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機場活動區之通行管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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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耄个 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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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 松 山 機 場 空 側 車 輛 通 行 管 制 規 定 1 通 則 為 維 護 松 山 機 場 空 側 民 用 活 動 區 內 車 輛 與 機 具 之 行 車 秩 序, 及 航 空 器 車 輛 與 人 員 安 全, 避 免 運 作 中 航 空 器 車 輛 及 人 員 發 生 任 何 事 故, 爰 制 定 本 規 定, 適 用 於 松 山 機 場 空 側 民 用 活 動 區 所 有 工 作 人 員 及 車 輛 ( 含 軍 方 ) 2 依 據 2.1 民 用 航 空 局 民 用 機 場 空 側 作 業 應 注 意 事 項 2.2 民 用 航 空 局 站 務 場 字 第 號 函 辦 理 2.3 民 用 航 空 局 機 場 空 側 作 業 程 序 大 綱 2.4 民 用 航 空 局 航 空 站 空 側 作 業 管 理 手 冊 2.5 民 用 航 空 局 機 場 空 側 車 輛 駕 駛 安 全 指 引 3 定 義 3.1 活 動 區 : 指 機 場 內 供 航 空 器 起 飛 降 落 及 滑 行 之 區 域, 包 括 操 作 區 及 停 機 坪 3.2 操 作 區 : 指 機 場 內 供 航 空 器 起 飛 降 落 及 滑 行 之 區 域, 但 不 包 括 停 機 坪 3.3 停 機 坪 : 在 陸 地 機 場 供 航 空 器 上 下 旅 客 裝 卸 貨 物 或 郵 件 加 油 停 放 或 維 修 之 區 域 4 負 責 單 位 聯 絡 電 話 4.1 航 務 組, 負 責 松 山 機 場 民 用 活 動 區 臺 北 國 際 航 空 站 地 面 裝 備 車 輛 駕 駛 許 可 證 ( 以 下 簡 稱 駕 駛 許 可 證 ) 與 臨 時 車 輛 通 行 證 之 核 發, 及 人 員 與 車 輛 之 作 業 管 理 電 話 : 傳 真 : 業 務 組, 負 責 松 山 機 場 民 用 活 動 區 人 員 及 車 輛 通 行 證 核 發 修 訂
2 電 話 : 傳 真 : 維 護 組, 負 責 施 工 人 員 及 施 工 車 輛 證 件 之 申 請 及 審 核 電 話 : 傳 真 : 松 山 機 場 管 制 臺 ( 簡 稱 塔 臺 ), 負 責 管 制 松 山 機 場 操 作 區 之 人 員 及 車 輛 電 話 : 傳 真 : 空 軍 松 山 基 地 指 揮 部 ( 簡 稱 松 指 部 ), 負 責 松 山 機 場 軍 用 活 動 區 人 員 及 車 輛 管 理 電 話 : 航 空 警 察 局 臺 北 分 局 ( 勤 務 指 揮 中 心 ), 負 責 崗 哨 管 制 及 入 出 人 員 與 車 輛 之 審 核 電 話 : 空 側 活 動 區 車 輛 通 行 證 相 關 規 定 5.1 活 動 區 車 輛 通 行 證 項 目 包 括 : 機 坪 工 作 車 輛 通 行 證 臨 時 工 作 車 輛 通 行 證 臨 時 車 輛 通 行 證 及 基 地 自 用 汽 機 車 車 輛 通 行 證 凡 欲 進 入 機 場 活 動 區 之 車 輛, 依 車 輛 作 業 性 質 申 辦 相 關 之 車 輛 通 行 證 後, 方 可 進 入 機 場 活 動 區 臨 時 車 輛 通 行 證 由 航 務 組 核 發, 其 餘 有 關 機 坪 工 作 車 輛 通 行 證 臨 時 工 作 車 輛 通 行 證 及 基 地 自 用 汽 機 車 車 輛 通 行 證, 請 向 航 空 站 業 務 組 申 請 臨 時 車 輛 通 行 證, 適 用 各 駐 站 單 位 臨 時 非 預 期 性 進 入 管 制 區 作 業 之 車 輛 借 用, 行 駛 區 域 限 申 請 之 作 業 區 域, 並 配 合 副 卡 使 用 有 關 各 類 車 輛 通 行 證 之 適 用 通 行 地 區 詳 附 件 一 5.2 申 請 臨 時 車 輛 通 行 證 應 備 文 件 及 程 序 臨 時 車 輛 通 行 證 必 須 由 車 輛 引 導 人 出 示 駕 駛 許 可 證 及 身 份 相 關 修 訂
3 證 件, 並 於 臺 北 松 山 機 場 臨 時 車 輛 通 行 證 領 用 申 請 書 ( 附 件 二 ) 中 詳 細 填 寫 各 欄 位 資 料, 蓋 用 單 位 戳 章 單 位 負 責 人 印 章 及 承 辦 人 簽 章 後, 向 航 務 組 提 出 申 請, 並 押 身 份 證 健 保 卡 或 駕 照 於 航 務 組, 由 值 班 航 務 員 核 發 臨 時 車 輛 通 行 證 借 證 之 車 輛 駕 駛 人 如 具 有 本 站 空 側 活 動 區 駕 駛 許 可 證, 可 直 接 於 核 可 之 區 域 行 駛 ; 如 無 駕 駛 許 可 證, 需 由 借 證 單 位 指 派 具 有 駕 駛 許 可 證 者 隨 車, 或 由 其 開 車 引 導 行 駛 於 核 可 之 區 域, 並 應 遵 守 本 作 業 程 序 第 7 大 項 行 車 作 業 規 定 臨 時 車 輛 通 行 證, 以 當 天 借 當 天 還 為 原 則, 應 配 合 副 卡 及 附 有 照 片 之 身 份 證 明, 於 入 出 各 管 制 崗 哨 時 將 副 卡 交 值 勤 航 警 查 驗, 並 填 註 入 出 時 間 申 請 臨 時 車 輛 通 行 證 時, 凡 手 續 不 全 或 無 事 實 需 要 者 概 不 受 理 5.3 活 動 區 車 輛 應 具 有 下 列 裝 備 活 動 區 車 輛 應 配 備 輪 檔 乙 對, 及 滅 火 器 乙 個, 並 應 依 滅 火 器 銘 板 上 所 標 示 之 時 間 或 依 製 造 商 之 使 用 規 範, 定 期 更 換 填 充 劑, 其 填 充 量 及 灌 充 壓 力 應 符 合 滅 火 器 認 可 之 基 準 規 定 行 駛 於 活 動 區 內 之 所 有 車 輛, 應 將 單 位 名 稱 明 顯 標 示 於 車 身 兩 側, 及 將 各 單 位 自 行 編 定 之 車 輛 編 號 標 示 於 車 身 前 後 航 務 組 飛 安 巡 查 車 車 頂 應 架 設 C 型 低 強 度 藍 色 閃 光 燈, 地 面 引 導 車 車 頂 應 架 設 D 型 低 強 度 黃 色 閃 光 燈, 其 他 勤 務 車 輛 包 括 維 護 組 工 程 車 輛 及 總 臺 助 導 航 設 施 檢 修 車 輛, 車 頂 應 架 設 C 型 低 強 度 黃 色 閃 光 燈, 救 護 車 及 消 防 車 應 為 紅 色 閃 光 燈 活 動 區 作 業 車 輛 應 備 有 松 山 機 場 平 面 配 置 圖 ( 如 附 件 六 ), 並 依 松 山 機 場 活 動 區 內 航 空 器 與 車 輛 管 制 責 任 區 圖 ( 如 附 件 七 ) 之 劃 分 行 駛, 當 進 入 或 經 過 操 作 區 時, 應 裝 設 或 攜 帶 454.5MHZ 無 線 電 對 講 機, 注 意 航 機 動 態, 先 停 看 聽 後, 以 無 線 電 對 講 機 與 塔 臺 通 聯 並 獲 得 許 可 後 始 可 通 行 ( 有 關 無 線 電 通 話 程 序 詳 見 附 件 三 ) 並 遵 守 塔 臺 指 示 未 裝 設 無 線 電 之 車 輛 應 事 先 與 航 務 組 連 繫, 並 由 有 無 線 電 之 車 輛 引 導 後 修 訂
4 方 可 進 入 操 作 區 5.4 活 動 區 車 輛 通 行 證 管 理 遺 失 損 毀 補 發 及 繳 銷 規 定 各 單 位 換 領 新 式 車 輛 通 行 證 時, 原 領 用 之 舊 證 應 一 併 繳 回 本 站 註 銷, 否 則 不 予 換 發 各 單 位 車 輛 轉 移 報 廢, 或 工 程 施 工 完 畢, 其 所 領 用 之 各 類 車 輛 通 行 證 應 由 原 屬 單 位 負 責 收 繳 送 還 本 站 註 銷, 如 未 依 規 定 辦 理 而 致 發 生 危 害 本 機 場 安 全 情 事 者, 其 一 切 責 任 由 持 證 人 及 請 證 單 位 負 責 同 一 車 輛 限 申 領 一 種 車 證 5.5 車 輛 通 行 證 使 用 規 定 領 有 車 輛 通 行 證 之 車 輛 方 可 行 駛 於 管 制 區 內, 航 務 組 每 日 將 查 核 場 內 車 輛 是 否 符 合 規 定 行 駛, 並 領 有 有 效 之 車 輛 通 行 證 駕 駛 人 的 駕 駛 許 可 證 及 合 格 之 車 輛 裝 備 ( 包 括 閃 光 燈 滅 火 器 輪 檔 及 場 面 圖 ); 另 進 出 管 制 崗 哨 時, 須 接 受 值 勤 航 警 檢 查 車 輛 通 行 證 應 隨 車 攜 帶, 使 用 須 知 均 印 載 於 證 件 背 面, 各 單 位 所 屬 持 證 人 務 須 切 實 遵 守, 共 同 維 護 機 場 安 全 及 秩 序 6 地 面 裝 備 車 輛 駕 駛 許 可 證 申 請 核 發 及 換 發 規 定 6.1 凡 在 活 動 區 內 操 作 各 型 地 面 裝 備 車 輛 之 人 員, 應 具 有 本 站 所 核 發 之 駕 駛 許 可 證 6.2 領 有 駕 駛 許 可 證 之 人 員, 於 活 動 區 作 業 時 應 遵 守 本 作 業 程 序 之 第 7 大 項 行 車 作 業 規 定, 並 隨 身 攜 帶 駕 駛 許 可 證, 以 接 受 航 務 組 查 核 6.3 駕 駛 許 可 證 之 項 目 共 計 20 項 : (1) 小 客 車 小 電 車 (2) 航 機 拖 車 (3) 拖 車 頭 (4) 堆 高 機 (5) 旅 客 扶 梯 車 (6) 滾 帶 裝 卸 車 (7) 餐 車 (8) 油 罐 車 (9) 電 源 車 (10) 氣 源 車 (11) 冷 氣 車 (12) 飲 水 車 (13) 衛 生 車 (14) 接 駁 車 (15) 空 橋 (16) 大 客 車 (17) 引 導 車 (18) 腹 艙 裝 卸 車 (19) 雲 梯 車 (20) 平 台 車 一 人 可 申 請 多 項 檢 定, 但 應 分 次 逐 項 辦 理, 每 次 以 一 項 為 限 6.4 各 型 車 輛 駕 駛 人 須 具 備 公 路 監 理 單 位 所 核 發 之 駕 駛 執 照, 並 領 有 機 場 人 員 通 行 證 者 始 能 報 考, 駕 駛 餐 車 油 罐 車 另 需 具 備 大 貨 車 駕 照, 駕 駛 接 駁 車 及 大 客 車 另 需 具 備 大 客 車 駕 照 修 訂
5 6.5 有 關 國 家 航 空 器 之 單 位 及 受 委 託 辦 理 國 家 航 空 器 之 各 項 地 面 勤 務 者, 請 國 家 航 空 器 單 位 將 委 託 契 約 函 文 本 站 備 查, 且 本 站 僅 受 理 報 考 小 客 車 之 場 面 駕 駛 許 可 證, 其 餘 地 面 勤 務 作 業 如 航 空 器 拖 機, 由 國 家 航 空 器 單 位 自 行 負 責 管 理 6.6 申 請 辦 理 臺 北 國 際 航 空 站 地 面 裝 備 車 輛 駕 駛 許 可 證 ( 簡 稱 駕 駛 許 可 證 ) 申 請 人 應 至 航 務 組 於 考 照 系 統 申 請 並 上 傳 下 列 第 (1) (2) 項 文 件 之 電 子 檔 供 航 務 組 資 格 審 查, 並 至 航 務 組 繳 交 第 (3) 項 之 照 片 及 繳 款 收 據 : (1) 臺 北 國 際 航 空 站 地 面 裝 備 車 輛 駕 駛 人 員 訓 練 紀 錄 ( 以 下 簡 稱 訓 練 紀 錄, 詳 附 件 四 ), 及 所 屬 單 位 對 該 員 報 考 項 目 之 教 育 訓 練 書 面 證 明 (2) 交 通 部 製 發 汽 車 駕 駛 執 照 影 本 (3) 一 吋 半 身 脫 帽 照 片 2 張 申 請 駕 駛 許 可 證 之 報 名 費 標 準 如 下 : (1) 初 試 考 試 報 名 費 220 元 ( 含 學 科 測 驗 費 術 科 檢 定 費 證 照 工 本 費 ) (2) 補 考 報 名 費 70 元 ; 加 考 遺 失 轉 換 公 司 或 毀 損 補 發 等 其 他 項 目 工 本 費 180 元 (3) 民 航 局 所 屬 員 工 軍 方 現 職 人 員 及 空 勤 總 隊 人 員, 因 業 務 需 要 申 請 者, 得 免 收 各 項 費 用 (4) 繳 款 書 上 除 填 寫 繳 款 單 位 及 用 途 外, 亦 請 清 楚 備 註 考 照 人 員 姓 名 及 考 試 項 目 申 請 單 位 經 航 務 組 資 格 審 查 通 過 後, 將 由 航 務 組 通 知 學 科 術 科 測 驗 日 期 學 科 測 驗 答 錯 題 數 不 得 超 過 4 題 ( 含 4 題 ); 術 科 檢 定 則 由 航 務 組 值 班 航 務 員 擔 任 主 考 官, 兩 項 測 驗 皆 合 格 者 始 核 發 駕 駛 許 可 證 學 科 測 驗 或 術 科 檢 定 不 合 格 者, 得 於 一 週 後 重 新 繳 費 辦 理 補 考 手 續, 如 經 兩 次 檢 定 不 合 格 者, 一 個 月 後 得 再 提 出 申 請, 如 經 三 次 檢 定 不 合 格 者, 不 得 再 提 出 申 請 術 科 檢 定 不 合 格 者, 單 位 應 重 新 進 行 訓 練, 並 於 下 次 考 試 前 提 出 重 新 訓 練 之 紀 錄 證 明 6.7 申 請 臺 北 國 際 航 空 站 管 制 區 地 面 作 業 裝 備 車 輛 駕 駛 操 作 學 習 證 及 相 關 修 訂
6 規 定 ( 以 下 簡 稱 操 作 學 習 證, 詳 附 件 四 ; 另 臺 北 國 際 航 空 站 地 面 裝 備 車 輛 駕 駛 ( 操 作 ) 人 員 訓 練 紀 錄, 簡 稱 臺 北 站 訓 練 紀 錄 ) 除 小 客 車 外, 凡 申 請 其 他 車 輛 裝 備 機 具 者 需 先 申 辦 操 作 學 習 證, 操 作 學 習 證 視 同 臨 時 駕 駛 許 可 證, 申 請 人 應 隨 身 攜 帶 以 備 查 驗 申 請 人 訓 練 期 間 應 符 合 項 下 訓 練 條 件 : (1) 航 機 拖 車 及 空 橋 2 項 裝 備 設 施, 經 所 屬 單 位 指 定 專 責 人 員 實 施 至 少 2 週 及 靠 機 作 業 20 架 次 以 上 之 訓 練 (2) 腹 艙 裝 卸 車 滾 帶 裝 卸 車 及 旅 客 扶 梯 車 等 3 項 裝 備 車 輛, 經 所 屬 單 位 指 定 專 責 人 員 實 施 至 少 2 週 及 靠 機 作 業 10 架 次 以 上 之 訓 練 (3) 前 述 靠 機 作 業 不 得 於 一 日 或 二 日 內 完 成 ; 持 證 人 不 得 單 獨 駕 駛 或 操 作 該 項 車 輛 裝 備, 應 在 所 屬 單 位 指 派 專 責 人 員 現 場 指 導 下 始 得 靠 機 (4) 臺 北 站 訓 練 紀 錄 於 每 日 訓 練 後 由 專 責 人 員 簽 章, 並 於 次 日 之 前 送 請 航 務 組 值 班 航 務 員 簽 章 除 小 客 車 外, 各 型 車 輛 裝 備 機 具 駕 駛 人 經 所 屬 單 位 學 科 及 術 科 考 核 合 格 後, 由 所 屬 單 位 至 航 務 組 考 照 系 統 上 檢 附 操 作 學 習 證 及 臺 北 站 訓 練 紀 錄 ( 如 附 件 四 ), 並 發 函 同 意 申 請 人 之 操 作 資 格 予 本 站 備 查 後, 本 站 核 發 許 可 證 同 意 增 加 操 作 項 目 6.8 申 請 裝 備 車 輛 加 考 者, 如 應 考 者 具 有 其 他 航 空 站 核 准 之 相 同 裝 備 項 目 之 有 效 期 限 許 可 證, 則 提 供 該 許 可 證 之 證 明, 並 報 考 小 客 車 項 目, 確 認 應 考 者 已 熟 悉 本 場 場 面 位 置 與 行 駛 規 則 後, 即 可 辦 理 轉 移 如 無 上 述 有 效 之 他 站 駕 駛 許 可 證 明 者, 於 報 考 小 客 車 項 目 後, 請 所 屬 單 位 依 第 節 規 定, 發 函 同 意 申 請 人 之 操 作 資 格 予 本 站 備 查, 本 站 始 增 加 操 作 項 目 6.9 本 站 駕 駛 許 可 證 有 效 期 限 6 年, 領 有 駕 駛 許 可 證 者 依 許 可 證 上 之 有 效 日 期 到 期 前 60 天, 至 航 務 組 考 照 系 統 上 申 請 換 照 並 檢 附 所 屬 單 位 之 複 訓 紀 錄, 始 可 於 考 照 系 統 上 接 受 學 科 檢 定, 合 格 者 重 新 核 發 駕 駛 許 可 證 ; 過 期 未 換 發 者, 視 同 無 照 駕 駛 6.10 駕 駛 許 可 證 遺 失 時, 由 所 屬 單 位 函 知 本 站, 並 檢 附 臺 北 國 際 航 空 站 地 面 駕 照 許 可 證 遺 失 證 明 單 ( 附 件 五 ) 及 一 吋 半 身 脫 帽 照 片 1 張, 辦 理 申 修 訂
7 請 補 發 新 證 本 站 不 受 理 個 人 申 請 補 發 6.11 駕 駛 許 可 證 之 持 有 人 離 職 時, 應 由 所 屬 單 位 收 回 該 證, 並 函 送 本 站 航 務 組 辦 理 註 銷 6.12 有 關 線 上 申 請 駕 駛 許 可 證 及 其 相 關 表 格, 請 至 航 務 組 考 照 系 統 查 詢 7 行 車 作 業 規 定 7.1 入 出 機 場 活 動 區 之 公 務 車 輛, 駕 駛 人 應 持 有 駕 駛 許 可 證, 或 由 持 有 該 許 可 證 者 引 導 7.2 車 輛 行 駛 區 域 應 依 各 類 車 輛 通 行 證 所 規 定 之 範 圍 行 駛 ( 附 件 一 ), 臨 時 車 輛 通 行 證 則 限 申 請 之 作 業 區 域 7.3 除 航 務 組 飛 安 巡 查 車 維 護 組 工 程 車 輛 飛 航 服 務 總 臺 助 導 航 設 施 檢 修 車 輛 機 場 消 防 隊 消 救 車 輛 及 地 面 引 導 車 可 進 入 跑 道 區 域 外, 其 他 車 輛 限 通 行 停 機 坪 交 通 道 及 棚 廠 區 ; 若 需 穿 越 滑 行 道, 除 12 號 停 機 位 旁 交 通 道 穿 越 W 滑 行 道 至 二 號 大 坪 及 穿 越 N2 滑 行 路 徑 不 須 向 塔 臺 申 請 通 過 許 可 外, 其 餘 皆 須 獲 得 塔 臺 許 可 7.4 活 動 區 車 輛 駕 駛 規 定 行 駛 於 活 動 區 之 車 輛, 應 全 天 候 開 啟 車 身 頂 部 閃 光 燈 及 車 輛 大 燈 ; 夜 間 航 空 器 滑 進 機 坪 時, 待 命 作 業 之 車 輛, 應 關 閉 車 燈, 僅 開 啟 閃 光 警 示 燈 車 輛 駕 駛 人 應 具 備 駕 駛 許 可 證, 並 熟 悉 正 確 之 無 線 電 通 話 程 序 活 動 區 內 地 面 狀 況 及 設 施 配 置 各 項 標 線 指 示 牌 及 燈 光 之 意 義 及 活 動 區 內 之 行 車 規 定, 並 應 避 免 侵 入 雷 達 及 助 導 航 設 施 臺 址 保 護 區 ( 詳 見 空 側 作 業 程 序 13 松 山 機 場 助 導 航 設 施 臺 址 保 護 規 定 ) 及 符 合 松 山 機 場 地 面 活 動 導 引 及 管 制 系 統 SMGCS 計 畫 之 車 輛 管 制 規 定 行 駛 於 停 機 坪 與 航 站 大 廈 間 之 內 交 通 道, 行 車 時 速 不 得 超 過 25 公 里 ; 行 駛 停 機 坪 外 交 通 道 或 外 接 駁 機 坪 交 通 道, 行 車 時 速 不 得 超 過 30 公 里 ; 但 航 務 組 飛 安 巡 查 車 消 防 隊 消 防 救 護 車 輛 及 總 臺 助 導 航 設 施 搶 救 車 輛 執 行 勤 務 時 得 不 受 此 限 車 輛 行 駛 停 機 坪 與 航 站 大 廈 間 之 交 通 道 時, 應 注 意 空 橋 固 定 端 3.9 公 修 訂
8 尺 之 限 制 高 度, 超 高 車 輛 或 裝 備, 如 扶 梯 車 等, 禁 止 通 行 旅 客 上 下 機 步 行 於 旅 客 通 道 ( 斑 馬 線 ) 或 穿 越 車 輛 交 通 道 時, 航 空 公 司 應 派 員 於 交 通 道 上 引 導 旅 客, 並 嚴 禁 車 輛 強 行 通 過 或 行 駛 於 旅 客 通 道 上 執 行 航 空 器 拖 機 作 業 時, 於 停 機 坪 上, 時 速 不 得 超 過 5 公 里 ; 於 滑 行 道 上, 時 速 不 得 超 過 15 公 里 執 行 航 空 器 拖 機 作 業 時, 作 業 人 員 應 檢 查 拖 車 拖 桿 轉 向 卸 壓 銷 及 航 空 器 起 落 架 安 全 銷 等 安 全 措 施, 並 以 無 線 電 向 塔 臺 請 求 許 可 後 始 得 拖 行 執 行 航 空 器 拖 機 作 業 時, 航 空 器 前 後 嚴 禁 車 輛 闖 越, 並 與 塔 臺 保 持 無 線 電 聯 絡, 依 塔 臺 指 示 之 路 線 拖 機 動 力 或 非 動 力 裝 備 嚴 禁 由 航 空 器 機 身 下 方 穿 越, 如 需 在 機 翼 下 作 業 時 應 注 意 安 全, 機 翼 操 縱 面 下 方 應 避 免 人 員 站 立 或 停 放 裝 備 車 輛 自 交 通 道 進 出 機 坪 時, 應 沿 交 通 道 邊 慢 行 並 直 角 進 出 機 坪 車 輛 靠 機 作 業 時, 不 得 阻 礙 油 罐 車 之 通 路, 並 應 保 持 整 齊 有 序 航 機 使 用 航 機 導 引 系 統 進 入 停 機 位 時, 車 輛 可 行 經 該 停 機 位 內 勤 務 道 路 段, 惟 遇 航 機 以 人 員 引 導 時, 車 輛 不 得 行 經 停 機 位 內 勤 務 道 路 段 航 機 進 出 機 坪 時, 交 通 道 上 車 輛 駕 駛 人 應 確 實 遵 守 地 勤 公 司 地 面 指 揮 員 管 制, 不 得 強 行 穿 越 航 機 滑 行 進 入 機 坪 時, 交 通 道 上 等 待 車 輛 須 待 航 機 完 全 停 妥 關 車, 且 地 勤 公 司 地 面 指 揮 員 放 下 禁 止 通 行 手 勢 後, 方 可 通 行 航 機 離 場 後 推 時, 交 通 道 上 車 輛 禁 止 通 行, 俟 拖 車 頭 完 全 脫 離 交 通 道 後, 等 待 車 輛 方 可 通 行 夜 間 航 空 器 滑 進 機 坪 時, 待 命 作 業 之 車 輛, 應 關 閉 車 燈, 僅 開 啟 閃 光 警 示 燈 行 駛 於 活 動 區 之 車 輛, 應 遵 守 路 面 停 車 標 誌, 並 注 意 其 他 車 輛 及 航 機 動 態 機 場 作 業 人 員 及 車 輛 應 讓 航 機 優 先 通 行, 隨 時 注 意 航 機 進 出 機 坪 後 修 訂
9 推 及 滑 行 動 態, 禁 止 由 滑 行 中 之 航 空 器 前 方 強 行 通 過 或 並 列 行 駛, 以 免 影 響 航 機 安 全 航 空 器 停 妥 關 車 並 安 置 輪 檔 後, 須 待 耳 機 員 哨 音 或 手 勢, 或 停 機 引 導 員 指 示, 各 地 面 裝 備 車 輛 始 可 接 近 該 航 空 器 作 業 車 輛 或 裝 備 機 具 進 入 機 坪 執 行 接 靠 航 機 作 業 時, 應 於 適 當 距 離 測 試 煞 車 並 應 有 地 面 人 員 指 揮 接 靠 各 種 車 輛 及 裝 備 應 停 放 於 裝 備 區 內, 停 放 時 應 拉 妥 手 煞 車 放 置 助 鋤 或 輪 檔 固 定 裝 備 停 放 區 之 車 輛 裝 備 應 停 放 整 齊, 並 由 使 用 單 位 負 責 打 掃 周 圍 清 潔 任 何 車 輛 在 行 駛 時 嚴 禁 人 員 攀 立 及 超 載 以 免 發 生 意 外 機 坪 內 及 交 通 道 嚴 禁 車 輛 並 列 行 駛 及 超 車 車 輛 轉 彎 或 改 道 行 駛 時, 應 使 用 方 向 燈 或 手 勢 表 示 拖 車 頭 在 車 道 行 駛 時, 拖 掛 大 小 盤 車 不 得 超 過 三 輛 大 小 貨 盤 車 載 運 散 貨 時, 堆 積 高 度 不 得 超 過 6 英 呎 或 1.8 公 尺 拖 車 頭 所 拖 掛 之 平 板 車 或 貨 櫃 內, 嚴 禁 載 人 行 駛 堆 高 機 叉 運 貨 物 時, 應 倒 退 行 駛, 並 注 意 後 方 之 作 業 動 態 任 何 車 輛 裝 備, 不 得 任 意 停 放 於 車 道 上 任 何 車 輛 或 裝 備 不 得 停 放 於 空 橋 作 業 區 域 範 圍 內 ; 航 機 作 業 時, 非 作 業 必 需 車 輛 不 得 進 入 機 翼 間 距 淨 空 線 內 任 何 車 輛 或 裝 備 行 駛 時, 除 規 定 乘 坐 人 數 外, 不 得 超 載, 行 李 車 後 方 需 設 有 座 位 並 拉 起 車 篷 方 可 搭 載 人 員, 乘 坐 人 員 亦 不 得 攀 立 貨 物 必 須 穩 固 繫 緊 以 防 運 送 途 中 掉 落 航 機 離 到 場 前, 停 機 坪 應 保 持 淨 空, 嚴 禁 車 輛 裝 備 及 貨 盤 停 放 除 航 務 組 巡 查 車 消 防 隊 消 防 救 護 車 輛 及 地 面 引 導 車 外, 其 他 車 輛 嚴 禁 在 機 坪 自 由 穿 越 行 駛 航 空 公 司 或 地 勤 公 司 拖 行 航 機 時, 應 配 置 四 位 地 勤 作 業 人 員, 包 括 拖 車 員 耳 機 員 及 左 右 翼 尖 觀 測 員 各 一 人, 始 可 作 業 修 訂
10 車 輛 或 裝 備 在 機 坪 交 通 道 等 處 發 生 故 障, 應 立 即 推 離 現 場 至 安 全 區 域, 嚴 禁 現 場 修 理 ; 若 需 拖 吊, 應 先 做 好 安 全 警 示 車 輛 或 裝 備 凡 於 場 內 發 生 火 警, 應 先 行 以 滅 火 器 控 制 火 勢, 並 立 即 通 報 航 務 組 或 消 防 隊 地 面 作 業 人 員, 應 穿 著 反 光 背 心 地 面 作 業 人 員 禁 止 吸 煙 飲 酒 及 嚼 食 檳 榔 機 坪 區 內 車 輛 駕 駛 人 嚴 禁 使 用 行 動 電 話 拖 車 頭 拖 掛 盤 車 時, 不 得 倒 車 行 駛 車 輛 與 裝 備 未 使 用 時, 應 拉 妥 手 剎 車 並 放 置 輪 檔, 車 輛 鑰 匙 應 加 以 控 管, 防 止 未 經 授 權 人 員 使 用 軍 用 區 域 依 據 空 軍 松 山 基 地 指 揮 部 停 機 坪 安 全 管 制 作 業 規 定 辦 理 當 松 山 機 場 能 見 度 低 於 RVR800 公 尺 時, 場 面 作 業 人 員 及 車 輛 應 依 據 松 山 機 場 地 面 活 動 導 引 及 管 制 系 統 (SMGCS) 計 劃 執 行 作 業 緊 急 應 變 事 件 之 應 變 車 輛 應 優 先 於 所 有 其 他 之 地 面 活 動 消 救 車 輛 緊 急 出 勤 時, 任 何 人 員 及 車 輛 不 得 阻 礙 消 防 隊 車 庫 前 方 之 進 出 動 線, 影 響 出 勤 8 罰 責 8.1 機 場 空 側 作 業 人 員, 凡 違 犯 本 作 業 程 序 規 定 事 項 者, 由 航 務 組 負 責 調 查, 因 違 規 致 場 站 設 施 或 航 空 器 毀 損 時, 皆 由 違 規 人 員 或 所 屬 單 位 賠 償 相 關 損 失 8.2 各 航 空 地 勤 公 司 應 主 動 配 合 違 規 事 實 之 調 查, 並 應 於 最 短 時 間 內 提 報 違 規 事 實 及 當 事 人 或 相 關 負 責 人 員 8.3 航 務 組 得 依 情 節 輕 重 處 以 吊 扣 或 吊 銷 駕 駛 許 可 證 並 函 請 所 屬 單 位 於 文 到 10 日 內 議 處 函 覆 一 年 內 違 規 兩 次 ( 含 ), 將 吊 扣 駕 駛 許 可 證 3 個 月, 所 屬 單 位 應 重 新 進 行 訓 練 ; 訓 練 時 間 不 得 少 於 40 小 時, 並 將 訓 練 紀 錄 送 航 務 組 審 核 一 年 內 違 規 三 次 ( 含 ) 以 上, 本 站 得 吊 銷 違 規 人 員 之 駕 駛 許 可 證, 且 本 修 訂
11 站 不 再 受 理 該 違 規 人 員 提 出 之 申 請 情 節 嚴 重 或 態 度 惡 劣 不 服 取 締 者, 本 站 得 吊 銷 該 員 駕 駛 許 可 證, 並 於 6 個 月 後 始 可 再 重 新 報 考, 且 申 請 單 位 應 比 照 新 進 員 工 之 要 求 進 行 訓 練 8.4 未 持 有 駕 駛 許 可 證 於 場 內 駕 車 者, 當 場 限 制 該 車 行 駛, 並 函 文 通 知 所 屬 單 位 議 處 函 覆 8.5 前 述 第 8.3 及 8.4 項 之 處 罰, 除 通 知 違 規 本 人 外, 並 副 知 其 單 位 主 管, 俾 採 行 具 體 改 善 措 施, 改 善 不 力 者, 另 函 文 其 公 司 管 理 部 門 及 其 他 有 關 單 位 督 導 改 善 8.6 各 項 違 規 紀 錄 由 航 務 組 登 記 於 臺 北 航 空 站 航 務 組 機 坪 人 員 違 規 紀 錄 表 中 存 查 8.7 查 獲 無 機 場 人 員 通 行 證 擅 自 進 出 機 坪 管 制 區 者, 交 由 航 空 警 察 局 臺 北 分 局 依 法 辦 理 8.8 若 已 申 請 車 輛 通 行 證 或 月 份 臨 時 工 作 車 輛 通 行 證 者, 卻 重 複 申 請 臨 時 車 輛 通 行 證, 將 吊 扣 負 責 引 導 人 員 之 駕 駛 許 可 證 及 已 申 請 之 各 類 車 輛 通 行 證 3 個 月, 並 函 文 通 知 所 屬 單 位 議 處 函 復 另 如 為 維 護 組 承 包 工 程 之 承 包 商 重 複 申 請 車 證, 除 前 述 吊 扣 駕 駛 許 可 證 及 各 類 車 輛 通 行 證 外, 同 時 移 送 維 護 組 依 施 工 合 約 處 罰 9 作 業 程 序 之 修 訂 本 程 序 之 最 新 修 訂 日 期 為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24 日, 並 經 交 通 部 民 用 航 空 局 104 年 11 月 30 日 站 務 場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於 104 年 12 月 10 日 北 站 航 字 第 號 函 頒 實 施, 並 得 依 需 要 適 時 修 訂 之 修 訂
12 附 件 一 證 類 適 用 通 行 地 區 通 行 地 區 使 用 說 明 適 用 人 員 ( 車 輛 ) 備 註 機 坪 工 作 車 輛 通 行 證 停 機 坪 及 跑 滑 道 限 通 行 停 機 坪 執 勤 或 工 作 連 繫 使 用, 並 依 規 定 行 駛 停 放, 必 要 進 入 跑 滑 道 工 作 者, 需 加 蓋 准 通 各 單 位 必 要 之 機 坪 勤 務 場 站 過 跑 滑 道 並 向 塔 臺 申 請 核 可 維 護 管 理 安 全 消 防 巡 邏 及 特 後, 依 指 示 進 入 跑 滑 道 演 習 戒 種 勤 務 車 輛 嚴 管 制 區 禁 止 通 行, 非 工 作 需 要 不 得 進 入 軍 用 停 機 坪 臨 時 工 作 車 輛 通 行 證 施 工 地 區 限 通 行 申 請 施 工 之 相 關 區 域 工 作 使 用, 按 月 換 發, 逾 期 無 效 蓋 承 包 本 機 場 各 單 位 工 程 之 施 工 有 准 晝 夜 通 行 者 方 可 夜 間 通 有 關 車 輛 行, 演 習 戒 嚴 管 制 區 禁 止 通 行 臨 時 車 輛 通 行 證 依 證 類 區 分 通 行 適 用 地 區 限 申 請 之 作 業 區 域, 並 需 配 合 副 卡 使 用 各 駐 站 單 位 非 預 期 性 進 入 管 制 區 作 業 之 車 輛 ( 向 航 站 管 理 單 位 借 用 ) 基 地 自 用 汽 機 車 車 輛 通 行 證 空 軍 松 山 基 地 行 政 區 域 或 飛 航 服 務 總 臺 地 區 之 行 政 區 限 通 行 空 軍 松 山 基 地 大 營 門 夜 間 及 東 側 門 晝 間 進 入 行 政 各 單 位 與 空 軍 松 指 部 業 務 有 關 區 域 或 通 行 本 機 場 北 側 門 9 哨 之 承 辦 員 工 自 用 汽 機 車 或 飛 限 蓋 有 准 通 行 9 哨 者 進 航 服 務 總 臺 行 政 區 單 位 員 工 自 入 飛 航 服 務 總 臺 行 政 區 工 作 及 業 用 汽 機 車 務 連 繫 使 用 修 訂
13 附 件 二 單 位 名 稱 臺 北 松 山 機 場 臨 時 車 輛 通 行 證 領 用 申 請 書 年 月 日 引 導 人 姓 名 地 面 車 輛 駕 駛 許 可 證 證 號 聯 絡 電 話 備 註 臨 時 車 輛 駕 駛 人 姓 名 車 輛 種 類 車 牌 號 碼 車 輛 活 動 範 圍 聯 絡 電 話 借 用 證 號 用 證 時 間 起 止 備 註 事 由 上 列 員 在 臺 北 松 山 機 場 內 活 動 期 間 由 本 單 位 負 安 全 責 任 此 致 臺 北 國 際 航 空 站 領 用 單 位 戳 章 : 負 責 人 簽 章 : 經 辦 人 簽 名 : 修 訂
14 無 線 電 通 話 程 序 附 件 三 1 每 一 車 輛 呼 叫 塔 臺 前, 先 想 好 通 話 內 容, 依 序 為 : 呼 叫 塔 臺 自 己 的 呼 號 現 在 位 置 請 求 活 動 內 容 或 路 線 目 的 地 2 收 到 塔 臺 發 出 的 通 行 指 示 或 等 待 指 示 後, 必 須 完 整 覆 誦 3 車 輛 脫 離 後, 告 知 塔 臺 已 脫 離 跑 道 或 滑 行 道 無 線 電 通 話 範 例 車 輛 駕 駛 員 Driver 塔 臺 管 制 員 Controller 車 輛 駕 駛 員 Driver 塔 臺 管 制 員 Controller 車 輛 駕 駛 員 Driver 松 山 塔 臺,1 號 車 呼 叫 Songshan Tower, vehicle one. 1 號 車, 松 山 塔 臺, 請 講 Vehicle one, Songshan Tower, go ahead. 1 號 車 目 前 位 置 在 N2 滑 行 路 徑, 請 求 穿 越 CC 滑 行 道, 進 入 3 號 大 坪 Vehicle one at November Two(Taxilane November Two), request to cross Charlie Charlie (Taxiway Charlie Charlie) to apron 3. 1 號 車, 原 地 稍 待 Vehicle one, stand by. 收 到,1 號 車 原 地 稍 待 Roger, vehicle one stand by. ( 稍 後 片 刻 later) 塔 臺 管 制 員 Controller 車 輛 駕 駛 員 Driver 1 號 車, 可 以 通 過 CC 滑 行 道 Vehicle one, clear to cross Charlie Charlie. 收 到,1 號 車 可 以 通 過 CC 滑 行 道 Roger, vehicle one can cross Charlie Charlie. ( 車 輛 通 過 CC 滑 行 道 後 after passing Charlie Charlie) 車 輛 駕 駛 員 Driver 塔 臺 管 制 員 Controller 松 山 塔 臺,1 號 車 已 通 過 CC 滑 行 道 至 3 號 大 坪 Songshan Tower, vehicle one already crossed Charlie Charlie to apron 3. 收 到 Roger 修 訂
15 臺 北 國 際 航 空 站 管 制 區 地 面 作 業 裝 備 車 輛 駕 駛 ( 操 作 ) 學 習 證 3 松 山 機 場 空 側 車 輛 通 行 管 制 規 定 附 件 四 學 習 證 號 姓 名 服 務 單 位 發 證 日 期 學 習 裝 備 注 意 事 項 :1. 本 證 僅 適 用 於 松 山 機 場 圍 界 以 內 2. 作 業 時 須 隨 身 攜 帶 3. 作 業 時 因 違 規 或 意 外 事 件 所 造 成 任 何 損 害 概 由 裝 備 所 屬 單 位 負 責 臺 北 國 際 航 空 站 地 面 裝 備 車 輛 駕 駛 ( 操 作 ) 人 員 訓 練 紀 錄 單 位 名 稱 : 姓 名 : 身 分 證 字 號 : 訓 練 車 輛 名 稱 : 訓 練 日 期 : 年 月 日 訓 練 項 目 : 學 科 時 數 : 術 科 時 數 : 總 時 數 : 受 訓 人 員 簽 名 訓 練 人 員 簽 章 督 導 簽 章 單 位 主 管 簽 章 航 務 組 簽 證 修 訂
16 臺 北 國 際 航 空 站 地 面 車 輛 駕 駛 許 可 證 遺 失 證 明 單 附 件 五 本 單 位 員 工 身 份 證 字 號 不 慎 於 年 月 日 時 分, 在 地 區 遺 失 臺 北 國 際 航 空 站 地 面 車 輛 駕 駛 許 可 證 乙 枚, 經 查 屬 實 無 訛 特 此 證 明, 並 請 作 廢 註 銷 單 位 名 稱 / 印 信 : 主 管 簽 章 : 聯 絡 電 話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修 訂
17 3 松 山 機 場 空 側 車 輛 通 行 管 制 規 定 附 件 六 修 訂
18 附 件 七 修 訂
範本檔
1 保 健 強 身 多 吃 香 蕉 雖 然 香 蕉 有 某 些 食 用 方 面 的 限 制, 但 其 豐 富 的 營 養, 在 食 物 治 療 方 面 亦 有 重 要 的 價 值, 以 下 是 香 蕉 食 療 偏 方, 提 供 給 大 家 做 參 考 : 一 治 胃 潰 瘍 : 飯 前 吃 一 根 香 蕉, 一 日 一 次 即 可, 持 續 食 用, 會 有 不 錯 的 功 效 二 防 治 動 脈
糖尿病食譜
1700 ( ) ( ) 344 15 8 53 60 2 420 1 1 50 2 35 3 1 100 ( ) ( ) 120 8 4 12 1 25 2 220cc ( ) ( ) 517 23 21 59 1 60 2 90 4 50 2 35 3 1 4 2 30 2 20 3 20 4 30 5 1 1 2 100 2 1 30 ( ) ( ) 60 15 140 ( ) ( ) 480
Microsoft Word - 100-05-23--養生與保健_中山大學_講義
高 雄 市 立 中 醫 醫 院 張 志 浩 醫 師 皮 膚 失 去 彈 性, 變 粗 變 乾 燥, 頭 髮 變 白, 毛 髮 稀 落, 老 人 班, 魚 尾 紋, 眼 袋 突 出 視 力 模 糊, 老 花 眼, 白 內 障 鈣 質 流 失, 腰 酸 背 痛, 骨 質 疏 鬆, 易 骨 折 記 憶 力 降 低, 精 神 不 集 中, 易 怒, 神 經 質, 焦 慮 不 安, 難 入 睡 嗅 覺 改 變
1931 9 18,, 4 1933 1 1, 2 21, 1937 7 7,,,, 14, 3500, 2000 1235, 913,,,,,,, 1500, 293. 6 1946,,, 376. 6,, 895714, 3%, 1610883, 5 %, 126,,,,,, 3176123,, 153800, 484899, 354468, 976125, 895714, 239387, 71730,
萬里社區老人健康照護手冊
萬 里 社 區 老 人 健 康 照 護 手 冊 1. 心 肺 功 能 的 照 護 a. 每 日 運 動 至 少 30 分 鐘 ( 包 括 熱 身 運 動 ), 運 動 強 度 是 呼 吸 輕 微 增 加, 但 仍 可 互 相 交 談 不 會 有 胸 痛 氣 喘 等 狀 況 發 生, 運 動 有 流 汗 的 情 況 即 表 示 達 到 功 效, 比 較 適 當 的 運 動 包 括 打 太 極 拳 步
Microsoft Word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1000830.doc
法 規 名 稱 : 強 制 汽 車 責 任 保 險 承 保 及 理 賠 作 業 處 理 辦 法 修 正 日 期 : 民 國 100 年 08 月 30 日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1 條 本 辦 法 依 強 制 汽 車 責 任 保 險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四 十 六 條 規 定 訂 之 第 2 條 強 制 汽 車 責 任 保 險 證 有 關 被 保 險 汽 車 之 記 載 事 項,
Microsoft Word - 06.Understanding of Pregnancy and Birth.doc
大 家 好 今 天 很 高 兴 有 机 会 跟 各 位 探 讨 一 个 题 目 叫 做 认 识 怀 孕 与 生 产 孩 子 是 上 天 赏 赐 给 我 们 的 一 个 礼 物 现 在 怀 孕 的 妈 妈 都 已 经 拿 到 这 个 礼 物 了 而 且 可 能 都 感 觉 到 里 面 活 蹦 乱 跳 每 一 个 妈 妈 在 怀 孕 的 时 候 都 希 望 他 的 孩 子 像 图 片 上 一 样 的 是
附 件 一 : 办 理 集 中 式 银 期 转 账 业 务 网 点 名 单 序 号 地 区 网 点 名 称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23 工 商 银 行 安 徽 省 铜 陵 百 大 支 行 铜 陵 市 长 江 东 路 50 号 鲁 桂 珍 0562-2833893 24 工 商 银 行 安 徽
附 件 一 : 办 理 集 中 式 银 期 转 账 业 务 网 点 名 单 序 号 地 区 网 点 名 称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1 安 徽 工 商 银 行 安 徽 省 合 肥 包 河 支 行 合 肥 市 宣 城 路 158 号 关 萌 萌 0551-2868032 2 工 商 银 行 安 徽 省 合 肥 宿 州 路 支 行 合 肥 市 宿 州 路 6 号 张 虎 0551-2676596 3
2. 二 年 級 吳 毓 秀 老 師 : 感 謝 午 餐 公 司 平 時 均 能 準 時 送 餐, 但 希 望 能 不 要 使 用 加 工 品, 且 學 生 反 映 希 望 能 多 加 蛋 品 的 食 物 3. 三 年 級 柯 阿 青 老 師 : 雞 肉 有 血 水 味, 請 午 餐 公 司 能 調
新 北 市 土 城 區 土 城 國 民 小 學 100 學 年 度 午 餐 督 導 第 一 次 會 議 會 議 紀 錄 表 時 間 :100 年 9 月 29 日 中 午 12:40 地 點 : 土 城 國 小 第 二 會 議 室 主 席 : 陳 雨 水 校 長 會 議 紀 錄 : 鍾 君 儀 出 席 人 員 : 陳 雨 水 校 長 林 芥 佑 組 長 蘇 昭 宏 主 任 王 文 姬 主 任 陳 原
人 物 春 秋 杨 永 泰 将 其 削 藩 策 略 概 括 为 : 以 经 济 方 法 瓦 解 冯 玉 祥 的 第 二 集 团 军, 以 政 治 方 法 解 决 阎 锡 山 的 第 3 集 团 军, 以 军 事 方 法 解 决 李 宗 仁 的 第 四 集 团 军, 以 外 交 方 法 对 付 张 学
和录像带 希望他能看到家乡的新面貌 还经常托回 选都要家属自行设法邀请 此事招致薛岳昔日部属 乐昌探亲的台胞把亲人的问候与祝福转达 这一切 大感不平 薛岳大半生追随孙中山蒋介石 在北伐 让客居他乡的薛岳异常感动 家乡政府也没有忘记 时期曾与毛泽东周恩来有革命情谊 蒋经国犹是他 这位抗日英雄 专门拨款对他在九峰的故居进行修 的后生晚辈 这位走过波涛壮阔的人生历程 与中 葺 他的祖祠文物及 伯陵堂等建筑物都得到了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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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➂)11. 炎 炎 夏 日, 即 使 下 起 滂 沱 大 雨, 都 消 除 不 了 令 人 心 煩 的 暑 氣 這 句 話 主 要 想 表 達 什 麼? ➀ 夏 日 裡 經 常 下 著 滂 沱 大 雨, 令 人 心 煩 ➁ 下 著 滂 沱 大 雨 的 日 子, 可 以 消 除 暑 氣 ➂ 夏 日
新 北 市 102 學 年 度 五 年 級 國 語 文 能 力 檢 測 試 卷 五 年 班 座 號 : 姓 名 : 小 朋 友, 這 份 試 卷 共 有 兩 部 分 一 選 擇 題 : 共 32 題 請 依 照 題 意 選 出 答 案, 再 畫 記 在 答 案 卡 上 二 問 答 題 : 共 2 題 請 依 照 題 意 將 回 答 完 整 的 寫 在 答 案 紙 上 (➃)1. 下 列 選 項 中
高雄市立五福國民中學九十四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三次段考二年級本國語文學習領域試題卷
五 福 二 國 P1 高 雄 市 立 五 福 國 民 中 學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2 年 級 第 三 次 段 考 本 國 語 文 學 習 領 域 試 題 卷 ㄧ 國 字 注 音 :( 每 題 一 分, 共 十 二 分 ) 二 年 級 班 座 號 姓 名 1. ㄔ 梟 2. 萬 惡 淵 ㄙㄡˇ 3. 不 容 置 ㄏㄨㄟˋ 4. 口 ㄓㄨ 筆 伐 5. 鬼 迷 心 ㄑㄧㄠˋ 6. ㄅㄛˊ
台北老爺校外實地參訪結案報告
產 學 合 作 案 結 案 報 告 書 華 餐 飲 96 產 學 字 第 04 號 中 華 技 術 學 院 餐 飲 系 參 與 國 際 型 宴 會 之 餐 飲 廚 務 及 服 務 技 術 之 研 究 計 畫 甲 方 : 台 北 老 爺 大 酒 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乙 方 : 中 華 技 術 學 院 餐 飲 管 理 系 計 劃 主 持 人 : 李 沛 溱 / 共 同 主 持 人 : 林 玉 梅
2 34 2 41 2 3937 1955 64 14 1957 4 2 1972 3 1 138 7 20 79 8 7 28 66 14 60 25 2 9 79 17 12 189 190 6 43 1 138 1 2 166 174 145 163 468 31 34 358 1118 131 132 513 514 865 58 292 37 21 1 142 232 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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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課 愛 使 我 們 和 好 95 第 6 課 愛 使 我 們 和 好 經 金 文 句 創 世 記 卅 三 1 20 上 帝 一 向 以 仁 慈 待 我, 賜 給 我 一 切 所 需 要 的 ( 創 世 記 卅 三 11) 教 學 主 旨 教 學 目 標 信 仰 人 物 故 事 創 世 記 第 廿 七 章 記 載 雅 各 因 為 欺 騙 父 親 以 撒, 奪 走 父 親 以 撒 原 先 要 給
投影片 1
真 善 美 幼 兒 園 102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小 廚 師 阿 諾 @ 活 動 日 期 :2/12~4/11 @ 活 動 班 級 : 獅 子 班 @ 製 作 編 輯 : 徐 淑 芬 *. *. 主 題 目 標. *. * 一. 能 分 享 自 己 長 大 的 志 願 二. 認 識 食 物 金 字 塔 以 及 食 物 的 營 養 三. 透 過 戶 外 教 學 到 傳 統 市 場 挑 選 新
壹、
1 1 20ml. 10 35% 10 3 2 2 250ml. 10 2 (30c.c) 1 75ml 2 4 3 2 1 1 2 1. 2. 1c 3 4 5 1. 2. 3. 4. 5. 1. 2 6 2. 1 3. 7 1. 2. 3. 1. 2. 1 3. 8 1. 9 2. 50 3. 4. 10 5. 10 6. 25c.c. 4 7. 8. 50c.c. 9. 10. 11 12 25.63
25.( 0 在 進 行 水 溫 與 溶 解 量 的 實 驗 時, 每 一 匙 糖 都 要 刮 平 的 主 要 目 的 為 何? 1 避 免 一 次 溶 解 太 多 糖 2 可 以 增 加 溶 解 糖 的 次 數 3 控 制 加 入 的 每 一 匙 糖 都 一 樣 多 4 可 以 減 少 溶 解 量
五 上 自 然 與 生 活 科 技 科 第 四 單 元 水 溶 液 一 選 擇 題 01.( 0 下 列 哪 一 種 方 法 可 以 辨 識 出 水 溶 液 的 酸 鹼 性? 1 用 眼 睛 仔 細 觀 察 2 用 電 池 電 線 和 小 燈 泡 來 測 試 3 用 食 鹽 水 來 辨 識 4 用 紫 羅 蘭 花 的 汁 液 來 測 試 02.( 0 下 列 哪 一 種 水 溶 液 不 是 中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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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 1995 ( ),,,,,,, ( ) ( ) ;, ;,, ( ),, 2000 7 1 ( 1 ) ( 4 ) ( 6 ) ( 15 ) ( 21 ) ( 33 ) ( 36 ) ( 43 ) ( 53 ) ( 60 ) ( 65 ) ( 74 ) ( 84 ) ( 87 ) ( 92 ) ( 97 ) (100) (111) (116) (119) (122) (127) (138)
先生別耍我
先 生 別 耍 我. 夏 雪 3 目 錄 : 第 一 章 005 第 二 章 019 第 三 章 044 第 四 章 058 第 五 章 077 第 六 章 101 第 七 章 121 第 八 章 136 4 目 錄 第 九 章 151 第 十 章 172 尾 聲 196 關 於 夏 雪 197 先 生 別 耍 我. 夏 雪 5 第 一 章 姜 曦 在 照 片 裡 翻 閱 照 片 的 是 一 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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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 義 市 議 會 第 八 屆 第 七 次 定 期 會 嘉 義 市 政 府 工 作 報 告 嘉 義 市 政 府 編 印 資 料 時 間 :101 年 10 月 至 102 年 3 月 嘉 義 市 議 會 第 八 屆 第 七 次 定 期 會 嘉 義 市 政 府 工 作 報 告 目 錄 壹 民 政 部 門... 1 一 東 區 區 公 所 部 分...37 二 西 區 區 公 所 部 分...46 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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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 中 風 患 者 的 營 養 照 護 ( 一 ) 灌 食 與 吞 嚥 功 能 障 礙 - 食 物 製 備 與 營 養 需 求 ( 二 ) 有 益 身 體 保 健 的 營 養 素 奇 美 醫 院 營 養 科 組 長 凃 美 瑜 營 養 師 1 影 響 家 庭 生 活 之 危 險 因 子 長 期 臥 床 生 活 無 法 自 理 失 能 65 歲 老 人 失 去 自 我 照 護 能 力 飲 食 營 養
小班上学期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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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 愛 的, 我 把 你 變 大 了 斑 潛 蠅 第 1 頁, 共 14 頁 初 小 組 第 一 名 縣 校 作 市 : 高 雄 市 名 : 獅 甲 國 小 者 : 潘 育 婷 許 桓 瑜 洪 偉 倫 黃 智 謙 指 導 教 師 : 古 振 宏 楊 金 葉 大 家 好, 我 是 高 雄 市 獅 甲 國 小 四 年 一 班 的 洪 偉 倫, 我 個 子 矮 小 又 好 動, 今 年 10 歲, 成 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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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 程 主 題 名 稱 : 海 陸 交 通 - 罟 寮 仔 牽 罟 去 臺 北 縣 中 角 國 小 一 課 程 適 用 對 象 : 高 年 級 ( 主 操 作 ) 中 低 年 級 ( 學 習 觀 摩 ) 二 課 程 適 用 領 域 與 議 題 ( 一 ) 環 境 教 育 議 題 ( 二 ) 社 會 領 域 ( 三 ) 綜 合 活 動 領 域 三 課 程 目 標 ( 一 ) 了 解 人 與 社 會 文
中華民國 第51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
中 華 民 國 第 51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國 小 組 物 理 科 第 三 名 080115 問 水 哪 得 高 如 許? 為 有 熱 源 伴 水 來 學 校 名 稱 : 桃 園 縣 龍 潭 鄉 三 坑 國 民 小 學 作 者 : 指 導 老 師 : 小 六 陳 嬿 云 黃 啟 晉 小 六 張 婉 怡 關 鍵 詞 : 熱 脹 冷 縮 模 擬 燃 燒 影 響 力
1 1 1 1 2 3 3 3 4 4 5 5 5 6 6 7 7 9 9 9 10 11 11 11 1. 2. 3. 4. 1 2 11 12 12 12 12 13 13 13 15 15 16 16 17 18 18 18 19 19 19 20 20 20 21 22 22 22 23 23 1. 2. 23 25 27 27 28 28 28 29 29 29 30 31 31 31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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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辦 網 點 名 稱 網 點 位 址 第 一 支 行 營 業 室 廣 東 省 廣 州 市 越 秀 區 沿 江 中 路 193 號 第 二 支 行 營 業 室 廣 東 省 廣 州 市 沿 江 西 路 145 號 吉 祥 支 行 廣 東 省 廣 州 市 東 風 中 路 313 號 荔 灣 支 行 營 業 室 廣 東 省 廣 州 市 荔 灣 區 南 岸 路 63 號 三 樓 北 京 路 支 行 營 業
目 錄 1. 蒸 豬 肉 丸 2. 蜜 汁 腰 果 3. 鳳 梨 蝦 球 4. 金 菇 扒 芥 菜 5. 松 鼠 黃 魚 6. 椒 鹽 魷 魚 7. 時 蔬 燴 蝦 丸 8. 粉 蒸 小 排 骨 9. 酥 炸 黃 魚 條 10. 彩 椒 炒 魷 魚
中 餐 烹 調 期 中 考 報 告 指 導 老 師 : 胡 永 輝 組 別 : 第 三 組 學 號 :9A4M0247 姓 名 : 葉 采 姍 目 錄 1. 蒸 豬 肉 丸 2. 蜜 汁 腰 果 3. 鳳 梨 蝦 球 4. 金 菇 扒 芥 菜 5. 松 鼠 黃 魚 6. 椒 鹽 魷 魚 7. 時 蔬 燴 蝦 丸 8. 粉 蒸 小 排 骨 9. 酥 炸 黃 魚 條 10. 彩 椒 炒 魷 魚 蒸 豬
工 序 的 是 ( ) A. 卷 筒 切 筒 装 药 造 粒 B. 搬 运 造 粒 切 引 装 药 C. 造 粒 切 引 包 装 检 验 D. 切 引 包 装 检 验 运 输 7. 甲 公 司 将 其 实 施 工 项 目 发 包 给 乙 公 司, 乙 公 司 将 其 中 部 分 业 务 分 包 给
2013 年 安 全 工 程 师 法 律 知 识 答 案 解 析 一 单 选 择 题 1. 某 省 人 大 常 务 委 员 会 公 布 实 施 了 某 省 安 全 生 产 条 例, 随 后 省 政 府 公 布 实 施 了 某 省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主 体 责 任 规 定, 下 列 关 于 两 者 法 律 地 位 和 效 力 的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 A. 某 省 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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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cial Report ... 12 ( ) 12:00 ~ 1:00 / 1:00 ~ 2:00 / 3:00 ~ 4:00 / 9:00 ~ 11:00 / 12:00 ~ 1:00 / 2:00 ~ 3:00 / ( ) 4:00 ~ 5:00 / 5:00 ~ 6:00 / 7:00 ~ 8:00 / 30 8:00 ~ 10:00 / 11:00 ~ 12:00 / 9-11 / 11
头部
一 头 部...3 1. 用 原 始 点 治 感 冒... 3 2. 德 州 达 拉 斯 原 始 点 治 感 冒 发 烧 _ 邱 善 仁... 4 3. 用 原 始 点 处 理 眼 睛 酸 涩 眼 疲 劳...5 4. 李 先 生 案 例 06: 耳 鸣... 6 5. 李 先 生 案 例 02: 脑 瘤... 6 6. 喉 咙 出 血... 7 7. 处 理 牙 痛... 8 8. 原 始 点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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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4 2 41 2 39 37 1955 64 14 1957 4 2 1972 3 1 138 7 20 79 8 7 28 66 14 60 25 2 9 79 17 12 189 190 6 43 1 138 1 2 166 174 145 163 468 31 34 358 1118 131 132 513 514 865 58 292 37 21 1 142 232 244
(Microsoft Word - \244H\244u\266i\244\306\244p\275\327\244\3451.doc)
投 稿 類 別 : 農 業 類 篇 名 : 人 工 進 化 豬 隻 人 工 育 種 與 傳 統 自 然 育 種 之 比 較 作 者 : 國 立 台 中 高 農 畜 保 三 甲 陳 淨 國 立 台 中 高 農 畜 保 三 甲 謝 佳 真 指 導 老 師 : 張 介 銘 老 師 壹 前 言 藉 由 暑 假 在 豬 場 的 實 習 學 習 到 了 關 於 採 精 的 相 關 流 程, 豬 是 我 們 日
(Microsoft Word - 20-\244\351\245\273\273y.doc)
1 新 時 代 中 日 辭 典 大 Japanese Dictionary 日 本 語 字 典 新 2 情 境 式 互 動 日 語 圖 解 字 典 Live ABC 3 慣 用 句 諺 語 日 語 活 用 辭 典 4 易 懂 日 語 辭 典 Informative Japanese dictionary 5 適 時 適 所 日 本 語 表 現 句 型 辭 典 6 現 代 語 ( 外 來 語 ) 日
2 0 1 我的假日生活 我的假日生活 20124 蔡宇薰 20129 王歆語 今天我和媽媽去動物玩 到了中午我們去買麵包吃 吃完麵 包後我們就慢慢的走上去了 接著我們就看到鴕鳥 袋鼠 大象等 動物 我們走到企鵝館看一看企鵝們就走了 我們走著走著到了爬 蟲館又再走個幾步就到了一家點心店 我們就買了一
2 0 1 我 的 假 日 生 活 2 0 1 我 的 假 日 生 活 我 的 假 日 生 活 20101 陳 育 綸 一 大 早, 我 們 搭 高 鐵 去 高 雄 玩, 我 們 先 去 飯 店 放 行 李, 再 去 義 大 世 界 玩, 我 們 先 玩 瘋 狂 小 巴 士 再 玩 心 歷 險, 我 覺 得 好 刺 激 玩 完 心 歷 險 後, 我 們 全 家 人 肚 子 都 餓 了, 吃 雞 腿
创刊号电子版
A CHINESE LITERATURE MAGAZINE 1 2 3 4 5 6 7 8 NOVEMBER 2010 9 迹 学 时 间 这 点 学 会 这 独 个 国 这 双 飞 梦 时 双 脚 却 实 这 乱 动 历 还 虚 这 欢 个 这 义 这 个 数 变 处 还 学 历 梦 声 灵 够 这 样 沟 迹 这 样 个 辞 华 数 对 这 样 这 见 块 迹 将 迹 梦 轮 烛 静 静 条 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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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政策版 教育部為勗勉軍訓教官落實 育署及大專校院之各分區國防 軍訓工作抱持之高度熱忱 在 102學年度全國績優軍訓教官選拔獲獎名單 高中職組 學生服務及戮力於校園安全維 教育及資源中心完成初審後 校園安全 學生生活輔導及防 護之辛勞 特辦理 102學年 送本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制學生藥物濫用
1 第 要聞版 895 期 本期文摘要 102年度品德教育特色學校觀摩及表揚大會 發行人 劉仲成 主編 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每月一日 十六日出刊 地 址 臺 北 市 忠 孝 東 路 1 段 1 7 2 號 5 樓 電話 0 2 7 7 3 6-7 9 3 2 網 址 h t t p : / / 1 4 0. 1 1 1. 1. 1 6 9 / m i l d a t a / a r t i
"航海王"人物人格特質探究doc
篇 名 : 航 海 王 人 物 人 格 特 質 探 究 作 者 : 徐 巧 珊 草 屯 商 工 會 二 一 班 指 導 老 師 : 黃 瓊 瑤 老 師 壹 前 言 夢 想 是 人 追 尋 成 功 的 第 一 步, 有 了 它 便 有 朝 前 的 動 力, 有 人 說 : 人 因 夢 想 而 偉 大, 在 這 裡 我 便 有 深 感 受, 在 航 海 王 裡 他 們 都 有 屬 於 自 己 的 夢 想,
6 喝 酒 不 開 車 勿 疲 勞 駕 駛 勿 闖 平 交 道 後 座 繫 安 全 帶 宣 導 低 頭 族 開 車 罰 則 勿 任 意 變 換 車 道 兒 童 後 座 繫 安 全 帶 財 團 法 人 臺 北 國 際 社 區 文 化 基 金 會 (ICRT 電 台 ) 安 全 上 路 停 看 聽 (
交 通 部 主 管 2,284,537 公 路 總 局 2,284,537 1 2 101 台 灣 行 成 果 發 表 記 者 會 101 台 灣 行 成 果 發 表 記 者 會 食 尚 玩 家 101 年 11 月 1 日 單 頁 ( 全 ) 0( 廠 商 回 饋 ) az Travel 101 年 11 月 5 日 跨 頁 (2 頁 ) 0( 廠 商 回 饋 ) 3 酒 駕 法 律 知 識 宣
普 通 班 北 區 - 國 中 組 - 漫 畫 類 得 獎 名 冊 1 第 1 名 陳 昱 瑋 烤 試 鴨 力 市 立 七 賢 國 中 無 無 2 第 1 名 盧 怡 靜 網 路 世 代 的 線 上 霸 凌 市 立 龍 華 國 中 黃 昭 雄 正 式 3 第 2 名 陳 品 叡 網 路 霸 凌 黨
普 通 班 北 區 - 高 中 組 - 漫 畫 類 得 獎 名 冊 1 第 1 名 黃 群 方 貪 食 枉 安 上 河 圖 市 立 新 莊 高 中 方 慧 莉 正 式 2 第 1 名 郭 宜 沛 嶼 核 共 存 - 死 魚 季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附 屬 國 光 高 中 黃 保 荐 正 式 3 第 2 名 紀 姵 岑 反 撲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附 屬 國 光 高 中 黃 保 荐 正 式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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佝 偻 的 背 影 ( 长 篇 纪 实 文 学 ) 老 骥 着 这 是 一 颗 灵 魂 与 一 段 历 史 的 坦 诚 对 话 这 是 一 个 民 族 被 暴 君 蹂 躏 的 史 实 旁 证 当 阳 谋 已 成 弥 天 笑 料 时, 弥 天 的 罪 行 还 能 掩 盖 多 久 呢? 作 者 题 记 在 历 史 的 法 庭 上, 我 们 将 是 原 告 林 昭 日 头 升 起, 日 头 落 下, 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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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1 ... 3... 4... 6... 6... 9... 12... 48 2 : SGIS Songshan Co., Ltd. 000717 512123 http://www.sgss.com.cn [email protected] 0751-8787265 0751-8787676 [email protected] 0751-8787265 0751-8787676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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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能 檢 定 規 範 之 一 一 九 電 腦 軟 體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職 業 訓 練 局 編 印 軟 體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目 錄 一 軟 體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說 明... 1 二 丙 級 軟 體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3 三 乙 級 軟 體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5 四 甲 級 軟 體 技 術 士 技
003 就 是 取 各 種 學 說 療 法 的 優 點 來 治 療 的 意 思, 我 兼 取 中 西 醫 理 人 體 生 理 解 剖 經 脈 穴 位 易 理 學 說 臨 床 經 驗 等 各 種 學 理 經 驗 的 優 點, 並 且 採 用 氣 功 薰 臍 耳 穴 手 足 推 拿 按 摩 等 十 餘
序 文 走 向 沒 有 病 痛 自 然 老 化 的 未 來 吳 長 新 本 書 介 紹 了 很 多 傳 統 醫 學 中 的 經 絡 療 法, 這 些 療 法 都 是 根 據 新 傳 統 醫 學 的 雜 合 以 治 理 念 所 提 出 的 什 麼 是 新 傳 統 醫 學? 又 什 麼 是 雜 合 以 治 呢? 這 就 得 從 我 小 時 候 談 起 了 新 傳 統 醫 學 緣 起 與 成 型 我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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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境 外 所 得 税 收 抵 免 操 作 指 南 目 录 第 一 条 关 于 适 用 范 围 第 二 条 关 于 境 外 所 得 税 额 抵 免 计 算 的 基 本 项 目 第 三 条 关 于 境 外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计 算 第 四 条 关 于 可 予 抵 免 境 外 所 得 税 额 的 确 认 第 五 条 关 于 境 外 所 得 间 接 负 担 税 额 的 计 算 第 六 条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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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IP) :, 2002. 6 ( ) ISBN7-80176 - 023-9 /. -... - -. I106. 2 CIP ( 2002) 035734 ( ) : : : ( 100089) 1 : : : 8501168 1 /32 : 208 : 5, 400 : 2002 6 1 : 2006 5 3 : ISBN7-80176 - 023-9 : 636. 00 ( 26.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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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次 股 票 发 行 后 拟 在 创 业 板 市 场 上 市, 该 市 场 具 有 较 高 的 投 资 风 险 创 业 板 公 司 具 有 业 绩 不 稳 定 经 营 风 险 高 退 市 风 险 大 等 特 点, 投 资 者 面 临 较 大 的 市 场 风 险 投 资 者 应 充 分 了 解 创 业 板 市 场 的 投 资 风 险 及 本 公 司 所 披 露 的 风 险 因 素, 审 慎 作 出
Microsoft Word - 2012明道大學老人健康餐飲食譜設計2012.12.08.doc
一 名 稱 ( 一 ) 主 食 名 稱 : 南 瓜 拌 飯 ( 二 ) 主 菜 名 稱 : 香 料 烤 鮮 魚 ( 三 ) 副 菜 名 稱 : 綠 花 椰 菜 蟹 肉 ( 四 ) 蔬 菜 名 稱 : 蜜 汁 蓮 藕 ( 五 ) 湯 品 名 稱 : 什 錦 野 菇 湯 老 人 營 養 食 譜 設 計 編 號 :1 二 份 數 及 熱 量 類 別 份 數 蛋 白 質 (g) 油 脂 (g) 醣 類 (g)
7. 您 的 任 教 年 資 為 : 1-2 年 3-5 年 6-10 年 11-20 年 21 年 以 上 8. 您 的 性 別 : 男 女 9. 您 平 時 是 從 哪 裡 獲 得 有 關 防 災 的 知 識 或 相 關 訊 息 ( 可 複 選 )? 電 視 廣 播 電 腦 網 路 學 校 課
101 年 度 校 園 師 生 防 災 素 養 檢 測 之 調 查 問 卷 ( 中 小 學 教 師 - 地 震 坡 地 防 災 類 ) 親 愛 的 老 師, 您 好 : 教 育 部 為 瞭 解 各 位 老 師 對 於 教 導 學 生 遇 到 各 項 災 害 來 源, 及 防 範 的 瞭 解 程 度, 與 當 遇 到 災 害 時 的 態 度 及 技 能, 因 此 委 託 本 研 究 單 位 進 行 問
LANZHOU SANMAO INDUSTRIAL CO.,LTD http //
2002 2002 2 3 4 6 9 10 11 19 20 22 61 61 1 2002 1 LANZHOU SANMAO INDUSTRIAL CO.,LTD. 2 3 82 0931 7551627 0931 7555200 [email protected] 4 82 730060 http //www.chinapaishen.com [email protected]
BA C E B B B B B B B B B B A E A E A A A A C A E B A E E E E CC C B E Chondrointin E A C C C C A A F A A
System Design and Setup of a Robot to Pass over Steps Abstract In the research, one special type of robots that can pass over steps is designed and se
8051 8051 System Design and Setup of a Robot to Pass over Steps Abstract In the research, one special type of robots that can pass over steps is designed and setup. This type of robot uses two kinds 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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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母 人 員 單 一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試 應 檢 參 考 資 料 試 題 編 號 :15400-960401~8 審 定 日 期 :96 年 11 月 30 日 修 訂 日 期 :97 年 1 月 31 日 98 年 0 月 06 日 保 母 人 員 單 一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試 應 檢 參 考 資 料 第 二 部 份 壹 保 母 人 員 技
Untitiled
卷 首 语 感 悟 春 天 春 天, 是 活 力 四 射 的 季 节 冰 雪 在 春 光 中 悄 然 消 融, 溪 流 在 春 日 淙 淙 流 淌 天 空 像 重 新 清 洗 过 一 样, 湛 蓝 得 令 人 心 怡 云 彩 不 再 是 一 片 弥 漫, 而 是 一 朵 一 朵 地 点 缀 在 碧 空 上 春 风 中, 人 们 走 进 自 然, 放 飞 身 心, 精 神 抖 擞 着, 筋 骨 舒 活
減肥的動力.doc
篇 名 : 減 肥 的 動 力 作 者 : 林 仁 宏 高 雄 高 商 進 修 學 校 三 年 7 班 1 壹 前 言 現 今 的 社 會, 食 物 都 轉 成 精 緻 化, 相 對 的 熱 量 高 卻 沒 有 營 養, 然 而 肥 胖 的 人 數 也 越 來 越 多, 也 缺 乏 了 運 動! 漸 漸 有 些 人 要 減 肥, 開 始 食 用 一 些 減 肥 藥 抽 脂 肪. 等 等, 減 肥 藥
2005 1
2005 2005 1 2005... 3... 5... 7... 7... 11... 15... 45 2 2005 SGIS Songshan Co., Ltd. SGSS G 000717 512123 http://www.sgss.com.cn [email protected] 0751-8787265 0751-8787676 [email protected] 0751-8787265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指引
綜 合 社 會 保 障 援 助 指 引 ( 網 上 版 ) 社 會 福 利 署 ( 2016 年 2 月 ) 綜 合 社 會 保 障 援 助 指 引 目 錄 章 節 頁 碼 1. 前 言 1 2. 綜 合 社 會 保 障 援 助 計 劃 的 目 的 2 3. 申 請 資 格 3-6 4. 自 力 更 生 支 援 計 劃 7-8 5. 申 請 程 序 9-10 6. 通 知 申 請 結 果 及 發 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