上海中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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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预 披 露 ) 本 公 司 的 挂 牌 申 请 尚 未 经 过 上 海 股 权 托 管 交 易 中 心 挂 牌 与 定 向 增 资 审 核 委 员 会 审 核 本 ( 预 披 露 ) 仅 供 预 先 披 露 之 用 推 荐 人 通 化 双 基 证 券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二 一 六 年 四 月

2 目 录 释 义... 1 第 一 章 声 明... 1 第 二 章 风 险 及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2 一 重 大 风 险... 2 二 重 大 提 示... 4 第 三 章 推 荐 情 况... 5 一 推 荐 人 推 荐 情 况... 5 二 批 准 情 况... 5 第 四 章 股 份 挂 牌 情 况... 6 一 股 份 代 码 股 份 简 称 挂 牌 日 期... 6 二 公 司 股 份 总 额 及 分 批 进 入 上 海 股 交 中 心 转 让 时 间 和 数 量... 6 第 五 章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9 一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9 二 公 司 历 史 沿 革 三 公 司 主 要 股 东 情 况 四 公 司 员 工 情 况 五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六 公 司 内 部 组 织 结 构 第 六 章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一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二 公 司 与 上 述 人 员 签 订 合 同 情 况 及 为 稳 定 上 述 人 员 已 采 取 和 拟 采 取 的 措 施. 24 三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持 股 情 况 四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任 职 资 格 i

3 五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之 间 的 关 联 关 系 第 七 章 公 司 业 务 和 技 术 情 况 一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概 况 二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及 特 点 三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基 本 情 况 四 公 司 面 临 的 主 要 竞 争 状 况 五 公 司 业 务 相 关 的 关 键 资 源 六 公 司 前 五 名 主 要 供 应 商 及 客 户 情 况 第 八 章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计 划 及 其 风 险 因 素 一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与 发 展 计 划 二 经 营 中 可 能 产 生 的 不 利 因 素 及 对 策 第 九 章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情 况 一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建 立 及 运 行 情 况 二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重 大 投 资 委 托 理 财 关 联 方 交 易 等 重 要 事 项 决 策 和 执 行 情 况 三 公 司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四 公 司 最 近 两 年 存 在 的 违 法 违 规 及 受 处 罚 情 况 五 公 司 管 理 层 的 诚 信 情 况 第 十 章 公 司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一 最 近 两 年 一 期 的 审 计 意 见 主 要 财 务 报 表 二 最 近 两 年 一 期 的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三 报 告 期 利 润 形 成 的 有 关 情 况 四 公 司 最 近 两 年 一 期 的 主 要 资 产 情 况 五 报 告 期 内 重 大 债 务 情 况 六 报 告 期 内 股 东 权 益 情 况 七 关 联 方 关 联 方 关 系 及 重 大 关 联 方 交 易 情 况 八 需 提 醒 投 资 者 关 注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中 的 期 后 事 项 或 有 事 项 及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ii

4 九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和 最 近 两 年 分 配 情 况 十 管 理 层 对 公 司 最 近 两 年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状 况 的 分 析 第 十 一 章 备 查 文 件 一 公 司 章 程 二 审 计 报 告 三 法 律 意 见 书 iii

5 释 义 本 中, 除 非 另 有 说 明, 下 列 简 称 具 有 如 下 含 义 :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指 黑 龙 江 五 大 连 池 恒 灿 旅 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指 五 大 连 池 名 镇 开 发 建 设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指 黑 河 市 安 居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指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名 胜 区 自 然 保 护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股 东 大 会 指 除 有 前 缀 外, 均 指 黑 龙 江 五 大 连 池 恒 灿 旅 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指 除 有 前 缀 外, 均 指 黑 龙 江 五 大 连 池 恒 灿 旅 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指 除 有 前 缀 外, 均 指 黑 龙 江 五 大 连 池 恒 灿 旅 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公 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2015 年 10 月 15 日 创 立 大 会 暨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公 司 章 程 指 的 黑 龙 江 五 大 连 池 恒 灿 旅 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章 程 三 会 指 股 东 ( 大 )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三 会 议 事 规 则 指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管 委 会 指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名 胜 区 自 然 保 护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1

6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管 委 会 组 织 部 指 中 共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自 然 保 护 区 委 员 会 组 织 部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指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名 胜 区 自 然 保 护 区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国 资 委 指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名 胜 区 自 然 保 护 区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委 员 会 黑 河 市 国 资 委 指 黑 河 市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委 员 会 黑 河 安 居 公 司 指 黑 河 市 安 居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黑 河 城 投 指 黑 河 市 城 市 建 设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鑫 泉 担 保 公 司 指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名 胜 区 鑫 泉 担 保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股 交 中 心 指 上 海 股 权 托 管 交 易 中 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推 荐 人 指 通 化 双 基 证 券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经 办 律 师 指 北 京 市 隆 安 律 师 事 务 所 上 海 分 所 为 本 次 挂 牌 出 具 法 律 意 见 书 的 签 字 律 师 审 计 机 构 指 瑞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指 公 司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财 务 负 责 人 报 告 期 指 会 计 年 度 :2015 年 1-8 月 2014 年 2013 年 元 万 元 亿 元 指 除 有 前 缀 外, 均 指 人 民 币 元 万 元 亿 元 股 份 转 让 指 公 司 在 上 海 股 权 托 管 交 易 中 心 挂 牌 进 行 股 份 转 让 暂 行 办 法 指 上 海 股 权 托 管 交 易 中 心 非 上 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转 让 业 务 暂 行 管 理 办 法 2

7 本 指 黑 龙 江 五 大 连 池 恒 灿 旅 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转 让 说 明 书 喷 气 锥 喷 气 碟 单 成 因 火 山 指 指 火 山 喷 发 时 岩 浆 溢 流 到 靠 近 水 域 的 地 区 时 表 层 冷 凝 固 结, 内 部 岩 浆 温 度 仍 然 较 高 粘 度 低, 与 地 下 水 作 用 形 成 火 山 气 体 和 水 蒸 气, 冲 破 表 层 间 歇 溢 出 时, 带 动 岩 浆 外 掀 堆 叠 形 成 单 成 因 火 山 是 由 星 散 状 通 常 较 小 的 火 山 组 成, 岩 浆 成 份 大 多 为 玄 武 质 ; 单 成 因 火 山 常 以 熔 岩 流 熔 岩 台 地 和 其 他 小 型 熔 岩 地 为 特 征 注 : 本 中 合 计 数 与 各 单 项 加 总 不 符 均 由 四 舍 五 入 所 致 3

8 第 一 章 声 明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已 批 准 本, 全 体 董 事 承 诺 其 中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1

9 第 二 章 风 险 及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公 司 在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由 于 所 处 行 业 及 自 身 特 点 所 决 定, 特 提 示 投 资 者 应 对 公 司 以 下 重 大 事 项 或 可 能 出 现 的 风 险 予 以 充 分 关 注 : 一 重 大 风 险 ( 一 ) 流 动 资 金 缺 乏 风 险 2013 年 度 2014 年 2015 年 1-8 月, 公 司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26,094, 元 -12,867, 元 -4,144, 元, 截 止 2015 年 8 月 31 日, 公 司 剩 余 流 动 资 金 为 26,216, 元 公 司 亏 损 的 主 要 原 因, 系 有 限 公 司 为 完 成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名 镇 新 区 建 设 向 黑 河 安 居 公 司 借 款 3 亿 元, 偿 还 借 款 本 息, 及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土 地 摊 销 额 度 较 大 形 成, 导 致 公 司 缺 乏 流 动 资 金, 根 据 借 款 协 议, 未 来 三 年 公 司 需 要 还 款 的 额 度 分 别 为,2016 年 度 2544 万 元 ;2017 年 度 9000 万 元 ;2018 年 度 9000 万 元, 存 在 影 响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的 风 险 ( 二 ) 控 股 股 东 控 制 不 当 的 风 险 有 限 公 司 阶 段, 黑 河 安 居 工 程 公 司 持 有 公 司 100% 的 股 权,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后, 黑 河 安 居 工 程 公 司 持 有 公 司 99.89% 的 股 份, 仍 处 于 绝 对 控 股 地 位 公 司 已 按 股 份 公 司 的 要 求 形 成 了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规 范 了 三 会 议 事 规 则, 但 仍 可 能 发 生 控 股 股 东 利 用 其 持 股 优 势 对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经 营 决 策 人 事 安 排 利 润 分 配 和 对 外 投 资 等 重 大 事 项 进 行 非 正 常 干 预 控 制 的 情 形, 可 能 损 害 公 司 及 其 他 中 小 股 东 的 利 益 ( 三 ) 收 入 确 认 不 合 规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将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门 票 收 入, 计 入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该 部 分 收 入 用 途 受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财 政 局 等 相 关 政 府 部 门 监 管, 用 于 风 景 区 内 部 职 工 相 关 人 员 开 资 及 修 理 维 护 风 景 区 内 部 设 施 使 用, 且 每 年 剩 余 收 入, 全 部 由 风 景 区 财 政 局 收 回, 上 缴 国 库 虽 然 该 部 分 款 项 是 由 公 司 代 替 五 大 连 风 景 区 政 府 收 入, 不 存 在 为 个 人 及 个 别 企 业 牟 利 的 情 况, 但 是 仍 然 存 在 违 反 风 景 名 胜 区 条 例 相 关 规 定 的 风 险 为 避 免 违 反 风 景 名 胜 区 条 例, 公 司 与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管 委 会 2

10 签 订 销 售 服 务 协 议, 明 确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门 票 收 入 不 计 入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公 司 为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门 票 销 售 提 供 策 划 宣 介 包 销 服 务, 提 高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门 票 收 入, 按 一 定 比 例 收 入 佣 金 ( 四 ) 土 地 划 转 不 合 规 风 险 截 止 股 份 转 说 明 书 出 具 之 日, 公 司 拥 有 五 区 国 用 (2010) 第 73 号 五 区 国 用 (2010) 第 75 号 五 区 国 用 (2013) 第 46 号 五 区 国 用 (2013) 第 47 号 五 区 国 用 (2013) 第 48 号 土 地, 取 得 方 式 为 无 偿 划 转, 目 前 使 用 情 况, 符 合 相 关 土 地 用 途 其 中 五 区 国 用 (2013) 第 46 号 五 区 国 用 (2013) 第 47 号 五 区 国 用 (2013) 第 48 号 土 地 在 划 转 过 程 中 缺 少 政 府 划 拨 文 件, 存 在 一 定 程 序 上 的 瑕 疵, 进 而 存 在 一 定 的 土 地 划 转 不 合 规 风 险, 但 不 构 成 公 司 挂 牌 的 实 质 性 障 碍 ( 五 ) 人 员 独 立 性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员 工 共 计 215 人 其 中 事 业 编 制 人 员 105 人, 非 事 业 编 制 人 员 110 人, 因 有 限 公 司 阶 段 公 司 系 国 有 独 资 企 业, 事 业 编 制 人 员 是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根 据 当 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设 置, 属 历 史 遗 留 形 成, 虽 然 该 部 分 事 业 编 制 员 工 在 公 司 的 领 导 下, 提 供 服 务, 但 公 司 仍 然 存 在 一 定 的 人 员 不 独 立 的 风 险 公 司 与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管 委 会 签 订 销 售 服 务 协 议, 明 确 报 告 期 内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各 景 区 景 点 现 有 工 作 人 员, 隶 属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管 理 局, 不 属 于 公 司 员 工, 亦 不 受 公 司 控 制, 公 司 不 承 担 上 述 工 作 人 员 相 应 权 利 及 义 务 ( 六 ) 意 外 事 件 风 险 旅 游 业 易 受 自 然 灾 害 重 大 疫 情 突 发 事 件 等 意 外 事 件 的 影 响 而 出 现 波 动 因 此, 如 发 生 上 述 意 外 事 件,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将 可 能 受 到 不 利 影 响 如 :2014 年 7 月 20 日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暴 雨 灾 害 对 五 大 连 池 旅 游 业 造 成 较 大 的 冲 击 ( 七 ) 环 保 政 策 风 险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均 符 合 现 行 环 境 保 护 的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目 前 国 家 对 自 然 资 源 特 别 是 国 家 级 旅 游 资 源 ( 包 括 国 家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国 家 级 风 景 名 胜 区 世 界 文 化 与 自 然 遗 产 地 国 家 级 森 林 公 园 等 ) 的 景 观 保 护 植 被 保 护 环 境 保 护 等 要 求 越 来 越 高 如 果 未 来 政 府 管 理 部 门 对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自 然 保 护 区 内 的 生 产 经 营 3

11 活 动 提 出 更 高 的 环 保 要 求, 将 会 导 致 公 司 的 经 营 成 本 增 加,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也 会 受 到 影 响 二 重 大 提 示 ( 一 ) 公 司 股 份 转 让 受 限 情 况 黑 河 安 居 公 司, 风 景 区 鑫 泉 担 保 公 司 所 持 所 持 公 司 股 份, 转 让 时 需 依 据 公 司 法 企 业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条 例 企 业 国 有 产 权 转 让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及 股 交 中 心 暂 行 管 理 办 法 等 国 有 股 权 国 有 资 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制 定 股 份 转 让 方 案, 报 送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并 在 有 资 质 的 平 台, 依 法 完 成 转 让 4

12 第 三 章 推 荐 情 况 一 推 荐 人 推 荐 情 况 通 化 双 基 证 券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作 为 公 司 的 推 荐 人, 对 公 司 进 行 了 尽 职 调 查 和 内 部 审 核, 制 作 了 黑 龙 江 五 大 连 池 恒 灿 旅 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转 让 尽 职 调 查 报 告 等 推 荐 挂 牌 申 请 文 件, 并 向 上 海 股 交 中 心 报 送 了 推 荐 黑 龙 江 五 大 连 池 恒 灿 旅 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挂 牌 的 申 请 文 件 二 批 准 情 况 公 司 于 2015 年 10 月 30 日 召 开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全 体 股 东 一 致 同 意 股 份 公 司 申 请 进 入 上 海 股 交 中 心 挂 牌 并 承 诺 履 行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及 时 地 披 露 信 息, 保 证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和 重 大 遗 漏 通 化 双 基 证 券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向 上 海 股 交 中 心 报 送 的 推 荐 本 公 司 挂 牌 申 请 文 件, 经 上 海 股 交 中 心 审 核 同 意 后, 并 于 2016 年 X 月 X 日 出 具 关 于 同 意 黑 龙 江 五 大 连 池 恒 灿 旅 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挂 牌 申 请 的 通 知 ( 沪 股 交 [2015]XX 号 ), 同 意 本 公 司 在 上 海 股 交 中 心 挂 牌 5

13 第 四 章 股 份 挂 牌 情 况 一 股 份 代 码 股 份 简 称 挂 牌 日 期 股 份 简 称 : 股 份 代 码 : 挂 牌 日 期 : 二 公 司 股 份 总 额 及 分 批 进 入 上 海 股 交 中 心 转 让 时 间 和 数 量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为 230,253,000 股 ( 一 )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对 股 份 转 让 的 限 制 公 司 法 第 一 百 四 十 一 条 规 定 : 发 起 人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自 公 司 成 立 之 日 起 一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自 公 司 股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一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当 向 公 司 申 报 所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的 股 份 及 其 变 动 情 况, 在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得 超 过 其 所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 所 持 本 公 司 股 份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一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上 述 人 员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其 所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章 程 可 以 对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转 让 其 所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作 出 其 他 限 制 性 规 定 暂 行 管 理 办 法 第 二 十 七 条 规 定 : 非 上 市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或 实 际 控 制 人 挂 牌 前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股 份 分 三 批 进 入 上 海 股 交 中 心 转 让, 每 批 进 入 的 数 量 均 为 其 所 持 股 份 的 三 分 之 一 进 入 的 时 间 分 别 为 挂 牌 后 依 法 依 约 可 转 让 之 日 挂 牌 后 依 法 依 约 可 转 让 之 日 期 满 一 年 和 两 年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依 照 公 司 法 的 规 定 认 定 暂 行 管 理 办 法 第 二 十 八 条 规 定 : 挂 牌 前 六 个 月 内 控 股 股 东 或 实 际 控 制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股 份 进 行 过 转 让 的, 该 股 份 的 管 理 适 用 前 条 的 规 定 暂 行 管 理 办 法 第 二 十 九 条 规 定 : 挂 牌 前 六 个 月 内 挂 牌 公 司 进 行 过 增 资 6

14 的, 货 币 出 资 新 增 股 份 自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之 日 起 满 六 个 月 可 进 入 上 海 股 交 中 心 转 让, 非 货 币 财 产 出 资 新 增 股 份 自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之 日 起 满 十 二 个 月 可 进 入 上 海 股 交 中 心 转 让 暂 行 管 理 办 法 第 三 十 条 规 定 : 因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等 形 式 进 行 权 益 分 派 导 致 所 持 股 份 增 加 的, 应 按 原 持 股 数 量 的 锁 定 比 例 进 行 锁 定 公 司 章 程 第 二 十 一 条 规 定 : 公 司 的 股 份 可 以 依 法 转 让 公 司 章 程 第 二 十 三 条 规 定 : 发 起 人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自 公 司 成 立 之 日 起 一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当 向 公 司 申 报 所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的 股 份 及 其 变 动 情 况, 在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得 超 过 其 所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5% 所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一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上 述 人 员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其 所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票 ( 二 ) 公 司 股 份 转 让 限 制 情 况 1 黑 河 安 居 公 司, 风 景 区 鑫 泉 担 保 公 司 所 持 所 持 公 司 股 份 转 让 需 依 据 公 司 法 企 业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条 例 企 业 国 有 产 权 转 让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及 股 交 中 心 暂 行 管 理 办 法 等 国 有 股 权 国 有 资 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制 定 股 份 转 让 方 案, 报 送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并 在 有 资 质 的 平 台, 依 法 完 成 转 让 2 根 据 公 司 法 第 一 百 四 十 一 条 之 规 定, 本 公 司 发 起 人 黑 河 安 居 公 司 所 持 公 司 230,000,000 股 股 份 及 发 起 人 鑫 泉 担 保 所 持 公 司 253,000 股 股 份 自 公 司 成 立 之 日 起 一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股 份 公 司 发 起 人 持 股 尚 不 满 一 年, 发 起 人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均 不 得 转 让 3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不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按 照 暂 行 管 理 办 法 第 二 十 七 条 规 定,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黑 河 安 居 公 司 所 持 股 份 分 三 批 进 入 上 海 股 交 中 心 转 让, 每 批 进 入 的 数 量 均 为 其 所 持 股 份 的 三 分 之 一 进 入 的 时 间 分 别 为 挂 牌 后 依 法 依 约 可 转 让 之 日 挂 牌 后 依 法 依 约 可 转 让 之 日 起 满 一 年 和 两 年 3 公 司 挂 牌 前 6 个 月 内 无 增 资 情 况 7

15 ( 三 ) 挂 牌 之 日, 公 司 股 东 可 转 让 股 份 情 况 截 至 挂 牌 之 日, 公 司 股 东 无 可 转 让 股 份 综 上 所 述, 股 份 公 司 在 设 立 满 一 年 之 前, 无 可 转 让 股 份 8

16 第 五 章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一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名 称 : 英 文 名 称 : 黑 龙 江 五 大 连 池 恒 灿 旅 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Heilongjiang Wudalianchi hengcan tourism Limited by Share.Ltd 注 册 资 本 : 法 定 代 表 人 : 万 元 卢 绪 光 有 限 公 司 设 立 日 期 : 2010 年 1 月 6 日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日 期 : 2015 年 11 月 2 日 注 册 住 所 : 黑 龙 江 省 黑 河 市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财 政 局 电 话 : 传 真 : 电 子 邮 箱 : 董 事 会 秘 书 : 信 息 披 露 负 责 人 : 所 属 行 业 : 主 营 业 务 : 经 营 范 围 : [email protected] 王 喜 福 王 喜 福 风 景 区 管 理 及 相 关 服 务 旅 游 服 务 出 境 旅 游 经 营 服 务 入 境 旅 游 经 营 服 务, 项 目 投 资 管 理 服 务 向 游 客 提 供 旅 行 旅 游 交 通 住 宿 餐 饮 等 代 理 服 务 ; 房 地 产 开 发, 旅 游 咨 询 服 务 ; 导 游 服 务 ; 旅 游 项 目 策 划 服 务 ; 旅 游 饭 店 服 务 ; 会 议 及 展 览 服 务 ; 旅 游 资 源 开 发, 工 艺 美 术 品 销 售 ;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管 理, 9

17 广 告 制 作 广 告 代 理 广 告 发 布 服 务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二 公 司 历 史 沿 革 ( 一 ) 有 限 公 司 历 史 沿 革 年 1 月 6 日, 有 限 公 司 设 立 2010 年 1 月 6 日, 由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名 胜 区 自 然 保 护 区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 以 下 简 称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国 资 办 ) 出 资 设 立 名 镇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3000 万, 企 业 类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国 有 独 资 ) 2010 年 1 月 4 日, 五 大 连 池 利 安 达 有 限 责 任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五 会 师 验 字 (2010)1 号 ), 确 认 名 镇 公 司 股 东 出 资 3000 万 元 到 位 名 镇 公 司 成 立 时 缺 少 风 景 区 国 资 委 的 批 复,2016 年 2 月 16 日, 风 景 区 国 资 委 出 具 说 明, 确 认 名 镇 公 司 的 成 立 合 法 有 效 有 限 公 司 阶 段 设 立 时 出 资 人 出 资 方 式 出 资 金 额 出 资 时 间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实 缴 出 资 占 注 序 号 股 东 出 资 方 式 实 缴 出 资 册 资 本 的 比 例 % 1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名 胜 区 自 然 保 护 区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货 币 3, 合 计 3, 年 1 月 6 日, 有 限 公 司 在 黑 河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完 成 工 商 登 记, 并 领 取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注 册 号 : )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财 政 局 ; 法 定 代 表 人 李 丰 才 ; 经 营 范 围 : 城 市 基 础 实 施 建 设 及 房 地 产 开 发 经 营 年 3 月 25 日,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次 增 资 2010 年 3 月 25 日,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国 资 办 出 具 关 于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名 镇 开 发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增 资 扩 股 的 文 件 ( 五 管 国 资 办 [2010]3 号 ), 决 定 有 限 公 司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20,000 万 元, 由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国 资 办 于 2010 年 5 月 10 日 前 一 次 10

18 性 缴 足 2010 年 4 月 5 日, 有 限 公 司 召 开 董 事 会 会 议, 同 意 上 述 增 资 事 宜 2010 年 5 月 10 日, 五 大 连 池 利 安 达 有 限 责 任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五 会 师 验 字 ( 2010)68 号 ), 确 认 收 到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国 资 办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20,000 万 元 本 次 增 资 后,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实 缴 出 资 占 注 序 号 股 东 出 资 方 式 实 缴 出 资 额 册 资 本 的 比 例 % 1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名 胜 区 自 然 保 护 区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货 币 23, 合 计 23, 年 5 月 17 日, 有 限 公 司 取 得 黑 河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的 批 准, 并 取 得 变 更 后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年 5 月 17 日,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次 法 人 变 更 2010 年 4 月 5 日,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国 资 办 出 具 五 管 国 资 [2010]4 号 任 职 文 件,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国 资 办 决 定 任 命 吴 晓 峰 为 公 司 董 事 法 定 代 表 人, 免 去 李 丰 才 公 司 董 事 法 定 代 表 人 职 位,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由 李 丰 才 变 更 为 吴 晓 峰, 公 司 于 2010 年 5 月 17 日, 在 黑 河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年 12 月 15 日,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次 股 权 转 让 根 据 2010 年 12 月 15 日 黑 河 市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 黑 市 政 字 [2010]55 号 ) 黑 河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对 黑 安 居 发 [2010]5 号 文 件 的 批 复 与 2013 年 11 月 27 日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名 胜 区 自 然 保 护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文 件 ( 五 管 发 [2013]28 号 ) 关 于 变 更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名 镇 开 发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人 的 批 复, 同 意 将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名 胜 区 自 然 保 护 区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持 有 的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名 镇 开 发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100% 的 国 有 股 权 无 偿 划 转 给 黑 河 市 安 居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10 月 22 日, 有 限 公 司 召 开 董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将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名 胜 国 资 办 持 有 的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名 镇 开 发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100% 的 国 有 股 权 无 偿 划 转 给 黑 河 市 安 居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11

19 2013 年 11 月 27 日,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名 胜 区 自 然 保 护 区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与 黑 河 市 安 居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国 有 股 权 无 偿 划 转 协 议, 协 议 内 容 与 董 事 会 决 议 一 致 同 日, 双 方 在 黑 河 市 联 合 产 权 交 易 有 限 公 司 办 理 了 产 权 交 易 凭 证 单 位 : 万 元 实 缴 出 资 占 注 序 号 股 东 出 资 方 式 实 缴 出 资 额 册 资 本 的 比 1 黑 河 市 安 居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例 % 货 币 23, 合 计 23, 年 4 月 17 日,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次 法 人 变 更 2013 年 4 月 17 日, 根 据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国 资 办 出 具 五 管 国 资 [2011]5 号 任 职 文 件, 因 公 司 发 展 的 需 要,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国 资 办 决 定 任 命 公 司 董 事 成 员 屈 树 广 作 为 公 司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由 吴 晓 峰 变 更 为 屈 树 广, 公 司 于 2013 年 4 月 17 日, 在 黑 河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年 10 月 23 日,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次 经 营 范 围 变 更 2014 年 10 月 21 日, 有 限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会, 决 定 变 更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由 从 事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房 地 产 开 发 经 营, 变 更 为 从 事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房 地 产 开 发 经 营 风 景 名 胜 区 管 理, 并 向 黑 河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提 交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修 正 案, 公 司 于 2014 年 10 月 23 日 在 黑 河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年 7 月 20 日,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次 增 资 2015 年 7 月 20 日, 有 限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会, 拟 定 公 司 新 增 一 名 股 东 :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鑫 泉 担 保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8 月 6 日, 有 限 公 司 向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国 资 委 提 交 增 资 请 示 报 告 : 新 引 入 股 东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鑫 泉 担 保 有 限 公 司, 对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100 万 元, 其 中 25.3 万 元 计 入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其 余 74.7 万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增 资 后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12

20 本 为 23,025.3 万 元, 其 中 安 居 公 司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99.89%, 鑫 泉 担 保 公 司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0.11% 2015 年 8 月 20 日, 根 据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国 资 委 文 件 五 管 国 资 办 [2015]2 号, 同 意 有 限 公 司 增 资 的 请 示 报 告 2015 年 8 月 28 日, 有 限 公 司 取 得 黑 河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名 胜 区 自 然 保 护 区 分 局 的 批 准, 并 取 得 变 更 后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本 次 增 资 后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实 缴 出 资 占 注 序 号 股 东 出 资 方 式 实 缴 出 资 额 册 资 本 的 比 例 % 1 黑 河 市 安 居 公 司 货 币 23, 鑫 泉 担 保 公 司 货 币 合 计 23, ( 二 )2015 年 11 月 2 日,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2015 年 9 月 16 日, 黑 河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了 ( 黑 ) 名 称 变 核 内 字 [2015] 第 580 号 企 业 名 称 变 更 核 准 通 知 书, 公 司 预 核 准 名 称 为 黑 龙 江 五 大 连 池 恒 灿 旅 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9 月 30 日, 有 限 公 司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会, 同 意 公 司 由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变 更 基 准 日 定 位 为 2015 年 8 月 31 日 2015 年 9 月 29 日, 瑞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瑞 华 审 字 [2015] 号 审 计 报 告, 审 验 证 明 截 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 公 司 净 资 产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916,138, 元 2015 年 9 月 30 日, 吉 林 首 信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经 过 评 估, 出 具 了 吉 省 首 信 评 报 字 [2015] 第 20 号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 截 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 公 司 净 资 产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916,462,

21 2015 年 9 月 30 日, 黑 河 安 居 公 司 鑫 泉 担 保 公 司 签 署 发 起 人 协 议, 以 截 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额 916,138,436.09, 按 照 3.95:1 的 比 例 折 成 股 份 230,253,000 股, 每 股 面 值 1 元, 余 额 685,885, 元 作 为 资 本 公 积 各 股 东 以 持 有 的 出 资 额 所 对 应 的 净 资 产 折 合 股 份 为 拟 成 立 的 股 份 公 司 的 股 份 2015 年 10 月 15 日, 公 司 召 开 创 立 大 会, 选 举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并 通 过 了 公 司 章 程 等 事 项 2015 年 10 月 17 日, 瑞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了 瑞 华 验 字 [2015] 号 验 资 报 告, 确 认 发 起 人 投 入 黑 龙 江 五 大 连 池 恒 灿 旅 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出 资 已 到 位, 全 部 为 净 资 产 出 资 2015 年 11 月 2 日, 黑 河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为 公 司 换 发 了 新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名 镇 开 发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变 更 为 黑 龙 江 五 大 连 池 恒 灿 旅 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变 更 后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实 收 资 本 : 人 民 币 23,025.3 万 元 ; 法 定 住 所 : 黑 龙 江 省 黑 河 市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财 政 局 ; 经 营 范 围 : 出 境 旅 游 经 营 服 务 入 境 旅 游 经 营 服 务, 项 目 投 资 管 理 服 务 向 游 客 提 供 旅 行 旅 游 交 通 住 宿 餐 饮 等 代 理 服 务 ; 房 地 产 开 发, 旅 游 咨 询 服 务 ; 导 游 服 务 ; 旅 游 项 目 策 划 服 务 ; 旅 游 饭 店 服 务 ; 会 议 及 展 览 服 务 ; 旅 游 资 源 开 发, 工 艺 美 术 品 销 售 ;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管 理, 广 告 制 作 广 告 代 理 广 告 发 布 服 务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2016 年 3 月 29 日, 公 司 取 得 黑 河 市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复 文 件 ( 黑 河 国 资 发 [2016 年 ]1 号 ), 同 意 公 司 整 体 改 制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黑 龙 江 五 大 连 池 恒 灿 旅 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设 立 时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或 姓 名 出 资 方 式 持 股 数 量 ( 股 ) 持 股 比 例 (%) 1 黑 河 市 安 居 公 司 净 资 产 230,000, 鑫 泉 担 保 公 司 净 资 产 253, 合 计 230,253,

22 三 公 司 主 要 股 东 情 况 ( 一 )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基 本 情 况 截 至 出 具 之 日, 黑 河 安 居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公 司 23,000,000 股 股 份, 占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的 99.89%, 是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2010 年 1 月 6 日, 风 景 区 国 资 办 出 资 设 立 名 镇 公 司, 并 直 接 委 派 董 事 组 成 董 事 会, 经 营 管 理 公 司 2013 年 10 月 28 日, 根 据 黑 河 市 人 民 政 府 出 具 的 黑 河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对 黑 安 居 发 [2010]5 号 文 件 的 批 复 ( 黑 市 政 字 [2010]55 号 ) 以 及 风 景 区 管 委 会 出 具 的 关 于 变 更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名 镇 开 发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人 的 批 复 ( 五 管 发 [2013]28 号 ), 风 景 区 国 资 办 将 其 持 有 的 名 镇 公 司 100%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安 居 公 司 此 时, 根 据 风 景 区 国 资 办 与 黑 河 安 居 公 司 签 订 国 有 股 权 无 偿 划 转 协 议, 约 定 被 划 转 企 业 继 续 保 持 原 有 管 理 模 式 不 变, 划 入 方 不 参 与 划 转 方 的 生 产 经 营 及 管 理 因 此, 名 镇 公 司 的 出 资 人 虽 然 变 更 为 安 居 公 司, 但 其 管 理 层 并 未 变 化, 仍 由 风 景 区 国 资 办 委 派 人 员 组 成 的 董 事 会 对 其 进 行 管 理 2015 年 8 月, 鑫 泉 公 司 对 名 镇 公 司 增 资, 增 资 后 持 有 名 镇 公 司 0.11% 的 股 权, 为 公 司 第 二 大 股 东 后 名 镇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未 发 生 变 化 2015 年 10 月 15 日, 为 明 确 公 司 控 制 权, 安 居 公 司 与 鑫 泉 公 司 签 署 了 表 决 权 委 托 书, 约 定 由 鑫 泉 公 司 在 股 东 大 会 代 行 安 居 公 司 的 表 决 权, 据 此, 鑫 泉 公 司 控 制 了 股 份 公 司 100% 的 表 决 权 另 据 风 景 区 国 资 办 出 具 的 说 明, 其 作 为 国 有 出 资 人, 能 够 实 际 支 配 鑫 泉 公 司 的 行 为, 为 鑫 泉 公 司 的 控 制 人 综 上 可 见, 风 景 区 国 资 办 通 过 控 制 鑫 泉 公 司 进 而 控 制 股 份 公 司, 故 为 股 份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然, 由 于 风 景 区 国 资 办 仅 持 有 鑫 泉 公 司 49% 的 股 权, 其 说 明 作 为 认 定 控 制 权 的 依 据 不 足 但 从 监 督 管 理 职 能 而 言, 名 镇 公 司 系 国 有 企 业, 故 风 景 区 国 资 办 对 其 负 有 监 督 管 理 职 能 2015 年, 公 司 经 股 份 制 改 造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其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变 更 为 黑 河 市 国 资 委 综 上, 公 司 虽 难 以 从 表 决 权 认 定 其 实 际 控 制 人, 但 公 司 自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至 股 份 制 改 造 至 今, 一 直 归 属 风 景 区 国 资 办 管 理 以 及 其 上 级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管 15

23 理, 据 此, 认 定 公 司 主 管 单 位 系 风 景 区 国 资 办 管 理 以 及 其 上 级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经 营 管 理 持 续 且 稳 定 黑 河 安 居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8 年 5 月 30 日, 注 册 号 : , 法 定 代 表 人 : 刘 凤 娟, 营 业 期 限 : 长 期, 注 册 资 本 :2000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 房 地 产 开 发 与 经 营, 建 筑 材 料 销 售 黑 河 安 居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出 资 方 式 1 黑 河 市 城 市 建 设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 货 币 合 计 % 货 币 黑 河 安 居 公 司 的 全 部 股 权 为 黑 河 城 投 所 持 有, 黑 河 城 投 的 股 权 机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1 黑 河 市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委 员 会 % 2 黑 河 市 国 土 资 源 收 储 中 心 % 3 中 国 农 发 重 点 建 设 基 金 有 限 公 司 % 4 黑 河 市 国 有 资 产 投 资 公 司 % 合 计 % ( 二 ) 公 司 股 东 及 持 股 数 量 公 司 股 东 及 持 股 数 量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或 姓 名 出 资 方 式 持 股 数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1 黑 河 市 安 居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净 资 产 23,

24 2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名 胜 区 鑫 泉 担 保 有 限 公 司 净 资 产 合 计 23, ( 三 ) 公 司 股 东 相 互 间 的 关 联 关 系 截 至 本 出 具 之 日, 公 司 股 东 之 间 不 存 在 任 何 关 联 关 系 四 公 司 员 工 情 况 截 至 2015 年 8 月, 公 司 共 有 员 工 215 人, 其 中 事 业 编 人 员 105 人, 非 事 业 编 人 员 110 人 具 体 结 构 如 下 : ( 一 ) 按 年 龄 划 分 年 龄 段 人 数 占 比 (%) 图 示 岁 岁 岁 合 计 ( 二 ) 按 专 业 结 构 划 分 专 业 人 数 占 比 (%) 图 示 领 导 层 中 层 管 理 者

25 工 人 合 计 ( 三 ) 按 教 育 程 度 划 分 学 历 人 数 占 比 (%) 图 示 本 科 大 专 中 专 高 中 初 中 合 计 五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 一 )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所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为 黑 河 安 居 公 司,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国 资 办 截 至 本 出 具 之 日, 黑 河 安 居 公 司 除 实 际 控 制 本 公 司 外, 没 有 实 际 控 制 其 他 企 业 ( 二 )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图 黑 龙 江 五 大 连 池 恒 灿 旅 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图 中 国 农 业 重 点 建 黑 河 市 国 有 资 黑 河 市 国 土 资 源 黑 河 市 国 有 资 设 基 金 有 限 公 司 管 理 委 员 会 收 购 储 备 中 心 产 投 资 公 司 18

26 6.08% 84.40% 9.12% 0.4% 黑 河 市 城 市 建 设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黑 河 市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开 发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国 资 办 100% 51% 49% 黑 河 市 安 居 房 地 产 开 发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名 胜 区 鑫 泉 担 保 有 限 公 司 99.89% 0.11% 黑 龙 江 五 大 连 池 恒 灿 旅 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9

27 六 公 司 内 部 组 织 结 构 股 东 大 会 监 事 会 董 事 会 董 事 会 秘 书 总 经 理 综 合 管 理 部 人 力 资 源 部 项 目 工 程 部 财 务 部 票 务 中 心 资 本 运 营 部 企 划 部 工 会 20

28 第 六 章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一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本 公 司 所 有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为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均 未 在 境 外 机 构 担 任 职 务 ( 一 ) 公 司 董 事 1 公 司 董 事 会 基 本 情 况 2015 年 10 月 15 日, 股 份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暨 2015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成 员, 共 5 人, 任 期 3 年 姓 名 本 公 司 任 职 产 生 办 法 董 事 任 职 期 限 卢 绪 光 董 事 长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选 举 2015 年 10 月 15 日 年 10 月 14 日 曲 勇 翔 董 事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2015 年 10 月 15 日 年 10 月 14 日 乔 梁 董 事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2015 年 10 月 15 日 年 10 月 14 日 李 洪 光 董 事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2015 年 9 月 30 日 年 9 月 29 日 李 友 董 事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2015 年 9 月 30 日 年 9 月 29 日 注 : 上 述 公 司 董 事 除 李 友 外, 均 由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管 委 会 组 织 部 任 命 2 公 司 董 事 会 成 员 基 本 情 况 卢 绪 光, 男, 中 国 国 籍, 汉 族,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76 年 7 月 出 生, 毕 业 于 黑 龙 江 省 八 一 农 垦 大 学 会 计 学 专 业, 助 理 会 计 师, 现 任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管 委 会 副 主 任 1996 年 8 月 至 2000 年 12 月, 任 孙 吴 县 财 政 局 会 计 罚 没 站 站 长 税 政 股 股 长 ;2000 年 12 月 至 2002 年 4 月, 任 孙 吴 县 北 山 小 区 开 发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2002 年 4 月 至 2003 年 9 月, 任 孙 吴 县 财 政 局 国 库 股 股 长 ;2003 年 9 月 至 2005 年 12 月, 任 孙 吴 县 财 政 局 副 局 长 ;2005 年 12 月 至 2008 年 1 月, 任 孙 吴 县 财 政 局 副 局 长 兼 非 税 收 入 征 收 管 理 局 局 长 ;2008 年 1 月 至 2009 年 12 月, 任 孙 吴 县 财 政 局 局 长 ;2009 年 12 月 至 2010 年 12 月, 任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管 委 会 主 任 助 理 ;2010 年 12 月 至 2012 年 12 月, 任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管 委 会 副 调 研 员 ;

29 年 12 月 至 今 任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管 委 会 副 主 任 2015 年 9 月 29 日 根 据 中 共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名 胜 区 自 然 保 护 区 委 员 会 组 织 部 文 件 五 党 组 函 发 [2015]1 号, 任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管 委 会 副 主 任 兼 任 恒 灿 旅 游 股 份 公 司 董 事 长 曲 勇 翔, 男,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62 年 2 月 出 生 1982 年 9 月 参 加 工 作,1992 年 在 五 大 连 池 市 财 政 局 工 作,1996 年 6 月 任 五 大 连 池 市 五 大 连 池 镇 财 政 所 副 所 长,2002 年 2 月 任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财 政 局 副 局 长,2004 年 任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接 待 办 主 任,2007 年 6 月 任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林 业 局 党 委 书 记 局 长,2013 年 7 月 任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财 政 局 局 长,2015 年 9 月 30 日 至 今 兼 任 股 份 公 司 董 事 乔 梁, 男, 中 国 国 籍, 汉 族,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64 年 出 生, 高 中 毕 业, 现 任 景 区 管 理 局 局 长 1983 年 至 1988 年 任 逊 克 农 场 教 师 ;1989 年 至 1996 年 任 五 大 连 池 市 建 委 政 府 办 市 委 办 秘 书 ;1996 年 至 2000 年 任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管 理 局 秘 书 党 群 办 主 任 人 事 科 副 科 长 ;2000 年 至 2004 年 任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管 委 会 政 治 部 副 主 任 ;2004 年 至 2008 任 年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管 委 会 社 发 局 兼 教 育 局 长 ;2008 年 至 2013 年 任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管 委 会 安 监 局 局 长 ;2013 年 至 今 任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管 委 会 景 区 管 理 局 局 长,2015 年 9 月 30 日 至 今 兼 任 股 份 公 司 董 事 李 洪 光, 男, 中 国 国 籍, 汉 族,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72 年 出 生, 毕 业 于 黑 龙 江 大 学 财 会 专 业, 现 任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旅 游 局 局 长 1990 年 至 1993 年 在 原 五 大 连 池 市 木 材 综 合 加 工 厂 工 作 ;1993 年 至 2004 年 在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名 胜 区 管 理 局 工 作 ;2004 年 至 2008 年 任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组 织 部 办 公 室 主 任 ;2008 年 至 2012 年 任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旅 游 局 副 局 长 ;2013 年 至 今 任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旅 游 局 局 长, 2015 年 9 月 30 日 至 今 兼 任 股 份 公 司 董 事 李 友, 男, 中 国 国 籍, 汉 族,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80 年 1 月 出 生, 毕 业 于 黑 龙 江 东 北 林 业 大 学, 现 任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接 待 中 心 主 任 2004 年 至 2010 年 任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劳 动 人 事 局 办 公 室 主 任 ;2010 年 至 2013 年 任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名 管 委 会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2013 年 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 任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接 待 中 心 主 任 ;2015 年 9 月 30 日 至 今 任 股 份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22

30 ( 二 ) 公 司 监 事 1 公 司 监 事 会 基 本 情 况 2015 年 10 月 15 日, 股 份 公 司 召 开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选 举 徐 文 彬 为 公 司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主 席, 任 期 三 年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吴 玉 英 由 职 工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姓 名 本 公 司 任 职 产 生 办 法 监 事 任 职 期 限 徐 文 彬 监 事 会 主 席 监 事 会 选 举 2015 年 10 月 15 日 年 10 月 14 日 高 笑 梅 监 事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2015 年 10 月 15 日 年 10 月 14 日 吴 玉 英 监 事 职 工 大 会 选 举 2015 年 10 月 15 日 年 10 月 14 日 注 : 上 述 公 司 监 事 均 由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管 委 会 组 织 部 任 命 2 公 司 监 事 会 成 员 基 本 情 况 徐 文 彬, 男, 中 国 国 籍, 汉 族,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54 年 出 生, 毕 业 于 黑 龙 江 省 教 育 干 部 管 理 学 院,1996 年 至 2000 年 任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管 理 局 办 公 室 主 任,2001 年 至 2003 年 任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管 委 会 政 治 部 主 任,2004 年 至 2010 年 任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管 委 会 纪 委 检 查 委 员 会 书 记 2015 年 9 月 30 日 至 今 任 股 份 公 司 监 事 高 笑 梅, 女, 中 国 国 籍, 满 族,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72 年 出 生, 毕 业 于 黑 龙 江 大 学 经 济 管 理 专 业, 经 济 师, 现 任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审 计 局 局 长 1993 年 至 1996 年 任 五 大 连 池 市 农 牧 局 农 经 统 计 员 ;1996 年 至 2000 年 任 五 大 连 池 镇 农 经 站 长 ;2000 年 至 2004 年 任 五 大 连 池 管 委 会 农 经 总 站 站 长 ;2004 年 至 2007 年 任 五 大 连 池 管 委 会 项 目 办 副 主 任 ;2007 年 至 今 任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审 计 局 局 长, 2015 年 9 月 30 日 至 今 监 任 股 份 公 司 监 事 吴 玉 英, 女, 中 国 国 籍, 汉 族,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67 年 出 生, 毕 业 于 黑 河 地 区 师 范 学 校 普 师 专 业, 现 任 景 区 管 理 局 会 计 1988 年 8 月 至 1992 年 8 月 任 德 都 县 二 龙 山 粮 食 学 校 教 师 ;1992 年 9 月 至 2010 年 4 月 任 景 区 疗 养 院 会 计 ; 2010 年 5 月 至 2013 年 9 月 任 北 饮 泉 景 区 监 控 员 ;2013 年 10 月 至 今 任 景 区 管 理 局 会 计 ;2015 年 9 月 30 日 至 今 兼 任 股 份 公 司 监 事 23

31 ( 三 )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1 李 友, 总 经 理, 详 见 本 第 六 章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之 一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之 ( 一 ) 公 司 董 事 2 王 喜 福, 男, 中 国 国 籍, 汉 族,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62 年 出 生, 毕 业 于 黑 龙 江 商 务 学 院 会 计 系,1984 年 至 1993 年 任 哈 尔 滨 冷 冻 厂 主 管 会 计 ;1994 年 至 2003 年 ;1994 年 至 2003 年 任 黑 龙 江 省 商 业 旅 游 公 司 财 务 经 理 总 会 计 师 ; 2004 年 至 2007 年 任 新 春 集 团 副 总 裁 ( 兼 财 务 总 监 ),2008 年 至 2014 年 任 香 港 ( 北 京 ) 鑫 盛 投 资 控 股 集 团 财 务 ( 兼 行 政 ) 总 监 ;2015 年 10 月 15 日 至 今 任 股 份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兼 任 董 事 会 秘 书 二 公 司 与 上 述 人 员 签 订 合 同 情 况 及 为 稳 定 上 述 人 员 已 采 取 和 拟 采 取 的 措 施 公 司 为 稳 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 ( 一 ) 公 司 为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提 供 行 业 内 具 有 竞 争 力 的 薪 酬 待 遇, 并 给 予 充 分 的 发 展 空 间 和 提 升 机 会, 以 激 发 管 理 层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工 作 热 情 ( 二 ) 公 司 拥 有 良 好 的 企 业 文 化, 五 大 连 池 旅 游 已 得 到 广 大 员 工 的 认 可 公 司 通 过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努 力 创 造 和 谐 的 工 作 环 境, 提 升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对 企 业 的 认 同 感 归 属 感, 公 司 全 体 员 工 形 成 了 共 同 发 展 的 意 愿 ( 三 ) 公 司 还 将 推 行 股 ( 期 ) 权 激 励 计 划, 完 善 公 司 的 激 励 机 制 三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持 股 情 况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持 股 情 况 如 下 : 姓 名 职 务 持 股 数 量 ( 股 ) 持 股 比 例 (%) 卢 绪 光 董 事 长 - - 曲 勇 翔 董 事 - - 乔 梁 董 事 - - 李 洪 光 董 事 - - 李 友 董 事 总 经 理 - - 徐 文 彬 监 事 会 主 席

32 高 笑 梅 监 事 - - 吴 玉 英 职 工 监 事 - - 王 喜 福 董 事 会 秘 书 财 务 总 监 - - 合 计 : - - 四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任 职 资 格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由 有 关 部 门 的 公 务 员 兼 任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务 员 法 第 42 条, 公 务 员 因 工 作 需 要 在 机 关 外 兼 职, 应 当 经 有 关 机 关 批 准, 并 不 得 领 取 兼 职 报 酬 另 据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党 政 领 导 干 部 在 企 业 兼 职 ( 任 职 ) 问 题 的 意 见 ( 中 组 发 [2013]18 号 ) 第 三 条, 按 规 定 经 批 准 在 企 业 兼 职 的 党 政 领 导 干 部, 不 得 在 企 业 领 取 薪 酬 奖 金 津 贴 等 报 酬, 不 得 获 取 股 权 和 其 他 额 外 利 益 ; 兼 职 不 得 超 过 1 个 ; 所 兼 任 职 务 实 行 任 期 制 的, 任 期 届 满 拟 连 任 必 须 重 新 审 批 或 备 案, 连 任 不 超 过 两 届 ; 兼 职 的 任 职 年 龄 界 限 为 70 岁 为 此, 中 共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委 员 会 组 织 部 出 具 了 关 于 五 大 连 池 恒 灿 旅 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安 排 的 批 复, 委 派 卢 绪 光 曲 勇 翔 乔 梁 李 洪 光 与 李 友 共 同 组 成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委 派 徐 文 彬 高 笑 梅 与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吴 玉 英 共 同 组 成 公 司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并 确 认 委 派 人 员 不 得 在 公 司 领 取 报 酬, 且 一 旦 公 司 将 来 有 合 适 人 选, 则 鼓 励 非 公 职 人 员 替 代 上 述 兼 职 人 员 公 司 所 有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不 存 在 公 司 法 第 一 百 四 十 六 条 不 得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情 形, 其 聘 任 符 合 公 司 章 程 的 任 职 资 格 五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之 间 的 关 联 关 系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之 间 均 无 关 联 关 系 25

33 第 七 章 公 司 业 务 和 技 术 情 况 一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概 况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名 胜 区 位 于 中 国 黑 龙 江 省 北 部, 毗 邻 五 大 连 池 市 ( 原 德 都 县 ) 讷 河 市 嫩 江 县 孙 吴 县 和 北 安 市 自 1982 年 以 来, 五 大 连 池 先 后 荣 获 了 世 界 地 质 公 园 世 界 生 物 圈 保 护 区 国 际 绿 色 名 录 国 家 重 点 风 景 名 胜 区 国 家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国 家 森 林 公 园 中 国 旅 游 胜 地 四 十 佳 中 国 矿 泉 水 之 乡 中 国 著 名 火 山 之 乡 国 家 AAAAA 级 旅 游 区 国 家 森 林 公 园 国 家 自 然 遗 产 圣 水 节 ( 药 泉 会 ) 国 家 非 物 质 文 化 遗 产 等 殊 荣 ( 一 )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公 司 一 直 秉 承 文 化 旅 游 火 山 地 质 公 园 的 经 营 理 念, 为 广 大 游 客 提 供 最 优 质 的 的 旅 游 服 务, 包 括 火 山 地 质 文 化 解 说 景 点 内 部 道 路 客 运 游 客 休 息 餐 饮 娱 乐 商 亭 等 服 务 项 目, 2012 年 公 司 代 替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政 府 承 建 棚 户 区 名 镇 新 城 建 设 项 目, 为 突 出 公 司 主 营 业 务,2015 年 7 月 31 日, 公 司 将 棚 改 相 关 资 产 及 业 务 划 转 给 公 司 的 母 公 司 黑 河 安 居 公 司 公 司 与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管 委 会 签 订 销 售 服 务 协 议, 明 确 权 责, 公 司 负 责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的 广 告 宣 传 门 票 销 售 推 广, 根 据 销 售 金 额 按 一 定 比 例 收 入 服 务 费 二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及 特 点 1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的 特 点 (1) 五 大 连 池 旅 游 全 景 图 26

34 (2)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主 要 景 点 介 绍 a) 黑 龙 山 ( 新 期 火 山 ) 黑 龙 山 又 称 为 老 黑 山, 位 于 五 大 连 池 自 然 保 护 区 的 中 心 部 位, 属 于 核 心 保 护 区 域 景 观 带 总 面 积 50 平 方 公 里, 喷 发 于 1719 年 年, 地 质 学 家 称 之 为 新 期 火 山, 是 中 国 最 年 青 的 火 山 海 拔 米, 相 对 高 度 米, 火 山 口 直 径 350 米 b) 熔 岩 石 河 黑 龙 山 喷 发 的 岩 浆, 沿 古 河 床 低 洼 处 运 移, 自 溢 出 口 起, 绵 延 4 公 里, 喷 发 停 止 后, 便 形 成 了 一 条 熔 岩 河 道 石 河 是 由 两 种 微 地 貌 组 成 : 河 畔 是 长 满 火 山 杨 的 结 壳 熔 岩, 像 平 坦 的 河 岸 ; 河 道 是 汹 涌 的 翻 花 熔 岩, 像 滚 滚 的 波 涛 顺 流 而 下 27

35 c) 火 烧 山 ( 新 期 火 山 ) 火 烧 山, 位 于 黑 龙 上 北 部 2 公 里 处, 喷 发 于 1719 年 年, 海 拔 米, 相 对 高 度 73 米, 火 山 口 内 径 450 米, 深 度 63 米, 底 座 直 径 800 米 火 烧 山 景 区 内 有 大 面 积 的 火 山 喷 气 锥 群, 喷 气 锥 是 世 界 上 最 珍 贵 的 火 山 喷 发 遗 迹 火 烧 山 山 坡 和 山 体 浮 石 遍 布, 火 山 特 征 非 常 典 型, 被 称 为 太 平 洋 上 永 不 沉 没 的 火 山 d) 南 格 拉 球 山 ( 老 期 火 山 ) 南 格 拉 球 山, 又 称 福 庆 山, 位 于 火 山 群 的 西 北 部 五 大 连 池 火 山 群 中, 爆 发 最 早 就 得 就 是 南 格 拉 球 山, 距 今 已 有 200 多 万 年, 地 质 学 家 称 之 为 老 期 火 山 海 波 米, 相 对 高 度 147 米, 火 山 口 内 径 470 米, 深 度 50 米, 火 山 锥 底 直 径 1000 米 火 山 口 积 水 成 湖, 形 成 小 巧 玲 珑 的 天 池 e) 卧 虎 山 ( 老 期 火 山 ) 卧 虎 山, 又 称 长 寿 山, 位 于 火 山 群 的 南 部, 喷 发 于 万 年, 是 由 四 个 火 山 锥 多 次 喷 发 形 成 的 复 式 火 山, 锥 体 由 黑 褐 色 红 色 的 浮 岩 和 火 山 砾 组 成, 是 火 山 群 中 锥 底 面 积 最 大, 火 山 口 最 多 的 火 山 海 拔 米, 相 对 高 度 最 大 为 108 米, 中 央 火 口 直 径 300 米 28

36 f) 药 泉 山 ( 中 期 火 山 ) 药 泉 山 又 名 极 乐 山, 位 于 火 山 群 的 南 部, 喷 发 于 万 年 间, 地 质 学 家 称 之 为 中 期 火 山 海 拔 米, 相 对 高 度 65 米, 火 山 口 内 径 230 米, 深 度 37 米, 火 山 锥 底 直 径 550 米 药 泉 山 下 有 多 处 矿 泉, 其 中 最 为 著 名 是 南 北 药 泉, 南 药 泉 对 血 液 神 经 方 面 疾 病 有 益, 北 药 泉 对 消 化 系 统 疾 病 有 益, 药 泉 山 也 因 此 而 得 名 g) 龙 门 山 - 龙 门 石 寨 ( 老 期 火 山 ) 龙 门 山, 由 东 龙 门 山 和 西 龙 门 山 构 成, 两 山 相 距 150 米, 东 龙 门 山 海 拔 高 度 米, 相 对 高 度 米, 呈 椭 圆 形, 开 口 朝 向 东 南 由 黑 色 浮 石 组 成, 顶 部 有 紫 红 色 玻 璃 质 块 状 熔 岩 西 龙 门 山 海 拔 高 度 米, 相 对 高 度 来, 火 山 口 呈 半 月 形, 开 口 也 朝 向 东 南 火 山 锥 上 有 两 个 小 小 的 寄 生 火 山 主 要 由 红 色 浮 石 组 成 (3) 其 他 景 观 介 绍 29

37 喷 气 锥 喷 气 碟 喷 气 锥 喷 气 碟 全 球 罕 见, 目 前 除 五 大 连 池 外, 仅 在 印 度 洋 留 尼 旺 火 山 区 和 内 蒙 古 达 里 火 山 群 有 所 发 现, 但 数 量 极 少, 发 育 不 全 而 五 大 连 池 火 山 区 的 喷 气 锥 多 达 1500 余 座, 喷 气 碟 近 千 座, 其 形 态 保 存 完 好, 形 状 如 初 喷 气 锥 高 2 米 -4 米, 底 径 2 米 -5 米, 中 空, 内 壁 挂 满 线 状 针 刺 状 的 熔 岩 钟 乳 喷 气 碟 是 喷 气 锥 的 雏 形, 它 们 是 火 山 微 地 貌 的 顶 级 真 品, 为 我 国 独 有, 是 世 界 地 质 遗 产 天 然 医 用 冷 矿 泉 五 大 连 池 矿 泉 水 是 世 界 三 大 冷 泉 之 一, 根 据 中 科 院 研 究 的 结 果 表 明 : 五 大 连 池 矿 泉 水 属 铁 硅 质 重 碳 酸 镁 钙 碳 酸 型 矿 水 含 有 人 体 必 需 的 十 几 种 重 量 元 素, 铁 锰 钡 锌 钴 钼 氟 碘 铜 铬 矾 硒 镍 等 并 且 这 些 元 素 含 量 丰 值 与 人 体 所 需 相 适 应, 与 人 体 血 液 中 的 各 种 离 子 比 例 基 本 一 致, 这 些 离 子 在 医 学 上 称 阳 离 子, 为 治 疗 因 子 天 然 纯 净 卫 生 没 有 污 染, 含 有 多 种 人 体 必 需 的 宏 量 和 微 量 元 素, 可 医 可 饮 可 浴, 既 可 作 为 医 疗 矿 泉 水, 又 可 作 为 饮 料 矿 泉 水, 是 少 见 的 珍 贵 矿 泉 资 源 五 大 连 池 矿 泉 出 露 于 火 山 群 之 中, 其 入 渗 水 在 地 下 贮 留 时 间 长, 原 生 水 年 龄 大 于 50 年, 次 生 矿 泉 水 大 于 20 年 温 度 较 低, 它 是 不 多 见 的 冷 泉, 全 年 一 般 水 温 稳 定 在 2 4, 矿 泉 水 中 含 有 较 多 的 游 离 二 氧 化 碳, 属 重 碳 酸 镁 钙 型 矿 泉 水, 特 点 是 镁 钾 含 量 最 高 30

38 ( 三 ) 经 营 模 式 公 司 是 一 家 旅 游 服 务 公 司, 主 要 负 责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旅 游 的 宣 介 及 推 广, 公 司 与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政 府 合 作, 致 力 于 发 展 提 高 五 大 连 风 景 区 的 旅 游 业 务, 提 升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的 社 会 知 名 度,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政 府 根 据 门 票 收 入, 按 一 定 比 例 向 公 司 支 付 服 务 费 三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基 本 情 况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发 布 的 上 市 公 司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2012 年 修 订 ),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为 社 会 服 务 业 中 的 旅 游 业 ( 行 业 代 码 :L72) ( 一 ) 行 业 发 展 现 状 及 趋 势 1 产 业 政 策 2009 年 12 月 国 务 院 下 发 的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快 发 展 旅 游 业 的 意 见 ( 国 发 [2009]41 号 ) 明 确 提 出 : 把 旅 游 业 培 育 成 国 民 经 济 的 战 略 性 支 柱 产 业 和 人 民 群 众 更 加 满 意 的 现 代 化 服 务 业, 促 进 区 域 旅 游 协 调 发 展 中 西 部 和 边 疆 民 族 地 区 要 利 用 自 然 人 文 旅 游 资 源, 培 育 特 色 优 势 产 业 有 序 推 进 香 格 里 拉 丝 绸 之 路 长 江 三 峡 青 藏 铁 路 沿 线 和 东 北 老 工 业 基 地 环 渤 海 地 区 长 江 中 下 游 地 区 等 区 域 旅 游 业 发 展, 完 善 旅 游 交 通 信 息 和 服 务 网 络 2010 年 3 月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联 合 国 家 旅 游 局 发 布 的 东 北 地 区 旅 游 业 发 展 规 划 提 出 : 经 过 十 年 左 右 的 努 力, 将 东 北 地 区 建 设 成 为 世 界 知 名 的 冰 雪 休 闲 度 假 中 温 带 生 态 旅 游 区, 东 北 亚 著 名 的 历 史 文 化 商 务 会 展 旅 游 区, 国 内 一 流 的 生 态 冰 雪 避 暑 边 境 文 化 旅 游 胜 地, 形 成 特 色 鲜 明 吸 引 力 强 的 国 际 国 内 旅 游 目 的 地 使 旅 游 业 发 展 成 为 东 北 老 工 业 基 地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的 先 导 产 业, 现 代 服 务 业 的 主 导 产 业, 促 进 资 源 型 城 市 转 型 的 重 要 产 业, 实 现 老 工 业 基 地 全 面 振 兴 的 新 兴 支 柱 产 业, 着 力 发 展 以 大 草 原 大 森 林 大 湿 地 为 代 表 的 东 北 地 区 生 态 旅 游 产 品, 打 造 呼 伦 贝 尔 锡 林 郭 勒 科 尔 沁 三 大 草 原 生 态 旅 游 目 的 地, 大 小 兴 安 岭 长 白 山 辽 东 山 地 三 大 森 林 生 态 旅 游 目 的 地, 三 江 松 嫩 辽 河 下 游 三 大 平 原 湿 地 生 态 旅 游 目 的 地 ; 培 育 长 白 山 大 小 兴 安 岭 北 国 鹤 乡 林 海 雪 原 北 大 荒 五 大 连 池 呼 伦 贝 尔 草 原 锡 林 郭 勒 草 原 辽 东 山 水 盘 锦 湿 31

39 地 十 大 生 态 旅 游 品 牌, 着 力 破 解 基 础 设 施 瓶 颈 制 约, 进 一 步 健 全 旅 游 交 通 网 络, 加 快 旅 游 信 息 服 务 平 台 和 游 客 服 务 中 心 建 设, 形 成 便 捷 高 效 安 全 的 旅 游 公 共 服 务 体 系, 培 育 大 型 高 档 知 名 饭 店 企 业, 引 进 国 际 高 级 酒 店 管 理 集 团, 提 高 旅 游 饭 店 经 营 管 理 水 平, 拓 宽 旅 游 企 业 融 资 渠 道, 鼓 励 优 质 规 模 企 业 通 过 上 市 融 资 扩 大 企 业 规 模, 支 持 中 小 旅 游 企 业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融 资, 鼓 励 金 融 企 业 开 展 旅 游 景 点 经 营 权 和 门 票 收 入 等 质 押 贷 款 业 务 2012 年 2 月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联 合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国 家 旅 游 局 银 监 会 证 监 会 保 监 会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发 布 的 关 于 金 融 支 持 旅 游 业 加 快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提 出 : 加 强 和 改 进 旅 游 业 金 融 服 务, 支 持 和 促 进 旅 游 业 加 快 发 展, 既 是 金 融 部 门 落 实 服 务 业 大 发 展 战 略 和 促 进 经 济 发 展 方 式 加 快 转 变 的 重 要 举 措, 也 是 金 融 服 务 实 体 经 济 的 重 要 体 现, 支 持 旅 游 资 源 丰 富 管 理 体 制 清 晰 符 合 国 家 旅 游 发 展 战 略 和 发 行 上 市 条 件 的 旅 游 企 业 上 市 融 资 积 极 支 持 已 上 市 旅 游 企 业 通 过 合 适 的 方 式 进 行 再 融 资 或 者 利 用 资 本 市 场 进 行 并 购 重 组 做 大 做 强 加 强 证 券 交 易 所 保 荐 机 构 等 相 关 机 构 对 旅 游 企 业 进 行 发 行 上 市 的 辅 导 培 育 等 工 作 2 我 国 旅 游 业 发 展 现 状 根 据 国 家 旅 游 局 2005 年 2013 年 发 布 的 年 度 中 国 旅 游 业 统 计 公 报 数 据 显 示,2006 年 到 2009 年, 我 国 入 境 过 夜 旅 游 人 数 旅 游 外 汇 收 入 先 后 进 入 世 界 前 5 位, 出 境 旅 游 人 数 稳 居 亚 洲 最 大 的 客 源 国 地 位 ;2010 年, 我 国 跃 居 全 球 第 三 大 入 境 旅 游 接 待 国 和 第 四 大 出 境 旅 游 消 费 国 2011 年 我 国 旅 游 行 业 总 收 入 为 2.25 万 亿, 比 上 年 增 长 20.1%;2012 年 我 国 旅 游 行 业 总 收 入 2.59 万 亿, 比 上 年 增 长 15.2%; 2013 年 我 国 旅 游 总 收 入 2.95 亿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18.0% 2013 年 我 国 旅 游 业 总 收 入 比 2010 年 增 加 1.38 万 亿,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23.38% 随 着 我 国 人 均 GDP 的 持 续 增 长, 十 二 五 期 间, 我 国 旅 游 业 持 进 入 大 众 化 的 全 面 发 展 阶 段, 面 临 更 加 有 利 的 发 展 环 境 和 发 展 条 件 根 据 2011 年 12 月 正 式 发 布 的 中 国 旅 游 业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到 2015 年, 旅 游 业 总 收 入 达 到 2.5 万 亿 元, 年 均 增 长 率 为 10%; 国 内 旅 游 人 数 达 到 33 亿 人 次, 年 均 增 长 率 为 10%; 入 境 旅 游 人 数 达 到 1.5 亿 人 次, 年 均 增 长 率 为 3%; 旅 游 外 汇 收 入 达 到 580 亿 美 元, 年 均 增 长 率 为 5%; 出 境 旅 游 人 数 达 到 8,800 万 人 次, 年 均 增 长 率 为 9%; 旅 游 业 新 增 就 业 人 数 达 到 1,650 万 人, 每 年 新 增 32

40 旅 游 就 业 60 万 人 旅 游 业 增 加 值 占 全 国 GDP 的 比 重 提 高 到 4.5%, 占 服 务 业 增 加 值 的 比 重 达 到 12%, 旅 游 消 费 相 当 于 居 民 消 费 总 量 的 比 例 达 到 10% ( 二 ) 行 业 竞 争 格 局 国 内 旅 游 业 的 竞 争 主 要 来 自 于 国 内 和 国 外 两 个 市 场 由 于 我 国 国 内 旅 游 与 出 境 旅 游 相 比 存 在 着 比 较 明 显 的 成 本 优 势, 我 国 旅 游 业 的 竞 争 大 部 分 来 自 于 国 内 市 场 目 前, 我 国 31 个 省 市 都 对 旅 游 业 作 出 明 确 的 战 略 定 位,28 个 省 市 定 位 为 支 柱 产 业 或 主 导 产 业, 其 中 13 个 省 市 定 位 为 战 略 性 支 柱 产 业 全 国 各 地 不 断 涌 现 出 旅 游 景 区 和 旅 游 企 业, 正 在 加 快 产 业 扩 张 创 新 经 营 模 式 完 善 要 素 配 置, 在 产 品 开 发 产 品 特 色 服 务 创 新 和 营 销 策 划 等 方 面 竞 争 日 益 激 烈 由 于 我 国 旅 游 资 源 较 为 丰 富, 各 旅 游 景 区 ( 点 ) 都 具 有 独 特 性 且 分 布 比 较 分 散, 各 旅 游 景 区 ( 点 ) 所 占 市 场 份 额 都 比 较 小 影 响 客 源 的 因 素 包 含 旅 游 景 区 ( 点 ) 的 性 质 与 知 名 度 地 理 位 置 与 交 通 便 利 情 况 接 待 能 力 与 水 平 及 宣 传 与 推 广 等 在 众 多 景 区 中, 景 区 级 别 越 高 往 往 对 游 客 的 吸 引 力 越 大, 特 别 是 国 家 最 高 级 别 的 5A 级 景 区, 在 各 类 景 区 中 具 有 较 大 的 竞 争 优 势 截 至 2015 年 8 月, 国 家 旅 游 局 评 定 的 国 家 5A 级 旅 游 景 区 共 有 200 个 ( 三 ) 行 业 内 的 主 要 企 业 1 峨 眉 山 旅 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股 份 代 码 :000888) 该 公 司 位 于 四 川 省 峨 眉 山 市, 注 册 资 本 :2.63 亿 元, 主 要 从 事 峨 眉 山 游 山 门 票 服 务 上 山 索 道 和 酒 店 经 营 以 及 相 应 的 旅 游 商 务 营 业 活 动 是 西 南 地 区 首 家 旅 游 上 市 公 司, 也 是 四 川 省 龙 头 旅 游 企 业, 在 国 内 国 外 有 很 高 的 知 名 度 作 为 一 家 景 点 类 上 市 公 司, 本 身 就 具 有 较 强 的 垄 断 经 营 特 征, 又 具 有 佛 教 名 山 的 独 特 文 化 内 涵, 这 使 得 公 司 兼 具 了 旅 游 消 费 和 文 化 消 费 的 双 重 概 念 2014 年 6 月 30 日 该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结 构 如 下 : 主 营 构 成 主 营 收 入 ( 单 位 : 元 ) 收 入 占 比 (%) 游 山 门 票 及 客 运 索 道 收 入 2.88 亿 宾 馆 酒 店 服 务 业 8432 万 其 他 4505 万 旅 行 社 288 万

41 其 他 ( 补 充 ) 191 万 张 家 界 旅 游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股 份 代 码 :000430) 该 公 司 位 于 湖 南 省 张 家 界 市, 注 册 资 本 :3.21 亿 元, 主 营 业 务 范 围 为 旅 游 资 源 开 发 旅 游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旅 游 配 套 服 务, 与 旅 游 有 关 的 高 科 技 开 发 公 司 独 具 旅 游 资 源 概 念, 拥 有 两 家 旅 行 社 和 一 家 四 星 级 酒 店 旗 下 拥 有 张 家 界 湘 西 和 长 沙 地 区 众 多 知 名 天 然 景 区, 如 宝 峰 湖 十 里 画 廊 猛 洞 河 德 夯 坐 龙 峡 道 吾 山 周 洛 等, 这 些 景 区 每 年 接 待 来 自 全 国 乃 至 全 球 各 地 数 百 万 的 游 客, 为 公 司 带 来 长 期 高 增 长 的 收 益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该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结 构 如 下 : 主 营 构 成 主 营 收 入 ( 单 位 : 元 ) 收 入 占 比 (%) 旅 行 社 服 务 业 1.95 亿 旅 游 客 运 行 业 1.78 亿 旅 游 服 务 业 1.23 亿 酒 店 服 务 业 927 亿 1.91 广 告 代 理 业 202 万 0.42 租 赁 服 务 业 186 万 0.15 其 他 ( 补 充 ) 73.9 万 桂 林 旅 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股 份 代 码 :000978) 该 公 司 位 于 广 西 省 桂 林 市, 注 册 资 本 :3.60 亿 元, 主 营 业 务 包 括 : 游 船 客 运 景 区 旅 游 业 务 酒 店 公 路 旅 行 客 运 出 租 车 业 务 该 公 司 拥 有 景 区 如 下 : 两 江 四 湖 银 子 岩 丰 鱼 岩 龙 胜 温 泉 贺 州 温 泉 资 江 丹 霞 景 区 丹 霞 温 泉 景 区 ; 全 资 拥 有 桂 林 漓 江 大 瀑 布 饭 店 和 桂 林 市 环 城 水 系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是 桂 林 唯 一 的 旅 游 类 上 市 公 司, 上 市 以 来 一 直 获 得 地 方 政 府 的 重 点 扶 持, 形 成 既 有 景 点 资 源, 又 有 旅 游 组 织 能 力 ( 旅 行 社 和 车 队 ) 的 综 合 型 旅 游 企 业 拥 有 的 游 船 数 量 84 艘, 约 占 桂 林 市 漓 江 游 船 总 数 的 36%; 是 漓 江 上 最 大 的 游 船 公 司, 拥 有 出 租 汽 车 295 辆, 占 桂 林 市 出 租 汽 车 总 量 的 16% 2014 年 6 月 30 日 该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结 构 如 下 : 主 营 构 成 主 营 收 入 ( 单 位 : 元 ) 收 入 占 比 (%) 旅 游 服 务 业 1.74 亿 其 他 ( 补 充 ) 745 万 3.94 公 路 客 运 436 万

42 车 辆 检 测 264 万 1.39 物 业 租 赁 9.04 万 丽 江 玉 龙 旅 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股 份 代 码 :002033) 该 公 司 位 于 云 南 省 丽 江 市, 注 册 资 本 :2.82 亿 元, 经 营 范 围 为 经 营 旅 游 索 道 及 其 他 相 关 配 套 服 务 ; 对 旅 游 房 地 产 酒 店 交 通 餐 饮 等 行 业 投 资 建 设 公 司 位 于 云 南 省 西 北 部 云 贵 高 原 与 青 藏 高 原 的 连 接 部 位, 是 云 南 省 重 点 发 展 的 旅 游 中 心 城 市 之 一, 以 玉 龙 雪 山 和 大 研 古 城 闻 名 于 世 主 要 运 营 玉 龙 雪 山 旅 游 索 道 云 杉 坪 旅 游 索 道 和 牦 牛 坪 旅 游 索 道 及 其 相 关 配 套 设 施 2014 年 6 月 30 日 该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结 构 如 下 : 主 营 构 成 主 营 收 入 ( 单 位 : 元 ) 收 入 占 比 (%) 索 道 运 输 1.32 亿 印 象 演 出 1.21 亿 37.1 酒 店 经 营 4366 万 其 他 ( 补 充 ) 2997 万 9.16 注 : 以 上 资 料 来 源 于 相 关 公 司 2014 年 财 务 报 告 ( 四 ) 进 入 本 行 业 的 主 要 障 碍 1 风 景 区 类 旅 游 业 存 在 自 然 资 源 壁 垒 自 然 垄 断 性 是 风 景 区 资 源 的 基 本 属 性, 尤 其 是 优 质 的 自 然 景 区 资 源 更 是 具 有 独 特 性 稀 缺 性 和 不 可 再 生 性, 竞 争 者 数 量 相 对 稳 定, 只 有 依 托 景 区 资 源 才 能 进 入 景 区 类 旅 游 业 2 旅 游 客 运 业 务 存 在 市 场 准 入 壁 垒 和 经 营 者 品 牌 与 信 誉 壁 垒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对 道 路 客 运 业 实 行 严 格 的 市 场 准 入 制 度, 按 照 企 业 分 级 线 路 分 类 合 理 分 工 规 模 经 营 的 原 则, 将 道 路 客 运 企 业 分 为 不 同 资 质 级 别, 不 同 资 质 的 客 运 企 业 运 营 不 同 等 级 的 营 运 线 路 因 道 路 运 输 经 营 权 主 要 通 过 政 府 行 政 审 批 或 服 务 质 量 招 投 标 方 式 取 得, 投 标 企 业 以 往 的 经 营 业 绩 管 理 水 平 品 牌 效 应 客 户 信 誉 安 全 记 录 等 诸 多 因 素 直 接 影 响 其 是 否 具 有 投 标 或 申 请 资 格, 而 且 对 线 路 经 营 权 到 期 时 原 经 营 企 业 能 否 继 35

43 续 获 得 经 营 权 具 有 非 常 重 要 的 影 响 所 以 品 牌 和 信 誉 的 积 累 对 拟 进 入 旅 游 客 运 行 业 的 企 业 构 成 了 进 入 壁 垒 3 旅 行 社 业 务 存 在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壁 垒 根 据 旅 行 社 管 理 条 例 规 定, 旅 行 社 经 营 为 许 可 经 营 行 业, 必 须 经 旅 游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批 准, 足 额 交 纳 保 证 金, 并 领 取 旅 行 社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证 后 方 可 经 营 旅 行 社 业 务, 旅 行 社 经 营 出 入 境 旅 游 业 务, 还 必 须 取 得 国 家 旅 游 局 批 准 的 国 际 旅 行 社 资 质 ( 五 ) 市 场 供 求 状 况 及 变 动 原 因 1 中 国 在 世 界 旅 游 行 业 的 地 位 不 断 上 升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中 国 在 世 界 旅 游 业 中 的 地 位 不 断 上 升 据 世 界 旅 游 组 织 预 测, 到 2020 年 中 国 将 成 为 全 球 最 大 的 国 际 旅 游 目 的 地 国 家 和 第 四 大 旅 游 客 源 国 : 接 待 旅 游 人 数 为 13,710 万 人 次, 全 球 占 比 为 8.6%; 出 境 旅 游 人 数 为 10,000 万 人 次, 全 球 占 比 为 6.2%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快 发 展 旅 游 业 的 意 见 ( 国 发 [2009]41 号 ) 提 出 : 到 2015 年, 旅 游 服 务 质 量 明 显 提 高, 市 场 秩 序 明 显 好 转, 可 持 续 发 展 能 力 明 显 增 强, 力 争 到 2020 年 我 国 旅 游 产 业 规 模 质 量 效 益 基 本 达 到 世 界 旅 游 强 国 水 平 2 旅 游 业 在 国 民 经 济 中 的 重 要 性 日 渐 显 现, 但 与 发 达 国 家 相 比 尚 有 很 多 的 发 展 空 间 从 我 国 旅 游 总 收 入 占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GDP) 比 重 的 变 化 趋 势 看,1978 年 该 比 重 仅 为 0.63%, 随 着 国 民 经 济 持 续 增 长 和 对 外 开 放 程 度 的 逐 步 深 化, 我 国 旅 游 业 快 速 发 展, 旅 游 总 收 入 占 GDP 的 比 重 也 不 断 提 高, 在 2002 年 该 比 重 达 到 历 史 最 高 水 平 4.63% 后 一 直 保 持 在 4% 左 右 在 中 等 发 达 程 度 以 上 的 国 家, 旅 游 总 收 入 占 GDP 的 比 重 约 10%; 以 旅 游 业 为 支 柱 或 主 导 产 业 的 国 家, 其 旅 游 总 收 入 占 GDP 的 比 重 则 超 过 20% 因 此, 与 发 达 国 家 相 比, 我 国 旅 游 业 还 有 很 大 的 发 展 空 间 3 旅 游 消 费 结 构 升 级, 高 端 旅 游 需 求 不 断 提 升 国 家 统 计 局 的 统 计 数 据 显 示,2010 年 我 国 人 均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为 7,485 美 元, 全 国 已 有 北 京 上 海 天 津 等 7 个 经 济 发 达 地 区 人 均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已 超 过 10,000 美 元, 我 国 已 经 进 入 第 三 层 次 旅 游 消 费 升 级 阶 段 随 着 我 国 经 济 持 续 健 康 稳 定 发 展, 居 民 收 入 水 平 不 断 提 高, 以 及 全 面 建 设 小 康 社 会 的 推 进, 新 阶 层 和 新 理 念 的 出 现, 我 国 消 费 市 场 消 费 结 36

44 构 产 业 结 构 都 将 发 生 显 著 的 变 化, 大 众 旅 游 将 向 休 闲 度 假 及 专 项 旅 游 方 向 发 展, 旅 游 市 场 越 来 越 细 分 化 ; 与 之 相 适 应 的 旅 游 产 品, 也 从 观 光 旅 游 产 品 向 休 闲 度 假 产 品 及 生 态 旅 游 文 化 旅 游 科 技 旅 游 探 险 旅 游 健 康 旅 游 等 专 项 旅 游 产 品 方 向 发 展, 由 此 形 成 更 为 细 分 化 的 需 求 格 局 和 多 样 化 的 产 品 格 局 数 据 来 源 :2014 年 国 家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统 计 公 报 4 丰 富 的 旅 游 资 源 是 我 国 旅 游 业 发 展 的 重 要 基 础 我 国 旅 游 资 源 丰 富, 文 化 自 然 遗 产 数 量 众 多, 至 2014 年 6 月, 我 国 已 有 47 处 自 然 文 化 遗 址 和 自 然 景 观 列 入 联 合 国 教 科 文 组 织 世 界 遗 产 名 录, 位 于 世 界 遗 产 名 录 国 家 排 名 第 二 目 前, 仅 次 于 拥 有 50 个 世 界 遗 产 的 意 大 利 我 国 的 自 然 旅 游 资 源 和 人 文 旅 游 资 源 尚 未 完 全 开 发 随 着 东 部 地 区 旅 游 资 源 的 深 度 开 发 中 西 部 地 区 旅 游 资 源 的 陆 续 开 发 和 交 通 等 基 础 设 施 条 件 的 改 善, 我 国 将 会 对 世 界 产 生 越 来 越 大 的 吸 引 力, 将 吸 纳 更 多 的 国 内 外 旅 游 者 5 庞 大 的 人 口 孕 育 着 潜 力 巨 大 的 中 国 旅 游 市 场, 城 市 化 进 程 推 动 旅 游 业 的 发 展 我 国 是 世 界 人 口 第 一 大 国, 拥 有 潜 力 巨 大 的 客 源 市 场 根 据 2014 年 国 家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统 计 公 报 公 布 的 数 据, 年 末 全 国 大 陆 总 人 口 为 136,782 万 人, 比 上 年 末 增 加 710 万 人, 其 中 城 镇 常 住 人 口 为 74,916 万 人, 占 总 人 口 比 重 为 54.77% 全 年 出 生 人 口 1,687 万 人, 出 生 率 为 ; 死 亡 人 口 977 万 人, 死 亡 率 为 7.16 ; 自 然 增 长 率 为 5.21 居 住 在 城 镇 的 人 口 占 比 达 到 54.77%, 居 37

45 住 在 农 村 的 人 口 占 45.23%, 同 第 六 次 人 口 普 查 相 比, 城 镇 居 住 人 口 增 加 了 5.09 个 百 分 点, 而 城 市 居 民 是 旅 游 消 费 最 主 要 的 群 体 随 着 经 济 的 增 长 和 城 市 化 进 程 的 加 速, 越 来 越 多 的 居 民 有 了 旅 游 的 需 要 我 国 庞 大 的 人 口 将 源 源 不 断 的 提 供 旅 游 客 源, 将 长 期 促 进 我 国 旅 游 业 的 持 续 发 展 ( 六 ) 影 响 行 业 发 展 的 有 利 和 不 利 因 素 1 有 利 因 素 (1) 宏 观 经 济 持 续 增 长 国 民 收 入 不 断 提 高 收 入 分 配 格 局 逐 步 向 居 民 倾 斜 以 及 由 此 带 动 的 旅 游 消 费 升 级 为 我 国 旅 游 业 的 发 展 带 来 了 巨 大 的 市 场 和 发 展 契 机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制 订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的 建 议 明 确 提 出 努 力 提 高 居 民 收 入 在 国 民 收 入 分 配 中 的 比 重, 提 高 劳 动 报 酬 在 初 次 分 配 中 的 比 重,2011 年 9 月 1 日 开 始 实 施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条 例 将 个 人 所 得 税 的 免 征 额 提 高 到 3,500 元 / 月, 随 着 这 些 政 策 法 规 的 落 实, 我 国 居 民 的 可 支 配 收 入 将 稳 步 提 高 经 济 持 续 增 长 和 国 民 收 入 水 平 不 断 提 高 是 旅 游 业 发 展 的 核 心 驱 动 力 根 据 国 家 统 计 局 发 布 信 息 2014 年 我 国 人 均 GDP 约 合 7,515 美 元 (2014 年 人 民 币 平 均 汇 率 为 1 美 元 兑 人 民 币 ), 旅 游 业 已 进 入 旅 游 消 费 升 级 阶 段 ;2014 年 全 国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达 到 20,167 元, 扣 除 价 格 因 素 比 上 年 增 长 8%, 城 镇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28,844 元, 扣 除 价 格 因 素 比 上 年 增 长 6.8%, 我 国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的 稳 步 上 涨, 为 旅 游 消 费 升 级 提 供 了 保 障 改 善 民 生 将 是 我 国 十 二 五 期 间 的 重 要 发 展 任 务, 政 府 支 出 中 用 于 改 善 民 生 和 社 会 事 业 的 比 重 将 进 一 步 增 加,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覆 盖 面 将 进 一 步 扩 大, 这 也 将 有 利 于 居 民 消 费 预 期 的 形 成, 促 进 旅 游 消 费 需 求 的 增 长 我 国 人 口 基 数 大, 随 着 收 入 水 平 的 提 高, 人 们 的 旅 游 消 费 倾 向 增 加, 再 加 上 不 同 收 入 层 次 的 居 民 旅 游 消 费 的 升 级, 我 国 旅 游 业 将 迎 来 巨 大 的 市 场 和 发 展 契 机 (2) 基 础 设 施 的 改 善 使 得 旅 游 活 动 愈 加 便 捷 和 舒 适, 交 通 等 配 套 支 撑 体 系 不 断 完 善, 为 旅 游 业 提 供 更 加 稳 固 的 发 展 基 础 38

46 随 着 国 民 经 济 的 不 断 发 展, 我 国 基 础 设 施 尤 其 是 公 共 设 施 不 断 改 善, 旅 游 目 的 地 的 易 达 性 不 断 提 高, 旅 游 活 动 更 加 便 捷 铁 路 方 面, 根 据 中 国 铁 路 中 长 期 发 展 规 划, 到 2020 年 我 国 将 建 立 省 会 城 市 与 大 中 城 市 间 的 快 速 客 运 通 道 以 及 四 个 城 际 快 速 客 运 系 统, 形 成 四 纵 四 横 的 高 速 铁 路 基 本 框 架, 高 铁 覆 盖 全 国 90% 以 上 人 口 ; 航 空 方 面, 根 据 全 国 民 用 机 场 布 局 规 划, 至 2020 年 全 国 民 用 机 场 总 数 将 达 244 个, 航 线 也 会 大 大 增 加 ; 公 路 方 面, 根 据 国 家 高 速 公 路 网 规 划, 我 国 高 速 公 路 网 采 用 放 射 线 与 纵 横 网 格 相 结 合 的 布 局 方 案, 形 成 由 中 心 城 市 向 外 放 射 以 及 横 贯 东 西 纵 贯 南 北 的 大 通 道, 总 规 模 达 到 8.5 万 公 里, 全 部 建 成 后 将 连 接 全 国 所 有 的 省 会 级 城 市 城 镇 人 口 超 过 50 万 的 大 城 市 以 及 城 镇 人 口 超 过 20 万 的 中 等 城 市, 覆 盖 全 国 10 多 亿 人 口 ; 实 现 东 部 地 区 平 均 30 分 钟 上 高 速, 中 部 地 区 平 均 1 小 时 上 高 速, 西 部 地 区 平 均 2 小 时 上 高 速, 从 而 大 大 提 高 全 社 会 的 机 动 性, 为 人 们 旅 游 休 闲 提 供 快 速 通 道 十 二 五 期 间, 高 速 交 通 体 系 的 初 步 建 成 大 大 拓 展 了 游 客 出 行 距 离 和 产 业 发 展 空 间, 加 上 水 上 交 通 城 市 内 部 交 通 的 发 展, 以 及 酒 店 数 量 的 增 加 与 服 务 的 改 善, 使 我 国 旅 游 业 发 展 的 配 套 支 撑 体 系 不 断 完 善, 各 种 发 展 大 众 旅 游 的 条 件 正 在 成 熟, 发 展 基 础 逐 步 稳 固 (3) 政 治 稳 定 社 会 安 定, 为 我 国 旅 游 业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提 供 了 重 要 保 障 旅 游 业 是 对 安 全 因 素 极 其 敏 感 的 产 业, 尤 其 在 发 生 美 国 9 11 和 印 尼 巴 厘 岛 等 一 系 列 恐 怖 事 件 后, 安 全 问 题 成 为 制 约 国 际 旅 游 业 进 一 步 发 展 的 重 要 因 素 与 不 少 国 家 和 地 区 政 局 动 荡 社 会 动 乱 恐 怖 主 义 活 动 频 发 不 同, 我 国 政 治 稳 定 社 会 安 定, 为 旅 游 业 提 供 了 良 好 的 发 展 环 境 (4) 以 信 息 化 为 代 表 的 科 技 进 步 以 及 现 代 商 业 模 式 的 创 新, 将 推 动 旅 游 业 转 型 升 级 随 着 信 息 技 术 和 知 识 经 济 的 发 展, 用 现 代 化 的 新 技 术 新 装 备 改 造 和 提 升 旅 游 业, 正 在 成 为 新 时 期 旅 游 业 发 展 的 新 趋 势 在 这 一 进 程 中, 科 学 技 术 不 仅 创 造 出 大 量 新 的 旅 游 业 态 和 新 的 旅 游 需 求, 引 导 新 的 旅 游 消 费, 还 将 极 大 地 推 动 服 务 方 式 创 新 和 商 业 模 式 创 新 今 后 一 段 时 期, 信 息 技 术 将 会 更 加 广 泛 地 运 用 到 旅 游 业 发 展 的 方 方 面 面 特 别 是 正 在 推 行 的 三 网 融 合, 将 促 进 不 同 网 络 之 间 的 信 39

47 息 兼 容, 实 现 网 络 资 源 的 共 享, 这 将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改 变 传 统 的 旅 游 消 费 方 式 旅 游 经 营 方 式 和 旅 游 管 理 方 式, 将 推 动 旅 游 业 向 现 代 服 务 业 的 运 行 模 式 发 展, 推 动 旅 游 业 转 型 升 级 (5) 国 家 政 策 支 持 为 我 国 旅 游 业 的 发 展 带 来 了 新 的 重 要 机 遇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快 发 展 旅 游 业 的 意 见 ( 国 发 [2009]41 号 ) 以 及 各 省 市 区 根 据 该 意 见 精 神 出 台 的 加 快 旅 游 业 发 展 的 政 策 性 文 件 为 我 国 旅 游 业 发 展 营 造 了 前 所 未 有 的 良 好 环 境 从 宏 观 上 说, 十 二 五 时 期 我 国 将 坚 持 扩 大 国 内 需 求 特 别 是 消 费 需 求 的 方 针, 促 进 经 济 增 长 由 主 要 依 靠 投 资 出 口 拉 动 向 依 靠 消 费 投 资 出 口 协 调 拉 动, 由 主 要 依 靠 第 二 产 业 带 动 向 依 靠 第 一 第 二 第 三 产 业 协 同 带 动 转 变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 纲 要 ) 明 确 提 出 把 扩 大 消 费 需 求 作 为 扩 大 内 需 的 战 略 重 点 和 把 推 动 服 务 业 大 发 展 作 为 产 业 结 构 优 化 升 级 的 战 略 重 点, 将 积 极 发 展 旅 游 业 作 为 建 设 现 代 产 业 体 系 的 重 要 内 容, 同 时 将 深 化 改 革 开 放, 保 障 和 改 善 民 生, 加 快 收 入 分 配 调 整 这 一 系 列 政 策 将 推 动 我 国 旅 游 业 的 加 快 发 展 2 不 利 因 素 (1) 全 球 经 济 复 苏 缓 慢 2008 年 由 美 国 次 贷 危 机 所 引 发 的 金 融 危 机 使 全 球 经 济 陷 入 衰 退,2011 年 欧 美 债 务 危 机 又 使 未 来 全 球 经 济 复 苏 的 不 确 定 性 加 剧, 而 旅 游 行 业 受 经 济 周 期 影 响 较 大, 在 经 济 衰 退 时 居 民 的 旅 游 消 费 支 出 将 明 显 下 降, 尤 其 在 入 境 游 方 面, 根 据 国 家 旅 游 局 公 报,2008 年 以 后 我 国 入 境 游 外 汇 收 入 入 境 人 数, 连 续 减 少, 至 2014 年 降 低 速 度 明 显 放 缓 (2) 行 业 内 部 法 律 管 理 体 系 有 待 健 全 目 前, 我 国 旅 游 市 场 的 秩 序 比 较 混 乱, 旅 游 服 务 质 量 也 有 待 进 一 步 提 高 ; 现 有 的 旅 游 法 律 体 系 尚 未 健 全 2013 年 10 月 1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旅 游 法 开 始 实 施, 但 相 关 规 范 性 文 件 还 没 有 出 台, 旅 游 行 业 管 理 体 制 有 待 理 顺, 对 旅 游 资 源 的 管 理 存 在 政 出 多 门 的 多 头 管 理 情 况 (3) 无 法 预 知 的 外 部 因 素 40

48 除 经 济 政 治 因 素 外, 地 震 海 啸 火 山 喷 发 水 灾 异 常 恶 劣 气 候 等 自 然 因 素,SARS 甲 型 H1N1 流 感 等 流 行 性 疾 病 都 会 导 致 旅 游 需 求 下 降 或 旅 游 者 改 变 目 的 地, 从 而 对 旅 游 业 发 展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4) 旅 游 业 的 季 节 性 特 征 与 旅 游 基 础 设 施 需 求 之 间 的 矛 盾 我 国 旅 游 业 存 在 明 显 的 季 节 性 特 征 在 旅 游 旺 季, 尤 其 是 国 庆 节 和 春 节 等 旅 游 高 峰 期, 游 客 激 增 导 致 酒 店 接 待 能 力 铁 路 和 民 航 运 力 无 法 满 足 人 们 的 出 行 要 求,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限 制 了 旅 游 业 的 发 展 ( 七 ) 行 业 周 期 性 季 节 性 区 域 性 特 征 等 1 行 业 的 周 期 性 国 民 经 济 的 周 期 性 变 化 会 对 旅 游 业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 在 经 济 景 气 时 期, 居 民 可 支 配 收 入 提 高, 旅 游 消 费 需 求 随 之 增 长 ; 在 经 济 萧 条 时 期, 居 民 可 支 配 收 入 减 少, 旅 游 消 费 需 求 亦 随 之 下 降 2 行 业 的 季 节 性 我 国 幅 员 辽 阔, 南 北 方 气 候 差 异 巨 大 在 一 年 中 随 着 季 节 的 变 化, 我 国 多 数 旅 游 目 的 地 的 客 源 状 况 会 呈 现 出 有 规 律 的 消 长 变 化, 因 而 旅 游 业 在 每 年 都 会 形 成 相 对 固 定 的 旺 季 和 淡 季 我 国 大 部 分 地 区 ( 尤 其 是 北 方 省 份 ) 旅 游 目 的 地 的 客 流 集 中 于 6 月 -10 月 的 旅 游 旺 季, 而 每 年 的 12 月 至 次 年 的 3 月 这 段 时 间 属 于 旅 游 淡 季 除 上 述 因 气 候 因 素 影 响 而 产 生 的 季 节 性 特 点 外, 我 国 旅 游 业 还 受 到 休 假 制 度 的 影 响 : 在 春 节 国 庆 节 学 生 寒 暑 假 等 集 中 休 假 期 间, 大 规 模 和 大 范 围 的 旅 游 活 动 在 创 造 了 大 量 旅 游 收 入 的 同 时, 也 导 致 旅 游 景 区 严 重 拥 挤 3 行 业 的 区 域 性 由 于 旅 游 资 源 具 有 不 可 移 动 的 特 性, 即 地 域 分 异 因 素 ( 纬 度 地 貌 海 陆 位 置 等 ) 和 自 然 环 境 因 素 ( 气 候 水 文 动 植 物 等 ) 的 存 在, 导 致 了 自 然 旅 游 资 源 出 现 区 域 性 特 征, 如 赤 道 雨 林 景 观 温 带 大 陆 内 部 的 荒 漠 景 观 南 极 的 冰 原 景 观 等 分 别 出 现 于 不 同 的 地 表 区 域 同 时, 由 于 人 文 景 观 与 自 然 环 境 有 紧 密 的 联 系, 自 然 景 观 的 区 域 性 也 导 致 了 人 文 景 观 的 区 域 性, 如 不 同 民 族 具 有 风 格 各 异 的 文 化 活 动 风 俗 习 惯 村 镇 民 宅 等 因 此, 具 有 丰 富 自 然 景 观 和 人 文 景 观 的 地 区 属 于 41

49 旅 游 的 热 点 地 区, 游 客 接 待 量 明 显 高 于 其 他 地 区 四 公 司 面 临 的 主 要 竞 争 状 况 ( 一 ) 公 司 在 行 业 中 的 竞 争 地 位 我 国 的 旅 游 资 源 比 较 丰 富, 各 旅 游 目 的 地 分 布 比 较 分 散, 因 此 各 旅 游 公 司 在 整 个 旅 游 行 业 中 的 市 场 占 有 率 都 不 大 由 于 旅 游 业 的 区 域 性 特 征 比 较 明 显, 对 市 场 份 额 的 竞 争 主 要 体 现 在 区 域 内 企 业 对 有 限 的 客 源 的 竞 争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地 质 火 山 公 园, 享 誉 全 球, 被 誉 为 打 开 的 火 山 历 史 教 科 书 ( 二 ) 公 司 自 身 竞 争 优 势 和 劣 势 1 竞 争 优 势 (1) 政 策 优 势 十 二 五 以 来 国 家 及 地 方 政 府 高 度 重 视 文 化 旅 游 业 发 展 2013 年 12 月 中 共 黑 龙 江 省 委 省 政 府 黑 龙 江 省 旅 游 局,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政 策 文 件 和 中 共 黑 龙 江 省 委 关 于 贯 彻 落 实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深 化 文 化 体 制 改 革 推 动 社 会 主 义 文 化 大 发 展 大 繁 荣 若 干 重 大 问 题 的 决 定 的 实 施 意 见 黑 龙 江 省 文 化 产 业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纲 要, 制 定 了 黑 龙 江 省 十 二 五 时 期 文 化 旅 游 业 发 展 规 划, 规 划 开 发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打 造 火 山 地 质 观 光 火 山 矿 泉 疗 养 火 山 奇 迹 实 景 演 出 滨 湖 旅 游 休 闲 界 湖 观 光 度 假 文 化 创 意 旅 游 商 品 等 多 样 化 旅 游 产 品, 建 设 世 界 级 火 山 文 化 旅 游 胜 地 (2) 区 位 优 势 公 司 地 处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内, 是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内 最 大 的 一 家 旅 游 公 司, 与 其 他 其 他 旅 游 公 司 相 比, 公 司 有 较 强 的 议 价 能 力, 公 司 计 划 充 分 利 用 自 身 优 势, 逐 步 开 展 宾 馆 酒 店 服 务 道 路 客 运 服 务 温 泉 酒 店 服 务, 增 加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3) 政 府 扶 持 优 势 公 司 是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旅 游 区 内 最 大 的 一 家 旅 游 服 务 公 司, 系 政 府 出 资 设 立, 社 会 公 信 力 较 高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一 直 本 着 保 护 风 景 区, 建 设 风 景 区, 发 展 风 景 区 的 经 营 理 念, 在 企 业 发 展 的 同 时, 解 决 部 分 当 地 居 民 的 就 业 问 题, 得 到 了 42

50 政 府 的 大 力 扶 持 及 帮 助 公 司 将 充 分 利 用 自 身 的 地 缘 优 势, 进 行 有 效 的 资 源 整 合, 加 快 公 司 的 发 展 速 度, 以 五 大 连 池 旅 游 为 基 点, 带 动 相 关 产 业 发 展 2 竞 争 劣 势 (1) 公 司 与 国 内 知 名 旅 游 企 业 相 比, 整 体 规 模 偏 小, 制 约 了 公 司 的 快 速 发 展 (2) 公 司 目 前 业 务 收 入 主 要 集 中 在 景 区 门 票 收 入, 收 入 比 较 单 一, 抵 御 风 险 能 力 不 强, 不 利 于 发 挥 品 牌 价 值 的 协 同 效 应 (3) 景 区 基 础 设 施 有 待 进 一 步 完 备 旅 游 行 业 的 基 本 特 征, 受 公 路 铁 路 机 场 等 基 础 设 施 所 制 约, 影 响 旅 游 区 的 整 体 收 入 目 前,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立 体 交 通 网 尚 未 完 全 建 立, 到 景 区 旅 游 的 游 客 多 数 为 自 驾 游, 且 景 区 周 边 尚 未 形 成 有 规 模 的 娱 乐 购 物 商 圈, 大 大 缩 短 了 旅 客 停 留 时 间 随 着 经 济 的 快 速 发 展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旅 游 人 数 的 增 多, 景 区 内 酒 店 服 务 业 接 待 能 力 不 足 问 题 趋 渐 严 重, 且 缺 少 星 级 酒 店, 导 致 在 此 停 留 的 游 客 数 量 较 少 娱 乐 购 物 酒 店 服 务 的 落 后 现 状 已 影 响 到 景 区 旅 游 经 济 发 展 和 景 区 形 象 品 牌 知 名 度, 并 逐 渐 成 为 制 约 当 地 旅 游 发 展 的 一 大 瓶 颈 ( 三 ) 公 司 采 取 的 竞 争 策 略 和 应 对 措 施 1 公 司 以 积 极 的 态 度 应 对 发 展 中 的 变 革 和 竞 争, 采 取 以 下 策 略 : 公 司 致 力 于 五 大 连 池 旅 游 服 务 业 的 发 展, 将 立 足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旅 游 区, 形 成 核 心 竞 争 力, 全 力 打 造 五 大 连 池 火 山 地 质 文 化 特 色 旅 游 (1) 坚 持 理 念 创 新 以 建 设 五 大 连 池 火 山 地 质 文 化 为 发 展 向 导, 走 内 涵 式 发 展 道 路, 从 不 同 角 度 研 究 五 大 连 池 火 山 地 质 文 化, 还 原 火 山 地 质 文 化 脉 络, 营 造 国 际 标 准 的 旅 游 服 务 环 境 氛 围, 打 造 主 题 鲜 活 的 文 化 旅 游 产 品 体 系, 推 动 火 山 地 质 文 化 市 场 的 发 展, 重 视 文 化 旅 游 产 品 开 发 与 市 场 需 求 的 协 调 性, 实 现 文 化 旅 游 产 品 生 态 和 谐 发 展 (2) 坚 持 品 牌 建 设 43

51 以 五 大 连 池 主 题 文 化 特 色 区 域 旅 游 品 牌 为 指 导, 引 领 文 化 旅 游 产 业 资 源 互 相 融 合, 坚 持 打 造 五 大 连 池 旅 游 品 牌, 充 分 发 挥 火 山 地 质 旅 游 品 牌 自 身 的 文 化 价 值 和 传 播 能 力, 形 成 完 整 的 品 牌 运 营 体 系, 扩 大 火 山 地 质 文 化 在 旅 游 市 场 的 影 响 力 (3)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企 业 文 化 是 真 正 决 定 公 司 成 败 的 关 键 公 司 的 企 业 文 化 是 做 人 的 文 化, 耐 心 毅 力 精 神 责 任 是 做 人 的 核 心 内 容, 缺 一 不 可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首 先 要 从 管 理 团 队 抓 起, 然 后 影 响 整 个 企 业 员 工 建 设 企 业 文 化 最 根 本 的 就 是 要 培 育 公 司 一 种 适 应 性 氛 围, 要 培 养 公 司 内 部 重 视 学 习 善 于 学 习 的 文 化 氛 围, 使 员 工 不 断 接 受 新 知 识 新 思 想, 使 企 业 跟 上 时 代 使 员 工 与 企 业 共 同 学 习 共 同 成 长 公 司 文 化 建 设 的 最 终 目 标 是 形 成 具 有 自 身 个 性 的 经 营 宗 旨 价 值 观 念 和 道 德 行 为 准 则 的 综 合 2 公 司 针 对 竞 争 劣 势 采 取 以 下 应 对 措 施 (1) 寻 找 战 略 投 资 者 公 司 登 陆 上 海 股 权 托 管 交 易 中 心 的 目 的, 一 是 规 范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为 公 司 将 来 快 速 发 展 打 下 坚 实 的 基 础, 二 是 积 极 寻 找 战 略 合 作 伙 伴, 募 集 资 金, 共 同 发 展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旅 游 事 业 及 相 关 产 业, 三 是 通 过 上 海 股 交 中 心 的 孵 化 培 育 督 导, 发 展 壮 大, 预 演 更 高 层 次 的 基 本 市 场 (2) 完 善 景 区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增 加 新 的 盈 利 点 详 见 第 八 章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计 划 及 其 风 险 因 素 之 一 未 来 二 年 内 的 发 展 计 划 之 ( 三 ) 未 来 两 年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计 划 ( 四 )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名 胜 区 所 获 殊 荣 年 12 月, 被 国 家 旅 游 局 评 为 全 国 40 处 最 佳 旅 游 胜 地 年 10 月, 由 国 务 院 审 定, 国 家 建 设 部 颁 发 国 家 重 点 风 景 名 胜 区 年, 被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环 保 局 评 为 国 家 自 然 保 护 区 年 3 月, 被 国 家 国 土 资 源 部 授 予 国 家 地 质 公 园 年 3 月 10 日, 经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人 与 生 物 圈 国 家 委 员 会 批 准 为 中 44

52 国 生 物 圈 保 护 区 年 5 月 1 日, 经 联 合 国 教 科 文 组 织 与 生 物 圈 计 划 国 际 协 调 理 事 会 执 行 局 批 准, 五 大 连 池 保 护 区 成 为 中 国 第 23 个 世 界 生 物 圈 保 护 区 成 员 年 2 月 13 日, 被 批 准 为 全 球 首 批 世 界 地 质 公 园 年 10 月, 被 国 家 林 业 局 正 式 批 准 为 国 家 森 林 公 园 年 1 月, 由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评 审,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入 选 首 批 30 个 国 家 自 然 遗 产 及 自 然 与 文 化 双 遗 产 名 录 年 6 月, 在 北 京 举 办 的 中 国 特 产 之 乡 推 荐 组 委 会 专 家 评 审 会 议 上,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被 评 为 中 国 著 名 火 山 之 乡 年 11 月, 被 国 家 建 设 部 评 为 最 具 潜 力 的 中 国 十 大 风 景 名 胜 区 年 5 月, 被 国 家 国 土 资 源 部 授 予 国 土 资 源 科 普 基 地 年, 被 全 国 旅 游 景 区 质 量 等 级 评 定 委 员 会 评 为 AAAAA 国 家 级 旅 游 景 区 年 5 月, 由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公 布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文 化 部 颁 布, 授 予 国 家 级 非 物 质 文 化 遗 产 年 4 月, 被 国 家 住 建 部 国 家 旅 游 局 授 予 国 家 特 色 景 区 旅 游 名 镇 年 11 月 14 日,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成 功 入 选 全 球 首 批 IUCN 国 际 绿 色 名 录 五 公 司 业 务 相 关 的 关 键 资 源 ( 一 )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固 定 资 产 主 要 包 括 房 屋 建 筑 物 运 输 设 备 办 公 设 备 及 其 他 截 止 2015 年 8 月 31 日, 公 司 的 固 定 资 产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元 45

53 类 别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累 计 则 旧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固 定 资 产 净 值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18,782, , ,195, 运 输 工 具 1,277, ,059, , 办 公 设 备 及 其 他 675, , , 房 屋 建 筑 物 截 止 本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的 房 产 证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房 权 证 号 所 有 权 人 建 筑 面 积 (m2) 建 筑 类 型 / 用 途 房 屋 坐 落 1 哈 房 权 证 开 字 第 号 公 司 商 业 营 业 用 房 哈 尔 滨 市 南 岗 区 淮 河 小 区 30-1 栋 1-2 层 1 号 2 哈 房 权 证 开 字 第 号 公 司 商 业 营 业 用 房 哈 尔 滨 市 南 岗 区 淮 河 小 区 30-1 栋 2 层 7 号 3 哈 房 权 证 开 字 第 号 公 司 商 业 营 业 用 房 哈 尔 滨 市 南 岗 区 淮 河 小 区 30-1 栋 1 层 2 号 ( 二 ) 无 形 资 产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无 形 资 产 主 要 为 土 地 使 用 权 截 止 2015 年 8 月 31 日, 公 司 的 无 形 资 产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类 别 无 形 资 产 原 值 累 计 摊 销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无 形 资 产 净 额 土 地 使 用 权 1,244,654, ,379, ,201,657, 合 计 1,244,654, ,379, ,201,657, 土 地 使 用 权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拥 有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土 地 使 用 证 号 使 用 权 人 用 途 / 取 得 方 式 面 积 (m2) 土 地 座 落 使 用 期 限 46

54 1 五 区 国 用 (2013) 第 46 号 公 司 景 观 景 点 / 划 拨 老 黑 山 40 年 2 五 区 国 用 (2013) 第 47 号 公 司 景 观 景 点 / 划 拨 北 饮 泉 40 年 3 五 区 国 用 (2013) 第 48 号 公 司 景 观 景 点 / 划 拨 南 饮 泉 40 年 4 五 区 国 用 (2010) 第 73 号 五 大 连 池 旅 游 名 镇 南 部, 公 司 居 住 用 地 讷 五 公 路 北 侧 70 年 5 五 区 国 用 (2010) 第 75 号 景 观 大 道 南 侧 前 嫩 公 路 公 司 居 住 用 地 西 侧 70 年 六 公 司 前 五 名 主 要 供 应 商 及 客 户 情 况 ( 一 ) 公 司 前 五 名 主 要 供 应 商 情 况 2013 年 度, 公 司 对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采 购 合 计 占 公 司 采 购 总 额 的 比 例 为 90.19%, 具 体 的 采 购 金 额 及 占 比 如 下 : 序 号 2013 年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采 购 额 ( 元 ) 比 例 (%) 1 黑 龙 江 省 南 北 建 筑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357,812, % 2 克 东 宏 图 市 政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13,826, % 3 通 州 建 总 集 团 10,823, % 4 黑 龙 江 省 建 安 公 路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8,162, % 5 黑 河 市 北 建 建 筑 工 程 公 司 7,779, % 前 五 名 客 户 合 计 76,372, % 2013 年 采 购 总 额 为 84,682, 年 度, 公 司 对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采 购 合 计 占 公 司 采 购 总 额 的 比 例 为 98.22%, 具 体 的 采 购 金 额 及 比 例 如 下 : 序 号 2014 年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采 购 额 ( 元 ) 比 例 (%) 1 黑 龙 江 省 南 北 建 筑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34,172, % 2 通 州 建 总 集 团 15,908, % 47

55 3 黑 龙 江 省 建 安 公 路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5,704, % 4 克 东 宏 图 市 政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4,786, % 5 黑 龙 江 省 建 安 公 路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3,420, % 前 五 名 客 户 合 计 63,991, % 2014 年 采 购 总 额 为 65,153, 年 1-8 月, 公 司 对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采 购 合 计 占 公 司 采 购 总 额 的 比 例 为 73.95%, 具 体 的 采 购 金 额 及 比 例 如 下 : 序 号 2015 年 1-8 月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采 购 额 ( 元 ) 比 例 (%) 1 通 州 建 总 集 团 12,505, % 2 黑 龙 江 省 建 安 公 路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5,961, % 3 哈 尔 滨 锅 炉 厂 建 筑 工 程 公 司 3,333, % 4 黑 河 市 北 建 建 筑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2,907, % 5 克 东 宏 图 市 政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2,592, % 前 五 名 客 户 合 计 27,299, % 2015 年 1-8 月 采 购 总 额 为 36,918,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及 持 股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均 不 在 上 述 供 应 商 中 任 职 或 拥 有 权 益 ( 二 ) 公 司 前 五 名 主 要 客 户 情 况 2014 年 度, 公 司 对 前 五 名 客 户 合 计 销 售 金 额 占 销 售 总 额 的 16.12%, 具 体 的 销 售 金 额 及 占 销 售 总 额 的 比 例 如 下 : 序 号 2014 年 前 五 名 客 户 销 售 额 ( 元 ) 比 例 (%) 1 日 河 旅 行 社 1,972, 黑 龙 旅 行 社 1,289, 松 花 江 旅 行 社 486, 兴 海 旅 行 社 471, 五 湖 旅 行 社 401, 前 五 名 客 户 合 计 4,620,

56 2014 年 营 业 务 收 入 28,663, 年 1 到 8 月, 公 司 对 前 五 大 客 户 合 计 销 售 金 额 占 销 售 总 额 的 15.33%, 具 体 的 销 售 金 额 及 占 销 售 总 额 的 比 例 如 下 : 序 号 2015 年 1 到 8 月 前 五 名 客 户 销 售 额 ( 元 ) 比 例 (%) 1 日 河 旅 行 社 1,586, 黑 龙 旅 行 社 1,094, 兴 海 旅 行 社 427, 松 花 江 旅 行 社 347, 药 泉 山 旅 行 社 331, 前 五 名 客 户 合 计 3,786, 年 1 到 8 月 营 业 务 收 入 24,702,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及 持 股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均 不 在 上 述 客 户 中 任 职 或 拥 有 权 益 49

57 第 八 章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计 划 及 其 风 险 因 素 一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与 发 展 计 划 ( 一 ) 业 务 发 展 战 略 目 标 公 司 致 力 于 开 发 建 设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旅 游 区, 坚 持 一 个 基 点, 面 向 两 大 市 场 即 以 五 大 连 池 火 山 地 质 文 化 旅 游 为 基 点, 发 展 旅 游 事 业, 带 动 其 他 产 业 发 展 ; 面 向 国 内 国 外 两 大 旅 游 市 场 致 力 于 将 公 司 打 造 成 为 集 旅 游 观 光 育 教 文 娱 道 路 客 运 宾 馆 酒 店 服 务 于 一 体 的 专 业 旅 游 服 务 公 司, 充 分 发 挥 地 域 优 势, 立 足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旅 游 区, 坚 持 走 文 化 与 旅 游 相 结 合 的 发 展 方 式 ( 二 ) 整 体 经 营 目 标 及 主 要 业 务 的 经 营 目 标 公 司 的 整 体 经 营 目 标 是 发 展 成 为 集 旅 游 观 光 育 教 文 娱 道 路 运 输 宾 馆 酒 店 服 务 于 一 体 的 专 业 旅 游 服 务 公 司 公 司 主 要 业 务 经 营 目 标 可 以 分 为 两 个 方 面 : 一 是 完 善 服 务 功 能, 坚 持 以 文 化 旅 游 火 山 地 质 旅 游 为 导 向, 加 大 宣 传 营 销 力 度, 增 加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游 客 的 数 量 ; 二 是 扩 大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增 加 道 路 运 输 宾 馆 酒 店 等 服 务 项 目, 延 长 游 客 在 五 大 连 池 景 区 的 停 留 时 间, 增 强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公 司 计 划 在 5 年 内 让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自 然 保 护 区 成 为 国 际 标 准 的 旅 游 景 区 ( 三 ) 未 来 两 年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计 划 公 司 未 来 两 年 的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主 要 分 为 两 个 方 面 : 一 是 完 善 景 区 基 础 设 施 ; 二 是 增 加 公 司 赢 利 点 1 完 善 景 区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开 发 新 景 点 有 限 公 司 阶 段, 公 司 的 融 资 渠 道 仅 限 于 借 款 及 银 行 贷 款, 融 资 渠 道 比 较 单 一, 且 融 资 成 本 较 高, 给 企 业 发 展 带 来 了 一 定 压 力, 使 公 司 没 有 能 力 将 已 开 发 景 点 内 的 基 础 设 施 进 一 步 完 善, 亦 没 有 能 力 建 设 未 开 发 景 点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旅 游 景 点 景 观 目 前 仅 开 发 了 60%, 还 有 很 大 的 发 展 空 间 公 司 计 划 在 未 来 两 年 内, 进 一 步 完 善 已 开 发 景 点 的 基 础 设 施, 完 善 服 务 功 能, 提 升 服 务 档 次, 坚 实 以 火 山 地 质 文 化 为 主 体, 开 展 更 多 特 色 旅 游 服 务 ; 努 力 开 发 建 设 未 开 拓 的 景 点 景 观, 完 善 五 大 连 池 火 山 地 质 历 史 的 整 体 展 现, 增 加 旅 游 线 路, 50

58 增 强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2 增 加 酒 店 宾 馆 服 务 道 路 客 运 服 务 旅 行 社 服 务 旅 游 行 业 的 盈 利 点 主 要 有 旅 游 观 光 酒 店 宾 馆 景 区 内 道 路 客 运 旅 行 社 服 务 旅 游 产 品 销 售 等, 目 前 公 司 的 盈 利 点 仅 限 于 景 区 门 票 收 入, 盈 利 能 力 较 低, 因 此 公 司 计 划 增 加 新 的 盈 利 点, 以 增 强 公 司 的 可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酒 店 宾 馆 服 务 : 目 前,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内 宾 馆 的 住 宿 量, 在 旅 游 旺 季 时 期, 不 能 满 足 游 客 住 宿, 且 多 数 宾 馆 设 施 陈 旧 公 司 计 划 未 来 两 年 内 新 建 或 收 购 一 家 星 级 宾 馆, 旅 游 旺 季 时 期, 按 每 天 平 均 5000 人 次 计 算, 公 司 新 建 一 家 可 以 满 足 500 人 次 住 宿 的 宾 馆, 可 行 性 较 强 涉 足 酒 店 餐 饮 服 务, 可 以 有 效 增 加 公 司 收 入 道 路 客 运 服 务 :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核 心 区 面 积 800 平 方 公 里, 各 景 点 之 间 距 离 较 远, 需 要 道 路 客 运 服 务, 目 前 景 区 内 有 多 家 从 事 道 路 运 输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道 路 客 运 服 务 线 路 较 为 混 乱 公 司 计 划 整 合 风 景 区 内 道 路 客 运 服 务 行 业, 组 建 一 家 专 业 的 道 路 客 运 公 司, 根 据 景 区 内 各 景 点 分 布, 科 学 合 理 的 设 计 客 运 路 线 旅 行 社 服 务 : 旅 行 社 作 为 居 民 旅 游 的 首 选 媒 介, 拥 有 广 阔 的 市 场 前 景 近 年 来 随 着 经 济 的 持 续 发 展, 居 民 收 入 的 的 不 断 提 高, 为 旅 游 社 的 发 展 带 来 了 机 遇 旅 行 社 可 以 为 居 民 旅 游 提 供 系 统 性 的 服 务, 盈 利 点 较 多, 且 盈 利 能 力 较 强 公 司 计 划 未 来 两 年 内 新 建 一 家 旅 行 社, 以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旅 游 为 基 础, 寻 求 与 其 他 景 区 的 合 作, 打 造 精 品 旅 游 路 线 加 之 公 司 计 划 涉 足 酒 店 宾 馆 业 道 路 客 运 业, 旅 行 社 会 为 每 位 游 客 打 造 全 方 位 的 旅 游 服 务 上 述 计 划 实 施 后, 公 司 将 会 发 展 成 为 集 旅 游 观 光 道 路 客 运 酒 店 宾 馆 餐 饮 购 物 育 教 文 娱 为 一 体 的 专 业 化 旅 游 服 务 公 司 3 温 泉 酒 店 疗 养 五 大 连 池 拥 有 老 中 新 期 火 山 十 四 座, 在 火 山 爆 发 过 程 中, 地 下 深 处 火 山 地 热 活 动 产 生 了 大 量 的 二 氧 化 碳 气 体, 溶 解 于 地 下 水 中, 在 相 对 高 压 密 封 无 氧 条 件 下, 含 有 二 氧 化 碳 的 地 下 水 对 周 围 岩 石 长 期 溶 蚀, 从 而 把 多 种 离 子 及 微 量 元 素 溶 解, 由 于 地 热 较 深, 二 氧 化 碳 在 溶 解 地 下 水 过 程 吸 收 了 大 量 热 量, 因 而 形 成 了 天 然 含 有 二 氧 化 碳 及 多 种 微 量 元 素 的 火 山 冷 矿 泉 水 51

59 五 大 连 池 矿 泉 水 是 世 界 三 大 冷 泉 之 一, 根 据 中 科 院 研 究 的 结 果 表 明 : 五 大 连 池 矿 泉 水 属 铁 硅 质 重 碳 酸 镁 钙 碳 酸 型 矿 水 天 然 纯 净 卫 生 没 有 污 染, 含 有 多 种 人 体 必 需 的 宏 量 和 微 量 元 素, 可 医 可 饮 可 浴, 既 可 作 为 医 疗 矿 泉 水, 又 可 作 为 饮 料 矿 泉 水, 系 我 国 少 见 的 珍 贵 矿 泉 资 源, 可 作 为 生 活 饮 用 和 医 疗 泉 水 开 发 利 用 公 司 计 划 充 分 开 发 利 用 五 大 连 池 景 区 特 有 的 火 山 矿 泉 资 源, 建 设 温 泉 疗 养 酒 店 采 用 温 泉 冷 泉 与 多 种 药 浴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为 人 们 提 供 休 闲 养 生 娱 乐 的 场 所 温 泉 疗 养 的 酒 店 的 建 立, 不 仅 可 以 增 加 公 司 的 赢 利 点, 亦 可 以 调 节 冬 季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旅 游 收 入 明 显 减 少 的 现 状 但 温 泉 疗 养 酒 店 项 目 建 设 投 资 较 大, 公 司 希 望 通 过 此 次 登 陆 上 海 股 权 托 管 交 易 中 心 挂 牌, 寻 求 志 同 道 合 的 战 略 投 资 者, 共 同 建 设 二 经 营 中 可 能 产 生 的 不 利 因 素 及 对 策 ( 一 ) 流 动 资 金 缺 乏 风 险 2013 年 度 2014 年 2015 年 1-8 月, 公 司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26,094, 元 -12,867, 元 -4,144, 元, 截 止 2015 年 8 月 31 日, 公 司 剩 余 流 动 资 金 为 26,216, 元 公 司 亏 损 的 主 要 原 因, 系 有 限 公 司 为 完 成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名 镇 新 区 建 设 向 黑 河 安 居 公 司 借 款 3 亿 元, 偿 还 借 款 本 息, 及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土 地 摊 销 额 度 较 大 形 成, 导 致 公 司 缺 乏 流 动 资 金, 根 据 借 款 协 议, 未 来 三 年 公 司 需 要 还 款 的 额 度 分 别 为,2016 年 度 2544 万 元 ;2017 年 度 9000 万 元 ;2018 年 度 9000 万 元, 存 在 影 响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的 风 险 针 对 上 述 风 险, 公 司 采 取 的 应 对 措 施 为 : 1 完 善 景 区 建 设, 开 发 建 设 风 景 区 内 尚 未 开 发 的 旅 游 景 点, 提 高 服 务 质 量, 增 加 游 客 来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旅 游 的 意 愿, 进 而 增 加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2 增 加 盈 利 点, 增 加 酒 店 宾 馆 服 务 道 路 客 运 服 务 旅 行 社 服 务, 减 少 因 季 节 性 差 异 导 致 的 公 司 营 运 收 入 差 异 3 寻 求 政 府 帮 助 扶 持, 有 限 公 司 阶 段 承 建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名 镇 新 区 建 设 项 目 系 公 司 帮 助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管 委 会 完 成 当 地 居 民 棚 户 区 改 造, 公 司 只 是 作 为 一 个 载 体, 因 此,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财 政 局 出 具 承 诺, 如 公 司 无 法 偿 还 3 亿 元 棚 改 项 52

60 目 借 款, 将 由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财 政 局 偿 还 ( 二 ) 控 股 股 东 控 制 不 当 的 风 险 有 限 公 司 阶 段, 黑 河 安 居 工 程 公 司 持 有 公 司 100% 的 股 权,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后, 黑 河 安 居 工 程 公 司 持 有 公 司 99.89% 的 股 份, 仍 处 于 绝 对 控 股 地 位 公 司 已 按 股 份 公 司 的 要 求 形 成 了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规 范 了 三 会 议 事 规 则, 但 仍 可 能 发 生 控 股 股 东 利 用 其 持 股 优 势 对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经 营 决 策 人 事 安 排 利 润 分 配 和 对 外 投 资 等 重 大 事 项 进 行 非 正 常 干 预 控 制 的 情 形, 可 能 损 害 公 司 及 其 他 中 小 股 东 的 利 益 针 对 上 述 风 险, 公 司 采 取 的 应 对 措 施 为 : 1 充 分 发 挥 监 事 会 的 监 督 作 用, 加 强 对 控 股 股 东 的 制 衡, 以 防 范 实 际 控 制 人 侵 害 公 司 及 其 他 股 东 利 益 ; 2 公 司 已 制 订 了 广 泛 的 合 理 化 建 议 制 度, 今 后, 将 进 一 步 提 升 各 项 决 策 的 民 主 度 与 透 明 度, 并 向 公 司 全 体 员 工 开 放 批 评 监 督 渠 道 ; 3 组 织 公 司 董 秘 及 其 他 中 层 以 上 管 理 人 员 就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公 司 章 程 及 各 项 内 控 措 施 进 行 了 集 中 学 习, 提 高 管 理 人 员 规 范 运 作 的 意 识 ; 4 公 司 若 在 股 交 中 心 挂 牌, 将 按 有 关 要 求 持 续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进 一 步 提 高 运 作 的 透 明 度, 增 强 规 范 意 识 5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针 出 具 承 诺 : 不 利 用 自 身 的 控 制 地 位 损 害 公 司 或 其 他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 三 ) 收 入 确 认 不 合 规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将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门 票 收 入, 计 入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该 部 分 收 入 用 途 受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财 政 局 等 相 关 政 府 部 门 监 管, 用 于 风 景 区 内 部 职 工 相 关 人 员 开 资 及 修 理 维 护 风 景 区 内 部 设 施 使 用, 且 每 年 剩 余 收 入, 全 部 由 风 景 区 财 政 局 收 回, 上 缴 国 库 虽 然 该 部 分 款 项 是 由 公 司 代 替 五 大 连 风 景 区 政 府 收 入, 不 存 在 为 个 人 及 个 别 企 业 牟 利 的 情 况, 但 是 仍 然 存 在 违 反 风 景 名 胜 区 条 例 相 关 规 定 的 风 险 针 对 上 述 风 险, 公 司 采 取 的 应 对 措 施 为 : 1 为 避 免 违 反 风 景 名 胜 区 条 例, 公 司 与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管 委 会 签 订 销 售 服 务 协 议, 明 确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门 票 收 入 不 计 入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公 司 为 53

61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门 票 销 售 提 供 策 划 宣 介 包 销 服 务, 提 高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门 票 收 入, 按 一 定 比 例 收 入 佣 金 ( 四 ) 土 地 划 转 不 合 规 风 险 截 止 股 份 转 说 明 书 出 具 之 日, 公 司 拥 有 五 区 国 用 (2010) 第 73 号 五 区 国 用 (2010) 第 75 号 五 区 国 用 (2013) 第 46 号 五 区 国 用 (2013) 第 47 号 五 区 国 用 (2013) 第 48 号 土 地, 取 得 方 式 为 无 偿 划 转, 目 前 使 用 情 况, 符 合 相 关 土 地 用 途 其 中 五 区 国 用 (2013) 第 46 号 五 区 国 用 (2013) 第 47 号 五 区 国 用 (2013) 第 48 号 土 地 在 划 转 流 程 过 程 中 存 在 一 定 的 瑕 疵, 进 而 存 在 一 定 的 土 地 划 转 不 合 规 风 险, 但 不 构 成 公 司 挂 牌 的 实 质 性 障 碍 针 对 上 述 风 险, 公 司 采 取 的 应 对 措 施 为 : 1 完 善 内 部 管 理, 增 强 现 在 企 业 管 理 意 识 2 股 份 公 司 阶 段, 公 司 建 立 了 完 整 内 部 组 织 机 构, 三 会 将 行 使 权 力, 履 行 义 务, 在 资 产 的 取 得 划 转 处 置 等 方 面, 将 完 善 流 程, 规 范 运 作, 避 免 因 上 述 问 题 产 生 的 经 营 风 险 ( 五 ) 人 员 独 立 性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员 工 由 事 业 编 制 人 员 和 非 事 业 编 制 人 员 构 成, 因 有 限 公 司 阶 段 公 司 系 国 有 独 资 企 业, 事 业 编 制 人 员 是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根 据 当 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设 置, 属 历 史 遗 留 形 成, 虽 然 该 部 分 事 业 编 制 员 工 在 公 司 的 领 导 下, 提 供 服 务, 但 公 司 仍 然 存 在 一 定 的 人 员 不 独 立 的 风 险 针 对 上 述 风 险, 公 司 采 取 的 应 对 措 施 为 : 1 公 司 与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管 委 会 签 订 销 售 服 务 协 议, 明 确 报 告 期 内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各 景 区 景 点 现 有 工 作 人 员, 隶 属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管 理 局, 不 属 于 公 司 员 工, 亦 不 受 公 司 控 制, 公 司 不 承 担 上 述 工 作 人 员 相 应 权 利 及 义 务 ( 六 ) 意 外 事 件 风 险 旅 游 业 易 受 自 然 灾 害 重 大 疫 情 突 发 事 件 等 意 外 事 件 的 影 响 而 出 现 波 动 因 此, 如 发 生 上 述 意 外 事 件,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将 可 能 受 到 不 利 影 响 如 :2014 年 7 月 20 日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暴 雨 灾 害 对 五 大 连 池 旅 游 业 造 成 较 大 的 冲 击 54

62 针 对 上 述 风 险, 公 司 采 取 的 应 对 措 施 为 : 1 公 司 与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管 委 会 相 关 部 门 密 切 联 系, 时 刻 关 注 自 然 灾 害 重 大 疫 情 突 发 事 件 等 意 外 事 件 的 发 生 2 及 时 向 风 景 区 管 委 会 相 关 部 门 申 报 意 外 事 件 的 发 生, 针 对 意 外 事 件 紧 急 制 定 解 决 方 案 3 制 定 处 置 意 外 事 件 预 案, 完 善 内 部 管 理, 及 时 向 游 客 发 布, 劲 量 减 少 因 意 外 事 件 导 致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下 滑 ( 七 ) 环 保 政 策 风 险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均 符 合 现 行 环 境 保 护 的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目 前 国 家 对 自 然 资 源 特 别 是 国 家 级 旅 游 资 源 ( 包 括 国 家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国 家 级 风 景 名 胜 区 世 界 文 化 与 自 然 遗 产 地 国 家 级 森 林 公 园 等 ) 的 景 观 保 护 植 被 保 护 环 境 保 护 等 要 求 越 来 越 高 如 果 未 来 政 府 管 理 部 门 对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自 然 保 护 区 内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提 出 更 高 的 环 保 要 求, 将 会 导 致 公 司 的 经 营 成 本 增 加,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也 会 受 到 影 响 针 对 上 述 风 险, 公 司 采 取 的 应 对 措 施 为 : 1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执 行, 保 护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内 景 观 植 被 及 野 生 动 物 2 公 司 一 直 本 着 保 护 风 景 区 建 设 风 景 区 的 经 营 理 念, 且 公 司 在 经 营 过 程 中 对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的 保 护 做 出 了 应 有 的 社 会 贡 献 55

63 第 九 章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情 况 一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建 立 及 运 行 情 况 ( 一 )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1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情 况 2015 年 10 月 15 日, 股 份 公 司 全 体 发 起 人 依 据 公 司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召 开 股 份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暨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股 份 公 司 的 公 司 章 程, 选 举 产 生 了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成 员 (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由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 创 立 大 会 还 审 议 通 过 了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 以 下 简 称 三 会 议 事 规 则 ) 2015 年 10 月 15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选 举 产 生 了 公 司 董 事 长, 并 聘 任 了 公 司 总 经 理 财 务 主 管 和 董 事 会 秘 书 审 议 通 过 了 总 经 理 工 作 细 则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细 则 公 司 制 度 汇 编 2015 年 10 月 15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选 举 产 生 了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至 此, 股 份 公 司 依 据 公 司 法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相 关 规 定, 建 立 健 全 了 股 份 公 司 的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及 监 事 会 制 度 2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制 度 运 行 情 况 虽 然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较 短, 但 公 司 管 理 层 注 重 加 强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的 规 范 运 作 意 识 以 及 公 司 制 度 执 行 的 有 效 性, 保 证 不 损 害 股 东 债 权 人 及 第 三 人 合 法 权 益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能 够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及 三 会 议 事 规 则 等 公 司 规 章 制 度 的 要 求 规 范 运 行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三 会 文 件 完 整, 会 议 记 录 中 时 间 地 点 出 席 人 数 等 要 件 齐 备, 会 议 决 议 及 会 议 记 录 均 能 够 正 常 签 署, 三 会 文 件 均 保 存 完 整 ; 三 会 决 议 均 能 得 到 顺 利 执 行 在 实 际 运 行 过 程 中, 股 份 公 司 自 创 立 大 会 召 开 之 日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共 组 织 召 开 了 2 次 股 东 大 会 2 次 董 事 会 会 议 1 次 监 事 会 会 议, 会 议 的 召 开 程 序 决 议 内 容 没 有 违 反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及 三 会 议 事 规 则 等 规 定 的 56

64 情 形, 也 没 有 损 害 股 东 债 权 人 及 第 三 人 合 法 利 益 的 情 况 公 司 上 述 机 构 的 相 关 人 员 均 符 合 公 司 法 的 任 职 要 求, 并 能 按 照 三 会 议 事 规 则 独 立 勤 勉 诚 信 的 履 行 其 权 利 和 义 务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制 度 的 规 范 运 行 情 况 良 好 ( 二 ) 日 常 经 营 管 理 制 度 的 建 设 及 执 行 情 况 公 司 为 了 规 范 运 行 建 立 了 一 系 列 日 常 经 营 管 理 的 相 关 规 章 制 度 以 及 专 职 人 员 操 作 规 范 等 形 成 了 制 度 汇 编, 如 黑 龙 江 省 五 大 连 池 世 界 地 质 公 园 保 护 条 例 制 度 汇 编 : 资 源 保 护 管 理 制 度 森 林 消 防 管 理 制 度 景 区 服 务 行 业 管 理 制 度 劳 动 人 事 管 理 制 度 计 算 机 管 理 制 度 车 辆 管 理 制 度 旅 游 观 光 车 管 理 制 度 保 洁 车 辆 管 理 制 度 水 上 交 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工 程 建 设 管 理 制 度 游 乐 项 目 管 理 规 定 印 章 管 理 制 度 档 案 管 理 制 度 发 票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合 同 管 理 制 度 稽 查 队 工 作 管 理 制 度 投 诉 受 理 制 度 景 区 日 常 管 理 奖 励 细 则 工 装 管 理 规 范 保 洁 工 人 操 作 规 范 停 车 场 工 作 人 员 操 作 规 范 船 员 工 作 管 理 规 范 电 工 工 作 准 则 更 夫 工 作 准 则 电 子 监 控 员 工 作 准 则 票 务 员 工 作 职 责 验 票 员 工 作 准 则 部 门 领 导 岗 位 职 责 会 计 岗 位 职 责 出 纳 员 岗 位 职 责 绩 效 考 核 管 理 办 法 票 务 中 心 门 票 管 理 办 法 公 司 章 程 三 会 议 事 规 则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等, 基 本 形 成 了 较 为 规 范 的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通 过 这 些 相 关 制 度 的 建 设 公 司 希 望 能 够 促 进 管 理 人 员 和 公 司 员 工 的 规 范 化 工 作 意 识, 在 制 度 的 执 行 过 程 中 公 司 上 下 能 够 较 好 的 遵 守 现 有 的 相 关 制 度, 保 持 企 业 的 规 范 运 行 ( 三 ) 公 司 权 益 是 否 被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损 害 的 说 明 1 关 联 方 占 款 情 况 截 至 本 出 具 之 日, 公 司 不 存 在 关 联 方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情 况 2 为 关 联 方 担 保 情 况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黑 河 安 居 公 司 的 母 公 司 为 黑 河 市 城 市 建 设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黑 河 城 投 公 司 ) 根 据 2012 年 黑 河 城 市 建 设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2012 年 3 月 黑 河 城 投 公 司 发 行 7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债 57

65 券, 发 债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8 亿 元, 票 面 利 率 8.48% 债 券 担 保 : 发 行 人 采 用 土 地 使 用 权 抵 押 方 式 为 本 期 债 券 提 供 担 保, 其 中 黑 河 市 划 归 区 内 有 5 宗 国 有 土 地 用 于 抵 押, 黑 河 市 立 志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对 该 5 宗 土 地 进 行 了 评 估, 出 具 了 黑 市 立 志 评 报 字 (2010) 第 4 号 土 地 评 估 报 告, 并 取 得 了 市 国 土 局 备 案 证 明, 用 于 抵 押 的 国 有 土 地 经 评 估 确 认 的 地 价 总 额 为 126, 万 元 公 司 有 2 宗 国 有 土 地 用 于 抵 押, 黑 河 市 立 志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对 该 2 宗 土 地 进 行 了 评 估, 出 具 了 黑 市 立 志 评 报 字 (2010) 第 13 号 土 地 评 估 报 告, 并 取 得 了 五 大 连 池 土 地 管 理 部 门 的 备 案 证 明, 用 于 抵 押 的 国 有 土 地 经 评 估 确 认 的 地 价 总 额 为 26, 万 元 相 关 土 地 管 理 部 门 已 就 用 于 抵 押 的 国 有 土 地 出 具 了 权 属 证 明 文 件, 证 明 上 述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可 以 用 于 为 本 期 债 券 提 供 抵 押 担 保 ( 四 ) 公 司 管 理 层 对 公 司 规 范 治 理 情 况 的 改 进 和 完 善 措 施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后, 公 司 治 理 基 本 规 范, 公 司 依 据 公 司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或 规 范 性 文 件 制 定 了 较 为 完 备 的 公 司 章 程 和 三 会 议 事 规 则, 完 善 了 公 司 的 各 项 决 策 制 度 公 司 成 立 了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并 按 照 公 司 法 的 规 定 选 举 董 事 和 监 事, 在 公 司 治 理 和 规 范 意 识 方 面 加 强 对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培 训, 充 分 发 挥 监 事 会 的 作 用, 督 促 股 东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等 相 关 规 定 各 尽 其 职, 履 行 勤 勉 忠 诚 义 务, 使 公 司 规 范 治 理 更 加 完 善, 以 保 证 公 司 的 长 远 的 发 展 二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重 大 投 资 委 托 理 财 关 联 方 交 易 等 重 要 事 项 决 策 和 执 行 情 况 ( 一 )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及 委 托 理 财 事 项 的 决 策 和 执 行 情 况 截 至 出 具 之 日,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详 见 本 第 九 章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情 况 之 一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建 立 及 运 行 情 况 之 ( 三 ) 公 司 权 益 是 否 被 控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损 害 的 说 明 之 2 为 关 联 方 担 保 ( 二 ) 公 司 重 大 投 资 事 项 的 决 策 和 执 行 情 况 截 至 出 具 之 日, 公 司 不 存 在 重 大 投 资 情 况 58

66 ( 三 )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的 决 策 和 执 行 情 况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的 关 联 交 易 及 关 联 方 往 来 情 况 详 情 请 参 见 本 第 十 章 公 司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之 七 关 联 方 关 联 方 关 系 及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的 相 关 内 容 公 司 存 在 的 关 联 交 易 发 生 在 有 限 公 司 阶 段, 当 时 由 于 公 司 规 模 较 小, 治 理 不 够 完 善, 未 制 定 关 联 交 易 制 度, 缺 乏 详 细 的 相 关 决 策 规 定, 未 履 行 决 策 审 议 及 相 关 人 员 回 避 制 度 但 公 司 存 在 的 关 联 交 易 均 为 满 足 日 常 经 营 发 生 的 必 要 关 联 交 易, 且 没 有 损 害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公 司 股 东 债 权 人 公 司 员 工 和 客 户 的 利 益, 未 对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造 成 影 响 2015 年 股 份 公 司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司 制 定 新 的 公 司 章 程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对 关 联 交 易 的 审 批 及 回 避 制 度 进 行 了 较 为 详 尽 的 规 定, 公 司 今 后 将 严 格 按 照 上 述 规 定 履 行 决 策 程 序 及 回 避 制 度, 此 外, 公 司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签 署 了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承 诺 函, 表 示 公 司 将 尽 量 避 免 关 联 交 易 的 发 生, 对 于 必 须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公 司 将 按 照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严 格 履 行 决 策 程 序 三 公 司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不 从 事 与 本 公 司 相 同 相 似 业 务, 与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关 系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出 具 了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函, 承 诺 : 将 不 在 中 国 境 内 外, 直 接 或 间 接 从 事 或 参 与 任 何 在 商 业 上 对 公 司 构 成 竞 争 的 业 务 或 活 动 ; 将 不 直 接 或 间 接 开 展 对 公 司 有 竞 争 或 可 能 构 成 成 竞 争 的 业 务 活 动 或 拥 有 与 公 司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关 系 的 任 何 经 济 实 体 机 构 经 济 组 织 的 权 益 ; 或 以 其 他 形 式 取 得 该 经 济 实 体 机 构 经 济 组 织 的 控 制 权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同 样 做 出 了 上 述 承 诺 四 公 司 最 近 两 年 存 在 的 违 法 违 规 及 受 处 罚 情 况 2013 年 12 月 20 日, 公 司 收 到 风 景 区 国 土 资 源 局 出 具 的 收 回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决 定 书 ( 五 管 国 土 资 收 [2013]04 号 ), 因 土 地 闲 置, 依 法 无 偿 收 回 闲 59

67 置 土 地 使 用 权 ( 宗 地 : 风 景 区 J-12 号 地 块 ); 收 到 风 景 区 国 土 资 源 局 出 具 的 收 回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决 定 书 ( 五 管 国 土 资 收 [2013]03 号 ), 依 法 无 偿 收 回 闲 置 土 地 使 用 权 ( 宗 地 : 风 景 区 J-08 号 地 块 ) 2014 年 11 月 13 日, 公 司 因 为 取 得 用 地 手 续, 建 设 名 镇 新 区 道 路 的 行 为, 受 到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国 土 资 源 局 行 政 处 罚, 根 据 五 管 国 土 字 (2014) 第 002 号, 对 公 司 违 法 占 用 的 土 地 处 以 每 平 方 米 十 元 的 罚 款, 共 计 1,320, 元 对 此 北 京 隆 安 律 师 事 务 所 上 海 分 所 律 师 出 具 法 律 意 见, 以 上 处 罚 对 公 司 业 务 不 会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对 公 司 到 上 海 股 权 托 管 交 易 中 心 挂 牌 不 够 实 质 性 障 碍, 不 认 为 构 成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2015 年 12 月, 风 景 区 国 土 资 源 局 出 具 证 明, 证 明 公 司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年 至 今 无 因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而 被 其 处 罚 的 情 形 五 公 司 管 理 层 的 诚 信 情 况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最 近 两 年 内 未 因 违 反 国 家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自 律 规 则 等 受 到 刑 事 民 事 行 政 处 罚 或 纪 律 处 分 不 存 在 因 涉 嫌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处 于 调 查 之 中 尚 无 定 论 的 情 形 最 近 两 年 内 不 存 在 对 所 任 职 ( 包 括 现 任 职 和 曾 任 职 ) 的 公 司 因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而 被 处 罚 负 有 责 任 个 人 不 存 在 负 有 数 额 较 大 债 务 到 期 未 清 偿 的 情 形 ; 不 存 在 欺 诈 或 其 他 不 诚 实 行 为 等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已 对 此 作 出 了 书 面 声 明 并 签 字 承 诺 60

68 第 十 章 公 司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一 最 近 两 年 一 期 的 审 计 意 见 主 要 财 务 报 表 ( 一 ) 最 近 两 年 一 期 的 审 计 意 见 公 司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及 2015 年 1-8 月 份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已 经 具 有 证 券 期 货 相 关 业 务 资 格 的 瑞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计, 并 出 具 了 编 号 瑞 华 审 字 号 审 计 报 告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公 司 最 近 两 年 未 更 换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二 ) 最 近 两 年 一 期 的 财 务 报 表 1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基 础 本 公 司 申 报 财 务 报 表 系 以 持 续 经 营 为 基 础, 根 据 实 际 发 生 的 交 易 和 事 项, 按 照 财 政 部 2006 年 2 月 颁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基 本 准 则 和 38 项 具 体 会 计 准 则 及 其 应 用 指 南 解 释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规 定 ( 统 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下 同 ) 的 规 定 编 制 2 最 近 经 审 计 的 两 年 一 期 财 务 报 表 资 产 负 债 表 单 位 : 元 资 产 2015 年 8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流 动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26,216, ,954, ,560,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预 付 款 项 551, 应 收 利 息 应 收 股 利 其 他 应 收 款 8,859, ,356, ,467,

69 存 货 一 年 内 到 期 非 流 动 资 产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35,627, ,310, ,028, 非 流 动 资 产 : 固 定 资 产 18,974, ,920, ,527, 在 建 工 程 55,546, ,523, ,037, 工 程 物 资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油 气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1,201,657, ,153, ,722,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1,276,179, ,892,597, ,883,287, 资 产 总 计 1,311,807, ,184,908, ,127,316, 资 产 负 债 表 ( 续 表 ) 单 位 : 元 负 债 及 股 东 ( 所 有 者 ) 权 益 2015 年 8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流 动 负 债 : 短 期 借 款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预 收 款 项 1,755, ,235,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应 交 税 费 782, , 应 付 利 息 8,480, ,080, ,352, 应 付 股 利

70 其 他 应 付 款 10,650, ,235, ,857,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21,668, ,518, ,209, 非 流 动 负 债 : 长 期 借 款 350,000, ,000, ,000, 应 付 债 券 长 期 应 付 款 专 项 应 付 款 24,000, ,845, ,693, 预 计 负 债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374,000, ,845, ,693, 负 债 合 计 395,668, ,363, ,903, 所 有 者 权 益 : 实 收 资 本 230,253, ,000, ,000, 资 本 公 积 727,946, ,237,460, ,237,460, 减 : 库 存 股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42,060, ,916, ,048,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916,138, ,429,544, ,442,412,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计 1,311,807, ,184,908, ,127,316, 利 润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8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一 营 业 收 入 24,702, ,663,

71 减 : 营 业 成 本 25,040, ,469,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821, , 销 售 费 用 556, , 管 理 费 用 2,561, ,114, ,253, 财 务 费 用 -61, , ,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投 资 收 益 二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4,215, ,366, ,153,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70,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1,501, ,941,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三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总 额 以 - 号 填 列 ) -4,144, ,867, ,094,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四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4,144, ,867, ,094, 五 每 股 收 益 : ( 一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二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六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七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4,144, ,867, ,094, 现 金 流 量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3 年 1-8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一 经 营 活 动 生 产 的 现 金 流 量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25,223, ,133,

72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76,095, ,614, ,409,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101,319, ,748, ,409,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4,115, ,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7,000, ,900,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1,007, ,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27,775, ,834, ,161,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39,898, ,354, ,161,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8,579, ,394, ,752,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10,158, ,000, ,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0,158, ,000, ,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0,158, ,000, ,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1,000,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50,000,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1,000, ,000,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73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现 金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000, ,000,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47,737, ,394, ,011,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73,954, ,560, ,549,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26,216, ,954, ,560,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8 月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230,000, ,237,460, ,916, ,429,544, 其 他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三 本 年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 二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1 所 有 者 投 入 的 资 本 2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230,000, ,237,460, ,916, ,429,544, , ,514, ,144, ,406, ,144, ,144, , ,514, ,261, , , ,000,

74 3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的 金 额 其 他 ,261, ,261, ( 三 ) 利 润 分 配 1.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2.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3 对 股 东 的 分 配 其 他 ( 四 ) 股 东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1.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其 他 ( 五 ) 专 项 储 备 ( 六 ) 其 他 四 本 期 期 末 余 额 230,253, ,946, ,060, ,138,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 续 表 1)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230,000, ,237,460, ,048, ,442,412,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其 他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230,000, ,237,460, ,048, ,442,412,

75 三 本 年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 二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1 所 有 者 投 入 的 资 本 2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3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的 金 额 ,867, ,867, ,867, ,867, 其 他 ( 三 ) 利 润 分 配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2.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3 对 股 东 的 分 配 其 他 ( 四 ) 股 东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1.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其 他 ( 五 ) 专 项 储 备 ( 六 ) 其 他 四 本 期 期 末 余 额 230,000, ,237,460, ,916, ,429,544,

76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 续 表 2)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3 年 度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230,000, ,690, ,046, ,737,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其 他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230,000, ,690, ,046, ,737, 三 本 年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 二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1 所 有 者 投 入 的 资 本 2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3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的 金 额 - 982,770, ,094, ,675, ,094, ,094, ,770, ,770, 其 他 - 982,770, ,770, ( 三 ) 利 润 分 配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2.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3 对 股 东 的 分 配 其 他 ( 四 ) 股 东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1.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77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其 他 ( 五 ) 专 项 储 备 ( 六 ) 其 他 四 本 期 期 末 余 额 230,000, ,237,460, ,048, ,442,412,

78 二 最 近 两 年 一 期 的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财 务 指 标 2015 年 1-8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1 毛 利 率 (%)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扣 除 非 经 常 项 目 )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5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元 / 股 ) 7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8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财 务 指 标 2015 年 1-8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1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股 ) 资 产 负 债 率 (%)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毛 利 率 =( 营 业 收 入 - 营 业 成 本 )/ 营 业 收 入 *100%;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净 利 润 / 期 末 净 资 产 *100%;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 期 末 的 净 资 产 *100%; 每 股 收 益 = 净 利 润 / 期 末 总 股 本 ;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期 末 总 股 本 ;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天 数 =360/[ 营 业 收 入 /[( 期 末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 期 初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 /2] ], 公 式 中 2015 年 1-8 月 期 间 总 天 数 为 240 天 ; 存 货 周 转 天 数 =360/[ 营 业 成 本 /[( 期 末 存 货 + 期 初 存 货 )/2] ], 公 式 中 2015 年 1-8 月 期 间 总 天 数 为 240 天 ; 每 股 净 资 产 = 期 末 净 资 产 / 期 末 总 股 本 ; 71

79 资 产 负 债 率 = 期 末 总 负 债 / 期 末 总 资 产 *100%; 流 动 比 率 = 期 末 流 动 资 产 / 期 末 流 动 负 债 ; 速 动 比 率 =( 期 末 流 动 资 产 - 期 末 存 货 )/ 期 末 流 动 负 债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分 析 见 本 股 份 报 价 转 让 说 明 书 第 十 章 公 司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之 十 管 理 层 对 公 司 最 近 两 年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的 分 析 内 容 三 报 告 期 利 润 形 成 的 有 关 情 况 ( 一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主 要 构 成 变 动 趋 势 及 原 因 1 营 业 收 入 情 况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8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24,702, ,663,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合 计 24,702, ,663, 由 于 2013 年 度, 公 司 未 取 得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各 景 点 的 门 票 收 费 权, 因 此 2013 度 公 司 没 有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及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2014 年 根 据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管 委 会 出 具 的 五 管 发 [2014]39 号 文 件, 将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门 票 收 费 权 授 予 本 公 司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旅 游 服 务 2014 年 2015 年 1-8 月,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均 为 100%, 因 此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结 构 稳 定 且 突 出 2 公 司 最 近 两 年 及 一 期 的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如 下 表 : 项 目 2015 年 1-8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24,702, ,663,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25,040, ,469, 毛 利 率 (%)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主 要 由 公 司 员 工 工 资 及 景 区 资 源 使 用 费 构 成 72

80 ( 二 ) 主 要 期 间 费 用 及 变 动 情 况 公 司 最 近 两 年 一 期 期 间 费 用 及 其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8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 元 ) 金 额 ( 元 ) 金 额 ( 元 ) 销 售 费 用 556, , 管 理 费 用 2,561, ,114, ,253, 财 务 费 用 -61, , , 营 业 收 入 24,702, ,663, 销 售 费 用 与 营 业 收 入 之 比 (%) 管 理 费 用 与 营 业 收 入 之 比 (%) 财 务 费 用 与 营 业 收 入 之 比 (%) 销 售 费 用 项 目 2015 年 1-8 月 2014 年 度 旅 行 社 提 成 556, , 合 计 556, ,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主 要 形 成 原 因 为 付 给 旅 行 社 的 销 售 提 成 公 司 的 主 要 收 入 来 源 于 风 景 区 门 票 销 售 收 入, 目 前 公 司 制 定 的 销 售 策 略, 即 与 国 内 旅 行 社 合 作, 旅 行 社 代 公 司 销 售 一 定 数 量 的 门 票, 公 司 给 予 旅 行 社 相 应 的 销 售 提 成 2015 年 度 1-8 月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支 出 55 万 元, 相 比 2014 年 同 期 增 加 25%; 公 司 景 区 门 票 收 入 构 成 来 源 于 旅 行 社 及 游 客 自 购 两 部 分, 其 中 旅 行 社 销 售 门 票 提 成 计 入 销 售 费 用 核 算, 而 个 人 游 客 则 不 涉 及 销 售 提 成,2015 年 1-8 月 门 票 收 入 中 旅 行 社 提 成 占 比 较 高, 因 此 销 售 费 用 增 长 73

81 2 管 理 费 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8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折 旧 费 575, , , 办 公 及 差 旅 费 697, ,008, ,163,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 - 2,514, 租 赁 费 500, , 中 介 机 构 费 773, 印 花 税 14, = - 合 计 2,561, ,114, ,253, 公 司 的 管 理 费 用 主 要 包 括 : 折 旧 费 办 公 及 差 旅 费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租 赁 费 印 花 税 构 成 2013 年 度 425 万 元 ; 2014 年 度 211 万 元,2014 年 度 与 2013 年 度 同 比 减 少 215 万 元, 减 少 的 主 要 原 因 :2014 年 度 2015 年 1-8 月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计 入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2015 年 1-8 月 管 理 费 用 支 出 256 万 元, 相 比 2014 年 同 期 增 加 82.85%, 主 要 原 因 为 公 司 拟 登 陆 上 海 股 权 托 管 交 易 中 心 所 支 付 的 中 介 机 构 服 务 费 3 财 务 费 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8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手 续 费 23, , , 减 : 利 息 收 入 85, , , 合 计 -61, , , 公 司 财 务 费 用 主 要 是 存 款 的 利 息 收 入 和 银 行 手 续 费, 报 告 期 内 财 务 费 用 金 额 占 比 较 小, 公 司 2013 年 2014 年 及 2015 年 1-8 月 财 务 费 用 总 额 分 别 为 -99, 元 -154, 元 和 -61, 元,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分 别 为 % 和 -0.25% 因 为 公 司 的 3 亿 元 长 期 借 款 为 棚 改 专 项 资 金 借 款, 因 此 利 息 支 出 全 部 资 本 化 74

82 ( 三 ) 投 资 收 益 及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情 况 1 投 资 收 益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投 资 收 益 2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情 况 项 目 2015 年 1-8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益 70, 越 权 审 批 或 无 正 式 批 准 文 件 的 税 收 返 还 减 免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政 府 补 助 ( 与 企 业 业 务 密 切 相 关 按 照 国 家 统 一 标 准 定 额 或 定 量 享 受 政 府 补 助 除 外 ) 除 上 述 各 项 之 外 的 其 他 营 业 外 收 入 和 支 出 其 他 符 合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定 义 的 损 益 项 目 -1,501, ,941,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总 额 70, ,501, ,941, 减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所 得 税 影 响 数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净 额 70, ,501, ,941,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当 期 净 利 润 -4,144, ,867, ,094,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4,197, ,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占 净 利 润 比 例 (%) 报 告 期 内 营 业 外 收 入 营 业 外 支 出 的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8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益 合 计 70, 其 中 :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损 益 70, 罚 款 -1,501, ,941,

83 合 计 70, ,501, ,941, 年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国 土 局 出 具 五 管 国 土 资 收 [2013]03 号 04 号 文 件, 因 土 地 闲 置 收 回 合 同 编 号 为 B B00039 两 块 土 地 的 使 用 权, 公 司 取 得 土 地 出 让 价 款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计 入 营 业 外 支 出 21,941, 元 2014 年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国 土 局 出 具 五 管 国 土 字 [2014] 第 002 号 文 件, 公 司 承 建 的 棚 户 区 改 造 项 目, 建 设 新 镇 道 路, 因 未 取 得 用 地 手 续, 被 风 景 区 国 土 局 罚 款 -1,501, 元 2015 年 营 业 外 收 入 70, 元, 系 公 司 拍 卖 车 辆 形 成 的 利 得 ( 四 ) 适 用 税 率 及 主 要 财 政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1 主 要 税 率 税 种 计 税 依 据 税 率 (%) 营 业 税 应 税 营 业 额 ( 门 票 ) 3 营 业 税 应 税 营 业 额 ( 其 他 ) 5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应 缴 流 转 税 额 5 教 育 费 附 加 应 缴 流 转 税 额 3 地 方 教 育 费 附 加 应 缴 流 转 税 额 2 企 业 所 得 税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25 公 司 取 得 门 票 收 入 商 亭 租 金 收 入 需 要 缴 纳 营 业 税, 企 业 所 得 税 四 公 司 最 近 两 年 一 期 的 主 要 资 产 情 况 ( 一 ) 货 币 资 金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8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现 金 , ,

84 银 行 存 款 26,216, ,953, ,559, 合 计 26,216, ,954, ,560,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不 存 在 受 限 情 况 ( 二 ) 预 付 账 款 1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预 付 账 款 余 额 如 下 : 单 位 : 元 账 龄 2015 年 8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1 年 以 内 551, 至 2 年 合 计 551, 报 告 期 末 预 付 账 款 金 额 前 五 名 客 户 单 位 情 况 : 单 位 名 称 与 本 公 司 的 关 系 金 额 ( 元 ) 账 龄 未 结 算 原 因 黑 龙 江 佳 昊 酒 店 用 品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377, 年 以 内 尚 未 收 货 哈 尔 滨 旺 府 门 业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174, 年 以 内 尚 未 提 供 服 务 合 计 551, 报 告 期 内, 预 付 账 款 账 龄 均 在 一 年 以 内, 截 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 预 付 账 款 余 额 为 551, 元 形 成 原 因 为 公 司 预 付 给 黑 龙 江 佳 昊 酒 店 用 品 有 限 公 司 哈 尔 滨 旺 府 门 业 有 限 公 司 货 款 截 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 预 付 账 款 中 无 持 有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欠 款 ( 三 ) 其 他 应 收 款 1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其 他 应 收 款 余 额 及 坏 账 准 备 如 下 : 77

85 账 龄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 2015 年 8 月 31 日 单 位 : 元 其 他 收 账 款 余 额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其 他 应 收 款 净 额 1 年 以 内 0 8,859, ,859, 年 年 年 以 上 小 计 8,859, ,859, 账 龄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其 他 收 账 款 余 额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其 他 应 收 款 净 额 1 年 以 内 0 86,861, ,861, 年 10 96,654, ,654, 年 20 6,219, ,219, 年 以 上 50 28,620, ,620, 小 计 218,356, ,356,142,01 账 龄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其 他 收 账 款 余 额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其 他 应 收 款 净 额 1 年 以 内 0 143,719, ,719, 年 10 10,128, ,128, 年 20 10,118, ,118, 年 以 上 50 18,501, ,501, 小 计 182,467, ,467, 报 告 期 末 其 他 收 账 款 前 五 名 单 位 情 况 : 单 位 名 称 款 项 性 质 金 额 ( 元 ) 账 龄 占 比 (%)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火 山 圣 水 景 区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房 屋 征 收 办 公 室 项 目 款 4,715, 年 以 内 项 目 款 1,353, 年 以 内

86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旅 游 名 镇 建 设 指 挥 部 项 目 款 1,095, 年 以 内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财 政 局 项 目 款 475, 年 以 内 5.37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名 胜 区 自 然 保 护 区 湖 区 管 理 处 项 目 款 377, 年 以 内 4.26 合 计 - 8,017, 年 12 月 31 日 其 他 应 收 款 前 五 名 情 况 单 位 名 称 款 项 性 质 金 额 ( 元 ) 账 龄 占 比 (%)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旅 游 名 镇 建 设 指 挥 部 项 目 款 148,546, 年 以 内 五 大 连 池 原 种 场 项 目 款 15,755, 年 7.22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国 土 局 项 目 款 8,481, 年 3.88 黑 河 市 北 建 建 筑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五 大 连 池 风 房 屋 拆 迁 办 公 室 项 目 款 7,000, 年 3.21 项 目 款 5,062, 年 以 内 2.23 合 计 - 184,846, 年 12 月 31 日 其 他 应 收 款 前 五 名 情 况 单 位 名 称 款 项 性 质 金 额 ( 元 ) 账 龄 占 比 (%)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旅 游 名 镇 建 设 指 挥 部 黑 河 市 城 市 建 设 开 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项 目 款 88,529, 年 项 目 款 20,073, 年 以 内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财 政 局 项 目 款 20,000, 年 以 内 五 大 连 池 原 种 场 项 目 款 15,755, 年

87 五 大 连 池 风 国 土 局 项 目 款 8,481, 年 4.65 合 计 - 152,840, 截 止 2015 年 8 月 31 日,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前 五 名 单 位 账 龄 均 在 一 年 以 内, 其 中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火 山 圣 水 景 区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房 屋 征 收 办 公 室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自 然 保 护 区 湖 区 管 理 处, 的 款 项 为 项 目 及 景 区 维 护 借 款 ;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旅 游 名 镇 建 设 指 挥 部 为 公 司 代 其 垫 付 的 税 金 ;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财 政 局 系 车 辆 的 处 置 款 截 止 2016 年 2 月 29 日, 上 述 其 他 应 收 款 科 目 余 额 没 有 变 化 截 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 其 他 应 收 款 中 无 持 有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欠 款 ( 四 ) 固 定 资 产 1 固 定 资 产 类 别 及 估 计 使 用 年 限 预 计 残 值 率 及 年 折 旧 率 : 固 定 资 产 类 别 折 旧 年 限 ( 年 ) 残 值 率 (%) 年 折 旧 率 (%)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运 输 工 具 办 公 设 备 及 其 他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按 实 际 购 置 成 本 入 账,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采 用 年 限 平 均 法 核 算, 按 固 定 资 产 类 别 预 计 使 用 年 限 和 预 计 残 值 率 确 定 折 旧 率 2 固 定 资 产 及 累 计 折 旧 情 况 : 截 止 2015 年 8 月 31 日,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原 值 20,735, 元, 计 提 折 旧 1,760, 元, 账 面 净 值 18,974, 元,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5 年 1-8 月 一 账 面 原 值 合 计 : 3,707, ,034, ,006, ,735,

88 项 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5 年 1-8 月 其 中 :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1,380, ,402, ,782, 运 输 工 具 2,267, , ,006, ,277, 办 公 用 品 及 其 他 60, , , 二 累 计 折 旧 合 计 : 1,786, , , ,760, 其 中 :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267, , , 运 输 工 具 1,461, , , ,059, 办 公 设 备 及 其 他 57, , , 三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净 值 合 计 1,920, ,974, 其 中 :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1,112, ,195, 运 输 工 具 805, , 办 公 设 备 及 其 他 2,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一 账 面 原 值 合 计 : 3,707, ,707, 其 中 :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1,380, ,380, 运 输 工 具 2,267, ,267, 办 公 用 品 及 其 他 60, , 二 累 计 折 旧 合 计 : 1,180, , ,786, 其 中 :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202, , , 运 输 工 具 923, , ,461, 办 公 设 备 及 其 他 54, , , 三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净 值 合 计 2,527, ,920, 其 中 :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1,177, ,112, 运 输 工 具 1,343, ,

89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办 公 设 备 及 其 他 5,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一 账 面 原 值 合 计 : 3,471, , , ,707, 其 中 :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1,380, ,380, 运 输 工 具 2,030, , , ,267, 办 公 用 品 及 其 他 60, , 二 累 计 折 旧 合 计 : 606, , , ,180, 其 中 :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136, , , 运 输 设 备 426, , , , 办 公 设 备 及 其 他 43, , , 三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净 值 合 计 2,864, ,527, 其 中 :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1,243, ,177, 运 输 工 具 1,604, ,343, 办 公 设 备 及 其 他 16, ,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 序 号 产 权 证 号 房 地 坐 落 面 积 ( M 2 ) 用 途 净 值 是 否 抵 押 受 限 1 哈 房 权 证 开 哈 尔 滨 市 南 岗 区 淮 字 第 河 小 区 30-1 栋 号 层 1 号 商 业 营 业 用 房 17,126, 无 2 哈 房 权 证 开 字 第 哈 尔 滨 市 南 岗 区 淮 河 小 区 30-1 栋 2 层 商 业 营 业 用 房 无 82

90 号 号 3 哈 房 权 证 开 哈 尔 滨 市 南 岗 区 淮 字 第 河 小 区 30-1 栋 1 层 号 号 商 业 营 业 用 房 无 4 管 道 井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4 个 商 业 用 途 1,068, 无 合 计 18,195, 公 司 上 述 固 定 资 产 具 备 完 整 合 法 的 财 产 权 属 证 照, 固 定 资 产 状 况 良 好 公 司 的 固 定 资 产 主 要 为 房 屋 建 筑 物 及 运 输 设 备 公 司 采 用 平 均 年 限 法 计 提 折 旧, 每 年 年 度 终 了, 本 公 司 对 固 定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预 计 净 残 值 和 折 旧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使 用 寿 命 预 计 数 与 原 先 估 计 数 有 差 异 的, 调 整 固 定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 预 计 净 残 值 预 计 数 与 原 先 估 计 数 有 差 异 的, 调 整 预 计 净 残 值 期 末 对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无 减 值 迹 象 ( 八 ) 在 建 工 程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账 面 净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5 年 8 月 31 日 账 面 净 额 五 大 连 池 火 山 博 物 馆 18,110, ,436, ,546, 棚 户 区 改 造 名 镇 建 设 项 目 916,413, ,439, ,852, 合 计 934,523, ,876, ,852, ,546,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账 面 净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账 面 净 额 五 大 连 池 火 山 博 物 馆 14,544, ,566, ,110, 棚 户 区 改 造 名 镇 建 设 项 目 885,483, ,929, ,413, 合 计 900,037, ,495, ,523,

91 公 司 于 2012 年 10 月 开 始 建 设 五 大 连 池 火 山 博 物 馆 项 目, 根 据 黑 龙 江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黑 发 改 社 会 [2011]1523 号 文 件, 项 目 预 算 投 资 9,760 万 元, 资 金 来 源 : 黑 龙 江 省 财 政 专 项 基 金 1998 万 元, 申 请 银 行 贷 款 6500 万 元, 其 余 部 分 公 司 自 筹 目 前 工 程 完 工 进 度 完 成 90%, 利 息 资 本 化 累 计 5,692, 元 2010 年 12 月 5 日, 依 据 黑 龙 江 省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名 胜 区 自 然 保 护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主 任 办 公 室 会 议 纪 要 (2010 年 第 十 九 次 ), 本 公 司 接 收 划 拨 居 住 用 地 420,700 平 米, 其 中 : 旅 游 名 镇 南 部, 讷 五 公 路 北 侧 面 积 293,000 平 米, 取 得 五 区 国 用 (2010) 第 73 号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 景 观 大 道 南 侧, 前 嫩 公 路 西 侧 面 积 127,700 平 米, 取 得 五 区 国 用 (2010) 第 75 号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黑 河 市 立 志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于 2010 年 12 月 9 日 出 具 黑 市 立 志 评 报 字 [2010] 第 13 号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确 定 划 拨 土 地 使 用 权 评 估 价 值 合 计 261,884, 元, 扣 除 本 公 司 土 地 平 整 等 费 用 7,193, 元, 其 余 评 估 价 值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254,690, 元, 用 于 棚 户 区 改 造 名 镇 建 设 项 目 ( 十 ) 无 形 资 产 截 止 2015 年 8 月 31 日,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账 面 原 值 1,244,654, 元, 累 计 摊 销 为 42,996, 元, 无 形 资 产 账 面 净 额 1,201,657, 元,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5 年 8 月 31 日 一 账 面 原 值 合 计 982,770, ,884, ,244,654, 土 地 使 用 权 982,770, ,884, ,244,654, 二 累 计 摊 销 合 计 26,616, ,379, ,996, 土 地 使 用 权 26,616, ,379, ,996, 三 无 形 资 产 账 面 净 值 合 计 956,153, ,504, ,201,657, 土 地 使 用 权 956,153, ,504, ,201,657,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4 年 12 月 31 日 84

92 一 账 面 原 值 合 计 982,770, ,770, 土 地 使 用 权 982,770, ,770, 二 累 计 摊 销 合 计 2,047, ,569, ,616, 土 地 使 用 权 2,047, ,569, ,616, 三 无 形 资 产 账 面 净 值 合 计 980,722, ,569, ,153, 土 地 使 用 权 980,722, ,569, ,153,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情 况 : 序 号 产 权 证 号 使 用 期 限 面 积 (M 2 ) 用 途 净 值 是 否 抵 押 受 限 1 五 区 国 用 (2013) 第 46 号 40 年 景 观 景 点 无 2 五 区 国 用 (2013) 第 47 号 40 年 景 观 景 点 939,773, 无 3 五 区 国 用 (2013) 第 48 号 40 年 景 观 景 点 无 4 5 五 区 国 用 (2010) 第 73 号 五 区 国 用 (2010) 第 75 号 70 年 居 民 用 地 无 261,884, 年 居 民 用 地 无 合 计 1,201,657, 年 12 月 5 日, 依 据 黑 龙 江 省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名 胜 区 自 然 保 护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主 任 办 公 室 会 议 纪 要 (2010 年 第 十 九 次 ), 本 公 司 接 收 划 拨 居 住 用 地 420,700 平 米, 其 中 : 旅 游 名 镇 南 部, 讷 五 公 路 北 侧 面 积 293,000 平 米, 取 得 五 区 国 用 (2010) 第 73 号 85

93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 景 观 大 道 南 侧, 前 嫩 公 路 西 侧 面 积 127,700 平 米, 取 得 五 区 国 用 (2010) 第 75 号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黑 河 市 立 志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于 2010 年 12 月 9 日 出 具 黑 市 立 志 评 报 字 [2010] 第 13 号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确 定 划 拨 土 地 使 用 权 评 估 价 值 合 计 261,884, 元, 扣 除 本 公 司 土 地 平 整 等 费 用 7,193, 元, 其 余 评 估 价 值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254,690, 元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为 土 地 使 用 权 依 据 黑 龙 江 省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景 区 管 委 会 主 任 办 公 室 会 议 纪 要 (2013 年 第 四 次 ), 本 公 司 接 收 划 拨 景 观 景 点 用 地 66,008,200 平 米, 其 中 : 老 黑 山 面 积 64,236,800 平 米, 取 得 五 大 国 用 (2013) 第 46 号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 北 饮 泉 面 积 1,613,900 平 米, 取 得 五 大 国 用 (2013) 第 47 号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 南 饮 泉 面 积 157,500 平 米, 取 得 五 大 国 用 (2013) 第 48 号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天 津 中 联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于 2013 年 12 月 20 日 出 具 中 联 评 报 字 (2013)A-0054 号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确 定 划 拨 土 地 使 用 权 ( 含 配 套 设 施 ) 评 估 价 值 合 计 982,770, 元 本 公 司 接 收 政 府 划 拨 土 地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982,770, 元 2015 年 7 月 31 日 棚 户 区 改 造 名 镇 建 设 项 目 转 出 后 余 额 261,884, 元, 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 棚 户 区 改 造 名 镇 建 设 项 目 无 变 化, 余 额 仍 为 261,884, 元 由 于 棚 户 区 项 目 转 出 后 261,884, 元 土 地 不 再 开 发, 财 务 报 表 将 调 整 至 无 形 资 产, 同 时 2015 年 7 月 31 日 至 8 月 31 日 一 个 月 的 摊 销 额 经 测 算 为 33.4 万 元 暂 不 修 改 报 表 ( 居 住 房 屋 使 用 权 70 年, 剩 余 摊 销 月 份 784 个 月 ), 待 年 度 审 计 时 一 并 更 正 ( 十 一 ) 资 产 资 值 准 备 计 提 情 况 1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本 公 司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成 本 模 式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商 誉 探 明 石 油 天 然 气 矿 区 权 益 和 井 及 相 关 设 施 等 ( 存 货 按 公 允 价 值 模 式 计 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金 融 资 产 消 耗 性 生 物 资 产 除 外 ) 的 资 产 减 值, 按 以 下 方 法 确 定 : (1) 本 公 司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判 断 资 产 是 否 存 在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迹 象,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的, 本 公 司 将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对 因 企 业 合 并 所 形 成 的 商 誉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和 尚 未 达 到 可 使 用 状 态 的 无 形 资 产 无 论 是 否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每 年 都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86

94 (2) 可 收 回 金 额 根 据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与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两 者 之 间 较 高 者 确 定 本 公 司 以 单 项 资 产 为 基 础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 难 以 对 单 项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估 计 的, 以 该 资 产 所 属 的 资 产 组 为 基 础 确 定 资 产 组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3) 资 产 组 的 认 定, 以 资 产 组 产 生 的 主 要 现 金 流 入 是 否 独 立 于 其 他 资 产 或 者 资 产 组 的 现 金 流 入 为 依 据 当 资 产 或 资 产 组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时, 本 公 司 将 其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可 收 回 金 额, 减 记 的 金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计 提 相 应 的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4) 就 商 誉 的 减 值 测 试 而 言, 对 于 因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商 誉 的 账 面 价 值, 自 购 买 日 起 按 照 合 理 的 方 法 分 摊 至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 难 以 分 摊 至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的, 将 其 分 摊 至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组 合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或 资 产 组 组 合, 是 能 够 从 企 业 合 并 的 协 同 效 应 中 受 益 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且 不 大 于 本 公 司 确 定 的 报 告 分 部 减 值 测 试 时, 如 与 商 誉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的, 首 先 对 不 包 含 商 誉 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计 算 可 收 回 金 额, 确 认 相 应 的 减 值 损 失 然 后 对 包 含 商 誉 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比 较 其 账 面 价 值 与 可 收 回 金 额, 如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账 面 价 值 的, 确 认 商 誉 的 减 值 损 失 (5)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再 转 回 五 报 告 期 内 重 大 债 务 情 况 ( 一 ) 预 收 账 款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预 收 账 款 余 额 及 变 动 情 况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8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1 年 以 内 520, ,235, 年 1,235, 年 以 上 合 计 1,755, ,235,

95 公 司 预 收 账 款 主 要 的 形 成 原 因 为 : 公 司 在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各 景 区 景 点 建 有 多 个 商 亭, 以 租 赁 的 方 式 取 得 收 入 公 司 分 别 与 各 个 商 亭 租 赁 者 签 订 租 赁 协 议, 一 次 性 收 入 租 金, 形 成 预 收 账 款 报 告 期 内 无 预 收 持 本 公 司 5% 以 上 ( 含 5%) 表 决 权 的 股 东 单 位 款 项 ; 无 预 收 关 联 方 款 项 ; 无 预 收 账 龄 超 2 年 的 大 额 预 收 款 项 2015 年 8 月 31 日, 预 收 账 款 前 五 名 客 户 情 况 : 单 位 名 称 金 额 ( 元 ) 款 项 性 质 帐 龄 占 预 收 账 款 期 末 余 额 合 计 数 比 例 (%) 刘 成 387, 预 收 租 金 1 年 以 内 姜 丽 樱 367, 预 收 租 金 1 年 以 内 罗 曼 237, 预 收 租 金 1 年 以 内 韦 晨 曦 183, 预 收 租 金 1 年 以 内 赵 长 江 142, 预 收 租 金 1 年 以 内 8.10 合 计 1,317, 年 12 月 31 日, 预 收 账 款 前 五 名 客 户 情 况 : 单 位 名 称 金 额 ( 元 ) 款 项 性 质 帐 龄 占 预 收 账 款 期 末 余 额 合 计 数 比 例 (%) 刘 成 450, 预 收 租 金 1 年 以 内 罗 曼 275, 预 收 租 金 1 年 以 内 赵 长 江 165, 预 收 租 金 1 年 以 内 李 雅 娟 155, 预 收 租 金 1 年 以 内 曲 士 杰 85, 预 收 租 金 1 年 以 内 6.88 合 计 1,130, ( 二 )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1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情 况 : 报 告 期 末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情 况 88

96 单 位 : 元 项 目 年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一 短 期 薪 酬 6,820, ,820, 二 离 职 后 福 利 -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1,840, ,840, 合 计 8,661, ,661, 年 12 月 31 日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情 况 单 位 : 元 项 目 年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一 短 期 薪 酬 8,902, ,902, 二 离 职 后 福 利 -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2,062, ,062, 合 计 10,964, ,964, 短 期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情 况 : 报 告 期 末 短 期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情 况 单 位 : 元 项 目 年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1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5,948, ,948, 职 工 福 利 费 25, , 社 会 保 险 费 403, , 其 中 : 医 疗 保 险 费 388, , 工 伤 保 险 费 388, , 住 房 公 积 金 442, , 合 计 6,820, ,820, 年 12 月 31 日, 短 期 薪 酬 情 况 89

97 单 位 : 元 项 目 年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1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7,937, ,937, 职 工 福 利 费 45, , 社 会 保 险 费 539, , 其 中 : 医 疗 保 险 费 528, , 工 伤 保 险 费 11, , 住 房 公 积 金 379, , 合 计 8,902, ,902, ( 三 ) 应 交 税 费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应 交 税 费 变 动 情 况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8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营 业 税 711, ,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35, , 教 育 费 附 加 21, , 地 方 教 育 费 附 加 14, , 合 计 782, , 应 交 税 费 为 公 司 取 得 景 区 门 票 收 入 涉 及 的 营 业 税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教 育 费 附 加 地 方 教 育 费 附 加 截 止 本 出 具 之 日, 公 司 已 全 部 缴 纳 以 上 税 款 ( 四 ) 应 付 利 息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应 付 利 息 余 额 及 变 动 情 况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8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90

98 分 期 付 息 到 期 还 本 的 长 期 借 款 利 息 8,480, ,080, ,352, 合 计 8,480, ,080, ,352, ( 五 ) 其 他 应 付 款 1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其 他 应 付 账 款 余 额 及 变 动 情 况 : 单 位 : 元 账 龄 2015 年 8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1 年 以 内 10,650, ,707, ,103, 年 - 8,103, ,530, 年 ,900, 年 以 上 - 2,424, , 合 计 10,650, ,235, ,857, 年 8 月 31 日, 公 司 其 他 应 付 款 前 五 名 单 位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款 项 性 质 金 额 ( 元 ) 所 占 比 例 (%) 帐 龄 ( 年 ) 黑 河 市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开 发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借 款 8,761, 年 以 内 旅 行 社 提 成 门 票 提 成 556, 年 以 内 暂 收 房 款 差 价 房 改 面 积 差 1,332, 年 以 内 合 计 10,650, 年 12 月 31 日 其 他 应 付 款 前 五 名 情 况 : 项 目 款 项 性 质 金 额 ( 元 ) 所 占 比 例 (%) 帐 龄 ( 年 )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国 土 局 借 款 42,600, 年 以 内 暂 收 房 款 差 价 房 改 面 积 差 24,211, 年 以 内 91

99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财 政 局 借 款 5,000, 年 以 内 黑 河 市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开 发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借 款 2,100, 年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五 大 连 池 镇 人 民 政 府 邻 泉 村 村 民 委 员 会 征 地 补 偿 款 200, 年 合 计 74,112, 年 12 月 31 日 其 他 应 付 款 前 五 名 情 况 : 项 目 款 项 性 质 金 额 ( 元 ) 所 占 比 例 (%) 帐 龄 ( 年 )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财 政 国 库 支 付 中 心 借 款 24,530, 年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国 土 局 借 款 17,900, 年 暂 收 房 款 差 价 房 改 面 积 差 8,103, 年 以 内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五 大 连 池 镇 人 民 政 府 邻 泉 村 村 民 委 员 会 征 地 补 偿 款 200, 年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五 大 连 池 镇 人 民 政 府 青 泉 村 村 民 委 员 会 征 地 补 偿 款 123, 年 合 计 50,857, 截 止 2015 年 8 月 31 日, 其 他 应 付 款 余 额 为 10,650, 元, 其 中 黑 河 市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形 成 原 因, 系 该 公 司 替 本 公 司 垫 付 员 工 工 资 款 ; 旅 行 社 形 成 原 因, 系 应 付 旅 行 社 销 售 提 成 ; 售 房 款 形 成 原 因, 系 本 公 司 承 建 名 镇 新 区 建 设 项 目 期 间, 取 得 的 房 款 差 价 ( 六 ) 长 期 借 款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长 期 借 款 余 额 及 变 动 情 况 : 单 位 : 元 日 期 期 初 数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数 2013 年 度 300,000, ,000, ,000,

100 2014 年 度 350,000, ,000, 年 1-8 月 350,000, ,000, 年 3 月, 本 公 司 与 黑 河 市 城 市 建 设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借 款 合 同, 借 款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3 亿 元, 详 见 本 股 份 转 让 说 明 第 十 章 公 司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之 七 关 联 方 关 联 方 关 系 及 重 大 关 联 方 交 易 情 况 之 ( 二 ) 重 大 关 联 方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2013 年 10 月, 本 公 司 与 五 大 连 池 惠 丰 村 镇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大 兴 安 岭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吉 林 九 台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高 新 支 行 签 订 了 银 团 借 款 合 同 ( 五 惠 银 借 字 (2013) 第 号 ), 其 中 牵 头 行 五 大 连 池 惠 丰 村 镇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借 款 100 万 元, 大 兴 安 岭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借 款 1900 万 元, 吉 林 九 台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高 新 支 行 借 款 3000 万 元, 共 计 5000 万 元 借 款 用 途 为 火 山 博 物 馆 项 目 建 设, 期 限 自 2013 年 10 月 31 日 至 2018 年 10 月 29 日, 利 率 按 同 档 次 基 准 利 率 上 浮 10% ( 七 ) 专 项 应 付 款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专 项 应 付 款 余 额 及 变 动 情 况 2015 年 8 月 31 日 专 项 应 付 款 列 示 单 位 : 元 项 目 年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安 居 工 程 项 目 60,940, ,940, 公 共 设 施 83,610, ,369, ,979, ,000, 名 镇 基 础 设 施 155,056, ,039, ,096, 旅 游 名 镇 建 设 10,000, ,000, 退 耕 还 林 - 21,880, ,880, 其 他 238, , 合 计 309,845, ,288, ,134, ,000, 年 12 月 31 日 专 项 应 付 款 列 示 单 位 : 元 93

101 项 目 年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安 居 工 程 项 目 60,120, , ,940, 公 共 设 施 48,610, ,000, ,610, 名 镇 基 础 设 施 144,724, ,331, ,056, 旅 游 名 镇 建 设 10,000, ,000, 其 他 238, , 合 计 263,693, ,151, ,845, 年 12 月 31 日 专 项 应 付 款 列 示 单 位 : 元 项 目 年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安 居 工 程 项 目 60,120, ,120, 公 共 设 施 23,050, ,560, ,610, 名 镇 基 础 设 施 85,468, ,256, ,724, 旅 游 名 镇 建 设 10,000, ,000, 其 他 - 238, , 合 计 178,638, ,055, ,693, 为 规 范 公 司 管 理, 突 出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提 高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及 可 持 续 经 营 能 力,2015 年 7 月 31 日, 根 据 五 管 呈 [2015]14 号 文 件 以 及 公 司 2015 年 8 月 3 日 股 东 会 决 议, 公 司 将 将 与 棚 户 区 改 造 名 镇 建 设 业 务 有 关 ( 与 风 景 区 管 理 及 运 营 无 关 ) 的 资 产 及 负 债 划 拨 至 黑 河 市 安 居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由 其 委 托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城 市 建 设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继 续 履 行 名 镇 建 设 项 目 及 后 续 决 算 本 次 划 拨 转 出 项 目 如 下 : 其 他 应 收 款 225,392, 元, 在 建 工 程 676,968, 元, 资 产 小 计 902,361, 元 ; 其 他 应 付 款 35,965, 元, 专 项 应 付 款 356,134, 元, 负 债 小 计 392,099, 元 ; 资 本 公 积 510,261, 元 2015 年 11 月 16 日, 公 司 向 黑 河 市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提 交 国 有 股 权 管 理 方 案 的 请 示, 并 取 得 黑 河 市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关 于 上 述 资 产 划 转 的 同 意 截 止 2015 年 8 月 31 日, 专 项 应 付 款 余 额 为 2400 万 元, 形 成 原 因 系 建 设 五 大 连 池 博 物 馆 项 目 专 项 资 金 94

102 六 报 告 期 内 股 东 权 益 情 况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8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实 收 资 本 230,253, ,000, ,000, 资 本 公 积 727,946, ,237,460, ,237,460,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42,060, ,916, ,048,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916,138, ,429,544, ,442,412, 报 告 期 内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情 况 详 见 本 第 五 章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之 ( 二 ) 公 司 历 史 沿 革 七 关 联 方 关 联 方 关 系 及 重 大 关 联 方 交 易 情 况 ( 一 ) 公 司 主 要 关 联 方 1 存 在 控 制 关 系 的 关 联 方 单 位 与 公 司 关 系 备 注 黑 河 市 安 居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黑 河 市 城 市 建 设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本 公 司 的 间 接 控 股 股 东 持 有 公 司 99.89% 的 股 权 持 有 黑 河 安 居 公 司 100% 股 权 2 不 存 在 控 制 关 系 的 关 联 方 关 联 方 名 称 ( 姓 名 )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持 股 数 量 ( 股 ) 持 股 比 例 (%) 卢 绪 光 董 事 长 - - 曲 勇 翔 董 事

103 乔 梁 董 事 - - 李 洪 光 董 事 - - 李 友 董 事 总 经 理 - - 王 喜 福 董 事 会 秘 书 财 务 总 监 - - 徐 文 彬 监 事 会 主 席 - - 高 笑 梅 监 事 - - 吴 玉 英 监 事 - - 以 上 关 联 自 然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详 见 本 第 五 章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之 三 主 要 股 东 情 况 及 第 六 章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 二 ) 重 大 关 联 方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1 报 告 期 内 为 关 联 方 提 担 保 情 况 如 下 : 被 担 保 方 担 保 事 项 担 保 起 始 日 担 保 到 期 日 担 保 是 否 已 经 履 行 完 毕 黑 河 市 城 市 建 设 为 黑 河 市 城 市 建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设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2012 年 3 月 23 日 2019 年 3 月 22 日 否 司 司 发 债 担 保 公 司 以 五 区 国 用 (2010) 第 73 号 五 区 国 用 (2010) 第 75 号 两 宗 土 地 作 为 黑 河 城 投 发 行 城 投 债 的 部 分 抵 押 物, 账 面 价 值 261,884, 元 2 关 联 方 资 金 拆 借 情 况 : 单 位 : 元 项 目 名 称 应 付 利 息 黑 河 市 城 市 建 设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8,480, ,080, ,352, 长 期 借 款 黑 河 市 城 市 建 设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300,000, ,000, ,000,

104 2012 年 3 月, 本 公 司 与 黑 河 市 城 市 建 设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借 款 合 同, 借 款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3 亿 元 ; 年 利 率 为 8.48%; 借 款 用 途 为 五 大 连 池 旅 游 名 镇 棚 户 区 改 造 ; 借 款 期 限 为 2012 年 3 月 22 日 至 2019 年 3 月 22 日 ; 约 定 提 前 偿 还 条 件 :2017 年 3 月 22 日 2018 年 3 月 22 日 2019 年 3 月 22 日, 分 别 偿 还 9000 万 元 9000 万 元 万 元 黑 河 市 城 市 建 设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黑 河 安 居 公 司 100% 的 股 权,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C; 法 定 代 表 人 刘 凤 娟 ; 住 所 为 黑 龙 江 省 黑 河 市 合 作 区 王 肃 街 246 号 ; 经 营 范 围 为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投 资, 国 有 房 屋 产 权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运 营 与 置 换, 城 市 无 形 资 产 经 营, 回 购 国 有 企 业 不 良 资 产 及 经 营,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土 地 一 级 开 发 整 理, 房 地 产 开 发 ( 三 ) 规 范 并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措 施 有 限 公 司 阶 段, 公 司 的 内 部 管 理 相 对 简 单, 与 关 联 方 之 间 的 往 来 款 未 履 行 相 关 决 策 程 序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存 在 的 关 联 交 易, 因 原 公 司 缺 乏 详 细 的 相 关 制 度, 未 履 行 提 前 审 批 程 序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为 规 范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公 司 制 定 了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措 施, 在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中 对 公 司 审 议 关 联 交 易 的 程 序 及 相 关 权 限 做 出 了 明 确 性 的 规 定, 对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审 批 及 回 避 制 度 进 行 较 为 详 尽 的 规 定, 公 司 今 后 将 严 格 按 照 规 定 履 行 决 策 程 序 及 回 避 制 度,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也 对 此 出 具 承 诺 八 需 提 醒 投 资 者 关 注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中 的 期 后 事 项 或 有 事 项 及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无 需 提 醒 投 资 者 关 注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中 的 期 后 事 项 或 有 事 项 及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九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和 最 近 两 年 分 配 情 况 ( 一 )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股 东 依 照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份 额 获 得 股 利 和 其 他 形 式 的 利 益 分 配 97

105 ( 二 ) 最 近 两 年 股 利 分 配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无 利 润 分 配 情 况 十 管 理 层 对 公 司 最 近 两 年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状 况 的 分 析 ( 一 )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项 目 2015 年 8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毛 利 率 (%)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旅 游 服 务 业,2015 年 1-8 月 公 司 实 现 销 售 收 入 2,470 万 元, 相 比 2014 年 同 期 增 加 0.65%,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稳 步 增 长 2015 年 1-8 月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1.37%, 相 比 2014 年 同 期 降 低 2.3%, 主 要 原 因 为 2015 年 1-8 月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增 加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业 务 毛 利 率 为 负 的 主 要 原 因 为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中 无 形 资 产 土 地 摊 销 占 比 较 大, 形 成 非 付 现 成 本 较 多 扣 除 土 地 摊 销,2014 年 2015 年 1-8 月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58.48% 64.94% 公 司 2015 年 1-8 月 份 2014 年 度 及 2013 年 度 公 司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分 别 为 -0.45% -0.90% -1.81%,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分 别 为 -0.46% -0.80% -0.29%, 报 告 期 内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为 负 的 原 因 主 要 是,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较 高, 且 2013 年 12 月 20 日 收 到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国 土 局 关 于 收 回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的 决 定 书 五 管 国 土 资 收 (2013)03 号, 合 同 号 B00027, 面 积 为 平 方 米, 土 地 用 途 为 商 服 用 地, 出 让 价 款 为 万 元 ; 五 管 国 土 资 收 (2013)04 号, 合 同 号 B00039, 宗 地 位 于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风 景 区 名 镇 J-12 号 地 块, 面 积 为 平 方 米, 土 地 用 途 为 建 设 用 地, 出 让 价 款 为 万 元, 计 入 营 业 外 支 出 21,941, 元, 导 致 公 司 净 利 润 为 负, 因 此 报 告 期 内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为 负 ( 二 ) 偿 债 能 力 分 析 项 目 2015 年 8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98

106 资 产 负 债 率 (%)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公 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负 债 率 为 32.20%,2014 年 资 产 负 债 率 为 34.57%, 同 比 增 长 了 7.36%, 其 增 长 原 因 为 2014 年 其 他 应 付 款 增 加 预 收 景 点 商 亭 租 金 使 流 动 负 债 增 加 ;2015 年 随 着 其 他 应 付 款 减 少 预 收 景 点 商 亭 租 金 的 结 转, 加 之 2015 年 名 镇 7 月 31 日, 公 司 将 原 承 建 的 棚 户 改 造 名 镇 新 区 建 设 项 目 的 相 关 资 产 及 负 债 划 转 回 黑 河 安 居 母 公 司 持 有, 相 关 划 转 科 目 及 余 额 详 见 本 第 十 章 公 司 会 计 信 息 之 报 告 期 内 重 大 债 务 情 况 之 ( 六 ) 专 项 应 付 款, 因 此 2015 年 资 产 负 债 率 下 降 为 30.16%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流 动 比 率 指 标 和 速 动 比 率 的 指 标 逐 年 下 降, 主 要 原 因 系 公 司 流 动 负 债 逐 年 下 降 导 致 ( 三 )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8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8,579, ,394, ,752,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0,158, ,000, ,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000, ,000,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47,737, ,394, ,011,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净 额 变 化 较 大, 其 主 要 原 因 为 公 司 承 建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棚 户 区 改 造 名 镇 新 区 建 设 时, 政 府 拨 款 公 司 门 票 收 入 与 棚 改 项 目 支 出 的 差 额 形 成 2015 年 7 月 31 日 公 司 已 将 棚 户 区 改 造 相 关 资 产 及 负 债 划 转 会 黑 河 母 公 司 持 有, 不 在 承 建 棚 户 区 改 造 项 目, 因 此 公 司 未 来 的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不 会 有 较 大 波 动 报 告 期 内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增 长 较 大, 其 主 要 原 因 是 根 据 业 务 发 展 的 需 要, 公 司 于 2014 年 度 2015 年 1-8 月 在 哈 尔 滨 购 置 了 三 处 固 定 资 产, 用 于 五 大 连 池 风 景 区 展 示 及 销 售 门 票, 支 付 购 房 款 及 缴 纳 相 应 税 金 99

107 2013 年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形 成 原 因 为, 公 司 建 设 五 大 连 池 博 物 馆 项 目 向 银 行 贷 款 5000 万 元 ;2015 年 1-8 月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形 成 原 因 为, 公 司 接 受 鑫 泉 担 保 公 司 的 100 万 元 投 资 款 第 十 一 章 备 查 文 件 一 公 司 章 程 二 审 计 报 告 三 法 律 意 见 书 ( 正 文 完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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