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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狱友 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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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 平 路 桥 建 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ZHENGPING ROAD&BRIDGE CONSTRUCTION CO.,LTD.) ( 住 所 : 青 海 省 西 宁 市 长 江 路 128 号 创 新 大 厦 14 楼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宏 源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太 平 桥 大 街 19 号 ) 1-1-1
2 声 明 : 本 公 司 的 发 行 申 请 尚 未 得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不 具 有 据 以 发 行 股 票 的 法 律 效 力, 仅 供 预 先 披 露 之 用 投 资 者 应 当 以 正 式 公 告 的 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作 为 做 出 投 资 决 定 的 依 据 发 行 概 况 发 行 股 票 类 型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本 次 发 行 股 数 预 计 发 行 新 股 数 量 不 超 过 6,100 万 股 ( 包 括 公 开 发 行 的 新 股 及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的 股 份 ) 不 超 过 6,100 万 股 若 根 据 询 价 结 果 确 定 的 发 行 价 格 发 行 6,100 万 股 普 通 股 所 获 得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超 过 募 投 项 目 拟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的, 公 司 减 少 超 募 资 金 对 应 的 新 股 发 行 数 量, 减 少 的 新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相 关 安 排 股 发 行 数 量 由 符 合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条 件 且 自 愿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股 东 按 相 同 价 格 发 售 股 份,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上 限 为 自 愿 设 定 12 个 月 及 以 上 限 售 期 的 投 资 者 获 得 配 售 股 份 的 数 量, 且 不 超 过 1,600 万 股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所 得 资 金 不 归 公 司 所 有 每 股 面 值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网 上 发 行 日 期 拟 上 市 证 券 交 易 所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人 民 币 1.00 元 人 民 币 元 年 月 日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不 超 过 24,400 万 股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宏 源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期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及 自 愿 锁 定 的 承 诺 年 月 日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金 生 光 金 生 辉 李 建 莉 及 其 近 亲 属 王 生 娟 金 飞 梅 马 金 龙 金 飞 菲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金 生 光 金 生 辉 控 制 的 金 阳 光 投 资 承 诺 : 自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1-1-2
3 人 管 理 本 人 / 本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前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本 人 / 本 公 司 持 有 的 上 述 股 份 此 外,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金 生 光 金 生 辉 李 建 莉 承 诺 : 在 本 人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人 直 接 和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 在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股 东 李 元 庆 马 富 昕 王 黎 莹 李 万 财 张 金 林 骆 昌 全 王 长 安 承 诺 : 自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本 次 发 行 前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本 人 持 有 的 上 述 股 份 ; 前 述 锁 定 期 满 后, 在 本 人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人 直 接 和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 在 本 人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金 生 光 金 生 辉 李 建 莉 及 金 阳 光 投 资 和 担 任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李 元 庆 马 富 昕 王 黎 莹 承 诺 : 所 持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其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公 司 上 市 后 6 个 月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6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6 个 月 ; 若 遇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上 述 发 行 价 作 相 应 调 整 上 述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不 因 其 职 务 变 更 离 职 等 原 因 而 放 弃 履 行 公 司 的 法 人 股 股 东 吴 江 汇 侨 深 圳 兴 通 及 湖 南 中 诚 信 和 其 他 自 然 人 股 东 承 诺 : 自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 本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前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本 人 / 本 公 司 持 有 的 上 述 股 份 1-1-3
4 发 行 人 声 明 发 行 人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保 证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中 财 务 会 计 资 料 真 实 完 整 中 国 证 监 会 其 他 政 府 部 门 对 本 次 发 行 所 做 的 任 何 决 定 或 意 见, 均 不 表 明 其 对 发 行 人 股 票 的 价 值 或 投 资 者 的 收 益 作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者 保 证 任 何 与 之 相 反 的 声 明 均 属 虚 假 不 实 陈 述 根 据 证 券 法 的 规 定, 股 票 依 法 发 行 后, 发 行 人 经 营 与 收 益 的 变 化, 由 发 行 人 自 行 负 责, 由 此 变 化 引 致 的 投 资 风 险,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负 责 投 资 者 若 对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存 在 任 何 疑 问, 应 咨 询 自 己 的 股 票 经 纪 人 律 师 会 计 师 或 其 他 专 业 顾 问 1-1-4
5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公 司 提 请 投 资 者 关 注 以 下 重 大 事 项 并 认 真 阅 读 招 股 说 明 书 风 险 因 素 一 章 的 全 部 内 容 : 一 发 行 人 发 行 前 股 东 股 份 锁 定 承 诺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金 生 光 金 生 辉 李 建 莉 及 其 近 亲 属 王 生 娟 金 飞 梅 马 金 龙 金 飞 菲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金 生 光 金 生 辉 控 制 的 金 阳 光 投 资 承 诺 : 自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 本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前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本 人 / 本 公 司 持 有 的 上 述 股 份 此 外,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金 生 光 金 生 辉 李 建 莉 承 诺 : 在 本 人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人 直 接 和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 在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股 东 李 元 庆 马 富 昕 王 黎 莹 李 万 财 张 金 林 骆 昌 全 王 长 安 承 诺 : 自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本 次 发 行 前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本 人 持 有 的 上 述 股 份 ; 前 述 锁 定 期 满 后, 在 本 人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人 直 接 和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 在 本 人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金 生 光 金 生 辉 李 建 莉 及 金 阳 光 投 资 和 担 任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李 元 庆 马 富 昕 王 黎 莹 承 诺 : 所 持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其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公 司 上 市 后 6 个 月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6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6 个 月 ; 若 遇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上 述 发 行 价 作 相 应 调 整 上 述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不 因 其 职 务 变 更 离 职 等 原 因 而 放 弃 履 行 公 司 的 法 人 股 股 东 吴 江 汇 侨 深 圳 兴 通 及 湖 南 中 诚 信 和 其 他 自 然 人 股 东 承 诺 : 自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1-1-5
6 理 本 人 / 本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前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本 人 / 本 公 司 持 有 的 上 述 股 份 二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发 行 人 2014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公 司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预 案, 具 体 内 容 如 下 : ( 一 )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的 启 动 和 停 止 1 启 动 条 件 : 公 司 自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年 内, 一 旦 出 现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公 司 上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末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每 股 净 资 产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数 年 末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下 同 ) 的 情 形 ( 若 发 生 除 权 除 息 等 事 项 的, 上 述 股 票 收 盘 价 应 做 相 应 调 整 ), 且 不 存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等 监 管 机 构 规 定 不 得 实 施 的 情 形, 公 司 应 当 启 动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2 停 止 条 件 : 在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实 施 期 间, 如 出 现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收 盘 价 均 高 于 公 司 上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末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公 司 将 停 止 实 施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直 至 再 次 触 发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的 启 动 条 件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实 施 后, 公 司 的 股 权 分 布 应 仍 符 合 上 市 条 件 ( 二 )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1 公 司 回 购 股 份 公 司 将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在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的 启 动 条 件 触 发 之 日 起 5 个 交 易 日 内 召 开 董 事 会 审 议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体 方 案, 并 在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该 等 方 案 后 的 5 个 交 易 日 内 启 动 实 施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公 司 将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集 中 竞 价 方 式 回 购 公 司 股 票 公 司 单 次 用 于 回 购 股 份 的 资 金 总 额 不 低 于 上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净 利 润 的 10%, 单 一 会 计 年 度 用 于 回 购 股 份 的 资 金 总 额 不 高 于 上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净 利 润 的 20% 如 公 司 在 触 发 稳 定 股 价 的 启 动 条 件 后 未 及 时 采 取 上 述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公 司 将 在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股 东 和 社 1-1-6
7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并 自 愿 接 受 监 管 机 构 对 公 司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的 制 定 实 施 等 进 行 监 督 公 司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新 聘 用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须 履 行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的 相 关 义 务 2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金 阳 光 投 资 增 持 股 份 如 公 司 回 购 股 份 的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实 施 完 毕 后, 公 司 股 价 仍 未 达 到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的 停 止 条 件, 实 际 控 制 人 金 生 光 金 生 辉 李 建 莉 及 股 东 金 阳 光 投 资 应 在 公 司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实 施 完 毕 之 日 起 5 个 交 易 日 内 公 告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方 案 并 启 动 实 施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金 阳 光 投 资 应 通 过 交 易 所 集 中 竞 价 方 式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单 次 用 于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的 资 金 总 额 合 计 不 低 于 700 万 元, 单 一 会 计 年 度 用 于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的 资 金 总 额 合 计 不 超 过 1,000 万 元 除 因 继 承 被 强 制 执 行 或 上 市 公 司 重 组 等 情 形 外,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启 动 至 停 止 期 间,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金 阳 光 投 资 不 转 让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金 阳 光 投 资 如 未 及 时 采 取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将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公 司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并 将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从 公 司 分 得 的 现 金 股 利 返 还 公 司, 如 未 能 按 期 返 还, 公 司 可 以 从 之 后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中 扣 发, 直 至 扣 减 金 额 累 计 达 到 1,000 万 元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启 动 至 停 止 期 间, 本 人 及 本 公 司 不 因 不 再 为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控 制 企 业 等 原 因 而 拒 绝 实 施 上 述 稳 定 股 价 的 措 施 3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增 持 股 份 在 公 司 回 购 股 份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金 阳 光 投 资 增 持 股 份 均 已 实 施 完 毕 后, 公 司 股 价 仍 未 达 到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的 停 止 条 件,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在 上 述 回 购 增 持 方 案 实 施 完 毕 后 5 个 交 易 日 内 公 告 增 持 方 案 并 通 过 交 易 所 集 中 竞 价 方 式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单 次 用 于 购 买 公 司 股 票 的 资 金 总 额 不 低 于 其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从 公 司 领 取 的 税 后 薪 酬 / 津 贴 额 的 20%; 单 一 会 计 年 度 用 于 购 买 公 司 股 票 的 资 金 总 额 不 超 过 其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从 公 司 领 取 的 税 后 薪 酬 / 津 贴 额 的 50% 1-1-7
8 除 因 继 承 被 强 制 执 行 或 上 市 公 司 重 组 等 情 形 外,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启 动 至 停 止 期 间,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不 得 转 让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如 未 及 时 采 取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将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并 停 止 在 公 司 领 取 薪 酬 / 津 贴 及 股 东 分 红, 直 至 累 计 扣 减 金 额 达 到 其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从 公 司 领 取 的 税 后 薪 酬 / 津 贴 额 的 50%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启 动 至 停 止 期 间,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不 得 因 职 务 变 更 离 职 等 情 形 而 拒 绝 实 施 上 述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三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关 于 招 股 说 明 书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的 承 诺 公 司 承 诺 :(1)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2)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对 判 断 公 司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的, 公 司 将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上 述 违 法 事 实 作 出 认 定 后 三 十 个 交 易 日 内, 依 法 提 出 股 份 回 购 方 案 并 提 交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并 敦 促 控 股 股 东 依 法 提 出 购 回 已 转 让 原 限 售 股 份 ( 如 有 ) 的 股 份 购 回 方 案 股 份 回 购 及 购 回 价 格 为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发 行 价 格 和 有 关 违 法 事 实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之 日 前 三 十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交 易 均 价 的 孰 高 者 若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后 发 生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的, 前 述 股 票 发 行 价 格 及 回 购 股 份 数 量 将 进 行 相 应 调 整 ;(3)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公 司 将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或 司 法 机 关 对 上 述 违 法 事 实 作 出 最 终 认 定 后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4) 公 司 若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公 司 将 及 时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披 露 媒 体 上 进 行 公 告, 披 露 公 司 及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关 于 回 购 股 份 购 回 股 份 以 及 赔 偿 损 失 等 承 诺 的 履 行 情 况 以 及 未 履 行 承 诺 时 的 补 救 及 改 正 情 况 实 际 控 制 人 金 生 光 金 生 辉 李 建 莉 及 股 东 金 阳 光 投 资 承 诺 :(1)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对 判 断 公 司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的, 本 人 ( 本 公 司 ) 将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依 法 对 上 述 违 法 事 实 作 出 认 定 后 三 十 个 交 易 日 内, 就 公 司 回 购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全 部 新 股 敦 促 公 1-1-8
9 司 依 法 提 出 股 份 回 购 方 案 并 提 交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 并 应 在 前 述 期 限 内 就 购 回 公 司 已 转 让 的 原 限 售 股 份 ( 如 有 ) 依 法 提 出 股 份 购 回 方 案 并 公 告 股 份 回 购 及 购 回 价 格 为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发 行 价 格 和 有 关 违 法 事 实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之 日 前 三 十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交 易 均 价 的 孰 高 者 若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后 发 生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的, 前 述 股 票 发 行 价 格 及 回 购 股 份 数 量 将 进 行 相 应 调 整 在 实 施 股 份 回 购 及 购 回 时, 如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另 有 规 定 的 从 其 规 定 ;(2)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本 人 ( 本 公 司 ) 将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或 司 法 机 关 对 上 述 违 法 事 实 作 出 最 终 认 定 后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3) 本 人 ( 本 公 司 ) 若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将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披 露 媒 体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公 司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并 将 在 违 反 承 诺 之 日 起 5 个 交 易 日 内, 停 止 在 公 司 处 获 得 股 东 分 红, 同 时 本 人 ( 本 公 司 )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将 不 得 转 让, 直 至 按 承 诺 采 取 相 应 措 施 并 实 施 完 毕 之 时 止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1)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2)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本 人 将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或 司 法 机 关 对 上 述 违 法 事 实 作 出 最 终 认 定 后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3) 本 人 若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将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披 露 媒 体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公 司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并 将 在 违 反 承 诺 之 日 起 5 个 交 易 日 内, 停 止 在 公 司 处 领 取 薪 酬 或 津 贴 及 股 东 分 红, 同 时 本 人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将 不 得 转 让, 直 至 按 承 诺 采 取 相 应 赔 偿 措 施 并 实 施 完 毕 之 日 为 止 四 证 券 服 务 机 构 关 于 申 请 文 件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的 承 诺 宏 源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希 格 玛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和 北 京 大 正 海 地 人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承 诺 : 因 本 机 构 为 正 平 路 桥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本 机 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如 能 证 明 本 机 构 无 过 错 的 除 外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承 诺 : 因 本 所 在 本 次 发 行 工 作 期 间 未 履 行 勤 勉 尽 责 义 1-1-9
10 务, 导 致 本 所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本 所 将 严 格 履 行 生 效 司 法 裁 判 文 书 认 定 的 赔 偿 方 式 和 赔 偿 金 额, 确 保 投 资 者 合 法 权 益 得 到 有 效 保 护 五 本 次 发 行 前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的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实 际 控 制 人 金 生 光 金 生 辉 李 建 莉 及 股 东 金 阳 光 投 资 的 持 股 意 向 和 减 持 意 向 :(1) 本 人 ( 本 公 司 ) 在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后 36 个 月 内 不 减 持 所 持 公 司 股 份 ;(2) 如 果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本 人 ( 本 公 司 ) 拟 减 持 股 票 的, 将 认 真 遵 守 中 国 证 监 会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关 于 股 东 减 持 的 相 关 规 定, 结 合 公 司 稳 定 股 价 开 展 经 营 资 本 运 作 的 需 要, 审 慎 制 定 股 票 减 持 计 划, 在 股 票 锁 定 期 满 后 逐 步 减 持 ;(3) 本 人 ( 本 公 司 ) 承 诺 在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期 间 拟 减 持 公 司 股 票 的, 将 认 真 遵 守 中 国 证 监 会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关 于 股 东 减 持 的 相 关 规 定, 提 前 三 个 交 易 日 予 以 公 告 ;(4) 本 人 ( 本 公 司 ) 减 持 公 司 股 份 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的 规 定, 具 体 方 式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大 宗 交 易 方 式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等 ;(5) 本 人 ( 本 公 司 ) 锁 定 期 满 后 的 二 年 内 减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若 公 司 在 该 期 间 内 发 生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的, 发 行 价 作 相 应 调 整 ;(6) 若 本 人 ( 本 公 司 )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将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披 露 媒 体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承 诺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公 司 其 他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并 自 愿 接 受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等 监 管 部 门 依 据 相 关 规 定 给 予 的 监 管 措 施 或 处 罚 吴 江 汇 侨 的 持 股 意 向 和 减 持 意 向 :(1) 本 公 司 在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后 12 个 月 内 不 减 持 所 持 公 司 股 份 ;(2) 如 果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本 公 司 拟 减 持 股 票 的, 将 认 真 遵 守 中 国 证 监 会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关 于 股 东 减 持 的 相 关 规 定, 提 前 三 个 交 易 日 予 以 公 告 ;(3) 本 公 司 减 持 公 司 股 份 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的 规 定, 具 体 方 式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大 宗 交 易 方 式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等 ; 本 公 司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的 二 年 内 减 持 发 行 人 股 份 的, 减 持 价 格 根 据 当 时 的 二 级 市 场 价 格 确 定, 并 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规 则 的 要 求 ;(4) 前 述 承 诺 为 本 公 司 真 实 意 思 表 示, 本 公 司 自 愿 接 受 监 管 机 构 自 律 组 织 及 社 会 公 众 的 监 督, 若 本 公 司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将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11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承 诺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公 司 其 他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并 自 愿 接 受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等 监 管 部 门 依 据 相 关 规 定 给 予 的 监 管 措 施 或 处 罚 金 飞 梅 的 持 股 意 向 和 减 持 意 向 :(1) 本 人 在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后 36 个 月 内 不 减 持 所 持 公 司 股 份 ;(2) 如 果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本 人 拟 减 持 股 票 的, 将 认 真 遵 守 中 国 证 监 会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关 于 股 东 减 持 的 相 关 规 定, 提 前 三 个 交 易 日 予 以 公 告 ;(3) 本 人 减 持 公 司 股 份 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的 规 定, 具 体 方 式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大 宗 交 易 方 式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等 ; 本 人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的 二 年 内 减 持 发 行 人 股 份 的, 减 持 价 格 根 据 当 时 的 二 级 市 场 价 格 确 定, 并 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规 则 的 要 求 ;(4) 前 述 承 诺 为 本 人 真 实 意 思 表 示, 本 人 自 愿 接 受 监 管 机 构 自 律 组 织 及 社 会 公 众 的 监 督, 若 本 人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将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承 诺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公 司 其 他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并 自 愿 接 受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等 监 管 部 门 依 据 相 关 规 定 给 予 的 监 管 措 施 或 处 罚 六 本 次 发 行 中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情 况 请 投 资 者 在 投 资 决 策 时 考 虑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因 素 1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资 格 符 合 公 开 发 售 条 件 股 份 的 持 有 时 间 应 当 在 36 个 月 以 上 截 至 2014 年 4 月 8 日 公 司 2014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日, 符 合 公 开 发 售 条 件 且 自 愿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股 东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本 次 发 行 前 持 股 数 量 ( 股 ) 本 次 发 行 前 持 股 比 例 (%) 1 金 生 光 61,079, 金 阳 光 投 资 23,000, 金 生 辉 21,036, 金 飞 梅 10,040, 李 建 莉 9,168, 李 元 庆 6,852, 张 金 林 6,456, 深 圳 兴 通 5,000, 李 天 龙 1,707, 李 光 明 1,380, 金 飞 菲 1,200,
12 12 王 生 娟 360, 马 金 龙 360, 张 景 荣 120, 马 莲 梅 120, 钟 通 道 120, 合 计 148,000,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数 量 和 老 股 转 让 数 量 本 次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包 括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和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公 司 本 次 拟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数 量 占 发 行 后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25%, 且 不 超 过 6,100 万 股 (1) 若 根 据 询 价 结 果 确 定 的 发 行 价 格 发 行 6,100 万 股 普 通 股 所 获 得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未 超 过 募 投 项 目 拟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的, 则 本 次 发 行 的 6,100 万 股 普 通 股 全 部 为 新 股, 公 司 股 东 不 同 时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2) 若 根 据 询 价 结 果 确 定 的 发 行 价 格 发 行 6,100 万 股 普 通 股 所 获 得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超 过 募 投 项 目 拟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的, 公 司 减 少 超 募 资 金 对 应 的 新 股 发 行 数 量, 减 少 的 新 股 发 行 数 量 由 符 合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条 件 且 自 愿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股 东 按 相 同 价 格 发 售 股 份,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上 限 为 自 愿 设 定 12 个 月 及 以 上 限 售 期 的 投 资 者 获 得 配 售 股 份 的 数 量, 且 不 超 过 1,600 万 股,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及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总 数 为 6,100 万 股,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及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具 体 数 量 将 由 董 事 会 和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根 据 询 价 结 果 和 市 场 状 况 决 定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所 得 资 金 不 归 公 司 所 有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以 其 所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25% 为 限 3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的 分 配 原 则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由 符 合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条 件 且 自 愿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16 名 股 东 按 比 例 分 配, 即 : 各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总 数 ( 发 行 前 该 股 东 持 股 数 / 发 行 前 16 名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股 东 的 持 股 总 数 ) 4 本 次 发 行 费 用 分 摊 原 则 公 司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除 承 销 费 以 外 的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 包 括 保 荐 费 律 师 费 审 计 费 发 行 手 续 费 等 ) 全 部 由 公 司 承 担 ;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对 应 的 承 销 费 由 公 司 承 担, 若 本 次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涉 及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承 销 费 由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相 应 股 东 承 担
13 5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对 公 司 控 制 权 治 理 结 构 及 生 产 经 营 的 影 响 根 据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只 有 在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超 过 募 投 项 目 拟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时, 公 司 才 相 应 的 调 减 新 股 发 行 数 量, 公 司 股 东 同 时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且 公 司 决 议 股 东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由 符 合 条 件 且 自 愿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股 东 按 比 例 分 配,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不 会 因 此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发 行 人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行 为 不 会 对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控 制 地 位 产 生 影 响 公 司 自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以 来, 已 按 照 证 监 会 及 交 易 所 对 上 市 公 司 的 相 关 要 求, 逐 步 建 立 和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运 作 有 序,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能 做 到 勤 勉 尽 责 发 行 人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行 为 不 会 对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和 生 产 经 营 产 生 不 良 影 响 七 滚 存 利 润 的 分 配 安 排 根 据 2013 年 9 月 26 日 召 开 的 本 公 司 2013 年 第 四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账 面 滚 存 利 润 由 本 公 司 新 老 股 东 共 享 八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后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公 司 2014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发 行 上 市 后 适 用 的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主 要 如 下 : 1 利 润 分 配 原 则 :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应 重 视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并 兼 顾 公 司 的 持 续 经 营, 执 行 连 续 稳 定 的 利 润 分 配 原 则 2 利 润 分 配 形 式 : 公 司 可 以 采 取 现 金 股 票 或 现 金 与 股 票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分 配 利 润, 优 先 采 用 现 金 分 红 方 式 3 利 润 分 配 条 件 公 司 实 施 利 润 分 配 应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1) 公 司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 即 公 司 弥 补 亏 损 提 取 公 积 金 后 所 余 的 税 后 利 润 ) 为 正 值 ;(2) 审 计 机 构 对 公 司 该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出 具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4 现 金 分 红 条 件 比 例 及 期 间 间 隔 公 司 当 年 符 合 利 润 分 配 条 件 的, 现 金 分 红 的 比 例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 合 并 报 表 口 径 ) 的 百 分 之 十 五
14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当 综 合 考 虑 所 处 行 业 特 点 发 展 阶 段 自 身 经 营 模 式 盈 利 水 平 以 及 是 否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等 因 素, 区 分 下 列 情 形, 并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程 序, 提 出 差 异 化 的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 (1)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无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80%; (2)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40%; (3)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长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20%;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不 易 区 分 但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可 以 按 照 前 项 规 定 处 理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是 指 公 司 未 来 12 个 月 内 存 在 以 下 情 形 : 公 司 拟 对 外 投 资 ( 不 含 BT 项 目 ) 收 购 资 产 或 购 买 设 备 累 计 支 出 达 到 或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30% 且 超 过 5,000 万 元 的 事 项 (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除 外 ) 上 述 资 产 价 值 同 时 存 在 账 面 值 和 评 估 值 的, 以 较 高 者 为 准 现 金 分 红 的 期 间 间 隔 : 在 满 足 上 述 现 金 分 红 条 件 情 况 下, 公 司 将 积 极 采 取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原 则 上 每 年 度 进 行 一 次 现 金 分 红, 公 司 董 事 会 可 以 根 据 公 司 盈 利 情 况 及 资 金 需 求 状 况 提 议 公 司 进 行 中 期 现 金 分 红 5 发 放 股 票 股 利 的 条 件 公 司 根 据 累 计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公 积 金 及 现 金 流 状 况, 在 保 证 足 额 现 金 分 红 及 公 司 股 本 规 模 合 理 的 前 提 下, 综 合 考 虑 公 司 成 长 性 每 股 净 资 产 摊 薄 等 因 素, 可 以 采 用 发 放 股 票 股 利 方 式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具 体 分 红 比 例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决 定 6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决 策 程 序 (1) 董 事 会 负 责 制 定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在 制 定 现 金 分 红 具 体 方 案 时, 董 事 会 应 当 认 真 研 究 和 论 证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的 时 机 条 件 和 最 低 比 例 调 整 的 条 件 及 其 决 策 程 序 要 求 等 事 宜 ;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经 独 立 董 事 发 表 明 确 意 见 并 经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独 立 董 事 可 以 征 集 中 小 股 东 的 意 见, 提 出 分 红 议 案, 并 直 接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15 (2) 股 东 大 会 对 现 金 分 红 具 体 方 案 进 行 审 议 前, 公 司 应 当 通 过 多 种 渠 道 主 动 与 股 东 特 别 是 中 小 股 东 进 行 沟 通 和 交 流, 充 分 听 取 中 小 股 东 的 意 见 和 诉 求, 及 时 答 复 中 小 股 东 关 心 的 问 题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时, 应 为 股 东 提 供 网 络 投 票 方 式 (3) 监 事 会 应 对 董 事 会 执 行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和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以 及 是 否 履 行 相 应 决 策 程 序 和 信 息 披 露 等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4) 公 司 在 特 殊 情 况 下 无 法 按 照 既 定 的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或 最 低 现 金 分 红 比 例 确 定 当 年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的, 应 当 在 年 度 报 告 中 披 露 具 体 原 因 以 及 独 立 董 事 的 明 确 意 见 公 司 当 年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应 当 经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2/3 以 上 通 过 7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调 整 的 决 策 程 序 公 司 根 据 所 处 行 业 特 点 自 身 经 营 情 况 投 资 规 划 和 长 期 发 展 的 需 要, 或 者 由 于 外 部 经 营 环 境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而 确 有 必 要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调 整 后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不 得 违 反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有 关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议 案 由 董 事 会 根 据 公 司 经 营 状 况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拟 定, 并 在 议 案 中 详 细 论 证 和 说 明 原 因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议 案 经 全 体 董 事 过 半 数 同 意, 且 经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独 立 董 事 同 意 方 可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独 立 董 事 应 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调 整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股 东 大 会 在 审 议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议 案 时, 应 当 为 股 东 提 供 网 络 投 票 方 式, 议 案 需 经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通 过 8 股 东 违 规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的, 公 司 应 当 扣 减 该 股 东 所 分 配 的 现 金 红 利, 以 偿 还 其 占 用 的 资 金 公 司 2014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公 司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 年 ), 具 体 内 容 参 见 第 十 四 章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九 本 公 司 特 别 提 醒 投 资 者 注 意 以 下 风 险 因 素 公 司 提 醒 投 资 者 需 特 别 关 注 以 下 列 示 的 风 险 因 素, 并 提 醒 投 资 者 认 真 阅 读 第 四 章 风 险 因 素 全 部 内 容
16 ( 一 ) 市 场 风 险 1 地 区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投 资 规 模 下 降 风 险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路 桥 工 程 的 施 工 养 护 勘 测 设 计 试 验 检 测, 以 及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等 工 程 设 施 产 品 的 生 产 与 销 售 业 务,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与 所 在 地 区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投 资 总 量 密 切 相 关 我 国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资 金 绝 大 多 数 来 源 于 政 府 预 算, 近 年 来, 一 方 面 国 家 深 入 实 施 西 部 大 开 发 战 略, 扩 内 需 保 增 长, 支 持 青 海 等 省 藏 区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玉 树 灾 后 恢 复 重 建 以 及 把 青 海 省 部 分 地 区 纳 入 集 中 连 片 特 困 地 区 实 施 交 通 扶 贫 ; 另 一 方 面 随 着 中 国 公 路 网 东 中 部 路 网 的 日 益 完 善, 公 路 建 设 的 主 要 区 域 正 逐 步 向 经 济 欠 发 达 的 西 部 少 数 民 族 地 区 转 移 2014 年 3 月, 国 家 进 一 步 启 动 实 施 国 家 新 型 城 镇 化 规 划 ( 年 ), 提 出 培 育 发 展 中 西 部 地 区 城 市 群, 加 快 西 部 城 市 群 对 外 交 通 骨 干 网 络 建 设, 形 成 以 铁 路 高 速 公 路 为 骨 干 以 普 通 省 道 为 基 础 的 综 合 交 通 运 输 网 络, 支 撑 国 家 两 横 三 纵 城 镇 化 战 略 格 局 ; 依 托 陆 桥 通 道 上 的 城 市 群 和 节 点 城 市, 构 建 丝 绸 之 路 经 济 带, 推 动 形 成 与 中 亚 乃 至 整 个 欧 亚 大 陆 的 区 域 大 合 作 国 家 的 重 点 支 持, 使 得 青 海 省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迎 来 千 载 难 逢 的 发 展 机 遇,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作 为 青 海 省 路 桥 施 工 龙 头 企 业, 公 司 迎 来 前 所 未 有 的 发 展 机 遇 但 不 同 时 期 国 家 宏 观 经 济 政 策 也 在 不 断 调 整, 如 果 未 来 国 家 对 西 部 基 础 设 施 投 资 政 策 出 现 变 化, 政 府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预 算 大 幅 缩 减, 特 别 是 公 路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投 资 规 模 缩 减, 将 会 对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2 市 场 竞 争 加 剧 风 险 青 海 省 地 处 青 藏 高 原, 特 殊 的 地 质 气 候, 高 海 拔 高 寒, 冻 土 分 布 广 泛, 这 些 特 性 对 在 该 地 区 从 事 路 桥 施 工 的 企 业, 提 出 了 特 殊 的 要 求 作 为 青 海 省 路 桥 施 工 龙 头 企 业, 公 司 的 竞 争 对 手 主 要 包 括 全 国 性 路 桥 施 工 企 业 以 及 本 地 区 其 他 主 要 企 业 全 国 性 路 桥 施 工 企 业 主 要 为 大 型 央 企, 例 如 中 国 交 通 建 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中 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等, 这 些 企 业 拥 有 施 工 总 承 包 特 级 资 质 实 力 雄 厚 且 具 有 全 国 不 同 地 区 项 目 施 工 经 验 除 此 以 外, 具 备 较 强 竞 争 实 力 的 其 他 省 份 或 地 区 龙 头 企 业 亦 逐 步 走 出 原 有 区 域, 全 国 性 的 开 展 业 务 未 来, 随 着 国 家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重 点 向 西 部 倾 斜, 西 部 路 桥 建 设 市 场 吸 引 力 不 断 上 升, 将 吸 引 越 来 越 多 的 企
17 业 进 入 或 更 加 重 视 西 部 市 场, 加 剧 市 场 竞 争, 从 而 使 得 本 公 司 业 务 开 拓 难 度 加 大 ( 二 ) 经 营 风 险 1 原 材 料 价 格 人 工 成 本 波 动 风 险 路 桥 施 工 项 目 的 工 期 一 般 以 2-3 年 居 多, 而 钢 材 沥 青 水 泥 等 材 料 成 本 人 工 成 本 合 计 一 般 占 项 目 总 成 本 的 60% 以 上, 施 工 期 间 中 标 合 同 工 程 量 清 单 列 示 的 各 类 原 材 料 单 价 劳 务 用 工 价 格 可 能 会 发 生 较 大 变 化, 造 成 实 际 施 工 成 本 与 工 程 预 算 出 现 较 大 差 异, 从 而 影 响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路 拓 制 造 主 营 业 务 为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等 工 程 设 施 产 品 的 生 产 销 售, 上 述 产 品 的 原 材 料 主 要 是 钢 材 锌 锭, 报 告 期 内, 原 材 料 成 本 占 产 品 成 本 的 比 例 均 在 70% 左 右, 原 材 料 占 成 本 中 的 比 重 较 高, 若 原 材 料 采 购 价 格 出 现 大 幅 度 的 波 动, 将 对 路 拓 制 造 的 毛 利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2 业 绩 季 节 性 波 动 风 险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为 路 桥 工 程 的 施 工 养 护 勘 测 设 计 试 验 检 测, 以 及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等 工 程 设 施 产 品 的 生 产 与 销 售, 均 与 路 桥 工 程 建 设 密 切 相 关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来 源 于 青 海 省 内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占 比 分 别 为 86.44% 87.99% 90.38%, 由 于 青 海 省 地 处 高 海 拔 高 寒 地 区, 冬 季 时 间 较 长 温 度 较 低, 而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基 本 为 户 外 作 业, 每 年 的 施 工 时 间 只 有 6-9 个 月 由 于 工 程 施 工 季 节 性, 在 整 个 会 计 年 度 内,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表 现 出 明 显 的 季 节 波 动 特 征, 一 般 二 三 四 季 度 的 收 入 和 利 润 明 显 高 于 一 季 度, 公 司 业 绩 存 在 季 节 性 波 动 风 险 ( 三 ) 财 务 风 险 1 偿 债 风 险 受 经 营 模 式 和 业 务 流 程 的 影 响, 路 桥 施 工 行 业 企 业 普 遍 具 有 资 产 负 债 率 较 高 的 特 点,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在 同 行 业 内 处 于 较 低 水 平, 但 绝 对 值 较 高,2011 年 末 至 2013 年 末,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分 别 为 72.31% 76.23% 和 74.44%, 公 司 流 动 比 率 分 别 为 和 0.98, 速 动 比 率 分 别 为 和 0.75, 公 司 负 债 以 流 动 负 债 为 主, 主 要 为 短 期 借 款 应 付 供 应 商 的 材 料 劳 务 款 项 机 械 租 赁 费, 以 及 预 收
18 业 主 的 工 程 款 公 司 的 主 要 现 金 流 入 为 业 主 按 照 项 目 进 度 支 付 的 工 程 款, 如 果 因 项 目 进 度 缓 慢 或 者 业 主 支 付 滞 后 等 原 因 造 成 工 程 款 未 及 时 到 位, 可 能 造 成 公 司 短 期 内 流 动 资 金 紧 张, 出 现 偿 债 风 险 2 资 金 周 转 风 险 公 司 从 事 的 路 桥 施 工 行 业 单 个 项 目 周 期 较 长, 一 般 项 目 施 工 周 期 需 要 2-3 年, 施 工 结 束 后 还 有 2 年 左 右 的 缺 陷 责 任 期, 在 整 体 周 期 中, 施 工 企 业 需 有 大 量 的 运 营 资 金 投 入 使 用 开 始 阶 段 投 标 保 证 金 一 般 占 招 标 底 价 金 额 的 2% 左 右, 该 笔 资 金 占 用 期 限 为 3 个 月 左 右 ; 项 目 中 标 后, 在 签 订 合 同 时, 为 保 证 合 同 按 时 按 质 履 行, 公 司 需 按 业 主 要 求 缴 纳 履 约 保 证 金, 履 约 保 证 金 比 例 一 般 为 合 同 总 额 的 5%-10%, 至 工 程 交 / 竣 工 合 格 后 退 还 ; 工 程 开 工 前 期, 材 料 采 购 仍 需 大 量 垫 资 ; 施 工 期 间, 业 主 单 位 会 根 据 工 程 进 度 支 付 工 程 款, 但 同 时 会 按 照 支 付 额 的 5%-10% 扣 留 质 量 保 证 金, 质 量 保 证 金 需 要 等 到 竣 工 验 收 完 毕 缺 陷 责 任 期 满 后 方 可 全 部 支 付 给 施 工 企 业 因 此, 整 个 项 目 承 揽 原 料 采 购 施 工 等 环 节 均 需 占 用 施 工 企 业 大 量 运 营 资 金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中 标 合 同 规 模 快 速 上 升, 随 着 业 务 规 模 持 续 扩 大, 未 来 流 动 资 金 需 求 持 续 增 加, 将 对 本 公 司 的 融 资 和 资 金 管 理 能 力 提 出 更 高 要 求, 目 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结 构 合 理 融 资 渠 道 畅 通, 但 如 果 未 来 出 现 不 能 及 时 筹 措 流 动 资 金, 将 使 得 公 司 面 临 资 金 周 转 风 险
19 目 录 第 一 章 释 义 一 常 用 词 语 释 义 二 专 用 技 术 词 语 释 义 第 二 章 概 览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二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简 介 三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及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四 本 次 发 行 基 本 情 况 五 募 集 资 金 主 要 用 途 第 三 章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一 本 次 发 行 的 基 本 情 况 二 本 次 发 行 的 有 关 当 事 人 三 发 行 人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及 人 员 的 权 益 关 系 四 与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有 关 的 重 要 日 期 第 四 章 风 险 因 素 一 市 场 风 险 二 经 营 风 险 三 财 务 风 险 四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风 险 五 安 全 生 产 和 环 保 风 险 六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风 险 第 五 章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一 发 行 人 概 况 二 发 行 人 改 制 设 立 情 况 三 发 行 人 的 股 本 形 成 及 变 化 情 况 四 发 行 人 的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五 历 次 验 资 情 况 和 发 起 人 投 入 资 产 的 计 量 属 性 六 发 行 人 的 组 织 结 构
20 七 发 行 人 控 股 子 公 司 及 参 股 子 公 司 的 情 况 八 发 起 人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基 本 情 况 106 九 发 行 人 股 本 有 关 情 况 十 发 行 人 的 员 工 及 社 会 保 障 情 况 十 一 发 行 人 股 东 以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作 出 的 重 要 承 诺 及 其 履 行 情 况 第 六 章 业 务 与 技 术 一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及 其 变 化 情 况 二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基 本 情 况 三 公 司 在 行 业 中 的 竞 争 地 位 及 优 劣 势 分 析 四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的 具 体 情 况 五 公 司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及 无 形 资 产 情 况 六 公 司 拥 有 的 特 许 经 营 权 情 况 七 公 司 的 技 术 及 研 发 情 况 八 主 要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质 量 控 制 情 况 九 安 全 生 产 十 环 保 情 况 第 七 章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一 同 业 竞 争 二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关 系 三 关 联 交 易 四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制 度 安 排 五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对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的 意 见 六 公 司 规 范 和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的 措 施 第 八 章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简 历 二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持 股 情 况 三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对 外 投 资 四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兼 职 情 况
21 五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薪 酬 情 况 六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相 互 间 亲 属 关 系 情 况 七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与 公 司 签 订 的 协 议 所 作 承 诺 及 其 履 行 情 况 八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任 职 资 格 九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最 近 三 年 变 动 情 况 第 九 章 公 司 治 理 一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二 最 近 三 年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三 最 近 三 年 资 金 占 用 和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四 内 部 控 制 情 况 第 十 章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一 发 行 人 最 近 三 年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会 计 报 表 二 审 计 意 见 类 型 三 会 计 报 表 编 制 基 准 与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及 变 化 情 况 四 报 告 期 内 采 用 的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五 税 项 六 分 部 信 息 七 最 近 一 年 收 购 兼 并 情 况 八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九 主 要 资 产 情 况 十 最 近 一 期 末 主 要 债 项 十 一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十 二 现 金 流 量 十 三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或 有 事 项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十 四 最 近 三 年 的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十 五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十 六 历 次 验 资 情 况
22 第 十 一 章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一 财 务 状 况 分 析 二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三 资 本 性 支 出 分 析 四 重 大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的 变 化 情 况 五 重 大 担 保 诉 讼 其 他 或 有 事 项 和 重 大 期 后 事 项 情 况 六 主 要 财 务 优 势 和 困 难 与 财 务 状 况 和 盈 利 能 力 未 来 趋 势 分 析 第 十 二 章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一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及 发 展 计 划 二 拟 定 上 述 计 划 所 依 据 的 假 设 条 件 三 实 施 上 述 计 划 可 能 面 临 的 主 要 困 难 四 确 保 实 现 公 司 发 展 计 划 拟 采 取 的 措 施 五 业 务 发 展 计 划 与 现 有 业 务 的 关 系 第 十 三 章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一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规 模 及 投 向 二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情 况 三 募 集 资 金 对 发 行 人 经 营 及 财 务 状 况 的 影 响 第 十 四 章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一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二 本 次 发 行 前 滚 存 利 润 的 分 配 安 排 第 十 五 章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一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及 为 投 资 者 服 务 的 计 划 二 重 大 商 务 合 同 三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四 诉 讼 及 仲 裁 事 项 第 十 六 章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声 明 一 发 行 人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声 明 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声 明 三 发 行 人 律 师 声 明
23 四 承 担 审 计 业 务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声 明 五 承 担 评 估 业 务 的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声 明 六 承 担 验 资 业 务 的 机 构 声 明 七 验 资 复 核 机 构 声 明 第 十 七 章 备 查 文 件 一 备 查 文 件 二 文 件 查 阅 时 间 三 文 件 查 阅 地 址
24 第 一 章 释 义 在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除 非 另 有 说 明, 下 列 词 汇 具 有 如 下 含 义 : 一 常 用 词 语 释 义 发 行 人 正 平 路 桥 本 公 司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指 正 平 路 桥 建 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正 平 有 限 指 青 海 省 正 平 公 路 桥 梁 工 程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及 发 行 人 前 身 实 际 控 制 人 指 发 行 人 股 东 金 生 光 金 生 辉 李 建 莉 三 人 金 阳 光 投 资 指 青 海 金 阳 光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股 东 吴 江 汇 侨 指 吴 江 汇 侨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股 东 深 圳 兴 通 指 深 圳 市 兴 通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股 东 湖 南 中 诚 信 指 湖 南 中 诚 信 鸿 业 创 业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发 行 人 股 东 金 运 工 程 指 青 海 金 运 交 通 工 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发 行 人 子 公 司 金 丰 工 程 指 青 海 金 丰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发 行 人 子 公 司 正 和 工 程 指 青 海 正 和 公 路 桥 梁 工 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发 行 人 子 公 司 正 通 检 测 指 青 海 正 通 土 木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子 公 司 正 平 养 护 指 青 海 正 平 公 路 养 护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子 公 司 路 拓 制 造 指 青 海 路 拓 工 程 设 施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子 公 司 蓝 图 设 计 指 青 海 蓝 图 公 路 勘 测 设 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发 行 人 子 公 司 金 阳 光 铁 路 指 新 疆 金 阳 光 铁 路 建 设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参 股 公 司 金 迪 波 纹 管 指 湖 南 金 迪 波 纹 管 有 限 公 司, 路 拓 制 造 参 股 公 司 金 阳 光 电 子 指 青 海 金 阳 光 电 子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金 阳 光 投 资 子 公 司 金 阳 光 建 设 指 青 海 金 阳 光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金 阳 光 投 资 子 公 司 金 阳 光 房 地 产 指 青 海 金 阳 光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金 阳 光 投 资 子 公 司 金 阳 光 特 钢 指 青 海 金 阳 光 特 种 钢 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金 阳 光 投 资 子 公 司 金 阳 光 农 业 指 青 海 金 阳 光 现 代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金 阳 光 投 资 子 公 司 开 门 矿 业 指 青 海 开 门 矿 业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金 阳 光 投 资 子 公 司 玉 树 正 平 建 材 指 玉 树 正 平 建 设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金 阳 光 投 资 已 注 销 的 子 公 司
25 路 翔 监 理 指 青 海 路 翔 工 程 监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金 阳 光 电 子 已 转 让 的 子 公 司 正 仁 劳 务 指 西 宁 正 仁 建 筑 劳 务 公 司, 正 平 有 限 原 子 公 司, 已 转 让 注 销 正 义 劳 务 指 西 宁 正 义 建 筑 劳 务 公 司, 正 平 有 限 原 子 公 司, 已 转 让 注 销 正 道 劳 务 指 西 宁 正 道 建 筑 劳 务 公 司, 正 平 有 限 原 子 公 司, 已 转 让 注 销 正 德 劳 务 指 西 宁 正 德 建 筑 劳 务 公 司, 正 平 有 限 原 子 公 司, 已 转 让 注 销 正 永 劳 务 指 西 宁 正 永 建 筑 劳 务 公 司, 正 平 有 限 原 子 公 司, 已 转 让 注 销 正 远 劳 务 指 西 宁 正 远 建 筑 劳 务 公 司, 正 平 有 限 原 子 公 司, 已 转 让 正 强 劳 务 指 西 宁 正 强 建 筑 劳 务 公 司, 正 平 有 限 原 子 公 司, 已 转 让 注 销 正 盛 劳 务 指 西 宁 正 盛 建 筑 劳 务 公 司, 正 平 有 限 原 子 公 司, 已 转 让 注 销 正 天 劳 务 指 西 宁 正 天 建 筑 劳 务 公 司, 正 平 有 限 原 子 公 司, 已 转 让 注 销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住 建 部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元 指 人 民 币 元 A 股 指 境 内 上 市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本 次 发 行 与 上 市 指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报 告 期 最 近 三 年 指 2011 年 2012 年 及 2013 年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宏 源 证 券 指 宏 源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希 格 玛 会 计 师 会 计 师 指 希 格 玛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及 其 前 身 希 格 玛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德 恒 律 师 律 师 指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公 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招 投 标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投 标 法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指 经 发 行 人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的 按 照 公 司 法 和 上 市 公 司 章 程 指 引 等 中 国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修 改 的 发 行 人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26 二 专 用 技 术 词 语 释 义 工 程 总 承 包 指 承 包 商 受 业 主 委 托,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对 工 程 项 目 的 勘 察 设 计 采 购 施 工 试 运 行 ( 竣 工 验 收 ) 等 实 行 全 过 程 或 若 干 阶 段 的 承 包 方 式 施 工 总 承 包 指 承 包 商 接 受 业 主 委 托,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对 工 程 项 目 的 施 工 实 行 承 包, 并 可 将 所 承 包 的 非 主 体 部 分 分 包 给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专 业 分 包 企 业 将 劳 务 分 包 给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劳 务 分 包 企 业, 承 包 商 对 项 目 施 工 ( 设 计 除 外 ) 全 过 程 负 责 的 承 包 方 式 勘 察 勘 测 指 为 工 程 建 设 的 规 划 设 计 施 工 运 营 及 综 合 治 理 等, 对 地 形 地 质 及 水 文 等 要 素 进 行 测 绘 勘 察 测 试 及 综 合 评 定, 并 提 供 可 行 性 评 价 与 建 设 所 需 要 的 勘 察 成 果 资 料, 以 及 进 行 岩 土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处 理 监 测 的 活 动 设 计 指 运 用 工 程 技 术 理 论 及 技 术 经 济 方 法, 按 照 现 行 技 术 标 准, 对 新 建 扩 建 改 建 项 目 的 工 艺 土 建 公 用 工 程 环 境 工 程 等 进 行 综 合 性 设 计 ( 包 括 必 须 的 非 标 准 设 备 设 计 ) 及 技 术 经 济 分 析, 并 提 供 作 为 建 设 依 据 的 设 计 文 件 和 图 纸 的 活 动 检 测 指 在 建 设 全 过 程 中 对 与 建 筑 物 有 关 的 地 基 建 筑 材 料 施 工 工 艺 建 筑 结 构 进 行 测 试 业 主 指 工 程 承 包 项 目 的 产 权 所 有 者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指 由 波 形 金 属 板 卷 制 成 或 用 半 圆 波 形 钢 片 拼 制 成 的 圆 形 波 纹 管, 作 为 一 种 优 质 建 材, 广 泛 应 用 于 公 路 铁 路 通 道 以 及 各 种 矿 场 巷 道 工 程 中 的 涵 洞 ( 管 ) 十 一 五 十 一 五 时 期 十 二 五 十 二 五 时 期 指 指 2006 年 至 2010 年 2011 年 至 2015 年 监 理 指 已 取 得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工 程 施 工 监 理 资 格 证 书 的 监 理 单 位, 受 建 设 单 位 的 委 托 或 指 定, 对 施 工 的 工 程 合 同 质 量 工 期 造 价 等 进 行 全 面 监 督 与 管 理 的 活 动 BT 指 Build-Transfer 的 缩 写 形 式, 即 建 设 - 移 交, 即 由 承 包 商 承 担 项 目 工 程 建 设 费 用 的 融 资, 工 程 验 收 合 格 后 移 交 给 项 目 业 主, 业 主 按 协 议 向 承 包 商 分 期 支 付 工 程 建 设 费 用 融 资 费 用 及 项 目 收 益 BOT 指 Build-Operate-Transfer 的 缩 写 形 式, 指 建 设 - 经 营 - 移 交, 是 政 府 通 过 特 许 权 协 议, 授 权 签 约 企 业 承 担 项 目 ( 主 要 是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 的 融 资 建 设 建 造 经 营 和 维 护, 在 规 定 的 特 许 期 内 向 该 项 目 的 使 用 者 收 取 费 用, 由 此 回 收 项 目 的 投 资 经 营 和 维 护 等 成 本, 并 获 得 合 理 的 回 报, 特 许 期 满 后 项 目 将 移 交 回 政 府 冻 土 指 摄 氏 零 度 以 下 并 含 有 冰 的 各 种 岩 石 和 土 壤, 对 温 度 极 为 敏 感
27 盐 渍 土 指 不 同 程 度 的 盐 碱 化 土 的 统 称 技 术 交 底 指 工 程 开 工 或 施 工 前, 由 主 管 技 术 领 导 向 参 与 施 工 的 人 员 进 行 技 术 性 交 待, 其 目 的 是 使 施 工 人 员 对 工 程 特 点 技 术 质 量 要 求 施 工 方 法 与 措 施 和 安 全 等 方 面 有 一 个 较 详 细 的 了 解 高 速 公 路 指 专 供 汽 车 分 向 分 车 道 行 驶 并 应 全 部 控 制 出 入 的 多 车 道 公 路, 一 般 有 四 车 道 六 车 道 八 车 道 等 一 级 公 路 指 为 供 汽 车 分 向 分 车 道 行 驶 并 可 根 据 需 要 控 制 出 入 的 多 车 道 公 路, 一 般 有 四 车 道 六 车 道 等 二 级 公 路 指 专 供 汽 车 行 驶 的 双 车 道 公 路 三 级 公 路 指 主 要 供 汽 车 行 驶 的 双 车 道 公 路 四 级 公 路 指 主 要 供 汽 车 行 驶 的 双 车 道 或 单 车 道 公 路 国 道 指 具 有 全 国 性 政 治 经 济 意 义 的 主 要 干 线 公 路, 包 括 重 要 的 国 际 公 路, 国 防 公 路 连 接 首 都 与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首 府 的 公 路, 连 接 各 大 经 济 中 心 港 站 枢 纽 商 品 生 产 基 地 和 战 略 要 地 的 公 路 省 道 指 具 有 全 省 (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 政 治 经 济 意 义, 并 由 省 (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 公 路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修 建 养 护 和 管 理 的 公 路 干 线 说 明 :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所 列 出 的 数 据 可 能 因 四 舍 五 入 原 因 与 根 据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所 列 示 的 相 关 单 项 数 据 计 算 得 出 的 结 果 略 有 不 同
28 第 二 章 概 览 本 概 览 仅 对 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做 扼 要 提 示 投 资 者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前, 应 认 真 阅 读 招 股 说 明 书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1 中 文 名 称 : 正 平 路 桥 建 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英 文 名 称 :Zhengping Road & Bridge Construction Co., Ltd. 3 注 册 资 本 :18,300 万 元 4 法 定 代 表 人 : 金 生 辉 5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1993 年 3 月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日 期 :2011 年 12 月 28 日 6 公 司 住 所 : 西 宁 市 长 江 路 128 号 创 新 大 厦 14 楼 7 经 营 范 围 :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一 级 ; 公 路 路 面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一 级 ; 桥 梁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一 级 ; 公 路 路 基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一 级 ;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总 承 包 一 级 ; 防 腐 保 温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二 级 ; 铁 路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三 级 ; 土 石 方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一 级 ; 隧 道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一 级 ;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二 级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路 桥 工 程 的 施 工 养 护 勘 测 设 计 试 验 检 测, 以 及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等 工 程 设 施 产 品 的 生 产 与 销 售 业 务, 是 青 海 省 施 工 资 质 最 全 资 质 等 级 最 高 的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企 业, 具 有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和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2 项 总 承 包 一 级 资 质, 以 及 桥 梁 公 路 路 面 公 路 路 基 土 石 方 隧 道 5 项 专 业 承 包 一 级 资 质, 同 时 具 有 公 路 市 政 2 项 工 程 设 计 专 业 乙 级 资 质 和 公 路 工 程 咨 询 丙 级 资 质 自 1993 年 公 司 前 身 成 立 以 来, 公 司 专 注 于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及 相 关 业 务,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高 海 拔 高 寒 冻 土 地 区 施 工 经 验, 先 后 参 与 了 连 霍 高 速 公 路 京 藏 高
29 速 公 路 等 高 速 公 路 在 青 海 境 内 多 个 标 段 和 宁 互 一 级 公 路 湟 贵 一 级 公 路 巴 塘 机 场 公 路 等 省 内 多 条 高 等 级 公 路 的 施 工 建 设, 报 告 期 内 累 计 在 建 或 建 成 各 等 级 公 路 约 1,600 公 里, 其 中 90% 以 上 地 处 少 数 民 族 地 区, 平 均 海 拔 3,000 米 以 上 路 段 占 比 超 过 70%, 已 完 工 项 目 合 格 率 100% 近 年 来, 公 司 紧 紧 抓 住 国 家 深 入 实 施 西 部 大 开 发 战 略 扩 内 需 保 增 长 支 持 青 海 等 省 藏 区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玉 树 灾 后 恢 复 重 建 以 及 国 家 把 青 海 省 部 分 地 区 纳 入 集 中 连 片 特 困 地 区 实 施 交 通 扶 贫 的 历 史 性 机 遇, 努 力 推 动 青 海 省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加 速 发 展 凭 借 出 色 的 路 桥 施 工 工 程 品 质 和 市 场 开 拓 项 目 承 接 能 力,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迅 速 上 升,2011 年 至 2013 年, 公 司 新 增 施 工 合 同 金 额 分 别 为 亿 元 亿 元 亿 元, 截 至 2013 年 末, 公 司 路 桥 施 工 合 同 尚 未 确 认 收 入 金 额 ( 即 : 合 同 保 有 量 )33.41 亿 元 ; 公 司 收 入 和 盈 利 能 力 相 应 增 长,2011 年 至 2013 年, 公 司 实 现 收 入 亿 元 亿 元 和 亿 元, 实 现 净 利 润 5, 万 元 5, 万 元 和 8, 万 元 作 为 青 海 省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行 业 龙 头 企 业, 多 年 来, 公 司 紧 紧 围 绕 干 好 工 程 管 好 开 支, 创 新 管 理 模 式, 逐 步 形 成 了 一 整 套 符 合 企 业 和 行 业 特 点 的 高 效 管 理 模 式, 包 括 : 以 两 百 多 名 管 理 委 员 为 骨 干 的 项 目 子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三 级 管 理 委 员 会 的 集 体 决 策 团 队 管 控 体 系, 资 金 统 一 使 用 人 事 统 一 管 理 材 料 统 一 供 应 设 备 统 一 配 置 价 款 统 一 结 算 的 五 个 统 一 项 目 管 理 体 系, 以 成 本 预 算 为 重 点 的 全 面 预 算 管 理 体 系, 以 团 队 目 标 和 员 工 表 现 相 结 合 的 全 面 绩 效 管 理 体 系, 以 项 目 经 理 星 级 评 定 管 理 委 员 资 格 认 定 为 重 点 的 人 才 成 长 体 系 等 高 效 的 管 理 模 式, 保 证 了 公 司 工 程 的 优 良 品 质, 实 现 了 资 源 的 有 效 利 用 和 成 本 领 先, 更 为 公 司 的 持 续 健 康 成 长 提 供 了 保 障 多 年 来, 公 司 以 良 好 的 市 场 信 誉 和 过 硬 的 工 程 质 量, 在 业 内 树 立 了 正 平 良 好 的 品 牌 形 象, 得 到 了 市 场 和 社 会 各 界 的 广 泛 认 可, 自 2004 年 起 连 续 10 年 被 评 为 青 海 企 业 50 强,2010 年 被 中 国 工 程 建 设 企 业 管 理 协 会 评 为 全 国 工 程 建 设 AAA 级 信 用 施 工 企 业 ;2011 年 被 交 通 运 输 部 评 为 公 路 施 工 企 业 AA 级 信 用 等 级, 年 连 续 三 年 被 青 海 省 交 通 厅 评 为 AA 级 信 用 等 级 (AA 级 为 最 高 等 级 );2011 年 被 青 海 省 企 业 联 合 会 及 企 业 家 协 会 评 为 优 秀 企 业 ;2013 年 入
30 选 中 国 公 路 建 设 行 业 协 会 首 批 公 路 建 设 百 家 诚 信 施 工 企 业 ; 多 项 工 程 被 评 为 青 海 省 江 河 源 杯 省 级 优 质 工 程 2011 年, 正 平 商 标 被 国 家 工 商 总 局 评 为 中 国 驰 名 商 标 2010 年 4.14 玉 树 大 地 震 后, 公 司 第 一 时 间 组 织 员 工 与 工 程 机 械 参 与 抗 震 救 灾, 抢 通 玉 树 巴 塘 机 场 通 往 灾 区 的 生 命 线, 被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中 央 军 委 授 予 全 国 抗 震 救 灾 英 雄 集 体, 三 次 被 中 华 全 国 总 工 会 授 予 工 人 先 锋 号, 被 青 海 省 委 省 政 府 授 予 全 省 抗 震 救 灾 模 范 集 体 抗 震 救 灾 先 进 集 体 青 海 省 首 届 最 具 爱 心 机 构 等 荣 誉 称 号 未 来, 公 司 将 一 如 既 往 坚 持 让 我 和 更 多 的 人 生 活 得 更 美 好 的 企 业 宗 旨, 贯 彻 立 足 青 海 辐 射 西 北 拓 展 全 国 的 发 展 战 略, 紧 抓 国 家 西 部 大 开 发 新 型 城 镇 化 建 设 推 进 民 族 地 区 集 中 连 片 特 困 地 区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的 历 史 机 遇, 坚 持 和 发 扬 质 量 铸 品 牌 服 务 赢 信 誉 效 益 促 发 展 责 任 树 形 象 的 经 营 理 念, 本 着 一 体 化 渗 透 的 经 营 原 则, 打 造 以 路 桥 施 工 为 主, 工 程 勘 测 设 计 试 验 检 测 路 桥 养 护 工 程 设 施 产 品 生 产 与 销 售 等 密 切 相 关 产 业 协 调 发 展 的 产 业 格 局, 为 社 会 提 供 优 质 产 品 和 服 务, 成 为 区 域 内 最 有 发 展 能 力 具 有 较 高 社 会 影 响 力 勇 于 担 当 社 会 责 任 的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品 牌 企 业 ( 二 ) 发 行 人 核 心 竞 争 优 势 1 丰 富 的 青 藏 高 原 地 区 路 桥 施 工 经 验 作 为 一 家 在 青 海 省 本 土 成 长 起 来 的 路 桥 施 工 企 业, 公 司 承 接 的 项 目 主 要 在 青 藏 高 原 地 区, 施 工 项 目 大 部 分 涉 及 高 原 高 寒 冻 土 盐 渍 土 戈 壁 沙 漠, 地 质 环 境 复 杂, 自 然 气 候 恶 劣 自 1993 年 公 司 前 身 成 立 以 来, 公 司 深 耕 细 作, 针 对 青 藏 高 原 特 殊 的 地 质 气 候, 以 及 路 桥 施 工 中 经 常 遇 到 的 高 寒 高 原 缺 氧 冻 土 盐 渍 土 沙 漠 土 软 基 施 工 期 短 等 难 题,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施 工 经 验, 掌 握 了 相 关 施 工 工 艺 和 技 术, 如 : 路 面 施 工 使 用 无 接 触 式 红 外 线 平 衡 梁 自 动 找 平 技 术 强 振 摊 铺 及 先 柔 后 钢 重 压 综 合 技 术 和 超 厚 度 大 宽 度 基 层 施 工 技 术, 适 用 于 寒 冷 气 候 条 件 施 工, 能 有 效 提 高 基 层 平 整 度, 缩 短 施 工 工 期 ; 路 基 施 工 采 用 盐 渍 土 综 合 施 工 技 术 富 冰 冻 土 置 换 碎 石 通 风 降 温 施 工 技 术 和 高 寒 草 皮 移 植 边 坡 防 护 施 工 技 术, 能 有 效 减 少 对 地 质 的 破 坏, 降 低 富 冰 冻 土 热 量 反 射 和 冻 融 沉 陷 破 坏, 保 证 施
31 工 质 量, 保 护 生 态 环 境 ; 桥 梁 施 工 采 用 旋 挖 钻 快 速 成 孔 技 术 能 有 效 减 少 冻 土 的 破 坏 作 用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在 建 或 建 成 各 等 级 公 路 约 1,600 公 里, 其 中 高 海 拔 冻 土 以 及 盐 渍 土 项 目 主 要 包 括 : 项 目 特 点 平 均 海 拔 3,000 米 以 上 其 中 : 平 均 海 拔 4,000 米 以 上 部 分 冻 土 路 段 部 分 盐 渍 土 路 段 经 验 业 绩 32 个 项 目, 施 工 总 里 程 1,100 多 公 里, 占 报 告 期 在 建 或 建 成 总 里 程 的 70% 以 上 700 多 公 里, 占 同 期 在 建 或 建 成 总 里 程 的 近 50% 32 个 项 目, 施 工 总 里 程 1,100 多 公 里 10 个 项 目, 项 目 总 里 程 160 多 公 里 公 司 拥 有 的 丰 富 高 海 拔 高 寒 冻 土 盐 渍 土 戈 壁 和 沙 漠 等 地 质 环 境 复 杂 地 区 路 桥 施 工 经 验 技 术 措 施 以 及 相 关 工 程 业 绩, 可 以 有 力 提 高 公 司 在 类 似 地 质 条 件 地 区 和 类 似 技 术 应 用 领 域 的 市 场 占 有 率 和 市 场 竞 争 力, 具 有 较 为 突 出 的 比 较 优 势 2 广 阔 的 区 域 发 展 空 间 近 年 来, 国 家 深 入 实 施 西 部 大 开 发 战 略 扩 内 需 保 增 长 支 持 青 海 等 省 藏 区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玉 树 灾 后 恢 复 重 建 以 及 把 青 海 省 部 分 地 区 纳 入 集 中 连 片 特 困 地 区 实 施 交 通 扶 贫 国 家 的 重 点 支 持, 使 得 青 海 省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迎 来 历 史 性 发 展 机 遇, 公 路 建 设 投 入 不 断 加 大 2009 年 以 来, 受 国 家 政 策 重 点 支 持 推 动, 青 海 省 公 路 建 设 投 资 额 增 速 明 显 上 升 从 公 路 建 设 投 资 增 幅 对 比 来 看,2008 年 2009 年 青 海 省 增 幅 低 于 全 国 水 平,2010 年 开 始, 青 海 省 增 幅 持 续 超 出 全 国 水 平, 年, 青 海 省 增 幅 分 别 比 全 国 高 出 8 个 15 个 17 个 9 个 百 分 点 从 公 路 建 设 投 资 额 青 海 省 占 全 国 比 重 来 看,2009 年 至 2013 年, 青 海 省 占 全 国 比 重 分 别 为 0.95% 1.02% 1.16% 1.36% 1.46%, 比 重 持 续 快 速 上 升
32 图 :2008 年 以 来 全 国 及 青 海 省 公 路 建 设 投 资 额 走 势 图 :2008 年 以 来 全 国 及 青 海 省 公 路 建 设 投 资 额 增 长 率 对 比
33 图 :2008 年 以 来 公 路 建 设 投 资 额 青 海 省 占 全 国 比 重 变 化 项 目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1-11 月 1-11 月 1-11 月 1-11 月 1-11 月 1-11 月 全 国 公 路 建 设 投 资 额 ( 亿 元 ) 5,995 8,658 10,396 11,409 11,472 12,446 青 海 省 公 路 建 设 投 资 额 ( 亿 元 ) 全 国 增 长 率 3% 44% 20% 10% 1% 8% 青 海 省 增 长 率 1% 26% 28% 25% 18% 17% 青 海 省 增 长 率 高 出 全 国 -2% -18% 8% 15% 17% 9% 青 海 省 占 全 国 比 例 1.09% 0.95% 1.02% 1.16% 1.36% 1.46% 西 部 大 开 发 以 来, 特 别 是 十 一 五 时 期, 西 部 地 区 经 济 发 展 和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取 得 了 长 足 进 步, 但 由 于 历 史 原 因, 西 部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落 后 状 况 仍 未 根 本 改 变 截 至 2012 年 末, 全 国 西 部 12 个 省 市 自 治 区 青 海 省 公 路 密 度 对 比 如 下 : 区 域 公 路 密 度 高 速 公 路 密 度 公 里 / 万 平 方 公 里 占 全 国 比 例 公 里 / 万 平 方 公 里 占 全 国 比 例 全 国 4, 西 部 12 个 省 市 自 治 区 2, % % 青 海 省 % % 2010 年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深 入 实 施 西 部 大 开 发 战 略 的 若 干 意 见 ( 中 发 [2010]11 号 ) 明 确, 西 部 大 开 发 战 略 事 关 西 部 地 区 的 繁 荣 发 展 和 稳 定,2011 年 起 的 10 年 是 深 入 推 进 西 部 大 开 发 承 前 启 后 的 关 键 时 期 为 贯 彻 落 实 这 一 国 家 战
34 略, 近 年 来, 中 央 及 青 海 省 集 中 出 台 了 一 系 列 法 规 规 划, 明 确 了 实 施 新 一 轮 西 部 大 开 发 的 战 略 部 署, 为 青 海 省 等 西 部 地 区 持 续 快 速 发 展 奠 定 了 基 础 指 明 了 方 向 相 关 法 规 规 划 主 要 有 :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深 入 实 施 西 部 大 开 发 战 略 的 若 干 意 见 指 出 : 基 础 设 施 是 西 部 大 开 发 的 重 要 保 障, 要 继 续 把 交 通 水 利 等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放 在 优 先 地 位 2011 年 青 海 省 公 路 水 路 交 通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确 定, 青 海 省 将 构 建 六 纵 九 横 二 十 联 公 路 网, 至 2015 年 末 实 现 公 路 通 车 里 程 突 破 7 万 公 里, 二 级 及 以 上 公 路 突 破 9,000 公 里, 其 中 高 速 公 路 ( 含 半 幅 高 速 公 路 ) 达 到 3,000 公 里 2012 年 西 部 大 开 发 十 二 五 规 划 明 确 : 十 二 五 时 期 要 继 续 把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放 在 优 先 位 置, 加 快 构 建 适 度 超 前 功 能 配 套 安 全 高 效 的 现 代 化 基 础 设 施 体 系 强 化 路 网 衔 接 和 综 合 交 通 运 输 体 系 建 设, 打 通 省 际 断 头 路, 基 本 建 成 国 家 高 速 公 路 网 西 部 地 区 路 段 加 强 国 省 干 线 公 路 改 造, 现 有 国 道 基 本 达 到 三 级 及 以 上 标 准, 二 级 及 以 上 公 路 比 重 超 过 80% 重 点 建 设 连 接 东 中 部 地 区 的 公 路 干 线 具 备 条 件 的 乡 镇 通 沥 青 ( 水 泥 ) 路 行 政 村 通 公 路, 除 西 藏 外 80% 以 上 的 行 政 村 通 沥 青 ( 水 泥 ) 路, 基 本 实 现 具 备 条 件 的 乡 村 通 班 车 2013 年 国 家 公 路 网 规 划 (2013 年 年 ) 要 求, 未 来 二 十 年, 国 家 将 继 续 加 大 对 革 命 老 区 民 族 地 区 边 疆 地 区 贫 困 地 区 的 扶 持 力 度, 扩 大 西 部 地 区 路 网 覆 盖 ; 全 国 建 成 由 普 通 国 道 或 和 国 家 高 速 公 路 两 个 路 网 层 次 构 成 的 总 规 模 达 到 40.1 万 公 里 的 国 家 公 路 网 2013 年 11 月,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若 干 重 大 问 题 的 决 定 强 调 要 加 快 同 周 边 国 家 和 区 域 基 础 设 施 互 联 互 通 建 设, 推 进 丝 绸 之 路 经 济 带 海 上 丝 绸 之 路 建 设, 形 成 全 方 位 开 放 新 格 局 包 括 青 海 省 在 内 的 西 北 五 省 是 丝 绸 之 路 经 济 带 的 核 心 区 域 2014 年 3 月, 国 家 新 型 城 镇 化 规 划 ( 年 ) 提 出 培 育 发 展 中 西 部 地 区 城 市 群, 加 快 西 部 城 市 群 对 外 交 通 骨 干 网 络 建 设, 形 成 以 铁 路 高 速 公 路 为 骨 干 以 普 通 省 道 为 基 础 的 综 合 交 通 运 输 网 络, 支 撑 国 家 两 横 三 纵 城 镇 化 战 略 格 局 ; 依 托 陆 桥 通 道 上 的 城 市 群 和 节 点 城 市, 构 建 丝 绸 之 路 经 济 带, 推 动 形 成
35 与 中 亚 乃 至 整 个 欧 亚 大 陆 的 区 域 大 合 作 因 此, 在 可 预 见 的 中 长 期 内, 青 海 省 所 在 的 西 部 地 区 公 路 建 设 将 一 直 是 国 家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的 重 点, 仍 将 快 速 发 展, 公 司 作 为 青 海 省 路 桥 施 工 龙 头 企 业, 西 部 地 区 特 别 是 青 海 省 公 路 建 设 的 快 速 发 展, 将 给 公 司 带 来 前 所 未 有 的 发 展 机 遇 3 高 效 的 经 营 管 理 模 式 路 桥 施 工 行 业 呈 现 典 型 的 零 散 型 行 业 特 征, 行 业 内 企 业 众 多 竞 争 激 烈, 毛 利 率 相 对 其 他 行 业 较 低 切 实 提 高 经 营 管 理 水 平 和 成 本 控 制 能 力 是 路 桥 施 工 行 业 企 业 保 持 竞 争 力 的 关 键 公 司 经 过 多 年 探 索 和 创 新, 逐 步 形 成 了 一 整 套 符 合 企 业 和 行 业 特 点 的 高 效 管 理 模 式, 保 证 了 工 程 的 优 秀 品 质, 实 现 了 资 源 的 有 效 利 用 和 成 本 领 先, 更 为 公 司 的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提 供 了 保 障 (1) 以 管 理 委 员 为 骨 干 的 三 级 管 理 委 员 会 体 系 公 司 从 全 部 员 工 中 选 出 两 百 多 名 骨 干 来 担 任 管 理 委 员, 分 别 在 各 公 司 各 项 目 各 车 间 发 挥 着 最 广 泛 的 管 理 作 用, 每 个 项 目 部 车 间 都 至 少 有 3 名 以 上 的 管 理 委 员, 每 个 公 司 的 领 导 班 子 也 至 少 由 3 名 以 上 的 管 理 委 员 担 任, 管 理 委 员 是 整 个 公 司 管 理 架 构 中 的 骨 干, 并 形 成 全 员 参 与 的 管 理 体 系, 有 效 解 决 了 因 项 目 部 多 项 目 地 分 散 带 来 的 管 控 难 度 大 的 问 题 依 托 基 层 管 理 委 员, 公 司 建 立 了 各 项 目 管 理 委 员 会 子 公 司 管 理 委 员 会 和 股 份 公 司 专 业 委 员 会 三 位 一 体 的 集 体 决 策 团 队 管 控 体 系 股 份 公 司 专 业 委 员 会 包 括 预 算 委 员 会 工 程 委 员 会 和 监 督 委 员 会, 分 别 负 责 工 程 的 算 干 看, 承 接 项 目 和 年 度 工 作 目 标 由 预 算 委 员 会 负 责, 施 工 任 务 由 工 程 委 员 会 负 责 实 施, 实 施 效 果 由 监 督 委 员 会 监 督 检 查, 从 而 形 成 了 涵 盖 预 算 执 行 和 监 督 三 个 层 面 的 有 机 管 控 体 系 (2) 五 个 统 一 项 目 管 理 体 系 公 司 推 行 五 个 统 一 项 目 管 理 模 式, 在 母 子 公 司 之 间 实 现 资 金 统 一 使 用 人 事 统 一 管 理 材 料 统 一 供 应 设 备 统 一 配 置 价 款 统 一 结 算 资 金 统 一 使 用 是 指 在 公 司 及 各 下 属 子 公 司 之 间 建 立 资 金 动 态 管 理 机 制, 单 个 项 目 的 资 金 支 出 与 结
36 算 匹 配 管 理, 项 目 富 余 资 金 在 公 司 内 部 统 一 调 配, 降 低 公 司 的 整 体 资 金 成 本 人 事 统 一 管 理 是 指 各 公 司 人 事 招 聘 考 核 均 由 母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统 一 进 行, 依 托 正 平 路 桥 的 品 牌 效 应, 吸 引 优 秀 人 才, 并 在 公 司 内 部 建 立 技 术 交 流 岗 位 轮 换 机 制, 加 强 内 部 员 工 之 间 的 沟 通, 增 强 企 业 凝 聚 力 材 料 统 一 供 应 是 指 由 物 流 部 统 一 管 理 公 司 及 下 属 各 子 公 司 的 物 资 采 购 及 供 应, 建 立 统 一 的 物 资 采 购 招 标 制 度, 实 现 规 模 化 采 购, 增 强 采 购 议 价 能 力, 降 低 采 购 成 本 设 备 统 一 配 置 是 指 由 设 备 部 统 一 工 程 设 备 招 标 采 购 及 租 赁, 各 项 目 部 在 开 工 前 上 报 设 备 需 求 计 划, 设 备 部 根 据 计 划 调 配 相 应 设 备, 施 工 过 程 中 由 设 备 部 对 各 项 设 备 进 行 动 态 管 理, 提 高 设 备 利 用 率 价 款 统 一 结 算 是 指 各 施 工 项 目 的 劳 务 承 包 款, 由 公 司 统 一 结 算, 统 一 支 付 (3) 以 成 本 预 算 为 重 点 的 全 面 预 算 管 理 体 系 公 司 实 施 以 成 本 预 算 为 重 点 的 全 面 预 算 管 理, 加 强 预 算 管 理 执 行 的 力 度 深 度 和 广 度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科 学 预 调 或 微 调 个 别 预 算, 合 理 节 约 人 材 机 费 用, 深 入 实 施 集 中 采 购 招 标 采 购 和 批 量 采 购 相 结 合 的 采 购 模 式, 强 化 标 前 成 本 测 算, 确 保 其 准 确 性, 将 成 本 管 控 重 心 前 移, 防 范 在 投 标 阶 段 出 现 预 亏 项 目, 实 施 定 期 成 本 核 算 和 动 态 成 本 核 算, 变 事 后 核 算 为 事 前 把 关 事 中 控 制 事 后 总 结 分 析, 确 保 实 现 预 算 和 效 益 目 标 (4) 以 项 目 经 理 星 级 评 定, 管 理 委 员 资 格 认 定 为 重 点 的 人 才 成 长 体 系 优 秀 的 项 目 经 理 是 公 司 的 财 富, 公 司 实 施 项 目 经 理 星 级 动 态 管 理, 根 据 业 绩 完 成 成 长 情 况 调 整 星 级, 激 发 项 目 经 理 在 一 线 上 的 战 斗 力 此 外, 公 司 建 立 了 管 理 委 员 资 格 认 定 为 起 点 的 员 工 培 养 成 长 体 系, 吸 收 有 前 途 的 员 工 成 为 公 司 的 管 理 委 员, 实 施 管 理 委 员 津 贴 制 度, 要 求 管 理 干 部 必 须 从 管 理 委 员 中 来, 增 强 管 理 委 员 队 伍 的 主 人 翁 精 神 和 自 豪 感 (5) 以 团 队 目 标 和 员 工 表 现 相 结 合 的 全 面 绩 效 管 理 体 系 公 司 建 立 了 以 团 队 目 标 和 员 工 表 现 相 结 合 的 多 层 次 全 覆 盖 的 全 面 绩 效 管 理 体 系, 逐 级 签 订 目 标 责 任 书, 逐 级 考 核, 目 标 与 薪 酬 动 态 管 理, 设 定 合 格 指 标 和 优 秀 指 标, 一 步 式 考 察 对 管 理 委 员, 在 团 队 目 标 基 础 上, 增 加 个 人 年 度 履 职 考 核, 作 为 晋 升 提 干 涨 薪 优 秀 评 选 的 主 要 依 据
37 4 地 区 领 先 的 施 工 资 质 根 据 关 于 对 参 与 公 路 工 程 投 标 和 施 工 的 公 路 施 工 企 业 资 质 要 求 的 通 知 ( 交 公 路 发 [2002]544 号 ) 等 相 关 规 定, 具 备 施 工 总 承 包 特 级 资 质 的 企 业 可 承 担 各 等 级 公 路 及 其 桥 梁 隧 道 工 程 的 施 工, 具 备 施 工 总 承 包 一 级 资 质 的 企 业 可 承 担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超 过 企 业 注 册 资 本 金 五 倍 的 各 等 级 公 路 及 其 桥 梁 长 度 3,000 米 及 以 下 的 隧 道 工 程 的 施 工 ; 具 备 施 工 总 承 包 二 级 以 下 资 质 的 企 业 只 能 参 与 承 担 一 级 标 准 及 以 下 公 路 单 跨 跨 度 小 于 100 米 的 桥 梁 长 度 小 于 1,000 米 的 隧 道 工 程 的 施 工 国 家 对 不 同 级 别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企 业 资 质 评 定 有 着 严 格 的 过 往 业 绩 资 信 能 力 人 才 设 备 等 要 求 公 司 是 青 海 省 施 工 资 质 最 全 资 质 等 级 最 高 的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企 业, 拥 有 青 海 省 等 级 最 高 的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和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2 项 总 承 包 一 级 资 质, 以 及 桥 梁 公 路 路 面 公 路 路 基 土 石 方 隧 道 5 项 专 业 承 包 一 级 资 质, 同 时 具 有 公 路 市 政 2 项 工 程 设 计 专 业 乙 级 资 质 和 公 路 工 程 咨 询 丙 级 资 质, 是 青 海 省 唯 一 一 家 拥 有 隧 道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一 级 资 质 的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企 业 地 区 领 先 的 施 工 资 质, 是 公 司 保 持 持 续 快 速 发 展 的 基 础 和 保 障, 同 时, 也 赋 予 公 司 更 高 的 竞 争 平 台, 避 开 竞 争 最 激 烈 的 中 小 项 目, 保 证 公 司 项 目 质 量 5 广 泛 认 可 的 正 平 龙 头 品 牌 形 象 公 司 凭 借 省 内 路 桥 施 工 市 场 的 龙 头 地 位 良 好 的 市 场 信 誉 和 出 色 的 工 程 品 质, 在 业 内 树 立 了 正 平 良 好 的 品 牌 形 象, 得 到 了 市 场 和 社 会 各 界 的 广 泛 认 可 公 司 先 后 参 与 了 连 霍 高 速 公 路 京 藏 高 速 公 路 等 高 速 公 路 在 青 海 境 内 多 个 标 段 和 宁 互 一 级 公 路 湟 贵 一 级 公 路 巴 塘 机 场 公 路 等 省 内 多 条 高 等 级 公 路 的 施 工 建 设, 参 与 建 设 了 青 海 省 15 个 十 一 五 跨 十 二 五 重 点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中 的 9 个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累 计 在 建 或 建 成 各 等 级 公 路 约 1,600 公 里, 其 中 90% 以 上 地 处 少 数 民 族 地 区, 平 均 海 拔 3,000 米 以 上 路 段 占 比 超 过 70%, 已 完 工 项 目 合 格 率 100%, 多 项 工 程 被 评 为 青 海 省 江 河 源 杯 省 级 优 质 工 程 公 司 是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中 央 军 委 授 予 的 全 国 抗 震 救 灾 英 雄 集 体 单 位, 2004 年 起 连 续 10 年 青 海 企 业 50 强 企 业,2010 年 被 中 国 工 程 建 设 企 业 管 理 协 会 评 为 全 国 工 程 建 设 AAA 级 信 用 施 工 企 业 ;2011 年 被 交 通 运 输 部 评 为 公 路 施 工 企 业 AA 级 信 用 等 级, 年 连 续 三 年 被 青 海 省 交 通 厅 评 为 AA 级
38 信 用 等 级 (AA 级 为 最 高 等 级 );2011 年 被 青 海 省 企 业 联 合 会 及 企 业 家 协 会 评 为 优 秀 企 业 ; 2013 年 入 选 中 国 公 路 建 设 行 业 协 会 首 批 公 路 建 设 百 家 诚 信 施 工 企 业 2011 年, 正 平 商 标 被 国 家 工 商 总 局 认 定 为 中 国 驰 名 商 标 青 海 省 公 路 建 设 十 一 五 跨 十 二 五 项 目 一 览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性 质 一 国 家 高 速 公 路 项 目 总 投 资 额 十 二 五 投 资 1 京 藏 高 速 倒 淌 河 - 共 河 改 扩 建 单 位 : 亿 元 正 平 路 桥 是 否 参 与 2 京 藏 高 速 共 和 - 茶 卡 新 建 柳 格 高 速 大 柴 旦 - 察 尔 汗 扩 建 柳 格 高 速 察 尔 汗 - 格 尔 木 新 建 二 地 方 高 速 公 路 项 目 1 阿 岱 - 李 家 峡 新 建 湟 中 - 贵 德 扩 建 湟 源 - 西 海 改 扩 建 察 汗 诺 - 德 令 哈 改 扩 建 三 普 通 国 道 项 目 1 G214 囊 谦 至 多 普 玛 改 建 四 省 道 项 目 1 S101 西 久 公 路 贵 德 - 大 武 改 建 S210 冷 乌 公 路 冷 湖 - 涩 北 改 建 S307 川 哈 公 路 管 亭 - 哈 城 改 建 S313 清 唐 公 路 清 水 河 - 曲 麻 莱 路 面 改 造 S204 二 尕 公 路 二 指 哈 拉 山 - 石 棉 矿 升 级 改 造 S303 格 尔 木 - 老 茫 崖 升 级 改 造 完 整 的 路 桥 施 工 业 务 体 系 经 过 多 年 发 展, 公 司 已 成 为 青 海 省 施 工 资 质 最 全 资 质 等 级 最 高 的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企 业, 具 有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和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2 项 总 承 包 一 级 资 质, 以 及 桥 梁 公 路 路 面 公 路 路 基 土 石 方 隧 道 5 项 专 业 承 包 一 级 资 质, 同 时 具 有 公 路 市 政 2 项 工 程 设 计 专 业 乙 级 资 质 和 公 路 工 程 咨 询 丙 级 资 质, 区 域 内 领 先 的 施 工 资 质 是 公 司 保 持 持 续 快 速 发 展 的 基 础 和 保 障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公 司 在 路 桥 施 工 行 业 内 的 区 域 领 先 地 位, 提 高 抗 风 险 能 力, 公 司 依 托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龙 头 地 位, 培 育 和 壮 大
39 了 勘 测 设 计 试 验 检 测 工 程 设 施 产 品 制 造 公 路 养 护 等 路 桥 施 工 上 下 游 板 块, 公 司 逐 步 发 展 成 为 产 业 链 完 善 各 板 块 相 互 支 持 协 同 效 应 明 显 的 地 区 路 桥 工 程 建 设 龙 头 企 业, 综 合 实 力 不 断 增 强 与 大 多 数 从 事 单 一 施 工 业 务 的 路 桥 企 业 相 比, 公 司 业 务 体 系 完 整, 一 体 化 经 营 所 带 来 的 协 同 效 应 明 显 : 勘 测 设 计 与 施 工 专 业 技 术 优 势 互 补, 具 备 承 接 工 程 设 计 施 工 总 承 包 的 能 力, 形 成 了 差 异 化 经 营 的 优 势 ; 设 计 施 工 业 务 能 够 在 路 桥 工 程 投 资 初 期 把 握 客 户 的 需 求 动 向, 亦 能 够 通 过 设 计 施 工 业 务 形 成 的 良 好 的 客 户 认 可 度, 拓 展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等 工 程 设 施 产 品 的 销 售 市 场 ; 优 秀 的 项 目 设 计 施 工 能 力 以 及 高 质 量 的 产 品 使 得 公 司 与 客 户 建 立 了 持 久 的 品 牌 忠 诚 度, 当 业 主 投 资 的 公 路 进 入 养 护 期, 公 路 检 测 养 护 需 求 扩 大 时, 由 于 品 牌 的 扩 散 效 应, 公 司 进 入 相 关 市 场 的 拓 展 成 本 将 大 大 降 低 二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简 介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为 金 生 光,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金 生 光 金 生 辉 和 李 建 莉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金 生 光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61,079,490 股, 持 股 比 例 为 33.38%, 金 生 辉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21,036,510 股, 持 股 比 例 为 11.50%, 李 建 莉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9,168,000 股, 持 股 比 例 为 5.01%, 金 阳 光 投 资 ( 金 生 光 持 有 该 公 司 38.89% 股 权, 金 生 辉 持 有 该 公 司 16.67% 股 权 )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23,000,000 股, 持 股 比 例 为 12.57%, 金 生 辉 为 金 生 光 之 弟, 李 建 莉 为 金 生 光 之 妻 金 生 光 金 生 辉 和 李 建 莉 合 计 直 接 和 间 接 控 制 公 司 股 份 114,284,000 股, 占 总 股 本 的 62.46% 姓 名 持 股 数 持 股 比 例 (%) 金 生 光 61,079, 金 阳 光 投 资 23,000, 金 生 辉 21,036, 李 建 莉 9,168, 合 计 114,284, 金 生 光 金 生 辉 李 建 莉 简 历, 参 见 第 八 章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40 三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及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一 )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主 要 数 据 金 额 单 位 : 元 项 目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1,576,310, ,239,284, ,074,692,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561,274, ,070, ,329, 资 产 合 计 2,137,585, ,498,354, ,238,021,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1,614,207, ,039,237, ,752,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7,418, ,000, ,086, 负 债 合 计 1,621,625, ,073,237, ,838,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股 东 权 益 515,959, ,116, ,164,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018, 股 东 权 益 515,959, ,116, ,183, ( 二 ) 合 并 利 润 表 主 要 数 据 金 额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1,883,277, ,199,871, ,338,774, 营 业 利 润 112,892, ,830, ,063, 利 润 总 额 112,853, ,949, ,560, 净 利 润 82,044, ,291, ,057, 归 属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82,044, ,807, ,037, ( 三 )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主 要 数 据 金 额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71,846, ,776, ,214,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68,059, ,222, ,928,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99,381, ,342, ,319,
41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增 加 净 额 103,169, ,897, ,604, ( 四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项 目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万 元 ) 14, , ,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每 股 净 资 产 ( 不 含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 元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归 属 于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 元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归 属 于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 元 )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归 属 于 普 通 股 股 东 净 利 润 )(%)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归 属 于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的 现 金 流 量 ( 元 ) 每 股 净 现 金 流 量 ( 元 ) 四 本 次 发 行 基 本 情 况 发 行 股 票 类 型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本 次 发 行 股 数 每 股 面 值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不 超 过 6,100 万 股 ( 包 括 公 开 发 行 的 新 股 及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的 股 份 ) 1.00 元 元 五 募 集 资 金 主 要 用 途 经 公 司 2014 年 3 月 22 日 召 开 的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六 次 会 议 和 2014 年 4 月 8 日 召 开 的 2014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在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按 轻 重 缓 急 顺 序 投 入 以 下 项 目 :
42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资 金 需 求 ( 万 元 ) 募 集 资 金 投 入 金 额 ( 万 元 ) 1 购 置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项 目 14, , 补 充 路 桥 施 工 业 务 运 营 资 金 项 目 59, , 合 计 74, , 公 司 将 严 格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及 公 司 制 定 的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前, 本 公 司 根 据 业 务 发 展 需 要 以 自 筹 资 金 预 先 投 入 上 述 募 投 项 目 的,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将 予 以 置 换 若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数 额 低 于 计 划 金 额, 不 能 满 足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需 求, 本 公 司 将 用 自 有 资 金 或 通 过 银 行 贷 款 等 自 筹 方 式 解 决 募 集 资 金 主 要 用 途 详 细 情 况 参 见 第 十 三 章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的 相 关 内 容
43 第 三 章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一 本 次 发 行 的 基 本 情 况 ( 一 ) 发 行 基 本 情 况 1 股 票 种 类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2 每 股 面 值 1.00 元 3 发 行 数 量 不 超 过 6,100 万 股 ( 包 括 公 开 发 行 的 新 股 及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的 股 份 ) 4 预 计 发 行 新 股 数 量 不 超 过 6,100 万 股 5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相 关 安 排 若 根 据 询 价 结 果 确 定 的 发 行 价 格 发 行 6,100 万 股 普 通 股 所 获 得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超 过 募 投 项 目 拟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的, 公 司 减 少 超 募 资 金 对 应 的 新 股 发 行 数 量, 减 少 的 新 股 发 行 数 量 由 符 合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条 件 且 自 愿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股 东 按 相 同 价 格 发 售 股 份,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上 限 为 自 愿 设 定 12 个 月 及 以 上 限 售 期 的 投 资 者 获 得 配 售 股 份 的 数 量, 且 不 超 过 1,600 万 股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所 得 资 金 不 归 公 司 所 有 6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元 / 股 7 发 行 后 每 股 收 益 元 ( 按 发 行 前 一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前 后 孰 低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除 以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计 算 ) 8 发 行 市 盈 率 倍 ( 按 发 行 价 格 除 以 发 行 后 每 股 收 益 计 算 ) 9 发 行 前 每 股 净 资 产 10 发 行 后 每 股 净 资 产 2.82 元 ( 按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经 审 计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权 益 除 以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计 算 ) 元 ( 按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经 审 计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权 益 与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之 和, 除 以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计 算 ) 11 发 行 后 市 净 率 倍 ( 按 发 行 价 格 除 以 发 行 后 每 股 净 资 产 计 算 ) 12 发 行 方 式 本 次 发 行 将 采 用 网 下 向 询 价 对 象 询 价 配 售 及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发 行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可 的 其 他 发 行 方 式
44 13 发 行 对 象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监 管 机 构 规 定 的 询 价 对 象 和 已 开 立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账 户 的 境 内 自 然 人 法 人 以 及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14 承 销 方 式 余 额 包 销 15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万 元 16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万 元 ( 二 ) 发 行 费 用 概 算 项 目 金 额 ( 万 元 ) 1 承 销 保 荐 费 2 审 计 及 验 资 费 3 评 估 费 4 律 师 费 5 信 息 披 露 费 发 行 手 续 费 以 及 路 演 推 介 费 等 其 他 费 用 发 行 费 用 合 计 总 额 二 本 次 发 行 的 有 关 当 事 人 ( 一 ) 发 行 人 : 正 平 路 桥 建 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住 所 : 金 生 辉 西 宁 市 长 江 路 128 号 创 新 大 厦 14 楼 电 话 : 传 真 : 联 系 人 : 马 富 昕 ( 二 )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宏 源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住 所 : 冯 戎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太 平 桥 大 街 19 号 电 话 :
45 传 真 : 保 荐 代 表 人 : 项 目 协 办 人 : 项 目 经 办 人 : 黄 诚 董 本 军 李 文 彬 刘 刚 柳 志 伟 ( 三 ) 律 师 事 务 所 :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法 定 代 表 人 : 住 所 : 王 丽 北 京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19 号 富 凯 大 厦 B 座 12 层 电 话 : 传 真 : 经 办 律 师 : 徐 建 军 孙 艳 利 ( 四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希 格 玛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法 定 代 表 人 : 住 所 : 吕 桦 西 安 市 高 新 路 25 号 希 格 玛 大 厦 电 话 : 传 真 :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 吴 丽 范 敏 华 ( 五 )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 北 京 大 正 海 地 人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 曾 用 名 北 京 国 友 大 正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 法 定 代 表 人 : 住 所 : 陈 冬 梅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八 里 庄 西 里 100 号 住 邦 2000 商 务 中 心 1 号 楼 A 区 707 室 电 话 : 传 真 : 经 办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 白 广 民 张 国 梁
46 ( 六 ) 股 票 登 记 机 构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陆 家 嘴 东 路 166 号 中 国 保 险 大 厦 36 楼 电 话 : 传 真 : ( 七 )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收 款 银 行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北 京 丰 盛 支 行 户 名 宏 源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承 销 保 荐 分 公 司 账 户 : ( 八 ) 申 请 上 市 证 券 交 易 所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住 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浦 东 南 路 528 号 证 券 大 厦 电 话 : 传 真 : 三 发 行 人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及 人 员 的 权 益 关 系 本 公 司 与 本 次 发 行 的 中 介 机 构 之 间 不 存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的 股 权 关 系 和 其 他 权 益 关 系, 各 中 介 机 构 负 责 人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经 办 人 员 未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与 本 公 司 也 不 存 在 其 他 权 益 关 系 四 与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有 关 的 重 要 日 期 刊 登 发 行 公 告 的 日 期 年 月 日 开 始 询 价 推 介 的 日 期 年 月 日 刊 登 定 价 公 告 的 日 期 年 月 日 申 购 日 期 和 缴 款 日 期 年 月 日 股 票 上 市 日 期 : 年 月 日
47 第 四 章 风 险 因 素 投 资 者 在 评 价 本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的 股 票 价 值 时, 除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提 供 的 其 他 资 料 外, 应 特 别 认 真 考 虑 下 述 各 项 风 险 因 素 一 市 场 风 险 ( 一 ) 地 区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投 资 规 模 下 降 风 险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路 桥 工 程 的 施 工 养 护 勘 测 设 计 试 验 检 测, 以 及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等 工 程 设 施 产 品 的 生 产 与 销 售 业 务,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与 所 在 地 区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投 资 总 量 密 切 相 关 我 国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资 金 绝 大 多 数 来 源 于 政 府 预 算, 近 年 来, 一 方 面 国 家 深 入 实 施 西 部 大 开 发 战 略, 扩 内 需 保 增 长, 支 持 青 海 等 省 藏 区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玉 树 灾 后 恢 复 重 建 以 及 把 青 海 省 部 分 地 区 纳 入 集 中 连 片 特 困 地 区 实 施 交 通 扶 贫 ; 另 一 方 面 随 着 中 国 公 路 网 东 中 部 路 网 的 日 益 完 善, 公 路 建 设 的 主 要 区 域 正 逐 步 向 经 济 欠 发 达 的 西 部 少 数 民 族 地 区 转 移 2014 年 3 月, 国 家 进 一 步 启 动 实 施 国 家 新 型 城 镇 化 规 划 ( 年 ), 提 出 培 育 发 展 中 西 部 地 区 城 市 群, 加 快 西 部 城 市 群 对 外 交 通 骨 干 网 络 建 设, 形 成 以 铁 路 高 速 公 路 为 骨 干 以 普 通 省 道 为 基 础 的 综 合 交 通 运 输 网 络, 支 撑 国 家 两 横 三 纵 城 镇 化 战 略 格 局 ; 依 托 陆 桥 通 道 上 的 城 市 群 和 节 点 城 市, 构 建 丝 绸 之 路 经 济 带, 推 动 形 成 与 中 亚 乃 至 整 个 欧 亚 大 陆 的 区 域 大 合 作 国 家 的 重 点 支 持, 使 得 青 海 省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迎 来 千 载 难 逢 的 发 展 机 遇,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作 为 青 海 省 路 桥 施 工 龙 头 企 业, 公 司 迎 来 前 所 未 有 的 发 展 机 遇 但 不 同 时 期 国 家 宏 观 经 济 政 策 也 在 不 断 调 整, 如 果 未 来 国 家 对 西 部 基 础 设 施 投 资 政 策 出 现 变 化, 政 府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预 算 大 幅 缩 减, 特 别 是 公 路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投 资 规 模 缩 减, 将 会 对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 二 ) 市 场 竞 争 加 剧 风 险 青 海 省 地 处 青 藏 高 原, 特 殊 的 地 质 气 候, 高 海 拔 高 寒, 冻 土 分 布 广 泛, 这 些 特 性 对 在 该 地 区 从 事 路 桥 施 工 的 企 业, 提 出 了 特 殊 的 要 求 作 为 青 海 省 路 桥
48 施 工 龙 头 企 业, 公 司 的 竞 争 对 手 主 要 包 括 全 国 性 路 桥 施 工 企 业 以 及 本 地 区 其 他 主 要 企 业 全 国 性 路 桥 施 工 企 业 主 要 为 大 型 央 企, 例 如 中 国 交 通 建 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中 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等, 这 些 企 业 拥 有 施 工 总 承 包 特 级 资 质 实 力 雄 厚 且 具 有 全 国 不 同 地 区 项 目 施 工 经 验 除 此 以 外, 具 备 较 强 竞 争 实 力 的 其 他 省 份 或 地 区 龙 头 企 业 亦 逐 步 走 出 原 有 区 域, 全 国 性 的 开 展 业 务 未 来, 随 着 国 家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重 点 向 西 部 倾 斜, 西 部 路 桥 建 设 市 场 吸 引 力 不 断 上 升, 将 吸 引 越 来 越 多 的 企 业 进 入 或 更 加 重 视 西 部 市 场, 加 剧 市 场 竞 争, 从 而 使 得 本 公 司 业 务 开 拓 难 度 加 大 ( 三 ) 业 务 区 域 和 客 户 相 对 集 中 风 险 公 司 具 有 公 路 工 程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一 级 资 质, 可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承 接 业 务 公 司 自 设 立 以 来, 先 后 承 接 了 西 藏 河 北 新 疆 内 蒙 古 四 川 河 南 湖 南 等 青 海 省 外 施 工 项 目, 积 累 了 大 量 的 省 外 施 工 及 项 目 管 理 经 验, 培 养 了 一 批 高 素 质 的 人 员 队 伍, 公 司 具 备 了 从 事 省 外 项 目 的 管 理 水 平 和 施 工 经 验 近 年 来, 随 着 青 海 省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投 资 快 速 增 长, 作 为 青 海 省 施 工 资 质 最 全 资 质 等 级 最 高 的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企 业, 公 司 将 巩 固 和 提 升 省 内 市 场 的 优 势 地 位 作 为 业 务 发 展 的 重 中 之 重,2011 年 至 2013 年, 公 司 在 青 海 省 内 实 现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分 别 为 亿 元 亿 元 亿 元, 占 同 期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86.44% 87.99% 90.38%, 来 源 于 青 海 省 内 的 收 入 占 据 公 司 业 务 收 入 的 绝 大 部 分 此 外, 由 于 路 桥 施 工 行 业 特 点, 本 公 司 主 要 客 户 大 多 为 各 地 政 府 授 权 投 资 的 业 主 单 位, 业 务 区 域 集 中 导 致 客 户 集 中 度 较 高,2011 年 至 2013 年, 来 源 于 前 五 名 客 户 的 收 入 占 比 分 别 为 79.64% 78.71% 69.66% 虽 然 本 公 司 在 青 海 省 内 路 桥 施 工 市 场 处 于 龙 头 地 位, 与 主 要 客 户 一 直 保 持 着 良 好 的 合 作 关 系, 但 如 果 青 海 省 路 桥 建 设 市 场 不 能 持 续 发 展, 或 者 公 司 在 青 海 省 路 桥 施 工 市 场 份 额 下 降 无 法 持 续 从 主 要 客 户 承 接 工 程, 都 将 会 给 公 司 未 来 发 展 和 业 绩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49 二 经 营 风 险 ( 一 ) 原 材 料 价 格 人 工 成 本 波 动 风 险 路 桥 施 工 项 目 的 工 期 一 般 以 2-3 年 居 多, 而 钢 材 沥 青 水 泥 等 材 料 成 本 人 工 成 本 合 计 一 般 占 项 目 总 成 本 的 60% 以 上, 施 工 期 间 中 标 合 同 工 程 量 清 单 列 示 的 各 类 原 材 料 单 价 劳 务 用 工 价 格 可 能 会 发 生 较 大 变 化, 造 成 实 际 施 工 成 本 与 工 程 预 算 出 现 较 大 差 异, 从 而 影 响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路 拓 制 造 主 营 业 务 为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等 工 程 设 施 产 品 的 生 产 销 售, 上 述 产 品 的 原 材 料 主 要 是 钢 材 锌 锭, 报 告 期 内, 原 材 料 成 本 占 产 品 成 本 的 比 例 均 在 70% 左 右, 原 材 料 占 成 本 中 的 比 重 较 高, 若 原 材 料 采 购 价 格 出 现 大 幅 度 的 波 动, 将 对 路 拓 制 造 的 毛 利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 二 ) 业 绩 季 节 性 波 动 风 险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为 路 桥 工 程 的 施 工 勘 测 设 计 试 验 检 测, 以 及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等 工 程 设 施 产 品 的 生 产 与 销 售, 均 与 路 桥 工 程 建 设 密 切 相 关 2011 年 至 2013 年, 公 司 来 源 于 青 海 省 内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占 比 分 别 为 86.44% 87.99% 90.38%, 由 于 青 海 省 地 处 高 海 拔 高 寒 地 区, 冬 季 时 间 较 长 温 度 较 低, 而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基 本 为 户 外 作 业, 每 年 的 施 工 时 间 只 有 6-9 个 月 由 于 工 程 施 工 季 节 性, 在 整 个 会 计 年 度 内,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表 现 出 明 显 的 季 节 波 动 特 征, 一 般 二 三 四 季 度 的 收 入 和 利 润 明 显 高 于 一 季 度, 公 司 业 绩 存 在 季 节 性 波 动 风 险 ( 三 ) 施 工 工 期 延 误 风 险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复 杂 周 期 较 长, 公 司 大 部 分 路 桥 工 程 均 在 青 海 西 藏 等 高 海 拔 高 寒 地 区, 除 了 一 般 施 工 项 目 存 在 的 业 主 工 程 进 度 款 支 付 不 到 位 设 备 原 材 料 供 应 不 及 时, 工 程 设 计 变 更 征 地 拆 迁 交 通 供 电 供 水 等 施 工 条 件 不 具 备 原 因 造 成 项 目 工 期 的 延 缓 外, 青 藏 高 原 地 区 每 年 仅 有 6-9 个 月 的 可 施 工 季 节, 自 然 环 境 复 杂 气 候 恶 劣, 进 一 步 加 大 了 施 工 工 期 延 误 风 险 如 果 因 上 述 各
50 项 原 因 导 致 工 程 进 度 无 法 按 合 同 约 定 进 行, 可 能 会 使 工 程 不 能 按 时 交 付, 影 响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和 信 誉 ( 四 ) 专 业 人 才 流 失 或 不 足 的 风 险 近 年 来, 公 司 业 务 迅 速 发 展, 业 务 范 围 不 断 增 加, 公 司 未 来 的 发 展 有 赖 于 能 否 吸 引 及 留 住 优 秀 人 才, 包 括 具 备 项 目 经 验 及 专 业 知 识 的 技 术 人 员 和 管 理 人 员 稳 定 的 管 理 和 技 术 人 才 队 伍 是 现 代 公 司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之 一, 本 公 司 所 从 事 的 业 务 尤 其 如 此, 公 司 的 业 务 规 模 和 盈 利 水 平 很 大 程 度 上 取 决 于 人 力 资 源 和 人 才 队 伍 的 实 力 基 于 地 区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规 模 不 断 增 加 的 大 背 景, 路 桥 施 工 行 业 整 体 产 值 大 幅 增 加, 同 行 业 企 业 的 规 模 也 在 不 断 扩 大, 对 各 类 专 业 人 才 争 夺 十 分 激 烈 此 外 随 着 越 来 越 多 的 大 型 路 桥 施 工 企 业 进 入 青 海 市 场, 其 往 往 通 过 提 供 优 越 待 遇 的 方 式 从 本 地 施 工 企 业 中 招 揽 专 业 人 才 迅 速 组 建 本 地 化 的 施 工 队 伍, 这 进 一 步 加 大 公 司 的 人 才 压 力 同 时, 本 公 司 持 续 开 拓 新 业 务 领 域, 亦 需 要 以 有 竞 争 力 的 薪 酬 待 遇 吸 引 相 关 领 域 的 优 秀 人 才, 从 而 对 本 公 司 的 人 工 成 本 形 成 上 升 压 力 本 公 司 若 不 能 吸 引 和 留 住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所 必 需 的 人 才, 业 务 能 力 和 发 展 潜 力 将 会 受 到 限 制 三 财 务 风 险 ( 一 ) 偿 债 风 险 受 经 营 模 式 和 业 务 流 程 的 影 响, 路 桥 施 工 行 业 企 业 普 遍 具 有 资 产 负 债 率 较 高 的 特 点,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在 同 行 业 内 处 于 较 低 水 平, 但 绝 对 值 较 高,2011 年 末 至 2013 年 末,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分 别 为 72.31% 76.23% 和 74.44%, 公 司 流 动 比 率 分 别 为 和 0.98, 速 动 比 率 分 别 为 和 0.75, 公 司 负 债 以 流 动 负 债 为 主, 主 要 为 短 期 借 款 应 付 供 应 商 的 材 料 劳 务 款 项 机 械 租 赁 费, 以 及 预 收 业 主 的 工 程 款 公 司 的 主 要 现 金 流 入 为 业 主 按 照 项 目 进 度 支 付 的 工 程 款, 如 果 因 项 目 进 度 缓 慢 或 者 业 主 支 付 滞 后 等 原 因 造 成 工 程 款 未 及 时 到 位, 可 能 造 成 公 司 短 期 内 流 动 资 金 紧 张, 出 现 偿 债 风 险
51 ( 二 ) 应 收 款 发 生 坏 账 风 险 路 桥 施 工 行 业 具 有 单 个 项 目 金 额 大, 工 期 较 长, 工 程 结 算 付 款 与 工 程 完 工 之 间 存 在 滞 后 性 的 特 点, 因 此 公 司 应 收 款 较 大,2011 年 末 至 2013 年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余 额 分 别 为 23, 万 元 29, 万 元 44, 万 元, 其 他 应 收 款 ( 主 要 是 向 业 主 缴 纳 的 各 项 保 证 金 ) 账 面 余 额 分 别 为 11, 万 元 14, 万 元 20, 万 元 应 收 账 款 和 其 他 应 收 款 对 方 大 多 为 政 府 部 门 或 政 府 授 权 投 资 的 业 主 单 位, 其 信 用 度 较 高 违 约 风 险 较 小, 但 特 殊 情 况 下 不 排 除 业 主 推 迟 付 款 甚 至 无 法 支 付 的 可 能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应 收 款 项 其 他 应 收 款 账 龄 及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 账 龄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金 额 比 例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坏 账 准 备 1 年 以 内 36, , , 年 4, 年 2, 年 年 年 以 上 个 别 认 定 合 计 44, , , , 账 面 价 值 41, , ( 三 )BT 业 务 投 资 回 收 风 险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正 在 实 施 4 个 BT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65, 万 元, 已 确 认 的 长 期 应 收 款 余 额 为 27, 万 元 BT 项 目 需 公 司 投 入 大 量 资 金, 项 目 完 成 后, 由 业 主 一 次 性 或 分 期 回 购, 分 期 回 购 的 回 购 期 一 般 为 2-4 年 回 购 主 体 的 偿 付 能 力 依 赖 于 回 购 主 体 的 信 誉 和 偿 债 能 力, 以 及 该 地 区 的 经 济 发 达 程 度 政 府 财 政 实 力 等 因 素, 尽 管 本 公 司 在 筛 选 BT 项 目 时 严 格 审 查, 通 过 好 中 选
52 优 挑 选 项 目 收 益 率 高 还 款 来 源 有 保 障 的 优 质 项 目, 并 尽 可 能 缩 短 投 资 期, 但 如 果 业 主 不 能 按 期 回 购, 将 影 响 公 司 现 金 流 和 效 益, 甚 至 导 致 公 司 发 生 损 失 ( 四 ) 资 金 周 转 风 险 公 司 从 事 的 路 桥 施 工 行 业 单 个 项 目 周 期 较 长, 一 般 项 目 施 工 周 期 需 要 2-3 年, 施 工 结 束 后 还 有 2 年 左 右 的 缺 陷 责 任 期, 在 整 体 周 期 中, 施 工 企 业 需 有 大 量 的 运 营 资 金 投 入 使 用 开 始 阶 段 投 标 保 证 金 一 般 占 招 标 底 价 金 额 的 2% 左 右, 该 笔 资 金 占 用 期 限 为 3 个 月 左 右 ; 项 目 中 标 后, 在 签 订 合 同 时, 为 保 证 合 同 按 时 按 质 履 行, 公 司 需 按 业 主 要 求 缴 纳 履 约 保 证 金, 履 约 保 证 金 比 例 一 般 为 合 同 总 额 的 5%-10%, 至 工 程 交 / 竣 工 合 格 后 退 还 ; 工 程 开 工 前 期, 材 料 采 购 仍 需 大 量 垫 资 ; 施 工 期 间, 业 主 单 位 会 根 据 工 程 进 度 支 付 工 程 款, 但 同 时 会 按 照 支 付 额 的 5%-10% 扣 留 质 量 保 证 金, 质 量 保 证 金 需 要 等 到 竣 工 验 收 完 毕 缺 陷 责 任 期 满 后 方 可 全 部 支 付 给 施 工 企 业 因 此, 整 个 项 目 承 揽 原 料 采 购 施 工 等 环 节 均 需 占 用 施 工 企 业 大 量 运 营 资 金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中 标 合 同 规 模 快 速 上 升, 随 着 业 务 规 模 持 续 扩 大, 未 来 流 动 资 金 需 求 持 续 增 加, 将 对 本 公 司 的 融 资 和 资 金 管 理 能 力 提 出 更 高 要 求, 目 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结 构 合 理 融 资 渠 道 畅 通, 但 如 果 未 来 出 现 不 能 及 时 筹 措 流 动 资 金, 将 使 得 公 司 面 临 资 金 周 转 风 险 四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风 险 ( 一 ) 发 行 完 成 后 短 期 内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下 降 的 风 险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净 资 产 规 模 达 51, 万 元, 本 次 发 行 成 功 后, 公 司 净 资 产 规 模 将 大 幅 增 加, 当 期 累 计 折 旧 也 将 明 显 上 升, 虽 然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后 将 可 以 降 低 设 备 租 赁 费, 提 高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和 效 益, 但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到 产 生 效 益 需 一 定 时 间, 在 此 之 前, 资 产 规 模 上 升 折 旧 增 加, 都 将 使 得 短 期 内 公 司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下 降
53 ( 二 )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实 施 效 果 低 于 预 期 的 风 险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拟 主 要 用 于 购 置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项 目 和 补 充 路 桥 施 工 业 务 运 营 资 金 项 目, 虽 然 本 公 司 前 期 已 经 对 相 关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可 行 性 进 行 了 充 分 论 证, 并 对 其 经 济 效 益 进 行 了 审 慎 测 算, 认 为 该 等 项 目 投 资 收 益 良 好, 项 目 切 实 可 行 此 外, 本 公 司 已 为 该 等 项 目 的 顺 利 实 施 作 了 充 足 准 备, 具 有 良 好 的 技 术 积 累 和 市 场 基 础 由 于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可 行 性 分 析 是 基 于 历 史 和 当 前 市 场 环 境 以 及 技 术 水 平 等 因 素 做 出 的, 在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可 能 出 现 市 场 和 外 部 环 境 变 化 等 不 可 控 因 素, 导 致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未 能 按 期 实 施 实 际 效 果 与 预 期 产 生 偏 离, 从 而 使 得 项 目 实 际 收 益 率 低 于 预 期 因 此, 本 次 募 投 项 目 的 实 际 收 益 存 在 低 于 预 期 的 风 险 五 安 全 生 产 和 环 保 风 险 路 桥 施 工 主 要 在 露 天 进 行, 而 公 司 部 分 施 工 业 务 需 要 在 高 海 拔 河 流 沿 线 低 温 低 氧 环 境 下 进 行, 存 在 坍 塌 滑 坡 等 可 能, 施 工 环 境 存 在 一 定 危 险 性, 如 安 全 措 施 安 排 不 充 分 执 行 不 到 位, 一 旦 发 生 安 全 事 故 可 能 会 造 成 人 员 伤 亡 和 经 济 损 失 公 司 子 公 司 路 拓 制 造 从 事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等 工 程 设 施 产 品 的 生 产 销 售 业 务, 相 关 产 品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吊 装 镀 锌 焊 接 等 均 存 在 一 定 危 险 性, 若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制 度 不 健 全 或 未 有 效 执 行, 都 有 可 能 发 生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此 外,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对 工 程 施 工 行 业 的 工 程 环 保 等 方 面 要 求 日 益 提 高, 特 别 是 在 高 原 冻 土 生 态 环 境 脆 弱 地 区, 环 境 保 护 贯 穿 于 工 程 建 设 始 终, 如 果 公 司 在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 未 充 分 有 效 的 落 实 环 保 要 求, 发 生 工 程 环 保 不 达 标, 可 能 会 引 发 有 关 主 管 机 关 的 处 罚, 导 致 公 司 经 济 损 失 六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风 险 本 次 发 行 前, 公 司 三 位 实 际 控 制 人 金 生 光 金 生 辉 李 建 莉 合 并 控 制 公 司 62.46% 的 股 份 本 次 发 行 后, 金 生 光 金 生 辉 李 建 莉 仍 处 于 相 对 控 股 地 位, 为
54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三 位 实 际 控 制 人 已 书 面 承 诺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 如 发 生 不 可 避 免 的 关 联 交 易, 将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有 关 规 则 及 时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和 办 理 有 关 报 批 程 序, 保 证 关 联 交 易 价 格 具 有 公 允 性 ; 保 证 不 利 用 关 联 交 易 非 法 转 移 公 司 的 资 金 利 润, 不 利 用 关 联 交 易 损 害 公 司 及 非 关 联 股 东 的 利 益 但 这 也 不 能 完 全 排 除 在 本 次 发 行 后, 实 际 控 制 人 通 过 行 使 表 决 权 对 本 公 司 的 重 大 经 营 人 事 决 策 等 施 加 影 响, 从 而 使 其 他 股 东 利 益 受 到 损 害 的 可 能 性
55 第 五 章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一 发 行 人 概 况 ( 一 ) 中 文 名 称 : 正 平 路 桥 建 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Zhengping Road & Bridge Construction Co., Ltd. ( 二 ) 注 册 资 本 :18,300 万 元 ( 三 ) 法 定 代 表 人 : 金 生 辉 ( 四 ) 公 司 成 立 日 期 :1993 年 3 月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日 期 :2011 年 12 月 28 日 ( 五 ) 住 所 和 邮 政 编 码 : 西 宁 市 长 江 路 128 号 创 新 大 厦 14 楼, ( 六 ) 电 话 传 真 号 码 : ( 七 ) 互 联 网 网 址 : ( 八 ) 电 子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二 发 行 人 改 制 设 立 情 况 ( 一 ) 设 立 方 式 公 司 系 由 正 平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12 月 24 日, 正 平 有 限 召 开 2011 年 度 第 四 次 临 时 股 东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方 案 的 议 案, 审 计 基 准 日 为 2011 年 9 月 30 日, 本 次 整 体 变 更 以 经 希 格 玛 会 计 师 ( 希 会 审 字 [2011]1009 号 审 计 报 告 ) 确 认 的 正 平 有 限 截 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 账 面 净 资 产 301,091, 元 扣 除 专 项 储 备 11,021, 元 后 的 290,070, 元, 按 1: 比 例 折 合 股 份 18,300 万 股, 剩 余 107,070, 元 列 入 资 本 公 积 2011 年 12 月 28 日, 公 司 依 法 在 青 海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办 理 了 工 商 变 更, 领 取 了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注 册 号 ), 注 册 资 本 和 实 收 资 本 均 为 18,300 万 元 ( 二 ) 发 起 人 公 司 发 起 人 为 金 生 光 金 生 辉 李 建 莉 等 46 名 自 然 人 和 金 阳 光 投 资 吴 江 汇 侨 深 圳 兴 通 湖 南 中 诚 信 等 4 名 法 人
56 ( 三 ) 发 行 人 设 立 前 后, 主 要 发 起 人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公 司 主 要 发 起 人 为 金 生 光 金 生 辉 金 阳 光 投 资 和 李 建 莉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时, 金 生 光 和 金 生 辉 分 别 持 有 金 阳 光 投 资 94% 和 6% 的 股 权, 共 同 控 制 金 阳 光 投 资 公 司 设 立 前 后, 金 生 光 与 金 生 辉 除 持 有 正 平 有 限 的 股 权 外, 还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金 阳 光 投 资 及 金 阳 光 电 子 路 翔 监 理 金 阳 光 建 设 开 门 矿 业 金 阳 光 房 地 产 金 阳 光 特 钢 金 阳 光 农 业 玉 树 正 平 建 材 的 股 权 公 司 设 立 前 后, 李 建 莉 除 持 有 正 平 有 限 股 权 外, 未 持 有 其 他 公 司 股 权 公 司 设 立 前 后, 金 生 光 金 生 辉 和 李 建 莉 在 其 持 股 的 公 司 担 任 职 务 并 从 事 业 务 经 营 管 理 工 作 公 司 设 立 前 后, 主 要 发 起 人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未 发 生 变 化 ( 四 ) 发 行 人 成 立 时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公 司 由 正 平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设 立 时 承 继 了 正 平 有 限 的 全 部 资 产 和 业 务 公 司 设 立 时 主 要 从 事 路 桥 工 程 的 施 工 勘 测 设 计 与 试 验 检 测, 以 及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等 工 程 设 施 产 品 的 生 产 与 销 售 业 务, 合 法 拥 有 与 上 述 业 务 有 关 的 经 营 性 资 产, 包 括 房 屋 土 地 使 用 权 机 器 设 备 商 标 权 等 ( 五 ) 发 行 人 改 制 设 立 前 后 的 业 务 流 程 公 司 由 正 平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设 立 前 后 公 司 业 务 流 程 未 发 生 变 化 具 体 业 务 流 程 参 见 第 六 章 业 务 与 技 术 之 四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的 具 体 情 况 相 关 内 容 ( 六 ) 发 行 人 设 立 后 在 生 产 经 营 方 面 与 主 要 发 起 人 的 关 联 关 系 及 演 变 情 况 公 司 自 设 立 以 来 在 生 产 经 营 方 面 独 立 运 作, 与 主 要 发 起 人 完 全 分 开, 不 存 在 依 赖 主 要 发 起 人 的 情 况 公 司 的 关 联 方 和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参 见 第 七 章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之 二 关 联 方 和 关 联 关 系 和 三 关 联 交 易 相 关 内 容
57 ( 七 ) 发 起 人 出 资 资 产 的 产 权 变 更 手 续 办 理 情 况 公 司 由 正 平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正 平 有 限 的 资 产 负 债 及 权 益 全 部 由 本 公 司 承 继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正 平 有 限 所 有 资 产 权 属 已 变 更 至 股 份 公 司 名 下 ( 八 ) 发 行 人 的 独 立 性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和 公 司 章 程 等 有 关 规 定 规 范 运 作, 建 立 了 健 全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在 资 产 人 员 财 务 机 构 和 业 务 等 方 面 均 独 立 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具 有 独 立 完 整 的 业 务 体 系 及 面 向 市 场 独 立 经 营 的 能 力 1 资 产 完 整 公 司 是 由 正 平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的 股 份 公 司, 公 司 设 立 时, 正 平 有 限 的 全 部 资 产 由 本 公 司 承 继, 相 关 资 产 的 权 属 变 更 手 续 已 经 完 成, 公 司 拥 有 从 事 路 桥 工 程 的 施 工 勘 测 设 计 与 试 验 检 测, 以 及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等 工 程 设 施 产 品 的 生 产 与 销 售 业 务 的 全 部 资 产, 公 司 拥 有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房 屋 所 有 权 注 册 商 标 权 机 器 设 备 等 财 产 的 产 权 证 明 完 备, 资 产 独 立 完 整, 权 属 清 晰 公 司 资 产 与 股 东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的 资 产 严 格 分 开, 完 全 独 立 运 营, 不 存 在 与 股 东 单 位 共 用 的 情 形 2 人 员 独 立 公 司 根 据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等 有 关 规 定 选 举 产 生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并 聘 用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公 司 劳 动 人 事 及 工 资 管 理 与 股 东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完 全 独 立, 公 司 建 立 了 独 立 的 人 事 档 案 人 事 聘 用 和 任 免 考 核 奖 惩 制 度, 与 员 工 签 订 了 劳 动 合 同, 建 立 了 独 立 的 工 资 管 理 福 利 与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总 裁 副 总 裁 财 务 总 监 及 董 事 会 秘 书 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专 职 在 本 公 司 工 作 和 领 薪, 不 存 在 在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中 担 任 除 董 事 监 事 以 外 的 其 他 职 务 的 情 形, 也 未 在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领 薪 ; 公 司 财 务 人 员 未 在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兼 职 3 财 务 独 立 公 司 设 有 独 立 的 财 务 会 计 部 门, 配 备 专 职 财 务 管 理 人 员,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及 财
58 务 人 员 均 专 职 在 本 公 司 工 作 并 领 取 薪 酬 公 司 建 立 了 独 立 的 财 务 核 算 体 系 和 符 合 上 市 公 司 要 求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和 子 公 司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公 司 独 立 在 银 行 开 户, 不 存 在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共 用 银 行 账 户 的 情 况 公 司 独 立 办 理 纳 税 登 记, 依 法 独 立 纳 税 公 司 的 财 务 活 动 资 金 运 用 由 经 营 管 理 层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在 各 自 职 权 范 围 内 独 立 作 出 决 策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不 存 在 货 币 资 金 或 其 他 资 产 被 股 东 单 位 或 其 他 关 联 方 占 用 的 情 况, 也 不 存 在 为 股 东 及 其 下 属 单 位 其 他 关 联 企 业 提 供 担 保 的 情 况 4 机 构 独 立 公 司 根 据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等 有 关 规 定 建 立 健 全 了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以 及 经 营 管 理 层 的 运 作 体 系, 制 定 了 相 关 议 事 规 则 和 工 作 细 则, 并 规 范 运 作 发 行 人 建 立 了 适 应 自 身 发 展 需 要 的 完 整 富 有 效 率 的 组 织 结 构, 成 立 了 独 立 的 管 理 部 门 和 业 务 部 门 各 职 能 部 门 和 分 子 公 司 在 生 产 经 营 场 所 等 方 面 不 存 在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混 合 经 营 合 署 办 公 的 情 形 5 业 务 独 立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路 桥 工 程 的 施 工 养 护 勘 测 设 计 试 验 检 测, 以 及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等 工 程 设 施 产 品 的 生 产 与 销 售 业 务 公 司 拥 有 独 立 完 整 的 业 务 运 营 系 统, 拥 有 必 要 的 人 员 资 金 和 技 术 设 备, 拥 有 按 照 分 工 协 作 和 职 权 划 分 建 立 起 来 的 一 套 完 整 组 织, 能 够 独 立 支 配 和 使 用 人 财 物 等 生 产 要 素, 组 织 和 实 施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公 司 业 务 与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相 互 独 立, 不 存 在 依 赖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的 情 况, 具 备 独 立 面 向 市 场 自 主 经 营 的 能 力 此 外,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均 出 具 了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函, 承 诺 不 从 事 任 何 与 公 司 构 成 同 业 竞 争 的 业 务 三 发 行 人 的 股 本 形 成 及 变 化 情 况 公 司 自 设 立 以 来 历 经 集 体 所 有 制 企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三 个 阶 段 历 次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图 :
59 1-1-59
60 ( 一 ) 集 体 所 有 制 企 业 阶 段 的 股 本 形 成 及 其 变 化 (1993 年 3 月 年 2 月 ) 年 3 月, 公 司 前 身 成 立 公 司 前 身 为 湟 中 县 正 平 公 路 工 程 公 司 1993 年 2 月 9 日, 湟 中 县 乡 镇 企 业 管 理 局 以 湟 企 字 [1993] 第 019 号 关 于 成 立 正 平 公 路 工 程 公 司 的 批 复 批 准 设 立 湟 中 县 正 平 公 路 工 程 公 司, 企 业 性 质 为 集 体 所 有 制 企 业, 主 管 部 门 为 湟 中 县 乡 镇 企 业 管 理 局 1993 年 2 月 23 日, 湟 中 县 农 行 田 家 寨 营 业 所 出 具 证 明, 确 认 : 湟 中 县 小 南 川 水 管 所 在 湟 中 县 农 行 田 家 寨 营 业 所 有 资 金 12 万 元 1993 年 3 月 1 日, 公 司 向 湟 中 县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申 请 开 业 登 记, 经 营 范 围 为 主 营 承 包 公 路 工 程, 注 册 资 金 30 万 元 ( 其 中 : 固 定 资 金 18 万 元, 流 动 资 金 12 万 元 ) 年 4 月, 第 一 次 增 资 至 500 万 元 1995 年 4 月 12 日, 湟 中 县 正 平 公 路 工 程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500 万 元, 在 湟 中 县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办 理 了 变 更 登 记 1995 年 7 月 6 日, 湟 中 县 社 会 审 计 事 务 所 对 本 次 变 更 出 具 了 青 审 事 验 字 第 45 号 验 资 证 明, 确 认 : 公 司 投 入 资 本 总 额 为 500 万 元, 其 中 : 流 动 资 金 万 元 ( 金 生 光 等 7 人 130 万 元, 公 司 积 累 97.2 万 元 ), 固 定 资 金 万 元 验 资 证 明 未 明 确 各 股 东 出 资 额 1995 年 7 月 4 日, 湟 中 县 正 平 公 路 工 程 公 司 更 名 为 青 海 省 正 平 公 路 桥 梁 工 程 公 司 1996 年 3 月 14 日, 青 海 省 正 平 公 路 桥 梁 工 程 公 司 住 所 由 湟 中 县 变 更 至 西 宁 市,1998 年 3 月 16 日, 在 青 海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领 取 了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注 册 号 为 ) 年 3 月, 第 二 次 增 资 至 1,000 万 元 为 增 强 公 司 实 力, 提 高 企 业 竞 争 力, 公 司 决 定 增 资 500 万 元 2000 年 3 月 21 日, 西 宁 市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本 次 增 资 出 具 了 西 会 所 验 字 (2000) 第 045 号 验 资 报 告, 确 认 : 截 至 2000 年 3 月 21 日, 青 海 省 正 平 公 路 桥 梁 工 程 公 司 增 加 投 入 资 本 为 500 万 元, 变 更 后 的 投 入 资 本 总 额 为 1,000 万 元, 全 部 为 实 收 资 本 验 资 报 告 载 明 的 本 次 增 资 情 况 如 下 :
61 序 增 资 前 出 资 额 本 次 增 资 额 增 资 后 出 资 额 增 资 后 出 资 股 东 名 称 号 ( 元 ) ( 元 ) ( 元 ) 比 例 (%) 1 金 生 光 2,410, ,400, ,810, 金 生 辉 897, , ,795, 李 建 莉 377, , , 李 天 龙 290, , , 李 元 庆 285, , , 张 金 林 285, , , 金 飞 梅 210, , , 李 光 明 107, , , 唐 国 军 50, , , 马 进 良 25, , , 马 金 龙 10, , , 王 生 娟 10, , , 李 忠 虎 10, , 余 万 江 10, , 韩 翌 辉 10, , 马 金 虎 10, , 丁 洪 亮 , , 张 景 荣 , , 钟 通 道 , , 马 莲 梅 , , 合 计 5,000, ,000, ,000, 年 3 月 27 日, 公 司 在 青 海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办 理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1,000 万 元 年 9 月, 第 三 次 增 资 至 3,000 万 元 2001 年 8 月 30 日, 青 海 大 正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本 次 增 资 出 具 了 大 正 会 师 验 字 (2001) 第 142 号 验 资 报 告, 确 认 : 公 司 变 更 前 的 注 册 资 本 和 投 入 资 本 为 1,000 万 元, 截 至 2001 年 8 月 30 日, 公 司 增 加 投 入 资 本 为 2,000 万 元, 变 更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和 投 入 资 本 为 3,000 万 元, 全 部 为 实 收 资 本 验 资 报 告 载 明 的 本 次 增 资 情 况 如 下 : 序 增 资 前 出 资 额 本 次 增 资 额 增 资 后 出 资 额 增 资 后 出 资 股 东 名 称 号 ( 元 ) ( 元 ) ( 元 ) 比 例 (%) 1 金 生 光 4,810, ,625, ,436, 金 生 辉 1,795, ,589, ,385, 李 建 莉 754, ,507, ,262,
62 4 李 天 龙 581, ,161, ,743, 李 元 庆 571, ,141, ,713, 张 金 林 571, ,141, ,713, 金 飞 梅 420, , ,263, 李 光 明 214, , , 唐 国 军 100, , , 马 进 良 50, , , 马 金 龙 20, , , 王 生 娟 20, , , 李 忠 虎 10, , , 余 万 江 10, , , 韩 翌 辉 10, , , 马 金 虎 10, , , 丁 洪 亮 20, , , 张 景 荣 10, , , 钟 通 道 10, , , 马 莲 梅 10, , , 合 计 10,000, ,000, ,000, 年 9 月 13 日, 公 司 在 青 海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办 理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3,000 万 元 年 2 月, 第 四 次 增 资 至 6,000 万 元 2003 年 2 月 10 日, 青 海 大 正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本 次 增 资 出 具 了 大 正 会 师 验 字 验 字 (2003) 第 063 号 验 资 报 告, 确 认 : 公 司 变 更 前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3,000 万 元, 截 至 2002 年 12 月 31 日, 本 次 变 更 增 加 投 入 资 本 为 3,000 万 元, 变 更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6,000 万 元, 全 部 为 实 收 资 本 验 资 报 告 载 明 的 本 次 增 资 情 况 如 下 : 序 增 资 前 出 资 额 本 次 增 资 额 增 资 后 出 资 额 增 资 后 出 资 股 东 名 称 号 ( 元 ) ( 元 ) ( 元 ) 比 例 (%) 1 金 生 光 14,436, ,436, ,872, 金 生 辉 5,385, ,385, ,770, 李 建 莉 2,262, ,262, ,524, 李 天 龙 1,743, ,743, ,486, 李 元 庆 1,713, ,713, ,426, 张 金 林 1,713, ,713, ,426, 金 飞 梅 1,263, ,263, ,526, 李 光 明 645, , ,290, 唐 国 军 300, , ,
63 10 马 进 良 150, , , 马 金 龙 60, , , 王 生 娟 60, , , 李 忠 虎 30, , , 余 万 江 30, , , 韩 翌 辉 30, , , 马 金 虎 30, , , 丁 洪 亮 60, , , 张 景 荣 30, , , 钟 通 道 30, , , 马 莲 梅 30, , , 合 计 30,000, ,000, ,000, 公 司 未 就 本 次 增 资 事 宜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6 集 体 所 有 制 企 业 阶 段 公 司 股 金 变 化 的 实 际 情 况 公 司 在 集 体 所 有 制 企 业 阶 段 股 金 形 成 与 变 化 情 况 与 工 商 登 记 情 况 存 在 不 一 致 的 情 形, 公 司 出 资 人 实 际 出 资 情 况 如 下 :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截 至 1993 年 3 月 截 至 1995 年 4 月 截 至 2000 年 3 月 21 日 截 至 2001 年 8 月 30 日 截 至 2002 年 12 月 31 日 1 金 生 光 , , 李 建 莉 李 元 庆 张 金 林 李 天 龙 金 生 辉 , 金 飞 梅 李 光 明 唐 国 军 马 进 良 王 生 娟 马 金 龙 丁 洪 亮 李 忠 虎 马 金 虎 余 万 江 韩 翌 辉 钟 通 道
64 19 马 莲 梅 张 景 荣 实 有 资 金 ,000 6,000 工 商 登 记 注 册 资 金 额 实 有 资 金 与 工 商 登 记 注 册 资 金 差 额 ,000 3,000 3, ,000( 注 ) 注 : 截 至 2002 年 12 月 31 日, 实 有 资 金 大 于 工 商 登 记 注 册 资 金 3,000 万 元 系 公 司 未 就 2003 年 2 月 增 资 ( 出 资 时 间 为 截 至 2002 年 12 月 31 日 ) 事 宜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截 至 2002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账 簿 记 载 的 实 收 资 本 为 6,000 万 元, 其 中 : 货 币 出 资 为 5, 万 元, 固 定 资 产 出 资 万 元, 其 他 应 付 款 ( 应 付 股 东 款 ) 出 资 万 元 固 定 资 产 出 资 万 元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出 资 人 出 资 时 间 出 资 内 容 作 价 金 额 ( 万 元 ) 山 野 BQ1031 型 客 货 车 1 辆 卷 扬 机 1 台 金 生 光 300L 搅 拌 机 台 柴 油 发 电 机 1 台 3 作 价 依 据 车 辆 购 置 发 票 金 额 5.05 万 元 ( 发 票 日 期 1994 年 3 月 28 日 ) 车 辆 购 置 附 加 费 收 据 金 额 万 元 ( 收 据 日 期 1994 年 4 月 1 日 ) 购 置 发 票 金 额 3.5 万 元 ( 发 票 日 期 1997 年 8 月 10 日 ) 购 置 发 票 金 额 2.35 万 元 ( 发 票 日 期 1997 年 8 月 12 日 ) 购 置 发 票 金 额 5.5 万 元 ( 发 票 日 期 1997 年 9 月 9 日 ), 其 中 金 生 光 支 付 购 置 款 3 万 元 合 计 金 生 辉 kw 发 电 机 1 台 5.2 购 置 发 票 金 额 5.2 万 元 ( 发 票 日 期 1997 年 8 月 12 日 ) 3 李 建 莉 EQ1090F-1C 载 重 车 1 辆 3.7 购 置 发 票 金 额 62, 元 ( 发 票 日 期 1994 年 9 月 23 日 ), 按 原 值 60% 折 合 出 资 4 李 元 庆 E41118G6D1 东 风 车 1 辆 1.39 车 辆 购 置 附 加 缴 费 收 据 金 额 1.39 万 元 ( 收 据 日 期 1995 年 12 月 1 日 ) 5 李 天 龙 EQ1118G6D 3EBD 东 风 购 置 发 票 金 额 万 元 ( 发 票 日 期 1994 年 12 月 12 日 ), 结 合 实 际
65 车 1 辆 投 入 时 间 按 原 值 90% 折 合 出 资 合 计 其 他 应 付 款 ( 应 付 股 东 款 ) 出 资 万 元 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出 资 人 出 资 时 间 金 额 ( 万 元 ) 债 权 形 成 原 因 年 9 月 4 日 金 生 光 出 借 现 金 10 万 元 给 公 司 年 8 月 20 日 金 生 光 代 付 运 费 万 元 金 生 光 合 计 金 生 辉 合 计 李 建 莉 李 元 庆 李 光 明 张 金 林 合 计 年 9 月 17 日 金 生 光 代 公 司 向 分 包 方 马 海 米 都 支 付 工 程 款 20 万 元 1997 年 9 月 18 日 金 生 光 代 公 司 向 分 包 方 马 海 米 都 支 付 工 程 款 万 元 1997 年 9 月 30 日 金 生 光 代 公 司 向 分 包 方 马 海 米 都 支 付 工 程 款 30 万 元 1998 年 9 月 14 日 金 生 光 出 借 10 万 元 现 金 给 公 司 1997 年 9 月 17 日 金 生 辉 代 公 司 向 分 包 方 马 海 米 都 支 付 工 程 款 20 万 元 1997 年 9 月 18 日 金 生 辉 代 公 司 向 分 包 方 马 海 米 都 支 付 工 程 款 万 元 2001 年 1 月 4 日 金 生 辉 代 公 司 向 西 宁 惠 和 物 资 有 限 公 司 支 付 设 备 款 28 万 元 2000 年 12 月 30 日 李 建 莉 代 公 司 向 西 宁 惠 和 物 资 有 限 公 司 支 付 设 备 款 12 万 元 1997 年 9 月 18 日 李 元 庆 代 公 司 向 分 包 方 马 海 米 都 支 付 工 程 款 万 元 1997 年 9 月 18 日 李 光 明 代 公 司 向 分 包 方 马 海 米 都 支 付 工 程 款 元 1999 年 3 月 18 日 李 光 明 出 借 现 金 7.5 万 元 给 公 司 1997 年 9 月 18 日 张 金 林 代 公 司 向 分 包 方 马 海 米 都 支 付 工 程 款 万 元 经 核 查, 保 荐 机 构 和 律 师 认 为 : 在 集 体 所 有 制 阶 段, 公 司 出 资 存 在 以 下 问 题 :
66 (1) 湟 中 县 小 南 川 水 管 所 和 湟 中 县 乡 镇 企 业 管 理 局 并 未 实 际 出 资 1993 年 3 月 设 立 的 公 司 前 身 湟 中 县 正 平 公 路 工 程 公 司 为 集 体 所 有 制 企 业, 因 当 时 处 于 计 划 经 济 向 市 场 经 济 转 型 时 期, 公 司 虽 按 照 企 业 法 人 登 记 管 理 条 例 的 规 定 向 工 商 登 记 部 门 提 交 了 12 万 元 的 资 金 信 用 证 明 并 提 供 了 18 万 元 的 固 定 资 产 清 单, 但 并 未 实 际 向 公 司 投 入 该 等 货 币 和 固 定 资 产 2011 年 4 月 13 日, 湟 中 县 小 南 川 水 管 所 出 具 确 认 函, 确 认 : 该 资 金 证 明 仅 为 银 行 存 款 证 明, 该 12 万 元 资 金 自 公 司 设 立 至 今 一 直 未 支 付 给 公 司, 湟 中 县 小 南 川 水 管 所 对 公 司 没 有 出 过 资, 也 不 享 有 任 何 股 东 权 利 承 担 任 何 股 东 义 务 湟 中 县 小 南 川 水 管 所 不 会 对 公 司 主 张 任 何 权 利 或 其 他 权 益 要 求 2011 年 8 月 29 日, 湟 中 县 农 牧 和 扶 贫 开 发 局 (2001 年 湟 中 县 乡 镇 企 业 管 理 局 撤 并 到 湟 中 县 农 业 局,2005 年 湟 中 县 农 业 局 撤 并 至 湟 中 县 农 牧 局,2010 年 湟 中 县 农 牧 局 撤 并 至 湟 中 县 农 牧 和 扶 贫 开 发 局 ) 出 具 关 于 青 海 省 正 平 公 路 桥 梁 工 程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设 立 改 制 及 股 权 变 动 事 宜 的 确 认 函 ( 湟 农 [2011]105 号 ), 确 认 : 公 司 自 设 立 以 来, 湟 中 县 乡 镇 企 业 管 理 局 并 无 任 何 投 资, 全 为 自 然 人 投 资 入 股 (2) 公 司 前 身 自 1993 年 设 立 至 2003 年 改 制 成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前, 存 在 实 际 出 资 与 工 商 登 记 不 相 符 的 情 况, 且 在 2001 年 8 月 末 之 前 存 在 出 资 不 实 情 形 公 司 在 集 体 所 有 制 企 业 阶 段 存 在 未 按 工 商 登 记 的 注 册 资 金 数 额 缴 纳 出 资 的 情 形, 违 反 了 企 业 法 人 登 记 管 理 条 例 施 行 细 则 中 企 业 的 注 册 资 金 应 当 与 实 有 资 金 相 一 致 的 规 定, 但 鉴 于 : 1 湟 中 县 正 平 公 路 工 程 公 司 设 立 时 为 集 体 所 有 制 企 业, 其 注 册 资 金 不 到 位 受 限 于 当 时 的 特 殊 经 济 背 景 自 1994 年 2 月 起, 金 生 光 等 股 东 陆 续 以 货 币 固 定 资 产 债 权 向 公 司 缴 纳 出 资, 截 至 2001 年 8 月 30 日, 股 东 已 补 足 相 应 出 资 ; 并 由 希 格 玛 会 计 师 于 2013 年 8 月 6 日 出 具 验 资 复 核 报 告 ( 希 会 其 字 (2013)0054 号 ) 予 以 验 证 ; 2 用 于 出 资 的 固 定 资 产 系 金 生 光 等 股 东 真 实 购 入 并 为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所 需 ; 其 中 按 发 票 原 值 入 账 的 固 定 资 产 系 股 东 购 入 后 直 接 投 入 公 司, 其 购 置 发 票 显 示 的 价
67 值 真 实 体 现 了 该 等 实 物 资 产 在 出 资 当 时 的 公 允 价 值 ; 对 于 出 资 与 购 买 间 隔 时 间 较 长 的 固 定 资 产, 股 东 出 资 时 基 于 固 定 资 产 净 值 并 参 考 实 际 投 入 公 司 的 时 间 进 行 折 价 ; 用 于 出 资 的 应 付 股 东 款 均 系 公 司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中 形 成, 涉 及 公 司 债 务 转 移 的 事 项 均 已 取 得 债 权 人 的 书 面 确 认 ; 用 于 出 资 的 货 币 来 源 于 股 东 的 家 庭 积 蓄 薪 酬 收 入 和 经 商 所 得 等, 该 等 出 资 真 实 合 法 公 允 ; 3 自 公 司 设 立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未 发 生 因 出 资 问 题 引 致 的 诉 讼 仲 裁 行 政 处 罚 或 其 他 法 律 纠 纷 青 海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于 2013 年 9 月 22 日 出 具 证 明, 确 认 鉴 于 企 业 对 历 史 上 存 在 的 出 资 不 规 范 情 况 已 经 进 行 了 自 行 纠 正, 我 局 不 再 对 此 予 以 追 究 和 处 罚 综 上, 由 于 公 司 前 身 设 立 时 的 特 殊 经 济 背 景, 公 司 前 身 设 立 时 及 设 立 后 的 一 段 时 间 曾 存 在 出 资 不 规 范 情 形, 但 鉴 于 各 股 东 已 于 2001 年 8 月 30 日 之 前 补 足 出 资 并 经 希 格 玛 会 计 师 验 证, 工 商 管 理 部 门 已 出 具 不 予 处 罚 的 证 明, 且 公 司 未 因 出 资 问 题 引 致 纠 纷 并 实 质 损 害 公 司 债 权 人 利 益, 因 此 上 述 出 资 瑕 疵 不 会 对 发 行 人 主 体 资 格 和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构 成 实 质 性 法 律 障 碍 ( 二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阶 段 的 股 本 形 成 及 其 变 化 (2003 年 3 月 年 11 月 ) 年 3 月, 公 司 与 湟 中 县 乡 镇 企 业 管 理 局 解 除 挂 靠 关 系, 改 制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003 年 2 月 21 日, 青 海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出 具 了 企 业 名 称 预 先 核 准 通 知 书 (( 青 ) 名 称 预 核 内 字 [2003] 第 032 号 ), 核 准 设 立 青 海 省 正 平 公 路 桥 梁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2003 年 3 月 4 日, 湟 中 县 农 业 局 向 青 海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确 认 : 为 适 应 当 时 计 划 经 济 的 发 展, 公 司 在 组 建 时 隶 属 于 青 海 省 湟 中 县 乡 镇 企 业 管 理 局 ( 现 改 制 编 入 湟 中 县 农 业 局 ), 湟 中 县 乡 镇 企 业 管 理 局 并 无 任 何 投 资, 全 为 自 然 人 入 股 组 建 2003 年 3 月 12 日, 青 海 大 正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大 正 会 师 验 字 (2003) 第 064 号 验 资 报 告 对 本 次 改 制 出 资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确 认 : 截 至 2003 年 2 月
68 28 日, 公 司 已 收 到 股 东 ( 自 然 人 金 生 光 李 元 庆 等 20 人 ) 投 入 的 资 本 总 额 为 60,115, 元, 其 中 实 收 资 本 6,000 万 元, 资 本 公 积 115, 元 2003 年 3 月 21 日, 公 司 在 青 海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办 理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注 册 资 本 6,000 万 元, 企 业 类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本 次 改 制 后, 正 平 有 限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元 ) 比 例 (%) 1 金 生 光 2,8872, 金 生 辉 10,770, 李 建 莉 4,524, 李 天 龙 3,486, 李 元 庆 3,426, 张 金 林 3,426, 金 飞 梅 2,526, 李 光 明 1,290, 唐 国 军 600, 马 进 良 300, 马 金 龙 120, 王 生 娟 120, 丁 洪 亮 120, 余 万 江 60, 韩 翌 辉 60, 马 金 虎 60, 李 忠 虎 60, 张 景 荣 60, 钟 通 道 60, 马 莲 梅 60, 合 计 60,000, 年 8 月 29 日, 湟 中 县 农 牧 和 扶 贫 开 发 局 出 具 关 于 青 海 省 正 平 公 路 桥 梁 工 程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设 立 改 制 及 股 权 变 动 事 宜 的 确 认 函 ( 湟 农 [2011]105 号 ), 确 认 : 按 照 关 于 1998 年 在 全 国 全 面 开 展 城 镇 集 体 企 业 清 产 核 资 工 作 的 通 知 关 于 印 发 < 清 理 甄 别 挂 靠 集 体 企 业 工 作 的 意 见 > 的 通 知 ( 财 清 字 [1998]9 号 ) 等 规 定, 对 公 司 解 除 挂 靠 和 改 制 前 的 资 产 进 行 了 清 理 甄 别 公 司 自 设 立 以 来, 湟 中 县 乡 镇 企 业 管 理 局 并 无 任 何 投 资, 全 为 自 然 人 投 资 入 股 ; 公 司 在 改 制 时 的 资 产
69 总 额 为 66,594, 元 负 债 总 额 为 6,479,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为 60,115, 元 2003 年 公 司 改 制 时 的 注 册 资 本 和 实 收 资 本 为 6,000 万 元 2011 年 10 月 17 日, 湟 中 县 人 民 政 府 出 具 关 于 对 青 海 省 正 平 公 路 桥 梁 工 程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设 立 改 制 及 股 权 变 动 事 项 进 行 确 认 的 请 示 ( 湟 政 [2011]184 号 ), 确 认 : 湟 中 县 小 南 川 水 管 所 出 具 了 12 万 元 的 银 行 存 款 证 明, 但 其 并 未 向 公 司 投 入 任 何 资 金, 也 未 享 有 任 何 股 东 权 益 ; 固 定 资 金 18 万 元 ( 包 括 货 车 2 辆 架 子 车 100 辆 推 土 机 2 台 拖 拉 机 3 辆 碾 压 机 1 台 ) 虽 然 在 工 商 登 记 申 请 中 有 记 载, 但 这 些 实 物 资 产 并 未 实 际 投 入 到 公 司 湟 中 县 正 平 公 路 工 程 公 司 系 挂 靠 集 体 企 业, 其 资 产 中 不 曾 存 在 任 何 集 体 资 产 成 分 2012 年 2 月 20 日, 西 宁 市 人 民 政 府 出 具 关 于 对 青 海 省 正 平 公 路 桥 梁 工 程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设 立 改 制 事 项 进 行 确 认 的 请 示 ( 宁 政 [2012]22 号 ), 确 认 正 平 有 限 公 司 设 立 改 制 情 况 属 实, 不 存 在 任 何 纠 纷 或 潜 在 纠 纷 2012 年 4 月 6 日, 青 海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出 具 关 于 对 青 海 省 正 平 公 路 桥 梁 工 程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设 立 改 制 予 以 确 认 的 函 ( 青 政 办 函 [2012]71 号 ), 确 认 : 湟 中 县 小 南 川 水 管 所 湟 中 县 农 牧 和 扶 贫 开 发 局 原 湟 中 县 乡 镇 企 业 管 理 局 未 向 公 司 投 入 任 何 资 金, 公 司 无 任 何 集 体 资 产 投 资 ;2003 年 公 司 解 除 挂 靠 关 系 改 制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时, 资 产 不 存 在 任 何 集 体 资 产 成 分 ; 正 平 有 限 的 设 立 改 制 履 行 了 相 关 的 审 批 程 序, 并 经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批 准, 未 发 现 损 害 集 体 或 个 人 利 益 的 情 形, 符 合 公 司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和 当 地 政 府 的 有 关 规 定, 改 制 行 为 合 法 有 效 ; 公 司 改 制 时 注 册 资 本 为 6,000 万 元, 资 产 总 额 66,594, 元 负 债 总 额 6,479,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60,115, 元, 出 资 人 及 出 资 情 况 为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金 额 ( 元 ) 持 股 比 例 (%) 1 金 生 光 2,8872, 金 生 辉 10,770, 李 建 莉 4,524, 李 天 龙 3,486, 李 元 庆 3,426, 张 金 林 3,426, 金 飞 梅 2,526, 李 光 明 1,290,
70 9 唐 国 军 600, 马 进 良 300, 马 金 龙 120, 王 生 娟 120, 丁 洪 亮 120, 余 万 江 60, 韩 翌 辉 60, 马 金 虎 60, 李 忠 虎 60, 张 景 荣 60, 钟 通 道 60, 马 莲 梅 60, 合 计 60,000, 经 核 查, 保 荐 机 构 和 律 师 认 为 : 发 行 人 前 身 在 改 制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时 进 行 了 相 应 的 集 体 资 产 甄 别 并 取 得 了 各 级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的 确 认 文 件, 资 产 甄 别 和 改 制 行 为 符 合 关 于 1998 年 在 全 国 全 面 开 展 城 镇 集 体 企 业 清 产 核 资 工 作 的 通 知 ( 财 清 字 [1998]3 号 ) 关 于 印 发 < 清 理 甄 别 挂 靠 集 体 企 业 工 作 的 意 见 > 的 通 知 ( 财 清 字 [1998]9 号 ) 公 司 法 (1999 修 订 ) 及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登 记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等 当 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合 法 有 效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不 存 在 因 改 制 行 为 引 发 的 纠 纷 或 潜 在 纠 纷 年 9 月, 第 一 次 股 权 转 让 2004 年 9 月 8 日, 经 正 平 有 限 2004 年 第 四 次 股 东 会 审 议 通 过, 因 韩 翌 辉 和 马 金 虎 辞 职, 韩 翌 辉 将 其 持 有 的 6 万 元 股 权 转 让 给 王 生 娟, 马 金 虎 将 其 持 有 的 6 万 元 股 权 转 让 给 马 金 龙, 转 让 价 格 为 每 单 位 注 册 资 本 1 元, 本 次 受 让 方 已 向 转 让 方 支 付 了 股 权 转 让 款 2004 年 9 月 21 日, 正 平 有 限 在 青 海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办 理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本 次 转 让 后, 正 平 有 限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元 ) 比 例 (%) 1 金 生 光 28,872, 金 生 辉 10,770, 李 建 莉 4,524, 李 天 龙 3,486,
71 5 李 元 庆 3,426, 张 金 林 3,426, 金 飞 梅 2,526, 李 光 明 1,290, 唐 国 军 600, 马 进 良 300, 马 金 龙 180, 王 生 娟 180, 丁 洪 亮 120, 张 景 荣 60, 李 忠 虎 60, 余 万 江 60, 钟 通 道 60, 马 莲 梅 60, 合 计 60,000, 年 5 月, 第 二 次 股 权 转 让 及 第 五 次 增 资 至 8,000 万 元 经 2005 年 3 月 20 日 和 2005 年 5 月 10 日 正 平 有 限 股 东 会 审 议 通 过 : (1) 公 司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2,000 万 元, 由 金 生 光 金 生 辉 李 建 莉 金 飞 梅 王 生 娟 马 金 龙 马 进 良 7 位 自 然 人 股 东 以 货 币 资 金 的 方 式 出 资, 其 中 : 金 生 光 出 资 11,451, 元, 金 生 辉 出 资 3,158, 元, 李 建 莉 出 资 2,457, 元, 金 飞 梅 出 资 600, 元, 王 生 娟 出 资 500, 元, 马 金 龙 出 资 1,332, 元, 马 进 良 出 资 500, 元 2005 年 3 月 26 日, 西 宁 振 青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会 验 字 [2005] 第 052 号 ) 对 本 次 增 资 进 行 审 验, 确 认 : 截 至 2005 年 3 月 16 日, 公 司 已 收 到 金 生 光 等 7 位 股 东 缴 纳 的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2,000 万 元, 各 股 东 均 为 货 币 出 资, 变 更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8,000 万 元 在 本 次 增 资 过 程 中, 根 据 公 司 账 簿 记 载, 截 至 2005 年 3 月 16 日, 金 生 光 实 际 增 资 额 为 10,853, 元, 尚 有 597, 元 未 到 位 2005 年 6 月 7 日, 金 生 光 补 缴 了 剩 余 出 资 款 597, 元, 至 此, 公 司 本 次 增 资 已 足 额 到 位 2013 年 8 月 6 日, 希 格 玛 会 计 师 出 具 验 资 复 核 报 告 ( 希 会 其 字 (2013)0054 号 ), 验 证 本 次 增 资 情 况 与 上 述 情 况 一 致
72 (2) 因 从 公 司 辞 职, 唐 国 军 将 其 所 持 的 60 万 元 股 权 转 让 给 金 生 辉 ; 张 金 林 李 天 龙 因 个 人 资 金 需 要 分 别 将 其 各 自 所 持 19.8 万 元 出 资 转 让 给 金 生 光 ; 股 权 转 让 价 格 为 每 单 位 注 册 资 本 1 元 本 次 受 让 方 已 向 转 让 方 支 付 了 股 权 转 让 款 2005 年 5 月 25 日, 正 平 有 限 在 青 海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办 理 了 本 次 增 资 和 股 权 转 让 的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注 册 资 本 8,000 万 元 本 次 转 让 及 增 资 情 况 如 下 : 序 转 让 增 资 前 出 本 次 转 让 增 资 额 转 让 增 资 后 出 转 让 增 资 后 比 股 东 名 称 号 资 额 ( 元 ) ( 元 ) 资 额 ( 元 ) 例 (%) 1 金 生 光 28,872, , ,719, 金 生 辉 10,770, ,758, ,528, 李 建 莉 4,524, , ,981, 李 天 龙 3,486, , ,288, 李 元 庆 3,426, ,426, 张 金 林 3,426, , ,228, 金 飞 梅 2,526, , ,126, 马 金 龙 180, ,392, ,572, 李 光 明 1,290, ,290, 唐 国 军 600, , 马 进 良 300, , , 王 生 娟 180, , , 丁 洪 亮 120, , 余 万 江 60, , 李 忠 虎 60, , 张 景 荣 60, , 钟 通 道 60, , 马 莲 梅 60, , 合 计 60,000, ,000, ,000, ,000, 年 10 月, 第 三 次 股 权 转 让 2005 年 10 月 7 日, 经 正 平 有 限 2005 年 第 四 次 股 东 会 审 议 通 过, 因 从 公 司 辞 职, 丁 洪 亮 将 其 持 有 的 12 万 元 股 权 转 让 给 金 生 辉, 转 让 价 格 为 每 单 位 注 册 资 本 1 元, 本 次 受 让 方 已 向 转 让 方 支 付 了 股 权 转 让 款 2005 年 10 月 26 日, 正 平 有 限 在 青 海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办 理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本 次 转 让 后, 正 平 有 限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73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元 ) 比 例 (%) 1 金 生 光 40,719, 金 生 辉 14,648, 李 建 莉 6,981, 李 天 龙 3,288, 李 元 庆 3,426, 张 金 林 3,228, 金 飞 梅 3,126, 马 金 龙 1,512, 李 光 明 1,290, 马 进 良 800, 王 生 娟 680, 余 万 江 60, 李 忠 虎 60, 张 景 荣 60, 钟 通 道 60, 马 莲 梅 60, 合 计 80,000, 年 11 月, 第 四 次 股 权 转 让 2008 年 10 月 30 日, 经 正 平 有 限 2008 年 第 三 次 股 东 会 审 议 通 过, 马 进 良 将 其 持 有 的 80 万 元 股 权 转 让 给 金 飞 菲 ( 马 进 良 之 妻 ) 2008 年 11 月 25 日, 正 平 有 限 在 青 海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办 理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本 次 转 让 后, 正 平 有 限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元 ) 比 例 (%) 1 金 生 光 40,719, 金 生 辉 14,648, 李 建 莉 6,981, 李 天 龙 3,288, 李 元 庆 3,426, 张 金 林 3,228, 金 飞 梅 3,126, 马 金 龙 1,512, 李 光 明 1,290, 金 飞 菲 800, 王 生 娟 680, 余 万 江 60,
74 13 李 忠 虎 60, 张 景 荣 60, 钟 通 道 60, 马 莲 梅 60, 合 计 80,000, 年 2 月, 第 五 次 股 权 转 让 2010 年 2 月 22 日, 经 正 平 有 限 2010 年 第 一 次 股 东 会 审 议 通 过, 因 从 公 司 辞 职, 余 万 江 将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6 万 元 股 权 转 让 给 金 飞 梅, 转 让 价 格 为 每 单 位 注 册 资 本 1 元, 本 次 受 让 方 已 向 转 让 方 支 付 了 股 权 转 让 款 2010 年 2 月 26 日, 正 平 有 限 在 青 海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办 理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本 次 转 让 后, 正 平 有 限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元 ) 比 例 (%) 1 金 生 光 40,719, 金 生 辉 14,648, 李 建 莉 6,981, 李 天 龙 3,288, 李 元 庆 3,426, 张 金 林 3,228, 金 飞 梅 3,186, 马 金 龙 1,512, 李 光 明 1,290, 金 飞 菲 800, 王 生 娟 680, 李 忠 虎 60, 张 景 荣 60, 钟 通 道 60, 马 莲 梅 60, 合 计 80,000, 年 5 月, 第 六 次 股 权 转 让 及 第 六 次 增 资 至 15,000 万 元 2010 年 4 月 20 日, 正 平 有 限 召 开 2010 年 度 第 二 次 股 东 会, 审 议 通 过 : (1) 金 生 辉 将 其 持 有 的 万 元 万 元 万 元 2 万 元 2 万 元 2 万 元 股 权 分 别 转 让 给 李 元 庆 张 金 林 金 飞 梅 张 景 荣 钟 通 道 马 莲 梅 ; 李 建 莉 将 其 持 有 的 万 元 股 权 转 让 给 李 元 庆 ; 马 金 龙 将 其 持 有 的
75 万 元 股 权 转 让 给 金 飞 梅 ( 马 金 龙 之 妻 ); 李 光 明 将 其 持 有 的 37 万 元 股 权 转 让 给 张 金 林 ; 王 生 娟 将 其 持 有 的 44 万 元 股 权 转 让 给 张 金 林 ; 李 天 龙 将 其 持 有 的 万 元 股 权 转 让 给 金 飞 梅 ; 李 忠 虎 将 其 持 有 的 6 万 元 股 权 转 让 给 李 元 庆 2010 年 4 月 20 日,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双 方 签 订 了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转 让 价 格 均 为 每 单 位 注 册 资 本 1 元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中, 李 天 龙 李 光 明 李 忠 虎 因 个 人 资 金 需 要 转 让 出 资, 马 金 龙 为 夫 妻 间 转 让, 其 余 均 基 于 公 司 稳 定 发 展 和 受 让 方 对 公 司 的 贡 献 度 由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其 配 偶 进 行 转 让 除 金 飞 梅 受 让 其 配 偶 马 金 龙 股 权 外,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其 余 受 让 方 已 向 转 让 方 支 付 了 股 权 转 让 款 (2) 公 司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7,000 万 元, 其 中 : 以 公 司 未 分 配 利 润 向 全 体 14 位 股 东 转 增 注 册 资 本 4,000 万 元, 新 股 东 金 阳 光 投 资 以 货 币 增 资 3,000 万 元 2010 年 4 月 20 日, 甘 肃 至 诚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甘 至 诚 验 字 [2010] 第 24 号 ) 对 本 次 以 未 分 配 利 润 转 增 实 收 资 本 4,000 万 元 进 行 了 审 验, 确 认 : 截 至 2010 年 4 月 20 日, 公 司 原 有 股 东 已 将 未 分 配 利 润 转 增 实 收 资 本 4,000 万 元, 公 司 已 进 行 了 与 增 资 有 关 的 会 计 处 理 2010 年 5 月 1 日, 正 平 有 限 在 青 海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办 理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15,0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为 12,000 万 元 2010 年 5 月 26 日, 甘 肃 至 诚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甘 至 诚 验 字 [2010] 第 91 号 ) 对 本 次 3,000 万 元 货 币 增 资 进 行 了 审 验, 确 认 : 截 至 2010 年 5 月 25 日, 公 司 新 增 实 收 资 本 3,000 万 元, 金 阳 光 投 资 以 货 币 出 资 3,000 万 元, 公 司 股 东 累 计 实 缴 注 册 资 本 15,0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为 15,000 万 元 2010 年 5 月 29 日, 正 平 有 限 在 青 海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办 理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和 实 收 资 本 均 为 15,000 万 元 本 次 转 让 及 增 资 情 况 如 下 : 序 转 让 增 资 前 出 本 次 转 让 增 转 让 增 资 后 转 让 增 资 后 股 东 名 称 号 资 额 ( 元 ) 资 额 ( 元 ) 出 资 额 ( 元 ) 比 例 (%) 1 金 生 光 40,719, ,360, ,079, 金 生 辉 14,648, ,388, ,036, 金 飞 梅 3,186, ,854, ,040, 李 建 莉 6,981, ,186, ,168,
76 5 李 元 庆 3,426, ,426, ,852, 张 金 林 3,228, ,228, ,456, 李 天 龙 3,288, ,580, ,707, 李 光 明 1,290, , ,380, 金 飞 菲 800, , ,200, 马 金 龙 1,512, ,152, , 王 生 娟 680, , , 李 忠 虎 60, , 张 景 荣 60, , , 钟 通 道 60, , , 马 莲 梅 60, , , 金 阳 光 投 资 0 30,000, ,000, 合 计 80,000, ,000, ,000, 公 司 2010 年 4 月 以 未 分 配 利 润 转 增 注 册 资 本 4,000 万 元 系 依 据 2010 年 3 月 31 日 财 务 报 表, 甘 肃 至 诚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验 资 报 告 ( 甘 至 诚 验 字 (2010) 第 24 号 ) 验 证 本 次 转 增 前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41,029, 元, 本 次 转 增 4,000 万 元, 转 增 后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1,029, 元 在 2011 年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审 计 时, 希 格 玛 会 计 师 对 公 司 2010 年 以 前 的 会 计 差 错 追 溯 调 整, 导 致 本 次 以 未 分 配 利 润 转 增 注 册 资 本 出 资 不 实 希 格 玛 会 计 师 在 其 出 具 的 以 2011 年 9 月 30 日 为 基 准 日 进 行 整 体 变 更 的 审 计 报 告 ( 希 会 审 字 (2011)1009 号 ) 中 确 认 :2010 年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11,317, 元,2010 年 度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为 48,894, 元, 当 年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3,757, 元, 未 分 配 利 润 转 增 实 收 资 本 40,000, 元,2010 年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6,180, 元 2013 年 8 月 6 日, 希 格 玛 会 计 师 出 具 验 资 复 核 报 告 ( 希 会 其 字 (2013) 0054 号 ), 确 认 :2010 年 年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负 数 系 公 司 改 制 审 计 时 因 进 行 会 计 差 错 ( 补 提 坏 账 准 备 固 定 资 产 累 计 折 旧 等 原 因 ) 追 溯 调 整 所 致 经 公 司 各 股 东 确 认, 同 意 以 改 制 基 准 日 (2011 年 9 月 30 日 ) 前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20,278, 元 中 的 6,180, 元 对 其 进 行 弥 补, 经 审 计 的 2011 年 9 月 30 日 未 分 配 利 润 14,097, 元, 消 除 了 该 次 出 资 不 实
77 经 核 查, 保 荐 机 构 和 律 师 认 为 : 正 平 有 限 在 2010 年 4 月 以 未 分 配 利 润 转 增 出 资 不 实, 本 次 出 资 不 实 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设 立 时 会 计 差 错 追 溯 调 整 的 客 观 原 因 所 致,2011 年 12 月 16 日, 股 份 公 司 全 体 发 起 人 出 具 确 认 书, 同 意 以 正 平 有 限 2010 年 4 月 至 2011 年 9 月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弥 补 2010 年 4 月 未 分 配 利 润 转 增 注 册 资 本 不 足 部 分, 根 据 希 会 审 字 (2011)1009 号 审 计 报 告, 正 平 有 限 2010 年 度 实 现 净 利 润 为 48,894, 元, 当 年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3,757, 元,2011 年 1-9 月 实 现 净 利 润 为 20,278, 元, 截 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 正 平 有 限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14,097, 元 ( 弥 补 2010 年 4 月 未 分 配 利 润 转 增 实 收 资 本 4,000 万 元 后 ), 从 而 消 除 了 该 次 出 资 不 实 ;2013 年 9 月, 现 有 全 体 股 东 出 具 承 诺 函, 承 诺 若 因 出 资 问 题 导 致 相 关 费 用 支 出 经 济 赔 偿 或 其 他 损 失, 全 体 股 东 将 共 同 无 条 件 对 公 司 承 担 全 部 连 带 赔 偿 责 任 ;2013 年 9 月 22 日, 青 海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已 出 具 证 明 确 认 不 会 对 发 行 人 历 史 出 资 问 题 进 行 处 罚 ; 因 此, 该 等 出 资 瑕 疵 不 会 对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构 成 实 质 性 法 律 障 碍 年 3 月, 第 七 次 增 资 至 18,300 万 元 为 了 进 一 步 增 加 公 司 资 金 实 力, 引 入 外 部 投 资 者, 提 高 公 司 治 理 水 平, 同 时 为 了 让 公 司 骨 干 员 工 分 享 公 司 快 速 发 展 的 成 果,2011 年 3 月 24 日, 正 平 有 限 2011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的 议 案, 决 议 公 司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3,300 万 元, 分 别 由 金 阳 光 投 资 增 资 300 万 元, 深 圳 兴 通 湖 南 中 诚 信 及 骆 昌 全 等 32 位 自 然 人 增 资 3,000 万 元, 增 资 价 格 为 每 单 位 注 册 资 本 3.7 元, 出 资 方 式 均 为 货 币 2011 年 3 月 30 日, 国 富 浩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青 海 分 所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国 浩 青 验 字 [2011] 第 22 号 ) 对 此 次 增 资 事 项 进 行 审 验, 确 认 : 截 至 2011 年 3 月 30 日, 公 司 已 收 到 深 圳 兴 通 湖 南 中 诚 信 金 阳 光 投 资 和 骆 昌 全 等 32 名 自 然 人 缴 纳 的 出 资 12,210 万 元, 其 中 :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3,300 万 元, 新 增 资 本 公 积 8,910 万 元, 各 股 东 均 以 货 币 出 资 2013 年 8 月 6 日, 希 格 玛 会 计 师 出 具 验 资 复 核 报 告 ( 希 会 其 字 (2013) 0054 号 ), 确 认 本 次 增 资 情 况 与 上 述 情 况 一 致
78 2011 年 3 月 31 日, 正 平 有 限 在 青 海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办 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注 册 资 本 和 实 收 资 本 为 1.83 亿 元 本 次 增 资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增 资 后 持 增 资 前 出 资 额 本 次 增 资 额 增 资 后 出 资 额 股 比 例 ( 元 ) ( 元 ) ( 元 ) (%) 1 金 生 光 61,079, ,079, 金 阳 光 投 资 30,000, ,000, ,000, 金 生 辉 21,036, ,036, 金 飞 梅 10,040, ,040, 李 建 莉 9,168, ,168, 李 元 庆 6,852, ,852, 张 金 林 6,456, ,456, 王 建 辉 0 6,000, ,000, 深 圳 兴 通 0 5,000, ,000, 湖 南 中 诚 信 0 5,000, ,000, 骆 昌 全 0 4,000, ,000, 李 天 龙 1,707, ,707, 李 光 明 1,380, ,380, 金 飞 菲 1,200, ,200, 龙 海 生 0 1,000, ,000, 魏 正 义 0 950, , 孙 信 义 0 940, , 王 长 安 0 940, , 张 文 伟 0 850, , 胡 生 满 0 780, , 何 发 成 0 500, , 李 万 财 0 500, , 哈 志 国 0 500, , 张 文 0 500, , 常 增 宽 0 400, , 王 生 成 0 400, , 王 生 娟 360, , 马 金 龙 360, , 李 元 洪 0 200, , 郑 太 勇 0 200, , 张 景 荣 120, , 马 莲 梅 120, , 钟 通 道 120, ,
79 34 宋 其 忠 0 110, , 史 贵 章 0 100, , 王 雪 强 0 100, , 康 月 霞 0 100, , 袁 程 0 100, , 袁 建 军 0 100, , 蔺 满 亮 0 100, , 耿 叔 明 0 100, , 宁 军 0 100, , 马 富 昕 0 100, , 郭 新 志 0 70, , 袁 铁 君 0 60, , 张 洪 江 0 50, , 石 生 瑞 0 50, , 李 林 0 50, , 康 兵 0 50, , 合 计 150,000, ,000, ,000, 年 9 月, 第 七 次 股 权 转 让 2011 年 8 月 17 日, 正 平 有 限 2011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会 审 议 通 过, 金 阳 光 投 资 将 其 持 有 的 1,000 万 元 股 权 转 让 给 吴 江 汇 侨, 其 余 股 东 放 弃 股 权 优 先 购 买 权, 转 让 价 格 为 每 单 位 注 册 资 本 3.7 元, 吴 江 汇 侨 已 向 金 阳 光 投 资 足 额 支 付 了 股 权 受 让 款 项 2011 年 9 月 16 日, 正 平 有 限 在 青 海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办 理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后, 正 平 有 限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元 ) 持 股 比 例 (%) 1 金 生 光 61,079, 金 阳 光 投 资 23,000, 金 生 辉 21,036, 金 飞 梅 10,040, 吴 江 汇 侨 10,000, 李 建 莉 9,168, 李 元 庆 6,852, 张 金 林 6,456, 王 建 辉 6,000, 深 圳 兴 通 5,000, 湖 南 中 诚 信 5,000,
80 12 骆 昌 全 等 39 位 自 然 人 股 东 19,367, 合 计 183,000, ( 三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设 立 及 其 后 的 股 本 变 化 (2011 年 12 月 至 今 ) 年 12 月 28 日,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2011 年 12 月 24 日 正 平 有 限 2011 年 第 四 次 临 时 股 东 会 决 议, 由 正 平 有 限 原 有 股 东 作 为 发 起 人, 以 经 希 格 玛 会 计 师 审 计 的 正 平 有 限 截 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 净 资 产 301,091, 元 扣 除 专 项 储 备 11,021, 元 后 的 290,070, 元, 按 1: 比 例 折 合 股 份 18,300 万 股, 剩 余 107,070, 元 列 入 资 本 公 积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12 月 24 日, 希 格 玛 会 计 师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希 会 验 字 [2011]096 号 ), 对 本 次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的 出 资 进 行 了 审 验, 确 认 :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24 日 止, 公 司 已 收 到 全 体 股 东 以 净 资 产 折 合 的 注 册 资 本 ( 股 本 ) 总 额 合 计 18,300 万 元 2011 年 12 月 28 日, 公 司 在 青 海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办 理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并 领 取 了 注 册 号 为 号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18,300 万 元 整 体 变 更 后,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量 ( 股 ) 持 股 比 例 (%) 1 金 生 光 61,079, 金 阳 光 投 资 23,000, 金 生 辉 21,036, 金 飞 梅 10,040, 吴 江 汇 侨 10,000, 李 建 莉 9,168, 李 元 庆 6,852, 张 金 林 6,456, 王 建 辉 6,000, 深 圳 兴 通 5,000, 湖 南 中 诚 信 5,000, 骆 昌 全 4,000, 李 天 龙 1,707, 李 光 明 1,380,
81 15 金 飞 菲 1,200, 龙 海 生 1,000, 魏 正 义 950, 孙 信 义 940, 王 长 安 940, 张 文 伟 850, 胡 生 满 780, 何 发 成 500, 李 万 财 500, 哈 志 国 500, 张 文 500, 常 增 宽 400, 王 生 成 400, 王 生 娟 360, 马 金 龙 360, 李 元 洪 200, 郑 太 勇 200, 张 景 荣 120, 马 莲 梅 120, 钟 通 道 120, 宋 其 忠 110, 史 贵 章 100, 王 雪 强 100, 康 月 霞 100, 袁 程 100, 袁 建 军 100, 蔺 满 亮 100, 耿 叔 明 100, 宁 军 100, 马 富 昕 100, 郭 新 志 70, 袁 铁 君 60, 张 洪 江 50, 石 生 瑞 50, 李 林 50, 康 兵 50, 合 计 183,000, 年 3 月, 第 八 次 股 权 转 让 因 不 再 在 公 司 任 职,2013 年 3 月 28 日, 常 增 宽 ( 曾 任 公 司 副 总 裁 兼 董 事 会 秘 书, 已 于 2012 年 7 月 5 日 辞 职 ) 与 王 黎 莹 (2011 年 6 月 任 公 司 总 会 计 师,
82 年 12 月 起 任 公 司 副 总 裁 财 务 总 监 ) 签 订 股 份 转 让 协 议, 约 定 : 常 增 宽 将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40 万 股 转 让 给 王 黎 莹, 转 让 价 格 为 每 股 3.70 元, 转 让 价 款 148 万 元 本 次 转 让 价 格 系 参 照 常 增 宽 2011 年 3 月 增 资 价 格 公 司 2012 年 末 净 资 产 和 二 级 市 场 同 行 业 市 盈 率 水 平 由 双 方 协 商 确 定 截 至 2013 年 5 月 29 日, 王 黎 莹 已 支 付 全 部 转 让 价 款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后, 常 增 宽 不 再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年 6 月, 第 九 次 股 权 转 让 因 其 他 业 务 投 资 资 金 需 求,2013 年 6 月 26 日, 王 建 辉 ( 曾 任 股 份 公 司 董 事, 已 于 2012 年 10 月 28 日 辞 职 ) 与 宋 科 签 订 股 份 转 让 协 议, 约 定 : 王 建 辉 将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600 万 股 中 的 545 万 股 转 让 给 宋 科, 转 让 价 格 为 每 股 3.80 元, 转 让 价 款 2,071 万 元 本 次 转 让 价 格 系 参 照 王 建 辉 2011 年 3 月 增 资 价 格 公 司 2012 年 末 净 资 产 和 二 级 市 场 同 行 业 市 盈 率 水 平 由 双 方 协 商 确 定 截 至 2013 年 7 月 11 日, 宋 科 已 支 付 全 部 转 让 价 款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后, 王 建 辉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55 万 股, 持 股 比 例 为 0.30%, 宋 科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545 万 股, 持 股 比 例 为 2.98% 宋 科,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 住 所 为 北 京 市 通 州 区 宋 庄 镇 疃 里 村 ***,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宋 科 最 近 五 年 的 简 历 情 况 如 下 :2009 年 以 来 任 青 海 嘉 通 伟 业 工 贸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北 京 中 技 天 创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北 京 中 技 天 博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北 京 中 青 科 豪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北 京 智 信 致 远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2013 年 9 月 26 日, 宋 科 出 具 承 诺 函, 确 认 : 其 受 让 王 建 辉 转 让 的 正 平 路 桥 545 万 股 股 份 的 收 购 资 金, 系 其 本 人 的 自 有 资 金, 其 对 收 购 资 金 享 有 完 全 独 立 的 所 有 权, 资 金 来 源 合 法, 不 存 在 被 第 三 方 追 索 或 设 定 其 他 权 利 负 担 等 情 形 ; 其 所 持 的 正 平 路 桥 545 万 股 不 存 在 代 持 情 形 ; 其 与 正 平 路 桥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之 间 与 本 次 发 行 相 关 中 介 机 构 及 其 签 字 人 员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保 荐 机 构 和 律 师 核 查 后 认 为 : 宋 科 本 次 受 让 王 建 辉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系 自 主 商 业 交 易 行 为, 本 次 转 让 价 格 系 参 照 转 让 方 增 资 入 股 价 格 公 司 2012 年 末 净 资 产 和 二 级 市 场 同 行 业 市 盈 率 水 平 由 双 方 协 商 确 定, 宋 科 已 向 王 建 辉 支 付 全 部 股 权 转 让 款 本 次 受 让 股 权 所 需 资 金 系 宋 科 本 人 合 法 资 金, 受 让 股 权 系 宋 科 本 人 真 实
83 持 有, 不 存 在 代 持 行 为 ; 宋 科 与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本 次 发 行 相 关 中 介 机 构 及 其 签 字 人 员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四 发 行 人 的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形 2010 年 以 来, 为 进 一 步 集 中 资 源 发 展 路 桥 工 程 的 施 工 勘 测 设 计 与 试 验 检 测, 以 及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等 工 程 设 施 产 品 的 生 产 与 销 售 主 营 业 务, 提 高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能 力, 公 司 收 购 了 主 要 子 公 司 的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并 出 售 了 与 主 营 业 务 无 关 的 业 务 或 资 产 ( 一 ) 受 让 金 运 工 程 金 丰 工 程 正 和 工 程 路 拓 制 造 的 股 权 金 运 工 程 金 丰 工 程 和 正 和 工 程 主 营 业 务 为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路 拓 制 造 主 要 从 事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等 工 程 设 施 产 品 的 生 产 和 销 售 2010 年 初, 正 平 有 限 持 有 金 运 工 程 2,698 万 元 股 权, 股 权 比 例 为 89.93%; 持 有 金 丰 工 程 2,900 万 元 股 权, 股 权 比 例 为 96.67%; 持 有 正 和 工 程 2,900 万 元 股 权, 股 权 比 例 为 96.67%; 持 有 路 拓 制 造 2,250 万 元 股 权, 股 权 比 例 为 97.83% 该 四 家 公 司 均 为 正 平 有 限 主 要 控 股 子 公 司, 为 进 一 步 提 高 控 制 力, 增 强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规 范 化 运 作,2010 年 6-7 月, 公 司 收 购 了 该 四 家 公 司 的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受 让 股 权 情 况 如 下 : 股 权 所 在 的 公 司 转 让 方 转 让 比 例 (%) 转 让 价 格 ( 万 元 ) 受 让 方 金 生 辉 李 元 庆 金 运 工 程 金 飞 梅 王 雪 强 阿 吉 梅 正 平 有 限 陈 玉 良 金 丰 工 程 李 建 莉 正 和 工 程 李 元 庆 路 拓 制 造 金 生 辉 受 让 金 运 工 程 股 权
84 金 运 工 程 设 立 于 2003 年 3 月 12 日, 设 立 时 注 册 资 本 200 万 元, 金 生 辉 出 资 60 万 元, 金 生 光 李 天 龙 李 元 庆 分 别 出 资 40 万 元, 金 飞 梅 出 资 20 万 元 2004 年 5 月, 金 生 光 李 天 龙 分 别 将 各 自 所 持 40 万 元 出 资 转 让 给 正 平 有 限 ; 注 册 资 本 由 200 万 元 增 加 至 500 万 元, 其 中 : 正 平 有 限 增 资 269 万 元 金 生 辉 增 资 26 万 元, 新 股 东 阿 吉 梅 增 资 1.5 万 元 王 雪 强 增 资 2 万 元 陈 玉 良 增 资 1.5 万 元 2007 年 2 月, 金 运 工 程 注 册 资 本 由 500 万 元 增 加 至 1,000 万 元 其 中 : 正 平 有 限 增 资 349 万 元 金 生 辉 增 资 86 万 元 金 飞 梅 增 资 20 万 元 李 元 庆 增 资 40 万 元 阿 吉 梅 增 资 1.5 万 元 王 雪 强 增 资 2 万 元 陈 玉 良 增 资 1.5 万 元 2007 年 10 月, 金 运 工 程 注 册 资 本 由 1,000 万 元 增 加 至 3,000 万 元, 由 正 平 有 限 以 实 物 资 产 增 资 2,000 万 元 本 次 增 资 后, 金 运 工 程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持 股 比 例 (%) 1 正 平 有 限 2, 金 生 辉 李 元 庆 金 飞 梅 王 雪 强 阿 吉 梅 陈 玉 良 合 计 3, 年 6 月 30 日, 经 金 运 工 程 2010 年 度 第 一 次 股 东 会 审 议 通 过, 正 平 有 限 与 金 生 辉 李 元 庆 金 飞 梅 王 雪 强 阿 吉 梅 陈 玉 良 分 别 签 订 出 资 转 让 协 议 书, 约 定 : 正 平 有 限 受 让 金 生 辉 等 6 人 持 有 的 全 部 金 运 工 程 股 权, 转 让 价 格 分 别 确 定 为 172 万 元 80 万 元 40 万 元 4 万 元 3 万 元 及 3 万 元 本 次 转 让 价 格 为 每 单 位 注 册 资 本 1 元, 系 双 方 参 考 金 运 工 程 2010 年 初 净 资 产 协 商 确 定, 定 价 公 允, 未 有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截 至 2010 年 7 月 末, 正 平 有 限 已 支 付 上 述 股 权 受 让 款 项 本 次 受 让 股 权 后, 正 平 有 限 持 有 金 运 工 程 100% 的 股 权 2 受 让 金 丰 工 程 股 权 金 丰 工 程 设 立 于 2007 年 10 月 11 日, 设 立 时 注 册 资 本 500 万 元, 其 中 : 正 平 有 限 以 货 币 出 资 50 万 元 以 实 物 出 资 350 万 元, 李 建 莉 以 货 币 出 资 100 万 元 2008 年 5 月, 金 丰 工 程 注 册 资 本 由 500 万 元 增 加 到 1,800 万 元, 由 正 平 有 限 以 货 币 1,
85 万 元 增 资 2008 年 7 月, 金 丰 工 程 注 册 资 本 由 1,800 万 元 增 加 到 3,000 万 元, 由 正 平 有 限 以 货 币 500 万 元, 实 物 资 产 700 万 元 ( 合 计 1,200 万 元 ) 增 资 本 次 增 资 后, 金 丰 工 程 的 股 权 结 构 为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持 股 比 例 (%) 1 正 平 有 限 2, 李 建 莉 合 计 3, 年 7 月 1 日, 经 金 丰 工 程 2010 年 度 第 一 次 股 东 会 审 议 通 过, 正 平 有 限 与 李 建 莉 签 订 出 资 转 让 协 议 书, 约 定 : 正 平 有 限 受 让 李 建 莉 持 有 金 丰 工 程 3.33% 股 权 (100 万 元 ), 转 让 价 格 确 定 为 100 万 元 本 次 转 让 价 格 为 每 单 位 注 册 资 本 1 元, 系 双 方 参 考 金 丰 工 程 2010 年 初 净 资 产 协 商 确 定, 定 价 公 允, 未 有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2010 年 7 月 12 日, 正 平 有 限 支 付 了 上 述 股 权 受 让 款 项 本 次 受 让 股 权 后, 正 平 有 限 持 有 金 丰 工 程 100% 的 股 权 3 受 让 正 和 工 程 股 权 正 和 工 程 设 立 于 2007 年 10 月 11 日, 设 立 时 注 册 资 本 500 万 元, 其 中 : 正 平 有 限 以 货 币 出 资 50 万 元 以 实 物 出 资 350 万 元, 李 元 庆 以 货 币 出 资 100 万 元 2008 年 4 月, 正 和 工 程 注 册 资 本 由 500 万 元 增 加 至 1,500 万 元, 由 正 平 有 限 以 货 币 增 资 1,000 万 元 2008 年 11 月, 正 和 工 程 注 册 资 本 由 1,500 万 元 增 加 至 3,000 万 元, 由 正 平 有 限 以 实 物 资 产 增 资 1,500 万 元 本 次 增 资 后, 正 和 工 程 的 股 权 结 构 为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持 股 比 例 (%) 1 正 平 有 限 2, 李 元 庆 合 计 3, 年 7 月 1 日, 经 正 和 工 程 2010 年 度 第 一 次 股 东 会 审 议 通 过, 正 平 有 限 与 李 元 庆 签 订 出 资 转 让 协 议, 约 定 : 正 平 有 限 受 让 李 元 庆 持 有 的 正 和 工 程 3.33% 股 权 (100 万 元 ), 转 让 价 格 确 定 为 100 万 元 本 次 转 让 价 格 为 每 单 位 注 册 资 本 1 元, 系 双 方 参 考 正 和 工 程 2010 年 初 净 资 产 协 商 确 定, 定 价 公 允, 未 有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2010 年 7 月 1 日, 正 平 有 限 支 付 了 上 述 股 权 受 让 款 项 本 次 受 让 股 权 后, 正 平 有 限 持 有 正 和 公 程 100% 的 股 权
86 4 受 让 路 拓 制 造 股 权 路 拓 制 造 设 立 于 2006 年 4 月 18 日, 设 立 时 注 册 资 本 1,000 万 元, 其 中 : 正 平 有 限 以 货 币 出 资 600 万 元, 青 海 路 拓 波 纹 管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2008 年 5 月 14 日 注 销, 青 工 商 登 记 内 销 字 [2008] 第 17 号 ) 以 货 币 出 资 400 万 元 2008 年 3 月, 青 海 路 拓 波 纹 管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将 其 持 有 的 路 拓 制 造 40% 股 权 转 让 给 正 平 有 限, 本 次 转 让 完 成 后, 正 平 有 限 持 有 路 拓 制 造 100% 股 权 2008 年 6 月, 路 拓 制 造 注 册 资 本 由 1,000 万 元 增 加 至 1,500 万 元, 其 中 : 正 平 有 限 以 现 金 增 资 450 万 元 金 生 辉 以 现 金 增 资 50 万 元 2009 年 4 月, 路 拓 制 造 注 册 资 本 由 1,500 万 元 增 加 至 2,300 万 元, 由 正 平 有 限 以 货 币 增 资 800 万 元 本 次 增 资 后, 路 拓 制 造 股 权 结 构 为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持 股 比 例 (%) 1 正 平 有 限 2, 金 生 辉 合 计 2, 年 7 月 23 日, 经 路 拓 制 造 2010 年 度 第 一 次 股 东 会 审 议 通 过, 正 平 有 限 与 金 生 辉 签 订 出 资 转 让 协 议, 约 定 : 正 平 有 限 受 让 金 生 辉 持 有 的 路 拓 制 造 2.17% 股 权 (50 万 元 ), 转 让 价 格 确 定 为 50 万 元 本 次 转 让 价 格 为 每 单 位 注 册 资 本 1 元, 系 双 方 参 考 路 拓 制 造 2010 年 初 净 资 产 协 商 确 定, 定 价 公 允, 未 有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2010 年 7 月 12 日, 正 平 有 限 支 付 了 上 述 股 权 受 让 款 项 本 次 受 让 股 权 后, 正 平 有 限 持 有 路 拓 制 造 100% 的 股 权 ( 二 ) 转 让 与 受 让 蓝 图 设 计 股 权 蓝 图 设 计 的 主 营 业 务 为 路 桥 工 程 勘 测 设 计 蓝 图 设 计 成 立 于 2002 年 12 月 6 日, 设 立 时 注 册 资 本 为 100 万 元, 其 中 : 正 平 有 限 以 货 币 出 资 71 万 元, 王 文 祖 哈 志 国 王 海 云 唐 照 春 李 万 财 闫 醒 春 何 发 成 徐 旭 东 8 名 自 然 人 分 别 以 货 币 出 资 万 元 ( 合 计 29 万 元 ) 2007 年 9 月, 正 平 有 限 将 所 持 蓝 图 设 计 的 1 万 元 出 资 闫 醒 春 将 所 持 蓝 图 设 计 的 万 元 出 资 转 让 给 哈 志 国, 王 海 云 将 所 持 蓝 图 设 计 的 1.75 万 元 出 资 转 让 给 哈 志 国 万 元 出 资 转 让 给 何 发 成, 唐 照 春 将 所 持 蓝 图 设 计 的 3.25 万 元 出 资 转 让 给 李 万 财 万 元 出 资 转 让 给 王 生 娟, 王 文 祖 将 所 持 蓝 图 设 计 的 万 元 出 资 全 部 转 让 给 王 生 娟, 徐 旭 东 将 所 持
87 蓝 图 设 计 的 2.5 万 元 出 资 转 让 给 何 发 成 万 元 出 资 转 让 给 李 万 财, 转 让 价 格 均 为 每 单 位 注 册 资 本 1 元 2008 年 6 月, 蓝 图 设 计 注 册 资 本 由 100 万 元 增 加 至 300 万 元, 其 中 : 正 平 有 限 增 资 万 元 哈 志 国 增 资 20 万 元 何 发 成 增 资 16 万 元 李 万 财 增 资 16 万 元 王 生 娟 增 资 8 万 元 李 建 莉 增 资 7.5 万 元 ; 均 为 货 币 出 资 本 次 增 资 后, 蓝 图 设 计 股 权 结 构 为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持 股 比 例 (%) 1 正 平 有 限 哈 志 国 何 发 成 李 万 财 王 生 娟 李 建 莉 合 计 年 8 月, 转 让 与 受 让 蓝 图 设 计 股 权 2010 年 8 月 2 日, 经 蓝 图 设 计 股 东 会 审 议 通 过, 正 平 有 限 将 其 持 有 的 1.5% 股 权 转 让 给 哈 志 国 将 其 持 有 的 1.2% 股 权 转 让 给 何 发 成 将 其 持 有 的 1.2% 股 权 转 让 给 李 万 财 同 日, 正 平 有 限 受 让 王 生 娟 持 有 的 4% 股 权 受 让 李 建 莉 持 有 的 2.5% 股 权 本 次 转 让 与 受 让 价 格 均 为 每 单 位 注 册 资 本 1 元, 系 双 方 参 考 蓝 图 设 计 2010 年 初 净 资 产 协 商 确 定, 定 价 公 允, 未 有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2010 年 10 月, 股 权 受 让 方 已 支 付 上 述 股 权 受 让 款 本 次 股 权 变 动 后, 正 平 有 限 持 有 蓝 图 设 计 70.10% 的 股 权 本 次 股 权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变 动 前 持 有 股 权 ( 万 元 ) 本 次 变 动 股 权 ( 万 元 ) 变 动 后 持 有 股 权 ( 万 元 ) 正 平 有 限 哈 志 国 何 发 成 李 万 财 王 生 娟 李 建 莉 合 计 年 1 月, 受 让 蓝 图 设 计 股 权
88 2011 年 1 月 18 日, 经 蓝 图 设 计 2011 年 度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会 审 议 通 过, 正 平 有 限 受 让 哈 志 国 何 发 成 李 万 财 分 别 持 有 的 全 部 股 权, 受 让 价 格 为 蓝 图 设 计 每 单 位 注 册 资 本 对 应 的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净 资 产, 定 价 公 允, 未 有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2011 年 3 月 25 日, 正 平 有 限 支 付 了 上 述 股 权 受 让 款 项 本 次 受 让 股 权 后, 正 平 有 限 持 有 蓝 图 设 计 100% 的 股 权 本 次 股 权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变 动 前 持 有 股 权 ( 万 元 ) 本 次 变 动 股 权 ( 万 元 ) 变 动 后 持 有 股 权 ( 万 元 ) 正 平 有 限 哈 志 国 何 发 成 李 万 财 合 计 ( 三 ) 转 让 金 阳 光 铁 路 控 股 权 为 拓 展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培 育 新 的 利 润 增 长 点, 公 司 于 2011 年 4 月 设 立 了 金 阳 光 铁 路 拟 从 事 铁 路 建 设 和 运 营, 设 立 时 注 册 资 本 6 亿 元, 实 收 资 本 1.2 亿 元, 公 司 认 缴 出 资 4.2 亿 元, 认 缴 出 资 比 例 为 70%, 首 期 实 缴 出 资 8,400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比 例 为 14%; 曹 柏 君 认 缴 出 资 1.8 亿 元, 认 缴 出 资 比 例 为 30%, 首 期 实 缴 出 资 3,600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比 例 为 6% 2012 年 3 月, 金 阳 光 铁 路 增 资 至 6.6 亿 元, 和 静 县 希 望 投 资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认 缴 出 资 6,000 万 元, 首 期 实 缴 出 资 1,200 万 元, 本 次 增 资 后, 金 阳 光 铁 路 注 册 资 本 6.6 亿 元, 实 收 资 本 为 1.32 亿 元, 正 平 有 限 出 资 比 例 为 63.64%, 实 缴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比 例 为 12.73% 鉴 于 铁 路 建 设 周 期 较 长, 资 金 占 用 量 较 大, 具 有 较 大 的 不 确 定 性, 公 司 调 整 了 发 展 思 路, 决 定 集 中 资 源 发 展 路 桥 施 工 主 业, 转 让 对 金 阳 光 铁 路 的 控 制 权 2012 年 12 月 18 日, 经 金 阳 光 铁 路 2012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会 审 议 通 过, 正 平 路 桥 与 若 羌 县 西 部 黄 金 开 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签 订 出 资 权 转 让 协 议, 约 定 : 正 平 路 桥 将 其 持 有 的 33,600 万 元 认 缴 出 资 权 ( 占 注 册 资 本 比 例 为 50.91%) 转 让 给 若 羌 县 西 部 黄 金 开 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曹 柏 君 为 该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董 事 长 和 法 定 代 表 人 ), 出 资 权 转 让 价 格 为 零, 其 他 股 东 放 弃 优 先 认 购 权 ; 曹 柏 君 以 货 币 增 资 5,000 万 元 本 次 转 让 增 资 后, 金 阳 光 铁 路 注 册 资 本 6.6 亿 元, 实 收 资 本 1.82 亿 元, 公 司 对 金 阳 光 铁 路 出 资 8,400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比 例 为 12.73%, 占 实 收 资 本 的 比 例 为
89 46.15%, 金 阳 光 铁 路 由 公 司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变 成 参 股 子 公 司 本 次 出 资 权 的 转 让 情 况 如 下 : 转 让 认 缴 出 资 权 转 让 价 格 出 资 权 所 在 的 公 司 转 让 方 比 例 (%) ( 万 元 ) 金 阳 光 铁 路 正 平 路 桥 受 让 方 若 羌 县 西 部 黄 金 开 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013 年 3 月 20 日, 经 金 阳 光 铁 路 2013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会 审 议 通 过, 曹 柏 君 将 其 持 有 的 金 阳 光 铁 路 27.27% 股 权 ( 出 资 额 为 1.8 亿 元 ) 转 让 给 若 羌 县 西 部 黄 金 开 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金 阳 光 铁 路 将 注 册 资 本 由 6.6 亿 元 减 少 到 3 亿 元, 将 实 收 资 本 由 1.82 亿 元 增 加 到 3 亿 元, 其 中 : 若 羌 县 西 部 黄 金 开 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以 货 币 增 资 10,273 万 元, 和 静 县 希 望 投 资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以 货 币 增 资 1,527 万 元 2013 年 6 月 6 日, 金 阳 光 铁 路 办 理 了 上 述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实 收 资 本 和 股 权 转 让 的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本 次 变 动 后, 金 阳 光 铁 路 注 册 资 本 和 实 收 资 本 均 为 3 亿 元, 若 羌 县 西 部 黄 金 开 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出 资 18,873 万 元, 出 资 比 例 为 62.91%, 和 静 县 希 望 投 资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2,727 万 元, 出 资 比 例 为 9.09%, 公 司 出 资 8,400 万 元, 出 资 比 例 为 28% ( 四 ) 转 让 金 阳 光 投 资 认 缴 出 资 权 金 阳 光 投 资 主 营 业 务 为 创 业 投 资 和 投 资 管 理 2010 年 初, 金 阳 光 投 资 注 册 资 本 1 亿 元, 实 收 资 本 5, 万 元, 金 生 光 认 缴 出 资 9,400 万 元 ( 实 际 出 资 5, 万 元 ), 认 缴 出 资 比 例 为 94%, 路 拓 制 造 认 缴 出 资 600 万 元 ( 实 际 出 资 为 0), 认 缴 出 资 比 例 为 6% 鉴 于 金 阳 光 投 资 主 营 业 务 与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无 关, 公 司 子 公 司 路 拓 制 造 转 让 了 其 对 金 阳 光 投 资 的 出 资 权 2010 年 7 月 15 日, 经 金 阳 光 投 资 股 东 会 审 议 通 过, 路 拓 制 造 与 金 生 辉 签 订 出 资 权 转 让 协 议 书, 约 定 : 路 拓 制 造 将 其 对 金 阳 光 投 资 的 6% 认 缴 出 资 权 转 让 给 金 生 辉, 转 让 价 款 为 0 元,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由 金 生 辉 承 担 600 万 元 注 册 资 本 缴 纳 义 务 本 次 认 缴 出 资 权 的 转 让 情 况 如 下 : 出 资 权 所 在 的 公 司 转 让 方 转 让 认 缴 出 资 权 比 例 (%) 转 让 价 格 ( 万 元 ) 受 让 方
90 金 阳 光 投 资 路 拓 制 造 金 生 辉 ( 五 ) 转 让 金 阳 光 电 子 股 权 金 阳 光 电 子 主 营 业 务 为 电 子 铝 箔 氧 化 铝 粉 电 子 原 件 等 的 生 产 和 销 售 2010 年 初, 金 阳 光 电 子 注 册 资 本 和 实 收 资 本 均 为 6,000 万 元, 金 阳 光 投 资 出 资 5,500 万 元, 出 资 比 例 为 91.67%, 金 运 工 程 出 资 500 万 元, 出 资 比 例 为 8.33% 鉴 于 金 阳 光 电 子 主 营 业 务 与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无 关, 公 司 子 公 司 金 运 工 程 转 让 了 其 持 有 的 金 阳 光 电 子 全 部 股 权 2010 年 6 月 11 日, 经 金 阳 光 电 子 股 东 会 审 议 通 过, 金 运 工 程 与 金 生 光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约 定 : 金 运 工 程 将 其 持 有 的 金 阳 光 电 子 8.33% 的 股 权 (500 万 元 ) 转 让 给 金 生 光, 转 让 价 格 为 500 万 元,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价 款 已 支 付 完 毕 本 次 转 让 价 格 系 参 照 金 阳 光 电 子 2010 年 初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协 商 确 定, 定 价 公 允, 未 有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后, 金 运 工 程 不 再 持 有 金 阳 光 电 子 股 权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的 情 况 如 下 : 股 权 所 在 的 公 司 转 让 方 转 让 比 例 (%) 转 让 价 格 ( 万 元 ) 受 让 方 金 阳 光 电 子 金 运 工 程 金 生 光 ( 六 ) 转 让 金 阳 光 建 设 股 权 金 阳 光 建 设 主 营 业 务 为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与 钢 结 构 工 程 施 工, 成 立 于 2010 年 2 月 9 日, 注 册 资 本 3,000 万 元, 公 司 出 资 2,700 万 元, 出 资 比 例 为 90%, 路 拓 制 造 出 资 300 万 元, 出 资 比 例 为 10% 鉴 于 金 阳 光 建 设 主 营 业 务 与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关 联 度 较 小, 公 司 和 公 司 子 公 司 路 拓 制 造 转 让 了 其 持 有 的 金 阳 光 建 设 全 部 股 权 2010 年 7 月 30 日, 经 金 阳 光 建 设 2010 年 第 一 次 股 东 会 审 议 通 过, 正 平 有 限 和 路 拓 制 造 分 别 和 金 阳 光 投 资 签 订 出 资 转 让 协 议 书, 约 定 : 正 平 有 限 和 路 拓 制 造 分 别 将 其 持 有 的 90% 10% 股 权 转 让 给 金 阳 光 投 资, 转 让 价 格 分 别 为 2,700 万 元 和 300 万 元 截 至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时, 金 阳 光 建 设 成 立 时 间 较 短, 生 产 经 营 尚 处 于 起 步 阶 段, 因 此,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以 原 始 出 资 额 作 价, 定 价 公 允, 未 有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截 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金 阳 光 投 资 已 支 付 了 上 述 股 权 受 让 款 项 本
91 次 股 权 转 让 后, 金 阳 光 投 资 持 有 金 阳 光 建 设 100% 股 权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的 情 况 如 下 : 股 权 所 在 的 公 司 转 让 方 转 让 比 例 (%) 转 让 价 格 ( 万 元 ) 受 让 方 金 阳 光 建 设 正 平 有 限 , 路 拓 制 造 金 阳 光 投 资 ( 七 ) 收 购 与 出 售 开 门 矿 业 股 权 开 门 矿 业 主 营 业 务 为 固 体 矿 产 勘 察 与 矿 业 开 发 投 资, 成 立 于 2007 年 12 月 11 日, 注 册 资 本 1,000 万 元, 正 平 有 限 出 资 900 万 元, 出 资 比 例 为 90%, 都 忠 卫 出 资 50 万 元, 出 资 比 例 为 5%, 鱼 海 麟 出 资 50 万 元, 出 资 比 例 为 5% 鉴 于 开 门 矿 业 主 营 业 务 与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无 关, 正 平 有 限 转 让 了 其 持 有 的 开 门 矿 业 全 部 股 权 年 4 月, 收 购 开 门 矿 业 股 权 2010 年 4 月 8 日, 经 开 门 矿 业 股 东 会 审 议 通 过, 鱼 海 麟 与 正 平 有 限 签 订 股 份 转 让 协 议, 约 定 : 鱼 海 麟 将 其 持 有 的 开 门 矿 业 50 万 元 股 权 转 让 给 正 平 有 限, 转 让 价 格 为 51 万 元,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价 款 已 支 付 完 毕 本 次 转 让 价 格 系 参 照 开 门 矿 业 2010 年 初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协 商 确 定, 定 价 公 允, 未 有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本 次 转 让 后, 正 平 有 限 持 有 开 门 矿 业 95% 股 权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情 况 如 下 : 股 权 所 在 的 公 司 转 让 方 转 让 比 例 (%) 转 让 价 格 ( 万 元 ) 受 让 方 开 门 矿 业 鱼 海 麟 正 平 有 限 年 7 月, 出 售 开 门 矿 业 股 权 2010 年 7 月 14 日, 经 开 门 矿 业 股 东 会 审 议 通 过, 正 平 有 限 与 金 阳 光 投 资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约 定 : 正 平 有 限 将 其 持 有 的 开 门 矿 业 95% 股 权 转 让 给 金 阳 光 投 资, 转 让 价 格 为 950 万 元 本 次 转 让 价 格 系 参 照 开 门 矿 业 2010 年 初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协 商 确 定, 定 价 公 允, 未 有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2010 年 10 月 29 日, 金 阳 光 投 资 支 付 了 上 述 股 权 受 让 款 项 本 次 股 权 变 动 后, 正 平 有 限 不 再 持 有 开 门 矿 业 股 权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的 情 况 如 下 : 股 权 所 在 的 公 司 转 让 方 转 让 比 例 (%) 转 让 价 格 ( 万 元 ) 受 让 方
92 开 门 矿 业 正 平 有 限 金 阳 光 投 资 ( 八 ) 转 让 九 家 劳 务 公 司 股 权 为 集 中 优 势 资 源 发 展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勘 测 设 计 与 试 验 检 测 等 主 营 业 务, 公 司 于 2010 年 7 月 转 让 了 九 家 劳 务 公 司 的 股 权, 情 况 如 下 : 公 司 名 称 转 让 比 例 转 让 价 格 转 让 方 (%) ( 万 元 ) 受 让 方 注 销 日 期 正 仁 劳 务 正 平 有 限 李 建 莉 年 11 月 24 日 正 义 劳 务 正 平 有 限 金 生 辉 金 阳 光 建 设 2011 年 11 月 24 日 正 道 劳 务 正 平 有 限 李 元 庆 年 11 月 24 日 正 德 劳 务 正 平 有 限 张 金 林 2011 年 11 月 24 日 正 永 劳 务 正 平 有 限 李 光 明 2011 年 11 月 24 日 正 强 劳 务 正 平 有 限 李 忠 虎 2011 年 11 月 24 日 正 天 劳 务 正 平 有 限 李 天 龙 2011 年 11 月 24 日 正 盛 劳 务 正 平 有 限 马 金 龙 2011 年 11 月 24 日 正 远 劳 务 正 平 有 限 徐 喜 泽 - 上 述 转 让 九 家 劳 务 公 司 股 权 的 转 让 价 格 均 为 每 单 位 注 册 资 本 1 元, 系 综 合 考 虑 该 等 劳 务 公 司 2010 年 初 净 资 产 劳 务 分 包 资 质 价 值 等 因 素 后 由 转 让 双 方 协 商 确 定, 定 价 公 允, 未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1 出 售 正 仁 劳 务 股 权 正 仁 劳 务 成 立 于 2004 年 10 月 29 日, 成 立 时 注 册 资 本 11 万 元, 正 平 有 限 出 资 10 万 元, 李 光 明 出 资 1 万 元 ;2005 年 3 月 25 日, 经 正 仁 劳 务 股 东 会 审 议 通 过, 李 光 明 将 其 持 有 的 1 万 元 股 权 转 让 给 李 建 莉, 正 平 有 限 增 资 5.30 万 元, 李 建 莉 增 资 万 元, 此 次 转 让 和 增 资 后, 正 仁 劳 务 注 册 资 本 为 30 万 元, 正 平 有 限 出 资 万 元, 出 资 比 例 为 51%, 李 建 莉 出 资 万 元, 出 资 比 例 为 49% 经 营 范
93 围 为 : 砌 筑 作 业 分 包 二 级, 混 凝 土 作 业 分 包 劳 务 分 包, 钢 筋 作 业 分 包 劳 务 分 包 二 级 ( 凭 资 质 证 经 营 ) 2010 年 7 月 28 日, 经 正 仁 劳 务 股 东 会 审 议 通 过, 正 平 有 限 李 建 莉 分 别 与 金 阳 光 建 设 签 订 出 资 转 让 协 议 书, 约 定 : 正 平 有 限 李 建 莉 分 别 将 其 持 有 的 正 仁 劳 务 51% 49% 股 权 出 让 给 金 阳 光 建 设, 转 让 价 格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2010 年 8 月 12 日, 金 阳 光 建 设 支 付 了 上 述 股 权 受 让 款 项 本 次 转 让 后, 正 仁 劳 务 为 金 阳 光 建 设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2011 年 4 月 1 日, 正 仁 劳 务 股 东 会 决 议 解 散 公 司, 同 日, 在 青 海 日 报 发 布 注 销 公 告,2011 年 11 月 24 日, 正 仁 劳 务 取 得 西 宁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城 中 分 局 出 具 的 ( 宁 中 工 商 ) 登 记 企 销 字 [2011] 第 842 号 准 予 注 销 登 记 通 知 书 2 出 售 正 义 劳 务 股 权 正 义 劳 务 成 立 于 2004 年 10 月 29 日, 成 立 时 注 册 资 本 11 万 元, 正 平 有 限 出 资 10 万 元, 马 金 龙 出 资 1 万 元 ;2005 年 3 月 25 日, 经 正 义 劳 务 股 东 会 审 议 通 过, 马 金 龙 将 其 持 有 的 1 万 元 股 权 转 让 给 金 生 辉, 正 平 有 限 增 资 5.30 万 元, 马 金 龙 增 资 万 元, 此 次 转 让 和 增 资 后, 正 义 劳 务 注 册 资 本 为 30 万 元, 正 平 有 限 出 资 万 元, 出 资 比 例 为 51%, 金 生 辉 出 资 万 元, 出 资 比 例 为 49% 经 营 范 围 为 : 砌 筑 作 业 分 包 劳 务 分 包 二 级, 混 凝 土 作 业 分 包 劳 务 分 包, 钢 筋 作 业 分 包 劳 务 分 包 二 级 ( 凭 资 质 证 经 营 ) 2010 年 7 月 28 日, 经 正 义 劳 务 股 东 会 审 议 通 过, 正 平 有 限 金 生 辉 分 别 与 金 阳 光 建 设 签 订 出 资 转 让 协 议 书, 约 定 : 正 平 有 限 金 生 辉 分 别 将 其 持 有 的 正 义 劳 务 51% 49% 股 权 转 让 给 金 阳 光 建 设, 转 让 价 格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2010 年 8 月 12 日, 金 阳 光 建 设 支 付 了 上 述 股 权 受 让 款 项 本 次 转 让 后, 正 义 劳 务 为 金 阳 光 建 设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2011 年 4 月 1 日, 正 义 劳 务 股 东 会 决 议 解 散 公 司, 同 日, 在 青 海 日 报 发 布 注 销 公 告,2011 年 11 月 24 日, 正 义 劳 务 取 得 西 宁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城 中 分 局 出 具 的 ( 宁 中 工 商 ) 登 记 企 销 字 [2011] 第 838 号 准 予 注 销 登 记 通 知 书 3 出 售 正 道 劳 务 股 权
94 正 道 劳 务 成 立 于 2004 年 10 月 29 日, 成 立 时 注 册 资 本 11 万 元, 正 平 有 限 出 资 10 万 元, 李 忠 虎 出 资 1 万 元 ;2005 年 3 月 20 日, 经 正 道 劳 务 股 东 会 审 议 通 过, 李 忠 虎 将 其 持 有 的 1 万 元 股 权 转 让 给 李 元 庆, 正 平 有 限 增 资 5.30 万 元, 李 元 庆 增 资 万 元, 此 次 转 让 和 增 资 后, 正 道 劳 务 注 册 资 本 为 30 万 元, 正 平 有 限 出 资 万 元, 出 资 比 例 为 51%, 李 元 庆 出 资 万 元, 出 资 比 例 为 49% 经 营 范 围 为 : 砌 筑 作 业 分 包 劳 务 分 包 二 级, 混 凝 土 作 业 分 包 劳 务 分 包, 钢 筋 作 业 分 包 劳 务 分 包 二 级 ( 凭 资 质 证 经 营 ) 2010 年 7 月 28 日, 经 正 道 劳 务 股 东 会 审 议 通 过, 正 平 有 限 李 元 庆 分 别 与 金 阳 光 建 设 签 订 出 资 转 让 协 议 书, 约 定 : 正 平 有 限 李 元 庆 分 别 将 其 持 有 的 正 道 劳 务 51% 49% 股 权 转 让 给 金 阳 光 建 设, 转 让 价 格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2010 年 8 月 12 日, 金 阳 光 建 设 支 付 了 上 述 股 权 受 让 款 项 本 次 转 让 后, 正 道 劳 务 为 金 阳 光 建 设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2011 年 4 月 1 日, 正 道 劳 务 股 东 会 决 议 解 散 公 司, 同 日, 在 青 海 日 报 发 布 注 销 公 告,2011 年 11 月 24 日, 正 道 劳 务 取 得 西 宁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城 中 分 局 出 具 的 ( 宁 中 工 商 ) 登 记 企 销 字 [2011] 第 841 号 准 予 注 销 登 记 通 知 书 4 出 售 正 德 劳 务 股 权 正 德 劳 务 成 立 于 2004 年 10 月 29 日, 成 立 时 注 册 资 本 11 万 元, 正 平 有 限 出 资 10 万 元, 李 元 洪 出 资 1 万 元 ;2005 年 3 月 20 日, 经 正 德 劳 务 股 东 会 审 议 通 过, 李 元 洪 将 其 持 有 的 1 万 元 股 权 转 让 给 张 金 林, 正 平 有 限 增 资 5.30 万 元, 张 金 林 增 资 万 元, 此 次 转 让 和 增 资 后, 正 德 劳 务 注 册 资 本 为 30 万 元, 正 平 有 限 出 资 万 元, 出 资 比 例 为 51%, 张 金 林 出 资 万 元, 出 资 比 例 为 49% 经 营 范 围 为 : 砌 筑 作 业 分 包 劳 务 分 包 二 级, 混 凝 土 作 业 分 包 劳 务 分 包, 钢 筋 作 业 分 包 劳 务 分 包 二 级 ( 凭 资 质 证 经 营 ) 2010 年 7 月 28 日, 经 正 德 劳 务 股 东 会 审 议 通 过, 正 平 有 限 与 张 金 林 签 订 出 资 转 让 协 议 书, 约 定 : 正 平 有 限 将 其 持 有 的 正 德 劳 务 51% 股 权 转 让 给 张 金 林, 转 让 价 格 为 万 元 2010 年 12 月 29 日, 张 金 林 支 付 了 上 述 股 权 受 让 款 项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张 金 林 持 有 正 德 劳 务 100% 股 权
95 2011 年 3 月 12 日, 正 德 劳 务 股 东 会 决 议 解 散 公 司, 同 日, 在 青 海 日 报 发 布 注 销 公 告,2011 年 11 月 24 日, 正 德 劳 务 取 得 西 宁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城 中 分 局 出 具 的 ( 宁 中 工 商 ) 登 记 企 销 字 [2011] 第 844 号 准 予 注 销 登 记 通 知 书 5 出 售 正 永 劳 务 股 权 正 永 劳 务 成 立 于 2004 年 10 月 29 日, 成 立 时 注 册 资 本 11 万 元, 正 平 有 限 出 资 10 万 元, 王 庆 忠 出 资 1 万 元 ;2005 年 3 月 3 日, 经 正 永 劳 务 股 东 会 审 议 通 过, 王 庆 忠 将 其 持 有 的 1 万 元 股 权 转 让 给 李 光 明, 正 平 有 限 增 资 5.30 万 元, 李 光 明 增 资 万 元, 此 次 转 让 和 增 资 后, 正 永 劳 务 注 册 资 本 为 30 万 元, 正 平 有 限 出 资 万 元, 出 资 比 例 为 51%, 李 光 明 出 资 万 元, 出 资 比 例 为 49% 经 营 范 围 为 : 砌 筑 作 业 分 包 劳 务 分 包 二 级, 混 凝 土 作 业 分 包 劳 务 分 包, 钢 筋 作 业 分 包 劳 务 分 包 二 级 ( 凭 资 质 证 经 营 ) 2010 年 7 月 28 日, 经 正 永 劳 务 股 东 会 审 议 通 过, 正 平 有 限 与 李 光 明 签 订 出 资 转 让 协 议 书, 约 定 : 正 平 有 限 将 其 持 有 的 正 永 劳 务 51% 股 权 转 让 给 李 光 明, 转 让 价 格 为 万 元 2010 年 12 月 27 日, 李 光 明 支 付 了 上 述 股 权 受 让 款 项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李 光 明 持 有 正 永 劳 务 100% 股 权 2011 年 3 月 12 日, 正 永 劳 务 股 东 会 决 议 解 散 公 司, 同 日, 在 青 海 日 报 发 布 注 销 公 告,2011 年 11 月 24 日, 正 永 劳 务 取 得 西 宁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城 中 分 局 出 具 的 ( 宁 中 工 商 ) 登 记 企 销 字 [2011] 第 837 号 准 予 注 销 登 记 通 知 书 6 出 售 正 强 劳 务 股 权 正 强 劳 务 成 立 于 2004 年 10 月 29 日, 成 立 时 注 册 资 本 11 万 元, 正 平 有 限 出 资 10 万 元, 马 金 录 出 资 1 万 元 ;2005 年 3 月 3 日, 经 正 强 劳 务 股 东 会 审 议 通 过, 马 金 录 将 其 持 有 的 1 万 元 股 权 转 让 给 李 忠 虎, 正 平 有 限 增 资 5.30 万 元, 李 忠 虎 增 资 万 元, 此 次 转 让 和 增 资 后, 正 强 劳 务 注 册 资 本 为 30 万 元, 正 平 有 限 出 资 万 元, 出 资 比 例 为 51%, 李 忠 虎 出 资 万 元, 出 资 比 例 为 49% 经 营 范 围 为 : 砌 筑 作 业 分 包 劳 务 分 包 二 级, 混 凝 土 作 业 分 包 劳 务 分 包, 钢 筋 作 业 分 包 劳 务 分 包 二 级 ( 凭 资 质 证 经 营 ) 2010 年 7 月 28 日, 经 正 强 劳 务 股 东 会 审 议 通 过, 正 平 有 限 与 李 忠 虎 签 订 出
96 资 转 让 协 议 书, 约 定 : 正 平 有 限 将 其 持 有 的 正 强 劳 务 51% 股 权 转 让 给 李 忠 虎, 转 让 价 格 为 万 元 2010 年 7 月 29 日, 李 忠 虎 支 付 了 上 述 股 权 受 让 款 项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李 忠 虎 持 有 正 强 劳 务 100% 股 权 2011 年 2 月 11 日, 正 强 劳 务 股 东 会 决 议 解 散 公 司, 同 日, 在 青 海 日 报 发 布 注 销 公 告,2011 年 11 月 24 日, 正 强 劳 务 取 得 西 宁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城 中 分 局 出 具 的 ( 宁 中 工 商 ) 登 记 企 销 字 [2011] 第 840 号 准 予 注 销 登 记 通 知 书 7 出 售 正 天 劳 务 股 权 正 天 劳 务 成 立 于 2004 年 10 月 29 日, 成 立 时 注 册 资 本 11 万 元, 正 平 有 限 出 资 10 万 元, 李 天 龙 出 资 1 万 元 ;2005 年 3 月 25 日, 经 正 天 劳 务 股 东 会 审 议 通 过, 正 平 有 限 增 资 5.30 万 元, 李 天 龙 增 资 万 元, 增 资 后, 正 天 劳 务 注 册 资 本 为 30 万 元, 正 平 有 限 出 资 万 元, 出 资 比 例 为 51%, 李 天 龙 出 资 万 元, 出 资 比 例 为 49% 经 营 范 围 为 : 砌 筑 作 业 分 包 劳 务 分 包 二 级, 混 凝 土 作 业 分 包 劳 务 分 包, 钢 筋 作 业 分 包 劳 务 分 包 二 级 ( 凭 资 质 证 经 营 ) 2010 年 7 月 28 日, 经 正 天 劳 务 股 东 会 审 议 通 过, 正 平 有 限 与 李 天 龙 签 订 出 资 转 让 协 议 书, 约 定 : 正 平 有 限 将 其 持 有 的 正 天 劳 务 51% 股 权 转 让 给 李 天 龙, 转 让 价 格 为 万 元 2010 年 12 月 29 日, 李 天 龙 支 付 了 上 述 股 权 受 让 款 项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李 天 龙 持 有 正 天 劳 务 100% 股 权 2011 年 3 月 12 日, 正 天 劳 务 股 东 会 决 议 解 散 公 司, 同 日, 在 青 海 日 报 发 布 注 销 公 告,2011 年 11 月 24 日, 正 天 劳 务 取 得 西 宁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城 中 分 局 出 具 的 ( 宁 中 工 商 ) 登 记 企 销 字 [2011] 第 839 号 准 予 注 销 登 记 通 知 书 8 出 售 正 盛 劳 务 股 权 正 盛 劳 务 成 立 于 2004 年 10 月 29 日, 成 立 时 注 册 资 本 11 万 元, 正 平 有 限 出 资 10 万 元, 马 进 良 出 资 1 万 元 ;2005 年 3 月 3 日, 经 正 盛 劳 务 股 东 会 审 议 通 过, 马 进 良 将 其 持 有 的 1 万 元 股 权 转 让 给 马 金 龙, 正 平 有 限 增 资 5.30 万 元, 马 金 龙 增 资 万 元, 此 次 转 让 和 增 资 后, 正 盛 劳 务 注 册 资 本 为 30 万 元, 正 平 有 限 出 资 万 元, 出 资 比 例 为 51%, 马 金 龙 出 资 万 元, 出 资 比 例 为 49%;2009 年 5 月 14 日, 马 金 龙 以 货 币 方 式 增 资 270 万 元, 增 资 后 正 盛 劳 务 注 册 资 本 为 300 万
97 元, 正 平 有 限 出 资 万 元, 出 资 比 例 为 5.10%, 马 金 龙 出 资 万 元, 出 资 比 例 为 94.90% 经 营 范 围 为 : 砌 筑 作 业 分 包 劳 务 分 包 二 级, 混 凝 土 作 业 分 包 劳 务 分 包, 钢 筋 作 业 分 包 劳 务 分 包 二 级 ( 凭 资 质 证 经 营 ) 2010 年 7 月 28 日, 经 正 盛 劳 务 股 东 会 审 议 通 过, 正 平 有 限 与 马 金 龙 签 订 出 资 转 让 协 议 书, 约 定 : 正 平 有 限 将 其 持 有 的 正 盛 劳 务 5.10% 股 权 转 让 给 马 金 龙, 转 让 价 格 为 万 元 2010 年 12 月 23 日, 马 金 龙 支 付 了 上 述 股 权 受 让 款 项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马 金 龙 持 有 正 盛 劳 务 100% 股 权 2011 年 2 月 11 日, 正 盛 劳 务 股 东 会 决 议 解 散 公 司, 同 日, 在 青 海 日 报 发 布 注 销 公 告,2011 年 11 月 24 日, 正 盛 劳 务 取 得 西 宁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城 中 分 局 出 具 的 ( 宁 中 工 商 ) 登 记 企 销 字 [2011] 第 843 号 准 予 注 销 登 记 通 知 书 9 出 售 正 远 劳 务 股 权 正 远 劳 务 成 立 于 2004 年 10 月 29 日, 成 立 时 注 册 资 本 11 万 元, 正 平 有 限 出 资 10 万 元, 钟 通 道 出 资 1 万 元 ;2005 年 3 月 3 日, 经 正 远 劳 务 股 东 会 审 议 通 过, 钟 通 道 将 其 持 有 的 1 万 元 股 权 转 让 给 徐 喜 泽, 正 平 有 限 增 资 5.30 万 元, 徐 喜 泽 增 资 万 元, 此 次 转 让 和 增 资 后, 正 远 劳 务 注 册 资 本 为 30 万 元, 正 平 有 限 出 资 万 元, 出 资 比 例 为 51%, 徐 喜 泽 出 资 万 元, 出 资 比 例 为 49% 经 营 范 围 为 : 砌 筑 作 业 分 包 劳 务 分 包 二 级, 混 凝 土 作 业 分 包 劳 务 分 包, 钢 筋 作 业 分 包 劳 务 分 包 二 级 ( 凭 资 质 证 经 营 ) 2010 年 7 月 28 日, 经 正 远 劳 务 股 东 会 审 议 通 过, 正 平 有 限 与 徐 喜 泽 签 订 出 资 转 让 协 议 书, 约 定 : 正 平 有 限 将 其 持 有 的 正 远 劳 务 51% 股 权 转 让 给 徐 喜 泽, 转 让 价 格 为 万 元 2010 年 12 月 22 日, 徐 喜 泽 支 付 了 上 述 股 权 受 让 款 项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徐 喜 泽 持 有 正 远 劳 务 100% 股 权 五 历 次 验 资 情 况 和 发 起 人 投 入 资 产 的 计 量 属 性 ( 一 ) 验 资 情 况 年 3 月 公 司 前 身 成 立 时 的 资 金 证 明
98 1993 年 2 月 23 日, 湟 中 县 农 行 田 家 寨 营 业 所 向 湟 中 县 工 商 局 出 具 证 明, 确 认 : 湟 中 县 小 南 川 水 管 所 同 县 正 平 公 路 工 程 公 司 联 办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公 司, 该 所 在 湟 中 县 农 行 田 家 寨 营 业 所 有 资 金 12 万 元 年 4 月 增 资 时 的 验 资 1995 年 7 月 6 日, 湟 中 县 社 会 审 计 事 务 所 出 具 验 资 证 明 ( 青 审 事 验 字 第 45 号 ) 对 公 司 增 资 至 500 万 元 的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确 认 : 公 司 投 入 资 本 总 额 为 500 万 元, 其 中 : 流 动 资 金 万 元 ( 金 生 光 等 7 人 130 万 元, 公 司 积 累 97.2 万 元 ), 固 定 资 金 万 元 年 3 月 增 资 时 的 验 资 2000 年 3 月 21 日, 西 宁 市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西 会 所 验 字 (2000) 第 045 号 ) 对 公 司 增 资 至 1,000 万 元 的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确 认 : 截 至 2000 年 3 月 21 日, 青 海 省 正 平 公 路 桥 梁 工 程 公 司 增 加 投 入 资 本 为 500 万 元, 变 更 后 的 投 入 资 本 总 额 为 1,000 万 元, 全 部 为 实 收 资 本 年 9 月 增 资 时 的 验 资 2001 年 8 月 30 日, 青 海 大 正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大 正 会 师 验 字 (2001) 第 142 号 ) 对 公 司 增 资 至 3,000 万 元 的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确 认 : 公 司 变 更 前 的 注 册 资 本 和 投 入 资 本 为 1,000 万 元, 截 至 2001 年 8 月 30 日, 公 司 增 加 投 入 资 本 为 2,000 万 元, 变 更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和 投 入 资 本 为 3,000 万 元, 全 部 为 实 收 资 本 年 2 月 增 资 时 的 验 资 2003 年 2 月 10 日, 青 海 大 正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大 正 会 师 验 字 (2003) 第 063 号 ) 对 公 司 增 资 至 6,000 万 元 的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确 认 : 公 司 变 更 前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3,000 万 元, 截 至 2002 年 12 月 31 日, 本 次 变 更 增 加 投 入 资 本 为 3,000 万 元, 变 更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6,000 万 元, 全 部 为 实 收 资 本 年 3 月 改 制 为 有 限 公 司 时 的 验 资 2003 年 3 月 12 日, 青 海 大 正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大 正 会 师 验 字
99 (2003) 第 064 号 ), 对 拟 设 立 正 平 有 限 截 至 2003 年 2 月 28 日 止 的 注 册 资 本 实 收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确 认 : 截 至 2003 年 2 月 28 日 止, 公 司 已 收 到 股 东 投 入 的 资 本 总 额 为 60,115, 元, 其 中 实 收 资 本 6,000 万 元, 资 本 公 积 115, 元 与 上 述 投 资 资 本 相 关 资 产 66,594, 元, 负 债 6,479, 元 年 5 月 增 资 时 的 验 资 2005 年 3 月 26 日, 西 宁 振 青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会 验 字 [2005] 第 052 号 ), 对 正 平 有 限 增 资 2,000 万 元 的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确 认 : 截 至 2005 年 3 月 16 日 止, 公 司 已 收 到 金 生 光 等 7 位 股 东 缴 纳 的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合 计 2,000 万 元, 各 股 东 均 为 货 币 出 资 2,000 万 元 截 至 2005 年 3 月 16 日 止, 连 同 本 次 验 证 的 注 册 资 本 实 收 金 额 2,000 万 元, 变 更 后 的 累 计 注 册 资 本 实 收 金 额 为 8,000 万 元 年 5 月 增 资 时 的 验 资 2010 年 4 月 20 日, 甘 肃 至 诚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甘 至 诚 验 字 [2010] 第 24 号 ), 对 正 平 有 限 增 资 4,000 万 元 的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确 认 : 公 司 申 请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7,000 万 元, 由 全 体 股 东 分 2 期 于 2010 年 6 月 20 日 之 前 缴 足, 变 更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15,000 万 元 本 次 出 资 为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的 首 次 出 资, 出 资 额 为 4,000 万 元, 由 公 司 原 有 股 东 于 2010 年 4 月 20 日 之 前 缴 纳 截 至 2010 年 4 月 20 日 止, 公 司 原 有 股 东 已 将 未 分 配 利 润 转 增 实 收 资 本 4,000 万 元 变 更 后 的 累 计 注 册 资 本 15,0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12,000 万 元 2010 年 5 月 26 日, 甘 肃 至 诚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甘 至 诚 验 字 [2010] 第 91 号 ), 对 正 平 有 限 增 资 3,000 万 元 的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确 认 : 根 据 修 改 后 的 协 议 章 程 的 规 定, 公 司 登 记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15,000 万 元, 由 新 股 东 青 海 金 阳 光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于 2012 年 5 月 25 日 之 前 缴 足 截 至 2010 年 5 月 25 日 止, 公 司 新 增 实 收 资 本 3,000 万 元, 股 东 以 货 币 出 资 3,000 万 元 公 司 股 东 累 计 实 缴 注 册 资 本 为 15,0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为 15,000 万 元 年 3 月 增 资 时 的 验 资 2011 年 3 月 30 日, 国 富 浩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青 海 分 所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国 浩 青 验 字 [2011] 第 22 号 ), 对 正 平 有 限 增 资 3,300 万 元 的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100 确 认 : 截 至 2011 年 3 月 30 日 止, 公 司 已 收 到 深 圳 兴 通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湖 南 中 诚 信 鸿 业 创 业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等 35 名 股 东 缴 纳 的 出 资 额 12,210 万 元, 其 中 :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 实 收 资 本 )3,300 万 元, 新 增 资 本 公 积 8,910 万 元, 各 股 东 均 以 货 币 出 资 变 更 后 的 累 计 注 册 资 本 18,3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18,300 万 元 年 12 月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验 资 2011 年 12 月 24 日, 希 格 玛 会 计 师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希 会 验 字 [2011]096 号 ), 对 正 平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确 认 :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24 日 止, 公 司 已 收 到 全 体 股 东 以 净 资 产 折 合 的 注 册 资 本 ( 股 本 ) 总 额 合 计 18,300 万 元 11 希 格 玛 会 计 师 的 验 资 复 核 2013 年 8 月 6 日, 希 格 玛 会 计 师 对 公 司 自 前 身 设 立 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 ( 审 计 基 准 日 )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期 间 的 历 次 出 资 情 况 及 相 关 的 验 资 报 告 进 行 了 复 核 并 出 具 了 验 资 复 核 报 告 ( 希 会 其 字 (2013)0054 号 ) 确 认 : 截 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 ( 审 计 基 准 日 ) 止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前 的 历 次 出 资 已 经 全 部 到 位, 已 入 账 的 实 收 资 本 账 面 余 额 为 18,300 万 元, 占 变 更 后 注 册 资 本 的 100% 尽 管 正 平 路 桥 前 期 有 部 分 出 资 没 有 到 位, 但 截 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 止 已 经 全 部 补 足 ( 二 ) 发 起 人 投 入 资 产 的 计 量 属 性 公 司 由 正 平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公 司 设 立 时 发 起 人 以 正 平 有 限 截 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301,091, 元 扣 除 专 项 储 备 11,021, 元 后 的 290,070, 元, 按 1: 比 例 折 合 股 份 18,300 万 股, 剩 余 107,070, 元 列 入 资 本 公 积 各 发 起 人 按 出 资 比 例 依 法 持 有 股 份 公 司 的 股 份, 正 平 有 限 的 债 权 债 务 由 股 份 公 司 承 继
101 六 发 行 人 的 组 织 结 构 ( 一 ) 发 行 人 股 权 结 构 图
102 ( 二 ) 发 行 人 内 部 组 织 结 构 图 ( 三 ) 发 行 人 主 要 职 能 部 门 情 况 部 门 工 程 部 职 能 履 行 标 前 标 后 成 本 测 算 职 责, 为 项 目 承 接 提 供 建 议, 下 达 成 本 控 制 目 标 ; 对 施 工 项 目 进 行 技 术 交 底, 审 核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重 大 技 术 方 案 变 更 索 赔 报 告 ; 编 制 施 工 项 目 部 旬 报 月 报 月 成 本 测 算 报 表 ; 初 审 施 工 项 目 中 期 价 款 预 计 量 和 工 程 价 款 年 终 结 算 ; 全 过 程 监 控 项 目 生 产 施 工, 并 提 出 整 改 意 见 ; 新 工 艺 新 材 料 新 技 术 的 推 广 和 应 用 设 备 部 制 定 并 贯 彻 执 行 公 司 机 械 设 备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和 流 程 ; 负 责 公 司 自 有 设 备 的 台 账 建 立 及 使 用 维 护 保 养 统 计 核 算 工 作 ; 负 责 公 司 所 有 机 械 设 备 的 主 要 配 件 及 附 属 油 料 的 采 购 供 应 工 作 ; 监 督 管 理 各 项 目 部 零 用 配 件 的 采 购 领 用 回 收 等 ; 会 同 财 务 部 计 提 机 械 设 备 折 旧 费 及 设 备 使 用 费 ; 对 设 备 操 作 人 员 进 行 业 务 指 导 培 训 考 核 和 调 整
103 物 流 部 制 定 并 贯 彻 执 行 公 司 物 流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与 流 程 ; 根 据 公 司 的 物 资 需 求 与 计 划, 进 行 物 资 采 购 验 收 调 拨 运 输 结 算 保 管 盘 点 回 收 再 利 用 报 废 处 理 ; 组 织 并 参 与 公 司 大 宗 物 资 的 招 标 评 标 采 购 工 作 ; 审 核 物 资 供 应 商 的 评 审 采 购 计 划 及 资 金 计 划 ; 审 核 各 子 公 司 所 属 项 目 部 的 材 料 账 务, 核 对 项 目 部 的 材 料 扣 款 等 工 作 ; 建 立 采 购 制 约 机 制, 以 及 对 物 资 采 购 环 节 进 行 监 控 工 作 质 量 安 全 部 制 定 并 贯 彻 执 行 公 司 质 量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及 流 程 ; 审 查 重 大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中 的 质 量 安 全 实 施 方 案 技 术 交 底 工 作 和 施 工 阶 段 的 监 督 检 查 工 作, 协 助 解 决 施 工 中 存 在 的 技 术 安 全 难 点 问 题 ; 负 责 质 量 安 全 事 故 的 调 查 处 理 索 赔 和 责 任 追 究 工 作 ; 贯 彻 落 实 公 司 质 量 体 系 文 件 安 全 体 系 文 件, 确 保 质 量 体 系 安 全 体 系 正 常 运 行 ; 督 促 检 查 子 公 司 及 工 程 项 目 的 质 量 体 系 安 全 体 系 自 检 体 系 试 验 检 测 体 系 等 机 构 的 运 行 情 况 ; 收 集 工 程 技 术 信 息 并 开 展 技 术 交 流, 推 行 国 家 行 业 及 省 颁 布 的 有 关 技 术 标 准 及 规 范 规 程 监 察 部 落 实 企 业 全 面 监 督 工 作 方 案 并 检 查 公 司 各 项 内 控 制 度 的 执 行 情 况 ; 监 控 公 司 的 经 营 招 标 结 算 施 工 生 产 管 理 等 环 节 ; 对 公 司 存 在 的 管 理 漏 洞 问 题 或 违 纪 事 项 进 行 专 项 调 查, 提 出 改 进 措 施 和 处 罚 意 见 ; 企 业 的 廉 政 建 设 工 作, 预 防 内 部 腐 败 工 作 的 宣 传 教 育 营 销 部 开 展 市 场 调 研 活 动 掌 握 市 场 动 态 并 搜 集 经 营 信 息, 以 便 为 公 司 制 定 营 销 战 略 营 销 目 标 为 各 项 营 销 活 动 的 策 划 与 开 展 提 供 依 据 对 项 目 的 承 接 进 行 可 行 性 研 究, 并 提 供 决 策 建 议 ; 开 拓 市 场 对 外 联 络 开 发 新 的 经 营 市 场 ; 负 责 招 标 期 间 的 标 前 会 议 现 场 考 察 料 场 调 查 等 工 作 ; 协 助 财 务 部 做 好 信 贷 证 明 银 行 保 函 投 标 保 证 金 履 约 保 证 金 的 交 退 工 作 ; 负 责 各 分 子 公 司 的 设 立 开 发 营 销 备 案 年 检 等 的 管 理 工 作 银 川 分 公 司 搜 集 宁 夏 路 桥 施 工 行 业 信 息 市 场 动 态 并 提 出 合 理 建 议 ; 负 责 开 拓 宁 夏 路 桥 工 程 项 目 市 场 ; 负 责 公 司 在 宁 夏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项 目 及 其 他 业 务 开 展 的 协 调 联 系 工 作 等 预 算 部 编 制 和 核 定 各 职 能 部 门 与 各 子 公 司 的 费 用 预 算 ; 核 算 各 项 目 的 目 标 成 本 费 用 及 年 终 设 备 租 赁 工 程 价 款 物 资 材 料 的 结 算 工 作 ; 监 督 检 查 已 下 达 的 各 项 费 用 及 指 标 的 执 行 情 况 ; 按 招 标 流 程 负 责 组 织 公 司 各 项 招 标 工 作 财 务 部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各 项 财 政 政 策 法 规 和 公 司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 公 司 的 会 计 核 算 工 作, 配 合 内 外 部 审 计, 对 公 司 经 营 状 况 进 行 财 务 分 析 并 提 供 各 种 财 务 分 析 报 告 组 织 编 制 公 司 年 度 季 度 月 度 财 务 预 算 及 财 务 报 表 ; 公 司 经 营 发 展 所 需 资 金 的 融 资 工 作, 控 制 合 理 的 资 本 结 构, 提 高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保 持 生 产 经 营 性 资 金 的 良 性 循 环 ; 拟 定 公 司 税 务 筹 划 方 案, 完 成 公 司 税 款 的 计 算 申 报 缴 纳 工 作 ; 参 与 公 司 的 资 产 管 理 清 查 和 盘 点
104 证 券 部 负 责 与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的 联 络 工 作 ; 筹 备 组 织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有 关 会 议, 组 织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法 人 治 理 及 公 司 相 关 制 度 体 系 建 设 ; 协 助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做 好 对 外 信 息 披 露 工 作 ; 规 划 公 司 资 本 运 营 活 动 方 案, 负 责 发 行 上 市 资 产 重 组 和 并 购 等 工 作 ; 负 责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工 作, 维 护 公 司 市 场 形 象 ; 管 理 股 东 名 册 和 证 券 信 息 档 案 人 力 资 源 部 依 据 国 家 相 关 政 策 和 法 规, 执 行 劳 动 保 障 及 社 会 保 险 福 利 方 面 的 政 策 和 法 规, 保 障 员 工 权 益 ; 制 定 企 业 中 长 期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规 划, 编 制 并 组 织 实 施 企 业 年 度 人 力 资 源 开 发 计 划 和 预 算 ; 建 立 并 完 善 公 司 绩 效 考 核 管 理 体 系, 推 行 员 工 月 度 绩 效 考 核 工 作 ; 完 善 公 司 的 薪 酬 体 系, 监 督 检 查 薪 酬 标 准 的 执 行 情 况 ; 员 工 培 训 管 理 工 作 ; 劳 动 合 同 纠 纷 及 工 伤 事 故 的 处 理 工 作 办 公 室 根 据 企 业 发 展 战 略, 负 责 起 草 公 司 相 关 文 稿, 并 按 照 公 文 处 理 流 程 履 行 公 文 处 理 职 责 ; 负 责 公 司 对 外 宣 传 报 道 内 外 公 关 来 宾 来 访 的 接 待 地 方 关 系 的 协 调 及 公 司 法 律 事 务 的 处 理 工 作 ; 负 责 公 司 总 务 后 勤 行 政 车 辆 会 议 办 公 类 固 定 资 产 公 司 的 档 案 证 照 管 理 及 票 务 等 管 理 工 作 内 审 部 建 立 健 全 相 应 的 内 部 审 计 制 度 和 档 案 管 理 制 度 ; 检 查 和 评 估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购 买 和 出 售 资 产 对 外 担 保 关 联 交 易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等 事 项 相 关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完 整 性 合 理 性 及 其 有 效 性 ; 审 计 公 司 内 部 机 构 控 股 子 公 司 的 会 计 资 料 及 其 他 反 映 财 务 收 支 有 关 经 济 活 动 等 七 发 行 人 控 股 子 公 司 及 参 股 子 公 司 的 情 况 ( 一 ) 控 股 子 公 司 情 况 参 股 公 司 情 况 1 控 股 子 公 司 参 股 公 司 的 基 本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共 有 7 家 控 股 子 公 司 3 家 参 股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公 司 名 称 成 立 时 间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实 收 资 本 ( 万 元 ) 注 册 地 和 主 要 经 营 地 主 营 业 务 股 权 结 构 1 金 运 工 程 ,000 12,000 青 海 省 西 宁 市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正 平 路 桥 100% 2 金 丰 工 程 ,100 10,100 青 海 省 西 宁 市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正 平 路 桥 100%
105 3 正 和 工 程 ,200 10,200 青 海 省 西 宁 市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正 平 路 桥 100%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4 路 拓 制 造 ,300 2,300 青 海 省 等 工 程 设 施 产 西 宁 市 品 的 生 产 与 销 正 平 路 桥 100% 售 5 蓝 图 设 计 青 海 省 西 宁 市 公 路 工 程 设 计 正 平 路 桥 100% 6 正 通 检 测 青 海 省 西 宁 市 公 路 试 验 检 测 正 平 路 桥 100% 公 路 路 面 路 基 7 正 平 养 护 ,500 1,500 青 海 省 的 维 护 与 保 平 安 县 养 碎 石 生 产 正 平 路 桥 100% 与 销 售 等 正 平 路 桥 28%, 和 静 县 希 望 投 8 铁 路 工 程 施 资 ( 集 团 ) 有 限 金 阳 光 铁 新 疆 和 ,000 30,000 工 管 理 ( 项 公 司 9.09%, 若 路 静 县 目 筹 建 ) 羌 县 西 部 黄 金 开 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62.91% 9 金 阳 光 投 资 金 阳 光 特 青 海 省 生 产 与 销 售 特 ,500 3, %, 路 拓 制 钢 西 宁 市 种 钢 材 造 17.14% 10 生 产 销 售 金 属 长 沙 路 通 机 械 保 温 管 涵 桥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金 迪 波 纹 湖 南 省 涵 路 桥 专 用 ,100 1,100 46%, 路 拓 制 造 管 长 沙 市 钢 波 纹 管 涵 桥 44%, 李 宁 远 涵 以 及 钢 结 构 10% 件 等 注 : 金 阳 光 铁 路 2011 年 4 月 成 立 时 公 司 认 缴 出 资 和 实 缴 出 资 比 例 为 70%, 经 过 增 资 转 让 出 资 权 减 资, 截 至 2013 年 6 月 5 日, 公 司 出 资 比 例 降 低 至 28%, 具 体 情 况 参 见 本 章 四 发 行 人 的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之 ( 三 ) 转 让 金 阳 光 铁 路 控 股 权 相 关 内 容 2 控 股 子 公 司 参 股 公 司 的 简 要 财 务 数 据 最 近 一 年,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和 参 股 公 司 的 简 要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公 司 名 称 总 资 产 ( ) 净 资 产 ( ) 净 利 润 (2013 年 ) 1 金 运 工 程 17, , 金 丰 工 程 22, , 正 和 工 程 26, ,
106 4 路 拓 制 造 12, , , 蓝 图 设 计 4, , , 正 通 检 测 正 平 养 护 3, , 金 阳 光 铁 路 31, , 金 阳 光 特 钢 5, , 金 迪 波 纹 管 注 : 金 阳 光 铁 路 2013 年 财 务 数 据 已 经 新 疆 华 瑞 有 限 责 任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金 阳 光 特 钢 2013 年 财 务 数 据 已 经 青 海 夏 都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审 计, 金 迪 波 纹 管 2013 年 财 务 数 据 已 经 湖 南 湘 亚 联 合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其 余 7 家 全 资 子 公 司 2013 年 财 务 数 据 已 经 希 格 玛 会 计 师 审 计 基 本 情 况 八 发 起 人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 一 )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为 金 生 光,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金 生 光 金 生 辉 和 李 建 莉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金 生 光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61,079,490 股, 持 股 比 例 为 33.38%, 金 生 辉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21,036,510 股, 持 股 比 例 为 11.50%, 李 建 莉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9,168,000 股, 持 股 比 例 为 5.01%, 金 阳 光 投 资 ( 金 生 光 持 有 该 公 司 38.89% 股 权, 金 生 辉 持 有 该 公 司 16.67% 股 权 )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23,000,000 股, 持 股 比 例 为 12.57%, 金 生 辉 为 金 生 光 之 弟, 李 建 莉 为 金 生 光 之 妻 金 生 光 金 生 辉 和 李 建 莉 合 计 直 接 和 间 接 控 制 公 司 股 份 114,284,000 股, 占 总 股 本 的 62.46%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码 住 所 金 生 光 **** 西 宁 市 城 东 区 南 小 街 *** 号 金 生 辉 **** 西 宁 市 城 东 区 南 小 街 *** 号 李 建 莉 **** 西 宁 市 城 东 区 南 小 街 *** 号 金 生 光 金 生 辉 李 建 莉 的 具 体 情 况 参 见 第 八 章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之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简 历
107 2011 年 12 月 24 日, 金 生 光 金 生 辉 李 建 莉 签 署 了 一 致 行 动 协 议, 约 定 :1 各 方 将 按 下 列 程 序 和 方 式 行 使 在 公 司 的 股 东 表 决 权 :(1) 任 一 方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提 出 股 东 提 案 或 临 时 提 案, 均 应 事 先 与 其 他 各 方 协 商 一 致 ;(2) 各 方 应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日 前 五 日, 就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的 事 项 及 提 案 的 表 决 协 调 一 致, 并 按 协 调 一 致 的 立 场 行 使 其 股 东 表 决 权 ;(3) 任 何 一 方 均 不 得 以 委 托 信 托 等 任 何 方 式 将 其 持 有 的 全 部 或 部 分 公 司 股 份 的 表 决 权 在 内 的 股 东 权 益 委 托 第 三 方 行 使 ;2 就 金 生 光 金 生 辉 作 为 控 股 股 东 所 投 资 的 金 阳 光 投 资 之 生 产 经 营 及 其 他 重 大 决 策 事 项, 金 生 光 金 生 辉 亦 将 保 持 一 致 行 动 并 依 法 行 使 投 票 权 及 决 策 权 ;3 协 议 各 方 同 时 作 为 公 司 董 事 的, 应 在 董 事 会 相 关 决 策 过 程 中 确 保 采 取 一 致 行 动, 行 使 董 事 权 利 ;4 若 协 议 各 方 在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等 事 项 上 就 某 些 问 题 无 法 达 成 一 致 时, 应 当 按 照 持 股 多 数 原 则 作 出 一 致 行 动 的 决 定, 协 议 各 方 应 当 严 格 按 照 该 决 定 执 行 ;5 协 议 自 各 方 签 署 之 日 至 公 司 股 票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并 上 市 后 3 年 内 有 效 ( 二 )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基 本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除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金 生 光 金 生 辉 李 建 莉 外,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为 金 阳 光 投 资 金 飞 梅 吴 江 汇 侨 1 金 阳 光 投 资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金 阳 光 投 资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23,000,000 股, 持 股 比 例 为 12.57% 金 阳 光 投 资 成 立 于 2008 年 12 月 10 日, 住 所 为 青 海 省 西 宁 市 城 中 区 长 江 路 128 号 创 新 大 厦 8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金 生 光, 主 营 业 务 为 创 业 投 资 与 投 资 管 理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金 阳 光 投 资 注 册 资 本 ( 实 收 资 本 ) 为 18,000 万 元,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持 股 比 例 (%) 金 生 光 7, 金 生 辉 3, 曹 柏 君 4,
108 北 京 金 来 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4, 合 计 18, 最 近 一 年, 金 阳 光 投 资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如 下 ( 已 经 青 海 裕 程 联 合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计 ):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财 务 指 标 /2013 年 总 资 产 54, 净 资 产 18, 净 利 润 金 飞 梅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金 飞 梅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10,040,160 股, 持 股 比 例 为 5.49% 金 飞 梅 为 金 生 光 之 妹,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 本 科 中 级 会 计 师,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住 所 为 青 海 省 西 宁 市 城 东 区 南 小 街 * 号 1995 年 至 2006 年 7 月 先 后 担 任 本 公 司 出 纳 会 计,2006 年 8 月 至 2010 年 12 月 任 本 公 司 财 务 部 经 理,2011 年 起 未 在 本 公 司 任 职 3 吴 江 汇 侨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吴 江 汇 侨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10,000,000 股, 持 股 比 例 为 5.46% 吴 江 汇 侨 成 立 于 2010 年 10 月 22 日, 注 册 资 本 ( 实 收 资 本 ) 为 5,000 万 元, 住 所 为 江 苏 省 吴 江 市 吴 江 经 济 开 发 区 科 技 创 业 园,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陆 金 根, 主 营 业 务 为 创 业 投 资 与 创 业 投 资 咨 询 吴 江 汇 侨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陆 金 根, 陆 金 根 的 有 关 情 况 参 见 第 八 章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吴 江 汇 侨 的 股 权 结 构 和 股 东 情 况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持 股 比 例 ( 万 元 ) (%) 身 份 证 号 码 住 所 陆 金 根 1, **** 吴 江 盛 泽 镇 舜 新 北 路 孙 琦 1, **** 苏 州 市 工 业 园 区 枫 情 水 岸 陆 震 威 1, **** 吴 江 盛 泽 镇 舜 新 北 路
109 马 龙 凤 **** 吴 江 松 陵 镇 鲈 乡 二 村 合 计 5, 注 : 陆 震 威 为 陆 金 根 之 子 最 近 一 年, 吴 江 汇 侨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如 下 ( 未 经 审 计 ):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财 务 指 标 /2013 年 总 资 产 14, 净 资 产 3, 净 利 润 ( 三 ) 其 余 发 起 人 股 东 基 本 情 况 1 深 圳 兴 通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深 圳 兴 通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5,000,000 股, 持 股 比 例 为 2.73% 深 圳 兴 通 成 立 于 2010 年 12 月 15 日, 注 册 资 本 ( 实 收 资 本 ) 为 2,000 万 元, 住 所 为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中 路 竹 子 林 求 是 大 厦 西 座 1401,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王 启 民, 主 营 业 务 为 股 权 投 资 深 圳 兴 通 为 自 然 人 独 资 企 业,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杨 馥 羽, 杨 馥 羽 持 有 深 圳 兴 通 2,000 万 股 股 权, 持 股 比 例 为 100% 最 近 一 年, 深 圳 兴 通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如 下 ( 未 经 审 计 ):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财 务 指 标 /2013 年 总 资 产 1, 净 资 产 1, 净 利 润 湖 南 中 诚 信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湖 南 中 诚 信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5,000,000 股, 持 股 比 例 为 2.73%
110 湖 南 中 诚 信 成 立 于 2011 年 3 月 3 日, 注 册 资 本 ( 实 收 资 本 ) 为 4,641 万 元, 住 所 为 长 沙 高 新 开 发 区 麓 谷 大 道 662 号 软 件 大 楼 592 号, 执 行 合 伙 事 务 人 为 中 诚 信 财 务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 委 托 代 表 : 关 敬 如 ), 主 营 业 务 为 创 业 投 资 业 务 湖 南 中 诚 信 为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共 有 19 名 合 伙 人, 中 诚 信 财 务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为 普 通 合 伙 人, 其 余 合 伙 人 均 为 有 限 合 伙 人 湖 南 中 诚 信 出 资 结 构 如 下 : 合 伙 人 姓 名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中 诚 信 财 务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谢 力 盛 文 生 易 纯 邓 惠 尹 周 小 福 张 晓 玲 叶 玉 龙 谭 希 平 肖 斌 张 昌 云 缪 海 泉 吴 炜 刘 岚 莉 何 雪 奇 缪 悦 李 克 宇 韩 巍 李 青 合 计 4, 中 诚 信 财 务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5,000 万 元, 住 所 为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丰 台 路 口 139 号 主 楼 523A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于 宏 英 湖 南 中 诚 信 有 限 合 伙 人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合 伙 人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码 住 所 盛 文 生 **** 长 沙 市 建 行 长 沙 河 西 支 行 易 纯 **** 长 沙 市 解 放 东 路 219 号 邓 惠 尹 **** 长 沙 市 建 行 郴 州 分 行 财 务 管 理 中 心 周 小 福 **** 长 沙 市 白 云 路 2 号 张 晓 玲 **** 长 沙 书 院 路 创 远 景 园 6 栋 201 室
111 叶 玉 龙 **** 长 沙 市 东 风 路 建 行 谭 希 平 **** 湖 南 省 建 行 肖 斌 **** 新 中 路 南 二 环 443 号 张 昌 云 **** 长 沙 路 2 号 银 港 大 厦 101 室 缪 海 泉 **** 长 沙 市 湘 春 路 151 号 吴 炜 **** 长 沙 市 黄 兴 北 路 上 城 金 都 南 栋 1926 刘 岚 莉 **** 长 沙 市 湘 春 路 169 号 何 雪 奇 **** 长 沙 市 湘 春 路 169 号 缪 悦 **** 长 沙 市 雨 花 区 左 家 塘 桂 花 公 寓 北 栋 李 克 宇 **** 沈 阳 市 大 东 区 滂 江 街 78 号 韩 巍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志 强 南 园 11 号 李 青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光 华 里 28 楼 谢 力 **** 长 沙 市 雨 花 区 人 民 中 路 1 号 最 近 一 年, 湖 南 中 诚 信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如 下 ( 未 经 审 计 ):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财 务 指 标 /2013 年 总 资 产 5, 净 资 产 4, 净 利 润 其 余 自 然 人 发 起 人 股 东 基 本 情 况 序 境 外 永 久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码 住 所 国 籍 号 居 留 权 1 李 元 庆 **** 青 海 省 西 宁 市 中 国 无 2 张 金 林 **** 青 海 省 西 宁 市 中 国 无 3 王 建 辉 **** 青 海 省 西 宁 市 中 国 无 4 骆 昌 全 **** 重 庆 市 九 龙 坡 区 中 国 无 5 李 天 龙 **** 青 海 省 西 宁 市 中 国 无 6 李 光 明 **** 青 海 省 西 宁 市 中 国 无 7 金 飞 菲 **** 青 海 省 西 宁 市 中 国 无 8 龙 海 生 **** 青 海 省 西 宁 市 中 国 无 9 魏 正 义 **** 青 海 省 玉 树 县 中 国 无 10 孙 信 义 **** 青 海 省 西 宁 市 中 国 无 11 王 长 安 **** 青 海 省 格 尔 木 市 中 国 无 12 张 文 伟 **** 青 海 省 西 宁 市 中 国 无 13 胡 生 满 **** 西 藏 拉 萨 市 中 国 无
112 14 何 发 成 **** 青 海 省 西 宁 市 中 国 无 15 李 万 财 **** 青 海 省 西 宁 市 中 国 无 16 哈 志 国 **** 青 海 省 西 宁 市 中 国 无 17 张 文 **** 青 海 省 西 宁 市 中 国 无 18 常 增 宽 **** 青 海 省 西 宁 市 中 国 无 19 王 生 成 **** 青 海 省 西 宁 市 中 国 无 20 王 生 娟 **** 青 海 省 西 宁 市 中 国 无 21 马 金 龙 **** 青 海 省 西 宁 市 中 国 无 22 李 元 洪 **** 青 海 省 西 宁 市 中 国 无 23 郑 太 勇 **** 青 海 省 西 宁 市 中 国 无 24 张 景 荣 **** 青 海 省 西 宁 市 中 国 无 25 马 莲 梅 **** 青 海 省 西 宁 市 中 国 无 26 钟 通 道 **** 青 海 省 乌 兰 县 中 国 无 27 宋 其 忠 **** 青 海 省 西 宁 市 中 国 无 28 史 贵 章 **** 青 海 省 湟 中 县 中 国 无 29 王 雪 强 **** 青 海 省 西 宁 市 中 国 无 30 康 月 霞 **** 青 海 省 西 宁 市 中 国 无 31 袁 程 **** 青 海 省 西 宁 市 中 国 无 32 袁 建 军 **** 青 海 省 西 宁 市 中 国 无 33 蔺 满 亮 **** 青 海 省 西 宁 市 中 国 无 34 耿 叔 明 **** 青 海 省 西 宁 市 中 国 无 35 宁 军 **** 青 海 省 西 宁 市 中 国 无 36 马 富 昕 **** 青 海 省 西 宁 市 中 国 无 37 郭 新 志 **** 青 海 省 格 尔 木 市 中 国 无 38 袁 铁 君 **** 青 海 省 西 宁 市 中 国 无 39 张 洪 江 **** 陕 西 省 西 安 市 中 国 无 40 石 生 瑞 **** 青 海 省 西 宁 市 中 国 无 41 李 林 **** 青 海 省 西 宁 市 中 国 无 42 康 兵 **** 青 海 省 西 宁 市 中 国 无 ( 四 )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113 注 : 虚 线 表 示 报 告 期 内 该 公 司 已 注 销 或 转 让 1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公 司 名 称 成 立 时 间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实 收 资 本 ( 万 元 ) 注 册 地 和 主 要 经 营 地 主 营 业 务 股 权 结 构 金 生 光 38.89% 1 金 阳 光 投 资 ,000 18,000 青 海 省 西 宁 市 创 业 投 资 与 投 资 管 理 金 生 辉 16.67% 曹 柏 君 22.22% 北 京 金 来 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22.22% 2 金 阳 光 电 子 ,000 22,000 青 海 省 西 宁 市 生 产 与 销 售 电 子 铝 箔 氧 化 铝 粉 电 子 元 件 与 精 细 化 工 材 料 金 阳 光 投 资 75% 西 宁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发 展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2.73% 张 文 2.27% 金 阳 光 建 青 海 省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钢 ,000 5,000 金 阳 光 投 资 100% 设 西 宁 市 结 构 工 程 施 工 4 开 门 矿 业 ,350 2,350 青 海 省 勘 察 固 体 矿 产 矿 金 阳 光 投 资 97.87%
114 西 宁 市 业 开 发 投 资 都 忠 卫 2.13% 5 开 发 与 经 营 房 地 金 阳 光 房 青 海 省 ,000 10,000 产 ; 物 业 管 理 ; 租 地 产 西 宁 市 赁 建 筑 工 程 设 备 金 阳 光 投 资 100% 6 金 阳 光 特 青 海 省 生 产 与 销 售 特 种 金 阳 光 投 资 82.86% ,500 3,500 钢 西 宁 市 钢 材 路 拓 制 造 17.14% 7 金 阳 光 农 青 海 省 种 植 与 销 售 相 关 金 阳 光 投 资 65% ,000 6,000 业 平 安 县 富 硒 农 产 品 马 金 龙 35% 8 路 翔 监 理 公 路 工 程 桥 梁 工 青 海 省 程 隧 道 工 程 项 目 西 宁 市 的 监 理 金 阳 光 电 子 100% 9 玉 树 正 平 青 海 省 销 售 建 筑 与 建 设 ,000 1,000 建 材 玉 树 县 材 料 金 阳 光 投 资 100% 注 : 玉 树 正 平 建 材 于 2012 年 11 月 28 日 注 销 ;2012 年 12 月, 金 阳 光 电 子 将 路 翔 监 理 100% 股 权 转 让 给 非 关 联 方 青 海 辰 辉 照 明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上 述 注 销 和 转 让 情 况 参 见 第 七 章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之 二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关 系 之 5 报 告 期 内 注 销 或 转 让 的 关 联 企 业 2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财 务 状 况 最 近 一 年,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简 要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公 司 名 称 总 资 产 ( ) 净 资 产 ( ) 净 利 润 (2013 年 ) 1 金 阳 光 投 资 ( 母 公 司 ) 54, , 金 阳 光 电 子 47, , 金 阳 光 建 设 25, , 开 门 矿 业 3, , 金 阳 光 房 地 产 36, , 金 阳 光 特 钢 5, , 金 阳 光 农 业 12, , 注 : 金 阳 光 投 资 ( 母 公 司 ) 金 阳 光 农 业 2013 年 报 表 已 经 青 海 裕 程 联 合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计, 金 阳 光 电 子 金 阳 光 建 设 金 阳 光 特 钢 2013 年 报 表 已 经 青 海 夏 都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审 计, 开 门 矿 业 金 阳 光 房 地 产 2013 年 报 表 已 经 青 海 大 正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审 计 ( 五 ) 实 际 控 制 人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质 押 或 其 他 有 争 议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持 有 公 司 的 股 份 不 存 在 质 押 或 其 他 有 争 议 的 情 况
115 九 发 行 人 股 本 有 关 情 况 ( 一 ) 本 次 发 行 前 后 股 本 情 况 本 次 发 行 前,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18,300 万 股 本 次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包 括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和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公 司 本 次 拟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数 量 占 发 行 后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25.00%, 且 不 超 过 6,100 万 股 本 次 发 行 前 后, 公 司 股 本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发 行 前 发 行 后 持 股 数 量 ( 股 ) 持 股 比 例 (%) 持 股 数 量 ( 股 ) 持 股 比 例 (%) 金 生 光 61,079, ,079, 金 阳 光 投 资 23,000, ,000, 金 生 辉 21,036, ,036, 金 飞 梅 10,040, ,040, 吴 江 汇 侨 10,000, ,000, 李 建 莉 9,168, ,168, 李 元 庆 6,852, ,852, 张 金 林 6,456, ,456, 宋 科 5,450, ,450, 深 圳 兴 通 5,000, ,000, 湖 南 中 诚 信 5,000, ,000, 骆 昌 全 等 40 位 自 然 人 19,917, ,917, 本 次 发 行 股 数 ,000, 合 计 183,000, ,000, 注 : 假 定 本 次 发 行 为 全 部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发 行 数 量 为 6,100 万 股 ( 二 ) 前 十 名 股 东 情 况 本 次 发 行 前, 公 司 前 十 名 股 东 及 其 持 股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量 ( 股 ) 持 股 比 例 (%) 股 份 性 质 1 金 生 光 61,079, 自 然 人 股 份 2 金 阳 光 投 资 23,000, 境 内 法 人 股 份 3 金 生 辉 21,036, 自 然 人 股 份
116 4 金 飞 梅 10,040, 自 然 人 股 份 5 吴 江 汇 侨 10,000, 境 内 法 人 股 份 6 李 建 莉 9,168, 自 然 人 股 份 7 李 元 庆 6,852, 自 然 人 股 份 8 张 金 林 6,456, 自 然 人 股 份 9 宋 科 5,450, 自 然 人 股 份 10 深 圳 兴 通 5,000, 境 内 法 人 股 份 10 湖 南 中 诚 信 5,000, 境 内 法 人 股 份 合 计 163,082, ( 三 ) 前 十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在 发 行 人 任 职 情 况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量 ( 股 ) 持 股 比 例 (%) 任 职 1 金 生 光 61,079, 董 事 长 2 金 生 辉 21,036, 董 事 总 裁 3 金 飞 梅 10,040, 无 4 李 建 莉 9,168, 董 事 5 李 元 庆 6,852, 董 事 副 总 裁 6 张 金 林 6,456, 监 事 7 宋 科 5,450, 无 8 骆 昌 全 4,000, 监 事 9 李 天 龙 1,707, 正 通 检 测 总 经 理 10 李 光 明 1,380, 正 平 养 护 执 行 董 事 合 计 127,170, ( 四 ) 本 次 发 行 前 各 股 东 间 的 关 联 关 系 及 关 联 股 东 的 各 自 持 股 比 例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各 股 东 间 的 关 联 关 系 及 持 股 情 况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量 ( 股 ) 持 股 比 例 (%) 关 联 关 系 金 生 光 61,079, 金 阳 光 投 资 23,000, 金 生 光 持 股 38.89%, 金 生 辉 持 股 16.67% 金 生 辉 21,036, 金 生 光 之 弟 金 飞 梅 10,040, 金 生 光 之 妹 李 建 莉 9,168, 金 生 光 之 妻 金 飞 菲 1,200, 金 生 光 之 妹 王 生 成 400, 王 生 娟 之 兄
117 王 生 娟 360, 金 生 辉 之 妻 马 金 龙 360, 金 飞 梅 之 夫 李 元 庆 6,852, 李 元 洪 200, 李 元 庆 之 兄 除 上 表 外, 本 次 发 行 前 其 他 股 东 之 间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 五 )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和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的 承 诺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金 生 光 金 生 辉 李 建 莉 及 其 近 亲 属 王 生 娟 金 飞 梅 马 金 龙 金 飞 菲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金 生 光 金 生 辉 控 制 的 金 阳 光 投 资 承 诺 : 自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 本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前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本 人 / 本 公 司 持 有 的 上 述 股 份 此 外,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金 生 光 金 生 辉 李 建 莉 承 诺 : 在 本 人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人 直 接 和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 在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股 东 李 元 庆 马 富 昕 王 黎 莹 李 万 财 张 金 林 骆 昌 全 王 长 安 承 诺 : 自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本 次 发 行 前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本 人 持 有 的 上 述 股 份 ; 前 述 锁 定 期 满 后, 在 本 人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人 直 接 和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 在 本 人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金 生 光 金 生 辉 李 建 莉 及 金 阳 光 投 资 和 担 任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李 元 庆 马 富 昕 王 黎 莹 承 诺 : 所 持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其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公 司 上 市 后 6 个 月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6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6 个 月 ; 若 遇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上 述 发 行 价 作 相 应 调 整 上 述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不 因 其 职 务 变 更 离 职 等 原 因 而 放 弃 履 行 公 司 的 法 人 股 股 东 吴 江 汇 侨 深 圳 兴 通 及 湖 南 中 诚 信 和 其 他 自 然 人 股 东 承 诺 : 自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118 理 本 人 / 本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前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本 人 / 本 公 司 持 有 的 上 述 股 份 ( 六 ) 公 司 股 本 的 其 他 情 况 本 次 发 行 前 的 公 司 股 份 中 不 存 在 国 有 股 外 资 股 及 战 略 投 资 者 持 股 此 外, 公 司 亦 不 存 在 内 部 职 工 股 工 会 持 股 职 工 持 股 会 持 股 信 托 持 股 委 托 持 股 或 股 东 数 量 超 过 二 百 人 的 情 况 十 发 行 人 的 员 工 及 社 会 保 障 情 况 ( 一 ) 员 工 情 况 2013 年 末 2012 年 末 和 2011 年 末, 公 司 ( 含 控 股 子 公 司 ) 员 工 总 人 数 分 别 为 785 人 898 人 和 782 人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员 工 构 成 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专 业 构 成 专 业 人 数 占 员 工 总 数 的 比 例 管 理 人 员 % 技 术 人 员 % 财 务 审 计 人 员 % 行 政 与 其 他 人 员 % 合 计 % 2 学 历 构 成 学 历 人 数 占 员 工 总 数 的 比 例 大 学 本 科 及 以 上 % 大 专 % 大 专 以 下 % 合 计 % 3 年 龄 分 布
119 年 龄 区 间 人 数 占 员 工 总 数 的 比 例 30 岁 以 下 % 岁 % 岁 % 51 岁 以 上 % 合 计 % ( 二 ) 社 会 保 障 情 况 1 劳 动 合 同 订 立 情 况 公 司 实 行 劳 动 合 同 制, 按 照 劳 动 合 同 法 和 国 家 及 地 方 其 他 有 关 劳 动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与 员 工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双 方 按 照 签 订 的 劳 动 合 同 享 受 相 关 的 权 利 和 承 担 相 应 的 义 务 2 社 会 保 险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缴 纳 情 况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按 照 国 务 院 社 会 保 险 费 征 缴 暂 行 条 例 青 海 省 人 民 政 府 青 海 省 社 会 保 险 费 征 收 暂 行 办 法 等 所 在 地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法 律 法 规 及 相 关 政 策, 为 员 工 办 理 了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医 疗 保 险 失 业 保 险 工 伤 保 险 和 生 育 保 险,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用 公 司 根 据 青 海 省 人 民 政 府 贯 彻 国 务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的 通 知 的 实 施 意 见 等 有 关 规 定, 于 2011 年 5 月 建 立 住 房 公 积 金 制 度, 缴 纳 住 房 公 积 金 (1)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社 会 保 险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缴 纳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社 会 保 险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缴 费 比 例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单 位 缴 纳 比 例 个 人 缴 纳 比 例 缴 费 基 数 养 老 保 险 20% 8% 医 疗 保 险 6% 2% 失 业 保 险 2% 1% 2011 年 和 2012 年 为 当 地 社 会 平 均 工 资 的 60%;2013 年 为 员 工 上 年 度 月 平 均 工 资 工 伤 保 险 1% - 生 育 保 险 0.9%
120 住 房 公 积 金 5% 5%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社 会 保 险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缴 纳 情 况 如 下 表 :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员 工 人 数 养 老 保 险 医 疗 保 险 失 业 保 险 工 伤 保 险 生 育 保 险 住 房 公 积 金 缴 费 金 额 ( 万 元 ) 已 缴 人 数 缴 费 金 额 ( 万 元 ) 已 缴 人 数 缴 费 金 额 ( 万 元 ) 已 缴 人 数 缴 费 金 额 ( 万 元 ) 已 缴 人 数 1,072 1, 缴 费 金 额 ( 万 元 ) 已 缴 人 数 缴 费 金 额 ( 万 元 ) 已 缴 人 数 注 : 缴 费 金 额 为 公 司 缴 纳 金 额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社 会 保 险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实 缴 人 数 和 公 司 员 工 人 数 存 在 差 异, 主 要 原 因 为 :(1) 部 分 员 工 由 于 已 在 外 单 位 办 理 了 社 会 保 险 或 由 于 退 休 社 保 断 档 等 原 因, 无 法 在 公 司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2) 由 于 各 地 社 保 部 门 规 定 的 缴 费 时 间 存 在 差 异 : 如 医 疗 保 险 生 育 保 险 除 蓝 图 设 计 按 月 缴 纳 外, 其 余 公 司 均 按 年 一 次 性 缴 纳, 缴 纳 时 间 在 年 初, 员 工 在 相 关 期 间 入 职 与 离 职 时 未 能 及 时 办 理 社 会 保 险 的 转 入 转 出 手 续 ;(3) 路 桥 施 工 行 业 通 常 存 在 根 据 项 目 需 要 临 时 聘 用 短 期 务 工 人 员 的 情 形, 该 部 分 人 员 流 动 性 较 强, 用 工 期 间 较 短, 为 其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的 客 观 条 件 不 具 备, 公 司 仅 为 该 部 分 人 员 缴 纳 了 工 伤 保 险 ;(4) 发 行 人 自 2011 年 5 月 开 始 缴 纳 住 房 公 积 金, 之 前 未 缴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原 因 主 要 系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所 在 地 民 营 企 业 住 房 公 积 金 制 度 正 在 逐 步 推 行 完 善 中, 公 司 通 过 提 供 员 工 宿 舍 等 方 式 妥 善 解 决 了 员 工 的 住 房 保 障 问 题 ;(5)2013 年 末 养 老 保 险 失 业 保 险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已 缴 人 数 与 员 工 人 数 差 异 较 大 主 要 系 2013 年 12 月 集 中 聘 用 的 员 工 于 2014 年 1 月 办 妥 社 保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缴 纳 手 续
121 西 宁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西 宁 市 城 西 区 社 会 保 险 事 业 管 理 局 西 宁 市 城 东 区 社 会 保 险 事 业 管 理 局 青 海 省 职 工 医 疗 保 险 管 理 局 和 西 宁 市 社 会 保 险 事 业 管 理 局 工 伤 保 险 科 于 2013 年 1 月 2013 年 7 月 和 2014 年 1 月 分 别 出 具 证 明, 确 认, 发 行 人 ( 含 子 公 司 ) 能 够 遵 守 国 家 和 地 方 社 会 保 障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依 法 办 理 社 会 保 险 登 记, 并 及 时 为 其 职 工 办 理 养 老 保 险 失 业 保 险 医 疗 保 险 工 伤 保 险 生 育 保 险 等 社 会 保 险 手 续 和 足 额 缴 纳 签 署 各 项 社 会 保 险 费, 自 2010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不 存 在 因 违 反 社 会 保 障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而 受 到 处 罚 的 情 形 西 宁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于 2013 年 1 月 2013 年 7 月 和 2014 年 1 月 分 别 出 具 证 明, 确 认, 正 平 路 桥 ( 含 子 公 司 ) 已 经 依 法 开 立 住 房 公 积 金 账 户, 按 照 国 家 和 地 方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的 有 关 规 定 为 公 司 职 工 缴 纳 住 房 公 积 金, 不 存 在 任 何 欠 缴 款 项, 自 2011 年 5 月 1 日 至 今, 不 存 在 因 违 反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而 受 到 处 罚 的 情 形 (2) 实 际 控 制 人 关 于 社 会 保 险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承 诺 2013 年 9 月 26 日,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金 生 光 金 生 辉 和 李 建 莉 出 具 承 诺 函, 承 诺 : 对 于 发 行 人 及 其 子 公 司 历 史 上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住 房 公 积 金 不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情 形, 若 股 份 公 司 被 国 家 或 地 方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认 定 需 为 员 工 补 缴 社 会 保 险 费 或 住 房 公 积 金 受 到 主 管 部 门 处 罚 或 任 何 利 益 相 关 方 以 任 何 方 式 提 出 权 利 要 求 且 该 等 要 求 获 得 主 管 部 门 支 持, 本 人 将 无 条 件 全 额 承 担 相 关 补 缴 处 罚 款 项 和 对 利 益 相 关 方 的 赔 偿 或 补 偿 款 项, 以 及 股 份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因 此 所 支 付 的 相 关 费 用 十 一 发 行 人 股 东 以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作 出 的 重 要 承 诺 及 其 履 行 情 况 ( 一 ) 股 份 锁 定 承 诺 公 司 股 东 以 及 作 为 股 东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已 就 其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做 出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的 承 诺, 参 见 本 章 九 发 行 人 股 本 有 关 情 况 之 ( 五 )
122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和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的 承 诺 ( 二 )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及 利 益 冲 突 的 承 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已 出 具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及 利 益 冲 突 的 承 诺 函, 参 见 第 七 章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之 一 同 业 竞 争 之 ( 二 )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作 出 的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 三 ) 关 联 交 易 承 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对 规 范 和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的 承 诺 参 见 第 七 章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之 六 公 司 规 范 和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的 措 施 ( 四 )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关 于 招 股 说 明 书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的 承 诺 发 行 人 承 诺 :(1)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2)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对 判 断 公 司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的, 公 司 将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上 述 违 法 事 实 作 出 认 定 后 三 十 个 交 易 日 内, 依 法 提 出 股 份 回 购 方 案 并 提 交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并 敦 促 控 股 股 东 依 法 提 出 购 回 已 转 让 原 限 售 股 份 ( 如 有 ) 的 股 份 购 回 方 案 股 份 回 购 及 购 回 价 格 为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发 行 价 格 和 有 关 违 法 事 实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之 日 前 三 十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交 易 均 价 的 孰 高 者 若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后 发 生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的, 前 述 股 票 发 行 价 格 及 回 购 股 份 数 量 将 进 行 相 应 调 整 ;(3)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公 司 将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或 司 法 机 关 对 上 述 违 法 事 实 作 出 最 终 认 定 后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4) 公 司 若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公 司 将 及 时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披 露 媒 体 上 进 行 公 告, 披 露 公 司 及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关 于 回 购 股 份 购 回 股 份 以 及 赔 偿 损 失 等 承 诺 的 履 行 情 况 以 及 未 履 行 承 诺 时 的 补 救 及 改 正 情 况 实 际 控 制 人 金 生 光 金 生 辉 李 建 莉 及 股 东 金 阳 光 投 资 承 诺 :(1) 公 司 招 股
123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对 判 断 公 司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的, 本 人 ( 本 公 司 ) 将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依 法 对 上 述 违 法 事 实 作 出 认 定 后 三 十 个 交 易 日 内, 就 公 司 回 购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全 部 新 股 敦 促 公 司 依 法 提 出 股 份 回 购 方 案 并 提 交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 并 应 在 前 述 期 限 内 就 购 回 公 司 已 转 让 的 原 限 售 股 份 ( 如 有 ) 依 法 提 出 股 份 购 回 方 案 并 公 告 股 份 回 购 及 购 回 价 格 为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发 行 价 格 和 有 关 违 法 事 实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之 日 前 三 十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交 易 均 价 的 孰 高 者 若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后 发 生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的, 前 述 股 票 发 行 价 格 及 回 购 股 份 数 量 将 进 行 相 应 调 整 在 实 施 股 份 回 购 及 购 回 时, 如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另 有 规 定 的 从 其 规 定 ;(2)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本 人 ( 本 公 司 ) 将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或 司 法 机 关 对 上 述 违 法 事 实 作 出 最 终 认 定 后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3) 本 人 ( 本 公 司 ) 若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将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披 露 媒 体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公 司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并 将 在 违 反 承 诺 之 日 起 5 个 交 易 日 内, 停 止 在 公 司 处 获 得 股 东 分 红, 同 时 本 人 ( 本 公 司 )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将 不 得 转 让, 直 至 按 承 诺 采 取 相 应 措 施 并 实 施 完 毕 之 时 止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1)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2)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本 人 将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或 司 法 机 关 对 上 述 违 法 事 实 作 出 最 终 认 定 后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3) 本 人 若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将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披 露 媒 体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公 司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并 将 在 违 反 承 诺 之 日 起 5 个 交 易 日 内, 停 止 在 公 司 处 领 取 薪 酬 或 津 贴 及 股 东 分 红, 同 时 本 人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将 不 得 转 让, 直 至 按 承 诺 采 取 相 应 赔 偿 措 施 并 实 施 完 毕 之 日 为 止
124 诺 ( 五 )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关 于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的 承 发 行 人 承 诺 : 公 司 自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年 内, 一 旦 出 现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公 司 上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末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每 股 净 资 产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数 年 末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下 同 ) 的 情 形 ( 若 发 生 除 权 除 息 等 事 项 的, 上 述 股 票 收 盘 价 应 做 相 应 调 整 ), 且 不 存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等 监 管 机 构 规 定 不 得 实 施 的 情 形, 公 司 应 当 启 动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公 司 将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在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的 启 动 条 件 触 发 之 日 起 5 个 交 易 日 内 召 开 董 事 会 审 议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体 方 案, 并 在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该 等 方 案 后 的 5 个 交 易 日 内 启 动 实 施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公 司 将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集 中 竞 价 方 式 回 购 公 司 股 票, 公 司 单 次 用 于 回 购 股 份 的 资 金 总 额 不 低 于 上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净 利 润 的 10%, 单 一 会 计 年 度 用 于 回 购 股 份 的 资 金 总 额 不 高 于 上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净 利 润 的 20% 公 司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新 聘 用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须 履 行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的 相 关 义 务 如 公 司 在 触 发 稳 定 股 价 的 启 动 条 件 后 未 及 时 采 取 上 述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公 司 将 在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并 自 愿 接 受 监 管 机 构 对 公 司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的 制 定 实 施 等 进 行 监 督 实 际 控 制 人 金 生 光 金 生 辉 李 建 莉 及 股 东 金 阳 光 投 资 承 诺 : 公 司 自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年 内, 一 旦 出 现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公 司 上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末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每 股 净 资 产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数 年 末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下 同 ) 的 情 形 ( 若 发 生 除 权 除 息 等 事 项 的, 上 述 股 票 收 盘 价 应 做 相 应 调 整 ), 且 不 存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等 监 管 机 构 规 定 不 得 实 施 的 情 形, 公 司 应 当 启 动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如 公 司 回 购 股 份 的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实 施 完 毕 后, 公 司 股 价 仍 未 达 到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的 停 止 条 件 ( 出 现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收 盘 价 均 高 于 公 司 上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末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实 际 控 制 人 金 生 光 金 生 辉 李 建 莉 及 股 东 金 阳 光 投 资 应 在 公 司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实 施 完 毕 之 日 起 5 个 交 易 日 内 公 告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方 案 并 启 动 实 施 实 际 控 制
125 人 及 金 阳 光 投 资 应 通 过 交 易 所 集 中 竞 价 方 式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单 次 用 于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的 资 金 总 额 合 计 不 低 于 700 万 元, 单 一 会 计 年 度 用 于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的 资 金 总 额 合 计 不 超 过 1,000 万 元 除 因 继 承 被 强 制 执 行 或 上 市 公 司 重 组 等 情 形 外,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启 动 至 停 止 期 间,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金 阳 光 投 资 不 转 让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金 阳 光 投 资 如 未 及 时 采 取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将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公 司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并 将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从 公 司 分 得 的 现 金 股 利 返 还 公 司, 如 未 能 按 期 返 还, 公 司 可 以 从 之 后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中 扣 发, 直 至 扣 减 金 额 累 计 达 到 1,000 万 元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启 动 至 停 止 期 间, 本 人 及 本 公 司 不 因 不 再 为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控 制 企 业 等 原 因 而 拒 绝 实 施 上 述 稳 定 股 价 的 措 施 公 司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 公 司 自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年 内, 一 旦 出 现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公 司 上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末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每 股 净 资 产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数 年 末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下 同 ) 的 情 形 ( 若 发 生 除 权 除 息 等 事 项 的, 上 述 股 票 收 盘 价 应 做 相 应 调 整 ), 且 不 存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等 监 管 机 构 规 定 不 得 实 施 的 情 形, 公 司 应 当 启 动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在 公 司 回 购 股 份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金 阳 光 投 资 增 持 股 份 均 已 实 施 完 毕 后, 公 司 股 价 仍 未 达 到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的 停 止 条 件 ( 出 现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收 盘 价 均 高 于 公 司 上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末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在 上 述 回 购 增 持 方 案 实 施 完 毕 后 5 个 交 易 日 内 公 告 增 持 方 案 并 通 过 交 易 所 集 中 竞 价 方 式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单 次 用 于 购 买 公 司 股 票 的 资 金 总 额 不 低 于 其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从 公 司 领 取 的 税 后 薪 酬 / 津 贴 额 的 20%; 单 一 会 计 年 度 用 于 购 买 公 司 股 票 的 资 金 总 额 不 超 过 其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从 公 司 领 取 的 税 后 薪 酬 / 津 贴 额 的 50% 除 因 继 承 被 强 制 执 行 或 上 市 公 司 重 组 等 情 形 外,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启 动 至 停 止 期 间,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不 得 转 让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如 未 及 时 采 取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将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并 停 止 在 公 司 领 取 薪 酬 / 津 贴 及 股 东 分 红, 直 至 累 计 扣 减 金 额 达 到 其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从 公 司 领 取 的 税 后 薪 酬 / 津 贴 额 的 50%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启 动 至 停 止 期 间,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不 得 因 职 务 变 更 离 职 等 情 形 而 拒 绝 实 施
126 上 述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 六 )5% 以 上 股 东 关 于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的 承 诺 实 际 控 制 人 金 生 光 金 生 辉 李 建 莉 及 股 东 金 阳 光 投 资 承 诺 :(1) 本 人 ( 本 公 司 ) 在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后 36 个 月 内 不 减 持 所 持 公 司 股 份 ;(2) 如 果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本 人 ( 本 公 司 ) 拟 减 持 股 票 的, 将 认 真 遵 守 中 国 证 监 会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关 于 股 东 减 持 的 相 关 规 定, 结 合 公 司 稳 定 股 价 开 展 经 营 资 本 运 作 的 需 要, 审 慎 制 定 股 票 减 持 计 划, 在 股 票 锁 定 期 满 后 逐 步 减 持 ;(3) 本 人 ( 本 公 司 ) 承 诺 在 其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期 间 拟 减 持 公 司 股 票 的, 将 认 真 遵 守 中 国 证 监 会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关 于 股 东 减 持 的 相 关 规 定, 提 前 三 个 交 易 日 予 以 公 告 ; (4) 本 人 ( 本 公 司 ) 减 持 公 司 股 份 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的 规 定, 具 体 方 式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大 宗 交 易 方 式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等 ;(5) 本 人 ( 本 公 司 ) 锁 定 期 满 后 的 二 年 内 减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若 公 司 在 该 期 间 内 发 生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的, 发 行 价 作 相 应 调 整 ;(6) 若 本 人 ( 本 公 司 )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将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披 露 媒 体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承 诺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公 司 其 他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并 自 愿 接 受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等 监 管 部 门 依 据 相 关 规 定 给 予 的 监 管 措 施 或 处 罚 吴 江 汇 侨 承 诺 :(1) 本 公 司 在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后 12 个 月 内 不 减 持 所 持 公 司 股 份 ;(2) 如 果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本 公 司 拟 减 持 股 票 的, 将 认 真 遵 守 中 国 证 监 会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关 于 股 东 减 持 的 相 关 规 定, 提 前 三 个 交 易 日 予 以 公 告 ;(3) 本 公 司 减 持 公 司 股 份 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的 规 定, 具 体 方 式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大 宗 交 易 方 式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等 ; 本 公 司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的 二 年 内 减 持 发 行 人 股 份 的, 减 持 价 格 根 据 当 时 的 二 级 市 场 价 格 确 定, 并 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规 则 的 要 求 ;(4) 前 述 承 诺 为 本 公 司 真 实 意 思 表 示, 本 公 司 自 愿 接 受 监 管 机 构 自 律 组 织 及 社 会 公 众 的 监 督, 若 本 公 司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将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承 诺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公 司 其 他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并 自 愿 接 受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等 监 管 部 门 依 据 相 关 规 定 给 予 的 监 管 措 施 或 处 罚
127 金 飞 梅 承 诺 :(1) 本 人 在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后 36 个 月 内 不 减 持 所 持 公 司 股 份 ;(2) 如 果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本 人 拟 减 持 股 票 的, 将 认 真 遵 守 中 国 证 监 会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关 于 股 东 减 持 的 相 关 规 定, 提 前 三 个 交 易 日 予 以 公 告 ;(3) 本 人 减 持 公 司 股 份 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的 规 定, 具 体 方 式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大 宗 交 易 方 式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等 ; 本 人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的 二 年 内 减 持 发 行 人 股 份 的, 减 持 价 格 根 据 当 时 的 二 级 市 场 价 格 确 定, 并 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规 则 的 要 求 ;(4) 前 述 承 诺 为 本 人 真 实 意 思 表 示, 本 人 自 愿 接 受 监 管 机 构 自 律 组 织 及 社 会 公 众 的 监 督, 若 本 人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将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承 诺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公 司 其 他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并 自 愿 接 受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等 监 管 部 门 依 据 相 关 规 定 给 予 的 监 管 措 施 或 处 罚 ( 七 )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关 于 未 能 履 行 承 诺 的 约 束 措 施 就 上 述 承 诺 的 履 行,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以 及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提 出 了 未 能 履 行 承 诺 时 的 约 束 措 施, 具 体 如 下 : 公 司 的 约 束 措 施 :1 如 公 司 非 因 不 可 抗 力 原 因 导 致 未 能 履 行 公 开 承 诺 事 项 的, 公 司 需 提 出 新 的 承 诺 ( 相 关 承 诺 需 按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履 行 相 关 审 批 程 序 ) 并 接 受 如 下 约 束 措 施, 直 至 新 的 承 诺 履 行 完 毕 或 相 应 补 救 措 施 实 施 完 毕 : (1)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披 露 媒 体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公 司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2) 对 公 司 该 等 未 履 行 承 诺 的 行 为 负 有 个 人 责 任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暂 停 股 东 分 红, 调 减 或 停 发 薪 酬 或 津 贴 ;(3) 不 得 批 准 未 履 行 承 诺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离 职 申 请, 但 可 以 进 行 职 务 变 更 ;(4)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公 司 将 向 投 资 者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2 如 公 司 因 不 可 抗 力 原 因 导 致 未 能 履 行 公 开 承 诺 事 项 的, 需 提 出 新 的 承 诺 ( 相 关 承 诺 需 按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履 行 相 关 审 批 程 序 ) 并 接 受 如 下 约 束 措 施, 直 至 新 的 承 诺 履 行 完 毕 或 相 应 补 救 措 施 实 施 完 毕 :(1)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披 露 媒 体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公 司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
128 (2) 尽 快 研 究 将 投 资 者 利 益 损 失 降 低 到 最 小 的 处 理 方 案, 并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尽 可 能 地 保 护 公 司 投 资 者 利 益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约 束 措 施 :1 如 本 人 非 因 不 可 抗 力 原 因 导 致 未 能 履 行 公 开 承 诺 事 项 的, 需 提 出 新 的 承 诺 并 接 受 如 下 约 束 措 施, 直 至 新 的 承 诺 履 行 完 毕 或 相 应 补 救 措 施 实 施 完 毕 :(1)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披 露 媒 体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公 司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2) 不 得 转 让 公 司 股 份, 但 因 继 承 司 法 裁 判 为 履 行 保 护 投 资 者 利 益 承 诺 等 必 须 转 股 的 情 形 除 外 ;(3) 暂 不 领 取 公 司 分 配 利 润 中 归 属 于 本 人 的 部 分 ; (4) 可 以 变 更 公 司 职 务 但 不 得 主 动 要 求 离 职 ;(5) 主 动 申 请 公 司 调 减 或 停 发 薪 酬 或 津 贴 ;(6) 如 果 因 未 履 行 相 关 承 诺 事 项 而 获 得 收 益 的, 所 获 收 益 归 公 司 所 有, 并 在 获 得 收 益 的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所 获 收 益 支 付 给 公 司 指 定 账 户 ;(7)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本 人 依 法 承 担 个 人 及 连 带 赔 偿 责 任 2 如 本 人 因 不 可 抗 力 原 因 导 致 未 能 履 行 公 开 承 诺 事 项 的, 需 提 出 新 的 承 诺 并 接 受 如 下 约 束 措 施, 直 至 新 的 承 诺 履 行 完 毕 或 相 应 补 救 措 施 实 施 完 毕 :(1)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披 露 媒 体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公 司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2) 尽 快 研 究 将 投 资 者 利 益 损 失 降 低 到 最 小 的 处 理 方 案, 尽 可 能 地 保 护 公 司 投 资 者 利 益 金 阳 光 投 资 的 约 束 措 施 :1 如 本 公 司 非 因 不 可 抗 力 原 因 导 致 未 能 履 行 公 开 承 诺 事 项 的, 需 提 出 新 的 承 诺 并 接 受 如 下 约 束 措 施, 直 至 新 的 承 诺 履 行 完 毕 或 相 应 补 救 措 施 实 施 完 毕 :(1)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披 露 媒 体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公 司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2) 不 得 转 让 公 司 股 份, 但 因 司 法 裁 判 为 履 行 保 护 投 资 者 利 益 承 诺 等 必 须 转 股 的 情 形 除 外 ;(3) 暂 不 领 取 公 司 分 配 利 润 中 归 属 于 本 公 司 的 部 分 ;(4) 如 果 因 未 履 行 相 关 承 诺 事 项 而 获 得 收 益 的, 所 获 收 益 归 公 司 所 有, 并 在 获 得 收 益 的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所 获 收 益 支 付 给 公 司 指 定 账 户 ;(5)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2 如 本 公 司 因 不 可 抗 力 原 因 导 致 未 能 履 行 公 开 承 诺 事 项 的, 需 提 出 新 的 承 诺 并 接 受 如 下 约 束 措 施, 直 至 新 的 承 诺 履 行 完 毕 或 相 应 补 救 措 施 实 施 完 毕 :(1)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披 露 媒 体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公 司 股 东 和 社 会
129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2) 尽 快 研 究 将 投 资 者 利 益 损 失 降 低 到 最 小 的 处 理 方 案, 尽 可 能 地 保 护 公 司 投 资 者 利 益 ( 八 ) 承 诺 履 行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发 行 人 股 东 以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作 出 的 重 要 承 诺 履 行 情 况 良 好, 不 存 在 不 履 行 承 诺 的 情 形 ( 九 ) 保 荐 机 构 和 律 师 对 相 关 承 诺 和 约 束 措 施 的 核 查 意 见 保 荐 机 构 核 查 后 认 为 : 发 行 人 相 关 股 东 以 及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已 经 按 照 关 于 进 一 步 推 进 新 股 发 行 体 制 改 革 的 意 见 以 及 监 管 部 门 的 要 求 出 具 了 相 关 承 诺, 并 就 其 未 能 履 行 在 本 次 发 行 中 作 出 的 承 诺 提 出 了 对 应 的 约 束 措 施 上 述 承 诺 和 约 束 措 施 内 容 合 法 合 规 合 理, 失 信 补 救 措 施 及 时 有 效, 具 有 可 操 作 性, 有 利 于 保 护 上 市 公 司 及 中 小 股 东 的 利 益 承 诺 人 出 具 上 述 承 诺 已 经 履 行 了 相 关 决 策 程 序, 并 已 经 相 关 责 任 主 体 或 其 授 权 代 表 签 署 盖 章, 符 合 关 于 进 一 步 推 进 新 股 发 行 体 制 改 革 的 意 见 关 于 修 改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时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暂 行 规 定 的 决 定 ( 证 监 会 公 告 [2014]11 号 ) 及 相 关 文 件 对 责 任 主 体 作 出 公 开 承 诺 应 同 时 提 出 未 履 行 承 诺 时 的 约 束 措 施 的 相 关 要 求 德 恒 律 师 核 查 后 认 为 : 上 述 发 行 人 及 其 持 股 5% 以 上 的 主 要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发 行 人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等 责 任 主 体 所 做 承 诺 为 其 各 自 的 真 实 意 思 表 示, 有 关 承 诺 具 体 合 理 且 规 定 了 明 确 的 约 束 措 施, 该 等 承 诺 及 其 约 束 措 施 合 法 有 效, 符 合 关 于 进 一 步 推 进 新 股 发 行 体 制 改 革 的 意 见 ( 证 监 会 公 告 [2013]42 号 ) 和 关 于 修 改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时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暂 行 规 定 的 决 定 ( 证 监 会 公 告 [2014]11 号 ) 的 相 关 要 求
130 第 六 章 业 务 与 技 术 一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及 其 变 化 情 况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为 路 桥 工 程 的 施 工 养 护 勘 测 设 计 试 验 检 测, 以 及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等 工 程 设 施 产 品 的 生 产 与 销 售 公 司 自 设 立 以 来, 始 终 围 绕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不 断 发 展 和 延 伸 产 业 链,2002 年 公 司 设 立 蓝 图 设 计 从 事 公 路 的 工 程 勘 测 设 计 业 务,2006 年 设 立 路 拓 制 造 从 事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等 工 程 设 施 产 品 的 生 产 销 售 业 务,2012 年 设 立 正 平 养 护 开 拓 公 路 保 有 量 的 快 速 增 加 所 带 来 的 公 路 养 护 业 务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已 取 得 的 主 要 业 务 资 质 如 下 : 序 号 资 质 许 可 发 证 机 构 及 证 书 编 号 所 属 业 务 类 型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一 级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一 级 公 路 路 基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一 级 公 路 路 面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一 级 1 桥 梁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一 级 土 石 方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一 级 住 建 部 A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二 级 铁 路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三 级 隧 道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一 级 防 腐 保 温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二 级 2 公 路 涵 洞 通 道 用 波 纹 钢 板 ( 热 浸 镀 锌 ) 交 通 部 交 通 工 程 监 理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等 工 检 测 中 心 HGZ 程 设 施 产 品 制 造 3 公 路 行 业 ( 公 路 ) 专 业 工 程 设 计 乙 级 住 建 部 A 设 计 4 公 路 工 程 综 合 乙 级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青 海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站 青 GJC 乙 005 试 验 检 测
131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及 利 润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业 务 类 型 指 标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收 入 172, , ,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 含 养 护 ) 收 入 比 例 毛 利 20, , , 毛 利 比 例 收 入 4, , , 勘 测 设 计 与 试 验 检 测 收 入 比 例 毛 利 2, , , 毛 利 比 例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等 工 程 设 施 产 品 生 产 与 销 售 收 入 10, , , 收 入 比 例 毛 利 3, , , 毛 利 比 例 二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基 本 情 况 ( 一 )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养 护, 勘 测 设 计 试 验 检 测 行 业 基 本 情 况 1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及 监 管 体 制 按 照 2012 年 中 国 证 监 会 颁 布 的 上 市 公 司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标 准 的 规 定,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养 护, 勘 测 设 计 试 验 检 测 业 务 所 属 行 业 为 :E48 土 木 工 程 建 筑 业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住 建 部 和 地 方 各 级 建 设 委 员 会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 局 ) 对 建 筑 业 从 业 单 位 实 行 准 入 管 理, 从 事 建 筑 活 动 的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勘 察 单 位 设 计 单 位 按 照 其 拥 有 的 注 册 资 本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技 术 装 备 和 已 完 成 的 建 筑 工 程 业 绩 等 资 质 条 件, 划 分 为 不 同 的 资 质 等 级, 经 资 质 审 查 合 格, 取 得 相 应 的 资 质 证 书 后, 方 可 在 其 资 质 等 级 许 可 的 范 围 内 从 事 建 筑 活 动 建 筑 行 业 中 的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企 业 还 接 受 交 通 运 输 部 和 各 级 交 通 运 输 厅 ( 局 ) 的 管 理, 交 通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路 桥 建 设 市 场 的 管 理 中 国 建 筑 业 协 会 中 国 公 路 建 设 行 业 协 会 中 国 工 程 建 设 企 业 管 理 协 会 实 施
132 行 业 自 律 管 理, 为 企 业 提 供 行 业 及 市 场 研 究, 并 代 表 行 业 内 企 业 向 政 府 部 门 提 出 产 业 发 展 建 议 和 意 见 2 行 业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及 产 业 政 策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主 要 的 法 律 法 规 及 产 业 政 策 如 下 : 序 号 法 律 法 规 名 称 生 效 日 期 文 件 编 号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投 标 法 2000 年 1 月 1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1999] 第 21 号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2002 年 11 月 1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2002] 第 70 号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路 法 2004 年 8 月 28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2004] 第 19 号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2011 年 7 月 1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2011] 第 46 号 5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2000 年 1 月 30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2000] 第 279 号 6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2000 年 9 月 25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2000] 第 293 号 7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2004 年 2 月 1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2003] 第 393 号 8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条 例 2004 年 1 月 13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2004] 第 397 号 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2012 年 2 月 1 日 条 例 令 [2011] 第 613 号 10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2007 年 9 月 1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令 [2007] 第 159 号 11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2007 年 9 月 1 日 定 令 [2007] 第 160 号 12 建 筑 工 程 设 计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办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2000 年 10 月 18 日 法 令 [2000] 第 82 号 13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发 包 与 承 包 计 价 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2001 年 12 月 1 日 理 办 法 令 第 107 号 14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准 入 规 定 2000 年 10 月 1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交 通 部 令 [2000] 第 6 号 15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等 级 标 准 2001 年 7 月 1 日 建 建 [2001]82 号 16 公 路 工 程 竣 ( 交 ) 工 验 收 办 法 2004 年 10 月 1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交 通 部 令 [2004] 第 3 号 17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规 定 2005 年 6 月 1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交 通 部 令 [2005] 第 4 号 18 农 村 公 路 建 设 管 理 办 法 2006 年 3 月 1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交 通 部
133 令 [2006] 第 3 号 19 公 路 建 设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2006 年 8 月 1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交 通 部 令 [2006] 第 6 号 2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办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交 通 部 2006 年 8 月 1 日 法 令 [2006] 第 7 号 21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管 理 办 法 2011 年 11 月 30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交 通 运 输 部 令 [2011] 第 11 号 22 公 路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交 通 运 2013 年 2 月 17 日 办 法 输 部 令 [2013] 第 3 号 23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分 包 管 理 办 法 2011 年 11 月 22 日 交 公 路 发 [2011]685 号 24 公 路 工 程 竣 ( 交 ) 工 验 收 办 法 实 施 细 则 2010 年 5 月 1 日 交 公 路 发 [2010]65 号 25 关 于 加 快 建 筑 业 改 革 与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2005 年 7 月 12 日 建 质 [2005]119 号 26 青 海 省 高 速 公 路 网 ( 调 整 ) 规 划 ( 年 ) 2009 年 10 月 青 海 省 交 通 厅 27 交 通 运 输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2011 年 4 月 13 日 交 规 划 发 [2011]191 号 28 青 海 省 公 路 水 路 交 通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2011 年 7 月 青 海 省 交 通 厅 29 道 路 运 输 业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11 年 10 月 20 日 交 运 发 [2011]590 号 30 西 部 大 开 发 十 二 五 规 划 2012 年 2 月 20 日 发 改 西 部 [2012]189 号 31 青 海 省 六 盘 山 连 片 特 困 地 区 交 通 扶 贫 规 划 ( 年 ) 2012 年 4 月 青 海 省 交 通 厅 32 集 中 连 片 特 困 地 区 交 通 建 设 扶 贫 规 划 纲 要 ( 年 ) 2012 年 7 月 1 日 交 通 运 输 部 33 国 家 公 路 网 规 划 ( ) 2013 年 5 月 24 日 发 改 基 础 [2013]980 号 3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发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2013 年 5 月 1 日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令 [2013] 本 )(2013 年 修 正 ) 第 21 号 35 国 家 新 型 城 镇 化 规 划 ( 年 ) 2014 年 3 月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1)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主 要 规 定 1 行 业 资 质 管 理 各 级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工 程 设 计 施 工 企 业 资 质 的 统 一 监 督 管 理, 交 通 水 利 信 息 产 业 等 有 关 部 门 配 合 同 级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实 施 相 关 资 质 的 管 理 工 作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分 为 施 工 总 承 包 专 业 承 包 和 劳 务 分 包 三 类 : 获 得 施 工 总 承 包 资 质 的 企 业 可 以 对 承 接 工 程 自 行 施 工, 也 可 以 实 施 专 业 工 程 分 包 和 劳 务 作 业 分
134 包 ; 获 得 专 业 承 包 资 质 的 企 业, 可 以 承 接 施 工 总 承 包 企 业 分 包 的 专 业 工 程 或 者 建 设 单 位 发 包 的 专 业 工 程, 所 承 接 的 工 程 可 以 自 行 施 工, 也 可 以 将 劳 务 作 业 分 包 给 具 有 相 应 劳 务 分 包 资 质 的 劳 务 分 包 企 业 ; 获 得 劳 务 分 包 资 质 的 企 业, 可 以 承 接 施 工 总 承 包 企 业 或 者 专 业 承 包 企 业 分 包 的 劳 务 作 业 根 据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等 级 标 准 ( 建 建 [2001]82 号 ) 的 规 定,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企 业 资 质 等 级 分 为 特 级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各 资 质 等 级 许 可 承 包 的 工 程 范 围 如 下 : 资 质 等 级 特 级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承 包 工 程 范 围 可 承 担 各 等 级 公 路 及 其 桥 梁 隧 道 工 程 的 施 工 可 承 担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超 过 企 业 注 册 资 本 金 5 倍 的 各 等 级 公 路 及 其 桥 梁 长 度 3,000 米 及 以 下 的 隧 道 工 程 的 施 工 可 承 担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超 过 企 业 注 册 资 本 金 5 倍 的 一 级 标 准 及 以 下 公 路 单 跨 跨 度 <100 米 的 桥 梁 长 度 <1,000 米 的 隧 道 工 程 的 施 工 可 承 担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超 过 企 业 注 册 资 本 金 5 倍 的 二 级 标 准 及 以 下 公 路 单 座 桥 长 <500 米 单 跨 跨 度 <40 米 的 桥 梁 工 程 的 施 工 工 程 设 计 企 业 资 质 分 为 工 程 设 计 综 合 资 质 工 程 设 计 行 业 资 质 工 程 设 计 专 业 资 质 和 工 程 设 计 专 项 资 质 工 程 设 计 综 合 资 质 只 设 甲 级 ; 工 程 设 计 行 业 资 质 工 程 设 计 专 业 资 质 工 程 设 计 专 项 资 质 设 甲 级 乙 级 取 得 工 程 设 计 综 合 资 质 的 企 业, 可 以 承 接 各 行 业 各 等 级 的 建 设 工 程 设 计 业 务 ; 取 得 工 程 设 计 行 业 资 质 的 企 业, 可 以 承 接 相 应 行 业 相 应 等 级 的 工 程 设 计 业 务 及 本 行 业 范 围 内 同 级 别 的 相 应 专 业 专 项 (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化 资 质 除 外 ) 工 程 设 计 业 务 ; 取 得 工 程 设 计 专 业 资 质 的 企 业, 可 以 承 接 本 专 业 相 应 等 级 的 专 业 工 程 设 计 业 务 及 同 级 别 的 相 应 专 项 工 程 设 计 业 务 (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化 资 质 除 外 ); 取 得 工 程 设 计 专 项 资 质 的 企 业, 可 以 承 接 本 专 项 相 应 等 级 的 专 项 工 程 设 计 业 务 2 招 投 标 管 理 在 我 国 境 内 进 行 大 型 基 础 设 施 公 用 事 业 等 关 系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公 众 安 全 项 目 的 勘 测 设 计 施 工 监 理 以 及 与 工 程 建 设 有 关 的 重 要 设 备 材 料 采 购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3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135 建 设 单 位 勘 测 单 位 设 计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依 法 对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负 责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依 法 对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的 勘 测 设 计 施 工 监 理 以 及 与 工 程 建 设 有 关 的 重 要 设 备 材 料 等 的 采 购 进 行 招 标 勘 测 设 计 单 位 必 须 按 照 工 程 建 设 强 制 性 标 准 进 行 勘 测 设 计, 并 对 其 勘 测 设 计 的 质 量 负 责 建 筑 工 程 实 行 总 承 包 的, 工 程 质 量 由 工 程 总 承 包 单 位 负 责 ; 总 承 包 单 位 依 法 将 建 设 工 程 分 包 给 其 他 单 位 的, 分 包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分 包 合 同 的 约 定 对 其 分 包 工 程 的 质 量 向 总 承 包 单 位 负 责, 总 承 包 单 位 与 分 包 单 位 对 分 包 工 程 的 质 量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应 当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有 关 技 术 标 准 设 计 文 件 和 建 设 工 程 承 包 合 同, 代 表 建 设 单 位 对 施 工 质 量 实 施 监 理, 并 对 施 工 质 量 承 担 监 理 责 任 4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建 设 单 位 勘 测 单 位 设 计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及 其 他 与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有 关 的 单 位, 必 须 遵 守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保 证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依 法 承 担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2) 主 要 产 业 政 策 内 容 根 据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2013 年 修 正 ) 并 经 青 海 省 交 通 厅 确 认, 公 司 从 事 的 路 桥 施 工 业 务 属 于 鼓 励 类 项 目 中 的 二 十 四 公 路 及 道 路 运 输 ( 含 城 市 客 运 ) 之 1 西 部 开 发 公 路 干 线 国 家 高 速 公 路 网 项 目 建 设 2 国 省 干 线 改 造 升 级 9 特 大 跨 径 桥 梁 修 筑 和 养 护 维 修 技 术 应 用 12 农 村 公 路 建 设 15 高 速 公 路 车 辆 应 急 疏 散 通 道 建 设 及 17 高 速 公 路 快 速 修 筑 与 维 护 技 术 和 材 料 开 发 与 应 用 根 据 关 于 加 快 建 筑 业 改 革 与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 建 质 [2005]119 号 ), 建 筑 业 就 业 容 量 大, 产 业 关 联 度 高, 全 社 会 50% 以 上 的 固 定 资 产 要 通 过 建 筑 业 才 能 形 成 新 的 生 产 能 力 或 使 用 价 值 建 筑 业 的 技 术 进 步 和 节 地 节 能 节 水 节 材 水 平, 很 大 程 度 影 响 并 决 定 着 我 国 经 济 整 体 发 展 的 速 度 与 质 量 根 据 2009 年 青 海 省 交 通 厅 青 海 省 高 速 公 路 网 ( 调 整 ) 规 划 ( 年 ),
136 2009 年 年 的 二 十 年 间, 青 海 省 将 逐 步 建 成 三 纵 四 横 十 联 线 高 速 公 路 网, 规 划 总 里 程 6,630 公 里, 其 中 2010 年 年 规 划 建 设 里 程 2,404 公 里, 投 资 额 约 400 亿 元, 实 现 国 家 高 速 公 路 网 青 海 管 养 路 段 全 部 通 高 速 ;2016 年 年 建 设 里 程 约 2,900 公 里, 投 资 额 约 550 亿 元 根 据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深 入 实 施 西 部 大 开 发 战 略 的 若 干 意 见 ( 中 发 [2010]11 号 ), 西 部 大 开 发 战 略 事 关 西 部 地 区 的 繁 荣 发 展 和 稳 定,2011 年 起 的 10 年 是 深 入 推 进 西 部 大 开 发 承 前 启 后 的 关 键 时 期 基 础 设 施 是 西 部 大 开 发 的 重 要 保 障, 要 继 续 把 交 通 水 利 等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放 在 优 先 地 位 未 来 十 年 要 始 终 把 发 展 作 为 第 一 要 务, 加 强 铁 路 公 路 民 航 水 运 等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扩 大 路 网 规 模, 提 高 通 达 能 力, 强 化 与 东 中 部 地 区 和 周 边 国 家 的 交 通 联 系 要 把 西 部 地 区 作 为 国 家 公 路 建 设 的 重 点 区 域, 加 快 打 通 省 际 断 头 路, 强 化 路 网 衔 接, 基 本 建 成 国 家 高 速 公 路 网 西 部 路 段 ; 加 强 国 省 干 线 公 路 改 造, 基 本 实 现 具 备 条 件 的 所 有 县 城 通 二 级 及 二 级 以 上 等 级 公 路 ; 加 快 推 进 农 村 公 路 建 设, 有 条 件 的 乡 镇 行 政 村 通 沥 青 ( 水 泥 ) 路 根 据 交 通 运 输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 交 规 划 发 [2011]191 号 ), 到 2015 年 末, 全 国 公 路 总 里 程 达 到 450 万 公 里, 国 家 高 速 公 路 网 基 本 建 成, 高 速 公 路 里 程 达 到 10.8 万 公 里, 覆 盖 90% 以 上 的 20 万 以 上 城 镇 人 口 城 市, 二 级 及 以 上 公 路 里 程 达 到 65 万 公 里, 国 省 道 总 体 技 术 状 况 达 到 良 等 水 平, 农 村 公 路 总 里 程 达 到 390 万 公 里 将 重 点 建 设 国 家 高 速 公 路, 实 施 国 省 道 改 造, 继 续 推 进 农 村 公 路 建 设, 推 进 国 家 公 路 网 规 划 建 设, 形 成 层 次 清 晰 功 能 完 善 权 责 分 明 的 干 线 公 路 网 络 系 统 单 位 : 万 公 里 交 通 运 输 十 二 五 发 2010 年 末 2012 年 末 2 年 实 际 2015 年 末 发 展 规 划 发 展 指 标 实 际 数 实 际 数 增 加 数 展 目 标 尚 需 增 加 公 路 网 总 里 程 高 速 公 路 总 里 程 二 级 及 以 上 公 路 总 里 程 农 村 公 路 总 里 程 资 料 来 源 : 交 通 运 输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2012 年 公 路 水 路 交 通 运 输 行 业 发 展 统 计 公 报
137 根 据 2011 年 青 海 省 公 路 水 路 交 通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青 海 省 将 构 建 六 纵 九 横 二 十 联 公 路 网, 至 2015 年 末 实 现 公 路 通 车 里 程 突 破 7 万 公 里, 二 级 及 以 上 公 路 突 破 9,000 公 里, 其 中 高 速 公 路 ( 含 半 幅 高 速 公 路 ) 达 到 3,000 公 里 根 据 西 部 大 开 发 十 二 五 规 划 ( 发 改 西 部 [2012]189 号 ), 十 二 五 时 期 是 深 入 实 施 西 部 大 开 发 战 略 和 全 面 建 设 小 康 社 会 的 关 键 时 期, 西 部 地 区 经 济 增 速 将 高 于 全 国 平 均 水 平 要 继 续 把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放 在 优 先 位 置, 加 快 构 建 适 度 超 前 功 能 配 套 安 全 高 效 的 现 代 化 基 础 设 施 体 系, 完 善 综 合 交 通 运 输 网 络, 强 化 西 部 地 区 全 国 性 综 合 交 通 枢 纽 建 设 要 完 善 西 部 公 路 网 络, 强 化 路 网 衔 接 和 综 合 交 通 运 输 体 系 建 设, 打 通 省 际 断 头 路, 建 设 北 京 至 昆 明 北 京 至 拉 萨 青 岛 至 银 川 连 云 港 至 霍 尔 果 斯 上 海 至 西 安 上 海 至 成 都 杭 州 至 瑞 丽 广 州 至 昆 明 等 国 家 高 速 公 路, 基 本 建 成 国 家 高 速 公 路 网 西 部 地 区 路 段 加 强 国 省 干 线 公 路 改 造, 现 有 国 道 基 本 达 到 三 级 及 以 上 标 准, 二 级 及 以 上 公 路 比 重 超 过 80% 重 点 建 设 连 接 东 中 部 地 区 的 公 路 干 线 和 通 往 东 南 亚 南 亚 中 亚 和 东 北 亚 等 周 边 国 家 的 国 际 运 输 通 道, 与 相 邻 国 家 连 接 的 重 要 公 路 运 输 通 道 基 本 实 现 高 等 级 化, 显 著 提 升 口 岸 公 路 和 国 边 防 公 路 通 行 能 力 及 服 务 水 平 具 备 条 件 的 乡 镇 通 沥 青 ( 水 泥 ) 路 行 政 村 通 公 路, 除 西 藏 外 80% 以 上 的 行 政 村 通 沥 青 ( 水 泥 ) 路, 基 本 实 现 具 备 条 件 的 乡 村 通 班 车 根 据 2012 年 交 通 运 输 部 集 中 连 片 特 困 地 区 交 通 建 设 扶 贫 规 划 纲 要 ( 年 ), 至 2015 年, 全 国 11 个 集 中 连 片 特 困 地 区 的 干 线 公 路 框 架 基 本 形 成, 县 城 通 二 级 及 以 上 公 路 比 例 达 到 98%; 具 备 条 件 的 乡 镇 和 85% 的 建 制 村 通 沥 青 ( 水 泥 ) 路 通 班 车 ; 到 2020 年, 全 国 集 中 连 片 特 困 地 区 内 的 国 家 高 速 公 路 网 路 段 将 基 本 建 成, 具 备 条 件 的 将 实 现 县 县 通 二 级 公 路 村 村 通 油 路 村 村 通 班 车 的 目 标 为 完 成 目 标, 十 二 五 期 间, 交 通 运 输 部 计 划 安 排 5,100 多 亿 元 的 车 购 税 用 于 集 中 连 片 特 困 区 建 设 青 海 省 西 宁 市 海 东 市 部 分 地 区 属 于 集 中 连 片 特 困 区 中 的 六 盘 山 区,2012 年 4 月, 青 海 省 交 通 厅 发 布 青 海 省 六 盘 山 连 片 特 困 地 区 交 通 扶 贫 规 划 ( 年 ), 按 照 外 通 内 联 通 村 畅 乡 班 车 到 村 安 全 便 捷 的 总 体 要 求, 十 二 五 期 间 六 盘 山 连 片 特 困 地 区 公 路 建 设 重 点 项 目 达 到 15 个, 总 投 资 额 亿 元,
138 而 列 入 十 三 五 期 的 交 通 扶 贫 建 设 项 目 更 是 达 到 了 29 个, 总 投 资 额 为 亿 元 随 着 区 域 扶 贫 开 发 政 策 的 逐 步 落 实, 十 二 五 期 间 该 地 区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将 进 一 步 加 速 根 据 国 家 公 路 网 规 划 (2013 年 年 ) ( 发 改 基 础 [2013]980 号 ), 未 来 20 年, 国 家 将 继 续 加 大 对 革 命 老 区 民 族 地 区 边 疆 地 区 贫 困 地 区 的 扶 持 力 度, 优 化 东 部 地 区 公 路 网 络 结 构, 加 强 中 部 地 区 东 引 西 联 通 道 建 设, 扩 大 西 部 地 区 路 网 覆 盖 ; 我 国 将 建 成 由 普 通 国 道 或 和 国 家 高 速 公 路 两 个 路 网 层 次 构 成 的 总 规 模 达 到 40.1 万 公 里 的 国 家 公 路 网, 其 中 普 通 国 道 网 由 12 条 首 都 放 射 线 47 条 北 南 纵 线 60 条 东 西 横 线 和 81 条 联 络 线 组 成, 总 规 模 约 26.5 万 公 里, 其 中 需 新 建 里 程 0.8 万 公 里, 需 按 二 级 及 以 上 标 准 升 级 改 造 约 10 万 公 里 ; 国 家 高 速 公 路 网 由 7 条 首 都 放 射 线 11 条 北 南 纵 线 18 条 东 西 横 线, 以 及 地 区 环 线 并 行 线 联 络 线 等 组 成, 约 11.8 万 公 里, 其 中 已 建 成 7.1 万 公 里, 在 建 约 2.2 万 公 里, 待 建 约 2.5 万 公 里 ; 另 规 划 远 期 展 望 线 1.8 万 公 里, 远 期 展 望 线 路 线 主 要 位 于 西 部 地 广 人 稀 的 地 区 2013 年 11 月,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若 干 重 大 问 题 的 决 定 强 调 要 加 快 同 周 边 国 家 和 区 域 基 础 设 施 互 联 互 通 建 设, 推 进 丝 绸 之 路 经 济 带 海 上 丝 绸 之 路 建 设, 形 成 全 方 位 开 放 新 格 局 包 括 青 海 省 在 内 的 西 北 五 省 是 丝 绸 之 路 经 济 带 的 核 心 区 域 2014 年 3 月, 国 家 新 型 城 镇 化 规 划 ( 年 ) 提 出 培 育 发 展 中 西 部 地 区 城 市 群, 加 快 西 部 城 市 群 对 外 交 通 骨 干 网 络 建 设, 形 成 以 铁 路 高 速 公 路 为 骨 干 以 普 通 省 道 为 基 础 的 综 合 交 通 运 输 网 络, 支 撑 国 家 两 横 三 纵 城 镇 化 战 略 格 局 ; 依 托 陆 桥 通 道 上 的 城 市 群 和 节 点 城 市, 构 建 丝 绸 之 路 经 济 带, 推 动 形 成 与 中 亚 乃 至 整 个 欧 亚 大 陆 的 区 域 大 合 作 综 上 所 述, 在 可 预 见 的 中 长 期 内, 青 海 省 所 在 的 西 部 地 区 公 路 建 设 将 一 直 是 国 家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的 重 点, 仍 将 快 速 发 展, 区 域 市 场 空 间 广 阔 3 行 业 竞 争 格 局 及 发 展 特 征 (1) 行 业 竞 争 格 局
139 目 前, 国 内 从 事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的 企 业, 按 照 规 模 和 所 有 制 性 质 划 分, 主 要 有 以 下 几 类 :1 特 大 型 全 国 性 企 业 : 主 要 包 括 中 国 交 通 建 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中 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铁 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及 中 国 水 利 水 电 建 设 集 团 公 司 在 内 的 五 大 集 团 以 及 旗 下 从 事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的 企 业 ;2 各 省 市 从 事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的 国 有 企 业 ;3 各 省 市 民 营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企 业 除 了 少 数 特 大 型 全 国 性 企 业 能 够 在 各 个 地 区 开 展 各 种 规 模 及 类 型 的 路 桥 工 程 外, 其 他 各 省 从 事 路 桥 施 工 的 国 有 企 业 民 营 企 业 重 点 在 其 所 在 地 区 开 展 路 桥 施 工 业 务, 少 量 业 务 在 其 他 临 近 区 域 开 展 路 桥 施 工 行 业 竞 争 呈 现 企 业 和 业 务 分 布 不 均 匀 的 特 点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底, 我 国 拥 有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一 级 以 上 资 质 的 企 业 近 800 家, 主 要 集 中 于 东 中 部 地 区, 而 西 部 地 区 的 青 海 西 藏 新 疆 宁 夏 贵 州 等 省 自 治 区 的 一 级 以 上 资 质 施 工 总 承 包 企 业 均 未 超 过 10 家 省 份 施 工 总 承 包 一 级 以 上 资 质 企 业 数 ( 家 ) 省 份 施 工 总 承 包 一 级 以 上 资 质 企 业 数 ( 家 ) 陕 西 40(2) 贵 州 10(1) 四 川 25(1) 新 疆 8 重 庆 13(1) 甘 肃 4 广 西 6(1) 青 海 3 云 南 13(1) 宁 夏 1 内 蒙 古 10 西 藏 0 注 :1 数 据 来 源 于 全 国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信 用 管 理 系 统 网 站,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底 ; 2 括 号 内 表 示 各 省 自 治 区 拥 有 的 特 级 资 质 企 业 家 数 (2) 行 业 发 展 特 征 1 建 筑 业 呈 现 较 为 明 显 的 大 行 业 小 公 司 特 征 2012 年 建 筑 行 业 总 产 值 135,303 亿 元, 该 年 度 规 模 最 大 的 公 司 为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2012 年 经 营 收 入 达 5, 亿 元, 占 比 仅 约 4.22%, 行 业 前 五 名 公 司 市 场 占 有 率 CR5 仅 为 14.51%, 市 场 集 中 度 较 低 近 十 年 来, 我 国 建 筑 业 虽 然 增 速 明 显, 但 其 集 中 度 指 标 仍 然 处 于 较 低 水 平, 属 于 零 散 型 行 业 随 着 建 筑 业 逐 步 实 现 规 范 化 运 营, 施 工 资 质 门 槛 作 用 越 发 明 显, 具 备 一 定 资 质 等 级 的 施 工 企 业
140 在 行 业 中 的 份 额 将 会 不 断 增 加 例 如, 我 国 建 筑 业 增 加 值 由 2009 年 的 22,333 亿 元 上 升 至 2012 年 的 35,459 亿 元, 增 幅 为 58.77%; 而 具 有 资 质 等 级 的 总 承 包 和 专 业 承 包 施 工 企 业 同 期 实 现 的 增 加 值 由 2,663 亿 元 上 升 至 4,241 亿 元, 增 幅 为 80.92% 2 运 营 方 式 多 元 化 目 前, 国 内 工 程 总 承 包 的 主 要 方 式 包 括 设 计 - 采 购 - 施 工 (EPC, 即 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 设 计 - 施 工 总 承 包 (DB, 即 Design-Build) 设 计 - 采 购 总 承 包 (EP, 即 Engineering-Procurement) 采 购 - 施 工 总 承 包 (PC, 即 Procurement-Construction) 按 照 行 业 发 展 惯 例,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实 施 方 式 将 会 向 国 际 通 行 的 工 程 总 承 包 和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的 方 向 转 变, 鼓 励 具 备 条 件 的 建 设 项 目, 采 用 工 程 总 承 包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方 式 组 织 建 设 ; 鼓 励 有 投 融 资 能 力 的 工 程 总 承 包 企 业, 对 具 备 条 件 的 工 程 项 目, 根 据 业 主 要 求, 按 照 建 设 - 转 让 (BT) 建 设 - 经 营 - 转 让 (BOT) 建 设 - 拥 有 - 经 营 (BOO, 即 Build-Own-Operate) 等 方 式 组 织 实 施 (3) 主 要 企 业 及 市 场 份 额 中 国 中 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铁 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交 通 建 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水 利 水 电 建 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等 五 家 已 上 市 的 特 大 型 全 国 性 建 筑 行 业 龙 头 企 业 2012 年 扣 除 房 地 产 开 发 业 务 收 入 的 19, 亿 元, 合 计 占 整 个 建 筑 业 总 产 值 的 14.51% 具 体 如 下 : 公 司 名 称 扣 除 房 地 产 开 发 收 入 后 的 营 业 收 入 ( 亿 元 ) 占 建 筑 业 总 产 值 比 例 中 国 建 筑 5, % 中 国 铁 建 4, % 中 国 中 铁 4, % 中 国 交 建 2, % 中 国 水 电 1, % 合 计 18, % 数 据 来 源 : 各 公 司 2012 年 年 报, 中 国 国 家 统 计 局 网 站 典 型 的 区 域 性 路 桥 施 工 上 市 公 司 2012 年 度 及 2013 年 上 半 年 路 桥 施 工 业 务 收 入 情 况 如 下 :
141 公 司 名 称 2012 年 度 2013 年 上 半 年 路 桥 施 工 业 务 收 入 ( 万 元 ) 路 桥 施 工 业 务 收 入 ( 万 元 ) 中 铁 二 局 3,761, ,032, 四 川 路 桥 2,590, , 龙 建 股 份 646, , 成 都 路 桥 393, , 北 新 路 桥 323, , 西 藏 天 路 78, , 正 平 路 桥 107, , 资 料 来 源 : 上 市 公 司 定 期 报 告 和 公 司 审 计 报 告 (4) 路 桥 工 程 设 计 行 业 概 况 路 桥 工 程 设 计 行 业 属 于 智 力 技 术 密 集 型 行 业, 市 场 较 为 分 散 : 国 内 特 大 型 全 国 性 的 建 筑 企 业 一 般 都 设 有 专 门 从 事 工 程 设 计 的 分 子 公 司, 各 省 市 也 都 有 各 种 规 模 的 交 通 设 计 院 从 事 路 桥 工 程 设 计 同 时 随 着 国 内 市 场 的 逐 渐 开 放, 越 来 越 多 的 国 外 企 业 也 将 进 入 我 国 的 基 建 工 程 设 计 市 场, 市 场 竞 争 愈 发 激 烈 国 内 的 路 桥 工 程 设 计 企 业 主 要 分 为 两 种 类 型 : 单 一 业 务 的 工 程 设 计 企 业 以 及 综 合 型 工 程 服 务 企 业 单 一 业 务 的 工 程 设 计 企 业 一 般 规 模 较 小, 仅 能 为 客 户 提 供 工 程 项 目 的 前 期 设 计 服 务 ; 而 综 合 型 工 程 服 务 企 业 一 般 下 设 专 门 从 事 工 程 设 计 业 务 的 分 子 公 司 从 事 设 计 业 务, 同 时 还 能 提 供 工 程 总 承 包 施 工 专 业 分 包 试 验 检 测 融 资 采 购 等 服 务, 为 业 主 提 供 一 揽 子 工 程 解 决 方 案 目 前 我 国 路 桥 工 程 设 计 企 业 主 要 包 括 中 交 公 路 规 划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 中 交 第 一 公 路 勘 测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中 交 第 二 公 路 勘 测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等, 上 述 三 家 分 列 ENR(Engineering News Record, 美 国 麦 格 劳 - 希 尔 建 筑 信 息 公 司 属 下 的 国 际 著 名 工 程 类 杂 志 工 程 新 闻 记 录 )/ 建 筑 时 报 2012 年 中 国 工 程 设 计 企 业 60 强 排 名 第 23 名 第 24 名 第 27 名 4 进 入 路 桥 工 程 设 计 施 工 行 业 的 主 要 障 碍 (1) 业 务 资 质 限 制 建 筑 业 ( 含 路 桥 施 工 ) 实 行 资 质 许 可 制 度, 建 筑 企 业 在 取 得 相 应 等 级 的 资 质 证 书 后, 方 能 在 资 质 等 级 许 可 的 范 围 内 从 事 建 筑 活 动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规
142 定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等 级 标 准 对 各 级 别 的 施 工 资 质 所 需 要 拥 有 的 注 册 资 本 净 资 产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技 术 装 备 工 程 经 验 等 内 容 做 了 明 确 的 规 定, 能 否 获 得 业 务 资 质 是 进 入 本 行 业 的 最 主 要 障 碍 (2) 专 业 人 才 限 制 路 桥 工 程 业 务 需 要 一 定 数 量 的 专 业 人 才 业 务 资 质 的 取 得 需 企 业 具 备 相 应 数 量 及 资 质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在 招 投 标 过 程 中, 业 主 单 位 往 往 会 对 施 工 企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质 数 量 都 会 有 明 确 要 求, 在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中 明 确 了 主 选 项 目 经 理 备 选 项 目 经 理 主 选 项 目 总 工 备 选 项 目 总 工 的 资 格 要 求 ;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项 目 经 理 需 要 对 项 目 开 展 技 术 水 平 质 量 管 理 成 本 控 制 等 各 方 面 合 理 掌 控, 项 目 总 工 程 师 及 其 他 工 程 师 对 包 括 路 面 路 基 桥 梁 以 及 交 通 设 施 等 多 项 内 容 实 施 过 程 中 的 填 筑 拌 合 摊 铺 碾 压 预 制 安 装 接 缝 等 多 个 环 节 工 艺 流 程 安 排 技 术 标 准 及 质 量 控 制 负 责, 项 目 施 工 人 员 负 责 具 体 每 一 工 序 的 实 施 ; 因 此, 专 业 人 才 的 素 质 和 数 量 构 成 行 业 进 入 的 条 件 (3) 资 金 规 模 限 制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等 级 标 准 对 不 同 资 质 企 业 可 承 接 的 工 程 项 目 规 模 均 作 出 了 明 确 规 定,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特 级 企 业 可 承 担 各 等 级 公 路 及 其 桥 梁 隧 道 工 程 的 施 工, 其 余 资 质 企 业 ( 一 二 三 级 ) 可 承 担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超 过 企 业 注 册 资 本 5 倍 此 外,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企 业 在 经 营 过 程 中 需 要 缴 纳 投 标 保 证 金 履 约 保 证 金 农 民 工 工 资 支 付 保 证 金 和 质 量 保 证 金, 通 常 还 需 在 施 工 前 垫 付 原 材 料 劳 务 等 款 项,BT 项 目 因 具 有 投 资 性 质 资 金 需 求 量 更 大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行 业 在 项 目 承 揽 原 料 采 购 施 工 等 环 节 均 需 占 用 大 量 运 营 资 金, 资 金 规 模 为 行 业 进 入 的 重 要 壁 垒 (4) 业 务 经 验 壁 垒 路 桥 工 程 设 计 施 工 企 业 通 过 多 年 运 营 往 往 积 累 了 不 同 类 型 公 路 的 施 工 经 验, 而 业 务 经 验 也 往 往 成 为 其 他 行 业 企 业 进 入 公 路 设 计 施 工 领 域 的 障 碍 例 如, 跨 省 或 省 外 高 速 公 路 施 工 项 目 往 往 会 要 求 参 与 投 标 企 业 具 备 高 速 公 路 完 工 及 质 量 证 明 ; 高 等 级 公 路 也 对 参 与 投 标 企 业 安 排 的 项 目 经 理 项 目 工 程 师 的 业 绩 有 明
143 确 要 求 ; 而 山 陵 冻 土 高 海 拔 盐 渍 土 路 段 等 特 殊 地 质 条 件 的 公 路 施 工 项 目 同 样 会 对 投 标 企 业 的 类 似 从 业 经 验 或 业 绩 有 要 求 青 藏 高 原 路 桥 施 工 项 目 大 部 分 都 在 海 拔 3,000 米 以 上, 因 此 在 资 格 预 审 招 标 文 件 中, 业 主 一 般 会 明 确 要 求 投 标 人 近 期 有 海 拔 3,000 米 以 上 地 区 类 似 工 程 施 工 业 绩 (5) 设 备 壁 垒 路 桥 工 程 尤 其 是 高 等 级 公 路 施 工 需 要 完 成 起 重, 土 石 方 挖 装 运 平 施 工, 场 内 运 输, 路 面 摊 铺, 原 材 料 制 作 等 工 作 内 容, 需 要 拥 有 包 括 起 重 机 械 路 基 施 工 机 械 路 面 设 备 混 凝 土 设 备 和 桥 梁 架 设 设 备 等 在 内 的 各 种 专 业 设 备, 该 等 专 业 设 备 价 格 较 高, 维 护 与 维 修 较 为 复 杂 此 外, 在 招 标 文 件 中 业 主 单 位 会 结 合 项 目 内 容 对 投 标 单 位 的 主 要 机 械 设 备 和 试 验 检 测 设 备 提 出 最 低 要 求, 从 而 形 成 了 设 备 壁 垒 5 市 场 供 求 状 况 (1) 基 本 情 况 1 公 路 交 通 的 发 展 与 国 民 经 济 发 展 的 相 互 作 用 交 通 运 输 的 发 展 是 区 域 经 济 发 展 的 基 础 条 件, 而 在 各 种 交 通 运 输 方 式 中, 公 路 运 输 相 对 于 铁 路 水 路 及 航 空 运 输 来 说 所 占 比 重 更 大, 尤 其 是 在 内 陆 地 区, 由 于 铁 路 运 输 的 非 直 达 性, 内 河 航 道 的 缺 乏, 空 运 的 高 成 本 以 及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的 快 速 发 展 等 诸 多 原 因, 公 路 运 输 已 经 成 为 地 区 间 最 直 接 最 有 效 的 运 输 方 式 根 据 2013 年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统 计 公 报,2013 年 公 路 客 运 占 旅 客 运 输 总 量 的 93.23%, 公 路 货 运 占 货 运 总 量 的 78.78%, 公 路 运 输 在 综 合 运 输 中 占 据 主 导 地 位 此 外, 由 于 公 路 是 联 系 各 种 运 输 方 式 如 水 运 航 空 铁 路 等 的 重 要 手 段, 这 些 运 输 方 式 的 正 常 运 转 也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依 赖 公 路 运 输 来 实 现 近 年 来, 高 等 级 公 路 特 别 是 高 速 公 路 日 益 增 加, 其 设 计 时 速 高 通 行 能 力 大 安 全 性 能 高 运 输 成 本 低 等 优 势, 又 大 大 增 强 了 公 路 运 输 在 综 合 运 输 体 系 以 及 区 域 经 济 发 展 中 的 重 要 作 用 同 时, 国 民 经 济 的 快 速 增 长 又 将 增 加 公 路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从 而 刺 激 公 路 运 输 的 发 展, 双 方 之 间 相 互 促 进 相 互 影 响 根 据 交 通 运 输 部 网 站 公 布 的 数 据,2012 年 全 国 完 成 公 路 水 路 交 通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14, 亿 元 ( 其 中 西 部 地 区 全 年 完 成
144 交 通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5, 亿 元, 所 占 比 重 为 37.21%), 其 中 公 路 建 设 投 资 为 12, 亿 元, 占 交 通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的 87.61%, 公 路 建 设 投 资 额 较 2008 年 增 长 84.78%; 2013 年 1-11 月 全 国 完 成 交 通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额 13, 亿 元, 其 中 公 路 建 设 投 资 额 12, 亿 元, 分 别 占 2012 年 全 年 数 的 96.30% 97.89%, 预 计 2013 年 全 年 投 资 额 较 2012 年 将 显 著 增 加 历 年 公 路 建 设 投 资 额 占 交 通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额 的 比 重 如 下 : 资 料 来 源 : 公 路 水 路 交 通 运 输 行 业 发 展 统 计 公 报, 交 通 运 输 部 网 站 公 路 交 通 发 展 与 国 民 经 济 发 展 的 作 用 机 制 如 下 :
145 2 青 海 省 国 民 经 济 发 展 现 状 受 益 于 西 部 大 开 发 政 策 的 重 点 支 持, 青 海 省 国 民 经 济 快 速 发 展, 地 区 GDP 由 2003 年 的 亿 元 增 长 至 2013 年 的 2, 亿 元, 除 2009 年 增 速 有 所 放 缓 外, 其 余 各 年 GDP 增 幅 均 超 过 10%;2008 年 至 今, 青 海 省 GDP 增 速 均 高 于 同 期 全 国 水 平, 显 示 出 西 部 大 开 发 以 来 青 海 省 经 济 增 长 的 强 劲 势 头
146 资 料 来 源 :WIND 资 讯 ;2013 年 度 国 民 经 济 与 社 会 发 展 统 计 公 报 ;2013 年 度 青 海 省 国 民 经 济 与 社 会 发 展 统 计 公 报 与 青 海 省 GDP 高 增 速 相 对 应 的 是 青 海 省 的 人 均 GDP 的 快 速 增 加 国 家 统 计 局 的 统 计 数 据 显 示, 青 海 省 人 均 GDP 由 2003 年 的 7,346 元 增 长 至 2013 年 的 36,346 元, 占 全 国 人 均 GDP 的 比 重 由 69.68% 上 升 至 86.98%, 居 民 生 活 水 平 显 著 提 高, 与 中 东 部 发 达 地 区 的 差 异 不 断 缩 小 2013 年 全 年 度, 青 海 省 第 一 二 三 产 业 生 产 总 值 分 别 为 亿 元 1, 亿 元 亿 元, 占 比 分 别 为 9.90% 57.30%, 32.80%, 产 业 结 构 逐 步 优 化, 经 济 实 力 不 断 跃 上 新 台 阶 资 料 来 源 : 国 家 统 计 局 网 站 ; 2013 年 度 国 民 经 济 与 社 会 发 展 统 计 公 报 ;2013 年 度 青 海 省 国 民 经 济 与 社 会 发 展 统 计 公 报 3 青 海 省 公 路 交 通 发 展 现 状 近 年 来, 青 海 省 紧 抓 国 家 实 施 西 部 大 开 发 战 略 和 支 持 青 海 等 省 藏 区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机 遇, 加 强 国 道 省 道 升 级 改 造 和 农 村 公 路 建 设, 促 进 结 构 调 整 和 交 通 发 展 方 式 转 变, 增 强 建 设 运 输 养 护 管 理 的 协 调 性, 公 路 水 路 交 通 事 业 取 得 了 长 足 进 展 截 至 2013 年 底, 青 海 省 公 路 总 里 程 达 到 7.01 万 公 里, 较 2003 年 末 的 2.44 万
147 公 里 增 加 4.57 万 公 里,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到 11.14%; 与 此 同 时, 青 海 省 公 路 质 量 显 著 提 高, 根 据 国 家 统 计 局 的 资 料 显 示, 截 至 2012 年 底, 青 海 省 二 级 以 上 公 路 总 里 程 达 到 7, 公 里, 较 2003 年 末 的 3, 公 里 增 加 4, 公 里, 增 长 %, 尤 其 是 十 一 五 以 来, 青 海 省 继 续 依 托 国 家 政 策 支 持, 在 实 现 村 村 通 公 路, 保 持 公 路 总 里 程 持 续 增 加 的 同 时, 注 重 高 速 公 路 高 等 级 公 路 建 设,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了 一 大 批 高 等 级 公 路, 使 得 青 海 省 的 公 路 交 通 状 况 得 到 了 很 大 的 改 善 资 料 来 源 :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2013 年 青 海 省 国 民 经 济 与 社 会 发 展 统 计 公 报 ( 截 至 2013 年 底 青 海 省 二 级 以 上 公 路 里 程 数 据 尚 未 公 布 ) 与 中 东 部 经 济 相 对 发 达 地 区 相 比, 青 海 省 的 公 路 交 通 状 况 仍 然 处 于 较 不 发 达 的 水 平, 随 着 新 一 轮 西 部 大 开 发 新 型 城 镇 化 建 设 战 略 深 入 实 施, 青 海 省 国 民 经 济 的 持 续 增 长, 人 民 生 活 水 平 的 持 续 提 高, 以 及 兰 西 格 西 部 重 点 经 济 区 和 柴 达 木 国 家 级 循 环 经 济 试 验 区 的 逐 步 成 型, 未 来 几 年, 青 海 省 及 周 边 省 区 的 公 路 客 运 货 运 需 求 必 将 出 现 大 幅 增 长, 公 路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也 将 大 幅 增 加 (2) 市 场 需 求 1 西 部 地 区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落 后, 未 来 市 场 空 间 广 阔 公 路 密 度 高 速 公 路 密 度 区 域 公 里 / 万 平 方 公 里 占 全 国 比 例 公 里 / 万 平 方 公 里 占 全 国 比 例 全 国 4,
148 西 部 12 个 省 及 自 治 区 2, % % 青 海 省 % % 西 部 大 开 发 以 来 特 别 是 十 一 五 时 期, 西 部 地 区 经 济 发 展 和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取 得 了 长 足 进 步, 但 由 于 历 史 原 因, 西 部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落 后 状 况 仍 未 根 本 改 变, 就 公 路 建 设 方 面 来 说, 截 至 2012 年 末, 西 部 十 二 个 省 及 自 治 区 公 路 平 均 密 度 高 速 公 路 平 均 密 度 分 别 为 全 国 的 55.83% 42.58%, 青 海 省 公 路 平 均 密 度 高 速 公 路 平 均 密 度 分 别 为 全 国 的 20.69% 15.85%, 明 显 低 于 全 国 水 平 全 国 各 省 市 ( 港 澳 台 除 外 ) 公 路 里 程 及 密 度 如 下 : 序 公 路 总 里 程 高 速 公 路 里 公 路 密 度 ( 公 里 / 高 速 公 路 密 度 ( 公 区 域 号 ( 公 里 ) 程 ( 公 里 ) 万 平 方 公 里 ) 里 / 万 平 方 公 里 ) 1 上 海 市 12, , , 天 津 市 15,391 1,103 13, 北 京 市 21, , 江 苏 省 154,118 4,371 15, 浙 江 省 113,550 3,618 11, 河 南 省 249,649 5,830 14, 山 东 省 244,586 4,975 15, 广 东 省 194,943 5,524 10, 山 西 省 137,771 5,011 8, 河 北 省 163,045 5,069 8, 重 庆 市 120,728 1,909 14, 辽 宁 省 105,562 3,912 7, 福 建 省 94,661 3,372 7, 安 徽 省 165,157 3,210 11, 江 西 省 150,595 4,229 9, 湖 北 省 218,151 4,006 11, 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26,522 1,324 3, 海 南 省 24, , 陕 西 省 161,411 4,083 7, 湖 南 省 234,040 3,957 11, 吉 林 省 93,208 2,252 4, 贵 州 省 164,542 2,630 9,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107,906 2,883 4, 黑 龙 江 省 159,063 4,084 3, 云 南 省 219,052 2,943 5, 四 川 省 293,499 4,334 6, 甘 肃 省 131,201 2,549 2,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163,763 3,110 1,
149 29 青 海 省 65,988 1,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165,909 2,277 1, 西 藏 自 治 区 65, 全 国 4,106,389 4,237,507 4, 西 部 12 省 及 自 治 区 2, 西 部 12 省 及 自 治 区 占 全 国 比 例 55.83% 42.58% 青 海 省 占 全 国 比 例 20.69% 15.85% 随 着 西 部 大 开 发 新 型 城 镇 化 建 设 战 略 的 深 入 实 施, 西 部 地 区 的 国 民 经 济 将 持 续 高 速 发 展, 作 为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基 础 保 障 的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投 资 尤 其 是 公 路 建 设 投 资, 作 为 优 先 投 资 领 域, 必 将 持 续 快 速 发 展, 并 为 区 域 内 从 业 企 业 带 来 中 长 期 的 历 史 发 展 机 遇 2 青 海 省 国 民 经 济 发 展 对 公 路 建 设 的 需 求 在 经 济 结 构 相 同 或 者 相 近 的 情 况 下, 经 济 实 力 雄 厚 发 展 水 平 较 高 的 地 区, 一 般 都 具 有 较 大 规 模 的 货 物 生 成 量 即 使 是 在 同 一 地 区 经 济 发 展 的 不 同 时 期, 货 运 需 求 也 会 发 生 相 应 的 变 化 因 此 公 路 客 运 与 货 运 与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的 变 化 趋 势 将 基 本 保 持 一 致, 即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的 增 长 促 进 着 公 路 客 货 运 需 求 的 增 长 过 去 十 年 间, 青 海 省 GDP 由 2003 年 的 亿 元 增 长 至 2013 年 的 2, 亿 元,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12.46%, 而 同 期 公 路 客 运 货 运 总 量 的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分 别 为 12.84% 8.12%, 如 下 图 所 示 :
150 资 料 来 源 : 青 海 省 国 民 经 济 与 社 会 发 展 统 计 公 报 过 去 十 年 间, 青 海 省 公 路 总 里 程 亦 随 着 公 路 客 货 运 总 量 的 增 加 逐 年 增 长, 其 中 公 路 总 里 程 由 2003 年 的 2.4 万 公 里 增 长 至 2013 年 7.0 万 公 里,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11.14%, 如 下 图 所 示 : 资 料 来 源 : 青 海 省 国 民 经 济 与 社 会 发 展 统 计 公 报 十 二 五 期 间, 受 益 于 新 一 轮 西 部 大 开 发 新 型 城 镇 化 建 设 等 政 策 重 点 支 持, 预 计 青 海 省 国 民 经 济 将 继 续 保 持 快 速 增 长 根 据 青 海 省 国 民 经 济 与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 青 海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2011 年 1 月 30 日 ), 十 二 五 时 期, 青 海 省 经 济 发 展 将 实 现 新 跨 越, 年 均 GDP 增 长 率 将 维 持 在 12% 以 上, 实 现 地 区 生 产 总 值 和 财 政 收 入 翻 一 番 以 上, 城 乡 居 民 收 入 大 幅 增 加, 人 均 经 济 总 量 人 均 投 资 强 度 城 乡 一 体 化 基 本 公 共 服 务 绿 色 发 展 生 态 保 护 与 建 设 等 六 个 方 面 走 在 西 部 前 列 要 实 现 上 述 目 标, 首 先 需 加 大 公 路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为 国 民 经 济 持 续 增 长 提 供 有 力 保 障, 同 时, 国 民 经 济 的 增 长 又 将 带 动 公 路 客 货 运 总 量 的 增 长, 从 而 继 续 增 加 公 路 建 设 需 求 3 青 海 省 居 民 收 入 和 消 费 水 平 的 提 高 对 公 路 建 设 的 需 求 2003 年 至 2013 年, 青 海 省 城 镇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由 6,745 元 增 长 至 19,499 元,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11.20%, 农 牧 民 人 均 现 金 收 入 由 1,794 元 增 长 至 6,196 元, 复 合
151 增 长 率 为 13.20%( 资 料 来 源 : 国 家 统 计 局 网 站 ;2013 年 度 青 海 省 国 民 经 济 与 社 会 发 展 统 计 公 报 ), 随 着 居 民 可 支 配 收 入 的 进 一 步 增 长, 其 探 亲 访 友 旅 游 度 假 等 出 行 需 求 将 大 规 模 增 加 此 外, 随 着 青 海 省 旅 游 资 源 的 逐 步 开 发, 景 点 知 名 度 的 不 断 提 高, 未 来 进 入 青 海 的 游 客 人 数 还 将 继 续 增 加, 也 将 提 升 青 海 省 公 路 交 通 运 输 需 求, 从 而 促 进 公 路 建 设 需 求 的 增 长 4 青 海 省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升 级 对 公 路 建 设 的 需 求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升 级 会 导 致 货 运 需 求 结 构 发 生 较 大 变 化 一 般 来 说, 相 比 第 一 第 三 产 业, 第 二 产 业 运 输 需 求 弹 性 较 大 ; 随 着 产 品 结 构 升 级, 高 科 技 含 量 高 附 加 值 高 档 次 产 品 增 加, 对 运 输 服 务 的 质 量 要 求 较 高, 相 应 更 多 地 需 要 公 路 航 空 等 灵 活 的 运 输 方 式, 以 保 证 其 在 时 间 运 送 质 量 上 要 求 2003 年 至 2013 年 间, 青 海 省 第 二 产 业 产 值 所 占 比 重 迅 速 上 升, 从 2003 年 的 44.70% 上 升 至 2013 年 的 57.30%,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图 : 资 料 来 源 : 青 海 省 国 民 经 济 与 社 会 发 展 统 计 公 报 根 据 2011 年 青 海 省 四 区 两 带 一 线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 青 海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 青 海 省 要 加 速 工 业 化 进 程, 到 2015 年 工 业 增 加 值 达 到 535 亿 元, 到 2020 年 达 到 945 亿 元, 进 入 工 业 化 中 期 阶 段 产 业 结 构 的 不 断 提 升, 第 二 第 三 产 业 所 占 比 重 的 逐 年 提 高, 使 得 货 物 运 输 的 需 求 弹 性 逐 渐 加 大, 对 运 输 质 量 要 求 不 断 提 高, 原 有 的 铁 路 大 宗 运 输 以 及 低 等
152 级 公 路 运 输 已 经 越 来 越 不 能 满 足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所 带 来 的 日 益 增 长 的 灵 活 高 效 的 运 输 需 求, 因 此, 大 力 推 进 一 级 公 路 高 速 公 路 等 高 等 级 公 路 建 设, 势 必 成 为 保 障 青 海 省 区 域 经 济 增 长 的 重 要 举 措 5 青 海 省 区 域 经 济 的 空 间 布 局 对 公 路 建 设 的 需 求 青 海 省 地 域 辽 阔, 资 源 丰 富, 但 是 东 西 差 异 较 大, 东 部 地 区 经 济 相 对 发 达, 对 外 交 流 方 便, 但 资 源 原 料 缺 乏 ; 而 西 部 地 区 资 源 丰 富, 但 经 济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又 较 为 落 后, 不 利 于 资 源 的 充 分 开 发 利 用 根 据 青 海 省 四 区 两 带 一 线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至 2015 年, 要 基 本 建 立 统 筹 区 域 协 调 发 展 制 度 框 架, 使 区 域 比 较 优 势 得 到 有 效 发 挥, 初 步 形 成 各 具 特 色 的 发 展 格 局 ; 到 2020 年, 形 成 四 区 两 带 一 线 分 工 合 理 各 具 特 色 优 势 互 补 良 性 互 动 的 区 域 协 调 发 展 新 格 局 要 实 现 区 域 经 济 的 协 调 发 展 必 然 离 不 开 畅 通 便 捷 的 交 通 运 输 服 务, 青 海 省 属 于 高 原 内 陆 地 区, 水 路 交 通 基 本 为 零, 铁 路 建 设 受 高 原 气 候 及 地 质 的 影 响, 施 工 难 度 大 成 本 高, 而 航 空 运 输 的 高 成 本 低 运 量 又 远 不 能 满 足 需 求, 因 此 公 路 运 输 在 未 来 很 长 一 段 时 间 内 仍 将 作 为 青 海 省 内 各 经 济 区 域 间 以 及 青 海 与 周 边 省 份 之 间 的 主 要 运 输 方 式, 基 于 青 海 省 西 部 区 域 现 有 公 路 等 级 低, 覆 盖 区 域 有 限 的 现 状, 现 有 公 路 的 改 造 升 级 以 及 新 建 公 路 的 大 规 模 开 工, 青 海 省 的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空 间 巨 大 6 公 司 主 要 目 标 市 场 的 未 来 具 体 投 资 规 划 公 司 的 业 务 主 要 集 中 于 青 海 省, 同 时 重 点 开 发 西 藏 甘 肃 宁 夏 新 疆 等 周 边 区 域 的 路 桥 工 程 项 目
153 资 料 来 源 : 交 通 运 输 部 网 站 A 青 海 省 未 来 公 路 建 设 需 求 根 据 青 海 省 十 二 五 规 划 纲 要 以 及 青 海 省 公 路 水 路 交 通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十 二 五 期 间, 主 要 加 强 国 省 道 干 线 公 路 出 省 通 道 和 资 源 开 发 旅 游 农 村 公 路 建 设, 增 加 密 度, 提 高 等 级, 构 建 六 纵 九 横 十 二 联 公 路 网, 到 2015 年, 全 省 初 步 形 成 网 络 畅 通 服 务 高 效 安 全 可 靠 绿 色 环 保 的 公 路 水 路 交 通 系 统, 公 路 通 车 里 程 突 破 7 万 公 里, 二 级 以 上 公 路 突 破 9,000 公 里, 高 速 公 路 ( 含 半 幅 高 速 公 路 ) 达 到 3,000 公 里 单 位 : 万 公 里 指 标 名 称 2013 年 末 实 际 数 2015 年 计 划 尚 未 完 成 指 标 青 海 省 二 级 以 上 公 路 里 程 青 海 省 高 速 公 路 里 程 资 料 来 源 : 青 海 省 公 路 水 路 交 通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青 海 省 交 通 厅 网 站,2013 年 青 海 省 国 民 经 济 与 社 会 发 展 统 计 公 报 青 海 省 西 宁 市 海 东 市 部 分 地 区 属 于 集 中 连 片 特 困 区 中 的 六 盘 山 区,2012 年 4 月, 青 海 省 交 通 厅 发 布 青 海 省 六 盘 山 连 片 特 困 地 区 交 通 扶 贫 规 划 ( 年 ), 按 照 外 通 内 联 通 村 畅 乡 班 车 到 村 安 全 便 捷 的 总 体 要 求, 十 二 五 期 间 六 盘 山 连 片 特 困 地 区 公 路 建 设 重 点 项 目 达 到 15 个, 总 投 资 额 亿 元, 而 列 入 十 三 五 期 的 交 通 扶 贫 建 设 项 目 更 是 达 到 了 29 个, 总 投 资 额 为 亿 元
154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同 意 青 海 省 撤 销 海 东 地 区 设 立 地 级 海 东 市 的 批 复 ( 国 函 [2013]23 号,2013 年 2 月 28 日 ), 青 海 省 于 2013 年 6 月 正 式 设 立 海 东 市, 根 据 海 东 地 区 行 政 公 署 关 于 做 好 2013 年 全 区 重 点 建 设 项 目 和 重 大 项 目 前 期 工 作 的 通 知,2013 年 海 东 地 区 重 点 建 设 项 目 总 投 资 额 亿 元, 其 中 交 通 项 目 总 投 资 额 亿 元,2013 年 年 度 计 划 投 资 额 亿 元, 重 点 推 进 民 和 ( 甘 青 界 ) 至 平 安 ( 小 峡 ) 公 路 天 祝 至 乐 都 乐 都 至 化 隆 二 级 公 路 川 口 至 官 亭 公 路 等 公 路 项 目 建 设, 进 一 步 加 快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提 升 交 通 运 输 能 力, 改 善 区 域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条 件 与 此 同 时, 为 保 障 青 海 省 未 来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投 资 的 稳 步 推 进, 青 海 省 政 府 大 力 推 进 银 政 合 作 平 台 建 设, 着 力 解 决 融 资 瓶 颈 问 题, 并 于 2013 年 8 月 与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签 订 了 450 亿 元 的 青 海 交 通 未 来 五 年 重 点 项 目 融 资 战 略 合 作 协 议, 为 青 海 省 交 通 建 设 未 来 五 年 的 跨 越 式 发 展 提 供 了 有 力 保 障 B 西 藏 自 治 区 未 来 公 路 建 设 需 求 十 二 五 期 间, 西 藏 自 治 区 规 划 全 区 公 路 里 程 达 到 7 万 公 里, 次 高 级 及 以 上 路 面 里 程 达 到 1.5 万 公 里, 实 现 国 道 和 主 要 经 济 干 线 路 面 黑 色 化, 县 县 通 油 路, 60% 以 上 的 乡 镇 通 沥 青 ( 水 泥 ) 路, 具 备 条 件 的 建 制 村 和 70% 以 上 的 寺 庙 (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 农 林 场 和 所 有 边 防 站 点 通 公 路, 到 2015 年 末 逐 渐 形 成 四 纵 三 横 四 枢 纽 七 通 道 为 骨 架 的 综 合 交 通 运 输 体 系, 期 间 交 通 建 设 总 投 资 额 达 643 亿 元, 其 中 公 路 项 目 建 设 投 资 462 亿 元, 占 比 为 71.85% ( 资 料 来 源 : 西 藏 自 治 区 十 二 五 时 期 综 合 交 通 运 输 体 系 发 展 规 划 ( 藏 政 发 [2012]54 号 文 ), 西 藏 自 治 区 十 二 五 时 期 公 路 交 通 发 展 规 划 ) C 甘 肃 省 未 来 公 路 建 设 需 求 甘 肃 省 十 二 五 期 间 将 以 高 速 公 路 和 农 村 公 路 为 建 设 重 点, 加 强 国 省 干 线 扩 容 建 设, 规 划 至 2015 年 底, 全 省 公 路 总 里 程 达 到 13 万 公 路, 其 中 高 速 公 路 3,600 公 里, 至 2020 年 底 高 速 公 路 总 里 程 预 计 达 到 4,000 公 里 左 右, 全 省 所 有 市 ( 州 ) 政 府 驻 地 基 本 以 高 速 公 路 连 接, 兰 州 绕 城 高 速 建 成, 去 新 疆 四 川 出 口 路 高 速 化, 高 速 公 路 基 本 实 现 网 络 化, 西 干 东 网 基 础 骨 干 路 网 全 部 建 成, 形 成 外 联 周 边
155 省 ( 区 ) 内 通 市 ( 州 ) 协 调 发 展 的 高 速 公 路 网 络 体 系 预 计 甘 肃 省 十 二 五 时 期 全 省 交 通 运 输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总 规 模 达 到 2,000 亿 元, 较 十 一 五 时 期 翻 一 番 ( 资 料 来 源 : 甘 肃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 甘 肃 省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 D 宁 夏 未 来 公 路 建 设 需 求 宁 夏 自 治 区 规 划 到 2015 年, 全 区 公 路 通 车 里 程 达 到 33,200 公 里, 高 速 公 路 1,600 公 里, 公 路 密 度 达 到 50 公 里 / 百 平 方 公 里 左 右 国 省 道 二 级 以 上 公 路 达 到 80% 以 上 新 增 沥 青 ( 水 泥 ) 路 面 里 程 7,000 公 里, 所 有 行 政 村 通 沥 青 ( 水 泥 ) 路 ( 资 料 来 源 : 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 E 新 疆 未 来 公 路 建 设 需 求 新 疆 十 二 五 期 间 将 加 强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建 成 横 贯 东 西 沟 通 天 山 南 北 的 高 速 公 路 主 骨 架, 基 本 实 现 连 接 14 个 地 州 市 及 兵 团 师 部 的 公 路 高 速 化, 全 疆 高 速 公 路 总 里 程 突 破 4,000 公 里 到 2015 年, 公 路 通 车 总 里 程 达 17 万 公 里, 初 步 形 成 四 横 两 纵 高 速 公 路 骨 架 和 五 横 七 纵 干 线 公 路 网 络 格 局 ( 资 料 来 源 : 新 疆 维 吾 尔 族 自 治 区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 西 藏 甘 肃 宁 夏 新 疆 四 省 自 治 区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公 路 建 设 目 标 分 别 为 : 公 路 总 里 程 ( 万 公 里 ) 高 速 公 路 里 程 ( 公 里 ) 区 域 2012 年 末 2015 年 末 2012 年 末 2015 年 待 完 成 指 标 实 际 数 计 划 实 际 数 末 计 划 待 完 成 指 标 西 藏 甘 肃 ,549 3,600 1,051 宁 夏 ,324 1, 新 疆 ,277 4,000 1,723 合 计 ,150 9,200 3,050 (3) 市 场 供 给 目 前, 我 国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行 业 呈 现 典 型 的 零 散 型 行 业 特 征, 行 业 集 中 度 较 低, 业 内 企 业 众 多, 竞 争 激 烈, 具 体 参 见 本 章 3 行 业 竞 争 格 局 及 发 展 特 征 现 阶 段, 国 家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通 过 对 施 工 类 企 业 资 质 的 动 态 管 理, 对 行 业 内 企
156 业 的 质 量 数 量 和 结 构 进 行 调 控, 路 桥 施 工 企 业 数 量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高 等 级 资 质 的 企 业 占 比 逐 年 增 加 6 行 业 利 润 水 平 变 动 及 发 展 趋 势 建 筑 行 业 整 体 利 润 水 平 大 幅 增 加, 由 2002 年 的 亿 元 增 至 2012 年 的 4, 亿 元,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29.14% 中 国 建 筑 企 业 利 润 总 额 ( 单 位 : 亿 元 ) 数 据 来 源 :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近 年 来, 路 桥 工 程 行 业 的 平 均 毛 利 率 水 平 维 持 在 10% 左 右 随 着 行 业 发 展 过 程 中 单 个 项 目 规 模 的 不 断 增 加 以 及 业 务 模 式 不 断 创 新, 部 分 建 筑 工 程 企 业 尤 其 是 特 级 资 质 企 业 和 部 分 竞 争 能 力 较 强 的 施 工 总 承 包 一 级 资 质 企 业 呈 现 出 跨 区 域 投 资 承 包 一 体 化 发 展 特 征, 部 分 领 军 企 业 实 施 向 上 下 游 延 伸 或 者 多 元 化 经 营 的 经 营 策 略, 盈 利 能 力 有 所 上 升, 但 行 业 内 利 润 水 平 存 在 分 化 现 象 7 行 业 发 展 的 影 响 因 素 分 析 (1) 有 利 因 素 1 国 民 经 济 发 展 及 城 镇 化 进 程 加 速 对 公 路 建 设 提 出 更 高 要 求 根 据 十 二 五 发 展 预 期,GDP 将 年 均 增 长 7%, 交 通 客 货 运 输 需 求 将 保 持 持 续 增 长 态 势 预 计 到 十 二 五 末, 公 路 客 货 运 量 分 别 达 到 400 亿 人 300 亿 吨 此 外, 国 土 开 发 民 生 改 善 社 会 稳 定 国 家 安 全 等 方 面 均 对 交 通 运 输 保 障 提 出 更 高 要 求 我 国 将 按 照 适 度 超 前 原 则, 继 续 加 强 交 通 运 输 设 施 建 设, 增 强 交 通 运 输 保 障 能 力 随 着 人 民 群 众 生 活 生 平 的 不 断 提 高, 城 镇 化 进 程 的 加 快,
157 私 家 汽 车 成 为 基 本 交 通 工 具, 社 会 机 动 化 进 程 加 快, 公 众 出 行 需 求 旺 盛, 预 计 到 十 二 五 末, 民 用 汽 车 保 有 量 将 达 到 1.5 亿 辆, 比 2010 年 末 的 0.78 亿 辆 增 加 92.31%, 人 均 乘 用 交 通 工 具 次 数 明 显 增 加, 对 运 输 服 务 的 安 全 性 舒 适 性 快 捷 性 等 都 提 出 较 高 要 求 广 大 西 部 地 区 农 村 地 区 老 少 边 穷 地 区 群 众 出 行 需 求 进 一 步 增 加, 提 高 基 本 公 共 运 输 服 务 水 平 成 为 交 通 运 输 发 展 的 首 要 任 务 2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及 相 关 发 展 规 划 的 大 力 推 动 近 年 来, 国 家 深 入 实 施 西 部 大 开 发 战 略, 重 点 支 持 公 司 所 在 的 西 部 地 区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相 关 产 业 政 策, 具 体 参 见 本 章 二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基 本 情 况 之 ( 一 )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养 护, 勘 测 设 计 试 验 检 测 行 业 基 本 情 况 之 2 行 业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及 产 业 政 策 之 (2) 主 要 产 业 政 策 内 容 3 城 镇 化 进 程 加 速 推 进 2014 年 3 月, 国 家 新 型 城 镇 化 规 划 ( 年 ) 提 出 培 育 发 展 中 西 部 地 区 城 市 群, 加 快 西 部 城 市 群 对 外 交 通 骨 干 网 络 建 设, 形 成 以 铁 路 高 速 公 路 为 骨 干 以 普 通 省 道 为 基 础 的 综 合 交 通 运 输 网 络, 支 撑 国 家 两 横 三 纵 城 镇 化 战 略 格 局 ; 依 托 陆 桥 通 道 上 的 城 市 群 和 节 点 城 市, 构 建 丝 绸 之 路 经 济 带, 推 动 形 成 与 中 亚 乃 至 整 个 欧 亚 大 陆 的 区 域 大 合 作 城 镇 化 与 交 通 运 输 体 系 的 发 展 相 辅 相 成, 城 镇 化 进 程 的 发 展 既 包 含 着 城 市 交 通 的 发 展, 又 带 动 和 促 进 城 市 交 通 改 善, 从 而 适 应 城 镇 化 进 程 的 需 要 随 着 我 国 城 镇 化 进 程 的 继 续 推 进, 城 市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将 得 到 大 力 发 展 4 市 场 准 入 管 理 制 度 规 范 行 业 秩 序 建 筑 行 业 实 行 资 质 许 可 制 度, 包 括 从 业 人 员 资 质 许 可 和 企 业 资 质 许 可 资 质 许 可 制 度 可 以 有 效 优 化 施 工 队 伍 结 构 保 证 建 筑 工 程 质 量, 促 使 市 场 形 成 规 范 有 序 的 竞 争 局 面 (2) 不 利 因 素 1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规 模 增 速 存 在 不 确 定 性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行 业 发 展 很 大 程 度 上 依 赖 于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规 模 增 长 状 况, 而 投
158 资 规 模 受 外 部 经 济 国 内 通 胀 水 平 经 济 发 展 预 期 和 国 家 宏 观 调 控 政 策 等 众 多 因 素 影 响, 存 在 波 动 性 和 不 确 定 性 2 原 材 料 价 格 波 动 大, 人 力 成 本 上 升 路 桥 工 程 设 施 工 行 业 所 需 的 主 要 原 材 料 为 钢 材 水 泥 沥 青 等, 由 于 物 价 水 平 变 动 市 场 供 求 等 因 素 造 成 主 要 材 料 价 格 波 动 幅 度 较 大, 给 施 工 企 业 生 产 过 程 中 在 原 材 料 成 本 存 量 管 理 方 面 带 来 较 大 影 响, 增 加 企 业 的 经 营 风 险 此 外,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企 业 用 工 量 较 大, 基 础 劳 动 力 尤 其 是 具 有 一 定 技 术 水 平 的 熟 练 劳 动 力 紧 缺, 从 而 带 动 劳 动 力 成 本 上 升, 企 业 成 本 压 力 加 大 8 行 业 的 技 术 水 平 及 特 点 激 烈 的 竞 争 以 及 市 场 的 对 外 开 放, 促 使 国 内 路 桥 设 计 施 工 行 业 的 技 术 水 平 迅 速 提 高 我 国 建 筑 施 工 行 业 技 术 较 不 均 衡, 大 型 领 先 的 路 桥 工 程 企 业 的 勘 测 设 计 和 施 工 水 平 已 经 达 到 或 者 接 近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能 够 承 接 大 量 的 规 模 大 技 术 复 杂 工 艺 难 度 高 的 路 桥 工 程, 但 行 业 整 体 技 术 水 平 仍 然 不 高, 同 质 化 竞 争 严 重, 建 筑 能 耗 较 高 在 技 术 水 平 较 高 的 路 桥 工 程 勘 测 设 计 领 域 与 国 外 先 进 水 平 相 比 差 距 较 大 9 行 业 的 周 期 性 区 域 性 及 季 节 性 特 征 路 桥 工 程 行 业 的 投 资 主 要 来 源 于 公 路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而 公 路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作 为 全 社 会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主 要 受 国 民 经 济 发 展 状 况 以 及 政 府 的 宏 观 经 济 政 策 影 响 在 经 济 发 展 低 谷 期, 政 府 为 刺 激 经 济 增 长, 往 往 会 增 加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路 桥 工 程 投 资 额 相 应 增 加, 促 进 路 桥 工 程 行 业 的 发 展 ; 而 一 旦 经 济 增 长 过 热, 通 货 膨 胀 加 剧, 政 府 又 会 通 过 压 缩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规 模, 调 整 产 业 投 资 比 例, 从 而 影 响 路 桥 工 程 投 资 总 额, 路 桥 工 程 行 业 亦 进 入 低 谷 期 路 桥 工 程 业 务 本 身 并 不 存 在 区 域 性, 但 因 项 目 业 主 多 为 地 方 公 路 主 管 部 门 的 下 属 单 位 或 公 司, 除 了 部 分 需 要 特 级 资 质 的 项 目 由 大 型 央 企 参 与 外, 区 域 性 公 司 一 般 利 用 其 深 入 了 解 当 地 市 场, 具 备 当 地 团 队 施 工 经 验 合 作 伙 伴 等 方 面 的 优 势, 主 要 开 拓 当 地 市 场, 因 而 呈 现 一 定 的 区 域 性 特 征
159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主 要 在 露 天 环 境 下 进 行, 受 自 然 环 境 影 响 较 大 公 司 路 桥 施 工 业 务 主 要 集 中 于 青 藏 高 原 地 区, 大 部 分 地 区 海 拔 在 3,000 米 以 上, 属 于 典 型 的 大 陆 高 原 型 气 候, 冬 季 严 寒 封 冻 期 较 长, 自 然 条 件 较 为 恶 劣, 地 质 环 境 较 为 复 杂, 施 工 季 节 为 每 年 的 3-11 月, 可 施 工 时 间 为 6-9 个 月, 因 而 青 藏 高 原 地 区 路 桥 施 工 行 业 存 在 较 为 明 显 的 季 节 性 特 征 10 行 业 上 下 游 分 析 公 司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养 护 勘 测 设 计 与 试 验 检 测 业 务 上 游 行 业 包 括 水 泥 钢 铁 机 械 设 备 能 源 等 生 产 行 业, 上 游 行 业 的 影 响 主 要 体 现 在 原 材 料 价 格 设 备 质 量 供 应 商 数 量 供 货 速 度 等, 原 料 料 和 设 备 等 上 游 行 业 属 于 充 分 竞 争 市 场 下 游 行 业 主 要 是 高 速 公 路 公 司 或 者 各 省 市 交 通 厅 及 下 属 的 公 路 管 理 局 等 公 路 投 资 业 主 单 位, 业 主 发 包 项 目 通 常 通 过 招 标 方 式 开 展 业 务, 下 游 行 业 的 影 响 主 要 体 现 在 施 工 项 目 投 资 规 模 进 度 安 排 以 及 工 程 款 结 算 回 款 等, 对 施 工 企 业 盈 利 性 现 金 流 等 影 响 较 为 直 接 ( 二 )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等 工 程 设 施 产 品 行 业 基 本 情 况 1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及 监 管 机 制 按 照 2012 年 中 国 证 监 会 颁 布 的 上 市 公 司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等 工 程 设 施 产 品 所 属 行 业 为 :C33 金 属 制 品 业 国 家 或 地 方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主 要 通 过 研 究 制 定 产 业 政 策 提 出 中 长 期 产 业 发 展 导 向 和 指 导 性 意 见 等 方 式 对 行 业 实 施 宏 观 管 理 中 国 钢 结 构 协 会 钢 管 分 会 中 国 公 路 学 会 桥 梁 和 结 构 工 程 分 会 实 行 行 业 自 律 管 理 中 国 钢 结 构 协 会 钢 管 分 会 主 要 职 能 如 下 :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政 策 法 规, 结 合 行 业 需 要 和 特 点, 建 立 行 业 自 律 机 制, 不 断 规 范 行 业 行 为 ; 调 查 研 究 本 行 业 国 内 外 基 本 情 况 技 术 发 展 市 场 变 化 ; 了 解 科 研 设 计 制 造 施 工 应 用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进 行 分 析 评 价, 为 企 业 和 政 府 提 供 咨 询 服 务 ; 总 结 推 广 应 用 钢 结 构 经 验, 向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提 出 经 济 技 术 等 建 议 等 ; 中 国 公 路 学 会 桥 梁 和 结 构 工 程 分 会 主 要 职 能 如 下 : 负 责 制 定 应 用 于 公 路 涵 洞 通 道 采 用 的 波 纹 钢 管 和 波 纹 钢 板 件 制 品
160 行 业 标 准, 对 该 类 产 品 的 分 类 型 号 技 术 要 求 等 做 了 明 确 规 定 2 行 业 主 要 的 法 律 法 规 及 产 业 政 策 根 据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2013 年 修 正 ),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等 工 程 设 施 产 品 符 合 鼓 励 类 项 目 中 二 十 四 公 路 及 道 路 运 输 ( 含 城 市 客 运 ) 之 7 公 路 工 程 新 材 料 开 发 与 生 产 和 17 高 速 公 路 快 速 修 筑 与 维 护 技 术 和 材 料 开 发 与 应 用 以 及 三 十 九 公 共 安 全 与 应 急 产 品 之 16 矿 井 等 特 殊 作 业 场 所 应 急 避 险 设 施 3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产 品 及 市 场 概 况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主 要 用 于 公 路 铁 路 的 涵 洞 通 道, 城 市 地 下 排 水 管 网 煤 矿 通 风 管 道 水 利 设 施 的 泄 洪 设 施, 相 比 于 传 统 钢 筋 混 凝 土 圆 管 涵,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主 要 有 以 下 优 势 :(1) 有 效 克 服 地 基 不 均 匀 沉 降 对 涵 洞 造 成 的 影 响 ;(2) 解 决 寒 冷 地 区 ( 霜 冻 ) 对 桥 梁 和 管 涵 砼 结 构 的 破 坏 问 题 ;(3) 施 工 周 期 大 为 缩 短, 仅 为 3~20 天 ;(4) 减 少 了 钢 筋 水 泥 的 使 用, 有 利 于 环 保 ;(5) 工 厂 集 中 标 准 化 生 产, 降 低 生 产 成 本 的 同 时 能 有 效 控 制 质 量 ;(6) 现 场 安 装 无 需 大 型 设 备, 安 装 方 便 2008 年 初 我 国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生 产 厂 家 主 要 有 4 家, 分 别 为 路 拓 制 造 衡 水 益 通 金 属 制 品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南 京 联 众 建 设 工 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和 哈 尔 滨 金 阳 光 管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2010 年 12 月, 上 述 四 家 企 业 会 同 中 交 第 一 公 路 勘 测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西 安 工 业 大 学 共 同 起 草 制 订 了 公 路 涵 洞 通 道 用 波 纹 钢 管 ( 板 ) 行 业 标 准, 该 标 准 于 2011 年 3 月 开 始 实 施 由 于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发 展 期 较 短, 行 业 仍 处 于 起 步 阶 段, 仅 有 包 括 路 拓 制 造 在 内 的 少 数 几 家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生 产 企 业 获 得 了 交 通 部 交 通 工 程 监 理 检 测 中 心 颁 发 的 交 通 工 程 产 品 批 量 生 产 合 格 证, 因 此 目 前 参 与 制 定 该 标 准 的 几 家 行 业 龙 头 企 业 在 各 自 传 统 市 场 区 域 仍 具 有 较 大 优 势 4 行 业 利 润 水 平 及 变 动 趋 势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行 业 目 前 仍 处 于 快 速 成 长 期, 行 业 的 利 润 水 平 较 高, 但 是 随 着 更 多 市 场 参 与 者 的 加 入, 以 及 现 有 企 业 生 产 规 模 的 逐 渐 扩 大, 市 场 竞 争 日 趋 激 烈, 行 业 的 整 体 的 利 润 率 水 平 将 会 有 所 回 调 此 外, 由 于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的 主 要 原 材 料
161 为 钢 材 以 及 电 锌, 直 接 材 料 在 其 总 成 本 中 的 占 比 超 过 80%, 因 此 原 材 料 价 格 波 动 必 然 导 致 行 业 的 整 体 利 润 水 平 发 生 变 动 5 行 业 的 市 场 与 技 术 发 展 前 景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上 游 行 业 包 括 钢 铁 锌 锭 能 源 等 原 材 料 生 产 行 业, 下 游 行 业 主 要 是 各 公 路 铁 路 水 利 设 施 工 程 施 工 企 业 煤 矿 企 业 等 由 于 其 能 够 承 受 高 压 防 腐 承 载 空 间 大 等 优 良 的 产 品 特 性,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的 应 用 前 景 十 分 广 阔 除 了 目 前 主 要 应 用 于 冻 土 区 域 的 涵 洞 外, 现 在 在 非 冻 土 区 域 的 涵 洞 应 用 也 逐 步 实 现 ; 此 外, 水 利 设 施 煤 炭 行 业 市 政 工 程 等 领 域 均 可 能 实 现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需 求 的 增 加 从 技 术 特 点 来 看,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主 要 从 管 径 板 厚 以 及 锌 消 耗 水 平 等 方 面 进 一 步 改 善, 改 进 产 品 性 能, 降 低 产 品 成 本 三 公 司 在 行 业 中 的 竞 争 地 位 及 优 劣 势 分 析 公 司 业 务 集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养 护 勘 测 设 计 试 验 检 测,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等 工 程 设 施 产 品 制 造 为 一 体, 是 青 海 省 施 工 资 质 最 全 资 质 等 级 最 高 的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企 业 公 司 立 足 于 青 海 省, 业 务 范 围 辐 射 西 藏 内 蒙 古 新 疆 宁 夏 四 川 等 西 部 省 区, 秉 承 质 量 铸 品 牌 服 务 赢 信 誉 效 益 促 发 展 责 任 树 形 象 的 经 营 宗 旨, 在 路 桥 工 程 领 域 深 耕 细 作 二 十 余 年, 已 成 为 青 海 省 乃 至 西 部 地 区 颇 具 影 响 力 的 综 合 性 路 桥 施 工 企 业 凭 借 出 色 的 工 程 施 工 品 质 和 良 好 的 正 平 品 牌 形 象, 公 司 2010 年 被 中 国 工 程 建 设 企 业 管 理 协 会 评 为 全 国 工 程 建 设 AAA 级 信 用 施 工 企 业 ;2011 年 被 交 通 运 输 部 评 为 公 路 施 工 企 业 AA 级 信 用 等 级, 年 连 续 三 年 被 青 海 省 交 通 厅 评 为 AA 级 信 用 等 级 (AA 级 为 最 高 等 级 );2011 年 被 青 海 省 企 业 联 合 会 及 企 业 家 协 会 评 为 优 秀 企 业 ; 2013 年 入 选 中 国 公 路 建 设 行 业 协 会 首 批 公 路 建 设 百 家 诚 信 施 工 企 业 ; 多 项 工 程 被 评 为 青 海 省 江 河 源 杯 省 级 优 质 工 程 ;2011 年, 正 平 商 标 被 国 家 工 商 总 局 评 为 中 国 驰 名 商 标
162 ( 一 ) 行 业 地 位 及 市 场 占 有 率 公 司 的 路 桥 施 工 业 务 集 中 于 青 海 省 内, 公 司 2011 年 年 营 业 收 入 占 同 期 青 海 省 建 筑 业 总 产 值 的 比 例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青 海 省 建 筑 企 业 个 数 ( 个 ) 青 海 省 建 筑 企 业 总 产 值 ( 亿 元 )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 亿 元 ) 公 司 产 值 占 比 4.75% 3.84% 4.19% 注 : 建 筑 企 业 个 数 为 当 期 有 工 作 量 的 企 业 个 数 ( 资 料 来 源 : 青 海 省 统 计 信 息 网 )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青 海 省 内 共 有 建 筑 企 业 700 多 家, 有 工 作 量 的 企 业 有 439 家, 而 行 业 产 值 近 400 亿 元, 较 为 分 散, 随 着 行 业 规 范 性 要 求 提 升 业 务 模 式 等 外 部 环 境 的 变 化, 集 中 度 将 会 有 所 提 高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青 海 省 内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收 入 占 各 年 青 海 省 年 度 交 通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额 的 比 例 均 超 过 6%, 是 青 海 省 内 路 桥 建 设 领 域 综 合 实 力 最 强 的 施 工 企 业 之 一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青 海 省 内 营 业 收 入 169, , ,372 青 海 省 年 度 交 通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额 1,956,600 1,703,620 1,355,578 省 内 营 业 收 入 占 交 通 投 资 额 的 比 例 8.67% 6.18% 8.51% 资 料 来 源 : 青 海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网 站 ( 二 )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情 况 1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因 路 桥 施 工 的 区 域 分 割 特 点, 公 司 施 工 业 务 目 前 主 要 集 中 于 青 海 省 内 根 据 过 去 三 年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项 目 招 投 标 情 况, 公 司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包 括 中 国 交 通 建 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中 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等 全 国 性 的 大 型 路 桥 施 工 企 业 以 及 青 海 路 桥 建 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青 海 省 公 路 工 程 建 设 总 公 司 等 青 海 省 内 施 工 企 业
163 (1) 中 国 交 通 建 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交 通 建 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6 年 10 月 8 日, 是 经 国 务 院 批 准 由 中 国 交 通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重 组 改 制 并 独 家 发 起 设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2012 年 3 月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 股 票 简 称 : 中 国 交 建 ) 公 司 具 有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特 级 资 质 港 口 与 航 道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特 级 资 质 等 多 项 施 工 业 务 资 质 截 至 2012 年 底,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4, 亿 元, 净 资 产 为 亿 元,2012 年 度 实 现 收 入 2, 亿 元, 实 现 净 利 润 亿 元 ( 资 料 来 源 : 上 市 公 司 年 报 ) (2) 中 国 中 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中 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7 年 9 月, 于 2007 年 12 月 分 别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挂 牌 上 市 (A 股 股 票 简 称 : 中 国 中 铁 ) 该 公 司 拥 有 包 括 铁 路 公 路 房 屋 建 筑 等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特 级 资 质, 拥 有 市 政 公 用 水 利 水 电 的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一 级 资 质, 具 有 多 项 勘 测 设 计 和 咨 询 等 甲 级 资 质 截 至 2012 年 底, 中 国 中 铁 资 产 总 额 为 5, 亿 元, 净 资 产 为 亿 元,2012 年 度 实 现 收 入 4, 亿 元, 实 现 净 利 润 亿 元 ( 资 料 来 源 : 上 市 公 司 年 报 ) (3) 青 海 路 桥 建 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青 海 路 桥 建 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2 年, 注 册 资 本 2 亿 元, 具 有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一 级 桥 梁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一 级 等 资 质 ( 资 料 来 源 : 青 海 省 工 商 局 网 站 全 国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信 用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 (4) 青 海 省 公 路 工 程 建 设 总 公 司 青 海 省 公 路 工 程 建 设 总 公 司 成 立 于 2001 年, 注 册 资 本 11,050 万 元, 具 有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二 级 以 及 路 基 路 面 桥 梁 专 业 承 包 二 级 等 资 质 ( 资 料 来 源 : 青 海 省 工 商 局 网 站 青 海 省 公 路 建 设 工 程 总 公 司 网 站 ) 2 路 桥 工 程 勘 测 设 计 业 务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蓝 图 设 计 作 为 青 海 省 内 具 有 公 路 行 业 工 程 设 计 乙 级 以 上 资 质 的 三 家 企 业 之 一, 目 前 的 竞 争 对 手 主 要 为 青 海 省 公 路 科 研 勘 测 设 计 院 以 及 青 海 省 育 才 公 路 勘 测 设 计 有 限 公 司
164 (1) 青 海 省 公 路 科 研 勘 测 设 计 院 青 海 省 公 路 科 研 勘 测 设 计 院 具 有 公 路 行 业 ( 公 路 特 大 桥 梁 特 长 隧 道 ) 专 业 甲 级 工 程 设 计 资 质 目 前 具 有 公 路 设 计 ( 含 特 大 桥 ) 甲 级 工 程 勘 测 甲 级 工 程 咨 询 甲 级 和 公 路 工 程 监 理 甲 级 公 路 交 通 工 程 设 计 乙 级 市 政 道 路 工 程 设 计 乙 级 公 路 工 程 测 绘 乙 级 等 资 格 证 书 可 承 担 国 内 高 等 级 公 路 桥 梁 隧 道 的 工 程 咨 询 勘 测 设 计 岩 土 工 程 和 监 理 任 务, 并 能 承 担 土 工 试 验 计 算 机 应 用 开 发 计 量 鉴 定 等 项 目 的 技 术 服 务 与 咨 询 (2) 青 海 省 育 才 公 路 勘 测 设 计 有 限 公 司 青 海 省 育 才 公 路 勘 测 设 计 有 限 公 司 原 名 青 海 省 交 通 学 校 公 路 设 计 室, 属 青 海 省 交 通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校 办 企 业, 注 册 资 金 300 万 目 前 具 有 公 路 工 程 乙 级 勘 测 设 计 资 质 公 路 工 程 咨 询 丙 级 资 质, 主 要 业 务 范 围 为 省 内 二 级 公 路 大 中 桥 市 政 道 路 的 勘 测 设 计 以 及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项 目 建 议 书 规 划 咨 询 等 业 务 3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等 工 程 设 施 产 品 业 务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等 工 程 设 施 产 品 业 务 竞 争 对 手 为 衡 水 益 通 金 属 制 品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和 南 京 联 众 建 设 工 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衡 水 益 通 金 属 制 品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始 建 于 1998 年, 是 国 内 最 早 生 产 波 形 钢 板 桥 涵 的 厂 家 之 一, 产 品 结 构 形 式 分 为 整 装 形 椭 圆 形 马 蹄 形 拱 形 等, 业 务 主 要 覆 盖 华 北 地 区 南 京 联 众 建 设 工 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1999 年, 为 国 家 级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主 要 产 品 种 类 包 括 环 状 整 体 管 三 通 管 螺 旋 整 体 管 两 片 拼 装 管 多 片 拼 装 管 大 口 径 管 以 及 大 口 径 倒 吸 虹 管 等, 业 务 主 要 覆 盖 华 东 地 区 ( 三 ) 主 要 竞 争 优 势 1 丰 富 的 青 藏 高 原 地 区 路 桥 施 工 经 验 作 为 一 家 在 青 海 省 本 土 成 长 起 来 的 路 桥 施 工 企 业, 公 司 承 接 的 项 目 主 要 在 青 藏 高 原 地 区, 施 工 项 目 大 部 分 涉 及 高 原 高 寒 冻 土 盐 渍 土 戈 壁 沙 漠, 地 质 环 境 复 杂, 自 然 气 候 恶 劣 自 1993 年 公 司 前 身 成 立 以 来, 公 司 深 耕 细 作, 针 对 青 藏 高 原 特 殊 的 地 质 气 候, 以 及 路 桥 施 工 中 经 常 遇 到 的 高 寒 高 原 缺 氧 冻
165 土 盐 渍 土 沙 漠 土 软 基 施 工 期 短 等 难 题,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施 工 经 验, 掌 握 了 相 关 施 工 工 艺 和 技 术, 如 : 路 面 施 工 使 用 无 接 触 式 红 外 线 平 衡 梁 自 动 找 平 技 术 强 振 摊 铺 及 先 柔 后 钢 重 压 综 合 技 术 和 超 厚 度 大 宽 度 基 层 施 工 技 术, 适 用 于 寒 冷 气 候 条 件 施 工, 能 有 效 提 高 基 层 平 整 度, 缩 短 施 工 工 期 ; 路 基 施 工 采 用 盐 渍 土 综 合 施 工 技 术 富 冰 冻 土 置 换 碎 石 通 风 降 温 施 工 技 术 和 高 寒 草 皮 移 植 边 坡 防 护 施 工 技 术, 能 有 效 减 少 对 地 质 的 破 坏, 降 低 富 冰 冻 土 热 量 反 射 和 冻 融 沉 陷 破 坏, 保 证 施 工 质 量, 保 护 生 态 环 境 ; 桥 梁 施 工 采 用 旋 挖 钻 快 速 成 孔 技 术 能 有 效 减 少 冻 土 的 破 坏 作 用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在 建 或 建 成 各 等 级 公 路 约 1,600 公 里, 其 中 高 海 拔 冻 土 以 及 盐 渍 土 项 目 主 要 包 括 : 项 目 特 点 平 均 海 拔 3,000 米 以 上 其 中 : 平 均 海 拔 4,000 米 以 上 部 分 冻 土 路 段 部 分 盐 渍 土 路 段 经 验 业 绩 32 个 项 目, 施 工 总 里 程 1,100 多 公 里, 占 报 告 期 在 建 或 建 成 总 里 程 的 70% 以 上 700 多 公 里, 占 同 期 在 建 或 建 成 总 里 程 的 近 50% 32 个 项 目, 施 工 总 里 程 1,100 多 公 里 10 个 项 目, 项 目 总 里 程 160 多 公 里 公 司 拥 有 的 丰 富 高 海 拔 高 寒 冻 土 盐 渍 土 戈 壁 和 沙 漠 等 地 质 环 境 复 杂 地 区 路 桥 施 工 经 验 技 术 措 施 以 及 相 关 工 程 业 绩, 可 以 有 力 提 高 公 司 在 类 似 地 质 条 件 地 区 和 类 似 技 术 应 用 领 域 的 市 场 占 有 率 和 市 场 竞 争 力, 具 有 较 为 突 出 的 比 较 优 势 2 广 阔 的 区 域 发 展 空 间 近 年 来, 国 家 深 入 实 施 西 部 大 开 发 战 略 扩 内 需 保 增 长 支 持 青 海 等 省 藏 区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玉 树 灾 后 恢 复 重 建 以 及 把 青 海 省 部 分 地 区 纳 入 集 中 连 片 特 困 地 区 实 施 交 通 扶 贫 国 家 的 重 点 支 持, 使 得 青 海 省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迎 来 历 史 性 发 展 机 遇, 公 路 建 设 投 入 不 断 加 大 2009 年 以 来, 受 国 家 政 策 重 点 支 持 推 动, 青 海 省 公 路 建 设 投 资 额 增 速 明 显 上 升 从 公 路 建 设 投 资 增 幅 对 比 来 看,2008 年 2009 年 青 海 省 增 幅 低 于 全 国 水 平,2010 年 开 始, 青 海 省 增 幅 持 续 超 出 全 国 水 平, 年, 青 海 省 增 幅 分 别 比 全 国 高 出 8 个 15 个 17 个 9 个 百 分 点 从
166 公 路 建 设 投 资 额 青 海 省 占 全 国 比 重 来 看,2009 年 至 2013 年, 青 海 省 占 全 国 比 重 分 别 为 0.95% 1.02% 1.16% 1.36% 1.46%, 比 重 持 续 快 速 上 升 图 :2008 年 以 来 全 国 及 青 海 省 公 路 建 设 投 资 额 走 势 图 :2008 年 以 来 全 国 及 青 海 省 公 路 建 设 投 资 额 增 长 率 对 比 图 :2008 年 以 来 公 路 建 设 投 资 额 青 海 省 占 全 国 比 重 变 化
167 项 目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1-11 月 1-11 月 1-11 月 1-11 月 1-11 月 1-11 月 全 国 公 路 建 设 投 资 额 ( 亿 元 ) 5,995 8,658 10,396 11,409 11,472 12,446 青 海 省 公 路 建 设 投 资 额 ( 亿 元 ) 全 国 增 长 率 3% 44% 20% 10% 1% 8% 青 海 省 增 长 率 1% 26% 28% 25% 18% 17% 青 海 省 增 长 率 高 出 全 国 -2% -18% 8% 15% 17% 9% 青 海 省 占 全 国 比 例 1.09% 0.95% 1.02% 1.16% 1.36% 1.46% 西 部 大 开 发 以 来, 特 别 是 十 一 五 时 期, 西 部 地 区 经 济 发 展 和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取 得 了 长 足 进 步, 但 由 于 历 史 原 因, 西 部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落 后 状 况 仍 未 根 本 改 变 截 至 2012 年 末, 全 国 西 部 12 个 省 市 自 治 区 青 海 省 公 路 密 度 对 比 如 下 : 区 域 公 路 密 度 高 速 公 路 密 度 公 里 / 万 平 方 公 里 占 全 国 比 例 公 里 / 万 平 方 公 里 占 全 国 比 例 全 国 4, 西 部 12 个 省 市 自 治 区 2, % % 青 海 省 % % 2010 年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深 入 实 施 西 部 大 开 发 战 略 的 若 干 意 见 ( 中 发 [2010]11 号 ) 明 确, 西 部 大 开 发 战 略 事 关 西 部 地 区 的 繁 荣 发 展 和 稳 定,2011 年 起 的 10 年 是 深 入 推 进 西 部 大 开 发 承 前 启 后 的 关 键 时 期 为 贯 彻 落 实 这 一 国 家 战 略, 近 年 来, 中 央 及 青 海 省 集 中 出 台 了 一 系 列 法 规 规 划, 明 确 了 实 施 新 一 轮 西 部 大 开 发 的 战 略 部 署, 为 青 海 省 等 西 部 地 区 持 续 快 速 发 展 奠 定 了 基 础 指 明 了 方 向
168 相 关 法 规 规 划 主 要 有 :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深 入 实 施 西 部 大 开 发 战 略 的 若 干 意 见 指 出 : 基 础 设 施 是 西 部 大 开 发 的 重 要 保 障, 要 继 续 把 交 通 水 利 等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放 在 优 先 地 位 2011 年 青 海 省 公 路 水 路 交 通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确 定, 青 海 省 将 构 建 六 纵 九 横 二 十 联 公 路 网, 至 2015 年 末 实 现 公 路 通 车 里 程 突 破 7 万 公 里, 二 级 及 以 上 公 路 突 破 9,000 公 里, 其 中 高 速 公 路 ( 含 半 幅 高 速 公 路 ) 达 到 3,000 公 里 2012 年 西 部 大 开 发 十 二 五 规 划 明 确 : 十 二 五 时 期 要 继 续 把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放 在 优 先 位 置, 加 快 构 建 适 度 超 前 功 能 配 套 安 全 高 效 的 现 代 化 基 础 设 施 体 系 强 化 路 网 衔 接 和 综 合 交 通 运 输 体 系 建 设, 打 通 省 际 断 头 路, 基 本 建 成 国 家 高 速 公 路 网 西 部 地 区 路 段 加 强 国 省 干 线 公 路 改 造, 现 有 国 道 基 本 达 到 三 级 及 以 上 标 准, 二 级 及 以 上 公 路 比 重 超 过 80% 重 点 建 设 连 接 东 中 部 地 区 的 公 路 干 线 具 备 条 件 的 乡 镇 通 沥 青 ( 水 泥 ) 路 行 政 村 通 公 路, 除 西 藏 外 80% 以 上 的 行 政 村 通 沥 青 ( 水 泥 ) 路, 基 本 实 现 具 备 条 件 的 乡 村 通 班 车 2013 年 国 家 公 路 网 规 划 (2013 年 年 ) 要 求, 未 来 二 十 年, 国 家 将 继 续 加 大 对 革 命 老 区 民 族 地 区 边 疆 地 区 贫 困 地 区 的 扶 持 力 度, 扩 大 西 部 地 区 路 网 覆 盖 ; 全 国 建 成 由 普 通 国 道 或 和 国 家 高 速 公 路 两 个 路 网 层 次 构 成 的 总 规 模 达 到 40.1 万 公 里 的 国 家 公 路 网 2013 年 11 月,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若 干 重 大 问 题 的 决 定 强 调 要 加 快 同 周 边 国 家 和 区 域 基 础 设 施 互 联 互 通 建 设, 推 进 丝 绸 之 路 经 济 带 海 上 丝 绸 之 路 建 设, 形 成 全 方 位 开 放 新 格 局 包 括 青 海 省 在 内 的 西 北 五 省 是 丝 绸 之 路 经 济 带 的 核 心 区 域 2014 年 3 月, 国 家 新 型 城 镇 化 规 划 ( 年 ) 提 出 培 育 发 展 中 西 部 地 区 城 市 群, 加 快 西 部 城 市 群 对 外 交 通 骨 干 网 络 建 设, 形 成 以 铁 路 高 速 公 路 为 骨 干 以 普 通 省 道 为 基 础 的 综 合 交 通 运 输 网 络, 支 撑 国 家 两 横 三 纵 城 镇 化 战 略 格 局 ; 依 托 陆 桥 通 道 上 的 城 市 群 和 节 点 城 市, 构 建 丝 绸 之 路 经 济 带, 推 动 形 成 与 中 亚 乃 至 整 个 欧 亚 大 陆 的 区 域 大 合 作 因 此, 在 可 预 见 的 中 长 期 内, 青 海 省 所 在 的 西 部 地 区 公 路 建 设 将 一 直 是 国 家
169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的 重 点, 仍 将 快 速 发 展, 公 司 作 为 青 海 省 路 桥 施 工 龙 头 企 业, 西 部 地 区 特 别 是 青 海 省 公 路 建 设 的 快 速 发 展, 将 给 公 司 带 来 前 所 未 有 的 发 展 机 遇 3 高 效 的 经 营 管 理 模 式 路 桥 施 工 行 业 呈 现 典 型 的 零 散 型 行 业 特 征, 行 业 内 企 业 众 多 竞 争 激 烈, 毛 利 率 相 对 其 他 行 业 较 低 切 实 提 高 经 营 管 理 水 平 和 成 本 控 制 能 力 是 路 桥 施 工 行 业 企 业 保 持 竞 争 力 的 关 键 公 司 经 过 多 年 探 索 和 创 新, 逐 步 形 成 了 一 整 套 符 合 企 业 和 行 业 特 点 的 高 效 管 理 模 式, 保 证 了 工 程 的 优 秀 品 质, 实 现 了 资 源 的 有 效 利 用 和 成 本 领 先, 更 为 公 司 的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提 供 了 保 障 (1) 以 管 理 委 员 为 骨 干 的 三 级 管 理 委 员 会 体 系 公 司 从 全 部 员 工 中 选 出 两 百 多 名 骨 干 来 担 任 管 理 委 员, 分 别 在 各 公 司 各 项 目 各 车 间 发 挥 着 最 广 泛 的 管 理 作 用, 每 个 项 目 部 车 间 都 至 少 有 3 名 以 上 的 管 理 委 员, 每 个 公 司 的 领 导 班 子 也 至 少 由 3 名 以 上 的 管 理 委 员 担 任, 管 理 委 员 是 整 个 公 司 管 理 架 构 中 的 骨 干, 并 形 成 全 员 参 与 的 管 理 体 系, 有 效 解 决 了 因 项 目 部 多 项 目 地 分 散 带 来 的 管 控 难 度 大 的 问 题 依 托 基 层 管 理 委 员, 公 司 建 立 了 各 项 目 管 理 委 员 会 子 公 司 管 理 委 员 会 和 股 份 公 司 专 业 委 员 会 三 位 一 体 的 集 体 决 策 团 队 管 控 体 系 股 份 公 司 专 业 委 员 会 包 括 预 算 委 员 会 工 程 委 员 会 和 监 督 委 员 会, 分 别 负 责 工 程 的 算 干 看, 承 接 项 目 和 年 度 工 作 目 标 由 预 算 委 员 会 负 责, 施 工 任 务 由 工 程 委 员 会 负 责 实 施, 实 施 效 果 由 监 督 委 员 会 监 督 检 查, 从 而 形 成 了 涵 盖 预 算 执 行 和 监 督 三 个 层 面 的 有 机 管 控 体 系 (2) 五 个 统 一 项 目 管 理 体 系 公 司 推 行 五 个 统 一 项 目 管 理 模 式, 在 母 子 公 司 之 间 实 现 资 金 统 一 使 用 人 事 统 一 管 理 材 料 统 一 供 应 设 备 统 一 配 置 价 款 统 一 结 算 资 金 统 一 使 用 是 指 在 公 司 及 各 下 属 子 公 司 之 间 建 立 资 金 动 态 管 理 机 制, 单 个 项 目 的 资 金 支 出 与 结 算 匹 配 管 理, 项 目 富 余 资 金 在 公 司 内 部 统 一 调 配, 降 低 公 司 的 整 体 资 金 成 本 人 事 统 一 管 理 是 指 各 公 司 人 事 招 聘 考 核 均 由 母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统 一 进 行, 依 托 正 平 路 桥 的 品 牌 效 应, 吸 引 优 秀 人 才, 并 在 公 司 内 部 建 立 技 术 交 流 岗 位 轮 换 机 制,
170 加 强 内 部 员 工 之 间 的 沟 通, 增 强 企 业 凝 聚 力 材 料 统 一 供 应 是 指 由 物 流 部 统 一 管 理 公 司 及 下 属 各 子 公 司 的 物 资 采 购 及 供 应, 建 立 统 一 的 物 资 采 购 招 标 制 度, 实 现 规 模 化 采 购, 增 强 采 购 议 价 能 力, 降 低 采 购 成 本 设 备 统 一 配 置 是 指 由 设 备 部 统 一 工 程 设 备 招 标 采 购 及 租 赁, 各 项 目 部 在 开 工 前 上 报 设 备 需 求 计 划, 设 备 部 根 据 计 划 调 配 相 应 设 备, 施 工 过 程 中 由 设 备 部 对 各 项 设 备 进 行 动 态 管 理, 提 高 设 备 利 用 率 价 款 统 一 结 算 是 指 各 施 工 项 目 的 劳 务 承 包 款, 由 公 司 统 一 结 算, 统 一 支 付 (3) 以 成 本 预 算 为 重 点 的 全 面 预 算 管 理 体 系 公 司 实 施 以 成 本 预 算 为 重 点 的 全 面 预 算 管 理, 加 强 预 算 管 理 执 行 的 力 度 深 度 和 广 度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科 学 预 调 或 微 调 个 别 预 算, 合 理 节 约 人 材 机 费 用, 深 入 实 施 集 中 采 购 招 标 采 购 和 批 量 采 购 相 结 合 的 采 购 模 式, 强 化 标 前 成 本 测 算, 确 保 其 准 确 性, 将 成 本 管 控 重 心 前 移, 防 范 在 投 标 阶 段 出 现 预 亏 项 目, 实 施 定 期 成 本 核 算 和 动 态 成 本 核 算, 变 事 后 核 算 为 事 前 把 关 事 中 控 制 事 后 总 结 分 析, 确 保 实 现 预 算 和 效 益 目 标 (4) 以 项 目 经 理 星 级 评 定, 管 理 委 员 资 格 认 定 为 重 点 的 人 才 成 长 体 系 优 秀 的 项 目 经 理 是 公 司 的 财 富, 公 司 实 施 项 目 经 理 星 级 动 态 管 理, 根 据 业 绩 完 成 成 长 情 况 调 整 星 级, 激 发 项 目 经 理 在 一 线 上 的 战 斗 力 此 外, 公 司 建 立 了 管 理 委 员 资 格 认 定 为 起 点 的 员 工 培 养 成 长 体 系, 吸 收 有 前 途 的 员 工 成 为 公 司 的 管 理 委 员, 实 施 管 理 委 员 津 贴 制 度, 要 求 管 理 干 部 必 须 从 管 理 委 员 中 来, 增 强 管 理 委 员 队 伍 的 主 人 翁 精 神 和 自 豪 感 (5) 以 团 队 目 标 和 员 工 表 现 相 结 合 的 全 面 绩 效 管 理 体 系 公 司 建 立 了 以 团 队 目 标 和 员 工 表 现 相 结 合 的 多 层 次 全 覆 盖 的 全 面 绩 效 管 理 体 系, 逐 级 签 订 目 标 责 任 书, 逐 级 考 核, 目 标 与 薪 酬 动 态 管 理, 设 定 合 格 指 标 和 优 秀 指 标, 一 步 式 考 察 对 管 理 委 员, 在 团 队 目 标 基 础 上, 增 加 个 人 年 度 履 职 考 核, 作 为 晋 升 提 干 涨 薪 优 秀 评 选 的 主 要 依 据 4 地 区 领 先 的 施 工 资 质 根 据 关 于 对 参 与 公 路 工 程 投 标 和 施 工 的 公 路 施 工 企 业 资 质 要 求 的 通 知 ( 交
171 公 路 发 [2002]544 号 ) 等 相 关 规 定, 具 备 施 工 总 承 包 特 级 资 质 的 企 业 可 承 担 各 等 级 公 路 及 其 桥 梁 隧 道 工 程 的 施 工, 具 备 施 工 总 承 包 一 级 资 质 的 企 业 可 承 担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超 过 企 业 注 册 资 本 金 五 倍 的 各 等 级 公 路 及 其 桥 梁 长 度 3,000 米 及 以 下 的 隧 道 工 程 的 施 工 ; 具 备 施 工 总 承 包 二 级 以 下 资 质 的 企 业 只 能 参 与 承 担 一 级 标 准 及 以 下 公 路 单 跨 跨 度 小 于 100 米 的 桥 梁 长 度 小 于 1,000 米 的 隧 道 工 程 的 施 工 国 家 对 不 同 级 别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企 业 资 质 评 定 有 着 严 格 的 过 往 业 绩 资 信 能 力 人 才 设 备 等 要 求 公 司 是 青 海 省 施 工 资 质 最 全 资 质 等 级 最 高 的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企 业, 拥 有 青 海 省 等 级 最 高 的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和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2 项 总 承 包 一 级 资 质, 以 及 桥 梁 公 路 路 面 公 路 路 基 土 石 方 隧 道 5 项 专 业 承 包 一 级 资 质, 同 时 具 有 公 路 市 政 2 项 工 程 设 计 专 业 乙 级 资 质 和 公 路 工 程 咨 询 丙 级 资 质, 是 青 海 省 唯 一 一 家 拥 有 隧 道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一 级 资 质 的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企 业 地 区 领 先 的 施 工 资 质, 是 公 司 保 持 持 续 快 速 发 展 的 基 础 和 保 障, 同 时, 也 赋 予 公 司 更 高 的 竞 争 平 台, 避 开 竞 争 最 激 烈 的 中 小 项 目, 保 证 公 司 项 目 质 量 5 广 泛 认 可 的 正 平 龙 头 品 牌 形 象 公 司 凭 借 省 内 路 桥 施 工 市 场 的 龙 头 地 位 良 好 的 市 场 信 誉 和 出 色 的 工 程 品 质, 在 业 内 树 立 了 正 平 良 好 的 品 牌 形 象, 得 到 了 市 场 和 社 会 各 界 的 广 泛 认 可 公 司 先 后 参 与 了 连 霍 高 速 公 路 京 藏 高 速 公 路 等 高 速 公 路 在 青 海 境 内 多 个 标 段 和 宁 互 一 级 公 路 湟 贵 一 级 公 路 巴 塘 机 场 公 路 等 省 内 多 条 高 等 级 公 路 的 施 工 建 设, 参 与 建 设 了 青 海 省 15 个 十 一 五 跨 十 二 五 重 点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中 的 9 个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累 计 在 建 或 建 成 各 等 级 公 路 约 1,600 公 里, 其 中 90% 以 上 地 处 少 数 民 族 地 区, 平 均 海 拔 3,000 米 以 上 路 段 占 比 超 过 70%, 已 完 工 项 目 合 格 率 100%, 多 项 工 程 被 评 为 青 海 省 江 河 源 杯 省 级 优 质 工 程 公 司 是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中 央 军 委 授 予 的 全 国 抗 震 救 灾 英 雄 集 体 单 位, 2004 年 起 连 续 10 年 青 海 企 业 50 强 企 业,2010 年 被 中 国 工 程 建 设 企 业 管 理 协 会 评 为 全 国 工 程 建 设 AAA 级 信 用 施 工 企 业 ;2011 年 被 交 通 运 输 部 评 为 公 路 施 工 企 业 AA 级 信 用 等 级, 年 连 续 三 年 被 青 海 省 交 通 厅 评 为 AA 级 信 用 等 级 (AA 级 为 最 高 等 级 );2011 年 被 青 海 省 企 业 联 合 会 及 企 业 家 协 会 评 为 优 秀 企 业 ; 2013 年 入 选 中 国 公 路 建 设 行 业 协 会 首 批 公 路 建 设 百 家 诚 信 施 工 企
172 业 2011 年, 正 平 商 标 被 国 家 工 商 总 局 认 定 为 中 国 驰 名 商 标 青 海 省 公 路 建 设 十 一 五 跨 十 二 五 项 目 一 览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性 质 一 国 家 高 速 公 路 项 目 总 投 资 额 十 二 五 投 资 1 京 藏 高 速 倒 淌 河 - 共 河 改 扩 建 金 额 单 位 : 亿 元 正 平 路 桥 是 否 参 与 2 京 藏 高 速 共 和 - 茶 卡 新 建 柳 格 高 速 大 柴 旦 - 察 尔 汗 扩 建 柳 格 高 速 察 尔 汗 - 格 尔 木 新 建 二 地 方 高 速 公 路 项 目 1 阿 岱 - 李 家 峡 新 建 湟 中 - 贵 德 扩 建 湟 源 - 西 海 改 扩 建 察 汗 诺 - 德 令 哈 改 扩 建 三 普 通 国 道 项 目 1 G214 囊 谦 至 多 普 玛 改 建 四 省 道 项 目 1 S101 西 久 公 路 贵 德 - 大 武 改 建 S210 冷 乌 公 路 冷 湖 - 涩 北 改 建 S307 川 哈 公 路 管 亭 - 哈 城 改 建 S313 清 唐 公 路 清 水 河 - 曲 麻 莱 路 面 改 造 S204 二 尕 公 路 二 指 哈 拉 山 - 石 棉 矿 升 级 改 造 S303 格 尔 木 - 老 茫 崖 升 级 改 造 完 整 的 路 桥 施 工 业 务 体 系 经 过 多 年 发 展, 公 司 已 成 为 青 海 省 施 工 资 质 最 全 资 质 等 级 最 高 的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企 业, 具 有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和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2 项 总 承 包 一 级 资 质, 以 及 桥 梁 公 路 路 面 公 路 路 基 土 石 方 隧 道 5 项 专 业 承 包 一 级 资 质, 同 时 具 有 公 路 市 政 2 项 工 程 设 计 专 业 乙 级 资 质 和 公 路 工 程 咨 询 丙 级 资 质, 区 域 内 领 先 的 施 工 资 质 是 公 司 保 持 持 续 快 速 发 展 的 基 础 和 保 障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公 司 在 路 桥 施 工 行 业 内 的 区 域 领 先 地 位, 提 高 抗 风 险 能 力, 公 司 依 托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龙 头 地 位, 培 育 和 壮 大 了 勘 测 设 计 试 验 检 测 工 程 设 施 产 品 制 造 公 路 养 护 等 路 桥 施 工 上 下 游 板 块, 公 司 逐 步 发 展 成 为 产 业 链 完 善 各 板 块 相 互 支 持 协 同 效 应 明 显 的 地 区 路 桥 工 程 建 设 龙 头 企 业, 综 合 实 力 不 断 增 强
173 与 大 多 数 从 事 单 一 施 工 业 务 的 路 桥 企 业 相 比, 公 司 业 务 体 系 完 整, 一 体 化 经 营 所 带 来 的 协 同 效 应 明 显 : 勘 测 设 计 与 施 工 专 业 技 术 优 势 互 补, 具 备 承 接 工 程 设 计 施 工 总 承 包 的 能 力, 形 成 了 差 异 化 经 营 的 优 势 ; 设 计 施 工 业 务 能 够 在 路 桥 工 程 投 资 初 期 把 握 客 户 的 需 求 动 向, 亦 能 够 通 过 设 计 施 工 业 务 形 成 的 良 好 的 客 户 认 可 度, 拓 展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等 工 程 设 施 产 品 的 销 售 市 场 ; 优 秀 的 项 目 设 计 施 工 能 力 以 及 高 质 量 的 产 品 使 得 公 司 与 客 户 建 立 了 持 久 的 品 牌 忠 诚 度, 当 业 主 投 资 的 公 路 进 入 养 护 期, 公 路 检 测 养 护 需 求 扩 大 时, 由 于 品 牌 的 扩 散 效 应, 公 司 进 入 相 关 市 场 的 拓 展 成 本 将 大 大 降 低 7 创 新 的 工 程 项 目 运 营 模 式 公 司 在 不 断 提 升 施 工 业 务 规 模 和 竞 争 优 势 同 时, 积 极 挖 掘 产 业 链 中 附 加 值 更 高 的 投 资 业 务, 通 过 优 中 选 优, 挑 选 项 目 收 益 率 高 还 款 来 源 有 保 障 的 优 质 项 目, 成 功 实 施 BT 这 一 具 有 投 资 性 质 的 项 目 业 务 模 式, 一 方 面 获 得 了 施 工 利 润 和 投 资 收 益 的 双 重 回 报, 另 一 方 面 又 通 过 承 接 BT 项 目 开 拓 了 市 场, 截 至 目 前, 本 公 司 正 在 实 施 的 BT 项 目 4 个, 投 资 总 额 约 6.56 亿 元, 其 中 格 尔 木 BT 项 目 ( 含 西 海 路 八 一 西 路 和 柴 达 木 路 三 个 BT 项 目 ) 总 投 资 额 4.12 亿 元, 项 目 回 购 期 为 项 目 交 工 验 收 之 日 起 三 年 内 BT 项 目 业 务 模 式 的 成 功 实 施, 进 一 步 巩 固 了 公 司 的 市 场 占 有 率, 有 利 于 提 升 公 司 盈 利 空 间 8 强 大 的 专 业 人 才 队 伍 一 支 经 验 丰 富 专 业 过 硬 的 技 术 管 理 人 才 队 伍, 是 施 工 企 业 保 持 持 久 竞 争 优 势 的 必 要 保 障 公 司 自 成 立 之 初 就 一 直 从 事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主 要 管 理 团 队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稳 定, 均 具 有 良 好 的 公 路 桥 梁 专 业 技 术 背 景 和 丰 富 的 从 业 经 验, 对 本 地 区 行 业 的 发 展 趋 势 有 卓 越 的 把 握 能 力, 其 中 董 事 长 金 生 光 1985 年 至 今 一 直 从 事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相 关 行 业, 从 基 层 技 术 人 员 成 长 为 行 业 内 的 专 家 级 人 才, 金 生 光 是 青 海 省 第 十 一 十 二 届 人 大 委 员 会 常 务 委 员, 先 后 被 授 予 2009 年 住 建 部 全 国 建 筑 业 优 秀 企 业 家 2011 年 青 海 省 人 民 政 府 青 海 省 优 秀 专 家 称 号, 2012 年 中 华 全 国 总 工 会 全 国 五 一 劳 动 奖 章 获 得 者, 金 生 光 在 公 司 创 办 之 初, 就 确 定 了 让 我 和 更 多 的 人 生 活 得 更 美 好 的 企 业 宗 旨, 一 贯 坚 持 打 造 一 流 企 业 报 效 一 方 厚 土, 并 立 志 将 正 平 路 桥 打 造 成 为 本 地 区 有 一 定 影 响 力 并 能 承 担 一 定 社
174 会 责 任 的 行 业 龙 头 企 业 董 事 总 裁 金 生 辉 1994 年 至 今 一 直 从 事 路 桥 施 工 相 关 工 作, 先 后 荣 获 2005 年 青 海 省 交 通 厅 十 五 建 功 立 业 先 进 个 人 2006 年 青 海 省 民 营 企 业 协 会 优 秀 企 业 工 作 者 2006 年 共 青 团 青 海 省 委 员 会 青 海 省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全 省 青 年 岗 位 能 手,2008 年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全 国 抗 震 救 灾 优 秀 会 员 等 荣 誉 称 号 ;2012 年 被 中 共 青 海 省 委 统 战 部 青 海 省 工 商 业 联 合 会 授 予 青 海 省 第 三 届 优 秀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事 业 建 设 者 称 号 董 事 副 总 裁 李 元 庆 系 高 级 工 程 师,1992 年 进 入 路 桥 施 工 行 业,1994 年 进 入 公 司 并 逐 步 成 长 为 公 司 的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2010 年 获 评 青 海 省 委 宣 传 部 青 海 省 民 营 企 业 协 会 民 营 企 业 先 进 工 作 者 ; 公 司 总 工 程 师 王 建 军 2000 年 进 入 路 桥 行 业, 先 后 被 评 为 全 国 建 筑 企 业 优 秀 项 目 经 理 青 海 省 建 筑 业 协 会 专 家 库 专 家 青 海 省 交 通 厅 先 进 个 人 公 司 实 行 项 目 经 理 星 级 评 定 制 度 和 管 理 委 员 资 格 认 定 制 度, 根 据 业 绩 完 成 情 况 成 长 情 况 动 态 调 整 项 目 经 理 星 级, 激 发 项 目 经 理 工 作 热 情, 保 持 项 目 经 理 队 伍 的 持 久 动 力 同 时, 通 过 认 定 优 秀 员 工 为 公 司 的 管 理 委 员, 管 理 委 员 进 一 步 成 长 后 成 为 各 项 目 子 公 司 管 理 委 员 会 和 股 份 公 司 专 业 委 员 会 成 员, 构 建 了 普 通 员 工 畅 通 的 成 长 通 道, 培 育 了 多 梯 队 的 人 才 队 伍 公 司 根 据 业 务 的 发 展 状 况 注 重 人 才 的 培 养 和 广 纳 专 业 人 才,2012 年 开 始, 公 司 与 青 海 交 通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签 订 校 企 合 作 协 议, 合 作 办 学, 实 行 校 企 合 作 工 学 结 合 订 单 培 养 的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在 为 公 司 培 养 更 多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满 在 足 公 司 人 才 需 求 的 同 时, 也 为 地 方 大 学 毕 业 生 创 造 了 更 多 的 就 业 机 会, 实 现 了 企 业 目 标 与 社 会 责 任 的 统 一 9 优 秀 的 正 平 荣 耀 企 业 文 化 公 司 注 重 培 育 公 司 企 业 文 化, 大 力 发 展 党 工 团 建 设, 充 分 发 挥 党 委 统 揽 全 局 协 调 各 环 节 的 领 导 核 心 作 用 和 党 员 的 模 范 带 头 作 用, 以 党 委 为 依 托, 广 泛 深 入 地 开 展 以 实 践 正 平 荣 耀 为 主 旨 的 企 业 文 化 活 动, 积 极 参 与 党 政 军 企 共 建 示 范 村 创 先 争 优 定 点 帮 扶 和 同 心 扶 贫 帮 困 等 活 动, 每 年 定 期 举 办 员 工 运 动 会 联 谊 晚 会 歌 咏 朗 诵 比 赛 等 各 类 文 体 活 动, 增 强 员 工 自 豪 感 荣 誉 感 和 责 任 感, 逐 渐 形 成 以 正 平 员 工 为 荣 耀 以 正 平 服 务 为 荣 耀 以 正 平 质 量 为 荣
175 耀 以 正 平 发 展 为 荣 耀 以 正 平 信 誉 为 荣 耀 以 正 平 形 象 为 荣 耀 以 正 平 效 率 为 荣 耀 以 正 平 理 念 为 荣 耀 的 企 业 文 化, 充 分 调 动 了 员 工 积 极 性, 提 高 了 工 作 效 率 优 秀 的 企 业 文 化 形 成 了 公 司 强 大 的 内 部 凝 聚 力 和 感 召 力, 吸 引 了 大 批 优 秀 人 才 加 盟 公 司, 为 公 司 未 来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奠 定 了 坚 实 的 基 础 ( 四 ) 主 要 竞 争 劣 势 及 制 约 发 展 的 主 要 因 素 (1) 快 速 发 展 带 来 未 来 筹 资 压 力 较 大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企 业 资 金 占 用 量 大, 经 营 过 程 中 需 要 缴 纳 招 标 保 证 金 履 约 保 证 金 农 民 工 工 资 支 付 保 证 金 和 质 量 保 证 金 等, 通 常 还 需 在 施 工 前 垫 付 原 材 料 劳 务 等 款 项,BT 项 目 因 具 有 投 资 性 质 资 金 需 求 量 更 大 目 前, 公 司 所 在 地 区 面 临 发 展 机 遇, 公 司 作 为 龙 头 企 业, 中 标 合 同 规 模 不 断 上 升, 合 同 保 有 量 快 速 增 加, 随 着 业 务 规 模 上 升, 未 来 工 程 施 工 的 资 金 需 求 预 计 也 将 明 显 增 加, 资 金 管 理 及 筹 资 压 力 较 大 (2) 特 殊 专 业 型 人 才 储 备 不 足 公 司 历 来 注 重 自 有 人 才 的 培 养, 经 过 多 年 的 积 累, 公 司 已 经 培 养 了 一 支 专 业 技 术 过 硬, 综 合 素 质 较 高 的 路 桥 通 用 性 人 才 队 伍, 能 够 熟 练 掌 握 普 遍 适 用 的 路 桥 施 工 技 术, 满 足 一 般 性 路 桥 施 工 项 目 的 需 要 但 是 随 着 高 等 级 公 路 建 设 需 求 的 增 大, 偏 远 地 区 施 工 项 目 的 增 加, 技 术 结 构 复 杂 的 特 大 型 桥 梁, 复 杂 地 质 下 的 长 大 隧 道 项 目 逐 渐 增 多, 从 而 对 掌 握 此 类 复 杂 施 工 技 术 的 高 精 尖 技 术 的 特 殊 专 业 型 人 才 需 求 明 显 提 高 公 司 虽 已 独 立 完 成 黄 清 沟 大 桥 等 类 似 的 大 型 桥 梁 施 工, 项 目 人 员 也 积 累 了 较 为 丰 富 的 施 工 经 验, 但 是 与 国 内 优 秀 路 桥 施 工 企 业 相 比, 上 述 特 殊 专 业 型 人 才 储 备 依 然 不 足 四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的 具 体 情 况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为 路 桥 工 程 的 施 工 养 护 勘 测 设 计 试 验 检 测, 以 及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等 工 程 设 施 产 品 的 生 产 与 销 售
176 ( 一 )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1 主 要 产 品 或 服 务 的 用 途 公 司 是 青 海 省 具 有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一 级 资 质 的 三 家 企 业 之 一, 主 要 从 事 公 路 路 基 路 面 桥 梁 隧 道 等 工 程 的 施 工 2 主 要 产 品 的 工 艺 流 程 (1) 路 基 挖 方 施 工 (2) 路 基 填 筑 施 工 (3) 路 面 工 程 施 工
177 (4) 桥 梁 工 程 施 工 (5) 隧 道 工 程 施 工 施 工 准 备 测 量 放 线 洞 门 开 挖 装 饰 洞 身 开 挖 掘 进 二 次 衬 砌 仰 拱 防 水 处 理 衬 砌 支 护 路 面 铺 筑 及 排 水 工 程 检 测 交 验 4 主 要 经 营 模 式 (1) 采 购 模 式 公 司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采 购 主 要 包 括 各 类 施 工 用 工 程 机 械 施 工 原 材 料 以 及 工 程 劳 务 的 采 购 1 设 备 采 购
178 公 司 施 工 所 需 机 械 设 备 采 取 购 买 和 租 赁 两 种 方 式, 对 于 自 购 设 备, 由 设 备 部 提 出 采 购 计 划, 经 批 准 后 预 算 部 组 织 统 一 招 标 确 定 设 备 供 应 方, 再 由 设 备 部 签 订 采 购 合 同 并 办 理 其 他 相 关 事 宜 ; 对 于 租 赁 设 备, 每 年 初 由 设 备 部 组 织 询 价, 确 定 当 年 各 类 设 备 的 租 赁 价 格 范 围, 经 批 准 后 作 为 当 年 设 备 租 赁 指 导 价 格, 实 际 租 赁 时, 由 设 备 部 在 指 导 价 格 范 围 内 执 行 2 施 工 原 材 料 及 劳 务 采 购 施 工 原 材 料 包 括 钢 材 水 泥 沥 青 等, 本 公 司 施 工 原 材 料 的 采 购 分 为 业 主 供 料 及 自 行 采 购 两 种 模 式 报 告 期 内 业 主 供 料 全 部 为 沥 青 业 主 一 般 会 在 工 程 规 划 确 定 后, 即 提 前 与 沥 青 供 应 商 签 署 订 货 合 同, 预 订 货 源 待 工 程 施 工 方 确 定 后, 业 主 将 提 前 锁 定 的 货 源 直 接 供 应 给 各 标 段 施 工 方 业 主 供 料 的 供 应 商 的 选 择 材 料 价 格 付 款 方 式 等 由 业 主 决 定, 公 司 只 是 材 料 的 接 收 和 使 用 者, 控 制 的 重 点 是 材 料 在 进 入 工 地 时 的 数 量 和 质 量 此 种 方 式 公 司 的 采 购 流 程 是 : 项 目 部 根 据 施 工 计 划 编 制 用 料 计 划 报 送 业 主 ; 材 料 供 应 到 位 后 由 项 目 部 负 责 进 料 的 验 收 并 对 进 料 取 样 送 检 ; 办 理 入 库 出 库 结 算 手 续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所 承 接 施 工 项 目 中, 大 部 分 沥 青 都 由 业 主 直 接 供 料, 但 自 2014 年 开 始, 业 主 不 再 统 一 指 定 沥 青 供 应 商, 而 由 施 工 方 自 行 采 购,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既 定 招 标 采 购 流 程 选 取 供 应 商, 确 保 沥 青 供 应 对 于 公 司 自 行 采 购 的 材 料, 按 照 材 料 种 类 采 购 金 额 的 大 小 可 以 分 为 招 标 采 购 材 料 和 自 采 材 料 招 标 采 购 具 体 流 程 为 : 各 子 公 司 或 项 目 部 根 据 施 工 或 者 生 产 计 划, 向 公 司 物 流 部 提 交 物 资 采 购 需 求, 经 批 准 后 预 算 部 根 据 采 购 需 求 编 制 招 标 采 购 文 件, 向 供 方 发 出 招 标 邀 请 函 ; 由 公 司 领 导 及 有 关 技 术 经 济 等 方 面 的 专 家 组 成 评 标 委 员 会, 按 商 务 技 术 标 及 经 济 标 两 部 分 进 行 综 合 评 审, 确 定 中 标 候 选 人, 由 公 司 招 标 领 导 小 组 结 合 实 际 情 况 确 定 最 终 中 标 人 ; 物 流 部 负 责 与 中 标 人 签 订 采 购 合 同, 负 责 材 料 的 验 收 及 使 用 公 司 工 程 劳 务 的 采 购 主 要 采 用 上 述 招 标 方 式 进 行 自 采 材 料 主 要 为 沙 石 木 材 零 星 备 品 备 件 及 小 额 生 活 物 资, 具 体 采 购 流 程 为 : 各 项 目 部 按 工 程 需 要 拟 定 计 划, 经 项 目 经 理 审 核, 各 子 公 司 总 经 理 批 准 后 自
179 行 采 购, 公 司 物 流 部 监 控 价 格 和 数 量 公 司 建 立 了 供 方 评 价 制 度, 编 制 了 合 格 供 方 名 录, 工 程 委 员 会 和 物 流 部 负 责 供 应 商 的 选 择 和 开 发, 并 定 期 对 供 应 商 进 行 业 绩 评 定, 以 优 化 采 购 资 源 规 避 采 购 风 险 保 证 采 购 质 量 控 制 采 购 成 本 (2) 生 产 经 营 模 式 路 桥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周 期 一 般 较 长, 不 同 工 程 的 差 异 性 也 较 大 公 司 经 过 招 投 标 程 序, 确 定 中 标 后, 与 业 主 进 行 细 节 谈 判 磋 商, 签 订 施 工 合 同, 约 定 项 目 开 工 时 间 施 工 周 期 以 及 付 款 条 件 方 式 等 明 细 条 款, 按 照 业 主 要 求 的 质 量 标 准 及 相 应 的 技 术 流 程, 组 织 现 场 施 工, 完 成 公 路 桥 梁 等 产 品 的 建 造 结 合 路 桥 施 工 行 业 的 特 点, 公 司 以 项 目 部 为 基 本 单 位 组 织 工 程 项 目 的 施 工, 由 公 司 各 职 能 部 门 负 责 对 项 目 部 进 行 管 理, 项 目 部 各 职 能 单 位 直 接 对 现 场 各 作 业 区 负 责 此 外, 公 司 积 极 探 索 路 桥 施 工 行 业 的 新 型 经 营 模 式, 并 开 始 承 接 路 桥 工 程 建 设 BT 业 务 5 工 程 项 目 的 承 接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承 接 的 主 要 工 程 项 目 情 况 如 下 : (1)2013 年 度 新 增 施 工 合 同 情 况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工 程 项 目 名 称 施 工 单 位 合 同 日 期 合 同 金 额 曹 家 堡 临 空 综 合 经 济 园 平 西 经 济 区 二 号 路 经 六 路 高 铁 南 路 高 铁 北 路 北 一 路 科 1 技 园 小 路 网 一 支 路 二 支 路 道 路 工 程 及 湟 水 正 平 路 桥 2013/12/25 24, 河 南 岸 各 排 洪 沟 截 洪 沟 工 程 ( 海 东 工 业 园 BT 项 目 ) 2 湟 中 县 甘 河 滩 镇 至 上 新 庄 镇 上 峡 门 村 公 路 A 标 金 运 工 程 2013/12/12 3, 共 和 至 玉 树 公 路 改 扩 建 工 程 GYII-SGC4 标 金 丰 工 程 2013/9/11 39, 天 ( 峻 ) 至 木 ( 里 ) 公 路 病 害 整 治 工 程 施 工 B 标 段 正 和 工 程 2013/8/5 12, 成 都 至 香 日 德 公 路 花 石 峡 至 久 治 ( 省 界 ) 段 公 路 工 程 DJ2 标 段 正 平 路 桥 2013/7/31 21, 成 都 至 香 日 德 公 路 花 石 峡 至 久 治 ( 省 界 ) 段 正 和 工 程 2013/7/31 29,
180 公 路 工 程 HD7 标 段 7 成 都 至 香 日 德 公 路 花 石 峡 至 久 治 ( 省 界 ) 段 公 路 工 程 HD14 标 段 正 和 工 程 2013/7/31 41, 和 静 县 大 西 沟 口 努 尔 哈 尔 牧 场 G218 线 岔 口 ( 一 期 ) 公 路 改 建 工 程 正 平 路 桥 2013/7/30 5, 德 令 哈 市 都 兰 西 路 延 伸 段 拓 宽 工 程 正 平 路 桥 2013/7/20 3, 德 令 哈 至 香 日 德 公 路 工 程 DXTJ-07 正 平 路 桥 2013/7/8 10, 德 令 哈 至 香 日 德 公 路 工 程 DXTJ-01 正 平 路 桥 2013/7/8 15, 平 安 至 大 力 加 山 公 路 循 化 街 子 镇 过 境 段 积 石 镇 过 境 段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A 标 段 金 丰 工 程 2013/7/1 8, 平 安 至 大 力 加 山 公 路 循 化 街 子 镇 过 境 段 积 石 镇 过 境 段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B 标 段 正 和 工 程 2013/7/1 9, S308 线 曲 麻 莱 至 不 冻 泉 段 公 路 工 程 5 标 段 正 平 路 桥 2013/6/9 21, 省 道 308 线 玉 树 至 治 多 及 治 多 至 曲 麻 莱 段 公 路 工 程 正 平 路 桥 2013/6/5 23, 治 多 经 杂 多 至 囊 谦 公 路 工 程 SG10 标 段 正 和 工 程 2013/5/28 14, 治 多 经 杂 多 至 囊 谦 公 路 工 程 SG11 合 同 段 金 丰 工 程 2013/5/28 21, 青 海 省 原 子 城 红 色 旅 游 景 区 三 分 厂 至 射 击 场 公 路 正 平 路 桥 2013/5/13 3, 格 尔 木 市 八 一 西 路 ( 滨 河 路 至 西 海 路 ) 新 建 工 程 BT 项 目 正 平 路 桥 2013/4/24 9, 格 尔 木 市 柴 达 木 西 路 ( 滨 河 路 至 西 海 路 ) 新 建 工 程 BT 项 目 正 平 路 桥 2013/4/24 11, 格 尔 木 市 西 海 路 ( 北 海 桥 至 柴 达 木 西 路 ) 新 建 BT 项 目 正 平 路 桥 2013/4/24 20, 其 他 6, 合 计 359, (2)2012 年 度 新 增 施 工 合 同 情 况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工 程 项 目 名 称 施 工 单 位 合 同 日 期 合 同 金 额 1 青 海 省 茶 卡 至 格 尔 木 公 路 改 扩 建 工 程 CGSG10 合 同 段 正 平 路 桥 2012/12/12 54, 河 北 省 涿 州 至 石 家 庄 公 路 改 扩 建 工 程 项 目 JS19 标 正 平 路 桥 2012/10/30 19, 同 德 县 尕 巴 松 多 生 态 移 民 区 公 路 工 程 A 标 段 正 平 路 桥 2012/10/8 3, 湖 南 省 龙 山 至 永 顺 高 速 公 路 27 标 正 平 路 桥 2012/8/30 10, 共 茶 公 路 大 水 桥 至 茶 卡 右 幅 公 路 土 建 工 程 正 平 路 桥 2012/7/16 18, 沟 里 乡 至 花 石 峡 高 速 公 路 D 合 同 段 正 平 路 桥 2012/7/3 58, 合 计 165, (3)2011 年 度 新 增 施 工 合 同 情 况
181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工 程 项 目 名 称 施 工 单 位 合 同 日 期 合 同 金 额 1 S308 线 治 多 至 曲 麻 莱 段 治 曲 通 天 河 钢 便 桥 工 程 正 平 路 桥 2011/12/28 2, 西 藏 自 治 区 省 道 306 线 朗 县 至 加 查 县 公 路 改 建 工 程 金 运 工 程 2011/12/1 5, G214 线 巴 塘 至 囊 谦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B 合 同 段 正 平 路 桥 2011/8/31 27, S312 线 珍 秦 至 称 多 段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A 标 段 金 丰 工 程 2011/8/12 13, 西 藏 日 喀 则 地 区 亚 果 至 岗 巴 县 城 公 路 改 建 工 程 第 B 合 同 段 金 丰 工 程 2011/6/25 8, 共 和 至 玉 树 ( 结 古 ) 公 路 工 程 GYI-SGA3 标 段 正 平 路 桥 2011/5/16 57, 其 他 2, 合 计 119, 从 报 告 期 各 期 新 增 施 工 合 同 额 变 化 情 况 可 以 明 显 看 出, 得 益 于 公 司 所 在 地 区 交 通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快 速 增 加 的 区 位 优 势 以 及 公 司 的 龙 头 企 业 地 位,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新 增 施 工 合 同 规 模 不 断 上 升, 合 同 保 有 量 大 幅 增 加 ( 二 ) 路 桥 勘 测 设 计 与 试 验 检 测 业 务 1 主 要 产 品 或 服 务 的 用 途 勘 测 设 计 业 务 提 供 的 服 务 产 品 包 括 : 项 目 建 议 书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咨 询 报 告 项 目 勘 察 报 告 初 步 设 计 文 件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标 段 文 件 和 工 程 量 清 单 工 程 造 价 编 制 等 试 验 检 测 业 务 提 供 的 主 要 服 务 包 括 : 水 泥 钢 筋 沥 青 等 工 程 材 料, 公 路 路 基 路 面 桥 涵 的 现 场 测 试 试 验 服 务 以 及 路 桥 工 程 整 体 检 测 服 务 2 业 务 流 程 勘 测 设 计 业 务 流 程 图 如 下 :
182 试 验 检 测 业 务 流 程 如 下 : 3 主 要 经 营 模 式 (1) 营 销 模 式
183 勘 测 设 计 业 务 主 要 采 用 招 投 标 方 式 承 接 业 务 蓝 图 设 计 勘 测 设 计 业 务 经 营 部 门 对 招 标 信 息 进 行 搜 集 汇 总 后, 组 织 内 部 评 审, 评 审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项 目 要 求 技 术 能 力 市 场 发 展 潜 力 合 同 金 额 等 方 面 在 评 审 结 束 后 会 制 定 投 标 计 划 制 作 投 标 文 件, 参 与 业 主 单 位 组 织 的 投 标 活 动 试 验 检 测 业 务 分 为 工 程 所 用 材 料 构 件 工 程 制 品 的 试 验 检 测 以 及 整 体 工 程 的 质 量 和 技 术 指 标 的 试 验 检 测 目 前 公 司 的 试 验 检 测 业 务 集 中 于 青 海 省 内, 对 于 工 程 所 用 材 料 构 件 工 程 制 品 的 试 验 检 测, 主 要 通 过 参 与 施 工 方 或 者 监 理 方 组 织 的 招 投 标 方 式 承 接 业 务 ; 而 对 于 整 体 工 程 交 ( 竣 ) 工 验 收 过 程 中 的 试 验 检 测, 主 要 通 过 接 受 青 海 省 交 通 厅 质 监 局 直 接 委 托 的 方 式 承 接 业 务 (2) 生 产 及 采 购 模 式 签 订 勘 测 设 计 或 者 试 验 检 测 合 同 后, 公 司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组 织 勘 测 设 计 或 者 试 验 检 测 服 务, 并 及 时 向 委 托 方 提 交 勘 测 报 告 专 题 研 究 报 告 施 工 图 设 计 或 者 检 测 报 告 等 合 同 约 定 内 容 勘 测 设 计 及 试 验 检 测 业 务 的 采 购 主 要 为 专 业 设 备 采 购 以 及 试 验 检 测 耗 材 日 常 办 公 用 品 的 采 购 对 于 金 额 较 大 专 业 设 备,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设 备 采 购 的 招 标 及 审 批 程 序 执 行 ; 耗 材 及 日 常 办 公 用 品 因 其 采 购 金 额 数 量 均 较 小, 一 般 经 审 批 后 直 接 从 市 场 采 购 4 报 告 期 内 新 签 合 同 额 和 销 售 收 入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勘 测 设 计 业 务 收 入 总 额 及 占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呈 逐 年 增 长 趋 势, 各 期 勘 测 设 计 业 务 新 签 合 同 额 收 入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新 签 合 同 额 ( 万 元 ) 3, , , 勘 测 设 计 业 务 收 入 ( 万 元 ) 4, , , 勘 测 设 计 收 入 占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 公 司 试 验 检 测 业 务 正 处 于 起 步 阶 段, 报 告 期 内, 试 验 检 测 收 入 占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较 低, 对 公 司 整 体 经 营 业 绩 影 响 较 小
184 ( 三 )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等 工 程 设 施 产 品 生 产 销 售 业 务 1 主 要 产 品 或 服 务 的 用 途 公 司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等 工 程 设 施 产 品 包 括 :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 整 管 波 纹 管 板 型 波 纹 管 ) 钢 结 构 件 如 公 路 波 形 护 栏 电 气 化 铁 路 接 触 网 横 梁 及 钢 柱 等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主 要 用 于 公 路 铁 路 的 涵 洞 通 道, 城 市 地 下 排 水 管 网 煤 矿 通 风 管 道 水 利 设 施 的 泄 洪 设 施 ; 公 路 波 形 护 栏 主 要 用 于 高 速 公 路 中 央 分 隔 带 及 两 侧 的 隔 离 和 保 护 ; 电 气 化 铁 路 接 触 网 横 梁 及 钢 柱 主 要 用 于 电 气 化 铁 路 铺 设 电 缆 通 道 等 2 主 要 产 品 生 产 流 程 图 (1)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2) 钢 结 构 件 3 主 要 经 营 模 式 (1) 采 购 模 式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以 及 钢 结 构 件 的 主 要 原 材 料 是 钢 材 和 锌 锭 锌 锭 存 在 成 熟 的 交 易 市 场, 交 易 价 格 公 开 透 明, 因 此 锌 锭 主 要 由 路 拓 制 造 根 据 当 前 市 场 价 格 自 行 采
185 购 钢 材 均 由 预 算 部 统 一 进 行 招 标, 确 定 供 应 商 之 后, 与 其 签 订 正 式 的 采 购 合 同 并 办 理 物 资 采 购 事 宜 具 体 采 购 模 式 参 见 本 章 四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的 具 体 情 况 之 ( 一 )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之 4 主 要 经 营 模 式 (2) 销 售 模 式 及 销 售 政 策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等 工 程 设 施 产 品 采 取 直 接 销 售 或 投 标 相 结 合 的 销 售 方 式, 以 参 与 施 工 企 业 招 标 为 主 目 前, 公 司 已 建 立 起 覆 盖 青 海 西 藏 新 疆 甘 肃 内 蒙 四 川 宁 夏 等 地 的 销 售 网 络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等 工 程 设 施 产 品 主 要 采 用 批 提 批 结 的 结 算 方 式, 即 每 批 次 产 品 经 客 户 确 认 收 货 后, 客 户 即 支 付 货 款, 对 于 长 期 合 作 且 信 誉 良 好 的 的 客 户 公 司 会 给 予 3-6 个 月 的 付 款 信 用 期 ( 四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具 体 情 况 1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构 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指 标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 含 养 护 ) 勘 测 设 计 与 试 验 检 测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等 工 程 设 金 额 172, , , 比 例 金 额 4, , , 比 例 金 额 10, , , 施 产 品 生 产 与 销 售 比 例 合 计 金 额 187, , , 比 例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销 售 价 格 变 动 情 况 公 司 的 工 程 设 施 产 品 主 要 包 括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钢 结 构 件 和 碎 石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按 管 径 区 分 为 米 各 种 型 号, 主 要 的 型 号 为 2.0 米 管 径 和 3.0 米 管 径, 产 品 的 价 格 与 管 径 成 正 比, 管 径 越 大, 销 售 价 格 越 高 钢 结 构 件 主 要 包 括 护 栏 板 钢
186 柱 等, 产 品 型 号 较 多, 价 格 差 异 较 大 报 告 期 内,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主 要 型 号 产 品 和 碎 石 销 售 价 格 如 下 : 产 品 名 称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2.0 米 管 径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 元 / 米 ) 3, , , 米 管 径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 元 / 米 ) 6, , , 碎 石 ( 元 / 方 ) 注 : 碎 石 为 正 平 养 护 2013 年 下 半 年 新 开 展 的 业 务 报 告 期 内,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销 售 价 格 总 体 稳 定 略 有 下 降, 主 要 系 原 材 料 钢 材 价 格 下 降, 对 公 司 产 品 价 格 进 行 了 同 步 微 调 3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的 产 销 率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钢 结 构 件 以 及 碎 石 等 工 程 设 施 产 品 的 产 量 销 量 及 产 销 率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产 量 销 量 产 销 率 2013 年 度 ( 米 ) 16, , %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2012 年 度 ( 米 ) 14, , % 2011 年 度 ( 米 ) 23, , % 2013 年 度 ( 吨 ) 6, , % 钢 结 构 件 2012 年 度 ( 吨 ) 1, , % 2011 年 度 ( 吨 ) 1, , % 碎 石 2013 年 度 ( 万 方 ) % 钢 结 构 件 主 要 为 根 据 客 户 个 性 化 需 求 定 制, 以 销 定 产, 因 而 产 销 率 较 高 4 报 告 期 内 前 五 名 客 户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 期 间 前 五 名 客 户 名 称 销 售 收 入 占 营 业 收 期 末 占 应 收 账 入 比 例 应 收 账 款 款 比 例 2013 青 海 省 公 路 建 设 管 理 局 67, , 年 度 格 尔 木 市 新 区 建 设 管 理 委 员 会 16, , 青 海 省 收 费 公 路 管 理 处 16, , 青 海 省 高 等 级 公 路 建 设 管 理 局 15, , 青 海 省 共 和 至 玉 树 公 路 建 设 指 挥 部 15, ,
187 合 计 131, , 青 海 省 公 路 建 设 管 理 局 38, , 青 海 省 共 和 至 玉 树 公 路 建 设 指 挥 部 22, , 青 海 省 收 费 公 路 管 理 处 14, , 年 度 青 海 省 高 等 级 公 路 建 设 管 理 局 11, , 青 海 融 科 投 资 建 设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6, 合 计 94, , 青 海 省 公 路 建 设 管 理 局 65, , 青 海 省 高 等 级 公 路 建 设 管 理 局 23, , 青 海 省 共 和 至 玉 树 公 路 ( 公 路 ) 8, , 建 设 指 挥 部 2011 西 藏 交 通 厅 重 点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年 度 4, 管 理 中 心 亚 果 至 岗 巴 县 城 公 路 改 建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办 公 室 4, 合 计 106, , 注 : 应 收 格 尔 木 新 区 建 设 管 理 委 员 的 款 项 为 BT 项 目 确 认 的 长 期 应 收 款, 因 此 未 计 入 2013 年 期 末 应 收 账 款 的 合 计 数 格 尔 木 新 区 建 设 管 理 委 员 会 为 2013 年 新 增 前 五 名 客 户, 主 要 原 因 系 2013 年 公 司 新 承 接 格 尔 木 市 八 一 西 路 等 三 个 BT 项 目, 合 同 总 金 额 4.12 亿 元,2013 年 实 现 收 入 1.68 亿 元, 截 至 2013 年 末 确 认 长 期 应 收 款 1.61 亿 元, 占 期 末 长 期 应 收 款 的 比 例 为 59.16% 青 海 省 收 费 公 路 管 理 处 和 青 海 融 科 投 资 建 设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为 2012 年 新 增 前 五 名 客 户, 主 要 系 :1 公 司 于 2012 年 2013 年 先 后 承 接 了 青 海 省 收 费 公 路 管 理 处 发 包 的 G214 线 巴 塘 至 囊 谦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B 合 同 段 平 安 至 大 力 加 山 公 路 循 化 街 子 镇 过 境 段 积 石 镇 过 境 段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A 标 段 以 及 B 标 段 等 项 目, 该 等 项 目 2012 年 度 实 现 收 入 14, 万 元,2012 年 末 应 收 账 余 额 为 2, 万 元, 占 期 末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的 比 例 为 7.5%;2013 年 实 现 收 入 16, 万 元,2013 年 末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为 2, 万 元, 占 期 末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的 比 例 为 6.43% 2 公 司 承 接 了 青 海 融 科 投 资 建 设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发 包 的 315 线 湟 源 至 西 海 公 路 二 期 工 程 施 工 B 标 段 国 道 315 线 湟 源 至 西 海 公 路 病 害 整 治 工 程 等 项 目, 该 等 项 目 2012 年 实 现 收 入 6, 万 元,2012 年 末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为 万 元, 占 期 末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的
188 比 例 为 2.57%, 上 述 项 目 2012 年 已 全 部 完 工, 截 至 2013 年 末, 该 等 项 目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为 万 元, 占 2013 年 末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的 比 例 为 1.55%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对 单 个 客 户 的 销 售 金 额 超 过 销 售 总 额 50% 的 情 况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主 要 关 联 方 或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在 上 述 客 户 中 不 占 有 任 何 权 益, 与 上 述 客 户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 五 ) 报 告 期 内 原 材 料 及 能 源 供 应 情 况 1 主 要 原 材 料 和 能 源 的 供 应 情 况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所 需 主 要 原 材 料 为 钢 材 水 泥 沥 青 等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等 工 程 设 施 产 品 主 要 原 材 料 为 钢 材 和 锌 锭 钢 材 水 泥 等 主 要 原 材 料 的 采 购 主 要 通 过 公 司 统 一 招 标 的 方 式 采 购, 锌 锭 一 般 由 路 拓 制 造 根 据 即 时 公 布 的 市 场 价 格 直 接 采 购 公 司 路 桥 施 工 业 务 和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等 工 程 设 施 产 品 生 产 所 需 的 能 源 消 耗 主 要 为 油 料 和 电 力, 油 料 和 电 力 分 别 从 中 石 油 等 所 属 加 油 站 和 公 用 电 网 购 买, 供 应 充 足 2 主 要 原 材 料 和 能 源 采 购 及 价 格 变 动 情 况 (1) 路 桥 施 工 业 务 主 要 原 材 料 的 采 购 价 格 及 数 量 变 动 情 况 期 间 钢 材 水 泥 沥 青 数 量 ( 吨 ) 单 价 ( 元 / 吨 ) 数 量 ( 吨 ) 单 价 ( 元 / 吨 ) 数 量 ( 吨 ) 单 价 ( 元 / 吨 ) 2013 年 25, , , , , 年 11, , , , , 年 15, , , , , (2)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生 产 销 售 业 务 主 要 原 材 料 采 购 价 格 及 数 量 变 动 情 况 期 间 钢 材 锌 锭 采 购 数 量 ( 吨 ) 平 均 单 价 ( 元 / 吨 ) 采 购 数 量 ( 吨 ) 平 均 单 价 ( 元 / 吨 ) 2013 年 8, , , 年 9, , , 年 7, , ,
189 (3) 能 源 辅 助 材 料 的 价 格 变 动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电 力 采 购 价 格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电 价 ( 元 / 度 ) 主 要 原 材 料 占 成 本 比 重 (1)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主 要 原 材 料 占 成 本 比 重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沥 青 6.12% 8.16% 12.46% 钢 材 5.88% 4.83% 6.37% 水 泥 5.63% 5.13% 6.37% 路 桥 施 工 项 目 中 各 类 原 材 料 的 使 用 与 工 程 进 度 和 工 程 类 型 密 切 相 关, 随 着 工 程 进 度 完 成 工 程 类 型 和 年 度 施 工 的 工 程 类 型 的 不 同, 各 种 原 材 料 所 占 比 重 会 有 较 大 的 波 动 如 桥 梁 工 程 耗 用 的 钢 材 水 泥 较 多, 沥 青 路 面 耗 用 的 沥 青 较 多 按 照 施 工 工 序, 在 项 目 初 期, 主 要 工 作 为 施 工 准 备, 路 基 处 理 及 填 筑, 涵 洞 桥 梁 建 造 等, 且 受 项 目 所 处 区 域 的 影 响, 桥 梁 涵 洞 等 工 程 量 也 有 很 大 差 异, 此 阶 段 大 部 分 为 土 方 工 程, 对 钢 材 水 泥 沥 青 的 消 耗 量 较 小 ; 项 目 进 入 路 面 基 层 施 工 阶 段 后, 主 要 工 程 为 基 层 浇 筑 桥 梁 涵 洞 浇 筑 等, 钢 材 水 泥 的 耗 用 量 相 应 增 加 ; 而 项 目 进 入 路 面 铺 筑 阶 段 后, 主 要 工 程 为 路 面 铺 筑, 根 据 项 目 路 面 设 计 情 况, 水 泥 或 者 沥 青 的 使 用 量 会 大 幅 度 增 加 (2)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产 品 主 要 原 材 料 占 成 本 比 重 原 材 料 名 称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钢 材 58.97% 62.10% 64.32% 锌 锭 8.31% 8.16% 9.72% 4 报 告 期 内 的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情 况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期 间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名 称 采 购 额 占 当 期 采 购 总 额 的 比 例 2013 年 度 西 宁 富 帮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5, %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青 海 海 西 销 4, %
190 售 分 公 司 乌 兰 经 营 部 西 宁 福 源 建 筑 劳 务 有 限 公 司 3, % 青 海 省 收 费 公 路 管 理 处 3, % 上 新 庄 镇 永 成 劳 务 工 程 队 3, % 合 计 20, % 青 海 省 高 等 级 公 路 建 设 管 理 局 7, % 西 宁 富 帮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4, %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青 海 锦 融 劳 务 有 限 公 司 3, % 青 海 金 和 建 筑 劳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3, %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青 海 海 西 销 售 分 公 司 乌 兰 经 营 部 2, % 合 计 20, % 西 宁 富 帮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3, % 青 海 省 高 等 级 公 路 建 设 管 理 局 3, % 青 海 省 公 路 建 设 管 理 局 3, % 青 海 海 西 化 工 建 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 % 甘 肃 乾 圆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2, % 合 计 15,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向 青 海 省 高 等 级 公 路 建 设 管 理 局 青 海 省 公 路 建 设 管 理 局 青 海 省 收 费 公 路 管 理 处 等 业 主 单 位 采 购 内 容 均 为 沥 青 ( 业 主 供 料 )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主 要 供 应 商 变 动 系 公 司 根 据 项 目 施 工 需 要, 通 过 招 标 等 方 式 择 优 确 定 劳 务 供 应 方 所 致 西 宁 福 源 建 筑 劳 务 有 限 公 司 以 及 上 新 庄 镇 永 成 劳 务 工 程 队 为 2013 年 新 增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其 中 西 宁 福 源 建 筑 劳 务 有 限 公 司 主 要 为 海 东 工 业 园 BT 项 目 格 尔 木 BT 项 目 以 及 沟 里 乡 至 花 石 峡 高 速 公 路 D 合 同 段 施 工 项 目 提 供 劳 务 ; 上 新 庄 镇 永 成 劳 务 工 程 队 主 要 为 海 东 工 业 园 BT 项 目 以 及 沟 里 乡 至 花 石 峡 高 速 公 路 D 合 同 段 施 工 项 目 提 供 劳 务 青 海 锦 融 劳 务 有 限 公 司 以 及 青 海 金 和 建 筑 劳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为 2012 年 新 增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其 中 青 海 锦 融 劳 务 有 限 公 司 主 要 为 S312 线 珍 秦 至 称 多 段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A 标 段 施 工 项 目 提 供 劳 务 ; 青 海 金 和 建 筑 劳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主 要 为 G214 线 巴 塘 至 囊 谦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B 合 同 段 以 及 共 和 至 玉 树 ( 结 古 ) 公 路 工 程 GYI-SGA3 标 段 等 项 目 提 供 劳 务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对 单 个 供 应 商 的 采 购 金 额 超 过 采 购 总 额 50% 的 情 况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主 要 关 联 方 或 持 有 公 司 5% 以
191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在 上 述 供 应 商 中 不 占 有 任 何 权 益, 与 上 述 供 应 商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五 公 司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及 无 形 资 产 情 况 ( 一 )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拥 有 的 固 定 资 产 主 要 包 括 房 屋 机 器 设 备 及 运 输 设 备 以 及 其 它 办 公 设 备 等,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 项 目 原 值 ( 万 元 ) 净 值 ( 万 元 ) 成 新 率 房 屋 建 筑 物 5, , %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16, , % 运 输 设 备 2, % 办 公 设 备 % 试 验 设 备 % 其 他 % 合 计 25, , 注 :1 根 据 2012 年 6 月 28 日 公 司 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西 宁 城 北 支 行 签 订 的 抵 押 合 同, 公 司 以 施 工 设 备 15 台 ( 原 值 为 4, 万 元, 评 估 值 合 计 3, 万 元 ) 作 为 抵 押 物, 取 得 建 行 西 宁 城 北 支 行 900 万 元 两 年 期 借 款 2 根 据 2013 年 3 月 8 日 公 司 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西 宁 城 北 支 行 签 订 的 抵 押 合 同, 公 司 以 施 工 设 备 42 台 ( 原 值 为 3, 万 元, 评 估 值 值 合 计 3, 万 元 ) 作 为 抵 押 物, 取 得 建 行 西 宁 城 北 支 行 1,000 万 元 一 年 期 借 款 3 根 据 2013 年 4 月 26 日 路 拓 制 造 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西 宁 城 北 支 行 签 订 的 最 高 额 抵 押 合 同, 路 拓 制 造 以 其 位 于 西 宁 市 城 东 区 金 丰 路 6 号 的 房 产 及 土 地 ( 原 值 合 计 2, 万 元 ) 作 为 抵 押 物, 取 得 建 行 西 宁 城 北 支 行 3,000 万 元 授 信 额 度 4 根 据 2013 年 7 月 31 日 公 司 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西 宁 北 支 行 签 订 的 号 抵 押 合 同, 公 司 将 施 工 设 备 共 计 86 台 ( 套 )( 原 值 为 8, 万 元, 评 估 值 合 计 6, 万 元 ) 作 为 抵 押 物, 取 得 建 行 西 宁 城 北 支 行 2,000 万 元 一 年 期 借 款 5 根 据 2013 年 10 月 21 日 公 司 与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西 宁 城 中 支 行 签 订 的 2013 年 青 中 银 抵 字 002 号 最 高 额 抵 押 合 同, 公 司 将 位 于 西 宁 市 城 中 区 长 江 路 128 号 13 层 14 层 的 办 公 用 房 及 土 地 使 用 权 作 为 抵 押 物 ( 原 值 合 计 万 元 ), 取 得 中 行 西 宁 城 中 支 行 1,100 万 元 三 年 期 借 款 ( 二 ) 公 司 主 要 房 产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拥 有 或 租 赁 的 经 营 性 房 产 如 下 所 示 : 1 公 司 拥 有 的 房 产
192 序 面 积 取 得 证 书 编 号 房 屋 坐 落 地 用 途 号 (m2) 方 式 1 宁 房 权 证 城 中 区 字 第 号 城 中 区 南 川 东 路 135 号 办 公 楼 4, 办 公 自 建 2 宁 房 权 证 城 中 区 字 第 室 城 中 区 长 江 路 128 号 1141 室 1, 办 公 购 买 3 宁 房 权 证 城 中 区 字 城 中 区 长 江 路 128 号 第 号 室 1, 办 公 购 买 4 小 峡 镇 红 土 庄 村 52,455 办 公 自 建 5 小 峡 镇 红 土 庄 村 52,455 办 公 自 建 注 : 上 述 第 4 5 项 自 建 房 产 于 2013 年 12 月 完 工 并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尚 在 办 理 之 中 2 子 公 司 拥 有 的 房 产 序 号 证 书 编 号 产 权 人 房 屋 坐 落 地 面 积 (m2) 用 途 取 得 方 式 1 宁 房 权 证 西 ( 公 ) 字 第 号 蓝 图 设 计 城 西 区 滨 河 南 路 218 号 办 公 购 买 2 宁 房 权 证 城 东 区 字 第 号 路 拓 制 造 城 东 区 金 丰 路 6 号 1 号 楼 2 号 楼 3 号 楼 4 号 楼 15, 办 公 工 业 公 用 设 施 自 建 3 宁 房 权 证 城 东 区 字 第 号 路 拓 制 造 城 东 区 金 丰 路 6 号 5 号 楼 6 号 楼 7, 工 业 自 建 3 公 司 出 租 和 承 租 房 屋 的 情 况 出 租 人 承 租 人 房 产 地 址 房 产 面 积 年 租 金 租 赁 期 限 平 安 县 小 峡 正 平 平 安 县 小 峡 镇 镇 红 土 庄 村 养 护 红 土 庄 村 村 民 委 员 会 银 川 市 凤 凰 南 街 正 平 吴 文 卓 康 晨 一 品 公 寓 路 桥 902 室 路 拓 拉 萨 市 金 珠 西 路 伊 磊 制 造 格 桑 林 卡 西 宁 市 经 济 技 术 金 阳 光 路 拓 制 造 开 发 区 东 川 工 业 特 钢 园 金 丰 路 6 号 院 西 宁 市 经 济 技 术 金 阳 光 开 发 区 东 川 工 业 路 拓 制 造 特 钢 园 金 丰 路 6 号 院 2 号 工 业 厂 房 约 120 平 2014 年 1 月 1 日 至 2.4 万 元 方 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平 2014 年 3 月 6 日 至 4.56 万 元 方 米 2015 年 3 月 5 日 214 平 方 2011 年 6 与 1 日 至 4.00 万 元 米 2016 年 5 月 31 日 287 平 方 2009 年 6 月 1 日 至 1.03 万 元 米 2014 年 5 月 31 日 5,040 平 方 2009 年 9 月 1 日 至 万 元 米 2014 年 8 月 31 日
193 ( 三 )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情 况 1 公 司 主 要 施 工 设 备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主 要 施 工 设 备 的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名 称 数 量 成 新 率 序 号 名 称 数 量 成 新 率 1 沥 青 拌 和 站 % 16 挂 篮 设 备 % 2 摊 铺 机 % 17 架 桥 机 % 3 压 路 机 % 18 MSS30M 移 动 模 架 % 4 沥 青 砼 拌 合 设 备 % 19 推 土 机 % 5 碎 石 筛 分 设 备 % 20 起 重 机 % 6 同 步 封 层 车 % 21 搅 拌 泵 车 % 7 发 电 机 组 % 22 搅 拌 站 % 8 摊 铺 机 % 23 门 式 起 重 机 % 9 沥 青 砼 拌 和 楼 % 24 搅 拌 机 % 10 MSS40M 移 动 模 架 % 25 贝 雷 钢 桥 % 11 装 载 机 % 26 稳 定 土 拌 合 站 % 12 平 地 机 % 27 混 凝 土 搅 拌 站 % 13 挖 掘 机 % 28 龙 门 吊 组 件 % 14 反 铲 挖 掘 机 % 29 滚 焊 机 % 15 砼 泵 车 % 30 搅 拌 车 % 上 述 设 备 主 要 分 布 于 母 公 司 以 及 金 丰 工 程 金 运 工 程 正 和 工 程 等 从 事 路 桥 施 工 业 务 的 子 公 司 2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等 工 程 设 施 产 品 的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路 拓 制 造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等 工 程 设 施 产 品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如 下 : 序 号 设 备 名 称 数 量 成 新 率 1 成 型 机 % 2 镀 锌 设 备 % 3 喷 涂 设 备 % 4 冷 弯 机 %
194 5 压 波 机 及 模 具 % 6 压 波 机 % ( 四 ) 主 要 无 形 资 产 1 土 地 使 用 权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拥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情 况 如 下 : (1) 公 司 拥 有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序 号 1 2 证 书 编 号 地 址 面 积 (m2) 使 用 权 类 型 宁 国 用 (2013) 第 号 南 川 东 路 135 号 6, 出 让 宁 国 用 (2012) 第 222 号 长 江 路 128 号 出 让 使 用 权 终 止 日 期 2053 年 10 月 14 日 2038 年 10 月 29 日 3 宁 国 用 (2012) 第 223 号 长 江 路 128 号 出 让 2048 年 10 月 29 日 4 平 政 国 用 (2013) 第 号 平 安 县 小 峡 镇 红 土 庄 村 52,455 出 让 2063 年 3 月 20 日 (2) 子 公 司 拥 有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序 号 证 书 编 号 房 屋 坐 落 地 面 积 (m2) 使 用 权 类 型 西 经 开 国 用 (2006) 西 宁 经 济 技 术 第 II-023 号 开 发 区 34, 出 让 西 经 开 国 用 (2008) 西 宁 经 济 技 术 第 II-023-II 号 开 发 区 4, 出 让 宁 国 用 (2009) 第 175 号 滨 河 南 路 218 号 出 让 使 用 权 终 止 日 期 2056 年 5 月 8 日 2058 年 5 月 6 日 2046 年 11 月 2 注 册 商 标 权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拥 有 的 注 册 商 标 如 下 表 所 示 : 注 册 人 标 识 核 定 使 用 商 品 类 别 取 得 方 式 使 用 期 限 发 行 人 第 37 类 自 主 取 得 2012/9/ /9/27 发 行 人 第 37 类 自 主 取 得 2012/9/ /9/
195 发 行 人 第 2-4 类 第 6 类 第 8 类 第 10 类 第 11 类 第 14 类 第 15 类 第 类 第 26 类 第 27 类 第 32 类 第 34 类 自 主 取 得 2012/4/ /4/13 发 行 人 第 16 类 自 主 取 得 2012/5/ /5/13 发 行 人 第 类 第 类 自 主 取 得 2012/4/ /4/20 发 行 人 第 28 类 自 主 取 得 2012/12/7-2022/12/6 发 行 人 第 33 类 第 45 类 自 主 取 得 2012/4/ /4/13 发 行 人 发 行 人 第 1 类 第 4 类 第 25 类 第 26 类 第 34 类 第 39 类 第 40 类 第 6 类 第 12 类 第 13 类 第 类 第 27 类 自 主 取 得 2012/5/ /5/13 自 主 取 得 2012/4/7-2022/4/6 发 行 人 第 8 类 第 16 类 自 主 取 得 2012/6/ /6/20 发 行 人 第 类 自 主 取 得 2012/5/7-2022/5/6 发 行 人 第 7 类 第 36 类 自 主 取 得 2012/12/ /12/20 发 行 人 第 10 类 自 主 取 得 2012/5/ /5/27 发 行 人 第 24 类 自 主 取 得 2012/7/ /7/13 发 行 人 第 28 类 自 主 取 得 2012/8/7-2022/8/6 发 行 人 第 30 类 第 32 类 自 主 取 得 2012/6/ /6/13 发 行 人 第 31 类 自 主 取 得 2012/10/ /10/13 发 行 人 第 19 类 自 主 取 得 2012/11/ /11/20 发 行 人 第 9 类 自 主 取 得 2012/2/7-2022/2/6 路 拓 制 造 路 拓 制 造 路 拓 制 造 第 37 类 自 主 取 得 2012/7/7-2022/7/6 第 37 类 自 主 取 得 2012/7/7-2022/7/6 第 37 类 自 主 取 得 2010/5/ /5/
196 ( 五 ) 发 行 人 及 子 公 司 获 得 的 荣 誉 公 司 获 得 荣 誉 主 要 包 括 : 公 司 承 建 的 G215 大 柴 旦 至 察 尔 汗 公 路 工 程 A 标 段 西 宁 至 互 助 一 级 公 路 工 程 B 合 同 段 工 程 青 海 省 史 纳 至 马 场 四 级 公 路 A 合 同 段 工 程 均 被 评 为 青 海 省 江 河 源 省 级 优 质 工 程 ;2008 年 及 2011 年 连 续 两 届 被 青 海 省 建 设 厅 青 海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青 海 省 交 通 厅 青 海 省 水 利 厅 青 海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以 及 青 海 省 统 计 局 六 部 门 联 合 评 定 为 青 海 省 优 势 建 筑 企 业 ;2004 年 起 连 续 10 年 获 得 由 青 海 省 经 济 委 员 会 青 海 省 统 计 局 青 海 省 企 业 联 合 会 青 海 省 企 业 家 协 会 颁 发 的 青 海 企 业 50 强 称 号 ;2009 年 被 中 国 建 筑 业 协 会 评 为 全 国 建 筑 业 先 进 企 业 ;2010 年 被 中 国 工 程 建 设 企 业 管 理 协 会 评 为 全 国 工 程 建 设 AAA 级 信 用 施 工 企 业 全 国 绿 色 施 工 建 筑 节 能 先 进 单 位 ;2011 年 被 青 海 省 企 业 联 合 会 青 海 省 企 业 家 协 会 授 予 优 秀 企 业 称 号 ;2011 年 路 拓 制 造 被 青 海 省 质 协 质 量 管 理 评 审 中 心 评 为 青 海 省 质 量 信 用 企 业 AAA 级 公 司 2012 年 被 中 共 青 海 省 宣 传 部 青 海 省 民 营 企 业 协 会 授 予 2011 年 度 十 佳 民 营 企 业 称 号 ;2012 年 度 在 交 通 运 输 部 组 织 的 2011 年 度 公 路 施 工 企 业 信 用 等 级 全 国 综 合 评 价 工 作 中, 成 为 青 海 省 唯 一 一 家 获 得 最 高 AA 级 信 用 评 价 的 公 路 施 工 企 业 2014 年 1 月, 公 司 及 路 拓 制 造 被 青 海 省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评 为 青 海 省 安 全 生 产 先 进 企 业 2014 年 3 月, 公 司 被 青 海 省 建 筑 业 协 会 评 为 第 三 届 青 海 省 优 势 建 筑 企 业 年 公 司 连 续 三 年 被 青 海 省 交 通 厅 评 为 AA 级 信 用 等 级 (AA 级 为 最 高 等 级 ) 根 据 青 海 省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信 用 评 价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 青 公 交 [2010]747 号 ) 规 定, 青 海 省 公 路 建 设 招 标 中, 对 不 同 信 用 等 级 的 施 工 企 业 在 评 标 中 给 予 不 同 对 待 : 对 AA 级 企 业 :1 可 以 对 同 一 公 路 建 设 招 标 项 目 的 三 个 及 以 上 合 同 段 同 时 投 标 ( 具 体 限 额 由 招 标 人 视 项 目 实 施 确 定 ) 并 且 允 许 同 时 中 标 二 个 合 同 段 2 评 标 中 按 分 数 选 取 中 标 人 时, 在 百 分 制 中 设 定 不 超 过 2 分 的 信 用 分 数 ( 不 是 百 分 制 的 应 换 算 ),AA 级 为 最 高 等 级 ; 评 标 中 按 报 价 对 比 选 取 中 标 人 时, 在 报 价 对 比 时 可 享 有 不 超 过 0.5 个 百 分 点 的 优 惠, 具 体 标 准 由 招 标 人 制 定 对 A 级 企 业 :1 可 以 对 同 一 公 路 建 设 招 标 项 目 的 二 个 及 以 上 合 同 段 同 时 投
197 标 但 只 允 许 中 标 一 个 合 同 段 2 评 标 中 按 分 数 选 取 中 标 人 时, 在 百 分 制 中 设 定 不 超 过 2 分 的 信 用 分 数 ( 不 是 百 分 制 的 应 换 算 ),A 级 为 AA 级 得 分 的 50%; 评 标 中 按 报 价 对 比 选 取 中 标 人 时, 在 报 价 对 比 时 可 享 有 不 超 过 0.2 个 百 分 点 的 优 惠 年,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信 用 评 定 情 况 如 下 : 公 司 名 称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正 平 路 桥 AA 级 AA 级 AA 级 金 丰 工 程 AA 级 AA 级 - 金 运 工 程 A 级 AA 级 A 级 正 和 工 程 AA 级 AA 级 A 级 公 司 因 在 2010 年 4.14 玉 树 大 地 震 抗 震 救 灾 中 的 突 出 表 现, 被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及 中 央 军 委 授 予 全 国 抗 震 救 灾 英 雄 集 体, 被 中 共 青 海 省 委 青 海 省 人 民 政 府 及 青 海 省 军 区 授 予 全 省 抗 震 救 灾 模 范 集 体 ; 因 积 极 投 身 光 彩 事 业,2011 年 被 中 共 青 海 省 委 统 战 部 青 海 省 工 商 业 联 合 会 青 海 省 光 彩 事 业 促 进 会 授 予 青 海 省 光 彩 事 业 突 出 贡 献 奖 ;2011 年 被 青 海 省 企 业 劳 动 信 用 监 督 指 导 工 作 委 员 会 评 为 青 海 省 年 度 社 会 责 任 先 进 企 业 六 公 司 拥 有 的 特 许 经 营 权 情 况 下 :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拥 有 的 经 营 资 质 及 许 可 情 况 如 所 有 者 资 质 名 称 许 可 范 围 / 资 质 等 级 发 证 机 证 书 编 号 到 期 日 构 正 平 路 桥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一 级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一 级 公 路 路 基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一 级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公 路 路 面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一 级 桥 梁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一 级 土 石 方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一 级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二 级 住 建 部 A 无 铁 路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三 级 隧 道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一 级 防 腐 保 温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二 级
198 金 运 工 程 金 丰 工 程 正 和 工 程 路 拓 制 造 蓝 图 设 计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二 级 公 路 交 通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交 通 建 筑 业 安 全 设 施 资 质 企 业 资 桥 梁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二 级 质 证 书 公 路 路 面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二 级 公 路 路 基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二 级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二 级 建 筑 业 桥 梁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二 级 企 业 资 公 路 路 面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二 级 质 证 书 公 路 路 基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二 级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二 级 建 筑 业 桥 梁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二 级 企 业 资 公 路 路 面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二 级 质 证 书 公 路 路 基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二 级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交 通 工 程 产 品 公 路 涵 洞 通 道 用 波 纹 钢 板 批 量 生 ( 热 浸 镀 锌 ) 产 合 格 证 公 路 行 业 ( 公 路 ) 专 业 工 程 设 计 乙 级 工 程 设 市 政 行 业 ( 道 路 桥 梁 ) 专 计 资 质 业 乙 级 证 书 公 路 行 业 ( 交 通 ) 专 业 乙 级 青 海 省 ( 青 )JZ 安 许 住 房 和 证 字 城 乡 建 [2005] 设 厅 2016/12/6 住 建 部 A 无 青 海 省 ( 青 )JZ 安 许 住 房 和 证 字 城 乡 建 [2005] 设 厅 2017/4/4 住 建 部 A 无 青 海 省 ( 青 )JZ 安 许 住 房 和 证 字 城 乡 建 [2009] 设 厅 2015/5/5 住 建 部 A 无 青 海 省 ( 青 )JZ 安 许 住 房 和 证 字 城 乡 建 [2006] 设 厅 2015/7/26 交 通 部 交 通 工 程 监 理 HGZ /6/12 检 测 中 心 住 建 部 2016/3/25 青 海 省 A 住 房 和 2015/4/30 城 乡 建 设 厅
199 工 程 咨 国 家 发 询 单 位 资 格 证 公 路 专 业 工 程 咨 询 丙 级 资 质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工 咨 丙 /8/13 书 会 青 海 省 工 程 勘 察 证 书 工 程 勘 察 专 业 类 公 路 线 路 测 量 乙 级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KY 2015/4/30 设 厅 正 通 检 测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机 构 等 级 证 书 公 路 工 程 综 合 乙 级 青 海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站 青 GJC 乙 /9/30 资 质 认 定 计 量 认 证 证 书 检 测 产 品 / 类 别 : 水 泥 细 集 料 粗 集 料 水 泥 混 凝 土 公 路 路 基 路 面 及 桥 涵 等 青 海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R 2015/8/28 七 公 司 的 技 术 及 研 发 情 况 ( 一 ) 公 司 采 用 的 主 要 施 工 技 术 及 技 术 所 处 阶 段 项 目 技 术 名 称 效 果 路 面 无 接 触 式 红 外 线 平 衡 梁 自 动 找 平 技 术 强 振 摊 铺 及 先 柔 后 钢 重 压 综 合 技 术 超 厚 度 大 宽 度 基 层 施 工 技 术 改 性 酸 性 岩 石 提 高 沥 青 粘 附 性 施 工 技 术 改 性 沥 青 抗 低 温 裂 缝 路 面 摊 铺 机 利 用 激 光 扫 描 系 统 等 技 术 为 摊 铺 机 提 供 一 个 准 确 的 平 整 度 参 照 系 ( 基 准 ), 路 面 摊 铺 质 量 及 成 型 平 整 度 提 高 提 高 路 面 摊 铺 机 熨 平 板 温 度 和 振 动 力, 从 而 提 高 路 面 摊 铺 初 始 密 度, 先 胶 轮 后 钢 轮 碾 压, 有 利 于 减 小 碾 压 推 移, 进 而 提 高 压 实 功 效 和 平 整 度 及 缩 短 碾 压 时 间 适 用 于 寒 冷 气 温 路 面 施 工 路 面 基 层 一 次 性 摊 铺 成 型, 形 成 整 体 板 块 结 构, 抗 剪 强 度 抗 冲 击 能 力 使 用 耐 久 性 大 幅 提 高, 相 对 于 分 层 或 半 幅 摊 铺, 有 效 避 免 路 面 多 接 缝 裂 缝 集 料 离 析 不 均 匀 密 实 等 所 带 来 的 病 害 适 用 于 公 路 与 城 市 道 路 的 刚 性 半 刚 性 柔 性 高 等 级 路 面 基 层 一 次 摊 铺 成 型 施 工 提 高 基 层 平 整 度 提 高 基 层 整 体 性 能 极 大 提 高 工 效 有 利 于 缩 短 工 期 利 于 高 原 短 季 节 施 工 充 分 利 用 酸 性 石 料 资 源 提 高 沥 青 与 酸 性 石 料 的 粘 附 性 提 高 路 面 使 用 性 能 与 耐 久 性 有 效 提 高 沥 青 路 面 低 温 抗 裂 能 力 降 低 路 面 裂 缝 破 坏
200 施 工 技 术 路 基 桥 梁 盐 渍 土 综 合 施 工 技 术 富 冰 冻 土 置 换 碎 石 通 风 降 温 施 工 技 术 格 宾 网 护 坡 径 流 施 工 技 术 高 寒 草 皮 移 植 边 坡 防 护 施 工 技 术 湿 陷 性 黄 土 路 堤 地 基 处 治 技 术 风 积 沙 路 基 施 工 技 术 冻 土 热 棒 降 温 施 工 技 术 旋 挖 钻 快 速 成 孔 技 术 高 墩 爬 模 滑 模 翻 模 施 工 技 术 刚 构 桥 挂 篮 施 工 技 术 通 过 针 对 土 基 含 盐 性 质 盐 渍 化 程 度, 工 程 地 质 水 文 地 质 地 形 和 筑 路 材 料 等 条 件, 因 地 制 宜 地 采 用 路 基 换 填 设 隔 断 层 改 善 排 水 条 件 等 有 效 措 施, 保 证 路 床 0-80cm 处 于 干 燥 或 中 湿 类 型 的 稳 定 状 态, 不 受 盐 份 水 份 的 影 响 有 效 保 证 施 工 质 量 路 基 稳 定 性 将 浅 表 富 冰 冻 土 层 挖 除, 采 用 嵌 挤 紧 密 的 间 断 级 配 碎 石 换 填, 既 保 证 路 基 能 够 通 过 碎 石 通 风 降 温 不 影 响 换 填 底 部 冻 土 融 沉 有 效 降 低 富 冰 冻 土 热 量 反 射 和 冻 融 沉 陷 破 坏 格 宾 网 作 为 透 水 路 堤 护 坡, 具 有 良 好 的 生 态 性 透 水 性 柔 韧 性 抗 冲 性 防 浪 性 等 多 项 优 点, 在 水 环 境 综 合 治 理 中, 能 保 证 路 基 及 边 坡 长 期 稳 定, 且 不 阻 断 自 然 水 系 横 向 径 流, 有 利 于 保 护 自 然 生 态 环 境 自 然 资 源 得 到 充 分 利 用 控 制 水 土 流 失 有 效 保 护 环 境 美 化 公 路 沿 线 景 观 提 高 土 体 颗 粒 密 度 有 效 降 低 毛 细 水 上 升 稳 定 土 体 结 构 有 效 降 低 路 基 沉 陷 破 坏 采 用 分 层 填 筑 采 用 不 同 的 洒 水 工 艺 和 不 同 组 合 的 碾 压 机 械 与 压 实 方 法, 并 采 取 特 殊 的 封 顶 措 施, 达 到 风 积 沙 路 基 密 实 稳 定, 解 决 路 基 填 料 缺 乏 利 用 有 限 资 源 降 低 地 基 温 度, 提 高 路 基 冻 土 带 冻 结 强 度 抗 剪 强 度 和 抗 压 强 度, 减 小 和 消 除 基 础 冻 胀, 防 止 多 年 冻 土 带 退 化 缩 短 施 工 时 间 有 效 减 少 塌 孔 卡 钻 和 冻 土 破 坏 提 高 砼 质 量 缩 短 工 期 缩 短 工 期 砼 拌 合 智 能 计 量 及 集 中 拌 合 自 动 化 程 度 提 高, 砼 质 量 稳 定 辅 助 生 产 养 护 振 动 沉 入 钢 管 桩 基 础 钢 便 桥 快 速 施 工 技 术 沥 青 拌 合 楼 粉 尘 雾 化 湿 处 理 环 保 技 术 就 地 热 再 生 技 术 抢 险 应 急 效 果 显 著 有 效 降 低 粉 尘 污 染 利 于 环 保 采 用 专 用 的 就 地 热 再 生 设 备, 对 既 有 沥 青 路 面 进 行 加 热 铣 刨 就 地 掺 入 一 定 数 量 的 新 沥 青 新 沥 青 混 合 料 再 生 剂 等, 经 热 态 拌 合 摊 铺 碾 压 等 工 序, 一 次 性 实 现 对 原 沥 青 路 面 材 料 100% 的 再 生 利 用, 节 省 大 量 的 沥 青 砂 石 等 材 料 资 源, 节 约 能 源 降 低 成 本 节 省 施 工 时 间 对 交 通 影 响 小 公 司 所 采 用 的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处 于 国 内 先 进 水 平, 且 均 已 大 规 模 运 用 于 项 目 的 施 工 过 程 中, 项 目 管 理 人 员 及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能 够 熟 练 运 用 各 项 技 术, 确 保 公
201 司 所 承 接 项 目 达 到 业 主 的 质 量 工 期 要 求 ( 二 ) 正 在 从 事 的 研 发 项 目 及 其 进 展 情 况 2013 年 10 月 21 日, 本 公 司 子 公 司 路 拓 制 造 与 科 学 技 术 部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 技 术 创 新 基 金 管 理 中 心 ( 以 下 简 称 创 新 基 金 ) 以 及 青 海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签 订 了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 技 术 创 新 基 金 无 偿 资 助 项 目 合 同, 约 定 路 拓 制 造 出 资 341 万 元, 同 时 创 新 基 金 无 偿 资 助 60 万 元, 以 完 成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 技 术 创 新 基 金 无 偿 资 助 项 目 公 路 涵 洞 通 道 用 波 纹 钢 管 加 工 专 用 设 备 关 键 工 艺 技 术 研 发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该 项 目 仍 处 于 研 发 初 期 ( 三 ) 技 术 管 理 及 创 新 机 制 公 司 路 桥 施 工 业 务 技 术 管 理 部 门 为 工 程 部, 负 责 项 目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技 术 交 底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重 大 技 术 方 案 等 审 核 工 作 以 及 新 工 艺 新 材 料 新 技 术 的 推 广 和 应 用 勘 测 设 计 技 术 管 理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为 蓝 图 设 计 总 工 程 师, 下 设 包 括 设 计 一 室 设 计 二 室 设 计 三 室 桥 梁 室 市 政 工 程 室 五 个 二 级 子 机 构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等 工 程 设 施 产 品 生 产 与 销 售 业 务 由 路 拓 制 造 生 产 技 术 部 负 责 产 品 开 发 及 工 艺 管 理 对 于 新 产 品 开 发, 生 产 技 术 部 制 定 详 细 的 开 发 计 划, 成 立 开 发 小 组, 并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质 量 手 册 规 定 的 开 发 程 序 执 行, 开 发 完 成 后 及 时 编 制 工 艺 技 术 材 料 定 额 产 品 检 验 等 技 术 文 件 各 车 间 严 格 按 照 生 产 技 术 部 编 制 的 生 产 工 艺 文 件 的 要 求 组 织 生 产, 对 于 新 工 艺 试 行 工 艺 等, 必 须 由 工 艺 人 员 现 场 跟 踪 验 证, 确 保 产 品 质 量 公 司 路 桥 施 工 业 务 主 要 在 青 海 省 内, 未 来 技 术 创 新 主 要 着 力 于 冻 土 环 境 防 治 冻 融 冻 胀 路 面 及 桥 梁 裂 缝 钢 筋 锈 蚀 等 各 类 病 害 防 治 技 术 公 路 桥 梁 加 固 技 术 和 公 路 养 护 技 术 等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等 工 程 设 施 产 品 业 务 技 术 开 发 主 要 为 提 高 产 品 的 抗 压 能 力 和 防 腐 蚀 能 力, 优 化 压 波 工 艺 和 镀 锌 工 艺
202 八 主 要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质 量 控 制 情 况 ( 一 )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公 司 在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方 面 的 质 量 控 制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几 方 面 内 容 : 1 取 得 的 质 量 认 证 情 况 正 平 路 桥 及 金 运 工 程 金 丰 工 程 正 和 工 程 等 子 公 司 以 路 桥 施 工 业 务 为 主, 均 取 得 由 中 国 质 量 认 证 中 心 出 具 的 工 程 建 设 施 工 组 织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证 书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公 司 名 称 证 书 标 号 有 效 期 截 止 日 正 平 路 桥 00112QJ10097R2M/ 年 3 月 11 日 金 运 交 通 00112QJ10086R0M/ 年 2 月 28 日 金 丰 交 通 00112QJ10072R0M/ 年 2 月 16 日 正 和 工 程 00112QJ10077R0M/ 年 2 月 20 日 2 质 量 控 制 体 系 公 司 内 部 质 量 控 制 体 系 主 要 由 依 据 ISO9000 质 量 体 系 标 准 制 定 的 质 量 手 册 以 及 各 级 质 量 控 制 人 员 构 成, 其 中 质 量 控 制 人 员 主 要 包 括 质 量 安 全 总 监, 子 公 司 总 工 程 师 项 目 总 工 程 师 以 及 质 检 工 程 师 质 量 检 查 员 质 量 安 全 总 监 对 公 司 工 程 项 目 质 量 全 面 控 制, 子 公 司 总 工 程 师 负 责 所 属 子 公 司 的 工 程 项 目 质 量, 项 目 工 程 师 对 所 在 项 目 的 质 量 负 责 公 司 的 质 量 控 制 部 门 分 三 个 层 面, 即 股 份 公 司 层 面 子 公 司 层 面 以 及 具 体 项 目 层 面, 详 细 情 况 如 下 :
203 3 路 桥 施 工 业 务 现 行 的 主 要 技 术 标 准 类 别 编 号 名 称 JTG F 公 路 路 基 施 工 技 术 规 范 JTJ 公 路 路 面 基 层 施 工 技 术 规 范 公 路 JTG F 公 路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 施 工 技 术 规 范 JTJ 公 路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 滑 模 施 工 技 术 规 范 JTG F 公 路 沥 青 路 面 施 工 技 术 规 范 JTJ 公 路 桥 涵 施 工 技 术 规 范 桥 梁 和 隧 道 JTG/T F 公 路 工 程 基 桩 动 测 技 术 规 程 JTJ 公 路 隧 道 施 工 技 术 规 范 4 质 量 控 制 措 施 公 司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从 项 目 策 划 实 施 及 完 工 检 查 三 个 方 面 制 定 了 详 细 的 质 量 控 制 制 度 措 施, 相 关 控 制 措 施 如 下 :
204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制 度 :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是 指 对 拟 施 工 项 目 进 行 施 工 准 备 和 正 常 施 工 的 指 导 性 文 件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由 项 目 经 理 组 织 相 关 人 员 进 行 编 制, 项 目 部 管 理 委 员 会 讨 论 通 过, 并 需 得 到 监 理 及 业 主 的 认 可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需 要 在 项 目 部 组 建 完 成 后 上 报 子 公 司 项 目 管 理 办 公 室, 项 目 管 理 办 公 室 上 报 至 股 份 公 司 质 量 安 全 部 一 般 性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由 子 公 司 管 理 委 员 会 讨 论 后 批 准, 报 股 份 公 司 备 案 后 执 行 ; 重 大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或 重 点 难 点 项 目 须 经 公 司 组 织 专 家 论 证 总 工 程 师 批 准 后 执 行 施 工 技 术 交 底 制 度 : 技 术 交 底 是 指 工 程 施 工 期, 由 项 目 经 理 主 持, 项 目 总 工 程 师 负 责 向 技 术 人 员, 或 者 技 术 人 员 向 班 组 长 按 照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和 施 工 图 纸 要 求, 明 确 设 计 意 图 施 工 内 容 工 序 要 求 工 艺 方 法 资 源 配 置 质 量 标 准 安 全 要 求 的 工 作 制 度 主 要 分 为 单 位 工 程 技 术 交 底 和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技 术 交 底 施 工 图 纸 会 审 制 度 : 项 目 开 工 前, 均 需 由 项 目 部 总 工 程 师 负 责 组 织 协 调 施 工 图 纸 会 审, 会 审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设 计 图 纸 与 施 工 的 主 要 技 术 方 案 是 否 相 适 应 ; 图 纸 表 达 的 深 度 能 否 满 足 施 工 的 需 要 ; 构 建 划 分 和 加 工 要 求 是 否 符 合 施 工 能 力 ; 各 专 业 之 间 的 设 计 是 否 协 调 ; 专 业 图 之 间 专 业 图 内 各 图 之 间 的 衔 接 是 否 合 理 ;
205 施 工 图 纸 的 尺 寸 坐 标 等 是 否 准 确 合 适 等 需 设 计 部 门 重 新 修 改 设 计 的, 则 申 报 设 计 变 更 测 量 工 作 管 理 制 度 : 施 工 项 目 的 测 量 工 作 包 括 控 制 桩 的 接 收 加 密 及 复 测, 放 样 测 量 及 交 验 测 量 工 程 开 工 之 前, 项 目 部 测 量 工 程 师 负 责 控 制 桩 的 接 收 加 密 及 复 测, 并 经 项 目 部 总 工 程 师 及 监 理 工 程 师 的 审 核 ; 放 样 测 量 需 经 项 目 部 工 区 长 复 核 并 对 数 据 的 准 确 性 负 责 ; 交 验 测 量 由 测 量 工 程 师 实 施, 质 检 工 程 师 复 核 作 业 指 导 书 : 作 业 指 导 书 是 根 据 设 计 文 件 施 工 图 纸 技 术 标 准 相 关 规 范 规 程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的 施 工 经 验 以 及 成 熟 实 用 的 施 工 工 艺 所 编 写 的, 主 要 阐 明 施 工 过 程 中 或 施 工 活 动 的 具 体 技 术 要 求 质 量 标 准 工 艺 要 求 和 施 工 方 法 的 指 导 性 文 件 公 司 各 项 目 部 的 项 目 经 理 及 专 业 工 程 师 负 责 所 在 项 目 的 作 业 指 导 书 的 编 写 工 作 工 地 实 验 室 管 理 制 度 : 工 程 项 目 部 应 建 立 工 地 实 验 室, 配 备 足 够 的 试 验 检 测 仪 器 和 具 有 公 路 工 程 试 验 资 格 的 试 验 检 测 人 员 试 验 室 在 项 目 总 工 程 师 的 领 导 下 开 展 试 验 检 验 工 作, 业 务 上 受 股 份 公 司 母 体 实 验 室 的 指 导, 同 时 还 要 受 到 业 主 质 量 监 督 站 和 监 理 工 程 师 的 监 督 和 检 查 技 术 质 量 例 会 制 度 : 公 司 各 项 目 部 定 时 召 开 项 目 技 术 质 量 例 会 例 会 由 总 工 程 师 主 持, 项 目 经 理 专 业 工 程 师 工 区 长 材 料 设 备 负 责 人 及 技 术 试 验 人 员 均 需 参 会 例 会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总 结 上 周 期 的 技 术 及 质 量 情 况 ; 通 报 存 在 的 问 题 及 整 改 措 施 ; 研 究 技 术 质 量 问 题 ; 对 于 难 以 解 决 的 问 题 成 立 攻 关 小 组 或 者 申 请 公 司 支 持 施 工 日 志 : 工 程 施 工 日 志 是 指 项 目 工 程 技 术 施 工 人 员 根 据 施 工 现 场 情 况 按 日 填 写 的 原 始 性 记 录 项 目 部 自 总 工 程 师 至 下 属 各 级 技 术 工 作 人 员 从 进 入 施 工 现 场 开 始 到 工 程 交 工 验 收 为 止, 均 需 要 根 据 自 己 的 工 作 内 容 任 务 或 项 目 工 程 师 的 另 行 要 求, 各 自 填 写 施 工 日 志 项 目 总 工 程 师 或 技 术 部 门 业 务 领 导 应 定 期 对 下 属 工 作 人 员 的 施 工 日 志 进 行 检 查 和 纠 正 工 程 技 术 资 料 管 理 制 度 : 项 目 部 建 立 公 路 工 程 技 术 资 料 管 理 领 导 责 任 制, 配 备 专 职 或 兼 职 人 员 负 责 工 程 资 料 的 收 集 归 档 工 作
206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 公 司 按 照 建 设 行 业 的 划 分 标 准 确 定 工 程 质 量 事 故 等 级, 实 行 质 量 事 故 逐 级 上 报 程 序 检 查 评 定 验 收 制 度 : 股 份 公 司 以 对 项 目 工 程 的 质 量 技 术 管 理 进 行 监 督 指 导 为 主 ; 各 项 目 部 以 三 检 制 为 主 要 手 段, 对 项 目 所 有 分 项 进 行 质 量 检 查 评 定 验 收 : 每 一 分 项 工 程 完 成 时, 由 项 目 完 成 者 进 行 自 检, 并 报 质 检 工 程 师 及 监 理 工 程 师 批 准 ; 分 项 工 程 交 接 或 细 目 项 目 责 任 人 发 生 变 化 时, 应 进 行 互 检 ; 项 目 部 质 检 工 程 师 定 期 不 定 期 对 分 享 项 目 进 行 专 检, 对 已 完 项 目 作 出 完 整 评 定 ( 二 ) 路 桥 勘 测 设 计 业 务 1 取 得 的 质 量 认 证 情 况 蓝 图 设 计 已 取 得 第 三 方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注 册 机 构 中 国 质 量 认 证 中 心 颁 发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证 书 ( 证 书 编 号 :00111Q24500R1S/6300), 该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证 书 的 认 证 范 围 包 括 公 路 桥 梁 的 设 计 服 务 上 述 证 书 的 有 效 期 自 2011 年 6 月 10 日 至 2014 年 6 月 9 日 2 主 要 技 术 标 准 规 范 序 号 名 称 编 号 1 公 路 工 程 技 术 标 准 JTG B 公 路 勘 测 规 范 JTG C 公 路 路 线 设 计 规 范 JTG D 公 路 路 基 设 计 规 范 JTG C 公 路 沥 青 路 面 设 计 规 范 JTG D 公 路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 设 计 规 范 JTG D 公 路 桥 涵 地 基 与 基 础 设 计 规 范 JTJ D 公 路 桥 梁 抗 震 设 计 细 则 JTJ/TB 公 路 桥 涵 设 计 通 用 规 范 JTG D 公 路 钢 筋 混 凝 土 及 预 应 力 混 凝 土 桥 涵 设 计 规 范 JTG D 公 路 工 程 水 文 勘 测 设 计 规 范 JTG C 公 路 工 程 地 质 勘 测 规 范 JTG
207 13 公 路 土 工 试 验 规 程 JTG E 公 路 环 境 保 护 设 计 规 范 JTG B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规 范 JTG B 主 要 质 量 保 证 措 施 (1) 成 立 专 门 项 目 部, 由 主 管 副 总 经 理 担 任 项 目 负 责 人 ; (2) 由 蓝 图 设 计 总 工 程 师 负 责 组 织 勘 测 设 计 项 目 的 外 业 出 发 前 指 导 外 业 中 间 检 查 及 外 业 检 查 验 收 工 作 ; 督 促 项 目 组 按 ISO9000 质 量 体 系 文 件 要 求 进 行 项 目 技 术 管 理, 并 对 其 技 术 质 量 管 理 程 序 进 行 监 督 控 制 ; (3) 项 目 组 质 量 管 理 严 格 按 照 事 先 指 导 中 间 检 查 成 品 校 审 三 环 节 过 程 管 理, 均 实 行 两 校 三 审, 即 自 校 - 互 校 - 专 业 组 审 查 - 项 目 组 审 查 - 总 工 办 审 查 ; (4) 安 排 设 计 代 表 常 驻 项 目 现 场, 现 场 人 员 一 般 包 括 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 桥 梁 负 责 人 路 基 负 责 人 路 面 负 责 人 和 其 他 分 项 负 责 人, 提 供 后 续 质 量 服 务 ( 三 )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等 工 程 设 施 产 品 生 产 销 售 业 务 1 取 得 的 质 量 认 证 情 况 路 拓 制 造 已 取 得 第 三 方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注 册 机 构 华 夏 认 证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颁 发 的 GB/T /ISO9001:2008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证 书, 该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证 书 的 认 证 范 围 包 括 : 金 属 波 纹 涵 管 金 属 结 构 件 ( 包 括 公 路 波 形 护 栏 铁 路 电 气 化 钢 柱 输 电 铁 塔 用 非 标 件 ) 钢 结 构 厂 房 制 作 ; 金 属 表 面 防 腐 处 理 ( 热 镀 锌 和 喷 塑 ) 上 述 证 书 的 有 效 期 自 2012 年 9 月 24 日 至 2015 年 9 月 23 日 2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体 系 和 质 量 控 制 标 准 路 拓 制 造 建 立 了 完 善 的 质 量 控 制 管 理 制 度, 主 要 包 括 : 原 材 料 外 协 外 购 件 进 公 司 检 查 验 收 制 度 产 品 质 量 检 验 制 度 不 合 格 产 品 的 控 制 和 管 理 制 度 质 量 信 息 反 馈 制 度 产 品 检 验 标 识 和 质 量 的 可 追 溯 制 度 产 品 质 量 技 术 检 验 责 任 档 案 卡 使 用 管 理 考 核 制 度 产 品 质 量 事 故 处 理 制 度 公 司 质 量 目 标 管 理 责 任 制 产 品
208 质 量 检 验 程 序 及 管 理 方 案 监 视 和 测 量 装 置 鉴 定 管 理 制 度 等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等 工 程 设 施 产 品 质 量 控 制 参 照 的 国 家 标 准 主 要 包 括 :GB700-8 碳 素 结 构 钢 GB 高 速 公 路 交 通 工 程 钢 构 件 防 腐 技 术 条 件 以 及 JT/T 公 路 涵 洞 通 道 用 波 纹 钢 管 ( 板 ) 等 3 产 品 质 量 控 制 措 施 (1) 做 好 每 天 各 车 间 交 检 产 品 合 格 数 与 不 合 格 数 统 计 记 录, 每 月 进 行 一 次 交 检 合 格 率 统 计 纳 入 车 间 部 门 奖 惩 考 核 ; (2) 加 强 成 品 质 量 检 验, 确 保 交 付 用 户 的 产 品 达 到 用 户 要 求, 若 交 付 用 户 产 品 出 现 质 量 投 诉, 将 追 究 生 产 部 门 责 任 和 质 检 员 责 任 ; (3) 建 立 完 善 的 售 后 服 务 体 系, 提 供 安 装 技 术 支 持, 及 时 获 得 用 户 关 于 产 品 的 质 量 反 馈 信 息, 并 及 时 处 置 和 回 复 对 顾 客 反 馈 质 量 意 见 及 时 处 理 和 答 复 实 行 三 包, 销 售 部 门 通 过 质 检 部 生 产 技 术 部 安 排 返 修 或 者 退 货 处 理, 并 做 好 处 理 记 录 ( 四 ) 公 司 质 量 纠 纷 状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产 品 或 服 务 均 不 存 在 重 大 质 量 纠 纷 青 海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局 已 于 2013 年 1 月 2013 年 7 月 以 及 2014 年 1 月 出 具 证 明 文 件, 确 认 : 公 司 及 公 司 子 公 司 自 2010 年 1 月 1 日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不 存 在 因 违 反 产 品 质 量 和 技 术 监 督 方 面 的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而 受 到 处 罚 的 情 形 九 安 全 生 产 ( 一 ) 安 全 生 产 体 系 的 建 立 情 况 公 司 认 真 贯 彻 安 全 第 一 预 防 为 主 综 合 治 理 的 安 全 方 针,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的 法 律 法 规, 建 立 了 从 安 全 教 育 到 安 全 事 故 责 任 追 究 等 一 系 列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确 保 员 工 及 周 边 居 民 的 人 身 财 产 安 全
209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委 员 会 由 总 裁 总 工 程 师 质 量 安 全 总 监 质 量 安 全 部 和 相 关 部 门 负 责 人 各 子 公 司 经 理 组 成, 对 公 司 的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负 全 面 责 任 质 量 安 全 部 具 体 负 责 公 司 的 日 常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具 体 包 括 : 制 订 公 司 的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 组 织 实 施 公 司 的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及 规 划 ; 组 织 各 级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落 实 重 大 隐 患 的 整 改 工 作 ; 协 调 解 决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 领 导 组 织 各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宣 传 教 育 培 训 工 作 各 子 公 司 均 建 立 了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委 员 会 项 目 部 ( 车 间 ) 安 全 领 导 小 组, 工 区 ( 班 组 ) 安 全 管 理 小 组 并 配 备 专 职 安 全 员, 全 面 落 实 部 门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及 岗 位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形 成 了 从 公 司 总 裁 至 基 础 作 业 人 员 全 员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体 系 ( 二 )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的 提 取 及 使 用 情 况 公 司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严 格 按 照 财 政 部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印 发 的 高 危 行 业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财 务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财 企 [2006]478 号 )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提 取 和 使 用 管 理 办 法 ( 财 企 [2012]16 号 ) 和 公 司 规 章 制 度 的 相 关 规 定, 按 照 规 定 比 例 提 取 安 全 费 用 投 入 安 全 生 产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提 取 和 使 用 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期 初 余 额 2, , 本 期 计 提 2, , , 本 期 使 用 1, 期 末 余 额 3, , , ( 三 ) 报 告 期 内 安 全 事 故 情 况 年 11 月 14 日 路 拓 制 造 发 生 的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情 况 2011 年 11 月 14 日, 路 拓 制 造 在 其 生 产 场 所 钢 结 构 车 间 起 吊 波 纹 管 作 业 时, 由 于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不 严, 作 业 现 场 安 全 管 理 和 职 工 安 全 教 育 不 到 位, 特 种 设 备 管 理 不 善, 起 重 作 业 未 安 排 现 场 指 挥, 员 工 在 未 取 得 特 种 作 业 资 格 证 情 况 下 擅 自 违
210 规 操 作 特 种 设 备 造 成 波 纹 管 倾 斜, 发 生 物 体 打 击 事 故, 致 使 作 业 台 上 一 名 工 人 重 伤, 被 送 往 医 院 抢 救 无 效 死 亡 2011 年 11 月 22 日, 西 宁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出 具 ( 宁 ) 安 监 管 强 措 [2011]02 号 强 制 措 施 决 定 书, 责 令 路 拓 制 造 在 事 故 原 因 查 清 并 消 除 隐 患 前, 钢 结 构 车 间 全 部 停 产 路 拓 制 造 对 其 安 全 生 产 实 施 了 一 系 列 整 改 措 施, 并 于 2011 年 12 月 2 日 取 得 西 宁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出 具 的 ( 宁 ) 安 监 管 复 查 [2011]1-01 号 整 改 复 查 意 见 书, 确 认 路 拓 制 造 检 查 问 题 已 经 全 部 整 改 到 位, 同 意 复 工 2011 年 12 月 21 日, 西 宁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出 具 ( 宁 ) 安 监 管 一 罚 [2011]1-10 号 ( 宁 ) 安 监 管 一 罚 [2011]1-11 号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分 别 对 路 拓 制 造 处 以 12 万 元 罚 款, 对 路 拓 制 造 总 经 理 胡 生 满 处 以 2.94 万 元 罚 款 ; 并 出 具 宁 安 全 监 管 [2011]236 号 关 于 青 海 路 拓 工 程 设 施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物 体 打 击 一 般 事 故 结 案 的 批 复, 同 意 结 案 2013 年 7 月 18 日, 西 宁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出 具 证 明, 确 认 : 事 故 属 于 一 般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该 事 故 不 构 成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目 前 该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责 任 制 度 及 操 作 规 程 较 为 完 善, 生 产 现 场 具 备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自 2010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除 上 述 事 故 行 政 处 罚 外, 该 公 司 不 存 在 因 违 反 安 全 生 产 方 面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而 受 到 安 全 生 产 行 政 处 罚 的 其 他 情 形 2 保 荐 机 构 和 律 师 的 核 查 意 见 保 荐 机 构 和 律 师 核 查 后 认 为 : 根 据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报 告 和 调 查 处 理 条 例 的 相 关 规 定 及 主 管 部 门 的 认 定, 发 行 人 控 股 子 公 司 路 拓 制 造 在 报 告 期 内 发 生 的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属 于 一 般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不 构 成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由 于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已 经 对 事 故 性 质 进 行 界 定, 路 拓 制 造 已 就 其 安 全 生 产 进 行 整 改 并 缴 清 罚 款, 因 此 前 述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处 罚 不 会 对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构 成 实 质 障 碍
211 十 环 保 情 况 ( 一 ) 公 司 的 环 境 保 护 情 况 公 司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和 青 海 省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控 制 环 境 污 染 的 规 定, 制 定 了 多 项 适 应 企 业 特 点 的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如 自 然 及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及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大 气 粉 尘 及 噪 音 的 防 治 措 施, 固 体 废 弃 物 管 理 措 施 等 公 司 依 据 ISO14001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以 及 OHSAS18001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标 准, 将 预 防 控 制 监 督 和 监 测 这 一 环 境 管 理 及 资 源 节 约 基 本 思 想 贯 穿 于 整 个 施 工 生 产 过 程 中, 以 预 防 为 核 心, 以 控 制 为 手 段, 通 过 监 督 和 监 测 不 断 发 现 问 题, 约 束 自 身 行 为, 调 节 自 身 活 动, 实 现 资 源 节 约 以 及 环 境 的 持 续 改 善 (1)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的 环 保 措 施 1 聘 请 环 保 专 家 进 行 专 项 评 估, 对 施 工 过 程 中 施 工 环 境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建 筑 材 料 施 工 工 艺 等 各 个 方 面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进 行 评 估, 制 定 并 实 施 具 体 环 保 措 施, 如 : 施 工 现 场 洒 水 降 尘 草 皮 移 植 与 种 植 植 被 恢 复 泥 浆 入 池 掩 埋 固 体 垃 圾 集 中 填 埋 等 ; 2 每 月 召 开 一 次 施 工 现 场 环 境 保 护 及 资 源 节 约 管 理 工 作 例 会, 总 结 施 工 现 场 环 境 保 护 及 资 源 节 约 工 作 情 况, 确 定 下 一 阶 段 施 工 现 场 资 源 节 约 及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目 标 ; 3 建 立 并 执 行 施 工 现 场 环 境 保 护 及 资 源 节 约 管 理 检 查 制 度, 设 置 专 门 的 检 查 组, 定 期 不 定 期 检 查 各 施 工 现 场 环 境 保 护 及 资 源 节 约 工 作, 及 时 处 理 问 题 ; 4 实 行 环 保 一 票 否 决 制, 在 施 工 方 案 的 会 签 施 工 原 材 料 的 选 择 施 工 合 同 的 签 订 施 工 工 艺 的 制 定 等 环 节 实 施 环 保 及 资 源 节 约 审 查 ; 5 建 立 环 境 保 护 及 资 源 节 约 责 任 制, 签 订 环 境 保 护 与 资 源 节 约 责 任 书, 成 立 由 项 目 经 理 为 负 责 人 的 环 境 保 护 及 资 源 节 约 责 任 领 导 小 组, 组 织 领 导 施 工 现 场 的 环 境 保 护 及 资 源 节 约 工 作
212 (2)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等 工 程 设 施 产 品 生 产 销 售 业 务 环 保 治 理 措 施 1 废 气 排 放 的 主 要 环 保 措 施 包 括 : 在 酸 洗 槽 中 加 入 酸 雾 抑 制 剂 降 低 酸 雾 挥 发, 设 置 焊 接 集 中 区 域, 配 置 除 尘 装 置, 同 时 加 强 车 间 通 风 换 气 降 低 废 气 污 染 物 浓 度 至 GBZ 工 作 场 限 值 要 求 ; 2 废 水 排 放 的 主 要 环 保 措 施 包 括 : 废 酸 液 回 售 给 相 关 公 司 作 为 生 产 原 料, 漂 洗 废 水 经 氧 化 石 灰 石 中 和 后 循 环 使 用, 生 活 污 水 排 入 城 市 排 污 管 网 由 相 关 部 门 进 行 处 理 ; 3 固 体 废 弃 物 处 理 的 主 要 环 保 措 施 包 括 : 钢 渣 锌 灰 锌 渣 对 外 出 售, 漂 洗 废 水 处 理 污 泥 及 时 销 售 给 部 分 制 砖 厂, 固 体 生 活 垃 圾 由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处 理 ( 二 ) 环 保 核 查 情 况 2014 年 3 月 2013 年 8 月 及 2013 年 2 月, 青 海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分 别 出 具 青 环 函 [2014]118 号 青 环 函 [2013]243 号 以 及 青 环 函 [2013]30 号 环 境 保 护 核 查 意 见 的 函, 确 认 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子 公 司 在 建 设 生 产 过 程 中 能 够 认 真 执 行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和 三 同 时 制 度, 自 2010 年 1 月 1 日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无 违 反 环 境 保 护 法 律 法 规 的 情 形, 亦 未 发 生 过 重 大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经 核 查 与 公 示, 确 认 本 公 司 符 合 环 保 核 查 的 要 求, 同 意 通 过 首 次 上 市 环 保 核 查
213 第 七 章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一 同 业 竞 争 ( 一 ) 目 前 的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为 金 生 光,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金 生 光 金 生 辉 和 李 建 莉 三 位 股 东 金 生 光 金 生 辉 兄 弟 除 投 资 本 公 司 和 金 阳 光 投 资 外, 未 投 资 其 他 企 业, 李 建 莉 除 投 资 本 公 司 外, 未 投 资 其 他 企 业 金 生 光 金 生 辉 兄 弟 共 同 控 制 的 金 阳 光 投 资 为 本 公 司 第 二 大 股 东, 持 股 比 例 12.57% 金 阳 光 投 资 及 其 下 属 公 司 相 关 情 况, 参 见 第 五 章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之 八 发 起 人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基 本 情 况 之 ( 四 )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中, 金 阳 光 特 钢 主 营 业 务 为 特 种 钢 材 生 产 销 售, 作 为 国 家 高 强 钢 筋 科 技 支 撑 项 目 示 范 产 品 生 产 基 地, 金 阳 光 特 钢 引 进 中 国 钢 研 科 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新 冶 高 科 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高 强 度 钢 拉 杆 及 其 热 处 理 方 法 专 利 技 术 和 设 备, 通 过 在 淬 火 加 热 温 度 拉 应 力 状 态 下 的 感 应 热 处 理 技 术, 提 高 钢 棒 强 度 和 性 能, 生 产 Mpa 高 强 度 钢 拉 杆 及 钢 棒 Mpa 高 强 度 锚 杆 及 混 凝 土 用 高 强 度 钢 筋 高 强 度 钢 拉 杆 及 钢 棒 主 要 用 于 建 造 大 跨 度 建 筑 物, 高 强 度 锚 杆 及 混 凝 土 用 高 强 度 钢 筋 主 要 用 于 隧 道 矿 山 高 速 公 路 大 坝 等 各 类 支 护 和 加 固 工 程 及 混 凝 土 预 应 力 混 凝 土 工 程 而 本 公 司 子 公 司 路 拓 制 造 主 要 产 品 为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公 路 波 形 护 栏 热 浸 镀 锌 件 电 气 化 铁 路 接 触 网 横 梁 及 钢 柱 等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主 要 用 于 公 路 铁 路 的 涵 洞 通 道, 城 市 地 下 排 水 管 网 煤 矿 通 风 管 道 水 利 设 施 的 泄 洪 设 施, 相 比 于 传 统 钢 筋 混 凝 土 圆 管 涵,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具 有 抗 变 形 沉 降 环 保 施 工 方 便 节 约 工 期 加 快 工 程 进 度 等 优 点 ; 公 路 波 形 护 栏 主 要 用 于 高 速 公 路 中 央 分 隔 带 及 两 侧 的 隔 离 和 保 护 ; 电 气 化 铁 路 接 触 网 横 梁 及 钢 柱 主 要 用 于 电 气 化 铁 路 铺 设 电 缆 通 道 等 路 拓 制 造 生 产 加 工 环 节 包 括 压 波 焊 接 镀 锌 等 金 阳 光 特 钢 与 路
214 拓 制 造 的 生 产 工 艺 及 产 品 用 途 不 同, 二 者 不 存 在 竞 争 关 系 项 目 金 阳 光 特 钢 路 拓 制 造 主 要 原 材 料 钢 棒 钢 材 锌 锭 主 要 产 品 生 产 工 艺 产 品 用 途 产 品 特 性 Mpa 高 强 度 钢 拉 杆 及 钢 棒 Mpa 高 强 度 锚 杆 及 混 凝 土 用 高 强 度 钢 筋 在 淬 火 加 热 温 度 拉 应 力 状 态 下 的 感 应 热 处 理 技 术 高 强 度 钢 拉 杆 及 钢 棒 主 要 用 于 建 造 大 跨 度 建 筑 物, 高 强 度 锚 杆 及 混 凝 土 用 高 强 度 钢 筋 主 要 用 于 隧 道 矿 山 高 速 公 路 大 坝 等 各 类 支 护 和 加 固 工 程 及 混 凝 土 预 应 力 混 凝 土 工 程 高 强 度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公 路 波 形 护 栏 热 浸 镀 锌 件 电 气 化 铁 路 接 触 网 横 梁 及 钢 柱 等 压 波 焊 接 镀 锌 等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主 要 用 于 公 路 铁 路 的 涵 洞 通 道, 城 市 地 下 排 水 管 网 煤 矿 通 风 管 道 水 利 设 施 的 泄 洪 设 施 ; 公 路 波 形 护 栏 主 要 用 于 高 速 公 路 中 央 分 隔 带 及 两 侧 的 隔 离 和 保 护 ; 电 气 化 铁 路 接 触 网 横 梁 及 钢 柱 主 要 用 于 电 气 化 铁 路 铺 设 电 缆 通 道 相 比 于 传 统 钢 筋 混 凝 土 圆 管 涵,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具 有 抗 变 形 沉 降 环 保 施 工 方 便 节 约 工 期 加 快 工 程 进 度 等 优 点 根 据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建 筑 业 企 业 应 当 按 照 其 拥 有 的 注 册 资 本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技 术 装 备 和 已 完 成 的 建 筑 工 程 业 绩 等 条 件 申 请 资 质, 经 审 查 合 格, 取 得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后, 方 可 在 资 质 许 可 的 范 围 内 从 事 建 筑 施 工 活 动 金 阳 光 建 设 经 营 范 围 为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钢 结 构 工 程 施 工 建 筑 材 料 销 售, 拥 有 房 建 二 级 钢 结 构 二 级 资 质,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2012 年 修 订 ), 属 于 E47 房 屋 建 筑 业 大 类 而 正 平 路 桥 及 其 子 公 司 拥 有 公 路 桥 梁 土 石 方 水 利 水 电 铁 路 隧 道 防 腐 保 温 等 工 程 施 工 资 质,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2012 年 修 订 ), 属 于 E48 土 木 工 程 建 筑 业 大 类, 路 拓 制 造 经 营 范 围 包 括 钢 结 构 加 工, 金 属 钢 结 构 厂 房 制 造, 业 务 内 容 是 钢 结 构 件 制 造,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2012 年 修 订 ) 之 C33 金 属 制 品 业, 金 阳 光 建 设 经 营 范 围 包 括 钢 结 构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内 容 为 房 屋 建 筑 配 套 的 钢 结 构 工 程 现 场 安 装 综 上 所 述, 金 阳 光 建 设 与 正 平 路 桥 及 其 子 公 司 属 上 市 公 司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2012 年 修 订 ) 的 不 同 大 类, 其 业 务 类 型 主 要 客 户 均 不 同,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综 上,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与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215 ( 二 )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作 出 的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金 生 光 金 生 辉 和 李 建 莉 分 别 签 署 了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承 诺 函, 内 容 如 下 : 本 人 作 为 正 平 路 桥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目 前 未 从 事 或 参 与 和 正 平 路 桥 主 营 业 务 相 同 或 相 似 的 业 务, 与 正 平 路 桥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的 行 为 为 避 免 与 正 平 路 桥 产 生 新 的 或 潜 在 的 同 业 竞 争, 本 人 承 诺 如 下 :(1) 本 人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控 制 的 除 正 平 路 桥 以 外 的 其 他 企 业 不 存 在 任 何 直 接 或 间 接 与 正 平 路 桥 业 务 构 成 竞 争 的 业 务, 将 来 亦 不 会 以 合 资 经 营 合 作 经 营 独 资 等 任 何 形 式 从 事 与 正 平 路 桥 相 同 相 似 或 在 任 何 方 面 有 竞 争 或 构 成 竞 争 的 业 务 ;(2) 如 果 正 平 路 桥 在 其 现 有 业 务 的 基 础 上 进 一 步 拓 展 其 业 务 经 营 范 围, 本 人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控 制 的 除 正 平 路 桥 以 外 的 其 他 企 业 将 不 与 正 平 路 桥 拓 展 后 的 业 务 相 竞 争 ; 如 本 人 或 本 人 控 制 的 企 业 已 对 此 进 行 生 产 经 营 的, 本 人 承 诺 将 停 止 经 营 相 竞 争 的 业 务, 或 者 将 相 竞 争 的 业 务 纳 入 正 平 路 桥, 或 者 将 相 竞 争 的 业 务 转 让 给 无 关 联 关 系 的 第 三 方, 正 平 路 桥 在 同 等 条 件 下 有 优 先 购 买 权 ;(3) 本 人 愿 意 承 担 因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而 给 正 平 路 桥 及 其 他 股 东 造 成 的 经 济 损 失, 本 人 因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所 取 得 的 利 益 归 正 平 路 桥 所 有 本 人 为 正 平 路 桥 实 际 控 制 人 期 间, 本 承 诺 为 不 可 撤 销 的 有 效 承 诺 二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关 系 根 据 公 司 法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和 上 市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等 有 关 规 定, 本 公 司 主 要 关 联 方 包 括 : 1 存 在 控 制 关 系 的 关 联 方 (1)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如 下 : 金 生 光 金 生 辉 关 联 方 名 称 与 公 司 关 系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之 一 董 事 长,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33.38% 股 权, 通 过 和 金 生 辉 共 同 控 制 金 阳 光 投 资 间 接 控 制 公 司 12.57% 股 权 实 际 控 制 人 之 一 总 裁 董 事,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11.50% 股 权, 通 过 和 金
216 李 建 莉 生 光 共 同 控 制 金 阳 光 投 资 间 接 控 制 公 司 12.57% 股 权 实 际 控 制 人 之 一, 公 司 董 事,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5.01% 股 权 (2) 公 司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情 况 如 下 : 关 联 方 名 称 金 运 工 程 金 丰 工 程 正 和 工 程 路 拓 制 造 蓝 图 设 计 正 通 检 测 正 平 养 护 与 公 司 关 系 全 资 子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2 不 存 在 控 制 关 系 的 关 联 方 (1) 其 他 持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除 三 名 实 际 控 制 人 外, 持 股 5% 以 上 的 股 东 包 括 : 关 联 方 名 称 金 阳 光 投 资 金 飞 梅 吴 江 汇 侨 与 公 司 关 系 金 生 光 金 生 辉 共 同 控 制 的 公 司, 持 有 公 司 12.57% 股 权 自 然 人 股 东, 持 有 公 司 5.49% 股 权 法 人 股 东, 持 有 公 司 5.46% 股 权 (2)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公 司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公 司 为 金 阳 光 投 资 及 其 下 属 6 家 子 公 司 : 金 阳 光 电 子 金 阳 光 建 设 开 门 矿 业 金 阳 光 房 地 产 金 阳 光 特 钢 金 阳 光 农 业, 金 阳 光 投 资 及 其 下 属 6 家 子 公 司 有 关 情 况, 参 见 第 五 章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之 八 发 起 人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基 本 情 况 之 ( 四 )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3) 本 公 司 参 股 的 公 司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参 股 的 公 司 包 括 : 关 联 方 名 称 与 公 司 关 系 金 阳 光 铁 路 公 司 持 有 其 28% 股 权
217 金 阳 光 特 钢 子 公 司 路 拓 制 造 持 股 17.14%, 金 阳 光 投 资 持 股 82.86% 金 迪 波 纹 管 子 公 司 路 拓 制 造 持 股 44% 路 拓 制 造 为 充 分 发 挥 其 在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制 造 领 域 的 技 术 经 验 优 势, 开 拓 湖 南 贵 州 等 南 方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市 场,2011 年 2 月, 路 拓 制 造 与 长 沙 路 通 机 械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自 然 人 李 宁 远 共 同 设 立 了 湖 南 金 迪 波 纹 管 业 有 限 公 司, 截 至 目 前, 金 迪 波 纹 管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公 司 名 称 住 所 注 册 资 本 及 实 收 资 本 经 营 范 围 股 东 结 构 湖 南 金 迪 波 纹 管 业 有 限 公 司 长 沙 市 天 心 区 新 开 铺 16 号 1,100 万 元 金 属 波 纹 管 涵 桥 涵 的 研 发 设 计 生 产 销 售 和 安 装 ; 公 路 桥 梁 隧 道 交 通 设 施 建 筑 工 程 应 急 抢 险 工 程 等 专 用 钢 波 纹 管 涵 桥 涵 以 及 钢 结 构 件 的 研 发 设 计 生 产 销 售 和 安 装 ; 建 筑 工 程 材 料 的 销 售 长 沙 路 通 机 械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46% 青 海 路 拓 工 程 设 施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44% 李 宁 远 10% 长 沙 路 通 机 械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自 然 人 李 宁 远 与 公 司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3 关 联 自 然 人 (1)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情 况, 参 见 第 八 章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2)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自 然 人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自 然 人 为 金 生 光 金 生 辉 李 建 莉 金 飞 梅 (3) 与 上 述 人 员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与 上 述 人 员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包 括 配 偶 父 母 及 配 偶 的 父 母 兄 弟 姐 妹 及 其 配 偶 年 满 十 八 周 岁 的 子 女 及 其 配 偶 配 偶 的 兄 弟 姐 妹 和 子 女 配 偶 的 父 母 上 述 人 员 中, 金 生 光 金 生 辉 为 兄 弟 关 系, 金 生 光 李 建 莉 为 夫 妻 关 系, 王
218 玲 与 王 建 军 为 夫 妻 关 系 除 此 以 外, 上 述 人 员 不 存 在 担 任 本 公 司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或 与 本 公 司 发 生 交 易 的 情 形 4 关 联 自 然 人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控 制 的, 或 者 担 任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除 发 行 人 以 外 的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序 号 公 司 名 称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1 深 圳 兴 通 董 事 王 启 民 任 董 事 长 的 企 业, 持 有 本 公 司 2.73% 股 份 2 青 海 物 通 ( 集 团 )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王 启 民 任 总 经 理 的 企 业 3 湖 南 中 诚 信 董 事 谢 力 任 总 经 理 的 机 构, 持 有 本 公 司 2.73% 股 份 4 华 信 财 富 ( 北 京 )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谢 力 任 执 行 总 裁 的 企 业 5 吴 江 市 中 威 纺 织 品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陆 金 根 任 董 事 长 的 企 业 6 苏 州 金 震 纺 织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陆 金 根 任 董 事 长 的 企 业 7 青 海 盐 湖 工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任 萱 王 富 贵 任 独 立 董 事 的 企 业 8 青 海 金 瑞 矿 业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任 萱 任 独 立 董 事 的 企 业 9 中 准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青 海 分 所 独 立 董 事 王 富 贵 任 所 长 的 单 位 5 报 告 期 内 注 销 或 转 让 的 关 联 企 业 (1) 玉 树 正 平 建 材 2010 年 4 月 玉 树 大 地 震 后, 为 了 支 援 玉 树 灾 后 重 建, 缓 解 当 地 主 要 建 筑 材 料 基 本 依 靠 外 部 输 入 难 题, 当 年 9 月, 金 阳 光 投 资 出 资 1,000 万 元, 设 立 玉 树 正 平 建 材, 住 所 为 玉 树 县 结 古 镇 东 风 村 前 进 社, 经 营 范 围 为 建 筑 材 料 销 售, 建 设 材 料 销 售 随 着 玉 树 大 地 震 三 年 灾 后 重 建 接 近 完 成, 经 2012 年 度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会 决 议 通 过, 决 定 注 销 玉 树 正 平 建 材 2012 年 11 月 28 日, 玉 树 正 平 建 材 经 玉 树 藏 族 自 治 州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 玉 工 商 ) 登 记 企 销 字 [2012] 第 12 号 准 予 注 销 登 记 通 知 书 核 准 注 销 (2) 路 翔 监 理 路 翔 监 理 成 立 于 1999 年 10 月, 根 据 青 海 省 西 宁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2012 年 12 月 27 日 核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路 翔 监 理 注 册 资 本 及 实 收 资 本 为 420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为 :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从 事 二 三 类 公 路 工 程 桥 梁 工 程 隧 道 工 程 项 目 的
219 监 理 业 务 ( 此 项 资 质 证 有 效 期 限 至 2013 年 5 月 11 日 止 ) 2012 年 12 月, 本 公 司 关 联 方 金 阳 光 电 子 将 路 翔 监 理 100% 股 权 转 让 给 非 关 联 方 青 海 辰 辉 照 明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款 已 支 付 完 毕, 相 关 的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已 完 成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后, 路 翔 监 理 与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3) 正 仁 劳 务 等 8 家 劳 务 公 司 2004 年, 为 了 保 证 工 程 项 目 劳 务 施 工 质 量 防 范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风 险, 公 司 与 自 然 人 合 资 设 立 了 9 家 劳 务 公 司, 并 与 其 建 立 了 互 利 合 作 关 系 2010 年 7 月, 为 集 中 优 势 资 源 发 展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勘 测 设 计 与 试 验 检 测 等 主 营 业 务, 公 司 将 9 家 劳 务 公 司 股 权 进 行 了 转 让 处 置 除 正 远 劳 务 外, 其 余 8 家 劳 务 公 司 转 让 后 仍 为 公 司 的 关 联 方 2011 年 11 月 24 日, 上 述 8 家 劳 务 公 司 全 部 注 销 报 告 期 初 至 注 销 前,8 家 劳 务 公 司 与 本 公 司 关 联 关 系 如 下 : 序 号 公 司 名 称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比 例 股 东 与 本 公 司 关 联 关 系 1 正 仁 劳 务 2 正 义 劳 务 3 正 道 劳 务 金 阳 光 建 设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企 业 4 正 德 劳 务 张 金 林 时 任 本 公 司 监 事 100% 5 正 永 劳 务 李 光 明 时 任 本 公 司 股 东 6 正 强 劳 务 李 忠 虎 本 公 司 董 事 李 建 莉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7 正 盛 劳 务 马 金 龙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金 飞 梅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8 正 天 劳 务 李 天 龙 时 任 本 公 司 股 东 三 关 联 交 易 易 如 下 : 本 公 司 资 产 业 务 独 立, 对 关 联 方 不 存 在 依 赖 关 系 报 告 期 内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 一 ) 经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1 租 赁 (1) 向 关 联 方 出 租 房 屋
220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关 联 方 名 称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金 阳 光 特 钢 年 起, 路 拓 制 造 将 其 座 落 于 西 宁 市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东 川 工 业 园 金 丰 路 6 号 院 内 办 公 楼 及 工 业 厂 房 出 租 给 金 阳 光 特 钢 使 用, 其 中 287 平 方 米 办 公 楼 租 金 为 1.03 万 元 / 年, 租 赁 期 限 自 2009 年 6 月 1 日 至 2014 年 5 月 31 日 ; 约 5,040 平 方 米 的 工 业 厂 房 租 金 为 万 元 / 年, 期 限 自 2009 年 9 月 1 日 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 路 拓 制 造 与 金 阳 光 特 钢 的 房 屋 租 赁 价 格 系 依 据 合 同 签 订 时 周 边 类 似 房 屋 租 赁 市 场 价 格 确 定, 定 价 公 允 且 交 易 金 额 较 小, 对 本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不 存 在 重 大 影 响 (2) 从 关 联 方 租 赁 施 工 机 械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关 联 方 名 称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王 玲 年, 本 公 司 因 工 程 施 工 需 要, 向 公 司 总 工 程 师 王 建 军 配 偶 王 玲 租 赁 柳 工 50 吨 装 载 机 一 辆, 用 于 青 海 省 湟 中 至 贵 德 公 路 二 期 土 建 工 程 项 目, 月 租 金 1.6 万 元 上 述 租 赁 价 格 为 公 司 根 据 每 年 初 各 地 区 工 程 机 械 租 赁 市 场 行 情, 通 过 调 查 询 价 等 方 式 确 定 的 该 地 区 同 类 施 工 机 械 当 年 公 司 统 一 租 赁 价 格, 以 上 定 价 公 允 且 交 易 金 额 较 小, 对 本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不 存 在 重 大 影 响 2 向 关 联 方 销 售 商 品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关 联 方 名 称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金 阳 光 特 钢 金 阳 光 农 业 金 阳 光 建 设 金 阳 光 房 地 产 合 计
221 路 拓 制 造 同 期 营 业 收 入 10, , , 来 源 于 关 联 方 的 收 入 占 路 拓 制 造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注 : 上 表 金 额 为 不 含 增 值 税 金 额 1.00% 2.74% 0.23% 向 关 联 方 销 售 商 品 为 报 告 期 内 路 拓 制 造 向 关 联 方 销 售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钢 结 构 件,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2011 年 向 金 阳 光 特 钢 销 售 钢 结 构 件 2011 年 3 月, 路 拓 制 造 与 金 阳 光 特 钢 签 订 委 托 加 工 合 同, 路 拓 制 造 向 金 阳 光 特 钢 销 售 钢 结 构 件, 不 含 税 交 易 金 额 万 元, 其 中,21.9 吨 钢 板 含 税 单 价 为 7,646 元 / 吨 (2)2012 年 为 金 阳 光 农 业 加 工 钢 结 构 厂 房 2012 年 3 月, 金 阳 光 农 业 与 路 拓 制 造 签 订 钢 结 构 加 工 合 同, 委 托 路 拓 制 造 加 工 智 能 温 室 保 鲜 库 等 钢 结 构 厂 房, 不 含 税 交 易 金 额 万 元, 其 中 钢 结 构 包 料 含 税 单 价 为 6, 元 / 吨 (3)2013 年 向 金 阳 光 农 业 销 售 钢 制 金 属 波 纹 涵 管 2013 年 9 月, 路 拓 制 造 与 金 阳 光 农 业 签 订 购 销 合 同, 路 拓 制 造 向 金 阳 光 农 业 销 售 钢 制 金 属 波 纹 涵 管, 不 含 税 交 易 金 额 2.05 万 元 (4) 向 金 阳 光 建 设 销 售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钢 结 构 件 2012 年 10 月, 路 拓 制 造 与 金 阳 光 建 设 签 订 购 销 合 同, 向 金 阳 光 建 设 销 售 规 格 φ1.5 米 *δ3.5 毫 米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单 价 3,500 元 / 米, 不 含 税 交 易 金 额 9.00 万 元 2013 年 6 月, 路 拓 制 造 向 金 阳 光 建 设 销 售 钢 柱 钢 梁 C 型 钢 及 彩 板 等 用 于 后 者 承 接 的 物 流 仓 库 钢 结 构 安 装 工 程, 不 含 税 交 易 金 额 万 元, 其 中 钢 柱 钢 梁 C 型 钢 共 152 吨, 含 税 单 价 6,500 元 / 吨 (5) 向 金 阳 光 房 地 产 销 售 钢 结 构 件 2013 年 11 月, 路 拓 制 造 与 金 阳 光 房 地 产 签 订 广 告 牌 售 房 部 加 工 合 同,
222 向 金 阳 光 房 地 产 销 售 广 告 牌 及 售 房 部 钢 结 构 件, 合 同 金 额 万 元,2013 年 完 成 不 含 税 交 易 金 额 0.46 万 元 上 述 关 联 销 售 定 价 原 则 为 成 本 加 成 原 则, 价 格 由 材 料 费 人 工 费 机 械 使 用 费 管 理 费 税 费 及 合 理 利 润 六 部 分 组 成, 与 同 期 路 拓 制 造 向 非 关 联 方 销 售 价 格 一 致, 关 联 交 易 定 价 公 允 报 告 期 内, 来 源 于 关 联 方 的 收 入 占 路 拓 制 造 同 期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很 低, 对 路 拓 制 造 经 营 业 绩 不 存 在 重 大 影 响 3 向 关 联 方 提 供 劳 务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关 联 方 名 称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路 翔 监 理 年 10 月, 路 翔 监 理 委 托 正 通 检 测 对 309 线 多 拉 麻 科 至 杂 多 县 城 公 路 路 基 工 程 中 期 检 测, 检 测 工 程 长 度 公 里, 合 同 金 额 4.9 万 元 以 上 合 同 价 格 为 双 方 依 据 青 海 省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和 工 程 材 料 试 验 收 费 标 准 确 定, 作 价 公 允 2012 年 12 月 25 日, 金 阳 光 电 子 将 路 翔 监 理 100% 股 权 转 让 给 非 关 联 方 青 海 辰 辉 照 明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未 来, 此 项 关 联 交 易 不 会 继 续 发 生 4 向 关 联 方 采 购 商 品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单 位 名 称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1 金 阳 光 特 钢 注 : 上 表 金 额 为 不 含 增 值 税 金 额 2013 年 8 月, 本 公 司 与 金 阳 光 特 钢 签 订 精 轧 螺 纹 钢 购 销 合 同, 向 金 阳 光 特 钢 采 购 精 轧 螺 纹 钢 等 产 品, 用 于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交 易 不 含 税 金 额 为 万 元 本 合 同 中, 规 格 型 号 Φ32 的 精 轧 螺 纹 钢 单 价 为 5,800 元 / 吨, 对 比 同 期 金 阳 光 特 钢 向 非 关 联 方 销 售 同 类 产 品 价 格,2013 年 8 月, 金 阳 光 特 钢 向 西 宁 南 绕 城 公 路 总 承 包 项 目 部 第 五 分 经 理 部 销 售 同 型 号 精 轧 螺 纹 钢 110 吨 单 价 为 6,150 元 / 吨 综 上, 金 阳 光 特 钢 销 售 给 本 公 司 精 轧 螺 纹 钢 和 同 期 其 向 其 他 企 业 销 售 价 格 基 本 一 致, 关 联 交 易 定 价 公 允
223 2013 年 10 月, 本 公 司 向 金 阳 光 特 钢 采 购 焊 接 钢 管, 交 易 不 含 税 金 额 7.61 万 元 本 次 交 易 定 价 原 则 为 成 本 加 成 原 则, 定 价 公 允 5 向 关 联 方 采 购 劳 务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单 位 名 称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1 正 德 劳 务 正 强 劳 务 合 计 (1) 正 德 劳 务 2011 年, 正 德 劳 务 参 与 了 本 公 司 门 源 县 东 川 至 宁 缠 公 路 A 标 等 项 目 的 桥 涵 防 排 水 工 程 劳 务 分 包, 当 年 完 成 施 工 额 万 元 (2) 正 强 劳 务 2011 年, 正 强 劳 务 参 与 了 本 公 司 连 云 港 至 霍 尔 果 斯 公 路 柳 格 联 络 线 大 柴 旦 至 察 尔 汗 段 A 合 同 段 项 目 的 石 方 路 基 开 炸 清 运 劳 务 分 包, 承 包 单 价 为 18 元 / 立 方 米, 当 年 完 成 施 工 额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实 施 严 格 的 采 购 制 度, 包 括 关 联 方 在 内 的 全 部 供 应 商 是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统 一 采 购 原 则 经 各 方 比 价 筛 选 确 定 的 每 年 初, 本 公 司 参 考 交 通 运 输 部 公 路 工 程 预 算 定 额 青 海 省 交 通 厅 等 主 管 部 门 制 订 的 工 料 机 等 价 格 标 准, 通 过 对 各 地 区 劳 务 分 包 市 场 实 地 调 查 询 价, 拟 定 当 年 公 司 在 不 同 地 区 向 劳 务 公 司 分 包 劳 务 的 价 格 标 准, 该 价 格 标 准 经 公 司 预 算 委 员 会 审 议 通 过, 并 作 为 当 年 度 劳 务 分 包 的 参 考 价 格 公 司 向 关 联 方 分 包 劳 务 定 价 公 允, 且 交 易 金 额 较 小, 对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不 存 在 重 大 影 响 自 2011 年 起, 公 司 关 联 劳 务 公 司 已 全 部 注 销, 2012 年 起 未 再 发 生 向 关 联 方 采 购 劳 务 6 向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支 付 薪 酬 年, 公 司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总 额 分 别 是 :41.73 万 元, 万 元 和 万 元 2012 年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大 幅 增 加 的 原 因 是 2011 年 12 月 起 公 司 进 一 步 充 实 完 善 了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团 队,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数 量 明 显 增 加
224 2013 年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相 比 2012 年 大 幅 增 加 的 原 因 是 随 着 公 司 快 速 发 展 效 益 增 加,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同 步 增 加, 其 中,2012 年 基 数 中 部 分 当 年 新 聘 任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其 薪 酬 从 聘 任 后 开 始 统 计 7 关 联 交 易 占 同 类 交 易 比 重 及 变 化 趋 势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向 关 联 方 出 租 房 屋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金 额 汇 总 如 下 :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向 关 联 方 出 租 房 屋 向 关 联 方 销 售 商 品 向 关 联 方 提 供 劳 务 合 计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188, , , 来 源 于 关 联 方 的 收 入 占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0.07% 0.22% 0.04%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来 源 于 关 联 方 的 收 入 金 额 较 小, 占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极 低, 对 公 司 当 期 经 营 业 绩 不 存 在 重 大 影 响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从 关 联 方 租 赁 施 工 机 械 采 购 商 品 和 劳 务 金 额 汇 总 如 下 :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从 关 联 方 租 赁 施 工 机 械 向 关 联 方 采 购 商 品 向 关 联 方 采 购 劳 务 合 计 当 期 营 业 成 本 161, , , 向 关 联 方 采 购 金 额 占 当 期 营 业 成 本 的 比 重 0.05%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向 关 联 方 采 购 金 额 较 小, 占 营 业 成 本 的 比 例 极 低, 对 公 司 当 期 经 营 业 绩 不 存 在 重 大 影 响
225 ( 二 )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1 关 联 方 资 金 往 来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存 在 将 富 余 资 金 提 供 给 对 方 短 期 使 用 的 情 形, 除 个 别 情 况 外, 关 联 方 资 金 往 来 主 要 发 生 在 报 告 期 前 两 年, 且 在 当 年 内 即 偿 还, 双 方 未 签 订 借 款 协 议 公 司 从 2011 年 下 半 年 逐 步 规 范 和 减 少 关 联 方 资 金 往 来,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 起 至 今, 不 存 在 关 联 方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的 情 形 截 至 2012 年 末, 除 原 子 公 司 金 阳 光 铁 路 2011 年 代 公 司 垫 付 的 万 元 购 车 款 外, 其 他 关 联 方 资 金 往 来 均 已 结 清, 自 2012 年 6 月 末 至 今, 未 发 生 新 的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情 形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资 金 往 来 情 况 如 下 : (1) 本 公 司 为 关 联 方 提 供 资 金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关 联 方 名 称 会 计 科 目 年 增 加 2011 年 减 少 金 阳 光 建 设 其 他 应 收 款 - 7, , (2) 关 联 方 为 本 公 司 提 供 资 金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关 联 方 名 称 会 计 科 目 年 增 加 2011 年 减 少 金 阳 光 投 资 其 他 应 付 款 , , 金 阳 光 建 设 其 他 应 付 款 - 4, , 金 阳 光 特 钢 其 他 应 付 款 1, , 金 阳 光 电 子 其 他 应 付 款 - 1, , 金 阳 光 农 业 其 他 应 付 款 合 计 , ,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关 联 方 名 称 会 计 科 目 年 增 加 2012 年 减 少 金 阳 光 建 设 其 他 应 付 款 - 2, , 金 阳 光 投 资 其 他 应 付 款 合 计 - 2, , 注 :(1)2012 年 2 月, 公 司 从 金 阳 光 建 设 借 款 1,800 万 元, 并 于 次 月 还 清 2012 年 6 月
226 公 司 从 金 阳 光 建 设 借 款 400 万 元, 并 于 当 月 还 清 (2)2012 年 6 月, 公 司 从 金 阳 光 投 资 借 款 300 万 元, 并 于 当 月 还 清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关 联 方 名 称 会 计 科 目 年 增 加 2013 年 减 少 金 阳 光 铁 路 其 他 应 付 款 注 :2011 年 时 为 公 司 子 公 司 的 金 阳 光 铁 路 为 公 司 代 付 购 车 款 万 元,2012 年 12 月 金 阳 光 铁 路 变 为 公 司 参 股 公 司 不 再 合 并 报 表,2013 年 上 半 年, 公 司 偿 还 了 金 阳 光 铁 路 该 笔 代 付 购 车 款 2 关 联 方 担 保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不 存 在 为 公 司 及 下 属 子 公 司 之 外 关 联 方 提 供 担 保 的 情 形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及 下 属 子 公 司 金 丰 工 程 曾 经 为 公 司 及 下 属 子 公 司 之 外 的 关 联 方 提 供 担 保, 累 计 发 生 额 为 8,600 万 截 至 2012 年 末, 上 述 关 联 方 担 保 已 全 部 解 除,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被 担 保 方 合 同 签 订 借 款 金 额 借 款 银 行 时 间 ( 万 元 ) 金 阳 光 特 钢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3,000 金 阳 光 电 子 农 业 银 行 西 宁 城 中 支 行 1,200 金 阳 光 电 子 农 业 银 行 西 宁 城 中 支 行 4,400 合 计 8,600 借 款 期 限 担 保 解 除 时 间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金 生 光 金 生 辉 李 建 莉 及 关 联 方 金 阳 光 投 资 为 本 公 司 部 分 借 款 提 供 了 反 担 保,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 借 款 人 放 款 人 借 款 金 额 ( 万 元 ) 借 款 期 限 担 保 人 反 担 保 方 式 正 平 路 桥 西 宁 城 投 小 额 贷 款 有 限 公 司 1, 青 海 天 诚 信 用 担 保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金 生 光 李 建 莉 金 阳 光 投 资 提 供 无 限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反 担 保 建 设 银 行 西 宁 城 北 支 行 借 款 青 海 四 维 信 用 担 保 有 限 公 司 金 生 辉 提 供 无 限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反 担 保
227 合 计 2,100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以 上 借 款 合 同 已 履 行 完 毕, 反 担 保 已 全 部 解 除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正 在 履 行 的 关 联 方 为 本 公 司 提 供 反 担 保 情 况 如 下 : 借 款 人 放 款 人 借 款 金 额 ( 万 元 ) 借 款 期 限 担 保 人 反 担 保 方 式 正 平 路 桥 交 通 银 行 青 海 省 分 行 4, 青 海 四 维 信 用 担 保 有 限 公 司 金 生 光 金 生 辉 提 供 无 限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反 担 保 ( 三 ) 关 联 往 来 余 额 1 应 付 账 款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名 称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王 玲 应 付 账 款 王 玲 为 应 付 施 工 机 械 租 赁 款 2 其 他 应 付 款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名 称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金 阳 光 铁 路 年 末 应 付 金 阳 光 铁 路 万 元 系 2011 年 当 时 的 子 公 司 金 阳 光 铁 路 代 公 司 垫 付 的 购 车 款, 该 款 项 于 2013 年 上 半 年 已 偿 还 3 应 付 股 利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姓 名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金 生 辉 李 元 庆 金 飞 梅 合 计 应 付 股 利 为 2010 年 3 月 金 运 工 程 路 拓 制 造 现 金 分 红 应 付 股 东 股 利, 其 中,
228 金 运 工 程 应 付 金 生 辉 李 元 庆 金 飞 梅 金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8.51 万 元, 路 拓 制 造 应 付 金 生 辉 万 元, 前 述 应 付 股 利 已 于 2013 年 支 付 完 毕 四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制 度 安 排 ( 一 ) 公 司 章 程 中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的 制 度 安 排 第 七 十 九 条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关 联 股 东 不 应 当 参 与 投 票 表 决, 其 所 代 表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不 计 入 有 效 表 决 总 数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中 应 当 充 分 说 明 非 关 联 股 东 的 表 决 情 况 第 一 百 四 十 条 董 事 与 董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事 项 所 涉 及 的 企 业 有 关 联 关 系 的, 不 得 对 该 项 决 议 行 使 表 决 权, 也 不 得 代 理 其 他 董 事 行 使 表 决 权 该 董 事 会 会 议 由 过 半 数 的 无 关 联 关 系 董 事 出 席 方 可 举 行, 董 事 会 会 议 所 作 决 议 须 经 无 关 联 关 系 董 事 过 半 数 通 过 出 席 董 事 会 的 无 关 联 董 事 人 数 不 足 3 人 的, 应 将 该 事 项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 二 )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关 于 关 联 交 易 的 主 要 制 度 安 排 维 护 公 司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保 证 公 司 与 关 联 人 之 间 的 关 联 交 易 符 合 公 平 公 正 的 原 则, 公 司 制 定 了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对 关 联 交 易 的 基 本 原 则 审 批 权 限 审 议 程 序 及 信 息 披 露 进 行 了 更 为 详 细 的 规 定, 具 体 如 下 : 第 二 条 公 司 的 关 联 交 易 应 当 遵 循 以 下 基 本 原 则 : ( 一 ) 诚 实 信 用 平 等 自 愿 公 平 公 开 公 允 的 原 则, 不 得 损 害 公 司 和 股 东 的 利 益 ; ( 二 ) 确 定 关 联 交 易 价 格 时, 应 遵 循 公 允 原 则, 并 以 书 面 协 议 方 式 予 以 确 定 ; ( 三 ) 关 联 董 事 和 关 联 股 东 回 避 表 决 的 原 则 第 十 条 公 司 与 关 联 人 的 资 金 往 来, 应 当 遵 守 以 下 规 定 : ( 一 ) 关 联 人 与 公 司 发 生 的 经 营 性 资 金 往 来 中, 应 当 严 格 限 制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229 关 联 人 不 得 要 求 公 司 为 其 垫 支 工 资 福 利 保 险 广 告 等 期 间 费 用, 也 不 得 互 相 代 为 承 担 成 本 和 其 他 支 出 ; ( 二 ) 公 司 不 得 以 下 列 方 式 将 资 金 直 接 或 间 接 地 提 供 给 关 联 人 使 用 : 1 有 偿 或 无 偿 地 拆 借 公 司 的 资 金 给 关 联 人 使 用 ; 2 委 托 关 联 人 进 行 投 资 活 动 ; 3 通 过 银 行 或 非 银 行 金 融 机 构 向 关 联 方 提 供 委 托 贷 款 ; 4 为 关 联 人 开 具 没 有 真 实 交 易 背 景 的 商 业 承 兑 汇 票 ; 5 代 关 联 人 偿 还 债 务 第 十 一 条 公 司 应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防 止 股 东 及 其 它 关 联 方 以 各 种 形 式 占 用 或 转 移 公 司 的 资 金 资 产 及 其 他 资 源 第 十 三 条 定 价 原 则 和 定 价 方 法 ( 一 ) 关 联 交 易 活 动 应 遵 循 商 业 原 则, 关 联 交 易 的 价 格 主 要 遵 循 市 场 价 格 的 原 则 ; 如 果 没 有 市 场 价 格, 按 照 成 本 加 成 定 价 ; 如 果 既 没 有 市 场 价 格, 也 不 适 合 采 用 成 本 加 成 定 价 的, 按 照 协 议 价 定 价 ; ( 二 ) 交 易 双 方 根 据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的 具 体 情 况 确 定 定 价 方 法, 并 在 相 关 的 关 联 交 易 协 议 中 予 以 明 确 ; ( 三 ) 市 场 价 : 不 偏 离 市 场 独 立 第 三 方 的 价 格 或 收 费 标 准 ; ( 四 ) 成 本 加 成 价 : 在 交 易 的 商 品 或 劳 务 的 成 本 基 础 上 加 一 定 的 合 理 利 润 确 定 交 易 价 格 及 费 率 ; ( 五 ) 协 议 价 : 由 关 联 交 易 双 方 协 商 确 定 价 格 及 费 率 公 司 必 须 取 得 或 要 求 关 联 方 提 供 确 定 交 易 价 格 的 合 法 有 效 的 依 据, 作 为 签 订 该 关 联 交 易 的 价 格 依 据 第 十 七 条 公 司 下 列 关 联 交 易 行 为, 须 经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 ( 一 ) 公 司 与 关 联 人 发 生 的 交 易 ( 公 司 获 赠 现 金 资 产 和 提 供 担 保 除 外 ) 金 额 在 3,000 万 元 以 上,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5%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
230 ( 二 ) 关 联 交 易 协 议 没 有 具 体 交 易 金 额 的 ; ( 三 ) 公 司 为 关 联 人 提 供 担 保 的, 不 论 数 额 大 小, 均 应 当 由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公 司 为 持 股 百 分 之 五 以 下 的 股 东 提 供 担 保 的, 参 照 前 款 规 定 执 行, 关 联 股 东 应 当 在 股 东 大 会 上 回 避 表 决 公 司 发 生 第 一 款 关 联 交 易 情 形 的, 还 应 当 聘 请 具 有 执 行 证 券 期 货 相 关 业 务 资 格 的 中 介 机 构, 对 交 易 标 的 进 行 评 估 或 审 计 但 是, 与 日 常 经 营 相 关 的 关 联 交 易 所 涉 及 的 交 易 标 的, 可 以 不 进 行 审 计 或 者 评 估 第 十 八 条 股 东 大 会 在 审 议 上 述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关 联 股 东 应 事 先 申 明 表 决 事 项 与 其 有 关 联 关 系, 会 议 主 持 人 应 宣 布 有 关 关 联 股 东 的 名 单, 关 联 股 东 应 回 避 表 决, 也 不 得 代 理 其 他 股 东 行 使 表 决 权 主 持 人 宣 布 出 席 大 会 的 对 上 述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和 占 公 司 总 股 份 数 的 比 例 后, 非 关 联 股 东 对 上 述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进 行 投 票 表 决 第 十 九 条 董 事 会 有 权 决 定 如 下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 公 司 与 关 联 法 人 发 生 的 金 额 在 300 万 元 以 上 但 少 于 3,000 万 元, 或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的 5% 以 下 的 关 联 交 易 ( 公 司 获 赠 现 金 资 产 和 提 供 担 保 除 外 ); 与 关 联 自 然 人 发 生 的 金 额 在 30 万 元 以 上 但 少 于 3,000 万 元, 或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的 5% 以 下 的 关 联 交 易 ( 公 司 获 赠 现 金 资 产 和 提 供 担 保 除 外 ) 需 由 董 事 会 审 议 的 关 联 交 易, 由 公 司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独 立 董 事 认 可 并 出 具 书 面 文 件 后,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并 通 过 第 二 十 条 在 董 事 会 闭 会 期 间, 授 权 董 事 长 决 定 公 司 与 关 联 法 人 发 生 的 金 额 在 300 万 元 以 下 与 关 联 自 然 人 发 生 的 金 额 在 30 万 元 以 下, 或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的 0.5% 以 下 的 关 联 交 易 ( 公 司 获 赠 现 金 资 产 和 提 供 担 保 除 外 ) 事 项 但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或 监 事 会 认 为 应 当 由 董 事 会 审 批 的, 应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231 ( 三 )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细 则 中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的 制 度 安 排 第 九 条 公 司 应 当 充 分 发 挥 独 立 董 事 的 作 用 : 公 司 拟 与 关 联 法 人 发 生 金 额 在 300 万 元 以 上 关 联 自 然 人 发 生 的 金 额 在 30 万 元 以 上, 或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的 5%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 公 司 获 赠 现 金 资 产 和 提 供 担 保 除 外 ), 应 由 独 立 董 事 认 可 后, 提 交 董 事 会 讨 论 ; 独 立 董 事 作 出 判 断 前, 可 以 聘 请 中 介 机 构 出 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作 为 其 判 断 的 依 据 五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对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的 意 见 2014 年 3 月,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陈 文 烈 王 富 贵 任 萱 对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进 行 查 阅 后 认 为 : 1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符 合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需 要, 有 利 于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 2 上 述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真 实, 遵 循 了 公 正 公 平 公 开 的 原 则, 定 价 公 允, 没 有 损 害 公 司 及 非 关 联 股 东 的 利 益 ; 3 报 告 期 内 的 关 联 交 易 已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的 规 定, 经 公 司 权 力 机 构 审 议 批 准 或 确 认, 决 策 程 序 合 法 有 效 ; 4 公 司 及 其 实 际 控 制 人 在 业 务 经 营 中 减 少 和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措 施 切 实 可 行 六 公 司 规 范 和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的 措 施 1 公 司 建 立 了 独 立 的 产 供 销 系 统, 拥 有 独 立 的 市 场 营 销 采 购 供 应 技 术 研 发 财 务 管 理 人 力 资 源 等 现 代 生 产 各 环 节 必 备 的 职 能 部 门, 在 原 材 料 采 购 和 产 品 销 售 方 面 不 存 在 依 赖 控 股 股 东 的 情 况 2 对 于 正 常 的 有 利 于 公 司 发 展 的 关 联 交 易, 公 司 将 继 续 遵 循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的 市 场 原 则,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和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细 则 等 的 规 定, 认 真 履 行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程 序, 确 保 交 易 定 价 公 允, 并 对 关 联
232 交 易 予 以 充 分 及 时 披 露 3 为 了 切 实 减 少 公 司 关 联 交 易,2011 年 11 月, 在 既 有 项 目 合 作 完 成 后, 公 司 八 家 关 联 劳 务 公 司 全 部 注 销, 未 来 此 项 关 联 交 易 不 会 再 持 续 发 生 4 自 2012 年 开 始, 未 再 发 生 关 联 方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情 形, 截 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 除 原 控 股 子 公 司 金 阳 光 铁 路 为 公 司 垫 付 的 购 车 款 万 元 ( 已 于 2013 年 上 半 年 偿 还 ) 外,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资 金 往 来 均 已 清 理 完 毕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未 新 发 生 为 关 联 方 提 供 担 保, 期 间 存 续 的 8,600 万 元 本 公 司 为 关 联 方 担 保 均 发 生 于 2009 年, 截 至 2012 年 末, 公 司 为 外 部 关 联 方 担 保 均 已 解 除 为 了 进 一 步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公 司 通 过 自 查 自 纠 整 改 重 新 学 习,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进 一 步 明 确 了 公 司 加 强 独 立 性 的 必 要 性, 杜 绝 未 来 任 何 形 式 的 关 联 资 金 往 来 5 在 公 司 治 理 内 部 控 制 方 面, 公 司 采 取 了 以 下 措 施 : (1)2011 年 12 月,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了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7 名 董 事 中 外 部 董 事 占 3 名,2012 年 6 月, 公 司 建 立 了 独 立 董 事 制 度,9 名 董 事 中 外 部 董 事 占 6 名, 占 董 事 总 人 数 的 2/3, 截 至 目 前, 外 部 董 事 占 董 事 会 成 员 总 数 过 半 数, 公 司 聘 任 的 外 部 董 事 具 有 丰 富 的 公 司 管 理 经 验 和 专 业 知 识, 保 证 了 董 事 会 独 立 于 控 股 股 东 管 理 层 进 行 公 司 决 策 和 价 值 判 断 公 司 董 事 会 人 员 构 成 有 效 保 证 了 外 部 董 事 在 公 司 决 策 中 的 作 用, 能 够 更 好 地 维 护 股 东 和 公 司 利 益 (2) 公 司 按 照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2011 年 3 月 8 日 颁 布 的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实 施 指 引 的 规 定, 确 定 公 司 董 事 会 下 设 的 审 计 委 员 会 履 行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控 制 和 日 常 管 理 的 职 责, 并 修 订 了 公 司 的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细 则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等 管 理 制 度, 对 关 联 交 易 的 决 策 权 限 决 策 程 序 及 关 联 董 事 关 联 股 东 的 回 避 表 决 制 度 进 行 了 详 细 的 规 定 6 为 规 范 及 减 少 本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之 间 的 关 联 交 易,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金 生 光 金 生 辉 李 建 莉 已 分 别 出 具 了 规 范 与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的 承 诺 函, 承 诺 : 本 人 及 控 制 的 企 业 保 证 尽 可 能 避 免 与 股 份 公 司 发 生 关 联 交 易, 如 果 未 来 本 人 及 控 制
233 的 企 业 与 正 平 路 桥 发 生 难 以 避 免 的 关 联 交 易, 本 人 承 诺 将 遵 循 市 场 公 平 公 开 公 正 的 原 则, 依 法 签 订 协 议, 履 行 合 法 程 序,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有 关 规 则 及 时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和 办 理 有 关 报 批 程 序, 保 证 关 联 交 易 价 格 具 有 公 允 性 ; 保 证 不 利 用 关 联 交 易 非 法 转 移 股 份 公 司 的 资 金 利 润, 不 利 用 关 联 交 易 损 害 正 平 路 桥 及 非 关 联 股 东 的 利 益 除 非 本 人 不 再 为 正 平 路 桥 之 实 际 控 制 人, 本 承 诺 始 终 有 效 若 本 人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给 正 平 路 桥 及 其 他 股 东 造 成 损 失, 一 切 损 失 将 由 本 人 承 担
234 第 八 章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简 历 ( 一 ) 董 事 会 成 员 及 简 历 1 公 司 董 事 会 成 员 姓 名 职 位 国 籍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董 事 任 期 金 生 光 董 事 长 中 国 无 金 生 辉 董 事 / 总 裁 中 国 无 李 建 莉 董 事 中 国 无 李 元 庆 董 事 / 副 总 裁 中 国 无 王 启 民 董 事 中 国 无 谢 力 董 事 中 国 无 陈 文 烈 独 立 董 事 中 国 无 任 萱 独 立 董 事 中 国 无 王 富 贵 独 立 董 事 中 国 无 公 司 董 事 简 介 金 生 光, 男,1965 年 生, 研 究 生 学 历 高 级 工 程 师 1985 年 8 月 至 1994 年, 历 任 青 海 省 公 路 桥 梁 工 程 公 司 第 一 工 程 处 技 术 员 技 术 负 责 人 工 程 队 队 长 ;1994 年 2 月 至 1995 年 6 月, 任 本 公 司 前 身 湟 中 县 正 平 公 路 工 程 公 司 总 经 理 ;1995 年 7 月 至 2003 年 2 月, 任 青 海 省 正 平 公 路 桥 梁 工 程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2003 年 3 月 至 2004 年 4 月, 任 青 海 省 正 平 公 路 桥 梁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2004 年 5 月 至 今, 任 正 平 有 限 及 本 公 司 董 事 长 金 生 光 现 任 青 海 省 第 十 二 届 人 大 委 员 会 常 务 委 员 全 国 光 彩 事 业 促 进 委 员 会 常 务 理 事 全 国 工 商 联 执 委 青 海 省 工 商 联 副 主 席 青 海 省 企 业 联 合 会 副 主 席 金 生 光 先 后 荣 获 青 海 省 第 四 届 第 五 届 优 秀 企 业 家,2006 年 荣 获 中 共 中 央 统 战 部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国 家 工 商 总 局 全 国 工 商 联 优 秀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事 业 建 设 者, 被 中 华 全 国 工 商 联 合 会 中 华 全 国 总 工 会 评 为 全 国 关 爱 员 工 优 秀 民 营 企 业 家,2008 年 被 中 华 全 国 工 商 联 授 予 抗 震 救 灾 先 进 个 人 称 号,2009 年 被 住 建 部 授 予 全 国 建 筑 业 优 秀 企 业 家 2011 年 被 青 海 省 人 民 政
235 府 评 为 青 海 省 优 秀 专 家,2012 年 荣 获 中 华 全 国 总 工 会 全 国 五 一 劳 动 奖 章 殊 荣 金 生 辉, 男,1974 年 生, 青 海 民 族 大 学 工 商 管 理 专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高 级 经 济 师 1994 年 7 月 至 1995 年 12 月, 任 青 海 省 第 二 路 桥 公 司 秘 书 1996 年 1 月 至 2011 年 11 月 历 任 本 公 司 办 公 室 主 任 项 目 经 理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公 司 总 经 理,2011 年 12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总 裁 金 生 辉 现 任 政 协 第 十 一 届 青 海 省 委 员 会 委 员 政 协 西 宁 市 第 十 三 届 常 委 会 委 员 青 海 省 公 路 学 会 副 理 事 长 民 建 会 员 ; 先 后 荣 获 2005 年 青 海 省 交 通 厅 十 五 建 功 立 业 先 进 个 人 2006 年 青 海 省 民 营 企 业 协 会 优 秀 企 业 工 作 者 2006 年 共 青 团 青 海 省 委 员 会 青 海 省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全 省 青 年 岗 位 能 手,2008 年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全 国 抗 震 救 灾 优 秀 会 员 等 荣 誉 称 号 ;2010 年 被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青 海 省 委 员 会 评 为 民 建 青 海 省 委 优 秀 会 员,2011 年 被 中 共 青 海 省 委 省 政 府 省 军 区 授 予 拥 军 优 属 模 范 个 人 称 号,2012 年 被 中 共 青 海 省 委 统 战 部 青 海 省 工 商 业 联 合 会 授 予 青 海 省 第 三 届 优 秀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事 业 建 设 者 称 号,2013 年 1 月 被 青 海 省 委 宣 传 部 青 海 省 民 营 企 业 协 会 评 为 2012 年 度 民 营 经 济 年 度 人 物 李 建 莉, 女,1971 年 生, 高 级 工 程 师 1989 年 青 海 省 交 通 学 校 道 路 与 桥 梁 专 业 毕 业,2007 年 清 华 大 学 EMBA 高 级 工 商 管 理 研 修 班 EMBA 1989 年 8 月 至 1992 年 4 月 任 职 于 青 海 省 公 路 桥 梁 工 程 公 司 1994 年 至 2004 年 历 任 本 公 司 经 营 部 经 理 材 料 部 经 理 ;2003 年 3 月 至 2011 年 12 月 任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2011 年 12 月 至 今 任 公 司 董 事 兼 子 公 司 金 运 工 程 执 行 董 事 李 元 庆, 男,1970 年 生, 西 安 公 路 学 院 桥 梁 工 程 专 业 毕 业 清 华 大 学 EMBA 高 级 工 商 管 理 研 修 班 EMBA 高 级 工 程 师,2010 年 青 海 省 委 宣 传 部 青 海 省 民 营 企 业 协 会 民 营 企 业 先 进 工 作 者 1992 年 7 月 至 1994 年 2 月, 任 青 海 省 公 路 桥 梁 工 程 公 司 第 一 工 程 处 技 术 员 ;1994 年 3 月 进 入 本 公 司, 先 后 任 项 目 经 理 总 工 程 师 副 总 经 理,2011 年 12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副 总 裁
236 王 启 民, 男,1962 年 生, 西 北 大 学 MBA 高 级 工 程 师 1995 年 9 月 至 2003 年 7 月, 历 任 青 海 山 川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工 程 师 副 总 经 理 ;2003 年 8 月 至 2005 年 1 月, 任 青 海 山 川 铁 合 金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2005 年 2 月 至 2006 年 2 月, 任 青 海 山 川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2006 年 至 今, 任 青 海 物 通 ( 集 团 )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2010 年 12 月 至 今 任 深 圳 兴 通 董 事 长 谢 力, 男,1964 年 生, 武 汉 大 学 经 济 学 硕 士 1987 年 7 月 至 1989 年 7 月, 任 中 国 国 际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投 资 经 理 ;1989 年 8 月 至 1996 年 5 月, 任 三 湘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1997 年 8 月 至 2001 年 7 月, 任 职 于 美 国 捷 迪 讯 通 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JDSU);2001 年 8 月 至 2004 年 7 月, 任 职 于 美 国 朗 讯 科 技 公 司 ;2006 年 7 月 至 2008 年 6 月, 任 职 于 美 国 科 纳 光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CoAdna);2008 年 7 月 至 今, 任 湖 南 中 诚 信 总 经 理,2013 年 1 月 至 今, 任 华 信 财 富 ( 北 京 )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总 裁 陈 文 烈, 男,1972 年 生, 经 济 学 博 士 教 授 青 海 省 金 融 学 会 理 事 1993 年 至 今, 任 教 于 青 海 民 族 大 学,2009 年 11 月 至 2013 年 4 月, 任 青 海 民 族 大 学 经 济 学 院 院 长,2013 年 5 月 至 今 任 青 海 民 族 大 学 研 究 生 工 作 部 副 主 任 任 萱, 女,1963 年 生, 法 学 学 士 律 师 2001 年 至 今, 任 职 于 青 海 辉 湟 律 师 事 务 所, 现 为 青 海 辉 湟 律 师 事 务 所 合 伙 人 青 海 省 金 瑞 矿 业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青 海 盐 湖 工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股 票 代 码 :000792) 独 立 董 事 王 富 贵, 男,1963 年 生, 陕 西 财 经 学 院 统 计 专 业 毕 业,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高 级 经 济 师 1983 年 至 1998 年, 先 后 任 职 于 青 海 省 玉 树 藏 族 自 治 州 统 计 局 青 海 省 西 宁 市 统 计 局,1998 年 至 2007 年 任 职 于 北 京 中 科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青 海 分 所, 2008 年 至 今 任 中 准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青 海 分 所 所 长, 青 海 盐 湖 工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股 票 代 码 :000792) 独 立 董 事 ( 二 ) 监 事 会 成 员 及 简 历 1 公 司 监 事 会 成 员 姓 名 职 位 国 籍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监 事 任 期 李 万 财 监 事 会 主 席 ( 职 工 代 表 ) 中 国 无
237 陆 金 根 监 事 中 国 无 张 金 林 监 事 中 国 无 骆 昌 全 监 事 中 国 无 王 长 安 监 事 ( 职 工 代 表 ) 中 国 无 公 司 监 事 简 介 李 万 财, 男,1969 年 生, 本 科 学 历 高 级 工 程 师 1994 年 7 月 至 2002 年 12 月, 任 职 于 青 海 省 公 路 科 研 勘 测 设 计 院,2003 年 1 月 至 今, 历 任 蓝 图 设 计 设 计 室 主 任 副 总 经 理 陆 金 根, 男,1957 年 生 2010 年 1 月 至 今, 任 吴 江 汇 侨 执 行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张 金 林, 男,1965 年 生, 清 华 大 学 EMBA 高 级 工 商 管 理 研 修 班 EMBA 1982 年 至 1993 年 任 职 于 青 海 省 公 路 桥 梁 工 程 公 司 ;1994 年 至 2005 年, 任 本 公 司 技 术 员 ;2005 年 3 月 至 2011 年 11 月 任 正 德 劳 务 总 经 理 ;2011 年 12 月 至 今 任 公 司 监 督 委 员 会 主 任 ;2003 年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监 事 骆 昌 全, 男,1955 年 生, 大 专 学 历 工 程 师 1982 年 12 月 至 1996 年 2 月 任 重 庆 渝 通 路 桥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施 工 员 ;1997 年 3 月 至 2012 年 8 月 任 重 庆 惠 通 路 桥 工 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2012 年 9 月 退 休 王 长 安, 男,1963 年 生, 本 科 学 历 清 华 大 学 EMBA 高 级 工 商 管 理 研 修 班 EMBA 2005 年 7 月 至 2006 年 12 月, 任 蓝 图 设 计 办 公 室 主 任 ;2007 年 1 月 至 2011 年 9 月, 任 本 公 司 办 公 室 主 任 党 支 部 书 记 ;2011 年 10 月 至 2013 年 2 月, 任 路 拓 制 造 执 行 董 事 ;2013 年 3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内 审 部 部 长 ( 三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1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姓 名 职 位 国 籍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任 期 金 生 辉 董 事 / 总 裁 中 国 无 李 元 庆 董 事 / 副 总 裁 中 国 无 马 富 昕 董 事 会 秘 书 中 国 无 副 总 裁 王 黎 莹 财 务 总 监 / 副 总 裁 中 国 无 王 建 军 总 工 程 师 中 国 无
238 2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简 介 金 生 辉 李 元 庆 简 历, 参 见 本 章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简 历 之 ( 一 ) 董 事 会 成 员 及 简 历 马 富 昕, 女,1973 年 生, 大 专 学 历 清 华 大 学 EMBA 高 级 工 商 管 理 研 修 班 EMBA 2009 年 度 青 海 省 经 贸 工 会 省 经 贸 系 统 优 秀 工 会 工 作 者 2009 年 度 青 海 省 交 通 职 工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研 究 会 全 省 交 通 系 统 优 秀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者 2005 年 4 月 至 2011 年 1 月, 任 本 公 司 办 公 室 主 任 ;2011 年 2 月 至 2012 年 7 月, 任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总 监 ;2012 年 8 月 至 今, 任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2013 年 5 月 至 今 兼 任 公 司 副 总 裁 王 黎 莹, 女,1977 年 生, 大 专 学 历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注 册 税 务 师,2011 年 青 海 省 委 宣 传 部 青 海 省 民 营 企 业 协 会 民 营 企 业 先 进 工 作 者 2002 年 12 月 至 2009 年 1 月, 任 北 京 五 联 方 圆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青 海 分 所 审 计 师 ;2009 年 2 月 至 2011 年 5 月, 任 青 海 聚 能 钛 业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主 任 ;2011 年 6 月 至 11 月, 任 公 司 总 会 计 师 ;2011 年 12 月 至 今, 任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兼 副 总 裁 王 建 军, 男,1958 年 生, 同 济 大 学 道 路 与 铁 道 工 程 专 业 研 究 生, 高 级 工 程 师 2000 年 2 月 至 2005 年 12 月 任 青 海 省 路 桥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2006 年 1 月 至 2009 年 12 月, 任 西 宁 市 政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兼 总 工 程 师 ;2010 年 3 月 至 2012 年 7 月 任 本 公 司 质 量 安 全 总 监 ;2012 年 8 月 至 今, 任 公 司 总 工 程 师 2003 年 被 青 海 省 总 工 会 评 为 2002 年 度 青 海 省 十 五 创 新 立 功 先 进 个 人,2007 年 被 中 国 建 筑 业 协 会 评 为 全 国 建 筑 业 企 业 优 秀 项 目 经 理,2007 年 被 青 海 省 建 筑 业 协 会 评 为 青 海 省 建 筑 业 协 会 专 家 库 专 家,2009 年 荣 获 青 海 省 交 通 厅 先 进 个 人 称 号 ( 四 )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及 简 介 1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公 司 目 前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包 括 金 生 光 金 生 辉 李 元 庆 王 建 军 2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简 介
239 金 生 光 金 生 辉 李 元 庆 简 介, 参 见 本 章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简 历 之 ( 一 ) 董 事 会 成 员 及 简 历 王 建 军 简 介, 参 见 本 章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简 历 之 ( 三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五 ) 董 事 监 事 的 提 名 与 选 聘 情 况 1 董 事 提 名 和 选 聘 情 况 2011 年 12 月 25 日, 本 公 司 召 开 创 立 大 会, 经 股 东 提 名 并 经 创 立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选 举 金 生 光 金 生 辉 李 建 莉 李 元 庆 王 建 辉 王 启 民 及 谢 力 为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2012 年 6 月 21 日, 经 股 东 李 元 庆 王 建 辉 金 生 辉 提 名 并 经 2011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聘 任 陈 文 烈 任 萱 张 建 祺 为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2012 年 11 月 28 日, 公 司 召 开 2012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经 金 生 辉 提 名, 聘 任 李 元 庆 为 公 司 董 事 2013 年 4 月 22 日, 公 司 召 开 2013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经 金 生 光 提 名, 聘 任 王 富 贵 为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2 监 事 提 名 和 选 聘 情 况 2011 年 12 月 25 日, 本 公 司 召 开 创 立 大 会, 经 股 东 提 名 并 经 创 立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选 举 骆 昌 全 陆 金 根 张 金 林 为 本 公 司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2011 年 12 月 16 日, 本 公 司 第 一 届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王 长 安 李 万 财 为 本 公 司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以 上 五 名 监 事 组 成 本 公 司 第 一 届 监 事 会,2011 年 12 月 25 日, 本 公 司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选 举 李 万 财 为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主 席
240 情 况 二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持 股 ( 一 )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情 况 1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情 况 (1)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情 况 如 下 : 姓 名 职 务 持 股 数 量 ( 股 ) 比 例 (%) 金 生 光 董 事 长 61,079, 金 生 辉 董 事 总 裁 21,036, 李 建 莉 董 事 9,168, 李 元 庆 董 事 6,852, 王 启 民 董 事 - - 谢 力 董 事 - - 陈 文 烈 独 立 董 事 - - 任 萱 独 立 董 事 - - 王 富 贵 独 立 董 事 - - 李 万 财 监 事 会 主 席 500, 张 金 林 监 事 6,456, 王 长 安 监 事 940, 骆 昌 全 监 事 4,000, 陆 金 根 监 事 - - 马 富 昕 副 总 裁 董 事 会 秘 书 100, 王 黎 莹 副 总 裁 财 务 总 监 400, 王 建 军 总 工 程 师 - - 合 计 110,532, (2)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近 亲 属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情 况 如 下 : 姓 名 亲 属 关 系 持 股 数 量 ( 股 ) 持 股 比 例 (%) 金 飞 梅 金 生 光 及 金 生 辉 之 妹 10,040, 金 飞 菲 金 生 光 及 金 生 辉 之 妹 1,200, 王 生 娟 金 生 辉 配 偶 360, 李 元 洪 李 元 庆 之 兄 200,
241 合 计 12,360,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情 况 (1)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情 况 如 下 : 姓 名 职 务 在 发 行 人 股 东 持 股 发 行 人 股 东 所 持 持 股 比 例 (%) 本 公 司 股 数 金 生 光 董 事 长 持 有 金 阳 光 投 资 38.89% 股 权 金 生 辉 董 事 / 总 裁 持 有 金 阳 光 投 资 16.67% 股 权 23,000, 谢 力 董 事 持 有 湖 南 中 诚 信 150 万 元 出 资, 占 比 3.23% 5,000, 陆 金 根 监 事 持 有 吴 江 汇 侨 1,750 万 股, 占 比 35% 10,000, 合 计 38,000, (2)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除 金 生 光 金 生 辉 兄 弟 外,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近 亲 属 无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情 况 ( 二 ) 股 份 增 减 变 动 情 况 1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比 例 在 最 近 三 年 增 减 变 动 的 情 况 如 下 : 姓 名 职 务 / 与 董 事 监 事 高 管 核 心 人 员 关 系 持 股 比 例 (%) 持 股 比 例 (%) 持 股 比 例 (%) 持 股 比 例 (%) 金 生 光 董 事 长 金 生 辉 董 事 总 裁 李 建 莉 董 事 李 元 庆 董 事 王 启 民 董 事 谢 力 董 事 陈 文 烈 独 立 董 事 任 萱 独 立 董 事
242 王 富 贵 独 立 董 事 李 万 财 监 事 会 主 席 张 金 林 监 事 王 长 安 监 事 骆 昌 全 监 事 陆 金 根 监 事 马 富 昕 副 总 裁 董 事 会 秘 书 王 黎 莹 副 总 裁 财 务 总 监 王 建 军 总 工 程 师 王 生 娟 金 生 辉 配 偶 金 飞 梅 金 生 光 及 金 生 辉 之 妹 金 飞 菲 金 生 光 及 金 生 辉 之 妹 李 元 洪 李 元 庆 之 兄 合 计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比 例 在 最 近 三 年 增 减 变 动 的 情 况 (1)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间 接 持 股 比 例 在 最 近 三 年 增 减 变 动 的 情 况 如 下 : 姓 名 职 务 间 接 持 股 方 式 持 股 比 例 (%) 持 股 比 例 (%) 持 股 比 例 (%) 持 股 比 例 (%) 金 生 光 金 生 辉 董 事 长 董 事 总 裁 通 过 金 阳 光 投 资 间 接 控 制 参 股 湖 谢 力 董 事 南 中 诚 信 通 过 吴 陆 金 根 监 事 江 汇 侨 间 接 控 制
243 (2)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近 亲 属 在 近 3 年 内 无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情 况 ( 三 ) 股 份 质 押 或 冻 结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不 存 在 质 押 或 冻 结 情 况 三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对 外 投 资 姓 名 职 位 投 资 企 业 出 资 金 额 ( 元 ) 持 股 比 例 (%) 金 生 光 董 事 长 金 阳 光 投 资 70,000, 金 生 辉 董 事 / 总 裁 金 阳 光 投 资 30,000, 谢 力 董 事 湖 南 中 诚 信 1,500, 陆 金 根 监 事 吴 江 汇 侨 17,500, 除 以 上 情 况 外,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不 存 在 其 他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四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兼 职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在 本 公 司 外 的 其 他 企 业 的 任 职 情 况 如 下 表 : 姓 名 本 公 司 职 位 兼 职 企 业 名 称 所 任 职 务 任 职 公 司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金 阳 光 投 资 董 事 长 发 行 人 股 东 金 阳 光 电 子 董 事 长 关 联 公 司 金 生 光 董 事 长 金 阳 光 铁 路 董 事 发 行 人 参 股 公 司 金 阳 光 特 钢 董 事 长 发 行 人 关 联 公 司 开 门 矿 业 执 行 董 事 发 行 人 关 联 公 司 金 生 辉 董 事 / 总 裁 蓝 图 设 计 执 行 董 事 发 行 人 子 公 司 李 建 莉 董 事 金 运 工 程 执 行 董 事 发 行 人 子 公 司 李 元 庆 董 事 / 副 总 裁 蓝 图 设 计 总 经 理 发 行 人 子 公 司 金 丰 工 程 执 行 董 事 发 行 人 子 公 司
244 王 启 民 董 事 青 海 物 通 ( 集 团 )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无 深 圳 兴 通 董 事 长 发 行 人 股 东 湖 南 中 诚 信 总 经 理 发 行 人 股 东 谢 力 董 事 华 信 财 富 ( 北 京 )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执 行 总 裁 公 司 无 陈 文 烈 独 立 董 事 青 海 民 族 大 学 研 究 生 工 作 部 副 主 任 无 青 海 省 金 融 学 会 理 事 无 青 海 辉 湟 律 师 事 务 所 合 伙 人 无 青 海 盐 湖 工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无 任 萱 独 立 董 事 青 海 金 瑞 矿 业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独 立 董 事 无 司 青 海 盐 湖 工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无 王 富 贵 独 立 董 事 中 准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青 海 分 所 所 长 无 李 万 财 监 事 会 主 席 蓝 图 设 计 副 总 经 理 发 行 人 子 公 司 张 金 林 监 事 正 和 工 程 执 行 董 事 发 行 人 子 公 司 路 拓 制 造 监 事 发 行 人 子 公 司 王 长 安 监 事 内 审 部 部 长 无 骆 昌 全 监 事 无 无 无 执 行 董 事 吴 江 汇 侨 发 行 人 股 东 兼 总 经 理 陆 金 根 监 事 吴 江 市 中 威 纺 织 品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无 苏 州 金 震 纺 织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无 正 通 检 测 监 事 发 行 人 子 公 司 副 总 裁 / 董 事 蓝 图 设 计 监 事 发 行 人 子 公 司 马 富 昕 会 秘 书 监 事 会 主 发 行 人 参 股 公 金 阳 光 铁 路 席 司 王 黎 莹 副 总 裁 / 财 务 总 监 无 无 无 王 建 军 总 工 程 师 无 无 无 五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薪 酬 情 况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2013 年 薪 酬 情 况 如 下 : 姓 名 现 任 公 司 职 务 2013 年 度 ( 税 前 收 入, 元 ) 金 生 光 董 事 长 638, 金 生 辉 董 事 537, 李 建 莉 董 事 68, 李 元 庆 董 事 392,
245 王 启 民 董 事 36, 谢 力 董 事 36, 陈 文 烈 独 立 董 事 36, 任 萱 独 立 董 事 36, 王 富 贵 独 立 董 事 23, 陆 金 根 监 事 11, 张 金 林 监 事 106, 骆 昌 全 监 事 11, 王 长 安 监 事 75, 李 万 财 监 事 会 主 席 104, 马 富 昕 副 总 裁 及 董 事 会 秘 书 357, 王 黎 莹 副 总 裁 及 财 务 总 监 358, 王 建 军 总 工 程 师 357, 合 计 3,191, 说 明 :(1) 公 司 董 事 津 贴 为 36, 元 / 年, 监 事 津 贴 为 11, 元 / 年 (2)2013 年 4 月 22 日, 独 立 董 事 张 建 祺 因 个 人 原 因 辞 职, 增 补 王 富 贵 为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本 公 司 的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和 董 事 会 秘 书 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未 在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中 担 任 除 董 事 监 事 以 外 的 其 他 职 务, 未 在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领 取 薪 酬 情 况 六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相 互 间 亲 属 关 系 公 司 董 事 长 金 生 光 董 事 李 建 莉 为 夫 妻 关 系 ; 金 生 光 金 生 辉 为 兄 弟 关 系 除 此 之 外,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人 员 相 互 之 间 不 存 在 近 亲 属 关 系 七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与 公 司 签 订 的 协 议 所 作 承 诺 及 其 履 行 情 况 公 司 与 在 公 司 任 职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分 别 签 订 了 劳 动 合 同, 规 定 了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246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作 出 的 承 诺 参 见 第 五 章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之 十 一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以 及 作 为 股 东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作 出 的 重 要 承 诺 及 其 履 行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上 述 协 议 和 承 诺 均 得 以 良 好 履 行 八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任 职 资 格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符 合 证 券 法 公 司 法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任 职 资 格 九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最 近 三 年 变 动 情 况 最 近 三 年,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任 免 符 合 有 关 规 定, 并 已 履 行 了 必 要 的 法 律 程 序 ( 一 ) 董 事 最 近 三 年 变 动 情 况 最 近 三 年, 公 司 董 事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任 职 时 间 董 事 会 成 员 变 动 原 因 至 金 生 光 金 生 辉 李 元 庆 至 金 生 光 金 生 辉 李 建 莉 李 元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选 举 产 生 第 一 届 庆 王 建 辉 王 启 民 谢 力 董 事 会 至 金 生 光 金 生 辉 李 建 莉 王 建 为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建 立 独 立 董 事 辉 王 启 民 谢 力 制 度, 因 此 调 减 董 事 会 人 数 至 金 生 光 金 生 辉 李 建 莉 王 建 建 立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聘 任 独 立 董 辉 王 启 民 谢 力 张 建 祺 任 事 萱 陈 文 烈 金 生 光 金 生 辉 李 建 莉 王 启 至 民 谢 力 张 建 祺 任 萱 陈 文 董 事 王 建 辉 因 个 人 原 因 辞 职 烈 金 生 光 金 生 辉 李 建 莉 李 元 至 庆 王 启 民 谢 力 张 建 祺 任 聘 任 新 董 事 萱 陈 文 烈 至 今 金 生 光 金 生 辉 李 建 莉 李 元 张 建 祺 因 个 人 原 因 辞 职, 新 聘 王 庆 王 启 民 谢 力 任 萱 陈 文 富 贵 为 独 立 董 事 烈 王 富 贵
247 2011 年 1 月 1 日, 正 平 有 限 董 事 会 成 员 包 括 金 生 光 金 生 辉 李 元 庆 2011 年 12 月 25 日,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选 举 金 生 光 金 生 辉 李 建 莉 李 元 庆 王 建 辉 王 启 民 谢 力 等 7 名 董 事 组 成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2012 年 5 月 29 日, 为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建 立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因 此 调 减 董 事 会 人 数 至 6 人, 李 元 庆 辞 去 董 事 职 务 2012 年 6 月 21 日, 公 司 建 立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聘 任 张 建 琪 任 萱 陈 文 烈 为 独 立 董 事 2012 年 10 月 28 日, 由 于 个 人 原 因, 王 建 辉 辞 去 董 事 职 务 2012 年 11 月 28 日, 为 补 足 董 事 会 人 数, 聘 任 李 元 庆 为 董 事 事 2013 年 4 月 22 日, 独 立 董 事 张 建 祺 因 个 人 原 因 辞 职, 增 补 王 富 贵 为 独 立 董 ( 二 ) 监 事 最 近 三 年 变 动 情 况 最 近 三 年, 公 司 监 事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任 职 时 间 监 事 会 成 员 变 动 原 因 至 李 建 莉 张 金 林 魏 正 义 至 今 王 长 安 李 万 财 张 金 林 骆 昌 全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选 举 产 生 第 一 陆 金 根 届 监 事 会 年 1 月 1 日, 正 平 有 限 监 事 会 由 李 建 莉 张 金 林 魏 正 义 3 名 监 事 组 成 年 12 月 16 日, 公 司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王 长 安 李 万 财 为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2011 年 12 月 25 日, 公 司 经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聘 任 张 金 林 骆 昌 全 陆 金 根 与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王 长 安 李 万 财 共 同 组 成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 三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最 近 三 年 变 动 情 况 最 近 三 年,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248 任 职 时 间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变 动 原 因 至 金 生 辉 李 元 庆 常 增 宽 充 实 经 营 管 理 团 队, 增 聘 副 总 经 理 至 充 实 经 营 管 理 团 队, 聘 请 具 有 注 金 生 辉 李 元 庆 常 增 宽 王 册 会 计 师 资 格 和 审 计 经 验 的 总 会 黎 莹 计 师 股 份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聘 任 金 生 辉 为 至 金 生 辉 李 元 庆 常 增 宽 王 总 裁, 李 元 庆 常 增 宽 王 黎 莹 黎 莹 为 副 总 裁, 常 增 宽 兼 任 董 事 会 秘 书, 王 黎 莹 兼 任 财 务 总 监 至 金 生 辉 李 元 庆 王 黎 莹 常 增 宽 因 个 人 原 因 辞 职 至 充 实 经 营 管 理 团 队, 聘 任 马 富 昕 金 生 辉 李 元 庆 王 黎 莹 马 为 董 事 会 秘 书 王 建 军 为 总 工 程 富 昕 王 建 军 师 至 今 金 生 辉 李 元 庆 王 黎 莹 马 富 昕 王 建 军 董 事 会 秘 书 马 富 昕 兼 任 副 总 裁 年 1 月 1 日, 正 平 有 限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包 括 金 生 辉 李 元 庆 常 增 宽 年 6 月 28 日, 为 充 实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团 队, 聘 任 具 有 注 册 会 计 师 资 格 和 审 计 经 验 的 王 黎 莹 任 总 会 计 师 年 12 月 25 日, 股 份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聘 任 金 生 辉 为 总 裁 李 元 庆 常 增 宽 王 黎 莹 为 副 总 裁, 常 增 宽 兼 任 董 事 会 秘 书 王 黎 莹 兼 任 财 务 总 监 年 7 月 5 日, 常 增 宽 因 个 人 原 因 辞 去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及 副 总 裁 职 务 程 师 年 8 月 21 日 公 司 聘 任 马 富 昕 为 董 事 会 秘 书, 同 时 聘 任 王 建 军 为 总 工 年 5 月 12 日,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马 富 昕 兼 任 副 总 裁 ( 四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变 动 原 因 公 司 上 述 人 员 变 动, 系 因 公 司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提 升 管 理 水 平 的 需 要 或 其 个 人 意 愿 而 进 行 的 正 常 变 动, 对 公 司 日 常 管 理 不 构 成 重 大 影 响, 也 不 影 响 公 司 的 持 续 经 营
249 第 九 章 公 司 治 理 一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按 照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或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要 求, 逐 步 建 立 健 全 了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和 董 事 会 秘 书 制 度, 公 司 已 建 立 了 较 为 科 学 和 规 范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公 司 于 2011 年 12 月 25 日 召 开 创 立 大 会 暨 2011 年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投 资 决 策 管 理 制 度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等 制 度, 选 举 产 生 了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和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建 立 了 规 范 的 股 东 大 会 制 度, 对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权 责 和 运 行 做 了 具 体 规 定 公 司 于 2012 年 6 月 21 日 召 开 2011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细 则, 建 立 了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以 及 经 营 管 理 层 均 能 按 照 各 自 的 议 事 规 则 或 工 作 细 则 规 范 运 作, 各 行 其 责, 切 实 保 障 所 有 股 东 的 利 益 ( 一 )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制 度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1 股 东 的 权 利 与 义 务 (1) 股 东 享 有 的 权 利 股 东 按 其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的 种 类 享 有 权 利 承 担 义 务 ; 持 有 同 一 种 类 股 份 的 股 东, 享 有 同 等 权 利, 承 担 同 等 义 务 公 司 章 程 第 29 条 规 定, 公 司 股 东 享 有 下 列 权 利 :(1) 依 照 其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份 额 获 得 股 利 和 其 他 形 式 的 利 益 分 配 ;(2) 依 法 请 求 召 集 主 持 参 加 或 者 委 派 股 东 代 理 人 参 加 股 东 大 会, 并 行 使 相 应 的 表 决 权 ;(3)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进 行 监 督 提 出 建 议 或 者 质 询 ;(4) 依 照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及 本 章 程 的 规 定 转 让 赠 与 或 质 押 其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5) 查 阅 本 章 程 股 东 名 册 公 司 债 券 存 根 股 东 大 会
250 会 议 记 录 董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监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6) 公 司 终 止 或 者 清 算 时, 按 其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份 额 参 加 公 司 剩 余 财 产 的 分 配 ;(7) 对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的 公 司 合 并 分 立 决 议 持 异 议 的 股 东, 要 求 公 司 收 购 其 股 份 ;(8) 法 规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或 本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他 权 利 (2) 股 东 承 担 的 义 务 公 司 章 程 第 34 条 规 定, 公 司 股 东 承 担 下 列 义 务 :(1)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本 章 程 ;(2) 依 其 所 认 购 的 股 份 和 入 股 方 式 缴 纳 股 金 ;(3) 除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情 形 外, 不 得 退 股 ;(4) 不 得 滥 用 股 东 权 利 损 害 公 司 或 者 其 他 股 东 的 利 益 ; 公 司 股 东 滥 用 股 东 权 利 给 公 司 或 者 其 他 股 东 造 成 损 失 的, 应 当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5) 不 得 滥 用 公 司 法 人 独 立 地 位 和 股 东 有 限 责 任 损 害 公 司 债 权 人 的 利 益 ; 公 司 股 东 滥 用 公 司 法 人 独 立 地 位 和 股 东 有 限 责 任, 逃 避 债 务, 严 重 损 害 公 司 债 权 人 利 益 的, 应 当 对 公 司 债 务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6)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及 本 章 程 规 定 应 当 承 担 的 其 他 义 务 2 股 东 大 会 的 职 权 公 司 章 程 第 37 条 规 定, 股 东 大 会 依 法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1) 决 定 公 司 的 经 营 方 针 和 投 资 计 划 ;(2) 选 举 和 更 换 非 由 职 工 代 表 担 任 的 董 事 监 事, 决 定 有 关 董 事 监 事 的 报 酬 事 项 ;(3) 审 议 批 准 董 事 会 的 报 告 ;(4) 审 议 批 准 监 事 会 报 告 ;(5)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的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方 案 决 算 方 案 ;(6)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7) 对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作 出 决 议 ;(8) 对 发 行 公 司 股 票 债 券 作 出 决 议 ;(9) 对 公 司 合 并 分 立 解 散 清 算 或 者 变 更 公 司 形 式 作 出 决 议 ;(10) 修 改 本 章 程 ;(11) 对 公 司 聘 用 解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作 出 决 议 ;(12) 审 议 批 准 本 章 程 规 定 的 需 由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的 交 易 担 保 及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13)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在 一 年 内 购 买 出 售 重 大 资 产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30% 的 事 项 ;(14) 审 议 批 准 变 更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事 项 ;(15) 审 议 批 准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16) 听 取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关 于 董 事 监 事 履 行 职 务 绩 效 评 价 结 果 报 告 ;(17) 审 议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或 本 章 程 规 定 应 当 由 股 东 大 会 决 定 的 其 他 事 项 上 述 第 (13) 项 规 定 的 购 买 出 售 资 产 不 含 购 买 原 材 料 燃 料 和 动 力, 以 及 出 售 产 品 商 品 等 与 日 常 经 营 相 关 的 资 产, 但 资 产 置 换 中 涉 及 购 买
251 出 售 此 类 资 产 的, 仍 包 含 在 内 前 述 股 东 大 会 的 职 权 不 得 通 过 授 权 的 形 式 由 董 事 会 或 其 他 机 构 和 个 人 代 为 行 使 公 司 章 程 第 38 条 规 定, 除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和 本 章 程 另 有 规 定 外, 公 司 发 生 的 交 易 达 到 下 列 标 准 之 一 的, 应 当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1) 交 易 涉 及 的 资 产 总 额 ( 同 时 存 在 帐 面 值 和 评 估 值 的, 以 高 者 为 准 )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的 50% 以 上 ;(2) 交 易 的 成 交 金 额 ( 含 承 担 债 务 和 费 用 )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50% 以 上, 且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5,000 万 元 ;(3) 交 易 产 生 的 利 润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净 利 润 的 50% 以 上, 且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500 万 元 ; (4) 交 易 标 的 在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相 关 的 营 业 收 入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营 业 收 入 的 50% 以 上, 且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5,000 万 元 ;(5) 交 易 标 的 在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相 关 的 净 利 润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净 利 润 的 50% 以 上, 且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500 万 元 上 述 指 标 涉 及 的 数 据 如 为 负 值, 取 绝 对 值 计 算 公 司 发 生 购 买 或 者 出 售 资 产 交 易, 应 当 以 资 产 总 额 和 成 交 金 额 中 的 较 高 者 作 为 计 算 标 准, 并 按 交 易 事 项 的 类 型 在 连 续 十 二 个 月 内 累 计 计 算, 经 累 计 计 算 达 到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30% 的, 应 当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并 经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通 过 3 股 东 大 会 的 议 事 规 则 公 司 制 定 的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对 股 东 大 会 的 一 般 规 定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的 召 集 提 案 与 通 知 召 开 表 决 和 决 议 等 进 行 了 明 确 的 规 定, 以 确 保 股 东 大 会 能 高 效 运 作 和 科 学 决 策 (1) 股 东 大 会 的 召 集 股 东 大 会 分 为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和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每 年 召 开 一 次, 应 当 于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结 束 后 的 六 个 月 内 举 行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不 定 期 召 开, 出 现 下 列 所 规 定 的 情 形 之 一 的, 应 当 在 二 个 月 内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1 董 事 人 数 不 足 公 司 法 规 定 人 数 或 者 公 司 章 程 所 定 人 数 的 三 分 之 二 时 ;2 公 司 未 弥 补 的 亏 损 达 实 收 股 本 总 额 三 分 之 一 时 ;3 单 独 或 者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百 分 之 十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请 求 时 ;4 董 事 会 认 为 必 要 时 ;5 监 事 会 提 议 召 开 时 ;6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或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252 (2) 股 东 大 会 的 提 案 和 通 知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召 集 人 应 当 在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二 十 日 前 通 知 各 股 东,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将 于 会 议 召 开 十 五 日 前 通 知 各 股 东 单 独 或 者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百 分 之 三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可 以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十 日 前 提 出 临 时 提 案 并 书 面 提 交 召 集 人 召 集 人 应 当 在 收 到 提 案 后 二 日 内 发 出 股 东 大 会 补 充 通 知, 通 知 临 时 提 案 的 内 容 (3) 股 东 大 会 的 召 开 股 东 可 以 亲 自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也 可 以 委 托 代 理 人 代 为 出 席 和 表 决 个 人 股 东 亲 自 出 席 会 议 的, 应 出 示 本 人 身 份 证 或 其 他 能 够 表 明 其 身 份 的 有 效 证 件 或 证 明 ; 委 托 他 人 出 席 会 议 的, 代 理 人 应 出 示 本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和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书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时, 董 事 监 事 和 董 事 会 秘 书 应 当 出 席 会 议, 总 裁 和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当 列 席 会 议 (4) 股 东 大 会 的 表 决 和 决 议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分 为 普 通 决 议 和 特 别 决 议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普 通 决 议, 应 当 由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 包 括 股 东 代 理 人 )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通 过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特 别 决 议, 应 当 由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 包 括 股 东 代 理 人 )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通 过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关 联 股 东 不 应 当 参 与 投 票 表 决, 其 所 代 表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不 计 入 有 效 表 决 总 数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中 应 当 充 分 说 明 非 关 联 股 东 的 表 决 情 况 4 股 东 大 会 的 运 行 情 况 自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来, 公 司 召 开 了 14 次 股 东 大 会, 历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召 开 程 序 均 按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的 要 求 规 范 运 行, 分 别 对 公 司 创 立 董 事 和 监 事 的 选 举 公 司 章 程 的 修 改 公 司 治 理 制 度 的 制 定 和 修 改 重 大 经 营 决 策 公 司 财 务 预 决 算 利 润 分 配 首 次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的 决 策 和 募 集 资 金 投 向 等 重 大 事 宜 做 出 了 有 效 决 议
253 ( 二 ) 董 事 会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1 董 事 会 的 构 成 公 司 设 董 事 会, 对 股 东 大 会 负 责 董 事 会 由 9 名 董 事 组 成, 其 中 3 名 独 立 董 事, 董 事 会 设 董 事 长 1 人 2 董 事 会 的 职 权 公 司 章 程 第 118 条 规 定, 董 事 会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1) 召 集 股 东 大 会, 并 向 股 东 大 会 报 告 工 作 ;(2) 执 行 股 东 大 会 的 决 议 ;(3) 决 定 公 司 的 经 营 计 划 和 投 资 方 案 ;(4) 制 订 公 司 的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方 案 决 算 方 案 ;(5) 制 订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6) 制 订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发 行 债 券 或 其 他 证 券 及 上 市 方 案 ;(7) 拟 订 公 司 重 大 收 购 收 购 本 公 司 股 票 或 者 合 并 分 立 解 散 及 变 更 公 司 形 式 的 方 案 ;(8)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章 程 第 三 十 八 条 第 四 十 二 条 第 一 百 一 十 七 条 第 一 百 一 十 八 条 规 定 的 属 于 董 事 会 权 限 内 的 交 易 对 外 投 资 资 产 抵 押 银 行 信 贷 对 外 担 保 关 联 交 易 等 事 项 ;(9) 决 定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机 构 的 设 置 ;(10)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公 司 总 裁 董 事 会 秘 书 ; 根 据 总 裁 的 提 名,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公 司 副 总 裁 财 务 总 监 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并 决 定 其 报 酬 事 项 和 奖 惩 事 项 ; (11) 制 定 公 司 的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12) 制 订 公 司 章 程 的 修 订 案 ;(13) 管 理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事 项 ;(14) 向 股 东 大 会 提 请 聘 请 或 更 换 为 公 司 审 计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15) 听 取 公 司 总 裁 的 工 作 汇 报 并 检 查 总 裁 的 工 作 ;(16)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以 及 股 东 大 会 授 予 的 其 他 应 当 由 董 事 会 通 过 的 职 权 董 事 会 通 过 召 开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方 式 行 使 上 述 职 权, 形 成 董 事 会 决 议 后 方 可 实 施 超 过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范 围 的 事 项, 应 当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3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公 司 制 定 的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对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提 案 召 集 和 主 持 通 知 召 开 出 席 审 议 程 序 表 决 记 录 董 事 签 字 决 议 公 告 执 行 档 案 的 保 存 等 内 容 作 了 明 确 规 定, 以 确 保 董 事 会 能 高 效 运 作 和 科 学 决 策 (1) 董 事 会 的 召 集 和 通 知
254 董 事 会 每 年 应 当 至 少 在 上 下 两 个 半 年 度 各 召 开 一 次 定 期 会 议 代 表 1/10 以 上 表 决 权 的 股 东 1/3 以 上 董 事 监 事 会 董 事 长 总 裁 在 其 提 议 召 开 临 时 董 事 会 时, 可 以 提 出 临 时 董 事 会 提 案 董 事 会 定 期 会 议, 由 董 事 长 召 集, 于 会 议 召 开 10 日 以 前 书 面 通 知 全 体 董 事 和 监 事 (2) 董 事 会 的 召 开 董 事 原 则 上 应 当 亲 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因 故 不 能 出 席 会 议 的, 应 当 书 面 委 托 公 司 董 事 会 其 他 董 事 代 为 出 席 代 为 出 席 会 议 的 董 事 应 当 在 授 权 范 围 内 行 使 董 事 的 权 利 董 事 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亦 未 委 托 代 表 出 席 的, 视 为 放 弃 在 该 次 会 议 上 的 投 票 权 董 事 会 会 议 应 当 由 过 半 数 的 董 事 出 席 方 可 举 行 监 事 可 以 列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 总 裁 和 董 事 会 秘 书 未 兼 任 董 事 的, 应 当 列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董 事 认 为 有 必 要 的, 可 以 通 知 其 他 有 关 人 员 列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3) 董 事 会 的 决 议 董 事 会 会 议 应 当 由 过 半 数 的 董 事 出 席 方 可 举 行 董 事 会 会 议 表 决 实 行 一 人 一 票, 以 举 手 或 记 名 方 式 投 票 表 决 除 审 议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外, 董 事 会 作 出 决 议, 必 须 经 全 体 董 事 的 过 半 数 通 过 董 事 会 决 定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时, 应 当 取 得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董 事 审 议 同 意 在 董 事 回 避 表 决 的 情 况 下, 有 关 董 事 会 会 议 由 过 半 数 的 无 关 联 关 系 董 事 出 席 即 可 举 行, 董 事 会 会 议 所 作 决 议 须 经 无 关 联 关 系 董 事 过 半 数 通 过 出 席 董 事 会 的 无 关 联 关 系 董 事 人 数 不 足 三 人 的, 不 得 对 有 关 议 案 进 行 表 决, 而 应 将 该 事 项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4 董 事 会 各 专 门 委 员 会 的 设 置 与 运 作 情 况 (1) 董 事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2011 年 12 月 25 日,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设 立 董 事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的 议 案, 同 时 选 举 了 该 委 员 会 委 员 并 通 过 了 委 员 会 的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由 九 名 董 事 组 成, 分 别 为 金 生 光 金 生 辉 李 元 庆 李 建 莉 谢 力 王 启 民 任 萱 王 富 贵 和 陈 文 烈 战 略 委 员 会 的 主 要 职 责 为 :1 对 公 司 总 体 和 专 项 发 展 战 略 规 划 进 行 研 究 并 提 出 建 议 ;2 对 须 经 董 事 会 批 准 的 重 大 投 资 融 资 方 案 进 行 研 究 并 提 出 建 议 ;3 对 须 经 董 事 会 批 准 的 重 大 资 本 运 作 资 产
255 经 营 项 目 进 行 研 究 并 提 出 建 议 ;4 监 督 检 查 公 司 经 营 计 划 和 投 资 方 案 的 执 行 情 况 ;5 对 公 司 治 理 情 况 进 行 评 估 并 提 出 建 议 ;6 董 事 会 授 权 的 其 他 事 宜 2012 年 5 月 30 日,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八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李 元 庆 辞 去 公 司 董 事 职 务 的 议 案, 同 日, 李 元 庆 不 再 担 任 公 司 战 略 委 员 会 委 员 2012 年 6 月 21 日,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八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董 事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成 员 变 更 的 议 案, 公 司 董 事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成 员 增 加 独 立 董 事 张 建 祺 任 萱 及 陈 文 烈 2012 年 12 月 24 日,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变 更 公 司 董 事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委 员 的 议 案, 因 王 建 辉 辞 去 董 事 职 务, 由 李 元 庆 任 公 司 董 事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委 员 因 张 建 祺 辞 职 王 富 贵 继 任 独 立 董 事, 经 2013 年 5 月 12 日 召 开 的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五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补 选 王 富 贵 任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和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委 员 战 略 委 员 会 自 设 立 以 来, 在 公 司 战 略 发 展 方 向 重 大 投 资 项 目 决 策 增 强 公 司 核 心 竞 争 力 健 全 投 资 决 策 程 序 加 强 决 策 科 学 性 提 高 决 策 质 量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等 方 面 发 挥 了 重 要 作 用 (2)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2012 年 6 月 21 日,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八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设 立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的 议 案, 同 时 选 举 了 该 委 员 会 委 员 并 通 过 了 委 员 会 的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由 三 名 董 事 组 成, 分 别 为 王 富 贵 陈 文 烈 及 金 生 辉 审 计 委 员 会 的 主 要 职 责 为 :1 提 议 聘 请 或 更 换 外 部 审 计 机 构 ;2 监 督 公 司 的 内 部 审 计 制 度 的 制 定 评 价 及 实 施 ;3 促 进 内 部 审 计 与 外 部 审 计 之 间 的 交 流 与 沟 通 ;4 审 核 公 司 的 财 务 信 息 及 其 披 露 情 况 ;5 审 查 公 司 内 控 制 度 的 设 计 和 执 行 情 况 ;6 审 查 须 经 董 事 会 批 准 的 公 司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等 事 项 ;7 董 事 会 授 权 的 其 他 事 宜 审 计 委 员 会 自 设 立 以 来 严 格 按 照 审 计 委 员 会 议 事 规 则 规 范 运 作, 运 行 情 况 良 好, 在 公 司 年 报 子 公 司 处 置 内 部 控 制 执 行 情 况 审 计 机 构 聘 任 等 方 面 提 出 了 合 理 建 议, 实 施 了 有 效 监 督
256 (3)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2012 年 6 月 21 日,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八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设 立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的 议 案, 同 时 选 举 了 该 委 员 会 委 员 并 通 过 了 委 员 会 的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由 三 名 董 事 组 成, 分 别 为 任 萱 陈 文 烈 及 李 建 莉 提 名 委 员 会 的 主 要 职 责 为 :1 根 据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情 况 资 产 规 模 和 股 权 结 构 对 董 事 会 的 规 模 和 构 成 向 董 事 会 提 出 建 议 ;2 拟 订 董 事 董 事 会 各 专 门 委 员 会 主 任 委 员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选 任 标 准 和 程 序, 提 请 董 事 会 决 定 ;3 就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人 选 的 任 职 资 格 和 条 件 进 行 初 步 审 核, 并 向 董 事 会 提 出 建 议 ;4 提 名 董 事 会 其 他 专 门 委 员 会 主 任 ( 战 略 委 员 会 主 任 除 外 ) 和 委 员 ;5 董 事 会 授 权 的 其 他 事 宜 提 名 委 员 会 自 设 立 以 来, 严 格 按 照 提 名 委 员 会 议 事 规 则 规 范 运 作, 在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选 聘 等 方 面 提 供 了 合 理 建 议 (4) 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2012 年 6 月 21 日,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八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设 立 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的 议 案, 同 时 选 举 了 该 委 员 会 委 员 并 通 过 了 委 员 会 的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由 三 名 董 事 组 成, 分 别 为 王 富 贵 任 萱 及 金 生 光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的 主 要 职 责 为 :1 拟 订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考 核 办 法, 以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薪 酬 办 法 ( 其 中 监 事 的 薪 酬 办 法 应 当 征 询 监 事 会 的 意 见 ),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2 组 织 董 事 的 业 绩 考 核, 提 出 对 董 事 薪 酬 分 配 的 建 议,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3 组 织 对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业 绩 考 核, 提 出 对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分 配 方 案 的 建 议,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4 审 议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提 交 的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和 薪 酬 政 策 及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提 请 董 事 会 决 定, 并 监 督 相 关 政 策 和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的 执 行 ;5 拟 订 股 权 激 励 方 案,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6 董 事 会 授 权 的 其 它 事 宜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自 设 立 以 来, 严 格 按 照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议 事 规 则 规 范 运 作, 在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考 核 和 激 励 机 制 方 案 和 标 准 等 方 面 进 行 了 认 真 研 究 并 审 查, 为 董 事 会 决 策 提 供 了 合 理 参 考 依 据 5 董 事 会 的 运 作 情 况
257 自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来, 公 司 召 开 了 26 次 董 事 会 历 次 董 事 会 的 召 开 程 序 均 按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的 要 求 规 范 运 行, 分 别 对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选 聘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委 员 的 任 命 公 司 主 要 管 理 制 度 的 制 订 公 司 重 大 经 营 事 项 决 策 银 行 借 款 利 润 分 配 对 外 投 资 项 目 等 事 宜 做 出 了 有 效 决 议 ( 三 ) 监 事 会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1 监 事 会 构 成 公 司 设 监 事 会, 监 事 会 是 公 司 的 监 督 检 查 机 构 监 事 会 由 5 名 监 事 组 成, 其 中 2 名 职 工 监 事, 监 事 会 设 主 席 1 人 监 事 会 主 席 由 全 体 监 事 过 半 数 选 举 产 生 监 事 会 由 股 东 代 表 和 适 当 比 例 的 公 司 职 工 代 表 组 成, 其 中 职 工 代 表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1/3 监 事 会 中 的 职 工 代 表 由 公 司 职 工 通 过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职 工 大 会 或 者 其 他 形 式 民 主 选 举 产 生 2 监 事 会 职 权 公 司 章 程 第 169 条 规 定, 监 事 会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1) 应 当 对 董 事 会 编 制 的 公 司 定 期 报 告 进 行 审 核 并 提 出 书 面 审 核 意 见 ;(2) 检 查 公 司 财 务 ;(3) 对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执 行 公 司 职 务 的 行 为 进 行 监 督, 对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本 章 程 或 者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提 出 罢 免 的 建 议 ;(4) 当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行 为 损 害 公 司 的 利 益 时, 要 求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予 以 纠 正 ;(5) 提 议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在 董 事 会 不 履 行 公 司 法 规 定 的 召 集 和 主 持 股 东 大 会 职 责 时 召 集 和 主 持 股 东 大 会 ;(6) 向 股 东 大 会 提 出 提 案 ;(7) 依 照 公 司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二 条 的 规 定, 对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提 起 诉 讼 ;(8) 发 现 公 司 经 营 情 况 异 常, 可 以 进 行 调 查 ; 必 要 时, 可 以 聘 请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事 务 所 等 专 业 机 构 协 助 其 工 作, 费 用 由 公 司 承 担 ;(9) 本 章 程 规 定 或 股 东 大 会 授 予 的 其 他 职 权 3 监 事 会 的 议 事 规 则 公 司 制 定 的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对 监 事 会 会 议 的 提 案 提 议 程 序 召 集 和 主 持 会 议 通 知 召 开 方 式 审 议 程 序 决 议 记 录 监 事 签 字 决 议 公 告 和 执 行 会 议 档 案 的 保 存 等 内 容 作 了 明 确 规 定, 保 障 了 监 事 会 能 够 独 立 有 效 地 行 使 监 督 权
258 监 事 会 定 期 会 议 应 当 每 六 个 月 召 开 一 次 监 事 可 以 提 议 召 开 监 事 会 临 时 会 议 监 事 提 议 召 开 监 事 会 临 时 会 议 的, 应 当 通 过 监 事 会 办 公 室 或 者 直 接 向 监 事 会 主 席 提 交 经 提 议 监 事 签 字 的 书 面 提 议 监 事 原 则 上 应 当 亲 自 出 席 监 事 会 会 议 因 故 不 能 出 席 会 议 的, 应 当 事 先 审 阅 会 议 材 料, 形 成 明 确 的 意 见, 书 面 委 托 其 他 监 事 代 为 出 席 监 事 会 会 议 应 当 由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的 监 事 出 席 方 可 举 行 监 事 在 监 事 会 会 议 上 均 有 发 言 权 ; 每 个 监 事 均 有 权 提 出 监 事 会 会 议 提 案, 监 事 会 应 当 予 以 审 议 董 事 会 秘 书 应 当 列 席 监 事 会 会 议 监 事 会 会 议 的 表 决 实 行 一 人 一 票, 以 记 名 或 举 手 方 式 进 行 监 事 会 作 出 决 议 应 当 经 全 体 监 事 的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表 决 通 过 4 监 事 会 的 运 行 情 况 自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来, 公 司 召 开 了 7 次 监 事 会 会 议 历 次 监 事 会 的 召 开 程 序 均 按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的 要 求 规 范 运 行, 分 别 对 公 司 董 事 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工 作 的 监 督 公 司 预 决 算 及 利 润 分 配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主 要 管 理 制 度 的 制 订 公 司 重 大 经 营 政 策 等 事 宜 实 施 了 有 效 监 督 ( 四 )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为 进 一 步 完 善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保 护 中 小 股 东 利 益, 依 据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准 则 和 关 于 在 上 市 公 司 建 立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的 指 导 意 见 等 规 范 性 文 件 要 求, 公 司 制 定 了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细 则, 建 立 了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1 独 立 董 事 的 聘 任 情 况 经 股 东 李 元 庆 王 建 辉 金 生 辉 提 名, 并 经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八 次 会 议 和 2011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张 建 祺 任 萱 陈 文 烈 担 任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2013 年 4 月 22 日, 张 建 祺 因 个 人 原 因 辞 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经 金 生 光 提 名, 并 经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四 次 会 议 和 2013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王 富 贵 任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公 司 现 有 三 名 独 立 董 事 分 别 为 行 业 专 家 和 律 师 行 业 资 深 人 士 财 务 会 计 专 家, 人 数 占 董 事 会 成 员 总 数 1/3 2 独 立 董 事 的 职 权 独 立 董 事 除 应 当 具 有 公 司 法 和 其 他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赋 予 董 事 的 职 权 外,
259 独 立 董 事 还 拥 有 以 下 特 别 职 权 :(1)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 指 公 司 拟 与 关 联 法 人 发 生 金 额 在 300 万 元 以 上 关 联 自 然 人 发 生 的 金 额 在 30 万 元 以 上, 或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5% 以 上, 公 司 获 赠 现 金 资 产 和 提 供 担 保 除 外 ) 应 由 独 立 董 事 认 可 后, 提 交 董 事 会 讨 论 ; 独 立 董 事 作 出 判 断 前, 可 以 聘 请 中 介 机 构 出 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作 为 其 判 断 的 依 据 ;(2) 向 董 事 会 提 议 聘 用 或 解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3) 向 董 事 会 提 请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4) 提 议 召 开 董 事 会 ;(5) 独 立 聘 请 外 部 审 计 机 构 和 咨 询 机 构 独 立 董 事 行 使 上 述 职 权 应 当 取 得 全 体 独 立 董 事 的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同 意 独 立 董 事 还 应 当 对 下 述 公 司 重 大 事 项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1) 提 名 任 免 董 事 ;(2) 聘 任 或 解 聘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3)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薪 酬 ;(4) 公 司 当 年 盈 利 但 年 度 董 事 会 未 提 出 包 含 现 金 分 红 的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5) 需 要 披 露 的 关 联 交 易 对 外 担 保 ( 不 含 对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内 子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 委 托 理 财 对 外 提 供 财 务 资 助 变 更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股 票 及 其 衍 生 品 种 投 资 等 重 大 事 项 ;(6)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方 案 ;(7)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8) 独 立 董 事 认 为 有 可 能 损 害 中 小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的 事 项 ;(9) 有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他 事 项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就 上 述 事 项 发 表 以 下 几 类 意 见 之 一 : 同 意 ; 保 留 意 见 及 其 理 由 ; 反 对 意 见 及 其 理 由 ; 无 法 发 表 意 见 及 其 障 碍 独 立 董 事 所 发 表 的 意 见 应 明 确 清 楚 3 独 立 董 事 实 际 发 挥 作 用 的 情 况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细 则 等 要 求, 履 行 独 立 董 事 的 职 责, 对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等 事 宜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参 与 了 本 公 司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方 案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方 案 的 决 策, 并 利 用 其 专 业 知 识, 对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方 案 和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方 案 提 出 了 意 见 4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的 运 行 情 况 自 公 司 实 施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细 则 以 来,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和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细 则 的 规 定 行 使 自 己 的 权 利 充 分 发 挥 了 其 在 公 司 运 作 中 的 作 用, 三 位 独 立 董 事 对 公 司 重 大 事 项 和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的 决 策, 以 及 对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的 完 善 起 到 了 积 极 的 作 用 除 参 加 会 议 外, 独 立 董 事 还 对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状
260 况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等 制 度 的 建 设 及 执 行 情 况 董 事 会 决 议 执 行 情 况 等 进 行 不 定 期 的 现 场 检 查 ( 五 ) 董 事 会 秘 书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公 司 设 董 事 会 秘 书 一 名, 董 事 会 秘 书 为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对 董 事 会 负 责 2011 年 12 月 25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细 则, 建 立 健 全 了 董 事 会 秘 书 制 度, 董 事 会 聘 任 常 增 宽 为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2012 年 8 月 21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九 次 会 议, 聘 任 马 富 昕 为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1 董 事 会 秘 书 的 工 作 职 责 公 司 章 程 第 158 条 规 定, 董 事 会 秘 书 行 使 以 下 职 责 :(1) 协 助 董 事 处 理 董 事 会 的 日 常 工 作, 向 董 事 提 供 提 醒 并 确 保 其 了 解 相 关 监 管 机 构 关 于 公 司 运 作 的 法 规 政 策 及 要 求, 协 助 董 事 及 总 裁 在 行 使 职 权 时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及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相 关 规 定 ;(2) 与 董 事 和 公 司 有 关 方 面 进 行 沟 通, 使 董 事 获 得 履 行 职 责 所 必 需 的 信 息 ;(3) 准 备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会 议 文 件 及 相 关 工 作, 作 好 会 议 记 录 并 签 名, 保 证 会 议 决 策 符 合 法 定 程 序, 并 掌 握 董 事 会 决 议 执 行 情 况 ; (4) 确 保 董 事 会 决 策 的 重 大 事 项 严 格 按 照 规 定 的 程 序 进 行 根 据 董 事 会 的 要 求, 参 加 组 织 董 事 会 决 策 事 项 的 咨 询 分 析, 提 出 相 应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受 托 承 办 董 事 会 及 下 设 专 门 委 员 会 的 日 常 工 作 ;(5) 协 助 董 事 会 拟 定 并 完 善 相 关 公 司 治 理 文 件, 进 一 步 提 升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建 立 科 学 的 决 策 机 制 和 治 理 程 序 ;(6) 在 董 事 会 拟 作 出 的 决 议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时, 应 当 提 醒 与 会 董 事, 并 提 请 列 席 会 议 的 监 事 就 此 发 表 意 见 ; 如 果 董 事 会 坚 持 作 出 上 述 决 议, 董 事 会 秘 书 应 将 有 关 监 事 和 其 个 人 的 意 见 记 载 于 会 议 记 录 ;(7) 保 管 公 司 股 东 名 册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名 册 控 股 股 东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的 资 料, 以 及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会 议 文 件 和 会 议 记 录 等, 保 证 有 权 得 到 公 司 有 关 记 录 和 文 件 的 人 及 时 得 到 有 关 记 录 和 文 件 ;(8) 保 管 董 事 会 印 章 ;(9) 确 保 公 司 及 时 准 备 和 递 交 相 关 监 管 机 构 所 要 求 的 报 告 和 文 件 ;(10) 负 责 处 理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协 助 董 事 会 督 促 公 司 制 定 并 执 行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制 度 和 重 大 信 息 的 内 部 报 告 制 度 ;(11) 处 理 和 协 调 公 司 与 相 关 监 管 机 构 投 资 者 中 介 机 构 等 有 关 方 面 的 公 共 关 系 ;(12)
261 跟 踪 监 督 董 事 会 各 项 决 议 的 执 行 情 况 ; 监 督 检 查 公 司 章 程 和 三 会 规 则 等 各 项 公 司 治 理 文 件 的 遵 守 与 执 行 情 况 如 发 现 执 行 不 利 或 违 反 的 情 形, 及 时 向 董 事 会 汇 报 检 查 调 研 过 程 中 发 现 问 题 的, 及 时 将 问 题 和 解 决 建 议 向 董 事 会 反 馈 ; (13) 董 事 会 授 权 的 其 他 事 宜 2 董 事 会 秘 书 制 度 的 运 行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细 则 的 有 关 规 定 筹 备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认 真 做 好 会 议 记 录 及 相 关 工 作 的 安 排 文 件 保 管 以 及 公 司 股 东 资 料 管 理 等 工 作, 积 极 履 行 董 事 会 秘 书 应 尽 职 责, 在 改 善 公 司 治 理 上 发 挥 了 重 要 作 用, 促 进 了 公 司 的 规 范 运 作 二 最 近 三 年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2011 年 12 月 21 日, 针 对 路 拓 制 造 2011 年 11 月 14 日 物 体 打 击 事 故, 西 宁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出 具 ( 宁 ) 安 监 管 一 罚 [2011]1-10 号 和 ( 宁 ) 安 监 管 一 罚 [2011]1-11 号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对 路 拓 制 造 及 其 单 位 负 责 人 给 予 行 政 处 罚 2013 年 7 月 18 日, 西 宁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出 具 证 明, 确 认 : 事 故 属 于 一 般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该 事 故 不 构 成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具 体 情 况 参 见 第 六 章 业 务 与 技 术 之 九 安 全 生 产 除 上 述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外,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及 其 子 公 司 不 存 在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三 最 近 三 年 资 金 占 用 和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 一 ) 最 近 三 年 资 金 占 用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关 联 企 业 存 在 将 富 余 资 金 提 供 给 对 方 短 期 使 用 的 情 形, 具 体 情 况 参 见 第 七 章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之 三 关 联 交 易 之 ( 二 )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截 至 2011 年 末, 公 司 未 再 发 生 资 金 被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占 用 的 情 况 2013 年 9 月,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金 生 光 金 生 辉 和 李 建 莉 分 别 出 具 规 范 与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的 承 诺 函, 承 诺 在 其 作 为 实 际 控 制 人 期 间, 保 证 不 利 用 关 联 交 易 非
262 法 转 移 公 司 的 资 金 利 润, 不 利 用 关 联 交 易 损 害 正 平 路 桥 及 非 关 联 股 东 的 利 益 ( 二 ) 最 近 三 年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2009 年 9 月 和 10 月, 公 司 及 公 司 子 公 司 金 丰 工 程 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关 联 企 业 金 阳 光 特 钢 和 金 阳 光 电 子 提 供 担 保 合 计 8,600 万 元, 该 等 担 保 于 2012 年 9 月 和 12 月 解 除 具 体 情 况 参 见 第 七 章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之 三 关 联 交 易 之 ( 二 )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公 司 于 2011 年 12 月 25 日 召 开 的 创 立 大 会 及 2011 年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对 公 司 的 对 外 担 保 行 为 进 行 了 规 范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第 8 条 规 定 : 公 司 发 生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应 当 提 交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并 及 时 披 露 未 经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公 司 不 得 提 供 对 外 担 保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第 10 条 规 定 : 公 司 下 列 对 外 担 保 行 为, 应 当 在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1) 单 笔 担 保 额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10% 的 担 保 ;(2)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的 对 外 担 保 总 额,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50% 以 后 提 供 的 任 何 担 保 ;(3) 为 资 产 负 债 率 超 过 70% 的 担 保 对 象 提 供 的 担 保 ;(4) 按 照 担 保 金 额 连 续 十 二 个 月 内 累 计 计 算 原 则,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30% 的 担 保 ;(5) 按 照 担 保 金 额 连 续 十 二 个 月 内 累 计 计 算 原 则,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50%, 且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5,000 万 元 以 上 ; (6) 为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方 提 供 的 担 保 ;(7)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章 或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他 担 保 情 形 股 东 大 会 在 审 议 为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方 提 供 的 担 保 议 案 时, 该 股 东 或 受 该 实 际 控 制 人 支 配 的 股 东, 不 得 参 与 该 项 表 决, 该 项 表 决 由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其 他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半 数 以 上 通 过 前 款 第 (4) 项 担 保, 应 当 经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通 过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必 须 要 求 对 方 提 供 反 担 保, 且 反 担 保 的 提 供 方 应 当 具 有 实 际 承 担 能 力 且 反 担 保 具 有 可 执 行 性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第 11 条 规 定 : 对 于 被 担 保 人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或 提 供 资 料 不 充 分 的, 不 得 为 其 提 供 担 保 :(1) 提 供 虚 假 的 财 务 报 表 和 其 他 资 料, 骗
263 取 公 司 担 保 的 ;(2) 前 一 会 计 年 度 亏 损 的, 但 该 被 担 保 人 为 公 司 合 并 报 表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除 外 ;(3) 被 担 保 人 发 生 过 银 行 借 款 逾 期 拖 欠 利 息 等 情 况, 至 本 次 担 保 申 请 时 尚 未 偿 还 或 不 能 落 实 有 效 的 处 理 措 施 的 ;(4) 经 营 状 况 已 经 恶 化 信 誉 不 良, 且 没 有 改 善 迹 象 的 ;(5) 相 关 法 规 规 定 的 不 能 提 供 担 保 的 其 他 情 形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第 15 条 规 定 :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应 在 董 事 会 审 议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时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必 要 时 可 以 聘 请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公 司 累 计 和 当 期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进 行 核 查 如 发 现 异 常, 应 及 时 向 董 事 会 报 告 四 内 部 控 制 情 况 ( 一 )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为 了 保 证 资 产 的 安 全 完 整, 经 营 的 效 率, 保 证 会 计 资 料 的 真 实 合 法 完 整, 公 司 依 据 公 司 法 会 计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以 及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行 业 的 相 关 规 定, 按 照 建 立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的 要 求, 制 订 了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1) 公 司 的 基 本 制 度 :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总 裁 工 作 细 则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细 则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细 则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议 事 规 则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制 度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子 公 司 管 理 制 度 等 ;(2) 公 司 的 业 务 制 度 : 项 目 决 策 管 理 制 度 概 预 算 审 查 制 度 工 程 分 包 管 理 制 度 劳 务 承 包 管 理 制 度 工 程 计 量 管 理 制 度 项 目 验 收 管 理 制 度 招 标 评 标 管 理 制 度 经 营 计 划 管 理 办 法 合 同 管 理 制 度 物 资 供 应 计 划 管 理 制 度 物 资 分 类 采 购 管 理 制 度 施 工 现 场 材 料 管 理 制 度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工 程 质 量 检 查 评 定 验 收 制 度 等 ;(3) 公 司 的 财 务 制 度 :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会 计 核 算 管 理 制 度 财 务 分 析 管 理 制 度 财 务 报 告 管 理 制 度 预 算 管 理 办 法 货 币 资 金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存 货 管 理 制 度 资 产 管 理 制 度 定 期 成 本 核 算 制 度 费 用 报 销 管 理 制 度 发 票 管 理 办 法 会 计 电 算 化 管 理 制 度 会 计 档 案 管 理 制 度 等 ;(4) 公 司 的 综 合 管 理 制 度 :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制 度 劳 动 合 同 管 理 制 度 薪 酬 管 理 办 法 绩 效 考 核 管 理 办 法 印 信 管 理 制 度 信 息 系 统 管 理 制 度 档 案 管 理 办 法 等 ;(5) 公 司 内 部 监 督 与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 风 险 管 理 办 法 内 部 审 计 制 度 内 部 监 督 制 度 内 部 控 制 检 查 评 价 与 考 核 办 法 重 大 信 息 内 部 报 告 制 度
264 等 这 些 制 度 从 内 控 环 境 会 计 系 统 业 务 流 程 控 制 程 序 等 方 面 建 章 立 制 严 格 管 理, 初 步 建 立 起 一 套 完 整 严 密 合 理 有 效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 二 ) 内 部 控 制 措 施 公 司 主 要 经 营 活 动 均 有 相 应 的 控 制 政 策 和 程 序, 主 要 包 括 :(1) 授 权 管 理 控 制 : 按 照 交 易 金 额 的 大 小 以 及 交 易 性 质 区 分 层 次 授 权 ;(2) 不 相 容 职 务 分 离 控 制 : 公 司 在 生 产 经 营 的 各 个 部 门 各 个 环 节 制 定 了 一 系 列 较 为 详 尽 的 岗 位 职 责 分 工 制 度, 如 将 现 金 出 纳 和 会 计 核 算 分 离 : 将 各 项 交 易 业 务 的 授 权 审 批 与 具 体 经 办 人 员 分 离 等 ;(3) 会 计 系 统 控 制 : 制 定 了 较 为 完 善 的 凭 证 与 记 录 的 控 制 程 序, 对 所 有 经 济 业 务 往 来 和 操 作 过 程 需 经 相 关 人 员 留 痕 确 认 设 立 内 审 部 对 公 司 的 经 济 运 行 质 量 经 济 效 益 内 控 制 度 的 执 行 各 项 费 用 的 支 出 以 及 资 产 保 护 等 进 行 审 计 和 监 督 ;(4) 财 产 保 护 控 制 : 定 期 盘 点 和 抽 查 存 货 和 固 定 资 产 等 ;(5) 运 营 分 析 控 制 :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定 期 综 合 考 量 行 业 状 况 监 管 信 息 公 司 具 体 情 况 等 方 面 的 信 息, 进 行 运 营 分 析 ;(6) 绩 效 考 核 控 制 : 设 置 科 学 的 考 核 指 标 体 系, 对 企 业 内 部 各 责 任 单 位 和 全 体 员 工 的 业 绩 进 行 定 期 考 核 和 客 观 评 价 ;(7) 重 大 风 险 预 警 与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处 理 : 制 定 应 急 预 案 明 确 责 任 人 员 规 范 处 置 程 序, 确 保 突 发 事 件 能 够 得 到 及 时 妥 善 处 理 为 合 理 保 证 实 现 生 产 经 营 目 标, 公 司 结 合 实 际 情 况 明 确 了 重 点 控 制 方 面 实 施 监 督 管 理, 重 点 控 制 方 面 主 要 包 括 :(1) 货 币 资 金 内 部 控 制 : 货 币 资 金 的 收 入 和 支 出 严 格 按 照 预 算 计 划 执 行, 对 货 币 资 金 的 支 付 建 立 了 严 格 的 授 权 审 批 程 序,, 对 票 据 采 用 专 门 备 查 簿 进 行 登 记 管 理 定 期 核 对 银 行 账 户 ;(2) 预 算 管 理 内 部 控 制 : 实 施 全 面 预 算 管 理, 包 括 销 售 与 收 款 采 购 与 付 款 存 货 投 资 ( 包 括 固 定 资 产 购 建 工 程 项 目 和 对 外 投 资 ) 融 资 经 营 管 理 费 用 人 力 资 源 等 方 面 的 预 算 管 理 ;(3) 采 购 内 部 控 制 : 按 照 比 价 采 购 原 则, 选 用 质 量 价 格 信 用 优 良 的 单 位, 作 为 采 购 物 资 的 合 格 供 应 商 ;(4) 实 物 资 产 内 部 控 制 : 对 各 项 实 物 资 产 的 验 收 入 库 领 用 发 出 保 管 及 处 置 等 关 键 环 节 进 行 控 制, 采 取 了 职 责 分 工, 财 产 记 录 账 实 核 对 财 产 保 险 定 期 盘 点 等 工 作 分 工 明 确, 互 相 监 督 ;(5) 工 程 承 揽 和 施 工 过 程 的 内 部 控 制 : 项 目 承 揽 阶 段, 营 销 部 工 程 部 和 材 料 与 设 备 部 门 根 据 公 司 的 管 理 水 平 现 有 的 市 场 价 格, 竞 争 对 手 的 情 况 预 算 出 拟 投 标 项 目 的 工
265 程 成 本, 决 策 层 根 据 测 算 的 项 目 成 本 及 常 规 报 价, 在 授 予 的 权 限 范 围 内, 综 合 各 种 信 息 和 成 本 数 据, 判 断 成 本 保 底 点 毛 利 率 毛 利 额, 匡 算 对 外 的 工 程 报 价, 营 销 部 根 据 管 理 层 批 准 同 意 的 工 程 投 标 报 价, 对 外 进 行 投 标 活 动 ; 严 格 标 后 预 算 管 理, 项 目 中 标 后, 预 算 部 及 时 编 制 标 后 项 目 工 程 预 算, 并 严 格 规 范 预 算 修 正 及 审 批 程 序 ; 施 工 过 程 中, 在 抓 好 施 工 进 度, 确 保 工 程 质 量 的 前 提 下, 各 施 工 项 目 部 设 置 专 人 负 责 与 监 理 单 位 业 主 沟 通 确 认, 及 时 进 行 工 程 计 量 ; 工 程 结 束 后, 施 工 项 目 部 接 受 业 主 工 程 造 价 的 审 核, 最 终 确 认 工 程 收 入 金 额, 预 算 部 对 项 目 部 工 程 施 工 成 本 的 归 集 准 确 性 成 本 发 生 的 合 理 性 施 工 过 程 中 成 本 预 算 的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考 核 ;(6) 筹 资 内 部 控 制 : 筹 资 活 动 集 中 管 理, 由 母 公 司 根 据 资 金 需 求 公 司 资 产 结 构 资 金 成 本 等 因 素 统 一 筹 划 ;(7) 子 公 司 管 理 控 制 : 实 施 较 为 集 中 的 运 营 管 控 模 式, 母 公 司 拥 有 对 子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管 理 层 及 财 务 人 员 等 关 键 管 理 岗 位 的 任 命 调 派 考 核 权, 统 一 部 署 战 略 发 展 规 划 和 年 度 经 营 计 划, 各 子 公 司 及 时 准 确 全 面 的 反 馈 经 营 过 程 中 的 重 大 事 项, 执 行 统 一 的 会 计 政 策, 设 置 专 业 的 职 能 部 门, 对 子 公 司 相 关 业 务 和 管 理 进 行 指 导 服 务 和 监 督, 通 过 综 合 审 计 或 专 项 审 计 等 方 式, 有 效 控 制 子 公 司 的 财 务 风 险 和 经 营 风 险 ;(8) 关 联 交 易 的 内 部 控 制 : 明 确 规 定 关 联 方 和 关 联 交 易 关 联 交 易 的 审 批 权 限 和 决 策 程 序, 规 范 与 关 联 方 的 交 易 行 为 ;(9) 对 外 担 保 的 内 部 控 制 : 严 格 控 制 担 保 行 为, 明 确 了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行 为 时 的 担 保 对 象 对 外 担 保 金 额 与 审 批 权 限 和 决 策 程 序 担 保 合 同 的 订 立 与 风 险 管 理 及 担 保 信 息 的 披 露 ( 三 ) 公 司 关 于 内 部 控 制 的 自 我 评 估 意 见 自 成 立 以 来, 公 司 一 直 致 力 于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制 定 和 完 善, 建 立 并 逐 步 健 全 了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公 司 已 经 根 据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指 引 及 其 他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对 公 司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的 内 部 控 制 设 计 与 运 行 的 有 效 性 进 行 了 自 我 评 价 董 事 会 认 为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对 纳 入 评 价 范 围 的 业 务 与 事 项 均 已 建 立 了 内 部 控 制, 并 得 以 有 效 执 行, 达 到 了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的 目 标,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与 会 计 报 表 认 定 相 关 的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的 内 部 控 制 的 设 计 是 完 整 和 合 理 的, 执 行 是 有 效 的, 能 够 保 证 内 部 控 制 目 标 的 实 现 我 们 注 意 到, 内 部 控
266 制 应 当 与 公 司 经 营 规 模 业 务 范 围 竞 争 状 况 和 风 险 水 平 等 相 适 应, 并 随 着 内 部 环 境 以 及 宏 观 环 境 政 策 法 规 持 续 变 化 等 情 况 及 时 加 以 调 整 未 来 期 间, 公 司 将 继 续 完 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规 范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执 行, 强 化 内 部 控 制 监 督 检 查, 促 进 公 司 健 康 可 持 续 发 展 ( 四 )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发 行 人 内 部 控 制 的 鉴 证 意 见 希 格 玛 会 计 师 对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进 行 了 鉴 证, 出 具 了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 希 会 其 字 (2014)0003 号 ), 认 为 : 公 司 按 照 财 政 部 颁 布 的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及 相 关 具 体 规 范, 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保 持 了 与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相 关 的 有 效 的 内 部 控 制
267 第 十 章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以 下 引 用 的 财 务 数 据, 非 经 特 别 说 明, 均 依 据 本 公 司 经 希 格 玛 会 计 师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告 本 章 的 财 务 会 计 数 据 及 有 关 的 分 析 说 明 反 映 了 本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表 及 附 注 的 主 要 内 容, 本 公 司 提 醒 投 资 者 关 注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所 附 财 务 报 告 和 审 计 报 告 全 文, 以 获 取 全 部 的 财 务 资 料 一 发 行 人 最 近 三 年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会 计 报 表 ( 一 )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流 动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574,747, ,583, ,628, 应 收 票 据 2,508, ,000, 应 收 账 款 416,144, ,785, ,314, 预 付 款 项 28,475, ,072, ,393, 其 他 应 收 款 191,317, ,712, ,351, 存 货 363,116, ,130, ,004, 小 计 1,576,310, ,239,284, ,074,692, 非 流 动 资 产 : 长 期 应 收 款 272,668,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93,634, ,449, ,550, 固 定 资 产 150,747, ,049, ,493, 在 建 工 程 - 11,026, ,945, 无 形 资 产 15,254, ,516, ,996, 商 誉 371, ,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19,889, ,830, ,362,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8,709, ,824, ,610, 小 计 561,274, ,070, ,329, 资 产 合 计 2,137,585, ,498,354, ,238,021,
268 项 目 流 动 负 债 : 短 期 借 款 422,000, ,000, ,000, 应 付 票 据 39,250, ,000, 应 付 账 款 666,168, ,009, ,938, 预 收 款 项 394,872, ,570, ,286,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21,153, ,160, ,323, 应 交 税 费 40,075, ,224, ,421, 应 付 利 息 609, 应 付 股 利 - 903, , 其 他 应 付 款 7,078, ,370, ,877,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23,000, ,000, ,000, 小 计 1,614,207, ,039,237, ,752, 非 流 动 负 债 : 长 期 借 款 7,000, ,000, ,000, 长 期 应 付 款 , 专 项 应 付 款 418, 小 计 7,418, ,000, ,086, 负 债 合 计 1,621,625, ,073,237, ,838, 股 东 权 益 : 实 收 资 本 ( 或 股 本 ) 183,000, ,000, ,000, 资 本 公 积 108,846, ,846, ,846, 专 项 储 备 36,267, ,468, ,324, 盈 余 公 积 13,607, ,270, ,702, 未 分 配 利 润 174,238, ,531, ,291,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515,959, ,116, ,164,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018,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515,959, ,116, ,183, 负 债 权 益 合 计 2,137,585, ,498,354, ,238,021,
269 ( 二 ) 合 并 利 润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一 营 业 总 收 入 1,883,277, ,199,871, ,338,774, 其 中 : 营 业 收 入 1,883,277, ,199,871, ,338,774, 二 营 业 总 成 本 1,770,569, ,138,208, ,276,449, 其 中 : 营 业 成 本 1,612,268, ,028,347, ,174,446,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59,989, ,139, ,308, 销 售 费 用 10,267, ,245, ,379, 管 理 费 用 39,674, ,036, ,362, 财 务 费 用 33,938, ,355, ,480,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14,431, ,084, , 投 资 收 益 184, , ,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184, , , 三 营 业 利 润 112,892, ,830, ,063,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21, , ,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60, , ,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17, , , 四 利 润 总 额 112,853, ,949, ,560,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30,808, ,658, ,503, 五 净 利 润 82,044, ,291, ,057,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82,044, ,807, ,037,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 , 六 每 股 收 益 : ( 一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二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七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八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82,044, ,291, ,057,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82,044, ,807, ,037,
270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 , ( 三 )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1,703,722, ,107,307, ,147,484,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349,128, ,086, ,379,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2,052,851, ,341,394, ,424,863,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1,300,609, ,711, ,060,774,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75,375, ,724, ,244,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43,649, ,464, ,036,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461,370, ,716, ,594,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881,004, ,149,617, ,416,649,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71,846, ,776, ,214,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所 收 到 的 现 金 ,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3, , ,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1,054,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3, ,163, ,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34,976, ,594, ,150,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 3,960, ,864,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33,085, ,831,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68,062, ,385, ,014,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68,059, ,222, ,928,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 12,000, ,100,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678,000, ,000, ,000,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271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678,000, ,000, ,100,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544,000, ,000, ,000,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29,076, ,487, ,170,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5,541, ,170, ,610,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578,618, ,657, ,780,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99,381, ,342, ,319,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 -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103,169, ,897, ,604, 加 : 年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446,470, ,573, ,968,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549,639, ,470, ,573, ( 四 )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流 动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241,956, ,233, ,459, 应 收 账 款 259,732, ,752, ,587, 预 付 款 项 25,210, ,295, ,683, 其 他 应 收 款 130,966, ,206, ,593, 存 货 255,327, ,677, ,617, 小 计 913,193, ,165, ,941, 非 流 动 资 产 : 长 期 应 收 款 272,668,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424,084, ,913, ,558, 固 定 资 产 86,878, ,202, ,630, 在 建 工 程 - 11,026, ,626, 无 形 资 产 11,890, ,004, ,619,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9,855, ,567, ,799,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6,482, ,725, ,392, 小 计 811,859, ,439, ,628, 资 产 合 计 1,725,053, ,342,605, ,106,569,
272 项 目 流 动 负 债 : 短 期 借 款 402,000, ,000, ,000, 应 付 票 据 39,250, ,000, 应 付 账 款 494,399, ,158, ,510, 预 收 款 项 239,576, ,110, ,462,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8,505, ,588, ,481, 应 交 税 费 31,072, ,925, ,226, 应 付 利 息 609, 其 他 应 付 款 38,799, ,645, ,423,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23,000, ,000,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1,277,212, ,429, ,104, 非 流 动 负 债 : 长 期 借 款 7,000, ,000, ,000, 长 期 应 付 款 ,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7,000, ,000, ,086, 负 债 合 计 1,284,212, ,023,429, ,191, 股 东 权 益 : 实 收 资 本 ( 或 股 本 ) 183,000, ,000, ,000, 资 本 公 积 107,070, ,070, ,070, 专 项 储 备 28,795, ,501, ,382, 盈 余 公 积 13,607, ,270, ,702, 未 分 配 利 润 108,367, ,334, ,223,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440,840, ,176, ,378, 负 债 权 益 合 计 1,725,053, ,342,605, ,106,569, ( 五 ) 母 公 司 利 润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一 营 业 收 入 1,463,932, ,304, ,018,546, 减 : 营 业 成 本 1,285,467, ,398, ,590,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48,572, ,687, ,916,
273 销 售 费 用 管 理 费 用 24,583, ,820, ,377, 财 务 费 用 38,033, ,123, ,441,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7,529, ,768, ,321, 投 资 收 益 76,170, ,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170, , 二 营 业 利 润 135,917, ,741, ,542,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 520, ,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 1,107, ,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 三 利 润 总 额 135,917, ,153, ,405,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22,547, ,525, ,201, 四 净 利 润 113,370, ,679, ,203, ( 六 ) 母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1,206,052, ,524, ,038,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044,364, ,669, ,521,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2,250,417, ,249,193, ,372,560,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961,355, ,932, ,322,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49,039, ,374, ,287,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17,323, ,767, ,677,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197,392, ,588, ,076,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2,225,112, ,090,662, ,376,363,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5,305, ,530, ,803,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所 收 到 的 现 金 76,000,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
274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76,000, ,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27,712, ,485, ,547,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155,000, ,000, ,984,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33,085, ,991,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315,798, ,477, ,532,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39,798, ,477, ,514,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100,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658,000, ,000, ,000,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658,000, ,000, ,100,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524,000, ,000, ,000,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29,114, ,964, ,324,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5,167, ,170, ,360,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558,282, ,134, ,684,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99,717, ,865, ,415,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114,775, ,919, ,097, 加 : 年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333,323, ,404, ,307,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218,548, ,323, ,404, 二 审 计 意 见 类 型 希 格 玛 会 计 师 审 计 了 本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表, 包 括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的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和 2011 年 度 的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利 润 表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现 金 流 量 表 以 及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希 格 玛 会 计 师 出 具 了 希 会 审 字 (2014)0099 号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认 为 : 本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公 允 反 映 了 本 公 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的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以 及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的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经 营 成 果 和
275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三 会 计 报 表 编 制 基 准 与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及 变 化 情 况 ( 一 ) 会 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准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以 持 续 经 营 假 设 为 基 础, 依 据 实 际 发 生 的 交 易 和 事 项, 按 照 财 政 部 2006 年 颁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应 用 指 南 及 准 则 解 释 的 有 关 规 定 编 制 上 述 编 制 基 础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2006 年 11 月 27 日 发 布 的 关 于 做 好 与 新 会 计 准 则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工 作 的 通 知 按 照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15 号 财 务 报 表 的 一 般 规 定 (2010 年 修 订 ) 的 规 定 列 报 和 披 露 有 关 财 务 信 息 ( 二 )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及 其 变 化 1 本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将 所 有 控 制 的 子 公 司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2 本 公 司 持 有 子 公 司 的 股 权 比 例 为 本 公 司 持 有 的 表 决 权 比 例 3 本 公 司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及 变 化 (1) 报 告 期 末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单 位 : 万 元 % 序 号 公 司 名 称 注 册 地 点 注 册 资 本 主 要 经 营 范 围 期 末 持 股 比 例 (%) 1 正 通 检 测 西 宁 市 公 路 试 验 检 测 正 和 工 程 西 宁 市 9,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金 运 工 程 西 宁 市 12,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金 丰 工 程 西 宁 市 8,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蓝 图 设 计 西 宁 市 路 拓 制 造 西 宁 市 2, 正 平 养 护 平 安 县 1, (2) 报 告 期 内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变 化 情 况 工 程 设 计 试 验 检 测 及 技 术 咨 询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等 工 程 设 施 产 品 的 生 产 与 销 售 公 路 路 面 路 基 的 维 护 与 保 养 碎 石 生 产 与 销 售 等 正 通 检 测 正 和 工 程 金 运 工 程 金 丰 工 程 蓝 图 设 计 路 拓 制 造 均 系 本 公
276 司 投 资 组 建 的 控 股 公 司,2011 年 1 月 至 2013 年 12 月 公 司 将 以 上 6 家 公 司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2012 年 5 月, 公 司 出 资 15,119, 元 设 立 正 平 养 护, 公 司 持 股 比 例 100%, 正 平 养 护 自 2012 年 5 月 至 2013 年 12 月 纳 入 本 公 司 的 合 并 范 围 2011 年 4 月, 本 公 司 与 曹 柏 君 实 际 出 资 12,000 万 元 设 立 金 阳 光 铁 路, 本 公 司 实 际 持 股 比 例 为 70% 2012 年 3 月, 和 静 县 希 望 投 资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对 金 阳 光 铁 路 增 资 1,200 万 元, 本 公 司 实 际 出 资 持 股 比 例 降 至 63.64% 2012 年 12 月, 曹 柏 君 对 金 阳 光 铁 路 公 司 增 资 5,000 万 元, 本 公 司 实 际 出 资 持 股 比 例 降 至 46.15%, 不 再 控 制 该 公 司 2013 年 6 月 5 日, 和 静 县 希 望 投 资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与 若 羌 县 西 部 黄 金 开 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对 金 阳 光 铁 路 增 资 11,800 万 元, 本 公 司 持 股 比 例 降 至 28% 因 此, 金 阳 光 铁 路 自 2011 年 4 月 至 2012 年 11 月 纳 入 本 公 司 的 合 并 范 围,2012 年 12 月 以 后 不 再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四 报 告 期 内 采 用 的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 一 ) 收 入 确 认 和 计 量 的 具 体 方 法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为 路 桥 工 程 的 施 工 养 护 勘 测 设 计 试 验 检 测, 以 及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等 工 程 设 施 产 品 的 生 产 与 销 售, 其 中 路 桥 工 程 的 施 工 养 护 业 务 采 用 收 入 准 则 中 规 定 的 建 造 合 同 的 核 算 方 法 进 行 收 入 的 确 认, 勘 测 设 计 和 试 验 检 测 业 务 采 用 收 入 准 则 中 规 定 的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的 核 算 方 法 进 行 收 入 的 确 认,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等 工 程 设 施 产 品 的 销 售 采 用 收 入 准 则 中 规 定 的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的 核 算 方 法 进 行 收 入 的 确 认 1 建 造 合 同 收 入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建 造 合 同 的 规 定 确 认 建 造 合 同 收 入 对 于 工 程 项 目 在 同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内 开 始 并 完 成 的, 在 项 目 完 工 并 交 付, 收 到 价 款 或 取 得 收 取 价 款 凭 据 时 确 认 收 入 ; 对 于 工 程 项 目 的 开 始 和 完 成 分 属 不 同 的 会 计 年 度 的 : (1)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建 造 合 同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即 建 造 合 同 的 总 收 入 合 同 的 完 成 程 度 能 够 可 靠 地 确 定, 与 交 易 相 关 的 价 款 能 够 流 入 企 业, 已 经 发
277 生 的 成 本 和 完 成 合 同 将 要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的 情 况 下, 按 照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合 同 收 入, 完 工 百 分 比 按 累 计 实 际 发 生 的 合 同 成 本 占 合 同 预 计 总 成 本 的 比 例 确 定 本 公 司 确 认 工 程 收 入 具 体 方 法 为 :1 对 于 处 于 在 建 过 程 中 的 工 程 项 目,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按 照 项 目 合 同 所 确 定 的 总 造 价 作 为 该 项 目 合 同 总 收 入, 根 据 已 发 生 的 合 同 实 际 成 本 占 预 计 总 成 本 的 比 例 确 定 完 工 百 分 比, 计 算 截 至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累 计 应 确 认 的 收 入, 扣 除 截 至 期 初 已 累 计 确 认 的 收 入 总 额 作 为 当 期 合 同 收 入 ;2 对 于 当 期 已 完 工 且 已 办 理 决 算 的 工 程 项 目, 按 决 算 收 入 减 去 以 前 会 计 年 度 累 计 已 确 认 的 收 入 后 的 金 额 确 认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3 对 于 当 期 已 完 工 尚 未 办 理 决 算 的 工 程 项 目, 按 合 同 总 收 入 减 去 以 前 会 计 年 度 累 计 已 确 认 的 收 入 后 的 差 额 作 为 当 期 收 入 若 实 际 已 收 到 的 工 程 款 超 过 合 同 总 价, 则 按 已 实 现 的 收 款 确 认 总 收 入 (2)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建 造 合 同 的 结 果 不 能 可 靠 估 计 的, 分 别 下 列 情 况 处 理 :1 合 同 成 本 能 够 收 回 的, 合 同 收 入 根 据 能 够 收 回 的 实 际 合 同 成 本 予 以 确 认, 合 同 成 本 在 其 发 生 的 当 期 确 认 为 合 同 费 用 ;2 合 同 成 本 不 可 能 收 回 的, 在 发 生 时 确 认 为 合 同 费 用, 不 确 认 合 同 收 入 (3) 合 同 总 收 入 的 具 体 确 定 方 法 公 司 将 签 订 施 工 合 同 时 的 合 同 总 价 作 为 工 程 开 始 的 合 同 收 入 对 于 合 同 变 更 索 赔 奖 励 等 形 成 的 收 入,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才 构 成 合 同 收 入 : 合 同 变 更 :1 客 户 能 够 认 可 因 变 更 而 增 加 的 收 入 ;2 该 收 入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索 赔 :1 根 据 谈 判 情 况, 预 计 对 方 能 够 同 意 该 项 索 赔 2 对 方 同 意 接 受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奖 励 :1 根 据 合 同 目 前 完 成 情 况, 足 以 判 断 工 程 进 度 和 工 程 质 量 能 够 达 到 或 超 过 规 定 的 标 准 ;2 奖 励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4)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的 具 体 使 用 在 建 造 合 同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时, 根 据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确 认 合 同 收 入 和 费 用, 完 工 百 分 比 是 指 根 据 合 同 完 工 进 度 确 认 收 入 和 费 用 的 方 法
278 1 完 工 进 度 确 认 的 方 法 公 司 确 认 工 程 总 承 包 完 工 进 度 的 方 法 为 : 根 据 工 程 项 目 累 计 实 际 发 生 的 合 同 成 本 占 合 同 预 计 总 成 本 的 比 例 确 定 即 : 完 工 进 度 = 累 计 实 际 发 生 的 合 同 成 本 / 合 同 预 计 总 成 本 100% 2 完 工 进 度 实 际 发 生 的 合 同 成 本 预 计 总 成 本 等 确 认 依 据 完 工 进 度 的 确 认 依 据 : 根 据 工 程 项 目 累 计 实 际 发 生 的 合 同 成 本 占 合 同 预 计 总 成 本 的 比 例 确 定, 同 时 参 考 施 工 过 程 中 客 户 或 第 三 方 监 理 机 构 对 工 程 的 计 量 进 度 实 际 发 生 的 合 同 成 本 的 确 认 依 据 : 以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路 桥 工 程 项 目 实 际 发 生 的 人 工 成 本 材 料 费 机 械 使 用 费 及 项 目 管 理 费 用 等 其 他 费 用 进 行 归 集 确 认 预 计 总 成 本 的 确 认 依 据 : 项 目 施 工 合 同 签 订 后, 公 司 根 据 合 同 工 程 量 清 单, 依 据 交 通 运 输 部 颁 布 公 路 工 程 基 本 建 设 项 目 概 算 预 算 编 制 办 法 青 海 省 公 路 工 程 基 本 建 设 项 目 概 算 预 算 编 制 办 法 补 充 规 定 等 相 关 规 定, 结 合 当 前 市 场 价 格 信 息 ( 省 内 材 料 价 格 信 息 或 公 司 内 部 询 价 信 息 ) 和 公 司 历 年 来 项 目 预 算 的 经 验 数 据 和 编 制 惯 例, 形 成 项 目 预 算, 经 过 公 司 预 算 委 员 会 审 核 通 过 后 作 为 项 目 预 计 总 成 本 如 果 合 同 施 工 过 程 中 若 发 生 变 化 或 出 现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紧 急 情 况 等 致 使 预 算 编 制 基 础 不 成 立, 或 将 导 致 预 算 执 行 结 果 产 生 重 大 差 异 需 要 调 整 预 算 的, 预 计 总 成 本 相 应 调 整 3 计 算 当 期 确 认 的 合 同 收 入 和 合 同 毛 利 当 期 确 认 的 合 同 收 入 = 合 同 总 收 入 完 工 进 度 - 以 前 会 计 年 度 累 计 已 确 认 的 收 入 ; 当 期 确 认 的 合 同 毛 利 =( 合 同 总 收 入 - 合 同 预 计 总 成 本 ) 完 工 进 度 - 以 前 会 计 年 度 累 计 确 认 的 毛 利 2 商 品 销 售 收 入 公 司 生 产 的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钢 结 构 件 碎 石 等 工 程 设 施 产 品 的 销 售 属 于 商 品
279 销 售 收 入 公 司 以 将 产 品 商 品 所 有 权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买 方, 不 再 对 该 产 品 商 品 实 施 继 续 与 所 有 权 有 关 的 管 理 权 和 实 际 控 制 权,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能 够 流 入 本 公 司, 并 且 与 销 售 该 产 品 商 品 有 关 的 收 入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确 认 商 品 销 售 收 入 的 实 现 合 同 或 协 议 的 价 款 收 取 采 用 递 延 方 式, 实 质 上 具 有 融 资 性 质 且 金 额 较 大 的, 按 照 应 收 的 合 同 或 协 议 价 款 的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收 入 金 额 应 收 的 合 同 或 协 议 价 款 与 其 公 允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在 合 同 或 协 议 期 间 内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进 行 摊 销,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工 程 设 施 各 类 产 品 主 要 采 用 直 销 模 式 销 售, 部 分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的 销 售 需 先 参 与 施 工 企 业 的 招 标, 中 标 后 签 订 销 售 合 同 商 品 销 售 收 入 确 认 的 具 体 应 用 如 下 : (1) 客 户 自 行 提 货 的 各 类 产 品, 公 司 将 产 品 交 付 提 货 人, 提 货 人 验 收 并 签 署 相 关 确 认 单 据 时 确 认 商 品 销 售 收 入 实 现 (2) 公 司 负 责 送 货 的 各 类 产 品 公 司 将 产 品 交 由 第 三 方 运 输, 第 三 方 运 输 单 位 将 产 品 运 送 到 指 定 交 货 地 点 后, 客 户 进 行 现 场 验 收 并 签 署 相 关 确 认 单 据 时 确 认 商 品 销 售 收 入 实 现 3 劳 务 收 入 公 司 勘 测 设 计 和 试 验 检 测 业 务 采 用 收 入 准 则 中 规 定 的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的 核 算 方 法 进 行 收 入 的 确 认 在 同 一 会 计 年 度 内 开 始 并 完 成 的 劳 务, 在 劳 务 完 成 时 确 认 收 入 如 劳 务 的 开 始 和 完 成 分 属 不 同 的 会 计 年 度, 在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情 况 下,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按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相 关 的 劳 务 收 入, 合 同 完 工 进 度 按 累 计 实 际 发 生 的 成 本 占 合 同 预 计 总 成 本 的 比 例 确 定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不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若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预 计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按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金 额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并 按 相 同 金 额 结 转 劳 务 成 本 ; 若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预 计 不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将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不 确 认 劳 务 收 入
280 4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收 入 当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能 够 流 入 企 业, 并 且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确 认 收 入 利 息 收 入 按 照 他 人 使 用 本 企 业 货 币 资 金 的 时 间 和 实 际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 使 用 费 收 入 按 有 关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收 费 时 间 和 方 法 计 算 确 定 ( 二 )BT 项 目 核 算 办 法 BT 项 目 系 指 以 BT( 建 造 - 移 交 ) 方 式 建 设 公 共 基 础 设 施, 即 政 府 或 代 理 公 司 与 本 公 司 签 订 工 程 投 资 建 设 回 购 协 议, 并 授 权 本 公 司 代 理 其 实 施 投 融 资 职 能 进 行 工 程 建 设, 并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将 建 成 后 的 符 合 质 量 要 求 的 项 目 移 交 政 府, 政 府 根 据 协 议 在 约 定 的 期 限 内 支 付 回 购 资 金 和 投 资 补 偿 具 体 核 算 时, 本 公 司 对 同 时 提 供 建 造 服 务 的 BT 项 目, 建 造 期 间, 对 于 所 提 供 的 建 造 服 务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5 号 建 造 合 同 确 认 相 关 的 收 入 和 成 本, 建 造 合 同 收 入 按 应 收 取 对 价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同 时 确 认 长 期 应 收 款 未 进 入 回 购 期 BT 项 目 工 程 审 价 后, 以 确 定 的 回 购 基 数 ( 审 价 金 额 ) 作 为 BT 项 目 长 期 应 收 款 已 进 入 回 购 期 BT 项 目 的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并 结 转 长 期 应 收 款 未 进 入 回 购 期 BT 项 目 若 BT 项 目 在 未 审 价 前 进 入 合 同 约 定 的 回 购 期, 则 以 合 同 约 定 的 暂 定 回 购 基 数 或 预 计 建 造 合 同 总 收 入 作 为 长 期 应 收 款 已 进 入 回 购 期 BT 项 目 的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待 工 程 审 价 后 调 整 暂 定 回 购 基 数 长 期 应 收 款 已 进 入 回 购 期 BT 项 目 按 以 实 际 利 率 法 计 算 的 摊 余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实 际 利 率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收 取 的 回 购 款 项 ( 含 投 资 补 偿 ) 在 回 购 期 间 的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为 审 价 确 定 的 回 购 基 数 ( 尚 未 审 价 项 目 为 暂 定 回 购 基 数 ) 所 适 用 的 利 率 确 定 对 已 进 入 回 购 期 的 BT 项 目, 当 发 生 减 值 时, 将 其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 不 包 括 尚 未 发 生 的 未 来 信 用 损 失 ) 现 值, 减 记 金 额 确 认 为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对 按 合 同 约 定 一 年 内 将 收 回 的 BT 回 购 款, 本 公 司 将 其 从 长 期 应 收 款 已 进 入 回 购 期 BT 项 目 转 至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BT 应 收 款
281 中 列 示, 对 回 购 期 到 期 但 尚 未 收 回 的 BT 回 购 款, 本 公 司 将 未 收 回 余 额 转 至 应 收 账 款 列 示 本 公 司 对 不 同 时 提 供 建 造 服 务 的 BT 项 目, 工 程 审 价 后 ( 或 未 审 价 前 进 入 合 同 约 定 的 回 购 期 ), 以 BT 项 目 的 实 际 投 资 成 本 作 为 长 期 应 收 款 已 进 入 回 购 期 BT 项 目 的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按 实 际 利 率 法 计 算 的 摊 余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时, 实 际 利 率 以 政 府 回 购 款 项 ( 含 投 资 补 偿 ) 在 回 购 期 间 的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为 实 际 投 资 成 本 所 适 用 的 利 率 确 定, 其 他 核 算 按 前 款 政 策 处 理 建 造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借 款 利 息, 按 照 本 章 四 报 告 期 内 采 用 的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之 ( 九 ) 借 款 费 用 的 核 算 规 定 处 理 ( 三 ) 金 融 工 具 1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分 类 按 照 取 得 持 有 金 融 资 产 和 承 担 金 融 负 债 的 目 的, 将 其 划 分 为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包 括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 和 直 接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等 2 金 融 工 具 的 确 认 和 计 量 方 法 (1)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 金 融 负 债 ) 取 得 时 以 公 允 价 值 ( 扣 除 已 宣 告 但 尚 未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已 到 付 息 期 但 尚 未 领 取 的 债 券 利 息 ) 作 为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相 关 的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持 有 期 间 将 取 得 的 利 息 或 现 金 股 利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年 末 将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处 置 时, 其 公 允 价 值 与 初 始 入 账 金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同 时 调 整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2)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取 得 时 按 公 允 价 值 ( 扣 除 已 到 付 息 期 但 尚 未 领 取 的 债 券 利 息 ) 和 相 关 交 易 费
282 用 之 和 作 为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持 有 期 间 按 照 摊 余 成 本 和 实 际 利 率 ( 如 实 际 利 率 与 票 面 利 率 差 别 较 小 的, 按 票 面 利 率 ) 计 算 确 认 利 息 收 入, 计 入 投 资 收 益 实 际 利 率 在 取 得 时 确 定, 在 该 预 期 存 续 期 间 或 适 用 的 更 短 期 间 内 保 持 不 变 处 置 时, 将 所 取 得 价 款 与 该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投 资 收 益 (3) 应 收 款 项 公 司 对 外 销 售 商 品 或 提 供 劳 务 形 成 的 应 收 债 权, 以 及 公 司 持 有 的 其 他 企 业 的 不 包 括 在 活 跃 市 场 上 有 报 价 的 债 务 工 具 的 债 权, 包 括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应 收 票 据 预 付 账 款 长 期 应 收 款 等, 以 向 购 货 方 应 收 的 合 同 或 协 议 价 款 作 为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 具 有 融 资 性 质 的, 按 其 现 值 进 行 初 始 确 认 收 回 或 处 置 时, 将 取 得 的 价 款 与 该 应 收 款 项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4)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取 得 时 按 公 允 价 值 ( 扣 除 已 宣 告 但 尚 未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已 到 付 息 期 但 尚 未 领 取 的 债 券 利 息 ) 和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之 和 作 为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持 有 期 间 将 取 得 的 利 息 或 现 金 股 利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年 末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将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 处 置 时, 将 取 得 的 价 款 与 该 金 融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投 资 损 益 ; 同 时, 将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对 应 处 置 部 分 的 金 额 转 出, 计 入 投 资 损 益 (5)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按 其 公 允 价 值 和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之 和 作 为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采 用 摊 余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3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的 确 认 依 据 和 计 量 方 法 公 司 发 生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时, 如 已 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283 转 移 给 转 入 方, 则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 如 保 留 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则 不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在 判 断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是 否 满 足 上 述 金 融 资 产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时, 采 用 实 质 重 于 形 式 的 原 则 公 司 将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区 分 为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转 移 和 部 分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下 列 两 项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2) 因 转 移 而 收 到 的 对 价, 与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 涉 及 转 移 的 金 融 资 产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情 形 ) 之 和 金 融 资 产 部 分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和 未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之 间, 按 照 各 自 的 相 对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分 摊, 并 将 下 列 两 项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账 面 价 值 ;(2)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对 价, 与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中 对 应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金 额 ( 涉 及 转 移 的 金 融 资 产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情 形 ) 之 和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不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继 续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所 收 到 的 对 价 确 认 为 一 项 金 融 负 债 4 金 融 负 债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金 融 负 债 的 的 现 时 义 务 全 部 或 部 分 已 经 解 除 的, 则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负 债 或 其 一 部 分 ; 本 公 司 若 与 债 权 人 签 定 协 议, 以 承 担 新 金 融 负 债 方 式 替 换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且 新 金 融 负 债 与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的 合 同 条 款 实 质 上 不 同 的, 则 终 止 确 认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并 同 时 确 认 新 金 融 负 债 对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全 部 或 部 分 合 同 条 款 作 出 实 质 性 修 改 的, 则 终 止 确 认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或 其 一 部 分, 同 时 将 修 改 条 款 后 的 金 融 负 债 确 认 为 一 项 新 金 融 负 债 金 融 负 债 全 部 或 部 分 终 止 确 认 时, 终 止 确 认 的 金 融 负 债 账 面 价 值 与 支 付 对 价 ( 包 括 转 出 的 非 现 金 资 产 或 承 担 的 新 金 融 负 债 )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本 公 司 若 回 购 部 分 金 融 负 债 的, 在 回 购 日 按 照 继 续 确 认 部 分 与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相 对 公 允 价 值, 将 该 金 融 负 债 整 体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分 配 分 配 给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支 付 的 对 价 ( 包 括 转 出 的 非 现 金 资 产 或 承 担 的 新 金 融 负 债 )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84 5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公 允 价 值 的 确 定 方 法 本 公 司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全 部 直 接 参 考 期 末 活 跃 市 场 中 的 报 价 6 金 融 资 产 ( 不 含 应 收 款 项 )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1)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减 值 准 备 : 期 末 如 果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发 生 较 大 幅 度 下 降, 或 在 综 合 考 虑 各 种 相 关 因 素 后, 预 期 这 种 下 降 趋 势 属 于 非 暂 时 性 的, 就 认 定 其 已 发 生 减 值, 将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下 降 形 成 的 累 计 损 失 一 并 转 出,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2)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的 减 值 准 备 :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减 值 损 失 的 计 量 比 照 应 收 款 项 减 值 损 失 计 量 方 法 处 理 7 应 收 款 项 坏 账 准 备 的 确 认 标 准 和 计 提 方 法 (1) 坏 账 的 确 认 标 准 本 公 司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应 收 款 项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检 查, 对 存 在 下 列 客 观 证 据 的 应 收 款 项, 确 认 为 坏 账 :1 债 务 单 位 撤 销 破 产 资 不 抵 债 现 金 流 量 严 重 不 足 发 生 严 重 自 然 灾 害 等 导 致 停 产 而 在 可 预 见 的 时 间 内 无 法 偿 付 债 务 等 ;2 债 务 人 破 产 或 死 亡, 以 其 破 产 财 产 或 遗 产 清 偿 后 仍 无 法 收 回 的 货 款 ;3 因 债 务 人 逾 期 未 履 行 偿 债 义 务 并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确 实 无 法 收 回 的 应 收 款 项 ;4 其 他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确 实 无 法 收 回 或 收 回 的 可 能 性 不 大 (2) 坏 账 的 计 提 方 法 本 公 司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应 收 款 项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检 查, 对 存 在 下 列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应 收 款 项 发 生 减 值 的,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1 债 务 人 发 生 严 重 的 财 务 困 难 ;2 债 务 人 违 反 合 同 条 款 ( 如 偿 付 利 息 或 本 金 发 生 违 约 或 逾 期 等 );3 债 务 人 很 可 能 倒 闭 或 进 行 其 他 财 务 重 组 ;4 其 他 表 明 应 收 款 项 发 生 减 值 的 客 观 依 据 1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坏 账 准 备 的 确 认 标 准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的 标 准 为 1,000 万 元 以 上 或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前 五 名 客
285 户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其 发 生 了 减 值 的, 按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短 期 应 收 款 项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与 其 现 值 相 差 很 小 的, 不 对 其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进 行 折 现 2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但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后 该 组 合 的 风 险 较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坏 账 准 备 的 确 认 标 准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但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后 该 组 合 的 风 险 较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确 认 标 准 为 : 账 龄 超 过 5 年 以 上 的 应 收 款 项 以 及 与 对 方 存 在 争 议 或 涉 及 诉 讼 仲 裁 的 应 收 款 项, 已 有 明 显 迹 象 表 明 债 务 人 很 可 能 无 法 履 行 还 款 义 务 的 应 收 款 项 等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但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后 该 组 合 的 风 险 较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 按 应 收 款 项 组 合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的 余 额,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分 析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3 对 于 单 项 金 额 非 重 大 以 及 经 单 独 测 试 后 未 减 值 的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 包 括 应 收 账 款 和 其 他 应 收 款 ), 根 据 相 同 账 龄 应 收 款 项 组 合 的 实 际 损 失 率 为 基 础, 结 合 现 时 情 况 确 定 报 告 期 各 项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比 例 计 提 的 比 例 如 下 : 账 龄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 其 他 应 收 款 坏 账 准 备 (%) 1 年 以 内 年 年 年 年 年 以 上 公 司 对 按 约 定 支 付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于 项 目 开 工 前 向 业 主 支 付 的 履 约 保 证 金 及 暂 扣 的 质 量 保 证 金 农 民 工 工 资 支 付 保 证 金 廉 政 保 证 金 等, 自 发 生 之 日 起 至 项 目 竣 工 验 收 后 一 年 内, 按 5%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 之 后 按 正 常 账 龄 计 提 公 司 与 所 属 控 股 公 司 之 间 的 应 收 款 项 原 则 上 不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如 有 确 凿 证 据
286 表 明 不 能 收 回 或 收 回 的 可 能 性 不 大, 则 按 其 不 可 收 回 的 金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对 于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确 实 无 法 收 回 的 应 收 款 项, 经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后 核 销 时, 冲 销 提 取 的 坏 账 准 备 ( 四 ) 存 货 的 核 算 方 法 1 存 货 的 分 类 本 公 司 存 货 分 为 库 存 材 料 发 出 商 品 在 产 品 产 成 品 周 转 材 料 工 程 施 工 低 值 易 耗 品 等 2 存 货 取 得 和 发 出 的 计 价 方 法 存 货 中 各 类 材 料 均 按 实 际 发 生 的 历 史 成 本 记 价 ; 库 存 材 料 采 用 加 权 平 均 法 确 定 发 出 时 的 实 际 成 本 ; 低 值 易 耗 品 于 领 用 时 采 用 一 次 摊 销 法 进 行 摊 销 ; 周 转 材 料 采 用 一 次 摊 销 法 进 行 摊 销 3 存 货 盘 存 制 度 本 公 司 存 货 采 用 永 续 盘 存 制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存 货 按 成 本 与 可 变 现 净 值 孰 低 计 量 期 末, 对 存 货 进 行 全 面 检 查, 对 单 价 较 高 的 存 货 按 单 个 项 目 成 本 高 于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 对 于 数 量 繁 多 单 价 较 低 的 存 货, 按 存 货 类 别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存 货 可 变 现 净 值 以 存 货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存 货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确 定 以 取 得 的 可 靠 证 据 为 基 础, 并 且 考 虑 取 得 存 货 的 目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的 影 响 等 因 素, 具 体 方 法 如 下 : (1) 用 于 生 产 而 持 有 的 材 料, 如 果 其 生 产 的 产 成 品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高 于 成 本, 则 该 材 料 按 成 本 计 量, 如 果 材 料 的 价 格 下 降 导 致 生 产 的 产 成 品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低 于 成 本, 则 该 材 料 按 可 变 现 净 值 计 量 (2) 用 于 出 售 的 材 料 等, 以 市 场 价 格 做 为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计 算 基 础 (3) 为 执 行 销 售 合 同 或 劳 务 合 同 而 持 有 的 存 货, 以 产 成 品 或 商 品 的 合 同 价 格 做 为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计 算 基 础 如 果 持 有 存 货 的 数 量 高 于 销 售 合 同 订 购 的 数 量, 超 出 部 分 存 货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以 一 般 销 售 价 格 为 计 量 基 础
287 4 工 程 施 工 以 实 际 发 生 成 本 核 算, 包 括 直 接 材 料 费 直 接 人 工 费 机 械 施 工 费 其 他 直 接 费 以 及 分 配 计 入 的 施 工 间 接 费 用 累 计 已 发 生 的 施 工 成 本 和 累 计 已 确 认 的 毛 利 ( 亏 损 ) 之 和 大 于 累 计 已 办 理 的 工 程 结 算 价 款 的 差 额, 在 存 货 中 列 示 ; 累 计 已 发 生 的 施 工 成 本 和 累 计 已 确 认 的 毛 利 ( 亏 损 ) 之 和 小 于 累 计 已 办 理 结 算 的 合 同 价 款 的 差 额 为 已 结 算 未 完 工 款, 在 预 收 款 项 中 反 映 ; 如 果 合 同 预 计 总 成 本 超 过 合 同 预 计 总 收 入, 将 预 计 损 失 确 认 为 当 期 费 用, 同 时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 合 同 预 计 损 失 准 备 ), 合 同 完 工 确 认 工 程 合 同 收 入 费 用 时, 转 销 合 同 预 计 损 失 准 备 5 期 末 进 行 实 地 清 查 盘 点, 盘 点 结 果 如 果 与 账 面 记 录 不 符, 于 期 末 前 查 明 原 因, 并 根 据 企 业 的 管 理 权 限, 经 股 东 大 会 或 董 事 会 批 准 后, 在 期 末 结 账 前 处 理 完 毕 盘 盈 的 存 货, 冲 减 当 期 的 管 理 费 用 ; 盘 亏 的 存 货, 在 减 去 过 失 人 或 者 保 险 公 司 等 赔 款 和 残 料 价 值 之 后, 计 入 当 期 管 理 费 用, 属 于 非 常 损 失 的, 计 入 营 业 外 支 出 ( 五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核 算 方 法 1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的 确 定 (1)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公 司 以 支 付 现 金 转 让 非 现 金 资 产 承 担 债 务 或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作 为 合 并 对 价 的, 在 合 并 日 按 照 取 得 被 合 并 方 所 有 者 权 益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作 为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与 支 付 的 合 并 对 价 的 账 面 价 值 或 发 行 股 份 的 面 值 总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合 并 发 生 的 各 项 直 接 相 关 费 用, 包 括 为 进 行 合 并 而 支 付 的 审 计 费 用 评 估 费 用 法 律 服 务 费 用 等,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合 并 成 本 为 购 买 日 公 司 为 取 得 对 被 购 买 方 的 控 制 权 而 付 出 的 资 产 发 生 或 承 担 的 负 债 以 及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以 及 为 企 业 合 并 而 发 生 的 各 项 直 接 相 关 费 用 其 中 :1 一 次 交 易 交 换 形 成 的 企 业 合 并, 合 并 成 本 为 本 公 司 在 购 买 日 为 取 得 对 被 购 买 方 的 控 制 权 而 付 出 的 资 产 发 生 或 承 担 的 债 务 以 及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2 通 过 多 次 交 换 交 易 分 步 实 现 的 企 业 合 并, 合 并 成 本 为 每 一 次 单 项 交 易 之 和 在 合 并 合 同 中 对 可 能 影 响 合 并 成 本 的 未 来 事 项 作 出 约 定 的, 购 买 日 如 果 估 计 未 来 事 项 很 可 能 发 生 并 且 对
288 合 并 成 本 的 影 响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的, 也 计 入 合 并 成 本 对 合 并 成 本 大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商 誉, 对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大 于 合 并 成 本 的 差 额, 经 复 核 后 进 入 当 期 损 益 (3) 除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以 外 的,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下 列 规 定 确 定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1 以 支 付 现 金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实 际 支 付 的 购 买 价 款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包 括 与 取 得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直 接 相 关 的 费 用 税 金 及 其 他 必 要 支 出 ;2 以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3 投 资 者 投 入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投 资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价 值 ( 扣 除 已 宣 告 但 尚 未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但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价 值 不 公 允 的 除 外 ;4 在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具 备 商 业 实 质 和 换 入 资 产 或 换 出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的 前 提 下, 通 过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以 换 出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确 定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除 非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换 入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更 加 可 靠 ; 不 满 足 上 述 前 提 的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以 换 出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和 应 支 付 的 相 关 税 费 作 为 换 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5 通 过 债 务 重 组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按 照 债 务 重 组 准 则 确 定 2 长 期 投 资 后 续 计 量 及 收 益 确 认 (1) 后 续 计 量 本 公 司 对 能 够 实 施 控 制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在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按 照 权 益 法 进 行 调 整 ; 对 不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并 且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 对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大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不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小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被 投 资 单 位 除 净 损 益 以 外 所 有 者 权 益 其 他 变 动 的 处 理 : 对 于 被 投 资 单 位 除
289 净 损 益 以 外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其 他 变 动, 在 持 股 比 例 不 变 的 情 况 下, 公 司 按 照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应 享 有 或 承 担 的 部 分,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同 时 增 加 或 减 少 资 本 公 积 (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 (2) 损 益 确 认 成 本 法 下, 除 取 得 投 资 时 实 际 支 付 的 价 款 或 对 价 中 包 含 的 已 宣 告 但 尚 未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外, 公 司 按 照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确 认 投 资 收 益 权 益 法 下, 在 公 司 确 认 应 分 担 被 投 资 单 位 发 生 的 亏 损 时, 按 照 以 下 顺 序 进 行 处 理 : 首 先, 冲 减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其 次,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不 足 以 冲 减 的, 以 其 他 实 质 上 构 成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投 资 的 长 期 权 益 账 面 价 值 为 限 继 续 确 认 投 资 损 失, 冲 减 长 期 应 收 项 目 等 的 账 面 价 值 最 后, 经 过 上 述 处 理, 按 照 投 资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企 业 仍 承 担 额 外 义 务 的, 按 预 计 承 担 的 义 务 确 认 预 计 负 债, 计 入 当 期 投 资 损 失 被 投 资 单 位 以 后 期 间 实 现 盈 利 的, 公 司 在 扣 除 未 确 认 的 亏 损 分 担 额 后, 按 与 上 述 相 反 的 顺 序 处 理, 减 记 已 确 认 预 计 负 债 的 账 面 余 额 恢 复 其 他 实 质 上 构 成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投 资 的 长 期 权 益 及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同 时 确 认 投 资 收 益 3 被 投 资 单 位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重 大 影 响 的 依 据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对 某 项 经 济 活 动 所 共 有 的 控 制, 仅 在 与 该 项 经 济 活 动 相 关 的 重 要 财 务 和 经 营 决 策 需 要 分 享 控 制 权 的 投 资 方 一 致 同 意 时 存 在, 则 视 为 与 其 他 方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共 同 控 制 ; 对 一 个 企 业 的 财 务 和 经 营 决 策 有 参 与 决 策 的 权 力, 但 并 不 能 够 控 制 或 者 与 其 他 方 一 起 共 同 控 制 这 些 政 策 的 制 定, 则 视 为 投 资 企 业 能 够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4 长 期 投 资 减 值 的 确 认 重 大 影 响 以 下 的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其 减 值 损 失 是 根 据 其 账 面 价 值 与 按 类 似 金 融 资 产 当 时 市 场 收 益 率 对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确 定 的 现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进 行 确 定
290 除 因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商 誉 以 外 的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的 其 他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如 果 可 收 回 金 额 的 计 量 结 果 表 明, 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将 差 额 确 认 为 减 值 损 失 因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商 誉, 无 论 是 否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每 年 都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不 再 转 回 5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处 置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其 账 面 价 值 与 实 际 取 得 价 款 的 差 额, 应 当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因 被 投 资 单 位 除 净 损 益 以 外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其 他 变 动 而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处 置 该 项 投 资 时 应 当 将 原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部 分 按 相 应 比 例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 六 ) 固 定 资 产 的 核 算 1 固 定 资 产 的 确 认 固 定 资 产 是 指 为 生 产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出 租 或 经 营 管 理 持 有 的, 使 用 寿 命 超 过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有 形 资 产 ; 同 时 与 该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该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2 固 定 资 产 的 计 价 方 法 (1) 外 购 的 固 定 资 产 按 实 际 支 付 的 买 价 加 上 支 付 的 运 费 包 装 费 安 装 费 及 相 关 税 费 等 计 价 购 买 固 定 资 产 的 价 款 超 过 正 常 信 用 条 件 延 期 支 付, 实 质 上 具 有 融 资 性 质 的,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以 购 买 价 款 的 现 值 为 基 础 确 定 实 际 支 付 的 价 款 与 购 买 价 款 的 现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除 符 合 条 件 应 予 资 本 化 的 以 外, 在 信 用 期 间 内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自 行 建 造 的 固 定 资 产 按 建 造 该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前 所 发 生 的 全 部 支 出 计 价 ;(3) 投 资 者 投 入 的 固 定 资 产, 按 投 资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价 值 计 价 ;(4)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债 务 重 组 企 业 合 并 和 融 资 租 赁 取 得 的 固 定 资 产 按 相 关 会 计 准 则 确 定 的 方 法 计 价 3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方 法 : 除 已 提 足 折 旧 仍 继 续 使 用 的 固 定 资 产 等 外, 本 公 司 对 所 有 固 定 资 产 按 照 资 产 类 别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和 预 计 净 残 值 率 确 定 折 旧 率, 并 采
291 用 年 限 平 均 法 分 类 计 提 折 旧 ; 融 资 租 赁 方 式 租 入 的 固 定 资 产, 能 合 理 确 定 租 赁 期 届 满 时 将 会 取 得 租 赁 资 产 所 有 权 的, 在 租 赁 资 产 尚 可 使 用 年 限 内 计 提 折 旧 ; 无 法 合 理 确 定 租 赁 期 届 满 时 能 够 取 得 租 赁 资 产 所 有 权 的, 在 租 赁 期 与 租 赁 资 产 尚 可 使 用 年 限 两 者 中 较 短 的 期 间 内 计 提 折 旧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的 折 旧 年 限 残 值 率 和 年 折 旧 率 如 下 : 固 定 资 产 类 别 估 计 使 用 年 限 年 折 旧 率 (%) 残 值 率 (%)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40 年 机 器 设 备 10 年 运 输 工 具 6 年 通 讯 电 子 电 器 设 备 5 年 试 验 设 备 5 年 其 他 5 年 每 年 年 度 终 了, 本 公 司 对 固 定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预 计 净 残 值 和 折 旧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如 果 使 用 寿 命 预 计 数 预 计 净 残 值 预 计 数 与 原 先 估 计 数 有 差 异 的, 作 为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根 据 复 核 结 果 调 整 固 定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和 预 计 净 残 值 ; 如 果 与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预 期 实 现 方 式 发 生 重 大 改 变 的, 则 改 变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方 法 4 融 资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的 认 定 依 据 计 价 方 法 : 公 司 与 租 赁 方 所 签 订 的 租 赁 协 议 条 款 中 规 定 了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确 认 为 融 资 租 入 资 产 :(1) 租 赁 期 满 后 租 赁 资 产 的 所 有 权 归 属 于 本 公 司 ;(2) 公 司 具 有 购 买 资 产 的 选 择 权, 购 买 价 款 远 低 于 行 使 选 择 权 时 该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3) 租 赁 期 占 所 租 赁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的 大 部 分 ; 4 租 赁 开 始 日 的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现 值, 与 该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不 存 在 较 大 的 差 异 公 司 在 承 租 开 始 日, 将 租 赁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与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现 值 两 者 中 较 低 者 作 为 租 入 资 产 的 入 账 价 值, 将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作 为 长 期 应 付 款 的 入 账 价 值, 其 差 额 作 为 未 确 认 的 融 资 费 用 5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 企 业 出 售 转 让 报 废 固 定 资 产 或 发 生 固 定 资 产 毁 损, 将 处 置 收 入 扣 除 账 面 价 值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固 定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是 固 定 资 产 成 本 扣 减 累 计 折 旧 和 累 计 减 值 准 备 后 的 金 额 固 定 资 产 盘 亏 造 成 的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盘 盈 的 固 定 资 产 作 为 前 期 会 计 差 错 进 行 处 理
292 6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 公 司 在 每 期 末 判 断 固 定 资 产 是 否 存 在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迹 象 固 定 资 产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的,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可 收 回 金 额 根 据 固 定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与 固 定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两 者 之 间 较 高 者 确 定 当 固 定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将 固 定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可 收 回 金 额, 减 记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计 提 相 应 的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确 认 后, 减 值 固 定 资 产 的 折 旧 在 未 来 期 间 作 相 应 调 整, 以 使 该 固 定 资 产 在 剩 余 使 用 寿 命 内, 系 统 地 分 摊 调 整 后 的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 扣 除 预 计 净 残 值 ) 固 定 资 产 的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再 转 回 有 迹 象 表 明 一 项 固 定 资 产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企 业 以 单 项 固 定 资 产 为 基 础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企 业 难 以 对 单 项 固 定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估 计 的, 以 该 固 定 资 产 所 属 的 资 产 组 为 基 础 确 定 资 产 组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 七 ) 在 建 工 程 本 公 司 在 建 工 程 以 立 项 项 目 分 类 核 算 1 在 建 工 程 同 时 满 足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则 予 以 确 认 在 建 工 程 按 建 造 该 项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前 所 发 生 的 实 际 成 本 计 量 为 在 建 工 程 而 借 入 专 门 借 款 所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 占 用 的 一 般 借 款 根 据 董 事 会 决 议 按 实 际 占 用 天 数 和 资 本 化 率 确 定 的 借 款 费 用, 计 入 在 建 工 程 成 本 2 本 公 司 建 造 的 固 定 资 产 在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之 日 起, 根 据 工 程 预 算 造 价 或 工 程 实 际 成 本 等, 按 估 计 的 价 值 结 转 固 定 资 产, 次 月 起 开 始 计 提 折 旧 待 办 理 了 竣 工 决 算 手 续 后 再 作 调 整, 但 不 再 调 整 原 已 计 提 的 折 旧 工 程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前 因 进 行 试 运 转 所 发 生 的 净 支 出, 计 入 工 程 成 本 在 建 工 程 项 目 在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前 所 取 得 的 试 运 转 过 程 中 形 成 的 能 够 对 外
293 销 售 的 产 品, 其 发 生 的 成 本, 计 入 工 程 成 本, 销 售 或 转 为 库 存 商 品 时, 按 实 际 销 售 收 入 或 按 预 计 售 价 冲 减 工 程 成 本 3 公 司 在 每 期 末 判 断 在 建 工 程 是 否 存 在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迹 象 在 建 工 程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的,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可 收 回 金 额 根 据 在 建 工 程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与 在 建 工 程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两 者 之 间 较 高 者 确 定 当 在 建 工 程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将 在 建 工 程 的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可 收 回 金 额, 减 记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在 建 工 程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在 建 工 程 的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再 转 回 有 迹 象 表 明 一 项 在 建 工 程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企 业 以 单 项 在 建 工 程 为 基 础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企 业 难 以 对 单 项 在 建 工 程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估 计 的, 以 该 在 建 工 程 所 属 的 资 产 组 为 基 础 确 定 资 产 组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 八 ) 无 形 资 产 的 核 算 无 形 资 产 系 指 本 公 司 拥 有 或 控 制 的 没 有 实 物 形 态 的 可 辨 认 非 货 币 资 产 包 括 专 利 权 非 专 利 技 术 商 标 权 著 作 权 土 地 使 用 权 特 许 权 等 1 无 形 资 产 的 初 始 计 量 购 买 无 形 资 产 的 的 成 本, 包 括 购 买 价 款 相 关 税 费 以 及 直 接 归 属 于 使 该 项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用 途 所 发 生 的 其 他 支 出 购 买 无 形 资 产 的 价 款 超 过 正 常 信 用 条 件 延 期 支 付, 实 质 上 具 有 融 资 性 质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成 本 以 购 买 价 款 的 现 值 为 基 础 确 定 实 际 支 付 的 价 款 与 购 买 价 款 的 现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除 应 予 资 本 化 的 以 外, 在 信 用 期 间 内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债 务 重 组 取 得 债 务 人 用 以 抵 债 的 无 形 资 产, 以 该 无 形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确 定 其 入 账 价 值, 并 将 重 组 债 务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该 用 以 抵 债 的 无 形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在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具 备 商 业 实 质 且 换 入 资 产 或 换 出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的 前 提 下,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换 入 的 无 形 资 产 以 换 出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确 定 其 入 账 价 值, 除 非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换 入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更 加 可 靠 ; 不 满
294 足 上 述 前 提 的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以 换 出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和 应 支 付 的 相 关 税 费 作 为 换 入 无 形 资 产 的 成 本, 不 确 认 损 益 以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吸 收 合 并 方 式 取 得 的 无 形 资 产 按 被 合 并 方 的 账 面 价 值 确 定 其 入 账 价 值 ; 以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吸 收 合 并 方 式 取 得 的 无 形 资 产 按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其 入 账 价 值 内 部 自 行 开 发 的 无 形 资 产, 其 成 本 包 括 : 开 发 该 无 形 资 产 时 耗 用 的 材 料 劳 务 成 本 注 册 费 在 开 发 过 程 中 使 用 的 其 他 专 利 权 和 特 许 权 的 摊 销 以 及 满 足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利 息 费 用, 以 及 为 使 该 无 形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用 途 前 所 发 生 的 其 他 直 接 费 用 2 后 续 计 量 根 据 无 形 资 产 的 合 同 性 权 利 或 其 他 法 定 权 利 同 行 业 情 况 历 史 经 验 相 关 专 家 论 证 等 综 合 因 素 判 断 其 使 用 寿 命 能 合 理 确 定 无 形 资 产 为 公 司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期 限 的, 作 为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对 于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在 为 企 业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的 期 限 内 按 直 线 法 摊 销 ; 无 法 预 见 无 形 资 产 为 企 业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期 限 的, 视 为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不 予 摊 销 对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估 计 其 使 用 寿 命 时 通 常 考 虑 以 下 因 素 :(1) 运 用 该 资 产 生 产 的 产 品 通 常 的 寿 命 周 期 可 获 得 的 类 似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的 信 息 ;(2) 技 术 工 艺 等 方 面 的 现 阶 段 情 况 及 对 未 来 发 展 趋 势 的 估 计 ;(3) 以 该 资 产 生 产 的 产 品 或 提 供 劳 务 的 市 场 需 求 情 况 ;(4) 现 在 或 潜 在 的 竞 争 者 预 期 采 取 的 行 动 ;(5) 为 维 持 该 资 产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能 力 的 预 期 维 护 支 出, 以 及 公 司 预 计 支 付 有 关 支 出 的 能 力 ;(6) 对 该 资 产 控 制 期 限 的 相 关 法 律 规 定 或 类 似 限 制, 如 特 许 使 用 期 租 赁 期 等 ;(7) 与 公 司 持 有 其 他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的 关 联 性 等 3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估 计 情 况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在 使 用 寿 命 内 按 照 与 该 项 无 形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的 预 期 实 现 方 式 系 统 合 理 地 摊 销, 无 法 可 靠 确 定 预 期 实 现 方 式 的, 采 用 直 线 法 摊 销
295 项 目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软 件 土 地 使 用 权 5 年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登 记 使 用 年 限 公 司 于 每 年 年 度 终 了, 对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及 摊 销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及 摊 销 方 法 与 以 前 估 计 不 同 的, 则 改 变 摊 销 期 限 和 摊 销 方 法 ; 对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进 行 复 核, 如 果 有 证 据 表 明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是 有 限 的, 估 计 其 使 用 寿 命, 按 准 则 规 定 处 理 4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对 于 使 用 寿 命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如 有 明 显 减 值 迹 象 的, 期 末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对 于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每 期 末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对 无 形 资 产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可 收 回 金 额 根 据 无 形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与 无 形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两 者 之 间 较 高 者 确 定 当 无 形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将 无 形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可 收 回 金 额, 减 记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确 认 后, 减 值 无 形 资 产 的 折 耗 或 者 摊 销 费 用 在 未 来 期 间 作 相 应 调 整, 以 使 该 无 形 资 产 在 剩 余 使 用 寿 命 内, 系 统 地 分 摊 调 整 后 的 无 形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 扣 除 预 计 净 残 值 ) 无 形 资 产 的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再 转 回 有 迹 象 表 明 一 项 无 形 资 产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公 司 以 单 项 无 形 资 产 为 基 础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公 司 难 以 对 单 项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估 计 的, 以 该 无 形 资 产 所 属 的 资 产 组 为 基 础 确 定 无 形 资 产 组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 九 ) 借 款 费 用 的 核 算 1 借 款 费 用 的 确 认 原 则 借 款 费 用 包 括 借 款 利 息 折 价 或 者 溢 价 的 摊 销 辅 助 费 用 以 及 因 外 币 借 款 而 发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等 本 公 司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可 直 接 归 属 于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296 产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的, 予 以 资 本 化,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 其 他 借 款 费 用, 在 发 生 时 根 据 其 发 生 额 确 认 为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是 指 需 要 经 过 相 当 长 时 间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活 动 才 能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的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和 存 货 等 资 产 借 款 费 用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才 能 开 始 资 本 化 :(1) 资 产 支 出 已 经 发 生, 资 产 支 出 包 括 为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而 以 支 付 现 金 转 移 非 现 金 资 产 或 者 承 担 带 息 债 务 形 式 发 生 的 支 出 ;(2) 借 款 费 用 已 经 发 生 ;(3) 为 使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所 必 要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活 动 已 经 开 始 2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期 间 为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而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在 该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前 计 入 该 资 产 的 成 本 ; 在 该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后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在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过 程 中 发 生 非 正 常 中 断 且 中 断 时 间 连 续 超 过 3 个 月 的, 暂 停 借 款 费 用 的 资 本 化 借 款 费 用 暂 停 资 本 化 的 期 间 不 包 括 在 内 3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金 额 的 计 算 方 法 在 资 本 化 期 间 内, 每 一 会 计 期 间 的 利 息 ( 包 括 折 价 或 溢 价 的 摊 销 ) 资 本 化 金 额, 按 照 下 列 规 定 确 定 : (1) 为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而 借 入 专 门 借 款 的, 以 专 门 借 款 当 期 实 际 发 生 的 利 息 费 用, 减 去 将 尚 未 动 用 的 借 款 资 金 存 入 银 行 取 得 的 利 息 收 入 或 进 行 暂 时 性 投 资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2) 为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而 占 用 了 一 般 借 款 的, 本 公 司 根 据 累 计 资 产 支 出 超 过 专 门 借 款 部 分 的 资 产 支 出 加 权 平 均 数 乘 以 所 占 用 一 般 借 款 的 资 本 化 率, 计 算 确 定 一 般 借 款 应 予 资 本 化 的 利 息 金 额 资 本 化 率 根 据 一 般 借 款 加 权 平 均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 十 ) 安 全 生 产 费 本 公 司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提 取 的 安 全 生 产 费, 计 入 相 关 产 品 的 成 本 或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记 入 专 项 储 备 科 目 使 用 提 取 的 安 全 生 产 费 时, 属 于 费 用 性 支 出 的, 直 接 冲 减 专 项 储 备 形 成 固 定 资 产 的, 通 过 在 建 工 程 科 目 归 集 所 发 生 的 支 出,
297 待 安 全 项 目 完 工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时 确 认 为 固 定 资 产 ; 同 时, 按 照 形 成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冲 减 专 项 储 备, 并 确 认 相 同 金 额 的 累 计 折 旧 该 固 定 资 产 在 以 后 期 间 不 再 计 提 折 旧 ( 十 一 )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及 前 期 会 计 差 错 更 正 1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本 报 告 期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未 变 更 2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本 报 告 期 主 要 会 计 估 计 未 变 更 3 前 期 会 计 差 错 更 正 本 报 告 期 未 发 生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五 税 项 ( 一 ) 增 值 税 1 路 拓 制 造 被 税 务 机 关 认 定 为 一 般 纳 税 人, 适 用 17% 的 增 值 税 税 率, 按 照 增 值 税 暂 行 条 例, 以 当 期 销 项 税 额 抵 扣 符 合 规 定 的 当 期 进 项 税 额 后 的 余 额 作 为 应 纳 税 额 2 正 平 养 护 经 青 海 省 平 安 县 国 家 税 务 局 认 定 为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征 收 率 为 应 税 收 入 的 3%; 自 2013 年 11 月 开 始, 被 认 定 为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适 用 增 值 税 简 易 征 收, 按 应 税 收 入 的 6% 计 征 3 根 据 财 政 部 和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联 合 印 发 的 关 于 在 全 国 开 展 交 通 运 输 业 和 部 分 现 代 服 务 业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税 收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3]37 号 ), 从 2013 年 8 月 1 日 起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开 展 交 通 运 输 业 和 部 分 现 代 服 务 业 营 业 税 改 征 为 增 值 税 根 据 上 述 文 件 的 规 定 : 本 公 司 的 租 赁 业 务 经 西 宁 市 城 中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批 准 按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计 征, 征 收 率 为 应 税 收 入 的 3%;
298 正 通 检 测 经 西 宁 市 城 中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批 准, 适 用 6% 的 增 值 税 税 率 ; 蓝 图 设 计 经 西 宁 市 城 西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批 准, 适 用 6% 的 增 值 税 税 率 ( 二 ) 营 业 税 本 公 司 工 程 收 入 按 应 税 收 入 的 3% 计 缴,2013 年 8 月 1 日 前 的 工 程 设 计 工 程 检 测 收 入 及 租 赁 收 入 按 应 税 收 入 的 5% 计 缴,2013 年 8 月 1 日 后 的 缴 税 情 况 详 见 增 值 税 有 关 描 述 蓝 图 设 计 的 技 术 开 发 收 入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贯 彻 落 实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加 强 技 术 创 新, 发 展 高 科 技, 实 现 产 业 化 的 决 定 有 关 税 收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税 [1999]273 号 ) 青 海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青 海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技 术 合 同 认 定 登 记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青 科 发 办 字 (2006)86 号 文 ) 的 有 关 规 定, 从 2011 年 至 2012 年 免 征 营 业 税, 其 他 应 税 收 入 执 行 5% 的 税 率 ; 另 外 根 据 青 海 省 财 政 厅 青 海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青 海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关 于 提 高 增 值 税 营 业 税 起 征 点 的 通 知 ( 青 财 税 字 (2011)2169 号 文 ) 的 规 定, 对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的 小 微 企 业, 缴 纳 营 业 税 时, 在 3 年 内 即 从 2012 年 1 月 1 日 开 始 按 每 户 每 年 24 万 元 的 限 额 扣 减 营 业 额 ( 三 )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本 公 司 根 据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所 在 地 不 同, 分 别 按 应 缴 流 转 税 的 7% 5% 1% 计 缴 路 拓 制 造 依 据 青 海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西 宁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招 商 引 资 优 惠 政 策 的 通 知 ( 青 政 [2001]34 号 ) 有 关 规 定,2006 年 至 2011 年 免 征 城 建 税, 期 满 后 按 国 家 相 关 规 定 计 缴 ( 四 ) 教 育 费 附 加 本 公 司 按 应 缴 纳 流 转 税 的 3% 计 缴 路 拓 制 造 依 据 青 海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西 宁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招 商 引 资 优 惠 政 策 的 通 知 ( 青 政 [2001]34 号 ) 有 关 规 定,2006 年 至 2011 年 免 征 教 育 费 附 加, 期 满 后 按 国 家 相 关 规 定 计 缴
299 ( 五 ) 所 得 税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适 用 25% 法 定 所 得 税 税 率 报 告 期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相 关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如 下 :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联 合 下 发 的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落 实 西 部 大 开 发 有 关 税 收 政 策 具 体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 国 税 发 [2002]47 号 文 ) 财 政 部 海 关 总 署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联 合 下 发 的 关 于 深 入 实 施 西 部 大 开 发 战 略 有 关 税 收 政 策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税 字 [2011]58 号 文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公 告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深 入 实 施 西 部 大 开 发 战 略 有 关 企 业 所 得 税 问 题 的 公 告 ([2012] 第 12 号 文 ) 及 青 海 省 委 办 公 厅 省 政 府 办 公 厅 印 发 关 于 深 入 实 施 西 部 大 开 发 战 略 政 策 意 见 的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的 通 知 ( 青 办 发 [2010]66 号 ) 的 有 关 规 定 : 公 司 经 青 海 省 西 宁 市 城 中 区 地 方 税 务 局 批 准,2011 年 执 行 15% 的 所 得 税 率 正 通 检 测 正 和 工 程 金 运 工 程 金 丰 工 程 经 西 宁 市 城 中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批 准, 2012 年 2013 年 执 行 15% 的 所 得 税 率 蓝 图 设 计 经 西 宁 市 城 西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批 准,2011 年 至 2020 年 执 行 15% 的 所 得 税 率 路 拓 制 造 经 西 宁 东 川 工 业 园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批 准,2013 年 执 行 15% 所 得 税 税 率 正 平 养 护 经 平 安 县 地 方 税 务 局 批 准,2012 年 2013 年 执 行 15% 的 所 得 税 率 路 拓 制 造 根 据 青 海 省 人 民 政 府 文 关 于 印 发 青 海 省 实 施 西 部 大 开 发 战 略 若 干 政 策 措 施 ( 青 政 发 [2003]35 号 ) 的 通 知 规 定, 经 西 宁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2009 年 局 长 办 公 会 议 研 究 决 定,2008 年 至 2011 年 内 免 征 企 业 所 得 税,2012 年 减 按 15% 的 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 六 ) 其 他 税 项 本 公 司 按 国 家 相 关 规 定 计 缴 路 拓 制 造 依 据 青 海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西 宁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招 商 引 资 优 惠
300 政 策 的 通 知 ( 青 政 [2001]34 号 ) 及 青 海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青 海 省 实 施 西 部 大 开 发 战 略 若 干 政 策 措 施 ( 青 政 [2003]35 号 ) 的 通 知 规 定,2006 年 至 2011 年 内 免 征 房 产 税 建 设 期 内 土 地 使 用 税, 期 满 后 按 国 家 相 关 规 定 计 缴 六 分 部 信 息 ( 一 ) 主 营 业 收 入 及 成 本 按 业 务 类 别 划 分 列 示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2013 年 建 筑 业 1,727,444, ,524,745, 制 造 业 101,150, ,278, 服 务 业 47,815, ,396, 合 计 1,876,411, ,611,419, 项 目 2012 年 建 筑 业 1,075,780, ,724, 制 造 业 74,597, ,583, 服 务 业 46,826, ,710, 合 计 1,197,205, ,027,018, 项 目 2011 年 建 筑 业 1,209,523, ,098,244, 制 造 业 97,492, ,032, 服 务 业 27,631, ,963, 合 计 1,334,647, ,172,240, 注 : 建 筑 业 :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 含 养 护 ); 制 造 业 :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钢 结 构 件 碎 石 等 工 程 设 施 产 品 销 售 ; 服 务 业 : 勘 测 设 计 与 试 验 检 测 ( 二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及 成 本 按 地 区 类 别 划 分 列 示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2013 年 青 海 省 内 1,695,830, ,454,858, 青 海 省 外 180,580, ,561, 合 计 1,876,411, ,611,419, 项 目 2012 年 青 海 省 内 1,053,446, ,373, 青 海 省 外 143,758, ,644, 合 计 1,197,205, ,027,018, 项 目 2011 年
301 青 海 省 内 1,153,718, ,026,160, 青 海 省 外 180,928, ,079, 合 计 1,334,647, ,172,240, 七 最 近 一 年 收 购 兼 并 情 况 公 司 最 近 一 年 不 存 在 收 购 兼 并 情 况 八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希 格 玛 会 计 师 对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进 行 了 审 核, 并 出 具 了 希 会 审 字 (2014)0101 号 关 于 正 平 路 桥 建 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审 核 意 见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报 表 净 利 润 82,044, ,291, ,057,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项 目 : 1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益 -17, , , 越 权 审 批, 或 无 正 式 批 准 文 件 或 偶 发 性 的 税 收 返 还 减 免 12, , ,147,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6, , 除 同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有 效 套 期 保 值 业 务 外, 持 有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产 生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以 及 处 置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和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3 除 上 述 各 项 之 外 的 其 他 营 业 外 收 支 净 额 - 68, , , , , 减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所 得 税 影 响 数 -4, ,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影 响 净 利 润 数 -23, ,123, ,806, 其 中 : 影 响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 15, , 影 响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净 利 润 -23, ,108, ,795,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净 利 润 82,067, ,167, ,250,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净 利 润 82,067, ,699, ,242,
302 九 主 要 资 产 情 况 ( 一 ) 应 收 账 款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按 账 龄 列 示 如 下 : 单 位 : 元,% 账 龄 金 额 比 例 坏 账 准 备 1 年 以 内 368,884, ,444, 年 48,709, ,870, 年 25,189, ,037, 年 2,116, , 年 691, , 年 以 上 491, , 个 别 认 定 合 计 446,083, ,938, ( 二 ) 存 货 及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未 发 现 期 末 存 货 发 生 减 值 情 形, 故 未 计 提 跌 价 准 备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存 货 账 面 价 值 为 363,116, 元, 明 细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库 存 材 料 73,430, ,065, ,576, 发 出 商 品 46, 周 转 材 料 734, , ,936, 低 值 易 耗 品 - - 4, 产 成 品 10,794, ,959, ,739, 在 产 品 1,017, , , 工 程 施 工 - 已 完 工 未 结 算 277,093, ,987, ,772, 合 计 363,116, ,130, ,004, 况 如 下 : ( 三 ) 长 期 应 收 款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长 期 应 收 款 余 额 为 272,668, 元, 明 细 情
303 单 位 名 称 格 尔 木 新 区 建 设 管 理 委 员 会 161,302, 青 海 省 海 东 工 业 园 区 开 发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111,365, 合 计 272,668, 年 4 月 24 日, 格 尔 木 新 区 建 设 管 理 委 员 会 与 本 公 司 签 订 工 程 投 资 建 设 回 购 合 同, 格 尔 木 新 区 建 设 管 理 委 员 会 作 为 发 包 方 选 定 本 公 司 作 为 投 资 建 设 主 体, 对 格 尔 木 市 西 海 路 ( 北 海 桥 至 柴 达 木 西 路 ) 格 尔 木 市 八 一 西 路 ( 滨 河 路 至 西 海 路 ) 及 格 尔 木 市 柴 达 木 西 路 ( 滨 河 路 至 西 海 路 ) 三 个 新 建 工 程 ( 以 下 简 称 格 尔 木 BT 项 目 ) 进 行 投 资 建 设, 项 目 完 成 后 由 格 尔 木 新 区 建 设 管 理 委 员 会 进 行 回 购 合 同 价 款 为 411,804, 元 格 尔 木 BT 项 目 建 设 期 为 2013 年 4 月 25 日 至 2014 年 10 月 30 日, 项 目 回 购 期 为 项 目 交 工 验 收 之 日 起 三 年 内 2013 年 4 月 1 日, 青 海 省 海 东 工 业 园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授 权 青 海 省 海 东 工 业 园 区 规 划 建 设 部 与 本 公 司 签 订 建 设 - 移 交 (BT) 合 同, 本 公 司 为 投 资 人, 对 曹 家 堡 临 空 综 合 经 济 园 平 西 经 济 区 二 号 路 高 铁 南 北 路 经 六 路 北 一 路 道 路 工 程 项 目 进 行 投 资 建 设 2013 年 12 月, 青 海 省 海 东 工 业 园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授 权 青 海 省 海 东 工 业 园 区 开 发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对 上 述 BT 合 同 进 行 了 修 改, 并 与 本 公 司 重 新 签 订 投 资 建 设 合 同 ( 以 下 简 称 海 东 工 业 园 BT 项 目 ), 在 原 有 项 目 基 础 上 新 增 了 科 技 园 小 路 网 一 支 路 二 支 路 道 路 工 程 及 湟 水 河 南 岸 各 排 洪 沟 截 洪 沟 工 程, 合 同 价 款 暂 定 为 24, 万 元 海 东 工 业 园 BT 项 目 的 建 设 期 为 项 目 开 工 之 日 起 至 第 365 日 ( 不 含 冬 季 休 停 工 时 间 ) 该 BT 项 目 按 组 团 项 目 分 别 进 行 回 购, 组 团 回 购 期 为 组 团 工 程 竣 ( 交 ) 工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起 30 日 内 上 述 BT 项 目 均 由 本 公 司 成 立 项 目 部 进 行 工 程 的 施 工 建 设,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均 处 于 建 设 期 ( 四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 被 投 资 单 位 名 称 核 算 方 法 初 始 投 资 金 额 本 期 变 动 持 股 比 例 金 阳 光 特 钢 成 本 法 6,000, ,000, ,000,
304 成 本 法 合 计 6,000, ,000, ,000, 金 阳 光 铁 路 权 益 法 84,000, ,235, , ,405, 金 迪 波 纹 管 权 益 法 4,840, ,214, , ,228, 权 益 法 合 计 88,840, ,449, , ,634, 合 计 94,840, ,449, , ,634,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余 额 为 93,634, 元, 未 发 生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减 值 情 况 ( 五 ) 固 定 资 产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原 值 累 计 折 旧 账 面 净 值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50,164, ,502, ,661, ,661, 机 器 设 备 167,895, ,483, ,412, ,412, 运 输 工 具 22,530, ,091, ,439, ,439, 通 讯 电 子 电 器 设 备 9,463, ,142, ,320, ,320, 试 验 设 备 4,474, ,855, ,619, ,619, 其 他 2,431, ,137, ,293, ,293, 合 计 256,960, ,213, ,747, ,747,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经 减 值 测 试 后 未 发 现 减 值 迹 象, 故 未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2 公 司 以 账 面 原 值 为 163,731, 元 的 机 器 设 备 抵 押 给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西 宁 城 北 支 行, 分 别 取 得 合 计 30,000, 元 的 短 期 借 款 9,000, 元 的 长 期 借 款, 其 中 长 期 借 款 到 期 日 为 2014 年 6 月 19 日 公 司 以 账 面 原 值 为 6,553, 元 的 房 屋 建 筑 物 及 其 土 地 使 用 权 作 为 抵 押 物, 于 2013 年 10 月 21 日 取 得 11,000, 元 的 长 期 借 款, 该 项 借 款 于 2016 年 10 月 31 日 前 分 笔 到 期 3 路 拓 制 造 2013 年 4 月 以 账 面 原 值 21,089, 元 的 房 屋 建 筑 物 及 原 值 3,549, 元 的 土 地 抵 押 给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西 宁 城 北 支 行, 取 得 30,000, 元 的
305 短 期 借 款 年 12 月 新 增 的 房 屋 建 筑 物 为 工 程 机 械 维 修 基 地 的 房 产, 该 房 产 达 到 可 使 用 状 态 由 在 建 工 程 科 目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科 目 该 房 产 的 入 账 价 值 为 16,179, 元,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该 房 产 的 产 权 证 书 正 在 办 理 中 ( 六 ) 无 形 资 产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原 值 累 计 摊 销 账 面 净 值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土 地 使 用 权 14,205, , ,549, ,549, 软 件 3,169, ,464, ,704, ,704, 合 计 17,374, ,120, ,254, ,254, 本 公 司 土 地 使 用 权 账 面 价 值 总 计 为 13,549, 元,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使 用 权 人 证 书 编 号 地 址 面 积 (m2) 使 用 权 类 型 使 用 权 终 止 日 期 使 用 权 类 型 他 项 权 利 正 平 路 桥 宁 国 用 (2013) 第 号 南 川 东 路 135 号 6, 工 业 用 地 2053 年 10 月 14 日 出 让 无 正 平 路 桥 宁 国 用 (2012) 第 222 号 长 江 路 128 号 商 务 金 融 用 地 2038 年 10 月 29 日 出 让 抵 押 正 平 路 桥 宁 国 用 (2012) 第 223 号 长 江 路 128 号 其 他 商 服 用 地 2048 年 10 月 29 日 出 让 抵 押 正 平 路 桥 平 政 国 用 (2013) 第 号 平 安 县 小 峡 镇 红 土 庄 村 52,455 工 业 用 地 2063 年 3 月 20 日 出 让 无 路 拓 制 造 西 经 开 国 用 (2006) 第 II-023 号 西 宁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34, 工 业 用 地 2056 年 5 月 8 日 出 让 抵 押 路 拓 制 造 西 经 开 国 用 (2008) 第 II-023-II 号 西 宁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4, 工 业 用 地 2058 年 5 月 6 日 出 让 无 蓝 图 设 计 宁 国 用 (2009) 第 175 号 滨 河 南 路 218 号 办 公 用 地 2046 年 11 月 出 让 无 2 期 末 未 发 现 无 形 资 产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账 面 价 值 的 情 形, 故 未 计 提 无 形 资
306 产 减 值 准 备 3 上 表 中, 公 司 位 于 长 江 路 128 号 的 两 块 土 地 已 向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西 宁 市 城 中 支 行 设 定 抵 押, 抵 押 金 额 分 别 为 527 万 元 576 万 元, 抵 押 期 间 为 2013 年 10 月 21 日 至 2016 年 10 月 21 日 路 拓 制 造 证 书 编 号 西 经 开 国 用 (2006) 第 II-023 号 土 地 使 用 权 抵 押 情 况 参 见 本 章 九 主 要 资 产 情 况 之 ( 五 ) 固 定 资 产 十 最 近 一 期 末 主 要 债 项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负 债 合 计 为 1,621,625, 元, 主 要 包 括 短 期 借 款 应 付 账 款 预 收 款 项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应 交 税 费 及 其 他 应 付 款 等 ( 一 ) 短 期 借 款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短 期 借 款 分 类 如 下 : 类 别 金 额 ( 元 ) 抵 押 借 款 60,000, 保 证 借 款 130,000, 质 押 借 款 232,000, 合 计 422,000,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无 逾 期 借 款 ( 二 ) 应 付 账 款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应 付 账 款 余 额 为 666,168, 元, 主 要 为 应 付 供 应 商 货 款, 其 中 无 欠 付 持 有 本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的 款 项 应 付 账 款 期 末 余 额 中 前 五 名 单 位 欠 款 金 额 合 计 为 83,437, 元, 占 应 付 账 款 总 金 额 的 12.53%, 具 体 如 下 : 单 位 : 元 % 单 位 名 称 金 额 占 应 付 账 款 总 额 的 比 例 款 项 性 质 西 宁 成 兴 工 程 机 械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20,336, 机 械 租 赁 费 及 材 料 材 料 运 费 西 宁 竣 诚 劳 务 有 限 公 司 16,753, 劳 务 款 西 宁 福 源 建 筑 劳 务 有 限 公 司 16,286, 劳 务 款
307 西 宁 广 茂 工 程 机 械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15,203, 机 械 租 赁 费 及 运 费 甘 肃 乾 圆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14,858, 材 料 款 合 计 83,437, ( 三 ) 预 收 款 项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预 收 款 项 余 额 为 394,872, 元, 预 收 款 项 主 要 为 收 到 业 主 的 开 工 预 付 款, 依 据 工 程 进 度 作 为 结 算 款 冲 减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系 未 完 工 部 分 对 应 的 业 主 预 付 款 项 预 收 款 项 期 末 余 额 中 无 预 收 持 有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单 位 金 额 预 收 款 项 期 末 余 额 中 前 五 名 单 位 金 额 合 计 为 336,817, 元, 占 预 收 款 项 总 金 额 的 85.29% 具 体 如 下 : 单 位 : 元 % 单 位 名 称 金 额 占 预 收 款 项 总 额 的 比 例 款 项 性 质 青 海 省 公 路 建 设 管 理 局 135,093, 开 工 预 付 款 工 程 结 算 大 于 工 程 施 工 重 分 类 至 预 收 款 青 海 省 花 石 峡 至 久 治 公 路 建 设 指 挥 部 青 海 省 共 和 至 玉 树 公 路 建 设 指 挥 部 83,643, 开 工 预 付 款 59,401, 开 工 预 付 款 青 海 省 高 等 级 公 路 建 设 管 理 局 38,227, 开 工 预 付 款 材 料 预 付 款 及 工 程 结 算 大 于 工 程 施 工 重 分 类 至 预 收 款 河 北 省 高 速 公 路 京 石 改 扩 建 筹 建 处 20,450, 开 工 预 付 款 合 计 336,817, ( 四 )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账 面 余 额 为 21,153, 元, 其 中, 应 付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为 21,153, 元 ( 五 ) 应 交 税 费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应 交 税 费 的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308 项 目 计 缴 标 准 增 值 税 3% 6% 17% -159, 营 业 税 3% 5% 17,937,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1% 5% 7% 1,101, 教 育 费 附 加 3% 796, 企 业 所 得 税 15% 25% 17,081, 个 人 所 得 税 NA 1,099, 地 方 教 育 费 附 加 2% 1,128, 价 格 调 节 基 金 1% 1,047, 其 他 税 金 NA 42, 合 计 40,075, ( 六 ) 其 他 应 付 款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其 他 应 付 款 账 面 余 额 为 7,078, 元, 主 要 系 劳 务 分 包 方 支 付 的 工 程 履 约 保 证 金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其 他 应 付 款 期 末 余 额 中 无 应 付 持 本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单 位 款 项 其 他 应 付 款 期 末 余 额 中 前 五 名 单 位 金 额 合 计 为 2,395, 元, 占 其 他 应 付 款 总 金 额 的 33.84% 具 体 如 下 : 单 位 : 元 % 单 位 名 称 金 额 账 龄 占 其 他 应 付 款 比 例 款 项 性 质 格 尔 木 群 杰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997, 年 以 内 履 约 保 证 金 青 海 成 通 路 桥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500, 年 7.06 工 程 履 约 保 证 金 西 宁 竣 诚 劳 务 有 限 公 司 385, 年 以 内 5.44 工 程 履 约 保 证 金 青 海 福 禄 土 石 方 开 挖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287, 年 以 内 4.07 工 程 履 约 保 证 金 濮 阳 市 华 隆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225, 年 以 内 3.18 工 程 履 约 保 证 金 合 计 2,395, ( 七 )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长 期 借 款 账 面 余 额 为 2, 万 元, 其 中 抵 押 借 款 为 1, 万 元, 保 证 借 款 为 1, 万 元
309 ( 八 )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无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 九 ) 长 期 借 款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长 期 借 款 余 额 7,000, 元, 无 到 期 未 偿 还 的 长 期 借 款 ( 十 ) 内 部 人 员 和 关 联 方 负 债 参 见 第 七 章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之 三 关 联 交 易 ( 十 一 ) 预 计 负 债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无 预 计 负 债 事 项 ( 十 二 ) 逾 期 未 偿 还 的 债 项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无 逾 期 未 偿 还 的 债 项 十 一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股 本 183,000, ,000, ,000, 资 本 公 积 108,846, ,846, ,846, 其 中 : 资 本 溢 价 ( 股 本 溢 价 ) 107,070, ,070, ,070,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1,776, ,776, ,776, 专 项 储 备 36,267, ,468, ,324, 盈 余 公 积 13,607, ,270, ,702, 未 分 配 利 润 174,238, ,531, ,291,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515,959, ,116, ,164,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018,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515,959, ,116, ,183,
310 ( 一 ) 股 本 2011 年 3 月 30 日, 公 司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3,300 万 元, 该 出 资 已 由 国 富 浩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青 海 分 所 审 验, 并 于 2011 年 3 月 30 日 出 具 国 浩 青 验 字 (2011) 第 22 号 验 资 报 告 2011 年 12 月 24 日, 公 司 以 经 审 计 的 2011 年 9 月 30 日 的 账 面 净 资 产 301,091, 元 扣 除 专 项 储 备 11,021, 元 后 的 290,070, 元 折 股 转 制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按 1: 比 例 折 合 股 本 18,300 万 元, 注 册 资 本 为 18,300 万 元, 该 次 整 体 变 更 验 资 由 希 格 玛 会 计 师 审 验, 并 于 2011 年 12 月 24 日 出 具 希 会 验 字 (2011) 096 号 验 资 报 告 ( 二 ) 资 本 公 积 2011 年 资 本 溢 价 增 加 系 : 年 3 月 31 日 公 司 增 资 导 致 新 增 资 本 公 积 89,100, 元 年 12 月 28 日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股 份 公 司 分 别 以 盈 余 公 积 3,757, 元 未 分 配 利 润 14,097, 元 转 增 资 本 公 积 ( 三 ) 专 项 储 备 2011 年 公 司 依 据 财 企 (2006)478 号 财 政 部 安 全 生 产 监 管 总 局 关 于 印 发 高 危 行 业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财 务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提 取 安 全 费 用, 计 提 标 准 为 当 期 施 工 收 入 的 1%;2012 年 起 依 据 财 企 (2012)16 号 关 于 印 发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提 取 和 使 用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公 司 计 提 标 准 为 当 期 施 工 收 入 的 1.50% ( 四 ) 盈 余 公 积 盈 余 公 积 增 加 均 系 公 司 按 净 利 润 的 10% 计 提 的 盈 余 公 积 2011 年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减 少 系 公 司 根 据 发 起 人 协 议, 于 2011 年 12 月 24 日 以 经 审 计 的 2011 年 9 月 30 日 的 账 面 净 资 产 301,091, 元 扣 除 专 项 储 备 11,021, 元 后 的 290,070, 元 折 股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其 中 盈 余 公 积 3,757,
311 元 转 增 资 本 公 积 十 二 现 金 流 量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2,052,851, ,341,394, ,424,863,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1,881,004, ,149,617, ,416,649,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71,846, ,776, ,214,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3, ,163, ,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168,062, ,385, ,014,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68,059, ,222, ,928,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678,000, ,000, ,100,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578,618, ,657, ,780,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99,381, ,342, ,319,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103,169, ,897, ,604, 加 : 年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446,470, ,573, ,968,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549,639, ,470, ,573, 十 三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或 有 事 项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 一 )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根 据 2014 年 2 月 17 日 召 开 的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五 次 会 议, 公 司 拟 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登 记 的 总 股 本 18,300 万 股 为 基 数,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送 现 金 红 利 元 ( 含 税 ), 合 计 为 12,306, 元 ( 二 ) 或 有 事 项 截 至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无 需 要 披 露 的 或 有 事 项 ( 三 )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截 至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无 需 要 披 露 的 其 他 重 大 事 项
312 十 四 最 近 三 年 的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一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财 务 指 标 2013 年 / 年 / 年 /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资 产 负 债 率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万 元 ) 14, , ,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元 / 股 ) 每 股 净 现 金 流 量 ( 元 / 股 ) 无 形 资 产 ( 扣 除 土 地 使 用 权 后 ) 占 净 资 产 的 比 例 (%) 注 :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流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 速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 存 货 )/ 流 动 负 债 ; 资 产 负 债 率 =( 负 债 总 额 / 资 产 总 额 ) 100%;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营 业 收 入 / 平 均 应 收 账 款 余 款 ; 存 货 周 转 率 = 营 业 成 本 / 平 均 存 货 余 额 ;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利 润 总 额 + 利 息 支 出 额 + 折 旧 + 摊 销 ;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利 润 总 额 + 利 息 支 出 额 )/ 利 息 支 出 额 ;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的 现 金 流 量 = 经 营 活 动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期 末 普 通 股 份 总 数 ; 每 股 净 现 金 流 量 =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 期 末 普 通 股 份 总 数 ( 二 )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 按 照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9 号 -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 的 计 算 及 披 露 (2007 年 修 订 ) 计 算 的 公 司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 如 下 表 : 期 间 报 告 期 利 润 加 权 平 均 净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资 产 收 益 率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
313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年 度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年 度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年 度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十 五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时, 委 托 北 京 国 友 大 正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以 2011 年 9 月 30 日 为 评 估 基 准 日 对 公 司 经 审 计 的 账 面 净 资 产 进 行 了 评 估, 并 出 具 了 国 友 大 正 评 报 字 (2011) 第 431A 号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本 次 资 产 评 估 以 资 产 的 持 续 使 用 和 公 开 市 场 为 前 提, 采 用 资 产 基 础 法 ( 成 本 法 ) 进 行 评 定 估 算, 土 地 使 用 权 采 用 基 准 地 价 系 数 修 正 法 进 行 评 估, 公 司 未 根 据 评 估 结 果 进 行 账 务 调 整 评 估 结 果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 项 目 账 面 价 值 评 估 价 值 增 减 值 增 值 率 A B C=B-A D=C/A*100 流 动 资 产 80, , 非 流 动 资 产 29, , , 其 中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20, , , 固 定 资 产 8, , , 在 建 工 程 无 形 资 产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资 产 总 计 109, , , 流 动 负 债 70, , 非 流 动 负 债 8, , 负 债 合 计 79, ,
314 净 资 产 ( 所 有 者 权 益 ) 30, , , 无 形 资 产 评 估 增 值 万 元, 增 值 %, 主 要 系 座 落 于 南 川 东 路 135 号 的 6,865.78m 2 工 业 用 地 土 地 使 用 权 ( 宁 国 用 (2013) 第 号 ) 市 场 价 值 增 值, 账 面 价 值 为 万 元, 评 估 价 值 为 万 元 十 六 历 次 验 资 情 况 历 次 验 资 情 况 参 见 第 五 章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之 五 历 次 验 资 情 况 和 发 起 人 投 入 资 产 的 计 量 属 性
315 第 十 一 章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公 司 管 理 层 根 据 经 审 计 的 2011 年 度 2012 年 度 和 2013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结 合 行 业 发 展 特 点 公 司 经 营 情 况 及 其 他 有 关 资 料, 对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盈 利 能 力 现 金 流 量 和 发 展 趋 势 等 方 面 做 出 讨 论 与 分 析 一 财 务 状 况 分 析 ( 一 ) 资 产 分 析 及 减 值 准 备 分 析 1 资 产 的 构 成 和 变 化 最 近 三 年 末, 公 司 资 产 结 构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 项 目 指 标 流 动 资 产 非 流 动 资 产 资 产 总 计 金 额 157, , , 比 例 金 额 56, , , 比 例 金 额 213, , , 比 例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资 产 规 模 呈 快 速 增 长 态 势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分 别 为 123, 万 元 149, 万 元 和 213, 万 元,2013 年 末 资 产 总 额 较 2011 年 末 增 加 89, 万 元, 增 幅 为 72.66%, 主 要 原 因 是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增 强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保 有 量 大 幅 增 加, 业 务 规 模 持 续 扩 张 导 致 资 产 规 模 相 应 增 长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86.81% 82.71% 和 73.74%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占 总 资 产 比 例 较 高, 与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行 业 特 征 相 符 :(1)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金 额 较 大, 施 工 周 期 长 ( 通 常 超 过 一 年 ), 相 应 施 工 结 算 和 回 款 周 期 较 长, 业 主 对 工 程 进 度 的 确 认 与 实 际 进 度 确 认 计 量 的 工 程 款 与 回 款 存 在 时 间 差, 形 成 较 大 金 额 的 存 货 ( 工 程 施 工 - 已 完 工 未 结 算 ) 和 应 收 账 款 ;(2) 项 目 招 标 投 标 及 项 目 施 工 前 期 准 备 中, 公 司 需 要 交 纳 投 标 保 证 金 履 约 保 证 金
316 农 民 工 工 资 支 付 保 证 金 等 项 目 施 工 过 程 中, 业 主 根 据 项 目 进 度 分 期 支 付 工 程 款 时 扣 留 一 定 比 例 的 工 程 质 量 保 证 金,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不 断 增 大 导 致 各 项 保 证 金 占 用 相 应 增 加 ;(3) 工 程 施 工 期 间,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企 业 通 常 需 垫 付 一 定 款 项 购 买 原 材 料 ;(4)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无 需 厂 房 固 定 资 产 投 入, 公 司 非 流 动 资 产 主 要 为 专 业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施 工 通 用 设 备 和 运 输 工 具 大 多 通 过 租 赁 方 式 取 得, 因 而 非 流 动 资 产 占 比 相 对 较 低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流 动 资 产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逐 年 下 降, 主 要 系 非 流 动 资 产 大 幅 增 加 所 致 : 由 于 持 股 比 例 下 降 不 再 将 金 阳 光 铁 路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导 致 2012 年 末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同 比 增 加 8, 万 元 ; 承 接 的 BT 项 目 计 量 款 计 入 长 期 应 收 款, 导 致 2013 年 末 长 期 应 收 款 金 额 同 比 增 加 27, 万 元 公 司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资 产 结 构 类 似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资 产 结 构 ( 流 动 资 产 / 总 资 产 ) 对 比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公 司 名 称 成 都 路 桥 四 川 路 桥 北 新 路 桥 龙 建 股 份 中 铁 二 局 西 藏 天 路 行 业 平 均 正 平 路 桥 数 据 来 源 : 上 市 公 司 定 期 报 告 ;2013 年 度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数 据 中 四 川 路 桥 中 铁 二 局 为 2013 年 末 数 据, 其 余 为 2013 年 第 三 季 度 末 数 据 2 流 动 资 产 分 析
317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流 动 资 产 主 要 为 货 币 资 金 存 货 应 收 账 款 和 其 他 应 收 款 流 动 资 产 内 部 构 成 的 变 化 与 各 期 末 工 程 项 目 所 处 的 状 态 相 关, 若 较 多 的 项 目 处 于 施 工 期, 则 存 货 和 其 他 应 收 款 比 例 相 对 较 大 ; 若 较 多 的 项 目 处 于 结 算 回 款 期, 则 货 币 资 金 和 应 收 账 款 比 例 相 对 加 大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流 动 资 产 具 体 构 成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 项 目 指 标 货 币 资 金 存 货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预 付 款 项 应 收 票 据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金 额 57, , , 比 例 金 额 36, , , 比 例 金 额 41, , , 比 例 金 额 19, , , 比 例 金 额 2, , ,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157, , , 比 例 (1) 货 币 资 金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分 别 为 34, 万 元,45, 万 元 和 57, 万 元, 占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32.35% 37.09% 和 36.45%
318 2013 年 末 货 币 资 金 较 2012 年 末 增 加 11, 万 元, 增 幅 为 25.06%, 主 要 系 2013 年 新 开 工 项 目 收 到 的 开 工 预 付 款 大 幅 增 加,2013 年 末 预 收 款 项 较 上 年 末 增 加 19, 万 元, 此 外 公 司 为 满 足 工 程 投 标 和 施 工 需 要, 增 加 银 行 借 款 补 充 营 运 资 金,2013 年 末 短 期 借 款 较 上 年 末 增 加 19, 万 元, 尚 未 使 用 的 预 收 款 项 及 银 行 借 款 造 成 2013 年 货 币 资 金 较 上 年 末 有 所 增 加 2012 年 末 货 币 资 金 较 2011 年 末 增 加 11, 万 元, 增 幅 为 32.21%, 主 要 系 公 司 于 2012 年 增 加 短 期 借 款 11, 万 元 补 充 营 运 资 金 (2) 应 收 账 款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23, 万 元 29, 万 元 和 44,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呈 逐 年 增 长 态 势,2013 年 末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较 2011 年 末 增 加 21, 万 元, 增 幅 为 93.04%, 主 要 原 因 是 : 随 着 公 司 承 接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项 目 的 不 断 增 加,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大 幅 增 加 导 致 应 收 工 程 质 量 保 证 金 和 应 收 业 主 工 程 施 工 款 相 应 增 加 1 应 收 账 款 性 质 及 变 动 分 析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按 形 成 的 业 务 性 质 分 类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工 程 质 量 保 证 金 25, , ,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款 11, , , 勘 测 设 计 试 验 检 测 款 2, , ,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等 产 品 销 售 款 5, , , 合 计 44, , ,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分 为 业 主 根 据 结 算 进 度 扣 减 的 工 程 质 量 保 证 金 业 主 已 确 认 计 量 但 尚 未 支 付 的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款 勘 测 设 计 与 试 验 检 测 业 务 及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等 产 品 销 售 产 生 的 应 收 账 款 应 收 工 程 质 量 保 证 金 : 工 程 施 工 项 目 存 在 缺 陷 责 任 期, 一 般 为 2 年, 施 工 方 需 向 业 主 缴 纳 工 程 价 款 5% 作 为 工 程 质 量 保 证 金 在 实 务 操 作 中, 业 主 在 每 期 支 付 工 程 计 量 款 时, 扣 除 应 结 算 金 额 的 5%-10% 的 工 程 质 量 保 证 金 后 支 付 给 公 司,
319 待 交 工 验 收 和 缺 陷 责 任 期 满 后 才 陆 续 退 还 前 期 预 留 的 工 程 质 量 保 证 金 若 期 末 工 程 款 结 算 额 越 大 且 较 多 的 工 程 项 目 处 于 缺 陷 责 任 期 内, 则 应 收 工 程 质 量 保 证 金 余 额 越 大 应 收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款 :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一 般 金 额 大, 施 工 期 限 长, 业 主 确 认 计 量 的 工 程 款 与 回 款 存 在 时 间 差, 应 收 账 款 期 末 余 额 变 动 情 况 与 工 程 项 目 期 末 所 处 状 态 密 切 相 关, 若 期 末 较 多 的 工 程 项 目 处 于 已 完 成 确 认 计 量 但 尚 未 支 付, 则 应 收 账 款 金 额 较 大 应 收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等 产 品 销 售 款 : 主 要 为 路 拓 制 造 生 产 的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产 生 的 应 收 账 款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产 品 主 要 用 于 公 路 铁 路 的 涵 洞 通 道, 城 市 地 下 排 水 管 网 煤 矿 通 风 管 道 水 利 设 施 的 泄 洪 设 施 等, 其 工 程 施 工 类 客 户 通 常 在 年 末 进 行 工 程 的 计 量 结 算, 第 二 年 年 初 再 支 付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的 销 售 款 ; 部 分 客 户 ( 主 要 为 青 海 省 外 客 户 ) 要 求 预 留 合 同 金 额 的 5% 作 为 产 品 质 量 保 证 金 ; 同 时 公 司 给 予 部 分 优 质 客 户 一 定 期 限 的 信 用 期, 导 致 年 末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较 大 应 收 勘 测 设 计 试 验 检 测 款 : 蓝 图 设 计 的 工 程 勘 测 设 计 业 务 及 正 通 检 测 的 试 验 检 测 业 务 应 收 客 户 款 项,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该 类 应 收 款 余 额 80% 以 上 为 蓝 图 设 计 的 工 程 设 计 业 务 产 生, 由 于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 可 能 需 要 根 据 现 场 情 况 对 设 计 文 件 进 行 修 改, 设 计 合 同 一 般 约 定 在 设 计 文 件 审 查 通 过 开 工 竣 工 验 收 时 分 别 支 付 部 分 款 项, 若 较 多 设 计 文 件 已 经 审 查 通 过 但 工 程 仍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应 收 账 款 金 额 较 大 2013 年 末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较 2012 年 末 增 加 15, 万 元, 主 要 原 因 是 : 应 收 工 程 质 量 保 证 金 增 加 6, 万 元, 主 要 为 茶 卡 至 格 尔 木 公 路 改 扩 建 工 程 CGSG10 合 同 段 和 沟 里 乡 至 花 石 峡 高 速 公 路 D 合 同 段 2013 年 进 入 大 规 模 施 工 期, 应 收 工 程 质 量 保 证 金 分 别 增 加 2, 万 元 和 2, 万 元 ; 应 收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款 增 加 5, 万 元, 主 要 为 德 令 哈 都 兰 西 路 拓 宽 工 程 2013 年 末 增 加 应 收 账 款 3, 万 元 (2014 年 1 月 已 收 回 工 程 欠 款 1, 万 元 ) 应 收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等 产 品 销 售 款 增 加 1, 万 元, 主 要 系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销 量 增 加 且 产 品 销 售 尚 处 于 信 用 期 所 致, 截 至 2014 年 2 月 末, 已 收 回 该 类 欠 款 1, 万 元 2012 年 末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较 2011 年 末 增 加 6, 万 元, 主 要 原 因 是 : 应 收 工 程 质 量 保 证 金 增 加 4, 万 元, 主 要 为 共 和 至 玉 树 ( 结 古 ) 公 路 工 程 GYI-SGA
320 标 段 共 和 至 茶 卡 公 路 土 建 工 程 察 徳 公 路 德 令 哈 机 场 支 线 工 程 第 A 标 段 及 G214 线 巴 塘 至 囊 谦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B 合 同 段 当 年 增 加 工 程 质 量 保 证 金 分 别 为 1, 万 元 万 元 万 元 及 万 元 ; 应 收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款 增 加 1, 万 元, 增 幅 57.49%, 主 要 为 共 和 至 玉 树 ( 结 古 ) 公 路 工 程 GYI-SGA3 标 段 同 比 增 加 应 收 工 程 款 1, 万 元 和 连 云 港 至 霍 尔 果 斯 公 路 柳 格 联 络 线 大 柴 旦 至 察 尔 汗 段 A 合 同 段 同 比 增 加 应 收 工 程 款 万 元 2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分 析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账 龄 结 构 及 增 减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 账 龄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1 年 以 内 36, , , 年 4, , , 年 2, 年 年 年 以 上 合 计 44, , , 增 减 额 15, , , 增 减 率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账 龄 在 1 年 以 内 的 应 收 账 款 占 比 分 别 为 90.96% 83.80% 和 82.69%,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较 短, 两 年 以 上 的 应 收 账 款 主 要 为 应 收 工 程 质 量 保 证 金, 一 般 缺 陷 责 任 期 满 即 可 归 还, 形 成 坏 账 风 险 较 小 3 应 收 账 款 前 五 名 客 户 分 析 公 司 承 接 的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项 目 业 主 主 要 集 中 在 青 海 本 地, 客 户 较 为 集 中,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期 末 余 额 中 前 五 名 单 位 欠 款 金 额 合 计 为 13, 万 元 18, 万 元 和 23, 万 元, 占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比 例 为 58.09% 63.06% 和 53.64% 前 五 名 应 收 账 款 客 户 均 为 各 级 政 府 部 门 或 其 授 权 的 投 资 主 体, 信 誉 良 好, 实 力 雄 厚, 资 金 后 期 偿 还 保 障 性 强, 公 司 与 其 多 年 来 一 直 保 持 良 好 稳 定 的 合 作 关
321 系, 并 且 公 司 制 定 了 严 格 的 应 收 账 款 回 收 责 任 制 度, 责 任 落 实 到 位, 资 金 回 收 有 较 高 的 保 障, 发 生 坏 账 风 险 较 小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前 五 名 应 收 账 款 客 户 情 况 具 体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 期 间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前 五 名 应 收 账 款 客 户 名 称 期 末 占 应 收 账 款 应 收 账 款 比 例 青 海 省 公 路 建 设 管 理 局 11, 德 令 哈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3, 青 海 省 共 和 至 玉 树 公 路 建 设 指 挥 部 3, 青 海 省 收 费 公 路 管 理 处 2, 青 海 省 高 等 级 公 路 建 设 管 理 局 2, 合 计 23, 青 海 省 公 路 建 设 管 理 局 6, 青 海 省 共 和 至 玉 树 公 路 建 设 指 挥 部 4, 青 海 省 高 等 级 公 路 建 设 管 理 局 4, 青 海 省 收 费 公 路 管 理 处 2, 青 海 融 科 投 资 建 设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合 计 18, 青 海 省 公 路 建 设 管 理 局 5, 青 海 省 高 等 级 公 路 建 设 管 理 局 3, 青 海 省 共 和 至 玉 树 公 路 建 设 指 挥 部 1, 青 海 省 收 费 公 路 管 理 处 1, 玉 树 藏 族 自 治 州 交 通 局 合 计 13, 德 令 哈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为 2013 年 新 增 前 五 名 应 收 账 款 客 户, 该 客 户 主 要 从 事 城 市 建 设 住 宅 与 房 地 产 开 发 与 管 理 等, 为 德 令 哈 都 兰 西 路 拓 宽 工 程 项 目 的 发 包 方, 该 项 目 合 同 总 金 额 为 3, 万 元,2013 年 末 完 工 进 度 为 81.50%,2014 年 1 月 已 收 回 工 程 欠 款 1, 万 元 青 海 融 科 投 资 建 设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为 2012 年 新 增 前 五 名 应 收 账 款 客 户, 该 客 户 为 青 海 省 交 通 厅 间 接 控 股 的 子 公 司, 主 要 业 务 为 收 费 公 路 的 投 资 建 设 等, 为 国 道 315 线 湟 源 至 西 海 一 级 公 路 主 线 收 费 站 工 程 A 标 段 国 道 315 线 湟 源 至 西 海 公 路 二 期 工 程 施 工 B 标 段 等 项 目 的 发 包 方 (3) 其 他 应 收 款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11, 万 元 14, 万 元 和
322 20,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其 他 应 收 款 呈 增 长 态 势,2013 年 末 其 他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较 2011 年 末 增 加 8, 万 元, 增 幅 为 69.21%, 主 要 原 因 是 公 司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快 速 发 展 导 致 交 纳 的 各 类 保 证 金 相 应 增 加 1 其 他 应 收 款 性 质 分 析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其 他 应 收 款 余 额 具 体 构 成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投 标 保 证 金 1, , , 履 约 保 证 金 14, , , 农 民 工 工 资 支 付 保 证 金 1, 廉 政 保 证 金 - 1, , 其 他 ( 工 程 备 用 金 担 保 费 等 ) 2, , , 合 计 20, , , 公 司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主 要 为 向 业 主 支 付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履 约 保 证 金 农 民 工 工 资 支 付 保 证 金 廉 政 保 证 金 以 及 单 位 往 来 款 备 用 金 等 公 司 在 项 目 投 标 时 需 按 约 定 交 纳 一 定 金 额 ( 约 为 招 标 底 价 2%)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中 标 后 签 订 合 同 时 需 向 业 主 支 付 履 约 保 证 金 ( 合 同 总 额 的 5%-10%) 农 民 工 工 资 支 付 保 证 金 等, 该 等 保 证 金 通 常 在 开 标 后 或 工 程 交 / 竣 工 合 格 后 收 回, 坏 账 风 险 较 小 2013 年 末 其 他 应 收 款 余 额 较 2012 年 末 增 加 5, 万 元, 增 幅 为 40.86%, 主 要 原 因 是 : 履 约 保 证 金 增 加 8, 万 元, 主 要 系 2013 年 公 司 新 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金 额 为 359, 万 元, 新 签 合 同 金 额 为 2012 年 的 2.17 倍, 缴 纳 的 履 约 保 证 金 相 应 增 加 投 标 保 证 金 减 少 1, 万 元, 主 要 系 2012 年 四 季 度 参 与 投 标 项 目 较 多, 而 2013 年 参 与 投 标 的 项 目 集 中 在 二 三 季 度, 年 末 大 部 分 投 标 保 证 金 开 标 后 已 收 回 廉 政 保 证 金 减 少 1, 万 元, 主 要 系 2013 年 青 海 省 交 通 厅 落 实 交 通 运 输 部 关 于 减 轻 公 路 施 工 企 业 负 担 的 要 求, 其 下 属 各 单 位 不 再 收 取 廉 政 保 证 金, 并 退 还 已 收 取 的 廉 政 保 证 金 2012 年 末 其 他 应 收 款 余 额 较 2011 年 末 增 加 2, 万 元, 增 幅 为 20.12%, 主 要 系 2012 年 四 季 度 公 司 参 与 投 标 项 目 较 多, 如 驻 马 店 至 信 阳 土 建 A 标 怀
323 化 至 通 道 高 速 LM6 标 海 石 湾 至 岗 子 沟 A 标 等 项 目, 投 标 保 证 金 余 额 较 2011 年 末 增 加 1, 万 元 2 其 他 应 收 款 账 龄 分 析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余 额 账 龄 结 构 及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 账 龄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1 年 以 内 19, , , 年 , 年 年 年 年 以 上 合 计 20, , , 增 减 额 5, , , 增 减 率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账 龄 在 1 年 以 内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占 比 分 别 为 85.62% 97.61% 和 96.99%,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账 龄 较 短, 其 他 应 收 款 期 末 余 额 随 工 程 进 度 和 结 算 情 况 相 应 变 化, 投 标 保 证 金 通 常 在 开 标 后 3 个 月 归 还, 其 他 保 证 金 在 工 程 交 工 或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后 归 还, 形 成 坏 账 风 险 较 小 3 其 他 应 收 款 前 五 名 客 户 分 析 截 至 2013 年 末,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期 末 余 额 中 前 五 名 单 位 欠 款 金 额 合 计 为 13, 万 元, 占 其 他 应 收 款 总 额 比 例 为 65.34% 前 五 名 其 他 应 收 款 客 户 均 为 各 级 政 府 部 门 或 其 授 权 的 投 资 主 体, 信 誉 良 好, 实 力 雄 厚, 资 金 后 期 偿 还 保 障 性 强, 发 生 坏 账 风 险 较 小 具 体 如 下 : 单 位 名 称 金 额 ( 万 元 ) 占 其 他 应 收 款 比 例 (%) 款 项 性 质 青 海 省 公 路 建 设 管 理 局 5, 履 约 保 证 金 农 民
324 工 工 资 支 付 保 证 金 青 海 省 花 石 峡 至 久 治 公 路 建 设 指 挥 部 3, 履 约 保 证 金 青 海 省 共 和 至 玉 树 公 路 建 设 指 挥 部 2, 履 约 保 证 金 农 民 工 工 资 支 付 保 证 金 西 藏 自 治 区 交 通 运 输 厅 1, 履 约 保 证 金 青 海 省 高 等 级 公 路 建 设 管 理 局 1, 履 约 保 证 金 农 民 工 工 资 支 付 保 证 金 合 计 13, (4) 存 货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存 货 余 额 分 别 为 34, 万 元 34, 万 元 和 36, 万 元, 占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32.38% 27.61% 和 23.04%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存 货 余 额 较 为 稳 定 1 存 货 构 成 及 变 动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 项 目 指 标 库 存 材 料 发 出 商 品 周 转 材 料 低 值 易 耗 品 产 成 品 在 产 品 工 程 施 工 - 已 完 工 金 额 7, , ,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1, ,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27, , , 未 结 算 比 例 合 计 金 额 36, , , 比 例 公 司 存 货 主 要 为 工 程 施 工 - 已 完 工 未 结 算 库 存 材 料 及 产 成 品, 发 出 商 品
325 周 转 材 料 及 在 产 品 占 比 较 少 发 出 商 品 产 成 品 在 产 品 主 要 为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等 工 程 设 施 产 品, 库 存 材 料 主 要 是 为 施 工 和 生 产 采 购 的 钢 材 水 泥 沥 青 等 A 库 存 材 料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库 存 材 料 明 细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沥 青 3, , , 钢 材 1, , 水 泥 其 他 2, , 合 计 7, , , 年 末 库 存 材 料 较 2012 年 末 增 加 2, 万 元, 增 幅 为 66.64%, 主 要 系 2013 年 公 司 中 标 项 目 大 幅 增 长, 为 保 证 路 桥 工 程 项 目 的 顺 利 施 工, 相 应 施 工 原 材 料 存 货 较 多 其 中 沥 青 2013 年 末 较 2012 年 末 增 加 万 元, 主 要 系 共 和 至 玉 树 ( 结 古 ) 公 路 工 程 GYI-SGA3 标 段 因 业 主 供 应 的 沥 青 尚 未 完 全 使 用 而 形 成 的 材 料 结 余 所 致 存 货 中 其 他 类 为 项 目 施 工 所 需 的 隔 热 保 温 材 料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土 工 格 栅 等,2013 年 末 较 2012 年 末 增 加 1, 万 元, 主 要 系 2013 年 新 承 接 项 目 较 多, 其 中 天 ( 峻 ) 至 木 ( 里 ) 公 路 病 害 整 治 工 程 施 工 B 标 段 项 目 为 2014 年 施 工 准 备 的 隔 热 保 温 材 料 等 万 元, 该 项 目 路 段 通 过 冻 土 区, 冻 土 区 热 稳 定 性 差, 极 易 造 成 路 基 下 沉 变 形 等, 保 温 隔 热 材 料 可 阻 止 热 量 传 递 从 而 保 护 路 基 的 稳 定 B 工 程 施 工 - 已 完 工 未 结 算 公 司 存 货 中 工 程 施 工 - 已 完 工 未 结 算 占 比 最 大, 最 近 三 年 末 工 程 施 工 - 已 完 工 未 结 算 金 额 分 别 为 28, 万 元 28, 万 元 和 27, 万 元, 占 存 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82.69% 84.17% 和 76.31% 在 核 算 时, 在 建 合 同 累 计 已 发 生 的 成 本 和 累 计 已 确 认 的 毛 利 ( 亏 损 ) 之 和 超 过 已 结 算 价 款 的 部 分 在 存 货 科 目 之 工 程 施 工 - 已 完 工 未 结 算 项 目 列 示 工 程 施 工 - 已 完 工 未 结 算 是 按 照 建 造 合 同 准 则 确 认 合 同 的 收 入 与 计 量 的 时 间
326 差 异 所 形 成, 这 种 差 异 形 成 的 原 因 主 要 有 :1 待 计 量 金 额 不 足 计 量 标 准 : 业 主 一 般 在 施 工 单 位 累 计 完 成 工 程 量 达 到 一 定 金 额 后 才 进 行 工 程 计 量 和 定 期 结 算, 如 本 计 量 期 待 计 量 金 额 未 达 计 量 标 准, 则 当 期 不 计 量 递 延 到 下 一 期, 一 般 金 额 较 大 的 合 同 期 末 未 计 量 的 工 程 较 大 ;2 分 项 工 程 进 度 未 达 计 量 标 准 : 业 主 一 般 在 某 分 项 工 程 或 某 道 工 序 全 部 完 成 达 到 可 检 测 或 其 他 规 定 计 量 技 术 标 准 后, 才 予 以 计 量, 若 当 期 计 量 时 该 分 项 工 程 未 达 上 述 标 准, 则 当 期 不 计 量 递 延 到 下 一 期 3 工 程 设 计 变 更 审 批 进 度 导 致 计 量 延 后 : 针 对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 设 计 变 更 部 分, 业 主 方 需 变 更 工 程 预 算 并 履 行 逐 级 审 批 程 序, 导 致 变 更 部 分 的 计 量 滞 后 于 工 程 进 度 公 司 工 程 施 工 - 已 完 工 未 结 算 占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例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比 较 如 下 : 公 司 名 称 成 都 路 桥 31.20% 17.72% 17.81% 四 川 路 桥 37.69% 28.97% 37.84% 北 新 路 桥 81.21% 30.06% 30.13% 龙 建 股 份 99.60% 31.51% 35.32% 中 铁 二 局 12.85% 14.62% 11.64% 西 藏 天 路 % 52.58% 27.39% 行 业 均 值 81.93% 29.24% 26.69% 正 平 路 桥 16.04% 26.77% 23.79% 数 据 来 源 : 上 市 公 司 定 期 报 告 ;2013 年 度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数 据 中 四 川 路 桥 中 铁 二 局 为 2013 年 度 数 据, 其 余 为 2013 年 上 半 年 数 据 公 司 存 货 中 工 程 施 工 - 已 完 工 未 结 算 金 额 较 大 符 合 行 业 特 点,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相 比, 公 司 工 程 施 工 - 已 完 工 未 结 算 占 工 程 施 工 收 入 的 比 例 较 低, 表 明 公 司 工 程 施 工 所 确 认 的 收 入 与 业 主 结 算 计 量 的 数 据 相 差 较 小, 收 入 确 认 较 为 稳 健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工 程 施 工 - 已 完 工 未 结 算 情 况 如 下 :
327 单 位 : 万 元 序 合 同 金 额 ( 含 变 更 不 含 项 目 名 称 号 暂 定 金 ) 或 决 算 金 额 共 和 至 玉 树 ( 结 古 ) 公 路 工 程 GYI-SGA3 标 段 57, , , , G214 线 巴 塘 至 囊 谦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B 合 同 段 27, , , , 成 都 至 香 日 德 公 路 花 石 峡 至 久 治 ( 省 界 ) 段 公 路 工 程 HD14 标 段 37, , S308 线 曲 麻 莱 至 不 冻 泉 段 公 路 工 程 5 标 段 19, , 德 令 哈 至 香 日 德 公 路 工 程 DXTJ-01 14, , 共 和 至 茶 卡 公 路 土 建 工 程 ( 与 新 建 右 幅 合 并 ) 44, , , , 成 都 至 香 日 德 公 路 花 石 峡 至 久 治 ( 省 界 ) 段 公 路 工 程 HD7 标 段 27, , 省 道 308 线 玉 树 至 治 多 及 治 多 至 曲 麻 莱 段 公 路 工 程 21, , 成 都 至 香 日 德 公 路 花 石 峡 至 久 治 ( 省 界 ) 段 公 路 工 程 DJ2 标 段 19, , 黄 河 积 石 峡 水 电 站 水 库 淹 没 区 等 级 公 路 改 建 工 程 A3 标 段 5, 河 北 省 涿 州 至 石 家 庄 公 路 改 扩 建 工 程 项 目 JS19 标 18, 德 令 哈 至 香 日 德 公 路 工 程 DXTJ-07 9, 治 多 经 杂 多 至 囊 谦 公 路 工 程 SG11 合 同 段 19, 格 尔 木 市 西 海 路 ( 北 海 桥 至 柴 达 木 西 路 ) 新 建 BT 项 目 20, 天 ( 峻 ) 至 木 ( 里 ) 公 路 病 害 整 治 工 程 施 工 B 标 段 11, 国 道 215 线 大 柴 旦 至 察 尔 汗 公 路 交 通 安 全 设 施 工 程 1, 国 道 315 线 湟 源 至 西 海 公 路 二 期 工 程 施 工 B 标 段 ( 与 国 道 315 线 湟 源 至 西 海 公 路 病 害 整 治 工 程 合 并 ) 11, , , S312 线 珍 秦 至 称 多 段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A 标 段 13, 曹 家 堡 临 空 综 合 经 济 园 平 西 经 济 区 二 号 路 经 六 路 高 铁 南 路 高 铁 北 路 北 一 路 科 技 园 小 路 网 一 支 路 二 支 路 道 路 工 程 及 湟 水 河 南 岸 各 排 洪 沟 截 洪 沟 工 程 (BT 项 目 ) 22, , S308 线 治 多 至 曲 麻 莱 段 治 曲 通 天 河 钢 便 桥 工 程 2, ,
328 序 合 同 金 额 ( 含 变 更 不 含 项 目 名 称 号 暂 定 金 ) 或 决 算 金 额 沟 里 乡 至 花 石 峡 高 速 公 路 D 合 同 段 53, , 察 徳 公 路 德 令 哈 机 场 支 线 工 程 第 A 标 段 19, , 二 尕 公 路 二 指 哈 拉 山 至 石 棉 矿 段 二 级 公 路 工 程 A 标 段 9, , 连 云 港 至 霍 尔 果 斯 公 路 柳 格 联 络 线 大 柴 旦 至 察 尔 汗 段 A 合 同 段 33, , 青 海 省 湟 中 至 贵 德 公 路 二 期 土 建 工 程 HG2-2 合 同 段 23, , 其 他 项 目 合 计 3, , , 合 计 27, , ,
329 共 和 至 玉 树 ( 结 古 ) 公 路 工 程 GYI-SGA3 标 段 在 2011 年 末 2012 年 末 和 2013 年 末 已 完 工 未 结 算 的 金 额 分 别 为 3, 万 元 8, 万 元 和 5, 万 元, 各 期 末 已 完 工 未 结 算 金 额 均 较 大, 主 要 系 该 项 目 为 玉 树 地 震 灾 后 重 建 项 目, 时 间 进 度 要 求 紧, 地 理 地 质 环 境 和 施 工 条 件 复 杂, 设 计 难 度 大,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 变 更 较 多, 计 量 滞 后 G214 线 巴 塘 至 囊 谦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B 合 同 段 在 2011 年 末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已 完 工 未 结 算 的 金 额 分 别 为 2, 万 元 4, 万 元 和 2, 万 元, 主 要 系 路 桥 施 工 工 程 项 目 中 工 程 需 要 达 到 一 定 的 工 作 量 ( 公 里 数 ) 或 达 到 可 检 测 标 准 后 ( 例 如 路 面 工 程 待 沉 降 期 满 达 到 一 定 强 度 ) 才 予 以 计 量 (5) 预 付 款 项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的 预 付 款 项 分 别 为 4, 万 元 2, 万 元 和 2, 万 元, 占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4.60% 2.02% 和 1.81% 公 司 预 付 款 项 主 要 为 预 付 的 材 料 款 或 劳 务 款 预 付 款 项 的 产 生 与 公 司 的 物 资 采 购 管 理 制 度 相 关, 公 司 对 钢 材 水 泥 油 料 等 大 宗 物 资 实 施 统 一 采 购, 在 施 工 前 各 个 项 目 部 编 制 主 材 需 求 计 划, 公 司 汇 总 项 目 计 划 后 根 据 工 程 进 度 供 货 周 期 价 格 走 势 等 因 素 统 一 招 标 订 货 同 时, 公 司 实 行 合 格 供 应 商 制 度, 每 年 末 对 供 应 商 进 行 考 评, 经 评 定 为 优 良 的 优 先 采 用, 公 司 根 据 原 材 料 的 使 用 进 度 预 计 使 用 量 合 同 约 定 向 供 应 商 预 付 一 定 金 额 材 料 款, 确 保 原 材 料 稳 定 供 应 截 至 2013 年 末, 公 司 预 付 款 项 期 末 余 额 中 前 五 名 单 位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名 称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比 例 (%) 格 尔 木 合 源 商 砼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材 料 款 格 尔 木 安 迅 汽 车 运 输 队 运 输 费 西 宁 路 德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材 料 款 宏 源 证 券 上 市 发 行 费 希 格 玛 会 计 师 上 市 发 行 费 合 计 1, 非 流 动 资 产 分 析
330 公 司 非 流 动 资 产 主 要 为 长 期 应 收 款 固 定 资 产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和 在 建 工 程 具 体 构 成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指 标 长 期 应 收 款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无 形 资 产 商 誉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金 额 27, 比 例 金 额 9, , 比 例 金 额 15, , , 比 例 金 额 - 1, 比 例 金 额 1,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1, 比 例 金 额 , 比 例 金 额 56, , , 比 例 (1) 长 期 应 收 款 2013 年 末 公 司 长 期 应 收 款 为 27, 万 元, 占 非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为 48.58%,
331 均 为 建 设 中 未 进 入 回 购 期 的 BT 项 目 投 资, 具 体 明 细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单 位 名 称 项 目 名 称 合 同 金 额 长 期 应 收 款 格 尔 木 新 区 建 设 管 理 委 员 会 格 尔 木 BT 项 目 41, , 青 海 省 海 东 工 业 园 区 开 发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海 东 工 业 园 BT 项 目 24, , 合 计 65, , 格 尔 木 BT 项 目 含 格 尔 木 市 西 海 路 ( 北 海 桥 至 柴 达 木 西 路 ) 格 尔 木 市 八 一 西 路 ( 滨 河 路 至 西 海 路 ) 及 格 尔 木 市 柴 达 木 西 路 ( 滨 河 路 至 西 海 路 ) 三 个 工 程, 合 同 金 额 合 计 为 41, 万 元 项 目 建 设 期 为 2013 年 4 月 25 日 至 2014 年 10 月 30 日, 项 目 回 购 期 为 项 目 交 工 验 收 之 日 起 三 年 内 截 至 2013 年 末 该 等 工 程 仍 在 建 设 中, 总 体 完 工 进 度 为 40.58% 海 东 工 业 园 BT 项 目 为 对 曹 家 堡 临 空 综 合 经 济 园 平 西 经 济 区 二 号 路 经 六 路 高 铁 南 路 高 铁 北 路 北 一 路 科 技 园 小 路 网 一 支 路 二 支 路 道 路 工 程 及 湟 水 河 南 岸 各 排 洪 沟 截 洪 沟 工 程 进 行 投 资 建 设, 合 同 金 额 为 24, 万 元 项 目 建 设 期 为 项 目 开 工 之 日 起 至 第 365 日 ( 不 含 冬 季 休 停 工 时 间 ) 该 BT 项 目 按 组 团 项 目 分 别 进 行 回 购, 组 团 回 购 期 为 组 团 工 程 竣 ( 交 ) 工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起 30 日 内 截 至 2013 年 末 该 工 程 仍 在 建 设 中, 总 体 完 工 进 度 为 42.59% (2)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分 别 为 万 元 9, 万 元 和 9, 万 元, 其 中 2013 年 末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较 2011 年 末 增 加 8, 万 元, 主 要 系 公 司 于 2011 年 4 月 出 资 8, 万 元 设 立 金 阳 光 铁 路,2012 年 由 于 持 股 比 例 下 降 不 再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2013 年 末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明 细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核 算 方 法 投 资 成 本 股 权 投 资 余 额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持 股 比 例 金 阳 光 铁 路 权 益 法 8, , 金 迪 波 纹 管 权 益 法 权 益 法 小 计 8, , 金 阳 光 特 钢 成 本 法
332 成 本 法 小 计 合 计 9, , (3) 固 定 资 产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分 别 为 13, 万 元 12, 万 元 和 15, 万 元, 固 定 资 产 占 非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81.12% 49.81% 和 26.86% 公 司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无 需 厂 房 等 固 定 资 产 投 入, 公 司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为 机 器 设 备, 受 采 购 成 本 高 及 资 金 限 制 原 因,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对 施 工 设 备 的 投 入 主 要 为 根 据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的 需 要 采 购 专 业 机 械 设 备 和 部 分 通 用 机 械 设 备, 大 部 分 通 用 机 械 设 备 采 取 租 赁 方 式 使 用 2013 年 末 固 定 资 产 较 2012 年 末 增 加 2, 万 元, 增 幅 为 16.81%, 主 要 系 工 程 机 械 维 修 基 地 项 目 房 产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房 产 入 账 价 值 为 1,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固 定 资 产 占 非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呈 快 速 下 降 趋 势, 主 要 系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大 幅 增 加 所 致,2012 年 末 对 子 公 司 金 阳 光 铁 路 的 持 股 比 例 下 降 不 再 将 其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同 比 增 8, 万 元 ;2013 年 BT 项 目 计 量 款 计 入 长 期 应 收 款, 长 期 应 收 款 同 比 增 加 27, 万 元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4, , , 机 器 设 备 8, , , 运 输 工 具 , 通 讯 电 子 电 器 设 备 试 验 设 备 其 他 合 计 15, , , 截 至 2013 年 末,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 项 目 账 面 原 值 累 计 折 旧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财 务 成 新 率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5, , 机 器 设 备 16, , , 运 输 工 具 2, ,
333 通 讯 电 子 电 器 设 备 试 验 设 备 其 他 合 计 25, , ,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整 体 财 务 成 新 率 为 58.67%, 机 器 设 备 财 务 成 新 率 为 53.25% 公 司 拟 通 过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购 买 部 分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所 需 专 业 设 备 ( 路 面 设 备 桥 梁 设 备 隧 道 设 备 路 基 设 备 和 通 用 设 备 等 ), 提 高 工 程 施 工 设 备 先 进 程 度, 增 强 施 工 效 率, 从 而 有 力 提 升 公 司 竞 争 力, 促 进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进 一 步 发 展 (4) 在 建 工 程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在 建 工 程 账 面 价 值 分 别 为 万 元 1, 万 元 和 0 万 元, 在 建 工 程 占 非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6.09% 4.26% 和 0%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在 建 工 程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工 程 机 械 维 修 基 地 - 1, 新 疆 巴 伦 台 至 伊 尔 根 地 方 铁 路 合 计 - 1, 工 程 机 械 维 修 基 地 项 目 于 2013 年 12 月 转 为 固 定 资 产 和 无 形 资 产, 房 产 转 为 固 定 资 产 入 账 价 值 为 1, 万 元, 土 地 使 用 权 转 为 无 形 资 产 入 账 价 值 为 万 元 2011 年 新 疆 巴 伦 台 至 伊 尔 根 地 方 铁 路 为 金 阳 光 铁 路 投 资 建 设,2012 年 12 月 本 公 司 对 金 阳 光 铁 路 的 实 际 出 资 比 例 降 至 46.15%, 不 再 控 制 该 公 司, 因 此 2012 年 12 月 以 后 不 再 将 其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5) 无 形 资 产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和 1, 万 元, 无 形 资 产 占 非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3.06% 2.13% 和 2.72%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主 要 为 土 地 使 用 权,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无 形 资 产 情 况 如 下 :
334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土 地 使 用 权 1, 办 公 软 件 合 计 1, 年 12 月, 工 程 机 械 维 修 基 地 项 目 土 地 使 用 权 转 为 无 形 资 产, 入 账 价 值 为 万 元 4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分 析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计 提 的 各 项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充 分, 与 资 产 质 量 的 实 际 状 况 相 符, 能 够 有 效 保 障 公 司 的 持 续 经 营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坏 账 准 备 其 中 : 应 收 账 款 2, , , 其 他 应 收 款 1, 合 计 4, , , 公 司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为 应 收 账 款 和 其 他 应 收 款 计 提 的 坏 账 准 备 报 告 期 内,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的 增 加, 应 收 款 项 余 额 不 断 增 大 导 致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及 其 他 应 收 款 坏 账 准 备 总 体 呈 增 加 趋 势 (1) 坏 账 准 备 公 司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参 考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情 况, 结 合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了 谨 慎 稳 健 的 坏 账 准 备 政 策, 严 格 按 照 政 策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应 收 款 项 按 照 账 龄 分 析 法 并 结 合 个 别 认 定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 包 括 应 收 账 款 和 其 他 应 收 款 ),1 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进 行 单 独 测 试 ;2 对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但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后 该 组 合 的 风 险 较 大 的,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分 析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3 对 于 单 项 金 额 非 重 大 以 及 经 单 独 测 试 后 未 减 值 的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采 用 账 龄 分 析 法 对 应 收 账 款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公 司 按 照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比 例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对 比 如 下 :
335 公 司 名 称 1 年 以 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5 年 以 上 成 都 路 桥 5% 10% 30% 50% 80% 100% 四 川 路 桥 5% 15% 40% 60% 100% 100% 北 新 路 桥 5% 15% 30% 40% 50% 80% 龙 建 股 份 1% 1.5% 2% 3% 3% 5% 中 铁 二 局 1% 5% 10% 30% 30% 50% 西 藏 天 路 5% 8% 10% 50% 50% 100% 正 平 路 桥 5% 10% 20% 40% 50% 80% 数 据 来 源 : 上 市 公 司 定 期 报 告 从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范 围 及 账 龄 上, 对 于 按 约 定 支 付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项 目 开 工 前 向 业 主 支 付 的 履 约 保 证 金 及 农 民 工 工 资 支 付 保 证 金 廉 政 保 证 金 等,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一 般 不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或 自 项 目 竣 工 验 收 当 期 开 始 计 算 账 龄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公 司 基 于 谨 慎 性 原 则, 自 上 述 保 证 金 发 生 之 日 起 开 始 计 算 账 龄, 自 发 生 之 日 至 项 目 竣 工 验 收 后 一 年 内 按 5%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从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比 例 上, 公 司 对 2 年 以 上 应 收 款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比 例 略 低 于 成 都 路 桥 及 四 川 路 桥, 公 司 应 收 款 项 按 照 账 龄 分 析 法 结 合 个 别 认 定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两 年 以 上 的 应 收 账 款 主 要 为 应 收 工 程 质 量 保 证 金, 一 般 缺 陷 责 任 期 满 即 可 归 还, 形 成 坏 账 风 险 较 小, 公 司 计 提 的 坏 账 准 备 能 够 真 实 反 映 企 业 资 产 质 量, 稳 健 合 理 公 司 为 加 快 资 金 周 转, 提 高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防 止 减 少 坏 账, 制 订 了 应 收 账 款 管 理 制 度 及 问 题 账 款 管 理 办 法 明 确 了 收 款 责 任 部 门 为 工 程 部, 各 项 目 经 理 为 具 体 负 责 人, 对 经 办 的 每 笔 业 务 进 行 事 后 监 督, 收 款 情 况 与 责 任 人 的 目 标 考 核 挂 钩 财 务 部 为 协 助 部 门, 负 责 定 期 对 账, 梳 理 出 超 过 信 用 期 限 的 应 收 账 款 通 知 责 任 人, 及 时 向 财 务 总 监 反 馈 (2) 存 货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固 定 资 产 等 减 值 准 备 公 司 存 货 采 用 成 本 与 可 变 现 净 值 孰 低 计 量,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按 照 存 货 成 本 高 于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公 司 合 同 完 工 进 度 按 累 计 实 际 发 生 的 合 同 成 本 占 合 同 预 计 总 成 本 的 比 例 确 定, 已 完 工 未 结 算 为 已 经 确 认 为 收 入 但 未 取 得 业 主 计 量 的 部 分, 其 变 现 性 取 决 于 业 主 结 算 的 实 现 程 度 公 司 根 据 多 年 的 项 目 管
336 理 经 验 制 订 了 项 目 已 完 工 未 结 算 管 理 办 法, 项 目 部 每 月 上 报 已 完 工 量 由 工 程 部 验 收 确 认, 预 算 委 员 会 和 预 算 部 对 项 目 毛 利 率 的 准 确 性 负 责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根 据 工 程 承 包 行 业 的 特 点 与 业 务 经 营 模 式 的 实 际 情 况, 对 未 结 算 工 程 的 减 值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慎 核 查, 存 货 中 已 完 工 未 结 算 工 程 减 值 风 险 较 小, 无 应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情 况 针 对 其 他 类 别 存 货, 公 司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对 期 末 存 货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不 存 在 需 要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无 形 资 产 商 誉 等 均 不 存 在 需 要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的 情 况 ( 二 ) 负 债 分 析 1 负 债 的 主 要 构 成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负 债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指 标 流 动 负 债 非 流 动 负 债 负 债 合 计 金 额 161, , , 比 例 金 额 , , 比 例 金 额 162, , , 比 例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负 债 规 模 呈 快 速 增 长 态 势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负 债 总 额 分 别 为 84, 万 元 107, 万 元 和 162, 万 元,2013 年 末 负 债 总 额 较 2011 年 末 增 加 77, 万 元, 增 幅 为 92.63%, 主 要 原 因 是 公 司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规 模 增 加 导 致 负 债 规 模 相 应 增 加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流 动 负 债 分 别 占 总 负 债 的 比 例 为 89.77% 96.83% 和 99.54% 公 司 主 要 负 债 为 流 动 负 债, 与 流 动 资 产 为 主 的 资 产 结 构 相 匹 配, 公 司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对 资 金 的 需 求 主 要 为 流 动 资 金, 施 工 先 期 投 入 的 费 用 支 出 在 工 程 结 算 后 即 可 逐 步 收 回, 并 不 需 要 大 规 模 的 厂 房 或 生 产 线 固 定 资 产 投 入, 因 此, 公 司 根 据 行 业 和 自 身 特 点 较 多 采 用 短 期 借 款 商 业 信 用 等 筹 资 方 式 寻 求 低 成 本 资
337 金, 降 低 财 务 费 用, 防 范 财 务 风 险, 提 高 盈 利 能 力 2 流 动 负 债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流 动 负 债 主 要 为 短 期 借 款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预 收 款 项 应 交 税 费 和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流 动 资 产 内 部 构 成 的 变 化 与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密 切 相 关, 若 公 司 当 期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项 目 较 多, 合 同 保 有 量 较 大, 参 与 投 标 项 目 越 多, 则 流 动 资 金 需 求 越 大, 公 司 需 要 向 银 行 借 款 合 理 使 用 供 应 商 信 用, 并 预 收 业 主 方 的 开 工 款, 相 应 地, 短 期 借 款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和 预 收 款 项 金 额 较 大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流 动 负 债 具 体 构 成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 项 目 指 标 短 期 借 款 金 额 42, , , 比 例 应 付 票 据 金 额 3, 比 例 应 付 账 款 金 额 66, , , 比 例 预 收 款 项 金 额 39, , , 比 例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金 额 2, , 比 例 应 交 税 费 金 额 4, , , 比 例 应 付 利 息 金 额 比 例 应 付 股 利 金 额
338 比 例 其 他 应 付 款 金 额 , , 比 例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金 额 2, , 动 负 债 比 例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金 额 161, , , 比 例 (1) 短 期 借 款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短 期 借 款 分 别 为 10, 万 元 22, 万 元 和 42, 万 元, 占 流 动 负 债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14.29% 21.46% 和 26.14% 2013 年 末 短 期 借 款 较 2011 年 末 增 加 31, 万 元, 增 幅 为 %, 主 要 原 因 是 公 司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快 速 发 展, 参 与 投 标 项 目 增 多, 新 中 标 的 合 同 金 额 逐 年 增 加, 投 标 保 证 金 履 约 保 证 金 等 各 项 保 证 金 购 买 原 材 料 劳 务 机 械 设 备 租 赁 等 工 程 施 工 费 用 相 应 增 加, 公 司 通 过 短 期 借 款 补 充 营 运 资 金 (2) 应 付 账 款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应 付 账 款 分 别 为 39, 万 元 49, 万 元 和 66, 万 元, 占 流 动 负 债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52.52% 47.82% 和 41.27% 报 告 期 内 应 付 账 款 呈 逐 年 增 长 态 势,2013 年 末 应 付 账 款 较 2011 年 末 增 加 26, 万 元, 增 幅 为 67.83%, 主 要 原 因 系 公 司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快 速 发 展, 工 程 施 工 项 目 增 加, 导 致 应 付 供 应 商 劳 务 原 材 料 机 械 设 备 租 赁 款 项 相 应 增 加 最 近 三 年 末, 公 司 应 付 账 款 余 额 账 龄 结 构 及 其 增 减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 账 龄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1 年 以 内 58, , , 年 4, , , 年 2, 年 以 上 合 计 66, , , 增 减 额 16, , ,
339 增 减 率 公 司 应 付 账 款 主 要 为 应 付 供 应 商 的 材 料 款 劳 务 款 机 械 租 赁 款 报 告 期 内, 应 付 账 款 主 要 为 1 年 以 内 应 付 账 款 截 至 2013 年 末, 公 司 前 五 名 应 付 账 款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单 位 名 称 金 额 比 例 款 项 性 质 西 宁 成 兴 工 程 机 械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2, 机 械 租 赁 费 及 材 料 材 料 运 费 西 宁 竣 诚 劳 务 有 限 公 司 1, 劳 务 款 西 宁 福 源 建 筑 劳 务 有 限 公 司 1, 劳 务 款 西 宁 广 茂 工 程 机 械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1, 机 械 租 赁 费 及 运 费 甘 肃 乾 圆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1, 材 料 款 合 计 8, (3) 预 收 款 项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预 收 款 项 分 别 为 19, 万 元 19, 万 元 和 39, 万 元, 占 流 动 负 债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26.24% 19.11% 和 % 报 告 期 内, 预 收 款 项 呈 逐 年 增 长 态 势,2013 年 末 预 收 款 项 较 2011 年 末 增 加 19, 万 元, 增 幅 为 99.14%, 主 要 原 因 系 随 着 公 司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项 目 中 标 额 不 断 增 加, 开 工 项 目 增 多, 相 应 业 主 支 付 的 开 工 预 付 款 增 加 1 预 收 款 项 性 质 分 析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预 收 款 项 具 体 构 成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开 工 预 付 款 32, , , 材 料 预 付 款 1, , , 工 程 结 算 大 于 工 程 施 工 重 分 类 至 预 收 款 项 5, 合 计 39, , , 公 司 预 收 款 项 包 含 业 主 支 付 的 开 工 预 付 款 材 料 预 付 款 以 及 由 于 工 程 结 算 大 于 工 程 施 工 重 分 类 至 预 收 款 项 的 金 额
340 开 工 预 付 款 为 合 同 金 额 的 5% 或 10%, 根 据 企 业 信 用 等 级 履 约 保 证 金 缴 纳 情 况 以 及 合 同 约 定 而 有 所 不 同, 一 般 约 定 在 签 订 协 议 后 承 包 人 主 要 设 备 进 场 后 需 购 买 大 宗 物 资 时 分 批 支 付, 该 款 项 随 着 工 程 项 目 的 施 工 进 度, 业 主 在 支 付 工 程 款 时 进 行 扣 减, 余 额 为 尚 未 扣 减 完 毕 的 开 工 预 付 款 2013 年 公 司 新 中 标 项 目 大 幅 增 加 导 致 预 收 账 款 相 应 大 幅 增 长 材 料 预 付 款 为 业 主 指 定 供 应 的 沥 青 款 业 主 通 常 在 工 程 规 划 确 定 后, 与 沥 青 供 应 商 签 署 订 货 合 同, 预 订 货 源, 待 工 程 施 工 方 确 定 后, 业 主 将 预 定 的 沥 青 直 接 供 应 给 施 工 方, 沥 青 款 项 由 业 主 与 沥 青 供 应 商 结 算, 业 主 按 工 程 施 工 进 度 从 施 工 方 工 程 结 算 款 中 逐 步 扣 减 沥 青 款 项 根 据 会 计 政 策 相 关 要 求, 工 程 项 目 累 计 已 发 生 的 施 工 成 本 和 累 计 已 确 认 的 毛 利 ( 亏 损 ) 之 和 小 于 累 计 已 办 理 结 算 的 合 同 价 款 的 差 额 为 已 结 算 未 完 工 款, 在 预 收 款 项 中 反 映 2013 年 由 于 重 分 类 导 致 预 收 款 项 增 加 4, 万 元, 主 要 系 2013 年 工 程 施 工 项 目 大 幅 增 加, 部 分 项 目 由 于 当 年 施 工 的 分 项 工 程 毛 利 率 高 于 项 目 整 体 毛 利 率, 业 主 计 量 额 大 于 工 程 收 入 计 入 预 收 款 项, 其 中 主 要 为 沟 里 乡 至 花 石 峡 高 速 公 路 D 合 同 段 1, 万 元 和 青 海 省 湟 中 至 贵 德 公 路 二 期 土 建 工 程 HG2-2 合 同 段 万 元 2 预 收 款 项 账 龄 分 析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预 收 款 项 账 龄 结 构 及 其 增 减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账 龄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1 年 以 内 37, , , 年 1, , 年 年 以 上 合 计 39, , , 增 减 额 19, NA 增 减 率 NA
341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一 年 以 内 的 预 收 款 项 除 2012 年 末 外, 其 余 占 比 均 为 90% 以 上, 主 要 系 2012 年 新 签 订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集 中 在 下 半 年, 业 主 根 据 项 目 施 工 进 度 当 年 支 付 的 开 工 预 付 款 较 少 2012 年 末 1-2 年 期 账 龄 金 额 为 7, 万 元, 主 要 系 2012 年 末 部 分 较 大 金 额 项 目 因 工 程 变 更 等 原 因 未 计 量 结 算, 预 收 款 项 尚 未 扣 减, 其 中 共 和 至 玉 树 ( 结 古 ) 公 路 工 程 GYI-SGA3 标 段 G214 线 巴 塘 至 囊 谦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B 合 同 段 和 共 和 至 茶 卡 公 路 土 建 工 程 2012 年 末 1-2 年 期 账 龄 预 收 款 项 合 计 为 6, 万 元, 而 该 三 个 项 目 2012 年 末 已 完 工 未 结 算 金 额 均 较 大, 分 别 为 8, 万 元 4, 万 元 及 4, 万 元 3 预 收 款 项 前 五 名 客 户 分 析 截 至 2013 年 末, 公 司 前 五 名 预 收 款 项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单 位 名 称 金 额 比 例 款 项 性 质 青 海 省 公 路 建 设 管 理 局 13, 开 工 预 付 款 工 程 结 算 大 于 工 程 施 工 重 分 类 至 预 收 款 青 海 省 花 石 峡 至 久 治 公 路 建 设 指 挥 部 8, 开 工 预 付 款 青 海 省 共 和 至 玉 树 公 路 建 设 指 挥 部 5, 开 工 预 付 款 青 海 省 高 等 级 公 路 建 设 管 理 局 3, 开 工 预 付 款 材 料 预 付 款 及 工 程 结 算 大 于 工 程 施 工 重 分 类 至 预 收 款 河 北 省 高 速 公 路 京 石 改 扩 建 筹 建 处 2, 开 工 预 付 款 合 计 33, (4)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及 其 增 减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2, , 增 减 额 NA 增 减 率 NA 公 司 的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主 要 是 计 提 的 工 资 奖 金
342 2013 年 末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余 额 较 2012 年 末 增 加 万 元, 主 要 系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年 薪 及 年 终 奖 金 增 加 万 元 (2014 年 1 月 已 发 放 ), 子 公 司 蓝 图 设 计 2013 年 绩 效 工 资 增 加 万 元, 回 款 未 达 到 条 件 尚 未 发 放 2012 年 末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余 额 较 2011 年 末 增 加 万 元, 主 要 系 子 公 司 蓝 图 设 计 2012 年 营 业 收 入 较 上 年 度 增 加 1, 万 元, 增 幅 为 89.78%, 计 提 绩 效 工 资 万 元, 回 款 未 达 到 条 件 尚 未 发 放 (5) 应 交 税 费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应 交 税 费 余 额 分 别 为 2, 万 元 3, 万 元 和 4, 万 元, 占 流 动 负 债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3.10% 2.91% 和 2.48% 报 告 期 内, 应 交 税 费 余 额 呈 逐 年 增 长 态 势,2013 年 末 应 交 税 费 余 额 较 2011 年 末 增 加 1, 万 元, 增 幅 为 71.10%, 主 要 系 公 司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规 模 增 加 盈 利 能 力 增 强 导 致 应 交 营 业 税 企 业 所 得 税 相 应 增 加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应 交 税 费 及 其 增 减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税 费 名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增 值 税 营 业 税 1, ,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教 育 费 附 加 地 方 教 育 费 附 加 企 业 所 得 税 1, , 个 人 所 得 税 其 他 税 金 合 计 4, , , 增 减 额 , 增 减 率 (6) 其 他 应 付 款
343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其 他 应 付 款 分 别 为 1, 万 元 1, 万 元 和 万 元, 占 流 动 负 债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1.70% 1.09% 和 0.44% 其 他 应 付 款 占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较 小, 主 要 系 劳 务 分 包 方 支 付 的 工 程 履 约 保 证 金 2013 年 末 公 司 前 五 名 其 他 应 付 款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单 位 名 称 金 额 比 例 款 项 性 质 格 尔 木 群 杰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履 约 保 证 金 青 海 成 通 路 桥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工 程 履 约 保 证 金 西 宁 竣 诚 劳 务 有 限 公 司 工 程 履 约 保 证 金 青 海 福 禄 土 石 方 开 挖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工 程 履 约 保 证 金 濮 阳 市 华 隆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工 程 履 约 保 证 金 合 计 非 流 动 负 债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主 要 为 长 期 借 款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非 流 动 负 债 具 体 构 成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指 标 长 期 借 款 长 期 应 付 款 专 项 应 付 款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金 额 , ,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 , 比 例 公 司 非 流 动 负 债 主 要 为 长 期 借 款,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余 额 分 别 为 8, 万 元 3, 万 元 和 万 元, 占 非 流 动 负 债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99.90% 和 % 和 94.36% 2013 年 末 长 期 借 款 余 额 较 上 年 减 少 2,700 万 元, 主 要 系 长 期 借 款 2,300 万 元 转 入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所 致 2013 年 新 增 专 项 应 付 款 万 元 主 要 系 路 拓 制 造 ( 乙 方 ) 与 科 学 技 术 部
344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 技 术 创 新 基 金 管 理 中 心 ( 甲 方 ) 青 海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 丙 方 ) 签 订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 技 术 创 新 基 金 无 偿 资 助 项 目 合 同, 用 于 无 偿 资 助 公 路 涵 洞 通 道 用 波 纹 管 加 工 专 用 设 备 关 键 工 艺 技 术 研 发 项 目, 立 项 证 书 批 准 文 号 : 国 科 发 计 [2013]583 号 合 同 约 定 甲 方 计 划 资 助 乙 方 60 万 元, 本 期 实 际 拨 付 42 万 元, 使 用 0.17 万 元 ( 未 形 成 资 产 ), 期 末 余 额 为 万 元 根 据 相 关 规 定 在 专 项 应 付 款 科 目 核 算 ( 三 )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报 告 期 各 期,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简 要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7, ,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6, , ,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9, , , 报 告 期 各 期,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均 为 正 值,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均 为 负 值,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均 为 正 值, 体 现 了 公 司 稳 步 发 展 的 态 势 1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报 告 期 各 期,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波 动 幅 度 较 大, 且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与 净 利 润 差 异 较 大 主 要 系 :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为 路 桥 工 程 的 施 工 养 护 勘 测 设 计 试 验 检 测, 以 及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等 工 程 设 施 产 品 的 生 产 与 销 售, 受 业 务 流 程 业 务 性 质 施 工 进 度 计 量 结 算 进 度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公 司 现 金 流 具 有 较 为 明 显 的 波 动 性 特 征 报 告 期 各 期,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与 相 关 财 务 指 标 及 净 利 润 对 比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存 货 36, , ,
345 预 付 款 项 2, , ,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44, , , 其 他 应 收 款 余 额 20, , , 应 付 账 款 66, , , 预 收 款 项 39, , , 营 业 收 入 188, , , 经 营 性 现 金 流 入 205, , , 其 中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170, , , 经 营 性 现 金 流 出 188, , , 其 中 :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130, , ,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7, , 净 利 润 8, , ,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与 净 利 润 差 异 额 8, , , 年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17, 万 元, 与 当 期 净 利 润 差 异 额 为 8, 万 元, 主 要 原 因 是 公 司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增 长, 投 标 中 标 项 目 增 加, 公 司 通 过 合 理 利 用 供 应 商 信 用 加 快 业 主 工 程 结 算 款 回 笼 速 度 等 方 式 减 少 运 营 资 金 占 用, 应 付 供 应 商 原 材 料 劳 务 和 机 械 租 赁 款 项 和 业 主 支 付 的 开 工 预 付 款 等 经 营 性 应 付 项 目 当 期 增 加 36, 万 元, 其 中 :2013 年 末 预 收 款 项 较 上 年 末 增 加 19, 万 元 ; 而 投 标 保 证 金 履 约 保 证 金 工 程 质 量 保 证 金 等 保 证 金 和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应 收 款 等 经 营 性 应 收 项 目 当 期 增 加 21, 万 元, 其 中 :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2013 年 末 较 上 年 末 增 加 15, 万 元, 其 他 应 收 款 余 额 2013 年 末 较 上 年 末 增 加 5, 万 元, 经 营 性 应 付 与 应 收 项 目 的 差 异 导 致 公 司 2013 年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远 大 于 净 利 润 2012 年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19, 万 元, 与 当 期 净 利 润 差 异 额 为 13, 万 元, 主 要 系 2012 年 公 司 的 新 签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全 部 集 中 在 下 半 年, 公 司 采 购 工 程 施 工 所 需 的 原 材 料 劳 务 和 机 械 设 备 租 赁 大 部 分 发 生 在 下 半 年, 2012 年 末 应 付 账 款 较 上 年 末 上 升 10, 万 元, 应 付 款 项 的 增 加 导 致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增 加 2011 年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万 元, 与 当 期 净 利 润 差 异 额 为
346 -4, 万 元, 主 要 系 2011 年 公 司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新 签 合 同 金 额 为 119, 万 元, 为 2010 年 新 签 合 同 金 额 67, 万 元 的 1.76 倍, 大 额 的 新 增 工 程 合 同 导 致 公 司 工 程 施 工 垫 款 增 加 较 多, 而 计 量 结 算 回 款 需 要 一 定 的 时 间,2011 年 末 已 完 工 未 结 算 金 额 较 上 年 末 增 加 14, 万 元, 而 应 付 账 款 较 上 年 末 上 升 7, 万 元, 合 计 减 少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6, 万 元 2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公 司 的 投 资 活 动 主 要 为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等 长 期 资 产 及 投 资 BT 项 目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报 告 期 各 期,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2, 万 元 -14, 万 元 和 -16, 万 元 2013 年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16, 万 元, 主 要 系 2013 年 公 司 为 BT 项 目 建 设 支 付 投 资 款 13, 万 元 ; 此 外 公 司 购 买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等 长 期 资 产 支 出 3, 万 元 2012 年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14, 万 元, 主 要 系 原 控 股 子 公 司 金 阳 光 铁 路 2012 年 不 再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因 金 阳 光 铁 路 业 务 运 营 尚 处 起 步 阶 段, 资 产 主 要 为 货 币 资 金, 合 并 范 围 变 化 导 致 现 金 减 少 11, 万 元 ; 此 外 公 司 购 置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无 形 资 产 等 长 期 资 产 支 出 2, 万 元 2011 年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2, 万 元, 主 要 系 当 期 购 置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无 形 资 产 等 长 期 资 产 支 出 2, 万 元 所 致 3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公 司 筹 资 活 动 主 要 是 吸 收 新 股 东 增 资 使 用 和 偿 还 银 行 贷 款 报 告 期 各 期,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16, 万 元 5, 万 元 和 9, 万 元, 主 要 原 因 是 : 随 着 公 司 中 标 项 目 增 多 和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项 目 开 工 规 模 增 大, 投 标 保 证 金 工 程 质 量 保 证 金 和 工 程 施 工 成 本 费 用 支 出 等 资 金 需 求 增 加, 公 司 通 过 银 行 贷 款 吸 收 新 股 东 增 资 方 式 筹 集 经 营 资 金 2011 年 3 月, 公 司 通 过 增 资 方 式 筹 集 资 金 12, 万 元
347 ( 四 ) 偿 债 能 力 分 析 1 偿 债 能 力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偿 债 能 力 的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如 下 : 指 标 资 产 负 债 率 75.86% 71.63% 68.00%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74.44% 76.23% 72.31%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净 利 润 ( 万 元 ) 14, , ,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逐 年 降 低 主 要 原 因 是 :(1) 公 司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额 快 速 上 升, 公 司 2012 年 新 签 合 同 额 165, 万 元, 较 2011 年 增 加 45, 万 元, 增 幅 为 38.34%, 公 司 通 过 银 行 借 款 和 合 理 使 用 供 应 商 信 用 等 方 式 补 充 营 运 资 金, 使 得 2012 年 末 短 期 借 款 较 2011 末 年 增 加 11,500 万 元,2012 年 末 应 付 账 款 较 2011 年 末 增 加 10, 万 元 此 外,2012 年 长 期 借 款 6,100 万 元 转 入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使 得 2012 年 末 流 动 负 债 较 2011 年 末 大 幅 增 加, 导 致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下 滑 ;(2)2013 年 公 司 承 接 的 BT 项 目 全 面 开 工, 工 程 计 量 额 计 入 长 期 应 收 款, 导 致 货 币 资 金 原 材 料 等 流 动 资 产 减 少, 相 应 地,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进 一 步 下 降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总 体 水 平 较 高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的 逐 渐 增 大, 资 产 负 债 率 总 体 呈 上 升 趋 势 最 近 三 年 末, 公 司 的 主 要 偿 债 能 力 指 标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的 比 较 分 析 如 下 : 公 司 名 称 指 标 流 动 比 率 成 都 路 桥 速 动 比 率 资 产 负 债 率 63.07% 68.99% 52.14% 流 动 比 率 四 川 路 桥 速 动 比 率 资 产 负 债 率 3.61% 86.56% 87.51%
348 流 动 比 率 北 新 路 桥 速 动 比 率 资 产 负 债 率 82.65% 80.17% 71.30% 流 动 比 率 龙 建 股 份 速 动 比 率 资 产 负 债 率 86.66% 87.22% 86.97% 流 动 比 率 中 铁 二 局 速 动 比 率 资 产 负 债 率 86.81% 85.64% 84.91% 流 动 比 率 西 藏 天 路 速 动 比 率 资 产 负 债 率 49.92% 50.42% 41.13% 流 动 比 率 行 业 平 均 速 动 比 率 资 产 负 债 率 75.45% 76.50% 70.66% 流 动 比 率 正 平 路 桥 速 动 比 率 资 产 负 债 率 % 71.63% 68.00% 数 据 来 源 : 上 市 公 司 定 期 报 告 ;2013 年 度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数 据 中 四 川 路 桥 中 铁 二 局 为 2013 年 末 数 据, 其 余 为 2013 年 第 三 季 度 末 数 据 公 司 短 期 偿 债 能 力 处 于 业 内 较 好 水 平,2011 年 及 2012 年 公 司 的 流 动 比 率 和 速 动 比 率 略 高 于 同 行 业 平 均 值, 而 2013 年 公 司 流 动 比 率 和 速 动 比 率 同 比 降 幅 较 大 主 要 系 BT 项 目 的 工 程 计 量 额 计 入 长 期 应 收 款 所 致 受 经 营 模 式 和 业 务 流 程 的 影 响,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行 业 企 业 普 遍 具 有 资 产 负 债 率 较 高 的 特 点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在 同 行 业 内 处 于 较 低 水 平, 但 绝 对 值 较 高,2013 年 末 资 产 负 债 率 为 75.86%, 公 司 拟 通 过 本 次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有 效 优 化 资 本 结 构, 降 低 资 产 负 债 率, 防 范 和 控 制 财 务 风 险 2 影 响 偿 债 能 力 的 其 他 因 素 分 析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银 行 资 信 状 况 良 好, 无 违 约 情 况 发 生 ; 公 司 无 或 有 负 债 表 外 融 资 等 影 响 偿 债 能 力 的 事 项 ; 公 司 一 贯 采 取 稳 健 的 经 营 方 针, 在 销 售 回 款 资 信 管 理 等 方 面 实 施 严 格 的 控 制, 规 模 扩 张 保 持 在 可 控 范 围 内 ; 公
349 司 管 理 层 注 重 对 资 产 运 营 的 管 理, 较 高 的 资 产 管 理 水 平, 是 保 证 公 司 合 理 利 用 自 有 资 金 增 强 偿 付 能 力 的 重 要 因 素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均 为 正 值,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和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均 较 高,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及 回 款 状 况 良 好, 可 以 保 证 负 债 的 持 续 清 偿 综 上, 公 司 管 理 层 认 为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保 持 了 良 好 的 经 营 状 况 和 盈 利 能 力, 公 司 具 有 较 强 的 偿 债 能 力 ( 五 ) 资 产 周 转 能 力 分 析 1 资 产 周 转 能 力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和 存 货 周 转 率 如 下 :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最 近 三 年,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分 别 为 6.39 次 4.57 次 和 5.09 次,2012 年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及 存 货 周 转 率 均 较 低, 主 要 系 受 到 路 桥 工 程 的 施 工 业 务 规 模 施 工 进 度 计 量 结 算 进 度 等 的 影 响 所 致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的 增 长 各 期 末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逐 年 增 加, 但 2012 年 公 司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新 签 合 同 集 中 在 7-12 月 份, 施 工 量 减 少 导 致 营 业 收 入 同 比 下 降 10.38%, 而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同 比 上 升 27.42%, 导 致 2012 年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下 降 ;2013 年 营 业 收 入 较 2012 年 大 幅 增 长 56.96%, 而 2013 年 末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较 2012 年 上 升 51.50%, 使 得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有 所 上 升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较 短,2013 年 末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82.69% 账 龄 为 一 年 以 内, 且 应 收 账 款 客 户 主 要 为 各 级 政 府 或 其 授 权 的 投 资 主 体, 信 用 较 好, 实 力 较 强, 偿 还 保 障 度 较 高 最 近 三 年, 公 司 存 货 周 转 率 分 别 为 4.13 次 2.98 次 和 4.57 次,2012 年 存 货 周 转 率 较 低 主 要 系 当 年 施 工 量 同 比 减 少, 营 业 收 入 下 滑 导 致 营 业 成 本 相 应 减 少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存 货 余 额 分 别 为 34, 万 元 34, 和 36, 万 元, 存 货 余 额 较 为 稳 定, 未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的 增 大 而 增 加, 体 现 了 公 司 良 好 的 存 货 管 理 能 力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主 要 资 产 周 转 能 力 指 标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的 比 较 分 析 如
350 下 : 公 司 名 称 指 标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成 都 路 桥 四 川 路 桥 北 新 路 桥 龙 建 股 份 中 铁 二 局 西 藏 天 路 行 业 平 均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存 货 周 转 率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存 货 周 转 率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存 货 周 转 率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存 货 周 转 率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存 货 周 转 率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存 货 周 转 率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存 货 周 转 率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正 平 路 桥 存 货 周 转 率 数 据 来 源 : 上 市 公 司 定 期 报 告 ;2013 年 度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数 据 中 四 川 路 桥 中 铁 二 局 为 2013 年 末 数 据, 其 余 为 2013 年 前 三 季 度 末 数 据, 计 算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时 2013 年 9 月 末 应 收 账 款 金 额 为 账 面 价 值 公 司 的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低 于 成 都 路 桥 四 川 路 桥, 接 近 龙 建 股 份, 优 于 北 新 路 桥 和 西 藏 天 路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总 体 低 于 行 业 平 均 水 平, 回 款 速 度 有 待 进 一 步 加 强 公 司 的 存 货 周 转 率 除 因 2012 年 施 工 量 少 而 较 低 外, 其 他 年 度 高 于 行 业 平 均 水 平, 综 合 报 告 期 各 期 数 据, 公 司 存 货 周 转 率 在 同 行 业 公 司 中 低 于 成 都 路 桥, 中 铁 二 局, 优 于 其 他 可 比 公 司 一 方 面 是 因 为 随 着 公 司 规 模 的 扩 大, 营 业 成 本 持 续 增 加 ; 另 一 方 面, 公 司 制 定 了 有 效 的 存 货 管 理 政 策, 在 保 障 工 程 施 工 进 度 的 前 提 下, 合 理 控 制 原 材 料 存 量, 并 且 公 司 积 极 与 业 主 和 监 理 沟 通, 加 快 计 量 进 度, 使 得 公 司 已 完 工 未 结 算 金 额 在 同 行 业 中 属 于 较 低 的 水 平, 提 高 了 存 货 周 转 率 2 资 产 周 转 能 力 的 其 他 因 素 分 析
351 随 着 交 通 运 输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以 及 国 家 公 路 网 发 展 规 划 ( 年 ) 的 出 台 与 实 施, 未 来 我 国 公 路 建 设 的 空 间 较 大, 国 家 实 行 重 点 扶 持 西 部 地 区 老 少 边 穷 地 区, 特 别 是 青 海 西 藏 新 疆 等 重 点 区 域 公 路 交 通 建 设 的 政 策 公 司 作 为 青 藏 高 原 地 区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龙 头 企 业, 未 来 业 务 规 模 将 继 续 稳 步 增 长, 业 主 支 付 能 力 增 强 有 利 于 提 高 公 司 的 资 产 质 量 和 资 产 周 转 能 力 此 外, 公 司 制 定 了 合 理 的 应 收 账 款 和 存 货 管 理 制 度, 有 效 控 制 存 货 适 度 规 模, 并 加 大 应 收 账 款 的 催 收 力 度, 确 保 应 收 账 款 回 款 保 持 在 合 理 水 平 综 上, 公 司 管 理 层 认 为,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风 险 较 小, 存 货 资 产 质 量 较 高, 资 产 周 转 能 力 良 好, 能 有 效 保 障 公 司 的 稳 步 运 营 与 稳 固 发 展 二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 一 ) 营 业 收 入 分 析 报 告 期 各 期,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133, 万 元 119, 万 元 和 188, 万 元, 其 中 : 主 营 业 务 实 现 的 收 入 分 别 为 133, 万 元 119, 万 元 和 187, 万 元,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99.69% 99.78% 和 99.64% 1 业 务 分 部 分 析 报 告 期 各 期,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按 业 务 性 质 分 类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指 标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 含 金 额 172, , , 养 护 ) 比 例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等 工 金 额 10, , , 程 设 施 产 品 销 售 比 例 勘 测 设 计 与 试 验 检 金 额 4, , , 测 比 例 合 计 金 额 187, , , 比 例
352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主 要 来 源 于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报 告 期 各 期,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收 入 分 别 为 120, 万 元 107, 万 元 和 172, 万 元,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90.62% 89.86% 和 92.06%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总 体 呈 增 长 态 势,2013 年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较 2011 年 增 加 54, 万 元, 增 幅 为 40.59% 2013 年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较 2012 年 增 加 67, 万 元, 增 幅 为 56.73%, 主 要 系 : 1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2013 年 较 2012 年 增 加 65, 万 元, 增 幅 为 60.58% 公 司 把 握 住 青 海 公 路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投 资 稳 步 增 长 的 机 会, 加 大 市 场 开 拓 力 度, 实 施 多 投 标 中 好 标 好 中 选 优 的 经 营 策 略,2013 年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新 签 合 同 金 额 为 359, 万 元, 较 2012 年 新 签 合 同 金 额 增 加 193, 万 元, 公 司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规 模 大 幅 增 长 此 外,2012 年 新 签 合 同 主 要 集 中 在 下 半 年, 受 到 施 工 季 节 因 素 的 影 响 当 年 施 工 期 较 短, 大 部 分 工 程 在 2013 年 施 工 并 确 认 收 入 ;2 公 司 大 力 拓 展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等 工 程 设 施 产 品 业 务, 不 断 扩 展 产 品 品 种, 提 高 设 计 制 造 能 力, 依 靠 服 务 质 量 开 拓 市 场,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等 工 程 设 施 产 品 2013 年 收 入 较 2012 年 增 加 2, 万 元, 增 幅 为 35.60%, 其 中 :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钢 结 构 件 产 品 销 售 较 2012 年 增 加 1, 万 元, 公 司 子 公 司 正 平 养 护 2013 年 下 半 年 开 始 生 产 和 销 售 碎 石, 增 加 收 入 1, 万 元 2012 年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较 2011 年 减 少 13, 万 元, 降 幅 为 10.30%, 主 要 原 因 是 :12012 年 公 司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新 签 合 同 集 中 在 7-12 月 份, 而 签 订 合 同 后 需 办 理 施 工 许 可 证 等 手 续 进 行 驻 地 建 设 等, 一 般 1 至 2 个 月 后 才 可 正 式 开 始 施 工, 导 致 2012 年 新 签 合 同 额 较 2011 年 增 加 但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收 入 反 而 下 降 ;2 勘 测 设 计 与 试 验 检 测 收 入 2012 年 较 2011 年 大 幅 增 加 1, 万 元, 主 要 为 子 公 司 蓝 图 设 计 2012 年 承 接 省 道 101 线 多 尕 麻 至 久 治 段 公 路 工 程 设 计 项 目, 该 项 目 当 年 形 成 营 业 收 入 1, 万 元 ;3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等 工 程 设 施 产 品 收 入 2012 年 同 比 减 少 2, 万 元, 主 要 系 2012 年 青 海 省 业 主 发 包 工 程 项 目 主 要 集 中 在 下 半 年,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等 工 程 设 施 产 品 主 要 销 售 区 域 为 省 内, 工 程 开 工 量 减 少 导 致 该 等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减 少 报 告 期 各 期, 公 司 主 要 施 工 工 程 项 目 确 认 收 入 成 本 毛 利 等 情 况 如 下 :
353 单 位 : 万 元 %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共 和 至 玉 树 ( 结 古 ) 公 路 1 工 程 GYI-SGA3 标 段 沟 里 乡 至 花 石 峡 高 速 公 路 2 D 合 同 段 青 海 省 茶 卡 至 格 尔 木 公 路 3 改 扩 建 工 程 CGSG10 合 同 段 共 和 至 茶 卡 公 路 土 建 工 程 4 ( 与 新 建 右 幅 合 并 ) 连 云 港 至 霍 尔 果 斯 公 路 柳 5 格 联 络 线 大 柴 旦 至 察 尔 汗 段 A 合 同 段 G214 线 巴 塘 至 囊 谦 公 路 6 工 程 施 工 B 合 同 段 7 G315 线 德 令 哈 至 小 柴 旦 湖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A 标 段 合 同 金 额 ( 不 含 暂 定 金 含 变 更 ) 57, , , , , , , 期 间 累 计 完 工 百 当 期 完 工 百 分 比 分 比 工 程 收 入 工 程 成 本 工 程 毛 利 2013 年 , , , 年 , , , 年 , , , 年 , , , 年 , , 年 年 , , , 年 年 年 , , 年 , , , 年 , , , 年 年 年 , , , 年 , , , 年 , , , 年 , , 年 年 , ,
354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青 海 省 湟 中 至 贵 德 公 路 二 8 期 土 建 工 程 HG2-2 合 同 段 曹 家 堡 临 空 综 合 经 济 园 平 西 经 济 区 二 号 路 经 六 路 高 铁 南 路 高 铁 北 路 北 9 一 路 科 技 园 小 路 网 一 支 路 二 支 路 道 路 工 程 及 湟 水 河 南 岸 各 排 洪 沟 截 洪 沟 工 程 (BT 项 目 ) 省 道 308 线 玉 树 至 治 多 及 10 治 多 至 曲 麻 莱 段 公 路 工 程 格 尔 木 市 西 海 路 ( 北 海 桥 11 至 柴 达 木 西 路 ) 新 建 BT 项 目 治 多 经 杂 多 至 囊 谦 公 路 工 12 程 SG11 合 同 段 13 成 都 至 香 日 德 公 路 花 石 峡 至 久 治 ( 省 界 ) 段 公 路 工 合 同 金 额 ( 不 含 暂 定 金 含 变 更 ) 23, , , , , , 期 间 累 计 完 工 百 当 期 完 工 百 分 比 分 比 工 程 收 入 工 程 成 本 工 程 毛 利 2011 年 , , , 年 , , 年 , , 年 , , 年 , , , 年 , , 年 年 , , 年 年 年 , , , 年 年 年 , , 年 年 年 , , 年
355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合 同 金 额 ( 不 含 暂 定 金 含 变 更 ) 期 间 累 计 完 工 百 分 比 当 期 完 工 百 分 比 工 程 收 入 工 程 成 本 工 程 毛 利 2011 年 S308 线 曲 麻 莱 至 不 冻 泉 段 公 路 工 程 5 标 段 19, 年 , , 年 年 察 徳 公 路 德 令 哈 机 场 支 线 工 程 第 A 标 段 19, 年 年 , , , 年 , , 河 北 省 涿 州 至 石 家 庄 公 路 改 扩 建 工 程 项 目 JS19 标 18, 年 , , 年 年 德 令 哈 至 香 日 德 公 路 工 程 DXTJ-01 14, 年 , , 年 年 S312 线 珍 秦 至 称 多 段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A 标 段 13, 年 , , 年 , , 年 , , 国 道 315 线 湟 源 至 西 海 公 路 二 期 工 程 施 工 B 标 段 ( 与 国 道 315 线 湟 源 至 西 11, 年 年 , , 海 公 路 病 害 整 治 工 程 合 并 ) 2011 年 , ,
356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合 同 金 额 ( 不 含 暂 累 计 完 工 百 当 期 完 工 百 期 间 定 金 含 变 更 ) 分 比 分 比 工 程 收 入 工 程 成 本 工 程 毛 利 年 国 道 318 线 中 尼 公 路 大 竹 11, 年 卡 至 日 喀 则 段 改 建 工 程 2011 年 , , 格 尔 木 市 柴 达 木 西 路 ( 滨 2013 年 , , , 河 路 至 西 海 路 ) 新 建 工 程 11, 年 BT 项 目 2011 年 西 藏 日 喀 则 地 区 亚 果 至 岗 2013 年 巴 县 城 公 路 改 建 工 程 第 B 10, 年 , , 合 同 段 2011 年 , , 年 , , 湖 南 省 龙 山 至 永 顺 高 速 公 9, 年 路 27 标 2011 年 格 尔 木 市 八 一 西 路 ( 滨 河 2013 年 , , , 路 至 西 海 路 ) 新 建 工 程 BT 9, 年 项 目 2011 年 二 尕 公 路 二 指 哈 拉 山 至 石 2013 年 棉 矿 段 二 级 公 路 工 程 A 标 9, 年 , , 段 2011 年 , , , 年 , 西 藏 自 治 区 省 道 306 线 朗 7, 年 , , 县 至 加 查 县 公 路 改 建 工 程 2011 年 德 令 哈 市 都 兰 西 路 延 伸 段 3, 年 , ,
357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28 其 他 项 目 合 计 合 计 合 同 金 额 ( 不 含 暂 定 金 含 变 更 ) 期 间 累 计 完 工 百 分 比 当 期 完 工 百 分 比 工 程 收 入 工 程 成 本 工 程 毛 利 2012 年 年 年 26, , , 年 9, , , 年 25, , , 年 172, , , 年 107, , , 年 120, , ,
358 2 地 区 分 部 分 析 报 告 期 各 期,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按 地 区 分 部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指 标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青 海 省 内 青 海 省 外 合 计 金 额 169, , , 比 例 金 额 18, , , 比 例 金 额 187, , , 比 例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主 要 集 中 在 青 海 省 内, 报 告 期 各 期, 青 海 省 内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86.44% 87.99% 和 90.38% 近 年 来, 公 司 坚 持 立 足 于 青 海 并 努 力 拓 宽 经 营 渠 道, 进 军 西 藏 甘 肃 新 疆 宁 夏 湖 南 河 北 等 省 外 目 标 市 场 3 收 入 季 节 性 波 动 分 析 由 于 公 司 主 要 业 务 地 处 青 藏 高 原, 属 于 高 海 拔 高 寒 冰 冻 地 区, 冬 季 气 候 恶 劣, 无 法 施 工, 公 司 每 年 的 工 程 施 工 期 主 要 在 3 月 至 11 月, 年 末 为 结 算 回 款 集 中 期, 公 司 收 入 存 在 明 显 的 季 节 性 波 动 特 征 公 司 的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主 要 用 于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中 涵 洞 作 业 市 政 管 道 等, 受 体 积 与 重 量 影 响,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长 距 离 运 输 将 会 大 幅 度 增 加 销 售 成 本, 失 去 市 场 竞 争 力, 导 致 不 经 济 甚 至 亏 损, 因 此 公 司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等 工 程 设 施 产 品 主 要 销 往 青 海 本 地 及 周 边 省 份, 受 工 程 施 工 期 影 响, 也 存 在 收 入 的 季 节 性 波 动 ( 二 ) 利 润 的 主 要 来 源 可 能 影 响 盈 利 能 力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的 主 要 因 素 1 利 润 的 主 要 来 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利 润 来 源 主 要 为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养 护 勘 测 设 计 试 验 检 测, 以 及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等 工 程 设 施 产 品 的 生 产 销 售, 公 司 毛 利 额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指 标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359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 含 养 金 额 20, , , 护 ) 比 例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等 工 程 金 额 3, , , 设 施 产 品 比 例 勘 测 设 计 与 试 验 检 测 金 额 2, , , 比 例 合 计 金 额 26, , , 比 例 报 告 期 内, 毛 利 额 呈 增 长 态 势,2013 年 毛 利 额 较 2011 年 增 加 10, 万 元, 增 幅 为 63.17% 公 司 利 润 主 要 来 源 于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报 告 期 各 期 工 程 施 工 毛 利 占 营 业 毛 利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68.52% 69.36% 和 76.49% 公 司 毛 利 额 快 速 增 长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1 公 司 积 极 把 握 西 部 大 开 发 继 续 把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放 在 优 先 位 置 和 集 中 连 片 特 困 地 区 交 通 建 设 扶 贫 规 划 纲 要 ( 年 ) 等 政 策 性 机 遇, 实 施 多 投 标 中 好 标 好 中 选 优 的 经 营 策 略, 中 标 金 额 逐 年 上 升, 业 务 规 模 快 速 扩 大 ;2 不 断 提 高 内 部 管 控 水 平, 推 行 以 管 理 委 员 为 骨 干 的 各 项 目 管 理 委 员 会 子 公 司 管 理 委 员 会 和 股 份 公 司 专 业 委 员 会 三 位 一 体 的 集 体 决 策 团 队 管 控 体 系 资 金 统 一 使 用 人 事 统 一 管 理 材 料 统 一 供 应 设 备 统 一 配 置 价 款 统 一 结 算 的 五 个 统 一 项 目 管 理 体 系, 实 施 全 面 预 算 管 理, 将 成 本 管 控 重 心 前 移, 事 前 把 关, 事 中 控 制, 事 后 总 结 分 析, 以 信 息 化 为 载 体, 努 力 达 到 成 本 管 理 标 准 化 管 理 科 目 精 细 化 成 本 责 任 明 确 化 和 成 本 监 控 动 态 化, 形 成 良 性 循 环, 使 得 公 司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毛 利 增 幅 超 过 收 入 增 幅 ;3 稳 步 拓 展 路 桥 工 程 设 施 产 品 业 务, 以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为 主 体, 波 形 护 栏 热 浸 镀 锌 件 钢 结 构 件 碎 石 等 多 项 产 品 ( 业 务 ) 经 营, 巩 固 青 海 西 藏 等 优 势 市 场 并 向 周 边 区 域 渗 透, 做 深 做 透 路 桥 领 域, 积 极 开 发 水 利 水 电 和 矿 业 等 新 领 域 市 场 报 告 期 内,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等 工 程 设 施 产 品 业 务 毛 利 额 在 报 告 期 内 分 别 为 3, 万 元 2, 万 元 3, 万 元, 毛 利 额 除 2012 年 较 低 外 较 为 稳 定,2012 年 青 海 省 业 主 发 包 工 程 项 目 主 要 集 中 在 下 半 年,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等 工 程 设 施 产 品 主 要 销 售 区 域 为 省 内, 工 程 开 工 量 减 少 导 致 该 等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减 少 ;4 大 力 发 展 勘 测 设 计 和 试 验 检 测 等 技 术 含 量 较 高 附 加 值 较 高 影 响 力 较 强 的 业 务, 打 造 具 有 综 合 勘 测 设 计 能 力 和 专 业 特 色 的 设 计 团 队, 改 进 服 务 质 量, 提 高 蓝 图 设 计 资 质 等 级, 为 公 司 创 造 新 的 盈 利 增 长 点, 提 升 了 公 司 综 合
360 竞 争 力 报 告 期 内, 勘 测 设 计 与 试 验 检 测 业 务 毛 利 额 自 2011 年 的 1, 万 元 上 升 到 2013 年 的 2, 万 元, 增 幅 为 87.76% 2 可 能 影 响 盈 利 能 力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的 主 要 因 素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展 现 了 较 强 的 盈 利 能 力 和 发 展 能 力, 管 理 层 结 合 公 司 经 营 现 状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和 同 行 业 竞 争 状 况, 对 可 能 影 响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的 各 要 素 进 行 审 慎 分 析, 认 为 在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公 司 能 够 保 持 良 好 的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影 响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的 主 要 因 素 如 下 : (1) 国 内 宏 观 经 济 环 境 和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导 向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为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养 护 勘 测 设 计 试 验 检 测 以 及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等 工 程 设 施 产 品 的 生 产 销 售, 公 司 主 要 收 入 来 源 于 政 府 或 其 授 权 投 资 主 体 的 工 程 施 工 项 目, 尤 其 是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因 此, 公 司 的 经 营 规 模 盈 利 的 持 续 性 与 稳 定 性 与 国 内 宏 观 经 济 环 境 及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规 模 尤 其 是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投 资 规 模 密 切 相 关 2011 年 以 来, 国 家 先 后 出 台 了 交 通 运 输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国 家 公 路 网 发 展 规 划 ( 年 ) 十 二 五 综 合 交 通 运 输 体 系 规 划 和 西 部 大 开 发 十 二 五 规 划, 交 通 运 输 部 发 布 了 集 中 连 片 特 困 地 区 交 通 建 设 扶 贫 规 划 纲 要 ( 年 ), 青 海 省 发 布 了 青 海 省 十 二 五 规 划 纲 要 和 青 海 省 公 路 水 路 交 通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该 等 政 策 的 出 台 和 实 施 极 大 地 促 进 了 西 部 地 区 的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的 投 资 与 建 设, 公 司 把 握 住 历 史 性 机 遇, 实 现 了 跨 越 式 发 展 国 家 宏 观 经 济 政 策 和 产 业 政 策 导 向 在 不 同 时 期 会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调 整, 相 应 会 对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行 业 产 生 影 响, 从 而 导 致 公 司 经 营 业 务 波 动 未 来 宏 观 经 济 环 境 以 及 产 业 政 策 支 持 的 持 续 性 将 决 定 行 业 的 市 场 容 量 和 发 展 前 景, 是 影 响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的 重 要 因 素 之 一 (2) 原 材 料 劳 务 和 机 械 设 备 租 赁 价 格 波 动 和 供 应 情 况 公 司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成 本 主 要 为 材 料 费 机 械 设 备 使 用 费 和 人 工 费, 三 者 合 计 占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的 比 例 为 90% 以 上 原 材 料 主 要 包 括 钢 材 沥 青 水 泥 等, 这 些 施 工 原 材 料 的 质 量 和 供 应 情 况 将 直 接 影 响 工 程 的 质 量 和 进 度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361 中, 公 司 与 劳 务 公 司 签 订 劳 务 分 包 合 同, 满 足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劳 务 需 求, 同 时,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 需 要 大 量 的 工 程 机 械, 公 司 为 节 约 营 运 资 金 采 用 租 赁 方 式 获 得 通 用 设 备, 因 此, 劳 务 人 员 机 械 设 备 供 应 的 充 足 和 及 时 与 否 以 及 劳 务 人 员 的 素 质 是 否 适 应 项 目 施 工 需 求 直 接 影 响 工 程 的 进 度 与 质 量 此 外, 由 于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周 期 较 长, 在 施 工 期 内 主 要 原 材 料 人 工 及 机 械 设 备 使 用 价 格 的 上 涨 将 直 接 导 致 施 工 成 本 的 增 加, 使 实 际 施 工 成 本 与 工 程 预 算 出 现 差 异, 影 响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3) 市 场 开 拓 能 力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行 业 采 用 招 投 标 方 式 发 包 或 承 接 工 程 项 目, 每 年 所 获 取 新 合 同 的 能 力 ( 即 中 标 金 额 的 大 小 ) 决 定 公 司 未 来 1-3 年 的 经 营 发 展 状 况 和 盈 利 能 力 近 年 来, 公 司 实 施 多 投 标 中 好 标 好 中 选 优 的 经 营 策 略, 中 标 合 同 金 额 快 速 增 长,2011 年 2012 年 和 2013 年 的 新 签 合 同 金 额 分 别 为 亿 元 亿 元 和 亿 元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中 标 了 S312 线 珍 秦 至 称 多 段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A 标 段 沟 里 乡 至 花 石 峡 高 速 公 路 D 合 同 段 青 海 省 茶 卡 至 格 尔 木 公 路 改 扩 建 工 程 CGSG10 合 同 段 和 成 都 至 香 日 德 公 路 花 石 峡 至 久 治 ( 省 界 ) 段 公 路 工 程 HD14 标 段 HD7 标 段 DJ2 标 段 等 一 系 列 重 点 工 程 项 目, 并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树 立 了 良 好 的 正 平 品 牌 形 象, 积 聚 了 较 高 的 市 场 信 誉 度 和 影 响 力 公 司 未 来 能 否 获 得 较 高 的 中 标 额 能 否 保 持 良 好 的 市 场 开 拓 能 力 是 公 司 持 续 稳 定 盈 利 的 关 键 (4)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能 否 顺 利 实 施 如 果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能 够 顺 利 实 施, 公 司 可 以 购 置 必 需 的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设 施 和 机 械 设 备,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并 获 得 较 为 充 足 的 营 运 资 金, 公 司 的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承 接 和 承 做 能 力 将 得 到 快 速 提 升, 业 务 规 模 和 盈 利 能 力 将 迈 上 一 个 新 台 阶, 募 投 项 目 将 成 为 公 司 未 来 持 续 稳 定 盈 利 的 重 要 保 证 (5) 勘 测 设 计 与 试 验 检 测 业 务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等 工 程 设 施 产 品 业 务 的 发 展 状 况 路 桥 工 程 勘 测 设 计 与 试 验 检 测 业 务 具 有 高 附 加 值 和 高 技 术 含 量 特 征, 公 司 在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等 工 程 设 施 产 品 领 域 具 有 较 好 的 品 牌 优 势 和 市 场 影 响 力 最 近 三 年 该 两 项 业 务 营 业 收 入 占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总 额 比 例 为 9.35% 10.12% 和 7.91%, 但 毛
362 利 额 占 比 为 31.11% 30.39% 和 22.99%, 毛 利 贡 献 远 高 于 收 入 贡 献, 因 此, 该 两 项 业 务 未 来 发 展 情 况 将 对 公 司 盈 利 的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产 生 较 大 的 影 响 ( 三 ) 最 近 三 年 经 营 成 果 变 化 的 原 因 报 告 期 内, 利 润 表 主 要 项 目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一 营 业 总 收 入 188, , , 二 营 业 总 成 本 177, , , 其 中 : 营 业 成 本 161, , ,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5, , , 销 售 费 用 1, 管 理 费 用 3, , , 财 务 费 用 3, , ,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1, 加 : 投 资 收 益 三 营 业 利 润 11, , ,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四 利 润 总 额 11, , ,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3, 五 净 利 润 8, , , 营 业 收 入 报 告 期 内, 营 业 收 入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营 业 收 入 188, , , 营 业 收 入 增 减 额 68, , , 增 减 率 56.96% 具 体 情 况 参 见 本 章 二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之 ( 一 ) 营 业 收 入 分 析 2 营 业 成 本
363 报 告 期 各 期, 公 司 营 业 总 成 本 分 别 为 127, 万 元 113, 万 元 和 177, 万 元, 其 中 营 业 成 本 分 别 为 117, 万 元 102, 万 元 和 161, 万 元, 营 业 成 本 占 营 业 总 成 本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92.01% 90.35% 和 91.06% 报 告 期 各 期,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按 业 务 性 质 分 类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指 标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 含 养 金 额 152, , , 护 ) 比 例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等 工 金 额 6, , , 程 设 施 产 品 比 例 勘 测 设 计 与 试 验 检 金 额 1, , , 测 比 例 合 计 金 额 161, , , 比 例 报 告 期 内, 营 业 成 本 随 营 业 收 入 变 动 相 应 变 动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结 构 中,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占 比 最 大, 报 告 期 各 期 分 别 为 93.69% 93.25% 和 94.62%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成 本 主 要 由 材 料 费 机 械 使 用 费 人 工 费 以 及 其 他 费 用 构 成 报 告 期 内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的 成 本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指 标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材 料 费 机 械 使 用 费 人 工 费 其 他 费 用 合 计 金 额 62, , , 比 例 41.08% 45.35% 49.10% 金 额 46, , , 比 例 30.51% 27.21% 25.96% 金 额 35, , , 比 例 23.15% 23.20% 21.04% 金 额 8, , , 比 例 5.26% 4.24% 3.90% 金 额 152, , , 比 例 % % % 报 告 期 内,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成 本 包 括 材 料 费 机 械 使 用 费 人 工 费 和 其 他 费 用,
364 其 中 材 料 费 人 工 费 机 械 使 用 费 占 总 施 工 成 本 的 90% 以 上 材 料 费 包 括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耗 用 的 主 要 材 料 结 构 件 周 转 材 料 及 其 他 材 料 的 成 本, 材 料 费 占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总 成 本 的 比 重 最 高, 为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成 本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机 械 使 用 费 主 要 包 括 自 有 设 备 折 旧 费 和 外 租 设 备 的 租 赁 费, 以 及 油 料 费 养 路 费 保 险 费 等 ; 人 工 费 包 括 与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相 关 的 生 产 人 员 的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及 劳 务 分 包 费 用 等 ; 其 它 费 用 包 括 其 他 直 接 费 用 及 其 他 间 接 费 用, 其 他 直 接 费 用 指 企 业 项 目 现 场 为 组 织 施 工 所 发 生 的 直 接 费 用, 包 括 材 料 二 次 搬 运 费 检 验 实 验 费 等 ; 其 他 间 接 费 用 指 企 业 为 管 理 施 工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包 括 项 目 部 的 办 公 费 差 旅 费 交 通 费 以 及 保 险 费 等 其 他 费 用 占 收 入 比 例 不 大, 对 毛 利 的 影 响 较 小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主 要 包 括 路 基 路 面 及 桥 梁 工 程 施 工 等, 不 同 工 程 项 目 类 型 的 成 本 结 构 差 异 较 大, 如 路 基 工 程 是 施 工 环 境 最 为 恶 劣, 机 械 设 备 投 入 较 大 参 与 施 工 的 劳 务 人 员 比 较 集 中, 工 序 繁 杂 分 项 工 程 较 多, 机 械 使 用 费 人 工 费 占 比 较 大, 而 桥 涵 工 程 和 路 面 工 程 一 般 材 料 费 占 比 相 对 较 高 因 此, 公 司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成 本 结 构 受 工 程 项 目 类 型 的 影 响 在 报 告 期 内 呈 现 波 动 性 报 告 期 内, 材 料 费 占 总 施 工 成 本 比 例 分 别 为 49.10% 45.35% 和 41.08%, 材 料 费 占 比 最 高 且 呈 逐 年 下 降 态 势, 主 要 系 2012 年 共 和 至 玉 树 ( 结 古 ) 公 路 工 程 GYI-SGA3 标 段 沟 里 乡 至 花 石 峡 高 速 公 路 D 合 同 段 等 合 同 金 额 较 大 的 项 目 处 于 路 基 施 工 阶 段, 该 两 个 项 目 占 2012 年 工 程 施 工 成 本 比 例 为 30.89%;2013 年 新 中 标 开 工 重 大 项 目 21 个 ( 合 同 金 额 为 352, 万 元 ), 新 开 工 项 目 施 工 内 容 主 要 为 路 基 施 工 阶 段 工 程 项 目 路 基 施 工 阶 段 机 械 设 备 投 入 较 大, 材 料 耗 用 较 少 报 告 期 内, 机 械 使 用 费 占 总 施 工 成 本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25.96% 27.21% 和 30.51%, 机 械 使 用 费 占 比 较 高 均 在 25% 以 上, 且 呈 稳 定 增 长 趋 势, 除 上 述 路 基 施 工 阶 段 机 械 耗 用 量 大 的 原 因 以 外, 公 司 主 要 施 工 地 地 处 高 原 沙 漠 戈 壁 及 盐 碱 地, 作 业 环 境 复 杂, 与 平 原 地 段 作 业 相 比, 相 同 作 业 量 需 要 更 多 机 械 设 备 耗 用 量, 公 司 为 满 足 快 速 增 长 的 中 标 工 程 项 目 的 施 工 需 求, 大 量 采 用 租 赁 的 方 式 使 用 通 用 机 械 设 备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公 司 将 积 极 稳 妥 地 实 施 购 置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项 目,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进 一 步 提 升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报 告 期 内, 人 工 费 占 总 施 工 成 本 的 比 例 从 2011 年 的 21.04% 上 升 至 2013 年 的
365 23.15%, 主 要 系 近 年 来 劳 务 工 资 呈 普 遍 上 升 态 势, 并 且 西 部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一 直 保 持 着 旺 盛 的 建 筑 人 工 需 求 所 致 报 告 期 内, 其 他 费 用 除 2013 年 外 较 为 稳 定 2013 年 其 他 费 用 较 高 主 要 系 该 年 度 中 标 和 开 工 工 程 项 目 较 多, 保 险 费 ( 如 工 程 一 切 险 及 人 员 团 体 意 外 伤 害 险 ) 等 直 接 间 接 支 出 随 合 同 金 额 增 大 而 增 加 3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营 业 税 5, , , 城 建 税 教 育 费 附 加 地 方 教 育 费 附 加 合 计 5, , , 公 司 营 业 税 主 要 为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和 勘 测 设 计 试 验 检 测 业 务 应 缴 纳 的 税 金 报 告 期 内,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随 收 入 变 化 而 相 应 变 化 4 期 间 费 用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期 间 费 用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销 售 费 用 1, 管 理 费 用 3, , , 财 务 费 用 3, , , 期 间 费 用 合 计 8, , , 营 业 收 入 188, , , 期 间 费 用 率 4.45% 5.30% 4.50%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期 间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4.50% 5.30% 和 4.45% 2012 年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施 工 量 较 小 而 期 间 费 用 率 最 高,2013 年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366 业 务 施 工 量 较 大 而 期 间 费 用 率 最 低, 符 合 公 司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的 规 模 经 济 特 征,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的 增 大, 期 间 费 用 率 有 进 一 步 降 低 的 趋 势, 将 提 升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1) 销 售 费 用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单 位 : 万 元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等 工 程 设 施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10, , , 销 售 费 用 合 计 1, 其 中 : 工 资 及 奖 金 运 输 费 广 告 费 招 待 费 其 他 销 售 费 用 率 10.15% 11.05% 7.57%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为 从 事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等 工 程 设 施 产 品 的 销 售 发 生 的 销 售 费 用 最 近 三 年 销 售 费 用 呈 上 升 趋 势, 销 售 费 用 主 要 为 销 售 人 员 的 工 资 及 奖 金 和 运 输 费 用, 随 着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等 工 程 设 施 产 品 销 量 的 逐 年 增 长, 销 售 费 用 逐 年 增 加 报 告 期 内, 销 售 费 用 率 分 别 为 7.57% 11.05% 和 10.15%, 销 售 费 用 率 波 动 主 要 系 2012 年 始, 路 拓 制 造 为 拓 展 工 程 设 施 产 品 业 务 采 取 新 的 销 售 激 励 措 施 导 致 销 售 人 员 工 资 与 奖 金 支 出 增 加 (2) 管 理 费 用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营 业 收 入 188, , , 管 理 费 用 合 计 3, , , 其 中 : 工 资 2, , ,
367 交 通 费 办 公 费 折 旧 与 摊 销 税 金 中 介 机 构 费 招 待 费 其 他 管 理 费 用 率 2.11% 2.67% 2.64% 报 告 期 内, 管 理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2.64% 2.67% 和 2.11%,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主 要 为 管 理 人 员 工 资 办 公 费 交 通 费 和 折 旧 与 摊 销 等 报 告 期 各 期, 管 理 费 用 总 额 呈 现 波 动, 与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营 业 收 入 的 变 化 趋 势 一 致, 营 业 收 入 增 加 时, 管 理 费 用 中 管 理 人 员 工 资 相 应 增 加, 但 增 幅 远 小 于 营 业 收 入 的 增 长, 规 模 效 应 显 著 2013 年 管 理 费 用 较 上 年 增 加 万 元, 增 幅 为 23.84%, 其 中 管 理 人 员 工 资 上 涨 万 元, 增 幅 为 25.41%, 主 要 系 2013 年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增 大, 公 司 根 据 业 绩 计 提 的 绩 效 工 资 增 加 所 致 其 他 管 理 费 用 较 上 年 增 长 较 小, 主 要 系 公 司 细 化 落 实 全 面 预 算 管 理 体 系, 通 过 对 管 理 费 用 核 定 使 用 额 度 严 格 审 批 流 程 等 方 式 控 制 各 项 费 用 的 支 出 (3) 财 务 费 用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财 务 费 用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营 业 收 入 188, , , 财 务 费 用 合 计 3, , , 其 中 : 利 息 支 出 2, , , 利 息 收 入 手 续 费 其 他 财 务 费 用 率 1.80% 1.95% 1.31% 报 告 期 内, 财 务 费 用 主 要 为 银 行 借 款 利 息 费 用 报 告 期 各 期 财 务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1.31% 1.95% 和 1.80% 公 司 主 要 采 用 银 行 借 款 方 式 筹 措 营 运
368 资 金, 报 告 期 内 财 务 费 用 的 变 化 与 公 司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规 模 密 切 相 关 受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行 业 普 遍 需 要 预 先 垫 付 流 动 资 金 的 影 响,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的 增 加, 银 行 借 款 增 多, 报 告 期 各 期 财 务 费 用 呈 快 速 上 升 趋 势,2013 年 财 务 费 用 较 2011 年 增 加 1, 万 元, 增 幅 为 94.15% (4) 同 行 业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和 财 务 费 用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和 财 务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情 况 如 下 : 公 司 名 称 指 标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成 都 路 桥 四 川 路 桥 北 新 路 桥 龙 建 股 份 中 铁 二 局 西 藏 天 路 行 业 平 均 管 理 费 用 比 率 1.36% 1.69% 1.89% 财 务 费 用 比 率 2.49% 1.61% 1.13% 管 理 费 用 比 率 1.48% 1.29% 1.61% 财 务 费 用 比 率 4.69% 2.33% 1.44% 管 理 费 用 比 率 5.05% 4.66% 3.98% 财 务 费 用 比 率 3.60% 3.26% 2.76% 管 理 费 用 比 率 2.74% 2.52% 2.36% 财 务 费 用 比 率 2.33% 1.27% 0.83% 管 理 费 用 比 率 1.63% 1.74% 1.85% 财 务 费 用 比 率 0.44% 0.39% 0.45% 管 理 费 用 比 率 5.75% 4.28% 4.64% 财 务 费 用 比 率 1.85% 1.33% 1.15% 管 理 费 用 比 率 3.00% 2.70% 2.72% 财 务 费 用 比 率 2.57% 1.70% 1.29% 管 理 费 用 比 率 2.11% 2.67% 2.64% 正 平 路 桥 财 务 费 用 比 率 1.80% 1.95% 1.31% 数 据 来 源 : 上 市 公 司 定 期 报 告 ;2013 年 度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数 据 中 四 川 路 桥 中 铁 二 局 为 2013 年 度 数 据, 其 余 为 2013 年 前 三 季 度 数 据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比 率 略 低 于 行 业 平 均 水 平, 较 为 稳 定 公 司 自 2011 年 开 始 实 施 全 面 预 算 管 理,2012 年 开 始 在 范 围 和 精 细 度 方 面 逐 步 完 善, 加 大 了 对 管 理 费 用 的 控 制 力 度, 管 理 费 用 得 到 有 效 控 制,2013 年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大 幅 增 长, 管 理 费 用 比 率 进 一 步 降 低 公 司 财 务 费 用 率 有 所 波 动, 总 体 呈 上 升 趋 势,2011 年 及 2012 年 略 高 于 行 业 平 均 值, 主 要 系 公 司 近 年 来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规 模 迅 速 增 长, 公 司 主 要 使 用 银 行
369 借 款 解 决 流 动 资 金 需 求, 银 行 借 款 由 2011 年 末 2.02 亿 元 增 加 至 2013 年 末 4.52 亿 元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公 司 的 资 金 实 力 和 盈 利 能 力 将 有 大 幅 提 升, 负 债 情 况 将 会 改 善, 业 务 竞 争 综 合 实 力 将 得 到 增 强 5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报 告 期 内,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1, 其 中 :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损 失 1, 其 他 应 收 款 坏 账 损 失 公 司 的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全 部 为 计 提 的 坏 账 准 备 报 告 期 内,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的 扩 大, 应 收 款 项 余 额 及 其 他 应 收 款 余 额 不 断 增 大 导 致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呈 逐 年 增 加 趋 势, 其 中 2011 年 其 他 应 收 款 产 生 的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为 负 值, 主 要 系 公 司 2011 年 收 回 账 龄 较 长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导 致 坏 账 准 备 转 回 6 投 资 收 益 报 告 期 内, 投 资 收 益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投 资 收 益 报 告 期 各 期, 投 资 收 益 均 较 小, 为 路 拓 制 造 持 有 金 阳 光 特 钢 金 迪 波 纹 管 和 公 司 持 有 金 阳 光 铁 路 产 生 的 投 资 收 益 和 处 置 相 关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产 生 的 收 益 7 营 业 外 收 支 报 告 期 内, 营 业 外 收 支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营 业 外 收 入
370 营 业 外 支 出 营 业 外 收 支 额 均 较 小, 对 公 司 经 营 无 重 大 影 响, 其 中 公 司 于 2012 年 收 到 政 府 补 助 50 万 元, 系 正 平 商 标 被 国 家 工 商 总 局 评 为 中 国 驰 名 商 标 而 获 得 的 奖 励 8 所 得 税 费 用 报 告 期 内, 所 得 税 费 用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所 得 税 费 用 3, 其 中 : 当 期 所 得 税 费 用 2, , 递 延 所 得 税 费 用 增 减 额 2, NA 增 减 率 NA 报 告 期 内 所 得 税 费 用 随 利 润 总 额 变 化 相 应 变 化 2013 年 所 得 税 费 用 较 高, 其 中 递 延 所 得 税 为 万 元, 主 要 原 因 系 : 依 据 上 市 公 司 执 行 会 计 准 则 监 管 问 题 解 答 (2013 年 第 1 期 ), 公 司 将 2013 年 计 提 但 尚 未 使 用 的 专 项 储 备, 在 2013 年 度 按 永 久 性 差 异 处 理, 并 将 期 初 专 项 储 备 形 成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万 元 在 2013 年 进 行 转 销, 计 入 当 期 所 得 税 费 用 ;2013 年 当 期 所 得 税 费 费 用 为 2, 万 元, 较 2012 年 增 长 90.96%, 主 要 系 2013 年 利 润 总 额 增 长 82.17%, 利 润 主 要 来 源 于 适 用 25% 所 得 税 税 率 的 母 公 司, 而 2012 年 利 润 主 要 来 源 于 适 用 15% 优 惠 税 率 的 其 他 子 公 司 ( 四 ) 毛 利 率 分 析 1 毛 利 率 情 况 及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毛 利 率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 含 养 护 ) 11.73% % 9.20%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等 工 程 设 施 产 品 32.50% 29.51% 36.37% 勘 测 设 计 与 试 验 检 测 61.53% 64.31% 56.70%
371 其 他 87.64% 50.18% 46.55% 综 合 毛 利 率 14.39% 14.30% 12.27%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综 合 毛 利 率 呈 稳 步 上 升 趋 势,2013 年 毛 利 率 较 2011 年 增 加 2.12%, 增 幅 为 17.24% 主 要 原 因 是 :1 报 告 期 内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收 入 占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约 为 90% 以 上, 其 毛 利 率 决 定 公 司 综 合 毛 利 率 的 整 体 水 平 和 走 势 受 惠 于 西 部 大 开 发 优 先 发 展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等 有 利 政 策, 近 年 来 公 司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项 目 中 标 额 稳 步 提 高, 业 务 规 模 快 速 增 长, 公 司 已 成 为 西 部 尤 其 是 青 藏 高 原 地 区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行 业 的 龙 头 企 业 在 内 部 管 控 方 面, 公 司 努 力 挖 潜, 推 行 以 管 理 委 员 为 骨 干 的 各 项 目 管 理 委 员 会 子 公 司 管 理 委 员 会 和 股 份 公 司 专 业 委 员 会 三 位 一 体 的 集 体 决 策 团 队 管 控 体 系 资 金 统 一 使 用 人 事 统 一 管 理 材 料 统 一 供 应 设 备 统 一 配 置 价 款 统 一 结 算 的 五 个 统 一 项 目 管 理 体 系, 实 现 项 目 点 与 公 司 面 的 有 效 结 合, 不 断 加 强 成 本 管 理 控 制, 实 施 全 面 预 算 制 度, 准 确 测 算 标 后 成 本, 实 施 定 期 成 本 核 算 和 动 态 成 本 核 算, 拓 展 经 营 模 式, 承 接 BT 项 目 良 好 的 外 部 环 境 和 有 效 的 内 部 管 理 导 致 报 告 期 内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毛 利 率 呈 上 升 趋 势 ;2 公 司 为 国 内 最 早 生 产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的 企 业 之 一, 也 是 公 路 涵 洞 通 道 用 波 纹 钢 管 ( 板 ) 行 业 标 准 的 起 草 单 位 之 一, 公 司 抓 住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领 域 既 有 的 先 发 优 势 和 领 先 地 位, 稳 步 发 展 工 程 设 施 产 品 业 务, 以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为 主 体, 波 形 护 栏 热 浸 镀 锌 件 钢 结 构 件 碎 石 等 多 项 产 品 ( 业 务 ) 经 营, 加 大 新 产 品 的 研 发 制 作 和 推 广 力 度, 加 大 市 场 开 拓 力 度, 向 周 边 市 场 和 水 利 水 电 矿 业 等 新 应 用 领 域 拓 展 依 靠 优 秀 的 产 品 品 质 和 良 好 的 服 务 质 量, 公 司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在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领 域 ( 尤 其 在 青 藏 高 原 地 区 ) 具 有 较 高 的 市 场 影 响 力 和 知 名 度, 产 品 毛 利 率 得 以 保 持 在 较 高 水 平 ;3 勘 测 设 计 和 试 验 检 测 业 务 为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产 业 链 的 纵 向 延 伸, 具 有 高 附 加 值 高 技 术 含 量 的 特 点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强 化 人 才 培 养 机 制, 打 造 兼 具 综 合 勘 测 设 计 和 专 业 特 色 的 设 计 团 队, 提 高 综 合 竞 争 力, 瞄 准 目 标 市 场, 加 大 市 场 投 入, 积 极 拓 展 市 政 等 领 域, 勘 测 设 计 和 试 验 检 测 业 务 迅 速 发 展,2011 年 蓝 图 设 计 取 得 公 路 行 业 ( 公 路 ) 专 业 工 程 设 计 乙 级 市 政 行 业 ( 道 路 桥 梁 ) 专 业 工 程 设 计 乙 级 和 工 程 勘 察 专 业 类 公 路 线 路 测 量 乙 级 等 资 质, 不 仅 扩 大 了 业 务 量, 单 项 合 同 金 额 也 大 幅 上 升, 固 定 成 本 占 比 较 少, 勘 测 设 计 和 试 验 检 测 业 务 毛 利 率 较 高 均 超 过 55%;4 报 告 期 内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较 少,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均 未 超 过 1%, 其 中 2013 年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毛 利 率 较 高, 主 要 系 公
372 司 承 接 的 BT 项 目 2013 年 施 工 期 产 生 的 利 息 收 入 计 入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所 致 (1)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毛 利 率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毛 利 率 总 体 呈 上 升 趋 势, 报 告 期 各 期 分 别 为 9.20% 10.97% 和 11.73%,2013 年 毛 利 率 较 2011 年 上 升 2.53%, 增 幅 为 27.54%, 主 要 原 因 系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迅 速 增 长 管 理 能 力 有 效 提 升 以 及 经 营 模 式 适 度 创 新 ( 采 用 BT 项 目 建 设 模 式 ) 2013 年 毛 利 率 为 11.73%, 较 2012 年 上 升 0.76%, 增 幅 为 6.97%, 主 要 原 因 是 : 1 公 司 积 极 探 索 BT 项 目 建 设 模 式, 进 一 步 拓 宽 经 营 渠 道, 承 接 了 海 东 工 业 园 BT 项 目 和 格 尔 木 BT 项 目 (3 个 路 段 ),BT 合 同 总 额 为 65, 万 元, 该 等 BT 项 目 2013 年 毛 利 率 为 20.07%, 远 高 于 一 般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主 要 系 BT 模 式 对 投 资 方 的 资 金 实 力 要 求 高, 资 金 门 槛 使 得 BT 项 目 的 竞 争 相 对 缓 和, 并 且 BT 项 目 在 回 收 期 前 要 求 施 工 方 全 额 垫 资, 因 此 毛 利 率 相 对 较 高 ;2 公 司 于 2012 年 12 月 承 接 了 青 海 省 茶 卡 至 格 尔 木 公 路 改 扩 建 工 程 CGSG10 合 同 段, 合 同 总 金 额 为 54, 万 元,2013 年 毛 利 率 为 15.20%, 该 项 目 地 处 戈 壁 滩 或 沙 漠, 降 雨 量 小 干 扰 因 素 少, 可 施 工 时 间 长 施 工 效 率 高, 故 工 程 毛 利 率 较 高 2012 年 毛 利 率 为 10.97%, 较 2011 年 上 升 1.77%, 增 幅 为 19.24%, 主 要 原 因 是 : 年 5 月 始, 业 主 为 确 保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进 度 和 安 全, 采 用 大 标 段 制, 使 得 单 个 标 段 合 同 额 提 高 至 3-5 亿 元, 项 目 规 模 经 济 效 应 增 加, 毛 利 率 呈 上 升 趋 势 ;2 公 司 实 施 多 投 标 中 好 标 好 中 选 优 的 经 营 策 略, 凭 借 丰 富 的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经 验 和 高 原 地 区 作 业 能 力, 合 理 选 择 和 承 接 项 目, 力 求 达 到 规 模 稳 步 增 长 和 盈 利 最 大 化 间 的 均 衡, 新 承 接 项 目 毛 利 率 上 升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毛 利 率 比 较 情 况 如 下 : 公 司 名 称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成 都 路 桥 14.76% 14.75% 15.51% 四 川 路 桥 10.08% 9.32% 9.81% 北 新 路 桥 11.87% 10.91% 10.55% 龙 建 股 份 9.54% 7.71% 7.42% 中 铁 二 局 6.64% 7.06% 7.25%
373 西 藏 天 路 4.64% -0.57% 3.93% 平 均 值 9.59% 8.20% 9.08% 正 平 路 桥 11.73% 10.97% 9.20% 数 据 来 源 : 上 市 公 司 定 期 报 告 ;2013 年 度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数 据 中 四 川 路 桥 中 铁 二 局 为 2013 年 度 数 据, 其 余 为 2013 年 上 半 年 数 据 公 司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毛 利 率 水 平 与 北 新 路 桥 相 当, 低 于 成 都 路 桥, 高 于 其 他 可 比 公 司, 并 且 报 告 期 内 呈 增 长 趋 势, 展 现 了 公 司 良 好 的 盈 利 能 力 (2)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等 工 程 设 施 产 品 毛 利 率 分 析 报 告 期 各 期,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等 工 程 设 施 产 品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36.37% 29.51% 和 %, 除 2012 年 毛 利 率 较 低 外, 其 余 期 间 较 为 稳 定 路 拓 制 造 主 要 生 产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钢 结 构 件 等 工 程 设 施 产 品, 其 中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毛 利 率 水 平 较 高, 主 要 系 公 司 为 国 内 最 早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生 产 厂 商 和 行 业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之 一, 主 要 市 场 为 青 海 及 周 边 地 区, 市 场 占 有 率 较 高, 市 场 影 响 力 强, 产 品 柔 性 大 强 度 高, 具 有 较 大 的 抗 变 形 和 抗 沉 降 能 力, 施 工 工 期 短, 尤 其 适 用 于 冻 土 高 原 生 态 环 境 脆 弱 的 地 区 2012 年 毛 利 率 较 低, 主 要 系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等 工 程 设 施 产 品 主 要 销 售 区 域 为 省 内, 而 2012 年 青 海 省 业 主 发 包 工 程 项 目 主 要 集 中 在 下 半 年, 工 程 开 工 量 减 少 导 致 该 等 产 品 需 求 减 少, 销 售 价 格 下 降 (3) 勘 测 设 计 与 试 验 检 测 业 务 毛 利 率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勘 测 设 计 与 试 验 检 测 业 务 毛 利 率 较 高, 分 别 为 56.70% 64.31% 和 61.53% 主 要 原 因 是 : 勘 测 设 计 与 试 验 检 测 业 务 技 术 含 量 较 高, 营 业 成 本 主 要 为 人 工 薪 酬 和 相 关 的 办 公 和 勘 测 试 验 费 用, 具 有 规 模 经 济 和 边 际 成 本 递 减 的 特 征, 若 公 司 承 接 的 项 目 合 同 金 额 较 大 则 毛 利 率 较 高 近 年 来, 公 司 着 眼 于 开 发 省 内 二 三 级 公 路, 瞄 准 目 标 市 场, 加 强 人 员 队 伍, 提 高 设 计 和 专 业 服 务 能 力, 加 大 市 场 投 入, 蓝 图 设 计 于 2011 年 获 得 公 路 行 业 ( 公 路 ) 专 业 工 程 设 计 乙 级 市 政 行 业 ( 道 路 桥 梁 ) 专 业 工 程 设 计 乙 级 和 工 程 勘 察 专 业 类 公 路 线 路 测 量 乙 级 等 资 质, 公 司 业 务 承 接 能 力 随 着 资 质 的 提 升 而 增 强, 报 告 期 各 期 勘 测 设 计 与 试 验 检 测 业 务 收 入 分 别 为 2, 万 元 4, 万 元 和 4, 万 元, 并 且 承 接 了 单 项 合 同 金 额 较 大 的 重 点 项 目, 提 升 了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例 如 :2011 年 承 接 了 敦 煌 至 囊 谦 公 路 治 多 经 杂 多 至 囊 谦 段 公 路 工 程 合 同 ( 合 同 金 额 3, 万 元 ),2012 年 承 接 了
374 省 道 101 线 多 尕 麻 至 久 治 段 公 路 工 程 ( 合 同 金 额 1, 万 元 ) 及 乌 图 美 仁 至 涩 北 气 田 公 路 ( 合 同 金 额 1, 万 元 ) 三 资 本 性 支 出 分 析 ( 一 ) 报 告 期 内 重 大 的 资 本 性 支 出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重 大 资 本 性 支 出 主 要 包 括 为 扩 大 产 能 所 增 加 的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支 出 对 外 股 权 投 资 及 BT 项 目 投 资 支 出,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3, , , 无 形 资 产 投 资 在 建 工 程 投 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2, , BT 项 目 投 资 21, , 合 计 27, , ,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主 要 为 购 置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专 用 机 械 设 备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主 要 为 公 司 ( 含 子 公 司 ) 对 金 阳 光 铁 路 金 迪 波 纹 管 的 投 资 BT 项 目 投 资 主 要 为 对 格 尔 木 BT 项 目 及 海 东 工 业 园 BT 项 目 的 投 资, 具 体 情 况 参 见 第 十 章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之 九 主 要 资 产 情 况 之 ( 三 ) 长 期 应 收 款 相 关 内 容 ( 二 ) 未 来 可 预 见 的 重 大 资 本 性 支 出 计 划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除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所 涉 及 的 相 关 投 资 外, 公 司 无 可 预 见 的 重 大 资 本 性 支 出 计 划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参 见 第 十 三 章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相 关 内 容 四 重 大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的 变 化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重 大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与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不 存 在 重 大 差 异,
375 不 存 在 变 更 或 将 要 变 更 的 情 形 五 重 大 担 保 诉 讼 其 他 或 有 事 项 和 重 大 期 后 事 项 情 况 根 据 2014 年 2 月 17 日 召 开 的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五 次 会 议, 公 司 拟 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登 记 的 总 股 本 18,300 万 股 为 基 数,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送 现 金 红 利 元 ( 含 税 ), 合 计 为 12,306, 元 除 上 述 分 红 事 项 外,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不 存 在 对 财 务 状 况 盈 利 能 力 及 持 续 经 营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担 保 未 决 诉 讼 或 其 他 或 有 事 项 和 重 大 期 后 事 项 六 主 要 财 务 优 势 和 困 难 与 财 务 状 况 和 盈 利 能 力 未 来 趋 势 分 析 ( 一 ) 公 司 的 主 要 财 务 优 势 和 困 难 分 析 1 财 务 优 势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为 99.64% 99.78% 和 99.64%, 公 司 专 注 于 路 桥 工 程 的 施 工 养 护 勘 测 设 计 试 验 检 测, 以 及 钢 制 波 纹 涵 管 等 工 程 设 施 产 品 的 生 产 与 销 售, 主 营 业 务 尤 为 突 出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快 速 增 长, 中 标 合 同 额 稳 定 上 升, 公 司 不 断 加 强 内 部 管 控 力 度, 提 高 管 理 效 率, 严 格 控 制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成 本 费 用, 推 行 全 面 预 算 管 理 制 度, 使 得 盈 利 能 力 逐 步 增 强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综 合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12.27% 14.30% 和 14.39%,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 分 别 为 18.14% 13.96% 和 17.44%, 盈 利 能 力 处 于 同 行 业 领 先 地 位 2 主 要 财 务 困 难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相 比, 公 司 净 资 产 规 模 偏 小, 资 本 实 力 较 弱,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限 制 了 公 司 承 接 新 项 目 的 能 力 2012 年 以 来, 公 司 为 进 一 步 拓 宽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经 营 方 式, 承 接 了 4 个 BT 项 目 由 于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行 业 普 通 存 在 的 垫 付 材 料 款 情 形, 尽 管 公 司 有 较 为 便 利 的 银 行 融 资 渠 道, 但 受 制 于 融 资 成 本 并 不 能 无 限 制 使 用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的 进 一 步 扩 大, 公 司 面 临 较 大 的 资 金 压 力, 公 司 需 要 通 过
376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直 接 融 资 有 效 解 决 营 运 资 金 不 足 的 瓶 颈 ( 二 ) 财 务 状 况 及 未 来 趋 势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资 产 规 模 迅 速 扩 张, 从 2011 年 末 的 123, 万 元 增 加 到 2013 年 末 的 213, 万 元, 增 幅 为 72.66%; 净 资 产 也 大 幅 增 加, 从 2011 年 末 的 39, 万 元 增 加 到 2013 年 末 的 51, 万 元, 增 幅 为 30.23% 公 司 与 业 务 规 模 扩 大 紧 密 相 关 的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账 款 存 货 和 固 定 资 产 增 幅 较 大, 财 务 状 况 良 好 公 司 财 务 风 险 及 经 营 风 险 均 较 低,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居 同 行 业 内 较 低 水 平, 存 货 周 转 率 与 公 司 经 营 周 期 及 施 工 行 业 特 点 相 符, 公 司 资 产 质 量 良 好, 运 营 效 率 较 高 预 计 未 来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的 不 断 扩 大, 特 别 是 随 着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公 司 总 资 产 规 模 将 较 大 幅 度 增 长,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顺 利 实 施 将 大 大 提 高 公 司 的 经 营 能 力, 届 时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大 幅 度 提 高, 流 动 资 产 包 括 货 币 资 金 等 亦 会 大 幅 上 升, 资 产 负 债 率 下 降, 资 本 结 构 得 到 优 化, 财 务 风 险 进 一 步 降 低 ( 三 ) 盈 利 能 力 未 来 趋 势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突 出,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新 签 合 同 金 额 逐 步 上 升, 盈 利 能 力 较 强,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末, 公 司 正 在 实 施 的 项 目 合 同 金 额 为 546, 万 元, 其 中 尚 未 确 认 收 入 金 额 为 334, 万 元, 若 考 虑 新 中 标 工 程 施 工 项 目 的 因 素, 未 来 2-3 年 公 司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量 饱 满,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收 入 将 呈 稳 步 上 升 趋 势 随 着 西 部 大 开 发 的 逐 步 深 入 推 进, 国 家 继 续 将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放 在 优 先 位 置 ; 2014 年 3 月, 国 家 新 型 城 镇 化 规 划 ( 年 ) 提 出 培 育 发 展 中 西 部 地 区 城 市 群, 加 快 西 部 城 市 群 对 外 交 通 骨 干 网 络 建 设, 形 成 以 铁 路 高 速 公 路 为 骨 干 以 普 通 省 道 为 基 础 的 综 合 交 通 运 输 网 络, 支 撑 国 家 两 横 三 纵 城 镇 化 战 略 格 局 ; 依 托 陆 桥 通 道 上 的 城 市 群 和 节 点 城 市, 构 建 丝 绸 之 路 经 济 带, 推 动 形 成 与 中 亚 乃 至 整 个 欧 亚 大 陆 的 区 域 大 合 作 因 此, 在 可 预 见 的 中 长 期 内 公 司 所 在 的 西 部 地 区 公 路 建 设 将 一 直 是 国 家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的 重 点, 区 域 市 场 空 间 广 阔 随 着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公 司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得 到 大 量 更 新 和 补 充, 施 工 效 率 将 大 幅 提 高,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营 运 资 金 得 到 有 力 补 充, 公 司 承 接 新 项 目 能
377 力 将 进 一 步 提 高, 公 司 有 能 力 贯 彻 立 足 青 海 辐 射 西 北 拓 展 全 国 的 市 场 发 展 战 略, 抢 占 市 场 先 机, 继 续 保 持 和 提 高 公 司 在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尤 其 是 青 藏 高 原 地 区 的 核 心 竞 争 优 势, 进 一 步 增 强 盈 利 能 力, 实 现 公 司 的 持 续 稳 定 发 展
378 第 十 二 章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一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及 发 展 计 划 本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是 公 司 基 于 当 前 宏 观 经 济 形 势 和 国 家 对 公 司 所 在 区 域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中 长 期 规 划 内 容, 对 未 来 三 至 五 年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做 出 的 合 理 预 期 计 划 与 安 排 由 于 国 家 宏 观 经 济 政 策 会 随 着 国 家 总 体 经 济 形 势 地 区 和 行 业 发 展 而 适 度 调 整, 加 上 公 司 所 在 行 业 竞 争 较 为 激 烈, 本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的 实 现 程 度 存 在 一 定 的 不 确 定 性 ( 一 ) 发 展 战 略 公 司 始 终 坚 持 让 我 和 更 多 的 人 生 活 得 更 美 好 的 企 业 宗 旨, 贯 彻 立 足 青 海 辐 射 西 北 拓 展 全 国 的 发 展 战 略, 紧 紧 围 绕 公 路 桥 梁 工 程 建 设 需 求, 打 造 路 桥 施 工 为 龙 头, 工 程 设 计 施 工 检 测 路 桥 养 护 工 程 设 施 制 造 等 密 切 相 关 产 业 共 同 发 展 的 产 业 格 局, 未 来 三 到 五 年, 公 司 将 始 终 如 一 的 坚 持 和 发 扬 质 量 铸 品 牌 服 务 赢 信 誉 效 益 促 发 展 责 任 树 形 象 的 经 营 理 念, 进 一 步 提 升 综 合 实 力 和 核 心 竞 争 力, 把 公 司 发 展 成 为 西 北 地 区 最 具 竞 争 力 具 有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特 级 资 质 的 专 业 路 桥 建 设 龙 头 企 业 ( 二 ) 发 行 当 年 和 未 来 两 年 的 发 展 计 划 未 来 3 年, 公 司 要 牢 牢 抓 住 国 家 重 点 加 快 西 部 地 区 公 路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的 难 得 机 遇, 巩 固 在 青 海 省 本 土 市 场 的 领 先 优 势, 提 升 市 场 份 额, 重 点 加 强 西 藏 甘 肃 宁 夏 内 蒙 新 疆 等 西 部 省 区 市 场 的 开 拓 力 度, 稳 步 开 拓 陕 西 四 川 云 南 贵 州 河 北 等 其 他 省 区 市 场 具 体 的 发 展 计 划 如 下 : 1 提 高 竞 争 力 的 计 划 (1) 进 一 步 提 高 公 司 业 务 资 质 等 级, 拓 展 业 务 范 围 争 取 用 3 年 左 右 的 时 间 达 到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特 级 资 质 要 求 正 平 路 桥 母 公 司 目 前 拥 有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壹 级 资 质, 可 承 担 各 等 级 公 路 单 项 合 同 额 最 高
379 达 9.15 亿 元 ( 企 业 注 册 资 本 金 5 倍 ), 在 工 程 施 工 能 力 业 绩 技 术 人 才 装 备 研 发 力 量 等 方 面 达 到 了 地 区 先 进 水 平, 但 与 拥 有 特 级 资 质 ( 根 据 2007 年 3 月 建 设 部 施 工 总 承 包 企 业 特 级 资 质 标 准, 施 工 总 承 包 企 业 特 级 资 质 标 准 包 括 : 1 企 业 注 册 资 本 金 3 亿 元 以 上,2 企 业 净 资 产 3.6 亿 元 以 上,3 企 业 近 三 年 上 缴 建 筑 业 营 业 税 均 在 5,000 万 元 以 上,4 企 业 银 行 授 信 额 度 近 三 年 均 在 5 亿 元 以 上, 等 等 ) 的 全 国 性 龙 头 企 业 相 比, 公 司 尚 需 在 资 金 实 力 研 发 技 术 装 备 人 才 等 方 面 进 行 加 强 公 司 将 抓 住 难 得 的 市 场 机 遇, 以 本 次 上 市 融 资 为 契 机, 进 一 步 提 高 公 司 的 资 金 实 力 技 术 装 备 水 平 研 发 能 力 市 场 开 拓 能 力, 加 大 人 才 库 建 设, 满 足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特 级 资 质 的 要 求, 在 各 方 面 条 件 成 熟 时 申 请 并 获 得 特 级 资 质, 以 资 质 升 级 为 抓 手, 全 面 提 升 竞 争 力 进 一 步 提 高 下 属 公 司 资 质 等 级 经 过 多 年 发 展, 子 公 司 金 运 工 程 金 丰 工 程 正 和 工 程 均 已 具 有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二 级 桥 梁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二 级 公 路 路 面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二 级 公 路 路 基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二 级 等 专 业 资 质, 蓝 图 设 计 具 有 公 路 市 政 工 程 设 计 专 业 乙 级 等 专 业 资 质, 在 工 程 施 工 设 计 等 方 面 奠 定 了 良 好 的 基 础 积 累 了 较 为 丰 富 的 经 验 未 来 3 年, 各 下 属 公 司 要 抓 住 西 部 大 开 发 新 型 城 镇 化 建 设 的 市 场 机 遇, 加 大 投 入 强 化 管 理, 以 进 一 步 提 高 业 务 资 质 等 级 为 依 托, 全 面 升 级 子 公 司 技 术 水 平 和 企 业 竞 争 力, 扩 展 业 务 范 围, 拓 宽 市 场 空 间, 提 升 市 场 占 有 率 (2) 增 加 公 路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检 测 养 护 有 关 的 研 发 投 入, 积 极 与 国 内 其 他 科 研 机 构 合 作, 提 高 公 司 的 科 技 研 发 实 力 与 国 内 特 大 型 建 筑 业 企 业 相 比, 公 司 的 科 研 实 力 技 术 创 新 能 力 有 待 提 高, 为 实 现 公 司 的 发 展 战 略 和 发 展 目 标, 未 来 几 年, 公 司 将 不 断 加 大 科 研 技 术 投 入, 一 方 面, 切 实 建 设 和 利 用 好 正 平 学 院 的 后 备 人 才 库 平 台, 为 公 司 持 续 输 送 理 念 新 素 质 高 的 优 秀 技 术 管 理 人 才, 另 一 方 面, 继 续 联 合 国 内 相 关 院 校 科 研 院 所, 自 主 开 发 与 联 合 开 发 并 举, 力 争 在 新 技 术 新 材 料 新 工 艺 等 的 开 发 与 应 用 推 广 方 面 达 到 同 行 业 先 进 水 平, 增 强 公 司 技 术 创 新 能 力, 提 高 科 技 竞 争 力 (3) 采 取 多 种 措 施 吸 引 激 励 技 术 人 才 和 管 理 人 才, 健 全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的 长 效 机 制 通 过 持 续 的 在 职 培 训 脱 产 学 习 等 方 式, 不 断 提 高 管 理 人 员 技 术 人
380 员 的 知 识 水 平 和 业 务 能 力 ; 完 善 以 项 目 经 理 星 级 评 定 管 理 委 员 资 格 认 定 为 重 点 的 员 工 培 养 成 长 体 系 和 薪 酬 激 励 体 系, 激 发 项 目 经 理 业 务 骨 干 在 一 线 上 的 战 斗 力, 创 造 人 才 快 速 成 长 的 优 良 环 境 (4) 围 绕 工 程 施 工 机 械 化 自 动 化 目 标, 不 断 提 高 技 术 装 备 水 平, 提 高 施 工 效 率 和 质 量, 降 低 成 本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成 功 后, 公 司 将 积 极 稳 妥 地 实 施 采 购 工 程 机 械 设 备 的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在 全 面 考 虑 机 械 设 备 的 技 术 先 进 性 成 本 工 效 公 司 当 前 及 未 来 工 程 施 工 需 求 等 多 种 因 素 的 基 础 上, 按 计 划 逐 期 分 步 进 行 采 购 同 时 公 司 将 加 强 设 备 使 用 规 划, 优 化 设 备 调 度 管 理, 提 高 设 备 的 使 用 效 率 (5) 加 强 内 部 管 理, 提 高 成 本 控 制 和 项 目 管 理 能 力 公 司 将 进 一 步 加 强 管 理 的 规 范 化 科 学 化 信 息 化 建 设, 切 实 发 挥 ERP 系 统 的 管 理 作 用, 以 成 本 预 算 为 重 点, 推 进 和 完 善 全 面 预 算 管 理 实 施 并 完 善 以 各 公 司 各 项 目 各 车 间 发 挥 着 主 要 管 理 作 用 的 管 理 委 员 为 骨 干 项 目 管 理 委 员 会 子 公 司 管 理 委 员 会 和 股 份 公 司 专 业 委 员 会 三 位 一 体 的 集 体 决 策 团 队 管 控 体 系 创 新 项 目 管 理 模 式, 依 照 现 代 企 业 管 理 制 度 整 合 和 合 理 配 置 企 业 资 源 ; 不 断 完 善 资 金 统 一 使 用 人 事 统 一 管 理 材 料 统 一 供 应 设 备 统 一 配 置 价 款 统 一 结 算 的 集 约 管 理 模 式, 并 结 合 行 业 特 色, 建 立 和 完 善 企 业 内 部 运 营 机 制, 围 绕 干 好 工 程 管 好 开 支, 全 面 提 高 公 司 的 各 项 管 理 水 平 2 市 场 和 业 务 开 拓 计 划 (1) 巩 固 并 提 升 现 有 市 场 占 有 率 和 领 先 优 势 通 过 二 十 年 的 辛 勤 耕 耘, 公 司 奠 定 了 青 海 省 内 及 周 边 路 桥 建 设 市 场 龙 头 地 位, 在 品 牌 规 模 人 才 技 术 管 理 等 方 面 建 立 了 较 为 明 显 的 竞 争 优 势, 十 二 五 期 间, 青 海 省 公 路 建 设 将 迎 来 投 资 和 建 设 加 速 发 展 的 大 好 机 遇, 公 司 将 充 分 利 用 和 发 挥 自 身 的 地 域 优 势 成 本 优 势 多 年 路 桥 施 工 积 累 的 经 验 品 牌 优 势 等 有 利 条 件, 巩 固 在 现 有 市 场 的 地 位 和 领 先 优 势, 提 高 市 场 占 有 率 (2) 加 强 西 部 重 点 地 区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的 开 拓 力 度 公 司 将 抓 住 国 家 重 点 加 大 西 部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投 资 力 度 的 难 得 市 场 机 遇, 发 挥
381 好 公 司 在 西 部 特 别 是 青 藏 高 原 冻 土 作 业 的 强 项 和 经 验 技 术 优 势, 坚 持 立 足 青 海 辐 射 西 北 拓 展 全 国 的 市 场 开 发 战 略, 进 一 步 加 强 西 部 重 点 地 区 如 青 海 西 藏 甘 肃 宁 夏 内 蒙 古 新 疆 等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的 开 拓 力 度 公 司 将 在 现 有 各 地 工 程 项 目 部 的 基 础 上, 建 立 区 域 市 场 开 发 和 营 销 网 络, 扩 大 西 部 市 场 占 有 率, 提 高 盈 利 能 力 (3) 完 善 业 务 结 构, 提 高 公 司 在 勘 测 设 计 检 测 养 护 工 程 设 施 制 造 等 领 域 竞 争 能 力, 促 进 各 业 务 间 的 协 调 与 联 合, 实 现 总 体 利 益 最 大 化 勘 测 设 计 在 本 公 司 各 业 务 板 块 中 处 于 产 业 链 的 前 端, 属 于 智 力 密 集 以 人 才 资 源 为 核 心 的 业 务, 对 提 升 本 公 司 的 整 体 优 势 具 有 关 键 作 用 工 程 施 工 是 本 公 司 的 支 柱 业 务, 未 来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的 发 展 重 点 是 巩 固 市 场 占 有 率 提 升 竞 争 优 势 改 善 经 营 质 量, 保 持 和 提 升 毛 利 率 此 外, 随 着 地 区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迎 来 大 发 展 机 遇, 公 路 保 有 量 特 别 是 高 等 级 公 路 保 有 量 不 断 提 升, 公 路 养 护 业 务 未 来 发 展 前 景 广 阔 未 来 三 年, 公 司 将 进 一 步 加 强 高 水 平 人 才 引 进 和 培 养, 切 实 提 升 勘 测 设 计 能 力, 以 设 计 业 务 带 动 施 工 业 务, 推 进 本 公 司 业 务 结 构 的 调 整 和 盈 利 水 平 的 提 高 ; 施 工 业 务 要 继 续 通 过 提 升 技 术 装 备 资 金 人 才 水 平, 提 高 市 场 占 有 率, 同 时, 研 究 探 索 战 略 性 新 型 业 务, 向 高 科 技 高 附 加 值 的 业 务 领 域 发 展 养 护 方 面, 依 托 公 司 整 体 优 势, 坚 持 绿 色 养 护 精 细 化 养 护 机 械 化 养 护 发 展 方 向, 逐 步 提 升 装 备 和 技 术 水 平, 拓 展 区 域 市 场 路 拓 制 造 要 立 足 西 部 工 程 设 施 需 要, 研 发 引 入 有 竞 争 力 的 新 产 品, 扩 大 市 场 规 模 (4) 坚 持 谨 慎 原 则, 好 中 选 优, 实 施 BT/BOT 项 目 现 金 流 允 许 前 提 下 规 模 适 度 还 款 来 源 有 保 障 是 公 司 选 择 实 施 BT/BOT 项 目 的 首 要 原 则, 在 此 原 则 下, 综 合 考 虑 项 目 收 益 率 投 资 回 收 期 等 因 素, 通 过 好 中 选 优, 适 度 承 接 BT/BOT 项 目, 提 高 公 司 的 市 场 占 有 率 和 盈 利 空 间 3 筹 资 计 划 在 融 资 安 排 上, 公 司 将 根 据 业 务 发 展 需 要, 采 取 包 括 股 票 发 行 等 多 渠 道 融 资 策 略 在 保 持 合 理 资 本 结 构 的 前 提 下, 注 重 提 高 公 司 资 金 流 动 性, 稳 健 经 营 大 力 提 高 自 有 资 金 的 运 营 效 率, 临 时 性 短 期 资 金 需 求 主 要 通 过 银 行 贷 款 解 决, 中
382 长 期 资 金 需 求 主 要 通 过 股 权 融 资 方 式 解 决 二 拟 定 上 述 计 划 所 依 据 的 假 设 条 件 ( 一 ) 我 国 经 济 持 续 稳 定 发 展, 国 家 已 经 公 布 的 公 路 水 路 交 通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中 完 善 公 路 网 高 速 公 路 网 的 目 标 得 以 实 现, 相 关 行 业 产 业 政 策 不 发 生 重 大 变 动 ( 二 ) 西 部 地 区 整 体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持 续 发 展, 未 发 生 重 大 市 场 突 变 情 形 ( 三 )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取 得 成 功, 募 集 资 金 及 时 到 位,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能 够 顺 利 实 施 ( 四 ) 公 司 管 理 层 不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五 ) 未 来 三 年 没 有 对 公 司 发 展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发 生 三 实 施 上 述 计 划 可 能 面 临 的 主 要 困 难 ( 一 ) 公 司 自 有 资 金 难 以 满 足 上 述 计 划 的 需 要 目 前 公 司 的 规 模 与 同 行 业 大 公 司 相 比 还 有 一 定 差 距, 大 规 模 的 扩 产 需 要 大 量 的 资 金 支 持 尽 管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在 国 内 同 行 中 具 有 较 强 的 竞 争 优 势, 但 依 靠 自 身 积 累 难 以 在 较 短 的 时 期 内 实 现 规 模 的 快 速 扩 张, 如 果 不 能 通 过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到 足 够 的 资 金, 或 者 募 集 资 金 不 能 及 时 到 位, 将 影 响 公 司 发 展 计 划 的 实 施 和 业 务 规 模 的 继 续 扩 大 ( 二 )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竞 争 激 烈, 随 着 国 家 投 资 重 点 向 西 部 转 移, 未 来 将 有 越 来 越 多 的 公 司 进 入 这 一 市 场, 公 司 可 能 会 面 临 更 加 激 烈 的 竞 争 ( 三 ) 高 素 质 的 技 术 和 经 营 管 理 人 才 不 足 经 营 规 模 的 迅 速 扩 大, 对 研 发 生 产 营 销 和 管 理 等 方 面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要 求, 公 司 现 有 人 才 在 数 量 知 识 结 构 和 专 业 技 能 等 方 面 将 不 能 完 全 满 足 未 来 发 展 的 需 求 因 此, 公 司 需 加 快 内 部 培 养 和 外 部 引 进 人 才 的 力 度, 包 括 高 级 技 术 人 才 管 理 人 才 以 及 具 有 较 强 能 力 的 营 销 人 才, 以 满 足 公 司 未 来 发 展 的 需 要
383 四 确 保 实 现 公 司 发 展 计 划 拟 采 取 的 措 施 公 司 将 以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为 契 机, 拓 展 公 司 的 融 资 渠 道, 提 升 业 务 能 力 和 技 术 水 平 公 司 将 不 断 完 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提 高 规 范 化 运 作 水 平, 在 组 织 上 对 实 现 上 述 计 划 提 供 保 障 ;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公 司 将 按 照 投 资 计 划 精 心 实 施 投 资 项 目, 分 阶 段 将 发 展 计 划 进 行 分 解, 将 责 任 落 实 到 具 体 部 门 和 人 员, 加 大 检 查 力 度, 进 行 有 效 激 励, 保 证 计 划 的 顺 利 实 施 公 司 将 继 续 坚 持 外 部 引 进 和 内 部 培 养 并 重 的 人 才 培 养 机 制, 通 过 以 事 业 聚 人 才, 提 升 公 司 的 人 才 技 术 水 平 在 条 件 成 熟 时, 考 虑 用 兼 并 等 方 式 吸 纳 优 秀 企 业 及 其 资 源, 保 障 快 速 发 展 未 来, 公 司 将 继 续 坚 持 品 牌 和 整 体 发 展 战 略, 以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为 龙 头, 勘 测 设 计 试 验 检 测 养 护 工 程 设 施 生 产 销 售 齐 头 并 进, 提 高 综 合 服 务 能 力 和 整 体 优 势, 保 障 公 司 经 营 目 标 顺 利 实 现 五 业 务 发 展 计 划 与 现 有 业 务 的 关 系 公 司 的 业 务 发 展 计 划 是 在 充 分 考 虑 公 司 目 前 业 务 发 展 现 状 分 析 了 国 内 路 桥 行 业 现 状 和 发 展 前 景 的 基 础 上 制 定 的, 符 合 公 司 发 展 目 标 和 可 持 续 发 展 战 略 公 司 在 路 桥 行 业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设 计 施 工 检 测 以 及 市 场 营 销 经 验, 构 建 了 成 熟 完 善 的 市 场 营 销 网 络, 正 平 品 牌 在 市 场 上 享 有 良 好 的 声 誉, 为 实 施 上 述 发 展 计 划 奠 定 了 坚 实 的 基 础 上 述 发 展 计 划 与 公 司 现 有 主 营 业 务 具 有 一 致 性 和 延 续 性, 通 过 实 施 上 述 计 划, 可 以 大 大 提 高 公 司 的 研 发 能 力 和 技 术 水 平, 扩 大 主 营 业 务 的 生 产 能 力, 全 面 提 升 企 业 核 心 竞 争 力, 有 利 于 实 现 公 司 持 续 快 速 发 展 的 总 体 目 标
384 第 十 三 章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一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规 模 及 投 向 经 公 司 2014 年 3 月 22 日 召 开 的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六 次 会 议 2014 年 4 月 8 日 召 开 的 2014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公 司 本 次 拟 公 开 发 行 不 超 过 6,100 万 股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万 元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将 按 轻 重 缓 急 顺 序 投 资 于 以 下 项 目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项 目 项 目 总 投 资 募 集 资 金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计 划 投 入 第 一 年 第 二 年 1 购 置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项 目 14, , , , 补 充 路 桥 施 工 业 务 运 营 资 金 项 目 59, , , 合 计 74, , , , 购 置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项 目 已 经 西 宁 市 发 展 与 改 革 委 员 会 备 案 ( 备 案 号 : 市 发 改 备 字 (2013) 第 026 号 ) 公 司 将 严 格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及 公 司 制 定 的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前, 公 司 根 据 业 务 发 展 需 要 以 自 筹 资 金 预 先 投 入 上 述 募 投 项 目 的,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将 予 以 置 换 若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数 额 低 于 计 划 金 额, 不 能 满 足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需 求, 本 公 司 将 用 自 有 资 金 或 通 过 银 行 贷 款 等 自 筹 方 式 解 决 二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情 况 ( 一 ) 购 置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项 目 1 项 目 建 设 的 必 要 性 (1) 满 足 公 司 业 务 量 大 幅 增 加 对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的 需 求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新 增 施 工 合 同 规 模 不 断 上 升, 合 同 保 有 量 大 幅 增 加,
385 年 至 2013 年, 公 司 新 增 施 工 合 同 金 额 分 别 为 亿 元 亿 元 亿 元, 截 至 2013 年 末, 公 司 路 桥 施 工 合 同 保 有 量 亿 元 现 有 合 同 预 计 将 在 未 来 2-3 年 左 右 时 间 完 成, 再 加 上 未 来 新 中 标 合 同, 未 来 几 年,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相 比 报 告 期 将 明 显 增 加, 现 有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已 明 显 不 能 满 足 业 务 规 模 快 速 扩 大 的 需 求, 需 公 司 以 购 置 或 租 赁 方 式, 提 升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规 模, 满 足 业 务 发 展 需 求 此 外,2012 年 4 月 公 司 新 取 得 隧 道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一 级 资 质, 随 着 公 司 培 养 引 进 隧 道 工 程 施 工 方 面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着 力 形 成 高 水 平 的 隧 道 工 程 施 工 队 伍, 同 时 在 隧 道 工 程 投 标 方 面 加 大 力 度, 现 有 隧 道 工 程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已 无 法 满 足 施 工 的 需 求 (2) 有 利 于 提 升 公 司 业 务 承 接 能 力 和 综 合 实 力 西 部 大 开 发 以 来, 西 部 地 区 经 济 发 展 和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取 得 了 长 足 进 步, 但 由 于 历 史 原 因, 西 部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落 后 状 况 仍 未 根 本 改 变 在 可 预 见 的 中 长 期 内, 公 司 所 在 的 西 部 地 区 公 路 建 设 将 一 直 是 国 家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的 重 点, 仍 将 快 速 发 展, 并 给 公 司 带 来 前 所 未 有 的 发 展 机 遇 机 械 设 备 与 资 金 技 术 人 员 等 共 同 构 成 了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的 核 心 要 素 随 着 路 桥 施 工 市 场 的 竞 争 日 趋 激 烈, 机 械 设 备 的 规 模 种 类 性 能 等 情 况 等 已 逐 渐 成 为 业 主 考 核 投 标 企 业 承 接 业 务 能 力 的 一 个 重 要 因 素, 也 是 企 业 综 合 实 力 的 主 要 标 志 为 了 抓 住 地 区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加 速 发 展 的 机 遇, 公 司 需 未 雨 绸 缪, 继 续 提 升 公 司 主 要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规 模 和 现 代 化 水 平, 提 高 业 务 承 接 能 力 及 综 合 实 力, 从 而 进 一 步 巩 固 和 提 升 公 司 在 市 场 的 龙 头 地 位 (3) 公 司 业 务 所 处 地 区 租 赁 市 场 欠 发 达 且 租 赁 成 本 较 高 目 前, 青 海 西 藏 等 区 域 的 工 程 施 工 机 械 租 赁 市 场 主 体 主 要 为 中 小 规 模 的 民 营 企 业, 受 资 金 实 力 和 管 理 能 力 限 制, 租 赁 市 场 中 多 为 单 价 较 低 的 通 用 设 备, 碎 石 同 步 封 层 车 稀 浆 封 层 车 铣 刨 机 大 型 破 碎 机 乳 化 沥 青 加 工 设 备 多 功 能 旋 挖 钻 机 等 专 业 路 桥 工 程 设 备 较 少, 在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 往 往 出 现 不 能 及 时 租 赁 到 工 程 所 需 专 用 设 备, 或 因 为 供 给 不 足 往 往 导 致 租 赁 费 偏 高 根 据 公 司 现 有 的 施 工 业 务 以 及 已 签 署 的 施 工 合 同, 需 要 大 量 专 用 设 备 来 保 证 施 工 需 求 专 用 设 备 欠 缺 将 对 承 接 和 承 做 大 规 模 高 难 度 的 项 目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并 制 约 公 司 进 一 步 快 速 发 展 同 时, 过 多 采 用 租 赁 方 式 获 得 专 用 设 备 不 利 于 提 高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4) 西 部 地 区 地 质 特 点 对 施 工 机 械 要 求 较 高
386 当 前 公 司 的 业 务 区 域 主 要 集 中 在 青 海 省 内 及 周 边 省 份, 根 据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公 司 将 进 一 步 大 力 开 拓 西 藏 新 疆 甘 肃 等 周 边 市 场 公 司 目 标 市 场 的 地 质 为 高 原 沙 漠 戈 壁 及 盐 碱 地, 作 业 环 境 复 杂, 如 青 海 省 海 拔 3,000 米 以 上 的 地 区 达 70% 以 上, 与 平 原 地 段 作 业 相 比, 相 同 作 业 量 需 要 的 土 石 方 运 输 等 设 备 数 量 更 多, 要 求 更 高 ; 此 外, 高 海 拔 山 地 地 段 桥 梁 隧 道 施 工 所 需 专 用 设 备 种 类 也 多 于 平 原 地 段, 公 司 对 各 类 专 用 通 用 设 备 的 需 求 均 较 大 2 投 资 预 算 及 购 置 设 备 清 单 公 司 拟 以 14, 万 元 购 置 路 面 路 基 桥 梁 隧 道 专 用 设 备 和 通 用 设 备 123 台 ( 套 ), 其 中 14,000 万 元 通 过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解 决, 其 余 资 金 由 公 司 自 筹 购 置 设 备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设 备 种 类 路 面 设 备 桥 梁 设 备 隧 道 设 备 名 称 型 号 单 位 数 量 单 价 ( 万 元 ) 金 额 ( 万 元 ) 沥 青 拌 合 楼 4000 型 台 套 , 稳 定 土 拌 合 楼 600 型 台 套 碎 石 同 步 封 层 车 5255 台 稀 浆 封 层 车 5130 台 摊 铺 机 S2100-Ⅱ 台 , 摊 铺 机 95 台 双 钢 压 路 机 13T 台 铣 刨 机 1.2m 台 胶 轮 压 路 机 30T 台 加 油 车 3T 辆 沥 青 洒 布 车 4M³ 台 乳 化 沥 青 加 工 设 备 6T 台 多 锤 头 碎 石 化 破 碎 机 HB4000-Ⅱ 套 合 计 55 7, 架 桥 机 30m 150T 台 吊 车 60T 台 吊 车 100T 台 水 泥 砼 拌 合 楼 1500 型 台 套 混 凝 土 运 输 车 10M² 辆 多 功 能 旋 挖 钻 机 SWDM28 台 合 计 13 1, 全 液 压 多 臂 凿 岩 台 车 JCH3135 台 2 1, , 入 岩 旋 挖 钻 机 250R 台 碎 石 打 桩 机 ZTL30-20 台 高 压 旋 喷 机 GPB-90 台
387 路 基 设 备 通 用 设 备 潜 孔 钻 QLGD120 台 合 计 9 3, 单 缸 压 路 机 26T 台 平 地 机 190 台 合 计 挖 掘 机 CAT336 台 装 载 机 50 型 台 山 地 自 卸 车 EQ3318 辆 发 电 机 75kw 台 发 电 机 120kw 台 发 电 机 200kw 台 发 电 机 250kw 台 发 电 机 300kw 台 发 电 机 500kw 台 发 电 机 800kw 台 发 电 机 1000kw 台 合 计 37 1, 合 计 , 以 上 所 有 拟 购 设 备 的 价 格 均 为 当 前 市 场 价 格, 实 际 购 置 上 述 机 械 设 备 时, 价 格 可 能 会 有 所 变 化 3 项 目 可 行 性 分 析 对 本 项 目 的 可 行 性 分 析 主 要 是 对 募 集 资 金 购 置 的 设 备 若 全 部 采 用 租 赁 方 式 所 支 付 的 租 赁 成 本 进 行 测 算, 并 与 购 置 设 备 的 付 现 成 本 进 行 比 较 (1) 拟 购 置 设 备 结 构 的 合 理 性 分 析 公 司 拟 购 买 设 备 的 种 类 数 量 投 资 额 及 占 比 情 况 如 下 : 设 备 种 类 购 置 数 量 ( 台 ) 计 划 投 资 金 额 ( 万 元 ) 所 占 比 例 路 面 设 备 55 7, % 路 基 设 备 % 桥 梁 设 备 13 1, % 隧 道 设 备 9 3, % 通 用 设 备 37 1, % 合 计 , % 公 司 拟 购 设 备 均 系 根 据 业 务 发 展 需 求 及 施 工 项 目 类 型 购 置, 结 构 合 理 公 司 目 前 业 务 主 要 为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路 基 路 面 施 工 所 占 比 例 较 高, 由 于 公 司 所 处 的 青 海 地 区 施 工 机 械 尤 其 是 专 用 机 械 设 备 租 赁 市 场 尚 不 完 善, 租 赁 专 用 设 备 成 本 高
388 且 较 难 保 证 工 期, 因 此 公 司 拟 用 募 集 资 金 购 买 专 用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根 据 行 业 特 性, 公 司 拟 投 入 7, 万 元 购 买 沥 青 拌 合 楼 同 步 封 层 车 摊 铺 机 等 路 面 设 备, 由 于 路 面 工 程 专 用 设 备 较 多 且 部 分 单 价 较 高, 因 此 投 资 额 所 占 比 例 最 高 公 司 于 2012 年 4 月 取 得 隧 道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一 级 资 质, 为 更 好 的 开 拓 青 海 及 周 边 地 区 隧 道 建 设 市 场, 公 司 拟 投 入 3, 万 元 用 于 购 买 凿 岩 台 车 入 岩 旋 挖 钻 机 等 隧 道 设 备 此 外, 公 司 根 据 现 有 自 有 设 备 的 情 况 以 及 目 前 和 未 来 新 承 接 工 程 的 需 要, 拟 用 募 集 资 金 适 当 补 充 桥 梁 路 基 以 及 通 用 设 备, 以 增 强 自 身 的 综 合 实 力 (2) 购 置 设 备 的 付 现 成 本 设 备 购 置 的 成 本 包 括 设 备 的 购 置 费 用 和 设 备 的 经 营 成 本, 收 入 为 设 备 残 值 1 设 备 购 置 费 设 备 购 置 的 总 费 用 为 14, 万 元 2 燃 润 料 和 辅 料 费 包 括 机 械 设 备 和 运 输 车 辆 的 燃 料 润 滑 油 费 用 和 辅 料 费 用, 按 公 司 2009~ 2012 年 各 种 设 备 实 际 消 耗 的 平 均 值 取 值, 每 年 按 3% 增 长 3 修 理 费 机 械 设 备 的 维 修 费 用, 包 括 工 时 费 轮 胎 费 材 料 费, 按 照 每 种 设 备 公 司 2009~2012 年 实 际 消 耗 的 平 均 值 取 值, 每 年 按 3% 增 长 4 人 工 工 资 及 管 理 费 驾 驶 人 员 的 工 资 和 机 械 设 备 的 管 理 费, 按 照 每 种 设 备 公 司 2009~2012 年 实 际 支 取 的 平 均 值 取 值, 每 年 按 5% 增 长 5 保 险 费 按 照 每 一 车 辆 规 定 缴 纳 的 保 险 费 提 取 6 残 值 设 备 残 值 按 5% 计 提, 在 第 10 年 年 末 提 取
389 7 折 现 率 财 务 基 准 折 现 率 采 用 资 本 资 产 定 价 模 型 进 行 估 算, 模 型 如 下 : R= *[E/(E+D)]+ *(1-T)*[D/(E+D)] Ke= R f + *( - R f ) = *(1+(1-T)*D/E) 式 中 :R = 加 权 平 均 资 本 成 本, 即 财 务 基 准 折 现 率, 计 算 结 果 为 11.53% D/E 目 标 资 本 结 构, 按 公 司 过 去 三 年 有 息 负 债 占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平 均 数 计 算, 为 83% 风 险 系 数 参 照 与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相 同 的 地 区 性 龙 头 企 业 上 市 公 司 北 新 路 桥 (β=0.82) 四 川 路 桥 (β=1.07) 成 都 路 桥 (β=0.97) 西 藏 天 路 (β=1.34) 龙 建 股 份 (β=0.86) 中 铁 二 局 (β=0.72) 等 6 家 上 市 公 司 2010 年 9 月 30 日 至 2013 年 9 月 30 日 期 间 内 剔 除 财 务 杠 杆 影 响 后 的 平 均 β 值, 平 均 确 定 无 财 务 杠 杆 企 业 β 值 为 0.96 T 所 得 税 税 率, 按 公 司 现 行 所 得 税 税 率 25% 计 算 市 场 平 均 收 益 率 取 股 票 市 场 平 均 收 益 率, 以 2005 年 10 月 31 日 至 2013 年 10 月 31 日 沪 深 300 指 数 的 复 核 增 长 率 13.27% 计 算 付 息 债 务 成 本, 按 现 行 一 年 期 借 款 利 率 上 浮 10% 计 算, 即 6.60% 权 益 资 本 成 本 R f 市 场 无 风 险 收 益 率 按 照 2013 年 10 月 31 日 银 行 间 市 场 国 债 10 年 期 年 收 益 率 ( 复 利 )4.18% 计 算 计 算 过 程 如 下 : =0.96*(1+(1-25%) 83%)=1.56 Ke=4.18%+1.56*(13.27%-4.18%)=18.36% R=18.36%*(1/(1+83%))+6.60%*(1-25%)(83%/(1+83%))=12.28%
390 设 备 购 置 方 案 成 本 测 算 如 下 :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设 备 种 类 设 备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数 量 燃 润 料 修 理 费 人 工 工 资 及 管 理 费 保 险 费 路 面 设 备 路 基 设 备 桥 梁 设 备 沥 青 拌 合 楼 4000 型 稳 定 土 拌 合 楼 600 型 碎 石 同 步 封 层 车 5255( 碎 石 8M³, 沥 青 12M³) 稀 浆 封 层 车 ( 微 表 处 ) 摊 铺 机 S2100-Ⅱ 摊 铺 机 沥 青 洒 布 车 4M³ 乳 化 沥 青 加 工 设 备 6T 胶 轮 压 路 机 30T 双 钢 压 路 机 13T 铣 刨 机 1.2m 加 油 车 3T 多 锤 头 碎 石 化 破 碎 机 HB4000-Ⅱ 平 地 机 单 钢 压 路 机 26T 架 桥 机 30m 150T 吊 车 60T 吊 车 100T 水 泥 砼 拌 合 楼 1500 型 混 凝 土 运 输 车 10M²
391 隧 道 设 备 通 用 设 备 多 功 能 旋 挖 钻 机 SWDM 全 液 压 多 臂 凿 岩 台 车 JCH 入 岩 旋 挖 钻 机 250R 碎 石 打 桩 机 ZTL 高 压 旋 喷 机 GPB 潜 孔 钻 QLGD 挖 掘 机 CAT336(1.8M³ 斗 容 ) 装 载 机 50 型 山 地 自 卸 车 EQ3318(260 马 ) 发 电 机 75kw 发 电 机 120kw 发 电 机 200kw 发 电 机 250kw 发 电 机 300kw 发 电 机 500kw 发 电 机 800kw 发 电 机 1000kw 合 计 123 1, 设 备 购 置 方 案 财 务 费 用 测 算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年 份 第 1 年 第 2 年 第 3 年 第 4 年 第 5 年 第 6 年 第 7 年 第 8 年 第 9 年 第 10 年 1 现 金 流 入 残 值
392 2 现 金 流 出 17, , , , , , , , , , 设 备 购 置 费 14, 燃 润 料 1, , , , , , , , , , 修 理 费 人 工 工 资 及 管 理 费 , , 保 险 费 折 旧 抵 扣 所 得 税 净 现 金 流 量 16, , , , , , , , , , 财 务 净 现 值 14, , , , , , , , , 累 计 财 务 净 现 值 14, , , , , , , , , , (3) 设 备 租 赁 成 本 由 于 设 备 在 租 赁 时, 修 理 费 人 工 工 资 等 包 含 在 租 金 中, 所 以 租 赁 成 本 的 费 用 只 考 虑 设 备 租 金 和 设 备 燃 润 料 费 用 根 据 青 海 设 备 租 赁 市 场 行 情, 假 设 设 备 租 金 按 年 增 长 率 5% 的 速 度 增 长 设 备 租 赁 成 本 测 算 如 下 :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设 备 种 类 设 备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数 量 月 租 金 年 租 期 ( 月 ) 年 租 金 燃 润 料 路 面 设 备 沥 青 拌 合 楼 4000 型 稳 定 土 拌 合 楼 600 型 碎 石 同 步 封 层 车 5255( 碎 石 8M³, 沥 青 12M³) 稀 浆 封 层 车 ( 微 表 处 ) 摊 铺 机 S2100-Ⅱ 摊 铺 机
393 路 基 设 备 桥 梁 设 备 隧 道 设 备 通 用 设 备 沥 青 洒 布 车 4M³ 乳 化 沥 青 加 工 设 备 6T 胶 轮 压 路 机 30T 双 钢 压 路 机 13T 铣 刨 机 1.2m 加 油 车 3T 多 锤 头 碎 石 化 破 碎 机 HB4000-Ⅱ 平 地 机 单 钢 压 路 机 26T 架 桥 机 30m 150T 吊 车 60T 吊 车 100T 水 泥 砼 拌 合 楼 1500 型 混 凝 土 运 输 车 10M² 多 功 能 旋 挖 钻 机 SWDM 全 液 压 多 臂 凿 岩 台 车 JCH 入 岩 旋 挖 钻 机 250R 碎 石 打 桩 机 ZTL 高 压 旋 喷 机 GPB 潜 孔 钻 QLGD 挖 掘 机 CAT336(1.8M³ 斗 容 ) 装 载 机 50 型 山 地 自 卸 车 EQ3318(260 马 ) 发 电 机 75kw 发 电 机 120kw
394 发 电 机 200kw 发 电 机 250kw 发 电 机 300kw 发 电 机 500kw 发 电 机 800kw 发 电 机 1000kw 合 计 , , 注 :1 月 租 金 确 定 依 据 : 2013 年 初 公 司 设 备 部 组 织 对 青 海 省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租 赁 市 场 进 行 询 价, 确 定 当 年 各 类 设 备 的 租 赁 价 格 范 围, 经 批 准 后 作 为 2013 年 设 备 租 赁 指 导 价 格 2 年 租 期 确 定 依 据 : 依 据 不 同 类 型 施 工 设 备 在 公 司 业 务 区 域 年 可 施 工 时 间 确 定, 一 般 为 8-9 个 月, 个 别 隧 道 设 备 为 10 个 月 设 备 租 赁 方 案 财 务 费 用 测 算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年 份 第 1 年 第 2 年 第 3 年 第 4 年 第 5 年 第 6 年 第 7 年 第 8 年 第 9 年 第 10 年 1 租 赁 费 4, , , , , , , , , , 燃 润 费 1, , , , , , , , , , 租 金 抵 扣 所 得 税 1, , , , , , , , , , 净 现 金 流 出 4, , , , , , , , , , 财 务 净 现 值 4, , , , , , , , , , 累 计 财 务 净 现 值 4, , , , , , , , , ,
395 (4) 设 备 购 置 方 案 和 设 备 租 赁 方 案 比 较 设 备 购 置 方 案 和 设 备 租 赁 方 案 是 互 斥 型 方 案, 采 用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法 进 行 分 析, 即 以 10 年 为 计 算 周 期, 将 设 备 购 置 所 产 生 的 费 用 现 值 与 设 备 租 赁 产 生 的 费 用 现 值 进 行 分 析, 费 用 现 值 较 小 的 方 案 为 优 选 方 案 购 置 设 备 费 用 现 值 PV1(26, 万 元 )< 设 备 租 赁 费 用 现 值 PV2(32, 万 元 ), 计 算 结 果 表 明, 购 置 设 备 的 费 用 现 值 小 于 租 赁 设 备 的 费 用 现 值,10 年 节 约 费 用 的 总 额 为 22, 万 元, 现 值 为 6, 万 元 综 上 所 述, 采 用 设 备 购 置 方 案 更 为 有 利 (5) 敏 感 性 分 析 在 设 备 购 置 方 案 的 各 项 支 出 中, 以 设 备 购 置 费 用 最 高, 而 且 容 易 受 材 料 价 格 等 方 面 因 素 的 影 响, 产 生 波 动 报 告 对 设 备 购 置 费 的 增 减 进 行 敏 感 性 分 析, 得 到 相 应 的 费 用 净 现 值, 考 察 其 对 费 用 节 约 的 影 响 程 度, 分 析 结 果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购 置 费 变 化 率 现 金 流 量 合 计 财 务 现 值 合 计 比 设 备 租 赁 方 案 节 约 现 值 11, % 36, , , , % 37, , , , , , , , % 40, , , , % 42, , , 通 过 敏 感 性 分 析, 在 最 不 利 的 情 况 下, 即 设 备 购 置 费 上 升 20%, 评 价 期 内 设 备 购 置 方 案 仍 比 设 备 租 赁 方 案 节 约 3, 万 元 ( 二 ) 补 充 路 桥 施 工 业 务 运 营 资 金 项 目 1 补 充 路 桥 施 工 业 务 运 营 资 金 的 必 要 性 (1) 资 金 实 力 对 承 接 工 程 量 影 响 较 大 随 着 路 桥 工 程 建 设 市 场 竞 争 的 加 剧, 资 金 实 力 已 成 为 体 现 工 程 施 工 公 司 竞 争 实 力 的 关 键 要 素 之 一 承 接 工 程 量 的 规 模 和 公 司 资 金 实 力 密 切 相 关, 根 据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等 级 标 准 的 相 关 规 定,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396 总 承 包 特 级 企 业 可 承 担 各 等 级 公 路 及 其 桥 梁 隧 道 工 程 的 施 工, 其 余 资 质 企 业 ( 一 二 三 级 ) 可 承 担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超 过 企 业 注 册 资 本 5 倍 公 司 所 从 事 的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各 环 节 需 要 大 量 资 金 支 持 : 工 程 资 格 审 查 环 节 要 看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与 资 产 规 模 的 大 小, 资 产 规 模 大 资 金 雄 厚 的 公 司 往 往 受 到 业 主 青 睐 ; 在 投 标 环 节 中, 公 司 必 须 按 照 要 求 缴 纳 投 标 保 证 金 或 投 标 保 函, 资 金 雄 厚 的 公 司 可 以 同 时 参 与 更 多 项 目 投 标, 中 标 概 率 相 应 较 高 (2) 业 务 运 营 过 程 中 需 要 大 量 运 营 资 金 公 司 业 务 开 展 需 要 经 历 投 标 阶 段 签 订 合 同 工 程 施 工 交 工 及 竣 工 验 收 缺 陷 责 任 期 等 多 个 阶 段, 在 上 述 各 阶 段 中, 需 要 支 付 包 括 投 标 保 证 金 履 约 保 证 金 农 民 工 工 资 支 付 保 证 金 质 量 保 证 金 等 各 种 保 证 金 近 年 来 公 司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规 模 快 速 发 展, 新 增 合 同 金 额 由 2011 年 的 亿 元 上 升 到 2013 年 的 亿 元, 业 务 规 模 的 大 幅 增 长 导 致 公 司 在 投 标 施 工 等 各 个 环 节 占 用 了 大 量 运 营 资 金 1 项 目 前 期 投 标 过 程 中, 公 司 需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缴 纳 一 定 数 额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或 申 请 开 具 投 标 保 函 并 按 保 函 金 额 冻 结 一 定 金 额 的 保 证 金, 投 保 保 证 金 的 金 额 一 般 为 招 标 底 价 的 2%, 期 限 为 3 个 月 左 右 2 项 目 中 标 后, 在 签 订 合 同 时, 为 保 证 合 同 的 完 整 履 行, 公 司 需 按 业 主 要 求 缴 纳 履 约 保 证 金, 履 约 保 证 金 比 例 一 般 为 合 同 总 额 的 5%-10%, 至 工 程 交 工 验 收 后
397 退 还 一 部 分, 剩 余 部 分 在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后 退 还 同 时, 根 据 业 主 的 要 求 还 需 缴 纳 农 民 工 工 资 支 付 保 证 金 等 ( 有 时 在 工 程 施 工 时 从 第 一 期 工 程 款 中 扣 缴 ) 3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 由 于 业 主 支 付 工 程 款 一 般 要 在 工 程 项 目 完 成 一 定 的 形 象 进 度 之 后, 这 种 公 司 对 供 应 商 与 业 主 对 公 司 的 付 款 时 间 上 的 差 异, 导 致 公 司 需 为 工 程 垫 支 大 量 运 营 资 金 用 于 支 付 机 械 材 料 人 工 费 用 等 4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在 计 量 后, 业 主 根 据 计 量 结 果 支 付 工 程 款 时, 一 般 会 按 照 支 付 额 的 5%-10% 扣 留 工 程 质 量 保 证 金, 并 在 工 程 缺 陷 责 任 期 满 后 退 还 综 上, 持 续 快 速 增 加 的 业 务 规 模 对 公 司 运 营 资 金 占 用 不 断 上 升, 公 司 迫 切 需 补 充 运 营 资 金 储 备, 以 保 证 有 足 够 的 运 营 资 金 以 承 接 和 承 做 现 有 及 未 来 新 承 接 项 目 (3) 改 善 资 产 结 构 减 少 公 司 财 务 费 用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末,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为 75.86%, 短 期 借 款 和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为 4.45 亿 元, 长 期 借 款 金 额 为 0.07 亿 元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财 务 费 用 分 别 为 1, 万 元 2, 万 元 和 3, 万 元, 财 务 费 用 逐 年 提 高 公 司 利 用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补 充 部 分 运 营 资 金, 一 方 面 可 以 改 善 公 司 资 本 结 构, 增 加 公 司 净 资 产 规 模, 降 低 资 产 负 债 率 和 偿 债 风 险 ; 另 一 方 面 可 以 减 少 利 息 费 用 支 出, 增 强 盈 利 能 力 2 补 充 路 桥 施 工 业 务 运 营 资 金 的 可 行 性 (1) 公 司 丰 富 的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经 验 自 1993 年 公 司 前 身 设 立 以 来, 公 司 专 注 于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相 关 主 营 业 务, 已 成 长 为 青 藏 高 原 地 区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行 业 的 龙 头 企 业, 参 与 建 设 的 公 路 涵 盖 青 海 省 全 境, 报 告 期 内 累 计 在 建 或 建 成 各 等 级 公 路 约 1,600 公 里, 其 中 90% 以 上 地 处 少 数 民 族 地 区, 平 均 海 拔 3,000 米 以 上 路 段 占 比 超 过 70% 公 司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高 海 拔 高 寒 冻 土 盐 渍 土 地 区 施 工 经 验, 建 立 了 高 效 的 业 务 经 营 管 理 模 式, 培 养 了 一 批 在 该 地 区 公 路 与 桥 梁 施 工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树 立 了 良 好 的 正 平 品 牌 与 市 场 形 象, 为 公 司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的 持 续 发 展 打 下 了 良 好 的 基 础 (2) 公 司 部 门 分 工 明 确 且 设 置 齐 备 公 司 设 立 了 财 务 部 营 销 部 物 流 部 设 备 部 预 算 部 内 审 部 等 与 资 金 使 用 管 理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其 中 主 要 由 财 务 部 负 责 公 司 经 营 发 展 所 需 资 金 的 融 资 工
398 作, 合 理 控 制 资 本 结 构, 提 高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各 有 关 职 能 部 门 参 与 公 司 投 资 基 建 工 程 设 备 购 置 等 立 项 可 行 性 研 究, 并 参 与 投 标 施 工 结 算 验 收 回 款 全 过 程 的 监 管 3 项 目 内 容 及 经 济 效 益 分 析 (1) 补 充 路 桥 施 工 业 务 运 营 资 金 规 模 的 测 算 补 充 运 营 资 金 规 模 测 算 主 要 假 设 如 下 : 1 公 司 经 营 资 产 及 经 营 负 债 中, 其 他 应 收 款 主 要 为 投 标 保 证 金 及 履 约 保 证 金, 假 设 其 他 应 收 款 与 公 司 合 同 规 模 存 在 稳 定 的 百 分 比 关 系, 其 余 各 项 经 营 资 产 及 经 营 负 债 变 动 趋 势 均 与 营 业 收 入 保 持 一 致, 存 在 稳 定 的 百 分 比 关 系 2 假 设 公 司 银 行 借 款 保 持 在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规 模 不 变, 未 来 两 年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所 需 资 金 主 要 来 源 于 未 来 的 利 润 累 积 增 加 部 分 3 假 设 未 来 两 年 新 增 合 同 的 工 期 均 为 860 天, 且 当 年 新 增 合 同 在 当 年 的 施 工 时 间 均 为 四 个 月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末, 公 司 已 签 订 合 同 但 尚 未 完 工 的 路 桥 施 工 项 目 的 加 权 平 均 工 期 约 为 860 天 ; 公 司 所 在 地 区 路 桥 工 程 年 可 施 工 时 间 一 般 为 6-9 个 月, 假 设 新 增 合 同 时 间 均 匀 分 布, 则 新 增 合 同 当 年 施 工 时 间 平 均 约 四 个 月 4 假 设 现 有 合 同 及 未 来 新 增 合 同 的 合 同 收 入 在 项 目 工 期 内 平 均 确 认 5 以 2013 年 全 年 新 签 合 同 ( 不 含 BT 项 目 ) 金 额 亿 元 为 基 数 ( 因 BT 项 目 具 有 投 资 性 质, 项 目 投 入 属 于 投 资 性 支 出, 因 此 运 营 资 金 测 算 未 考 虑 BT 项 目 的 影 响 ), 假 设 未 来 两 年 公 司 新 签 合 同 金 额 保 持 10% 的 增 长 率, 即 未 来 两 年 的 新 签 合 同 金 额 分 别 为 亿 元 亿 元 6 以 年 公 司 平 均 销 售 净 利 率 为 基 础, 假 设 未 来 两 年 公 司 的 销 售 净 利 率 保 持 不 变, 均 为 4.31% 7 未 来 两 年 现 金 股 利 支 付 率 为 15% (2) 补 充 路 桥 施 工 业 务 运 营 资 金 规 模 的 测 算 过 程 1 确 定 未 来 两 年 的 预 计 销 售 收 入 以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尚 未 完 工 的 2,000 万 元 以 上 的 重 大 施 工 合 同 ( 扣 除 BT 项 目 ) 为 基 础, 测 算 未 来 两 年 的 预 计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收 入 分 别 为 亿 元 亿 元,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399 序 合 同 金 额 项 目 工 期 第 一 年 确 认 收 第 二 年 确 认 收 第 一 年 预 计 收 入 第 二 年 预 计 收 入 合 同 名 称 合 同 日 期 号 ( 万 元 ) ( 天 ) 入 天 数 ( 天 ) 入 天 数 ( 天 ) ( 万 元 ) ( 万 元 ) 湟 中 县 甘 河 滩 镇 至 上 新 庄 镇 上 峡 门 村 公 路 A 标 2013/12/12 3, , , 共 和 至 玉 树 公 路 改 扩 建 工 程 GYII-SGC4 标 2013/9/11 39, , , 天 ( 峻 ) 至 木 ( 里 ) 公 路 病 害 整 治 工 程 施 工 B 标 段 2013/8/15 12, , 成 都 至 香 日 德 公 路 花 石 峡 至 久 治 ( 省 界 ) 段 公 路 工 程 DJ2 标 段 2013/7/31 21, , , 成 都 至 香 日 德 公 路 花 石 峡 至 久 治 ( 省 界 ) 段 公 路 工 程 HD7 标 段 2013/7/31 29, , , 成 都 至 香 日 德 公 路 花 石 峡 至 久 治 ( 省 界 ) 公 路 工 程 HD14 标 段 2013/7/31 41, , , 和 静 县 大 西 沟 口 - 努 尔 哈 尔 牧 场 -G /7/30 5, , 线 岔 口 ( 一 期 ) 公 路 改 建 工 程 - 8 德 令 哈 市 都 兰 西 路 延 伸 段 拓 宽 工 程 2013/7/20 3, , 德 令 哈 至 香 日 德 公 路 工 程 DXTJ /7/8 10, , 德 令 哈 至 香 日 德 公 路 工 程 DXTJ /7/8 15, , 平 安 至 大 力 加 山 公 路 循 化 街 子 镇 过 11 境 段 积 石 镇 过 境 段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A 2013/7/15 8, , 标 段 - 12 平 安 至 大 力 加 山 公 路 循 化 街 子 镇 过 境 段 积 石 镇 过 境 段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B 标 段 2013/7/15 9, ,
400 省 道 308 线 玉 树 至 治 多 及 治 多 至 曲 麻 莱 段 公 路 工 程 G 标 段 2013/6/5 23, , 治 多 经 杂 多 至 囊 谦 公 路 工 程 SG10 标 段 2013/5/28 14, , , 治 多 经 杂 多 至 囊 谦 公 路 工 程 SG11 合 同 段 2013/5/28 21, , , S308 线 曲 麻 莱 至 不 冻 泉 段 公 路 工 程 5 标 段 2013/6/9 21, , 青 海 省 原 子 城 红 色 旅 游 景 区 三 分 厂 至 射 击 场 公 路 A 标 段 2013/5/3 3, , 青 海 省 茶 卡 至 格 尔 木 公 路 改 扩 建 工 程 CGSG10 合 同 段 2012/12/12 54, , , 河 北 省 涿 州 至 石 家 庄 公 路 改 扩 建 工 程 项 目 JS19 标 2012/10/30 19, , 湖 南 省 龙 山 至 永 顺 高 速 公 路 27 标 2012/8/30 10, , , 沟 里 乡 至 花 石 峡 高 速 公 路 D 合 同 段 2012/7/3 58, , 西 藏 自 治 区 省 道 306 线 朗 县 至 加 查 县 公 路 改 建 工 程 B 标 段 2011/12/28 7, 共 和 至 玉 树 ( 结 古 ) 公 路 工 程 GYI-SGA3 标 段 2011/5/16 62, , 第 一 年 新 增 合 同 322, , , 第 二 年 新 增 合 同 355, , 合 计 236, , 注 : 上 述 第 22 项 第 23 项 工 程 均 因 业 主 方 变 更 施 工 合 同 导 致 工 期 长 于 原 合 同 金 额,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完 工 进 度 分 别 为 88.34% 80.44%, 预 计 剩 余 工 程 将 在 2014 年 全 部 完 工
401 2 确 定 经 营 资 产 与 负 债 项 目 的 销 售 百 分 比 其 他 应 收 款 主 要 为 向 业 主 方 支 付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及 履 约 保 证 金 履 约 保 证 金 需 在 签 订 合 同 时 按 合 同 金 额 的 5%-10% 支 付, 至 工 程 交 / 竣 工 验 收 后 返 还, 其 金 额 大 小 主 要 与 未 完 工 合 同 总 额 有 关 根 据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末 未 完 工 合 同 金 额 未 来 两 年 新 增 合 同 金 额 以 及 其 对 应 的 工 期 情 况, 测 算 至 第 二 年 末, 公 司 未 完 工 合 同 量 约 为 亿 元, 按 5% 的 履 约 保 证 金 缴 纳 比 例 计 算, 占 用 的 履 约 保 证 金 金 额 约 为 4.05 亿 元 对 于 投 标 保 证 金, 其 金 额 大 小 主 要 与 参 与 投 标 的 金 额 有 关, 根 据 未 来 两 年 新 增 合 同 金 额 保 持 10% 的 增 长 率, 预 计 未 来 两 年 投 标 保 证 金 亦 将 保 持 同 比 例 增 长,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末,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中 投 标 保 证 金 余 额 为 0.13 亿 元, 未 来 两 年 按 照 每 年 10% 的 增 长 率 计 算, 预 计 第 二 年 末 投 标 保 证 金 金 额 约 为 0.16 亿 元 综 上, 至 第 二 年 末, 投 标 保 证 金 及 履 约 保 证 金 合 计 金 额 约 为 4.21 亿 元, 即 第 二 年 末 其 他 应 收 款 余 额 约 为 4.21 亿 元 根 据 假 设, 除 其 他 应 收 款 以 外 的 其 他 经 营 资 产 及 经 营 负 债 均 与 路 桥 施 工 业 务 收 入 保 持 稳 定 的 百 分 比 关 系, 以 2011 年 至 2013 年 各 年 末 路 桥 施 工 业 务 相 关 的 经 营 资 产 经 营 负 债 占 各 年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业 务 收 入 比 重 的 平 均 数 确 定 经 营 资 产 及 经 营 负 债 销 售 百 分 比, 并 以 第 二 年 预 计 收 入 亿 元 预 测 未 来 第 二 年 末 净 经 营 资 产
402 确 定 经 营 资 产 及 经 营 负 债 销 售 百 分 比 :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路 桥 施 工 收 入 1 172, , , 项 目 2013 年 末 2012 年 末 2011 年 末 平 均 销 售 百 分 比 销 售 百 分 比 销 售 百 分 比 销 售 百 分 比 金 额 2 金 额 4 金 额 6 8=(3+5+7)/3 3=2/1 5=4/1 7=6/1 货 币 资 金 54, % 41, % 31, % 32.09% 应 收 账 款 33, % 21, % 15, % 17.45% 预 付 款 项 2, % 2, % 4, % 2.62% 其 他 应 收 款 19, % 13, % 8, % 10.01% 存 货 34, % 32, % 33, % 26.11% 经 营 资 产 合 计 144, , , 应 付 账 款 63, % 47, % 38, % 37.41% 预 收 款 项 39, % 19, % 19, % 19.16%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1, % % % 0.59% 应 交 税 费 3, % 2, % 1, % 2.02% 其 他 应 付 款 % % 1, % 0.62% 经 营 负 债 合 计 108, , ,
403 根 据 平 均 销 售 百 分 比 预 测 未 来 第 二 年 末 净 经 营 资 产 : 项 目 第 二 年 销 售 收 入 4 260,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末 ( 万 元 )1 平 均 销 售 百 分 比 2 第 二 年 ( 万 元 ) 3=4*2 货 币 资 金 54, % 83, 应 收 账 款 33, % 45, 预 付 款 项 2, % 6, 其 他 应 收 款 19, % 42, 存 货 34, % 68, 经 营 资 产 合 计 144, , 应 付 账 款 63, % 82, 预 收 款 项 39, % 42,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1, % 1, 应 交 税 费 3, % 3, 其 他 应 付 款 % 2, 经 营 负 债 合 计 108, , 净 经 营 资 产 总 计 36, , 以 2013 年 末 实 际 资 产 负 债 水 平 为 基 期, 确 定 融 资 总 需 求 融 资 总 需 求 = 预 计 净 经 营 资 产 总 计 - 基 期 净 经 营 资 产 总 计 =114, 万 元 - 36, 万 元 =77, 万 元 4 预 计 可 动 用 的 金 融 资 产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末, 公 司 可 动 用 的 金 融 资 产 为 零 5 预 计 增 加 的 留 存 收 益 留 存 收 益 的 增 加 额 = 预 计 销 售 收 入 X 预 计 的 销 售 净 利 率 X (1 现 金 股 利 支 付 率 ) 预 计 第 一 年 的 留 存 收 益 增 加 额 =236,635.76*4.31%*(1-15%)=8, 万 元 预 计 第 二 年 的 留 存 收 益 增 加 额 =279,036.60*4.31%*(1-15%)=9, 万 元 预 计 未 来 两 年 留 存 收 益 增 加 额 合 计 =18, 万 元 6 预 计 外 部 融 资 需 求 外 部 融 资 需 求 = 融 资 总 需 求 - 可 动 用 的 金 融 资 产 - 留 存 收 益 增 加 额 =77, 万 元 , 万 元 =59, 万 元
404 综 上, 公 司 未 来 两 年 业 务 发 展 所 需 的 外 部 融 资 需 求 约 为 59, 万 元, 其 中 31,000 万 元 由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补 充, 差 额 部 分 将 由 公 司 用 自 有 资 金 或 通 过 银 行 借 款 等 自 筹 方 式 解 决 (2) 项 目 的 经 济 效 益 分 析 1 由 于 业 主 的 支 付 工 程 进 度 款 往 往 滞 后 于 施 工 方 工 程 材 料 采 购 劳 务 等 费 用 的 支 付 时 间, 因 此 施 工 方 需 保 持 一 定 的 运 营 资 金 规 模, 承 接 的 工 程 金 额 越 大 合 同 总 额 越 高, 所 需 的 运 营 资 金 也 就 越 大 本 项 目 实 施 后, 公 司 承 接 和 承 做 路 桥 工 程 施 工 项 目 能 力 亦 将 大 幅 度 提 高 2 本 项 目 实 施 可 以 大 幅 度 节 约 财 务 费 用, 按 现 行 一 年 期 贷 款 利 率 6.00% 计 算, 每 年 可 节 约 银 行 利 息 1,860 万 元 三 募 集 资 金 对 发 行 人 经 营 及 财 务 状 况 的 影 响 ( 一 ) 对 经 营 状 况 的 影 响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实 施 后, 公 司 自 有 工 程 施 工 机 械 施 工 设 备 种 类 数 量 和 现 代 化 程 度 大 幅 提 升, 在 保 障 现 有 施 工 合 同 的 机 械 设 备 使 用 需 求 基 础 上, 进 一 步 提 升 了 公 司 的 业 务 承 接 能 力 和 综 合 实 力, 有 利 于 公 司 隧 道 施 工 等 新 业 务 加 快 开 拓 市 场, 巩 固 和 提 升 公 司 的 市 场 竞 争 优 势 和 地 区 龙 头 地 位 ; 有 利 于 公 司 抓 住 国 家 重 点 支 持 西 部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的 难 得 机 遇, 提 升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和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 二 ) 对 财 务 状 况 的 影 响 1 对 净 资 产 和 每 股 净 资 产 的 影 响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公 司 的 净 资 产 总 额 和 每 股 净 资 产 都 将 大 幅 增 加 2 对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盈 利 能 力 的 影 响 本 次 发 行 成 功 后, 公 司 净 资 产 规 模 将 大 幅 增 加, 当 期 累 计 折 旧 也 将 明 显 上 升, 虽 然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后 将 可 以 降 低 设 备 租 赁 费, 提 高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和 效 益, 但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到 产 生 效 益 需 一 定 时 间, 在 此 之 前, 资 产 规 模 上 升 折 旧 增 加, 都 将 使 得 短 期 内 公 司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下 降 从 中 长 期 看, 募 集 资 金 投 入 使 公 司 的 自 有 资 本
405 规 模 增 大, 有 利 于 提 升 公 司 竞 争 优 势 和 业 务 规 模, 降 低 财 务 费 用 及 业 务 发 展 的 不 确 定 性, 提 高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3 对 资 本 结 构 及 资 产 负 债 率 的 影 响 本 次 股 票 成 功 发 行 后, 将 增 加 公 司 净 资 产 规 模 和 自 有 资 本, 降 低 资 产 负 债 率, 使 公 司 的 资 本 结 构 更 加 稳 健 合 理 4 新 增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对 公 司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购 置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项 目 实 施 后,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规 模 的 扩 大 将 导 致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增 加, 按 照 项 目 投 资 计 划 测 算, 预 计 第 一 年 将 新 增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532 万 元, 第 二 年 及 以 后 各 年 将 新 增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1,330 万 元 随 着 新 购 置 施 工 机 械 的 投 入 使 用, 将 大 幅 度 减 少 公 司 设 备 租 赁 费 用 的 支 出, 且 自 有 设 备 规 模 的 扩 大 也 将 提 升 公 司 的 业 务 承 接 能 力, 从 而 增 加 营 业 收 入 及 净 利 润, 因 而 新 增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不 会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成 果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成 功 实 施, 将 显 著 增 强 公 司 的 综 合 竞 争 实 力, 有 助 于 公 司 拓 宽 业 务 经 营 模 式, 提 升 公 司 承 接 大 额 合 同 能 力, 缓 解 资 金 压 力, 为 公 司 未 来 实 现 跨 越 式 发 展 提 供 强 有 力 的 保 障
406 第 十 四 章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一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 一 ) 报 告 期 内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1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由 董 事 会 制 订, 由 股 东 会 对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作 出 决 议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按 照 公 司 法 及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国 务 院 主 管 部 门 的 规 定 执 行 2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后,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如 下 : 公 司 实 行 同 股 同 利 的 股 利 政 策, 按 股 东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份 额, 以 现 金 股 票 或 其 他 法 律 认 可 的 方 式 进 行 分 配 公 司 分 配 当 年 税 后 利 润 时, 应 当 提 取 利 润 的 10% 列 入 公 司 法 定 公 积 金 公 司 法 定 公 积 金 累 计 额 为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50% 以 上 的, 可 以 不 再 提 取 公 司 的 法 定 公 积 金 不 足 以 弥 补 以 前 年 度 亏 损 的, 在 依 照 前 款 规 定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之 前, 应 当 先 用 当 年 利 润 弥 补 亏 损 公 司 从 税 后 利 润 中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后, 经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还 可 以 从 税 后 利 润 中 提 取 任 意 公 积 金 公 司 弥 补 亏 损 和 提 取 公 积 金 后 所 余 税 后 利 润, 按 照 股 东 持 有 的 股 份 比 例 分 配, 但 本 章 程 规 定 不 按 持 股 比 例 分 配 的 除 外 股 东 大 会 违 反 前 款 规 定, 在 公 司 弥 补 亏 损 和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之 前 向 股 东 分 配 利 润 的, 股 东 必 须 将 违 反 规 定 分 配 的 利 润 退 还 公 司 公 司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不 参 与 分 配 利 润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对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作 出 决 议 后, 公 司 董 事 会 须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后 2 个 月 内 完 成 股 利 ( 或 股 份 ) 的 派 发 事 项
407 ( 二 ) 报 告 期 内 实 际 股 利 分 配 情 况 经 正 平 路 桥 2014 年 2 月 17 日 召 开 的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五 次 会 议 和 2014 年 3 月 10 日 召 开 的 2013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公 司 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登 记 的 总 股 本 18,300 万 股 为 基 数,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送 现 金 红 利 元 ( 含 税 ), 合 计 为 12,306, 元 除 此 之 外, 公 司 在 报 告 期 内 未 进 行 股 利 分 配 ( 三 )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后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公 司 2014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发 行 上 市 后 适 用 的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主 要 如 下 : 1 利 润 分 配 原 则 :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应 重 视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并 兼 顾 公 司 的 持 续 经 营, 执 行 连 续 稳 定 的 利 润 分 配 原 则 2 利 润 分 配 形 式 : 公 司 可 以 采 取 现 金 股 票 或 现 金 与 股 票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分 配 利 润, 优 先 采 用 现 金 分 红 方 式 3 利 润 分 配 条 件 公 司 实 施 利 润 分 配 应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1) 公 司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 即 公 司 弥 补 亏 损 提 取 公 积 金 后 所 余 的 税 后 利 润 ) 为 正 值 ;(2) 审 计 机 构 对 公 司 该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出 具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4 现 金 分 红 条 件 比 例 及 期 间 间 隔 公 司 当 年 符 合 利 润 分 配 条 件 的, 现 金 分 红 的 比 例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 合 并 报 表 口 径 ) 的 百 分 之 十 五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当 综 合 考 虑 所 处 行 业 特 点 发 展 阶 段 自 身 经 营 模 式 盈 利 水 平 以 及 是 否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等 因 素, 区 分 下 列 情 形, 并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程 序, 提 出 差 异 化 的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 (1)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无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80%;
408 (2)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40%; (3)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长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20%;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不 易 区 分 但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可 以 按 照 前 项 规 定 处 理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是 指 公 司 未 来 12 个 月 内 存 在 以 下 情 形 : 公 司 拟 对 外 投 资 ( 不 含 BT 项 目 ) 收 购 资 产 或 购 买 设 备 累 计 支 出 达 到 或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30% 且 超 过 5,000 万 元 的 事 项 (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除 外 ) 上 述 资 产 价 值 同 时 存 在 账 面 值 和 评 估 值 的, 以 较 高 者 为 准 现 金 分 红 的 期 间 间 隔 : 在 满 足 上 述 现 金 分 红 条 件 情 况 下, 公 司 将 积 极 采 取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原 则 上 每 年 度 进 行 一 次 现 金 分 红, 公 司 董 事 会 可 以 根 据 公 司 盈 利 情 况 及 资 金 需 求 状 况 提 议 公 司 进 行 中 期 现 金 分 红 5 发 放 股 票 股 利 的 条 件 公 司 根 据 累 计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公 积 金 及 现 金 流 状 况, 在 保 证 足 额 现 金 分 红 及 公 司 股 本 规 模 合 理 的 前 提 下, 综 合 考 虑 公 司 成 长 性 每 股 净 资 产 摊 薄 等 因 素, 可 以 采 用 发 放 股 票 股 利 方 式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具 体 分 红 比 例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决 定 6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决 策 程 序 (1) 董 事 会 负 责 制 定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在 制 定 现 金 分 红 具 体 方 案 时, 董 事 会 应 当 认 真 研 究 和 论 证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的 时 机 条 件 和 最 低 比 例 调 整 的 条 件 及 其 决 策 程 序 要 求 等 事 宜 ;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经 独 立 董 事 发 表 明 确 意 见 并 经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独 立 董 事 可 以 征 集 中 小 股 东 的 意 见, 提 出 分 红 议 案, 并 直 接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2) 股 东 大 会 对 现 金 分 红 具 体 方 案 进 行 审 议 前, 公 司 应 当 通 过 多 种 渠 道 主 动 与 股 东 特 别 是 中 小 股 东 进 行 沟 通 和 交 流, 充 分 听 取 中 小 股 东 的 意 见 和 诉 求, 及 时 答 复 中 小 股 东 关 心 的 问 题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时, 应 为 股 东 提 供 网 络
409 投 票 方 式 (3) 监 事 会 应 对 董 事 会 执 行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和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以 及 是 否 履 行 相 应 决 策 程 序 和 信 息 披 露 等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4) 公 司 在 特 殊 情 况 下 无 法 按 照 既 定 的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或 最 低 现 金 分 红 比 例 确 定 当 年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的, 应 当 在 年 度 报 告 中 披 露 具 体 原 因 以 及 独 立 董 事 的 明 确 意 见 公 司 当 年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应 当 经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2/3 以 上 通 过 7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调 整 的 决 策 程 序 公 司 根 据 所 处 行 业 特 点 自 身 经 营 情 况 投 资 规 划 和 长 期 发 展 的 需 要, 或 者 由 于 外 部 经 营 环 境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而 确 有 必 要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调 整 后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不 得 违 反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有 关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议 案 由 董 事 会 根 据 公 司 经 营 状 况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拟 定, 并 在 议 案 中 详 细 论 证 和 说 明 原 因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议 案 经 全 体 董 事 过 半 数 同 意, 且 经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独 立 董 事 同 意 方 可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独 立 董 事 应 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调 整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股 东 大 会 在 审 议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议 案 时, 应 当 为 股 东 提 供 网 络 投 票 方 式, 议 案 需 经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通 过 8 股 东 违 规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情 况 的, 公 司 应 当 扣 减 该 股 东 所 分 配 的 现 金 红 利, 以 偿 还 其 占 用 的 资 金 ( 四 ) 子 公 司 的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及 其 公 司 章 程 中 的 利 润 分 配 条 款 公 司 子 公 司 管 理 制 度 规 定 : 子 公 司 应 根 据 公 司 法 及 其 公 司 章 程 等 规 定, 综 合 考 虑 其 自 身 生 产 经 营 发 展 状 况 资 金 需 求 情 况 以 及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要 求, 制 定 其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切 实 保 证 公 司 具 备 现 金 分 红 能 力 子 公 司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 公 司 分 配 当 年 税 后 利 润 时, 应 当 提 取 利 润 的 百 分 之 十 列 入 法 定 公 积 金 公 司 法 定 公 积 金 累 计 额 为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百 分 之 五 十 以 上 的, 可 以 不 再 提 取 公 司 的 法 定 公 积 金 不 足 以 弥 补 以 前 年 度 亏 损 的, 在 依 照 前 款
410 规 定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之 前, 应 当 先 用 当 年 利 润 弥 补 亏 损 公 司 从 税 后 利 润 中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后, 经 股 东 决 定, 还 可 以 从 税 后 利 润 中 提 取 任 意 公 积 金 在 综 合 考 虑 公 司 自 身 生 产 经 营 发 展 状 况 资 金 需 求 情 况 以 及 股 东 现 金 分 红 要 求 后, 公 司 制 定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以 弥 补 亏 损 和 提 取 公 积 金 后 所 余 税 后 利 润, 向 股 东 支 付 红 利 综 上, 子 公 司 的 上 述 分 红 相 关 规 定 能 有 效 保 障 公 司 具 备 现 金 分 红 能 力 ( 五 ) 发 行 人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公 司 着 眼 于 公 司 长 远 和 可 持 续 发 展, 建 立 对 投 资 者 持 续 稳 定 科 学 的 回 报 机 制, 公 司 制 定 了 公 司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 年 ),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 1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制 定 考 虑 因 素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制 定 考 虑 的 因 素 包 括 : 公 司 的 长 远 和 可 持 续 发 展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特 点 公 司 经 营 发 展 实 际 情 况 股 东 要 求 和 意 愿 社 会 资 金 成 本 外 部 融 资 环 境 等 公 司 综 合 分 析 上 述 因 素, 并 充 分 考 虑 公 司 目 前 及 未 来 盈 利 规 模 现 金 流 量 状 况 发 展 所 处 阶 段 经 营 发 展 资 金 需 求 银 行 信 贷 及 债 权 融 资 环 境 等 情 况 对 股 利 分 配 做 出 制 度 性 安 排 2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制 定 原 则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在 保 证 公 司 财 务 稳 健 的 基 础 上, 充 分 考 虑 公 众 投 资 者 和 独 立 董 事 的 意 见, 建 立 对 投 资 者 持 续 稳 定 科 学 的 回 报 机 制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在 保 证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发 展 需 要 的 前 提 下, 坚 持 现 金 分 红 的 基 本 原 则 在 保 证 足 额 现 金 分 红 及 公 司 股 本 规 模 合 理 的 前 提 下, 公 司 综 合 考 虑 成 长 性 每 股 净 资 产 摊 薄 等 真 实 合 理 因 素, 可 以 采 用 股 票 股 利 方 式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3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制 定 周 期 和 相 关 决 策 机 制 公 司 充 分 考 虑 公 众 投 资 者 独 立 董 事 和 监 事 的 意 见, 结 合 生 产 经 营 情 况 投 资 规 划 长 期 发 展 的 需 要 现 金 流 量 状 况 等 情 况 制 定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并 至 少 每 三 年 重 新 审 阅 一 次, 修 改 后 的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不 能 违 反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411 董 事 会 制 定 或 调 整 公 司 各 期 利 润 分 配 的 具 体 规 划 和 计 划 安 排, 需 经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独 立 董 事 同 意, 独 立 董 事 发 表 明 确 意 见 后 方 可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股 东 大 会 在 审 议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的 调 整 或 变 更 事 项 时, 应 当 为 股 东 提 供 网 络 投 票 方 式, 且 经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通 过 年 股 东 回 报 计 划 公 司 采 取 现 金 股 票 或 现 金 与 股 票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优 先 采 用 现 金 分 红 方 式 公 司 目 前 处 于 成 长 期, 当 年 符 合 利 润 分 配 条 件 的, 现 金 分 红 的 比 例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 合 并 报 表 口 径 ) 的 百 分 之 十 五 若 未 来 12 个 月 内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现 金 分 红 在 该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20%; 若 未 来 12 个 月 内 无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现 金 分 红 在 该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40%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是 指 公 司 未 来 12 个 月 内 存 在 以 下 情 形 : 公 司 拟 对 外 投 资 ( 不 含 BT 项 目 ) 收 购 资 产 或 购 买 设 备 累 计 支 出 达 到 或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30% 且 超 过 5,000 万 元 的 事 项 (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除 外 ) 上 述 资 产 价 值 同 时 存 在 账 面 值 和 评 估 值 的, 以 较 高 者 为 准 现 金 分 红 的 期 间 间 隔 : 在 满 足 上 述 现 金 分 红 条 件 情 况 下, 公 司 将 积 极 采 取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原 则 上 每 年 度 进 行 一 次 现 金 分 红, 公 司 董 事 会 可 以 根 据 公 司 盈 利 情 况 及 资 金 需 求 状 况 提 议 公 司 进 行 中 期 现 金 分 红 二 本 次 发 行 前 滚 存 利 润 的 分 配 安 排 公 司 于 2013 年 9 月 26 日 召 开 的 2013 年 度 第 四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滚 存 未 分 配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的 议 案, 决 议 : 公 司 本 次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前 的 滚 存 未 分 配 利 润 由 本 次 发 行 后 的 新 老 股 东 按 照 持 股 比 例 共 同 享 有
412 第 十 五 章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一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及 为 投 资 者 服 务 的 计 划 ( 一 ) 信 息 披 露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上 市 后, 公 司 将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等 法 律 法 规 规 则 以 及 公 司 章 程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的 规 定, 认 真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及 时 公 告 公 司 在 涉 及 重 要 生 产 经 营 重 大 投 资 重 大 财 务 决 策 等 方 面 的 事 项, 包 括 公 布 公 司 年 报 中 报 季 报 临 时 公 告 等 ( 二 ) 信 息 披 露 责 任 部 门 及 人 员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负 责 公 司 的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和 投 资 者 关 系 工 作, 证 券 部 协 助 董 事 会 秘 书 具 体 实 施 董 事 会 秘 书 : 马 富 昕 电 话 : 传 真 : 电 子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公 司 网 址 : ( 三 ) 投 资 者 服 务 计 划 在 投 资 者 提 出 索 取 公 司 资 料 的 要 求 时, 本 公 司 将 在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前 提 下, 尽 量 满 足 投 资 者 的 需 求 ; 在 投 资 者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情 况 和 其 他 情 况 进 行 咨 询 时, 在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以 及 不 涉 及 公 司 商 业 秘 密 的 前 提 下,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负 责 尽 快 给 予 答 复 ; 对 有 意 参 观 公 司 的 投 资 者, 董 事 会 秘 书 在 不 影 响 公 司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的 情 况 下 负 责 统 一 安 排 和 接 待
413 二 重 大 商 务 合 同 ( 一 ) 重 大 施 工 合 同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及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内 的 公 司 正 在 履 行 ( 含 新 中 标 尚 未 签 订 正 式 合 同 ) 的 金 额 为 2,000 万 元 ( 含 ) 以 上 的 重 大 施 工 合 同 如 下 :
414 序 号 合 同 名 称 合 同 日 期 施 工 单 位 合 同 金 额 ( 万 元 ) 项 目 简 介 项 目 工 期 1 扎 隆 沟 至 碾 伯 镇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B 标 段 2014/2/26 正 和 工 程 11, 前 述 合 同 日 期 为 中 标 通 知 书 日 期,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合 同 尚 在 签 署 中 2 尕 玛 羊 曲 黄 河 特 大 桥 工 程 施 工 A 标 段 2014/3/18 正 平 路 桥 32, 沧 州 至 千 童 ( 冀 鲁 界 ) 路 线 全 长 7.08KM, 公 路 等 级 为 高 速 公 路, 3 公 路 土 建 工 程 施 工 2014/2/12 正 平 路 桥 19, 设 计 时 速 120KM/H, 互 通 式 立 交 一 处, 22 个 月 JHSG-5 标 段 分 离 式 立 交 2 处, 大 中 桥 9 座 4 青 海 省 西 宁 至 塔 尔 寺 高 速 公 路 改 扩 建 工 程 B 标 段 2014/1/22 正 平 路 桥 22, 海 东 工 业 园 BT 项 目 2013/12/25 正 平 路 桥 24, 湟 中 县 甘 河 滩 镇 至 上 6 新 庄 镇 上 峡 门 村 公 路 A 2013/12/12 金 运 工 程 3, 标 路 线 全 长 约 3.319KM, 公 路 等 级 为 高 速, 实 际 时 速 100KM/H 互 通 式 立 交 一 处, 大 中 桥 6 座 曹 家 堡 临 空 综 合 经 济 园 平 西 经 济 区 二 号 路 经 六 路 高 铁 南 路 高 铁 北 路 北 一 路 科 技 园 小 路 网 一 支 路 二 支 路 道 路 工 程 及 湟 水 河 南 岸 各 排 洪 沟 截 洪 沟 工 程 路 线 长 约 KM, 公 路 等 级 为 三 级, 设 计 时 速 30KM/H, 沥 青 砼 路 面 1096 天 建 设 期 为 项 目 开 工 之 日 起 至 第 365 日 ( 不 含 冬 季 休 停 工 时 间 ), 回 购 期 为 组 团 工 程 竣 ( 交 ) 工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起 30 日 内 654 天
415 7 共 和 至 玉 树 公 路 改 扩 建 工 程 GYII-SGC4 标 2013/9/11 金 丰 工 程 39, 路 线 全 长 58.49km, 公 路 等 级 为 二 级 ( 高 速 化 半 幅 ), 设 计 时 速 60km/h, 沥 青 砼 路 面, 互 通 式 立 交 1 处 大 中 小 桥 10 座, 计 长 m 1,095 天 天 ( 峻 ) 至 木 ( 里 ) 公 路 病 害 整 治 工 程 施 工 B 标 段 成 都 至 香 日 德 公 路 花 石 峡 至 久 治 ( 省 界 ) 段 公 路 工 程 DJ2 标 段 成 都 至 香 日 德 公 路 花 石 峡 至 久 治 ( 省 界 ) 段 公 路 工 程 HD7 标 段 成 都 至 香 日 德 公 路 花 石 峡 至 久 治 ( 省 界 ) 段 公 路 工 程 HD14 标 段 和 静 县 大 西 沟 口 - 努 尔 哈 尔 牧 场 -G218 线 岔 口 ( 一 期 ) 公 路 改 建 工 程 德 令 哈 市 都 兰 西 路 延 伸 段 拓 宽 工 程 德 令 哈 至 香 日 德 公 路 工 程 DXTJ /8/15 正 和 工 程 12, 长 约 KM, 公 路 等 级 为 二 级 426 天 2013/7/31 正 平 路 桥 21, 路 线 长 约 20km, 公 路 等 级 为 高 速, 设 计 时 速 为 80 60km/h,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有 分 离 式 立 交 一 处 1,188 天 路 线 长 约 6.9km, 公 路 等 级 为 高 速, 设 计 时 速 60 80km/h, 2013/7/31 正 和 工 程 29,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特 大 桥 1 座, 计 长 m, 大 中 桥 3 1,127 天 座, 计 长 890m, 路 线 长 约 10.4km, 公 路 等 级 为 高 速, 设 计 时 速 为 80 60km/h, 2013/7/31 正 和 工 程 41,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有 特 大 桥 1 座, 计 长 m, 大 中 桥 6 1,127 天 座, 计 长 m 2013/7/30 正 平 路 桥 5, 路 线 全 长 44.54km, 公 路 等 级 为 四 级, 桥 梁 10 座 304 天 2013/7/20 正 平 路 桥 3, 路 基 路 面 拓 宽 280 天 2013/7/8 正 平 路 桥 10, 路 线 长 约 8.5km, 公 路 等 级 为 高 速 公 路, 设 计 时 速 为 100km/h, 大 中 桥 2 座, 计 长 254m 549 天 15 德 令 哈 至 香 日 德 公 路 工 程 DXTJ /7/8 正 平 路 桥 15, 路 线 长 约 km, 公 路 等 级 为 高 速 公 路, 设 计 时 速 为 100km/h, 有 互 通 式 立 交 一 处, 分 离 式 立 交 一 处, 大 中 桥 一 座, 计 长 87m 549 天
416 平 安 至 大 力 加 山 公 路 16 循 化 街 子 镇 过 境 段 积 石 镇 过 境 段 公 路 工 程 2013/7/15 金 丰 工 程 8, 长 约 17.96km, 公 路 等 级 为 二 级, 沿 线 路 基 路 面 排 水 防 护 桥 梁 交 叉 工 程 及 交 通 沿 线 设 施 488 天 施 工 A 标 段 平 安 至 大 力 加 山 公 路 17 循 化 街 子 镇 过 境 段 积 石 镇 过 境 段 公 路 工 程 2013/7/15 正 和 工 程 9, 长 约 7.215km, 公 路 等 级 为 二 级, 沿 线 路 基 路 面 沥 青 砼 路 面 排 水 防 护 桥 梁 交 叉 工 程 及 交 通 沿 线 设 施 488 天 施 工 B 标 段 省 道 308 线 玉 树 至 治 路 线 长 约 km, 公 路 等 级 为 二 级, 设 计 时 速 80km/h, 18 多 及 治 多 至 曲 麻 莱 段 2013/6/5 正 平 路 桥 23,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大 桥 2 座, 计 长 m, 小 桥 2 座, 529 天 公 路 工 程 G 标 段 计 长 42m 19 治 多 经 杂 多 至 囊 谦 公 路 工 程 SG10 标 段 2013/5/28 正 和 工 程 14, 路 线 全 长 45.38km, 公 路 等 级 为 三 级, 设 计 时 速 为 30km/h-40km/h, 路 基 路 面, 小 桥 2 座, 计 长 57.38m 863 天 20 治 多 经 杂 多 至 囊 谦 公 路 工 程 SG11 合 同 段 2013/5/28 金 丰 工 程 21, 路 线 长 约 44.5km, 公 路 等 级 为 三 级, 设 计 时 速 为 30km/h-40km/h, 路 基 路 面, 大 中 桥 2 座, 计 长 m 863 天 21 S308 线 曲 麻 莱 至 不 冻 泉 段 公 路 工 程 5 标 段 2013/6/9 正 平 路 桥 21, 路 线 长 约 45km, 公 路 等 级 为 二 级, 设 计 时 速 为 40 80km/h, 路 基 路 面, 拆 除 重 建 小 桥 2 座, 维 修 利 用 小 桥 6 座, 计 长 161.5m 529 天 22 青 海 省 原 子 城 红 色 旅 游 景 区 三 分 厂 至 射 击 场 公 路 A 标 段 2013/5/3 正 平 路 桥 3, 路 线 长 约 km, 公 路 等 级 为 二 级 城 市 次 干 道 1 级, 设 计 时 速 60km/h,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435 天
417 23 格 尔 木 市 八 一 西 路 ( 滨 河 路 至 西 海 路 ) 新 建 工 程 BT 项 目 2013/4/24 正 平 路 桥 9, 路 线 起 点 位 于 滨 河 路 平 交 口, 终 点 位 于 西 海 路 平 交 口, 全 长 2.367km, 城 市 主 干 道, 道 路 红 线 宽 度 60m, 双 向 六 车 道, 车 行 道 宽 度 21m, 机 非 分 隔 带 宽 度 6m, 非 机 动 车 道 宽 8.5m, 并 设 置 停 车 带, 人 行 道 宽 度 5m 2013 年 4 月 25 日 至 2014 年 10 月 30 日, 交 工 验 收 之 日 起 三 年 回 购 期 24 格 尔 木 市 柴 达 木 西 路 ( 滨 河 路 至 西 海 路 ) 新 建 工 程 BT 项 目 2013/4/24 正 平 路 桥 11, 起 点 位 于 滨 河 路 平 交 口, 终 点 位 于 西 海 路 平 交 口, 全 长 2.297km, 城 市 主 干 道, 道 路 红 线 宽 度 84m, 双 向 八 车 道, 车 行 道 宽 度 28m, 中 央 景 观 绿 化 带 宽 度 16m, 机 非 分 隔 带 宽 度 5m, 非 机 动 车 道 宽 9m, 并 设 置 停 车 带, 人 行 道 宽 度 6m 2013 年 4 月 25 日 至 2014 年 10 月 30 日, 交 工 验 收 之 日 起 三 年 回 购 期 25 格 尔 木 市 西 海 路 ( 北 海 桥 至 柴 达 木 西 路 ) 新 建 BT 项 目 2013/4/24 正 平 路 桥 20, 路 线 起 点 位 于 北 海 桥 平 交 口, 终 点 位 于 柴 达 木 西 路 平 交 口, 全 长 6.084km, 城 市 主 干 道, 道 路 红 线 宽 度 50m, 双 向 六 车 道, 车 行 道 宽 度 21m, 机 非 分 隔 带 宽 度 5m, 非 机 动 车 道 宽 6.5m, 并 设 置 停 车 带, 人 行 道 宽 度 3m 2013 年 4 月 25 日 至 2014 年 10 月 30 日, 交 工 验 收 之 日 起 三 年 回 购 期 26 青 海 省 茶 卡 至 格 尔 木 公 路 改 扩 建 工 程 CGSG10 合 同 段 2012/12/12 正 平 路 桥 54, 路 线 全 长 km, 公 路 等 级 为 双 向 四 车 道 高 速 公 路, 路 基 宽 26m, 设 计 时 速 100km/h,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及 小 桥 涵 工 程, 有 互 通 式 立 交 2 座, 计 5.21km, 公 铁 立 交 1 座, 计 688.8m, 机 构 为 17-40m 装 配 式 预 应 力 砼 连 续 箱 梁 1,084 天 河 北 省 涿 州 至 石 家 庄 公 路 改 扩 建 工 程 项 目 JS19 标 路 线 全 长 7.982km, 公 路 等 级 为 双 向 八 车 道 高 速 公 路, 设 计 时 速 120km/h,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有 互 通 式 立 交 一 处, 分 离 式 立 交 四 处, 大 中 桥 1 座, 计 长 90m, /10/30 正 平 路 桥 19, 个 月 28 湖 南 省 龙 山 至 永 顺 高 速 公 路 27 标 2012/8/30 正 平 路 桥 10, 路 线 全 长 7.611km, 公 路 等 级 为 三 级, 设 计 时 速 40km/h,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 有 特 大 桥 大 桥 1 座, 计 长 126m, 隧 道 1 座, 计 长 960m 36 个 月
418 29 沟 里 乡 至 花 石 峡 高 速 公 路 D 合 同 段 2012/7/3 正 平 路 桥 58, 路 线 全 长 34.6km, 公 路 等 级 为 高 速 公 路, 设 计 时 速 80km/h, 沥 青 砼 路 面, 有 大 中 桥 18 座, 计 长 m 914 天 西 藏 自 治 区 省 道 306 线 朗 县 至 加 查 县 公 路 改 建 工 程 B 标 段 /12/28 金 运 工 程 5, 共 和 至 玉 树 ( 结 古 ) 公 路 工 程 GYI-SGA3 标 2011/5/16 正 平 路 桥 62, 段 2 全 长 15km, 公 路 等 级 为 三 级, 设 计 时 速 30km/h,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大 桥 两 座, 计 长 498m 长 约 53km 路 基 防 护 桥 梁 涵 洞 路 面 和 长 约 km 路 面 底 基 层, 基 层, 面 层 工 程 组 成, 公 路 等 级 为 高 速 化 半 幅, 设 计 时 速 为 80km/h, 沥 青 砼 路 面, 大 中 小 桥 12 座, 计 长 1,916.94m 731 天 884 天 合 计 648, ( 二 ) 重 大 采 购 合 同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及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内 的 公 司 已 签 署 正 在 履 行 的 金 额 为 500 万 元 ( 含 ) 以 上 的 重 大 采 购 合 同 如 下 : 合 同 编 号 供 应 商 名 称 采 购 方 采 购 标 的 采 购 数 量 采 购 金 额 材 料 001 西 安 恒 东 经 贸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正 平 路 桥 道 路 石 油 沥 青 16,000 吨 ( 以 最 终 实 际 结 算 数 量 为 准 ) 9,600 万 元 材 料 002 西 安 恒 东 经 贸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正 平 路 桥 道 路 石 油 沥 青 9,080 吨 ( 以 最 终 实 际 结 算 数 量 为 准 ) 5,716 万 元 1 因 业 主 变 更 项 目,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西 藏 自 治 区 省 道 306 线 朗 县 至 加 查 县 公 路 改 建 工 程 B 标 段 尚 未 完 工, 完 工 进 度 为 88.43%, 预 计 剩 余 工 程 2014 年 全 部 完 工 2 根 据 2013 年 5 月 与 业 主 青 海 省 共 和 至 玉 树 公 路 建 设 指 挥 部 签 订 的 补 充 合 同, 共 和 至 玉 树 ( 结 古 ) 公 路 工 程 GYI-SGA3 标 段 合 同 总 金 额 变 更 为 62, 万 元,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该 项 目 完 工 进 度 为 80.44%
419 ( 三 ) 借 款 合 同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及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内 的 公 司 已 签 署 正 在 履 行 的 金 额 为 500 万 元 ( 含 ) 以 上 的 重 大 借 款 合 同 如 下 : 序 号 合 同 编 号 贷 款 银 行 融 资 方 借 款 金 额 ( 万 元 ) 借 款 利 率 借 款 期 限 担 保 形 式 年 青 中 银 中 长 借 字 第 001 号 中 国 银 行 西 宁 城 中 支 行 1, 基 准 利 率 上 浮 10%, 每 三 个 月 调 整 一 次 青 海 天 诚 信 用 担 保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提 供 最 高 额 担 保 建 设 银 行 西 宁 城 北 支 行 基 准 利 率 上 浮 10%, 每 12 个 月 调 整 一 次 固 定 资 产 抵 押 建 设 银 行 西 宁 城 北 支 行 1, 年 利 率 6.6% 固 定 资 产 ( 机 械 设 备 ) 抵 押 甲 方 因 不 可 预 见 等 因 素 无 法 按 期 归 还 借 青 海 交 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正 平 路 桥 4, 年 利 率 7.05% 款 本 息 时, 乙 方 有 权 委 托 青 海 省 交 通 厅 所 属 公 路 建 设 管 理 单 位 从 甲 方 及 其 所 属 子 公 司 施 工 项 目 合 同 结 算 价 款 中 扣 付 MR 交 通 银 行 青 海 省 分 行 4, 基 准 利 率 上 浮 5%, 每 月 调 整 一 次 青 海 四 维 信 用 担 保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连 带 责 任 担 保 建 设 银 行 西 宁 城 北 支 行 2, 年 利 率 6.6% 固 定 资 产 抵 押 年 青 中 银 中 长 借 字 第 003 号 中 国 银 行 西 宁 城 中 支 行 1, 基 准 利 率 上 浮 20%, 每 六 个 月 调 整 一 次 固 定 资 产 及 无 形 资 产 抵 押 担 保 8 S631100M 交 通 银 行 青 海 省 分 行 金 丰 工 程 2, 基 准 利 率 上 浮 20%, 每 月 调 整 一 次 自 2013 年 7 月 26 日 起 不 超 过 12 个 月 正 平 路 桥 提 供 连 带 责 任 担 保
420 9 S631100M 交 通 银 行 金 运 基 准 利 率 上 浮 20%, 每 2, 青 海 省 分 行 工 程 月 调 整 一 次 10 S631100M 交 通 银 行 正 和 基 准 利 率 上 浮 20%, 每 1, 青 海 省 分 行 工 程 月 调 整 一 次 起 息 日 基 准 利 率 上 浮 建 设 银 行 , %, 借 款 期 内 保 持 不 西 宁 城 北 支 行 路 拓 变 制 造 建 设 银 行 , 基 准 利 率 上 浮 10% 西 宁 城 北 支 行 合 计 22, 自 2013 年 7 月 26 日 期 不 超 过 12 个 月 自 2013 年 7 月 26 日 期 不 超 过 12 个 月 正 平 路 桥 提 供 连 带 责 任 担 保 正 平 路 桥 提 供 连 带 责 任 担 保 固 定 资 产 及 无 形 资 产 抵 押 担 保 固 定 资 产 及 无 形 资 产 抵 押 担 保 注 : 上 述 第 1 项 中 行 西 宁 城 中 支 行 借 款 合 同 合 同 金 额 4,000 万 元,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尚 未 归 还 金 额 为 1,000 万 元 ( 四 ) 银 行 保 理 合 同 本 公 司 及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内 的 公 司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已 签 署 正 在 履 行 的 金 额 为 500 万 元 ( 含 ) 以 上 的 重 大 银 行 保 理 合 同 如 下 : 序 号 合 同 名 称 保 理 银 行 融 资 方 合 同 金 额 ( 万 元 ) 合 同 内 容 合 同 期 限 1 国 内 保 理 业 务 合 同 建 设 银 行 西 宁 城 北 支 行 正 平 路 桥 2, 有 追 索 权 保 理, 年 利 率 6.16% 国 内 保 理 业 务 合 同 建 设 银 行 西 宁 城 北 支 行 4, 有 追 索 权 保 理, 年 利 率 6.16% 国 内 保 理 业 务 合 同 工 行 西 宁 城 东 支 行 4, 有 追 索 权 保 理, 年 利 率 6.16%
421 4 国 内 保 理 业 务 合 同 工 行 西 宁 城 东 支 行 4, 有 追 索 权 保 理, 年 利 率 6.16% 国 内 保 理 业 务 合 同 建 设 银 行 西 宁 城 北 支 行 4, 有 追 索 权 保 理, 基 准 利 率 上 浮 10% 国 内 保 理 业 务 合 同 建 设 银 行 西 宁 城 北 支 行 4, 有 追 索 权 保 理, 基 准 利 率 上 浮 10% 合 计 23, ( 五 ) 担 保 合 同 本 公 司 及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内 的 公 司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已 签 署 正 在 履 行 的 担 保 合 同 如 下 : 序 号 合 同 编 号 担 保 人 债 权 人 担 保 金 额 担 保 方 式 1 城 北 ( 最 高 抵 )2013 字 第 002 号 路 拓 制 造 建 行 西 宁 城 北 支 行 2013 年 4 月 26 日 至 2016 年 4 月 25 日 期 间 发 生 的 最 高 额 3,000 万 元 的 债 务 抵 押 2 青 海 四 维 信 MR 号 借 款 合 同 所 形 成 的 用 担 保 有 限 交 通 银 行 青 海 省 分 行 债 务 公 司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正 平 路 桥 建 行 西 宁 城 北 支 行 号 借 款 合 同 所 形 成 的 债 务 抵 押 正 平 路 桥 建 行 西 宁 城 北 支 行 号 借 款 合 同 所 形 成 的 债 务 抵 押 年 青 中 银 中 保 字 第 001 号 青 海 天 诚 信 用 担 保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中 行 西 宁 城 中 支 行 2011 年 青 中 银 中 长 借 字 第 001 号 借 款 合 同 所 形 成 的 债 务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正 平 路 桥 建 行 西 宁 城 北 支 行 号 借 款 合 同 所 形 成 的 债 务 抵 押
422 年 青 中 银 中 抵 字 002 号 正 平 路 桥 中 行 西 宁 城 中 支 行 A 正 平 路 桥 交 通 银 行 青 海 省 分 行 9 正 平 路 桥 交 通 银 行 青 海 省 分 行 A 正 平 路 桥 交 通 银 行 青 海 省 分 行 注 : 上 述 第 二 项 担 保 合 同, 由 金 生 光 金 生 辉 提 供 个 人 无 限 连 带 责 任 反 担 保 2013 年 10 月 21 日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期 间 发 生 的 本 金 最 高 额 为 1,100 万 元 的 债 务 S631100M 号 借 款 合 同 所 形 成 的 债 务 S631100M 号 借 款 合 同 所 形 成 的 债 务 S631100M 号 借 款 合 同 所 形 成 的 债 务 抵 押 保 证 保 证 保 证
423 三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发 行 人 不 存 在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四 诉 讼 及 仲 裁 事 项 ( 一 )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无 对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声 誉 业 务 活 动 未 来 前 景 等 可 能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的 诉 讼 或 仲 裁 事 项 ; ( 二 )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股 子 公 司,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核 心 人 员 无 作 为 一 方 当 事 人 的 重 大 诉 讼 或 仲 裁 事 项 ; ( 三 )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无 涉 及 刑 事 诉 讼 的 情 况
424 第 十 六 章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声 明 一 发 行 人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声 明 本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董 事 签 名 : 金 生 光 金 生 辉 李 建 莉 李 元 庆 谢 力 王 启 民 独 立 董 事 签 名 : 任 萱 陈 文 烈 王 富 贵 监 事 签 名 : 李 万 财 陆 金 根 张 金 林 骆 昌 全 王 长 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签 名 : 金 生 辉 李 元 庆 马 富 昕 王 黎 莹 王 建 军 正 平 路 桥 建 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425 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声 明 本 公 司 已 对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进 行 了 核 查, 确 认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项 目 协 办 人 : 李 文 彬 保 荐 代 表 人 : 黄 诚 保 荐 代 表 人 : 董 本 军 法 定 代 表 人 : 冯 戎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宏 源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426 三 发 行 人 律 师 声 明 本 所 及 经 办 律 师 已 阅 读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与 本 所 出 具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和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所 及 经 办 律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中 引 用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和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经 办 律 师 : 徐 建 军 经 办 律 师 : 孙 艳 利 负 责 人 : 王 丽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年 月 日
427 四 承 担 审 计 业 务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声 明 本 所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已 阅 读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与 本 所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及 经 本 所 核 验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所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中 引 用 的 审 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及 经 本 所 核 验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 吴 丽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 范 敏 华 负 责 人 : 吕 桦 希 格 玛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年 月 日
428 五 承 担 评 估 业 务 的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声 明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已 阅 读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与 本 机 构 出 具 的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中 引 用 的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 白 广 民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 张 国 梁 评 估 机 构 负 责 人 : 陈 冬 梅 北 京 大 正 海 地 人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429 关 于 公 司 名 称 变 更 的 说 明 我 公 司 原 名 称 北 京 国 友 大 正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于 2013 年 9 月 4 日 经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朝 阳 分 局 核 准, 名 称 变 更 为 北 京 大 正 海 地 人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 于 2013 年 10 月 21 日 经 北 京 市 财 政 局 京 财 企 可 [2013]0063 号 审 核 备 案, 同 意 北 京 国 友 大 正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 资 产 评 估 资 格 证 书 编 号 : ) 变 更 为 北 京 大 正 海 地 人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 资 产 评 估 资 格 证 书 编 号 : ) 自 此, 我 公 司 名 称 正 式 更 名 为 北 京 大 正 海 地 人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特 此 说 明 北 京 大 正 海 地 人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430 六 承 担 验 资 业 务 的 机 构 声 明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已 阅 读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与 本 机 构 出 具 的 验 资 报 告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中 引 用 的 验 资 报 告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 吴 丽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 范 敏 华 负 责 人 : 吕 桦 希 格 玛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年 月 日
431 七 验 资 复 核 机 构 声 明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已 阅 读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与 本 机 构 出 具 的 验 资 复 核 报 告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中 引 用 的 验 资 复 核 报 告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 吴 丽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 范 敏 华 负 责 人 : 吕 桦 希 格 玛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年 月 日
432 一 备 查 文 件 第 十 七 章 备 查 文 件 投 资 者 可 以 查 阅 与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有 关 的 所 有 正 式 法 律 文 件, 该 等 文 件 也 在 指 定 网 站 上 披 露, 具 体 如 下 : ( 一 ) 发 行 保 荐 书 及 发 行 保 荐 工 作 报 告 ; ( 二 ) 财 务 报 表 及 审 计 报 告 ; ( 三 )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 ( 四 ) 经 注 册 会 计 师 核 验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 ( 五 ) 法 律 意 见 及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 ( 六 )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 七 )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本 次 发 行 的 文 件 ; ( 八 ) 其 他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的 重 要 文 件 二 文 件 查 阅 时 间 每 周 一 至 周 五 上 午 9:30-11:30, 下 午 13:00-15:00 三 文 件 查 阅 地 址 ( 一 ) 发 行 人 : 正 平 路 桥 建 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办 公 地 点 : 青 海 省 西 宁 市 城 中 区 长 江 路 128 号 创 新 大 厦 14 楼 电 话 : 传 真 : 联 系 人 : 马 富 昕 贾 莉 媛 ( 二 )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宏 源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太 平 桥 大 街 19 号 5 层 电 话 : 传 真 : 联 系 人 : 黄 诚 董 本 军
声 明 : 本 公 司 的 发 行 申 请 尚 未 得 到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的 批 准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不 具 有 据 以 发 行 股 票 的 法 律 效 力, 仅 供 预 先 披 露 之 用 投 资 者 应 以 正 式 公 告 的 招 股 说
安 徽 省 交 通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总 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Anhui Transport Consulting & Design Institute Co.,Ltd. (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高 新 区 香 樟 大 道 180 号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梅
2.5 2.7 第 一 信 封 详 细 评 审 第 二 信 封 初 步 评 审 (5) 投 标 人 以 联 合 体 形 式 投 标 时,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 投 标 人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提 供 的 格 式 签 订 了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并
评 标 办 法 ( 综 合 评 估 法 )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条 款 号 条 款 名 称 评 审 因 素 与 评 审 标 准 (1) 投 标 人 具 备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资 质 证 书 和 基 本 账 户 开 户 许 可 证 ; (2) 投 标 人 的 资 质 证 书 有 效 且 等 级 符 合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附 录 1 的 规 定 ; 2.2 2.3
新 疆 交 通 建 设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辅 导 工 作 进 展 报 告 新 疆 交 通 建 设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新 疆 交 建 发 行 人 或 公 司 ) 拟 申 请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公
长 江 证 券 承 销 保 荐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新 疆 交 通 建 设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辅 导 工 作 进 展 报 告 (2015 年 7 月 01 日 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 ) 辅 导 机 构 新 疆 交 通 建 设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辅 导 工 作 进 展 报 告 新 疆 交 通
2012 年 宜 兴 市 城 市 发 展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跟 踪 评 级 报 告 概 要 编 号 : 新 世 纪 跟 踪 (2016)100272 存 续 期 间 12 兴 城 投 债 :7 年 期 公 司 债 券 13 亿 元 人 民 币,2012 年 10 月 10 日
2012 年 宜 兴 市 城 市 发 展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跟 踪 评 级 报 告 主 体 信 用 等 级 : AA + 债 项 信 用 等 级 : AA + 级 级 评 级 时 间 : 2016 年 6 月 22 日 上 海 新 世 纪 资 信 评 估 投 资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Shanghai Brilliance Credit Rating & Investors
南京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Nanjing Doron Technology Co., Ltd. ( 江 苏 省 南 京 市 江 宁 区 天 印 大 道 1555 号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中 心 区 中 心 广 场 香 港 中 旅 大 厦 ) 南 京 多 伦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发 行 股 票 类 型 人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8 四 附 录... 15 2 / 28
公 司 代 码 :600549 公 司 简 称 : 厦 门 钨 业 厦 门 钨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第 三 季 度 报 告 1 / 28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8 四 附 录... 15 2 / 28 一 重 要 提 示 1.1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600170 2005 2005...1...1...1...3...6...10...11...11...17...18...20...68 1 2005 1 2 3 1 SHANGHAI CONSTRUCTION CO., LTD SC 2 3 33 021-68872178 021-58795500 [email protected] 33 68870170 021-5879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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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 江 大 學 國 際 事 務 與 戰 略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碩 士 論 文 國 民 政 府 陸 軍 變 革 與 德 國 顧 問 (1928~1938) 研 究 生 : 張 友 銘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18 日 德 國 軍 事 顧 問 團 的 來 華 國 民 政 府 的 選 擇 1. 外 交 上 有 利 : 與 我 地 位 平 等, 不 會 構 成 威 脅 2. 軍 事 上 有
Microsoft Word - 2010年度报告全文.doc
新 疆 北 新 路 桥 建 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XINJIANG BEIXIN ROAD&BRIDGE CONSTRUCTION CO.,LTD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乌 鲁 木 齐 市 高 新 区 高 新 街 217 号 盈 科 广 场 A 座 16-17 层 2010 年 度 报 告 股 票 简 称 : 北 新 路 桥 股 票 代 码 :002307 披 露 时 间 :2011
78 云 芝 79 五 加 皮 80 五 味 子 81 五 倍 子 82 化 橘 红 83 升 麻 84 天 山 雪 莲 85 天 仙 子 86 天 仙 藤 87 天 冬 88 天 花 粉 89 天 竺 黄 90 天 南 星 91 天 麻 92 天 然 冰 片 ( 右 旋 龙 脑 ) 93 天 葵
中 国 药 典 2015 年 版 目 录 一 部 药 材 和 饮 片 1 一 枝 黄 花 2 丁 公 藤 3 丁 香 4 九 里 香 5 九 香 虫 6 人 工 牛 黄 7 人 参 8 人 参 叶 9 儿 茶 10 八 角 茴 香 11 刀 豆 12 三 七 13 三 白 草 14 三 棱 15 三 颗 针 16 千 年 健 17 千 里 光 18 千 金 子 19 千 金 子 霜 20 土 木 香
工 造 价 15 邗 江 南 路 建 设 工 一 标 市 政 公 用 6000 中 机 环 建 集 团 有 限 公 胡 美 娟 16 邗 江 南 路 建 设 工 二 标 市 政 公 用 6337 17 品 尊 国 际 花 园 1# 2# 3# 4# 7# 9# 10# 11# 楼 地 库 C 区 工
2 工 造 价 1 新 纪 元 广 场 房 屋 建 筑 40689 11000 中 机 环 建 集 团 有 限 公 叶 正 君 2 3 大 上 海 御 龙 湾 二 期 A 区 A2~A4 商 业 楼 A 区 地 下 车 库 万 科 蜀 冈 地 块 商 品 房 项 目 二 期 工 ( 万 科 花 园 )1#-8# 住 宅 楼 A16-2 地 下 车 库 工 幼 儿 园 13# 15# 18#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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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56 52 55 45 56 64 62 45 61 195156200712 19751219901119974 1997420009 2000920026 20026 195552200712 19826 199261994819948 19991019991020009 2000920026 200262007122004 5 164 195255200712 200091993122000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6C0BCB6B1A8B8E6B7E2C3E6A3A8B8B7C4FEB3C7CDB6B8FAD7D9A3A9>
2014 年 公 司 债 券 2016 年 跟 踪 信 用 评 级 报 告 充 了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公 司 以 房 屋 建 筑 物 及 土 地 使 用 权 为 本 期 债 券 提 供 抵 押 担 保 本 期 债 券 抵 押 房 屋 建 筑 物 及 土 地 使 用 权 评 估 价 值 合 计 152,849.30 万 元, 为 本 期 债 券 本 金 的 1.27 倍 关 注 : 阜
四 川 华 西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第 一 期 中 期 票 据 信 用 评 级 报 告 中 期 票 据 信 用 评 级 报 告 评 级 结 果 主 体 信 用 等 级 :AA+ 评 级 展 望 : 稳 定 本 期 票 据 信 用 等 级 :AA+ 票 据 概 况 本 期 票 据 注 册 额 度 :25 亿 元 本 期 票 据 发 行 额 度 :15 亿 元 本 期 票 据 期
2015 年 水 利 建 设 市 场 主 体 信 用 评 价 结 果 一 勘 察 单 位 ( 共 92 家 ) AAA 级 (48 家 ) 1 中 国 电 建 集 团 北 京 勘 测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2 北 京 市 水 利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3 中 水 北 方 勘 测
2015 年 水 利 建 设 市 场 主 体 信 用 评 价 结 果 一 勘 察 单 位 ( 共 92 家 ) AAA 级 (48 家 ) 1 中 国 电 建 集 团 北 京 勘 测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2 北 京 市 水 利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3 中 水 北 方 勘 测 设 计 研 究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4 天 津 市 水 利 勘 测 设 计 院 5 河 北 省 水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中 国 中 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度 第 一 期 中 期 票 据 发 行 人 主 承 销 商 联 席 主 承 销 商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 联 合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金 额 : 人 民 币 壹 佰 贰 拾 亿 元 发 行 金 额 : 人 民 币 捌 拾 亿 元 发 行 期 限 :10 年 ( 附 第 5 年 末 发 行 人 利 率 选 择 权 和 投
腾达建设上市公告书.PDF
1 2002 12 20 : 2002 12 6 http://www.sse.com.cn http://www.sse.com.cn 600512 003512 159,735,164 60,000,000 60,000,000 2002 12 26 2 [2002]126 6,000 A 1 7 [2002]126 2002 12 11 100% 1.00 6,000 5.00 [2002]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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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债 主 体 广 西 建 工 前 身 是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 简 称 广 西 自 治 区 ) 建 筑 工 程 局,1979 年 10 月 根 据 广 西 自 治 区 关 于 成 立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建 筑 工 程 总 公 司 的 通 知 ( 桂 革 发 1979 255 号 ), 成 立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建 筑 工 程 总 公 司, 并 于 1980 年 10
申 万 宏 源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面 向 合 格 投 资 者 公 开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 第 一 期 ) 跟 踪 评 级 报 告 概 要 编 号 : 新 世 纪 跟 踪 [2016]100323 存 续 期 间 5(3+2) 年 期 债 券 50 亿 元 人 民
申 万 宏 源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此 处 键 入 本 期 债 券 名 称 全 称 ] 2016 年 面 向 合 格 投 资 者 公 开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 第 一 期 ) 信 用 评 级 报 告 跟 踪 评 级 报 告 主 体 信 用 等 级 : AAA 级 债 项 信 用 等 级 : AAA 级 评 级 时 间 : 2016 年 6 月 24 日 上 海 新 世 纪 资
欧 洲 研 究 年 第 期! # % # %! #
欧 盟 新 老 成 员 国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改 革 比 较 仇 雨 临 黄 小 勇 面 对 人 口 老 龄 化 日 趋 严 重 经 济 与 社 会 结 构 的 变 化 以 及 全 球 化 和 区 域 一 体 化 的 挑 战 欧 盟 国 家 普 遍 进 行 了 养 老 金 制 度 的 改 革 新 老 成 员 国 由 于 既 遭 遇 相 同 问 题 又 面 对 不 同 挑 战 因 此 在 改 革
壹 前 言 一. 研 究 動 機 學 者 指 出 轉 換 時 期 是 孩 子 飲 食 習 慣 建 立 的 關 鍵 時 期, 若 孩 子 累 積 不 好 得 經 驗, 到 兩 歲 時 可 能 會 出 現 偏 食 情 況 ( 張 雪 惠,2010 2010) 嬰 兒 的 副 食 品 是 邁 入 寶 寶
寶 寶 健 康, 從 營 養 做 起 - 淺 談 嬰 兒 副 食 品 投 稿 類 別 : 健 康 / 護 理 類 篇 名 : 寶 寶 健 康, 從 營 養 做 起 - 淺 談 嬰 兒 副 食 品 作 者 : 江 佩 珊 私 立 文 興 高 中 高 三 義 班 許 祐 甄 私 立 文 興 高 中 高 三 義 班 張 詠 晴 私 立 文 興 高 中 高 三 義 班 指 導 老 師 : 洪 雅 津 壹 前
( 附 件 一 ) 中 華 民 國 兒 童 教 保 聯 合 總 會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第 十 八 條 修 正 草 案 建 議 對 照 教 育 部 版 條 文 教 保 服 務 人 員 條 例 第 19 條 草 案 本 法 施 行 前 已 於 私 立 托 兒 所 任 職, 於 本 法 施
全 國 幼 教 保 總 會 團 結 大 會 師 全 國 會 議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3 年 8 月 28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9 時 10 分 ~11 時 30 分 地 點 : 臺 中 潮 港 城 國 際 美 食 廣 場 2 樓 ( 臺 中 市 南 屯 區 環 中 路 四 段 2 號 ) 主 席 : 施 文 仁 中 華 民 國 兒 童 教 保 聯 合 總 會 總 會 長 司 儀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7 四 附 录... 15 2 / 25
公 司 代 码 :601231 公 司 简 称 : 环 旭 电 子 环 旭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一 季 度 报 告 1 / 25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7 四 附 录... 15 2 / 25 一 重 要 提 示 1.1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年 第 期!! %! # # &! #! ( % & 余 牧 人 # 抗 战 八 年 来 的 中 国 教 会 # 基 督 教 丛 刊 第 期 年 月 第 页 参 见 刘 吉 西 等 编 # 四 川 基 督 教 巴 蜀 书 社 年 版 秦 和 平 # 基 督 宗 教 在 西 南 民 族 地 区 的 传
战 争 与 社 会 转 型 中 的 中 国 基 督 教 会 中 华 基 督 教 会 全 国 总 会 边 疆 服 务 研 究 年 代 后 期 中 华 基 督 教 会 全 国 总 会 发 起 了 一 场 旨 在 服 务 西 部 民 族 地 区 以 巩 固 抗 战 后 方 的 运 动 号 召 教 会 内 外 有 为 之 士 到 当 时 被 称 为! 边 疆 的 西 南 少 数 民 族 地 区 开 展 生
,,,,,,,,,,,, :?,,? ( )??,,??,,?,,? ( )?,?,,? ( ),? 阿 英 夜 半 的 尖 叫 已 经 持 续 了 一 个 月, 她 说 不 知 道 为 什 么 会 这 样, 也 控 制 不 了 听 到 人 家 的 谈 论, 我 很 不 开 心 我 根 本 不 知
: * 潘 毅 内 容 提 要 : 本 文 试 图 创 造 一 种 抗 争 文 体 ( ) 一 种 期 望 打 开 个 体 抗 争 经 验 的 崭 新 可 能 性 的 次 文 学 ( ) 这 种 抗 争 文 体 浪 迹 于 一 个 身 体 痛 楚 的 地 带 : 当 前 中 国 经 济 特 区 工 厂 生 活 中 的 尖 叫 ( ) 和 梦 魇 ( ) 我 将 追 溯 一 个 来 自 农 村 的 打
近 代 史 研 究 % 年 第 期! # % # & % % % % % % % %
黄 正 林 位 于 黄 土 高 原 内 蒙 古 高 原 和 青 藏 高 原 交 会 处 的 甘 肃 宁 夏 青 海 是 一 个 农 业 牧 业 和 农 牧 交 错 的 地 区 又 是 一 个 少 数 民 族 集 聚 的 地 区 由 于 居 民 的 生 产 方 式 生 活 方 式 和 宗 教 信 仰 的 不 同 农 村 市 场 的 构 成 也 不 同 在 以 农 业 经 济 为 主 的 地 区 以 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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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社 会 科 学 年 第 期! % &! % & ( ( ( ( ) ) ( ( ( ( ) + ) (
劳 动 力 市 场 分 割 职 业 流 动 与 城 市 劳 动 者 经 济 地 位 获 得 的 二 元 路 径 模 式 吴 愈 晓 使 用 年 中 国 社 会 网 络 与 职 业 经 历 调 查 广 州 上 海 厦 门 济 南 和 西 安 城 市 数 据 检 验 了 改 革 以 后 影 响 中 国 城 市 劳 动 者 职 业 流 动 模 式 以 及 经 济 地 位 获 得 的 因 素 研 究 结 果
张 飞 龙 何 豪 亮 胎 骨 是 漆 器 制 作 的 骨 架 可 以 髹 漆 的 胎 体 种 类 繁 多 主 要 有 木 胎 陶 胎 金 属 胎 纸 胎 竹 胎 皮 胎 裱 胎 脱 胎 树 脂 胎 等 其 中 以 木 胎 应 用 最 广 本 文 着 重 探 讨 了 漆 器 底 胎 工 艺 的 制 作 技 法 不 同 胎 骨 做 地 工 艺 虽 有 差 异 但 基 本 类 似 主 要 包 括 制 胎
书 评 :,,,, :,,,,, ( ),, :?,,,, ( ),,, ( ), :,,, :,,?,?,,,,,,,,
: 兼 评 边 燕 杰 丘 海 雄 的 企 业 的 社 会 资 本 及 其 功 效 刘 林 平,,,,,,,,,,, : (, ),,, : ; ; 书 评 :,,,, :,,,,, ( ),, :?,,,, ( ),,, ( ), :,,, :,,?,?,,,,,,,, 社 会 学 研 究.,,,,, :,,,,,,, 1,,,,,,,, (. ),,,,,,,, (, : ) :,, 1 亚 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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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王 春 光 : -,, ( ) ( ).,. -. -,.., -.,, (, : - )?,,,,,,, :, ;,,?,, 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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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 国 近 代 钢 铁 工 业 化 始 于 世 纪 末 的 汉 阳 铁 厂 以 及 之 后 的 汉 冶 萍 公 司 为 了 获 得 本 土 的 技 术 能 力 汉 冶 萍 公 司 先 后 选 送 了 约 名 中 国 学 生 赴 英 德 美 等 西 方 国 家 学 习 冶 金 技 术 从 而 产 生 了 中 国 近 代 钢 铁 工 业 化 的 首 批 本 土 工 程 师 这 批 工 程 师 在
数 据 库!!
黄 玺 瑛 魏 东 平 全 球 地 壳 应 力 状 态 对 于 地 学 及 相 关 领 域 科 学 研 究 意 义 重 大 因 此 测 量 全 球 地 壳 应 力 并 绘 制 全 球 地 壳 应 力 图 一 直 受 到 国 际 地 学 界 广 泛 关 注 年 开 始 实 施 的 世 界 应 力 图 计 划 以 下 简 称 经 各 国 专 家 多 年 合 作 和 努 力 工 作 现 已 出 版 了 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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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師 人 事 法 規 簡 介 報 告 人 : 黃 韻 如 您 好, 歡 迎 光 臨! 人 事 室 同 仁 及 業 務 職 掌 介 紹 職 稱 姓 名 主 要 職 掌 電 話 主 任 黃 韻 如 綜 理 人 事 業 務 #2100 祕 書 吳 佩 君 組 織 編 制 聘 任 升 等 送 審 借 調 兼 課 兼 職 教 師 兼 行 政 主 管 聘 任 發 布 作 業 #2101 專 員 馬 君 敬 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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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 員 : 周 樂 然 姜 歷 強 容 艷 娟 陳 曉 丹 謝 立 瓊 組 長 : 陳 春 苗 1 目 錄 家 庭 教 育 對 小 孩 成 長 的 影 響 3 朋 友 和 同 學 如 何 影 響 小 孩 子 的 成 長 5 電 視 文 化 對 小 孩 子 成 長 的 影 響 7 現 代 文 明 的 影 響 10 小 孩 子 的 教 育 情 況 12 附 件 1.. 拉 五 米 家 小 孩 子 生 活
一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的 过 程 及 主 要 政 治 因 素 关 于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的 过 程 加 利 福 尼 亚 州 立 大 学 教 授 将 移 民 过 程 分 为 个 阶 段 即 第 一 阶 段 是 年 以 前 这 时 期 移 入 中 国 东 北 的 朝
年 第 期 南 洋 问 题 研 究 总 第 期 试 论 近 代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的 原 因 兼 与 华 人 移 民 东 南 亚 之 比 较 曹 善 玉 中 山 大 学 历 史 系 广 东 广 州 世 纪 年 代 到 世 纪 年 代 大 批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表 面 上 看 政 治 强 制 曾 是 导 致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的 突 出 原 因 但
沦 陷 时 期 北 平 日 伪 的 金 融 体 系 及 掠 夺 手 段!!
陈 静 北 平 沦 陷 后 伪 华 北 临 时 政 府 对 北 平 金 融 强 行 统 制 建 立 了 伪 中 央 银 行 中 国 联 合 准 备 银 行 随 后 排 挤 中 国 法 币 发 行 联 银 券 统 一 华 北 的 货 币 市 场 太 平 洋 战 争 后 又 掠 夺 滞 留 在 平 津 租 界 内 中 国 政 府 的 巨 额 白 银 打 击 中 国 本 土 的 民 族 金 融 资 本 整
侵 略 性 是 我 们 称 之 为 自 恋 的 认 同 模 式 的 相 关 倾 向 而 这 种 认 同 模 式 决 定 了 人 的 自 我 以 及 人 的 世 界 特 有 的 实 体 域 的 形 式 结 构
拉 康 论 自 恋 侵 略 性 与 妄 想 狂 的 自 我 严 泽 胜 对 人 类 自 我 的 虚 幻 性 及 其 妄 想 狂 结 构 的 揭 示 是 拉 康 主 体 解 构 战 略 的 重 要 一 环 拉 康 认 为 自 我 的 虚 幻 性 源 于 它 是 基 于 自 恋 认 同 的 产 物 而 这 种 自 恋 认 同 模 式 又 生 发 出 自 我 的 侵 略 性 自 恋 与 侵 略 性 之 间
对 法 理 学 知 识 谱 系 的 一 种 考 察 一 追 求 作 为 客 观 实 体 的 法 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对 法 理 学 知 识 谱 系 的 一 种 考 察 葛 洪 义! # 对 法 理 学 知 识 谱 系 的 一 种 考 察 一 追 求 作 为 客 观 实 体 的 法 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对 法 理 学 知 识 谱 系 的 一 种 考 察 + + % & #, # 二 追 求 作 为 主 体 理 性
第十二課:出埃及記第三十二章
摩 西 的 时 刻 出 32:1-35 在 人 的 一 生 中, 总 会 有 一 些 特 别 的 时 刻, 这 种 时 刻, 可 能 让 人 经 历 无 与 伦 比 的 成 功, 或 是 惨 不 忍 睹 的 失 败 在 出 埃 及 记 32 章 里, 摩 西 就 经 历 了 这 样 的 特 别 时 刻 他 在 西 奈 山 上, 为 着 以 色 列 民 众 在 神 面 前 的 祷 告, 是 他 一 生
袁 华 第 四 军 医 大 学 西 京 医 院 琚 芬 第 四 军 医 大 学 西 京 医 院 段 强 第 四 军 医 大 学 西 京 医 院 张 盘 德 佛 山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潘 燕 霞 福 建 医 科 大 学 刘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邮 政 编 码 朱 咏 梅 安 徽 省 第 二 人 民 医 院 230001 倪 朝 民 安 徽 省 立 医 院 230001 吴 建 贤 安 徽 医 科 大 学 第 二 附 属 医 院 230601 林 惠 鞍 山 市 汤 岗 子 理 疗 医 院 114048 杜 艳 玉 鞍 山 市 汤 岗 子 理 疗 医 院 114048 陈 彦 平 包 头 市 第 四 医 院 014030
( 六 ) 誰 該 做 佛 事? 50 ( 七 ) 誦 經 做 什 么? 53 ( 八 ) 拜 懺 做 什 么? 56 ( 九 ) 放 焰 口 做 什 么? 58 ( 十 ) 人 鬼 之 間 的 佛 事 60 兩 類 超 度 亡 與 存 ( 一 ) 前 言 64 ( 二 ) 超 度 亡 靈 64 (
目 錄 ( 一 ) 04 ( 二 ) 認 識 生 命 的 實 相 04 ( 三 ) 生 從 何 處 來? 死 往 何 處 去? 10 ( 四 ) 佛 教 徒 的 生 死 觀 12 ( 五 ) 如 何 面 對 死 亡? 如 何 使 得 死 亡 有 尊 嚴?15 佛 化 奠 祭 ( 一 ) 前 言 22 ( 二 ) 冥 陽 兩 利 的 莊 嚴 佛 事 25 ( 三 ) 臨 終 關 懷 要 領 27 (
跟 踪 评 级 概 述 编 号 : 新 世 纪 跟 踪 [2016] 跟 踪 对 象 : 南 京 市 浦 口 区 国 有 资 产 投 资 经 营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第 一 期 短 期 融 资 券 ( 简 称 本 期 短 券 ) 主 体 信 用 等 级 评 级 展 望 债
南 京 市 浦 口 区 国 有 资 产 投 资 经 营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第 一 期 短 期 融 资 券 跟 踪 评 级 报 告 主 体 信 用 等 级 : 债 项 信 用 等 级 : AA 级 A-1 级 评 级 时 间 : 2016 年 1 月 26 日 上 海 新 世 纪 资 信 评 估 投 资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Shanghai Brilliance Credit Rat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