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 :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或 公司 ) 委托, 担任发行人境内人民币普通股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 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上市 ) 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已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致 :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或 公司 ) 委托, 担任发行人境内人民币普通股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 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上市 ) 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已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

Transcription

1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 七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邮编 :100032

2 致 :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或 公司 ) 委托, 担任发行人境内人民币普通股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 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上市 ) 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已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发行人已经提供的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并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出具了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 以下简称 法律意见书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 以下简称 律师工作报告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 以下简称 补充法律意见书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 二 ) ( 以下简称 补充法律意见书 ( 二 )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 三 ) ( 以下简称 补充法律意见书 ( 三 )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 四 ) ( 以下简称 补充法律意见书 ( 四 )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 五 ) ( 以下简称 补充法律意见书 ( 五 )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 六 ) ( 以下简称 补充法律意见书 ( 六 ) )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简称 立信会计师 ) 于 2015 年 3 月 25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15] 第 号 审计报告 ( 以下简称 7-9-1

3 审计报告 ) 及信会师报字 [2015] 第 号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 以下简称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 根据有关规定及发行人的要求,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自 2015 年 1 月 19 日至 2015 年 3 月 27 日期间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并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相应作出补充披露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 法律意见书 律师工作报告 补充法律意见书 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 )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 ) 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 ) 补充法律意见书( 五 ) 和 补充法律意见书( 六 ) 的补充, 除非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另有说明, 法律意见书 律师工作报告 补充法律意见书 补充法律意见书 ( 二 )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 ) 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 ) 补充法律意见书 ( 五 ) 和 补充法律意见书( 六 ) 中使用的定义 术语和简称及作出的确认 承诺 声明及保留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目的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基于上述, 本所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 一 发行人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 经核查, 截至 2015 年 3 月 27 日, 发行人仍为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 股份有限公司, 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二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经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截至 2015 年 3 月 27 日, 发行人仍符合 公司法 证 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关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下列实质性条件 : 7-9-2

4 1 根据 审计报告, 发行人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连续盈利, 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财务状况良好, 符合 证券法 第十三条 第一款第 ( 二 ) 项的规定 2 根据 审计报告 发行人的书面确认,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人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无重大违法行为, 符合 证券法 第十三条第一款第 ( 三 ) 项 第五十条第一款第 ( 四 ) 项的规定 3 根据 审计报告, 发行人 2013 年 2014 年的净利润 (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 分别为 43,204, 元 14,409, 元 发行人最近两年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净利润 (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 均为正数, 累计为 57,614, 元, 不少于一千万元, 符合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 ( 二 ) 项的规定 4 根据 审计报告,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人的净资产 为 367,811, 元, 不少于二千万元, 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符合 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 ( 三 ) 项的规定 5 根据 审计报告,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符合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的规定 6 根据 审计报告 以及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发行 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 合法合规和财 务报告的可靠性, 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符合 首 7-9-3

5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 证券法 公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各项实质性条件 三 发行人的业务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 自 2015 年 1 月 19 日至 2015 年 3 月 27 日 期间,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经本所律师核查, 自 2015 年 1 月 19 日至 2015 年 3 月 27 日期间, 发行人拥 有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质和许可的变化情况如下 : 1 发行人新取得的药品补充注册文件 经核查, 发行人取得辽宁省药监局于 2015 年 3 月 11 日核发的辽 B 号 药品补充申请批件, 同意发行人拥有的国药准字 H 号 复方电解质眼内冲洗液 的生产场地由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号街 12 甲 4 号变更为沈阳市东陵区泗水街 68 号 2 发行人新提出的药品注册申请情况 经核查, 发行人就 复方托吡卡胺滴眼液 药品再注册事项向辽宁省药监局 提出了再注册申请, 辽宁省药监局于 2015 年 3 月 24 日向发行人出具了 药品再注 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经核查, 发行人就 氧氟沙星滴眼液 药品再注册事项向辽宁省药监局提出 了再注册申请, 辽宁省药监局于 2015 年 3 月 24 日向发行人出具了 药品再注册申 7-9-4

6 请受理通知书 经核查, 发行人就 盐酸环丙沙星滴眼液 药品再注册事项向辽宁省药监局 提出了再注册申请, 辽宁省药监局于 2015 年 3 月 24 日向发行人出具了 药品再注 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经核查, 发行人就 盐酸林可霉素滴眼液 药品再注册事项向辽宁省药监局 提出了再注册申请, 辽宁省药监局于 2015 年 3 月 24 日向发行人出具了 药品再注 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经核查, 发行人就 复方硫酸锌滴眼液 药品再注册事项向辽宁省药监局提 出了再注册申请, 辽宁省药监局于 2015 年 3 月 24 日向发行人出具了 药品再注册 申请受理通知书 经核查, 发行人就 硫酸锌尿囊素滴眼液 药品再注册事项向辽宁省药监局 提出了再注册申请, 辽宁省药监局于 2015 年 3 月 24 日向发行人出具了 药品再注 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经核查, 发行人就 复方硫酸锌滴眼液 药品再注册事项向辽宁省药监局提 出了再注册申请, 辽宁省药监局于 2015 年 3 月 24 日向发行人出具了 药品再注册 申请受理通知书 经核查, 发行人就 阿昔洛韦滴眼液 药品再注册事项向辽宁省药监局提出 了再注册申请, 辽宁省药监局于 2015 年 3 月 24 日向发行人出具了 药品再注册申 请受理通知书 经核查, 发行人就 盐酸地匹福林滴眼液 药品再注册事项向辽宁省药监局 提出了再注册申请, 辽宁省药监局于 2015 年 3 月 24 日向发行人出具了 药品再注 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7-9-5

7 经核查, 发行人就 双黄连滴眼液 药品再注册事项向辽宁省药监局提出了 再注册申请, 辽宁省药监局于 2015 年 3 月 24 日向发行人出具了 药品再注册申请 受理通知书 经核查, 发行人就 盐酸可乐定滴眼液 药品再注册事项向辽宁省药监局提 出了再注册申请, 辽宁省药监局于 2015 年 3 月 24 日向发行人出具了 药品再注册 申请受理通知书 经核查, 发行人就 红霉素眼膏 药品再注册事项向辽宁省药监局提出了再 注册申请, 辽宁省药监局于 2015 年 3 月 24 日向发行人出具了 药品再注册申请受 理通知书 经核查, 发行人就 氯霉素眼膏 药品再注册事项向辽宁省药监局提出了再 注册申请, 辽宁省药监局于 2015 年 3 月 24 日向发行人出具了 药品再注册申请受 理通知书 经核查, 发行人就 盐酸金霉素眼膏 药品再注册事项向辽宁省药监局提出 了再注册申请, 辽宁省药监局于 2015 年 3 月 24 日向发行人出具了 药品再注册申 请受理通知书 经核查, 发行人就 四环素眼膏 药品再注册事项向辽宁省药监局提出了再 注册申请, 辽宁省药监局于 2015 年 3 月 24 日向发行人出具了 药品再注册申请受 理通知书 经核查, 发行人就 吡诺克辛钠滴眼液 药品再注册事项向辽宁省药监局提 出了再注册申请, 辽宁省药监局于 2015 年 3 月 24 日向发行人出具了 药品再注册 申请受理通知书 7-9-6

8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新取得的资质 许可文件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 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经核查, 自 2015 年 1 月 19 日至 2015 年 3 月 27 日期间, 因发行人独立董事武志昂辞职, 发行人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庄久荣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庄久荣持有辽宁省生物医学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约 66.71% 的股权并担任该公司董事, 且担任辽宁未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及沈阳浑南生物医药产业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 因此, 辽宁省生物医学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辽宁未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沈阳浑南生物医药产业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关联方 五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如下 : 自 2015 年 1 月 19 日至 2015 年 3 月 27 日期间, 发行人主要财产的变化情况 1 发行人新提供或新增的租赁房产 经核查, 自 2015 年 1 月 19 日至 2015 年 3 月 27 日期间, 发行人通过续展原有房屋 租赁合同或新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方式, 新提供或新增房屋租赁情况如下 : (1)2014 年 12 月 18 日, 发行人与黄韵签订了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黄韵将其拥有的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三街,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房屋 ( 房产证号 :X 京房权证开字第 02XXXX 号 ) 租赁给发行人, 租赁期限自 2014 年 12 月 2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20 日, 房屋租金为每月 2,500 元 (2)2015 年 3 月, 发行人与项益萍签订了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项益 7-9-7

9 萍将其位于杭州市下城区凤起都市花园,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房屋 ( 房 产证号 : 杭房权证下移字第 0540XXXX 号 ) 租赁给发行人, 租赁期限为 1 年, 自 2015 年 4 月 20 日至 2016 年 4 月 19 日, 房屋租金为每月 6,200 元 (3)2015 年 3 月 20 日, 发行人与朱才华签订了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朱才华将其位于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面积为 平方米的房屋 ( 房产证号 :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2150XXXX 号 ) 租赁给发行人, 租赁期限自 2015 年 3 月 20 日至 2016 年 3 月 19 日, 房屋租金总额为 24,000 元 经核查, 发行人上述第 (1)-(3) 项涉及的 3 处房屋租赁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 本所律师认为, 虽然上述房屋租赁未经相关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 ( 一 ) 及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等有关规定, 房屋租赁合同未办理备案手续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 发行人有权按照相关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使用租赁房屋 2 发行人在中国境内新取得的注册商标 根据国家商标局向发行人颁发的 商标注册证, 自 2015 年 1 月 19 日至 2015 年 3 月 27 日期间, 发行人新取得 3 件 商标注册证, 具体情况如下 : 序 号 商标名称 注册号 核准使用商品 / 服 务 权利 人 有效期 取得 方式 7-9-8

10 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号 核准使用商品 / 服务 权利人 有效期 取得方式 第 10 类 : 按摩器械 ; 医疗器械和仪器 ; 检眼镜 ; 医用蒸熏设备 ; 眼科器械 ; 杀菌消毒器械 ; 医用电刺激带 ; 电疗 发行人 原始取得 器械 ; 理疗设备 ; 护理器械 第 5 类 : 人用药 ; 医 药制剂 ; 眼药水 ; 隐形眼镜用溶液 ; 卫生消毒剂 ; 医用营养食物 ; 医用营 发行人 原始取得 养品 ; 净化剂 ; 消 毒纸巾 ; 医用眼罩 第 10 类 : 医疗器械 和仪器 ; 眼科器械 ; 理疗设备 ; 眼科检查镜 ; 按摩器械 ; 外科移植用假眼球 ; 牙科设备 ; 外 发行人 原始取得 科用海绵 ; 矫形用 物品 ; 线 ( 外科用 ) 3 发行人新取得的境外专利权 经核查, 自 2015 年 1 月 19 日至 2015 年 3 月 27 日期间, 发行人 一种含加替沙星的眼用凝胶剂及其制备方法 的发明申请取得美国专利与商标局 (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的授权文件,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前述授权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发行人获得的前述美国专利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一种含加替沙星 US 1 发行人 的眼用凝胶剂及 8,901,131 其制备方法 B2 专利国际申请日授权公告日有效期 ( 年 ) 类型发明

11 六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一 ) 重大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有关资料,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自 2015 年 1 月 19 日至 2015 年 3 月 27 日期间, 发行人新增或新提供的年度销售合同以及其他新增或新提供的正在履行的金额或交易金额 所产生的营业收入或毛利额相应占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经审计的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的 10% 以上的重大合同的情况如下 : 1 销售合同 (1)2015 年 1 月 1 日, 发行人与中健之康供应链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2015 年度兴齐眼药经销商购销协议, 发行人指定中健之康供应链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其在江苏省批发并销售其产品的一级经销商, 合同期限为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具体的药品品种 价格 规格 数量由合同双方另外签订 销售合同 确定 (2)2015 年 1 月 1 日, 发行人与上海铃谦沪中医药有限公司签订 2015 年度兴齐眼药经销商购销协议, 发行人指定上海铃谦沪中医药有限公司为其在上海市批发并销售其产品的一级经销商, 合同期限为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具体的药品品种 价格 规格 数量由合同双方另外签订 销售合同 确定 (3)2015 年 1 月 1 日, 发行人与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2015 年度兴齐眼药经销商购销协议, 发行人指定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其在浙江省批发并销售其产品的一级经销商, 合同期限为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具体的药品品种 价格 规格 数量由合同双方另外签订 销售合同 确定 (4)2015 年 1 月 16 日, 发行人与宁波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2015 年度兴齐

12 眼药经销商购销协议, 发行人指定宁波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在宁波市批发并 销售其产品的一级经销商, 合同期限为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具体的 药品品种 价格 规格 数量由合同双方另外签订 销售合同 确定 2 采购合同 (1)2015 年 1 月, 发行人与沈阳市不干胶印刷厂签订 标示包装材料委托印刷协议书, 发行人委托沈阳市不干胶印刷厂印刷标签, 最小订货数量为 2 万个, 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处理 ; 具体订货数量与到货时间以发行人的订货单为准, 合同有效期为自 2015 年 1 月至 2016 年 1 月止 (2)2015 年 1 月 19 日, 发行人与内蒙古金源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签订 销售合同 ( 合同编号 : ), 发行人向内蒙古金源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订购去纤维蛋白小牛血, 单价以每次订货双方实际协商价格为准, 具体订货信息依据发行人的订单确定, 合同有效期为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 (3)2015 年 1 月 29 日, 发行人与上海佳田药用包装有限公司签订 2015 年度销售协议 ( 合同编号 :15JTC0012), 发行人向上海佳田药用包装有限公司购买 迪可罗 迪善 铝管 VA 棕榈酸酯眼用凝胶 铝管 莹养复方硫酸软骨素眼用凝胶铝管 等, 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为 3,750,000 元 ( 具体数量以订单为准, 迪可罗 铝管每批最小订量为 60 万, 上海佳田药用包装有限公司发货数量允许在合同约定数量的基础上增减 5%, 货款按实际发货数量结算 ), 双方约定交货期为合同及画稿确认后 45 天内, 合同有效期为自 2015 年 1 月 29 日至 2016 年 1 月 28 日止 经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上述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符合中国有关法律 法规的 规定, 各方依据该等合同或 / 和协议所承担的义务和享受的权利合法有效, 且不 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13 ( 二 ) 发行人的大额其他应收款和大额其他应付款 1 大额其他应收款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 审计报告 记载,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 人合并会计报表中其他应收款项下的账面净值金额为 18,208, 元, 其中金 额较大的款项为出售土地的应收款及上市费用等 2 大额其他应付款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 审计报告 记载,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 人合并会计报表中其他应付款项下的余额为 103,360, 元, 其中金额较大的 款项为应付股权款及往来款 应付工程款和应付设备款等 根据 审计报告 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发行人金额较 大的其他应收款及其他应付款均系因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 合法有 效 七 发行人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自 2015 年 1 月 19 日至 2015 年 3 月 27 日期间, 发行人共召开 1 次股东大会和 2 次董 事会会议, 具体情况如下 : ( 一 ) 股东大会 发行人于 2015 年 3 月 20 日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关 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二 ) 董事会

14 发行人于 2015 年 3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及 关 于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发行人于 2015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 审议公司 < 审计报告 > 的议案 关于审议 <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 的议案 及 关于 审议公司坏账核销的议案 经核查上述会议相关材料, 本所律师认为, 上述会议的召开 决议内容及签 署均符合法律 法规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合法合规 真实有效 八 发行人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一 ) 发行人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 经核查, 自 2015 年 1 月 19 日至 2015 年 3 月 27 日期间, 因发行人独立董事 武志昂辞职, 公司选举庄久荣为发行人独立董事, 除前述变化外, 发行人其他董 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发生变化, 具体情况如下 : 发行人于 2015 年 3 月 20 日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选举庄久荣为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第二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核查, 自 2015 年 1 月 19 日至 2015 年 3 月 27 日期间, 除发行人新的独立董事庄久荣还担任辽宁省生物医学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 辽宁未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以及辽宁未来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 以及发行人独立董事王英哲不再担任春湖投资管理 ( 北京 ) 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外, 发行人其他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兼职情况均未发生变化

15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上述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并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发行人最近两年 (2013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3 月 27 日 ) 内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 二 ) 发行人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商备案情况 经核查, 就发行人经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及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 监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已依法办理了相关人员的工商备案手续, 并取得了沈阳市工商局于 2015 年 2 月 4 日核发的 ( 沈 01) 外资备准字 [2015] 年第 号 外商投资企业备案通知书 九 发行人的税务 ( 一 )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纳税情况 1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适用的税率 经核查, 发行人彼时持有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和辽宁省地方税务局于 2012 年 6 月 13 日共同颁发的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证书编号为 GF , 有效期为 2012 年 1 月至 2014 年 12 月 根据 审计报告 以及发行人的说明, 发行人 2014 年 1-12 月按 15%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本所核查,2014 年 1-12 月, 发行人子公司盛京制药与康 辉瑞宝均按 25%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纳税情况

16 根据沈阳市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国家税务局于 2015 年 1 月 7 日出具的 纳税证明 ( 棋盘山国税纳字证 (2015) 第 1 号 ), 发行人 是我局管辖的纳税人 1 该纳税人在 2009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 月 7 日向我局缴纳如下税款 : 增值税 : 139,936, 元, 企业所得税 :35,230, 元, 合计 175,167, 元 2 该纳税人在 2009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 月 7 日共实现增值税出口免抵额调库共计 0 元 根据沈阳市地方税务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于 2015 年 1 月 6 日出具的 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税务情况的证明, 发行人 为我局辖区的纳税企业, 已经依法在本局办理税务登记 兹证明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至本证明出具之日止, 该企业执行税种 税率符合国家税法规定, 该企业账面所载收入和应纳税所得额均按有关规定在我局申报缴纳各税, 暂无违反税务方面的法律 法规而被本局处罚的情形 无申报欠税 费 根据本溪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于 2015 年 1 月 7 日出具的 证 明, 盛京制药 自注册登记至本今未发生欠缴税费的情况, 并且无违反税收法 律 法规被本局处罚情形 根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于 2015 年 1 月 6 日出具的开国税证明 [2015]T004 号 涉税情况证明, 康辉瑞宝 2011 年 12 月 2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 共缴纳增值税 86, 元, 存在两起涉税违法问题 2013 年 12 月 5 日, 逾期未申报 2013 年 10 月增值税 ;2014 年 10 月 15 日, 逾期未申报 2014 年 8 月增值税 根据康辉瑞宝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因康辉瑞宝原财务人员离职, 工作交接出现问题, 导致康辉瑞宝出现逾期未申报增值税情况, 康辉瑞宝于 2013 年 12 月 5 日和 2014 年 10 月 15 日, 分别收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出具的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 开国告 [2013]573 号 ) 和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 简易 ) ( 国开简罚 [2014]356 号 ), 因逾期未申报增值税受到罚款处罚, 每次罚款金额为人民币 200 元 根据康辉瑞宝的书面说明及本所律师核查, 康辉瑞宝已足额

17 缴纳罚款 本所律师认为, 康辉瑞宝的前述违法行为已终结, 行政处罚金额较小, 对发 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开发区分局隆庆街税务所于 2015 年 1 月 6 日出具的 北 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 康辉瑞宝 在 2011 年 12 月 12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 在我所暂无行政处罚记录 ( 二 ) 发行人的财政补贴 根据 审计报告, 自 2014 年 9 月 30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 发行 人取得 5 项金额较大的财政补贴被计入发行人的营业外收入, 具体情况如下 : (1) 根据辽宁省财政厅于 2010 年 8 月 11 日出具的 辽宁省财政厅预算指标通知 ( 辽财指企 [2010]550 号 ), 辽宁省财政厅于 2010 年 9 月 14 日向发行人拨付 50 万元用于 更昔洛韦眼用即型凝胶 项目, 根据 审计报告 及发行人说明, 上述款项于 2014 年被确认为发行人的营业外收入 (2) 根据辽宁省科技厅 辽宁药都发展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于 2010 年 10 月 8 日签署的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任务合同书, 辽宁药都发展有限公司分别于 2011 年 8 月 5 日 2012 年 3 月 22 日 2012 年 12 月 1 日向发行人拨付 48 万元 48 万元及 24 万元合计 120 万元用于 氧氟沙星眼用凝胶产品技术升级研究 项目, 根据 审计报告 及发行人说明, 上述款项于 2014 年被确认为发行人的营业外收入 (3) 根据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 2014 年 9 月 16 日出具的 市发展改革委 转发关于下达沈阳市东北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项目 2014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 划的通知 ( 沈发改投资发 [2014]67 号 ), 沈阳市财政局于 2014 年 10 月 21 日向发行

18 人拨付 496 万元用于发行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根据 审计报告 及发 行人说明, 上述款项中的 37.2 万元被确认为发行人 2014 年的营业外收入 (4) 根据沈阳市财政局于 2014 年 10 月 31 日出具的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拨付 2014 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 沈财指流 [2014]1108 号 ), 沈阳市财政局于 2014 年 11 月 3 日向发行人拨付 万元作为发行人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根据 审计报告 及发行人说明, 上述款项被确认为发行人 2014 年的营业外收入 (5)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 沈阳市科技局于 2014 年 11 月 17 日向发行人拨付 10 万元作为发行人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眼用凝胶项目获得沈阳市 2014 年度科技振兴奖的奖励资金, 根据 审计报告 及发行人说明, 上述款项被确认为发行人 2014 年的营业外收入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享受的上述财政补贴合法合规 真实有效 十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 产品质量及技术标准 ( 一 ) 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守法证明 根据沈阳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于 2015 年 1 月 8 日出具的 证明, 发行人 一年以来在环境保护方面遵守了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 环保审批 验收手续齐全, 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 总量削减情况符合指标要求, 无环保信访事件, 无环境违法行为, 无环境污染事故 证明期限 :2014 年 01 月 0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本所律师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9 日对沈阳市环境保 护局沈抚新城分局相关人员的访谈, 相关人员确认 发行人生产 建设和经营 活动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法律要求, 日常污染物排放均已达

19 标, 排污费用已依法足额缴纳, 自 2014 年棋盘山生产基地投入使用以来, 发行人未因环境保护未发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 在其位于沈阳市东陵区泗水街的建设项目的建设和运行 ( 试运行 ) 过程中, 不存在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根据沈阳市环境保护局铁西分局于 2015 年 1 月 12 日出具的 证明, 发行人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本证明出具之日止, 一直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任何违反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情形, 没有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 废水 废气 固体废物和噪声排放均达到国家相应标准, 也从未因违反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过行政处罚 根据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于 2015 年 1 月 6 日出具的 证明, 盛京制药 自成立以来至本证明出具之日止, 一直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任何违反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情形, 没有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 废水 废气 固体废物和噪声排放均达到国家相应标准, 也从未因违反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过行政处罚 ( 二 ) 发行人的产品质量及技术标准 根据辽宁省药监局于 2015 年 1 月 6 日出具的 证明, 发行人 为我省合法药品生产企业, 已取得 药品生产许可证 及 药品 GMP 证书 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至今, 该公司药品生产无重大违法行为, 未发生过产品质量事故和产品质量纠纷争议, 也未出现因违反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 2015 年 1 月 4 日出具的 证明, 发行人 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至本证明出具之日止, 生产的产品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 不存在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20 十一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截至 2015 年 3 月 27 日, 发行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发行人上述事项的变更仍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各项要求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四份, 自经办律师签字及本所盖章后生效 ( 以下无正文 )

21 ( 本页无正文, 为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 七 ) 的签字盖章页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 盖章 )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 朱小辉 经办律师 : 张鑫 潘晶晶 年月日

致 :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或 公司 ) 委托, 担任发行人境内人民币普通股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 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上市 ) 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已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

致 :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或 公司 ) 委托, 担任发行人境内人民币普通股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 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上市 ) 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已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 十三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邮编 :100032 致 :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或 公司 ) 委托, 担任发行人境内人民币普通股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大成证字 2012 第 号

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大成证字 2012 第 号 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大成证字 2012 第 067-1 号 www.dachenglaw.com 北京市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5/12/15 层 (100007) 5/F,12/F,15/F Guohua Plaza, 3 Dongzhimennan Avenue, Beijing 100007, China Tel: 8610-58137799

More information

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 2004 OO 11 11 OO 1 3 4 5 6 7 9 24 2 1 JINZHOU PORT CO.,LTD. JZP 2 A 600190 B B 900952 3 1 121007 HTTP://WWW.JINZHOUPORT.COM JZP@JINZHOUPORT.COM 4 5 1 86 416 3586462 86 416 3582431 WJ@JINZHOUPORT.COM 86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_2005_n.doc

Microsoft Word _2005_n.doc 2004 2005 2006 06 05 682,464,370 751,945,603 869,228,274.72 15.60% 427,209,939.84 504,098,607.43 656,153,539.94 30.16% 170,800,079.99 161,079,391.28 198,457,079.61 23.20% 630,837,903.13 615,638,094.08

More information

2.4 限售期: 乙方所认购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满后, 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股份认购协议 5.2 款第 (5) 项 (5) 本协议项下乙方获得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现修改为 (5

2.4 限售期: 乙方所认购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满后, 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股份认购协议 5.2 款第 (5) 项 (5) 本协议项下乙方获得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现修改为 (5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东方海洋集 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补充协议书 ( 一 ) 本协议于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由以下双方签署 : 甲方 :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 18 号 法定代表人 : 车轼 乙方 : 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泉韵南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 : 车轼 鉴于 : 甲乙双方已于 2015

More information

施刚

施刚 关于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申请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大成证字 [2011] 第 008 号 www.dachenglaw.com 北京市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12-15 层 (100007) 12/F-15/F, Guohua Plaza, 3 Dongzhimennan Avenue, Beijing 100007, China Tel: 8610-58137799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召开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04 2005 年 5 月 31 日 材料目录 1..1 2..2 3 2004.3 4 2004.12 5 2004 2005..14 6 2004 17 7 2005.18 8 19 9 20 10 23 11 32 24 25 2004 会议须知 - 1 - 2004 会议议程 2004 2004 2004 2005 2004 2004 2005 32 2004 2004-2 - 2004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致 :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发行人 ) 的委托, 担任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致 :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发行人 ) 的委托, 担任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 :02120511000 传真 :02120511999 邮编 :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致 :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5 12 15 层 电话 :010-58137799 传真 :010-58137788 邮编 :100007 二 一二年一月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致 :

More information

山西省 丙酸氟替卡松乳膏 15g:7.5mg 山西省 石辛含片 0.6g*8 片 山西省 喷昔洛韦乳膏 10g:0.1g 山西省 盐酸洛美沙星乳膏 20g:60mg 山西省 盐酸特比萘芬片 0.125g*6 片 山西省 替硝唑片 0.5g*8 片 山西省 罗红霉素胶囊 0.15g*12 粒 山西省

山西省 丙酸氟替卡松乳膏 15g:7.5mg 山西省 石辛含片 0.6g*8 片 山西省 喷昔洛韦乳膏 10g:0.1g 山西省 盐酸洛美沙星乳膏 20g:60mg 山西省 盐酸特比萘芬片 0.125g*6 片 山西省 替硝唑片 0.5g*8 片 山西省 罗红霉素胶囊 0.15g*12 粒 山西省 省份 中标报价品种信息 规格 北京市 石辛含片 0.6g*8 片 北京市 喷昔洛韦乳膏 10g:0.1g 北京市 辛伐他汀片 ( 薄膜衣 ) 10mg*10 片 北京市 丙酸氟替卡松乳膏 15g:7.5mg 北京市 阿奇霉素分散片 0.25g*6 片 北京市 苯磺酸氨氯地平片 5mg*14 片 北京市 糠酸莫米松乳膏 10g:10mg 北京市 丁酸氢化可的松乳膏 20g:20mg 北京市 盐酸特比萘芬乳膏

More information

致 :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或 岱勒新材 或 公司 ) 的委托, 担任岱勒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 以下简称 深交所 ) 上市 ( 以下简称 本次上市 ) 的专项法律顾问

致 :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或 岱勒新材 或 公司 ) 的委托, 担任岱勒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 以下简称 深交所 ) 上市 ( 以下简称 本次上市 ) 的专项法律顾问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致 :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或 岱勒新材 或 公司 ) 的委托, 担任岱勒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 以下简称 深交所 ) 上市 ( 以下简称 本次上市 ) 的专项法律顾问

More information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二零一七年十月 致 :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 以下称 本所 ) 接受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九典制药 或 公司 ) 的委托, 担任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 以下简称 本次上市 ) 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A1BED4C6D0ADD7F7B1E0BCADA1BFD6D0D0C0B7FAB2C4C9EAC7EBC9CFCAD0B7A8C2C9D2E2BCFBCAE9A3A8B6A8B8E5A3A92E646F63>

<4D F736F F D20A1BED4C6D0ADD7F7B1E0BCADA1BFD6D0D0C0B7FAB2C4C9EAC7EBC9CFCAD0B7A8C2C9D2E2BCFBCAE9A3A8B6A8B8E5A3A92E646F63>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 环球财讯中心 B 座 2 层 (100052) 电话 :010-59336116 传真 :010-59336118 目录一 本次上市的批准和授权...2 二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2 三 本次上市的主体资格...3 四 本次上市的实质条件...3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A1BED4C6D0ADD7F7B1E0BCADA1BF3138B9D8D3DABAFEC4CFBFC6B4B4D0C5CFA2BCBCCAF5B9C9B7DDD3D0CFDEB9ABCBBECAD7B4CEB9ABBFAAB7A2D0D0B5C4B9C9C6B1D4DAC9EEDBDAD6A4C8AFBDBBD2D7CBF9C9CFCAD0B5C4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

<4D F736F F D20A1BED4C6D0ADD7F7B1E0BCADA1BF3138B9D8D3DABAFEC4CFBFC6B4B4D0C5CFA2BCBCCAF5B9C9B7DDD3D0CFDEB9ABCBBECAD7B4CEB9ABBFAAB7A2D0D0B5C4B9C9C6B1D4DAC9EEDBDAD6A4C8AFBDBBD2D7CBF9C9CFCAD0B5C4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 致 :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 以下称 本所 ) 接受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科创信息 或 公司 ) 的委托, 担任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 以下简称 本次上市 ) 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F0C8DAC6DABBF5BDBBD2D7CBF9D6B8B6A8B4E6B9DCD2F8D0D0B9DCC0EDB0ECB7A8>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F0C8DAC6DABBF5BDBBD2D7CBF9D6B8B6A8B4E6B9DCD2F8D0D0B9DCC0EDB0ECB7A8> 2013 8 14 2015 4 3 10015000 10003 600 3 ; 3 5 ; 3 ; ; ; ; ; 3 1 5 7*24 3 3 5 1 ; 1 3 1 10 3 2015 4 3 1 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资格申请表 申请人全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金融业务许可证号码存管业务负责部门联系电话传真电话姓名 存管银行业务负责人 部门及职务 联系方式

More information

国浩律师 ( 深圳 ) 事务所 关于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 法律意见书 致 :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编号 :GLG/SZ/A2890/FY/ 国浩律师 ( 深圳 ) 事务所依据与中山市新山川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 专

国浩律师 ( 深圳 ) 事务所 关于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 法律意见书 致 :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编号 :GLG/SZ/A2890/FY/ 国浩律师 ( 深圳 ) 事务所依据与中山市新山川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 专 国浩律师 ( 深圳 ) 事务所 关于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 法律意见书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杭州 天津 昆明 成都 宁波 福州 西安南京 南宁 济南 重庆 苏州 长沙 太原 武汉 贵阳 乌鲁木齐 香港 巴黎 马德里 硅谷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Hangzhou Tianjin Kunming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致 :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发布的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 以下简称 创业板管理办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中科创达公告编号 :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中科创达公告编号 :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 证券代码 :300496 证券简称 : 中科创达公告编号 :2019-029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一 )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More information

2004 ...2...4...5...5...7...11...11 000977 1 1 Shandong Langchao Cheeloosoft Co.,Ltd 2 600756 3 224 250013 http://www.langchaosoft.com.cn 600756@langchao.com 4 5 224 0531-8932888- 8461 0531-8522334 E-mail:600756@langchao.com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E4%B8%8A%E5%B8%82%E6%B3%95%E5%BE%8B%E6%84%8F%E8%A7%81%E4%B9%A6xh%20%282010_11_02%29[1].doc

Microsoft Word %E4%B8%8A%E5%B8%82%E6%B3%95%E5%BE%8B%E6%84%8F%E8%A7%81%E4%B9%A6xh%20%282010_11_02%29[1].doc 关于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 致 :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下称 本所 ) 作为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下称 发行人 先河环保 或 公司 )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 下称 本次发行 ) 并在创业板上市 (

More information

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致 :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跨境通 或 公司 ) 的委托,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国证

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致 :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跨境通 或 公司 ) 的委托,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国证 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致 :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跨境通 或 公司 ) 的委托,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DB9B5E3C6B7C5C 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A3A8B6A8B8E5A3A92E646F63>

<4D F736F F D20BDB9B5E3C6B7C5C 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A3A8B6A8B8E5A3A92E646F63>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704 室 电话 :021-60897070 传真 :021-60897590 邮编 :200120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德恒 02G20160097 号 致 : 上海焦点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上海焦点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委托, 指派高慧律师 朱琴律师 ( 以下简称 本所律师 )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FANGDA PARTNERS 上海 Shanghai 北京 Beijing 深圳 Shenzhen 香港 Hong Kong http://www.fangdalaw.com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 号 电子邮件 E-mail: email@fangdalaw.com 北京嘉里中心北楼 27 层 电话 Tel.: 86-10-5769-5600 邮政编码 :100020 传真 Fax: 86-10-5769-5788

More information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 证券代码 :300496 证券简称 : 中科创达公告编号 :2018-040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一 )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More information

份数为 714,209,007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 人, 代表股份数 1,840,072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5 人, 代表股份 36,049,079 股, 占上市公司总

份数为 714,209,007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 人, 代表股份数 1,840,072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5 人, 代表股份 36,049,079 股, 占上市公司总 股票代码 :002739 股票简称 : 万达院线公告编号 :2017-023 号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 取消 否决提案的情况 ;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大成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大成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委托, 根据 中

北京市大成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大成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委托, 根据 中 北京市大成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大成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 www.dentons.cn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 1001 号公交大厦 10 层, 17 层 (518036) 10/F, 17/F, Gongjiao Building, No.1001, Lianhua Branch Road, Futian District,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0C4CFD6D8B9A4C9CFCAD0B7A8C2C9D2E2BCFBCAE95F66696E616C5F2E646F63>

<4D F736F F D20D6D0C4CFD6D8B9A4C9CFCAD0B7A8C2C9D2E2BCFBCAE95F66696E616C5F2E646F63>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2010 年 7 月 )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 Beijing Grandfield Law Offices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一号写字楼 A 座 12 层邮编 :100033 电话 (Tel):010-66090088 传真 (Fax):010-66090016 网址 :www.grandfieldlaw.com

More information

25,800 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3)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8 人, 代表股份 53,353,309 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二 议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通

25,800 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3)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8 人, 代表股份 53,353,309 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二 议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通 证券代码 :002352 证券简称 : 鼎泰新材公告编号 :2017-013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 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More information

股票代码:000751       股票简称:*ST锌业       公告编号:

股票代码:000751       股票简称:*ST锌业       公告编号: 股票代码 :000751 股票简称 : 锌业股份公告编号 :2017-025 关于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 : (1) 现场会议时间 :2017 年 6 月 28

More information

AA+ AA % % 1.5 9

AA+ AA % % 1.5 9 2014 14 01 124753 2014 6 23 AA+ AA+ 2013 12 31 376.60 231.36 227.85 38.57% 2013 4.36 4.75 4.67 2011-2013 9.18 6.54 4.67 6.80 12 56.64% 1.5 9 2013 12 31 376.60 231.36 227.85 38.57% 2013 4.36 4.75 4.67 2013

More information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 山东德衡 ( 济南 ) 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德衡 ( 济 ) 律意见 (2017) 第 058 号 山东德衡 ( 济南 ) 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德衡 ( 济 ) 律意见 (2017) 第 058 号致 :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德衡 ( 济南 ) 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More information

附件1

附件1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申报表 (K-1 表 ) 大连商品交易所 第一部分 : 申报人信息 * 姓名 * 个人客户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组织机构代码 * 联系电话 单位客户 客户类型 主营业务 A. 生产企业 B. 加工企业 C. 贸易公司 D. 投资公司 E. 其他 ( 请详细说明 ) 第二部分 :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信息 1 是否实际控制其他主体 ( 个人客户或单位客户 ) 的期货交易? 如果是,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 DHLBJSEC 号致 :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德恒 本所 ) 接受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公司 ) 的委托, 担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 DHLBJSEC 号致 :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德恒 本所 ) 接受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公司 ) 的委托, 担 关于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邮编 :100033 电话 :(86)010-66575888 传真 :(86)010-65232181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 DHLBJSEC000419-09

More information

款额度的议案 关于投资建设深圳市东部环保电厂的议案 ; 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董事会第七届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 会的议案 ; 于 2016 年 4 月 30 日在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上海 证券报 上发布了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

款额度的议案 关于投资建设深圳市东部环保电厂的议案 ; 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董事会第七届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 会的议案 ; 于 2016 年 4 月 30 日在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上海 证券报 上发布了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 国浩律师 ( 深圳 ) 事务所关于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GLG/SZ/A1381/FY/2016-150 号 致 :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浩律师 ( 深圳 ) 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贵公司 或者 公司 ) 的委托, 指派张敬前律师和董萌律师 ( 以下简称 本所律师 ) 出席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More information

天玑上市法律意见书

天玑上市法律意见书 关于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集团大厦 14 楼 电话 :(8621)61059000 传真 :(8621)61059100 邮政编码 :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致 :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层邮政编码 : , 33, 36, 37/F, SK Tower, 6A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 P.R.China 电话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层邮政编码 : , 33, 36, 37/F, SK Tower, 6A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 P.R.China 电话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成都 武汉 重庆 青岛 杭州 南京 香港 东京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Chengdu Wuhan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Nan Jing Hong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代码 :000977 证券简称 : 浪潮信息公告编号 :2016-062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 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 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 :2016 年 12 月 16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More information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12,571,4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6.96% 二 议案审议情况 ( 一 ) 审议通过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二 ) 审议通过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www.neeq.com.cn 或 上刊登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12,571,4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6.96% 二 议案审议情况 ( 一 ) 审议通过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二 ) 审议通过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www.neeq.com.cn 或  上刊登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 证券代码 :430699 证券简称 : 海欣医药主办券商 : 方正证券 上海海欣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一 )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5 月 18 日 2 会议召开地点:

More information

目录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3 ( 一 ) 发行人批准本次发行上市的程序... 3 ( 二 )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4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4 三 本次发行上市的条件... 5 四 结论意见

目录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3 ( 一 ) 发行人批准本次发行上市的程序... 3 ( 二 )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4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4 三 本次发行上市的条件... 5 四 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成都 武汉 重庆 青岛 杭州 香港 东京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Chengdu Wuhan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Hong Kong Tokyo London New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北京国枫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 [2018]C0008 号 致 :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332D332D312D36B1B1BEA9CAD0CDF2C9CCCCECC7DAC2C9CAA6CAC2CEF1CBF9B2B9B3E4B7A8C2C9D2E2BCFBCAE95FCEE55F2E646F63>

<4D F736F F D20332D332D312D36B1B1BEA9CAD0CDF2C9CCCCECC7DAC2C9CAA6CAC2CEF1CBF9B2B9B3E4B7A8C2C9D2E2BCFBCAE95FCEE55F2E646F63>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A 股 )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致 : 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 与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签订的 法律顾问协议, 本所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A 股 ) 并在创业板上市 ( 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 ) 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就其本次发行提供法律服务,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新东路首开幸福广场 C 座五层 5th Floor, Building C,The International Wonderland, Xindong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邮编 /Zip Code:100027 电话 /Tel:86-010-50867666 传真 /Fax:86-010-65527227 电子邮箱 /E-mail: kangda@kangdalawyers.com

More information

表决结果 :695,699,400 股同意,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00 股反对,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表决结果 :695,699,400 股同意,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00 股反对,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证券代码 :002099 证券简称 : 海翔药业公告编号 :2017-001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 没有增加 否决和变更议案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17 年 1 月 6 日 ( 星期五 ) 下午 14:00 2

More information

1

1 北京市朝阳区新东路首开幸福广场 C 座五层, 邮编 100027 F5, C, International Wonderland, Xindong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7 电话 /TEL:(8610)5086 7666 传真 /FAX:( 8610)6552 7227 网址 /WEBSITE:http://www.kangdalawyers.com

More information

湖北思捷律师事务所股东大会见证意见书 湖北思捷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意见书 思捷 2017 文字第 9 号 致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 湖北思捷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思捷所 ) 依法接受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委托,

湖北思捷律师事务所股东大会见证意见书 湖北思捷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意见书 思捷 2017 文字第 9 号 致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 湖北思捷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思捷所 ) 依法接受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委托, 湖北思捷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意见书 思捷 2017 文字第 9 号 致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 湖北思捷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思捷所 ) 依法接受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委托, 指派本所龙秀英律师 张建平律师 ( 以下简称 思捷律师 ) 列席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或 会议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致 :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发行人 ) 的委托, 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深圳证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致 :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发行人 ) 的委托, 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深圳证券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9 号国际大厦 2301 室邮编 :100004 2301 CITIC BUILDING, NO.19 JIANGUOMENWAI STREET, BEIJING, 100004, PRC 电话 /TEL:(8610)58918166 传真 /FAX:( 8610)58918199 网址 /WEBSITE:http://www.kangdabj.com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致 :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委托, 就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的有关事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致 :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委托, 就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的有关事 关于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 :021-20511000 传真 :021-20511999 邮编 :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致 :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23 国药准字 S 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 国药准字 S 华兰生物工程 ( 苏州 ) 有限公司 国药准字 S 南京华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国药准字 S 河南省

23 国药准字 S 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 国药准字 S 华兰生物工程 ( 苏州 ) 有限公司 国药准字 S 南京华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国药准字 S 河南省 人血白蛋白 来源 : 国药准字查询网网址 : https://www.yaozui.com/yaopin/791-renxiebaidanbai 剂型 类别 规格 注射剂 生物制品 2g/ 瓶 (10%,20ml) 批准文号 188 个 ID 批准文号 厂家 批准日期 1 国药准字 S20171002 华兰生物工程重庆有限公司 2017-05-17 2 国药准字 S20163004 武汉中原瑞德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1 2012 2 2013 3 2013 6 6001000 5020 6000000 6000000 10000000 10000000 620000 500000 120000 1 2012 3 2012 4 1 2 2012 5 2012 6 1 2 3 10 2012 7 2012 8 3 20 250000 250000 100000 5 20000 20000 4 2012 9 2012

More information

2016 TaiPing Pension Company Limited ... 1... 6... 7... 8... 9... 10... 11... 12 1. 2. 488 3. 4. 5. 021-61002853 13524693279 021-61002855 Wangbing17@tpp.cntaiping.com 6. 股权类别 期初 本期股份或股权的增减 期末 股份或出资额 占比

More information

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 ( 上公告公司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通知及提交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 15:00 在河南省许昌市许继大道 1298 号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

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 (  上公告公司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通知及提交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 15:00 在河南省许昌市许继大道 1298 号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 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 关于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 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 ) 等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的规定, 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接受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总经理工作报告

总经理工作报告 关于广东华南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胶囊剂药品铬限量检验合格的公示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 我公司已完成 2012 年 6 月 19 日前生产的 9 个品种,330 批次胶囊剂药品的铬限量检验, 我 公司产品全部符合规定 现将检验结果公示如下 : 序号 药品名称 批准文号 产品批号 铬含量检验结果 检验报告书编号 检验机构 1 利福平胶囊 国药准字 H44020771 100302 符合规定 12051527(S)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 (2018) 第 624 号 致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和晶科技 公司 ) 的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就和晶科技拟定的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 (2018) 第 624 号 致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和晶科技 公司 ) 的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就和晶科技拟定的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邮编 :10003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 (2018) 第 624 号 致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Shanghai Material Trading Centre Co., Ltd. 2003 Annual Report 2003 OO 2003 4 20 1 2 4 6 8 10 12 25 26 31 64 102 SHANGHAI MATERIAL TRADING CENTRE CO., LTD. SMTC 2550 522 (86) 021 62570000 8522 (86) 021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D322D3820BBAACEA23138C4EAB5DAD2BBB4CEC1D9CAB1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

<4D F736F F D D322D3820BBAACEA23138C4EAB5DAD2BBB4CEC1D9CAB1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 中国 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银杏路 500 号伟峰 领袖领地 1 号楼 4 层电话 :(+86 431)89154888 传真 :(+86 431)89154999 E-mail: gongcheng@gongchenglaw.com http://:www.gongchenglaw.com 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吉功意字

More information

1. 其已经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其提供的原始书面材 料 副本材料 复印材料 确认函或证明 2. 其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 准确的 完整的 有效的 并无 任何隐瞒 遗漏 虚假或误导之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均与正本 或原件一致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

1. 其已经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其提供的原始书面材 料 副本材料 复印材料 确认函或证明 2. 其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 准确的 完整的 有效的 并无 任何隐瞒 遗漏 虚假或误导之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均与正本 或原件一致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致 :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发布的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 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322D313820C9CFCAD0B7A8C2C9D2E2BCFBCAE92DB6A8B8E52E646F63>

<4D F736F F D20322D313820C9CFCAD0B7A8C2C9D2E2BCFBCAE92DB6A8B8E52E646F63>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 2014 年 9 月 目录 一 上市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 二 本次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2 三 本次上市的主体资格... 3 四 本次上市的实质条件... 3 五 本次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5 六 结论意见... 6 关于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

More information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54 号 姚海波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54 号 姚海波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61 号 袁茂倩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More information

( 一 ) 审议通过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 二 ) 审议通过 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议案 2 / 11

( 一 ) 审议通过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 二 ) 审议通过 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议案 2 / 11 证券代码 :832715 证券简称 : 华信股份主办券商 : 海通证券 大连华信计算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一 )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2016 年 11 月 1 日

More information

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成就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 将按照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手续事宜 公司独

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成就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 将按照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手续事宜 公司独 证券代码 :300395 证券简称 : 菲利华公告编号 :2018-29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 年 6 月 8 日,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本公司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More information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 关于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广州昆明天津成都宁波福州西安南京南宁济南重庆苏州长沙太原武汉贵阳乌鲁木齐香港巴黎马德里硅谷斯德哥尔摩 地址 : 杭州市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15 号楼 2 号楼邮编 :310008 电话 :(+86)(571) 8577 5888 传真 :(+86)(571) 8577 5643 电子信箱 :grandallhz@grandall.com.cn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报 上发布了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通知, 决定于 2015 年 9 月 8 日 ( 星期二 ) 下午 15:00 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时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地点 召集人 召开方 式 出席对象 审议事项 表决方式 股东大会会议登

上海证券报 上发布了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通知, 决定于 2015 年 9 月 8 日 ( 星期二 ) 下午 15:00 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时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地点 召集人 召开方 式 出席对象 审议事项 表决方式 股东大会会议登 国浩律师 ( 深圳 ) 事务所关于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GLG/SZ/A1381/FY/2015-207 号 致 :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浩律师 ( 深圳 ) 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贵公司 或者 公司 ) 的委托, 指派丁明明律师和董萌律师 ( 以下简称 本所律师 ) 出席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A1BED4C6D0ADD7F7B1E0BCADA1BF35A1A2BDF5C0CBBFC6BCBCCAD7B4CEB9ABBFAAB7A2D0D0B9C9C6B1B2A2D4DAC9EEDBDAD6A4C8AFBDBBD2D7C

<4D F736F F D20A1BED4C6D0ADD7F7B1E0BCADA1BF35A1A2BDF5C0CBBFC6BCBCCAD7B4CEB9ABBFAAB7A2D0D0B9C9C6B1B2A2D4DAC9EEDBDAD6A4C8AFBDBBD2D7C 关于 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之 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广州昆明天津成都宁波福州西安南京南宁济南重庆苏州长沙太原武汉贵阳乌鲁木齐香港巴黎马德里硅谷斯德哥尔摩纽约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HANGZHOU GUANGZHOU KUNMING TIANJIN CHENGDU NINGBO FUZHOU XI AN NANJING

More information

凯麦律师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远方光电 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凯麦证字 2015 第 8 号 致 :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于 2015 年 4 月 17 日下午在杭州市

凯麦律师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远方光电 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凯麦证字 2015 第 8 号 致 :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于 2015 年 4 月 17 日下午在杭州市 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凯麦证字 2015 第 8 号 致 :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于 2015 年 4 月 17 日下午在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 669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 2014 年度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新东路首开幸福广场 C 座五层 5th Floor, Building C, The International Wonderland, Xindong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China 邮编 /Zip Code:100027 电话 /Tel:86-010-50867666 传真 /Fax:86-010-65527227 电子邮箱 /E-mail:

More information

目录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5 二 发行人的业务... 9 三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四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五 发行人的税务 六 发行人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七 关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当年摊薄即期回报相

目录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5 二 发行人的业务... 9 三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四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五 发行人的税务 六 发行人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七 关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当年摊薄即期回报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 ( 九 ) 二零一六年一月 目录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5 二 发行人的业务... 9 三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10 四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11 五 发行人的税务... 14 六 发行人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14 七 关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当年摊薄即期回报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 (2015) 第 157 号 致 :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于 2015 年 5 月 28 日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大街 127

More information

中国深圳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2 楼邮政编码 : /F, TaiPing Finance Tower,Yitian Road 6001,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P.R.China 电话 (Tel.):(0755) 882

中国深圳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2 楼邮政编码 : /F, TaiPing Finance Tower,Yitian Road 6001,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P.R.China 电话 (Tel.):(0755) 882 中国深圳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2 楼邮政编码 :518017 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Yitian Road 6001,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P.R.China 518017 电话 (Tel.):(0755) 88265064, 88265288 传真 (Fax.):(0755)88265537 网址 (Website):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2 楼 电话 :021-2051000 传真 :021-20511999 邮编 :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 致 :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2004 600099 2004 1 1 3 4 4 7 8 25 1 600099 2004 1 LINHAI CO., LTD. LH 2 600099 3 14 14 225300 http://www.linhai.cn lh.tz@public.tz.js.cn 4 5 14 0523 6551888-2228 0523 6551403 2 600099 2004 LHDLTZ@PUB.TZ.JSINFO.NET

More information

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股东控股子企业 保险业务 为在职员工缴纳团体年金保险续期保费 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控股子企业 保险业务 为在职员工缴纳团体年金保险续期保费

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股东控股子企业 保险业务 为在职员工缴纳团体年金保险续期保费 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控股子企业 保险业务 为在职员工缴纳团体年金保险续期保费 一 2017 年一季度关联交易情况单位 : 亿元 季度 第一季度 序关联交易内容交易时间交易对象关联关系说明号类型交易概述 交易金额 1 2017-01-03 无锡惠联热电有限公司 股东控股子企业 保险业务 为在职员工投保团体意外险和健康险 0.0000561000 2 2017-01-03 无锡灵山耿湾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控股子企业 保险业务 为在职员工投保团体意外险和健康险 0.0004500000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 德恒 01F 号致 :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公司 或 太阳纸业 ) 委托,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 德恒 01F 号致 :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公司 或 太阳纸业 ) 委托,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 :010-52682888 传真 :010-52682999 邮编 :1000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 德恒 01F20170070-06 号致 :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C7E0B5BABBE3BDF0CDA8B5E7C1A6C9E8B1B8B9C9B7DDD3D0CFDEB9ABCBBE C4EAB5DAB6FEB4CEC1D9CAB1B9C9B6ABB4F3BBE1B5C4B7A8C2C9D2E2BCFBCAE9>

<4D F736F F D20C7E0B5BABBE3BDF0CDA8B5E7C1A6C9E8B1B8B9C9B7DDD3D0CFDEB9ABCBBE C4EAB5DAB6FEB4CEC1D9CAB1B9C9B6ABB4F3BBE1B5C4B7A8C2C9D2E2BCFBCAE9>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 ( 京 ) 律意见 (2017) 第 258 号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 ( 京 ) 律意见 (2017) 第 258 号 致 :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2016 年苏州市相城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公示 序号报考单位名称报考岗位名称准考证号码笔试成绩本岗位排名是否进入面试面试候考室 1 阳澄湖投资有限公司内审员 是候考室 (2) 2 阳澄湖投资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及造价管理 是候考室

2016 年苏州市相城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公示 序号报考单位名称报考岗位名称准考证号码笔试成绩本岗位排名是否进入面试面试候考室 1 阳澄湖投资有限公司内审员 是候考室 (2) 2 阳澄湖投资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及造价管理 是候考室 1 阳澄湖投资有限公司内审员 20160521 61 1 是候考室 (2) 2 阳澄湖投资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及造价管理 20160815 77 1 是候考室 (2) 3 阳澄湖投资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及造价管理 20160717 68 2 是候考室 (2) 4 阳澄湖投资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及造价管理 20160325 62 3 是候考室 (2) 5 阳澄湖投资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及造价管理 20160619 62

More information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 :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 ( 下称 本所 ) 接受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下称 公司 ) 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C9CFCDF832A3BAB1B1BEA9CAD0CCECD4AAC2C9CAA6CAC2CEF1CBF9B9D8D3DAB5DAB6FEC6DAB9C9C6B1C6DAC8A8BCA4C0F8BCC6BBAECADAD3E8CAC2CFEEB5C4B7A8C2C9D2E2BCFB2D D66696E616C2E646F6378>

<4D F736F F D20C9CFCDF832A3BAB1B1BEA9CAD0CCECD4AAC2C9CAA6CAC2CEF1CBF9B9D8D3DAB5DAB6FEC6DAB9C9C6B1C6DAC8A8BCA4C0F8BCC6BBAECADAD3E8CAC2CFEEB5C4B7A8C2C9D2E2BCFB2D D66696E616C2E646F6378> 北京市天天元律师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汽车车集团股股份有限公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激励计划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市天元律师事事务所北京市西西城区丰盛胡胡同 28 号太平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邮编 :1000322 目录 目录... 1 释义... 2 一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准与授予... 4 二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6 三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数量... 6 四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

More information

2016 TaiPing Pension Company Limited ... 1... 6... 7... 8... 9... 7... 8... 9 1. 2. 488 3. 4. 5. 021-61002853 13524693279 021-61002855 Wangbing17@tpp.cntaiping.com 6. 股权类别 期初 本期股份或股权的增减 期末 股份或出资额 占比 股东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层邮政编码 : , 33, 36, 37/F, SK Tower, 6A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 P.R.China 电话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层邮政编码 : , 33, 36, 37/F, SK Tower, 6A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 P.R.China 电话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博雅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一七年五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成都 武汉 重庆 青岛 杭州 香港 东京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Chengdu Wuhan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Hong Kong Tokyo London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邮编 :10003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的法律意见 致 :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四维图新 或 公司 )

More information

专 业 最高分最低分一本线最高分最低分一本线最高分最低分一本线 临床医学 ( 5+3 一体化 ) 口腔医学 ( 5+3 一体化 )

专 业 最高分最低分一本线最高分最低分一本线最高分最低分一本线 临床医学 ( 5+3 一体化 ) 口腔医学 ( 5+3 一体化 ) 目 录 安徽省 1 北京市 2 福建省 3 甘肃省 4 广西壮族自治区 5 贵州省 6 海南省 7 河北省 8 河南省 9 黑龙江省 10 湖北省 11 湖南省 12 吉林省 13 江苏省 14 江西省 15 辽宁省 16 内蒙古自治区 17 宁夏回族自治区 18 山东省 19 山西省 20 陕西省 21 四川省 22 天津市 2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4 云南省 25 浙江省 26 重庆市 27

More information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场会议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场会议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 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 :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之委托, 指派本所孙广亮律师 邓庆鸿律师出席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More information

人 会议召开的时间 地点及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 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载明了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披露了会议审议的事项, 告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方法 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提示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经本所律师核查, 公司在本次

人 会议召开的时间 地点及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 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载明了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披露了会议审议的事项, 告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方法 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提示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经本所律师核查, 公司在本次 国浩律师 ( 上海 ) 事务所 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致 :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 ( 上海 ) 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委托, 指派律师 ( 以下简称 本所律师 ) 出席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本所律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致 :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委托, 作为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 以下简称 本次回购 ), 就本次回购相关事宜,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招生情况一览表 专业 年份 专业名称 2014 招生计划 最高分 文 2015 最低分 史 平均分 招生计划 最高分 类 文 2016 最低分 史 平均分 招生计划 最高分 类 文 最低分 史 平均分 类 金融学 财政学

北京市招生情况一览表 专业 年份 专业名称 2014 招生计划 最高分 文 2015 最低分 史 平均分 招生计划 最高分 类 文 2016 最低分 史 平均分 招生计划 最高分 类 文 最低分 史 平均分 类 金融学 财政学 北京市招生情况一览表 名称 财政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市场营销 旅游管理 8 0. 农林经济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化产业管理 法学 0 0 0 法学 经济法方向 0 8 广告学 新闻学 税收学 理 工 理 工 理 0 96 99 管理科学 工程管理 7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8 8 8 电子商务 7. 工商管理 物流管理 财务管理 7 7 7 金融数学 7 7 7 经济统计学 8 8 8 0 0 0 工

More information

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 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

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 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 (2017) 第 266 号 致 : 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于 2017 年 5 月 16 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甲 13 号院 1 号楼 19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北京国枫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关于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 [2017]C 0093 号 致 :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D392020B1B1BEA9CAD0BAA3C8F3C2C9CAA6CAC2CEF1CBF9B9D8D3DAD3C5B5C2BEABC3DCB9A4D2B5A3A8C0A5C9BDA3A9B9C9B7DDD3D0CFDEB9ABCBBECAD7B4CEB9ABBFAAB7A2D0D0B9C9C6B1B2A2D4DAB4B4D2B5B0E5C9CFCAD0B5C4D7A8CFEEBACBB2E9B

<4D F736F F D D392020B1B1BEA9CAD0BAA3C8F3C2C9CAA6CAC2CEF1CBF9B9D8D3DAD3C5B5C2BEABC3DCB9A4D2B5A3A8C0A5C9BDA3A9B9C9B7DDD3D0CFDEB9ABCBBECAD7B4CEB9ABBFAAB7A2D0D0B9C9C6B1B2A2D4DAB4B4D2B5B0E5C9CFCAD0B5C4D7A8CFEEBACBB2E9B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优德精密工业 ( 昆山 )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 中国 北京 4-1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优德精密工业 ( 昆山 )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 致 : 优德精密工业 ( 昆山 ) 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优德精密工业 ( 昆山 ) 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发行人 ) 与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补充发行保荐书.doc

Microsoft Word 补充发行保荐书.doc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下称 易联众 发行人 ) 已将申报财务报表的审计基准日由 2009 年 6 月 30 日调整为 2009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9 月 28 日, 原申报会计师天健光华 ( 北京 )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华证会计师事务所及北京中洲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等合并, 更名为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序号 : 浙江省档案事务所 : 贵单位获得我公司颁发的认证证书后, 现因获证客户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监督审核, 根据认证准则和合同的相关规定, 我公司决定从即日起至 2018 年 09 月 05 日 暂停贵单位所持有的证书编号为 00215S11550R0M CN-00215

序号 : 浙江省档案事务所 : 贵单位获得我公司颁发的认证证书后, 现因获证客户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监督审核, 根据认证准则和合同的相关规定, 我公司决定从即日起至 2018 年 09 月 05 日 暂停贵单位所持有的证书编号为 00215S11550R0M CN-00215 序号 :20180401287 浙江省档案事务所 : 贵单位获得我公司颁发的认证证书后, 现因获证客户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监督审核, 根据认证准则和合同的相关规定, 我公司决定从即日起至 2018 年 09 月 05 日 暂停贵单位所持有的证书编号为 00215E32057R0M CN-00215E32057R0M 的认证证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五日 序号 :20180401288 浙江省档案事务所

More information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HUNAN QIYUAN LAW FIRM 410007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359 号佳天国际新城 A 座 17 层 Tel:86-731-82953777 Fax:86-731-82953779 http://www.qiyuan.com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 :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DB9E2BAEBBFC6BCBCA3BAC9CFCAD0B7A8C2C9D2E2BCFBCAE9>

<4D F736F F D DB9E2BAEBBFC6BCBCA3BAC9CFCAD0B7A8C2C9D2E2BCFBCAE9>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成都 武汉 重庆 青岛 杭州 香港 东京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Chengdu Wuhan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Hong

More information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委托, 担任公司实施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 以下简称 本次回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委托, 担任公司实施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 以下简称 本次回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 法律意见书 1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委托, 担任公司实施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 以下简称 本次回购 )

More information

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 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

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 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 (2018) 第 205 号 致 :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8 日下午 13 时 30 分在浙江省宁波市望春工业园区云林中路 238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致 : 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或 公司 ) 委托, 作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 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 ) 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0 号富力中心 23 层邮政编码 :510623 23/F, R&F Center, 10#Huaxia Road, TianHe District, Guangzhou 510623 电话 /Tel:(8620) 2826 1688 传真 /Fax:(8620) 2826 1666 网址 :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 ( 广州 ) 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7 2

7 2 1 财务报表报表内容 1 7 2 当期净利润 ;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 所有者投入资本 ; 利润分配 ; 所有者内部结转 会计政策变更 ; 前期差错更正 ; 本期利润的分配 13 所有者权益 ( 股东权益 ) 变动表的要点 根据变动性质反映 ( 原按组成项目反映 ): 包括 : 原利润分配表中的项目反映在该表中 包括 : 3 资金从哪里来资金投资在哪里 股东企业管理层股东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More information

关于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的

关于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的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359 号佳天国际新城 A 座 17 层 410007 电话 :(0731)82953-778 传真 :(0731)82953-779 网站 :www.qiyuan.com 致 :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天元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 (2018) 第 305 号 致 :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

北京市天元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 (2018) 第 305 号 致 :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 北京市天元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 (2018) 第 305 号 致 :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29 日在福建省福清市上迳镇工业区公司一楼大会堂召开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