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D F736F F D20BBAACCA9D6A4C8AFBCF9D0D0B4B4D0C2B7FECEF120BBFDBCABBBD8B1A8CDB6D7CAD5DF2E646F63>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4D F736F F D20BBAACCA9D6A4C8AFBCF9D0D0B4B4D0C2B7FECEF120BBFDBCABBBD8B1A8CDB6D7CAD5DF2E646F63>"

Transcription

1 华泰证券践行创新服务积极回报投资者 根据江苏证监局 关于深入开展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 ( 苏证监公司字 [2012]387 号 ) 精神, 现将有关我公司上市以来现金分红情况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信息披露规章制度公布如下 : 公司自公开发行上市至今分红情况介绍 公司在 章程 第一百七十五条中明确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 根据公司盈利状况 和生产经营发展需要, 结合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等情况, 在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内制定 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 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 股票以及 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连 续两年为负时可以不进行当年度的利润分配 ; 公司当年盈利, 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 案的, 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 存公司的用途, 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 公司还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分红政策 的执行情况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 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 推动公司建立科学 持续 稳 定的分红机制, 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 证监发 [2012]37 号 ) 及江苏证监局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要求的通知 ( 苏证监公司字 [2012]276 号 ) 有关规定和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 公司拟将 章程 第一百七十五条修改为 :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执行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 配政策 ;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 公司 可以采用现金 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除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计划 进行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等可能导致公司不符合净资本监管要求的特殊情况外, 公司在 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 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

2 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经公司董事会提议, 股东大会批准, 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 公司根据年度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 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 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为 :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 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盈利情况 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拟定, 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 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为 :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 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拟定, 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进行审议, 充分听取不在公司任职的外部监事意见, 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 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股东意见, 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 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予以支持, 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 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关于上述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已经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章程修订相关申请材料已报江苏证监局审核 公司自公开发行上市 (2010 年 2 月 ) 至今 ( 含上市当年 ) 分红情况如下 :

3 2009 年度 : 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795,291, 元, 经公司 200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未进行现金分红 2010 年度 : 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425,046, 元, 经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以 2010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5,600,0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 1.5 元 ( 含税 ), 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840,000,000 元 现金分红金额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24.53% 2011 年度 : 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784,428, 元, 经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以 2011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5,600,0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 1.5 元 ( 含税 ), 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840,000,000 元 现金分红金额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47.07% 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要求, 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和清晰,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 独立董事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中小股东具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 充分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 以下统称 投资者 ) 之间的沟通, 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和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 加强与投资者之间

4 的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和认同, 实现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 1 公平性原则 公平 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2 权益保障原则 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等合法权益; 3 高效率 低成本原则 采用先进的沟通手段, 努力提高沟通效果, 降低沟通成本 ; 4 合规性原则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第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 1 树立尊重投资者及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 2 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 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 3 促进公司诚信自律 规范运作; 4 提高公司透明度, 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五条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 真实 准确 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 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六条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 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第七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 1 投资者; 2 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3 新闻媒体; 4 其他相关机构 第八条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 1 公告( 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

5 2 股东大会; 3 说明会; 4 一对一沟通; 5 电话咨询; 6 邮寄资料; 7 广告 媒体 报刊或其他宣传资料; 8 路演; 9 现场参观; 10 公司网站 第九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为, 在遵循公开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 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的相关信息, 主要包括 : 1 公司的发展战略; 2 公司的经营 管理 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其他信息, 包括 : 公司的经营 业务创新 重大投资和重组 对外合作 财务状况 经营业绩 股利分配 管理模式等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种已公开披露信息 ; 3 企业文化; 4 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已公开披露信息 第三章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及其职责第十条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 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 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 经营状况 发展战略等情况下, 负责策划 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6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人员须具备以下素质 : 1 对公司有全面了解, 包括经营 业务流程 管理 研究 市场营销 财务 人事等各个方面, 并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前景有一定的了解 ; 2 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 熟悉公司治理 财务 会计等相关法律 法规 ; 3 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4 具有良好的品行 诚实信用; 5 准确掌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程序 第十二条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对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就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全面和系统的介绍或培训 未经董事会秘书同意, 任何人不得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 第十三条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要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第四章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及其职责第十四条董事会办公室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 具体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责, 主要包括 : 1 信息沟通: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 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 及时 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 ;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 通过举行业绩说明会及路演等活动, 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 通过电话 电子邮件 传真 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2 定期及临时报告: 主持年度报告 中期报告 季度报告及临时报告的编制工作 ; 3 筹备会议: 筹备年度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会, 准备会议材料 ; 4 公共关系: 建立和维护与监管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良好的公共关系 ; 5 媒体合作: 跟踪媒体有关公司情况的信息发布, 每天九时前将该时点前发布的有关

7 公司信息情况报送董事会秘书, 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 引导媒体对公司的报道, 安排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 6 网络信息平台建设: 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 在网上发布公司已披露的信息, 方便投资者查询 ; 7 危机处理: 在诉讼 仲裁 重大重组 关键人员的变动 盈利大幅度波动 股票交易异动 自然灾害等危机发生后迅速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 ; 8 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的档案,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至少应当包括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 时间 地点 ;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谈论的内容等事项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管, 存档期限十五年 9 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 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 各分支机构 子公司 全体员工应积极参与并主动配合董事会办公室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董事会办公室应当以适当方式组织对公司全体员工特别是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部门负责人 各分支机构 子公司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 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 还应当举行专门的培训活动 第十七条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及时 深入和广泛的沟通, 并借助互联网等快捷手段, 提高沟通效率 降低沟通成本 第五章投资者关系活动及现场接待细则第十八条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十五日内应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 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九条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日内举行年度业绩报告说明会 ; 拟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公司债券时, 应在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后五日内举行投资者说明会 第二十条在进行业绩说明会 分析师会议 路演前, 公司应确定投资者 分析师提问

8 可回答范围, 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 或者回答的问题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 公司可以拒绝回答 第二十一条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 分析师会议 路演等方式与投资者就公司的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进行沟通时, 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二十二条业绩说明会 分析师会议 路演结束后, 公司应及时将主要内容置于公司网站或以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二十三条公司接待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 座谈 沟通, 实行预约制度, 由董事会办公室统筹安排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人员在接待投资者 中介机构 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 座谈沟通前, 应当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在得到董事会秘书许可后, 方可接待 前款所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 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消息进行交易或传播的机构或个人, 包括但不限于 : ( 一 ) 从事证券分析 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 个人及其关联人 ; ( 二 ) 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 个人及其关联人 ; ( 三 ) 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 ( 四 ) 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 ( 五 )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公司接待人员应合理 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 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信息 公司应派两人以上陪同参观, 并由专人对参观人员的提问进行回答 若对于该问题的回答内容个别或综合的等同于提供了尚未披露的股价敏感信息, 上述知情人均不得回答 特定对象要求提供或评论可能涉及公司未曾发布的股价敏感信息, 也必须拒绝回答 第二十四条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 应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 承诺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 ( 一 ) 承诺不故意打探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未经公司许可, 不与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

9 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 ( 二 ) 承诺不泄漏无意中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 ( 三 ) 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 除非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 ( 四 ) 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 注明资料来源, 不使用主观臆断 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 ( 五 ) 承诺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知会公司 ; ( 六 ) 明确违反承诺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承诺书一式两份, 其中一份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管, 保管期限十五年 第二十六条公司应认真核查特定对象知会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新闻稿等文件 发现其中存在错误 误导性记载的, 应要求其改正 ; 拒不改正的, 公司应及时发出澄清公告进行说明 发现其中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 应立即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同时要求其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泄漏该信息并明确告知在此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证券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制度与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 以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实施

1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按照规定的时限, 以规定的方式, 在规定的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告, 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备案的行为 第三条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 上市公告书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 : 1.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 2. 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4.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管理部门 ; 5. 公司控股股东 持股 5% 以上的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6. 公司各部门 ( 含各分支机构 ) 负责人 ; 7. 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 准确 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不得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1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第六条公司及公司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 公平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的, 应当在公告中做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公司股东及其他有信息披露义务的投资人, 应当按照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信息并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事件, 并在披露前不对外泄露相关信息 公司股东及其他有信息披露义务的投资人应当协助公司了解相关情况 第三章招股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第八条公司编制招股说明书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均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公司应当在证券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 第九条公司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对招股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 完整 招股说明书应当加盖公司公章 第十条证券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至发行结束前, 发生重要事项的, 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 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后, 修改招股说明书或者作相应的补充公告 第十一条申请证券上市交易, 公司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 并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公告 公司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对上市公告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 完整 上市公告书应当加盖公司公章

12 第十二条招股说明书 上市公告书引用保荐人 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意见或者报告的, 相关内容应当与保荐人 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内容一致, 确保引用保荐人 证券服务机构的意见不会产生误导 第十三条本制度第八条至第十二条有关招股说明书的规定, 适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十四条公司在非公开发行新股后, 应当依法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四章定期报告第十五条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 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均应当披露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十六条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 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 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 3 个月 第 9 个月结束后的 1 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第十七条年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 ( 一 ) 公司基本情况 ; ( 二 )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 三 ) 公司股票 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末股票 债券总额 股东总数, 公司前 10 大股东持股情况 ; ( 四 ) 持股 5% 以上股东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 五 )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持股变动情况 年度报酬情况 ; ( 六 ) 董事会报告 ; ( 七 )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3 ( 八 ) 报告期内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 ( 九 ) 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 ; ( 十 )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中期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 ( 一 ) 公司基本情况 ; ( 二 )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 三 ) 公司股票 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 股东总数 公司前 10 大股东持股情况,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 ; ( 四 )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 五 ) 报告期内重大诉讼 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 ( 六 ) 财务会计报告 ; ( 七 )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季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 ( 一 ) 公司基本情况 ; ( 二 )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 三 )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监事会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 准确 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 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 并予以披露 第二十一条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漏, 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 公司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 第二十二条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度变动的, 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

14 告 第二十三条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 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当至少每半年经主要负责人签署确认后, 向公司全体董事书面报告一次公司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的具体情况和达标情况 ; 公司应当至少每半年经董事会签署确认, 向全体股东书面报告一次公司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的具体情况和达标情况, 并至少获得主要股东的签收确认证明文件 净资本指标与上月相比发生 30% 以上变化或不符合规定标准时, 公司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向全体董事书面报告,10 个工作日内向全体股东书面报告 第五章临时报告第二十五条临时报告是指公司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发布的除招股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 上市公告书和定期报告以外的公告 第二十六条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投资者尚未得知时, 公司应当立即披露, 说明事件的起因 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包括 : ( 一 )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 ( 二 )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 ( 三 )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 可能对公司的资产 负债 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 ( 四 )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 ( 五 )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 ( 六 )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 ( 七 ) 公司的董事 1/3 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 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 ( 八 ) 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

15 发生较大变化 ; ( 九 ) 公司减资 合并 分立 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 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被责令关闭 ; ( 十 )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 仲裁, 股东大会 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 ( 十一 ) 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 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重大行政处罚 ;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 ( 十二 ) 新公布的法律 法规 规章 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 ( 十三 ) 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 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 ( 十四 ) 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 以上股份被质押 冻结 司法拍卖 托管 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 ( 十五 ) 主要资产被查封 扣押 冻结或者被抵押 质押 ; ( 十六 ) 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 ( 十七 ) 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 ( 十八 ) 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 负债 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 ( 十九 ) 变更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 ; ( 二十 ) 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 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 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 ( 二十一 )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有关 重大 的衡量标准可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确认 第二十七条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 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 : ( 一 ) 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 ; ( 二 ) 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 ;

16 ( 三 ) 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并报告时 在前款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 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 : ( 一 ) 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 ; ( 二 ) 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 ( 三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 第二十八条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 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 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 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二十九条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本章规定的重大事件, 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的, 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条涉及公司的收购 合并 分立 发行股份 回购股份等行为导致公司股本总额 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发生重大变化的, 公司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报告 公告义务, 披露权益变动情况 第三十一条公司应当关注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异常交易情况及媒体关于本公司的报道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发生异常交易或者在媒体中出现的消息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产生重大影响时, 公司应当及时向相关各方了解真实情况, 必要时应当以书面方式问询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及时 准确地告知公司是否存在拟发生的股权转让 资产重组或者其他重大事件, 并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十二条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异

17 常交易的, 公司应当及时了解造成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影响因素, 并及时披露 第六章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第三十三条公司董事会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 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并按规定向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公司财务部门负有信息披露配合义务以确保公司定期报告以及相关临时报告能够及时披露 本办法第四条所列人员和机构负责人是信息报备的责任人 第三十四条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公开信息披露的主管部门, 负责公开信息披露的制作工作, 负责统一办理公司应公开披露的所有信息的报送和披露手续 在应披露的信息未公开披露前,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第三十五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为定期报告编制的组织协调部门, 公司计划财务部为定期报告中的财务报告部分编制及审计工作负责部门 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 审议 披露程序 : ( 一 ) 公司各相关部门在指定的时间内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报告期相关业务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 完整负责, 提交的材料须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 ( 二 ) 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资料汇总完成定期报告草案 ; ( 三 ) 董事会秘书负责将定期报告草案送达董事 监事审阅 ; ( 四 ) 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 ; ( 五 ) 监事会负责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 ; ( 六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 第三十六条公司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的内部流转 审核程序 :

18 1. 公司总部各部门负责人 分支机构负责人, 在知晓本办法认定的重大信息或其他应披露的信息后, 及时填制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报备单 逐级向公司分管领导和总裁报告, 需提交董事会秘书的, 由总裁批转董事会办公室办理 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和持股 5% 以上的大股东, 在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或其他应披露的信息时, 应当依规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通报信息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在获得报告或通报的信息后进行合规性审查后, 应及时呈报董事长, 董事长在接到报告后, 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3. 信息报备应遵循持续披露原则, 对涉及本制度第五章规定的重大事项, 应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备进展情况 第三十七条公司尚未公开的其他信息的传递 审核程序 : ( 一 ) 公司经营管理层应当及时以书面或其他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 重大合同的的签订 执行情况 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等情况, 保证所报告内容的真实 及时和完整 ( 二 ) 公司总部各部门负责人 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以书面或其他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向经营管理层报告公司经营 重大合同的的签订 执行情况 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等情况, 保证所报告内容的真实 及时和完整 ( 三 ) 经营管理层 各分支机构相关报告应同时报备董事会秘书 ( 四 ) 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认定该等信息或报告是否应予以披露 第三十八条对外披露信息应严格履行下列披露程序 : ( 一 ) 董事会办公室根据公司董事会领导的批示拟订信息披露方案并编制信息披露文稿 ; ( 二 ) 信息文稿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 报董事长签发 ; ( 三 ) 董事会办公室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19 第三十九条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 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四十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股东大会 董事会会议的文件保管和其他信息披露 ( 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 的文件档案管理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设置专人协助董事会秘书负责上述文件的分类专卷存档 保管及借阅登记工作 上述文件的借阅或调用应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 经董事会秘书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四十一条公司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 章程 招股说明书 配股说明书 招股意向书除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外, 还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第四十二条公司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 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 公告义务, 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四十三条公司可以通过接受投资者调研 业绩说明会 分析师会议 路演等形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投资者 证券服务机构 媒体进行沟通, 但应保证不同的投资者间公平信息披露原则, 以保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七章信息披露中相关主体的职责第四十四条公司董事应当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和公司已经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 主动调查 获取决策所需要的资料 第四十五条公司监事应当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 ; 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发现信息披露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的, 应当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公司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 应当说明编制和审核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 准确 完整地反映实际情况

20 第四十六条除监事会公告外,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发布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 不得对外发布公司未披露的信息 第四十七条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由董事会责成专人负责记录, 并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 第四十八条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的重大事件 已披露事件的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 第四十九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 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股东大会 董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 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 查阅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件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关注本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的异常交易情况及媒体关于本公司的报道 证券及衍生品种发生异常交易或者在媒体中出现的消息可能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产生重大影响时, 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相关各方了解真实情况, 必要时应当以书面方式问询 第五十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信息报备的责任人, 负责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 并确保提供和报备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本部门工作职责, 切实履行信息报备义务, 不得相互推诿 扯皮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检查各部门信息披露的报备情况 第五十一条如因未及时 准确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备应披露事项, 致使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或产生出现重大错误或遗漏, 并给公司造成不良后果的, 公司将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第五十二条公司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发生以下事件时, 应当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 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一 ) 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

21 ( 二 ) 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 以上股份被质押 冻结 司法拍卖 托管 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 ( 三 ) 拟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者业务重组 ; ( 四 )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当披露的信息依法披露前, 相关信息已在媒体上传播或者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交易异常情况的, 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 准确地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并配合公司及时 准确地公告 公司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 支配地位, 不得要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五十三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和发行对象应当及时向公司提供相关信息, 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十四条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 公司应当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并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 交易各方不得通过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 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十五条通过接受委托或者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应当及时将委托人情况告知公司, 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十六条对违反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各项制度或对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部门和人员, 应对该部门 责任人给予批评 警告 降职, 直到解除其职务的处分, 并且可以向其提出适当的赔偿要求, 必要时可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第八章信息披露保密措施 第五十七条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尚未公开披露的 信息的人士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负有保密义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 任何知情人不得公

22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 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五十八条公司的信息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 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不得泄漏公司的内幕信息, 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五十九条当公司董事会得知, 有关尚未披露的信息难以保密, 或者已经泄露, 或者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已经明显发生异常波动时, 公司应当及时将该信息予以披露 第六十条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工作人员 关联人等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公司有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九章附则第六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或者本办法与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不符时, 按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执行 第六十二条本办法随证券监管部门有关法规的调整而调整, 一般性调整不再另行具文通知 第六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六十四条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附件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报备单

23 编号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报备单本部门确保提供和报备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而没有虚假 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信息发源部门 : 年月日 报备事项 事件时间 内容提要 : 附件内容 : 部门负责人签字 : 公司分管领导意见 : 公司董事会秘书意见 : 公司总裁意见 :

24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 明确公司重大信息的内部收集和管理办法, 确保公司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 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08 年修订 ) ( 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2008 年修订 ) 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等公司内部规章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 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 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 部门和机构, 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办公室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各部门 分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及指定的联络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指定的联络人为信息报告义务人 ( 以下简称为 报告人 ) 报告人负有通过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向董事会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日常管理部门, 由董事会秘书领导 第五条报告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履行信息报告义务, 对所报告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责任, 并应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 准确 完整, 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5 第二章重大信息的范围第六条公司及公司各部门 分公司 子公司出现 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 负有报告义务的相关人员应将有关信息通过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向董事会报告 : ( 一 ) 会议事项 1. 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 ; 2. 召开监事会并作出决议 ; 3. 召开股东 ( 大 ) 会或变更召开股东 ( 大 ) 会日期的通知 ; 3. 召开股东 ( 大 ) 会并作出决议 ; 5. 独立董事声明 意见及报告 ; 6.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并作出决议 ( 二 ) 重大交易事项公司及分公司 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应报告的交易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 : 1.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 2. 对外投资 ( 含委托理财 委托贷款等 ); 3. 提供财务资助 ; 4. 提供担保 ; 5.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 6.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 7.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 8. 债权 债务重组 ; 9.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 10. 转让或者受让研究开发项目 ; 11. 监管部门 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交易

26 上述交易 ( 提供担保除外 )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应当及时报告 :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 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高者为准 )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以上 ; 2. 交易的成交金额 ( 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 )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 3.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 4. 交易标的 ( 如股权 )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0% 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 5. 交易标的 ( 如股权 )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取其绝对值计算 ( 三 ) 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或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应报告的关联交易事项 ( 即与关联人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 包括但不限于 : 1. 本制度第六条第 ( 二 ) 项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 2. 销售产品 ; 3.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 4. 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 5.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 6.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上述交易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 应当及时报告 : 1.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 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 2. 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27 0.5% 以上的关联交易 ( 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 与关联人进行的交易, 按照 上市规则 规定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的, 可以免于按照本制度报告 ( 四 ) 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公司 子公司发生涉案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 以上的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 ; 未达到前款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 仲裁事项, 报告人基于案件特殊性认为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或者证券交易所认为有必要披露的, 以及涉及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 也应当及时报告 ( 五 ) 重大风险事项公司 子公司出现下列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之一 : 1. 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 2. 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 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 3. 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 4. 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 5. 决定解散 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 6. 预计出现资不抵债 ( 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 ); 7. 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 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 8. 主要资产被查封 扣押 冻结或者被抵押 质押 ; 9. 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 10. 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公开谴责, 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重大行政处罚 ; 11.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或被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业协会 证券交易所 金融期货交易所等公开谴责 ; 12. 监管部门 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风险情况

28 ( 六 ) 重大变更事项公司 子公司发生以下重大变更事项 : 1. 变更名称 股票简称 章程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 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方式等 ; 2. 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 3. 变更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 ; 4. 公司法定代表人 总裁 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发生变动 ; 5. 生产经营情况 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 6. 订立重要合同, 可能对公司的资产 负债 权益和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 7. 新颁布的法律 法规 规章 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 8. 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 或者发生可能对公司资产 负债 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9. 公司分立或合并 ; 10 监管部门 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变更事项 ( 七 ) 监管事项 1. 监管部门发出的对公司作出通报批评 ( 含 ) 以上处分的决定文件 ; 2. 监管部门向公司发出的对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函件 ( 八 ) 公司对外担保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 不论金额大小, 都应及时报告 ( 九 ) 以上事项未曾列出, 或未达到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标准, 但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判定可能会对公司证券或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 以及其他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 公司其他相关制度要求报告人向公司报告的信息 第七条需要报告的事项涉及具体金额的, 按照本制度第六条第 ( 二 ) 项规定的标准执行 ; 若需要报告的事项系子公司所发生, 则主要按以公司持有的股权比例计算标准作为考虑是否需要报告的依据

29 第八条应报告信息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属于免于信息披露的范围, 报告人可以免于履行本制度规定的报告义务 第九条公司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发生以下事件时, 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通过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公司董事会, 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并持续向公司通报进程 : ( 一 ) 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 ; ( 二 ) 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 以上股份被质押 冻结 司法拍卖 托管 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 ( 三 ) 拟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者业务重组 ; ( 四 ) 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当披露的信息依法披露前, 相关信息已在媒体上传播或者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交易异常情况的, 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 准确地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并配合公司及时 准确地公告 第十条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通过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 通过接受委托或者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应当及时将委托人情况告知公司董事会, 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一条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机构, 应以书面形式通过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向公司董事会报告重大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与该信息相关的协议或合同 政府批文 法律 法规 法院判定及情况介绍等 报告人应报告的上述信息的具体内容及其他要求按照 上市规则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报告人应加强对与信息披露有关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与理解,

30 及时了解和掌握监管部门对信息披露的最新政策要求, 以使所报告的信息符合规定 第三章信息报告的责任划分第十三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信息披露事务, 是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的主要责任人 ; 公司各部门及分公司为公司内部的信息披露部门, 负责通过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向公司董事会报告本制度规定的信息 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 ( 或实际控制人 ) 和持股 5% 以上的股东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就 上市规则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本制度要求的重大信息通过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未经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履行批准程序, 公司的任何部门 分支机构及子公司 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披露本制度第二章规定的重大信息或对已披露的重大信息做任何解释和 / 或说明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各部门 分支机构 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的责任人 ; 公司各部门 分支机构 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根据其任职机构或部门的实际情况, 指定熟悉相关业务和法规的人员为履行信息报告义务的联络人, 具体负责本机构或部门重大信息的搜集 整理及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联络工作 第十五条报告人负责本机构或部门应报告信息的收集 整理及相关文件的准备 草拟工作, 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通过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向董事会报告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第十六条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负责向报告人收集信息 制作信息披露文件 对外公开披露信息及与投资者 监管部门及其他社会各界的沟通与联络 第十七条公司董事长 总裁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对报告人负有督促义务, 应定期或不定期督促报告人履行信息报告职责 第四章信息报告的工作流程

31 第十八条报告人应在第一时间依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通过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向公司董事会报告重大信息 ; 若因重大信息所涉事项紧急, 报告人应在第一时间以电话 电子邮件或其他最快捷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拟报告的信息, 并随即将与所报告信息有关的文件资料送交董事会办公室, 由董事会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签收 第十九条公司可以制定相关制度, 要求报告人定期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工作计划 ( 包括业务经营计划 投资计划 融资计划 重大资产的购买或出售计划及其他计划 ) 和经营情况信息 ( 包括业务经营信息 投资信息 融资信息 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情况 涉及的诉讼 仲裁情况 人事变动信息及董事会办公室要求的其他信息 ), 以便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时搜集 整理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重大信息 第二十条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 应当及时报告董事长, 董事长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董事会秘书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上述事项发生重大进展或变化的, 相关人员应及时报告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第二十一条报告人应持续关注所报告信息的进展情况, 在所报告信息出现下列情形时, 应在第一时间履行报告义务并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 : ( 一 ) 就已报告的重大事件与有关当事人签署意向书或协议的, 应当及时报告意向书或协议的主要内容 ; 上述意向书或协议的内容或履行情况发生重大变更或者被解除 终止的, 应当及时报告变更或者被解除 终止的情况和原因 ; ( 二 ) 已报告的重大事件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被否决的, 应当及时报告批准或否决情况 ; ( 三 ) 已报告的重大事件出现逾期付款情形的, 应当及时报告逾期付款的原因和相关付款安排 ; ( 四 ) 已报告的重大事件涉及的主要标的物尚未交付或者过户的, 及时报告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 超过约定交付或者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者过户的, 及时报告未如期完成的原因 进展情况和预计完成的时间, 并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情况, 直至完成交付或者

32 过户 ; ( 五 ) 已报告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进展或变化的, 应当及时报告事件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第二十二条拟报告信息相关的文件 资料需经责任人审阅签字后方可报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签收确认送达 ; 需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送公司董事 监事知悉的重大信息资料, 也应签收确认送达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责任人应在接到有关文件 资料的当天完成审阅工作并签字, 如责任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该项职责, 则联络人可直接将拟报告信息和有关情况报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秘书有权随时向报告人了解应报告信息的详细情况, 报告人应及时 如实地向董事会秘书说明情况, 回答有关问题 第二十四条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的联络人和责任人对履行信息报告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不得互相推诿 第五章保密义务及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公司董事 监事 董事会秘书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人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应报告信息的工作人员在相关信息未公开披露前, 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六条报告人未按本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导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 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 公司应根据相关制度对报告人进行追究, 追究责任的形式包括 : 1 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2 通报批评; 3 调离岗位 停职 降职 撤职; 4 赔偿损失; 5 解除劳动合同;

33 6 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出现责任追究范围内的事件时, 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 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前款规定的未按本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 ( 一 ) 不向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办公室报告信息和 / 或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 ( 二 ) 未及时向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办公室报告信息和 / 或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 ( 三 ) 因故意或过失致使报告的信息或提供的文件资料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 四 ) 拒绝答复董事会秘书对相关问题的问询 ; ( 五 ) 其他不适当履行信息报告义务的情形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制度所称 第一时间 是指报告人获知应报告信息的 24 小时内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所称 子公司 是指由公司控股的或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监管报表的子公司 第二十九条公司参股的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的各项要求履行信息报告义务 第三十条公司控股或参股的子公司应根据相关规定和本制度要求制定相应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并提交公司审核备案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规定的报告人的报告 通知方式包括电话通知 电子邮件 传真或其他书面方式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如与 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冲突的, 以 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 / 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34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及保密制度 ( 修订稿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内幕信息管理, 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 (2010 年修订 )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 证监会公告 [2011]30 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08 年修订 )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报送工作的通知( 上证公函 [2011]1501 号 ) 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等公司内部规章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 公司任何部门 分支机构及子公司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 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拟披露信息的内容 对外报道 传送的文件 软 ( 磁 ) 盘 录音 ( 像 ) 带 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拟披露信息的内容或资料, 须按公司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 方可对外报道 传送 第三条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 分支机构及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不得泄露内幕信息, 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 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 管理 登记 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

35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统一负责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和股东的接 待 咨询 ( 质询 ) 服务工作, 公司办公室 企划部等部门对上述事项承担配合义务 第二章内幕信息的范围第六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 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 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七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 一 )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决定, 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 二 )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 可能对公司的资产 负债 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 三 )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 四 )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 五 ) 公司的董事长 总裁 董事 1/3 以上的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 ;( 六 ) 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 七 ) 公司减资 合并 分立 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 八 )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 仲裁, 股东大会 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宣告无效 ;( 九 ) 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 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 十 ) 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 十一 ) 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 扣押 冻结或者被抵押 质押 拍卖,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 报废或出售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十二 ) 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 十三 ) 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或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 十四 ) 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 重组 定向增发等活动 ;( 十五 ) 公司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 十六 ) 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重大行政处罚,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 十七 ) 公司定期报告或尚未对外公开披露的各种财务数据和主要业务指标 ;( 十八 ) 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的决议内容 ;( 十九 )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规定应予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十 )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36 事项 第八条公司各部门 分支机构及子公司因工作需要对外报送材料的, 如需引用公司各 种财务数据和主要业务指标, 应当按照公司最新一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口径引用 第三章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第九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十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 ( 一 ) 公司的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 二 ) 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 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及其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 ( 三 ) 公司各部门 分支机构 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及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 ( 四 ) 接收过公司报送内幕信息的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 以及依法定职责对公司证券的发行 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 ( 五 ) 接受公司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证券公司 证券服务机构 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相关工作人员 ; ( 六 )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相关工作人员 ; ( 七 )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章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公司应真实 准确和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商议筹划 论证咨询 合 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 传递 编制 审核 决议 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37 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地点 依据 方式 内容等信息, 按照规定要求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 其中, 属于公司涉及收购 重大资产重组 发行证券 合并 分立 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的内幕信息, 公司除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 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并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 5 个交易日内, 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十二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知情人的姓名 身份证号码 证券帐户 与公司的关系 知悉的内幕信息内容 知悉的时间 地点及方式 知悉内幕信息时所处阶段等 第十三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应自获悉内幕信息之日起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并于 5 个交易日内交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由董事会办公室汇总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董事会办公室有权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或补充其它有关信息 第十四条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登记备案工作, 并保证相关档案真实 准确 完整, 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 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 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相关职责 公司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董事会秘书应在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的同时登记备案并及时补充完善备案信息, 登记备案材料自记录 ( 含补充完善 ) 之日起至少保存 10 年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 分支机构 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 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六条公司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接受公司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中介机构 收购人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等内幕信息知情人, 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 并根据事项进程分阶段向公司送达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包括已

38 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 公司应当做好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 并做好上述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工作 第十七条内幕信息尚未披露前,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 在报送部门 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 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 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名称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人员, 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 除上述情况外, 内幕信息流转涉及行政管理部门时, 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登记行政管理部门名称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人员 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等 第五章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及处罚第十八条公司各部门 分支机构 子公司在涉及内幕信息时, 应严格按本制度办理 第十九条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公司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 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 第二十条有机会获取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不得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内容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 亲属或他人谋利 第二十一条内幕信息尚未公布前,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将有关内幕信息的内容向外界泄露 报道 传送, 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 第二十二条由于工作原因, 经常从事有关内幕信息的部门或相关人员, 在有利于内幕信息的保密和方便工作的前提下, 应具备独立的办公场所和专用办公设备 第二十三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设立密码及经常更换密码等相应措施, 保证电脑储存的有关内幕信息资料不被调阅 拷贝 第二十四条内幕信息公布之前, 机要 档案工作人员不得将载有内幕信息的文件 软

39 ( 磁 ) 盘 光盘 录音 ( 像 ) 带 会议记录 会议决议等文件 资料外借 第二十五条公司向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提供未公开信息的, 应在提供之前, 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通过其他方式告知其对公司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六条非内幕信息知情人应自觉做到不打听内幕信息 非内幕信息知情人自知悉内幕信息后即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受本制度约束 第二十七条公司应建立并完善对外宣传资料和文件的审核流程, 加强对外宣传性资料和文件的内部管理, 防止在对外宣传性资料和文件中泄漏公司的内幕信息 公司可能涉及内幕信息的宣传资料和文件对外发布前应当经董事会秘书书面同意 第二十八条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擅自泄露内幕信息, 或由于失职, 导致违规, 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 公司将按情节轻重, 对责任人员给予批评 警告 记过 降职降薪 留用察看 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以及适当的赔偿要求, 以上处分可以单处或并处 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另有处罚的可以合并处罚 第二十九条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规定, 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后果, 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涉嫌犯罪的, 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 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应及时进行自查核实和做出处罚决定, 并在 2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和处理结果报送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第三十一条公司定期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记录, 有权对违法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问责, 配合相关国家机关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 并在 2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各子公司应根据相关规定和本制度要求制定相应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40 理及保密制度, 并提交公司审核备案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作为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补充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 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六条涉及内幕信息的保密事项, 本制度有规定的, 适用本制度 ; 本制度没有规定的, 适用公司的保密制度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附件 :⒈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⒉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41 附件一 : 报备时间 : 年月日序号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内幕信息事项 ( 见注 1): 内幕信息流转责任人 ( 签字 ): 内幕信息知情人名称 ( 个人填写姓名 ): 内幕信息知情人企业代码 ( 自然人填写身份证号 ): 内幕信息知情人证券帐户 ( 如有 ): 内幕信息知情人与公司关系 ( 见注 2): 内幕信息内容 ( 见注 3): 知悉内幕信息时间 : 知悉内幕信息地点 : 知悉内幕信息方式 ( 见注 4): 知悉内幕信息时所处阶段 ( 见注 5): 注 1: 内幕信息事项采取一事一报的方式, 即每份报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仅就涉及一项内幕信息, 不同内幕信息涉及的知情人名单分别报送备案 注 2: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单位的, 要填写是公司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关联人 收购人 交易对手方等 ; 是自然人的, 要填写所属单位部门 职务等 注 3: 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 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注 4: 填写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会谈 电话 传真 书面报告 电子邮件等 注 5: 填写内幕信息所处阶段, 包括商议筹划, 论证咨询, 合同订立, 公司内部的报告 传递 编制 决议等

42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 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 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08 年修订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2008 年修订 )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09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公告 ( 证监会公告 [2009]34 号 ) 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等公司内部规章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 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 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各部门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及指定的联络人 公司控股股东 ( 及实际控制人 ) 和持股 5% 以上的股东 ( 及其一致行动人 ) 及指定的联络人为信息报告义务人 ( 以下简称为 报告人 ) 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应遵循以下原则 : 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 有错必究 ; 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 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 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 汇总与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相关的资料, 按本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 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43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 1 违反 公司法 证券法 企业会计准则 和 企业会计制度 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 2 违反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 准则 通知等, 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 3 违反 公司章程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相关制度, 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 4 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 5 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 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6 负有提供年报所需信息义务的部门和人员, 提供数据信息存在重大遗漏 失实 歧义等, 造成公司年报披露信息出现重大差错的 ; 7 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1 情节恶劣 后果严重 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2 打击 报复 陷害调查人或干扰 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3 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4 明知错误, 仍不纠正处理, 致使危害结果扩大的 ; 5 多次发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6 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从轻 减轻或免于处理 1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2 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44 3 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4 董事会认为其他可以从轻 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九条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 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 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十条公司控股股东 ( 及实际控制人 ) 和持股 5% 以上的股东 ( 及其一致行动人 ) 及指定的联络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违反本制度第六条的规定, 公司应采取向自律组织 监管机关报告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措施, 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章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第十一条追究责任的形式 : 1 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2 通报批评; 3 调离岗位 停职 降职 撤职; 4 赔偿损失; 5 解除劳动合同; 6 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出现责任追究范围内的事件时, 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 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公司控股股东 ( 及实际控制人 ) 和持股 5% 以上的股东 ( 及其一致行动人 ) 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其作出的承诺, 制定有关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制度, 并抄送公司备案 第十四条各子公司应根据相关规定和本制度要求建立自身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

45 追究制度 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 适用有关法律 法规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如本制度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产生差异, 参照新的法律法规执行, 并适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六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南京新百

南京新百 (2019 年 3 月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重大信息的内部收集和管理办法, 确保公司及时 真实 准确 完整 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根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制度 的规定,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出现 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

More information

宁波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宁波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遵循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等法律法规, 以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More information

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第六条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 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 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 ( 一 ) 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 ( 二 ) 公

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第六条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 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 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 ( 一 ) 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 ( 二 ) 公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16 年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More information

关于我局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回头看”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我局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回头看”工作情况的报告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16 年 8 月 9 日修订 ) 第一章总则...- 1 - 第二章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1 - 第三章内幕信息的范围...- 3 - 第四章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 4 - 第五章保密义务及责任追究...- 7 - 第六章附则...- 7 - 附件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8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内幕信 息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以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通知 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以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More information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2016 年修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 公开 公正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 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More information

( 二 ) 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签订技术 商标或其他许可使用协议 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等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应当及时报告 :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 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较高者为准 ) 占

( 二 ) 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签订技术 商标或其他许可使用协议 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等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应当及时报告 :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 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较高者为准 ) 占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信息披露工作, 规范公司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以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内部报告 流转程序, 确保公司及时 真实 准确 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知情人登记制度 二零一七年十月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材料,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More information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维护信息 披露 公开 公平 公正 原则,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维护信息 披露 公开 公平 公正 原则,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维护信息 披露 公开 公平 公正 原则,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等有关法律 法规 证券监管部门下发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和

More information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内幕信息管理行为,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维护信息披露的 公开 公平 公正 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

More information

深圳世联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世联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16 年 8 月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 明确公司各部门和分支机构的事项收集和管理办法, 保证公司及时 准确 全面 完整地披露信息,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_2005_n.doc

Microsoft Word _2005_n.doc 2004 2005 2006 06 05 682,464,370 751,945,603 869,228,274.72 15.60% 427,209,939.84 504,098,607.43 656,153,539.94 30.16% 170,800,079.99 161,079,391.28 198,457,079.61 23.20% 630,837,903.13 615,638,094.08

More information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经营 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在交易活动中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 公司选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信息, 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 证券时报 巨潮资讯网 (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经营 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在交易活动中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 公司选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信息, 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 证券时报 巨潮资讯网 (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 1 月 19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并实施 ) (2011 年 8 月 24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 公平 公正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More information

2004 ...2...4...5...5...7...11...11 000977 1 1 Shandong Langchao Cheeloosoft Co.,Ltd 2 600756 3 224 250013 http://www.langchaosoft.com.cn 600756@langchao.com 4 5 224 0531-8932888- 8461 0531-8522334 E-mail:600756@langchao.com

More information

吉艾科技 ( 北京 ) 股份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吉艾科技 ( 北京 ) 股份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 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吉艾科技 ( 北京 ) 股份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吉艾科技 ( 北京 ) 股份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 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吉艾科技 ( 北京 ) 股份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零一二年六月 吉艾科技 ( 北京 ) 股份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吉艾科技 ( 北京 ) 股份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 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More information

信息 第六条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 ( 一 ) 重大交易公司或者子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重大交易 :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高者为准 )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以上 ; 2 交易的成交金额( 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 )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信息 第六条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 ( 一 ) 重大交易公司或者子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重大交易 :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高者为准 )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以上 ; 2 交易的成交金额( 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 )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保密及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 公平 公正原则,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范围... 4 第三章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 6 第四章保密及责任追究... 7 第五章附则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范围... 4 第三章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 6 第四章保密及责任追究... 7 第五章附则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16 年 6 月 3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 1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范围... 4 第三章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 6 第四章保密及责任追究... 7 第五章附则... 8 2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本公司

More information

息, 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第五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 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 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

息, 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第五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 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 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维护信息披露的 公开 公平 公正 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More information

要影响 ; ( 四 )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 ( 五 )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 ( 六 )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 ( 七 ) 公司的董事 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 ( 八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要影响 ; ( 四 )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 ( 五 )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 ( 六 )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 ( 七 ) 公司的董事 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 ( 八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内幕信息管理, 规范内部信息保密工作, 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 公正 公开的原则, 保护广大股东的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并结合 公司章程 等规定,

More information

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后, 发布监事会公告 监事会应当形成对本制度实施情况的年度评价报告, 并在年度报告的监事会公告部 分进行披露 第六条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培训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 董事会 秘书应当定期对公司董事 监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 子公 司的负责人以及其他负有信

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后, 发布监事会公告 监事会应当形成对本制度实施情况的年度评价报告, 并在年度报告的监事会公告部 分进行披露 第六条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培训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 董事会 秘书应当定期对公司董事 监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 子公 司的负责人以及其他负有信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信息披露行为, 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切实保护公司 股东 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

More information

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包括下列信息 : ( 一 ) 与公司业绩 利润分配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如财务业绩 盈利预测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 ( 二 ) 与公司收购兼并 资产重组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 ( 三 ) 与公司股票发行 回购 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 ( 四 ) 与公司经营事项

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包括下列信息 : ( 一 ) 与公司业绩 利润分配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如财务业绩 盈利预测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 ( 二 ) 与公司收购兼并 资产重组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 ( 三 ) 与公司股票发行 回购 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 ( 四 ) 与公司经营事项 郑州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郑州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或 公司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 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 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 准确 全面 完整地披露信息, 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9F3D6DDC3A9CCA8C4DAC4BBD0C5CFA2B5C7BCC7B9DCC0EDD6C6B6C8A1AAA1AA C4EA3132D4C2D6C6B6A9A3A8B9ABB8E6B0E6A3A92E646F63>

<4D F736F F D20B9F3D6DDC3A9CCA8C4DAC4BBD0C5CFA2B5C7BCC7B9DCC0EDD6C6B6C8A1AAA1AA C4EA3132D4C2D6C6B6A9A3A8B9ABB8E6B0E6A3A92E646F63>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内幕信息管理, 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 证监会公告 [2011]30 号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的若干意见

More information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 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和有效管理, 确保公司及时 准确 完整 公平的披露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 响的信息, 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其他 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 公司章程

More information

( 一 ) 公司机关部门负责人 ;; ( 二 ) 分公司 项目部分管经营 ( 财务 ) 工作的副经理 ; ( 三 ) 子公司的总会计师或分管经营 ( 财务 ) 工作的副经理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 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协助董事会秘书的做好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

( 一 ) 公司机关部门负责人 ;; ( 二 ) 分公司 项目部分管经营 ( 财务 ) 工作的副经理 ; ( 三 ) 子公司的总会计师或分管经营 ( 财务 ) 工作的副经理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 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协助董事会秘书的做好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 安徽皖江物流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16 年 1 月 22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安徽皖江物流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信息披露的及时 真实 准确 完整, 规范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 保证公司重大信息在公司内部及时传递 归集和有效管理,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More information

生重要影响 ; ( 四 )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 ( 五 )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 ( 六 )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 ( 七 ) 公司的董事 1/3 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 ; 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

生重要影响 ; ( 四 )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 ( 五 )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 ( 六 )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 ( 七 ) 公司的董事 1/3 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 ; 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18 年 4 月修订 )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公司及各部门 各生产单位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防范内幕交易及内幕信息泄露,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More information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备案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或 公司 ) 内幕信息的管理, 规范信息披露行为, 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 公平 公正原则,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More information

时, 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信息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六条公司报告义务人的职责包括 : ( 一 ) 负责并敦促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对重大信息的收集 整理 ; ( 二 ) 组织编写重大信息内部报告, 并提交报告 ; ( 三 ) 对报告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 ( 四 ) 及时学习和了解法律

时, 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信息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六条公司报告义务人的职责包括 : ( 一 ) 负责并敦促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对重大信息的收集 整理 ; ( 二 ) 组织编写重大信息内部报告, 并提交报告 ; ( 三 ) 对报告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 ( 四 ) 及时学习和了解法律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 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 归集和有效整理, 及时 准确 全面 完整的披露信息, 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C9EEB3A4B3C7D0C5CFA2C5FBC2B6B9DCC0EDB9E6B6A8A3A E38A3A92E646F63>

<4D F736F F D20C9EEB3A4B3C7D0C5CFA2C5FBC2B6B9DCC0EDB9E6B6A8A3A E38A3A92E646F63>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规定 (2010 年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履行义务, 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提高信息披露工作质量, 保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法规之规定, 结合 公司章程 和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 信息 是指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More information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内幕信息管理, 做好 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More information

内部控制审计实施细则

内部控制审计实施细则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18 年 6 月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内幕 信息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避免内幕交易, 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 公平 公正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More information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信息披露合法 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信息披露合法 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信息披露合法 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其有关规定以及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More information

核同意, 方可对外报道 传送 第五条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 息, 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内幕信息及内幕人员的范围第六条内幕信息的认定标准 : 本制度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 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在交易活动中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

核同意, 方可对外报道 传送 第五条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 息, 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内幕信息及内幕人员的范围第六条内幕信息的认定标准 : 本制度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 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在交易活动中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 公平 公正原则,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以下简称 深交所 ) 股票上市规则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DD3B4FDBACDCDC6B9E3B9A4D7F7D6C6B6C85B315D2E646F63>

<4D F736F F D20BDD3B4FDBACDCDC6B9E3B9A4D7F7D6C6B6C85B315D2E646F63> 广东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 公平 公正原则, 规范广东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接待和推广的行为和管理, 加强公司的推广以及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

More information

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公司财务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财务会计人员 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关规定, 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确保财务报告真实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

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公司财务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财务会计人员 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关规定, 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确保财务报告真实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 证券代码 :872141 证券简称 : 好兄弟主办券商 : 开源证券 湖南省好兄弟教育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湖南省好兄弟教育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规范运作水平, 加大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力度,

More information

第四条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持股 5% 以上的股东 会计机构负责人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 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 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 应当按照本制度的

第四条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持股 5% 以上的股东 会计机构负责人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 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 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 应当按照本制度的 证券代码 :834435 证券简称 : 东田药业主办券商 : 华西证券 重庆东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重庆东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规范运作水平, 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 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 确保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More information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信息披露行为, 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 等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More information

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六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 ( 一 )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 ( 二 )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 ( 三 )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 可能对公司的资产 负债 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 ( 四 )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

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六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 ( 一 )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 ( 二 )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 ( 三 )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 可能对公司的资产 负债 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 ( 四 )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 深证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的规定

More information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 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 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 准确 全面 完整地披露信息, 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 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 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 准确 全面 完整地披露信息, 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 2018 年 8 月 (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 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 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 准确 全面 完整地披露信息, 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等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

More information

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 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持股 5% 以上的股东 会计机构负责人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 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

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 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持股 5% 以上的股东 会计机构负责人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 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 证券代码 :837721 证券简称 : 恒瑞消防主办券商 : 安信证券 河南恒瑞消防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河南恒瑞消防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规范运作水平, 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 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 确保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More information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一般规定... 3 第三章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 4 第四章内部报告程序... 8 第五章责任及处罚... 9 第六章附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一般规定... 3 第三章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 4 第四章内部报告程序... 8 第五章责任及处罚... 9 第六章附则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3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 1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一般规定... 3 第三章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 4 第四章内部报告程序... 8 第五章责任及处罚... 9 第六章附则... 9 2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下称 公司 或 本公司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DD3B4FDBACDCDC6B9E3B9A4D7F7D6C6B6C82E646F63>

<4D F736F F D20BDD3B4FDBACDCDC6B9E3B9A4D7F7D6C6B6C82E646F63>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 公平 公正原则, 规范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接待和推广的行为和管理, 加强公司的推广以及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

More information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令第 40 号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已经 2006 年 12 月 1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196 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 尚福林二 七年一月三十日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发行人 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 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3A4B3C7BFAAB7A220BDD3B4FDD3EBCDC6B9E3D6C6B6C82E646F63>

<4D F736F F D20B3A4B3C7BFAAB7A220BDD3B4FDD3EBCDC6B9E3D6C6B6C82E646F63> SHENZHEN KAIFA TECHNOLOGY CO., LTD. (2013 年修订 ) (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 二 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 公平 公正原则, 规范深圳长城开发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接待和推广的行为和管理, 加强本公司的推广以及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 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More information

时, 需分别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 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 四 )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 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 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并及时答

时, 需分别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 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 四 )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 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 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并及时答 证券代码 :600760 股票简称 :*ST 黑豹编号 : 临 2014-012 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 中利润分配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 < 公司章程 > 中利润分配条款的议案,

More information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40 号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已经 2006 年 12 月 1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196 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 尚福林 二 七年一月三十日 1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行人 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 为, 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More information

司规章制度, 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 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 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六条本制度所指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财务报告存在会计差错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遗漏 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 ( 一 ) 违反 公司法 证券法

司规章制度, 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 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 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六条本制度所指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财务报告存在会计差错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遗漏 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 ( 一 ) 违反 公司法 证券法 证券代码 :834178 证券简称 : 金田铜业 主办券商 : 国泰君安 宁波金田铜业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宁波金田铜业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规范运作水平, 加大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力度, 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 确保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 同时确保公司董事

More information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加强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下称, 公司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维护公司 股东 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分公司及子公司 ( 以下简称 下属单位 ) 第三条引用标准及关联制度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二

More information

第二章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第六条本制度所称的内幕信息, 是指涉及上市公司的经营 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尚未公开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 : ( 一 )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第二章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第六条本制度所称的内幕信息, 是指涉及上市公司的经营 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尚未公开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 : ( 一 )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内幕信息知情人行为的管理, 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维护公司信息 披露的公开 公平 公正原则, 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More information

附件1

附件1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申报表 (K-1 表 ) 大连商品交易所 第一部分 : 申报人信息 * 姓名 * 个人客户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组织机构代码 * 联系电话 单位客户 客户类型 主营业务 A. 生产企业 B. 加工企业 C. 贸易公司 D. 投资公司 E. 其他 ( 请详细说明 ) 第二部分 :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信息 1 是否实际控制其他主体 ( 个人客户或单位客户 ) 的期货交易? 如果是,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AA3B9A4C4DAC4BBD0C5CFA2D6AAC7E9C8CBD4B1B1A3C3DCD6C6B6C8A3A C4EA3131D4C2D0DEB6A9A3A9B6ADCAC2BBE1BAF3D0DEB8C4636C65616E2E646F63>

<4D F736F F D20BAA3B9A4C4DAC4BBD0C5CFA2D6AAC7E9C8CBD4B1B1A3C3DCD6C6B6C8A3A C4EA3131D4C2D0DEB6A9A3A9B6ADCAC2BBE1BAF3D0DEB8C4636C65616E2E646F63>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保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治理结构, 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 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 泄露内幕信息, 进行内幕交易,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下发的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doc

Microsoft Word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doc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 40 号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已经 2006 年 12 月 1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第 196 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 尚福林 二 七年一月三十日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发行人 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 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More information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10 年 4 月 12 日经五届十八次董事会批准实施,2012 年 4 月 25 日经六届十一次董事会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维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10 年 4 月 12 日经五届十八次董事会批准实施,2012 年 4 月 25 日经六届十一次董事会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维 SHANDONG CHENMING PAPER HOLDINGS LIMITED* 1812 13.09 *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10 年 4 月 12 日经五届十八次董事会批准实施,2012 年 4 月 25 日经六届十一次董事会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More information

( 五 ) 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 ( 六 ) 公司各部门以及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第二章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 公司所属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出现 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事项及其持续进展情况 : ( 一 ) 公司或所

( 五 ) 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 ( 六 ) 公司各部门以及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第二章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 公司所属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出现 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事项及其持续进展情况 : ( 一 ) 公司或所 苏州苏试试验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苏州苏试试验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 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 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 准确 全面 完整地披露信息, 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More information

第五条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 ( 一 ) 实事求是的原则 ; ( 二 ) 客观公正的原则 ; ( 三 ) 有错必究的原则 ; ( 四 ) 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 ; ( 五 ) 责任与权利对等的原则 ; ( 六 ) 责任轻重与主观过错程度相适应的原则 ; ( 七 ) 教育与

第五条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 ( 一 ) 实事求是的原则 ; ( 二 ) 客观公正的原则 ; ( 三 ) 有错必究的原则 ; ( 四 ) 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 ; ( 五 ) 责任与权利对等的原则 ; ( 六 ) 责任轻重与主观过错程度相适应的原则 ; ( 七 ) 教育与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规范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规范运作水平, 增强年度报告信息 ( 以下简称 年报信息 ) 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 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 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More information

8 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要事项: (1) 发生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依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修正转股价格的情形 ; (2)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 的 ; (3)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如期偿还债券本息的情形的 ; (4) 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

8 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要事项: (1) 发生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依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修正转股价格的情形 ; (2)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 的 ; (3)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如期偿还债券本息的情形的 ; (4) 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信息披露行为, 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明确公司内部各职能部门和各控股子公司的信息披露职责, 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 ) 及其他法律 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More information

与格式 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 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 ( 四 ) 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 ; ( 五 ) 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 六 ) 监

与格式 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 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 ( 四 ) 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 ; ( 五 ) 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 六 ) 监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规范运作水平, 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 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 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 推进公司内控制度建设,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More information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内幕信息管理, 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More information

第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 一 )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 二 )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 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 三 ) 形成服务投资者 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 四 )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 五 ) 增

第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 一 )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 二 )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 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 三 ) 形成服务投资者 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 四 )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 五 ) 增 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 以下统称 投资者 ) 之间的沟通, 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信息 披露行为, 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的有关规定, 特制订本制度

More information

第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 : ( 一 ) 公司股东和潜在投资者 ; ( 二 ) 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 ( 三 ) 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 ( 四 ) 证券监管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 第四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内容 : ( 一 ) 公司的发展战略 经营理

第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 : ( 一 ) 公司股东和潜在投资者 ; ( 二 ) 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 ( 三 ) 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 ( 四 ) 证券监管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 第四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内容 : ( 一 ) 公司的发展战略 经营理 安徽丰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修订案 ) (201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四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 以下统称 投资者 ) 之间的信息沟通, 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识, 使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 稳定的良性互动关系, 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促进公司的健康 稳定和持续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ST建通 公告编号:临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ST建通 公告编号:临 证券代码 :600149 证券简称 : 廊坊发展公告编号 : 临 2016-005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 < 公司章程 > 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推动公司快速发展,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提高公司股东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法制 自律意识, 杜绝内幕交易 股价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维护证券市场 公开 公平 公正 原则,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提高公司股东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法制 自律意识, 杜绝内幕交易 股价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维护证券市场 公开 公平 公正 原则,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二零一五年二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提高公司股东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法制 自律意识, 杜绝内幕交易 股价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维护证券市场 公开 公平 公正 原则,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More information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 确保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 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 准确 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 确保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 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 准确 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 确保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 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 准确 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 ) ( 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C4CFBEA9B8DBB9C9B7DDD3D0CFDEB9ABCBBED0C5CFA2C5FBC2B6B9DCC0EDD6C6B6C85F B315D2E365F2E646F63>

<4D F736F F D20C4CFBEA9B8DBB9C9B7DDD3D0CFDEB9ABCBBED0C5CFA2C5FBC2B6B9DCC0EDD6C6B6C85F B315D2E365F2E646F63>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 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及有关政策法规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 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指定

More information

( 三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 --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 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 ( 四 ) 业绩预告与

( 三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 --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 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 ( 四 ) 业绩预告与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规范运作水平, 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 提高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 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 加强公司的内控管理,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More information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1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运作, 准确把握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

More information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重大信息及其披露 第六条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工作主要责任人, 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包括拟定工作计划 组织人员调配 接受投资者关系部的重大事项报告 接受特别敏感事项直接报告 向董事会呈报重大事项并提请董事会决定是否公开披露该等重大事项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重大信息及其披露 第六条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工作主要责任人, 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包括拟定工作计划 组织人员调配 接受投资者关系部的重大事项报告 接受特别敏感事项直接报告 向董事会呈报重大事项并提请董事会决定是否公开披露该等重大事项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本公司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 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 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 准确 全面 完整地披露信息, 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 法规

More information

内部控制审计实施细则

内部控制审计实施细则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18 年 6 月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 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 归集和有效管理, 确保公司及时 准确 全面 完整 公平地披露信息, 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0B9FAD2F8D0D0B9C9B7DDD3D0CFDEB9ABCBBEC4DAC4BBD0C5CFA2D6AAC7E9C8CBB9DCC0EDB0ECB7A8A3A C4EAB0E6292D E444F43>

<4D F736F F D20D6D0B9FAD2F8D0D0B9C9B7DDD3D0CFDEB9ABCBBEC4DAC4BBD0C5CFA2D6AAC7E9C8CBB9DCC0EDB0ECB7A8A3A C4EAB0E6292D E444F4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办法 (2012 年版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行 ) 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 公正, 保护本行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报送工作的通知

More information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10 年 10 月 )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公司 ") 的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 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快速传递 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 真实 准确 完整 公平地披露信息,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More information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 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 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持股 5% 以上的股东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 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 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持股 5% 以上的股东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 证券代码 :836740 证券简称 : 世纪森诺主办券商 : 民族证券 石家庄世纪森诺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石家庄世纪森诺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规范运作水平, 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DD6D0B9FAC8EDBCFE2DA1B6D6D0B9FAC8EDBCFED3EBBCBCCAF5B7FECEF1B9C9B7DDD3D0CFDEB9ABCBBED0C5CFA2C5FBC2B6A1AD>

<4D F736F F D DD6D0B9FAC8EDBCFE2DA1B6D6D0B9FAC8EDBCFED3EBBCBCCAF5B7FECEF1B9C9B7DDD3D0CFDEB9ABCBBED0C5CFA2C5FBC2B6A1AD>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 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应披露信息的范围及标准第三章信息披露职责第四章信息披露程序第五章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第六章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第七章涉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第八章涉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第九章信息披露的保密第十章信息披露的媒体第十一章文件管理与保存第十二章责任追究第十三章附则

More information

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 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 ( 三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和 规范运作指引 等规章制度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及其他内部控制制

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 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 ( 三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和 规范运作指引 等规章制度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及其他内部控制制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加大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 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 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以下简称 会计法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More information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防范内幕交易及内幕信息泄露,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防范内幕交易及内幕信息泄露,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制订 ) 二 一二年三月 - 1 -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防范内幕交易及内幕信息泄露,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More information

( 四 ) 公司委派至各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的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 五 ) 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 ; ( 六 ) 上述部门或公司的日常联系人 ; ( 七 ) 其他负有报告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上述报告义务人均负有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时点向公司报告其职权范围内

( 四 ) 公司委派至各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的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 五 ) 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 ; ( 六 ) 上述部门或公司的日常联系人 ; ( 七 ) 其他负有报告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上述报告义务人均负有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时点向公司报告其职权范围内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 完整, 保护公司股东利益, 规范重大事项的内部报告 传递程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More information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 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 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 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 对公司造成重大 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四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 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 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 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 对公司造成重大 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四 证券代码 :831841 证券简称 : 中扬科技主办券商 : 中原证券 石家庄中扬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石家庄中扬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规范运作水平, 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 确保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法证券法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保证公司及时 真实 准确 完整地披露信息,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 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 ( 以下统称 相关证券监管规定 ) 的要求,

More information

201208《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doc

201208《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doc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修订 ) 第一条为了加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

More information

公司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 完整 第二章披露信息内容 范围和标准 第一节定期报告第六条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七条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

公司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 完整 第二章披露信息内容 范围和标准 第一节定期报告第六条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七条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 北京必可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必可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信息披露工作, 维护公司形象和股东权益, 根据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 - 信息披露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 颁布的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和 北京必可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More information

汇金通股份

汇金通股份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称 公司 ) 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 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 确保对外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 完整,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称 管理办法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以下称 上市规则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

More information

( 一 ) 年度财务报告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关规定, 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 ( 二 ) 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有关挂牌公司 ( 非上市公众公司 ) 年报信息披露指引 细则 通知等, 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

( 一 ) 年度财务报告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关规定, 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 ( 二 ) 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有关挂牌公司 ( 非上市公众公司 ) 年报信息披露指引 细则 通知等, 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 证券代码 :430325 证券简称 : 精英智通主办券商 : 安信证券 北京精英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北京精英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规范运作水平, 加大对年度报告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1CCCBAED4B4A3BAD6D8B4F3D0C5CFA2C4DAB2BFB1A8B8E6D6C6B6C82E646F63>

<4D F736F F D20B1CCCBAED4B4A3BAD6D8B4F3D0C5CFA2C4DAB2BFB1A8B8E6D6C6B6C82E646F63>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或 公司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 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 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 准确 全面 完整地披露信息, 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F0C8DAC6DABBF5BDBBD2D7CBF9D6B8B6A8B4E6B9DCD2F8D0D0B9DCC0EDB0ECB7A8>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F0C8DAC6DABBF5BDBBD2D7CBF9D6B8B6A8B4E6B9DCD2F8D0D0B9DCC0EDB0ECB7A8> 2013 8 14 2015 4 3 10015000 10003 600 3 ; 3 5 ; 3 ; ; ; ; ; 3 1 5 7*24 3 3 5 1 ; 1 3 1 10 3 2015 4 3 1 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资格申请表 申请人全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金融业务许可证号码存管业务负责部门联系电话传真电话姓名 存管银行业务负责人 部门及职务 联系方式

More information

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不得泄漏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七条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动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事件, 并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第八条公司披

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不得泄漏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七条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动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事件, 并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第八条公司披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或 公司 ) 的信息披露行为,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 完整与及时, 切实保护公司 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 ) 等相关法律 法规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代码 :000977 证券简称 : 浪潮信息公告编号 :2016-062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 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 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 :2016 年 12 月 16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More information

( 本页无正文, 仅为 关于提供信息的承诺函 的签署页 ) 承诺方 : 杨圣辉 2015 年 5 月 6 日

( 本页无正文, 仅为 关于提供信息的承诺函 的签署页 ) 承诺方 : 杨圣辉 2015 年 5 月 6 日 关于提供信息的承诺函 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下称 友利控股 ) 拟通过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收购北京中清龙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下称 标的公司 )100% 股权 ( 下称 标的资产 ) 并向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出售资产 ( 下称 本次交易 ) 本方( 下称 承诺方 ) 作为交易对方, 现承诺如下 : 1 承诺方将及时向友利控股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 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 准确

More information

准确 完整, 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的, 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公司股东 实际控制人 收购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积极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件, 并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第八条公

准确 完整, 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的, 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公司股东 实际控制人 收购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积极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件, 并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第八条公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信息披露行为, 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指引 ) 等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More information

第六条公司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出现 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重要会议 重要交易 关联交易 重大风险 重大变更 其他事项以及前述事件的重大进展 第七条重要会议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 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会议, 公司及各子公司召开董事会 监事会 股东 ( 大 ) 会 第八条重要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

第六条公司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出现 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重要会议 重要交易 关联交易 重大风险 重大变更 其他事项以及前述事件的重大进展 第七条重要会议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 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会议, 公司及各子公司召开董事会 监事会 股东 ( 大 ) 会 第八条重要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12 日经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管理, 便于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 归集,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及时 准确 真实 完整,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More information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 加强信息披露事物管理, 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More information

( 七 ) 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第六条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 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不得泄漏公司内幕信息, 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

( 七 ) 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第六条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 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不得泄漏公司内幕信息, 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本公司 ) 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 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确保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 公平, 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利益, 公司董事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9E3D6DDB9FAB9E2D0C5CFA2C5FBC2B6BBF9B1BED6C6B6C82E646F63>

<4D F736F F D20B9E3D6DDB9FAB9E2D0C5CFA2C5FBC2B6BBF9B1BED6C6B6C82E646F63>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基本制度 (2007 年 8 月经董事会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2 第三章信息披露的管理和工作程序...3 第四章定期报告的披露...7 第五章临时报告的披露...9 第六章信息的保密...12 第七章责任追究...13 第八章附则...13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

More information

( 六 ) 应当披露的交易和关联交易事项有关的信息 ; ( 七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 上市规则 规范指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 以下简称 深交所 ) 其他相关规定的其他应披露事项的相关信息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 公司应当根据法律 法规 部

( 六 ) 应当披露的交易和关联交易事项有关的信息 ; ( 七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 上市规则 规范指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 以下简称 深交所 ) 其他相关规定的其他应披露事项的相关信息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 公司应当根据法律 法规 部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信息披露行为,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 公平, 切实保护公司 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以下简称 创业板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EA2CAA4B9C9B7DDD6D8B4F3D0C5CFA2C4DAB2BFB1A8B8E6D6C6B6C82E646F63>

<4D F736F F D20BEA2CAA4B9C9B7DDD6D8B4F3D0C5CFA2C4DAB2BFB1A8B8E6D6C6B6C82E646F63> 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或 公司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 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 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 准确 全面 完整地披露信息, 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More information

第五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及时性原则进行信息披露, 不得延迟披露, 不得有意选择披露时点强化或淡化信息披露效果, 造成实际上的不公平 第六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使用明确 贴切的语言和简明扼要 通俗易懂的文字, 内容易于理解, 不得含有任何宣传 广告 恭维或者夸大等性质的

第五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及时性原则进行信息披露, 不得延迟披露, 不得有意选择披露时点强化或淡化信息披露效果, 造成实际上的不公平 第六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使用明确 贴切的语言和简明扼要 通俗易懂的文字, 内容易于理解, 不得含有任何宣传 广告 恭维或者夸大等性质的 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信息披露行为, 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 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 )

More information

会议议案

会议议案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修改对照表 (2018 年 4 月 ) 原条款 原条款内容 修改后条款 修改后条款内容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第一条 报规则第 15 号 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第一条 报规则第 15 号 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2010 年修订 ) (2014 年修订 ) ( 二 ) 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 ( 二 ) 违反了 企业会计准则

More information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18 年 3 月 19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 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More information

北京金日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北京金日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 经 2016 年 6 月 18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 二〇一六年六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 以下统称 投资者 ) 之间信息沟通,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 稳定的良性关系, 提升公司的诚信形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

More information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领导工作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工作主要责任人, 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 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为本部门和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在未公开信息依法披露前, 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 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领导工作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工作主要责任人, 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 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为本部门和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在未公开信息依法披露前, 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 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本公司 ) 信息披露合法 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 等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More information

平原则面向公司的所有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 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 ( 三 ) 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 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 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 ( 四 ) 诚实守信原则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 真实和准确, 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 ( 五

平原则面向公司的所有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 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 ( 三 ) 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 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 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 ( 四 ) 诚实守信原则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 真实和准确, 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 ( 五 证券代码 :838517 证券简称 : 大森机电主办券商 : 申万宏源 河南大森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河南大森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与投资者 潜在投资者 ( 以下统称 投资者 ) 之间的信息沟通,

More information

( 四 ) 合规披露信息原则 : 公司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 在接待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 公平 ( 五 ) 高效节约原则 : 在进行接待工作中, 公司应充分注意提高工作效率, 降低接待成本 ( 六 ) 互动沟通原则 : 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及来

( 四 ) 合规披露信息原则 : 公司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 在接待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 公平 ( 五 ) 高效节约原则 : 在进行接待工作中, 公司应充分注意提高工作效率, 降低接待成本 ( 六 ) 互动沟通原则 : 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及来 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 公平 公正原则, 规范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投资者接待和推广的行为,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 潜在投资者 ( 以下统称 投资者 ) 特定对象等主体之间的良性关系, 加强公司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 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 的规定,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