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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Nanjing Doron Technology Co., Ltd. ( 江 苏 省 南 京 市 江 宁 区 天 印 大 道 1555 号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中 心 区 中 心 广 场 香 港 中 旅 大 厦 )

2 南 京 多 伦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发 行 股 票 类 型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本 次 公 司 向 投 资 者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不 超 过 5,168 万 股, 按 照 公 司 需 募 发 行 股 数 每 股 面 值 集 资 金 总 额 除 以 发 行 价 格 确 定 新 股 发 行 数 量, 且 占 公 司 发 行 后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25% 公 司 老 股 东 不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1.00 元 / 股 由 董 事 会 与 主 承 销 商 参 考 向 询 价 对 象 询 价 情 况 或 初 步 询 价 情 况, 发 行 价 格 预 计 发 行 日 期 拟 上 市 的 证 券 交 易 所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并 综 合 考 虑 公 司 的 募 集 资 金 计 划 公 司 业 绩 可 比 公 司 估 值 水 平 及 市 场 情 况 等 因 素 确 定 发 行 价 格, 或 采 用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可 的 其 他 方 式 确 定 发 行 价 格 年 月 日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20,668 万 股 ( 假 设 新 股 发 行 5,168 万 股, 最 终 新 股 发 行 数 量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和 主 承 销 商 根 据 本 次 发 行 定 价 情 况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相 关 要 求, 在 上 述 发 行 数 量 上 限 内 协 商 确 定 )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南 京 多 伦 企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金 伦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南 京 嘉 伦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在 公 司 任 职 的 股 东 张 秋 南 林 春 华 苏 峰 钱 嵊 山 张 铁 民 宋 智 陈 宁 生 韦 叶 文 罗 斌 承 诺 : 对 于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该 部 分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股 东 对 所 持 股 份 自 愿 锁 定 的 承 诺 份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南 京 多 伦 企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的 董 事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张 秋 南 林 春 华 苏 峰 钱 嵊 山 同 时 承 诺 : 在 上 述 锁 定 期 届 满 后 2 年 内, 转 让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票 的,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本 公 司 上 市 后 6 个 月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本 次 发 行 并 上 市 时 发 行 人 股 票 的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6 个 月 期 末 ( 如 该 日 不 是 交 易 日, 则 该 日 后 第 一 个 交 易 日 )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直 接 持 有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将 自 动 延 长 6 个 月 若 本 公 司 在 本 次 发 行 并 上 市 后 有 派 息 送 股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等 除 权 除 息 事 1-1-2

3 项 的, 应 对 发 行 价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处 理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南 京 多 伦 企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还 承 诺 : 在 锁 定 期 ( 包 括 延 长 的 锁 定 期 ) 届 满 后 的 12 个 月 内, 转 让 所 持 发 行 人 老 股 不 超 过 本 次 上 市 时 持 有 发 行 人 老 股 的 25%; 在 锁 定 期 ( 包 括 延 长 的 锁 定 期 ) 届 满 后 的 第 13 至 24 个 月 内, 转 让 所 持 发 行 人 老 股 不 超 过 在 锁 定 期 届 满 后 第 13 个 月 初 持 有 发 行 人 老 股 的 25% 公 司 自 然 人 股 东 赵 会 来, 及 股 东 华 夏 君 悦 ( 天 津 )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深 圳 市 鼎 恒 瑞 沣 投 资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承 诺 : 自 多 伦 科 技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一 年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持 有 的 多 伦 科 技 股 份, 也 不 由 多 伦 科 技 回 购 本 人 持 有 的 股 份 在 公 司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自 然 人 股 东 同 时 承 诺 : 本 人 在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发 行 人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人 所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 在 申 报 离 任 六 个 月 后 的 十 二 个 月 内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交 易 出 售 发 行 人 股 票 数 量 占 本 人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票 总 数 的 比 例 不 超 过 50% 张 秋 南 林 春 华 苏 峰 钱 嵊 山 同 时 承 诺 不 因 职 务 变 更 离 职 而 放 弃 前 述 承 诺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签 署 日 期 华 泰 联 合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016 年 4 月 13 日 1-1-3

4 发 行 人 声 明 发 行 人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及 其 摘 要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保 证 及 其 摘 要 中 财 务 会 计 资 料 真 实 完 整 保 荐 人 承 诺 因 其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先 行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中 国 证 监 会 其 他 政 府 部 门 对 本 次 发 行 所 做 的 任 何 决 定 或 意 见, 均 不 表 明 其 对 发 行 人 股 票 的 价 值 或 投 资 者 收 益 作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者 保 证 任 何 与 之 相 反 的 声 明 均 属 虚 假 不 实 陈 述 根 据 证 券 法 的 规 定, 股 票 依 法 发 行 后, 发 行 人 经 营 与 收 益 的 变 化, 由 发 行 人 自 行 负 责, 由 此 变 化 引 致 的 投 资 风 险,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负 责 投 资 者 若 对 本 及 其 摘 要 存 在 任 何 疑 问, 应 咨 询 自 己 的 股 票 经 纪 人 律 师 会 计 师 或 其 他 专 业 顾 问 1-1-4

5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发 行 人 提 请 投 资 者 特 别 关 注 以 下 风 险 及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并 认 真 阅 读 风 险 因 素 一 节 的 全 部 内 容 一 特 别 事 项 提 示 ( 一 ) 滚 存 未 分 配 利 润 安 排 经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前 滚 存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将 由 发 行 后 的 新 老 股 东 按 照 持 股 比 例 共 享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报 表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39, 万 元 ; 母 公 司 报 表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40, 万 元 ( 二 ) 本 次 发 行 后 公 司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发 行 人 上 市 后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如 下 : 1 公 司 分 配 股 利 应 坚 持 以 下 原 则 :(1) 应 重 视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 (2) 遵 守 有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和 公 司 章 程, 按 照 规 定 的 条 件 和 程 序 进 行 ; (3) 兼 顾 公 司 长 期 发 展 和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回 报 ;(4) 实 行 同 股 同 权, 同 股 同 利 2 公 司 可 以 采 取 现 金 方 式 或 者 现 金 与 股 票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3 公 司 应 积 极 推 行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在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情 况 下, 公 司 分 配 年 度 股 利 应 优 先 采 用 现 金 方 式 :(1) 公 司 该 年 度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 即 公 司 弥 补 亏 损 提 取 公 积 金 后 所 余 的 税 后 利 润 ) 为 正 值 ;(2) 审 计 机 构 对 公 司 的 该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出 具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3) 实 施 现 金 股 利 分 配 后, 公 司 的 现 金 能 够 满 足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和 长 期 发 展 的 需 要 在 有 关 法 规 允 许 的 情 况 下, 公 司 可 以 根 据 盈 利 状 况, 进 行 中 期 现 金 分 红 4 在 符 合 第 3 款 要 求 的 前 提 下, 公 司 分 配 的 现 金 股 利 应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30% 5 发 放 股 票 股 利 的 条 件 : 公 司 采 用 股 票 股 利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的, 应 当 具 有 公 司 成 长 性 每 股 净 资 产 的 摊 薄 等 真 实 合 理 因 素 在 符 合 发 放 股 票 股 利 的 条 件 下, 公 司 在 按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的 规 定 进 行 现 金 分 红 的 同 时, 可 以 根 据 公 司 的 股 本 规 模 股 票 价 格 等 情 况, 发 放 股 票 股 利 公 司 不 得 单 独 发 放 股 票 股 利 中 期 分 红 不 采 取 发 放 股 票 股 利 的 形 式 1-1-5

6 6 同 时 采 取 现 金 和 股 票 方 式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的,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的 占 比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1)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无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80%;(2)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40%;( 3)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长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20%;(4)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不 易 区 分 但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可 以 按 照 前 项 规 定 处 理 7 公 司 当 年 利 润 分 配 完 成 后 留 存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应 用 于 发 展 公 司 经 营 业 务 关 于 本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的 详 细 内 容, 请 见 本 第 十 四 节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 三 ) 控 股 股 东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股 份 锁 定 期 延 长 及 减 持 股 份 的 承 诺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多 伦 企 业,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的 董 事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张 秋 南 林 春 华 苏 峰 钱 嵊 山 承 诺 : 自 发 行 人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该 等 股 份 在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票 锁 定 期 届 满 后 2 年 内, 直 接 或 间 接 减 持 发 行 人 股 票 的,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发 行 人 上 市 后 6 个 月 内 如 发 行 人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本 次 发 行 并 上 市 时 发 行 人 股 票 的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6 个 月 期 末 ( 如 该 日 不 是 交 易 日, 则 为 该 日 后 第 一 个 交 易 日 )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所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将 自 动 延 长 6 个 月 若 发 行 人 在 本 次 发 行 及 上 市 后 有 派 息 送 股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等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的, 应 对 发 行 价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处 理 本 人 在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发 行 人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人 所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总 数 的 25%;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 在 申 报 离 任 六 个 月 后 的 十 二 个 月 内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交 易 出 售 发 行 人 股 票 数 量 占 本 人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票 总 数 的 比 例 不 超 过 50% 张 秋 南 林 春 华 苏 峰 钱 嵊 山 同 时 承 诺 不 因 职 务 变 更 离 职 而 放 弃 前 述 承 1-1-6

7 诺 ( 四 )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的 承 诺 在 锁 定 期 ( 包 括 延 长 的 锁 定 期 ) 届 满 后,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多 伦 企 业 关 于 减 持 本 次 发 行 前 已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的 老 股 ( 不 包 括 多 伦 企 业 在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后 从 公 开 市 场 中 新 买 入 的 股 份 ) 事 项, 承 诺 如 下 : 在 锁 定 期 ( 包 括 延 长 的 锁 定 期 ) 届 满 后 的 12 个 月 内, 多 伦 企 业 转 让 所 持 发 行 人 老 股 不 超 过 本 次 上 市 时 持 有 发 行 人 老 股 ( 不 包 括 多 伦 企 业 在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后 从 公 开 市 场 中 新 买 入 的 股 份 ) 的 25%; 在 锁 定 期 ( 包 括 延 长 的 锁 定 期 ) 届 满 后 的 第 13 至 24 个 月 内, 多 伦 企 业 转 让 所 持 发 行 人 老 股 不 超 过 在 锁 定 期 届 满 后 第 13 个 月 初 持 有 发 行 人 老 股 ( 不 包 括 多 伦 企 业 在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后 从 公 开 市 场 中 新 买 入 的 股 份 ) 的 25% ( 五 ) 控 股 股 东 股 份 锁 定 期 延 长 及 减 持 股 份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承 诺 的 约 束 措 施 多 伦 企 业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的 锁 定 期 限 ( 包 括 延 长 的 锁 定 期 ) 届 满 后, 减 持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时, 应 提 前 将 减 持 意 向 和 拟 减 持 数 量 等 信 息 以 书 面 方 式 通 知 发 行 人, 并 由 发 行 人 及 时 予 以 公 告, 自 发 行 人 公 告 之 日 起 3 个 交 易 日 后, 多 伦 企 业 方 可 减 持 发 行 人 股 份 如 多 伦 企 业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或 法 律 强 制 性 规 定 减 持 发 行 人 股 份 的, 多 伦 企 业 承 诺 违 规 减 持 发 行 人 股 票 所 得 归 发 行 人 所 有, 同 时 多 伦 企 业 持 有 的 剩 余 发 行 人 股 份 的 锁 定 期 在 原 锁 定 期 届 满 后 自 动 延 长 1 年 如 多 伦 企 业 未 将 违 规 减 持 所 得 上 缴 发 行 人, 则 发 行 人 有 权 相 应 扣 减 应 付 多 伦 企 业 的 现 金 分 红, 并 有 权 按 多 伦 企 业 届 时 持 有 金 伦 投 资 嘉 伦 投 资 的 出 资 比 例, 相 应 扣 减 应 分 给 金 伦 投 资 嘉 伦 投 资 的 现 金 分 红 ( 所 扣 减 部 分 最 终 由 多 伦 企 业 承 担 ), 直 至 扣 减 的 数 额 与 违 规 减 持 所 得 相 等 上 述 承 诺 事 项 已 经 多 伦 企 业 确 认, 为 多 伦 企 业 的 真 实 意 思 表 示, 对 多 伦 企 业 具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多 伦 企 业 自 愿 接 受 监 管 机 关 社 会 公 众 及 投 资 者 的 监 督, 积 极 采 取 合 法 措 施 履 行 本 承 诺, 并 依 法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 六 )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股 份 锁 定 期 延 长 及 减 持 股 份 的 承 诺 约 束 措 施 1-1-7

8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张 秋 南 林 春 华 苏 峰 钱 嵊 山 承 诺 的 约 束 措 施 如 下 : 如 本 人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或 法 律 强 制 性 规 定 减 持 发 行 人 股 份 的, 本 人 承 诺 违 规 减 持 发 行 人 股 票 所 得 归 发 行 人 所 有, 同 时 本 人 直 接 持 有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剩 余 发 行 人 股 份 的 锁 定 期 在 原 股 份 锁 定 期 ( 包 括 延 长 后 的 锁 定 期 ) 届 满 后 自 动 延 长 1 年 如 本 人 未 将 违 规 减 持 所 得 上 缴 发 行 人, 则 发 行 人 有 权 扣 减 应 付 本 人 的 现 金 分 红 税 后 薪 酬, 直 至 扣 减 的 数 额 与 违 规 减 持 所 得 相 等 张 秋 南 林 春 华 苏 峰 钱 嵊 山 同 时 承 诺 不 因 职 务 变 更 离 职 而 放 弃 前 述 承 诺 上 述 承 诺 事 项 已 经 本 人 确 认, 为 本 人 的 真 实 意 思 表 示, 对 本 人 具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本 人 自 愿 接 受 监 管 机 关 社 会 公 众 及 投 资 者 的 监 督, 积 极 采 取 合 法 措 施 履 行 本 承 诺, 并 依 法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 七 ) 关 于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公 司 股 价 低 于 每 股 净 资 产 时 稳 定 股 价 的 预 案 和 承 诺 为 保 护 中 小 股 东 权 益, 公 司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关 于 进 一 步 推 进 新 股 发 行 体 制 改 革 的 意 见 等 有 关 要 求, 特 制 定 以 下 股 价 稳 定 计 划 预 案 本 预 案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后 自 公 司 完 成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并 上 市 之 日 起 生 效 1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具 体 条 件 在 公 司 A 股 股 票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如 非 因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所 致, 公 司 A 股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 第 20 个 交 易 日 为 触 发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日 ; 该 等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期 限 自 公 司 披 露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之 日 起 开 始 计 算, 如 期 间 公 司 披 露 了 新 的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则 该 等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期 限 需 自 公 司 披 露 新 的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之 日 起 重 新 开 始 计 算 ) 的 收 盘 价 低 于 公 司 披 露 的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最 近 一 期 审 计 基 准 日 后, 如 有 分 红 派 息 送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配 股 等 导 致 公 司 净 资 产 或 股 份 总 数 出 现 变 化 的 事 项 的, 则 相 应 调 整 每 股 净 资 产, 下 同 ), 且 在 满 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关 于 业 绩 发 布 增 持 或 回 购 相 关 规 定 的 情 形 下, 公 司 及 控 股 股 东 等 相 关 主 体 将 启 动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的 措 施 2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的 具 体 措 施 1-1-8

9 公 司 及 控 股 股 东 等 相 关 主 体 可 以 根 据 公 司 及 市 场 情 况, 采 取 一 项 或 同 时 采 取 多 项 措 施 以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具 体 措 施 实 施 时 应 以 维 护 公 司 上 市 地 位, 保 护 公 司 及 广 大 投 资 者 利 益 为 原 则, 遵 循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交 易 所 的 相 关 规 定, 并 依 法 履 行 相 应 的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公 司 及 控 股 股 东 等 相 关 主 体 可 采 取 的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的 措 施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1) 公 司 可 在 触 发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日 起 的 10 个 交 易 日 内, 组 织 公 司 的 业 绩 发 布 会 或 业 绩 路 演 等 投 资 者 沟 通 活 动, 积 极 与 投 资 者 就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和 财 务 状 况 进 行 沟 通 (2) 控 股 股 东 将 在 触 发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日 起 的 20 个 交 易 日 内, 就 其 是 否 有 增 持 公 司 A 股 股 票 的 具 体 计 划 书 面 通 知 公 司 并 由 公 司 进 行 公 告, 具 体 增 持 计 划 的 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拟 增 持 的 公 司 A 股 股 票 的 数 量 范 围 价 格 区 间 及 完 成 期 限 等 信 息, 用 于 增 持 的 资 金 总 额 原 则 上 不 超 过 控 股 股 东 上 一 年 度 自 公 司 获 得 的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的 80%, 增 持 的 价 格 原 则 上 不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最 近 一 期 审 计 基 准 日 后, 因 利 润 分 配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配 股 等 情 况 导 致 公 司 净 资 产 股 份 总 数 出 现 变 化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相 应 进 行 调 整 ) (3) 如 控 股 股 东 明 确 告 知 公 司 其 无 增 持 计 划 或 未 如 期 公 告 其 具 体 增 持 计 划 的, 则 公 司 将 根 据 届 时 有 效 的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向 社 会 公 众 股 东 回 购 公 司 部 分 股 票, 同 时 保 证 回 购 结 果 不 会 导 致 公 司 的 股 权 分 布 不 符 合 上 市 条 件 公 司 董 事 会 将 在 触 发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日 起 的 30 个 交 易 日 内, 召 开 董 事 会 会 议 审 议 公 司 回 购 股 份 的 议 案 并 通 知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进 行 表 决 公 司 回 购 股 份 的 议 案 至 少 包 含 以 下 内 容 : 回 购 目 的 方 式, 价 格 或 价 格 区 间 定 价 原 则, 拟 回 购 股 份 的 种 类 数 量 及 其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拟 用 于 回 购 股 份 的 资 金 总 额 及 资 金 来 源, 回 购 期 限, 预 计 回 购 股 份 后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的 变 动 情 况, 管 理 层 对 回 购 股 份 对 公 司 经 营 财 务 及 未 来 发 展 的 影 响 的 分 析 报 告 公 司 用 于 回 购 股 份 的 资 金 总 额 原 则 上 不 超 过 公 司 上 一 年 度 实 现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净 利 润 的 10% 且 回 购 的 价 格 原 则 上 不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最 近 一 期 审 计 基 准 日 后, 因 利 润 分 配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配 股 等 情 况 导 致 公 司 净 资 产 股 份 总 数 出 现 变 化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相 应 进 行 调 整 ) 在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股 份 回 购 方 案 后, 公 司 将 依 法 通 知 债 权 人, 并 向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证 券 交 易 所 等 主 管 部 门 报 送 相 关 材 料, 办 理 审 批 或 备 案 手 续, 同 时 1-1-9

10 根 据 公 司 法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履 行 相 关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程 序 公 司 回 购 股 份 的 方 式 为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要 约 方 式 或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认 可 的 其 他 方 式 (4) 如 上 述 措 施 实 施 后, 仍 未 出 现 本 预 案 规 定 的 终 止 实 施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措 施 的 情 形, 则 本 公 司 董 事 (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将 自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回 购 股 份 议 案 之 日 起 20 个 工 作 日 内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以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增 持 公 司 社 会 公 众 股 份, 用 于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资 金 额 不 低 于 本 公 司 董 事 (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上 一 年 度 从 公 司 领 取 薪 酬 或 津 贴 的 50%, 增 持 的 价 格 原 则 上 不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最 近 一 期 审 计 基 准 日 后, 因 利 润 分 配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配 股 等 情 况 导 致 公 司 净 资 产 股 份 总 数 出 现 变 化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相 应 进 行 调 整 ), 增 持 计 划 完 成 后 的 六 个 月 内 将 不 出 售 所 增 持 的 股 份 (5) 公 司 还 可 以 制 定 其 他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的 具 体 措 施, 并 在 履 行 必 要 的 审 批 程 序 之 后 实 施 控 股 股 东 公 告 具 体 增 持 计 划 后, 该 具 体 增 持 计 划 应 予 实 施, 不 得 撤 回 ;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回 购 公 司 股 份 的 议 案 后, 该 回 购 公 司 股 份 的 议 案 应 予 以 实 施, 非 经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不 得 撤 回 3 终 止 实 施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措 施 的 情 形 自 触 发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日 起, 若 出 现 以 下 任 一 情 形, 则 已 公 告 的 稳 定 股 价 方 案 终 止 执 行 : (1) 公 司 A 股 股 票 收 盘 价 连 续 5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不 低 于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最 近 一 期 审 计 基 准 日 后, 因 利 润 分 配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配 股 等 情 况 导 致 公 司 净 资 产 或 股 份 总 数 出 现 变 化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相 应 进 行 调 整 ); (2) 继 续 执 行 稳 定 股 价 方 案 将 导 致 公 司 股 权 分 布 不 符 合 上 市 条 件 或 将 违 反 当 时 有 效 的 相 关 禁 止 性 规 定 的 4 相 关 约 束 措 施 (1) 如 控 股 股 东 已 公 告 其 具 体 增 持 计 划, 达 到 实 施 条 件 但 未 能 实 际 履 行 的, 且 未 出 现 本 预 案 规 定 的 终 止 实 施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措 施 的 情 形, 则 公 司 将 有 权 将 相 等 金 额 的 应 付 控 股 股 东 现 金 分 红 予 以 暂 时 扣 留, 直 至 控 股 股 东 履 行 其 增 持 义 务

11 (2) 控 股 股 东 应 支 持 公 司 根 据 本 预 案 的 要 求 实 施 股 份 回 购, 如 控 股 股 东 在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上, 对 公 司 董 事 会 根 据 本 预 案 的 要 求 提 出 的 公 司 回 购 股 份 的 议 案 投 反 对 票 或 弃 权 票 的, 则 公 司 有 权 将 与 拟 回 购 金 额 等 额 的 应 付 控 股 股 东 现 金 分 红 予 以 暂 时 扣 留, 直 至 控 股 股 东 支 持 公 司 实 施 股 份 回 购 (3)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勤 勉 尽 责, 根 据 本 预 案 的 要 求, 及 时 制 定 并 实 施 相 应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4) 在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前 提 条 件 满 足 时, 如 公 司 未 采 取 上 述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体 措 施, 公 司 将 在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采 取 上 述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的 具 体 原 因 5 其 他 说 明 (1) 任 何 对 本 预 案 的 修 订 均 应 经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且 需 经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同 意 通 过 (2) 若 公 司 新 聘 任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公 司 将 要 求 该 等 新 聘 任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履 行 公 司 上 市 时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已 作 出 的 相 应 承 诺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多 伦 企 业 就 本 次 发 行 并 上 市 完 成 后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相 关 事 宜 承 诺 如 下 : 1 多 伦 企 业 已 经 审 阅 本 公 司 2015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的 预 案, 已 经 完 全 知 悉 和 明 白 预 案 的 内 容 和 法 律 效 力, 愿 意 遵 守 预 案 的 规 定, 积 极 履 行 预 案 所 规 定 的 义 务 或 者 按 照 预 案 规 定 的 程 序 确 定 的 义 务 2 在 触 发 启 动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的 情 形 发 生 后, 多 伦 企 业 将 及 时 进 行 研 究 以 作 出 是 否 增 持 本 公 司 股 份 的 决 定, 并 在 该 决 定 作 出 后 及 时 告 知 本 公 司 是 否 增 持 本 公 司 的 股 份 及 具 体 的 增 持 计 划 ( 如 进 行 增 持 的 ), 并 按 已 公 告 的 具 体 增 持 计 划 增 持 本 公 司 的 股 份 3 在 股 东 大 会 进 行 审 议 和 表 决 董 事 会 或 其 他 提 案 人 所 提 出 的 符 合 预 案 规 定 的 有 关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议 案 的 ( 如 有 ), 多 伦 企 业 将 依 法 行 使 作 为 本 公 司 的 股 东 权 利, 对 相 关 议 案 投 赞 成 票 4 如 多 伦 企 业 违 反 预 案 的 规 定 的, 多 伦 企 业 将 按 预 案 的 规 定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承 受 相 关 约 束 措 施 5 如 预 案 经 有 效 程 序 作 出 修 订 的, 多 伦 企 业 将 遵 守 修 订 后 的 预 案,

12 并 就 修 订 后 的 预 案, 遵 守 前 述 各 项 承 诺 6 上 述 承 诺 事 项 已 经 多 伦 企 业 确 认, 为 多 伦 企 业 的 真 实 意 思 表 示, 对 其 具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多 伦 企 业 自 愿 接 受 监 管 机 关 社 会 公 众 及 投 资 者 的 监 督, 积 极 采 取 合 法 措 施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并 依 法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本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就 本 次 发 行 并 上 市 完 成 后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相 关 事 宜 承 诺 如 下 : 1 本 人 已 经 审 阅 本 公 司 2015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的 预 案, 已 经 完 全 知 悉 和 明 白 预 案 的 内 容 和 法 律 效 力, 愿 意 遵 守 预 案 的 规 定, 积 极 履 行 预 案 所 规 定 的 义 务 或 者 按 照 预 案 规 定 的 程 序 确 定 的 义 务 2 在 触 发 启 动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的 情 形 发 生 后, 如 公 司 需 召 开 董 事 会 会 议 审 议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的, 本 人 将 积 极 履 行 董 事 义 务, 促 使 董 事 会 依 据 预 案 规 定 及 时 召 开 董 事 会 会 议 并 提 出 符 合 预 案 规 定 的 有 关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议 案, 并 促 使 董 事 会 及 时 召 集 股 东 大 会 以 对 董 事 会 提 出 的 有 关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议 案 进 行 审 议 和 表 决 ( 如 需 ) 3 在 股 东 大 会 对 董 事 会 或 其 他 提 案 人 提 出 的 有 关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议 案 进 行 审 议 和 表 决 时 ( 如 有 ), 如 本 人 届 时 持 有 公 司 的 股 份, 本 人 将 依 法 行 使 作 为 公 司 的 股 东 权 利, 对 董 事 会 所 提 出 的 符 合 预 案 规 定 的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议 案, 投 赞 成 票 4 如 依 据 预 案 之 规 定, 董 事 ( 不 包 括 独 立 董 事 ) 需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的, 本 人 ( 不 包 括 独 立 董 事 ) 将 按 照 预 案 规 定 的 方 式,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5 如 本 人 未 按 照 预 案 的 规 定 实 施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本 人 将 按 预 案 的 规 定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6 如 预 案 经 有 效 程 序 作 出 修 订 的, 本 人 将 遵 守 修 订 后 的 预 案, 并 就 修 订 后 的 预 案, 遵 守 前 述 各 项 承 诺 7 上 述 承 诺 事 项 已 经 本 人 确 认, 为 本 人 的 真 实 意 思 表 示, 对 本 人 具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本 人 自 愿 接 受 监 管 机 关 社 会 公 众 及 投 资 者 的 监 督, 积 极 采 取 合 法 措 施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并 依 法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本 公 司 全 体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就 本 次 发 行 并 上 市 完 成 后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相 关 事

13 宜 承 诺 如 下 : 1 本 人 已 经 审 阅 本 公 司 2015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的 预 案, 已 经 完 全 知 悉 和 明 白 预 案 的 内 容 和 法 律 效 力, 愿 意 遵 守 预 案 的 规 定, 积 极 履 行 预 案 所 规 定 的 义 务 或 者 按 照 预 案 规 定 的 程 序 确 定 的 义 务 2 在 股 东 大 会 对 董 事 会 或 其 他 提 案 人 提 出 的 有 关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议 案 进 行 审 议 和 表 决 时 ( 如 有 ), 如 本 人 届 时 持 有 公 司 的 股 份, 本 人 将 依 法 行 使 作 为 公 司 的 股 东 权 利, 对 董 事 会 所 提 出 的 符 合 预 案 规 定 的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议 案, 投 赞 成 票 3 如 依 据 预 案 之 规 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需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的, 本 人 将 按 照 预 案 规 定 的 方 式,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4 如 本 人 未 按 照 预 案 的 规 定 实 施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本 人 将 按 预 案 的 规 定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5 如 预 案 经 有 效 程 序 作 出 修 订 的, 本 人 将 遵 守 修 订 后 的 预 案, 并 就 修 订 后 的 预 案, 遵 守 前 述 各 项 承 诺 6 上 述 承 诺 事 项 已 经 本 人 确 认, 为 本 人 的 真 实 意 思 表 示, 对 本 人 具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本 人 自 愿 接 受 监 管 机 关 社 会 公 众 及 投 资 者 的 监 督, 积 极 采 取 合 法 措 施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并 依 法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 八 ) 关 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的 承 诺 发 行 人 就 本 次 发 行 并 上 市 的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承 诺 如 下 : 1 本 公 司 确 认, 本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并 上 市 的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2 若 在 本 公 司 投 资 者 缴 纳 股 票 申 购 款 后 且 股 票 尚 未 上 市 交 易 前,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交 易 所 或 有 权 司 法 机 构 认 定 本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并 上 市 的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对 判 断 本 公 司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的, 本 公 司 将 停 止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或 者 回 购 已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全 部 新 股, 并 按 照 投 资 者 所 缴 纳 股 票 申 购 款 加 上 该 等 款 项 缴 纳 后 至 其 被 退 回 投 资 者

14 期 间 按 银 行 同 期 1 年 期 存 款 利 率 计 算 的 利 息, 对 已 缴 纳 股 票 申 购 款 的 投 资 者 进 行 退 款 若 在 本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股 票 上 市 交 易 后,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交 易 所 或 有 权 司 法 机 构 认 定 本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并 上 市 的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导 致 对 判 断 本 公 司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的, 本 公 司 将 依 法 回 购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全 部 新 股, 回 购 价 格 不 低 于 回 购 公 告 前 30 个 交 易 日 该 种 股 票 每 日 加 权 平 均 价 的 算 术 平 均 值 和 发 行 价 格 的 孰 高 值, 并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程 序 实 施 上 述 回 购 实 施 时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的, 从 其 规 定 本 公 司 将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交 易 所 或 者 有 权 司 法 机 构 作 出 本 公 司 招 股 意 向 书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且 导 致 对 判 断 本 公 司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的 结 论 之 日 起 的 三 十 日 内 提 出 预 案, 如 有 需 要, 并 将 预 案 提 交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讨 论 在 预 案 确 定 后, 将 积 极 推 进 预 案 的 实 施 3 若 因 本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并 上 市 的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本 公 司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在 该 等 违 法 事 实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交 易 所 或 者 有 权 司 法 机 构 认 定 后, 本 公 司 将 本 着 主 动 沟 通 尽 快 赔 偿 切 实 保 障 投 资 者 特 别 是 中 小 投 资 者 利 益 的 原 则, 通 过 设 立 投 资 者 赔 偿 基 金 等 方 式 积 极 赔 偿 投 资 者 由 此 遭 受 的 可 测 算 的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4 本 承 诺 函 所 述 承 诺 事 项 已 经 本 公 司 确 认, 为 本 公 司 的 真 实 意 思 表 示, 对 本 公 司 具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本 公 司 自 愿 接 受 监 管 机 关 社 会 公 众 及 投 资 者 的 监 督, 积 极 采 取 合 法 措 施 履 行 本 承 诺, 并 依 法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本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多 伦 企 业 就 本 次 发 行 并 上 市 的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承 诺 如 下 : 1 多 伦 企 业 确 认,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并 上 市 的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2 若 因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并 上 市 的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多 伦 企 业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15 失 在 该 等 违 法 事 实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交 易 所 或 有 权 司 法 机 关 认 定 后, 多 伦 企 业 将 本 着 主 动 沟 通 尽 快 赔 偿 切 实 保 障 投 资 者 特 别 是 中 小 投 资 者 利 益 的 原 则, 通 过 设 立 投 资 者 赔 偿 基 金 等 方 式 积 极 赔 偿 投 资 者 由 此 遭 受 的 可 测 算 的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3 为 确 保 前 述 承 诺 履 行, 多 伦 企 业 进 一 步 承 诺 : 在 上 述 违 法 事 实 被 认 定 后,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前, 多 伦 企 业 将 不 通 过 任 何 方 式 转 让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所 持 的 发 行 人 的 股 份 ( 如 有 ), 但 为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而 进 行 的 转 让 除 外 4 上 述 承 诺 事 项 已 经 多 伦 企 业 确 认, 为 其 真 实 意 思 表 示, 对 其 具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多 伦 企 业 自 愿 接 受 监 管 机 关 社 会 公 众 及 投 资 者 的 监 督, 积 极 采 取 合 法 措 施 履 行 本 承 诺, 并 依 法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就 本 次 发 行 并 上 市 的 招 股 意 向 书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承 诺 如 下 : 1 本 人 确 认,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并 上 市 的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2 本 人 承 诺, 若 因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并 上 市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本 人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在 该 等 违 法 事 实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交 易 所 或 有 权 司 法 机 构 认 定 后, 本 人 将 本 着 主 动 沟 通 尽 快 赔 偿 切 实 保 障 投 资 者 特 别 是 中 小 投 资 者 利 益 的 原 则, 通 过 参 与 设 立 投 资 者 赔 偿 基 金 等 方 式 积 极 赔 偿 投 资 者 由 此 遭 受 的 可 测 算 的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3 为 确 保 上 述 承 诺 履 行, 本 人 进 一 步 承 诺 : 在 上 述 违 法 事 实 被 认 定 后, 本 人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前, 本 人 将 中 止 从 发 行 人 处 领 取 发 行 人 应 向 本 人 发 放 的 税 后 工 资 现 金 红 利 ( 如 有 ); 亦 不 通 过 任 何 方 式 转 让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所 持 的 发 行 人 的 股 份 ( 如 有 ), 但 为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而 进 行 的 转 让 除 外 4 上 述 承 诺 事 项 已 经 本 人 确 认, 为 本 人 的 真 实 意 思 表 示, 对 本 人 具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本 人 将 自 愿 接 受 监 管 机 关 社 会 公 众 及 投 资 者 的 监 督, 积 极 采 取 合 法 措 施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并 依 法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 九 ) 关 于 中 介 机 构 为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文 件 承 诺 华 泰 联 合 作 为 多 伦 科 技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并 上 市 的 保 荐 机 构, 承 诺 如 下 :1 华

16 泰 联 合 证 券 严 格 履 行 法 定 职 责, 遵 守 业 务 规 则 和 行 业 规 范, 对 发 行 人 的 申 请 文 件 和 信 息 披 露 资 料 进 行 审 慎 核 查, 督 导 发 行 人 规 范 运 行, 对 其 他 中 介 机 构 出 具 的 专 业 意 见 进 行 核 查, 对 发 行 人 是 否 具 备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是 否 符 合 法 定 发 行 条 件 做 出 专 业 判 断, 确 保 发 行 人 的 申 请 文 件 和 等 信 息 披 露 资 料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及 时 2 华 泰 联 合 证 券 为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华 泰 联 合 证 券 将 先 行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3 如 以 上 承 诺 事 项 被 证 明 不 真 实 或 未 被 遵 守, 华 泰 联 合 证 券 将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4 上 述 承 诺 自 华 泰 联 合 证 券 盖 章 之 日 起 即 行 生 效 且 不 可 撤 销 天 衡 作 为 多 伦 科 技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并 上 市 的 审 计 机 构, 承 诺 如 下 : 本 所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的 情 形,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如 因 本 所 未 能 依 照 适 用 的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行 业 准 则 的 要 求 勤 勉 尽 责 地 履 行 法 定 职 责 而 导 致 天 衡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中 伦 律 师 事 务 所 作 为 多 伦 科 技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并 上 市 的 专 项 法 律 顾 问, 承 诺 如 下 : 本 所 为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制 作 出 具 的 上 述 法 律 文 件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如 因 本 所 过 错 致 使 上 述 法 律 文 件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因 此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直 接 损 失 的, 本 所 将 依 法 与 发 行 人 承 担 连 带 赔 偿 责 任 作 为 中 国 境 内 专 业 法 律 服 务 机 构 及 执 业 律 师, 本 所 及 本 所 律 师 与 发 行 人 的 关 系 受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律 师 法 的 规 定 及 本 所 与 发 行 人 签 署 的 律 师 聘 用 协 议 所 约 束 本 承 诺 函 所 述 本 所 承 担 连 带 赔 偿 责 任 的 证 据 审 查 过 错 认 定 因 果 关 系 及 相 关 程 序 等 均 适 用 本 承 诺 函 出 具 之 日 有 效 的 相 关 法 律 及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相 关 司 法 解 释 的 规 定 如 果 投 资 者 依 据 本 承 诺 函 起 诉 本 所, 赔 偿 责 任 及 赔 偿 金 额 由 被 告 所 在 地 或 发 行 人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上 市 交 易 地 有 管 辖 权 的 法 院 确 定 ( 十 ) 填 补 即 期 回 报 措 施 及 相 关 承 诺 公 司 目 前 主 要 从 事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智 能 培 训 和 考 试 系 统 智 能 交 通 类 产 品 驾 驶 模 拟 训 练 系 统 等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公 司 分 别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45, 万 元 66, 万 元 和 73, 万 元, 发 展 态 势 良 好 根 据 公 司 的 合 理 预 测,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当 年, 受 股 本 摊 薄 的 影 响, 本 公 司 每 股 收 益 相 对 上 年 度 呈 下 降 趋 势, 可 能 导 致 公 司 即 期 回 报 被 摊 薄

17 为 应 对 本 次 发 行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的 影 响, 公 司 制 订 了 多 项 填 补 即 期 回 报 的 措 施, 具 体 详 见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之 八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分 析 中 的 相 关 内 容 前 述 填 补 回 报 措 施 的 实 施, 有 利 于 增 强 公 司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和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增 厚 未 来 收 益, 填 补 股 东 回 报 公 司 提 示 投 资 者 : 由 于 公 司 面 临 的 内 外 部 风 险 客 观 存 在, 制 定 填 补 回 报 措 施 不 等 于 对 公 司 未 来 利 润 做 出 保 证 为 保 障 公 司 即 期 回 报 被 摊 薄 的 填 补 措 施 能 够 得 到 切 实 履 行,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如 下 :1 不 无 偿 或 以 不 公 平 条 件 向 其 他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输 送 利 益, 也 不 采 用 其 他 方 式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2 对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职 务 消 费 行 为 进 行 约 束 3 不 动 用 公 司 资 产 从 事 与 其 履 行 职 责 无 关 的 投 资 消 费 活 动 4 由 董 事 会 或 薪 酬 委 员 会 制 定 的 薪 酬 制 度 与 公 司 填 补 被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措 施 的 执 行 情 况 相 挂 钩 5 如 公 司 未 来 推 出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拟 公 布 的 公 司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的 行 权 条 件 与 公 司 填 补 被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措 施 的 执 行 情 况 相 挂 钩 6 作 为 上 述 承 诺 的 责 任 主 体, 如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给 公 司 及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十 一 ) 公 司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截 止 日 后 主 要 财 务 信 息 及 经 营 情 况 本 所 引 用 财 务 数 据 的 审 计 截 止 日 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截 止 日 至 本 签 署 日, 公 司 销 售 仍 主 要 采 用 直 销 模 式, 采 购 生 产 销 售 等 经 营 模 式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主 要 原 材 料 采 购 情 况 正 常, 主 要 原 材 料 变 动 幅 度 不 大 ; 主 要 产 品 生 产 情 况 正 常, 销 售 规 模 同 比 去 年 同 期 持 续 扩 大, 销 售 价 格 变 动 幅 度 不 大 ; 主 要 客 户 变 化 与 公 司 行 业 及 产 品 特 征 相 适 应, 主 要 供 应 商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税 收 政 策 保 持 稳 定 公 司 主 要 经 营 状 况 良 好, 未 出 现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公 司 2015 年 1-3 月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20, 万 元,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8, 万 元 预 计 2016 年 1-3 月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较 上 年 同 期 的 增 幅 在 0%-10% 之 间,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较 上 年 同 期 的 增 幅 在 0%-10% 之 间 公 司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截 止 日 后 主 要 财 务 信 息 及 经 营 情 况 详 见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之 九 审 计 基 准 日 后 的 主 要 财 务 信 息 和 经 营 状 况

18 二 特 别 风 险 提 示 ( 一 ) 驾 驶 人 培 训 与 考 试 系 统 未 来 市 场 发 展 空 间 的 风 险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产 品 智 能 驾 驶 人 培 训 与 考 试 系 统, 具 有 一 定 的 使 用 寿 命 周 期, 在 出 现 下 游 客 户 新 增 考 场 现 有 尚 未 使 用 电 子 化 考 试 的 考 场 电 子 化 改 造 现 有 考 场 新 增 考 试 系 统 设 备 现 有 考 场 根 据 公 安 部 新 规 定 对 考 试 系 统 设 备 修 改 更 新 产 品 自 然 损 坏 后 的 更 新 生 活 观 念 改 变 提 高 持 驾 照 人 口 普 及 比 例 等 情 况 时 会 对 公 司 产 品 产 生 需 求 未 来 随 着 我 国 人 口 出 生 率 下 降 各 地 汽 车 限 购 政 策 出 台 等 均 可 能 导 致 驾 驶 员 学 习 考 试 人 数 降 低, 进 而 影 响 下 游 客 户 对 发 行 人 主 营 产 品 的 需 求 上 述 因 素 对 发 行 人 未 来 市 场 空 间 的 综 合 影 响 具 有 不 确 定 性, 发 行 人 未 来 市 场 发 展 空 间 具 有 一 定 的 风 险 ( 二 ) 驾 驶 人 考 试 政 策 的 变 动 导 致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波 动 的 风 险 自 2004 年 以 来, 伴 随 着 公 安 部 91 号 令 111 号 令 123 号 令 的 颁 布 实 施, 我 国 驾 驶 人 培 训 与 考 试 逐 步 由 人 工 评 判 走 向 电 子 化 评 判 各 级 公 安 交 管 部 门 关 于 交 通 安 全 的 重 视 与 监 管 强 化, 直 接 促 进 了 驾 驶 人 电 子 化 培 训 与 考 试 的 普 及 率, 带 动 了 行 业 内 企 业 的 发 展 报 告 期 内 公 安 交 管 部 门 对 驾 驶 员 培 训 与 考 试 规 则 的 修 改 调 整, 是 拉 动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内 盈 利 能 力 增 长 较 快 的 主 要 因 素 未 来 若 公 安 部 门 对 于 电 子 化 考 试 规 则 长 期 保 持 稳 定, 则 公 司 未 来 可 能 出 现 经 营 业 绩 增 长 趋 缓 甚 至 业 绩 下 滑 的 风 险 ; 若 公 安 部 门 减 少 或 放 弃 我 国 驾 驶 人 电 子 化 考 试, 则 可 能 出 现 公 司 产 品 需 求 减 少 效 益 下 滑 的 风 险 ( 三 ) 未 来 能 否 持 续 保 持 高 毛 利 率 及 净 利 润 增 长 率 的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增 幅 2014 年 2015 年 分 别 为 89.83% 16.98%, 同 期 营 业 收 入 增 幅 分 别 为 46.61% 10.64%, 净 利 润 增 幅 超 过 营 业 收 入 增 幅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60.51% 64.11% 和 65.30%, 呈 逐 年 上 升 趋 势 发 行 人 驾 考 系 统 技 术 含 量 和 市 场 竞 争 力 均 较 高, 并 且 不 断 推 出 毛 利 率 较 高 的 新 产 品 驾 考 系 统 行 业 作 为 一 个 较 为 特 殊 的 行 业, 下 游 客 户 粘 性 较 强, 客 户 对 产 品 性 能 准 确 性 稳 定 性 等 因 素 的 敏 感 度 高 于 价 格 因 素, 因 此 发 行 人 毛 利 率 较 高 的 新 产 品 能 够 在 短 期 内 被 客 户 所 认 可 和 接 受 受 上 述 因 素 的 影 响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内 综 合 毛 利 率 水 平 逐 年 提 高, 净 利 润 增 幅 超 过 同 期 营 业 收 入 增 幅

19 行 业 高 毛 利 率 将 吸 引 新 的 竞 争 者 进 入 本 行 业, 市 场 竞 争 会 越 来 越 激 烈, 本 公 司 在 行 业 内 的 领 先 优 势 技 术 优 势 议 价 能 力 较 强 等 优 势 可 能 会 因 此 受 到 影 响 ; 随 着 高 毛 利 产 品 逐 步 进 入 生 命 周 期 的 成 熟 期, 未 来 毛 利 率 水 平 将 呈 逐 渐 下 降 态 势, 发 行 人 未 来 毛 利 率 水 平 是 否 能 维 持 在 较 高 水 平 是 否 能 够 保 持 继 续 上 升 的 势 头 具 有 不 确 定 性, 公 司 业 绩 水 平 未 来 存 在 波 动 的 风 险 ( 四 ) 存 货 余 额 较 大 的 风 险 发 行 人 主 营 产 品 驾 考 系 统 部 分 生 产 环 节 在 客 户 场 地 完 成, 需 在 客 户 考 场 场 地 集 成 安 装 调 试 等, 产 品 单 独 或 随 考 场 其 他 设 施 整 体 验 收 合 格 后 确 认 收 入 结 转 成 本 因 此 发 行 人 主 营 产 品 的 生 产 周 期 不 仅 取 决 于 自 身 集 成 安 装 调 试 的 进 程, 还 取 决 于 考 场 其 他 配 套 设 施 的 进 度 客 户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的 验 收 进 度 等 因 素, 生 产 周 期 具 有 不 确 定 性, 通 常 较 长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驾 考 系 统 产 品 以 对 新 建 或 改 扩 建 考 场 销 售 为 主, 其 验 收 需 要 作 为 考 场 的 一 部 分 随 考 场 其 他 设 施 整 体 进 行, 周 期 较 长 受 此 影 响,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各 期 期 末 的 存 货 余 额 较 高, 其 中 主 要 由 在 产 品 构 成 ( 未 验 收 的 产 品 反 映 为 在 产 品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末 存 货 账 面 价 值 为 38, 万 元 39, 万 元 和 35, 万 元, 其 中 在 产 品 账 面 价 值 分 别 为 33, 万 元 35, 万 元 和 31, 万 元, 占 比 分 别 为 86.05% 89.52% 和 87.05% 未 来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的 进 一 步 扩 大, 未 完 工 的 产 品 可 能 进 一 步 增 多, 存 货 规 模 的 增 加 可 能 导 致 存 货 跌 价 的 风 险, 使 公 司 业 绩 受 到 影 响 ( 五 ) 应 收 账 款 发 生 坏 账 的 风 险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20, 万 元 28, 万 元 和 30, 万 元, 计 提 的 坏 账 准 备 分 别 为 2, 万 元 3, 万 元 和 4, 万 元, 各 期 发 生 的 坏 账 损 失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和 万 元 未 来 随 着 业 务 规 模 的 不 断 扩 大, 公 司 的 应 收 账 款 金 额 可 能 随 之 增 加 如 果 公 司 未 能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控 制 应 收 账 款 规 模, 或 者 客 户 资 金 紧 张 不 能 及 时 付 款, 可 能 会 加 大 应 收 账 款 发 生 坏 账 的 风 险, 从 而 影 响 公 司 业 绩 ( 六 ) 对 财 政 补 贴 及 税 收 优 惠 依 赖 的 风 险 发 行 人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分 别 收 到 当 地 政 府 的 财 政 补 助 万 元

20 万 元 和 万 元, 扣 除 企 业 所 得 税 影 响 因 素 后 分 别 占 同 期 净 利 润 的 2.60% 0.80% 和 0.17% 发 行 人 为 江 苏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江 苏 省 财 政 厅 江 苏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江 苏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认 定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自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 连 续 三 年 享 受 国 家 关 于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的 相 关 优 惠 政 策, 按 15% 计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并 于 2011 年 通 过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资 格 的 复 审, 于 2014 年 通 过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资 格 的 重 新 认 定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发 行 人 享 受 的 所 得 税 优 惠 分 别 为 1, 万 元 3, 万 元 和 3, 万 元, 分 别 占 同 期 净 利 润 的 13.24% 13.01% 和 11.92% 对 于 发 行 人 自 行 开 发 生 产 的 软 件 产 品, 按 17% 税 率 征 收 增 值 税 后, 对 实 际 税 负 超 过 3% 的 部 分 实 行 即 征 即 退 国 务 院 以 国 发 [2011]4 号 关 于 进 一 步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若 干 政 策 的 通 知 文 明 确 继 续 实 施 软 件 增 值 税 优 惠 政 策,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以 财 税 [2011]100 号 关 于 软 件 产 品 增 值 税 政 策 的 通 知 明 确 增 值 税 的 具 体 退 税 措 施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发 行 人 收 到 的 增 值 税 退 税 分 别 为 3, 万 元 3, 万 元 和 4, 万 元, 扣 除 企 业 所 得 税 影 响 因 素 后 分 别 占 同 期 净 利 润 的 18.40% 12.42% 和 11.44%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内 享 受 的 税 收 优 惠 符 合 国 家 对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软 件 产 品 等 鼓 励 和 支 持 的 相 关 政 策,2013 年 至 2015 年 享 受 的 前 述 财 政 补 贴 税 收 优 惠 合 计 扣 除 企 业 所 得 税 影 响 因 素 后 占 同 期 净 利 润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34.24% 26.23% 和 23.53% 公 司 存 在 对 财 政 补 贴 和 税 收 优 惠 依 赖 的 风 险 未 来 如 果 上 述 财 政 补 贴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发 生 对 公 司 不 利 的 重 大 变 化 或 者 未 来 公 司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资 格 认 定 未 通 过, 则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及 财 务 状 况 将 面 临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21 目 录 发 行 人 声 明... 4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5 一 特 别 事 项 提 示... 5 二 特 别 风 险 提 示 第 一 节 释 义 第 二 节 概 览 一 发 行 人 简 介 二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简 介 三 发 行 人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及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四 本 次 发 行 基 本 情 况 五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第 三 节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一 本 次 发 行 的 基 本 情 况 二 本 次 发 行 的 当 事 人 及 有 关 机 构 三 发 行 人 与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的 股 权 关 系 或 其 他 权 益 关 系 四 本 次 发 行 至 上 市 前 的 有 关 重 要 日 期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一 市 场 风 险 二 财 务 风 险 三 对 财 政 补 贴 及 税 收 优 惠 依 赖 的 风 险 四 技 术 风 险 五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风 险 六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风 险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一 发 行 人 概 况 二 发 行 人 改 制 重 组 情 况 三 发 行 人 的 股 本 形 成 及 其 变 化 和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四 发 行 人 历 次 验 资 情 况

22 五 发 行 人 组 织 结 构 图 六 发 行 人 控 股 和 参 股 公 司 的 简 要 情 况 七 发 起 人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八 发 行 人 有 关 股 本 的 情 况 九 员 工 及 其 社 会 保 障 情 况 十 主 要 股 东 及 作 为 股 东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重 要 承 诺 第 六 节 业 务 和 技 术 一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及 其 变 化 情 况 二 驾 考 系 统 行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三 发 行 人 所 处 行 业 的 特 点 四 驾 考 系 统 行 业 需 求 趋 势 及 行 业 竞 争 情 况 五 进 入 驾 考 系 统 行 业 的 主 要 障 碍 六 影 响 驾 考 系 统 行 业 发 展 的 有 利 和 不 利 因 素 七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及 驾 驶 模 拟 器 行 业 情 况 八 发 行 人 的 竞 争 优 势 与 劣 势 九 发 行 人 的 主 营 业 务 及 经 营 模 式 十 固 定 资 产 和 无 形 资 产 十 一 发 行 人 的 研 发 和 技 术 十 二 质 量 控 制 情 况 十 三 公 司 名 称 冠 以 科 技 字 样 的 依 据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一 公 司 独 立 性 二 同 业 竞 争 三 关 联 方 与 关 联 交 易 四 关 联 交 易 对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五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制 度 安 排 六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关 联 交 易 的 执 行 情 况 及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七 发 行 人 为 减 少 并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而 采 取 的 措 施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23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简 介 二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情 况 三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四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薪 酬 情 况 五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兼 职 情 况 六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相 互 之 间 存 在 的 亲 属 关 系 七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作 出 的 重 要 承 诺 及 与 公 司 签 署 的 协 议 及 其 履 行 情 况 八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任 职 资 格 九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报 告 期 的 变 动 情 况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一 股 东 大 会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二 董 事 会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和 运 行 情 况 三 监 事 会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和 运 行 情 况 四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和 运 行 情 况 五 董 事 会 秘 书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和 运 行 情 况 六 专 门 委 员 会 的 设 置 情 况 七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的 情 况 八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资 金 占 用 和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九 发 行 人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情 况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一 发 行 人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的 会 计 报 表 二 审 计 意 见 三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范 围 及 变 化 情 况 四 报 告 期 内 采 用 的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五 公 司 适 用 的 主 要 税 项 及 税 率 六 分 部 信 息 七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24 八 最 近 一 期 末 主 要 资 产 情 况 九 最 近 一 期 末 主 要 债 项 十 所 有 者 权 益 十 一 现 金 流 量 情 况 十 二 期 后 事 项 或 有 事 项 及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十 三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十 四 合 并 备 考 利 润 表 十 五 发 行 人 盈 利 预 测 披 露 情 况 十 六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十 七 验 资 情 况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一 财 务 状 况 分 析 二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三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四 资 本 性 支 出 分 析 五 重 大 担 保 诉 讼 其 他 或 有 事 项 和 重 大 期 后 事 项 六 财 务 状 况 和 盈 利 能 力 的 未 来 趋 势 分 析 七 股 东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分 析 八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分 析 九 审 计 基 准 日 后 的 主 要 财 务 信 息 和 经 营 状 况 第 十 二 节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一 本 公 司 的 总 体 发 展 战 略 及 重 点 发 展 思 路 二 整 体 经 营 及 主 要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三 主 要 经 营 计 划 四 拟 定 上 述 计 划 所 依 据 的 假 设 条 件 五 实 施 上 述 计 划 将 会 面 临 的 主 要 困 难 六 发 展 计 划 与 现 有 业 务 的 关 系 七 本 次 发 行 对 于 本 公 司 实 现 前 述 业 务 目 标 的 重 要 意 义 八 确 保 实 现 上 述 发 展 计 划 的 主 要 途 径 第 十 三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25 一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概 况 二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必 要 性 分 析 三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与 公 司 既 有 生 产 项 目 之 间 的 关 系 四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实 施 的 各 项 保 障 五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市 场 前 景 及 新 增 产 能 消 化 措 施 六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简 介 七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对 财 务 状 况 及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第 十 四 节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一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及 报 告 期 股 利 分 配 情 况 二 本 次 发 行 前 滚 存 利 润 的 分 配 三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后 第 一 个 盈 利 年 度 的 股 利 派 发 计 划 第 十 五 节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一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和 投 资 者 服 务 计 划 二 重 要 合 同 三 对 外 担 保 四 诉 讼 或 仲 裁 第 十 六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声 明 一 发 行 人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声 明 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的 声 明 三 发 行 人 律 师 的 声 明 四 承 担 审 计 业 务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的 声 明 五 承 担 评 估 业 务 的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的 声 明 六 承 担 验 资 业 务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声 明 第 十 七 节 备 查 文 件 一 备 查 文 件 二 查 阅 时 间 及 地 点

26 第 一 节 释 义 在 本 中, 除 非 文 义 另 有 所 指, 下 列 简 称 和 术 语 具 有 如 下 含 义 : 一 一 般 名 词 释 义 发 行 人 公 司 本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多 伦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指 南 京 多 伦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指 南 京 多 伦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多 伦 精 密 指 南 京 多 伦 精 密 系 统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多 伦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前 身 多 伦 企 业 控 股 股 东 股 东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董 事 会 监 事 监 事 会 实 际 控 制 人 发 起 人 香 港 多 伦 精 密 美 国 多 伦 精 密 指 南 京 多 伦 企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指 南 京 多 伦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股 东 大 会 指 南 京 多 伦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董 事 会 指 南 京 多 伦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监 事 会 指 章 安 强 指 南 京 多 伦 企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张 秋 南 等 十 五 名 股 东 指 香 港 多 伦 精 密 系 统 ( 远 东 ) 有 限 公 司 指 美 国 多 伦 精 密 系 统 ( 远 东 )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多 伦 科 技 香 港 多 伦 指 香 港 多 伦 科 技 公 司 金 伦 投 资 嘉 伦 投 资 指 南 京 金 伦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为 发 行 人 股 东 之 一 指 南 京 嘉 伦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为 发 行 人 股 东 之 一 华 夏 君 悦 鼎 恒 瑞 沣 多 伦 餐 饮 指 指 指 华 夏 君 悦 ( 天 津 )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为 发 行 人 股 东 之 一 深 圳 市 鼎 恒 瑞 沣 投 资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为 发 行 人 股 东 之 一 南 京 多 伦 餐 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后 更 名 为 南 京 安 瑞 颐 和 会 酒 店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安 瑞 酒 店 管 理 指 南 京 安 瑞 颐 和 会 酒 店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27 多 伦 工 程 指 南 京 多 伦 交 通 科 技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为 发 行 人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后 更 名 为 南 京 多 伦 仿 真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多 伦 仿 真 多 伦 软 件 指 南 京 多 伦 仿 真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指 南 京 多 伦 软 件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为 发 行 人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沧 州 华 通 上 海 多 伦 精 智 上 海 荣 安 多 伦 指 指 沧 州 市 华 通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综 合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为 发 行 人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上 海 多 伦 精 智 驾 驶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后 更 名 为 上 海 荣 安 多 伦 电 子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为 发 行 人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唐 山 路 路 通 唐 山 路 通 指 唐 山 市 路 路 通 汽 车 维 修 服 务 中 心 指 唐 山 市 路 通 驾 考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为 发 行 人 的 参 股 公 司 江 苏 赛 联 指 江 苏 赛 联 信 息 产 业 研 究 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为 发 行 人 的 参 股 公 司 唐 山 多 伦 兰 州 多 伦 安 徽 三 联 精 英 智 通 易 华 录 南 京 莱 斯 银 江 股 份 指 唐 山 多 伦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为 发 行 人 的 客 户 指 兰 州 多 伦 智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为 发 行 人 的 经 销 商 指 安 徽 三 联 交 通 应 用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指 北 京 精 英 智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指 北 京 易 华 录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指 南 京 莱 斯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指 银 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普 通 股 A 股 指 本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每 股 面 值 1.00 元 人 民 币 的 普 通 股 股 票 本 次 发 行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指 本 公 司 在 境 内 拟 公 开 发 行 不 超 过 5,168 万 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的 行 为 元 万 元 亿 元 保 荐 人 主 承 销 商 华 泰 联 合 保 荐 机 构 发 行 人 会 计 师 天 衡 指 除 非 特 指, 均 为 人 民 币 单 位 指 华 泰 联 合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指 天 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原 为 天 衡 会 计

28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律 师 中 伦 律 师 事 务 所 中 国 证 监 会 国 家 发 改 委 上 交 所 报 告 期 最 近 三 年 指 北 京 市 中 伦 律 师 事 务 所 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指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公 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公 司 章 程 指 南 京 多 伦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指 本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后 适 用 的 南 京 多 伦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有 限 售 条 件 的 股 份 指 根 据 公 司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本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后 在 一 定 期 限 内 不 能 上 市 流 通 的 股 份 无 限 售 条 件 的 股 份 指 本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后 即 可 上 市 流 通 的 股 份 二 专 业 名 词 释 义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培 训 驾 培 指 指 驾 驶 人 在 驾 驶 学 校 学 习 汽 车 驾 驶 的 全 部 过 程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考 试 驾 考 指 指 驾 驶 人 在 考 场 进 行 汽 车 驾 驶 考 试 的 全 部 过 程 考 试 内 容 为 科 目 一 二 三 考 试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培 训 与 考 试 系 统 驾 考 系 统 指 是 指 以 信 息 化 自 动 化 控 制 技 术 为 手 段, 能 够 在 培 训 环 节 进 行 自 动 监 管, 在 考 试 环 节 对 考 试 过 程 进 行 自 动 评 判 和 成 绩 管 理 的 计 算 机 系 统 平 台 123 号 令 指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申 领 和 使 用 规 定, 公 安 部 于 2012 年 9 月 公 布 的 最 新 修 订 版 科 目 一 指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律 法 规 和 相 关 知 识 考 试 科 目 科 目 二 指 场 地 驾 驶 技 能 考 试 科 目 科 目 三 指 道 路 驾 驶 技 能 考 试 科 目 无 纸 化 考 试 系 统 指 应 用 于 科 目 一 考 试 的 驾 考 系 统 桩 考 仪 系 统 指 指 应 用 于 科 目 二 考 试 中 桩 考 项 目 的 驾 考 系 统 123 号

29 场 地 驾 驶 技 能 考 试 系 统 模 拟 复 杂 道 路 和 恶 劣 天 气 考 试 系 统 指 指 令 公 布 后, 小 型 汽 车 的 桩 考 项 目 改 为 倒 车 入 库 应 用 于 科 目 二 考 试 的 驾 考 系 统 123 号 令 公 布 后, 对 考 试 项 目 和 内 容 进 行 了 调 整, 增 减 部 分 项 目 应 用 于 123 号 令 中 新 增 的 要 求 大 中 型 客 货 车 考 试 需 要 进 行 的 模 拟 高 速 公 路 连 续 急 弯 山 区 路 等 项 目 的 科 目 二 驾 考 系 统 道 路 驾 驶 技 能 考 试 系 统 指 应 用 于 科 目 三 考 试 的 驾 考 系 统 计 时 培 训 系 统 汽 车 驾 驶 模 拟 训 练 系 统, 简 称 驾 驶 模 拟 器 智 能 交 通 指 指 指 应 用 于 驾 培 领 域, 对 驾 驶 人 培 训 过 程 中 学 员 学 时 等 要 素 进 行 管 理 的 系 统 模 拟 真 实 的 道 路 环 境, 对 驾 驶 人 进 行 训 练, 以 提 高 其 实 际 驾 驶 能 力, 特 别 是 对 突 发 交 通 情 况 的 处 理 技 能 及 快 速 应 变 能 力 的 系 统 将 先 进 的 信 息 技 术 通 讯 技 术 传 感 技 术 控 制 技 术 以 及 计 算 机 技 术 等 有 效 地 集 成 运 用 于 整 个 交 通 运 输 管 理 体 系, 建 立 起 的 一 种 在 大 范 围 内 全 方 位 发 挥 作 用 的, 实 时 准 确 高 效 的 综 合 交 通 管 理 系 统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系 统 指 应 用 于 城 市 道 路 管 理 的 智 能 交 通 管 理 系 统 安 装 于 车 辆 和 考 试 场 地 的 各 种 信 息 传 感 设 备, 用 于 实 传 感 器 卫 星 差 分 定 位 面 部 识 别 技 术 指 指 指 时 采 集 驾 驶 过 程 中 的 状 态 信 息, 实 现 对 驾 驶 员 驾 驶 技 能 的 分 析 和 评 定 由 基 准 站 发 送 改 正 数, 由 移 动 站 接 收 并 对 其 测 量 结 果 进 行 改 正, 以 获 得 精 确 的 定 位 结 果 在 驾 考 应 用 中, 通 过 对 比 考 试 车 几 何 模 型 与 考 试 道 路 和 考 试 项 目 的 几 何 模 型 之 间 的 图 形 位 置 关 系, 实 现 部 分 考 试 项 目 的 自 动 评 判 通 过 捕 捉 驾 驶 员 面 部 特 征, 对 考 生 在 驾 驶 过 程 中 观 察 交 通 情 况 的 意 识 进 行 综 合 评 定 本 中 所 列 出 的 数 据 可 能 因 四 舍 五 入 原 因 与 根 据 中 所 列 示 的 相 关 单 项 数 据 计 算 得 出 的 结 果 略 有 不 同

30 第 二 节 概 览 本 概 览 仅 对 全 文 作 扼 要 提 示 投 资 者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前, 应 认 真 阅 读 全 文 一 发 行 人 简 介 ( 一 ) 发 行 人 概 况 中 文 名 称 : 南 京 多 伦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Nanjing Doron Technology Co.,Ltd. 注 册 资 本 :15,5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章 安 强 成 立 日 期 :1995 年 12 月 25 日 住 所 : 南 京 市 江 宁 区 天 印 大 道 1555 号 经 营 范 围 :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信 息 化 培 训 和 考 试 系 统 驾 驶 模 拟 视 景 仿 真 系 统 交 通 信 号 控 制 系 统 及 交 通 设 施 城 市 智 能 化 交 通 综 合 管 理 平 台 综 合 通 讯 系 统 城 市 智 能 化 安 防 视 频 监 控 系 统 及 其 它 电 子 信 息 工 程 的 设 计 开 发 生 产 销 售 施 工 安 装 服 务 及 信 息 化 应 用 与 系 统 集 成 ; 机 械 设 备 电 子 设 备 租 赁 ; 自 营 和 代 理 各 类 商 品 和 技 术 的 进 出 口 业 务 ( 但 国 家 限 定 公 司 经 营 或 禁 止 进 出 口 商 品 和 技 术 除 外 ) ( 二 ) 设 立 情 况 本 公 司 系 南 京 多 伦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依 法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即 以 有 限 公 司 截 至 2011 年 8 月 31 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152,306, 元 扣 除 向 股 东 分 红 后 的 剩 余 净 资 产 133,716, 元 为 依 据, 按 :1 的 比 例 折 成 股 份 公 司 股 本 10,000 万 元, 每 股 面 值 1 元, 剩 余 部 分 33,716, 元 作 为 资 本 溢 价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2011 年 12 月 16 日, 股 份 公 司 在 江 苏 省 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注 册 号 ( 三 ) 经 营 情 况 公 司 自 1995 年 成 立 以 来 就 以 提 高 国 人 的 安 全 行 为 己 任, 经 过 多 年 的 持 续 发 展, 产 品 已 形 成 系 列 化 与 体 系 化, 业 务 涵 盖 交 通 安 全 出 行 领 域 的 诸 多 环 节, 包

31 括 驾 驶 员 考 前 教 育 驾 驶 员 考 前 培 训 模 拟 驾 驶 驾 驶 员 考 试 期 后 培 训 再 教 育 智 能 交 通 等 环 节, 目 前 是 一 家 以 驾 驶 人 智 能 培 训 和 考 试 系 统 智 能 交 通 管 理 系 统 部 队 大 型 特 种 车 驾 驶 模 拟 训 练 系 统 等 为 主 营 产 品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客 户 主 要 包 括 全 国 各 地 公 安 交 管 部 门 各 地 驾 驶 员 培 训 考 试 场 部 队 相 关 部 门 等 公 司 一 直 致 力 于 我 国 驾 考 智 能 化 领 域 的 科 技 创 新 与 产 业 化 应 用, 是 国 内 较 早 将 计 算 机 自 动 评 判 技 术 引 入 驾 驶 人 培 训 与 考 试 领 域 的 高 科 技 企 业, 在 驾 考 行 业 电 子 化 进 程 中 一 直 走 在 行 业 的 前 沿 近 年 来 公 司 将 卫 星 导 航 卫 星 差 分 定 位 技 术 应 用 到 驾 驶 员 培 训 与 考 试 智 能 交 通 等 系 列 产 品, 致 力 于 北 斗 卫 星 定 位 技 术 在 驾 驶 人 考 训 领 域 的 应 用 突 破, 借 助 于 卫 星 定 位 技 术 在 精 确 定 位 授 时 测 速 的 优 势, 实 现 了 驾 考 系 列 产 品 的 升 级 换 代 和 产 品 精 确 评 判 水 平 的 快 速 提 升 公 司 陆 续 开 发 了 基 于 北 斗 卫 星 差 分 定 位 及 多 种 物 联 网 感 知 技 术 的 驾 驶 人 考 试 评 判 系 统 ; 采 用 驾 驶 环 境 感 知 与 三 维 仿 真 技 术 为 各 种 车 辆 驾 驶 员 培 训 提 供 模 拟 训 练 系 统 ; 同 时 积 极 推 进 智 慧 城 市 交 通 综 合 管 理 应 用 平 台 相 关 软 硬 件 产 品, 以 及 基 于 云 计 算 技 术 的 城 市 交 通 安 全 管 理 系 统 的 研 发 及 应 用 其 中 卫 星 定 位 技 术 是 公 司 现 阶 段 主 要 产 品 实 现 功 能 所 需 依 赖 的 关 键 技 术 之 一, 产 品 定 位 测 速 授 时 的 精 确 程 度 是 公 司 在 竞 争 中 取 得 优 势 的 关 键 因 素 之 一, 北 斗 卫 星 应 用 可 提 高 公 司 产 品 的 精 确 定 位 测 速 能 力 公 司 为 加 强 产 品 研 发, 致 力 于 推 动 北 斗 技 术 在 驾 考 及 智 能 交 通 领 域 的 实 际 应 用, 于 2013 年 专 门 设 立 北 斗 卫 星 应 用 技 术 研 究 院, 展 开 研 发 工 作 经 一 年 多 的 时 间, 公 司 在 北 斗 相 关 应 用 产 品 的 研 发 方 面 实 现 了 突 破 目 前 已 研 制 出 了 北 斗 差 分 定 位 基 准 站 设 备 北 斗 伪 距 差 分 定 位 导 航 一 体 机 北 斗 RTK 差 分 定 位 导 航 一 体 机 三 系 统 七 频 测 量 型 天 线 三 系 统 三 频 测 量 型 天 线 北 斗 授 时 模 块 北 斗 车 载 计 时 计 程 终 端 设 备 等 一 批 替 代 进 口 和 外 购 的 产 品 核 心 组 件, 不 仅 提 升 了 产 品 的 技 术 水 平, 而 且 可 有 效 控 制 公 司 产 品 的 交 付 质 量 和 交 付 的 及 时 性 2009 年 以 来, 公 司 客 户 先 后 四 次 因 使 用 本 公 司 的 科 目 三 考 试 系 统 计 时 培 训 系 统 模 拟 复 杂 道 路 及 恶 劣 天 气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等 多 项 核 心 产 品, 而 受 到 公 安 部 以 发 文 现 场 会 议 等 形 式 的 肯 定 推 广 公 司 2013 年 10 月 被 公 安 部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研 究 中 心 授 予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技 能 考 试 研 究 示 范 基 地 称 号 年, 公 司 创 新 开 发 的 驾 驶 人 考 试 区 域 综 合 管 理 平 台 和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体 验 中 心 产 品 已 开 始 市 场 化 应 用 区 域 综 合 考 试 管 理 平 台 可 通 过 大 数 据 技 术 实 现 驾 驶 人 考 试 场 地 考

32 试 流 程 规 范 性 的 区 域 化 综 合 化 管 理, 通 过 技 术 手 段 杜 绝 考 试 中 的 人 为 因 素, 使 整 个 考 试 过 程 更 加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体 验 中 心 为 公 司 在 驾 驶 人 安 全 意 识 教 育 领 域 的 重 要 探 索 成 果, 为 培 养 高 文 明 高 素 质 的 驾 驶 员 群 体, 进 而 打 造 中 国 社 会 和 谐 交 通 环 境 贡 献 自 身 的 力 量 公 司 系 国 家 火 炬 计 划 重 点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江 苏 省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江 苏 省 物 联 网 应 用 示 范 工 程 建 设 单 位, 拥 有 江 苏 省 道 路 驾 驶 智 能 培 训 与 考 试 系 统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中 心 南 京 市 北 斗 卫 星 应 用 技 术 研 究 院 博 士 后 工 作 站 多 伦 科 技 分 站 目 前 公 司 共 参 与 制 定 1 项 国 家 标 准 和 8 项 行 业 标 准, 有 2 项 发 明 专 利 36 项 实 用 新 型 及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32 项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17 项 软 件 产 品 曾 经 有 3 项 核 心 产 品 荣 获 国 家 火 炬 计 划 产 业 示 范 化 项 目 或 国 家 火 炬 计 划 项 目 3 项 产 品 获 国 家 重 点 新 产 品 称 号,2 项 产 品 获 公 安 部 科 技 成 果 推 广 项 目 称 号,1 项 成 果 获 公 安 部 科 学 技 术 三 等 奖,1 项 产 品 获 总 后 勤 部 二 等 奖 公 司 全 系 列 产 品 具 有 较 高 的 市 场 竞 争 力, 其 中 :(1) 智 能 驾 驶 考 试 和 培 训 系 统 : 根 据 公 安 部 2014 年 公 布 的 关 于 2012 至 2013 年 车 辆 管 理 所 等 级 评 定 情 况 的 通 报, 全 国 地 级 市 车 管 所 共 有 一 等 车 管 所 48 家, 二 等 车 管 所 192 家 截 至 2015 年 末, 公 司 分 别 对 其 中 38 家 和 127 家 覆 盖 区 域 内 考 场 实 现 了 产 品 销 售 (2) 智 能 交 通 信 号 设 施 :2012 年 公 司 的 信 号 设 施 产 品 在 天 安 门 长 安 街 26 个 路 口 投 入 使 用, 为 确 保 长 安 街 交 通 畅 通 发 挥 了 重 要 作 用, 标 志 着 公 司 交 通 信 号 产 品 已 达 到 国 内 领 先 水 平, 产 生 了 较 强 的 品 牌 效 应 公 司 在 坚 持 主 业 发 展 的 同 时, 不 断 向 行 业 下 游 延 伸 :(1) 通 过 设 立 沧 州 华 通, 进 入 驾 驶 人 考 试 服 务 行 业 ;(2)2015 年 11 月,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转 发 公 安 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关 于 推 进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培 训 考 试 制 度 改 革 的 意 见, 要 求 改 变 驾 驶 培 训 机 构 一 次 性 预 收 全 部 培 训 费 用 的 模 式, 推 行 计 时 培 训 计 时 收 费 先 培 训 后 付 费 的 服 务 措 施, 同 时 在 有 条 件 的 地 方, 试 点 非 经 营 性 的 小 型 汽 车 驾 驶 人 自 学 直 考, 这 将 掀 起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考 试 服 务 行 业 的 新 一 轮 变 革 公 司 将 抓 住 这 一 契 机, 线 下 充 分 发 挥 产 品 已 经 遍 布 全 国 1,000 多 所 主 要 驾 校 38 家 一 等 车 管 所 和 127 家 二 等 车 管 所 的 先 发 优 势, 线 上 开 发 多 伦 学 车 互 联 网 综 合 应 用 云 平 台, 实 现 学 员 自 主 预 约 培 训 时 段 自 主 选 择 教 练 员 自 主 选 择 缴 费 方 式 该 种 既 发 挥 已 有 先 发 优 势 又 顺 应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的 互 联 网 + 模 式, 不 仅 可 以 落 实 国 家 驾 考 改 革 意 见 促 进 驾 考 改 革 的 顺 利 实 施, 同 时 也 将 为 公 司 发 展 构 筑 新 的 利 润 增 长 点

33 二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简 介 ( 一 ) 控 股 股 东 简 介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前, 多 伦 企 业 直 接 间 接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88.52% 的 股 权, 为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多 伦 企 业 成 立 于 2011 年 3 月 1 日,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1,5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章 安 强 先 生, 住 所 为 南 京 市 鼓 楼 区 山 西 路 67 号 A26A02 室, 经 营 范 围 : 企 业 资 产 管 理 投 资 管 理 商 务 咨 询 截 至 签 署 日 仅 持 有 发 行 人 金 伦 投 资 和 嘉 伦 投 资 的 股 权, 无 具 体 经 营 业 务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多 伦 企 业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总 资 产 为 150, 万 元, 合 并 净 资 产 为 75, 万 元,2015 年 实 现 合 并 净 利 润 29, 万 元 ; 多 伦 企 业 母 公 司 总 资 产 净 资 产 分 别 为 23, 万 元 23, 万 元,2015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8, 万 元 (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主 要 来 自 发 行 人 的 分 红 收 益 ) ( 二 ) 实 际 控 制 人 简 介 章 安 强 先 生 系 香 港 多 伦 科 技 的 独 资 经 营 者, 香 港 多 伦 科 技 持 有 多 伦 企 业 100% 的 股 权, 多 伦 企 业 直 接 间 接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88.52% 的 股 权 章 安 强 先 生 为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章 安 强 先 生, 本 公 司 董 事 长, 中 国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1956 年 5 月 出 生,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章 安 强 先 生 自 1995 年 创 建 本 公 司 以 来 一 直 致 力 于 推 进 中 国 驾 驶 员 培 训 与 考 试 的 电 子 化 进 程 推 进 智 能 交 通 领 域 科 技 创 新 与 产 业 化 应 用, 是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共 安 全 行 业 标 准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场 地 驾 驶 技 能 考 试 系 统 (GA/T ) 主 要 起 草 人 之 一,2012 年 10 月 被 授 予 南 京 市 软 件 产 业 十 大 领 军 人 物 称 号,2014 年 被 授 予 江 苏 省 五 一 劳 动 荣 誉 奖 章 2014 全 国 电 子 信 息 行 业 优 秀 创 新 企 业 家 称 号 江 宁 科 技 人 才 创 业 示 范 奖,2015 年 被 授 予 南 京 市 劳 动 模 范 称 号 其 个 人 简 历 详 见 本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之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简 介 三 发 行 人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及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根 据 天 衡 出 具 的 天 衡 审 字 (2016)00201 号 审 计 报 告,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及 财 务 指 标 如 下 : ( 一 )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主 要 数 据

34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 年 度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资 产 合 计 139, , , 负 债 合 计 75, , ,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63, , , 其 中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63, , , ( 二 ) 合 并 利 润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 年 度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73, , , 营 业 利 润 32, , , 利 润 总 额 36, , , 净 利 润 30, , , 其 中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30, ,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30, , , ( 三 )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 年 度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5, , ,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 , ,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9, , ,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12, , , ( 四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项 目 \ 年 度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 动 比 率 ( 倍 ) 速 动 比 率 ( 倍 )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53.55% 66.28% 72.32% 项 目 \ 年 度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年 )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年 )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元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 元 / 股 )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 60.13% 72.63% 53.00%

35 四 本 次 发 行 基 本 情 况 股 票 种 类 每 股 面 值 发 行 数 量 发 行 价 格 发 行 方 式 发 行 对 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1.00 元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不 超 过 5,168 万 股, 按 照 公 司 需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除 以 发 行 价 格 确 定 新 股 发 行 数 量 公 司 老 股 东 不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由 董 事 会 与 主 承 销 商 参 考 向 询 价 对 象 询 价 情 况 或 初 步 询 价 情 况, 并 综 合 考 虑 公 司 的 募 集 资 金 计 划 公 司 业 绩 可 比 公 司 估 值 水 平 及 市 场 情 况 等 因 素 确 定 发 行 价 格, 或 采 用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可 的 其 他 方 式 确 定 发 行 价 格 采 用 网 下 向 询 价 对 象 配 售 与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定 价 发 行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或 者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可 的 其 他 方 式 符 合 资 格 的 询 价 对 象 和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开 立 (A 股 ) 股 票 账 户 的 境 内 自 然 人 法 人 和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等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五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如 公 司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成 功, 募 集 资 金 总 量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拟 投 入 以 下 项 目 及 公 司 的 一 般 用 途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投 资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其 中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核 准 或 备 案 情 况 1 机 动 车 驾 考 培 训 系 统 及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系 统 改 扩 建 项 目 19, , 宁 经 管 委 外 字 [2012]67 号 及 [2013] 第 4 号 2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4, , 宁 经 管 委 外 字 [2012]68 号 3 基 于 北 斗 卫 星 技 术 智 能 交 通 系 统 智 能 驾 驶 培 训 和 考 试 系 统 研 究 示 范 基 地 建 设 项 目 9, , 宁 园 管 字 [2014]77 号 及 宁 园 管 字 [2016]40 号 4 营 销 服 务 网 络 扩 建 项 目 8, , 合 计 41, , 上 述 投 资 项 目 所 需 资 金 总 额 全 部 由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上 市 融 资 满 足 如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不 能 满 足 项 目 总 投 资 的 需 要, 资 金 缺 口 由 公 司 自 筹 解 决 公 司 将 按 照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相 关 规 定, 严 格 履 行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的 相 关 程 序, 充 分 提 高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的 使 用 效 率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之 前, 公 司 可 先 自 筹 适 当 资 金 投 入 项 目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已 提 前 投 入 8, 万 元, 其 中 机 动 车 驾 考 培 训 系 统 及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系 统 改 扩 建 项 目 投 入 2, 万 元,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投 入 3, 万 元, 营 销 服 务 网 络 扩 建 项 目 投 入 2, 万 元

36 公 司 的 一 般 用 途 包 括 补 充 公 司 ( 及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内 公 司 ) 的 流 动 资 金 ( 营 运 资 金 ) 偿 还 公 司 ( 及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内 公 司 ) 的 银 行 借 款 及 其 他 一 般 用 途 根 据 公 司 2014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授 权 董 事 会 结 合 公 司 的 实 际 情 况 证 监 会 的 相 关 监 管 政 策, 确 定 公 司 的 一 般 用 途 的 种 类 各 种 类 的 具 体 数 额 及 优 先 顺 序

37 第 三 节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一 本 次 发 行 的 基 本 情 况 1 股 票 种 类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2 每 股 面 值 : 1.00 元 3 发 行 股 数 : 4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 5 发 行 市 盈 率 : 6 发 行 前 每 股 净 资 产 :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不 超 过 5,168 万 股, 按 照 公 司 需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除 以 发 行 价 格 确 定 新 股 发 行 数 量 公 司 老 股 东 不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元 / 股, 由 董 事 会 与 主 承 销 商 参 考 向 询 价 对 象 询 价 情 况 或 初 步 询 价 情 况, 并 综 合 考 虑 公 司 的 募 集 资 金 计 划 公 司 业 绩 可 比 公 司 估 值 水 平 及 市 场 情 况 等 因 素 确 定 发 行 价 格, 或 采 用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可 的 其 他 方 式 确 定 发 行 价 格 倍 ( 每 股 收 益 按 2015 年 经 审 计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前 后 净 利 润 的 孰 低 额 除 以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全 面 摊 薄 计 算 ) 4.10 元 / 股 ( 按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计 算 ) 7 发 行 后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股 8 发 行 市 净 率 : 倍 ( 按 发 行 后 每 股 净 资 产 计 算 ) 9 发 行 方 式 : 采 用 网 下 向 询 价 对 象 配 售 与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定 价 发 行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或 者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可 的 其 他 方 式 符 合 资 格 的 询 价 对 象 和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开 立 (A 股 ) 股 票 10 发 行 对 象 : 账 户 的 境 内 自 然 人 法 人 和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等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11 承 销 方 式 : 余 额 包 销 12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 万 元 13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 万 元 14 发 行 费 用 概 算 : 6, 万 元 (1) 承 销 费 用 5,000 万 元 (2) 保 荐 费 用 300 万 元 (3) 审 计 费 用 690 万 元 (4) 律 师 费 用 364 万 元 (5) 上 网 发 行 费 万 元 (6) 信 息 披 露 费 用 390 万 元

38 15 拟 上 市 地 点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二 本 次 发 行 的 当 事 人 及 有 关 机 构 ( 一 ) 发 行 人 南 京 多 伦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章 安 强 住 所 : 南 京 市 江 宁 区 天 印 大 道 1555 号 电 话 : 传 真 : 联 系 人 : 钱 晓 娟 ( 二 )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华 泰 联 合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吴 晓 东 住 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中 心 区 中 心 广 场 香 港 中 旅 大 厦 第 五 层 (01A ) 17A 18A 24A 25A 26A 电 话 : 传 真 : 保 荐 代 表 人 : 贾 红 刚 王 天 红 项 目 协 办 人 : 鹿 美 遥 项 目 组 成 员 : 姚 黎 王 庆 鸿 赵 耿 龙 李 燕 李 丹 ( 三 ) 律 师 事 务 所 北 京 市 中 伦 律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 张 学 兵 住 所 : 北 京 市 建 国 门 外 大 街 甲 6 号 SK 大 厦 层 电 话 : 传 真 : 经 办 律 师 : 王 成 桑 士 东 都 伟 ( 四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天 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39 负 责 人 : 余 瑞 玉 住 所 : 南 京 市 建 邺 区 江 东 中 路 106 号 1907 室 电 话 : 传 真 :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 陈 建 忠 顾 春 华 ( 五 ) 股 票 登 记 机 构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陆 家 嘴 东 路 166 号 中 国 保 险 大 厦 36 楼 电 话 : 传 真 : ( 六 ) 收 款 银 行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深 圳 分 行 振 华 支 行 户 名 : 华 泰 联 合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账 号 : 三 发 行 人 与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的 股 权 关 系 或 其 他 权 益 关 系 发 行 人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的 中 介 机 构 及 其 负 责 人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经 办 人 员 之 间 不 存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的 股 权 关 系 或 其 他 权 益 关 系 四 本 次 发 行 至 上 市 前 的 有 关 重 要 日 期 1 询 价 及 推 介 时 间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 定 价 公 告 刊 登 日 期 : 年 月 日 3 申 购 日 期 和 缴 款 日 期 : 年 月 日 4 预 计 股 票 上 市 日 期 : 年 月 日

40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投 资 者 应 谨 慎 考 虑 本 提 供 的 所 有 资 料, 特 别 是 本 节 列 示 的 各 项 风 险 因 素 以 下 风 险 因 素 按 照 重 要 性 原 则 排 序, 可 能 直 接 或 间 接 对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状 况 财 务 状 况 和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一 市 场 风 险 ( 一 ) 驾 驶 人 培 训 与 考 试 系 统 未 来 市 场 发 展 空 间 的 风 险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产 品 智 能 驾 驶 人 培 训 与 考 试 系 统, 具 有 一 定 的 使 用 寿 命 周 期, 在 出 现 下 游 客 户 新 增 考 场 现 有 尚 未 使 用 电 子 化 考 试 的 考 场 电 子 化 改 造 现 有 考 场 新 增 考 试 系 统 设 备 现 有 考 场 根 据 公 安 部 新 规 定 对 考 试 系 统 设 备 修 改 更 新 产 品 自 然 损 坏 后 的 更 新 生 活 观 念 改 变 提 高 持 驾 照 人 口 普 及 比 例 等 情 况 时 会 对 公 司 产 品 产 生 需 求 未 来 随 着 我 国 人 口 出 生 率 下 降 各 地 汽 车 限 购 政 策 出 台 等 均 可 能 导 致 驾 驶 员 学 习 考 试 人 数 降 低, 进 而 影 响 下 游 客 户 对 发 行 人 主 营 产 品 的 需 求 上 述 因 素 对 发 行 人 未 来 市 场 空 间 的 综 合 影 响 具 有 不 确 定 性, 发 行 人 未 来 市 场 发 展 空 间 具 有 一 定 的 风 险 ( 二 ) 驾 驶 人 考 试 政 策 的 变 动 导 致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波 动 的 风 险 自 2004 年 以 来, 伴 随 着 公 安 部 91 号 令 111 号 令 123 号 令 的 颁 布 实 施, 我 国 驾 驶 人 培 训 与 考 试 逐 步 由 人 工 评 判 走 向 电 子 化 评 判 各 级 公 安 交 管 部 门 关 于 交 通 安 全 的 重 视 与 监 管 强 化, 直 接 促 进 了 驾 驶 人 电 子 化 培 训 与 考 试 的 普 及 率, 带 动 了 行 业 内 企 业 的 发 展 报 告 期 内 公 安 交 管 部 门 对 驾 驶 员 培 训 与 考 试 规 则 的 修 改 调 整, 是 拉 动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内 盈 利 能 力 增 长 较 快 的 主 要 因 素 未 来 若 公 安 部 门 对 于 电 子 化 考 试 规 则 长 期 保 持 稳 定, 则 公 司 未 来 可 能 出 现 经 营 业 绩 增 长 趋 缓 甚 至 业 绩 下 滑 的 风 险 ; 若 公 安 部 门 减 少 或 放 弃 我 国 驾 驶 人 电 子 化 考 试, 则 可 能 出 现 公 司 产 品 需 求 减 少 效 益 下 滑 的 风 险 ( 三 ) 客 户 相 对 分 散 的 风 险 发 行 人 的 销 售 以 直 销 为 主, 多 数 产 品 的 销 售 以 招 投 标 的 形 式 实 现 报 告 期 内

41 公 司 每 年 前 五 大 客 户 销 售 合 计 占 比 均 在 15% 以 下, 虽 然 避 免 了 对 个 别 客 户 过 度 依 赖 的 市 场 风 险, 但 存 在 着 客 户 较 为 分 散 的 风 险 一 旦 公 司 不 能 够 维 持 良 好 的 营 销 渠 道, 充 分 发 挥 自 己 的 渠 道 优 势 和 品 牌 优 势, 或 者 不 能 对 客 户 的 资 信 等 情 况 进 行 有 效 的 了 解 和 管 理, 公 司 将 存 在 一 定 的 市 场 开 拓 风 险 和 客 户 管 理 风 险 ( 四 ) 市 场 新 入 者 带 来 的 市 场 竞 争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主 营 产 品 毛 利 率 较 高, 高 于 国 民 经 济 其 他 行 业 平 均 水 平 ; 同 时, 我 国 各 地 区 市 场 化 程 度 不 一, 地 方 保 护 主 义 在 一 定 地 区 仍 存 在, 因 此 未 来 可 能 会 吸 引 诸 多 行 业 外 的 竞 争 者 进 入 本 行 业 市 场 新 进 入 者 虽 然 不 能 在 全 系 列 产 品 对 公 司 构 成 竞 争, 但 可 能 在 部 分 地 区 部 分 产 品 等 方 面 对 公 司 构 成 竞 争 压 力 ( 五 ) 经 销 商 和 客 户 使 用 多 伦 字 号 的 风 险 为 体 现 与 发 行 人 紧 密 的 商 业 合 作 关 系, 发 行 人 的 经 销 商 兰 州 多 伦 智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和 客 户 唐 山 多 伦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使 用 了 多 伦 字 号, 与 发 行 人 的 字 号 相 同 该 等 经 销 商 客 户 与 发 行 人 使 用 相 同 字 号 是 商 业 互 利 行 为, 有 利 于 扩 大 发 行 人 在 市 场 上 的 知 名 度 发 行 人 与 该 等 经 销 商 客 户 合 作 过 程 中 关 系 良 好, 不 存 在 任 何 法 律 纠 纷, 也 不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但 如 上 述 经 销 商 客 户 在 经 营 过 程 中 发 生 违 法 侵 权 违 约 等 不 当 行 为 损 害 公 共 利 益 或 者 相 关 方 利 益 的, 因 其 使 用 的 字 号 与 发 行 人 使 用 的 字 号 相 同, 亦 可 能 会 致 使 发 行 人 的 名 誉 受 到 损 害, 进 而 导 致 发 行 人 遭 受 经 济 利 益 损 失 二 财 务 风 险 ( 一 ) 未 来 能 否 持 续 保 持 高 毛 利 率 及 净 利 润 增 长 率 的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增 幅 2014 年 2015 年 分 别 为 89.83% 16.98%, 同 期 营 业 收 入 增 幅 分 别 为 46.61% 10.64%, 净 利 润 增 幅 超 过 营 业 收 入 增 幅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60.51% 64.11% 和 65.30%, 呈 逐 年 上 升 趋 势 发 行 人 驾 考 系 统 技 术 含 量 和 市 场 竞 争 力 均 较 高, 并 且 不 断 推 出 毛 利 率 较 高 的 新 产 品 驾 考 系 统 行 业 作 为 一 个 较 为 特 殊 的 行 业, 下 游 客 户 粘 性 较 强, 客 户 对 产 品 性 能 准 确 性 稳 定 性 等 因 素 的 敏 感 度 高 于 价 格 因 素, 因 此 发 行 人 毛 利 率 较 高 的 新 产 品 能 够 在 短 期 内 被 客 户 所 认 可 和 接 受 受 上 述 因 素 的 影 响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内 综 合 毛 利 率 水 平 逐 年 提 高, 净 利 润 增 幅 超 过 同 期 营 业 收 入 增 幅

42 行 业 高 毛 利 率 将 吸 引 新 的 竞 争 者 进 入 本 行 业, 市 场 竞 争 会 越 来 越 激 烈, 本 公 司 在 行 业 内 的 领 先 优 势 技 术 优 势 议 价 能 力 较 强 等 优 势 可 能 会 因 此 受 到 影 响 ; 随 着 高 毛 利 产 品 逐 步 进 入 生 命 周 期 的 成 熟 期, 未 来 毛 利 率 水 平 将 呈 逐 渐 下 降 态 势, 发 行 人 未 来 毛 利 率 水 平 是 否 能 维 持 在 较 高 水 平 是 否 能 够 保 持 继 续 上 升 的 势 头 具 有 不 确 定 性, 公 司 业 绩 水 平 未 来 存 在 波 动 的 风 险 ( 二 ) 存 货 余 额 较 大 的 风 险 发 行 人 主 营 产 品 驾 考 系 统 部 分 生 产 环 节 在 客 户 场 地 完 成, 需 在 客 户 考 场 场 地 集 成 安 装 调 试 等, 产 品 单 独 或 随 考 场 其 他 设 施 整 体 验 收 合 格 后 确 认 收 入 结 转 成 本 因 此 发 行 人 主 营 产 品 的 生 产 周 期 不 仅 取 决 于 自 身 集 成 安 装 调 试 的 进 程, 还 取 决 于 考 场 其 他 配 套 设 施 的 进 度 客 户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的 验 收 进 度 等 因 素, 生 产 周 期 具 有 不 确 定 性, 通 常 较 长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驾 考 系 统 产 品 以 对 新 建 或 改 扩 建 考 场 销 售 为 主, 其 验 收 需 要 作 为 考 场 的 一 部 分 随 考 场 其 他 设 施 整 体 进 行, 周 期 较 长 受 此 影 响,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各 期 期 末 的 存 货 余 额 较 高, 其 中 主 要 由 在 产 品 构 成 ( 未 验 收 的 产 品 反 映 为 在 产 品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末 存 货 账 面 价 值 为 38, 万 元 39, 万 元 和 35, 万 元, 其 中 在 产 品 账 面 价 值 分 别 为 33, 万 元 35, 万 元 和 31, 万 元, 占 比 分 别 为 86.05% 89.52% 和 87.05% 未 来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的 进 一 步 扩 大, 未 完 工 的 产 品 可 能 进 一 步 增 多, 存 货 规 模 的 增 加 可 能 导 致 存 货 跌 价 的 风 险, 使 公 司 业 绩 受 到 影 响 ( 三 ) 应 收 账 款 发 生 坏 账 的 风 险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20, 万 元 28, 万 元 和 30, 万 元, 计 提 的 坏 账 准 备 分 别 为 2, 万 元 3, 万 元 和 4, 万 元, 各 期 发 生 的 坏 账 损 失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和 万 元 未 来 随 着 业 务 规 模 的 不 断 扩 大, 公 司 的 应 收 账 款 金 额 可 能 随 之 增 加 如 果 公 司 未 能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控 制 应 收 账 款 规 模, 或 者 客 户 资 金 紧 张 不 能 及 时 付 款, 可 能 会 加 大 应 收 账 款 发 生 坏 账 的 风 险, 从 而 影 响 公 司 业 绩 三 对 财 政 补 贴 及 税 收 优 惠 依 赖 的 风 险 发 行 人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分 别 收 到 当 地 政 府 的 财 政 补 助 万 元

43 万 元 和 万 元, 扣 除 企 业 所 得 税 影 响 因 素 后 分 别 占 同 期 净 利 润 的 2.60% 0.80% 和 0.17% 发 行 人 为 江 苏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江 苏 省 财 政 厅 江 苏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江 苏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认 定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自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 连 续 三 年 享 受 国 家 关 于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的 相 关 优 惠 政 策, 按 15% 计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并 于 2011 年 通 过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资 格 的 复 审, 于 2014 年 通 过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资 格 的 重 新 认 定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发 行 人 享 受 的 所 得 税 优 惠 分 别 为 1, 万 元 3, 万 元 和 3, 万 元, 分 别 占 同 期 净 利 润 的 13.24% 13.01% 和 11.92% 对 于 发 行 人 自 行 开 发 生 产 的 软 件 产 品, 按 17% 税 率 征 收 增 值 税 后, 对 实 际 税 负 超 过 3% 的 部 分 实 行 即 征 即 退 国 务 院 以 国 发 [2011]4 号 关 于 进 一 步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若 干 政 策 的 通 知 文 明 确 继 续 实 施 软 件 增 值 税 优 惠 政 策,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以 财 税 [2011]100 号 关 于 软 件 产 品 增 值 税 政 策 的 通 知 明 确 增 值 税 的 具 体 退 税 措 施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发 行 人 收 到 的 增 值 税 退 税 分 别 为 3, 万 元 3, 万 元 和 4, 万 元, 扣 除 企 业 所 得 税 影 响 因 素 后 分 别 占 同 期 净 利 润 的 18.40% 12.42% 和 11.44%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内 享 受 的 税 收 优 惠 符 合 国 家 对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软 件 产 品 等 鼓 励 和 支 持 的 相 关 政 策,2013 年 至 2015 年 享 受 的 前 述 财 政 补 贴 税 收 优 惠 合 计 扣 除 企 业 所 得 税 影 响 因 素 后 占 同 期 净 利 润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34.24% 26.23% 和 23.53% 公 司 存 在 对 财 政 补 贴 和 税 收 优 惠 依 赖 的 风 险 未 来 如 果 上 述 财 政 补 贴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发 生 对 公 司 不 利 的 重 大 变 化 或 者 未 来 公 司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资 格 认 定 未 通 过, 则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及 财 务 状 况 将 面 临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四 技 术 风 险 ( 一 ) 技 术 失 密 风 险 公 司 拥 有 驾 驶 人 培 训 和 考 试 用 设 备 系 统 等 产 品 相 关 的 多 项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和 核 心 技 术, 已 通 过 申 请 专 利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等 形 式 加 以 保 护 由 于 公 司 申 请 的 专 利 中 目 前 尚 有 部 分 正 在 受 理, 其 它 未 申 请 专 利 的 非 专 利 技 术 亦 不 受 专 利 法 的 保 护, 易 被 泄 密 和 窃 取 未 来 公 司 不 能 排 除 技 术 人 员 违 反 职 业 操 守 泄 密 的 可 能 或 者 被 他 人 盗 用 的 风 险, 从 而 影 响 公 司 发 展 ( 二 ) 技 术 人 员 流 失 风 险

44 经 过 多 年 的 快 速 发 展, 公 司 建 立 了 一 支 稳 定 的 高 素 质 技 术 人 员 队 伍 随 着 驾 驶 人 培 训 设 备 市 场 的 持 续 发 展 全 国 智 能 交 通 行 业 的 迅 速 增 长, 相 关 人 才 在 国 内 外 的 流 动 将 更 为 频 繁, 公 司 在 科 研 开 发 技 术 产 业 化 与 市 场 支 持 方 面 的 人 力 资 源 需 求 将 变 得 紧 张 如 果 未 来 公 司 在 人 才 引 进 和 激 励 方 面 不 够 完 善, 可 能 导 致 技 术 人 员 流 失 的 风 险 ( 三 ) 技 术 进 步 和 产 品 更 新 风 险 公 司 主 营 产 品 技 术 标 准 与 公 安 部 交 通 部 等 主 管 部 门 的 政 策 规 定 密 切 相 关, 从 历 次 主 管 部 门 调 整 考 试 细 则 与 具 体 指 标 的 情 况 来 看, 公 司 必 须 及 时 反 应, 持 续 开 展 以 技 术 指 标 为 中 心 的 技 术 研 发, 提 高 产 品 精 度 强 化 设 备 质 量 降 低 成 本 若 公 司 的 产 品 不 适 应 主 管 部 门 的 技 术 要 求, 以 及 下 游 客 户 对 质 量 和 成 本 的 要 求, 不 能 及 时 进 行 技 术 创 新 技 术 储 备, 公 司 市 场 地 位 市 场 份 额 和 经 营 业 绩 会 受 到 较 大 影 响 五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风 险 本 次 发 行 前, 公 司 董 事 长 章 安 强 先 生 通 过 控 制 多 伦 企 业 金 伦 投 资 嘉 伦 投 资,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88.52% 股 权, 是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本 次 发 行 后, 章 安 强 的 控 股 地 位 不 变, 仍 为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有 可 能 利 用 其 实 际 控 制 地 位, 通 过 行 使 表 决 权 或 其 他 方 式 对 公 司 在 经 营 决 策 人 事 财 务 及 其 他 管 理 等 方 面 进 行 控 制, 使 公 司 中 小 股 东 利 益 受 到 损 害 六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风 险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将 用 于 机 动 车 驾 考 培 训 系 统 及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系 统 改 扩 建 项 目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基 于 北 斗 卫 星 技 术 智 能 交 通 系 统 智 能 驾 驶 培 训 和 考 试 系 统 研 究 示 范 基 地 建 设 项 目 营 销 服 务 网 络 扩 建 项 目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建 成 后, 固 定 资 产 规 模 将 增 加 31, 万 元, 每 年 新 增 折 旧 2, 万 元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13, 万 元 26, 万 元 和 30, 万 元, 整 体 呈 上 升 趋 势 ; 随 着 募 投 项 目 的 达 产, 公 司 将 进 一 步 扩 大 生 产 规 模, 并 打 造 新 的 利 润 增 长 点 若 公 安 交 管 部 门 驾 驶 人 考 试 政 策 放 宽 造 成 设 备 要 求 降 低 国 内 人 口 增 长 趋 势 缓 和 国 内 各 地 交 通 政 策 变 化 汽 车 销 售 量 或 保 有 量 明 显 下 滑 等 外 部 因 素 变 化, 使 得 公 司 产 品 销 售 最 终 受 到 影 响,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预 期 收 益 不 能 实 现,

45 公 司 存 在 因 固 定 资 产 规 模 大 幅 增 加 而 导 致 利 润 下 滑 的 风 险

46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一 发 行 人 概 况 中 文 名 称 : 南 京 多 伦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 Nanjing Doron Technology Co., Ltd. 注 册 资 本 : 15,5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章 安 强 成 立 日 期 : 1995 年 12 月 25 日 住 所 : 南 京 市 江 宁 区 天 印 大 道 1555 号 邮 政 编 码 : 电 话 号 码 : 传 真 号 码 : 互 联 网 网 址 : 电 子 信 箱 : dorontech@163.com 经 营 范 围 :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信 息 化 培 训 和 考 试 系 统 驾 驶 模 拟 视 景 仿 真 系 统 交 通 信 号 控 制 系 统 及 交 通 设 施 城 市 智 能 化 交 通 综 合 管 理 平 台 综 合 通 讯 系 统 城 市 智 能 化 安 防 视 频 监 控 系 统 及 其 它 电 子 信 息 工 程 的 设 计 开 发 生 产 销 售 施 工 安 装 服 务 及 信 息 化 应 用 与 系 统 集 成 ; 机 械 设 备 电 子 设 备 租 赁 ; 自 营 和 代 理 各 类 商 品 和 技 术 的 进 出 口 业 务 ( 但 国 家 限 定 公 司 经 营 或 禁 止 进 出 口 商 品 和 技 术 除 外 ) 二 发 行 人 改 制 重 组 情 况 ( 一 ) 设 立 方 式 本 公 司 系 南 京 多 伦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依 法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即 以 有 限 公 司 截 至 2011 年 8 月 31 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152,306, 元 扣 除 向 股 东 分 红 后 的 剩 余 净 资 产 133,716, 元 为 依 据, 按 :1 的 比 例 折 成 股 份 公 司 股 本 10,000 万 元, 每 股 面 值 1 元, 剩 余 部 分 33,716, 元 作 为 资 本 溢 价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2011 年 12 月 16 日, 股 份 公 司 在 江 苏 省 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注 册 号

47 ( 二 ) 发 起 人 公 司 系 由 有 限 公 司 以 整 体 变 更 方 式 设 立, 原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东 多 伦 企 业 等 5 家 法 人 或 合 伙 企 业 以 及 张 秋 南 等 10 名 自 然 人 合 计 15 人 即 为 股 份 公 司 的 发 起 人 ( 三 ) 在 整 体 变 更 为 发 行 人 前 后, 主 要 发 起 人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发 行 人 的 主 要 发 起 人 为 多 伦 企 业, 在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发 行 人 前 后, 均 不 从 事 具 体 经 营 业 务,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为 发 行 人 84.45% 股 权 金 伦 投 资 67.00% 的 出 资 额 嘉 伦 投 资 68.56% 的 出 资 额 等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以 及 房 屋 等 固 定 资 产 ( 四 ) 发 行 人 整 体 变 更 时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时 拥 有 的 全 部 资 产 为 有 限 公 司 改 制 前 的 整 体 资 产, 主 要 包 括 生 产 驾 驶 人 培 训 和 考 试 系 统 智 能 交 通 产 品 和 驾 驶 模 拟 训 练 系 统 等 产 品 所 需 的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账 款 存 货 房 产 土 地 使 用 权 商 标 权 以 及 机 器 设 备 等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时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与 有 限 公 司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一 致, 即 驾 驶 人 培 训 和 考 试 系 统 智 能 交 通 产 品 和 驾 驶 模 拟 训 练 系 统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 五 ) 发 行 人 设 立 前 后 的 业 务 流 程 变 化 公 司 系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自 设 立 后 完 整 承 继 有 限 公 司 的 全 部 资 产 和 经 营 业 务, 因 此, 公 司 设 立 前 后, 主 要 资 产 主 要 业 务 及 业 务 流 程 等 均 未 发 生 变 化 具 体 业 务 流 程 详 见 本 第 六 节 九 ( 二 ) 主 要 产 品 的 业 务 流 程 图 中 的 相 关 内 容 ( 六 )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在 生 产 经 营 方 面 与 主 要 发 起 人 的 关 联 关 系 及 演 变 情 况 公 司 拥 有 完 整 的 生 产 供 应 和 销 售 系 统, 具 有 完 整 的 业 务 体 系 及 面 向 市 场 独 立 经 营 的 能 力 公 司 主 要 发 起 人 多 伦 企 业 不 从 事 具 体 经 营 业 务, 主 要 资 产 系 拥 有 本 公 司 和 金 伦 投 资 嘉 伦 投 资 两 个 员 工 持 股 企 业 的 股 权 以 及 房 屋 等 固 定 资 产

48 ( 七 ) 发 起 人 出 资 资 产 的 产 权 变 更 手 续 办 理 情 况 公 司 系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机 构 和 人 员 由 股 份 公 司 承 继 有 限 公 司 拥 有 的 车 辆 房 产 专 利 商 标 土 地 使 用 权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软 件 产 品 登 记 证 书 等 资 产 已 过 户 至 股 份 公 司 名 下 三 发 行 人 的 股 本 形 成 及 其 变 化 和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的 股 本 形 成 及 其 变 化 发 行 人 的 股 本 形 成 及 其 变 化 概 况 如 下 图 所 示 : 1995 年 12 月, 南 京 多 伦 精 密 设 立, 注 册 资 本 :20 万 美 元 2000 年 3 月, 南 京 多 伦 精 密 增 资 至 30 万 美 元 2002 年 4 月, 股 权 转 让 2002 年 12 月, 南 京 多 伦 精 密 增 资 至 万 美 元 2003 年 6 月, 南 京 多 伦 精 密 增 资 至 万 美 元 2003 年 7 月, 南 京 多 伦 精 密 增 资 至 万 美 元 2004 年 2 月, 南 京 多 伦 精 密 增 资 至 万 美 元 2004 年 8 月, 南 京 多 伦 精 密 增 资 至 万 美 元 2005 年 7 月, 有 限 公 司 增 资 至 万 美 元 2005 年 4 月, 更 名 为 南 京 多 伦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49 2006 年 6 月, 有 限 公 司 增 资 至 562 万 美 元 2007 年 8 月, 有 限 公 司 增 资 至 745 万 美 元 2009 年 2 月, 股 权 转 让 2010 年 3 月, 有 限 公 司 变 更 注 册 资 本 币 种 注 册 资 本 : 从 745 万 美 元 变 更 为 5997 万 元 人 民 币 2011 年 7 月, 股 权 转 让 ; 由 外 资 企 业 变 更 为 内 资 企 业 2011 年 12 月,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本 为 10,000 万 元 人 民 币 2011 年 8 月, 股 权 转 让 2 次 2012 年 12 月, 股 份 公 司 增 资 至 15,500 万 元 人 民 币 年 12 月, 南 京 多 伦 精 密 设 立 1995 年 12 月 15 日, 南 京 高 新 区 管 委 会 以 宁 高 管 外 字 [1995]124 号 文 批 准, 香 港 公 司 DORON PRECISION SYSTEMS(FAR EAST) COMPANY LIMITED( 中 文 名 称 为 香 港 多 伦 精 密 系 统 ( 远 东 ) 有 限 公 司, 简 称 香 港 多 伦 精 密 ) 设 立 南 京 多 伦 精 密, 注 册 资 本 20 万 美 元 香 港 多 伦 精 密 股 权 结 构 为 章 安 强 持 有 70% 股 权 其 夫 人 王 东 东 持 有 30% 股 权, 详 见 本 节 七 发 起 人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之 ( 五 ) 发 行 人 曾 经 的 控 股 股 东 情 况 1995 年 12 月 22 日, 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颁 发 外 经 贸 宁 府 独 资 字 [1995]696 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批 准 证 书 ;1995 年 12 月 25 日, 南 京 多 伦 精 密 取 得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颁 发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注 册 号 : 企 独 苏 宁 总 字 第 号 ) 1996 年 12 月 9 日, 经 南 京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宁 会 外 验 字 (96) 100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南 京 多 伦 精 密 收 到 股 东 投 入 的 资 本 金 20 万 美 元 1996 年 12 月 16 日,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准 上 述 事 项 的 变 更 登 记 并 重 新 核 发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南 京 多 伦 精 密 设 立 时,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金 额 ( 万 美 元 ) 出 资 比 例 (%)

50 1 香 港 多 伦 精 密 合 计 南 京 多 伦 精 密 于 1995 年 12 月 25 日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根 据 当 时 外 商 投 资 主 管 机 关 南 京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的 出 资 缴 纳 期 限 为 领 取 营 业 执 照 后 六 个 月 内 但 在 实 际 操 作 中, 股 东 实 际 缴 纳 出 资 的 时 间 为 1996 年 12 月 9 日, 未 能 在 上 述 批 准 的 期 限 内 缴 纳 出 资 对 此, 南 京 江 宁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于 2012 年 11 月 8 日 出 具 关 于 确 认 南 京 多 伦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出 资 实 缴 及 历 史 上 相 关 股 权 转 让 结 果 的 批 复, 确 认 如 下 : 经 与 南 京 市 投 资 促 进 委 员 会 南 京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共 同 研 究, 现 批 复 如 下 : 香 港 多 伦 精 密 已 于 其 后 全 部 缴 纳 了 相 关 出 资, 其 未 及 时 缴 纳 出 资 之 事 宜 对 公 司 存 续 不 产 生 影 响, 亦 不 影 响 外 商 投 资 主 管 部 门 于 其 后 对 公 司 所 作 出 的 有 关 批 准 的 效 力, 不 会 因 该 等 事 项 而 对 发 行 人 进 行 行 政 处 罚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南 京 多 伦 精 密 股 东 未 能 在 批 准 的 期 限 内 缴 纳 出 资, 于 办 理 工 商 登 记 1 年 内 缴 纳 了 全 部 出 资, 且 办 理 了 有 关 的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 公 司 后 续 经 营 及 有 关 变 更 ( 包 括 增 资 股 权 转 让 ) 均 未 受 到 前 述 未 能 如 期 缴 纳 出 资 的 影 响, 在 2011 年 变 更 为 内 资 企 业 之 前, 公 司 均 通 过 了 历 年 联 合 年 检 ; 有 权 部 门 对 该 延 期 出 资 进 行 了 确 认, 不 影 响 公 司 的 合 法 存 续 不 会 对 公 司 进 行 处 罚 该 等 未 能 如 期 缴 纳 出 资 之 事 宜, 对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不 构 成 障 碍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发 行 人 已 经 通 过 历 年 年 度 检 验, 且 相 关 外 商 投 资 主 管 部 门 已 经 确 认 香 港 多 伦 精 密 未 能 如 期 缴 纳 出 资 不 影 响 公 司 的 存 续, 不 会 构 成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的 法 律 障 碍 年 3 月, 注 册 资 本 由 20 万 美 元 增 至 30 万 美 元 1999 年 9 月 30 日, 南 京 多 伦 精 密 董 事 会 讨 论 并 通 过, 股 东 以 货 币 资 金 10 万 美 元 增 资 1999 年 10 月 20 日, 南 京 高 新 区 管 委 会 以 宁 ( 高 管 ) 外 经 贸 改 字 [1999] 第 20 号 关 于 同 意 修 改 合 同 章 程 的 通 知 批 复 同 意 本 次 增 资 ;12 月 24 日 南 京 永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宁 永 会 - 验 字 (1999)029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出 资 到 位 2000 年 3 月 25 日, 国 家 工 商 局 核 准 南 京 多 伦 精 密 本 次 实 收 资 本 的 变 更 登 记 本 次 增 资 后, 南 京 多 伦 精 密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金 额 ( 万 美 元 ) 出 资 比 例 (%) 1 香 港 多 伦 精 密

51 合 计 年 4 月, 股 权 转 让 因 南 京 多 伦 精 密 的 外 方 股 东 香 港 多 伦 精 密 自 1997 年 以 后 已 无 具 体 经 营 业 务, 且 章 安 强 主 要 精 力 一 直 放 在 南 京 多 伦 精 密 的 经 营 管 理 上, 因 此 章 安 强 拟 停 止 香 港 多 伦 精 密 业 务 经 营 出 于 承 继 香 港 多 伦 精 密 对 南 京 多 伦 精 密 股 权 投 资 的 需 要, 2000 年 1 月 24 日 香 港 多 伦 精 密 与 章 安 强 签 署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将 其 所 持 南 京 多 伦 精 密 100%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章 安 强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后, 由 于 章 安 强 理 解 上 的 偏 差, 未 能 及 时 告 知 南 京 多 伦 精 密, 南 京 多 伦 精 密 也 未 及 时 办 理 股 东 变 更 工 商 登 记 手 续 因 此 自 2000 年 1 月 24 日 起 香 港 多 伦 精 密 仅 为 南 京 多 伦 精 密 名 义 股 东 2002 年 3 月 12 日, 南 京 多 伦 精 密 董 事 会 讨 论 并 同 意 公 司 投 资 方 变 更 为 美 国 公 司 Doron Precision System(Far East), Inc.( 中 文 名 称 为 美 国 多 伦 精 密 系 统 ( 远 东 )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美 国 多 伦 精 密 ) 美 国 多 伦 精 密 系 章 安 强 先 生 持 有 100% 出 资 的 公 司, 详 见 本 节 七 发 起 人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之 ( 五 ) 发 行 人 曾 经 的 控 股 股 东 情 况 2002 年 4 月 12 日, 南 京 高 新 区 管 委 会 以 宁 ( 高 管 ) 外 经 贸 改 字 [2002] 第 08 号 关 于 同 意 修 改 合 同 章 程 的 通 知, 批 复 同 意 了 公 司 投 资 方 变 更 为 美 国 多 伦 精 密 4 月 29 日 南 京 多 伦 精 密 在 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办 理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后,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仍 为 章 安 强 先 生, 股 权 转 让 后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金 额 ( 万 美 元 ) 出 资 比 例 (%) 1 美 国 多 伦 精 密 合 计 对 于 前 述 香 港 多 伦 精 密 将 南 京 多 伦 精 密 股 权 转 让 给 章 安 强 章 安 强 再 转 让 给 美 国 多 伦 精 密, 而 相 关 审 批 变 更 手 续 体 现 为 南 京 多 伦 精 密 股 东 由 香 港 多 伦 精 密 变 更 为 美 国 多 伦 精 密 的 行 为, 南 京 江 宁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于 2012 年 11 月 8 日 出 具 关 于 确 认 南 京 多 伦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出 资 实 缴 及 历 史 上 相 关 股 权 转 让 结 果 的 批 复, 确 认 南 京 多 伦 精 密 未 能 分 别 办 理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所 涉 及 的 审 批 手 续, 不 影 响 外 商 投 资 主 管 部 门 对 公 司 相 关 股 权 转 让 所 作 批 准 的 效 力, 该 等 批 准 依 然 有 效, 不 会 因 前 述 事 项 而 对 公 司 作 出 行 政 处 罚

52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 鉴 于 经 外 商 投 资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和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核 准, 南 京 多 伦 精 密 的 股 权 已 变 更 登 记 至 美 国 多 伦 精 密 的 名 下, 相 关 的 外 商 投 资 主 管 部 门 也 已 经 书 面 确 认 有 关 外 商 投 资 主 管 部 门 对 南 京 多 伦 精 密 股 东 变 更 所 作 出 的 有 关 的 核 准 依 然 有 效, 南 京 多 伦 精 密 未 能 办 理 其 股 东 由 香 港 多 伦 精 密 变 更 为 章 安 强 所 涉 及 的 行 政 审 批 手 续 和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不 影 响 发 行 人 目 前 的 股 权 结 构, 不 会 对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构 成 法 律 障 碍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上 述 事 项 不 影 响 发 行 人 目 前 的 股 权 结 构, 不 会 对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构 成 法 律 障 碍 年 12 月, 注 册 资 本 由 30 万 美 元 增 至 万 美 元 2002 年 11 月 11 日, 南 京 多 伦 精 密 董 事 会 决 议 同 意 增 资 万 美 元 2002 年 11 月 14 日, 南 京 高 新 区 管 委 会 以 宁 ( 高 管 ) 外 经 贸 改 字 [2002] 第 28 号 关 于 同 意 修 改 合 同 章 程 的 通 知, 批 复 同 意 本 次 增 资 11 月 29 日, 经 南 京 永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宁 永 会 - 验 字 (2002)041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出 资 到 位 12 月 4 日, 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准 本 次 增 资 实 收 资 本 的 变 更 登 记 并 重 新 核 发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资 本 增 至 万 美 元 年 6 月, 注 册 资 本 由 万 美 元 增 至 万 美 元 2003 年 5 月 28 日, 南 京 多 伦 精 密 董 事 会 决 议 同 意 以 2002 年 度 分 配 给 投 资 方 的 利 润 折 算 成 万 美 元 转 为 再 投 资, 增 资 至 万 美 元 5 月 30 日, 南 京 高 新 区 管 委 会 以 宁 ( 高 管 ) 外 经 贸 改 字 [2003] 第 18 号 关 于 同 意 修 改 合 同 章 程 的 通 知, 批 复 同 意 了 公 司 增 资 事 宜 6 月 10 日, 经 南 京 永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宁 永 会 - 验 字 (2003)017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出 资 到 位 6 月 13 日, 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准 本 次 增 资 实 收 资 本 的 变 更 登 记 并 重 新 核 发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资 本 增 至 万 美 元 年 7 月, 注 册 资 本 由 万 美 元 增 至 万 美 元 2003 年 7 月 11 日, 南 京 多 伦 精 密 董 事 会 决 议 同 意 股 东 以 货 币 资 金 22 万 美 元 增 资 2003 年 7 月 16 日, 南 京 高 新 区 管 委 会 以 宁 ( 高 管 ) 外 经 贸 改 字 [2003] 第 28 号 关 于 同 意 修 改 合 同 章 程 的 通 知, 批 复 同 意 增 资 事 宜 2003 年 7 月 21 日, 经 南 京 永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宁 永 会 - 验 字 (2003)023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出 资 到 位 2003 年 7 月 25 日, 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准 本 次 增 资 实 收 资 本 的 变 更 登 记 并 重 新 核 发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资 本 增 至 万 美 元 年 2 月, 注 册 资 本 由 万 美 元 增 至 万 美 元

53 2004 年 1 月 15 日, 南 京 多 伦 精 密 董 事 会 决 议 同 意 股 东 以 货 币 资 金 30 万 美 元 增 资 2004 年 1 月 15 日, 南 京 江 宁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以 宁 ( 江 宁 开 发 ) 外 经 贸 改 字 [2004] 第 002 号 关 于 同 意 修 改 合 同 章 程 的 通 知, 批 复 同 意 了 增 资 事 宜 2004 年 2 月 3 日, 经 南 京 永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宁 永 会 验 字 (2004)0004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出 资 到 位 2004 年 2 月 9 日, 南 京 多 伦 精 密 在 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办 理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注 册 资 本 增 至 万 美 元 年 8 月, 注 册 资 本 由 万 美 元 增 至 万 美 元 2004 年 6 月 11 日, 南 京 多 伦 精 密 董 事 会 决 议 同 意 以 2003 年 度 分 配 给 投 资 方 的 利 润 折 算 成 万 美 元 转 为 再 投 资 2004 年 7 月 13 日, 南 京 江 宁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以 宁 ( 江 宁 开 发 ) 外 经 贸 改 字 [2004] 第 091 号 关 于 同 意 修 改 合 同 章 程 的 通 知, 批 复 同 意 了 增 资 事 宜 2004 年 7 月 30 日, 经 南 京 永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宁 永 会 验 字 (2004)0049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出 资 到 位 2004 年 8 月 10 日, 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准 实 收 资 本 的 变 更 登 记 并 重 新 核 发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资 本 增 至 万 美 元 年 4 月, 南 京 多 伦 精 密 更 名 为 南 京 多 伦 科 技 2005 年 4 月 15 日, 南 京 多 伦 精 密 董 事 会 决 议 同 意 南 京 多 伦 精 密 更 名 为 南 京 多 伦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005 年 4 月 16 日, 南 京 江 宁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以 宁 ( 江 宁 开 发 ) 外 经 资 改 字 [2005] 第 058 号 关 于 同 意 修 改 合 同 章 程 的 通 知, 批 复 同 意 了 名 称 变 更 事 宜 2005 年 4 月 25 日, 南 京 多 伦 精 密 在 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办 理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年 7 月, 注 册 资 本 由 万 美 元 增 至 万 美 元 2005 年 6 月 13 日,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决 议 同 意 注 册 资 本 由 万 美 元 增 至 万 美 元 2005 年 6 月 23 日, 南 京 江 宁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以 宁 ( 江 宁 开 发 ) 外 经 资 改 字 [2005] 第 012 号 关 于 同 意 修 改 合 同 章 程 的 通 知, 批 复 同 意 了 增 资 事 宜 2005 年 7 月 7 日, 经 南 京 永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宁 永 会 验 字 [2005]0033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股 东 以 2004 年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折 算 为 万 美 元 和 货 币 资 金 53 美 元 进 行 增 资 的 出 资 到 位 2005 年 7 月 18 日, 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准 实 收 资 本 的 变 更, 并 重 新 核 发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资 本 增 至 万 美 元 年 6 月, 注 册 资 本 由 万 美 元 增 至 562 万 美 元 2006 年 6 月 15 日,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决 议 同 意 以 2005 年 度 分 给 投 资 方 的 利 润 折

54 算 为 万 美 元 转 为 再 投 资 进 行 增 资 2006 年 6 月 17 日, 南 京 江 宁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以 宁 ( 江 宁 开 发 ) 外 经 资 改 字 [2006]166 号 关 于 同 意 南 京 多 伦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增 资 及 修 改 章 程 的 批 复, 批 复 同 意 增 资 事 宜 2006 年 6 月 20 日, 南 京 永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以 宁 永 会 验 字 [2006] 第 0042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出 资 到 位 2006 年 6 月 30 日, 有 限 公 司 在 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办 理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注 册 资 本 增 至 562 万 美 元 年 8 月, 注 册 资 本 由 562 万 美 元 增 至 745 万 美 元 2007 年 8 月 2 日,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讨 论 并 通 过 决 议, 同 意 以 2006 年 度 分 给 投 资 方 的 利 润 折 算 为 183 万 美 元 转 为 再 投 资 进 行 增 资 2007 年 8 月 6 日, 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宁 府 外 经 贸 资 审 [2007] 第 号 关 于 同 意 南 京 多 伦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增 资 及 修 改 章 程 的 批 复, 批 复 同 意 了 增 资 事 宜 2007 年 8 月 13 日, 南 京 永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宁 永 会 验 字 (2007) 第 0058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出 资 到 位 2007 年 8 月 26 日, 有 限 公 司 在 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办 理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注 册 资 本 增 至 745 万 美 元 年 2 月, 股 权 转 让 根 据 美 国 CHANG & COTÉ, LLP 律 师 事 务 所 于 2013 年 3 月 28 日 所 出 具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美 国 多 伦 精 密 于 2008 年 3 月 12 日 在 美 国 注 销, 注 销 前 的 财 产 ( 包 括 多 伦 有 限 的 股 权 ) 均 分 配 给 了 其 唯 一 的 股 东 章 安 强 由 于 章 安 强 认 识 的 偏 差, 未 及 时 告 知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也 未 办 理 工 商 登 记 变 更 手 续, 因 此 自 2008 年 3 月 起 美 国 多 伦 精 密 仅 是 有 限 公 司 名 义 股 东, 其 实 际 股 东 为 章 安 强 2009 年 2 月 3 日,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决 议 同 意 公 司 投 资 方 变 更 为 香 港 多 伦 科 技 2009 年 2 月 9 日, 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宁 府 外 经 贸 资 审 [2009] 第 号 关 于 同 意 南 京 多 伦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变 更 及 修 改 章 程 的 批 复, 批 复 同 意 了 股 东 变 更 事 宜 2009 年 2 月 12 日, 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换 发 了 商 外 资 宁 府 外 资 字 [1995]0696 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批 准 证 书 2009 年 2 月 16 日, 有 限 公 司 在 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办 理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后,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金 额 ( 万 美 元 ) 出 资 比 例 (%) 1 香 港 多 伦 科 技

55 合 计 对 于 前 述 美 国 多 伦 精 密 将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转 让 给 章 安 强 章 安 强 再 转 让 给 香 港 多 伦 科 技, 而 相 关 变 更 审 批 手 续 体 现 为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由 美 国 多 伦 精 密 变 更 为 香 港 多 伦 科 技 的 行 为, 南 京 江 宁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于 2012 年 11 月 8 日 出 具 关 于 确 认 南 京 多 伦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出 资 实 缴 及 历 史 上 相 关 股 权 转 让 结 果 的 批 复, 确 认 有 限 公 司 未 能 分 别 办 理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所 涉 及 的 审 批 手 续, 不 影 响 外 商 投 资 主 管 部 门 对 公 司 相 关 股 权 转 让 所 作 批 准 的 效 力, 该 等 批 准 依 然 有 效, 不 会 因 前 述 事 项 而 对 公 司 作 出 行 政 处 罚 保 荐 机 构 和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鉴 于 经 外 商 投 资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权 已 及 时 登 记 至 香 港 多 伦 科 技 名 下, 相 关 的 外 商 投 资 主 管 部 门 也 已 经 书 面 确 认 有 关 的 行 政 审 批 依 然 有 效, 有 限 公 司 未 能 分 别 办 理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所 涉 及 的 行 政 审 批 手 续 不 影 响 发 行 人 目 前 的 股 权 清 晰 和 股 权 结 构 的 稳 定, 不 会 对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构 成 法 律 障 碍 就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东 由 香 港 多 伦 精 密 于 2002 年 4 月 变 更 为 美 国 多 伦 精 密, 及 于 2009 年 2 月 由 美 国 多 伦 精 密 变 更 为 香 港 多 伦 所 涉 及 的 外 汇 变 更 登 记 事 宜, 发 行 人 未 能 提 供 已 履 行 了 该 等 程 序 的 材 料 保 荐 机 构 及 发 行 人 律 师 经 走 访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江 苏 省 分 局 查 询 其 外 汇 管 理 系 统, 系 统 中 并 不 存 在 显 示 有 限 公 司 在 外 汇 管 理 方 面 有 异 常 情 况 的 记 录 另 经 核 查, 有 限 公 司 于 2003 年 3 月 提 交 的 2002 年 度 联 合 年 检 ( 包 括 外 管 部 门 参 加 的 六 部 门 进 行 ) 的 材 料 中 披 露 了 其 股 东 为 美 国 多 伦 精 密, 在 2009 年 4 月 提 交 的 2008 年 度 联 合 年 检 的 材 料 中 披 露 了 其 股 东 为 香 港 多 伦, 有 限 公 司 均 通 过 了 该 等 年 度 的 联 合 年 检, 未 有 因 违 反 外 汇 登 记 管 理 的 法 律 法 规 而 受 到 过 行 政 处 罚 有 限 公 司 已 于 2011 年 度 变 更 为 内 资 企 业, 变 更 为 内 资 企 业 的 时 间 已 经 超 过 3 年 鉴 于 以 上, 保 荐 机 构 和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如 有 限 公 司 未 能 及 时 办 理 其 股 东 由 香 港 多 伦 精 密 变 更 为 美 国 多 伦 精 密 及 由 美 国 多 伦 精 密 变 更 为 香 港 多 伦 的 外 汇 变 更 登 记, 也 不 影 响 发 行 人 目 前 的 股 权 结 构, 对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不 构 成 法 律 障 碍 年 3 月, 变 更 注 册 资 本 币 种 表 示 方 式 2010 年 3 月 26 日,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作 出 决 议, 同 意 有 限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由 745 万 美 元 变 更 为 5,997 万 元 人 民 币 2010 年 3 月 29 日, 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作 出 关 于 同 意 南 京 多 伦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币 种 表 示 方 式 经 营 范 围 变 更 及 修 改 章 程 的 批 复 ( 宁

56 府 外 经 贸 资 审 [2010] 第 号 ), 同 意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表 示 方 式 2010 年 3 月 31 日, 京 都 天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分 所 出 具 京 都 天 华 苏 分 验 字 (2010) 第 003 号 验 资 报 告 根 据 验 资 报 告, 有 限 公 司 原 注 册 资 本 745 万 美 元, 出 资 均 按 实 际 取 得 出 资 额 当 日 汇 率 折 算 为 人 民 币 并 入 账, 截 至 2010 年 3 月 26 日, 注 册 资 本 币 种 表 示 方 式 变 更 后 的 实 收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59,969, 元 2013 年 9 月 18 日, 天 衡 对 该 验 资 报 告 进 行 了 复 核, 出 具 天 衡 专 字 (2013) 号 验 资 复 核 报 告 根 据 验 资 复 核 报 告, 有 限 公 司 本 次 变 更 注 册 资 本 及 实 收 资 本 事 项 真 实 合 法, 京 都 天 华 苏 分 验 字 (2010) 第 003 号 验 资 报 告 符 合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准 则 第 1602 号 验 资 的 规 定 2010 年 3 月 31 日, 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准 了 上 述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登 记, 并 重 新 核 发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营 业 执 照 显 示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5,997 万 元 2010 年 4 月 1 日, 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换 发 了 商 外 资 宁 府 外 资 字 [1995]0696 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台 港 澳 侨 投 资 企 业 批 准 证 书 本 次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表 示 方 式 后,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实 收 资 本 ( 元 ) 注 册 资 本 ( 元 ) 出 资 比 例 (%) 1 香 港 多 伦 科 技 59,969, ,970, 合 计 59,969, ,970, 鉴 于 前 述 变 更 注 册 资 本 的 币 种 表 示 方 式 时 对 注 册 资 本 进 行 四 舍 五 入 取 整, 导 致 注 册 资 本 比 实 收 资 本 多 元 2011 年 8 月 多 伦 企 业 决 定 以 现 金 补 足 该 等 差 额 元 2011 年 8 月 12 日, 经 南 京 永 宁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永 宁 验 字 [2011]182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出 资 到 位, 有 限 公 司 实 收 资 本 与 注 册 资 本 均 为 5,997 万 元 南 京 市 江 宁 区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对 该 等 情 况 以 公 司 备 案 [2011] 第 号 文 件 进 行 了 备 案 2013 年 9 月 18 日, 天 衡 对 该 验 资 报 告 进 行 了 复 核, 出 具 天 衡 专 字 (2013) 号 验 资 复 核 报 告 根 据 验 资 复 核 报 告, 有 限 公 司 本 次 增 资 事 项 真 实 合 法, 永 宁 验 字 (2011) 第 182 号 验 资 报 告 符 合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准 则 第 1602 号 验 资 的 规 定 年 7 月, 股 权 转 让 为 更 好 的 在 国 内 开 展 业 务,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章 安 强 先 生 拟 将 公 司 变 更 为 内 资

57 企 业 2011 年 3 月, 香 港 多 伦 科 技 设 立 多 伦 企 业 6 月 22 日, 公 司 董 事 会 决 议 同 意 香 港 多 伦 科 技 将 所 持 有 限 公 司 的 全 部 股 权 转 让 给 多 伦 企 业 同 日, 香 港 多 伦 科 技 与 多 伦 企 业 签 订 南 京 多 伦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约 定 香 港 多 伦 科 技 以 其 持 有 的 南 京 多 伦 科 技 100% 股 权 向 多 伦 企 业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1,000 万 元 人 民 币 2011 年 6 月 27 日, 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以 宁 府 投 促 资 审 [2011] 第 号 关 于 同 意 南 京 多 伦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转 让 及 外 资 转 内 资 的 批 复, 批 复 同 意 了 香 港 多 伦 科 技 将 所 持 有 限 公 司 100% 股 权 转 让 给 多 伦 企 业, 并 批 准 有 限 公 司 变 更 企 业 类 型, 撤 销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港 澳 台 侨 投 资 企 业 批 准 证 书 此 项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东 变 更 为 多 伦 企 业, 有 限 公 司 的 性 质 变 更 为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再 投 资 企 业 ( 内 资 企 业 ) 2011 年 7 月 6 日, 有 限 公 司 在 南 京 市 江 宁 区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办 理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后,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注 册 资 本 ( 元 ) 出 资 比 例 (%) 1 多 伦 企 业 59,970, 合 计 59,970, 年 8 月, 股 权 转 让 为 激 励 高 管 人 员 及 部 分 优 秀 员 工, 改 善 股 权 结 构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多 伦 企 业 决 定 对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进 行 调 整 2011 年 8 月 12 日, 经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会 决 议, 多 伦 企 业 将 其 持 有 的 有 限 公 司 5,127, 元 出 资 ( 占 注 册 资 本 8.55%), 按 照 每 份 出 资 元 合 计 2, 万 元 转 让 给 金 伦 投 资 嘉 伦 投 资 及 张 秋 南 等 9 名 公 司 员 工 同 日, 多 伦 企 业 与 金 伦 投 资 嘉 伦 投 资 及 张 秋 南 等 9 名 公 司 员 工 签 订 了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2011 年 8 月 15 日, 有 限 公 司 在 南 京 市 江 宁 区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办 理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后,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金 额 ( 元 ) 出 资 比 例 (%) 1 多 伦 企 业 54,842, 金 伦 投 资 1,799, 嘉 伦 投 资 1,799, 张 秋 南 239, 林 春 华 179, 苏 峰 179, 钱 嵊 山 179,

58 8 张 铁 民 149, 宋 智 149, 陈 宁 生 149, 韦 叶 文 149, 罗 斌 149, 合 计 59,970, 年 8 月 25 日, 经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会 决 议, 按 照 每 份 出 资 9 元 的 价 格, 向 华 夏 君 悦 转 让 2,043,422 元 出 资 ( 计 1,840 万 元 ), 向 鼎 恒 瑞 沣 转 让 1,544,778 元 出 资 ( 计 1,400 万 元 ), 向 赵 会 来 转 让 599,700 元 出 资 ( 计 540 万 元 ) 同 日, 多 伦 企 业 与 华 夏 君 悦 鼎 恒 瑞 沣 赵 会 来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2011 年 8 月 29 日, 有 限 公 司 在 南 京 市 江 宁 区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办 理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后,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金 额 ( 元 ) 出 资 比 例 (%) 1 多 伦 企 业 50,644, 华 夏 君 悦 2,043, 金 伦 投 资 1,799, 嘉 伦 投 资 1,799, 鼎 恒 瑞 沣 1,554, 赵 会 来 599, 张 秋 南 239, 林 春 华 179, 苏 峰 179, 钱 嵊 山 179, 张 铁 民 149, 宋 智 149, 陈 宁 生 149, 韦 叶 文 149, 罗 斌 149, 合 计 59,970, 多 伦 企 业 本 次 对 外 转 让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权 分 两 次 进 行, 第 一 次 股 权 转 让 的 受 让 方 为 有 限 公 司 的 员 工 持 股 激 励 平 台 金 伦 投 资 嘉 伦 投 资 和 有 限 公 司 的 8 名 员 工, 第 二 次 股 权 转 让 的 受 让 方 为 外 部 的 投 资 机 构 和 自 然 人 第 一 次 股 权 转 让 的 定 价 系 在 多 伦 企 业 拟 向 外 部 投 资 机 构 和 自 然 人 进 行 股 权 转 让 的 价 格 ( 每 一 元 出 资 额 的 转 让 价 格 为 9 元 ) 的 基 础 上 作 一 定 比 例 的 打 折, 由 股 权 转 让 方 和 受 让 协 商 确 定 ( 每 一 元 出 资 额 的 转 让 价 格 为 元, 按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时 折 股 1 亿 股 计 算, 对 应 为 折 股 后 每 股 价 格 为 2.5 元 ) 各 受 让 方 受 让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权 及 支 付 股 权 转 让 款 项 的 具 体 来 源 如 下 :

59 序 号 受 让 方 转 让 股 权 转 让 出 资 额 转 让 价 款 比 例 ( 元 ) ( 万 元 ) 款 项 来 源 1 金 伦 投 资 3.00% 1,799, 合 伙 人 的 出 资 2 嘉 伦 投 资 3.00% 1,799, 合 伙 人 的 出 资 3 张 秋 南 0.40% 239, 薪 酬 和 家 庭 积 蓄 4 林 春 华 0.30% 179, 薪 酬 和 家 庭 积 蓄 5 苏 峰 0.30% 179, 薪 酬 和 家 庭 积 蓄 6 钱 嵊 山 0.30% 179, 薪 酬 和 家 庭 积 蓄 7 韦 叶 文 0.25% 149, 薪 酬 和 家 庭 积 蓄 8 张 铁 民 0.25% 149, 薪 酬 和 家 庭 积 蓄 9 罗 斌 0.25% 149, 薪 酬 和 家 庭 积 蓄 10 宋 智 0.25% 149, 薪 酬 和 家 庭 积 蓄 11 陈 宁 生 0.25% 149, 薪 酬 和 家 庭 积 蓄 金 伦 投 资 和 嘉 伦 投 资 的 合 伙 人 对 其 所 缴 纳 的 出 资 来 源 于 其 薪 酬 和 家 庭 积 蓄 第 二 次 股 权 转 让 的 作 价 方 法 为 参 照 当 时 投 资 机 构 投 资 作 价 通 常 采 用 的 市 盈 率 法 及 公 司 2010 年 度 的 净 利 润 数 额, 确 定 有 限 公 司 的 整 体 估 值 为 人 民 币 5.4 亿 元, 以 此 为 基 础, 计 算 拟 转 让 的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权 转 让 价 值 ( 每 一 元 出 资 额 的 转 让 价 格 为 9 元 ), 各 受 让 方 受 让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权 及 支 付 股 权 转 让 款 项 的 具 体 来 源 如 下 : 序 号 受 让 方 转 让 股 权 转 让 出 资 额 转 让 价 款 比 例 ( 元 ) ( 万 元 ) 款 项 来 源 1 华 夏 君 悦 3.41% 2,043,422 1,840 合 伙 人 的 出 资 2 鼎 恒 瑞 沣 2.59% 1,554,778 1,400 合 伙 人 的 出 资 3 赵 会 来 1.00% 599, 家 庭 商 业 经 营 积 累 保 荐 机 构 和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上 述 股 权 受 让 方 所 支 付 的 股 权 转 让 款 项 的 来 源 合 法 同 时, 根 据 多 伦 企 业 上 述 股 权 受 让 方 的 确 认, 保 荐 机 构 和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就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事 宜, 多 伦 企 业 股 权 受 让 方 和 发 行 人 之 间 不 存 在 对 赌 等 协 议 或 安 排 年 12 月,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11 月 28 日,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会 决 议, 将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签 署 了 发 起 人 协 议 书, 以 有 限 公 司 截 至 2011 年 8 月 31 日 的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值 152,306, 元 扣 除 向 股 东 分 红 后 的 剩 余 净 资 产 133,716, 元, 按 :1( 约 数 ) 的 比 例 折 合 为 股 份 公 司 的 股 本 10,000 万 元, 每 股 面 值 1 元, 其 余 33,716, 元 转 入 股 份 公 司 的 资 本 公 积 对 于 此 次 整 体 变 更, 发 行 人 履 行 了 此 次 转 增 股 本 应 代 扣 代 缴 的 自 然 人 股 东 个 人 所 得 税 义 务, 金 伦 投 资 嘉 伦 投 资 也 履 行 了 应 代 扣 代 缴 的 自 然 人 合 伙 人 个 人 所 得 税 义 务 2011 年 12 月 5 日, 天 衡 为 本 次 变 更 设 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进 行 了 审 验, 并 出 具 天

60 衡 验 字 (2011)112 号 验 资 报 告 2011 年 12 月 16 日, 公 司 在 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办 理 了 工 商 登 记 手 续,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后, 股 东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量 ( 股 ) 持 股 比 例 (%) 1 多 伦 企 业 84,450, 华 夏 君 悦 3,407, 嘉 伦 投 资 3,000, 金 伦 投 资 3,000, 鼎 恒 瑞 沣 2,592, 赵 会 来 1,000, 张 秋 南 400, 林 春 华 300, 苏 峰 300, 钱 嵊 山 300, 张 铁 民 250, 宋 智 250, 陈 宁 生 250, 韦 叶 文 250, 罗 斌 250, 合 计 100,000, 股 份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10,000 万 元 增 至 15,500 万 元 2012 年 12 月 14 日, 股 份 公 司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决 议, 同 意 以 公 司 经 审 计 的 截 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 的 资 本 公 积 金 3,000 万 元 和 未 分 配 利 润 2,500 万 元 转 增 公 司 股 本 5,500 万 元 发 行 人 自 然 人 股 东 金 伦 投 资 嘉 伦 投 资 自 然 人 合 伙 人 缴 纳 了 个 人 所 得 税 2012 年 12 月 14 日, 天 衡 出 具 天 衡 验 字 (2012)00103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出 资 到 位 2012 年 12 月 19 日, 股 份 公 司 在 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办 理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本 次 增 资 前 后,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转 增 前 持 股 数 ( 股 ) 转 增 后 持 股 数 ( 股 ) 持 股 比 例 (%) 1 多 伦 企 业 84,450, ,897, 华 夏 君 悦 3,407,407 5,281, 金 伦 投 资 3,000,000 4,650, 嘉 伦 投 资 3,000,000 4,650, 鼎 恒 瑞 沣 2,592,593 4,018, 赵 会 来 1,000,000 1,550, 张 秋 南 400, , 林 春 华 300, ,

61 9 苏 峰 300, , 钱 嵊 山 300, , 张 铁 民 250, , 宋 智 250, , 陈 宁 生 250, , 韦 叶 文 250, , 罗 斌 250, , 合 计 100,000, ,000, ( 二 ) 公 司 成 立 后 的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在 2010 年 4 月 出 让 过 南 京 多 伦 餐 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在 2012 年 3 月 出 让 过 位 于 南 京 市 江 苏 路 37 号 房 产 及 其 内 部 设 施, 均 系 剥 离 与 主 业 关 联 度 不 大 的 非 经 营 性 业 务 和 资 产 年 4 月 出 让 多 伦 餐 饮 股 权 多 伦 餐 饮 成 立 于 2009 年 8 月 26 日, 发 行 人 出 资 90 万 元 王 韦 出 资 10 万 元 共 同 设 立, 注 册 资 本 100 万 元, 于 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鼓 楼 分 局 注 册 登 记 成 立, 注 册 号 以 酒 店 管 理 餐 饮 管 理 会 务 服 务 等 为 主 要 业 务 多 伦 餐 饮 的 业 务 定 位 与 有 限 公 司 不 同, 且 该 公 司 自 成 立 至 股 权 转 让 前 一 直 未 对 外 经 营, 因 此 有 限 公 司 决 定 转 让 该 公 司 的 股 权 2010 年 4 月 30 日, 经 多 伦 餐 饮 股 东 会 决 议 同 意, 有 限 公 司 王 韦 分 别 将 持 有 的 多 伦 餐 饮 股 权 全 部 转 让 给 王 东 东 女 士, 转 让 价 格 以 2010 年 4 月 30 日 为 基 准 日 的 股 权 评 估 价 值 为 作 价 依 据 2010 年 5 月 6 日, 南 京 德 威 资 产 评 估 事 务 所 出 具 宁 德 威 评 报 字 [2010]25 号 南 京 多 伦 餐 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 截 止 评 估 基 准 日 2010 年 4 月 30 日, 多 伦 餐 饮 资 产 总 额 为 万 元, 负 债 总 额 为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万 元 同 日, 王 东 东 与 有 限 公 司 王 韦 分 别 签 订 了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以 多 伦 餐 饮 净 资 产 评 估 值 万 元 作 为 作 价 依 据, 收 购 有 限 公 司 王 韦 持 有 的 多 伦 餐 饮 股 权 2010 年 5 月 12 日, 南 京 市 投 资 促 进 委 员 会 作 出 关 于 同 意 南 京 多 伦 餐 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外 资 并 购 的 批 复 ( 宁 投 制 [2010]5 号 ), 同 意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事 宜 2010 年 5 月 21 日, 多 伦 餐 饮 完 成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的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并 更 名 为 南 京 安 瑞 颐 和 会 酒 店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年 3 月 出 让 江 苏 路 37 号 房 产 发 行 人 于 2007 年 7 月 签 订 购 房 协 议 购 买 南 京 市 鼓 楼 区 江 苏 路 37 号 商 品 房, 该 房 产 价 值 较 大, 且 不 直 接 产 生 经 济 效 益, 为 突 出 主 业, 发 行 人 于 2010 年 5 月 着 手

62 剥 离 该 房 产 依 据 中 财 国 政 ( 北 京 )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于 2012 年 3 月 7 日 出 具 的 中 财 评 报 字 NJ[2012] 第 100 号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截 止 评 估 基 准 日 2012 年 2 月 29 日, 江 苏 路 37 号 资 产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账 面 净 值 评 估 值 评 估 增 值 增 值 率 江 苏 路 37 号 房 产 3, , % 房 产 内 实 物 资 产 % 合 计 4, , % 2012 年 3 月, 股 份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及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对 江 苏 路 37 号 房 产 的 转 让 事 项, 并 与 多 伦 企 业 签 定 南 京 市 存 量 房 买 卖 合 同 及 资 产 转 让 协 议, 约 定 公 司 向 多 伦 企 业 分 别 以 4, 万 元 及 万 元 转 让 江 苏 路 37 号 房 产 和 内 部 实 物 资 产 2012 年 4 月, 公 司 与 多 伦 企 业 完 成 相 关 产 权 过 户 变 更 手 续 四 发 行 人 历 次 验 资 情 况 发 行 人 历 次 验 资 情 况 参 见 本 节 三 发 行 人 股 本 形 成 及 其 变 化 和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五 发 行 人 组 织 结 构 图 ( 一 ) 发 行 人 外 部 组 织 结 构 图

63 章 安 强 100% 香 港 多 伦 科 技 100% 25 名 自 然 人 多 伦 企 业 30 名 自 然 人 33% 67% 68.56% 31.44% 华 夏 君 悦 鼎 恒 瑞 沣 金 伦 投 资 嘉 伦 投 资 9 名 高 管 及 员 工 赵 会 来 3.41% 2.59% 3% 84.45% 3% 2.55% 1% 南 京 多 伦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0% 100% 100% 60% 12.38% 4% 多 伦 仿 真 多 伦 软 件 沧 州 华 通 上 海 荣 安 多 伦 唐 山 路 通 江 苏 赛 联 ( 二 ) 发 行 人 内 部 组 织 机 构 图 股 东 大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监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总 工 程 师 董 事 会 秘 书 审 计 部 市 场 部 研 发 中 心 工 程 部 计 划 部 采 购 部 仓 储 部 品 管 部 生 产 部 财 务 部 行 政 部 投 资 部 企 业 发 展 部 供 应 商 管 理 部 供 应 商 开 发 部 外 派 机 构 管 理 中 心 人 力 资 源 部 智 慧 城 市 事 业 部 证 券 部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 三 ) 发 行 人 内 部 组 织 机 构 设 置 及 主 要 职 能 本 公 司 按 照 公 司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设 立 了 相 应 的 组 织 机 构, 包 括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各 职 能 部 门, 并 制 定 了 相 应 的 工 作 细 则 根 据 实 际 业 务 需 要, 公 司 下 设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及 其 他 20 个 部 门, 具 体 职 责 及 分 工 如 下 : 部 门 职 能 描 述

64 市 场 部 研 发 中 心 工 程 部 计 划 部 采 购 部 根 据 公 司 年 度 销 售 目 标 和 总 体 营 销 战 略, 制 定 并 实 施 营 销 计 划 销 售 目 标 ; 负 责 市 场 调 研 分 析 ; 制 定 价 格 策 略 ; 制 定 市 场 开 发 计 划 ; 负 责 开 发 维 护 客 户, 保 证 应 收 款 的 回 收 率 ; 协 助 做 好 售 后 服 务 工 作 开 展 前 瞻 性 的 技 术 开 发 ; 制 订 企 业 中 长 期 产 品 和 技 术 发 展 规 划 ; 负 责 编 制 公 司 新 产 品 开 发 的 计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组 织 进 行 新 品 设 计 鉴 定 评 审 工 作 ; 负 责 公 司 知 识 产 权 及 专 利 技 术 的 申 报 和 管 理 ; 参 与 组 织 公 司 的 新 品 用 户 访 问 和 技 术 服 务 活 动 ; 负 责 产 品 设 计 开 发 技 术 工 作 的 主 体 工 作 ; 组 织 内 部 技 术 工 艺 文 件 的 制 定 ; 负 责 图 样 和 技 术 性 文 件 的 管 理 与 控 制 工 作 ; 负 责 相 关 顾 客 反 馈 的 技 术 支 持 ; 负 责 公 司 信 息 化 建 设 ; 参 与 工 时 材 料 消 耗 定 额 的 制 定 根 据 公 司 年 度 经 营 目 标, 制 定 并 执 行 工 程 实 施 计 划 ; 负 责 公 司 产 品 的 现 场 安 装 调 试 验 收 以 及 售 后 服 务 工 作 ; 协 助 新 产 品 试 制 的 现 场 验 证 工 作 ; 参 与 新 产 品 设 备 改 型 的 评 审 工 作 根 据 公 司 年 度 经 营 目 标 及 市 场 订 单 情 况, 制 定 季 度 月 度 及 临 时 采 购 计 划 及 生 产 计 划 ; 负 责 计 划 实 施 中 出 现 问 题 的 协 调 工 作 ; 负 责 根 据 市 场 订 单 按 期 组 织 发 货 以 及 物 流 配 送 根 据 公 司 战 略, 建 立 和 完 善 公 司 的 供 应 商 管 理 体 系 ; 根 据 采 购 计 划, 实 施 采 购 工 作 ; 负 责 与 供 应 商 的 商 务 谈 判 ; 参 与 采 购 招 标 工 作 ; 负 责 签 订 生 产 物 资 固 定 资 产 等 采 购 合 同, 确 保 物 资 正 常 供 应 ; 进 行 采 购 物 品 的 询 比 价, 严 格 控 制 采 购 成 本 ; 协 助 财 务 部 核 实 往 来 账 目 及 支 付 ; 负 责 处 理 异 常 材 料 或 不 良 品 物 资 的 处 理 仓 储 部 负 责 公 司 原 材 料 半 成 品 产 成 品 工 具 等 的 出 入 库 管 理 负 责 库 存 物 资 的 各 项 管 理 工 作 品 管 部 生 产 部 财 务 部 行 政 部 审 计 部 证 券 部 投 资 部 负 责 建 立 公 司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 拟 定 质 量 管 理 程 序 文 件, 并 督 促 实 施 落 实 ; 负 责 原 材 料 入 厂 到 成 品 出 厂 全 过 程 的 检 验 ; 参 与 新 产 品 试 制 及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质 量 检 测 评 审 ; 负 责 检 测 仪 器 工 夹 具 等 设 施 的 管 理 ; 负 责 质 量 检 验 原 始 资 料 的 收 集 整 理 ; 负 责 对 员 工 进 行 质 量 培 训 ; 负 责 参 与 供 应 商 评 审 质 量 问 题 及 质 量 事 故 的 处 理 根 据 公 司 年 度 经 营 计 划 和 月 度 生 产 计 划, 组 织 进 行 产 能 分 析 并 制 定 生 产 计 划 ; 安 排 生 产 任 务, 确 保 生 产 进 度 ; 控 制 产 品 的 质 量 ; 对 生 产 材 料 设 备 人 员 作 业 方 法 和 工 作 环 境 进 行 管 理 ; 参 与 工 时 定 额 材 料 消 耗 定 额 的 确 定 负 责 公 司 生 产 设 备 日 常 维 护 管 理 设 备 台 帐, 以 及 设 备 报 损 报 废 处 理 等 ; 负 责 公 司 动 力 设 施 管 理 拟 订 资 金 预 算 资 金 使 用 计 划 ; 组 织 资 金 的 筹 集 调 配, 控 制 财 务 风 险, 组 织 库 存 物 资 往 来 账 款 在 途 资 金 的 回 收 及 清 理, 财 务 决 算, 按 月 季 半 年 年 度 编 制 财 务 报 告, 负 责 税 务 申 报 缴 纳 筹 划 工 作 负 责 拟 订 并 完 善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体 系, 负 责 招 聘 培 训 薪 酬 绩 效 考 勤 人 员 配 置 任 免 等 工 作 ; 负 责 工 时 材 料 消 耗 定 额 的 制 定 ; 建 设 公 司 文 化 体 系 负 责 公 司 各 种 行 政 制 度 的 建 立 与 管 理 ; 负 责 公 司 车 辆 保 洁 食 堂 保 安 的 管 理, 提 供 各 类 后 勤 保 障 负 责 制 定 公 司 内 部 稽 核 规 章 制 度, 编 制 公 司 年 度 内 部 审 计 工 作 计 划 ; 负 责 对 公 司 经 济 责 任 财 务 收 支 经 济 合 同 经 济 效 益 项 目 管 理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事 前 事 中 和 事 后 的 审 计 ; 协 助 外 部 审 计 机 关 对 公 司 的 审 计 工 作 筹 备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会 议 的 召 开, 并 做 好 会 议 记 录 ; 按 及 时 性 准 确 性 真 实 性 和 完 整 性 的 要 求, 认 真 执 行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工 作 制 度 ; 在 领 导 授 权 时, 列 席 涉 及 信 息 披 露 的 有 关 会 议, 向 公 司 有 关 部 门 收 集 信 息 披 露 所 需 的 各 种 资 料, 按 照 有 关 法 定 程 序, 做 好 公 司 临 时 信 息 和 定 期 报 告 编 制 和 披 露 工 作 ; 做 好 公 司 信 息 的 保 密 工 作, 严 格 执 行 公 司 保 密 工 作 制 度, 内 幕 信 息 泄 露 时, 及 时 采 取 补 救 措 施 加 以 解 释 和 澄 清 ; 董 事 会 相 关 文 件 和 报 告 的 草 拟 工 作 ; 多 方 收 集 信 息, 为 公 司 重 大 决 策 提 供 咨 询 建 议 ; 负 责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工 作 负 责 组 织 公 司 投 资 领 域 的 产 业 政 策 发 展 趋 势 及 地 方 法 规 等 信 息 收 集 研 究 分 析 ; 负 责 根 据 董 事 会 的 投 资 决 议 组 织 对 投 资 项 目 进 行 调 研 策 划 可 行 性 研 究, 为 公 司 董 事 会 提 供 决 策 支 持 ; 负 责 组 织 参 与 投 资 项 目 的 实 施 和 后 评 估 ; 负 责 协 调 控 制 基 建 项 目 的 安 全 质 量 进 度 和 成 本 ; 负 责 参 与 投 资 企 业 组 织 结 构 管 理 模 式 业 务 流 程 等 分 析 研 究 和 构 建 ; 负 责 参 与 投 资 企 业 的 股 权 管 理 以 及 资 产 管 理 ; 负 责

65 指 导 督 促 投 资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的 制 度 制 订 完 善 和 改 进 工 作 ; 负 责 汇 总 分 析 投 资 企 业 月 度 经 营 情 况, 报 公 司 董 事 会 供 决 策 参 考 ; 参 与 公 司 年 度 经 营 计 划 投 资 方 面 的 编 制 工 作 负 责 建 立 和 维 护 与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及 单 位 的 协 作 关 系 ; 负 责 公 司 来 宾 来 访 接 待 ; 负 责 会 议 会 展 的 接 待 企 业 发 展 部 工 作 ; 负 责 公 司 形 象 的 维 护 与 宣 传 ; 完 成 公 司 领 导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事 项 供 应 商 管 理 部 负 责 供 应 商 考 核 与 评 价 ; 供 应 商 档 案 管 理 ; 参 与 关 键 与 重 要 材 料 的 供 应 商 进 行 现 场 评 审 负 责 根 据 公 司 的 实 际 需 求 寻 找 满 足 要 求 的 产 品 ; 负 责 根 据 公 司 所 需 产 品 的 要 求 寻 找 合 适 的 供 应 商, 同 时 收 集 多 方 面 的 材 料, 如 质 量 服 务 交 货 期 价 格 作 为 筛 选 的 依 据, 并 要 求 有 合 作 意 向 的 供 应 商 填 写 供 方 调 查 表 并 进 行 初 步 筛 选 ; 负 责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要 求 供 应 商 提 供 样 品 第 三 方 测 试 报 告, 并 进 供 应 商 开 发 部 行 部 门 内 部 测 试 后 对 样 品 进 行 封 样 ; 对 于 通 过 供 应 商 开 发 部 部 门 测 试 的 产 品, 发 起 公 司 测 试 流 程 ( 品 管 部 门 测 试 工 程 现 场 测 试 ) 负 责 组 织 相 关 部 门 对 关 键 与 重 要 材 料 的 供 应 商 进 行 现 场 评 审, 并 提 出 相 应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报 公 司 领 导 审 批 ; 负 责 日 常 采 购 产 品 的 价 格 核 定 工 作 负 责 新 区 域 办 事 处 的 筹 建 及 运 营 指 导 ; 负 责 定 期 检 查 各 区 域 办 事 处 管 理 制 度 的 执 行 ; 负 责 按 公 司 的 内 控 管 理 制 度, 监 督 各 办 事 处 执 行, 并 定 期 检 查 落 实 ; 协 助 建 立 区 域 办 事 处 的 绩 效 考 核 制 度, 并 督 促 落 外 派 机 构 管 理 中 心 实 ; 负 责 定 期 检 查 区 域 办 事 处 仓 库 管 理 制 度 执 行 情 况 ; 负 责 区 域 办 事 处 与 公 司 各 部 门 相 关 事 务 的 对 接 ; 负 责 各 区 域 办 事 处 各 项 费 用 的 审 核 及 预 算 指 标 的 管 控 负 责 检 查 和 督 促 董 事 会 的 各 项 指 示 会 议 决 议 的 落 实 情 况, 并 将 检 查 情 况 及 时 向 董 事 会 汇 报 ; 整 理 和 传 递 行 业 信 息 和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信 息, 做 到 信 息 的 及 时 反 馈, 为 董 事 会 制 定 经 营 管 理 决 策 提 供 依 据 ; 负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责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筹 备 组 织 会 务 工 作, 形 成 会 议 纪 要 并 下 发 存 档 以 及 文 件 管 理 工 作 ; 负 责 董 事 会 与 董 事 监 事 的 日 常 联 络 服 务 工 作 以 公 司 经 营 发 展 战 略 目 标 为 导 向, 建 立 并 完 善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体 系, 组 织 开 展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员 工 招 聘 人 力 资 源 部 培 训 薪 酬 福 利 管 理 绩 效 管 理 员 工 关 系 管 理 等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工 作, 达 到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目 标 根 据 公 司 经 营 发 展 战 略 和 年 度 工 作 目 标, 制 定 并 实 施 公 司 中 长 期 及 年 度 的 智 慧 城 市 产 业 营 销 计 划, 承 担 公 司 智 慧 交 通 公 共 安 全 智 慧 城 市 等 业 务 的 市 场 开 拓 及 公 司 相 应 的 软 硬 件 产 品 的 推 广 任 务, 负 责 智 慧 城 市 事 业 部 公 司 智 慧 交 通 公 共 安 全 智 慧 城 市 等 相 关 项 目 的 售 前 技 术 支 持, 招 投 标 合 同 订 单 签 署 工 程 实 施 工 程 交 付 项 目 回 款 及 售 后 服 务 等 工 作, 确 保 部 门 与 公 司 的 经 营 目 标 实 现 六 发 行 人 控 股 和 参 股 公 司 的 简 要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拥 有 三 家 全 资 子 公 司 一 家 控 股 子 公 司 两 家 参 股 公 司 ( 一 ) 全 资 子 公 司 1 南 京 多 伦 仿 真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时 间 :2007 年 1 月 31 日 注 册 资 本 :3,5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秋 南 注 册 地 点 : 南 京 江 宁 科 学 园 天 印 大 道 1555 号 2 幢 经 营 范 围 : 汽 车 驾 驶 模 拟 系 统 工 程 机 械 驾 驶 模 拟 系 统 动 感 视 景 仿 真 驾 驶 模 拟 系 统 以 及 三 维 仿 真 应 用 软 件 多 自 由 度 运 动 平 台 和 控 制 系 统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智 能 化 培 训 考 核 系 统 车 辆 卫 星 定 位 导 航 系 统 的 开 发 系 统 集 成 及 相 关 设 备 的 生 产 销 售 安 装 服 务

66 多 伦 仿 真 的 历 史 沿 革 简 要 情 况 如 下 : 2007 年 1 月 31 日, 有 限 公 司 王 韦 黄 涛 分 别 出 资 88 万 元 11 万 元 11 万 元, 设 立 了 多 伦 工 程, 设 立 时 注 册 资 本 为 110 万 元, 有 限 公 司 王 韦 黄 涛 分 别 占 比 80% 10% 10% 2007 年 12 月 29 日, 黄 涛 与 有 限 公 司 签 定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黄 涛 将 所 持 有 的 多 伦 工 程 出 资 份 额 全 部 转 让 给 有 限 公 司 本 次 转 让 完 成 后, 有 限 公 司 和 王 韦 分 别 持 有 多 伦 工 程 90% 和 10% 的 出 资 2009 年 2 月 23 日, 多 伦 工 程 股 东 以 货 币 同 比 例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308 万 元, 注 册 资 本 增 至 418 万 元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金 额 增 至 万 元 占 比 90%; 王 韦 出 资 金 额 增 至 41.8 万 元, 占 比 10% 2010 年 4 月 5 日, 多 伦 工 程 股 东 会 通 过 决 议, 同 意 王 韦 将 其 在 多 伦 工 程 所 持 有 的 10% 出 资 额 计 41.8 万 元 转 让 给 有 限 公 司 2010 年 5 月 5 日, 有 限 公 司 以 货 币 方 式 增 加 出 资 600 万 元, 多 伦 工 程 注 册 资 本 增 至 1,018 万 元 ; 公 司 类 型 变 更 为 法 人 独 资 有 限 公 司 多 伦 工 程 曾 经 主 要 从 事 智 能 交 通 产 品 的 安 装 与 施 工 业 务 随 着 发 行 人 驾 驶 模 拟 系 统 业 务 的 发 展, 发 行 人 对 多 伦 工 程 的 业 务 进 行 了 重 新 定 位, 专 注 于 汽 车 驾 驶 模 拟 系 统 仿 真 驾 驶 模 拟 系 统 等 业 务 的 发 展 2012 年 7 月 1 日, 多 伦 工 程 股 东 会 通 过 决 议 更 名 为 多 伦 仿 真, 经 营 范 围 随 之 变 更 2013 年 2 月 6 日, 多 伦 科 技 以 货 币 方 式 增 加 出 资 982 万 元, 多 伦 仿 真 注 册 资 本 增 至 2,000 万 元 2014 年 1 月 22 日, 多 伦 科 技 以 货 币 方 式 增 加 出 资 1,500 万 元, 多 伦 仿 真 注 册 资 本 增 至 3,500 万 元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多 伦 仿 真 经 天 衡 审 计 的 总 资 产 3, 万 元, 净 资 产 2, 万 元,2015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万 元 2 南 京 多 伦 软 件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时 间 :2014 年 10 月 24 日 注 册 资 本 :2,0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钱 嵊 山 注 册 地 点 : 南 京 市 江 宁 区 天 印 大 道 1555 号 2 幢 经 营 范 围 : 计 算 机 软 件 电 子 产 品 多 媒 体 产 品 的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咨 询 技

67 术 转 让 销 售 技 术 服 务 ; 计 算 机 网 络 系 统 集 成 工 程 的 设 计 销 售 和 安 装 服 务 ; 数 据 处 理 ; 电 信 呼 叫 服 务 ; 增 值 电 信 业 务 ;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 不 含 与 学 历 教 育 相 关 的 培 训 或 服 务 ); 机 械 设 备 电 子 设 备 租 赁 为 加 强 软 件 研 发 投 入, 提 升 市 场 竞 争 优 势, 发 行 人 于 2014 年 10 月 24 日 出 资 设 立 了 多 伦 软 件, 设 立 时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2,000 万 元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多 伦 软 件 经 天 衡 审 计 的 总 资 产 2, 万 元, 净 资 产 2, 万 元,2015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万 元 3 沧 州 市 华 通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综 合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1,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1,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宣 晓 成 立 时 间 :2012 年 7 月 18 日 注 册 地 点 : 沧 州 市 新 华 区 新 华 路 金 龙 广 场 A 座 1402 号 经 营 范 围 :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计 算 机 模 拟 系 统 培 训 服 务 ;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考 前 适 应 性 陪 练 ;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科 目 三 培 训 和 科 目 三 考 试 服 务 主 营 业 务 : 向 参 加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科 目 三 道 路 考 试 的 学 员 提 供 考 前 适 应 性 陪 练 服 务 2012 年 5 月 7 日, 沧 州 市 公 安 交 警 支 队 ( 简 称 沧 州 市 交 警 支 队 ) 与 沧 州 市 安 通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服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简 称 安 通 公 司 ) 签 订 了 授 权 建 设 和 经 营 协 议 书 根 据 此 协 议 书, 为 达 到 公 安 部 111 号 令 及 河 北 省 交 管 局 对 科 目 三 考 试 采 用 计 算 机 评 判 的 要 求 (2012 年 河 北 省 全 部 采 用 此 评 判 标 准, 否 则 将 取 消 支 队 该 项 目 考 试 权 ), 满 足 沧 州 市 驾 驶 人 考 试 的 需 求 改 善 沧 州 市 驾 驶 人 路 考 训 练 与 考 试 水 平, 更 好 地 为 社 会 大 众 服 务, 沧 州 市 交 警 支 队 拟 积 极 筹 备 建 设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科 目 三 道 路 考 试 项 目 为 此, 沧 州 市 交 警 支 队 授 权 安 通 公 司 与 发 行 人 成 立 专 门 项 目 公 司 ( 即 沧 州 华 通 ), 建 设 并 自 主 经 营 驾 驶 人 科 目 三 培 训 和 考 试 服 务 业 务, 授 权 期 7 年, 自 沧 州 华 通 正 式 运 营 起 算, 在 满 足 沧 州 市 交 警 支 队 考 试 需 求 的 前 提 下, 沧 州 华 通 可 开 展 相 关 的 模 拟 训 练 服 务 业 务 2012 年 6 月 20 日, 发 行 人 ( 甲 方 ) 与 安 通 公 司 ( 乙 方 ) 签 订 股 东 协 议 书, 约 定 双 方 成 立 项 目 公 司 ( 即 沧 州 华 通 ), 注 册 资 本 500 万 元, 甲 乙 双 方 分 别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70% 和 30%, 甲 方 出 资 额 350 万 元 货 币 一 次 到 位, 乙 方 认 缴 的 150 万 元 出 资

68 额 分 期 到 位, 首 期 投 入 10 万 元 同 时, 双 方 约 定 甲 方 收 回 投 资 前 甲 乙 双 方 按 照 按 9:1 的 比 例 分 配, 其 后 按 5:5 的 比 例 分 配 2012 年 7 月 18 日 河 北 众 泰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冀 众 泰 验 字 (2012) 第 151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截 至 2012 年 7 月 17 日 止 沧 州 华 通 首 次 缴 纳 的 实 收 资 本 360 万 元 已 经 出 资 到 位, 同 日, 沧 州 华 通 在 沧 州 市 工 商 局 注 册 登 记 成 立 2012 年 10 月, 沧 州 华 通 召 开 股 东 会 决 议, 注 册 资 本 增 至 1, 万 元, 其 中 发 行 人 认 缴 70% 安 通 公 司 认 缴 30%, 发 行 人 实 缴 出 资 950 万 元, 安 通 公 司 实 缴 出 资 10 万 元 其 他 认 缴 出 资 分 期 到 位 2012 年 12 月 26 日 河 北 众 泰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冀 众 泰 审 变 验 字 (2012) 第 058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21 日 止, 发 行 人 认 缴 的 600 万 元 已 经 出 资 到 位, 沧 州 华 通 实 收 资 本 960 万 元 已 经 出 资 到 位 2013 年 1 月 4 日 沧 州 华 通 在 沧 州 市 工 商 局 办 理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2015 年 2 月, 经 沧 州 华 通 股 东 会 审 议 通 过, 安 通 公 司 决 议 将 其 所 持 沧 州 华 通 30% 的 股 权 作 价 万 元 转 让 给 发 行 人, 转 让 价 格 按 照 安 通 公 司 实 缴 沧 州 华 通 注 册 资 本 比 例 1.04%, 与 截 至 2014 年 底 沧 州 华 通 经 评 估 净 资 产 值 1, 万 元 扣 除 股 利 分 配 470 万 元 后 的 净 资 产 1, 万 元 确 定 同 月, 发 行 人 与 安 通 公 司 签 订 了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2015 年 3 月 26 日, 沧 州 华 通 办 理 了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的 工 商 变 更 手 续 沧 州 华 通 最 近 三 年 的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合 计 3, , , 负 债 合 计 1, , ,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1, , ,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2, , , 营 业 利 润 , 利 润 总 额 , 净 利 润 是 否 经 审 计 是 是 是 2015 年, 因 沧 州 华 通 原 用 于 科 目 三 适 应 性 陪 练 的 主 要 道 路 于 本 期 进 行 施 工, 陪 练 线 路 的 调 整 影 响 了 部 分 当 期 业 务 的 正 常 运 营 同 时, 由 于 驾 培 行 业 进 入 门 槛 相 对 较 低, 当 地 同 行 业 竞 争 者 的 增 多 分 流 了 一 部 分 驾 培 学 员, 市 场 竞 争 因 素 也 对 沧 州 华 通 本 期 的 经 营 造 成 了 一 定 影 响 沧 州 华 通 本 期 经 营 业 绩 较 上 期 有 一 定 程 度

69 的 下 滑, 主 要 受 到 上 述 因 素 影 响, 安 通 公 司 的 股 权 退 出 未 对 沧 州 华 通 考 前 适 应 性 陪 练 业 务 的 正 常 开 展 造 成 重 大 影 响 ( 二 ) 控 股 子 公 司 上 海 荣 安 多 伦 电 子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时 间 :2012 年 8 月 2 日 注 册 资 本 :5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秋 南 注 册 地 点 : 上 海 市 金 山 区 朱 泾 镇 慧 农 村 9128 号 1 号 楼 经 营 范 围 : 电 子 设 备 电 子 产 品 销 售, 在 驾 驶 信 息 技 术 汽 车 专 业 科 技 领 域 内 从 事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 驾 驶 信 息 技 术 软 件 硬 件 开 发 销 售 上 海 荣 安 多 伦 原 名 上 海 多 伦 精 智 驾 驶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系 发 行 人 为 拓 展 上 海 市 的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计 时 培 训 系 统 销 售 市 场, 于 2012 年 8 月 设 立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其 中, 发 行 人 持 有 60% 的 出 资 额, 上 海 嘀 嘀 叭 叭 汽 车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40% 的 出 资 额 设 立 以 来, 上 海 荣 安 多 伦 自 2012 年 至 2015 年 分 别 实 现 净 利 润 0.98 万 元 3.82 万 元 万 元 和 万 元, 盈 利 状 况 低 于 股 东 的 预 期 水 平 2015 年 11 月, 经 友 好 协 商, 上 海 荣 安 多 伦 股 东 会 决 议 解 散 公 司 并 执 行 清 算 程 序,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日, 相 关 清 算 手 续 正 在 办 理 中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上 海 荣 安 多 伦 经 天 衡 审 计 的 总 资 产 万 元, 净 资 产 万 元,2015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万 元 由 于 上 海 荣 安 多 伦 规 模 较 小, 本 次 解 散 并 清 算 不 会 对 发 行 人 生 产 经 营 造 成 重 大 影 响 ( 三 ) 参 股 公 司 1 唐 山 市 路 通 驾 考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1) 基 本 情 况 注 册 时 间 :2009 年 10 月 28 日 注 册 资 本 :3,0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赵 会 来

70 注 册 地 点 : 唐 山 路 北 区 新 华 东 道 桥 东 1 号 经 营 范 围 : 场 地 训 练 设 施 设 备 车 辆 租 赁 汽 车 训 练 指 导 考 训 服 务 代 办 驾 驶 人 考 试 手 续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经 营 的 项 目 除 外 ); 停 车 服 务 ( 限 古 冶 考 试 场 及 市 区 考 试 场 ); 清 洁 服 务 ; 摄 影 服 务 ; 二 手 车 交 易 服 务 ; 苗 木 种 植 (2) 历 史 沿 革 简 要 情 况 2009 年 10 月 28 日, 唐 山 路 通 登 记 成 立, 注 册 资 本 100 万 元,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出 资 方 式 1 唐 山 市 宏 基 实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40 40% 货 币 2 唐 山 市 路 路 通 汽 车 维 修 服 务 中 心 30 30% 货 币 3 唐 山 市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学 校 30 30% 货 币 合 计 % 2010 年 4 月 12 日, 唐 山 路 通 股 东 以 货 币 资 金 同 比 例 增 资, 注 册 资 本 由 原 来 的 100 万 元 增 加 至 1100 万 元 增 资 后 唐 山 路 通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出 资 方 式 1 唐 山 市 宏 基 实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货 币 2 唐 山 市 路 路 通 汽 车 维 修 服 务 中 心 % 货 币 3 唐 山 市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学 校 % 货 币 合 计 1, % 2011 年 1 月 6 日, 唐 山 路 通 全 体 股 东 一 致 决 议 同 意 公 司 股 东 唐 山 市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学 校 将 其 持 有 的 330 万 元 股 权 其 中 的 231 万 元 转 让 给 原 股 东 唐 山 路 路 通, 余 下 的 99 万 元 转 让 给 发 行 人 ; 同 意 股 东 唐 山 宏 基 实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将 其 持 有 万 元 股 权 转 让 给 发 行 人 此 资 股 权 转 让 后, 唐 山 路 通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出 资 方 式 1 唐 山 市 宏 基 实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货 币 2 唐 山 市 路 路 通 汽 车 维 修 服 务 中 心 % 货 币 3 多 伦 科 技 % 货 币 合 计 1, %

71 2012 年 12 月 28 日, 唐 山 路 通 全 体 股 东 签 订 协 议 书, 同 意 对 唐 山 路 通 现 金 增 资 : 唐 山 路 路 通 由 原 出 资 额 561 万 元 增 加 至 1,530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51%; 唐 山 市 宏 基 实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由 原 出 资 额 万 元 增 加 至 1,098.5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36.62%; 多 伦 科 技 以 货 币 增 资 102 万 元, 由 原 出 资 额 万 元 增 加 至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2.38% 2013 年 1 月, 唐 山 路 通 完 成 了 本 次 增 资 的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此 次 股 权 变 更 后, 唐 山 路 通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出 资 方 式 1 唐 山 市 宏 基 实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 % 货 币 2 唐 山 市 路 路 通 汽 车 维 修 服 务 中 心 1, % 货 币 3 多 伦 科 技 % 货 币 合 计 3, % (3) 主 要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状 况 唐 山 路 通 主 要 从 事 驾 驶 人 考 试 场 的 配 套 服 务 及 监 管 驾 驶 人 考 前 训 练 工 作, 负 责 唐 山 市 的 古 冶 西 郊 及 遵 化 三 处 驾 驶 人 培 训 与 考 试 场 地 的 业 务, 为 唐 山 市 主 要 的 驾 驶 人 考 试 中 心 之 一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唐 山 路 通 总 资 产 9, 万 元, 净 资 产 3, 万 元, 2015 年 度 净 利 润 万 元 ( 以 上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 2 江 苏 赛 联 信 息 产 业 研 究 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5,0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沙 敏 注 册 地 点 : 南 京 市 雨 花 台 区 软 件 大 道 119 号 丰 盛 科 技 园 7 号 楼 5-6 层 注 册 时 间 :2011 年 7 月 15 日 经 营 范 围 : 信 息 产 业 领 域 内 的 软 硬 件 产 品 及 项 目 的 研 发 设 计 销 售 投 资 项 目 管 理 ; 信 息 工 程 项 目 监 理 ; 与 公 司 业 务 相 关 的 技 术 咨 询 服 务 与 培 训 江 苏 赛 联 系 由 江 苏 省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省 经 信 委 ) 牵 头, 全 省 19 家 IT 骨 干 企 业 共 同 发 起 成 立, 通 过 下 设 的 江 苏 赛 联 信 息 产 业 研 究 院 为 平 台 实 施 市 场 化 运 作, 是 省 经 信 委 重 点 扶 持 的 研 发 创 新 服 务 平 台 江 苏 赛 联 专 注 于 为 政 府 和 企 业 提 供 物 联 网 的 产 业 定 位 和 咨 询 规 划, 配 套 提 供 技 术 服 务 监 理 评 估 和 人

72 才 服 务 等 江 苏 赛 联 于 2012 年 12 月 份 进 行 增 资 扩 股, 由 江 苏 省 内 IT 骨 干 企 业 予 以 认 购 发 行 人 于 2012 年 12 月 认 购 江 苏 赛 联 新 增 股 份 200 万 股, 共 计 人 民 币 240 万 元, 占 其 注 册 资 本 的 4%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江 苏 赛 联 总 资 产 3, 万 元, 净 资 产 2, 万 元, 2015 年 度 净 利 润 万 元 ( 以 上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 七 发 起 人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 一 ) 发 起 人 基 本 情 况 1 自 然 人 股 东 基 本 情 况 姓 名 持 股 比 例 身 份 证 号 码 住 所 赵 会 来 1.00% xxxx 唐 山 市 路 北 区 机 场 路 南 楼 大 1 楼 张 秋 南 0.40% xxxx 南 京 市 鼓 楼 区 南 秀 村 12 号 林 春 华 0.30% xxxx 南 京 市 鼓 楼 区 清 凉 门 大 街 298 号 苏 峰 0.30% xxxx 南 京 市 秦 淮 区 一 品 嘉 园 29 号 钱 嵊 山 0.30% xxxx 南 京 市 秦 淮 区 集 庆 路 95 号 张 铁 民 0.25% xxxx 南 京 市 鼓 楼 区 宏 景 公 寓 13 号 宋 智 0.25% xxxx 南 京 市 下 关 区 建 宁 路 196 号 陈 宁 生 0.25% xxxx 南 京 市 玄 武 区 北 门 桥 路 5 号 韦 叶 文 0.25% xxxx 南 京 市 白 下 区 冶 山 道 院 85 号 罗 斌 0.25% xxxx 南 京 市 建 邺 区 长 虹 路 285 号 上 述 发 起 人 中 自 然 人 股 东 均 为 中 国 国 籍, 且 不 拥 有 永 久 居 留 权 除 赵 会 来 不 在 公 司 任 职 外, 其 他 自 然 人 股 东 均 在 公 司 任 职 外 部 股 东 赵 会 来 的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赵 会 来 先 生, 中 国 国 籍,1969 年 1 月 出 生,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大 专 学 历 曾 为 本 公 司 客 户 之 一 唐 山 多 伦 的 控 股 股 东 现 任 唐 山 市 宏 基 实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发 行 人 参 股 公 司 唐 山 路 通 法 定 代 表 人 经 保 荐 机 构 发 行 人 律 师 核 查, 赵 会 来 与 发 行 人 的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本 次 发 行 的 中 介 机 构 及 其 签 字 人 员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或 其 他 利 益 关 系 2 其 他 股 东 基 本 情 况 (1) 多 伦 企 业 多 伦 企 业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84.45% 的 股 权, 通 过 金 伦 投 资 嘉 伦 投 资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2.01% 2.06% 的 股 权,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88.52% 的 股 权, 为 本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具

73 体 情 况 详 见 本 本 节 之 七 ( 二 )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的 基 本 情 况 (2) 金 伦 投 资 金 伦 投 资 成 立 于 2011 年 6 月 24 日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金 伦 投 资 由 一 名 普 通 合 伙 人 和 二 十 五 名 有 限 合 伙 人 组 成 普 通 合 伙 人 为 多 伦 企 业, 有 限 合 伙 人 为 25 名 自 然 人 出 资 总 额 为 750 万 元, 其 中 多 伦 企 业 出 资 万 元, 占 出 资 总 额 的 67% 金 伦 投 资 注 册 于 南 京 市 鼓 楼 区 山 西 路 67 号 A26A02 室, 经 营 范 围 为 项 目 投 资 和 咨 询 服 务 金 伦 投 资 除 持 有 发 行 人 3% 的 股 份 外, 无 其 他 投 资 及 经 营 业 务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金 伦 投 资 合 伙 人 及 其 出 资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姓 名 在 发 行 人 处 任 职 情 况 出 资 金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1 多 伦 企 业 王 韦 曾 任 发 行 人 智 能 交 通 部 总 监, 现 已 离 职 巫 慧 琴 财 务 部 主 管 陈 冰 研 发 中 心 智 能 交 通 部 电 子 主 管 刘 维 研 发 中 心 智 能 交 通 部 系 统 集 成 及 工 程 组 主 管 邹 逊 绩 研 发 中 心 智 能 驾 考 部 软 件 主 管 马 梅 采 购 部 主 管 黄 萍 多 伦 仿 真 项 目 经 理 钱 晓 娟 证 券 事 务 代 表 杨 金 胜 研 发 中 心 智 能 驾 考 部 软 件 工 程 师 刘 海 青 研 发 中 心 智 能 驾 考 部 软 件 工 程 师 徐 连 刚 研 发 中 心 智 能 驾 考 部 软 件 工 程 师 方 强 供 应 商 开 发 部 选 型 工 程 师 吴 德 立 品 管 部 主 管 范 伟 伟 工 程 部 副 总 监 监 事 胡 梅 生 研 发 中 心 副 总 监 周 峰 研 发 中 心 智 能 驾 考 部 图 形 设 计 工 程 师 杨 铜 林 外 派 机 构 管 理 中 心 副 总 监 马 树 林 东 北 区 域 办 事 处 副 总 经 理 陈 波 研 发 中 心 智 能 交 通 部 软 件 工 程 师 马 聪 研 发 中 心 智 能 驾 考 部 选 型 与 测 试 工 程 师 王 少 兵 工 程 部 项 目 经 理 钱 晓 宇 浙 江 区 域 办 事 处 副 总 经 理 朱 云 海 生 产 一 部 主 管 刘 新 军 生 产 二 部 主 管 陈 浩 洁 供 应 商 开 发 部 选 型 工 程 师 合 计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金 伦 投 资 经 审 计 的 总 资 产 为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万 元,2015 年 度 实 现 净 利 润 万 元 上 述 收 益 主 要 来 自 发 行 人 的 分 红 (3) 嘉 伦 投 资 嘉 伦 投 资 成 立 于 2011 年 8 月 10 日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嘉 伦 投 资 由 一 名 普 通 合 伙 人 和 三 十 名 有 限 合 伙 人 组 成 普 通 合 伙 人 为 多 伦 企 业, 有 限 合 伙 人 为 30 名 自 然 人 出 资 总 额 为 750 万 元, 其 中 多 伦 企 业 出 资 万 元, 占 出 资 总 额 的 68.56% 嘉 伦 投 资 主 要 经 营 场 所 为 南 京 市 鼓 楼 区 山 西 路 67 号 A26A02 室, 经 营

74 范 围 为 项 目 投 资 和 咨 询 服 务 目 前 嘉 伦 投 资 除 持 有 发 行 人 3% 的 股 份 外, 无 其 他 投 资 及 经 营 业 务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嘉 伦 投 资 合 伙 人 及 其 出 资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姓 名 / 名 称 在 发 行 人 处 任 职 情 况 出 资 金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1 多 伦 企 业 吕 梅 企 业 发 展 部 主 管 文 宝 川 总 经 理 秘 书 许 国 祥 车 队 队 长 宣 晓 沧 州 华 通 总 经 理 刘 宁 四 川 区 域 办 事 处 总 经 理 王 海 涛 市 场 部 业 务 经 理 陆 建 兵 河 南 区 域 办 事 处 总 经 理 王 珂 湖 北 区 域 办 事 处 副 总 经 理 阮 晓 斌 市 场 部 业 务 经 理 杨 鸣 市 场 部 业 务 经 理 白 云 昆 明 办 事 处 主 任 殷 玲 河 南 区 域 办 事 处 副 总 经 理 王 莹 丽 后 勤 主 管 张 洁 市 场 部 内 勤 瞿 广 真 市 场 部 业 务 经 理 曹 倩 行 政 总 监 监 事 会 主 席 张 涛 外 派 机 构 管 理 中 心 总 监 郭 冬 梅 研 发 中 心 智 能 交 通 部 市 场 组 代 理 5.00 主 管 金 科 市 场 部 业 务 经 理 丁 浩 市 场 部 业 务 经 理 丁 金 央 市 场 部 场 地 设 计 工 程 师 张 和 平 市 场 部 场 地 设 计 工 程 师 陆 卫 兵 湖 南 区 域 办 事 处 副 总 经 理 梅 晓 晖 供 应 商 开 发 部 核 价 员 于 维 廉 原 总 工 程 师, 已 退 休 许 宇 飞 研 发 中 心 智 能 驾 考 部 电 子 技 术 主 管 李 毅 财 务 部 主 管 陈 益 欣 研 发 中 心 智 能 驾 考 部 项 目 经 理 刘 鲁 宁 研 发 中 心 智 能 驾 考 部 软 件 工 程 师 张 铁 监 研 发 中 心 智 能 驾 考 部 项 目 经 理 合 计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嘉 伦 投 资 经 审 计 的 总 资 产 万 元, 净 资 产 万 元,2015 年 度 实 现 净 利 润 万 元 上 述 收 益 主 要 来 自 发 行 人 的 分 红 (4) 华 夏 君 悦 设 立 时 间 :2011 年 3 月 30 日 主 要 经 营 场 所 : 天 津 生 态 城 动 漫 中 路 482 号 创 智 大 厦 203 室 -143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 北 京 华 夏 君 悦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认 缴 出 资 额 :26,600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 从 事 对 未 上 市 企 业 的 投 资, 对 上 市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投 资 及 相 关 咨 询 服 务

75 华 夏 君 悦 是 一 家 专 业 从 事 股 权 投 资 的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华 夏 君 悦 合 伙 人 包 括 6 家 法 人 以 及 26 名 自 然 人, 其 中 北 京 华 夏 君 悦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为 普 通 合 伙 人, 其 余 均 为 有 限 合 伙 人 本 公 司 董 事 邓 大 悦 为 北 京 华 夏 君 悦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经 理 深 圳 市 鼎 恒 瑞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除 此 之 外, 上 述 6 家 法 人 以 及 26 名 自 然 人 与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之 间 均 不 存 在 任 何 关 联 关 系, 也 不 存 在 委 托 持 股 的 情 形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华 夏 君 悦 的 出 资 人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合 伙 人 名 称 或 姓 名 住 所 认 缴 出 资 额 ( 万 元 ) 认 缴 出 资 比 例 (%) 1 北 京 华 夏 君 悦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中 关 村 南 大 街 52 号 3 号 楼 九 层 920A 浙 江 东 海 龙 威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临 海 市 东 塍 镇 绚 珠 村 3, 临 海 市 永 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临 海 经 济 开 发 区 洋 河 路 3, 金 亮 上 海 市 长 宁 区 中 山 西 路 669 弄 1 号 2, 郑 琴 清 浙 江 省 临 海 市 古 城 街 道 北 山 路 26 号 1, 谢 先 兴 浙 江 省 临 海 市 小 芝 镇 虎 山 路 12 号 1, 何 纪 英 浙 江 省 临 海 市 小 芝 镇 虎 山 路 12 号 1, 李 哈 宝 浙 江 省 临 海 市 城 关 镇 巾 山 小 区 3-13 栋 1, 刘 雪 云 福 建 省 福 清 市 融 城 镇 凤 凰 小 区 8 座 1, 谢 建 强 浙 江 省 临 海 市 大 洋 街 道 秀 野 中 路 东 方 花 园 C-16 幢 1, 上 海 赢 益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市 崇 明 县 跃 新 路 1688 号 9 幢 刘 飞 鸣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中 路 1018 号 周 福 民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寺 右 新 马 路 6 号 孙 永 红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幸 福 一 村 西 里 10 楼 3 门 毛 明 华 浙 江 省 宁 波 市 百 丈 东 路 1369 弄 135 号 连 云 港 太 平 洋 实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东 海 经 济 开 发 区 晶 都 路 999 号 黄 群 茂 广 东 省 汕 头 市 潮 阳 区 文 光 街 道 兴 归 旧 街 直 街 49 号 蒋 群 一 上 海 市 闵 行 区 红 松 路 175 弄 19 号 贾 圣 媚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罗 湖 区 怡 景 路 2003 号 怡 景 花 园 牡 丹 村 李 庆 上 海 市 普 陀 区 武 宁 路 200 弄 104 号 李 文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蛇 口 半 山 海 景 别 墅 17 栋 杨 林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爱 榕 园 1 栋 李 钊 长 沙 市 岳 麓 区 望 月 湖 一 片 5 栋 1 门 骆 丽 莎 杭 州 市 江 干 区 3 号 大 街 786 号 施 文 琼 上 海 市 虹 口 区 榆 林 路 93 弄 5 号 深 圳 市 鼎 恒 瑞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科 苑 路 11 号 金 融 科 技 大 厦 A 座 23 层 A04 单 元

76 27 李 曦 曦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广 渠 门 外 大 街 9 号 院 1 楼 陈 蓉 上 海 市 黄 浦 区 昭 通 路 17 号 韩 燕 蕾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罗 湖 区 宝 安 南 路 3042 号 2 栋 石 茜 西 安 市 碑 林 区 信 义 巷 甲 字 十 号 北 楼 6 门 陈 欣 天 津 市 和 平 区 多 伦 道 260 号 陈 培 峰 浙 江 省 三 门 县 海 游 镇 坦 头 巷 47 号 合 计 26,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华 夏 君 悦 总 资 产 为 25,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25, 万 元,2015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万 元 ( 以 上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华 夏 君 悦 上 述 出 资 人 中, 北 京 华 夏 君 悦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1 谢 建 勇 深 圳 市 鼎 恒 瑞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郑 艳 春 合 计 其 中 深 圳 市 鼎 恒 瑞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参 见 本 节 七 ( 一 ) 2 ( 5) 鼎 恒 瑞 沣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华 夏 君 悦 上 述 出 资 人 中, 浙 江 东 海 龙 威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1 屈 龙 奎 1, 朱 淑 美 屈 梦 婷 屈 瑞 冰 合 计 2,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华 夏 君 悦 上 述 出 资 人 中, 连 云 港 太 平 洋 实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1 陈 士 斌 邵 静 邵 鹏 仇 冰 陈 培 荣 合 计 1,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华 夏 君 悦 上 述 出 资 人 中, 上 海 赢 益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1 李 炳 乐 王 建 峰 合 计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华 夏 君 悦 上 述 出 资 人 中, 临 海 市 永 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77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1 谢 先 兴 谢 建 勇 2, 谢 建 平 2, 谢 建 强 2, (5) 鼎 恒 瑞 沣 合 计 8, 设 立 时 间 :2010 年 6 月 17 日 经 营 场 所 :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科 苑 路 11 号 金 融 科 技 大 厦 A 座 23 层 A04 单 元 ( 入 驻 深 圳 市 鼎 恒 瑞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认 缴 出 资 额 :6,505 万 元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 深 圳 市 鼎 恒 瑞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 股 权 投 资 ; 投 资 咨 询 鼎 恒 瑞 沣 是 一 家 专 业 从 事 股 权 投 资 的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鼎 恒 瑞 沣 合 伙 人 包 括 1 家 法 人 以 及 8 名 自 然 人, 其 中 深 圳 市 鼎 恒 瑞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为 普 通 合 伙 人, 其 余 均 为 有 限 合 伙 人 本 公 司 董 事 邓 大 悦 为 深 圳 市 鼎 恒 瑞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除 此 之 外, 上 述 1 家 法 人 以 及 8 名 自 然 人 与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之 间 均 不 存 在 任 何 关 联 关 系, 也 不 存 在 委 托 持 股 的 情 形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鼎 恒 瑞 沣 的 出 资 人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名 称 / 姓 名 住 所 认 缴 出 资 额 ( 万 元 ) 认 缴 出 资 比 例 (%) 1 深 圳 市 鼎 恒 瑞 投 资 有 限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科 苑 路 11 号 金 融 科 技 大 厦 A 公 司 座 23 层 A04 单 元 甘 福 荣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安 贞 西 里 一 区 12 号 楼 一 单 元 1, 何 荷 花 浙 江 省 临 海 市 小 芝 镇 虎 山 路 12 号 1, 杨 林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爱 榕 园 1 栋 曾 智 四 川 省 遂 宁 市 安 居 区 马 家 乡 晚 霞 街 蒋 群 一 上 海 市 闵 行 区 红 松 路 宝 虹 公 寓 175 弄 19 号 马 嘉 阳 贵 州 市 贵 阳 市 南 明 区 护 国 路 69 号 张 洁 上 海 市 黄 浦 区 先 棉 祠 街 38 号 1, 白 燕 甘 肃 省 兰 州 市 城 关 区 渭 源 路 153 号 合 计 6,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鼎 恒 瑞 沣 总 资 产 为 6,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6, 万 元,2015 年 度 实 现 净 利 润 万 元 ( 以 上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鼎 恒 瑞 沣 的 上 述 出 资 人 中, 深 圳 市 鼎 恒 瑞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1 临 海 市 永 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1, 谢 先 兴 王 克 伦

78 合 计 2, 其 中, 临 海 市 永 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参 见 本 节 七 ( 一 ) 2 (4) 华 夏 君 悦 ( 二 )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的 基 本 情 况 本 次 发 行 前, 持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为 多 伦 企 业, 直 接 和 间 接 合 计 持 有 发 行 人 88.52% 股 份, 为 本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公 司 名 称 : 南 京 多 伦 企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1,5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章 安 强 公 司 类 型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台 港 澳 法 人 独 资 ) 成 立 日 期 :2011 年 3 月 1 日 注 册 地 址 : 南 京 市 鼓 楼 区 山 西 路 67 号 A26A02 室 经 营 范 围 : 企 业 资 产 管 理 投 资 管 理 商 务 咨 询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多 伦 企 业 除 持 有 本 公 司 的 股 权 外, 还 持 有 金 伦 投 资 嘉 伦 投 资 的 股 权 除 此 之 外, 多 伦 企 业 无 其 他 投 资 与 经 营 业 务, 不 存 在 担 保 诉 讼 股 权 质 押 或 冻 结 情 况 多 伦 企 业 历 史 沿 革 情 况 如 下 : 年 3 月, 多 伦 企 业 设 立 2011 年 2 月 23 日, 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作 出 宁 府 外 经 贸 资 审 字 [2011] 第 号 关 于 同 意 设 立 南 京 多 伦 企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的 批 复, 同 意 香 港 多 伦 科 技 独 资 设 立 多 伦 企 业, 由 香 港 多 伦 科 技 以 美 元 现 汇 出 资 折 500 万 元 人 民 币,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100% 2011 年 2 月 24 日, 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颁 发 了 商 外 资 宁 府 外 资 字 [2011]5467 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台 港 澳 侨 投 资 企 业 批 准 证 书 2011 年 3 月 1 日, 南 京 市 江 宁 区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了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为 年 5 月 18 日, 南 京 南 审 希 地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南 审 希 地 会 验 字 (2011) 第 016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出 资 到 位 年 6 月, 增 资 2011 年 6 月 23 日, 经 股 东 香 港 多 伦 科 技 决 定, 多 伦 企 业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1,000 万 元, 香 港 多 伦 科 技 以 所 持 发 行 人 全 部 股 权 作 为 出 资 增 资 完 成 后, 多 伦 企 业 的 注 册 资 本 增 至 1,500 万 元

79 2011 年 6 月 27 日, 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作 出 宁 府 投 促 审 [2011] 第 号 关 于 同 意 南 京 多 伦 企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增 资 及 修 改 章 程 的 批 复, 同 意 香 港 多 伦 科 技 对 多 伦 企 业 增 资 事 宜 2011 年 6 月 30 日, 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换 发 了 商 外 资 宁 府 外 资 字 [2011]5467 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台 港 澳 侨 投 资 企 业 批 准 证 书 2011 年 7 月 19 日, 南 京 南 审 希 地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南 审 希 地 会 验 字 (2011) 第 028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出 资 到 位 2011 年 7 月 21 日, 多 伦 企 业 在 南 京 市 江 宁 区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办 理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针 对 本 次 增 资, 中 财 国 政 ( 北 京 )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于 2011 年 6 月 20 日 出 具 了 香 港 多 伦 科 技 公 司 拟 转 让 南 京 多 伦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全 部 股 权 项 目 的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 中 财 评 报 字 NJ[2011] 第 111 号 ), 截 至 评 估 基 准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有 限 公 司 100% 的 股 权 的 评 估 值 为 人 民 币 18, 万 元 ( 三 ) 实 际 控 制 人 基 本 情 况 章 安 强 先 生 持 有 香 港 多 伦 100% 的 股 权, 香 港 多 伦 持 有 多 伦 企 业 100% 的 股 权, 多 伦 企 业 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84.45% 的 股 权, 通 过 金 伦 投 资 嘉 伦 投 资 分 别 间 接 持 有 2.01% 和 2.06% 的 股 权 因 此, 章 安 强 先 生 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88.52% 的 股 权, 为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章 安 强 先 生,1956 年 5 月 出 生, 中 国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章 安 强 先 生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本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之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简 介 ( 四 )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它 企 业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除 多 伦 科 技 多 伦 企 业 外, 实 际 控 制 人 章 安 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为 香 港 多 伦 科 技, 其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公 司 全 称 : 香 港 多 伦 科 技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Doron Technology HK. Company 注 册 时 间 :2009 年 1 月 30 日 商 业 登 记 证 号 码 : 公 司 性 质 : 无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点 : 中 国 香 港 注 册 地 址 :UNIT 6 11/F CARNIVAL COMM BLDG,18 JAVA ROAD,NORTH POINT,HK

80 根 据 香 港 周 启 邦 律 师 事 务 所 2013 年 3 月 19 日 出 具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香 港 多 伦 科 技 自 成 立 以 来 一 直 由 章 安 强 独 资 经 营, 业 务 性 质 为 进 出 口 商 人, 根 据 香 港 法 律, 无 限 公 司 可 以 对 外 投 资 成 为 其 他 公 司 股 东 香 港 多 伦 科 技 系 依 据 香 港 商 业 登 记 条 例 成 立 之 无 限 公 司, 依 据 该 登 记 条 例 无 须 公 开 其 资 本, 在 登 记 册 内 也 无 资 本 记 录, 无 限 公 司 没 有 董 事 员 工 截 至 2013 年 3 月 15 日, 香 港 多 伦 科 技 不 涉 及 诉 讼 事 宜, 未 查 询 到 涉 及 对 外 按 揭 或 担 保 事 宜, 也 未 查 询 到 章 安 强 先 生 将 香 港 多 伦 科 技 股 权 对 外 按 揭 或 担 保 事 宜 香 港 多 伦 科 技 现 为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多 伦 企 业 的 股 东, 目 前 除 持 有 多 伦 企 业 股 权 外, 无 其 他 资 产 和 经 营 业 务 根 据 章 安 强 先 生 承 诺,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香 港 多 伦 科 技 不 涉 及 诉 讼 对 外 担 保 事 宜 ( 五 ) 发 行 人 曾 经 的 控 股 股 东 情 况 发 行 人 自 成 立 以 来 控 股 股 东 先 后 为 香 港 多 伦 精 密 美 国 多 伦 精 密 香 港 多 伦 科 技 多 伦 企 业 关 于 香 港 多 伦 精 密 与 美 国 多 伦 精 密 的 情 况 如 下 : 1 香 港 多 伦 精 密 英 文 名 称 :DORON PRECISION SYSTEMS(FAR EAST) COMPANY LIMITED 成 立 日 期 :1993 年 7 月 13 日 股 权 结 构 : 注 册 股 本 为 港 币 500,000 元, 实 际 发 行 股 份 200,000 股, 股 东 为 Zhang,Anqiang( 章 安 强 ) 及 Wong Tong Sophia( 王 东 东 ), 各 分 别 持 有 140,000 股 及 60,000 股 撤 销 注 册 及 解 散 时 间 :2000 年 6 月 30 日 根 据 香 港 周 启 邦 律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 根 据 公 司 注 册 处 的 资 料, 该 公 司 没 有 未 清 还 之 按 揭 ; 根 据 2013 年 3 月 15 日 进 行 之 诉 讼 查 册 结 果, 多 伦 精 密 自 注 册 成 立 日 开 始 至 2013 年 3 月 15 日 于 香 港 高 等 法 院 区 域 法 院 小 额 钱 债 审 裁 处 裁 判 法 院 土 地 审 判 处 劳 资 审 裁 处 并 无 任 何 涉 及 香 港 政 府 或 其 它 人 士 于 香 港 进 行 诉 讼 根 据 在 破 产 管 理 署 日 期 为 2013 年 3 月 18 日 所 获 得 之 报 告, 截 至 该 些 报 告 出 具 之 日, 香 港 多 伦 精 密 已 清 盘 (1) 香 港 多 伦 精 密 注 销 的 原 因 及 其 作 为 名 义 股 东 是 否 存 在 规 避 税 收 外 汇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情 况 如 下 : 1 香 港 多 伦 精 密 非 因 存 在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情 形 而 注 销 经 核 查, 香 港 多 伦 精 密 的 注 销 的 原 因 及 其 作 为 名 义 股 东 的 原 因 如 下 :

81 香 港 多 伦 精 密 自 成 立 时 起, 主 要 从 事 贸 易, 主 要 业 务 为 向 中 国 大 陆 出 口 驾 驶 模 拟 器, 其 客 户 为 各 地 公 安 部 门 或 其 相 关 机 构, 产 品 主 要 用 于 驾 驶 员 训 练 等 目 的 从 1996 年 开 始, 公 安 部 要 求 各 地 驾 校 考 场 减 少 从 境 外 进 口 的 相 关 模 拟 器 业 务, 香 港 多 伦 精 密 贸 易 业 务 逐 渐 缩 减, 至 1997 年 基 本 没 有 具 体 业 务 出 于 减 少 香 港 多 伦 精 密 在 香 港 人 工 房 租 等 费 用 的 支 出, 章 安 强 先 生 从 1997 年 起 即 着 手 办 理 解 散 及 注 销 事 宜, 到 2000 年 6 月 履 行 完 毕 注 销 手 续 香 港 多 伦 精 密 注 销 前, 于 2000 年 1 月 24 日 将 其 所 持 发 行 人 ( 多 伦 精 密 )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了 章 安 强 香 港 周 启 邦 律 师 事 务 所 于 2013 年 3 月 19 日 出 具 如 下 法 律 意 见 : 南 京 多 伦 股 权 自 2000 年 1 月 24 日 起 已 由 多 伦 精 密 转 让 给 章 安 强, 即 自 该 日 起 章 安 强 已 拥 有 南 京 多 伦 股 权, 有 权 享 有 相 应 权 益 并 对 外 处 置 该 股 权 根 据 章 安 强 先 生 的 说 明, 鉴 于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并 未 导 致 该 等 股 权 的 最 终 归 属 发 生 变 化 ( 香 港 多 伦 精 密 的 股 东 原 为 章 安 强 夫 妇 ), 加 之 对 中 国 内 地 法 律 法 规 的 不 熟 悉, 章 安 强 先 生 没 有 意 识 到 多 伦 精 密 需 就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在 中 国 内 地 办 理 相 关 法 律 手 续, 因 而, 其 未 及 时 告 知 多 伦 精 密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的 事 实, 多 伦 精 密 亦 未 能 就 该 等 股 权 转 让 办 理 相 关 法 律 手 续 其 后 于 2002 年 4 月, 多 伦 精 密 办 理 了 其 股 东 由 香 港 多 伦 精 密 变 更 为 美 国 多 伦 精 密 的 行 政 审 批 和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就 香 港 多 伦 精 密 的 相 关 法 律 事 项, 香 港 周 启 邦 律 师 事 务 所 于 2013 年 3 月 19 日 出 具 如 下 法 律 意 见 : 董 事 章 安 强 于 2000 年 2 月 以 公 司 不 营 运 之 理 由 申 请 撤 销 公 司 注 册, 而 公 司 亦 于 2000 年 6 月 30 日 被 撤 销 注 册 并 解 散, 并 在 政 府 宪 报 刊 登 截 至 本 法 律 意 见 出 具 日, 香 港 多 伦 精 密 已 经 依 法 解 散, 不 再 作 为 法 律 主 体 存 在 根 据 公 司 注 册 处 的 资 料, 该 公 司 没 有 未 清 还 之 按 揭 根 据 2013 年 3 月 15 日 进 行 之 诉 讼 查 册 结 果, 多 伦 精 密 自 注 册 成 立 日 开 始 至 2013 年 3 月 15 日 于 香 港 高 等 法 院 区 域 法 院 小 额 钱 债 审 裁 处 裁 判 法 院 土 地 审 判 处 劳 资 审 裁 处 并 无 任 何 涉 及 香 港 政 府 或 其 它 人 士 于 香 港 进 行 诉 讼 根 据 在 破 产 管 理 署 日 期 为 2013 年 3 月 18 日 所 获 得 之 报 告, 截 至 该 些 报 告 出 具 之 日, 香 港 多 伦 精 密 已 清 盘 核 查 结 论 : 综 上, 保 荐 机 构 和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香 港 多 伦 精 密 注 销 原 因 系 因 其 业 务 萎 缩, 并 非 因 为 发 生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之 情 形 2 香 港 多 伦 精 密 作 为 名 义 股 东 期 间 对 外 分 红 在 2000 年 1 月 至 2002 年 4 月 香 港 多 伦 精 密 作 为 名 义 股 东 章 安 强 作 为 实 际 股 东 期 间 ( 此 期 间 内 章 安 强 均 系 我 国 香 港 居 民 ), 我 国 相 关 法 规 规 定 对 外 国 投 资

82 者 ( 包 括 自 然 人 和 非 自 然 人 主 体 ) 从 其 在 中 国 内 地 所 投 资 之 企 业 获 得 的 利 润 分 配 均 免 征 所 得 税 ( 个 人 税 得 税 和 企 业 所 得 税 ): A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个 人 所 得 税 若 干 政 策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税 [1994]20 号 ) 第 二 条 规 定 : 下 列 所 得, 暂 免 征 收 个 人 所 得 税 : ;( 八 ) 外 籍 个 人 从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取 得 的 股 息 红 利 所 得 ; B 1991 年 4 月 9 日 第 七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通 过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和 外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 该 法 于 2008 年 1 月 1 日 废 止 ) 第 十 九 条 规 定 : 对 下 列 所 得, 免 征 减 征 所 得 税 :( 一 ) 外 国 投 资 者 从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取 得 的 利 润, 免 征 所 得 税 ; 经 核 查, 在 香 港 多 伦 精 密 作 为 有 限 公 司 的 名 义 股 东 期 间, 除 有 限 公 司 以 未 分 配 利 润 储 备 基 金 发 展 基 金 转 增 实 收 资 本 外, 有 限 公 司 分 别 于 2000 年 6 月 2001 年 7 月 和 2001 年 8 月 共 计 向 股 东 实 际 分 配 利 润 人 民 币 9,289, 元, 就 该 等 利 润 分 配,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东 无 须 缴 纳 所 得 税, 有 限 公 司 也 依 法 办 理 了 该 等 对 外 分 配 利 润 所 必 需 的 税 收 外 汇 管 理 的 相 关 手 续 3 关 于 外 方 股 东 之 间 股 权 转 让 涉 及 所 得 税 事 项 的 核 查 香 港 多 伦 精 密 作 为 名 义 股 东 期 间 (2000 年 1 月 至 2002 年 4 月 ), 香 港 多 伦 精 密 将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转 让 给 章 安 强 章 安 强 再 将 其 转 让 给 美 国 多 伦 精 密 的 行 为 均 以 零 对 价 进 行, 未 产 生 转 让 溢 价 根 据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外 国 企 业 和 外 籍 个 人 取 得 股 票 ( 股 权 ) 转 让 收 益 和 股 息 所 得 税 收 问 题 的 通 知 ( 国 税 发 [1993]45 号, 已 于 2011 年 1 月 4 日 废 止 ) 第 一 条 第 三 款 规 定 : 外 国 企 业 和 外 籍 个 人 转 让 其 在 中 国 境 内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的 股 权 取 得 的 超 出 其 出 资 额 的 部 分 的 转 让 收 益,, 依 20% 的 税 率 缴 纳 预 提 所 得 税 或 个 人 所 得 税 经 核 查, 因 前 述 股 权 转 让 发 生 在 章 安 强 香 港 多 伦 精 密 ( 其 与 太 太 全 资 持 有 的 公 司 ) 美 国 多 伦 精 密 ( 其 全 资 子 公 司 ) 之 间, 以 零 对 价 进 行, 未 产 生 转 让 溢 价, 故 股 权 转 让 方 未 缴 纳 相 关 所 得 税 2002 年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变 更 为 美 国 多 伦 精 密 时, 有 限 公 司 已 及 时 办 理 了 相 关 的 税 务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且 之 后 历 年 联 合 年 检 ( 包 括 税 务 机 关 在 内 ) 均 已 通 过,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均 未 对 前 述 转 让 过 程 中 的 所 得 税 事 宜 提 出 过 异 议 章 安 强 先 生 已 经 出 具 承 诺, 若 因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事 宜 产 生 的 境 内 外 所 得 税 纳 税

83 义 务, 本 人 将 予 以 全 额 缴 纳 并 承 担 相 应 的 责 任, 与 发 行 人 无 关 4 关 于 名 义 股 东 期 间 涉 及 外 汇 管 理 的 相 关 事 项 核 查 在 香 港 多 伦 精 密 作 为 名 义 股 东 期 间, 发 行 人 与 外 汇 管 理 相 关 的 业 务 主 要 包 括 对 境 外 股 东 分 红 境 外 股 东 增 资 等 其 中 关 于 分 红 过 程 涉 及 的 外 汇 管 理 的 核 查 详 见 前 文 2 香 港 多 伦 精 密 作 为 名 义 股 东 期 间 对 外 分 红, 关 于 发 行 人 增 资 过 程 中 涉 及 的 外 汇 管 理 核 查 详 见 下 文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之 七 ( 五 ) 发 行 人 及 其 前 身 设 立 及 历 次 增 资 时 之 3 外 资 股 东 出 资 资 产 来 源 及 合 法 性 说 明 5 核 查 结 论 保 荐 机 构 和 发 行 人 律 师 经 核 查 后 认 为, 香 港 多 伦 精 密 作 为 有 限 公 司 的 名 义 股 东, 并 非 以 规 避 税 收 外 汇 等 相 关 法 律 规 定 为 目 的, 除 未 办 理 股 东 由 香 港 多 伦 精 密 变 更 为 章 安 强 先 生 个 人 所 涉 及 的 审 批 和 登 记 的 相 关 法 律 手 续 外, 香 港 多 伦 精 密 作 为 有 限 公 司 的 名 义 股 东, 不 存 在 违 反 税 收 外 汇 等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情 况 (2) 涉 及 香 港 多 伦 精 密 股 权 转 让 及 其 过 程 的 合 规 性 如 前 所 述, 就 香 港 多 伦 精 密 于 2000 年 1 月 将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章 安 强 先 生 个 人, 有 限 公 司 未 能 办 理 股 权 转 让 所 涉 及 的 审 批 和 登 记 的 相 关 手 续 另 经 核 查, 在 章 安 强 先 生 于 2002 年 4 月 将 其 个 人 实 际 所 持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美 国 多 伦 精 密 时, 有 限 公 司 办 理 了 其 股 权 由 香 港 多 伦 精 密 直 接 变 更 为 美 国 多 伦 精 密 的 所 涉 及 的 行 政 审 批 工 商 登 记 手 续 就 有 限 公 司 未 能 及 时 办 理 其 股 东 由 香 港 多 伦 精 密 变 更 为 章 安 强 先 生 的 事 宜, 江 宁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经 与 南 京 市 投 促 委 高 新 区 管 委 会 共 同 研 究, 于 2012 年 11 月 8 日 出 具 关 于 确 认 南 京 多 伦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出 资 实 缴 及 历 史 上 相 关 股 权 转 让 结 果 的 批 复, 确 认 有 限 公 司 未 能 办 理 上 述 股 东 变 更 所 涉 及 的 行 政 审 批 手 续, 不 影 响 外 商 投 资 主 管 部 门 对 公 司 相 关 股 东 变 更 所 作 批 准 的 效 力, 该 等 批 准 依 然 有 效, 不 会 因 前 述 事 项 而 对 公 司 作 出 行 政 处 罚 核 查 结 论 : 保 荐 机 构 及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有 限 公 司 于 2002 年 4 月 办 理 了 其 股 东 变 更 为 美 国 多 伦 精 密 的 相 关 法 律 手 续 后, 此 前 其 未 能 办 理 其 股 东 由 香 港 多 伦 精 密 变 更 为 章 安 强 先 生 个 人 相 关 法 律 手 续 的 程 序 瑕 疵 即 已 获 得 补 正 根 据 章 安 强 所 作 出 书 面 说 明 和 确 认, 香 港 多 伦 精 密 向 其 本 人 转 让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权 及 其 本 人 向 美 国 多 伦 精 密 转 让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权, 不 存 在 任 何 纠 纷 或 潜 在 纠 纷

84 保 荐 机 构 和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鉴 于 经 外 商 投 资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和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核 准,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权 已 于 2002 年 4 月 变 更 登 记 至 美 国 多 伦 精 密 的 名 下, 有 限 公 司 已 通 过 后 续 年 度 相 关 部 门 进 行 的 联 合 年 检, 外 商 投 资 主 管 部 门 也 已 经 书 面 确 认 有 关 外 商 投 资 主 管 部 门 对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东 变 更 所 作 出 的 有 关 的 核 准 依 然 有 效, 有 限 公 司 未 能 办 理 其 股 东 由 香 港 多 伦 精 密 变 更 为 章 安 强 先 生 所 涉 及 的 行 政 审 批 手 续 和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不 影 响 发 行 人 目 前 的 股 权 结 构, 不 会 对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构 成 法 律 障 碍 2 美 国 多 伦 精 密 英 文 名 称 :DORON PRECISION SYSTEMS(FAR EAST),INC 注 册 时 间 :1998 年 2 月 25 日 业 务 性 质 :WHOLE SALE 股 权 结 构 : 可 发 行 不 超 过 100 万 股 普 通 股, 实 际 发 行 50,000 股, 每 股 一 美 元 章 安 强 持 股 100% 解 散 时 间 :2008 年 3 月 12 日 该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除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外, 无 具 体 业 务 根 据 美 国 CHANG & COTÉ, LLP 律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法 律 意 见 : 美 国 多 伦 精 密 2008 年 3 月 12 日 解 散 时, 无 负 债, 其 持 有 的 南 京 多 伦 科 技 的 股 权 归 于 其 唯 一 股 东 章 安 强 所 有 (1) 美 国 多 伦 精 密 注 销 的 原 因 及 其 作 为 名 义 股 东 是 否 存 在 规 避 外 汇 税 收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情 况 如 下 : 1 美 国 多 伦 精 密 注 销 的 原 因 经 核 查, 美 国 多 伦 精 密 的 注 销 的 原 因 及 其 作 为 名 义 股 东 的 原 因 如 下 : 2003 年 6 月, 我 国 中 央 政 府 与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 下 称 香 港 特 区 政 府 ) 签 署 了 内 地 与 香 港 关 于 建 立 更 紧 密 经 贸 关 系 的 安 排 在 其 后 的 2004 年 年 期 间, 中 央 政 府 与 香 港 特 区 政 府 先 后 四 次 签 署 了 关 于 该 安 排 的 补 充 协 议, 并 于 2006 年 签 署 了 内 地 和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关 于 对 所 得 避 免 双 重 征 税 和 防 止 偷 漏 税 的 安 排 依 据 中 央 政 府 与 香 港 特 区 政 府 签 署 的 上 述 安 排 及 补 充 协 议, 符 合 条 件 的 香 港 主 体 在 中 国 内 地 投 资 将 可 以 享 受 相 关 的 优 惠 政 策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税 收 优 惠 ) 为 了 能 够 享 受 在 上 述 安 排 及 补 充 协 议 项 下 的 优 惠 政 策, 并 考 虑 到 美 国 多 伦 精 密 一 直 未 开 展 具 体 业 务 经 营 ( 持 有 多 伦 精 密 的 股 权 除 外 ), 章 安 强 先 生 决 定,

85 多 伦 精 密 股 权 的 持 有 方 由 注 册 于 美 国 的 公 司 变 更 为 注 册 于 香 港 的 公 司 因 此, 其 于 2008 年 3 月 注 销 了 美 国 多 伦 精 密, 于 2009 年 1 月 在 香 港 注 册 成 立 香 港 多 伦, 且 于 2009 年 2 月 办 理 了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东 由 美 国 多 伦 精 密 变 更 为 香 港 多 伦 的 行 政 审 批 和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根 据 章 安 强 先 生 的 说 明, 在 上 述 股 权 变 更 过 程 中, 因 对 所 涉 地 区 ( 中 国 香 港 美 国 中 国 内 地 ) 的 法 律 法 规 不 熟 悉 及 未 事 先 作 好 衔 接 安 排 的 原 因, 未 采 取 先 由 美 国 多 伦 精 密 将 所 持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香 港 多 伦 再 办 理 美 国 多 伦 精 密 的 注 销 手 续 的 方 式, 亦 未 能 在 美 国 多 伦 精 密 注 销 且 美 国 多 伦 精 密 所 持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权 由 其 本 人 承 继 后, 通 知 有 限 公 司 该 等 事 实, 有 限 公 司 亦 未 能 就 该 等 股 权 承 继 办 理 相 关 法 律 手 续 根 据 美 国 CHANG & COTÉ, LLP 律 师 事 务 所 于 2013 年 3 月 28 日 所 出 具 的 法 律 意 见, 美 国 多 伦 精 密 于 2008 年 3 月 12 日 在 美 国 注 销, 在 其 存 续 期 间, 章 安 强 先 生 为 美 国 多 伦 精 密 的 唯 一 股 东, 美 国 多 伦 精 密 解 散 时, 其 注 销 前 的 财 产 ( 包 括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权 ) 均 分 配 给 了 其 唯 一 的 股 东 章 安 强 ; 截 至 2013 年 2 月 28 日, 不 存 在 美 国 法 院 政 府 机 构 或 行 政 实 体 针 对 美 国 多 伦 精 密 或 者 章 安 强 的 未 决 诉 讼 程 序 或 者 调 查, 美 国 多 伦 精 密 亦 不 存 在 被 记 录 的 或 者 不 利 于 其 的 判 决 或 者 留 置 担 保 等 权 利 ; 亦 不 存 在 美 国 多 伦 精 密 因 违 反 美 国 法 律 而 被 美 国 官 方 机 构 处 罚 的 记 录 核 查 结 论 : 综 上 所 述, 保 荐 机 构 和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美 国 多 伦 精 密 注 销 系 因 章 安 强 先 生 拟 将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权 持 有 方 变 更 为 注 册 于 香 港 的 公 司 及 美 国 多 伦 精 密 未 开 展 其 他 实 际 业 务 经 营, 并 非 因 为 发 生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之 情 形 2 美 国 多 伦 精 密 作 为 名 义 股 东 期 间 对 外 分 红 根 据 发 行 人 确 认, 在 美 国 多 伦 精 密 作 为 名 义 股 东 期 间 (2008 年 3 月 至 2009 年 2 月 期 间 ), 有 限 公 司 未 向 股 东 实 际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3 关 于 外 方 股 东 之 间 股 权 转 让 涉 及 所 得 税 事 项 的 核 查 经 核 查,2008 年 3 月 至 2009 年 2 月 美 国 多 伦 精 密 作 为 名 义 股 东 章 安 强 作 为 实 际 股 东 期 间 ( 此 期 间 内 章 安 强 均 系 我 国 香 港 居 民 ), 美 国 多 伦 精 密 将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分 配 给 章 安 强 个 人 章 安 强 再 将 其 转 让 给 香 港 多 伦 的 行 为, 因 发 生 在 章 安 强 与 其 全 资 子 公 司 之 间, 均 以 零 对 价 进 行, 未 产 生 转 让 溢 价 根 据 前 述 国 税 发 [1993]45 号 文 的 规 定, 股 权 转 让 方 未 缴 纳 相 关 所 得 税 2009 年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变

86 更 为 香 港 多 伦 时, 有 限 公 司 已 及 时 办 理 了 相 关 的 税 务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且 之 后 历 年 包 括 税 务 机 关 在 内 的 联 合 年 检 均 已 通 过,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均 未 对 前 述 转 让 过 程 中 的 所 得 税 事 宜 提 出 过 异 议 章 安 强 先 生 已 经 出 具 承 诺, 若 因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事 宜 产 生 的 境 内 外 所 得 税 纳 税 义 务, 本 人 将 予 以 全 额 缴 纳 并 承 担 相 应 的 责 任, 与 发 行 人 无 关 4 关 于 名 义 股 东 期 间 涉 及 外 汇 管 理 的 相 关 事 项 核 查 在 美 国 多 伦 精 密 作 为 名 义 股 东 期 间, 发 行 人 与 外 汇 管 理 相 关 的 业 务 主 要 包 括 对 境 外 股 东 分 红 境 外 股 东 增 资 其 中 关 于 分 红 过 程 涉 及 的 外 汇 管 理 的 核 查 详 见 前 文 2 美 国 多 伦 精 密 作 为 名 义 股 东 期 间 对 外 分 红, 关 于 发 行 人 增 资 过 程 中 涉 及 的 外 汇 管 理 核 查 详 见 下 文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之 七 ( 五 ) 发 行 人 及 其 前 身 设 立 及 历 次 增 资 时 之 3 外 资 股 东 出 资 资 产 来 源 及 合 法 性 说 明 5 核 查 结 论 保 荐 机 构 和 发 行 人 律 师 经 核 查 后 认 为, 美 国 多 伦 精 密 作 为 有 限 公 司 的 名 义 股 东, 并 非 以 规 避 税 收 外 汇 等 相 关 法 律 规 定 为 目 的, 除 未 办 理 股 东 由 美 国 多 伦 精 密 变 更 为 章 安 强 先 生 个 人 所 涉 及 的 审 批 和 登 记 的 相 关 法 律 手 续 外, 美 国 多 伦 精 密 作 为 有 限 公 司 的 名 义 股 东, 不 存 在 违 反 税 收 外 汇 等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情 况 (2) 涉 及 美 国 多 伦 精 密 股 权 转 让 及 其 过 程 的 合 规 性 如 前 所 述, 就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东 于 2008 年 3 月 由 美 国 多 伦 精 密 变 更 为 章 安 强 先 生 个 人, 有 限 公 司 未 能 办 理 股 东 变 更 所 涉 及 的 审 批 和 登 记 的 相 关 手 续 另 经 核 查, 在 章 安 强 先 生 于 2009 年 2 月 将 其 个 人 实 际 所 持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香 港 多 伦 时, 有 限 公 司 办 理 了 其 股 权 由 美 国 多 伦 精 密 直 接 变 更 为 香 港 多 伦 所 涉 及 的 行 政 审 批 工 商 登 记 手 续 就 有 限 公 司 未 能 及 时 办 理 其 股 东 由 美 国 多 伦 精 密 变 更 为 章 安 强 先 生 的 事 宜, 江 宁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经 与 南 京 市 投 促 委 高 新 区 管 委 会 共 同 研 究, 于 2012 年 11 月 8 日 出 具 关 于 确 认 南 京 多 伦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出 资 实 缴 及 历 史 上 相 关 股 权 转 让 结 果 的 批 复, 确 认 有 限 公 司 未 能 办 理 上 述 股 东 变 更 所 涉 及 的 行 政 审 批 手 续, 不 影 响 外 商 投 资 主 管 部 门 对 公 司 相 关 股 东 变 更 所 作 批 准 的 效 力, 该 等 批 准 依 然 有 效, 不 会 因 前 述 事 项 而 对 公 司 作 出 行 政 处 罚 核 查 结 论 : 保 荐 机 构 和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有 限 公 司 于 2009 年 2 月 办 理 了 其 股 东 变 更 为 香 港 多 伦 的 相 关 法 律 手 续 后, 此 前 其 未 能 办 理 其 股 东 由 美 国 多 伦 精 密

87 变 更 为 章 安 强 先 生 个 人 相 关 法 律 手 续 的 程 序 瑕 疵 即 已 获 得 补 正 根 据 章 安 强 所 作 出 书 面 说 明 和 确 认, 美 国 多 伦 精 密 于 注 销 时 向 其 本 人 分 配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权 及 其 本 人 向 香 港 多 伦 转 让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权, 不 存 在 任 何 纠 纷 或 潜 在 纠 纷 保 荐 机 构 和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鉴 于 经 外 商 投 资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和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核 准,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权 于 2009 年 2 月 已 变 更 登 记 至 香 港 多 伦 的 名 下, 有 限 公 司 已 通 过 后 续 年 度 相 关 部 门 进 行 的 联 合 年 检, 且 外 商 投 资 主 管 部 门 也 已 经 书 面 确 认 有 关 外 商 投 资 主 管 部 门 对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东 变 更 所 作 出 的 有 关 的 核 准 依 然 有 效, 有 限 公 司 未 能 办 理 其 股 东 由 美 国 多 伦 精 密 变 更 为 章 安 强 先 生 所 涉 及 的 行 政 审 批 手 续 和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不 影 响 发 行 人 目 前 的 股 权 结 构, 不 会 对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构 成 法 律 障 碍 3 外 资 股 东 出 资 资 产 来 源 及 合 法 性 说 明 发 行 人 及 其 前 身 设 立 及 历 次 增 资 时, 外 资 股 东 出 资 资 产 来 源 合 法 性 及 历 次 出 资 履 行 的 外 汇 管 理 工 商 登 记 程 序 如 下 : 事 项 时 间 出 资 人 及 出 资 数 额 资 金 来 源 外 汇 管 理 程 序 工 商 登 记 程 序 成 立 后 实 缴 出 资 (20 万 美 元 ) 1996 年 12 月 香 港 多 伦 精 密, 20 万 美 元 香 港 多 伦 精 密 以 美 元 现 汇 出 资, 系 自 有 资 金 1996 年 12 月 办 理 开 户 登 记 1996 年 12 月 16 日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第 一 次 增 资 ( 至 30 万 美 元 ) 1999 年 12 月 香 港 多 伦 精 密, 10 万 美 元 香 港 多 伦 精 密 以 美 元 现 汇 出 资, 系 自 有 资 金 未 提 供 外 汇 核 准 文 件 2000 年 3 月 25 日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第 二 次 增 资 ( 至 万 美 元 ) 2002 年 11 月 美 国 多 伦 精 密, 万 美 元 以 有 限 公 司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储 备 基 金 发 展 基 金 合 计 人 民 币 5,043,014.3 元 转 增 于 2002 年 11 月 28 日 获 得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江 苏 省 分 局 核 准 于 2002 年 12 月 4 日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第 三 次 增 资 ( 至 万 美 元 ) 2003 年 6 月 美 国 多 伦 精 密, 万 美 元 以 有 限 公 司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人 民 币 3,110, 元 转 增 于 2003 年 6 月 9 日 获 得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江 苏 省 分 局 核 准 于 2003 年 6 月 13 日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第 四 次 增 资 ( 至 万 美 元 ) 2003 年 7 月 美 国 多 伦 精 密, 22 万 美 元 由 香 港 公 司 Doron Precision Systems (Far East ) Company 以 美 元 现 汇 支 付 未 提 供 外 汇 核 准 文 件 于 2003 年 7 月 25 日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第 五 次 增 资 ( 至 万 美 元 ) 2004 年 1 月 美 国 多 伦 精 密, 30 万 美 元 由 章 安 强 先 生 以 美 元 现 汇 支 付 于 2004 年 1 月 16 日 获 得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江 苏 省 分 局 核 准 于 2004 年 2 月 9 日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88 第 六 次 增 资 ( 至 万 美 元 ) 2004 年 7 月 美 国 多 伦 精 密, 万 美 元 以 有 限 公 司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人 民 币 1,749, 转 增 于 2004 年 7 月 28 日 获 得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江 苏 省 分 局 核 准 于 2004 年 8 月 10 日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未 分 配 利 润 转 增 于 以 有 限 公 司 的 未 分 配 2005 年 7 月 4 日 获 得 第 七 次 增 资 ( 至 万 美 元 ) 2005 年 7 月 美 国 多 伦 精 密, 万 美 元 利 润 人 民 币 17,264, 元 转 增, 美 国 多 伦 精 密 以 现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江 苏 省 分 局 核 准 ; 未 提 供 美 国 多 伦 精 密 以 现 汇 于 2005 年 7 月 18 日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汇 53 美 元 53 美 元 出 资 的 的 外 汇 核 准 文 件 第 八 次 增 资 ( 至 562 万 美 元 ) 2006 年 6 月 美 国 多 伦 精 密, 万 美 元 以 有 限 公 司 未 分 配 利 润 人 民 币 12,151, 元 转 增 于 2006 年 6 月 20 日 获 得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江 苏 省 分 局 核 准 于 2006 年 6 月 30 日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第 九 次 增 资 ( 至 745 万 美 元 ) 2007 年 8 月 美 国 多 伦 精 密, 183 万 美 元 以 有 限 公 司 未 分 配 利 润 人 民 币 13,857, 元 转 增 于 2007 年 8 月 10 日 获 得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江 苏 省 分 局 核 准 于 2007 年 8 月 26 日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经 核 查, 如 上 表 所 列, 发 行 人 未 能 提 供 证 明 其 下 列 资 本 变 动 取 得 外 汇 管 理 部 门 核 准 的 文 件 :(1)1999 年 12 月, 香 港 多 伦 精 密 对 公 司 增 资 10 万 美 元 ( 现 汇 ); (2)2003 年 7 月, 美 国 多 伦 精 密 对 公 司 增 资 22 万 美 元 ( 现 汇 );(3)2005 年 7 月, 美 国 多 伦 精 密 向 公 司 增 资 53 美 元 ( 现 汇 )( 系 万 美 元 中 以 现 汇 出 资 的 部 分, 其 余 部 分 系 以 未 分 配 利 润 转 增 ) 保 荐 机 构 及 发 行 人 律 师 经 走 访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江 苏 省 分 局 查 询 其 外 汇 管 理 系 统, 系 统 中 并 不 存 在 显 示 有 限 公 司 在 外 汇 管 理 方 面 有 异 常 情 况 的 记 录 另 经 核 查, 有 限 公 司 在 上 述 事 项 发 生 当 年 的 年 度 联 合 年 检 中 已 经 披 露 了 上 述 增 资 后 的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数 额, 且 已 通 过 该 等 年 度 及 以 后 年 度 的 联 合 年 检, 未 有 因 该 等 事 项 有 关 的 违 反 外 汇 管 理 法 律 法 规 而 受 到 过 行 政 处 罚 有 限 公 司 已 于 2011 年 度 变 更 为 内 资 企 业, 变 更 为 内 资 企 业 的 时 间 已 经 超 过 3 年 ( 六 ) 发 行 人 直 接 和 间 接 股 东 近 五 年 内 的 从 业 经 历 现 任 职 单 位 和 职 务 情 况 1 实 际 控 制 人 章 安 强 近 五 年 内 的 从 业 经 历 现 任 职 单 位 和 职 务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章 安 强, 其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 以 来 在 发 行 人 处 任 董 事 长, 自 2011 年 3 月 1 日 以 来 任 多 伦 企 业 的 执 行 董 事, 现 任 发 行 人 董 事 长 多 伦 企 业 的 执 行 董 事 2 10 名 直 接 自 然 人 股 东 近 五 年 内 的 从 业 经 历 现 任 职 单 位 和 职 务

89 发 行 人 直 接 自 然 人 股 东 近 五 年 内 的 从 业 经 历 现 任 职 单 位 和 职 务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姓 名 近 五 内 的 从 业 经 历 现 任 职 单 位 和 职 务 1 张 秋 南 发 行 人, 董 事 总 经 理 ; 2011 年 1 月 1 日 以 来, 在 发 行 人 ( 及 多 伦 仿 真, 执 行 董 事 总 经 理 / 或 其 下 属 公 司 ) 工 作 荣 安 多 伦,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2 林 春 华 发 行 人,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董 事 会 多 伦 软 件, 监 事 2011 年 1 月 1 日 以 来, 在 发 行 人 ( 及 秘 书 ; / 或 其 下 属 公 司 ) 工 作 多 伦 仿 真, 监 事 3 苏 峰 2011 年 1 月 1 日 以 来, 在 发 行 人 ( 及 发 行 人, 副 总 经 理 市 场 部 总 监 ; / 或 其 下 属 公 司 ) 工 作 沧 州 华 通, 执 行 董 事 4 钱 嵊 山 2011 年 1 月 1 日 以 来, 在 发 行 人 ( 及 发 行 人, 总 工 程 师 / 或 其 下 属 公 司 ) 工 作 多 伦 软 件, 执 行 董 事 总 经 理 5 韦 叶 文 2011 年 1 月 1 日 以 来, 在 发 行 人 ( 及 / 或 其 下 属 公 司 ) 工 作 发 行 人, 总 经 理 助 理 6 张 铁 民 2011 年 1 月 1 日 以 来, 在 发 行 人 ( 及 / 或 其 下 属 公 司 ) 工 作 发 行 人, 东 北 区 域 办 事 处 总 经 理 7 罗 斌 2011 年 1 月 1 日 以 来, 在 发 行 人 ( 及 发 行 人, 市 场 部 副 总 监 兼 市 场 二 部 总 经 / 或 其 下 属 公 司 ) 工 作 理 浙 江 办 事 处 总 经 理 8 宋 智 2011 年 1 月 1 日 以 来, 在 发 行 人 ( 及 / 或 其 下 属 公 司 ) 工 作 发 行 人, 总 经 理 助 理 9 陈 宁 生 2011 年 1 月 1 日 以 来, 在 发 行 人 ( 及 / 或 其 下 属 公 司 ) 工 作 发 行 人, 上 海 办 事 处 负 责 人 10 赵 会 来 2011 年 1 月 1 日 以 来, 任 唐 山 市 宏 基 唐 山 市 宏 基 实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执 行 董 实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总 经 理 事 总 经 理 3 金 伦 投 资 的 25 名 自 然 人 合 伙 人 近 五 年 内 的 从 业 经 历 现 任 职 单 位 和 职 务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金 伦 投 资 的 合 伙 人 为 多 伦 企 业 和 25 名 自 然 人, 该 25 名 自 然 人 近 五 年 内 从 业 经 历 现 任 职 单 位 和 职 务 如 下 : 序 号 姓 名 近 五 内 的 从 业 经 历 现 任 职 单 位 和 职 务 1 王 韦 2 巫 慧 琴 3 陈 冰 4 刘 维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在 南 京 和 诚 伟 业 自 动 控 制 有 限 公 司 工 作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在 发 行 人 ( 及 / 或 其 下 属 公 司 ) 工 作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在 发 行 人 ( 及 / 或 其 下 属 公 司 ) 工 作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在 发 行 人 ( 及 / 或 其 下 属 公 司 ) 工 作 南 京 和 诚 伟 业 自 动 控 制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发 行 人, 财 务 主 管 发 行 人, 研 发 中 心 智 能 交 通 部 电 子 主 管 发 行 人, 研 发 中 心 智 能 交 通 事 业 部 系 统 集 成 及 工 程 组 主 管

90 5 邹 逊 绩 6 马 梅 7 黄 萍 8 钱 晓 娟 9 杨 金 胜 10 刘 海 青 11 徐 连 刚 12 方 强 13 吴 德 立 14 范 伟 伟 15 胡 梅 生 16 周 峰 17 杨 铜 林 18 马 树 林 19 陈 波 20 马 聪 21 王 少 兵 22 钱 晓 宇 23 朱 云 海 24 刘 新 军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在 发 行 人 ( 及 / 或 其 下 属 公 司 ) 工 作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在 发 行 人 ( 及 / 或 其 下 属 公 司 ) 工 作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在 发 行 人 ( 及 / 或 其 下 属 公 司 ) 工 作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在 发 行 人 ( 及 / 或 其 下 属 公 司 ) 工 作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在 发 行 人 ( 及 / 或 其 下 属 公 司 ) 工 作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在 发 行 人 ( 及 / 或 其 下 属 公 司 ) 工 作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在 发 行 人 ( 及 / 或 其 下 属 公 司 ) 工 作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在 发 行 人 ( 及 / 或 其 下 属 公 司 ) 工 作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在 发 行 人 ( 及 / 或 其 下 属 公 司 ) 工 作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在 发 行 人 ( 及 / 或 其 下 属 公 司 ) 工 作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在 发 行 人 ( 及 / 或 其 下 属 公 司 ) 工 作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在 发 行 人 ( 及 / 或 其 下 属 公 司 ) 工 作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在 发 行 人 ( 及 / 或 其 下 属 公 司 ) 工 作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在 发 行 人 ( 及 / 或 其 下 属 公 司 ) 工 作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在 发 行 人 ( 及 / 或 其 下 属 公 司 ) 工 作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在 发 行 人 ( 及 / 或 其 下 属 公 司 ) 工 作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在 发 行 人 ( 及 / 或 其 下 属 公 司 ) 工 作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在 发 行 人 ( 及 / 或 其 下 属 公 司 ) 工 作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在 发 行 人 ( 及 / 或 其 下 属 公 司 ) 工 作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在 发 行 人 ( 及 / 或 其 下 属 公 司 ) 工 作 发 行 人, 研 发 中 心 智 能 驾 考 部 软 件 主 管 发 行 人, 采 购 部 主 管 发 行 人, 多 伦 仿 真 项 目 经 理 发 行 人, 证 券 事 务 代 表 发 行 人, 研 发 中 心 智 能 驾 考 部 软 件 工 程 师 发 行 人, 研 发 中 心 智 能 驾 考 部 软 件 工 程 师 发 行 人, 研 发 中 心 智 能 驾 考 部 软 件 工 程 师 发 行 人, 供 应 商 开 发 部 选 型 工 程 师 发 行 人, 品 管 部 主 管 发 行 人, 工 程 部 副 总 监 监 事 发 行 人, 研 发 中 心 副 总 监 发 行 人, 研 发 中 心 智 能 驾 考 部 图 形 设 计 工 程 师 发 行 人, 外 派 机 构 管 理 中 心 副 总 监 发 行 人, 东 北 区 域 办 事 处 副 总 经 理 发 行 人, 研 发 中 心 智 能 驾 考 部 软 件 工 程 师 发 行 人, 研 发 中 心 智 能 驾 考 部 选 型 与 测 试 工 程 师 发 行 人, 工 程 部 项 目 经 理 发 行 人, 浙 江 办 事 处 副 总 经 理 发 行 人, 生 产 一 部 主 管 发 行 人, 生 产 二 部 主 管

91 25 陈 浩 洁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在 发 行 人 ( 及 / 或 其 下 属 公 司 ) 工 作 发 行 人, 供 应 商 开 发 部 选 型 工 程 师 4 嘉 伦 投 资 的 30 名 自 然 人 合 伙 人 近 五 年 内 的 从 业 经 历 现 任 职 单 位 和 职 务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嘉 伦 投 资 的 合 伙 人 为 多 伦 企 业 和 30 名 自 然 人, 该 30 名 自 然 人 近 五 年 内 从 业 经 历 现 任 职 单 位 和 职 务 如 下 : 序 号 姓 名 近 五 内 的 从 业 经 历 现 任 职 单 位 和 职 务 1 吕 梅 2 文 宝 川 3 许 国 祥 4 宣 晓 5 刘 宁 6 王 海 涛 7 陆 建 兵 8 王 珂 9 阮 晓 斌 10 杨 鸣 11 白 云 12 殷 玲 13 许 宇 飞 14 王 莹 丽 15 张 洁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在 发 行 人 ( 及 / 或 其 下 属 公 司 ) 工 作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在 发 行 人 ( 及 / 或 其 下 属 公 司 ) 工 作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在 发 行 人 ( 及 / 或 其 下 属 公 司 ) 工 作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在 发 行 人 ( 及 / 或 其 下 属 公 司 ) 工 作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在 发 行 人 ( 及 / 或 其 下 属 公 司 ) 工 作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在 发 行 人 ( 及 / 或 其 下 属 公 司 ) 工 作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在 发 行 人 ( 及 / 或 其 下 属 公 司 ) 工 作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在 发 行 人 ( 及 / 或 其 下 属 公 司 ) 工 作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在 发 行 人 ( 及 / 或 其 下 属 公 司 ) 工 作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在 发 行 人 ( 及 / 或 其 下 属 公 司 ) 工 作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在 发 行 人 ( 及 / 或 其 下 属 公 司 ) 工 作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在 发 行 人 ( 及 / 或 其 下 属 公 司 ) 工 作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2011 年 7 月, 在 南 京 航 宇 通 用 电 气 公 司 工 作 ; 2011 年 7 月 至 今, 在 发 行 人 ( 及 / 或 其 下 属 公 司 ) 工 作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在 发 行 人 ( 及 / 或 其 下 属 公 司 ) 工 作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在 发 行 人 ( 及 / 或 其 下 属 公 司 ) 工 作 发 行 人, 企 业 发 展 部 主 管 发 行 人, 总 经 理 秘 书 发 行 人, 车 队 队 长 发 行 人, 沧 州 华 通 总 经 理 发 行 人, 成 都 区 域 办 事 处 总 经 理 发 行 人, 市 场 部 业 务 经 理 发 行 人, 河 南 区 域 办 事 处 总 经 理 发 行 人, 湖 北 区 域 办 事 处 副 总 经 理 发 行 人, 市 场 部 业 务 经 理 发 行 人, 市 场 部 业 务 经 理 发 行 人, 昆 明 办 事 处 主 任 发 行 人, 河 南 区 域 办 事 处 副 总 经 理 发 行 人, 研 发 中 心 智 能 驾 考 部 电 子 技 术 主 管 发 行 人, 后 勤 主 管 发 行 人, 市 场 部 内 勤

92 16 瞿 广 真 17 陈 益 欣 18 曹 倩 19 张 涛 20 郭 冬 梅 21 金 科 22 丁 浩 23 丁 金 央 24 张 和 平 25 陆 卫 兵 26 梅 晓 晖 27 于 维 廉 28 刘 鲁 宁 29 李 毅 30 张 铁 监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在 发 行 人 ( 及 / 或 其 下 属 公 司 ) 工 作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在 发 行 人 ( 及 / 或 其 下 属 公 司 ) 工 作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在 发 行 人 ( 及 / 或 其 下 属 公 司 ) 工 作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2013 年 8 月, 在 南 京 大 手 笔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工 作 ; 2013 年 8 月 至 今, 在 发 行 人 ( 及 / 或 其 下 属 公 司 ) 工 作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在 发 行 人 ( 及 / 或 其 下 属 公 司 ) 工 作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在 发 行 人 ( 及 / 或 其 下 属 公 司 ) 工 作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在 发 行 人 ( 及 / 或 其 下 属 公 司 ) 工 作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在 发 行 人 ( 及 / 或 其 下 属 公 司 ) 工 作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在 发 行 人 ( 及 / 或 其 下 属 公 司 ) 工 作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在 发 行 人 ( 及 / 或 其 下 属 公 司 ) 工 作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在 发 行 人 ( 及 / 或 其 下 属 公 司 ) 工 作 2011 年 1 月 至 今, 已 退 休, 曾 任 发 行 人 总 工 程 师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2013 年 11 月, 在 北 京 瞬 联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工 作 ; 2013 年 11 月 至 今, 在 发 行 人 ( 及 / 或 其 下 属 公 司 ) 工 作 2011 年 5 月 至 今, 在 发 行 人 ( 及 / 或 其 下 属 公 司 ) 工 作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在 发 行 人 ( 及 / 或 其 下 属 公 司 ) 工 作 发 行 人, 市 场 部 业 务 经 理 发 行 人, 研 发 中 心 智 能 驾 考 部 项 目 经 理 发 行 人, 行 政 总 监 监 事 会 主 席 发 行 人, 外 派 机 构 管 理 中 心 总 监 发 行 人, 研 发 中 心 智 能 交 通 事 业 部 市 场 组 代 主 管 发 行 人, 市 场 部 业 务 经 理 发 行 人, 市 场 部 业 务 经 理 发 行 人, 市 场 部 场 地 设 计 工 程 师 发 行 人, 市 场 部 场 地 设 计 工 程 师 发 行 人, 湖 南 区 域 办 事 处 副 总 经 理 发 行 人, 供 应 商 开 发 部 核 价 员 退 休 发 行 人, 研 发 中 心 智 能 驾 考 部 软 件 工 程 师 发 行 人, 财 务 部 主 管 发 行 人, 研 发 中 心 智 能 驾 考 部 项 目 经 理 5 华 夏 君 悦 最 终 出 资 自 然 人 近 五 年 内 的 从 业 经 历 现 任 职 单 位 和 职 务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华 夏 君 悦 的 股 东 为 6 家 公 司 和 26 名 自 然 人 (1)26 名 自 然 人 合 伙 人 近 五 年 内 的 从 业 经 历 现 任 职 单 位 和 职 务

93 序 号 姓 名 近 五 内 的 从 业 经 历 现 任 职 单 位 和 职 务 1 金 亮 2 谢 先 兴 3 李 哈 宝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苏 州 天 利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临 海 市 永 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临 海 市 建 设 电 力 物 资 公 司 苏 州 天 利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临 海 市 永 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经 理 临 海 市 建 设 电 力 物 资 公 司, 董 事 长 4 何 纪 英 2011 年 1 月 1 至 今, 自 由 职 业 自 由 职 业 5 刘 雪 云 6 谢 建 强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长 江 纺 织 ( 浙 江 )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浙 江 永 强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长 江 纺 织 ( 浙 江 )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浙 江 永 强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7 郑 琴 清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自 由 职 业 自 由 职 业 8 刘 飞 鸣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润 杨 集 团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润 杨 集 团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财 务 总 裁 9 周 福 民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自 由 职 业 自 由 职 业 10 孙 永 红 11 毛 明 华 12 黄 群 茂 2011 年 1 月 1 日 年 7 月, 渣 打 银 行 北 京 分 行 ; 2013 年 7 月 至 今, 北 京 弘 毅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浙 江 中 昊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深 圳 市 盛 涛 工 程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弘 毅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浙 江 中 昊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经 理 董 事 深 圳 市 盛 涛 工 程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13 蒋 群 一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自 由 职 业 自 由 职 业 14 贾 圣 媚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自 由 职 业 自 由 职 业 15 李 庆 16 李 文 17 杨 林 18 李 钊 19 骆 丽 莎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上 海 昂 诺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常 州 宏 维 达 纺 织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深 圳 市 湘 海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湖 南 省 安 森 国 际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华 和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昂 诺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常 州 宏 维 达 纺 织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深 圳 市 湘 海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湖 南 省 安 森 国 际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华 和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发 展 法 务 中 心 总 监 20 施 文 琼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自 由 职 业 自 由 职 业 21 李 曦 曦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自 由 职 业 自 由 职 业 22 陈 蓉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上 海 广 播 电 视 台 上 海 广 播 电 视 台, 主 持 人

94 23 韩 燕 蕾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无 任 职 已 退 休 24 石 茜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2014 年 6 月, 无 任 职 ; 2014 年 6 月 至 今, 西 安 中 联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西 安 中 联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25 陈 欣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天 津 市 南 开 区 茶 一 生 茶 叶 销 售 中 心 天 津 市 南 开 区 茶 一 生 茶 叶 销 售 中 心, 经 营 者 26 陈 培 峰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个 体 经 营 个 体 经 营 (2) 北 京 华 夏 君 悦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的 最 终 出 资 人 近 五 年 内 的 从 业 经 历 现 任 职 单 位 和 职 务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北 京 华 夏 君 悦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东 为 深 圳 市 鼎 恒 瑞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和 2 名 自 然 人 12 名 直 接 持 股 的 自 然 人 近 五 年 内 的 从 业 经 历 现 任 职 单 位 和 职 务 如 下 : 序 号 姓 名 近 五 内 的 从 业 经 历 现 任 职 单 位 和 职 务 1 谢 建 勇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浙 江 永 强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浙 江 永 强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2 郑 艳 春 2011 年 1 月, 自 由 职 业 者 ; 2011 年 2 月 至 今, 北 京 华 夏 君 悦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华 夏 君 悦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2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深 圳 市 鼎 恒 瑞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东 为 临 海 市 永 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谢 先 兴 和 王 克 伦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临 海 市 永 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东 为 4 名 自 然 人, 该 4 名 自 然 人 近 五 年 内 的 从 业 经 历 现 任 职 单 位 和 职 务 如 下 : 序 号 姓 名 近 五 内 的 从 业 经 历 现 任 职 单 位 和 职 务 1 谢 建 勇 2 谢 建 平 3 谢 建 强 4 谢 先 兴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浙 江 永 强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浙 江 永 强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浙 江 永 强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临 海 市 永 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谢 先 兴 近 五 年 内 的 从 业 经 历 现 任 职 单 位 和 职 务 见 前 述 王 克 伦 近 五 内 的 从 业 经 历 现 任 职 单 位 和 职 务 如 下 : 浙 江 永 强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浙 江 永 强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浙 江 永 强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临 海 市 永 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经 理

95 序 号 姓 名 近 五 内 的 从 业 经 历 现 任 职 单 位 和 职 务 1 王 克 伦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深 圳 市 鼎 恒 瑞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鼎 恒 瑞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3) 浙 江 东 海 龙 威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的 最 终 出 资 人 近 五 年 内 的 从 业 经 历 现 任 职 单 位 和 职 务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浙 江 东 海 龙 威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东 为 4 名 自 然 人, 该 4 名 自 然 人 近 五 年 内 的 从 业 经 历 现 任 职 单 位 和 职 务 如 下 : 序 号 姓 名 近 五 内 的 从 业 经 历 现 任 职 单 位 和 职 务 1 屈 龙 奎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浙 江 龙 威 灯 饰 有 限 公 司 浙 江 龙 威 灯 饰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2 朱 淑 美 3 屈 梦 婷 4 屈 瑞 冰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2011 年 4 月, 浙 江 龙 威 灯 饰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4 月 至 今, 浙 江 东 海 龙 威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2011 年 4 月, 浙 江 龙 威 灯 饰 有 限 公 司 ; 2011 年 4 月 至 今, 浙 江 东 海 龙 威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就 读 美 国 ELS LANGUAGE CENTER 浙 江 东 海 龙 威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经 理 浙 江 东 海 龙 威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4) 临 海 市 永 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的 最 终 出 资 人 近 五 年 内 的 从 业 经 历 现 任 职 单 位 和 职 务 具 体 见 前 述 (5) 上 海 赢 益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的 最 终 出 资 人 近 五 年 内 的 从 业 经 历 现 任 职 单 位 和 职 务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上 海 赢 益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东 为 2 名 自 然 人, 学 生 该 2 名 自 然 人 近 五 年 内 的 从 业 经 历 现 任 职 单 位 和 职 务 如 下 : 序 号 姓 名 近 五 内 的 从 业 经 历 现 任 职 单 位 和 职 务 1 李 炳 乐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2012 年 2 月 8 日, 未 任 职 ; 2012 年 2 月 9 日 至 今, 上 海 赢 益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赢 益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2 王 建 峰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上 海 星 茂 建 筑 装 饰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星 茂 建 筑 装 饰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6) 连 云 港 太 平 洋 实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的 最 终 出 资 人 近 五 年 内 的 从 业 经 历 现 任 职 单 位 和 职 务

96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连 云 港 太 平 洋 实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东 为 5 名 自 然 人, 该 5 名 自 然 人 近 五 年 内 的 从 业 经 历 现 任 职 单 位 和 职 务 如 下 : 序 号 姓 名 近 五 内 的 从 业 经 历 现 任 职 单 位 和 职 务 1 陈 士 斌 2 邵 静 3 邵 鹏 4 仇 冰 5 陈 培 荣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江 苏 太 平 洋 石 英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连 云 港 太 平 洋 实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 月 20 日, 江 苏 太 平 洋 石 英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2015 年 1 月 21 日 至 今, 自 由 职 业 2011 年 1 月 1 日 今, 江 苏 太 平 洋 石 英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江 苏 太 平 洋 石 英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大 学 江 苏 太 平 洋 石 英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连 云 港 太 平 洋 实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自 由 职 业 江 苏 太 平 洋 石 英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兼 副 总 经 理 江 苏 太 平 洋 石 英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南 京 大 学, 教 授 (7) 深 圳 市 鼎 恒 瑞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的 最 终 出 资 人 近 五 年 内 的 从 业 经 历 现 任 职 单 位 和 职 务 具 体 见 前 述 6 鼎 恒 瑞 沣 的 最 终 出 资 自 然 人 近 五 年 内 的 从 业 经 历 现 任 职 单 位 和 职 务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其 合 伙 人 为 深 圳 市 鼎 恒 瑞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和 8 名 自 然 人 (1)8 名 自 然 人 合 伙 人 近 五 年 的 从 业 经 历 现 任 职 单 位 和 职 务 序 号 姓 名 近 五 内 的 从 业 经 历 现 任 职 单 位 和 职 务 1 甘 福 荣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北 京 泰 和 汉 华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泰 和 汉 华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经 理 2 何 荷 花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无 已 退 休 3 张 洁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自 由 职 业 自 由 职 业 4 曾 智 5 杨 林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2014 年 4 月, 深 圳 市 鼎 恒 瑞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2014 年 4 月 至 今, 自 由 职 业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深 圳 市 湘 海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自 由 职 业 深 圳 市 湘 海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6 白 燕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阿 邦 网 阿 邦 网, 内 容 运 营 总 监 7 蒋 群 一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自 由 职 业 自 由 职 业 8 马 嘉 阳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云 南 师 范 大 学 云 南 师 范 大 学, 教 师 (2) 深 圳 市 鼎 恒 瑞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的 最 终 出 资 人 近 五 年 内 的 从 业 经 历 现 任

97 职 单 位 和 职 务 具 体 见 前 述 ( 七 ) 控 股 股 东 或 实 际 控 制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发 行 人 的 股 份 是 否 存 在 质 押 和 其 他 有 争 议 的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多 伦 企 业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不 存 在 被 冻 结 质 押 或 其 他 有 争 议 的 情 况 ; 实 际 控 制 人 章 安 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不 存 在 被 冻 结 质 押 或 其 他 有 争 议 的 情 况 八 发 行 人 有 关 股 本 的 情 况 ( 一 ) 本 次 发 行 前 后 发 行 人 股 本 变 化 情 况 假 设 公 司 发 行 新 股 数 量 为 5,168 万 股, 本 次 发 行 前 后 公 司 的 股 本 结 构 如 下 : 单 位 : 万 股 项 目 有 限 售 条 件 股 份 股 东 名 称 本 次 发 行 前 本 次 发 行 后 股 数 比 例 股 数 比 例 多 伦 企 业 13, % 13, % 华 夏 君 悦 % % 鼎 恒 瑞 沣 % % 金 伦 投 资 % % 嘉 伦 投 资 % % 赵 会 来 等 10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 % 拟 发 行 社 会 公 众 股 - - 5, % 合 计 15, , ( 二 ) 发 行 人 前 十 名 股 东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1 多 伦 企 业 13, % 2 华 夏 君 悦 % 3 鼎 恒 瑞 沣 % 4 金 伦 投 资 % 5 嘉 伦 投 资 % 6 赵 会 来 % 7 张 秋 南 % 8 林 春 华 % 9 苏 峰 % 10 钱 嵊 山 % 合 计 15, %

98 ( 三 ) 前 十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及 其 在 发 行 人 任 职 情 况 单 位 : 万 股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量 持 股 比 例 在 公 司 任 职 情 况 1 张 秋 南 % 总 经 理 董 事 2 林 春 华 %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董 事 会 秘 书 3 苏 峰 % 副 总 经 理 市 场 部 总 监 4 钱 嵊 山 % 总 工 程 师 5 韦 叶 文 % 总 经 理 助 理 6 张 铁 民 % 东 北 区 域 办 事 处 总 经 理 7 罗 斌 % 市 场 部 副 总 监 兼 市 场 二 部 总 经 理 浙 江 办 事 处 总 经 理 8 宋 智 % 总 经 理 助 理 9 陈 宁 生 % 上 海 办 事 处 负 责 人 10 赵 会 来 % 无 任 职 ( 四 ) 本 次 发 行 前 各 股 东 之 间 的 关 联 关 系 本 次 发 行 前, 多 伦 企 业 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84.45% 的 股 权, 分 别 持 有 金 伦 投 资 嘉 伦 投 资 67.00% 68.56% 的 出 资 额, 因 此 多 伦 企 业 为 本 公 司 金 伦 投 资 和 嘉 伦 投 资 的 控 股 股 东 章 安 强 先 生 通 过 香 港 多 伦 科 技 持 有 多 伦 企 业 100% 的 股 权, 进 而 通 过 多 伦 企 业 分 别 控 制 金 伦 投 资 和 嘉 伦 投 资, 章 安 强 先 生 为 香 港 多 伦 科 技 多 伦 企 业 本 公 司 金 伦 投 资 和 嘉 伦 投 资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章 安 强 先 生 与 王 东 东 女 士 为 夫 妻 关 系, 王 东 东 的 哥 哥 王 韦 持 有 金 伦 投 资 3.33% 的 出 资 额 深 圳 市 鼎 恒 瑞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是 鼎 恒 瑞 沣 的 普 通 合 伙 人, 且 持 有 北 京 华 夏 君 悦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的 出 资, 北 京 华 夏 君 悦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是 华 夏 君 悦 的 普 通 合 伙 人, 因 此 本 公 司 的 股 东 鼎 衡 瑞 沣 与 华 夏 君 悦 之 间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除 此 之 外, 本 公 司 其 他 股 东 之 间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 五 ) 本 次 发 行 前 各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和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的 承 诺 1 本 公 司 股 东 多 伦 企 业 金 伦 投 资 嘉 伦 投 资, 在 公 司 任 职 的 股 东 张 秋 南 林 春 华 苏 峰 钱 嵊 山 张 铁 民 宋 智 陈 宁 生 韦 叶 文 罗 斌 承 诺 : 对 于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该 部 分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99 2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多 伦 企 业,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的 董 事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张 秋 南 林 春 华 苏 峰 钱 嵊 山 同 时 承 诺 : 上 述 锁 定 期 届 满 后 2 年 内, 转 让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票 的,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本 公 司 上 市 后 6 个 月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本 次 发 行 并 上 市 时 发 行 人 股 票 的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6 个 月 期 末 ( 如 该 日 不 是 交 易 日, 则 该 日 后 第 一 个 交 易 日 )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直 接 持 有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将 自 动 延 长 6 个 月 若 本 公 司 在 本 次 发 行 并 上 市 后 有 派 息 送 股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等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的, 应 对 发 行 价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处 理 3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多 伦 企 业 同 时 承 诺 : 在 锁 定 期 ( 包 括 延 长 的 锁 定 期 ) 届 满 后 的 12 个 月 内, 转 让 所 持 发 行 人 老 股 不 超 过 本 次 上 市 时 持 有 发 行 人 老 股 的 25%; 在 锁 定 期 ( 包 括 延 长 的 锁 定 期 ) 届 满 后 的 第 13 至 24 个 月 内, 转 让 所 持 发 行 人 老 股 不 超 过 在 锁 定 期 届 满 后 第 13 个 月 初 持 有 发 行 人 老 股 的 25% 4 公 司 自 然 人 股 东 赵 会 来, 及 股 东 华 夏 君 悦 ( 天 津 )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深 圳 市 鼎 恒 瑞 沣 投 资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承 诺 : 自 多 伦 科 技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一 年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持 有 的 多 伦 科 技 股 份, 也 不 由 多 伦 科 技 回 购 本 人 持 有 的 股 份 5 在 公 司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自 然 人 股 东 同 时 承 诺 : 本 人 在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发 行 人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人 所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 在 申 报 离 任 六 个 月 后 的 十 二 个 月 内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交 易 出 售 发 行 人 股 票 数 量 占 本 人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票 总 数 的 比 例 不 超 过 50% 张 秋 南 林 春 华 苏 峰 钱 嵊 山 同 时 承 诺 不 因 职 务 变 更 离 职 而 放 弃 前 述 承 诺 ( 六 )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质 押 冻 结 或 其 他 有 争 议 的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不 存 在 质 押 冻 结 或 其 他 有 争 议 的 情 况

100 九 员 工 及 其 社 会 保 障 情 况 ( 一 ) 员 工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 含 全 资 控 股 子 公 司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末 的 员 工 人 数 分 别 为 1,042 人 1,068 人 和 1,128 人 截 至 2015 年 末, 公 司 员 工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 1 员 工 专 业 结 构 类 别 员 工 人 数 ( 人 ) 占 员 工 总 数 比 例 技 术 类 % 管 理 类 % 营 销 类 % 生 产 类 % 工 程 类 % 财 务 类 % 合 计 1, % 2 员 工 受 教 育 程 度 类 别 员 工 人 数 ( 人 ) 占 员 工 总 数 比 例 硕 士 研 究 生 及 以 上 % 本 科 % 大 专 % 中 专 % 其 他 % 合 计 1, % 3 员 工 年 龄 分 布 类 别 员 工 人 数 ( 人 ) 占 员 工 总 数 比 例 25 岁 以 下 % 岁 % 岁 % 岁 % 56 岁 以 上 % 合 计 1, % 4 员 工 薪 酬 情 况 (1) 员 工 薪 酬 制 度 主 要 内 容 工 资 增 长 幅 度 不 超 过 本 公 司 经 济 效 益 增 长 幅 度 职 工 平 均 实 际 收 入 增 长 幅 度 不 超 过 本 公 司 劳 动 生 产 率 增 长 幅 度 的 原 则 对 员 工 个 人 工 作 标 准 的 确 定, 遵 循 以 岗 定 薪 岗 变 薪 变 的 原 则 公 司 年 度 薪 酬 总 额 计 划 由 人 力 资 源 部 根 据 公 司 主 要 经 济 指 标 完 成 情 况, 实 施 总 量 控 制 与 管 理

101 公 司 与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的 人 员 全 部 实 行 岗 位 绩 效 工 资 制 原 则 ; 公 司 与 签 订 劳 务 合 同 的 劳 务 用 工 人 员 和 实 习 人 员 人 员 实 行 劳 务 报 酬 制 度 岗 位 绩 效 工 资 制 根 据 不 同 的 岗 位 特 点 和 职 责, 参 照 当 地 同 行 业 相 关 标 准 和 公 司 经 济 效 益 核 定 绩 效 奖 金 根 据 考 核 结 果 按 月 扣 发, 公 司 根 据 经 营 状 况 和 经 济 效 益, 可 以 变 更 绩 效 奖 金 标 准 比 例 岗 位 绩 效 制 遵 循 岗 薪 匹 配 原 则, 晋 升 增 薪, 降 级 减 薪 员 工 调 岗 根 据 岗 位 性 质 不 同, 有 1-3 个 月 的 考 核 期, 考 核 期 内 工 资 不 变, 考 核 期 满 将 根 据 员 工 的 工 作 业 绩 进 行 工 资 调 整 主 管 级 以 上 员 工 实 行 岗 位 津 贴 补 贴 办 法 公 司 提 供 的 员 工 福 利 包 括 : 带 薪 假 期 五 险 一 金 劳 动 保 护 工 作 餐 班 车 等 (2) 员 工 收 入 水 平 年 各 类 别 员 工 平 均 工 资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技 术 类 管 理 类 营 销 类 生 产 类 工 程 类 财 务 类 年 按 专 业 技 术 等 级 划 分 部 分 可 匹 配 工 种 与 南 京 市 指 导 工 资 比 较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发 行 人 高 位 数 中 位 数 低 位 数 高 级 管 理 岗 一 级 部 门 管 理 岗 其 它 管 理 岗 高 级 职 称 中 级 职 称 高 级 技 能 中 级 技 能 (3) 未 来 薪 酬 制 度 及 水 平 变 化 趋 势 发 行 人 将 根 据 国 家 宏 观 市 场 环 境 就 业 市 场 变 化 公 司 发 展 状 态 等 情 况 适 时 调 整 公 司 的 薪 酬 制 度, 保 证 公 司 员 工 收 入 与 公 司 一 起 共 同 增 长 5 劳 务 派 遣 用 工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不 存 在 劳 务 派 遣 用 工 情 况

102 6 员 工 人 数 变 动 情 况 与 业 务 规 模 比 较 分 析 因 发 行 人 经 营 模 式 的 独 特 性, 当 期 的 生 产 投 入 不 完 全 体 现 为 当 期 收 入, 所 以 当 期 员 工 人 数 与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之 间 不 完 全 具 有 显 著 的 匹 配 关 系, 而 与 当 期 在 手 订 单 规 模 具 有 相 对 明 显 的 匹 配 关 系 项 目 驾 驶 考 试 培 训 系 统 员 工 人 数 人 均 在 手 订 单 金 额 在 手 订 单 金 额 ( 人 ) ( 万 元 / 人 ) ( 万 元 ) 2013 年 末 1, , 年 末 1, , 年 末 1, , 年 末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末 发 行 人 人 均 在 手 订 单 金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 人 万 元 / 人 和 万 元 / 人, 人 均 在 手 订 单 金 额 相 对 稳 定 整 体 而 言, 发 行 人 员 工 规 模 与 经 营 规 模 保 持 了 较 好 的 匹 配 关 系 ( 二 ) 职 工 福 利 和 社 会 保 障 情 况 本 公 司 及 全 资 子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实 行 劳 动 合 同 制, 截 至 2015 年 末,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与 全 部 1,128 名 员 工 签 订 了 劳 动 合 同, 所 有 员 工 按 照 与 公 司 签 订 的 合 同 承 担 义 务 和 享 受 权 利 公 司 员 工 的 福 利 劳 动 保 护 按 照 国 家 的 有 关 政 策 规 定 执 行 1 社 会 保 险 缴 纳 情 况 本 公 司 按 照 国 家 及 地 方 有 关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的 要 求, 为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的 员 工 办 理 了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医 疗 保 险 失 业 保 险 工 伤 保 险 和 生 育 保 险 等 社 会 保 险, 切 实 保 障 员 工 的 合 法 福 利 待 遇 公 司 为 1,128 名 员 工 中 的 1,025 名 办 理 了 社 会 保 险 ; 其 他 103 名 员 工 中,35 人 为 退 休 返 聘,20 人 在 原 单 位 缴 纳 社 会 保 险,48 人 为 新 入 职 社 会 保 险 关 系 未 转 入 人 员, 待 社 会 保 险 关 系 转 入 后 开 始 缴 纳 根 据 南 京 市 社 会 保 险 管 理 中 心 2016 年 1 月 出 具 的 文 件 证 明, 本 公 司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末 无 社 会 保 险 费 欠 缴 记 录 ; 根 据 南 京 市 社 会 保 险 管 理 中 心 2016 年 1 月 出 具 的 文 件 证 明, 多 伦 仿 真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末 无 社 会 保 险 费 欠 缴 记 录 ; 根 据 南 京 市 社 会 保 险 管 理 中 心 2016 年 1 月 出 具 的 文 件 证 明, 多 伦 软 件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末 无 社 会 保 险 费 欠 缴 记 录 根 据 沧 州 市 新 华 区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监 察 大 队 2016 年 1 月 出 具 的 文 件 证 明, 沧 州 华 通 设 立 以 来, 能 够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社 会 保 险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及 时 办 理 社 会 保 险 登 记, 如 期 足 额 缴 纳 了 社 会 保 险 费

103 根 据 上 海 市 社 会 保 险 事 业 管 理 中 心 2016 年 1 月 出 具 的 文 件 证 明, 上 海 荣 安 多 伦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末 无 社 会 保 险 费 欠 缴 记 录 2 住 房 公 积 金 情 况 2013 年 12 月 2014 年 12 月 和 2015 年 12 月, 发 行 人 为 员 工 缴 纳 住 房 公 积 金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人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2014 年 12 月 2013 年 12 月 员 工 总 人 数 1,128 1,068 1,042 实 际 缴 纳 人 数 1, 未 缴 纳 人 数 发 行 人 及 其 下 属 公 司 未 为 部 分 员 工 缴 纳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具 体 原 因 如 下 : 2013 年 12 月, 发 行 人 为 1,042 名 员 工 中 的 926 名 缴 纳 住 房 公 积 金 其 他 116 名 员 工 中,17 人 为 退 休 返 聘 ;25 人 为 原 单 位 缴 存 住 房 公 积 金 ;5 人 为 缴 纳 时 已 离 职 人 员 ;57 人 为 新 入 职 住 房 公 积 金 关 系 未 转 入 人 员, 待 公 积 金 关 系 转 入 后 开 始 缴 纳 ;12 人 为 发 行 人 子 公 司 沧 州 华 通 员 工, 该 部 分 员 工 主 要 为 农 村 户 籍 人 员 或 为 外 地 员 工 等 情 况 农 村 户 籍 员 工 在 城 市 购 房 而 享 受 公 积 金 贷 款 优 惠 政 策 的 可 能 性 较 小 ; 流 动 性 较 大 的 外 地 员 工 在 缴 存 公 积 金 后 异 地 提 取 和 使 用 较 为 困 难 因 此, 其 缴 存 意 愿 普 遍 较 低, 未 缴 纳 住 房 公 积 金 2014 年 12 月, 发 行 人 为 1,068 名 员 工 中 的 944 名 缴 纳 住 房 公 积 金 其 他 124 名 员 工 中,21 人 为 退 休 返 聘 ;21 人 为 原 单 位 缴 存 住 房 公 积 金 ;4 人 为 缴 纳 时 已 离 职 人 员 ;36 人 为 新 入 职 住 房 公 积 金 关 系 未 转 入 人 员, 待 公 积 金 关 系 转 入 后 开 始 缴 纳 ;42 人 为 发 行 人 子 公 司 沧 州 华 通 员 工, 该 部 分 员 工 主 要 为 农 村 户 籍 人 员 或 为 外 地 员 工 等 情 况, 缴 存 意 愿 普 遍 较 低, 未 缴 纳 住 房 公 积 金 2015 年 12 月, 发 行 人 为 1,128 名 员 工 中 的 1,025 名 缴 纳 住 房 公 积 金 其 他 103 名 员 工 中,35 人 为 退 休 返 聘 ;17 人 为 原 单 位 缴 存 住 房 公 积 金 ;51 人 为 新 入 职 住 房 公 积 金 关 系 未 转 入 人 员, 待 公 积 金 关 系 转 入 后 开 始 缴 纳 为 妥 善 解 决 沧 州 华 通 未 为 部 分 员 工 缴 纳 的 住 房 公 积 金 问 题, 发 行 人 承 诺 将 促 使 沧 州 华 通 从 2015 年 6 月 起 为 其 在 职 的 依 法 应 缴 纳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员 工 缴 纳 住 房 公 积 金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除 26 名 新 入 职 住 房 公 积 金 关 系 未 转 入 人 员 外, 沧 州 华 通 已 为 其 他 员 工 依 法 缴 纳 了 住 房 公 积 金

104 2013 年 12 月 2014 年 12 月 和 2015 年 12 月, 发 行 人 在 南 京 上 海 沧 州 为 员 工 缴 纳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缴 纳 比 例 如 下 : 项 目 缴 费 比 例 2015 年 12 月 2014 年 12 月 2013 年 12 月 南 京 上 海 沧 州 单 位 10% 10% 10% 个 人 10% 10% 10% 单 位 7% 7% - 个 人 7% 7% - 单 位 5% 5% 5% 个 人 5% 5% 5% 注 : 发 行 人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上 海 荣 安 多 伦 自 2014 年 度 起 开 始 聘 用 员 工, 并 自 2014 年 度 起 开 始 为 员 工 缴 纳 住 房 公 积 金 南 京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江 宁 分 中 心 2016 年 1 月 分 别 为 发 行 人 多 伦 仿 真 多 伦 软 件 出 具 文 件 证 明, 发 行 人 多 伦 仿 真 多 伦 软 件 住 房 公 积 金 单 位 缴 存 状 态 正 常, 截 至 出 具 证 明 日 没 有 发 现 因 违 反 公 积 金 法 律 法 规 而 受 到 行 政 处 罚 上 海 市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2016 年 1 月 出 具 的 文 件 证 明, 上 海 荣 安 多 伦 自 开 户 缴 存 住 房 公 积 金 以 来 未 受 到 行 政 处 罚 沧 州 市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2015 年 12 月 为 沧 州 华 通 出 具 证 明 : 沧 州 华 通 自 2012 年 7 月 18 日 设 立,2012 年 11 月 试 运 营,2013 年 3 月 开 始 缴 纳 住 房 公 积 金 以 来, 能 够 按 照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条 例 及 其 他 有 关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方 面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为 员 工 缴 纳 住 房 公 积 金, 未 因 违 反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法 律 法 规 而 受 到 行 政 处 罚 3 多 伦 企 业 关 于 发 行 人 社 会 保 险 住 房 公 积 金 缴 纳 情 况 的 承 诺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多 伦 企 业 承 诺 : 在 多 伦 科 技 首 发 上 市 完 成 后, 如 多 伦 科 技 及 其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内 的 公 司 因 在 多 伦 科 技 首 发 上 市 完 成 前 未 能 依 法 足 额 为 员 工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而 被 有 权 机 构 要 求 补 缴 受 到 有 权 机 构 处 罚 或 者 遭 受 其 他 损 失, 并 导 致 多 伦 科 技 受 到 损 失 的, 本 公 司 将 在 该 等 损 失 确 定 后 的 三 十 日 内 向 多 伦 科 技 作 出 补 偿 本 公 司 未 能 履 行 相 应 承 诺 的, 则 多 伦 科 技 有 权 相 应 扣 减 应 付 本 公 司 的 现 金 分 红, 并 有 权 按 本 公 司 届 时 持 有 金 伦 投 资 嘉 伦 投 资 的 出 资 比 例, 相 应 扣 减 应 分 给 金 伦 投 资 嘉 伦 投 资 的 现 金 分 红 ( 所 扣 减 部 分 最 终 由 本 公 司 承 担 ) 在 相 应 的

105 承 诺 履 行 前, 本 公 司 将 不 转 让 本 公 司 所 直 接 或 间 接 所 持 的 多 伦 科 技 的 股 份, 但 为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而 进 行 转 让 的 除 外 保 荐 机 构 及 律 师 核 查 意 见 : 经 核 查, 发 行 人 在 报 告 期 内 存 在 未 为 少 数 应 缴 纳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员 工 缴 纳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情 况, 但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多 伦 企 业 已 承 诺 将 补 偿 发 行 人 因 在 首 发 上 市 完 成 前 未 能 依 法 足 额 为 员 工 缴 纳 住 房 公 积 金 而 被 有 权 机 构 要 求 补 缴 受 到 有 权 机 构 处 罚 或 者 遭 受 其 他 损 失 ; 且 发 行 人 将 促 使 沧 州 华 通 自 2015 年 6 月 起 为 其 在 职 的 依 法 应 缴 纳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员 工 缴 纳 住 房 公 积 金,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除 新 入 职 住 房 公 积 金 关 系 未 转 入 人 员 外, 沧 州 华 通 已 为 其 他 员 工 依 法 缴 纳 了 住 房 公 积 金 ; 同 时, 南 京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江 宁 分 中 心 沧 州 市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上 海 市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均 已 出 具 证 明, 确 认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未 因 违 反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而 受 到 行 政 处 罚 据 此, 保 荐 机 构 及 发 行 人 律 师 认 为 : 发 行 人 在 报 告 期 内 存 在 的 未 为 少 数 员 工 缴 纳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情 况 不 会 对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造 成 障 碍 十 主 要 股 东 及 作 为 股 东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重 要 承 诺 公 司 持 股 5% 以 上 的 主 要 股 东 多 伦 企 业 就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作 出 了 承 诺, 详 见 本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之 特 别 事 项 提 示 之 ( 四 )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的 承 诺 ( 五 ) 控 股 股 东 股 份 锁 定 期 延 长 及 减 持 股 份 减 持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承 诺 的 约 束 措 施 及 ( 六 )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股 份 锁 定 期 延 长 及 减 持 股 份 的 承 诺 约 束 措 施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多 伦 企 业 全 体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就 本 次 发 行 并 上 市 完 成 后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相 关 事 宜 作 出 了 承 诺, 详 见 本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之 特 别 事 项 提 示 之 ( 七 ) 关 于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公 司 股 价 低 于 每 股 净 资 产 时 稳 定 股 价 的 预 案 和 承 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多 伦 企 业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章 安 强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就 本 次 发 行 并 上 市 的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作 出 了 承 诺, 详 见 本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之 特 别 事 项 提 示 之 ( 八 )

106 关 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的 承 诺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就 公 司 即 期 回 报 被 摊 薄 的 填 补 措 施 能 够 得 到 切 实 履 行 作 出 了 承 诺, 详 见 本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之 特 别 事 项 提 示 之 ( 十 ) 填 补 即 期 回 报 措 施 及 相 关 承 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多 伦 企 业 实 际 控 制 人 章 安 强 就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作 出 了 承 诺 及 约 束 措 施 详 见 本 第 七 节 二 ( 三 )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公 司 所 有 股 东 就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和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的 承 诺, 详 见 本 节 八 发 行 人 有 关 股 本 的 情 况 之 ( 五 ) 本 次 发 行 前 各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和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的 承 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多 伦 企 业 就 社 保 及 公 积 金 补 缴 的 承 诺 及 约 束 措 施, 详 见 本 节 九 ( 二 ) 职 工 福 利 和 社 会 保 障 情 况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多 伦 企 业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章 安 强 就 规 范 和 公 平 关 联 交 易 作 出 了 承 诺 及 约 束 措 施 : ( 一 ) 本 公 司 ( 本 人 ) 将 善 意 履 行 作 为 多 伦 科 技 股 东 ( 实 际 控 制 人 ) 的 义 务, 充 分 尊 重 多 伦 科 技 的 独 立 法 人 地 位, 保 障 多 伦 科 技 独 立 经 营 自 主 决 策 本 公 司 ( 本 人 ) 将 严 格 按 照 中 国 公 司 法 以 及 多 伦 科 技 的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促 使 本 人 所 控 制 的 多 伦 科 技 的 股 东, 善 意 行 使 股 东 权 利 并 履 行 股 东 义 务 ), 促 使 经 本 公 司 ( 本 人 ) 提 名 的 多 伦 科 技 董 事 依 法 履 行 其 应 尽 的 诚 信 和 勤 勉 责 任 ( 二 ) 保 证 本 公 司 ( 本 人 ) 以 及 本 公 司 ( 本 人 ) 控 股 或 实 际 控 制 的 公 司 或 者 其 他 企 业 或 经 济 组 织 ( 以 下 统 称 本 公 司 ( 本 人 ) 控 制 的 企 业 ), 今 后 原 则 上 不 与 多 伦 科 技 发 生 关 联 交 易 如 果 多 伦 科 技 在 今 后 的 经 营 活 动 中 必 须 与 本 公 司 ( 本 人 ) 或 本 公 司 ( 本 人 ) 控 制 的 企 业 发 生 不 可 避 免 的 关 联 交 易, 本 公 司 ( 本 人 ) 将 促 使 此 等 交 易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多 伦 科 技 的 章 程 和 有 关 规 定 履 行 有 关 程 序, 并 按 照 正 常 的 商 业 条 件 进 行, 且 保 证 本 公 司 ( 本 人 ) 及 本 公 司 ( 本 人 ) 控 制 的 企 业 将 不 会 要 求 或 接 受 多 伦 科 技 给 予 比 在 任 何 一 项 市 场 公 平 交 易 中 第 三 者 更 优 惠 的 条 件 并 且 保 证 不 利 用 股 东 地 位, 就 多 伦 科 技 与 本 公 司 ( 本 人 ) 或 本 公 司 ( 本 人 ) 控 制 的 企 业 相 关 的 任 何 关 联 交 易 采 取 任 何 行 动, 故 意 促 使 多 伦 科 技 的 股 东 大 会 或 董 事 会 作 出 侵 犯 其 他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的 决 议 ( 三 ) 保 证 本 公 司 ( 本 人 ) 及 本 公 司 ( 本 人 ) 控 制 的 企 业 将 严 格 和 善 意 地 履

107 行 其 与 多 伦 科 技 签 订 的 各 种 关 联 交 易 协 议 本 公 司 ( 本 人 ) 及 本 公 司 ( 本 人 ) 控 制 的 企 业 将 不 会 向 多 伦 科 技 谋 求 任 何 超 出 该 等 协 议 规 定 以 外 的 利 益 或 收 益 ( 四 ) 如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给 多 伦 科 技 造 成 损 失, 本 公 司 ( 本 人 ) 将 向 多 伦 科 技 作 出 赔 偿 本 公 司 ( 本 人 ) 未 能 履 行 上 述 赔 偿 承 诺 的, 则 多 伦 科 技 有 权 相 应 扣 减 应 付 本 人 多 伦 企 业 的 现 金 分 红 ( 和 应 付 本 人 的 税 后 薪 酬 ), 并 有 权 按 多 伦 企 业 届 时 持 有 金 伦 投 资 嘉 伦 投 资 的 出 资 比 例, 相 应 扣 减 应 分 给 金 伦 投 资 嘉 伦 投 资 的 现 金 分 红 ( 所 扣 减 部 分 最 终 由 本 公 司 ( 本 人 ) 承 担 ) 在 相 应 的 承 诺 履 行 前, 本 公 司 ( 本 人 ) 亦 不 转 让 本 公 司 ( 本 人 ) 所 直 接 或 间 接 所 持 的 多 伦 科 技 的 股 份, 但 为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而 进 行 转 让 的 除 外 ( 五 ) 本 承 诺 函 所 述 承 诺 事 项 已 经 本 公 司 ( 本 人 ) 确 认, 为 本 公 司 ( 本 人 ) 的 真 实 意 思 表 示, 对 本 公 司 ( 本 人 ) 具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本 公 司 ( 本 人 ) 自 愿 接 受 监 管 机 关 社 会 公 众 及 投 资 者 的 监 督, 积 极 采 取 合 法 措 施 履 行 本 承 诺, 并 依 法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 六 ) 本 承 诺 函 自 签 署 之 日 起 生 效, 在 多 伦 科 技 的 首 发 上 市 申 请 在 证 监 会 或 其 授 权 的 相 关 部 门 审 核 期 间 ( 包 括 已 获 批 准 进 行 公 开 发 行 但 成 为 上 市 公 司 前 的 期 间 ) 和 多 伦 科 技 作 为 上 市 公 司 存 续 期 间 持 续 有 效, 但 自 下 列 较 早 时 间 起 不 再 有 效 : 1 多 伦 科 技 不 再 是 上 市 公 司 的 ;2 依 据 多 伦 科 技 所 应 遵 守 的 相 关 规 则, 本 公 司 不 再 是 多 伦 科 技 的 关 联 方 的

108 第 六 节 业 务 和 技 术 一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及 其 变 化 情 况 ( 一 ) 经 营 范 围 本 公 司 营 业 执 照 记 载 的 经 营 范 围 为 :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信 息 化 培 训 和 考 试 系 统 驾 驶 模 拟 视 景 仿 真 系 统 交 通 信 号 控 制 系 统 及 交 通 设 施 城 市 智 能 化 交 通 综 合 管 理 平 台 综 合 通 讯 系 统 城 市 智 能 化 安 防 视 频 监 控 系 统 及 其 它 电 子 信 息 工 程 的 设 计 开 发 生 产 销 售 施 工 安 装 服 务 及 信 息 化 应 用 与 系 统 集 成 ; 机 械 设 备 电 子 设 备 租 赁 ; 自 营 和 代 理 各 类 商 品 和 技 术 的 进 出 口 业 务 ( 但 国 家 限 定 公 司 经 营 或 禁 止 进 出 口 商 品 和 技 术 除 外 ) ( 二 ) 主 营 业 务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为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智 能 培 训 和 考 试 系 统 智 能 交 通 类 产 品 驾 驶 模 拟 训 练 系 统 等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 三 ) 主 营 业 务 的 变 化 情 况 公 司 是 一 家 致 力 于 推 进 中 国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智 能 培 训 和 考 试 系 统 智 能 交 通 类 产 品 创 新 与 产 业 化 应 用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在 近 二 十 年 的 发 展 历 程 中, 公 司 一 直 专 注 于 驾 考 系 统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产 品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主 营 业 务 未 发 生 改 变 在 驾 驶 人 培 训 与 考 试 系 统 开 发 领 域, 公 司 是 行 业 的 先 行 者 和 推 动 者, 是 中 国 最 早 将 计 算 机 技 术 自 动 控 制 技 术 应 用 于 驾 驶 人 培 训 与 考 试 的 企 业 之 一 公 司 多 年 来 一 直 致 力 于 驾 驶 人 培 训 与 考 试 系 统 的 研 究 开 发, 不 断 推 动 自 动 化 评 判 在 中 国 驾 驶 员 培 训 和 考 试 领 域 的 使 用 和 推 广, 通 过 产 品 技 术 升 级 和 新 产 品 开 发 促 进 了 行 业 的 发 展, 为 中 国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的 建 设 和 发 展 做 出 了 贡 献 : 公 司 实 现 北 斗 卫 星 定 位 技 术 在 驾 驶 人 考 训 领 域 的 应 用 突 破 ; 参 与 制 定 9 项 该 行 业 已 经 正 式 颁 布 实 施 的 国 家 标 准 和 行 业 标 准 ; 在 公 安 部 交 管 局 2014 年 公 布 的 全 国 48 家 一 等 车 管 所 192 家 二 等 车 管 所 中, 发 行 人 已 对 38 家 一 等 车 管 所 和 127 家 二 等 车 管 所 辖 区 内 考 场 进 行 了 销 售 目 前, 客 户 遍 布 全 国 30 个 省 (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 公 司 产 品 为 培 养 合 格 的 驾 驶 员 把 好 道 路 安 全 第 一 道 关 发 挥 着 积 极 作 用 公 司 2013 年 被 公 安 部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研 究 中 心 授 予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技 能 考 试 研 究 示 范 基 地 称 号

109 年, 公 司 创 新 开 发 的 驾 驶 人 考 试 区 域 综 合 管 理 平 台 和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体 验 中 心 产 品 已 开 始 市 场 化 应 用, 进 一 步 探 索 提 升 驾 驶 人 考 训 质 量 的 方 向 在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管 理 系 统 领 域, 经 过 十 多 年 的 发 展, 公 司 产 品 从 早 期 的 信 号 灯 等 前 端 设 备 往 后 台 的 智 能 交 通 控 制 系 统 延 伸, 完 成 了 从 早 期 的 单 纯 设 备 供 应 商 向 系 统 集 成 供 应 商 的 转 型, 已 能 够 为 客 户 定 制 开 发 包 括 各 类 子 系 统 在 内 的 综 合 性 智 能 交 通 管 理 应 用 系 统 目 前, 公 司 智 能 交 通 产 品 包 括 智 能 交 通 管 理 应 用 平 台 大 屏 幕 拼 接 系 统 信 号 控 制 系 统 交 通 流 信 息 采 集 系 统 信 息 发 布 系 统 等 2012 年, 公 司 的 信 号 设 施 产 品 在 天 安 门 长 安 街 26 个 路 口 投 入 使 用, 为 确 保 长 安 街 交 通 畅 通 发 挥 了 重 要 作 用, 标 志 着 公 司 交 通 信 号 产 品 已 达 到 国 内 领 先 水 平, 产 生 了 较 强 的 品 牌 效 应 二 驾 考 系 统 行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增 长 情 况 良 好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驾 驶 人 考 试 和 培 训 系 统 业 务 收 入 ( 含 科 目 一 二 三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计 时 培 训 系 统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系 统 ) 分 别 为 37, 万 元 58, 万 元 和 67, 万 元, 占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重 分 别 为 84.35% 89.19% 和 93.33%, 成 为 公 司 收 入 的 主 要 来 源, 下 文 将 对 驾 考 系 统 行 业 进 行 重 点 阐 述 ( 一 )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培 训 考 试 系 统 简 介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培 训 和 考 试 系 统 ( 简 称 驾 考 系 统 ), 是 指 以 计 算 机 自 动 控 制 自 动 评 判 等 技 术 为 手 段, 在 培 训 环 节 进 行 全 程 自 动 监 管, 在 考 试 环 节 对 考 生 操 作 进 行 自 动 评 判 考 试 成 绩 自 动 发 布 的 综 合 性 计 算 机 系 统 产 品 详 细 介 绍 见 本 节 九 发 行 人 的 主 营 业 务 及 经 营 模 式 之 ( 一 ) 主 要 产 品 及 其 用 途 ( 二 ) 行 业 管 理 及 行 业 政 策 具 有 自 动 评 判 功 能 的 驾 考 系 统 行 业 属 于 计 算 机 应 用 系 统 集 成 行 业,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归 类 为 C39 计 算 机 通 信 和 其 他 电 子 设 备 制 造 业 在 应 用 领 域, 公 司 属 于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培 训 和 考 试 系 统 集 成 行 业 ( 以 下 简 称 驾 考 系 统 行 业 ), 系 国 家 重 点 支 持 和 鼓 励 发 展 的 行 业 1 行 业 监 管 体 系 驾 考 系 统 行 业 由 政 府 部 门 及 行 业 协 会 等 进 行 宏 观 管 理 和 政 策 指 导 我 国 对 驾 驶 员 培 训 和 考 试 实 行 分 开 监 管 的 方 式, 公 安 部 主 要 负 责 管 理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的 核

110 发 补 发 及 驾 驶 人 考 试 监 管 ; 交 通 运 输 部 主 要 负 责 驾 驶 人 培 训 管 理 行 业 的 自 律 组 织 系 分 别 由 公 安 部 交 通 运 输 部 批 准 设 立 的 中 国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协 会 和 中 国 道 路 运 输 协 会 中 国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协 会 系 1994 年 经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安 部 民 政 部 批 准 成 立, 并 由 公 安 部 主 管 的 社 会 团 体 中 国 道 路 运 输 协 会 系 1991 年 由 中 国 道 路 运 输 业 及 相 关 行 业 的 企 事 业 单 位 和 团 体 自 愿 组 成, 经 国 家 交 通 部 批 准 民 政 部 注 册 登 记 设 立 的 全 国 性 社 会 团 体 车 管 所 驾 校 及 驾 驶 员 考 场 的 关 系 如 下 : 车 管 所 : 车 管 所 属 于 公 安 部 门, 各 地 的 车 管 所 视 所 在 地 的 行 政 级 别 分 别 可 以 称 为 某 市 公 安 局 交 通 管 理 局 车 辆 管 理 所, 某 市 公 安 局 交 警 支 队 车 辆 管 理 所 根 据 公 安 部 123 号 令, 直 辖 市 公 安 机 关 交 通 管 理 部 门 车 辆 管 理 所 设 区 的 市 或 者 相 当 于 同 级 的 公 安 机 关 交 通 管 理 部 门 车 辆 管 理 所 负 责 办 理 本 行 政 辖 区 内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业 务 车 管 所 负 责 辖 区 内 驾 驶 员 资 格 的 考 试 等 驾 校 : 交 通 运 输 部 为 机 动 车 驾 驶 培 训 服 务 行 业 的 主 管 部 门 根 据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机 动 车 的 驾 驶 培 训 实 行 社 会 化, 由 交 通 主 管 部 门 对 驾 驶 培 训 学 校 驾 驶 培 训 班 实 行 资 格 管 理 根 据 交 通 部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管 理 规 定 ( 交 通 部 令 2006 年 第 2 号 ), 交 通 运 输 部 主 管 全 国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管 理 工 作 驾 驶 员 考 场 须 具 备 一 定 条 件 的 基 础 建 设 考 试 项 目 车 辆 配 备 监 考 设 施 配 置 等, 具 备 按 照 公 安 部 123 号 令 对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的 考 试 要 求 进 行 考 试 评 判 的 能 力, 并 经 主 管 公 安 部 门 交 管 局 ( 通 常 为 省 级 ) 验 收 合 格 后 方 可 投 入 使 用 按 照 驾 驶 员 考 试 科 目 的 要 求, 考 场 通 常 分 为 科 目 一 考 场 科 目 二 考 场 科 目 三 考 场 等 按 照 考 场 的 所 有 权 可 以 区 分 为 车 管 所 自 行 投 资 建 设 的 考 场 社 会 化 考 场 社 会 化 考 场 是 指 利 用 财 政 以 外 的 社 会 化 资 金 投 资 建 设 的 驾 驶 员 考 试 场, 目 的 是 解 决 各 地 出 现 的 财 政 投 入 不 足 考 生 积 压 现 象 车 管 所 将 该 等 合 格 的 场 地 纳 入 到 驾 驶 员 考 试 场 地 中, 作 为 车 管 所 投 资 考 试 场 地 的 补 充 考 场 实 践 中 社 会 化 考 场 通 常 为 规 模 较 大 实 力 较 强 的 驾 校 训 练 场 比 如 根 据 公 开 资 料 查 询, 东 方 时 尚 训 练 场 是 北 京 市 车 管 所 设 定 的 考 场 之 一 社 会 化 考 场 所 有 权 归 驾 校 或 投 资 方 所 有, 在 考 试 期 间 车 管 所 拥 有 使 用 权, 在 非 考 试 期 间 仍 归 驾 校 或 投 资 方 所 用 经 核 查, 驾 驶 员 考 试 中 的 社 会 化 考 试 场 地 向 主 管 考 试 的 车 管 所 提 供 考 试 必 需 的 硬 件 场 地 服 务, 具 体 考 试 仍 由 交 警 部 门 派 考 官 到 现 场 进 行 在 作 为 考 场 之 余, 建 设 方 可 以 自 行 开 展 对 外 的 有 偿 陪 练 等 业 务

111 由 社 会 投 资 建 设 科 目 三 化 考 场 已 在 全 国 范 围 多 个 地 区 推 行, 比 如 北 京 上 海 四 川 广 东 山 东 湖 北 湖 南 甘 肃 广 东 河 南 等 地, 为 满 足 科 目 三 考 试 计 算 机 评 判 的 要 求 和 解 决 公 安 机 关 自 建 考 场 考 试 能 力 不 足 的 问 题, 该 等 地 方 均 根 据 需 要, 同 意 由 社 会 投 资 建 设 考 试 场, 该 等 考 试 场 经 有 权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验 收 合 格 后 投 入 使 用 社 会 化 考 场 的 建 设 模 式 也 已 经 获 得 公 安 部 的 认 可, 公 安 部 交 通 管 理 局 在 关 于 车 辆 管 理 部 门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改 进 服 务 群 众 工 作 的 意 见 ( 公 交 管 [2013]440 号 ) 中 指 出 : 六 规 范 驾 驶 人 考 试 工 作 各 地 要 探 索 改 革 考 试 预 约 能 力, 着 力 提 高 考 试 能 力, 减 少 考 试 积 压 借 助 社 会 力 量 提 高 考 试 能 力, 对 公 安 机 关 考 试 能 力 不 足 产 生 考 试 积 压 的, 可 以 利 用 社 会 力 量 建 设 考 场 对 社 会 考 场 管 理 人 员 考 试 设 施 考 试 系 统 实 行 统 一 管 理, 考 试 数 据 库 和 应 用 服 务 器 必 须 由 公 安 交 管 部 门 组 织 维 护 2 行 业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及 监 管 政 策 颁 布 时 间 及 部 门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 主 要 内 容 2003 年 10 月 人 大 常 委 会, 并 分 别 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道 路 交 从 法 律 上 确 定 公 安 部 和 交 通 运 输 部 共 同 负 责 行 业 监 管, 其 中, 公 安 部 负 2007 年 12 月 和 2012 年 4 通 安 全 法 责 考 试 环 节 的 监 管 ; 交 通 运 输 部 负 责 培 训 环 节 的 监 管 月 修 订 将 驾 驶 人 考 试 治 理 列 在 整 治 道 路 交 通 的 首 要 地 位, 对 驾 驶 人 考 训 行 业 进 行 全 方 位 的 清 理 整 改 ; 规 定 年 底 前, 地 市 公 安 部 门 的 驾 驶 理 论 2004 年 4 月 预 防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五 整 考 试 实 行 计 算 机 无 纸 化 考 试, 场 地 驾 驶 技 能 考 试 实 行 桩 考 仪 考 试 在 公 安 部 联 合 四 部 委 顿 三 加 强 实 施 意 见 此 基 础 上, 大 力 推 广 计 算 机 场 考 系 统, 由 计 算 机 自 动 生 成 并 记 录 考 试 成 绩, 拉 开 了 驾 考 电 子 化 改 革 的 序 幕 2004 年 5 月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申 领 和 使 公 安 部 用 规 定 ( 公 安 部 71 号 令 ) 统 一 考 试 项 目, 对 考 试 项 目 及 具 体 考 试 内 容 作 出 明 确 规 定 2005 年 6 月 对 优 秀 车 管 所 辖 区 内 的 驾 考 项 目 内 容 做 出 了 限 定, 将 是 否 在 科 目 一 和 车 管 所 等 级 评 定 办 法 公 安 部 桩 考 考 试 中 采 用 计 算 机 进 行 考 试 作 为 车 管 所 评 定 的 标 准 之 一 将 原 科 目 二 场 地 驾 驶 技 能 考 试 ( 桩 考 ) 与 原 科 目 三 中 的 场 内 道 2006 年 12 月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申 领 和 使 路 驾 驶 考 试 9 选 6 项 目 合 并 形 成 新 的 科 目 二 考 试, 道 路 驾 驶 技 能 驾 驶 公 安 部 用 规 定 ( 公 安 部 91 号 令 ) 考 试 分 离 为 独 立 的 科 目 三 考 试 ; 要 求 各 地 考 场 在 科 目 二 考 试 中 小 型 汽 车 等 7 种 机 动 车 的 桩 考 应 当 使 用 计 算 机 自 动 监 控 系 统 2007 年 5 月 公 安 部 服 务 群 众 十 六 项 措 施 要 求 各 地 公 安 交 管 部 门 以 便 民 为 宗 旨, 转 变 政 府 职 能 要 求 建 立 驾 校 基 本 信 息 监 管 数 据 库 ; 推 广 驾 校 培 训 质 量 监 控 软 件, 定 2008 年 6 月 关 于 加 强 机 动 车 驾 驶 培 期 对 各 地 驾 校 考 试 预 约 人 数 异 地 申 请 人 数 量 及 比 例 考 试 合 格 率 等 公 安 部 训 质 量 监 督 工 作 的 通 知 情 况 进 行 监 控 分 析, 作 为 对 驾 校 教 练 员 培 训 质 量 考 评 的 基 本 依 据 2009 年 12 月 公 安 部 关 于 修 改 < 机 动 车 此 次 修 改 在 科 目 二 的 测 试 中 增 加 残 疾 人 专 用 小 型 自 动 档 载 客 汽 车 科 目 公 安 部 驾 驶 证 申 领 和 使 用 规 定 > 的 测 试, 并 规 定 其 应 当 使 用 计 算 机 自 动 监 控 系 统 进 行 测 试

112 2011 年 12 月 国 务 院 安 委 会 办 公 室 2012 年 1 月 公 安 部 交 通 运 输 部 2012 年 3 月 公 安 部 2012 年 7 月 国 务 院 2012 年 9 月 公 安 部 2013 年 12 月 交 通 运 输 部 2015 年 11 月 公 安 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决 定 ( 公 安 部 111 号 令 )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十 二 五 规 划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客 货 运 驾 驶 人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的 意 见 加 强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管 理 指 导 意 见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强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工 作 的 意 见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申 领 和 使 用 规 定 ( 公 安 部 123 号 令 )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机 构 资 格 条 件 (GB/T ) 和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教 练 场 技 术 要 求 (GB/T ) 关 于 推 进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培 训 考 试 制 度 改 革 的 意 见 要 求 充 分 利 用 科 技 信 息 手 段, 严 密 驾 驶 人 培 训 的 全 过 程 动 态 监 管 ; 加 大 电 子 化 在 计 算 机 考 试 中 的 应 用 力 度, 推 广 应 用 计 算 机 系 统 实 行 驾 驶 技 能 考 试, 强 化 实 际 道 路 考 试 要 求 规 范 大 中 型 客 货 车 驾 驶 人 培 训 考 试, 加 强 驾 驶 人 考 试 衔 接, 规 范 驾 驶 人 的 安 全 管 理 ; 要 求 从 2012 年 4 月 1 日 起, 大 中 型 客 货 车 驾 驶 人 培 训 要 全 部 应 用 计 算 机 计 时 管 理 系 统 ;2012 年 10 月 1 日 起, 其 他 汽 车 类 驾 驶 人 培 训 要 全 部 应 用 计 算 机 计 时 管 理 系 统 对 驾 驶 人 考 试 全 过 程 实 时 监 管, 要 求 建 立 驾 驶 人 考 试 监 控 中 心, 实 现 全 部 考 试 场 地 和 考 试 车 辆 实 时 视 频 音 频 监 控 ; 要 求 从 2012 年 10 月 1 日 起, 大 中 型 客 货 车 增 加 山 区 隧 道 陡 坡 等 复 杂 条 件 考 试 项 目 ; 严 格 落 实 大 中 型 客 货 车 夜 间 驾 驶 考 试, 小 型 汽 车 增 加 模 拟 夜 间 灯 光 使 用 考 试, 道 路 驾 驶 技 能 考 试 实 行 计 算 机 评 判 和 人 工 评 判 相 结 合 的 考 试 模 式 加 强 和 改 进 驾 驶 人 培 训 考 试 工 作, 要 求 推 广 应 用 科 技 评 判 和 监 控 手 段, 客 货 车 辆 驾 驶 人 培 训 考 试 要 增 加 复 杂 路 况 恶 劣 天 气 突 发 情 况 应 对 处 置 技 能 的 内 容, 大 中 型 客 货 车 辆 驾 驶 人 增 加 夜 间 驾 驶 考 试 将 大 客 车 驾 驶 人 培 养 纳 入 国 家 职 业 教 育 体 系, 努 力 解 决 高 素 质 客 运 驾 驶 人 短 缺 问 题 加 强 驾 驶 人 培 训 机 构 监 管, 要 求 加 强 驾 驶 人 培 训 质 量 监 督, 全 面 推 广 应 用 计 算 机 计 时 培 训 管 理 系 统, 督 促 落 实 培 训 教 学 大 纲 和 学 时 对 驾 考 规 则 做 进 一 步 的 修 订, 调 整 大 中 型 车 辆 和 小 型 车 辆 驾 驶 人 的 考 试 内 容, 并 对 科 目 三 考 试 规 则 进 行 明 确 对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机 构 应 具 备 的 场 地 人 员 素 质 设 备 管 理 能 力 服 务 设 施 情 况 等 条 件 做 出 综 合 要 求, 在 国 家 层 面 上, 明 确 培 训 机 构 的 准 入 门 槛, 为 提 升 监 管 部 门 对 培 训 机 构 的 监 管, 实 现 培 训 行 业 的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打 下 制 度 基 础 鼓 励 建 设 使 用 社 会 考 场, 要 求 有 序 引 导 社 会 力 量 投 资 建 设 考 场, 积 极 推 行 以 政 府 购 买 服 务 等 方 式 使 用 社 会 考 场 优 化 考 点 布 局, 要 求 大 力 推 进 驾 驶 人 考 试 业 务 向 县 级 下 放 延 伸 ( 三 ) 行 业 发 展 现 状 及 发 展 趋 势 1 世 界 驾 驶 员 培 训 与 考 试 市 场 情 况 汽 车 自 上 世 纪 初 发 明 以 来, 已 成 为 当 今 社 会 最 重 要 的 运 输 工 具 之 一 在 成 为 人 们 重 要 代 步 工 具 的 同 时, 汽 车 也 带 来 了 严 重 的 社 会 负 面 影 响, 据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发 布 的 道 路 安 全 全 球 现 状 报 告 (2013 年 ) 统 计, 全 球 每 年 约 有 124 万 人 死 于 道 路 交 通, 加 强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治 理 十 分 必 要 加 强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治 理 对 中 等 收 入 国 家 更 为 重 要 据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统 计, 中 等 收 入 国 家 人 口 占 全 世 界 72%, 拥 有 全 世 界 52% 的 注 册 车 辆, 而 道 路 交 通 死 亡 数 占 全 世 界 80%, 交 通 事 故 已 成 为 困 扰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重 大 问 题

113 全 球 道 路 交 通 死 亡 人 数 分 布 全 球 机 动 车 保 有 量 分 布 数 据 来 源 :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道 路 安 全 全 球 现 状 报 告 (2013 年 ) 加 强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治 理 已 成 为 世 界 各 国 的 共 识 驾 驶 人 培 训 与 考 试 作 为 驾 驶 员 进 入 道 路 驾 驶 的 源 头 环 节, 更 是 受 到 了 广 泛 重 视 从 高 收 入 国 家 的 情 况 来 看, 驾 驶 员 培 训 与 考 试 注 重 实 际 道 路 考 核, 监 管 严 格 部 分 国 家 驾 驶 人 培 训 与 考 试 情 况 国 家 培 训 环 节 考 试 环 节 培 训 重 视 实 际 道 路 驾 驶 能 力 的 训 练, 要 求 须 有 1 美 国 一 定 时 间 于 交 通 繁 忙 的 街 道 练 习 驾 车 技 术 德 国 2 法 国 2 荷 兰 4 新 西 兰 驾 驶 员 如 在 实 习 期 内 有 忽 视 安 全 性 等 违 章 现 象, 轻 者 需 要 返 回 驾 校 重 新 学 习, 重 者 将 被 吊 销 驾 照 2 要 求 驾 驶 员 每 年 自 愿 参 加 1 小 时 培 训, 并 要 定 期 接 受 驾 驶 技 术 和 体 格 检 查 ; 规 定 驾 龄 2 年 以 下, 严 重 违 章 的 驾 驶 员 必 须 接 受 2 天 的 强 制 培 训 实 行 考 练 员 资 格 认 证 制 度, 每 年 抽 三 个 星 期 对 全 国 的 考 练 员 进 行 专 业 测 试 ; 驾 驶 员 需 集 中 接 受 培 训, 课 程 包 括 到 医 院 看 望 照 顾 车 祸 受 伤 人 员, 进 行 事 故 成 因 分 析, 驾 驶 技 术 讲 解 等 美 国 驾 照 考 试 注 重 实 际 道 路 驾 驶 考 核 ; 考 试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控 制 车 辆 在 车 流 中 驾 驶, 遵 守 交 通 标 志, 判 断 距 离, 行 车 文 明 礼 让, 专 心 驾 车 等 多 项 日 常 驾 驶 必 须 技 能 驾 照 考 试 中 的 路 面 考 试 约 需 要 45 分 钟, 会 考 到 大 部 分 的 驾 驶 细 节 3 实 际 道 路 考 试 严 格, 一 次 考 试 通 过 率 约 为 30% 规 定 每 期 只 有 45% 的 学 员 可 以 通 过 考 试 若 参 加 国 家 认 可 的 驾 校 培 训 课,25 岁 以 上 考 生 路 面 考 试 时 间 为 1 小 时, 考 试 方 式 以 测 试 驾 1 资 料 来 源 : 太 原 公 安 便 民 服 务 在 线 : ( 2 资 料 来 源 : 龙 城 交 警 网 : ( 3 资 料 来 源 : 新 华 网 : ( 4 资 料 来 源 : 人 民 网 : (

114 取 得 驾 照 的 时 间 为 9 个 月 25 岁 以 下 为 18 个 月 ; 若 不 参 加,25 岁 以 上 考 生 取 得 驾 照 的 时 间 为 12 个 月 25 岁 以 下 为 24 个 月 规 定 学 习 汽 车 驾 驶 的 人 必 须 到 专 门 的 汽 车 驾 驶 4 日 本 学 校 接 受 培 训 车 员 的 视 野 和 安 全 意 识 为 主, 如 果 没 有 几 个 月 的 实 际 路 上 驾 驶 训 练 的 经 验, 通 过 难 度 较 大 交 通 规 则 较 为 严 格, 在 考 试 中 需 要 注 意 的 考 点 很 多, 考 生 一 般 需 要 重 考 多 次 加 强 驾 驶 人 培 训 与 考 试 制 度 的 建 设 对 保 障 道 路 安 全 有 着 重 要 的 作 用 从 部 分 国 家 30 年 间 的 道 路 交 通 死 亡 情 况 可 以 看 出, 随 着 包 括 加 强 驾 考 监 管 等 一 系 列 保 障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政 策 的 出 台 实 施, 道 路 安 全 状 况 将 呈 现 持 续 改 善 趋 势 部 分 高 收 入 国 家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每 10 万 人 死 亡 人 数 变 动 情 况 数 据 来 源 :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道 路 安 全 全 球 现 状 报 告 (2009 年 ) 2 我 国 驾 考 系 统 行 业 发 展 的 背 景 我 国 驾 考 系 统 行 业 的 发 展 与 汽 车 产 业 发 展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发 展 密 切 相 关 随 着 近 年 来 汽 车 保 有 量 的 提 高 和 社 会 对 道 路 安 全 重 视 程 度 的 提 高, 驾 考 系 统 行 业 迎 来 了 快 速 发 展 的 时 机 (1) 国 内 汽 车 拥 有 量 迅 速 增 长 近 几 年, 我 国 汽 车 拥 有 量 呈 现 爆 发 性 的 增 长, 据 国 家 统 计 局 统 计 数 据,2004 年 我 国 民 用 汽 车 拥 有 量 仅 为 2, 万 辆, 而 到 2013 年 底 该 数 字 已 达 到 12, 万 辆 伴 随 着 汽 车 拥 有 量 的 快 速 增 长, 我 国 汽 车 驾 照 持 有 人 也 快 速 增 加, 我 国 2004 年 底 汽 车 驾 驶 员 人 数 共 计 7, 万 人, 到 2014 年 底, 汽 车 驾 驶 员 人 数 已 达 到 2.46 亿 人 5 5 资 料 来 源 : 中 研 网 相 关 报 告

115 我 国 民 用 汽 车 拥 有 量 数 据 来 源 : 国 家 统 计 局 网 站 (2) 道 路 安 全 状 况 推 动 驾 驶 人 训 练 考 试 环 节 变 革 我 国 道 路 安 全 治 理 近 年 来 取 得 了 不 斐 的 成 绩, 但 是 与 高 收 入 国 家 相 比,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基 础 依 然 相 对 薄 弱 2013 年, 我 国 交 通 事 故 死 亡 人 数 为 5.9 万 人 6 ; 而 2011 年 汽 车 保 有 量 2.85 亿 辆 的 美 国 道 路 交 通 死 亡 人 数 为 4.2 万 人, 汽 车 保 有 量 达 万 辆 的 日 本 道 路 交 通 死 亡 人 数 仅 为 4611 人 面 对 严 峻 的 交 通 安 全 形 势, 作 为 驾 驶 人 进 入 道 路 驾 驶 的 源 头 环 节, 驾 驶 人 考 训 受 到 公 安 部 交 通 运 输 部 等 相 关 部 委 的 高 度 重 视 公 安 部 多 次 对 驾 驶 人 考 试 内 容 进 行 调 整, 强 调 要 充 分 利 用 科 技 信 息 手 段, 对 驾 驶 人 进 行 考 核 ; 交 通 运 输 部 从 改 革 驾 驶 人 培 训 体 制 着 手, 加 强 电 子 化 教 学 监 管 力 度, 提 升 驾 驶 人 培 训 质 量 2011 年 12 月, 国 务 院 颁 发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十 二 五 规 划, 将 加 强 驾 驶 人 电 子 化 训 练 考 试 作 为 未 来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工 作 的 重 心 之 一 在 我 国 道 路 交 通 事 业 不 断 发 展 的 过 程 中, 驾 驶 人 考 训 环 节 作 为 驾 驶 人 进 入 道 路 驾 驶 的 源 头, 其 调 整 必 将 进 一 步 深 入 3 驾 考 系 统 行 业 发 展 历 程 为 从 源 头 上 改 善 交 通 环 境, 降 低 风 险 事 故 率, 减 少 人 员 伤 亡, 监 管 部 门 持 续 推 进 驾 驶 人 培 训 考 试 的 电 子 化 变 革, 提 高 驾 驶 人 的 驾 驶 素 质 与 其 他 国 家 相 比, 大 量 采 用 计 算 机 自 动 评 判 是 我 国 驾 驶 人 考 训 行 业 的 主 要 特 征 我 国 驾 考 系 统 电 子 化 进 程 是 逐 渐 推 进 的, 不 是 一 蹴 而 成 的, 行 业 一 般 遵 循 试 点 推 广 强 制 的 6 7 资 料 来 源 : 国 家 统 计 局 资 料 来 源 : 广 州 日 报 相 关 报 道

116 产 品 推 广 线 路 (1) 考 试 环 节, 人 工 评 判 逐 步 由 计 算 机 替 代, 保 证 考 试 的 公 正 公 平 在 考 试 环 节 电 子 化 之 前, 主 要 采 用 人 工 评 判 的 方 式, 考 试 员 全 程 随 同, 在 考 试 完 毕 后 打 分 在 这 种 模 式 下, 考 试 员 的 判 断 是 考 生 能 否 通 过 考 试 的 关 键 因 素 在 监 管 不 严 格 的 考 场, 考 生 若 技 术 不 达 标, 仍 可 通 过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驾 驶 资 格, 这 为 其 之 后 的 道 路 驾 驶 埋 下 安 全 隐 患 上 世 纪 90 年 代 以 来, 电 子 信 息 化 技 术 不 断 进 步, 传 感 器 技 术 视 频 检 测 技 术 卫 星 定 位 技 术 等 信 息 技 术 逐 步 在 驾 考 系 统 中 得 到 运 用, 电 子 化 监 考 和 评 判 开 始 成 为 可 能 2004 年 预 防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五 整 顿 三 加 强 实 施 意 见 发 布, 规 定 在 地 市 级 考 场 科 目 一 和 桩 考 考 试 应 当 采 用 电 子 化 的 方 式 进 行 以 此 为 标 志, 考 试 环 节 电 子 化 变 革 快 速 推 进 (2) 培 训 环 节, 计 时 培 训 系 统 的 推 广 使 用, 提 高 学 员 的 培 训 质 量 近 年 来, 驾 考 人 数 急 剧 上 升, 而 驾 校 资 源 由 于 场 地 车 辆 及 培 训 人 员 增 长 速 度 的 限 制 相 对 短 缺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一 些 驾 校 为 了 扩 大 招 生 降 低 运 营 成 本, 采 取 一 些 短 视 行 为, 教 练 员 素 质 也 参 差 不 齐, 驾 培 领 域 形 成 所 谓 潜 规 则, 学 员 培 训 质 量 难 以 得 到 保 障, 给 道 路 交 通 埋 下 隐 患 为 解 决 驾 培 行 业 存 在 的 问 题,2012 年, 公 安 部 和 交 通 运 输 部 联 合 下 发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客 货 运 驾 驶 人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的 意 见 ( 简 称 意 见 ), 规 定 驾 校 培 训 应 采 用 计 时 培 训 系 统, 对 培 训 全 过 程 进 行 跟 踪 记 录 上 传, 对 培 训 过 程 实 施 有 效 监 管, 保 证 学 员 的 必 要 训 练 时 间 和 训 练 强 度, 有 效 地 提 高 了 教 学 质 量 意 见 的 出 台, 标 志 着 驾 驶 人 考 训 行 业 电 子 化 进 程 已 开 始 将 考 试 环 节 与 培 训 环 节 有 机 的 结 合 在 一 起, 驾 驶 人 考 训 行 业 进 入 全 面 电 子 化 时 代 4 驾 考 系 统 行 业 现 状 驾 考 系 统 行 业 已 形 成 涵 盖 驾 驶 人 考 训 全 部 环 节 的 产 品 体 系, 各 系 列 产 品 的 自 动 化 程 度 和 推 广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考 试 ( 培 训 ) 科 目 普 及 情 况 情 况 说 明 无 纸 化 考 试 系 统 已 基 本 实 现 全 国 联 网, 电 脑 随 机 出 题, 答 题 之 后 成 绩 自 动 上 传 ; 已 基 本 普 及 ( 科 目 一 ) 考 试 全 程 音 视 频 监 控 场 地 驾 驶 技 能 考 试 电 子 系 统 自 动 记 录 考 生 的 操 作, 全 程 自 动 评 判, 考 试 成 绩 自 动 系 统 已 基 本 普 及 上 传 ; ( 科 目 二 ) 考 试 全 程 音 视 频 监 控 道 路 驾 驶 技 能 考 试 开 始 大 规 模 道 路 驾 驶 技 能 考 试 路 况 较 为 复 杂, 目 前 采 用 人 工 与 计 算 机 辅 助

117 系 统 ( 科 目 三 ) 模 拟 复 杂 路 况 和 恶 劣 天 气 考 试 系 统 ( 科 目 二 大 中 型 客 货 车 ) 计 时 培 训 系 统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考 试 区 域 性 综 合 管 理 平 台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体 验 中 心 推 广 评 判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 考 试 全 程 音 视 频 监 控 开 始 大 规 模 能 模 拟 各 种 复 杂 路 况 和 恶 劣 天 气, 实 现 考 试 全 程 自 动 化 评 判 ; 推 广 考 试 全 程 音 视 频 监 控 具 备 随 机 抓 拍 卫 星 定 位 等 功 能, 在 训 练 过 程 中 实 时 记 录 训 练 开 始 大 规 模 时 间 和 训 练 里 程, 特 别 通 过 测 量 车 辆 行 驶 轨 迹 客 观 记 录 学 员 训 推 广 练 信 息, 实 现 驾 培 信 息 化 管 理, 保 证 培 训 质 量 联 结 各 单 考 场 中 心, 打 造 区 域 考 场 云 平 台 ; 在 综 合 考 试 自 动 化 评 判 和 全 程 后 台 音 视 频 监 控 的 基 础 上, 实 现 开 始 小 规 模 评 判 权 的 上 移, 有 效 杜 绝 了 考 试 作 弊, 实 现 考 试 的 公 正 公 平, 推 广 保 证 考 生 质 量 ; 可 实 现 区 域 考 试 信 息 的 大 数 据 管 理 采 用 案 例 教 育 及 参 观 者 亲 身 参 与 等 方 式, 让 参 观 者 对 不 遵 守 规 开 始 小 规 模 则 带 来 的 危 害 进 行 全 方 位 立 体 式 的 身 心 体 验, 实 现 对 参 观 者 推 广 的 遵 法 意 识 再 教 育 5 驾 考 系 统 行 业 目 前 存 在 的 问 题 (1) 考 试 培 训 能 力 : 存 在 一 定 缺 口 在 政 府 部 门 和 社 会 公 众 的 广 泛 关 注 下, 近 几 年 考 场 建 设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快 速 推 进, 驾 考 积 压 现 象 得 到 了 相 当 地 缓 解 但 是, 即 便 考 场 大 建 设 的 情 况 下, 驾 考 的 考 试 培 训 能 力 仍 存 在 一 定 缺 口, 体 现 在 :1 我 国 每 年 新 增 驾 驶 员 人 数 仍 呈 现 上 升 态 势 ;2 驾 考 教 学 考 试 理 念 更 倾 向 于 使 驾 驶 人 在 考 试 通 过 后 具 备 相 应 的 实 际 驾 驶 能 力, 学 员 需 长 期 练 习 才 能 提 高 通 过 率, 提 升 了 对 驾 考 系 统 的 潜 在 培 训 需 求 ; 3123 号 令 后, 驾 考 难 度 实 际 提 高, 延 后 了 学 员 参 加 实 际 考 试 的 时 间, 并 增 加 学 员 参 加 考 试 的 次 数, 提 升 了 对 驾 考 系 统 的 潜 在 考 试 需 求 ;4 我 国 考 场 大 多 处 于 满 负 荷 运 行 状 态, 部 分 省 市 仍 存 在 一 定 程 度 的 积 压 现 象 (2) 考 试 科 目 : 科 目 三 电 子 化 考 试 仍 需 进 一 步 推 广 科 目 三 实 际 道 路 驾 驶 技 能 考 试 目 前 采 用 自 动 评 判 的 考 场 相 对 较 少, 在 部 分 监 管 不 严 格 的 考 场, 存 在 考 生 行 车 里 程 考 试 项 目 不 达 要 求 的 现 象 为 保 证 公 平, 公 安 交 管 部 门 一 直 在 推 动 科 目 三 的 电 子 化 进 程, 有 条 件 的 区 域 已 开 始 大 规 模 推 进 科 目 三 考 试 电 子 化 进 程 预 计 科 目 三 考 试 系 统 将 进 一 步 快 速 推 广, 实 现 驾 考 的 全 面 电 子 化 (3) 复 杂 路 况 训 练 和 考 核 : 相 对 薄 弱 我 国 东 西 部 城 乡 间 经 济 发 展 不 均 衡, 各 地 地 形 地 貌 差 异 较 大, 道 路 情 况 较 为 复 杂, 而 目 前 对 考 生 在 复 杂 路 况 下 的 驾 驶 能 力 训 练 和 考 核 相 对 薄 弱, 驾 校 培

118 训 目 前 大 多 也 以 应 试 为 最 终 培 训 目 的, 学 员 相 对 缺 乏 实 际 道 路 驾 驶 经 验 为 提 高 驾 驶 人 驾 驶 能 力, 公 安 交 管 部 门 已 在 大 中 型 客 货 车 辆 驾 驶 员 科 目 二 考 试 中 增 加 模 拟 复 杂 路 况 和 恶 劣 天 气 考 试 项 目, 以 加 强 对 大 中 型 客 货 车 辆 驾 驶 员 的 考 核 随 着 驾 考 观 念 的 转 变, 针 对 实 际 复 杂 路 况 的 训 练 和 考 核 需 逐 步 加 强 (4) 驾 培 领 域 需 要 提 高 监 管 力 度 受 限 于 人 力 财 力, 驾 驶 人 培 训 的 监 管 力 度 相 对 较 弱, 导 致 该 环 节 出 现 了 一 些 广 为 社 会 诟 病 的 问 题, 教 练 员 吃 拿 卡 要 机 构 挂 靠 教 学 克 扣 学 员 学 时 等 现 象 屡 屡 发 生, 学 员 的 训 练 质 量 难 以 得 到 保 障 随 着 道 路 治 理 的 深 入, 作 为 提 高 驾 驶 人 素 质 的 重 要 环 节, 相 关 部 门 将 加 强 行 业 管 理, 行 业 将 逐 步 得 到 规 范 (5) 驾 驶 人 素 质 教 育 需 提 上 日 程 道 路 安 全 依 赖 于 成 熟 的 驾 驶 技 术, 更 依 赖 于 文 明 的 驾 驶 行 为 在 长 期 的 应 试 型 驾 考 模 式 下, 驾 驶 人 文 明 驾 车 意 识 培 养 相 对 弱 化 在 监 管 不 足 的 时 间 段 或 区 域, 部 分 驾 驶 人 安 全 意 识 淡 薄, 开 车 随 意 变 线 超 车 超 速 闯 红 灯 等 违 法 行 为 突 出, 为 人 民 生 命 财 产 安 全 造 成 了 巨 大 的 损 失 随 着 道 路 治 理 的 深 入, 提 高 驾 驶 人 安 全 意 识 进 行 文 明 驾 车 教 育 需 提 上 日 程 6 驾 考 系 统 行 业 未 来 发 展 趋 势 针 对 我 国 目 前 驾 考 系 统 行 业 的 现 状 及 存 在 的 问 题, 未 来 行 业 将 呈 现 如 下 发 展 态 势 : (1) 培 训 考 试 能 力 将 进 一 步 提 升 考 场 将 在 数 量 和 质 量 两 方 面 进 一 步 提 升 培 训 考 试 能 力 在 数 量 方 面, 监 管 部 门 继 续 坚 持 便 民 化 的 执 政 理 念, 在 考 试 能 力 不 足 的 区 域 增 加 考 场 数 量, 通 过 利 用 全 社 会 资 源 加 大 政 府 投 入 等 一 系 列 方 式 建 设 考 场, 使 考 场 进 一 步 普 及, 分 布 贴 近 居 民, 方 便 考 试 ; 在 质 量 方 面, 监 管 部 门 坚 持 提 升 考 场 的 自 动 化 程 度, 实 现 考 场 区 域 无 人 值 守 考 试 全 程 自 动 化 评 判 全 程 后 台 监 控 辅 助 评 判, 减 少 人 力 投 入, 提 升 考 试 的 效 率, 在 使 驾 考 恢 复 常 态 化 的 同 时, 对 学 员 日 常 模 拟 训 练 做 出 最 大 程 度 的 支 持 (2) 现 有 考 场 系 统 需 进 一 步 改 进 升 级 在 驾 驶 人 考 试 以 前 端 自 动 化 评 判 为 主, 后 端 全 程 后 台 音 视 频 监 控 为 辅 的 理 念 下, 驾 考 自 动 化 评 判 系 统 近 年 来 快 速 升 级 革 新 在 最 新 的 系 统 下, 考 场 系 统 已 能 实 现 低 误 差 的 车 辆 技 术 定 位 准 确 的 车 辆 姿 态 判 断 高 效 的 人 脸 识 别 无 误 的 考

119 试 评 判 低 延 迟 高 带 宽 的 数 据 传 输 等 一 系 列 高 难 度 的 自 动 化 评 判 要 求, 这 是 老 考 场 目 前 系 统 无 法 实 现 的 全 国 许 多 的 考 场 系 统 存 在 持 续 的 改 进 升 级 要 求 (3) 模 拟 复 杂 道 路 培 训 与 考 试 将 加 强 我 国 道 路 交 通 环 境 复 杂, 需 要 驾 驶 人 能 够 适 应 各 种 复 杂 环 境 下 的 驾 驶 随 着 社 会 对 驾 驶 人 素 质 要 求 的 提 高, 行 业 要 求 加 强 驾 驶 人 复 杂 道 路 的 考 核, 与 之 相 适 应 的 模 拟 各 种 复 杂 路 况 的 培 训 考 试 系 统 未 来 将 持 续 增 长, 驾 驶 人 需 对 各 种 可 能 造 成 危 险 的 复 杂 路 况 进 行 针 对 性 模 拟 训 练, 市 场 存 在 提 升 空 间 (4) 考 试 系 统 覆 盖 范 围 将 扩 大 体 现 在 加 强 对 特 种 机 动 车 辆, 以 及 汽 车 之 外 的 其 他 道 路 参 与 者 的 监 管 及 驾 考 系 统 的 覆 盖 范 围 等 方 面 1 目 前 驾 考 领 域 尚 未 覆 盖 的 道 路 参 与 者 可 能 将 逐 步 被 纳 入 监 管 中, 政 府 将 可 能 逐 步 加 强 对 农 村 五 小 车 辆 电 动 自 行 车 等 道 路 参 与 者 的 管 理, 保 证 道 路 安 全 ; 2 对 可 能 造 成 重 大 交 通 事 故 的 大 型 车 辆 特 种 车 辆, 政 府 将 逐 步 加 大 对 其 驾 驶 人 的 培 训 考 核 力 度, 重 点 考 察 驾 驶 人 的 实 际 道 路 驾 驶 能 力, 全 面 提 高 其 驾 驶 素 质 ; 3 自 动 化 评 判 对 提 升 驾 驶 人 素 质 的 作 用 已 逐 步 体 现, 在 监 管 部 门 能 的 指 导 下, 电 子 化 考 场 已 逐 渐 成 为 新 建 考 场 的 标 准, 在 未 来 一 段 时 间 内, 驾 考 系 统 将 在 全 国 区 域 全 考 试 种 类 实 现 全 方 位 覆 盖 (5) 培 训 考 试 平 台 将 打 造, 实 现 全 过 程 云 管 理 在 培 训 领 域, 计 时 培 训 系 统 已 开 始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推 广, 驾 校 管 理 全 流 程 化, 培 训 过 程 透 明, 教 学 日 志 自 动 存 档, 实 现 培 训 的 规 范 化 ; 在 考 试 领 域, 区 域 性 考 试 管 理 平 台 已 开 始 试 点, 实 现 区 域 内 所 有 考 场 的 云 管 理, 通 过 对 考 生 全 方 位 的 监 控, 有 效 杜 绝 潜 在 作 弊 可 能 未 来, 通 过 平 台 之 间 的 整 合, 监 管 部 门 可 以 对 从 学 员 报 名 驾 校 培 训 到 考 场 考 试 的 整 个 过 程 进 行 监 督 跟 踪 管 理, 确 保 培 训 质 量, 确 保 学 员 在 通 过 考 试 后 具 备 相 应 驾 驶 能 力 (6) 安 全 驾 车 教 育 将 加 强 在 驾 驶 技 能 训 练 得 到 保 障 后, 安 全 驾 车 教 育 领 域 未 来 将 得 到 重 视, 监 管 部 门 将 从 加 强 培 养 新 驾 驶 员 安 全 意 识 着 手, 进 一 步 改 善 道 路 交 通 环 境 与 以 往 以 应 试 为 目 的 的 教 育 方 案 不 同, 安 全 驾 车 教 育 将 注 重 让 学 员 感 受 各 种 不 遵 守 规 则 后 可 能

120 带 来 的 负 面 体 验, 将 从 实 际 的 案 例 出 发, 运 用 现 代 化 的 教 育 方 式, 给 予 驾 驶 员 全 方 位 立 体 式 的 警 告 式 教 育, 以 实 现 对 参 观 者 的 遵 法 意 识 再 教 育 三 发 行 人 所 处 行 业 的 特 点 ( 一 ) 发 行 人 所 处 行 业 的 主 要 特 性 1 从 公 安 交 管 部 门 的 角 度 : 驾 考 标 准 动 态 和 持 续 的 调 整 推 动 驾 考 系 统 行 业 变 革 驾 考 项 目 和 评 分 标 准 由 公 安 部 制 定, 其 对 标 准 的 调 整 将 直 接 影 响 考 场 实 际 采 购 情 况 公 安 部 对 驾 考 规 则 的 调 整 是 一 个 动 态 和 持 续 的 过 程, 在 综 合 考 虑 地 方 监 管 部 门 的 创 新 试 点 情 况 其 他 区 域 的 接 受 能 力 以 及 道 路 安 全 治 理 的 需 要, 分 区 域 逐 步 推 广 创 新 试 点 的 经 验 ; 在 推 广 达 到 一 定 程 度 之 后, 以 各 种 形 式 确 定 驾 考 标 准 的 全 国 性 深 化 调 整, 创 新 试 点 方 案 将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大 面 积 应 用 驾 考 系 统 行 业 发 展 及 驾 考 规 则 创 新 之 间 的 关 系 在 电 子 化 考 试 的 趋 势 下, 监 管 部 门 对 驾 考 标 准 的 每 一 次 调 整 都 对 考 场 现 有 考 试 方 法 做 出 较 大 调 整, 这 意 味 着 考 场 需 要 购 置 或 升 级 其 原 有 的 系 统, 这 为 驾 考 系 统 行 业 带 来 机 遇 2 从 客 户 的 角 度 (1) 客 户 更 关 心 驾 考 系 统 评 判 的 准 确 性 运 行 的 稳 定 性 和 服 务 的 及 时 性,

121 价 格 敏 感 性 相 对 较 弱 驾 考 系 统 的 主 要 客 户 为 各 地 公 安 交 管 部 门 的 考 场 和 具 备 考 场 职 能 的 驾 校, 其 面 向 公 众 提 供 驾 驶 人 考 试 培 训 服 务, 具 有 一 定 的 政 府 窗 口 职 能, 对 驾 考 系 统 评 判 的 准 确 性 运 行 的 稳 定 性 和 服 务 的 及 时 性 要 求 较 高 如 果 驾 考 系 统 的 评 判 准 确 程 度 稳 定 运 行 能 力 等 存 在 问 题, 将 可 能 导 致 考 生 投 诉, 形 成 负 面 影 响 从 考 场 的 建 设 成 本 看, 驾 考 系 统 投 资 额 占 比 相 对 较 小, 约 占 考 场 总 投 资 额 的 10%-20% 考 虑 到 驾 考 系 统 在 考 场 实 际 运 营 的 重 要 地 位, 考 场 更 关 心 驾 考 系 统 评 判 的 准 确 性 运 行 的 稳 定 性 和 服 务 的 及 时 性, 对 系 统 的 价 格 敏 感 性 相 对 较 弱 (2) 驾 考 系 统 作 为 考 场 的 一 部 分, 其 安 装 和 验 收 的 进 度 取 决 于 考 场 其 他 组 成 部 分 的 进 度 及 当 地 公 安 交 管 部 门 的 具 体 进 度 安 排 考 场 在 建 成 之 后, 当 地 公 安 交 管 部 门 会 对 考 场 进 行 整 体 性 验 收, 并 在 验 收 合 格 后 允 许 其 正 式 对 外 提 供 驾 考 服 务 由 于 各 地 要 求 不 同, 实 际 验 收 程 序 存 在 一 定 差 异, 部 分 地 区 要 求 考 场 在 整 体 建 设 完 工 之 后 进 行 试 运 行, 运 行 时 间 从 三 个 月 到 半 年 不 等, 在 试 运 行 期 间 可 能 随 时 针 对 出 现 的 问 题 进 行 修 改 调 试 等 因 此, 作 为 考 场 建 设 的 一 部 分, 驾 考 系 统 安 装 进 度 验 收 时 间 主 要 取 决 于 考 场 整 体 的 建 设 进 度 及 当 地 公 安 交 管 部 门 对 考 试 组 织 工 作 的 时 间 安 排 要 求 (3) 客 户 与 生 产 商 之 间 存 在 长 期 稳 定 的 合 作 关 系 首 先, 驾 考 系 统 是 一 套 以 驾 考 软 件 为 核 心 的 数 据 处 理 平 台, 以 各 应 用 模 块 为 信 息 采 集 终 端 和 传 输 中 介, 全 方 位 衡 量 考 生 驾 驶 操 作 能 力 的 软 硬 件 集 合 系 统 若 增 加 新 的 终 端 设 备 或 应 用 系 统, 必 须 能 够 与 原 有 系 统 相 互 兼 容 因 此 客 户 后 续 新 增 系 统 或 设 备, 通 常 会 向 原 有 供 应 商 采 购, 客 户 粘 性 较 大 其 次, 区 域 内 客 户 由 一 家 系 统 供 应 商 主 导 是 行 业 的 普 遍 情 况 目 前, 政 府 主 导 是 我 国 考 场 建 设 的 主 要 方 式, 省 会 地 市 级 城 市 车 管 所 考 场 的 采 购 行 为 对 下 级 市 县 考 场 采 购 具 有 较 强 的 示 范 作 用 同 时, 在 区 域 考 试 管 理 平 台 逐 步 建 立 的 趋 势 下, 为 便 于 系 统 之 间 的 信 息 共 享 上 级 部 门 对 下 级 部 门 的 监 管, 后 装 系 统 也 会 倾 向 于 与 已 装 系 统 保 持 兼 容 3 从 生 产 商 的 角 度 : 具 有 较 为 典 型 的 系 统 集 成 经 营 模 式, 组 装 及 调 试 等 生 产 过 程 外 延 至 考 场 场 地 驾 考 系 统 产 品 属 于 系 统 集 成 产 品, 其 生 产 销 售 模 式 为 : 行 业 内 公 司 受 客 户 的 委 托, 对 考 试 场 地 进 行 布 局 规 划, 并 在 此 基 础 上 对 考 试 监 控 系 统 进 行 整 体 方 案

122 拟 订 软 件 设 计 和 设 备 选 型, 以 自 行 开 发 的 驾 考 软 件 为 核 心 软 件 平 台, 在 公 开 市 场 采 购 通 用 设 备 自 行 生 产 或 定 制 核 心 构 件, 在 考 试 场 地 进 行 硬 件 安 装, 并 将 软 件 平 台 与 硬 件 设 备 进 行 集 成 调 试, 组 成 完 整 的 驾 考 系 统 驾 考 系 统 行 业 主 要 模 式 ( 二 ) 驾 考 系 统 行 业 的 周 期 性 区 域 性 和 季 节 性 特 征 考 场 的 新 设 和 电 子 化 改 造 进 度, 与 当 地 考 生 数 量 和 公 安 交 管 部 门 对 电 子 化 驾 考 的 推 进 力 度 和 规 则 调 整 直 接 相 关 ; 同 时, 系 统 的 最 终 用 户 为 学 员, 在 拥 有 驾 照 成 为 一 种 基 本 技 能 的 趋 势 下, 学 习 驾 驶 技 能 一 般 不 受 经 济 周 期 的 影 响, 因 此 驾 考 系 统 行 业 不 具 有 明 显 的 周 期 性 就 季 节 性 而 言, 考 场 采 购 没 有 明 显 的 季 节 性 特 征, 产 品 的 发 货 交 付 施 工 通 常 没 有 季 节 性, 但 在 北 方 地 区 第 四 季 度 由 于 温 度 较 低 会 出 现 冻 土 情 况, 因 此 室 外 施 工 期 一 般 集 中 在 5-10 月, 具 有 一 定 的 季 节 性 在 地 域 分 布 上, 由 于 我 国 不 同 地 区 经 济 发 展 技 术 发 展 水 平 不 平 衡, 目 前 我 国 考 场 电 子 化 进 程 在 各 地 区 推 进 速 度 并 不 一 致, 体 现 出 一 定 的 区 域 性 特 点 ( 三 ) 与 上 下 游 行 业 之 间 的 关 联 性 本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为 计 算 机 应 用 系 统 集 成 行 业, 其 上 游 行 业 是 电 子 元 器 件 行 业 及 钢 铁 行 业, 下 游 行 业 为 驾 驶 人 考 训 行 业 1 上 游 行 业 发 展 情 况 及 影 响 公 司 所 属 行 业 的 上 游 行 业 为 电 子 元 器 件 行 业 及 钢 铁 行 业, 包 括 电 子 元 器 件 计 算 机 网 络 设 备 钢 材 等 产 品 目 前 国 内 电 子 元 器 件 及 钢 铁 供 应 市 场 处 于 充 分 竞 争 格 局, 产 品 供 应 充 足, 价 格 体 系 透 明 公 司 的 上 游 行 业 的 产 品 价 格 会 因 硅 片 稀 土 铁 矿 石 水 电 等 原 料 价 格 的 波 动, 对 驾 考 系 统 行 业 的 主 要 原 材 料 供 应 价 格 产 生 影 响

123 2 下 游 行 业 发 展 情 况 及 影 响 驾 考 系 统 专 供 驾 驶 人 培 训 和 考 试 使 用, 因 此 驾 驶 人 考 训 行 业 的 变 化 将 对 本 行 业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具 体 而 言, 监 管 部 门 对 驾 考 标 准 的 深 化 完 善 情 况 潜 在 驾 驶 员 人 数 考 场 便 民 化 措 施 实 施 情 况 等 将 对 发 行 人 所 处 行 业 带 来 较 大 的 影 响 ( 四 ) 出 口 方 面 的 有 关 政 策 及 其 影 响 我 国 与 其 他 国 家 的 驾 驶 人 考 试 规 定 有 较 大 不 同, 我 国 驾 考 系 统 与 其 他 国 家 并 不 通 用, 因 此, 本 公 司 生 产 的 驾 考 系 统 均 在 国 内 使 用, 出 口 方 面 的 有 关 政 策 对 本 公 司 驾 考 系 统 的 经 营 并 无 影 响 四 驾 考 系 统 行 业 需 求 趋 势 及 行 业 竞 争 情 况 ( 一 ) 驾 考 系 统 行 业 需 求 发 展 趋 势 分 析 推 动 驾 考 系 统 行 业 发 展 的 驱 动 因 素 主 要 包 括 五 个 方 面 : 新 型 城 镇 化 进 程 驾 驶 观 念 转 变 考 场 便 民 化 自 动 化 进 程 公 安 交 管 部 门 对 驾 考 的 动 态 调 整 以 及 驾 驶 人 考 训 行 业 自 身 发 展 需 求 等 关 于 行 业 前 景 的 定 量 分 析, 详 见 本 第 十 三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之 五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市 场 前 景 及 新 增 产 能 消 化 措 施 下 文 对 市 场 前 景 作 定 性 分 析 1 新 型 城 镇 化 进 程 将 推 动 驾 考 人 数 增 长 目 前, 我 国 大 城 市 处 于 加 速 扩 张 期, 人 口 开 始 呈 现 由 城 市 中 心 区 向 城 郊 迁 移 的 趋 势, 汽 车 作 为 中 短 程 的 城 市 交 通 工 具 之 一, 是 居 民 的 最 优 选 择 中 的 一 种 以 日 本 为 例, 上 世 纪 80 年 代 之 前, 日 本 城 市 化 进 程 较 快, 每 年 新 增 机 动 车 驾 照 持 有 人 数 呈 现 上 升 趋 势 相 比 于 1970 年 的 日 本, 我 国 机 动 车 驾 照 持 有 人 占 总 人 口 的 比 重 仍 略 有 差 距 1970 年, 日 本 的 城 市 化 率 和 驾 照 持 有 人 数 占 总 人 口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53.2% 和 25.3%; 而 截 至 2012 年 底, 我 国 分 别 为 52.6% 和 19.2% 8 8 资 料 来 源 : 同 花 顺 ifind Indexmundi 网 站 数 据 国 家 统 计 局

124 日 本 城 市 化 进 程 与 新 增 驾 照 持 有 人 数 的 关 系 数 据 来 源 :Indexmundi 警 察 庁 交 通 局 運 転 免 許 課 運 転 免 許 統 計 ( 平 成 22 年 版 ) 随 着 我 国 新 型 城 镇 化 建 设 推 进, 小 城 市 群 逐 渐 增 多, 作 为 城 市 间 及 城 市 内 部 最 为 便 捷 自 由 的 交 通 工 具, 选 择 汽 车 作 为 代 步 工 具 的 人 数 仍 将 继 续 上 升, 我 国 每 年 新 增 驾 照 持 有 人 数 仍 有 较 大 的 上 升 空 间 2 驾 驶 作 为 一 种 生 活 技 能 逐 渐 被 社 会 接 受 在 我 国, 驾 驶 技 能 已 经 逐 步 成 为 社 会 生 活 中 重 要 的 技 能, 在 部 分 地 区, 拥 有 驾 照 甚 至 成 为 用 人 单 位 招 聘 员 工 的 条 件 之 一 在 这 种 形 势 下, 即 使 当 下 不 拥 有 车 辆, 许 多 人 也 具 有 学 习 驾 驶 的 意 愿 根 据 公 安 部 交 通 管 理 局 公 布 的 数 据, 我 国 2014 年 新 增 汽 车 驾 驶 员 为 2,784 万 人 我 国 年 汽 车 驾 驶 员 人 数 变 动 情 况 ( 万 人 ) 数 据 来 源 : 国 家 统 计 局 公 安 部 交 管 局 网 站

125 3 驾 驶 人 考 试 便 民 化 和 自 动 化 是 行 业 发 展 的 方 向 (1) 便 民 化 增 加 考 场 数 量 受 限 于 政 府 财 政 投 入 力 度 难 以 跟 上 迅 速 增 长 的 驾 考 人 数, 考 场 数 量 不 足 位 置 分 布 偏 远 曾 是 困 扰 驾 考 行 业 的 重 要 难 题, 考 生 积 压 考 试 时 间 金 钱 成 本 过 高 等 问 题 在 一 段 时 间 内 广 为 社 会 诟 病 为 缓 解 上 述 问 题, 政 府 以 便 民 化 为 宗 旨, 加 大 政 府 投 入 力 度, 并 在 政 府 财 力 有 限 的 区 域 大 量 引 入 社 会 资 源, 推 进 考 场 建 设, 使 考 场 数 量 满 足 当 地 考 试 需 求, 考 场 位 置 贴 近 学 员 培 训 位 置, 尽 可 能 加 强 学 员 考 试 的 便 利 性 考 场 便 民 化 作 为 监 管 部 门 长 期 坚 持 的 理 念, 将 影 响 行 业 未 来 发 展 方 向, 具 体 体 现 为 : 1 便 民 化 将 持 续 推 动 考 场 投 资 增 加 虽 然 通 过 近 几 年 的 考 场 建 设, 考 场 数 量 规 模 有 着 较 大 程 度 提 高, 全 国 积 压 现 象 得 到 较 大 程 度 的 缓 解, 但 我 国 大 部 分 省 市 考 场 仍 满 负 荷 运 作, 部 分 省 市 目 前 仍 存 在 一 定 程 度 的 积 压, 需 要 进 一 步 增 加 考 场 投 资 此 外, 在 我 国 巨 大 的 潜 在 驾 考 人 群 的 压 力 下, 行 业 为 不 断 满 足 潜 在 新 增 驾 考 人 群 的 考 试 需 求, 需 要 在 未 来 长 时 间 内 对 考 场 及 相 关 考 试 设 施 进 行 持 续 性 投 入 2 便 民 化 将 提 高 考 生 的 培 训 质 量 考 场 在 很 多 情 况 下 具 备 考 训 两 用 职 能 在 社 会 资 源 为 考 场 投 资 主 体 的 区 域, 很 多 考 场 均 为 驾 校 改 造 形 成, 驾 考 系 统 将 同 时 提 供 考 试 训 练 使 用 考 试 时 封 闭 考 场, 驾 考 系 统 专 门 用 于 考 试 使 用, 保 证 考 试 公 平 ; 考 试 之 外 时 间, 驾 考 系 统 则 用 于 学 员 的 模 拟 训 练, 提 升 了 训 练 效 率 和 效 果, 提 高 通 过 率 学 员 考 训 均 在 考 场 进 行, 极 大 方 便 了 学 员 学 习 (2) 自 动 化 提 升 考 试 效 率 面 对 近 年 来 驾 考 人 数 迅 速 增 长 的 行 业 态 势, 以 人 工 为 主 或 自 动 化 程 度 较 低 的 考 试 监 管 评 判 方 式 将 无 法 有 效 满 足 日 益 增 长 的 考 试 需 求 为 保 证 考 试 的 公 正 公 平, 完 成 考 试 过 程 监 督 及 评 判 工 作 的 考 官 需 为 正 式 的 国 家 公 务 人 员 在 目 前 我 国 精 简 政 府 机 构 及 人 员 的 背 景 下, 考 官 人 数 短 期 内 难 以 实 现 大 幅 度 增 长 若 考 官 人 数 出 现 大 量 缺 口, 将 可 能 引 发 学 员 积 压 等 社 会 问 题 考 场 及 考 试 系 统 的 自 动 化 改 造 将 是 解 决 这 一 问 题 的 关 键 通 过 自 动 化 改 造, 考 试 的 绝 大 部 分 项 目 均 可 由 计 算 机 系 统 自 动 评 判, 考 试 过 程 中, 考 官 需 要

126 人 工 参 与 评 判 的 考 试 项 目 将 大 幅 度 下 降, 极 大 地 降 低 了 考 试 监 管 的 人 力 需 求, 提 升 了 考 试 效 率 预 计 在 行 业 未 来 的 发 展 中, 自 动 化 程 度 将 是 影 响 客 户 选 择 的 决 定 因 素 之 一 以 科 目 二 考 试 为 例, 考 试 已 能 做 到 全 部 考 点 自 动 化 评 判, 考 官 仅 需 通 过 后 台 监 控 系 统, 对 考 生 驾 驶 行 为 进 行 远 程 人 工 监 控 在 公 司 正 在 潍 坊 试 点 运 行 的 考 试 管 理 平 台 中, 一 名 考 官 可 以 最 多 同 时 监 控 十 二 名 学 员 的 实 时 考 试 情 况 考 试 自 动 化 程 度 的 提 高 很 大 程 度 上 减 少 了 相 应 的 人 力 投 入, 提 升 了 考 试 的 监 管 效 率 考 试 综 合 管 理 平 台 实 时 监 控 画 面 4 公 安 交 管 部 门 对 驾 考 规 则 的 持 续 动 态 调 整 对 行 业 发 展 起 到 促 进 作 用 随 着 道 路 治 理 的 深 入, 为 提 高 驾 驶 人 素 质 保 证 道 路 安 全, 公 安 交 管 部 门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对 现 有 的 驾 考 规 则 进 行 持 续 的 动 态 调 整, 对 行 业 的 发 展 起 到 较 大 的 促 进 作 用 仅 以 科 目 三 考 试 为 例, 最 近 的 调 整 主 要 为 以 下 两 个 方 面 : (1) 推 动 科 目 三 考 试 电 子 化 变 革 电 子 技 术 的 发 展 使 得 对 科 目 三 考 试 进 行 计 算 机 评 判 成 为 可 能, 有 条 件 的 考 场 正 在 逐 步 开 展 电 子 化 改 造, 一 些 在 人 工 监 考 过 程 中 不 易 被 量 化 的 评 分 指 标 将 逐 步 成 为 重 要 的 评 分 依 据 根 据 公 安 部 发 布 的 行 业 标 准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考 试 系 统 通 用 技 术 条 件,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科 目 三 辅 助 评 判 系 统 应 对 科 目 三 考 试 中 的 44 项 标 准 采 用 计 算 机 进 行 自 动 评 判 计 算 机 自 动 评 判 在 极 大 地 降 低 了 考 官 主 观 打 分 权 重 的 同 时, 使 对 驾 驶 人 素 质 进 行 全 面 综 合 的 考 核 成 为 了 可 能 (2) 统 一 科 目 三 考 试 标 准 科 目 三 考 试 以 往 采 用 人 工 考 试, 由 于 各 地 情 况 不 同, 考 试 内 容 的 实 际 执 行 情 况 有 着 较 大 差 异 2012 年 9 月, 公 安 部 发 布 123 号 令, 对 驾 考 规 则 进 一 步 修 订, 使

127 各 地 考 试 标 准 保 持 一 致, 保 证 考 试 的 公 平 以 考 试 距 离 为 例, 公 安 部 发 布 123 号 令 后, 统 一 了 考 试 里 程 数 标 准, 要 求 大 中 型 客 车 考 试 里 程 不 少 于 20 公 里, 大 型 货 车 等 车 辆 考 试 里 程 不 少 于 10 公 里, 小 型 汽 车 等 小 型 车 辆 考 试 里 程 不 得 少 于 3 公 里 公 安 交 管 部 门 对 考 试 规 则 的 调 整 对 驾 考 系 统 的 推 广 起 到 了 重 要 的 促 进 作 用 通 过 调 整, 在 人 工 评 判 时 部 分 地 区 考 试 随 意 的 情 况 将 得 到 改 观 ; 同 时, 随 着 各 地 驾 考 规 则 逐 步 统 一, 对 驾 驶 人 的 考 察 范 围 逐 步 扩 大, 考 生 需 要 加 强 培 训 力 度 才 能 顺 利 通 过 考 试, 这 将 从 整 体 上 提 高 驾 考 行 业 对 驾 考 系 统 的 需 求 5 驾 驶 人 考 训 需 求 的 不 断 提 高 推 动 驾 考 系 统 更 新 升 级 目 前, 驾 考 电 子 化 变 革 仍 在 持 续 推 进 中, 随 着 驾 驶 人 培 训 考 试 的 电 子 化 变 革 不 断 深 入, 既 有 的 系 统 将 不 断 更 新 升 级, 新 型 系 统 会 不 断 涌 现, 并 将 逐 步 成 为 驾 驶 人 考 训 的 必 需 设 备, 行 业 对 电 子 化 产 品 的 需 求 将 不 断 增 加, 市 场 将 持 续 扩 张 (1) 提 高 计 算 机 评 判 在 考 试 评 判 中 的 重 要 程 度 科 目 二 考 试 系 统 :2005 年 科 目 二 考 试 系 统 仅 具 备 简 单 的 考 试 评 判 功 能 ; 到 2012 年, 科 目 二 考 试 系 统 前 端 硬 件 设 备 已 与 后 台 联 网, 实 现 考 生 智 能 化 待 考 管 理 对 考 生 身 份 自 动 识 别 对 考 试 整 个 过 程 进 行 自 动 评 判 全 程 音 视 频 监 控 以 及 考 试 成 绩 自 动 上 传, 基 本 排 除 人 为 因 素 对 考 试 的 干 扰, 杜 绝 考 生 作 弊 现 象 科 目 三 考 试 系 统 : 科 目 三 考 试 共 有 114 项 评 判 标 准 ( 不 含 摩 托 车 ), 根 据 目 前 行 业 标 准 的 最 低 要 求, 仅 有 44 项 采 用 计 算 机 进 行 自 动 评 判, 尚 有 70 项 采 用 人 工 评 判 随 着 未 来 计 算 机 技 术 在 自 动 评 判 领 域 的 应 用, 科 目 三 考 试 电 子 化 尚 有 较 大 的 发 展 和 完 善 空 间 (2) 扩 大 驾 考 系 统 对 考 生 技 能 的 考 察 范 围 随 着 信 息 技 术 的 快 速 发 展, 驾 考 系 统 已 能 够 对 考 生 的 实 际 驾 驶 技 能 做 进 一 步 的 考 核 以 科 目 二 大 中 型 客 货 车 驾 驶 员 考 试 为 例,2012 年 3 月, 公 安 部 下 发 了 加 强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管 理 指 导 意 见, 对 考 试 内 容 进 一 步 调 整, 对 驾 考 系 统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要 求, 要 求 系 统 能 够 实 现 模 拟 高 速 公 路 模 拟 涵 洞 模 拟 湿 滑 路 面 等 事 故 多 发 环 境, 对 考 生 的 驾 驶 技 术 进 行 全 方 位 的 考 察 (3) 综 合 性 区 域 考 试 管 理 平 台 已 开 始 试 点 由 于 驾 考 系 统 供 应 商 众 多, 各 供 应 商 提 供 的 考 试 设 备 的 技 术 水 平 和 实 现 方

128 式 存 在 较 大 差 异, 考 场 在 设 备 的 使 用 上 具 有 较 大 的 权 限 区 域 考 试 管 理 平 台 将 考 场 设 备 权 限 上 移, 以 地 级 市 为 中 心, 对 现 有 音 视 频 资 源 进 行 统 一 整 合 利 用, 统 一 调 度 管 理, 统 一 事 件 存 储, 能 实 现 对 汽 车 类 驾 驶 人 全 部 科 目 的 考 试 业 务 设 备 人 员 的 全 面 监 管, 能 及 时 发 现 考 试 设 备 使 用 中 存 在 的 违 规 情 况, 进 一 步 加 强 行 业 管 理 目 前, 综 合 性 区 域 考 试 管 理 平 台 已 在 部 分 城 市 开 始 试 点 (4)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将 提 上 日 程 随 着 社 会 对 安 全 交 通 要 求 的 提 高,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将 成 为 驾 驶 人 培 训 中 不 可 缺 少 的 组 成 部 分 不 同 于 以 往 的 应 试 教 育, 为 使 驾 驶 员 对 违 反 交 通 规 则 的 后 果 铭 记 于 心, 监 管 部 门 需 要 通 过 多 种 方 式, 给 予 驾 驶 人 全 方 位 立 体 式 的 体 验, 让 交 通 参 与 者 身 临 其 境, 达 到 安 全 警 示 目 的 部 分 城 市 已 开 始 建 设 专 门 的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体 验 中 心, 以 实 施 对 驾 驶 员 安 全 意 识 的 再 教 育 (5) 电 子 化 监 管 逐 渐 在 驾 培 环 节 得 到 应 用 在 考 试 环 节 之 外, 公 安 部 及 有 关 部 门 近 年 来 开 始 将 培 训 环 节 纳 入 到 电 子 化 监 管 中 以 计 时 培 训 系 统 为 例,2011 年 12 月, 为 加 强 培 训 管 理, 公 安 部 交 通 运 输 部 联 合 发 布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客 货 运 驾 驶 人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的 意 见, 要 求 驾 校 须 采 用 计 时 培 训 系 统, 对 学 员 培 训 的 全 过 程 进 行 记 录 ( 二 ) 公 司 在 驾 考 系 统 行 业 中 的 竞 争 地 位 1 市 场 竞 争 格 局 经 过 多 年 的 发 展, 驾 考 系 统 行 业 竞 争 已 经 由 以 价 格 为 中 心 转 变 为 以 质 量 性 能 和 服 务 为 中 心, 小 型 供 应 商 行 业 地 位 逐 渐 下 降, 包 括 本 公 司 在 内 的 三 到 五 家 能 够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为 考 场 提 供 全 系 列 驾 考 产 品 的 设 计 研 发 生 产 集 成 安 装 售 后 服 务 的 综 合 服 务 供 应 商 占 据 了 市 场 主 要 份 额 发 行 人 长 期 以 来 一 直 专 注 于 驾 考 系 统 及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系 统 集 成 的 研 发 和 生 产, 是 我 国 较 早 涉 足 该 领 域 的 企 业 之 一 公 司 2013 年 10 月 被 公 安 部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研 究 中 心 授 予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技 能 考 试 研 究 示 范 基 地 称 号 2014 年 6 月, 公 安 部 公 布 关 于 年 车 辆 管 理 所 等 级 评 定 情 况 的 通 报, 对 全 国 地 级 市 车 管 所 进 行 了 等 级 评 定, 共 评 出 一 等 车 管 所 48 个, 二 等 车 管 所 192 个 截 至 2015 年 末, 在 48 家 一 等 车 管 所 中, 发 行 人 已 在 其 中 38 家 车 管 所 覆 盖 区 域 内 实 现 了 销 售, 在 192 家 二 等 车 管 所 中, 发 行 人 已 在 其 中 的 127 家 车 管 所 覆

129 盖 区 域 内 实 现 了 驾 考 系 统 销 售 2 行 业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1) 安 徽 三 联 交 通 应 用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安 徽 三 联 交 通 应 用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5 年 12 月, 经 营 范 围 :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服 务, 成 果 转 让 设 计 ; 计 算 机 系 统 集 成 ; 驾 驶 人 训 练 考 试 系 统 工 程 及 产 品, 交 通 安 全 建 筑 智 能 化 智 能 交 通 工 程 及 产 品 的 销 售 服 务 ;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工 程 设 计 施 工 服 务 ; 自 营 和 代 理 各 类 商 品 及 技 术 的 进 出 口 业 务 ( 国 家 限 定 经 营 或 禁 止 的 除 外 ); 信 息 咨 询 服 务 ; 汽 车 销 售 ( 除 小 轿 车 ) 上 述 信 息 来 源 于 全 国 企 业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2) 北 京 精 英 智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精 英 智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5 年 9 月, 经 营 范 围 :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 计 算 机 系 统 服 务, 数 据 处 理, 计 算 机 维 修 ; 基 础 软 件 服 务, 应 用 软 件 服 务 ;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 销 售 汽 车 零 配 件 五 金 交 电 机 械 设 备 电 子 产 品 计 算 机 软 件 及 辅 助 设 备 通 讯 设 备 ; 租 赁 机 械 设 备 ; 企 业 管 理 ; 设 计 制 作 代 理 发 布 广 告 ; 工 程 和 技 术 研 究 与 试 验 发 展 ;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上 述 信 息 来 源 于 全 国 企 业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9 3 发 行 人 与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基 本 信 息 简 要 比 对 (1) 资 产 规 模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安 徽 三 联 , 精 英 智 通 - 24, , 发 行 人 139, , , (2) 经 营 状 况 1 营 业 收 入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9 资 料 来 源 : 安 徽 三 联 交 通 应 用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相 关 资 料 来 自 于 其 招 股 说 明 书, 数 据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北 京 精 英 智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尚 未 披 露 其 2015 年 度 报 告, 相 关 资 料 来 自 于 其 2013 年 2014 年 年 报, 数 据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30 安 徽 三 联 , 精 英 智 通 - 14, ,195.9 发 行 人 73, , , 净 利 润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安 徽 三 联 - - 7, 精 英 智 通 - 2, , 发 行 人 30, , ,163.5 (3) 驾 考 系 统 行 业 主 要 产 品 分 产 品 销 售 规 模 科 目 二 科 目 三 类 产 品 的 销 售 收 入 为 安 徽 三 联 精 英 智 通 和 发 行 人 的 主 要 收 入 来 源, 也 是 驾 考 系 统 行 业 的 主 要 销 售 产 品, 三 家 公 司 的 科 目 二 科 目 三 类 产 品 销 售 如 下 : 1 科 目 二 产 品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安 徽 三 联 , 精 英 智 通 - 6, , 发 行 人 33, , , 科 目 三 产 品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安 徽 三 联 - - 4, 精 英 智 通 - 5, , 发 行 人 30, , , 注 : 精 英 智 通 的 主 要 销 售 产 品 类 别 中, 除 科 目 二 科 目 三 外, 监 管 平 台 类 产 品 为 驾 考 系 统 的 后 台 系 统, 在 发 行 人 的 收 入 中 为 科 目 二 科 目 三 产 品 的 组 成 部 分 精 英 智 通 监 管 平 台 类 产 品 2013 年 2014 年 的 收 入 分 别 为 : 万 元 和 1, 万 元 (4) 技 术 实 现 及 研 发 情 况 1 技 术 实 现 情 况 2009 年 开 始, 随 着 卫 星 定 位 技 术 的 逐 渐 成 熟 和 各 类 行 业 标 准 的 制 定, 驾 考 系

131 统 行 业 技 术 应 用 手 段 已 逐 步 统 一, 由 传 统 的 种 类 繁 多 的 传 感 检 测 应 用 发 展 为 以 卫 星 差 分 定 位 技 术 为 主, 配 合 惯 性 导 航 技 术 视 频 监 控 技 术 及 各 类 传 感 检 测 手 段 为 辅 的 综 合 性 技 术 应 用 由 于 实 际 研 发 投 入 和 行 业 经 验 的 差 异, 行 业 内 公 司 在 将 技 术 应 用 于 实 际 驾 考 中 时, 其 技 术 表 现 存 在 一 定 差 异, 这 对 客 户 的 选 择 存 在 一 定 影 响 2 研 发 投 入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安 徽 三 联 - - 1, 精 英 智 通 - 1, 发 行 人 2, , , 注 : 精 英 智 通 数 据 为 定 期 报 告 披 露 的 管 理 费 用 中 的 技 术 研 发 费 ; 安 徽 三 联 数 据 为 招 股 说 明 书 披 露 的 研 发 费 用 数 据 ( 三 ) 驾 考 系 统 行 业 利 润 水 平 及 技 术 水 平 情 况 1 利 润 水 平 及 其 变 动 趋 势 2004 年 以 来, 我 国 采 取 渐 进 的 方 式 逐 步 提 高 驾 驶 人 考 训 行 业 信 息 化 程 度, 考 场 往 往 按 政 策 要 求 分 科 目 分 考 项 逐 步 实 现 电 子 化, 单 一 合 同 金 额 较 小, 给 众 多 系 统 集 成 企 业 创 造 大 量 市 场 机 遇 由 于 考 场 向 社 会 提 供 考 试 服 务, 考 试 系 统 的 性 能 是 其 关 注 的 重 点, 因 此 随 着 行 业 的 快 速 发 展, 客 户 开 始 逐 渐 由 单 一 的 价 格 驱 动 转 为 对 产 品 评 判 精 确 性 质 量 稳 定 性 售 后 服 务 及 时 性 等 要 素 的 综 合 评 判, 这 对 企 业 的 软 件 研 发 硬 件 制 造 综 合 系 统 集 成 水 平 及 驾 考 系 统 行 业 经 验 有 很 高 的 要 求 因 此, 具 备 综 合 系 统 集 成 能 力, 能 够 提 供 系 统 设 计 研 发 创 新 加 工 制 造 系 统 集 成 施 工 安 装 售 后 服 务 持 续 升 级 一 体 化 综 合 服 务 的 供 应 商 将 呈 现 强 大 竞 争 力 目 前 行 业 集 中 度 较 高, 行 业 及 产 品 的 特 性 决 定 了 客 户 粘 性 较 高, 后 续 增 添 的 系 统 设 备 通 常 会 从 原 有 供 应 商 处 采 购, 客 观 上 保 证 产 品 的 销 售 量 利 润 空 间 维 持 在 合 理 的 水 平 2 行 业 技 术 水 平 和 技 术 发 展 特 点 经 过 十 余 年 的 发 展 历 程, 驾 考 系 统 在 监 控 和 自 动 评 判 职 能 方 面 不 断 发 展 完 善 驾 考 系 统 是 一 个 由 计 算 机 控 制 的 综 合 性 网 络 系 统, 依 据 公 安 部 制 定 的 考 试 标

132 准, 对 考 试 过 程 自 动 评 判 考 试 成 绩 自 动 发 布 目 前 行 业 主 要 采 用 的 技 术 包 括 : 卫 星 差 分 定 位 技 术 传 感 技 术 图 像 识 别 技 术 等 具 体 而 言, 驾 考 系 统 行 业 的 技 术 发 展 是 围 绕 如 何 更 好 满 足 社 会 对 提 高 驾 驶 人 培 训 考 试 素 质 的 要 求 而 不 断 进 步 的 时 间 驾 考 自 动 化 程 度 自 动 判 定 技 术 数 据 传 输 技 术 其 他 技 术 主 要 采 用 无 线 模 拟 2000 年 电 子 桩 考 仪 研 发 成 功 主 要 采 用 红 外 线 检 测 信 号 传 输 技 术 进 行 以 前 并 逐 步 开 始 推 广 技 术 信 号 传 输 场 地 驾 驶 技 能 考 试 系 除 红 外 线 检 测 技 术 外, 数 字 化 无 线 传 输 技 术 统 研 发 成 功, 能 够 对 磁 场 检 测 技 术 开 始 开 始 应 用, 数 据 传 输 红 外 编 码 识 别 技 术 开 部 分 项 目 进 行 自 动 化 2004 年 应 用, 降 低 恶 劣 天 气 对 安 全 性 可 靠 性 得 到 提 始 用 于 车 辆 定 位 评 判, 并 在 部 分 区 域 考 试 评 判 的 影 响 升 进 行 试 点 年 场 地 技 能 考 试 系 统 实 现 了 全 科 目 的 自 动 化 评 判, 并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快 速 推 广 为 实 现 全 科 目 自 动 化 评 判, 行 业 引 入 了 超 声 波 震 动 微 气 流 加 速 度 等 多 种 传 感 器 检 测 手 段 无 线 局 域 网 技 术 开 始 应 用, 在 考 试 车 辆 和 考 试 中 心 之 间 建 立 高 带 宽 的 数 据 传 输 网 络 无 线 射 频 识 别 技 术 无 线 视 频 传 输 技 术 指 纹 识 别 技 术 开 始 应 用, 极 大 了 加 强 了 对 考 试 过 程 的 全 方 位 监 控 为 实 现 开 放 式 社 会 道 道 路 驾 驶 技 能 考 试 系 路 上 的 自 动 评 判, 行 业 G 通 讯 技 术 开 始 应 用 统 研 发 成 功, 在 部 分 在 科 目 三 考 试 中 引 入 2011 年 于 科 目 三 考 试 区 域 开 始 试 点 卫 星 定 位 技 术 惯 性 导 航 技 术 场 地 驾 驶 技 能 考 试 系 为 提 高 评 判 的 准 确 性, 改 进 无 线 局 域 网 传 输 统 进 一 步 优 化 ; 道 路 保 证 设 备 的 稳 定 性, 并 技 术, 采 用 n 驾 驶 技 能 考 试 系 统 自 2012 年 缩 短 安 装 周 期, 行 业 在 协 议, 极 大 提 升 了 无 动 化 评 判 率 进 一 步 提 科 目 二 三 考 试 中 引 入 线 组 网 带 宽, 提 高 视 升, 并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卫 星 差 分 定 位 技 术 频 清 晰 程 度 开 始 推 广 场 地 驾 驶 技 能 考 试 系 统 新 增 了 大 中 型 客 货 车 模 拟 复 杂 路 况 和 恶 在 科 目 二 三 考 试 系 统 2013 年 4G 通 讯 技 术 开 始 应 用 劣 天 气 驾 驶 的 自 动 评 中 全 面 采 用 卫 星 差 分 至 今 于 科 目 三 考 试 判 ; 道 路 驾 驶 技 能 考 定 位 技 术 试 系 统 自 动 化 评 判 率 达 到 75% 以 上 五 进 入 驾 考 系 统 行 业 的 主 要 障 碍 GIS 地 理 信 息 技 术 应 用 于 科 目 三 考 试 中 车 辆 位 置 监 控 面 部 识 别 技 术 应 用 于 科 目 三 考 试 中 考 生 对 交 通 安 全 意 识 的 考 核 三 维 电 子 地 图 技 术 结 合 视 频 技 术 应 用 于 考 试 监 控 ( 一 ) 系 统 兼 容 性 壁 垒 : 体 现 为 同 一 考 场 新 增 系 统 设 备 与 原 有 系 统 设 备 的 兼 容, 新 建 考 场 与 现 有 监 管 平 台 兼 容

133 从 单 一 考 场 的 角 度, 新 的 应 用 系 统 和 外 延 设 备 必 须 能 够 与 原 有 的 驾 考 系 统 相 互 兼 容, 才 能 融 入 既 有 的 驾 考 平 台 ; 从 考 试 管 理 的 角 度, 当 地 公 安 交 管 部 门 倾 向 于 下 级 考 场 从 评 判 标 准 到 日 常 的 管 理 流 程 采 用 统 一 的 标 准, 以 便 于 日 常 考 试 工 作 的 开 展 ; 从 考 试 监 控 的 角 度, 对 于 已 建 成 监 管 平 台 的 地 区, 公 安 交 管 部 门 要 求 新 建 考 场 的 系 统 设 备 必 须 在 视 频 格 式 数 据 结 构 联 网 接 口 等 方 面 与 原 平 台 相 互 兼 容 这 意 味 着 若 引 入 新 的 电 子 化 驾 考 系 统 或 修 建 新 考 场, 客 户 将 首 先 考 虑 新 装 系 统 与 既 有 系 统 新 建 驾 考 系 统 与 现 有 监 管 平 台 的 兼 容 问 题, 在 采 购 中 可 能 将 优 先 考 虑 现 有 供 应 商 产 品 因 此, 客 户 选 择 了 某 家 供 应 商 的 产 品 之 后, 两 者 之 间 的 合 作 一 般 较 为 稳 固 和 长 久, 两 者 粘 性 较 强, 这 种 跑 马 圈 地 的 模 式 形 成 了 对 市 场 后 入 者 的 行 业 壁 垒 目 前 产 品 市 场 竞 争 力 高 的 供 应 商 在 未 来 市 场 竞 争 中 取 得 先 机 ( 二 ) 产 品 壁 垒 : 考 场 驾 校 全 面 电 子 化 要 求 供 应 商 产 品 系 列 化 全 面 化 驾 考 系 统 包 括 科 目 一 科 目 二 科 目 三 计 时 培 训 系 统 等 应 用 系 统, 从 考 试 项 目 上 划 分 接 近 30 项, 产 品 成 型 时 点 横 跨 十 余 年, 已 形 成 完 整 的 产 品 体 系 考 场 作 为 政 府 公 众 服 务 的 窗 口, 对 系 统 的 稳 定 性 评 判 的 准 确 性 和 服 务 的 及 时 性 要 求 很 高, 为 了 管 理 和 服 务 上 的 便 捷, 一 家 考 场 用 多 家 公 司 系 统 的 现 象 较 为 少 见, 能 够 为 考 场 提 供 系 列 化 的 全 面 化 的 产 品 线 的 供 应 商, 是 考 场 的 最 优 选 择 行 业 竞 争 已 经 由 早 期 的 以 价 格 为 中 心 转 变 为 目 前 的 以 产 品 系 列 化 全 面 化 服 务 及 时 性 等 为 中 心, 这 构 成 小 型 供 应 商 及 行 业 新 进 入 者 的 行 业 壁 垒 ( 三 ) 已 有 业 绩 壁 垒 : 考 场 的 政 府 窗 口 性 质 决 定 其 注 重 已 有 成 功 业 绩, 市 场 竞 争 力 差 的 小 众 产 品 难 以 迅 速 打 开 市 场 驾 考 系 统 行 业 的 客 户 为 全 国 各 地 的 考 场 考 场 具 有 社 会 公 共 窗 口 的 性 质, 决 定 其 对 驾 考 系 统 的 质 量 稳 定 评 判 准 确 服 务 及 时 要 求 非 常 高, 客 户 不 敢 冒 然 使 用 没 有 较 多 成 功 业 绩 市 场 竞 争 力 差 的 小 众 产 品 对 于 客 户 而 言, 首 先 考 虑 的 是 系 统 性 能 因 素, 其 次 是 价 格 等 其 他 因 素 由 于 各 地 公 安 交 管 部 门 均 属 于 公 安 系 统, 在 确 定 供 应 商 时, 招 标 方 将 会 考 察 本 地 区 其 他 考 场 甚 至 外 省 市 考 场 对 各 供 应 商 产 品 的 评 价 做 出 综 合 判 断, 省 会 地 市 级 城 市 车 管 所 所 属 考 场 的 驾 考 系 统 采 购 行 为 对 下 级 市 县 起 示 范 作 用

134 因 此, 随 着 政 府 职 能 窗 口 服 务 意 识 的 提 高 公 众 维 权 意 识 的 增 强, 客 户 对 产 品 质 量 稳 定 性 评 判 准 确 性 的 要 求 越 来 越 高, 供 应 商 既 有 的 销 售 业 绩 和 其 他 客 户 对 其 的 良 好 口 碑 是 供 应 商 竞 争 取 胜 的 关 键 因 素 之 一, 这 是 后 进 入 者 短 时 间 难 以 达 到 的 这 也 是 目 前 国 内 本 行 业 集 中 度 较 高 的 主 要 原 因 ( 四 ) 售 后 服 务 壁 垒 : 驾 考 系 统 由 精 密 设 备 软 件 构 成, 在 露 天 环 境 考 生 使 用 频 繁 情 况 下 易 损 率 较 高, 为 确 保 考 试 正 常 进 行 对 供 应 商 的 售 后 服 务 及 时 性 要 求 高 通 常, 考 场 缺 乏 相 应 的 自 行 维 护 升 级 系 统 的 能 力, 一 旦 系 统 出 现 问 题, 客 户 需 要 完 全 依 赖 供 应 商 提 供 的 售 后 服 务 其 次, 驾 考 服 务 属 于 政 府 向 公 众 提 供 的 一 种 公 共 产 品, 服 务 的 质 量 是 公 众 评 价 政 府 职 能 部 门 的 关 键 因 素, 因 此 客 户 需 要 供 应 商 能 够 提 供 及 时 的 售 后 服 务 由 于 考 场 大 多 位 于 大 中 城 市 郊 区 或 县 城 等 地 区, 分 布 相 对 分 散, 为 保 证 及 时 响 应, 供 应 商 需 要 在 全 国 范 围 的 客 户 所 在 地 一 定 半 径 内 配 备 维 护 人 员 车 辆, 储 备 常 用 部 件, 建 立 完 善 的 维 护 网 络 行 业 后 入 者 要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建 立 起 完 善 的 售 后 服 务 维 护 网 络, 短 时 间 内 难 以 实 现, 形 成 了 进 入 本 行 业 的 壁 垒 六 影 响 驾 考 系 统 行 业 发 展 的 有 利 和 不 利 因 素 ( 一 ) 有 利 因 素 1 国 家 政 策 的 支 持 十 一 五 以 来, 我 国 道 路 交 通 事 业 快 速 发 展,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问 题 也 成 为 困 扰 交 通 事 业 的 首 要 问 题 之 一 为 降 低 道 路 风 险, 公 安 交 管 部 门 高 度 重 视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工 作, 大 力 推 动 驾 驶 人 考 训 电 子 化 变 革 具 体 政 策 详 见 本 第 六 节 业 务 和 技 术 之 二 ( 二 ) 行 业 管 理 及 行 业 政 策 2 城 市 化 城 镇 化 的 持 续 推 进 为 驾 考 系 统 行 业 提 供 了 巨 大 的 市 场 空 间 我 国 城 市 化 城 镇 化 进 程 仍 在 快 速 进 行, 城 市 人 口 的 持 续 增 长 将 对 驾 驶 人 考 训 行 业 产 生 长 期 的 促 进 作 用 城 市 化 进 程 的 快 速 发 展, 使 得 每 年 新 增 机 动 车 驾 照 持 有 人 数 也 呈 现 上 升 趋 势, 为 驾 考 系 统 行 业 提 供 了 巨 大 的 市 场 空 间 3 农 村 交 通 事 业 发 展 为 驾 考 系 统 行 业 提 供 机 遇 随 着 农 村 道 路 设 施 的 完 善, 农 村 车 辆 保 有 量 将 持 续 增 加, 而 农 村 道 路 交 通 安

135 全 管 理 则 相 对 薄 弱, 农 村 拖 拉 机 三 轮 汽 车 低 速 货 车 无 牌 无 证 违 法 载 人 现 象 普 遍 10 十 一 五 期 间, 农 村 公 路 发 生 一 次 死 亡 10 人 以 上 的 翻 车 坠 车 事 故 76 起, 占 总 数 的 50.3% 11 为 保 证 道 路 安 全, 公 安 交 管 部 门 可 能 会 加 强 对 三 轮 农 用 机 动 车 等 农 村 用 车 的 管 理, 这 将 推 动 农 村 机 动 车 驾 考 的 开 展, 为 行 业 带 来 机 遇 ( 二 ) 不 利 因 素 1 快 速 发 展 的 行 业 需 求 对 产 品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要 求 随 着 社 会 对 道 路 安 全 状 况 重 视 程 度 的 提 高, 公 安 交 管 部 门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不 断 对 驾 考 规 则 进 行 调 整 每 一 次 调 整 都 对 驾 考 系 统 提 出 了 新 的 要 求, 行 业 内 企 业 需 要 不 断 提 高 研 发 能 力, 加 强 与 客 户 之 间 的 沟 通 与 互 动, 方 能 在 最 短 的 时 间 内 满 足 客 户 的 需 求, 在 竞 争 中 赢 得 先 机 2 行 业 政 策 的 重 大 变 化 可 能 对 产 品 销 售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驾 考 系 统 行 业 的 发 展 与 公 安 交 管 部 门 从 源 头 减 少 交 通 道 路 风 险 推 动 驾 驶 人 考 训 电 子 化 改 革 意 愿 的 关 联 性 较 高 若 公 安 交 管 部 门 对 驾 驶 人 考 训 电 子 化 变 革 推 进 的 方 向 发 生 重 大 改 变, 如 减 少 或 取 消 电 子 化 驾 驶 人 考 试 等, 则 行 业 整 体 市 场 将 受 到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七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及 驾 驶 模 拟 器 行 业 情 况 发 行 人 智 能 交 通 产 品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分 别 实 现 销 售 收 入 2, 万 元 2, 万 元 和 1, 万 元 下 文 简 单 描 述 一 下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行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 一 ) 智 能 交 通 行 业 基 本 情 况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管 理 系 统 是 智 能 交 通 在 城 市 道 路 交 通 中 的 应 用, 是 将 先 进 的 信 息 技 术 通 讯 技 术 传 感 技 术 控 制 技 术 以 及 计 算 机 技 术 等 有 效 地 集 成 运 用 于 整 个 交 通 运 输 管 理 体 系, 建 立 起 的 一 种 实 时 准 确 高 效 的 综 合 运 输 管 理 系 统 目 前, 我 国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管 理 系 统 能 够 实 现 的 管 理 功 能 已 经 基 本 涵 盖 了 城 市 交 通 的 各 个 领 域, 基 本 实 现 了 以 交 通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及 其 技 术 子 系 统 提 供 数 据 信 息 监 控 采 集, 以 决 策 分 析 系 统 提 供 信 息 处 理, 并 通 过 多 种 渠 道 向 道 路 参 与 者 和 路 面 警 力 发 布 信 息 的 一 整 套 信 息 收 集 处 理 发 布 体 系 资 料 来 源 : 国 务 院 关 于 贯 彻 实 施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加 强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工 作 情 况 的 报 告 资 料 来 源 : 国 务 院 安 委 会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十 二 五 规 划

136 目 前, 发 行 人 业 务 范 围 已 涉 及 大 部 分 子 系 统 领 域, 逐 步 由 子 系 统 集 成 向 综 合 信 息 管 理 平 台 建 设 进 行 扩 张 ( 二 )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行 业 市 场 竞 争 情 况 及 未 来 发 展 趋 势 1 行 业 竞 争 格 局 及 利 润 水 平 变 动 趋 势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市 场 容 量 较 大, 市 场 区 域 分 布 较 广, 而 行 业 目 前 处 于 起 步 阶 段, 行 业 门 槛 较 低, 企 业 众 多, 集 中 度 偏 低, 没 有 绝 对 的 行 业 领 导 者 中 国 智 能 交 通 协 会 的 数 据 显 示, 行 业 2010 年 市 场 份 额 排 名 前 列 的 企 业 占 比 均 不 足 4%, 行 业 内 前 五 名 企 业 占 全 年 市 场 规 模 约 12% 12 我 国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管 理 系 统 行 业 的 利 润 水 平 将 呈 现 两 极 分 化 的 趋 势 从 技 术 层 面 上 来 看,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管 理 系 统 是 以 交 通 信 息 的 采 集 处 理 和 发 布 为 基 础 进 行 设 计 的 应 用 系 统, 其 核 心 技 术 具 有 一 定 的 共 通 性 随 着 我 国 交 通 智 能 化 建 设 的 逐 步 推 进, 行 业 内 掌 握 核 心 技 术, 拥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具 备 软 件 和 硬 件 有 效 集 成 能 力, 市 场 开 拓 能 力 较 强, 能 够 独 立 进 行 产 品 开 发 和 具 备 整 体 系 统 集 成 能 力 的 企 业 将 能 够 快 速 拓 展 市 场, 逐 步 提 升 利 润 空 间, 提 高 市 场 占 有 率 ; 而 行 业 内 规 模 较 小 技 术 水 平 相 对 较 为 落 后 主 要 从 事 低 端 产 品 生 产 和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的 企 业 成 长 空 间 则 相 对 有 限 2 发 行 人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领 域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简 介 12 资 料 来 源 : 中 国 智 能 交 通 产 业 发 展 概 况,( 中 国 智 能 交 通 协 会 编 著 )

137 (1) 北 京 易 华 录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股 票 代 码 ) 北 京 易 华 录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1 年 4 月, 经 营 范 围 : 施 工 总 承 包 ; 专 业 承 包 ; 劳 务 分 包 ;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推 广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服 务 ; 计 算 机 系 统 服 务 ; 数 据 处 理 ; 软 件 服 务 ; 智 慧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项 目 咨 询 规 划 设 计 ; 交 通 智 能 化 工 程 及 产 品 研 发 ; 销 售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及 辅 助 设 备 交 通 智 能 化 设 备 工 业 自 动 化 控 制 设 备 ; 承 接 工 业 控 制 与 自 动 化 系 统 工 程 计 算 机 通 讯 工 程 智 能 楼 宇 及 数 据 中 心 计 算 机 系 统 工 程 ;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工 程 的 设 计 维 护 ; 货 物 进 出 口 ; 技 术 进 出 口 ; 代 理 进 出 口 上 述 信 息 来 源 于 全 国 企 业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2) 南 京 莱 斯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莱 斯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1988 年 7 月, 经 营 范 围 : 莱 斯 牌 应 急 通 信 车 莱 斯 牌 大 型 应 急 指 挥 车 改 装 ; 增 值 电 信 业 务 ( 按 许 可 证 所 列 范 围 经 营 );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软 件 开 发 集 成 服 务 ; 电 子 专 业 工 程 施 工 ;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施 工 ; 建 筑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设 计 施 工 ; 民 航 空 中 交 通 管 制 系 统 及 配 套 设 备 研 发 生 产 销 售 服 务 ; 电 子 及 通 信 产 品 ( 不 含 卫 星 地 面 接 收 设 备 ) 研 发 生 产 销 售 服 务 ; 城 市 交 通 信 号 控 制 系 统 及 智 能 交 通 产 品 研 发 生 产 销 售 服 务 ; 汽 车 销 售 ; 自 营 和 代 理 各 类 商 品 和 技 术 的 进 出 口 业 务 ( 国 家 限 定 公 司 经 营 或 禁 止 进 出 口 的 商 品 和 技 术 除 外 ); 对 外 承 包 工 程 ( 按 资 格 证 书 所 列 范 围 经 营 ) 上 述 信 息 来 源 于 全 国 企 业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3) 银 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股 票 代 码 ) 银 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1992 年 11 月, 经 营 范 围 :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服 务 成 果 转 让 设 计 : 计 算 机 系 统 集 成, 交 通 智 能 化 工 程 及 产 品, 医 疗 信 息 化 工 程 及 产 品,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及 产 品, 环 境 信 息 化 工 程 及 产 品, 能 源 智 能 化 工 程 及 产 品, 教 育 信 息 化 工 程 及 产 品, 工 业 自 动 化 工 程 及 产 品, 电 力 电 子 工 程 及 产 品, 机 电 工 程 及 产 品 ;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工 程 的 设 计 施 工 维 护 ; 软 件 开 发 上 述 信 息 来 源 于 全 国 企 业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13 3 发 行 人 与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基 本 信 息 简 要 比 对 (1) 资 产 规 模 单 位 : 万 元 13 资 料 来 源 :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易 华 录 银 江 股 份 尚 未 披 露 其 2015 年 度 报 告, 相 关 资 料 来 自 于 其 2013 年 2014 年 年 报, 数 据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南 京 莱 斯 在 报 告 期 内 无 公 开 数 据

138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易 华 录 - 325, , 银 江 股 份 - 409, , 发 行 人 139, , , (2) 经 营 状 况 1 营 业 收 入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易 华 录 - 157, , 银 江 股 份 - 231, , 发 行 人 73, , , 净 利 润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易 华 录 - 15, , 银 江 股 份 - 18, , 发 行 人 30, , ,163.5 (3)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行 业 分 产 品 销 售 规 模 发 行 人 在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领 域 较 为 类 似 的 业 务 为 易 华 录 的 智 能 交 通 管 理 系 统 工 程 和 银 江 股 份 智 慧 交 通 业 务, 销 售 规 模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产 品 类 别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易 华 录 智 能 交 通 管 理 系 统 - 119, , 银 江 股 份 智 慧 交 通 业 务 - 66, , 发 行 人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类 产 品 1, , ,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行 业 未 来 发 展 趋 势 (1) 城 市 化 进 程 继 续 推 进,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将 高 速 发 展 近 年 来, 我 国 道 路 设 施 增 长 速 度 显 著 慢 于 汽 车 保 有 量 的 增 长 速 度, 城 市 道 路 供 给 和 需 求 之 间 呈 现 显 著 的 不 匹 配 受 城 市 已 有 土 地 面 积 和 高 昂 拆 迁 费 用 的 制 约, 单 纯 的 大 规 模 增 建 扩 建 道 路 设 施 的 方 式 已 不 可 行, 必 须 加 快 城 市 交 通 结 构

139 优 化 调 整, 特 别 是 要 通 过 大 力 发 展 智 能 交 通, 提 高 道 路 通 行 效 率 中 国 城 市 道 路 状 况 与 车 辆 数 目 关 系 资 料 来 源 : 国 家 统 计 局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管 理 作 为 一 种 新 型 城 市 交 通 治 理 方 式, 通 过 车 载 卫 星 定 位 传 感 器 等 多 种 手 段, 及 时 把 握 路 况 动 态 信 息, 并 通 过 信 息 发 布 屏 等 多 种 方 式 将 路 面 信 息 传 递 给 驾 驶 员, 帮 助 其 有 效 判 断 前 方 路 况, 选 择 正 确 的 路 线, 从 而 降 低 城 市 道 路 整 体 拥 堵 情 况 随 着 我 国 城 市 的 进 一 步 发 展,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管 理 将 被 广 泛 使 用 (2) 节 能 环 保 促 进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行 业 快 速 发 展 交 通 运 输 业 节 能 减 排 工 作 作 用 巨 大 数 据 显 示, 目 前 我 国 交 通 运 输 用 石 油 及 制 品 消 耗 约 占 全 国 消 耗 石 油 总 量 的 30% 以 上 14 研 究 表 明, 在 交 通 运 输 中, 低 效 的 减 速 和 缺 乏 预 期 导 致 22% 的 燃 油 浪 费, 交 通 拥 堵 导 致 15% 的 燃 油 浪 费, 超 速 低 效 的 交 通 信 号 灯 控 制 道 路 施 工 和 交 通 事 故 导 致 11% 的 燃 油 浪 费 15 智 能 交 通 技 术 作 为 一 种 将 出 行 者 道 路 和 交 通 运 输 工 具 三 者 作 为 一 个 整 体 进 行 综 合 考 量 的 系 统 性 技 术, 可 以 更 大 的 发 挥 交 通 运 输 基 础 设 施 的 效 能, 有 效 降 低 单 位 能 耗 和 道 路 交 通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国 外 发 达 国 家, 如 日 本 欧 盟 美 国 等, 均 相 继 提 出 了 基 于 智 能 交 通 系 统 的 交 通 节 能 减 排 体 系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系 统 作 为 提 高 资 源 有 效 利 用 的 方 式, 将 获 得 广 阔 的 空 间 (3) 道 路 安 全 建 设 促 进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快 速 发 展 资 料 来 源 : 杜 占 元, 2009 中 国 智 能 交 通 年 会 暨 第 六 届 国 际 节 能 与 新 能 源 汽 车 创 新 发 展 论 坛 的 讲 话 资 料 来 源 : 欧 盟 ecomove 的 发 展 情 况, 中 国 智 能 交 通 行 业 发 展 年 鉴 (2010)

140 目 前, 我 国 已 开 始 大 力 发 展 道 路 交 通 管 理 与 安 全 保 障 技 术, 强 化 科 技 装 备 和 信 息 化 技 术 在 道 路 交 通 执 法 中 的 应 用, 推 进 全 程 监 控 系 统 等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管 理 系 统 建 设, 整 合 管 理 力 量 和 交 通 技 术 监 控 系 统, 实 现 各 有 关 部 门 间 交 通 安 全 管 理 信 息 的 共 享, 实 施 交 通 安 全 综 合 监 管, 有 效 降 低 道 路 安 全 事 故 据 估 计, 在 采 用 交 通 智 能 系 统 之 后, 车 祸 发 生 数 量 将 下 降 50%-80% 16 (4)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行 业 开 始 向 二 三 线 城 市 扩 张 随 着 我 国 城 市 化 进 程 的 加 快, 部 分 发 展 较 快 的 二 三 线 城 市 也 开 始 出 现 道 路 交 通 拥 堵 现 象 与 大 城 市 类 似, 汽 车 数 量 的 快 速 增 加 与 道 路 供 给 的 有 限 是 交 通 拥 堵 的 直 接 原 因 作 为 解 决 交 通 拥 堵 的 有 效 方 式, 部 分 经 济 发 达 的 二 三 线 城 市 目 前 也 开 始 引 入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平 台, 对 交 通 状 况 进 行 整 体 监 控, 并 在 此 基 础 上 对 驾 驶 人 进 行 路 况 转 播, 有 效 疏 导 车 流, 缓 解 堵 塞 现 象 随 着 我 国 城 市 化 的 持 续 推 进,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管 理 系 统 将 向 二 三 线 城 市 快 速 扩 张 ( 三 ) 驾 驶 模 拟 器 行 业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驾 驶 模 拟 器 产 品 仅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1% 左 右 下 文 仅 对 驾 驶 模 拟 器 行 业 做 概 要 性 分 析 1 驾 驶 模 拟 器 行 业 基 本 情 况 驾 驶 模 拟 器 是 一 种 驾 驶 训 练 的 教 学 设 备 它 利 用 虚 拟 现 实 仿 真 技 术 营 造 一 个 虚 拟 的 驾 驶 训 练 环 境, 人 们 通 过 模 拟 器 的 操 作 部 件 与 虚 拟 的 环 境 进 行 交 互, 从 而 进 行 驾 驶 训 练 发 行 人 产 品 主 要 应 用 于 汽 车 驾 驶 培 训 等 方 面, 模 拟 器 可 以 模 拟 真 实 的 行 车 环 境, 能 够 消 除 驾 驶 初 学 者 的 恐 惧 心 理, 并 适 时 规 范 驾 驶 者 的 操 作, 为 提 升 驾 驶 人 培 训 水 平 提 供 帮 助 在 国 外, 汽 车 驾 驶 模 拟 器 的 研 究 开 发 较 早 汽 车 驾 驶 模 拟 器 作 为 培 训 工 具 在 发 达 国 家 早 已 普 遍 运 用, 为 提 升 驾 驶 人 训 练 质 量 做 出 了 巨 大 的 贡 献 在 我 国, 受 限 于 社 会 对 驾 培 重 要 性 的 认 知 程 度 和 产 品 的 技 术 实 现 能 力, 驾 驶 模 拟 器 长 期 以 来 难 以 大 规 模 推 广 运 用, 市 场 尚 未 真 正 打 开 在 驾 驶 模 拟 器 领 域, 发 行 人 提 早 布 局, 已 成 功 研 发 多 款 驾 驶 模 拟 器 产 品, 并 尝 试 在 军 队 驾 驶 员 培 训 民 用 驾 培 领 域 驾 考 安 全 教 育 体 验 等 多 个 方 向 展 开 小 范 围 推 广 应 用 16 资 料 来 源 : 戴 东 昌 蔡 建 华, 国 外 解 决 城 市 交 通 拥 堵 问 题 的 对 策, 求 是 2004 年 第 23 期

141 发 行 人 驾 驶 模 拟 器 采 用 的 驾 驶 环 境 感 知 与 四 维 仿 真 系 统 体 验 模 拟 高 速 公 路 模 拟 山 区 公 路 模 拟 乡 村 公 路 突 发 事 件 处 理 模 拟 高 速 公 路 突 发 事 件 2 推 动 驾 驶 模 拟 器 行 业 未 来 发 展 的 因 素 在 经 历 了 十 余 年 的 高 速 发 展, 驾 培 行 业 内 在 弊 端 逐 渐 暴 露, 社 会 对 驾 培 行 业 的 要 求 也 逐 步 提 升 2013 年 12 月, 交 通 运 输 部 出 台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机 构 资 格 条 件 (GB/T ), 要 求 驾 校 需 拥 有 一 定 数 量 的 驾 驶 模 拟 器 供 教 学 使 用, 有 利 于 驾 驶 模 拟 器 行 业 的 发 展 在 政 策 因 素 推 动 之 外, 驾 校 运 营 节 约 化 驾 驶 人 培 训 标 准 化 高 效 化 的 发 展 趋 势 也 将 成 为 驾 培 行 业 变 革 方 向, 驾 驶 模 拟 器 作 为 契 合 行 业 变 革 方 向 的 产 品, 市 场 空 间 将 可 能 逐 步 打 开 政 策 推 动 因 素 之 外, 可 能 推 动 驾 驶 模 拟 器 行 业 未 来 发 展 的 因 素 与 驾 驶 模 拟 器 自 身 的 特 征 对 应 如 下 : (1) 廉 价 的 教 学 方 式 驾 校 运 营 节 约 化 驾 考 学 员 素 质 的 提 升 有 赖 于 更 长 时 间 的 实 地 训 练 123 号 令 发 布 以 来, 随 着 各 地 电 子 化 考 试 设 备 逐 渐 投 入 使 用, 考 试 公 正 性 得 到 体 现, 学 员 需 要 投 入 更 多 的 时 间 进 行 训 练, 而 与 之 对 应, 驾 校 支 付 的 燃 油 车 辆 损 耗 和 人 力 成 本 也 快 速 增 长, 驾 校 涨 价 已 成 为 普 遍 现 象, 给 学 员 学 车 造 成 较 大 的 经 济 负 担 驾 驶 模 拟 器 的 运 用 将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缓 解 不 断 上 涨 的 成 本 压 力 根 据 机 动 车 驾 驶 培 训 教 学 与 考 试 大 纲 要 求, 部 分 驾 培 的 实 际 操 作 环 节 可 采 用 驾 驶 模 拟 器 替 代 教 学, 将 有 效 的 降 低 油 耗, 降 低 培 训 成 本 (2) 规 范 的 教 学 方 式 驾 驶 人 培 训 标 准 化 高 效 化 长 期 以 来, 我 国 驾 培 一 直 处 于 老 师 带 学 生 的 粗 放 教 学 模 式 之 中, 缺 乏 规 范 性 的 教 学 内 容 和 教 练 员 个 人 素 质 参 差 不 齐 是 困 扰 驾 培 质 量 提 升 的 重 要 问 题 同

142 时, 教 练 员 在 培 训 关 系 中 的 优 势 地 位 也 导 致 了 诸 如 教 练 吃 拿 卡 要 侮 辱 学 员 等 诸 多 影 响 行 业 声 誉 的 现 象 驾 驶 模 拟 器 可 以 替 代 并 补 充 教 练 员 的 工 作, 可 将 标 准 的 驾 驶 行 为 和 一 般 场 景 下 的 标 准 应 对 方 式 嵌 入 日 常 的 教 学 之 中, 减 少 人 为 因 素 对 教 学 质 量 的 干 扰, 帮 助 学 员 建 立 规 范 性 的 驾 驶 行 为, 有 助 于 学 员 正 确 驾 驶 理 念 的 形 成 ; 同 时, 驾 驶 模 拟 器 可 以 使 学 员 在 实 际 车 辆 训 练 时 更 有 针 对 性, 提 高 训 练 质 量, 据 试 验, 运 用 智 能 模 拟 加 实 车 组 训 模 式 进 行 汽 车 驾 驶 教 学, 可 使 实 车 训 练 效 率 提 高 3 5 倍, 在 确 保 达 到 同 等 的 训 练 效 果 的 前 提 下, 可 比 现 行 的 训 练 时 间 减 少 30% 的 实 车 训 练 17 八 发 行 人 的 竞 争 优 势 与 劣 势 ( 一 ) 公 司 的 主 要 竞 争 优 势 作 为 我 国 驾 驶 人 自 动 化 考 试 行 业 的 先 行 者 和 推 动 者, 公 司 经 过 近 20 年 的 发 展, 目 前 在 驾 考 系 统 行 业 内 竞 争 优 势 显 著 公 司 竞 争 优 势 的 形 成 过 程 及 具 体 体 现 详 见 下 图 : 技 术 先 行 产 品 先 行 形 成 行 业 先 发 优 势 市 场 占 有 率 高 形 成 行 业 领 先 优 势 行 业 发 展 空 间 大 客 户 粘 性 强 未 来 市 场 竞 争 中 取 得 先 机 参 与 行 标 制 定 部 令 讨 论, 准 确 把 握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发 行 人 的 下 游 行 业 驾 驶 人 考 试 培 训 行 业 自 2004 年 开 始 逐 步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推 广 电 子 化, 而 公 司 早 在 1997 年 即 开 始 了 相 关 技 术 储 备 和 产 品 研 发, 并 积 极 推 广 使 用 ; 待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开 始 在 行 业 推 广 强 制 使 用 时 候, 公 司 已 经 建 立 了 明 显 的 先 发 优 势, 这 种 优 势 迅 速 转 化 为 市 场 竞 争 力 的 优 势 由 于 我 国 驾 驶 人 考 训 行 业 的 电 子 化 进 程 是 逐 步 推 进 的, 公 司 作 为 行 业 的 先 行 者 会 被 邀 请 参 与 制 定 行 业 标 准 研 讨 修 改 公 安 部 相 关 部 令, 便 于 公 司 能 及 早 准 确 把 握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迅 速 进 行 新 一 轮 技 术 产 品 储 备 以 及 新 产 品 的 试 点 推 广 工 作, 形 成 了 新 一 轮 的 先 发 优 势 公 司 通 过 不 断 的 良 性 循 环, 逐 步 造 就 了 目 前 较 高 的 市 场 竞 争 力, 形 成 了 目 前 的 行 业 领 先 优 势 在 驾 驶 人 考 试 培 训 产 品 的 特 性 和 行 业 的 特 性 决 定 了 行 业 准 入 17 资 料 来 源 : 新 民 网 : (

143 门 槛 较 高 客 户 粘 性 较 强 的 背 景 下, 现 有 市 场 竞 争 力 优 势 造 就 了 未 来 的 市 场 竞 争 优 势, 公 司 将 在 未 来 市 场 竞 争 中 取 得 先 机 1 行 业 先 发 优 势 我 国 驾 考 系 统 行 业 是 一 个 新 兴 行 业, 公 安 部 门 为 实 现 提 高 驾 驶 人 培 训 质 量 保 证 考 试 公 平 降 低 人 工 评 判 随 意 性 等 目 的, 从 2004 年 开 始 逐 步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推 广 电 子 化 驾 驶 人 考 试, 这 一 过 程 不 是 一 蹴 而 就, 而 是 遵 循 先 试 点 后 推 广 再 强 制 的 路 线 逐 步 实 现 的 公 司 作 为 行 业 的 先 行 者, 一 直 在 新 产 品 新 技 术 研 发 方 面 走 在 行 业 的 最 前 沿 (1) 行 业 的 先 行 者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即 致 力 于 我 国 驾 驶 人 考 训 智 能 化 的 科 技 创 新 与 产 业 化 应 用, 与 我 国 驾 驶 人 考 试 培 训 行 业 电 子 化 进 程 同 步 发 展 早 在 电 子 化 考 试 尚 未 开 始 的 1997 年, 公 司 即 推 出 模 拟 驾 驶 产 品 无 纸 化 考 试 系 统 桩 考 仪 系 统, 是 中 国 较 早 将 计 算 机 自 动 评 判 技 术 应 用 于 驾 驶 人 考 训 的 企 业 此 后, 公 司 一 直 顺 应 电 子 化 考 试 的 历 史 趋 势, 不 断 研 发 新 型 自 动 评 判 的 驾 考 系 统, 比 如 2000 年 推 出 的 科 目 二 产 品 2008 年 推 出 的 科 目 三 产 品 2011 年 推 出 的 具 有 卫 星 定 位 功 能 的 计 时 培 训 产 品 2012 年 推 出 的 模 拟 复 杂 道 路 和 恶 劣 天 气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等 产 品, 均 属 在 行 业 内 率 先 推 出 并 推 广 使 用 发 行 人 技 术 先 行 产 品 先 行 的 先 发 优 势 体 现 如 下 : 项 目 发 行 人 先 发 优 势 行 业 推 广 或 强 制 使 用 情 况 时 间 内 容 时 间 内 容 无 纸 化 考 试 系 统 ( 科 目 一 ) 桩 考 仪 系 统 ( 科 目 二 ) 1997 年 1997 年 发 行 人 展 开 对 无 纸 化 考 试 系 统 和 桩 考 仪 系 统 的 开 发, 并 于 1998 年 初 步 研 发 成 功 进 行 销 售 2004 年 国 务 院 及 公 安 部 出 台 文 件, 要 求 逐 步 推 广 使 用 无 纸 化 考 试 系 统 和 桩 考 仪 系 统 发 行 人 RET-2000 路 考 系 统 研 制 成 功 被 场 地 驾 驶 技 能 考 试 系 统 2000 年 授 予 国 家 级 火 炬 计 划 项 目 证 书 国 ( 科 目 二 ) 家 重 点 新 产 品 等 称 号 RDS-5000 道 路 驾 驶 技 能 考 试 系 统 开 发 道 路 驾 驶 技 能 考 试 系 统 2008 年 成 功, 于 2011 年 被 授 予 国 家 重 点 新 产 ( 科 目 三 ) 品 等 称 号 计 时 培 训 系 统 2011 年 发 行 人 为 辽 宁 开 发 的 计 时 培 训 系 统 在 抚 顺 投 入 运 行 模 拟 复 杂 道 路 和 恶 劣 天 气 发 行 人 为 杭 州 开 发 的 模 拟 复 杂 道 路 系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 科 目 二 大 中 2012 年 统 安 装 完 成 并 投 入 运 行, 公 安 部 在 杭 州 型 客 货 车 ) 召 开 现 场 会, 对 杭 州 经 验 进 行 肯 定 (2) 行 业 的 推 动 者 2004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2 年 公 安 部 71 号 令 正 式 施 行, 场 地 考 试 系 统 开 始 逐 步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推 广 公 安 部 十 七 局 发 文, 对 采 用 发 行 人 系 统 的 南 京 车 管 所 进 行 肯 定, 并 开 始 推 广 公 安 部 和 交 通 运 输 部 联 合 发 文, 要 求 驾 校 应 加 装 计 时 培 训 系 统 公 安 部 123 号 令 中 明 确 规 定 大 中 型 客 货 车 驾 驶 人 考 试 需 进 行 模 拟 高 速 公 路 等 复 杂 路 况 考 试 公 司 积 极 推 动 自 动 化 评 判 在 驾 驶 人 考 训 领 域 的 使 用 和 推 广, 通 过 组 织 行 业 研

144 讨 会 参 与 行 业 标 准 制 订 参 与 公 安 部 相 关 部 令 修 改 讨 论 会 产 品 创 新 试 点 应 用 等, 紧 跟 驾 驶 人 考 训 行 业 电 子 化 考 试 的 历 史 趋 势, 将 公 司 驾 考 系 统 新 产 品 新 技 术 新 理 念 推 向 市 场, 引 领 行 业 的 发 展 2013 年 10 月 公 司 被 公 安 部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研 究 中 心 授 予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技 能 考 试 研 究 示 范 基 地 年, 公 司 创 新 开 发 的 驾 驶 人 考 试 区 域 综 合 管 理 平 台 和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体 验 中 心 产 品 已 开 始 市 场 化 应 用, 进 一 步 探 索 提 升 驾 驶 人 考 训 质 量 的 方 向 公 司 的 多 项 核 心 产 品 在 试 点 推 广 阶 段 即 受 到 公 安 部 肯 定, 鉴 于 行 业 发 展 遵 循 试 点 推 广 强 制 的 路 线, 这 种 标 杆 示 范 效 果 为 公 司 取 得 先 发 优 势 抢 占 市 场 起 了 重 要 作 用 发 行 人 作 为 行 业 推 动 者 的 先 发 优 势 体 现 在 : 近 年 来 公 司 部 分 新 产 品 试 点 情 况 项 目 试 点 情 况 公 安 部 意 见 2009 年 2 月, 发 行 人 第 一 代 科 目 三 系 统 在 深 2010 年 7 月, 公 安 部 在 深 圳 召 开 现 场 圳 成 功 销 售,8 月 正 式 启 动 试 点 工 作, 该 系 统 是 会, 对 深 圳 科 目 三 考 试 系 统 给 予 了 认 可 道 路 驾 驶 技 能 考 国 内 较 早 能 实 现 自 动 评 判 的 科 目 三 考 试 系 统 试 系 统 2010 年 10 月, 发 行 人 成 功 研 发 实 际 道 路 自 ( 科 目 三 ) 动 化 评 判 的 第 二 代 科 目 三 系 统, 并 于 南 京 进 行 试 2011 年 3 月, 公 安 部 十 七 局 发 布 简 报, 用, 该 系 统 是 国 内 较 早 在 开 放 道 路 环 境 下 进 行 自 对 南 京 支 队 应 用 的 科 目 三 系 统 予 以 肯 定 动 评 判 的 科 目 三 考 试 系 统 计 时 培 训 系 统 2011 年, 发 行 人 参 与 辽 宁 省 公 安 部 门 主 导 2011 年 10 月, 公 安 部 交 管 局 在 辽 宁 省 开 发 的 计 时 培 训 系 统, 并 在 抚 顺 投 入 试 点 运 行 抚 顺 市 召 开 现 场 会, 对 该 系 统 予 以 肯 定 2012 年 6 月, 公 安 部 交 管 局 在 杭 州 召 开 模 拟 复 杂 道 路 2012 年, 发 行 人 开 发 的 复 杂 道 路 恶 劣 天 气 现 场 会, 对 杭 州 经 验 予 以 肯 定, 并 要 求 建 恶 劣 天 气 驾 驶 考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在 杭 州 投 入 试 点 运 行 立 大 中 型 客 货 车 驾 驶 人 考 试 中 心, 落 实 模 拟 试 系 统 连 续 急 弯 路 等 复 杂 道 路 考 试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体 验 中 心 年, 发 行 人 组 建 的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考 试 区 域 性 综 合 管 理 平 台 考 试 区 域 性 综 合 管 理 平 台 和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体 验 中 心 已 在 宁 波 和 潍 坊 等 地 陆 续 投 入 试 运 行 - 2 技 术 领 先 优 势 : 行 业 标 准 制 定 参 与 者, 核 心 产 品 获 部 级 以 上 奖 励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一 直 专 注 于 驾 考 系 统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行 业, 经 过 不 断 的 自 我 积 累 技 术 升 级 和 新 产 品 研 发, 技 术 领 先 优 势 明 显 近 年 来, 公 司 致 力 于 加 强 卫 星 定 位 技 术 在 产 品 中 的 应 用, 通 过 成 立 北 斗 卫 星 应 用 技 术 研 究 院, 实 现 北 斗 卫 星 定 位 技 术 在 驾 驶 人 考 训 领 域 的 应 用 突 破 借 助 于 卫 星 定 位 技 术 在 精 确 定 位 授 时 测 速 的 优 势, 在 实 现 北 斗 定 位 技 术 在 产 品 中 全 方 位 应 用 的 情 况 下, 公 司 产 品 精 确 评 判 水 平 快 速 提 升, 为 业 务 的 快 速 发 展 提 供 稳 固 的 技 术 支 撑

145 公 司 系 国 家 火 炬 计 划 重 点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江 苏 省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江 苏 省 物 联 网 应 用 示 范 工 程 建 设 单 位 南 京 市 北 斗 卫 星 应 用 技 术 研 究 院, 拥 有 江 苏 省 道 路 驾 驶 智 能 培 训 与 考 试 系 统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中 心 博 士 后 工 作 站 多 伦 科 技 分 站 目 前 公 司 共 参 与 制 定 1 项 国 家 标 准 和 8 项 行 业 标 准, 有 2 项 发 明 专 利 36 项 实 用 新 型 及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32 项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17 项 软 件 产 品 曾 经 3 项 产 品 获 国 家 重 点 新 产 品 称 号, 有 3 项 核 心 产 品 荣 获 国 家 火 炬 计 划 产 业 示 范 化 项 目 或 国 家 火 炬 计 划 项 目,2 项 产 品 项 目 获 公 安 部 科 技 成 果 推 广 项 目 称 号,1 项 成 果 获 公 安 部 科 学 技 术 三 等 奖,1 项 产 品 获 总 后 勤 部 二 等 奖 具 体 如 下 : (1) 公 司 曾 获 荣 誉 称 号 公 司 荣 誉 称 号 授 予 单 位 年 份 博 士 后 工 作 站 多 伦 科 技 分 站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全 国 博 士 后 管 委 会 2009 年 国 家 火 炬 计 划 重 点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科 技 部 火 炬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中 心 2014 年 2010 年 度 江 苏 省 规 划 布 局 内 重 点 软 件 企 业 江 苏 省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2010 年 江 苏 省 道 路 驾 驶 智 能 培 训 与 考 试 系 统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中 心 江 苏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2010 年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省 科 技 厅 国 税 局 地 税 局 财 政 厅 2014 年 江 苏 省 软 件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江 苏 省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2011 年 江 苏 省 物 联 网 应 用 示 范 工 程 建 设 单 位 江 苏 省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江 苏 省 财 政 厅 2011 年 信 息 化 与 工 业 化 融 合 成 果 展 先 进 单 位 江 苏 省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2012 年 北 斗 卫 星 应 用 技 术 研 究 院 南 京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2013 年 全 国 电 子 信 息 行 业 标 杆 企 业 中 国 电 子 企 业 协 会 2013 年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技 能 考 试 研 究 示 范 基 地 公 安 部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研 究 中 心 2013 年 江 苏 省 著 名 商 标 江 苏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2013 年 江 苏 省 民 营 科 技 企 业 江 苏 省 民 营 科 技 企 业 协 会 2014 年 2013 年 度 十 佳 会 员 单 位 中 国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协 会 2014 年 南 京 市 守 合 同 重 信 用 企 业 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2014 年 (2) 核 心 产 品 荣 誉 称 号 核 心 产 品 荣 誉 称 号 具 体 产 品 名 称 年 份 公 安 部 科 技 成 果 引 导 推 广 项 目 RET 计 算 机 路 考 系 统 2003 年 公 安 部 公 安 科 技 成 果 推 广 引 导 计 划 PCE-1 警 用 对 讲 便 捷 通 信 系 统 2009 年 公 安 部 科 学 技 术 三 等 奖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考 试 标 准 体 系 研 究 及 应 用 2014 年 国 家 重 点 新 产 品 PCE-1 警 用 对 讲 便 捷 通 信 系 统 2010 年 国 家 重 点 新 产 品 计 算 机 驾 驶 员 考 试 系 统 2003 年 国 家 重 点 新 产 品 RDS-5000 道 路 驾 驶 技 能 计 算 机 考 试 系 统 2011 年 国 家 火 炬 计 划 项 目 RET-2000 型 计 算 机 路 考 系 统 2006 年 国 家 火 炬 计 划 产 业 化 示 范 项 目 基 于 多 种 物 联 网 技 术 的 计 时 培 训 与 考 核 系 统 2013 年 国 家 火 炬 计 划 产 业 化 示 范 项 目 RTKGPS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科 目 三 考 试 系 统 2013 年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总 后 勤 部 二 等 奖 大 型 特 种 车 驾 驶 模 拟 训 练 系 统 2009 年 江 苏 省 高 新 技 术 产 品 多 伦 RET-2000 计 算 机 路 考 系 统 2012 年

146 江 苏 省 高 新 技 术 产 品 RDS-5000 道 路 驾 驶 技 能 计 算 机 考 试 系 统 软 件 2011 年 江 苏 省 高 新 技 术 产 品 警 用 对 讲 便 捷 通 信 系 统 2011 年 江 苏 省 高 新 技 术 产 品 机 动 车 驾 驶 技 能 计 时 训 练 系 统 2012 年 江 苏 省 高 新 技 术 产 品 大 型 车 辆 驾 驶 模 拟 训 练 考 核 系 统 2012 年 江 苏 省 高 新 技 术 产 品 多 伦 智 能 交 通 信 号 控 制 系 统 2014 年 江 苏 名 牌 产 品 DPS 牌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智 能 化 考 试 系 统 2014 年 江 苏 省 优 秀 新 产 品 奖 RDS-5000 实 际 道 路 驾 驶 技 能 自 动 化 考 试 系 统 2012 年 第 十 一 届 江 苏 省 优 秀 软 件 产 品 奖 RDS-5000 道 路 驾 驶 技 能 计 算 机 考 试 系 统 软 件 V 年 科 学 技 术 成 果 登 记 证 书 RDS-5000 道 路 驾 驶 技 能 计 算 机 考 试 系 统 2013 年 南 京 名 牌 产 品 RET-2000 计 算 机 路 考 系 统 2013 年 南 京 名 牌 产 品 多 伦 道 路 驾 驶 技 能 自 动 化 考 试 系 统 2014 年 南 京 市 新 兴 产 业 重 点 推 广 应 用 新 产 品 三 维 虚 拟 仿 真 模 拟 驾 驶 训 练 系 统 2014 年 南 京 市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二 等 奖 RDS-5000 型 道 路 驾 驶 技 能 考 试 系 统 2015 年 (3) 参 与 制 定 的 国 家 标 准 行 业 标 准 序 号 名 称 发 布 时 间 1 道 路 交 通 信 号 倒 计 时 显 示 器 (GA/T ) 2004 年 08 月 2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桩 考 系 统 (GA/T ) 2005 年 09 月 3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路 考 系 统 (GA/T ) 2005 年 09 月 4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场 地 驾 驶 技 能 考 试 系 统 (GA/T ) 2008 年 06 月 5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场 地 驾 驶 技 能 考 试 场 地 和 考 试 系 统 使 用 验 收 与 定 期 检 查 规 范 (GA/T ) 2010 年 10 月 6 道 路 交 通 信 号 灯 (GB ) 2011 年 12 月 7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考 试 系 统 通 用 技 术 条 件 第 3 部 分 : 场 地 驾 驶 技 能 考 试 系 统 (GA/T ) 2012 年 11 月 8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考 试 系 统 通 用 技 术 条 件 第 4 部 分 : 道 路 驾 驶 技 能 考 试 系 统 (GA/T ) 2012 年 11 月 9 汽 车 安 全 驾 驶 教 育 模 拟 装 置 (GA/T ) 2013 年 02 月 3 品 牌 优 势 : 市 场 竞 争 力 高 公 司 品 牌 的 较 高 知 名 度 体 现 在 公 司 的 全 系 列 产 品 上 : (1) 驾 驶 考 试 和 培 训 系 统 1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领 域 : 市 场 竞 争 力 优 势 较 高 在 驾 考 系 统 行 业, 公 司 是 行 业 先 行 者 推 动 者, 先 发 优 势 和 技 术 优 势 明 显, 这 最 终 体 现 为 较 高 的 市 场 竞 争 力 根 据 公 安 部 2014 年 公 布 的 关 于 年 车 辆 管 理 所 等 级 评 定 情 况 的 通 报, 全 国 地 级 市 车 管 所 共 有 一 等 车 管 所 48 家, 二 等 车 管 所 192 家 截 至 2015 年 末, 公 司 分 别 对 其 中 38 家 和 127 家 覆 盖 区 域 内 考 场 实 现 了 产 品 销 售 驾 考 系 统 行 业 的 特 性 决 定 了 行 业 准 入 门 槛 较 高 客 户 粘 性 较 强 的 情 况 下, 现 有 市 场 竞 争 力 优 势 将 进 一 步 造 就 未 来 的 市 场 竞 争 优 势, 公 司 将 在 未 来 市 场 竞 争 中

147 取 得 先 机 2 驾 驶 培 训 系 统 领 域 : 重 点 地 区 试 点 引 领 行 业 发 展 方 向 在 驾 驶 培 训 系 统 领 域, 公 司 在 相 关 监 管 法 规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产 品 的 完 善 业 务 的 拓 展 早 在 2011 年, 发 行 人 参 与 开 发 的 计 时 培 训 系 统 在 辽 宁 抚 顺 等 地 试 用, 当 地 公 安 部 门 的 计 时 培 训 管 理 模 式 被 公 安 部 通 过 召 开 现 场 会 形 式 予 以 肯 定 ;2014 年 公 司 与 中 国 道 路 运 输 协 会 汽 车 驾 驶 员 工 作 委 员 会 签 订 合 作 协 议, 就 推 广 先 学 后 付 计 时 培 训 的 教 学 模 式 进 行 全 方 位 合 作 ; 年 公 司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体 验 中 心 产 品 开 始 试 点, 为 进 一 步 提 升 驾 驶 人 培 训 质 量 提 供 了 未 来 发 展 方 向 监 管 部 门 客 户 的 认 可 是 驾 考 系 统 行 业 内 企 业 快 速 发 展 的 重 要 因 素, 重 点 地 区 试 点 的 成 功 将 为 其 他 地 区 监 管 部 门 客 户 建 立 计 时 培 训 监 管 提 供 重 要 参 考, 这 对 公 司 市 场 的 快 速 开 拓 起 到 关 键 作 用 (2) 交 通 信 号 设 施 产 品 : 在 长 安 街 等 重 点 路 口 投 入 使 用 公 司 已 成 功 在 唐 山 杭 州 七 台 河 鹤 岗 等 地 承 担 包 括 前 端 设 备 及 后 台 软 件 在 内 的 全 套 城 市 区 域 智 能 交 通 管 理 系 统 建 设 任 务, 为 管 理 和 优 化 当 地 交 通 状 态 起 到 了 重 大 的 作 用 2012 年 公 司 的 信 号 设 施 产 品 在 天 安 门 长 安 街 26 个 路 口 投 入 使 用, 为 确 保 长 安 街 交 通 畅 通 发 挥 着 重 要 作 用, 标 志 着 公 司 信 号 设 施 产 品 已 达 到 国 内 领 先 水 平, 具 有 了 较 强 的 市 场 竞 争 力 (3) 驾 驶 模 拟 训 练 系 统 : 用 于 大 型 车 辆 驾 驶 员 训 练 公 司 开 发 的 采 用 驾 驶 环 境 感 知 与 三 维 仿 真 技 术 的 大 型 特 种 车 辆 模 拟 训 练 系 统 视 景 仿 真 系 统, 全 面 有 效 地 解 决 了 特 殊 环 境 下 大 型 特 种 车 辆 驾 驶 员 的 培 训 难 题 该 系 统 专 门 用 于 大 型 特 种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通 过 大 屏 幕 投 影 环 幕 六 自 由 度 运 动 体 感 仿 真 平 台 三 维 视 景 成 像 及 缩 微 沙 盘 技 术, 对 训 练 场 景 的 虚 拟 重 现, 使 得 驾 驶 员 在 保 证 安 全 的 前 提 下, 建 立 对 于 各 种 道 路 环 境 交 通 突 发 状 况 应 急 反 应 意 识 和 能 力 4 售 后 服 务 优 势 : 产 品 用 途 的 特 殊 性 对 售 后 服 务 及 时 性 提 出 高 要 求 驾 考 系 统 客 户 主 要 为 各 地 的 考 场, 具 有 一 定 的 政 府 窗 口 职 能 ; 驾 驶 模 拟 训 练 系 统 客 户 主 要 为 特 殊 用 户, 肩 负 着 大 型 特 种 车 驾 驶 员 模 拟 仿 真 日 常 训 练 任 务 ;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产 品 与 人 们 的 出 行 密 切 相 关, 一 旦 失 灵 可 能 引 发 交 通 混 乱 因 此, 公 司 下 游 客 户 在 重 视 产 品 的 稳 定 性 准 确 性 的 同 时, 也 非 常 重 视 售 后 服 务 的 及 时 性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始 终 秉 承 售 后 服 务 是 公 司 的 生 命 线 这 一 理 念, 重 点 提

148 高 售 后 服 务 质 量 根 据 客 户 的 分 布, 公 司 在 北 京 上 海 等 40 多 个 城 市 建 立 售 后 服 务 站, 形 成 总 部 区 域 办 事 处 的 三 级 售 后 服 务 体 系 ( 二 ) 公 司 的 竞 争 劣 势 伴 随 着 我 国 驾 考 系 统 行 业 和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行 业 需 求 的 持 续 扩 张, 公 司 承 接 的 项 目 迅 速 增 加, 现 有 的 技 术 人 员 工 程 人 员 及 生 产 规 模 已 不 能 满 足 公 司 日 益 增 长 的 市 场 订 单 需 要 公 司 需 要 购 置 更 为 先 进 的 生 产 设 备, 以 提 高 集 成 精 度, 并 配 备 先 进 检 测 仪 器 进 行 精 密 检 测, 确 保 公 司 产 品 的 质 量 水 平 ; 需 要 培 养 更 多 富 有 经 验 的 技 术 人 员 工 程 人 员 能 够 同 时 在 多 个 项 目 上 为 客 户 提 供 符 合 要 求 的 产 品 尽 管 公 司 建 立 了 相 对 于 同 行 业 竞 争 对 手 较 为 健 全 的 售 后 服 务 网 络 体 系, 但 是 相 对 下 游 行 业 迅 速 发 展 的 需 求 及 公 司 在 手 订 单 的 需 求, 公 司 售 后 服 务 体 系 需 要 进 一 步 健 全, 比 如 在 核 心 城 市 重 点 区 域 亟 需 建 立 完 善 备 品 备 件 库, 部 分 边 远 地 区 的 服 务 网 络 尚 需 逐 步 建 立 完 善 等 此 外, 本 行 业 的 结 算 方 式 主 要 采 取 分 段 结 算 的 方 法, 即 签 订 合 同 供 货 安 装 验 收 完 毕 质 保 到 期 时 分 别 进 行 收 取 由 于 单 个 项 目 的 执 行 周 期 较 长, 部 分 项 目 公 司 需 要 预 垫 资 较 高, 流 动 资 金 占 用 比 例 较 大, 需 要 较 强 的 资 金 实 力 做 支 撑 公 司 目 前 尚 未 进 入 资 本 市 场, 融 资 渠 道 较 为 单 一, 缺 乏 足 够 的 资 金 支 持 已 成 为 制 约 公 司 发 展 的 重 要 因 素 九 发 行 人 的 主 营 业 务 及 经 营 模 式 ( 一 ) 主 要 产 品 及 其 用 途 公 司 的 产 品 主 要 包 括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智 能 培 训 和 考 试 系 统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管 理 系 统 和 驾 驶 模 拟 训 练 系 统 公 司 的 驾 考 系 统 主 要 为 汽 车 考 试 系 统 和 其 他 车 辆 考 试 系 统 公 司 的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管 理 系 统 主 要 包 括 智 能 交 通 管 理 平 台 系 统 和 其 他 智 能 交 通 子 系 统

149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多 伦 科 技 现 有 产 品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管 理 系 统 考 试 和 培 训 系 统 驾 驶 模 拟 器 智 能 交 通 管 理 应 用 平 台 智 能 交 通 管 理 子 系 统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考 试 综 合 管 理 平 台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体 验 中 心 无 纸 化 考 试 系 统 场 地 驾 驶 技 能 考 试 系 统 道 路 驾 驶 技 能 考 试 系 统 计 时 培 训 系 统 计 算 机 场 考 系 统 模 拟 复 杂 路 况 和 恶 劣 天 气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科 目 一 科 目 二 科 目 三 驾 培 系 统 1 驾 驶 员 培 训 和 考 试 系 统 产 品 (1)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考 试 综 合 管 理 平 台 1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考 试 区 域 性 综 合 管 理 平 台 该 系 统 主 要 适 用 于 省 或 市 一 级 驾 考 主 管 部 门 对 所 辖 各 分 考 场 的 集 中 管 理 和 监 控 系 统 与 考 场 的 考 试 系 统 进 行 接 驳, 通 过 全 程 音 视 频 监 控, 考 官 可 在 后 台 对 多 个 考 场 的 实 时 考 试 情 况 进 行 全 程 监 管 通 过 平 台 的 应 用, 将 有 效 地 节 约 警 力, 保 证 了 考 试 工 作 的 公 平 公 正 公 开 经 过 近 几 年 的 研 发 和 试 点, 管 理 平 台 已 在 潍 坊 宁 波 等 多 地 的 市 级 考 场 中 心 进 行 试 运 行 公 司 将 根 据 试 点 的 情 况 决 定 下 一 步 的 研 发 销 售 方 向

150 考 试 管 理 控 制 中 心 多 画 面 考 试 监 控 分 考 场 监 管 大 数 据 管 理 2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考 训 场 内 综 合 管 理 平 台 ( 即 考 场 监 控 平 台 或 控 制 中 心 ) 该 系 统 适 用 于 目 前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场 地 技 能 驾 驶 技 能 考 试 ( 科 目 二 ) 道 路 驾 驶 技 能 考 试 ( 科 目 三 ) 及 计 时 培 训 的 现 场 管 理, 以 及 实 现 对 单 一 考 场 或 培 训 点 考 试 及 培 训 全 过 程 的 音 视 频 监 控 (2) 科 目 一 : 无 纸 化 考 试 系 统 公 司 提 供 无 纸 化 考 试 系 统 的 计 算 机 设 备 监 控 系 统 其 他 配 套 设 施 及 系 统 集 成 服 务, 实 现 科 目 一 考 试 过 程 信 息 化 可 视 化 规 范 化 管 理 (3) 科 目 二 考 试 系 统 : 场 地 驾 驶 技 能 考 试 系 统 123 号 令 公 布 前, 科 目 二 考 试 项 目 分 为 桩 考 和 场 内 道 路 考 试 其 中, 场 内 道 路 考 试 包 括 坡 道 定 点 停 车 和 起 步 侧 方 停 车 通 过 单 边 桥 曲 线 行 驶 直 角 转 弯 限 速 通 过 限 宽 门 通 过 连 续 障 碍 百 米 加 减 挡 起 伏 路 行 驶 九 个 项 目 2012 年 9 月, 公 安 部 公 布 123 号 令, 对 科 目 二 考 试 内 容 进 行 了 调 整, 整 合 桩 考 和 其 他 场 内 道 路 考 试 项 目, 改 小 车 桩 考 为 倒 车 入 库 考 试, 增 减 部 分 项 目 并 增 加 大 中 型 客 货 车 驾 驶 人 的 模 拟 复 杂 路 况 和 恶 劣 天 气 的 考 核 系 统 采 用 了 先 进 的 卫 星 差 分 定 位 电 子 感 知 无 线 通 讯 指 纹 身 份 识 别 等 技

151 术 手 段, 能 够 科 学 规 范 有 序 的 自 动 完 成 对 科 目 二 考 试 全 过 程 的 自 动 评 判, 考 核 标 准 统 一, 减 少 考 试 员 的 劳 动 强 度 和 人 为 因 素, 确 保 考 试 的 公 平, 公 正, 公 开 小 型 车 辆 科 目 二 考 试 场 地 图 示 根 据 公 安 部 123 号 令, 在 大 中 型 客 货 车 驾 驶 人 科 目 二 考 试 项 目 中 增 加 模 拟 复 杂 道 路 和 恶 劣 天 气 驾 驶 考 试 公 司 基 于 成 熟 稳 定 的 科 目 二 科 目 三 考 试 系 统 技 术 平 台, 整 合 了 最 新 研 制 的 各 种 复 杂 路 况 和 恶 劣 天 气 模 拟 设 备, 在 保 证 安 全 的 前 提 下, 准 确 高 效 的 完 成 各 种 复 杂 路 况 和 恶 劣 天 气 下 的 驾 驶 训 练 和 考 试 模 拟 复 杂 道 路 和 恶 劣 天 气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4) 科 目 三 : 道 路 驾 驶 技 能 考 试 系 统 该 系 统 是 一 套 集 计 算 机 技 术 惯 性 导 航 技 术 卫 星 差 分 定 位 技 术 头 部 姿 态 识 别 技 术 以 及 无 线 通 信 技 术 于 一 体 的 综 合 性 考 试 系 统 系 统 采 用 计 算 机 自 动 评 判 和 人 工 评 判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可 完 成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科 目 三 考 试 的 十 六 个 考 试 项 目 的 评 判 工 作 系 统 采 用 了 卫 星 定 位 和 惯 性 导 航 双 系 统 定 位, 当 卫 星 定 位 精 度 下 降 或

152 信 号 丢 失 时, 可 采 用 惯 性 导 航 系 统 继 续 维 持 定 位 精 度, 极 大 提 高 了 设 备 的 抗 干 扰 能 力, 减 少 误 判 情 况 的 发 生 道 路 驾 驶 技 能 考 场 综 合 系 统 (5) 计 时 培 训 系 统 该 系 统 是 一 套 集 云 计 算 / 存 储 卫 星 定 位 嵌 入 式 控 制 面 部 识 别 等 先 进 技 术 于 一 体 的 综 合 性 驾 驶 员 培 训 管 理 系 统 以 信 息 化 管 理 为 手 段, 流 程 化 管 理 为 核 心, 切 实 有 效 针 对 学 员 培 训 的 各 个 环 节 实 施 监 管 和 控 制, 进 一 步 规 范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市 场, 有 利 于 提 高 学 员 的 实 际 驾 驶 操 作 水 平

153 计 时 培 训 系 统 (6)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体 验 中 心 项 目 体 验 中 心 通 过 采 用 案 例 教 育 及 多 媒 体 互 动 等 方 式, 给 予 驾 驶 人 全 方 位 立 体 式 的 体 验, 让 交 通 参 与 者 身 临 其 境, 达 到 安 全 警 示 目 的, 实 现 对 参 观 者 的 遵 法 意 识 再 教 育, 有 利 于 培 养 驾 驶 人 文 明 驾 车 的 行 为 习 惯 公 司 正 在 部 分 有 条 件 的 省 市 试 点 该 项 目 体 验 中 心 布 局 图 危 险 驾 驶 行 为 体 验 交 警 手 势 学 习 3D 电 影 - 安 全 警 示 体 验

154 2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产 品 (1) 智 能 交 通 管 理 应 用 平 台 主 要 用 于 实 现 交 通 管 理 信 息 交 换 与 共 享 交 通 信 息 处 理 与 挖 掘 交 通 控 制 与 信 息 诱 导 执 法 管 理 及 交 通 管 理 快 速 反 应 决 策 与 统 一 调 度 指 挥 等 功 能 通 过 对 采 集 到 的 静 态 与 动 态 数 据 分 析 加 工 处 理 及 发 布, 来 实 施 交 通 管 理 控 制 和 诱 导, 以 实 现 智 能 化 的 道 路 交 通 管 理 通 过 平 台 的 统 一 数 据 融 合 综 合 应 用, 最 终 实 现 交 通 道 路 数 据 共 享 需 求 交 通 设 备 集 中 管 控 需 求 指 挥 调 度 需 求 辅 助 决 策 需 求, 以 及 提 供 对 外 的 公 众 服 务 功 能 (2) 智 能 交 通 子 系 统 公 司 智 能 交 通 涉 及 到 的 子 系 统 主 要 为 数 字 勤 务 室 平 台 交 通 信 号 控 制 系 统 交 通 信 息 诱 导 系 统 交 通 视 频 监 控 系 统 电 子 警 察 系 统 等 : 1 数 字 勤 务 室 平 台 平 台 以 基 层 中 队 ( 数 字 勤 务 室 ) 实 战 需 求 为 重 点, 依 托 警 用 地 理 信 息 系 统, 整 合 现 有 智 能 交 通 系 统 资 源, 切 实 增 强 基 层 交 警 主 动 发 现 快 速 处 置 有 效 管 控 严 格 执 法 服 务 群 众 的 工 作 能 力 和 水 平 2 交 通 信 号 控 制 系 统 智 能 交 通 信 号 控 制 系 统 由 前 端 中 心 控 制 软 件 两 大 部 分 构 成, 其 中 前 端 设 备 包 括 : 交 通 流 采 集 设 备 集 中 协 调 式 交 通 信 号 控 制 机 整 个 系 统 通 过 交 通 流 数 据 采 集 交 通 数 据 分 析 交 通 配 时 调 整 交 通 控 制 信 号 输 出 等 四 个 流 程, 形 成 一 个 完 整 的 闭 环 系 统 包 括 自 适 应 优 化 控 制 线 面 绿 波 带 控 制 中 心 协 调 控 制 公 交 优 先 信 号 控 制 特 种 车 辆 (VIP) 优 先 控 制 交 通 信 息 采 集 与 流 量 分 析 设 备 状 态 记 录 与 故 障 报 警 远 程 设 置 信 号 机 参 数 与 交 通 诱 导 联 动 等 3 交 通 信 息 诱 导 系 统 智 能 交 通 信 息 诱 导 系 统 将 先 进 的 信 息 通 信 技 术 系 统 集 成 技 术 等 有 效 综 合

155 地 运 用 于 交 通 运 输 的 管 理 服 务 与 决 策, 从 而 建 立 起 一 种 大 范 围 全 方 位 实 时 准 确 高 效 安 全 的 交 通 运 输 综 合 管 理 与 服 务 系 统 4 交 通 视 频 监 控 系 统 交 通 视 频 监 控 系 统 是 智 能 交 通 系 统 的 一 个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建 立 视 频 图 像 监 控 系 统 目 的 是 及 时 准 确 地 掌 握 所 监 视 路 口 路 段 周 围 的 车 辆 行 人 的 流 量 交 通 治 安 情 况 等, 为 指 挥 人 员 提 供 迅 速 直 观 的 信 息 从 而 对 交 通 事 故 和 交 通 堵 塞 做 出 准 确 判 断 并 及 时 响 应, 对 监 控 范 围 内 的 突 发 性 治 安 事 件 录 像 取 证, 为 内 外 事 警 卫 工 作 服 务, 起 到 综 合 治 理 效 果 5 电 子 警 察 系 统 电 子 警 察 系 统 利 用 科 技 手 段 实 现 对 道 路 交 通 进 行 有 力 的 治 理, 既 能 有 效 的 防 止 此 类 交 通 违 章 行 为, 减 少 由 此 引 起 的 事 故, 又 能 对 违 章 的 驾 驶 员 起 到 威 慑 作 用, 促 进 交 通 秩 序 良 性 循 环, 同 时 能 将 部 分 交 警 解 放 下 来,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缓 解 警 力 不 足 6 卡 口 监 控 系 统 系 统 能 够 全 天 候 抓 拍 记 录 被 监 控 路 面 上 行 驶 的 车 辆 在 重 要 道 路 和 城 市 主 要 出 入 口, 建 设 卡 口 智 能 监 控 系 统 和 集 成 布 控 平 台, 对 过 往 车 辆 自 动 识 别 车 牌 号 码, 进 行 黑 名 单 比 对 报 警, 为 减 少 交 通 事 故 打 击 涉 车 犯 罪 提 供 技 术 保 障 3 驾 驶 模 拟 训 练 系 统 (1) 大 型 车 辆 安 全 驾 驶 模 拟 训 练 系 统 该 系 统 专 门 用 于 大 型 汽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通 过 大 屏 幕 投 影 环 幕 六 自 由 度 运 动 体 感 仿 真 平 台 三 维 视 景 成 像 及 缩 微 沙 盘 技 术, 对 训 练 场 景 的 虚 拟 重 现, 使 得 驾 驶 员 在 保 证 安 全 的 前 提 下, 建 立 对 于 各 种 道 路 环 境 交 通 突 发 状 况 应 急 反 应 意 识 和 能 力 该 系 统 可 用 于 模 拟 真 实 的 道 路 环 境, 对 驾 驶 人 进 行 训 练 以 提 高 其 实 际 驾 驶 能 力, 因 安 装 的 3D 地 图 不 同 场 景 模 式 不 同, 可 实 现 校 车 大 型 车 辆 特 种 车 辆 在 各 种 路 段 各 种 自 然 条 件 下 的 模 拟 训 练 产 品 销 售 对 象 可 以 为 部 队 公 安 交 警 部 门 和 驾 校 等 安 装 的 3D 地 图 可 根 据 客 户 需 求 定 制 开 发

156 大 型 车 辆 安 全 驾 驶 模 拟 训 练 系 统 (2) 小 型 汽 车 驾 驶 模 拟 器 该 系 统 严 格 遵 照 交 通 部 JT/T 交 通 行 业 标 准 和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教 学 大 纲 的 标 准 设 计 生 产 教 练 员 根 据 教 学 任 务 选 择 不 同 的 训 练 场 景 及 各 种 天 气 状 况, 让 驾 驶 学 员 在 一 个 虚 拟 的 驾 驶 环 境 中, 感 受 到 接 近 真 实 效 果 的 视 觉 听 觉 和 体 感 的 汽 车 驾 驶 体 验 通 过 该 系 统 的 推 广 应 用 可 极 大 提 升 培 训 效 率 保 证 驾 驶 安 全 降 低 培 训 费 用 减 少 对 环 境 的 污 染 小 型 汽 车 驾 驶 模 拟 器 4 发 行 人 细 分 产 品 的 主 要 用 途 产 品 大 类 细 分 产 品 主 要 用 途 驾 驶 员 培 训 和 考 试 系 统 产 品 区 域 性 综 合 管 后 台 监 管 系 统, 用 于 主 管 部 门 对 所 辖 各 分 考 场 的 集 中 管 1 机 动 车 驾 驶 理 平 台 理 和 监 控 人 考 试 综 合 管 理 场 内 综 合 管 理 后 台 监 管 系 统, 用 于 考 场 对 各 环 节 考 试 的 管 理 和 监 控 平 台 平 台 2 无 纸 化 考 试 系 统 考 试 系 统, 用 于 驾 考 科 目 一 考 试

157 考 试 系 统,123 号 令 前, 场 考 系 统 覆 盖 的 科 目 二 考 试 项 目 为 传 统 的 路 考 九 项, 即 桩 考 坡 道 定 点 停 车 和 起 步 侧 方 停 车 通 过 单 边 桥 曲 线 行 驶 直 角 转 弯 通 计 算 机 场 考 过 限 宽 门 通 过 连 续 障 碍 起 伏 路 行 驶 ;123 号 令, 小 系 统 型 车 辆 的 场 考 系 统 作 出 调 整, 调 整 后 的 覆 盖 考 试 项 目 为 3 场 地 驾 驶 技 能 倒 车 入 库 坡 道 定 点 停 车 和 起 步 侧 方 停 车 曲 线 行 驶 考 试 系 统 直 角 转 弯 考 试 系 统,123 号 令 后, 新 增 的 用 于 大 型 车 辆 科 目 二 考 模 拟 复 杂 路 况 试 的 考 试 项 目 用 系 统, 主 要 包 括 窄 路 掉 头, 以 及 模 拟 高 和 恶 劣 天 气 驾 速 公 路 连 续 急 弯 山 区 路 隧 道 雨 ( 雾 ) 天 湿 滑 路 驶 考 试 系 统 紧 急 情 况 处 置 考 试 项 目 4 道 路 驾 驶 技 能 考 试 系 统 考 试 系 统, 用 于 科 目 三 考 试 5 计 时 培 训 系 统 培 训 系 统, 用 于 对 驾 校 运 营 的 管 理 和 监 控 培 训 系 统, 用 于 对 驾 驶 员 和 普 通 群 众 的 安 全 意 识 再 教 6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体 验 中 心 育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产 品 交 通 管 理 监 控 系 统, 用 于 城 市 交 通 的 各 个 环 节 的 监 控 1 智 能 交 通 管 理 应 用 平 台 及 管 理,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内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产 品 主 要 为 信 号 灯 信 号 机 和 电 子 警 擦 及 监 控 系 统 其 中, 信 号 灯 信 号 机 主 要 用 于 路 口 交 通 信 号 控 制 ; 电 子 警 察 及 监 控 系 统 2 智 能 交 通 子 系 统 为 用 于 区 域 交 通 监 控 包 括 应 用 平 台 和 部 分 应 用 子 系 统 的 智 能 交 通 产 品 驾 驶 模 拟 训 练 系 统 1 大 型 车 辆 安 全 驾 驶 模 拟 训 练 系 统 培 训 系 统, 模 拟 真 实 道 路 环 境, 用 于 驾 驶 员 驾 驶 培 训 2 小 型 汽 车 驾 驶 模 拟 器 安 全 体 验 等 领 域 5 发 行 人 主 要 产 品 与 国 内 同 类 型 产 品 的 用 途 性 能 价 格 的 比 较 分 析 (1) 用 途 比 较 分 析 发 行 人 主 要 产 品 与 国 内 同 类 型 产 品 用 途 一 致, 共 同 为 驾 驶 人 培 训 考 试 及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建 设 行 业 提 供 支 持 (2) 性 能 比 较 分 析 1 驾 考 系 统 产 品 驾 考 系 统 为 驾 考 用 考 试 系 统 鉴 于 国 家 对 驾 考 系 统 制 定 明 确 的 产 品 标 准, 客 户 对 于 性 能 的 比 较 更 多 体 现 在 产 品 运 行 的 稳 定 性 和 系 统 故 障 时 系 统 集 成 商 的 维 护 能 力 及 后 续 产 品 更 新 升 级 能 力 在 产 品 品 质 保 障 方 面, 发 行 人 从 系 统 集 成 特 点 着 手, 严 控 采 购 生 产 品 质 检 验 安 装 集 成 等 各 项 环 节 在 采 购 环 节, 发 行 人 建 立 了 较 为 完 善 的 合 格 供 应 商 开 发 评 价 及 维 护 体 系, 定 期 对 供 应 商 的 供 应 情 况 进 行 打 分 评 价, 调 整 供 应 商 构 成, 保 证 采 购 产 品 质 量 和 供 应 时 间 ; 在 生 产 环 节, 发 行 人 对 关 键 部 件 采 取 自 行

158 研 发 生 产 的 方 式, 并 注 重 过 程 检 验 和 成 品 检 验 ; 在 集 成 环 节, 发 行 人 对 施 工 现 场 进 行 全 面 监 管, 委 派 专 业 工 程 人 员 现 场 安 装 施 工 督 导, 由 公 安 交 管 部 门 验 收 评 价, 保 证 集 成 质 量 对 于 关 键 件, 从 材 料 采 购 生 产 集 成 安 装 等 环 节 采 用 条 形 码 管 控, 实 现 了 关 键 部 件 和 成 品 的 可 追 溯 性 在 维 护 能 力 方 面, 发 行 人 秉 承 售 后 服 务 是 公 司 的 生 命 线, 重 点 推 进 区 域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是 行 业 内 建 立 全 方 位 售 后 服 务 的 系 统 集 成 商 之 一 根 据 客 户 的 分 布, 发 行 人 在 北 京 上 海 等 40 多 个 城 市 建 立 售 后 服 务 站, 形 成 总 部 区 域 办 事 处 的 三 级 售 后 服 务 体 系 发 行 人 部 分 工 程 服 务 员 工 在 客 户 区 域 长 期 驻 守, 对 质 量 问 题 快 速 响 应, 保 证 系 统 运 行 的 稳 定 性 在 系 统 升 级 能 力 方 面, 发 行 人 是 公 安 部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技 能 考 试 研 究 示 范 基 地, 参 与 行 业 多 项 标 准 的 制 定, 是 推 动 驾 考 系 统 行 业 发 展 方 向 的 重 要 参 与 者 之 一, 可 在 驾 考 系 统 行 业 发 生 较 大 变 化 时, 及 时 推 出 推 广 更 新 产 品, 保 证 客 户 系 统 不 因 行 业 重 大 变 化 发 生 考 场 中 断 使 用 等 不 利 事 件, 保 证 系 统 升 级 的 及 时 性 2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产 品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产 品 的 性 能 主 要 体 现 在 产 品 质 量 方 面 2012 年, 公 司 的 信 号 设 施 产 品 在 天 安 门 长 安 街 26 个 路 口 投 入 使 用, 为 确 保 长 安 街 交 通 畅 通 发 挥 了 重 要 作 用 3 驾 驶 模 拟 器 产 品 驾 驶 模 拟 器 产 品 目 前 尚 未 大 规 模 商 业 化 运 营, 多 为 供 军 队 科 研 等 为 特 殊 目 的 制 造, 性 能 缺 乏 可 比 性 (3) 价 格 比 较 分 析 公 司 产 品 销 售 大 多 为 招 投 标 商 谈 两 种 方 式 招 投 标 方 式 下, 评 标 委 员 会 根 据 投 标 人 的 资 质 投 标 价 格 产 品 质 量 等 多 种 要 素 进 行 评 议, 评 议 后 公 布 项 目 整 体 中 标 结 果, 可 比 公 司 的 具 体 细 分 产 品 价 格 无 法 从 公 开 渠 道 取 得 鉴 于 随 着 驾 考 系 统 行 业 和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行 业 技 术 实 现 路 线 的 趋 同, 行 业 内 公 司 发 生 生 产 成 本 项 目 情 况 将 趋 同, 公 司 毛 利 实 现 情 况 将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表 现 为 产 品 价 格 的 差 异, 因 此, 对 发 行 人 和 同 行 业 公 司 毛 利 率 情 况 进 行 比 较 分 析 1 驾 考 系 统 主 要 产 品 分 析 A 科 目 二 毛 利 率 比 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159 安 徽 三 联 % 53.12% 精 英 智 通 % 发 行 人 63.36% 63.36% 59.85% 注 : 安 徽 三 联 数 据 来 源 于 其 招 股 说 明 书, 数 据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2014 年 毛 利 率 为 2014 年 1-6 月 数 据 精 英 智 通 数 据 来 源 于 其 定 期 报 告, 数 据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精 英 智 通 未 按 产 品 披 露 毛 利 率 情 况, 其 2013 年 2014 年 综 合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45.53% 54.87% B 科 目 三 毛 利 率 比 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安 徽 三 联 % 52.33% 精 英 智 通 % 发 行 人 71.08% 74.23% 68.12% 注 : 安 徽 三 联 数 据 来 源 于 其 招 股 说 明 书, 数 据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2014 年 毛 利 率 为 2014 年 1-6 月 数 据 精 英 智 通 数 据 来 源 于 其 定 期 报 告, 数 据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精 英 智 通 未 按 产 品 披 露 毛 利 率 情 况, 其 2013 年 2014 年 综 合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45.53% 54.87% C 毛 利 率 比 较 分 析 从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与 安 徽 三 联 精 英 智 通 驾 考 系 统 毛 利 率 比 较 来 看, 驾 考 系 统 行 业 毛 利 率 水 平 在 报 告 期 内 呈 现 上 升 态 势, 同 时, 发 行 人 安 徽 三 联 和 精 英 智 通 的 毛 利 率 呈 现 阶 梯 分 布 这 种 发 展 态 势 与 驾 考 系 统 行 业 近 年 来 的 发 展 路 径 及 行 业 特 征 存 在 较 大 的 一 致 性, 具 体 比 较 分 析 如 下 : a 行 业 毛 利 率 随 技 术 改 进 而 普 遍 提 升 2009 年 开 始, 随 着 卫 星 定 位 技 术 的 逐 渐 成 熟 和 各 类 行 业 标 准 的 制 定, 驾 考 系 统 行 业 技 术 应 用 手 段 已 逐 步 统 一, 由 传 统 的 种 类 繁 多 的 传 感 检 测 应 用 发 展 为 以 卫 星 差 分 定 位 技 术 为 主, 配 合 惯 性 定 位 技 术 视 频 监 控 技 术 及 各 类 传 感 检 测 手 段 为 辅 的 综 合 性 技 术 应 用 卫 星 定 位 技 术 仅 需 考 场 安 装 车 载 设 备 及 卫 星 基 站 即 可 实 现 定 位, 对 场 地 的 要 求 更 低, 考 场 减 少 对 在 原 技 术 路 径 下 需 要 大 量 铺 装 的 道 路 辅 助 设 施 ( 如 龙 门 架 等 ) 的 安 装 需 求, 增 加 对 软 件 产 品 和 高 附 加 值 集 成 电 子 元 件 的 需 求 驾 考 系 统 内 部 构 成 的 调 整 使 行 业 毛 利 率 水 平 在 近 年 来 呈 现 普 遍 提 高 态 势 b 行 业 地 位 决 定 了 产 品 毛 利 率 水 平 行 业 内 公 司 的 毛 利 率 水 平 与 其 在 行 业 内 的 市 场 地 位 直 接 相 关, 市 场 地 位 差 异 形 成 了 行 业 内 的 毛 利 率 梯 级 分 布 首 先, 驾 考 系 统 的 客 户 更 为 关 心 产 品 的 稳 定 性, 对 价 格 的 敏 感 性 较 弱 原 因

160 为 : 客 户 为 各 地 公 安 交 管 部 门 的 考 场 和 具 备 考 场 职 能 的 驾 校, 具 有 一 定 的 政 府 窗 口 职 能, 对 驾 考 系 统 评 判 的 准 确 性 运 行 的 稳 定 性 和 服 务 的 及 时 性 要 求 高 同 时, 从 考 场 建 设 角 度, 土 地 购 置 土 建 成 本 为 考 场 投 资 主 要 成 本, 驾 考 系 统 仅 占 总 投 资 额 的 10%-20%, 系 统 价 格 调 整 对 客 户 投 资 成 本 影 响 有 限 其 次, 上 级 单 位 或 周 围 区 域 单 位 的 采 购 对 客 户 的 选 择 具 有 明 显 的 示 范 效 应, 驾 考 系 统 的 推 广 具 有 较 强 的 区 域 性 特 征 在 上 级 单 位 敲 定 驾 考 系 统 供 应 商 的 情 况 下, 客 户 一 般 会 倾 向 于 进 行 相 同 的 选 择 同 时, 客 户 在 选 择 升 级 既 有 的 驾 考 系 统 时, 一 般 会 倾 向 于 原 有 供 应 商 价 格 竞 争 对 客 户 选 择 影 响 有 限 第 三,123 号 令 推 动 科 目 二 驾 考 系 统 的 调 整 及 科 目 三 驾 考 系 统 的 大 规 模 运 用, 客 户 需 要 对 其 考 场 进 行 新 建 或 更 新 行 业 内 的 优 势 厂 商 在 行 业 大 洗 牌 的 时 刻, 利 用 技 术 人 员 售 后 区 域 布 点 等 方 面 的 优 势, 领 先 于 市 场 开 发 符 合 要 求 的 新 产 品, 从 上 而 下 推 动 驾 考 系 统 行 业 发 展, 快 速 跑 马 圈 地, 将 先 发 优 势 转 换 为 全 方 位 的 领 先 优 势 同 时, 行 业 内 优 势 厂 商 通 过 不 断 加 强 的 技 术 研 发 投 入 售 后 服 务 建 设 提 升 客 户 粘 性, 维 持 较 高 的 毛 利 率 水 平 2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产 品 分 析 对 于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产 品 同 行 业 公 司 毛 利 率 比 较 分 析 请 参 见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之 二 ( 四 ) 公 司 毛 利 率 及 变 动 情 况 分 析 之 4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类 产 品 毛 利 率 变 动 分 析 3 驾 驶 模 拟 器 分 析 驾 驶 模 拟 器 目 前 仍 处 于 小 范 围 试 点 使 用 阶 段, 没 有 大 范 围 的 进 行 商 业 化 推 广 运 用, 同 类 公 司 及 不 同 时 期 的 毛 利 率 不 具 有 较 高 的 可 比 性, 仅 在 此 列 式 发 行 人 与 安 徽 三 联 驾 驶 模 拟 器 产 品 的 毛 利 率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安 徽 三 联 % 30.30% 发 行 人 29.89% 28.62% 23.65% 注 : 安 徽 三 联 数 据 来 源 于 其 招 股 说 明 书, 数 据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2014 年 毛 利 率 为 2014 年 1-6 月 数 据 ( 二 ) 主 要 产 品 的 业 务 流 程 图

161 发 行 人 的 整 个 生 产 流 程 分 为 硬 件 生 产 和 软 件 研 发 两 个 部 分 硬 件 方 面, 公 司 在 公 开 市 场 采 购 通 用 设 备 和 材 料 自 行 生 产 或 定 制 核 心 设 备 和 关 键 构 件, 在 考 试 场 地 进 行 硬 件 设 备 安 装 软 件 方 面, 一 方 面, 公 司 根 据 客 户 考 试 实 际 情 况 考 试 容 量 等 因 素, 对 每 个 考 场 进 行 单 独 的 项 目 设 计 ; 另 一 方 面, 由 于 地 区 之 间 存 在 较 大 差 异, 公 司 根 据 各 地 区 监 管 部 门 的 实 际 要 求 及 客 户 自 身 经 营 管 理 的 需 求, 为 客 户 量 身 设 计 定 制 管 理 软 件 平 台 在 此 基 础 上, 公 司 根 据 公 安 交 管 部 门 的 要 求, 在 客 户 的 场 地 上 将 软 硬 件 进 行 集 成, 形 成 完 整 的 具 备 考 试 能 力 的 驾 考 系 统 ( 三 ) 主 要 经 营 模 式 发 行 人 主 营 产 品 包 括 驾 考 系 统 产 品 和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产 品, 相 对 于 其 他 行 业, 发 行 人 所 特 有 的 经 营 模 式 如 下 : 1 经 营 具 有 系 统 集 成 的 特 征 发 行 人 在 产 品 订 单 签 订 后, 对 考 试 场 地 进 行 布 局 规 划, 并 在 此 基 础 上 对 考 试 监 控 系 统 进 行 整 体 方 案 拟 订 软 件 设 计 和 设 备 选 型, 以 自 行 开 发 驾 考 软 件 为 核 心 软 件 平 台, 自 行 生 产 部 分 核 心 部 件, 部 分 部 件 采 取 订 制 方 式, 其 他 通 用 部 件 在 公 开 市 场 采 购, 并 将 零 部 件 发 至 考 试 场 地 进 行 硬 件 安 装, 将 软 件 平 台 与 硬 件 设 备 进 行 集 成, 组 成 完 整 的 驾 考 系 统, 具 有 一 定 的 系 统 集 成 行 业 特 征 2 采 购 模 式 (1) 采 购 方 式

162 公 司 对 于 生 产 所 需 原 材 料 器 件 采 取 外 购 和 外 协 加 工 的 方 式 取 得 第 一, 外 购 外 购 件 实 行 标 准 件 和 非 标 准 件 分 类 采 购 标 准 件 采 购 是 指 公 司 计 划 部 根 据 过 去 几 个 月 内 的 市 场 部 订 单 的 取 得 情 况, 结 合 公 司 对 未 来 几 个 月 的 销 售 预 测, 对 标 配 电 脑 工 控 机 杆 件 等 短 时 间 内 不 会 发 生 较 大 变 化 的 标 准 零 部 件 和 一 些 生 产 周 期 较 长 的 电 子 芯 片 类 原 材 料 设 定 采 购 计 划, 定 期 向 合 格 供 应 商 发 出 订 单 以 补 充 库 存, 进 行 计 划 采 购 组 织 生 产 非 标 准 件 采 购 是 指 公 司 计 划 部 每 天 对 市 场 部 新 取 得 的 订 单 进 行 拆 分, 并 根 据 对 系 统 设 计 的 配 置 单, 针 对 其 中 的 非 标 准 的 零 部 件 直 接 向 采 购 部 下 达 采 购 计 划 采 购 部 根 据 计 划 部 下 发 的 采 购 计 划 向 合 格 供 应 商 下 发 采 购 合 同, 进 行 采 购 通 过 两 种 采 购 方 式, 公 司 减 少 库 存 并 降 低 成 本, 提 高 了 生 产 效 率 和 客 户 响 应 速 度 第 二, 委 外 加 工 发 行 人 将 部 分 非 核 心 业 务 环 节 采 取 委 外 加 工 的 方 式, 公 司 委 外 加 工 主 要 包 括 镀 锌 喷 塑 电 子 元 件 贴 片 焊 接 等,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的 委 外 加 工 费 用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和 万 元, 占 同 期 采 购 金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0.94% 1.63% 和 1.81% (2) 供 应 商 选 择 方 式 公 司 采 购 主 要 采 用 询 比 价 方 式 一 般 情 况 下, 在 接 到 计 划 部 的 生 产 计 划 之 后, 采 购 部 门 将 与 计 划 部 研 发 中 心 供 应 商 管 理 部 进 行 深 入 沟 通, 确 定 详 细 的 产 品 购 买 清 单, 然 后 针 对 单 个 采 购 产 品 选 择 3 家 以 上 供 应 商 进 行 询 价 在 询 价 后, 审 计 部 门 对 询 价 结 果 进 行 核 对, 并 根 据 核 价 结 果 确 定 最 终 的 供 应 商 系 统 集 成 的 行 业 性 质 对 公 司 的 质 量 控 制 提 出 较 高 的 要 求 根 据 原 材 料 清 单, 公 司 的 原 材 料 采 购 种 类 繁 多, 近 几 年 平 均 在 种 之 间 ; 采 购 单 价 差 异 也 较 大, 单 种 原 料 的 采 购 单 价 从 几 分 钱 到 几 万 元 不 等 针 对 大 宗 购 买 产 品, 公 司 对 供 应 商 的 生 产 过 程 进 行 详 细 的 实 地 考 察, 检 查 供 应 商 的 质 量 控 制 程 序 和 控 制 记 录, 对 原 材 料 的 适 用 性 和 可 靠 性 进 行 评 价, 以 选 择 合 格 供 应 商 ; 针 对 网 络 产 品 等 通 用 产 品, 公 司 在 提 供 较 好 售 后 服 务 的 国 内 外 知 名 厂 商 的 产 品 中 进 行 选 择 ; 针 对 零 星 购 买 的 商 品, 公 司 要 求 供 应 商 报 价 时 提 供 其 公 司 产 品 的 检 验 报 告, 在 综 合 考 虑 市 场 地 位 口 碑 及 其 产 品 的 规 格 参 数 以 往 的 运 行 情 况 后 做 出 选 择, 充 分 保 证 产 品 的 质 量 3 生 产 模 式

163 (1) 产 品 完 工 主 要 取 决 于 客 户 验 收 进 度, 生 产 周 期 较 长 公 司 采 取 以 销 定 产 的 方 式 组 织 生 产 1 驾 考 系 统 生 产 模 式 驾 考 系 统 产 品 的 自 行 加 工 环 节 较 少, 生 产 过 程 主 要 体 现 为 设 计 安 装 集 成 调 试 等 环 节, 生 产 周 期 为 从 前 期 设 计 开 始 到 验 收 合 格 结 束 的 整 个 过 程 在 加 工 环 节, 公 司 采 用 核 心 部 件 自 行 生 产, 其 他 非 核 心 部 件 外 购 或 外 协 的 方 式 获 取 零 部 件 ; 安 装 调 试 环 节, 公 司 在 项 目 现 场, 根 据 客 户 要 求 的 进 度 进 行 硬 件 设 备 安 装 软 硬 件 系 统 集 成 和 安 装 完 成 后 的 调 试 工 作 之 后, 结 合 不 同 考 场 的 要 求 进 行 试 运 行, 根 据 试 运 行 期 间 反 馈 的 情 况 对 驾 考 系 统 进 行 调 试 修 改 ; 待 具 备 验 收 条 件 时, 客 户 和 地 方 公 安 交 管 部 门 才 会 组 织 人 员 对 包 括 驾 考 系 统 在 内 的 整 个 考 场 进 行 整 体 验 收, 验 收 通 过 后, 客 户 向 公 司 出 具 验 收 报 告, 公 司 据 此 确 认 收 入 并 结 转 成 本 因 此, 公 司 的 驾 考 系 统 产 品 生 产 周 期 除 了 取 决 于 公 司 自 身 的 安 装 集 成 调 试 进 度 外, 还 取 决 于 客 户 考 场 其 他 配 套 设 施 的 完 工 进 度 公 安 交 管 部 门 及 客 户 的 验 收 进 度 等 例 如, 对 于 新 建 考 场 或 考 场 改 造 项 目, 客 户 根 据 建 设 进 度 通 知 公 司 工 程 部 人 员 进 场 安 装 集 成 调 试 和 试 运 行, 待 整 套 系 统 安 装 调 试 完 毕 并 试 运 行 正 常, 且 考 场 土 建 道 路 等 其 他 配 套 设 施 完 工 后, 由 客 户 和 其 主 管 部 门 统 一 组 织 验 收, 由 客 户 向 公 司 出 具 验 收 报 告, 公 司 据 此 确 认 收 入 并 将 在 产 品 转 为 营 业 成 本 ; 对 于 考 场 因 现 有 训 练 考 试 车 辆 不 足 而 向 发 行 人 追 加 采 购 车 载 考 试 系 统 等 业 务, 则 在 发 行 人 安 装 调 试 完 相 关 产 品 并 试 运 行 合 格 后, 由 客 户 出 具 验 收 报 告 公 司 产 品 生 产 周 期 ( 从 设 计 到 相 关 部 门 对 产 品 验 收 合 格 的 整 个 期 间 ) 不 确 定, 通 常 在 1-2 年 之 间 随 着 公 司 经 营 规 模 的 扩 大 在 手 正 在 执 行 的 合 同 增 多, 公 司 在 报 告 期 各 期 期 末 未 验 收 的 合 同 金 额 也 逐 渐 增 多, 在 财 务 核 算 上 即 体 现 为 各 期 期 末 存 货 中 在 产 品 余 额 持 续 增 长 2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产 品 生 产 模 式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产 品 生 产 加 工 环 节 在 公 司 内 部 完 成, 安 装 集 成 和 调 试 环 节 在 客 户 现 场 完 成 由 于 公 司 在 各 个 整 体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项 目 中 担 负 的 责 任 不 同,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产 品 依 据 合 同 是 否 约 定 公 司 承 担 安 装 义 务 形 成 两 种 生 产 模 式 :A 不 需 提 供 安 装 服 务 的 产 品, 公 司 部 分 直 接 销 售 的 信 号 灯 信 号 机 产 品 采 用 此 种 生 产 模 式 在 这 种 生 产 模 式 下, 公 司 以 产 品 实 际 交 货 并 且 符 合 会 计 准 则 收 入 确 认 条 件 时 确 认 销 售 收 入 的 实 现, 生 产 周 期 相 对 较 短 ;B 需 要 提 供 安 装 服 务 的 产 品, 公 司

164 部 分 承 担 安 装 义 务 的 信 号 灯 信 号 机 产 品 和 电 子 警 察 产 品 采 用 此 种 生 产 模 式 在 这 种 生 产 模 式 下, 公 司 需 要 取 得 客 户 验 收 报 告 才 确 认 收 入 结 转 成 本, 验 收 通 常 由 客 户 的 主 管 部 门 组 织 进 行, 期 限 长 短 具 有 一 定 的 不 确 定 性, 导 致 发 行 人 此 类 产 品 的 生 产 周 期 延 长 3 驾 驶 模 拟 器 类 产 品 生 产 模 式 驾 驶 模 拟 器 的 生 产 安 装 环 节 在 公 司 内 部 完 成 在 完 成 生 产 后, 客 户 根 据 其 自 身 场 地 建 设 进 度 向 公 司 提 出 交 货 要 求, 公 司 根 据 客 户 的 要 求, 将 驾 驶 模 拟 器 产 品 运 送 至 客 户 场 地, 在 客 户 验 收 完 成 后 确 认 收 入 (2) 生 产 过 程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驾 考 系 统 业 务 收 入 占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重 分 别 为 84.35% 89.19% 和 93.33%, 系 公 司 收 入 的 主 要 来 源, 以 驾 考 系 统 产 品 为 例, 公 司 的 生 产 流 程 如 下 : 对 于 产 品 所 需 要 的 零 部 件, 根 据 其 特 点, 分 为 标 准 化 零 部 件 和 非 标 准 化 零 部 件 两 种, 其 管 理 方 式 为 : 1 标 准 化 零 部 件 标 准 化 零 部 件 是 指 在 生 产 环 节 中 大 量 使 用 的 零 部 件 或 在 售 后 维 护 中 大 量 需 要 的 易 坏 易 损 耗 零 件 及 标 准 化 产 成 品 针 对 该 类 产 品, 公 司 综 合 考 虑 年 度 发 展 规 划 上 年 度 产 成 品 库 存 状 况 半 成 品 库 存 状 况 下 年 度 销 售 计 划 等 各 种 因 素, 向 生 产 部 门 和 采 购 部 门 发 布 订 单, 生 产 采 购 部 门 根 据 订 单 要 求 安 排 组 织 生 产 和 采 购 工 作 2 非 标 准 化 零 部 件 非 标 准 化 零 部 件 指 在 针 对 客 户 的 实 际 情 况 生 产 的 个 性 化 产 品, 具 有 生 产 批 量 小, 专 业 化 程 度 高 等 特 点 公 司 生 产 该 种 产 品 前, 会 首 先 调 研 客 户 需 求, 确 认 与

165 验 证 技 术 可 行 性, 并 进 行 方 案 设 计, 生 成 项 目 配 置 信 息, 并 由 计 划 部 下 发 生 产 订 单, 生 产 部 门 根 据 生 产 订 单 组 织 生 产 针 对 这 类 产 品, 公 司 不 会 备 有 存 货, 仅 根 据 既 有 的 市 场 订 单 制 定 生 产 计 划, 组 织 生 产, 从 而 减 少 对 流 动 资 金 的 占 用 4 销 售 模 式 (1) 以 直 销 模 式 为 主 1 发 行 人 直 销 模 式 情 况 发 行 人 主 营 产 品 包 括 驾 考 系 统 和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类 产 品 对 于 驾 考 系 统 产 品, 发 行 人 直 接 销 售 给 终 端 用 户 的 模 式 为 直 销 模 式 ; 销 售 给 中 间 商 中 间 商 再 销 售 给 终 端 用 户 的 为 经 销 模 式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直 销 模 式 的 营 业 收 入 占 同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99.43% 99.64% 和 99.68% 对 于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类 产 品, 发 行 人 的 客 户 包 括 各 地 交 警 政 府 建 设 平 台 公 司 以 及 其 他 具 有 交 通 工 程 总 承 包 资 质 的 总 承 包 商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内 智 能 交 通 产 品 没 有 通 过 经 销 模 式 实 现 销 售 对 于 驾 驶 模 拟 器 类 产 品, 发 行 人 目 前 的 主 要 客 户 为 军 队 客 户 发 行 人 目 前 也 在 尝 试 将 驾 驶 模 拟 器 与 安 全 体 验 中 心 等 其 他 产 品 结 合, 扩 大 驾 驶 模 拟 器 的 使 用 领 域 驾 驶 模 拟 器 类 产 品 均 为 直 接 销 售 2 发 行 人 经 销 模 式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内 驾 考 系 统 的 经 销 商 为 兰 州 多 伦 智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兰 州 多 伦 ), 系 发 行 人 在 甘 肃 青 海 宁 夏 部 分 地 区 的 驾 考 系 统 经 销 商 发 行 人 仅 有 兰 州 多 伦 一 家 经 销 商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发 行 人 对 兰 州 多 伦 的 销 售 收 入 分 别 万 元 万 元 和 万 元, 分 别 占 同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0.57% 0.36% 和 0.32%, 占 比 较 低 A 发 行 人 通 过 兰 州 多 伦 经 销 的 原 因 兰 州 多 伦 原 名 兰 州 云 烽 计 算 机 科 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是 一 家 主 要 面 向 交 警 部 门 销 售 的 计 算 机 软 件 开 发 企 业, 在 甘 青 宁 地 区 具 备 良 好 的 客 户 基 础 2007 年, 发 行 人 开 始 在 甘 青 宁 地 区 推 广 电 子 化 驾 考 模 式 为 借 用 兰 州 多 伦 的 客 户 优 势, 快 速 推 广 驾 考 产 品, 打 开 市 场, 推 广 多 伦 品 牌, 发 行 人 与 兰 州 云 烽 确 立 合 作 关 系, 兰 州 云 烽 更 名 为 兰 州 多 伦, 负 责 经 销 发 行 人 在 甘 青 宁 地 区 的 电 子 化 驾 考 业 务, 并 向 驾 考 客 户 提 供 售 后 维 护 服 务 B 定 价 方 式

166 发 行 人 与 兰 州 多 伦 的 交 易 采 取 一 单 一 议 的 定 价 方 式, 定 价 方 式 与 其 他 客 户 相 一 致 C 结 算 方 式 兰 州 多 伦 对 发 行 人 产 品 进 行 市 场 推 广, 取 得 订 单 后 即 向 发 行 人 采 购, 发 行 人 将 产 品 直 接 发 到 终 端 客 户, 进 行 集 成 调 试 安 装 并 待 终 端 客 户 或 其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对 产 品 验 收 合 格 后, 由 兰 州 多 伦 向 发 行 人 出 具 验 收 报 告 后, 确 认 对 兰 州 多 伦 的 销 售 收 入 发 行 人 与 兰 州 多 伦 的 结 算 与 其 他 客 户 之 间 不 存 在 不 同 (2) 销 售 价 格 一 单 一 议 公 司 产 品 以 招 投 标 方 式 销 售 为 主, 在 产 品 定 价 方 面, 公 司 根 据 确 定 的 基 准 投 标 价 格 采 取 一 单 一 议 的 方 式 确 定 最 终 销 售 价 格, 其 中 考 虑 的 主 要 因 素 如 下 : 1 客 户 在 区 域 中 的 影 响 力 对 于 政 府 建 设 考 场, 上 级 交 警 部 门 主 管 考 场 采 用 的 驾 考 系 统 对 下 级 部 门 选 择 具 有 较 强 的 示 范 作 用 ; 对 于 社 会 化 考 场, 往 往 参 照 当 地 已 投 入 运 营 考 场 的 系 统 实 际 运 行 情 况 进 行 判 断 因 此, 在 首 次 进 入 某 个 区 域 对 一 等 车 管 所 辖 区 大 型 考 场 销 售 等 情 况 下, 公 司 会 综 合 考 虑 客 户 类 别 及 在 区 域 中 影 响 力, 对 价 格 进 行 调 整 2 客 户 的 个 性 化 需 求 受 考 试 场 地 的 限 制 和 当 地 公 安 交 管 部 门 对 于 考 试 项 目 和 考 试 监 管 力 度 要 求 的 不 同, 驾 考 系 统 的 客 户 往 往 基 于 自 身 的 实 际 情 况, 提 出 个 性 化 的 需 求, 比 如 有 的 客 户 会 选 购 科 目 二 产 品 中 的 全 部 项 目, 有 的 仅 选 购 其 中 的 部 分 项 目, 即 使 采 购 相 同 项 目 也 因 配 置 的 不 同 导 致 价 格 存 在 较 大 差 异 公 司 销 售 的 单 套 系 统 中 包 含 的 产 品 内 容 往 往 存 在 较 大 的 差 异 ; 即 使 单 套 系 统 中 包 含 的 产 品 内 容 相 同, 根 据 在 该 地 区 制 定 的 销 售 战 略 的 不 同, 公 司 销 售 价 格 也 不 同 因 此, 公 司 产 品 存 在 一 单 一 议 的 情 况 (2) 定 价 基 础 公 司 产 品 主 要 有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智 能 培 训 和 考 试 系 统 智 能 交 通 类 产 品 驾 驶 模 拟 训 练 系 统 等, 构 成 该 等 产 品 的 组 成 部 分 通 常 包 括 三 类 : 外 购 的 通 用 计 算 机 类 产 品 自 主 研 发 的 应 用 软 件 自 主 研 发 及 生 产 的 硬 件 产 品 这 三 类 组 成 部 分 的 定 价 构 成 了 公 司 主 营 产 品 的 定 价 基 础 1 外 购 通 用 计 算 机 类 产 品 的 定 价 依 据 标 准 报 价 = 采 购 进 价 (1+3~15%)

167 2 自 主 研 发 的 应 用 软 件 系 统 的 应 用 软 件 分 两 部 分 : 标 准 化 软 件 和 定 制 开 发 软 件 标 准 化 软 件 是 根 据 公 安 部 关 于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考 试 相 关 的 政 策 法 规 及 行 业 标 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集 中 投 入 研 发 资 源 一 次 性 开 发 的 标 准 版 软 件 定 制 开 发 软 件 是 指 为 满 足 不 同 客 户 的 个 性 化 需 求 而 投 入 研 发 资 源 为 客 户 量 身 定 制 的 非 标 准 化 软 件 自 主 研 发 的 应 用 软 件 标 准 报 价 = 标 准 化 软 件 工 作 量 开 发 费 用 ( 人 月 )/ 系 统 预 期 销 售 数 量 + 定 制 开 发 软 件 估 算 工 作 量 经 验 值 风 险 系 数 复 用 系 数 开 发 费 用 ( 人 月 ) 3 自 主 研 发 及 生 产 的 硬 件 产 品 标 准 报 价 = 生 产 成 本 + 分 摊 的 销 售 费 用 ( 占 该 类 硬 件 产 品 报 价 的 10%)+ 分 摊 的 管 理 费 用 ( 占 该 类 硬 件 产 品 报 价 的 10%)+ 分 摊 的 财 务 费 用 ( 占 该 类 硬 件 产 品 报 价 的 5%)+ 预 期 利 润 率 ( 占 该 类 硬 件 产 品 报 价 的 5%--30%)+ 应 缴 税 金 ( 占 该 类 硬 件 产 品 报 价 的 10%) (3) 基 准 投 标 ( 商 谈 ) 的 确 定 依 据 公 司 产 品 通 常 根 据 标 准 报 价 采 取 一 单 一 议 的 方 式 最 终 确 定 销 售 价 格 由 于 公 司 产 品 在 国 内 市 场 覆 盖 面 广, 品 牌 知 名 度 较 高, 所 以 在 确 定 基 准 投 标 价 格 时 主 要 考 虑 以 下 几 个 因 素 : 1 不 同 地 区 市 场 结 构 下 的 定 价 策 略 在 某 些 地 区 公 司 产 品 市 场 占 有 率 高, 客 户 对 公 司 品 牌 的 认 知 度 极 强, 则 基 准 投 标 价 格 等 于 或 接 近 产 品 标 准 报 价 而 某 些 地 区 属 完 全 竞 争 市 场, 在 某 些 完 全 竞 争 的 地 区, 分 析 竞 争 者 的 价 格 和 反 应 也 是 确 定 基 准 投 标 价 格 的 重 要 因 素, 通 常 投 标 价 格 将 视 具 体 情 况 在 产 品 标 准 报 价 的 基 础 上 给 予 不 同 的 折 扣 2 客 户 在 区 域 中 的 影 响 力 不 同 定 价 策 略 也 不 同 对 于 政 府 出 资 建 设 的 考 场, 上 级 交 警 部 门 主 管 考 场 采 用 的 驾 考 系 统 对 下 级 部 门 选 择 具 有 较 强 的 示 范 作 用 ; 对 于 社 会 化 考 场, 往 往 参 照 当 地 已 投 入 运 营 考 场 的 系 统 实 际 运 行 情 况 进 行 判 断 因 此, 公 司 在 首 次 进 入 某 个 区 域 对 一 等 车 管 所 辖 区 大 型 考 场 销 售 等 情 况 下, 公 司 会 综 合 考 虑 客 户 类 别 及 在 区 域 中 影 响 力, 会 在 产 品 的 报 价 和 产 品 打 进 该 区 域 这 两 者 之 间 综 合 权 衡, 最 终 对 投 标 价 格 做 出 调 整 3 不 同 目 标 客 户 群 体 下 的 定 价 策 略 目 标 客 户 不 同, 对 产 品 的 采 购 方 式 也 可 能 不 同 例 如 公 安 交 警 客 户 群 体 通 常 采 用 招 标 方 式 采 购, 驾 校 客 户 则 可 能 采 取 招

168 标 商 谈 等 方 式 采 购 公 司 据 此 会 采 取 不 同 的 基 准 投 标 定 价 策 略 4 不 同 时 期 不 同 地 区 销 售 环 境 下 的 定 价 策 略 公 司 产 品 报 价 也 会 受 有 关 政 策 当 地 规 定 的 影 响 而 影 响, 例 如 公 安 部 对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考 试 方 法 标 准 进 行 变 更, 某 些 地 区 对 社 会 考 场 建 设 权 的 开 放 程 度 等, 也 会 造 成 短 期 内 市 场 供 求 环 境 发 生 变 化, 进 而 对 基 准 投 标 价 格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4)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的 销 售 单 价 及 价 格 范 围 情 况 因 产 品 的 非 标 准 化 特 征, 以 及 公 司 针 对 不 同 区 域 市 场 不 同 目 标 客 户 群 体 不 同 时 期 及 销 售 环 境 制 定 的 差 异 化 定 价 策 略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确 认 营 业 收 入 的 主 要 产 品 中, 同 类 别 产 品 的 实 际 销 售 单 价 及 价 格 范 围 变 动 较 大, 公 司 各 期 驾 驶 考 试 培 训 系 统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系 统 产 品 类 别 下, 各 类 细 分 产 品 的 销 售 单 价 销 售 价 格 范 围 情 况 ( 不 含 税 ) 具 体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产 品 类 别 单 位 销 售 价 格 销 售 价 格 单 位 销 售 价 格 销 售 价 格 单 位 销 售 价 格 销 售 价 格 价 格 ( 最 高 ) ( 最 低 ) 价 格 ( 最 高 ) ( 最 低 ) 价 格 ( 最 高 ) ( 最 低 ) 1 驾 驶 考 试 和 培 训 系 统 (1) 科 目 一 二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1 桩 考 路 考 九 项 其 中 : 百 米 加 减 档 侧 方 停 车 坡 道 定 点 停 车 及 起 步 起 伏 路 行 驶 曲 线 行 驶 通 过 单 边 桥 通 过 连 续 障 碍 限 速 通 过 限 宽 门 直 角 转 弯 车 载 考 试 系 统 其 中 : 普 通 模 式 简 易 模 式 考 场 监 控 平 台 倒 车 入 库 复 杂 道 路 其 中 : 窄 路 掉 头 模 拟 高 速 公 路 模 拟 突 发 事 件 模 拟 隧 道

169 模 拟 湿 滑 路 面 模 拟 连 续 急 弯 山 区 路 改 造 项 目 (2) 科 目 三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1 道 路 辅 助 系 统 车 载 考 试 系 统 控 制 中 心 改 造 项 目 (3) 计 时 培 训 系 统 1 控 制 中 心 计 时 培 训 车 载 系 统 (4)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系 统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类 产 品 (1) 信 号 控 制 系 统 1 信 号 灯 信 号 机 (2) 电 子 警 察 和 监 控 系 统 (5) 驾 驶 人 考 训 服 务 收 费 模 式 驾 驶 人 考 前 陪 练 服 务 采 取 预 先 收 取 培 训 款 项, 而 后 提 供 服 务 的 营 业 模 式 在 学 员 到 达 场 地 后, 通 过 个 人 或 驾 校 统 一 购 买 的 方 式 向 公 司 支 付 价 款 购 买 一 次 陪 练 学 时 ( 学 时 购 买 一 次 为 1 个 小 时 上 午 下 午 可 分 别 购 买 一 次 ) 收 银 员 在 收 到 加 款 后, 在 收 银 系 统 中 录 入 学 员 的 学 时 数 购 买 学 时 记 录 在 学 员 个 人 名 下, 与 学 员 身 份 证 相 对 应 在 完 成 价 款 支 付 后, 公 司 统 一 为 学 员 派 车, 学 员 跟 车 进 行 陪 练 在 学 员 上 车 之 后, 购 买 的 学 时 即 予 扣 除 收 费 标 准 规 定, 小 型 车 每 人 每 学 时 费 用 230 元, 中 型 以 上 车 每 人 每 学 时 费 用 280 元 ; 第 二 个 学 时 起, 小 型 车 每 人 每 学 时 费 用 150 元, 中 型 以 上 车 每 人 每 学 时 费 用 180 元 沧 州 华 通 报 告 期 内 收 取 服 务 费 的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收 入 合 计 ( 万 元 ) 2, , , 考 训 服 务 人 次 ( 人 次 ) 131, , ,310 单 价 ( 元 / 人 次 ) 结 算 方 式 发 行 人 特 有 的 生 产 模 式 和 销 售 模 式 决 定 了 发 行 人 会 根 据 合 同 进 度 收 取 一 定 比 例 的 预 收 款 发 行 人 主 营 产 品 生 产 周 期 较 长, 按 照 行 业 惯 例 会 在 签 订 合 同 后 发 货 到 现 场

170 安 装 调 试 完 成 验 收 完 毕 质 保 期 满 等 几 个 环 节 收 取 一 定 的 费 用, 在 发 行 人 未 确 认 收 入 前 预 先 收 到 的 款 项 体 现 为 预 收 账 款 随 着 发 行 人 经 营 规 模 的 扩 大 未 验 收 的 合 同 金 额 增 加, 预 收 款 金 额 在 报 告 期 各 期 期 末 也 随 之 增 加, 发 行 人 通 常 的 预 收 款 政 策 和 结 算 方 式 如 下 : (1) 驾 驶 考 试 和 培 训 系 统 1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发 行 人 此 类 产 品 通 常 都 会 预 收 款 项 典 型 的 方 式 为 如 下 三 种 : 3331 方 式, 即 合 同 签 订 后 收 30%, 货 发 买 方 收 30%, 验 收 合 格 后 收 30%, 质 保 期 后 收 10%; 50%-45%-5% 方 式, 合 同 签 订 收 50%, 验 收 合 格 后 收 45%, 质 保 期 后 收 5%; 541 方 式, 即 合 同 签 订 后 收 50%, 验 收 合 格 后 收 40%, 质 保 期 后 收 10% 2 计 时 培 训 系 统 典 型 方 式 为 两 种 :A 合 同 签 订 一 定 期 限 内 一 次 性 付 清 ;B 合 同 签 订 一 定 期 限 内 付 50%, 验 收 完 成 后 付 50% (2)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产 品 对 于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产 品, 因 不 同 项 目 的 招 标 文 件 及 合 同 对 产 品 的 结 算 方 式 有 相 对 特 殊 的 要 求, 项 目 之 间 结 算 方 式 差 异 较 大, 具 体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及 合 同 执 行 (3) 驾 驶 模 拟 训 练 系 统 主 要 包 括 两 种 方 式 : 一 种 是 合 同 签 定 生 效 之 日 收 50%, 验 收 合 格 后 收 45% 款, 余 5% 货 款 做 为 质 量 保 证 金, 待 正 常 运 行 满 一 年 结 清 余 款 ; 另 一 种 是 合 同 签 订 后 收 50%, 验 收 合 格 后 收 50% (4) 驾 驶 人 考 前 陪 练 服 务 对 于 驾 驶 人 考 前 陪 练 服 务, 公 司 全 部 通 过 现 金 收 款 进 行 结 算 公 司 配 备 了 专 门 的 收 银 系 统, 收 银 员 收 到 现 金 后 在 系 统 中 录 入 收 款 信 息 及 相 应 学 时, 并 生 成 连 续 编 号 的 收 费 单 ; 学 员 在 将 收 费 单 交 与 派 车 员 后, 派 车 员 在 计 时 培 训 系 统 中 输 入 收 费 单 号, 系 统 自 动 显 示 所 购 学 时 和 对 应 的 学 员 信 息, 派 车 人 员 根 据 信 息 安 排 车 辆 每 天 公 司 出 纳 上 午 下 午 分 两 次 将 所 收 的 服 务 费 交 存 银 行, 公 司 根 据 银 行 缴 款 单 和 每 天 的 收 银 系 统 中 导 出 的 收 款 汇 总 表 确 认 收 入 6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现 金 结 算 情 况 (1)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内 现 金 结 算 的 基 本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母 公 司 多 伦 科 技 子 公 司 沧 州 华 通 存 在 现 金 收 款 的 情 况, 具

171 体 情 况 如 下 : 1 多 伦 科 技 现 金 结 算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现 金 收 款 金 额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70, , , 现 金 收 款 占 比 0.03% 0.06% 0.11% 注 : 多 伦 科 技 预 收 款 较 大, 导 致 款 项 结 算 时 间 与 确 认 收 入 期 间 存 在 差 异, 各 期 现 金 收 款 金 额 与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不 存 在 明 确 的 对 应 关 系, 因 此 采 用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中 的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项 目 金 额 与 当 期 现 金 收 款 金 额 进 行 匹 配 分 析 2 沧 州 华 通 现 金 结 算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现 金 收 款 金 额 2, , , 营 业 收 入 73, , , 现 金 收 款 占 比 3.62% 4.77% 6.09% 注 : 上 表 中 营 业 收 入 系 发 行 人 合 并 报 表 中 的 营 业 收 入 (2) 发 行 人 现 金 收 款 的 原 因 1 多 伦 科 技 报 告 期 内 通 过 现 金 结 算 的 交 易 较 少, 主 要 是 零 星 的 配 件 销 售 或 设 备 尾 款 等 2 沧 州 华 通 主 要 向 沧 州 市 的 驾 考 学 员 提 供 驾 考 前 的 模 拟 训 练 服 务, 其 业 务 性 质 及 服 务 对 象 决 定 了 其 主 要 通 过 现 金 结 算 的 方 式 (3) 多 伦 科 技 控 制 现 金 结 算 的 制 度 及 措 施 发 行 人 自 2011 年 8 月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后, 通 过 进 一 步 完 善 收 款 管 理 制 度 并 加 强 与 客 户 的 沟 通, 现 金 收 款 仅 为 零 散 的 零 部 件 配 件 销 售 收 入 或 金 额 较 小 的 项 目 尾 款 等 针 对 可 能 存 在 的 现 金 销 售 情 况, 采 取 的 控 制 措 施 如 下 : 1 规 范 和 减 少 现 金 销 售 的 制 度 建 立 和 完 善 : 通 过 颁 布 实 施 货 币 资 金 授 权 审 批 制 度 现 金 管 理 控 制 制 度 货 款 回 收 管 理 制 度 应 收 账 款 管 理 制 度, 严 格 加 强 现 金 管 理, 约 束 现 金 收 款 的 情 形, 规 定 公 司 所 有 经 济 往 来, 除 个 人 购 买 公 司 的 物 品 或 接 受 劳 务 个 人 还 款 赔 偿 款 罚 款 及 备 用 金 退 回 款 无 法 办 理 转 账 的 销 售 收 入 不 足 转 账 起 点 的 小 额 收 入 等 情 形 外, 其 他 均 应 当 通 过 开 户 银 行 进 行 转 账 结 算 2 要 求 发 行 人 加 强 与 客 户 的 沟 通, 鼓 励 客 户 货 款 通 过 银 行 转 账, 避 免 现 金 交

172 易 3 加 强 内 部 流 程 的 监 督 : 加 强 在 交 易 授 权 控 制 责 任 分 工 控 制 凭 证 记 录 控 制 资 产 接 触 与 记 录 使 用 管 理 内 部 稽 核 控 制 等 方 面 实 的 有 效 控 制 对 于 现 金 收 款 的 审 批, 制 定 了 严 格 的 审 批 流 程 : 财 务 部 收 到 客 户 支 付 的 款 项 后, 根 据 经 办 人 员 提 供 的 收 款 金 额 及 客 户 信 息 填 写 收 据, 后 由 财 会 主 管 审 核 并 在 收 据 上 签 字 款 项 收 讫 后, 财 务 部 在 进 账 单 上 填 写 收 款 日 期 和 付 款 单 位 信 息, 然 后 将 进 账 单 交 给 市 场 部, 由 市 场 部 相 关 人 员 审 阅 后 再 将 合 同 期 订 单 号 或 合 同 号 合 同 金 额 开 票 单 位 款 属 项 目 等 与 此 笔 款 项 相 关 的 业 务 信 息 填 写 至 进 账 单, 最 后 由 财 务 部 根 据 市 场 部 填 写 完 毕 后 的 进 账 单 进 行 账 务 处 理 经 过 前 述 措 施 的 规 范 和 完 善, 多 伦 科 技 现 金 结 算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完 善 有 效,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现 金 收 款 金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和 万 元, 发 生 金 额 较 小 且 呈 逐 年 下 降 趋 势, 各 年 现 金 销 售 主 要 是 零 星 的 配 件 销 售 款 项 及 金 额 较 小 的 项 目 尾 款 等, 报 告 期 内 不 存 在 大 额 现 金 销 售 的 情 形 (4) 沧 州 华 通 现 金 结 算 的 控 制 措 施 沧 州 华 通 主 要 面 向 广 大 驾 考 学 员 提 供 驾 考 模 拟 训 练 服 务, 其 业 务 性 质 及 服 务 对 象 决 定 了 其 主 要 通 过 现 金 结 算 的 方 式 向 学 员 收 取 费 用 针 对 现 金 结 算 的 方 式, 沧 州 华 通 制 定 了 现 金 管 理 制 度, 规 定 了 严 格 的 控 制 措 施 : 1 业 务 流 程 控 制 沧 州 华 通 配 备 了 现 代 化 的 收 银 系 统 和 计 时 模 拟 培 训 系 统 各 驾 校 统 计 需 进 行 模 拟 训 练 的 学 员 人 数 时 间, 在 收 齐 其 学 员 的 模 拟 培 训 费 后, 统 一 在 收 银 柜 台 缴 纳 费 用, 由 收 银 员 在 收 银 系 统 中 打 印 收 费 单, 收 费 单 一 式 三 联, 一 联 交 驾 校, 一 联 交 业 务 部 门 计 时 员, 一 联 交 财 务 部 门 负 责 人 驾 校 将 收 费 单 交 计 时 柜 台 确 认 后, 由 计 时 员 在 计 时 系 统 中 分 配 训 练 车 辆, 在 计 时 U 盘 中 输 入 训 练 时 长 在 训 练 开 始 时 安 全 员 将 计 时 U 盘 插 入 车 载 设 备 上 开 始 计 时, 如 遇 参 训 人 员 临 时 有 事 未 能 到 场, 预 计 时 间 未 能 用 完 将 按 计 时 U 盘 中 的 数 据 将 未 使 用 的 小 时 费 退 还 给 驾 校 训 练 完 成 后, 系 统 可 根 据 实 际 训 练 情 况 生 成 记 载 派 车 行 车 及 训 练 人 次 情 况 的 原 始 业 务 单 据 2 现 金 收 款 缴 存 控 制 通 过 模 拟 培 训 流 程 收 取 费 用 后, 收 银 员 于 每 日 下 午 4 点 前 核 对 当 天 收 款 金 额 与 收 银 系 统 信 息 的 一 致 性, 并 与 业 务 部 门 提 供 的 由 计 时 收 费 系 统 生 成 的 原 始 业 务 单 据 信 息 进 行 核 对, 核 对 完 毕 后, 财 务 部 出 纳 每 天 下 午 4 点 到 收 银 台 将 该 部 分 现 金 缴 存 银 行, 收 银 员 仅 留 取 少 量 现 金 用 于 退 还 当 日 的 因 特

173 殊 原 因 未 完 成 培 训 的 款 项 当 日 营 业 结 束 后 收 银 员 编 制 收 费 汇 总 表, 交 出 纳 核 对 后 双 方 签 字 确 认, 并 将 多 余 现 金 交 到 财 务 部 出 纳 处, 次 日 早 上 9 点 出 纳 到 收 银 台 收 取 当 日 早 上 的 营 业 收 入 现 金, 连 同 前 日 下 班 前 交 回 的 现 金 一 并 缴 存 银 行 3 现 金 收 入 稽 核 控 制 财 务 部 会 计 负 责 每 日 的 现 金 收 入 稽 核 工 作, 主 要 核 对 原 始 业 务 单 据 收 费 汇 总 表 收 费 单 及 现 金 缴 存 凭 证 金 额 及 信 息 的 一 致 性, 确 认 无 误 后 确 认 收 入 通 过 执 行 上 述 控 制 措 施, 可 有 效 保 证 现 金 结 算 款 项 与 业 务 活 动 的 一 致 性, 结 算 金 额 真 实, 核 算 准 确 无 误, 并 有 效 防 止 现 金 交 易 舞 弊 等 现 金 收 款 及 保 管 风 险 (5) 保 荐 机 构 对 发 行 人 现 金 结 算 业 务 的 核 查 情 况 华 泰 联 合 证 券 通 过 访 谈 内 控 测 试 函 证 等 方 式 对 发 行 人 现 金 结 算 业 务 进 行 了 核 查 经 核 查, 华 泰 联 合 证 券 认 为, 发 行 人 存 在 的 现 金 销 售 主 要 是 由 其 业 务 性 质 客 户 交 易 习 惯 和 交 易 对 象 决 定, 发 行 人 现 金 结 算 交 易 真 实, 内 部 控 制 有 效 并 得 到 严 格 执 行 发 行 人 已 采 取 了 一 系 列 措 施, 促 使 现 金 结 算 业 务 不 断 规 范 或 减 少, 现 金 结 算 交 易 得 到 了 良 好 的 控 制 ( 四 ) 报 告 期 内 主 要 产 品 产 销 情 况 1 产 能 产 量 销 量 情 况 (1) 公 司 产 能 情 况 驾 考 系 统 和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行 业 属 于 系 统 集 成 经 营 模 式 在 这 种 模 式 下, 公 司 负 责 核 心 部 件 部 分 通 用 部 件 和 系 统 软 件 的 生 产 和 开 发, 并 从 市 场 上 采 购 其 他 的 通 用 部 件, 在 客 户 场 地 上 组 装 后 形 成 完 整 的 产 品 公 司 的 产 能 取 决 于 零 部 件 的 自 行 生 产 能 力 外 购 外 协 能 力, 技 术 人 员 和 工 程 人 员 的 数 量, 以 及 集 成 安 装 调 试 的 能 力 和 速 度 等 与 生 产 型 企 业 不 同, 本 公 司 通 常 不 用 产 能 衡 量 生 产 能 力 (2) 公 司 产 量 销 量 情 况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内 主 要 产 品 的 产 量 销 量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1 驾 驶 考 试 和 培 训 系 统 产 品 产 量 销 量 年 份 产 销 率 ( 套 ) ( 套 )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科 目 一 二 桩 考 仪 系 统 ( 桩 考 ) 计 算 机 路 考 系 统 2013 年 % 2014 年 % 2015 年 % 2013 年 % ( 路 考 九 项 ) 年 %

174 2015 年 % 2013 年 % 倒 车 入 库 考 试 系 统 2014 年 % ( 倒 车 入 库 ) 2015 年 % 模 拟 复 杂 道 路 和 恶 劣 天 气 2013 年 % 考 试 系 统 2014 年 % ( 复 杂 道 路 ) 2015 年 % 2013 年 2,521 2, % 车 载 考 试 系 统 2014 年 2,471 2, % ( 改 车 ) 2015 年 2,419 2, % 2013 年 % 考 场 监 控 平 台 2014 年 % 2015 年 % 2013 年 % 改 造 项 目 2014 年 1,018 1, % 2015 年 1,124 1, % 2013 年 % 道 路 辅 助 系 统 2014 年 % 2015 年 % 2013 年 1,389 1, % 车 载 考 试 系 统 2014 年 1,602 1, % ( 改 车 )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2015 年 3,048 3, % 科 目 三 2013 年 % 控 制 中 心 2014 年 % 2015 年 % 2013 年 % 改 造 项 目 2014 年 % 2015 年 % 2013 年 % 控 制 中 心 2014 年 % 计 时 培 训 系 统 2015 年 % 2013 年 1,590 1, % 计 时 培 训 车 载 系 统 2014 年 2,250 2, % 2015 年 1,342 1, % 2013 年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系 统 2014 年 年 % 注 : 发 行 人 的 驾 考 系 统 产 品 生 产 的 全 过 程 包 括 生 产 相 关 部 件 将 部 件 运 至 客 户 场 地 并 进 行 安 装 调 试, 生 产 过 程 在 公 安 交 管 部 门 认 可 设 备 的 性 能 客 户 出 具 验 收 报 告 时 点 结 束, 该 时 点 同 时 也 是 发 行 人 销 售 完 成 的 时 点, 因 此, 驾 考 系 统 产 品 的 产 销 率 为 100% 2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系 统 产 品 年 份 产 量 ( 套 ) 销 量 ( 套 ) 产 销 率

175 2013 年 8,311 5,595 67% 信 号 灯 2014 年 7,728 8, % 2015 年 2,849 2, % 2013 年 % 信 号 机 2014 年 % 2015 年 % 2013 年 % 电 子 警 察 及 监 控 系 统 2014 年 % 2015 年 % 注 :1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产 品 中 的 信 号 灯 信 号 机 在 部 分 年 份 的 产 销 率 大 于 100%, 主 要 原 因 为 : 对 于 部 分 按 照 客 户 验 收 确 认 收 入 的 产 品, 客 户 验 收 时 间 为 该 项 合 同 所 包 含 产 品 全 部 交 货 完 毕 后, 交 货 为 分 批 次 进 行, 各 批 次 交 货 可 能 存 在 跨 期 的 情 况, 造 成 产 品 完 工 发 货 时 间 与 验 收 确 认 收 入 时 间 不 一 致, 导 致 部 分 年 份 的 产 销 率 大 于 100%;2 信 号 灯 信 号 机 为 信 号 控 制 系 统 下 两 种 独 立 的 产 品, 客 户 可 以 选 择 从 一 家 公 司 同 时 购 进 两 种 产 品 进 行 安 装 使 用, 亦 可 选 择 从 两 家 不 同 的 公 司 购 进 发 行 人 智 能 交 通 产 品 销 售 额 相 对 较 小, 大 型 合 同 的 验 收 可 对 当 年 的 产 销 量 造 成 较 大 影 响 2014 年, 发 行 人 对 北 京 交 管 局 长 春 市 公 安 局 交 通 警 察 支 队 销 售 的 信 号 灯 产 品 验 收, 导 致 当 年 信 号 灯 销 量 大 幅 上 升 3 驾 驶 模 拟 训 练 系 统 ( 驾 驶 模 拟 器 ) 年 份 产 量 销 量 ( 套 ) ( 套 ) 产 销 率 2013 年 % 2014 年 % 2015 年 % 2 报 告 期 内 主 要 产 品 的 销 售 收 入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1 驾 驶 考 试 培 训 系 统 67, % 58, % 37, % 其 中 : 科 目 一 二 33, % 36, % 19, % 科 目 三 30, % 17, % 13, % 计 时 培 训 系 统 3, % 4, % 3, %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系 统 %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类 产 品 1, % 2, % 2, % 3 驾 驶 模 拟 训 练 系 统 % % % 4 驾 驶 人 考 训 服 务 2, % 3, % 2, % 5 配 件 销 售 及 其 它 % %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合 计 72, % 65, % 44, %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主 营 业 务 突 出, 驾 考 系 统 和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类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占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例 合 计 均 在 90% 以 上 其 中, 由 于 驾 考 行 业 电 子 化 进 程 的 稳 步 推 进, 公 司 在 报 告 期 内 加 大 了 对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产 品 的 研 发 销 售, 随 着 客 户 对

176 公 司 产 品 认 同 度 的 不 断 提 高, 公 司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科 目 一 二 三 的 销 售 收 入 稳 步 上 升,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76.25% 81.90% 和 88.58%, 为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收 入 的 主 要 来 源 公 司 自 2011 年 起 顺 应 驾 驶 员 计 时 培 训 的 趋 势, 研 发 并 推 出 了 计 时 培 训 系 统, 该 产 品 于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分 别 确 认 收 入 3, 万 元 4, 万 元 和 3, 万 元, 占 当 期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重 分 别 为 8.10% 7.29% 和 4.19% 2012 年 公 司 通 过 投 资 设 立 沧 州 华 通 使 业 务 领 域 延 伸 至 下 游 驾 驶 人 考 前 模 拟 训 练 业 务,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实 现 驾 驶 人 考 训 服 务 收 入 2, 万 元 3, 万 元 和 2, 万 元, 占 当 期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重 为 6.19% 4.83% 和 4.03%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经 营 的 驾 驶 考 试 培 训 系 统 的 在 手 合 同 ( 订 单 ) 数 量 金 额, 各 期 新 增 结 转 的 合 同 ( 订 单 ) 数 量 金 额 情 况 具 体 如 下 : 项 目 金 额 ( 万 元, 含 税 ) 数 量 ( 份 ) 2013 年 初 结 余 合 同 74, , 年 度 2013 年 新 增 合 同 94, , 年 结 转 合 同 45, 年 末 结 余 合 同 122, , 年 新 增 合 同 76, , 年 度 2014 年 结 转 合 同 69, , 年 末 结 余 合 同 130, , 年 新 增 合 同 66, , 年 度 2015 年 结 转 合 同 82, , 年 末 结 余 合 同 113, ,581 随 着 新 型 城 镇 化 进 程 驾 驶 观 念 转 变 考 场 便 民 化 自 动 化 进 程 等 驾 驶 人 考 训 行 业 自 身 发 展 需 求 因 素 影 响, 以 及 公 安 交 管 部 门 对 驾 考 标 准 的 动 态 调 整 的 推 动,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度, 公 司 新 增 的 驾 驶 考 试 培 训 系 统 在 手 合 同 ( 订 单 ) 金 额 分 别 为 94, 万 元 76, 万 元 和 66, 万 元, 新 增 业 务 规 模 整 体 保 持 在 较 高 水 平 2013 年 度, 公 司 当 期 新 增 的 驾 驶 考 试 培 训 系 统 在 手 合 同 ( 订 单 ) 金 额 为 94, 万 元, 高 于 2014 年 度 2015 年 度 水 平 当 期 业 务 增 长 除 受 到 驾 驶 人 考 训 行 业 自 身 发 展 需 求 的 影 响 外, 主 要 由 公 安 交 管 部 门 对 驾 考 标 准 的 动 态 调 整 导 致, 具 体 分 析 如 下 : 2012 年 9 月, 公 安 部 正 式 颁 布 出 台 了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申 领 和 使 用 规 定 ( 公 安 部 123 号 令 ), 对 驾 驶 人 考 试 科 目 二 科 目 三 的 考 试 项 目 考 试 标 准 有 了 较 大 幅 度 的 调 整 该 项 行 业 监 管 标 准 于 2013 年 度 起 正 式 实 施, 客 户 为 满 足 行 业 监 管 标

177 准 的 要 求, 需 及 时 完 成 考 场 项 目 的 新 增 及 改 造, 以 尽 快 开 展 考 场 的 正 常 运 营 因 此, 公 安 部 123 号 令 对 公 司 2013 年 度 新 增 业 务 的 影 响 较 大, 具 体 体 现 为 公 司 当 期 新 增 考 试 项 目 考 场 改 造 项 目 新 增 在 手 合 同 ( 订 单 ) 的 增 长, 如 科 目 二 大 车 考 试 在 原 有 桩 考 和 路 考 九 项 的 基 础 上 新 增 了 模 拟 复 杂 道 路 和 恶 劣 天 气 考 试 项 目, 客 户 需 新 增 相 应 的 考 试 项 目 ; 小 车 考 试 将 原 有 桩 考 项 目 替 换 为 倒 车 入 库 项 目, 路 考 九 项 中 取 消 了 百 米 加 减 档 起 伏 路 行 驶 通 过 单 边 桥 通 过 连 续 障 碍 限 速 通 过 限 宽 门 项 目, 客 户 需 新 增 相 应 的 考 试 项 目 并 完 成 原 有 考 场 的 改 造 2014 年 度 及 2015 年 度, 公 司 当 期 新 增 的 驾 驶 考 试 培 训 系 统 在 手 合 同 ( 订 单 ) 金 额 分 别 为 76, 万 元 66, 万 元, 继 续 保 持 了 较 大 的 业 务 规 模 当 期 新 增 业 务 主 要 由 行 业 自 身 业 务 发 展 需 求 导 致, 受 驾 考 行 业 标 准 调 整 的 影 响 较 小 由 于 2013 年 度 行 业 标 准 调 整 的 特 殊 性,2014 年 度 及 2015 年 度 公 司 新 增 的 驾 驶 考 试 培 训 系 统 在 手 合 同 ( 订 单 ) 金 额 较 2013 年 度 同 期 有 所 下 降 总 体 来 看, 受 驾 驶 人 考 训 行 业 自 身 发 展 需 求 因 素 影 响, 公 司 报 告 期 各 期 新 增 业 务 规 模 整 体 保 持 在 较 高 水 平 因 主 管 部 门 对 驾 考 规 则 的 动 态 调 整, 公 司 2013 年 度 新 增 业 务 规 模 增 长 存 在 较 为 特 殊 的 推 动 因 素 2014 年 度 及 2015 年 度, 公 司 新 增 业 务 规 模 受 驾 考 行 业 标 准 调 整 的 影 响 较 小, 较 2013 年 度 同 期 有 所 下 降, 但 受 到 行 业 自 身 发 展 需 求 的 影 响, 仍 保 持 了 较 大 的 业 务 规 模 3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销 售 价 格 变 动 情 况 公 司 的 产 品 具 有 系 统 集 成 的 特 点, 部 件 很 少 单 一 使 用, 只 有 形 成 一 套 完 整 的 系 统 后, 才 能 提 供 客 户 需 要 的 功 能 性 服 务 客 户 在 定 制 系 统 时, 往 往 对 系 统 组 成 及 软 件 平 台 提 供 的 服 务 等 提 出 个 性 化 的 要 求, 因 此, 基 于 硬 件 设 备 和 软 件 系 统 两 方 面 的 原 因, 公 司 单 套 驾 考 系 统 之 间 存 在 较 大 的 差 异, 售 价 也 存 在 一 单 一 议 情 况, 订 单 之 间 的 售 价 可 比 性 不 强 (1) 系 统 软 硬 件 差 异 硬 件 设 备 方 面 : 由 于 各 地 公 安 交 管 部 门 对 考 场 的 要 求 及 经 济 水 平 预 算 等 的 差 异, 考 场 控 制 中 心 的 硬 件 配 置, 如 其 选 择 的 电 脑 服 务 器 显 示 屏 等 型 号 数 量, 存 在 较 大 差 异 软 件 系 统 方 面 : 由 于 各 地 区 的 实 际 道 路 驾 驶 情 况 考 场 实 际 布 局 等 存 在 一 定 差 别, 因 此, 考 场 各 科 目 考 试 的 先 后 顺 序 考 试 时 间 安 排 存 在 差 异, 软 件 系 统 设 计 也 需 根 据 当 地 情 况 进 行 调 增 为 统 一 监 管, 地 方 公 安 交 管 部 门 倾 向 于 下 级 考 场

178 从 评 判 标 准 尺 度 到 日 常 的 管 理 流 程 采 用 统 一 的 标 准, 这 要 求 系 统 供 应 商 在 进 入 该 区 域 时, 需 要 根 据 当 地 公 安 交 管 部 门 的 要 求, 为 客 户 量 身 进 行 专 门 的 软 件 系 统 开 发 (2) 系 统 组 成 部 分 差 异 受 各 地 发 展 情 况 限 制, 客 户 考 试 场 地 状 况 及 考 试 容 量 等 因 素 之 间 存 在 较 大 的 差 异, 不 同 客 户 购 买 单 套 驾 考 系 统 包 含 的 具 体 项 目 数 量 也 有 较 大 的 差 异 : 对 于 科 目 二, 有 的 包 括 全 部 考 试 项 目, 有 的 只 包 含 部 分 考 试 项 目, 还 有 的 包 括 多 项 相 同 的 考 试 项 目 ; 对 于 科 目 三, 各 合 同 之 间 车 载 考 试 系 统 因 各 考 场 的 考 试 车 辆 量 不 同 而 不 同 (3) 售 价 策 略 不 同 即 使 合 同 之 间 包 含 的 产 品 内 容 相 同, 根 据 在 该 地 区 制 定 的 销 售 战 略 的 不 同, 公 司 销 售 价 格 也 不 同 ( 详 见 前 文 关 于 销 售 模 式 的 描 述 ) 4 报 告 期 内 向 前 五 名 客 户 销 售 情 况 (1)2015 年 度 单 位 : 万 元 客 户 名 称 交 易 金 额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济 宁 市 公 安 局 交 通 警 察 支 队 1, % 四 川 省 路 正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有 限 公 司 1, % 彭 州 泰 然 驾 训 场 地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1, % 南 充 市 川 东 北 驾 驶 人 考 试 中 心 1, % 荆 州 市 晶 崴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考 训 有 限 公 司 1, % 合 计 5, % (2)2014 年 度 单 位 : 万 元 客 户 名 称 交 易 金 额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武 陟 县 客 货 车 驾 驶 人 考 试 基 地 管 理 中 心 1, % 沈 阳 宏 达 汽 车 驾 驶 技 术 学 校 1, % 长 春 市 公 安 局 交 通 警 察 支 队 % 四 川 省 自 贡 加 林 汽 车 驾 驶 培 训 有 限 公 司 % 湖 南 省 华 兴 实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合 计 5, % (3)2013 年 度 单 位 : 万 元 客 户 名 称 交 易 金 额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179 客 户 名 称 交 易 金 额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云 南 一 乘 驾 驶 培 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 % 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公 安 厅 交 通 警 察 总 队 1, % 宁 波 市 科 创 机 动 车 智 能 化 考 试 中 心 1, % 河 北 省 公 安 厅 交 通 管 理 局 % 玉 田 县 军 地 驾 驶 员 培 训 学 校 % 合 计 4, % (4) 唐 山 多 伦 情 况 说 明 1 唐 山 多 伦 基 本 情 况 唐 山 多 伦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唐 山 多 伦 ) 为 公 司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类 产 品 主 要 客 户 之 一, 赵 会 来 曾 经 在 2006 年 4 月 至 2007 年 3 月 间 为 唐 山 多 伦 的 控 股 股 东 2011 年 8 月, 赵 会 来 通 过 受 让 持 有 取 得 发 行 人 1% 的 股 权 关 于 唐 山 多 伦 的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公 司 名 称 : 唐 山 多 伦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唐 山 路 南 区 南 新 西 道 号 注 册 资 本 :1,000 万 元 人 民 币 注 册 时 间 :2006 年 4 月 18 日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树 君 企 业 类 型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股 东 情 况 : 张 云,950 万 元 ; 张 树 君,50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 交 通 安 全 管 制 设 备 交 通 管 理 器 材 交 通 金 属 标 志 研 发 销 售 安 装 ; 电 气 机 械 电 子 元 件 五 金 交 电 橡 胶 制 品 文 具 用 品 计 算 机 耗 材 塑 料 制 品 建 材 ( 木 材 石 灰 除 外 ) 通 用 机 械 批 发 零 售 2 唐 山 多 伦 与 发 行 人 交 易 情 况 的 说 明 报 告 期 内, 唐 山 多 伦 与 发 行 人 交 易 明 细 情 况 具 体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期 间 主 要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占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2015 年 度 信 号 灯 信 号 机 % 2014 年 度 信 号 灯 信 号 机 % 2013 年 度 信 号 灯 信 号 机 % 根 据 上 表,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发 行 人 来 源 于 唐 山 多 伦 的 销 售 收 入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和 万 元, 占 各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180 为 0.44% 0.47% 和 0.16%, 主 要 销 售 产 品 为 信 号 控 制 系 统 中 的 信 号 灯 及 信 号 机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对 唐 山 多 伦 系 直 接 销 售, 因 各 期 交 易 金 额 均 未 超 过 发 行 人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1%,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对 唐 山 多 伦 不 存 在 重 大 依 赖 ( 五 ) 主 要 原 材 料 和 能 源 及 其 供 应 情 况 1 报 告 期 主 要 原 材 料 能 源 情 况 (1) 主 要 原 材 料 能 源 情 况 本 公 司 产 品 所 需 的 原 材 料 主 要 为 移 动 站 板 卡 服 务 器 工 控 机 等 电 子 制 品 和 支 架 灯 柱 金 属 板 等 机 械 制 品 及 其 他 辅 助 材 料 为 保 证 原 材 料 供 应, 公 司 组 建 专 门 的 采 购 部 门, 通 过 多 种 方 式 积 极 搜 寻 并 培 育 合 格 供 应 商, 形 成 较 为 完 善 的 采 购 体 系 公 司 多 年 来 未 发 生 原 材 料 短 缺 而 影 响 生 产 的 情 况 公 司 能 源 主 要 包 括 电 力 水 公 司 为 系 统 集 成 生 产 模 式, 其 生 产 过 程 包 含 工 厂 内 核 心 部 件 的 生 产 加 工 组 装 以 及 客 户 现 场 的 安 装 调 试, 整 个 生 产 过 程 对 水 电 等 能 源 的 消 耗 较 少 报 告 期 内 主 要 原 材 料 能 源 占 公 司 生 产 成 本 的 比 例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产 品 名 称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金 额 比 重 金 额 比 重 金 额 比 重 一 材 料 电 子 制 品 10, % 14, % 16, % 机 械 制 品 1, % 2, % 4, % 辅 件 % 1, % 1, % 其 他 % % % 合 计 13, % 18, % 22, % 二 能 源 水 电 费 % % % 合 计 13, % 18, % 22,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原 材 料 能 源 消 耗 占 生 产 成 本 的 比 例 基 本 稳 定, 各 年 均 维 持 在 60%-70% 左 右 因 产 品 结 构 变 化 及 技 术 革 新, 各 年 电 子 制 品 的 比 重 呈 稳 步 上 升 趋 势 2013 年 度, 公 司 主 要 原 材 料 能 源 的 消 耗 金 额 较 大, 主 要 由 于 当 期 公 安 部 123 号 令 开 始 进 入 实 施 阶 段, 为 保 证 各 区 域 客 户 及 时 完 成 考 试 系 统 的 升 级 和 改 造, 公 司 当 期 较 大 幅 度 加 快 了 生 产 进 度, 同 时 提 高 了 生 产 投 入 2014 年 度 及 2015 年 度, 公 司 主 要 原 材 料 能 源 的 消 耗 情 况 受 前 述 政 策 调 整 的 影 响 较 小, 消 耗 金 额 较 2013 年 度 有 所 下 降

181 (2) 主 要 原 材 料 耗 用 情 况 报 告 期 各 期, 公 司 主 要 原 材 料 的 耗 用 数 量 金 额 占 生 产 成 本 的 比 重 情 况 具 体 如 下 : 原 材 料 类 别 ( 主 计 量 单 位 ) 金 额 ( 万 元 )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金 额 数 量 占 比 数 量 占 比 数 量 ( 万 元 ) ( 万 元 ) 占 比 一 电 子 制 品 移 动 站 板 卡 ( 块 ) 2, , % 3, , % 3, , % 工 控 机 ( 台 ) 1, , % 1, , % , % 工 控 机 主 板 ( 块 ) % % , % 电 子 元 器 件 ( 万 个 ) % , % , % 计 算 机 ( 套 ) , % , % , % 摄 像 头 ( 个 ) , % , % , % AP( 无 线 网 桥 )( 个 ) , % , % % AP 控 制 板 ( 块 ) % , % , % 服 务 器 ( 套 ) % % % IC( 集 成 电 路 )( 万 个 ) % % % 摄 像 机 ( 台 ) , % , % , % 天 线 ( 个 ) , % , % 1, , % 改 车 电 源 ( 个 ) , % , % , % 显 示 单 元 ( 块 ) , % , % , % 液 晶 电 视 ( 台 ) % % % PCB 板 ( 万 块 ) % % % 视 频 服 务 器 ( 台 ) , % , % , % UPS 电 源 ( 台 ) % % % 一 体 机 ( 台 ) , % , % , % 打 印 机 ( 台 ) % % % 液 晶 屏 ( 个 ) , % , % , % 汽 车 电 瓶 ( 个 ) % , % , % 传 感 设 备 ( 个 ) , % , % , % 数 传 电 台 ( 个 ) , % , % , % 视 频 服 务 器 板 卡 ( 块 ) , % 硅 胶 电 池 ( 个 ) , % 二 机 械 制 品 立 柱 ( 根 ) , % , % , % 改 车 件 ( 万 个 ) % % % 喷 淋 系 统 总 成 ( 套 ) % % % 钢 板 ( 张 ) , % , % , % 灯 杆 ( 根 ) % % % 机 箱 ( 个 ) , % , % , % 标 准 件 ( 万 个 ) % % , % 杆 件 ( 根 ) , % , % , %

182 圆 饼 ( 个 ) % % , % 磁 铁 ( 万 个 ) % % % 铝 板 ( 张 ) , % , % , % 六 自 由 度 机 电 运 动 平 台 ( 台 ) % % 三 辅 件 电 线 ( 万 米 ) % % % 模 块 ( 万 个 ) % % % 连 接 线 ( 万 根 ) % % % 合 计 9, % 13, % 17, % (3) 原 材 料 及 能 源 耗 用 的 波 动 趋 势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各 期 主 要 产 品 的 产 销 量 均 呈 稳 步 上 升 趋 势, 与 各 期 原 材 料 能 源 消 耗 的 波 动 趋 势 存 在 一 定 差 异, 主 要 原 因 系 公 司 主 要 生 产 过 程 所 属 期 间 和 收 入 确 认 时 点 不 完 全 匹 配 所 致 具 体 如 下 : 公 司 主 要 经 营 的 驾 驶 考 试 和 培 训 系 统 生 产 的 全 过 程 包 括 生 产 和 集 成 相 关 部 件 将 部 件 运 至 客 户 场 地 并 进 行 安 装 调 试, 生 产 过 程 在 公 安 交 管 部 门 认 可 设 备 的 性 能 客 户 出 具 验 收 报 告 时 点 结 束, 生 产 周 期 除 了 取 决 于 公 司 自 身 生 产 和 集 成 相 关 部 件 安 装 集 成 调 试 进 度 外, 还 取 决 于 客 户 考 场 其 他 配 套 设 施 的 完 工 进 度 公 安 交 管 部 门 及 客 户 的 验 收 进 度 等 公 司 各 期 原 材 料 能 源 的 集 中 耗 用 主 要 体 现 在 生 产 和 集 成 相 关 部 件 阶 段, 以 及 将 部 件 运 至 客 户 场 地 阶 段, 该 阶 段 视 客 户 场 地 准 备 情 况 考 场 整 体 建 设 进 度 而 有 所 差 异, 通 常 在 签 订 合 同 后 6 个 月 内 完 成 而 产 销 完 成 的 时 点 为 产 品 试 运 行 完 成 后, 客 户 出 具 验 收 报 告 阶 段, 该 阶 段 通 常 在 签 订 合 同 后 1-2 年 完 成 因 此, 考 虑 到 公 司 特 定 的 生 产 销 售 模 式, 产 销 完 成 的 时 点 和 原 材 料 能 源 集 中 消 耗 的 时 点 存 在 一 定 差 异, 且 存 在 跨 期 的 情 形, 公 司 各 期 原 材 料 及 能 源 耗 用 与 产 销 量 波 动 趋 势 并 不 完 全 匹 配 2013 年 度, 由 于 公 安 部 123 号 令 的 正 式 实 施, 公 司 当 期 新 增 驾 驶 考 试 和 培 训 系 统 合 同 ( 订 单 ) 的 合 计 金 额 为 94, 万 元, 新 增 业 务 规 模 较 大 由 于 客 户 完 成 考 试 系 统 升 级 改 造 的 进 度 要 求, 该 部 分 新 增 业 务 的 生 产 和 集 成 相 关 部 件 阶 段, 以 及 将 部 件 运 至 客 户 场 地 阶 段 主 要 在 2013 年 度 完 成, 因 此 2013 年 度 原 材 料 能 源 的 耗 用 水 平 整 体 较 高 2014 年 度 及 2015 年 度, 公 司 新 增 业 务 规 模 受 行 业 政 策 调 整 的 影 响 减 弱, 当 期 新 增 驾 驶 考 试 和 培 训 系 统 合 同 ( 订 单 ) 的 合 计 金 额 分 别 为 76, 万 元 66, 万 元, 较 2013 年 度 有 所 下 降, 当 期 原 材 料 及 能 源 的 耗 用 水 平 也 较 2013 年 度 有 所 下 降

183 2 报 告 期 向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采 购 情 况 (1)2015 年 度 单 位 : 万 元 供 应 商 名 称 采 购 金 额 占 采 购 总 额 比 例 北 京 北 斗 星 通 导 航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 % 深 圳 市 祈 飞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 % 杭 州 海 康 威 视 数 字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分 公 司 % 上 海 威 锐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Trimble Europe B.V % 合 计 5, % (2)2014 年 度 单 位 : 万 元 供 应 商 名 称 采 购 金 额 占 采 购 总 额 比 例 Trimble Europe B.V 3, % 深 圳 市 祈 飞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 % 杭 州 海 康 威 视 数 字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分 公 司 1, % 上 海 威 锐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联 想 ( 上 海 )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合 计 7, % (3)2013 年 度 单 位 : 万 元 供 应 商 名 称 采 购 金 额 占 采 购 总 额 比 例 Trimble Europe B.V 4, % 杭 州 海 康 威 视 数 字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分 公 司 1, % 深 圳 市 祈 飞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南 京 天 明 路 灯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 深 圳 市 华 信 天 线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合 计 8, % 由 上 表 可 以 看 出, 公 司 各 期 主 要 供 应 商 存 在 一 定 程 度 的 变 动, 主 要 原 因 如 下 : (1) 产 品 特 征 及 采 购 模 式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具 有 较 为 典 型 的 系 统 集 成 特 征, 系 统 组 成 及 结 构 较 为 复 杂 同 时 公 司 需 要 结 合 客 户 的 特 定 需 求 完 成 软 件 设 计 和 系 统 设 备 选 型, 集 成 系 统 所 需 原 材 料 种 类 众 多, 采 购 具 有 小 批 量 多 品 种 的 特 点 因 此 公 司 采 购 单 一 品 种 原 材 料 金 额 占 采 购 总 额 比 例 较 低, 向 单 一 供 应 商 采 购 金 额 占 采 购 总 额 的 比 例 也 较 低, 各 期 主 要 供 应 商 容 易 发 生 变 动 (2) 产 品 技 术 革 新

184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凭 借 多 年 积 累 的 研 发 及 技 术 经 验, 对 主 要 产 品 的 技 术 原 理 进 行 了 革 新, 并 推 出 了 一 系 列 基 于 卫 星 差 分 定 位 技 术 的 驾 驶 人 考 试 系 统 产 品 产 品 主 要 技 术 原 理 的 变 革 为 公 司 带 来 了 相 应 品 种 原 材 料 的 新 增 采 购 需 求, 主 要 供 应 商 也 随 之 发 生 变 化 如 2014 年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中 新 增 了 上 海 威 锐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采 购 产 品 为 无 线 网 桥, 主 要 对 原 有 的 自 制 产 品 进 行 补 充, 以 满 足 考 试 网 络 不 断 提 升 的 技 术 要 求 ;2015 年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中 新 增 了 北 京 北 斗 星 通 导 航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采 购 产 品 为 移 动 站 板 块, 主 要 用 于 实 现 北 斗 系 统 下 的 卫 星 定 位 导 航 功 能 3 主 要 供 应 商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报 告 期 各 期 前 五 大 供 应 商 的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1 北 京 北 斗 星 通 导 航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单 位 名 称 北 京 北 斗 星 通 导 航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合 作 年 限 2012 年 1 月 至 今 类 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上 市 ) 成 立 时 间 2000 年 9 月 25 日 注 册 资 本 29, 万 元 人 民 币 住 所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丰 贤 东 路 7 号 北 斗 星 通 大 厦 南 楼 二 层 主 要 股 东 ( 持 股 5% 以 上 ) 周 儒 欣 李 建 辉 王 春 华 第 二 类 增 值 电 信 业 务 中 的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 因 特 网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 开 发 导 航 定 位 应 用 系 统 及 软 硬 件 产 品 基 于 位 置 的 信 息 系 统 地 理 信 息 系 统 和 产 品 遥 感 信 息 系 经 营 范 围 统 和 产 品 通 信 系 统 和 产 品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系 统 和 产 品 自 动 控 制 系 统 和 产 品 组 合 导 航 系 统 和 产 品 ; 生 产 和 销 售 开 发 后 的 产 品 ; 基 于 位 置 的 信 息 系 统 的 系 统 集 成 施 工 技 术 服 务 ; 货 物 进 出 口 技 术 进 出 口 代 理 进 出 口 董 事 长 : 周 儒 欣 ;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 胡 刚 ; 董 事 : 李 建 辉 ; 独 立 董 事 : 周 放 生 卫 捷 钟 峻 ; 监 事 会 主 席 : 王 建 茹 ; 监 事 : 李 学 宾 温 景 阳 ; 副 总 经 理 兼 董 事 会 秘 主 要 人 员 信 息 书 : 段 昭 宇 ; 副 总 经 理 兼 财 务 负 责 人 : 姬 小 燕 ; 副 总 经 理 : 尤 源 王 增 印 黄 治 民 王 迅 刘 孝 丰 解 海 中 2 深 圳 市 祈 飞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单 位 名 称 深 圳 市 祈 飞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合 作 年 限 2013 年 4 月 至 今 类 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2005 年 12 月 21 日 注 册 资 本 2,750 万 元 人 民 币 住 所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新 洲 路 深 圳 国 际 商 会 大 厦 (B 座 ) 单 元 股 东 黄 绍 武 阮 仕 涛 丁 莹 通 信 网 络 设 备 数 字 交 叉 连 接 设 备 计 算 机 软 件 的 技 术 开 发 和 销 售 ; 工 业 计 算 机 经 营 范 围 一 体 化 工 作 站 网 络 防 火 墙 和 主 机 主 板 的 生 产 和 销 售 ; 国 内 贸 易 ; 货 物 及 技 术 进 出 口 主 要 人 员 信 息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 阮 仕 涛 ; 董 事 : 黄 绍 武 丁 莹 ; 监 事 : 丁 珏

185 3 杭 州 海 康 威 视 数 字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单 位 名 称 杭 州 海 康 威 视 数 字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合 作 年 限 2010 年 3 月 至 今 类 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台 港 澳 与 境 内 合 资 上 市 ) 成 立 时 间 2001 年 11 月 30 日 注 册 资 本 406, 万 元 人 民 币 住 所 杭 州 市 西 湖 区 马 塍 路 36 号 主 要 股 东 ( 持 股 5% 以 上 ) 中 电 海 康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龚 虹 嘉 新 疆 威 讯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经 营 范 围 电 子 产 品 的 研 发 生 产 ; 销 售 自 产 产 品 ; 提 供 技 术 服 务, 电 子 设 备 安 装, 电 子 工 程 及 智 能 系 统 工 程 的 设 计 施 工 及 维 护 董 事 长 : 陈 宗 年 ;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 胡 扬 忠 ; 董 事 兼 副 总 经 理 : 邬 伟 琪 ; 董 事 : 龚 虹 嘉 刘 翔 ; 独 立 董 事 : 陆 建 忠 王 志 东 程 天 纵 ; 监 事 会 主 席 : 程 惠 芳 ; 监 事 : 主 要 人 员 信 息 王 秋 潮 陈 军 科 ; 副 总 经 理 兼 董 事 会 秘 书 : 郑 一 波 ; 副 总 经 理 兼 财 务 负 责 人 : 金 艳 ; 副 总 经 理 : 金 铎 贾 永 华 蒋 海 青 蒋 玉 峰 傅 柏 军 礼 攀 周 治 平 何 虹 丽 徐 礼 荣 蔡 定 国 杭 州 海 康 威 视 数 字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分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单 位 名 称 杭 州 海 康 威 视 数 字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分 公 司 合 作 年 限 2010 年 3 月 至 今 类 型 台 港 澳 投 资 公 司 分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2006 年 12 月 21 日 住 所 南 京 市 中 山 路 268 号 1 幢 室 经 营 范 围 销 售 隶 属 公 司 生 产 的 多 媒 体 视 频 压 缩 板 卡 和 设 备, 并 提 供 技 术 服 务 负 责 人 李 斌 4 上 海 威 锐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单 位 名 称 上 海 威 锐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合 作 年 限 2013 年 7 月 至 今 类 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2006 年 3 月 15 日 注 册 资 本 1,000 万 元 人 民 币 住 所 上 海 市 金 山 区 朱 行 镇 新 街 路 4022 号 2184 室 股 东 林 莉 从 事 电 子 计 算 机 无 线 网 络 设 备 领 域 内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咨 询, 计 算 机 软 件 开 发, 经 营 范 围 电 子 元 器 件 及 配 件, 通 讯 器 材, 通 信 设 备 及 相 关 产 品, 计 算 机 软 件 及 辅 助 设 备 销 售, 从 事 货 物 进 出 口 和 技 术 进 出 口 业 务 主 要 人 员 信 息 执 行 董 事 : 林 莉 ; 监 事 : 黎 俊 荣 5 Trimble Europe B.V 基 本 情 况 单 位 名 称 Trimble Europe B.V 合 作 年 限 2012 年 11 月 至 今 所 属 国 家 荷 兰 住 所 Meerheide 45, 5521 DZ Eersel, The Netherlands

186 Trimble Navigation Limited( 注 ) 基 本 情 况 单 位 名 称 Trimble Navigation Limited 合 作 年 限 2012 年 11 月 至 今 所 属 国 家 美 国 成 立 时 间 1978 年 注 册 资 本 $50,000,000 住 所 935 Stewart Drive, Sunnyvale, CA 主 要 股 东 Steven W.Berglund, Francois Delepine, Bryn Fosburgh 经 营 范 围 Survey, Construction, Agriculture, Timing, IVN 主 要 人 员 信 息 Mark Sprague,Simon Baksh,Edward Rodemsky 注 :Trimble Europe B.V 为 隶 属 于 Trimble Navigation Limited 的 销 售 实 体 6 联 想 ( 上 海 )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单 位 名 称 联 想 ( 上 海 )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合 作 年 限 2013 年 9 月 至 今 类 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台 港 澳 与 境 内 合 资 ) 成 立 时 间 2007 年 3 月 5 日 注 册 资 本 万 美 元 住 所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芬 菊 路 199 号 68 号 厂 房 股 东 联 想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联 想 工 业 有 限 公 司 研 发 生 产 计 算 机 硬 件 软 件 系 统 及 配 套 零 部 件 网 络 产 品 多 媒 体 产 品 电 子 信 息 产 品 及 通 讯 产 品 办 公 自 动 化 设 备, 销 售 自 产 产 品 ; 上 述 产 品 的 同 类 商 品 经 营 范 围 家 用 电 器 的 批 发 及 进 出 口 佣 金 代 理 及 相 关 配 套 业 务 ; 计 算 机 应 用 系 统 的 安 装 和 维 修, 提 供 相 关 的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和 技 术 转 让 ; 区 内 以 电 子 产 品 为 主 的 仓 储 分 拨 业 务 及 相 关 产 品 的 维 修 测 试 售 后 服 务 商 业 性 简 单 加 工 国 际 贸 易 转 口 贸 易 及 贸 易 咨 询 主 要 人 员 信 息 董 事 长 : 杨 元 庆 ;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 陈 旭 东 ; 董 事 : 乔 松 王 晓 岩 ; 监 事 : 李 侃 7 南 京 天 明 路 灯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单 位 名 称 南 京 天 明 路 灯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合 作 年 限 2009 年 4 月 至 今 类 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2003 年 1 月 17 日 注 册 资 本 518 万 元 人 民 币 住 所 南 京 江 宁 科 学 园 内 股 东 汪 瑞 华 朱 其 霞 经 营 范 围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路 灯 电 器 制 造 ; 照 明 工 程 设 计 安 装 主 要 人 员 信 息 执 行 董 事 : 汪 瑞 华 ; 监 事 : 朱 其 霞 8 深 圳 市 华 信 天 线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单 位 名 称 深 圳 市 华 信 天 线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合 作 年 限 2013 年 2 月 至 今 类 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87 成 立 时 间 2008 年 10 月 23 日 注 册 资 本 6,000 万 元 人 民 币 住 所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西 丽 留 仙 洞 中 山 园 路 1001 号 TCL 科 学 园 区 研 发 楼 D3 栋 6 层 B 单 位 602 股 东 北 京 北 斗 星 通 导 航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通 讯 产 品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电 子 产 品 的 技 术 开 发 销 售, 网 络 设 备 的 安 装 ; 国 内 贸 易 ; 经 营 进 出 口 业 务 通 讯 天 线 的 组 装 生 产 主 要 人 员 信 息 董 事 长 : 李 建 辉 ; 董 事 : 姬 小 燕 王 春 华 贾 延 波 肖 雄 兵 ; 监 事 : 王 鹏 ; 总 经 理 : 王 海 波 4 主 要 原 材 料 采 购 情 况 报 告 期 各 期, 本 公 司 主 要 原 材 料 的 采 购 金 额 采 购 单 价 占 当 期 采 购 总 额 的 比 重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原 材 料 类 别 ( 主 计 量 单 位 ) 金 额 ( 万 元 )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单 价 金 额 单 价 金 额 单 价 占 比 占 比 ( 元 ) ( 万 元 ) ( 元 ) ( 万 元 ) ( 元 ) 占 比 一 电 子 制 品 移 动 站 板 卡 ( 块 ) 2, , % 3, , % 4, , % 工 控 机 ( 台 ) 1, , % 1, , % , % 工 控 机 主 板 ( 块 ) , % , % 电 子 元 器 件 ( 个 ) % % % 计 算 机 ( 套 ) , % , % , % 摄 像 头 ( 个 ) % % % AP( 无 线 网 桥 )( 个 ) , % , % , % AP 控 制 板 ( 块 ) % % 服 务 器 ( 套 ) , % , % , % IC( 集 成 电 路 )( 个 ) % % % 摄 像 机 ( 台 ) % , % , % 天 线 ( 个 ) % % 1, % 改 车 电 源 ( 个 ) % % % 显 示 单 元 ( 块 ) % % % 液 晶 电 视 ( 台 ) , % , % , % PCB 板 ( 块 ) % % % 视 频 服 务 器 ( 台 ) % % % 视 频 服 务 器 板 卡 ( 块 ) % UPS 电 源 ( 台 ) , % , % , % 一 体 机 ( 台 ) % % % 打 印 机 ( 台 ) , % % , % 液 晶 屏 ( 个 ) % % % 汽 车 电 瓶 ( 个 ) % % % 硅 胶 电 池 ( 个 ) % 传 感 设 备 ( 个 ) % % % 数 传 电 台 ( 个 ) % % %

188 二 机 械 制 品 立 柱 ( 根 ) % % % 改 车 件 ( 个 ) % % % 喷 淋 系 统 总 成 ( 套 ) , % , % , % 钢 板 ( 张 ) % % % 灯 杆 ( 根 ) , % , % , % 机 箱 ( 个 ) % % % 标 准 件 ( 个 ) % % % 杆 件 ( 根 ) % % % 圆 饼 ( 个 ) % % % 磁 铁 ( 个 ) % % % 铝 板 ( 张 ) % % % 六 自 由 度 机 电 运 动 平 台 ( 台 ) , % 三 辅 件 电 线 ( 米 ) % % % 模 块 ( 个 ) % % % 连 接 线 ( 根 ) % % % 合 计 9, % 12, % 17, % ( 六 ) 公 司 与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客 户 之 间 的 关 联 情 况 公 司 前 五 大 客 户 中, 本 公 司 持 有 唐 山 路 通 12.38% 的 股 权, 本 公 司 与 唐 山 路 通 之 间 发 生 交 易 的 情 况 见 本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之 三 ( 二 ) 关 联 交 易 除 上 述 情 况 外, 本 公 司 与 其 他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客 户 之 间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主 要 关 联 方 或 持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均 未 在 上 述 供 应 商 客 户 中 拥 有 权 益 ( 七 ) 安 全 生 产 和 环 境 保 护 情 况 1 安 全 生 产 情 况 公 司 一 贯 遵 循 安 全 第 一 预 防 为 主 的 方 针, 实 行 总 经 理 负 责 制, 并 采 取 多 种 措 施 预 防 安 全 风 险 的 发 生 公 司 积 极 引 进 先 进 工 艺 设 备, 新 项 目 积 极 实 施 安 全 卫 生 预 评 价 工 作, 预 防 为 主, 做 好 劳 动 保 护, 坚 持 安 全 监 测 监 控 公 司 通 过 了 GB/T /OHSAS 18001:2007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2 环 境 保 护 情 况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为 系 统 集 成 行 业, 不 属 于 高 危 险 重 污 染 行 业, 且 日 常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废 水 废 气 也 较 少 尽 管 如 此, 公 司 历 来 非 常 重 视 安 全 生 产 与 环 境 保 护, 建 立 了 一 套 完 备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控 制 制 度 和 环 境 保 护 制 度, 以 及 与 此 相

189 关 的 安 全 生 产 环 保 设 施, 并 通 过 了 GB/T /ISO14001:2004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公 司 严 格 控 制 废 水 排 放, 将 污 染 物 集 中 存 放 妥 善 处 理 ; 对 噪 音 污 染 源 采 取 严 格 的 隔 音 隔 离 措 施 公 司 生 产 过 程 中 排 放 的 废 气 废 水 和 厂 界 噪 声 达 到 国 家 规 定 的 排 放 标 准, 未 受 到 环 保 部 门 的 处 罚 十 固 定 资 产 和 无 形 资 产 ( 一 ) 固 定 资 产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类 别 账 面 原 值 累 计 折 旧 账 面 净 值 成 新 率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12, , , % 机 器 设 备 1, % 运 输 设 备 4, , , % 电 子 设 备 1, , % 其 他 设 备 % 合 计 21, , , % 1 房 屋 建 筑 物 (1) 自 有 房 产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公 司 拥 有 房 产 证 的 房 屋 共 16 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证 件 编 号 坐 落 用 途 建 筑 面 积 取 得 权 利 登 记 日 期 (m²) 方 式 限 制 1 宁 房 权 证 江 变 字 第 江 宁 区 天 印 大 道 JN 号 1555 号 1 幢 非 住 宅 12, 自 建 无 2 宁 房 权 证 江 变 字 第 JN 号 江 宁 区 天 印 大 道 1555 号 2 幢 非 住 宅 15, 自 建 无 3 宁 房 权 证 江 变 字 第 JN 号 江 宁 区 天 印 大 道 1555 号 3 幢 办 公 4, 自 建 无 4 宁 房 权 证 江 变 字 第 JN 号 江 宁 区 天 印 大 道 1555 号 4 幢 后 勤 楼 2, 自 建 无 5 宁 房 权 证 江 初 字 第 JN 号 江 宁 区 天 印 大 道 1555 号 5 幢 门 卫 自 建 无 6 宁 房 权 证 江 初 字 第 JN 号 江 宁 区 天 印 大 道 1555 号 6 幢 传 达 室 自 建 无 7 宁 房 权 证 江 初 字 第 JN 号 江 宁 区 天 印 大 道 1555 号 7 幢 传 达 室 自 建 无 8 宁 房 权 证 江 初 字 第 JN 号 江 宁 区 天 印 大 道 1555 号 8 幢 车 库 自 建 无 9 宁 房 权 证 江 初 字 第 江 宁 区 天 印 大 道 车 库 自 建 无

190 JN 号 1555 号 9 幢 宁 房 权 证 江 初 字 第 JN 号 宁 房 权 证 江 初 字 第 JN 号 郑 房 权 证 字 第 号 昆 房 权 证 ( 官 渡 ) 字 第 号 成 房 权 证 监 证 字 第 号 长 房 权 证 雨 花 字 第 号 洪 房 权 证 红 谷 滩 新 区 字 第 号 江 宁 区 天 印 大 道 1555 号 10 幢 木 工 房 自 建 无 江 宁 区 天 印 大 道 1555 号 11 幢 生 产 车 间 自 建 无 金 水 区 经 三 北 路 32 号 1 号 楼 14 层 1404 成 套 住 宅 买 受 无 号 昆 明 市 北 辰 财 富 中 心 商 住 楼 C 幢 1 单 非 住 宅 买 受 无 元 1901 号 金 牛 区 蜀 西 路 9 号 1 栋 16 层 1606 号 办 公 买 受 无 万 家 丽 中 路 一 段 469 号 圭 水 大 厦 办 公 买 受 无 1806 红 谷 滩 新 区 世 贸 路 899 号 博 能 商 务 中 非 住 宅 买 受 无 心 504 室 ( 第 5 层 ) 随 着 发 行 人 规 模 的 不 断 扩 张, 区 域 销 售 业 务 后 勤 服 务 工 作 和 人 员 数 量 均 不 断 增 多, 发 行 人 在 重 点 区 域 建 立 办 事 机 构, 采 用 购 买 或 租 赁 的 方 式 取 得 场 所, 供 区 域 工 作 人 员 办 公 居 住 使 用 其 中 表 中 郑 房 权 证 字 第 号 房 屋 房 产 证 载 明 用 途 为 成 套 住 宅, 为 发 行 人 驻 河 南 办 事 处 人 员 的 居 住 使 用 ; 昆 房 权 证 ( 官 渡 ) 字 第 号 洪 房 权 证 红 谷 滩 新 区 字 第 号 房 屋 房 产 证 载 明 用 途 为 非 住 宅, 为 发 行 人 昆 明 办 事 处 南 昌 办 事 处 人 员 办 公 使 用 (2) 租 赁 房 产 序 号 单 位 名 称 具 体 地 址 面 积 (m2) 租 金 ( 元 / 年 ) 取 得 方 式 租 房 合 同 期 限 主 要 用 途 1 沧 州 办 事 处 沧 州 市 新 华 区 铁 东 家 园 B 区 13 号 楼 2 单 元 ,600 租 赁 办 事 处 人 员 居 住 场 所 2 成 都 办 事 处 成 都 市 金 牛 区 育 仁 南 路 37 号 3 栋 1 单 元 2 楼 2 号 成 都 市 武 侯 区 百 花 东 街 25 号 3 幢 3 室 24 号 ,200 租 赁 ,000 租 赁 办 事 处 人 员 居 住 场 所 办 事 处 人 员 居 住 场 所 3 大 连 办 事 处 大 连 市 甘 井 子 区 南 关 岭 路 ,200 租 赁 办 事 处 人 员 居 住 场 所 4 东 营 办 事 处 东 营 市 东 城 安 慧 西 区 ,000 租 赁 办 事 处 人 员 居 住 场 所

191 5 哈 尔 滨 办 事 处 哈 尔 滨 市 南 岗 区 保 健 路 金 博 花 园 211 栋 3 单 元 2 层 1 号 ,200 租 赁 办 事 处 人 员 居 住 场 所 6 合 肥 办 事 处 合 肥 市 庐 阳 区 北 二 环 砀 山 路 543 号 丽 都 名 邸 B 幢 1705 室 ,000 租 赁 办 事 处 人 员 居 住 场 所 7 济 宁 办 事 处 济 宁 市 高 新 区 杨 柳 国 际 新 城 F 区 8#2 单 元 5 楼 西 ,400 租 赁 办 事 处 人 员 居 住 场 所 8 青 岛 办 事 处 青 岛 市 城 阳 区 正 阳 东 路 88 号 10 号 楼 1 单 元 502 青 岛 市 城 阳 区 正 阳 东 路 88 号 9 号 楼 3 单 元 1201 户 ,000 租 赁 ,000 租 赁 办 事 处 人 员 居 住 场 所 办 事 处 人 员 居 住 场 所 9 上 海 办 事 处 浦 东 新 区 宣 桥 镇 汇 成 路 1245 弄 室 闵 行 区 天 山 西 路 4178 弄 爱 博 五 村 23 号 1002 室 ,000 租 赁 ,000 租 赁 办 事 处 人 员 居 住 场 所 办 事 处 人 员 居 住 场 所 10 苏 州 办 事 处 苏 州 市 虎 丘 浒 关 兴 贤 路 名 佳 花 园 7-404# ,600 租 赁 办 事 处 人 员 居 住 场 所 11 天 津 办 事 处 天 津 市 河 东 区 中 山 门 互 助 西 里 天 津 市 河 东 区 中 山 门 互 助 西 里 ,000 租 赁 ,000 租 赁 办 事 处 人 员 居 住 场 所 办 事 处 人 员 居 住 场 所 12 新 疆 办 事 处 新 疆 昌 吉 市 7 区 2 丘 8 栋 6 层 ,400 租 赁 办 事 处 人 员 居 住 场 所 13 武 汉 办 事 处 武 汉 市 洪 山 区 珞 狮 南 路 华 大 家 园 B 室 ,400 租 赁 办 事 处 人 员 居 住 场 所 14 临 沂 办 事 处 临 沂 市 兰 山 区 琅 琊 小 区 ( 冠 蒙 时 代 花 园 )19 号 楼 101, ,000 租 赁 办 事 处 人 员 居 住 场 所 15 沈 阳 办 事 处 沈 阳 市 东 陵 区 英 达 镇 赵 家 村 ,004 租 赁 办 事 处 人 员 居 住 场 所 16 西 安 办 事 处 西 安 市 雁 塔 区 科 技 路 西 口 枫 韵 蓝 湾 3 幢 10 层 室 ,400 租 赁 办 事 处 人 员 居 住 场 所 17 唐 山 办 事 处 唐 山 市 路 北 区 裕 华 道 裕 华 嘉 苑 216 号 楼 2 单 元 602 室 ,600 租 赁 办 事 处 人 员 居 住 场 所 18 重 庆 办 事 处 重 庆 市 九 龙 坡 区 珠 江 华 轩 B6 幢 9-1 室 ,000 ( 租 期 半 年 ) 租 赁 办 事 处 人 员 居 住 场 所

192 石 家 庄 市 桥 西 区 红 旗 19 石 家 庄 办 事 处 大 街 与 汇 丰 路 交 口 西 美 花 城 6 栋 1 单 元 ,600 租 赁 办 事 处 人 员 居 住 场 所 室 20 衡 水 办 事 处 衡 水 市 桃 城 区 中 华 大 街 28 号 2 号 楼 1 单 元 201 室 ,000 租 赁 办 事 处 人 员 居 住 场 所 21 东 莞 办 事 处 东 莞 市 东 城 区 东 宝 路 蔚 蓝 星 湖 星 慧 庭 20 座 8D 室 ,200 租 赁 办 事 处 人 员 居 住 场 所 22 连 云 港 办 事 处 连 云 港 市 新 浦 区 九 龙 城 市 乐 园 75 幢 3 单 元 1202 室 ,600 租 赁 办 事 处 人 员 居 住 场 所 23 南 昌 办 事 处 南 昌 市 高 新 开 发 区 高 新 三 路 461 号 竹 苑 小 区 1 栋 2 单 元 302 室 ,000 租 赁 办 事 处 人 员 居 住 场 所 24 烟 台 办 事 处 烟 台 市 莱 山 区 迎 春 佳 苑 路 7 号 2 单 元 1503 户 ,800 租 赁 办 事 处 人 员 居 住 场 所 25 松 原 库 房 吉 林 省 松 原 市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镜 湖 区 37 栋 8 单 元 215 室 ,000 租 赁 库 房 26 湖 南 区 域 办 事 处 长 沙 市 雨 花 区 长 沙 大 道 508 号 桂 花 城 桂 雨 苑 D6D9 栋 ,800 租 赁 办 事 处 人 员 居 住 场 所 27 六 安 办 事 处 六 安 市 金 安 区 皖 西 大 道 一 品 尚 都 13 幢 一 单 元 1302 室 ,600 租 赁 办 事 处 人 员 居 住 场 所 28 郑 州 办 事 处 郑 州 市 金 水 区 农 业 路 36 号 / 群 英 路 11 号 ,000 租 赁 仓 库 29 沧 州 华 通 河 北 省 沧 州 市 新 华 区 新 华 路 金 龙 广 场 A 座 ,000 租 赁 办 公 场 所 30 发 行 人 南 京 市 江 宁 区 天 元 东 路 228 号 莱 茵 东 郡 沁 茵 苑 1 栋 302 室 ,584 租 赁 居 住 场 所 2 主 要 机 器 设 备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主 要 机 器 设 备 如 下 : 序 号 设 备 名 称 数 量 取 得 方 式 用 途 成 新 率 1 数 控 转 塔 冲 床 1 购 买 冲 压 加 工 64.00% 2 数 控 转 塔 冲 床 1 购 买 冲 压 加 工 52.75% 3 高 空 作 业 车 1 购 买 通 用 类 82.75% 4 数 控 板 料 折 弯 机 1 购 买 冲 压 加 工 64.00%

193 5 单 屏 罩 壳 吸 塑 模 具 1 购 买 模 具 91.00% 6 数 控 板 料 折 弯 机 1 购 买 冲 压 加 工 71.50% 7 压 铸 机 1 购 买 热 浇 铸 10.00% 8 数 控 板 料 折 弯 机 1 购 买 冲 压 加 工 52.75% 9 摇 臂 钻 床 1 购 买 冲 压 加 工 87.25% ZL1020 灯 箱 灯 盖 模 具 2 购 买 模 具 39.25% 11 压 铆 机 1 购 买 冲 压 加 工 73.75% 12 高 空 作 业 车 1 购 买 通 用 类 49.75% 米 双 层 皮 带 线 1 购 买 通 用 类 49.00% 14 灯 箱 加 工 线 1 购 买 通 用 类 45.25% 米 上 下 循 环 组 装 线 1 购 买 通 用 类 49.00% 16 压 铆 机 1 购 买 冲 压 加 工 76.00% 17 压 铆 机 1 购 买 冲 压 加 工 76.00% 18 无 铅 波 峰 焊 锡 机 1 购 买 焊 接 设 备 25.75% 19 数 控 摆 式 剪 板 机 1 购 买 冲 压 加 工 52.75% 聚 碳 酸 酯 灯 箱 灯 盖 模 具 2 购 买 模 具 39.25% 上 述 设 备 均 通 过 购 买 获 得, 运 行 状 况 良 好 ( 二 ) 无 形 资 产 1 土 地 使 用 权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公 司 拥 有 5 宗 土 地 已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证, 情 况 如 下 : 使 用 权 面 积 使 用 权 序 号 证 件 编 号 座 落 用 途 终 止 日 期 备 注 (m²) 类 型 宁 江 国 用 (2012) 第 江 宁 区 天 印 大 道 1555 号 73, 工 业 出 让 号 昆 盘 个 国 用 (2012) 第 号 郑 国 用 (2013) 第 号 宁 江 国 用 (2014) 第 号 洪 土 国 用 ( 登 红 2015) 第 D650 号 昆 明 市 北 辰 财 富 中 心 商 住 商 务 金 融 出 让 - 楼 C 幢 1 单 元 1901 号 用 地 金 水 区 经 三 北 路 32 号 1 号 楼 14 层 1404 号 住 宅 出 让 - 江 宁 科 学 园 104 国 道 以 南 望 溪 路 以 西 33, 工 业 出 让 - 红 谷 滩 新 区 世 贸 路 899 号 博 能 商 务 中 心 504 室 ( 第 商 务 综 合 出 让 - 5 层 )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发 行 人 拥 有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账 面 净 值 为 2, 万 元 公 司 成 都 办 事 处 长 沙 办 事 处 房 产 ( 见 本 章 十 固 定 资 产 和 无 形 资 产 之 ( 一 ) 固 定 资 产 1 房 屋 建 筑 物 第 14 项 第 15 项 房 产 ) 对 应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书 正 在 办 理 之 中 2 注 册 商 标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公 司 拥 有 的 注 册 商 标 情 况 :

194 序 号 商 标 名 称 注 册 号 注 册 类 别 取 得 方 式 有 效 期 限 是 否 存 在 他 项 权 利 类 原 始 取 得 否 类 原 始 取 得 否 类 原 始 取 得 否 3 专 利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公 司 已 取 得 权 利 证 书 的 发 明 专 利 实 用 新 型 及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共 38 项 序 号 专 利 名 称 证 书 编 号 专 利 号 专 利 类 型 申 请 日 有 效 期 取 得 方 式 1 一 种 汽 车 驾 驶 模 拟 器 少 自 由 度 体 感 装 置 及 其 位 姿 调 整 方 法 第 号 ZL 发 明 专 利 年 原 始 取 得 2 基 于 视 频 定 位 和 数 字 建 模 相 结 合 技 术 的 路 考 评 判 方 法 第 号 ZL 发 明 专 利 年 原 始 取 得 3 限 制 门 悬 杆 总 成 第 号 ZL 实 用 新 型 年 原 始 取 得 4 摩 托 车 电 子 桩 考 装 置 第 号 ZL 实 用 新 型 年 原 始 取 得 5 用 于 摩 托 车 考 试 的 音 频 探 头 总 成 第 号 ZL 实 用 新 型 年 原 始 取 得 6 LED 交 通 信 号 灯 总 成 第 号 ZL 实 用 新 型 年 原 始 取 得 7 警 用 对 讲 便 捷 通 信 系 统 第 号 ZL 实 用 新 型 年 原 始 取 得 8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科 目 三 自 动 化 考 试 系 统 第 号 ZL 实 用 新 型 年 原 始 取 得 9 桩 考 外 挂 磁 盘 总 成 第 号 ZL 实 用 新 型 年 原 始 取 得 10 电 子 式 微 气 流 压 力 传 感 器 第 号 ZL 实 用 新 型 年 原 始 取 得 11 行 人 过 街 语 音 提 示 装 置 第 号 ZL 实 用 新 型 年 原 始 取 得 12 自 动 复 位 标 示 杆 第 号 ZL 实 用 新 型 年 原 始 取 得 13 汽 车 驾 驶 模 拟 器 少 自 由 度 体 感 装 置 第 号 ZL X 实 用 新 型 年 原 始 取 得 14 警 用 无 线 对 讲 便 捷 通 讯 系 统 第 号 ZL 实 用 新 型 年 原 始 取 得 15 一 种 警 用 蓝 牙 无 线 对 讲 便 捷 通 信 系 统 第 号 ZL 实 用 新 型 年 原 始 取 得 16 侧 方 位 停 车 考 试 用 检 测 装 置 第 号 ZL 实 用 新 型 年 原 始 取 得 17 直 角 拐 弯 考 试 用 检 测 装 置 第 号 ZL 实 用 新 型 年 原 始 取 得 18 限 宽 门 考 试 用 检 测 装 置 第 号 ZL 实 用 新 型 年 原 始 取 得 19 单 边 桥 考 试 用 检 测 装 置 第 号 ZL 实 用 新 型 年 原 始 取 得 20 坡 道 起 步 与 定 点 停 车 考 试 用 检 测 装 置 第 号 ZL 实 用 新 型 年 原 始 取 得 21 通 过 连 续 障 碍 考 试 用 检 测 装 置 第 号 ZL 实 用 新 型 年 原 始 取 得 22 大 功 率 LED 光 学 面 罩 信 号 灯 第 号 ZL 实 用 新 型 年 原 始 取 得 23 曲 线 行 驶 考 试 用 检 测 装 置 第 号 ZL 实 用 新 型 年 原 始 取 得 24 一 种 汽 车 安 全 带 模 拟 实 验 装 置 第 号 ZL X 实 用 新 型 年 原 始 取 得 25 汽 车 模 拟 器 踏 板 第 号 ZL 实 用 新 型 年 原 始 取 得

195 26 汽 车 模 拟 器 档 位 第 号 ZL 实 用 新 型 年 原 始 取 得 27 一 种 车 载 主 控 一 体 机 第 号 ZL X 实 用 新 型 年 原 始 取 得 28 一 种 车 载 一 体 化 工 控 机 第 号 ZL 实 用 新 型 年 原 始 取 得 29 一 种 车 载 开 关 电 源 第 号 ZL 实 用 新 型 年 原 始 取 得 30 一 种 基 于 OBD 接 口 的 车 载 信 号 采 集 系 统 第 号 ZL 实 用 新 型 年 原 始 取 得 31 摩 托 车 电 子 桩 考 移 动 桩 第 号 ZL 外 观 设 计 年 原 始 取 得 32 警 用 执 法 仪 第 号 ZL 外 观 设 计 年 原 始 取 得 33 单 屏 固 定 式 汽 车 模 拟 器 第 号 ZL 外 观 设 计 年 原 始 取 得 34 车 载 一 体 化 工 控 机 第 号 ZL 外 观 设 计 年 原 始 取 得 35 车 载 主 控 一 体 机 第 号 ZL 外 观 设 计 年 原 始 取 得 36 车 顶 信 息 显 示 设 备 及 天 线 安 装 的 通 用 支 架 第 号 ZL 外 观 设 计 年 原 始 取 得 37 车 载 计 时 计 程 终 端 第 号 ZL 外 观 设 计 年 原 始 取 得 38 三 屏 汽 车 模 拟 器 第 号 ZL 外 观 设 计 年 原 始 取 得 4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发 行 人 拥 有 的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如 下 : 序 号 软 件 名 称 编 号 登 记 号 权 利 人 权 利 范 围 首 次 发 表 日 期 1 桩 考 系 统 管 理 控 制 软 件 V1.0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2005SR06672 多 伦 科 技 全 部 权 利 无 纸 化 考 试 系 统 管 理 控 制 软 件 V1.0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2005SR06673 多 伦 科 技 全 部 权 利 PS-2000D 高 杆 式 过 街 行 人 灯 软 件 V1.0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2005SR06674 多 伦 科 技 全 部 权 利 多 伦 RET-2000 计 算 机 路 考 系 统 控 制 软 件 V1.0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2005SR06675 多 伦 科 技 全 部 权 利 TST-520 倒 计 时 显 示 屏 软 件 V1.0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2005SR06676 多 伦 科 技 全 部 权 利 多 伦 RX 系 列 人 行 横 道 信 号 灯 软 件 V1.0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2005SR06677 多 伦 科 技 全 部 权 利 多 伦 FX 系 列 方 向 指 示 信 号 灯 软 件 V1.0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2005SR06678 多 伦 科 技 全 部 权 利 多 伦 TTS-1 型 计 时 培 训 系 统 软 件 V1.0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2005SR06679 多 伦 科 技 全 部 权 利 多 伦 DPS-812 路 口 机 软 件 V1.0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2005SR06680 多 伦 科 技 全 部 权 利 多 伦 JD 系 列 倒 计 时 数 码 显 示 器 软 件 V1.0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2005SR06681 多 伦 科 技 全 部 权 利 多 伦 MDS 摩 托 车 电 子 桩 考 管 理 控 制 软 件 V1.0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2006SR17367 多 伦 科 技 全 部 权 利 JMQ 大 型 特 种 车 驾 驶 模 拟 系 统 控 制 软 件 V1.0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2009SR 多 伦 科 技 全 部 权 利 多 伦 RDS-5000 道 路 驾 驶 技 能 计 算 机 考 试 系 统 软 件 V1.0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2009SR 多 伦 科 技 全 部 权 利 多 伦 RVS-2 高 清 晰 公 路 车 辆 智 能 监 测 记 录 系 统 软 件 V1.0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2010SR 多 伦 科 技 全 部 权 利 多 伦 交 通 信 号 智 能 控 制 系 统 软 件 V1.0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2010SR 多 伦 科 技 全 部 权 利 多 伦 交 通 信 息 诱 导 系 统 软 件 V1.0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2010SR 多 伦 科 技 全 部 权 利

196 17 多 伦 智 能 交 通 地 理 信 息 平 台 软 件 V1.0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2010SR 多 伦 科 技 全 部 权 利 多 伦 城 市 交 通 管 理 平 台 软 件 V1.0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2010SR 多 伦 科 技 全 部 权 利 驾 驶 员 考 试 电 子 地 图 监 控 系 统 V1.0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2011SR 多 伦 科 技 全 部 权 利 多 伦 智 能 交 通 综 合 管 理 应 用 平 台 软 件 V1.0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2011SR 多 伦 科 技 全 部 权 利 软 著 登 字 第 多 伦 模 拟 复 杂 道 路 和 恶 劣 天 气 驾 驶 技 号 软 著 变 补 字 第 能 考 试 系 统 软 件 V 号 2014SR 多 伦 科 技 全 部 权 利 多 伦 DPS-16C 信 号 控 制 机 嵌 入 式 软 件 V1.0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2014SR 多 伦 科 技 全 部 权 利 多 伦 驾 驶 技 能 考 试 音 视 频 监 控 系 统 软 件 V1.0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2014SR 多 伦 科 技 全 部 权 利 软 著 登 字 第 多 伦 卫 星 差 分 定 位 道 路 驾 驶 技 能 考 试 号 软 著 变 补 字 第 系 统 软 件 V 号 2014SR 多 伦 科 技 全 部 权 利 多 伦 城 市 公 交 优 先 系 统 软 件 V1.0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2014SR 多 伦 科 技 全 部 权 利 多 伦 DRCA-4101A 信 号 控 制 机 嵌 入 式 软 件 V1.0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2014SR 多 伦 科 技 全 部 权 利 多 伦 基 于 卫 星 差 分 定 位 和 数 字 建 模 技 术 的 科 目 二 考 试 自 动 评 判 算 法 软 件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2015SR 多 伦 科 技 全 部 权 利 V 多 伦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技 能 考 试 综 合 管 理 平 台 软 件 V1.0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2015SR 多 伦 科 技 全 部 权 利 多 伦 基 于 三 维 电 子 地 图 的 智 能 化 设 备 管 理 平 台 V1.0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2015SR 多 伦 科 技 全 部 权 利 多 伦 大 型 车 辆 驾 驶 模 拟 训 练 考 核 系 统 软 件 V1.0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2012SR 多 伦 仿 真 全 部 权 利 软 著 登 字 第 荣 安 多 伦 驾 校 学 事 管 理 云 平 台 软 件 上 海 荣 安 号 软 著 变 补 字 第 2013SR V1.0 多 伦 号 全 部 权 利 多 伦 机 动 车 驾 驶 技 能 考 试 综 合 管 理 云 平 台 软 件 V1.0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2014SR 多 伦 软 件 全 部 权 利 注 : 发 行 人 所 拥 有 的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均 为 发 行 人 自 主 研 发 原 始 取 得 5 软 件 产 品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发 行 人 拥 有 登 记 证 书 的 软 件 产 品 如 下 : 序 号 软 件 名 称 证 书 编 号 权 利 人 发 证 时 间 有 效 期 取 得 方 式 1 JMQ 大 型 特 种 车 驾 驶 模 拟 系 统 控 制 软 件 V1.0 苏 DGY ( 延 续 ) 多 伦 科 技 年 原 始 取 得 2 多 伦 FX 系 列 方 向 指 示 信 号 灯 软 件 V1.0 苏 DGY 多 伦 科 技 年 原 始 取 得 3 多 伦 DPS-812 路 口 机 软 件 V1.0 苏 DGY 多 伦 科 技 年 原 始 取 得 4 多 伦 RX 系 列 人 行 横 道 信 号 灯 软 件 V1.0 苏 DGY 多 伦 科 技 年 原 始 取 得 5 多 伦 TTS-1 型 计 时 培 训 系 统 软 件 V1.0 苏 DGY 多 伦 科 技 年 原 始 取 得 6 多 伦 JD 系 列 倒 计 时 数 码 显 示 器 软 件 V1.0 苏 DGY 多 伦 科 技 年 原 始 取 得

197 7 多 伦 桩 考 系 统 管 理 控 制 软 件 V1.0 苏 DGY-2012-A0181 多 伦 科 技 年 原 始 取 得 8 多 伦 智 能 交 通 综 合 管 理 应 用 平 台 软 件 V1.0 苏 DGY-2012-A0162 多 伦 科 技 年 原 始 取 得 9 多 伦 无 纸 化 考 试 系 统 管 理 控 制 软 件 V1.0 苏 DGY-2012-A0182 多 伦 科 技 年 原 始 取 得 10 多 伦 MDS 摩 托 车 电 子 桩 考 管 理 控 制 软 件 V1.0 苏 DGY-2012-A0183 多 伦 科 技 年 原 始 取 得 11 多 伦 RET-2000 计 算 机 路 考 系 统 控 制 软 件 V1.0 苏 DGY 多 伦 科 技 年 原 始 取 得 12 多 伦 DPS-16C 信 号 控 制 机 嵌 入 式 软 件 V1.0 苏 DGY-2014-A1138 多 伦 科 技 年 原 始 取 得 13 多 伦 DRCA-4101A 信 号 控 制 机 嵌 入 式 软 件 V1.0 苏 DGY-2014-A1175 多 伦 科 技 年 原 始 取 得 14 多 伦 机 动 车 驾 驶 技 能 考 试 综 合 管 理 云 平 台 软 件 V1.0 苏 DGY-2014-A1739 多 伦 软 件 年 原 始 取 得 15 多 伦 RDS-5000 道 路 驾 驶 技 能 计 算 机 考 试 系 统 软 件 V1.0 苏 DGY-2015-A0675 多 伦 科 技 年 原 始 取 得 16 多 伦 RVS-2 高 清 晰 公 路 车 辆 智 能 监 测 记 录 系 统 软 件 V1.0 苏 DGY-2015-A0676 多 伦 科 技 年 原 始 取 得 17 多 伦 交 通 信 号 智 能 控 制 系 统 软 件 V1.0 苏 DGY-2015-A0677 多 伦 科 技 年 原 始 取 得 6 相 关 资 质 许 可 及 认 证 证 书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发 行 人 拥 有 的 相 关 资 质 许 可 及 认 证 证 书 如 下 : 序 号 证 书 证 书 编 号 发 证 单 位 颁 发 日 期 有 效 期 1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02114E10311R1M 华 夏 认 证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02114S10265R1M 华 夏 认 证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产 品 执 行 标 准 有 效 证 书 / 南 京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江 宁 分 局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及 服 务 资 质 ( 二 级 ) XZ 中 国 电 子 信 息 行 业 联 合 会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江 苏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B 三 级 ) 建 设 委 员 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苏 ) JZ 安 许 证 字 [2009] 排 放 污 染 物 许 可 证 安 防 工 程 企 业 资 质 ( 一 级 ) ZAX-QZ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证 书 02115Q10807R1M 江 苏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南 京 市 江 宁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中 国 安 全 防 范 产 品 行 业 协 会 华 夏 认 证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国 家 强 制 性 产 品 认 证 ( 室 内 LED 双 色 显 示 屏 ) 中 国 质 量 认 证 中 心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关 报 关 单 位 注 册 登 记 证 书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金 陵 海 关 国 家 强 制 性 产 品 认 证 ( 车 载 计 时 计 程 终 端 (GSM 功 能 )) 中 国 质 量 认 证 中 心 国 家 强 制 性 产 品 认 证 ( 智 能 车 载 终 端 ) 中 国 质 量 认 证 中 心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三 级 企 业 ( 机 械 ) AQBIIIQT 苏 南 京 市 江 宁 区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198 十 一 发 行 人 的 研 发 和 技 术 ( 一 ) 发 行 人 核 心 技 术 公 司 驾 考 系 统 领 域 拥 有 的 核 心 技 术 情 况 如 下 : 1 卫 星 差 分 定 位 技 术 : 研 究 了 驾 驶 人 考 试 领 域 的 卫 星 差 分 定 位 算 法 和 终 端 设 备, 通 过 自 主 研 制 的 差 分 定 位 终 端 设 备 实 时 获 取 厘 米 级 定 位 数 据, 由 软 件 对 比 考 试 车 几 何 模 型 与 考 试 道 路 和 考 试 项 目 的 几 何 模 型 之 间 的 图 形 位 置 关 系, 通 过 算 法 判 断 考 试 车 在 考 试 道 路 或 考 试 项 目 中 是 否 出 现 违 规 情 况 通 过 该 技 术 的 应 用, 可 替 代 现 有 场 地 传 感 器 设 备, 极 大 提 升 系 统 整 体 稳 定 性, 有 效 降 低 系 统 材 料 成 本, 大 幅 缩 短 项 目 建 设 周 期, 降 低 施 工 成 本, 使 得 系 统 维 护 升 级 更 加 方 便 快 捷 2 组 合 导 航 定 位 技 术 : 为 解 决 行 车 环 境 中 短 时 卫 星 被 遮 挡 造 成 的 数 据 丢 失 等 技 术 难 点, 研 究 将 卫 星 定 位 和 惯 性 测 量 (INS) 数 据 进 行 组 合 后 用 于 科 目 三 考 试 过 程 定 位, 使 得 两 种 导 航 系 统 相 互 融 合, 从 而 解 决 考 试 过 程 中 实 际 存 在 的 技 术 难 点 INS 的 加 入 可 以 实 现 卫 星 定 位 失 效 后 的 持 续 定 位, 又 可 以 用 卫 星 定 位 对 惯 性 测 量 单 元 的 飘 移 进 行 补 偿, 通 过 特 定 的 组 合 算 法, 实 现 高 精 度 车 辆 姿 态 测 量 和 无 盲 区 导 航 3 物 联 网 感 知 技 术 : 研 究 通 过 物 联 网 技 术 实 时 采 集 各 型 号 规 格 车 辆 行 驶 过 程 中 的 状 态 数 据, 解 决 了 各 类 信 号 采 集 设 备 在 颠 簸 震 动 使 用 频 繁 极 端 温 度 环 境 电 磁 干 扰 等 恶 劣 和 复 杂 环 境 中 的 适 应 性 和 可 靠 性 问 题, 实 现 对 驾 驶 员 驾 驶 技 能 的 分 析 和 评 定 自 主 研 制 的 感 知 终 端 包 括 : 霍 尔 传 感 器 加 速 度 传 感 器 红 外 感 应 器 磁 性 感 应 器 线 圈 检 测 压 力 感 应 超 声 波 测 距 振 动 监 测 气 压 检 测 等 4 面 部 图 像 分 析 识 别 技 术 : 自 主 研 制 了 基 于 视 频 图 像 分 析 获 取 面 部 位 置 和 姿 态 技 术 应 用 在 驾 驶 员 考 试 过 程 中 交 通 安 全 意 识 的 评 判, 通 过 摄 像 机 实 时 获 取 人 脸 视 频 图 像, 软 件 提 取 面 部 特 征 进 行 算 法 分 析, 进 而 得 到 驾 驶 员 头 部 姿 态 作 为 评 判 依 据 可 以 实 现 科 目 三 考 试 过 程 中 诸 如 直 行 通 过 路 口 不 观 察 左 右 方 交 通 情 况 等 与 观 察 交 通 情 况 有 关 的 自 动 评 判 项 目 5 云 计 算 / 存 储 技 术 : 针 对 驾 驶 员 培 训 和 考 试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培 训 记 录 抓 拍 照 片 音 视 频 录 像 行 驶 轨 迹 等 海 量 数 据, 通 过 虚 拟 化 分 布 式 负 载 均 衡 等 技 术 构 建 驾 驶 员 培 训 与 考 试 管 理 云 平 台, 为 行 业 内 各 种 不 同 类 型 客 户 提 供 在 线 软 件

199 服 务 数 据 存 储 计 算 分 析 等 不 同 类 型 的 服 务 6 无 线 视 频 传 输 技 术 : 车 载 视 频 图 像 的 传 输 基 于 WLAN/3G/4G 通 讯 网 络, 针 对 无 线 网 络 的 传 输 延 时 丢 包 ( 网 络 传 输 过 程 中 的 数 据 损 失 ) 等 不 稳 定 现 象, 根 据 网 络 质 量 具 有 自 适 应 功 能, 实 现 质 量 反 馈 语 音 优 先 丢 包 补 偿 自 动 降 帧 等 特 性, 即 使 在 网 络 丢 包 严 重 的 情 况 下, 也 可 实 现 较 好 的 视 频 效 果 该 技 术 主 要 应 用 于 科 目 二 三 考 试 车 车 载 图 像 实 时 监 控 方 面 7 驾 驶 模 拟 仿 真 技 术 : 通 过 三 维 视 景 仿 真 软 件 模 拟 道 路 环 境 如 各 类 建 筑 桥 梁 隧 道 水 域 植 被 绿 化 等, 以 及 各 种 天 气 环 境 如 早 晨 中 午 黄 昏 ; 大 雾 下 雨 下 雪 等, 结 合 汽 车 动 力 学 仿 真 物 理 模 型 和 多 自 由 度 机 电 动 感 平 台, 对 汽 车 驾 驶 过 程 可 能 出 现 的 交 通 危 险 场 景 进 行 虚 拟 重 现, 使 得 汽 车 驾 驶 员 在 保 证 安 全 的 前 提 下, 建 立 对 于 各 种 交 通 突 发 状 况 应 急 反 应 意 识 和 应 变 能 力, 从 而 有 效 降 低 交 通 事 故 发 生 率 8 驾 培 大 数 据 挖 掘 分 析 技 术 : 以 提 高 驾 驶 学 员 交 通 安 全 意 识 和 驾 驶 技 能 水 平 为 目 标, 通 过 驾 培 云 对 驾 校 各 项 运 营 及 培 训 大 数 据 进 行 分 析 挖 掘, 优 化 驾 培 资 源 配 置 改 善 驾 校 经 营 状 况 研 究 和 推 广 差 异 化 教 学 模 式, 从 而 全 面 提 升 行 业 满 意 度 和 运 营 管 理 效 率, 同 时 也 为 主 管 部 门 制 定 行 业 政 策 和 法 规 提 供 科 学 的 决 策 依 据 公 司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系 统 领 域 拥 有 的 核 心 技 术 如 下 : 1 异 构 数 据 的 集 成 融 合 技 术 : 基 于 ESB 服 务 总 线 与 集 中 式 EAI 相 结 合 的 集 成 技 术, 以 及 JOSN 和 XML 的 交 换 介 质, 解 决 了 异 构 数 据 的 复 杂 融 合 问 题, 并 充 分 考 虑 到 用 户 集 成 多 种 环 境 主 体 集 成 采 用 基 于 JMS 的 ESB 总 线 方 式 集 成, 发 布 / 订 阅 模 式,JOSN 或 XML 交 换 介 质, 无 需 关 心 提 供 服 务 的 系 统 位 置, 也 无 需 关 心 发 布 服 务 的 接 收 系 统 位 置, 完 全 各 自 独 立, 松 散 透 明, 具 有 集 成 良 好 的 松 耦 合 良 好 的 重 用 性 2 大 量 数 据 处 理 控 制 技 术 : 对 于 平 台 汇 集 的 大 量 交 通 数 据, 通 过 流 程 化 处 理 换 算, 解 决 了 海 量 数 据 的 大 容 量 多 格 式 速 度 的 难 题, 具 体 处 理 流 程 分 为 四 步, 分 别 是 子 系 统 采 集 导 入 和 预 处 理 统 计 和 分 析, 以 及 挖 掘, 同 时 在 整 个 处 理 流 程 中, 引 入 分 布 式 处 理, 充 分 解 决 大 数 据 的 速 度 问 题 3 协 调 式 交 通 信 号 机 控 制 技 术 : 硬 件 模 块 化 设 计 : 系 统 由 控 制 单 元 相 位 驱 动 单 元 输 入 输 出 单 元 故 障 检 测 单 元 电 源 配 送 单 元 等 模 块 构 成, 各 模 块 均

200 采 用 插 拔 式 结 构, 通 过 总 线 相 连 总 线 式 底 层 传 输 架 构 : 设 备 各 硬 件 模 块 均 有 独 立 CPU 控 制, 各 CPU 之 间 采 用 CAN 总 线 链 接, 总 线 接 口 开 发, 具 有 很 强 的 可 扩 展 性 实 时 多 任 务 操 作 系 统 : 信 号 机 嵌 入 式 软 件 运 行 环 境 采 用 实 时 多 任 务 操 作 系 统, 保 证 系 统 稳 定 可 靠 ; 通 过 以 太 网 接 口 与 中 心 控 制 软 件 交 互 信 息, 共 同 构 建 交 通 信 号 控 制 物 联 网 ( 二 ) 主 要 产 品 生 产 技 术 所 处 阶 段 项 目 名 称 科 目 二 桩 考 系 统 科 目 二 电 子 路 考 系 统 科 目 二 模 拟 复 杂 道 路 和 恶 劣 天 气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科 目 三 道 路 驾 驶 技 能 考 试 系 统 计 时 培 训 系 统 驾 驶 模 拟 器 系 统 动 感 仿 真 驾 驶 模 拟 系 统 区 域 性 综 合 管 理 平 台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体 验 中 心 信 号 灯 产 品 信 号 机 产 品 信 号 控 制 系 统 软 件 高 清 电 子 警 察 系 统 卡 口 监 控 系 统 智 能 交 通 指 挥 平 台 推 广 阶 段 目 前 处 于 大 规 模 生 产 阶 段 目 前 处 于 大 规 模 生 产 阶 段 目 前 处 于 大 规 模 生 产 阶 段 目 前 处 于 大 规 模 生 产 阶 段 目 前 处 于 小 规 模 生 产 阶 段 目 前 处 于 小 规 模 生 产 阶 段 目 前 处 于 小 规 模 生 产 阶 段 目 前 处 于 小 规 模 生 产 阶 段 目 前 处 于 小 规 模 生 产 阶 段 目 前 处 于 大 规 模 生 产 阶 段 目 前 处 于 大 规 模 生 产 阶 段 目 前 处 于 小 规 模 生 产 阶 段 目 前 处 于 大 规 模 生 产 阶 段 目 前 处 于 大 规 模 生 产 阶 段 目 前 处 于 小 规 模 生 产 阶 段 ( 三 ) 正 在 从 事 的 研 发 项 目 公 司 目 前 正 在 从 事 的 研 发 项 目 有 : 序 号 技 术 名 称 用 途 或 目 的 研 发 阶 段 1 智 能 交 通 综 合 信 息 平 台 系 统 开 发 通 过 本 平 台 的 研 发 建 设, 更 有 利 于 交 通 技 术 的 融 合 和 互 联 互 通, 有 利 于 交 通 物 联 网 的 建 设, 所 有 的 交 通 设 备 设 施 都 可 以 互 联 互 通, 运 行 在 一 个 大 的 平 台 架 构 下 系 统 功 能 验 证 2 集 中 协 调 式 交 通 信 号 控 制 升 级 项 目 灵 活 适 应 国 内 道 路 路 口 出 现 的 各 种 复 杂 交 通 状 况, 实 现 对 机 动 车 非 机 动 车 和 行 人 的 协 调 控 制, 构 建 交 通 信 号 控 制 物 联 网, 提 高 道 路 时 间 及 空 间 使 用 率 小 批 量 试 制 建 立 以 省 级 为 单 位 的 云 平 台, 在 云 端 建 立 三 级 管 理 系 统, 3 基 于 无 线 感 知 技 术 的 驾 驶 培 训 云 平 台 即 省 市 交 警 部 门 运 管 部 门 的 监 管 系 统, 驾 校 通 过 互 联 网 访 问 的 驾 校 管 理 系 统 及 用 于 维 护 该 平 台 及 车 载 设 备 的 系 统 管 理 模 块 通 过 网 络 方 式 对 车 载 设 备 远 程 进 行 配 置 升 系 统 测 试 级 以 及 运 行 状 态 检 测

201 4 视 频 检 测 与 图 像 识 别 产 品 升 级 改 造 项 目 进 一 步 提 高 图 像 识 别 技 术 的 检 测 成 功 率, 使 得 该 项 技 术 在 驾 驶 技 能 自 动 化 训 练 与 考 核 系 统 中 的 应 用, 判 断 更 精 准, 性 能 更 满 足 评 判 要 求 详 细 设 计 5 便 携 式 北 斗 卫 星 差 分 定 位 技 术 系 统 提 高 部 队 汽 车 驾 驶 员 场 地 训 练 与 考 核 的 快 速 布 署, 实 现 训 练 和 考 核 可 视 化 自 动 化, 信 息 化 水 平, 为 现 阶 段 的 部 队 汽 车 驾 驶 员 训 练 及 考 核 系 统 提 供 技 术 支 持 小 批 量 试 制 6 公 安 部 关 于 驾 驶 员 考 试 相 关 新 需 求 项 目 开 发 根 据 公 安 部 号 令 升 级 的 相 关 内 容, 对 驾 驶 人 考 试 系 统 进 行 研 发 升 级, 以 满 足 驾 考 模 式 的 新 需 求 详 细 设 计 7 后 勤 车 辆 液 压 装 置 模 拟 训 练 系 统 为 部 队 开 发 后 勤 车 辆 液 压 装 置 模 拟 训 练 系 统, 提 高 学 员 对 于 吊 装 操 作 技 能 的 熟 练 性 和 实 战 性 系 统 功 能 验 证 实 现 驾 驶 员 在 几 乎 与 实 际 工 作 环 境 一 致 的 条 件 下, 进 行 实 8 大 型 车 辆 安 全 驾 驶 模 拟 训 练 系 统 际 驾 驶 训 练, 特 别 是 突 发 交 通 事 故 处 理 技 能 及 快 速 应 变 能 力 的 训 练, 从 而 迅 速 提 高 驾 驶 员 的 心 理 能 力 和 技 术 素 质, 小 批 量 试 制 增 加 驾 驶 员 辨 明 预 计 决 定 实 行 的 综 合 能 力 9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考 试 综 合 管 理 平 台 升 级 完 善 针 对 现 有 分 考 场 音 视 频 资 源 进 行 统 一 整 合 利 用, 统 一 调 度 管 理, 统 一 事 件 存 储, 实 现 对 汽 车 类 驾 驶 人 全 部 科 目 的 考 试 业 务 设 备 人 员 的 全 面 监 管 测 试 构 建 互 联 网 学 车 平 台, 改 变 驾 驶 培 训 机 构 传 统 的 一 次 性 预 10 多 伦 学 车 互 联 网 综 合 应 用 平 台 收 全 部 培 训 费 用 的 模 式, 推 行 计 时 培 训 计 时 收 费 先 培 训 后 付 费 的 服 务 措 施 实 行 学 员 自 主 预 约 培 训 时 段 自 主 选 详 细 设 计 择 教 练 员 自 主 选 择 缴 费 方 式 ( 四 ) 研 发 经 费 的 投 入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公 司 的 研 发 支 出 分 别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4.25% 3.58% 和 3.70% 通 过 几 年 的 努 力, 公 司 通 过 内 部 培 养 外 部 合 作 挖 掘, 公 司 产 品 的 设 计 工 艺 质 量 控 制 以 及 新 产 品 研 发 等 全 面 走 在 国 内 同 行 业 的 前 沿 正 在 扩 建 的 公 司 研 发 中 心 新 建 的 研 究 示 范 基 地 将 做 为 各 种 新 产 品 研 发 行 业 新 技 术 研 究 系 统 测 试 新 产 品 预 研 小 批 量 实 验 及 产 品 正 式 推 向 市 场 前 的 测 试 破 坏 性 试 验 及 示 范 基 地 同 时, 公 司 将 继 续 加 大 工 艺 研 究 与 开 发 新 产 品 开 发 生 产 设 备 及 检 测 设 备 的 研 制 等 方 面 的 投 入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的 研 发 支 出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研 发 支 出 2, , , 营 业 收 入 73, , , 研 发 支 出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3.70% 3.58% 4.25% ( 五 ) 研 究 开 发 情 况 1 研 发 机 构 及 技 术 合 作

202 公 司 的 产 品 研 究 开 发 由 研 发 中 心 承 担, 研 发 中 心 下 设 智 能 驾 考 部 管 理 办 公 室 等 部 门, 每 个 部 门 再 下 设 软 件 开 发 组 硬 件 开 发 组 和 技 术 支 持 组, 负 责 公 司 技 术 预 研 新 产 品 研 发 项 目 开 发 工 艺 改 进 小 批 量 及 中 试 等 相 关 工 作 2009 年 12 月, 南 京 市 经 济 委 员 会 宁 经 科 技 字 [2009]597 号 关 于 公 布 第 十 一 批 南 京 市 认 定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名 单 的 通 知, 认 定 公 司 技 术 中 心 为 南 京 市 认 定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2010 年 5 月, 江 苏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苏 科 计 [2010]161 号 省 科 技 厅 关 于 下 达 2010 年 第 一 批 省 科 技 发 展 计 划 (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 的 通 知, 认 定 公 司 技 术 中 心 为 江 苏 省 道 路 驾 驶 智 能 培 训 与 考 试 系 统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中 心 2013 年 10 月 公 司 被 公 安 部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研 究 中 心 授 予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技 能 考 试 研 究 示 范 基 地, 针 对 联 合 开 展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技 能 考 试 改 进 评 估 和 考 试 训 练 提 升 研 究 等 事 项 展 开 全 方 位 合 作 2014 年, 公 司 与 中 国 道 路 运 输 协 会 汽 车 驾 驶 员 工 作 委 员 会 签 订 合 作 协 议, 就 推 广 先 学 后 付 计 时 培 训 的 教 学 模 式 进 行 全 方 位 合 作 2 技 术 创 新 公 司 建 立 了 由 原 始 创 新 开 放 创 新 持 续 创 新 组 成 的 创 新 体 系 其 中, 原 始 创 新 主 要 依 赖 于 公 司 自 身 强 大 的 研 发 实 力, 开 发 具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专 利 技 术 和 产 品, 改 进 有 关 的 工 艺 与 技 术 ; 开 放 创 新 主 要 为 公 司 与 相 关 国 内 研 发 机 构 和 企 业 进 行 技 术 合 作, 引 进 有 关 技 术, 改 进 有 关 生 产 设 备 等 公 司 建 立 了 新 产 品 开 发 快 速 反 应 机 制 和 激 励 机 制, 积 极 主 动 的 配 合 公 安 交 管 部 门 和 科 研 单 位 进 行 相 关 政 策 与 技 术 指 标 的 研 究, 尤 其 是 通 过 参 与 行 业 标 准 的 制 订 过 程, 及 时 把 握 市 场 需 求 或 政 策, 提 前 进 行 新 产 品 开 发 公 司 几 乎 每 年 都 邀 请 行 业 主 管 单 位 客 户 等 召 开 技 术 研 讨 会, 并 结 合 在 售 产 品 的 使 用 反 馈 情 况, 实 时 对 材 料 生 产 工 艺 组 装 测 试 等 生 产 全 过 程 进 行 一 系 列 持 续 的 技 术 攻 关, 使 公 司 在 驾 考 系 统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产 品 集 成 方 面 不 断 的 积 累 经 验 储 备 人 才 3 北 斗 卫 星 应 用 技 术 研 发 及 应 用 情 况 北 斗 卫 星 应 用 是 国 家 近 年 来 大 力 推 广 的 定 位 技 术 通 过 综 合 多 颗 北 斗 卫 星 的 实 时 信 息, 不 仅 可 以 精 确 定 位 目 标 所 在 的 位 置, 而 且 可 精 确 测 速 授 时, 并 能 清 晰 体 现 目 标 的 运 动 轨 迹, 是 提 高 测 量 精 确 度 的 重 要 手 段 卫 星 定 位 技 术 是 公 司 现 阶 段 主 要 产 品 实 现 功 能 所 需 依 赖 的 关 键 技 术 之 一, 产 品 定 位 测 速 授 时 的 精 确 程 度 是 公 司 在 竞 争 中 取 得 优 势 的 关 键 因 素 之 一, 北 斗

203 卫 星 应 用 可 提 高 公 司 产 品 的 精 确 定 位 测 速 能 力 公 司 为 加 强 产 品 研 发, 致 力 于 推 动 北 斗 技 术 在 驾 考 及 智 能 交 通 领 域 的 实 际 应 用, 于 2013 年 专 门 设 立 北 斗 卫 星 应 用 技 术 研 究 院, 展 开 研 发 工 作 经 一 年 多 的 时 间, 公 司 在 北 斗 相 关 应 用 产 品 的 研 发 方 面 实 现 了 突 破 目 前 已 研 制 出 了 北 斗 差 分 定 位 基 准 站 设 备 北 斗 伪 距 差 分 定 位 导 航 一 体 机 北 斗 RTK 差 分 定 位 导 航 一 体 机 三 系 统 七 频 测 量 型 天 线 三 系 统 三 频 测 量 型 天 线 北 斗 授 时 模 块 北 斗 车 载 计 时 计 程 终 端 设 备 等 一 批 替 代 进 口 和 外 购 的 产 品 核 心 组 件, 不 仅 提 升 了 产 品 的 技 术 水 平, 而 且 可 有 效 控 制 公 司 产 品 的 交 付 质 量 和 交 付 的 及 时 性 4 人 才 培 养 公 司 坚 持 以 人 为 本 的 人 才 理 念, 不 断 吸 引 科 技 人 才 以 提 高 技 术 创 新 能 力 通 过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的 业 绩 评 估 机 制, 选 拔 优 秀 人 员 进 入 中 高 级 管 理 层 及 核 心 技 术 团 队 2011 年 8 月 部 分 技 术 人 员 成 为 公 司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股 的 股 东, 提 高 了 技 术 人 员 的 积 极 性, 增 强 了 公 司 的 凝 聚 力 公 司 上 市 后 将 根 据 企 业 发 展 需 要 择 机 实 施 多 种 激 励 措 施, 吸 引 更 多 的 优 秀 人 才 十 二 质 量 控 制 情 况 为 使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质 量 满 足 用 户 的 要 求, 公 司 非 常 重 视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质 量 控 制 工 作, 建 立 了 较 为 完 善 的 质 量 控 制 和 管 理 体 系 ( 一 ) 质 量 控 制 标 准 序 号 标 准 号 标 准 名 称 序 号 标 准 号 标 准 名 称 1 GB/T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8 GB/T 机 动 车 测 速 仪 2 GB 道 路 交 通 信 号 控 制 机 9 GB 道 路 交 通 信 号 灯 3 GA/T 道 路 交 通 信 号 倒 计 时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考 试 系 统 通 用 技 术 条 件 10 GA/T 显 示 器 第 3 部 分 : 场 地 驾 驶 技 能 考 试 系 统 4 GA/T 太 阳 能 黄 闪 信 号 灯 11 GA/T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考 试 系 统 通 用 技 术 条 件 第 4 部 分 : 道 路 驾 驶 技 能 考 试 系 统 5 GB 信 息 技 术 设 备 安 全 第 一 部 分 : 通 用 要 求 12 GA/T 汽 车 安 全 驾 驶 教 育 模 拟 装 置 6 GA/T 闯 红 灯 自 动 记 录 系 统 公 路 车 辆 智 能 监 测 记 录 系 统 通 用 技 术 条 13 GA/T 通 用 技 术 条 件 件 7 GB 道 路 交 通 信 号 灯 设 置 与 安 装 规 范 ( 二 ) 质 量 控 制 措 施 公 司 建 立 了 完 善 的 产 品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质 量 管 理 工 作 严 格 按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要

204 求 执 行 公 司 拥 有 完 善 的 产 品 质 量 检 测 设 备, 采 用 科 学 的 检 测 手 段, 对 产 品 从 原 材 料 到 半 成 品 以 及 售 后 跟 踪 进 行 全 过 程 质 量 监 控 1 质 量 保 证 机 构 设 置 总 经 理 是 公 司 质 量 管 理 组 织 的 总 负 责 人, 对 产 品 质 量 负 全 责 品 管 部 负 责 建 立 公 司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 拟 定 质 量 管 理 程 序 文 件, 并 督 促 实 施 落 实 ; 负 责 原 材 料 入 厂 到 产 品 出 厂 全 过 程 的 检 验 ; 参 与 新 产 品 试 制 及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质 量 检 测 评 审 ; 负 责 检 测 仪 器 等 设 施 的 管 理 ; 负 责 质 量 检 验 原 始 资 料 的 收 集 整 理 ; 负 责 对 员 工 进 行 质 量 培 训 ; 负 责 参 与 供 应 商 评 审 质 量 问 题 及 质 量 事 故 的 处 理 2 生 产 质 量 全 过 程 管 理 公 司 从 源 头 开 始, 组 织 对 主 要 供 应 商 进 行 定 期 质 量 考 核 现 场 考 核 择 优 选 择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实 行 全 面 的 过 程 质 量 控 制, 保 证 对 生 产 过 程 的 加 工 控 制 及 可 追 溯 性, 同 时 实 施 自 检 巡 检 专 检 相 结 合 的 三 检 制 度, 严 格 贯 彻 不 接 收 不 合 格 产 品 不 制 造 不 合 格 产 品 不 传 递 不 合 格 产 品 的 质 量 意 识 公 司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在 各 关 键 工 序 设 立 了 质 量 控 制 点, 各 项 检 验 测 试 数 据 均 有 完 整 记 录, 及 时 运 用 各 种 统 计 分 析 手 段, 发 现 质 量 问 题 的 原 因 及 潜 在 质 量 隐 患, 确 保 了 对 生 产 过 程 的 质 量 控 制 3 检 测 与 分 析 环 节 控 制 公 司 配 备 了 光 学 类 电 学 类 长 度 类 环 境 试 验 等 检 测 器 具, 设 有 专 门 实 验 室, 从 事 产 品 检 验 检 测 及 验 证 品 管 部 负 责 产 品 的 检 验 及 各 类 测 试, 除 对 各 类 产 品 进 行 例 行 检 验 外, 还 根 据 产 品 质 量 状 况, 不 定 期 进 行 型 式 试 验 同 时 运 用 各 种 统 计 分 析 方 法 进 行 质 量 分 析, 不 断 提 高 产 品 质 量 4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公 司 具 有 完 善 的 品 质 管 理 体 系, 贯 穿 于 人 员 培 训 产 品 设 计 生 产 过 程 控 制 持 续 改 进 运 输 顾 客 服 务 等 方 面 公 司 执 行 ISO9001:2008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和 ISO14001:2004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为 员 工 创 造 优 良 的 工 作 环 境, 更 好 地 保 证 产 品 质 量 公 司 建 立 了 从 原 材 料 入 库 到 产 品 组 装 成 型 全 部 生 产 过 程 的 质 量 控 制 体 系, 保 证 了 公 司 产 品 的 质 量 自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未 出 现 与 客 户 之 间 的 重 大 产 品 质 量 纠 纷 ( 三 ) 质 量 纠 纷 解 决 措 施 公 司 实 施 以 人 为 本, 科 技 领 先 ; 品 质 一 流, 服 务 至 上 的 质 量 方 针 公 司 在 全 国 40 多 个 城 市 设 立 了 售 后 服 务 站, 建 立 了 完 整 的 客 户 档 案, 为 用 户 提 供 优 质

205 快 速 完 善 的 技 术 支 持 和 售 后 服 务 若 公 司 与 客 户 发 生 质 量 纠 纷, 公 司 将 严 格 执 行 公 司 承 诺 的 规 定 : 1 对 用 户 在 正 常 使 用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质 量 问 题, 公 司 在 接 到 客 户 反 馈 信 息 后, 会 在 2 小 时 内 快 速 响 应 ; 2 公 司 会 持 续 跟 踪 质 量 纠 纷 的 解 决 效 果, 对 客 户 进 行 回 访, 确 认 问 题 顺 利 解 决, 同 时, 进 行 深 入 细 致 的 分 析, 避 免 类 似 问 题 再 度 发 生 十 三 公 司 名 称 冠 以 科 技 字 样 的 依 据 长 期 以 来, 发 行 人 致 力 于 智 能 驾 考 系 统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创 新 与 产 业 化 应 用, 研 发 能 力 获 得 行 业 管 理 机 构 的 认 可 公 司 多 次 参 与 了 国 家 标 准 及 公 安 部 组 织 的 行 业 标 准 制 订 和 修 订 工 作 ; 同 时, 公 司 是 南 京 智 能 交 通 产 业 协 会 的 发 起 人 之 一 近 年 来, 发 行 人 相 继 被 评 为 国 家 火 炬 计 划 重 点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江 苏 省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据 此, 公 司 名 称 冠 以 科 技 字 样

206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一 公 司 独 立 性 公 司 自 设 立 以 来,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和 公 司 章 程 及 其 他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制 度 的 要 求 规 范 运 作, 在 资 产 人 员 财 务 机 构 业 务 等 方 面 均 独 立 于 控 股 股 东, 拥 有 完 整 的 生 产 供 应 和 销 售 系 统, 具 有 完 整 的 业 务 体 系 及 面 向 市 场 独 立 经 营 的 能 力 ( 一 ) 资 产 完 整 情 况 本 公 司 拥 有 独 立 完 整 的 资 产, 具 备 与 生 产 经 营 有 关 的 生 产 系 统 辅 助 生 产 系 统 和 配 套 设 施, 合 法 拥 有 与 生 产 经 营 有 关 的 土 地 厂 房 机 器 设 备 以 及 商 标 专 利 非 专 利 技 术 的 所 有 权 或 者 使 用 权, 不 存 在 以 公 司 资 产 权 益 或 信 誉 为 股 东 的 债 务 提 供 担 保 以 及 资 产 资 金 被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关 联 方 占 用 而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的 情 况 ( 二 ) 人 员 独 立 情 况 公 司 劳 动 人 事 及 工 资 管 理 完 全 独 立 于 股 东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都 专 职 在 本 公 司 工 作 并 领 取 薪 酬, 未 在 除 控 股 子 公 司 外 的 其 他 单 位 兼 职 公 司 具 有 独 立 的 人 事 任 免 权 力, 董 事 会 成 员 监 事 会 成 员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通 过 合 法 程 序 产 生, 不 存 在 控 股 股 东 及 主 要 股 东 干 预 公 司 董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的 人 事 任 免 决 定 的 情 况 公 司 拥 有 自 己 的 生 产 经 营 管 理 人 员, 对 员 工 实 行 聘 任 制 公 司 设 有 行 政 部 负 责 劳 动 人 事 及 工 资 管 理, 并 制 定 一 系 列 规 章 制 度 ( 三 ) 财 务 独 立 情 况 本 公 司 设 有 独 立 的 财 务 部 门, 配 备 了 专 职 的 财 务 人 员, 建 立 了 独 立 的 财 务 核 算 体 系 和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独 立 进 行 财 务 决 策, 实 施 严 格 的 内 部 审 计 制 度 公 司 在 银 行 独 立 开 设 账 户, 未 与 股 东 单 位 或 其 他 任 何 单 位 或 个 人 共 用 银 行 账 户 ; 公 司 不 存 在 主 要 股 东 违 规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资 产 及 其 他 资 源 的 情 况 ; 公 司 作 为 独 立 的 纳 税 人, 依 法 独 立 进 行 纳 税 申 报, 履 行 缴 纳 义 务, 无 与 股 东 混 合 纳 税 情 况 ( 四 ) 机 构 独 立 情 况 公 司 依 法 设 立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总 经 理 负 责 的 管 理 层, 法 人 治 理

207 结 构 完 整 公 司 建 立 了 适 应 生 产 经 营 需 要 的 组 织 结 构, 各 职 能 部 门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职 责 独 立 运 作, 独 立 于 各 股 东 ( 五 ) 业 务 独 立 情 况 公 司 拥 有 独 立 完 整 的 与 主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研 发 供 应 生 产 销 售 系 统, 具 有 独 立 面 向 市 场 自 主 经 营 的 能 力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除 直 接 和 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外, 无 具 体 经 营 业 务 因 此, 本 公 司 拥 有 完 整 且 独 立 的 产 供 销 系 统, 独 立 开 展 业 务, 在 业 务 上 与 控 股 股 东 及 关 联 方 之 间 不 存 在 竞 争 关 系 保 荐 机 构 经 核 查 认 为, 发 行 人 对 上 述 资 产 人 员 财 务 机 构 业 务 等 方 面 独 立 性 的 描 述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二 同 业 竞 争 ( 一 ) 公 司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之 间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1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法 人 目 前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1)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目 前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本 次 发 行 前, 多 伦 企 业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84.45% 的 股 权, 为 本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章 安 强 先 生 持 有 香 港 多 伦 科 技 100% 的 股 权, 香 港 多 伦 科 技 持 有 多 伦 企 业 100% 的 股 权, 多 伦 企 业 直 接 控 制 本 公 司 84.45% 的 股 权, 通 过 金 伦 投 资 嘉 伦 投 资 间 接 控 制 公 司 6% 的 股 权 因 此, 章 安 强 先 生 能 够 控 制 或 影 响 本 公 司 90.45% 的 股 权, 为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多 伦 企 业 经 营 范 围 为 : 企 业 资 产 管 理 投 资 管 理 商 务 咨 询 实 际 仅 从 事 对 外 投 资 业 务, 并 没 有 从 事 日 常 生 产 经 营 业 务 (2) 控 股 股 东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目 前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除 本 公 司 外, 多 伦 企 业 控 制 的 其 他 法 人 及 其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情 况 如 下 : 公 司 名 称 注 册 资 本 成 立 时 间 主 营 业 务 出 资 比 例 关 联 关 系 金 伦 投 资 750 万 元 2011 年 6 月 24 日 嘉 伦 投 资 750 万 元 2011 年 8 月 18 日 项 目 投 资 和 咨 询 服 务 项 目 投 资 和 咨 询 服 务 多 伦 企 业 出 资 67%, 25 名 自 然 人 出 资 33% 多 伦 企 业 出 资 68.56%,30 名 自 然 人 出 资 31.44% 多 伦 企 业 控 股 多 伦 企 业 控 股 金 伦 投 资 嘉 伦 投 资 是 多 伦 企 业 控 制 的 公 司 员 工 参 与 出 资 的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208 目 前 仅 持 有 发 行 人 的 股 权, 未 从 事 其 他 经 营 业 务 (3)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目 前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除 本 公 司 外,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章 安 强 先 生 控 制 的 其 他 法 人 为 香 港 多 伦 科 技, 香 港 多 伦 科 技 自 成 立 以 来 一 直 没 有 实 际 经 营 业 务, 目 前 仅 持 有 多 伦 企 业 的 股 权 2 本 公 司 目 前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本 公 司 目 前 实 际 从 事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 科 目 一 二 三 ) 驾 驶 模 拟 训 练 系 统 及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类 产 品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综 上 所 述, 本 公 司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法 人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 二 ) 公 司 与 实 际 控 制 人 近 亲 属 对 外 投 资 的 企 业 之 间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下 :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配 偶 王 东 东 女 士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如 企 业 名 称 注 册 资 本 注 册 时 间 持 股 情 况 关 联 关 系 经 营 范 围 安 瑞 酒 店 管 理 778 万 元 2009 年 8 月 王 东 东 持 股 100% 章 安 强 先 生 配 偶 王 东 东 女 士 控 制 的 公 司 酒 店 管 理 餐 饮 管 理 会 务 服 务 文 化 教 育 信 息 咨 询 商 务 信 息 咨 询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安 瑞 酒 店 管 理 主 营 餐 饮 服 务 业 务, 与 发 行 人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除 此 之 外,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章 安 强 先 生 近 亲 属 没 有 其 他 对 外 投 资 ( 三 )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为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及 潜 在 的 同 业 竞 争,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多 伦 企 业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章 安 强 签 署 了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声 明 与 承 诺 函, 声 明 和 承 诺 的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 1 本 公 司 ( 本 人 ) 声 明, 本 公 司 ( 本 人 ) 已 向 多 伦 科 技 准 确 全 面 地 披 露 本 公 司 ( 本 人 )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其 他 企 业 和 其 他 经 济 组 织 ( 多 伦 科 技 控 制 的 企 业 和 其 他 经 济 组 织 除 外 ) 的 股 权 或 权 益 情 况, 本 公 司 ( 本 人 ) 直 接 或 间 接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或 其 他 经 济 组 织 ( 多 伦 科 技 控 制 的 企 业 和 其 他 经 济 组 织 除 外 ) 未 以 任 何 方 式 直 接 或 间 接 从 事 与 多 伦 科 技 相 竞 争 的 业 务 ( 本 人 未 在 与 多 伦 科 技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的 其 他 企 业 机 构 或 其 他 经 济 组 织 未 中 担 任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或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 2 本 公 司 ( 本 人 ) 承 诺, 在 本 公 司 ( 本 人 ) 在 作 为 多 伦 科 技 的 控 股 股 东 ( 实 际 控 制 人 ) 期 间, 本 公 司 ( 本 人 ) 及 本 公 司 ( 本 人 ) 现 有 或 将 来 成 立 的 全 资 子 公

209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和 其 他 实 质 上 受 本 公 司 ( 本 人 ) 控 制 的 企 业 或 经 济 组 织 ( 多 伦 科 技 控 制 的 企 业 和 其 他 经 济 组 织 除 外, 下 称 本 公 司 ( 本 人 ) 所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或 经 济 组 织 ) 不 会 以 任 何 形 式 从 事 对 多 伦 科 技 的 生 产 经 营 构 成 或 可 能 构 成 同 业 竞 争 的 业 务 和 经 营 活 动, 也 不 会 以 任 何 方 式 为 与 多 伦 科 技 竞 争 的 企 业 机 构 或 其 他 经 济 组 织 提 供 任 何 资 金 业 务 技 术 和 管 理 等 方 面 的 帮 助 3 本 公 司 ( 本 人 ) 承 诺, 在 本 公 司 ( 本 人 ) 在 作 为 多 伦 科 技 的 控 股 股 东 ( 实 际 控 制 人 ) 期 间, 凡 本 公 司 ( 本 人 ) 及 本 公 司 ( 本 人 ) 所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或 经 济 组 织 有 任 何 商 业 机 会 可 从 事 参 与 或 入 股 任 何 可 能 会 与 多 伦 科 技 生 产 经 营 构 成 竞 争 的 业 务, 本 公 司 ( 本 人 ) 将 或 将 促 使 本 公 司 ( 本 人 ) 所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或 经 济 组 织 按 照 多 伦 科 技 的 要 求, 将 该 等 商 业 机 会 让 与 多 伦 科 技, 由 多 伦 科 技 在 同 等 条 件 下 优 先 收 购 有 关 业 务 所 涉 及 的 资 产 或 股 权, 以 避 免 与 多 伦 科 技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4 本 公 司 ( 本 人 ) 承 诺, 如 果 本 公 司 ( 本 人 )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多 伦 科 技 依 据 其 董 事 会 所 作 出 的 决 策 ( 关 联 董 事 应 回 避 表 决 ) 或 者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的 决 策 ( 关 联 股 东 应 回 避 表 决 ), 有 权 要 求 本 公 司 ( 本 人 ) 及 本 公 司 ( 本 人 ) 所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或 经 济 组 织 停 止 相 应 的 经 济 活 动 或 行 为, 并 将 已 经 形 成 的 有 关 权 益 可 得 利 益 或 者 合 同 项 下 的 权 利 义 务 转 让 给 独 立 第 三 方 或 者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转 让 给 多 伦 科 技 或 者 其 指 定 的 第 三 方, 本 公 司 ( 本 人 ) 将 并 将 促 使 所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或 经 济 组 织 ( 如 需 ) 按 照 多 伦 科 技 的 要 求 实 施 相 关 行 为 ; 并 造 成 多 伦 科 技 经 济 损 失 的, 本 公 司 ( 本 人 ) 将 赔 偿 多 伦 科 技 因 此 受 到 的 全 部 损 失 5 在 触 发 上 述 第 4 项 承 诺 情 况 发 生 后, 本 公 司 ( 本 人 ) 未 能 履 行 相 应 承 诺 的, 则 多 伦 科 技 有 权 相 应 扣 减 应 付 本 公 司 的 现 金 分 红, 并 有 权 按 本 公 司 届 时 持 有 金 伦 投 资 嘉 伦 投 资 的 出 资 比 例, 相 应 扣 减 应 分 给 金 伦 投 资 嘉 伦 投 资 的 现 金 分 红 ( 所 扣 减 部 分 最 终 由 本 公 司 承 担 )( 则 多 伦 科 技 有 权 相 应 扣 减 应 付 本 人 多 伦 企 业 的 现 金 分 红 和 应 付 本 人 的 税 后 薪 酬, 亦 有 权 按 多 伦 企 业 届 时 持 有 持 有 金 伦 投 资 嘉 伦 投 资 的 出 资 比 例, 相 应 扣 减 应 分 给 金 伦 投 资 嘉 伦 投 资 的 现 金 分 红 ( 所 扣 减 部 分 最 终 由 本 人 承 担 )) 在 相 应 的 承 诺 履 行 前, 本 公 司 ( 本 人 ) 亦 不 转 让 本 公 司 ( 本 人 ) 所 直 接 或 间 接 所 持 的 多 伦 科 技 的 股 份, 但 为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而 进 行 转 让 的 除 外 三 关 联 方 与 关 联 交 易 根 据 公 司 法 和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6 号 - 关 联 方 披 露 的 相 关 规 定, 截

210 至 本 签 署 日, 公 司 关 联 方 关 联 关 系 及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如 下 : ( 一 )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关 系 1 存 在 控 制 关 系 的 关 联 方 关 联 方 名 称 章 安 强 香 港 多 伦 科 技 公 司 南 京 多 伦 企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多 伦 仿 真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多 伦 软 件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沧 州 市 华 通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综 合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荣 安 多 伦 电 子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的 股 东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本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本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本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本 公 司 控 股 60%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2 不 存 在 控 制 关 系 的 关 联 方 关 联 方 名 称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基 本 情 况 介 绍 为 多 伦 企 业 和 本 公 司 员 工 组 成 的 持 股 企 业, 详 见 第 五 南 京 金 伦 投 资 中 心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控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之 七 发 起 人 持 有 发 行 人 5% ( 有 限 合 伙 ) 制 的 合 伙 企 业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为 多 伦 企 业 和 本 公 司 员 工 组 成 的 持 股 企 业, 详 见 第 五 南 京 嘉 伦 投 资 中 心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控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之 七 发 起 人 持 有 发 行 人 5% ( 有 限 合 伙 ) 制 的 合 伙 企 业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唐 山 市 路 通 驾 考 服 务 本 公 司 参 股 详 见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之 六 发 行 人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12.38% 的 公 司 和 参 股 公 司 的 简 要 情 况 之 ( 三 ) 参 股 公 司 江 苏 赛 联 信 息 产 业 研 究 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参 股 4.00% 的 公 司 详 见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之 六 发 行 人 控 股 和 参 股 公 司 的 简 要 情 况 之 ( 三 ) 参 股 公 司 南 京 安 瑞 颐 和 会 酒 店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董 事 王 东 东 控 制 的 公 司 本 公 司 曾 经 的 控 股 子 公 司,2010 年 5 月 出 售 给 王 东 东 女 士, 详 见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之 三 发 行 人 的 股 本 形 成 及 其 变 化 和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之 ( 二 ) 公 司 成 立 后 的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由 香 港 多 伦 精 密 ( 已 注 销 ) 出 资 90% 广 东 国 外 汽 车 先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进 技 术 交 流 咨 询 服 务 中 心 出 资 10%, 于 1993 年 12 月 设 广 东 派 力 驾 驶 服 务 有 章 安 强 担 任 法 定 代 立, 因 未 及 时 办 理 年 检 于 2006 年 12 月 18 日 被 广 东 省 限 公 司 表 人 的 公 司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经 保 荐 机 构 核 查, 该 公 司 已 停 止 经 营 注 册 资 本 :400 万 元, 其 中 邓 大 悦 持 股 3.00%, 邓 大 悦 深 圳 市 昆 石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董 事 邓 大 悦 控 制 的 公 司 配 偶 王 俐 琴 持 股 97.00%; 任 职 情 况 : 邓 大 悦 任 执 行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曾 智 任 监 事 ; 经 营 范 围 : 股 权 投 资, 投 资 咨 询 北 京 昆 石 天 利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董 事 邓 大 悦 控 制 的 公 司 由 深 圳 市 昆 石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苏 州 天 利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的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200 万 元 ; 任 职 情 况 : 胡 春 梅 任 执 行 董 事 兼 经 理, 邹 翔 任 监 事 ; 经 营 范 围 : 投 资 管 理 ; 资 产 管 理

211 深 圳 市 昆 石 财 富 投 资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深 圳 市 昆 石 创 富 投 资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深 圳 市 鼎 恒 瑞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宁 波 昆 石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华 夏 君 悦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云 镭 动 力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董 事 邓 大 悦 控 制 的 合 伙 企 业 本 公 司 董 事 邓 大 悦 控 制 的 合 伙 企 业 本 公 司 董 事 邓 大 悦 担 任 总 经 理 的 公 司 本 公 司 董 事 邓 大 悦 担 任 经 理 的 公 司 本 公 司 董 事 邓 大 悦 担 任 经 理 的 公 司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秦 文 虎 控 制 的 公 司 由 深 圳 市 昆 石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韩 金 文 出 资 设 立 的 合 伙 企 业, 其 中 深 圳 市 昆 石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为 普 通 合 伙 人 ; 经 营 范 围 : 股 权 投 资 ; 投 资 咨 询 由 深 圳 市 昆 石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葛 薇 出 资 设 立 的 合 伙 企 业, 其 中 深 圳 市 昆 石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为 普 通 合 伙 人 ; 经 营 范 围 : 股 权 投 资 ; 投 资 咨 询 本 公 司 股 东 鼎 恒 瑞 沣 的 普 通 合 伙 人, 参 见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之 七 发 起 人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由 谢 建 强 谢 建 平 持 股 的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100 万 元 ; 任 职 情 况 : 谢 建 平 任 执 行 董 事, 谢 建 强 任 监 事, 邓 大 悦 任 经 理 ; 经 营 范 围 : 投 资 管 理 及 相 关 咨 询 服 务 本 公 司 股 东 华 夏 君 悦 的 普 通 合 伙 人, 参 见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之 七 发 起 人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注 册 资 本 :510 万 元, 其 中 秦 文 虎 持 股 93.6%; 任 职 情 况 : 秦 文 虎 任 执 行 董 事, 苏 国 辉 孙 立 博 展 冠 军 任 监 事, 吴 岭 任 总 经 理 ; 经 营 范 围 :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产 品 及 辅 助 设 备 网 络 设 备 网 络 数 据 传 输 设 备 工 业 自 动 化 控 制 设 备 研 发 设 计 销 售 生 产 加 工 ( 限 分 支 机 构 ); 通 信 产 品 软 件 自 动 化 控 制 产 品 电 气 设 备 机 电 产 品 电 子 元 器 件 电 子 产 品 电 器 产 品 医 疗 器 械 仪 器 仪 表 的 研 发 销 售 技 术 服 务 ; 计 算 机 电 子 通 讯 器 材 专 业 领 域 内 的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技 术 转 让 ; 计 算 机 及 配 件 销 售 维 修 服 务 ; 机 电 工 程 安 装 ; 展 览 展 示 服 务 ; 室 内 装 潢 装 饰 工 程 设 计 施 工 安 装 3 本 公 司 的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为 本 公 司 的 关 联 人 士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兼 职 的 具 体 情 况 参 见 本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相 关 内 容 4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为 本 公 司 关 联 方 ( 二 ) 关 联 交 易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与 上 述 关 联 方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如 下 : 1 经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发 生 的 经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为 关 联 销 售 : 向 参 股 公 司 唐 山 路 通 销 售 驾 考 系 统 配 件 和 维 修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212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关 联 方 类 别 占 营 业 收 占 营 业 收 占 营 业 收 名 称 金 额 金 额 金 额 入 比 重 入 比 重 入 比 重 驾 考 系 统 % % % 唐 山 路 通 配 件 及 维 修 % % - - 合 计 % %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向 唐 山 路 通 销 售 的 主 要 产 品 为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各 期 主 要 细 分 产 品 数 量 单 价 ( 不 含 税 ) 情 况 具 体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各 期 销 售 明 细 产 品 类 别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单 价 数 量 金 额 单 价 数 量 金 额 单 价 数 量 金 额 1 科 目 一 二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1) 桩 考 (2) 路 考 九 项 其 中 : 百 米 加 减 档 侧 方 停 车 坡 道 定 点 停 车 及 起 步 起 伏 路 行 驶 曲 线 行 驶 通 过 单 边 桥 通 过 连 续 障 碍 限 速 通 过 限 宽 门 直 角 转 弯 (3) 车 载 考 试 系 统 ( 普 通 模 式 ) (4) 考 场 监 控 平 台 (5) 倒 车 入 库 (6) 复 杂 道 路 其 中 : 窄 路 掉 头 模 拟 高 速 公 路 模 拟 突 发 事 件 模 拟 隧 道 模 拟 湿 滑 路 面 模 拟 连 续 急 弯 山 区 路 (7) 改 造 项 目 科 目 三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1) 道 路 辅 助 系 统 (2) 车 载 考 试 系 统 (3) 控 制 中 心 (4) 改 造 项 目 (5) 其 他 合 计

213 唐 山 路 通 成 立 于 2009 年 10 月 28 日, 注 册 资 本 100 万 元, 股 东 分 别 为 唐 山 宏 基 实 业 唐 山 路 路 通 和 唐 山 市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学 校 2010 年 4 月 12 日, 唐 山 路 通 股 东 以 货 币 资 金 同 比 例 增 资 至 1,100 万 元 2011 年 1 月 6 日, 唐 山 路 通 全 体 股 东 一 致 决 议 同 意 股 权 调 整, 发 行 人 通 过 股 权 受 让 成 为 唐 山 路 通 的 股 东, 持 有 其 24.50% 的 出 资, 自 此 唐 山 路 通 成 为 发 行 人 的 关 联 方 2012 年 12 月, 因 唐 山 路 通 业 务 发 展 的 需 要, 经 全 体 股 东 一 致 决 议 以 货 币 资 金 增 资 至 3,000 万 元, 发 行 人 以 货 币 增 资 102 万 元, 增 资 后 发 行 人 持 有 唐 山 路 通 12.38% 的 出 资 2013 年 1 月, 唐 山 路 通 完 成 了 上 述 增 资 的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公 司 不 再 对 唐 山 路 通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公 司 对 唐 山 路 通 持 股 比 例 的 下 降 系 唐 山 路 通 其 他 股 东 增 资 比 例 增 加 所 致 2014 年 及 2015 年, 公 司 向 唐 山 路 通 的 销 售 收 入 较 2013 年 有 所 回 升, 主 要 因 公 安 部 123 号 令 对 考 试 项 目 及 考 场 改 造 的 需 求, 唐 山 路 通 自 2013 年 起 与 公 司 签 订 了 部 分 考 场 改 造 项 目 合 同, 部 分 改 造 项 目 于 2014 年 及 2015 年 建 成 验 收 所 致 报 告 期 内 的 上 述 交 易 均 具 有 真 实 合 理 的 商 业 背 景 价 格 公 允 且 不 存 在 利 用 该 等 交 易 转 移 利 润 的 情 形 发 行 人 销 售 给 唐 山 路 通 的 产 品 主 要 是 驾 考 系 统 产 品,2009 年 至 2015 年 签 订 的 合 同 或 订 单 及 各 期 确 认 收 入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合 计 确 认 收 入 金 额 , , , 当 期 签 订 的 合 同 或 订 单 金 额 , , 注 :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尚 未 执 行 完 毕 的 合 同 余 额 为 万 元, 表 中 当 期 签 订 的 合 同 或 订 单 金 额 与 确 认 收 入 金 额 之 差 额 大 于 万 元, 系 当 期 签 订 的 合 同 或 订 单 金 额 为 含 税 金 额 确 认 收 入 金 额 为 不 含 税 金 额, 且 年 合 并 报 表 过 程 中 已 经 对 确 认 收 入 金 额 中 包 含 的 未 实 现 内 部 交 易 损 益 进 行 了 抵 销 通 过 上 表 可 见 : 第 一, 发 行 人 成 为 唐 山 路 通 关 联 方 之 前 即 开 始 对 其 销 售 产 品 : 在 成 为 其 股 东 之 前 的 2009 年 和 2010 年 已 经 签 订 了 万 元 和 2, 万 元 的 合 同 ; 公 司 的 驾 考 系 统 销 售 收 入 是 待 客 户 或 其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验 收 合 格 客 户 出 具 验 收 报 告 后 方 可 确 认, 与 签 订 合 同 时 点 相 比 具 有 一 定 的 滞 后 性, 因 此 收 入 确 认 主 要 体 现 在 2011 年 及 2012 年 第 二,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发 行 人 与 唐 山 路 通 之 间 正 在 履 行 的 合 同 金 额 合

214 计 万 元, 其 中 主 要 系 2013 年 新 签 订 的 考 场 改 造 合 同 待 上 述 考 场 建 设 改 造 完 毕 并 通 过 验 收 合 格 后, 未 来 公 司 与 其 之 间 的 交 易 金 额 将 下 降 第 三,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对 唐 山 路 通 的 销 售 收 入 占 发 行 人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0.17% 0.80% 和 0.41%, 占 比 较 低, 发 行 人 对 该 等 交 易 不 存 在 重 大 依 赖 发 行 人 认 为, 发 行 人 向 唐 山 路 通 销 售 驾 考 系 统 具 有 真 实 的 商 业 背 景, 唐 山 路 通 是 唐 山 地 区 规 模 较 大 的 考 场 之 一 ; 双 方 交 易 价 格 的 确 定 系 双 方 谈 判 的 结 果, 价 格 未 偏 离 其 他 无 关 联 第 三 方 的 报 价, 定 价 公 允 ; 唐 山 路 通 是 发 行 人 的 参 股 公 司, 持 有 其 51% 股 权 的 唐 山 路 路 通 公 司 与 发 行 人 之 间 不 存 在 任 何 关 联 关 系, 发 行 人 无 法 决 定 唐 山 路 通 的 采 购 价 格 ;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与 其 之 间 的 交 易 金 额 占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较 低 ( 均 在 1% 以 内 ), 对 各 期 经 营 成 果 没 有 重 大 影 响 ; 未 来 随 着 合 同 的 执 行 完 毕 交 易 金 额 将 降 低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向 唐 山 路 通 销 售 的 主 要 细 分 产 品 单 价 与 发 行 人 各 期 同 类 产 品 销 售 给 第 三 方 客 户 的 价 格 范 围 对 比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各 期 销 售 明 细 2015 年 单 位 价 格 2014 年 度 单 位 价 格 2013 年 度 单 位 价 格 产 品 类 别 唐 山 路 通 第 三 方 客 户 ( 最 高 ) 第 三 方 客 户 ( 最 低 ) 唐 山 路 通 第 三 方 客 户 ( 最 高 ) 第 三 方 客 户 ( 最 低 ) 唐 山 路 通 第 三 方 客 户 ( 最 高 ) 第 三 方 客 户 ( 最 低 ) 1 科 目 一 二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1) 桩 考 (2) 路 考 九 项 其 中 : 百 米 加 减 档 侧 方 停 车 坡 道 定 点 停 车 及 起 步 起 伏 路 行 驶 曲 线 行 驶 通 过 单 边 桥 通 过 连 续 障 碍 限 速 通 过 限 宽 门 直 角 转 弯 (3) 车 载 考 试 系 统 ( 普 通 模 式 ) (4) 考 场 监 控 平 台 (5) 倒 车 入 库 (6) 复 杂 道 路 其 中 : 窄 路 掉 头 模 拟 高 速 公 路

215 模 拟 突 发 事 件 模 拟 隧 道 模 拟 湿 滑 路 面 模 拟 连 续 急 弯 山 区 路 (7) 改 造 项 目 科 目 三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1) 道 路 辅 助 系 统 (2) 车 载 考 试 系 统 (3) 控 制 中 心 (4) 改 造 项 目 根 据 上 表, 报 告 期 各 期, 与 销 售 给 第 三 方 客 户 的 定 价 相 比, 发 行 人 向 唐 山 路 通 销 售 各 类 细 分 产 品 的 价 格 并 不 存 在 重 大 差 异, 定 价 公 允 保 荐 机 构 核 查 了 发 行 人 与 唐 山 路 通 的 销 售 合 同 定 价 原 则, 并 与 销 售 同 类 产 品 的 第 三 方 进 行 了 比 较, 认 为 发 行 人 销 售 给 唐 山 路 通 的 产 品 具 有 真 实 合 理 的 商 业 背 景, 价 格 与 第 三 方 价 格 相 比 并 不 存 在 重 大 差 异, 定 价 公 允, 发 行 人 对 该 等 交 易 不 存 在 重 大 依 赖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内 对 唐 山 路 通 的 关 联 销 售, 履 行 了 必 要 的 决 策 程 序, 已 经 由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2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与 其 关 联 方 未 发 生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3 与 关 联 方 往 来 款 项 余 额 关 联 方 唐 山 路 通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名 称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应 收 账 款 预 收 款 项 四 关 联 交 易 对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公 司 具 有 独 立 的 产 供 销 系 统, 在 报 告 期 内 发 生 的 上 述 经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主 要 是 与 参 股 公 司 唐 山 路 通 发 生 的, 随 着 唐 山 路 通 考 场 建 设 及 改 造 完 毕 通 过 验 收 合 格, 未 来 公 司 与 其 之 间 的 关 联 交 易 将 逐 渐 减 少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与 其 关 联 方 未 发 生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上 述 关 联 交 易 的 发 生 均 系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行 为, 遵 循 了 平 等 自 愿 等 价 有 偿 原 则, 价 格 公 允, 没 有 损 害 公 司 和 中 小 股 东 的 利 益 上 述 关 联 交 易 均 依 照 公 司 章 程 以 及 有 关 协 议 进 行, 履 行 了 公 司 章 程 及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关 联 交 易 制 度 等 公 司 治 理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决 策 程 序, 不 存 在

216 损 害 公 司 及 其 他 非 关 联 股 东 利 益 的 情 况 五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制 度 安 排 本 公 司 在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关 联 交 易 制 度 中 明 确 规 定 了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权 力 与 程 序 关 联 股 东 或 利 益 冲 突 的 董 事 在 关 联 交 易 表 决 中 的 回 避 制 度 等 ( 一 ) 关 联 交 易 的 原 则 本 公 司 在 关 联 交 易 制 度 第 十 条 中 明 确 规 定 公 司 的 关 联 交 易 应 当 遵 循 以 下 基 本 原 则 :1 符 合 诚 实 信 用 的 原 则 ;2 不 损 害 公 司 及 非 关 联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原 则 ; 3 关 联 方 如 享 有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表 决 权, 应 当 回 避 表 决 ;4 有 任 何 利 害 关 系 的 董 事, 在 董 事 会 对 该 事 项 进 行 表 决 时, 应 当 回 避 ;5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当 根 据 客 观 标 准 判 断 该 关 联 交 易 是 否 对 公 司 有 利 必 要 时 应 当 聘 请 专 业 评 估 师 或 财 务 顾 问 ;6 独 立 董 事 对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需 明 确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 二 ) 关 联 交 易 的 回 避 制 度 1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第 八 十 四 条 规 定 :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关 联 股 东 可 以 就 该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作 适 当 陈 述, 但 不 参 与 该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的 投 票 表 决, 其 所 代 表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不 计 入 有 效 表 决 总 数 ; 该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由 出 席 会 议 的 非 关 联 关 系 股 东 投 票 表 决, 过 半 数 的 有 效 表 决 权 赞 成 该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即 为 通 过 ; 如 该 交 易 事 项 属 特 别 决 议 范 围, 应 由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有 效 表 决 权 通 过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的 公 告 应 当 充 分 披 露 非 关 联 股 东 的 表 决 情 况 2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第 一 百 二 十 二 条 规 定 : 董 事 与 董 事 会 会 议 拟 审 议 事 项 有 关 联 关 系 的, 董 事 应 主 动 回 避, 不 得 对 该 项 决 议 行 使 表 决 权, 也 不 得 代 理 其 他 董 事 行 使 表 决 权 该 董 事 会 会 议 由 过 半 数 的 无 关 联 关 系 董 事 出 席 即 可 举 行, 董 事 会 会 议 所 作 决 议 须 经 无 关 联 关 系 董 事 过 半 数 通 过 出 席 董 事 会 的 无 关 联 董 事 人 数 不 足 3 人 的, 应 将 该 事 项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3 关 联 交 易 制 度 第 二 十 八 条 规 定 : 不 属 于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范 围 内 由 公 司 总 经 理 会 议 批 准 的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有 利 害 关 系 的 人 士 在 总 经 理 会 议 上 应 当 回 避 表 决 ( 三 ) 关 联 交 易 的 决 策 权 力 与 程 序 1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第 四 十 二 条 规 定 : 对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方 提 供 的 担 保, 须 经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217 2 公 司 制 定 的 关 联 交 易 制 度 规 定 了 关 联 交 易 的 决 策 权 限 : 第 十 四 条 规 定 : 公 司 与 关 联 自 然 人 关 联 法 人 发 生 的 交 易 ( 公 司 获 赠 现 金 资 产 和 提 供 担 保 除 外 ) 金 额 在 人 民 币 3000 万 元 以 上 ( 含 3000 万 元 ),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5% 以 上 ( 含 5%) 的 关 联 交 易, 经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后 方 可 实 施 第 十 五 条 规 定 : 公 司 与 关 联 自 然 人 发 生 的 交 易 金 额 达 到 人 民 币 30 万 元 以 上 ( 含 30 万 元 ) 的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与 关 联 法 人 发 生 的 交 易 金 额 在 人 民 币 300 万 元 以 上 ( 含 300 万 元 )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0.5% 以 上 ( 含 0.5%) 的 关 联 交 易,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批 准 第 十 六 条 规 定 : 公 司 与 关 联 自 然 人 发 生 的 交 易 金 额 低 于 人 民 币 30 万 元 的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以 及 与 关 联 法 人 发 生 的 交 易 金 额 低 于 人 民 币 300 万 元 或 低 于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0.5% 的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由 公 司 总 经 理 办 公 会 会 议 审 议 批 准 第 十 七 条 规 定 : 公 司 为 关 联 人 提 供 担 保 的, 不 论 数 额 大 小, 均 应 当 在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公 司 为 持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提 供 担 保 的, 参 照 前 款 的 规 定 执 行, 有 关 股 东 应 当 在 股 东 大 会 上 回 避 表 决 第 二 十 一 条 规 定 : 公 司 与 关 联 人 进 行 的 本 办 法 第 九 条 第 ( 二 ) 至 第 ( 四 ) 项 所 列 的 与 日 常 经 营 相 关 的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应 当 按 照 下 述 规 定 履 行 相 应 审 议 程 序 :( 一 ) 对 于 首 次 发 生 的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公 司 应 当 与 关 联 人 订 立 书 面 协 议, 并 按 规 定 提 交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 协 议 没 有 具 体 交 易 金 额 的, 应 当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 二 ) 已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或 者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且 正 在 执 行 的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协 议, 如 果 协 议 在 执 行 过 程 中 主 要 条 款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或 者 协 议 期 满 需 要 续 签 的, 公 司 应 当 将 新 修 订 或 者 续 签 的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协 议, 并 按 前 项 规 定 提 请 审 议 ; ( 三 ) 对 于 每 年 发 生 的 数 量 众 多 的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因 需 要 经 常 订 立 新 的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协 议 而 难 以 按 照 本 条 第 ( 一 ) 项 规 定 将 每 份 协 议 提 交 董 事 会 或 者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的, 公 司 可 以 在 披 露 上 一 年 度 报 告 之 前, 对 本 公 司 当 年 度 将 发 生 的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总 金 额 进 行 合 理 预 计, 根 据 预 计 金 额 提 交 董 事 会 或 者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 对 于 预 计 范 围 内 的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公 司 应 当 在 年 度 报 告 和 中 期 报 告 中 予 以 披 露 如 果 在 实 际 执 行 中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金 额 超 过 预 计 总 金 额 的, 公 司 应 当 根 据 超 出 金 额 重 新 提 交 董 事 会 或 者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218 第 二 十 九 条 规 定 : 独 立 董 事 对 公 司 拟 与 关 联 方 达 成 的 金 额 高 于 300 万 元 或 者 高 于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值 的 5% 的 关 联 交 易 发 表 单 独 意 见, 且 需 在 独 立 董 事 认 可 后, 才 能 提 交 董 事 会 讨 论 ; 独 立 董 事 作 出 判 断 前, 可 以 聘 请 中 介 机 构 出 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作 为 其 判 断 的 依 据 六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关 联 交 易 的 执 行 情 况 及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均 已 履 行 了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程 序,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认 真 核 查 了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的 销 售 合 同 发 票 等 有 关 资 料, 认 为 : 多 伦 科 技 报 告 期 内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均 已 按 照 多 伦 科 技 当 时 的 有 效 章 程 及 决 策 程 序 履 行 了 相 关 审 批 程 序 多 伦 科 技 报 告 期 内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行 为 均 遵 循 了 平 等 自 愿 等 价 有 偿 的 原 则, 有 关 协 议 或 合 同 所 确 定 的 条 款 是 公 允 的 合 理 的, 关 联 交 易 的 价 格 依 据 市 场 定 价 原 则 确 定, 不 存 在 损 害 多 伦 科 技 及 其 他 股 东 利 益 的 情 况 七 发 行 人 为 减 少 并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而 采 取 的 措 施 ( 一 ) 本 公 司 按 照 公 司 法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要 求, 建 立 了 独 立 完 整 的 产 供 销 体 系, 人 员 财 务 资 产 与 股 东 严 格 分 开, 具 备 独 立 的 生 产 经 营 能 力 ; 与 关 联 方 的 交 易 将 逐 步 减 少 ( 二 ) 本 公 司 制 定 了 关 联 交 易 制 度, 关 联 交 易 履 行 法 定 的 批 准 程 序, 各 项 关 联 交 易 将 严 格 按 照 关 联 交 易 制 度 的 要 求 进 行, 保 证 关 联 交 易 按 照 公 平 公 正 合 理 交 易 双 方 自 愿 的 原 则 进 行, 按 照 市 场 化 原 则 合 理 定 价, 并 实 行 严 格 的 合 同 管 理 ( 三 ) 本 公 司 建 立 了 关 联 股 东 和 关 联 董 事 的 回 避 制 度,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对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进 行 决 策 时, 关 联 董 事 关 联 股 东 将 进 行 回 避 ( 四 ) 本 公 司 制 定 了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强 化 独 立 董 事 对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的 监 督

219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简 介 ( 一 ) 董 事 会 成 员 公 司 董 事 会 由 7 名 董 事 组 成, 其 中 独 立 董 事 3 名, 任 职 期 间 至 2017 年 12 月 止 各 董 事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章 安 强 先 生, 中 国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1956 年 5 月 出 生,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现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长 中 国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协 会 理 事 香 港 多 伦 科 技 独 资 经 营 者 多 伦 企 业 执 行 董 事 金 伦 投 资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委 派 代 表 嘉 伦 投 资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委 派 代 表 南 京 大 学 校 董 等 章 安 强 先 生 自 1995 年 创 建 本 公 司 以 来 一 直 致 力 于 推 进 中 国 驾 驶 人 培 训 与 考 试 的 电 子 化 进 程 推 进 智 能 交 通 领 域 科 技 创 新 与 产 业 化 应 用, 是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共 安 全 行 业 标 准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考 试 系 统 通 用 技 术 条 件 - 第 四 部 分 道 路 驾 驶 技 术 考 试 系 统 (GA/T ) 主 要 起 草 人,2012 年 10 月 被 授 予 南 京 市 软 件 产 业 十 大 领 军 人 物 称 号,2013 年 入 选 江 苏 省 第 一 期 江 苏 省 科 技 企 业 家 培 育 计 划,2014 年 5 月 被 授 予 江 苏 省 五 一 劳 动 荣 誉 奖 章,2014 年 8 月 被 中 国 电 子 企 业 协 会 授 予 2014 全 国 电 子 信 息 行 业 优 秀 创 新 企 业 家 称 号, 2014 年 11 月 被 授 予 江 宁 科 技 人 才 创 业 示 范 奖,2015 年 4 月 被 授 予 南 京 市 劳 动 模 范 称 号 张 秋 南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55 年 10 月 出 生, 大 专 学 历 曾 任 江 苏 省 外 贸 学 校 外 贸 业 务 教 研 室 副 主 任,1995 年 进 入 本 公 司, 现 兼 任 多 伦 仿 真 执 行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上 海 荣 安 多 伦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本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王 东 东 (WONG,TONG SOPHIA) 女 士, 美 国 国 籍,1970 年 8 月 生,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现 任 上 海 市 青 年 联 合 会 特 邀 委 员 江 苏 省 青 年 联 合 会 委 员 南 京 大 学 发 展 委 员 会 特 邀 委 员 江 苏 省 侨 界 青 年 总 会 副 会 长 安 瑞 酒 店 管 理 执 行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多 伦 企 业 总 经 理 兼 财 务 负 责 人 本 公 司 董 事 邓 大 悦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68 年 5 月 出 生, 经 济 学 博 士 曾 先 后 担 任 重 庆 望 江 机 器 制 造 总 厂 助 理 工 程 师 长 城 证 券 成 都 营 业 部 副 总 经 理 健 桥 证 券 人 力 资 源 部 总 经 理 健 桥 证 券 研 究 所 所 长 兴 业 银 行 广 州 分 行 投 资 银 行

220 部 负 责 人 招 商 证 券 投 资 银 行 总 部 副 总 裁 等 职 务 现 任 深 圳 市 昆 石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深 圳 鼎 恒 瑞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宁 波 昆 石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经 理 北 京 华 夏 君 悦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经 理 华 夏 君 悦 ( 天 津 )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委 派 代 表 深 圳 市 鼎 恒 瑞 吉 投 资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委 派 代 表 深 圳 市 鼎 恒 瑞 智 投 资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委 派 代 表 深 圳 市 鼎 恒 瑞 沣 投 资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委 派 代 表 深 圳 市 昆 石 财 富 投 资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委 派 代 表 深 圳 市 昆 石 创 富 投 资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委 派 代 表 宁 波 昆 石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委 派 代 表 本 公 司 董 事 李 心 合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63 年 11 月 出 生, 管 理 学 博 士, 会 计 学 博 士 后, 南 京 大 学 会 计 与 财 务 研 究 院 副 院 长 会 计 学 系 副 主 任 教 授 博 士 生 导 师 现 兼 任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江 苏 省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委 员 江 苏 省 政 协 常 委 财 政 部 内 部 控 制 专 家 咨 询 委 员 中 国 会 计 学 会 财 务 管 理 专 业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中 国 财 务 学 年 会 共 同 主 席 中 国 会 计 学 会 理 事 中 国 经 济 社 会 理 事 会 理 事 江 苏 省 总 会 计 师 协 会 副 会 长, 担 任 新 宁 物 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中 央 商 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航 天 晨 光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秦 文 虎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69 年 8 月 出 生, 东 南 大 学 教 授, 博 士 现 任 东 南 大 学 仪 器 科 学 与 工 程 学 院 汽 车 安 全 技 术 与 虚 拟 现 实 研 究 所 所 长 江 苏 省 仪 器 仪 表 学 会 理 事 江 苏 省 汽 车 电 子 专 业 委 员 会 委 员 南 京 云 镭 动 力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路 通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76 年 10 月 出 生, 南 京 大 学 教 授, 博 士, 入 选 教 育 部 新 世 纪 优 秀 人 才 支 持 计 划 江 苏 省 六 大 人 才 高 峰 计 划 江 苏 省 青 蓝 工 程 骨 干 教 师 培 养 计 划 现 任 Frontiers of Computer Science 青 年 副 编 委 江 苏 省 计 算 机 学 会 大 数 据 专 家 委 员 会 秘 书 长 及 计 算 机 辅 助 设 计 与 图 形 学 专 家 委 员 会 秘 书 长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 二 ) 监 事 会 成 员 公 司 监 事 会 由 曹 倩 范 伟 伟 和 随 文 福 3 名 监 事 组 成, 其 中 随 文 福 为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各 监 事 的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曹 倩 女 士,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71 年 9 月 出 生, 本 科 学 历 曾 先 后 任 江 苏 华 新 泛 亚 光 电 缆 有 限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主 管 南 京 华 苏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总 监 江 苏 贝 优 特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总 监 2010 年 6 月 进 入

221 本 公 司, 现 任 公 司 行 政 总 监, 监 事 会 主 席 范 伟 伟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81 年 10 月 生, 中 专 学 历 2000 年 开 始 就 职 于 本 公 司,2009 年 起 任 本 公 司 售 后 服 务 主 管 现 任 公 司 工 程 部 副 总 监 公 司 监 事 随 文 福 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78 年 12 月 出 生, 中 专 学 历, 1998 年 至 今 就 职 于 公 司 现 任 公 司 仓 储 部 主 管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 三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张 秋 南 先 生 : 公 司 总 经 理, 有 关 情 况 详 见 本 节 一 ( 一 ) 董 事 会 成 员 林 春 华 女 士 :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56 年 3 月 出 生,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全 国 注 册 高 级 税 务 筹 划 师 IFA 国 际 财 务 会 计 师 IPA 澳 大 利 亚 国 际 公 共 会 计 师 ( 中 级 ) 剑 桥 大 学 财 务 管 理 CFO( 高 级 专 业 级 ) 国 家 职 业 资 格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财 务 管 理 ( 高 级 专 业 级 ) 国 家 一 级 职 业 资 格 1995 年 进 入 本 公 司, 现 任 本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兼 财 务 负 责 人 董 事 会 秘 书, 多 伦 仿 真 监 事, 多 伦 软 件 监 事 苏 峰 先 生 :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67 年 10 月 出 生, 大 专 学 历, 曾 先 后 在 宝 钢 集 团 南 京 轧 钢 厂 深 圳 注 塑 股 份 公 司 工 作,1995 年 进 入 本 公 司, 现 任 沧 州 华 通 执 行 董 事 本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兼 市 场 部 总 监 钱 嵊 山 先 生 :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1976 年 5 月 出 生, 本 科 学 历, 曾 任 江 苏 省 欣 达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软 件 工 程 师,2003 年 进 入 本 公 司, 主 持 开 发 相 关 技 术 获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授 权 9 项 申 请 发 明 专 利 2 项 ; 主 持 开 发 的 项 目 获 软 件 著 作 权 6 项 ; 曾 参 与 制 定 了 4 项 公 共 安 全 行 业 标 准 ;2011 年 获 江 苏 省 六 大 人 才 高 峰 第 八 批 高 层 次 人 才 项 目 立 项,2013 年 获 江 苏 省 委 组 织 部 中 青 年 科 学 技 术 带 头 人 称 号 现 任 本 公 司 总 工 程 师, 多 伦 软 件 执 行 董 事 兼 经 理 ( 四 )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钱 嵊 山 先 生, 有 关 情 况 详 见 本 节 一 ( 三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邹 逊 绩 先 生, 中 国 国 籍,1973 年 4 月 出 生, 本 科 学 历, 毕 业 于 南 京 航 空 航 天 大 学,2005 年 至 今 在 本 公 司 从 事 软 件 研 发 工 作 主 要 主 持 及 参 与 过 驾 驶 人 考 试 科 目 二 九 项 评 判 软 件 开 发 科 目 三 评 判 软 件 开 发 嵌 入 式 桩 考 的 开 发 以 及 计 时 培 训 评 判 软 件 开 发 和 相 关 管 理 软 件 的 开 发 工 作 杨 金 胜 先 生, 中 国 国 籍,1976 年 2 月 出 生, 本 科 学 历, 毕 业 于 南 京 大 学,

222 年 至 今 在 本 公 司 从 事 软 件 及 系 统 研 发 工 作 主 要 主 持 及 参 与 过 驾 驶 人 考 试 科 目 二 联 网 软 件 开 发 公 司 TTS-1 计 时 培 训 系 统 科 目 二 桩 考 评 判 软 件 科 目 二 万 能 库 桩 考 评 判 科 目 二 与 科 目 三 视 频 监 控 软 件 科 目 三 评 判 软 件 以 及 开 发 工 作 陈 冰 女 士, 中 国 国 籍,1975 年 11 月 出 生, 本 科 学 历, 毕 业 于 南 京 航 空 航 天 大 学, 曾 就 职 于 航 空 航 天 部 第 613 研 究 所,2000 年 至 今 在 本 公 司 从 事 软 件 硬 件 集 成 研 发 工 作 主 要 主 持 及 参 与 过 公 司 四 相 位 交 通 信 号 机 集 中 协 调 式 信 号 机 桩 考 场 地 仪 部 队 项 目 场 地 传 感 器 等 产 品 的 研 发 工 作, 曾 参 与 编 写 道 路 交 通 信 号 倒 计 时 显 示 器 行 业 标 准 刘 海 青 先 生, 中 国 国 籍,1975 年 11 月 出 生, 本 科 学 历, 毕 业 于 南 通 大 学, 曾 就 职 于 金 智 子 午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华 亚 微 电 子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分 公 司 江 苏 苏 源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2009 年 至 今 在 本 公 司 从 事 软 硬 件 集 成 研 发 工 作 主 要 参 与 过 公 司 驾 驶 人 考 试 科 目 三 系 统 的 开 发 ( 包 括 电 子 地 图 测 绘 软 件 等 ); 主 持 科 目 二 和 科 目 三 的 RTK 技 术 的 设 计 和 开 发 等 工 作 ( 五 )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的 提 名 及 选 聘 情 况 1 现 任 董 事 的 提 名 及 选 聘 情 况 2011 年 12 月 5 日, 经 控 股 股 东 多 伦 企 业 提 名,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暨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通 过 章 安 强 张 秋 南 王 东 东 邓 大 悦 张 兵 为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其 中 张 兵 为 独 立 董 事 经 控 股 股 东 多 伦 企 业 提 名,2012 年 3 月 29 日 公 司 2012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通 过 张 广 明 为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经 控 股 股 东 多 伦 企 业 提 名,2012 年 6 月 12 日 公 司 2011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通 过 李 心 合 为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2013 年 9 月, 张 兵 因 任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总 会 计 师, 不 再 担 任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经 控 股 股 东 多 伦 企 业 提 名,2013 年 10 月 31 日 公 司 2013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通 过 陆 建 为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2014 年 12 月 15 日, 经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提 名, 公 司 2014 年 第 四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通 过 章 安 强 王 东 东 张 秋 南 邓 大 悦 张 广 明 李 心 合 陆 建 为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其 中 张 广 明 李 心 合 陆 建 为 独 立 董 事 2015 年 3 月 24 日, 张 广 明 因 担 任 南 京 工 业 大 学 教 务 处 处 长, 不 再 担 任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2015 年 3 月 30 日, 陆 建 因 担 任 东 南 大 学 交 通 学 院 副 院 长, 不 再 担 任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经 控 股 股 东 多 伦 企 业 提 名,2015 年 4 月 23 日 公 司 2015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通 过 秦 文 虎 路 通 为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223 2 现 任 监 事 的 提 名 及 选 聘 情 况 2011 年 12 月 5 日, 经 控 股 股 东 多 伦 企 业 提 名,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暨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以 累 积 投 票 表 决 方 式 选 举 通 过 曹 倩 范 伟 伟 为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监 事, 与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出 的 职 工 监 事 随 文 福 一 起 组 成 公 司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2014 年 12 月 15 日, 经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提 名, 公 司 2014 年 第 四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通 过 曹 倩 范 伟 伟 为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监 事, 与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出 的 职 工 监 事 随 文 福 一 起 组 成 公 司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二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情 况 ( 一 ) 持 股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直 接 及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情 况 如 下 表 : 姓 名 直 接 持 股 间 接 持 股 合 计 持 股 比 例 ( 万 股 ) ( 万 股 ) ( 万 股 ) (%) 职 务 或 关 系 章 安 强 - 13, , 董 事 长 张 秋 南 董 事 总 经 理 曹 倩 监 事 会 主 席 行 政 总 监 范 伟 伟 监 事 工 程 部 副 总 监 林 春 华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董 事 会 秘 书 苏 峰 副 总 经 理 市 场 部 总 监 钱 嵊 山 总 工 程 师 邹 逊 绩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杨 金 胜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陈 冰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刘 海 青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王 韦 公 司 董 事 王 东 东 的 哥 哥 除 上 表 之 外, 本 公 司 其 他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不 存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的 情 况 上 述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所 持 本 公 司 股 份 不 存 在 质 押 或 冻 结 情 况, 也 不 存 在 任 何 争 议 ( 二 ) 报 告 期 持 股 变 动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持 股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股

224 姓 名 持 股 方 式 2014 年 3 月 26 日 2013 年 3 月 29 日 2013 年 1 月 1 日 持 股 数 量 比 例 (%) 持 股 数 量 比 例 (%) 持 股 数 量 比 例 (%) 章 安 强 间 接 13, , , 张 秋 南 直 接 曹 倩 间 接 范 伟 伟 间 接 林 春 华 直 接 苏 峰 直 接 钱 嵊 山 直 接 邹 逊 绩 间 接 杨 金 胜 间 接 陈 冰 间 接 刘 海 青 间 接 王 韦 间 接 上 述 人 员 2013 年 3 月 29 日 的 股 权 变 动 由 多 伦 企 业 向 内 部 员 工 转 让 对 嘉 伦 投 资 的 出 资 额 引 起 ;2014 年 3 月 26 日 的 股 权 变 动 由 多 伦 企 业 向 内 部 员 工 转 让 对 嘉 伦 投 资 的 出 资 额 引 起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上 述 人 员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 权 益 ) 未 发 生 变 动 三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除 投 资 本 公 司 外, 其 他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如 下 表 : 姓 名 对 外 投 资 公 司 名 称 持 股 比 例 (%) 章 安 强 香 港 多 伦 科 技 王 东 东 安 瑞 酒 店 管 理 邓 大 悦 深 圳 市 昆 石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3.00 秦 文 虎 南 京 云 镭 动 力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93.6 曹 倩 嘉 伦 投 资 0.67 范 伟 伟 金 伦 投 资 1.33 邹 逊 绩 金 伦 投 资 1.67 杨 金 胜 金 伦 投 资 1.33 陈 冰 金 伦 投 资 1.67 刘 海 青 金 伦 投 资 1.33 除 上 述 情 况 之 外, 本 公 司 其 他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不 存 在 其 他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225 四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薪 酬 情 况 2015 年, 本 公 司 现 任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在 公 司 领 取 薪 酬 ( 税 前 ) 的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姓 名 任 职 金 额 备 注 章 安 强 董 事 长 张 秋 南 董 事 总 经 理 王 东 东 董 事 - 未 在 本 公 司 领 薪 邓 大 悦 董 事 - 未 在 本 公 司 领 薪 李 心 合 独 立 董 事 7.14 津 贴 每 年 税 后 6 万 元 秦 文 虎 独 立 董 事 年 4 月 聘 任 路 通 独 立 董 事 年 4 月 聘 任 曹 倩 监 事 会 主 席 范 伟 伟 监 事 随 文 福 监 事 林 春 华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董 事 会 秘 书 苏 峰 副 总 经 理 市 场 部 总 监 钱 嵊 山 总 工 程 师 陈 冰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刘 海 青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杨 金 胜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邹 逊 绩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五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兼 职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兼 职 情 况 如 下 : 姓 名 兼 职 单 位 兼 职 职 务 兼 职 单 位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多 伦 企 业 执 行 董 事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香 港 多 伦 科 技 独 资 经 营 者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的 股 东 金 伦 投 资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委 派 代 表 本 公 司 股 东 之 一 章 安 强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嘉 伦 投 资 委 派 代 表 本 公 司 股 东 之 一 中 国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协 会 理 事 无 关 联 关 系 南 京 大 学 校 董 无 关 联 关 系 广 东 派 力 驾 驶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担 任 法 定 代 表 人

226 的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兼 总 经 多 伦 仿 真 张 秋 南 理 本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上 海 荣 安 多 伦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本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王 东 东 安 瑞 酒 店 管 理 执 行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配 偶 控 制 的 公 司 多 伦 企 业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苏 峰 沧 州 华 通 执 行 董 事 本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林 春 华 多 伦 仿 真 监 事 本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多 伦 软 件 监 事 本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钱 嵊 山 多 伦 软 件 执 行 董 事 兼 经 理 本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深 圳 市 昆 石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本 公 司 董 事 邓 大 悦 控 制 的 公 司 深 圳 市 鼎 恒 瑞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本 公 司 股 东 鼎 恒 瑞 沣 的 普 通 合 伙 人 宁 波 昆 石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经 理 本 公 司 董 事 邓 大 悦 任 经 理 的 公 司 北 京 华 夏 君 悦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经 理 本 公 司 股 东 华 夏 君 悦 的 普 通 合 伙 人 邓 大 悦 华 夏 君 悦 委 派 代 表 本 公 司 股 东 深 圳 市 鼎 恒 瑞 吉 投 资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委 派 代 表 无 关 联 关 系 深 圳 市 鼎 恒 瑞 智 投 资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委 派 代 表 无 关 联 关 系 鼎 恒 瑞 沣 委 派 代 表 本 公 司 股 东 深 圳 市 昆 石 财 富 投 资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委 派 代 表 本 公 司 董 事 邓 大 悦 控 制 的 合 伙 企 业 深 圳 市 昆 石 创 富 投 资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委 派 代 表 本 公 司 董 事 邓 大 悦 控 制 的 合 伙 企 业 宁 波 昆 石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委 派 代 表 无 关 联 关 系 南 京 大 学 会 计 与 财 务 研 究 院 副 院 长 会 计 学 系 副 主 任 教 授 无 关 联 关 系 博 士 研 究 生 导 师 江 苏 新 宁 现 代 物 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无 关 联 关 系 南 京 中 央 商 场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无 关 联 关 系 航 天 晨 光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无 关 联 关 系 李 心 合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江 苏 省 委 员 会 副 主 委 无 关 联 关 系 江 苏 省 政 协 常 委 无 关 联 关 系 财 政 部 内 部 控 制 标 准 委 员 会 咨 询 委 员 无 关 联 关 系 中 国 会 计 学 会 财 务 管 理 专 业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无 关 联 关 系 中 国 财 务 学 年 会 共 同 主 席 无 关 联 关 系 江 苏 省 总 会 计 师 协 会 副 会 长 无 关 联 关 系 中 国 会 计 学 会 理 事 无 关 联 关 系 中 国 经 济 社 会 理 事 会 理 事 无 关 联 关 系 南 京 云 镭 动 力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秦 文 虎 控 制 的 公 司 仪 器 科 学 与 工 程 秦 文 虎 学 院 汽 车 安 全 技 东 南 大 学 术 与 虚 拟 现 实 研 无 关 联 关 系 究 所 所 长

227 路 通 江 苏 省 仪 器 仪 表 学 会 理 事 无 关 联 关 系 江 苏 省 汽 车 电 子 专 业 委 员 会 委 员 无 关 联 关 系 Frontiers of Computer Science 青 年 副 编 委 无 关 联 关 系 大 数 据 专 家 委 员 会 秘 书 长 计 算 机 江 苏 省 计 算 机 学 会 辅 助 设 计 与 图 形 无 关 联 关 系 学 专 家 委 员 会 秘 书 长 除 上 述 情 况 以 外, 其 他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无 在 其 他 企 业 或 单 位 担 任 职 务 的 情 况 六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相 互 之 间 存 在 的 亲 属 关 系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中, 章 安 强 与 王 东 东 系 夫 妻 关 系 除 以 上 关 系 外,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之 间 不 存 在 配 偶 关 系 三 代 以 内 直 系 亲 属 关 系 七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作 出 的 重 要 承 诺 及 与 公 司 签 署 的 协 议 及 其 履 行 情 况 ( 一 ) 重 要 承 诺 及 其 履 行 情 况 作 为 公 司 的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作 出 了 对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自 愿 锁 定 减 持 的 承 诺, 本 次 发 行 并 上 市 完 成 后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相 关 事 宜 的 承 诺, 以 及 关 于 填 补 被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措 施 能 够 得 到 切 实 履 行 的 承 诺, 详 见 本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之 十 主 要 股 东 及 作 为 股 东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重 要 承 诺 部 分 的 内 容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章 安 强 先 生 出 具 了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声 明 与 承 诺 函, 详 见 本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之 二 ( 三 )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部 分 的 内 容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作 出 的 承 诺 均 履 行 正 常, 不 存 在 违 约 情 形 ( 二 ) 签 署 的 协 议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在 公 司 任 职 并 领 薪 的 非 独 立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与 公 司 签 订 了 劳 动 合 同 为 稳 定 公 司 技 术 人 员 及 防 止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的 失 密, 公 司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签 订 了 保 密 协 议, 从 法 律 上 保 证 技 术 秘 密 的 安 全 性 除 此 之 外, 公 司 未 与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228 签 署 其 他 协 议 八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任 职 资 格 上 述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符 合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及 相 关 规 范 文 件 的 任 职 资 格 九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报 告 期 的 变 动 情 况 ( 一 ) 公 司 董 事 报 告 期 的 变 动 情 况 2011 年 12 月 5 日, 股 份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暨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通 过 章 安 强 张 秋 南 王 东 东 邓 大 悦 张 兵 为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其 中 张 兵 为 独 立 董 事 2012 年 3 月 29 日, 公 司 2012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通 过 张 广 明 为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2012 年 6 月 12 日, 公 司 2011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通 过 李 心 合 为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张 兵 因 出 任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总 会 计 师, 于 2013 年 9 月 30 日 向 公 司 提 交 辞 职 报 告, 辞 去 任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经 控 股 股 东 多 伦 企 业 提 名,2013 年 10 月 31 日, 公 司 2013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陆 建 为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2014 年 12 月 15 日, 公 司 2014 年 第 四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章 安 强 张 秋 南 王 东 东 邓 大 悦 张 广 明 李 心 合 陆 建 为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其 中 张 广 明 李 心 合 陆 建 为 独 立 董 事 2015 年 3 月 24 日, 张 广 明 因 担 任 南 京 工 业 大 学 教 务 处 处 长, 辞 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2015 年 3 月 30 日, 陆 建 因 担 任 东 南 大 学 交 通 学 院 副 院 长, 辞 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经 控 股 股 东 多 伦 企 业 提 名,2015 年 4 月 23 日 公 司 2015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秦 文 虎 路 通 为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 二 ) 公 司 监 事 报 告 期 变 动 情 况 2011 年 12 月 5 日, 股 份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暨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通 过 曹 倩 范 伟 伟 为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监 事, 与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出 的 职 工 监 事 随 文 福 一 起 组 成 公 司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2014 年 12 月 15 日, 公 司 2014 年 第 四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曹 倩 范 伟 伟 为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监 事, 与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出 的 职 工 监 事 随 文 福 一 起 组 成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监 事 未 发 生 变 动 ( 三 )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报 告 期 变 动 情 况

229 2011 年 12 月 5 日, 股 份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选 举 章 安 强 先 生 为 公 司 董 事 长, 聘 任 张 秋 南 先 生 为 公 司 总 经 理, 并 根 据 总 经 理 的 提 名, 聘 任 林 春 华 女 士 苏 峰 先 生 为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钱 嵊 山 先 生 为 公 司 总 工 程 师, 林 春 华 女 士 为 公 司 财 务 负 责 人 兼 董 事 会 秘 书 2014 年 12 月 15 日,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聘 任 张 秋 南 先 生 为 总 经 理, 林 春 华 女 士 苏 峰 先 生 为 副 总 经 理, 钱 嵊 山 先 生 为 总 工 程 师, 林 春 华 女 士 为 财 务 负 责 人 兼 董 事 会 秘 书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未 发 生 变 动 报 告 期 本 公 司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未 发 生 变 动 董 事 的 变 动, 系 本 公 司 为 建 立 完 善 股 份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而 进 行 的 职 务 调 整, 履 行 了 必 要 的 法 律 程 序,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并 未 发 生 变 化, 核 心 管 理 团 队 保 持 稳 定, 上 述 变 动 未 对 本 公 司 经 营 战 略 经 营 模 式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230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2011 年 12 月 5 日, 本 公 司 召 开 了 创 立 大 会 暨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准 则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规 则 和 上 市 公 司 章 程 指 引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结 合 本 公 司 的 实 际 情 况, 审 议 通 过 了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股 东 大 会 累 积 投 票 制 实 施 细 则 关 联 交 易 制 度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办 法 等, 并 选 举 产 生 了 股 份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成 员 ;2011 年 12 月 5 日 召 开 的 一 届 一 次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总 经 理 工 作 细 则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细 则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办 法 ;2012 年 8 月 11 日 召 开 的 一 届 七 次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和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公 司 已 逐 步 建 立 健 全 了 符 合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要 求 的 能 够 保 证 中 小 股 东 充 分 行 使 权 利 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一 股 东 大 会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公 司 章 程 和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对 股 东 大 会 的 职 权 议 事 规 则 等 作 了 详 细 规 定 ( 一 ) 股 东 大 会 职 权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是 公 司 的 权 力 机 构, 依 法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1) 决 定 公 司 的 经 营 方 针 和 投 资 计 划 ;(2) 选 举 和 更 换 非 由 职 工 代 表 担 任 的 董 事 监 事, 决 定 有 关 董 事 监 事 的 报 酬 事 项 ;(3) 审 议 批 准 董 事 会 的 报 告 ;(4) 审 议 批 准 监 事 会 报 告 ;(5)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的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方 案 决 算 方 案 ;(6)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7) 对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作 出 决 议 ;(8) 对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作 出 决 议 ;(9) 对 公 司 合 并 分 立 解 散 清 算 或 者 变 更 公 司 形 式 作 出 决 议 ;(10)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 11) 对 公 司 聘 用 解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作 出 决 议 ;(12)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担 保 事 项 ;(13) 审 议 公 司 在 一 年 内 购 买 出 售 重 大 资 产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30% 的 事 项, 以 及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有 关 交 易 关 联 交 易 和 借 款 事 项 ;(14) 审 议 批 准 变 更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事 项 ;(15) 审 议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16) 审 议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或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应 当 由 股 东 大 会 决 定 的 其 他 事 项

231 ( 二 )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本 公 司 的 公 司 章 程 和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对 股 东 大 会 的 召 开 条 件 召 集 方 式 和 程 序 股 东 的 出 席, 有 关 提 案 的 内 容 范 围 及 对 提 案 的 审 议 表 决 等 做 出 了 详 细 的 规 定 1 股 东 大 会 的 召 开 条 件 程 序 及 股 东 的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分 为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和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每 年 召 开 1 次, 应 当 于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结 束 后 的 6 个 月 内 举 行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不 定 期 召 开, 出 现 公 司 法 及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应 当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情 形 时,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应 当 在 2 个 月 内 召 开 独 立 董 事 有 权 向 董 事 会 提 议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监 事 会 单 独 或 者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10%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有 权 向 董 事 会 请 求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召 集 人 应 当 在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20 日 前 通 知 各 股 东, 在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15 日 前 通 知 各 股 东 董 事 会 召 集 的 股 东 大 会, 由 董 事 长 主 持 董 事 长 不 能 履 行 职 务 或 不 履 行 职 务 时, 半 数 以 上 董 事 共 同 推 举 的 一 名 董 事 主 持 监 事 会 自 行 召 集 的 股 东 大 会, 由 监 事 会 主 席 主 持 监 事 会 主 席 不 能 履 行 职 务 或 不 履 行 职 务 时, 由 半 数 以 上 监 事 共 同 推 举 的 一 名 监 事 主 持 股 东 自 行 召 集 的 股 东 大 会, 由 召 集 人 推 举 代 表 主 持 股 权 登 记 日 登 记 在 册 的 所 有 股 东, 可 以 亲 自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也 可 以 委 托 他 人 代 为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并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行 使 表 决 权, 公 司 和 召 集 人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拒 绝 2 股 东 大 会 的 提 案 与 通 知 提 案 的 内 容 应 当 属 于 股 东 大 会 职 权 范 围, 有 明 确 议 题 和 具 体 决 议 事 项, 并 且 符 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以 及 单 独 或 者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3%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有 权 向 公 司 提 出 提 案 单 独 或 者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3%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可 以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10 日 前 提 出 临 时 提 案 并 书 面 提 交 召 集 人 召 集 人 应 当 在 收 到 提 案 后 2 日 内 通 知 其 他 股 东, 并 将 该 临 时 提 案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召 集 人 应 当 在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20 日 前 书 面 通 知 各 股 东,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应 当 于 会 议 召 开 15 日 前 书 面 通 知 各 股 东 公 司 在 计 算 起 始 期 限 时, 不 应 当 包 括 会 议 召 开 当 日 3 股 东 大 会 提 案 的 表 决 和 决 议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分 为 普 通 决 议 和 特 别 决 议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普 通 决 议, 应 当 由 出

232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 包 括 股 东 代 理 人 )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过 半 数 通 过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特 别 决 议, 应 当 由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 包 括 股 东 代 理 人 )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2/3 以 上 通 过 股 东 ( 包 括 股 东 代 理 人 ) 以 其 所 代 表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额 行 使 表 决 权, 除 采 取 累 积 投 票 制 的 情 形 外, 每 一 股 份 享 有 一 票 表 决 权 公 司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没 有 表 决 权, 且 该 部 分 股 份 不 计 入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和 符 合 相 关 规 定 条 件 的 股 东 可 以 依 据 相 关 规 定 征 集 股 东 投 票 权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关 联 股 东 可 以 就 该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作 适 当 陈 述, 但 不 参 与 该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的 投 票 表 决, 其 所 代 表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不 计 入 有 效 表 决 总 数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提 案 时, 不 得 对 提 案 进 行 修 改, 否 则, 有 关 变 更 应 当 被 视 为 一 个 新 的 提 案, 不 能 在 该 次 股 东 大 会 上 进 行 表 决 股 东 大 会 对 提 案 进 行 表 决 前, 应 当 推 举 两 名 股 东 代 表 参 加 计 票 和 监 票 审 议 事 项 与 股 东 有 利 害 关 系 的, 相 关 股 东 及 代 理 人 不 得 参 加 计 票 监 票 股 东 大 会 对 提 案 进 行 表 决 时, 应 当 由 股 东 代 表 与 监 事 代 表 共 同 负 责 计 票 监 票 下 列 事 项 由 股 东 大 会 以 普 通 决 议 通 过 :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的 工 作 报 告 ; 董 事 会 拟 定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成 员 的 任 免 及 其 报 酬 和 支 付 方 法 ; 公 司 年 度 预 算 方 案 决 算 方 案 ; 公 司 年 度 报 告 ; 除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或 者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应 当 以 特 别 决 议 通 过 以 外 的 其 他 事 项 下 列 事 项 由 股 东 大 会 以 特 别 决 议 通 过 :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 公 司 的 分 立 合 并 解 散 和 清 算 ; 公 司 章 程 的 修 改 ; 公 司 在 一 年 内 购 买 出 售 重 大 资 产 或 者 对 外 担 保 金 额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30% 的 ;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或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以 及 股 东 大 会 以 普 通 决 议 认 定 会 对 公 司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需 要 以 特 别 决 议 通 过 的 其 他 事 项 股 东 与 股 东 大 会 拟 审 议 事 项 有 关 联 关 系 时, 应 当 回 避 表 决, 其 所 回 避 的 提 案, 由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其 他 股 东 对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进 行 审 议 表 决, 表 决 结 果 与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的 其 他 决 议 具 有 同 等 的 法 律 效 力 ( 三 ) 股 东 大 会 制 度 的 运 行 情 况 自 公 司 章 程 和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实 施 以 来, 得 到 了 良 好 有 效 的 遵 守 和 执 行, 股 东 认 真 履 行 股 东 义 务, 依 法 行 使 股 东 权 利, 迄 今 为 止 未 发 生 股 东 权 利 受 到 侵 害 及 股 东 违 反 上 述 规 定 的 情 形, 也 未 发 生 大 股 东 侵 犯 小 股 东 权 利 的 情 况 公 司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及 其 他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召 集

233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对 重 大 生 产 投 资 和 财 务 决 策 发 行 授 权 募 集 资 金 投 向 股 利 分 配 董 事 监 事 人 员 调 整 等 作 出 决 议 公 司 历 次 股 东 大 会 均 遵 守 表 决 事 项 和 表 决 程 序 的 有 关 规 定, 决 议 内 容 及 签 署 情 况 符 合 相 关 制 度 要 求, 维 护 了 公 司 和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公 司 共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19 次 审 议 了 包 括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公 司 治 理 制 度 董 事 监 事 等 的 任 免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对 董 事 会 的 授 权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等 在 内 的 依 法 应 由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的 事 项 二 董 事 会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和 运 行 情 况 公 司 章 程 和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对 董 事 会 的 构 成 职 权 和 议 事 规 则 作 了 详 细 的 规 定 ( 一 ) 董 事 会 的 构 成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公 司 设 立 董 事 会, 对 股 东 大 会 负 责 截 至 本 招 股 意 向 书 签 署 之 日, 董 事 会 由 7 名 董 事 组 成, 包 括 3 名 独 立 董 事 董 事 会 设 董 事 长 1 人, 为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董 事 长 由 董 事 会 以 全 体 董 事 的 过 半 数 选 举 产 生 董 事 会 由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任 期 三 年 董 事 任 期 届 满, 可 连 选 连 任 ( 二 ) 董 事 会 的 职 权 董 事 会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1) 召 集 股 东 大 会, 并 向 股 东 大 会 报 告 工 作 ;(2) 执 行 股 东 大 会 的 决 议 ;(3) 决 定 公 司 的 经 营 计 划 和 投 资 方 案 ;(4) 制 订 公 司 的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方 案 决 算 方 案 ;(5) 制 订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 (6) 制 订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发 行 债 券 或 其 他 证 券 及 上 市 方 案 ;(7) 拟 订 公 司 重 大 收 购 收 购 本 公 司 股 票 或 者 合 并 分 立 解 散 及 变 更 公 司 形 式 的 方 案 ;(8) 在 公 司 章 程 一 百 零 六 条 规 定 或 股 东 大 会 另 行 授 权 的 范 围 内, 决 定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出 售 资 产 资 产 抵 押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委 托 理 财 关 联 交 易 对 外 借 款 等 事 项 ;(9) 决 定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机 构 的 设 置 ;(10)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公 司 总 经 理 和 董 事 会 秘 书 ; 根 据 总 经 理 的 提 名,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并 决 定 其 报 酬 事 项 和 奖 惩 事 项 ;(11) 制 订 公 司 的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12) 制 订 公 司 章 程 的 修 改 方 案 ;(13) 管 理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事 项 ; (14) 向 股 东 大 会 提 请 聘 请 或 更 换 为 公 司 审 计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15) 听 取 公 司 总 经 理 的 工 作 汇 报 并 检 查 总 经 理 的 工 作 ;(16)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或 公

234 司 章 程 授 予 的 其 他 职 权 ( 三 ) 董 事 会 的 议 事 规 则 1 董 事 会 的 召 开 董 事 会 会 议 分 为 定 期 会 议 和 临 时 会 议 董 事 会 每 年 召 开 两 次 定 期 会 议, 其 中 上 下 半 年 度 各 召 开 一 次 会 议, 会 议 内 容 分 别 为 审 议 年 度 业 绩 事 宜 和 审 议 半 年 度 业 绩 事 宜 董 事 会 会 议 由 董 事 长 召 集 和 主 持 ; 董 事 长 不 能 履 行 职 务 或 者 不 履 行 职 务 的, 由 半 数 以 上 董 事 共 同 推 举 一 名 董 事 召 集 和 主 持 董 事 会 会 议 应 当 由 过 半 数 的 董 事 出 席 方 可 举 行 监 事 可 以 列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 总 经 理 和 董 事 会 秘 书 未 兼 任 董 事 的, 应 当 列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董 事 原 则 上 应 当 亲 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因 故 不 能 出 席 会 议 的, 应 当 事 先 审 阅 会 议 材 料, 形 成 明 确 的 意 见, 书 面 委 托 其 他 董 事 代 为 出 席 会 议 主 持 人 认 为 必 要 的, 可 以 通 知 其 他 有 关 人 员 列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2 董 事 会 的 表 决 提 案 经 过 充 分 讨 论 后, 主 持 人 应 当 适 时 提 请 与 会 董 事 对 提 案 逐 一 分 别 进 行 表 决 会 议 表 决 实 行 一 人 一 票, 采 取 填 写 表 决 票 等 书 面 投 票 方 式 或 举 手 表 决 董 事 的 表 决 意 向 分 为 赞 成 反 对 和 弃 权, 与 会 董 事 应 当 从 上 述 意 向 中 选 择 其 一 除 存 在 董 事 回 避 的 情 形 外, 董 事 会 作 出 决 议, 必 须 经 全 体 董 事 的 过 半 数 通 过 ; 董 事 会 审 议 担 保 事 项 时, 除 应 当 经 全 体 董 事 的 过 半 数 通 过 外, 还 应 当 经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董 事 审 议 同 意 董 事 与 会 议 提 案 所 议 事 项 有 关 联 关 系 的, 董 事 应 回 避 对 该 提 案 的 表 决 3 董 事 会 会 议 记 录 董 事 会 秘 书 应 当 安 排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工 作 人 员 对 董 事 会 会 议 做 好 记 录 出 席 会 议 的 董 事 和 记 录 人, 应 当 在 会 议 记 录 上 签 名 出 席 会 议 的 董 事 有 权 要 求 在 记 录 上 对 其 在 会 议 上 的 发 言 做 出 说 明 性 记 载 董 事 既 不 按 照 规 定 进 行 签 字 确 认, 又 不 对 其 不 同 意 见 作 出 书 面 说 明 或 者 向 监 管 部 门 报 告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的, 视 为 完 全 同 意 决 议 记 录 和 会 议 记 录 的 内 容 董 事 应 当 对 董 事 会 的 决 议 承 担 责 任 董 事 会 的 决 议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或 者 公 司 章 程, 致 使 公 司 遭 受 严 重 损 失 的, 参 与 决 议 的 董 事 对 公 司 负 赔 偿 责 任 但 经 证 明 在 表 决 时 曾 表 明 异 议 并 记 载 于 会 议 记 录 的, 该 董 事 可 以 免 除 责 任 如 不 出 席 会 议, 也 不 委 托 代 表 也 未 在 董 事 会 召 开 之 时 或 者 之 前 对 所 议 事 项 提 供 书 面

235 意 见 的 董 事 应 视 作 未 表 示 异 议, 不 免 除 责 任 4 董 事 会 对 重 大 交 易 的 审 批 权 限 董 事 会 对 对 外 担 保 审 批 权 限 : 公 司 章 程 第 三 十 八 条 规 定 的 应 由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之 外 的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董 事 会 审 议 对 外 担 保 ( 包 括 审 议 后 需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的 ) 事 项 时, 除 应 当 经 全 体 董 事 的 过 半 数 通 过 外, 还 应 经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董 事 同 意 董 事 会 对 借 款 的 审 批 权 限 : 审 议 批 准 每 年 度 内 借 款 发 生 额 ( 包 括 借 款 转 期 延 期 和 新 增 借 款 ) 在 上 年 度 未 经 审 计 的 公 司 净 资 产 20% 以 上 ( 含 20%) 且 低 于 50% 的 借 款 事 项 及 与 其 相 关 的 资 产 抵 押 质 押 事 项 董 事 会 对 对 外 投 资 的 审 批 权 限 : 公 司 所 有 的 对 外 投 资 ( 含 委 托 理 财 委 托 贷 款 对 子 公 司 投 资 等 ) 事 项 都 应 经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按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需 经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的 以 外 的 对 外 投 资 事 项, 由 董 事 会 批 准 董 事 会 对 关 联 交 易 审 批 权 限 : 公 司 与 关 联 自 然 人 发 生 的 交 易 金 额 在 30 万 元 人 民 币 以 上 或 者 公 司 与 关 联 法 人 达 成 的 交 易 金 额 在 300 万 元 以 上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报 表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的 0.5% 以 上, 并 且 未 达 到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应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标 准 的 关 联 交 易 超 过 上 述 限 额 的 事 项, 应 在 经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董 事 会 对 其 他 交 易 的 审 批 权 限 : 交 易 涉 及 的 资 产 总 额 占 上 市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的 10% 以 上, 该 交 易 涉 及 的 资 产 总 额 同 时 存 在 账 面 值 和 评 估 值 的, 以 较 高 者 作 为 计 算 数 据 ; 交 易 标 的 ( 如 股 权 ) 在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相 关 的 营 业 收 入 占 上 市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营 业 收 入 的 10% 以 上, 且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1000 万 元 人 民 币 ; 交 易 标 的 ( 如 股 权 ) 在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相 关 的 净 利 润 占 上 市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净 利 润 的 10% 以 上, 且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100 万 元 人 民 币 ; 交 易 的 成 交 金 额 ( 含 承 担 债 务 和 费 用 ) 占 上 市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10% 以 上, 且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1000 万 元 人 民 币 ; 交 易 产 生 的 利 润 占 上 市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净 利 润 的 10% 以 上, 且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100 万 元 人 民 币 交 易 的 定 义 见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但 不 包 括 对 外 投 资 董 事 会 应 当 对 上 述 事 项 建 立 严 格 的 审 查 和 决 策 程 序, 重 大 投 资 项 目 应 当 组 织 有 关 专 家 专 业 人 员 进 行 评 审, 并 报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 四 ) 董 事 会 的 运 行 情 况

236 公 司 能 够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及 其 他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召 集 召 开 董 事 会, 除 审 议 日 常 事 项 外, 在 高 管 人 员 任 免 重 大 投 资 一 般 性 规 章 制 度 的 制 订 等 方 面 切 实 发 挥 了 董 事 的 作 用 公 司 历 次 董 事 会 均 能 遵 守 表 决 事 项 和 表 决 程 序 的 有 关 规 定, 决 议 内 容 及 签 署 情 况 符 合 相 关 制 度 要 求, 维 护 了 公 司 和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能 够 遵 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规 定, 对 全 体 股 东 负 责, 勤 勉 尽 责, 独 立 履 行 其 相 应 的 权 利 义 务 和 责 任, 不 存 在 董 事 会 管 理 层 违 反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及 相 关 制 度 等 要 求 行 使 职 权 的 行 为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公 司 共 召 开 董 事 会 31 次 三 监 事 会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和 运 行 情 况 公 司 章 程 和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对 公 司 监 事 和 监 事 会 的 相 关 内 容 作 了 详 细 的 规 定 ( 一 ) 监 事 会 的 构 成 公 司 监 事 会 由 3 名 监 事 组 成, 其 中 1 名 职 工 监 事, 设 监 事 会 主 席 1 名, 监 事 会 主 席 由 全 体 监 事 过 半 数 选 举 产 生 监 事 会 主 席 召 集 和 主 持 监 事 会 会 议 ; 监 事 会 主 席 不 能 履 行 职 务 或 者 不 履 行 职 务 的, 由 半 数 以 上 监 事 共 同 推 举 一 名 监 事 召 集 和 主 持 监 事 会 会 议 监 事 会 中 的 职 工 代 表 由 公 司 职 工 通 过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职 工 大 会 或 者 其 他 形 式 民 主 选 举 产 生 监 事 会 中 的 股 东 代 表 由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 二 ) 监 事 会 的 职 权 监 事 会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1) 对 董 事 会 编 制 的 公 司 定 期 报 告 ( 包 括 年 度 财 务 预 决 算 ) 进 行 审 核 并 提 出 书 面 审 核 意 见 ;(2) 检 查 公 司 财 务 ;(3) 对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执 行 公 司 职 务 的 行 为 进 行 监 督, 对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或 者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提 出 罢 免 的 建 议 ;(4) 当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行 为 损 害 公 司 的 利 益 时, 要 求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予 以 纠 正 ;(5) 提 议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在 董 事 会 不 履 行 公 司 法 规 定 的 召 集 和 主 持 股 东 大 会 职 责 时 召 集 和 主 持 股 东 大 会 ;(6) 向 股 东 大 会 提 出 提 案 ;(7) 依 照 公 司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二 条 的 规 定, 对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提 起 诉 讼 ;(8) 发 现 公 司 经 营 情 况 异 常, 可 以 进 行 调 查 ; 必 要 时, 可 以 聘 请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事 务 所 等 专 业 机 构 协 助 其 工 作, 费 用 由 公 司 承 担 ;(9) 根 据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的 规 定 应 由 监 事

237 会 行 使 的 其 他 职 权 ( 三 )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会 议 分 为 定 期 会 议 和 临 时 会 议 定 期 会 议 每 六 个 月 至 少 召 开 一 次, 出 现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的, 监 事 会 应 当 在 得 知 该 等 情 形 之 日 起 的 十 日 内 召 开 临 时 会 议 : 任 何 监 事 提 议 召 开 时 ;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会 议 通 过 了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的 各 种 规 定 和 要 求 公 司 章 程 本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和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的 决 议 时 ;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不 当 行 为 可 能 给 本 公 司 造 成 重 大 损 害 或 者 在 市 场 中 造 成 恶 劣 影 响 时 ;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被 股 东 提 起 诉 讼 时 ;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受 到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处 罚 或 者 被 上 海 ( 或 者 深 圳 )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谴 责 时 ; 政 府 有 权 部 门 或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要 求 召 开 时 ;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监 事 会 会 议 由 监 事 会 主 席 召 集 和 主 持 ; 监 事 会 主 席 不 能 履 行 职 务 或 者 不 履 行 职 务 的, 由 半 数 以 上 监 事 共 同 推 举 一 名 监 事 召 集 和 主 持 监 事 会 会 议 应 当 由 全 体 监 事 过 半 数 出 席 方 可 举 行 监 事 会 会 议 实 行 记 名 的 书 面 或 举 手 方 式 表 决, 每 一 监 事 有 一 票 表 决 权 监 事 会 形 成 决 议 应 当 经 全 体 监 事 过 半 数 同 意 与 会 监 事 应 当 对 会 议 记 录 进 行 签 字 确 认, 监 事 会 会 议 记 录 作 为 公 司 档 案 至 少 保 存 15 年 ( 四 ) 监 事 会 的 运 行 情 况 公 司 能 够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及 其 他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召 集 召 开 监 事 会, 负 责 检 查 公 司 财 务, 对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执 行 公 司 职 务 的 行 为 进 行 监 督 公 司 历 次 监 事 会 均 能 遵 守 表 决 事 项 和 表 决 程 序 的 有 关 规 定, 决 议 内 容 及 签 署 情 况 符 合 相 关 制 度 要 求, 维 护 了 公 司 和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公 司 全 体 监 事 能 够 遵 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规 定, 对 全 体 股 东 负 责, 勤 勉 尽 责, 独 立 履 行 其 相 应 的 权 利 义 务 和 责 任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公 司 共 计 召 开 15 次 监 事 会 四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和 运 行 情 况 本 公 司 的 公 司 章 程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和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对 独 立 董 事 的 职 权 和 制 度 安 排 做 出 了 相 关 的 规 定 公 司 建 立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后, 对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起 到 了 良 好 的 促 进 作 用 公 司 董 事 会 做 出 重 大 决 策 前, 向 独 立 董 事 提 供 足 够 的 材 料, 充 分 听 取 独 立 董 事 的 意 见, 独 立 董 事 对 于 促 进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谨 慎

238 把 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经 营 管 理 发 展 方 向 及 发 展 战 略 的 选 择 起 到 良 好 的 作 用 ( 一 ) 独 立 董 事 情 况 2011 年 12 月 5 日,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暨 首 次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并 决 议 选 举 张 兵 先 生 为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任 期 三 年 ;2012 年 3 月 29 日 公 司 2012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增 选 张 广 明 先 生 为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任 期 至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届 满 之 日 止 2012 年 6 月 12 日 公 司 召 开 的 2011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增 选 李 心 合 为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任 期 至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届 满 之 日 止 经 控 股 股 东 多 伦 企 业 提 名,2013 年 10 月 31 日, 公 司 2013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陆 建 为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任 期 至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届 满 之 日 止 张 兵 因 个 人 原 因, 不 再 担 任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2014 年 12 月 15 日, 公 司 2014 年 第 四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张 广 明 李 心 合 陆 建 为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任 期 至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届 满 之 日 止 经 控 股 股 东 多 伦 企 业 提 名,2015 年 4 月 23 日, 公 司 2015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秦 文 虎 路 通 为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任 期 至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届 满 之 日 止 张 广 明 陆 建 因 个 人 原 因, 不 再 担 任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公 司 三 名 独 立 董 事 分 别 为 财 务 会 计 行 业 方 面 的 专 家, 独 立 董 事 人 数 超 过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人 数 的 三 分 之 一, 符 合 关 于 在 上 市 公 司 建 立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的 指 导 意 见 ( 证 监 发 [2001]102 号 ) 的 规 定 ( 二 ) 独 立 董 事 的 职 权 和 制 度 安 排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严 格 规 定 了 独 立 董 事 的 职 权, 独 立 董 事 除 应 当 具 有 公 司 法 和 其 他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赋 予 董 事 的 职 权 外, 在 取 得 全 体 独 立 董 事 的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同 意 后 独 立 董 事 还 可 以 行 使 以 下 特 别 职 权 :(1) 公 司 拟 与 关 联 人 达 成 的 总 额 高 于 300 万 元 或 高 于 公 司 最 近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值 的 5% 的 关 联 交 易 应 由 独 立 董 事 认 可 后, 提 交 董 事 会 讨 论 独 立 董 事 作 出 判 断 前, 可 以 聘 请 中 介 机 构 出 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作 为 其 判 断 的 依 据 ;(2) 向 董 事 会 提 议 聘 用 或 解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3) 向 董 事 会 提 请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4) 提 议 召 开 董 事 会 ;(5) 独 立 聘 请 外 部 审 计 机 构 或 咨 询 机 构 ;(6) 可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前 公 开 向 股 东 征 集 投 票 权 另 外, 独 立 董 事 除 履 行 上 述 职 责 外, 还 应 当 对 以 下 事 项 向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1) 提 名 任 免 董 事 ;(2) 聘 任 或 解 聘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3)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薪 酬 ;(4) 公 司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企 业 对 公 司 现 有 或 新 发 生 的 总 额 高 于 300 万 元 或 高 于 公 司 最 近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值 的 5% 的 借

239 款 或 其 他 资 金 往 来, 以 及 公 司 是 否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回 收 欠 款 ;(5) 独 立 董 事 认 为 可 能 损 害 中 小 股 东 权 益 的 事 项 ;(6)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公 司 应 适 用 的 规 定 和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独 立 董 事 须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的 其 他 事 项 独 立 董 事 对 上 述 事 项 发 表 的 独 立 意 见, 为 以 下 几 类 意 见 之 一 : 同 意 ; 保 留 意 见 及 其 理 由 ; 反 对 意 见 及 其 理 由 ; 无 法 发 表 意 见 及 其 障 碍 为 了 有 效 发 挥 独 立 董 事 的 作 用, 公 司 应 当 保 证 独 立 董 事 享 有 与 其 他 董 事 同 等 的 知 情 权 凡 须 经 董 事 会 决 策 的 事 项, 公 司 必 须 按 法 定 的 时 间 提 前 通 知 独 立 董 事 并 同 时 提 供 足 够 的 资 料, 独 立 董 事 认 为 资 料 不 充 分 的, 可 以 要 求 补 充 当 2 名 或 2 名 以 上 独 立 董 事 认 为 资 料 不 充 分 或 论 证 不 明 确 时, 可 联 名 书 面 向 董 事 会 提 出 延 期 召 开 董 事 会 会 议 或 延 期 审 议 该 事 项, 董 事 会 应 予 以 采 纳 独 立 董 事 行 使 职 权 时, 公 司 有 关 人 员 应 当 积 极 配 合, 不 得 拒 绝 阻 碍 或 隐 瞒, 不 得 干 预 其 独 立 行 使 职 权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应 积 极 为 独 立 董 事 履 行 职 责 提 供 协 助, 如 介 绍 情 况 提 供 材 料 等 独 立 董 事 聘 请 中 介 机 构 的 费 用 及 其 他 行 使 职 权 时 所 需 的 合 理 费 用 由 公 司 承 担 公 司 应 当 给 予 独 立 董 事 适 当 的 津 贴 津 贴 的 标 准 及 其 调 整 应 当 由 董 事 会 制 定 预 案, 由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并 在 公 司 年 报 中 进 行 披 露 除 上 述 津 贴 外, 独 立 董 事 不 应 从 公 司 及 其 主 要 股 东 或 有 利 害 关 系 的 机 构 和 人 员 取 得 额 外 的 未 予 披 露 的 其 他 利 益 ( 三 )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的 运 行 情 况 自 建 立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以 来,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按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的 要 求, 均 亲 自 参 加 了 各 次 董 事 会 议, 未 对 公 司 会 议 有 关 决 策 事 项 提 出 异 议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对 公 司 重 大 事 项 和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的 决 策, 对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的 完 善 起 到 了 积 极 的 作 用, 独 立 董 事 所 具 备 的 丰 富 的 专 业 知 识 和 勤 勉 尽 责 的 职 业 道 德 在 董 事 会 制 定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发 展 计 划 和 生 产 经 营 决 策, 以 及 确 定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等 方 面 发 挥 了 良 好 的 作 用, 有 力 地 保 障 了 公 司 经 营 决 策 的 科 学 性 和 公 正 性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独 立 董 事 对 公 司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中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关 联 交 易 等 事 项 出 具 过 独 立 意 见 五 董 事 会 秘 书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和 运 行 情 况 ( 一 ) 董 事 会 秘 书 制 度 的 建 立

240 2011 年 12 月 5 日 经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决 议 通 过, 林 春 华 女 士 被 聘 任 为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为 了 促 进 公 司 的 规 范 运 作, 充 分 发 挥 董 事 会 秘 书 的 作 用, 加 强 对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的 管 理 与 监 督,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同 时 审 议 通 过 了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细 则, 该 工 作 细 则 对 董 事 会 秘 书 的 任 职 资 格 职 责 聘 任 与 解 聘 等 内 容 都 作 了 详 细 的 规 定, 进 一 步 完 善 了 公 司 的 治 理 结 构 2014 年 12 月 15 日,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聘 任 林 春 华 女 士 为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的 议 案, 林 春 华 女 士 继 续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职 务, 任 期 为 3 年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开 展 工 作, 出 席 了 公 司 历 次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 并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安 排 完 成 历 次 会 议 记 录 ; 历 次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前, 董 事 会 秘 书 均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为 独 立 董 事 及 其 他 董 事 提 供 会 议 材 料 会 议 通 知 等 相 关 文 件, 较 好 地 履 行 了 相 关 职 责 ( 二 ) 董 事 会 秘 书 职 责 董 事 会 秘 书 履 行 以 下 职 责 :(1) 负 责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协 调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工 作, 组 织 制 订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督 促 公 司 及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遵 守 信 息 披 露 相 关 规 定 ;(2) 负 责 公 司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和 股 东 资 料 管 理 工 作, 协 调 公 司 与 证 券 监 管 机 构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证 券 服 务 机 构 媒 体 等 之 间 的 信 息 沟 通 ;(3) 组 织 筹 备 董 事 会 会 议 和 股 东 大 会, 参 加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会 议 监 事 会 会 议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相 关 会 议, 负 责 董 事 会 会 议 记 录 工 作 并 签 字 确 认 ;(4) 负 责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的 保 密 工 作, 在 未 公 开 重 大 信 息 出 现 泄 露 时, 及 时 向 公 司 所 上 市 的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交 易 所 ) 报 告 并 公 告 ;(5) 关 注 公 共 媒 体 报 道 并 主 动 求 证 真 实 情 况, 督 促 董 事 会 及 时 回 复 交 易 所 的 所 有 问 询 ;(6) 组 织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证 券 法 律 法 规 本 规 则 及 交 易 所 规 定 的 培 训, 协 助 前 述 人 员 了 解 各 自 在 信 息 披 露 中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7) 督 促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遵 守 证 券 法 律 法 规 交 易 所 的 其 他 相 关 规 定 及 公 司 章 程, 切 实 履 行 其 所 作 出 的 承 诺 ; 在 知 悉 公 司 作 出 或 者 可 能 作 出 违 反 有 关 规 定 的 决 议 时, 应 当 予 以 提 醒 并 立 即 如 实 地 向 交 易 所 报 告 ;(8)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交 易 所 要 求 履 行 的 其 他 职 责 六 专 门 委 员 会 的 设 置 情 况 根 据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及 其 它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241 并 结 合 公 司 的 实 际 需 求, 公 司 董 事 会 下 设 战 略 委 员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和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四 个 专 门 委 员 会 公 司 于 2011 年 12 月 5 日 召 开 的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设 立 战 略 提 名 审 计 和 薪 酬 与 考 核 四 个 专 门 委 员 会 的 议 案, 并 审 议 通 过 了 四 个 专 门 委 员 会 的 工 作 细 则 ( 一 ) 董 事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1 人 员 构 成 战 略 委 员 会 由 四 名 委 员 组 成, 委 员 由 董 事 担 任, 其 中 应 至 少 包 括 一 名 独 立 董 事 战 略 委 员 会 委 员 由 董 事 长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独 立 董 事 或 者 全 体 董 事 的 三 分 之 一 提 名, 并 由 董 事 会 选 举 产 生 战 略 委 员 会 任 期 与 董 事 会 一 致, 委 员 任 期 届 满, 连 选 可 以 连 任 公 司 董 事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由 4 名 董 事 组 成, 其 中 1 名 独 立 董 事, 具 体 成 员 为 : 章 安 强 王 东 东 邓 大 悦 和 秦 文 虎 董 事 长 章 安 强 为 主 任 委 员 2 职 责 权 限 战 略 委 员 会 主 要 职 责 权 限 包 括 :(1) 研 究 制 定 公 司 长 期 发 展 战 略 规 划 ;(2) 对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须 经 董 事 会 批 准 的 重 大 投 资 融 资 方 案 进 行 研 究 并 提 出 建 议 ; (3) 对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须 经 董 事 会 批 准 的 重 大 资 本 运 作 资 产 经 营 项 目 进 行 研 究 并 提 出 建 议 ;(4) 对 其 他 影 响 公 司 发 展 的 重 大 事 项 进 行 研 究 并 提 出 建 议 ; (5) 对 以 上 事 项 的 实 施 进 行 检 查 ;(6) 董 事 会 授 权 的 其 他 事 宜 ( 二 )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1 人 员 构 成 提 名 委 员 会 由 三 名 委 员 组 成, 委 员 由 董 事 担 任, 其 中 两 名 委 员 为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委 员 会 委 员 由 董 事 长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独 立 董 事 或 者 全 体 董 事 的 三 分 之 一 提 名, 并 由 董 事 会 选 举 产 生 提 名 委 员 会 任 期 与 董 事 会 一 致, 委 员 任 期 届 满, 连 选 可 以 连 任 提 名 委 员 会 设 主 任 委 员 一 名, 由 委 员 中 的 独 立 董 事 担 任, 并 由 董 事 会 选 举 产 生 公 司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由 3 名 董 事 组 成, 其 中 2 名 独 立 董 事, 具 体 成 员 为 : 秦 文 虎 路 通 张 秋 南 独 立 董 事 秦 文 虎 为 主 任 委 员 2 职 责 权 限 提 名 委 员 会 的 主 要 职 责 权 限 包 括 :(1) 根 据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情 况 资 产 规 模

242 和 股 权 结 构 对 董 事 会 的 规 模 和 构 成 向 董 事 会 提 出 建 议 ;(2) 研 究 董 事 总 经 理 的 选 择 标 准 和 程 序, 并 向 董 事 会 提 出 建 议 ;(3) 广 泛 搜 寻 合 格 的 董 事 候 选 人 和 经 理 候 选 人 ;(4) 对 董 事 候 选 人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人 选 进 行 审 查 并 提 出 建 议 ;(5) 董 事 会 授 权 的 其 他 事 宜 ( 三 )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1 人 员 构 成 审 计 委 员 会 由 三 名 委 员 组 成, 委 员 由 董 事 担 任, 其 中 两 名 委 员 为 独 立 董 事, 且 至 少 有 一 名 独 立 董 事 为 会 计 专 业 人 士 审 计 委 员 会 委 员 由 董 事 长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独 立 董 事 或 者 全 体 董 事 的 三 分 之 一 提 名, 并 由 董 事 会 选 举 产 生 审 计 委 员 会 任 期 与 董 事 会 一 致, 委 员 任 期 届 满, 连 选 可 以 连 任 审 计 委 员 会 设 主 任 委 员 一 名, 由 独 立 董 事 委 员 中 的 会 计 专 业 人 士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由 3 名 董 事 组 成, 其 中 2 名 独 立 董 事, 具 体 成 员 为 : 李 心 合 路 通 和 邓 大 悦 独 立 董 事 李 心 合 为 专 业 会 计 人 士, 任 主 任 委 员 2 职 责 权 限 审 计 委 员 会 的 主 要 职 责 权 限 包 括 :(1) 提 议 聘 请 或 更 换 外 部 审 计 机 构, 对 外 部 审 计 机 构 的 工 作 进 行 评 价 ;(2) 监 督 公 司 的 内 部 审 计 制 度 的 建 立 完 善 及 其 实 施 ;(3) 负 责 内 部 审 计 与 外 部 审 计 之 间 的 沟 通 ;(4) 审 核 公 司 的 财 务 信 息 及 其 披 露 ;(5) 审 查 公 司 内 控 制 度, 对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进 行 审 计 监 督 ;(6) 公 司 董 事 会 授 予 的 其 他 事 宜 ( 四 ) 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1 人 员 构 成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由 三 名 委 员 组 成, 委 员 由 董 事 担 任, 其 中 两 名 委 员 为 独 立 董 事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委 员 由 董 事 长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独 立 董 事 或 者 全 体 董 事 的 三 分 之 一 提 名, 并 由 董 事 会 选 举 产 生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任 期 与 董 事 会 一 致, 委 员 任 期 届 满, 连 选 可 以 连 任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设 主 任 委 员 一 名, 由 委 员 中 的 独 立 董 事 担 任, 并 由 董 事 会 选 举 产 生 公 司 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由 3 名 董 事 组 成, 其 中 2 名 独 立 董 事, 具 体 成 员 为 : 路 通 李 心 合 和 章 安 强 独 立 董 事 路 通 为 主 任 委 员 2 职 责 权 限

243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的 主 要 职 责 权 限 包 括 :(1) 根 据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管 理 岗 位 的 主 要 范 围 职 责 重 要 性 制 定 薪 酬 计 划 或 方 案 ( 薪 酬 计 划 或 方 案 主 要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绩 效 评 价 标 准 程 序 及 主 要 评 价 体 系, 奖 励 和 惩 罚 的 主 要 方 案 和 制 度 等 );(2) 在 市 场 提 供 的 本 行 业 薪 酬 水 平 的 基 础 上 评 价 对 公 司 高 管 人 员 的 薪 酬 水 平 ;(3) 落 实 执 行 董 事 高 管 人 员 的 薪 酬 计 划 ;(4) 审 查 公 司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履 行 职 责 情 况, 对 其 进 行 年 度 绩 效 考 评, 并 向 董 事 会 出 具 专 项 报 告 ;(5) 董 事 会 授 权 委 托 的 其 他 事 宜 ( 五 )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运 行 情 况 自 设 立 以 来, 公 司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运 行 情 况 如 下 : 公 司 战 略 委 员 会 召 开 了 11 次 会 议, 对 公 司 申 请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认 购 江 苏 赛 联 股 权 对 多 伦 仿 真 增 资 投 资 营 销 服 务 网 络 项 目 等 事 项 进 行 审 议 ; 提 名 委 员 会 召 开 了 2 次 会 议, 对 提 名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等 事 项 进 行 审 议 ; 审 计 委 员 会 召 开 了 19 次 会 议, 对 公 司 年 度 财 务 决 算 报 告 及 年 度 预 算 方 案 审 计 部 工 作 计 划 任 命 审 计 部 主 管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自 我 评 价 报 告 等 事 项 进 行 审 议 ;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召 开 了 7 次 会 议, 对 多 伦 科 技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方 案 等 事 项 进 行 审 议 七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的 情 况 自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本 公 司 及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严 格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开 展 经 营 管 理 活 动, 不 存 在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也 不 存 在 被 主 管 机 关 处 罚 的 情 况 八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资 金 占 用 和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公 司 制 定 了 严 格 的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不 存 在 资 金 被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以 借 款 代 偿 债 务 代 垫 款 项 或 其 他 方 式 占 用 的 情 形, 也 不 存 在 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提 供 违 规 担 保 的 情 形 九 发 行 人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情 况 公 司 依 据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准 则 及 其 它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并 结 合 公 司 自 身 行 业 业 务 流 程 等 特 点, 制 定 了 一 系 列 内 部 控 制 的 规 章 制 度, 并 设 立 了 相 应 的 机 构 保 证 制 度 的 执 行, 从 而 进 一 步 保 证 了 公 司 内 控 制 度 的 完 整 合 理 有 效

244 同 时, 为 进 一 步 完 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公 司 结 合 自 身 经 营 特 点, 制 定 了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办 法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办 法 关 联 交 易 制 度 内 部 审 计 制 度 等 完 整 健 全 的 规 章 制 度, 有 效 地 保 证 了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的 正 常 进 行 公 司 设 置 了 内 部 审 计 部 门, 配 备 专 职 内 审 人 员 对 公 司 财 务 收 支 和 经 济 活 动 进 行 内 部 审 计 监 督 公 司 内 部 审 计 在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直 接 领 导 下,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制 度 规 章 开 展 内 部 审 计 工 作, 定 期 不 定 期 对 公 司 整 体 及 下 属 子 公 司 的 经 济 效 益 工 程 项 目 重 大 经 济 合 同 及 单 位 负 责 人 任 期 经 济 责 任 进 行 审 计 核 查, 对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进 行 评 价 ( 一 ) 发 行 人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自 我 评 估 意 见 本 公 司 管 理 层 非 常 重 视 内 部 各 项 制 度 的 不 断 更 新 和 完 善, 定 期 对 内 部 控 制 在 设 计 和 实 际 执 行 过 程 中 发 现 的 情 况 做 出 相 应 的 调 整 通 过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的 有 效 运 转, 在 识 别 重 大 管 理 风 险 方 面, 内 控 体 系 正 常 运 转 并 且 有 效 发 挥 了 作 用 通 过 内 控 评 价,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认 为 :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体 系 运 转 正 常, 能 够 适 应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的 要 求, 能 够 保 证 资 产 安 全 防 范 经 营 风 险, 为 编 制 真 实 完 整 和 公 允 的 财 务 报 告 提 供 合 理 保 证 公 司 按 照 财 政 部 颁 布 的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及 相 关 具 体 规 范 制 定 的 各 项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措 施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保 持 了 与 财 务 报 表 相 关 的 有 效 的 内 部 控 制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不 存 在 重 大 缺 陷, 符 合 我 国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监 管 部 门 关 于 内 部 控 制 的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要 求 ( 二 )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发 行 人 内 部 控 制 的 意 见 天 衡 审 核 了 本 公 司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及 执 行 情 况, 其 出 具 的 天 衡 专 字 (2016) 号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认 为, 多 伦 科 技 按 照 财 政 部 颁 布 的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及 相 关 具 体 规 范 制 定 的 各 项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措 施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保 持 了 与 财 务 报 表 相 关 的 有 效 的 内 部 控 制

245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本 节 的 财 务 会 计 数 据 及 有 关 分 析 说 明 反 映 了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的 财 务 报 表 及 有 关 附 注 的 重 要 内 容, 投 资 者 欲 对 本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现 金 流 量 及 其 会 计 政 策 进 行 更 详 细 的 了 解, 请 认 真 阅 读 本 附 录 一 发 行 人 最 近 三 年 的 会 计 报 表 ( 一 ) 合 并 会 计 报 表 1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单 位 : 元 资 产 流 动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563,818, ,745, ,531,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256,702, ,867, ,522, 预 付 款 项 9,668, ,735, ,783, 其 他 应 收 款 14,072, ,249, ,369, 存 货 358,242, ,164, ,648,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1,504, ,569, ,294,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1,204,008, ,105,332, ,149, 非 流 动 资 产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5,183, ,183, ,183,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长 期 应 收 款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固 定 资 产 126,443, ,590, ,121, 在 建 工 程 4,731, ,195, , 无 形 资 产 30,712, ,999, ,695,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4,347, ,201, ,878,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13,001, ,881, ,442,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6,364,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190,783, ,051, ,493, 资 产 总 计 1,394,792, ,282,384, ,075,643,

246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 续 ) 单 位 : 元 负 债 和 股 东 权 益 流 动 负 债 : 短 期 借 款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应 付 票 据 7,098, ,422, ,864, 应 付 账 款 95,390, ,249, ,352, 预 收 款 项 576,488, ,227, ,654,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22,998, ,385, ,989, 应 交 税 费 35,364, ,985, ,273, 应 付 利 息 其 他 应 付 款 3,591, ,127, ,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740,932, ,397, ,773, 非 流 动 负 债 : 长 期 借 款 长 期 应 付 款 专 项 应 付 款 预 计 负 债 10,550, ,519, ,525, 递 延 收 益 6,000, ,000, ,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16,550, ,519, ,658, 负 债 合 计 757,482, ,916, ,432, 股 东 权 益 : 股 本 155,000, ,000, ,000, 资 本 公 积 3,970, ,873, ,765, 减 : 库 存 股 盈 余 公 积 80,744, ,104, ,544,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 - 未 分 配 利 润 395,860, ,237, ,027,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635,574, ,215, ,337,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1,735, ,252, ,873,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637,310, ,468, ,211,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计 1,394,792, ,282,384, ,075,643,

247 2 合 并 利 润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一 营 业 总 收 入 733,040, ,531, ,899, 其 中 : 营 业 收 入 733,040, ,531, ,899, 二 营 业 总 成 本 412,731, ,961, ,299, 其 中 : 营 业 成 本 254,674, ,302, ,923,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12,665, ,572, ,389, 销 售 费 用 62,337, ,679, ,603, 管 理 费 用 70,665, ,935, ,273, 财 务 费 用 -7,049, ,648, ,352,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19,438, ,119, ,461,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投 资 收 益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汇 兑 收 益 三 营 业 利 润 320,308, ,570, ,600,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41,716, ,869, ,179,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收 入 ,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197, , ,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98, , , 四 利 润 总 额 361,827, ,238, ,620,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56,694, ,684, ,985, 五 净 利 润 305,133, ,553, ,634, 其 中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304,959, ,505, ,798,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173, , , 六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七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305,133, ,553, ,634,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304,959, ,505, ,798,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173, , , 八 每 股 收 益 ( 一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二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248 3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702,625, ,805, ,801,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41,056, ,356, ,660,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8,034, ,049, ,501,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751,715, ,211, ,963,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177,138, ,184, ,619,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93,888, ,994, ,569,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158,405, ,429, ,231,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69,229, ,925, ,096,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498,662, ,533, ,516,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53,053, ,677, ,446,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收 回 投 资 所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所 收 到 的 现 金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而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 ,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 ,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32,446, ,619, ,296, 投 资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123, ,020,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32,569, ,619, ,316,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2,568, ,616, ,735,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其 中 : 子 公 司 吸 收 少 数 股 东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94,167, ,405, ,452, 其 中 : 子 公 司 支 付 给 少 数 股 东 的 股 利 利 润 470, ,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 1,000,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94,167, ,405, ,452,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94,167, ,405, ,452,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126,316, ,656, ,258,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430,323, ,666, ,407,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556,639, ,323, ,666,

249 ( 二 ) 母 公 司 会 计 报 表 1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单 位 : 元 资 产 流 动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500,536, ,539, ,016,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270,152, ,952, ,359, 预 付 款 项 8,212, ,014, ,819, 其 他 应 收 款 13,616, ,936, ,461, 存 货 354,842, ,199, ,541,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311, , ,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1,147,671, ,057,200, ,677, 非 流 动 资 产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5,183, ,183, ,183,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长 期 应 收 款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71,594, ,500, ,500,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固 定 资 产 108,022, ,765, ,252, 在 建 工 程 4,717, ,181, ,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无 形 资 产 30,712, ,999, ,695, 开 发 支 出 商 誉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225,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12,358, ,756, ,260,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6,364,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239,178, ,385, ,063, 资 产 总 计 1,386,850, ,279,585, ,067,740,

250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 续 ) 单 位 : 元 负 债 和 股 东 权 益 流 动 负 债 : 短 期 借 款 应 付 票 据 7,098, ,422, ,864, 应 付 账 款 93,780, ,197, ,385, 预 收 款 项 564,860, ,586, ,800,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21,934, ,570, ,932, 应 交 税 费 35,042, ,970, ,322, 应 付 利 息 其 他 应 付 款 3,404, ,838, ,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726,120, ,585, ,579, 非 流 动 负 债 : 长 期 借 款 长 期 应 付 款 专 项 应 付 款 预 计 负 债 10,550, ,519, ,525, 递 延 收 益 6,000, ,000, ,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16,550, ,519, ,658, 负 债 合 计 742,671, ,105, ,237, 股 东 权 益 : 股 本 155,000, ,000, ,000, 资 本 公 积 3,873, ,873, ,765, 减 : 库 存 股 盈 余 公 积 80,744, ,104, ,544, 未 分 配 利 润 404,562, ,502, ,193,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644,179, ,480, ,503,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计 1,386,850, ,279,585, ,067,740,

251 2 母 公 司 利 润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一 营 业 收 入 703,334, ,620, ,000, 减 : 营 业 成 本 236,820, ,870, ,436,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10,979, ,507, ,458, 销 售 费 用 61,569, ,111, ,747, 管 理 费 用 65,070, ,382, ,191, 财 务 费 用 -6,185, ,772, ,990,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18,838, ,856, ,191,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4,230, ,030,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二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320,470, ,694, ,966,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41,636, ,863, ,137,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165, , ,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98, , , 三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总 额 以 - 号 填 列 ) 361,941, ,437, ,955,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55,544, ,833, ,409, 四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306,396, ,603, ,546, 五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六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306,396, ,603, ,546, 七 每 股 收 益 ( 一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二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252 3 母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668,186, ,403, ,444,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40,982, ,356, ,660,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6,877, ,059, ,110,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716,046, ,819, ,215,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166,302, ,183, ,109,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82,871, ,362, ,015,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155,798, ,435, ,307,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67,297, ,342, ,676,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472,270, ,324, ,109,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43,776, ,495, ,105,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收 回 投 资 所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所 收 到 的 现 金 4,230, ,030,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而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4,230, ,033,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24,974, ,827, ,950, 投 资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4,094, ,000, ,840,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29,068, ,827, ,790,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4,837, ,794, ,790,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吸 收 投 资 所 收 到 的 现 金 借 款 所 收 到 的 现 金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偿 还 债 务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93,697, ,735, ,452,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 1,000,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93,697, ,735, ,452,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93,697, ,735, ,452,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125,240, ,965, ,862,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368,117, ,151, ,289,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493,357, ,117, ,151,

253 二 审 计 意 见 天 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对 本 公 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度 的 利 润 表 合 并 利 润 表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合 并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和 现 金 流 量 表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出 具 了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天 衡 审 字 (2016)00201 号 审 计 报 告 三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范 围 及 变 化 情 况 ( 一 )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1 编 制 基 础 本 公 司 以 持 续 经 营 为 基 础, 根 据 实 际 发 生 的 交 易 和 事 项, 按 照 财 政 部 颁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 基 本 准 则 及 具 体 会 计 准 则 应 用 指 南 解 释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确 认 和 计 量, 在 此 基 础 上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2 持 续 经 营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相 信 本 公 司 拥 有 充 足 的 营 运 资 金, 将 能 自 本 财 务 报 表 批 准 日 后 不 短 于 12 个 月 的 可 预 见 未 来 期 间 内 持 续 经 营 因 此, 董 事 会 继 续 以 持 续 经 营 为 基 础 编 制 本 公 司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止 的 申 报 财 务 报 表 ( 二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范 围 及 变 化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纳 入 公 司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的 子 公 司 简 要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子 公 司 名 称 企 业 类 型 注 册 地 期 末 实 际 持 股 表 决 权 业 务 性 质 注 册 资 本 出 资 额 比 例 比 例 驾 驶 模 拟 多 伦 仿 真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市 训 练 系 统 3500 万 元 3500 万 元 100% 100% 生 产 销 售 驾 考 培 训 沧 州 华 通 注 有 限 公 司 河 北 沧 州 服 务 万 元 万 元 100% 100% 驾 陪 技 术 软 上 海 荣 安 多 伦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市 硬 件 销 售 500 万 元 300 万 元 60% 60% 计 算 机 软 件 多 伦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市 开 发 和 销 售 2,000 万 元 2,000 万 元 100% 100% 合 并 报 表 期 间 2013 年 度 至 2015 年 度 2013 年 度 至 2015 年 度 2013 年 度 至 2015 年 度 2014 年 10 月 至 2015 年 度 注 :1 根 据 2012 年 6 月 20 日 股 东 签 订 的 协 议, 发 行 人 在 收 回 投 资 成 本 前 按 沧 州 华 通 的 税 后 利 润 90% 获 取 分 红, 收 回 投 资 成 本 后 双 方 股 东 按 50% 获 取 分 红 ; 年 3 月, 发 行 人 受 让 沧 州 华 通 30% 股 权, 持 有 沧 州 华 通 股 权 及 表 决 权 比 例 变 更 为 100%

254 报 告 期 内,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变 更 情 况 如 下 : 2014 年 10 月, 公 司 出 资 设 立 多 伦 软 件, 出 资 比 例 为 100%, 因 此 将 其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报 告 期 内 除 上 述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变 动 情 况 外, 无 其 他 增 加 减 少 合 并 范 围 的 子 公 司 四 报 告 期 内 采 用 的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 一 ) 遵 循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声 明 本 公 司 编 制 的 财 务 报 表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要 求, 真 实 完 整 地 反 映 了 本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等 有 关 信 息 ( 二 ) 会 计 期 间 以 公 历 1 月 1 日 起 至 12 月 31 日 止 为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 三 ) 营 业 周 期 本 公 司 以 12 个 月 作 为 一 个 营 业 周 期, 并 以 其 作 为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流 动 性 划 分 标 准 ( 四 ) 记 账 本 位 币 以 人 民 币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 五 ) 同 一 控 制 下 和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1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参 与 合 并 的 各 方 在 合 并 前 后 均 受 同 一 方 或 相 同 的 多 方 最 终 控 制 且 该 控 制 并 非 暂 时 性 的, 为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合 并 方 在 企 业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以 被 合 并 方 的 资 产 负 债 ( 包 括 最 终 控 制 方 收 购 被 合 并 方 而 形 成 的 商 誉 )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为 基 础, 进 行 相 关 会 计 处 理 合 并 方 取 得 的 净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与 支 付 的 合 并 对 价 账 面 价 值 ( 或 发 行 股 份 面 值 总 额 )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股 本 溢 价 ), 资 本 公 积 ( 股 本 溢 价 ) 不 足 以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合 并 日 为 合 并 方 实 际 取 得 对 被 合 并 方 控 制 权 的 日 期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实 现 的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合 并 方 在 取 得 被 合 并 方 控 制 权 之 前 持 有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在 取 得 原 股 权 之 日 与 合 并 方 和 被 合 并 方 同 处 于 同 一

255 方 最 终 控 制 之 日 孰 晚 日 与 合 并 日 之 间 已 确 认 有 关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分 别 冲 减 比 较 报 表 期 间 的 期 初 留 存 收 益 或 当 期 损 益 2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参 与 合 并 的 各 方 在 合 并 前 后 不 受 同 一 方 或 相 同 的 多 方 最 终 控 制 的, 为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购 买 方 支 付 的 合 并 成 本 是 为 取 得 被 购 买 方 控 制 权 而 支 付 的 资 产 发 生 或 承 担 的 负 债 以 及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在 购 买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之 和 付 出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购 买 日 是 指 购 买 方 实 际 取 得 对 被 购 买 方 控 制 权 的 日 期 购 买 方 在 购 买 日 对 合 并 成 本 进 行 分 配, 确 认 所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各 项 可 辨 认 资 产 负 债 及 或 有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合 并 成 本 大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商 誉 ; 合 并 成 本 小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实 现 的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对 于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按 照 该 股 权 在 购 买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重 新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涉 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以 及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的, 与 其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转 为 购 买 日 所 属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由 于 被 投 资 方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变 动 而 产 生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除 外 ( 六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方 法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合 并 范 围 包 括 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子 公 司 的 经 营 成 果 和 财 务 状 况 由 控 制 开 始 日 起 至 控 制 结 束 日 止 包 含 于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本 公 司 通 过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在 编 制 合 并 当 期 财 务 报 表 时, 视 同 被 合 并 子 公 司 在 本 公 司 最 终 控 制 方 对 其 实 施 控 制 时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并 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期 初 数 以 及 前 期 比 较 报 表 进 行 相 应 调 整 本 公 司 通 过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在 编 制 合 并 当 期 财 务 报 表 时, 以 购 买 日 确 定 的 各 项 可 辨 认 资 产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对 子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调 整, 并 自 购 买 日 起 将 被 合 并 子 公 司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子 公 司 所 采 用 的 会 计 期 间 或 会 计 政 策 与 本 公 司 不 一 致 时, 在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按 本 公 司 的 会 计 期 间 或 会 计 政 策 对 子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必 要 的 调 整 合 并

256 范 围 内 企 业 之 间 所 有 重 大 交 易 余 额 以 及 未 实 现 损 益 在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予 以 抵 销 内 部 交 易 发 生 的 未 实 现 损 失, 有 证 据 表 明 该 损 失 是 相 关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的, 则 不 予 抵 销 子 公 司 少 数 股 东 应 占 的 权 益 和 损 益 分 别 在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股 东 权 益 项 目 下 和 合 并 利 润 表 中 净 利 润 项 目 下 单 独 列 示 子 公 司 少 数 股 东 分 担 的 当 期 亏 损 超 过 了 少 数 股 东 在 该 子 公 司 期 初 所 有 者 权 益 中 所 享 有 的 份 额 的, 其 余 额 应 当 冲 减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因 处 置 部 分 股 权 投 资 或 其 他 原 因 丧 失 了 对 原 有 子 公 司 控 制 权 的, 在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中, 对 于 处 置 的 股 权,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 号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规 定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同 时, 对 于 剩 余 股 权, 按 其 账 面 价 值 确 认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或 其 他 相 关 金 融 资 产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能 够 对 原 有 子 公 司 实 施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按 有 关 成 本 法 转 为 权 益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对 于 剩 余 股 权, 按 照 其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重 新 计 量 处 置 股 权 取 得 的 对 价 与 剩 余 股 权 公 允 价 值 之 和, 减 去 按 原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应 享 有 原 有 子 公 司 自 购 买 日 开 始 持 续 计 算 的 净 资 产 的 份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丧 失 控 制 权 当 期 的 投 资 收 益 与 原 有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转 为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直 至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需 考 虑 各 项 交 易 是 否 构 成 一 揽 子 交 易,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的 各 项 交 易 的 条 款 条 件 以 及 经 济 影 响 符 合 以 下 一 种 或 多 种 情 况, 表 明 应 将 多 次 交 易 事 项 作 为 一 揽 子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1) 这 些 交 易 是 同 时 或 者 在 考 虑 了 彼 此 影 响 的 情 况 下 订 立 的 ;(2) 这 些 交 易 整 体 才 能 达 成 一 项 完 整 的 商 业 结 果 ;(3) 一 项 交 易 的 发 生 取 决 于 其 他 至 少 一 项 交 易 的 发 生 ;(4) 一 项 交 易 单 独 看 是 不 经 济 的, 但 是 和 其 他 交 易 一 并 考 虑 时 是 经 济 的 不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对 其 中 每 一 项 交 易 分 别 按 照 前 述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若 各 项 交 易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将 各 项 交 易 作 为 一 项 处 置 子 公 司 并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但 是,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之 前 每 一 次 处 置 价 款 与 处 置 投 资 对 应 的 享 有 该 子 公 司 净 资 产 份 额 的 差 额,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确 认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一 并 转 入 丧 失 控 制 权 当 期 的 损 益 ( 七 ) 合 营 安 排 的 分 类 及 共 同 经 营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合 营 安 排 分 为 共 同 经 营 和 合 营 企 业 共 同 经 营, 是 指 合 营 方 享 有 该 安 排 相 关

257 资 产 且 承 担 该 安 排 相 关 负 债 的 合 营 安 排 合 营 企 业, 是 指 合 营 方 仅 对 该 安 排 的 净 资 产 享 有 权 利 的 合 营 安 排 共 同 经 营 的 合 营 方 应 当 确 认 其 与 共 同 经 营 中 利 益 份 额 相 关 的 下 列 项 目, 并 按 照 相 关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1 确 认 单 独 所 持 有 的 资 产, 以 及 按 其 份 额 确 认 共 同 持 有 的 资 产 ;2 确 认 单 独 所 承 担 的 负 债, 以 及 按 其 份 额 确 认 共 同 承 担 的 负 债 ;3 确 认 出 售 其 享 有 的 共 同 经 营 产 出 份 额 所 产 生 的 收 入 ;4 按 其 份 额 确 认 共 同 经 营 因 出 售 产 出 所 产 生 的 收 入 ;5 确 认 单 独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以 及 按 其 份 额 确 认 共 同 经 营 发 生 的 费 用 合 营 方 向 共 同 经 营 投 出 或 出 售 资 产 等 ( 该 资 产 构 成 业 务 的 除 外 ), 在 该 资 产 等 由 共 同 经 营 出 售 给 第 三 方 之 前, 应 当 仅 确 认 因 该 交 易 产 生 的 损 益 中 归 属 于 共 同 经 营 其 他 参 与 方 的 部 分 投 出 或 出 售 的 资 产 发 生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8 号 资 产 减 值 等 规 定 的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的, 合 营 方 应 当 全 额 确 认 该 损 失 合 营 方 自 共 同 经 营 购 买 资 产 等 ( 该 资 产 构 成 业 务 的 除 外 ), 在 将 该 资 产 等 出 售 给 第 三 方 之 前, 应 当 仅 确 认 因 该 交 易 产 生 的 损 益 中 归 属 于 共 同 经 营 其 他 参 与 方 的 部 分 购 入 的 资 产 发 生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8 号 资 产 减 值 等 规 定 的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的, 合 营 方 应 当 按 其 承 担 的 份 额 确 认 该 部 分 损 失 对 共 同 经 营 不 享 有 共 同 控 制 的 参 与 方, 如 果 享 有 该 共 同 经 营 相 关 资 产 且 承 担 该 共 同 经 营 相 关 负 债 的, 应 当 按 照 前 述 规 定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八 )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确 定 标 准 现 金 是 指 库 存 现 金 及 可 以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存 款 现 金 等 价 物 是 指 持 有 的 期 限 短 流 动 性 强 易 于 转 换 为 已 知 金 额 现 金 价 值 变 动 风 险 很 小 的 投 资 ( 九 ) 外 币 业 务 和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1 外 币 交 易 的 会 计 处 理 发 生 外 币 交 易 时,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将 外 币 金 额 折 算 为 人 民 币 金 额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外 币 货 币 性 项 目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为 人 民 币, 所 产 生 的 折 算 差 额, 除 根 据 借 款 费 用 核 算 方 法 应 予 资 本 化 的,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以 历 史 成 本 计 量 的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仍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258 2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的 折 算 境 外 经 营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项 目,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股 东 权 益 项 目 除 未 分 配 利 润 项 目 外, 其 他 项 目 采 用 发 生 时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境 外 经 营 的 利 润 表 中 的 收 入 和 费 用 项 目, 采 用 年 平 均 汇 率 折 算 上 述 折 算 产 生 的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在 股 东 权 益 中 单 独 列 示 ( 十 ) 金 融 工 具 1 金 融 资 产 (1) 金 融 资 产 于 初 始 确 认 时 分 类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贷 款 及 应 收 款 项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和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金 融 资 产 的 分 类 取 决 于 本 公 司 对 金 融 资 产 的 持 有 意 图 和 持 有 能 力 (2) 金 融 资 产 于 本 公 司 成 为 金 融 工 具 合 同 的 一 方 时, 按 公 允 价 值 确 认 对 于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对 于 其 他 类 别 的 金 融 资 产,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3) 金 融 资 产 的 后 续 计 量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贷 款 及 应 收 款 项 和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终 止 确 认 减 值 以 及 摊 销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在 该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或 终 止 确 认 时 转 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可 供 出 售 债 务 工 具 投 资 在 持 有 期 间 按 实 际 利 率 法 计 算 的 利 息,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的 现 金 股 利,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发 放 股 利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对 于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以 成 本 法 计 量 (4)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本 公 司 在 期 末 对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以 外 的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检 查,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1 以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的 减 值 准 备, 按 该 金 融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59 本 公 司 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对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单 独 或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单 独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金 融 资 产, 无 论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与 否, 仍 将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再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已 单 独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的 金 融 资 产, 不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对 以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确 认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后, 如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价 值 已 经 恢 复,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该 损 失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予 以 转 回,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 当 综 合 相 关 因 素 判 断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公 允 价 值 下 跌 是 严 重 或 非 暂 时 性 下 跌 时, 表 明 该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发 生 减 值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发 生 非 暂 时 性 下 跌 时, 即 使 该 金 融 资 产 没 有 终 止 确 认, 原 直 接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的 因 公 允 价 值 下 降 形 成 的 累 计 损 失, 予 以 转 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对 可 供 出 售 债 务 工 具 投 资 确 认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后, 如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价 值 已 经 恢 复,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该 损 失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予 以 转 回,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发 生 的 减 值 损 失, 不 通 过 损 益 转 回 (5) 金 融 资 产 终 止 确 认 当 收 取 某 项 金 融 资 产 的 现 金 流 量 的 合 同 权 利 终 止 或 将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时, 本 公 司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本 公 司 将 下 列 两 项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1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 2 因 转 移 而 收 到 的 对 价, 与 原 直 接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之 和 2 金 融 负 债 (1) 金 融 负 债 于 初 始 确 认 时 分 类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和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2) 金 融 负 债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对 于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260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对 于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3) 金 融 负 债 的 后 续 计 量 1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包 括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和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4) 金 融 负 债 终 止 确 认 金 融 负 债 的 现 时 义 务 全 部 或 部 分 已 经 解 除 的, 本 公 司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负 债 或 其 一 部 分 3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方 法 公 允 价 值, 指 市 场 参 与 者 在 计 量 日 发 生 的 有 序 交 易 中, 出 售 一 项 资 产 所 能 收 到 或 者 转 移 一 项 负 债 所 需 支 付 的 价 格 金 融 工 具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本 公 司 采 用 活 跃 市 场 中 的 报 价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活 跃 市 场 中 的 报 价 是 指 易 于 定 期 从 交 易 所 经 纪 商 行 业 协 会 定 价 服 务 机 构 等 获 得 的 价 格, 且 代 表 了 在 公 平 交 易 中 实 际 发 生 的 市 场 交 易 的 价 格 金 融 工 具 不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本 公 司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估 值 技 术 包 括 参 考 计 量 日 市 场 参 与 者 在 主 要 市 场 或 最 有 利 市 场 中 使 用 的 价 格 参 照 实 质 上 相 同 的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当 前 的 公 允 价 值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法 和 期 权 定 价 模 型 等 ( 十 一 ) 应 收 款 项 1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判 断 依 据 或 金 额 标 准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期 末 余 额 前 十 名 的 客 户 且 非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关 联 方 的 客 户 应 收 款 项 对 于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根 据 其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2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确 定 组 合 的 依 据 组 合 一 : 集 团 内 客 户 本 公 司 合 并 范 围 内 客 户 具 有 类 似 的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二 : 按 账 龄 组 合 集 团 外 客 户 相 同 账 龄 的 应 收 款 项 具 有 类 似 的 风 险 特 征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261 组 合 一 : 集 团 内 客 户 个 别 认 定 法 组 合 二 : 按 账 龄 组 合 账 龄 分 析 法 组 合 中, 采 用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 账 龄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 1 年 以 内 5 1 至 2 年 10 2 至 3 年 30 3 至 4 年 50 4 至 5 年 80 5 年 以 上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理 由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已 有 迹 象 表 明 回 收 困 难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根 据 其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 十 二 ) 存 货 1 存 货 的 分 类 本 公 司 存 货 分 为 原 材 料 产 成 品 周 转 材 料 在 产 品 等 2 发 出 存 货 的 计 价 方 法 原 材 料 发 出 时 采 用 加 权 平 均 法 计 价, 智 能 交 通 和 其 他 类 产 品 发 出 时 采 用 加 权 平 均 法, 项 目 类 产 品 发 出 时 采 用 个 别 计 价 法 3 存 货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确 定 依 据 及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存 货 可 变 现 净 值 按 存 货 的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至 完 工 时 估 计 将 要 发 生 的 成 本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以 及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期 末, 按 照 单 个 存 货 成 本 高 于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以 前 减 记 存 货 价 值 的 影 响 因 素 已 经 消 失 的, 减 记 的 金 额 应 当 予 以 恢 复, 并 在 原 已 计 提 的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金 额 内 转 回, 转 回 的 金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对 于 数 量 繁 多 单 价 较 低 的 存 货, 按 存 货 类 别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4 本 公 司 存 货 盘 存 采 用 永 续 盘 存 制 5 周 转 材 料 包 括 低 值 易 耗 品 和 包 装 物 等, 在 领 用 时 采 用 一 次 转 销 法 进 行 摊 销 ( 十 三 ) 持 有 待 售 资 产 本 公 司 将 在 当 前 状 况 下 根 据 惯 常 条 款 可 立 即 出 售, 已 经 作 出 处 置 决 议 已 经

262 与 受 让 方 签 订 了 不 可 撤 销 的 转 让 协 议 并 且 该 项 转 让 将 在 一 年 内 完 成 的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成 本 模 式 后 续 计 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等 非 流 动 资 产 ( 不 包 括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资 产 按 账 面 价 值 与 预 计 可 变 现 净 值 孰 低 者 计 量 持 有 待 售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高 于 预 计 可 变 现 净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 十 四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1 重 大 影 响 共 同 控 制 的 判 断 标 准 (1) 本 公 司 结 合 以 下 情 形 综 合 考 虑 是 否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具 有 重 大 影 响 : 是 否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董 事 会 或 类 似 权 利 机 构 中 派 有 代 表 ; 是 否 参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财 务 和 经 营 政 策 制 定 过 程 ; 是 否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之 间 发 生 重 要 交 易 ; 是 否 向 被 投 资 单 位 派 出 管 理 人 员 ; 是 否 向 被 投 资 单 位 提 供 关 键 技 术 资 料 (2) 若 本 公 司 与 其 他 参 与 方 均 受 某 合 营 安 排 的 约 束, 任 何 一 个 参 与 方 不 能 单 独 控 制 该 安 排, 任 何 一 个 参 与 方 均 能 够 阻 止 其 他 参 与 方 或 参 与 方 组 合 单 独 控 制 该 安 排, 本 公 司 判 断 对 该 项 合 营 安 排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2 投 资 成 本 确 定 (1)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以 下 方 法 确 定 投 资 成 本 : 1 对 于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对 子 公 司 投 资, 以 在 合 并 日 取 得 被 合 并 方 所 有 者 权 益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投 资 成 本 分 步 实 现 的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在 合 并 日 根 据 合 并 后 应 享 有 被 合 并 方 净 资 产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确 定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与 达 到 合 并 前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加 上 合 并 日 进 一 步 取 得 股 份 新 支 付 对 价 的 账 面 价 值 之 和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 股 本 溢 价 ),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冲 减 留 存 收 益 合 并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股 权 投 资, 因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或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准 则 核 算 而 确 认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暂 不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直 至 处 置 该 项 投 资 时 采 用 与 投 资 单 位 直 接 处 置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相 同 的 基 础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因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而 确 认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资 产 中 除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利 润 分 配 以 外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其 他 变 动, 暂 不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直 至 处 置 该 项 投 资 时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其 中,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根 据 本 准 则 采 用 成 本 法 或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应 按 比 例 结 转,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改 按

263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准 则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应 全 部 结 转 2 对 于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对 子 公 司 投 资, 以 企 业 合 并 成 本 作 为 投 资 成 本 追 加 投 资 能 够 对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控 制 的, 以 购 买 日 之 前 所 持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购 买 日 新 增 投 资 成 本 之 和, 作 为 改 按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投 资 因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而 确 认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处 置 该 项 投 资 时 采 用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直 接 处 置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相 同 的 基 础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2 号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的, 原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累 计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应 当 在 改 按 成 本 法 核 算 时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2) 除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以 外,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以 下 方 法 确 定 投 资 成 本 : 1 以 支 付 现 金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实 际 支 付 的 购 买 价 款 作 为 投 资 成 本 2 以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作 为 投 资 成 本 (3) 因 追 加 投 资 等 原 因, 能 够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单 位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或 实 施 共 同 控 制 但 不 构 成 控 制 的, 应 当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2 号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确 定 的 原 持 有 股 权 的 公 允 价 值 加 上 新 增 投 资 成 本 之 和, 作 为 改 按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原 持 有 的 股 权 投 资 分 类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其 公 允 价 值 与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以 及 原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累 计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应 当 转 入 改 按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当 期 损 益 3 后 续 计 量 及 损 益 确 认 方 法 (1) 对 子 公 司 投 资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对 子 公 司 投 资 按 本 节 四 ( 六 ) 进 行 处 理 在 母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中, 对 子 公 司 投 资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分 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时, 确 认 投 资 收 益 (2) 对 合 营 企 业 投 资 和 对 联 营 企 业 投 资 对 合 营 企 业 投 资 和 对 联 营 企 业 投 资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具 体 会 计 处 理 包 括 : 对 于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大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264 额 的, 其 差 额 包 含 在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成 本 中 ; 对 于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小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其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成 本 取 得 对 合 营 企 业 投 资 和 对 联 营 企 业 投 资 后, 按 照 应 享 有 或 应 分 担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现 的 净 损 益 的 份 额, 扣 除 首 次 执 行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之 前 已 经 持 有 的 对 合 营 企 业 投 资 和 对 联 营 企 业 投 资 按 原 会 计 准 则 及 制 度 确 认 的 股 权 投 资 借 方 差 额 按 原 摊 销 期 直 线 摊 销 的 金 额 后, 确 认 投 资 损 益 并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 按 照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分 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应 分 得 的 部 分, 相 应 减 少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计 算 应 享 有 或 应 分 担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现 的 净 损 益 的 份 额 时, 以 取 得 投 资 时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确 定, 对 于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会 计 政 策 或 会 计 期 间 与 本 公 司 不 同 的, 权 益 法 核 算 时 按 照 本 公 司 的 会 计 政 策 或 会 计 期 间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必 要 调 整 与 合 营 企 业 和 联 营 企 业 之 间 内 部 交 易 产 生 的 未 实 现 损 益 按 照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归 属 于 本 公 司 的 部 分, 在 权 益 法 核 算 时 予 以 抵 销 内 部 交 易 产 生 的 未 实 现 损 失, 有 证 据 表 明 该 损 失 是 相 关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的, 则 全 额 确 认 该 损 失 对 合 营 企 业 或 联 营 企 业 发 生 的 净 亏 损, 除 本 公 司 负 有 承 担 额 外 损 失 义 务 外, 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以 及 其 他 实 质 上 构 成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投 资 的 长 期 权 益 减 记 至 零 为 限 被 投 资 企 业 以 后 实 现 净 利 润 的, 在 收 益 分 享 额 弥 补 未 确 认 的 亏 损 分 担 额 后, 恢 复 确 认 收 益 分 享 额 对 于 被 投 资 单 位 除 净 损 益 以 外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其 他 变 动,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并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处 置 该 项 投 资 时, 将 原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的 部 分 按 相 应 比 例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3)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其 账 面 价 值 与 实 际 取 得 价 款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处 置 时, 采 用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直 接 处 置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相 同 的 基 础, 按 相 应 比 例 对 原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部 分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因 处 置 部 分 权 益 性 投 资 等 原 因 丧 失 了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按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2 号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核 算, 其 在 丧 失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之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与 账 面 价 值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原 股 权 投 资 因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而 确 认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应 当 在 终 止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265 算 时 采 用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直 接 处 置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相 同 的 基 础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因 处 置 部 分 权 益 性 投 资 等 原 因 丧 失 了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控 制 的, 在 编 制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时,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能 够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改 按 权 益 法 核 算, 并 对 剩 余 股 权 视 同 自 取 得 时 即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进 行 调 整 处 置 后 剩 余 股 权 不 能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按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2 号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其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之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与 账 面 价 值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十 五 ) 固 定 资 产 1 固 定 资 产 是 指 为 生 产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出 租 或 经 营 管 理 而 持 有 的, 使 用 寿 命 超 过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有 形 资 产 2 本 公 司 采 用 直 线 法 计 提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预 计 净 残 值 率 和 年 折 旧 率 如 下 : 类 别 使 用 年 限 ( 年 ) 净 残 值 率 年 折 旧 率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 4.50%-9.00% 机 器 设 备 % 9.00% 电 子 设 备 % 18.00%-30.00% 运 输 设 备 % 18.00%-30.00% 其 他 % 9.00%-30.00% 本 公 司 至 少 在 每 年 年 度 终 了 对 固 定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预 计 净 残 值 和 折 旧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 十 六 ) 在 建 工 程 在 建 工 程 在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时, 按 实 际 发 生 的 全 部 支 出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核 算 ( 十 七 ) 借 款 费 用 1 借 款 费 用 包 括 借 款 利 息 折 价 或 溢 价 的 摊 销 辅 助 费 用 以 及 因 外 币 借 款 而 发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等 可 直 接 归 属 于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的 借 款 费 用, 予 以 资 本 化,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 其 他 借 款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当 资 产 支 出 已 经 发 生 借 款 费 用 已 经 发 生 且 为 使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所 必 要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活 动 已 经 开 始 时, 开 始 借 款 费 用 的 资 本 化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在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过 程 中 发 生 非 正 常 中 断 且 中 断 时 间 连 续 超 过 3 个 月 的, 暂 停 借 款 费 用 的 资 本 化 当 所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的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266 用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时, 停 止 借 款 费 用 的 资 本 化, 以 后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3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金 额 的 计 算 方 法 (1) 为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而 借 入 的 专 门 借 款 所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 包 括 借 款 利 息 折 价 或 溢 价 的 摊 销 辅 助 费 用 外 币 专 门 借 款 本 金 和 利 息 的 汇 兑 差 额 ), 其 资 本 化 金 额 为 在 资 本 化 期 间 内 专 门 借 款 实 际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减 去 尚 未 动 用 的 借 款 资 金 存 入 银 行 取 得 的 利 息 收 入 或 进 行 暂 时 性 投 资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后 的 金 额 (2) 为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而 占 用 的 一 般 借 款 所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 包 括 借 款 利 息 折 价 或 溢 价 的 摊 销 ), 其 资 本 化 金 额 根 据 在 资 本 化 期 间 内 累 计 资 产 支 出 超 过 专 门 借 款 部 分 的 资 产 支 出 加 权 平 均 数 乘 以 所 占 用 一 般 借 款 的 资 本 化 率 计 算 确 定 ( 十 八 ) 无 形 资 产 1 本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按 照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2 无 形 资 产 的 摊 销 方 法 本 公 司 于 取 得 无 形 资 产 时 分 析 判 断 其 使 用 寿 命 使 用 寿 命 为 有 限 的, 自 无 形 资 产 可 供 使 用 时 起, 采 用 能 反 映 与 该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的 预 期 实 现 方 式 的 摊 销 方 法, 在 预 计 使 用 年 限 内 摊 销 ; 无 法 可 靠 确 定 预 期 实 现 方 式 的, 采 用 直 线 法 摊 销 ;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不 作 摊 销 本 公 司 于 每 年 年 度 终 了, 对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及 摊 销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与 以 前 估 计 不 同 的, 调 整 原 先 估 计 数, 并 按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处 理 本 公 司 期 末 预 计 某 项 无 形 资 产 已 经 不 能 给 企 业 带 来 未 来 经 济 利 益 的, 将 该 项 无 形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全 部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3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1) 划 分 公 司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研 究 阶 段 和 开 发 阶 段 的 具 体 标 准 研 究 是 指 为 获 取 并 理 解 新 的 科 学 或 技 术 知 识 而 进 行 的 独 创 性 的 有 计 划 调 查 开 发 是 指 在 进 行 商 业 性 生 产 或 使 用 前, 将 研 究 成 果 或 其 他 知 识 应 用 于 一 项 或 若 干 项 计 划 或 设 计, 以 生 产 出 新 的 或 具 有 实 质 性 改 进 的 材 料 装 置 产 品 或 获 得 新 工 序 等 (2) 研 究 阶 段 的 支 出,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同 时 满

267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予 以 资 本 化 : 1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以 使 其 能 够 使 用 或 出 售 在 技 术 上 具 有 可 行 性 ; 2 具 有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并 使 用 或 出 售 的 意 图 ; 3 无 形 资 产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的 方 式, 包 括 能 够 证 明 运 用 该 无 形 资 产 生 产 的 产 品 存 在 市 场 或 无 形 资 产 自 身 存 在 市 场, 无 形 资 产 将 在 内 部 使 用 的, 应 当 证 明 其 有 用 性 ; 4 有 足 够 的 技 术 财 务 资 源 和 其 他 资 源 支 持, 以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的 开 发, 并 有 能 力 使 用 或 出 售 该 无 形 资 产 ; 5 归 属 于 该 无 形 资 产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 十 九 ) 资 产 减 值 本 公 司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根 据 内 部 及 外 部 信 息 以 确 定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无 形 资 产 等 长 期 资 产 是 否 存 在 减 值 的 迹 象, 对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的 长 期 资 产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此 外, 无 论 是 否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本 公 司 至 少 于 每 年 年 度 终 了 对 商 誉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以 及 尚 未 达 到 可 使 用 状 态 的 无 形 资 产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可 收 回 金 额 的 估 计 结 果 表 明 上 述 长 期 资 产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其 账 面 价 值 会 减 记 至 可 收 回 金 额, 减 记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计 提 相 应 的 减 值 准 备 可 收 回 金 额 是 指 资 产 ( 或 资 产 组 资 产 组 组 合, 下 同 )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与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两 者 之 间 较 高 者 资 产 组 是 可 以 认 定 的 最 小 资 产 组 合, 其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入 基 本 上 独 立 于 其 他 资 产 或 者 资 产 组 资 产 组 由 创 造 现 金 流 入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成 在 认 定 资 产 组 时, 主 要 考 虑 该 资 产 组 能 否 独 立 产 生 现 金 流 入, 同 时 考 虑 管 理 层 对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的 管 理 方 式 以 及 对 资 产 使 用 或 者 处 置 的 决 策 方 式 等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是 根 据 市 场 参 与 者 在 计 量 日 发 生 的 有 序 交 易 中, 出 售 一 项 资 产 所 能 收 到 或 者 转 移 一 项 负 债 所 需 支 付 的 价 格 减 去 可 直 接 归 属 于 该 资 产 处 置 费 用 的 金 额 确 定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按 照 资 产 在 持 续 使 用 过 程 中 和 最 终 处 置 时 所 产 生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选 择 恰 当 的 税 前 折 现 率 对 其 进 行 折 现 后 的 金 额 加 以 确 定 与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相 关 的 减 值 损 失, 先 抵 减 分 摊 至 该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268 组 组 合 中 商 誉 的 账 面 价 值, 再 根 据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中 除 商 誉 之 外 的 其 他 各 项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所 占 比 重, 按 比 例 抵 减 其 他 各 项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但 抵 减 后 的 各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不 得 低 于 该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 如 可 确 定 的 ) 该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 如 可 确 定 的 ) 和 零 三 者 之 中 最 高 者 前 述 长 期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得 转 回 ( 二 十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在 受 益 期 内 采 用 直 线 法 摊 销 性 质 受 益 期 沧 州 科 目 三 考 场 设 施 改 造 7 年 如 果 长 期 待 摊 的 费 用 项 目 不 能 使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受 益 的, 将 尚 未 摊 销 的 该 项 目 的 摊 余 价 值 全 部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 二 十 一 ) 职 工 薪 酬 职 工 薪 酬 包 括 短 期 薪 酬 离 职 后 福 利 辞 退 福 利 和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本 公 司 在 职 工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将 应 付 的 职 工 薪 酬 确 认 为 负 债 本 公 司 按 规 定 参 加 由 政 府 机 构 设 立 的 职 工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包 括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医 疗 保 险 住 房 公 积 金 及 其 他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相 应 的 支 出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或 当 期 损 益 在 职 工 劳 动 合 同 到 期 之 前 解 除 与 职 工 的 劳 动 关 系, 或 为 鼓 励 职 工 自 愿 接 受 裁 减 而 提 出 给 予 补 偿 的 建 议, 本 公 司 在 下 列 两 者 孰 早 日 确 认 辞 退 福 利 产 生 的 职 工 薪 酬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本 公 司 不 能 单 方 面 撤 回 因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计 划 或 裁 减 建 议 所 提 供 的 辞 退 福 利 时 ; 本 公 司 确 认 与 涉 及 支 付 辞 退 福 利 的 重 组 相 关 的 成 本 或 费 用 时 ( 二 十 二 ) 预 计 负 债 1 与 或 有 事 项 相 关 的 义 务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应 当 确 认 为 预 计 负 债 : (1) 该 义 务 是 企 业 承 担 的 现 时 义 务 ; (2) 履 行 该 义 务 很 可 能 导 致 经 济 利 益 流 出 企 业 ; (3) 该 义 务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2 预 计 负 债 按 照 履 行 相 关 现 时 义 务 所 需 支 出 的 最 佳 估 计 数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如 所 需 支 出 存 在 一 个 连 续 范 围, 且 该 范 围 内 各 种 结 果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相 同 的, 最 佳 估 计 数 按 照 该 范 围 内 的 中 间 值 确 定

269 在 其 他 情 况 下, 最 佳 估 计 数 分 别 下 列 情 况 处 理 : (1) 或 有 事 项 涉 及 单 个 项 目 的, 按 照 最 可 能 发 生 金 额 确 定 (2) 或 有 事 项 涉 及 多 个 项 目 的, 按 照 各 种 可 能 结 果 及 相 关 概 率 计 算 确 定 本 公 司 在 产 品 质 保 期 内 具 有 免 费 维 护 的 义 务, 期 末 预 计 质 量 保 证 金 根 据 个 别 报 表 最 近 12 个 月 营 业 收 入 1.5% 的 标 准 估 计 保 留 余 额 ( 二 十 三 ) 股 份 支 付 1 股 份 支 付 的 种 类 股 份 支 付 是 为 了 获 取 职 工 或 其 他 方 提 供 服 务 而 授 予 权 益 工 具 或 者 承 担 以 权 益 工 具 为 基 础 确 定 的 负 债 的 交 易 股 份 支 付 分 为 以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和 以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1) 以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用 以 换 取 职 工 提 供 的 服 务 的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以 授 予 职 工 权 益 工 具 在 授 予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该 公 允 价 值 的 金 额 在 完 成 等 待 期 内 的 服 务 或 达 到 规 定 业 绩 条 件 才 可 行 权 的 情 况 下, 在 等 待 期 内 以 对 可 行 权 权 益 工 具 数 量 的 最 佳 估 计 为 基 础, 按 直 线 法 计 算 计 入 相 关 成 本 或 费 用, 在 授 予 后 立 即 可 行 权 时, 在 授 予 日 计 入 相 关 成 本 或 费 用, 相 应 增 加 资 本 公 积 用 以 换 取 其 他 方 服 务 的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如 果 其 他 方 服 务 的 公 允 价 值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按 照 其 他 方 服 务 在 取 得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如 果 其 他 方 服 务 的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但 权 益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的, 按 照 权 益 工 具 在 服 务 取 得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计 入 相 关 成 本 或 费 用, 相 应 增 加 股 东 权 益 (2) 以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以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按 照 本 公 司 承 担 的 以 股 份 或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为 基 础 确 定 的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如 授 予 后 立 即 可 行 权, 在 授 予 日 计 入 相 关 成 本 或 费 用, 相 应 增 加 负 债 ; 如 须 完 成 等 待 期 内 的 服 务 或 达 到 规 定 业 绩 条 件 以 后 才 可 行 权, 在 等 待 期 的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以 对 可 行 权 情 况 的 最 佳 估 计 为 基 础, 按 照 本 公 司 承 担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金 额, 将 当 期 取 得 的 服 务 计 入 成 本 或 费 用, 相 应 增 加 负 债 在 相 关 负 债 结 算 前 的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以 及 结 算 日, 对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重 新 计 量,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实 施 修 改 终 止 股 份 支 付 计 划 的 相 关 会 计 处 理 本 公 司 对 股 份 支 付 计 划 进 行 修 改 时, 若 修 改 增 加 了 所 授 予 权 益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270 值, 按 照 权 益 工 具 公 允 价 值 的 增 加 相 应 确 认 取 得 服 务 的 增 加 权 益 工 具 公 允 价 值 的 增 加 是 指 修 改 前 后 的 权 益 工 具 在 修 改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若 修 改 减 少 了 股 份 支 付 公 允 价 值 总 额 或 采 用 了 其 他 不 利 于 职 工 的 方 式, 则 仍 继 续 对 取 得 的 服 务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视 同 该 变 更 从 未 发 生, 除 非 本 公 司 取 消 了 部 分 或 全 部 已 授 予 的 权 益 工 具 在 等 待 期 内, 如 果 取 消 了 授 予 的 权 益 工 具, 本 公 司 对 取 消 所 授 予 的 权 益 性 工 具 作 为 加 速 行 权 处 理, 将 剩 余 等 待 期 内 应 确 认 的 金 额 立 即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确 认 资 本 公 积 职 工 或 其 他 方 能 够 选 择 满 足 非 可 行 权 条 件 但 在 等 待 期 内 未 满 足 的, 本 公 司 将 其 作 为 授 予 权 益 工 具 的 取 消 处 理 ( 二 十 四 ) 收 入 1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在 已 将 商 品 所 有 权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购 货 方, 既 没 有 保 留 通 常 与 所 有 权 相 联 系 的 继 续 管 理 权, 也 没 有 对 已 售 出 的 商 品 实 施 有 效 控 制, 收 入 的 金 额 相 关 的 已 发 生 或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时, 确 认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本 公 司 销 售 的 产 品 主 要 包 括 科 目 一 科 目 二 科 目 三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类 产 品 驾 驶 模 拟 器 计 时 培 训 系 统 等 其 中 : (1) 计 时 培 训 系 统 以 及 科 目 一 科 目 二 科 目 三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类 产 品 以 安 装 调 试 完 毕, 客 户 验 收 合 格 并 且 符 合 其 他 收 入 确 认 条 件 时 确 认 销 售 收 入 的 实 现 ; (2)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类 产 品 1 部 分 信 号 灯 信 号 机 产 品 和 电 子 警 察 产 品 合 同 约 定 需 提 供 安 装 服 务, 以 客 户 验 收 合 格 并 且 符 合 其 他 收 入 确 认 条 件 时 确 认 销 售 收 入 的 实 现 具 体 确 认 时 间 点 如 下 图 所 示 : 2 部 分 信 号 灯 信 号 机 产 品 合 同 约 定 不 提 供 安 装 服 务 的, 以 实 际 交 货 并 且 符 合 其 他 收 入 确 认 条 件 时 确 认 销 售 收 入 的 实 现 具 体 确 认 时 间 点 如 下 图 所 示 :

271 (3) 驾 驶 模 拟 器 类 产 品 驾 驶 模 拟 器 类 产 品 以 安 装 调 试 完 毕, 客 户 验 收 合 格 并 且 符 合 其 他 收 入 确 认 条 件 时 确 认 销 售 收 入 的 实 现 2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1) 在 交 易 的 完 工 进 度 能 够 可 靠 地 确 定, 收 入 的 金 额 相 关 的 已 发 生 或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时, 采 用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确 定 完 工 进 度 可 以 选 用 下 列 方 法 : 已 完 工 作 的 测 量, 已 经 提 供 的 劳 务 占 应 提 供 劳 务 总 量 的 比 例, 已 经 发 生 的 成 本 占 估 计 总 成 本 的 比 例 (2) 在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结 果 不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时, 分 别 下 列 情 况 处 理 : 1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预 计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的, 按 照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金 额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并 按 相 同 金 额 结 转 劳 务 成 本 2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预 计 不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的, 将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不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本 公 司 提 供 的 劳 务 主 要 系 沧 州 华 通 为 驾 驶 人 提 供 考 前 适 应 性 陪 练 服 务 ( 简 称 考 训 服 务 ), 驾 驶 人 完 成 考 训 学 时 并 收 到 考 训 费 的 同 时 确 认 销 售 收 入 的 实 现 考 训 服 务 收 入 确 认 方 式 为 : 学 员 完 成 考 训 学 时 并 收 到 考 训 费 的 同 时 确 认 销 售 收 入 的 实 现 考 训 服 务 收 入 确 认 时 点 为 : 公 司 在 考 训 学 时 培 训 完 成 并 收 到 考 训 费 的 同 时 确 认 收 入 公 司 每 天 所 售 学 时 须 全 部 培 训 完 毕, 如 果 存 在 未 培 训 完 毕 的 工 时, 当 天 做 退 款 处 理 财 务 根 据 前 一 天 收 银 系 统 中 导 出 的 收 费 情 况 汇 总 表, 与 银 行 的 现 金 缴 款 单 上 的 金 额 进 行 核 对, 并 根 据 核 对 一 致 的 收 费 情 况 汇 总 表 和 银 行 的 现 金 交 款 单 确 认 收 入

272 3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收 入 在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时, 确 认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收 入 ( 二 十 五 ) 政 府 补 助 政 府 补 助 是 指 本 公 司 从 政 府 无 偿 取 得 货 币 性 资 产 和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不 包 括 政 府 作 为 所 有 者 投 入 的 资 本 政 府 补 助 分 为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和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本 公 司 将 所 取 得 的 用 于 购 建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形 成 长 期 资 产 的 政 府 补 助 界 定 为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 其 余 政 府 补 助 界 定 为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若 政 府 文 件 未 明 确 规 定 补 助 对 象, 则 采 用 以 下 方 式 将 补 助 款 划 分 为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和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1 政 府 文 件 明 确 了 补 助 所 针 对 的 特 定 项 目 的, 根 据 该 特 定 项 目 的 预 算 中 将 形 成 资 产 的 支 出 金 额 和 计 入 费 用 的 支 出 金 额 的 相 对 比 例 进 行 划 分, 对 该 划 分 比 例 需 在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进 行 复 核, 必 要 时 进 行 变 更 ; 2 政 府 文 件 中 对 用 途 仅 作 一 般 性 表 述, 没 有 指 明 特 定 项 目 的, 作 为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政 府 补 助 为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按 照 收 到 或 应 收 的 金 额 计 量 政 府 补 助 为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够 可 靠 取 得 的, 按 照 名 义 金 额 计 量 政 府 补 助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予 以 确 认 :1 企 业 能 够 满 足 政 府 补 助 所 附 条 件 ;2 企 业 能 够 收 到 政 府 补 助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如 果 用 于 补 偿 本 公 司 以 后 期 间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并 在 确 认 相 关 费 用 的 期 间,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如 果 用 于 补 偿 本 公 司 已 发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并 在 相 关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内 平 均 分 配,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但 是, 按 照 名 义 金 额 计 量 的 政 府 补 助,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二 十 六 ) 所 得 税 本 公 司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债 务 法 进 行 所 得 税 会 计 处 理 除 与 直 接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的 交 易 或 事 项 有 关 的 所 得 税 影 响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外, 当 期 所 得 税 费 用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费 用 ( 或 收 益 )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当 期 所 得 税 费 用 是 按 本 年 度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和 税 法 规 定 的 税 率 计 算 的 预 期 应 交 所 得 税, 加 上 对 以 前 年 度 应 交 所 得 税 的 调 整

273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如 果 纳 税 主 体 拥 有 以 净 额 结 算 的 法 定 权 利 并 且 意 图 以 净 额 结 算 或 取 得 资 产 清 偿 负 债 同 时 进 行 时, 那 么 当 期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当 期 所 得 税 负 债 以 抵 销 后 的 净 额 列 示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分 别 根 据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和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确 定, 按 照 预 期 收 回 资 产 或 清 偿 债 务 期 间 的 适 用 税 率 计 量 暂 时 性 差 异 是 指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其 计 税 基 础 之 间 的 差 额, 包 括 能 够 结 转 以 后 年 度 抵 扣 的 亏 损 和 税 款 递 减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确 认 以 很 可 能 取 得 用 来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对 于 既 不 影 响 会 计 利 润 也 不 影 响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或 可 抵 扣 亏 损 ) 的 非 企 业 合 并 交 易 中 产 生 的 资 产 或 负 债 初 始 确 认 形 成 的 暂 时 性 差 异, 不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商 誉 的 初 始 确 认 导 致 的 暂 时 性 差 异 也 不 产 生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根 据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预 期 收 回 或 结 算 方 式, 依 据 已 颁 布 的 税 法 规 定, 按 照 预 期 收 回 该 资 产 或 清 偿 该 负 债 期 间 的 适 用 税 率 计 量 该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账 面 金 额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在 同 时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时 以 抵 销 后 的 净 额 列 示 : 1 纳 税 主 体 拥 有 以 净 额 结 算 当 期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当 期 所 得 税 负 债 的 法 定 权 利 ; 2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是 与 同 一 税 收 征 管 部 门 对 同 一 纳 税 主 体 征 收 的 所 得 税 相 关 或 者 是 对 不 同 的 纳 税 主 体 相 关, 但 在 未 来 每 一 具 有 重 要 性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负 债 转 回 的 期 间 内, 涉 及 的 纳 税 主 体 意 图 以 净 额 结 算 当 期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负 债 或 是 同 时 取 得 资 产 清 偿 负 债 ( 二 十 七 ) 租 赁 1 经 营 租 赁 (1) 租 入 资 产 经 营 租 赁 租 入 资 产 的 租 金 费 用 在 租 赁 期 内 按 直 线 法 确 认 为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或 费 用 或 有 租 金 在 实 际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租 出 资 产 经 营 租 赁 租 出 资 产 所 产 生 的 租 金 收 入 在 租 赁 期 内 按 直 线 法 确 认 为 收 入 经 营 租 赁 租 出 资 产 发 生 的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有 租 金 在 实 际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74 2 融 资 租 赁 (1) 租 入 资 产 于 租 赁 期 开 始 日, 将 租 赁 开 始 日 租 赁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与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现 值 两 者 中 较 低 者 作 为 租 入 资 产 的 入 账 价 值, 将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作 为 长 期 应 付 款 的 入 账 价 值, 其 差 额 作 为 未 确 认 融 资 费 用 此 外, 在 租 赁 谈 判 和 签 订 租 赁 合 同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可 归 属 于 租 赁 项 目 的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也 计 入 租 入 资 产 价 值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扣 除 未 确 认 融 资 费 用 后 的 余 额 分 别 长 期 负 债 和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长 期 负 债 列 示 未 确 认 融 资 费 用 在 租 赁 期 内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计 算 确 认 当 期 的 融 资 费 用 或 有 租 金 于 实 际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租 出 资 产 于 租 赁 期 开 始 日, 将 租 赁 开 始 日 最 低 租 赁 收 款 额 与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之 和 作 为 应 收 融 资 租 赁 款 的 入 账 价 值, 同 时 记 录 未 担 保 余 值 ; 将 最 低 租 赁 收 款 额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及 未 担 保 余 值 之 和 与 其 现 值 之 和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未 实 现 融 资 收 益 应 收 融 资 租 赁 款 扣 除 未 实 现 融 资 收 益 后 的 余 额 分 别 长 期 债 权 和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长 期 债 权 列 示 未 实 现 融 资 收 益 在 租 赁 期 内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计 算 确 认 当 期 的 融 资 收 入 或 有 租 金 于 实 际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二 十 八 )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1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事 项 2014 年, 财 政 部 分 别 以 财 会 [2014]6 号 7 号 8 号 10 号 11 号 14 号 及 16 号 文 件 发 布 了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9 号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0 号 财 务 报 表 列 报 (2014 年 修 订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9 号 职 工 薪 酬 (2014 年 修 订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3 号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2014 年 修 订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40 号 合 营 安 排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 号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2014 年 修 订 ) 及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41 号 在 其 他 主 体 中 权 益 的 披 露, 要 求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 起 在 所 有 执 行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企 业 范 围 内 施 行, 鼓 励 在 境 外 上 市 的 企 业 提 前 执 行 同 时, 财 政 部 以 财 会 [2014]23 号 文 件 发 布 了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7 号 金 融 工 具 列 报 (2014 年 修 订 ), 要 求 在 2014 年 年 度 及 以 后 期 间 的 财 务 报 告 中 按 照 该 准 则 的 要 求 对 金 融 工 具 进 行 列 报 本 公 司 于 2014 年 7 月 1 日 开 始 执 行 前 述 除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7 号 金 融 工 具 列 报 (2014 年 修 订 ) 以 外 的 7 项 新 颁 布 或 修 订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在 编 制 2014 年

275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时 开 始 执 行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7 号 金 融 工 具 列 报 (2014 年 修 订 ), 并 根 据 各 准 则 衔 接 要 求 进 行 了 调 整 本 公 司 采 用 上 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主 要 影 响 如 下 : (1)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 号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2014 年 修 订 ) 规 范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不 再 包 括 投 资 企 业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并 且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投 资 同 时 修 订 后 的 准 则 明 确 了 成 本 法 和 权 益 法 的 核 算, 以 及 因 追 加 投 资 等 原 因 能 够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施 加 控 制 重 大 影 响 或 实 施 共 同 控 制, 因 处 置 部 分 股 权 投 资 等 原 因 丧 失 了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对 联 营 企 业 或 合 营 企 业 的 权 益 性 投 资 全 部 或 部 分 分 类 为 持 有 待 售 资 产 等 特 殊 事 项 的 会 计 处 理 根 据 该 准 则, 本 公 司 将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并 且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投 资 从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中 分 类 至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核 算, 并 进 行 了 追 溯 调 整, 具 体 如 下 : 将 2013 年 末 对 参 股 公 司 唐 山 市 路 通 驾 考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2,783, 元 对 参 股 公 司 江 苏 赛 联 信 息 产 业 研 究 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2,400, 元 分 类 至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核 算 ; 同 时 将 2012 年 末 对 参 股 公 司 江 苏 赛 联 信 息 产 业 研 究 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2,400, 元 分 类 至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核 算 除 以 上 影 响 外, 该 准 则 的 采 用 未 对 本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表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2) 职 工 薪 酬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9 号 职 工 薪 酬 (2014 年 修 订 ) 明 确 了 短 期 薪 酬 带 薪 缺 勤 累 计 带 薪 缺 勤 利 润 分 享 计 划 离 职 后 福 利 辞 退 福 利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等 相 关 定 义, 新 增 了 离 职 后 福 利 和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的 会 计 处 理, 修 改 了 辞 退 福 利 的 会 计 确 认 时 点 此 外, 准 则 还 规 范 了 企 业 向 职 工 提 供 的 短 期 薪 酬 和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该 准 则 的 采 用 未 对 本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3) 财 务 报 表 列 报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0 号 财 务 报 表 列 报 (2014 年 修 订 ) 的 要 求, 本 公 司 修 改 了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列 报, 并 对 比 较 报 表 的 列 报 进 行 了 相 应 调 整 (4) 合 并 范 围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3 号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2014 年 修 订 ) 引 入 了 单 一 的 控

276 制 模 式, 以 确 定 是 否 对 被 投 资 方 进 行 合 并 有 关 控 制 判 断 的 结 果, 主 要 取 决 于 本 公 司 是 否 拥 有 对 被 投 资 方 的 权 利 通 过 参 与 被 投 资 方 的 相 关 活 动 而 享 有 可 变 回 报, 并 且 有 能 力 运 用 对 被 投 资 方 的 权 力 影 响 其 回 报 金 额 本 公 司 已 对 是 否 能 够 控 制 被 投 资 方 及 是 否 将 该 被 投 资 方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的 会 计 政 策 进 行 了 修 改, 该 准 则 的 采 用 不 会 影 响 本 公 司 的 合 并 范 围 (5) 金 融 工 具 列 报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7 号 金 融 工 具 列 报 (2014 年 修 订 ) 补 充 了 权 益 工 具 的 分 类 抵 销 的 规 定 和 披 露 要 求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的 披 露 要 求 以 及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到 期 期 限 分 析 的 披 露 要 求 该 准 则 的 采 用 未 对 本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的 确 认 和 计 量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6)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9 号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重 新 定 义 了 公 允 价 值, 制 定 了 统 一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框 架, 规 范 了 公 允 价 值 的 披 露 要 求 该 准 则 的 采 用 未 对 本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的 确 认 和 计 量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7) 合 营 安 排 采 用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40 号 合 营 安 排 前, 本 公 司 将 合 营 安 排 分 为 共 同 控 制 经 营 共 同 控 制 资 产 及 合 营 企 业 根 据 该 准 则 的 规 定, 本 公 司 修 改 了 有 关 合 营 安 排 的 会 计 政 策, 根 据 合 营 安 排 的 结 构 法 律 形 式 以 及 合 同 条 款 等 因 素, 将 合 营 安 排 分 为 共 同 经 营 和 合 营 企 业, 并 重 新 评 估 了 其 参 与 合 营 安 排 的 情 况 该 准 则 的 采 用 未 对 本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8) 在 其 他 主 体 中 权 益 的 披 露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41 号 在 其 他 主 体 中 权 益 的 披 露 整 合 并 优 化 了 在 子 公 司 联 营 企 业 合 营 企 业 中 权 益 的 披 露, 该 准 则 的 采 用 未 对 本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的 确 认 和 计 量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2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无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事 项 五 公 司 适 用 的 主 要 税 项 及 税 率 ( 一 ) 流 转 税 1 增 值 税 内 销 产 品 销 项 税 税 率 为 17%, 技 术 服 务 收 入 销 项 税 率 6% 根 据 国 务 院 国 发

277 [2000]18 号 关 于 印 发 鼓 励 软 件 企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若 干 政 策 的 通 知 以 及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财 税 [2011]100 号 关 于 软 件 产 品 增 值 税 政 策 的 通 知 的 规 定, 公 司 销 售 其 自 行 开 发 生 产 的 软 件 产 品, 实 际 税 负 超 过 3% 的 部 分 实 行 即 征 即 退 2 营 业 税 建 筑 安 装 收 入 按 营 业 额 的 3% 计 缴 ; 驾 驶 人 考 训 收 入 按 营 业 额 的 5% 计 缴 ( 二 ) 企 业 所 得 税 公 司 报 告 期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 证 书 有 效 期 至 2017 年 9 月 ), 减 按 15%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子 公 司 均 执 行 25%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 三 ) 地 方 税 及 附 加 1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按 实 际 缴 纳 流 转 税 额 的 7% 缴 纳 2 教 育 费 附 加 按 实 际 缴 纳 流 转 税 额 的 5% 缴 纳 六 分 部 信 息 ( 一 ) 营 业 收 入 1 营 业 收 入 按 类 别 列 示 单 位 : 万 元 业 务 类 别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72, , ,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合 计 73, ,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按 品 种 列 示 单 位 : 万 元 产 品 类 别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1 驾 驶 考 试 和 培 训 系 统 67, , , 其 中 : 科 目 一 二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33, , , 科 目 三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30, , , 计 时 培 训 系 统 3, , ,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系 统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类 产 品 1, , , 驾 驶 模 拟 器

278 4 驾 驶 人 考 训 服 务 2, , , 配 件 销 售 及 其 他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合 计 72, , , ( 二 ) 营 业 成 本 1 营 业 成 本 按 类 别 列 示 单 位 : 万 元 业 务 类 别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25, , , 其 他 业 务 成 本 合 计 25, , ,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按 品 种 列 示 单 位 : 万 元 产 品 类 别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1 驾 驶 考 试 和 培 训 系 统 22, , , 其 中 : 科 目 一 二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12, , , 科 目 三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8, , , 计 时 培 训 系 统 1, , ,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系 统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类 产 品 , , 驾 驶 模 拟 器 驾 驶 人 考 训 服 务 1, , 配 件 销 售 及 其 他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合 计 25, , , 七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根 据 天 衡 核 验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益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 与 企 业 业 务 密 切 相 关, 按 照 国 家 统 一 标 准 定 额 或 定 量 享 受 的 政 府 补 助 除 外 )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的 应 收 款 项 减 值 准 备 转 回 除 上 述 各 项 之 外 的 其 他 营 业 外 收 入 和 支 出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额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合 计 所 得 税 影 响 额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影 响 额 扣 除 所 得 税 和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影 响 额 后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279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度, 公 司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13, 万 元 26, 万 元 和 30, 万 元 ; 公 司 扣 除 所 得 税 和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影 响 额 后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占 当 期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净 利 润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2.60% 0.82% 和 0.13%, 公 司 对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不 存 在 重 大 依 赖 八 最 近 一 期 末 主 要 资 产 情 况 ( 一 ) 固 定 资 产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为 21, 万 元, 累 计 折 旧 为 8, 万 元,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为 12, 万 元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类 别 折 旧 年 限 ( 年 ) 账 面 原 值 累 计 折 旧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 , , 机 器 设 备 10 1, 运 输 设 备 3-5 4, , , 电 子 设 备 3-5 1, , 其 他 设 备 合 计 21, , , ( 二 ) 在 建 工 程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在 建 工 程 余 额 为 万 元,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名 称 2014 年 本 期 转 入 本 期 转 入 2015 年 本 期 增 加 12 月 31 日 固 定 资 产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12 月 31 日 机 动 车 驾 考 培 训 系 统 及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系 统 改 扩 建 项 目 办 事 处 房 屋 装 修 办 事 处 房 屋 购 置 研 发 测 试 中 心 其 他 零 星 工 程 合 计 , ( 三 ) 对 外 投 资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合 并 报 表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中 的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余 额 为 万 元 其 中, 对 唐 山 路 通 的 投 资 余 额 万 元, 投 资 比 例 为 12.38%; 对 江 苏 赛 联 投 资 余 额 240 万 元, 投 资 比 例 为 4.00% 上 述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正 常, 未 发 生 需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的 情 形, 变 现 无 重 大 限 制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母 公 司 报 表 中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余 额 为 7, 万

280 元,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中 的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余 额 为 万 元,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单 位 : 万 元 被 投 资 单 位 名 称 持 股 比 例 表 决 权 比 例 核 算 方 法 投 资 成 本 年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本 期 现 金 红 利 多 伦 仿 真 % % 成 本 法 3, , , 沧 州 华 通 % % 成 本 法 1, , 上 海 荣 安 多 伦 60.00% 60.00% 成 本 法 多 伦 软 件 % % 成 本 法 2, , , 合 计 7, ,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单 位 : 万 元 被 投 资 单 位 名 称 持 股 比 例 表 决 权 比 例 核 算 方 法 投 资 成 本 年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本 期 现 金 红 利 唐 山 路 通 12.38% 12.38% 按 成 本 计 量 沧 州 华 通 4.00% 4.00% 按 成 本 计 量 合 计 ( 四 ) 无 形 资 产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3, 万 元, 主 要 是 土 地 使 用 权 和 软 件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取 得 方 式 账 面 原 值 摊 销 期 限 账 面 价 值 剩 余 摊 销 年 限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3, 年 2, 软 件 购 买 年 合 计 3, , 九 最 近 一 期 末 主 要 债 项 ( 一 ) 银 行 借 款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无 银 行 借 款 ( 二 ) 对 内 部 人 员 和 关 联 方 的 负 债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对 内 部 人 员 负 债 金 额 为 2, 万 元, 为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无 对 关 联 方 的 负 债 ( 三 ) 承 诺 债 务 及 或 有 债 项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无 需 要 披 露 的 承 诺 债 务 及 或 有 债 项

281 十 所 有 者 权 益 ( 一 )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少 数 股 东 所 有 者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权 益 权 益 合 计 余 额 15, , , 年 增 加 , , , 年 减 少 , , 余 额 15, , , , 年 增 加 , , , 年 减 少 , , 余 额 15, , , , 年 增 加 , , , 年 减 少 , , 余 额 15, , , , ( 二 ) 实 收 资 本 ( 股 本 ) 1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股 本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股 本 15, , , 报 告 期 内 股 本 增 减 变 动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股 东 及 所 持 股 份 比 例 未 发 生 变 动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股 本 结 构 情 况 详 见 本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之 三 ( 一 )18 股 份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10,000 万 元 增 至 15,500 万 元 ( 三 ) 资 本 公 积 1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资 本 公 积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资 本 溢 价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合 计 报 告 期 内 资 本 公 积 增 减 变 动 情 况 2013 年 3 月 26 日, 多 伦 企 业 将 部 分 间 接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权 转 让 给 公 司 员 工, 转 让 价 格 与 公 允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作 为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4.92 万 元 2014 年 3 月 17 日, 多 伦 企 业 将 部 分 间 接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权 转 让 给 公 司 员 工,

282 转 让 价 格 与 公 允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作 为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万 元 2015 年 3 月 26 日, 公 司 收 购 子 公 司 沧 州 华 通 30% 少 数 股 东 股 权, 新 取 得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支 付 的 对 价 与 购 买 日 按 照 新 增 持 股 部 分 权 益 比 例 计 算 应 享 有 子 公 司 账 面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份 额 之 间 的 差 异 9.67 万 元 调 整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资 本 公 积 ( 四 ) 盈 余 公 积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8, , , 合 计 8, , , 报 告 期 公 司 盈 余 公 积 的 变 动, 系 按 照 母 公 司 税 后 利 润 10% 计 提 的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 五 ) 未 分 配 利 润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21, , , 加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30, , , 减 :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3, , , 应 付 股 东 利 润 9, , , 期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39, , , 十 一 现 金 流 量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5, , ,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 , ,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9, , ,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12, , , 本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不 存 在 不 涉 及 现 金 收 支 的 重 大 投 资 和 筹 资 活 动 十 二 期 后 事 项 或 有 事 项 及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 一 )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1 利 润 分 配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公 司 无 需 要 披 露 的 利 润 分 配 情 况 2 其 他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说 明

283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上 海 荣 安 多 伦 于 2015 年 11 月 11 日 召 开 股 东 会, 决 议 依 法 解 散 上 海 荣 安 多 伦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上 海 荣 安 多 伦 尚 未 清 算 完 毕 ( 二 ) 或 有 事 项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公 司 无 需 要 披 露 的 或 有 事 项 ( 三 )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公 司 无 需 披 露 的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十 三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一 ) 基 本 财 务 指 标 项 目 \ 年 度 流 动 比 率 ( 倍 ) 速 动 比 率 ( 倍 )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53.55% 66.28% 72.32% 项 目 \ 年 度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年 )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年 )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倍 )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万 元 ) 38, , ,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元 / 股 ) 每 股 净 现 金 流 量 ( 元 / 股 ) 无 形 资 产 ( 扣 除 土 地 使 用 权 水 面 养 殖 权 和 采 矿 权 等 ) 占 净 资 产 比 率 0.27% 0.31% 0.36% 上 述 财 务 指 标 除 特 别 说 明 外, 均 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数 据 为 基 础 计 算 相 关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流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流 动 负 债 速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 存 货 账 面 价 值 ) 流 动 负 债 资 产 负 债 率 =( 负 债 总 额 资 产 总 额 ) 100%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营 业 收 入 应 收 账 款 平 均 余 额 存 货 周 转 率 = 营 业 成 本 存 货 平 均 余 额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期 末 股 本 总 额 每 股 净 现 金 流 量 =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期 末 股 本 总 额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净 利 润 + 所 得 税 费 用 + 利 息 支 出 +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摊 销 额 +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税 前 利 润 + 利 息 费 用 ) 利 息 费 用

284 无 形 资 产 占 净 资 产 比 例 = 无 形 资 产 ( 土 地 使 用 权 除 外 ) 期 末 净 资 产 100% ( 二 )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 期 间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项 目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每 股 收 益 产 收 益 率 基 本 稀 释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60.21% 不 适 用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60.13% 不 适 用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73.23% 不 适 用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72.63% 不 适 用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54.41% 不 适 用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53.00% 不 适 用 1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P0/(E0+NP 2+Ei Mi M0 Ej Mj M0±Ek Mk M0) 其 中 :P0 分 别 对 应 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NP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E0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期 初 净 资 产 ;Ei 为 报 告 期 发 行 新 股 或 债 转 股 等 新 增 的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Ej 为 报 告 期 回 购 或 现 金 分 红 等 减 少 的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M0 为 报 告 期 月 份 数 ;Mi 为 新 增 净 资 产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Mj 为 减 少 净 资 产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Ek 为 因 其 他 交 易 或 事 项 引 起 的 净 资 产 增 减 变 动 ;Mk 为 发 生 其 他 净 资 产 增 减 变 动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2 每 股 收 益 的 计 算 公 式 (1)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P0 S S=S0+S1+Si Mi M0 Sj Mj M0-Sk 其 中 :P0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或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S 为 发 行 在 外 的 普 通 股 加 权 平 均 数 ;S0 为 期 初 股 份 总 数 ;S1 为 报 告 期 因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或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等 增 加 股 份 数 ;Si 为 报 告 期 因 发 行 新 股 或 债 转 股 等 增 加 股 份 数 ; Sj 为 报 告 期 因 回 购 等 减 少 股 份 数 ;Sk 为 报 告 期 缩 股 数 ;M0 报 告 期 月 份 数 ;Mi 为 增 加 股 份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Mj 为 减 少 股 份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2)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P1/(S0+S1+Si Mi M0 Sj Mj M0 Sk+ 认 股 权 证 股 份 期 权 可 转 换 债 券 等 增 加 的 普 通 股 加 权 平 均 数 ) 其 中 P1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或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并 考 虑 稀 释 性 潜 在 普 通 股 对 其 影 响, 按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及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调 整

285 十 四 合 并 备 考 利 润 表 公 司 未 编 制 合 并 备 考 利 润 表 十 五 发 行 人 盈 利 预 测 披 露 情 况 公 司 未 编 制 盈 利 预 测 报 告 十 六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2011 年 11 月 20 日, 中 财 国 政 ( 北 京 )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以 2011 年 8 月 31 日 为 评 估 基 准 日, 对 有 限 公 司 的 资 产 及 负 债 进 行 了 评 估, 并 出 具 了 中 财 评 报 字 NJ[2011] 第 122 号 评 估 报 告 根 据 评 估 报 告, 有 限 公 司 原 账 面 净 资 产 15, 万 元, 评 估 价 值 24, 万 元, 评 估 增 值 率 57.66% 本 次 评 估 目 的 是 为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股 份 公 司 工 商 登 记 提 供 参 考, 公 司 未 据 此 进 行 账 务 调 整 十 七 验 资 情 况 发 行 人 历 次 验 资 情 况 参 见 本 第 五 节 三 发 行 人 股 本 形 成 及 其 变 化 和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286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根 据 经 天 衡 审 计 的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财 务 报 告, 结 合 公 司 业 务 特 点 和 实 际 经 营 情 况, 公 司 对 报 告 期 内 的 财 务 状 况 盈 利 能 力 现 金 流 量 等 作 如 下 分 析 公 司 董 事 会 提 醒 投 资 者 注 意, 以 下 分 析 应 结 合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表 报 表 附 注 及 揭 示 的 其 他 相 关 信 息 一 并 阅 读 下 列 财 务 数 据 除 非 特 别 说 明, 均 取 自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一 财 务 状 况 分 析 ( 一 ) 资 产 构 成 及 资 产 质 量 情 况 分 析 报 告 期 公 司 各 类 资 产 金 额 及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结 构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资 产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货 币 资 金 56, % 43, % 31, %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25, % 24, % 17, % 预 付 款 项 % 1, % 3, % 其 他 应 收 款 1, % 1, % 1, % 存 货 35, % 39, % 38, %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 % %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120, % 110, % 92,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 %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固 定 资 产 12, % 12, % 11, % 在 建 工 程 % % % 无 形 资 产 3, % 3, %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 %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1, % % %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19, % 17, % 14, % 资 产 总 计 139, % 128, % 107,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总 体 呈 上 升 趋 势 :2015 年 末 较 2014 年 末 增 加 11, 万 元, 增 长 8.77%;2014 年 末 较 2013 年 末 增 加 20, 万 元, 增 长 19.22% 主 要 原 因 为 随 着 销 售 规 模 的 增 长, 本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账 款 等 流 动 资 产 随 之 增 加

287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资 产 结 构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流 动 资 产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重 相 对 较 高 主 要 由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的 生 产 经 营 特 点 所 决 定 的 公 司 所 处 的 驾 考 系 统 行 业 为 技 术 密 集 型 的 计 算 机 应 用 系 统 集 成 行 业, 属 于 典 型 的 高 科 技 轻 资 产 行 业, 固 定 资 产 投 入 规 模 相 对 较 小 1 流 动 资 产 的 构 成 及 变 化 情 况 分 析 本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主 要 包 括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账 款 存 货 等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末, 本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分 别 为 92, 万 元 110, 万 元 和 120, 万 元 2014 年 末 与 2013 年 末 相 比, 增 加 17, 万 元, 主 要 是 由 于 货 币 资 金 和 应 收 账 款 增 加 所 致 ;2015 年 末 与 2014 年 末 相 比, 增 加 9, 万 元, 主 要 是 由 货 币 资 金 增 加 所 致 (1) 货 币 资 金 本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货 币 资 金 具 体 明 细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现 金 银 行 存 款 55, , ,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合 计 56, , , 年 至 2015 年, 本 公 司 各 年 末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逐 年 增 加,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末,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占 资 产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29.24% 34.29% 和 40.42%, 占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33.85% 39.78% 和 46.83%, 占 比 呈 逐 年 上 升 趋 势 2014 年 末 货 币 资 金 较 2013 年 末 增 加 12, 万 元, 主 要 是 由 于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持 续 净 流 入 所 致, 期 末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均 为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保 证 金 2015 年 末 货 币 资 金 较 2014 年 末 增 加 12, 万 元, 主 要 是 由 于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持 续 净 流 入 所 致, 期 末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为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保 证 金 和 保 函 保 证 金 货 币 资 金 期 末 余 额 中 除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保 证 金 万 元 保 函 保 证 金 8.01 万 元 外, 无 抵 押 冻 结 等 对 变 现 有 限 制 或 存 放 境 外 或 存 在 潜 在 回 收 风 险 的 款 项 (2) 应 收 账 款 1 应 收 账 款 增 长 情 况 分 析 公 司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末 的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20, 万 元

288 28, 万 元 和 30, 万 元, 净 额 分 别 为 17, 万 元 24, 万 元 和 25, 万 元, 规 模 增 长 较 快, 主 要 原 因 是 由 公 司 销 售 规 模 的 增 长 客 户 的 付 款 特 征 等 因 素 造 成 的, 具 体 分 析 如 下 : 第 一 销 售 规 模 的 增 长 使 得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增 长 较 快 2013 年 年, 公 司 销 售 规 模 处 于 稳 步 增 长 阶 段, 各 年 新 签 订 的 合 同 或 订 单 总 金 额 保 持 了 较 大 规 模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公 司 分 别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45, 万 元 66, 万 元 和 73, 万 元,2014 年 2015 年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较 上 年 增 长 21, 万 元 和 7, 万 元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2014 年 末 2015 年 末 分 别 较 上 年 增 长 7, 万 元 和 2, 万 元 公 司 销 售 规 模 的 扩 大 使 得 应 收 账 款 的 余 额 逐 年 增 加 第 二 客 户 的 付 款 特 征 导 致 应 收 账 款 期 末 余 额 较 大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部 分 产 品 的 销 售 面 向 政 府 类 客 户 ( 各 地 公 安 交 管 部 门 及 其 下 属 的 企 事 业 单 位 ), 该 类 业 务 大 多 通 过 政 府 采 购 的 形 式 进 行, 财 政 拨 款 的 审 批 流 程 相 对 复 杂 支 付 款 项 的 流 程 较 长 公 司 产 品 一 般 在 合 同 签 订 发 货 项 目 验 收 时 分 别 收 取 一 定 比 例 的 款 项 由 于 政 府 类 客 户 支 付 各 阶 段 款 项 前 均 需 履 行 相 应 的 审 批 流 程 后 方 可 完 成, 实 际 收 款 周 期 相 对 较 长 以 上 因 素 共 同 导 致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应 收 账 款 总 体 规 模 呈 逐 年 上 升 趋 势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末,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分 别 较 上 期 期 末 增 长 39.37% 和 8.02%,2014 年 2015 年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较 上 年 增 长 46.61% 10.64%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的 增 长 幅 度 整 体 小 于 营 业 收 入 的 增 长 幅 度 结 合 具 体 类 别 的 产 品, 因 其 产 品 业 务 流 程 客 户 类 别 的 不 同, 各 类 产 品 的 结 算 方 式 及 交 易 习 惯 也 存 在 差 异, 具 体 分 析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驾 考 系 统 产 品 其 他 产 品 合 计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1 期 末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27, , , 销 售 收 入 67, , , / % 43.08% 41.13% 1 期 末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3, , , 销 售 收 入 5, , , / % 38.13% 62.09% 1 期 末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30, , , 营 业 收 入 73, , , / % 42.49% 44.70%

289 注 : 上 表 中 驾 考 系 统 产 品 包 括 驾 驶 人 考 试 系 统 科 目 一 二 三 计 时 培 训 系 统 及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系 统 由 上 表 可 以 看 出,2013 年 年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44.70% 42.49% 和 41.48%, 整 体 呈 下 降 趋 势 各 期 应 收 帐 款 与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匹 配 情 况 因 产 品 类 别 不 同 存 在 差 异, 主 要 分 析 如 下 : A 驾 考 系 统 产 品 : 应 收 账 款 与 销 售 收 入 比 重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由 上 表 可 以 看 出,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驾 考 系 统 产 品 的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占 应 收 账 款 总 额 比 重 在 75% 以 上 随 着 报 告 期 内 驾 考 系 统 产 品 收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不 断 提 高, 各 期 末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占 全 部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的 比 例 也 不 断 提 高 总 体 来 讲, 驾 考 系 统 产 品 的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情 况 在 报 告 期 内 基 本 保 持 稳 定,2013 年 年, 该 类 产 品 应 收 账 款 期 末 余 额 与 当 期 销 售 收 入 比 重 分 别 为 41.13% 43.08% 和 40.02%, 期 末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随 销 售 规 模 的 增 长 而 同 步 增 长 B 其 他 产 品 : 应 收 账 款 与 销 售 收 入 比 重 相 对 较 高, 各 年 收 款 情 况 有 所 波 动 由 上 表 可 以 看 出,2013 年 年, 其 他 产 品 期 末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与 当 期 销 售 收 入 比 重 分 别 为 62.09% 38.13% 和 58.71%,2014 年 占 比 有 所 下 降, 报 告 期 整 体 显 著 高 于 驾 考 系 统 产 品 的 该 项 指 标, 主 要 原 因 如 下 : 其 他 产 品 主 要 包 括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类 产 品 驾 驶 模 拟 器 配 件 及 维 修 和 考 训 服 务, 期 末 其 他 产 品 的 应 收 款 余 额 主 要 由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类 产 品 构 成 该 类 产 品 的 采 购 方 大 多 为 政 府 类 客 户, 相 应 的 付 款 周 期 较 长 公 司 对 该 类 产 品 中 无 需 安 装 的 信 号 控 制 设 施 ( 信 号 灯 信 号 机 ) 产 品 按 交 货 确 认 收 入, 该 类 产 品 一 般 做 为 公 路 施 工 的 配 套 设 施, 客 户 一 般 按 照 整 个 工 程 的 项 目 进 度 来 支 付 款 项, 同 时 客 户 支 付 各 阶 段 款 项 前 均 需 履 行 相 应 的 审 批 流 程, 因 此 从 公 司 确 认 收 入 到 收 取 货 款 的 周 期 较 长 从 行 业 交 易 习 惯 来 看, 工 程 项 目 款 项 存 在 自 年 末 至 春 节 前 集 中 支 付 的 情 况, 因 此 智 能 交 通 类 产 品 年 末 应 收 款 的 余 额 较 大 2014 年,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类 产 品 实 现 收 入 2, 万 元, 收 入 规 模 与 2013 年 基 本 相 当 因 公 司 加 强 了 该 类 产 品 期 末 的 款 项 回 收 工 作, 导 致 其 他 产 品 期 末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较 2013 年 末 下 降 1, 万 元 其 他 产 品 应 收 账 款 期 末 余 额 与 当 期 销 售 收 入 比 重 由 2013 年 的 62.09% 下 降 至 38.13%, 为 导 致 公 司 2014 年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较 前 期 加 快 的 主 要 原 因 2015 年, 受 当 期 客 户 付 款 审 批 流 程 及 行 业 交 易 习 惯 的 影 响, 公 司 其 他 产 品 收 款 情 况 较 前 期 有 所 放 缓 总 体 来 看,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应 收 账 款 规 模 增 长 较 快 主 要 受 到 销 售 规 模 增 长 的 影

290 响 因 驾 考 系 统 产 品 占 公 司 报 告 期 收 入 比 重 较 高, 公 司 各 年 应 收 账 款 收 款 情 况 主 要 受 驾 考 系 统 产 品 回 款 的 影 响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应 收 账 款 收 款 情 况 整 体 保 持 稳 定 2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及 信 用 政 策 分 析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账 龄 及 坏 账 准 备 余 额 情 况 具 体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账 龄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坏 账 准 备 一 年 以 内 16, % , % , % 一 至 二 年 7, % , % , % 二 至 三 年 2, % , % , % 三 至 四 年 1, % , % % 四 至 五 年 1, % % % 五 年 以 上 % % % 合 计 30, % 4, , % 3, , % 2, 根 据 上 表,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末, 公 司 一 年 以 内 的 应 收 账 款 占 各 期 末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59.87% 61.30% 和 54.00%; 两 年 以 内 的 应 收 账 款 占 各 期 末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85.88% 81.83% 和 79.38%, 各 期 末 两 年 以 内 的 应 收 账 款 占 比 均 保 持 在 75% 以 上 对 于 各 期 末 账 龄 较 长 的 应 收 账 款, 公 司 已 按 照 相 应 坏 账 计 提 政 策 充 分 确 认 了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报 告 期 内, 随 着 业 务 规 模 的 逐 年 增 长, 公 司 一 直 重 视 对 应 收 账 款 的 管 理 和 回 收 工 作, 并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的 收 款 条 件, 针 对 不 同 类 别 的 产 品 及 客 户 付 款 特 点 制 定 了 相 应 的 信 用 政 策 及 信 用 期 限, 具 体 如 下 : 产 品 及 客 户 类 别 ( 注 ) 信 用 期 限 驾 驶 考 试 及 培 训 系 统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类 产 品 非 政 府 类 客 户 政 府 类 客 户 合 同 约 定 收 款 时 点 后 3 个 月 内 合 同 约 定 收 款 时 点 后 6 个 月 内 合 同 约 定 收 款 时 点 后 1 年 内 注 : 政 府 类 客 户 指 各 级 公 安 交 管 部 门 及 其 他 支 付 资 金 来 源 于 财 政 收 入 的 单 位, 非 政 府 类 客 户 指 社 会 投 资 的 驾 驶 员 培 训 学 校 及 其 他 支 付 资 金 来 源 于 非 财 政 收 入 的 单 位 公 司 参 照 上 述 指 定 的 信 用 政 策, 对 超 过 信 用 期 限 的 应 收 账 款 实 施 重 点 监 控 和 回 收 管 理 对 于 报 告 期 内 实 际 回 收 周 期 超 过 信 用 期 限 的 应 收 账 款, 主 要 由 政 府 类 客 户 申 请 财 政 资 金 审 批 流 程 较 长 合 同 约 定 结 算 条 件 行 业 经 营 特 点 等 原 因 导 致, 具 体 如 下 :

291 对 于 政 府 类 客 户 收 款 周 期 延 长 的 情 况, 因 该 等 客 户 的 支 付 资 金 来 源 于 各 地 方 财 政 收 入, 其 申 请 财 政 支 付 支 付 审 批 及 实 际 支 付 款 项 的 周 期 一 般 较 长, 且 客 户 通 常 在 产 品 验 收 后 才 开 始 启 动 财 政 资 金 的 申 请 流 程 其 中,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类 产 品 的 款 项 支 付 还 要 考 虑 到 政 府 工 程 项 目 整 体 的 实 施 进 度 和 和 施 工 行 业 的 款 项 支 付 习 惯 上 述 因 素 均 导 致 公 司 自 确 认 收 入 到 收 取 货 款 的 周 期 相 应 延 长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的 结 算 条 件, 公 司 通 常 在 产 品 验 收 后 向 客 户 收 取 最 后 一 笔 货 款 产 品 完 成 验 收 后, 对 于 合 同 中 未 约 定 质 量 保 证 条 款 的 项 目, 客 户 为 保 证 验 收 后 产 品 的 运 行 质 量, 尽 量 降 低 后 期 应 自 行 承 担 的 维 护 成 本, 通 常 在 系 统 正 常 运 行 一 定 期 间 后 才 向 公 司 支 付 款 项, 导 致 实 际 付 款 时 点 较 合 同 约 定 的 付 款 时 点 相 应 延 迟 ; 对 于 合 同 中 已 约 定 质 保 金 的 项 目, 根 据 公 司 报 告 期 各 期 确 认 收 入 的 含 质 保 金 合 同 情 况, 质 保 期 一 年 的 合 同 占 比 约 为 85%, 剩 余 项 目 的 质 保 期 均 超 过 一 年, 部 分 合 同 约 定 的 质 保 期 在 三 年 及 三 年 以 上 因 部 分 合 同 约 定 质 保 期 较 长, 同 时 若 质 保 期 内 客 户 对 于 产 品 的 维 护 要 求 较 高, 出 现 公 司 因 满 足 客 户 要 求 延 长 实 际 维 护 期 的 情 况, 客 户 支 付 合 同 尾 款 的 进 度 也 将 相 应 延 迟 3 应 收 账 款 质 保 金 情 况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确 认 收 入 的 合 同 中, 约 定 质 量 保 证 条 款 并 需 要 预 留 质 保 金 的 大 致 占 合 同 总 金 额 的 60% 左 右, 其 中 90% 以 上 合 同 约 定 的 质 保 金 金 额 占 合 同 的 总 金 额 的 比 重 为 5%-10% 据 此, 公 司 期 末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中 包 含 部 分 尚 未 收 回 的 质 量 保 证 金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按 照 应 收 货 款 应 收 质 保 金 分 类 的 余 额 及 账 龄 情 况 具 体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期 间 项 目 比 例 合 计 1 年 以 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5 年 以 上 应 收 货 款 83.55% 25, , , , , 年 末 应 收 质 保 金 16.45% 5, , , 合 计 % 30, , , , , , 应 收 货 款 84.26% 23, , , , , 年 末 应 收 质 保 金 15.74% 4, , , 合 计 % 28, , , , , 应 收 货 款 83.41% 16, , , , 年 末 应 收 质 保 金 16.59% 3, , 合 计 % 20, , , , 根 据 上 表,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应 收 质 保 金 占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的 比 重 在 16% 左 右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末, 应 收 质 保 金 占 比 分 别 为 16.59% 15.74% 和

292 16.45%, 报 告 期 内 期 末 未 收 回 质 保 金 占 比 保 持 相 对 稳 定 A 质 保 期 根 据 不 同 产 品 类 别 客 户 对 产 品 质 量 保 证 的 特 定 要 求 等 因 素, 公 司 与 客 户 签 订 合 同 所 约 定 的 质 保 期 通 常 包 括 以 下 情 形 : 产 品 类 别 质 保 期 1 客 户 对 于 质 量 保 证 条 款 约 定 的 质 保 期 限 无 特 定 的 要 求, 公 司 按 照 通 常 驾 驶 考 试 及 培 训 系 统 的 交 易 习 惯 向 客 户 提 供 一 年 的 质 保 期 ; 2 客 户 对 于 质 量 保 证 条 款 约 定 的 质 保 期 限 有 特 定 的 要 求, 经 与 客 户 协 商 后 确 定 质 保 期 ;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类 产 品 3 对 于 需 履 行 招 投 标 程 序 的 合 同, 质 保 期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约 定 的 期 限 执 行 驾 驶 模 拟 训 练 系 统 通 常 为 一 年 按 照 上 述 情 形, 公 司 报 告 期 各 期 确 认 收 入 的 含 质 保 金 合 同 中, 质 保 期 一 年 的 合 同 占 比 约 为 85%, 质 保 期 为 两 年 的 合 同 占 比 约 为 8%, 质 保 期 为 三 年 的 合 同 占 比 约 为 5%, 质 保 期 为 三 年 以 上 的 占 比 约 为 2% B 质 保 金 率 根 据 报 告 期 内 确 认 收 入 合 同 对 质 保 金 的 约 定 情 况, 约 定 质 量 保 证 条 款 并 需 要 预 留 质 保 金 的 大 致 占 合 同 总 金 额 的 60% 左 右, 其 中 90% 以 上 合 同 约 定 的 质 保 金 金 额 占 合 同 的 总 金 额 的 比 重 为 5%-10% 据 此, 公 司 各 期 应 收 账 款 中 新 增 的 应 收 质 保 金 占 当 期 确 认 收 入 对 应 合 同 金 额 的 比 重 为 3%-6% 报 告 期 各 期, 公 司 各 类 产 品 的 质 保 金 率 情 况 具 体 如 下 ( 质 保 金 率 = 当 期 新 增 应 收 质 保 金 金 额 / 当 期 确 认 收 入 对 应 的 合 同 金 额 ): 产 品 类 别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驾 驶 考 试 及 培 训 系 统 3.10% 5.30% 4.85%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类 产 品 0.89% 2.11% 3.35% 驾 驶 模 拟 训 练 系 统 % 0.06% 总 体 情 况 3.06% 4.87% 4.75% 根 据 上 表, 公 司 各 期 主 要 产 品 的 质 保 金 率 主 要 集 中 在 3%-6% 之 间, 因 驾 驶 模 拟 训 练 系 统 含 质 保 金 的 合 同 金 额 相 对 较 小, 其 各 期 质 保 金 率 相 对 较 低 C 应 收 质 保 金 变 动 情 况 分 析 整 体 而 言, 公 司 报 告 期 各 期 应 收 质 保 金 回 收 情 况 较 为 稳 定, 保 障 性 较 好, 无 法 收 回 的 风 险 较 小 报 告 期 内, 按 照 主 要 产 品 进 行 分 类, 公 司 应 收 质 保 金 期 初 余 额 各 期 新 增 及 收 回 情 况 及 期 末 余 额 情 况 具 体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293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产 品 类 别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新 增 本 期 收 回 本 期 核 销 期 末 余 额 驾 驶 考 试 及 培 训 系 统 4, , , ,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类 产 品 驾 驶 模 拟 训 练 系 统 合 计 4, , , , 产 品 类 别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新 增 本 期 收 回 本 期 核 销 期 末 余 额 驾 驶 考 试 及 培 训 系 统 3, , , ,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类 产 品 驾 驶 模 拟 训 练 系 统 合 计 3, , , , 产 品 类 别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新 增 本 期 收 回 本 期 核 销 期 末 余 额 驾 驶 考 试 及 培 训 系 统 2, , , ,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类 产 品 驾 驶 模 拟 训 练 系 统 合 计 2, , , , 年 末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末, 公 司 应 收 质 保 金 余 额 分 别 为 3, 万 元 4, 万 元 和 5, 万 元, 各 期 末 应 收 质 保 金 余 额 随 公 司 近 年 来 销 售 规 模 的 增 长 呈 现 上 升 趋 势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应 收 质 保 金 余 额 占 各 期 末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16.59% 15.74% 和 16.45%, 公 司 报 告 期 各 期 应 收 质 保 金 回 收 情 况 较 为 稳 定 截 至 2015 年 末, 公 司 两 年 以 内 的 应 收 质 保 金 余 额 为 3, 万 元, 占 期 末 应 收 质 保 金 余 额 的 比 例 为 74.89%; 账 龄 为 两 年 以 上 的 应 收 质 保 金 余 额 为 1, 万 元, 占 期 末 应 收 质 保 金 余 额 的 比 例 为 25.11% 截 至 2015 年 末, 账 龄 两 年 以 上 的 应 收 质 保 金 前 十 大 客 户 情 况 具 体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客 户 名 称 应 收 质 保 金 余 额 占 两 年 以 上 应 收 质 保 金 总 额 比 例 河 南 省 公 安 厅 % 温 州 市 公 安 局 交 通 警 察 支 队 % 深 圳 市 公 安 局 交 通 警 察 局 % 常 德 市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考 场 管 理 处 % 盐 城 市 公 安 局 % 北 京 市 公 安 局 公 安 交 通 管 理 局 % 宁 波 市 科 创 机 动 车 智 能 化 考 试 中 心 % 成 都 大 成 汽 车 驾 驶 培 训 学 院 有 限 公 司 % 义 乌 市 公 安 局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考 试 中 心 % 鹤 岗 市 公 安 局 交 通 巡 逻 警 察 支 队 % 合 计 % 根 据 上 表, 公 司 报 告 期 末 账 龄 为 两 年 以 上 的 应 收 质 保 金 对 应 客 户 主 要 为 公 安 交 警 部 门 等 政 府 类 客 户, 该 部 分 款 项 的 还 款 来 源 具 有 较 为 充 分 的 保 障 2013 年 度

294 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度, 公 司 核 销 的 应 收 质 保 金 金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和 9.02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确 认 无 法 收 回 并 核 销 的 应 收 质 保 金 金 额 及 占 比 均 较 低, 各 期 确 认 收 入 的 质 保 金 未 来 无 法 收 回 的 风 险 较 小 4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情 况 分 析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度, 公 司 计 提 的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1, 万 元 和 1, 万 元, 核 销 的 坏 账 金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和 万 元 2014 年 度 收 回 以 前 年 度 已 核 销 坏 账 的 金 额 为 万 元,2015 年 度 收 回 以 前 年 度 已 核 销 坏 账 的 金 额 为 1.40 万 元 根 据 公 司 内 控 制 度 的 要 求,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的 核 销 程 序 为 : 由 业 务 经 办 人 提 出 申 请, 经 公 司 的 分 管 副 总 财 务 总 监 和 总 经 理 共 同 审 批 后 方 可 做 核 销 处 理 A 报 告 期 内 计 提 收 回 或 转 回 的 坏 账 准 备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期 间 计 提 金 额 收 回 或 转 回 金 额 收 回 或 转 回 的 原 因 2015 年 度 1, 收 回 以 前 年 度 已 核 销 坏 账 2014 年 度 1, 收 回 以 前 年 度 已 核 销 坏 账 2013 年 度 B 报 告 期 内 实 际 核 销 的 应 收 账 款 情 况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度, 公 司 实 际 核 销 的 应 收 账 款 金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和 万 元, 占 各 期 末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的 比 重 较 小 各 期 核 销 的 应 收 账 款 主 要 由 欠 款 时 间 较 长 的 合 同 尾 款 构 成, 公 司 经 与 客 户 协 商 后, 预 计 该 部 分 款 项 无 法 收 回, 经 公 司 内 控 流 程 完 成 审 批 后 进 行 了 核 销 处 理 5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计 提 政 策 与 同 行 业 公 司 的 比 较 分 析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计 提 政 策 与 驾 考 系 统 行 业 主 要 公 司 安 徽 三 联 精 英 智 通 的 比 较 情 况 具 体 如 下 : A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确 认 的 标 准 项 目 本 公 司 安 徽 三 联 精 英 智 通 期 末 余 额 前 十 名 的 客 户 且 非 将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100 万 元 以 将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200 万 元 以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关 联 上 的 应 收 款 项 确 认 为 单 项 上 的 应 收 款 项 确 认 为 单 项 判 断 标 准 方 的 客 户 应 收 款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对 于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项,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根 据 项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经 测 项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单 独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其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试 发 生 了 减 值 的, 按 其 未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金 融 资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确 认 减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产,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值 损 失,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坏 账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295 准 备,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单 独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应 收 款 项, 将 其 归 入 相 应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对 于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根 据 其 预 信 用 风 险 较 高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根 据 其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确 认 减 值 损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失,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B 按 信 用 风 险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的 依 据 及 计 提 方 法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单 项 测 试 已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的 应 收 款 项, 不 再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应 收 款 项 组 合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其 发 生 了 减 值 的,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项 目 本 公 司 安 徽 三 联 精 英 智 通 确 认 信 用 风 险 组 合 的 依 据 本 公 司 合 并 范 围 内 客 户 具 有 类 似 的 风 险 特 征, 采 用 个 别 认 定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 集 团 外 客 户 相 同 账 龄 的 应 收 款 项 具 有 类 似 的 风 险 特 征, 采 用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本 公 司 将 应 收 款 项 按 款 项 性 质 分 为 合 并 范 围 内 的 关 联 方 和 其 他 以 账 龄 为 风 险 特 征 划 分 信 用 风 险 组 合, 确 定 计 提 比 例, 合 并 范 围 内 的 关 联 方 的 坏 账 准 备 不 计 提, 其 他 类 采 用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对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以 及 金 额 重 大 但 单 项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应 收 款 项, 根 据 账 龄 风 险 确 认 的 金 融 资 产 按 账 龄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C 账 龄 分 析 法 的 计 提 比 例 比 较 账 龄 本 公 司 安 徽 三 联 精 英 智 通 1 年 以 内 5% 5% 5% 1-2 年 10% 10% 10% 2-3 年 30% 30% 30% 3-4 年 50% 50% 50% 4-5 年 80% 80% 80% 5 年 以 上 100% 100% 100% 经 以 上 比 较 分 析,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的 坏 账 计 提 政 策 与 同 行 业 公 司 不 存 在 重 大 差 异, 符 合 行 业 特 征 6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前 五 名 客 户 分 析 本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前 五 名 客 户 情 况 如 下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期 间 客 户 名 称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占 应 收 账 款 总 额 比 例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武 陟 县 客 货 车 驾 驶 人 考 试 基 地 管 理 中 心 % 荆 州 市 晶 崴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考 训 有 限 公 司 %

296 济 宁 市 公 安 局 交 通 警 察 支 队 % 北 京 市 公 安 局 公 安 交 通 管 理 局 % 鹤 岗 市 公 安 交 通 巡 逻 警 察 支 队 % 合 计 3, % 长 春 市 公 安 局 交 通 警 察 支 队 1, % 武 陟 县 客 货 车 驾 驶 人 考 试 基 地 管 理 中 心 %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云 南 一 乘 驾 驶 培 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四 川 省 自 贡 加 林 汽 车 驾 驶 培 训 有 限 公 司 % 鹤 岗 市 公 安 交 通 巡 逻 警 察 支 队 % 合 计 3, % 云 南 一 乘 驾 驶 培 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成 都 大 成 汽 车 驾 驶 培 训 学 院 有 限 公 司 %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江 苏 东 大 金 智 建 筑 智 能 化 系 统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 曲 靖 市 公 安 局 交 警 支 队 % 南 京 江 宁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总 公 司 % 合 计 2, %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前 五 名 客 户 余 额 占 应 收 账 款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12.10% 13.89% 和 9.91%, 客 户 结 构 较 为 分 散, 单 一 客 户 的 应 收 账 款 占 比 较 小 该 等 客 户 主 要 为 政 府 公 安 交 警 部 门 及 其 下 属 的 企 事 业 单 位, 资 信 情 况 良 好 ; 或 为 经 营 状 况 良 好 的 驾 驶 培 训 公 司, 还 款 来 源 具 有 充 分 的 保 障, 且 账 龄 较 短, 不 能 如 期 收 回 的 风 险 较 小 (3) 预 付 款 项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末, 公 司 预 付 款 项 期 末 余 额 分 别 为 3, 万 元 1, 万 元 和 万 元 2014 年 末 预 付 账 款 金 额 较 2013 年 末 减 少 2, 万 元, 主 要 由 于 2013 年 末 预 付 土 地 款 购 房 款 涉 及 的 相 应 标 的 已 于 本 期 交 付 并 转 入 长 期 资 产, 因 此 预 付 款 项 金 额 有 所 下 降 2015 年 末 预 付 账 款 金 额 较 2014 年 末 略 有 下 降, 期 末 预 付 账 款 主 要 由 预 付 材 料 款 预 付 工 程 款 构 成 报 告 期 末 预 付 款 项 前 五 名 单 位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297 供 应 商 名 称 期 末 余 额 占 预 付 款 项 总 额 的 比 例 鸡 西 市 华 龙 兴 建 筑 安 装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中 改 一 云 文 化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 南 京 布 恩 康 曼 装 饰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 广 东 威 创 视 讯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南 京 彩 清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合 计 % (4) 其 他 应 收 款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末, 本 公 司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净 额 分 别 为 1, 万 元 1, 万 元 和 1, 万 元, 主 要 为 支 付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和 履 约 保 证 金 投 标 保 证 金 是 公 司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向 招 标 人 支 付 的, 以 一 定 金 额 表 示 的 投 标 责 任 担 保 项 目 中 标 后, 公 司 将 按 照 约 定 与 采 购 方 签 订 合 同 并 提 交 履 约 保 证 金, 投 标 保 证 金 可 按 照 规 定 手 续 给 予 退 回 履 约 保 证 金 是 采 购 方 为 防 止 公 司 在 合 同 执 行 的 过 程 中 违 反 合 同 规 定 或 违 约 而 设 定 的 担 保 款 项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和 履 约 保 证 金 余 额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投 标 保 证 金 履 约 保 证 金 , 合 计 1, , , 占 其 他 应 收 款 余 额 比 例 64.14% 75.94% 77.67%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其 他 应 收 款 前 五 名 客 户 余 额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单 位 名 称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金 额 欠 款 年 限 占 其 他 应 收 款 总 额 比 例 一 年 以 内 长 春 市 财 政 局 客 户 一 至 二 年 7.36% 二 至 三 年 华 泰 联 合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保 荐 机 构 二 至 三 年 5.61% 济 宁 市 招 标 投 标 中 心 客 户 二 至 三 年 4.15% 一 年 以 内 西 安 市 公 安 局 交 通 警 察 支 队 客 户 一 至 二 年 3.46% 二 至 三 年 河 北 省 公 安 厅 交 通 管 理 局 客 户 二 至 三 年 3.09% 合 计 % 报 告 期 末 其 他 应 收 款 余 额 中 无 持 有 本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298 单 位 款 项 (5) 存 货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各 期 末 存 货 账 面 价 值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存 货 种 类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原 材 料 2, % 2, % 3, % 周 转 材 料 % 在 产 品 31, % 35, % 33, % 产 成 品 2, % 1, % 1, % 合 计 35, % 39, % 38, % 2013 年 末 和 2014 年 末, 公 司 存 货 账 面 价 值 分 别 为 38, 万 元 和 39, 万 元,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35.85% 和 30.81% 存 货 规 模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扩 大 和 销 售 收 入 的 增 长 保 持 上 升 趋 势 2015 年 末, 公 司 存 货 账 面 价 值 为 35, 万 元,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为 25.68%, 较 上 年 末 有 所 下 降, 主 要 由 在 产 品 余 额 下 降 导 致 2013 年 末, 公 司 计 提 跌 价 准 备 的 原 因 为 :(1) 对 长 期 未 用 的 存 货 进 行 盘 点 清 查, 并 对 可 变 现 净 值 低 于 其 成 本 的 存 货 计 提 了 跌 价 准 备 ;(2) 对 少 量 预 计 亏 损 的 未 验 收 合 同 项 目 下 的 在 产 品 计 提 了 跌 价 准 备 ;(3) 由 于 公 司 信 号 机 产 品 已 更 新 换 代, 因 此 对 少 量 旧 式 信 号 机 计 提 了 跌 价 准 备 2014 年 末, 经 盘 点 清 查, 公 司 对 可 变 现 净 值 低 于 存 货 账 面 成 本 的 部 分 计 提 了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主 要 包 括 长 期 未 用 的 存 货 及 少 量 预 计 亏 损 的 未 验 收 项 目 下 的 在 产 品 2015 年 末, 经 盘 点 清 查, 公 司 对 可 变 现 净 值 低 于 存 货 账 面 成 本 的 部 分 计 提 了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主 要 包 括 长 期 未 用 的 存 货 及 少 量 预 计 亏 损 的 未 验 收 项 目 下 的 在 产 品 各 期 末 存 货 账 面 余 额 及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情 况 具 体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存 货 种 类 账 面 余 额 跌 价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余 额 跌 价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余 额 跌 价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原 材 料 3, , , , , , 周 转 材 料 在 产 品 31, , , , , , 产 成 品 2, , , , , , 合 计 36, , , , , , ,

299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存 货 构 成 中 占 比 较 大 的 主 要 是 在 产 品 和 原 材 料, 两 者 合 计 占 存 货 比 例 均 在 90% 以 上 1 在 产 品 分 析 A 在 产 品 余 额 及 变 动 情 况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在 产 品 主 要 是 由 尚 未 验 收 的 驾 考 系 统 构 成, 占 在 产 品 余 额 的 90% 以 上 在 产 品 余 额 具 体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产 品 类 别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驾 考 系 统 28, % 33, % 31, %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类 产 品 1, % 1, % 1, % 驾 驶 模 拟 器 % % % 合 计 31, % 35, % 33, %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在 产 品 余 额 较 大, 这 与 公 司 的 经 营 状 况 财 务 核 算 和 业 务 模 式 是 相 适 应 的 : 驾 考 系 统 产 品 合 同 签 订 后, 公 司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及 客 户 的 实 际 需 求 安 排 采 购 生 产 发 货, 客 户 根 据 建 设 进 度 通 知 公 司 工 程 部 人 员 进 场 安 装 集 成 调 试 和 试 运 行, 待 整 套 系 统 安 装 调 试 完 毕 并 试 运 行 正 常, 对 于 新 建 考 场 或 考 场 改 造 项 目, 还 需 等 待 考 场 土 建 道 路 等 其 他 配 套 设 施 完 工 后, 由 考 场 和 其 主 管 部 门 统 一 组 织 验 收, 由 客 户 出 具 验 收 报 告, 公 司 据 此 确 认 收 入 并 将 在 产 品 转 为 营 业 成 本 ; 对 于 考 场 因 现 有 训 练 考 试 车 辆 不 足 而 向 发 行 人 追 加 采 购 车 载 考 试 系 统 等 业 务, 则 在 发 行 人 安 装 调 试 完 相 关 产 品 并 试 运 行 合 格 后, 由 客 户 出 具 验 收 报 告, 公 司 据 此 确 认 收 入 并 将 在 产 品 转 为 营 业 成 本 由 于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增 长 较 快, 驾 考 系 统 项 目 自 签 订 合 同 发 货 到 产 品 验 收 结 转 成 本 的 周 期 较 长, 造 成 各 期 末 尚 未 验 收 的 跨 期 项 目 增 多, 项 目 发 生 的 成 本 则 反 映 在 期 末 在 产 品 中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正 在 履 行 的 合 同 或 订 单 总 额 与 在 产 品 余 额 的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在 产 品 余 额 31, , , 正 在 履 行 合 同 或 订 单 金 额 125, , , 在 产 品 余 额 占 比 25.29% 25.77% 25.13% 注 : 正 在 履 行 指 已 签 订 合 同 或 订 单 且 尚 未 验 收 确 认 收 入 从 上 表 中 可 以 看 出,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在 产 品 余 额 较 大, 是 由 于 公 司 正 在 履 行 的 合 同 或 订 单 金 额 较 大 所 造 成 的, 各 期 末 在 产 品 余 额 与 正 在 履 行 的 合 同 或 订 单

300 金 额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的 匹 配 关 系 2014 年 末, 在 产 品 余 额 与 2013 年 末 略 有 增 长, 主 要 由 于 一 方 面 部 分 新 建 或 改 造 考 试 项 目 于 2014 年 进 入 集 中 验 收 阶 段, 公 司 根 据 收 入 确 认 原 则 确 认 收 入 并 结 转 成 本, 使 得 在 产 品 余 额 下 降 ; 另 一 方 面, 公 司 继 续 开 拓 业 务, 新 签 订 单 新 建 项 目 继 续 增 加, 使 得 在 产 品 余 额 上 升 上 述 两 方 面 因 素 对 在 产 品 余 额 的 影 响 基 本 相 当, 因 此 双 方 共 同 影 响, 公 司 2014 年 末 的 在 产 品 余 额 较 上 年 末 小 幅 增 长 2015 年 末, 在 产 品 余 额 较 上 年 末 有 所 下 降, 主 要 由 于 公 司 2015 年 在 建 项 目 的 验 收 金 额 大 于 当 期 新 增 项 目 金 额, 导 致 期 末 正 在 履 行 合 同 或 订 单 金 额 较 上 年 末 有 所 下 降, 在 产 品 余 额 较 2014 年 末 有 所 下 降 B 在 产 品 库 龄 情 况 分 析 公 司 在 产 品 主 要 由 处 于 生 产 阶 段 的 在 库 半 成 品 车 间 在 制 品 等 在 库 在 产 品, 以 及 已 发 往 客 户 场 地 待 完 成 安 装 调 试 及 验 收 的 已 发 出 在 产 品 构 成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在 产 品 余 额 主 要 由 已 发 出 在 产 品 构 成, 各 类 在 产 品 库 龄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在 产 品 项 目 类 别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一 年 以 内 12, % 17, % 22, % 已 发 出 一 至 二 年 7, % 11, % 6, % 在 产 品 二 至 三 年 6, % 2, % 1, % 三 年 以 上 2, % % % 合 计 28, % 32, % 30, % 一 年 以 内 2, % 2, % 1, % 在 库 一 至 二 年 % % % 在 产 品 二 至 三 年 % % % 三 年 以 上 % % % 合 计 3, % 3, % 2, % 根 据 上 表,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在 产 品 主 要 由 已 发 出 在 产 品 构 成,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末, 已 发 出 在 产 品 余 额 占 各 期 末 在 产 品 余 额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92.84% 91.42% 和 89.52% 已 发 出 在 产 品 库 龄 情 况 分 析 :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因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的 生 产 周 期 ( 含 验 收 ) 一 般 在 1-2 年, 公 司 已 发 出 在 产 品 库 龄 主 要 集 中 在 两 年 以 内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末, 公 司 库 龄 在 两 年 以 内 的 已 发 出 在 产 品 占 各 期 末 已 发 出 在 产 品 余 额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93.32% 89.44% 和 70.06%, 两 年 以 上 库 龄 的 已 发 出 在 产 品 占 比 分 别 为 6.68%

301 10.56% 和 29.94% 其 中, 报 告 期 内 库 龄 两 年 以 上 的 已 发 出 在 产 品 占 比 呈 逐 年 上 升 趋 势, 主 要 由 于 相 关 在 产 品 对 应 的 正 在 履 行 合 同 因 试 运 行 及 调 试 期 间 延 长 客 户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未 满 足 产 品 的 安 装 调 试 或 验 收 条 件 产 品 改 造 升 级 主 管 部 门 验 收 及 审 批 流 程 客 户 暂 未 取 得 考 试 权 等 特 定 原 因 导 致 其 履 行 期 限 延 长 具 体 原 因 参 见 本 节 一 ( 二 ) 负 债 构 成 及 变 化 情 况 分 析 之 1 流 动 负 债 的 构 成 及 变 化 情 况 分 析 之 (4) 预 收 款 项 之 2 账 龄 分 析 中 的 分 析 内 容 在 库 在 产 品 库 龄 情 况 分 析 :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末, 公 司 账 龄 在 两 年 以 内 的 在 库 在 产 品 占 各 期 末 在 库 在 产 品 余 额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91.68% 87.26% 和 86.68% 账 龄 两 年 以 上 的 在 库 在 产 品 主 要 为 因 驾 考 项 目 调 整 等 原 因 导 致 的 长 期 未 用 的 在 库 半 成 品, 公 司 各 期 末 均 对 此 类 账 龄 较 长 的 在 库 在 产 品 进 行 了 盘 点 清 查, 并 按 照 可 变 现 净 值 与 成 本 孰 低 的 原 则 计 提 了 相 应 的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C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计 提 情 况 分 析 2013 年 末, 公 司 对 上 期 已 计 提 跌 价 准 备, 本 期 领 用 的 在 库 半 成 品 跌 价 准 备 进 行 了 转 销, 合 计 7.84 万 元 ; 期 末 对 长 期 未 用 的 在 库 半 成 品 进 行 了 盘 点 清 查, 并 对 可 变 现 净 值 低 于 成 本 的 在 库 半 成 品 计 提 了 跌 价 准 备, 合 计 万 元 ; 同 时 对 少 量 预 计 亏 损 的 未 验 收 合 同 项 目 下 的 在 产 品 计 提 了 跌 价 准 备, 合 计 7.19 万 元 2014 年 末, 公 司 对 上 期 已 计 提 跌 价 准 备 本 期 领 用 的 在 库 半 成 品 及 已 转 入 营 业 成 本 的 合 同 项 目 下 在 产 品 的 跌 价 准 备 进 行 了 转 销, 合 计 万 元 ; 期 末 对 长 期 未 用 的 在 库 半 成 品 进 行 了 盘 点 清 查, 并 对 可 变 现 净 值 低 于 成 本 的 在 库 半 成 品 计 提 了 跌 价 准 备, 同 时 对 少 量 预 计 亏 损 的 未 验 收 合 同 项 目 下 的 在 产 品 计 提 了 跌 价 准 备, 合 计 万 元 2015 年 末, 公 司 对 上 期 已 计 提 跌 价 准 备 本 期 领 用 的 在 库 半 成 品 及 已 转 入 营 业 成 本 的 合 同 项 目 下 在 产 品 的 跌 价 准 备 进 行 了 转 销, 合 计 万 元 ; 期 末 对 长 期 未 用 的 在 库 半 成 品 进 行 了 盘 点 清 查, 并 对 可 变 现 净 值 低 于 成 本 的 在 库 半 成 品 计 提 了 跌 价 准 备, 同 时 对 少 量 预 计 亏 损 的 未 验 收 合 同 项 目 下 的 在 产 品 计 提 了 跌 价 准 备, 合 计 万 元 2 原 材 料 分 析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末, 原 材 料 的 账 面 余 额 分 别 为 4, 万 元 2, 万 元 和 3, 万 元 各 期 末 原 材 料 主 要 由 生 产 所 需 的 常 用 物 料 构 成

302 为 维 持 较 低 的 库 存 水 平 和 减 少 资 金 占 用, 针 对 这 部 分 存 货, 公 司 会 结 合 订 单 情 况 销 售 预 测 生 产 计 划 和 当 前 的 库 存 水 平 提 前 向 供 应 商 发 出 订 单 进 行 采 购, 以 补 充 生 产 所 需 2014 年 末, 公 司 原 材 料 账 面 余 额 较 2013 年 末 有 所 下 降, 主 要 由 于 公 司 为 减 少 资 金 占 用, 针 对 现 有 产 品 情 况, 进 一 步 完 善 了 原 材 料 供 应 模 式 并 加 强 了 库 存 管 理, 原 材 料 期 末 备 货 金 额 因 此 下 降 2015 年 末, 公 司 原 材 料 账 面 余 额 较 2014 年 末 有 所 上 升, 根 据 当 期 新 增 订 单 及 生 产 需 要 维 持 了 合 理 的 原 材 料 库 存 水 平 2013 年 末, 公 司 对 上 期 已 计 提 跌 价 准 备, 本 期 领 用 的 原 材 料 跌 价 准 备 进 行 了 转 销, 合 计 万 元 ; 期 末 对 长 期 未 用 的 原 材 料 进 行 盘 点 清 查, 并 对 可 变 现 净 值 低 于 其 成 本 的 原 材 料 计 提 了 跌 价 准 备, 合 计 万 元 2014 年 末, 公 司 对 上 期 已 计 提 跌 价 准 备, 本 期 领 用 的 原 材 料 跌 价 准 备 进 行 了 转 销, 合 计 万 元 ; 期 末 对 长 期 未 用 的 原 材 料 进 行 盘 点 清 查, 并 对 可 变 现 净 值 低 于 其 成 本 的 原 材 料 计 提 了 跌 价 准 备, 合 计 万 元 2015 年 末, 公 司 对 上 期 已 计 提 跌 价 准 备, 本 期 领 用 的 原 材 料 跌 价 准 备 进 行 了 转 销, 合 计 万 元 ; 期 末 对 长 期 未 用 的 原 材 料 进 行 盘 点 清 查, 并 对 可 变 现 净 值 低 于 其 成 本 的 原 材 料 计 提 了 跌 价 准 备, 合 计 万 元 3 产 成 品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产 成 品 均 为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类 产 品 产 成 品 账 面 价 值 具 体 分 类 构 成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产 品 类 别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类 产 品 2, % 1, % 1, % 合 计 2, % 1, % 1, %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末, 公 司 产 成 品 账 面 价 值 分 别 为 1, 万 元 1, 万 元 和 2, 万 元, 产 成 品 账 面 价 值 整 体 呈 上 升 趋 势, 这 主 要 是 各 期 末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类 产 成 品 余 额 较 大 所 致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类 产 品 主 要 包 括 信 号 灯 信 号 机 等 信 号 控 制 设 备 电 子 警 察 及 监 控 系 统, 占 各 期 产 成 品 比 重 较 大 的 产 品 主 要 为 信 号 控 制 设 备 产 品, 主 要 原 因 如 下 : 近 年 来 随 着 公 司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类 产 品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推 广, 公 司 承 接 的 大 额 销

303 售 合 同 占 比 逐 年 上 升, 该 类 合 同 通 常 要 求 公 司 提 前 完 成 备 货, 并 根 据 客 户 当 地 的 道 路 建 设 规 划 迅 速 响 应 交 货 要 求 本 公 司 为 了 保 证 及 时 交 货, 需 要 按 照 订 单 要 求 及 时 组 织 生 产, 生 产 完 成 后, 各 期 末 尚 未 交 付 给 客 户 的 部 分 产 品 即 形 成 库 存 产 成 品 ; 与 此 同 时, 对 于 该 类 销 售 合 同, 客 户 通 常 于 全 部 产 品 交 付 安 装 试 运 行 完 成 后 再 对 整 个 项 目 进 行 验 收, 公 司 据 此 确 认 营 业 收 入 并 将 产 成 品 结 转 至 营 业 成 本, 因 此 在 整 体 验 收 前, 项 目 包 含 的 已 完 工 产 品 即 于 期 末 保 留 在 产 成 品 中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类 产 成 品 主 要 为 南 京 市 公 安 局 交 通 管 理 局 等 单 位 的 订 单 产 品 库 存 公 司 期 末 正 在 履 行 的 主 要 合 同 中 包 含 的 产 成 品 金 额 及 比 例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客 户 名 称 金 额 占 产 成 品 账 面 价 值 比 例 南 京 市 公 安 局 交 通 管 理 局 % 鸡 冠 新 区 开 发 建 设 办 公 室 % 南 京 市 江 宁 区 麒 麟 街 道 办 事 处 % 淮 安 市 公 安 局 交 通 巡 逻 警 察 支 队 % 宣 城 市 公 安 交 警 支 队 % 合 计 1, % 2013 年 末, 公 司 对 上 期 已 计 提 跌 价 准 备, 本 期 领 用 的 产 成 品 跌 价 准 备 进 行 了 转 销, 合 计 0.92 万 元 ; 期 末 对 长 期 未 用 的 产 成 品 进 行 盘 点 清 查, 并 对 可 变 现 净 值 低 于 其 成 本 的 产 成 品 计 提 了 跌 价 准 备, 合 计 7.23 万 元 ; 同 时 对 因 产 品 更 新 换 代 原 因, 预 计 不 再 使 用 的 少 量 旧 式 信 号 机 计 提 了 跌 价 准 备, 合 计 万 元 2014 年 末, 公 司 对 上 期 已 计 提 跌 价 准 备, 本 期 领 用 的 产 成 品 跌 价 准 备 进 行 了 转 销, 合 计 2.43 万 元 ; 期 末 对 长 期 未 用 的 产 成 品 进 行 盘 点 清 查, 并 对 可 变 现 净 值 低 于 其 成 本 的 产 成 品 计 提 了 跌 价 准 备, 合 计 1.26 万 元 2015 年 末, 公 司 对 上 期 已 计 提 跌 价 准 备, 本 期 领 用 的 产 成 品 跌 价 准 备 进 行 了 转 销, 合 计 3.80 万 元 ; 期 末 对 长 期 未 用 的 产 成 品 进 行 盘 点 清 查, 并 对 可 变 现 净 值 低 于 其 成 本 的 产 成 品 计 提 了 跌 价 准 备, 合 计 万 元 (6)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本 公 司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末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明 细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预 交 税 金 待 摊 技 术 服 务 费

304 待 摊 房 屋 租 金 其 他 待 摊 费 用 合 计 截 至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末, 本 公 司 一 年 之 内 的 待 摊 技 术 服 务 费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和 8.64 万 元, 主 要 系 预 付 给 外 包 售 后 服 务 商 的 产 品 售 后 维 护 服 务 费 用 2 非 流 动 资 产 的 构 成 及 变 化 情 况 分 析 公 司 非 流 动 资 产 包 括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无 形 资 产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末, 本 公 司 非 流 动 资 产 分 别 为 14, 万 元 17, 万 元 和 19, 万 元 2014 年 末 与 2013 年 末 相 比 增 加 3, 万 元, 主 要 是 无 形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的 增 加 引 起 2015 年 末 与 2014 年 末 相 比 增 加 1, 万 元, 主 要 是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的 增 加 引 起 (1)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司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为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并 且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本 公 司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账 面 余 额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被 投 资 方 唐 山 路 通 江 苏 赛 联 合 计 最 近 三 年 末, 发 行 人 对 唐 山 路 通 的 持 股 比 例 均 为 12.38%, 且 对 其 无 重 大 影 响, 因 此 作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核 算 2012 年 12 月, 公 司 对 江 苏 赛 联 进 行 投 资, 出 资 金 额 为 240 万 元, 持 股 比 例 为 4% 公 司 对 江 苏 赛 联 不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截 至 2015 年 末, 该 项 投 资 未 发 生 变 动 (2) 固 定 资 产 1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及 变 动 情 况 公 司 的 固 定 资 产 以 房 屋 建 筑 物 和 机 器 设 备 为 主 报 告 期 内, 固 定 资 产 结 构 及

305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账 面 价 值 比 例 (%) 账 面 价 值 比 例 (%) 账 面 价 值 比 例 (%) 房 屋 建 筑 物 8, % 8, % 7, % 机 器 设 备 % % % 运 输 设 备 2, % 1, % 1, % 电 子 设 备 % % % 其 他 设 备 % % % 合 计 12, % 12, % 11, %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末, 本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分 别 为 11, 万 元 12, 万 元 和 12, 万 元 2014 年 末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与 2013 年 末 相 比 增 加 万 元,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账 面 价 值 较 上 期 末 增 加 万 元, 主 要 是 公 司 长 沙 办 事 处 沈 阳 办 事 处 新 增 房 产, 以 及 公 司 食 堂 改 造 主 体 工 程 完 工 转 固 所 致 2015 年 末,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较 上 年 末 略 有 增 加 2 固 定 资 产 成 新 率 情 况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末, 本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成 新 率 情 况 如 下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原 值 21, , , 累 计 折 旧 8, , , 减 值 准 备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12, , , 固 定 资 产 成 新 率 59.48% 64.67% 69.81% 本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总 体 成 新 率 较 高, 使 用 状 况 良 好 3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累 计 折 旧 及 减 值 准 备 变 动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使 用 状 况 良 好, 不 存 在 需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的 情 形, 各 期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及 累 计 折 旧 的 变 动 情 况 具 体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2015 年 度 项 目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机 器 设 备 运 输 设 备 电 子 设 备 其 他 设 备 合 计 一 账 面 原 值 期 初 金 额 11, , , , , 本 期 增 加 ,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金 额 12, , , , ,

306 二 累 计 折 旧 期 初 金 额 3, , , 本 期 增 加 ,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金 额 3, , , , 三 账 面 价 值 期 初 金 额 8, , , 期 末 金 额 8, , , 项 目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机 器 设 备 运 输 设 备 电 子 设 备 其 他 设 备 合 计 一 账 面 原 值 期 初 金 额 10, , , , , 本 期 增 加 1, ,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金 额 11, , , , , 二 累 计 折 旧 2014 年 度 期 初 金 额 2, , , 本 期 增 加 ,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金 额 3, , , 三 账 面 价 值 期 初 金 额 7, , , 期 末 金 额 8, , , 项 目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机 器 设 备 运 输 设 备 电 子 设 备 其 他 设 备 合 计 一 账 面 原 值 期 初 金 额 7, , , , 本 期 增 加 2, , ,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金 额 10, , , , , 二 累 计 折 旧 2013 年 度 期 初 金 额 2, , 本 期 增 加 ,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金 额 2, , , 三 账 面 价 值 期 初 金 额 5, , , 期 末 金 额 7, , , (3) 在 建 工 程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末 公 司 在 建 工 程 余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和 万 元 截 至 2013 年 末, 公 司 在 建 工 程 余 额 为 万 元, 为 提 前 实 施 的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之 一 机 动 车 驾 考 培 训 系 统 及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系 统 改 扩 建 项 目

307 截 至 2014 年 末, 公 司 在 建 工 程 余 额 为 万 元, 其 中 机 动 车 驾 考 培 训 系 统 及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系 统 改 扩 建 项 目 余 额 为 万 元, 公 司 各 地 办 事 处 房 屋 装 修 工 程 余 额 为 万 元, 其 他 零 星 工 程 项 目 余 额 为 1.41 万 元 截 至 2015 年 末, 公 司 在 建 工 程 余 额 为 万 元, 其 中 机 动 车 驾 考 培 训 系 统 及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系 统 改 扩 建 项 目 余 额 为 万 元, 研 发 测 试 中 心 余 额 万 元, 公 司 各 地 办 事 处 房 屋 装 修 工 程 余 额 为 7.63 万 元, 其 他 零 星 工 程 项 目 余 额 为 1.41 万 元 报 告 期 各 期, 公 司 在 建 工 程 发 生 及 结 转 金 额 期 末 余 额 情 况 具 体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2013 年 度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本 期 转 入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期 末 余 额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1, , , 沧 州 科 目 三 考 场 设 施 改 造 项 目 机 动 车 驾 考 培 训 系 统 及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系 统 改 扩 建 项 目 合 计 1, , , ( 续 上 表 ) 2014 年 度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期 末 余 额 机 动 车 驾 考 培 训 系 统 及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系 统 改 扩 建 项 目 办 事 处 房 屋 装 修 公 司 食 堂 改 造 其 他 合 计 ( 续 上 表 ) 2015 年 度 项 目 期 初 本 期 本 期 转 入 本 期 转 入 期 末 余 额 增 加 固 定 资 产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余 额 机 动 车 驾 考 培 训 系 统 及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系 统 改 扩 建 项 目 办 事 处 房 屋 装 修 办 事 处 房 屋 购 置 研 发 测 试 中 心 其 他 合 计 , (4) 无 形 资 产

308 报 告 期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主 要 为 土 地 使 用 权,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为 3, 万 元, 其 中 土 地 使 用 权 为 2, 万 元, 占 94.50% 2014 年 度, 因 公 司 提 前 实 施 的 募 投 项 目 机 动 车 驾 考 培 训 系 统 及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系 统 改 扩 建 项 目 用 地 于 本 期 交 付, 导 致 本 期 末 无 形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较 2013 年 末 有 所 增 长 2015 年 末,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规 模 较 上 年 末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5)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为 万 元, 主 要 为 沧 州 华 通 对 科 目 三 候 考 大 厅 等 考 场 设 施 的 改 造 费 用 (6)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末, 公 司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为 万 元 万 元 和 1, 万 元, 主 要 是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及 计 提 的 售 后 服 务 费 预 计 负 债 导 致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预 计 负 债 递 延 收 益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其 他 应 付 款 项 合 计 1, (7)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截 至 2015 年 末, 公 司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为 万 元, 系 公 司 预 付 购 买 办 事 处 房 款 3 资 产 质 量 情 况 分 析 报 告 期, 发 行 人 的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余 额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坏 账 准 备 5, , ,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1, 合 计 6, , , (1) 坏 账 准 备 1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和 坏 账 准 备 余 额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309 金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坏 账 准 备 一 年 以 内 16, , , 一 至 二 年 7, , , 二 至 三 年 2, , , 三 至 四 年 1, , 四 至 五 年 1, 五 年 以 上 合 计 30, , , , , , 年 末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末, 公 司 两 年 以 内 的 应 收 账 款 占 比 分 别 为 85.88% 81.83% 和 79.38% 公 司 的 主 要 客 户 为 公 安 交 警 支 队 及 其 下 属 企 事 业 单 位, 以 及 社 会 化 力 量 举 办 的 考 场 等, 客 户 质 量 较 高, 偿 还 能 力 较 强, 销 售 回 款 情 况 良 好 2 其 他 应 收 款 账 龄 和 坏 账 准 备 余 额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金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坏 账 准 备 一 年 以 内 一 至 二 年 二 至 三 年 三 至 四 年 四 至 五 年 五 年 以 上 合 计 1, , , 年 末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末, 本 公 司 两 年 以 内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比 例 分 别 为 77.85% 81.98% 和 53.02%, 主 要 是 履 约 保 证 金, 这 些 客 户 信 誉 良 好, 发 生 坏 账 可 能 性 较 小 3 应 收 账 款 和 其 他 应 收 款 坏 账 准 备 变 动 情 况 单 位 : 万 元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项 目 年 初 余 额 收 回 已 核 销 期 末 余 额 计 提 转 回 转 销 坏 账 2015 年 3, , , 年 2, , , 年 1, ,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本 公 司 坏 账 准 备 分 别 转 销 万 元 万 元 和 万 元, 本 公 司 对 欠 款 时 间 较 长 的 客 户 在 充 分 了 解 客 户 财 务 状 况 收 账 成 本 等 因 素 后, 对 判 断 不 能 收 回 的 账 款 进 行 转 销 处 理

310 2014 年, 本 公 司 坏 账 准 备 余 额 因 收 回 前 期 已 核 销 坏 账 增 加 万 元,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客 户 名 称 收 回 原 因 收 回 期 间 鹤 岗 市 公 安 交 通 巡 逻 警 察 支 队 催 收 回 款 2014 年 (2)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1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计 提 合 理 性 分 析 确 定 原 坏 账 准 备 的 依 据 尾 款 欠 款 时 间 较 长, 预 计 无 法 收 回 收 回 前 累 计 已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收 回 金 额 由 于 公 司 主 要 采 取 以 销 定 产 的 方 式 组 织 生 产, 所 生 产 的 产 品 绝 大 部 分 有 对 应 的 合 同, 客 户 根 据 合 同 支 付 部 分 预 付 款 后 公 司 方 组 织 发 货, 因 此 存 货 积 压 风 险 较 小 本 公 司 期 末 在 产 品 产 成 品 余 额 与 预 收 账 款 余 额 的 关 系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金 额 增 幅 金 额 增 幅 金 额 在 产 品 31, % 35, % 33, 产 成 品 2, % 1, % 1, 合 计 33, % 37, % 34, 预 收 款 项 57, % 69, % 63, 由 上 表 可 见,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在 产 品 和 产 成 品 余 额 均 低 于 所 预 收 到 的 款 项 保 荐 机 构 与 发 行 人 会 计 师 对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情 况 进 行 了 核 查, 认 为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内 均 遵 照 会 计 政 策 的 规 定 合 理 计 提 了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要 求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情 况 具 体 如 下 : 2013 年 末, 公 司 对 原 材 料 等 存 货 进 行 盘 点 清 查, 对 于 存 货 成 本 低 于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部 分 计 提 了 跌 价 准 备 ; 另 外, 公 司 对 库 存 的 少 量 旧 型 号 信 号 机 和 部 分 预 计 亏 损 合 同 计 提 了 跌 价 准 备 2014 年 末, 经 盘 点 清 查, 公 司 对 可 变 现 净 值 低 于 存 货 账 面 成 本 的 部 分 计 提 了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主 要 包 括 长 期 未 用 的 存 货 及 少 量 预 计 亏 损 的 未 验 收 项 目 下 的 在 产 品 2015 年 末, 经 盘 点 清 查, 公 司 对 可 变 现 净 值 低 于 存 货 账 面 成 本 的 部 分 计 提 了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主 要 包 括 长 期 未 用 的 存 货 及 少 量 预 计 亏 损 的 未 验 收 项 目 下 的 在 产 品 上 述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详 细 情 况 参 见 本 节 一 ( 一 ) 1 (5) 存 货

311 2 可 比 公 司 的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计 提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驾 考 系 统 行 业 可 比 公 司 安 徽 三 联 精 英 智 通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计 提 情 况 及 与 公 司 的 对 比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期 间 本 公 司 安 徽 三 联 精 英 智 通 2015 年 度 无 法 获 取 无 法 获 取 2014 年 度 无 法 获 取 年 度 根 据 上 表,2013 年 度, 结 合 存 货 使 用 状 况 及 预 期 收 益 情 况, 本 公 司 及 安 徽 三 联 当 期 末 均 按 照 成 本 与 可 变 现 净 值 孰 低 原 则 对 部 分 存 货 计 提 了 跌 价 准 备 精 英 智 通 2013 年 度 未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2014 年 度, 公 司 及 精 英 智 通 当 期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合 计 金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和 万 元 2015 年 度, 公 司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合 计 金 额 为 万 元 总 体 来 看, 公 司 各 期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情 况 与 自 身 资 产 状 况 相 符, 与 同 行 业 可 比 公 司 相 比 较 为 谨 慎 除 上 述 资 产 外, 公 司 其 他 资 产 不 存 在 减 值 的 情 形 发 行 人 已 按 照 会 计 政 策 规 定 的 计 提 原 则 计 提 比 例 进 行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提 取, 提 取 情 况 与 资 产 状 况 相 符, 不 存 在 因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提 取 不 足 而 影 响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的 情 形 综 上 分 析, 公 司 资 产 结 构 合 理, 整 体 资 产 质 量 优 良,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符 合 资 产 的 实 际 状 况,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充 分 合 理 ( 二 ) 负 债 构 成 及 变 化 情 况 分 析 报 告 期 公 司 各 类 负 债 金 额 及 占 总 负 债 的 比 例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负 债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短 期 借 款 应 付 票 据 % % % 应 付 账 款 9, % 8, % 9, % 预 收 款 项 57, % 69, % 63, %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2, % 2, % 1, % 应 交 税 费 3, % 2, % 1, % 其 他 应 付 款 % % %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74, % 84, % 77, % 预 计 负 债 1, % % % 递 延 收 益 % % %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1, % 1, % %

312 负 债 合 计 75, % 85, % 78, %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末, 本 公 司 负 债 总 额 分 别 为 78, 万 元 85, 万 元 和 75, 万 元 2014 年 末 负 债 总 额 分 别 比 上 年 末 增 长 7, 万 元, 主 要 是 预 收 款 项 增 加 导 致 2015 年 末, 公 司 负 债 总 额 较 上 年 末 减 少 9, 万 元, 主 要 是 预 收 款 项 减 少 所 致 报 告 期, 本 公 司 负 债 结 构 以 流 动 负 债 为 主, 流 动 负 债 占 负 债 总 额 的 比 例 均 在 97% 以 上, 比 例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1 流 动 负 债 的 构 成 及 变 化 情 况 分 析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末, 本 公 司 流 动 负 债 分 别 为 77, 万 元 84, 万 元 和 74, 万 元 2014 年 末 流 动 负 债 与 2013 年 末 相 比 增 加 6, 万 元, 主 要 是 预 收 账 款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和 应 交 税 费 增 加 所 致 2015 年 末 流 动 负 债 与 2014 年 末 相 比 减 少 9, 万 元, 主 要 是 预 收 账 款 减 少 所 致 (1) 短 期 借 款 本 公 司 主 要 依 靠 自 身 积 累 满 足 资 金 周 转 的 需 要, 各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的 短 期 借 款 无 余 额 (2) 应 付 票 据 2013 年 开 始, 公 司 进 一 步 优 化 了 资 金 预 算 控 制 及 资 金 成 本 管 理, 对 于 部 分 应 付 供 应 商 款 项, 选 择 采 用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进 行 结 算 截 至 2015 年 末, 公 司 应 付 票 据 余 额 为 万 元 (3) 应 付 账 款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末, 公 司 的 应 付 账 款 分 别 为 9, 万 元 8, 万 元 和 9, 万 元, 其 账 龄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账 龄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一 年 以 内 8, % 7, % 8, % 一 至 二 年 % % % 二 至 三 年 % % % 三 年 以 上 % % % 合 计 9, % 8, % 9, %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应 付 账 款 余 额 中 一 年 以 上 的 应 付 账 款 金 额 为 1,

313 万 元, 主 要 系 尚 未 最 终 结 算 及 尚 未 达 到 支 付 条 件 的 货 款 报 告 期 公 司 应 付 账 款 金 额 前 5 名 的 供 应 商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年 份 供 应 商 名 称 应 付 账 款 金 额 占 全 部 应 付 账 款 比 例 北 京 北 斗 星 通 导 航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江 苏 鑫 软 图 无 线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杭 州 海 康 威 视 数 字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分 公 司 % 上 海 威 锐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扬 州 赛 格 布 线 科 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合 计 2, % 杭 州 海 康 威 视 数 字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分 公 司 % 南 京 天 明 路 灯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深 圳 市 祈 飞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扬 州 赛 格 布 线 科 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上 海 威 锐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合 计 2, % Trimble Europe B.V % 深 圳 市 华 信 天 线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南 京 天 明 路 灯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 扬 州 赛 格 布 线 科 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深 圳 市 英 德 斯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 合 计 2, % 应 付 账 款 期 末 余 额 中 无 应 付 持 有 本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或 关 联 方 款 项 (4) 预 收 款 项 1 余 额 分 析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末, 公 司 的 预 收 款 项 分 别 为 63, 万 元 69, 万 元 和 57, 万 元, 金 额 较 大, 主 要 是 目 前 正 在 履 行 的 合 同 预 收 款 随 着 公 司 市 场 的 进 一 步 开 拓 和 新 产 品 的 开 发, 报 告 期 各 期 期 末 正 在 履 行 的 合 同 金 额 较 大,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末, 公 司 正 在 履 行 的 合 同 或 订 单 金 额 分 别 为 132, 万 元 和 138, 万 元 和 125, 万 元 公 司 根 据 不 同 的 合 同 制 定 了 不 同 的 收 款 政 策, 主 要 包 括 :(1) 按 3:3:3:1 的 进 度 收 款 ;(2) 按 50%:45%:5% 的 进 度 收 款 ;(3) 按 5:4:1 的 进 度 收 款 相 关 的 收 款 政 策 具 体 参 见 本 第 六 节 业 务 和 技 术 之 九 ( 三 )

314 结 算 方 式 大 部 分 合 同 条 款 中 约 定 了 支 付 第 一 笔 预 付 款 后 公 司 才 会 组 织 发 货, 公 司 也 按 照 此 约 定 严 格 执 行, 预 收 款 的 增 加 与 当 年 未 完 成 的 合 同 金 额 有 较 为 明 确 的 对 应 关 系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正 在 履 行 的 合 同 或 订 单 与 预 收 款 项 余 额 对 比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金 额 增 幅 金 额 增 幅 金 额 预 收 款 项 57, % 69, % 63, 正 在 履 行 的 合 同 或 订 单 125, % 138, % 132, 比 例 46.05% 50.18% 47.84%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末, 公 司 的 预 收 款 项 余 额 占 正 在 履 行 的 合 同 金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47.84% 50.18% 和 46.05% 2015 年 度, 因 当 期 部 分 政 府 类 客 户 新 增 订 单 受 到 财 政 付 款 的 季 节 性 因 素 及 审 批 流 程 影 响, 期 末 预 收 款 项 占 正 在 履 行 的 合 同 或 订 单 的 比 重 有 所 下 降 近 年 来, 随 着 国 家 宏 观 调 控 力 度 的 加 大, 公 司 注 重 加 强 对 销 售 货 款 的 回 笼, 尤 其 注 重 预 收 款 项 的 管 理, 尽 可 能 提 高 预 收 款 的 比 例, 并 严 格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的 预 收 款 比 例 向 客 户 收 取 预 收 款 2 账 龄 分 析 驾 考 系 统 类 合 同 的 业 务 特 点 是 周 期 较 长, 从 合 同 签 订 到 合 同 验 收 实 施 完 毕 一 般 需 要 1-2 年 的 时 间, 公 司 的 预 收 账 款 大 部 分 均 在 2 年 以 内, 预 收 款 项 的 账 龄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账 龄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一 年 以 内 26, % 39, % 46, % 一 至 二 年 15, % 21, % 13, % 二 至 三 年 10, % 6, % 3, % 三 年 以 上 5, % 2, % % 合 计 57, % 69, % 63, %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末, 公 司 两 年 以 上 的 预 收 款 项 金 额 分 别 为 3, 万 元 8, 万 元 和 15, 万 元, 占 各 期 末 预 收 款 项 余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5.91% 11.99% 和 27.20% 受 客 户 场 地 施 工 进 度 等 因 素 影 响, 各 期 末 未 验 收 的 驾 考 系 统 类 项 目 金 额 呈 上 升 趋 势, 为 导 致 两 年 以 上 预 收 款 项 金 额 及 占 比 逐 年 上 升 的 主 要 原 因 具 体 分 析 如 下 :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按 照 产 品 类 别 分 类 的 两 年 以 上 预 收 款 项 金 额 占 各 期 末 预 收

315 账 款 总 额 比 例 的 明 细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产 品 类 别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1 驾 驶 考 试 培 训 系 统 12, % 7, % 2, % 其 中 : 科 目 一 二 三 11, % 5, % 2, % 计 时 培 训 系 统 1, % 1, % % 2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类 产 品 1, % % % 3 驾 驶 模 拟 训 练 系 统 1, % % % 合 计 15, % 8, % 3, % 根 据 上 表, 驾 驶 考 试 培 训 系 统 产 品 预 收 款 项 为 各 期 末 两 年 以 上 预 收 款 项 的 主 要 构 成 部 分, 占 各 期 末 预 收 款 项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4.57% 10.25% 和 21.87% 根 据 驾 驶 考 试 培 训 系 统 产 品 的 主 要 合 同 履 行 及 验 收 流 程, 自 合 同 签 订 完 成 后, 对 于 新 建 考 场 或 考 场 改 造 项 目, 客 户 根 据 建 设 进 度 通 知 公 司 工 程 部 人 员 进 场 安 装 集 成 调 试 和 试 运 行, 待 整 套 系 统 安 装 调 试 完 毕 并 试 运 行 正 常, 且 考 场 土 建 道 路 等 其 他 配 套 设 施 完 工 后, 由 客 户 和 其 主 管 部 门 统 一 组 织 验 收, 由 客 户 向 公 司 出 具 验 收 报 告, 发 行 人 根 据 验 收 报 告 的 出 具 日 期 确 认 收 入 并 结 转 相 应 的 成 本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的 付 款 条 件, 公 司 在 客 户 出 具 验 收 报 告 前 收 到 的 合 同 款 项 均 在 预 收 款 项 中 予 以 反 映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因 部 分 合 同 存 在 试 运 行 及 调 试 期 间 延 长 客 户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未 满 足 产 品 的 安 装 调 试 或 验 收 条 件 因 产 品 改 造 升 级 导 致 原 合 同 履 行 期 限 延 长 主 管 部 门 验 收 及 审 批 流 程 客 户 暂 未 取 得 考 试 权 等 原 因, 导 致 该 部 分 合 同 履 行 期 限 延 长 并 超 过 正 常 生 产 周 期, 所 对 应 的 项 目 预 收 款 项 账 龄 超 过 两 年 具 体 原 因 及 情 况 说 明 如 下 : 原 因 类 型 试 运 行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考 试 权 说 明 1 因 新 增 考 试 项 目 项 目 改 造 等 需 要, 部 分 客 户 在 前 期 项 目 建 设 过 程 中 向 公 司 追 加 采 购, 为 满 足 系 统 整 体 的 运 行 和 调 试 要 求, 前 期 项 目 的 验 收 工 作 待 后 续 产 品 安 装 调 试 完 毕 后 一 同 进 行, 导 致 前 期 项 目 的 试 运 行 和 调 试 期 间 延 长 ; 2 因 客 户 对 系 统 软 件 的 功 能 性 需 求 发 生 变 化, 公 司 需 按 照 客 户 要 求 完 成 系 统 软 件 的 更 换 及 调 整, 调 整 后 需 重 新 测 试 系 统 运 行 状 况, 导 致 项 目 试 运 行 和 调 试 期 间 延 长 因 客 户 场 地 内 的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进 度 滞 后, 或 房 屋 建 设 土 地 使 用 环 境 评 价 等 审 批 手 续 尚 未 办 理 完 毕, 项 目 签 订 合 同 后 无 法 及 时 完 成 发 货 场 地 安 装 及 调 试 程 序, 或 系 统 完 工 后 因 考 场 规 划 及 建 设 原 因 暂 时 无 法 完 成 验 收, 导 致 项 目 实 施 周 期 延 长 因 客 户 当 地 主 管 部 门 对 考 试 权 授 予 及 审 批 政 策 的 调 整 及 项 目 建 设 原 因, 合 同 签 订 或 系 统 建 成 后, 客 户 需 申 请 办 理 或 重 新 申 请 办 理 考 试 权, 合 同 签 订 后 无 法 及 时 完 成 发 货 场 地 安 装 及 调 试 程 序, 导 致 项 目 实 施 周 期 延 长

316 1 因 客 户 需 满 足 公 安 部 123 号 令 及 当 地 主 管 部 门 的 要 求 完 成 考 场 及 项 目 的 升 级 改 造, 导 致 项 目 的 实 施 周 期 延 长 ; 改 造 升 级 2 因 公 司 产 品 的 技 术 革 新 ( 如 卫 星 定 位 技 术 产 品 的 出 现 ), 产 品 在 原 基 础 上 完 成 技 术 革 新, 导 致 项 目 实 施 周 期 延 长 因 新 建 考 场 或 考 场 改 造 项 目 完 成 后, 客 户 需 报 市 级 省 级 主 管 部 门 完 成 考 场 的 整 体 验 收, 主 管 部 门 验 收 由 客 户 和 其 主 管 部 门 统 一 组 织 验 收, 部 分 客 户 因 区 域 统 一 验 收 安 排 主 管 部 门 人 事 调 动 等 原 因, 导 致 主 管 部 门 验 收 进 度 放 缓, 项 目 实 施 周 期 延 长 如 部 分 地 区 推 进 科 目 三 计 时 培 训 系 统 及 其 他 产 品 的 试 点 工 作 进 展 较 慢, 导 致 项 目 实 施 其 他 周 期 延 长 ; 客 户 因 股 权 转 让 业 务 调 整 变 更 业 务 主 体 暂 停 经 营 等 原 因, 导 致 前 期 签 订 合 同 待 完 成 变 更 终 止 等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类 产 品 中, 无 需 安 装 的 信 号 控 制 产 品 收 入 确 认 时 点 为 合 同 所 包 含 产 品 全 部 交 货 完 毕 后, 部 分 产 品 交 货 按 照 场 地 工 程 施 工 进 度 及 客 户 要 求 的 进 度 履 行 期 限 较 长, 导 致 前 期 预 收 款 项 账 龄 相 应 延 长 ; 部 分 电 子 警 察 及 监 控 系 统 产 品 预 收 款 项 账 龄 超 过 两 年 的 原 因 为 : 场 地 工 程 施 工 进 度 及 验 收 进 度 较 长, 以 及 工 程 竣 工 审 计 报 告 审 批 及 出 具 的 流 程 较 长 驾 驶 模 拟 训 练 系 统 合 同 履 行 周 期 延 长 的 主 要 为 : 公 司 正 按 照 客 户 对 产 品 功 能 及 技 术 的 改 进 要 求 进 行 产 品 调 试, 部 分 产 品 尚 未 交 付 完 毕 A 两 年 期 以 上 预 收 账 款 的 变 动 原 因 分 析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两 年 期 以 上 主 要 预 收 款 项 ( 单 项 金 额 大 于 或 等 于 50 万 元 ) 的 原 因 分 类 汇 总 金 额 及 占 两 年 期 以 上 全 部 预 收 款 项 的 比 重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产 品 类 别 原 因 类 型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试 运 行 2, % 1, % %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 % % 驾 驶 考 试 培 考 试 权 1, % % % 训 系 统 改 造 升 级 % % % 主 管 部 门 验 收 % % % 其 他 3, % 1, % %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类 产 品 1, % % % 驾 驶 模 拟 训 练 系 统 1, % % % 小 计 ( 单 项 金 额 大 于 或 等 于 50 万 元 ) 11, % 5, % 2, % 两 年 期 以 上 预 收 款 项 总 额 15, % 8, % 3, % 根 据 上 表,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产 品 试 运 行 及 调 试 期 间 延 长 客 户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未 满 足 条 件, 客 户 暂 未 取 得 考 试 权 及 其 他 原 因 为 导 致 预 收 款 项 账 龄 超 过 两 年 的 主 要 原 因

317 a 2014 年 末 较 2013 年 末 变 动 分 析 2014 年 末, 账 龄 为 两 年 以 上 的 预 收 款 项 较 上 年 增 长 4, 万 元, 主 要 受 试 运 行 延 长 类 驾 驶 考 试 培 训 项 目 增 加 暂 未 取 得 考 试 权 的 驾 驶 考 试 培 训 项 目 增 加 驾 驶 模 拟 训 练 系 统 合 同 履 行 期 限 延 长 及 驾 驶 考 试 培 训 系 统 产 品 中 其 他 原 因 导 致,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因 公 司 需 满 足 客 户 对 产 品 系 统 软 件 的 功 能 改 进 要 求, 青 岛 市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中 心 三 门 峡 市 汽 车 运 输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襄 樊 市 安 捷 汽 车 运 输 有 限 公 司 玉 溪 市 新 世 纪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站 东 营 市 公 安 局 交 通 警 察 支 队 等 单 位 向 公 司 购 买 的 驾 考 系 统 产 品 的 试 运 行 和 调 试 期 间 相 应 延 长, 此 类 因 试 运 行 期 间 延 长 的 项 目 导 致 期 末 新 增 的 两 年 以 上 预 收 款 项 金 额 为 1, 万 元 因 客 户 考 场 暂 未 取 得 考 试 权, 公 司 向 邹 城 圣 地 安 德 驾 培 公 司 焦 作 市 交 通 运 输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呼 图 壁 县 通 祥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学 校 等 单 位 销 售 的 驾 考 系 统 产 品 处 于 已 完 工 未 验 收 状 态, 由 此 新 增 的 两 年 以 上 预 收 款 项 金 额 为 万 元 ; 驾 驶 考 试 培 训 系 统 的 其 他 原 因 主 要 为 因 主 管 部 门 业 务 及 政 策 调 整 原 因, 公 司 向 部 分 天 津 地 区 客 户 销 售 的 计 时 培 训 系 统 暂 缓 建 设, 此 类 原 因 导 致 期 末 新 增 的 两 年 以 上 预 收 款 项 金 额 为 万 元 ; 因 公 司 驾 驶 模 拟 训 练 系 统 按 照 客 户 的 要 求 需 完 成 进 一 步 的 产 品 调 试 和 技 术 改 进, 截 至 2014 年 末 相 关 产 品 尚 未 全 部 完 成 交 付, 导 致 期 末 两 年 以 上 的 驾 驶 模 拟 训 练 系 统 预 收 款 项 较 上 年 增 长 万 元 b 2015 年 末 较 2014 年 末 变 动 分 析 2015 年 末, 账 龄 为 两 年 以 上 的 预 收 款 项 较 上 年 增 长 7, 万 元, 主 要 受 试 运 行 延 长 类 驾 驶 考 试 培 训 项 目 增 加 部 分 项 目 主 管 部 门 验 收 进 度 放 缓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类 产 品 及 驾 驶 模 拟 训 练 系 统 合 同 履 行 期 限 延 长, 以 及 驾 驶 考 试 培 训 系 统 产 品 中 其 他 原 因 导 致,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因 公 司 需 满 足 客 户 对 产 品 系 统 软 件 的 功 能 改 进 要 求, 上 饶 市 东 方 环 球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吉 安 市 吉 泰 汽 车 驾 驶 员 考 试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等 单 位 向 公 司 购 买 的 驾 考 系 统 产 品 的 试 运 行 和 调 试 期 间 相 应 延 长, 此 类 因 试 运 行 期 间 延 长 的 项 目 导 致 期 末 新 增 的 两 年 以 上 预 收 款 项 金 额 为 1, 万 元 ; 公 司 向 成 都 纳 合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洛 阳 市 公 安 局 交 通 警 察 支 队 等 单 位 销 售 的 驾

318 考 系 统 产 品, 因 主 管 部 门 及 相 关 负 责 单 位 协 调 验 收 时 间 较 长 负 责 单 位 人 事 调 动 等 原 因, 验 收 进 度 放 缓, 截 至 当 期 末 尚 未 完 成 验 收, 由 此 新 增 的 两 年 以 上 预 收 款 项 金 额 为 万 元 ; 因 驾 驶 考 试 培 训 系 统 的 其 他 原 因 导 致 本 期 末 新 增 的 两 年 以 上 预 收 款 项 金 额 为 2, 万 元, 增 长 金 额 及 幅 度 相 对 较 大 主 要 原 因 为 : 公 司 向 杭 州 市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考 试 服 务 中 心 销 售 的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验 收 完 成 后 需 履 行 竣 工 审 计 程 序, 因 此 导 致 合 同 的 履 行 期 间 延 长, 造 成 本 期 新 增 两 年 以 上 预 收 款 项 万 元 另 外, 公 司 向 广 西 省 桂 林 市 部 分 客 户 销 售 的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因 主 管 部 门 要 求 变 更 并 统 一 合 同 签 订 主 体, 该 类 项 目 的 验 收 工 作 需 等 待 合 同 签 订 主 体 变 更 完 成 后 才 能 启 动, 因 此 类 原 因 造 成 本 期 新 增 两 年 以 上 预 收 款 项 万 元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类 产 品 中, 截 至 本 期 末, 合 同 履 行 期 限 已 超 过 两 年 的 项 目 主 要 为 公 司 向 唐 山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南 京 市 公 安 局 江 宁 分 局 鸡 冠 新 区 开 发 建 设 管 理 办 公 室 南 京 市 公 安 局 交 通 管 理 局 宣 城 市 公 安 局 交 警 支 队 销 售 的 信 号 控 制 产 品 其 中, 唐 山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鸡 冠 新 区 开 发 建 设 管 理 办 公 室 宣 城 市 公 安 局 交 警 支 队 项 目 处 于 正 在 建 设 的 状 态, 南 京 市 公 安 局 交 通 管 理 局 项 目 按 照 客 户 要 求 尚 未 完 成 全 部 产 品 的 交 付, 南 京 市 公 安 局 江 宁 分 局 项 目 正 在 进 行 工 程 竣 工 审 计, 该 等 项 目 处 于 正 常 履 行 状 态, 其 履 行 期 限 主 要 取 决 于 客 户 对 于 项 目 建 设 及 审 计 的 时 间 进 度 安 排 由 该 类 合 同 履 行 期 限 延 长 新 增 的 两 年 以 上 预 收 款 项 金 额 为 1, 万 元 ; 因 公 司 驾 驶 模 拟 训 练 系 统 按 照 客 户 的 要 求 需 完 成 进 一 步 的 产 品 调 试 和 技 术 改 进, 截 至 本 期 末 相 关 产 品 尚 未 全 部 完 成 交 付, 导 致 期 末 两 年 以 上 的 驾 驶 模 拟 训 练 系 统 预 收 款 项 较 上 年 增 长 万 元 截 至 2015 年 末, 公 司 两 年 期 以 上 预 收 款 项 中 主 要 明 细 情 况 ( 金 额 大 于 或 等 于 100 万 元 ) 具 体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客 户 名 称 两 年 以 上 占 期 末 两 年 以 上 预 收 款 项 产 品 类 别 未 验 收 原 因 预 收 款 项 比 例 金 额 杭 州 市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考 试 服 务 中 心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工 程 竣 工 审 计 报 告 尚 未 出 具 5.52% O 五 单 位 五 五 二 部 驾 驶 模 拟 训 练 系 统 按 照 客 户 要 求 待 完 成 产 品 功 能 及 技 术 改 进, 产 品 未 全 部 完 成 交 付 4.78% 唐 山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类 产 品 系 统 建 设 尚 未 完 工 3.37% O 五 单 位 五 五 七 部 驾 驶 模 拟 训 练 系 统 按 照 客 户 要 求 待 完 成 产 品 功 能 及 3.09%

319 技 术 改 进, 产 品 未 全 部 完 成 交 付 南 京 市 公 安 局 江 宁 分 局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类 产 品 工 程 竣 工 审 计 报 告 尚 未 出 具 2.91% 青 岛 市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中 心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因 客 户 对 产 品 的 功 能 要 求 变 更, 产 品 试 运 行 及 调 试 阶 段 延 长 2.86% 金 华 市 公 安 局 交 通 警 察 支 队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主 管 部 门 尚 未 组 织 验 收 2.28% 成 都 纳 合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主 管 部 门 及 相 关 负 责 单 位 协 调 验 收 时 间 较 长, 验 收 进 度 放 缓 2.04% 南 京 市 公 安 局 交 通 管 理 局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类 产 品 按 照 客 户 要 求, 尚 未 完 成 全 部 产 品 的 交 付 1.99% 鸡 冠 新 区 开 发 建 设 管 理 办 公 室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类 产 品 系 统 建 设 尚 未 完 工 1.64% 大 洼 县 汽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学 校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客 户 前 期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进 度 相 对 滞 后, 项 目 建 设 周 期 较 长 1.59% 荆 门 市 公 安 局 交 通 警 察 支 队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按 照 客 户 要 求, 产 品 试 运 行 及 调 试 阶 段 延 长 1.48% 三 门 峡 市 汽 车 运 输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因 客 户 对 产 品 的 功 能 要 求 变 更, 产 品 试 运 行 及 调 试 阶 段 延 长 1.36% 洛 阳 市 公 安 局 交 通 警 察 支 队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因 客 户 相 关 负 责 部 门 人 事 调 动, 验 收 进 度 放 缓 1.31% 淮 安 市 黄 河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学 校 有 限 公 司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考 场 前 期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进 度 相 对 滞 后, 导 致 合 同 履 行 期 限 延 长 1.13% 宣 城 市 公 安 局 交 警 支 队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类 产 品 系 统 建 设 尚 未 完 工 1.11% 天 津 大 众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有 限 公 司 计 时 培 训 系 统 因 当 地 主 管 部 门 业 务 及 政 策 调 整, 项 目 暂 缓 建 设 1.09% 沧 州 市 驰 骋 机 动 车 驾 培 学 校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因 客 户 前 期 暂 未 取 得 考 试 权, 后 期 系 统 进 行 了 改 造 升 级, 合 同 履 行 期 1.08% 限 延 长 宁 波 市 科 创 机 动 车 智 能 化 考 试 中 心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因 客 户 需 求 变 化, 产 品 未 发 货, 合 同 待 变 更 终 止 1.05% 深 圳 市 一 道 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因 客 户 考 试 场 地 审 批 原 因, 合 同 履 行 期 限 延 长 1.03% 上 饶 市 东 方 环 球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因 客 户 对 产 品 的 功 能 要 求 变 更, 产 品 试 运 行 及 调 试 阶 段 延 长 0.97% 襄 樊 市 安 捷 汽 车 运 输 有 限 公 司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因 客 户 对 产 品 的 功 能 要 求 变 更, 产 品 试 运 行 及 调 试 阶 段 延 长 0.88% 宁 波 市 海 曙 金 通 驾 驶 培 训 中 心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客 户 考 场 暂 未 取 得 考 试 权 0.83% 黔 西 南 州 机 动 车 驾 驶 培 训 协 会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合 同 待 变 更 终 止 0.80% 舟 山 市 公 安 局 交 通 警 察 支 队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按 照 客 户 要 求, 产 品 试 运 行 及 调 试 阶 段 延 长 0.78% 辽 阳 市 交 警 支 队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合 同 待 变 更 终 止 0.78% 成 都 大 成 汽 车 驾 驶 培 训 学 院 有 限 公 司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合 同 待 变 更 0.76% 吉 安 市 吉 泰 汽 车 驾 驶 员 考 试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因 客 户 对 产 品 的 功 能 要 求 变 更, 产 品 试 运 行 及 调 试 阶 段 延 长 0.69% 冀 州 市 盛 通 汽 车 驾 驶 员 考 试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按 照 客 户 要 求, 产 品 试 运 行 及 调 试 阶 段 延 长 0.67%

320 天 津 市 四 通 职 业 培 训 学 校 计 时 培 训 系 统 因 当 地 主 管 部 门 业 务 及 政 策 调 整, 项 目 暂 缓 建 设 0.65% 天 津 市 联 合 职 业 培 训 学 校 计 时 培 训 系 统 因 当 地 主 管 部 门 业 务 及 政 策 调 整, 项 目 暂 缓 建 设 0.65% 邹 城 圣 地 安 德 驾 培 公 司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客 户 考 场 暂 未 取 得 考 试 权 0.64% 合 计 8, % B 预 收 款 项 账 龄 与 公 司 生 产 周 期 匹 配 情 况 的 说 明 公 司 主 要 经 营 的 驾 驶 考 试 及 培 训 系 统 产 品 自 合 同 签 订 至 合 同 验 收 实 施 完 毕 一 般 需 要 1-2 年 的 时 间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两 年 以 内 的 预 收 款 项 占 比 均 超 过 70%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各 期 末 两 年 以 上 预 收 款 项 的 金 额 及 占 比 呈 现 上 升 趋 势, 主 要 由 部 分 产 品 合 同 履 行 及 验 收 过 程 中 存 在 的 特 定 原 因 导 致 总 体 来 看, 公 司 预 收 款 项 账 龄 与 生 产 周 期 基 本 匹 配 3 预 收 款 项 前 五 大 客 户 余 额 分 析 报 告 期 公 司 预 收 款 项 金 额 前 5 名 的 客 户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年 份 客 户 名 称 预 收 款 项 金 额 占 全 部 预 收 款 项 比 例 杭 州 市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考 试 服 务 中 心 1, % 青 岛 市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中 心 1, %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长 沙 市 公 安 局 % 0 五 单 位 五 五 二 部 % 潍 坊 市 公 安 局 交 通 警 察 支 队 % 合 计 5, % 青 岛 市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中 心 1, % 杭 州 市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考 试 服 务 中 心 %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济 宁 市 交 通 警 察 支 队 服 务 公 司 % 四 川 省 路 正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有 限 公 司 % 哈 尔 滨 市 汽 车 驾 驶 学 校 % 合 计 4, % 潍 坊 联 运 驾 驶 员 培 训 有 限 公 司 % 杭 州 市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考 试 服 务 中 心 % 2013 年 12 月 31 日 O 五 单 位 五 五 二 部 % 松 原 市 公 安 局 交 警 支 队 % 北 京 市 公 安 局 公 安 交 通 管 理 局 % 合 计 3, % (5)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各 期 末 余 额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321 一 短 期 薪 酬 2, , ,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1, , , 职 工 福 利 费 社 会 保 险 费 工 会 经 费 和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二 离 职 后 福 利 -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三 辞 退 福 利 四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其 他 福 利 合 计 2, , , 根 据 上 表, 公 司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主 要 由 短 期 薪 酬 中 的 工 资 奖 金 和 职 工 福 利 费 组 成 各 年 末 的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主 要 是 尚 未 发 放 的 12 月 份 工 资 和 当 年 的 奖 金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的 扩 大 员 工 人 数 的 增 加 以 及 工 资 奖 金 的 提 高, 各 年 末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呈 上 升 趋 势 (6) 应 交 税 费 公 司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应 交 税 费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应 交 增 值 税 1, , 应 交 营 业 税 应 交 企 业 所 得 税 1, ,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应 交 房 产 税 和 土 地 使 用 税 应 交 教 育 费 附 加 应 交 个 人 所 得 税 应 交 印 花 税 其 他 合 计 3, , , 应 交 税 费 主 要 是 期 末 尚 未 缴 纳 的 增 值 税 和 企 业 所 得 税 1 应 交 增 值 税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应 交 增 值 税 的 具 体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增 值 税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期 初 未 交 数 1, 本 期 应 交 数 9, , , 本 期 已 交 数 9, , , 期 末 未 交 数 1, , 应 交 企 业 所 得 税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应 交 所 得 税 的 具 体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322 单 位 : 万 元 企 业 所 得 税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期 初 未 交 数 1, 本 期 应 交 数 5, , , 本 期 已 交 数 5, , , 期 末 未 交 数 1, , 注 :2014 年 度 期 末 未 交 数 与 应 交 企 业 所 得 税 期 末 余 额 的 差 异 为 万 元, 该 项 差 异 系 沧 州 华 通 期 末 预 交 所 得 税, 在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科 目 进 行 核 算 (7) 其 他 应 付 款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末, 公 司 其 他 应 付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和 万 元, 期 末 余 额 较 小, 主 要 由 保 证 金 代 扣 款 项 和 暂 收 款 构 成 2 非 流 动 负 债 的 构 成 及 变 化 情 况 分 析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末, 本 公 司 非 流 动 负 债 余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1, 万 元 和 1, 万 元, 主 要 由 预 计 负 债 和 递 延 收 益 构 成 (1) 预 计 负 债 1 预 计 负 债 变 动 情 况 分 析 预 计 负 债 主 要 反 映 公 司 为 尚 在 质 保 期 内 产 品 预 提 的 质 保 金 公 司 产 品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一 般 都 存 在 质 保 期 限, 在 此 期 间, 若 产 品 出 现 质 量 问 题, 公 司 将 为 客 户 提 供 免 费 的 维 修 服 务 公 司 将 部 分 偏 远 地 区 或 公 司 业 务 量 较 少 的 地 区 售 后 服 务 外 包, 并 按 年 支 付 固 定 费 用, 剩 余 部 分 由 公 司 自 行 承 担 由 于 当 期 实 际 发 生 支 出 的 质 保 金 与 当 期 及 前 期 确 认 收 入 的 项 目 相 匹 配, 因 此 公 司 按 照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一 定 比 例 预 提 下 一 年 度 的 质 保 金, 期 末 预 计 质 保 金 根 据 母 公 司 报 表 最 近 12 个 月 营 业 收 入 1.5% 的 标 准 估 计 保 留 余 额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预 计 负 债 实 际 发 生 额 和 计 提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期 间 期 初 余 额 当 期 计 提 当 期 发 生 期 末 余 额 2015 年 , , 年 , , 年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当 期 实 际 发 生 的 质 保 金 支 出 基 本 能 被 前 期 计 提 的 预 计 负 债 所 覆 盖, 按 照 1.5% 进 行 计 提 的 比 例 较 为 恰 当 公 司 将 随 时 关 注 各 期 实 际 发 生 质 保 金 金 额 的 变 化, 评 估 计 提 比 例 的 充 足 情 况, 并 及 时 对 计 提 比 例 进 行 调 整

323 2 预 计 负 债 计 提 政 策 分 析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相 比, 发 行 人 预 计 负 债 计 提 政 策 相 对 谨 慎, 预 计 负 债 计 提 比 例 充 分, 符 合 自 身 业 务 的 发 展 情 况 具 体 如 下 : A 预 计 负 债 计 提 政 策 与 可 比 公 司 的 比 较 驾 考 系 统 行 业 的 其 他 主 要 公 司 安 徽 三 联 和 精 英 智 通 均 未 针 对 售 后 服 务 费 用 计 提 相 应 的 预 计 负 债 与 之 相 比, 公 司 对 于 直 接 发 生 的 质 量 三 包 费 用, 按 母 公 司 单 体 报 表 前 12 个 月 销 售 收 入 的 1.5% 估 计 保 留 预 计 负 债 的 余 额, 针 对 售 后 服 务 费 用 采 取 了 更 为 谨 慎 的 会 计 确 认 原 则 B 预 计 负 债 余 额 的 合 理 性 及 充 分 性 分 析 因 公 司 报 告 期 各 期 确 认 收 入 的 含 质 保 金 合 同 中, 质 保 期 一 年 的 合 同 占 比 约 为 85% 在 质 保 期 为 一 年 的 情 况 下, 由 于 前 12 个 月 销 售 收 入 对 应 的 质 保 费 用 已 有 一 半 在 当 年 发 生 并 列 支, 期 末 保 留 的 预 计 负 债 余 额 为 前 12 个 月 销 售 收 入 对 应 的 剩 余 一 半 未 列 支 费 用 因 此 当 期 实 际 预 提 的 质 保 费 用 约 占 当 期 收 入 的 3% 左 右 报 告 期 各 期, 公 司 实 际 发 生 的 质 保 费 用 与 前 12 个 月 销 售 收 入 的 比 例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当 期 实 际 发 生 的 质 量 三 包 费 用 1, , 前 12 个 月 销 售 收 入 66, , , 比 例 2.50% 3.22% 2.60% 注 : 为 简 化 起 见, 以 报 告 分 期 第 一 个 月 实 际 支 付 的 质 保 费 用 所 涵 盖 的 最 早 确 认 销 售 收 入 的 月 份 开 始, 至 报 告 分 期 最 后 一 个 月 实 际 支 付 的 质 保 费 用 所 涵 盖 的 最 晚 确 认 销 售 收 入 的 月 份 为 止, 在 该 期 间 的 收 入 总 额 / 总 月 数 *12 作 为 支 付 质 保 费 用 当 期 的 前 12 个 月 销 售 收 入 如 2014 年 度 前 12 个 月 销 售 收 入 的 计 算 方 式 为 :(2013 年 度 母 公 司 口 径 营 业 收 入 年 度 母 公 司 口 径 营 业 收 入 )/2 根 据 上 表,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度, 公 司 实 际 发 生 的 质 量 三 包 费 用 占 前 12 个 月 销 售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2.60% 3.22% 和 2.50%, 与 预 计 负 债 的 计 提 比 例 相 当 综 上,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相 比, 公 司 针 对 售 后 服 务 费 用 采 取 了 更 为 谨 慎 的 会 计 确 认 原 则 结 合 各 期 售 后 费 用 的 实 际 发 生 情 况, 公 司 预 计 负 债 计 提 充 分, 计 提 政 策 符 合 自 身 业 务 的 发 展 情 况 (2) 递 延 收 益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递 延 收 益 金 额 为 万 元, 为 跨 期 政 府 补 助

324 2014 年 9 月 19 日, 江 苏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和 江 苏 省 财 政 厅 根 据 苏 发 改 高 技 发 [2014]998 号 苏 财 建 [2014]271 号 关 于 下 达 2014 年 度 省 级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项 目 计 划 和 资 金 的 通 知 向 公 司 拨 入 基 于 北 斗 卫 星 差 分 定 位 技 术 的 车 联 网 协 同 服 务 与 管 理 云 平 台 的 项 目 经 费 600 万 元 本 项 递 延 收 益 用 于 补 偿 以 后 期 间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部 分 将 于 确 认 相 关 费 用 的 期 间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部 分 将 在 相 关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内 平 均 分 配 ( 三 ) 偿 债 能 力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偿 债 能 力 指 标 如 下 表 所 示 : 指 标 流 动 比 率 ( 倍 ) 速 动 比 率 ( 倍 )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53.55% 66.28% 72.32% 指 标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倍 )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不 适 用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万 元 ) 38, , , 流 动 比 率 和 速 动 比 率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流 动 比 率 和 速 动 比 率 呈 上 升 趋 势, 公 司 资 产 流 动 性 较 好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主 要 为 应 收 账 款 和 存 货, 客 户 主 要 为 各 地 方 公 安 交 管 部 门 及 下 属 企 事 业 单 位, 以 及 资 金 流 较 为 充 裕 的 社 会 化 考 场, 应 收 账 款 到 期 无 法 偿 还 的 风 险 较 小 ; 公 司 存 货 主 要 由 在 产 品 构 成, 与 公 司 尚 未 验 收 的 合 同 相 对 应, 不 存 在 存 货 积 压 的 风 险 公 司 的 经 营 现 金 净 流 量 随 业 务 规 模 的 扩 大 呈 逐 年 上 升 的 趋 势, 因 此 公 司 所 面 临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较 低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流 动 比 率 和 速 动 比 率 持 续 上 升 的 原 因 是 : 除 提 前 投 入 资 金 建 设 募 投 项 目 外, 公 司 报 告 期 长 期 资 产 金 额 保 持 相 对 稳 定, 每 年 实 现 的 利 润 大 部 分 体 现 为 流 动 资 产 的 增 加 与 此 同 时,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的 增 加 主 要 由 盈 利 增 长 带 来 的 权 益 规 模 增 加 导 致, 公 司 报 告 期 收 入 及 盈 利 规 模 均 保 持 较 快 增 长 的 态 势, 致 使 流 动 资 产 规 模 与 流 动 负 债 的 规 模 相 比 增 长 较 快 2014 年 度, 随 着 公 司 经 营 及 业 务 规 模 的 稳 定 增 长, 盈 利 规 模 较 2013 年 度 有 较 大 幅 度 上 升, 期 末 流 动 比 率 及 速 动 比 率 较 上 年 末 继 续 上 升 2015 年 末, 公 司 流 动 比 率 及 速 动 比 率 较 上 年 末 继 续 保 持 上 升 2 资 产 负 债 率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末,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分 别 为 72.32% 66.28%

325 和 53.55%, 主 要 原 因 包 括 :(1) 与 公 司 业 务 模 式 相 适 应, 公 司 新 签 订 合 同 后, 客 户 一 般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支 付 一 定 比 例 的 预 付 款,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保 持 了 较 大 的 业 务 规 模, 导 致 各 年 末 预 收 账 款 和 负 债 规 模 均 较 大 (2)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比 例 较 高,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母 公 司 分 别 实 现 净 利 润 14, 万 元 26, 万 元 和 30, 万 元, 现 金 分 红 分 别 为 5, 万 元 12, 万 元 和 9, 万 元 ( 3)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末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有 所 下 降, 主 要 是 由 盈 利 增 长 带 来 的 净 资 产 规 模 持 续 增 长 导 致 3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和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未 发 生 银 行 借 款 及 利 息 支 出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本 公 司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分 别 为 18, 万 元 33, 万 元 和 38, 万 元, 呈 稳 定 增 长 趋 势, 且 保 持 较 高 水 平, 表 明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不 断 增 强, 利 息 支 付 能 力 有 保 障 总 体 上, 本 公 司 资 信 情 况 良 好, 与 中 国 银 行 南 京 银 行 等 多 家 金 融 机 构 长 期 保 持 良 好 的 银 企 合 作 关 系, 拥 有 较 强 的 偿 债 能 力 ( 四 ) 资 产 周 转 能 力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存 货 周 转 率 如 下 表 : 财 务 指 标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年 )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天 数 ( 天 )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年 ) 存 货 周 转 天 数 ( 天 )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及 周 转 天 数 从 应 收 账 款 信 用 政 策 来 看, 本 公 司 对 主 要 客 户 一 般 规 定 在 合 同 签 订 发 货 验 收 时 点 按 照 一 定 的 比 例 收 取 款 项, 在 验 收 合 格 后 收 款 的 比 例 通 常 在 60%-70%, 此 外, 客 户 通 常 预 留 10% 的 款 项 作 为 质 保 金 由 于 本 公 司 主 要 确 认 收 入 的 时 点 为 客 户 出 具 验 收 报 告 的 时 点, 因 此 从 应 收 账 款 信 用 政 策 来 看, 应 收 账 款 主 要 是 尚 未 收 回 的 款 项 及 质 保 金 构 成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分 别 为 和 2.50,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天 数 分 别 为 134 天 131 天 和 144 天,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2015 年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速 度 较 上 年 略 有 下 降, 主 要 由 公 司 部 分 政 府 类 客 户 的 付 款 季 节 性 因 素 审 批 流 程 因 素 导 致 关 于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情 况 的 具 体 分 析 详 见 本 节 一 财 务

326 状 况 分 析 之 ( 一 ) 1 ( 2) 应 收 账 款 2 存 货 周 转 率 及 周 转 天 数 2013 年 至 2015 年, 公 司 的 存 货 周 转 率 分 别 为 和 0.66, 报 告 期 各 期 存 货 周 转 天 数 均 超 过 一 年, 各 年 存 货 周 转 率 呈 上 升 趋 势 主 要 原 因 是 : (1) 占 各 期 营 业 收 入 70% 以 上 的 驾 考 系 统 类 合 同, 从 签 订 合 同 到 客 户 验 收 完 毕, 通 常 要 经 过 设 计 - 采 购 生 产 - 发 货 - 等 待 客 户 土 建 工 程 - 安 装 ( 集 成 ) - 调 试 - 试 运 行 验 收 等 环 节 从 产 品 设 计 到 发 货 安 装 完 毕 大 致 需 要 4-6 个 月, 若 中 间 出 现 天 气 土 地 等 原 因 延 迟 开 工, 该 期 限 还 会 相 应 延 长 ; 产 品 安 装 调 试 完 毕 后, 开 始 投 入 试 运 行, 由 于 客 户 需 要 搜 集 产 品 一 定 期 间 内 的 运 行 数 据, 并 以 此 来 判 定 质 量 及 稳 定 性 情 况, 产 品 的 试 运 行 阶 段 大 约 要 持 续 3-6 个 月 不 等 对 于 新 建 考 场 或 考 场 改 造 项 目, 待 本 公 司 产 品 达 到 验 收 条 件, 并 且 考 场 内 的 其 他 房 屋 建 筑 物 道 路 等 配 套 设 施 的 用 地 手 续 规 划 手 续 土 建 施 工 等 竣 工 结 算 后, 由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对 整 个 考 场 验 收 合 格, 客 户 出 具 验 收 报 告 后, 公 司 方 可 确 认 为 收 入 并 将 存 货 转 为 营 业 成 本 ; 对 于 客 户 因 现 有 训 练 考 试 车 辆 不 足 而 向 公 司 追 加 采 购 车 载 考 试 系 统 等 业 务, 则 在 公 司 安 装 调 试 完 相 关 产 品 并 试 运 行 合 格 后, 由 客 户 出 具 验 收 报 告, 公 司 据 此 确 认 收 入 并 将 存 货 转 为 营 业 成 本 由 此 看 来, 从 合 同 开 始 执 行 到 最 终 的 产 品 验 收 大 约 要 持 续 一 年 以 上 的 时 间 相 应 的, 公 司 的 存 货 周 转 天 数 也 超 过 一 年 (2) 顺 应 驾 驶 人 培 训 及 考 试 电 子 化 进 程 的 逐 步 推 进,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经 营 规 模 呈 较 快 增 长 态 势 2012 年 9 月 正 式 颁 布 出 台 的 公 安 部 123 号 令, 对 科 目 二 科 目 三 的 考 试 项 目 考 试 标 准 有 了 较 大 幅 度 的 调 整, 该 项 行 业 监 管 标 准 的 变 化 进 一 步 增 加 了 客 户 对 于 新 增 考 场 项 目 及 原 有 考 场 改 造 的 需 求, 致 使 公 司 2013 年 新 增 项 目 规 模 较 前 期 有 较 大 幅 度 的 增 长 2014 年, 公 司 存 货 周 转 率 为 0.60, 较 上 年 有 所 提 高 主 要 由 于 新 增 考 场 项 目 及 原 有 考 场 改 造 项 目 于 2014 年 进 入 集 中 验 收 阶 段, 导 致 公 司 2014 年 营 业 收 入 及 营 业 成 本 较 上 年 增 长 明 显,2014 年 末 存 货 金 额 较 2013 年 末 仅 保 持 较 小 幅 度 的 增 长, 因 此 2014 年 存 货 周 转 率 较 2013 年 有 所 上 升 (3)2015 年, 公 司 存 货 周 转 率 ( 年 化 ) 为 0.66, 较 上 年 有 所 提 高, 主 要 由 于 当 期 在 建 项 目 的 验 收 金 额 大 于 新 增 订 单 金 额, 期 末 存 货 余 额 较 上 年 末 小 幅 下 降 导 致

327 3 资 产 周 转 能 力 与 同 行 业 公 司 的 比 较 分 析 公 司 资 产 周 转 能 力 与 驾 考 系 统 行 业 可 比 公 司 安 徽 三 联 精 英 智 通 的 比 较 分 析 如 下 : (1)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次 / 年 期 间 本 公 司 安 徽 三 联 精 英 智 通 2015 年 度 2.50 无 法 获 取 年 度 2.74 无 法 获 取 年 度 注 : 精 英 智 通 2015 年 度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按 照 2015 半 年 度 报 告 披 露 数 据 年 化 后 确 定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维 持 在 较 为 稳 定 的 水 平, 与 同 行 业 公 司 安 徽 三 联 的 周 转 水 平 和 变 动 趋 势 趋 于 接 近 考 虑 到 驾 考 系 统 行 业 中 政 府 类 客 户 付 款 流 程 相 对 较 长 等 行 业 特 点 原 因, 合 同 结 算 时 点 与 客 户 实 际 回 款 时 点 存 在 一 定 差 异, 导 致 同 行 业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水 平 较 低 总 体 来 看, 公 司 的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水 平 符 合 行 业 特 征 及 自 身 经 营 业 务 发 展 情 况 (2) 存 货 周 转 率 次 / 年 期 间 本 公 司 安 徽 三 联 精 英 智 通 2015 年 度 0.66 无 法 获 取 年 度 0.60 无 法 获 取 年 度 注 : 精 英 智 通 2015 年 度 存 货 周 转 率 按 照 2015 半 年 度 报 告 披 露 数 据 年 化 后 确 定 因 驾 考 系 统 行 业 近 年 来 处 于 高 速 发 展 的 阶 段, 新 增 业 务 的 逐 年 增 加 导 致 行 业 内 公 司 各 期 末 未 完 工 验 收 的 项 目 金 额 较 大 且 呈 逐 年 上 升 趋 势, 各 公 司 期 末 存 货 余 额 均 维 持 在 相 对 较 高 的 水 平 与 此 同 时, 考 虑 到 公 司 及 同 行 业 公 司 安 徽 三 联 均 在 项 目 完 工 并 通 过 验 收 后 一 次 性 确 认 收 入, 同 时 结 转 相 应 成 本, 存 货 周 转 率 反 映 的 产 品 生 产 周 期 包 含 自 产 品 投 入 生 产 至 项 目 完 工 验 收 的 整 个 合 同 履 行 周 期, 该 期 间 因 客 户 场 地 建 设 情 况 产 品 试 运 行 及 调 试 验 收 流 程 等 因 素 相 对 较 长, 导 致 公 司 与 安 徽 三 联 的 存 货 周 转 率 均 处 于 较 低 的 水 平 因 精 英 智 通 的 复 杂 系 统 集 成 合 同 为 分 阶 段 按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收 入, 其 各 期 的 存 货 周 转 率 水 平 与 公 司 不 具 有 较 强 的 可 比 性 2014 年 度, 因 公 安 部 123 号 令 新 增 的 考 场 项 目 及 原 有 考 场 改 造 项 目 于

328 年 进 入 集 中 验 收 阶 段, 公 司 存 货 周 转 率 较 上 年 略 有 上 升, 符 合 自 身 经 营 及 业 务 的 发 展 情 况 2015 年 度, 因 当 期 验 收 的 在 建 项 目 金 额 略 高 于 新 增 项 目 金 额, 导 致 公 司 期 末 存 货 余 额 较 上 年 末 小 幅 下 降, 公 司 存 货 周 转 率 较 上 年 略 有 上 升, 符 合 自 身 经 营 及 业 务 的 发 展 情 况 综 上,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存 货 周 转 水 平 的 趋 势 及 变 动 情 况 与 可 比 公 司 基 本 相 符, 符 合 自 身 生 产 经 营 特 点 及 行 业 特 征 根 据 以 上 分 析,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存 货 周 转 率 情 况 与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经 营 模 式 行 业 背 景 特 点 及 公 司 处 于 快 速 发 展 的 态 势 相 适 应 公 司 通 过 制 定 应 收 账 款 和 存 货 的 相 关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等 方 式 来 加 强 应 收 账 款 和 存 货 的 管 理, 合 理 控 制 了 经 营 风 险 二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 一 ) 营 业 收 入 分 析 1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情 况 分 析 报 告 期,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和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明 细 项 目 金 额 增 长 率 金 额 增 长 率 金 额 增 长 率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72, % 65, % 44, %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 % % 合 计 73, % 66, % 45, % 报 告 期 公 司 的 营 业 收 入 稳 定 增 长, 由 2013 年 的 45, 万 元 增 长 到 2015 年 的 73, 万 元,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27.36%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 (1)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正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逐 步 向 全 面 电 子 化 方 向 发 展 其 中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产 品 中 的 科 目 一 已 完 全 实 行 电 子 化, 科 目 二 电 子 化 已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得 到 大 规 模 推 广 和 运 用, 科 目 三 电 子 化 已 在 全 国 范 围 大 规 模 推 广, 计 时 培 训 系 统 已 进 入 大 规 模 推 广 的 阶 段,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系 统 已 进 入 小 规 模 试 点 和 推 广 的 阶 段 并 且 随 着 2012 年 9 月 颁 布 的 公 安 部 123 号 令 自 2013 年 起 开 始 正 式 实 施, 进 一 步 加 快 了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考 试 电 子 化 的 推 进 速 度 顺 应 这 一 趋 势,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对 产 品 结 构 进 行 了 调 整, 增 加 对 科 目 二 科 目 三 产 品 的 投 资, 并 加 大 研 发 和 推 广

329 力 度, 新 增 了 计 时 培 训 系 统, 使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大 幅 增 加 (2) 公 司 采 取 了 积 极 的 营 销 策 略, 不 断 建 立 并 完 善 遍 及 全 国 的 销 售 和 售 后 服 务 网 络, 将 售 后 区 域 分 为 多 个 售 后 大 区, 并 在 北 京 上 海 天 津 哈 尔 滨 等 40 多 个 城 市 建 立 售 后 服 务 站, 形 成 总 部 区 域 办 事 处 的 三 级 售 后 服 务 体 系 目 前 产 品 已 经 覆 盖 全 国 30 个 省 ( 直 辖 市 自 治 区 ) 根 据 公 安 部 2014 年 公 布 的 关 于 年 车 辆 管 理 所 等 级 评 定 情 况 的 通 报, 全 国 地 级 市 车 管 所 共 有 一 等 车 管 所 48 家, 二 等 车 管 所 192 家 截 至 2015 年 末, 公 司 分 别 在 其 中 38 家 和 127 家 覆 盖 区 域 内 实 现 了 产 品 销 售 (3) 驾 考 系 统 行 业 相 对 于 其 他 行 业 有 其 特 性, 进 入 本 行 业 有 一 定 的 壁 垒, 比 如 : 第 一, 系 统 兼 容 性 壁 垒, 体 现 为 同 一 考 场 后 安 装 的 系 统 设 备 与 现 有 系 统 设 备 的 兼 容 新 建 考 场 与 现 有 监 管 平 台 兼 容 下 级 车 管 所 与 上 级 车 管 所 监 管 平 台 的 兼 容 一 旦 公 安 交 管 部 门 对 驾 考 规 则 进 行 修 改, 考 场 引 入 新 的 电 子 化 驾 考 系 统 或 修 建 新 考 场, 客 户 将 优 先 考 虑 现 有 供 应 商 产 品 第 二, 已 有 业 绩 壁 垒 : 考 场 的 政 府 窗 口 性 质 决 定 其 注 重 已 有 成 功 业 绩 客 户 对 产 品 质 量 稳 定 性 评 判 准 确 性 要 求 越 来 越 高, 供 应 商 既 有 的 销 售 业 绩 和 其 他 客 户 对 其 良 好 口 碑 是 集 成 商 竞 争 取 胜 的 关 键 因 素 之 一 因 此, 驾 考 系 统 行 业 的 行 业 集 中 度 比 较 高 发 行 人 自 上 世 纪 90 年 代 进 入 本 行 业, 是 本 行 业 的 先 行 者 和 推 动 者, 产 品 具 有 较 高 的 市 场 竞 争 力 因 此, 随 着 近 几 年 全 国 各 地 驾 驶 员 考 试 电 子 化 的 逐 步 推 广, 发 行 人 凭 借 已 有 的 业 绩 和 先 发 优 势, 报 告 期 各 期 承 接 业 务 数 量 及 金 额 均 保 持 较 大 规 模,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和 2015 年 末, 公 司 正 在 履 行 的 合 同 或 订 单 金 额 分 别 为 132, 万 元 138, 万 元 和 125, 万 元, 报 告 期 各 期 销 售 收 入 实 现 了 稳 步 增 长 2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分 产 品 构 成 及 变 化 情 况 分 析 报 告 期,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分 产 品 构 成 及 变 化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1 驾 驶 考 试 和 培 训 系 统 67, % 58, % 37, % 其 中 : 科 目 一 二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33, % 36, % 19, % 科 目 三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30, % 17, % 13, % 计 时 培 训 系 统 3, % 4, % 3, %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系 统 %

330 2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类 产 品 1, % 2, % 2, % 3 驾 驶 模 拟 器 % % % 4 驾 驶 人 考 训 服 务 2, % 3, % 2, % 5 配 件 销 售 及 其 他 % % % 合 计 72, % 65, % 44, %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主 要 包 括 驾 驶 考 试 和 培 训 系 统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类 产 品 驾 驶 模 拟 器 驾 驶 人 考 训 服 务 和 配 件 销 售 及 其 他 驾 驶 考 试 和 培 训 系 统 包 含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 科 目 一 二 三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 计 时 培 训 系 统 和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系 统, 其 中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分 别 实 现 收 入 33, 万 元 53, 万 元 和 64, 万 元,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重 分 别 为 76.25% 81.90% 和 88.58% 计 时 培 训 系 统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分 别 实 现 收 入 3, 万 元 4, 万 元 和 3, 万 元,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8.10% 7.29% 和 4.19%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系 统 自 2015 年 开 始 实 现 收 入, 当 期 贡 献 收 入 金 额 为 万 元,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重 较 小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类 产 品 收 入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重 相 对 较 低, 因 驾 驶 考 试 和 培 训 系 统 收 入 增 长 较 快,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类 产 品 收 入 占 比 从 2013 年 的 6.68% 下 降 到 2015 年 的 1.45% 公 司 为 拓 展 驾 考 行 业 下 游 领 域, 于 2012 年 投 资 沧 州 华 通, 开 始 从 事 驾 驶 人 考 前 适 应 性 陪 练 的 考 训 服 务 业 务,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该 项 业 务 实 现 收 入 分 别 为 2, 万 元 3, 万 元 和 2, 万 元 形 成 本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构 成 特 点 的 原 因 如 下 : (1) 驾 驶 考 试 和 培 训 系 统 收 入 增 长 较 快 1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收 入 增 长 情 况 分 析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收 入 从 2013 年 的 33, 万 元 上 升 到 2015 年 的 64,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呈 较 快 的 增 长 趋 势 下 表 列 示 了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各 项 目 的 增 长 情 况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增 长 率 金 额 增 长 率 金 额 科 目 一 二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33, % 36, % 19, 科 目 三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30, % 17, % 13, 合 计 64, % 53, % 33, 报 告 期 内, 受 驾 考 行 业 电 子 化 趋 势 及 行 业 政 策 调 整 的 推 动, 公 司 驾 驶 考 试 系

331 统 收 入 呈 现 较 快 增 长 的 态 势 2012 年 9 月 份 颁 布 的 公 安 部 123 号 令 对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科 目 二 考 试 的 部 分 项 目 进 行 了 调 整 大 车 考 试 在 原 有 桩 考 和 路 考 九 项 的 基 础 上 新 增 了 模 拟 复 杂 道 路 和 恶 劣 天 气 考 试 项 目 ( 含 窄 路 掉 头 模 拟 高 速 公 路 模 拟 突 发 事 件 模 拟 隧 道 模 拟 湿 滑 路 面 和 模 拟 连 续 急 弯 山 区 路 项 目, 下 文 简 称 为 复 杂 道 路 项 目 ); 小 车 考 试 将 原 有 桩 考 项 目 替 换 为 倒 车 入 库 项 目, 路 考 九 项 中 取 消 了 百 米 加 减 档 起 伏 路 行 驶 通 过 单 边 桥 通 过 连 续 障 碍 限 速 通 过 限 宽 门 项 目 2013 年, 随 着 驾 考 新 规 则 进 入 全 面 实 施 阶 段, 各 地 具 体 考 试 政 策 陆 续 开 始 落 实, 公 司 科 目 二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收 入 开 始 呈 现 快 速 增 长 态 势, 当 年 科 目 一 二 系 统 实 现 收 入 金 额 为 19, 万 元 科 目 三 实 际 道 路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是 公 司 顺 应 行 业 电 子 化 趋 势 的 产 品 之 一, 随 着 其 在 全 国 各 地 的 陆 续 推 广, 当 期 实 现 收 入 13, 万 元, 已 形 成 较 大 的 规 模 2014 年, 随 着 驾 考 行 业 继 续 向 全 面 电 子 化 方 向 发 展 的 市 场 趋 势, 同 时 公 安 部 123 号 令 的 颁 布 自 2013 年 起 进 一 步 推 动 了 公 司 产 品 的 新 增 市 场 需 求, 公 司 2014 年 驾 考 系 统 收 入 较 上 年 继 续 呈 现 较 为 明 显 的 增 长 态 势, 其 中 科 目 一 二 考 试 系 统 实 现 收 入 36, 万 元, 科 目 三 考 试 系 统 实 现 收 入 17, 万 元,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总 体 收 入 较 上 年 增 长 58.18% 2015 年, 驾 考 行 业 电 子 化 继 续 保 持 稳 步 发 展, 公 司 2015 年 驾 考 系 统 收 入 较 上 年 继 续 呈 现 增 长 态 势, 其 中 科 目 一 二 考 试 系 统 实 现 收 入 33, 万 元, 科 目 三 考 试 系 统 实 现 收 入 30, 万 元 A 报 告 期 科 目 一 二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收 入 增 长 情 况 分 析 2013 年 至 2015 年, 公 司 科 目 一 二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收 入 整 体 呈 现 增 长 态 势 2013 年, 各 地 开 始 逐 渐 落 实 公 安 部 123 号 令 关 于 考 试 规 定 变 化 的 具 体 政 策, 为 及 时 满 足 当 地 的 考 试 需 求, 项 目 建 设 改 造 及 验 收 的 进 程 开 始 加 快, 与 此 同 时, 新 增 考 试 项 目 也 扩 大 了 公 司 产 品 的 市 场 需 求, 当 期 收 入 金 额 较 上 期 有 所 增 长 2014 年, 受 驾 考 行 业 政 策 调 整 的 持 续 影 响, 随 着 公 司 2013 年 承 接 的 新 建 及 改 造 项 目 业 务 于 2014 年 进 入 集 中 验 收 阶 段, 公 司 科 目 一 二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于 本 期 实 现 收 入 36, 万 元, 较 前 期 继 续 保 持 较 快 增 长 的 态 势 2015 年, 公 司 科 目 一 二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实 现 收 入 33, 万 元, 较 上 年 同 期 略 有 下 降, 总 体 规 模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332 公 司 科 目 一 二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各 子 项 目 的 销 量 单 价 和 销 售 收 入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类 别 销 售 销 售 销 售 销 量 单 价 销 量 单 价 销 量 单 价 收 入 收 入 收 入 桩 考 , , 路 考 九 项 , , , 车 载 考 试 系 统 2, , , , , , 考 场 监 控 平 台 , , , 倒 车 入 库 , 复 杂 道 路 , , 改 造 项 目 1, , , , , 其 他 工 程 安 装 合 计 , , , 注 : 路 考 九 项 销 量 = 各 子 项 目 销 量 总 和 /9; 其 他 项 目 销 量 系 子 项 目 实 际 销 量 总 和 2014 年, 本 公 司 科 目 一 二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销 售 收 入 较 2013 年 上 升 16, 万 元, 增 长 率 为 80.42% 其 中 因 各 项 目 销 售 数 量 变 动 使 销 售 收 入 上 升 9, 万 元 ; 因 各 项 目 单 价 变 动 使 销 售 收 入 上 升 6, 万 元 2013 年 年 销 售 收 入 变 动 的 影 响 因 素 分 析 具 体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年 度 销 售 收 入 项 目 销 量 变 动 影 响 单 价 变 动 影 响 合 计 2014 年 增 长 额 增 长 率 桩 考 路 考 九 项 1, , 车 载 考 试 系 统 , , 考 场 监 控 平 台 1, , , , % 倒 车 入 库 复 杂 道 路 1, , 改 造 项 目 5, , , 其 他 工 程 安 装 小 计 9, , , 年 度 销 售 收 入 项 目 销 量 变 动 影 响 单 价 变 动 影 响 合 计 2013 年 增 长 额 增 长 率 桩 考 路 考 九 项 , , 车 载 考 试 系 统 3, , , , % 考 场 监 控 平 台 2, , 倒 车 入 库 复 杂 道 路

333 改 造 项 目 3, , 其 他 工 程 安 装 小 计 9, , , 注 : 销 量 变 动 影 响 = 本 期 销 售 数 量 * 上 期 销 售 单 价 - 上 期 销 售 收 入 ; 单 价 变 动 影 响 = 本 期 销 售 收 入 - 本 期 销 售 数 量 * 上 期 销 售 单 价 ; 为 便 于 汇 总 各 期 销 量 及 单 价 变 动 总 额, 新 增 项 目 收 入 全 部 计 入 销 量 变 动 影 响 2015 年, 公 司 科 目 一 二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销 售 收 入 较 2014 年 略 有 下 降, 整 体 销 售 规 模 基 本 保 持 平 稳 其 中, 改 车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及 销 售 单 价 较 上 年 度 均 保 持 上 升, 销 售 数 量 与 上 年 基 本 持 平 ; 其 他 项 目 销 售 收 入 销 售 单 价 较 2014 年 均 有 不 同 程 度 的 下 降 随 着 驾 考 系 统 产 品 技 术 的 逐 步 发 展 和 过 渡, 实 现 科 目 一 二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主 要 功 能 的 关 键 部 件 核 心 技 术 逐 步 向 改 车 产 品 转 移, 为 导 致 上 述 科 目 一 二 产 品 销 售 结 构 及 趋 势 变 动 的 主 要 原 因 销 售 数 量 的 影 响 : 2014 年, 本 公 司 科 目 一 二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产 品 销 售 数 量 较 上 年 保 持 较 快 增 长 趋 势, 主 要 原 因 是 公 司 在 手 的 科 目 一 二 订 单 进 入 集 中 验 收 期 驾 考 规 则 调 整 后 的 新 增 产 品 倒 车 入 库 复 杂 道 路 项 目 及 改 造 项 目 销 售 数 量 均 增 长 显 著 ; 路 考 九 项 及 考 场 监 控 平 台 销 售 数 量 也 实 现 了 较 高 的 增 长 率 以 上 产 品 销 售 数 量 的 增 长 共 同 推 动 了 科 目 一 二 系 统 销 量 的 持 续 上 升 2015 年, 本 公 司 科 目 一 二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产 品 中, 改 车 产 品 销 售 数 量 较 上 年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其 他 项 目 销 售 数 量 较 上 年 略 有 下 降 销 售 单 价 的 影 响 : 2014 年, 车 载 考 试 系 统 ( 简 称 改 车 ) 及 考 场 监 控 平 台 平 均 单 价 较 2013 年 均 出 现 上 升, 为 当 期 产 品 价 格 推 动 收 入 增 长 的 主 要 因 素 其 中 改 车 的 单 价 由 2013 年 的 2.55 万 元 / 辆 上 升 至 5.48 万 元 / 辆, 考 场 监 控 平 台 的 单 价 由 2013 年 的 万 元 / 套 上 升 至 万 元 / 套 车 载 考 试 系 统 单 价 的 上 升 主 要 由 于 产 品 类 型 及 结 构 的 变 化, 因 本 期 确 认 收 入 的 车 载 考 试 系 统 中 简 易 改 车 项 目 的 占 比 相 对 较 低, 同 时 技 术 改 进 后 的 新 改 车 产 品 销 售 占 比 较 上 期 进 一 步 提 高, 因 此 本 期 改 车 产 品 的 平 均 销 售 单 价 较 2013 年 呈 现 较 为 明 显 的 上 升 考 场 监 控 平 台 的 价 格 变 动 主 要 由 其 非 标 产 品 的 特 征 决 定 2015 年, 因 技 术 原 理 的 逐 步 过 渡, 且 当 期 未 实 现 简 易 改 车 项 目 的 销 售 收 入, 改 车 项 目 的 平 均 单 价 较 上 年 有 所 上 升 ; 桩 考 路 考 九 项 倒 车 入 库 等 考 场 辅 助 设 施 的 单 位 价 格 较 上 年 有 所 下 降 ; 考 场 监 控 平 台 改 造 项 目 的 价 格 变 动 主 要 由 其 非

334 标 产 品 的 特 征 决 定 B 科 目 三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收 入 增 长 情 况 分 析 公 司 科 目 三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各 项 目 的 销 量 平 均 单 价 和 销 售 收 入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项 目 销 售 销 售 销 售 销 量 单 价 销 量 单 价 销 量 单 价 收 入 收 入 收 入 道 路 辅 助 系 统 车 载 考 试 系 统 3, , , , , , 控 制 中 心 , , , 改 造 项 目 , 其 他 合 计 30, , , 本 公 司 科 目 三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是 顺 应 行 业 电 子 化 趋 势 的 产 品 之 一 2011 年 12 月, 国 务 院 安 委 会 办 公 室 明 确 要 求 加 大 电 子 化 在 计 算 机 考 试 中 的 应 用 力 度, 推 广 应 用 计 算 机 系 统 实 行 驾 驶 技 能 考 试, 强 化 实 际 道 路 考 试 在 2009 年 以 前, 本 公 司 即 已 经 开 始 着 手 研 发 用 于 科 目 三 的 DORON RDS-5000 V1.0 系 统 软 件 及 其 他 系 统 软 件, 并 成 功 推 向 市 场 本 公 司 科 目 三 系 统 受 到 公 安 部 十 七 局 的 充 分 肯 定, 并 于 2011 年 荣 获 国 家 重 点 新 产 品 称 号,2013 年 被 列 为 国 家 火 炬 计 划 产 业 化 示 范 项 目, 这 有 利 的 推 动 了 本 公 司 科 目 三 系 统 的 市 场 推 广 随 着 报 告 期 内 科 目 三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产 品 在 全 国 区 域 范 围 内 推 广 进 程 的 加 快, 公 司 科 目 三 产 品 的 销 售 收 入 呈 现 快 速 增 长 的 态 势 2014 年, 公 司 科 目 三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销 售 收 入 为 17, 万 元, 与 2013 年 相 比 增 加 26.28%, 保 持 增 长 态 势 其 中 占 销 售 收 入 比 重 较 大 的 车 载 考 试 系 统 及 控 制 中 心 产 品 收 入 分 别 较 上 期 增 长 2, 万 元 和 1, 万 元, 为 推 动 本 期 科 目 三 产 品 收 入 持 续 增 长 的 主 要 因 素 与 2013 年 相 比,2014 年 科 目 三 各 项 目 销 量 及 单 价 变 动 对 收 入 的 影 响 列 示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较 2013 年 2014 年 较 2013 年 2014 年 较 2013 年 销 量 变 动 影 响 单 价 变 动 影 响 收 入 变 动 合 计 道 路 辅 助 系 统 车 载 考 试 系 统 1, , 控 制 中 心 2, , , 改 造 项 目 1, , 其 他

335 合 计 5, , , 注 : 销 量 变 动 影 响 = 本 期 销 售 数 量 * 上 期 销 售 单 价 - 上 期 销 售 收 入 ; 单 价 变 动 影 响 = 本 期 销 售 收 入 - 本 期 销 售 数 量 * 上 期 销 售 单 价 由 上 表 可 以 看 出, 公 司 2014 年 产 品 销 量 持 续 增 长 为 推 动 当 期 收 入 增 长 的 主 要 因 素 2015 年, 随 着 科 目 三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的 持 续 推 广, 公 司 该 产 品 当 期 实 现 销 售 收 入 30, 万 元, 较 2014 年 增 长 72.58%, 增 长 幅 度 较 大, 为 推 动 公 司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的 主 要 因 素 改 车 产 品 及 控 制 收 入 的 销 量 增 长 为 推 动 科 目 三 产 品 收 入 增 长 的 主 要 因 素 2 计 时 培 训 系 统 收 入 情 况 分 析 2012 年 3 月 公 安 部 加 强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管 理 指 导 意 见, 要 求 驾 校 必 须 加 装 计 时 培 训 系 统, 确 保 学 员 在 考 试 前 完 成 必 要 时 长 的 训 练, 驾 考 电 子 化 范 围 从 驾 考 领 域 扩 大 到 驾 培 领 域 2013 年 12 月, 交 通 运 输 部 颁 布 了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机 构 资 格 条 件 及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教 练 场 技 术 要 求, 进 一 步 规 范 了 我 国 驾 培 行 业 适 行 的 技 术 标 准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顺 应 驾 培 行 业 的 发 展 趋 势, 适 时 推 出 了 公 司 研 制 的 计 时 培 训 系 统, 并 不 断 进 行 技 术 改 进 和 创 新 公 司 该 项 产 品 于 2014 年 实 现 收 入 4, 万 元 2015 年, 因 计 时 培 训 系 统 在 全 国 各 地 的 推 广 存 在 政 策 性 差 异, 部 分 地 区 减 缓 了 该 产 品 的 推 广 进 程, 导 致 当 期 公 司 计 时 培 训 系 统 实 现 收 入 3, 万 元, 较 2014 年 有 所 下 降 (2)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类 产 品 收 入 保 持 一 定 份 额 十 一 五 期 间, 我 国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类 产 品 投 资 额 从 2006 年 的 44 亿 元 上 升 到 2010 年 的 121 亿 元, 年 化 增 长 率 接 近 30%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市 场 容 量 较 大, 市 场 区 域 分 布 较 广, 行 业 集 中 度 偏 低 在 智 能 交 通 管 理 系 统 领 域, 公 司 从 提 高 产 品 品 质 入 手, 打 造 南 京 多 伦 品 牌, 曾 两 次 参 与 公 安 部 组 织 的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行 业 标 准 的 制 定, 在 唐 山 杭 州 七 台 河 鹤 岗 等 承 担 包 括 前 端 设 备 及 后 台 软 件 在 内 的 全 套 城 市 区 域 智 能 交 通 管 理 系 统 建 设 任 务, 为 未 来 智 能 交 通 系 统 业 务 的 快 速 发 展 奠 定 了 良 好 的 基 础 本 公 司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类 产 品 主 要 包 括 信 号 控 制 产 品 电 子 警 察 及 监 控 系 统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类 产 品 分 别 实 现 收 入 2, 万 元 2, 万 元 和 1, 万 元, 占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6.68% 4.46% 和 1.45%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驾 考 系 统 产 品 订 单 增 长 较 快, 为 确 保 已 有 先 发 优 势

336 充 分 抓 住 市 场 机 遇, 公 司 人 力 物 力 激 励 政 策 等 资 源 向 驾 考 系 统 产 品 倾 斜 较 多, 相 对 而 言 智 能 交 通 产 品 投 入 较 少, 因 此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类 产 品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相 对 较 小 (3) 驾 驶 人 考 训 服 务 推 动 了 公 司 收 入 的 增 长 为 了 进 一 步 扩 大 驾 考 系 统 在 行 业 内 的 优 势, 提 高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公 司 于 2012 年 对 沧 州 华 通 进 行 投 资, 使 业 务 领 域 开 始 向 下 游 考 训 服 务 发 展,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公 司 分 别 实 现 驾 驶 人 考 前 适 应 性 陪 练 收 入 2, 万 元 3, 万 元 和 2, 万 元 3 营 业 收 入 按 地 区 构 成 分 析 单 位 : 万 元 地 区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销 售 额 比 例 销 售 额 比 例 销 售 额 比 例 华 东 地 区 21, % 16, % 15, % 华 南 地 区 3, % 2, % 1, % 西 南 地 区 11, % 7, % 5, % 华 中 地 区 17, % 14, % 6, % 华 北 地 区 6, % 7, % 7, % 东 北 地 区 10, % 15, % 6, % 西 北 地 区 1, % 1, % 2, % 内 销 合 计 73, % 66, % 45, % 境 外 销 售 % % 合 计 73, % 66, % 45, % 总 体 来 看,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产 品 销 售 主 要 集 中 在 华 东 西 南 华 中 华 北 和 东 北 地 区, 产 品 面 向 全 国 市 场, 在 全 国 各 区 域 内 均 实 现 了 销 售, 不 存 在 对 个 别 地 区 销 售 存 在 重 大 依 赖 的 情 形 4 营 业 收 入 按 主 要 客 户 构 成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驾 驶 考 试 和 培 训 系 统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类 产 品 前 五 大 客 户 基 本 情 况 主 要 销 售 产 品 销 售 金 额 及 占 比 情 况 分 析 如 下 : (1) 驾 驶 考 试 和 培 训 系 统 年 度 单 位 名 称 合 作 年 限 类 型 1 济 宁 市 公 安 局 交 通 警 察 支 队 基 本 情 况 济 宁 市 公 安 局 交 通 警 察 支 队 2013 年 6 月 至 今 政 府 机 关

337 产 品 类 别 科 目 一 二 三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单 位 名 称 合 作 年 限 类 型 成 立 时 间 注 册 资 本 住 所 股 东 经 营 范 围 主 要 人 员 信 息 产 品 类 别 科 目 一 二 三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单 位 名 称 合 作 年 限 类 型 成 立 时 间 住 所 投 资 人 经 营 范 围 产 品 类 别 科 目 一 二 三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单 位 名 称 合 作 年 限 类 型 成 立 时 间 注 册 资 本 当 期 交 易 情 况 主 要 产 品 名 称 科 目 一 二 : 桩 考 路 考 九 项 倒 车 入 库 复 杂 道 路 考 场 监 控 平 台 科 目 三 : 车 载 考 试 系 统 控 制 中 心 2 四 川 省 路 正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有 限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四 川 省 路 正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10 月 至 今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003 年 1 月 29 日 200 万 元 人 民 币 成 都 市 高 新 区 石 羊 乡 石 桥 村 一 五 组 阳 强 严 金 红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 二 类 机 动 车 维 修 执 行 董 事 : 阳 洪 亮 ; 监 事 : 严 金 红 ; 总 经 理 : 阳 强 当 期 交 易 情 况 主 要 产 品 名 称 科 目 一 二 : 改 造 项 目 科 目 三 : 车 载 考 试 系 统 控 制 中 心 道 路 辅 助 系 统 3 南 充 市 川 东 北 驾 驶 人 考 试 中 心 基 本 情 况 南 充 市 川 东 北 驾 驶 人 考 试 中 心 2013 年 6 月 至 今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2013 年 5 月 21 日 西 充 县 多 扶 工 业 园 区 何 传 强 驾 驶 人 考 试 驾 驶 车 租 赁 汽 车 检 测 当 期 交 易 情 况 主 要 产 品 名 称 科 目 一 二 : 桩 考 路 考 九 项 倒 车 入 库 复 杂 道 路 改 车 考 场 监 控 平 台 科 目 三 : 车 载 考 试 系 统 控 制 中 心 4 彭 州 泰 然 驾 训 场 地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彭 州 泰 然 驾 训 场 地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11 月 至 今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011 年 12 月 20 日 500 万 元 人 民 币 销 售 金 额 ( 万 元 )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1, % 销 售 金 额 占 营 业 收 入 ( 万 元 ) 比 重 1, % 销 售 金 额 占 营 业 收 入 ( 万 元 ) 比 重 1, %

338 住 所 股 东 经 营 范 围 主 要 人 员 信 息 产 品 类 别 科 目 一 二 三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单 位 名 称 合 作 年 限 类 型 成 立 时 间 注 册 资 本 住 所 股 东 经 营 范 围 主 要 人 员 信 息 产 品 类 别 科 目 一 二 三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彭 州 市 升 平 镇 青 春 村 10 组 101 号 汤 家 贵 谢 麟 游 方 祥 周 小 莉 闵 步 雄 驾 驶 员 训 练 用 场 地 及 考 试 用 场 地 厂 房 的 租 赁 服 务 执 行 董 事 : 谢 麟 ; 监 事 : 游 方 祥 ; 经 理 : 汤 家 贵 当 期 交 易 情 况 主 要 产 品 名 称 销 售 金 额 占 营 业 收 入 ( 万 元 ) 比 重 科 目 一 二 : 桩 考 路 考 九 项 复 杂 道 路 改 车 考 场 监 控 平 台 改 造 项 目 % 科 目 三 : 车 载 考 试 系 统 控 制 中 心 改 造 项 目 5 荆 州 市 晶 崴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考 训 有 限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荆 州 市 晶 崴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考 训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1 月 至 今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010 年 12 月 20 日 1,200 万 元 荆 州 城 南 经 济 开 发 区 学 堂 洲 金 江 路 99 号 荆 州 市 宇 吉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陆 天 振 李 虹 辉 荆 州 市 宏 彦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长 天 鑫 桥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荆 州 市 丽 华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考 试 和 训 练 场 地 车 辆 的 租 赁 及 相 关 配 套 服 务 ;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 住 宿 餐 饮 管 理 及 餐 饮 服 务 董 事 : 陆 天 振 孙 晓 金 邢 利 平 当 期 交 易 情 况 主 要 产 品 名 称 销 售 金 额 占 营 业 收 入 ( 万 元 ) 比 重 科 目 一 二 : 桩 考 路 考 九 项 车 载 考 试 系 统 考 场 监 控 平 台 复 杂 道 路 改 造 项 目 % 科 目 三 : 车 载 考 试 系 统 控 制 中 心 改 造 项 目 年 度 单 位 名 称 合 作 年 限 类 型 产 品 类 别 科 目 一 二 三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单 位 名 称 1 武 陟 县 客 货 车 驾 驶 人 考 试 基 地 管 理 中 心 基 本 情 况 武 陟 县 客 货 车 驾 驶 人 考 试 基 地 管 理 中 心 2013 年 7 月 至 今 政 府 事 业 单 位 当 期 交 易 情 况 主 要 产 品 名 称 科 目 一 二 : 桩 考 路 考 九 项 车 载 考 试 系 统 考 场 监 控 平 台 复 杂 道 路 科 目 三 : 车 载 考 试 系 统 控 制 中 心 改 造 项 目 2 沈 阳 宏 达 汽 车 驾 驶 技 术 学 校 基 本 情 况 沈 阳 宏 达 汽 车 驾 驶 技 术 学 校 销 售 金 额 占 营 业 收 入 ( 万 元 ) 比 重 1, %

339 合 作 年 限 类 型 成 立 时 间 住 所 投 资 人 经 营 范 围 产 品 类 别 科 目 一 二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计 时 培 训 系 统 单 位 名 称 合 作 年 限 类 型 成 立 时 间 注 册 资 本 住 所 股 东 经 营 范 围 主 要 人 员 信 息 产 品 类 别 科 目 一 二 三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单 位 名 称 合 作 年 限 类 型 成 立 时 间 注 册 资 本 住 所 股 东 经 营 范 围 2007 年 6 月 至 今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2002 年 3 月 25 日 沈 阳 市 沈 北 新 区 蒲 河 路 75 号 杜 志 鹏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普 通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一 级 (A1 A2 B1 B2 C1 C2)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机 动 车 停 车 服 务 当 期 交 易 情 况 主 要 产 品 名 称 销 售 金 额 占 营 业 收 入 ( 万 元 ) 比 重 科 目 一 二 : 路 考 九 项 车 载 考 试 系 统 考 场 监 控 平 台 倒 车 入 库 复 杂 道 路 改 造 项 目 1, % 计 时 培 训 系 统 : 计 时 培 训 车 载 系 统 3 四 川 省 自 贡 加 林 汽 车 驾 驶 培 训 有 限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四 川 省 自 贡 加 林 汽 车 驾 驶 培 训 有 限 公 司 2010 年 5 月 至 今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006 年 2 月 17 日 1,000 万 元 人 民 币 自 贡 沿 滩 区 王 井 镇 太 源 村 一 组 徐 琳 蒋 诗 伟 普 通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道 路 运 输 驾 驶 继 续 教 育 培 训 汽 车 训 练 场 地 出 租 汽 车 信 息 咨 询 服 务 对 外 停 车 服 务 执 行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 蒋 诗 伟 ; 监 事 : 徐 琳 当 期 交 易 情 况 主 要 产 品 名 称 销 售 金 额 占 营 业 收 入 ( 万 元 ) 比 重 科 目 一 二 : 桩 考 路 考 九 项 车 载 考 试 系 统 考 场 监 控 平 台 倒 车 入 库 复 杂 道 路 改 造 项 目 % 科 目 三 : 道 路 辅 助 系 统 车 载 考 试 系 统 控 制 中 心 4 湖 南 省 华 兴 实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湖 南 省 华 兴 实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2009 年 6 月 至 今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995 年 7 月 13 日 6,068 万 元 人 民 币 湖 南 省 隆 回 县 桃 洪 镇 桃 洪 中 路 122 号 向 长 江 袁 菊 华 五 金 交 电 百 货 针 纺 织 品 日 用 杂 货 家 具 工 具 用 木 材 汽 车 及 摩 托 车 零 部 件 金 属 材 料 矿 产 品 的 零 售 批 发 ; 住 宿 饮 食 理 发 美 容 浴 洗 洗 染 的 服 务 ; 机 动 车 辆 施 救 服 务 ; 机 制 纸 料 的 购 销 ; 成 品 油 润 滑 油 零 售 城 市 出 租 车 服 务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340 主 要 人 员 信 息 产 品 类 别 科 目 一 二 三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单 位 名 称 合 作 年 限 类 型 成 立 时 间 注 册 资 本 住 所 股 东 经 营 范 围 主 要 人 员 信 息 产 品 类 别 科 目 一 二 三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年 度 董 事 长 : 向 长 江 ; 董 事 : 程 汉 武 张 明 华 ; 监 事 : 袁 菊 华 刘 江 河 ; 副 总 经 理 : 袁 菊 华 当 期 交 易 情 况 主 要 产 品 名 称 销 售 金 额 占 营 业 收 入 ( 万 元 ) 比 重 科 目 一 二 : 桩 考 路 考 九 项 车 载 考 试 系 统 考 场 监 控 平 台 倒 车 入 库 复 杂 道 路 改 造 项 目 % 科 目 三 : 车 载 考 试 系 统 5 潍 坊 联 运 驾 驶 员 培 训 有 限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潍 坊 联 运 驾 驶 员 培 训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7 月 至 今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006 年 1 月 23 日 200 万 元 人 民 币 潍 坊 市 潍 城 区 春 鸢 路 49 号 潍 坊 联 运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潍 坊 交 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普 通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 一 级 ); 道 路 客 货 运 输 驾 驶 员 从 业 资 格 培 训 ;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的 咨 询 服 务 ; 餐 饮 服 务 董 事 长 : 郑 忠 甫 ; 董 事 : 孙 环 高 王 金 奎 何 晓 辉 张 海 军 ; 监 事 : 刘 彩 霞 ; 总 经 理 : 刘 鹏 忠 当 期 交 易 情 况 主 要 产 品 名 称 销 售 金 额 占 营 业 收 入 ( 万 元 ) 比 重 科 目 一 二 : 路 考 九 项 车 载 考 试 系 统 考 场 监 控 平 台 倒 车 入 库 复 杂 道 路 改 造 项 目 % 科 目 三 : 车 载 考 试 系 统 1 云 南 一 乘 驾 驶 培 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单 位 名 称 云 南 一 乘 驾 驶 培 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合 作 年 限 2012 年 3 月 至 今 类 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非 上 市 ) 成 立 时 间 2011 年 8 月 4 日 注 册 资 本 20,000 万 元 住 所 云 南 省 昆 明 市 晋 宁 县 晋 城 镇 石 碑 村 晓 东 李 利 娟 李 宁 华 李 俊 华 任 宣 昆 李 兴 华 李 云 奇 周 瑜 胡 水 建 李 红 股 东 ( 发 起 人 ) 琼 王 田 飞 王 跃 辉 闵 剑 周 俊 宇 李 智 伟 钟 显 华 桂 进 凯 谢 东 焦 路 罗 伟 刘 小 丹 陈 浩 普 海 东 段 天 航 李 保 华 包 广 明 李 晓 艳 李 奉 奇 刘 升 富 周 顺 文 云 南 省 城 市 建 设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刘 凡 谭 旭 春 罗 波 经 营 范 围 普 通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教 练 场 经 营, 住 宿 ; 餐 饮 服 务 ; 预 包 装 食 品 的 销 售 主 要 人 员 信 息 董 事 长 : 李 丹 ;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 周 俊 宇 ; 董 事 : 王 宇 李 宁 华 杨 承 楠 ; 监 事 : 钟 显 华 李 红 琼 马 强

341 当 期 交 易 情 况 产 品 类 别 主 要 产 品 名 称 销 售 金 额 占 营 业 收 入 ( 万 元 ) 比 重 科 目 一 二 : 桩 考 路 考 九 项 车 载 考 试 系 统 考 科 目 一 二 三 场 监 控 平 台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科 目 三 : 道 路 辅 助 系 统 车 载 考 试 系 统 控 制 中 心 1, % 2 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公 安 厅 交 通 警 察 总 队 基 本 情 况 单 位 名 称 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公 安 厅 交 通 警 察 总 队 合 作 年 限 2011 年 9 月 至 今 类 型 政 府 机 关 当 期 交 易 情 况 产 品 类 别 主 要 产 品 名 称 销 售 金 额 占 营 业 收 入 ( 万 元 ) 比 重 科 目 三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科 目 三 : 道 路 辅 助 系 统 车 载 考 试 系 统 控 制 中 心 1, % 3 宁 波 市 科 创 机 动 车 智 能 化 考 试 中 心 基 本 情 况 单 位 名 称 宁 波 市 科 创 机 动 车 智 能 化 考 试 中 心 合 作 年 限 2011 年 5 月 至 今 类 型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成 立 时 间 2011 年 4 月 25 日 住 所 宁 波 市 北 仑 区 梅 山 盐 场 1 号 办 公 楼 407 室 合 伙 人 吴 田 军 金 振 军 陆 云 明 经 营 范 围 提 供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考 试 场 所 及 智 能 考 试 设 备 当 期 交 易 情 况 产 品 类 别 主 要 产 品 名 称 销 售 金 额 占 营 业 收 入 ( 万 元 ) 比 重 科 目 三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科 目 三 : 道 路 辅 助 系 统 车 载 考 试 系 统 控 制 中 心 1, % 4 玉 田 县 军 地 驾 驶 员 培 训 学 校 基 本 情 况 单 位 名 称 玉 田 县 军 地 驾 驶 员 培 训 学 校 合 作 年 限 2011 年 5 月 至 今 类 型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成 立 时 间 2000 年 11 月 21 日 住 所 玉 田 县 开 发 区 转 盘 南 ( 富 乐 村 ) 投 资 人 袁 智 慧 经 营 范 围 汽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服 务 当 期 交 易 情 况 产 品 类 别 主 要 产 品 名 称 销 售 金 额 占 营 业 收 入 ( 万 元 ) 比 重 科 目 一 二 三 科 目 一 二 : 桩 考 路 考 九 项 车 载 考 试 系 统 考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场 监 控 平 台 倒 车 入 库 改 造 项 目 %

342 科 目 三 : 道 路 辅 助 系 统 车 载 考 试 系 统 控 制 中 心 5 温 州 市 公 安 局 交 通 警 察 支 队 基 本 情 况 单 位 名 称 温 州 市 公 安 局 交 通 警 察 支 队 合 作 年 限 2007 年 3 月 至 今 类 型 政 府 机 关 当 期 交 易 情 况 产 品 类 别 主 要 产 品 名 称 销 售 金 额 占 营 业 收 入 ( 万 元 ) 比 重 科 目 三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科 目 三 : 道 路 辅 助 系 统 车 载 考 试 系 统 控 制 中 心 % (2)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类 产 品 年 度 1 长 春 市 公 安 局 交 通 警 察 支 队 基 本 情 况 单 位 名 称 长 春 市 公 安 局 交 通 警 察 支 队 合 作 年 限 1999 年 11 月 至 今 类 型 政 府 机 关 当 期 交 易 情 况 产 品 类 别 主 要 产 品 名 称 销 售 金 额 ( 万 元 )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类 产 品 信 号 灯 % 2 江 苏 旗 得 市 政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单 位 名 称 江 苏 旗 得 市 政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合 作 年 限 2014 年 1 月 至 今 类 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2010 年 4 月 13 日 注 册 资 本 2,126 万 元 人 民 币 住 所 南 京 市 江 宁 区 秣 陵 街 道 天 元 东 路 228 号 财 富 广 场 莱 茵 大 厦 1015 室 股 东 吴 建 华 王 皋 红 经 营 范 围 市 政 工 程 土 石 方 工 程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土 木 工 程 通 信 工 程 室 内 外 装 饰 工 程 道 路 照 明 工 程 设 计 施 工 ; 道 路 桥 梁 基 础 工 程 给 排 水 工 程 管 理 养 护 工 程 施 工 ; 管 道 检 测 工 程 ; 水 电 安 装 ; 机 电 设 备 安 装 工 程 园 林 工 程 市 政 养 护 工 程 土 木 建 筑 结 构 改 造 加 固 的 设 计 与 施 工 主 要 人 员 信 息 执 行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 吴 建 华 ; 监 事 : 王 皋 红 当 期 交 易 情 况 产 品 类 别 主 要 产 品 名 称 销 售 金 额 ( 万 元 )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类 产 品 信 号 灯 信 号 机 % 3 南 京 中 南 交 通 设 施 有 限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单 位 名 称 南 京 中 南 交 通 设 施 有 限 公 司 合 作 年 限 2012 年 11 月 至 今 类 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343 成 立 时 间 1999 年 2 月 11 日 注 册 资 本 568 万 元 人 民 币 住 所 南 京 市 江 宁 区 东 山 街 道 章 村 工 业 园 99 号 股 东 王 扬 发 陶 金 娣 经 营 范 围 道 路 标 线 标 牌 护 栏 信 号 灯 安 装 维 护 ; 交 通 设 施 施 工 市 政 工 程 施 工 ; 电 子 系 统 集 成 ; 计 算 机 网 络 工 程 自 动 化 控 制 系 统 工 程 设 施 安 装 施 工 ; 水 电 设 计 安 装 ; 停 车 场 管 理 服 务 ; 护 栏 标 牌 销 售 ; 热 熔 常 温 道 路 标 线 涂 料 制 造 主 要 人 员 信 息 执 行 董 事 : 王 扬 发 ; 监 事 : 陶 金 娣 当 期 交 易 情 况 产 品 类 别 主 要 产 品 名 称 销 售 金 额 ( 万 元 )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类 产 品 信 号 灯 信 号 机 % 4 三 门 峡 市 公 安 局 基 本 情 况 单 位 名 称 三 门 峡 市 公 安 局 合 作 年 限 2015 年 1 月 至 今 类 型 政 府 机 关 当 期 交 易 情 况 产 品 类 别 主 要 产 品 名 称 销 售 金 额 ( 万 元 )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类 产 品 信 号 灯 信 号 机 % 5 唐 山 多 伦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单 位 名 称 唐 山 多 伦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合 作 年 限 2006 年 6 月 至 今 类 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2006 年 4 月 18 日 注 册 资 本 1,000 万 元 人 民 币 住 所 唐 山 路 南 区 南 新 西 道 号 股 东 张 云 张 树 君 交 通 安 全 管 制 设 备 交 通 管 理 器 材 交 通 金 属 标 志 研 发 销 售 安 装 ; 电 气 机 械 经 营 范 围 电 子 元 件 五 金 交 电 橡 胶 制 品 文 具 用 品 计 算 机 耗 材 塑 料 制 品 建 材 通 用 机 械 批 发 零 售 主 要 人 员 信 息 执 行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 张 树 君 ; 监 事 : 张 云 当 期 交 易 情 况 产 品 类 别 主 要 产 品 名 称 销 售 金 额 ( 万 元 )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类 产 品 信 号 灯 信 号 机 % 年 度 1 北 京 市 公 安 局 公 安 交 通 管 理 局 基 本 情 况 单 位 名 称 北 京 市 公 安 局 公 安 交 通 管 理 局 合 作 年 限 2010 年 5 月 至 今 类 型 政 府 机 关 当 期 交 易 情 况 产 品 类 别 主 要 产 品 名 称 销 售 金 额 ( 万 元 )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344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类 产 品 信 号 灯 % 2 长 春 市 公 安 局 交 通 警 察 支 队 基 本 情 况 ( 参 见 2015 年 度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类 产 品 第 一 大 客 户 ) 当 期 交 易 情 况 产 品 类 别 主 要 产 品 名 称 销 售 金 额 ( 万 元 )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类 产 品 信 号 灯 % 3 鹤 岗 市 公 安 局 交 通 巡 逻 警 察 支 队 基 本 情 况 单 位 名 称 鹤 岗 市 公 安 局 交 通 巡 逻 警 察 支 队 合 作 年 限 2011 年 12 月 至 今 类 型 政 府 机 关 当 期 交 易 情 况 产 品 类 别 主 要 产 品 名 称 销 售 金 额 ( 万 元 )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类 产 品 信 号 灯 信 号 机 % 4 唐 山 多 伦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 参 见 2015 年 度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类 产 品 第 五 大 客 户 ) 当 期 交 易 情 况 产 品 类 别 主 要 产 品 名 称 销 售 金 额 ( 万 元 )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类 产 品 信 号 灯 信 号 机 % 5 江 苏 旗 得 市 政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 参 见 2015 年 度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类 产 品 第 二 大 客 户 ) 当 期 交 易 情 况 产 品 类 别 主 要 产 品 名 称 销 售 金 额 ( 万 元 )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类 产 品 信 号 灯 信 号 机 % 年 度 1 河 北 省 公 安 厅 交 通 管 理 局 基 本 情 况 单 位 名 称 河 北 省 公 安 厅 交 通 管 理 局 合 作 年 限 2013 年 5 月 至 今 类 型 政 府 机 关 当 期 交 易 情 况 产 品 类 别 主 要 产 品 名 称 销 售 金 额 ( 万 元 )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类 产 品 电 子 警 察 及 监 控 系 统 % 2 江 苏 东 大 金 智 信 息 系 统 有 限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单 位 名 称 江 苏 东 大 金 智 信 息 系 统 有 限 公 司 合 作 年 限 2013 年 5 月 至 今 类 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2000 年 06 月 01 日 注 册 资 本 10,800 万 元 人 民 币

345 住 所 南 京 市 江 宁 开 发 区 将 军 大 道 100 号 股 东 江 苏 金 智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致 益 联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设 计 施 工 技 术 咨 询 服 务 及 运 行 维 护, 建 筑 智 能 化 系 统 工 程 的 设 计 施 工 技 术 服 务 咨 询 及 运 行 维 护, 计 算 机 系 统 的 设 计 集 成, 建 筑 智 能 化 系 统 集 成,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的 开 发 设 计 销 售 技 术 服 务 及 运 行 维 护, 机 电 设 备 经 营 范 围 安 装 工 程 的 设 计 施 工 及 技 术 服 务, 电 子 工 程 的 设 计 施 工 及 技 术 服 务, 防 雷 工 程 的 设 计 施 工 及 技 术 服 务, 建 筑 装 修 装 饰 工 程 的 设 计 施 工 及 技 术 服 务, 数 字 电 视 网 络 项 目 传 媒 产 业 文 化 产 业 的 投 资, 计 算 机 及 配 件 电 子 产 品 通 信 设 备 五 金 交 电 仪 器 仪 表 建 筑 材 料 普 通 机 械 的 销 售, 自 营 和 代 理 各 类 商 品 和 技 术 的 进 出 口 业 务 主 要 人 员 信 息 董 事 长 : 丁 小 异 ;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 贺 安 鹰 ; 董 事 : 吕 云 松 朱 华 明 王 天 寿 ; 监 事 主 席 : 李 剑 ; 职 工 监 事 : 韦 华 ; 监 事 : 金 铁 当 期 交 易 情 况 产 品 类 别 主 要 产 品 名 称 销 售 金 额 ( 万 元 )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类 产 品 信 号 灯 信 号 机 % 3 南 京 江 宁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总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单 位 名 称 南 京 江 宁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总 公 司 合 作 年 限 2004 年 1 月 至 今 类 型 全 民 所 有 制 成 立 时 间 1992 年 12 月 4 日 注 册 资 本 150,000 万 元 人 民 币 住 所 南 京 市 江 宁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将 军 路 166 号 主 管 部 门 ( 出 资 人 ) 南 京 市 江 宁 区 人 民 政 府 南 京 江 宁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投 资 开 发 ;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投 资 及 管 理 ; 土 地 成 片 开 发 ; 无 经 营 范 围 线 通 讯 设 备 的 研 发 生 产 ;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 物 业 管 理 ; 房 屋 租 赁 ; 经 济 项 目 开 发 旅 游 开 发 技 术 开 发 劳 务 开 发 综 合 信 息 开 发 人 才 交 流 服 务 当 期 交 易 情 况 产 品 类 别 主 要 产 品 名 称 销 售 金 额 ( 万 元 )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类 产 品 信 号 灯 信 号 机 % 4 唐 山 多 伦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 参 见 2015 年 度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类 产 品 第 五 大 客 户 ) 当 期 交 易 情 况 产 品 类 别 主 要 产 品 名 称 销 售 金 额 ( 万 元 )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类 产 品 信 号 灯 信 号 机 % 5 锦 州 市 公 安 局 交 通 警 察 支 队 基 本 情 况 单 位 名 称 锦 州 市 公 安 局 交 通 警 察 支 队 合 作 年 限 2013 年 4 月 至 今 类 型 政 府 机 关 当 期 交 易 情 况 产 品 类 别 主 要 产 品 名 称 销 售 金 额 ( 万 元 )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类 产 品 信 号 灯 信 号 机 %

346 ( 二 ) 营 业 成 本 分 析 公 司 的 营 业 成 本 主 要 由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构 成, 各 产 品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构 成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产 品 类 别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比 重 金 额 比 重 金 额 比 重 1 驾 驶 考 试 和 培 训 系 统 22, % 19, % 14, % 其 中 : 科 目 一 二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12, % 13, % 8, % 科 目 三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8, % 4, % 4, % 计 时 培 训 系 统 1, % 1, % 1, %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系 统 %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类 产 品 % 1, % 2, % 3 驾 驶 模 拟 器 % % % 4 驾 驶 人 考 训 服 务 1, % 1, % % 5 配 件 销 售 及 其 他 % % % 合 计 25, % 23, % 17, % 报 告 期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主 要 由 驾 驶 考 试 和 培 训 系 统 产 品 构 成,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与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变 动 情 况 基 本 一 致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经 营 的 驾 驶 考 试 和 培 训 系 统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类 产 品 类 别 下, 各 类 细 分 产 品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及 构 成 具 体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期 间 产 品 类 别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成 本 结 构 直 接 材 料 直 接 人 工 制 造 费 用 1 驾 驶 考 试 和 培 训 系 统 22, , , , 科 目 一 二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12, , , , 其 中 : 桩 考 路 考 九 项 1, 车 载 考 试 系 统 4, , 考 场 监 控 平 台 2, , 倒 车 入 库 复 杂 道 路 改 造 项 目 2, , 年 度 其 他 工 程 安 装 科 目 三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8, , , 其 中 : 道 路 辅 助 系 统 车 载 考 试 系 统 6, , , 控 制 中 心 1, , 改 造 项 目 其 他 计 时 培 训 系 统 1, 其 中 : 控 制 中 心

347 计 时 培 训 车 载 系 统 1,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系 统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类 产 品 信 号 控 制 系 统 其 中 : 信 号 灯 信 号 机 电 子 警 察 和 监 控 系 统 成 本 结 构 期 间 产 品 类 别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直 接 材 料 直 接 人 工 制 造 费 用 1 驾 驶 考 试 和 培 训 系 统 19, , , , 科 目 一 二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13, , , , 其 中 : 桩 考 路 考 九 项 1, 车 载 考 试 系 统 4, , 考 场 监 控 平 台 2, , 倒 车 入 库 复 杂 道 路 改 造 项 目 2, , 其 他 科 目 三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4, , 其 中 : 道 路 辅 助 系 统 年 度 车 载 考 试 系 统 3, , 控 制 中 心 改 造 项 目 其 他 计 时 培 训 系 统 1, , 其 中 : 控 制 中 心 计 时 培 训 车 载 系 统 1, , 其 他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类 产 品 1, , 信 号 控 制 系 统 1, , 其 中 : 信 号 灯 1, , 信 号 机 电 子 警 察 和 监 控 系 统 成 本 结 构 期 间 产 品 类 别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直 接 材 料 直 接 人 工 制 造 费 用 1 驾 驶 考 试 和 培 训 系 统 14, , , , 科 目 一 二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8, , , 其 中 : 桩 考 1, 年 度 路 考 九 项 1, 车 载 考 试 系 统 2, , 考 场 监 控 平 台 1, , 倒 车 入 库 复 杂 道 路

348 改 造 项 目 其 他 工 程 安 装 科 目 三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4, , 其 中 : 道 路 辅 助 系 统 车 载 考 试 系 统 3, , 控 制 中 心 改 造 项 目 其 他 计 时 培 训 系 统 1, , 其 中 : 控 制 中 心 计 时 培 训 车 载 系 统 1, , 其 他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类 产 品 2, , 信 号 控 制 系 统 1, , 其 中 : 信 号 灯 1, 信 号 机 电 子 警 察 和 监 控 系 统 配 件 及 其 他 ( 三 ) 利 润 的 主 要 来 源 分 析 1 利 润 构 成 分 析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变 动 率 金 额 变 动 率 金 额 营 业 收 入 扣 除 成 本 税 费 及 减 值 损 失 32, % 27, % 13, 投 资 收 益 营 业 利 润 32, % 27, % 13, 营 业 外 收 支 净 额 4, % 4, % 3, 利 润 总 额 36, % 31, % 16, 净 利 润 30, % 26, % 14,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利 润 分 别 为 13, 万 元 27, 万 元 和 32, 万 元, 营 业 利 润 占 利 润 总 额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79.35% 86.98% 和 88.53%, 是 公 司 利 润 的 主 要 来 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利 润 全 部 通 过 经 营 业 务 活 动 实 现, 未 产 生 投 资 收 益 报 告 期, 公 司 营 业 利 润 利 润 总 额 以 及 净 利 润 各 项 指 标 均 保 持 稳 定 增 长 经 营 成 果 保 持 良 好 的 增 长 趋 势 2 分 产 品 毛 利 构 成 情 况 分 析

349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分 产 品 毛 利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1 驾 驶 考 试 和 培 训 系 统 45, % 38, % 23, % 其 中 : 科 目 一 二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21, % 22, % 11, % 科 目 三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21, % 13, % 9, % 计 时 培 训 系 统 1, % 2, % 2, %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系 统 %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类 产 品 % 1, % % 3 驾 驶 模 拟 器 % % % 4 驾 驶 人 考 训 服 务 1, % 1, % 1, % 5 配 件 销 售 及 其 他 % % % 合 计 47, % 41, % 26, %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公 司 毛 利 主 要 来 自 于 驾 驶 考 试 和 培 训 系 统, 其 产 生 的 毛 利 额 占 总 毛 利 额 的 比 重 合 计 分 别 为 87.34% 92.21% 和 95.44%, 逐 年 上 升 ( 四 ) 公 司 毛 利 率 及 变 动 情 况 分 析 报 告 期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分 产 品 毛 利 率 及 综 合 毛 利 率 情 况 如 下 表 :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类 别 毛 利 率 收 入 毛 利 率 收 入 毛 利 率 收 入 数 值 增 减 值 比 重 数 值 增 减 值 比 重 数 值 比 重 科 目 一 二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63.36% % 63.36% % 59.85% 44.93% 科 目 三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71.08% % 74.23% % 68.12% 31.32% 计 时 培 训 系 统 62.75% % 59.09% % 57.04% 8.10%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系 统 59.11% %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类 产 品 38.24% % 34.52% % 29.59% 6.68% 驾 驶 模 拟 器 29.89% % 28.62% % 23.65% 1.14% 驾 驶 人 考 训 服 务 41.69% % 54.33% % 66.02% 6.19% 配 件 销 售 及 其 他 70.03% % 69.60% % 81.07% 1.64% 合 计 65.30% % 64.11% % 60.51% % 注 : 表 中 毛 利 率 增 减 值 系 年 度 间 毛 利 率 水 平 增 减 百 分 点 总 体 来 看, 公 司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60.51% 64.11% 和 65.30%, 呈 逐 年 上 升 趋 势 公 司 的 主 营 产 品 中, 科 目 一 二 产 品 毛 利 率 报 告 期 呈 稳 步 上 升 态 势 ; 科 目 三 产 品 报 告 期 内 均 保 持 了 较 高 的 毛 利 率 水 平 ; 新 增 计 时 培 训 系 统 毛 利 率 水 平 呈 逐 年 上 升 趋 势, 保 持 了 较 高 水 平 上 述 三 项 产 品 在 确 保 毛 利 率 保 持 较 高 水 平 的 同 时, 其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重 也 逐 步 提 高, 从 2013 年 的 84.35% 上 升 到 2015 年 的

350 92.77%, 因 此 推 动 了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整 体 毛 利 率 的 上 升 公 司 其 他 主 营 产 品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逐 年 下 降, 因 此 客 观 上 其 各 期 毛 利 率 的 变 动 对 公 司 整 体 毛 利 率 水 平 影 响 较 小 2014 年,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为 64.11%, 较 2013 年 继 续 稳 步 上 升, 公 司 主 营 产 品 继 续 保 持 着 良 好 的 盈 利 能 力 与 2013 年 相 比, 公 司 科 目 一 二 产 品 毛 利 率 由 59.85% 上 升 至 63.36%, 实 现 收 入 金 额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重 由 44.93% 上 升 至 55.04%, 为 导 致 本 期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增 长 的 主 要 原 因 ; 科 目 三 产 品 继 续 保 持 了 较 高 的 毛 利 率 水 平, 本 期 毛 利 率 水 平 的 绝 对 值 较 上 年 增 长 6.11 个 点, 收 入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重 较 上 期 有 所 下 降 ; 计 时 培 训 系 统 产 品 本 期 毛 利 率 较 上 年 小 幅 提 升 以 上 三 项 驾 驶 考 试 和 培 训 系 统 产 品 为 公 司 收 入 及 利 润 的 主 要 来 源, 在 保 持 较 强 盈 利 能 力 的 同 时, 其 收 入 占 比 继 续 呈 上 升 趋 势, 推 动 了 公 司 产 品 整 体 毛 利 率 的 稳 步 增 长 2015 年,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由 2014 年 的 64.11% 增 长 至 65.30%, 公 司 主 营 产 品 盈 利 能 力 稳 定 因 当 期 盈 利 水 平 较 高 的 科 目 三 产 品 实 现 收 入 金 额 较 上 年 同 期 显 著 上 升, 实 现 收 入 金 额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重 由 26.86% 上 升 至 41.94%, 为 导 致 本 期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增 长 的 主 要 原 因 从 年 度 间 的 变 化 来 看,2014 年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的 上 升 主 要 是 由 科 目 一 二 产 品 的 毛 利 率 及 收 入 占 比 上 升 导 致 的 2015 年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的 上 升 主 要 是 由 科 目 三 产 品 的 收 入 占 比 上 升 导 致 的 从 不 同 类 别 的 客 户 来 看, 公 司 主 要 经 营 的 驾 驶 考 试 及 培 训 系 统 产 品 ( 含 科 目 一 二 三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计 时 培 训 系 统 和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系 统 ) 主 要 面 向 公 安 交 管 部 门 和 驾 校 两 类 客 户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向 上 述 两 类 客 户 销 售 驾 驶 考 试 及 培 训 系 统 产 品 的 收 入 及 毛 利 率 比 较 情 况 具 体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客 户 类 别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收 入 金 额 毛 利 率 收 入 金 额 毛 利 率 收 入 金 额 毛 利 率 科 目 一 二 公 安 交 管 部 门 5, % 6, % 5, %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驾 校 28, % 29, % 14, % 科 目 三 公 安 交 管 部 门 6, % 4, % 4, %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驾 校 23, % 12, % 9, % 计 时 培 训 系 统 公 安 交 管 部 门 驾 校 3, % 4, % 3, %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系 统 公 安 交 管 部 门 %

351 根 据 上 表,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销 售 的 驾 驶 考 试 及 培 训 系 统 各 类 细 分 产 品 中, 向 公 安 交 管 部 门 销 售 产 品 的 整 体 毛 利 率 水 平 低 于 驾 校 类 客 户, 主 要 由 向 上 述 两 类 客 户 销 售 产 品 的 定 价 方 式 差 异 导 致 公 安 交 管 部 门 通 常 采 用 招 投 标 的 方 式 向 公 司 采 购 产 品, 与 其 相 比, 公 司 向 驾 校 类 客 户 销 售 产 品 的 价 格 部 分 由 招 投 标 程 序 确 定, 部 分 采 用 商 谈 的 方 式 确 定 因 此, 与 公 安 交 管 部 门 相 比, 公 司 向 驾 校 类 客 户 销 售 产 品 具 有 相 对 较 大 的 溢 价 空 间 从 不 同 类 别 的 销 售 模 式 来 看, 公 司 主 要 经 营 的 驾 驶 考 试 及 培 训 系 统 产 品 ( 含 科 目 一 二 三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计 时 培 训 系 统 和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系 统 ) 基 本 采 取 直 销 报 告 期 内, 兰 州 多 伦 系 公 司 的 唯 一 经 销 商,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度, 公 司 向 兰 州 多 伦 销 售 产 品 确 认 收 入 的 金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和 万 元, 占 公 司 各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0.57% 0.36% 和 0.32%, 收 入 金 额 及 占 比 均 较 低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向 兰 州 多 伦 销 售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产 品, 下 表 列 示 了 公 司 不 同 销 售 模 式 下 毛 利 率 的 比 较 情 况 :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项 目 销 售 模 式 毛 利 率 毛 利 率 毛 利 率 直 销 63.38% 66.05% 57.43% 科 目 一 二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经 销 ( 兰 州 多 伦 ) 60.16% 63.34% 59.88% 根 据 上 表,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向 兰 州 多 伦 销 售 产 品 的 毛 利 率 与 直 销 模 式 不 存 在 显 著 差 异 主 要 由 于 公 司 与 兰 州 多 伦 的 合 作 主 要 基 于 商 业 互 利 及 业 务 互 补 而 产 生, 除 签 署 合 同 及 商 业 票 据 流 程 与 直 销 类 客 户 存 在 差 异 外, 公 司 向 兰 州 多 伦 销 售 产 品 的 定 价 发 货 安 装 验 收 结 算 等 关 键 环 节 均 与 直 销 模 式 相 同 1 科 目 一 二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毛 利 率 变 动 分 析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科 目 一 二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的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59.85% 63.36% 和 63.36%, 报 告 期 内 呈 稳 步 上 升 趋 势 2014 年, 因 驾 考 政 策 调 整 新 增 的 高 毛 利 率 产 品 占 当 期 科 目 一 二 产 品 收 入 的 比 重 继 续 上 升, 同 时 运 用 改 进 技 术 原 理 的 科 目 二 改 车 产 品 正 逐 渐 受 到 客 户 及 市 场 的 进 一 步 认 可, 其 销 售 数 量 及 收 入 占 比 均 较 前 期 有 所 上 升, 且 维 持 着 较 为 稳 定 的 高 盈 利 水 平 2015 年, 科 目 一 二 产 品 毛 利 率 水 平 较 上 年 保 持 稳 定 科 目 一 二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包 括 桩 考 仪 系 统 ( 以 下 简 称 桩 考 ) 计 算 机 路 考 系 统 ( 含 百 米 加 减 档 侧 方 停 车 坡 道 定 点 停 车 及 起 步 起 伏 路 行 驶 曲 线 行 驶 通 过 单 边 桥 通 过 连 续 障 碍 限 速 通 过 限 宽 门 直 角 转 弯 九 个 项 目, 以 下 简 称 路

352 考 九 项 ) 科 目 二 车 载 考 试 系 统 ( 以 下 简 称 改 车 ) 考 场 监 控 平 台 等 项 目 2012 年 9 月, 公 安 部 123 号 令 对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科 目 二 考 试 的 部 分 项 目 进 行 了 调 整 大 车 考 试 在 原 有 桩 考 和 路 考 九 项 的 基 础 上 新 增 了 模 拟 复 杂 道 路 和 恶 劣 天 气 考 试 项 目 ; 小 车 考 试 将 原 有 桩 考 项 目 替 换 为 倒 车 入 库 项 目, 路 考 九 项 中 取 消 了 百 米 加 减 档 起 伏 路 行 驶 通 过 单 边 桥 通 过 连 续 障 碍 限 速 通 过 限 宽 门 项 目 下 表 列 示 了 科 目 一 二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各 项 目 毛 利 率 的 变 动 情 况 : 类 别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毛 利 率 收 入 毛 利 率 收 入 毛 利 率 收 入 数 值 增 减 值 比 重 数 值 增 减 值 比 重 数 值 比 重 桩 考 54.67% % 60.57% % 48.15% 10.54% 路 考 九 项 15.48% % 30.13% % 42.37% 13.06% 改 车 70.23% % 66.52% % 61.60% 32.23% 考 场 监 控 平 台 67.89% % 69.13% % 64.67% 19.52% 倒 车 入 库 35.23% % 55.32% % 50.13% 2.54% 复 杂 道 路 61.03% % 64.61% % 75.11% 3.87% 改 造 项 目 65.30% % 65.31% % 70.82% 16.06% 其 他 22.78% % 62.80% % 63.72% 1.89% 工 程 安 装 12.21% % % 0.30% 科 目 一 二 综 合 63.36% % 63.36% % 59.85% % 注 : 表 中 毛 利 率 增 减 值 系 年 度 间 毛 利 率 水 平 增 减 百 分 点 (1) 桩 考 毛 利 率 变 动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桩 考 产 品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48.15% 60.57% 和 54.67%, 保 持 较 高 水 平,2014 年 较 2013 年 有 所 上 升,2015 年 较 2014 年 有 所 下 降 下 表 显 示 了 桩 考 产 品 价 格 成 本 变 动 对 毛 利 率 的 影 响 : 年 度 毛 利 率 单 价 变 动 影 响 单 位 成 本 变 动 影 响 毛 利 率 变 动 合 计 2015 年 54.67% % 6.40% -5.90% 2014 年 60.57% % 27.90% 12.42% 2013 年 48.15% 注 : 单 价 变 动 影 响 =( 本 期 单 位 价 格 - 上 期 单 位 成 本 )/ 本 期 单 位 价 格 - 上 期 毛 利 率 ; 单 位 成 本 变 动 影 响 = 本 期 毛 利 率 -( 本 期 单 位 价 格 - 上 期 单 位 成 本 )/ 本 期 单 位 价 格 2013 年 年, 桩 考 产 品 的 毛 利 率 变 动 主 要 受 单 价 下 降 和 单 位 成 本 下 降 的 影 响, 因 桩 考 项 目 单 价 下 降 导 致 毛 利 率 下 降 15.48%, 因 单 位 成 本 下 降 导 致 毛 利 率 上 升 27.90% 平 均 单 位 成 本 及 单 价 的 大 幅 变 动 主 要 受 产 品 结 构 及 类 型 变 化 的 影 响, 本 期 确 认 收 入 的 桩 考 产 品 中 包 含 部 分 采 用 差 分 定 位 技 术 的 嵌 入 式 桩 考 产 品, 其 材 料 构 成 相 对 简 单, 单 位 售 价 及 成 本 较 低, 具 有 较 强 的 盈 利 能 力

353 2015 年, 桩 考 产 品 的 毛 利 率 变 动 主 要 受 单 价 下 降 和 单 位 成 本 下 降 的 影 响, 因 桩 考 项 目 单 价 下 降 导 致 毛 利 率 下 降 12.30%, 因 单 位 成 本 下 降 导 致 毛 利 率 上 升 6.40% 平 均 单 位 成 本 及 单 价 的 变 动 主 要 由 嵌 入 式 桩 考 产 品 销 售 占 比 的 进 一 步 上 升 导 致, 同 时 本 期 确 认 收 入 的 桩 考 产 品 中 未 包 含 可 适 用 于 牵 引 车 考 试 单 位 价 格 较 高 的 三 库 产 品 总 体 来 看, 本 期 桩 考 产 品 毛 利 率 较 上 年 有 所 下 降, 仍 保 持 了 较 好 的 盈 利 能 力 报 告 期 内 桩 考 产 品 单 位 价 格 和 单 位 成 本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金 额 变 动 额 金 额 变 动 额 金 额 单 位 价 格 单 位 成 本 其 中 : 单 位 材 料 成 本 单 位 人 工 成 本 单 位 制 造 费 用 年 较 2013 年 桩 考 毛 利 率 变 动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桩 考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占 比 较 小,2014 年 占 科 目 一 二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比 重 由 2013 年 的 10.54% 下 降 为 3.97%, 实 现 收 入 对 公 司 整 体 的 盈 利 贡 献 较 小, 毛 利 率 变 动 对 产 品 综 合 毛 利 率 的 影 响 也 较 小 2014 年, 公 司 桩 考 产 品 毛 利 率 由 2013 年 的 48.15% 上 升 至 60.57%, 变 动 幅 度 较 大, 主 要 由 于 公 司 本 期 实 现 收 入 的 桩 考 产 品 包 含 新 增 的 嵌 入 式 桩 考 项 目, 产 品 结 构 及 类 型 较 前 期 有 所 变 化, 嵌 入 式 桩 考 产 品 在 评 判 原 理 产 品 组 成 等 方 面 与 传 统 桩 考 产 品 存 在 一 定 差 异, 毛 利 率 水 平 较 高 随 着 卫 星 定 位 技 术 逐 步 运 用 到 驾 驶 人 考 试 领 域 中, 公 司 顺 应 技 术 发 展 趋 势, 近 年 来 相 继 研 发 出 各 类 基 于 差 分 定 位 技 术 的 驾 驶 人 考 试 产 品, 并 取 得 较 好 的 市 场 推 广 效 果 基 于 产 品 评 判 原 理 的 改 变, 嵌 入 式 桩 考 产 品 中 相 应 减 少 了 与 传 感 器 评 判 原 理 相 关 的 信 号 感 应 传 输 及 采 集 设 施 与 此 同 时, 因 新 驾 考 规 则 要 求 将 桩 考 嵌 入 到 其 他 场 地 考 试 项 目 中 同 时 进 行, 嵌 入 式 桩 考 产 品 中 不 再 包 含 与 考 试 监 控 评 判 控 制 数 据 显 示 及 管 理 相 关 的 独 立 设 施, 相 应 功 能 统 一 由 科 目 二 考 场 监 控 平 台 及 车 载 考 试 系 统 实 现 本 期 公 司 桩 考 产 品 的 平 均 单 位 成 本 较 2013 年 下 降 了 1.89 万 元, 其 中 单 位 材 料 成 本 下 降 了 1.40 万 元, 主 要 由 于 本 期 确 认 收 入 的 桩 考 产 品 中 包 含 部 分 嵌 入 式

354 桩 考 项 目, 与 传 统 桩 考 产 品 相 比, 主 要 材 料 中 减 少 了 桩 考 屏 防 雨 亭 等 考 试 数 据 显 示 及 配 套 设 备, 同 时 减 少 了 桩 考 光 电 头 A 机 总 成 B 机 总 成 等 与 传 感 器 评 判 原 理 相 关 的 信 号 感 应 采 集 监 控 评 判 及 管 理 控 制 设 备, 从 而 降 低 了 本 期 桩 考 产 品 的 平 均 单 位 材 料 成 本 本 期 桩 考 产 品 的 单 位 人 工 成 本 及 单 位 制 造 费 用 分 别 较 上 年 下 降 了 0.14 万 元 和 0.36 万 元, 主 要 由 于 嵌 入 式 桩 考 项 目 的 场 地 安 装 程 序 相 对 简 单, 单 位 产 品 耗 用 工 时 较 少, 同 时 公 司 上 年 及 本 期 正 在 履 行 的 项 目 保 持 持 续 增 长, 分 摊 到 单 一 项 目 的 间 接 制 造 费 用 有 所 下 降 本 期 公 司 桩 考 产 品 的 平 均 单 位 价 格 较 2013 年 下 降 了 2.03 万 元, 因 嵌 入 式 桩 考 的 材 料 构 成 相 对 简 单, 因 此 其 售 价 较 传 统 桩 考 产 品 有 所 下 降, 从 而 降 低 了 本 期 桩 考 产 品 的 平 均 售 价 水 平 嵌 入 式 桩 考 项 目 的 单 位 材 料 成 本 较 传 统 产 品 下 降 明 显, 相 比 于 传 统 的 桩 考 产 品, 其 评 判 原 理 更 为 先 进, 可 实 现 较 高 的 销 售 溢 价, 从 而 拉 动 了 本 期 桩 考 产 品 毛 利 率 水 平 的 整 体 上 升 年 较 2014 年 桩 考 毛 利 率 变 动 分 析 2015 年, 公 司 桩 考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占 科 目 一 二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比 重 由 2014 年 的 3.97% 进 一 步 下 降 至 2.11%, 毛 利 率 较 2014 年 有 所 下 降, 仍 保 持 了 较 好 的 盈 利 能 力 嵌 入 式 桩 考 项 目 占 桩 考 项 目 销 售 比 重 的 提 高 降 低 了 该 产 品 的 平 均 单 价 及 单 位 材 料 成 本, 单 位 制 造 费 用 及 单 位 人 工 成 本 较 上 年 变 动 幅 度 较 小 桩 考 产 品 本 期 毛 利 率 的 变 动 对 公 司 产 品 整 体 盈 利 能 力 影 响 较 小 (2) 路 考 九 项 毛 利 率 变 动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路 考 九 项 产 品 报 告 期 内 的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42.37% 30.13% 和 15.48%, 下 降 较 为 明 显 下 表 显 示 了 本 公 司 路 考 九 项 单 价 单 位 成 本 变 动 对 毛 利 率 的 影 响 年 度 毛 利 率 单 价 变 动 影 响 单 位 成 本 变 动 影 响 毛 利 率 变 动 合 计 2015 年 15.48% % 14.89% % 2014 年 30.13% % 25.55% % 2013 年 42.37% % 22.19% -0.34% 注 : 单 价 变 动 影 响 =( 本 期 单 位 价 格 - 上 期 单 位 成 本 )/ 本 期 单 位 价 格 - 上 期 毛 利 率 ; 单 位 成 本 变 动 影 响 = 本 期 毛 利 率 -( 本 期 单 位 价 格 - 上 期 单 位 成 本 )/ 本 期 单 位 价 格 路 考 九 项 产 品 2014 年 受 单 价 及 单 位 成 本 变 动 的 共 同 影 响, 毛 利 率 下 降 12.24%;2015 年 受 单 价 及 单 位 成 本 变 动 的 共 同 影 响, 毛 利 率 下 降 14.65%

355 报 告 期 内 路 考 九 项 的 平 均 单 价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 目 金 额 变 动 率 金 额 变 动 率 金 额 平 均 单 价 % % 路 考 九 项 材 料 成 本 和 制 造 费 用 是 影 响 成 本 变 动 的 主 要 因 素 报 告 期 内 路 考 九 项 平 均 单 位 成 本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 目 金 额 变 动 额 金 额 变 动 额 金 额 单 位 材 料 成 本 单 位 人 工 成 本 单 位 制 造 费 用 单 位 成 本 合 计 年 较 2013 年 变 动 分 析 2014 年, 公 司 路 考 九 项 产 品 毛 利 率 为 30.13%, 较 2013 年 下 降 12.24%, 变 动 幅 度 较 大 因 123 号 令 取 消 了 小 车 路 考 九 项 的 部 分 项 目, 同 时 公 司 自 2013 年 开 始 确 认 收 入 的 差 分 模 式 项 目 因 材 料 构 成 简 单, 定 价 较 低, 路 考 九 项 产 品 占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重 呈 逐 年 下 降 趋 势, 其 毛 利 率 变 动 对 公 司 整 体 盈 利 水 平 的 影 响 较 小 随 着 采 用 差 分 定 位 技 术 的 驾 考 系 统 产 品 市 场 推 广 进 程 的 加 快, 差 分 模 式 路 考 九 项 产 品 占 本 期 收 入 的 比 重 呈 上 升 态 势, 从 而 导 致 本 期 公 司 路 考 九 项 的 平 均 单 价 及 单 位 成 本 进 一 步 下 降 2014 年, 公 司 路 考 九 项 产 品 的 平 均 单 位 价 格 为 7.76 万 元, 较 2013 年 下 降 5.09 万 元 ; 平 均 单 位 成 本 为 5.42 万 元, 较 2013 年 下 降 1.98 万 元, 单 位 成 本 的 下 降 主 要 受 到 材 料 成 本 下 降 的 影 响 因 产 品 组 成 及 公 司 定 价 策 略 存 在 差 异, 差 分 模 式 项 目 的 毛 利 率 水 平 与 传 感 器 模 式 项 目 的 毛 利 率 水 平 也 存 在 较 大 差 异 传 统 的 传 感 器 评 判 原 理 需 通 过 场 地 项 目 中 的 磁 铁 等 材 料 及 相 应 的 辅 助 设 施 实 现 评 判, 因 此 传 感 器 模 式 的 路 考 九 项 产 品 耗 用 材 料 成 本 相 对 较 大, 且 因 其 作 为 实 现 考 试 评 判 的 主 要 设 施, 具 有 一 定 的 盈 利 空 间 采 用 差 分 定 位 评 判 原 理 后, 公 司 场 地 考 试 项 目 的 核 心 评 判 技 术 主 要 通 过 车 载 考 试 系 统 实 现, 路 考 九 项 产 品 仅 定 位 于 考 试 项 目 的 场 地 辅 助 设 施, 部 分 材 料 可 由 客 户 自 配, 考 虑 到 其 耗 用 材 料 较 少 且 对 公 司 利 润 的 贡 献 有 限, 公 司 对 该 类 产 品 的 定 价 相 对 较 低, 其 毛 利 率 水 平 也 较 低 随 着 本 期 差 分 模 式 项 目 收 入 占 比 的 进 一 步

356 提 高, 公 司 路 考 九 项 产 品 毛 利 率 呈 下 降 态 势 下 表 列 示 了 两 类 路 考 九 项 产 品 的 毛 利 率 及 收 入 占 比 情 况 : 项 目 毛 利 率 收 入 占 比 差 分 模 式 15.00% 46.79% 2014 年 传 感 器 模 式 43.44% 53.21% 合 计 30.13% % 差 分 模 式 24.87% 8.68% 2013 年 传 感 器 模 式 44.04% 91.32% 合 计 42.37% % 由 上 表 可 以 看 出,2014 年, 传 感 器 模 式 项 目 毛 利 率 与 上 年 基 本 持 平, 差 分 模 式 项 目 收 入 占 路 考 九 项 产 品 收 入 的 比 例 由 2013 年 的 8.68% 上 升 至 46.79%, 毛 利 率 由 2013 年 的 24.87% 下 降 至 15.00%, 为 本 期 路 考 九 项 毛 利 率 下 降 的 主 要 原 因 2014 年, 差 分 模 式 路 考 九 项 毛 利 率 较 2013 年 下 降 9.87%, 主 要 由 材 料 成 本 占 收 入 比 重 的 上 升 引 起, 各 期 成 本 项 目 占 收 入 比 重 的 对 比 分 析 如 下 : 项 目 2014 年 2013 年 成 本 占 收 入 比 重 85.00% 75.13% 其 中 : 材 料 成 本 占 收 入 比 重 35.61% 27.06% 人 工 成 本 占 收 入 比 重 16.96% 14.24% 制 造 费 用 占 收 入 比 重 32.43% 33.83% 由 上 表 可 以 看 出,2014 年 差 分 模 式 路 考 九 项 材 料 成 本 占 收 入 比 重 由 2013 年 的 27.06% 上 升 至 35.61%, 自 修 订 后 的 驾 考 规 则 取 消 了 小 车 的 部 分 项 目 后, 公 司 路 考 九 项 各 单 项 的 销 售 结 构 于 各 期 之 间 存 在 较 大 差 异, 差 分 模 式 产 品 因 客 户 自 配 设 施 的 差 异 呈 现 非 标 准 化 的 特 点, 因 该 类 产 品 定 价 较 低 且 耗 用 成 本 相 对 较 小, 公 司 未 针 对 材 料 成 本 的 非 标 变 动 调 整 相 应 的 定 价, 从 而 导 致 差 分 模 式 项 目 2014 年 上 半 年 毛 利 率 水 平 较 上 年 有 所 下 降 年 较 2014 年 变 动 分 析 2015 年, 公 司 路 考 九 项 产 品 毛 利 率 为 15.48%, 较 2014 年 下 降 14.65%, 变 动 幅 度 较 大 与 2014 年 相 比, 公 司 本 期 路 考 九 项 产 品 的 销 售 收 入 占 科 目 一 二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的 比 重 由 7.54% 下 降 至 5.56%, 其 毛 利 率 变 动 对 公 司 整 体 盈 利 水 平 的 影 响 较 小 本 期 确 认 收 入 的 路 考 九 项 产 品 中, 差 分 模 式 和 传 感 器 模 式 产 品 的 毛 利 率 及 收 入 占 比 情 况, 以 及 与 上 年 的 比 较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项 目 毛 利 率 收 入 占 比 2015 年 差 分 模 式 5.06% 67.71%

357 传 感 器 模 式 37.32% 32.29% 合 计 15.48% % 差 分 模 式 15.00% 46.79% 2014 年 传 感 器 模 式 43.44% 53.21% 合 计 30.13% % 根 据 上 表,2015 年 差 分 模 式 路 考 九 项 产 品 占 本 期 收 入 的 比 重 呈 上 升 态 势, 从 而 导 致 本 期 公 司 路 考 九 项 的 平 均 单 价 及 单 位 成 本 进 一 步 下 降 作 为 考 试 项 目 的 场 地 辅 助 设 施, 差 分 模 式 路 考 九 项 产 品 耗 用 材 料 较 少 且 对 公 司 利 润 的 贡 献 有 限, 公 司 对 该 类 产 品 的 定 价 相 对 较 低, 其 毛 利 率 水 平 也 较 低 随 着 差 分 模 式 路 考 九 项 产 品 占 路 考 九 项 销 售 收 入 比 重 的 进 一 步 提 高, 路 考 九 项 产 品 2015 年 的 整 体 毛 利 率 水 平 也 较 上 年 有 所 下 降 总 体 来 看, 因 占 整 体 收 入 的 比 重 相 对 较 低, 路 考 九 项 毛 利 率 变 动 对 公 司 整 体 盈 利 水 平 的 影 响 较 小 (3) 科 目 二 改 车 毛 利 率 变 动 分 析 科 目 二 改 车 业 务, 即 销 售 科 目 二 考 试 车 辆 车 载 考 试 系 统 并 提 供 安 装 服 务, 具 有 工 期 短 耗 费 工 费 成 本 少 附 加 值 高 的 特 点 报 告 期 内, 科 目 二 改 车 产 品 包 括 普 通 改 车 和 简 易 改 车 项 目 普 通 改 车 项 目 与 简 易 改 车 项 目 相 比, 技 术 性 强 更 新 部 件 多 耗 费 时 间 长, 简 易 改 车 则 主 要 是 更 新 了 一 些 零 部 件, 未 涉 及 整 个 系 统 更 新, 因 此 简 易 改 车 的 成 本 和 售 价 远 低 于 普 通 改 车 项 目 以 下 是 普 通 改 车 项 目 和 简 易 改 车 平 均 单 价 和 平 均 成 本 对 比 情 况 表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单 位 售 价 普 通 改 车 简 易 项 目 改 车 单 位 成 本 普 通 改 车 简 易 项 目 改 车 年 年, 简 易 改 车 项 目 占 科 目 二 改 车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6.63% 和 1.03% 2015 年, 公 司 确 认 收 入 的 科 目 二 改 车 产 品 中, 未 包 含 简 易 改 车 产 品 考 虑 到 简 易 改 车 项 目 单 价 和 单 位 成 本 与 普 通 改 车 项 目 差 异 较 大, 下 文 分 析 中 按 照 重 要 性 原 则 剔 除 简 易 改 车 项 目 报 告 期 内, 科 目 二 普 通 改 车 单 价 及 单 位 成 本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358 金 额 变 动 额 金 额 变 动 额 金 额 单 位 售 价 单 位 成 本 其 中 : 单 位 材 料 成 本 单 位 人 工 成 本 单 位 制 造 费 用 科 目 二 普 通 改 车 单 位 售 价 变 动 和 单 位 成 本 变 动 对 毛 利 率 的 影 响 如 下 : 年 度 毛 利 率 单 价 变 动 影 响 单 位 成 本 变 动 影 响 毛 利 率 变 动 合 计 2015 年 70.23% 0.01% 3.40% 3.41% 2014 年 66.82% 9.23% -5.52% 3.71% 2013 年 63.12% 注 : 单 价 变 动 影 响 =( 本 期 单 位 价 格 - 上 期 单 位 成 本 )/ 本 期 单 位 价 格 - 上 期 毛 利 率 ; 单 位 成 本 变 动 影 响 = 本 期 毛 利 率 -( 本 期 单 位 价 格 - 上 期 单 位 成 本 )/ 本 期 单 位 价 格 由 上 表 可 见, 科 目 二 普 通 改 车 2014 年 的 毛 利 率 变 动 受 单 价 及 单 位 成 本 变 动 的 共 同 影 响 ;2015 年, 科 目 二 普 通 改 车 的 毛 利 率 变 动 主 要 受 单 位 成 本 变 动 的 影 响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销 售 的 普 通 改 车 产 品 含 传 感 器 模 式 产 品 和 差 分 模 式 产 品 与 技 术 改 进 前 的 传 感 器 模 式 产 品 相 比, 差 分 模 式 产 品 具 有 更 加 良 好 的 考 试 评 判 效 果, 公 司 对 其 产 品 定 位 及 制 定 的 相 应 价 格 策 略 较 传 统 产 品 也 有 所 不 同 两 类 产 品 的 单 位 价 格 单 位 成 本 和 毛 利 率 存 在 着 一 定 差 异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科 目 二 普 通 改 车 产 品 毛 利 率 水 平 受 上 述 两 类 产 品 销 售 结 构 变 化 的 影 响, 具 体 分 析 如 下 : 年 较 2013 年 毛 利 率 变 动 分 析 2014 年, 公 司 销 售 的 科 目 二 普 通 改 车 产 品 毛 利 率 为 66.82%, 较 上 年 上 升 3.71%, 继 续 保 持 较 高 的 盈 利 水 平 本 期 两 种 模 式 改 车 产 品 的 单 位 价 格 单 位 成 本 毛 利 率 及 与 前 期 的 对 比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2014 年 2013 年 项 目 模 式 毛 利 率 收 入 占 比 毛 利 率 收 入 占 比 传 感 器 模 式 51.26% 14.32% 55.38% 56.77% 普 通 改 车 差 分 模 式 69.42% 85.68% 73.27% 43.23% 合 计 66.82% % 63.12% % 2014 年, 两 种 模 式 的 科 目 二 普 通 改 车 产 品 毛 利 率 较 上 年 均 略 有 下 降, 因 毛 利 率 较 高 的 差 分 模 式 改 车 销 售 收 入 占 比 由 2013 年 的 43.23% 上 升 至 85.68%, 从 而 导 致 本 期 科 目 二 改 车 毛 利 率 较 上 年 有 所 上 升 下 表 列 示 了 各 模 式 产 品 毛 利 率 及 销 售 收 入 比 重 变 动 对 本 期 科 目 二 普 通 改 车 毛 利 率 变 动 的 影 响 :

359 模 式 2014 年 度 毛 利 率 2014 年 度 收 入 比 重 各 模 式 产 品 毛 利 率 变 动 的 影 响 销 售 收 入 比 重 变 动 的 影 响 对 毛 利 率 的 影 响 合 计 传 感 器 模 式 51.26% 14.32% -2.34% % % 差 分 模 式 69.42% 85.68% -1.66% 29.47% 27.80% 合 计 66.82% % -4.00% 7.71% 3.71% 由 上 表 可 以 看 出, 各 模 式 产 品 销 售 比 重 变 动 对 本 期 毛 利 率 的 影 响 为 7.71%, 各 模 式 产 品 毛 利 率 变 动 对 本 期 毛 利 率 的 影 响 为 -4.00%, 下 文 将 分 别 对 两 类 改 车 产 品 本 期 毛 利 率 变 动 情 况 进 行 分 析 A 传 感 器 模 式 改 车 毛 利 率 变 动 分 析 2014 年, 传 感 器 模 式 改 车 产 品 的 毛 利 率 较 2013 年 略 有 下 降, 由 2013 年 的 55.38% 下 降 至 51.26%, 因 其 销 售 收 入 及 占 比 的 进 一 步 下 降, 毛 利 率 波 动 对 科 目 二 改 车 毛 利 率 变 动 的 影 响 较 小, 本 期 单 位 售 价 和 单 位 成 本 变 动 对 毛 利 率 变 动 影 响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年 度 毛 利 率 单 价 变 动 影 响 单 位 成 本 变 动 影 响 毛 利 率 变 动 合 计 2014 年 度 51.26% 0.83% -4.95% -4.12% 2013 年 度 55.38% 注 : 单 价 变 动 影 响 =( 本 期 单 位 价 格 - 上 期 单 位 成 本 )/ 本 期 单 位 价 格 - 上 期 毛 利 率 ; 单 位 成 本 变 动 影 响 = 本 期 毛 利 率 -( 本 期 单 位 价 格 - 上 期 单 位 成 本 )/ 本 期 单 位 价 格 2014 年, 传 感 器 模 式 改 车 毛 利 率 变 动 主 要 受 单 位 成 本 变 动 的 影 响, 单 价 变 动 对 毛 利 率 变 动 的 影 响 较 小 2013 年 及 2014 年 传 感 器 模 式 改 车 的 单 价 及 单 位 成 本 明 细 具 体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2013 年 金 额 变 动 额 金 额 单 位 售 价 单 位 成 本 其 中 : 单 位 材 料 成 本 单 位 人 工 成 本 单 位 制 造 费 用 由 上 表 可 以 看 出,2014 年, 传 感 器 模 式 改 车 单 位 售 价 较 2013 年 略 有 上 升 单 位 成 本 较 上 年 上 升 0.20 万 元, 其 中 单 位 材 料 成 本 较 上 年 上 升 0.12 万 元, 为 本 期 单 位 成 本 上 升 及 毛 利 率 下 降 的 主 要 原 因, 主 要 由 于 各 地 区 客 户 根 据 实 际 考 试 需 求, 对 改 车 内 非 核 心 的 监 控 设 备 机 械 配 件 等 辅 助 设 施 的 数 量 要 求 略 有 差 异, 因 此 不 同 项 目 间 产 品 单 位 材 料 用 量 存 在 小 幅 波 动 ; 单 位 人 工 成 本 与 上 期 基 本 持 平 ;

360 单 位 直 接 制 造 费 用 的 为 单 位 制 造 费 用 的 上 升 的 主 要 原 因, 主 要 由 部 分 项 目 直 接 工 程 成 本 的 影 响 导 致 B 差 分 模 式 改 车 毛 利 率 变 动 分 析 2014 年, 差 分 模 式 改 车 产 品 的 毛 利 率 较 2013 年 有 所 下 降, 由 2013 年 的 73.27% 下 降 至 69.42%, 本 期 单 位 售 价 和 单 位 成 本 各 项 目 变 动 对 毛 利 率 变 动 影 响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年 度 毛 利 率 单 价 单 位 材 料 成 本 单 位 人 工 成 本 单 位 制 造 费 用 变 动 影 响 变 动 影 响 变 动 影 响 变 动 影 响 毛 利 率 变 动 合 计 2014 年 度 69.42% 1.02% -2.16% -1.09% -1.62% -3.85% 2013 年 度 73.27% 注 : 单 价 变 动 影 响 =( 本 期 单 位 价 格 - 上 期 单 位 成 本 )/ 本 期 单 位 价 格 - 上 期 毛 利 率 ; 单 位 成 本 变 动 影 响 = 本 期 毛 利 率 -( 本 期 单 位 价 格 - 上 期 单 位 成 本 )/ 本 期 单 位 价 格 2014 年 差 分 模 式 改 车 毛 利 率 的 变 动 由 单 价 及 单 位 成 本 的 共 同 变 动 导 致, 毛 利 率 水 平 的 下 降 主 要 由 单 位 材 料 成 本 及 单 位 制 造 费 用 的 上 升 导 致,2013 年 及 2014 年 差 分 模 式 改 车 的 单 价 及 单 位 成 本 明 细 具 体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2013 年 金 额 变 动 额 金 额 单 位 售 价 单 位 成 本 其 中 : 单 位 材 料 成 本 单 位 人 工 成 本 单 位 制 造 费 用 由 上 表 可 以 看 出,2014 年, 差 分 模 式 改 车 单 位 售 价 较 2013 年 有 所 上 升 ; 单 位 成 本 较 上 年 上 升 0.36 万 元, 其 中 单 位 材 料 成 本 上 升 0.16 万 元, 单 位 制 造 费 用 上 升 0.12 万 元, 为 推 动 单 位 成 本 上 升 的 主 要 因 素 因 产 品 销 售 结 构 的 变 化, 大 车 销 售 占 比 较 上 年 有 所 提 高, 公 司 差 分 模 式 改 车 本 期 平 均 单 价 及 单 位 材 料 成 本 呈 同 步 上 升 态 势,2013 年 及 2014 年 差 分 模 式 改 车 销 售 结 构 对 比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套 项 目 2014 年 2013 年 销 量 销 量 占 比 销 量 销 量 占 比 差 分 模 式 ( 大 车 ) % % 差 分 模 式 ( 小 车 ) 1, % % 合 计 1, % % 根 据 上 表,2014 年 销 售 的 差 分 模 式 科 目 二 改 车 中, 大 车 销 售 数 量 占 比 由

361 年 的 4.86% 上 升 至 24.95% 因 大 车 需 同 时 适 应 科 目 二 场 地 项 目 及 模 拟 复 杂 道 路 和 恶 劣 天 气 项 目 的 考 试 要 求, 对 考 试 评 判 系 统 的 要 求 更 高, 与 小 车 相 比, 其 车 载 考 试 系 统 会 相 应 增 加 用 于 卫 星 定 位 及 信 号 处 理 设 施 的 数 量, 同 时 可 能 同 时 运 用 如 惯 性 导 航 技 术 等 其 他 评 判 原 理 作 为 辅 助 评 判 措 施, 相 应 增 加 了 材 料 成 本, 其 售 价 也 相 对 较 高, 导 致 公 司 本 期 差 分 模 式 改 车 的 单 价 及 单 位 材 料 成 本 均 有 所 上 升 本 期 差 分 模 式 改 车 的 单 位 制 造 费 用 较 上 年 也 由 所 上 升, 主 要 由 于 部 分 项 目 中 包 含 的 直 接 工 程 成 本 导 致, 该 项 成 本 视 客 户 考 试 场 地 情 况 及 需 求 发 生, 具 有 一 定 的 随 机 性 由 此 看 出,2014 年 差 分 模 式 改 车 毛 利 率 的 下 降 主 要 由 单 位 成 本 的 上 升 导 致 其 中 单 位 材 料 成 本 的 上 升 主 要 受 销 售 结 构 变 化 的 影 响, 因 改 车 产 品 本 身 具 有 较 大 的 盈 利 空 间, 与 材 料 成 本 的 增 幅 相 比, 大 车 产 品 的 销 售 价 格 未 作 出 较 大 幅 度 的 调 整 同 时 因 部 分 项 目 存 在 直 接 工 程 成 本, 平 均 单 位 制 造 费 用 的 上 升 进 一 步 降 低 了 本 期 毛 利 率 水 平 年 较 2014 年 毛 利 率 变 动 分 析 2015 年, 公 司 销 售 的 科 目 二 普 通 改 车 产 品 毛 利 率 为 70.23%, 较 上 年 上 升 3.41%, 继 续 保 持 较 高 的 盈 利 水 平 本 期 两 种 模 式 改 车 产 品 的 单 位 价 格 单 位 成 本 毛 利 率 及 与 前 期 的 对 比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模 式 2015 年 2014 年 毛 利 率 收 入 占 比 毛 利 率 收 入 占 比 普 通 改 车 传 感 器 模 式 63.05% 10.47% 51.26% 14.32% 差 分 模 式 71.07% 89.53% 69.42% 85.68% 合 计 70.23% % 66.82% % 2015 年, 两 种 模 式 的 科 目 二 普 通 改 车 产 品 毛 利 率 较 上 年 均 有 一 定 幅 度 上 升, 同 时 毛 利 率 较 高 的 差 分 模 式 改 车 销 售 收 入 占 比 由 2014 年 的 85.68% 上 升 至 89.53%, 从 而 导 致 本 期 科 目 二 改 车 毛 利 率 较 上 年 有 所 上 升 各 类 改 车 产 品 的 毛 利 率 变 动 情 况 分 析 如 下 : A 传 感 器 模 式 改 车 毛 利 率 变 动 分 析 2015 年, 传 感 器 模 式 改 车 产 品 的 毛 利 率 较 2014 年 有 一 定 幅 度 上 升, 由 2014 年 的 51.26% 上 升 至 63.05% 本 期 单 位 售 价 和 单 位 成 本 变 动 对 毛 利 率 变 动 影 响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年 度 毛 利 率 单 价 变 动 影 响 单 位 成 本 变 动 影 响 毛 利 率 变 动 合 计

362 2015 年 度 63.05% 3.64% 8.15% 11.79% 2014 年 度 51.26% 注 : 单 价 变 动 影 响 =( 本 期 单 位 价 格 - 上 期 单 位 成 本 )/ 本 期 单 位 价 格 - 上 期 毛 利 率 ; 单 位 成 本 变 动 影 响 = 本 期 毛 利 率 -( 本 期 单 位 价 格 - 上 期 单 位 成 本 )/ 本 期 单 位 价 格 2015 年, 传 感 器 模 式 改 车 毛 利 率 变 动 主 要 受 单 位 成 本 变 动 的 影 响, 单 价 变 动 对 毛 利 率 变 动 的 影 响 较 小 2014 年 及 2015 年 传 感 器 模 式 改 车 的 单 价 及 单 位 成 本 明 细 具 体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金 额 变 动 额 金 额 单 位 售 价 单 位 成 本 其 中 : 单 位 材 料 成 本 单 位 人 工 成 本 单 位 制 造 费 用 由 上 表 可 以 看 出,2015 年, 传 感 器 模 式 改 车 单 位 售 价 较 2014 年 略 有 上 升 单 位 成 本 较 上 年 下 降 0.36 万 元, 其 中 单 位 材 料 成 本 较 上 年 下 降 0.30 万 元, 为 本 期 单 位 成 本 下 降 及 毛 利 率 上 升 的 主 要 原 因 单 位 材 料 成 本 下 降 主 要 由 部 分 主 材 的 采 购 价 格 下 降 部 分 材 料 由 外 购 改 为 自 制, 以 及 因 产 品 的 客 户 需 求 差 异, 单 位 材 料 用 量 的 小 幅 波 动 导 致 ; 单 位 人 工 成 本 和 单 位 制 造 费 用 较 上 期 波 动 较 小 B 差 分 模 式 改 车 毛 利 率 变 动 分 析 2015 年, 差 分 模 式 改 车 产 品 的 毛 利 率 较 2014 年 有 所 上 升, 由 2014 年 的 69.42% 上 升 至 71.07%, 本 期 单 位 售 价 和 单 位 成 本 各 项 目 变 动 对 毛 利 率 变 动 影 响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年 度 毛 利 率 单 价 变 动 影 响 单 位 成 本 变 动 影 响 毛 利 率 变 动 合 计 2015 年 度 71.07% -1.51% 3.16% 1.65% 2014 年 度 69.42% 注 : 单 价 变 动 影 响 =( 本 期 单 位 价 格 - 上 期 单 位 成 本 )/ 本 期 单 位 价 格 - 上 期 毛 利 率 ; 单 位 成 本 变 动 影 响 = 本 期 毛 利 率 -( 本 期 单 位 价 格 - 上 期 单 位 成 本 )/ 本 期 单 位 价 格 2015 年 差 分 模 式 改 车 毛 利 率 的 变 动 主 要 由 单 位 成 本 的 变 动 导 致,2014 年 及 2015 年 差 分 模 式 改 车 的 单 价 及 单 位 成 本 明 细 具 体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金 额 变 动 额 金 额 单 位 售 价 单 位 成 本

363 其 中 : 单 位 材 料 成 本 单 位 人 工 成 本 单 位 制 造 费 用 由 上 表 可 以 看 出,2015 年, 差 分 模 式 改 车 单 位 售 价 较 2014 年 略 有 下 降 单 位 成 本 较 上 年 下 降 0.22 万 元, 其 中 单 位 材 料 成 本 较 上 年 下 降 0.18 万 元, 单 位 制 造 费 用 较 上 年 下 降 0.09 万 元, 为 本 期 单 位 成 本 下 降 及 毛 利 率 上 升 的 主 要 原 因 单 位 材 料 成 本 下 降 主 要 由 移 动 站 板 卡 等 部 分 主 材 的 采 购 价 格 下 降 部 分 材 料 由 外 购 改 为 自 制 导 致 ; 单 位 人 工 成 本 较 上 期 波 动 较 小 ; 单 位 制 造 费 用 的 下 降 主 要 由 部 分 项 目 直 接 工 程 成 本 的 影 响 导 致 (4) 科 目 一 二 考 场 监 控 平 台 毛 利 率 变 动 分 析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本 公 司 科 目 一 二 考 场 监 控 平 台 的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64.67% 69.13% 和 67.89%, 其 中 2014 年 较 2013 年 有 所 上 升,2015 年 毛 利 率 较 2014 年 略 有 下 降, 报 告 期 内 毛 利 率 水 平 波 动 较 小 考 场 监 控 平 台 单 位 售 价 和 单 位 成 本 变 动 对 毛 利 率 变 动 影 响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年 度 毛 利 率 单 价 变 动 影 响 单 位 成 本 变 动 影 响 毛 利 率 变 动 合 计 2015 年 度 67.89% -3.20% 1.96% -1.24% 2014 年 度 69.13% 9.87% -5.41% 4.46% 2013 年 度 64.67% 注 : 单 价 变 动 影 响 =( 本 期 单 位 价 格 - 上 期 单 位 成 本 )/ 本 期 单 位 价 格 - 上 期 毛 利 率 ; 单 位 成 本 变 动 影 响 = 本 期 毛 利 率 -( 本 期 单 位 价 格 - 上 期 单 位 成 本 )/ 本 期 单 位 价 格 1 单 位 售 价 变 动 对 毛 利 率 变 动 的 影 响 分 析 2014 年 和 2015 年 考 场 监 控 平 台 单 价 变 动 对 毛 利 率 水 平 的 影 响 分 别 为 9.87 个 百 分 点 和 个 百 分 点 下 表 显 示 了 考 场 监 控 平 台 单 价 变 动 的 具 体 情 况 : 单 位 : 万 元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 目 金 额 变 动 (%) 金 额 变 动 (%) 金 额 考 场 监 控 平 台 % % 年 平 均 单 价 较 2013 年 上 升 38.75%,2015 年 下 降 9.39%, 主 要 原 因 为 : 科 目 一 二 考 场 监 控 平 台 具 有 非 标 特 性, 主 要 由 控 制 中 心 音 视 频 监 控 系 统 指 纹 识 别 系 统 自 动 排 队 叫 号 系 统 门 禁 系 统 场 地 监 控 等 构 成, 各 子 系 统 实 现 的 功 能 及 构 成 差 异 较 大 除 控 制 中 心 为 必 选 系 统 外, 其 他 系 统 由 客 户 根 据 自 身 需 要 进 行 选 购 各 系 统 主 要 由 服 务 器 电 脑 摄 像 机 打 印 机 指 纹 仪 交 换 机 路 由 器 机 柜 电 器 箱 UPS 电 源 等 电 子 产 品 构 成 由 于 客 户 的 需 求 不 同, 各 考

364 场 监 控 平 台 的 组 成 系 统 型 号 品 牌 数 量 均 不 同 售 价 较 低 的 产 品 主 要 为 简 单 的 系 统 升 级 或 辅 助 系 统 ( 比 如 门 禁 摄 像 系 统 车 载 音 视 频 监 控 系 统 ), 售 价 较 高 的 产 品 则 包 含 了 完 整 的 控 制 系 统 自 公 司 驾 考 产 品 开 始 逐 步 运 用 差 分 定 位 原 理 以 来, 考 场 监 控 平 台 相 应 新 增 了 用 于 提 供 差 分 信 息 的 基 准 站, 各 考 场 基 准 站 的 数 量 因 考 场 区 域 面 积 等 因 素 有 所 差 异 因 此, 科 目 一 二 考 场 监 控 平 台 的 非 标 特 性 决 定 了 各 项 产 品 的 单 位 售 价 变 动 较 大, 进 而 影 响 了 毛 利 率 水 平 2 单 位 成 本 变 动 对 毛 利 率 变 动 的 影 响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考 场 监 控 平 台 单 位 成 本 具 体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 目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单 位 材 料 成 本 % % % 单 位 人 工 成 本 % % % 单 位 制 造 费 用 % % % 单 位 成 本 合 计 % % % 根 据 上 表, 报 告 期 内, 单 位 材 料 成 本 占 考 场 监 控 平 台 单 位 成 本 的 比 重 均 在 90% 以 上, 是 影 响 单 位 成 本 变 动 的 主 要 因 素 根 据 客 户 的 需 求 差 异, 组 成 各 系 统 电 子 产 品 的 数 量 品 牌 型 号 规 格 均 存 在 差 异, 产 品 单 位 材 料 成 本 及 同 类 原 材 料 价 格 的 可 比 性 不 强 报 告 期 内 单 位 人 工 成 本 和 单 位 制 造 费 用 占 考 场 监 控 平 台 单 位 成 本 的 比 重 较 低, 年 度 间 略 有 起 伏, 主 要 受 报 告 期 各 期 确 认 收 入 的 考 场 监 控 平 台 具 体 施 工 安 装 调 试 周 期 长 短 的 影 响 (5) 倒 车 入 库 项 目 和 复 杂 道 路 项 目 毛 利 率 分 析 2012 年 公 安 部 123 号 令 调 整 了 部 分 小 车 考 试 项 目, 原 有 小 车 桩 考 项 目 的 考 试 被 倒 车 入 库 项 目 替 代 公 司 倒 车 入 库 项 目 2013 年 实 现 收 入 万 元, 占 科 目 一 二 收 入 的 2.54%, 占 比 较 低, 毛 利 率 水 平 为 50.13%;2014 年, 倒 车 入 库 项 目 实 现 收 入 1, 万 元, 占 当 期 科 目 一 二 产 品 总 实 现 收 入 的 比 例 为 2.78%, 收 入 金 额 有 较 大 幅 度 的 增 长, 收 入 占 比 仍 然 较 低, 毛 利 率 水 平 为 55.32%, 较 上 年 有 所 提 高 倒 车 入 库 项 目 的 毛 利 率 略 高 于 采 用 传 感 器 技 术 原 理 的 传 统 桩 考 项 目, 主 要 由 于 该 项 目 取 消 了 原 桩 考 场 地 的 标 杆, 耗 用 材 料 成 本 下 降, 其 安 装 程 序 较 桩 考 项 目 也 有 所 简 化, 耗 用 的 人 工 工 时 及 分 摊 的 制 造 费 用 也 相 应 下 降, 进 而 降 低 了 产 品 的 单 位 成 本

365 2015 年, 倒 车 入 库 项 目 实 现 收 入 万 元, 占 当 期 科 目 一 二 产 品 总 实 现 收 入 的 比 例 为 1.85%, 收 入 金 额 及 收 入 占 比 均 较 上 年 同 期 有 所 下 降, 毛 利 率 水 平 为 35.23%, 较 上 年 有 所 下 降 公 司 本 期 倒 车 入 库 的 销 售 数 量 较 上 年 同 期 有 所 提 升, 因 考 试 评 判 原 理 逐 步 由 传 感 器 模 式 过 渡 到 差 分 模 式, 产 品 核 心 技 术 及 毛 利 贡 献 主 要 集 中 于 改 车 产 品, 销 售 结 构 变 化 导 致 的 单 位 价 格 下 降 为 本 期 倒 车 入 库 营 业 收 入 及 毛 利 率 下 降 的 主 要 原 因 总 体 来 说, 该 产 品 的 毛 利 率 波 动 对 公 司 产 品 整 体 盈 利 能 力 的 影 响 较 小 2012 年 为 使 大 车 适 应 在 复 杂 环 境 的 驾 驶 要 求, 公 安 部 123 号 令 新 增 了 大 车 模 拟 复 杂 道 路 和 恶 劣 天 气 驾 驶 考 试 项 目 公 司 自 2013 年 起 开 始 实 现 复 杂 道 路 项 目 的 收 入, 当 年 实 现 收 入 万 元, 占 科 目 一 二 收 入 的 3.87%, 占 比 较 低, 毛 利 率 75.11%;2014 年, 复 杂 道 路 项 目 实 现 收 入 2, 万 元, 占 当 期 科 目 一 二 收 入 的 7.55%, 收 入 金 额 及 占 比 均 较 上 年 有 较 大 幅 度 的 提 高, 毛 利 率 水 平 为 64.61%, 较 上 年 有 所 下 降 该 产 品 毛 利 率 水 平 较 高, 主 要 由 于 公 司 依 靠 在 驾 考 行 业 积 累 多 年 的 先 发 优 势 和 技 术 经 验, 在 驾 考 行 业 政 策 调 整 后 迅 速 推 出 技 术 原 理 先 进 运 行 稳 定 的 考 试 系 统, 并 率 先 占 领 市 场, 实 现 了 较 高 的 市 场 溢 价 2015 年, 公 司 复 杂 项 目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1, 万 元, 占 当 期 科 目 一 二 收 入 的 4.56%, 收 入 金 额 及 占 比 较 上 年 同 期 略 有 下 降, 毛 利 率 水 平 为 61.03%, 保 持 了 较 好 的 盈 利 能 力 上 述 项 目 各 期 单 位 售 价 单 位 成 本 及 对 比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2015 年 度 项 目 倒 车 入 库 项 目 复 杂 道 路 项 目 单 位 售 价 单 位 成 本 其 中 : 单 位 材 料 成 本 单 位 人 工 费 用 单 位 制 造 费 用 毛 利 率 35.23% 61.03% 2014 年 度 项 目 倒 车 入 库 项 目 复 杂 道 路 项 目 单 位 售 价 单 位 成 本 其 中 : 单 位 材 料 成 本 单 位 人 工 费 用 单 位 制 造 费 用

366 毛 利 率 55.32% 64.61% 2013 年 度 项 目 倒 车 入 库 项 目 复 杂 道 路 项 目 单 位 售 价 单 位 成 本 其 中 : 单 位 材 料 成 本 单 位 人 工 费 用 单 位 制 造 费 用 毛 利 率 50.13% 75.11% 根 据 上 表,2014 年, 倒 车 入 库 项 目 毛 利 率 较 上 年 增 长 5.19%, 主 要 由 单 位 售 价 的 上 升 单 位 材 料 成 本 的 下 降 及 单 位 制 造 费 用 的 下 降 共 同 导 致 倒 车 入 库 按 照 评 判 原 理 的 差 异 可 分 为 差 分 模 式 和 传 感 器 模 式 产 品, 相 比 于 差 分 模 式 产 品, 传 感 器 模 式 倒 车 入 库 相 应 增 加 了 杆 件 激 光 测 距 仪 等 主 要 部 件, 因 此 其 单 位 售 价 及 单 位 材 料 成 本 均 高 于 差 分 模 式 产 品 由 于 各 期 两 种 模 式 产 品 的 销 售 结 构 存 在 差 异, 且 对 于 同 类 产 品, 公 司 会 依 据 各 区 域 市 场 情 况 对 售 价 作 出 一 定 调 整, 因 此 2014 年 倒 车 入 库 项 目 的 平 均 单 价 及 平 均 单 位 成 本 较 上 年 有 所 波 动, 单 位 制 造 费 用 的 下 降 主 要 由 公 司 正 在 履 行 项 目 规 模 的 持 续 增 长, 分 摊 到 单 一 项 目 上 的 间 接 制 造 费 用 下 降 导 致 2015 年, 倒 车 入 库 项 目 毛 利 率 较 上 年 有 所 下 降, 主 要 由 单 位 售 价 及 单 位 材 料 成 本 变 动 导 致 一 方 面, 差 分 模 式 产 品 销 售 占 比 的 进 一 步 提 高 降 低 了 当 期 倒 车 入 库 的 平 均 单 价 水 平 ; 另 一 方 面, 随 着 差 分 评 判 原 理 的 运 用, 公 司 产 品 核 心 技 术 及 毛 利 贡 献 逐 步 由 场 地 考 试 项 目 向 改 车 产 品 转 移, 导 致 倒 车 入 库 产 品 的 盈 利 能 力 较 上 期 有 所 下 降 2014 年, 复 杂 道 路 项 目 毛 利 率 较 上 年 下 降 10.50% 由 于 复 杂 道 路 项 目 包 含 模 拟 高 速 公 路 模 拟 突 发 事 件 等 多 个 子 项 目, 产 品 内 容 主 要 涵 盖 道 路 测 绘 自 动 控 制 系 统 及 辅 助 设 施 由 于 各 子 项 目 各 期 销 售 结 构 存 在 一 定 差 异, 同 时 项 目 中 包 含 的 非 核 心 设 施 可 由 客 户 选 择 自 配, 复 杂 道 路 项 目 的 平 均 单 价 及 单 位 成 本 各 期 存 在 一 定 差 异, 因 此 2014 年 毛 利 率 水 平 较 上 年 存 在 一 定 波 动 因 相 关 考 试 项 目 的 辅 助 设 施 不 涉 及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其 盈 利 水 平 相 对 较 低, 客 户 自 配 的 比 重 将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影 响 各 产 品 间 的 毛 利 率 水 平 2015 年, 复 杂 道 路 项 目 毛 利 率 较 略 有 下 降, 保 持 了 较 好 的 盈 利 能 力 (6) 改 造 项 目 毛 利 率 变 动 分 析 公 安 部 123 号 令 调 整 了 科 目 二 场 地 考 试 的 部 分 训 练 及 考 试 项 目, 小 型 汽 车 由

367 原 来 的 训 练 10 项 考 试 4 项 改 为 训 练 和 考 试 均 为 5 项, 倒 车 入 库 项 目 替 代 了 原 桩 考 项 目, 减 少 了 百 米 加 减 档 起 伏 路 行 驶 等 5 个 训 练 及 考 试 项 目 ; 大 中 型 客 货 车 科 目 二 考 试 项 目 由 原 来 的 训 练 10 项 考 试 6 项 变 为 训 练 考 试 均 为 16 项, 相 应 增 加 了 模 拟 高 速 公 路 模 拟 突 发 事 件 等 6 个 训 练 及 考 试 项 目 以 上 考 试 项 目 的 调 整 导 致 客 户 新 增 对 原 有 考 场 升 级 及 改 造 的 需 求, 公 司 承 接 的 改 造 项 目 主 要 包 括 对 原 考 试 系 统 的 升 级 改 造 及 接 口 调 试 将 原 有 小 车 桩 考 改 造 为 倒 车 入 库 以 及 原 有 小 车 项 目 及 考 试 线 的 原 地 改 造 等, 由 于 各 客 户 原 有 考 试 场 地 考 试 项 目 及 考 试 线 路 规 划 均 存 在 较 大 差 异, 因 此 各 改 造 项 目 合 同 的 金 额 标 的 实 施 改 造 的 复 杂 程 度 也 存 在 不 同, 各 项 目 之 间 可 比 性 不 强 2013 年, 公 司 科 目 二 完 成 验 收 的 改 造 项 目 381 项, 实 现 改 造 收 入 3, 万 元, 毛 利 率 为 70.82%;2014 年, 公 司 科 目 二 完 成 验 收 的 改 造 项 目 1,018 项, 实 现 改 造 收 入 6, 万 元, 毛 利 率 为 65.31%, 收 入 金 额 较 上 年 保 持 较 大 幅 度 增 长, 继 续 保 持 较 强 的 盈 利 能 力 ;2015 年, 公 司 科 目 二 完 成 验 收 的 改 造 项 目 1,124 项, 实 现 改 造 收 入 5, 万 元, 毛 利 率 为 65.30%, 收 入 金 额 及 占 比 均 较 上 年 同 期 下 降, 主 要 由 于 前 期 受 123 号 令 影 响 的 考 场 改 造 项 目 已 相 继 完 工 验 收, 客 户 新 增 的 场 地 改 造 需 求 相 应 减 少 所 致 改 造 项 目 毛 利 率 高 于 其 他 科 目 二 考 试 项 目, 主 要 由 于 与 销 售 的 其 他 科 目 二 考 试 项 目 相 比, 改 造 项 目 可 在 原 有 的 场 地 基 础 上 进 行, 相 应 减 少 了 材 料 的 投 入 耗 用 等 2 科 目 三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 简 称 科 目 三 产 品 ) 毛 利 率 变 动 分 析 公 司 科 目 三 产 品 为 实 际 道 路 考 试 产 品, 主 要 包 括 科 目 三 车 载 考 试 系 统 ( 简 称 科 目 三 改 车 ) 科 目 三 控 制 中 心 道 路 辅 助 系 统 改 造 项 目 及 其 他 等, 报 告 期 各 期 科 目 三 改 车 及 控 制 中 心 收 入 占 整 个 科 目 三 产 品 收 入 均 超 过 90%, 是 科 目 三 产 品 的 主 要 子 产 品 报 告 期 内 科 目 三 各 项 目 毛 利 率 及 销 售 收 入 比 重 情 况 如 下 :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项 目 毛 利 率 毛 利 率 毛 利 率 收 入 比 重 收 入 比 重 数 值 增 减 值 数 值 增 减 值 数 值 收 入 比 重 科 目 三 改 车 71.69% % 72.51% % 66.96% 72.56% 科 目 三 控 制 中 心 70.08% % 79.23% % 71.58% 21.08% 道 路 辅 助 系 统 74.82% % 80.82% % 84.90% 2.95% 改 造 项 目 67.52% % 66.00% % 62.07% 2.95% 其 他 45.80% % 90.64% % 25.39% 0.46% 合 计 71.08% % 74.23% % 68.12% % 注 : 表 中 增 减 值 系 毛 利 率 水 平 增 减 百 分 点

368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内 科 目 三 产 品 毛 利 率 的 变 动, 主 要 是 由 科 目 三 改 车 和 科 目 三 控 制 中 心 毛 利 率 的 变 动 引 起 的 下 文 重 点 对 这 两 者 进 行 分 析 (1) 科 目 三 改 车 项 目 毛 利 率 分 析 2013 年 至 2015 年, 科 目 三 改 车 项 目 分 别 实 现 收 入 10, 万 元 12, 万 元 和 22,784.50, 占 科 目 三 产 品 收 入 比 重 分 别 为 72.56% 69.00% 和 75.07%, 为 科 目 三 产 品 收 入 主 要 来 源,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66.96% 72.51% 和 71.69%, 是 影 响 科 目 三 产 品 毛 利 率 的 主 要 因 素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科 目 三 改 车 产 品 一 直 保 持 了 较 高 的 毛 利 率 水 平, 主 要 原 因 如 下 : 在 整 个 驾 考 系 统 行 业 电 子 化 发 展 进 程 中, 科 目 三 电 子 化 进 程 最 晚, 对 驾 考 系 统 的 技 术 要 求 也 最 高 由 于 系 统 需 要 取 代 部 分 人 工, 辅 助 人 工 实 现 对 驾 驶 人 实 际 道 路 驾 驶 技 能 的 评 判 功 能, 相 比 于 场 地 项 目 而 言, 技 术 实 现 难 度 更 大 且 评 判 项 目 涵 盖 众 多 对 车 辆 姿 态 及 驾 驶 人 肢 体 动 作 的 细 节 考 察, 对 评 判 精 度 的 要 求 也 更 高 因 此 科 目 三 考 试 系 统 集 计 算 机 技 术 惯 性 导 航 技 术 卫 星 差 分 定 位 技 术 头 部 姿 态 识 别 技 术 以 及 无 线 通 信 技 术 的 运 用 于 一 体, 而 具 体 实 现 评 判 功 能 系 统 即 为 科 目 三 车 载 考 试 系 统 ( 即 科 目 三 改 车 产 品 ) 本 公 司 在 2009 年 之 前 就 开 始 致 力 于 对 科 目 三 电 子 化 系 统 的 研 发, 并 且 属 于 行 业 中 较 早 掌 握 该 产 品 核 心 技 术 的 企 业 之 一 公 司 该 项 产 品 获 得 国 家 重 点 新 产 品 荣 誉 称 号, 市 场 竞 争 力 较 强, 行 业 内 竞 争 对 手 较 少, 产 品 属 于 生 命 周 期 的 导 入 期, 盈 利 能 力 强 与 科 目 二 改 车 相 比, 科 目 三 改 车 因 实 现 功 能 的 复 杂 性, 应 用 技 术 要 求 更 高, 相 应 的 毛 利 率 也 更 高 年 较 2013 年 毛 利 率 变 动 分 析 2014 年 科 目 三 改 车 产 品 较 2013 年 毛 利 率 上 升 了 5.55 个 百 分 点, 其 中 单 位 售 价 影 响 1.30 个 百 分 点, 单 位 成 本 变 动 影 响 4.25 个 百 分 点, 具 体 如 下 : 年 度 毛 利 率 单 价 变 动 影 响 单 位 成 本 变 动 影 响 毛 利 率 变 动 合 计 2014 年 度 72.51% 1.30% 4.25% 5.55% 2013 年 度 66.96% 注 : 单 价 变 动 影 响 =( 本 期 单 位 价 格 - 上 期 单 位 成 本 )/ 本 期 单 位 价 格 - 上 期 毛 利 率 ; 单 位 成 本 变 动 影 响 = 本 期 毛 利 率 -( 本 期 单 位 价 格 - 上 期 单 位 成 本 )/ 本 期 单 位 价 格 根 据 上 表, 本 期 科 目 三 改 车 毛 利 率 上 升 受 单 价 变 动 及 单 位 成 本 变 动 的 共 同 影 响, 单 价 及 单 位 成 本 具 体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369 项 目 2014 年 2013 年 金 额 变 动 额 金 额 单 位 价 格 单 位 材 料 成 本 单 位 人 工 成 本 单 位 制 造 费 用 单 位 成 本 年, 科 目 三 改 车 平 均 单 价 较 上 年 上 升 0.30 万 元, 变 动 幅 度 较 小 由 于 科 目 三 改 车 产 品 本 身 存 在 较 大 的 盈 利 空 间, 公 司 为 满 足 自 身 的 业 务 发 展 需 要, 可 根 据 全 国 各 区 域 的 市 场 竞 争 状 况 制 定 差 异 化 的 定 价 策 略 考 虑 到 各 期 验 收 项 目 的 签 订 合 同 时 间 及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不 同, 科 目 三 改 车 产 品 各 期 销 售 单 价 会 因 部 分 区 域 及 项 目 的 定 价 差 异 出 现 一 定 波 动, 本 期 平 均 单 价 的 上 升 主 要 受 此 影 响 2014 年, 科 目 三 改 车 平 均 单 位 成 本 较 上 年 下 降 0.32 万 元, 变 动 幅 度 较 大 各 成 本 项 目 对 毛 利 率 变 动 影 响 程 度 的 分 析 如 下 : 单 位 成 本 单 位 材 料 成 本 单 位 人 工 成 本 单 位 制 造 费 用 年 度 变 动 影 响 合 计 变 动 影 响 变 动 影 响 变 动 影 响 2014 年 度 4.25% 0.47% -0.03% 3.81% 根 据 上 表,2014 年 科 目 三 改 车 毛 利 率 受 单 位 成 本 变 动 合 计 影 响 4.25 个 百 分 点, 其 中 单 位 材 料 成 本 的 下 降 对 毛 利 率 变 动 的 影 响 为 0.47 个 百 分 点, 单 位 制 造 费 用 的 下 降 对 毛 利 率 变 动 的 影 响 为 3.81 个 百 分 点, 为 主 要 影 响 因 素 A 单 位 材 料 成 本 变 动 分 析 2014 年 科 目 三 改 车 平 均 单 位 材 料 成 本 较 2013 年 下 降 0.04 万 元, 主 要 受 产 品 结 构 的 变 化 及 原 材 料 采 购 成 本 变 动 两 方 面 影 响 一 方 面, 单 位 材 料 成 本 较 高 的 差 分 模 式 改 车 销 售 数 量 占 比 进 一 步 提 高, 由 上 年 的 25.70% 上 升 至 75.41%; 另 一 方 面, 因 科 目 三 改 车 的 主 要 原 材 料 为 差 分 移 动 站 工 控 机 液 晶 屏 天 线 视 频 服 务 器 等 电 子 产 品, 最 近 两 年 的 采 购 价 格 均 呈 下 降 态 势, 导 致 传 统 模 式 及 差 分 模 式 改 车 的 平 均 材 料 成 本 均 较 上 期 有 所 下 降 上 述 因 素 共 同 导 致 科 目 三 改 车 产 品 2014 年 的 平 均 材 料 成 本 较 2013 年 略 有 下 降 科 目 三 改 车 产 品 2013 年 及 2014 年 的 平 均 单 位 材 料 成 本 及 变 动 情 况 具 体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科 目 三 改 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单 位 材 料 成 本 销 售 数 量 占 比 单 位 材 料 成 本 销 售 数 量 占 比 传 统 模 式 % % 差 分 模 式 % %

370 合 计 % % B 单 位 制 造 费 用 变 动 分 析 2014 年 科 目 三 改 车 平 均 单 位 制 造 费 用 较 上 期 下 降 0.29 万 元, 其 中 平 均 单 位 直 接 制 造 费 用 较 上 期 下 降 0.26 万 元, 为 主 要 影 响 因 素 与 2013 年 相 比, 本 期 科 目 三 改 车 产 品 未 受 金 额 较 大 场 地 施 工 成 本 的 影 响, 因 此 产 品 单 位 直 接 制 造 费 用 较 上 期 有 所 下 降 年 较 2014 年 毛 利 率 变 动 分 析 2015 年 科 目 三 改 车 产 品 较 2014 年 毛 利 率 下 降 了 0.82 个 百 分 点, 其 中 单 位 售 价 影 响 个 百 分 点, 单 位 成 本 变 动 影 响 个 百 分 点, 具 体 如 下 : 年 度 毛 利 率 单 价 变 动 影 响 单 位 成 本 变 动 影 响 毛 利 率 变 动 合 计 2015 年 度 71.69% -0.37% -0.45% -0.82% 2014 年 度 72.51% 注 : 单 价 变 动 影 响 =( 本 期 单 位 价 格 - 上 期 单 位 成 本 )/ 本 期 单 位 价 格 - 上 期 毛 利 率 ; 单 位 成 本 变 动 影 响 = 本 期 毛 利 率 -( 本 期 单 位 价 格 - 上 期 单 位 成 本 )/ 本 期 单 位 价 格 根 据 上 表, 本 期 科 目 三 改 车 毛 利 率 下 降 受 单 价 及 单 位 成 本 变 动 的 共 同 影 响, 单 价 及 单 位 成 本 具 体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金 额 变 动 额 金 额 单 位 价 格 单 位 材 料 成 本 单 位 人 工 成 本 单 位 制 造 费 用 单 位 成 本 年, 科 目 三 改 车 平 均 单 价 较 上 年 下 降 0.10 万 元, 变 动 幅 度 较 小 主 要 由 于 科 目 三 改 车 产 品 针 对 全 国 各 区 域 的 市 场 竞 争 状 况 制 定 的 差 异 化 定 价 策 略 导 致 本 期 科 目 三 改 车 平 均 单 位 成 本 基 本 较 略 有 增 长, 各 项 成 本 明 细 较 上 年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总 体 来 看,2015 年, 占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较 大 的 科 目 三 改 车 产 品 与 上 年 相 比 保 持 了 较 强 的 盈 利 能 力, 其 毛 利 率 的 波 动 较 小 (2) 控 制 中 心 项 目 毛 利 率 分 析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科 目 三 控 制 中 心 项 目 分 别 实 现 收 入 2, 万 元 4, 万 元 和 5, 万 元, 占 比 科 目 三 收 入 比 重 分 别 为 21.08% 25.83% 和 19.17%;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71.58% 79.23% 和 70.08%, 报 告 期 内 保 持 较 高 水 平,

371 2014 年 有 所 上 升 下 表 显 示 了 控 制 中 心 项 目 单 价 变 动 和 单 位 成 本 变 动 对 毛 利 率 的 影 响 : 年 度 毛 利 率 单 位 售 价 变 动 影 响 单 位 材 料 变 动 影 响 单 位 人 工 变 动 影 响 单 位 制 造 费 用 变 动 影 响 毛 利 率 变 动 合 计 2015 年 度 70.08% -5.12% -3.72% 0.02% -0.33% -9.15% 2014 年 度 79.23% -7.61% 12.82% 0.06% 2.39% 7.65% 2013 年 度 71.58% 上 表 显 示,2014 年, 科 目 三 控 制 中 心 毛 利 率 的 变 动 受 单 位 价 格 单 位 材 料 成 本 及 单 位 制 造 费 用 的 共 同 影 响 2015 年, 科 目 三 控 制 中 心 毛 利 率 的 变 动 主 要 受 单 位 价 格 及 单 位 材 料 成 本 的 影 响 年 较 2013 年 毛 利 率 变 动 分 析 2014 年, 科 目 三 控 制 中 心 较 上 年 有 所 回 升, 主 要 由 单 位 材 料 成 本 及 单 位 制 造 费 用 的 下 降 导 致, 主 要 材 料 的 单 位 价 格 变 动 情 况 具 体 如 下 : 单 位 : 元 类 别 2014 年 2013 年 平 均 价 格 变 动 金 额 平 均 价 格 电 视 3, , 电 脑 2, , 服 务 器 13, , 显 示 屏 9, , , 电 视 墙 10, , , 根 据 上 表, 因 科 目 三 控 制 中 心 产 品 本 身 具 有 非 标 准 化 的 特 征, 主 要 原 材 料 的 配 置 型 号 性 能 均 可 按 照 客 户 需 求 进 行 选 择, 同 时 电 子 产 品 价 格 总 体 呈 下 降 趋 势, 导 致 本 期 确 认 收 入 产 品 的 主 要 原 材 料 单 位 价 格 较 上 年 有 所 下 降, 为 毛 利 率 上 升 的 主 要 原 因 年 较 2014 年 毛 利 率 变 动 分 析 2015 年, 科 目 三 控 制 中 心 毛 利 率 有 所 下 降, 主 要 由 单 位 售 价 及 单 位 材 料 成 本 的 波 动 导 致 一 方 面, 由 于 公 司 科 目 三 控 制 中 心 为 非 标 准 产 品, 客 户 对 于 产 品 的 需 求 差 异 导 致 产 品 配 置 存 在 差 异, 单 位 材 料 成 本 当 期 即 存 在 相 应 波 动 ; 另 一 方 面, 考 虑 到 公 司 采 取 的 销 售 及 竞 争 策 略, 各 地 区 各 类 型 客 户 的 定 价 策 略 存 在 相 应 差 异, 导 致 同 样 配 置 产 品 的 单 位 价 格 存 在 相 应 波 动 总 体 来 看, 科 目 三 控 制 中 心 本 期 仍 保 持 了 较 大 的 盈 利 空 间 3 计 时 培 训 系 统 毛 利 率 分 析

372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计 时 培 训 系 统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57.04% 59.09% 和 62.75%, 主 要 产 品 类 别 及 收 入 成 本 情 况 如 下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销 售 收 入 销 售 成 本 毛 利 率 销 售 收 入 销 售 成 本 毛 利 率 销 售 收 入 销 售 成 本 毛 利 率 控 制 中 心 % % % 计 时 培 训 车 载 系 统 2, , % 4, , % 3, , % 其 他 % % 合 计 3, , % 4, , % 3, , % 由 上 表 可 见, 本 公 司 计 时 培 训 系 统 收 入 主 要 是 计 时 培 训 车 载 系 统 实 现 的 收 入,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其 毛 利 率 水 平 分 别 57.14% 59.07% 和 59.71%, 导 致 2014 年 和 2015 年 计 时 培 训 系 统 毛 利 率 整 体 小 幅 上 升 其 单 位 售 价 单 位 成 本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单 位 售 价 单 位 成 本 其 中 : 单 位 材 料 成 本 单 位 人 工 成 本 单 位 制 造 费 用 根 据 上 表,2014 年, 计 时 培 训 车 载 系 统 单 位 售 价 及 单 位 成 本 均 较 上 期 有 所 下 降, 单 价 变 动 和 单 位 成 本 变 动 对 毛 利 率 的 影 响 如 下 : 年 度 毛 利 率 单 位 售 价 变 动 影 响 单 位 材 料 变 动 影 响 单 位 人 工 变 动 影 响 单 位 制 造 费 用 变 动 影 响 毛 利 率 变 动 合 计 2014 年 度 59.07% -1.95% 3.75% 0.38% -0.26% 1.93% 2013 年 度 57.14% 根 据 上 表,2014 年, 计 时 培 训 车 载 系 统 毛 利 率 变 动 主 要 受 到 单 位 售 价 及 单 位 材 料 成 本 变 动 影 响, 单 位 材 料 成 本 下 降 为 毛 利 率 上 升 的 主 要 因 素 由 于 该 产 品 自 2013 年 起 开 始 实 现 销 售 收 入, 处 于 产 品 推 出 的 早 期 阶 段, 工 程 现 场 的 安 装 调 试 试 运 行 及 测 试 所 耗 用 的 材 料 成 本 相 对 较 高, 待 产 品 逐 渐 进 入 稳 定 期 后, 因 产 品 调 试 等 原 因 耗 用 的 材 料 相 对 减 少, 导 致 计 时 培 训 车 载 系 统 2014 年 单 位 材 料 成 本 呈 下 降 趋 势 2015 年, 计 时 培 训 车 载 系 统 毛 利 率 较 上 年 上 升 0.64 个 百 分 点, 主 要 由 单 位 售 价 及 单 位 材 料 成 本 的 变 动 导 致, 单 位 售 价 的 变 动 主 要 由 公 司 差 异 化 的 定 价 策 略 导 致, 单 位 材 料 成 本 的 下 降 主 要 由 于 后 期 产 品 逐 步 进 入 稳 定 期, 耗 用 的 材 料 相 对

373 减 少 导 致 计 时 培 训 控 制 中 心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分 别 实 现 销 售 收 入 万 元 3.42 万 元 和 万 元, 占 发 行 人 计 时 培 训 系 统 收 入 的 比 重 较 小, 其 单 位 价 格 单 位 成 本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单 位 售 价 单 位 成 本 计 时 培 训 控 制 中 心 项 目 根 据 客 户 对 系 统 构 成 的 要 求 呈 现 非 标 特 征, 报 告 期 内 单 位 售 价 及 单 位 成 本 存 在 一 定 波 动 4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系 统 为 加 强 和 推 广 交 通 参 与 者 的 遵 法 意 识 再 教 育, 给 予 驾 驶 人 全 方 位 立 体 式 的 体 验, 让 交 通 参 与 者 身 临 其 境, 达 到 安 全 警 示 目 的, 国 内 有 条 件 的 省 市 开 始 试 点 建 设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体 验 中 心 项 目 公 司 研 发 生 产 的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系 统 产 品 主 要 为 该 等 体 验 中 心 提 供 实 现 案 例 教 育 多 媒 体 互 动 等 方 式 所 需 的 软 硬 件 系 统 目 前,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系 统 产 品 正 处 于 试 点 推 广 阶 段, 并 已 逐 步 开 始 在 国 内 部 分 地 区 投 入 运 行 2015 年, 该 类 产 品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万 元, 占 当 期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重 为 0.56%, 占 比 较 小, 毛 利 率 为 59.11%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系 统 为 非 标 准 化 产 品, 不 同 的 项 目 之 间 因 客 户 对 于 产 品 设 计 功 能 需 求 及 软 硬 件 规 格 的 不 同 要 求 而 有 所 差 异 2015 年, 公 司 实 现 销 售 的 项 目 信 息 及 成 本 明 细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销 售 成 本 年 份 项 目 名 称 销 售 收 入 材 料 成 本 人 工 成 本 制 造 费 用 2015 年 南 京 市 公 安 局 车 辆 管 理 所 交 通 安 全 警 示 教 育 系 统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类 产 品 毛 利 率 变 动 分 析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类 产 品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实 现 收 入 分 别 为 2, 万 元 2, 万 元 和 1, 万 元 ;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6.68% 4.46% 和 1.45%, 呈 逐 年 下 降 态 势 ;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29.59% 34.52% 和 38.24%, 报 告 期 内 保 持 上 升 趋 势 报 告 期 内,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与 本 公 司 毛 利 率 对 比 情 况 如 下 : 公 司 名 称 产 品 类 别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易 华 录 智 能 交 通 管 理 系 统 工 程 % 32.69%

374 银 江 股 份 智 慧 交 通 业 务 34.45% 34.89% 28.20% 平 均 34.45% 33.92% 30.45% 本 公 司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类 产 品 38.24% 34.52% 29.59% 注 : 因 易 华 录 2014 年 年 度 报 告 披 露 的 产 品 类 别 较 前 期 调 整, 银 江 股 份 2014 年 年 度 报 告 未 披 露 细 分 产 品 毛 利 率 数 据, 为 保 持 与 前 期 数 据 口 径 的 一 致 性,2014 年 度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数 据 取 自 2014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2015 年, 因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未 按 照 产 品 类 别 披 露 同 期 毛 利 率 数 据, 银 江 股 份 产 品 毛 利 率 情 况 采 用 2015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数 据 ; 同 时 因 易 华 录 披 露 产 品 类 别 较 前 期 有 所 调 整, 为 保 持 与 前 期 数 据 口 径 的 一 致 性, 其 当 期 毛 利 率 数 据 未 予 以 列 示 目 前 从 事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主 要 由 北 京 易 华 录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浙 江 银 江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等 上 述 公 司 专 门 从 事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平 台 解 决 方 案, 涵 盖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管 理 各 个 领 域, 与 公 司 主 要 销 售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类 产 品 的 盈 利 模 式 不 同, 因 此 毛 利 率 存 在 差 异 但 总 体 来 看, 本 公 司 与 上 述 上 市 公 司 相 比 毛 利 率 差 异 不 大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产 品 范 畴 较 大, 公 司 的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类 产 品 主 要 包 括 信 号 控 制 产 品 ( 主 要 含 信 号 灯 信 号 机 等 ) 电 子 警 察 及 监 控 系 统 目 前 国 内 从 事 该 行 业 的 公 司 众 多, 竞 争 较 为 激 烈, 因 此 发 行 人 该 类 产 品 的 毛 利 率 相 对 驾 考 系 统 较 低 报 告 期 内 智 能 交 通 产 品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毛 利 率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收 入 成 本 毛 利 率 收 入 成 本 毛 利 率 收 入 成 本 毛 利 率 信 号 控 制 产 品 1, % 2, , % 1, , % 其 中 : 信 号 灯 % 2, , % 1, , % 信 号 机 % % % 电 子 警 察 及 监 控 系 统 % % % 配 件 及 其 他 % 合 计 1, % 2, , % 2, , %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智 能 交 通 产 品 收 入 主 要 来 源 于 信 号 控 制 产 品 电 子 警 察 及 监 控 系 统, 下 文 对 这 两 类 产 品 进 行 分 析 (1) 信 号 控 制 产 品 报 告 期 内 信 号 控 制 产 品 的 单 位 售 价 单 位 成 本 及 变 动 情 况 见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变 动 金 额 变 动 金 额 单 位 售 价 % % 0.30 单 位 成 本 % % 0.23 注 : 表 中 计 算 单 位 售 价 单 位 成 本 所 采 用 的 销 售 数 量, 系 当 年 的 信 号 灯 和 信 号 机 数 量 合 计 按 照 细 分 产 品 进 行 分 类, 信 号 控 制 产 品 中, 信 号 灯 及 信 号 机 报 告 期 内 的 单 位

375 售 价 单 位 成 本 成 本 结 构 情 况 具 体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金 额 金 额 单 位 售 价 单 位 成 本 信 号 灯 其 中 : 单 位 材 料 成 本 单 位 人 工 成 本 单 位 制 造 费 用 单 位 售 价 单 位 成 本 信 号 机 其 中 : 单 位 材 料 成 本 单 位 人 工 成 本 单 位 制 造 费 用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公 司 信 号 控 制 系 统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25.48% 34.55% 和 38.56%, 其 中 2013 年 度 毛 利 率 水 平 较 低,2015 年 度 较 2014 年 度 小 幅 增 长 由 于 公 司 各 期 信 号 控 制 系 统 产 品 销 售 规 模 整 体 较 相 对 较 小, 且 各 类 产 品 型 号 差 异 较 大, 其 毛 利 率 水 平 受 单 一 合 同 盈 利 水 平 变 动 的 影 响 较 大 部 分 信 号 控 制 产 品 合 同 按 照 特 定 客 户 需 求 进 行 了 选 材 及 功 能 改 进, 可 实 现 较 高 的 盈 利 水 平, 提 高 了 相 应 期 间 信 号 控 制 系 统 产 品 的 整 体 盈 利 水 平, 导 致 公 司 信 号 控 制 产 品 2014 年 度 2015 年 度 毛 利 率 高 于 2013 年 度 的 毛 利 率 水 平 公 司 信 号 控 制 产 品 中 信 号 机 单 价 相 对 较 高, 报 告 期 通 常 在 4,000-30,000 元 左 右, 信 号 灯 相 对 较 低, 报 告 期 平 均 单 价 通 常 在 1,000-3,000 元 左 右 2014 年, 公 司 信 号 控 制 产 品 毛 利 率 较 上 期 有 所 提 高, 平 均 单 位 售 价 与 上 年 基 本 持 平, 单 位 成 本 有 所 下 降 本 期 实 现 销 售 的 信 号 灯 数 量 为 8,997 组, 信 号 机 销 售 数 量 为 33 个 由 于 本 期 确 认 收 入 的 部 分 信 号 控 制 产 品 依 照 特 定 客 户 需 求 进 行 了 选 材 及 功 能 改 进, 销 售 价 格 高 于 其 他 产 品, 同 时 可 实 现 较 高 的 盈 利 水 平, 因 此 信 号 控 制 产 品 2014 年 毛 利 率 较 2013 年 有 所 提 升 2015 年, 公 司 信 号 控 制 产 品 毛 利 率 较 2014 年 有 所 提 高, 平 均 单 位 售 价 和 单 位 成 本 均 较 上 年 有 所 上 升 本 期 实 现 销 售 的 信 号 灯 数 量 为 2,901 个, 信 号 机 销 售 数 量 为 140 个 由 于 本 期 毛 利 率 较 高 的 信 号 机 的 销 售 收 入 占 比 较 上 年 有 所 提 高, 因 此 导 致 信 号 控 制 产 品 整 体 毛 利 率 的 上 升 (2) 电 子 警 察 及 监 控 系 统 产 品 国 内 从 事 电 子 警 察 业 务 的 厂 家 较 多, 技 术 含 量 要 求 相 对 不 高, 因 此 产 品 毛 利

376 率 较 低 电 子 警 察 项 目 通 常 由 客 户 招 标 确 定, 非 标 准 化 产 品, 不 同 的 项 目 之 间 内 容 不 同, 毛 利 率 通 常 不 具 备 可 比 性 报 告 期 内, 电 子 警 察 及 监 控 系 统 的 单 位 售 价 单 位 成 本 及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单 位 售 价 单 位 成 本 其 中 : 单 位 材 料 成 本 单 位 人 工 成 本 单 位 制 造 费 用 注 : 上 表 单 位 售 价 ( 单 位 成 本 )= 当 期 确 认 的 电 子 警 察 及 监 控 产 品 营 业 收 入 ( 营 业 成 本 )/ 当 期 确 认 收 入 的 项 目 数 量 由 于 产 品 的 非 标 准 化 特 征, 公 司 电 子 警 察 及 监 控 系 统 产 品 报 告 期 内 单 位 售 价 及 单 位 成 本 波 动 较 大 产 品 单 位 成 本 主 要 由 材 料 成 本 和 制 造 费 用 构 成, 人 工 成 本 主 要 为 公 司 安 装 产 品 及 场 地 施 工 投 入 的 人 力 成 本 报 告 期 各 期 单 位 人 工 成 本 波 动 较 大, 主 要 原 因 为 : 对 于 销 售 给 江 苏 省 外 客 户 的 产 品, 公 司 主 要 采 取 外 包 的 方 式 完 成 合 同 约 定 的 产 品 安 装 及 场 地 施 工 工 作, 相 关 成 本 则 相 应 体 现 在 制 造 费 用 中 2013 年 度 确 认 收 入 的 电 子 警 察 及 监 控 系 统 产 品 全 部 位 于 河 北 省 内, 由 公 司 自 行 承 担 的 人 工 成 本 相 对 较 小, 制 造 费 用 则 相 对 较 大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电 子 警 察 及 监 控 系 统 分 别 实 现 销 售 3 个 项 目 3 个 项 目 和 2 个 项 目, 各 项 目 的 内 容 收 入 成 本 见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年 份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内 容 收 入 成 本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江 苏 教 育 大 厦 监 控 系 统 项 目 监 控 系 统 江 苏 教 育 大 厦 监 控 二 期 改 造 工 程 项 目 监 控 系 统 冀 州 市 迎 宾 北 大 街 电 子 警 察 抓 拍 系 统 工 程 电 子 警 察 滨 江 中 队 查 报 站 视 频 监 控 系 统 监 控 系 统 淳 化 公 安 检 查 站 视 频 监 控 系 统 监 控 系 统 河 北 省 公 安 厅 交 通 管 理 局 北 戴 河 指 挥 中 心 设 备 采 购 及 弱 电 工 程 监 控 系 统 冀 州 市 彭 村 道 口 高 清 卡 口 监 控 系 统 改 造 工 程 信 号 设 备 及 电 子 监 控 系 统 冀 州 市 电 子 警 察 工 程 DORON 闯 红 灯 电 子 警 察 抓 拍 系 统 驾 驶 模 拟 器 毛 利 率 变 动 分 析 报 告 期 各 期, 本 公 司 驾 驶 模 拟 器 产 品 分 别 实 现 收 入 万 元 万 元 和 万 元, 各 期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23.65% 28.62% 和 29.89% 报 告 期 内 上 述

377 产 品 研 发 和 生 产 通 过 与 用 户 的 沟 通 反 馈 在 不 断 完 善 和 改 进, 单 位 成 本 和 单 位 售 价 整 体 呈 上 升 趋 势 公 司 驾 驶 模 拟 器 产 品 收 入 明 细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收 入 成 本 毛 利 率 收 入 成 本 毛 利 率 收 入 成 本 毛 利 率 驾 驶 模 拟 器 ( 普 通 ) % % % 其 他 % 合 计 % %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驾 驶 模 拟 器 产 品 分 别 实 现 销 售 3 套 2 套 和 1 套, 分 别 实 现 收 入 万 元 万 元 和 万 元,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23.65% 28.55% 和 29.89%, 单 价 变 动 和 单 位 成 本 变 动 对 毛 利 率 的 影 响 如 下 表 所 示 : 年 度 毛 利 率 单 价 变 动 影 响 单 位 材 料 变 动 影 响 单 位 人 工 变 动 影 响 单 位 制 造 费 用 变 动 影 响 毛 利 率 变 动 合 计 2015 年 29.89% -6.79% 9.77% -0.86% -0.72% 1.34% 2014 年 28.55% 3.14% 4.75% -2.67% -0.32% 4.90% 2013 年 23.65% 根 据 上 表,2014 年 驾 驶 模 拟 器 毛 利 率 较 2013 年 增 长 4.90%, 主 要 受 单 价 和 单 位 材 料 成 本 变 动 的 影 响 2015 年 毛 利 率 较 2014 年 增 长 1.34%, 主 要 由 单 位 材 料 成 本 下 降 导 致 下 表 列 示 了 各 期 产 品 单 位 价 格 及 单 位 成 本 的 变 动 情 况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变 动 额 金 额 变 动 额 金 额 单 位 售 价 单 位 成 本 其 中 : 单 位 材 料 成 本 单 位 人 工 成 本 单 位 制 造 费 用 根 据 上 表,2014 年, 公 司 驾 驶 模 拟 器 产 品 销 售 数 量 较 2013 年 有 所 下 降, 所 分 配 的 单 位 人 工 成 本 及 单 位 制 造 费 用 均 有 所 上 升, 毛 利 率 水 平 的 上 升 主 要 由 价 格 的 上 升 和 单 位 材 料 成 本 的 下 降 导 致 2015 年, 驾 驶 模 拟 器 毛 利 率 的 上 升 主 要 由 单 位 材 料 成 本 的 下 降 导 致 7 驾 驶 人 考 训 服 务 毛 利 率 分 析 驾 驶 人 考 训 服 务 是 控 股 子 公 司 沧 州 华 通 的 主 要 业 务, 本 公 司 于 2012 年 投 资 沧 州 华 通, 开 始 向 驾 考 系 统 的 下 游 发 展 2013 年 和 2014 年 此 项 目 分 别 实 现 收 入

378 2, 万 元 和 3, 万 元, 相 关 成 本 为 万 元 和 1, 万 元, 毛 利 率 为 66.02% 和 54.33%,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重 分 别 为 6.19% 和 4.83% 此 项 目 毛 利 率 水 平 较 高, 主 要 原 因 是 :(1) 自 2013 年 开 始 全 国 范 围 内 123 号 令 开 始 实 施, 科 目 三 实 际 道 路 考 试 已 由 人 工 考 试 逐 步 过 渡 为 电 子 化 考 试, 驾 考 学 员 对 考 前 适 应 性 培 训 的 需 求 增 加 ;(2) 驾 驶 人 考 训 服 务 主 要 成 本 系 车 辆 的 折 旧 成 本 及 油 耗 人 工 工 资 等 变 动 成 本, 相 对 于 培 训 服 务 价 格, 成 本 相 对 较 低 并 保 持 稳 定 上 述 原 因 使 得 驾 驶 人 考 训 服 务 毛 利 率 较 高 2015 年, 沧 州 华 通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2, 万 元,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重 为 4.03%, 营 业 成 本 为 1, 万 元, 毛 利 率 为 41.69% 本 期 公 司 驾 驶 人 考 训 服 务 收 入 金 额 及 占 比 均 较 上 年 有 所 下 降, 主 要 由 于 沧 州 华 通 原 用 于 科 目 三 适 应 性 陪 练 的 主 要 道 路 于 本 期 进 行 施 工, 陪 练 线 路 的 调 整 影 响 了 部 分 期 间 的 业 务 正 常 运 营 同 时, 由 于 驾 培 行 业 进 入 门 槛 相 对 较 低, 当 地 同 行 业 竞 争 者 的 增 多 分 流 了 一 部 分 驾 培 学 员, 市 场 竞 争 因 素 也 对 沧 州 华 通 本 期 的 经 营 造 成 一 定 影 响 因 沧 州 华 通 各 期 成 本 相 对 稳 定, 营 业 收 入 金 额 的 下 降 即 导 致 毛 利 率 较 上 年 也 存 在 一 定 幅 度 的 下 降 8 配 件 销 售 及 其 他 毛 利 率 变 动 分 析 发 行 人 配 件 销 售 及 其 他 业 务 包 括 与 驾 考 系 统 智 能 交 通 产 品 相 关 的 售 后 零 配 件 销 售 售 后 维 修 服 务 等,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81.07% 69.60% 和 70.03%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配 件 销 售 及 其 他 业 务 毛 利 率 保 持 较 高 水 平, 其 主 要 原 因 是 : 本 公 司 产 品 经 过 近 几 年 的 发 展, 稳 定 性 越 来 越 强, 成 熟 度 越 来 越 高, 售 后 维 修 服 务 逐 渐 由 配 件 更 换 转 变 为 维 修 为 主, 成 本 降 低 该 类 业 务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收 入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重 分 别 为 1.64% 0.96% 和 0.97%, 因 此 其 毛 利 率 水 平 的 变 化 对 发 行 人 综 合 毛 利 率 水 平 的 影 响 较 小 9 其 他 业 务 毛 利 率 变 动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其 他 业 务 毛 利 率 具 体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毛 利 率 收 入 占 比 毛 利 率 收 入 占 比 毛 利 率 收 入 占 比 技 术 服 务 费 60.98% 94.96% 71.02% 98.81% 69.11% 97.89% 工 程 安 装 % 1.19% 14.29% 2.11% 其 他 76.92% 5.04% 合 计 61.79% % 70.71% % 67.95% %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公 司 其 他 业 务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67.95% 70.71%

379 和 61.79% 毛 利 率 波 动 主 要 受 技 术 服 务 收 入 占 比 影 响,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技 术 服 务 收 入 占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比 分 别 为 97.89% 98.81% 和 94.96%, 因 此 其 他 业 务 毛 利 率 水 平 也 随 之 波 动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主 要 来 自 于 技 术 服 务 收 入, 收 入 占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重 呈 逐 年 上 升 趋 势 该 项 收 入 主 要 为 公 司 产 品 的 售 后 技 术 维 护 指 导 收 入, 各 期 发 生 根 据 每 个 地 区 客 户 的 需 求 而 定, 以 保 证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设 备 的 正 常 运 行 由 于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业 务 规 模 呈 现 较 大 幅 度 的 增 长, 客 户 投 入 使 用 的 产 品 逐 年 增 多, 因 此 技 术 服 务 需 求 逐 年 增 加 10 总 结 : 各 产 品 毛 利 率 变 动 和 收 入 比 重 变 动 对 主 营 业 务 综 合 毛 利 率 的 影 响 分 析 (1)2015 年 毛 利 率 变 动 影 响 分 析 与 2014 年 相 比,2015 年 各 产 品 毛 利 率 变 动 和 收 入 比 重 变 动 对 主 营 业 务 综 合 毛 利 率 的 影 响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产 品 类 别 毛 利 率 收 入 比 重 各 产 品 毛 利 率 变 动 的 影 响 销 售 收 入 比 重 变 动 的 影 响 对 毛 利 率 的 影 响 合 计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科 目 一 二 产 品 63.36% 46.64% % -5.32%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科 目 三 产 品 71.08% 41.94% -0.85% 10.72% 9.87% 计 时 培 训 系 统 38.24% 1.45% -1.52% -2.24% -3.75%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系 统 29.89% 0.22% % 0.07%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类 产 品 62.75% 4.19% 1.26% -0.17% 1.09% 驾 驶 模 拟 器 59.11% 0.56% 0.17% % 驾 驶 人 考 训 服 务 41.69% 4.03% -0.61% -0.34% -0.95% 配 件 销 售 及 其 他 70.03% 0.97% % 0.01% 合 计 65.30% % -1.54% 2.73% 1.19% 注 : 为 分 列 汇 总 各 产 品 毛 利 率 变 动 及 销 售 收 入 比 重 变 动 对 综 合 毛 利 率 的 影 响, 新 增 产 品 毛 利 率 变 动 影 响 全 部 计 入 销 售 收 入 比 重 变 动 影 响 由 上 表 可 以 看 出, 本 公 司 2015 年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较 2014 年 上 升 1.19%, 主 要 由 毛 利 率 水 平 较 高 的 科 目 三 产 品 收 入 占 比 提 高 导 致, 各 细 分 类 别 产 品 的 毛 利 率 波 动 对 综 合 毛 利 率 变 动 的 影 响 相 对 较 小 (2)2014 年 毛 利 率 变 动 影 响 分 析 与 2013 年 相 比,2014 年 各 产 品 毛 利 率 变 动 和 收 入 比 重 变 动 对 主 营 业 务 综 合 毛 利 率 的 影 响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380 产 品 类 别 毛 利 率 收 入 比 重 各 产 品 毛 利 率 变 动 的 影 响 销 售 收 入 比 重 变 动 的 影 响 对 毛 利 率 的 影 响 合 计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科 目 一 二 产 品 63.36% 55.04% 1.58% 6.41% 7.99%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科 目 三 产 品 74.23% 26.86% 1.91% -3.31% -1.40% 计 时 培 训 系 统 59.09% 7.29% 0.17% -0.48% -0.31%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类 产 品 34.52% 4.46% 0.33% -0.77% -0.44% 驾 驶 模 拟 器 28.62% 0.56% 0.06% -0.17% -0.11% 驾 驶 人 考 训 服 务 54.33% 4.83% -0.72% -0.74% -1.46% 配 件 销 售 及 其 他 69.60% 0.96% -0.19% -0.47% -0.66% 合 计 64.11% % 3.14% 0.47% 3.61% 由 上 表 可 以 看 出, 本 公 司 2014 年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较 2013 年 上 升 3.61%, 主 要 由 科 目 一 二 产 品 毛 利 率 的 增 长 及 收 入 占 比 提 高 导 致 受 2013 年 驾 考 政 策 调 整 的 影 响,2014 年, 科 目 一 二 产 品 收 入 占 比 持 续 保 持 增 长,2013 年 新 增 的 倒 车 入 库 复 杂 道 路 及 改 造 项 目 收 入 占 比 均 有 所 上 升, 且 保 持 了 较 高 的 毛 利 率 水 平 ; 与 此 同 时, 采 用 差 分 定 位 原 理 的 科 目 一 二 驾 考 产 品 继 续 保 持 良 好 的 市 场 推 广 趋 势, 桩 考 中 新 增 的 嵌 入 式 桩 考 产 品 及 差 分 模 式 改 车 均 可 实 现 较 高 的 盈 利 水 平, 其 收 入 占 比 的 提 高 进 一 步 提 高 了 产 品 的 盈 利 能 力 科 目 三 产 品 的 毛 利 率 水 平 较 上 年 有 所 上 升, 计 时 培 训 系 统 的 毛 利 率 水 平 也 较 上 年 有 所 提 高, 进 一 步 推 动 了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综 合 毛 利 率 的 上 升 (3)2013 年 毛 利 率 变 动 影 响 分 析 2013 年, 各 产 品 毛 利 率 变 动 和 收 入 比 重 变 动 对 主 营 业 务 综 合 毛 利 率 的 影 响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产 品 类 别 毛 利 率 收 入 比 重 各 产 品 毛 利 率 变 动 的 影 响 销 售 收 入 比 重 变 动 的 影 响 对 毛 利 率 的 影 响 合 计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科 目 一 二 产 品 59.85% 44.93% 3.49% -4.54% -1.06%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科 目 三 产 品 68.12% 31.32% -2.00% 1.36% -0.63% 计 时 培 训 系 统 57.04% 8.10% % 4.62%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类 产 品 29.59% 6.68% 0.06% -1.50% -1.44% 驾 驶 模 拟 器 23.65% 1.14% -0.05% -0.07% -0.13% 驾 驶 人 考 训 服 务 66.02% 6.19% % 3.91% 配 件 销 售 及 其 他 81.07% 1.64% 0.49% -2.46% -1.97% 合 计 60.51% % 1.99% 1.31% 3.29% 注 : 为 分 列 汇 总 各 产 品 毛 利 率 变 动 及 销 售 收 入 比 重 变 动 对 综 合 毛 利 率 的 影 响, 新 增 产 品 毛 利 率 变 动 影 响 全 部 计 入 销 售 收 入 比 重 变 动 影 响 由 上 表 可 以 看 出, 本 公 司 2013 年 主 营 业 务 产 品 毛 利 率 上 升 3.29%, 主 要 由 新 增 高 毛 利 率 产 品 及 原 有 高 毛 利 率 产 品 收 入 占 比 提 高 导 致 科 目 一 二 产 品 中 新

381 增 了 毛 利 率 较 高 的 差 分 模 式 改 车 倒 车 入 库 及 复 杂 道 路 考 试 系 统, 导 致 其 2013 年 毛 利 率 较 上 期 有 所 上 升 ; 与 此 同 时, 毛 利 率 较 高 的 科 目 三 产 品 收 入 占 比 继 续 提 高, 当 期 新 增 的 计 时 培 训 系 统 及 驾 驶 人 考 训 业 务 毛 利 率 水 平 较 高, 该 两 项 业 务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重 为 14.29%, 进 一 步 推 动 了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综 合 毛 利 率 的 上 升 ( 五 ) 期 间 费 用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期 间 费 用 及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项 目 占 收 入 占 收 入 占 收 入 金 额 金 额 金 额 比 例 比 例 比 例 销 售 费 用 6, % 6, % 6, % 管 理 费 用 7, % 6, % 5, % 财 务 费 用 % % % 期 间 费 用 合 计 12, % 12, % 11, %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公 司 期 间 费 用 分 别 为 11, 万 元 12, 万 元 和 12, 万 元,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26.23% 18.86% 和 17.18% 1 销 售 费 用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职 工 薪 酬 1, % 1, % 1, % 交 际 应 酬 费 1, % 1, % 1, % 质 量 三 包 费 用 1, % 2, % 1, % 外 包 售 后 服 务 费 % % % 差 旅 费 % % % 办 公 费 % % % 会 务 费 % % % 投 标 代 理 费 % % % 广 告 宣 传 费 % % % 折 旧 费 % % % 其 他 % % % 合 计 6, % 6, % 6, % (1) 销 售 费 用 变 动 情 况 分 析 本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主 要 包 括 职 工 薪 酬 外 包 售 后 服 务 费 质 量 三 包 费 用 差 旅 费 交 际 应 酬 费 等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分 别 为 6, 万 元 6,

382 万 元 和 6,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由 于 公 司 各 年 新 承 接 业 务 规 模 保 持 相 对 稳 定, 各 年 销 售 费 用 规 模 变 动 较 小 公 司 2014 年 销 售 费 用 的 增 长 主 要 由 交 际 应 酬 费 和 质 量 三 包 费 用 的 增 长 导 致 ;2015 年, 因 公 司 当 期 实 际 发 生 的 质 量 三 包 费 用 外 包 售 后 服 务 费 较 前 期 有 所 下 降, 导 致 公 司 当 期 销 售 费 用 金 额 较 2014 年 略 有 下 降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14.07% 10.37% 和 8.50%, 占 比 逐 年 下 降 公 司 各 年 销 售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逐 年 下 降 的 主 要 原 因 为 : 公 司 当 期 确 认 的 营 业 收 入 金 额 受 到 前 期 及 当 期 承 接 业 务 规 模 的 共 同 影 响 一 方 面, 公 司 前 期 因 驾 考 政 策 调 整 新 增 的 业 务 规 模 较 大, 对 公 司 2014 年 及 2015 年 营 业 收 入 均 带 来 了 积 极 影 响 ; 另 一 方 面, 公 司 报 告 期 各 年 新 承 接 业 务 规 模 保 持 相 对 稳 定, 各 年 销 售 费 用 总 额 未 发 生 较 大 波 动 以 上 因 素 共 同 导 致 当 期 销 售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呈 下 降 趋 势 (2) 外 包 售 后 服 务 费 分 析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度, 公 司 各 期 确 认 外 包 售 后 服 务 费 的 金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和 万 元 因 部 分 产 品 合 同 附 带 验 收 后 的 质 量 保 证 条 款, 公 司 需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在 产 品 验 收 完 成 后 一 定 期 限 内 ( 质 保 期 内 ) 具 有 免 费 维 护 相 关 产 品 的 义 务 在 此 期 间 内, 公 司 将 同 时 考 虑 产 品 的 区 域 分 布 响 应 售 后 服 务 的 及 时 性 服 务 产 品 类 别 及 提 供 服 务 的 成 本 效 益 等 因 素, 选 择 由 派 驻 在 客 户 当 地 的 工 程 售 后 人 员 直 接 向 客 户 提 供 产 品 维 护 服 务, 或 将 售 后 服 务 有 偿 委 托 给 第 三 方 完 成 对 于 采 取 有 偿 委 托 给 第 三 方 完 成 售 后 服 务 的 方 式, 通 常 由 于 服 务 项 目 所 处 地 点 较 为 偏 远, 公 司 的 工 程 售 后 区 域 未 覆 盖 项 目 所 处 地 点, 附 近 区 域 的 售 后 人 员 无 法 满 足 维 护 的 及 时 响 应 要 求 ; 或 因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类 产 品 在 部 分 地 区 的 覆 盖 范 围 较 大, 保 养 和 维 护 的 工 作 量 较 大, 公 司 派 驻 工 程 售 后 人 员 专 门 提 供 此 项 服 务 的 成 本 较 高 公 司 将 会 根 据 提 供 服 务 的 期 限 服 务 所 涉 及 的 产 品 数 量 地 域 范 围 和 提 供 服 务 所 需 人 工 成 本, 与 相 应 的 外 包 方 协 商 后 签 订 外 包 售 后 服 务 合 同, 由 外 包 方 代 公 司 向 客 户 提 供 产 品 售 后 服 务 对 于 部 分 技 术 难 度 较 高 的 服 务 项 目, 发 行 人 会 定 期 委 派 专 业 人 员 对 外 包 服 务 商 进 行 技 术 帮 助 和 指 导 报 告 期 各 期, 公 司 按 照 当 期 履 行 的 外 包 售 后 合 同 金 额 及 约 定 的 外 包 售 后 服 务 期 间, 确 认 相 应 的 外 包 售 后 服 务 费 报 告 期 各 期, 与 公 司 订 立 合 同 的 主 要 外 包 方 各 期 确 认 费 用 金 额 结 算 方 式

383 等 内 容 具 体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外 包 方 名 称 合 同 金 额 外 包 售 后 服 务 费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外 包 服 务 期 间 结 算 方 式 武 汉 智 琪 永 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甲 方 收 到 发 票 一 次 性 付 款 武 汉 凯 普 瑞 标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底 前 甲 方 收 到 发 票 一 次 性 付 款 成 都 讯 通 世 纪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底 前 甲 方 收 到 发 票 一 次 性 付 款 兰 州 多 伦 智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合 同 签 订 后 20 日 内 付 合 同 的 85% 款, 余 款 于 2014 年 12 月 10 日 前 付 清 石 家 庄 选 申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底 前 甲 方 收 到 发 票 一 次 性 付 款 济 南 祥 安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合 同 签 定 后 一 次 性 付 清 款 项 西 安 巨 维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收 到 乙 方 发 票 后 一 次 性 付 款 潍 坊 陆 顺 交 通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合 同 签 订 后 一 次 性 付 清 长 春 市 碧 海 环 境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合 同 签 订 分 两 次 付 款,2013 年 1 月 31 日 前 付 50%, 剩 余 50% 于 6 月 份 支 付 月 底 收 到 发 票 一 次 性 付 款 兰 州 昱 盛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本 合 同 分 两 次 付 款, 半 年 一 次 合 同 签 订 后 7 日 内 付 清 广 东 建 安 消 防 机 电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成 都 第 二 分 公 司 协 议 签 订 预 付 50%, 半 年 后 7 天 内 付 清 武 汉 兴 汉 鑫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年 底 前 收 到 发 票 一 次 性 付 款 荆 州 市 怡 峰 智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款 项 于 2012 年 底 一 次 性 付 清 合 计 当 期 外 包 服 务 费 总 额 占 比 37.51% 54.70% 60.78% 管 理 费 用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研 发 费 2, % 2, % 1, % 职 工 薪 酬 2, % 1, % 1, % 办 公 费 % % % 折 旧 和 摊 销 % % % 咨 询 服 务 费 % % % 差 旅 费 % % % 交 际 应 酬 费 % % % 税 金 % % % 会 务 费 % % % 绿 化 费 % % % 其 他 % % % 财 产 保 险 费 % % % 股 份 支 付 % %

384 合 计 7, % 6, % 5, % 本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主 要 包 括 研 发 费 用 职 工 薪 酬 办 公 费 用 折 旧 摊 销 费 用 等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的 金 额 分 别 为 5, 万 元 6, 万 元 和 7, 万 元,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13.12% 9.50% 和 9.64% 2014 年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较 2013 年 有 所 下 降 ;2015 年,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较 2014 年 略 有 上 升 2013 年 度 和 2014 年 度, 公 司 因 股 份 支 付 确 认 的 管 理 费 用 金 额 分 别 为 4.92 万 元 和 万 元,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股 份 支 付 的 计 算 依 据 公 司 授 予 职 工 的 属 于 立 即 可 行 权 的 换 取 职 工 提 供 服 务 的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确 认 和 计 量 原 则 为 : 按 股 份 在 授 予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将 当 期 取 得 的 服 务 计 入 相 关 的 资 产 成 本 或 当 期 费 用, 同 时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和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2) 支 付 股 份 数 计 算 过 程 嘉 伦 投 资 出 资 总 额 为 750 万 元 2013 年 2014 年 多 伦 企 业 分 别 将 其 持 有 的 南 京 嘉 伦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万 元 万 元 出 资 额 以 股 份 支 付 的 名 义 转 让 给 员 工 在 年 授 予 日, 发 行 人 股 份 为 15,500 万 股, 嘉 伦 投 资 出 资 占 比 3% 支 付 股 份 数 = 转 让 份 额 / 总 份 额 * 嘉 伦 投 资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数 经 计 算, 年, 分 别 支 付 股 份 数 为 5 万 股 11 万 股 (3) 授 予 日 公 允 价 值 因 金 额 较 小, 发 行 人 选 取 距 授 予 日 最 近 股 权 交 易 的 价 格 即 2011 年 8 月 股 权 转 让 价 格 (9 元 / 股 ) 作 为 股 份 支 付 的 公 允 价 值 由 于 2011 年 8 月 至 授 予 日 之 间, 发 行 人 经 历 两 次 增 资 扩 股, 股 本 由 5,997 万 股 增 加 至 15,500 万 股 股 份 支 付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相 应 调 减 至 3.49 元 / 股 (4) 股 份 支 付 金 额 根 据 公 式 : 股 权 支 付 金 额 =( 公 允 价 值 - 股 权 支 付 价 格 )* 股 份 数 在 授 予 日, 员 工 以 2.5 元 / 股 取 得 上 述 股 份, 则 发 行 人 在 年 的 股 份 支 付 金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5) 相 关 会 计 处 理 相 关 会 计 处 理 为 : 借 : 管 理 费 用 ; 贷 : 资 本 公 积 -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385 3 财 务 费 用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利 息 支 出 减 : 利 息 收 入 汇 兑 损 失 金 融 机 构 手 续 费 合 计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财 务 费 用 主 要 为 借 款 的 利 息 支 出 和 存 款 的 利 息 收 入,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的 预 收 款 较 大 的 模 式 决 定 了 公 司 经 营 性 现 金 流 较 好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未 发 生 借 款 和 利 息 支 出 4 期 间 费 用 率 变 动 情 况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期 间 费 用 主 要 由 销 售 费 用 和 管 理 费 用 构 成 因 各 期 营 业 收 入 均 保 持 了 一 定 的 增 长 幅 度, 公 司 期 间 费 用 率 报 告 期 内 整 体 呈 逐 年 下 降 趋 势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度,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率 分 别 为 14.07% 10.37% 和 8.50%, 管 理 费 用 率 分 别 为 13.12% 9.50% 和 9.64%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管 理 费 用 及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的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增 长 率 金 额 增 长 率 金 额 销 售 费 用 6, % 6, % 6, 管 理 费 用 7, % 6, % 5, 营 业 收 入 73, % 66, % 45, 销 售 费 用 率 8.50% 10.37% 14.07% 管 理 费 用 率 9.64% 9.50% 13.12%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销 售 费 用 率 管 理 费 用 率 的 变 动 情 况 与 驾 考 系 统 行 业 公 司 安 徽 三 联 精 英 智 通 的 比 较 情 况 如 下 : 销 售 费 用 率 管 理 费 用 率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本 公 司 8.50% 10.37% 14.07% 安 徽 三 联 ( 注 ) % 11.89% 精 英 智 通 2.87% 3.48% 2.06% 本 公 司 9.64% 9.50% 13.12% 安 徽 三 联 ( 注 ) % 9.53% 精 英 智 通 42.31% 25.87% 20.07% 注 : 安 徽 三 联 数 据 来 源 于 其 招 股 说 明 书, 数 据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2014 年 期 间 费 用 率 为 2014 年 1-6 月 数 据 ; 因 同 期 间 数 据 无 法 取 得, 精 英 智 通 2015 年 期 间 费 用 率 为 2015 年 1-6 月 数 据

386 2013 年 和 2014 年,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率 管 理 费 用 率 与 同 行 业 公 司 安 徽 三 联 的 变 动 趋 势 基 本 一 致 因 收 入 确 认 政 策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趋 势 存 在 一 定 差 异, 公 司 与 同 行 业 公 司 精 英 智 通 的 期 间 费 用 率 水 平 不 具 有 较 强 的 可 比 性 公 司 期 间 费 用 率 水 平 及 变 动 趋 势 基 本 与 同 行 业 公 司 保 持 一 致 2015 年,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率 较 上 年 持 续 下 降, 管 理 费 用 率 较 上 年 略 有 增 长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期 间 费 用 率 与 收 入 增 长 规 模 不 完 全 匹 配, 主 要 因 公 司 收 入 确 认 模 式 报 告 期 各 期 新 增 订 单 情 况 所 致, 各 期 主 要 费 用 项 目 与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不 具 有 完 全 的 匹 配 关 系, 具 体 原 因 如 下 : 销 售 费 用 率 变 动 分 析 : 公 司 各 年 度 销 售 费 用 主 要 由 职 工 薪 酬 交 际 应 酬 费 质 量 三 包 费 用 等 项 目 构 成, 上 述 费 用 项 目 变 动 情 况 为 导 致 公 司 各 年 度 期 间 费 用 波 动 的 主 要 因 素, 与 公 司 各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增 长 不 具 有 完 全 的 匹 配 关 系 其 中, 销 售 费 用 中 职 工 薪 酬 的 规 模 主 要 受 公 司 营 销 人 员 的 规 模 影 响 2013 年 度, 驾 考 行 业 政 策 的 调 整 为 公 司 带 来 了 较 大 规 模 的 新 增 业 务 需 求, 公 司 当 期 新 增 业 务 规 模 较 大, 当 期 末 正 在 履 行 的 驾 驶 考 试 培 训 系 统 合 同 ( 订 单 ) 金 额 为 122, 万 元 为 有 效 开 拓 和 承 接 当 期 新 增 业 务, 公 司 营 销 人 员 已 增 长 至 一 定 规 模 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度, 公 司 新 增 业 务 规 模 较 前 期 保 持 相 对 稳 定, 公 司 期 末 正 在 履 行 的 驾 驶 考 试 培 训 系 统 合 同 ( 订 单 ) 金 额 分 别 为 130, 万 元 和 125, 万 元, 公 司 已 有 销 售 人 员 已 基 本 满 足 现 有 的 业 务 开 拓 及 承 接 需 求, 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度 职 工 薪 酬 较 2013 年 度 未 呈 现 较 大 幅 度 的 增 长 与 此 同 时, 前 期 及 当 期 新 增 合 同 均 对 公 司 2014 年 度 2015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带 来 了 积 极 影 响, 公 司 2014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较 2013 年 度 增 长 46.61%,2015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较 2014 年 度 增 长 10.64% 上 述 原 因 导 致 公 司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幅 度 高 于 销 售 费 用 中 职 工 薪 酬 的 增 长 幅 度 交 际 应 酬 费 主 要 与 公 司 当 期 市 场 开 拓 产 品 推 广 及 新 签 合 同 金 额 相 关,2013 年 度 因 行 业 政 策 调 整, 公 司 新 增 业 务 增 加, 同 时 公 司 当 期 加 强 了 市 场 开 拓 及 卫 星 定 位 技 术 产 品 的 推 广 工 作, 导 致 交 际 应 酬 费 已 增 长 至 一 定 规 模 ;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度, 公 司 新 增 业 务 规 模 受 行 业 政 策 调 整 的 影 响 相 对 较 小, 保 持 相 对 稳 定, 导 致 公 司 交 际 应 酬 费 增 长 低 于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增 长 幅 度 公 司 各 期 计 提 的 质 量 三 包 费 用 与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及 实 际 发 生 的 质 量 三 包 费 用

387 相 关 2014 年 度 该 项 费 用 的 增 长 主 要 由 营 业 收 入 金 额 的 快 速 增 长 导 致, 与 营 业 收 入 保 持 了 一 定 的 匹 配 性 ;2015 年 度, 由 于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增 幅 小 于 前 期, 且 当 期 实 际 发 生 的 质 量 三 包 费 用 有 所 下 降, 导 致 计 提 金 额 低 于 营 业 收 入 的 增 长 幅 度 管 理 费 用 率 变 动 分 析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主 要 由 研 发 费 和 职 工 薪 酬 等 项 目 构 成 其 中, 职 工 薪 酬 的 增 长 主 要 与 公 司 经 营 所 需 管 理 人 员 规 模 相 关, 研 发 费 用 主 要 与 新 产 品 项 目 的 研 发 投 入 相 关, 报 告 期 内 保 持 相 对 稳 定 的 增 长 趋 势 2014 年 度 管 理 费 用 率 较 2013 年 度 有 一 定 幅 度 的 下 降, 主 要 由 于 2014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受 前 期 驾 考 政 策 新 增 业 务 的 影 响 相 对 较 大, 增 长 较 为 明 显 ;2015 年 度,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增 幅 较 上 年 有 所 下 降, 同 时 公 司 研 发 费 用 投 入 保 持 了 一 定 的 增 长 幅 度, 管 理 职 能 部 门 的 优 化 调 整 增 加 了 管 理 人 员 的 薪 酬 规 模, 导 致 当 期 管 理 费 用 率 较 2014 年 略 有 增 长 综 上, 公 司 2014 年 度 销 售 费 用 率 及 管 理 费 用 率 2015 年 度 销 售 费 用 率 较 前 期 有 不 同 程 度 的 下 降, 主 要 由 公 司 2013 年 度 因 行 业 政 策 调 整 新 增 的 业 务 对 2014 年 度 2015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的 积 极 影 响 导 致 公 司 2015 年 管 理 费 用 率 较 上 年 略 有 增 加, 主 要 由 当 年 收 入 增 幅 下 降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和 研 发 费 用 增 长 导 致 总 体 来 看, 因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特 点 及 发 展 情 况, 各 期 主 要 费 用 项 目 与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不 具 有 完 全 的 匹 配 关 系, 符 合 公 司 的 实 际 经 营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的 不 断 扩 大 而 增 加,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率 和 管 理 费 用 率 整 体 呈 下 降 趋 势, 符 合 行 业 及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的 发 展 情 况 ( 六 ) 影 响 净 利 润 变 化 的 因 素 分 析 报 告 期 公 司 净 利 润 变 化 情 况 如 下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金 额 增 长 率 金 额 增 长 率 金 额 净 利 润 30, % 26, % 14,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净 利 润 30, % 26, % 14,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30, % 26, % 13, 报 告 期, 公 司 净 利 润 持 续 增 长,2014 年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净 利 润 为 26, 万 元, 较 2013 年 增 长 89.83%;2015 年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净 利 润 为 30, 万 元, 较 2014 年 增 长 16.98% 净 利 润 变 化 的 因 素 分 析 如 下 :

388 1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的 增 长 报 告 期, 公 司 各 产 品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总 额 呈 增 长 趋 势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分 别 为 26, 万 元 41, 万 元 和 47, 万 元 2014 年 较 2013 年 增 长 56.04%;2015 年 较 2014 年 增 长 12.58% 2014 年, 本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较 上 年 继 续 保 持 增 长, 受 驾 考 政 策 调 整 的 持 续 影 响, 驾 驶 考 试 和 培 训 系 统 产 品 实 现 毛 利 较 2013 年 增 长 64.74%, 其 中 科 目 一 二 产 品 实 现 毛 利 较 2013 年 增 长 90.99%, 增 长 幅 度 较 大, 科 目 三 产 品 及 计 时 培 训 系 统 毛 利 继 续 保 持 稳 定 增 长, 为 公 司 本 期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增 长 的 主 要 因 素 2015 年, 本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继 续 保 持 增 长, 科 目 三 产 品 收 入 及 毛 利 增 长 为 公 司 本 期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增 长 的 主 要 原 因 2 营 业 税 金 及 期 间 费 用 的 影 响 报 告 期, 公 司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期 间 费 用 合 计 与 营 业 毛 利 的 对 比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金 额 变 动 率 金 额 变 动 率 金 额 税 费 合 计 13, % 13, % 12, 营 业 收 入 扣 除 营 业 成 本 ( 营 业 毛 利 ) 47, % 42, % 27, 占 比 28.98% 32.11% 46.32%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公 司 税 费 合 计 减 少 营 业 利 润 的 金 额 分 别 为 12, 万 元 13, 万 元 和 13, 万 元 ; 税 费 合 计 占 营 业 毛 利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46.32% 32.11% 和 28.98%, 比 例 较 高, 表 明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期 间 费 用 合 计 是 减 少 净 利 润 的 主 要 因 素 报 告 期 内, 税 费 呈 现 稳 定 增 长 趋 势 税 费 的 增 长 一 方 面 是 由 于 公 司 销 售 规 模 扩 大 导 致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销 售 费 用 增 加 ; 另 一 方 面, 随 着 公 司 经 营 规 模 的 扩 大 及 员 工 人 数 的 增 加,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随 之 增 加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税 费 合 计 占 营 业 毛 利 比 例 呈 逐 年 下 降 的 趋 势, 显 示 了 公 司 良 好 的 规 模 经 营 效 应 3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的 影 响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主 要 来 自 于 坏 账 准 备 和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计 提,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减 少 营 业 利 润 的 金 额 分 别 为 1, 万 元 1, 万 元 和 1, 万 元 单 位 : 万 元

389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1, , , 营 业 收 入 扣 除 营 业 成 本 ( 营 业 毛 利 ) 47, , , 占 比 4.06% 4.03% 4.55%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主 要 由 应 收 款 项 计 提 的 坏 账 准 备 和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引 起, 具 体 分 析 如 下 : 2013 年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为 1, 万 元, 主 要 是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和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引 起, 因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增 加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万 元, 因 计 提 原 材 料 在 产 品 和 产 成 品 跌 价 准 备 增 加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万 元 2014 年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为 1, 万 元, 主 要 由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和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引 起, 当 期 因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确 认 的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金 额 为 1, 万 元, 因 计 提 原 材 料 在 产 品 和 产 成 品 跌 价 准 备 确 认 的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为 万 元 2015 年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为 1, 万 元, 主 要 由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和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引 起, 当 期 因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确 认 的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金 额 为 1, 万 元, 因 计 提 原 材 料 在 产 品 和 产 成 品 跌 价 准 备 确 认 的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为 万 元 4 投 资 收 益 的 影 响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未 产 生 投 资 收 益 5 营 业 外 收 支 净 额 的 影 响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公 司 的 营 业 外 收 支 净 额 对 利 润 总 额 的 贡 献 分 别 为 3, 万 元 4, 万 元 和 4, 万 元, 营 业 外 收 支 净 额 占 利 润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20.65% 13.02% 和 11.47%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增 值 税 退 税 收 入 4, , , 政 府 补 助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收 入 其 他 收 入 营 业 外 收 入 小 计 4, , , 营 业 外 支 出 营 业 外 收 支 净 额 4, , , 占 利 润 总 额 比 例 11.47% 13.02% 20.65%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营 业 外 收 入 主 要 是 收 到 的 增 值 税 退 税 和 政 府 补 助 收 入 (1) 增 值 税 退 税 收 入 分 析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财 税 [2011]100 号 关 于 软 件 产 品 增 值 税 政 策 的

390 通 知 的 规 定, 公 司 销 售 其 自 行 开 发 生 产 的 软 件 产 品, 实 际 税 负 超 过 3% 的 部 分 实 行 即 征 即 退 按 照 上 述 政 策, 本 公 司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分 别 获 得 软 件 产 品 增 值 税 退 税 收 入 3, 万 元 3, 万 元 和 4, 万 元 各 期 增 值 税 退 税 收 入 的 具 体 分 析 如 下 : 1 软 件 产 品 收 入 的 确 认 依 据 公 司 软 件 产 品 收 入 依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财 税 [2011]100 号 文 的 规 定 进 行 确 认, 具 体 如 下 : 当 期 嵌 入 式 软 件 产 品 销 售 额 = 当 期 嵌 入 式 软 件 产 品 与 计 算 机 硬 件 机 器 设 备 销 售 额 合 计 - 当 期 计 算 机 硬 件 机 器 设 备 销 售 额 其 中, 当 期 计 算 机 硬 件 机 器 设 备 销 售 额 按 计 算 机 硬 件 机 器 设 备 组 成 计 税 价 格 计 算 确 定, 计 算 机 硬 件 机 器 设 备 组 成 计 税 价 格 = 计 算 机 硬 件 机 器 设 备 成 本 (1+10%) 2 各 期 实 现 的 软 件 收 入 硬 件 收 入 情 况 按 照 软 件 产 品 收 入 的 确 认 依 据, 公 司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度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 母 公 司 口 径 ) 中, 实 现 的 软 件 收 入 及 硬 件 收 入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软 件 收 入 38, , , 硬 件 收 入 30, ,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合 计 ( 母 公 司 口 径 ) 69, , , 各 期 软 件 收 入 与 增 值 税 退 税 收 入 的 匹 配 情 况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财 税 [2011]100 号 文 的 规 定, 软 件 产 品 增 值 税 即 征 即 退 税 额 的 计 算 方 法 具 体 如 下 : 即 征 即 退 税 额 = 当 期 软 件 产 品 增 值 税 应 纳 税 额 - 当 期 软 件 产 品 销 售 额 3% 其 中, 当 期 软 件 产 品 增 值 税 应 纳 税 额 = 当 期 软 件 产 品 销 项 税 额 - 当 期 软 件 产 品 可 抵 扣 进 项 税 额, 当 期 软 件 产 品 销 项 税 额 = 当 期 软 件 产 品 销 售 额 17% 根 据 上 述 计 算 方 法, 各 期 软 件 产 品 销 售 额 为 软 件 产 品 当 期 的 增 值 税 应 税 收 入, 在 各 期 软 件 收 入 的 基 础 上 调 整 作 为 增 值 税 应 税 收 入 进 行 申 报 的 预 收 款 项 的 影 响 后 确 定 公 司 各 期 确 认 的 增 值 税 退 税 收 入 为 当 期 实 际 收 到 的 软 件 产 品 增 值 税 即 征 即 退 税 额, 因 软 件 收 入 申 报 及 实 际 退 税 时 点 存 在 差 异, 公 司 当 年 实 际 收 到 的 软 件 退 税 收 入 对 应 上 年 月 ( 或 12 月 ) 及 本 年 1-10 月 ( 或 1-11 月 ) 申 报 的 应 税 软 件

391 收 入 金 额 报 告 期 内 增 值 税 即 征 即 退 税 款 计 算 过 程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所 属 期 间 类 别 应 税 软 件 销 项 进 项 应 纳 实 际 应 退 实 际 收 入 税 额 税 额 税 额 税 负 税 额 退 税 额 2012 年 度 月 申 报 2, 年 度 1-10 月 申 报 19, , , , , 年 度 软 件 退 税 总 计 22, , , , , 年 度 月 申 报 4, 年 度 1-11 月 申 报 23, , , , , 年 度 软 件 退 税 总 计 28, , , , , 年 度 12 月 申 报 4, 年 度 1-11 月 申 报 25, , , , , 年 度 软 件 退 税 总 计 30, , , , , 注 : 上 表 中 2015 年 实 际 退 税 额 与 当 期 软 件 退 税 金 额 ( 合 并 口 径 ) 的 差 异, 系 因 子 公 司 多 伦 软 件 收 到 的 增 值 税 退 税 造 成 根 据 上 表, 公 司 各 期 即 征 即 退 税 额 与 各 期 申 报 的 应 税 软 件 收 入 相 匹 配 2015 年 5 月, 南 京 市 江 宁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向 公 司 出 具 了 税 收 证 明, 认 为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能 履 行 纳 税 申 报 义 务, 无 违 反 税 收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公 司 享 受 的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公 司 没 有 因 违 反 税 收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而 受 到 行 政 处 罚 的 情 形 ; 公 司 销 售 自 行 开 发 生 产 的 软 件 产 品, 按 17% 的 法 定 税 率 征 收 增 值 税 后, 对 其 增 值 税 实 际 税 负 超 过 3% 的 部 分 实 行 即 征 即 退,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能 够 遵 照 增 值 税 优 惠 政 策 及 相 关 文 件 的 规 定 计 算 并 申 报 各 期 软 件 产 品 收 入, 在 对 公 司 软 硬 件 的 划 分 上 暂 未 发 现 问 题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软 件 收 入 的 计 算 和 申 报 符 合 增 值 税 优 惠 政 策 及 相 关 文 件 的 规 定, 享 受 的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公 司 没 有 因 违 反 税 收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而 受 到 行 政 处 罚 的 情 形 4 与 同 行 业 可 比 公 司 的 对 比 情 况 公 司 所 处 的 驾 驶 考 试 及 培 训 系 统 行 业 主 要 可 比 公 司 为 安 徽 三 联, 该 公 司 各 期 软 件 产 品 收 入 的 确 认 依 据 软 件 产 品 增 值 税 即 征 即 退 税 额 的 计 算 方 法, 以 及 申 报 软 件 应 税 收 入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重 与 发 行 人 的 对 比 情 况 具 体 如 下 : A 软 件 产 品 收 入 确 认 依 据 多 伦 科 技 安 徽 三 联

392 根 据 财 税 [2008]92 号 财 税 [2011]100 号 文 件 规 定, 当 期 嵌 入 式 软 件 产 品 销 售 额 = 当 期 嵌 入 式 软 公 司 软 件 产 品 收 入 依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财 件 产 品 与 计 算 机 硬 件 机 器 设 备 销 售 额 合 计 - 当 期 税 [2011]100 号 文 的 规 定 进 行 确 认, 具 体 如 下 : 计 算 机 硬 件 机 器 设 备 销 售 额, 其 中 : 计 算 机 硬 件 当 期 嵌 入 式 软 件 产 品 销 售 额 = 当 期 嵌 入 式 软 件 产 机 器 设 备 销 售 额 按 照 计 算 机 硬 件 机 器 设 备 组 成 计 品 与 计 算 机 硬 件 机 器 设 备 销 售 额 合 计 - 当 期 计 算 机 硬 税 价 格 计 算 确 定 件 机 器 设 备 销 售 额 其 中, 当 期 计 算 机 硬 件 机 器 计 算 机 硬 件 机 器 设 备 组 成 计 税 价 格 = 计 算 机 设 备 销 售 额 按 计 算 机 硬 件 机 器 设 备 组 成 计 税 价 格 计 硬 件 机 器 设 备 成 本 (1+ 成 本 利 润 率 ) 根 据 财 算 确 定, 计 算 机 硬 件 机 器 设 备 组 成 计 税 价 格 = 计 算 机 税 [2008]92 号 文 件, 实 际 成 本 利 润 率 高 于 10% 的, 硬 件 机 器 设 备 成 本 (1+10%) 按 实 际 成 本 利 润 率 确 定, 低 于 10% 的, 按 10% 确 定 根 据 财 税 [2011]100 号 文 件, 上 述 公 式 中 成 本 利 润 率 统 一 按 照 10% 确 定 B 软 件 产 品 增 值 税 即 征 即 退 税 额 的 计 算 方 法 多 伦 科 技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财 税 [2011]100 号 文 的 规 定, 软 件 产 品 增 值 税 即 征 即 退 税 额 的 计 算 方 法 具 体 如 下 : 即 征 即 退 税 额 = 当 期 软 件 产 品 增 值 税 应 纳 税 额 - 当 期 软 件 产 品 销 售 额 3% 其 中, 当 期 软 件 产 品 增 值 税 应 纳 税 额 = 当 期 软 件 产 品 销 项 税 额 - 当 期 软 件 产 品 可 抵 扣 进 项 税 额, 当 期 软 件 产 品 销 项 税 额 = 当 期 软 件 产 品 销 售 额 17% 安 徽 三 联 嵌 入 式 软 件 产 品 增 值 税 即 征 即 退 税 额 的 计 算 方 法 : 即 征 即 退 税 额 = 当 期 嵌 入 式 软 件 产 品 增 值 税 应 纳 税 额 - 当 期 嵌 入 式 软 件 产 品 销 售 额 3% 当 期 嵌 入 式 软 件 产 品 增 值 税 应 纳 税 额 = 当 期 嵌 入 式 软 件 产 品 销 项 税 额 - 当 期 软 件 产 品 可 抵 扣 进 项 税 额 当 期 嵌 入 式 软 件 产 品 销 项 税 额 = 当 期 嵌 入 式 软 件 产 品 销 售 额 17% C 软 件 应 税 收 入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重 单 位 : 万 元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公 司 简 称 多 伦 科 技 安 徽 三 联 多 伦 科 技 安 徽 三 联 当 期 增 值 税 申 报 的 软 件 应 税 收 入 23, , ,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 注 ) 42, , , , 软 件 应 税 收 入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重 55.76% 59.82% 36.45% 37.44% 注 :2012 年 度 及 2013 年 度, 因 安 徽 三 联 预 披 露 的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未 披 露 母 公 司 口 径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该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采 用 合 并 口 径 数 据,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采 用 母 公 司 口 径 数 据 2014 年 度 及 2015 年 度, 安 徽 三 联 相 关 数 据 无 法 取 得 根 据 上 文 比 较 分 析, 公 司 软 件 收 入 的 确 认 软 件 产 品 增 值 税 即 征 即 退 税 额 的 计 算 方 法, 以 及 各 期 软 件 应 税 收 入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重 与 同 行 业 可 比 公 司 基 本 一 致 (2) 政 府 补 助 收 入 分 析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公 司 因 收 到 政 府 补 助 确 认 的 营 业 外 收 入 金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和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收 到 的 政 府 补 助 明 细 如 下 :

393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科 技 经 费 软 件 企 业 补 贴 软 件 产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中 小 微 企 业 发 展 资 金 中 介 费 用 补 贴 和 融 资 奖 励 人 才 培 养 项 目 补 贴 新 兴 产 业 专 项 引 导 资 金 工 业 化 和 信 息 化 奖 励 资 金 名 牌 和 专 利 奖 励 省 重 点 企 业 研 发 机 构 补 助 资 金 递 延 收 益 转 入 其 他 合 计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主 要 依 靠 销 售 规 模 的 扩 张 增 加 盈 利, 增 值 税 退 税 收 入 政 府 补 助 等 营 业 外 收 入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促 进 了 本 公 司 的 盈 利 水 平 的 提 高 6 所 得 税 税 率 优 惠 的 影 响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所 得 税 费 用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递 延 所 得 税 费 用 本 期 所 得 税 费 用 5, , , 合 计 5, , , 占 利 润 总 额 比 例 15.67% 15.91% 16.50%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公 司 所 得 税 费 用 占 当 期 利 润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16.50% 15.91% 和 15.67%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享 受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税 收 优 惠, 按 15% 计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本 公 司 因 享 受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优 惠 税 率 而 减 免 的 所 得 税 额 分 别 为 1, 万 元 和 3, 万 元 和 3, 万 元, 分 别 占 利 润 总 额 的 11.06% 和 10.94% 和 10.05% 7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毛 利 净 利 润 增 长 情 况 对 比 分 析 报 告 期 发 行 人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毛 利 净 利 润 的 增 长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率 10.64% 46.61% 50.81% 营 业 毛 利 增 长 率 12.50% 55.21% 59.44% 净 利 润 增 长 率 16.22% 85.37% 88.13%

394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16.98% 89.83% 92.16%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增 长 率 根 据 上 表, 报 告 期 各 期 本 公 司 营 业 毛 利 和 净 利 润 的 增 长 幅 度 均 超 过 营 业 收 入 的 增 长 幅 度 其 中,2014 年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较 2013 年 增 长 46.61%, 营 业 毛 利 增 长 55.21%, 净 利 润 增 长 85.37%;2015 年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较 2014 年 增 长 10.64%, 营 业 毛 利 增 长 12.50%, 净 利 润 增 长 16.22% 报 告 期,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的 原 因 参 见 本 节 二 ( 一 ) 1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情 况 分 析, 净 利 润 增 长 的 原 因 分 析 参 见 本 节 二 ( 六 ) 影 响 净 利 润 变 化 的 因 素 分 析 (1) 报 告 期 营 业 毛 利 的 增 长 幅 度 高 于 营 业 收 入 的 增 长 幅 度 的 原 因 分 析 第 一 已 有 产 品 的 技 术 革 新 推 动 了 盈 利 能 力 的 持 续 提 高 随 着 卫 星 定 位 技 术 逐 步 运 用 到 驾 驶 人 考 试 领 域 中, 公 司 顺 应 技 术 发 展 趋 势, 近 年 来 相 继 研 发 出 各 类 基 于 差 分 定 位 技 术 的 驾 驶 人 考 试 产 品, 并 于 2013 年 开 始 确 认 销 售 收 入 2014 年, 采 用 差 分 定 位 原 理 的 科 目 一 二 三 驾 考 产 品 保 持 了 良 好 的 市 场 推 广 趋 势, 桩 考 中 新 增 的 嵌 入 式 桩 考 产 品 及 差 分 模 式 车 载 考 试 系 统 均 可 实 现 较 高 的 盈 利 水 平, 其 收 入 占 同 类 产 品 比 重 的 提 高 提 升 了 产 品 的 整 体 盈 利 能 力 2015 年, 采 用 差 分 定 位 原 理 的 驾 考 产 品 在 前 期 的 基 础 上 进 一 步 扩 大 了 市 场 应 用 规 模 第 二 高 毛 利 率 产 品 收 入 占 比 提 高 受 2013 年 驾 考 政 策 调 整 的 持 续 影 响,2014 年, 公 司 科 目 一 二 驾 考 产 品 收 入 占 比 持 续 保 持 增 长, 其 中 2013 年 新 增 的 倒 车 入 库 模 拟 复 杂 道 路 和 恶 劣 天 气 及 改 造 项 目 收 入 占 比 均 有 所 上 升, 且 保 持 了 较 高 的 毛 利 率 水 平 2015 年, 科 目 三 驾 考 系 统 产 品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的 持 续 推 广 和 应 用, 当 期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产 品 占 收 入 比 重 较 2014 年 继 续 上 升, 进 一 步 提 升 了 公 司 产 品 的 整 体 盈 利 能 力 上 述 因 素 共 同 导 致 公 司 主 要 经 营 的 科 目 一 二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产 品 毛 利 率 由 2013 年 的 59.85% 上 升 至 2015 年 的 63.36%,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由 2013 年 的 44.21% 上 升 至 2015 年 的 46.05%; 科 目 三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产 品 毛 利 率 由 2013 年 的 68.12% 上 升 至 2015 年 的 71.08%,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由 2013 年 的 30.82% 上 升 至 2015 年 的 41.40%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综 合 毛 利 率 水 平 逐 年 提 升, 各 年 营 业 毛 利 的 增 长 幅 度 高 于 营 业 收 入 的 增 长 幅 度 (2) 报 告 期 净 利 润 的 增 长 幅 度 高 于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幅 度 的 原 因 分 析

395 年 与 2013 年 相 比,2014 年 公 司 净 利 润 增 长 率 为 85.37%, 高 于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率 46.61% 的 水 平, 其 原 因 分 析 如 下 : 第 一 由 于 2014 年 公 司 产 品 综 合 毛 利 率 的 提 高, 导 致 当 期 营 业 毛 利 的 增 长 幅 度 为 55.21%, 高 于 营 业 收 入 的 46.61% 增 幅 ; 第 二 2014 年 营 业 毛 利 的 增 长 率 为 55.21%, 各 项 税 费 的 增 长 率 为 7.58%,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的 持 续 增 长 带 来 了 较 为 良 好 的 规 模 经 济 效 应, 各 项 税 费 的 增 长 幅 度 与 上 年 相 比 有 较 大 幅 度 的 降 低, 对 同 期 净 利 润 增 幅 高 于 营 业 收 入 增 幅 的 影 响 较 大 年 与 2014 年 相 比,2015 年 公 司 净 利 润 增 长 率 为 16.22%, 高 于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率 10.64% 的 水 平, 其 原 因 分 析 如 下 : 第 一 由 于 2015 年 公 司 产 品 综 合 毛 利 率 的 继 续 提 高, 导 致 当 期 营 业 毛 利 的 增 长 幅 度 为 12.50%, 高 于 营 业 收 入 的 10.64% 增 幅 ; 第 二 2015 年 营 业 毛 利 的 增 长 率 为 12.50%, 各 项 税 费 的 增 长 率 为 1.52%,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的 持 续 增 长 带 来 了 较 为 良 好 的 规 模 经 济 效 应, 各 项 税 费 的 增 长 幅 度 与 上 年 相 比 有 较 大 幅 度 的 降 低, 对 同 期 净 利 润 增 幅 高 于 营 业 收 入 增 幅 的 影 响 较 大 综 上 所 述 原 因, 报 告 期 发 行 人 营 业 毛 利 或 净 利 润 的 增 长 幅 度 高 于 营 业 收 入 的 增 长 幅 度 是 合 理 的 ( 七 ) 影 响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的 主 要 因 素 分 析 1 宏 观 经 济 环 境 本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为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培 训 考 试 系 统 以 及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管 理 系 统, 公 司 产 品 面 向 的 客 户 主 要 包 括 各 地 方 公 安 交 警 支 队 车 管 所 考 试 中 心 及 其 投 资 建 设 的 驾 校 考 场 政 府 部 门 下 属 的 企 事 业 单 位, 以 及 社 会 化 力 量 举 办 的 考 场 驾 校 等 在 目 前 全 国 驾 驶 员 培 训 考 试 监 管 力 度 不 断 加 强, 驾 考 行 业 政 策 持 续 深 入 调 整 的 背 景 下, 公 司 下 游 客 户 正 面 临 着 日 益 增 长 的 考 试 及 培 训 需 求, 导 致 其 经 营 状 况 良 好, 资 金 流 较 为 充 裕, 从 而 有 利 于 本 公 司 销 售 款 项 的 回 收, 为 本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和 盈 利 增 长 创 造 良 好 的 外 部 环 境 2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本 公 司 所 处 的 驾 考 系 统 行 业 自 2004 年 以 来 一 直 伴 随 着 考 试 培 训 环 节 的 电 子

396 化 变 革 在 驾 驶 考 试 环 节, 无 纸 化 考 试 系 统 已 经 完 全 普 及, 场 地 驾 驶 技 能 考 试 系 统 已 经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推 广 运 用, 实 际 道 路 考 试 系 统 已 经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大 规 模 推 广 ; 在 驾 培 环 节,2012 年 公 安 部 和 交 通 运 输 部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客 货 运 驾 驶 人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的 意 见 的 出 台, 标 志 着 驾 驶 人 考 训 行 业 电 子 化 进 程 已 由 考 试 环 节 向 培 训 环 节 推 进 2013 年 12 月, 交 通 运 输 部 颁 布 了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机 构 资 格 条 件 及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教 练 场 技 术 要 求, 进 一 步 规 范 了 我 国 驾 培 行 业 适 行 的 技 术 标 准, 计 时 培 训 系 统 也 已 开 始 进 入 大 规 模 推 广 的 阶 段 驾 驶 考 试 和 培 训 全 面 电 子 化 发 展 的 趋 势, 将 使 本 公 司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培 训 考 试 系 统 产 品 面 临 更 加 广 阔 的 市 场 空 间, 从 而 有 利 于 本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的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3 公 司 技 术 实 力 驾 驶 考 试 培 训 行 业 全 面 电 子 化 发 展 的 趋 势 决 定 了 行 业 内 公 司 产 品 必 须 具 备 较 高 的 技 术 含 量, 公 司 必 须 具 有 持 续 的 技 术 创 新 实 力 本 公 司 一 直 专 注 于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培 训 考 试 系 统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产 品 涵 盖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考 训 的 所 有 环 节 本 公 司 为 国 家 火 炬 计 划 重 点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江 苏 省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公 安 部 直 属 的 中 国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协 会 企 业 理 事 单 位, 多 次 参 与 驾 考 系 统 行 业 标 准 的 制 定 公 司 已 取 得 多 项 专 利, 拥 有 多 项 自 主 研 发 的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和 有 登 记 证 书 的 软 件 产 品, 具 有 较 强 的 技 术 实 力 未 来, 本 公 司 将 继 续 把 握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进 行 持 续 的 技 术 创 新, 从 而 保 证 盈 利 能 力 的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4 公 司 资 金 实 力 本 公 司 是 驾 考 系 统 综 合 产 品 及 服 务 提 供 商, 并 致 力 于 在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领 域 由 产 品 供 应 商 向 综 合 系 统 集 成 商 转 变 近 年 来, 驾 驶 人 考 训 需 求 的 扩 张 驾 驶 考 核 能 力 要 求 的 提 高 驾 驶 人 考 训 全 面 电 子 化 发 展 的 趋 势, 使 本 公 司 现 有 生 产 规 模 逐 渐 不 能 适 应 日 益 增 长 的 市 场 需 求 驾 驶 人 考 训 行 业 全 面 电 子 化 的 发 展 趋 势, 以 及 公 司 致 力 于 成 为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综 合 系 统 集 成 商 的 要 求, 均 需 要 大 量 的 资 金 支 持, 单 纯 依 靠 公 司 自 有 资 金 的 积 累 进 行 发 展 很 可 能 难 以 抓 住 行 业 发 展 带 来 的 机 遇 因 此, 若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成 功 实 施, 可 迅 速 增 强 公 司 的 资 金 实 力, 扩 大 公 司 的 业 务 规 模, 使 公 司 的 技 术 优 势 得 到 进 一 步 发 挥, 提 高 市 场 占 有 率, 增 强 本 公 司 未 来 盈 利 能 力 的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397 三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报 告 期, 公 司 的 现 金 流 量 状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5, , ,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 , ,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9, , ,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12, , , ( 一 )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1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与 净 利 润 差 异 情 况 分 析 本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净 利 润 与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差 异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净 利 润 30, , , 加 :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1, , ,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油 气 资 产 折 耗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折 旧 1, , ,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摊 销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的 损 失 财 务 费 用 投 资 损 失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减 少 存 货 的 减 少 3, , , 经 营 性 应 收 项 目 的 减 少 -2, , , 经 营 性 应 付 项 目 的 增 加 -9, , , 其 他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5, , , 年, 本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正 数, 且 较 当 期 净 利 润 金 额 有 较 大 幅 度 的 增 加, 资 金 周 转 情 况 良 好 2013 年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高 于 净 利 润 的 特 点 主 要 是 由 公 司 产 品 特 征 会 计 核 算 方 式 及 行 业 结 算 方 式 决 定 的 由 于 本 公 司 的 主 要 产 品 以 客 户 的 最 终 验 收 作 为 确 认 收 入 的 标 准, 产 品 验 收 前 需 经 历 原 材 料 加 工 发 货 安 装 集 成 试 运 行 等 步 骤, 生 产 周 期 较 长, 为 保 证 生 产 中 流 动 资 金 的 正 常 运 转, 按 照 行 业 惯 例, 公 司 在 项 目 最 终 验 收 确 认 收 入 前 可 向 客 户 收 取 部 分 预 收 款 项 在 新 承 接 业 务 规 模 较 前 期 较 大 幅 度 增 长 项 目 尚 未 进 入 验 收 阶 段 的 前 提 下,2013 年, 本 公 司 经 营 性 应 付 项 目 增 加 27, 万 元, 主

398 要 由 于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增 长, 向 客 户 预 收 的 款 项 增 加 引 起 2014 年,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27, 万 元, 仍 保 持 了 较 高 的 金 额 水 平, 资 金 周 转 继 续 保 持 良 好 态 势,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与 净 利 润 的 差 异 较 前 期 有 所 缩 小, 主 要 原 因 为 : 受 前 期 驾 考 政 策 调 整 的 影 响, 公 司 2013 年 新 承 接 的 驾 考 系 统 项 目 金 额 较 前 期 存 在 较 大 幅 度 的 增 长, 主 要 为 及 时 满 足 客 户 对 于 考 场 改 造 及 新 增 考 试 项 目 的 需 求, 该 部 分 项 目 主 要 于 2014 年 集 中 验 收 并 确 认 收 入, 导 致 公 司 2014 年 实 现 收 入 金 额 较 前 期 增 长 较 快, 当 期 实 现 收 入 规 模 较 大 与 收 入 规 模 的 显 著 增 长 相 比, 因 前 期 行 业 政 策 的 大 幅 调 整 对 当 期 新 增 业 务 的 影 响 较 小, 公 司 2014 年 新 承 接 业 务 规 模 与 2013 年 相 比 进 入 了 相 对 稳 定 的 水 平, 未 出 现 2013 年 度 的 大 幅 增 长 态 势 从 而 导 致 公 司 2014 年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略 高 于 2013 年 同 期 水 平, 未 呈 现 较 大 幅 度 增 长 2015 年,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25, 万 元, 资 金 周 转 继 续 保 持 良 好 态 势, 当 期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低 于 净 利 润 的 主 要 原 因 为 : 公 司 的 客 户 中 部 分 为 政 府 类 客 户, 因 财 政 付 款 的 审 批 流 程 时 间 较 长 等 原 因, 导 致 公 司 2015 年 经 营 性 应 付 项 目 有 所 减 少, 进 而 导 致 本 期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低 于 净 利 润 水 平 2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变 动 分 析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变 动 率 金 额 变 动 率 金 额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70, % 75, % 74,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4, % 3, % 3,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1, %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75, % 81, % 78,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17, % 25, % 31,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9, % 8, % 7,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15, % 13, % 9,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6, % 6, % 7,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49, % 54, % 55,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5, % 27, % 22, 根 据 上 表,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度,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22, 万 元 27, 万 元 和 25, 万 元 2014 年,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金 额 较 上 期 保 持 增 长 2015 年, 因 客 户 付 款 的 审 批 流 程 等 原 因,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水 平 较 去 年 同 期 略 有 下 降 3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399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本 公 司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6, 万 元 -1, 万 元 和 -3, 万 元 2013 年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负, 主 要 是 购 买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金 额 较 大 ; 2014 年 及 2015 年, 公 司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负, 主 要 由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导 致 报 告 期 内, 因 购 买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分 别 为 6, 万 元 1, 万 元 和 3, 万 元 其 中,2013 年 主 要 是 支 付 本 公 司 研 发 中 心 项 目 的 建 设 款 项 支 付 土 地 购 买 款 项 及 办 事 处 的 购 房 款 项 ;2014 年 主 要 是 支 付 运 输 设 备 研 发 中 心 项 目 的 电 子 设 备 及 食 堂 改 造 款 项 ;2015 年 主 要 是 支 付 办 事 处 的 购 房 款 项 运 输 及 电 子 设 备 以 及 本 公 司 机 动 车 驾 考 培 训 系 统 及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系 统 改 扩 建 项 目 的 建 设 款 项 4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未 发 生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主 要 为 现 金 股 利 支 出 四 资 本 性 支 出 分 析 ( 一 ) 报 告 期 主 要 资 本 性 支 出 情 况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公 司 主 要 资 本 性 支 出 分 别 为 6, 万 元 1, 万 元 和 3,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资 本 性 支 出 主 要 用 于 购 置 生 产 经 营 系 统 设 备 支 付 募 投 项 目 款 项 等 ( 二 ) 未 来 可 预 见 的 重 大 资 本 性 支 出 计 划 公 司 未 来 重 大 资 本 性 支 出 主 要 为 继 续 投 资 完 成 机 动 车 驾 考 培 训 系 统 及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系 统 改 扩 建 项 目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及 营 销 服 务 网 络 扩 建 项 目, 同 时 投 入 资 金 建 设 基 于 北 斗 卫 星 技 术 智 能 交 通 系 统 智 能 驾 驶 培 训 和 考 试 系 统 研 究 示 范 基 地 建 设 项 目 上 述 项 目 为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本 第 十 三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五 重 大 担 保 诉 讼 其 他 或 有 事 项 和 重 大 期 后 事 项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除 本 披 露 的 事 项 外, 公 司 不 存 在 其 他 对 财 务 状 况 盈 利 能 力 及 持 续 经 营 产 生 影 响 的 重 大 担 保 其 他 或 有 事 项 和 重 大 期 后 事 项 ; 关 于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的 诉 讼 情 况, 参 见 本 第 十 五 节 其 他 重

400 要 事 项 之 四 诉 讼 或 仲 裁 之 ( 一 ) 公 司 存 在 的 诉 讼 或 仲 裁 事 项 六 财 务 状 况 和 盈 利 能 力 的 未 来 趋 势 分 析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处 于 较 快 发 展 阶 段, 把 握 行 业 发 展 带 来 的 机 遇 调 整 产 品 结 构 扩 大 生 产 规 模, 需 要 投 入 大 量 的 资 金 用 于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建 设 和 流 动 资 金 周 转, 本 公 司 除 依 靠 自 身 经 营 积 累 的 资 金 外, 外 部 融 资 渠 道 单 一, 只 能 依 靠 银 行 借 款, 由 于 银 行 借 款 通 常 需 要 提 供 相 应 的 担 保, 因 此, 能 够 获 得 的 银 行 借 款 有 限 而 且, 为 了 满 足 股 东 的 资 金 需 求,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每 年 需 要 在 保 证 自 身 经 营 发 展 资 金 的 基 础 上 决 策 并 实 施 现 金 分 红, 从 而 进 一 步 增 大 公 司 利 用 外 部 融 资 进 行 投 资 和 经 营 的 需 求 因 此, 公 司 拟 通 过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向 资 本 市 场 直 接 融 资, 以 满 足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对 于 资 金 的 需 求 若 本 次 发 行 成 功, 公 司 资 金 将 更 加 充 实, 业 务 规 模 将 继 续 扩 大, 盈 利 能 力 将 得 到 进 一 步 提 高 公 司 未 来 将 继 续 保 持 与 现 有 公 安 交 警 总 队 支 队 大 队 以 及 各 地 终 端 客 户 的 合 作 关 系, 继 续 在 国 内 大 中 城 市 设 立 售 后 服 务 和 技 术 支 持 中 心, 建 立 更 加 专 业 的 技 术 服 务 网 络, 使 销 售 能 力 现 金 流 量 维 持 良 好 状 态, 提 高 公 司 资 产 周 转 率 水 平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公 司 将 通 过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实 施, 进 一 步 提 升 研 发 能 力 扩 大 公 司 生 产 集 成 能 力 提 高 产 品 质 量, 增 加 新 的 利 润 增 长 点, 提 升 盈 利 能 力 公 司 将 充 分 发 挥 技 术 和 人 才 优 势, 大 力 开 发 和 推 广 城 市 交 通 管 理 平 台 基 于 卫 星 差 分 定 位 技 术 的 驾 驶 员 考 试 系 统 随 机 路 线 科 目 三 自 动 考 试 系 统 分 段 计 时 培 训 与 考 试 系 统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信 号 控 制 系 统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诱 导 信 息 发 布 系 统 等 技 术 产 品, 使 公 司 产 品 结 构 更 加 完 善, 进 一 步 增 加 公 司 利 润 增 长 点 ; 公 司 将 在 未 来 建 立 现 代 化 研 发 中 心, 不 断 提 高 产 品 的 技 术 含 量, 使 各 项 产 品 的 毛 利 率 保 持 在 较 高 水 平 七 股 东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分 析 ( 一 ) 上 市 后 发 行 人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为 了 明 确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后 对 新 老 股 东 分 红 的 回 报, 进 一 步 细 化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中 关 于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条 款, 增 强 利 润 分 配 决 策 的 透 明 度 和 可 操 作 性, 便 于 股 东 对 公 司 经 营 和 分 配 进 行 监 督, 建 立 对 投 资 者 持 续 稳 定

401 科 学 的 回 报 机 制, 促 进 公 司 未 来 长 远 和 可 持 续 发 展, 公 司 2012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公 司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2014 年 3 月 5 日,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上 市 公 司 监 管 指 引 第 3 号 上 市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公 司 2013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对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进 行 了 修 订 具 体 要 点 如 下 : 1 考 虑 因 素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制 订 主 要 考 虑 以 下 因 素 : 着 眼 于 公 司 的 长 远 和 可 持 续 发 展, 在 综 合 分 析 企 业 经 营 发 展 实 际 股 东 要 求 和 意 愿 社 会 资 金 成 本 外 部 融 资 环 境 等 因 素 的 基 础 上, 充 分 考 虑 公 司 目 前 及 未 来 盈 利 规 模 现 金 流 量 状 况 发 展 所 处 阶 段 项 目 投 资 资 金 需 求 本 次 发 行 融 资 银 行 信 贷 及 债 权 融 资 环 境 等 情 况, 以 建 立 对 投 资 者 持 续 稳 定 科 学 的 回 报 机 制, 保 持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2 基 本 原 则 公 司 制 定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坚 持 以 下 原 则 : (1) 应 重 视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 (2) 遵 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和 公 司 章 程, 按 照 规 定 的 条 件 和 程 序 进 行 ; (3) 兼 顾 公 司 长 期 发 展 和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回 报 3 上 市 后 的 长 期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关 于 本 公 司 上 市 后 的 长 期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中 有 关 上 市 后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及 调 整 的 内 容 参 见 本 第 十 四 节 一 ( 三 ) 发 行 后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层 应 根 据 股 东 大 会 制 定 或 修 改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至 少 每 三 年 制 定 一 次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提 交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层 制 订 或 修 改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时, 应 考 虑 公 司 的 战 略 发 展 目 标 盈 利 能 力 以 及 资 金 需 求 状 况 并 结 合 股 东 ( 特 别 是 中 小 股 东 ) 独 立 董 事 的 意 见 拟 定, 在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公 司 如 因 外 部 经 营 环 境 或 自 身 经 营 状 况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而 需 要 调 整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的, 应 以 股 东 权 益 保 护 为 出 发 点, 详 细 论 证 和 说 明 原 因, 并 严 格 履 行 决 策 程 序 若 公 司 预 测 未 来 三 年 盈 利 能 力 和 净 现 金 流 入 将 有 大 幅 提 高, 可 在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规 定 的 范 围 内 向 上 修 订 利 润 分 配 规 划 和 计 划, 例 如 提 高 现 金 分 红 的 比 例 ; 反 之, 如 果 公 司 经 营 环 境 或 者 自 身 经 营 状 况 发 生 较 大 变 化, 也 可 以 在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规 定 的 范 围 内 向 下 修 订 利 润 分 配 规 划 和 计 划, 或 保 持 原 有 利 润 分 配 规 划 和 计 划 不 变 ( 二 )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的 合 理 性

402 1 历 史 现 金 分 红 情 况 公 司 一 向 重 视 对 投 资 者 的 回 报, 自 2013 年 以 来 的 历 次 现 金 分 红 的 情 况 参 见 本 第 十 四 节 一 ( 二 ) 报 告 期 股 利 分 配 情 况 2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和 现 金 流 状 况 公 司 盈 利 质 量 高,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与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保 持 着 较 好 的 匹 配 关 系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本 公 司 实 现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14, 万 元 26, 万 元 和 30, 万 元, 保 持 较 高 水 平, 并 维 持 稳 定 增 长 趋 势 ; 本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22, 万 元 27, 万 元 和 25, 万 元 公 司 发 展 前 景 良 好 盈 利 能 力 持 续 稳 定 现 金 流 状 况 良 好, 为 实 施 稳 定 连 续 的 现 金 分 红 奠 定 了 良 好 的 基 础 3 公 司 未 来 资 本 支 出 规 划 公 司 处 于 高 速 成 长 阶 段, 根 据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规 划, 未 来 几 年 公 司 仍 将 有 较 大 规 模 的 资 本 性 支 出 在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外, 公 司 也 可 能 进 行 其 他 项 目 投 资, 以 进 一 步 扩 大 公 司 经 营 规 模, 巩 固 公 司 在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和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行 业 的 地 位 综 上, 本 公 司 有 较 强 的 盈 利 能 力 和 良 好 的 现 金 流 量 状 况, 为 实 现 上 述 分 红 规 划 给 予 保 障 ; 同 时 本 公 司 为 实 现 快 速 发 展, 必 须 保 留 充 足 的 现 金 以 及 对 外 募 集 资 金, 以 抓 住 行 业 发 展 带 来 的 机 遇 因 此, 本 公 司 制 定 了 上 市 后 在 满 足 一 定 的 条 件 下 分 配 的 现 金 股 利 应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30% 的 分 红 政 策 本 公 司 制 定 的 科 学 稳 定 的 投 资 回 报 机 制, 符 合 公 司 经 营 现 状 及 全 体 股 东 利 益, 有 利 于 保 护 中 小 股 东 权 益 八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分 析 ( 一 )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当 年 每 股 收 益 变 化 情 况 1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当 年 公 司 每 股 收 益 的 变 化 趋 势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按 照 中 国 证 监 会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9 号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 的 计 算 及 披 露 (2010 年 修 订 ) 要 求 计 算 的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情 况 如 下 : 元 / 股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403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根 据 本 次 发 行 方 案, 公 司 拟 向 公 众 投 资 者 发 行 5,168 万 股 股 票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后, 公 司 的 总 股 本 将 由 15,500 万 股 增 至 20,688 万 股, 股 本 规 模 将 有 所 增 加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将 在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投 入 到 机 动 车 驾 考 培 训 系 统 及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系 统 改 扩 建 项 目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基 于 北 斗 卫 星 技 术 智 能 交 通 系 统 智 能 驾 驶 培 训 和 考 试 系 统 研 究 示 范 基 地 建 设 项 目 和 营 销 服 务 网 络 扩 建 项 目 中, 以 推 动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的 发 展 公 司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有 一 定 的 建 设 期 和 达 产 期, 并 且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基 于 北 斗 卫 星 技 术 智 能 交 通 系 统 智 能 驾 驶 培 训 和 考 试 系 统 研 究 示 范 基 地 建 设 项 目 营 销 服 务 网 络 扩 建 项 目 主 要 致 力 于 提 升 公 司 的 研 发 能 力 业 务 开 拓 能 力 和 售 后 服 务 能 力, 不 直 接 产 生 效 益 预 计 机 动 车 驾 考 培 训 系 统 及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系 统 改 扩 建 项 目 建 成 及 达 产 前, 股 东 回 报 仍 将 主 要 通 过 现 有 业 务 产 生 收 入 和 利 润 实 现 考 虑 上 述 因 素, 预 计 发 行 完 成 后 当 年 公 司 每 股 收 益 将 低 于 上 一 年 度, 导 致 公 司 即 期 回 报 被 摊 薄 2 本 次 发 行 融 资 的 必 要 性 和 合 理 性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将 投 资 于 机 动 车 驾 考 培 训 系 统 及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系 统 改 扩 建 项 目 等 4 个 项 目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建 成 及 达 产 后, 能 够 使 公 司 顺 应 驾 考 系 统 行 业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行 业 未 来 发 展 趋 势 和 行 业 监 管 要 求, 提 高 新 型 驾 考 系 统 的 研 发 生 产 能 力, 提 升 公 司 在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行 业 的 市 场 竞 争 地 位 ; 与 此 同 时,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可 促 使 公 司 保 持 和 提 高 既 有 的 技 术 优 势, 提 升 产 品 的 技 术 性 能, 加 强 在 现 有 业 务 领 域 的 综 合 实 力, 同 时 满 足 公 司 产 品 测 试 和 展 示 的 需 求, 提 高 公 司 产 品 售 后 服 务 能 力 和 业 务 承 揽 能 力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融 资 的 必 要 性 和 合 理 性 分 析 具 体 参 见 本 第 十 三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之 二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必 要 性 分 析 五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市 场 前 景 及 新 增 产 能 消 化 措 施 中 的 相 关 内 容 3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与 公 司 现 有 业 务 的 关 系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均 符 合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的 发 展 方 向 公 司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与 现 有 业 务 关 系 具 体 参 见 本 第 十 三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之 三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与 公 司 既 有 生 产 项 目 之 间 的 关 系 中 的 相 关 内 容 4 公 司 从 事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在 人 员 技 术 市 场 等 方 面 的 储 备 情 况

404 公 司 一 直 致 力 于 驾 考 系 统 和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系 统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是 我 国 最 早 涉 足 该 领 域 的 企 业 之 一, 多 年 来 积 累 了 较 强 的 人 员 储 备 研 发 和 技 术 优 势 客 户 和 市 场 基 础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与 公 司 现 有 业 务 联 系 紧 密, 公 司 从 事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的 储 备 较 为 充 分 公 司 从 事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在 人 员 技 术 市 场 等 方 面 的 储 备 情 况 具 体 参 见 本 第 十 三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之 四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实 施 的 各 项 保 障 中 的 相 关 内 容 ( 二 ) 填 补 回 报 的 具 体 措 施 预 计 本 次 发 行 将 导 致 公 司 即 期 回 报 被 摊 薄, 考 虑 到 上 述 情 况, 公 司 拟 采 取 多 种 措 施 应 对 和 防 范 即 期 回 报 被 摊 薄 的 风 险, 以 填 补 股 东 回 报, 实 现 公 司 业 务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充 分 保 护 中 小 股 东 的 利 益 1 公 司 现 有 业 务 板 块 运 营 状 况 和 发 展 态 势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智 能 培 训 和 考 试 系 统 智 能 交 通 类 产 品 驾 驶 模 拟 训 练 系 统 等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在 驾 驶 人 培 训 与 考 试 系 统 领 域, 公 司 多 年 来 一 直 致 力 于 驾 驶 人 培 训 与 考 试 系 统 的 研 究 开 发, 不 断 推 动 自 动 化 评 判 在 中 国 驾 驶 员 培 训 和 考 试 领 域 的 使 用 和 推 广, 通 过 产 品 技 术 升 级 和 新 产 品 开 发 促 进 了 行 业 的 发 展 在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管 理 系 统 领 域, 公 司 完 成 了 从 早 期 的 单 纯 设 备 供 应 商 向 系 统 集 成 供 应 商 的 转 型, 已 能 够 为 客 户 定 制 开 发 包 括 各 类 子 系 统 在 内 的 综 合 性 智 能 交 通 管 理 应 用 系 统 受 新 型 城 镇 化 进 程 驾 驶 观 念 转 变 考 场 便 民 化 自 动 化 进 程 等 驾 驶 人 考 训 行 业 自 身 发 展 需 求 因 素 影 响, 以 及 公 安 交 管 部 门 对 驾 考 标 准 的 动 态 调 整 的 推 动, 公 司 近 年 来 凭 借 自 身 在 驾 驶 人 考 训 行 业 积 累 的 研 发 技 术 客 户 资 源 等 先 发 优 势 和 行 业 经 验, 实 现 了 业 绩 的 较 快 增 长 未 来 随 着 我 国 汽 车 保 有 量 的 提 高 和 社 会 对 道 路 安 全 重 视 程 度 的 提 高, 以 及 驾 驶 人 考 训 自 动 化 进 程 的 持 续 推 进,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行 业 快 速 的 发 展 和 公 司 行 业 竞 争 力 的 提 升,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有 望 进 一 步 提 升, 现 有 业 务 未 来 发 展 趋 势 良 好 2 公 司 现 有 业 务 面 临 的 主 要 风 险 公 司 现 有 业 务 主 要 可 能 面 临 因 下 游 需 求 波 动 行 业 政 策 变 动 导 致 的 未 来 市 场 发 展 空 间 和 经 营 业 绩 波 动 的 风 险 因 行 业 竞 争 加 剧 导 致 的 盈 利 能 力 和 增 长 率 不 能 持 续 上 升 的 风 险 存 货 余 额 较 大 及 应 收 账 款 发 生 坏 账 的 财 务 风 险 对 财 政 补 贴 及 税 收 优 惠 依 赖 的 风 险 和 技 术 风 险 等, 具 体 参 见 本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405 中 的 相 关 内 容 3 公 司 填 补 回 报 的 具 体 措 施 为 应 对 现 有 业 务 面 临 的 主 要 风 险, 提 高 公 司 日 常 运 营 效 率, 降 低 运 营 成 本, 提 升 经 营 业 绩, 公 司 填 补 回 报 的 具 体 措 施 如 下 : (1) 强 化 主 营 业 务, 提 高 公 司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强 化 驾 驶 人 培 训 与 考 试 系 统 业 务 的 发 展, 提 升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管 理 系 统 的 研 发 生 产 投 入, 扩 大 市 场 份 额 是 公 司 提 高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的 关 键 举 措 在 驾 驶 人 培 训 与 考 试 系 统 领 域, 为 保 证 道 路 行 车 安 全, 作 为 驾 驶 员 道 路 驾 驶 的 源 头 环 节, 公 安 交 管 部 门 将 对 驾 驶 人 培 训 考 核 提 出 更 高 的 要 求 公 司 将 在 现 有 生 产 线 的 基 础 上, 加 大 科 研 投 入, 融 合 更 为 先 进 的 计 算 机 自 动 控 制 自 动 评 判 技 术, 提 高 产 品 的 可 靠 性 和 稳 定 性, 以 满 足 国 内 驾 驶 人 考 训 行 业 日 益 提 高 的 电 子 化 智 能 化 需 求 同 时, 公 司 将 对 现 有 产 品 的 研 发 生 产 流 程 进 行 信 息 化 改 造, 在 现 有 基 础 上 进 一 步 提 高 生 产 效 率, 扩 大 市 场 份 额 在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管 理 系 统 领 域, 公 司 将 以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平 台 系 统 为 核 心, 以 交 通 视 频 监 控 交 通 信 息 采 集 交 通 违 法 行 为 检 测 交 通 信 息 发 布 等 多 个 子 系 统 为 外 延, 集 成 整 个 软 硬 件 系 统, 加 大 对 集 公 安 交 通 信 息 的 数 据 采 集 分 析 处 理 控 制 整 合 存 储 管 理 和 科 学 决 策 为 一 体 的 综 合 性 指 挥 管 理 系 统 开 发 销 售 力 度 同 时 公 司 将 加 大 对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类 产 品 的 开 发 力 度, 完 善 产 品 线, 改 进 生 产 工 艺, 快 速 扩 大 公 司 生 产 能 力 (2) 提 升 研 发 能 力, 加 强 公 司 产 品 的 先 发 技 术 优 势 我 国 驾 驶 人 考 训 行 业 的 电 子 化 进 程 遵 循 先 试 点 后 推 广 再 强 制 的 实 现 路 线 公 司 作 为 行 业 的 先 行 者, 一 直 在 新 产 品 新 技 术 研 发 方 面 走 在 行 业 的 最 前 沿, 在 考 训 行 业 电 子 化 推 广 过 程 中 均 提 前 部 署 技 术 产 品 储 备 以 及 新 产 品 的 试 点 推 广 工 作, 从 而 建 立 了 明 显 的 行 业 领 先 优 势 和 市 场 竞 争 力 的 优 势, 产 品 具 有 较 强 的 盈 利 能 力 在 行 业 未 来 发 展 过 程 中, 客 户 的 自 动 化 监 管 要 求 的 不 断 提 升 电 子 化 考 察 范 围 的 扩 大 等 因 素 均 要 求 公 司 不 断 加 大 研 发 投 入, 提 升 研 发 能 力 并 适 时 推 出 新 产 品 顺 应 行 业 未 来 发 展 需 求, 公 司 将 进 一 步 加 大 新 产 品 开 发 和 工 艺 优 化 上 的 资 金 投 入 力 度, 进 一 步 加 大 对 公 司 研 发 中 心 等 核 心 技 术 部 门 的 支 持, 根 据 市 场 需 求 和 产 品 应 用 技 术 未 来 的 发 展 趋 势, 加 快 产 品 升 级 和 新 产 品 开 发 力 度, 继 续 引 领 产

406 品 及 技 术 的 转 型 和 发 展, 保 持 和 提 高 产 品 的 盈 利 水 平 (3) 系 统 集 成 向 上 游 延 伸, 提 升 产 品 生 产 能 力 和 质 量 控 制 能 力 随 着 行 业 的 发 展, 客 户 对 产 品 质 量 售 后 服 务 要 求 的 不 断 提 高, 系 统 集 成 商 向 上 游 延 伸 已 成 为 行 业 发 展 的 要 求 公 司 将 通 过 购 置 先 进 的 生 产 设 备, 将 较 为 重 要 的 零 部 件 纳 入 到 公 司 自 有 生 产 流 程, 并 配 备 先 进 检 测 仪 器 进 行 质 量 检 验 等 方 式, 通 过 产 业 链 延 伸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原 材 料 的 选 择 和 加 工 流 程 功 能 性 检 验 的 控 制, 提 升 产 品 生 产 能 力 和 质 量 控 制 能 力 同 时 对 上 游 产 业 链 资 源 的 掌 握 可 提 升 公 司 产 品 的 盈 利 水 平, 提 高 售 后 维 护 产 品 升 级 的 服 务 质 量 (4) 提 升 现 场 开 工 效 率, 加 强 工 程 业 务 流 程 管 控 公 司 驾 考 系 统 产 品 的 安 装 集 成 过 程 主 要 在 客 户 场 地 上 完 成 近 年 来 随 着 行 业 持 续 发 展, 公 司 在 手 订 单 呈 现 规 模 较 大 的 特 征, 在 建 项 目 的 规 模 扩 大 给 公 司 现 场 开 工 效 率 和 工 程 现 场 存 货 管 理 提 出 了 较 高 的 要 求 公 司 将 通 过 加 强 服 务 网 络 的 建 设 实 现 库 房 前 置 技 术 前 置 服 务 前 置, 从 而 有 效 地 提 高 合 同 执 行 产 品 配 货 现 场 施 工 的 速 度, 优 化 产 品 零 部 件 物 流 线 路, 提 升 工 程 现 场 开 工 效 率 同 时 公 司 将 继 续 优 化 和 严 格 执 行 相 关 工 程 管 理 制 度, 加 强 工 程 业 务 流 程 管 控, 保 证 工 程 现 场 存 货 管 理 的 有 效 性 (5) 增 加 公 司 营 销 及 售 后 网 点 覆 盖 面, 提 高 业 务 承 揽 能 力 和 售 后 服 务 能 力 由 于 考 场 具 有 一 定 的 排 他 性, 即 在 一 定 的 经 济 发 展 状 况 人 口 结 构 等 因 素 条 件 下, 存 在 一 定 的 覆 盖 半 径, 因 此 区 域 内 考 场 分 布 呈 现 较 为 分 散 的 态 势 考 虑 未 来 考 场 便 民 化 的 趋 势 发 展, 政 府 将 进 一 步 加 大 投 入 力 度, 并 在 财 力 有 限 的 区 域 大 量 引 入 社 会 资 源, 推 进 考 场 建 设, 使 考 场 数 量 满 足 当 地 考 试 需 求, 考 场 位 置 贴 近 学 员 培 训 位 置, 尽 可 能 加 强 学 员 考 试 的 便 利 性 这 对 公 司 开 拓 未 来 新 增 业 务, 营 销 和 售 后 网 络 的 覆 盖 面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要 求 在 行 业 快 速 扩 张 公 司 在 手 订 单 增 长 较 快 的 背 景 下, 考 虑 到 客 户 分 布 范 围 和 分 布 密 度 等 行 业 特 征, 公 司 将 持 续 加 大 营 销 服 务 网 络 建 设 投 入, 从 整 体 上 提 高 公 司 的 网 点 布 局 合 理 性, 提 高 业 务 承 揽 能 力 和 售 后 服 务 能 力, 进 一 步 扩 大 公 司 产 品 的 市 场 份 额, 改 善 公 司 的 客 户 服 务 反 馈 响 应 速 度, 提 高 现 场 服 务 能 力 (6) 加 强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完 善 人 才 引 进 和 激 励 制 度 公 司 将 建 立 健 全 科 技 人 才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才 的 引 进 和 激 励 机 制, 以 良 好 的 工 作 环 境 与 发 展 机 遇 吸 引 并 留 住 人 才, 全 力 实 施 人 才 强 企 战 略, 最 大 限 度 发 挥 员

407 工 的 积 极 性 和 创 造 性 同 时 公 司 将 加 强 技 术 人 员 的 职 业 操 守 教 育, 建 立 起 能 够 适 应 企 业 现 代 化 管 理 和 公 司 未 来 发 展 需 要 的 高 水 平 员 工 队 伍 (7) 强 化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提 高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公 司 已 制 定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将 存 放 于 董 事 会 制 定 的 专 项 账 户 中 公 司 将 定 期 检 查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确 保 募 集 资 金 得 到 合 法 合 规 使 用 本 公 司 将 通 过 有 效 运 用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进 一 步 发 展 主 营 业 务, 提 升 盈 利 水 平, 增 强 可 持 续 发 展 能 力, 以 填 补 股 东 即 期 回 报 下 降 的 影 响 (8) 保 持 和 优 化 利 润 分 配 制 度, 强 化 投 资 回 报 机 制 为 建 立 对 投 资 者 持 续 稳 定 科 学 的 回 报 规 划 与 机 制, 保 证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公 司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上 市 公 司 监 管 指 引 第 3 号 - 上 市 公 司 分 红 的 相 关 要 求 修 订 了 公 司 章 程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进 一 步 明 确 了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尤 其 是 现 金 分 红 的 具 体 条 件 比 例 分 配 形 式 和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条 件 等, 完 善 了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的 决 策 程 序 和 机 制 以 及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调 整 原 则 公 司 未 来 将 继 续 保 持 和 优 化 利 润 分 配 制 度, 严 格 执 行 现 行 分 红 政 策, 在 符 合 利 润 分 配 条 件 的 情 况 下, 积 极 推 动 对 股 东 的 利 润 分 配, 努 力 提 升 对 股 东 的 回 报 上 述 填 补 回 报 措 施 的 实 施, 有 利 于 增 强 公 司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和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增 厚 未 来 收 益, 填 补 股 东 回 报 然 而, 由 于 公 司 面 临 的 内 外 部 风 险 客 观 存 在, 制 定 填 补 回 报 措 施 不 等 于 对 公 司 未 来 利 润 做 出 保 证 ( 三 )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对 公 司 填 补 回 报 措 施 能 够 得 到 切 实 履 行 作 出 的 承 诺 公 司 制 订 了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公 司 即 期 回 报 被 摊 薄 的 填 补 措 施, 为 保 障 公 司 即 期 回 报 被 摊 薄 的 填 补 措 施 能 够 得 到 切 实 履 行,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如 下 : 1 不 无 偿 或 以 不 公 平 条 件 向 其 他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输 送 利 益, 也 不 采 用 其 他 方 式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2 对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职 务 消 费 行 为 进 行 约 束 3 不 动 用 公 司 资 产 从 事 与 其 履 行 职 责 无 关 的 投 资 消 费 活 动 4 由 董 事 会 或 薪 酬 委 员 会 制 定 的 薪 酬 制 度 与 公 司 填 补 被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措 施 的 执 行 情 况 相 挂 钩

408 5 如 公 司 未 来 推 出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拟 公 布 的 公 司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的 行 权 条 件 与 公 司 填 补 被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措 施 的 执 行 情 况 相 挂 钩 6 作 为 上 述 承 诺 的 责 任 主 体, 如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给 公 司 及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保 荐 机 构 经 核 查 认 为, 发 行 人 所 预 计 的 即 期 回 报 摊 薄 情 况 合 理, 并 已 制 订 填 补 即 期 回 报 的 相 关 措 施, 发 行 人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已 作 出 承 诺, 保 障 公 司 即 期 回 报 被 摊 薄 的 填 补 措 施 能 够 得 到 切 实 履 行, 符 合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资 本 市 场 中 小 投 资 者 合 法 权 益 保 护 工 作 的 意 见 关 于 首 发 及 再 融 资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有 关 事 项 的 指 导 意 见 等 文 件 中 关 于 保 护 中 小 投 资 者 合 法 权 益 的 要 求 九 审 计 基 准 日 后 的 主 要 财 务 信 息 和 经 营 状 况 本 所 引 用 财 务 数 据 的 审 计 截 止 日 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截 止 日 至 本 签 署 日,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未 出 现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公 司 主 要 经 营 的 产 品 为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考 试 和 培 训 系 统, 以 及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类 产 品, 所 属 行 业 不 存 在 明 显 的 周 期 性 特 征, 公 司 的 经 营 也 不 存 在 明 显 的 周 期 性 和 季 节 性 特 征,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截 止 日 至 本 签 署 日, 公 司 经 营 模 式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销 售 仍 主 要 采 用 直 销 模 式, 采 购 生 产 销 售 模 式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公 司 与 主 要 供 应 商 的 采 购 合 同 ( 采 购 订 单 ) 等 均 正 常 履 行, 合 作 模 式 保 持 稳 定, 主 要 原 材 料 及 采 购 价 格 较 上 年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公 司 与 主 要 客 户 签 订 的 销 售 合 同 ( 销 售 订 单 ) 等 正 常 履 行,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情 况 正 常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及 净 利 润 较 上 年 同 期 均 保 持 增 长, 不 存 在 收 入 及 利 润 水 平 下 滑 的 情 形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截 止 日 至 本 签 署 日, 公 司 主 要 客 户 变 化 与 公 司 行 业 及 产 品 特 征 相 适 应, 主 要 供 应 商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公 司 在 税 收 政 策 以 及 其 他 可 能 影 响 投 资 者 判 断 的 重 大 事 项 方 面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综 上, 审 计 截 止 日 后, 公 司 主 要 经 营 状 况 良 好, 未 出 现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公 司 2015 年 1-3 月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20, 万 元,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8, 万 元 预 计 2016 年 1-3 月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较 上 年 同 期 的 增 幅 在 0%-10% 之 间,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较 上 年 同 期 的 增 幅 在 0%-10% 之 间

409 第 十 二 节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本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是 公 司 在 当 前 经 济 形 势 和 市 场 环 境 下, 对 可 预 见 的 将 来 做 出 的 发 展 计 划 和 安 排 投 资 者 不 应 排 除 公 司 根 据 经 济 形 势 变 化 和 经 营 实 际 状 况 对 本 发 展 目 标 进 行 修 正 调 整 和 完 善 的 可 能 性 一 本 公 司 的 总 体 发 展 战 略 及 重 点 发 展 思 路 ( 一 )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目 标 在 十 余 年 的 历 程 中, 公 司 伴 随 着 我 国 驾 驶 人 考 训 城 市 交 通 智 能 化 的 快 速 发 展 而 稳 步 成 长, 已 经 成 长 为 一 家 集 研 发 营 销 生 产 工 程 服 务 为 一 体 的 高 科 技 企 业 在 发 展 过 程 中, 公 司 一 直 专 注 于 推 进 中 国 驾 考 系 统 城 市 交 通 领 域 科 技 创 新 与 产 业 化 应 用, 以 让 交 通 更 安 全, 让 道 路 更 顺 畅 为 使 命, 秉 承 以 人 为 本 科 技 领 先 品 质 一 流 服 务 至 上 的 经 营 理 念, 以 把 公 司 打 造 成 国 内 一 流 的 系 统 智 能 化 专 家, 实 现 公 司 跨 越 式 发 展 为 未 来 总 体 战 略 目 标 ( 二 ) 重 点 发 展 思 路 公 司 的 业 务 主 要 覆 盖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培 训 考 试 系 统 和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产 品 两 大 领 域 为 承 接 总 体 战 略 目 标, 公 司 依 据 行 业 发 展 阶 段 及 公 司 在 行 业 内 所 处 的 地 位, 分 别 制 定 了 不 同 的 发 展 思 路 1 驾 考 系 统 领 域 : 把 握 驾 考 核 心 目 的, 巩 固 公 司 既 有 优 势 驾 考 的 核 心 目 的 是 保 证 驾 驶 人 在 完 成 培 训 过 程 后, 具 备 相 应 的 实 际 道 路 驾 驶 能 力, 不 会 成 为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的 定 时 炸 弹 自 21 世 纪 初 驾 考 行 业 大 整 顿 以 来, 监 管 部 门 把 握 驾 考 核 心 目 的, 在 培 训 考 试 两 个 环 节, 通 过 采 用 电 子 化 改 革 修 正 驾 考 规 则 提 升 行 业 准 入 标 准 提 高 行 业 人 员 素 质 等 一 系 列 手 段, 提 高 驾 驶 人 培 训 效 果 在 众 多 手 段 中, 电 子 化 作 为 减 少 人 为 因 素 的 基 础 手 段, 结 合 其 他 方 式, 有 效 地 提 高 了 驾 考 效 果 电 子 化 的 推 进 带 来 了 驾 考 系 统 行 业 的 繁 荣, 也 造 就 了 公 司 近 年 来 的 快 速 成 长 公 司 是 中 国 最 早 将 计 算 机 技 术 自 动 控 制 技 术 应 用 于 驾 驶 员 培 训 与 考 试 行 业 的 厂 家 之 一, 在 行 业 内 一 直 倡 导 自 动 化 评 判 在 中 国 驾 驶 员 培 训 和 考 试 领 域 的 使 用 和 推 广, 已 具 备 较 强 的 研 发 实 力 和 深 厚 的 客 户 基 础 作 为 实 现 驾 考 核 心 目 的 的 基 础 手 段, 监 管 部 门 将 长 期 推 进 驾 考 电 子 化 建 设,

410 驾 考 系 统 行 业 将 稳 定 持 续 发 展 在 这 种 背 景 下, 一 方 面, 公 司 将 继 续 关 注 研 发 能 力 与 市 场 需 求 的 契 合, 紧 抓 驾 考 使 道 路 交 通 更 安 全 这 一 核 心 目 的, 紧 盯 驾 驶 人 考 训 行 业 的 发 展 趋 势, 与 客 户 公 安 交 管 部 门 进 行 充 分 交 流, 把 握 未 来 行 业 变 革 方 向, 提 升 研 发 技 术 的 实 际 应 用 效 益 ; 另 一 方 面, 公 司 将 继 续 提 升 对 客 户 的 服 务 能 力, 聚 焦 售 前 售 中 售 后 服 务 的 全 过 程, 并 将 客 户 需 求 反 馈 至 公 司 的 生 产 管 理 全 过 程, 进 一 步 加 强 公 司 的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在 巩 固 公 司 既 有 客 户 的 基 础 上 不 断 开 拓 新 的 市 场 2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领 域 : 加 大 平 台 开 发 力 度, 开 拓 二 三 线 城 市 市 场 十 二 五 期 间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行 业 发 展 将 具 有 以 下 趋 势 : 一 方 面, 随 着 城 市 化 进 程 继 续 推 进,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高 速 发 展, 路 口 设 施 将 相 互 连 接, 覆 盖 区 域 的 智 能 交 通 管 理 平 台 将 逐 步 建 立 ; 另 一 方 面, 随 着 汽 车 逐 步 走 入 居 民 生 活, 部 分 发 展 较 快 的 二 三 线 城 市 也 开 始 出 现 交 通 拥 堵 现 象, 需 要 进 一 步 加 强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建 设 在 这 种 产 业 发 展 趋 势 下, 为 适 应 市 场 的 快 速 发 展, 保 持 及 增 强 市 场 竞 争 力, 具 备 较 强 的 平 台 系 统 开 发 能 力 及 市 场 开 拓 能 力 的 公 司 将 在 竞 争 中 领 先 一 步 公 司 进 入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市 场 多 年, 成 功 在 多 个 地 市 承 担 包 括 前 端 设 备 及 后 台 软 件 在 内 的 全 套 城 市 区 域 智 能 交 通 管 理 系 统 建 设 任 务, 产 品 已 安 装 在 包 括 北 京 长 安 街 在 内 的 多 个 地 区, 已 沉 淀 了 一 定 程 度 的 技 术 和 管 理 经 验 在 未 来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行 业 快 速 发 展 的 前 提 下, 公 司 将 继 续 加 大 对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领 域 的 投 入, 不 断 通 过 核 心 能 力 的 延 伸 与 拓 展, 提 升 系 统 平 台 的 开 发 能 力, 致 力 于 为 客 户 提 供 先 进 便 捷 的 高 科 技 产 品 ; 加 强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大 力 拓 展 二 三 线 城 市 市 场, 并 完 善 专 业 的 技 术 服 务 网 络, 继 续 为 用 户 提 供 及 时 周 到 便 捷 完 善 的 售 后 服 务 和 技 术 支 持 3 驾 考 服 务 领 域 : 加 强 向 行 业 下 游 驾 驶 人 培 训 领 域 的 延 伸 公 司 在 坚 持 主 业 发 展 的 同 时, 不 断 向 行 业 下 游 业 务 领 域 拓 展 : (1)2012 年, 公 司 通 过 设 立 沧 州 华 通, 进 入 驾 驶 人 考 试 服 务 行 业 ; 未 来 公 司 仍 将 择 机 通 过 多 种 方 式 向 驾 校 等 驾 考 服 务 领 域 延 伸 (2) 截 至 2015 年 末, 我 国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人 数 已 突 破 3 亿 人, 并 仍 在 持 续 增 长 面 对 新 形 势, 现 行 驾 驶 人 培 训 考 试 模 式 表 现 出 诸 多 问 题, 改 革 已 势 在 必 行 2015 年 11 月,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转 发 公 安 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关 于 推 进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培 训 考 试 制 度 改 革 的 意 见, 出 台 措 施 推 动 我 国 驾 驶 人 培 训 考 试 制 度 全 面 改 革 意

411 见 明 确 指 出 : 要 求 改 变 驾 驶 培 训 机 构 一 次 性 预 收 全 部 培 训 费 用 的 模 式, 推 行 计 时 培 训 计 时 收 费 先 培 训 后 付 费 的 服 务 措 施, 同 时 在 有 条 件 的 地 方, 试 点 非 经 营 性 的 小 型 汽 车 驾 驶 人 自 学 直 考, 这 将 掀 起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考 试 服 务 行 业 的 新 一 轮 变 革 为 全 面 落 实 驾 考 改 革 意 见, 促 进 驾 考 改 革 的 顺 利 实 施, 公 司 拟 推 出 多 伦 学 车 互 联 网 综 合 应 用 云 平 台 该 平 台 涉 及 移 动 互 联 网 云 计 算 大 数 据 物 联 网 北 斗 卫 星 定 位 和 三 维 虚 拟 仿 真 等 六 大 技 术 领 域, 旨 在 以 O2O 方 式 向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驾 校 教 练 学 员 等 提 供 关 于 驾 考 培 训 的 全 方 位 信 息 服 务 该 平 台 以 先 学 后 付, 计 时 收 费, 一 人 一 车, 四 个 自 主 ( 自 主 选 择 教 练 自 主 选 择 培 训 时 间 自 主 选 择 培 训 价 格 自 主 选 择 缴 费 方 式 ) 为 核 心 导 向, 向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驾 校 教 练 学 员 提 供 一 站 式 云 上 解 决 方 案, 平 台 的 用 户 无 需 考 虑 软 硬 件 设 施 的 建 设 投 资, 只 要 保 障 网 络 畅 通 即 可 实 现 所 需 功 能 该 业 务 结 合 了 公 司 各 类 驾 驶 考 试 及 培 训 产 品 ( 科 目 一 / 二 / 三 驾 驶 考 试 系 统 计 时 培 训 系 统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体 验 中 心 驾 驶 模 拟 器 等 ) 的 硬 件 入 口 基 础, 为 实 现 规 范 化 培 训 自 动 化 教 学 的 驾 培 模 式 提 供 了 创 新 范 本 依 托 云 平 台 的 大 数 据 存 储,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能 够 轻 松 实 现 培 训 过 程 的 动 态 监 控, 确 保 培 训 内 容 和 学 时 的 真 实 有 效, 了 解 学 员 对 行 业 的 满 意 度 情 况, 促 进 行 业 整 体 服 务 能 力 的 提 高 ; 通 过 云 平 台 的 大 数 据 分 析, 亦 可 以 优 化 资 源 配 置 分 析 行 业 趋 势 研 究 差 异 化 教 学 方 案 分 析 驾 驶 行 为 研 究 安 全 驾 驶 策 略 等 在 这 一 模 式 下, 公 司 于 线 下 充 分 发 挥 产 品 已 经 遍 布 全 国 1,000 多 所 主 要 驾 校 38 家 一 等 车 管 所 和 127 家 二 等 车 管 所 的 先 发 优 势, 在 线 上 通 过 多 伦 学 车 互 联 网 综 合 应 用 云 平 台, 实 现 学 员 自 主 预 约 培 训 时 段 自 主 选 择 教 练 员 自 主 选 择 缴 费 方 式 该 种 既 发 挥 已 有 先 发 优 势 又 顺 应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的 互 联 网 + 模 式, 不 仅 可 以 落 实 国 家 驾 考 改 革 意 见 促 进 驾 考 改 革 的 顺 利 实 施, 同 时 也 将 为 公 司 发 展 构 筑 新 的 利 润 增 长 点 二 整 体 经 营 及 主 要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 一 ) 整 体 经 营 目 标 充 分 利 用 公 司 已 有 的 技 术 水 平 和 市 场 地 位, 以 产 品 服 务 为 核 心 竞 争 力, 以 创 新 为 导 向, 逐 步 增 强 企 业 管 理 水 平 和 资 本 运 作 能 力, 提 升 企 业 在 研 发 采 购 制 造 物 流 营 销 与 服 务 的 全 价 值 链 竞 争 力, 实 现 专 业 化 生 产 集 约 化 经 营, 把

412 公 司 发 展 成 为 集 研 发 制 造 营 销 为 一 体 的 国 内 一 流 智 能 化 系 统 集 成 供 应 商 ( 二 ) 主 要 业 务 经 营 目 标 在 本 次 募 投 项 目 顺 利 达 产 的 前 提 下, 公 司 未 来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利 润 将 保 持 持 续 快 速 的 增 长, 生 产 能 力 将 获 得 大 幅 提 升, 客 户 数 量 和 产 品 覆 盖 范 围 也 将 随 之 增 加 同 时, 公 司 将 建 设 一 座 集 驾 考 系 统 和 城 市 交 通 智 能 化 系 统 开 发 测 试 检 测 等 功 能 于 一 体, 配 置 完 善 的 仪 器 设 备 的 研 发 中 心 以 上 募 投 项 目 将 使 公 司 的 研 发 实 力 进 一 步 增 强, 产 品 结 构 更 加 合 理, 在 巩 固 既 有 客 户 的 基 础 上 进 一 步 开 拓 市 场 空 间, 售 后 服 务 区 域 进 一 步 扩 大 三 主 要 经 营 计 划 ( 一 ) 生 产 运 营 计 划 公 司 将 以 现 有 产 品 为 基 础, 针 对 市 场 需 求, 不 断 开 拓 创 新, 提 升 研 发 技 术 水 平, 开 发 高 质 量 高 品 质 满 足 客 户 需 求 的 产 品, 具 体 包 括 : 1 驾 驶 人 培 训 与 考 试 系 统 为 保 证 道 路 行 车 安 全, 作 为 驾 驶 员 道 路 驾 驶 的 源 头 环 节, 公 安 交 管 部 门 对 驾 驶 人 培 训 考 核 提 出 更 高 的 要 求 本 公 司 将 在 现 有 生 产 线 的 基 础 上, 加 大 科 研 投 入, 融 合 更 为 先 进 的 计 算 机 自 动 控 制 自 动 评 判 技 术, 提 高 产 品 的 可 靠 性 和 稳 定 性, 以 满 足 国 内 驾 驶 人 考 训 行 业 日 益 提 高 的 电 子 化 智 能 化 需 求 同 时, 公 司 将 对 现 有 产 品 的 研 发 生 产 流 程 进 行 信 息 化 改 造, 在 现 有 基 础 上 进 一 步 提 高 生 产 效 率, 扩 大 市 场 份 额 2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管 理 系 统 在 行 业 继 续 保 持 较 快 发 展 的 现 状 下, 公 司 将 发 挥 目 前 在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领 域 已 有 优 势, 以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平 台 系 统 为 核 心, 以 交 通 视 频 监 控 交 通 信 息 采 集 交 通 违 法 行 为 检 测 交 通 信 息 发 布 等 多 个 子 系 统 为 外 延, 集 成 整 个 软 硬 件 系 统, 加 大 对 集 公 安 交 通 信 息 的 数 据 采 集 分 析 处 理 控 制 整 合 存 储 管 理 和 科 学 决 策 为 一 体 的 综 合 性 指 挥 管 理 系 统 开 发 销 售 力 度 本 次 上 市 成 功 后, 公 司 将 充 分 利 用 募 集 资 金 和 自 筹 资 金, 加 大 对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类 产 品 的 开 发 力 度, 完 善 产 品 线, 改 进 生 产 工 艺, 快 速 扩 大 公 司 生 产 能 力 ( 二 ) 研 发 计 划 本 次 上 市 成 功 后, 公 司 将 充 分 利 用 募 集 资 金, 进 一 步 加 大 新 产 品 开 发 和 工 艺

413 优 化 上 的 资 金 投 入 力 度, 进 一 步 加 大 对 公 司 研 发 中 心 等 核 心 技 术 部 门 的 支 持, 根 据 市 场 需 求 和 产 品 应 用 技 术 未 来 的 发 展 趋 势, 加 快 产 品 升 级 和 新 产 品 开 发 力 度 ( 三 ) 人 力 资 源 计 划 坚 持 以 人 为 本 的 管 理 理 念, 紧 密 围 绕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完 善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的 各 项 制 度 培 养 体 系, 科 学 规 范 评 价 和 使 用 机 制, 建 立 健 全 科 技 人 才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才 的 引 进 和 激 励 机 制, 以 良 好 的 工 作 环 境 与 发 展 机 遇 吸 引 并 留 住 人 才, 全 力 实 施 人 才 强 企 战 略, 最 大 限 度 发 挥 员 工 的 积 极 性 和 创 造 性, 建 立 起 能 够 适 应 企 业 现 代 化 管 理 和 公 司 未 来 发 展 需 要 的 高 水 平 员 工 队 伍 ( 四 ) 客 户 发 展 计 划 公 司 秉 承 以 客 户 为 中 心 的 营 销 理 念, 进 一 步 加 大 市 场 开 拓 力 度, 建 立 以 技 术 先 进 价 格 合 理 质 量 可 靠 服 务 上 乘 为 支 撑 的 销 售 网 络 体 系, 在 巩 固 既 有 客 户 的 基 础 上 大 力 开 拓 市 场 在 驾 考 系 统 市 场 方 面, 未 来 3-5 年, 公 司 将 进 一 步 提 高 系 统 对 驾 驶 人 实 际 道 路 驾 驶 能 力 考 核 的 自 动 评 判 能 力 ; 并 针 对 不 同 区 域 客 户 特 点, 提 供 个 性 化 的 驾 考 系 统 产 品 ; 完 善 售 后 服 务 体 系, 及 时 响 应 客 户 的 需 求, 在 巩 固 既 有 客 户 的 基 础 上, 继 续 拓 展 新 的 业 务 在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市 场 方 面, 未 来 3-5 年, 公 司 将 加 大 对 综 合 性 指 挥 管 理 系 统 开 发 销 售 力 度, 并 通 过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增 强 公 司 的 资 金 实 力, 提 高 公 司 承 揽 区 域 智 能 交 通 系 统 建 设 的 能 力 ; 同 时, 公 司 将 利 用 已 有 的 客 户 资 源, 加 快 拓 展 二 三 线 城 市 市 场, 提 高 智 能 交 通 业 务 在 公 司 利 润 中 的 贡 献 比 重 ( 五 ) 组 织 及 治 理 结 构 优 化 计 划 未 来 3-5 年, 公 司 将 依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相 关 部 门 关 于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的 有 关 规 定, 健 全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和 内 控 制 度, 进 一 步 完 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形 成 决 策 层 执 行 层 监 督 层 结 构 清 晰 相 互 制 约 的 运 作 体 制 ; 公 司 将 加 强 董 事 会 的 职 责, 切 实 发 挥 独 立 董 事 的 作 用, 进 一 步 完 善 董 事 会 战 略 审 计 提 名 薪 酬 与 考 核 等 专 业 委 员 会 的 职 能 和 作 用, 促 进 公 司 建 立 科 学 高 效 合 理 的 决 策 系 统, 进 一 步 提 高 公 司 科 学 决 策 的 能 力 和 水 平 在 基 础 管 理 上, 公 司 将 以 岗 位 规 范 化 和 业 务 流 程 标 准 化 为 重 点, 形 成 规 范 化 标 准 化 管 理 体 系, 不 断 完 善 组 织 机 构 设 置

414 四 拟 定 上 述 计 划 所 依 据 的 假 设 条 件 ( 一 ) 国 家 宏 观 经 济 政 治 形 势 保 持 良 好 态 势, 没 有 发 生 对 公 司 的 重 大 不 利 性 变 化 ; ( 二 ) 本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的 政 策 导 向 无 重 大 变 化, 没 有 对 公 司 发 展 将 会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不 可 抗 力 的 事 件 发 生 ; ( 三 ) 公 司 股 票 发 行 顺 利, 募 集 资 金 及 时 到 位 ; ( 四 ) 公 司 所 遵 循 的 现 行 法 律 法 规 无 重 大 变 化 ; ( 五 ) 公 司 适 用 的 各 种 税 收 税 率 政 策 无 重 大 变 化 五 实 施 上 述 计 划 将 会 面 临 的 主 要 困 难 ( 一 )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公 司 的 资 本 规 模 增 长 较 大, 在 业 务 规 模 迅 速 扩 张 的 背 景 下, 对 公 司 在 资 源 配 置 及 运 营 管 理, 特 别 是 资 金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等 方 面 将 带 来 新 的 挑 战 ; ( 二 ) 随 着 行 业 竞 争 日 趋 激 烈, 首 先 体 现 为 人 才 的 竞 争, 公 司 战 略 计 划 的 实 施 必 须 有 相 应 的 人 力 资 源 支 持 公 司 在 人 才 储 备 方 面 还 略 有 不 足, 今 后 的 发 展 中 将 面 临 如 何 进 行 人 才 培 养 引 进 和 合 理 使 用 的 挑 战 六 发 展 计 划 与 现 有 业 务 的 关 系 公 司 的 上 述 发 展 计 划 是 立 足 于 发 挥 现 有 业 务 和 技 术 优 势, 基 于 公 司 的 核 心 技 术 平 台 和 领 域 战 略 布 局, 按 照 公 司 的 发 展 战 略 和 经 营 目 标 制 定 的 发 展 计 划 的 实 施, 将 使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在 广 度 和 深 度 上 得 到 全 方 位 的 发 展, 使 公 司 的 生 产 能 力 扩 大, 产 品 结 构 更 为 合 理, 产 品 的 科 技 含 量 和 市 场 竞 争 力 大 幅 提 高, 从 而 全 面 提 升 公 司 的 综 合 实 力, 巩 固 并 提 高 公 司 在 行 业 的 地 位, 扩 大 公 司 产 品 在 国 内 市 场 的 占 有 份 额 七 本 次 发 行 对 于 本 公 司 实 现 前 述 业 务 目 标 的 重 要 意 义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对 于 公 司 实 现 上 述 发 展 目 标 具 有 积 极 的 意 义, 主 要 体 现 在 : ( 一 ) 本 次 资 本 市 场 股 权 融 资 为 公 司 实 现 业 务 目 标 提 供 了 充 足 的 资 金 保 障, 不 仅 解 决 了 公 司 快 速 发 展 过 程 中 所 面 临 的 资 金 瓶 颈 问 题, 同 时 也 开 辟 了 公 司 的 直 接 融 资 渠 道, 改 变 了 公 司 单 纯 依 靠 银 行 间 接 融 资 的 局 面, 有 利 于 公 司 的 持 续 发 展 ( 二 ) 通 过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实 施, 加 大 研 发 和 技 术 改 造, 扩 大 生 产 能 力

415 和 生 产 规 模, 拓 展 公 司 的 产 品 线, 完 善 公 司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有 利 于 保 持 公 司 技 术 和 规 模 优 势, 巩 固 市 场 竞 争 地 位 ( 三 )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将 大 大 提 高 公 司 的 社 会 知 名 度 和 市 场 影 响 力, 有 利 于 公 司 拓 展 市 场, 提 高 公 司 产 品 的 市 场 占 有 率 同 时, 也 有 利 于 吸 引 人 才, 加 快 对 优 秀 人 才 尤 其 是 技 术 人 才 和 管 理 人 才 的 引 进, 提 高 公 司 的 人 才 竞 争 优 势, 健 全 和 完 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提 高 公 司 的 经 营 管 理 水 平 八 确 保 实 现 上 述 发 展 计 划 的 主 要 途 径 ( 一 ) 公 司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为 实 现 上 述 业 务 目 标 提 供 了 资 金 支 持, 公 司 将 认 真 组 织 项 目 的 实 施, 严 格 按 照 设 计 施 工 进 度 推 进, 按 时 投 产 扩 大 生 产 能 力, 保 证 公 司 的 技 术 创 新 能 力 和 规 模 化 经 营, 促 进 产 品 结 构 的 优 化 升 级, 进 一 步 增 强 公 司 竞 争 力 ( 二 ) 公 司 将 严 格 按 照 上 市 公 司 的 要 求 规 范 运 作, 进 一 步 提 升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风 险 管 理 和 财 务 管 理 的 能 力 ( 三 ) 以 本 次 发 行 为 契 机, 公 司 将 按 照 人 员 扩 充 计 划, 加 快 对 优 秀 人 才 尤 其 是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管 理 人 才 和 营 销 人 才 的 引 进, 提 高 公 司 的 人 才 竞 争 优 势, 实 现 公 司 技 术 优 势 的 可 持 续 性 ( 四 ) 提 高 公 司 的 社 会 知 名 度 和 市 场 影 响 力, 提 升 公 司 的 品 牌, 充 分 利 用 公 司 的 现 有 资 源, 进 一 步 加 强 与 现 有 客 户 的 战 略 合 作, 同 时 进 一 步 拓 展 新 客 户, 提 高 公 司 产 品 的 国 内 市 场 占 有 率

416 第 十 三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一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概 况 ( 一 )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及 审 批 情 况 本 次 公 司 拟 向 投 资 者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不 超 过 5,168 万 股, 所 募 集 资 金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将 用 于 下 列 项 目 和 用 途 :(1) 机 动 车 驾 考 培 训 系 统 及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系 统 改 扩 建 项 目 ;(2)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3) 基 于 北 斗 卫 星 技 术 智 能 交 通 系 统 智 能 驾 驶 培 训 和 考 试 系 统 研 究 示 范 基 地 建 设 项 目 ;(4) 营 销 服 务 网 络 扩 建 项 目 ;(5) 公 司 的 一 般 用 途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少 于 上 述 项 目 资 金 需 求 量 的, 公 司 通 过 自 有 资 金 或 银 行 贷 款 解 决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之 前, 公 司 可 先 自 筹 适 当 资 金 投 入 项 目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已 提 前 投 入 8, 万 元, 其 中 机 动 车 驾 考 培 训 系 统 及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系 统 改 扩 建 项 目 投 入 2, 万 元,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投 入 3, 万 元, 营 销 服 务 网 络 扩 建 项 目 投 入 2, 万 元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及 核 准 备 案 情 况 如 下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投 资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其 中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资 金 使 用 计 划 第 1 年 第 2 年 第 3 年 第 4 年 项 目 核 准 或 备 案 机 动 车 驾 考 培 训 系 统 及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系 统 改 扩 建 项 目 19, , , , 宁 经 管 委 外 字 [2012]67 号 宁 经 管 委 外 字 [2013] 第 4 号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4, , , 宁 经 管 委 外 字 [2012]68 号 基 于 北 斗 卫 星 技 术 智 能 交 通 系 统 智 能 驾 驶 培 训 和 考 试 系 统 研 究 示 范 基 地 建 设 项 目 9, , , 宁 园 管 字 [2014]77 号 宁 园 管 字 [2016]40 号 营 销 服 务 网 络 扩 建 项 目 8, , , , 合 计 41, , , , 公 司 的 一 般 用 途 包 括 补 充 公 司 ( 及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内 公 司 ) 的 流 动 资 金 ( 营 运 资 金 ) 偿 还 公 司 ( 及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内 公 司 ) 的 银 行 借 款 及 其 他 一 般 用 途 根 据 发 行 人 2014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授 权 董 事 会 结 合 公 司 的 实 际 情 况 证

417 监 会 的 相 关 监 管 政 策, 确 定 公 司 的 一 般 用 途 的 种 类 各 种 类 的 具 体 数 额 及 优 先 顺 序 保 荐 机 构 和 发 行 人 律 师 经 核 查 认 为 : 公 司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环 境 保 护 土 地 管 理 以 及 其 他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的 规 定 ( 二 )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存 储 制 度 的 建 立 及 执 行 情 况 公 司 于 2012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2013 年 3 月 25 日,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对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进 行 了 修 订 该 项 制 度 规 定 : 公 司 通 过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 包 括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配 股 增 发 发 行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分 离 交 易 的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公 司 债 券 权 证 等 ) 以 及 非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向 投 资 者 募 集 并 用 于 特 定 用 途 的 资 金 应 当 存 放 于 董 事 会 决 定 的 专 户 集 中 管 理, 不 得 存 储 于 其 他 银 行 账 户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基 本 账 户 其 他 专 用 账 户 临 时 账 户 ); 专 户 不 得 存 放 非 募 集 资 金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生 产 经 营 资 金 银 行 借 款 ) 或 用 作 其 他 用 途 上 述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存 储 制 度 将 于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之 日 起 生 效 实 施 ( 三 )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对 发 行 人 独 立 性 的 影 响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多 伦 企 业 实 际 控 制 人 章 安 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除 持 有 下 属 企 业 股 权 外, 均 未 从 事 实 际 经 营 业 务 ; 同 时, 为 避 免 潜 在 的 同 业 竞 争, 多 伦 企 业 及 章 安 强 已 出 具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声 明 与 承 诺 函, 承 诺 不 会 以 任 何 形 式 从 事 对 多 伦 科 技 的 生 产 经 营 构 成 或 可 能 构 成 同 业 竞 争 的 业 务 和 经 营 活 动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拟 用 于 :(1) 机 动 车 驾 考 培 训 系 统 及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系 统 改 扩 建 项 目 ;(2)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3) 基 于 北 斗 卫 星 技 术 智 能 交 通 系 统 智 能 驾 驶 培 训 和 考 试 系 统 研 究 示 范 基 地 建 设 项 目 ;(4) 营 销 服 务 网 络 扩 建 项 目 ; (5) 公 司 的 一 般 用 途 上 述 建 设 项 目 均 系 围 绕 公 司 目 前 的 主 营 业 务, 以 发 行 人 为 主 体 实 施 的 新 建 项 目 投 资, 在 资 产 人 员 财 务 机 构 业 务 等 方 面 均 与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方 保 持 独 立 综 上,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实 施 后, 不 会 产 生 同 业 竞 争, 不 会 对 发 行 人 的 独 立 性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418 ( 四 ) 公 司 董 事 会 对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可 行 性 的 分 析 意 见 公 司 董 事 会 经 分 析 后 认 为,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具 有 可 行 性, 募 集 资 金 数 额 和 投 资 项 目 与 公 司 现 有 生 产 经 营 规 模 财 务 状 况 技 术 水 平 和 管 理 能 力 等 相 适 应, 具 体 分 析 如 下 : 1 本 次 募 投 项 目 与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规 模 相 适 应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智 能 培 训 和 考 试 系 统 智 能 交 通 类 产 品 驾 驶 模 拟 训 练 系 统 等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度, 公 司 分 别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45, 万 元 66, 万 元 和 73, 万 元, 生 产 经 营 已 具 备 一 定 规 模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41, 万 元,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均 围 绕 公 司 目 前 的 主 营 业 务 展 开, 其 中, 除 机 动 车 驾 考 培 训 系 统 及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系 统 改 扩 建 项 目 以 外, 其 他 项 目 均 不 直 接 新 增 产 能, 不 存 在 大 规 模 扩 产 的 情 形, 与 公 司 现 有 的 生 产 经 营 规 模 相 适 应 2 本 次 募 投 项 目 与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相 适 应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合 并 口 径 资 产 总 额 为 139, 万 元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41, 万 元, 占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合 并 口 径 资 产 总 额 的 比 例 为 30.10%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规 模 适 中, 不 会 导 致 公 司 总 资 产 大 幅 增 长, 与 公 司 现 有 的 财 务 状 况 相 适 应 3 本 次 募 投 项 目 与 公 司 技 术 水 平 相 适 应 公 司 一 直 致 力 于 机 动 车 驾 考 培 训 及 智 能 交 通 领 域 的 科 技 创 新 与 产 业 化 应 用, 系 国 家 火 炬 计 划 重 点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江 苏 省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江 苏 省 物 联 网 应 用 示 范 工 程 建 设 单 位, 拥 有 江 苏 省 道 路 驾 驶 智 能 培 训 与 考 试 系 统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中 心 南 京 市 北 斗 卫 星 应 用 技 术 研 究 院 博 士 后 工 作 站 多 伦 科 技 分 站 截 至 目 前, 公 司 共 有 38 项 专 利 32 项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17 项 软 件 产 品, 曾 有 3 项 核 心 产 品 荣 获 国 家 火 炬 计 划 产 业 示 范 化 项 目 或 国 家 火 炬 计 划 项 目 3 项 产 品 获 国 家 重 点 新 产 品 称 号,2 项 产 品 获 公 安 部 科 技 成 果 推 广 项 目 称 号,1 项 成 果 获 公 安 部 科 学 技 术 三 等 奖,1 项 产 品 获 总 后 勤 部 二 等 奖 公 司 较 强 的 研 发 和 技 术 能 力 为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建 设 和 实 施 提 供 了 坚 实 的 保 障 4 本 次 募 投 项 目 与 公 司 管 理 能 力 相 适 应 经 过 多 年 的 发 展, 公 司 已 建 立 起 一 套 完 整 的 公 司 治 理 制 度 和 内 部 控 制 措 施, 形 成 了 有 效 的 激 励 和 约 束 机 制 同 时, 公 司 已 制 订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对 募

419 集 资 金 的 存 储 使 用 管 理 和 监 督 作 出 了 明 确 规 定 据 此, 公 司 具 备 建 设 和 实 施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管 理 能 力 二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必 要 性 分 析 ( 一 ) 机 动 车 驾 考 培 训 系 统 及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系 统 改 扩 建 项 目 实 施 的 必 要 性 1 机 动 车 驾 考 培 训 系 统 改 扩 建 的 必 要 性 (1) 驾 考 人 数 的 增 长 是 行 业 持 续 扩 张 的 基 础 随 着 我 国 城 市 化 进 程 的 不 断 推 进, 作 为 城 市 间 及 城 市 内 部 最 为 便 捷 自 由 的 交 通 工 具, 成 为 居 民 出 行 的 最 佳 选 择 之 一, 选 择 汽 车 作 为 代 步 工 具 的 人 数 持 续 上 升, 汽 车 逐 渐 成 为 日 常 生 活 的 必 需 品 在 这 种 社 会 风 俗 引 领 下, 我 国 存 在 着 巨 大 的 潜 在 驾 考 人 群, 且 作 为 驾 考 系 统 的 直 接 使 用 客 户, 驾 考 人 数 近 年 来 保 持 持 续 上 升 态 势, 成 为 驾 考 系 统 行 业 未 来 持 续 扩 张 的 基 础 (2) 客 户 不 断 提 升 的 自 动 化 监 管 要 求 促 使 生 产 线 技 术 改 造 从 公 安 部 的 角 度, 监 管 部 门 希 望 尽 可 能 在 考 试 过 程 中 减 少 人 为 因 素, 实 现 考 试 的 自 动 化, 实 现 考 试 的 公 正 公 平, 实 现 考 试 的 目 的 自 2004 年 电 子 化 驾 考 逐 步 向 全 国 大 范 围 推 广 以 来, 行 业 对 驾 考 系 统 进 行 持 续 的 更 新 改 造 和 升 级, 提 升 系 统 的 监 控 评 判 能 力, 满 足 公 安 部 的 要 求 2012 年 3 月, 公 安 部 下 发 加 强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管 理 指 导 意 见, 要 求 驾 考 系 统 须 能 实 现 对 考 生 的 全 部 考 试 流 程 进 行 监 管, 并 逐 步 加 强 对 驾 驶 人 实 际 道 路 驾 驶 能 力 的 考 察 从 考 场 的 角 度, 考 场 希 望 提 高 考 试 效 率, 以 更 少 的 人 员 设 备 投 入, 更 短 的 考 试 时 间, 完 成 既 定 考 试 任 务, 从 而 将 更 多 的 时 间 和 设 备 用 以 学 员 的 模 拟 训 练, 在 提 高 学 员 学 习 效 率 的 同 时, 增 加 训 练 收 入 客 户 对 驾 考 系 统 考 试 自 动 化 监 管 的 追 求, 公 安 部 对 驾 考 系 统 监 控 评 判 能 力 的 日 益 提 高, 要 求 驾 考 系 统 集 成 商 必 须 通 过 增 添 新 的 功 能 模 块 提 高 系 统 测 量 精 度 等 方 式, 对 既 有 驾 考 系 统 进 行 技 术 改 造 (3) 电 子 化 考 察 范 围 的 扩 大 要 求 公 司 必 须 适 时 推 出 新 产 品 2003 年 以 前, 驾 考 系 统 仅 包 括 科 目 一 无 纸 化 考 试 系 统 和 科 目 二 桩 考 仪 系 统 ; 目 前, 驾 考 系 统 已 形 成 包 括 以 区 域 考 试 管 理 平 台 中 心, 链 接 各 培 训 考 试 应 用 功 能 系 统 在 内 全 套 产 品 体 系, 电 子 化 考 察 范 围 已 覆 盖 到 全 部 考 试 项 目, 并 逐 步 向 培

420 训 全 流 程 监 管 全 考 场 监 管 等 领 域 延 伸 2012 年 3 月, 公 安 部 发 布 加 强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管 理 指 导 意 见, 要 求 驾 校 必 须 加 装 计 时 培 训 系 统, 要 求 大 中 型 客 货 车 驾 驶 人 必 须 增 加 山 区 隧 道 陡 坡 等 复 杂 条 件 下 考 试 项 目 年, 公 司 目 前 正 在 试 点 的 区 域 考 试 管 理 平 台, 已 能 实 现 区 域 内 所 有 考 场 的 全 区 域 全 项 目 和 全 考 生 的 实 时 监 控 电 子 化 考 察 范 围 的 不 断 扩 大, 要 求 公 司 必 须 适 时 提 高 新 型 驾 考 系 统 的 研 发 生 产 能 力, 改 造 现 有 生 产 线 (4) 系 统 集 成 向 上 游 延 伸 是 行 业 发 展 的 要 求 在 行 业 发 展 初 期, 为 迅 速 拓 展 销 售 渠 道, 系 统 集 成 商 将 资 源 更 多 向 销 售 环 节 倾 斜 在 生 产 环 节, 多 直 接 购 买 原 材 料 或 半 成 品 进 行 组 装, 系 统 集 成 商 只 负 责 重 要 零 部 件 的 生 产 设 备 组 装 系 统 集 成 和 性 能 测 试 随 着 行 业 内 客 户 要 求 的 不 断 提 高, 这 种 方 式 越 来 越 不 利 于 产 品 质 量 控 制 和 售 后 服 务 在 质 量 控 制 方 面, 由 于 大 量 部 件 在 其 他 公 司 完 成, 公 司 对 原 材 料 的 选 择 和 加 工 流 程 缺 乏 有 效 的 控 制, 只 能 从 物 理 角 度 对 原 材 料 进 行 检 查, 观 察 是 否 出 现 漏 焊 缺 料 等 表 面 纰 漏, 功 能 性 检 验 只 能 在 半 成 品 组 装 后 进 行 ; 在 售 后 维 护 升 级 服 务 方 面, 如 果 集 成 系 统 配 件 出 现 问 题, 公 司 需 从 上 游 订 购 配 件, 维 护 时 间 较 长 ; 如 果 上 游 厂 商 发 生 更 换, 新 厂 商 提 供 的 产 品 与 原 系 统 兼 容 方 面 可 能 会 存 在 瑕 疵 为 此, 公 司 需 要 购 置 先 进 的 生 产 设 备, 将 较 为 重 要 的 零 部 件 纳 入 到 公 司 自 有 生 产 流 程, 并 配 备 先 进 检 测 仪 器 进 行 质 量 检 验, 进 一 步 提 高 公 司 产 品 质 量 水 平 和 售 后 服 务 能 力 2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系 统 产 品 改 扩 建 的 必 要 性 (1) 抓 住 产 品 市 场 前 景 广 阔 行 业 集 中 度 较 低 的 机 遇 目 前,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行 业 处 于 发 展 的 初 级 阶 段, 行 业 集 中 度 较 低, 这 为 行 业 内 的 优 势 企 业 迅 速 扩 张 提 供 了 有 利 的 环 境 公 司 作 为 较 早 进 入 该 领 域 的 企 业 之 一, 一 直 从 事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领 域 的 生 产 和 研 发 在 硬 件 生 产 方 面, 公 司 已 形 成 包 括 信 号 控 制 设 施 电 子 警 察 卡 口 视 频 监 测 等 在 内 的 全 部 路 口 设 备 生 产 能 力, 在 包 括 北 京 长 安 街 在 内 的 全 国 多 个 地 方 得 到 广 泛 使 用 ; 在 软 件 集 成 方 面, 公 司 已 在 唐 山 鹤 岗 杭 州 等 地 承 建 了 多 处 智 能 交 通 管 理 平 台, 为 改 善 当 地 交 通 环 境 起 到 了 重 大 的 作 用 公 司 应 抓 住 行 业 这 一 良 好 发 展 机 遇, 充 分 发 挥 先 发 优 势, 迅 速 提 高 在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行 业 的 市 场 竞 争 地 位 (2) 满 足 交 通 管 理 部 门 提 升 交 通 管 理 水 平 的 需 求

421 随 着 道 路 交 通 治 理 工 作 的 不 断 推 进,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系 统 不 断 更 新 升 级 路 口 终 端 设 施 已 由 过 去 相 对 独 立 功 能 简 单 的 信 号 灯 电 子 警 察 发 展 成 为 能 够 进 行 实 时 车 流 情 况 监 测 采 集 交 通 数 据 传 递 优 化 交 通 信 号 及 时 发 布 诱 导 信 息 等 软 硬 件 集 成 在 内 的 综 合 路 口 平 台 路 口 平 台 与 城 市 智 能 管 理 平 台 之 间 相 互 联 网, 从 而 达 到 协 调 城 市 交 通 流 缓 解 城 市 交 通 压 力 提 高 交 警 处 理 交 通 及 其 他 突 发 事 件 能 力 的 目 的 为 确 保 公 司 产 品 性 能 能 持 续 满 足 公 安 交 管 部 门 对 城 市 交 通 管 理 的 要 求, 公 司 需 对 现 有 生 产 线 进 一 步 升 级 改 造, 提 升 公 司 的 研 发 加 工 检 测 和 新 产 品 开 发 能 力 ( 二 )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实 施 的 必 要 性 1 行 业 快 速 发 展 要 求 公 司 加 大 研 发 投 入 在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培 训 和 考 试 系 统 领 域, 行 业 对 系 统 不 断 提 出 新 的 技 术 要 求 : 高 精 度 的 车 辆 定 位 手 段 评 判 准 确 且 覆 盖 全 面 的 自 动 评 分 系 统 复 杂 路 况 的 模 拟 驾 驶 等 技 术 都 是 未 来 行 业 技 术 发 展 的 方 向 为 保 持 既 有 的 技 术 优 势, 在 竞 争 中 获 得 有 利 地 位, 公 司 需 要 进 一 步 加 大 对 该 领 域 的 研 发 投 入, 提 升 研 发 能 力 在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系 统 领 域, 随 着 我 国 城 市 化 进 程 的 加 快,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已 被 证 明 为 缓 解 道 路 拥 堵 的 重 要 方 式 为 此, 如 何 合 理 设 计 路 网 结 构 优 化 交 通 信 号 控 制 协 调 不 同 种 类 道 路 参 与 者 之 间 的 关 系 成 为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系 统 设 计 的 关 键 技 术 环 节, 这 就 需 要 公 司 加 大 在 智 能 交 通 领 域 的 研 发 投 入, 提 升 公 司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2 满 足 公 司 当 前 业 务 加 快 发 展 的 要 求 公 司 经 营 模 式 为 系 统 集 成 模 式 在 该 模 式 下, 公 司 根 据 客 户 的 不 同 情 况 提 供 个 性 化 的 系 统 解 决 方 案, 方 案 之 间 所 涉 及 的 具 体 业 务 需 求 和 技 术 规 格 存 在 较 大 差 异 在 公 司 业 务 快 速 拓 展, 市 场 覆 盖 面 不 断 扩 大, 客 户 不 断 增 多 的 情 况 下, 如 何 有 效 利 用 现 有 技 术 积 累, 提 高 系 统 的 技 术 性 能, 增 强 对 客 户 问 题 的 反 馈 能 力, 将 研 发 贯 穿 于 公 司 的 整 个 流 程 将 是 公 司 提 高 自 身 竞 争 力 的 关 键 因 素 通 过 研 发 中 心 的 建 设, 公 司 可 以 将 既 有 的 各 项 业 务 进 行 技 术 上 的 整 合, 进 一 步 加 强 在 现 有 业 务 领 域 的 综 合 实 力, 提 高 企 业 的 市 场 竞 争 力 3 满 足 公 司 未 来 业 务 长 期 发 展 的 需 要 新 产 品 研 发 和 技 术 创 新 能 力 是 高 科 技 企 业 发 展 的 核 心 动 力 随 着 最 新 的 技 术 成 果 在 交 通 领 域 不 断 得 到 应 用, 既 有 的 产 品 面 临 快 速 升 级 换 代, 相 关 技 术 领 域 需 要 相 互 交 叉 渗 透, 这 对 公 司 的 研 发 能 力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要 求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公 司

422 必 须 在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核 心 产 品 开 发 领 域 取 得 较 好 的 成 绩, 方 能 在 激 烈 的 竞 争 中 取 得 一 定 优 势 通 过 研 发 中 心 的 建 设, 公 司 可 在 中 长 期 发 展 规 划 的 基 础 上 建 立 核 心 技 术 及 关 键 产 品 的 开 发 平 台, 提 供 长 期 的 创 新 机 制, 提 升 公 司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从 而 为 公 司 业 务 领 域 的 拓 展 及 可 持 续 增 长 奠 定 基 础 ( 三 ) 基 于 北 斗 卫 星 技 术 智 能 交 通 系 统 智 能 驾 驶 培 训 和 考 试 系 统 研 究 示 范 基 地 建 设 项 目 实 施 的 必 要 性 本 项 目 是 以 公 司 公 安 部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研 究 中 心 授 予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技 能 考 试 研 究 示 范 基 地 为 契 机, 将 北 斗 卫 星 技 术 与 公 司 现 有 智 能 交 通 产 品 智 能 驾 考 产 品 相 结 合 的 研 究 示 范 化 项 目, 其 建 设 的 必 要 性 在 于 : 1 满 足 客 户 加 强 监 管 能 力 的 需 求 北 斗 卫 星 技 术 是 中 国 地 面 定 位 测 量 的 发 展 方 向, 通 过 对 北 斗 技 术 的 深 入 把 握, 公 司 可 以 形 成 功 能 强 大 的 驾 驶 人 考 试 培 训 综 合 信 息 服 务 平 台, 有 利 于 为 客 户 提 供 各 考 点 各 培 训 点 车 辆 的 即 时 运 作 情 况, 便 于 考 生 教 练 及 考 官 监 管 层 的 多 方 沟 通, 打 通 信 息 壁 垒, 以 科 技 提 升 提 高 管 理 人 性 化 程 度, 提 升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民 众 服 务 水 平 2 满 足 公 司 产 品 测 试 的 需 求 驾 考 系 统 产 品 测 试 需 要 较 大 的 场 地 由 于 场 地 限 制, 现 阶 段 发 行 人 研 发 相 关 技 术 时, 只 能 依 托 其 他 考 点 驾 校 场 地 进 行 小 范 围 测 试, 影 响 测 试 数 据 准 确 性 与 研 发 项 目 顺 利 推 进, 制 约 公 司 研 发 能 力 的 进 一 步 提 升 通 过 本 项 目 的 实 施, 一 方 面 将 进 一 步 加 强 产 品 的 测 试 能 力, 推 进 公 司 业 务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 另 一 方 面 可 以 加 强 产 品 的 性 能 测 试 准 确 度, 进 一 步 提 升 产 品 的 研 发 能 力, 并 为 公 司 研 究 开 发 破 坏 性 试 验 而 打 造 的 一 个 研 究 平 台 3 满 足 公 司 产 品 展 示 的 需 求 公 司 的 驾 考 系 统 客 户 主 要 为 政 府 机 构 下 属 的 考 场, 驾 考 系 统 的 实 地 运 作 情 况 是 客 户 最 为 关 心 的 内 容 通 过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公 司 将 建 成 产 品 的 展 示 基 地, 可 以 向 来 访 客 户 展 示 公 司 产 品 的 实 地 运 行 情 况, 使 客 户 对 产 品 产 生 直 观 地 深 刻 地 认 知 新 产 品 新 技 术 的 实 际 可 操 作 性, 为 公 司 业 务 的 拓 展 提 供 重 要 的 保 障 ( 四 ) 营 销 服 务 网 络 扩 建 项 目 实 施 的 必 要 性 1 增 加 公 司 服 务 网 点 覆 盖 面 加 快 服 务 响 应 速 度 的 需 要

423 公 司 业 务 覆 盖 面 积 广 泛, 已 覆 盖 全 国 30 个 省 ( 直 辖 市 自 治 区 ), 逐 步 从 省 会 城 市 向 具 备 考 试 资 格 的 县 级 市 区 延 伸 由 于 考 场 具 有 一 定 的 排 他 性, 即 在 一 定 的 经 济 发 展 状 况 人 口 结 构 等 因 素 条 件 下, 存 在 一 定 的 覆 盖 半 径, 因 此 区 域 内 考 场 分 布 呈 现 较 为 分 散 的 态 势, 这 对 公 司 营 销 网 络 的 覆 盖 面 服 务 响 应 速 度 提 出 较 高 的 要 求, 要 求 公 司 配 备 大 量 的 人 员 设 备, 以 及 时 响 应 客 户 的 需 求 公 司 虽 已 在 全 国 大 中 型 城 市 建 立 营 销 网 点, 形 成 了 与 报 告 期 业 务 收 入 规 模 相 匹 配 的 的 营 销 网 络, 但 在 行 业 快 速 扩 张 公 司 在 手 订 单 增 长 较 快 的 背 景 下, 考 虑 到 客 户 分 布 范 围 和 分 布 密 度 等 行 业 特 征, 公 司 亟 需 持 续 加 大 营 销 服 务 网 络 建 设 投 入 通 过 营 销 服 务 网 络 扩 建 的 实 施, 从 整 体 上 提 高 公 司 的 网 点 布 局 合 理 性, 改 善 公 司 的 客 户 服 务 反 馈 响 应 速 度 发 货 速 度, 提 高 现 场 服 务 能 力, 优 化 公 司 品 牌 形 象, 进 一 步 解 决 前 端 销 售 业 务 发 展 与 售 后 服 务 不 匹 配 的 问 题 2 提 高 业 务 承 揽 能 力 与 现 场 开 工 效 率 的 需 要 营 销 服 务 网 络 扩 建 的 另 一 个 目 的 在 于 缩 短 公 司 工 程 建 设 的 周 期 目 前, 公 司 主 要 的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技 术 服 务 人 员 产 品 及 配 件 均 集 中 在 南 京 总 部, 地 方 办 事 处 仅 负 责 业 务 联 系 洽 谈 等 前 段 工 作, 缺 乏 工 程 施 工 能 力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的 快 速 发 展, 小 分 部 模 式 已 开 始 限 制 公 司 的 快 速 扩 张 由 于 人 力 资 源 均 集 中 在 总 部, 可 能 会 出 现 施 工 场 地 和 总 部 沟 通 不 畅 的 情 况, 导 致 施 工 材 料 不 能 及 时 到 位, 相 应 技 术 人 员 无 法 及 时 响 应 等 多 个 问 题, 延 误 现 场 施 工 工 作 的 快 速 展 开 通 过 营 销 服 务 网 络 扩 建 的 实 施, 将 解 决 总 部 与 施 工 现 场 沟 通 时 有 不 畅 的 问 题, 在 两 者 之 间 建 立 桥 梁, 实 现 库 房 前 置 技 术 前 置 服 务 前 置, 从 而 有 效 地 提 高 合 同 执 行 产 品 配 货 现 场 施 工 的 速 度, 优 化 产 品 零 部 件 物 流 线 路, 缩 短 客 户 响 应 速 度, 提 高 公 司 的 业 务 承 揽 能 力 与 现 场 开 工 效 率 三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与 公 司 既 有 生 产 项 目 之 间 的 关 系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均 符 合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的 发 展 方 向 机 动 车 驾 考 培 训 系 统 及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系 统 改 扩 建 项 目 是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的 核 心 产 品, 公 司 已 有 20 余 年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经 历, 与 行 业 内 主 要 客 户 结 成 了 长 期 稳 定 的 合 作 关 系 该 项 目 是 对 现 有 的 生 产 线 从 性 能 和 规 模 两 方 面 进 行 改 造 扩 建, 以 满 足 行 业 日 益 增 长 的 需 求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是 为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提 供 技 术 支 持, 公 司 将 在 现 有 研 发 中 心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升 级, 购 置 先 进 的 科 研 仪 器, 引 进 高 端 的 专 业 人 才, 进 一 步

424 提 升 公 司 的 技 术 实 力 基 于 北 斗 卫 星 技 术 智 能 交 通 系 统 智 能 驾 驶 培 训 和 考 试 系 统 研 究 示 范 基 地 建 设 项 目 将 继 续 加 强 公 司 新 产 品 新 技 术 的 小 批 量 实 验 及 产 品 正 式 推 向 市 场 前 的 测 试 破 坏 性 试 验 及 示 范 基 地 的 研 发 能 力 建 设, 同 时 为 公 司 提 供 新 产 品 新 技 术 的 应 用 展 示 平 台, 为 公 司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奠 定 坚 实 基 础 营 销 服 务 网 络 扩 建 项 目 目 的 在 于 : 一 方 面 进 一 步 完 善 公 司 的 营 销 体 系 和 网 络, 另 一 方 面 提 高 公 司 现 场 施 工 能 力 缩 短 施 工 周 期 和 提 升 后 台 服 务 加 快 响 应 速 度, 以 加 强 公 司 与 客 户 之 间 的 联 系, 保 持 客 户 对 公 司 的 依 赖, 为 公 司 当 前 业 务 的 开 展 和 后 续 业 务 的 拓 展 起 到 推 动 作 用 四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实 施 的 各 项 保 障 为 巩 固 和 提 升 公 司 竞 争 优 势, 并 充 分 考 虑 行 业 政 策 支 持 客 户 基 础 技 术 保 障 等 因 素, 经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慎 重 决 策, 确 定 了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 一 ) 行 业 政 策 支 持 1 驾 考 系 统 行 业 2004 年 4 月, 公 安 部 联 合 四 部 委 颁 布 预 防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五 整 顿 三 加 强 实 施 意 见, 要 求 各 地 市 公 安 部 门 采 用 电 子 化 手 段 进 行 考 试, 驾 驶 人 考 训 电 子 化 成 为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 自 此, 公 安 部 相 继 发 布 了 71 号 令 91 号 令 111 号 令 123 号 令, 对 驾 考 规 则 进 行 了 详 细 的 规 定 2011 年 12 月, 国 务 院 安 委 会 办 公 室 下 发 了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通 知, 将 应 用 计 算 机 系 统 实 行 驾 驶 技 能 考 试 作 为 提 高 驾 驶 人 行 车 素 质 的 重 要 手 段 ;2012 年 1 月, 公 安 部 及 交 通 运 输 部 共 同 下 发 了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客 货 运 驾 驶 人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的 意 见, 要 求 驾 培 领 域 必 须 运 用 计 时 培 训 系 统 进 行 电 子 化 监 管 ;2012 年 3 月, 公 安 部 下 发 加 强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管 理 指 导 意 见, 再 度 强 调 计 时 培 训 系 统 的 重 要 性, 同 时 加 强 大 中 型 货 运 车 驾 驶 人 的 考 核 2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行 业 国 务 院 颁 布 的 国 家 中 长 期 科 学 和 技 术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 年 ) 中 提 出 把 智 能 交 通 管 理 系 统 作 为 交 通 运 输 领 域 的 6 个 优 先 发 展 主 题 之 一, 将 城 市 交 通 管 理 系 统 列 为 重 点 研 发 项 目 之 一 ;2008 年 4 月, 科 技 部 财 政 部 税 务 总 局 联 合 发 布 了 关 于 印 发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将 先 进 的 交 通 管 理

425 和 控 制 技 术 列 为 国 家 重 点 支 持 的 高 新 技 术 领 域 ;2011 年 4 月, 交 通 运 输 部 将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关 键 技 术 列 为 五 大 十 二 五 重 大 科 技 研 发 专 项 之 一, 并 将 智 能 交 通 技 术 列 为 重 点 推 广 应 用 的 技 术 之 一 ( 二 ) 客 户 基 础 发 行 人 一 直 致 力 于 驾 考 系 统 和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系 统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是 我 国 最 早 涉 足 该 领 域 的 企 业 之 一 公 司 目 前 产 品 已 经 覆 盖 全 国 30 个 省 ( 直 辖 市 自 治 区 ) 在 2014 年 6 月 公 安 部 公 布 关 于 年 车 辆 管 理 所 等 级 评 定 情 况 的 通 报 共 评 出 的 48 个 一 等 车 管 所 192 个 二 等 车 管 所 中, 截 至 2015 年 末, 发 行 人 已 对 38 家 一 等 车 管 和 127 家 二 等 车 管 所 辖 区 内 考 场 实 现 了 销 售 公 司 在 北 京 上 海 天 津 哈 尔 滨 等 40 多 个 城 市 建 立 售 后 服 务 站, 形 成 总 部 区 域 办 事 处 的 三 级 售 后 服 务 体 系, 服 务 区 域 辐 射 全 国 大 部 分 地 区 ( 三 ) 研 发 和 技 术 保 障 公 司 系 国 家 火 炬 计 划 重 点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江 苏 省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多 次 参 与 国 家 行 业 标 准 的 制 定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公 司 共 有 38 项 专 利 32 项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17 项 软 件 产 品 公 司 自 主 开 发 的 RET-2000 计 算 机 路 考 系 统, 被 授 予 国 家 火 炬 计 划 项 目 证 书 国 家 重 点 新 产 品 高 新 技 术 产 品 称 号, 并 荣 获 江 苏 省 公 安 厅 科 技 强 警 一 等 奖 ; 公 司 自 主 开 发 的 RDS-5000 道 路 驾 驶 技 能 计 算 机 考 试 系 统 目 前 正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推 广 运 用, 已 被 授 予 国 家 重 点 新 产 品 高 新 技 术 产 品 称 号, 并 荣 获 江 苏 省 优 秀 新 产 品 奖 南 京 市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二 等 奖 ; 公 司 共 有 6 项 产 品 被 江 苏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授 予 高 新 技 术 产 品 称 号 公 司 较 强 的 研 发 能 力 为 本 项 目 的 实 施 提 供 了 坚 实 的 研 发 和 技 术 保 障 五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市 场 前 景 及 新 增 产 能 消 化 措 施 ( 一 ) 驾 考 系 统 市 场 前 景 分 析 本 次 募 投 项 目 将 新 增 驾 驶 考 试 与 培 训 系 统 350 套 的 产 能 1 驾 考 系 统 行 业 市 场 规 模 受 惠 于 国 家 自 2004 年 以 来 的 驾 驶 人 考 训 电 子 化 改 革 以 及 2000 年 以 来 汽 车 产 业 的 快 速 发 展, 驾 考 系 统 行 业 过 去 数 年 呈 现 出 较 快 的 发 展 态 势 根 据 估 算, 截 至 2014 年 底, 驾 考 系 统 行 业 累 计 销 售 额 总 计 达 到 亿 元 2 驾 考 系 统 行 业 的 市 场 需 求 预 测

426 (1) 汽 车 驾 驶 员 人 数 测 算 随 着 近 年 来 我 国 经 济 持 续 增 长, 汽 车 产 业 持 续 发 展, 居 民 收 入 水 平 不 断 提 高, 汽 车 成 为 人 们 工 作 生 活 中 必 不 可 少 的 重 要 工 具 之 一 根 据 公 安 部 公 布 数 据, 截 至 2014 年 底, 全 国 汽 车 保 有 量 1.54 亿 辆 ( 包 括 三 轮 汽 车 和 低 速 货 车 ), 全 国 汽 车 驾 驶 人 共 有 2.46 亿 人, 当 年 新 增 汽 车 驾 驶 人 0.28 亿 人 年 我 国 机 动 车 汽 车 保 有 量 及 驾 驶 人 情 况 年 份 汽 车 保 有 量 净 新 增 汽 车 保 有 量 汽 车 驾 驶 人 净 新 增 汽 车 驾 驶 人 汽 车 驾 驶 人 ( 亿 辆 ) ( 亿 辆 ) ( 亿 人 ) ( 亿 人 ) / 汽 车 保 有 量 2007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E 未 来, 随 着 我 国 城 市 化 深 入 推 进, 经 济 平 稳 发 展, 汽 车 保 有 量 及 汽 车 驾 驶 人 数 量 将 继 续 呈 现 稳 步 增 长 态 势 国 家 信 息 中 心 预 计, 到 2020 年, 我 国 汽 车 保 有 量 将 达 到 2.6 亿 辆 18 考 虑 到 十 二 五 及 中 远 期 我 国 经 济 将 处 于 转 型 升 级 期, 经 济 总 体 应 处 于 平 稳 发 展 态 势, 江 苏 省 工 程 咨 询 中 心 预 计 到 2020 年 国 内 汽 车 驾 驶 人 与 汽 车 保 有 量 比 值 应 在 1.5 左 右 以 上 述 分 析 为 基 础, 测 算 得 出 到 2020 年 我 国 汽 车 驾 驶 人 数 量 将 达 到 3.9 亿 人 按 年 新 增 汽 车 驾 驶 人 数 相 同 测 算, 则 年 增 长 人 数 约 为 0.24 亿 人 (2) 场 地 驾 驶 技 能 考 试 系 统 需 求 测 算 近 年 来, 公 安 交 管 部 门 一 直 致 力 于 推 动 考 场 便 民 化 发 展 目 前, 在 考 场 便 民 程 度 较 高 的 地 区, 部 分 考 场 一 周 仅 用 1-3 天 进 行 考 试, 其 他 时 间 均 用 于 模 拟 训 练 在 考 场 便 民 化 推 动 下, 每 周 考 试 时 间 将 比 现 在 普 遍 减 少 2012 年 9 月, 公 安 部 发 布 123 号 令, 对 驾 考 规 则 进 行 整 体 性 修 改, 小 型 车 辆 科 目 二 考 试 内 容 调 整 为 五 项, 其 他 考 试 项 目 废 止, 这 为 驾 考 系 统 行 业 带 来 更 新 需 求 ; 此 外, 监 管 机 构 对 大 型 车 辆 考 试 要 求 更 为 严 格, 考 生 须 完 成 模 拟 高 速 路 等 模 拟 复 杂 环 境 考 试, 科 目 二 场 地 考 试 内 容 增 加 至 16 项 18 综 合 上 述 因 素, 假 设 驾 考 系 统 的 折 旧 年 限 为 6-8 年 及 未 来 年 考 试 时 间 下 降 为 资 料 来 源 : 国 家 信 息 中 心 相 关 报 道

427 每 年 150 天, 则 年, 场 内 道 路 考 试 系 统 总 投 资 额 将 达 到 亿 元 (3) 道 路 驾 驶 技 能 考 试 系 统 需 求 测 算 从 场 地 驾 驶 技 能 考 试 系 统 的 普 及 过 程 来 看, 在 基 本 满 足 考 试 需 求 之 后, 驾 校 为 提 高 培 训 质 量, 开 始 购 买 驾 考 系 统 用 于 模 拟 训 练 预 计 道 路 驾 驶 技 能 考 试 系 统 的 发 展 过 程 将 与 场 内 道 路 考 试 相 似, 到 2020 年, 道 路 驾 驶 技 能 考 试 系 统 将 基 本 满 足 考 试 需 求, 并 在 培 训 领 域 实 现 销 售 预 计 年, 道 路 驾 驶 技 能 考 试 系 统 总 投 资 额 将 达 到 亿 元 (4) 驾 驶 培 训 系 统 需 求 测 算 2012 年 1 月, 公 安 部 和 交 通 运 输 部 联 合 下 发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客 货 运 驾 驶 人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的 意 见, 要 求 到 2012 年 10 月 1 日, 所 有 培 训 车 辆 均 需 装 备 计 时 培 训 系 统 从 目 前 的 培 训 情 况 来 看, 考 生 正 常 培 训 周 期 大 致 在 2 个 月 左 右, 教 练 车 单 车 同 时 培 训 人 数 在 人 在 政 策 切 实 履 行, 每 辆 教 练 车 均 装 备 计 时 培 训 系 统 的 情 况 下, 预 计 年, 计 时 培 训 系 统 的 总 投 资 额 将 不 低 于 30 亿 元 (5) 驾 驶 模 拟 系 统 市 场 空 间 展 望 长 期 以 来, 我 国 复 杂 的 道 路 驾 驶 环 境 一 直 是 困 扰 驾 培 教 学 的 难 题 之 一 为 提 高 驾 驶 员 的 实 际 驾 驶 水 平, 培 养 驾 驶 员 应 对 复 杂 路 况 和 突 发 事 件 的 能 力, 驾 校 可 引 入 模 拟 系 统 作 为 培 训 工 具, 增 强 培 训 效 果 目 前, 公 司 模 拟 系 统 已 研 发 成 熟 并 开 始 推 向 市 场 预 计 随 着 公 安 交 管 部 门 加 强 对 特 种 车 辆 驾 驶 人 素 质 的 考 核, 模 拟 系 统 将 可 能 作 为 教 学 手 段 逐 步 推 广 运 用, 市 场 将 快 速 扩 张 (6) 综 合 性 区 域 考 试 管 理 平 台 及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体 验 中 心 市 场 空 间 展 望 公 司 目 前 正 在 与 部 分 有 条 件 省 市 的 车 管 所 进 行 合 作, 试 点 综 合 性 区 域 开 始 管 理 平 台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体 验 中 心 等 新 产 品 若 试 点 成 功, 并 广 泛 推 广, 则 将 成 为 公 司 新 的 业 务 增 长 点 根 据 目 前 的 试 点 情 况, 管 理 平 台 及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体 验 中 心 将 主 要 在 地 级 行 政 区 设 置 中 国 目 前 有 300 余 个 地 级 行 政 区, 若 成 功 推 广, 将 为 整 个 驾 考 系 统 行 业 带 来 数 十 亿 元 的 投 资 增 量 ( 二 )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产 品 市 场 前 景 分 析 本 次 募 投 项 目 将 新 增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系 统 500 套 的 产 能 1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行 业 市 场 现 状 近 年 来, 我 国 城 市 化 进 程 不 断 加 快, 居 民 汽 车 保 有 量 快 速 增 加, 道 路 交 通 拥 堵 及 其 带 来 的 环 境 污 染 城 市 交 通 事 故 已 成 为 困 扰 我 国 城 市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重 大 问

428 题 之 一 为 加 强 道 路 交 通 治 理, 缓 解 道 路 拥 堵 状 况, 我 国 大 中 型 城 市 相 继 开 始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平 台 建 设, 带 动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系 统 行 业 快 速 发 展 我 国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行 业 近 年 来 呈 现 快 速 扩 张 的 态 势,2008 年, 我 国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系 统 投 资 额 为 76.6 亿 元, 到 2012 年, 已 达 到 亿 元 年 中 国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系 统 投 资 额 资 料 来 源 : 中 国 智 能 交 通 行 业 发 展 年 鉴 2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行 业 未 来 发 展 状 况 估 算 目 前, 发 展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系 统 已 成 为 我 国 未 来 治 理 城 市 道 路 的 重 要 方 式, 根 据 中 国 公 路 学 会 预 测, 我 国 城 市 道 路 智 能 交 通 仍 将 持 续 发 展, 行 业 投 资 额 将 快 速 扩 张, 到 2015 年,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系 统 的 市 场 规 模 将 达 到 285 亿 元 年 中 国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系 统 投 资 额 资 料 来 源 : 智 能 交 通 系 统 信 息 采 集 与 处 理 设 备 市 场 概 况 研 究 根 据 中 国 智 能 交 通 协 会 统 计, 目 前 我 国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建 设 投 资 重 点 是 交 通 信 号 控 制 交 通 视 频 监 控 和 违 章 执 法 系 统 三 个 细 分 市 场,2010 年 三 类 细 分 市 场 合 同 19 资 料 来 源 : 中 国 智 能 交 通 行 业 发 展 年 鉴 20 资 料 来 源 : 智 能 交 通 系 统 信 息 采 集 与 处 理 设 备 市 场 概 况 研 究,

429 额 度 占 总 投 资 的 72% 左 右 21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系 统 建 设 目 前 仍 以 硬 件 投 入 为 核 心,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需 求 占 比 较 大 公 司 此 次 智 能 交 通 类 募 投 产 品 主 要 为 交 通 信 号 控 制 系 统 及 违 章 执 法 系 统, 以 其 投 资 总 额 占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投 资 总 额 的 50% 计 算,2015 年 公 司 涉 足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行 业 细 分 市 场 整 体 规 模 将 近 亿 元 年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系 统 市 场 需 求 情 况 单 位 : 亿 元 项 目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系 统 增 长 率 % 25.27% 25.00% 交 通 信 号 控 制 系 统 违 章 执 法 系 统 ( 三 )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新 增 产 能 消 化 措 施 为 保 障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在 达 产 后 能 够 顺 利 消 化 新 增 产 能, 发 行 人 在 客 户 资 源 技 术 升 级 销 售 渠 道 拓 展 品 牌 推 广 和 客 户 服 务 等 方 面 实 施 了 多 项 举 措, 具 体 如 下 : 1 利 用 柔 性 制 造 的 优 势, 深 度 挖 掘 已 有 客 户 需 求 公 司 具 有 柔 性 制 造 的 生 产 能 力, 可 以 按 照 客 户 需 求, 灵 活 机 动 地 设 计 和 生 产 各 类 驾 考 系 统 和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系 统 产 品, 以 满 足 客 户 个 性 化 需 要 由 于 行 业 特 性, 当 原 有 系 统 的 实 际 运 行 情 况 和 公 司 的 售 后 服 务 能 力 得 到 客 户 认 可 后, 为 保 证 新 增 设 备 与 原 有 系 统 的 兼 容 性, 客 户 一 般 会 首 先 考 虑 既 有 产 品 的 供 应 商 公 司 将 在 保 证 为 客 户 提 供 现 有 产 品 质 量 和 服 务 的 前 提 下, 继 续 挖 掘 客 户 新 的 需 求 2 通 过 不 断 的 技 术 升 级, 提 升 产 品 的 技 术 含 量 公 司 系 公 安 部 直 属 的 中 国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协 会 企 业 理 事 单 位, 多 次 参 与 驾 考 系 统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产 品 的 行 业 标 准 的 制 定 近 年 来, 公 司 相 继 荣 获 国 家 火 炬 计 划 重 点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江 苏 省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江 苏 省 道 路 驾 驶 智 能 培 训 与 考 试 系 统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中 心 等 多 项 荣 誉 称 号, 具 备 较 强 的 技 术 研 发 能 力, 为 产 品 的 进 一 步 创 新 提 供 坚 实 的 研 发 基 础 公 司 拥 有 先 进 的 生 产 设 备, 经 过 多 年 驾 考 系 统 及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系 统 产 品 的 生 产 实 践, 制 造 工 艺 不 断 成 熟 公 司 将 继 续 针 对 市 场 需 求 进 行 新 产 品 工 艺 流 程 和 新 技 术 的 研 发, 进 一 步 提 高 公 司 产 品 的 技 术 含 量 与 附 加 值 3 巩 固 并 拓 展 现 有 的 销 售 渠 道 21 资 料 来 源 : 中 国 智 能 交 通 行 业 发 展 年 鉴

430 公 司 现 有 的 销 售 渠 道 和 目 标 客 户 已 较 为 成 熟 公 司 根 据 地 区 的 经 济 发 展 情 况 及 客 户 数 量 未 来 可 能 的 变 动 趋 势, 将 全 国 划 分 为 多 个 销 售 大 区, 每 个 销 售 大 区 配 备 专 门 的 销 售 人 员 进 行 直 接 销 售 目 前, 公 司 已 在 全 国 大 中 型 城 市 建 立 了 完 善 的 营 销 网 络, 产 品 销 售 覆 盖 全 国 30 个 省 ( 直 辖 市 自 治 区 ), 有 效 地 缩 短 了 公 司 与 客 户 之 间 的 距 离, 使 客 户 更 加 了 解 公 司 的 产 品, 提 升 既 有 客 户 对 公 司 产 品 的 忠 诚 度, 为 公 司 新 产 品 迅 速 占 领 市 场, 扩 大 公 司 市 场 份 额 起 到 了 重 要 作 用 4 与 客 户 广 泛 合 作, 推 广 多 伦 品 牌 在 推 广 新 产 品 之 前, 公 司 一 般 与 部 分 地 区 的 考 场 进 行 合 作 试 点 试 运 行 期 间, 客 户 对 产 品 的 性 能 逐 步 了 解, 提 出 个 性 化 需 求, 公 司 对 系 统 进 行 不 断 完 善, 形 成 双 方 共 赢 的 格 局 如 果 新 产 品 能 够 满 足 市 场 需 求, 公 安 部 等 监 管 部 门 将 会 对 当 地 考 场 的 创 新 行 为 予 以 肯 定, 为 公 司 产 品 在 全 国 的 推 广 起 到 重 要 的 作 用 同 时, 公 司 每 年 都 会 召 开 技 术 研 讨 会, 向 客 户 介 绍 驾 驶 人 考 训 行 业 最 新 动 态 并 推 介 公 司 的 新 产 品, 与 客 户 就 行 业 未 来 的 发 展 趋 势 进 行 了 深 入 交 流, 展 示 了 公 司 对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的 整 体 把 握 能 力, 增 进 了 客 户 对 公 司 品 牌 的 信 赖, 对 公 司 募 投 项 目 产 能 消 化 起 到 重 要 作 用 5 提 高 产 品 的 售 后 服 务 质 量 公 司 长 期 以 来 秉 承 售 后 服 务 是 公 司 的 生 命 线 这 一 理 念, 根 据 客 户 的 分 布, 在 北 京 上 海 天 津 哈 尔 滨 等 40 个 城 市 建 立 售 后 服 务 站, 形 成 总 部 区 域 办 事 处 的 三 级 售 后 服 务 体 系, 服 务 区 域 已 辐 射 全 国 大 部 分 地 区 公 司 的 售 后 服 务 已 能 较 大 范 围 的 覆 盖 包 括 资 料 提 供 人 员 培 训 信 息 共 享 跟 踪 记 录 即 时 响 应 等 各 个 环 节 同 时, 为 及 时 反 馈 客 户 意 见 处 理 复 杂 的 售 后 问 题, 公 司 技 术 开 发 人 员 经 常 参 与 到 售 后 服 务 环 节 中, 在 提 供 技 术 支 持 的 同 时 将 用 户 的 使 用 反 馈 融 入 到 后 续 产 品 的 开 发 中, 使 公 司 产 品 更 贴 近 市 场 需 求 驾 考 系 统 行 业 近 年 来 呈 现 快 速 发 展 态 势, 为 适 应 不 断 扩 张 的 市 场, 公 司 将 通 过 扩 建 营 销 服 务 网 络, 进 一 步 提 升 公 司 后 台 服 务 能 力, 从 而 持 续 向 客 户 提 供 高 标 准 的 服 务 高 标 准 的 售 后 服 务 为 公 司 提 高 客 户 忠 诚 度, 巩 固 既 有 客 户 奠 定 了 坚 实 的 基 础, 为 募 投 项 目 产 能 消 化 提 供 了 可 靠 的 保 证 六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简 介 ( 一 ) 机 动 车 驾 考 培 训 系 统 及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系 统 改 扩 建 项

431 目 1 项 目 概 况 机 动 车 驾 考 培 训 系 统 及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系 统 改 扩 建 项 目 是 对 公 司 现 有 生 产 线 进 行 扩 建 改 造, 并 增 加 新 的 利 润 增 长 点 本 项 目 产 品 包 括 驾 考 系 统 和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产 品, 其 中 驾 考 系 统 具 体 包 括 驾 驶 人 考 试 系 统 和 计 时 培 训 系 统,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产 品 具 体 包 括 交 通 信 号 控 制 系 统 和 违 章 执 法 系 统 项 目 建 设 期 为 1 年 通 过 本 次 项 目 的 实 施, 公 司 驾 考 系 统 产 品 产 能 将 增 加 350 套,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产 品 产 能 将 增 加 500 套 2 项 目 投 资 概 算 序 号 工 程 项 目 改 造 面 积 投 资 估 算 ( 万 元 ) (m2) 建 安 工 程 工 艺 设 备 其 它 费 用 合 计 一 工 程 费 用 ( 一 ) 建 筑 工 程 费 1 生 产 一 部 车 间 9, , , 生 产 二 部 车 间 7, , , 生 产 三 部 车 间 1, 物 流 大 楼 1, 办 公 楼 12, , , 后 勤 大 楼 2, 门 卫 用 房 小 计 34, , , ( 二 ) 工 艺 设 备 1 进 口 类 设 备 2, , 国 内 采 购 设 备 2, , 小 计 5, , ( 三 ) 安 装 工 程 费 ( 四 ) 公 用 工 程 工 程 费 用 合 计 6, , , 二 其 它 费 用 2, , 三 基 本 预 备 费 (10%) 1, , 建 设 总 投 资 合 计 6, , , , 流 动 资 金 3,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合 计 19, 项 目 主 要 产 品 内 容 (1) 项 目 主 要 产 品 本 项 目 结 合 目 前 的 市 场 需 求 及 未 来 市 场 发 展 前 景 分 析, 产 品 拟 定 为 两 类 : 一 是 驾 考 系 统 产 品 ; 二 是 城 市 智 能 交 通 系 统 产 品

432 序 号 名 称 单 位 数 量 1 驾 考 系 统 套 智 能 交 通 系 统 套 500 (2) 项 目 技 术 水 平 本 项 目 技 术 为 现 有 成 熟 技 术, 所 采 用 原 理 及 方 法 均 为 公 司 所 拥 有 的 关 键 技 术, 且 已 在 本 公 司 实 施 和 正 在 实 施 的 项 目 中 得 到 充 分 检 验, 证 明 是 成 熟 可 靠 的 (3) 生 产 主 要 流 程 本 项 目 购 置 设 备 大 多 为 通 用 设 备, 并 在 此 基 础 上 根 据 客 户 的 实 际 需 要 进 行 柔 性 生 产 项 目 的 生 产 工 艺 主 要 分 为 机 加 类 零 部 件 生 产 钣 金 类 零 部 件 生 产 和 电 子 类 零 部 件 生 产 生 产 完 成 后 与 外 购 零 部 件 组 装 成 组 件, 最 后 与 外 购 组 件 在 现 场 统 一 安 装 本 项 目 总 体 生 产 工 艺 图 如 下 图 所 示 : 4 主 要 设 备 选 择 本 项 目 生 产 和 检 测 设 备, 具 有 较 强 的 通 用 性, 可 根 据 所 实 际 承 接 的 不 同 类 型 项 目, 灵 活 调 配 生 产 和 检 测 设 备, 最 大 限 度 的 提 高 设 备 利 用 率 本 项 目 工 艺 设 备 1,222 台 ( 套 条 ), 价 格 按 现 行 市 场 价 格 计 算 为 5,272 万 元, 列 表 如 下 : 序 号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单 位 数 量 一 电 子 类 生 产 设 备 生 产 线 条 17 2 EKRA 全 自 动 印 刷 机 W1140mm*L1630mm 台 1 3 SAKI 锡 膏 检 测 设 备 W700mm*L1100mm 台 1 4 环 球 贴 片 机 GX-11S 长 :1676mm 宽 :2248mm 台 1 5 ERSA 回 流 炉 W1319mm*L4770mm 台 1 6 SAKI 自 动 光 学 检 测 仪 W850mm*L1340mm 台 1 7 SMT 机 及 相 关 设 备 台 49 8 半 成 品 周 转 架 / 治 具 架 / 钢 网 架 台 20 9 环 球 插 件 机 及 插 件 线 台 8 10 ERSA 选 择 焊 W1730*L3950mm 台 2 11 YXLON X-RAY 检 测 设 备 W1100mm*L1100mm 台 1 12 波 峰 焊 上 下 接 驳 台 1M*0.65M*0.95M 台 4 13 修 补 皮 带 线 10M*1M* M 条 2 14 ICT 22.5M*1.6M* M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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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 态, 使 人 类 社 会 难 以 正 确 认 识 评 级 这 一 信 用 经 济 的 内 在 规 律, 难 以 真 正 总 结 西 方 错 误 评 级 的 教 训, 难 以 让 评 级 有 效 服 务 于 人 类 信 用 经 济 实 践 如 果 我 们 还 不 能 在 信 用 评 级 思 想 领 世 界 需 要 评 级 新 思 想 关 建 中 2015 年 5 月 26 日 2008 年 爆 发 于 美 国 的 全 球 信 用 危 机 证 明 : 信 用 评 级 关 系 人 类 社 会 安 全 发 展, 西 方 错 误 评 级 是 危 机 的 制 造 者, 它 不 能 承 担 世 界 评 级 责 任 于 是, 改 革 国 际 评 级 体 系 成 为 时 代 的 主 流 思 潮 和 向 人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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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Wuhan Plastics Industrial Group Co., Ltd. 00 00 2 4 5 5 6 7 9 11 36 3 : Wuhan Plastics Industrial Group Co., Ltd. Wuhan Plastics 000665 A 11-12 430022 http://www.wuhanplas.com.cn wushuoxx@public.wh.hb.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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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GuangDong ShaoNeng Group Co., Ltd 2002 2 3.5.7 9 11 12 28 30 33 73-1 2002 Guangdong Shaoneng Group Co.,Ltd 148 (0751)8153162 (0751)8535226 sngf shaoneng.com.cn 148 148 512026 http://www.shaoneng.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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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福马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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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穗恒运A 股票代码:000531

股票简称:穗恒运A                       股票代码:000531 甘 肃 省 电 力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2015 年 公 司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 面 向 合 格 投 资 者 ) ( 申 报 稿 ) 主 承 销 商 :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 6008 号 特 区 报 业 大 厦 16-17 层 ) 2015 年 月 声 明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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