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濟大學108碩士甄試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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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慈濟大學 108 學年度研究所碩士班甄試入學 招生簡章 本項考試招生名額以教育部核定為準 報名前請詳閱簡章規定 經中華民國 107 年 9 月 19 日本校 108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第 2 次會議通過校本部地址 :97004 花蓮市中央路 3 段 701 號人文社會學院校區地址 :970 花蓮市介仁街 67 號網址 : 電話 :(03) 轉 1104~1105

2 網路報名慈濟大學 108 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招生重要日程表 項目 日期 簡章上網公告 ( 三 ) 資料審查限以入學大學同等學力第七條資格報考者 ( 三 ) 起至 ( 三 ) 止 ( 以郵戳為憑 ) 經本校招生委員會審核通過具有報考資格者, 始可報考 填寫報名表 上傳照片申請報名費轉帳帳號 繳交報名費 (ATM 轉帳 / 臨櫃 ) 繳交報名費 ( 跨行通匯 ) ( 三 ) 上午 9:00 起至 ( 五 ) 下午 3:00 止 ( 三 ) 上午 9:00 起至 ( 五 ) 下午 3:30 止 ( 三 ) 上午 9:00 起至 ( 五 ) 中午 12:00 前止 列印報名表及報名專用信封 ( 三 ) 上午 9:00 起至 ( 五 ) 下午 5:00 止 繳交報名資料 ( 右項擇一辦理 ) 郵寄方式繳件 ( 以郵戳為憑 ) 現場收件 ( 限校本部 ) ( 三 ) 起至 ( 五 ) 止 ( 三 ) 上午 9:00 起至 ( 五 ) 下午 5:30 止 ( 僅於上班時間受理 ) 考生自行下載列印准考證 ( 一 ) 上午 9:00 開放 口試日期 ( 口試日期及地點以准考證上說明為準 ) 放榜 寄發成績單錄取及報到通知單 ( 五 ) 起至 ( 日 ) ( 五 ) 起至 ( 日 ) ( 一 ) 成績複查截止 ( 五 ) 正取生通信報到截止日 ( 一 ) 備取生遞補截止日期 107 學年度第二學期註冊開學日止

3 目錄 壹 報考資格 :... 1 貮 修業年限 :... 1 參 報名方式 :... 1 肆 報名日期及時間... 1 伍 報名費及繳費方式... 3 陸 應繳資料及裝寄... 6 柒 准考證 :... 7 捌 考試日期及公告 :... 7 玖 錄取標準... 8 壹拾 放榜及寄發結果通知單... 8 壹拾壹 成績複查 :... 8 壹拾貳 錄取生報到 放棄入學資格 :... 8 壹拾參 招生糾紛申訴範圍及處理程序 :... 9 壹拾肆 注意事項 : 附錄一 網路報名作業流程圖 ( 請使用 Google Chrome 瀏覽器進行報名 ) 附錄二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附錄三 慈濟大學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附錄四 慈濟大學因重大事故延期招生考試注意要點 附錄五 同意受理入學大學同等學力第 7 條資格之系所一覽表 附件一 : 報名費減免優待申請表 附件二 : 國外學歷報考切結書 附件三 : 香港或澳門學歷報考切結書 附件四 : 大陸學歷報考切結書 附件五 : 在職人員進修同意書 附件六 : 成績複查申請表 ( 正面 ) 附件六 : 成績複查申請表 ( 背面 ) 附件七 : 慈濟大學碩士班甄試錄取生放棄錄取聲明書 附件八 : 推薦函 附件九 : 考生申訴書 附件十 : 退費申請表 附件十一 : 資格審查認定申請書... 55

4 驟1壹 報考資格 : 一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畢業 ( 含應屆畢業生 ) 或符合入學大學碩士班同等學力資考, 並符合本校各學系 ( 所 ) 碩士班報考資格附加規定者, 得參加甄試 二 同等學力第 7 條報考規定 : 以入學大學同等學力第 7 條資格報考本校碩士班甄試之考生, 應於報名前填寫 ( 附件十一 ) 資格審查認定申請書, 且郵寄報考系所規定之 特殊申請資格 所具備條件之相關證明文件正本, 送本校招生委員會先行審議, 並經本校函覆通知審查結果合於報考資格後, 始可報考 惟第 7 條部分, 須系所學程組訂有招收規定, 並符合其專業領域卓越成就表現受理資格條件者, 始得受理資格審查申請 貮 修業年限 : 碩士班 : 一至四年 參 報名方式 : 一 一律採網路報名, 完成網路報名後, 將報名應繳資料以限時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交至本校註冊組 ( 限校本部 ) 二 考生網路報名後郵寄或親自送交報名應繳資料, 本校依收到之資料內容審核報考資格, 經審查若報考資格不符者, 其所繳交之報名費及資料概不予退還, 故請考生自行審慎確認報考資格, 若有資格不符者請勿報名 三 為避免網路壅塞, 請儘早上網報名完成, 如有任何一項未完成, 即視同未完成報名, 逾期概不受理或補辦, 所繳報名費及資料亦不退還 四 本校謹遵守 個人資料保護法 及相關法令規定, 報名考生所提供之個人資料 ( 含姓名 出生年月日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教育 職業 聯絡方式等個人之資料 ) 僅作為招生及入學學籍等校內行政相關的用途, 非取得您的同意或其他法令之特別規定, 不會任意將資料揭露於第三人或使用於蒐集目的以外之其他用途 肆 報名日期及時間 一 報名日期 : ( 三 ) 至 ( 五 ) 止 網路報名期間若遇任何問題, 請儘速於上班時間內 ( 上午 8:00 至下午 5:30 止 ), 電洽 :(03) 轉 1104~1105 教務處註冊組, 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二 相關網路報名流程如下 :( 可參閱簡章附錄一 : 網路報名作業流程圖 ) 步網路填寫報名表 上傳照片 申請報名費轉帳帳號 ( 共 13 碼 ): ( 三 ) 上午 9:00 起, 至 ( 五 ) 下午 3:00 止 考生請上慈濟大學首頁 ( 網址 : 108 碩士班甄試入學招生 登入報名系統 依畫面說明進行報名程序輸入報名資料 確認報名資料無誤後 取得報 名費轉帳帳號 ( 共 13 碼 ) 數位相片檔案上傳格式 :( 限近半年內之相片 ) 1

5 (1) 證照用相片電子檔 (2) 不得使用生活照 自拍照及合成相片 (3) 不得配戴深色鏡片眼鏡 (4) 黑白或彩色不拘, 但須為白色或淺色背景 (5) 人像需脫帽 五官清晰 正面之大頭照 (6) 數位相片之影像, 像素不得少於 450 X 600 pixels( 寬 x 高 ) (7) 檔案大小請介於 100K~4M 之間 (8) 只接受 JPG 或 JPEG 格式檔案上傳, 請注意副檔名是否為.jpg 或.jpeg 若您的相片非.jpg 或.jpeg 格式, 請以小畫家打開圖檔 另存新檔 存檔類型選擇.jpg 或.jpeg 儲存 步驟 2 步驟 3 金融機構轉帳繳費時間 (ATM 轉帳 臨櫃 轉帳通匯 ): ATM 轉帳 臨櫃 : ( 三 ) 上午 9:00 起至 ( 五 ) 下午 3:30 止跨行通匯 : ( 三 ) 上午 9:00 起至 ( 五 ) 中午 12:00 前止 本次繳費作業與合作金庫 ( 銀行代碼 006) 合作, 繳費方式及操作流程詳閱簡章第 5 頁 ATM 轉帳 臨櫃或通匯繳費 ( 合作金庫, 銀行代碼 006) 繳費成功 30 分鐘後 再次進入慈濟大學首頁 108 碩士班甄試入學招生 登入報名系統 查詢是否繳費成功 若繳費成功即可列印報名表 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列印報名表 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 ( 三 ) 上午 9:00 起, 至 ( 五 ) 下午 5:00 止 將所有報名應繳相關資料裝入 A4 信封內, 郵寄或親自送交至本校註冊組 ( 限校本部 ) 步 驟 4 繳交報名資料 ( 右項擇一辦理 ) 郵寄方式繳件 ( 以郵戳為憑 ) ( 三 ) 至 ( 五 ) 止 現場收件 ( 限校本部 ) ( 三 ) 上午 9:00 起, 至 ( 五 ) 下午 5:30 止 ( 僅於上班時間受理 ) 三 注意事項 ( 一 ) 所有報名資料及考生身份確認送出後,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 故請務必填寫正確 ( 二 ) 敬請考生詳細檢閱所有報名表件資料, 確認無誤後再行繳件 ; 收件時不予審核資格, 資料不全者, 請於報名截止日前補足, 逾期不予受理 ( 三 ) 網路報名系統於報名期間內為 24 小時開放, 為避免網路壅塞, 請儘早上網報名, 逾時不予受理 ( 四 ) 完成報名手續係指於上列各項規定時間內完成步驟 1 至步驟 4, 若有任何一項未於規定時間內完成, 均視同 未完成報名程序 將不受理報名 ; 未依規定辦理報名程序而致遺誤, 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不得異議 ( 五 ) 報名時所繳交之各項表件及資料, 無論錄取與否一律不予退還, 請自行影印存檔 2

6 伍 報名費及繳費方式 一 報名費 : 一般考生新臺幣 1200 元, 中低收入戶考生新臺幣 480 元, 低收入戶考生全免 本校 107 學年度應屆畢業生 ( 含慈濟科技大學 ) 報考本校 108 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考 試, 免收報名費 本校畢業生 ( 含慈濟科技大學 ) 報考本校 108 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考試, 當年度報考 多所碩士班僅收一次報名費 報名費減免申請手續及相關證明文件如下 : 身份別 減免標準 申請手續 相關證明文件 完成註冊及報名相關手續後 上傳 1. 報名費減免優待申請表 ( 附 件一 ) 或傳真右列相關證明文件至本校註 2. 由戶籍地所在縣 市政府社低收入戶免收冊組 ( 傳真號碼 : ) 並來會局發給之中低, 低收入戶 電確認 資格審核通過後 上網列印報名表件 證明 ( 非清寒證明 ) 3. 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 需足以證明考生與該中完成註冊及報名相關手續後 上傳低 低收入戶為子女關或傳真右列相關證明文件至本校註係 ) 中低收入戶 減免 60% 冊組 ( 傳真號碼 : ) 並來電確認 資格審核通過後 考生上網查詢轉帳帳號 完成轉帳後 30 分 鐘 上網列印報名表件 本校 107 學年度應屆畢業生 ( 含慈濟科技大學 ) 免收 完成註冊及報名相關手續後 上傳或傳真右列相關證明文件至本校註冊組 ( 傳真號碼 : ) 並來電確認 資格審核通過後 上網列印報名表件 1. 報名費減免優待申請表 ( 附件一 ) 2.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107 學年度第一學期註冊章須清楚辨識 ) 本校畢業生 ( 含慈濟科技大學 ) 報考多所碩士班僅收一次報 完成註冊及報名相關手續後 上傳或傳真右列相關證明文件至本校註冊組 ( 傳真號碼 : ) 並來電確認 資格審核通過後 考生上 1. 報名費減免優待申請表 ( 附件一 ) 2. 畢業證書影本 名費 網查詢轉帳帳號 完成轉帳後 30 分 鐘 上網列印報名表件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考生申請報名費減免優待需上傳或傳真相關證明文件, 正本須連同報名資料一起繳交 請考生於 ( 五 ) 中午 12:00 前完成減免申請手續, 以免因審核作業時間而延誤報名 ; 如網路報名時, 因身分別選擇錯誤而影響考生權益, 相關責任由考生自負 3

7 二 繳費期限 : 107 年 10 月 17 日 ( 三 ) 上午 9:00 起至 107 年 10 月 26 日 ( 五 ) 下午 3:30 止 三 繳費方式 : ( 一 ) 本次繳費作業與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 銀行代號 006) 合作, 以自動櫃員機 (ATM) 轉帳, 各繳費方式操作流程如下 : 自櫃員機 (ATM) 轉帳繳費 : 持具轉帳功能之金融卡 ( 不限本人 ) 至自動櫃員機 (ATM) 轉帳繳費 ( 手續費依各金融機構規定 ) 持 合作金庫金融卡 者免手續費 1 具轉帳功能之金融卡插入 ATM 選擇 轉帳 功能或 跨行轉帳 功能 ( 註 1 註 2) 2 輸入合作金庫銀行代碼 選擇 非約定帳號 4 輸入轉帳帳號 ( 於網路報名系統取得之帳號, 共 13 碼 ) 5 輸入轉帳金額 6 交易完成列印交易明細表 註 1:(1) 持金融卡至自動櫃員機 (ATM) 辦理轉帳繳費者, 請先確認金融卡具有轉帳功能後再進行轉帳繳費, 若因金融卡不具轉帳功能致無法報名者, 一律不得要求任何補救措施 (2) 辦理轉帳繳費者如欲確認金融卡是否具有轉帳功能或欲申請金融卡轉帳功能, 請逕洽金融卡原發卡機構辦理 註 2: 若利用郵局之自動櫃員機轉帳繳費, 金融卡插入 ATM 後請選擇 跨行轉帳 功能, 再選擇 非約定帳號, 之後輸入合作金庫銀行代碼 006 報名費繳費帳號及轉帳金額, 即可轉帳成功 採 ATM 繳費者請注意銀行作業時效, 請於 下午 3:30 前完成繳費程序, 以免因銀行轉帳作業時間而延誤報名影響考生權益 臨櫃繳費 : (1) 至各地合作金庫銀行櫃檯, 填寫 無摺存款專用存款單, 繳費收據可供保存核帳 (2) 臨櫃相關資料填寫如下 : A. 收款銀行 : 合作金庫花蓮分行 B. 存款帳號 : 為網路報名系統取得之帳號, 共 13 碼 C. 戶名 : 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 採臨櫃繳費者請注意銀行作業時效, 請於 下午 3:30 前完成繳費程序, 以免因銀行轉帳作業時間而延誤報名影響考生權益 跨行通匯繳費 : (1) 至各地郵局或其他金融機構, 填寫 跨行匯款單, 繳費收據可供保存核帳 (2) 轉帳通匯相關資料填寫如下 : A. 收款銀行 : 合作金庫花蓮分行 B. 存款帳號 : 為網路報名系統取得之帳號, 共 13 碼 C. 戶名 : 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 採跨行繳費者請注意銀行作業時效, 請於 中午 12:00 前完成繳費程序, 以免因銀行轉帳作業時間而延誤報名影響考生權益, 另因跨行通匯產生之手續費請自行負擔 4

8 ( 二 ) 採 ATM 轉帳繳費完成後, 請檢查 ATM 交易明細表帳戶的餘額是否已扣款, 並可再查 交易金額 欄或 手續費 欄是否出現金額 ( 持合作金庫銀行金融卡至合作金庫銀行自動櫃員機轉帳繳費者免扣手續費 ), 以確定完成轉帳繳款, 若無扣款紀錄即表示轉帳失敗, 請依轉帳繳費方式再次進行轉帳, 或向金融卡發卡銀行確認所持之金融卡是否有轉帳功能 ( 三 ) 繳費完成 30 分鐘後 請再次進入網路報名系統 若可以進行列印報名表作業, 則表示轉帳繳費成功 ( 四 ) 若無法列印報名表件作業, 表示轉帳繳費失敗, 請依轉帳繳費方式再次進行轉帳, 或請儘速與本校註冊組聯絡處理相關事宜, 以免延誤報名 ( 五 ) 繳費期間於銀行營業時間外辦理轉帳繳費時, 若金融機構自動櫃員機 (ATM) 出現 次營業日入帳 之訊息, 請仍選擇同意並完成轉帳繳費作業, 但請注意最後一日繳費截止時間至下午 3:30 止, 逾時則系統將不接受繳款 ( 六 )ATM 交易明細表 收據正本, 請妥為保存, 以便日後若有疑義時核帳之用 四 申請退費 ( 一 ) 除符合下規定者得申請退費外已繳之報名費概不退還 1. 溢繳報名費者 2. 已繳交報名費但未寄繳報名規定相關資料者 ( 二 ) 申請時間及手續 合於前項退費條件者須於 107 年 11 月 5 日 ( 一 ) 前填妥 退費申請表 ( 附件十 ) 連同考生本 人之銀行 ( 或郵局 ) 存摺封面影本, 以傳真方式 ( 傳真號碼 : ) 向本校註冊組 申請, 逾期或未依規定完成退費申請者恕不受理 所繳報名費用經申請完成本校退費行政作業後, 再以匯款方式退還考生 ( 轉帳手續費由考 生負擔 ) 5

9 陸 應繳資料及裝寄 一 應繳資料 : 應繳資料報名表學歷證件各系所另外規定必須繳交項目在職進修同意書 應繳資料說明 考生於繳費完成後, 自行列印報名表, 並於報名表上簽名處親自簽名 繳費完成後列印證件黏貼表, 並將下列學經歷證件及國民身分證正 反面影本黏貼 於表上 學士 ( 含 ) 以上畢業者 學士 ( 含 ) 以上應屆畢業生 以 同等學力 報考者 以 同等學力 第七條資格報考者 以國外學歷報考者 以香港或澳門學歷 報考者 以大陸學歷報考者 學位證書影本 ( 國內大學請附中文學位證書 ) 在校歷年成績單正本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107 學年度第一學期註冊章必須可清楚辨識 ); 未蓋有註冊章者, 可持在學證明文件替代 ( 或學生證影本加蓋在學證明章 ) 須繳交簡章附錄二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各項規定之 相關證件及資料 請於 107 年 10 月 3 日前 ( 郵戳為憑, 請以限時掛號郵寄 ) 送件地址 : 花蓮市中央路三段 701 號慈濟大學招生委員會收 送件注意事項 : (1) 請繳交 資格審查認定申請書 ( 附件十一 ), 具備條件之 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2) 信封封面註明 申請研究所招生甄試同等學力第七條資格 認定 請詳閱簡章內各系所之規定 附件五 ; 報考在職生須繳交 (3) 如報考多系所班組, 請分別填寫申請書並將資格審查資料 分袋裝寄 (1) 須依 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規定繳交相關文件供本 校辦理查驗及查證 (2) 繳交國外學歷報考切結書 ( 附件二 ) (1) 依 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 規定繳交相關文件供本 校辦理查驗及查證 (2) 繳交香港或澳門學歷報考切結書 ( 附件三 ) (1) 依 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規定繳交相關文件供本校辦理 查驗及查證 (2) 繳交大陸學歷報考切結書 ( 附件四 ) 6

10 應繳資料 應繳資料說明 1. 本校 107 學年度應屆畢業生 ( 含慈濟科技大學 ) 本校畢業生 ( 含慈濟科技大學 ), 報名費減免 優待證明 報考多所碩士班及低 中低收入戶均須填報名費減免優待申請表 ( 附件一 ) 2. 低 中低收入戶需檢附 : (1) 縣 市政府社會局核發之低 ( 中低 ) 收入戶證明文件 ( 非清寒證明 ) (2) 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審核報考資格之學歷證件以網路上輸入之資料為依據, 於錄取後報到時須繳交學歷證件正本 二 繳寄 : ( 一 ) 將網路報名列印之 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貼在 A4 信封上, 將報名相關資料依報名信封袋上之順序, 由上而下整理齊全, 用迴紋針夾妥, 平放裝入報名信封袋內 ( 若資料過多可改用紙箱裝寄 ) ( 二 ) 郵寄者 : 於 107 年 10 月 26 日 ( 五 ) 前, 以郵局限時掛號寄至 :97004 花蓮縣花蓮市中央路三段 701 號慈濟大學招生委員會收, 以郵戳為憑, 逾期恕不受理 如因以平信或普通掛號寄送發生遺失致無法報名者, 由考生自行負責 ( 三 ) 自行送件者 : 於 107 年 10 月 26 日 ( 五 ) 前, 於上班時間 ( 上午 8:00~12:00, 下午 1:30~5:30 止 ) 送達本校校本部和敬樓教務處註冊組登錄收件, 收件時不予審核資格, 逾期恕不受理 ( 四 ) 報名時所繳交之各項表件及資料, 無論錄取與否一律不予退還, 請自行影印存檔 柒 准考證 : 一 考生完成報名手續, 經書面資料審查通過者, 請於 107 年 11 月 12 日 ( 一 ) 上午 9:00 起至慈濟大學首頁 ( 網址 : 點選 108 碩士班甄試入學招生 登入報名系統 列印准考證 ; 請自行於網頁上以 A4 白紙列印准考證 ( 黑白或彩色列印皆可 ), 不另寄准考證 ( 准考證查詢電話 : 轉 教務處註冊組 ) 二 考生列印准考證後, 須詳加核對准考證上各欄資料, 若有錯誤或疑問, 請儘速向本校教務處註冊組提出, 以免影響權益 三 列印准考證須妥為保存, 如有毀損或遺失, 應於考試日前自行於報名系統上列印 四 考生應考時, 務必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正本 ( 國民身分證 有效期限內之護照 居留證 駕照或附有照片之健保卡 ) 應考, 違者依 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規定處理 五 請考生自行詳閱本簡章附錄三 慈濟大學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捌 考試日期及公告 : 一 口試日期 : 107 年 11 月 16 日至 107 年 11 月 25 日之五 六 日辦理 二 請考生自行參閱簡章或上網查詢各碩士班口試日期 時間 地點及注意事項, 否則導致權益受損時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本會不予補救, 請考生特別注意 7

11 玖 錄取標準 一 甄試成績處理 : 依據本簡章 壹拾伍 各學院學系 ( 所 ) 招生班別 名額及甄試辦法 : 中所訂指定項目辦理甄試, 其成績按各系所訂方式處理 ; 未達校系所訂之檢定標準者, 不予錄取 二 由本校招生委員會訂定各系所 ( 組 ) 最低錄取標準, 達最低錄取標準者, 依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至招生名額額滿為止為正取生 ; 在此標準以上之非正取生, 得列為備取生 如正取生有缺額時, 由備取生依成績高低順序遞補 三 各碩士班考生成績達錄取標準之人數低於招生名額時, 得不足額錄取, 不足額錄取時不得列備取生 四 缺考一科 ( 含 ) 以上或一科零分及未參加口試者均不得錄取 五 正取生最後一名, 如有二人以上總成績相同時, 則依簡章各系所列之同分參酌序排列次序次第比較分數高低決定之 六 本次招生若錄取名額不足或備取生遞補後還有缺額, 則名額流用至 108 學年度碩博士班 博士學位學程暨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補足 壹拾 放榜及寄發結果通知單 一 錄取榜單預定 107 年 12 月 3 日 ( 一 ) 於本校招生網頁 ( 本校首頁 /108 碩士班甄試入學 ) 公告, 並於當日以 限時掛號 信函寄發結果通知單 二 考生務必留意掛號信件及通知單上所註明之相關重要事項, 以免延誤報到 遞補等作業 ; 逾期未辦理報到者,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壹拾壹 成績複查 : 一 複查期限 :107 年 12 月 7 日 ( 五 ) 前 ( 以郵戳為憑 ), 逾期或口頭申請概不受理 二 填具 成績複查申請及查覆表 ( 簡章附件六 ; 查覆表正 背面請用單張 A4 紙雙面列印, 背面收件人及住址要填寫清楚並貼足 43 元郵票 ) 三 以限時掛號郵寄 (97004) 花蓮市中央路三段 701 號 慈濟大學招生委員會收 四 複查規費 : 新台幣貮佰元整, 請使用郵政匯票支付, 匯票受款人請註明 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 並於匯票右下角用鉛筆寫上報考系所 姓名 五 複查僅就成績核計及漏閱辦理查核, 不得要求重新評閱 原錄取生複查後, 若總分低於錄取標準即取消其錄取資格, 考生不得異議 未錄取者結果達錄取標準者, 即予補錄取 六 考生申請複查以一次為限 壹拾貳 錄取生報到 放棄入學資格 : 一 錄取生報到 : ( 一 ) 正 備取生應依錄取通知規定之報到日期辦理報到手續 逾期未完成報到手續即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 ; 其缺額本校將依成績高低順序通知備取生依序遞補 考生不得異議 ( 二 ) 報考本校同時錄取二學系以上者, 僅能擇一學系登記報到 8

12 考生可同時報考本校當學年度不同系所班別 ( 組 ) 之甄試及一般入學招生考試, 如皆獲錄取者, 僅能擇本校一系所班別 ( 組 ) 辦理報到及註冊入學, 否則一經查明, 即取消本校甄試招生之錄取資格 繳交之報名費概不退費 註 : 本校各系所複試時間可能重疊, 如同時間辦理, 僅能選擇一系所班別 ( 組 ) 應考, 請考生自行斟酌, 本校不另行通知 ( 三 ) 正取或遞補錄取之研究生報到時須繳交學位證書正本, 所繳之證件暫由教務處註冊組保管, 並於註冊入學後歸還 應屆畢業生應填具切結書 ( 切結至 108 年 7 月 25 日止 ), 並於規定切結期限內補繳學位證書正本, 逾期未補繳, 即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 應屆畢業生如因須參加當年暑修成績及格始可畢業, 或因補修低年級課程須參加期末考試而成績尚未核算完畢, 致暫時不能取得學士學位證書者, 可延後切結日期但須繳交原就讀學校證明文件, 經本校審核同意後於切結書期限內補繳, 逾期未補繳, 即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 二 放棄入學資格之處理 : ( 一 ) 正 備取生欲放棄入學資格者, 應填妥 放棄入學資格聲明書 ( 附件七 ), 以書面向本校聲明放棄入學資格 ( 二 ) 已辦理報到之正取生或已完成遞補報到之備取生, 因特殊事由欲放棄錄取者, 應填具 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始得領回報到時所繳交之證件 ( 三 ) 錄取考生放棄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撤銷, 考生應事前慎重考慮 社會工作學系碩士班 宗教與人文研究所碩士班 人類發展與心理學系碩士班 東方語文學系碩士班均於本校人文社會學院上課 ; 地址 : 花蓮市介仁街 67 號 壹拾參 招生糾紛申訴範圍及處理程序 : 一 申訴範圍 : 考生對於招生相關事宜或違反性別平等原則認有不當致損及其個人權益者, 得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訴 二 考生申訴案, 如有下列情形者不予受理 : ( 一 ) 招生相關法令或招生簡章已有明確規範者 ( 二 ) 不具名申訴者 ( 三 ) 逾申訴期限 三 申訴程序 : ( 一 ) 考生申訴應於放榜日之次日起七日內 ( 以郵戳為憑 ) 填具 考生申訴書 ( 附件九 ) 及檢附有關文件或證據向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請 ( 二 ) 考生申訴書 應詳載考生姓名 身分證字號 准考證號碼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日期 申訴之事由 希望獲得之補救, 並應檢附有關文件及證據 ( 三 ) 受理之申訴案, 由本校招生委員會處理之 必要時, 得通知申訴人或關係人列席說明 ( 四 ) 申訴以一次為限, 申訴案件以考生本人為當事人, 不受理他人代行之申訴 ( 五 ) 招生委員會於收件後, 除有應不受理或中止評議情形, 逕行通知申訴人外, 申訴處 9

13 壹拾肆 注意事項 : 理結果由招生委員會於一個月內函覆申訴人 一 報名手續完成後各項表件及資料一律存查不予退還, 亦不予以調閱影印 二 研究生經錄取後, 本校招生委員會得要求查驗所附證明文件之正本, 如有與報考資格不符 偽造 假借 塗改等情事, 一經查明即開除學籍, 並應負法律責任, 且不發給任何有關學業的證明文件 ; 入學考試舞弊經法院或學校認證屬實者亦同 ( 如將來畢業後始發覺者, 除勒令繳銷其畢業證書外, 並公告取消其畢業資格 ) 三 經註冊入學之研究生, 未經本校同意不得具雙重學籍, 如經查覺, 即令退學 四 師範院校或教育院系公費畢業生錄取後註冊入學時, 應繳驗服務期滿或償還公費或暫緩服務證明書, 否則註銷入學資格 五 本校休學生或保留入學資格之研究生不得報考本校同一系所招生考試, 否則一經查覺, 即取消該生之原學籍及錄取資格 六 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規定者 ( 如師資培育公費生 軍警院校生 現役軍人 警察 等 ) 報考除應符合本校報考資格之規定外, 並應自行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或遵照所屬機關或上級機關之規定辦理 ; 錄取後能否入學就讀, 應自行負責, 不得以前述身份為由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七 以同等學力報考者請參閱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 附錄二 ) 八 考生經報名審查通過後, 不得要求更改報考所組別, 各項報名相關資料概不退還及調閱影印 ; 錄取後亦概不予以調閱影印 九 凡專科學校經改制為技術學院或科技大學, 其畢業生均應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 十 考生輸入報名資料之通訊地址請詳細填妥 ( 請輸入 108 年 8 月底前掛號函件可收件地址 ) 電話號碼應清楚無誤, 此為本校招生委員會寄發考生各項通知用, 如填寫錯誤或無收件人, 致郵件無法投遞時, 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十一 持國外學歷報考者, 其學歷認定標準應依 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檢具下列文件, 供本校辦理查驗 查證及認定 : ( 一 )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一份 ( 非英文者請另附中譯本 ) ( 二 )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一份 ( 非英文者請另附中譯本 ) ( 三 ) 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一份 ( 外國人 僑民免附 ) ( 四 ) 國外學歷報考切結書 ( 附件二 ) 前項第三款文件, 應包括國外學歷修業之起訖期間 上列繳交之文件影本, 錄取生應於報到時繳驗正本 十二 持香港或澳門學歷報考者, 其學歷認定標準應依 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 檢具下列文件, 供本校辦理查驗 查證及認定 : ( 一 ) 經行政院在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之學歷證件 ( 外文應附中譯本 ) ( 二 ) 經行政院在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之歷年成績證明 10

14 ( 外文應附中譯本 ) ( 三 )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入出境日期紀錄 ( 四 ) 其他相關文件 ( 五 ) 香港或澳門學歷報考切結書 ( 附件三 ) 上列繳交之文件影本, 錄取生應於報到時繳驗正本 十三 以大陸學歷報考者, 報名時須依 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檢具下列文件, 供本校辦理查驗及查證 : ( 一 ) 畢業證 ( 明 ) 書 ( 二 ) 學位證 ( 明 ) 書及歷年成績 ( 三 ) 畢業證 ( 明 ) 書經大陸地區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認證屬實之認證報告 ( 四 ) 學位證 ( 明 ) 書經大陸地區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認證屬實之認證報告 ( 五 ) 歷年成績經大陸地區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或大陸地區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認證屬實之認證報告 ( 六 ) 畢業證 ( 明 ) 書 學位證 ( 明 ) 書及歷年成績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屬實之公證書 ( 七 ) 前項公證書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與大陸地區公證處原發副本相符之文件 ( 八 ) 碩士以上學歷者, 應檢具學位論文 ( 九 ) 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居留之大陸地區人民, 並應檢具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 十 ) 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定居之大陸地區人民, 並應檢具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十一 ) 臺灣地區人民並應檢具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 十二 ) 大陸學歷報考切結書 ( 附件四 ) 錄取生其國外或香港澳門或大陸等學歷經本校查驗 查證後, 若不符規定者, 未入學者取消錄取資格, 已入學者開除學籍, 且不核發任何學歷證件 十四 本校將於 108 年 7 月中旬寄發入學通知及新生資料袋, 錄取考生若於 8 月初尚未收到, 應逕向本校註冊組查詢 (03) 轉 1102~1105 十五 考生經錄取後, 應依註冊通知之規定辦理註冊, 並依規定繳交相關資料, 若考生經錄取後原就讀學校未能畢業者, 不得註冊入學, 亦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逾時未辦理註冊者, 註銷其入學資格 十六 本校學生一律穿著制服 ( 休閒服 ) 十七 凡錄取本校 108 學年度碩士班之研究生 ( 在職生除外 ), 得依 慈濟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辦法, 申請獎勵金 十八 畢業時授予之學位名稱以教育部核定為準, 招生簡章各系所之組別若為招生分組或課程分組, 非學籍分組, 故畢業證書不予登載分組名稱 十九 如有其他特殊狀況或未盡事宜, 悉依本校 學則 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及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辦理 11

15 壹拾伍 各學院學系 ( 所 ) 招生班別 名額及甄試辦法 : 學院招考所別招生名額報考資格特殊報考資格 醫學院 醫學系藥理暨毒理學碩士班 一般生 4 名 ( 課程分組 :A. 藥理毒理組 2 名 B. 臨床藥學組 2 名 ; 名額得互為流用 ) 1.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畢業取得學士學位 ( 含應屆畢業生 ) 或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者 2. 報考臨床藥學組須具醫學士 藥學學士或護理學士學位 ( 含應屆畢業生 ) 本碩士班招收入學大學同等學力第七條 專業領域表現具卓越成就者, 招收名額 : 至多 4 名 具備資格 : 針對本碩士班相關領域研究具卓越成就提出具體佐證 ( 具專書 具 審查制度論文報告 國內外著名獎項 等 ), 且從事相關工作 3 年以上, 卓越成 就之認定由本校招生委員會審議 考試科目及 占分比例 考試科目 檢定標準 ( 各考試項目之原始成績, 未達此標準不予錄取 ) 占總成績 比例 書面審查 -- 30% 項目說明 最高學歷之歷年成績單 ( 含排名 ) 簡歷 自傳及其他有利審查的資料 ( 如研究經驗與成果 ) 口試 -- 70% 口試日期 :107 年 11 月 23 日 ( 星期五 ) 同分參酌序 1. 口試 2. 書面審查 教學特色 充足的空間設備與多元專長領域的師資, 擁有優質的學習環境 課程分組 ( 藥理毒理組 臨床藥學組 ), 提供多元化的課程學習與研究訓練 教學研究特色說明系所聯絡電話系所網址 研究重點 藥物及毒物作用機制之研究以基因剔除之小鼠 細胞培養 離體組織以及活體動物等研究模式, 檢測藥物及毒物之作用機制 基礎與臨床整合之研究 臨床藥學研究 (03) 轉 備註 ( 口試地點等應試相關訊息, 依准考證上之說明為主 ) 12

16 學院招考所別招生名額報考資格特殊報考資格 醫學院醫學系微生物及免疫學碩士班一般生 3 名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畢業取得學士學位 ( 含應屆畢業生 ) 或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者 本碩士班不招收入學大學同等學力第七條 專業領域表現具卓越成就者 考試科目及 占分比例 考試科目 檢定標準 ( 各考試項目之原始成績, 未達此標準不予錄取 ) 占總成績 比例 書面審查 -- 30% 項目說明 1. 最高學歷之歷年成績單 ( 含排名 ) 2. 自傳 ( 包含研究興趣 ), 限三頁以內 3. 其他有助於甄試之資料 ( 如學術著作 研究成果 推薦函等 ) 口試 -- 70% 口試日期 :107 年 11 月 16 日 ( 星期五 ) 同分參酌序 1. 口試 2. 書面資料 教學研究特 色說明 以 培育具備微免相關之學術研究及生物產業之人才 為教育目標, 藉由微生物 免疫學及分子生物學的基礎概念與技術應用課程, 結合慈濟人文的薰陶, 培養學生具備紮實的實驗技術 研發能力及提升人文素養, 使其不論在就學或就業市場皆具有競爭力 系所 聯絡電話 系所網址 查詢電話 :(03) # 備註 ( 口試地點等應試相關訊息, 依准考證上之說明為主 ) 13

17 學院 招考所別 醫學院 醫學系生理醫學碩士班 招生名額一般生 2 名 在職生 1 名 ( 名額得互為流用 ) 報考資格特殊報考資格考試科目及占分比例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畢業取得學士學位 ( 含應屆畢業生 ) 或符合入學大 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者 本碩士班招收入學大學同等學力第七條 專業領域表現具卓越成就者, 招收 名額 : 至多 1 名 具備資格 : 針對本碩士班相關領域研究具卓越成就提出具體佐證 ( 具專書 具 審查制度論文報告 國內外著名獎項 等 ), 且從事相關工作 3 年以上, 卓越 成就之認定由本校招生委員會審議 考試科目 檢定標準 ( 各考試項目之原始成績, 未達此標準不予錄取 ) 占總成績 比例 書面審查 70 分 20% 項目說明 1. 最高學歷之歷年成績單 ( 含排名 ) 2. 自傳 3. 其它任何有助於甄試之資料 ( 如學術著作 研究成果 推薦函等 ) 口試 70 分 80% 口試日期 :107 年 11 月 17 日 ( 星期六 ) 同分參酌序 1. 口試 2. 書面審查 教學研究特 色說明 本碩士班之教育目標為 培育具備從細胞至系統整體知能之碩士級人才, 期 待於教學與研究領域之多面擴展, 促進整合型生物醫學之研究 系所 聯絡電話 系所網址 # 備註 ( 口試地點等應試相關訊息, 依准考證上之說明為主 ) 14

18 學院招考所別招生名額報考資格特殊報考資格 醫學院醫學系生物化學碩士班一般生 4 名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畢業取得學士學位 ( 含應屆畢業生 ) 或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者 ( 不限領域 ) 本碩士班不招收入學大學同等學力第七條 專業領域表現具卓越成就者 考試科目 檢定標準 ( 各考試項目之原始成績, 未達此標準不予錄取 ) 占總成績 比例 項目說明 考試科目及 占分比例 書面審查 -- 40% 1. 大學歷年成績單 ( 含排名 ) 2. 研究經驗或工作成果 口試 -- 60% 口試日期 :107 年 11 月 16 日 ( 星期五 ) 同分參酌序 1. 口試 2. 書面資料 教學研究特 色說明 培育生物化學學術研究以及生物醫學相關科技產業應用之專業人才 研究特 色 : 利用奈米科技探討生物分子結構與功能及與臨床醫學相關的研究 系所 聯絡電話 系所網址 (03) 轉 備註 ( 口試地點等應試相關訊息, 依准考證上之說明為主 ) 15

19 學院 招考所別 醫學院 醫學檢驗生物技術學系醫學生物技術碩士班 招生名額一般生 6 名 在職生 2 名 ( 名額得互為流用 ) 報考資格特殊報考資格考試科目及占分比例同分參酌序教學研究特色說明系所聯絡電話系所網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理 工 醫 農 生命科學院等自然科學相關學 系畢業取得學士學位 ( 含應屆畢業生 ) 或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者 本碩士班不招收入學大學同等學力第七條 專業領域表現具卓越成就者 考試科目 檢定標準 ( 各考試項目之原始成績, 未達此標準不予錄取 ) 占總成績 比例 書面審查 -- 50% 項目說明 應繳資料如下 : 1. 大學歷年成績單 ( 含排名 ):15 分 2. 推薦函二封 :10 分 3. 研究經驗或工作成果 ( 參考如下 ):25 分 (1) 學術著作或工作成果 (2) 研究或工作經驗之說明書 (3) 研究所進修計畫或自述研究興趣等資料 (4) 大學所修習的實驗課程 口試 -- 50% 口試日期 :107 年 11 月 23 日 ( 星期五 ) 1. 口試 2. 書面資料 本系碩士班的發展重點為微生物致病之蛋白質體學研究 生物資訊學在醫學技 術之應用 癌症研究 藥物運送及發展新穎質譜技術在醫學檢驗技術之應用 本系碩士班的教學特色為強化基因體 - 蛋白質體學在微生物 免疫及癌症之醫 學生物技術應用課程 ; 加強生物資訊學應用在醫學檢驗 醫學生物技術及基因 - 蛋白質體學相關領域之課程 ; 提供生物質譜技術在醫學檢驗及生物技術之相 關應用課程 # 備註 ( 口試地點等應試相關訊息, 依准考證上之說明為主 ) 16

20 學院 招考所別 醫學院 公共衛生學系碩士班 招生名額一般生 9 名 在職生 4 名 ( 名額得互為流用 ) 報考資格特殊報考資格考試科目及占分比例同分參酌序教學研究特色說明系所聯絡電話系所網址備註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理 工 醫 農 生命科學院等自然科學相關學 系畢業取得學士學位 ( 含應屆畢業生 ) 或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者 本碩士班不招收入學大學同等學力第七條 專業領域表現具卓越成就者 考試科目 檢定標準 ( 各考試項目之原始成績, 未達此標準不予錄取 ) 占總成績 比例 項目說明 書面審查 -- 50% 請參閱備註 - 系所指定應繳資料 口試 -- 50% 1. 口試 2. 書面審查 1. 口試內容包括英文閱讀 公共衛生議題及 個人特質 2. 口試日期 :107 年 11 月 17 日 ( 星期六 ) 1. 關懷本土 重視地方特性的教學 - 以花蓮縣內的醫藥 衛生 環保 社福機構 為學生見習單位 2. 以國內醫藥 衛生 環保 社福機構為學生實習場域, 以達建教合作 理論 與實務配合的教學目標 3. 配合慈濟醫學中心資源, 培育學生具備緊急醫療救護專長 4. 提升與促進偏遠地區居民與多元族群健康相關的教學研究 5. 結合慈濟志業體資源, 從事全國與國際性的公共衛生整合研究 # 一 指定應繳資料 1. 大學或專科歷年成績單 ( 含排名 ) 2. 推薦函二封 3. 研究興趣與規劃或研究計畫書 4. 自傳 經歷 學術著作及研究計畫成果報告 參與研究經驗 ( 得獎 參與競 賽 參與公衛服務 ) 及其他資料 ( 如公衛生核心課程能力測驗成績單 ) 等 5. 若有原住民生活經驗或參與原住民或多元族群相關議題之工作 研究等資 料, 亦可提供 二 鼓勵原住民籍考生報考 ( 口試地點等應試相關訊息, 依准考證上之說明為主 ) 17

21 學院招考所別招生名額報考資格特殊報考資格考試科目及占分比例 醫學院 護理學系碩士班 一般生 8 名課程分組 : 臨床護理組 4 名 專科護理師組 4 名, 名額得互為流用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護理學系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領有護理師執照 且 合於下列資格之一者, 均可報考 : ( 一 ) 大學畢業後, 具臨床年資至少滿一年 ( 二 ) 專科畢業後, 具臨床年資至少滿三年 1. 臨床年資限地區醫院 ( 含 ) 以上或具社區護理實務工作經驗者 2. 臨床年資自大學或專科畢業後起算, 至 107 年 12 月 31 日止 本碩士班不招收入學大學同等學力第七條 專業領域表現具卓越成就者 考試科目 檢定標準 ( 各考試項目之原始成績, 未達此標準不予錄取 ) 占總成績 比例 項目說明 書面審查 -- 50% 請參閱備註 - 系所指定應繳資料 口試 -- 50% 口試日期 :107 年 11 月 17 日 ( 星期六 ) 同分參酌序教學研究特色說明系所聯絡電話系所網址備註 口試成績請參見本校護理學系網頁有關碩士班課程介紹 (03) # 系所指定應繳資料一 大學或專科歷年成績單 ( 含排名 ):30% 二 研究所讀書計畫 :20% 三 推薦函二封 ( 參考用 ) 四 相關證明文件 :50% ( 文件格式請至本系網頁 最新公告 處下載 ) ( 一 ) 護理工作履歷 ( 曾擔任之職務 工作性質 年資 ) ( 二 ) 已發表或送審通過之專案或個案報告 ( 三 ) 已發表之著作 ( 含研究性文章 綜論性文章 研討會口頭報告或海報, 說明刊物名稱及作者群 ) 五 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影本 臨床工作年資證明及當年度台灣護理學會會員證影本 ( 以上證件影本請報名者自署 影印自正本, 並簽名負責 ), 及其他相關證明可供參考者 ( 口試地點等應試相關訊息, 依准考證上之說明為主 ) 18

22 學院招考所別招生名額報考資格特殊報考資格考試科目及占分比例同分參酌序 醫學院 醫學資訊學系碩士班 一般生 9 名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畢業取得學士學位 ( 含應屆畢業生 ) 或符合入學 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者 本碩士班招收入學大學同等學力第七條 專業領域表現具卓越成就者, 招收 名額 : 至多 1 名 具備資格 : 報考前提出本碩士班相關領域具卓越成就之具體佐證 ( 例如專書 具審查制度論文報告 國內外著名獎項.. 等 ), 且從事相關工作 3 年以上, 由本 校招生委員會審議認定 考試科目 檢定標準 ( 各考試項目之原始成績, 未達此標準不予錄取 ) 占總成績 比例 書面審查 % 1. 學經歷文件 2. 進修計畫書 項目說明 1. 學經歷文件 (60%): 含大學歷年成績單及 排名 在校期間學習或工作經歷與具體 成果 校內外競賽或參展成績 已發表 論文 英文能力證明 或專業證照等相 關資料 2. 進修計畫書 (40%): 含擬研究之主題及其 簡介 擬學習之課程或主題, 或相關計 畫案 教學研究特色說明系所聯絡電話系所網址備註 本系碩士班著重醫學與資訊的跨領域學習, 以資訊技術為基礎, 生物醫學應用為目標 課程規劃理論理論與實務並重 研究領域涵蓋醫療臨床輔助診斷 醫學影像分析 決策分析 醫院資訊系統 長期照護 護理資訊 嵌入式系統 醫學資訊標準 資訊安全 電子病歷 醫療文獻檢索 生理訊號量測與分析 遠距醫療 醫學數位內容 疾病與基因之關聯網路 次世代定序 生物統計 計算生物學 結構生物學 生物資訊工具設計 生物資訊檢索等方向 本系畢業生不論在升學與就業均表現優異, 學生遍布在各大醫院資訊單位 各國家級研究單位 醫院研究單位 資訊科技公司 (03) # 歡迎醫護領域在職人士報考 19

23 學院 招考所別 醫學院 物理治療學系碩士班 招生名額一般生 2 名 在職生 1 名 ( 名額得互為流用 ) 報考資格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畢業取得學士學位 ( 含應屆畢業生 ) 或符合入學 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者 特殊報考 資格 本碩士班不招收入學大學同等學力第七條 專業領域表現具卓越成就者 考試科目 檢定標準 ( 各考試項目之原始成績, 未達此標準不予錄取 ) 占總成績 比例 項目說明 考試科目及 占分比例 書面審查 -- 50% 1. 歷年成績單一份 2. 自傳暨讀書計劃 ( 自傳親筆書寫 1000 字以內, 讀書計劃打字 2000 字以內 ) 口試 -- 50% 口試日期 :107 年 11 月 23 日 ( 星期五 ) 同分參酌序 1. 口試 2. 書面資料 教學研究特 色說明 1. 科技輔具研發 2. 運動傷害防護 3. 社區物理治療 4. 心肺復建 系所 聯絡電話 系所網址 (03) 轉 備註 ( 口試地點等應試相關訊息, 依准考證上之說明為主 ) 20

24 學院 招考所別 醫學院 生命科學系碩士班 招生名額一般生 5 名 在職生 1 名 ( 名額得互為流用 ) 報考資格特殊報考資格考試科目及占分比例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畢業取得學士學位 ( 含應屆畢業生 ) 或符合入學 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者 本碩士班招收入學大學同等學力第七條 專業領域表現具卓越成就者, 招收 名額 : 至多 1 名 具備資格 : 1. 對本系碩士班相關研究領域具卓越成就, 且提出佐證 ( 具審查制度論文或 報告, 國內外學術會議獎項等 ), 卓越成就之認定由本校招生委員會審議 2. 從事相關工作 2 年 ( 含 ) 以上 考試科目 檢定標準 ( 各考試項目之原始成績, 未達此標準不予錄取 ) 占總成績 比例 書面審查 -- 40% 項目說明 1. 大學歷年成績單 ( 含排名 ) 2. 推薦函一封 3. 自傳 進修計畫, 以及其他可供審查之資料 ( 如 : 專題研究成果報告或學術著作 ) 口試 -- 60% 口試日期 :107 年 11 月 23 日 ( 星期五 ) 同分參酌序 1. 口試 2. 書面資料 教學研究特 色說明 本系碩士班著重於生物醫學及生物資源相關研究, 特色研究包含癌症生物學 心血管疾病 分子模擬 植物科技及微生物生態等領域, 並與中央研究院及國家衛生研究院等學術單位, 有良好的研究夥伴關係, 此外, 本系碩士班亦與生技公司合作培養專才, 學生可以技術報告取代碩士論文畢業 系所 聯絡電話 系所網址 (03) #2612 莊小姐 備註 ( 口試地點等應試相關訊息, 依准考證上之說明為主 ) 21

25 學院招考所別招生名額報考資格特殊報考資格考試科目及占分比例 醫學院 分子生物暨人類遺傳學系碩士班 一般生 6 名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院校畢業取得學士學位 ( 含應屆畢業生 ) 或具同等學力 資格者 本碩士班招收入學大學同等學力第七條 專業領域表現具卓越成就者, 招 收名額 : 至多 1 名 具備資格 : 針對本碩士班相關領域研究具卓越成就提出具體佐證 ( 例如具專書 具審查 制度論文報告 獲國內外著名獎項 等 ), 且從事與該卓越成就相關工作 2 年 以上 卓越成就之認定由本校招生委員會審議 需檢附之相關證明資料 : 1. 專書 或 論文著作 或 國內外著名獎項得獎證明 等 2. 就證明資料 1 提出詳盡貢獻度說明 ( 含中英文姓名 專書或論文著作或得獎 奬項名稱 貢獻度內容說明 ) 3. 工作年資證明 ( 含中英文姓名 擔任職務 工作內容 年資起迄年月日 ) 上述資料影本請報名者自署 影印自正本, 並簽名負責 考試科目 檢定標準 ( 各考試項目之原始成績, 未達此標準不予錄取 ) 占總成績 比例 書面審查 -- 50% 項目說明 1. 大學歷年成績單 ( 含排名 ):40% 2. 推薦函一封 :10% 3. 自傳 進修計畫以及其他可供審查之資料 ( 例如專題研究成果報告或學術著作 ): 50% 口試 -- 50% 口試日期 :107 年 11 月 17 日 ( 星期六 ) 同分參酌序 1. 口試 2. 書面審查 教學研究特色說明系所聯絡電話系所網址 本碩士班特色 : 1. 因應全球後基因體時代生物醫學研究的新趨勢, 高階研究人才需求殷切, 本碩士班教育目標為 培養具備分子生物暨人類遺傳知識與研究能力之專業人才, 尤其在亞洲地區包括台灣及大陸在內目前仍少見與本碩士班相似之學術單位 2. 國內外對於高階 ( 碩士 博士 ) 分子生物及人類遺傳相關轉譯科學人才需求殷切, 未來可在學術研究機構 醫療院所研究部門 生物科技公司與藥廠等多元發展 (03) 轉 備註 ( 口試地點等應試相關訊息, 依准考證上之說明為主 ) 22

26 學院 招考所別 教育傳播學院 傳播學系碩士班 招生名額一般生 2 名 在職生 2 名 ( 名額得互為流用 ) 報考資格特殊報考資格考試科目及占分比例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 獨立學院之畢業者 ( 含應屆畢業生 ), 並獲有學士學 位, 或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者 本碩士班招收入學大學同等學力第七條 專業領域表現具卓越成就者, 招收 名額 : 至多 1 名 具體資格 : 針對本碩士班傳媒相關領域研究具卓越成就提出具體佐證 ( 具專書 具審查制度論文報告 國內外著名獎項 等 ), 且從事傳媒相關工作 2 年以上 ( 編 輯 記者 企劃行銷 廣告 等 ), 卓越成就之認定由本校招生委員會審議 考試科目 檢定標準 ( 各考試項目之原始成績, 未達此標準不予錄取 ) 占總成績 比例 書面審查 -- 50% 項目說明 1. 自傳 2. 成績單 3. 讀書計畫與未來研究計畫 口試 -- 50% 口試日期 :107 年 11 月 23 日 ( 星期五 ) 同分參酌序教學研究特色說明系所聯絡電話系所網址 1. 口試成績 2. 書面審查成績 以 健康傳播 為課程特色, 以社區為教學與學習場域, 以 在地參與 關懷弱勢 知識至上 為辦學理念 核心能力 : 1. 健康訊息的思辨分析 2. 應用研究方法的能力 3. 從事健康傳播議題研究的能力 教育目標 : 培養傳播與健康的跨領域研究人才 # 備註 ( 口試地點等應試相關訊息, 依准考證上之說明為主 ) 23

27 學院招考所別招生名額報考資格 教育傳播學院 教育研究所 一般生 4 名 在職生 3 名 一般生 在職生及課程分組, 名額得互為流用 一般教育組 5 名 :(3 名一般生 2 名在職生 ) 醫學教育組 2 名 :(1 名一般生 1 名在職生 )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各系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 或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 認定標準者 特殊報考 資格 本碩士班不招收入學大學同等學力第七條 專業領域表現具卓越成就者 考試科目及占分比例同分參酌序教學研究特色說明系所聯絡電話系所網址 考試科目 檢定標準 ( 各考試項目之原始成績, 未達此標準不予錄取 ) 占總成績 比例 書面審查 70 分 50% 口試 70 分 50% 1. 口試 2. 書面資料 項目說明 1. 報名時繳交 : 書面審查資料包括畢業證書 ( 應屆畢業生繳交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 大學歷年成績單( 含排名 ) 自傳 讀書計畫及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 2. 佔總成績 50% 1. 口試日期 :107 年 11 月 17 日 ( 星期六 ) 2. 口試內容 : 研究能力 個人特質 若口試時間因各種因素無法回國親自至 本校參加口試並附有證明者, 請於 107 年 10 月 26 日前向本所提出申請視訊口試, 經核 准後方得進行 本所的目標在培養知情意行一致的教育學術研究及實務工作人才, 本所獨有特 色 : (1) 強調教學及研究結合理論與實務 本所教師積極參與花蓮縣各國中小學的 課程規劃, 協助學校進行行動研究, 促進中小學改善教學成效 (2) 配合本校特色, 強調 情意教育, 以慈濟人文為基礎, 建構富有人文關懷 的教育學術園地 (3) 將服務學習融入專業課程 培養師生的人文素養及弱勢關懷, 透過服務教 育的實踐, 驗證所學, 達到 做中學 的效果 (03) # 備註 ( 口試地點等應試相關訊息, 依准考證上之說明為主 ) 24

28 學院招考所別招生名額報考資格特殊報考資格 人文社會學院社會工作學系碩士班一般生 4 名 1.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社會工作 社會學 社會福利等相關科系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 2.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專院校畢業或同等學力, 具有社會工作或社會福利相關工作經驗一年 ( 相關經驗包含 : 醫護 公衛 矯治觀護 教育 諮商 輔導 心理 社區 幼保或公益慈善性質非營利組織等相關機構工作經驗 ) 本碩士班招收入學大學同等學力第七條 專業領域表現具卓越成就者, 招收名額 : 至多 1 名 從事社會工作相關經驗三年以上, 且歷年考績甲等以上, 並提供足以證明成就之具體佐證資料, 卓越成就之認定由本校招生委員會審議 考試科目及 占分比例 考試科目 檢定標準 ( 各考試項目之原始成績, 未達此標準不予錄取 ) 占總成績 比例 書面審查 -- 50% 項目說明 1. 大學歷年成績單 ( 含排名 ):20% 2. 工作證明 志工證明 :20% 3. 進修計畫及自述研究興趣等資料 :30% 4. 學術著作或研究報告或實務工作相關資料 :30% 口試 -- 50% 口試日期 :107 年 11 月 23 日 ( 星期五 ) 同分參酌序教學研究特色說明系所聯絡電話系所網址 1. 口試 2. 書面資料 1. 東部地區最早設立之社工學系, 積極招收對社會工作有興趣有熱情具有社會關懷的學生 2. 優良多元專業領域的社工專業師資群, 研究領域特色為慈善救助 多元文化 老人 青少年等 3. 師生比高, 師生關係緊密互動良好 4. 系所圖書 儀器 資訊科技 專業教室和設備質量佳 5. 畢業生對本系凝聚力強 對專業認同度高 6. 結合慈濟志業體資源, 進行教學 實習合作 (03) 轉 備註 (( 口試地點等應試相關訊息, 依准考證上之說明為主 ) 25

29 學院招考所別招生名額報考資格特殊報考資格考試科目及占分比例 人文社會學院 人類發展與心理學系碩士班應用人類學組 一般生 2 名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院校之應屆畢業生或已畢業者, 並獲有學士學位或具 同等學力者 本碩士班不招收入學大學同等學力第七條 專業領域表現具卓越成就者 考試科目 檢定標準 ( 各考試項目之原始成績, 未達此標準不予錄取 ) 占總成績 比例 書面審查 70 分 50% 1. 大學歷年成績單 項目說明 2. 自傳或個人基本資料 3. 研究興趣自述或進修計畫 (1500 字以 內 ) 4. 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 : (1) 相關著作或報告 (2) 參與研究計畫或擔任研究助理 (3) 外語能力說明或證明 (4) 參與社團 研習活動或社會服務 (5) 其他 口試 70 分 50% 口試日期 :107 年 11 月 16 日 ( 星期五 ) 同分參酌序教學研究特色說明系所聯絡電話系所網址 1. 口試 2. 書面資料 應用人類學組的教育目標是以人類學理論為基礎, 探討人類的生物與社會文化發展原理與問題, 並將人類學知識應用於社會文化永續發展 在此教育目標下, 人類學組希望培養學生的核心能力為 :(1) 處理人類學專業知識與議題之能力 (2) 從事人類學實務工作之能力 人類學組的課程設計係以文化與生醫人類學為基礎必修, 選修課程則提供比較實用性的課程, 涵蓋生物 醫學 生態 文化產業等主軸 慈濟大學人文社會學院校區人類發展與心理學系系辦公室 2E216 (03) 轉 備註 ( 口試地點等應試相關訊息, 依准考證上之說明為主 ) 26

30 學院招考所別招生名額報考資格特殊報考資格 人文社會學院人類發展與心理學系碩士班臨床心理學組一般生 5 名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院校之應屆畢業生或已畢業者, 並獲有學士學位或同具等學力者 本碩士班不招收入學大學同等學力第七條 專業領域表現具卓越成就者 考試科目 檢定標準 ( 各考試項目之原始成績, 未達此標準不予錄取 ) 占總成績 比例 項目說明 考試科目及 占分比例 書面審查 70 分 50% 1. 大學歷年成績單 ( 含排名 ) 及 1 封推薦信 ( 請 使用本系網頁公告之推薦信格式 ) 2. 大學及學士後研究經驗與成果包括 : (1) 研究興趣自述及進修計畫 (2) 研究經驗之說明書 (3) 相關著作或研究成果 ( 如為 2 人以上完成之報告, 請列出所有作者, 並說明自己在此份報告中的貢獻 ) 同分參酌序教學研究特色說明系所聯絡電話系所網址 口試 70 分 50% 口試日期 :107 年 11 月 16( 星期五 ) 1. 英文翻譯 ( 筆試 ) 2. 心理學概念與理論 個人研究興趣與方向 ( 口試 ) 1. 口試 2. 書面資料 臨床心理學組的之教育目標是以心理學理論為基礎, 探討身心健康與心理適應 的發展原理與問題, 並將心理學知識應用於臨床心理實務 為達成此教育目標, 臨床心理組的課程設計希望能培養學生以下的核心能力 :(1) 以科學思維探討 臨床現象的能力 (2) 處理心理疾患之專業知識 及心理衡鑑與心理治療技術與 實作能力 心理學組現行的課程架構係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 考試應考資格 ( 第六條 ) 設計, 以臨床心理學為主軸 ( 包含臨床心理專業領域 如心理衡鑑 心理治療與心理病理 ), 輔以心理學專論與心理學研究法 慈濟大學人文社會學院校區人類發展與心理學系系辦公室 2E # 備註 ( 口試地點等應試相關訊息, 依准考證上之說明為主 ) 27

31 學院招考所別招生名額報考資格 人文社會學院東方語文學系碩士班一般生 2 名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畢業取得學士學位 ( 含應屆畢業生 ) 或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者 特殊報考 資格 本碩士班不招收入學大學同等學力第七條 專業領域表現具卓越成就者 考試科目及 占分比例 考試科目 檢定標準 ( 各考試項目之原始成績, 未達此標準不予錄取 ) 占總成績 比例 書面審查 -- 50% 項目說明 1. 大學成績單 2. 自傳 3. 讀書計畫或過去修讀大專院校課程之學習報告 作業 論文 口試 -- 50% 口試日期 :107 年 11 月 23 日 ( 星期五 ) 同分參酌序 1. 書面審查成績 2. 口試成績 教學研究特 色說明 1. 培養人文精神, 訓練獨立思考 2. 本系兼有中文 日文師資 課程 學生可依據能力 興趣, 自由選擇中文或 日文的語言 文學 思想 應用領域為學習 研究方向 系所 聯絡電話 系所網址 # 備註 ( 口試地點等應試相關訊息, 依准考證上之說明為主 ) 28

32 學院招考所別招生名額報考資格特殊報考資格考試科目及占分比例同分參酌序教學研究特色說明 人文社會學院 宗教與人文研究所碩士班 一般生 5 名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校院各系畢業生及應屆畢業生, 或符合入學大學同等 學力認定標準者 本碩士班招收入學大學同等學力第七條 專業領域表現具卓越成就者, 招 收名額 : 至多 1 名 具備資格 : 1. 曾從事宗教教育或文化實務等相關之專業工作 3 年以上, 具特殊造詣或成就 者 2. 社會服務與參與具有影響力之具體表現 3. 卓越成就須提出具體佐證, 其認定由本校招生委員會審議 考試科目 檢定標準 ( 各考試項目之原始成績, 未達此標準不予錄取 ) 占總成績 比例 書面審查 70 分 50% 口試 70 分 50% 1. 口試 2. 書面資料 報名時繳交 : 項目說明 書面審查資料包括畢業證書 ( 應屆畢業生繳交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 大學歷年成績單 自傳 讀書計畫及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 口試日期 :107 年 11 月 16 日 ( 星期五 ) 口試內容 : (1) 宗教與人文基本知識 (2) 個人研究興 趣 本所鄰近雄偉秀麗的中央山脈, 適合讀書思考 沉澱心靈 成立宗旨為培育宗 教學術研究 宗教教育與宗教服務之人才, 教學研究特色為探討宗教之信仰 實踐與療癒之關連 課程涵蓋經典思想 哲學 人類學 心理學 現象學等學 科觀點, 一方面探討宗教的教理教義, 另一方面在生活現場探究宗教實踐過 程, 包括自助與助人的經驗, 以及宗教如何緩解與療癒社會和個人的苦難 本 所訓練研究生從知識到生命的整體領悟學習, 培養理論與實踐的智慧, 所養成 的論述能力與人文關懷可應用於醫療 教育 慈善 諮商 文化 傳播諸領域 系所 聯絡電話 系所網址 (03) # 備註 ( 口試地點等應試相關訊息, 依准考證上之說明為主 ) 29

33 附錄一 網路報名作業流程圖 ( 請使用 Google Chrome 瀏覽器進行報名 ) * 網路報名起訖時間 : ( 三 ) 上午 9:00 起至 ( 五 ) 下午 3:00 止 * 網址 : 108 碩士班甄選入學考試 考生報名 ( 填寫報名資料至下午 3:00 止 ; 報名費轉帳至下午 3:30 止 ; 列印表件至下午 5:00 止 ) 申請帳號 : 1. 進入 考生報名 輸入 姓名 身分證字號 生日 密碼 等報名資料, 並上傳證照用照片電子檔 2. 填寫報名資料時間至 107 年 10 月 26 日 ( 五 ) 下午 3:00 止 3. 考生姓名若無法顯示, 請於網路輸入時以 符號代替, 並於列印出之報名表及報名專用信封封面上用紅筆註記正確文字寄回 4. 確認填寫資料無誤後, 按確認送出鍵後均不得要求修改 5. 取得 報名費轉帳帳號 ( 共 13 碼 ), 完成帳號申請 6. 取得帳號時間至 107 年 10 月 26 日 ( 五 ) 下午 3:00 止 繳費 : 1. 轉帳繳交報名費截止時間至 107 年 10 月 26 日 ( 五 ) 下午 3:30 止 2. 報名費轉帳帳號 為考生繳費唯一帳號, 不可重複使用 列印並郵寄報名表件 : 1. 完成 ATM 轉帳 臨櫃繳費及跨行通匯繳費程序 30 分鐘後, 再次登入網路報名系統, 確認繳費成功後, 可選擇列印功能 2. 列印報名表截止時間至 107 年 10 月 26 日 ( 五 ) 下午 5:00 止 3. 列印報名表 證件黏貼表和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4. 報名資料請以 A4 大小信封裝妥, 並於 107 年 10 月 26 日 ( 五 ) 下午 5:30 前, 以親自送交本校教務處註冊組 ( 限校本部 ) 或郵寄 ( 限時掛號郵戳為憑 ) 寄至本校招生委員會, 逾期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取消報名考試資格 本校依收到之考生報名資料內容審核報考資格, 經審查符合報考資格者, 於 107 年 11 月 12 日 ( 一 ) 上午 9:00 起可自行於網頁上以 A4 白紙列印准考證 ( 黑白或彩色列印皆可 ) ( 不另寄准考證 ) 30

34 附錄二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中華民國 106 年 06 月 02 日臺教高通字第 B 號令修正 第 1 條 第 2 條 本標準依大學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 ( 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 ) 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 一 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 ( 一 ) 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 因故休學 退學或重讀二年以上, 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 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 二 )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 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 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 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 三 ) 修滿規定年限後, 因故未能畢業, 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 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二 五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 ( 一 ) 修滿三年級下學期後, 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二 ) 修讀四年級或五年級期間, 因故休學或退學, 或修滿規定年限, 因故未能畢業,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 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 持有修業證明者, 依其修業情形屬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年制專科學校, 準用前二款規定 四 高級中等學校及職業進修 ( 補習 ) 學校或實用技能學程 ( 班 ) 三年級 ( 延教班 ) 結業, 持有修 ( 結 ) 業證明書 五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 持有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 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六 知識青年士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 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七 國軍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 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八 軍中隨營補習教育經考試及格, 持有高中學力證明書 九 下列國家考試及格, 持有及格證書 : ( 一 )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 普通考試或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特種考試及格 ( 二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 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十 持大陸高級中等學校肄業文憑, 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 並有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 十一 技能檢定合格, 有下列資格之一, 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 ( 一 ) 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 二 )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二年以上 ( 三 )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 十二 年滿二十二歲, 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四十學分以上, 持有學分證明 : ( 一 )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 二 ) 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 三 ) 空中大學選修生選修課程 ( 不包括推廣教育課程 ) ( 四 ) 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教育部認可之專科以上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 五 ) 專科以上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十三 年滿十八歲, 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一百五十學分以上, 持有學分證明 : ( 一 ) 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學校主管機關認可之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 二 ) 高級中等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31

35 十四 空中大學選修生, 修畢四十學分以上 ( 不包括推廣教育課程 ), 成績及格, 持有學分證明書 十五 符合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 第 3 條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 一 二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 ( 一 )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 因故休學或退學二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二 ) 修讀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下學期期間, 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三 )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 且已修畢畢業應修學分八十學分以上, 因故未能畢業,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二 三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 ( 一 ) 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 因故休學或退學三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二 )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 因故休學或退學二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三 ) 修讀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下學期期間, 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 五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 ( 一 ) 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 因故休學或退學三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二 )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 因故休學或退學二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三 ) 修讀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下學期期間, 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四 )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 且已修畢畢業應修學分二百二十學分以上, 因故未能畢業,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四 大學學士班 ( 不包括空中大學 ) 肄業, 修滿二年級下學期,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五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 持有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六 下列國家考試及格, 持有及格證書 : ( 一 )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 二等 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 二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七 技能檢定合格, 有下列資格之一, 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 ( 一 )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四年以上 ( 二 )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二年以上 八 符合年滿二十二歲 高級中等學校畢 ( 結 ) 業或修滿高級中等學校規定修業年限資格之一, 並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八十學分以上, 持有學分證明 : ( 一 ) 大學或空中大學之大學程度學分課程 ( 二 )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 三 ) 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 四 ) 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教育部認可之專科以上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 五 ) 專科以上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九 持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證書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並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 十 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 持有修業證明者, 依其修業情形屬五年制專科學校或大學學士班, 準用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十三日修正施行後, 本標準一百零二年一月二十四日修正施行前, 已修習前項第八款第二目所定課程學分者, 不受二十二歲年齡限制 32

36 第 4 條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 ( 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 ) 轉學考試, 轉入二年級或三年級 : 一 學士班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 一 ) 修業累計滿二個學期以上者, 得轉入二年級上學期 ( 二 ) 修業累計滿三個學期以上者, 得轉入二年級下學期 ( 三 ) 修業累計滿四個學期以上者, 得轉入三年級上學期 ( 四 ) 修業累計滿五個學期以上者, 得轉入三年級下學期 二 大學二年制學士班肄業學生, 修滿一年級上學期,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 專科學校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 ( 一 ) 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或專修科畢業 ( 二 )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之肄業學生,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四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 持有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五 符合年滿二十二歲 高級中等學校畢 ( 結 ) 業或修滿高級中等學校規定修業年限資格之一, 並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八十學分以上, 持有學分證明 : ( 一 ) 大學或空中大學之大學程度學分課程 ( 二 )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 三 ) 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 四 ) 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教育部認可之專科以上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 五 ) 專科以上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六 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 修得三十六學分者, 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二年級, 修得七十二學分者, 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報考大學二年制學士班轉學考試, 轉入一年級下學期 : 一 大學學士班 ( 不包括空中大學 ) 肄業學生, 修滿三年級上學期,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二 大學二年制學士班肄業學生, 修業累計滿一個學期者,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報考學士後學士班轉學考試, 轉入二年級 : 一 取得碩士以上學位 二 取得學士學位後, 並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達二十學分以上, 持有學分證明 : ( 一 ) 大學或空中大學之大學程度學分課程 ( 二 )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 三 ) 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 四 ) 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教育部認可之專科以上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 五 ) 專科以上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 持有修業證明者, 依其修業情形屬大學學士班或五年制專科學校, 準用第一項第一款 第三款及第二項第一款規定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十三日修正施行後, 至一百零二年六月十三日前, 已修習第一項第五款第二目所定課程學分者, 不受二十二歲年齡限制 轉學考生報考第一項及第二項轉學考試, 依原就讀學校及擬報考學校之雙重學籍規定, 擬於轉學錄取時選擇同時就讀者, 得僅檢附歷年成績單 第 5 條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碩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 一 在學士班肄業, 僅未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 因故退學或休學, 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始日起算已滿二年, 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二 修滿學士班規定修業年限, 因故未能畢業, 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末日起算已滿一年, 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 在大學規定修業年限六年 ( 包括實習 ) 以上之學士班修滿四年課程, 且已修畢畢業 33

37 應修學分一百二十八學分以上 四 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後, 其為三年制者經離校二年以上 ; 二年制或五年制者經離校三年以上 ; 取得專科進修 ( 補習 ) 學校資格證明書 專科進修學校畢業證書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者, 比照二年制專科學校辦理 各校並得依實際需要, 另增訂相關工作經驗 最低工作年資之規定 五 下列國家考試及格, 持有及格證書 : ( 一 )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 二等 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 二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六 技能檢定合格, 有下列資格之一, 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 ( 一 )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三年以上 ( 二 ) 技能檢定職類以乙級為最高級別者,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第 6 條曾於大學校院擔任專業技術人員 於專科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擔任專業及技術教師, 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 第三條及前條所定新生入學考試 第 7 條大學經教育部核可後, 就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 經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 得准其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 第三條及第五條所定新生入學考試 第 8 條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博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 一 碩士班學生修業滿二年且修畢畢業應修科目與學分 ( 不包括論文 ), 因故未能畢業, 經退學或休學一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及檢附歷年成績單, 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二 逕修讀博士學位學生修業期滿, 未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或博士學位考試, 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及檢附歷年成績單, 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三 修業年限六年以上之學系畢業獲有學士學位, 經有關專業訓練二年以上, 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四 大學畢業獲有學士學位, 從事與所報考系所相關工作五年以上, 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五 下列國家考試及格, 持有及格證書, 且從事與所報考系所相關工作六年以上, 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 ( 一 )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 二等 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 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前項各款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由各大學自行認定 ; 其藝術類或應用科技類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得以創作 展演連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代替 第 9 條 第一項第三款所定有關專業訓練及第四款 第五款所定與所報考系所相關工作, 由學校自行認定 持國外或香港 澳門高級中等學校學歷, 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 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畢業年級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二年級之國外或香港 澳門同級同類學校畢業生,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但大學應增加其畢業應修學分, 或延長其修業年限 畢業年級高於相當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之國外或香港 澳門同級同類學校肄業生, 修滿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修業年限以下年級者, 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 澳門學士學位, 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 得準用前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 澳門專科以上學校畢 ( 肄 ) 業學歷, 其畢 ( 肄 ) 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參考名冊或為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 且入學資格 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均與我國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 並經大學校級或聯合, 得準用第二條第二款 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 第四條第一項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國內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者第一款至第三款 第二項與第三項第一款 第五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及前 34

38 第 10 條 第 11 條 第 12 條 條第一項第一款與第二款規定辦理 持前項香港 澳門學校副學士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單, 或高級文憑及歷年成績單,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科技大學 技術學院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第五項 前項 第十項及第十二項所定國外或香港 澳門學歷 ( 力 ) 證件 成績單或相關證明文件, 應經我國駐外機構, 或行政院在香港 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驗證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九月十八日公布生效後, 臺灣地區人民 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團聚 依親居留 長期居留或定居之大陸地區人民 外國人 香港或澳門居民, 持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 ( 肄 ) 業學歷, 且符合下列各款資格者, 得準用第二條第二款 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 第五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及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與第二款規定辦理 : 一 其畢 ( 肄 ) 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認可名冊, 且無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八條不予採認之情形 二 其入學資格 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 均與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 並經各大學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 持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 ( 肄 ) 業學歷, 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 得準用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 第二項及第三項第一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 澳門學士學位, 其畢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參考名冊或為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 且入學資格 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均與我國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 並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國內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者, 或持大陸地區學士學位, 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 修習第四條第三項第二款之不同科目課程達二十學分以上, 持有學分證明, 得報考學士後學士班轉學考試, 轉入二年級 持前三項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 ( 肄 ) 業學歷報考者, 其相關學歷證件及成績證明, 應準用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四條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 澳門相當於高級中等學校程度成績單 學歷 ( 力 ) 證件, 及經當地政府教育主管機關證明得於當地報考大學之證明文件, 並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 ( 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 ) 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但大學得視其於國外或香港 澳門之修業情形, 增加其畢業應修學分或延長其修業年限 軍警校院學歷, 依教育部核准比敘之規定辦理 本標準所定年數起迄計算方式, 除下列情形者外, 自規定起算日, 計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 一 離校或休學年數之計算 : 自歷年成績單 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所載最後修滿學期之末日, 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二 專業訓練及從事相關工作年數之計算 : 以專業訓練或相關工作之證明上所載開始日期, 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35

39 附錄三 慈濟大學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慈濟大學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中華民國 106 年 12 月 29 日 107 學年度第 8 次招生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第 1 條 為維護試場秩序及考試公平, 特訂定 慈濟大學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 以下簡稱本辦 法 ) 第 2 條 考生違規事件及其他與試場有關之重大情事, 提報本校招生委員會審議 監試或試務人員為執行本辦法各項規定, 得對可能擾亂試場秩序 妨害考試公平之情事進行 及時必要之處置或查驗各種可疑物品, 考生應予充分配合, 否則依其情節輕重提報議處 考生出現侵犯其他考生 監試人員或試務人員之人身安全, 或嚴重擾亂試場秩序 妨害考試 公平之行為時, 得中止其該節考試或取消其考試資格, 並依法追究其責任 一般注意事項 第 3 條 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者, 取消其考試資格 : 一 請他人頂替代考或偽造證件應試 二 脅迫其他考生或監試人員幫助舞弊 三 集體舞弊行為 四 電子通信舞弊行為 第 4 條 考生有下列舞弊或意圖舞弊行為之一者, 該科成績以零分計 : 一 夾帶或傳遞含有相關文字或符號之物件 二 在文具 衣物或肢體等處書寫相關文字或符號 三 抄襲 傳遞或交換答案 四 以聲音或信號示人答案 五 將答案供人窺視 抄襲 六 意圖窺視他人答案或意圖便利他人窺視答案, 經制止後仍再犯者 第 5 條 考生攜帶入場 ( 含臨時置物區 ) 之手錶及所有物品, 出現下列情事之一者, 扣減其該科成績五 分 : 一 發出聲響或影響試場秩序 二 將手機 傳呼機 書籍 紙張或具有計算 翻譯 通訊 記憶等功能之物品隨身攜帶或置於抽屜中 桌椅下 座位旁 36

40 三 未經試務或監試人員檢查即使用個人之醫療器材如助聽器等 前項違規情節重大者, 加重扣分或該科成績以零分計 第 6 條 考生應試時不得飲食 飲水 抽菸 嚼食口香糖等, 亦不得相互交談 無故擾亂試場秩序或 影響他人作答, 初犯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二分 ; 經制止後仍再犯者即請其離場, 並該科成績以 零分計 ; 惡意或情節重大者, 取消其考試資格, 並報請相關機關處理 考生因生病等特殊原因迫切需要在考試中飲水或服用藥物時, 須於考試前持相關證明報備同 意, 在監試人員協助下飲用或服用, 違者依其情形比照前項規定論處 入場及作答前注意事項 第 7 條 考生於每節入場應試時, 均應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件正本 ( 國民身分證 有效期限內之護照 居留證 駕照或附有照片之健保卡 ) 以供查驗, 考生未帶前述證件應試依下列方式分別論處 : 一 未攜帶准考證入場應試, 經監試人員查核並確認係考生本人無誤者, 先准予應試 ; 惟至當節考試結束鈴 ( 鐘 ) 聲響畢前, 准考證仍未送達試場或未依規定申請補發者, 扣減其該科成績二分 二 未攜帶身分證件正本入場應試, 經監試人員查核後, 得先予應試 ; 於該科考試時間終了前送達試場補驗身分者, 該科成績照計, 否則扣減該科成績二分 如監試人員對考生身分存疑, 無法確認考生身分時, 得要求拍照存證, 考生不得拒絕, 否則該科成績得以零分計 第 8 條 考生於預備鈴響時即可入場, 於考試開始 20 分鐘後不得入場, 經制止仍強行入場者, 取消其 考試資格 考生入場後, 應迅速對號就座, 經監試人員指示仍不就座者, 扣減其該科成績二分 ; 考生就座後, 未經監試人員許可不得離座, 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二分 考生於入場後至考試開始鈴響前, 不得書寫 畫記 翻閱試題本或作答, 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三分 ; 經制止仍再犯者, 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第 9 條 考生入場後, 除准考證及以透明鉛筆盒裝置考試必用之書寫 擦拭 作圖等文具外, 所有物 品均應立即放置於臨時置物區, 經監試人員指示仍不放妥非考試必需用品者, 扣減該科成績 二分 考生就座後, 應先確認抽屜中 桌椅下或座位旁均無非考試必需用品, 如發現誤置者, 應於考試開始鈴響前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 ; 考試開始鈴響後, 始發現將手機 傳呼機 書籍 紙張或具有計算 翻譯 通訊 記憶等功能之物品置於抽屜中 桌椅下 座位旁或隨身攜帶者, 扣減 37

41 其該科成績五分 但該科指定可攜帶之工具書 電算機及參考資料等, 不在此限 考生攜帶入場 ( 含臨時置物區 ) 之手錶及所有物品, 應試時不得發出聲響或有礙試場安寧 考試公平或其他影響試場秩序之情事, 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五分, 其中智慧型手錶及運動手環等穿戴式電子裝置不得攜入試場, 考生若隨身放置, 無論是否發出聲響, 經監試人員發現者, 扣減其該科成績五分 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該科成績以零分計 有關個人之醫療器材如助聽器等, 須持醫院診斷證明並先報備經檢查方可使用, 違者扣減其該 科成績五分, 並得視其使用情節加重扣分或該科成績以零分計 本條各項違規情節重大者, 加重扣分或該科成績以零分計 第 10 條考生應按編定之試場及座位號碼入座, 考生就座後, 應先確認檢查座位標籤號碼 准考證號 碼及答案卷 ( 卡 ) 號碼三者是否相同, 如有錯誤, 應於考試開始鈴響前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 凡經作答後, 始發現在同一試場坐錯座位應試者, 依下列方式分別論處 : 一 考生自行發現, 扣減其該科成績五分 二 經監試人員發現坐錯座位者, 扣減其該科成績二十分 三 經監試人員發現交換座位應試者, 該科成績以零分計 作答後始發現誤入試場應試者, 依下列方式分別論處 : 一 誤入同一試區之其他試場或不同試區, 且在考試開始二十分鐘內發現者, 由試務人員陪同 至規定試場應試, 並比照前項各款論處 第 11 條 二 在考試開始二十分鐘後始發現或為不同試區者, 該科成績以零分計 考生在開始作答前, 應先檢查答案卷 ( 卡 ) 是否齊備 完整, 並檢查答案卷 ( 卡 ) 之准考試座 位號碼是否正確, 如有缺漏 汙損或錯誤, 應即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 凡經作答後, 始發現錯 用答案卷 ( 卡 ) 者, 依下列情形分別論處 : 一 考生自行發現者, 扣減其該科成績五分 二 經監試或試務人員發現者, 扣減其該科成績二十分, 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該科成績以零分計 作答注意事項 第 12 條考生須遵循監試人員的指示, 配合核對准考證與考生身分證件, 考生不得拒絕亦不得據以請求 加分或延長考試時間, 否則依其情節輕重提報本校招生委員會議處 38

42 第 13 條考生在考試進行中, 發現試題缺漏 污損 印刷不清時, 應立即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 但不得要求解釋題意 ; 如答案卷 ( 卡 ) 或文具不慎掉落, 應舉手通知監試人員後再行撿拾, 否則依其情輕重提報議處 第 14 條考生應將選擇題或電腦可讀的選填題作答於電腦答案卡, 非選擇題作答於答案卷, 違者不予計分 第 15 條考生應保持答案卷 ( 卡 ) 之清潔與完整, 違者依下列規定分別論處 : 一 竄改答案卷 卡上之准考證號碼或條碼者, 該科卷 卡成績以零分計 二 無故污損 破壞答案卷 卡, 或在卷 卡上顯示自己身分 作任何與答案無關之文字符號等情事者, 分別扣減其該科卷 卡成績二分, 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該科成績以零分計 第 16 條考生書寫答案卷, 限用黑色墨水或藍色墨水的筆, 不得使用鉛筆, 並應依照試題卷及答案卷上之規定作答, 違者依下列規定分別論處 : 一 未使用黑色墨水或藍色墨水的筆書寫或用鉛筆書寫者, 扣減其該科成績二分 二 在作答區外書寫答案或任何文字符號者, 或違反其他作答規定者, 扣減其該科成績二分 三 因字跡潦草或未標明題號等情事, 致評閱人員無法辦認答案者, 其該部分以零分計算 第 17 條考生違反答案卡上面之畫記注意事項或未以黑色 2B 軟心鉛筆畫記電腦答案卡, 致光學閱讀機無法辨識答案者, 其後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須修正答案時請使用軟性橡皮擦擦拭乾淨, 嚴禁使用修正液 ( 帶 ), 違者扣減其該科答案卡成績二分 第 18 條考生不得在答案卷 ( 卡 ) 試題紙以外之處抄錄答案, 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五分 ; 如於當節考試結束前將抄錄之答案強行攜出試場者, 該科成績以零分計 第 19 條考生未經監試人員許可, 一經離座, 應即繳交答案卷 ( 卡 ) 及試題紙, 即不得再行修改答案, 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五分, 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該科成績以零分計 考生因病 因故 ( 如廁等 ) 須暫時離座者, 須經監試人員同意及陪同下, 始准離座, 違者依其情形比照前項規定論處 考生經治療或處理後, 如考試尚未結束時, 仍可繼續考試, 但不得請求延長時間或補考 第 20 條考生於考試結束鈴 ( 鐘 ) 聲響畢, 應即停止作答, 雙手離開桌面, 靜候監試人員處理, 違者依下列方式分別論處 : 一 仍繼續作答者, 扣減其該科成績二分 39

43 二 經制止後仍繼續作答者, 再加扣其成績三分 三 情節重大者, 加重扣分或該科成績以零分計 離場注意事項 第 21 條考生入場後至考試開始 50 分鐘內不得離場, 違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 經監試人員制止仍強 行離場者, 取消其考試資格 考生於考試開始 50 分鐘內, 因生病或特殊原因經監試人員同意離場者, 應由試務人員安置於適當場所至考試開始 50 分鐘為止, 違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 經制止仍強行離場者, 取消其考試資格 第 22 條考生應於離場前將答案卷 ( 卡 ) 及試題本交監試人員驗收, 逕將答案卷 ( 卡 ) 或試題本攜出試場外者, 該科成績以零分計 第 23 條考生於考試開始 50 分鐘後 考試結束鈴 ( 鐘 ) 聲響前離場者, 不得在試場附近逗留 高聲喧譁或宣讀答案, 經制止仍再犯者, 該科成績以零分計 其他事項第 24 條考生之答案卷 ( 卡 ) 若於試場內或於考試結束後遺失, 考生應依規定補考, 拒絕者其該科答案卷 ( 卡 ) 之成績分別以零分計算 第 25 條本辦法所列扣減違規考生成績之規定, 均以扣減各該科 答案卷 ( 卡 ) 之成績分別至零分為限 第 26 條其他未列而有影響考試公平 考生權益之事項, 應由監試或試務人員予以詳實記載, 提請招生委員會討論決議, 並依其情節輕重予以扣分或以零分計之議處 第 27 條凡違反本辦法並涉及重大舞弊情事者, 通知其相關學校或機關依規定究辦, 若因此侵害本招生委員會權益者, 本委員會將依法提起告訴, 追究其賠償責任 第 28 條本辦法經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40

44 附錄四 慈濟大學因重大事故延期招生考試注意要點 慈濟大學因重大事故延期招生考試注意要點 中華民國 102 车 12 月 10 日 103 學年度第 3 次招生委員會議決議通過 一 為因應本校辦理招生試務工作, 於考試舉行前或考試期間遭逢全國性或區域性之重大事故, 以致全部考區或局部考區之全部科目或部分科目必須延期考試, 依教育部 因重大事故延期舉行試務共同注意事項 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所稱重大事故, 包含如下 : ( 一 ) 颱風 地震 豪 ( 大 ) 雨或其他重大天然災害 ( 二 ) 法定傳染病流行疫情或其他重大疫情 ( 三 ) 空襲 火災或其他重大事故 三 本校所舉行之各項招生考試, 於考試前或考試期間遇有下列重大事故時, 得延期舉辦招生考試 : ( 一 ) 中央氣象局發布陸上颱風警報, 並預測考試前十二小時內登陸, 或考試期間將影響考試之進行 ( 二 ) 考試期間任一通報作業權責機關或各機關 學校依行政院 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 之規定宣布停止辦公或上課 ( 三 ) 經衛生主管機關發布傳染病流行疫情, 並公告於考試期間限制或禁止上課 集會 宴會或其他團體活動 ( 四 ) 因空襲 火災等其他重大事故, 致無法如期舉行考試 ( 五 ) 考區發生各種重大災害 疫情或事故, 致明顯影響正常考試之進行 有上述情事時, 如需停止考試, 將由本校另行公布考試日期 延期考試之決定, 原則上至遲於考試前三小時前對外公布, 並即時發布新聞稿及媒體播報 四 考試開始前或考試時遇有空襲警報, 將由試務中心統一廣播後, 該一節科目, 應即停考, 已考者各考生應即停筆, 並將試卷 答案卡放置考桌上, 迅速退出試場, 各自疏散 試題 答案卡不得私自攜出考場, 概由監試人員收齊送交試務中心, 當日未完成之各節考試一律由試務承辦單位擇期舉行 五 考試時, 如發生嚴重地震時, 由試務中心統一廣播後, 考生應即停筆, 並將試卷 答案卡放置考桌上, 迅速退出試場, 疏散至指定地點 六 各科考試開始後, 未滿五十分鐘發生警報, 另行重考 ; 已滿或超過五十分鐘則不再重考, 憑已考之試卷評定成績 41

45 七 因空襲警報停考之各科目, 其補考或重考時間, 由招生委員會統一規定, 並在本校網頁公布及通知媒體播報 八 警報解除以後, 各節考試仍照規定時間舉行, 惟警報解除距考試時間不足一小時者, 則該節考試應延至警報解除一小時後舉行, 其時間由試務中心統一規定, 次一節考試 九 根據本要點第三條之延期考試相關決定, 由招生委員會主任委員決定之, 必要時主任委員得邀請部分招生委員會委員與試務相關人員與會議定之十 因應防範重大傳染病之必要性, 考試時須測量考生體溫及加設隔離考場等事宜, 悉依衛生福利部 教育部或參考大考中心之相關規定, 由本校招生委員會主任委員發佈執行 十一 本要點經招生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42

46 附錄五 同意受理入學大學同等學力第 7 條資格之系所一覽表 說明以入學大學同等學力第 7 條資格報考本校碩士班甄試之考生, 須系所學程組訂有招收規定, 並符合其專業領域卓越成就表現受理資格條件者, 始得受理資格審查申請 應於報名前填寫附件九資格審查認定申請書, 且郵寄報考系所規定之 特殊申請資格 ( 專業領域卓越成就表現受理資格條件 ) 所具備條件之相關證明文件正本, 送本校招生委員會先行審議, 並經本校函覆通知審查結果合於報考資格後, 始可報考 招收系所 系所組名稱醫學系藥理暨毒理學碩士班醫學系生理醫學碩士班醫學資訊學系碩士班生命科學系碩士班分子生物暨人類遺傳學系碩士班傳播學系碩士班社會工作學系碩士班宗教與人文研究所碩士班 專業領域卓越成就表現受理資格條件針對本碩士班相關領域研究具卓越成就提出具體佐證 ( 具專書 具審查制度論文報告 國內外著名獎項 等 ), 且從事相關工作 3 年以上, 卓越成就之認定由本校招生委員會審議 針對本碩士班相關領域研究具卓越成就提出具體佐證 ( 具專書 具審查制度論文報告 國內外著名獎項 等 ), 且從事相關工作 3 年以上, 卓越成就之認定由本校招生委員會審議 報考前提出本碩士班相關領域具卓越成就之具體佐證 ( 例如專書 具審查制度論文報告 國內外著名獎項.. 等 ), 且從事相關工作 3 年以上, 由本校招生委員會審議認定 1. 對本系碩士班相關研究領域具卓越成就, 且提出佐證 ( 具審查制度論文或報告, 國內外學術會議獎項等 ), 卓越成就之認定由本校招生委員會審議 2. 從事相關工作 2 年 ( 含 ) 以上 針對本碩士班相關領域研究具卓越成就提出具體佐證 ( 例如具專書 具審查制度論文報告 獲國內外著名獎項 等 ), 且從事與該卓越成就相關工作 2 年以上 卓越成就之認定由本校招生委員會審議 需檢附之相關證明資料 : 1. 專書 或 論文著作 或 國內外著名獎項得獎證明 等 2. 就證明資料 1 提出詳盡貢獻度說明 ( 含中英文姓名 專書或論文著作或得獎奬項名稱 貢獻度內容說明 ) 3. 工作年資證明 ( 含中英文姓名 擔任職務 工作內容 年資起迄年月日 ) 上述資料影本請報名者自署 影印自正本, 並簽名負責針對本碩士班傳媒相關領域研究具卓越成就提出具體佐證 ( 具專書 具審查制度論文報告 國內外著名獎項 等 ), 且從事傳媒相關工作 2 年以上 ( 編輯 記者 企劃行銷 廣告 等 ), 卓越成就之認定由本校招生委員會審議 從事社會工作相關經驗三年以上, 且歷年考績甲等以上, 並提供足以證明成就之具體佐證資料, 卓越成就之認定由本校招生委員會審議 1. 曾從事宗教教育或文化實務等相關之專業工作 3 年以上, 具特殊造詣或成就者 2. 社會服務與參與具有影響力之具體表現 3. 卓越成就須提出具體佐證, 其認定由本校招生委員會審議 43

47 附件一 : 報名費減免優待申請表 慈濟大學 108 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招生 報名費減免優待申請表 考生姓名 身分證字號 報考系所組別 優待項目 勾選 低收入戶報名費全免 中低收入戶報名費減免 60% 為 107 學年度本校 ( 含慈濟科技大學 ) 應屆畢業生報考碩士班 免收報名費 為本校 ( 含慈濟科技大學 ) 畢業生報考多所碩士班 僅收一次報名費 聯絡電話 ( 日 ) 手機 : ( 夜 ) 相關證明文件 中低 低收入 戶應附證件 ( 不予退還 ) 1. 由戶籍地所在之縣 市政府社會局發給之中低 低收入戶證明 ( 里 鄰長核發之清寒證明證件概不予受理 ) 2. 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 需足以證明考生與該中低 低收入戶為子女關係 ) 應屆畢業生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107 學年度第一學期註冊章須清楚辨識 ) 本校畢業生 畢業證書影本 備 註 1. 申請報名費減免優待請於 ( 五 ) 中午 12:00 前上傳或傳真相關證明文件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辦理報名費減免手續, 以免因審核作業時間而延誤報名 ( 傳真號碼 : ) 2. 上傳或傳真後請來電確認, 資格審核通過後, 各項手續皆須依照網路報名規定時間內完成, 逾期恕不受理 ( 洽詢電話 : 轉 1102~1105) 3.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戶考生之相關證明文件正本須隨同報名資料一起繳交 4. 本校 107 學年度應屆畢業生 ( 含慈濟科技大學 ) 及本校畢業生 ( 含慈濟科技大學 ) 須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隨同報名資料一起繳交 44

48 附件二 : 國外學歷報考切結書 慈濟大學 108 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招生國外學歷報考切結書 考生姓名 身分證字號 准考證號碼 連絡電話 ( 考生勿填 ) 報考系所組別 本人 以國外學歷報考, 報名時已依 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檢具下 列文件, 供辦理查驗 查證及認定 : ( 一 )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一份 ( 非英文者請另附中譯本 ) ( 二 )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一份 ( 非英文者請另附中譯本 ) ( 三 ) 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一份 ( 外國人 僑民免附 ) 本人同意獲錄取後上列繳交之文件影本, 於報到時繳交正本, 所附上列各項文件如 經貴校查驗 查證為不符 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規定, 則取消錄取資格 ( 已 入學則開除學籍 ), 亦不發給任何學歷證件, 絕無異議, 特此聲明 此 致 慈濟大學招生委員會 切結人簽章 : 切結日期 : 45

49 附件三 : 香港或澳門學歷報考切結書 慈濟大學 108 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招生香港或澳門學歷報考切結書 考生姓名 身分證字號 准考證號碼 聯絡電話 ( 考生勿填 ) 報考系所班組別 本人 以香港或澳門學歷報考, 報名時已依 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 認辦法 檢具下列文件, 供辦理查驗 查證及認定 : ( 一 ) 經行政院在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之學歷證件 ( 外文應附中譯本 ) ( 二 ) 經行政院在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之歷年成績證明 ( 外文應附中譯本 ) ( 三 )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入出境日期紀錄 ( 四 ) 其他相關文件 本人同意獲錄取後上列繳交之文件影本, 於報到時繳交正本, 所附上列各項文件如經貴校查驗 查證為不符 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 規定, 則取消錄取資格 ( 已入學則開除學籍 ), 亦不發給任何學歷證件, 絕無異議, 特此聲明 此 致 慈濟大學招生委員會 切結人簽章 : 切結日期 : 46

50 附件四 : 大陸學歷報考切結書 慈濟大學 108 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招生大陸學歷報考切結書 考生姓名 身分證字號 報考系所班組別 准考證號碼 聯絡電話 ( 考生勿填 ) 本人 以大陸學歷報考, 報名時已依 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檢具 下列文件, 供辦理查驗 查證及認定 : ( 一 ) 畢業證 ( 明 ) 書 ( 二 ) 學位證 ( 明 ) 書及歷年成績 ( 三 ) 畢業證 ( 明 ) 書經大陸地區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認證屬實之認證報告 ( 四 ) 學位證 ( 明 ) 書經大陸地區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認證屬實之認證報告 ( 五 ) 歷年成績經大陸地區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或大陸地區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認證屬實之認證報告 ( 六 ) 畢業證 ( 明 ) 書 學位證 ( 明 ) 書及歷年成績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屬實之公證書 ( 七 ) 前項公證書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與大陸地區公證處原發副本相符之文件 ( 八 ) 碩士以上學歷者, 應檢具學位論文 ( 九 ) 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居留之大陸地區人民, 並應檢具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 十 ) 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定居之大陸地區人民, 並應檢具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十一 ) 臺灣地區人民並應檢具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本人同意獲錄取後, 所附上列各項文件如經貴校查驗 查證為不符 大陸地 區學歷採認辦法 規定, 則取消錄取資格 ( 已入學則開除學籍 ), 亦不發給任何 學歷證件, 絕無異議, 特此聲明 此 致 慈濟大學招生委員會 切結人簽章 : 切結日期 : 47

51 附件五 : 在職人員進修同意書 ( 機構全銜 ) 在職進修人員報考 108 學年度慈濟大學 系碩士班 / 研究所 組進修同意 ( 證明 ) 書 進修人員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字號 服務部門 職位 在本機構服務期間 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 服務年資年月 備註年資計算至 108 年 9 月 1 日止 一 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為辦理各類招生考試之目的, 本表蒐集之個人資料 (C001 辨識個人者 ) 及相關證明文件, 於提出本同意書至完成招生考試期間於校務地區供招生考試及必要業務聯繫之用 您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行使查閱 更正個資等當事人權利, 行使方式請洽本校註冊組 ( 電話 : # ) 二 本單位保證上表各欄所填均屬實, 如將來查證不實, 願付一切法律責任, 概無異議 三 該進修人員如經考試錄取, 本同意書視同入學同意書 如未錄取, 本同意自動失效 機構名稱 ( 全銜 ): 負責人 : 地址 : 電話 : ( 加蓋關防或機構印信 ) 中華民國年月日 48

52 附件六 : 成績複查申請表 ( 正面 ) 慈濟大學 108 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招生考試 成績複查申請書及複查回覆表 申請 考生 姓名 電話 准考證號碼 報考所別 複查科目 書面 資料 原來得分複查得分 此欄勿填 疑問處 : 複查回覆事項 : 口試 考生 簽章 回覆日期 : 注意事項 : 一 申請成績複查者一律以通信方式辦理 二 受理複查期間 :107 年 12 月 7 日 ( 五 ) 前 ( 以郵戳為憑, 逾期不受理 ) 三 本表請逐項填寫清楚, 並檢附信封貼足回郵, 以憑回覆 四 每項複查費用為新台幣 200 元整, 請至全國郵局購買郵政匯票, 受款人 : 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 且於匯票右下角用鉛筆寫上報考系所 姓名, 連同本申請書寄至本校招生委員會辦理 49

53 附件六 : 成績複查申請表 ( 背面 ) 108 學年度慈濟大學招生委員會 花蓮市中央路三段 701 號 請貼 43 元郵票 限時掛號 收件人 : 君收 ( 郵遞區號 ) 縣市市區里村鄰 路 ( 街 ) 段巷弄號樓之 50

54 附件七 : 慈濟大學碩士班甄試錄取生放棄錄取聲明書 慈濟大學 108 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錄取生放棄錄取聲明書 姓名 准考證號碼 錄取之系所 本人因 ( 請寫原因 ) 自願放棄經由甄試入學招生考試考入貴校之錄取資格, 絕無異 議, 特此聲明 此致 慈濟大學招生委員會 考生簽章 連絡電話 聲明日期 注意事項 : 1. 欲放棄入學資格者, 應填妥此聲明書, 以限時掛號郵寄至 花蓮市中央路三段 701 號慈濟大學教務處註冊組 ( 以國內郵戳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 寄出前請先傳真至教務處註冊組 (Fax: ) 2. 聲明放棄入學資格手續完成後, 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 請考生慎重考慮 51

55 附件八 : 推薦函 慈濟大學 碩士班甄試入學推薦函 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為辦理各類招生考試之目的, 本表蒐集之個人資料 (C001 辨識個人者 C038 職業 C061 現行之受僱情形 ) 及相關證明文件, 於提出推薦人推薦函至完成招生考試期間於校務地區供招生考試及必要業務聯繫之用 你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行使查閱 更正個資等當事人權利, 行使方式請洽本校註冊組 ( 電話 : # ) 一 申請人填寫部份 : 申請人姓名 : 申請人電話 : 申請人地址 : 二 推薦人填寫部份 : 1. 與申請人之關係 : 2. 與申請人認識之時間 : 3. 您認為申請人的求學態度或敬業態度如何? 認真嚴謹 良好 尚可 敷衍散漫 無從評估 4. 您認為申請人的求學或工作表現與同班級或同單位的其他人相比, 約在前 : 10% 以內 10%~25% 之間 25%~50% 之間 50% 以後 無從評估 5. 您認為申請人對擬申請就讀學科之基礎課程的準備及認識如何? 紮實深入 良好 尚可 有待加強 無從評估 6. 您認為申請人在擬申請就讀學科之領域的研究潛力如何? 非常傑出 良好 尚可 不甚理想 無從評估 7. 您願意推薦申請人來念碩士班嗎? 極力推薦 推薦 勉予推薦 不推薦 無從評估 8. 申請人如具有其它優點與特殊成就, 值得您一提請說明 :( 可另紙書寫 ) 9. 申請人如有嚴重缺點與待加強之處, 值得您一提請說明 :( 可另紙書寫 ) 10. 其他補充說明 :( 可另紙書寫 ) 推薦人 : 職稱 : 任職單位 : 聯絡電話 : 本推薦函填妥後, 請推薦人置於信封袋中密封並於封口處簽章後, 交申請人並置於報名資料袋中 中華民國年月日 52

56 附件九 : 考生申訴書 慈濟大學 慈濟大學 108 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招生考試 考生申訴書 申訴人姓名 : 申請日期 : 年 月 日 准考證號碼 : 聯絡電話 : 手機 : 身分證字號 : 報考系所班組別 : 住址 : 申訴事由 : 注意事項 : 請依簡章第壹拾項申訴辦法之規定, 考生申訴應於放榜日之次日起七日內填具本申訴書及檢附有關文件或證據, 以書面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訴 ( 逾期或資料不齊不予受理 ) 53

57 附件十 : 退費申請表 慈濟大學 108 學年度碩士班甄試退費申請書 申請日期 : 年月日 考生姓名 身分證字號 報考系所班 組別 繳費帳號 由報名系統取得之 13 碼繳費帳號 通訊地址 - ( 請填寫郵遞區號 ) 聯絡方式 ( 日 ): ( 夜 ): ( 手機 ): 申請退費原因 ( 請勾選 ) 1. 溢繳報名費 2. 已繳交報名費但未寄繳報名規定相關資料者 註 : 除上述原因外, 其餘恕不受理退費申請 申請方式與 注意事項 1. 退費申請方式 : 以傳真方式辦理 ( 傳真號碼 : ) 2. 退費申請期限 :107 年 11 月 5 日 ( 一 ) 3. 所繳報名費用經申請完成本校退費行政作業後, 再以匯款方式退還考生 ( 轉帳手續費由考生負擔 ) 4. 退費以匯款至考生人本人帳戶方式辦理, 請將本申請表及考生本人之銀行 ( 或郵局 ) 存摺封面影本一併傳真 逾期或未依規定完成退費申請者恕不受理 54

58 附件十一 : 資格審查認定申請書 慈濟大學 108 學年度碩士班甄試以大學同等學力第七條資格報考之審查認定申請書 考生姓名 ( 中文 ) 身份證字號 考生最高學歷 通訊地址 - ( 請填寫郵遞區號 ) 報考系所班組 聯絡電話 ( 日 ) ( 夜 ) ( 手機 ) 請條列說明, 並附上相關證明文件 專業領域成就 卓越佐證資料 本人報考資格經查證不符合, 或未經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 本人自願放棄入學資格, 絕無異議 考生聲明報考人簽章 : 日期 : 年月日受理系所審議 ( 以下欄位由系所填寫, 申請人請勿填 ) 同意報考 報考系所 不同意報考, 原因 : 初審結果單位主管簽章 : 日期 : 年月日 同意報考 招生委員會 不同意報考, 原因 : 審查結果於年月日學年度第次招生委員會決議 說明 : 1. 欲以入學大學同等學力第七條報考者, 須繳交本申請書, 及具備條件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2. 報考資格由本校招生委員會先行審議, 審查結果合格者經本校通知後始可報考, 若經審議未通過者, 本校將以不符報考資格處理, 所繳資料不予退件 3. 請將相關文件於 ( 三 ) 前 ( 郵戳為憑, 請以限時掛號郵寄 ) 至 花蓮市中央路三段 701 號慈濟大學招生委員會收, 信封封面註明 申請研究所招生甄試同等學力第七條資格認定, 如報考多系所班組, 請分別填寫申請書並將資格審查資料分袋裝寄 4. 錄取生於報到驗證時繳驗同等學力資格及證明文件正本 55

( 二 )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二年以上 ( 三 )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 十二 年滿二十二歲, 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四十學分以上, 持有學分證明 : ( 一 )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 二 ) 教育部認可之非

( 二 )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二年以上 ( 三 )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 十二 年滿二十二歲, 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四十學分以上, 持有學分證明 : ( 一 )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 二 ) 教育部認可之非 名稱修正日期法規類別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民國 106 年 06 月 02 日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第 1 條本標準依大學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列印時間 :106/06/21 10:05 第 2 條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 ( 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 ) 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 一 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 ( 一 ) 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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