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D F736F F D20B0EAA5DFBB4FA4A4B1D0A87CA46ABEC BEC7A67EABD7C2E0BEC7A6D2C2B2B3B9BD54BB7BAAA92E646F6378>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4D F736F F D20B0EAA5DFBB4FA4A4B1D0A87CA46ABEC BEC7A67EABD7C2E0BEC7A6D2C2B2B3B9BD54BB7BAAA92E646F6378>"

Transcription

1 中華民國 106 年 4 月 26 日本校學士班日間部轉學生招生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決議通過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106 學年度學士班日間部 轉學生招生考試簡章 網路報名 ( 含繳交報名費 ) 日期 : 106 年 5 月 8 日 9 時起至 106 年 5 月 31 日 24 時止 學校網址 : 學校招生考試網路報名網址 : 電話 : 傳真 : 學校地址 :40306 臺中市西區民生路 140 號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學士班日間部轉學生招生委員會編印

2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學士班日間部轉學生招生考試 報名資料隱私權保護宣告 下列隱私權保護宣告攸關考生個人權益, 請詳加閱讀 親愛的考生您好, 您個人隱私權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將給予絕對尊重與保護 為了幫助您瞭解本校如何蒐集 運用及保護您所提供的個人資訊及權利, 請詳細閱讀本校隱私權保護宣告 一 個人資料蒐集本校為達到行政電腦化建置, 提供優質快捷之考生服務資訊網絡, 因此請您於網路報名系統自行填入相關個人資料 二 個人資料運用 ( 一 ) 本校蒐集資料後, 會將您的個人資料建置於校內資料庫, 由本校各教學暨行政單位依權限管理及使用 ( 二 ) 各項入學考試放榜時, 正 備取生之個人姓名將會呈現於榜單 ; 本校於網頁上公告備取生備取遞補時, 合於該次遞補資格之備取生, 其個人姓名會呈現於網頁 三 個人資料使用限制與保密 ( 一 ) 本校使用多種不同安全技術與程序來保護您的個人隱私權, 例如儲存您的個人資訊的資料庫, 是在安全之控制區域並限制其存取 ( 二 ) 基於社會秩序與公共安全, 本校因於其他司法單位要求本校提供特定個人資料時, 將依循司法單位合法程序 ( 三 ) 除非獲得您的允許或法律要求, 本校絕對不會任意將您的個人資料提供給其他團體或個人 四 考生自我保護措施請妥善保管您的個人資料, 勿將任何個人資料提供給他人 在您收發電子郵件結束時, 請務必做出登出帳戶的動作 假如您是與他人共用電腦或使用公共電腦, 務必要清除瀏覽器暫存資訊, 以防止他人讀取您的信件或其他個人資料 五 考生個人權利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相關規定, 您有權就您的個人資料做查詢或更新 ; 如涉及戶籍資料修正, 則可持證明文件向本校學士班日間部轉學生招生委員會辦理更正程序 若您提供的個人資料不完整或不正確, 致影響工作推展或自身權益受損時, 概由個人負責 I

3 目次 壹 報考資格 條件及相關規定... 1 貳 招生班別 名額 考試科目 佔分比例及應繳資料... 2 一 美術學系... 2 二 諮商與應用心理學系... 3 三 文化創意產業設計與營運學系... 4 四 資訊工程學系... 5 五 數位內容科技學系... 6 六 幼兒教育學系... 7 七 教育學系... 8 八 英語學系... 9 九 國際企業學系 十 語文教育學系 十一 數學教育學系 十二 音樂學系 十三 體育學系 十四 科學教育與應用學系 十五 區域與社會發展學系 十六 特殊教育學系 十七 臺灣語文學系 參 修讀師資培育課程相關規定 肆 報名及繳費日期 伍 報名方式 陸 報名費用 柒 報名應注意事項 捌 准考證 玖 考試時間 拾 成績計算 拾壹 錄取標準 拾貳 放榜 II

4 拾參 複查成績 拾肆 報到 拾伍 附註及其他注意事項 附錄一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附錄二 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附錄三 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附錄四 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 附錄五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教育學程修習辦法 附錄六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國民小學及幼兒園師資類科教育學程甄選要點 附錄七 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 附錄八 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附錄九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大學部學生語文基本能力實施要點 附錄十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學生轉系要點 附錄十一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學生抵免學分要點 附錄十二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招生考試試場規則 附錄十三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轉學生招生考試成績複查處理規則 附表一 特種身分考生切結書 附表二 音樂學系主修考試曲目表 ( 報考音樂學系考生應填 ) 附表三 身心障礙考生應考需求申請表 ( 身心障礙身分考生用 ) 附表三之一 身心障礙考生應考需求申請診斷書 附表四 罕用字造字回覆表 附表四之一 罕用字內碼對照表 附表五 成績複查申請表 附表六 學士班日間部轉學生招生考試專用封面 III

5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106 學年度學士班日間部轉學生招生考試重要日程表 項目日期備註 簡章公告 網路報名 考生自行列印准考證 自 106 年 5 月 2 日 ( 星期二 ) 起開放免費下載電子簡章 1. 網路報名, 請先登入本校招生考試報名系統網頁, 輸入報名資料並確認後, 取得 報名費轉帳帳號, 再以 ATM 轉帳報名費 2. 完成網路報名 以及 報名費轉帳成功, 兩者皆完成後始取得報考資格 106 年 5 月 8 日 ( 星期一 )9 時起 3.ATM 轉帳成功後, 報考依規定應繳交證明至文件及審查資料 ( 或作品集審查 ) 之招生學 106 年 5 月 31 日 ( 星期三 )24 時止系者, 應依規定期限內以掛號郵寄 ( 郵戳為憑 ) 或親自送自報考學系 : (1) 報考考試科目列有 書面審查 ( 或作品集審查 ) 之招生學系 (2) 報考音樂學系者應繳交 附表二 音樂學系主修考試曲目表 106 年 6 月 20 日 ( 星期二 ) 以後 考試日期 106 年 6 月 30 日 ( 星期五 ) 放榜及寄發成績單 成績複查 正取生報到 備取生遞補最後期限 106 年 7 月 25 日 ( 星期二 ) 下午 5 時 106 年 7 月 25 日 ( 星期二 ) 至 106 年 7 月 31 日 ( 星期一 ) 止 106 年 8 月 8 日 ( 星期二 ) 上午 9 時至 12 時 106 年 9 月 18 日 ( 星期一 ) 本校網址 : 本校地址 :40306 臺中市西區民生路 140 號聯絡電話 : IV 請自行登入本校招生考試報名系統網頁, 並列印准考證使用 1. 筆試時間及科目請詳閱簡章第 25 頁 2. 筆試試場於 106 年 6 月 29 日 ( 星期四 ) 另行公告於本校招生考試報名系統網頁及本校校網頁 / 招生資訊查閱 3. 面試詳細報到時間 順序 場地, 由報考學系另行通知考生, 並公告於報考學系網頁 榜單請至本校校網頁 / 招生資訊查閱 請詳見簡章規定, 以限時掛號郵件向本校學士班日間部轉學生招生委員會申請 ( 以郵戳為憑 ) 請詳見本簡章第 27 頁 1. 備取生遞補之各項作業, 請詳見本簡章第 27 頁之各項規定 2. 遞補之備取生請依規定時間辦理報到手續並繳驗所需證件, 逾期未辦理報到者, 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不得異議, 所遺缺額將由其他備取生依序遞補

6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網路報名系統作業流程及注意事項 一 網路報名網址 : 學年度學士班日間部轉學生招生考試 2. 本校網頁 招生資訊 招生報名系統 106 學年度學士班日間部轉學生招生考試二 網路報名作業流程 : 依指示登入網路報名系統 網路報名同意書 請仔細閱讀並確認 輸入報名表資料 上傳學歷 ( 力 ) 證明文件 資料確認 取得轉帳帳號 完成 ATM 轉帳作業 網路報名時間 : 年 5 月 8 日 ( 星期一 )9 時起至 106 年 5 月 31 日 ( 星期三 ) 24 時止 2. 請填寫考生基本資料 網路報名資料如有罕用字, 請暫時先以小寫英文 x 字號代替, 並於網路報名成功且完成繳費後, 填寫附表四 罕用字造字回覆表, 於報名期間之上班時間 8:30 至 17:00( 例假日除外 ) 傳真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 ( 傳真電話 : ) 考生於網路報名資料確認後,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報考學系 報考年級或申請退費, 繳費前務請慎重確認報考學系 年級與帳號 輸入報名表各項資料以及上傳學歷 ( 力 ) 證明文件時請謹慎小心, 核對無誤後, 再行確認送出 如因輸入資料錯誤, 以致影響錄取資格或其他權益者, 考生自行負責 各學系報名費, 請詳閱本簡章第 21 頁, 繳費方式 : 持金融卡至金融機構自動提款機 (ATM) 轉帳繳費 1. 選擇 跨行轉帳, 輸入臺灣銀行行庫代碼 輸入本校招生考試報名系統提供之 繳費帳號 3. 輸入 轉帳金額 4. 繳費完成後, 請檢查交易明細表, 如 交易金額 及 手續費 欄沒有扣款紀錄, 即表示轉帳未成功, 請依繳費方式再次繳費 5. 繳費後請保留交易明細表備查 6. 不接受臨櫃跨行匯款 繳費完成, 考生請務必至本校招生考試報名系統查詢繳費狀況 僅輸入報名資料, 未於規定時限內完成繳費轉帳者, 視為未報名 報考 : 美術學系 ( 二年級 ) 文化創意產業設計與營運學系 ( 二 三年級 ) 國際企業學系 ( 三年級 ) 教育學系 ( 二 三年級 ) 音樂學系 ( 二年級 ) 應於報名期間 106 年 5 月 8 日 ( 一 ) 至 5 月 31 日 ( 三 ) 止, 以掛號郵寄 ( 郵戳為憑 ) 或親送下列資料至報考學系 : ( 一 ) 報名表 : 考生輸入及確認報名資料完成並完成繳費後, 再至招生系統列印 報名表 ( 二 ) 報考學系規定應繳交之書面審查或作品集審查 ( 一式一份 ) 資料 ( 三 ) 音樂學系規定應繳交之表件及資料 ( 一式一份 ) 信封封面請註明考生姓名 報考學系 ( 年級 ) 授權碼 ( 位於報名表左上角 ) 及聯絡電話 ( 應確實可聯繫 ) 逾期或未繳交者書面審查或作品集審查者, 該科目成績以零分計 完成報名作業 V

7 壹 報考資格 條件及相關規定一 符合下列各項資格之一者, 得報考本轉學招生考試 : ( 一 ) 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境外大學學士班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1. 修業累計滿二個學期 ( 含 ) 以上者, 可報考二年級 2. 修業累計滿四個學期 ( 含 ) 以上者, 可報考三年級或二年級 ( 二 ) 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境外大學二年制學士班肄業學生, 修滿一年級上學期,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三 ) 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境外專科學校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 1. 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或專修科畢業 2.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之肄業學生,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四 )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 持有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 五 ) 符合年滿二十二歲 高級中等學校畢 ( 結 ) 業或修滿高級中等學校規定修業年限資格之一, 並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八十學分以上, 持有學分證明 : 1. 大學或空中大學之大學程度學分課程 2.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3. 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十三日修正施行後, 至一百零二年六月十三日前, 已修習本項所定課程學分者, 不受二十二歲年齡限制 ( 六 ) 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 修得三十六學分者, 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二年級, 修得七十二學分者, 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二年級或三年級 ( 七 ) 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 持有修業證明者, 依其修業情形屬大學學士 班或五年制專科學校, 準用壹 一 ( 一 ) 及 ( 三 ) 規定 二 考生原就讀學系及所修讀學分科目是否符合並具備擬報考學系資格及其得報考年級, 由該報考學系認定審核 三 持境外學歷報考者須符合相關學歷採認法規規定, 請詳見本簡章 附錄二 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附錄三 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附錄四 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 四 以退伍軍人 運動績優生 ( 限定專科畢 ( 肄 ) 業學生 ) 之特種生身分報考學士班轉學考者, 應於網路報名系統填註所屬特種生身分, 並應於報名期間內掛號郵寄 附表一 特種身分考生切結書 及各項證明文件影本至本校學士班日間部轉學生招生委員會 ( 郵戳為憑 ) 如未於規定期限內寄送 ( 逾期不受理補件 ), 或經本校審查後發現不符合特種生身分資格者, 一律改以一般生身分報考, 不予優待, 且不予退費, 考生不得異議 五 持有在臺居留證之大陸人士, 具備報考本轉學招生考試資格 六 因違犯校規或操行成績不及格退學者, 不得報考 七 僑生必須持有僑委會發給之正式僑生身分證明書, 始得報考, 其考試成績不予優待 八 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 ( 服役 ) 規定者 ( 如師範院校公費生 軍警院校生 現役軍人 警察等 ) 其報考及就讀應由考生自行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九 轉學考生報考本轉學考試, 依原就讀學校及本校之雙重學籍規定, 擬於轉學錄取時選擇同時就讀者, 得僅檢附歷年成績單 十 考生應自行確認是否符合報考資格, 資格不符者請勿報考 不符報考資格者, 若經錄取, 將取消入學資格, 考生不得異議 1

8 貳 招生班別 名額 考試科目 佔分比例及應繳資料一 美術學系 學系年級 美術學系 二年級 招生名額 6 報名資格附加規定 限定美術相關科系學生方得報考 考試科目及計分方式 佔總成績比例 考試科目及佔總成績比例 筆試素描 ( 滿分 100 分 ) 50% 作品集審查 ( 滿分 100 分 ) 項目及配分 : 一 作品集 (40 分 ) 二 個展 聯展 得獎相關資料 (30 分 ) 三 大學或專科歷年成績單 (20 分 ) 四 自傳和創作理念 (10 分 ) 一 報名期間應繳齊下列各項 作品集審查 資料一式一份, 逾期不接受補繳 : ( 一 ) 作品集 : 包含 3 種不同媒材 至少 15 張圖片 ( 二 ) 個展 聯展 得獎相關資料 應繳交表件及 ( 三 ) 大學或專科歷年成績單影本 資料 ( 四 ) 自傳和創作理念 :800 字 (A4 格式 ) ( 應於報名期二 繳交作品內容不得代筆, 若非本人作品經查屬實得取消其錄取資格, 限內繳交, 郵並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戳為憑 ) 三 考生應將各項 作品集審查 資料依序裝入一個大型信封袋, 將本簡章附表六 學士班日間部轉學生招生考試專用封面 ( 逕至招生考試系統下載 ) 黏貼於信封袋上, 於報名期間以掛號寄送 ( 郵戳為憑, 掛號郵寄單據請自行留存 ) 或親送至本校美術學系辦公室 總成績同分比序標準 一 素描成績 二 作品集審查 : 作品集成績 三 作品集審查 : 個展 聯展 得獎相關資料成績 四 作品集審查 : 大學或專科歷年成績單成績 修讀師資培育修讀師資培育課程相關規定, 請務必詳閱本簡章第 19 頁 課程規定一 素描 以鉛筆 碳筆 等媒材於 MBM 四開畫紙上描繪 二 作品集 於放榜後二個月內可親至美術學系領回 ( 領取前請先以電話備註聯絡 ); 如須回寄, 請附回郵信封 ( 貼足郵資 ) 並書明姓名及寄送地址 三 洽詢電話 : 滿先生網址 : 50% 2

9 二 諮商與應用心理學系 學系年級 諮商與應用心理學系 二年級 三年級 招生名額 1 2 報名資格附加規定 三年級限定諮商 心理相關科系學生方得報考 考試科目及計分方式 佔總成績比例 考試科目及佔總成績比例 筆試 語文 ( 含國文及英文, 各佔 50 分, 滿分 100 分 ) 50% 心理學 ( 滿分 100 分 ) 50% 總成績同分比序標準 一 心理學成績 二 語文 : 英文成績 修讀師資培育課程規定 備註 修讀師資培育課程相關規定, 請務必詳見本簡章第 19 頁 洽詢電話 : 劉小姐網址 : 3

10 三 文化創意產業設計與營運學系 學系年級 二年級 文化創意產業設計與營運學系 三年級 招生名額 1 4 報名資格附加規定 考試科目及佔總成績比例 二 三年級皆限定文創相關科系學生方得報考 筆試 考試科目及計分方式 佔總成績比例 創意設計 ( 滿分 100 分 ) 40% 素描 ( 滿分 100 分 ) 40% 項目及配分 : 書面審查一 自傳 (10 分 ) ( 滿分 100 分 ) 二 作品 (60 分 ) 三 傑出表現紀錄 (30 分 ) 一 報名期間應繳齊下列各項 書面審查 資料一式一份, 逾期不接受補繳 : ( 一 ) 自傳 : 限手寫, 含個人在校成績單 ( 二 ) 作品 : 與設計創意相關之各項個人作品 ( 若為立體作品, 得以影像應繳交表件及呈現, 並應至少呈現 2 個以上之角度 ) 資料 ( 三 ) 個人在設計創意方面的傑出表現資料 ( 含個展 聯展 得獎等 ) ( 應於報名期二 繳交作品內容不得代筆, 若非本人作品經查屬實得取消其錄取資格, 限內繳交, 郵並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戳為憑 ) 三 考生應將各項 書面審查 資料依序裝入一個大型信封袋, 將本簡章附表六 學士班日間部轉學生招生考試專用封面 ( 逕至招生考試系統下載 ) 黏貼於信封袋上, 於報名期間以掛號寄送 ( 郵戳為憑, 掛號郵寄單據請自行留存 ) 或親送至本校文化創意產業設計與營運學系辦公室 總成績同分比序標準 修讀師資培育課程規定 備註 一 創意設計成績 二 素描成績 三 書面審查 : 作品成績 四 書面審查 : 傑出表現紀錄成績 修讀師資培育課程相關規定, 請務必詳閱本簡章第 19 頁 20% 一 創意設計 為三度空間之造型設計模型製作, 須運用考場提供之媒材, 配合考生自行攜帶之工具 ( 剪刀 美工刀 切割墊 黏膠 色筆 粉彩筆 麥克筆 水彩 等工具類物品 ) 進行創作, 考生不得使用非考場提供之媒材表現於答案卷上 二 素描 為於四開畫紙上之描繪, 繪材用具不拘, 不限鉛筆或炭筆 三 書面審查資料, 於放榜後二個月內可親自至文化創意產業設計與營運學系領回 ( 領取前請先以電話聯絡 ); 如需回寄, 請附回郵信封 ( 貼足郵資 ) 並書寫姓名及寄送地址 四 洽詢電話 : 林小姐網址 : 4

11 四 資訊工程學系 學系年級 資訊工程學系 二年級 三年級 招生名額 2 3 報名資格附加規定 三年級限定資訊相關科系學生方得報考 考試科目及佔總成績比例 考試科目及計分方式 佔總成績比例 筆試計算機概論 ( 滿分 100 分 ) 100% 總成績同分比序標準 一 計算機概論 大題題號順序之成績 二 計算機概論 大題題號順序內之小題題號順序之成績 修讀師資培育課程規定 備註 修讀師資培育課程相關規定, 請務必詳閱本簡章第 19 頁 洽詢電話 : 張小姐網址 : 5

12 五 數位內容科技學系 學系年級 數位內容科技學系 二年級 三年級 招生名額 3 2 報名資格附加規定 三年級限定數位內容科技相關科系學生方得報考 考試科目及計分方式 佔總成績比例 考試科目及佔總成績比例 筆試 計算機概論 ( 滿分 100 分 ) 50% 多媒體設計概論 ( 滿分 100 分 ) 50% 總成績同分比序標準 一 多媒體設計概論成績 二 多媒體設計概論 第二大題題號順序之成績 修讀師資培育課程規定 備註 修讀師資培育課程相關規定, 請務必詳閱本簡章第 19 頁 一 多媒體設計概論 含手繪題, 手繪題得使用藍色或黑色原子筆或鋼筆 2B 黑色鉛筆作答, 其他繪圖工具 ( 請勿攜帶 ) 不得使用 二 除 多媒體設計概論 之 手繪題 外, 多媒體設計概論 其他考題 計算機概論 限用藍色或黑色原子筆或鋼筆作答, 違者依本校 招生考試試場規則 之規定議處 ( 附錄十二 ) 三 洽詢電話 : 陳小姐網址 : 6

13 六 幼兒教育學系 學系年級 二年級 幼兒教育學系 三年級 招生名額 1 3 報名資格附加規定 三年級限定幼教相關科系學生方得報考 考試科目及計分方式 佔總成績比例 考試科目及佔總成績比例 筆試 語文 ( 含國文及英文, 各佔 50 分, 滿分 100 分 ) 50% 幼兒教育概論 ( 含幼兒發展 )( 滿分 100 分 ) 50% 總成績同分比序標準 修讀師資培育課程規定 備註 一 幼兒教育概論成績 二 語文 : 國文成績 三 依 幼兒教育概論 大題題號順序之成績 一 轉入二年級者 : 需通過師資生甄選, 方能取得幼兒園師資類科師資生資格, 免繳學分費 二 轉入三年級者 : 如欲取得修習幼兒園師資類科教育學程資格, 入學後 下學期得參加幼兒園師資類科學程生甄選, 經甄選錄取後始得修讀, 但須繳交幼兒園師資類科教育學程學分費 三 錄取幼兒教育學系之學生, 如已於原校取得幼兒園師資類科師資生資格, 入學後如能提供原校同意書及相關證明文件, 可將師資生身分轉入本系繼續修讀, 惟需依本校奉教育部核定之幼兒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科目及學分修習 四 修讀國民小學師資培育課程相關規定, 請務必詳閱本簡章第 19 頁 洽詢電話 : 張小姐網址 : 7

14 七 教育學系 學系年級 二年級 教育學系 三年級 招生名額 1 1 報名資格附加規定 不限科系皆可報考 考試科目及計分方式 佔總成績比例 考試科目筆試語文 ( 含國文及英文, 各佔 50 分, 滿分 100 分 ) 50% 及項目及配分 : 佔總成績比例書面審查一 讀書計畫 (50 分 ) 50% ( 滿分 100 分 ) 二 自傳 (40 分 ) 應繳交表件及資料 ( 應於報名期限內繳交, 郵戳為憑 ) 總成績同分比序標準 修讀師資培育課程規定 備註 三 其他有利審查相關資料 (10 分 ) 一 報名期間應繳齊下列各項 書面審查 資料一式一份, 逾期不接受補繳 : ( 一 ) 讀書計畫 (A4 直式橫書電腦繕打 ) ( 二 ) 自傳..含就讀本系意願說明 (A4 直式橫書電腦繕打 ) ( 三 ) 其他有利審查相關資料 ( 大學或專科歷年成績單正本 ( 須註明班級排名 ) 社團及幹部經驗證明影本 個人競賽成果或其他有利審查資料證明影本 ) 二 考生應將各項 書面審查 資料依序裝入一個大型信封袋, 將本簡章附表六 學士班日間部轉學生招生考試專用封面 ( 逕至招生考試系統下載 ) 黏貼於信封袋上, 於報名期間以掛號寄送 ( 郵戳為憑, 掛號郵寄單據請自行留存 ) 或親送至本校教育學系辦公室 三 書面審查資料恕不退還 一 語文成績 二 語文 : 英文成績 三 書面審查 : 讀書計畫成績 四 書面審查 : 自傳成績 一 轉入二年級者 : 需通過師資生甄選, 方能取得國民小學師資類科師資生資格, 免繳學分費 二 轉入三年級者 : 如欲取得修習國民小學師資類科教育學程資格, 入學後下學期得參加國民小學師資類科學程生甄選, 經甄選錄取後始得修讀, 但須繳交國民小學師資類科教育學程學分費 三 錄取本系之學生如已於原校取得國民小學師資類科師資生資格, 入學後如能提供原校同意書及相關證明文件, 可將師資生身分轉入本系繼續修讀, 惟需依本校奉教育部核定之國民小學師資職前教育課程科目及學分修習 四 修讀幼兒園師資類科師資培育課程相關規定, 請務必詳閱本簡章第 19 頁 洽詢電話 : 陳小姐網址 : 8

15 八 英語學系 學系年級 英語學系 三年級 招生名額 5 報名資格附加規定 不限科系皆可報考 考試科目及計分方式 佔總成績比例 考試科目及佔總成績比例 筆試 專業科目 ( 含西洋文學概論 語言學概論 ) ( 滿分 100 分 ) 60% 面試英文面試 ( 滿分 100 分 ) 40% 面試規定 總成績同分比序標準 一 面試日期 :106 年 6 月 30 日 ( 星期五 ) 二 面試地點 : 本校勤樸樓 三 請依英語學系通知時間 地點及面試順序表 ( 報名後另行通知 ) 參加面試 ; 各項訊息亦公告於英語學系網頁 四 面試時請攜帶准考證 國民身分證正本 ( 得以有效期限內之駕照 具照片之健保 IC 卡或護照之正本代替國民身分證正本 ) 應試 一 專業科目成績 二 依 專業科目 第一大題題號順序成績 修讀師資培育課程規定 修讀師資培育課程相關規定, 請務必詳閱本簡章第 19 頁 備註 一 英語學系學生應通過等同於 CEF B2 之英語能力檢定測驗, 始得畢業 二 洽詢電話 : 王小姐網址 : 9

16 九 國際企業學系 學系年級 國際企業學系 三年級 招生名額 1 報名資格附加規定 考試科目及佔總成績比例 應繳交表件及資料 ( 應於報名期限內繳交, 郵戳為憑 ) 面試規定 總成績同分比序標準 限定國企相關科系學生方得報考 書面審查 ( 滿分 100 分 ) 面試 ( 滿分 100 分 ) 考試科目及計分方式 項目及配分 : 一 在校成績 (20 分 ) 二 自傳 (25 分 ) 三 讀書計畫 (25 分 ) 四 個人競賽成果 (10 分 ) 五 其他有利審查相關資料 (20 分 ) 項目及配分 : 一 儀表態度 (20 分 ) 二 語言表達 (20 分 ) 三 未來讀書計畫與就學計畫說明 (20 分 ) 四 專業知識或其他能力表現 ( 如 : 外語能力 ) (20 分 ) 五 其他 (20 分 ) 佔總成績比例 20% 80% 一 報名期間應繳齊下列各項 書面審查 資料一式一份, 逾期不接受補繳 : ( 一 ) 在校成績證明..大學或專科歷年成績單正本 ( 須註明班級排名 ) ( 二 ) 自傳..含就讀本系意願說明 (A4 直式橫書電腦繕打 ) ( 三 ) 讀書計畫 (A4 直式橫書電腦繕打 ) ( 四 ) 個人競賽成果證明影本 ( 五 ) 其他有利審查相關資料影本 ( 例如 : 社團參與證明 學生幹部證明..) 二 考生應將各項 書面審查 資料依序裝入一個大型信封袋, 將本簡章附表六 學士班日間部轉學生招生考試專用封面 ( 逕至招生考試系統下載 ) 黏貼於信封袋上, 於報名期間以掛號寄送 ( 郵戳為憑, 掛號郵寄單據請自行留存 ) 或親送至本校國際企業學系辦公室 三 書面審查資料恕不退還 一 面試日期 :106 年 6 月 30 日 ( 星期五 ) 二 面試時間及地點請考生逕至國際企業學系網頁 / 最新消息查詢, 並請依公告時間 地點以及面試順序表 ( 報名後另行通知 ) 參加面試 三 面試時請攜帶准考證 國民身分證正本 ( 得以有效期限內之駕照 具照片之健保 IC 卡或護照之正本代替國民身分證正本 ) 應試 一 面試成績 二 面試 : 專業知識或其他能力表現成績 三 面試 : 語言表達成績 四 書面審查 : 在校成績之成績 五 面試 : 未來讀書計畫與就學計畫說明成績 修讀師資培育修讀師資培育課程相關規定, 請務必詳閱本簡章第 19 頁 課程規定洽詢電話 : 李小姐備註網址 : 10

17 十 語文教育學系 學系年級 語文教育學系 三年級 招生名額 3 報名資格附加規定 凡有興趣從事語文教育者, 皆可報考本系, 不限科系 考試科目及計分方式 佔總成績比例 考試科目及佔總成績比例 筆試 語文 ( 含國文及英文, 各佔 50 分, 滿分 100 分 ) 50% 語言學概論 ( 含國音學 )( 滿分 100 分 ) 50% 總成績同分比序標準 一 語言學概論成績 二 語文 : 國文成績 修讀師資培育課程規定 修讀師資培育課程相關規定, 請務必詳閱本簡章第 19 頁 備註 洽詢電話 : 黃小姐網址 : 11

18 十一 數學教育學系 學系年級 二年級 數學教育學系 三年級 招生名額 4 5 報名資格附加規定 三年級限定數學 應用數學 統計 數學教育等相關科系學士班學生方得報考 考試科目及佔總成績比例 考試科目 佔總成績比例 筆試微積分 ( 滿分 100 分 ) 100% 總成績同分比序標準 依 微積分 計算證明題題號順序之成績 修讀師資培育課程規定 修讀師資培育課程相關規定, 請務必詳閱本簡章第 19 頁 備註 一 本次招生考試得視成績不足額錄取 二 洽詢電話 : 楊小姐網址 : 12

19 十二 音樂學系 學系年級 音樂學系 二年級 招生名額 12 報名資格附加規定 考試科目及佔總成績比例 應繳交表件及資料 ( 應於報名期限內繳交, 郵戳為憑 ) 面試規定 報考主修樂器限定為 : 鋼琴 聲樂 絃樂 ( 小提琴 中提琴 大提琴 低音提琴 ) 木管 ( 薩克斯管 長笛 單簧管 雙簧管 低音管 ) 銅管 ( 法國號 小號 長號 低音號 上低音號 ) 理論作曲 打擊 國樂 ( 不限樂器 ) 面試 ( 滿分 100 分 ) 考試科目及計分方式 項目及配分 : 一 視唱 ( 奏 )(5 分 ) 二 主修樂器演奏 ( 含自選曲一首 )(95 分 ) 佔總成績比例 100% 一 報名期間應繳齊下列各項表件及資料一式一份, 逾期不接受補繳 : ( 一 ) 考生應繳交 附表二 音樂學系主修考試曲目表 ( 二 ) 報考主修樂器為 理論作曲 者, 除應繳交 ( 一 ) 之曲目表外, 另需再繳交 一首已完成的作曲樂譜 ( 有錄音為佳 ) 二 考生應將各項 表件及資料 依序裝入一個大型信封袋, 將本簡章附表六 學士班日間部轉學生招生考試專用封面 ( 逕至招生考試系統下載 ) 黏貼於信封袋上, 於報名期間以掛號寄送 ( 郵戳為憑, 掛號郵寄單據請自行留存 ) 或親送至本校音樂學系辦公室 一 面試日期 :106 年 6 月 30 日 ( 星期五 ) 二 請依音樂學系通知時間及地點參加面試, 各項訊息亦公告於音樂學系網頁 三 面試時請攜帶准考證 國民身分證正本 ( 得以有效期限內之駕照 具照片之健保 IC 卡或護照之正本代替國民身分證正本 ) 應試 四 報考主修樂器為 打擊 者, 需演奏木琴及鼓類樂器曲目 五 報考主修樂器為 理論作曲 者, 將以所繳交之 作曲樂譜 之創作理念與作曲相關知識進行面試 總成績同分比序標準 依 面試 : 主修樂器演奏 成績 修讀師資培育課程規定 備註 修讀師資培育課程相關規定, 請務必詳閱本簡章第 19 頁 一 應考樂器除鋼琴及打擊之外, 其餘需由考生自備 二 洽詢電話 : 黃小姐網址 : 13

20 十三 體育學系 學系年級 二年級 體育學系 三年級 招生名額 3 7 報名資格附加規定 不限科系皆可報考 考試科目及計分方式 佔總成績比例 考試科目及佔總成績比例 筆試 語文 ( 含國文及英文, 各佔 50 分, 滿分 100 分 ) 50% 體育學原理 ( 滿分 100 分 ) 50% 總成績同分比序標準 一 體育學原理成績 二 語文 : 英文成績 修讀師資培育課程規定 備註 修讀師資培育課程相關規定, 請務必詳閱本簡章第 19 頁 洽詢電話 : 龔小姐網址 : 14

21 十四 科學教育與應用學系 學系年級 二年級 科學教育與應用學系 三年級 招生名額 6 8 報名資格附加規定 三年級限定理工相關科系學生方得報考 考試科目及計分方式 佔總成績比例 考試科目及佔總成績比例 筆試 語文 ( 含國文及英文, 各佔 50 分, 滿分 100 分 ) 50% 自然科學概論 ( 滿分 100 分 ) 50% 總成績同分比序標準 一 自然科學概論成績 二 語文 : 國文成績 修讀師資培育課程規定 備註 修讀師資培育課程相關規定, 請務必詳閱本簡章第 19 頁 一 自然科學概論 以化學 物理 生物等三科基礎科學知識為測驗範圍 二 洽詢電話 吳小姐網址 : 15

22 十五 區域與社會發展學系 學系年級 區域與社會發展學系 二年級 招生名額 3 報名資格附加規定 考試科目及佔總成績比例 不限科系皆可報考 考試科目 佔總成績比例 筆試中外史地 ( 滿分 100 分 ) 100% 總成績同分比序標準 一 依 中外史地 簡答題考題題號順序之成績 二 總成績相同, 若有最低同分者導致超出招生名額, 則同分者皆不予錄取 修讀師資培育課程規定 備註 修讀師資培育課程相關規定, 請務必詳閱本簡章第 19 頁 洽詢電話 : 李先生網址 : 16

23 十六 特殊教育學系 學系年級 特殊教育學系 三年級 招生名額 1 報名資格附加規定 教育 心理 幼教 社會 社工 醫療相關科系學生均得報考 考試科目 佔總成績比例 考試科目及佔總成績比例 筆試 語文 ( 含國文及英文, 各佔 50 分, 滿分 100 分 ) 50% 特殊教育導論 ( 滿分 100 分 ) 50% 總成績同分比序標準 修讀師資培育課程規定 備註 一 特殊教育導論成績 二 語文 : 英文成績 三 依 特殊教育導論 考題題號順序之成績 一 轉入三年級者 : 無法取得特殊教育 ( 幼兒園及國民小學階段 ) 師資生資格 二 錄取特殊教育學系之學生, 如已於原校取得特殊教育 ( 幼兒園及國民小學階段 ) 師資類科師資生資格, 入學後如能提供原校同意書及相關證明文件, 可將師資生身分轉入本系繼續修讀, 惟需依本校奉教育部核定之特殊教育 ( 幼兒園及國民小學階段 ) 師資職前教育課程科目及學分修習 三 修讀國民小學師資類科教育學程或幼兒園師資類科教育學程相關規定, 請務必詳閱本簡章第 19 頁 一 本系錄取生, 入學後必須遵照本系專門課程之修習規定, 遇擋修學分可能延長修業時間而延後畢業 二 洽詢電話 易麗華助教網址 : 17

24 十七 臺灣語文學系 學系年級 臺灣語文學系二年級三年級 招生名額 6 1 報名資格附加規定 不限科系皆可報考 考試科目佔總成績比例考試科目及筆試語言學概論 ( 含母語文學與臺灣文化 )( 滿分 100 分 ) 65% 佔總成績比例面試閩南語面試 ( 滿分 100 分 ) 35% 一 面試日期 :106 年 6 月 30 日 ( 星期五 ) 二 面試地點 : 本校勤樸樓 面試規定 三 面試時間及地點請考生逕至臺灣語文學系網頁 / 最新消息查詢, 並請依公告時間 地點以及面試順序表 ( 報名後另行通知 ) 參加面試 四 面試時請攜帶准考證 國民身分證正本 ( 得以有效期限內之駕照 具 照片之健保 IC 卡或護照之正本代替國民身分證正本 ) 應試 總成績同分比序標準 修讀師資培育課程規定 備註 一 語言學概論成績 二 語言學概論 第二大題之成績 三 語言學概論 第二大題題號順序之成績 修讀師資培育課程相關規定, 請務必詳閱本簡章第 19 頁 一 畢業條件 : ( 一 ) 實習時數 : 大二轉學生畢業前須通過 225 小時實習時數 ; 大三轉學生畢業前須通過 150 小時實習時數 ( 二 ) 一份畢業作品 ( 三 ) 語言檢定 : 1. 閩南語 : 應通過教育部或本系主辦之考試中高級, 或本系認可之考試 2. 客語 : 應通過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舉辦之客家語言能力認證初級考試或中級考試 100 分以上 3. 英語 : 應通過全民英檢中級或其他同級之英語能力檢定 ( 以教育部頒布者為準 ) 4. 日語 : 應通過日本國際教育協會與國際交流基金會聯合主辦之日本語能力試驗五級, 或參加四級日語檢定成績達 70 分以上者 ( 四 ) 說明 : 1. 閩南語 客語 日語三項檢定採計時間上溯至大學入學前一年 ( 以 106 學年入學為例, 應採計 105 年 7 月 1 日以後通過之測驗成績 ), 英語檢定採計時間比照學校規定辦理 2. 閩南語檢定必須通過, 不得採用配套措施, 客語 日語檢定至少須通過一項, 餘一項不通過者可以修習學分抵免 3. 於在學期間曾參加客語檢定 2 次 日語檢定 2 次仍未通過者, 得申請至本校或外校修習初級客語 中級日語相關課程 2 學分, 或校內外相關課程 30 小時以上, 並繳交學分證明影本或修課證明影本方得採認 4. 英語檢定依本校 大學部學生英文基本能力實施要點 規定辦理 5. 採用配套措施者, 若符合配套科目之考試次數, 須檢附各次檢定成績證明, 以資進行後續審核作業 二 洽詢電話 : 鄭小姐, 網址 : 18

25 參 修讀師資培育課程相關規定本校可培育之師資類科分別為 國民小學 幼兒園 及 特殊教育 ( 幼兒園及國民小學階段 ) 師資類科 各師資類科皆得於大學階段即修畢教育專業課程學分後畢業, 大學畢業後得依規定參加半年教育實習, 報考教師資格檢定考試 各師資類科修習資格之取得方式分述如下 : 一 國民小學師資類科 : ( 一 ) 本轉學招生考試招收之諮商與應用心理學系 英語學系 音樂學系及區域與社會發展學系二年級轉學生 : 1. 須通過師資生甄選, 方能取得師資生資格, 免繳交學分費 惟入學後下學期方通過甄選者, 須繳交教育學程學分費 2. 國民小學師資類科師資生甄選考試, 將於 106 年 8 月 8 日 ( 正取生報到日 ) 下午舉辦甄選考試, 相關訊息另寄送前述學系二年級正取生 通過 106 年 8 月 8 日甄選考試者, 修習國民小學師資類科教育學程免繳交學分費 ( 二 ) 除諮商與應用心理學系 英語學系 音樂學系 區域與社會發學系 教育學系二年級轉學生外, 本轉學招生考試招收之學生 : 如欲取得修習國民小學師資類科教育學程資格, 入學後下學期得參加國民小學師資類科學程生甄選, 經甄選錄取後始得修讀, 但須繳交國民小學師資類科教育學程學分費 ( 三 ) 本轉學招生考試招收之 幼兒園師資類科師資培育學系 ( 即幼兒教育學系 ) 與 特殊教育 ( 幼兒園及國民小學階段 ) 師資類科師資培育學系 ( 即特殊教育學系 ) 大二轉學生 : 如欲取得修習國民小學師資類科教育學程資格, 入學後大二上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全班前 20% 者, 大二下學期得參加國民小學師資類科學程生甄選, 經甄選錄取後始得修讀, 但須繳交國民小學師資類科教育學程學分費 ( 四 ) 因通過教育學程甄選後, 需修習教育學程至少 4 個學期 ( 不含暑修且具實際修課事實 ), 且需修畢教育學程學分方得大學畢業, 故有可能因修習教育學程而導致延畢 但如師資 ( 學程 ) 生應屆畢業考上本校研究所, 得申請將教育學程修習資格帶到本校碩士班繼續修讀 二 幼兒園師資類科 : ( 一 ) 本轉學招生考試錄取之學生, 入學後下學期得參加幼兒園師資類科學程生甄選, 經甄選錄取後始得修讀, 但須繳交幼兒園師資類科教育學程學分費 ( 二 ) 因通過教育學程甄選後, 需修習教育學程至少 4 個學期 ( 不含暑修且具實際修課事實 ), 且需修畢教育學程學分方得大學畢業, 故有可能因修習教育學程而導致延畢 但如學程生應屆畢業考上本校研究所, 得申請將教育學程修習資格帶到本校碩士班繼續修讀 三 特殊教育 ( 幼兒園及國民小學階段 ) 師資類科 : ( 一 ) 如欲修讀 特殊教育 ( 幼兒園及國民小學階段 ) 師資類科 師資培育職前課程, 限轉入本校特殊教育學系二年級, 且通過師資生甄選後方能取得該類科師資生資格 ( 二 ) 已於原校取得 特殊教育 ( 幼兒園及國民小學階段 ) 師資類科 師資生資格者, 入學後如能提供原校同意書及相關證明文件, 可將師資生身分轉入本校特殊教育學系, 依本校奉教育部核定之 特殊教育 ( 幼兒園及國民小學階段 ) 師資類科 師資職前教育課程科目及學分於本校特殊教育學系繼續修讀 四 本轉學招生考試錄取之學生, 已於原校取得 國民小學 或 幼兒園師資類科 師資生或學程生資格者, 入學後如能提供原校同意書及相關證明文件, 可將師資生或學程生身分轉入本校, 依本校奉教育部核定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科目及學分繼續修讀教育學程 五 若有未盡事宜, 悉依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教育學程修習辦法 ( 附錄五 )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國民小學及幼兒園師資類科教育學程甄選要點 ( 附錄六 ) 等相關法令規章辦理 六 師資培育資格相關問題, 若有疑問請洽本校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處 網址 : 洽詢電話 :

26 肆 報名及繳費日期 106 年 5 月 8 日 ( 星期一 )9 時起至 5 月 31 日 ( 星期三 )24 時止, 逾期怒不受理 伍 報名方式一 本招生考試採網路報名, 招生系統網址為 : 請詳見網路報名系統作業流程及注意事項 ) 二 報名程序及學歷 ( 力 ) 資格審查 : ( 一 ) 報名程序 : 1. 登入本校招生考試報名系統網頁 2. 輸入報名表考生基本資料 3. 上傳學歷 ( 力 ) 證明文件 ( 含原就讀學校歷年成績單 )( 限 PDF 檔 ): (1) 應上傳資料之報考學系 ( 年級 ): 報考學系年級學歷 ( 力 ) 規定美術學系二限定美術相關科系諮商與應用心理學系三限定諮商 心理相關科系文化創意產業設計與二限定文創相關科系營運學系三資訊工程學系三限定資訊相關科系數位內容科技學系三限定數位內容科技相關科系幼兒教育學系三限定幼教相關科系國際企業學系三限定國企相關科系限定數學 應用數學 統計 數學教育等相關科數學教育學系三系學士班科學教育與應用學系三限定理工相關科系限定教育 心理 幼教 社會 社工 醫療相關特殊教育學系三科系學生均得報考 備註 : 考生對 相關科系 之認定如有疑義, 應於上網報名前, 報名期間之上班時間 8:30 至 17:00( 例假日除外 ) 電話洽詢各招生學系確認是否符合規定 ( 連絡電話請詳見本簡章 貳 招生班別 名額 考試科目 佔分比例及應繳資料 所列各招生學系聯絡方式 ) (2) 應上傳之資料文件 ( 限 PDF 檔 ): A. 原就讀學校歷年成績單, 歷年成績單需加蓋教務處章戳, 考生自行上網列印之成績單, 未加蓋學校教務處證明章者, 恕不受理 B. 依下列報考身分別, 上傳學歷 ( 力 ) 證明文件 : (A) 大學校院肄業生 ( 含空中大學 ): 1 大學校院在校生 :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學生證上需蓋有 105 學年度第 2 學期之註冊章記 ; 未有註冊章者, 需申請在學證明替代 2 大學校院 ( 休學 退學 ) 學生 : 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 含歷年成績單 ) 並經原學校加蓋校印 (B) 大學或專科學校 ( 含應屆 ) 畢業生 : 大學或專科學校畢業證書 應屆畢業生如尚未領取畢業證書者, 繳驗已加蓋最後一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以證明為應屆畢業生 105 學 20

27 年度第 2 學期之註冊章須清楚 ; 未有註冊章者, 需申請在學證明替代 (C) 專科學校學生,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之肄業學生 : 1 專科學校在校生 :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學生證上需蓋有 105 學年度第 2 學期之註冊章記 ; 未有註冊章者, 需申請在學證明替代 2 專科學校之 ( 休學 退學 ) 學生 : 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 含歷年成績單 ) 並經原學校加蓋校印 (D)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者 : 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E) 年滿 22 歲且高級中等學校畢 ( 結 ) 業或修滿高級中等學校規定修業年限者, 並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 80 學分以上者, 應上傳高中畢 ( 結 ) 業證書 國民身分證以及學分證明文件 : 1 大學或空中大學之大學程度學分課程 2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3 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4. 確認報名資料 : 輸入報名表各項資料時請謹慎小心, 於確實核對無誤後, 再送出資料 如因輸入資料錯誤, 以致影響錄取資格或其他權益者, 考生自行負責 5. 取得轉帳帳號, 並於網路報名期限內, 完成 ATM 轉帳報名費成功 ( 不接受臨櫃跨行匯款 ); 繳費完成後, 請檢查交易明細表, 如 交易金額 及 手續費 欄沒有扣款紀錄, 即表示轉帳未成功, 請依繳費方式再次繳費 ( 請確實保留交易明細表備查 ), 並請務必至本校招生考試報名系統網頁查詢繳費狀況 6. 報名手續完成, 係指於報名期間上網輸入報名資料完成確認且繳交報名費入帳完成, 若有任一項未完成者, 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不得參加考試 7. 報名手續完成後, 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報考學系 報考學系 ( 年級 ) 或申請退費, 繳費前務請慎重確認報考學系 年級與帳號 8. 考生如報考二個以上學系 / 年級, 因筆試 面試時間重疊, 僅得擇一個學系 / 年級參加筆試 面試, 筆試 面試成績在各學系 / 年級間不可相互採計, 請考生慎重考慮 ( 二 ) 學歷 ( 力 ) 報考資格審查 : 1. 報考依規定應網路上傳 學歷 ( 力 ) 證明文件 ( 含原就讀學校歷年成績單 ) 之招生學系 ( 年級 ), 考生之學歷 ( 力 ) 報考資格審查, 由本校各招生學系依考生上傳之學歷 ( 力 ) 證明文件資料及本簡章規定之資格條件審查, 經各招生學系審核考生報考資格與相關科系不符者, 為 報考資格不符, 並於 106 年 6 月 9 日 ( 星期五 ) 前個別寄發書面通知至考生通訊地址, 並辦理退費事宜 2. 考生經各招生學系審查上傳之學歷 ( 力 ) 證明文件符合報考 相關科系 資格者, 於錄取報到時應繳驗上傳之學歷 ( 力 ) 證明文件正本, 經查驗與上傳之學歷 ( 力 ) 證明文件未符者, 視同報考資格不符, 取消錄取資格, 考生不得異議 ; 若有涉偽造或變造者, 並由考生自負法律責任 3. 考生報考資格不符之退費規定 : (1) 經審查為 報考資格不符 之考生, 報名費扣除新台幣 500 元後, 餘額退還 (2) 考生應於 106 年 6 月 15 日 ( 星期四 ) 前, 登入本校招生考試報名系統辦理 退費資料登錄, 並上傳考生本人之退款銀行 / 郵局存簿封面 陸 報名費用一 繳費方式請詳見 網路報名系統作業流程及注意事項 二 繳納方式..限以 ATM 轉帳, 不接受臨櫃跨行匯款 依郵局及部分銀行規定, 以 ATM 轉帳者, 應先向開戶郵局或銀行申請核准後, 始得轉 21

28 帳, 請留意 三 各招生學系報名費用如下表 : 學系 美術學系 文化創意產業設計與營運學系 教育學系 英語學系 音樂學系 國際企業學系 臺灣語文學系 諮商與應用心理學系 資訊工程學系 數位內容科技學系 幼兒教育學系 語文教育學系 數學教育學系 體育學系 科學教育與應用學系 區域與社會發展學系 特殊教育學系 報名費 新台幣 1,500 元 新台幣 1,300 元 四 每一筆報名資料產生一張繳費單 ( 於網路報名系統列印 ), 並對應一組繳費帳號, 限報考該學系 ( 年級 ), 繳費前請務慎重確認報考學系 年級與帳號 五 報名費減免 :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得申請減免報名費, 符合資格考生仍請先繳費及網路報名, 另應於本校招生考試報名系統填寫 1 退款資料設定 及 2 上傳下表所列各項證明文件 ( 請上傳 jpg 或 png 或 pdf 的檔案, 照片大小請勿超過 2MB), 經本學士班日間部轉學生招生委員會審核通過確定符合資格者予以退費, 逾期不受理 資格減免金額 符合各縣市政府界定之低收入戶子女考生 符合各縣市政府界定之中低收入戶子女考生 報名費全免 報名費減免 60% 應上傳證明文件 ( 請上傳 jpg 或 png 或 pdf 的檔案, 照片大小請勿超過 2MB) 1. 所屬鄉 ( 鎮 )( 市 )( 區 ) 公所開立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 一般村里鄰長核發之清寒證明不予受理 ) 2.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 需足資證明考生與該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為子女關係 ) 柒 報名應注意事項一 考生請務必於繳費前及報名前詳閱本招生簡章規定, 本簡章 壹 報考資格 條件及相關規定 以及 貳 招生班別 名額 考試科目 佔分比例及應繳資料 所列各招生學系 報考資格附加規定 之各項報考資格證明文件, 於錄取後 新生報到 時繳驗正本 ( 並繳交影本乙份 ), 新生報到 時未繳驗者, 視同報名資格不符, 取消其錄取資格, 當事人不得異議 繳驗之證件有假借 冒用 偽造或變造者, 取消其錄取資格, 並由考生自負法律責任 二 網路報名系統請務必填寫手機號碼 電子信箱及通訊地址, 輸入之電話號碼 通訊地址 電子信箱 ( 請輸入 106 年 9 月中旬前確實可聯繫之各項資料 ) 應清楚無誤, 以免因無法連絡或投遞而權益受損 三 以退伍軍人 運動績優生 ( 限定專科畢 ( 肄 ) 業學生 ) 之特種生身分報考本轉學考試者, 應檢附下列各項文件, 於報名期間 (106 年 5 月 8 日至 5 月 31 日 ) 以限時掛號寄至本校學士班日間部轉學生招生委員會 臺中市西區民生路 140 號 收 ( 郵戳為憑 ) 如未於規定期限內寄送 ( 逾期不受理補件 ), 或經本校審查後發現不符合特種生身分資格者, 一律改以一般生身分報考, 不予優待, 且不予退費, 考生不得異議 : ( 一 ) 退伍軍人身分考生 : 1. 附表一 : 特種身分考生切結書 2. 退伍令或退伍證明書 除役令 解除召集證明書 ( 限臨時召集者 ) 影本 3. 在營服役 5 年以上退伍軍官, 其退伍時軍階為上尉以下者, 應附繳 初任官人事命令 初任官任官令 或 軍事校院畢結業證書 等足資證明其服役起始時間之文 22

29 件影本 4. 傷殘退伍軍人應附繳 撫卹令 影本 5. 前述 2 至 4 項證件如已遺失, 應檢送權責單位出具之證明書 ( 二 ) 運動績優身分考生 : 1. 附表一 : 特種身分考生切結書 2. 運動成績績優 證明文件影本 ( 限定專科畢 ( 肄 ) 業學生 ) 四 應繳交書面審查 作品集審查資料及表件 : ( 一 ) 應繳交之報考學系 : 美術學系 文化創意產業設計與營運學系 國際企業學系 教育學系 ( 二 ) 應繳交之表件及資料 : 1. 報名表 : 考生輸入個人資料及確認報名資料完成並完成繳費後, 再至招生系統列印 報名表 2. 報考之招生學系考試科目列有 書面審查 ( 或作品集審查 ) 者, 應依本簡章 貳 招生班別 名額 考試科目 佔分方式及應繳資料 所列之 應繳交表件及資料, 繳交各項應繳資料及文件 ( 三 ) 考生應確實檢查寄繳之書面審查 ( 或作品集審查 ) 資料及證明文件, 確定無誤後, 依序裝入資料袋內, 將本簡章附表六 學士班日間部轉學生招生考試專用封面 ( 逕至招生考試系統下載 ) 黏貼於資料袋上, 信封封面請註明考生姓名 報考學系 年級 授權碼 ( 位於報名表左上角 ) 及聯絡電話, 於報名期間 106 年 5 月 8 日 ( 星期一 ) 至 106 年 5 月 31 日 ( 星期三 ), 以掛號郵寄 ( 郵戳為憑 ) 至報考學系或親送至報考學系辦公室 掛號郵寄單據請自行留存, 以作為完成郵寄之憑證 ( 四 ) 逾期繳交書面審查 ( 或作品集審查 ) 資料者, 書面審查 ( 或作品集審查 ) 考試科目成績以零分計, 且所繳網路報名費用概不退還 ( 五 ) 所繳交之書面審查 ( 或作品集審查 ) 資料不齊全, 致影響考生個人 書面審查 ( 或作品集審查 ) 考試科目之評閱成績者, 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且不得提出退費申請 ( 六 ) 考生所繳交之審查資料等文件, 經查如有偽造 變造 假借 冒用 不實者, 未入學者取消錄取資格, 已入學者開除學籍, 並應負法律責任 五 報考音樂學系考生, 應繳交之表件及資料 :: ( 一 ) 考生應繳交 附表二 音樂學系主修考試曲目表 ( 二 ) 報考主修樂器為 理論作曲 者, 除應繳交 ( 一 ) 之曲目表外, 另需再繳交 一首已完成的作曲樂譜 ( 有錄音為佳 ) ( 三 ) 考生應確實檢查寄繳之表件及資料, 確定無誤後, 依序裝入資料袋內, 將本簡章附表六 學士班日間部轉學生招生考試專用封面 ( 逕至招生考試系統下載 ) 黏貼於資料袋上, 信封封面請註明考生姓名 報考學系 年級 授權碼 ( 位於報名表左上角 ) 及聯絡電話, 於報名期間 106 年 5 月 8 日 ( 星期一 ) 至 106 年 5 月 31 日 ( 星期三 ), 以掛號郵寄 ( 郵戳為憑 ) 至音樂學系或親送至音樂學系辦公室 掛號郵寄單據請自行留存, 以作為完成郵寄之憑證 六 符合附表三 身心障礙考生應考需求申請表 及附表三之ㄧ 身心障礙考生應考需求申請診斷書 規定之身心障礙考生, 如欲申請各項應考需求, 請於招生考試報名系統內註記, 並應於在報名期間內 ( 郵戳為憑 ) 將申請表及證明文件一併以掛號寄至本校學士班日間部轉學生招生委員會 臺中市西區民生路 140 號 收, 逾期不得申辦 本校將另函通知核定結果 23

30 七 網路報名資料如有罕用字, 請暫時先以小寫英文 x 字號代替, 並於網路報名成功且完成繳費後, 填寫附表四 罕用字造字回覆表, 於報名期間 (106 年 5 月 8 日至 106 年 5 月 31 日 ) 之上班時間 8:30 至 17:00( 例假日除外 ) 傳真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 ( 傳真電話 : ), 並請於傳真後立即來電確認 ( 聯絡電話 : ) 捌 准考證一 考生自行列印准考證 : 准考證請於 106 年 6 月 20 日 ( 星期二 ) 後, 登入本校招生考試報名系統網頁 ( 網址 : 並自行以 A4 白色普通影印紙列印准考證使用 二 考生列印准考證後, 應仔細核對准考證上各項資料, 如有錯誤應於考試前向本校教務處註冊組申請更正, 否則影響權益, 自行負責 三 筆試當日可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 ( 得以有效期限內之駕照 具照片之健保 IC 卡或護照正本代替 ) 至試務中心補發 24

31 玖 考試時間一 筆試 : ( 一 ) 考試日期 :106 年 6 月 30 日 ( 星期五 ) ( 二 ) 考試地點 :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 臺中市西區民生路 140 號 ) ( 三 ) 試場配置圖於 106 年 6 月 29 日 ( 星期四 ) 公布於本校招生考試報名系統網頁 ( 四 ) 考試時間及各節次考科如下 : 106 年 6 月 30 日 ( 星期五 ) 8:30-9:50 10:20-11:40 美術學系二年級素描 諮商與應用心理學系 文化創意產設計與營運學系 資訊工程學系 數位內容科技學系 幼兒教育學系 教育學系 英語學系 語文教育學系 數學教育學系 體育學系 科學教育與應用學系 二年級 三年級 二年級 三年級 二年級 三年級 二年級 三年級 二年級三年級 二年級 三年級 三年級 三年級 二年級 三年級 二年級 三年級 二年級 三年級 語文 ( 含國文及英文 ) 創意設計 計算機概論 計算機概論 語文 ( 含國文及英文 ) 語文 ( 含國文及英文 ) 專業科目 ( 含西洋文學概論 語言學概論 ) 語文 ( 含國文及英文 ) 微積分 語文 ( 含國文及英文 ) 語文 ( 含國文及英文 ) 心理學 素描 多媒體設計概論 幼兒教育概論 ( 含幼兒發展 ) 語言學概論 ( 含國音學 ) 體育學原理 自然科學概論 區域與社會發展學系二年級中外史地語文特殊教育學系三年級特殊教育導論 ( 含國文及英文 ) 二年級語言學概論臺灣語文學系三年級 ( 含母語文學與臺灣文化 ) 附註 : 1. 考生應試時, 請務必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正本 ( 得以有效期限內之駕照 具照片之健保 IC 卡或護照之正本代替國民身分證正本 ) 入場應試, 以備查驗 2. 除規定得使用鉛筆之答案卷 ( 或考題 ) 外, 考生限用黑色或藍色之原子筆或鋼筆作答, 違者依本校 招生考試試場規則 ( 附錄十二 ) 之規定議處 3. 考生應在答案卷 ( 卡 ) 作答區內作答 答案寫在作答區以外的地方作答, 或違反其他作答規定者, 依本校 招生考試試場規則 ( 附錄十二 ) 之規定議處 4. 語文( 含國文及英文 ) 考科, 請注意國文 英文之答案卷分開, 須分別作答, 違者扣減該節次考試總分 3 分 ( 依本校 招生考試試場規則 ( 附錄十二 ) 規定 ) 25

32 二 面試 : ( 一 ) 考試日期 : 招生學系 年級 考試項目 面試日期 英語學系 三 英文面試 國際企業學系三面試 音樂學系二面試 106 年 6 月 30 日 ( 星期五 ) 二臺灣語文學系閩南語面試三 ( 二 ) 各學系詳細報到時間 順序 場地, 由報考學系另行公告於學系網頁, 並通知考生 考生請依各學系面試時間表 ( 順序 ) 應試, 逾時不到者, 以棄權論, 考生不得異議 ( 三 ) 考試當日請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正本 ( 得以有效期限內之駕照 具照片之健保 IC 卡或護照之正本代替國民身分證正本 ) 到場參加面試 ( 四 ) 未依規定參加面試考試者, 該科目成績以零分計, 且所繳網路報名費用概不退還 拾 成績計算一 各招生學系總成績, 以本簡章 貳 招生班別 名額 考試科目 佔分比例及應繳資料 所列各招生學系之考試科目及佔總成績比例核算, 成績計算至小數點第三位 ( 小數點第四位四捨五入 ) 二 考生之面試 閩南語面試 英文面試 作品集審查 書面審查成績, 為各評審委員原始分數 ( 總分 100 分 ), 加總後平均所得之分數, 成績計算至小數點第二位 ( 小數點第三位四捨五入 ) 三 各招生學系之總成績及各考試科目 ( 面試 閩南語面試 英文面試 作品集審查 書面審查 筆試各科目 ) 滿分皆為 100 分 四 書面審查資料 作品集審查資料逾期繳交或未繳交者, 該科目成績以零分計 五 如有違規扣分之情形者, 以先扣減該科原始成績後再行依比例核算總成績 拾壹 錄取標準一 各招生學系之最低錄取標準, 由本校學士班日間部轉學生招生委員會訂定, 並按考生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 考生總成績達此錄取標準以上, 招生名額內為正取生, 其餘為備取生 二 考生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 雖有名額亦不予錄取 不足額錄取時不得列備取生 三 各招生學系之錄取生最後一名, 如有二人 ( 含 ) 以上總成績相同時, 則依本簡章 貳 招生班別 名額 考試科目 佔分比例及應繳資料 所列 總成績同分比序標準, 按比序項目成績高低依序錄取 若經 總成績同分比序標準 各項比序項目成績仍同分, 導致超出招生名額時, 則同分者皆不予錄取 各學系備取生錄取及遞補方式比照辦理 四 考試科目中任一科為零分或缺考者不予錄取, 如經考試扣分導致零分且扣分非因舞弊或意圖舞弊行為者, 不在此限 五 運動成績優良學生, 其成績計算係以其成績總分經優待辦法加分後之總成績計算, 但遇 總成績同分比序標準 時, 以其各考科原始成績辦理成績比序 六 退伍軍人錄取方式 : ( 一 ) 退伍軍人轉學生招生名額以當年度各系級轉學生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算, 並採無 26

33 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算 ( 二 ) 退伍軍人身分考生原始總分已達一般生最低錄取標準者, 以招生名額內錄取 ; 退伍軍人身分考生優待加分後總分達外加名額最低錄取標準者, 以外加名額錄取 退伍軍人外加名額最低錄取標準由本校學士班日間部轉學生招生委員會訂定 ( 三 ) 退伍軍人身分考生優待加分後, 遇 總成同分比序標準 時, 以其各考科原始成績辦理成績比序 拾貳 放榜一 放榜日期 :106 年 7 月 25 日 ( 星期二 ) 下午 5 時前 二 正 備取生名單公告於本校網頁 / 招生資訊 ( 本校網址 : 三 錄取考生名單除在本校網頁公告外, 並另以掛號郵件寄發成績單至考生通訊地址 ( 成績單請妥為保管, 皆不予補發 ) 拾參 複查成績 一 複查成績申請期限 :106 年 7 月 25 日 ( 星期二 ) 起至 106 年 7 月 31 日 ( 星期一 ) 止 二 應檢附文件資料 : ( 一 ) 附表五成績複查申請表 ( 二 ) 成績單正本 ( 三 ) 貼足新台幣 12 元限時專送回郵信封乙個 ( 填妥考生姓名 地址及聯絡電話 ) ( 四 ) 複查費每科新台幣 50 元, 限用郵政匯票 ( 抬頭 :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 三 申請成績複查考生以限時掛號於期限內 ( 郵戳為憑 ) 向本校學士班日間部轉學生招生委員會申請複查, 逾期不予受理 四 申請複查以一次為限, 複查成績以是否加總計算有誤 成績登錄是否錯誤為範圍, 不得要求告知委員資料, 亦不申請重新閱卷或資料重審或要求調閱 影印試卷, 亦不得要求回復閱卷標準或要求試題解答 拾肆 報到一 正取生 : ( 一 ) 於 106 年 8 月 8 日 ( 星期二 ) 上午 9 時至 12 時親自辦理報到手續, 並繳驗 ( 交 ) 所需證件正本 ( 含影本 ) 報到通知單將併同成績單以掛號郵件寄送至考生通訊地址 逾期未辦理報到者, 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不得異議 ( 二 ) 如在報到前未收到通知者, 請與教務處註冊組連繫或逕行報到, 逾期未報到者, 以放棄入學資格論, 考生不得以未接獲通知信函為由要求補救措施 二 備取生 : ( 一 ) 本校將依缺額情形, 依備取生名次順序, 逐批於本校網頁 / 招生資訊 ( 公告備取生遞補名單, 並個別寄發遞補通知, 遞補之備 取生請依遞補通知所規定時間辦理報到手續並繳驗所需證件, 逾時未辦理親自報到手 續者, 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不得異議, 所遺缺額將由其他備取生依序遞補 ( 二 ) 如在報到前未收到通知者, 請與教務處註冊組連繫或逕行報到, 逾期未報到者, 以放棄入學資格論, 考生不得以未接獲通知信函為由要求補救措施 ( 三 ) 備取生遞補截止日期 :106 年 9 月 18 日 ( 星期一 ) 三 正取生 備取生報到時, 應繳交 ( 驗 ) 下列文件之正本 ( 含影本 ): ( 一 ) 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件正本 ( 僑生身分 ) 27

34 ( 二 ) 原就讀學校歷年成績單正本 ( 三 ) 學歷 ( 力 ) 證件 ( 繳驗正本, 並繳交影本乙份 ) 1. 大學校院肄業生 ( 含空中大學 ): 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2. 大學或專科學校 ( 含應屆 ) 畢業生 : 大學或專科學校畢業證書 3. 專科學校學生,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之肄業學生, 應繳驗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4.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者, 應繳驗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5. 年滿 22 歲且高級中等學校畢 ( 結 ) 業或修滿高級中等學校規定修業年限者, 並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 80 學分以上者, 應繳驗高中畢 ( 結 ) 業證書以及學分證明文件 : (1) 大學或空中大學之大學程度學分課程 (2)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3) 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6. 以同等學力報考者, 應依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 附錄一 ) 規定, 繳驗相關證明文件 7. 以國外學歷報考者, 應符合教育部採認之國外大學校院, 並請依 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 附錄二 ) 之規定, 應繳驗下列文件 : (1)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 ; 如係中 英文以外語言者, 應加附認證之中文或英文譯本 (2)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 ; 如係中 英文以外語言者, 應加附認證之中文或英文譯本 (3) 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 ( 應涵蓋國外學歷修業之起迄期間之入出國情形 ) 8. 以大陸地區學歷報考者 : 請依 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 附錄三 ) 規定, 繳驗學歷證明文件 9. 以香港 澳門地區學歷報考者 : 請依 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 ( 附錄四 ) 規定, 繳驗學歷證明文件 10. 以僑生身分報考者 : 需繳交 1 至 6 項 ( 應符合一項 ) 之學歷證明文件之外, 應另繳驗教育部分發僑生入學之原始分發文件或僑委會核發之正式僑生身分證明書 ( 四 ) 各學系 報考資格附加規定 之各項證件 ( 五 ) 兩吋半身彩色照片 2 張 四 各項證明文件若經驗證與報名資格不符或假借 冒用 偽照或變照證件者, 取消其錄取資格, 並由報考生自負法律責任 拾伍 附註及其他注意事項一 各學系之實際錄取名額若有增加, 以本 (106) 學年度轉學生招生考試前一日公告之缺額為準 二 特種身分考生報考優待辦法 : ( 一 ) 退伍軍人 ( 含替代役男 ): 1. 得依據 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 ( 附錄七 ) 規定, 考試成績享有加分優待 28

35 2. 曾依規定加分優待錄取之學生, 無論已否註冊入學, 均不得再享有加分優待 3. 依據 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 第 3 條規定, 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 參加轉學考試, 考試成績加分優待, 依下列規定辦理 : 優待條件優待標準退伍後未滿 1 年者原始總分增加 25% 在營服役期間 5 年以上 退伍後 1 年以上, 未滿 2 年者原始總分增加 20% 退伍後 2 年以上, 未滿 3 年者原始總分增加 15% 退伍後 3 年以上, 未滿 5 年者原始總分增加 10% 退伍後未滿 1 年者原始總分增加 20% 在營服役期間 4 年以上未滿 5 年 退伍後 1 年以上, 未滿 2 年者原始總分增加 15% 退伍後 2 年以上, 未滿 3 年者原始總分增加 10% 退伍後 3 年以上, 未滿 5 年者原始總分增加 5% 退伍後未滿 1 年者原始總分增加 15% 在營服役期間 3 年以上未滿 4 年 退伍後 1 年以上, 未滿 2 年者原始總分增加 10% 退伍後 2 年以上, 未滿 3 年者原始總分增加 5% 退伍後 3 年以上, 未滿 5 年者原始總分增加 3% 在營服役期間未滿 3 年, 已達義務役法定役期者 ( 不含服補充兵役及國民兵役者 ), 且退伍後未滿 3 年者在營服現役期間因病成殘, 不堪服役而免役或除役, 領有撫卹證明, 於免役 除役後未滿 5 年者在營服現役期間因作戰或因公成殘, 不堪服役而免役或除役, 領有撫卹證明, 於免役 除役後未滿 5 年者 原始總分增加 5% 原始總分增加 25% ( 二 ) 運動績優身分考生 ( 限定專科畢 ( 肄 ) 業學生 ): 1. 運動績優考生符合 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規定者 ( 詳閱附錄八 ), 得予增加原始總分 10% 2. 凡以運動績優身分考生加分錄取者, 入學後必須參與學校運動代表隊之訓練, 並代表學校參與比賽 3. 曾依規定加分優待錄取之學生, 無論已否註冊入學, 均不得再享有加分優待 三 專科學校應屆畢業生於錄取後報到時, 如尚未取得副學士學位畢業證書, 應由錄取生本人切結最遲於 106 年 9 月 4 日前, 將副學士學位畢業證書正本送達本校驗證, 否則取消其入學資格, 不得異議 四 本校學生須通過學校及學系規定之外語能力畢業標準方得畢業 ; 如未通過者, 本校及各學系訂有補救措施, 協助提升能力及素質 本校 大學部學生語文基本能力實施要點 請詳閱附錄九 ; 各學系外語能力畢業標準依各學系公告規定辦理 ( 查詢網頁

36 .ntcu.edu.tw) 五 本校各學系修課 修業年限 畢業條件及其他相關之規定, 請洽各學系或詳閱本校網站法規彙編及各學系網站公布之內容 六 經錄取學生應於 106 學年度入學, 依本校學則規定, 轉學生除懷孕 生產或哺育三足歲以下幼兒者外, 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七 錄取二年級得依本校學生轉系要點 ( 附錄十 ) 申請轉系 ; 三年級限制不得申請轉系 八 轉學生應修科目 學分及抵免學分規定 : ( 一 ) 應依轉入學系之課程架構修習科目及學分 ( 轉入二年級者適用本校 105 學年度課程架構 ; 轉入三年級者適用本校 104 學年度課程架構 ) ( 二 ) 轉入以前已修及格科目與學分之抵免, 應於入學後於規定期限內依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學生抵免學分要點 ( 附錄十一 ) 辦理, 逾期未辦理者自行負責 學生自轉入學期起, 每學期應修學分數應依本校學則規定辦理, 不得減少 ( 三 ) 不得提高編入年級 九 本校 105 學年度大學部學雜費收費標準如下 (106 學年度大學部學雜費收費標準, 另行公告於本校網站 ): 學費雜費學雜費合計學系名稱 ( 新台幣 )( 新台幣 ) ( 新台幣 ) 教育學系 特殊教育學系 幼兒教育學系 諮商與應用心理學系 區域與社會發展學系 語文教育學系 15,140 元 6,270 元 21,410 元 英語學系 臺灣語文學系 美術學系 文化創意產業設計與營運學系 音樂學系 體育學系 資訊工程學系 數位內容科技學系 數學 15,270 元 9,570 元 24,840 元 教育學系 科學教育與應用學系 國際企業學系 15,200 元 8,750 元 23,950 元 備註 : 1. 音樂學系學生收音樂個別指導費主修新台幣 11,000 元, 若僅修副修 0.5 學分則減半收費 輔系主修比照音樂學系收音樂個別指導費 2. 音樂學系全部學生及修習 鍵盤樂 之學生均需繳納鍵盤維護費新台幣 560 元 3. 依本校學則第 21 條規定, 學士班學生延長修業年限期間, 每學期修習學分數在十學分以上者, 收取全額學雜費 ; 未滿十學分者, 除依其所修學分數收取學分費外, 並收取雜費 十 考生所繳交 ( 驗 ) 之各項證件如有偽造不實 假借 塗改, 或有考試舞弊情事者, 經查明除取消考試及入學資格外, 並移送司法單位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 如係在本校畢業後始發覺, 除飭令註銷其學位證書外, 並公告取消其畢業資格 考生所繳交 ( 驗 ) 各項證件, 如有偽造不實者, 取消考試及入學資格 十一 考生如對考試結果或與考試相關事宜有疑義時, 應於考試放榜後七日內以書面敘明具體事由並檢具佐證資料向本校學士班日間部轉學生招生委員會提出, 由本校依相關規定處理 ; 未具名之申訴案件不予處理 十二 考生於本次招生考試各階段辦理過程中, 如遇違反性別平等相關規定之情事, 請於事實發生後二週內書面敘明具體事實及內容並檢具佐證資料, 向本校學士班日間部轉學生招生委員會提出, 由本校依相關規定處理 ; 未具名之申訴案件不予處理 30

37 十三 本項考試期間如遇有重大天然災害或其他人力不可抗拒之情事, 是否須延期舉行考試, 本校將隨時把相關訊息公告於本校網頁 / 招生資訊, 請考生留意 十四 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 悉依相關法令規章及本校學士班日間部轉學生招生委員會決議辦理 十五 電子簡章開放免費下載 本校教務處註冊組聯絡電話 :

38 附錄一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第 1 條 中華民國 102 年 4 月 3 日臺教高 ( 四 ) 字第 C 號修正全文中華民國 104 年 09 月 29 日臺教高 ( 四 ) 字第 B 號令修正全文 12 點中華民國 105 年 2 月 24 日教育部臺教高 ( 四 ) 字第 B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9 條條文 本標準依大學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 ( 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 ) 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 一 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 ( 一 ) 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 因故休學 退學或重讀二年以上, 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 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 二 )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 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 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 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 三 ) 修滿規定年限後, 因故未能畢業, 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 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二 五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 ( 一 ) 修滿三年級下學期後, 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二 ) 修讀四年級或五年級期間, 因故休學或退學, 或修滿規定年限, 因故未能畢業,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 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 持有修業證明者, 依其修業情形屬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年制專科學校, 準用前二款規定 四 高級中等學校及職業進修 ( 補習 ) 學校或實用技能學程 ( 班 ) 三年級 ( 延教班 ) 結業, 持有修 ( 結 ) 業證明書 五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 持有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 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六 知識青年士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 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七 國軍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 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八 軍中隨營補習教育經考試及格, 持有高中學力證明書 九 下列國家考試及格, 持有及格證書 : ( 一 )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 普通考試或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特種考試及格 ( 二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 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十 持大陸高級中等學校肄業文憑, 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 並有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 十一 技能檢定合格, 有下列資格之一, 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 ( 一 ) 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 二 )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二年以上 ( 三 )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 十二 年滿二十二歲, 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四十學分以上, 持有學分證明 : ( 一 )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 二 ) 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 三 ) 空中大學選修生選修課程 ( 不包括推廣教育課程 ) 十三 空中大學選修生, 修畢四十學分以上 ( 不包括推廣教育課程 ), 成績及格, 持有學分證明書 十四 符合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 第 3 條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 一 二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 ( 一 )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 因故休學或退學二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二 ) 修讀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下學期期間, 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三 )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 且已修畢畢業應修學分八十學分以上, 因故未能畢業,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二 三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 ( 一 ) 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 因故休學或退學三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 32

39 第 4 條 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二 )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 因故休學或退學二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三 ) 修讀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下學期期間, 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 五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 ( 一 ) 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 因故休學或退學三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二 )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 因故休學或退學二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三 ) 修讀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下學期期間, 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四 )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 且已修畢畢業應修學分二百二十學分以上, 因故未能畢業,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四 大學學士班 ( 不包括空中大學 ) 肄業, 修滿二年級下學期, 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五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 持有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六 下列國家考試及格, 持有及格證書 : ( 一 )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 二等 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 二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七 技能檢定合格, 有下列資格之一, 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 ( 一 )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四年以上 ( 二 )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二年以上 八 符合年滿二十二歲 高級中等學校畢 ( 結 ) 業或修滿高級中等學校規定修業年限資格之一, 並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八十學分以上, 持有學分證明 : ( 一 ) 大學或空中大學之大學程度學分課程 ( 二 )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 三 ) 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九 持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證書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並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 十 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 持有修業證明者, 依其修業情形屬五年制專科學校或大學學士班, 準用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十三日修正施行後, 本標準一百零二年一月二十四日修正施行前, 已修習前項第八款所定課程學分者, 不受二十二歲年齡限制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 ( 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 ) 轉學考試, 轉入二年級或三年級 : 一 學士班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 一 ) 修業累計滿二個學期以上者, 得轉入二年級上學期 ( 二 ) 修業累計滿三個學期以上者, 得轉入二年級下學期 ( 三 ) 修業累計滿四個學期以上者, 得轉入三年級上學期 ( 四 ) 修業累計滿五個學期以上者, 得轉入三年級下學期 二 大學二年制學士班肄業學生, 修滿一年級上學期,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 專科學校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 ( 一 ) 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或專修科畢業 ( 二 )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之肄業學生,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四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 持有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五 符合年滿二十二歲 高級中等學校畢 ( 結 ) 業或修滿高級中等學校規定修業年限資格之一, 並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八十學分以上, 持有學分證明 : ( 一 ) 大學或空中大學之大學程度學分課程 ( 二 )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 三 ) 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六 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 修得三十六學分者, 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二年級, 修得七十二學分者, 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 33

40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報考大學二年制學士班轉學考試, 轉入一年級下學期 : 一 大學學士班 ( 不包括空中大學 ) 肄業學生, 修滿三年級上學期,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二 大學二年制學士班肄業學生, 修業累計滿一個學期者,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報考學士後學士班轉學考試, 轉入二年級 : 一 取得碩士以上學位 二 取得學士學位後, 並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達二十學分以上, 持有學分證明 : ( 一 ) 大學或空中大學之大學程度學分課程 ( 二 )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 三 ) 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 持有修業證明者, 依其修業情形屬大學學士班或五年制專科學校, 準用第一項第一款 第三款及第二項第一款規定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十三日修正施行後, 至一百零二年六月十三日前, 已修習第一項第五款所定課程學分者, 不受二十二歲年齡限制 轉學考生報考第一項及第二項轉學考試, 依原就讀學校及擬報考學校之雙重學籍規定, 擬於轉學錄取時選擇同時就讀者, 得僅檢附歷年成績單 第 5 條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碩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 一 在學士班肄業, 僅未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 因故退學或休學, 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始日起算已滿二年, 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二 修滿學士班規定修業年限, 因故未能畢業, 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末日起算已滿一年, 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 在大學規定修業年限六年 ( 包括實習 ) 以上之學士班修滿四年課程, 且已修畢畢業應修學分一百二十八學分以上 四 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後, 其為三年制者經離校二年以上 ; 二年制或五年制者經離校三年以上 ; 取得專科進修 ( 補習 ) 學校資格證明書 專科進修學校畢業證書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者, 比照二年制專科學校辦理 各校並得依實際需要, 另增訂相關工作經驗 最低工作年資之規定 五 下列國家考試及格, 持有及格證書 : ( 一 )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 二等 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 二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六 技能檢定合格, 有下列資格之一, 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 ( 一 )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三年以上 ( 二 ) 技能檢定職類以乙級為最高級別者,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第 6 條 第 7 條 曾於大學校院擔任專業技術人員 於專科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擔任專業及技術教師, 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 第三條及前條所定新生入學考試 大學經教育部核可後, 就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 經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 得准其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 第三條及第五條所定新生入學考試 第 8 條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博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 一 碩士班學生修業滿二年且修畢畢業應修科目與學分 ( 不包括論文 ), 因故未能畢業, 經退學或休學一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及檢附歷年成績單, 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二 逕修讀博士學位學生修業期滿, 未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或博士學位考試, 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及檢附歷年成績單, 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三 修業年限六年以上之學系畢業獲有學士學位, 經有關專業訓練二年以上, 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四 大學畢業獲有學士學位, 從事與所報考系所相關工作五年以上, 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五 下列國家考試及格, 持有及格證書, 且從事與所報考系所相關工作六年以上, 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 ( 一 )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 二等 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 二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前項各款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由各大學自行認定 ; 其藝術類或應用科技類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得以創作 展演連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代替 34

41 第 9 條第 10 條第 11 條第 12 條 第一項第三款所定有關專業訓練及第四款 第五款所定與所報考系所相關工作, 由學校自行認定 持國外或香港 澳門高級中等學校學歷, 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 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畢業年級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二年級之國外或香港 澳門同級同類學校畢業生,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但大學應增加其畢業應修學分, 或延長其修業年限 畢業年級高於相當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之國外或香港 澳門同級同類學校肄業生, 修滿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修業年限以下年級者, 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 澳門學士學位, 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 得準用前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 澳門專科以上學校畢 ( 肄 ) 業學歷, 其畢 ( 肄 ) 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參考名冊或為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 且入學資格 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均與我國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 並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國內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者, 得準用第二條第二款 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 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 第二項與第三項第一款 第五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及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與第二款規定辦理 持前項香港 澳門學校副學士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單, 或高級文憑及歷年成績單,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科技大學 技術學院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第五項國外或香港 澳門專科以上學校畢 ( 肄 ) 業學歷證件及成績證明 前項香港 澳門副學士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單, 或高級文憑及歷年成績單, 及第十項國外或香港 澳門學士學位證書, 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 代表處 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 或行政院在香港 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驗證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九月十八日公布生效後, 臺灣地區人民 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團聚 依親居留 長期居留或定居之大陸地區人民 外國人 香港或澳門居民, 持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 ( 肄 ) 業學歷, 且符合下列各款資格者, 得準用第二條第二款 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 第五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及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與第二款規定辦理 : 一 其畢 ( 肄 ) 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認可名冊, 且無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八條不予採認之情形 二 其入學資格 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 均與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 並經各大學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 持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 ( 肄 ) 業學歷, 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 得準用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 第二項及第三項第一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 澳門學士學位, 其畢 ( 肄 ) 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參考名冊或為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 且入學資格 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均與我國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 並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國內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者, 或持大陸地區學士學位, 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 修習第四條第三項第二款之不同科目課程達二十學分以上, 持有學分證明, 得報考學士後學士班轉學考試, 轉入二年級 持前三項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 ( 肄 ) 業學歷報考者, 其相關學歷證件及成績證明, 應準用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四條規定辦理 軍警校院學歷, 依教育部核准比敘之規定辦理 本標準所定年數起迄計算方式, 除下列情形者外, 自規定起算日, 計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 一 離校或休學年數之計算 : 自歷年成績單 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所載最後修滿學期之末日, 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二 專業訓練及從事相關工作年數之計算 : 以專業訓練或相關工作之證明上所載開始日期, 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35

42 附錄二 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中華民國 103 年 8 月 5 日臺教高 ( 五 ) 字第 B 號第一條本辦法依大學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大學辦理持國外學歷入學學生之學歷採認事宜, 應依本辦法規定為之 第三條本辦法用詞, 定義如下 : 一 採認 : 指受理學校就申請人所檢附之國外學歷文件所為與國內同級同類學校相當學歷之認定 二 參考名冊 : 指教育部 ( 以下簡稱本部 ) 就外國大專校院, 收錄其名稱 地址所彙集而成並經公告之名冊 三 驗證 : 指申請人持國外學校學位證書 成績證明等證件, 向我國駐外使領館 代表處 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 ( 以下簡稱駐外館處 ) 申請證明文件為真 四 查證 : 指學校查明證實當地國政府學校權責機關或其認定之教育專業評鑑團體對學校認可情形與其入學資格 修業期限及修習課程等事項 第四條國外學歷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 始得採認 : 一 畢 ( 肄 ) 業學校應為已列入參考名冊者 ; 未列入參考名冊者, 應為當地國政府學校權責機關或其認定之教育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 二 修業期限 修習課程, 應與國內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 第五條申請人申請國外學歷採認, 應自行檢具下列文件, 送各校辦理 : 一 國外學歷證件及歷年成績證明影本一份 二 包括國外學歷修業起迄期間之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一份 但申請人係外國人或僑民者, 免附 三 其他學校規定之相關文件 前項第一款文件, 受理學校得逕向申請人國外畢業學校查證 函請我國駐外館處協助查證, 或請申請人辦理驗證 第六條第八項及第九項之申請人, 得以經當地國政府學校權責機關或其認定之教育專業評鑑團體出具之證明文件代替第一項第二款資料 第六條第四條第二款所稱修業期限, 指申請人停留於當地學校之修業時間, 其規定如下 : 一 持高級中等學校學歷者, 累計修業時間應符合當地國學制之規定 二 持學士學位者, 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三十二個月 三 持碩士學位者, 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八個月 四 持博士學位者, 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十六個月 五 碩士 博士學位同時於同校系 ( 所 ) 修習者, 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二十四個月 六 以專科學校畢業學歷或具專科學校畢業同等學力進修學士學位者, 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十六個月 前項修業期限, 各校應對照國內外學制情形, 以申請人所持國外學歷當地國學制 修業期間學校行事曆及入出國紀錄等綜合判斷, 其所停留期間非屬學校正規學制及行事曆所示修課時間者, 不予採計 修讀學士學位表現優異者, 其修業期限, 得由各校衡酌各該國外大學學制規定及實際情況, 予以酌減 符合特殊教育法所稱身心障礙者, 其修業期限, 得由各校衡酌各該國外大學學制 身心障礙程度及其他實際情況, 予以酌減 經由國際學術合作模式, 同時在國內外大學修讀同級學位者, 不得全程於國內大學修業 ; 其修業期限, 得累計其停留於各當地大學之修業時間, 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不適用第一項規定 : 一 持學士學位者, 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三十二個月 二 持碩士學位者, 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十二個月 三 持博士學位者, 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二十四個月 前項申請人於國內外大學修習之學分數, 累計應各達獲頒學位所需總學分數之三分之一以上 36

43 第七條 第八條 申請人修業時間達第一項或第五項所定修業期限三分之二以上, 其修業期限得由學校就申請人所持國外學歷當地國學制 修業期間學校行事曆 入出國紀錄及國內同級同類學校學制等綜合判斷是否符合大學入學同等學力後予以採認 申請人入學所持國外學歷依國外學校規定須跨國 ( 不包括我國 ) 修習者, 由申請人出具國外學校證明文件並經學校查證認定後, 其跨國之修業期限得併計為第一項所定之當地修業期限, 且該跨國修習學校應符合第四條 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規定 申請人持國內大學與國外大學合作設立經本部專案核定之學位專班學歷入學者, 其停留國內大學之修業期限得併計為第一項及第五項所定之修業期限 第四條第二款所定修習課程, 如以遠距教學方式修習, 取得國外學校學歷者, 應在符合第四條第一款規定之學校修習科目學分, 或經由國際學術合作在國內大學修習學分, 其學分數並符合國內遠距教學之規定 各校辦理國外學歷採認, 除藝術類文憑, 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查證後採認外, 應依下列程序為之 : 一 國外高級中等學校學歷或已列入參考名冊之國外學校學歷, 由各校依本辦法規定採認 二 未列入參考名冊之國外學校學歷, 各校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查證後採認 前項採認如有疑義時, 學校應組成學歷採認審議小組進行採認 ; 該小組之組織及運作規定, 由學校定之 經前項學校審議小組審議後仍無法逕行採認者, 學校得敘明疑義, 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本部協助 第九條各校辦理國外學歷查證, 應由申請人出具授權查證之同意書及相關文件 各校向申請人國外畢業學校查證, 或函請駐外館處協助查證申請人所持國外學歷之項目如下 : 一 入學資格 二 修業期限 三 修習課程 四 當地國政府學校權責機關或其認定之教育專業評鑑團體對學校認可情形 五 其他必要查證事項 第十條國外學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予採認 : 一 經函授方式取得 二 各類研習班所取得之修課證書 ( 明 ) 三 取得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未獲得博士學位, 申請採認相當於碩士學位資格 四 未經註冊入學及修業, 僅以論文著作取得博士學位 五 名 ( 榮 ) 譽學位 六 非使用中文之國家或地區, 以中文授課所頒授之學歷 但不包括高級中等學校學歷 七 未經本部核定, 在我國所設分校 分部及學位專班, 或以國外學校名義委託機構在國內招生授課取得之學歷 八 以遠距教學方式取得之學歷不符第七條規定者 第十一條 第十二條 第十三條 申請人所提供之各項證件, 有偽造 變造 冒用等不實情事, 經調查屬實者, 應予撤銷其學歷之採認 獲錄取者, 撤銷其入學許可 ; 已註冊入學者, 撤銷其學籍, 且不發給與修業有關之任何證明文件 ; 畢業後發現者, 撤銷畢業資格, 並請申請人繳還及註銷學位證書 ; 涉及刑事責任者, 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辦理 國內各用人或考試機構採認國外學歷者, 得由各該主管機關參照本辦法規定辦理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37

44 附錄三 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中華民國 102 年 4 月 30 日臺教高 ( 五 ) 字第 C 號第一條本辦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以下簡稱本條例 )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本辦法用詞, 定義如下 : 一 大陸地區學歷證件 : 指由大陸地區各級各類學校或學位授予機構 ( 以下簡稱機構 ) 發給之學歷證件, 包括學位證 ( 明 ) 書 畢業證 ( 明 ) 書及肄業證 ( 明 ) 書 二 查驗 : 指查核驗明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屬實, 且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之相關證件, 或經大陸地區指定之認證中心證明屬實之證明文件, 及其他依本辦法規定應檢具之相關證件 三 查證 : 指依大陸地區學歷證件 成績證明 論文等文件 資料, 查明證實當地政府權責機關對學校或機構認可情形與其入學資格 修業期限及修習課程等事項 四 採認 : 指就大陸地區學歷完成查驗 查證, 認定與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相當之學歷 五 認可名冊 : 指教育部 ( 以下簡稱本部 ) 就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之研究及教學品質進行認可後, 收錄其名稱 地址所彙集並公告之名冊 第三條下列人民持有大陸地區學歷證件者, 得依本辦法申請大陸地區學歷採認 : 一 臺灣地區人民 二 申請來臺灣地區就讀之大陸地區人民 三 申請於臺灣地區大專校院依法於境外開設之專班就讀之大陸地區人民 四 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團聚 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之大陸地區人民 五 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定居之大陸地區人民 前項人民, 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三日修正生效後, 於當學期或以後學期入學於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就讀者, 始得依本辦法申請高等學校或機構學歷採認 第四條符合前條規定之大陸地區人民, 申請學歷採認, 應檢具下列文件 : 一 中等以下各級各類學校學歷 : ( 一 ) 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屬實之學歷證件 畢業證 ( 明 ) 書或肄業證 ( 明 ) 書 及公證書影本 ; 必要時, 另應檢附歷年成績證明 ( 二 ) 前目公證書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與大陸地區公證處原發副本相符之文件影本 二 高等學校或機構學歷 : ( 一 ) 肄業 : 1. 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屬實之肄業證 ( 明 ) 書 歷年成績證明及公證書影本 2. 本目之 1 公證書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與大陸地區公證處原發副本相符之文件影本 ( 二 ) 畢業 : 1. 畢業證 ( 明 ) 書 2. 學位證 ( 明 ) 書及歷年成績 但高等學校或機構專科學歷, 得免檢具學位證 ( 明 ) 書 3. 本目之 1 及之 2 文件經大陸地區指定之認證中心證明屬實之證明文件 4. 碩士以上學歷者, 並應檢具學位論文 前項第二款第二目之 1 至之 3 文件, 經本部依第六條規定查證認定有疑義時, 並應檢具下列文件 : 一 前項第二款第二目之 1 及之 2 文件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屬實之公證書影本 二 前款公證書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與大陸地區公證處原發副本相符之文件影本 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居留之大陸地區人民, 申請學歷採認, 除應依前二項規定辦理外, 並應檢具居留證 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定居之大陸地區人民, 申請學歷採認, 除應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辦理外, 並應檢具國民身分證 38

45 第五條臺灣地區人民申請學歷採認, 除準用前條第一項及第二項各款規定檢具文件外, 並應檢具國民身分證明及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臺灣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大學就讀後, 依第七條第二項規定, 經由學術合作, 同時在本部認可名冊內所列之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修讀學位者, 其申請學歷採認, 得免檢具前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之 1 之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畢業證 ( 明 ) 書 第六條大陸地區學歷之採認, 依下列規定辦理 : 一 持大陸地區中等以下各級各類學校學歷之臺灣地區人民或大陸地區人民, 除第二款以外, 由直轄市 縣 ( 市 )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採認 二 持大陸地區中等學校學歷 高等學校或機構專科學歷擬就讀學士學位, 或持大陸地區中等學校學歷擬就讀二專副學士學位之臺灣地區人民或大陸地區人民, 由就讀學校辦理查驗後, 送本部辦理查證及認定 三 申請來臺灣地區就讀碩士 博士學位, 或申請於臺灣地區大專校院依法於境外開設之專班就讀之大陸地區人民, 由就讀學校辦理查驗後, 送本部辦理查證及認定 四 持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學歷之臺灣地區人民或大陸地區人民, 除前款以外, 由本部辦理採認 前項第一款所稱直轄市 縣 ( 市 )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指申請學歷採認當事人戶籍所在地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 無戶籍者, 指申請學歷採認當事人擬就讀學校所在地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本部辦理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查證 認定及第四款採認, 必要時, 得委託學校 機關 ( 構 ) 或團體為之 第七條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之修業期間及修習課程, 應與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 各級學歷或學位之修業期間, 規定如下 : 一 持專科學歷者, 累計在當地學校修業期間至少應滿十六個月 二 持學士學位者, 累計在當地學校修業期間至少應滿三十二個月 三 持碩士學位者, 累計在當地學校修業期間至少應滿八個月 四 持博士學位者, 累計在當地學校修業期間至少應滿十六個月 五 碩士 博士學位同時修習者, 累計在當地學校修業期間至少應滿二十四個月 六 以專科學校畢業學歷或具專科學校畢業同等學力進修學士學位者, 累計在當地學校修業期間至少應滿十六個月 經由學術合作, 同時在臺灣地區大學及本部認可名冊內所列之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修讀學位者, 該二校修業期間, 得依下列規定予以併計, 不適用前項規定 但在二校當地修習學分數, 累計應各達獲頒學位所需總學分數之三分之一以上 : 一 持學士學位者, 累計在二校修業期間至少應滿三十二個月 二 持碩士學位者, 累計在二校修業期間至少應滿十二個月 三 博士學位者, 累計在二校修業期間至少應滿二十四個月 前二項修業期間, 應以申請人所持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之行事曆及相關文件綜合判斷 第八條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學歷之採認, 應以認可名冊內所列者為限 ; 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予採認 : 一 非經正式入學管道入學 二 採函授或遠距方式教學 三 經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方式通過後入學 四 在分校就讀 五 大學下設獨立學院授予之學歷 六 非正規學制之高等學校 七 醫療法所稱醫事人員相關之學歷 八 學士以上學位未同時取得畢業證 ( 明 ) 書及學位證 ( 明 ) 書 九 其他經本部公告不予採認之情形 第九條經本部採認之大陸地區學歷, 不得以該學歷辦理臺灣地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審查及教師資格之取得 第十條外國人 香港及澳門居民之大陸地區學歷採認, 準用本辦法所定大陸地區人民申請採認之規定 39

46 第十一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自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九月十八日制定生效後, 至九十九年九月三日修正生效前, 已於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就讀者, 其所取得之學歷或學位, 符合第七條及第八條規定, 得申請參加本部自行或委託學校 機關 ( 構 ) 或團體辦理之學歷甄試 ; 經甄試通過者, 由本部核發相當學歷證明 前項甄試, 得以筆試 口試 論文審查或本部公告之方式辦理 申請參加學歷甄試應檢具之文件, 準用第四條規定 第十二條申請人所提供之各項證件, 有偽造 變造 冒用情事者, 應予撤銷其學歷之採認, 涉及刑事責任者, 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辦理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40

47 附錄四 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中華民國 102 年 7 月 10 日教育部臺教高 ( 五 ) 字第 B 號令第一條本辦法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 以下簡稱本條例 ) 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檢覈, 指香港或澳門各級各類學校畢業證 ( 明 ) 書 學位證 ( 明 ) 書 高級文憑或肄業證 ( 明 ) 書之審查 ; 所稱採認, 指經審查後就香港或澳門學歷與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相當之學歷之認定 第三條香港或澳門中等以下學校及教育部認可之專科以上學校學歷之檢覈, 由受理機關或學校自行審查屬實者予以採認 前項認可名冊由教育部公告之 第四條香港或澳門專科以上學校學歷之檢覈, 應備具下列文件 : 一 經行政院在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之學歷證件 ( 外文應附中譯本 ) 二 經行政院在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之歷年成績證明 ( 外文應附中譯本 ) 三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入出境日期紀錄 四 其他相關文件 第五條香港或澳門學歷經檢覈, 其入學資格 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均與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者, 始予認定其與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相當之學歷 第六條香港或澳門專科以上學校製發之學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予檢覈及採認 : 一 經函授或遠距教學方式取得者 二 持語文或職業訓練所獲之能力證 ( 明 ) 書者 三 修畢博士班課程取得博士候選人資格而未獲得博士學位, 申請採認為相當於碩士學位資格者 四 持名 ( 榮 ) 譽博士學位者 五 修習課程非屬正規學制者 六 在香港或澳門以外地區設立之分校就讀者 第七條受理機關或學校辦理香港或澳門學歷之採認發生困難時, 得函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 必要時並得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舉行甄試 甄試合格者, 始予採認 前項所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專科以上學校為教育部, 中等以下學校為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第八條在臺灣地區立案之香港或澳門私立學校學歷依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規定辦理 第九條香港或澳門中等以下學校學歷之檢覈及採認, 除本辦法之規定外, 得由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補充規定 第十條本辦法自本條例施行之日施行 但有本條例第六十二條但書情形時, 分別自本條例一部或全部施行之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41

48 附錄五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教育學程修習辦法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教育學程修習辦法 103 年 6 月 10 日 102 學年度第 2 學期教務會議修正第 條 103 年 7 月 16 日臺教師 ( 二 ) 字第 號函核定 104 年 6 月 16 日 103 學年度第 2 學期期末教務會議修正第 條 104 年 8 月 19 日教育部臺教師 ( 二 ) 字第 號函核定 105 年 6 月 14 日 104 學年度第 2 學期期末教務會議修正第 條 105 年 7 月 13 日教育部臺教師 ( 二 ) 字第 號函核定 105 年 6 月 14 日 104 學年度第 2 學期期末教務會議修正第 條 105 年 7 月 13 日教育部臺教師 ( 二 ) 字第 號函核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本校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處 ( 以下簡稱本處 ) 為妥善辦理學生修習教育學程相關事項, 特依據師資培育法 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及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辦法等相關規定, 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教育學程係經教育部核准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師資類科教育學程 第二章修習資格暨甄選方式第三條本學程適用對象為本校大學部二年級 ( 含 ) 以上及碩 博士班在校生 第四條學生修習教育學程應依本校公告期限提出申請, 申請時應檢具 修習教育學程申請書, 並應通過本校辦理之甄選, 通過甄選完成報到後始具師資生資格, 甄選要點另訂之並報教育部備查 第五條本校開設教育學程班數及師資培育名額, 依教育部核定師資培育名額及相關規定辦理 修習各類科學程人數不足二十人時, 以隨班附讀於師資培育學系班級修習方式辦理 原住民籍學生參加教育學程甄選, 得按一般錄取標準降低總分百分之二十五, 其名額採外加方式, 每班最多三人 考試成績未經降低錄取分數已達一般錄取標準者, 不占上開外加名額 第六條師資生應依教育部核定本校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數修習與採認課程學分 ; 如已取得畢業資格但未修畢教育專業課程而逕行畢業者, 視同放棄師資生資格, 本校不再辦理名額遞補 第七條本校學生在校期間修習本校教育學程課程或師資培育學系 ( 如雙主修與輔修等 ) 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學分, 如未取得各該師資類科師資生資格, 其修習學分一概不予採認為各該師資類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學生欲完成修習或採認任一類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學分, 應經甄選通過取得各該類科師資生資格 第八條究生教育學程甄選於每年 1 月舉行,2 月公告錄取名單並辦理報到 ; 大學部學生教育學程甄選於每年 4 月舉行,5 月公告錄取名單並辦理報到 教育學程甄選錄取生應於錄取當學期依規定期限辦理教育學程選課, 未選課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由備取生遞補, 遞補至報到該學期加退選課截止日止 本校師資生已修滿主修系所畢業應修學分數而未修畢教育學程課程學分者, 應於該學期結束前至本處辦理保留或放棄教育學程修習資格, 俾接受畢業審查 若選擇保留者, 須於當學年度應屆畢業考取本校碩 博士班, 始得繼續修習相同師資類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否則必須放棄師資生資格, 且本校不再辦理遞補 其具師資生資格已修習之相同類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學分數及教育學程修業期程, 經本處審核同意後得併入計算, 惟仍應修滿規定之應修課程學分數及教育學程修業期程 本校師資生因學籍異動轉學至他校, 或應屆畢業考上他校碩 博士班, 或他校師資生因學籍異動轉學至本校 或應屆畢業考取本校碩 博士班, 應經兩校同意且應確認兩校均有經教育部核定培育相同之類別與學科後, 始得移轉相同類科師資生資格繼續修習相同類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師資生經轉出後, 本校不再辦理師資生缺額遞補 前項他校師資生於取得本校教育學程修習資格後, 得辦理相同類科教育學程課程學分抵免, 經本處審核通過後最多不超過該類科教育專業課程應修科目學分總數之二分之一, 其抵免後教育學程修業期程應依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作業要點 規定辦理, 該要點應報請教育部備查據以辦理 42

49 第九條師資生每學期修習教育學程科目學分及其成績, 併同主修系所科目學分計入學期修習科目學分總數及學期學業平均成績 ( 含研究生 ) 師資生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由導師 系主任與本處共同輔導並留下紀錄, 次一學期仍可繼續修習教育學程 ; 惟累計二個學期以上者, 喪失師資生資格, 且不再辦理遞補 本項規定自 102 學年度第 2 學期開始實施 : 一 師資生當學期有記過以上處分者 二 師資生當學期學業平均成績未滿 65 分者 公費生淘汰係依 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 辦理, 不適用本條第二項規定 第十條本校師資培育學系師資生應於通過教育學程甄選後, 始得修習另一類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並依本辦法及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作業要點 規定修習及採認教育學程課程學分 第十一條具下列資格之一, 得向本校申請以隨班附讀方式並於三年內補修完畢教育專業課程學分 : 一 已逾師資培育法第 20 條規定申請期限之本校畢業師資生, 經本校以申請當時獲教育部核定之教育專業課程重新辦理認定, 其學分仍有不足, 並報請教育部同意隨班附讀者 二 已逾師資培育法第 20 條規定申請期限之他校畢業師資生, 經原畢業學校以申請當時獲教育部核定之教育專業課程重新辦理認定, 其學分仍有不足, 並報請教育部同意隨班附讀者 三 本校畢業之師資生因有特殊狀況, 經本校認定其學分仍有不足者, 補修學生名單報經教育部同意後, 得依本校隨班附讀相關規定以隨班附讀方式進行學分補修 前項補修學分者, 其成績審核悉依本校學則 本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 至相關收費標準由本校另訂之 本校畢業師資生另有特殊需求並經本校同意得至他校以隨班附讀方式補修教育學程課程學分 第三章課程第十二條 101 學年度 ( 含 ) 以前取得國民小學師資類科師資生資格者, 國民小學教師師資職前課程教育專業課程應修習 40 學分, 包括教學基本學科課程至少必修 5 科 10 學分 教育基礎課程至少必修 2 科 4 學分 教育方法課程至少必修 3 科 6 學分 教材教法及教學實習課程至少必修 10 學分 ( 教學實習課程為必修至少 2 學分, 教材教法課程必修 3-4 領域, 至少 8 學分 ), 選修課程至少 10 學分 102 學年度以後取得國民小學師資類科師資生資格之研究生, 國民小學教師師資職前課程教育專業課程應修習 48 學分, 包括教學基本學科課程至少必修 5 科 10 學分 教育基礎課程至少必修 3 科 6 學分 教育方法課程至少必修 7 科 14 學分 教材教法及教學實習課程至少必修 10 學分 ( 教學實習課程為必修至少 2 學分, 教材教法課程必修 3-4 領域, 至少 8 學分 ), 選修課程至少 8 學分, 並應於修習教育專業課程期間至國民小學見習 試教 實習 補救教學 課業輔導或服務學習至少 72 小時, 其內容經本校認定符合教育專業知能 102 學年度以後取得國民小學師資類科師資生資格之大學部學生, 國民小學教師師資職前課程教育專業課程應修習 60 學分, 包括教學基本學科課程至少必修 5 科 10 學分 教育基礎課程至少必修 3 科 6 學分 教育方法課程至少必修 7 科 14 學分 教材教法及教學實習課程至少必修 10 學分 ( 教學實習課程為必修至少 2 學分, 教材教法課程必修 3-4 領域, 至少 8 學分 ), 選修課程至少 8 學分, 包班教學課程至少 12 學分, 並應於修習教育專業課程期間至國民小學見習 試教 實習 補救教學 課業輔導或服務學習至少 72 小時, 其內容經本校認定符合教育專業知能 第十三條 102 學年度 ( 含 ) 以前取得幼兒園師資類科師資生資格者, 幼兒園教師師資職前課程教育專業課程應修習 30 學分, 包括教學基本學科課程 ( 至少修習 2 學科, 且修滿 5 學分以上 ) 教育基礎課程 ( 至少修習 2 學科, 且修滿 6 學分以上 ) 教育方法課程 ( 至少修習 2 學科, 且修滿 5 學分以上 ) 教材教法及教學實習課程 ( 至少修習 2 學科, 且修滿 8 學分以上 ), 合計至少必修 24 學分, 選修課程至少修習 6 學分 103 學年度以後取得幼兒園師資類科師資生資格者, 幼兒園教師師資職前課程教育專業課程應修習 48 學分, 包括教學基本學科課程 ( 至少修習 2 學科, 且修滿 4 學分以上 ) 教育基礎課程 ( 至少修習 2 學科, 且修滿 4 學分以上 ) 教育方法課程 ( 至少修習 2 學科, 且修滿 4 學分以上 ) 教學實習課程 ( 至少修習 1 學科, 且修滿 4 學分以 43

50 上 ) 教保專業知能課程 ( 至少修習 12 學科, 且修滿 32 學分以上 ), 合計至少必修 48 學分, 並應於修習教育專業課程期間至幼兒園進行見習 試教 實習 補救教學 課業輔導或服務學習至少 60 小時, 其內容經本校認定符合教育專業知能 前項教保專業知能課程, 應依 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科與輔系及學位學程學分學程認定標準 規定辦理, 並取得教保專業知能課程學分證明 第十四條本校師資生應依甄選通過當年度經教育部核定本校之教育專業課程, 修習與採認教育專業課程 第十四條本校師資生應依甄選通過當年度經教育部核定本校之教育專業課程, 修習與採認教育專業課程 第四章學分費第十五條大學部師資生修習教育學程, 應依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學生修習教育學程收費及退費要點規定繳交學分費, 研究所師資生則依本校教育學院博 碩班學生收費標準繳交 逾期一個月仍未繳納者, 除不可抗力或經簽請核准通過者外, 取消師資生資格, 本校不再辦理名額遞補 大學部師資生因修習教育學程而延長修業年限, 修習學分數在 9 學分以下者, 應繳交學分費及雜費, 每學分收費標準依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學生修習教育學程收費及退費要點規定, 在 10 學分以上者, 應依規定繳交全額學雜費 第五章修習期程暨學分抵免第十六條師資生修習國民小學教師師資職前課程教育專業課程,101 學年度以前取得師資生資格者, 每學期以 12 學分為限 ;102 學年度以後取得師資生資格之研究生, 每學期以 15 學分為限 ; 102 學年度以後取得師資生資格之大學部學生, 每學期以 19 學分為限 師資生修習幼兒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102 學年度以前取得師資生資格者, 每學期以 10 學分為限 ;103 學年度以後取得師資生資格者, 每學期以 15 學分為限 每學期學業成績及所修學分總數, 仍依照本校學則有關規定辦理 暑期修習教育學程之學分, 另依本校學則及暑期開班授課辦理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 各師資類科教育學程修業期程應各至少二年 ( 即四個學期, 不含寒 暑修, 且應具實際修習教育專業課程事實 ), 另加半年全時教育實習 本校學生在校期間經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處同意後得預先修習本校教育學程課程 ( 教材教法及教學實習課程除外 ), 經甄選通過成為師資生後, 得申請學分抵免, 抵免學分數以各類師資培育學程專業科目應修學分數之四分之一為上限, 但幼兒園師資類科師資生已修畢教保專業知能課程者, 不在此限 各師資類科師資生預修抵免後, 其教育學程修業期程自經甄選通過後起算應逾一年以上 ( 即三個學期以上, 不含寒 暑修, 且應具實際修習教育專業課程事實 ), 但修習幼兒園師資類科者, 其修業期程自取得該類科師資生資格後起算應滿一年以上 ( 即二個學期, 不含寒 暑修, 且應具實際修習教育專業課程事實 ); 另加半年全時教育實習 師資生未能於規定主修系 / 所修業年限內修滿教育學程應修科目及學分者, 得依本校學則規定申請延長主修系 / 所修業年限至多二年, 但其延長之年限應併入大學法及其施行細則所定延長修業年限內計算 教育學程修業期程之調整, 另依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作業要點 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本 ( 他 ) 校修習教育學程師資生跨校選修他 ( 本 ) 校教育學程課程時, 應確認兩校均有經教育部核定培育相同師資類科, 且所跨校選修課程應以相同師資類科為限, 並應經本校及他校同意後, 始可依兩校校際選課相關規定辦理選課 師資生跨校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成績及格, 應由原校辦理修習 採認 抵免等相關事宜, 並應依原校學則 教育學程修習及課程學分抵免等相關規定辦理 ; 本校師資生應依本辦法及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作業要點 規定辦理學分抵免及採認 跨校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師資生名額, 屬原校名額, 並納入教育部核定之師資生名額總量內 第十八條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學分抵免或採計應經專業之審核, 包括教學目標 課程內涵與成績要求等, 並評估修習學生資格與條件 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學分抵免悉依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作業要點 辦理 第十九條學生申請抵免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學分, 應檢具 修習教育學程科目及學分抵免審核表, 44

51 向本處提出申請 抵免科目之審核, 由開設相關科目之系 所負責審查 第六章其他修業要求第二十條本校國民小學師資類科師資生應於修習教育專業課程期間完成下列規定 : 一 參加師資生學科知能評量, 並至少 1 科達基礎級以上 二 通過本校教學專長能力檢定至少 2 項 未符合前項規定者, 不得領取本校核發之修畢國民小學師資職前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證明書 不得依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申請參加半年全時教育實習 公費生係依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公費生培育與輔導要點 辦理, 不適用本條規定 第七章教育實習課程與檢定第二十一條本校師資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經本校審核通過後, 始得依本校教育實習課程實施要點規定申請參加半年全時教育實習課程 : 一 依大學法規定, 取得大學畢業資格, 並修畢普通課程 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 且非第二款之在校生 二 取得學士學位之碩 博士班在校生, 於修畢普通課程 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 並經主修系所審核確認修畢碩 博士畢業應修學分 三 大學畢業後, 依師資培育法第九條第三項規定修畢普通課程 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者 前項本校教育實習課程實施要點應依師資培育法相關法規規定及教育部 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教育實習作業原則 訂定之, 據以辦理 依規定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 含半年全時教育實習課程 ) 且成績考核及格之師資生, 得向本校申請核發該師資類科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並得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 參加教師資格檢定 第八章附則第二十二條本校師資培育學系師資生準用本法第六條 第八條第二至四項 第九條 第十條 第十一條 第十五條第二項 第十七條 第十八條 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規定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未規定事項, 悉依師資培育法 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 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辦法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等相關法規規定 本校學則等相關規定及教育部相關函釋意旨辦理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經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並經校長核可後, 報教育部核定後公告實施, 修正時亦同 45

( 二 )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二年以上 ( 三 )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 十二 年滿二十二歲, 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四十學分以上, 持有學分證明 : ( 一 )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 二 ) 教育部認可之非

( 二 )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二年以上 ( 三 )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 十二 年滿二十二歲, 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四十學分以上, 持有學分證明 : ( 一 )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 二 ) 教育部認可之非 名稱修正日期法規類別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民國 106 年 06 月 02 日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第 1 條本標準依大學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列印時間 :106/06/21 10:05 第 2 條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 ( 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 ) 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 一 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 ( 一 ) 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

More information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修正草案條文總說明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修正草案條文總說明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修正條文總說明 現行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 以下簡稱本標準 ) 係於一百零二年一月二十四日修正發布, 為建構終身學習社會及因應國民升學及繼續進修需求, 本部遂依國際視野 制度彈性 學用密合及確保品質等原則, 全面檢討現行入學大學同等學力報考資格之規範條件, 以促使本標準之規定更合乎國家與社會實際需要及人民需求, 爰修正本標準, 其修正要點如次 : 一 增訂技能檢定職類以乙級為最高級別者,

More information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 現行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 以下簡稱本標準 ) 係於一百年七月十五日修正發布, 為保障學生學習權與家長教育選擇權, 配合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辦法第二十三條之一之修正, 及配合終身學習法第十六條第一項推動非正規教育課程認可制度, 並因應大學藥學系六年臨床藥學學制之設立, 以符合六年臨床藥學學制的實際狀況與規劃, 且基於鼓勵並回應國民升學需要,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DFBB4FA4A4B1D0A87CA46ABEC7313035BEC7A67EABD7C2E0BEC7A6D2C2B2B3B93130352E352E335FA4BDA769AAA95F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DFBB4FA4A4B1D0A87CA46ABEC7313035BEC7A67EABD7C2E0BEC7A6D2C2B2B3B93130352E352E335FA4BDA769AAA95F2E646F6378>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7 日 本 校 學 士 班 日 間 部 轉 學 生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一 次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國 立 臺 中 教 育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學 士 班 日 間 部 轉 學 招 生 考 試 簡 章 國 立 臺 中 教 育 大 學 學 士 班 日 間 部 轉 學 生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印 I 國 立 臺 中 教 育 大 學 學 士 班 日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1教師升等說明會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1教師升等說明會 2 1 3 4 2 5 並以該刊物出具接受證明之日起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宜大學教師升等資料 ( 僅供參考 ) 一 姓名 : 二 單位 : 三 現職 : 四 學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五 經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六 教師證書字號 : 年資起算日 : 七 學術專長領域 : 八 任現職期間教學工作 : ( 一 ) 授課記錄 ( 二 )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104 年度 104 年 0730 1129 104 年 1213 療 104年度國際疾病分析人員甄試時程表 項目 日期 星期 開放線上報名 104年07月24日 五 至11月29日 日 資格審查收件 以郵戳為憑 104年10月31日 六 至12月04日 五 寄發應試通知與准考證 104年12月07日 一 至12月10日 四 測驗 104年12月13日 日 線上開放成績查詢 104年12月28日 一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手冊.docx

Microsoft Word - 手冊.docx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National Taiwan Normal University 2011 春季班赴外交換生手冊 Outbound Exchange Student Handbook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事務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事務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Tel:+886-2-7734-1282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D31B4BBC2E0A9DBA5CDC2B2B3B9>

<4D F736F F D D31B4BBC2E0A9DBA5CDC2B2B3B9> 106 學年度第一學期 暑假轉學招生簡章 台灣首府大學招生委員會印製 105 學年度第 13 次招生委員會決議通過 台灣首府大學 106 學年度第一學期暑假轉學招生重要日程表 項目日期備註 簡章公告 106 年 5 月 25 日 ( 四 ) 報名文件繳交方式 網路 / 通信報名 106 年 6 月 14 日 ( 三 ) 起 106 年 8 月 18 日 ( 五 ) 止 ( 晚上 10 點截止 ) 現場報名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104-105 目錄 / 2 / 3 / 4 / 5 / 6 / 7 / 9 / 10 / 10 / 11 / 12 教育經營與管理學系課程與教學傳播科技研究所教育學系幼兒與家庭教育學系特殊教育學系心理與諮商學系社會與區域發展學系 / 16 語文與創作學系兒童英語教育學系藝術與造形設計學系音樂學系台灣文化研究所文化創意產業經營學系 / 20 數學暨資訊教育學系自然科學教育學系體育學系資訊科學系數位科技設計學系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B4BBC2E0A9DBA5CDC2B2B3B9>

<4D F736F F D B4BBC2E0A9DBA5CDC2B2B3B9> 107 學年度 暑假轉學招生簡章 台灣首府大學招生委員會印製 106 學年度第 14 次招生委員會決議通過 台灣首府大學 107 學年度暑假轉學招生重要日程表 項目日期備註 簡章公告 107 年 6 月 7 日 ( 四 ) 報名文件繳交方式 資格審查確認 評分 網路 / 通信報名 107 年 6 月 27 日 ( 三 ) 起 107 年 8 月 17 日 ( 五 ) 止 (22:00 截止 ) 現場報名

More information

表二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英語科閱讀與聽力答對題數對應整體能力等級加標示對照表 閱讀答 對題數 聽力答對題數 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

表二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英語科閱讀與聽力答對題數對應整體能力等級加標示對照表 閱讀答 對題數 聽力答對題數 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 表一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國文科 社會科與自然科能力等級加標示與答對題數對照表 國文社會自然 A++ 46-48 60-63 51-54 A+ 42-48 44-45 54-63 58-59 46-54 49-50 A 42-43 54-57 46-48 B++ 37-41 45-53 37-45 B+ 20-41 31-36 24-53 38-44 20-45 30-36 B 20-30 24-37

More information

附錄 2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依 教育部臺高 ( 一 ) 字第 號函修正 第一條本標準依大學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 一 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 (

附錄 2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依 教育部臺高 ( 一 ) 字第 號函修正 第一條本標準依大學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 一 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 ( 附錄 1 國立臺灣大學入學考試試場規則 96.9.27 本校 97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第 1 次會議修正通過 一 考生須於規定考試時間, 憑准考證入場, 未到考試時間, 不得先行入場, 遲到逾三十分鐘者, 不准入場, 考試開始後, 四十分鐘內不得出場, 違者取銷考試資格 二 考生應按照編定座位號碼入座, 在開始作答前, 應先檢查試卷 ( 答案卡 ) 准考證及座位之各號碼是否相同, 試題是否與應考科目相同,

More information

應用外語系學生語文證照列表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課程委員會議訂定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通過 證照 代碼 證照名稱 國內 / 國外 級數 / 分數 發照單位

應用外語系學生語文證照列表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課程委員會議訂定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通過 證照 代碼 證照名稱 國內 / 國外 級數 / 分數 發照單位 應用外語系學生語文證照列表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課程委員會議訂定 103 年 8 月 28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通過 證照 代碼 證照名稱 / 級數 / 分數 發照單位 50187862 50188072 50189342 50187746 50187768 50187769 50187659 50187660 50186569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0EAA5DFBB4FA4A4B1D0A87CA46ABEC BEC7A67EABD7C2E0BEC7A6D2C2B2B3B95FA4BDA769AAA95F2E646F6378>

<4D F736F F D20B0EAA5DFBB4FA4A4B1D0A87CA46ABEC BEC7A67EABD7C2E0BEC7A6D2C2B2B3B95FA4BDA769AAA95F2E646F6378> 中華民國 107 年 4 月 26 日本校學士班日間部轉學生招生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決議通過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107 學年度學士班日間部轉學生招生考試簡章 網路報名 ( 含繳交報名費 ) 日期 : 107 年 5 月 14 日 9 時起至 107 年 6 月 6 日 24 時止 學校網址 :http://www.ntcu.edu.tw 學校招生考試網路報名網址 :http://mdpt.ntcu.edu.tw/recruit/signup/

More information

年之上學期, 因故休學或 (2) 修畢日間部三年級上退學 2 年以上, 持有附歷學期課程或夜間部四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年級上學期課程, 因故失學離校 ( 或休學 )2 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年以上, 持有原校修業明書 ( 或轉學 ) 證明書及歷 (3) 修讀規定修業年限最後 1 年成績單者 年之下學期

年之上學期, 因故休學或 (2) 修畢日間部三年級上退學 2 年以上, 持有附歷學期課程或夜間部四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年級上學期課程, 因故失學離校 ( 或休學 )2 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年以上, 持有原校修業明書 ( 或轉學 ) 證明書及歷 (3) 修讀規定修業年限最後 1 年成績單者 年之下學期 1 2 102 學年度科技校院二年制護理類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簡章 修訂表 貳 登記資格 ( 二 ) 同等學力 : 依據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增訂之 第 2-1 條條文及第 5 條修訂, 修正對照表如下表所示 修正名稱 現行名稱 說明 1. 二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 5. 二年制專科學校肄業學生 1. 原第 5 條修 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正為第 1 條 (1)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creditDM.doc

Microsoft Word creditDM.doc 輔仁大學 107 學年第二學期推廣教育學分班招生簡章 一 依據 : 大學法第二十六條及其施行細則 大學院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辦理 二 招生資格 : ( 一 ) 碩士學分班 : 應具備報考大學碩士班之資格 ( 符合報考碩士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詳見附錄二 ) ( 二 ) 學士學分班 :1 年滿十八歲 各課程若無特別規定選修資格或條件, 皆可單獨選修 2 未滿十八歲者, 應分別具備報考專科學校及大學之資格 (

More information

教育開支 % % 教育統籌委員會 ( ) 幼稚園教育 % 95% 1:15 2,

教育開支 % % 教育統籌委員會 ( ) 幼稚園教育 % 95% 1:15 2, 第七章教育 190 30 香港教育概況 12 ( ) ( ) ( ) 51 ( 15 ) 41 000 ( ) ( ) 政府的角色 112 教育開支 793 18% 714 22% 教育統籌委員會 ( ) 幼稚園教育 176 400 978 76% 95% 1:15 2,500 75 113 小學教育 266 153 452 (34 418 ) 21 53 15 909 35 095 ( ) 50%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修習辦法_第二十六版_

Microsoft Word - 修習辦法_第二十六版_ 台南應用科技大學教育學程學生甄選及修習辦法 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 民國 96 年 4 月 26 日師資培育委員會會議修正民國 96 年 5 月 24 日台中 ( 二 ) 字第 0960079215 號函核定民國 97 年 5 月 8 日師資培育委員會會議修正民國 97 年 5 月 14 日台中 ( 二 ) 字第 0970081619 號函核定民國 98 年 3 月 20 日師資培育委員會會議修正民國

More information

華梵大學八十八學年度碩士班研究生招生簡章

華梵大學八十八學年度碩士班研究生招生簡章 108 學年度博士班招生簡章 校址 :22301 新北市石碇區華梵路 1 號電話 :02-26632102 轉 2230~2236 傳真 :02-26633763 網址 :http://www.hfu.edu.tw LINE 官方線上咨詢服務 ID:@gotoHFU - 1 - 招生重要日程表 項目日期 簡章公告 ( 網路下載 ) 報名日期書面審查資料上傳期限口試日期 108 年 3 月 28 日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A5AEB1D0B14DAF5ABFECAA6B2DC160BBA1A9FA>

<4D F736F F D20A5AEB1D0B14DAF5ABFECAA6B2DC160BBA1A9FA> 幼稚園及托兒所在職人員修習幼稚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辦法修正總說明 現行幼稚園及托兒所在職人員修習幼稚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辦法 ( 以下簡稱本辦法 ) 係於九十二年八月一日訂定發布, 為配合師資培育法第二十四條於一百零三年六月四日修正公布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專案辦理教育專業課程, 提供幼托整合後幼兒園教學現場符合資格之人員進修機會, 爰修正本辦法, 其修正要點如下 : 一

More information

( )... 5 ( ) ( )

( )... 5 ( ) ( ) 2016 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 71005 臺南市永康區南臺街 1 號 E-mail:rusen@stust.edu.tw WEB:http://rusen.stust.edu.tw TEL:+886-6-2435163 FAX:+886-6-2435165 2 0 1 6 0 1 1 9 2016... 2... 3... 5 ( )... 5 ( )... 5 1... 6 2...

More information

依據教育部95年10月27日台技(二)字第 號函核定之

依據教育部95年10月27日台技(二)字第 號函核定之 依據教育部 101.11.01 臺技 ( 二 ) 字第 1010205547 號函核定之東南科技大學研究所招生規 定訂定 中華民國 105 年 10 月 25 日本校 105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第 3 次會議決議通過 東南科技大學 106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簡章 東南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印製 地址 : 新北市深坑區北深路三段 152 號電話 :(02)8662-5960 分機 103,105 網址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0EAA5DFBB4FAB6EC3C0B34EA46ABEC7B1C0BC73BEC7A4C0AF5AA9DBA5CDC2B2B3B9A4CEB3F8A657AAED>

<4D F736F F D20B0EAA5DFBB4FAB6EC3C0B34EA46ABEC7B1C0BC73BEC7A4C0AF5AA9DBA5CDC2B2B3B9A4CEB3F8A657AAED>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 101 學年第 2 學期推廣教育隨班附讀學分班招生簡章 一 報名日期 : 即日起至民國 102 年 2 月 18 日 二 報名方式 : 報名截止前, 郵寄報名表格 身分證正反影本 劃撥證明影本 ( 表 一 ) 及相關報考資料至臺南市官田區大崎里 66 號音像藝術媒體中心收 ( 以 郵戳為憑 ) 三 招生之課程科目 時間及地點 : 課程科目 授課教師 時間 地點 紀錄片基礎 - 田野調查方法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3博班簡章

Microsoft Word - 103博班簡章 中華民國 102 年 11 月 5 日本校研究所博士班招生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決議通過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103 學年度研究所博士班 招生簡章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研究所博士班招生委員會編印 1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研究所博士班招生考試報名資料隱私權保護宣告 下列隱私權保護宣告攸關考生個人權益, 請詳加閱讀 親愛的考生您好, 您的個人隱私權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將給予絕對的尊重與保護 為了幫助您瞭解本校如何蒐集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篇文概說第七章公文的用語及標點符號公本篇內容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公文的意義 第三章 公文與高 普 特各類考試 第四章 公文程式之意義及演變 第五章 公文之分類及其行文系統 第六章 公文之結構與行款 第一篇 第一章緒論 003 第一章緒論 等 等 004 最新應用公文 第一篇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005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第一節 一 須為公務員製作之文書 二 須為公務員 職務上 製作之文書 006

More information

33期.indd

33期.indd 99 1 21 99 1 29 99 2 3 99 2 4 99 2 22 99 3 15 99 3 62 5 99 3 812 99 3 7 99 3 10 99 3 16 12 99 4 812 99 2 24 http://tft.tcte.edu.tw 1. http://tft.tcte.edu.tw 2. 0203-0536 0911-536536 1. 2. 99 2 26 1099

More information

2015 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 71005 臺南市永康區南臺街 1 號 E-mail:rusen@mail.stust.edu.tw WEB:http://rusen.stust.edu.tw TEL:+886-6-2435163 FAX:+886-6-2435165 2 0 1 5 年 0 5 月 2 0 日 2015... 2... 3... 4... 6... 6... 7....

More information

國立中興大學105學年度學生各項繳費標準一覽表

國立中興大學105學年度學生各項繳費標準一覽表 國立中興大學 105 學年度學生各項繳費標準一覽表 ( 一般生請詳第 1~3 頁, 大陸地區學生請詳第 4 頁及外國學生請詳第 5 頁 ) 一至四年級 管理 法政學 院 1 ( 含五年級 ) 學費 16,530 16,530 16,670 16,710 16,670 雜費 6,860 7,210 10,440 11,170 10,660 合計 23,390 23,740 27,110 27,880

More information

八十八學年度景文技術學院生委員會

八十八學年度景文技術學院生委員會 附錄一 報名表填表說明 一 本表為報考本校 105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單獨招生考試專用 二 本表除 報名序號 由本校作業人員填寫外, 其餘各欄由報考考生親自以正楷詳細填寫, 字體切勿潦草 三 姓名 出生年月日, 應與所繳交學歷證件相符 ( 如證件記載錯誤或互不一致, 應先向戶籍機關 原發證機關申請更正後, 或附上有更正記載之戶籍謄本, 始得據以報考 ) 四 通訊住址欄, 請填寫本年九月以前不變更且報考人最易準時收件之地址,

More information

93碩簡章

93碩簡章 碩士在職專班 : 教育研究所學系電話 :(03)265-6801 招生名額考試科目及配分 組別 ( 身份別 ) 代號名額組別項目滿分 佔總成績比例 教育行政組 7661N 14 教育行 審查資料 100 50% 學校諮商輔導組 7663N 8 政組 面試 100 50% 科學教育組 7662N 18 合計 40 名 入學資格 : 1. 大學畢業或滿足大學同等學歷 ( 力 ) 資格 2. 工作滿 1

More information

慈濟大學106學年度寒假轉學考招生簡章

慈濟大學106學年度寒假轉學考招生簡章 慈濟大學 106 學年度寒假轉學考試招生簡章 經本校 106 年 10 月 26 日 107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第 4 次會議決議通過編印單位 : 慈濟大學招生委員會地址 :97004 花蓮市中央路三段 701 號電話 :(03)8565301 轉 1102~1105 網址 :http://www.tcu.edu.tw 慈濟大學 106 學年度寒假轉學考試招生考試重要日程表 項目日期 簡章網路公告 (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A4E9A447A7DEA5D3BDD0A44ABEC7A9DBA5CDC2B2B3B92E646F6378>

<4D F736F F D A4E9A447A7DEA5D3BDD0A44ABEC7A9DBA5CDC2B2B3B92E646F6378> 中華民國 101 年 3 月 12 日本校 100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招生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吳鳳科技大學 101 學年度二年制日間部申請入學招生簡章 吳鳳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編印 校址 :62153 嘉義縣民雄鄉建國路二段 117 號招生專線 :(05)2067712 電話 :(05)2267125 分機 23132~23136( 菁英服務中心 ) 傳真 :(05)2261213 網址 :http://www.wfu.edu.tw/~enroll

More information

慈濟大學107學年度寒假轉學考招生簡章

慈濟大學107學年度寒假轉學考招生簡章 慈濟大學 107 學年度寒假轉學考試招生簡章 經本校 107 年 10 月 25 日 107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第 4 次會議決議通過編印單位 : 慈濟大學招生委員會地址 :97004 花蓮市中央路三段 701 號電話 :(03)8565301 轉 1104 1105 1138 網址 :http://www.tcu.edu.tw 慈濟大學 107 學年度寒假轉學考試招生考試重要日程表 項目日期 簡章網路公告

More information

慈濟大學107學年度寒假轉學考招生簡章

慈濟大學107學年度寒假轉學考招生簡章 慈濟大學 107 學年度寒假轉學考試招生簡章 經本校 107 年 10 月 25 日 107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第 4 次會議決議通過編印單位 : 慈濟大學招生委員會地址 :97004 花蓮市中央路三段 701 號電話 :(03)8565301 轉 1104 1105 1138 網址 :http://www.tcu.edu.tw 慈濟大學 107 學年度寒假轉學考試招生考試重要日程表 項目日期 簡章網路公告

More information

<B0EAA4E5B8D5A8F72E747066>

<B0EAA4E5B8D5A8F72E747066> 本模擬試卷僅供參考, 非經本班同意不得複製 參加國家考試 g co ://com 鼎 ttp://com 鼎文 en.com 鼎文補.com 鼎文補習m 鼎文補習班補m 鼎文補習班 h 文補m 鼎文補習班 http m 鼎文補m 鼎文補習班 http:// com 鼎文補m 鼎文補習班 http:// en.com 鼎文補m 鼎文補習班 http://w -wen.com 鼎文補m 鼎文補習班 http://w.tin

More information

組別 高中 高職可任教科別 類 科 國中可任教領域及主修專長 4 歷史社會學習領域 ( 主修專長 : 歷史 ) 歷史學系所 認定申請為本科系之系所 物理 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 ( 主修專長 : 物理 ) 物理系所 5 化學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 ( 主修專長 : 化學 ) 化學系所 生

組別 高中 高職可任教科別 類 科 國中可任教領域及主修專長 4 歷史社會學習領域 ( 主修專長 : 歷史 ) 歷史學系所 認定申請為本科系之系所 物理 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 ( 主修專長 : 物理 ) 物理系所 5 化學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 ( 主修專長 : 化學 ) 化學系所 生 輔仁大學 107 學年度中等學校教育學程甄試招生簡章 一 申請資格限定 ( 一 ) 系所年級 : 本校學士班 ( 含進修學士班 學士後學士班 二年制在職專班 學士學位學程班 ) 四年級 ( 含 ) 以下 ( 不含延修生 ) 碩士班一般生二年級 ( 含 ) 以下 碩士班在職生四年級 ( 含 ) 以下 碩士在職專班四年級 ( 含 ) 以下 博士班五年級 ( 含 ) 以下之各系所在校學生 ( 不含陸生及休學生

More information

八十八學年度景文技術學院生委員會

八十八學年度景文技術學院生委員會 108 年 01 月 07 日臺教技 ( 一 ) 字第 1070230375 號函辦理 黎明技術學院 108 學年度 四技日間部單獨招生簡章 簡章一律由本校網站下載 校址 :24305 新北市泰山區泰林路 3 段 22 號專線 :( 日 ) 02-22964275 傳真 :( 日 ) 02-22964276 網址 :http://www.lit.edu.tw 黎明技術學院 108 學年度四技日間部單獨招生

More information

國立臺東大學進修學士班簡章

國立臺東大學進修學士班簡章 中華民國 106 年 12 月 13 日 107 學年度原住民專班招生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 107 學年度 原住民專班招生簡章 高齡健康與照護管理原住民專班 報名日期 : 107 年 0 1 月 10 日至 0 2 月 26 日 編印單位 : 國立臺東大學原住民專班招生委員會學校地址 :95092 臺東市大學路二段 369 號招生諮詢專線 :(089)517332 517334 517335 招生專區網址

More information

大仁科技大學藥學系臨床藥學組 106 學年度四技申請入學 書面資料審查 作業規範 一 評分項目包括在校成績 讀書計畫及自傳 社團參與 班級幹部 證照 結訓證明 競 賽成果 語言能力證明 特殊才能 專題報告或成果作品等, 總分共 100 分, 依簡章規 定 書面資料審查 佔總成績 25%, 其配分及評

大仁科技大學藥學系臨床藥學組 106 學年度四技申請入學 書面資料審查 作業規範 一 評分項目包括在校成績 讀書計畫及自傳 社團參與 班級幹部 證照 結訓證明 競 賽成果 語言能力證明 特殊才能 專題報告或成果作品等, 總分共 100 分, 依簡章規 定 書面資料審查 佔總成績 25%, 其配分及評 大仁科技大學藥學系藥學組 106 學年度四技申請入學 書面資料審查 作業規範 一 評分項目包括在校成績 讀書計畫及自傳 社團參與 班級幹部 證照 結訓證明 競 賽成果 語言能力證明 特殊才能 專題報告或成果作品等, 總分共 100 分, 依簡章規 定 書面資料審查 佔總成績 25%, 其配分及評分參考如下表, 評分 項目配分評分參考 學習能力 40 分自傳 讀書計畫 在校成績等 專業能力 15 分成果作品或醫藥相關心得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重要事項說明 招生重要日程壹 招生資訊 貳 報名資訊

目 錄 重要事項說明 招生重要日程壹 招生資訊 貳 報名資訊 目 錄 重要事項說明 招生重要日程壹 招生資訊 ---------------------------------------------------------------------------- 1 貳 報名資訊 ---------------------------------------------------------------------------- 1 參 招生學系分則 ( 學系

More information

1.1 1 () 擴展學習領域 () () 力求卓越創新 發皇通識教育 厚植職場發展的競爭能力 拓展國際交流 e 把握資訊網路的科技應用 () 精緻教育的學校特色 提升行政效率 發揮有效人力的整體力量 達成精緻大學的師資結構 勵應用科技的研發能力 在策略執行上

1.1 1 () 擴展學習領域 () () 力求卓越創新 發皇通識教育 厚植職場發展的競爭能力 拓展國際交流 e 把握資訊網路的科技應用 () 精緻教育的學校特色 提升行政效率 發揮有效人力的整體力量 達成精緻大學的師資結構 勵應用科技的研發能力 在策略執行上 2012 1 2 1 2 E-mailhsiaoen@mail.chna.edu.tw; mshchen@mail.chna.edu.tw ()() 97 98 101 2011 1 848 6 2010 12 76 508 59 84.6430 71.5363 1.1 1 () 擴展學習領域 () () 力求卓越創新 發皇通識教育 厚植職場發展的競爭能力 拓展國際交流 e 把握資訊網路的科技應用

More information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研究所甄試入學招生考試考生個人資料蒐集 處理及利用告知聲明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依 個人資料保護法 之相關規定, 將對您個人資料進行蒐集 處理或利用, 依法告知您以下事項, 為保障您的權益, 請詳細閱讀本聲明所有內容 一 蒐集機關 :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二 蒐集目的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研究所甄試入學招生考試考生個人資料蒐集 處理及利用告知聲明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依 個人資料保護法 之相關規定, 將對您個人資料進行蒐集 處理或利用, 依法告知您以下事項, 為保障您的權益, 請詳細閱讀本聲明所有內容 一 蒐集機關 :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二 蒐集目的 中華民國 107 年 8 月 14 日 本校研究所甄試入學招生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決議通過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108 學年度研究所甄試入學招生簡章 ( 招生名額依教育部核定為準 ) 網路報名 ( 含繳交報名費 ) 日期 : 107 年 10 月 1 日 9 時起至 107 年 10 月 22 日 24 時止 學校網址 :http://www.ntcu.edu.tw 學校招生考試網路報名網址 :http://mdpt.ntcu.edu.tw/recruit/signup/

More information

53 65 70 35 74 31 101 21 105 70 90 101 40 35 735 目的 : 報名資格 : 1. ( ) 2. 12 招生期別 : 36 招生人數 :40 師資陣容 : 修習課程 : 修業期限 : 3 3618 6 收費標準 : 8,500 4,000 報名方式 : 116052 64 2 1. 2. 3. 4. 5. 700 報名日期 : 105 5 27 ( ) 錄取辦法

More information

商品設計系專業證照列表 系務會議通過 系所代碼 雲科大證照代碼 證照名稱國內 / 國外級數 / 分數證照類別發照單位 本校認列獎勵之級別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Visual Communication using Adobe P

商品設計系專業證照列表 系務會議通過 系所代碼 雲科大證照代碼 證照名稱國內 / 國外級數 / 分數證照類別發照單位 本校認列獎勵之級別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Visual Communication using Adobe P 商品設計系專業證照列表 1071203 系務會議通過 系所代碼 雲科大證照代碼 證照名稱國內 / 國外級數 / 分數證照類別發照單位 本校認列獎勵之級別 31 500312466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Visual Communication using Adobe Photoshop 31 50038223 Adobe Certified Associate in Visual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台東師範學院進修暨推廣部九十學年度

國立台東師範學院進修暨推廣部九十學年度 中華民國 104 年 4 月 30 日 104 學年度進修學士學位班招生委員會議決議通過 國立臺東大學 104 學年度產業管理與數位行銷進修學士學位班招生簡章 校址 :95092 臺東市大學路二段 369 號報名查詢專線 :(089)517332 517334 517335 招生專區網址 :http://coce.nttu.edu.tw/bin/home.php 網路報名系統 :http://enro.nttu.edu.tw/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98南科在職專班簡章.doc

Microsoft Word - 98南科在職專班簡章.doc 國立成功大學 98 學年度電機工程學系南科在職專班入學招生簡章 一 招生目的 : 為符合國家 社會人力需求, 強化高等教育體系在職進修功能, 以建構終身學習社會, 提昇全民職能, 並增進國家競爭力 二 修業年限 : 三年至五年 凡未修畢本在職專班規定之基礎學科者, 應於入學後補修, 但不得列入本專班畢業學分計算, 基礎學科由本專班視實際需要決定之 三 報名方式及日期 : ( 一 ) 報名方式: 一律採網路登錄報名資料,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doc

Microsoft Word doc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101 學年度教育學程招生簡章 一 依據 : 教育部 97 年 11 月 24 日台中 ( 二 ) 字第 0970236656 號函修正核定之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學生修習教育學程辦法 二 招生類別及名額 : 中等學校教師教育學程 : 共四班計 144 名 ( 大學部錄取 101 名 研究生錄取 43 名 ) 三 招生對象 : 中等學校教師教育學程適用對象 : ( 一 ) 本校各學系大學部二年級以上非師資培育在學學生

More information

簡章

簡章 105 學年度教育學程招生簡章 中華民國 105 年 03 月 29 日本校 105 學年度教育學程招生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決議通過 一律現場報名 編印單位 : 師資培育中心地址 : 10607 臺北市基隆路四段 43 號報名資訊網址 : http://www.tec.ntust.edu.tw 報名諮詢電話 : 02-27376222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105 學年度教育學程招生重要日程表 工作項目工作時程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6簡章

Microsoft Word - 106簡章 依據中華民國 105 年 10 月 7 日教育部臺教高 ( 五 ) 字第 1050130097B 號令發布之大陸地區大學學歷甄試作業要點訂定 106 年度大陸地區大學學歷甄試試辦博士學位論文審查及口試簡章 限博士學位報考 試務承辦學校 : 國立中興大學 學歷甄試資訊網 :http://emhd.nchu.edu.tw/ 服務電話 :04-22851900 傳真 :04-22857329 簡章目錄 學歷甄試重要日程表

More information

79 3 (383)078-085 國 家 考 試 知 多 少.indd 79 2007/7/18 6:46:23 PM

79 3 (383)078-085 國 家 考 試 知 多 少.indd 79 2007/7/18 6:46:23 PM 78 383 現行考銓制度 補充教材 國家考試知多少 / 謝連參 現行考銓制度 第一次開課時 有幾位同學分別問及有關參加國家考 試如何選擇考試類科 如何蒐集應試科目有關資料 如何準備考試 以及考 試答題技巧等問題 茲依據相關規定及個人經驗說明如下 一 如何選擇考試類科 各項公務人員考試應考資格之規定一向寬鬆 以報考人數較多的高考三 級 大專畢業 普考 高中 職畢業 為例 行政類如一般行政 一般民 政

More information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101學年度自然系師資培育生甄選簡章 (公告版)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101學年度自然系師資培育生甄選簡章 (公告版)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104 學年度自然科學教育學系 師資培育生第 2 次甄選簡章 主辦單位 : 自然科學教育學系 ( 本校科學館 3 樓 307 室 ) 聯絡電話 :(02)2732-1104 分機 63303 本系網址 :http://s8.ntue.edu.tw/ 傳真電話 :(02)2733-3679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104 學年度自然科學教育學系師資培育生第 2 次甄選考試重要日程表 日期項目備註

More information

3 7 11 21 ( ) PPT p01 p13 23 ( ) PPT p1 p3 27 ( ) PPT p3 p1 34 ( ) PPT p2 p 36 ( ) PPT p p1ppt p7 p10 37 ( ) PPT p2 p7 39 ( ) 44 61 On Light 72 80 83 壹 實施計畫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2( ) 壹 依據 :102 貳

More information

東南技術學院九十六學年度碩士班招生簡章

東南技術學院九十六學年度碩士班招生簡章 醒吾科技大學 107 學年度碩士班 ( 含在職專班 ) 招生入學簡章 教育部 101 年 10 月 30 日臺技 ( 二 ) 字第 1010201132 號函核定 醒吾科技大學碩士班招生委員會 校 址 :24452 新北市林口區粉寮路 1 段 101 號 電話總機 :02-26015310 資訊科技應用系碩士班 ( 含在職專班 ): 轉分機 3301 行銷與流通管理系碩士班 ( 含在職專班 ): 轉分機

More information

國立金門大學 105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簡章 編印單位 : 國立金門大學進修學制招生委員會編印校址 :892 金門縣金寧鄉大學路 1 號網址 : 電話 :(082) 傳真 :(082)312347

國立金門大學 105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簡章 編印單位 : 國立金門大學進修學制招生委員會編印校址 :892 金門縣金寧鄉大學路 1 號網址 :  電話 :(082) 傳真 :(082)312347 國立金門大學 105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簡章 編印單位 : 國立金門大學進修學制招生委員會編印校址 :892 金門縣金寧鄉大學路 1 號網址 :www.nqu.edu.tw 電話 :(082)313367 傳真 :(082)312347 1 國立金門大學 105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 招生重要日程表 項目日期 簡章公告 網路報名 報名表件及審查資料寄送截止日 104 年 11 月 16 日 ( 一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D31B4BBB0B2C2E0BEC7A6D2C2B2B3B928AFF3AED7292DA5FEADB1AED1BC662DB54CA9DBA5CDA657C3422D4E6577>

<4D F736F F D D31B4BBB0B2C2E0BEC7A6D2C2B2B3B928AFF3AED7292DA5FEADB1AED1BC662DB54CA9DBA5CDA657C3422D4E6577> 大葉大學轉學考招生報名流程 招生系統 :http://dyu.edu.tw/su11 詳閱簡章請務必確認報考資格 ( 參閱簡章 P.5) 錄取後查驗學歷 ( 力 ), 不符合者取消入學資格 登錄 招生系統 開始填寫報名資料 1. 報名網址 :http://dyu.edu.tw/su11 ( 填寫時間 :104 年 5 月 22 日 ~104 年 7 月 17 日 ) 2. 報名資料填妥後須上傳 2

More information

32期.indd

32期.indd 3 3.資料核對簽冊或相片貼冊 (1)新制實習學生班級代表領取 製發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 書 資料核對簽冊 資料確認無誤 以班級為單位 請各班 級代表於98年10月底前擲回本中心 (2)舊制實習教師班級代表領取 申請合格教師證書相片貼冊 相片貼妥後 請各班於98年12月底前繳回本中心 4.學生團體平安保險 團保申請簽名單 僅舊制實習教師需領取 新制實習學生 本中心將主動辦理相關保險作業 5.大信封

More information

103 學年度遠東科技大學碩士在職專班招生簡章 校址 :74448 台南市新市區中華路 49 號 電話 : # 7011 網址 : 遠東科技大學編印

103 學年度遠東科技大學碩士在職專班招生簡章 校址 :74448 台南市新市區中華路 49 號 電話 : # 7011 網址 :  遠東科技大學編印 103 學年度遠東科技大學碩士在職專班招生簡章 校址 :74448 台南市新市區中華路 49 號 電話 :06-5979566 # 7011 網址 :http://www.feu.edu.tw 遠東科技大學編印 目錄 壹 103 學年度遠東科技大學碩士在職專班招生重要日程 1 貳 報考資格 1 參 修業年限 1 肆 報名日期及方式 1 伍 資格審查及寄發准考證 2 陸 招生系所 名額 考試科目時間...

More information

必修科目 專業選修科目 資訊工程學系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次系課程委員會訂定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理工學院課程委員會通過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校課程委員會核定通過 輔系專業 ( 門 ) 必修科目 科目名稱 學分 微積分 (

必修科目 專業選修科目 資訊工程學系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次系課程委員會訂定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理工學院課程委員會通過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校課程委員會核定通過 輔系專業 ( 門 ) 必修科目 科目名稱 學分 微積分 ( 理工學院 資訊工程學系... 化學系... 2 生命科學系... 光電工程學系... 4 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系... 5 物理學系... 6 電機工程學系... 7 應用數學系統計組... 8 應用數學系數學科學組... 9 必修科目 專業選修科目 資訊工程學系 0.0. 02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次系課程委員會訂定 0.04.29 02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理工學院課程委員會通過 0.05.4

More information

年級 預定招考試科目及成績計算比例收名額筆試資料審查 體育學系運動健康管理組 二 2 依本系 輔仁大學學生轉入體育學系 ( 組 ) 審查標準 第二條規定 : 轉系生審查標準 : 1. 先修習本系 ( 組 ) 定必修學科與術科課程各一門, 且修習成績至少及格並名列修課班前百分之十五, 始得申請 2.

年級 預定招考試科目及成績計算比例收名額筆試資料審查 體育學系運動健康管理組 二 2 依本系 輔仁大學學生轉入體育學系 ( 組 ) 審查標準 第二條規定 : 轉系生審查標準 : 1. 先修習本系 ( 組 ) 定必修學科與術科課程各一門, 且修習成績至少及格並名列修課班前百分之十五, 始得申請 2. 預定招考試科目及成績計算比例年級收名額筆試資料審查 中國文學系二 6 國文 ( 含作文及國學導讀 ) 1. 學業成績總平均 75 分以上, 且無不及格者 2. 一年級國文成績須達 70 分以上 3. 筆試及成績均需達到 70 分, 按成績高低依序錄取 4. 可不足額錄取 5. 經錄取後, 不得提高編級 歷史學系二 6 哲學系二 7 圖書資訊學系二 5 新聞傳播學系二 1 影像傳播學系二 2 影傳傳播概論

More information

八十八學年度景文技術學院生委員會

八十八學年度景文技術學院生委員會 依教育部 103.02.21 臺教學 ( 四 ) 字第 1030020376 號函辦理 黎明技術學院 106 學年度 身心障礙學生單獨招生簡章 簡章一律由本校網站下載 校址 :24305 新北市泰山區泰林路 3 段 22 號專線 :( 日 ) 02-22964275 傳真 :( 日 ) 02-22964276 網址 :http://www.lit.edu.tw 黎明技術學院 106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單獨招生

More information

國立臺東大學106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簡章

國立臺東大學106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簡章 中華民國 105 年 11 月 22 日 106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決議通過 106 學年度綠色產業高階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EMBA) 招生考試簡章 ( 本簡章節錄自本校 106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簡章 ) 報名日期 105 年 12 月 19 日至 106 年 01 月 23 日止 編印單位 : 國立臺東大學碩士在職專班招生委員會學校地址 :95092 臺東市大學路二段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A447A7DEA5D3BDD0A44ABEC7A9DBA5CDC2B2B3B92D28B E646F63>

<4D F736F F D A447A7DEA5D3BDD0A44ABEC7A9DBA5CDC2B2B3B92D28B E646F63> 亞東技術學院 103 進修部二技護理系申請入學單獨招生簡章 31 亞東技術學院 103 學年度進修部二技護理系申請入學單獨招生重要日程表 項目日期說明 簡章公告 103 年 3 月 31 日 ( 星期一 ) 網路報名 繳交報名資料 103 年 6 月 9 日 ( 星期一 ) 至 103 年 7 月 14 日 ( 星期一 ) 止 103 年 7 月 15 日 ( 星期二 ) 前 ( 郵戳為憑 ) 至本校招生資訊網自行下載,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BEC7A67EABD7A4E9B6A1B3A1BA5BB669ADD7B3A1C2E0BEC7A5CDA9DBA5CDC2B2B3B >

<4D F736F F D BEC7A67EABD7A4E9B6A1B3A1BA5BB669ADD7B3A1C2E0BEC7A5CDA9DBA5CDC2B2B3B > 106 年 5 月 9 日本校 106 學年度轉學生招生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臺中地區唯一典範科大竭誠歡迎您的加入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 106 學年度日間部暨進修部 轉學生招生簡章 編製單位 :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轉學生招生委員會學校地址 :41170 臺中市太平區坪林里中山路二段 57 號洽詢電話 : 學校總機 04-23924505 轉分機日間部分機 :2653,2655 進修推廣部分機 :2633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99簡章._電子檔_ doc.doc

Microsoft Word - 99簡章._電子檔_ doc.doc 國立成功大學 99 學年度經營管理碩士學位學程 (AMBA) 入學招生簡章 一 招生目的 : 國立成功大學 99 學年度經營管理碩士學位學程 (AMBA) 為配合國內商管專業教育之未來發展需求, 以強化學生實務訓練之專業知能, 整體規劃結合實習訓練及實務教學, 並強化國際認可的專業知識與學習經驗 二 修業年限 :1 年至 4 年, 惟以不超過 2 年為原則 三 報名方式及日期 : ( 一 ) 報名方式:

More information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使用說明書 TMAX 機車 在騎乘機車之前, 請務必仔細閱讀這本使用說明書 XP00 XP00A PW--T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More information

大葉大學九十四學年度

大葉大學九十四學年度 大葉大學 101 學年度 研究所碩士班 博士班甄試招生簡章 學校地址 :515 彰化縣大村鄉學府路 168 號 總機號碼 :04-8511888 系統操作問題 詢問註冊程序, 請洽註冊組分機 1394 報考資格規定 書面資料審查格式及口試相關問題, 請洽系所, 分機號碼如下 : 機械與自動化工程學系碩 博士班 2101 管理學院博士班 3005 工業工程與科技管理學系碩士班 2221 企業管理學系碩士班

More information

華梵大學 2019(108 學年度 ) 學士班單獨招生 入學方式區分為以下二類 : 一 申請入學 二 特殊才能與實驗教育甄審入學 重要日程 項目日期 簡章公告 ( 網路下載 ) 108 年 4 月 3 日 報名 108 年 4 月 23 日至 8 月 16 日止 面談日期 ( 一 )108 年 5

華梵大學 2019(108 學年度 ) 學士班單獨招生 入學方式區分為以下二類 : 一 申請入學 二 特殊才能與實驗教育甄審入學 重要日程 項目日期 簡章公告 ( 網路下載 ) 108 年 4 月 3 日 報名 108 年 4 月 23 日至 8 月 16 日止 面談日期 ( 一 )108 年 5 華梵大學 2019(108 學年度 ) 學士班單獨招生 入學方式區分為以下二類 : 一 申請入學 二 特殊才能與實驗教育甄審入學 重要日程 項目日期 簡章公告 ( 網路下載 ) 108 年 4 月 3 日 報名 108 年 4 月 23 日至 8 月 16 日止 面談日期 ( 一 )108 年 5 月 25 日 ( 二 )108 年 6 月 08 日 ( 三 )108 年 6 月 22 日 ( 四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8學年度GMBA招生簡章_定稿.docx

Microsoft Word - 108學年度GMBA招生簡章_定稿.docx 108 學年度 管理學院企業管理碩士專班 (Global MBA) 招生簡章 編印單位 : 教務處研究生教務組地址 : 106 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 1 號電話 :(02)33662388 轉 405 至 417 招生資訊網址 :http://www.aca.ntu.edu.tw/ 點選 招生資訊 報名登入網址 : http://gra103.aca.ntu.edu.tw/grae/ 編印日期 :107

More information

DIY香草植物乾燥

DIY香草植物乾燥 中華民國第四十五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作品說明書 高職組農業及生物科技科 第一名 091405 DIY 香草植物乾燥 - 迷迭香 國立民雄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作者姓名 : 職三黃宗榮 職三徐薪發 職三黃梓厚職三嚴翰盛 指導老師 : 吳慶源 李卓曄 DIY - (3) 5. 105 1 2 3 4 5 12 3 4 5avg 51.35 51.1 51.2 51.35 51.05 137.73

More information

97年 月 日本校98學年度

97年  月  日本校98學年度 107 年 1 月 31 日本校 107 學年度研究所招生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決議通過 國立澎湖科技大學 107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入學考試招生簡章 一律網路報名 國立澎湖科技大學研究所招生委員會編印 國立澎湖科技大學 107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入學考試招生重要日程 簡章下載 網路報名及資料繳交 准考證列印 項目日期備註 即日起 107.02.21( 三 )~ 107.03.13( 二 ) 107.03.21(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3935C2E0A874B1F8A5F3BB50BC66AC64BCD0B7C72E646F63>

<4D F736F F D203935C2E0A874B1F8A5F3BB50BC66AC64BCD0B7C72E646F63> 系別轉系條件與審查標準 電機工程學系 前一學期成績在班上前二分之一以內, 經系務會議審核通過 二 降轉標準 : 經系務會議審核通過 電子工程學系 1 每學期成績在班上三分之一以內 2 上述申請者, 須經本系之轉系審查會議審核通過 二 降轉標準 : 1 每學期成績在班上二分之一以內 2 上述申請者, 須經本系之轉系審查會議審核通過 資訊工程學系 各學期學業成績名次皆在全班前二分之一 ( 含 ) 以內,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3936C2E0A874B1F8A5F3BB50BC66AC64BCD0B7C72E646F63>

<4D F736F F D203936C2E0A874B1F8A5F3BB50BC66AC64BCD0B7C72E646F63> 系別轉系條件與審查標準 電機工程學系 前一學期成績在班上前二分之一以內, 經系務會議審核通過 二 降轉標準 : 經系務會議審核通過 電子工程學系 1 每學期成績在班上前三分之一以內 2 上述申請者, 須經本系之轉系審查會議審核通過 二 降轉標準 : 1 每學期成績在班上前二分之一以內 2 上述申請者, 須經本系之轉系審查會議審核通過 資訊工程學系 前兩學期學業成績名次皆在全班前二分之一 ( 含 )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目  錄 中華民國 104 年 5 月 20 日本校 104 學年度大學部招生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決議通過 104 學年度 日間部暑假轉學考試招生簡章 明道大學大學部招生委員會編印校址 :52345 彰化縣埤頭鄉文化路 369 號電話 :04-8783145 傳真 :04-8783783 網址 :http://www.mdu.edu.tw/~dud/admission/ 目 錄 壹 招生日程 1 貳 修業年限 1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4教專簡章-網路.doc

Microsoft Word - 104教專簡章-網路.doc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 104 學年度 教師碩士在職專班招生簡章 招生班別經教育部 103 年 9 月 12 日臺教高 ( 四 ) 字第 1030130082 號函核定招生簡章經 103 年 11 月 18 日本校 104 學年度第 2 次招生委員會議通過地址 :30014 新竹市南大路 521 號電話 :(03)5213132 轉 2304 2300 傳真 :(03)5617287 招生資訊網址 :http://www.nhcue.edu.tw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7進專招生簡章定稿8

Microsoft Word - 107進專招生簡章定稿8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附設專科進修學校 107 學年度申請入學招生簡章 106 學年度元培醫事科技大學附設專科進修學校申請入學招生委員會網址 :http://www.ypu.edu.tw 地址 :30015 新竹市元培街 306 號電話 :(03) 6102226 傳真 :(03) 6102214 目 次 頁次 招生重要日程 2 壹 招生科別及名額.. 3 貳 報名資格.. 3 參 報名日期及方式.. 7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BEC7A67EABD7BEC7A468AF5AC2E0BEC7A5CDA9DBA5CDC2B2B3B92D B371B94C2E646F6378>

<4D F736F F D BEC7A67EABD7BEC7A468AF5AC2E0BEC7A5CDA9DBA5CDC2B2B3B92D B371B94C2E646F6378> 107 學年度學士班轉學生招生簡章 107 年 3 月 21 日本校招生委員會會議決議通過 校址 :22301 新北市石碇區華梵路 1 號電話 :02-26632102 轉 2232 2235( 教務處招生發展中心 ) 傳真 :02-26633763 網址 :http://www.hfu.edu.tw 重要日期 項目日期 簡章下載 網路報名時間 自即日起 107 年 6 月 19 日至 107 年

More information

重要注意事項 一 中州科技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主辦本招生, 需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取得並保管考生個人資料, 在辦理招生事務的目的下, 進行處理 利用及授權查核 本校將善盡良善保管人之義務與責任, 妥善保管考生個人資料, 僅提供本招生相關工作目的使用 凡報名本校招生者, 即表示同意授權本校

重要注意事項 一 中州科技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主辦本招生, 需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取得並保管考生個人資料, 在辦理招生事務的目的下, 進行處理 利用及授權查核 本校將善盡良善保管人之義務與責任, 妥善保管考生個人資料, 僅提供本招生相關工作目的使用 凡報名本校招生者, 即表示同意授權本校 107 年 10 月 17 日 108 學年度招生策略委員會第 1 次會議通過 108 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 招生簡章 中州科技大學招生入學服務中心校址 :510-03 彰化縣員林市山腳路 3 段 2 巷 6 號電話 :(04)8359000 轉分機 1241 ~ 1243 傳真 :(04)8344542 網址 :http://www.ccut.edu.tw 重要注意事項 一 中州科技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More information

國立臺北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國立臺北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國立臺北大學 105 學年教育學程招生甄選委員第 1 次會議通過 105 學年度 教育學程新生甄選簡章 國立臺北大學師資培育中心編印 電話 :(02)8674-1111 分機 66906/66908 傳真 :(02)8674-4205 網址 :http://www.ntpu.edu.tw/tec/ E-mail:tec@mail.ntpu.edu.tw 1 國立臺北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105 學年度教育學程新生甄選簡章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A447A7DEA5D3BDD0A44ABEC7A9DBA5CDC2B2B3B928B669295F66696E616C2E646F6378>

<4D F736F F D A447A7DEA5D3BDD0A44ABEC7A9DBA5CDC2B2B3B928B669295F66696E616C2E646F6378> 亞東技術學院 107 學年度進修部二技護理系申請入學單獨招生重要日程表 項目日期說明 簡章公告 107 年 3 月 30 日 ( 星期五 ) 請自行下載, 不另販售 網路報名 寄繳報名資料 107 年 6 月 4 日 ( 星期一 ) 起至 107 年 6 月 19 日 ( 星期二 ) 止 107 年 6 月 20 日 ( 星期三 ) 前 ( 郵戳為憑 ) 一律採網路個別報名, 網址 : http://recruit.oit.edu.tw/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B4BBB0B2C2E0BEC7A6D2C2B2B3B95FAED6A9775FAF42A4F4A64C2E646F63>

<4D F736F F D B4BBB0B2C2E0BEC7A6D2C2B2B3B95FAED6A9775FAF42A4F4A64C2E646F63>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103 學年度四技轉學生招生簡章 ( 一律網路報名 )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四技轉學生招生委員會地址 :632 雲林縣虎尾鎮文化路 64 號電話 :05-6315104 6314790 傳真 :05-6310857 學校網址 :http://www.nfu.edu.tw/ 報名網址 :http://academic.nfu.edu.tw/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考生個人資料蒐集 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寒轉簡章-2.doc

Microsoft Word 寒轉簡章-2.doc 104 學年度第 2 學期學士班轉學生招生簡章 104 年 11 月 18 日依本校招生委員會會議決議通過 校址 :22301 新北市石碇區華梵路 1 號電話 :02-26632102 轉 2230-2232 ( 教務處招生組 ) 傳真 :02-26633763 網址 :http://www.hfu.edu.tw 重要日期 項目日期 簡章下載 報名時間採網路及現場報名, 請擇一 網路報名 網路公告試場相關資訊

More information

學 國立臺北大學 106 學年度 學士班特殊選才招生簡章 校址 : 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 151 號招生專線 :02-86741111#66119 招生傳真 :02-86718006 招生資訊網 :www.ntpu.edu.tw/exam 105.10.27 學士班特殊選才招生委員會第 1 次會議通過 目 錄 試務重要日程表 -----------------------------------------------------------------------------------2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A57CA7DEA4E9B6A1B3A1B3E6A9DBC2B2B3B9>

<4D F736F F D A57CA7DEA4E9B6A1B3A1B3E6A9DBC2B2B3B9>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105 學年度四技日間部單獨招生簡章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編印校址 :30015 新竹市元培街 306 號招生專線 :(03)6102216 傳真電話 :(03)6102387 網址 :http://www.ypu.edu.tw 電子信箱 :freshman@mail.ypu.edu.tw 本考試一律採網路填表 通訊報名, 請詳閱簡章規定, 審慎填寄 1 目錄 項目 頁次 招生重要日程表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2碩士班考試簡章_final.doc

Microsoft Word - 102碩士班考試簡章_final.doc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 102 學年度 碩 博士班招生考試簡章 101 年 11 月 26 日本校 102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第 3 次會議決議通過地址 :30014 新竹市南大路 521 號電話 :(03)5213132 轉 2303 2300 傳真 :(03)5617287 招生入學網址 :http://www.nhcue.edu.tw 招生入學 碩 ( 博 ) 士班 考試入學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 102

More information

2010/03 1. 2. 3. .. . 14 * (Certification) Certification) 1. 2. 3. ( 5~15%) 4. 5. 20% 企業看證照 具加分效果 機械專業證照至今已獲得120家機械相關企業的認同與支持 企業表達認同的具體作法包含 給予獲證考生優先面試的機會 運用此認證 作為公司招募員工時確保所錄取之新 人基本能力的方式 鼓勵員工報考 提升專業能力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6進招生簡章

Microsoft Word - 106進招生簡章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106 學年度進修學士班入學招生簡章 中華民國 106 年 4 月 12 日進修學士班招生委員會第 1 次會議審議通過 網路申請繳費帳號期間 : 106 年 5 月 4 日上午 8:00 至 6 月 5 日下午 3:30 止 網路登錄報名資料期間 : 106 年 5 月 4 日上午 9:00 至 6 月 5 日下午 5:00 止 招生資訊網頁 http://admission.ntou.edu.tw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輔仁大學學則

Microsoft Word 輔仁大學學則 輔仁大學學則 教育部 85.08.08 台 (85) 高 ( 二 ) 字第 85514711 號函核定教育部 87.05.29 台 (87) 高 ( 二 ) 字第 87054372 號函同意修正備查教育部 88.11.10 台 (88) 高 ( 二 ) 字第 88135185 號函同意修正備查教育部 90.03.19 台 (90) 高 ( 二 ) 字第 90035376 號函同意修正備查教育部 91.04.02

More information

康寧大學一 五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招生 日 程 表 項目 簡 章 日期 公 告 民國 104 年 11 月 04 日(三) (一)網路報名 網路填表 並郵寄報名資料 報名日期 民國 104 年 11 月 23 日(一) 民國 104 年 12 月 04 日(五) 報名時間 報名系統 24 小時開放

康寧大學一 五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招生 日 程 表 項目 簡 章 日期 公 告 民國 104 年 11 月 04 日(三) (一)網路報名 網路填表 並郵寄報名資料 報名日期 民國 104 年 11 月 23 日(一) 民國 104 年 12 月 04 日(五) 報名時間 報名系統 24 小時開放 105 學年度- 碩士班甄試入學 招生簡章 康寧大學 招生委員會 編印 709 台南市安南區安中路五段 188 號 www.ukn.edu.tw 06-2559000 康寧大學一 五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招生 日 程 表 項目 簡 章 日期 公 告 民國 104 年 11 月 04 日(三) (一)網路報名 網路填表 並郵寄報名資料 報名日期 民國 104 年 11 月 23 日(一) 民國 104

More information

大同大學

大同大學 大同大學 103 學年度轉學生招生簡章 103 年 5 月 22 日本校招生委員會會議通過 一律網路報名填寫資料並郵寄文件 地址 : 104 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三段 40 號電話 :(02)25925252 轉 3462 (02)21822928 轉 6057 網址 :http://www.ttu.edu.tw 103 學年度轉學生招生重要日程表 項目日期電子簡章申請 103/6/18( 三 )~103/6/27(

More information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中華民國 105 年 11 月 2 日本校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及國民小學教師在職進修教學碩士學位班招生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決議通過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106 學年度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及國民小學教師在職進修教學碩士學位班招生簡章 網路報名 ( 含繳交報名費 ) 日期 : 106 年 1 月 4 日 9 時起至 106 年 1 月 23 日 24 時止 學校網址 :http://www.ntcu.edu.tw

More information

一、大學部學則

一、大學部學則 健行學校財團法人健行科技大學大學部學則 中華民國 96 年 6 月 26 日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中華民國 96 年 7 月 30 日台技 ( 四 ) 字第 0960115551 號備查中華民國 97 年 6 月 20 日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中華民國 97 年 7 月 2 日台技 ( 四 ) 字第 0970123699 號函備查中華民國 101 年 6 月 13 日校務會議通過修訂名稱中華民國 101 年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BEC7A67EABD7BAD3A468AF5ABAC2B8D5A44ABEC7C2B2B3B9AED6A977AAA92E646F63>

<4D F736F F D BEC7A67EABD7BAD3A468AF5ABAC2B8D5A44ABEC7C2B2B3B9AED6A977AAA92E646F63> 104 學年度碩士班招生考試簡章 甄試入學 明道大學碩博士班招生委員會編印教務處招生專線 04-8783145 http://www.mdu.edu.tw/~dud/admission/ 經本校 103 年 10 月 9 日碩博士班招生委員會會議通過 簡章取得方式 網路免費下載 :http://www.mdu.edu.tw/~dud/admission/( 不另發售紙本 ) 目錄 104 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招生考試日程表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A4A4A473C2E5BEC7A46ABEC7BAD3B3D5A468AF5ABAC2B8D5A44ABEC7A9DBA5CDA6D2B8D5C2B2B3B92D D46696E616C>

<4D F736F F D A4A4A473C2E5BEC7A46ABEC7BAD3B3D5A468AF5ABAC2B8D5A44ABEC7A9DBA5CDA6D2B8D5C2B2B3B92D D46696E616C> 107 學年度 碩博士士班班甄甄試試入入學招生生考考試試簡簡章 經本本校 106.10.5 研究所招生委員會會成立暨第第一次會議通通過地址 :40201 台中市南區區建國北路路一段 110 號電話 :(04)24730022 轉 11112 11118 電子子信箱 :cs168@csmu.edu.tw 中山山醫學大學學研究所招招生委員會印製 本次次招生作業一一律採網路填填表及通訊報名, 請詳閱簡簡章規定,

More information

報名程序 臺灣教育大學系統 105 學年度學士班 第一學期二 三年級轉學生聯合招生重要日程表 試務相關作業日期附註 簡章公告 步驟一 : 上網填寫報名資料並列印表單及繳費單 步驟二 : 繳費 步驟三 : 郵寄報名資料 ( 郵寄審查資料 ) ( 一 ) ( 含 ) 前 (

報名程序 臺灣教育大學系統 105 學年度學士班 第一學期二 三年級轉學生聯合招生重要日程表 試務相關作業日期附註 簡章公告 步驟一 : 上網填寫報名資料並列印表單及繳費單 步驟二 : 繳費 步驟三 : 郵寄報名資料 ( 郵寄審查資料 ) ( 一 ) ( 含 ) 前 ( 105 學年度臺灣教育大學系統招生委員會通過 (105.4.18) 臺灣教育大學系統 105 學年度第一學期學士班二 三年級轉學生聯合招生簡章 ( 國立臺南大學 - 國語文學系 國立嘉義大學 - 中國文學系 臺北市立大學 - 中國語文學系 除上列舉辦聯合招生外之學系, 由各校自行舉辦轉學考 ) 網路線上報名 105 年 5 月 23 日 ( 一 ) 上午 9 時至 5 月 27 日 ( 五 ) 下午

More information

106 學年度藝術產業學士原住民專班單獨招生 重要日程表 項目 日期 簡章公告 ( 網路下載 ) ( 一 ) 網路報名 ( 一律網路報名 ) 取轉帳編號繳交報名費資料繳交 ( 以郵戳為憑 ) 網路公告參加複審名單順序 ( 一併公告複審注意事項 ) 自行上網列印 准考證 ( 務必攜

106 學年度藝術產業學士原住民專班單獨招生 重要日程表 項目 日期 簡章公告 ( 網路下載 ) ( 一 ) 網路報名 ( 一律網路報名 ) 取轉帳編號繳交報名費資料繳交 ( 以郵戳為憑 ) 網路公告參加複審名單順序 ( 一併公告複審注意事項 ) 自行上網列印 准考證 ( 務必攜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National Kaoshiung Normal University 106 學年度藝術產業學士原住民專班單獨招生簡章 招生簡章公告網址 :http://www.nknu.edu.tw/~course/curricu.htm 簡章上網日期 :105 年 12 月 5 日至 106 年 1 月 13 日 簡章免費下載 報名及准考證下載網址 :http://sso.nknu.edu.tw/recruit/art-aboriginal.aspx

More information

108 學年度 碩士在職專班 招生簡章 編印單位 : 教務處研究生教務組地址 : 106 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 1 號電話 :(02) 轉 405 至 417 招生資訊網址 : 點選 招生資訊 報名登入網址 :

108 學年度 碩士在職專班 招生簡章 編印單位 : 教務處研究生教務組地址 : 106 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 1 號電話 :(02) 轉 405 至 417 招生資訊網址 :  點選 招生資訊 報名登入網址 : 108 學年度 碩士在職專班 招生簡章 編印單位 : 教務處研究生教務組地址 : 106 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 1 號電話 :(02)33662388 轉 405 至 417 招生資訊網址 :http://www.aca.ntu.edu.tw/ 點選 招生資訊 報名登入網址 : http://gra103.aca.ntu.edu.tw/grap/ 編印日期 : 中華民國 107 年 11 月 108

More information

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 學年度 日間學士班單獨招生重要日程表 項目日期備註 公告簡章 104 年 6 月 10 日 ( 三 ) 簡章下載網址 報名及繳交資料 申請入學審查作業 1. 網路及通訊報名 : 104 年 6 月 30 日 (

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 學年度 日間學士班單獨招生重要日程表 項目日期備註 公告簡章 104 年 6 月 10 日 ( 三 ) 簡章下載網址  報名及繳交資料 申請入學審查作業 1. 網路及通訊報名 : 104 年 6 月 30 日 ( 中華民國一 四年四月二十九日星期三經本校一 三學年度第十次招生委員會會議通過 104 學年度日間學士班單獨招生簡章 校址 :613 嘉義縣朴子市學府路二段 51 號電話 :(05)3623133 或 (05)3622889 轉 223 225 311 招生處傳真 :(05)3622505 網址 :http://www.toko.edu.tw 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 1 0 4 學年度 日間學士班單獨招生重要日程表

More information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05 學年度 國際時尚高階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GF-EMBA) 招生簡章 報名期間 :105 年 1 月 11~25 日 截止日 105 年 1 月 25 日 ( 星期一 ), 以郵戳為憑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招生委員會編訂 中華民國 104 年 11 月 重要日程 項目 國際時尚高階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GF-EMBA) 報名期間 105 年 1 月 11 日 ( 星期一 )~ 105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B0EAB3D0C2B2B3B928AED6A977AAA9A15E>

<4D F736F F D B0EAB3D0C2B2B3B928AED6A977AAA9A15E> 天主教輔仁大學 107 學年度 國際創業與經營管理碩士學位學程 在職專班招生簡章 107 年 3 月 7 日本校招生委員會議決議通過 招生問題諮詢 :( 上班日上午 8.. 00 至下午 4.. 30, 暑假作息時間請至招生資訊網最新公告查詢 ) 項目電話單位 報名放榜國際創業與經營管理碩士學位學程相關問題 (02)2905-3135 招生中心 (02)2905-3979 (02)2905-2701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