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組織及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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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學務處... 3 學務處組織及執掌... 3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學務處工作目標與特色... 6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愛國教育及民族精神教育實施辦法... 8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倫理道德教育實施計畫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加強法治教育實施計畫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國中部導師聘任實施辦法 服務積分計算表 導師遴聘積分調查表 臺南立永仁高級中學高中部導師聘任實施辦法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導師責任制實施辦法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導師會報實施辦法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中四新生始業輔導辦法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週會實施計畫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班會組織及活動辦法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學生班聯會實施要點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畢聯會組織章程 臺南市立永仁高中畢業典禮服務獎頒發辦法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高中部學生組織社團及管理辦法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學生助學貸款申辦事宜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學生反應意見處理辦法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推展義工制度實施計畫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班親會成立基本原則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生活週記寫作及抽查實施辦法 臺南市立永仁高中 99 學年度親職座談暨親子同樂會活動計畫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生活教育實施計畫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高中部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學生偶發事件防制與處理實施計畫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維護校園安全具體措施與辦法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學生安全教育實施計畫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交通安全教育實施計畫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學生自行車 機車管理要點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交通安全教育委員會組織辦法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實施計畫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 101 年度委員編組暨職掌表 台南市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 100 年度工作要項管制表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生活公約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學生請假規則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高中部學生曠課過多處理辦法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教師輔導與管教 - 內部控制與標準作業流程 教師輔導與管教 - 內部控制與標準作業流程圖 教師輔導與管教 - 內部控制與標準作業流程之 Q& A 台南縣立永仁高中學生違規行為輔導與管教處理辦法參考表 台南縣立永仁高中學生違規行為懲處申訴單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學生懲罰細目表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學生改過銷過辦法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學生改過銷過申請表 台南縣立永仁高級中學改過銷過學生行為輔導考核紀錄表 考核指標參考表 服務工作紀錄表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戒除學生吸菸獎懲計畫

2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預防學生毆鬥實施辦法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學生交通糾察隊選訓實施辦法 附件一 : 糾察隊值勤位置圖 台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防震教育暨緊急應變實施計畫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體育實施計畫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體育委員會組織規程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運動場地設備器材等安全檢查計畫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體育科本位課程設計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各項運動比賽實施辦法 學年度永仁高中校慶暨學區國小運動會競賽規程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課外運動實施辦法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班際籃球賽競賽章程草案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國中健身操班際觀摩表演會實施計畫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體育衛生保健實施計畫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綠美化實施計畫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資源回收計畫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廢乾電池 光碟片回收實施辦法 為什麼要回收廢乾電池?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環境清潔日實施計畫 臺南市立永仁高中 100 年度高一新生心肺復甦術急救訓練實施計劃

3 學務處 學務處組織及執掌 本處以學務主任 訓育組長 生活輔導組長 體育運動組長 衛生保健組長 輔導教官 校護及幹事組織之秉承校長掌理全校學務事項 壹 學務處主任之職責如下 : 一 綜理一般學務行政事宜 二 學生安全教育及各項演習之策畫與執行 三 擬訂班級導師建議名單及導師責任制實施辦法 四 召開學務相關會議 五 處理重大偶 ( 突 ) 發事件 貳 訓育組長之職責如下 : 一 擬訂或修訂訓育工作實施要點及章則 二 擬訂新生訓練實施辦法 三 擬訂班會 週會實施辦法 四 辦理助學貸款 五 查閱學生家庭聯絡簿 生活週記 班會紀錄 六 擬訂課外 ( 社團 ) 活動實施辦法 七 輔導學生參加社會服務及課外活動 八 輔導學生進行戶外教學活動 九 審查學生壁報出刊及著作 十 擬訂畢聯會 校友會組織辦法 參 生活輔導組長之職責如下 : 一 擬訂或修訂有關生活教育之章則及實施辦法 二 學生校外生活管理與考查 三 安全教育及防護訓練之實施 四 辦理學生請假之審核 缺曠課之考查登記及公佈 五 辦理學生之綜合表現成績及獎懲事宜 六 參加校外集會時指揮帶隊 七 擬訂服儀檢查 安全檢查之辦法 八 督導學生秩序及整潔之維持 九 擬訂交通安全教育計畫及實施辦法 2-3

4 十 糾察隊訓練及指揮 肆 體育運動組長之職責如下 : 一 擬訂有關體育實施各種章則 二 擬訂體育實施及運動設備計畫 三 紀錄及統計各種運動成績 四 擬訂各種運動競賽辦法 五 指導學生課外運動 六 管理運動場地之設備 七 籌辦全校運動大會及其他體能競賽 伍 衛生保健組長之職責如下 : 一 擬訂或修訂有關衛生各種章則及計畫 二 舉行健康檢查並矯正其缺點 三 擬訂衛生設備計畫 四 督導學校飲食清潔衛生運動 五 施行傳染病預防工作及推行社會清潔衛生運動 六 改進學校環境衛生 七 擬訂消除髒亂 垃圾分類實施辦法及宣導辦法 八 統計及紀錄學生之健康狀況 陸 輔導教官之職責如下 : 一 規劃 推展 教授國防通識課程 二 協助生活輔導組長管理校園安全及學生一切生活輔導事宜 柒 校護之職責如下 : 一 協助學生體格檢查, 建立健康檢查紀錄表 二 處理學生緊急發生之意外事故, 並予必要之急救 三 處理學生疾病, 必要時協助送醫並與家長聯繫 捌 幹事之職責如下 : 一 整理訓育組 生活輔導組各種資料 二 擔任學務會議記錄 三 擔任導師會議記錄 四 協助訓育組設計佈置文化走廊 五 協助訓育組辦理各項學藝活動 六 協助生輔組辦理學生請假事宜, 並統計公佈學生缺席週報表 2-4

5 七 抄錄並公告學生獎懲事項 八 協助體育組辦理各項體育競賽 九 統計公佈學生自治競賽成績 十 記錄學生操行評議會資料 十一 協助整理衛生組各項資料 十二 支援訓導處臨時偶發事項 十三 其他應行協辦事項 2-5

6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學務處工作目標與特色 壹 依據 : 教育部頒 訓育綱要 生活教育實施方案 預防青少年犯罪作業要點 及相關學務法規及最新學務相關訊息 貳 目標 : 一 依據學生事務工作需求, 完成相關設施之硬體建設 二 依據訓輔理念, 完成學生自治制度之規畫與輔建工作 三 把握全人教育精神, 完成學生社團活動體系之規畫與輔建工作 四 兼顧校園倫理與民主法治教育, 建立良好校風, 培育學生健全成熟人格 五 配合師生健康需要, 積極推展衛生保健工作, 達成師生衛生保健之預期成果 六 由勞作服務中, 培養學生勤勞 團隊精神之好習慣 叁 發展策略 : 一 配合全校建設計畫, 協調總務處建設修繕學生相關之活動設施, 作為推展學生活動之場所 二 依據實際需要與預訂之計畫進度, 充實各項活動設備, 作為推展學生事務工作之利器 三 結合全校師生, 溝通觀念, 建立共識, 妥善研訂學務計畫及實施方案, 作為推動學生事務之藍圖 四 運用各種社會資源, 結合校內外學者專家, 研擬具體有效之訓輔方法, 作為推展學生事務工作之準繩 五 加強學生事務電子化, 發揮宣傳功能提升行政效率 肆 學務工作特色 : 一 多元化 全方位的學務工作與輔導 : ( 一 ) 學生事務會議 導師會議的舉行 ( 二 ) 班會 班聯會的舉行 ( 三 ) 師生聯誼運動會及體育活動競賽 二 重視學習的歷程 : ( 一 ) 培養學生在習得過程中獲得新知 ( 二 ) 校園倫理與新文化的蘊育 ( 三 ) 兩性平權人際關係的學習 三 重視弱勢團體 : 急難救助 四 配合學校優良環境與社區辦理活動, 提升互動頻率 : ( 一 ) 社團結合師生與社區, 展演活動 2-6

7 ( 二 ) 社團成果發表使學校充滿文藝氣息及歡樂的活力 ( 三 ) 學校部份設施與社區共享 ( 四 ) 社區清潔活動 五 社團主動配合學校重大活動精湛演出 : 伍 重點工作 : ( 一 ) 重要人士參訪 ( 二 ) 畢業典禮 ( 三 ) 節慶與招生結合之活動 一 學校文化與倫理的建構 二 豐富校園學生文化 三 把握人文教育精神, 培養學生安全 積極 樂觀 負責的態度 四 配合學校政策加強推動學務工作, 發揮宣傳功能提升行政效率 五 結合全校師生以溝通觀念 建立共識 妥善研訂學務計畫及實施方案推動學生事務 六 邊際效用之擴大化 ( 一 ) 與社區相結合的睦鄰政策 ( 二 ) 節慶活動結合招生 七 依據訓輔理念強化學生自治事項規畫與輔導工作 八 學務工作親和化 : ( 一 ) 直接互動與學生慣用語言的溝通 ( 二 ) 尊重社團需要聘請專業化的社團指導老師 : 內聘外聘兼顧 2-7

8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愛國教育及民族精神教育實施辦法 壹 依據 : 臺灣省各級學校加強民族精神教育實施綱要 貳 目標 : 一 教導學生具有愛國家 愛民族之思想, 藉以達成建國之時代使命 二 教導學生體認我國固有文化之偉大並發揚固有道德, 以四維八德為修身之準繩, 篤實踐履, 藉以培養健全人格, 改善社會風氣 三 教導學生養成捨己為群, 成仁取義之浩然正氣, 以成為堂堂正正忠勇愛國之人 叁 實施原則及方式 : 一 加強民族精神教育為革新教育的起點, 各科教學, 各項措施均須以此為中心 二 本校教職員均須負起訓導學生之責任 三 以多講解重鼓勵之方式, 就學生之日常生活言行, 著重四維八德實踐之指導 四 本校教職員應以身作則, 以積極之領導代替消極之制裁 五 鼓勵學生以自我教育之方式, 利用各種社團組織養成自強不息之精神, 培養優良之校風 六 團體訓練與個別指導兼施並重, 養成學生之自尊心及榮譽感 七 樹立正確觀念, 要求力行 由本校教職員學生推展至學生家長 肆 實施具體方法 : 一 學務措施 : ( 一 ) 舉辦新生始業輔導 開學典禮, 加強民族精神教育 ( 二 ) 加強進行 教孝月 祖父母節 活動以弘揚孝道 ( 三 ) 充實法律常識教育補充教材, 以培養學生守法觀念 ( 四 ) 加強推行 四維八德 教育, 以弘揚傳統道理 ( 五 ) 訂定愛國及民族精神教育之中心德目, 利用集會加強宣導 ( 六 ) 利用週會及各種慶典等集會, 宣揚我國文化 ( 七 ) 利用適當時機, 辦理參觀教學如歷史博物館, 故宮博物院 忠烈祠 孔廟等歷史文物展覽並邀請老師從旁解說指導, 以加強學生民族意識 ( 八 ) 加強學生社團組織及活動, 以期在團體生活中培養自治 互助 服務等美德 2-8

9 ( 九 ) 加強團體訓練, 舉辦有關民族精神教育之壁報 演講 音樂 漫畫等比賽, 使其養成樂群 合作 積極 進取精神 二 教學與教材方面 : ( 一 ) 各科教學均應兼顧民族精神教育之實施 ( 二 ) 圖書館添置愛國 尊老 敬賢 友愛及闡揚中華文化有關之書籍 雜誌 伍 本辦法呈校長核可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2-9

10 壹 依據 :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倫理道德教育實施計畫 一 教育部 74 年 4 月 4 日壹 (74) 中字第 號函轉 : 部廳局中小學教育行政座談會決議辦理 二 加強本校學生生活禮儀規範目標辦理 貳 實施目標 : 一 倡導校園倫理, 培養尊敬師長, 友愛同學, 愛護學校的好學生 二 宏揚家庭倫理, 培育孝順長輩, 友愛兄弟, 重視家庭的好子弟 三 推展社會倫理, 培育尊老敬賢, 合群善群, 關懷社會的好國民 四 加強生活教育, 培育學生成為有朝氣, 有秩序有禮貌的好市民 參 實施時間 : 學年度常態實施 肆 實施對象 : 全校師生 學生家長 伍 實施項目 : 項次 工作名稱 執行單位 執行說明 議題融入教學輔導 各類學藝活動競賽 集會活動 學務處教務處圖書館 學務處教官室 學務處教官室 教學組訓育組生教組 讀服組 訓育組衛生組生教組 訓育組生教組 1. 於課程中加強倫理道德認知與實踐 2. 於課程教學中適時引用實例, 引導學生正確價值觀認知 3. 定期舉辦學校日 親師座談會及家庭訪問, 增進溝通管道, 強化倫理道德實踐 於圖書館設置倫理道德教育書櫃, 並增購倫理道德教育相關書籍, 統計倫理道德書刊借閱量 1. 舉辦優良學生選舉活動, 表揚表現優良同學 2. 舉辦教室佈置比賽, 強化倫理道德情境佈置 3. 舉辦教孝月相關活動 4. 舉辦整潔 秩序比賽, 激勵學生向上之榮譽心 1. 配合教師節 母親節等各項節日, 舉辦相關慶祝活動 2. 成立公益及服務性學生社團, 鼓勵服務大眾 3. 建立中心德目實踐辦法 4. 召開班會及週會, 增進學生自動自發精神 5. 邀請專家學者蒞校演講, 增進師生倫理道德之認知 6. 擬定班級生活公約, 共同遵守倫理道德規範 7. 定期舉辦校外教學活動, 並結合倫理道德教育實施 4 校園學務處事務組 1. 賦予校舍道路庭園充滿境教功能之名稱 2-10

11 5 環境境教 運用校外資源 陸 實施方式 : 總務處 秘書室輔導室學務處 訓育組生教組 2. 佈置良好之倫理道德教育情境或文化走廊 班級佈告欄 1. 健全家長會組織, 協助學校溝通家長觀念, 共同推展倫理道德教育 2. 結合社區 家長舉辦大稻埕生命智慧饗宴, 宣導倫理道德教育 3. 組織義工團, 協助推動倫道德教育活動 一 擬定相關倫理道德教育實施辦法, 以落實校園倫理道德教育推動 二 將倫理道德教育融入各教學領域實施, 以增進學生倫理道德之觀念與認知 三 結合社會相關資源, 推動落實本項工作 四 每學期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 以檢討本項工作推動之落實 柒 預期成效 : 一 健全校園倫理規範, 全校學生皆能尊敬師長 友愛同學, 愛護學校 二 強化家庭功能, 敦厚親子關係, 學校與家庭能達充分溝通 三 全體學生皆能建立正確之人生價值觀, 增進正常人格發展 四 培養具道德觀之現代化國民, 促進社會之祥和氣氛 捌 實施經費 : 本項活動由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玖 本計畫陳校長核可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2-11

12 壹 目的 :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加強法治教育實施計畫 一 為推動法治教育, 提升師生及家長正確之法治觀念 二 建立積極之法治態度, 養成師生守法守紀之良好的習慣 三 降低並預防青少年犯罪, 以培養知法守法之現代國民, 以奠定法治社會基礎 貳 實施要點 :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實施項目 執行要項 執行單位 成立法治教育 ( 一 ) 研議學校年度法治教育措施, 擬定工作計學務處 推展小組 畫 訓育組 ( 二 ) 落實推動學校法治教育工作 實施法律知識與法治教育宣導 ( 一 ) 利用學校週會時間, 邀請台南地方法院 學務處地檢署法官或台南縣少年隊等, 蒞校進行訓育組專題演講 ( 二 ) 配合導師時間及班會, 對於較常發生之校園事件或社會重大案件, 實施隨機教育 訂定輔導管 ( 一 ) 依法訂定學校輔導與管教學生要點 教 獎懲 申訴 ( 二 ) 制定學生獎懲要點 制度 ( 三 ) 依法訂定學生申訴制度 訂定校規 班級公約 辦理法治教育宣導藝文活動及校外教學參觀 編印學生手冊並上網 配合相關課程及宣教實施法律知識與法治教育 ( 一 ) 班級由全體學生共同研訂班級生活公約 ( 二 ) 建立學生正確法治觀念, 落實法治精神 訓導處生教組輔導室 學務處訓育組各班導師 ( 一 ) 訂定法治教育宣導月, 適時舉辦藝文活動, 學務處並將優勝作品公佈於文化走廊及本校網際訓育組網路, 加強宣導法治教育 各班導師 1. 舉辦教室佈置競賽 2. 舉辦法治教育有獎徵答 3. 舉辦法治教育漫畫比賽 4. 舉辦法治教育壁報比賽 5. 舉辦法治教育作文比賽 ( 二 ) 配合校外教學參觀活動, 安排師生參觀地方法院或民意機關加強法治教育 ( 一 ) 將學生獎懲要點 校規 班級生活公約及學務處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申訴制度等編印成訓育組冊 促請家長及學生共同了解遵守 ( 二 ) 將手冊資料送上本校網際網路, 提供各界參考, 加強宣導法治教育, 落實法治教育 ( 一 ) 請全體教師將法治教育融入於各科教學活動中 ; 並採動態式的教學方法 ( 如價值澄清法 角色扮演 觀摩或參觀等 ) 以提高學生學習興趣 學務處訓育組 2-12

13 八 九 十 建全學生自治團體組織, 定期表揚模範生 加強教學環境佈置 舉辦法律知識大會考 十一播放法治教育及法律常識宣導影片舉辦法治教育專題研討 十二加強親職教育及舉辦親師座談 ( 二 ) 配合交通安全 春暉專案 反毒宣教 防溺宣教 環保教育 等活動, 實施法治宣導 ( 一 ) 健全學生自治活動, 使學生於各項活動中學習民主法治規範 ( 二 ) 定期舉辦全校暨班級模範生選舉, 學習民主, 表揚楷模 學務處生教組輔導室 ( 一 ) 加強佈置文化走廊及各班學生園地, 以提訓導處高境教效果 訓育組 ( 二 ) 設置法治櫥窗, 加強法治教育宣導, 提高各班導師境教功能 ( 一 ) 依規定於每學期放假前辦理一次法律常識訓導處大會考 訓育組 ( 二 ) 以 國中法治與人權教育補充教材 研擬各班導師法律知識大會考試題 ( 一 ) 利用週會及彈性時間播放法治教育及法律學務處常識宣導影片 訓育組 ( 二 ) 透過班會之召開, 學習遵守會議相關規範 各班導師 ( 三 ) 配合班會時間舉辦法治教育專題研討或觀賞影片心得報告, 加強學生對法治生活的思考與討論 學務處訓育組各班導師 參 獎勵 : 推行法治教育績優的班級, 及有特殊表現的個人, 依綜合活動表現獎勵要點獎勵, 相關教師依獎懲辦法規定給予獎勵 肆 本要點呈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修正後亦同 2-13

14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國中部導師聘任實施辦法 壹 依據:台南縣政府教發字第 號函及教師法第 17 條辦理 貳 目的 : 一 依公正 公開 公平原則建立合理合情之導師聘任制度 二 加強導師責任制之實施, 使學生獲得更好之照顧及指導 三 使教師都有當導師之機會, 增進師生間情誼及校園和諧氣氛, 提升本校教育競爭優勢 叁 實施日期 : 自民國 96 年 02 月 01 日起實施 肆 組織 : 一 為配合本辦法之實施, 學校成立 導師聘任委員會, 負責審議導師聘任相關事項, 其業務由學務處主辦, 相關處室協辦 二 導師聘任委員會 設置委員 9 人, 由校長擔任主席, 教務主任 學務主任 教師代表 4 人 ( 包括導師代表 3 人 國中部各年級 1 人, 專任教師代表 1 人 ) 組成 三 導師聘任委員會 委員任期一年 四 教師代表由期末校務會議票選之 伍 實施辦法 : 一 任期 : ( 一 ) 除因個人因素或學校行政運作考量, 本校教師均有擔任導師之權利與義務, 配合本校導師聘書以一年一任為原則 ( 二 ) 教師除特殊因素外, 以將班級學生帶至畢業為原則 ( 三 ) 經學校行政單位與教師協商而中途接任非新生班者, 以接任至該班學生畢業為原則 二 導師聘任順序 : ( 一 ) 志願擔任導師者 ( 二 ) 新任教師除特殊因素外, 以優先擔任導師為原則 ( 三 ) 以輪休擔任一年專任教師者 ( 四 ) 原則上, 導師帶班滿三年者, 可輪休一年, 惟若該年度擔任導師人數不夠時, 則以三年級應屆畢業班導師積分 ( 附件一 ) 高低決定之, 積分較低者, 優先擔任導師 ( 五 ) 積分相同時, 以到校服務年資較淺者優先擔任導師 ; 若年資相同, 則協調之 ; 若條件皆相同, 則抽籤之 三 若優先兼任導師者有下列各款情況之一者, 得提出申請, 經 導師聘任委員會 通過, 得暫緩擔任導師, 俟原因消失後, 來年不得要求免兼任導師 ( 一 ) 罹患重病經公立醫院證明屬實 2-14

15 ( 二 ) 經 導師聘任委員會 會議決議, 暫不適擔任導師職務者 ( 三 ) 全面行政考量或課務調配困難時 四 每年六月中旬學務處發給三年級導師及專任教師導師遴聘積分調查表 ( 附件二 ); 無法擔任導師職務者, 須於六月底前向學務處提出書面申請, 敘明無法擔任導師原因並附相關證明文件, 由 導師聘任委員會 審議, 並將結果以書面通知當事人 五 專任教師 ( 含特教班教師 ) 輪代導師之原則 : ( 一 ) 兼任導師者因請婚假 喪假 分娩假 三日以上公差假 五日以上之病假, 其導師職務之代理於學期初抽籤排定輪代順序 惟事假應自覓代理人, 代理人並應確實履行導師職責 ( 二 ) 學期中核准公假進修者, 應自覓代理人, 代理人並應確實履行導師職責 ( 三 ) 導師職務之代理人, 同一時間以一班一人持續代理為原則, 不得於代理中途更換人選 ( 四 ) 分娩假代理導師以代理完整個分娩假期為原則, 若確實有困難難以代理完整個分娩假期, 則至少需代理一個月 ( 五 ) 婚假代理導師需代理完整個婚假假期 六 個人積分排行表, 由學務處於六月底校務會議或伺機公告及更新, 若有疑議, 得向學務處提出申請查詢 更正 七 擔任導師期間, 班級經營不當者, 由相關單位將書面資料, 通知當事人改善 情節重大者, 得由當事人 各處室 家長 教師會向 導師聘任委員會 提出, 必要時得撤換該導師, 所遺導師職務依積分順序遞補, 相關情節交教評會及考績委員會議處 八 以上經由 導師聘任委員會 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 並經出席委員多數決議通過之 陸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 並簽陳校長核定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2-15

16 附件一 服務積分計算表 項目加分要件加減分類別 1 主任 組長 導師一年加 5 分 2 年滿五十歲 ( 含五十歲 ) 以上仍擔任導師者一年加 8 分 3 專任教師一年加 1 分 4 協助學校進行常年性社團活動者 請相關單位督導 一年加 5 分 5 年資 ( 含他校年資, 惟代課 當兵年資不採計 ) 一年加 1 分 6 他校職務比照校內辦法折半 導師遴聘積分調查表 一 是否自願擔任導師 是 否 二 台南縣立永仁高中教師服務積分統計調查表 教師姓名 : 到本校服務日期 : 年月日時間擔任職務積分時間擔任職務積分 70 學年度 86 學年度 71 學年度 87 學年度 72 學年度 88 學年度 73 學年度 89 學年度 74 學年度 90 學年度 75 學年度 91 學年度 76 學年度 92 學年度 77 學年度 93 學年度 78 學年度 94 學年度 79 學年度 95 學年度 80 學年度 96 學年度 81 學年度 97 學年度 82 學年度 98 學年度 83 學年度 99 學年度 84 學年度 100 學年度 85 學年度 101 學年度 合計 : 分 2-16

17 臺南立永仁高級中學高中部導師聘任實施辦法 壹 依據:台南縣政府教發字第 號函及教師法第 17 條辦理 貳 目的 : 一 依公正 公開 公平原則建立合理合情之導師聘任制度 二 加強導師責任制之實施, 使學生獲得更好之照顧及指導 年 5 月 25 日通過 三 使教師都有當導師之機會, 增進師生間情誼及校園和諧氣氛, 提升本校教育競爭優勢 叁 實施日期 : 自民國 98 年 08 月 01 日起實施 肆 實施辦法 : 一 任期 : ( 一 ) 除因個人因素或學校行政運作考量, 本校教師均有擔任導師之權利與義務, 配合本校導師聘書以一年一任為原則 ( 二 ) 教師除特殊因素外, 以將班級學生帶至畢業為原則 ( 三 ) 經學校行政單位與教師協商而中途接任非新生班者, 以接任至該班學生畢業為原則 二 導師聘任順序 : ( 一 ) 每年七月中旬, 待 :(1) 高中部教師員額確定 ;(2) 各處室行政人員確定 ;(3) 教務處排課就緒後, 按照學科領域 ( 國文 英文 數學 自然 社會 藝文 ) 班級數分配各領域應擔任導師之人數 ( 二 ) 各學科領域協調出分配之導師人選 其原則如下 : 1 志願擔任導師者 2 導師帶班滿三年者, 可輪休一年 ; 惟若該年度擔任導師人數不夠時, 各領域仍需協調推舉擔任導師之人選 三 專任教師輪代導師之原則 : ( 一 ) 代導師分為短代與長代, 其導師職務之代理於學期初抽籤排定輪代順序 惟事假應自覓代理人, 代理人並應確實履行導師職責 ( 二 ) 已擔任過長代職務者, 學年度內不再擔任短代職務 ( 三 ) 學期中核准公假進修者, 應自覓代理人, 代理人並應確實履行導師職責 ( 四 ) 導師職務之代理人, 同一時間以一班一人持續代理為原則, 不得於代理中途更換人選 ( 五 ) 分娩假以兩位代理人為原則, 每一位教師代理一個月 ( 六 ) 婚假代理導師需代理完整個婚假假期 伍 本辦法經高中部教師 導師聘任辦法 會議通過, 並簽陳校長核定後實施, 修

18 正時亦同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導師責任制實施辦法 壹 依據:台南縣政府教發字第 號函及教師法第 17 條辦理 貳 目的 : 一 加強導師責任制之實施, 使學生獲得更好之照顧及指導 二 使教師人人有當導師之機會, 增進師生間情誼, 讓學校發展更蓬勃 叁 實施日期 : 自民國 92 年 9 月 17 日起實施 肆 實施辦法 : 一 每日作息表 : 時間星期一星期二星期三星期四星期五 7:25 遲到 07:30 以前打掃時間 07:30-08:00 導師時間升旗導師時間 08:05-08:55 09:05-09:55 10:05-10:55 11:05-11: 第一節 第二節 第三節 第四節 11:55-12:30 午餐時間 ( 校園 VJ 時間 ) 12:30-13:00 13:05-13:55 14:05-14:55 15:05-15:55 午休時間 第五節 第六節 第七節 15:55-16:10 全校打掃時間 ( 資源回收 ) 16:10-17:00 第八節 17:00 放學 二 班级經營注意事項 : ( 一 ) 學生常規方面 : 1. 服儀要求 : 不配戴飾品 髮式整齊自然 書包不得圖畫剪鬚 2. 到校後不得外出買早餐 飲料 ; 不得外送食物 飲料 3. 上課不得睡覺 傳紙條 交換本子 使用電子產品 4. 注意學生是否有恐嚇 勒索的行為或被恐嚇 被勒索的情形發生, 並隨時與學務處 學生家長聯繫

19 5. 小說 漫畫 危險物品 撲克牌 電動玩具 隨身聽不得攜帶進入校園, 違者暫時保管並通知家長領回 6. 宣導均衡膳食 少吃零食的觀念, 注意學生午餐狀況並陪同學生用餐 ( 二 ) 出缺席請假 : 1. 病假請提醒三日內補請假單 2. 事假請提醒事先請 ( 三 ) 課外活動參與 : 1. 鼓勵學生參加校內各項活動 ( 國語文競賽 海報比賽 節慶各項活動競賽 班際籃球賽 運動會各項競賽 童軍活動 ) 2. 掌握參與各項課外活動之學生名單 ( 四 ) 與學生家長互動 : 1.7:40 學生如未到校, 請於 7:55 前與家長聯絡 2. 學生偏差行為請告知家長, 並與家長取得共識 ( 服儀違規多次規勸不見改善 習慣性遲到 交友問題 ) 3. 家庭聯絡簿每日批改, 善用家庭聯絡簿以做為與學生及家長溝通的管道 4. 儘可能熟悉學生家庭背景 ( 五 ) 教室佈置 : 1. 協助督導教室內外整潔 2. 隨時注意學生使用公物情形 ( 如課桌椅 門窗 講台 板擦機 ) ( 六 ) 學生打掃工作 : 1. 學生掃地區域之劃分 2. 要求學生打掃工作需確實進行 ( 七 ) 班級幹部之任用 : 1. 適合的班級幹部是導師及任課教師的好幫手 2. 班級幹部需隨時注意班級狀況並向導師報告 ( 八 ) 導師會報 : 1. 每月第二個禮拜的星期一第五節舉行之 2. 校內當月舉辦之相關活動資料於導師會報前一週發給各位導師, 請各位導師先行參閱並集思廣益, 以利活動之順利舉行 ( 九 ) 值週導師職責 : 1. 每週輪四人, 每人每學期輪值一週 2-19

20 2. 值週時, 請於 7:00-7:25 17:00-17:15 於全家便利商店門口執勤 ( 執勤時, 請注意學生交通安全及服裝儀容 ) ( 十 ) 值週日, 請填寫值週記錄簿並於升旗及午休時間進行生活榮譽競賽評分工作 伍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並簽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 修正時亦同 2-20

21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導師會報實施辦法 壹 實施目的 : 一 落實教訓輔三合一導師制之施行 二 落實班級經營規畫與執行 三 達成班級與學校間之良好溝通 四 團體經驗交流及分享 五 重大活動之規劃及宣導 貳 實施辦法 : 一 每月召開導師會報並通知相關人員參與 二 針對已辦過之活動作檢討 ; 並對未來之活動做溝通及規劃 2-21

22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中四新生始業輔導辦法 壹 實施目的 : 一 使新生認識新的學習環境, 並增進與師長及同學間的情誼 二 使新生在開學前熟悉學校環境, 儘早進入狀況, 適應新的學習生活 二 培養新生團隊精神 訓練積極創造之人生觀 貳 實施對象 : 中四全體新生 參 實施日期及地點 : 一 實施日期 :100 年 8 月 15 日 ( 一 )07:40~12:00 二 實施地點 : 高中部視聽教室 各班教室 肆 辦理單位 : 一 主辦單位 : 學務處 二 協辦單位 : 教務處 輔委會 總務處 圖書館 伍 實施內容 : 時間活動名稱主持人地點活動內容備註 07:40-08:00 08:00-08:40 報到 繳交資料 學校簡介 社團介紹 08:40-09:00 開訓典禮 09:00-09:15 09:15-10:00 10:00-10:15 10:15-11:05 11:05-11:40 休息 生活公約 宣導 休息 處室簡介 校園巡禮 班聯會幹部 王校長宏寶 高思偉組長 劉政慈主任 班聯會幹部 2-22 高中視聽教室 校園各處 1. 校長致詞 2. 介紹行政團隊 及導師 服儀穿著 生活規範 1. 教務處 (10) 2. 學務處 (10) 3. 總務處 (10) 4. 輔委會 (10) 5. 圖書館 (10) 認識校園 中五協助 中五協助

23 11:40 午餐 12:30 午休 13:05-15:00 導師時間 各班導師 各班導師 各班導師 15:00 放學學務處 各班教室 各班教室 各班教室 陸 獎勵及考核 : 活動期間, 表現優異之小隊輔, 記嘉獎乙次 柒 經費 : 由學校相關經費勻支 捌 本辦法陳請校長核准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2-23

24 壹 計畫緣起 :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週會實施計畫 為使學生擴展生活知能, 並加強學生之文化陶冶, 培養高尚情操, 週會內容宜依學生及社會須要作系統規畫, 以促進教育目標之達成 貳 實施目的 : 一 充實生活內涵, 推展學生的興趣與知識領域 二 增進本校人文修養, 培育正確人生觀 三 培養學生彼此尊重, 相互接納的態度, 以增進師生情誼及團體意識 參 時間分配 : 一 週會聯課活動社團班會每週合為兩小時 二 全學期約進行六次, 實施內容由學務處依序排定 三 其餘各週週會由學校彈性運用 肆 實施要領 : 一 各週主題單元應力求通俗, 生動活潑且能與生活相結合 二 各項主題單元如為聘請專家學者專題講座, 應預先聘請並準備資料以求完整 三 本校於年度結束前應檢討實施成效, 擬訂次年實施辦法 伍 實施方式與內容 : 一 實施內容分為語文 歷史 人生哲學 音樂美術 舞蹈戲劇 民俗文化等類, 每類分為若干單元, 每單元為一次週會主題單元, 可供六學期實施 二 本校依主題內容及本校概況採演講 表演 實地參與 影片欣賞等方式進行, 或同時兼採二種方式辦理, 以增進效果 陸 本實施計畫經呈校長核可後公佈實施, 修改時亦同 2-24

25 壹 目的 :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班會組織及活動辦法 一 加強民權初步教育, 培養自治自律之生活習性 二 注重德 智 體 群 美五育並重之完整教育 貳 權利與義務 : 一 班會會員為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 二 班會會員均有左列權利 : ( 一 ) 參加會員大會有動議 表決 選舉 罷免等權利 ( 二 ) 有參加班會各項活動之權利 ( 三 ) 有連任班會幹部之權利 三 班會會員均有左列義務 : ( 一 ) 繳納會費之義務 ( 二 ) 參加整潔 勞動及各項班級活動之義務 四 組織系統 : 班會設正 副班長各一人, 總務 風紀 學藝 康樂 衛生 輔導股長各一人, 由會員大會推選之 ( 一 ) 班長 : 1. 對外代表本班參加各種會議 2. 領導班會處理日常業務 ( 二 ) 副班長 : 維持早自習及自習課之秩序 會員大會主席 接受導師指示之工作 1. 協助班長處理班上業務 掌管出缺席點名登記 班長請假時代理班長職務 ( 三 ) 總務股長 : 1. 掌理會計 出納 採購 保管等事宜 掌理不屬於其他各股之雜務 副班長請假時代理副班長之職務 ( 四 ) 風紀股長 : 1. 維持秩序, 監督午休 學藝股長請假時代理學藝股長之職務 2-25

26 ( 五 ) 學藝股長 : 1. 編印壁報及其他刊物 擔任班會紀錄 保管班級圖書 康樂股長請假時代理康樂股長之職務 ( 六 ) 康樂股長 : 1. 掌理體育活動及球類活動事宜 主辦康樂活動 學藝股長請假時代理學藝股長之職務 ( 七 ) 衛生股長 : 1. 負責督導班上之整潔工作 負責督導公共區域之清潔工作 ( 八 ) 輔導股長 : 1. 負責班級意見之蒐集 協助記載指導活動記錄 五 會議 : ( 一 ) 班會每週召開一次, 於學校排定之班會時間舉行 ( 二 ) 班會主席由班長或同學輪流擔任, 該班導師須蒞席指導 ( 三 ) 班會紀錄由學藝股長或主席指定專人擔任 ( 四 ) 班會程序如後 : 班會開始主席報告各股股長報告生活檢討臨時動議導師指導散會叁 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2-26

27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學生班聯會實施要點 壹 目的 : 培養學生自律自治, 互助合作之精神, 作為師生溝通聯絡感情之橋樑 貳 依據 : 本校法治教育實施計畫辦理 叁 承辦單位 : 學務處 肆 協辦單位 : 教務處 輔導室 總務處 伍 實施對象 : 本校四 五年級全體同學 陸 會議代表 : 由各班選出代表兩人 柒 實施內容 : 一 各班班聯會出席代表並討論各班對學校的各項建議事項 二 由訓育組彙整班聯會紀錄簿後簽會各處室, 統整並回覆意見 班聯會隔週針對各班同學提案事由及討論事項逐項說明答覆 捌 本要點陳校長核可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2-27

28 壹 目的 :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畢聯會組織章程 一 培養同學民主法治及自治精神 二 聯繫同僚情誼, 強化校園溝通, 促進團體和諧進步 三 推動各項全校性活動, 充實校園生活 四 培養積極愛護團體, 具有高度服務熱忱及辦事能力之人才 貳 組織 : 一 全體畢業同學為本會基本會員 二 班級代表 : 全校各畢業班以班長及另選一位代表為班級代表 ( 資格 : 品行端整 理性熱心負責 ) 三 各級幹部 : 自班級代表中產生 四 各工作組 : 設文書 風紀 活動 總務 計畫 公關組 參 幹部職掌 : ( 一 ) 各組設組長一人 ( 其下設組員數人 ) ( 二 ) 全體畢業班代表配合各組活動 一 主席 : 綜理畢業班聯誼會會務, 召開畢聯會, 並協助配合學校各項活動推展 二 副主席 : 襄助主席推展會務, 若主席無法處理職務時由其代 三 計畫組 : ( 一 ) 配合學校行政, 依訓導處指示, 設言並規畫各項活動 ( 二 ) 負責徽章事務的徵稿審核 ( 三 ) 負責畢聯會 問卷表 及 意見表 之處理工作 ( 四 ) 風紀組 : 執掌畢聯會秩序, 宣導學生遵守各項集會秩序, 協助學校等紀律有關事宜倡導優良校風 ( 五 ) 活動組 : 1 負責康樂體育等活動 2 負責籌辦校園社團發表會歌唱大賽及迎新送舊會之工作事 ( 六 ) 總務組 : 1 處理大會之庶務 經費等事項 2 於每次畢聯會召開時, 對大會公佈一切帳務收支問題 ( 七 ) 文宣組 : 職掌畢聯會文書, 整理大會紀錄, 公佈討論提綱, 建立檔案資料, 並宣傳活動訊息 ( 八 ) 公關組 : 管理公關係對外接洽對內聯繫等事宜 2-28

29 肆 選舉 : ( 九 ) 顧問 : 協助畢聯會推展業務 一 每學期開學後第二週由學務處招集會員開會 選舉 二 候選人由各班自行推薦, 並由訓導處招集評選人評選候選人資格 三 由各侯選人發表政見再由各班先行表決班代於畢聯會時進行最後表決 四 必需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得開會, 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票數始得當選 伍 任期 : 畢聯會幹部以一學年為任期 陸 辭退 : 畢聯會幹部及組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辭退其職務 : 一 曠廢職責, 經畢聯會議決後予以退職 二 違犯校規授記過以上處分者 三 學業上有可堪留級之虞者, 操行上不滿七十分者, 應准其辭退 四 發生其他不可抗拒之事故, 經畢聯會議決或學校准其辭退者 柒 開會 : 一 畢聯會於每月第三週星期六於會議室召開 二 畢聯會幹部會議視需要不定期召開 捌 活動要領 : 一 畢聯會各項活動不得違背校規及有關法令 二 畢聯會在訓導處指導下策畫校內各項學生活動, 研討通過後發動全體同學響應參與 三 畢聯會議決事項須經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始為通過, 通過後即代表全體學生意見, 議決時應慎重 四 應隨時與指導老師協商各項事宜, 不得獨斷獨行 五 畢聯會代表全體學生, 在校內作一切合法之活動, 不得直接與校外連繫 六 幹部宜平時多探詢同學有建設性意見指示供畢聯會參考, 並得在學校輔導下設置學生意見調查表作最佳的溝通橋樑 七 於開會前一週公佈討論題綱, 會後並公佈開會記錄 玖 獎懲 : 一 在任職期間克盡職守, 確實扮演學生與學校間溝通橋樑角色成功者, 可予以獎勵 二 在任職期間怠忽職守, 或未經畢聯會議決, 獨斷獨行, 違犯校規, 破壞校譽者, 可予以懲戒 拾 本組織章程經呈校長核可後公佈實施, 修改時亦同 2-29

30 臺南市立永仁高中畢業典禮服務獎頒發辦法 壹 實施目的 : 鼓勵學生投入校內服務, 並肯定其在校內服務上之努力與貢獻, 以期提升同學愛校 為校服務之精神 貳 實施對象 : 本校全體學生 叁 實施方式 : 一 各處室列出常態性服務公差項目, 由學務處製做點數登記卡供各處室索取, 各處室確實登記服務同學服務點數 二 若服務同學表現不佳, 各處室應立即做人員調整 三 畢業前三週請同學繳回點數卡, 點數超過 100 點者, 畢業典禮頒發服務獎 四 有特殊服務事蹟者, 經審查會審核通過符合頒發服務獎者 肆 標準 : ( 一 ) 教務處 : 項次 公差項目 人數 服務內容 核計點數 1 搬書 6 學期內全校教科書搬運 每學期 20 點 2 作業抽查 6 學期作業抽查蓋章 登記 每次 5 點 ( 二 ) 學務處 : 項次 公差項目 人數 1 跑通報 2 服務內容 傳簽各項通知, 一份通常通常需三天完成 核計點數 每份通報 5 點 2 旗手 4 每天升降旗, 隨時注意天候狀況 每週 1 點 3 司儀 2 週一 週五升旗 兩週 1 點 4 播放音樂 5 VJ 助手 2 6 鋪地墊 4 7 資源回收站 管理員 1 每日播放鄉土及打掃音樂, 二 三 四播放健康操音樂 每週 3 點 1 週一 週五升旗 兩週 1 點 4 架設每日校園 VJ 播放器材及每日菜單介紹 集會場地地墊鋪設及收納, 相關電源啟動 每日第三節 第七節資源回收站管理 每週 2 點 每次 1 點 每週 2 點 8 路口糾察隊 16 上放學交通指揮, 風雨無阻 每週 5 點 2-30

31 9 評分自治幹部 5 每日健康操 升旗 午休評分 每週 1 點 10 體育器材室 管理員 11 健康中心服務員 12 營養午餐搬運 ( 三 ) 輔委會 : 項次 公差項目 2 每日每節下課管理體育器材室器材進出 每週 3 點 1 協助校護處理健康中心資料 每週 2 點 4 人數 每日 12:30~13:00 協助午餐餐具回收 服務內容 每週 5 點 核計點數 1 設備維修 2 協助學校水電維修 每次 5 點 2 清掃車棚 4 校內所有停車棚清掃 每週 5 點 ( 四 ) 圖書館 : 項次 公差項目 人數 服務內容 核計點數 1 報紙管理 1 每日將報紙送至圖書館 每週 2 點 2 圖書館小幫手 1 協助分發各項資料 每週 2 點 3 圖書館之友 3-6 不定期協助書籍搬運及書籍 環境清潔 本辦法經主管會報討論後, 陳校長核可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每次 1 點 2-31

32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高中部學生組織社團及管理辦法 壹 目的 : 一 輔導學生社團活動, 以發展群性教育 二 充實生活技能 提高自治精神 增強服務能力 培養領導才能 貳 社團分類 : 一 配合教育方針, 促進教育效率之學藝性社團 二 增進身心健康, 調劑休閒生活之康樂性社團 三 舒緩課業壓力, 學習器樂技能之音樂性社團 四 鍛鍊強健體魄, 發揮運動精神之體育性社圈 五 服務社會大眾, 提高服務精神之服務性社團 叁 學生組織及解散社團規定與流程 : 一 學生組織社團流程悉依 學生組織及解散社團辦法 辦理 二 學生組織社團須經本校學生十五人以上之連署發起, 檢具社團章程草案 擬敦聘之指導老師資料及簽章 社團幹部名單 社員名冊 三 報請學務處核辦轉呈校長核准後, 方得公開徵求社員, 正式成立社團 四 學生解散社團流程悉依 學生組織及解散社團辦法 辦理 五 學生社團自行解散應由訓育組協調原社員轉社, 並轉呈校長核准後撤銷登記 肆 社團活動之辦理與規定 : 一 各社團應於每學期開學後一週內時, 配合學校行事曆提出教學進度計畫 二 社團成果發表會應於學期開始前一個月提出申請, 並檢附活動計畫書, 經考核後列入學校行事曆中始得辦理 三 社團舉辦活動及成果發表會悉依 社團活動輔導辦法 辦理 四 各社團幹部原則上每學年改選一次, 必要時一學期可改選, 唯須向學務處報備 五 各社團幹部改選悉依 社團幹部改選辦法 辦理 六 社團如需對外活動, 應先呈報請訓育組並檢附家長同意書, 再經校長核准, 始完成報備手續 七 社團活動如需借用場地或器具, 應向訓育組及總務處辦理借用手續, 並依 社團活動借用場地辦法 辦理 八 社員於社團活動時間缺課達二次以上者, 予以退社, 並登記缺曠課處分 伍 社團指導老師之義務 : 各學生社團指導老師由校長或學務處聘任之, 社團指導老師有義務輔導社團各項活動及會議, 並負責評核社員群育成績 陸 學生社團張貼海報公告規定 2-32

33 一 海報須經訓育組認可蓋學務處章, 始准張粘, 並於活動結束後三天內自行取回 二 海報公告須張貼於指定之處所 三 凡不合以上規定所張貼之海報, 將予以適當處分 四 未經許可擅自撕毀合於規定之海報者, 移送學務處懲處 柒 經費補助 : 一 學生社團活動經費, 以社員自籌為主要來源, 如需接受校外人士或機關團體之支助者, 需先報請學校同意 二 社團期末發表會, 經費由學校統籌辦理 三 學生社團經費, 應交由該社團總務組長處理, 並詳列收支帳目, 經社長 指導老師核章, 每學期末送至訓育組查核 捌 社團評鑑 : 一 學生社團於每學期前將整學期活動資料彙整, 以接受資料評鑑, 其日期由學務處訂定之, 學生社團拒絕接受輔導檢查或無故不參加評鑑者, 得停止其活動 二 動態性社團並於每學期中至少須參加社團聯合發表會, 不得無故不參加, 拒絕參加動態性評鑑之社團得停止其活動 三 社團評鑑之項目 分數及方式悉依 社團活動評鑑辦法 辦理 玖 本辦法陳校長核准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2-33

34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學生助學貸款申辦事宜 壹 第一次辦理要注意 : 每一教育階段第一次申請時, 由父母 ( 或監護人 ) 陪同學生攜帶下列資料至臺灣銀行國內各分行辦理簽約對保手續 : ( 一 ) 就學貸款申請 / 撥款通知書 ( 二 ) 國民身分證 印章 ( 三 ) 學生證 ( 新生憑錄取通知單 ) ( 四 ) 註費繳費通知書 ( 五 ) 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 含學生本人 法定代理人 ) 同一教育階段第二次以後申請, 如連帶保證人不變, 由學生本人攜帶下列資料至臺灣銀行國內各分行辦理撥款手續 : ( 一 ) 就學貸款申請 / 撥款通知書 ( 二 ) 國民身分證 印章 ( 三 ) 學生證 ( 四 ) 註費繳費通知書 ( 五 ) 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 含學生本人 法定代理人 ) 貳 如有任何疑問, 請洽學務處訓育組黃千芬老師 2-34

35 壹 目的 :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學生反應意見處理辦法 一 使學生有順暢之溝通管道, 即時而妥善處理各項反映意見 二 藉以增進校園和諧並強化師生員工之良性互動 貳 對象 : 本校所有學生 參 受理管道 : 一 來函或填送愛校建言單 二 填寫各班班會紀錄簿之建議事項 三 填寫班聯會紀錄簿之建議事項 四 學校網站之相關處室留言板 肆 實施方法 : 一 建言範圍 : 以全校性事務為原則, 非全校性之建議事項或屬個人事宜, 請直接向主管單位反映, 以爭取時效並尋求協助解決 二 建言方式 : 建言人或班級應書 ( 說 ) 明建言內容 ( 時間 地點 事實及相關文件等 ) 及希望解決的具體辦法, 未署名 班級之建言不予處理 三 處理程序 : ( 一 ) 查證與前案雷同者, 經相關單位確認後, 可逕覆建言人或班級 ( 二 ) 建言內容不夠具體時, 由學務處通知建言人或班級向權責單位說明具體意見後, 再依下列程序處理 : 學務處立即簽會相關權責單位辦理, 各該單位回覆學務處後, 經彙整處理後呈校長核閱, 並回覆建言人或班級 伍 本辦法陳校長核可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2-35

36 壹 目的 :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推展義工制度實施計畫 一 鼓勵家長及社會人士, 積極主動關懷 回饋社會 協助學校 充實學校人力資源, 激發學生感恩心理與活動, 以擴大教育效果 二 為學生樹立行為楷模, 為家庭帶來新的活力, 促進學校與社區的和諧關係, 革新社會風氣 貳 實施辦法 : 一 調查義工服務志願, 建立基本資料, 確定服務項目 二 舉辦義工座談會, 認識學校環境及工作內容 三 介紹義工給全校師生認識, 給予應有的尊重與配合 四 義工聘約一年, 由學校發給聘書及服務證, 期滿後學校與義工雙方均同意者, 可繼續服務 五 義工服勤時應佩掛服務證 肆 工作項目 : 一 校園安全義工 : 協助課間 午間學生安全 校園安寧的維護 並協助處理偶發事件 二 交通安全義工 : 協助學生上 放學的導護 交通指揮 學生校外生活指導 三 圖書館義工 : 協助圖書館之圖書資料整理 四 輔導義工 : 協助行為適應不良學生之生活輔導 五 其他適於義工服務事項 六 工作時間 地點 : 配合學校行事曆再行決定 七 經費 : 所需經費由學校或家長會支援 八 獎勵 : 熱心服務之義工於每學年度結束後, 利用公開場所予以表揚, 並提供優良事蹟, 服務成果等資料送請大眾傳播媒體公開表揚 伍 本計畫陳校長核准後實施, 修正亦同 2-36

37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班親會成立基本原則 壹 家長需要參與 親師合作 的理由 一 家長的教育責任最重大, 因為家長與孩子關係最密切, 影響最大 二 單靠老師一人的教學, 難以滿足孩子之學習需求 三 親師合夥, 建立良好溝通與合作關係, 教育工作容易達到成效 四 家長本身成長, 將更了解孩子所學的內容和他所需要的協助 貳 家長參與教學及班級經營時應有的基本認識 一 對教育目標的認識 : 1 與學校共同提供更優質的學習環境, 讓孩子歡喜學習 2 老師共同提供更多元化 活潑的教學方式, 讓孩子能快樂的學習 3 良好習慣養成和人際關係能力的培養是學校教育的重要目標, 也是親師合作的重點 4 培養孩子多方面探索能力, 找尋興趣, 發展自己的潛能 5 協助老師做好各項教學活動, 讓孩子學得更好 更棒 更快樂 6 家長需掌握自我成長的機會, 讓自己當個不落伍的家長 二 基本理念 : 1 協助而非干預, 配合教學計畫, 訂定親師合作內容 2 共同解決問題, 而非請求學校資源的分配 3 重視溝通 協調與相互支援的實質意義和做法 4 和老師建立 好朋友 關係, 合夥提高教學品質 參 組織班親會分工合作 - 歡喜做甘願受 : 班親會召集人依照家長的專才 興趣與時間來規劃工作項目與動員人力 一 組織分聯絡 資料 活動及總務四組, 選定組長與組員 二 依照台中縣 台中市 彰化縣 南投縣及烏日地區等五區, 製作分區家長的通訊錄, 以利訊息傳達及人力調派 三 班親會亦可發動班級教育樂捐, 制定獎助金辦法, 提昇孩子學習的動力, 贊助亟需幫助的孩子, 或設置其他獎助辦法獎勵學生 2-37

38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生活週記寫作及抽查實施辦法 壹 依據 : 依教育部及教育廳有關法令規章而訂定 貳 目的 : 一 為瞭解學生所思所行, 作為教師輔導學生之依據, 以建立良好的師生關係, 溫良敦厚的校園倫理 二 為使學生每週檢討學習及生活情形, 為今後改進之依據, 並增進導師對學生之認識與瞭解, 以供生活指導之參考 參 實施方式 : 一 週記寫作要領 : ( 一 ) 指導學生就學校及家庭中, 有關生活各方面的感覺意見坦誠提出, 藉以溝通意見, 用作教學管理改進的依據 ( 二 ) 從週記中導師可以明察學生日常生活 家庭情形 學習困難, 預防特殊事故發生, 使學生身心正常發要求學生按時交週記, 對各項目要寫滿不空白, 正楷不潦草, 並予以解答批示, 訂正錯別字 ( 三 ) 週記必須用正楷寫作, 字體要清晰, 內容求充實, 月日及週次必須填明, 以便考查 ( 四 ) 學生依導師規定日期, 將週記繳交班長, 經彙齊後登記冊數及未繳學生號碼後, 送導師評閱 ( 五 ) 學生週記延期繳交或不繳交者, 由學務處依規定予以處分, 不認真寫作者, 加以導督促或由導師報學務處處分 ( 六 ) 班長於每星期六以前向導師處領回週記轉發學生, 學生對已評閱之週記, 需再閱一遍 ( 七 ) 對寫週記優良者予以獎勵, 對不按時送繳及內容潦草者, 應予以處罰 ( 八 ) 每學期自第二週開始至第二十週止, 至少應填記七篇 二 導師評閱 : ( 一 ) 導師接獲本班週記後, 先核對缺交登記表是否確實, 不確實時予以糾正 ( 二 ) 批閱週記除校正文字錯誤及批示指導意見外, 遇有建議事項, 請填入學生建議事項登記簿送學務處 訓育組轉請有關單位參考處理, 有處理批答時, 由訓育組轉致導師轉知原建議學生 ( 三 ) 發現字體潦草之週記, 請立即發還學生重寫, 嚴飭於當日交出 ( 四 ) 遇有思想偏激或不正當言論時, 除於週記簿批正外, 需與該生個別談話, 並紀錄以資追蹤輔導 ( 五 ) 週記評閱後, 導師必須簽名並註明評閱日期 三 週記處理 : 2-38

39 ( 一 ) 學務處每學期抽查兩次 ( 二 ) 未依規定送繳抽查者, 依校規記警告乙次 肆 本辦法經陳校長核准後公佈施行, 修正時亦同 2-39

40 臺南市立永仁高中 99 學年度親職座談暨親子同樂會活動計畫 壹 實施目的 : 一 透過專家演講課程, 期使家長自我成長 二 增進家長與孩子溝通的多元管道, 利於親子良性互動 三 促進家庭親子互動, 增進家庭溫馨情感交流 四 宏揚孝道 營造溫馨家庭 ; 創造祥和社會 落實教育功能 五 預防突發危難, 落實校園安全演練工作 貳 活動時間 :100 年 4 月 24 日 ( 星期日 )7:30~15:00 4 月 25 日星期一補假乙天 叁 活動地點 : 永仁高中 肆 參加對象 : 全校師生 家長, 不開放其他校外人士及兄姊弟妹入校 伍 實施辦法 : 一 活動流程 : ( 家長回條請於 4 月 15 日前繳交 ) 時間 活動名稱 節目內容 負責人 地點 備註 07:30 08:00 打掃環境 各班導師 各班負責區域 08:00 08:30 導師時間 各班導師 教室 08:00 08:20 家長報到 張朝忠 活動中心 08:20 校長致歡迎歡迎式 08:40 詞 王校長宏寶 活動中心 08:40 09:00 才藝表演 管樂班表演 舞蹈班表演 黃盟城 莊麗釵 黃勍儀 活動中心 09:00 家長參加專國中部 : 蘇麗純活動中心專題演講 10:40 題演講高中部 : 張庭芳高中部視聽教室一年級 : 陳梅子 何麗香籃球場家長移往趣 10:50 二年級 : 郭倍誠操場中央參觀校園味競賽活動 11:00 三年級 : 黃千芬中正堂前區高中部 : 龔俊祐司令台紅磚道 08:30~10:40 一 二 四 五年級在教室進行祖孫三代 教孝月繪圖比賽 ( 請分配之協助教師前往督導 ) 08:30~10:40 三 六年級在教室自修 ( 請分配之協助教師前往督導 ) 10:40~10:50 一 二 三 四 五 六年級同學往操場移動 11:10 12:00 趣味競賽 一年級 : 罰球線接力投籃邱玉青 李政雄 籃球場 二年級 : 同心協力 林龍明 劉政慈 操場中央 三年級 : 擲準九宮格 郭佩琦 黃千芬 中正堂前 高中部 : 擲準九宮格 賴淑梅 郭倍誠 司令台紅磚道 高思偉 王伯宗教官負責校園安全巡邏 12:20 各班至午餐準備室領午餐 2-40

41 12:20 13:00 13:00 13:40 13:40 14:40 午餐各班導師各班教室 午休各班導師各班教室 複合式校園安全演練 各班導師 14:50 放學學務處二 活動內容 : ( 一 ) 資料展示 : 教務處 輔委會 圖書館 教室 操場 將招生 學校相關介紹資訊展示佈置於活動中心內 ( 二 ) 趣味競賽 : 學務處 全校師生參與 1 分國中部一年級 國中部二年級 國中部三年級 高中部四組分別進行之 2 各組趣味競賽比賽項目為 : 一年級罰球線接力投籃 二年級滾動時代巨輪 三年級擲準九宮格 高中部擲準九宮格 3 以班為單位報名之 ( 每班報名 25 人, 男女不限, 唯家長下場者趣味競賽得分分數加倍 ) 不接受現場報名, 報名後下場比賽人員不得更換 4 月 15 日各班完成報名 4 各組錄取前三名, 第一名獎金 1200 元 第二名 1000 元 第三名 800 元 計分方式如下 : 併班參加三年級組 計分項目百分比 三 工作分配表 : 親職座談參與度 趣味競賽成績 班級秩序 參與度 10% 50% 40% 第一名 :100 分占班級人數 90% 以上 :100 分第二名 :90 分占班級人數 80% 以上 :95 分第三名 :80 分含加油 占班級人數 70% 以上 :90 分第四名 :75 分人員出席占班級人數 60% 以上 :85 分第五名 :70 分 ( 含家說占班級人數 50% 以上 :80 分第六名 :60 分長 學明占班級人數 40% 以上 :75 分第七名 :55 分生 ) 現場占班級人數 30% 以上 :70 分第八名 :50 分整潔等成占班級人數 20% 以上 :60 分第九名 :45 分績 占班級人數 10% 以上 :50 分第十名 :40 分占班級人數 10% 以下 :40 分第十一名 :30 分 5 請各班導師隨班督導, 掌控人員去向及維持班級秩序 2-41

42 ( 一 ) 行政事務組 : 組別 負責人 工作內容 備註 行政組 王校長宏寶 督導 規劃活動 策劃組 王文瑄 劉政慈陳博信 林土金張朝忠 謝宛玲 策劃 執行活動 資料組 宣傳組 接待組 活動組 場地組 蘇麗純 張庭芳 蘇麗純 蘇麗純 張朝忠 游淑宜 王嘉璇游淑宜 黃鈴雅周麗嬋 陳念娸周麗嬋 葉盈利王文瑄 張朝忠陳博信 謝宛玲何麗香 鄭明宗 張朝忠 蘇麗純 蘇麗純劉政慈 郭佩琦蔡艷卿 蘇金葉 陳淦彬黃月麗 陳海文 演講海報 歡迎海報製作 參加意願調查表製作及調查彙整完成 家長簽到簿製作 發布相關活動訊息給媒體及學區國小 一年級家長簽到及資料分發 二年級家長簽到及資料分發 三年級家長簽到及資料分發 高中部家長簽到及資料分發 專題演講會場帶位 學校招生及相關資訊展示 ( 活動中心 ) 專題演講講師聘請 趣味競賽活動規劃 教孝月 祖孫三代繪圖比賽 活動中心會場桌椅排放及引導牌 會場控制 音響控制 電扇 茶水 安全組高思偉 王伯宗校園安全巡邏 秩序組 劉政慈 黃千芬郭倍誠 郭佩琦 活動中學生情況掌握 衛生組 郭倍誠 校園環境的清潔管理 攝影組 陳木章 王璻菁 拍攝當天所有活動 醫護組 蔡美玲 意外傷害處理 會計組 方美月 周麗嬋 活動經費核銷相關事宜 採購組 蘇金葉 活動相關物品購買 ( 二 ) 督導學生組 : 班級 導師 協助教師 班級 2-42 導師 協助教師 班級 導師 4 月 15 日完成 4 月 15 日完成 4 月 15 日完成 4 月 15 日完成 糾察隊協助 協助教師 101 黃盟城王品淳 201 雷新泰江思穎 301 姜旻君陳怡君 102 謝子方侯鈺萍 202 林素菊李政雄 302 鄭書澤王盈分 103 繆美珍蔡淑琴 203 鄒佳凌石秀鈴 303 郭如育于珮琪

43 104 宋秋伶黃勍儀 204 莊麗釵黃勍儀 304 賴珍美黃勍儀 105 吳秀鳳施念怡 205 曹翔勛梁延莊 305 黃燕芬陳秋華 106 林至穎鍾凱仁 206 黃馨儀丁宗慈 306 陳韶芸黃高泰 107 鄭振宏陳奕任 207 郭春美陳子瑜 307 蘇美枝蘇麗蓉 108 邱美玲王昭驊 208 項蓉蓉林琇琳 308 謝玉婷林龍明 109 吳秀畹蔡永新 209 賴文儀邱玉青 309 朱永濬梁延莊 110 吳衍諒劉纪亨 210 洪梅芬陳梅子 310 王琬淳劉纪亨 特教班 蘇玉帆黃瀞瑩 211 林宜靜劉纪亨 401 洪月秋常惠雯 402 梁晏綾張憲卿 403 蔡明宏賴淑梅 404 蔡孟芬陳貞蓉 501 王盈文賴穆萱 502 王煜嘉王嘉宏 503 陳昱州林月娥 504 黃怡凱顏盟誼 601 葉郁芬楊淯丞 602 李靜儀王嘉宏 603 鄭世豐陸 經費來源 : 由學校活動相關經費項下支出 概算如下 : 項次支出項目預估支出金額經費來源備註講師輔委會相關 1 6, 元 4 小時演講費預算經費 2 趣味競賽獎金 12,000 學校班級費 輔委會相關 3 茶水費 1,000 預算經費合計 :19,400 元柒 本計畫經校長核准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各年級第一名 :1200 元 4 班各年級第二名 :1000 元 4 班各年級第三名 :800 元 4 班 提供家長杯水 2-43

44 壹 目標 :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生活教育實施計畫 一 陶冶學生 自尊自愛, 關懷別人, 守法盡責, 充實生命 的生活態度 二 培養學生 有禮貌 守秩序 愛整潔 好榮譽 勤求學 能節儉 知感恩 肯負責 的好習慣 三 加強學生價值判斷能力, 以培養一個知法守法, 並具民主素養的現代國民 貳 原則 : 一 整體均衡原則 : 重視校內外生活習慣的養成, 並兼顧正式課程的實施與潛在課程的影響 二 知行合一原則 : 啟迪學生對明確行為規範的認知, 並重視正確行為的實踐力行 三 適性發展原則 : 有教無類, 因材施教, 使學生能適性發展, 以發揮潛在能力, 適應當前社會生活 四 循序漸進原則 : 涵養學生誠懇待人及感恩助人的情操, 以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 進而熱愛團體, 關懷社會 五 潛移默化原則 : 強調全校教職員工應處處以身作則, 樹立表率, 以良好的身教 言教 境教及制教, 陶冶學生良好的品格 六 協調配合原則 : 重視學校 家庭與社會之間的協調合作, 並加強各科聯絡教學 參 內容 : 生活教育之實施, 仍須以 生活教育實施方案 公民與道德課程 為主, 並配合下列實施重點, 納入學校年度實施計畫 肆 實施辦法 : 一 自尊自愛 : ( 一 ) 貫徹教學正常化, 革除學生標記的觀念 ( 二 ) 落實導師責任制, 涵養學生優良品格 ( 三 ) 實施生活教育競賽, 養成學生良好生活習慣 ( 四 ) 獎勵表現特優學生, 激發學生上進心 ( 五 ) 建立學業成績進步獎制度, 鼓勵學生力求學習進步 ( 六 ) 辦理榮譽考試, 建立學生誠實心與榮譽心 ( 七 ) 實施國文 英語朝會抽背, 養成學生勤讀書的好習慣 ( 八 ) 定期出版學生戶外教學參訪心得, 培養學生寫作興趣與能力 ( 九 ) 培養學生自動自發, 自尊自愛的習慣 ( 十 ) 實施學生犯過 改過 銷過辦法, 使學生有自新的機會 2-44

45 ( 十一 ) 鼓勵學生養成儲蓄的好習慣, 培養學生節儉致富的觀念 ( 十二 ) 舉辦各項才藝競賽, 使學業成就低落之學生, 有表現其才藝之機會 二 守法盡責 : ( 一 ) 訂定切合本校及時代之校規, 使學生能知法, 進而守法 ( 二 ) 訂定中心德目訓練實施辦法, 加強民族精神教育 ( 三 ) 訂定學生生活公約及日常生活簡則, 使學生之學校生活均能進退有節 ( 四 ) 訂定學生請假規則, 使學生不致任意缺曠課 ( 五 ) 訂定學生上課秩序獎勵辦法, 養成學生上課守秩序的習慣 ( 六 ) 訂定學生交通安全教育辦法, 及實施路實隊編組, 養成學生遵守交通規則的習慣 ( 七 ) 推行公物保管責任制度, 培養學生愛護公物的美德 ( 八 ) 成立學生紀律糾察隊, 培養學生自治自律的觀念與行為 ( 九 ) 舉辦班級自治幹部及校園大使選舉, 加深學生民主政治 選賢與能觀念 ( 十 ) 舉辦學生幹部訓練, 培養領導人才 ( 十一 ) 落實班會活動的功能, 培養學生民主法治精神 ( 十二 ) 辦理民主法治教育活動, 使學生具民主素養及法治觀念 ( 十三 ) 實施法律常識宣導活動, 使學生能知法守法 三 關懷別人 : ( 一 ) 舉辦親職教育活動, 使父母關懷子女的教育 ( 二 ) 舉辦單親學生座談會, 建立其向上的信心 ( 三 ) 舉辦母親節 教師節等賀卡製作, 使學生具有 感恩 的情操 ( 四 ) 實施班級互助學習小組活動, 培養學生互助合作, 幫助別人的精神 ( 五 ) 訂定學長制度, 指導學弟妹適應學校生活 ( 六 ) 辦理歡送畢業生才藝表演, 建立學生 惜緣 及 愛校 的觀念 四 充實生命 : ( 一 ) 辦理童軍活動, 使學生適應群體生活 ( 二 ) 舉辦寒暑假青少年育樂營活動, 提倡正當休閒活動 ( 三 ) 落實社團活動功能, 培養學生從事正當休閒活動的能力 ( 四 ) 實施垃圾分類 資源回收活動, 增進學生環保意識 ( 五 ) 推展社區清潔服務工作, 讓學生認知環境污染的嚴重禍害, 培養其 2-45

46 服務精神 ( 六 ) 實施教室佈置競賽, 美化讀書環境 ( 七 ) 推行書香滿校園活動, 培養學生愛書看書的習慣 ( 八 ) 鼓勵學生惜閱圖書, 使其養成良好的讀書習慣 ( 九 ) 製作校園 VJ 節目, 提供各項新知, 使學生能知天下事 ( 十 ) 舉辦各項學藝競賽, 發揮學生潛能 ( 十一 ) 落實全體教師參與輔導工作, 時時期勉學生立定未來努力方向 伍 經費 : 執行本項要點, 依年度預算支付 陸 績效評量 : 利用行政會報 導師會報及學務會議, 檢討執行生活教育成效 柒 獎勵 : 一 個人 : 學生個人表現優異者, 列入德育成績考查 二 班級 : 表現優異班級, 每週頒發生活教育競賽榮譽獎狀, 期末由訓導處敘獎 捌 本實施計畫陳校長核准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2-46

47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高中部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第一條本辦法依據 : 第二條 第三條 97 年 6 月 9 日高中部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 98 年 6 月 9 日高中部課程發展委員會第一次修訂通過 99 年 6 月 28 日高中部課程發展委員會第二次修訂通過 教育部 93 年 5 月 17 日台參字第 D 號 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教育部 93 年 8 月 31 日台中 ( 一 ) 字第 號 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暫行綱要總綱 教育部 97 年 6 月 26 日台參字第 C 號 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修正條文 教育部 98 年 10 月 26 日台參字第 F 號 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部分條文 之規定, 並參酌本校實際情況訂定之 高中學生成績考查, 分學業成績及德行評量 學業成績採百分制評定, 德行評量依行為事實綜合評量, 不評定分數及等第 學業成績考查 學業成績考查之科目, 依教育部頒訂課程標準或課程綱要之規定辦理 每一科目學分之計算, 以每學期每週授課一節, 或總授課節數達十八節, 為一學分 第四條學業成績考查應參照學生身心發展與個別差異, 並依學科及活動之性質, 兼顧認知 技能及情意等學習結果, 採擇多元適當之方法, 於日常及定期為之 補充說明 一 一般學科 : 期中考查各占百分之二十, 期末考查占百分之三十, 日常考查占百分之三十 辦理兩次定期考試之科目 : 定期考查成績占百分之六十 ( 期中考試與期末考試成績各占百分之三十 ), 日常考查成績占百分之四十 二 藝能科目 : 音樂 美術 家政 生活科技 資訊 體育 軍訓 護理等科目, 日常考查占百分之六十, 期末考查占百分之四十 第五條 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之計算, 為各科目學期成績乘以各該科每週教學學分數所得之總和, 再以每週學科教學總學分數除之 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 以該學年度各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平均計算之 第六條學業成績以一百為滿分, 其及格基準規定如下 : 一 一般學生 : 均以 60 分為及格 二 依各種升學優待辦法入學之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 退伍軍人 僑生 蒙藏學生 外國學生 重大災害地區學生 原住民及身心障礙學生與境外優秀科技人才子女 : 初入學第一年以 40 分為及格, 第二 2-47

48 第七條重修 : 第八條 年以 50 分為及格, 第三年以後以 60 分為及格 三 依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升學輔導辦法規定入學之運動成績優良學生 : 初入學第一年 第二年以 40 分為及格, 第三年以後以 50 分為及格 前項各款學生學業成績不及格之科目, 其成績達下列基準者, 得於各該學期申請補考 : 一 一般學生 :40 分 二 前項第二款 第三款學生 : ( 一 ) 及格分數為 40 分者 :30 分 ( 二 ) 及格分數為 50 分或 60 分者 :40 分 前項補考之成績, 依下列規定採計 : 一 補考及格者, 授予學分, 並以第一項所定及格分數計 二 補考不及格者, 不授予學分, 該科目成績就補考成績或原成績擇優登錄 身心障礙學生之補考標準不適用第六條與第七條之規定, 由學校於依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七條所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評量方式定之 一 學業科目補考後仍不及格者, 得申請重修 二 重修課程上課時間利用晚上或假日, 以專班重修或自學輔導方式實施 三 重修費用依相關規定收費 四 重修相關規定另定之 學生於定期考查時, 因公 因病或因特殊事故不能參加全部科目或部分科目之考查, 報經學校核准給假者, 准予補行考試或採其他方式考查之 ; 其請假規定及成績考查方式與計算, 由本校另定之 補充說明 本校另定永仁高中高中部學生補考辦法 第九條 第十條 學生各學年度上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 達該學期修習總學分數二分之一者, 下學期得由學校輔導其減修學分 ; 其減修及補修之相關規定, 由本另校定之 重讀 : 學年成績以該學年度該科目各學期成績平均計算 學年成績不及格科目學分數, 逾當學年學分數二分之一者, 應重讀 ; 其成績以重讀之分數採計 重讀時, 學生對於已修習及格之科目申請免修者, 學校應准予免修, 該科目原成績列入重讀學期之成績一併計算 學生於重讀時, 對於已修習及格之科目, 自願申請再次選讀者, 該科目成績, 就再次選讀之成績或原成績擇優登錄, 不受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對於 2-48

49 重讀之學生, 學校應給予適當之輔導 第二次修訂 : 前項學年成績不及格科目學分數之計算, 應包含下列學分數 : 一 補考後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 二 未達補考標準之不及格科目學分數 (99 學年度以後入學之新生適用 ) 第十一條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前, 已修習及格之科目及學分, 經審查符合課程要求, 或經甄試及格者, 得列抵免修, 不及格或未修之科目學分, 均應重修或補修 ; 其審查 甄試及學分抵免規定, 由本校另定之 轉學生有前條第一項規定之情事者, 學校應視該學生之學習狀況, 編入適當之年級就讀 第十二條學校對於資賦優異學生, 得由學校辦理學科免修鑑定 經鑑定合格者, 得免修該學科該學期或學年有關之課程或科目, 其學科成績以鑑定之分數登錄之 ; 其學科鑑定規定, 由各校定之 第十三條 第十四條 學生取得之校外學習成就或教育訓練, 經審查符合課程要求, 或經甄試及格者, 得列抵免修 ; 其審查 甄試及學分抵免規定, 由各校定之 學生取得經查證認定相當於國內高級中學教育階段之正式合格國外學歷, 其在國外所修之科目學分, 經審查符合課程要求, 或經甄試及格者, 得列抵免修或升級 ; 其審查 甄試及學分採計規定, 由各校定之 學生缺課除因公假 病假 產前假 娩假 流產假 育嬰假 生理假 喪假或其他特殊事故, 經學校核准給假外, 其缺課節數達該科目全學期教學總節數三分之一者, 該科目成績以零分計算 學生缺課致影響課業時, 學校應視其情形給予個別輔導 德行成績考查 第十五條德行評量 : 依行為事實綜合評量, 不評定分數及等第 ; 其項目如下 : 一 日常生活綜合表現與校內外特殊表現 : 考量學生之待人誠信 整潔習慣 禮節 班級服務 社團活動 參與校內外競賽情形及對學校聲譽之影響等 二 服務學習 : 考量學生尊重生命價值 規劃生涯發展 提升生活素養 體驗社區實際需求, 具備公民意識及責任感等 三 獎懲紀錄 : ( 一 ) 獎勵 : 分為嘉獎 小功及大功 ( 二 ) 懲處 : 分為警告 小過 大過及留校察看 ( 三 ) 學生之獎懲, 應通知學生 導師 家長或監護人, 於學期結束時列入德行評量 ( 四 ) 上述之獎懲項目 事由 程序 獎懲相抵及銷過之相關規定, 由本校另定之 2-49

50 四 出缺席紀錄 : 第十六條畢業與修業 : ( 一 ) 學生除公假外, 全學期缺課達教學總日數二分之一者, 應辦理休學 ( 二 ) 學生曠課累積達四十二節, 經提學生事務會議通過後, 應依據各校學生獎懲規定與相關程序輔導及安置 一 高中三年修課學科累計學分數達 160 學分以上 ( 一 ) 必修學分 : 至少須 120 學分成績及格, 其中應包括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 48 學分 ( 詳附錄 ) ( 二 ) 選修學分 : 至少須修習 40 學分 二 學業成績每學年均及格 (60 分以上 ) 三 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 四 成績考查結果不符合第一項 ~ 第三項所列畢業規定者, 發給修業證明書 五 學生修業期間逾五年 ( 包括重讀及不包括休學 ), 仍未修足應修之科目及學分數而未能畢業者, 由學校發給修業證明書 第二次修訂 : 依教育部所定課程規定修業期滿, 已修畢一百二十個畢業應修學分數, 而未符合第十六條規定者, 發給修業證明書 (99 學年度以後入學之新生適用 ) 第十七條 本辦法經高中部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 陳請校長核可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2-50

51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學生偶發事件防制與處理實施計畫 壹 目的 : 使偶發事件能防患於未然 得以創造一個安康和樂的校園 貳 偶發事件處理小組成員 : 由校長 教務主任 學務主任 輔委會主任 總務主任 圖書館主任 輔導組長 訓育組長及生活輔導組長 輔導教官 家長會代表等十一人組成 叁 偶發事件之防制 : 一 加強安全教育 : 利用週會宣傳安全防護措施包括防止歹徒侵襲 預防山難或溺水 飲食衛生及如何使用消防滅火器材等 二 加強門禁管制以防止不良份子進出校園 三 實施法律常識教育 讓學生了解犯下暴行的後果及制裁, 使其不能輕犯 四 對於平時行為異常或有疑慮的學生給適當的輔導 五 注意學生校外行為舉止, 防止學生在校外偷竊 結夥喧鬧 滋事破壞等行徑 六 要求任課教師於上課前定要確實點名 七 設置學生家長連絡電話簿, 註明住家及家長工作地點電話, 以備緊急聯絡 八 平時要求學務及值週人員加強巡視校園 肆 偶發事件之處理 : 一 校內暴力事件發生, 應即報告導師及訓導人員前往處理 並即通知家長, 必要時得通知警方 二 若有外力介入或校際暴力事件發生, 即通知各校校長及訓導人員處理 必要時報請警方協助處理 伍 本辦法呈經校長核准後實施 2-51

52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維護校園安全具體措施與辦法 壹 主旨 : 本會以負責維護校園安全 學習環境之安定及安全教育之推行為目的 貳 組織 : 一 設主任委員一人 由校長兼任之 二 設委員十七人, 由各處室主任 ( 七人 ) 家長會長 副會長 ( 三人 ) 生活輔導組組長及六個年級導師兼任之 三 設執行秘書一人, 由訓導主任擔任, 協助主任委員處理有關事務 四 總幹事一人, 由生活輔導組組長擔任之, 處理校園偶發事件及校內外青少年衝突事件 五 設執行小組, 由主任 組長 職員 導師及校園安全義工所組成 叁 職掌 : 一 校園安全維護工作計畫之執行 二 安全教育之宣導及推行 三 防範不良份子侵入校園 四 特殊問題學生之輔導 肆 執行小組之編組職責及工作時間 內容如左 : 一 人員編組 : ( 一 ) 早晨七點以前與週末 假日由守衛人員及義工不定時巡邏校區 ( 二 ) 早晨七點至七點五十分與每節下課休息時間由值週組長導師負責巡視校園安全 每節上課中由教務處編排巡堂人員負責巡視教室及校園 ( 三 ) 學期中由訓導處編排值週組長 導師輪值表配合每節巡堂人員維護校園安全 ( 四 ) 放學後由守衛人員及校園安全義工巡邏 ( 五 ) 節慶日與寒暑假由人事單位編排行政人員值日加強巡邏 二 工作時間 : 上午七時至十二時, 下午十二時至二十二時 三 工作內容 : ( 一 ) 校園巡視 ( 二 ) 預防暨處理偶發事件 ( 三 ) 教室 辦公室門窗及各角落之安全檢查 ( 四 ) 加強門禁暨抽查學生書包 ( 五 ) 其他有關安全事件 四 另設學生服務隊受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指揮監督組訓 2-52

53 ( 一 ) 由各班之糾察隊遴選優秀同學加以組訓分成兩組, 每組十二人 ( 二 ) 學生服務隊接受當日執行小組值勤人員及值日人員之指揮分配任務 ( 三 ) 每節下課時間在指定地點附近巡視, 如遇偶發事件立即報知學務處處理 五 校內之安全維護措施 : ( 一 ) 定期實施安全檢查 : 成立安全檢查小組, 定期舉行校舍 器材與設備之安全檢查並詳實記錄, 作適當之處理, 其項目包括如下 : 1 用電安全 : 總開關 電線 保險絲 高壓電線等 2 運動器具安全 : 健身器 籃球架 足球門 3 衛生保健設備安全 : 保健室 飲水設備 合作社 餐廳 儲水池 廁所等 4 防空防火設備 : 防空洞 防空壕 地下室 防火設備等 5 特別教室安全 : 科學 ( 自然 理化 ) 教室 工藝教室 家事教室等 6 其他設備安全 : 避雷設備 走廊通道 門窗桌椅 鐵捲門 圍牆 籬笆 樹木花草 運動場等 ( 二 ) 加強門禁管理 : 1 傳達室設置對講機一座 來賓登記簿 警衛用品 2 邊門入口設置欄杆, 使進入校區必須由警衛人員崗位前通過並登記 3 設置寄物箱 以便家長寄放物品 4 校門開放及管理規則公告於校門明顯處 5 設置會客室 ( 三 ) 校園巡邏 : 1 加強值週導護工作 : 值週導護人員應每天準時到達指定地點, 於責任區巡查 2 早自習 午休靜息 課間活動時間 掃除時間應定時巡查校園注意學生安全, 尤其注意死角及危險區域 3 加強值日夜巡查工作 : 警衛人員應準時交接 切實負責巡查工作 4 對重大災害或意外之發生, 應爭取時效立即反映有關單位並迅速採取適當有效的應變措施 5 對重大災害或意外之發生, 應爭取時效立即反映有關單位並迅速採取適當有效的應變措施 6 巡查校園時, 要有詳細記錄, 並應注意辦公室 電源 水塔 廁所 廚房及電源開關之安全 2-53

54 ( 四 ) 學生攜帶物品之安全檢查 : 1 每個月定期由學務處全校實施一次 2 導師適時檢查學生攜帶物品, 以了解學生有無收藏或攜帶違禁物品 凡發現違規或危險物品除先行沒收外, 並應追究物品來源, 且通知學生家長及有關單位 ( 五 ) 特殊學生之安全維護措施 : 1 適應不良學生 : 編班時避免集中, 宜儘量隔開以利輔導 任課教室應確實點名, 發現缺席應迅速通知訓導人員和導師 2 肢體殘障學生 : 儘量編於一樓教室, 指定熱心同學加以協助, 並避免參加不適宜之活動 3 智能不足學生 : 協調家長接送, 並指導其認識上 下學之路途 ( 六 ) 安全管理維護措施 : 伍 校外之安全維護措施 : 1 學校有關人員應做定期與不定期檢查, 發現問題應予以維護 2 對保健室 化學實驗室之藥品, 宜妥善保管使用, 對含有毒性物質之藥品 宜有標示並加鎖 3 校舍頂層通道加鎖, 除有老師帶領外, 禁止學生進入嬉戲 4 鐵門按時開關, 打開時要移至規定高度, 電動鐵門之開關必須上鎖 5 教室走廊之欄杆護手須堅固, 並按時檢修 6 校舍各重要位置應裝置消防設備, 有關人員應實施消防訓練 7 門窗, 燈具天花板須定期檢查, 防止脫落 8 水塔 蓄水池要定期清洗, 塔口應加蓋並上鎖, 定期實施水質檢查, 以維護飲水安全 9 電源設備定期檢查, 每年委請台電實施勘測 一 加強與治安單位之連繫以確保校園內外之安全 二 上下學時後出訓導人員不定時作校外巡邏, 預防學生在校外滋事 三 配合校外生活指導委員會實施校外聯合巡邏防止學生涉足不正當場所或遊蕩滋事 四 利用社區里民大會加以宣導希望家長若有發現學生不良行為隨時與學校連繫俾使學生有警覺性 不敢在校外胡作亂為 陸 本會聯絡地點設於學務處, 夜間設於守衛室 柒 本措施提經維護校園安全委員會通過 經校長核定後實施 2-54

55 壹 目的 :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學生安全教育實施計畫 一 為確保學生上 下學及在校學習安全, 奠定社會幸福安定的基礎 二 促進全校教職員工及學生提高安全警覺, 確保學校人員與設備之安全 三 提供學生安全維護知識, 增進面臨危機之應變能力 貳 實施原則 : 一 做好學校建築設備安全規劃, 電腦教室設置防盜系統, 一般教室設置警係巡邏箱, 並定期檢查及修繕 二 結合轄區警察機關及家長義工團體, 建構綿密安全網路, 保障學生上 下學安全 三 建立緊急聯絡網, 成立校園危機處理小組, 按照有效程序, 正確及快速處理學生偶發事件 四 落實導護工作, 加強執勤, 巡視校園周邊及門禁管制情形, 防範意外事件, 善盡保護與輔導之責 五 建立學生上下學時間 方式及緊急聯絡電話之檔案, 以加強學校與家庭之聯繫 ; 對曠課學生請導師儘速聯絡, 並查詢原因作成紀錄 參 實施要項與內容 : 一 學校安全教育 : ( 一 ) 加強校園安全人人有則共識, 定期舉行學生個人安全及防護教育, 並實施機會教育, 隨時提高學生警覺 ( 二 ) 落實執行集中上下學時間編組路隊, 訓練學生相互照應之必要應變措施, 加強交通安全教育 ( 三 ) 學生安全注意事項及交通安全教育同時並重 ( 四 ) 舉辦校外參觀教學 體育競賽 烤肉等各項活動前, 實施有關安全教育, 必要時利用朝會時間共同觀摩演練 ( 五 ) 學生放假期前, 將交通安全 游泳戲水 郊遊烤肉 訪友 遊戲等安全常識安全教育宣導 二 校外安全教育 : ( 一 ) 切實依鄰里路隊將學生分別編組, 指定路隊長負責路隊之安全防護, 以確保同學之安全 ( 二 ) 將警察單位及學校之電話號碼告知學生, 以備緊急救援 ( 三 ) 嚴格要求學生放學時即時離校返家, 不得途中無故逗留, 如有需留校等家長或兄長者, 嚴格要求留原班等待 ( 四 ) 訓導及導護加強學生上下學工作, 值日人員應加強巡邏 尋求社會協助 2-55

56 三 學生校外活動之安全措施 : ( 一 ) 詳盡編排校外教學活動計畫, 訂定路線 地點, 並考量其他安全措施 ( 二 ) 事先勘查路線, 了解路況, 蒐集旅遊區之大型醫院 警察局地點或聯絡電話 ( 三 ) 選取信譽良好之遊覽公司, 並詳訂契約 ( 四 ) 建立與學生家長之聯絡資料, 並了解學生身心健康狀況 ( 五 ) 行前人員編組, 採團體活動為原則, 要求導師隨隊參加 辦理旅遊平安保險 ( 六 ) 事先準備醫療藥品 ( 七 ) 活動結束時, 依學生正常放學路線, 妥為安排學生回家 ( 八 ) 校內成立聯絡中心, 掌握校外活動狀況 四 校園內之安全維護 : ( 一 ) 校園內學生活動之安全維護 ( 二 ) 教室內之安全維護 ( 三 ) 校園暴力之安全維護 ( 四 ) 校園火警之安全維護 ( 五 ) 學生被性侵害之防範處理 ( 六 ) 學生缺席及中輟生之處理 五 校舍及學校設備之安全措施 : ( 一 ) 校舍之安全維護 ( 二 ) 體育遊戲器材之安全維護 肆 本計畫經校務會議通過, 呈請校長核可後公佈實施, 修正時亦同 2-56

57 壹 依據 :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交通安全教育實施計畫 一 教育部台 台 (90) 社 ( 二 ) 字第 號函發之 九十一年度交通安全教育評鑑事宜第三次會議紀錄 辦理 二 依 學校交通安全教育執行與獎懲要點 辦理 三 國民中學訓導工作手冊 四 國民中學交通安全教育教師手冊 五 學生校外生活指導編組暨執行注意事項 貳 目的 : 一 貫徹交通安全教育政策, 培養學生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之習慣 二 確保學生上放學之安全, 提昇國民 行 的素質, 及生命安全之保障 叁 實施原則 : 一 制定完善之計畫, 由實踐中收潛移默化之效 二 融入交通安全教育於生活之中, 指導學生養成正確的觀念 三 經常宣導, 注重隨機教學, 加強學生的重視 四 充實交通安全設施, 以提昇學習效果 肆. 實施項目 : 一 組織交通安全教育委員會 二 訂定各種交通安全教育相關辦法 : ( 一 ) 義工組織辦法 ( 二 ) 值週導護執勤辦法 ( 三 ) 學生交通糾察隊組織辦法 ( 四 ) 腳踏車安全檢查暨管理辦法 ( 五 ) 學生上下學學生路隊及家長接送規劃辦法 ( 六 ) 交通安全常識測驗及有獎徵答比賽辦法 ( 七 ) 愛心導護商店辦法 ( 八 ) 其他有關交通安全教育之各項辦法 三 實施交通安全教育各項宣導活動 : ( 一 ) 於行政會報 訓導會議 導師會報時實施教育宣導, 齊力推展 ( 二 ) 於升旗集會 週會隨機教育, 時常宣導 ( 三 ) 於家長會 班親會宣導交通安全教育, 以建立共識 ( 四 ) 校園內外交通安全環境佈置與整理 2-57

58 ( 五 ) 在文化走廊 訓導處公佈欄或教室公佈欄陳列或公佈教育有關圖片 ( 六 ) 配合各科教學活動, 實施交通安全單元教學 ( 七 ) 於班會時間, 舉行交通安全教育, 學生班級討論會 ( 八 ) 舉辦有關交通安全教育之作文 書法 演講 漫畫 壁報各項藝文競賽活動 ( 九 ) 於自修課或適當時間作交通安全教育影片宣導活動 ( 十 ) 於週會聘請專家至校作專題演講 ( 十一 ) 交通安全教育融入各科教學 四 交通安全環境之佈置 : 伍 教育重點 : ( 一 ) 於適當情境設置標誌或標線及動線 ( 二 ) 利用教室佈置設置交通安全專欄 一 騎腳踏車務必戴安全帽, 搭乘機車務必戴安全帽 二 培養學生之交通安全知識, 並能遵守現行交通規則 三 維護學生行的安全, 防範交通事故發生, 以確保學生通學安全 四 結合學校及社會交通安全教育, 妥善運用社會資源, 建立共識, 發揮整體交通安全教育之效果 陸 本辦法經交通安全委員會討論決議後實施, 修正時同 2-58

59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學生自行車 機車管理要點 壹 目的 : 一 便利學生上放學交通方便 二 為求學生車輛保管安全及停放整齊 貳 實施原則 : 一 學生之自行車及機車, 依學務處所劃分之停車棚位置停放 二 國中部學生自行車停放不必繳費, 高中部學生每學期應繳保管費四十元 三 開學初, 各班班長調查騎乘自行車同學名單後, 繳交生活輔導組, 生活輔導組列冊發給各班車牌 四 學生自行車 機車進入指定之停車棚時, 應自行鎖好, 並依次緊密排列整齊 五 車輛停妥後應自行鎖好, 要求未貼車牌學生儘速貼上 六 車輛停放超過保管期限, 如有遺失, 本校不負賠償之責 七 學生年滿十八歲, 上放學有騎機車必要時, 須向學務處提出申請, 經校方核可後方可騎乘 2-59

60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交通安全教育委員會組織辦法 壹 依據 : 一 國民中學交通安全教育實施計畫綱要 二 本校交通安全教育實施計畫 貳 目的 : 加強學生交通安全教育, 以達到實施交通安全教育預期目標 叁 組織 : 設置 交通安全教育委員會, 設主任委員一人 ( 由校長兼任 ), 副主任委員五人 ( 由各處室主任兼任 ), 執行祕書一人 ( 由生輔組長兼任 ), 委員五至十二人, 由相關工作人員所組成 顧問五至十二人, 由家長會代表, 學區警政單位 社區理事 義工家長所組成 指導單位 : 校外會 肆 任務 : 一 審定本校交通安全教育實施計畫 二 充實交通安全教育各項教學設備及資料 ( 一 ) 督導交通安全教育各項教學活動之實施 ( 二 ) 協調各科教學活動配合事項 ( 三 ) 協助解決交通安全教育有關疑難問題 ( 四 ) 佈置校內有關交通安全教育環境 ( 五 ) 執行本會各決議事項及檢討改進 伍 職掌及分工 : 一 主任委員 : 綜理本校交通安全教育一切有關事宜 二 副主任委員 : 襄助主任委員處理交通安全教育一切有關事項 三 執行祕書 : 協調有關處 組, 配合執行有關各項教學活動, 督導學生實踐 四 委員 ( 事務組長 ): 器材設備及有關行政事務的配合 委員 ( 教學組長 ): 交通安全教學的推動及協調 五 其他委員 : 提供意見, 協助學校推行交通安全教育, 以達到教育目標 六 顧問 : 提供社區有關交通安全之建議事項 陸 會議時間 : 每學期開始及結束各召開一次, 研究 檢討 改進有關本會各項任務之執行情況, 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柒 本會每次會議後, 應將會議記錄陳請校長核閱, 並確實執行各項決議 捌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陳請校長核可後實施, 修正亦同 2-60

61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實施計畫 壹 依據.. 一 教育部 89 年 2 月 3 日台 (89) 軍字第 號函頒 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設置要點 暨 90 年 7 月 4 日台 (90) 軍字第 號函修訂 本部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設置要點 第九條 二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 94 年 9 月 12 日教中 ( 六 ) 字第 號函頒 94 學年度軍訓工作計畫 三 台南縣校外會 95 年 1 月 12 日南縣校外輔字第 號書函頒 本會 95 年度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實施計畫 貳 目的 : 一 統合運用校內各級機構之組織功能, 有效推行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工作 二 維護學生身心健全發展, 並藉校長之直接領導, 匯集整體力量, 促進家庭 學校 社會三方面生活教育之密切配合, 達到幫助家庭 協助學校及安定社會之目的 參 組織及職掌 : 一 本校設立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 ( 以下簡稱校外會 ), 其編組及組織系統與人員職掌 ( 如附件 1) ( 一 ) 主任委員一人 : 由校長兼任 ( 二 ) 副主任委員一至二人 : 由副校長 學生事務長 ( 主任 ) 或訓導長 ( 主任 ) 兼任 ( 三 ) 委員若干人 : 由學校各相關業務主管 家長會長 教師及軍訓人員代表等共同組成 ( 四 ) 執行秘書一人 : 由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軍訓主管或國民中 小學生活教育組長兼任 二 以上兼職人員均為榮譽無給職 三 上級指導單位..教育部 縣校外會 肆 任務.. 一 落實學生安全教育宣導 二 規劃及輔導交通安全相關事宜 三 賃居 寄居 工讀學生輔導 四 春暉專案 工作執行 五 宣導並運用 全國教官服務全國學生 服務網, 提供學生校外必要協助與輔導 六 對學生特殊重大或意外傷亡事件應妥慎處理並循 校園事件即時通報 網路, 掌握時效適時通報 2-61

62 七 配合縣及分區校外會工作推展 八 其他學生校外生活相關事項 伍 會議.. 一 縣校外會委員會議 :( 預計 9 月份辦理實施 ) 主席 : 主任委員 ( 縣長兼 ) 擔任 時間 : 每學年召開乙次, 於學年度開始一個月內召開, 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內容..宣達上級重要指示 檢討上學期 ( 年 ) 工作得失 訂定新學年度工作重點 介紹新聘委員 專案 ( 題 ) 報告或討論及其他有關事項 聯繫協調..會議召開前辦理橫向協調聯繫與適時連絡上導單位及相關單位派員列席指導 二 各分區校外會會議.. ( 預計 6 月份辦理實施 ) 主席 : 分區校外會之學校主任委員 ( 校長 ) 擔任 時間 : 每學年召開乙次, 於第二學期結束前一個月內召開, 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或併分區工作檢討座談會同時辦理 內容 : 宣達上級重要指示 業務報告 學年工作得失檢討 建議及學年 ( 期 ) 工作分配外, 參照縣校外會內容辦理 承辦會議學校之輪流 : 原則上由各分會轄區內各高中 ( 職 ) 校 國中輪流, 由各分會主辦學校統一排定 ( 對於交通不便之學校依實際狀況加以斟酌 ) 聯繫與協調 : 會議召開前, 應由分區主辦學校協調聯繫縣校外會 縣政府教育局 ( 駐區督學 ) 及地區相關治安 交通等單位派員列席 三 學校校外會會議 : 陸 輔導 : 主席 : 主任委員 ( 校長 ) 擔任 時間 : 每學期召開一至二次, 時間概定於各分區校外會召開後舉行 ( 各校可併校務會議或科室主管會報中召集實施 ) 內容 : 工作檢討及方法改進為主, 得併擴大會報 ( 軍訓 ) 或其他相關會議實施 一 一般輔導 : ( 一 ) 學生上學前 放學後等時段之安全維護 ( 校園週邊的巡查與危安狀況的察查 ): 學校應編組人員於上 放學時段實施校園週邊巡查及學生輔導工作 ( 二 ) 路隊編組及輔導 : 學生應實施路隊編組, 並編組人員實施交通管制服務等輔導工作, 確維學生交通安全 ( 三 ) 校外生活小組之編組與輔導 : 學校應納編相關人員編組學生校外生活 2-62

63 輔導委員會, 依執掌範圍對學生實施輔導, 並每學期召開會議乙次, 實施工作檢討與精進作為 ( 四 ) 租 ( 賃 ) 居校外學生之輔導與訪問 : 將賃居學生造冊管制, 並函文警察機關協助訪查與安全維護工作 ; 學校納編導師及教官同仁實施督訪並完成督訪紀錄 ( 五 ) 春暉專案 宣導工作 : 集會時機持續實施宣教並配合宣導月實施宣教與認知檢測 ( 六 ) 交通糾察與服務 : 學校應編組交通服務隊, 實施學校週邊路口交通管制服務, 協助學生安全上 放學 ( 七 ) 禮讓守秩序 宣導及服務工作 : 利用集會時機持續宣導, 並配合糾察隊同學實施糾察服務時對表現優 劣學生予以糾正或獎勵表揚 ( 八 ) 學生意外事故之防範及處理 : 運用集會時機持續宣導建立生安全觀念, 防範意外事件發生 ; 然意外發生時應於第一時間立即妥予處理 救治並通知家屬 ( 九 ) 學生急難慰助工作 : 獲知學生符合急難慰助事項, 即應主動協助辦理 學產基金急難慰助 及協調學生保險等承辦人員辦理申請事宜 二 活動輔導 : ( 一 ) 慶典活動 : 各地區 學校舉行慶典活動時, 有關學生動態部份, 學校校外會應主動協調聯繫密切配合, 以防範意外事件發生, 並適時辦理相關 春暉專案 重禮讓守秩序 等宣導, 使活動順利進行 ( 二 ) 育樂活動 : 本校校外會應主動協調地區文化 社教 公益機構, 設計各種生動富有意義之活動, 鼓勵學生踴躍參加 ( 三 ) 社團活動 : 本校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應鼓勵輔導並支援校內各項學生社團, 擴大活動範圍, 充實活動內容, 積極參與方心理建設 社會建設與救助等有意義之活動 三 個案輔導 : 學生心性行為表現特殊, 有不良傾向或犯罪之虞者應即建立個案, 積極予以輔導, 必要時得視學生心性行為表徵, 協調聯繫張老師 少年法庭觀護人 刑警隊 少年隊等單位, 提供諮詢與協助輔導, 彙集資源, 共同設法疏導矯正 四 國民中 小學交通導護志工講習訓練 : 為強化本縣國民中小學交通安全導護工作之執行, 確保本縣學童上放學之交通安全, 自本年度起開辦交通導護志工講習, 以加強國民中小學招募之交通導護志工之執行技能與相關法規認識 柒 經費 : 一 學生校外生活輔導費分別由教育部編列預算補助及本縣縣政府教育局編列相關工作經費, 依規定支用 2-63

64 二 學生校外生活輔導費以專款專用為原則, 並依核定用途支用, 年度結算如有餘款, 依規定繳撥款單位結案 捌 考核 : 一 工作督考與競賽.. ( 一 ) 本縣校外會以委員 ( 教育局長 ) 委員兼執行祕書 助理執行秘書等編成督導小組, 對各分區校外會 學校校外會輔導工作執行情形, 每學期實施輔導訪視乙次, 除列入紀錄藉以作為檢討改進外, 並陳上級查考 ( 二 ) 對各校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工作執行情形, 各分區應編成督導小組, 考核工作配合及輔導成效, 並列入紀錄, 以資檢討改進, 並備上級查考 ( 三 ) 為促進學校之整體進步, 每學年 ( 每月 ) 視需要辦理乘車禮讓 交通安全 路隊秩序 特殊事件 校外違規及其它校外優良事蹟等競賽或觀摩, 依其成效評定成績 ( 競賽或觀摩辦法另訂 ) 二 評比項目 : ( 一 ) 年度生活輔導實施計畫暨校安相關規定是否知會相關處室? ( 二 ) 以利於共同配合執行? 委員會是否每學期召開會議乙次? ( 三 ) 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撥發 尿液篩檢快速檢驗試劑 使用情形? ( 四 ) 是否建立特定人員名冊 按規定陳報及列為追蹤輔導人員? ( 五 ) 校安緊急應變編組名冊是否更新? ( 六 ) 寄宿生名冊建立管制情形? 導師是否知悉? ( 七 ) 防災演練是否完成? ( 八 ) 有無配合相關處室結合學校活動辦理? ( 九 ) 有無配合學校慶典活動辦理春暉專案暨交通安全等相關宣導活動? ( 十 ) 騎乘機車人員是否建立名冊管制? ( 十一 ) 違規人員有無通知家長 導師並完成輔導規勸紀錄? ( 十二 ) 有無交通安全委員會編組? ( 十三 ) 是否每學期召開會議? ( 十四 ) 違規吸菸學生是否列冊輔導? ( 十五 ) 執行情形有無創新作法? 三 獎懲 : ( 一 ) 高中 ( 職 ) 校及國中校長 交通 治安單位主管及各兼任委員之獎懲, 由縣校外會於每年視導 ( 評鑑 ) 後依工作績效建議教育部 ( 國中部份送縣政府 ) 及相關單位辦理獎懲 ( 二 ) 學校實際執行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工作人員之獎懲, 由學校依權責辦理 2-64

65 ( 三 ) 對未具公教人員身份之獎勵, 得以集會表揚 頒贈獎狀或獎品等方式進行 ( 四 ) 對服務績效優良之學生幹部, 除依學生獎懲辦法辦理外, 並視優良事蹟情形由學校予以獎狀 獎品或集會表揚之獎勵 ( 五 ) 學生校外表現優良者視優良事蹟由學校酌予以獎勵 ; 表現不良 ( 違規 ) 學生, 應予適切輔導 四 檢討 : 本校推行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工作重大問題由本校視需要召開全校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年度 ( 臨時 ) 綜合工作檢討會共商解決, 力求工作創新進步 玖 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 得另行修正 2-65

66 附件 1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 101 年度委員編組暨職掌表 職 稱 姓 名 ( 職務 ) 職 主任委員王宏寶領導全會推行學生校外生活輔導事宜 ( 校長兼任 ) 副主任委員劉政慈襄助主委推行學生校外生活輔導事宜 ( 學務主任兼 ) 委員王文瑄 ( 教務主任兼 ) 委員陳博信 ( 總務主任兼 ) 委員鄭書澤 ( 輔委會主任兼 ) 委員王海松 ( 人事主任兼 ) 委員方美月 ( 會計主任兼 ) 委員顏澤欣 ( 家長會長兼 ) 委員兼執行秘書高思偉 ( 生輔組長兼 ) 委員劉時雨 ( 軍訓教官兼 ) 掌 襄助主委, 在地方治安上輔導推行其工作 襄助主委, 在學生活動上輔導推行其工作 襄助主委, 在學校生活教育及輔導上, 輔導推行其工作 襄助主委, 在學校生活教育及輔導上, 輔導推行其工作 襄助主委, 在就其專業特性與權責, 輔導推行其工作 襄助主委, 提供興革意見, 並運用其影響力, 增益輔導功效 承主委之領導, 負責校外會工作策畫 協調 研究與考察等事項 一 聯繫並處理校外綜合事項 二 辦理校外會各項活動及經費結報事項 備考 2-66

67 附件 2 台南市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 100 年度工作要項管制表 項目實施內容辦理時間辦理單位一 宣達上級工作指示, 訂定年度一工作計畫 每學年召開乙次 市校外會市輔導委員會二 會務工作檢討報告 ( 辦理時間 9 月份 ) 各分會議三 策劃年度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工作重點 二分區校外會會議 三聯合巡查 四站車輔導 五學生幹部訓練 六法律常識 春暉專題巡迴講演 一 轉達上級工作指示 ( 指示年度工作重點 ) 二 工作協調及處理 三 不定期督導 缺失導正 2-67 每學年召開乙次 市校外會 ( 辦理時間 6 月份 ) 各分會適時辦理 一 策劃並協調警方支援配合 二 策劃轄區內巡邏責任區之劃每學期開學前乙週分, 勤務考核, 巡查津貼核及寒暑假策訂 協發 調 三 各校軍訓主管 生活輔導組組聯巡工作經常辦理長應於每週一至五不定期 ( 每各校校園暨週邊巡週至少二至三次 ) 針對學校週查勤務由本會律定邊於上學前及放學後, 學生易之, 執行成果於軍發生意外事故時間對校園及訓工作日誌中登註週邊實施巡查維護工作, 以防備查 止潛存危安事故發生 一 轄區汽 ( 公 ) 車站駐站人員策劃 工作分配 適時辦理二 駐站輔導人員工作督導 考核 一 於每學年開學前策劃辦理學生適時辦理糾察及交通服勤幹部集訓 ( 寒 暑假 ) 二 舉辦春暉幹部訓練 一 洽請台南地方法院或地方檢察署專業人士赴各校實施法律適時辦理常識演講 ( 學期中 ) 二 配合各醫療單位辦理之健康座, 或警察單位實施之預防犯罪宣導, 加強相關教育 三 配合民政局推動法律常識宣導, 協調學校 相關單位辦理專題演講 七推行重禮讓 守 一 舉辦論文 書法 漫畫 壁報等宣導性競賽 適時辦理 秩序運動, 以及二 擇優作品懸掛於汽車站及公共 ( 學期中 ) 學生安全 春暉 場所展示, 擴大宣導效果, 並 上學期配合台南地方法院辦理 下學期配合台南縣警察局少年隊辦理 市校外會各分會 市校外會各分會 市校外會各分會 市校外會各級學校 市校外會各分會

68 專案之宣導 時常更新 八青少年各項育樂 參觀活動 九會內外協調聯繫 十設備檢查及更新 十一勤務督導 十二輔導月報表 十三業務評鑑 一 配合相關單位舉辦各項青少年育樂活動或各項短期研習活動 適時辦理二 舉辦各項參觀活動, 寓教於樂 一 擴展各單位 各分會 各校間橫向聯繫 經常辦理二 溝通觀念, 相互支援協調, 加強校外輔導工作 一 校外服勤裝具等之整理與籌補 二 車站學生候車位置之標示 適時辦理 一 校外聯合巡查實施狀況查核 二 車站及重要路口學生上 放學秩序狀況視導 經常辦理三 校外勤務輔導人員之慰問 四 定期與不定期督導考核 一 學生校外優劣事蹟按月彙整陳報 二 校外勤務考核及違規通報處每月 1 日前辦理理 三 聯合巡查出勤狀況及成果統計彙整陳報 一 分會組成檢查小組, 對各校實施業務評鑑 二 本會與教育局就初評績優分會適時辦理及學校實施複評 市校外會各分會 市校外會各分會 市校外會各分會 市校外會 市校外會各分會 市校外會 教 育 局 各 分 會 2-68

69 壹 服儀標準 :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生活公約 一 鞋面以白 黑底色運動鞋為主, 勿穿帆布鞋, 皮鞋限黑色, 需繫鞋帶 二 衣服, 天冷衣物需加在外套內 ( 男生制服要繫腰帶 男生制服 運動服 外套要繡名字 學號 ; 女生只繡學號 ); 襪子 ( 白 黑色為限, 不可穿隱形襪或不穿襪 ) 三 雨天到校可著涼鞋 雨鞋, 惟到校後務必更換穿運動鞋及襪子 四 眉毛 ( 不可紋眉 畫眉 ) 指甲不得留長及擦指甲油 五 頭髮需自然 整齊清潔 活潑有朝氣, 不染不燙 六 不帶耳環 項鍊 手鍊 手鐲 戒指, 違者暫時保管並請家長領回 七 書包 ( 禁止不帶 塗鴉及刻意將背帶放長, 書包蓋邊緣不得剪鬚 ) 貳 生活常規 : 一 作息時間 : ( 一 ) 早上準時到校 ( 早上 07:25 以前到校, 下午 17:00 放學 ) 各班需於 07: 25 以前環境整理完畢 ( 二 ) 遲到當月累計達三次, 記警告乙次 ; 六次記警告兩次 二 請假規定 : ( 一 ) 不可缺 曠課及不假外出, 事假事先請, 病假於三日內至學務處補請假單, 逾期以曠課論 臨時事假於當日由家長親電請假, 事後附家長證明 ( 嚴格審查原因 ) ( 二 ) 在校期間若因病 因事欲離校者, 務必先至學務處填寫外出單 返校後必需填寫請假單 否則以曠課論 三 交通安全 : ( 一 ) 自行車依規定地點停放並上鎖 自行車停放校外或不戴安全帽騎車者, 皆依校規處分 ( 二 ) 自行車不可加裝火箭筒, 違者暫時保管並請家長領回 ( 三 ) 自行車不可雙載 ( 安全顧慮 ), 違者小過以上處分 ( 四 ) 家長騎機車接送者, 務必戴安全帽 違者依校規處分 四 手機使用 : 手機視上 放學實際需要提出申請, 到校必須關機, 違反使用規定者, 除手機當場由導師或學務處代管, 由家長到校領回外, 並取消再申請資格, 且依懲罰規定處理 ( 違者記警告乙次以上處分 ) 五 班級生活 : ( 一 ) 上課 自修 午休時間不可在教室外遊蕩 2-69

70 ( 二 ) 上課鐘響前五分鐘在教室靜坐等候老師上課 班長指導同學起立向任課教師行禮問好 ( 三 ) 自行攜帶餐盤到校用營養午餐, 並每日帶回家洗, 勿用免洗餐具, 用餐時間在座位上用餐, 勿隨意走動 ( 四 ) 不亂丟垃圾 愛護公物 不可玩水 潑水 ( 五 ) 做好垃圾分類及資源回收工作 ( 六 ) 打掃認真並注意自身及他人安全 ( 七 ) 下課時間勿在教室 走廊奔跑 ( 八 ) 不得攜帶電玩 漫畫書 隨身聽到校, 違者暫時保管並請家長領回 ( 九 ) 對師長有禮貌, 對同學要和氣, 輕聲細語, 不得口出穢言 ( 十 ) 愛護班級及學校榮譽, 盡心為班級 學校服務 ( 十一 ) 不吵架 打架 圍毆 抽煙 吸食毒品 沉迷網咖 ( 十二 ) 本校反霸凌專線電話 : 叁 給家長的叮嚀 : 反霸凌網路信箱 :kaowei66@yrhs.tnc.edu.tw 同學如有任何不平或受委曲, 可直接至學務處或以上專線及信箱反應, 永仁會幫助妳 ( 你 ) 一 家長上課時間尋人, 勿直接進入教室, 請先至學務處登記 二 儘量讓孩子在家用完早餐, 早餐內容營養 健康 衛生 三 每天請務必督促孩子填寫並請家長簽家庭聯絡簿, 與導師保持密切聯繫 四 勿讓孩子帶太多零用錢到學校 五 請假電話 :(1) 轉 16 17(2)

71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學生請假規則 一 除病假可事後補辦手續外, 事假 喪假及公假均須事先辦妥 二 凡學生請假須填寫請假單 : 假卡經家長簽名後, 交導師簽名, 再呈輔導教官及生輔組長核准後, 至學務處登記銷假並取回存根聯 三 病假須附醫師診斷書或健保收據 四 事假一律附家長書面證明函 五 學生請假三日以內由生輔組長核准, 三日以上一週以內由學務主任核准, 一週以上呈校長核准 六 急病或特別事故, 無法事先請假之學生, 應於事後返校上課三日內補辦手續, 逾期不予受理 七 學生如未依上列各項規定辦理者, 一律不予受理 八 學生請假之理由或所呈證明文件 家長簽章如有虛構偽造情事, 除不受理外並依情節輕重議處 九 學生在校期間申請外出規則 ( 一 ) 可申請外出之情況如下 : 1. 身體不適, 經校護通知家長到校帶領或認可者 2. 由家長到校帶領外出辦事或看病者 3. 學生欲獨自外出看病須經家長同意或附家長書面同意書 4. 其他緊急事故, 經連絡家長, 獲導師 任課教師或學務處核可者 5. 其他由導師視實際需要裁決 ( 二 ) 學生合於申請外出規定者, 須至學務處填寫外出單, 經導師簽名核厯後, 向輔導教官 生輔組長登記者 ( 三 ) 學生外出期間須將外出申請單交由警衛先生過目, 始可離校 ( 四 ) 學生外出期間, 若有違反校規, 依法加重其處分 ( 五 ) 學生未辦理外出手續即擅自離校者, 視同不假外出, 除所缺課程以曠課論外, 並依校規予記小過處分 2-71

72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高中部學生曠課過多處理辦法 壹 依據 : 依照教育部教育廳頒佈之獎懲辦法 成績考查辦法及有關法令而擬定 貳 目的 : 為要求學生早上到校上課 按時參加早自修及升旗, 防止在校外逗留遊蕩, 以培養愛惜光陰觀念, 強化本校讀書風氣, 提高學生素質 叁 要求重點 : 全校各班曠課超過二十一小時之學生, 以早自修升旗未到累積超過者較多 ( 早自修升旗二次未到比照曠課一節 ) 其次為未按規定請假 中途外出未請假及無故曠課者等情形, 因此如何減少早自修升旗缺席人數, 列為當前重點要求 肆 實施方式 : 一 各班經常早自修升旗未到及常常曠課之學生, 請導師列為特別輔導對象, 對其家庭狀況 住址 距學校遠近 乘坐交通工具種類 班車時間 有無打工晚歸等情形, 作通盤瞭解, 使其能在早晨準時到校, 並隨時以電話連絡家長 聯繫之情形請填註於家庭聯絡簿, 以備查考 二 對早自修升旗缺席十次以上及曠課十節以上之學生, 請導師實施家庭訪問, 與家長溝通瞭解問題之癥結, 請家長協助要求密切配合 家庭訪問紀錄表送學務處備查 三 曠課超過二十一小時依規定應予中途退學, 如學生仍有向學之心保證按時到校參加升旗及上課, 而家長亦能保證密切配合, 加強對子女之管教督促與導師聯繫 經學務處核可後, 請導師通知家長於限期 ( 五天 ) 內, 來校申請填寫保證書 ( 保留曠課十二節課, 不可再超過九節課 ) 如因在外打工, 或無心向學者, 則不予保證之機會 四 曠課超過二十一節以上, 經核准予以寫保證書, 但依校規請導師簽記大過乙次, 如升旗早自修未到未超過二十次者, 簽記小過兩次 五 在校就讀期間, 如果已填寫保證書, 學生仍不知改過又曠課九節以上, 如係在第二次段考以前, 依規定予以中途勒令退 ( 休 ) 學, 在第二次段考以後, 依規定予以期末勒令轉學 如第二次超過二十一小時, 而又同時積滿三大過, 不可辦理休學, 依規定予以期末勒令轉學 六 在校三年就讀期間, 因曠課過多, 只能寫保證書一次, 如第二次又超過二十一小時, 依本辦法第四條第五款之規定, 分別予以退 ( 休 ) 學或期末轉學 伍 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2-72

73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法律依據 第二條定義 2-73 中華民國 96 年 8 月 29 日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永仁高中 ( 以下簡稱本校 ) 為輔導與管教學生, 依教師法第十七條第二項之規定, 訂定永仁高中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 以下簡稱本辦法 ) 本辦法未規定者, 適用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 本辦法所列之各名詞定義如下 : 一 教師 : 指本校編制內, 按月支給待遇, 並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專任教師 二 教育人員 : 指前款教師及其他於本校輔導與管教學生之人員 ( 包括兼任教師 代理教師 代課教師 教官 實習教師及學校行政人員等 ) 三 管教 : 指教師基於第四條之目的, 對學生須強化或導正之行為, 所實施之各種有利或不利之集體或個別處置 四 處罰 : 指教師於教育過程中, 為減少學生不當或違規行為, 對學生所實施之各種不利處置, 包括合法妥當以及違法或不當之處置 ; 違法之處罰包括體罰 誹謗 公然侮辱 恐嚇及身心虐待等 ( 參照附表一 ) 五體罰 : 指教師於教育過程中, 基於處罰之目的, 親自 責令學生自己或第三者對學生身體施加強制力, 或責令學生採取特定身體動作, 使學生身體客觀上受到痛苦或身心受到侵害之行為 ( 參照附表一 ) 第三條輔導與管教學生之目的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之目的, 包括 : 一 增進學生良好行為及習慣, 減少學生不良行為及習慣, 以促進學生身心發展及身體自主, 激發個人潛能, 培養健全人格並導引適性發展 二 培養學生自尊尊人 自治自律之處世態度 三 維護校園安全, 避免學生受到霸凌及其他危害 四 維護教學秩序, 確保班級教學及學校教育活動之正常進行 第四條輔導與管教學生之原則 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 應先了解學生行為之原因, 針對其原因選擇解決問題之方法, 並視狀況調整或變更 無法改善學生行為的輔導與管教措施, 應停止使用 一 尊重學生之學習權 受教育權 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 二 輔導與管教方式應考量學生身心發展之個別差異 三 啟發學生自我察覺 自我省思及自制能力

74 四 教師在管教方法的採用上, 對學生所表現之良好行為與逐漸減少之不良行為, 應多予讚賞 鼓勵及表揚 五 為培養學生成受挫折的能力及堅毅性格, 教師應教導學生, 未受鼓勵或受到批評指責時的正向思考與因應方法 六 不得因個人或少數人的錯誤而處罰全班學生 七 不得以剝奪學生受教權作為輔導管教之手段 八 不得以對學生財產權之剝奪 ( 如罰錢等 ) 作為輔導管教之手段, 但要求學生依法賠償對公物或他人物品之損害者, 不在此限 第五條輔導與管教學生應考量因素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應考慮學生下列情狀, 以確保輔導與管教措施之合理有效性 : 一 行為之動機與目的 二 行為之手段與行為時所受之外在情境影響 三 行為違反義務之程度與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四 學生之人格特質 身心健康狀況 生活狀況與家庭狀況 五 學生之品行 智識程度與平時表現 六 行為後之態度 前項所稱行為包含作為及不作為 第六條平等原則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 非有正當理由, 不得為差別待遇 第七條比例原則教師所採行之輔導與管教措施, 應與學生違規行為之情節輕重相當, 並依下列原則為之 : 一 採取之措施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二 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措施時, 應選擇對學生權益損害較少者 三 採取之措施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第八條處罰之正當法律程序學校或教師處罰學生, 應視情況適度給予學生陳述意見之機會, 以了解其行為動機與目的等重要情狀, 並適當說明處罰所針對之違規行為 實施處罰之理由及處罰之手段 學生對於教師之處罰措施提出異議, 教師認為有理由者, 得斟酌情形, 調整所執行之處罰措施, 必要時得將學生移請學務處或輔委會處置 教師應依學生或其監護權人之請求, 說明處罰過程及理由 第九條對學生及監護權人之資訊公開與溝通本校所訂之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校規 有關學生權益之法令規定 權利救濟途徑等相關資訊, 應對學生及監護權人公開 監護權人或學校家長會對本校所訂之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及其他相關事項有不同意見時, 得向教師或學校提出意見 教師或學校於接獲意見時, 應溝通協調及說明理由, 認為監護權人意見有理由時, 應予修正或調整 ; 認為無理由時, 應提出說明 2-74

75 第十條個人或家庭資料保護教師因輔導與管教學生所取得之個人或家庭資料, 非依法律規定, 不得對外公開或洩漏 學生或監護權人得依政府資訊公開法 行政程序法第四十六條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規定, 向學校申請閱覽學生個人或家庭資料 但以主張或維護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確有必要者為限 第二章禁止體罰及其他違法之處罰 第十一條禁止體罰依教育基本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 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 不得有體罰學生之行為 教師之體罰行為, 構成犯罪之事實者, 知悉之學校人員應依法舉發 第十二條禁止刑事違法行為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 採規勸或糾正之方式, 應避免有毀謗 公然侮辱 恐嚇等構成犯罪之違法處罰行為 教師之違法處罰行為, 構成犯罪之事實者, 知悉之學校人員應依法舉發 第十三條禁止行政違法行為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時, 應避免有構成行政罰法律責任或國家賠償責任之行為 第十四條禁止民事違法行為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時, 應避免有侵害學生權利, 構成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之行為 第十五條為法處罰之懲處教師有違法或不當處罰學生之行為者, 因按情節輕重, 予以告誡或懲處 第三章輔導與管教之方式 第十六條對學生之輔導教師應以通訊 面談或家訪等方式, 對學生實施生活輔導, 必要時做成記錄 學生身心狀況特殊, 需要專業協助時, 教師應主動要求輔導單位或其他相關單位協助 第十七條低學業成就學生之處理學生學業成就偏低, 未有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所列行為者, 教師除予以成績考核外, 應瞭解其學業成就偏低之原因 ( 如是否因學習能力不佳 動機與興趣較低 學習方法無效 情緒管理或時間管理不佳 不良生活習慣或精神疾病干擾所致 ), 並針對成因採取有效之輔導與管教方式 ( 如各種鼓勵 口頭說理 口頭勸戒 通知監護權人或補救教學等 ) 但不得採取處罰措施 前項之輔導無效時, 教師認為應進一步輔導時, 得以書面申請學校輔導處 ( 室 ) 處理, 必要時並應尋求社政或輔導相關機構支援或協助 第十八條應輔導與管教之違法或不當行為學生有下列行為者, 學校與教師應施以適當輔導或管教 : 一 違反法律 法規命令或地方自治規章 二 違反依合法程序制定之校規 2-75

76 三 違反依合法程序制定之班規 四 危害校園安全 五 妨害班級教學及學校教育活動之正常進行 第十九條訂定校規 班規之限制本校校規 班規 班會或其他班級會議所為決議, 不得訂定對學生科處罰款或其他侵害財產權之規定 為維護學生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 除為防止危害學生安全或防止疾病傳染所必要者外, 不得限制學生髮式, 更不得加以處罰 除髮式外, 本校應於校內舉辦公聽會 說明會或進行全校性問卷調查等方式, 廣納學生及家長意見, 循民主參與程序訂定, 始得訂定有關學生服裝儀容之規定 本校校規應經校務會議通過 班規 班會或其他班級會議所為決議, 與法令或校規牴觸者無效 第二十條教師之一般管教措施教師得採取下列一般管教措施 : 一 口頭糾正 二 調整座位 三 要求口頭道歉或書面自省 四 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 五 通知家長, 協請處理 六 要求完成未完成之作業或工作 七 要求課餘從事可達成管教目的之公共服務 ( 如學生破壞環境清潔, 罰其打掃環境 ) 八 取消參加正式課程以外之活動 九 經監護權人同意後, 留置學生於課後輔導或參加輔導課程 十 要求靜坐反省 十一 要求站立反省 但每次不得超過一堂課, 每日累計不得超過兩小時 十二 在教學場所一隅, 暫時讓學生與其他同學保持適當距離, 並以兩堂課為限 十三 經其他教師同意, 暫時轉送其他班級學習 十四 移請其他相關人員或單位處理 教師不宜於學生下課時間實施前項管教措施 但有必要者, 不在此限 學生反映或教師發現學生身體不適或有上廁所 生理日等生理需求時, 應調整管教方式或停止處罰 第二十一條學務處與輔委會之特殊管教措施依第二十條所為之管教無效或學生明顯不服管教, 情況急迫, 明顯妨害現場活動時, 教師得要求學務處或輔委會派員協助, 將學生帶離現場 教師並應提供過去之輔導紀錄, 告知已實施之輔導管教措施, 供其參考 各處室人員將學生帶離現場後, 得安排學生前往其他班級 圖書館或輔委會等處, 參與適當之活動, 或依規定予以輔導與管教 學務處或輔委會於必要時, 得基於協助學生轉換情境 宣洩壓力之輔導目的, 衡量學生身心狀況, 在學務處或輔委會人員指導下, 請學生進行合理之體能活動 但不應基於處罰之目的為之 第二十二條學生獎懲委員會之特殊管教措施學務處認為學生違規情節重大, 擬採取交由其家長帶回管教 規劃參加高關懷課程 送請少年輔導單位輔導, 2-76

77 或移送警察或司法機關等處置時, 應依本校學生獎懲辦法, 簽會導師及輔委會提供意見, 經學生獎懲委員會討論議決後, 始得為之 學生獎懲委員會應注意保障當事人學生與其家長發言之權利, 並充分討論與記載先前已實施之各項管教措施之教育效果 除採取前項處置外, 必要時, 應聯繫社政單位協助處理 學生交由家長帶回管教每次以五日為限, 並應於事前進行家訪, 或與家長面談, 以評估其效果 交由監護權人帶回管教期間, 學校應與學生保持聯繫, 繼續予以適當之輔導 ; 必要時, 學校得終止交由家長帶回管教之處置 ; 交由家長帶回管教結束後, 得視需要予以補課 第二十三條高關懷課程之實施本校為有效協助校園之中輟及高關懷群個案, 開設高關懷課程 學務處或輔委會認為學生違規情節重大, 擬採取參加高關懷課程之處置時, 應依該校規定, 經學生獎懲委員會或高關懷課程執行小組議決後, 始得為之 本校設高關懷課程執行小組, 由校長擔任召集人, 輔委會主任擔任執行秘書, 小組成員得包括學校各處室主任 相關業務組長 家長會代表 導師等 高關懷課程以抽離式為原則, 依學生問題類型之不同, 以彈性分組教學模式規劃安排課程 ( 如學習適應課程 生活輔導課程 體能或服務性課程 生涯輔導課程等 ), 每週課程以五日為限, 每日以七節以下為原則 高關懷課程之師資, 依實際需要, 經執行小組議決後, 由校長聘請校內外開設相關課程或活動專長之人員擔任 第二十四條物品之暫時保管學生攜帶或使用下列違法物品時, 教師應立即處置, 予以暫時保管, 通報學校, 並視其情節通知家長領回或移送相關單位處理 一 具有殺傷力之刀械 槍砲 彈藥 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 二 毒藥 毒品及麻醉藥品 三 猥褻或暴力之書刊 圖片 錄影帶 光碟 卡帶或其他物品 四 菸 酒 檳榔或其他有礙學生健康之物品 五 為經申請核准攜帶之手機 電子通訊器材 六 其他違禁物品 學生攜帶違禁物品以外之物品, 足以妨害學習或教學者, 教師或學校得予以暫時保管, 於無妨害學習或教學之虞時, 返還學生或其家長 學生拒絕接受暫時保管之處置, 或教師認為前項物品, 有依相關法律規定沒收或沒入之必要者, 應移送相關權責單位處理 教師或學校為暫時保管時, 應負妥善管理之責, 不得損壞 第二十五條搜查學生身體 管領物品或處所之限制除法律有明文規定, 或有相當證據顯示特定學生攜帶第二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所列之違禁物品, 或有違害公共安全等特殊危機情況發生外, 教師及學校不得搜查特定學生身體或專屬學生私人管領之物品 ( 如書包 手提包等 ) 或空間 ( 如上鎖之置物櫃 ), 以維護學生之身體自主權 財產權及人格發展權 第二十六條學生對公物之賠償學生毀損公物應負賠償責任時, 由導師及總務處通知家長辦理 第二十七條教師及學校之轉介措施教師及學校所實施之輔導與管教措施無效者, 應將輔導與管教紀錄, 連同書面申請書送學校輔委會, 進一步瞭解, 便是 2-77

78 學生有無學習障礙 身心障礙或精神疾病, 並斟酌情形, 安排學生接受心理諮商 ; 必要時得依法定程序安排特殊教育或治療 第二十八條學生之追蹤輔導與長期輔導教師 學務處及輔委會對因重大違規事件受處罰之學生, 應追蹤輔導, 必要時應會同校內外相關單位共同輔導 學生須長期輔導者, 由學校要求家長配合並協調社政 輔導或醫療機構處理 第二十九條高風險家庭學生之處理教師在輔導與管教學生過程中, 發現學生可能處於高風險家庭時, 應通報學校 輔委會應運用 高風險家庭評估表, 採取晤談評估等方式, 辨識學生是否處於高風險家庭, 建立預警系統, 建構其篩檢及轉介處遇之機制, 以預防兒童少年保護 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之發生, 並得於事件發生時, 啟動校園危機處理機制, 有效處理 第三十條法令規定之通報義務教師在輔導與管教學生過程中, 知悉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三十一條規定, 立即向本縣 ( 市 ) 主管機關通報, 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 一 施用毒品 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二 充當該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場所之侍應 三 遭受該法第三十條各款之行為 四 有該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 五 遭受其他傷害之情形 教師在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家庭暴力情事者, 應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 立即通報本縣 ( 市 ) 主管機關, 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教師於執行職務知有疑似性侵害犯罪情事者, 應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八條規定, 立即向本縣 ( 市 ) 主管機關通報, 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本校知悉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時, 應依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第十一條規定, 通知學校向本縣 ( 市 ) 政府或教育部通報 第三十一條教師或學校之通報方式教育人員知悉兒童及少年保護 家庭暴力 性侵害及校園性騷擾事件, 應於知悉事件二十四小時內依法進行責任通報 ( 一一三專線 ), 並進行校園安全事件通報, 由校長啟動危機處理機制 通報前項事件時, 應以密件處理, 並注意維護被害人之秘密及隱私, 不得洩漏或公開, 對於通報人之身分資料應予以保密, 以維謢學生個人及相關人員隱私 第三十二條通報相關單位處理家長問題學生須輔導與管教之行為係因家長之作為或不作為所致, 且經溝通無效時, 本校應函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社政或警政等相關單位協助處理 第四章紛爭處理及救濟 第三十三條應提供學生申訴途徑本校依教育基本法第十五條及相關法令規定, 提供學生對教師之輔導與管教措施提出申訴之救濟途徑 第三十四條申訴之提起學生對於教師或學校有關其個人之輔導與管教措施, 如有不服, 教師及本校應告知學生得於該輔導與管教措施發生之次日起二十日內, 以書面或言詞向本校提起申訴 其以言詞為之者, 應錄音或作成紀錄 本校對學生之處分或措施, 應於通知書上附記如有不服, 得於通知 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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