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商業火災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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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盗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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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關本公司公開資訊, 請見本公司網址 : 免費申訴電話 : 商業火災綜合保險保單簡介 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92) 產火字第 002 號函報部核備 ( 公會版 ) 96 年 08 月 31 日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5 年 9 月 1 日金管保二字第 號令修正 商業火災綜合保險保單簡介 壹 適用對象 : 依商業火險基本危險費率使用性質代號為 B 大類至 U 大類 貳 保險期間 : 以一年為限 參 一 保險標的物 : ( 一 ) 不動產 : 指建築物及營業裝修, 但不包括土地 ( 二 ) 動產 : 指營業生財 機器設備 貨物 二 承保之危險事故本公司對於保險標的物因突發不可預料之意外事故所致之損失, 除本保險契約第四條所載不保之危險事故外, 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 負賠償責任 三 保險費及退費 : ( 一 ) 保險費 1 一年期 (1) 非巨大保額業務定義 : 同一法人之財產保險金額低於新台幣五十億元且單一保險標的物地址範圍內之財產保險金額低於新台幣三十億元者 ; 一年期總保費合計 = 火災事故總保費 + 其他事故總保費 + 天災事故總保費 (A) 火災事故危險保費及總保費 : 依火災保險費率規章中商業火災保險保費相關規定計算 (B) 其他事故危險保費及總保費 : 其他事故危險保費 = 爆炸危險保費 + 非爆炸危險保費, 其他事故總保費 = 其他事故危險保費 (1- 附加費用率 ) 其中 爆炸危險保費 : 依火災保險費率規章中爆炸保險附加條款保費相關規定計算 非爆炸危險保費 : 非爆炸危險保費 = 保險金額 危險費率 (1- 自負額扣減率 )
2 ( 適用 80% 共保條款者 ) 實損實賠保費係數 ( 適 用實損實賠保險條款者 ) 危險費率如下表 : 標的物性質建築物以外之建築物 ( ) 使用性質財物 ( ) 辦公室 工廠 倉庫 堆棧 其他 (C) 天災事故危險保費及總保費 : 天災事故危險保費 = 地震危險保費 + 颱風及洪水危險保費, 天災事故總保費 = 地震總保費 + 颱風及洪水總保費 其中 地震危險保費及總保費 : 依火災保險費率規章中地震保險附加條款保費相關規定計算 颱風及洪水危險保費及總保費 : 依火災保險費率規章中颱風及洪水保險附加條款保費相關規定 計算 (2) 巨大保額業務定義 : 同一法人之財產保險金額在新台幣五十億元 ( 含 ) 或單一保險標的物地址範圍內之財產保險金額在新台幣三十億元 ( 含 ) 者 ; 保費由保險公司自行釐訂 2 短期短期保險費 = 一年期總保費 短期費率係數短期費率係數 (1) 火災事故 : 依火災保險費率規章中商業火災保險短期費率相關規定計算 (2) 其他事故 : 依火災保險費率規章中附加險 ( 颱風及洪水險除外 ) 短期費率相關規定計算 (3) 天災事故 : 地震 : 依火災保險費率規章中附加險 ( 颱風及洪水險除外 ) 短期費率相關規定計算 2
3 颱風及洪水 : 依火災保險費率規章中颱風及洪水保險附加條款短期費率相關規定計算 ( 二 ) 退費 1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終止契約者 : 保險費 (1- 短期費率 ) 2 危險減少,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請求減低保險費, 保險人不同意而經要保險人終止契約者 : 保險費 ( 未滿期日數 365) 3 保險人終止契約者 : 保險費 ( 未滿期日數 365) 四 自負額 ( 一 ) 火災事故 : 依火災保險費率規章中商業火災保險自負額相關規定計算 ( 二 ) 其他事故 : 1 基本自負額為新台幣三萬元 ; 2 自負額提高為新台幣十萬元 ( 含 ) 時, 危險費率按自負額與保險金額之比率, 依照下表所列扣減率予以扣減 自負額與保險金額比例 自負額扣減率表 未達 1% 1% 2% 扣減率自負額 100, , , , , ,000, ,500, ,000, ,000, ,000, ( 三 ) 天災事故 : 3% 4% 5% 6% 7% 8% 10% 12% 14% 16 % 1 地震: 依火災保險費率規章中地震保險附加條款自負額相關規定計算 2 颱風及洪水: 依火災保險費率規章中颱風及洪水保險附加條款自負額相關規定計算 五 理賠 : ( 一 ) 保險標的物因承保危險事故發生所致之損失, 本公司以該保險標的物承保危險事故發生時之實際價值為基礎賠付之 ( 二 ) 保險標的物之保險金額低於承保危險事故發生時之實際價值者, 本 3
4 公司僅按保險金額與該實際價值之比例負賠償之責 六 其他事項依火災保險費率規章之規定辦理 4
5 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商業火災綜合保險要保書範本地址 : 電話 : 核准文號 : 立要保書人願依照貴公司有關商業火災綜合保險條款之約定, 將下列標的物要保商業火災綜合保險, 並聲明下列各款之說明均屬真實無訛, 足為訂立正式保險契約之根據, 特立本要保書存證 保單號碼第號本單係號續保費率性質險別代號 被保險人通訊處所電話 要保人通訊處所電話 總保險金額 ( 新台幣元 ) NT$ 保險費 ( 新台幣元 ) NT$ 宅 : 公 : 宅 : 公 : 保險期間 保險標的物所在地址 建築等級 編號保險標的物 1 動產 2 不動產 個月自民國年月日中午十二時起至民國年月日中午十二時止 保險金額 ( 新台幣元 ) 自負額 保險費率短期每千元 ( ) 係數 保險費使用性質 ( 新台幣元 ) 及代號 郵遞區號 建築等級代號 本保險單適用特約條款 有否向其其他保險公司保 險 單 號 碼保 險 標 的 物保 險 金 額 他保險公 司 投 保 備 註 要保人簽章 :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的關係 : 要保日期 : 5
6 業務來源 要保人 6
7 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商業火災綜合保險單範本地址 : 電話 : 核准文號 : 立商業火災綜合保險單人 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本公司 ) 茲承保被保險人之後 開保險標的物, 於交付保險費後, 在後開保險期間內因本保險契約承保的危險事故所致之損 失, 除本保險契約載明之不保事項外本公司依據本保險契約之約定負賠償責任 被保險人同意 本保險單及所載條款 特約條款 附加條款 批單暨交存本公司之要保書, 均為本保險契約之 一部份, 特立本保險單存證 保單號碼 第 號 本單係 號續保 被保險人通訊地址 總保險金額 ( 新台幣元 ) NT$ 總保險費 ( 新台幣元 ) NT$ 保險期間 保險標的物所在地址 個月自民國年月日中午十二時起至民國年月日中午十二時止 郵遞區號 建築等級 編號保險標的物標的物性質 保險金額保險費率短期保險費使用性質建築等自負額 ( 新台幣元 ) 每千元 ( ) 係數 ( 新台幣元 ) 及代號級代號 本保險單適用特約條款 有否向其其他保險公司保 險 單 號 碼保 險 標 的 物保 險 金 額 他保險公 司 投 保 備 註 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被保險人注意事項 : ( 一 ) 本保險單或附加批單記載如有需要更改時, 請洽商本公司更改之 ( 二 ) 本保險單非經本公司經 ( 副 ) 理或分公司經 ( 副 ) 理簽章, 不生效力 7
8 ( 三 ) 保險費之交付以本公司或分公司簽發之正式收據為憑 中華民國年月日立於台北市校核 8
9 商業火災綜合保險條款 第一章契約之構成 第一條 : 契約之構成 本保險單所載之條款及其他特約條款 附加條款 批單或批註及與本保險單有關之要保書, 均為本保險契約之構成部分 本保險契約之解釋, 應探求契約當事人之真意, 不得拘泥於所用之文字 ; 如有疑義時, 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為原則 第二章定義 第二條 : 定義 本保險契約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 一 要保人 : 指以自己或他人所有之不動產或動產向本公司投保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 要保人以自己所有之不動產或動產投保, 要保人即為被保險人 ; 以他人所有之不動產或動產投保, 該不動產或動產之所有權人為被保險人 二 被保險人 : 指於保險事故發生時, 遭受損害, 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 ; 要保人亦得為被保險人 三 保險標的物 : 指本保險契約所承保之不動產或動產 四 不動產 : 指建築物及營業裝修, 但不包括土地 ( 一 ) 建築物 : 指定著於土地, 供被保險人經營業務或從事生產之建築物及公共設施之持分 為使建築物適合於業務上之使用而裝置並附著於建築物之中央冷暖氣系統 電梯或電扶梯及水電衛生設備視為建築物之一部分 ( 二 ) 營業裝修 : 指為業務需要, 而固定或附著於建築物內外之裝潢修飾 五 動產 : 除本保險契約另有約定外, 指營業生財 機器設備 貨物 ( 一 ) 營業生財 : 指經營業務所需之一切器具 用品, 包括招牌及辦公設備 ( 二 ) 機器設備 : 指作為生產用途所必需之機器及設備 ( 三 ) 貨物 : 指原料 物料 在製品 半成品 成品及商品 六 損失 : 指承保的危險事故發生對保險標的物直接所致的毀損或滅失, 不包括租金 9
10 收入 預期利益 違約金 其他間接損失或對第三人的損害賠償 但本保險契約另有約定者, 不在此限 七 恐怖主義 (Terrorism): 指任何個人或團體, 不論單獨或與任何組織 團體或政府機構共謀, 運用武力 暴力 恐嚇 威脅或破壞等行為以遂其政治 宗教 信仰 意識型態或其他類似意圖之目的, 包括企圖推翻 脅迫或影響任何政府, 或致使民眾或特定群眾處於恐懼狀態 八 實際價值 : 指保險標的物在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物在當時當地之實際現金價值, 即以重建或重置所需之金額扣除折舊後之餘額 ; 至於貨物以其保險事故發生當時當地重新取得或製造之成本為實際現金價值, 但製造成本以直接原料及直接人工為限 九 時間 : 本保險契約所使用之時間及所載之保險契約起訖時間, 係指本保險單簽發地之標準時間 第三章承保之危險事故與不保之危險事故 第三條 : 承保之危險事故 本公司對於保險標的物因突發不可預料之意外事故所致之損失, 除本保險契約第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條所載不保之危險事故及原因外, 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 負賠償責任 因前項危險事故之發生, 為救護保險標的物, 致保險標的物發生損失者, 視同本保險契約承保危險事故所致之損失 第四條 : 不保之危險事故及原因 ( 一 ) 本保險契約不承保因下列各種危險事故所致保險標的物之毀損或滅失 : 一 保險標的物本身設計或規範之錯誤或瑕疵, 材料 器材之瑕疵 規格不合, 施工或工藝品質不良 二 保險標的物之固有瑕疵 隱藏性缺陷 逐漸惡化 變質 變形或自然耗損 三 水電 瓦斯或燃料系統供應中斷或保險標的物所在地外接之排放系統故障 但損失之發生係由於緊接上述三種危險事故之另一危險事故所造成, 且該發生在後之危險事故為本保險契約所承保者, 則本公司僅就發生在後之危險事故所致之損失負賠償責任 第五條 : 不保之危險事故及原因 ( 二 ) 本保險契約不承保因下列各種危險事故所致保險標的物之毀損或滅失 : 一 建築物的倒塌或龜裂 10
11 二 保險標的物之腐蝕 生銹 磨損 刮損或因氣溫 濕氣 乾溼度的變化 外觀之變化 光線所致變化或因腐壞 收縮 蒸發 失重 污染 變味 變色 菌害 蟲害 但直接因本保險契約承保之危險事故發生所致保險標的物或置存保險標的物處所發生損失或因而導致上述二種危險事故發生所致保險標的物之損失, 不在此限 第六條 : 不保之危險事故及原因 ( 三 ) 本保險契約不承保因下列各種危險事故所致保險標的物之毀損或滅失 : 一 偷竊, 但以暴力或毀越門窗牆垣或其他安全設施, 侵入置存保險標的物之建築物內偷竊, 不在此限 二 詐欺 侵占或不誠實行為 三 消失 不明原因的短少 貨物盤點時發現的短少 資料歸檔錯誤或遺失 運送中動產之短少, 應供應或送達之物資短少 文書或會計處理之錯誤所致之短少 四 蒸氣設備 鍋爐 預熱氣 汽管 蒸氣或瓦斯透平 蒸汽引擎 內燃機 油壓機或水壓機及其他使用壓力之器具設備 ( 均包括其附屬設備 ) 本身的過熱 爆炸 壓潰 裂開 接頭滲漏 焊接不良 五 機械性或電氣性的當機或喪失機器設備應有之功能 六 當保險標的物之處所為空屋或不使用時, 儲水槽或容器或管線破裂 溢流 滲漏 但損失之發生係由緊接上述六種危險事故之另一危險事故所造成, 且該發生在後之危險事故為本保險契約所承保者, 則本公司僅就發生在後之危險事故所致之損失負賠償責任 第七條 : 不保之危險事故及原因 ( 四 ) 本保險契約不承保因下列各種危險事故所致保險標的物之毀損或滅失 : 一 海水或河水的侵蝕 二 地層滑動 隆起或下陷 山崩 地質鬆動 沙及土壤流失 三 建築物的正常下沉或基床下沉 四 置存於露天或於有開口建築物或圍牆 大門內可移動財產, 因風 雨 雹 霜 雪 洪水 沙土或灰塵所致之損失 五 冷凍凝固體或不慎流出的溶解物質 第八條 : 不保之危險事故及原因 ( 五 ) 11
12 本保險契約不承保因下列各種原因所致之毀損或滅失 : 一 要保人 被保險人或其家屬之故意行為所致之損失 二 停工 延遲 喪失市場所致之損失或因而引起任何之間接或連帶之損失 第九條 : 不保之危險事故及原因 ( 六 ) 本保險契約不承保無論直接或間接因下列各種危險事故或原因所致之毀損或滅失 : 一 戰爭 侵略 外敵行為 敵對狀態 或類似之情形 ( 不論宣戰與否 ) 內戰 謀反 革命 叛亂或因叛亂軍事力或謀反事件所致之群眾騷擾 二 直接或間接因任何恐怖主義者之行為或與其有關之行動, 不論其是否有其他原因或事件同時或先後介入所致之任何損失 費用支出或賠償責任 三 任何直接或間接為抑制 防止 鎮壓恐怖主義者之行為或與其有關之行動所致之任何損失 費用支出或賠償責任 四 ( 一 ) 由於政府機構行使充公 沒收 扣押或徵收之權力致保險標的喪失永久性或臨時性之占有者 ( 二 ) 由於建築物被他人永久或臨時非法占有所致者 但上述二種占用前保險標的物因承保之危險事故所致之損失, 仍應負賠償責任 五 因政府命令之焚毀或拆除 第十條 : 不保之危險事故及原因 ( 七 ) 本保險契約不承保因下列各種危險事故所致保險標的物之損失 : 一 核子武器之原料 二 因核子原料或核子廢料所引起之任何損失 三 各種放射線之幅射及放射能之污染 四 因原子能引起之任何損失 第四章不保之不動產及動產 第十一條 : 不保之不動產及動產 下列標的物不在本保險契約承保範圍內 : 一 ( 一 ) 違禁品, 但經依法特許持有者, 不在此限 12
13 ( 二 ) 貨幣 票據 郵票 債券 信用卡及其他有價證券 珠寶 玉石 貴重金屬 金銀條塊 絕版書籍 皮草 古玩及藝術品 但經特別聲明並記載於本保單 且因約定之承保危險事故所引起者, 不在此限 ( 三 ) 玻璃 ( 四 ) 瓷器 陶器 大理石或其他易碎品 ( 五 ) 電腦設備及資料處理設備 但上述 ( 三 ) ( 四 ) ( 五 ) 目所載之保險標的物因火災 閃電雷擊 爆炸 航空器墜落 機動車輛碰撞 罷工暴動 民眾騷擾及第三人惡意破壞行為 地震 颱風 洪水 水漬所致保險標的物發生損失者, 不在此限 二 受第三人寄託或寄售的貨物 文件證件 文稿 帳簿或其他商業憑證簿冊 電腦系統檔案 模型 模具 圖樣 圖畫 圖案 爆炸物 但經特別約定載明承保者, 不在此限 三 ( 一 ) 運輸工具, 但於本保險契約所載地點內專供作貨物搬運之用者, 不在此限 ( 二 ) 運送中的動產, 但不包含載明同一廠區 同一營業處所內之保險標的物 ( 三 ) 拆除中 建造中或安裝中之動產以及其相關之材料 ( 四 ) 土地 ( 包括回填土 ) 下水道 水渠 行車道 人行道 跑道 鐵道 管線 水霸 蓄水池 運河 礦井 水井 隧道 鐵軌 地道 水壩 水庫 地下管線 橋梁 船塢 碼頭 堤防 礦產 離岸之財物 ( 五 ) 各種動物及植物, 但作為商品供銷售者, 不在此限 ( 六 ) 在製造過程中所致動產本身之損失 ( 七 ) 在進行安裝 遷移或重置 ( 包括拆除及再安裝 ) 期間之機器設備 ( 八 ) 在進行變更 修復 測試及裝置或運轉期間之保險標的物 但損失之發生係由緊接上述危險事故之另一危險事故所造成, 且該發生在後之危險事故為本保險契約所承保者, 則本公司僅就發生在後之危險事故所致之損失負賠償責任 ( 九 ) 其他險種之保險單已載明承保該保險標的物者 四 保險事故發生時已有或應由海上保險承保之財物 本保險契約僅就超過海上保險應負賠償責任之部分, 負賠償責任 五 鍋爐 節熱器或其他壓力容器機械或儀器裝置之爆炸或潰裂所致本身的損失 13
14 第五章一般事項 第十二條 : 告知義務 訂立契約時, 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 應據實說明 要保人故意隱匿, 或因過失遺漏, 或為不實之說明, 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 保險人得解除契約 ; 其危險發生後亦同 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 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 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 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本公司依前項約定解除契約時, 不退還已收受之保險費 倘已經給付賠償金或回復原狀時, 得請求被保險人或其他已收受賠償金者返還所受領之賠償金或因回復原狀所支出之金額 第十三條 : 保險費之交付 保險費應於本保險契約生效前交付, 本公司應給予收據 除經本公司同意延緩交付外, 對於保險費交付前所發生之損失, 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 保險費之計收 本保險契約之保險期間為一年, 以一年為期計收保險費 保險期間如不足一年, 或被保險人中途要求終止時, 本公司按短期費率計收保險費 第十五條 : 危險變更之通知 保險標的物本身之危險性質 使用性質或建築情形有所變更, 而有增加承保之危險事故發生之危險者, 如係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 其危險達於應增加保險費或終止契約之程度者,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事先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怠於通知者, 本公司得終止契約 前項之危險增加, 不由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者,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於知悉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依前二項約定通知本公司時, 本公司得提議另定保險費, 或終止契約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另定保險費不同意者, 本保險契約即為終止 本保險契約終止時, 本公司按日數比例退還保險費 但因第一項前段情形終止本保險契約時, 本公司如有損失, 得請求賠償 本公司知危險增加後, 仍繼續收受保險費, 或於危險發生後, 給付賠償金額, 或其他維持契約之表示者, 喪失前項之權利 危險減少時,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得請求重新核定費率減低保險費 本公司對上述減少保險費不同意時, 要保人得終止契約 其終止後之保險費已交付者, 本公司按日數比 14
15 例返還之 第十六條 : 停效與復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除經本公司書面同意並簽發批單者外, 本保險契約對於該項保險標的物之保險效力即告停止, 對於效力停止後所發生之損失, 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 一 承保之建築物或置存承保之動產之建築物, 連續三十日無人看管或使用者 二 承保之動產搬移至本保險契約所載地址以外之處所者 保險契約因前項情形而效力停止者, 於停止原因消失後其效力即自動恢復 停效期間之保險費本公司按日數比例退還 第十七條 : 保險標的物之移轉 被保險人破產時, 本公司得於被保險人破產宣告之次日起三個月內終止本保險契約 終止後之未滿期保險費按日數比例退還 被保險人死亡時, 本公司得於被保險人死亡之日起屆滿三個月後終止契約 終止後之未滿期保險費按日數比例計算 保險標的物因第二項以外之原因移轉時, 除經本公司以批單載明同意繼續承保外, 本保險契約於保險標的物移轉時失其效力 失效前之保險費按日數比例計算 第十八條 : 保險標的物之毀損或滅失 保險標的物非因保險契約所載之保險事故而完全滅失時, 保險契約即為終止 保險標的物受部份損失者, 保險人與要保人均有終止契約之權 第一項終止後, 已交付未滿期保險費本公司按日數比例退還 第二項終止後, 已交付未損失部份之未滿期保險費本公司按日數比例退還 第十九條 : 契約之終止 除本保險契約另有約定外,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與本公司均有終止之權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終止契約者, 終止日除契約另有約定外, 自終止之書面送達本公司之時起契約失其效力, 對於終止前之保險費本公司按短期費率計算 要保人行使本項之終止權, 應獲得被保險人同意 本公司終止契約者, 應於終止日前十五日通知要保人或被保險人 本公司終止契約後應返還之未滿期保險費應按日數比例計算, 並於終止生效日前給付 第二十條 : 維護與損失防止 15
16 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物應定期檢查, 對建築物內所裝置之消防及火災警示系統應善加維修, 對通道及安全門應保持暢通 本公司得隨時派人查勘保險標的物, 如發現前項所述設施全部或一部損壞或功能失常, 得建議被保險人修復後再行使用, 如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不接受建議者, 本公司得以書面終止本保險契約或其有關部分 終止後, 本公司按日數比例計算退還未滿期保險費 承保危險事故發生後, 如經鑑定係因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未盡合理方法維護標的建築物所致者, 對於因而增加之損失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一條 : 單據保存 對於本保險契約所承保之保險標的物, 被保險人應保留原始單據, 開列清冊, 並妥善存放, 俾便於承保危險事故發生時, 能有完整資料提供本公司進行損失之理算 第二十二條 : 契約內容之變更 本保險契約之任何變更, 非經本公司簽批同意, 不生效力 第六章理賠事項 第二十三條 : 承保危險事故發生之通知 遇有承保之危險事故發生時, 被保險人應於知悉後五日內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 被保險人之代理人或被保險人以外之其他有保險賠償請求權之人亦得依本項約定為危險事故發生之通知 未依前項約定為通知者, 其因而擴大之損失, 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 其因而致使本公司發生損失, 本公司得請求被保險人賠償 第二十四條 : 權利之保留 本公司於接到承保危險事故發生之通知後, 為確定賠償責任所採取之查勘 鑑定 估價 賠償理算 證據蒐集以及依據第二十三條第一項之處置等行為, 不影響本公司於本保險契約所得行使之權利 第二十五條 : 損失擴大之防止 遇有本保險契約承保之危險事故發生時,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立即採取必要合理之措施, 以避免或減輕保險標的物之損失, 並保留其對第三人所得行使之權利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履行前項義務所支出之費用, 本公司於其必要合理範圍內負償還之責 其償還數額與賠償金額, 合計雖超過保險金額, 仍應償還 但保險金額低於保險標的物之價值時, 本公司之償還金額, 以保險金額對保險標的物價值之比例定之 16
17 第二十六條 : 損失現場之處理 遇有本保險契約所承保之危險事故發生,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除依前條規定為必要之緊急措施或為公共利益或為避免擴大損失外, 應保留受損及可能受損之保險標的物, 並維持現狀 本公司得隨時查勘發生事故之建築物或處所及被保險人置存於該建築物內或處所之動產, 並加以分類 整理 搬運 保管或作其他必要合理之處置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或妨礙本公司執行前項之處置者, 喪失該項損失之賠償請求權 第二十七條 : 理賠手續 要保人 被保險人或其他有保險賠償請求權之人應於知悉保險事故發生後三十日內, 或經本公司同意展延之期間內, 自行負擔費用, 提供賠償申請書及損失清單, 向本公司請求賠償 如有必要時, 本公司得要求要保人 被保險人或其他有保險賠償請求權之人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或證據 第二十八條 : 保險標的物之理賠 保險標的物因承保危險事故發生所致之損失, 本公司以該保險標的物承保危險事故發生時之實際價值為基礎賠付之 保險標的物之保險金額低於承保危險事故發生時之實際價值者, 本公司僅按保險金額與該實際價值之比例負賠償之責 保險標的物之保險金額高於承保危險事故發生時之實際價值者, 本保險契約之保險金額僅於該實際價值之限度內為有效 但有詐欺情事時, 本公司得解除契約, 如有損失並得請求賠償 無詐欺情事時, 本保險契約之保險金額及保險費, 均按照保險標的物之實際價值比例減少 第二十九條 : 一套或一組保險標的物之理賠 任何一套或一組承保之動產遇有部分損失時, 應視該損失部分對該動產在使用上之重要性及價值之比例, 合理估定損失金額, 不得因該損失部分即將該動產視為全損 第三十條 : 自負額 對於承保危險事故所致之每一次損失, 被保險人須先負擔本保險契約所載明之自負額, 本公司僅就理算後應賠償金額超過自負額部分之損失負賠償責任 如有複保險或其他保險同時應負賠償責任時, 除另有約定外, 應按個別之自負額扣減 承保危險事故發生後, 如保險金額低於保險標的物之實際價值者, 本公司按保險金額對保險標的物之實際價值之比例計算損失額, 再行扣除自負額後負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 : 給付期限 17
18 本公司以現金為賠付者, 應於被保險人或其他有保險賠償請求權之人檢齊文件 證據及賠償金額經雙方確認後十五天內為賠付 若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而遲延者, 應給付遲延利息年利一分 本公司正常鑑認承保之危險事故及損失之行為, 不得視為可歸責本公司之事由 本公司以回復原狀 修復或重置方式為賠償者, 應於合理期間內完成回復原狀 修復或重置 第三十二條 : 複保險 對於同一保險標的物, 如同時或先後向其他保險人投保相同之保險, 致保險金額之總額超過保險標的物之價值者,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立即將其他保險人之名稱及保險金額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故意不依前項規定為通知, 或意圖不當得利而為複保險者, 本保險契約無效 保險費已收受者, 本公司不予退還, 尚未收受者, 本公司得請求交付 本保險契約有善意複保險情形者, 本公司得為如下之處理 : 一 於承保危險事故發生前, 本公司經要保人或被保險人通知後, 得減低本保險契約之保險金額, 並按減低之保險金額及未滿期保險期間, 比例退還保險費 二 於承保危險事故發生後, 僅按本保險契約之保險金額對全部保險契約保險金額總額之比例負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 : 其他保險 除前條情形外, 保險標的物在承保之危險事故發生時, 如另有其他保險契約同時應負賠償責任, 本公司僅按本保險契約之保險金額與總保險金額之比例負賠償責任 前項所稱其他保險契約不包括責任保險及保證保險契約 第三十四條 : 回復原狀 本公司對應負賠償責任之毀損標的物, 得決定一部或全部回復原狀或以實物賠償 回復原狀, 係指在合理範圍內回復至類似保險標的物未毀損前之狀態而言, 並非指與原狀絲毫無異 為回復原狀本公司所需支付費用, 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本公司如願為回復原狀, 則被保險人應自行負擔費用, 供給本公司所需之圖樣 說明書 尺寸 數量及其他合理而必要之詳細資料 如因建築法規或其他法令或其他事由致本公司不能修復或回復原狀時, 則本公司之賠償責任, 以假定該項保險標的物得以修復或回復原狀時實際所需之費用為限, 但不得超過保險金額 第三十五條 : 賠償責任之限制 18
19 對於承保之危險事故發生所致保險標的物之損失, 除本保險契約另有規定者外, 本公司僅於本保險契約所載之保險金額範圍內負賠償責任 於本保險有效期間內因承保之危險事故發生而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規定為賠償者, 此項賠償金額應自保險金額中扣除 但保險標的物修復或重置後, 要保人得按日數比例加繳保險費, 恢復保險金額或重新約定保險金額 如未恢復保險金額或重新約定保險金額者, 若再有保險事故發生, 本公司僅就保險金額之餘額負賠償責任 一次或多次理賠之賠償金額累積達保險金額時, 本保險契約失其效力 第三十六條 : 禁止委棄 保險標的物因承保之危險事故發生遭受部分損失時, 被保險人或其他有保險賠償請求權之人非經本公司同意不得將之委棄予本公司, 而要求本公司按全損賠償 第三十七條 : 消滅時效 由本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 自得為請求之日起, 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其期限之起算, 依各該款之規定 : 一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危險之說明, 有隱匿遺漏或不實者, 自本公司知情之日起算 二 承保危險事故發生後, 利害關係人能證明其非因疏忽而不知情者, 自其知情之日起算 第三十八條 : 代位 被保險人因本保險契約承保範圍內之損失而對於第三人有賠償請求權者, 本公司得於給付賠償金額後, 於賠償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 前項情形, 被保險人對第三人有賠償請求權以外之其他權利時, 被保險人同意轉讓該權利予本公司 本公司就保險標的物之全部或一部以全損賠付被保險人或其他有保險賠償請求權之人時, 被保險人同意轉讓該已賠付保險標的物之所有權予本公司 第三十九條 : 合作協助 本公司依第三十四條之規定行使權利時, 要保人 被保險人或其他有保險賠償請求權之人應協助本公司蒐集人證 物證或出庭作證, 提供本公司所要求之資料及文書證件, 並不得有任何妨害之行為 要保人 被保險人或其他有保險賠償請求權之人違反前項之約定時, 本公司得請求損害賠償 19
20 因第一項所生之合理必要費用, 由本公司負擔 第四十條 : 損失之賠償 本保險契約係依約定方式賠償保險標的物損失之契約 被保險人或其他有保險賠償請求權之人不得藉保險而獲得損失補償以外之不當利益 被保險人或其他有保險賠償請求權之人之損失, 如已由第三人予以賠償時, 就該已獲賠償部分不得再向本公司請求賠償 本公司因不知被保險人或其他有保險賠償請求權之人已獲得第三人賠償而仍予賠付時, 得請求退還該部分之賠償金額 第四十一條 : 仲裁 對於本保險契約賠償金額有爭議時得經要保人 被保險人及本公司同意後交付仲裁 仲裁時, 其程序及費用依仲裁法及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第四十二條 : 管轄法院 因本保險契約涉訟時, 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 以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之中華民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第七章法令之適用 第四十三條 : 法令之適用 本保險契約未約定之事項, 悉依照中華民國保險法或其他法令之規定辦理 20
100 9/5 E-mail 88 ( ) 20098 21 100-2 88-3 - - 4 - 5-6 - 7-8 (1) - 9 (2)- () 1. 9912 2. 3. 4. 5. () 1. 2. 3. 4. 5. 6. / 7. / - 10 (2)- () 1. 2. 3. 4. 5. 6. () 9912-11 (2)- - 12 13 - (2)- 1. 2. 3. 4. 5.
華南產物員工誠實保證保險擴大不誠實行為範圍附加條款
華南產物石油業責任保險 104.08.04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07.02 金管保產字第 10402523520 號函修正 第一條保險契約之構成本保險單條款 附加條款 批單 批註 要保書及相關文件均係本保險契約之構成部分 本保險契約之解釋, 應探求契約當事人之真意, 不得拘泥於所用之文字 ; 如有疑義, 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為原則 第二條承保範圍被保險人因在保險期間內發生下列意外事故所致第三人體傷
Microsoft Word - PD0101安達產物商業火災保險_
美商安達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Insurance Company of North America, Taiwan Branch 110 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 5 段 8 號 10 樓電話 :02-87581800 傳真 :02-23551888 免費申訴電話 :0800-608-989 如欲查詢本公司資訊公開說明文件請洽本公司網站或傳真來函索取 http://www.chubb.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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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II 19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22 3 3 6 6 5 6 5 7 4 5 50 4 4 3 3 6 5 6 6 6 6 4 5 50 5 3 3 6 7 5 6 4 7 4 5 50 6 2 4 6 7 5 6 4 7 4 5 50 7 2 4 6 7 5 6 4 7 5 4 50 8 2 4 6 7 5 6 4 7
(Microsoft PowerPoint - \251~\256a\260]\262\243\253O\300I\275g.ppt [\254\333\256e\274\322\246\241])
100 年度各類保險商品特性及風險巡迴講座 居家財產安全保險篇 主辦單位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執行單位 :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1 大綱 居家財產風險管理運用產險轉移風險 住宅火災保險 地震保險 颱風洪水保險 居家綜合保險 2 居家財產風險管理 3 居家風險 傷害風險 責任風險 家人傷害 財產風險 賠償責任 居家財產 公共設施 4 風險管理的方法 逃避控制轉移 ( 保險 ) 自承
( ) (1) (2) (3) (4) 2
2007 11 29 1. ( ) 2. ( ) 3. 1 ( ) 1. 2. (1) (2) (3) (4) 2 1. (1) (2) 2. ( ) $20,000,000 X1 1 1 $3,000,000 X1 1 1 1,000,000 $12,000,000 $4,000,000 $5,000,000 $10 X1 1 1 $13 (1) ( ) $5,000,000 $8,000,000
Microsoft Word - AHI_word檔.doc
商品名稱 : 全球人壽住院醫療日額給付保險 ( 原安盛國衞住院醫療日額給付保險 ) 商品代號 :AHI 對照表說明 :1. 左欄之示範條款已配合本險特性調整, 右欄之 AHI 條款 (1998.4.2), 其修訂文號為台財保第 871819114 號函, 修訂日期為民國八十七年四月二日 2. 全球人壽住院醫療日額給付保險 ( 原安盛國衞住院醫療日額給付保險 ) 所有核准 核備或備查文號之版本, 其有效契約亦適用從新從優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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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102 9 25 146 1 8... 1... 2 40 1... 6 2 5... 10... 11... 12 19 1... 12 2 1 1... 14 9 4 1... 15 壽險訊息第 141 期 1 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示保險業依保險法第 1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規定投資不動產信託受益權之相關規範 102 8 29 10202508001 twbbb twbbb
Microsoft Word - HIL_word檔.doc
商品名稱 : 全球人壽住院醫療日額給付保險附約 ( 原安盛國衞住院醫療日額給付保險附約 ) 商品代號 :HIL 對照表說明 :1. 左欄之示範條款已配合本險特性調整, 右欄之 HIL 條款 (1998.8.15), 其修訂文號為台財保第 872441034 號函, 修訂日期為民國八十七年八月十五日 2. 全球人壽住院醫療日額給付保險附約 ( 原安盛國衞住院醫療日額給付保險附約 ) 所有核准 核備或備查文號之版本,
機車強制責任保險駕駛人傷害附加條款
財政部 88.03.05 台財保第 881782855 號函核准 備查文號 :102.12.31(102) 企字第 200-394 號 免費申訴電話 :0800-036-599 國泰產物強制機車責任保險附加駕駛人傷害保險 主要給付項目 : 傷害醫療費用給付 殘廢給付 死亡給付 第一條承保範圍茲經雙方同意, 於要保人加繳保險費後, 投保本附加保險, 本公司對駕駛人涉及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被保險機車單一機車交通事故致駕駛人本人死亡
SB018: 甲式趕工費用附加條款 (EXPEDITING EXPENSE 本保險契約擴大承保保險標的物因保險事故發生遭受毀損或滅失, 被保險人為進行臨時性修復或永久性修復 重置所增加之合理趕工費用 SB019: 乙式額外費用附加條款 (SHORING AND PROPPING AND GOVERN
國泰產物商業火災保險新附加條款 (SB) 商品簡介 92.07.07(92) 產火字第 019 號函核備 ( 公會版 ) 96 年 8 月 31 日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5 年 9 月 1 日金管保二字第 09502522257 號令修正 免費申訴電話 :0800-036-599 查閱本公司資訊公開說明文件網址 :www.cathayholdings.com/insurance SB006
24 24. Special Issue 名 人 講 堂 專 題 研 究 表3 新加坡政府對銷售給不同屬性投資人的對沖基金管理指引 25 焦 點 視 界 27 26 市 場 掃 描 證 交 集 錦 資料來源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網站 25 機構投資人定義 (1)依銀行法設立的銀行 (2)商業銀行 (3)財務公司 (4)保險公司 (5)信託公司
一 0 六年度年報 中華民國一 0 七年四月十二日刊印 查詢本年報之網址如下 : (1) 主管機關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newmops.twse.com.tw (2) 本公司網址 :
一 0 六年度年報 中華民國一 0 七年四月十二日刊印 查詢本年報之網址如下 : (1) 主管機關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newmops.twse.com.tw (2) 本公司網址 :www.chimeicorp.com 一 本公司發言人 代理人發言人姓名 : 公司發言人 : 姓名 : 陳世賢職稱 : 副總經理電話 :(06)266300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富邦產物產品責任保險單 保單首頁 * 續上頁 * 客戶資料變更修改 : 如果您的個人資料有變更, 您可致電本公司之客戶服務中心 ( 電話 : ), 請客服專員為您修正個人資料 客戶資料退出選擇 : 如果您不願意再收到任何金融理財訊息及活動內容, 您亦可致電本公司之客服中心 ( 電話 :
105.09.29 富保業字第 1050197 號函備查 富邦產物產品責任保險單 保單首頁 保險單號碼 :0518 字第 17AML0136 號 要保人 : 尼歐企業有限公司 53143816 要保人地址 :420 台中市豐原區北陽路 6 號 被保險人 : 尼歐企業有限公司 53143816 被保險人地址 :420 台中市豐原區北陽路 6 號 保險期間 : 自民國 106 年 07 月 27 日中午
2 3 13 17 22 26 1 2 8 100738 +86 (10) 8508 5000 +86 (10) 8518 5111 www.kpmg.com.cn 2006 4 2002 2006 1 28% 2006 17 8 500 2006 2006 2006 7 2.5 2 1 500 500 40% 500 10 16 14 12 10 8 6 4 2 2002-2006 5.1 5.9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1教師升等說明會
2 1 3 4 2 5 並以該刊物出具接受證明之日起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宜大學教師升等資料 ( 僅供參考 ) 一 姓名 : 二 單位 : 三 現職 : 四 學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五 經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六 教師證書字號 : 年資起算日 : 七 學術專長領域 : 八 任現職期間教學工作 : ( 一 ) 授課記錄 ( 二 )
火災保險
火災保險 編撰 : 連健雄老師 上課教材 : 產險業務員基本教育訓練教材 3 出版 : 中華民國產險公會 連健雄保險專業證照 : 1 財產保險經紀人 2 人身保險經紀人 3 大陸保險經紀人 4 大陸保險公估人 崇右技術學院財務金融系 98 年 9 月 1 日 火災保險 目錄 第一節概論 第二節火災保險之承保作業 第三節火災貨物預約及定值保險 第四節火災保險費率 第五節火災保險契約及基本條款 第六節火災保險特約條款
財產保險法規
第一節保險契約之定義及分類 (B)1. 依保險法的定義, 保險是一種 : A. 契約 B. 行為 C. 賠償 D. 事故 (B)2. 投保保險之後, 對於契約所約定之不可抗力及不可預料的世故所造成的損害應付賠償責任的是 : A. 被保險人 B. 保險人 C. 受益人 D. 要保人 (A)3. 要保人可以向保險人投保的是故事 : A. 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的事故 B. 不可預料的事故 C. 不可抗力的事故
完全照護手冊
20 13.6 9.910 17.8 13.3 20 1996 () 1. 2. 1998 20012000 2014 0800-507272 5 55% 30.1% 16.9% 40.7% 25.3%13.2 72.5%30-6012.1% 3015.4%60 60.8%22.3% 45 2013 3700 37.4% 2-319.8%121 0800-507272 1421 11 5 70% 7
(Microsoft Word - \260\323\253~\302\262\244\266-\260\323\244\365.doc)
目錄 SB006 專業費用附加條款 (PROFESSIONAL FEES CLAUSE)... 1 SB007 殘餘物清除費用附加條款 (DEBRIS REMOVAL CLAUSE)... 2 SB016 理賠準備費用附加條款 (CLAIMS PREPARATION COSTS CLAUSE)... 3 SB017 建築物拆除及建築費用增加附加條款 (DEMOLITION AND INCREASED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14 16 24 30 24 25 26 26 27 27 28 29 29 一 組織系統二 董事 監察人 總經理 副總經理 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三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 一 ) 董事會運作情形 ( 二 )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三 ) 揭露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之查詢方式 ( 四 ) 揭露其他足以增進對公司治理運作情形瞭解之重要資訊 ( 五 ) 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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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 並明確表示, 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GREAT WALL MOTOR COMPANY LIMITED * (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 股份代號 :2333) 截至 2015 年 6
Travel Safe Plus-Chi B CS6
2016613 www.bluecross.com.hk/travelsafeplus 您值得擁有一個無憂的旅程! 旅遊寶 周 保障 HK$1,200,000 90 24 免費額外保障 10 1) 1,000,000 (HK$),000,000 2 2 1,200,000 1,200,000 1,200,000 ( 住院房間及膳食費用每天最高賠償額為 HK$) a. 90b b. ( 每天每次的最高賠償額為
工程險.doc
理賠申請文件及程序 一 理賠程序 : 被保險人以書面通知出險 ( 填寫保險事故通知書 ) 接獲通知後本公司即審查保單條款 由本公司理賠人員或公證人赴現場調查並了解損失情況 被保險人請依 理賠申請文件 及公證人要求準備資料 釐清事故是否為承保範圍 依被保險人提供之資料進行損失理算 告知被保險人 被保險人不同意理算金額 被保險人同意理算金額 被保險人同意放棄索賠 被保險人不同意放棄索賠 進行協調 仲裁
複保險問題之研究
工程險有關複保險及保險競合之研究 89.07.31 前言 : 營造工程參與之相關單位廠商有業主 顧問公司 製造商 供應商 主承包商 次承包商等 在工程營建過程中, 每一單位廠商皆具有特定之保險利益, 皆可就其保險利益投保工程保險 目前大型工程由業主或定作人出面投保工程保險的情況日益普遍, 但因缺乏與承包商協調致保險事故發生時常有複保險或保險競合問題, 不但被保險人重複繳交保險費, 且造成理賠上保險相互分攤之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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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險契約法 ( 一 ) 練習題 1. 依保險法的定義, 保險是一種 : A. 契約 B. 行為 C. 賠償 D. 事故 2. 投保保險之後, 對於契約所約定不可抗力及不可預料的事故所造成的損害應負賠償責任的是 : A. 被保險人 B. 保險人 C. 受益人 D. 要保人 3. 要保人可以向保險人投保的事故是 : A. 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的事故 B. 不可預料的事故 C. 不可抗 力的事故 D.
南山產物 80% 共保附加條款 SB002 (80% CO-INSURANCE CLAUSE) (100) 美亞保精字第 0182 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 本保險契約特別載明適用本條款之保險標的物於約定之保險事故發生並造成損失時, 倘其保險金額已達該標的物實際價值之百分之八十者,
南山產物重置成本附加條款 SB001 (REPLACEMENT COST CLAUSE) 100.07.20(100) 美亞保精字第 0181 號函備查 一 茲經雙方同意, 本保險契約之保險金額係以重置成本為基礎, 至保險契約基本條款及其他批單中有關 實際價值 一辭皆以 重置成本 代替 亦即 實際價值 一辭中折舊之因素一律不予考慮 所謂 重置成本 係指修復 重建或置換與該標的物, 同一地點之建築物或裝修,
柒 保險單範本及條款 明台產物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險單範本 明銷管字第 號函備查 保險單號碼 : 08 第 號 要保人 : 縣市政府 ( 教育局 ) 住所 ( 通訊處 ) : 被保險人 : 縣市政府 ( 教育局 ) 轄區內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住所 ( 通訊處 )
校園公共意外 APP 校園公共意外 APP 功能 理賠進度查詢 - 查詢申請理賠後的進度追蹤 理賠報案 - 利用 APP 線上報案, 立即連絡明台服務窗口, 給予最快速的處理 找尋服務人 - 快速找到處理該校的服務人員 保險資訊 - 線上查詢保險資訊, 學習到校園公共意外發生的處理 for a long period. 41 柒 保險單範本及條款 明台產物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險單範本 97.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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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 2 第一節清末與國民政府時期的大陸保險市場 3 第二節中共建政初期的大陸保險市場 3 2001 24 4 第三節大陸保險市場的發展階段 5 4 1990 72-73 6 2-1 7 2-1 12 Trans America New York Life Met Life CIGNA Allianz AXA Gerling Scadinavia Samsung 8 第一節大陸保險法規的演進過程
新光團體終身壽險保單條款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新光人壽安心團體一年定期健康保險保險單條款 主要給付項目 :1. 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 2.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 3. 一般門診保險金 4. 住院前後門診保險金 5. 住院費用補償保險金 6. 加護病房補償保險金 本契約所稱 疾病 是指被保險人自生效日起經過三十日以後所發生之疾病 但個別被保險人續保者, 不受三十日之限制 免費服務及申訴電話 :0800-031-115
第一篇文概說第七章公文的用語及標點符號公本篇內容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公文的意義 第三章 公文與高 普 特各類考試 第四章 公文程式之意義及演變 第五章 公文之分類及其行文系統 第六章 公文之結構與行款 第一篇 第一章緒論 003 第一章緒論 等 等 004 最新應用公文 第一篇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005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第一節 一 須為公務員製作之文書 二 須為公務員 職務上 製作之文書 006
吉時-安達Chubb-BR DM泰鑫安
安達人壽泰鑫安100防癌健康保險 安達人壽泰鑫安100防癌健康保險 給付項目 身故保險金 完全殘廢保險金 初次罹患原位癌保險金 初次罹患侵襲性癌症保險 金 罹患侵襲性癌症生活扶助保險金 商品文號 中華民國103.08.11中泰精字第1030101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105.08.16金管保壽字第10502071540號函核准 中華民國107.04.27安達精字第1070040號函備查 (本公司對本險罹患癌症應負之保險責任
<4D F736F F D20A475B57B2DB1F8B4DA2D31332D28A447A548A457C049BAD8BE41A5CE29B371A5CEAAFEA55BB1F8B4DA2D2E646F63>
免費保戶服務電話 :0800-880550 資訊公開查詢 : http://www.zurich.com.tw 免費申訴電話 :0800-501888 消費者可至本公司總 分支機構 網址查閱或索取書面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保險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業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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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保戶服務電話 :0800 0800-880550 880550 資訊公開查詢 : http://www.zurich.com.tw 免費申訴電話 :0800-501888 消費者可至本公司總 分支機分支機構 網址查閱或索取書面資訊公開說明文件網址查閱或索取書面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保險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業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CB(1)1919/04-05(05) ( ) 2. ( ) 40% 50%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決定某人是否適當人選時,
費率表
- 個人投保 基本保障 - 未滿 15 足歲以下適用 5% 醫療費用限額 10% 醫療費用限額 5% 醫療費用限額 10% 醫療費用限額 5% 海外醫療費用限額 10% 海外醫療費用限額 單位 : 元 保險金額醫療費用海外醫療 1 日 2 日 3 日 4 日 5 日 6 日 7 日 8 日 9 日 10 日 11 日 12 日 13 日 14 日 15 日 16 日 17 日 18 日 19 日 20
cgn
3462 ( 571 ) 88(4) 2016 3 31 13721 13733 2016 3 31 ( ) 2 21 ( ) 2016 3 31 13723 13733 9 1. ( ) 2. 3. 4. 5. 2016 5 23 ( ) 13723 13733 ( ) 2016 3 31 405 2016 3 31 2016 5 23 10 8 2016 3 31 ( ) 收入 附註 截至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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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都 更 北 路 北 ()( D6D7 廓 ) 路 路 北 98 年 5 11 都 09830205400 更 北 路 北 ()( D6D7 廓 ) 路 路 北 類 更 令 都 27 1 4 說 六 年 北 路 年 都 都 老 落 都 更 83 年 12 23 都 83082356 路 北路 北 勵都 更 勵都 更 89 年 6 26 都 8904521800 北 都 更 都 更 91 年 12
Taian Insurance Erection All Risks Insurance Policy
Taian Insurance Erection All Risks Insurance Policy Whereas the Insured named in the Schedule hereto has made to the Taian Insurance Co., Ltd (hereinafter called the Insurers ) a written proposal by completing
目錄
2014 年度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目錄 1 4 2 5 3 7 3.1 7 3.2 8 3.3 8 4 9 4.1 9 4.2 2014 10 4.3 11 5 16 5.1 16 5.2 18 5.3 20 5.4 21 6 22 6.1 22 6.2 23 6.3 24 6.4 25 6.5 26 6.6 27 6.7 27 6.8 27 7 28 7.1 28 7.2 29 7.3 30 7.4
Title
雲林南部沿海地區 綜合治水規劃 簡 報 報告人 周志芳 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 中華民國94年12月27日 壹 前言 貳 區域概況 參 排水不良主要原因 肆 規劃原則及改善目標 伍 改善方案 陸 工程費及分期實施計畫 柒 計畫評價 捌 權責及分工 玖 後續計畫 - 1 - 不良 92 年 理 量 93 年 陸 理 林 林 北 北 95 年度 理 林 復 利 來 參 北 96 年 97 年 林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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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險業務員資格考試 考古題彙編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 第 0 頁 目 錄 財產保險業務員資格考試考古題彙編 財產保險理論... 2 財產保險法規... 27 汽車保險... 58 火災保險... 83 運輸保險... 98 責任 信用 保證及其他財產保險... 109 工程保險... 129 傷害保險... 138 健康保險... 146 第 1 頁 財產保險理論 第一節危險及危險管理 4 (
75 101 1.2 1.3
技師執業環境 101年度受懲戒技師 案例 彙編 與 探討 紀律委員會 時 間飛逝 一年又過去了 這一年來 經過大家的努力 並且注意法令規範 促使遭受懲戒 處分的技師減少 但是仍請注意目前兩類趨勢 1. 丙簽 2. 設計不當 監造不實 施工不 良三者的專業 造成今日技師不只該注意遵守法規 更要注意充實專業的實力 才能避免受到懲 戒 一 相關法規 有他人之秘密 六 執行業務時 收受不法之利益 或以 1.1
本公司(銀行)銷售○○投信「○○基金」所收取之通路報酬如下:
20180824 版 ( 都柏林 ) 本公司銷售 ( 都柏林 ) 法盛國際系列 法盛 - 盧米斯賽勒斯高收益債券基金 ( 原名稱 : 法儲銀 - 盧米斯賽勒斯高收益債券型基金 )( 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 所收取之通路報酬如下 : 台端支付的基金申購手續費不多於 2%, 其中本公司收取不多於 2% 台端支付的基金轉換手續費為 0% 二 基金公司 ( 或總代理人 / 境外基金機構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使用說明書 TMAX 機車 在騎乘機車之前, 請務必仔細閱讀這本使用說明書 XP00 XP00A PW--T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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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年度校園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作業手冊目錄 壹 校園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摘要... 1 一 前言... 1 二 辦理本保險依據... 1 三 保險賠償責任歸屬... 1 四 責任保險之意義... 1 五 校園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與 學生團體保險 的差異... 2 貳 保險內容部分... 3 一 投保險種 - 校園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3 二 被保險人... 3 三 保險期間... 3 四 保險金額...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本公司銷售富邦投信股票型基金所收取之通路報酬如 ㄧ 投資人支付 台端支付的基金申購手續費為 0%~2%, 其中本公司收取不多於 0%~2% 股票型基金經理費收入為年率 1.5%~2.0%, 台端持有本基金期 間, 本公司收取不多於年率 0%~1% 銷售獎勵金 (%) 基金募集期間, 富邦投信支付獎勵金 0%~0.15% 範例 : 富邦精準基金 之申購手續費 1% 及經理費 1.5%, 本公司銷售之申購手續費分成不多
保費表 Premium Table CIGNA HEALTHFIRST ELITE MEDICAL PLAN 信諾尊尚醫療保 Premium Table 保費表 Effective from 1 April 年 4 月 1 日起生效
保費表 Premium Table CIGNA HEALTHFIRST ELITE MEDICAL PLAN 信諾尊尚醫療保 Premium Table 保費表 Effective from 1 April 2019 2019 年 4 月 1 日起生效 Premium For Non Smoker Asia 非吸煙人士保費 亞洲 Accommodation Room Type: Semi-private
2 二 會計用語之修正 : 三 財務報表之修正 IFRS 1
會計焦點報 business.lungteng.com.tw 29 期 發 行 人 李枝昌 責任編輯 張瑩馨 羅正堯 出 刊 月 民國 104 年 4 月 發 行 所 龍騰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248 新北市五股區五權七路 1 號 電 話 (02)2298-2933 傳 真 (02)2298-9766 會計 我國會計項目之修正及一致化 蕭麗娟老師 經濟 不能不知道的 紅色供應鏈 龍騰商管教研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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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溫心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保險單條款 (BB) ( 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 重大手術看護保險金 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 住院日額償金擇優給付 無理賠記錄之增額 ) 本商品之疾病等待期間為生效日起持續有效滿三十天以內 ( 免費申訴電話 :0800-213-269) 1.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Microsoft Word - DHA_ _全球人壽團體一年意外醫療日額傷害保險_契約條款…
DHA 全球人壽團體一年意外醫療日額傷害保險 ( 給付項目 : 傷害醫療日額保險金 加護病房保險金 門診手術費用保險金及骨折未住院醫療保險金 )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選擇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適用於中、小學 (2014年9月版)
2014 年 9 月版 選擇 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 適用於中 小學 i 1 1 2 3 4 5 6 7 8 9 1 2 2 i. ii. iii. iv. v. i. ii. iii. iv. v. vi. vii. 3 i. ii. iii. iv. v. 4 i. ii. 1. 2. 3. 4. 5. iii. iv. 5 6 3 4 5 6 i. ii. i. ii. iii. iv. v.
保單契約條款
全球人壽住院醫療日額健康保險 備查文號 : 全球壽 ( 商研 ) 字第 1000225009 號備查日期 :100 年 02 月 25 日修正文號 : 依 104.6.24 金管保壽字第 10402049830 號函修正修正日期 :104 年 8 月 4 日 給付項目 : 住院醫療保險金 住院看護保險金 住院療養保險金 加護病房保險金或燒燙傷病房保險金 癌症住院日額保險金 本公司對本契約罹患疾病應負之保險責任,
第七章行政工作 7.1 預算 法律依據 預算收入 94
第七章行政工作 93 第七章行政工作 7.1 預算 7.1.1 法律依據 7.1.2 預算收入 94 五 2006 年收入管理 圖表二十六 2006 年收入結構 7.1.3 預算支出 95 圖表二十七 2006 年支出管理 96 圖表二十八 2006 年實際支出結構 圖表二十九 2006 年預算支出與實際支出對比 97 7.2 人員 圖表三十 1999 2006 年人員數目比較表 98 附件行政申訴範疇立案調查個案撮要
證券商從業人員違規處分一覽表 發文日期發文字號公司名稱法令依據處分情形 105/02/24 金管證券字第 號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2 項第 3 款 從業人員停止業務執行 4 個月 105/03/02 金管證券
證券商從業人員違規處分一覽表 105/02/24 金管證券字第 1050005859 號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從業人員停止業務執行 4 個月 105/03/02 金管證券字第 1040052234 號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7 條第 3 項 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3 項 105/03/08 金管證券字第 10500027311 號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