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福 州 市 轨 道 交 通 2 号 线 项 目 福 州 市 道 庆 洲 过 江 通 道 工 程 项 目 长 乐 前 塘 至 福 清 庄 前 高 速 公 路 项 目 厦 门 市 轨 道 交 通 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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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福 建 省 财 政 厅 2015 年 10 月

2 目 录 一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福 州 市 轨 道 交 通 2 号 线 项 目 福 州 市 道 庆 洲 过 江 通 道 工 程 项 目 长 乐 前 塘 至 福 清 庄 前 高 速 公 路 项 目 厦 门 市 轨 道 交 通 3 号 线 项 目 漳 州 圆 山 大 道 道 路 工 程 项 目 泉 州 金 屿 大 桥 项 目 安 溪 高 铁 站 连 接 线 项 目 石 狮 市 石 锦 大 道 综 合 改 造 提 升 工 程 项 目 莆 田 国 省 干 线 公 路 联 二 线 ( 涵 江 境 ) 大 洋 霞 洋 至 庄 边 黄 洋 段 工 程 项 目 省 道 201 线 荔 城 段 埕 头 至 后 海 303 海 堤 段 工 程 项 目 武 夷 新 区 旅 游 观 光 轨 道 交 通 武 夷 山 东 站 至 武 夷 山 景 区 线 一 期 工 程 项 目 海 西 高 速 公 路 网 古 武 线 永 定 至 上 杭 段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福 鼎 市 滨 海 大 道 ( 二 期 ) 工 程 项 目 漳 湾 港 铁 路 支 线 项 目 二 市 政 公 用 设 施 连 江 县 可 门 开 发 区 集 排 污 管 网 工 程 项 目 东 部 固 废 处 理 中 心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发 电 二 期 项 目 翔 安 新 机 场 片 区 地 下 综 合 管 廊 项 目 厦 门 南 湖 公 园 东 门 公 共 停 车 库 项 目 漳 州 古 雷 存 量 资 产 基 础 设 施 配 套 项 目 南 安 市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及 配 套 管 网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永 安 市 高 铁 南 站 站 前 广 场 项 目 仙 游 经 济 开 发 区 水 厂 项 目 莆 田 市 城 厢 区 诗 山 停 车 场 项 目 龙 岩 市 莲 花 山 公 园 南 大 门 停 车 场 项 目 宁 德 市 东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项 目 平 潭 综 合 实 验 区 地 下 综 合 管 廊 干 线 工 程 ( 一 期 ) 项 目 I

3 13. 平 潭 综 合 实 验 区 竹 屿 湖 景 观 工 程 项 目 三 社 会 事 业 福 建 省 公 安 监 管 场 所 医 疗 卫 生 专 业 化 建 设 项 目 福 建 省 优 质 教 育 资 源 共 享 支 撑 工 程 项 目 福 建 应 急 通 信 保 障 能 力 建 设 示 范 工 程 项 目 集 美 新 城 医 院 项 目 平 和 县 社 会 福 利 中 心 项 目 宁 化 县 医 院 整 体 迁 建 项 目 莆 田 市 荔 城 区 玉 湖 新 城 陡 门 西 洙 安 置 房 工 程 项 目 城 厢 区 新 南 景 片 区 安 置 房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福 安 市 中 医 院 异 地 搬 迁 建 设 项 目 屏 南 中 西 医 结 合 医 院 建 设 项 目 宁 德 市 社 会 福 利 中 心 项 目 平 潭 区 创 城 文 化 场 馆 项 目 金 井 湾 片 区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项 目 四 片 区 开 发 上 下 杭 历 史 文 化 街 区 保 护 修 复 一 期 工 程 项 目 福 州 台 商 投 资 区 松 山 A 片 区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漳 州 高 新 区 科 技 企 业 孵 化 器 项 目 丰 泽 区 南 埔 山 片 区 改 造 项 目 德 化 县 陶 瓷 特 色 物 流 园 区 ( 陆 地 港 ) 项 目 德 化 县 城 东 物 流 中 心 项 目 三 明 经 济 开 发 区 新 能 源 材 料 专 业 园 整 体 合 作 开 发 项 目 三 明 经 济 开 发 区 电 子 信 息 专 业 园 整 体 合 作 开 发 项 目 三 明 经 济 开 发 区 稀 土 工 业 园 整 体 合 作 开 发 项 目 福 建 梅 列 经 济 开 发 区 小 蕉 工 业 园 生 活 服 务 配 套 区 工 程 项 目 福 建 健 康 医 疗 产 业 园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南 平 港 延 平 新 城 港 区 工 程 金 井 湾 海 峡 物 流 产 业 平 台 基 地 高 铁 中 心 枢 纽 站 与 站 前 广 场 及 城 市 综 合 体 ( 一 期 ) 项 目 II

4 五 旅 游 休 闲 洛 江 仙 公 山 生 态 休 闲 旅 游 项 目 仙 游 县 仙 水 洋 旅 游 区 建 设 项 目 武 夷 水 秀 股 权 转 让 项 目 III

5 一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1. 福 州 市 轨 道 交 通 2 号 线 项 目 建 设 性 质 新 建 项 目 所 属 领 域 轨 道 交 通 总 投 资 41.5 亿 元 实 施 模 式 PPP 地 区 福 州 市 项 目 概 况 本 项 目 投 资 概 算 亿 元, 全 长 约 km 项 目 呈 东 西 走 向, 西 起 闽 侯 县 苏 洋 村, 东 至 晋 安 区 鼓 山 共 设 车 站 22 座, 设 竹 岐 停 车 场 和 下 院 车 辆 段, 控 制 中 心 与 1 号 线 共 址, 设 主 变 电 站 2 座 ( 南 门 兜 站 主 变 与 1 号 线 共 用 ) 建 设 内 容 : 土 建 工 程 (78 亿 元, 已 按 BT 模 式 由 中 交 公 司 中 标 并 进 场 施 工 ); 机 电 系 统 (24.5 亿 元 ): 包 括 供 电 综 合 监 控 车 站 安 检 设 备 通 信 信 号 通 风 空 调 ( 部 分 ) 给 排 水 与 消 防 ( 部 分 ) 自 动 售 检 票 车 站 辅 助 设 备 ( 屏 蔽 门 电 扶 梯 等 ) 车 辆 段 及 停 车 场 工 艺 设 备 等 ; 车 辆 186 列 (12 亿 元 ); 1

6 轨 道 工 程 (5 亿 元 ); 工 程 建 设 其 他 费 用 项 目 背 景 本 项 目 串 联 了 主 要 文 教 科 研 区 主 要 工 业 区 福 州 市 历 史 文 化 中 心 大 型 居 住 区, 有 利 于 疏 解 城 市 东 西 向 客 流 本 项 目 进 展 情 况 :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已 批 复 ( 发 改 基 础 [2012]3532); 进 度 计 划 初 步 设 计 已 批 复 ( 闽 发 改 网 交 通 [2014]32 号 ); 进 行 征 地 拆 迁 管 线 迁 改 等 前 期 工 作, 土 建 施 工 单 位 已 陆 续 进 场 施 工 参 与 机 构 交 通 局 福 州 市 城 市 地 铁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社 会 投 资 人 交 易 结 构 项 目 结 构 图 : 1 福 州 市 政 府 授 权 福 州 市 城 市 地 铁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作 为 政 府 出 资 方, 实 施 本 项 目 2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福 州 市 城 市 地 铁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签 订 合 资 协 议, 并 以 95%:5% 的 股 权 比 例 分 别 出 资, 成 立 项 目 公 司 项 目 公 司 作 为 合 同 签 约 主 体, 负 责 项 目 具 体 实 施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福 州 市 城 市 地 铁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按 股 权 比 例 分 红 3 交 通 局 代 表 市 政 府 与 项 目 公 司 签 订 特 许 经 营 协 议, 授 予 项 目 公 司 特 许 经 营 权 4 项 目 公 司 与 金 融 机 构 签 订 贷 款 融 资 协 议, 取 得 项 目 资 金, 用 2

7 于 本 项 目 的 投 资 建 设 和 运 营 (1) 采 购 方 式 : 公 开 招 投 标 或 其 他 方 式 社 会 资 本 采 购 (2) 投 标 人 条 件 : 合 格 的 独 立 法 人 或 联 合 体 ; 行 业 相 关 资 质 ; 丰 富 地 铁 运 营 经 验 有 效 的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财 务 实 力 工 程 施 工 业 绩 等 要 求 ; 其 他 (1) 投 资 额 :41.5 亿 (2) 建 设 规 模 : 全 长 约 km (3) 建 设 期 :3~5 年 (4) 特 许 经 营 期 :20~30 年 基 本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5) 资 本 金 及 比 例 : 不 低 于 25% (6) 股 权 比 例 : 社 会 资 本 持 股 95% (7) 本 项 目 的 收 入 来 源 : 票 务 收 入 及 商 业 收 入 本 级 财 政 补 贴 (8) 股 东 内 部 收 益 率 ( 税 后 ):6%~8% 回 报 机 制 票 务 收 入 + 商 业 收 入 + 财 政 补 贴 (1) 风 险 类 型 : 审 批 程 序 延 误 导 致 的 融 资 成 本 增 加 等 资 金 风 险 ; 工 期 延 误 费 用 超 支 等 工 程 技 术 风 险 ; 客 流 量 不 足 等 市 场 风 险 ;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等 运 营 风 险 ; 贷 款 利 率 上 涨 通 货 膨 胀 风 险 分 担 财 政 补 贴 变 动 等 财 务 风 险 (2) 风 险 分 配 : 由 项 目 公 司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建 设 成 本 超 支 建 设 质 量 不 达 标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等 风 险 由 项 目 公 司 承 担 ; 由 政 府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规 划 及 法 律 政 策 环 境 变 更 等 风 险 由 政 府 承 担 ;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等 由 双 方 共 同 承 担 (1) 税 收 政 策 : 协 助 项 目 公 司 获 取 税 收 优 惠 或 其 他 优 惠 政 策 ; 政 策 支 持 和 配 套 安 排 (2) 土 地 政 策 : 征 地 拆 迁 等 前 期 工 作 及 相 关 费 用 由 政 府 承 担 ; 特 许 经 营 期 内, 项 目 公 司 独 家 无 偿 使 用 项 目 用 地 ; (3) 本 项 目 需 要 国 家 发 改 委 审 批 的, 市 政 府 给 予 支 持 ; (4) 市 政 府 协 助 申 请 福 建 省 PPP 示 范 项 目 3

8 联 系 人 王 先 生 电 话 : 邮 箱 : @qq.com 4

9 2. 福 州 市 道 庆 洲 过 江 通 道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性 质 新 建 项 目 所 属 领 域 市 政 道 路 总 投 资 39 亿 元 实 施 模 式 BOT+EPC 地 区 福 州 市 项 目 概 况 本 项 目 起 于 福 泉 高 速 公 路 福 州 连 接 线 下 洋 村 段, 终 于 长 乐 洞 头 村, 采 用 公 轨 共 建 方 式 实 施, 其 中, 道 路 工 程 主 线 全 长 6.9 公 里, 轨 道 工 程 全 长 约 4.8 公 里, 总 投 资 45 亿 元 道 路 工 程 与 福 州 轨 道 6 号 线 采 用 上 下 层 布 置 方 式 合 建 桥 梁 跨 越 乌 龙 江 道 路 工 程 采 用 城 市 主 干 路 兼 一 级 公 路 双 向 6 车 道 标 准, 设 计 速 度 60 公 里 / 小 时 ; 轨 道 工 程 采 用 钢 轮 钢 轨 B 型 车,6 辆 编 组 本 项 目 是 福 州 新 区 规 划 基 础 设 施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促 进 福 州 沿 江 项 目 背 景 向 海 发 展 战 略, 配 合 福 州 市 轨 道 交 通 6 号 线 的 建 设, 完 善 乌 龙 江 两 岸 城 市 组 团 之 间 的 联 系, 推 进 马 尾 新 城 与 福 州 新 区 的 开 发 进 度 计 划 参 与 机 构 2015 年 6 月, 工 可 报 告 通 过 省 发 改 委 审 查 ; 工 可 审 批 所 需 的 专 题 论 证 工 作 已 全 面 开 展 ; 勘 测 设 计 工 作 已 启 动 福 州 市 交 通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社 会 投 资 人 交 易 结 构 项 目 结 构 图 : 5

10 1 福 州 市 政 府 授 权 福 州 市 交 通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作 为 政 府 出 资 方, 实 施 本 项 目 2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福 州 市 交 通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合 资 协 议, 成 立 项 目 公 司, 双 方 股 东 以 50% :50% 的 股 权 比 例 筹 措 资 本 金 项 目 公 司 作 为 合 同 签 约 主 体, 负 责 项 目 具 体 实 施 3 市 政 府 与 项 目 公 司 签 订 特 许 经 营 协 议, 授 予 项 目 公 司 特 许 经 营 权 4 社 会 投 资 人 通 过 项 目 公 司 与 金 融 机 构 签 订 贷 款 融 资 协 议, 取 得 项 目 资 金, 用 于 本 项 目 的 投 资 建 设 和 运 营 (1) 采 购 方 式 : 公 开 招 投 标 或 其 他 (2) 投 标 人 条 件 : 合 格 的 独 立 法 人 或 联 合 体, 且 具 备 相 应 建 筑 行 业 社 会 资 本 采 购 相 关 资 质 ; 有 效 的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财 务 实 力 工 程 施 工 业 绩 等 要 求 ; 其 他 (3) 招 标 标 的 服 务 费 现 值 总 额 (4) 投 标 保 证 金 :500 万 元 绩 效 管 理 基 本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项 目 建 设 期 接 受 市 建 委 对 项 目 质 量 安 全 进 度 的 监 督 管 理 ; 项 目 特 许 经 营 期 接 受 市 建 委 对 项 目 运 营 养 护 的 考 核 管 理 (1) 投 资 额 :45 亿 (2) 建 设 规 模 : 全 长 6.9 公 里 6

11 (3) 建 设 期 :3.5 年 (4) 特 许 经 营 期 :6.5~11.5 年 (5) 资 本 金 及 比 例 : 不 低 于 30% (6) 股 权 比 例 : 社 会 资 本 持 股 50% (7) 本 项 目 的 收 入 来 源 : 福 州 市 和 长 乐 市 政 府 付 费, 双 方 各 承 担 50% (8) 股 东 内 部 收 益 率 : 税 后 不 高 于 中 国 银 行 发 布 5 年 期 基 准 利 率 上 浮 10% 回 报 机 制 政 府 付 费 (1) 风 险 类 型 : 审 批 程 序 延 误 导 致 的 融 资 成 本 增 加 等 资 金 风 险 ; 工 期 延 误 费 用 超 支 等 工 程 技 术 风 险 ; 运 营 养 护 成 本 超 支 等 运 营 风 险 ; 贷 款 利 率 上 涨 通 货 膨 胀 财 政 补 贴 变 动 等 财 务 风 险 风 险 分 担 (2) 风 险 分 配 : 由 项 目 公 司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建 设 成 本 超 支 建 设 质 量 不 达 标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等 风 险 由 项 目 公 司 承 担 ; 由 政 府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规 划 及 法 律 政 策 环 境 变 更 等 风 险 由 政 府 承 担 ;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等 由 双 方 共 同 承 担 (1) 税 收 政 策 : 协 助 项 目 公 司 获 取 税 收 优 惠 或 其 他 优 惠 政 策 ; 政 策 支 持 和 配 套 安 排 (2) 土 地 政 策 : 征 地 拆 迁 等 工 作 由 政 府 承 担 ; 特 许 经 营 期 内, 项 目 公 司 独 家 无 偿 使 用 项 目 用 地 ; (3) 本 项 目 需 要 省 发 改 委 审 批 的, 市 政 府 给 予 支 持 ; (4) 市 政 府 协 助 申 请 福 建 省 PPP 示 范 项 目 联 系 人 黄 山 电 话 : , 传 真 :

12 3. 长 乐 前 塘 至 福 清 庄 前 高 速 公 路 项 目 建 设 性 质 新 建 项 目 所 属 领 域 高 速 公 路 总 投 资 56.8 亿 元 实 施 模 式 BOT 地 区 福 州 市 项 目 概 况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56.8 亿 元, 全 长 公 里 项 目 起 于 长 乐 市 古 槐 镇 前 塘 村, 设 前 塘 十 字 枢 纽 互 通 与 福 州 东 南 绕 城 高 速 公 路 连 接, 经 长 乐 东 林, 福 清 阳 下 龙 江 上 迳 庄 前, 终 于 渔 溪 至 平 潭 高 速 公 路 庄 前 枢 纽 互 通, 并 与 江 阴 疏 港 支 线 对 接 项 目 设 计 时 速 100 公 里 / 小 时 为 双 向 六 车 道 高 速 公 路 标 准, 路 基 宽 度 33.5m 本 项 目 是 完 善 海 峡 西 岸 高 速 公 路 网 的 需 要 ; 提 高 区 域 公 路 通 行 项 目 背 景 能 力 适 应 交 通 量 迅 速 增 长 的 需 要, 开 辟 了 福 清 市 江 阴 福 州 及 长 乐 松 下 港 之 间 的 便 捷 通 道, 同 时 有 利 于 进 一 步 发 展 两 港 的 港 口 经 济 进 度 计 划 工 可 正 上 报 省 发 改 委 审 批, 勘 察 设 计 已 展 开 参 与 机 构 福 州 市 政 府 国 资 公 司 社 会 投 资 人 交 易 结 构 项 目 结 构 图 : 8

13 1 福 州 市 授 权 国 资 公 司 作 为 政 府 出 资 方, 实 施 本 项 目 2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国 资 公 司 签 订 合 资 协 议, 并 以 (40%-49%): (60%-51%) 的 股 权 比 例 分 别 出 资, 成 立 项 目 公 司 项 目 公 司 作 为 合 同 签 约 主 体, 负 责 项 目 具 体 实 施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国 资 公 司 按 股 权 比 例 分 红 3 市 政 府 与 项 目 公 司 签 订 特 许 经 营 协 议, 授 予 项 目 公 司 特 许 经 营 权 4 项 目 公 司 与 金 融 机 构 签 订 贷 款 融 资 协 议, 取 得 项 目 资 金, 用 于 本 项 目 的 投 资 建 设 和 运 营 (1) 采 购 方 式 : 公 开 招 投 标 社 会 资 本 采 购 (2) 投 标 人 条 件 : 合 格 的 独 立 法 人 或 联 合 体 ; 公 路 工 程 专 业 一 级 资 质 ; 有 效 的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财 务 实 力 工 程 施 工 业 绩 等 要 求 ; 其 他 项 目 建 设 期 接 受 省 市 高 速 公 路 管 理 部 门 对 项 目 质 量 安 全 进 绩 效 管 理 度 的 监 督 管 理 ; 项 目 特 许 经 营 期 接 受 省 市 高 速 公 路 管 理 部 门 对 项 目 运 营 养 护 的 考 核 管 理 (1) 投 资 额 :56.8 亿 基 本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2) 建 设 规 模 : 全 长 公 里 (3) 建 设 期 :3 年 (4) 特 许 经 营 期 ( 收 费 期 ): 不 超 过 25 年 9

14 (5) 资 本 金 及 比 例 : 不 低 于 40% (6) 股 权 比 例 : 社 会 资 本 持 股 高 于 49% (7) 本 项 目 的 收 入 来 源 : 使 用 者 付 费 政 府 付 费 (8) 股 东 内 部 收 益 率 : 不 超 过 12% 回 报 机 制 使 用 者 付 费 + 政 府 付 费 (1) 风 险 类 型 : 审 批 程 序 延 误 导 致 的 融 资 成 本 增 加 等 资 金 风 险 ; 工 期 延 误 费 用 超 支 等 工 程 技 术 风 险 ; 集 装 箱 运 量 不 足 等 市 场 风 险 ;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等 运 营 风 险 ; 贷 款 利 率 上 涨 通 货 膨 风 险 分 担 胀 财 政 补 贴 变 动 等 财 务 风 险 (2) 风 险 分 配 : 由 项 目 公 司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建 设 成 本 超 支 建 设 质 量 不 达 标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等 风 险 由 项 目 公 司 承 担 ; 由 政 府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规 划 及 法 律 政 策 环 境 变 更 等 风 险 由 政 府 承 担 ;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等 由 双 方 共 同 承 担 (1) 税 收 政 策 : 协 助 项 目 公 司 获 取 税 收 优 惠 或 政 府 给 予 支 持 ; 政 策 支 持 和 配 套 安 排 (2) 土 地 政 策 : 征 地 拆 迁 等 工 作 由 政 府 承 担 ; 特 许 经 营 期 内, 项 目 公 司 独 家 无 偿 使 用 项 目 用 地 ; (3) 本 项 目 需 要 省 发 改 委 审 批 的, 市 政 府 给 予 支 持 ; (4) 市 政 府 协 助 申 请 福 建 省 PPP 示 范 项 目 ; (5) 补 贴 政 策 : 政 府 对 项 目 运 营 初 期 (5-10 年 ) 亏 损 给 予 补 贴 联 系 人 陈 仲 凡 电 话 :

15 4. 厦 门 市 轨 道 交 通 3 号 线 项 目 建 设 性 质 新 建 项 目 所 属 领 域 轨 道 交 通 总 投 资 295 亿 元 实 施 模 式 PPP 地 区 厦 门 市 项 目 概 况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约 295 亿 元, 全 长 约 38 公 里 项 目 起 于 厦 门 火 车 站, 终 于 翔 安 机 场 项 目 设 车 站 26 座 ( 换 乘 站 12 座 ), 在 本 岛 设 五 缘 湾 停 车 场, 在 翔 安 区 设 蔡 厝 车 辆 段, 在 蔡 厝 站 附 近 设 主 变 电 站 一 座 本 项 目 将 有 效 缩 短 翔 安 组 团 到 本 岛 中 心 区 的 时 间 距 离, 降 低 中 项 目 背 景 心 区 的 人 口 密 度, 缓 解 交 通 压 力, 增 强 中 心 区 向 周 围 功 能 区 辐 射, 促 进 翔 安 组 团 发 展, 并 推 进 厦 门 市 由 海 岛 型 城 市 向 海 湾 型 城 市 发 展 进 度 计 划 正 在 开 展 项 目 设 计 勘 察 等 前 期 工 作, 工 可 报 告 正 在 编 制 当 中 参 与 机 构 地 铁 办 国 资 公 司 社 会 投 资 人 11

16 交 易 结 构 项 目 结 构 图 : 1 厦 门 市 政 府 授 权 地 铁 办 为 政 府 代 表 方, 牵 头 本 项 目 前 期 准 备 工 作, 采 购 社 会 投 资 人, 并 代 表 政 府 签 相 关 协 议 监 管 项 目 实 施 2 厦 门 市 政 府 授 权 国 资 公 司, 作 为 政 府 出 资 方, 实 施 本 项 目 3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国 资 公 司 签 订 合 资 协 议, 并 以 约 定 股 权 比 例 分 别 出 资, 成 立 项 目 公 司 项 目 公 司 作 为 合 同 签 约 主 体, 负 责 项 目 具 体 实 施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国 资 公 司 按 股 权 比 例 分 红 4 地 铁 办 代 表 市 政 府 与 项 目 公 司 签 订 特 许 经 营 协 议, 授 予 项 目 公 司 特 许 经 营 权 5 项 目 公 司 与 金 融 机 构 签 订 贷 款 融 资 协 议, 取 得 项 目 资 金, 用 于 本 项 目 的 投 资 建 设 和 运 营 (1) 采 购 方 式 : 公 开 招 投 标 或 其 他 方 式 社 会 资 本 采 购 (2) 投 标 人 条 件 : 合 格 的 独 立 法 人 或 联 合 体 ; 建 筑 行 业 相 关 资 质 ; 有 效 的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财 务 实 力 工 程 施 工 业 绩 等 要 求 ; 其 他 要 求 (1) 投 资 额 :295 亿 基 本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2) 建 设 规 模 : 全 长 约 38 公 里 (3) 建 设 期 :2 年 (4) 特 许 经 营 期 限 :20~30 年 12

17 (5) 资 本 金 及 比 例 :40% (6) 股 权 比 例 : 社 会 资 本 持 股 高 于 50% (7) 本 项 目 的 收 入 来 源 : 业 务 收 入 财 政 补 贴 (8) 股 东 内 部 收 益 率 : 税 后 6%~8% 回 报 机 制 业 务 收 入 + 政 府 付 费 (1) 风 险 类 型 : 审 批 程 序 延 误 导 致 的 融 资 成 本 增 加 等 资 金 风 险 ; 工 期 延 误 费 用 超 支 等 工 程 技 术 风 险 ; 客 流 量 不 足 等 市 场 风 险 ;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等 运 营 风 险 ; 贷 款 利 率 上 涨 通 货 膨 胀 财 政 补 风 险 分 担 贴 变 动 等 财 务 风 险 (2) 风 险 分 配 : 由 项 目 公 司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建 设 成 本 超 支 建 设 质 量 不 达 标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等 风 险 由 项 目 公 司 承 担 ; 由 政 府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规 划 及 法 律 政 策 环 境 变 更 等 风 险 由 政 府 承 担 ;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等 由 双 方 共 同 承 担 (1) 税 收 政 策 : 协 助 项 目 公 司 获 取 税 收 优 惠 或 政 府 给 予 支 持 ; 政 策 支 持 和 配 套 安 排 (2) 土 地 政 策 : 征 地 拆 迁 等 前 期 工 作 及 相 关 费 用 由 政 府 承 担 ;PPP 合 同 期 限 内, 项 目 公 司 独 家 无 偿 使 用 项 目 用 地 ; (3) 本 项 目 需 要 国 家 发 改 委 审 批 的, 市 政 府 给 予 支 持 ; (4) 市 政 府 协 助 申 请 福 建 省 PPP 示 范 项 目 联 系 人 许 梁 嫣 电 话 : 邮 箱 :xmsgdb@163.com 13

18 5. 漳 州 圆 山 大 道 道 路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性 质 新 建 项 目 所 属 领 域 市 政 道 路 总 投 资 亿 元 实 施 模 式 PPP 地 区 漳 州 市 云 霄 县 平 和 县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亿 元, 线 路 总 长 公 里 项 目 位 于 漳 州 九 龙 江 西 溪 南 岸 的 漳 州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内, 西 起 靖 城 镇 廍 前 大 道, 东 至 颜 厝 镇 厦 漳 同 城 大 道 象 镇 互 通 项 目 分 两 段 分 别 建 设 : 1) 廍 前 大 道 至 纵 十 路 段 : 总 投 资 亿 元, 路 线 总 长 约 公 里, 为 城 市 主 干 路, 道 路 线 宽 50m~70m, 设 计 速 度 为 主 车 道 60km/h 辅 道 30km/h; 2) 纵 十 路 至 象 镇 互 通 段 : 总 投 资 亿 元, 线 总 长 约 项 目 概 况 公 里, 为 城 市 主 干 路, 道 路 红 线 宽 70m, 设 计 速 度 为 主 车 道 60Km/h 辅 道 30km/h 全 线 主 车 道 为 双 向 八 车 道 辅 道 双 向 四 车 道 标 准 设 计 建 设 内 容 : 道 路 桥 涵 道 路 绿 化 给 排 水 电 力 通 讯 道 路 照 明 监 控 交 通 工 程 及 其 它 附 属 设 施 等 ; 沿 途 商 业 开 发 ( 茶 艺 馆 休 闲 氧 吧 餐 饮 等 ), 总 面 积 m2;3 座 加 油 站 及 10 个 沿 线 广 告 牌 建 设 投 入 总 额 为 5800 万 元 项 目 背 景 本 项 目 将 实 现 城 市 功 能 向 九 龙 江 南 岸 地 区 转 移, 完 善 交 通 条 件 提 升 土 地 价 值 改 善 居 民 的 出 行 条 件 廍 前 大 道 至 纵 十 路 段 : 已 完 成 项 目 建 议 书 方 案 设 计 建 设 项 目 选 址 意 见 书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用 地 预 审 意 见 书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进 度 计 划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初 步 设 计 和 概 算 专 家 评 审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等 批 复 或 办 理, 目 前 正 在 进 行 土 地 报 批 初 步 设 计 和 概 算 修 改 及 施 工 图 设 计 计 划 2015 年 底 开 工 建 设 14

19 纵 十 路 至 象 镇 互 通 段 : 已 完 成 项 目 建 议 书 方 案 设 计 建 设 项 目 选 址 意 见 书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用 地 预 审 意 见 书 等 批 复 或 办 理, 目 前 正 在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报 审 地 质 勘 探 和 初 设 设 计, 计 划 2016 年 底 前 开 工 建 设 参 与 机 构 人 漳 州 高 新 区 管 委 会 漳 州 市 圆 山 市 政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社 会 投 资 项 目 结 构 图 : 交 易 结 构 1 漳 州 市 政 府 授 权 漳 州 高 新 区 管 委 会 为 政 府 代 表 方, 牵 头 本 项 目 前 期 准 备 工 作, 采 购 社 会 投 资 人, 并 代 表 政 府 签 相 关 协 议 监 管 项 目 实 施 2 漳 州 市 政 府 授 权 漳 州 市 圆 山 市 政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作 为 政 府 出 资 方, 实 施 本 项 目 3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漳 州 市 圆 山 市 政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圆 山 大 道 道 路 工 程 PPP 项 目 投 资 合 作 协 议, 并 以 90% :10% 的 股 权 比 例 分 别 出 资, 成 立 项 目 公 司 项 目 公 司 作 为 合 同 签 约 主 体, 负 责 项 目 具 体 实 施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漳 州 市 圆 山 市 政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按 股 权 比 例 分 红 4 漳 州 高 新 区 管 委 会 代 表 市 政 府 与 项 目 公 司 签 订 PPP 合 同, 授 予 项 目 公 司 实 施 本 项 目 的 权 力 5 项 目 公 司 与 金 融 机 构 签 订 贷 款 融 资 协 议, 取 得 项 目 资 金, 用 15

20 于 本 项 目 的 投 资 建 设 和 运 营 (1) 采 购 方 式 : 公 开 招 投 标 或 其 他 方 式 (2) 投 标 人 条 件 : 合 格 的 独 立 法 人 或 联 合 体 ; 公 路 工 程 专 业 总 承 社 会 资 本 采 购 包 资 质 ; 有 效 的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财 务 实 力 工 程 施 工 业 绩 等 要 求 ; 其 他 (3) 招 标 标 的 服 务 费 现 值 总 额 (4) 投 标 保 证 金 :1000 万 元 (1) 投 资 额 : 亿 元 (2) 建 设 规 模 : 总 长 公 里 (3) 建 设 期 : 不 超 过 3 年 (4)PPP 合 同 期 限 :13 年 ( 含 建 设 期 ) 基 本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5) 资 本 金 及 比 例 :30% (6) 股 权 比 例 : 社 会 资 本 投 入 约 亿 元, 持 股 90%; 政 府 方 投 入 约 亿 元, 持 股 10% (7) 本 项 目 的 收 入 来 源 : 运 营 维 护 费 1500 万 元 / 年 运 营 期 财 务 费 平 均 约 万 元 / 年 (8) 综 合 投 资 回 报 率 :7.68% 本 项 目 的 回 报 机 制 采 用 政 府 付 费 的 原 则 漳 州 市 财 政 每 年 支 为 付 给 本 项 目 的 一 般 性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不 超 过 5000 万 元, 不 足 部 分 建 议 将 本 项 目 沿 线 拟 开 发 收 储 的 2000 亩 土 地 的 部 分 出 让 收 益 作 为 本 项 目 政 府 支 出 责 任 的 补 充 回 报 机 制 本 项 目 将 沿 线 商 业 开 发, 以 特 许 经 营 权 收 益 的 形 式 优 先 授 予 项 目 公 司 经 营, 包 括 道 路 冠 名 权 和 公 交 车 站 广 告 收 入 其 他 商 业 开 发 ( 茶 艺 馆 休 闲 氧 吧 餐 饮 等 ) 收 入 沿 线 广 告 权 和 加 油 站 收 入 经 营 收 入 预 计 : 道 路 冠 名 权 和 公 交 车 站 广 告 :300 万 元 / 年 ; 茶 艺 馆 休 闲 氧 吧 餐 饮 等 商 业 开 发 :300 万 元 / 年, 收 入 16

21 年 递 增 5%; 加 油 站 的 租 金 :200 万 元 / 年. 个, 年 递 增 5%; 沿 线 广 告 牌 的 租 金 :20 万 元 / 年. 个, 年 递 增 5%; (1) 风 险 类 型 : 审 批 程 序 延 误 导 致 的 融 资 成 本 增 加 等 资 金 风 险 ; 工 期 延 误 费 用 超 支 等 工 程 技 术 风 险 ;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等 运 营 风 险 ; 贷 款 利 率 上 涨 通 货 膨 胀 财 政 补 贴 变 动 等 财 务 风 险 风 险 分 担 (2) 风 险 分 配 : 由 项 目 公 司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建 设 成 本 超 支 建 设 质 量 不 达 标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等 风 险 由 项 目 公 司 承 担 ; 由 政 府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规 划 及 法 律 政 策 环 境 变 更 等 风 险 由 政 府 承 担 ;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等 由 双 方 共 同 承 担 政 策 支 持 和 配 套 安 排 联 系 人 (1) 税 收 政 策 : 协 助 项 目 公 司 获 取 税 收 优 惠 或 其 他 优 惠 政 策 ; (2) 本 项 目 需 要 国 家 发 改 委 审 批 的, 政 府 给 予 支 持 ; (3) 政 府 协 助 申 请 福 建 省 PPP 示 范 项 目 黄 南 山 电 话 :

22 6. 泉 州 金 屿 大 桥 项 目 建 设 性 质 新 建 项 目 所 属 领 域 路 桥 总 投 资 亿 元 实 施 模 式 PPP 地 区 泉 州 台 商 投 资 区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亿 元, 工 程 全 长 4.06km 其 中 建 安 费 约 项 目 概 况 为 亿 元, 征 迁 费 用 约 8.19 亿 元 金 屿 大 桥 是 横 跨 洛 阳 江, 连 接 泉 州 市 城 东 片 区 与 台 商 投 资 区 的 重 要 交 通 通 道, 大 桥 与 城 际 铁 路 R1 线 并 线 跨 江, 为 公 铁 合 建 桥 梁 建 设 内 容 为 : 主 桥 :2968.5m 两 岸 接 线 道 路 ( 引 桥 互 通 ): m 两 岸 互 通 范 围 之 间 轻 轨 桥 梁 其 他 : 桥 涵 给 排 水 路 灯 照 明 电 力 排 管 通 信 管 道 绿 化 交 通 及 安 全 设 施 等 跨 江 主 线 桥 梁 标 准 横 断 面 宽 55m, 一 级 公 路 兼 城 市 I 级 主 干 道 标 准, 行 车 速 度 60km/h 项 目 建 设 总 工 期 36 个 月 项 目 背 景 2015 年, 泉 州 市 城 乡 规 划 局 发 布 了 2015 年 泉 州 城 乡 规 划 工 18

23 作 要 点, 推 出 金 屿 大 桥 等 重 要 规 划, 构 建 组 团 间 快 速 通 道 规 划 包 括 一 条 道 路 三 座 桥 梁 进 度 计 划 目 前, 项 目 处 于 前 期 论 证 阶 段 参 与 机 构 泉 州 市 交 通 运 输 委 员 会 国 资 公 司 社 会 投 资 人 项 目 结 构 图 : 交 易 结 构 1 泉 州 市 政 府 授 权 泉 州 市 交 通 运 输 委 员 会 为 政 府 代 表 方, 牵 头 本 项 目 前 期 准 备 工 作, 采 购 社 会 投 资 人, 并 在 招 标 完 成 后 代 表 政 府 与 项 目 公 司 签 订 PPP 合 同, 授 予 项 目 公 司 实 施 本 项 目 的 权 力 监 管 项 目 实 施 2 泉 州 市 政 府 授 权 国 资 公 司, 作 为 政 府 出 资 方, 实 施 本 项 目 3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国 资 公 司 签 订 合 资 协 议, 并 按 照 约 定 的 股 权 比 例 分 别 出 资, 成 立 项 目 公 司 项 目 公 司 作 为 合 同 签 约 主 体, 负 责 项 目 具 体 实 施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国 资 公 司 按 股 权 比 例 分 红 4 泉 州 市 交 通 运 输 委 员 会 代 表 市 政 府 与 项 目 公 司 签 订 PPP 合 同, 授 予 项 目 公 司 实 施 本 项 目 的 权 力 5 项 目 公 司 与 金 融 机 构 签 订 贷 款 融 资 协 议, 取 得 项 目 资 金, 用 于 本 项 目 的 投 资 建 设 和 运 营 社 会 资 本 采 购 (1) 采 购 方 式 : 公 开 招 投 标 或 其 他 法 定 形 式 (2) 投 标 人 条 件 19

24 合 格 的 独 立 法 人 或 联 合 体 桥 梁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一 级 资 质 等 有 效 的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财 务 实 力 工 程 施 工 业 绩 等 要 求 其 他 (1) 投 资 额 :28.59 亿 元 (2) 建 设 规 模 : 工 程 全 长 4.06km (3) 建 设 期 :3 年 基 本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4)PPP 合 同 期 限 :20~30 年 (5) 资 本 金 及 比 例 : 不 低 于 25% (6) 股 权 比 例 : 社 会 资 本 持 股 高 于 50% (7) 本 项 目 的 收 入 来 源 : 财 政 付 费 (8) 股 东 内 部 收 益 率 : 税 后 6%~8% 回 报 机 制 政 府 付 费 (1) 风 险 类 型 资 金 风 险 : 审 批 程 序 延 误 导 致 的 融 资 成 本 增 加 等 ; 工 程 技 术 风 险 : 工 期 延 误 费 用 超 支 等 ; 运 营 风 险 :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 财 务 风 险 : 贷 款 利 率 上 涨 通 货 膨 胀 财 政 补 贴 变 动 等 风 险 分 担 (2) 风 险 分 配 由 项 目 公 司 承 担 的 风 险 : 由 项 目 公 司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建 设 成 本 超 支 建 设 质 量 不 达 标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 由 政 府 承 担 的 风 险 : 由 政 府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规 划 及 法 律 政 策 环 境 变 更 ; 共 担 风 险 :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政 策 支 持 和 配 套 安 排 (1) 税 收 政 策 : 协 助 项 目 公 司 获 得 税 收 优 惠 或 政 府 给 予 支 持 ; (2) 土 地 政 策 : 征 地 拆 迁 等 前 期 工 作 及 相 关 费 用 由 政 府 承 担 ;PPP 合 同 期 限 内, 项 目 公 司 独 家 无 偿 使 用 项 目 用 地 ; 20

25 (3) 本 项 目 需 要 国 家 发 改 委 审 批 的, 市 政 府 给 予 支 持 联 系 人 陈 晏 金 电 话 :

26 7. 安 溪 高 铁 站 连 接 线 项 目 建 设 性 质 新 建 项 目 所 属 领 域 市 政 道 路 总 投 资 2.5 亿 元 实 施 模 式 PPP 地 区 泉 州 安 溪 县 项 目 概 况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2.5 亿 元, 全 长 2.5 公 里 建 设 内 容 : 宽 4 车 道, 全 长 2.5 公 里, 其 中 隧 道 长 1 公 里 配 套 工 程 安 溪 县 以 茶 业 闻 名 全 中 国, 号 称 中 国 茶 都, 主 产 乌 龙 茶 和 铁 观 项 目 背 景 音, 列 中 国 重 点 产 茶 县 第 一 位 安 溪 也 是 中 国 百 强 县, 本 项 目 将 连 接 高 铁 站, 将 促 进 区 域 经 济 增 长 进 度 计 划 前 期 论 证 阶 段 参 与 机 构 交 通 局 安 溪 县 路 桥 建 设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社 会 投 资 人 交 易 结 构 项 目 结 构 图 : 22

27 1 安 溪 县 政 府 授 权 交 通 局 为 政 府 代 表 方, 牵 头 本 项 目 前 期 准 备 工 作, 采 购 社 会 投 资 人, 并 在 招 标 完 成 后 代 表 政 府 与 项 目 公 司 签 订 PPP 合 同, 授 予 项 目 公 司 实 施 本 项 目 的 权 力 监 管 项 目 实 施 2 安 溪 县 政 府 授 权 安 溪 县 路 桥 建 设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作 为 政 府 出 资 方, 实 施 本 项 目 3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安 溪 县 路 桥 建 设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合 资 协 议, 并 按 照 约 定 的 股 权 比 例 分 别 出 资, 成 立 项 目 公 司 项 目 公 司 作 为 合 同 签 约 主 体, 负 责 项 目 具 体 实 施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国 资 公 司 按 股 权 比 例 分 红 4 交 通 局 代 表 政 府 与 项 目 公 司 签 订 PPP 合 同, 授 予 项 目 公 司 实 施 本 项 目 的 权 力 5 项 目 公 司 与 金 融 机 构 签 订 贷 款 融 资 协 议, 取 得 项 目 资 金, 用 于 本 项 目 的 投 资 建 设 和 运 营 (1) 采 购 方 式 : 公 开 招 投 标 或 其 他 法 定 形 式 (2) 投 标 人 条 件 社 会 资 本 采 购 合 格 的 独 立 法 人 或 联 合 体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一 级 资 质 有 效 的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财 务 实 力 工 程 施 工 业 绩 等 要 求 23

28 其 他 (3) 招 标 标 的 服 务 费 现 值 总 额 (4) 投 标 保 证 金 :500 万 元 (1) 投 资 额 :2.5 亿 元 (2) 建 设 规 模 : 宽 4 车 道, 全 长 2.5 公 里 (3) 建 设 期 :2 年 基 本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4)PPP 合 同 期 限 :20~30 年 (5) 资 本 金 及 比 例 : 不 低 于 25% (6) 股 权 比 例 : 社 会 资 本 持 股 高 于 50% (7) 本 项 目 的 收 入 来 源 : 本 级 政 府 付 费 (8) 股 东 内 部 收 益 率 : 税 后 6%~8% 回 报 机 制 政 府 付 费 (1) 风 险 类 型 : 审 批 程 序 延 误 导 致 的 融 资 成 本 增 加 等 审 查 风 险, 工 期 延 误 费 用 超 支 等 工 程 技 术 风 险,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等 运 营 风 险, 贷 款 利 率 上 涨 通 货 膨 胀 财 政 补 贴 变 动 等 财 务 风 险 ; (2) 风 险 分 配 风 险 分 担 由 项 目 公 司 承 担 的 风 险 : 由 项 目 公 司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建 设 成 本 超 支 建 设 质 量 不 达 标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由 政 府 承 担 的 风 险 : 由 政 府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规 划 及 法 律 政 策 环 境 变 更 共 担 风 险 :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政 策 支 持 和 配 套 安 排 联 系 人 (1) 税 收 政 策 : 协 助 项 目 公 司 获 取 税 收 优 惠 或 其 他 优 惠 政 策 ; (2) 土 地 政 策 : 征 地 拆 迁 等 前 期 工 作 及 相 关 费 用 由 政 府 承 担 ;PPP 合 同 期 限 内, 项 目 公 司 独 家 无 偿 使 用 项 目 用 地 ; (3) 本 项 目 需 要 国 家 发 改 委 审 批 的, 政 府 给 予 支 持 谢 玉 森 电 话 :

29 8. 石 狮 市 石 锦 大 道 综 合 改 造 提 升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性 质 新 建 项 目 所 属 领 域 道 路 总 投 资 3.2 亿 元 实 施 方 式 PPP 地 区 泉 州 石 狮 市 项 目 概 况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3.2 亿 元, 全 长 约 7.36 公 里 项 目 位 于 石 狮 市 宝 盖 镇 蚶 江 镇 和 锦 尚 镇, 由 现 在 的 石 锦 大 道 组 成, 呈 东 西 走 向 工 程 为 旧 路 改 造, 为 城 市 主 干 路 标 准, 设 计 车 速 60 公 里 / 小 时, 设 计 标 准 宽 度 38m, 为 双 向 6 车 道 建 设 内 容 : 道 路 工 程 桥 梁 工 程 市 政 管 线 工 程 管 道 路 绿 化 交 通 设 施 照 明 路 灯 其 它 配 套 设 施 等 项 目 背 景 本 项 目 衔 接 沿 海 大 通 道, 功 能 为 配 套 集 散 干 道, 建 成 后 将 有 利 于 缓 解 该 路 段 交 通 压 力 进 度 计 划 正 在 编 制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和 设 计 方 案 参 与 机 构 资 人 市 政 府 指 定 部 门 石 狮 市 交 通 建 设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社 会 投 交 易 结 构 项 目 结 构 图 : 25

30 1 石 狮 市 政 府 授 权 指 定 部 门 为 政 府 代 表 方, 牵 头 本 项 目 前 期 准 备 工 作, 采 购 社 会 投 资 人, 并 在 招 标 完 成 后 代 表 政 府 与 项 目 公 司 签 订 PPP 合 同, 授 予 项 目 公 司 实 施 本 项 目 的 权 力 监 管 项 目 实 施 2 石 狮 市 政 府 授 权 石 狮 市 交 通 建 设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作 为 政 府 出 资 方 代 表, 与 社 会 资 本 合 资 组 建 项 目 公 司 3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石 狮 市 交 通 建 设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签 订 合 资 协 议, 并 按 约 定 的 的 股 权 比 例 分 别 出 资, 成 立 项 目 公 司 项 目 公 司 作 为 合 同 签 约 主 体, 负 责 项 目 具 体 实 施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石 狮 市 交 通 建 设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按 股 权 比 例 分 红 4 政 府 指 定 部 门 代 表 市 政 府 与 项 目 公 司 签 订 PPP 合 同, 授 予 项 目 公 司 实 施 本 项 目 的 权 力 5 项 目 公 司 与 金 融 机 构 签 订 贷 款 融 资 协 议, 取 得 项 目 建 设 资 金, 用 于 本 项 目 的 投 资 建 设 和 运 营 (1) 采 购 方 式 : 公 开 招 投 标 或 其 他 法 定 形 式 或 其 他 (2) 投 标 人 条 件 社 会 资 本 采 购 合 格 的 独 立 法 人 或 联 合 体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一 级 资 质 有 效 的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财 务 实 力 工 程 施 工 业 绩 等 要 求 26

31 其 他 (3) 投 标 保 证 金 :500 万 元 (1) 投 资 额 :3.2 亿 元 (2) 建 设 规 模 :7.36 公 里 (3) 建 设 期 :2 年 基 本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4)PPP 合 同 期 限 :10 年 (5) 资 本 金 及 比 例 : 不 低 于 25% (6) 股 权 比 例 : 社 会 资 本 持 股 高 于 50 (7) 本 项 目 的 收 入 来 源 : 本 级 政 府 付 费 (8) 股 东 内 部 收 益 率 : 税 后 6%~8% 回 报 机 制 政 府 付 费 (1) 风 险 类 型 资 金 风 险 : 审 批 程 序 延 误 导 致 的 融 资 成 本 增 加 等 ; 工 程 技 术 风 险 : 工 期 延 误 费 用 超 支 等 ; 运 营 风 险 :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 财 务 风 险 : 贷 款 利 率 上 涨 通 货 膨 胀 财 政 补 贴 变 动 等 风 险 分 担 (2) 风 险 分 配 由 项 目 公 司 承 担 的 风 险 : 由 项 目 公 司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建 设 成 本 超 支 建 设 质 量 不 达 标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 由 政 府 承 担 的 风 险 : 由 政 府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规 划 及 法 律 政 策 环 境 变 更 ; 共 担 风 险 :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政 策 支 持 和 配 套 安 排 联 系 人 (1) 税 收 政 策 : 协 助 项 目 公 司 获 取 税 收 优 惠 或 其 他 优 惠 政 策 ; (2) 土 地 政 策 :PPP 合 同 期 限 内, 项 目 公 司 独 家 无 偿 使 用 项 目 用 地 ; (3) 本 项 目 需 要 国 家 发 改 委 审 批 的, 市 政 府 给 予 支 持 龚 旭 煜 电 话 : 邮 箱 : @qq.com 27

32 28

33 9. 莆 田 国 省 干 线 公 路 联 二 线 ( 涵 江 境 ) 大 洋 霞 洋 至 庄 边 黄 洋 段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性 质 新 建 项 目 所 属 领 域 道 路 交 通 总 投 资 5.25 亿 元 实 施 模 式 BOT 地 区 莆 田 市 项 目 概 况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5.25 亿 元, 全 长 36.3 公 里 项 目 起 于 大 洋 霞 洋 ( 与 福 清 东 张 交 界 相 接 ), 终 于 庄 边 黄 洋 ( 与 仙 游 游 洋 交 界 相 接 ) 建 设 内 容 : 全 线 拟 采 用 路 基 宽 米 ( 路 面 与 路 基 同 宽 ), 全 长 36.3 公 里, 设 计 速 度 40Km/h 和 60Km/h, 为 二 级 公 路 标 准 建 设 工 期 为 3 年 本 项 目 是 普 通 国 省 干 线 公 路 网 布 局 规 划 八 纵 十 一 横 十 五 联 项 目 背 景 配 套 的 干 线 公 路, 建 成 后 将 集 干 线 集 散 沿 线 土 地 综 合 开 发 军 事 交 通 防 洪 防 灾 旅 游 观 光 等 六 大 功 能 于 一 体 进 度 计 划 参 与 机 构 本 项 目 已 完 成 工 可 编 制 及 审 查, 初 步 设 计 及 审 查, 正 在 进 行 施 工 图 设 计 交 通 局 莆 田 市 涵 江 区 交 通 建 设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社 会 投 资 人 29

34 项 目 结 构 图 : 1 莆 田 市 政 府 授 权 交 通 局 为 政 府 代 表 方, 牵 头 本 项 目 前 期 准 交 易 结 构 备 工 作, 采 购 社 会 投 资 人, 并 代 表 政 府 签 相 关 协 议 监 管 项 目 实 施 2 莆 田 市 政 府 授 权 莆 田 市 涵 江 区 交 通 建 设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作 为 政 府 出 资 方, 实 施 本 项 目 3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莆 田 市 涵 江 区 交 通 建 设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合 资 协 议, 由 社 会 投 资 人 出 资 成 立 项 目 公 司 项 目 公 司 作 为 合 同 签 约 主 体, 负 责 项 目 具 体 实 施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莆 田 市 涵 江 区 交 通 建 设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按 股 权 比 例 分 红 4 交 通 局 代 表 市 政 府 与 项 目 公 司 签 订 PPP 合 同, 授 予 项 目 公 司 实 施 本 项 目 的 权 力 5 项 目 公 司 与 金 融 机 构 签 订 贷 款 融 资 协 议, 取 得 项 目 资 金, 用 于 本 项 目 的 投 资 建 设 和 运 营 (1) 采 购 方 式 : 公 开 招 投 标 社 会 资 本 采 购 (2) 投 标 人 条 件 : 合 格 的 独 立 法 人 或 联 合 体 ; 公 路 工 程 专 业 相 关 资 质 ; 有 效 的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财 务 实 力 工 程 施 工 业 绩 等 要 求 ; 其 他 基 本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1) 投 资 额 :5.25 亿 (2) 建 设 规 模 : 全 长 36.3 公 里 30

35 (3) 建 设 期 :3 年 (4) 特 许 经 营 期 :10 年 (5) 资 本 金 及 比 例 : 不 低 于 25% (6) 股 权 比 例 : 社 会 资 本 持 股 约 99% (7) 本 项 目 的 收 入 来 源 : 本 级 政 府 付 费 国 家 每 公 里 补 贴 315 万 元 回 报 机 制 政 府 付 费 (1) 风 险 类 型 : 审 批 程 序 延 误 导 致 的 融 资 成 本 增 加 等 资 金 风 险 ; 工 期 延 误 费 用 超 支 等 工 程 技 术 风 险 ;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等 运 营 风 险 ; 贷 款 利 率 上 涨 通 货 膨 胀 财 政 补 贴 变 动 等 财 务 风 险 风 险 分 担 (2) 风 险 分 配 : 由 项 目 公 司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建 设 成 本 超 支 建 设 质 量 不 达 标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等 风 险 由 项 目 公 司 承 担 ; 由 政 府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规 划 及 法 律 政 策 环 境 变 更 等 风 险 由 政 府 承 担 ;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等 由 双 方 共 同 承 担 (1) 税 收 政 策 : 协 助 项 目 公 司 获 取 税 收 优 惠 或 其 他 优 惠 政 策 ; 政 策 支 持 和 配 套 安 排 (2) 土 地 政 策 : 征 地 拆 迁 等 前 期 工 作 及 相 关 费 用 由 政 府 承 担 ; 特 许 经 营 期 内, 项 目 公 司 独 家 无 偿 使 用 项 目 用 地 ; (3) 本 项 目 需 要 国 家 发 改 委 审 批 的, 市 政 府 给 予 支 持 邹 翔 联 系 人 电 话 : , ( 传 真 ) 邮 箱 : @qq.com 31

36 10. 省 道 201 线 荔 城 段 埕 头 至 后 海 303 海 堤 段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性 质 新 建 项 目 所 属 领 域 道 路 交 通 总 投 资 约 3.8 亿 元 实 施 模 式 PPP 地 区 莆 田 市 荔 城 区 北 高 镇 项 目 概 况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约 3.8 亿 元, 全 长 约 4.64 公 里 项 目 起 点 位 于 北 高 镇 埕 头 村 (K0+000), 与 黄 北 第 二 通 道 三 期 ( 省 道 201 线 荔 城 段 的 一 部 分 ) 终 点 连 接, 止 于 后 海 303 海 堤 西 侧 (K ) 建 设 内 容 : 路 幅 宽 度 40 米, 全 长 约 4.64 公 里, 设 计 速 度 60Km/h, 为 城 市 Ⅱ 级 公 路 标 准 建 设 工 期 为 18 个 月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将 完 善 全 省 干 线 路 网 布 局, 改 善 莆 田 市 沿 海 公 项 目 背 景 路 布 局, 符 合 莆 田 市 以 港 兴 市 的 战 略 思 想, 对 莆 田 市 的 经 济 建 设 起 到 巨 大 的 作 用 进 度 计 划 本 项 目 已 完 成 工 可 初 步 设 计 批 复, 完 成 施 工 图 编 制 及 图 查, 农 转 用 土 地 报 批 手 续 上 报 至 省 政 府 32

37 参 与 机 构 交 通 局 莆 田 市 荔 城 区 交 通 建 设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社 会 投 资 人 项 目 结 构 图 : 1 莆 田 市 政 府 授 权 交 通 局 为 政 府 代 表 方, 牵 头 本 项 目 前 期 准 交 易 结 构 社 会 资 本 采 购 备 工 作, 采 购 社 会 投 资 人, 并 代 表 政 府 签 相 关 协 议 监 管 项 目 实 施 2 莆 田 市 政 府 授 权 莆 田 市 荔 城 区 交 通 建 设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作 为 政 府 出 资 方, 实 施 本 项 目 3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莆 田 市 荔 城 区 交 通 建 设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合 资 协 议, 并 以 约 定 的 股 权 比 例 分 别 出 资, 成 立 项 目 公 司 项 目 公 司 作 为 合 同 签 约 主 体, 负 责 项 目 具 体 实 施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莆 田 市 荔 城 区 交 通 建 设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按 股 权 比 例 分 红 4 交 通 局 代 表 政 府 与 项 目 公 司 签 订 特 许 经 营 协 议, 授 予 项 目 公 司 特 许 经 营 权 5 项 目 公 司 与 金 融 机 构 签 订 贷 款 融 资 协 议, 取 得 项 目 资 金, 用 于 本 项 目 的 投 资 建 设 和 运 营 (1) 采 购 方 式 : 公 开 招 投 标 或 其 他 方 式 (2) 投 标 人 条 件 : 合 格 的 独 立 法 人 或 联 合 体 ; 建 筑 行 业 相 关 资 质 ; 有 效 的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财 务 实 力 工 程 施 工 业 绩 等 要 求 ; 其 他 (3) 招 标 标 的 : 服 务 费 现 值 总 额 33

38 (4) 投 标 保 证 金 :1000 万 元 (1) 投 资 额 : 约 3.8 亿 (2) 建 设 规 模 : 全 长 约 3.64 公 里 (3) 建 设 期 :18 个 月 基 本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回 报 机 制 (4)PPP 合 同 期 :20~30 年 (5) 资 本 金 及 比 例 : 不 低 于 25% (6) 股 权 比 例 : 社 会 资 本 持 股 高 于 50% (7) 本 项 目 的 收 入 来 源 : 本 级 政 府 付 费 (8) 股 东 内 部 收 益 率 : 税 后 6%~8% 政 府 付 费 (1) 风 险 类 型 : 审 批 程 序 延 误 导 致 的 融 资 成 本 增 加 等 资 金 风 险 ; 工 期 延 误 费 用 超 支 等 工 程 技 术 风 险 ;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等 运 营 风 险 分 担 政 策 支 持 和 配 套 安 排 联 系 人 风 险 ; 贷 款 利 率 上 涨 通 货 膨 胀 财 政 补 贴 变 动 等 财 务 风 险 (2) 风 险 分 配 : 由 项 目 公 司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建 设 成 本 超 支 建 设 质 量 不 达 标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等 风 险 由 项 目 公 司 承 担 ; 由 政 府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规 划 及 法 律 政 策 环 境 变 更 等 风 险 由 政 府 承 担 ;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等 由 双 方 共 同 承 担 (1) 税 收 政 策 : 协 助 项 目 公 司 获 取 税 收 优 惠 或 其 他 优 惠 政 策 ; (2) 土 地 政 策 :PPP 合 同 期 内, 项 目 公 司 独 家 无 偿 使 用 项 目 用 地 ; (3) 本 项 目 需 要 国 家 相 关 部 门 审 批 的, 市 政 府 给 予 支 持 ; (4) 市 政 府 协 助 申 请 福 建 省 PPP 示 范 项 目 林 平 电 话 : , ( 传 真 ) 34

39 11. 武 夷 新 区 旅 游 观 光 轨 道 交 通 武 夷 山 东 站 至 武 夷 山 景 区 线 一 期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性 质 新 建 项 目 所 属 领 域 轨 道 交 通 总 投 资 亿 元 实 施 模 式 PPP 地 区 南 平 市 武 夷 新 区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亿 元, 全 长 23.94km 其 中, 地 面 线 项 目 概 况 km 高 架 线 7.684km 项 目 是 在 省 道 303 线 改 造 工 程 中 央 隔 离 带 上 同 步 建 设 的 轨 道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亿 元, 全 长 23.94km 其 中, 地 面 线 km 高 架 线 7.684km 项 目 是 在 省 道 303 线 改 造 工 程 中 央 隔 离 带 上 同 步 建 设 的 轨 道 工 程, 起 于 合 福 铁 路 武 夷 山 东 站, 终 于 武 夷 山 景 区 南 入 口 南 侧 南 源 岭 附 近 建 设 内 容 : 全 线 设 武 夷 山 高 铁 东 固 县 生 态 博 物 院 城 市 展 示 馆 兴 田 黄 土 仙 店 南 源 岭 共 8 座 车 站, 设 车 辆 段 与 综 合 基 地 1 处 ( 含 控 制 中 心 ) 项 目 背 景 进 度 计 划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将 缓 解 道 路 交 通 压 力, 改 善 武 夷 山 景 区 旅 游 品 质 本 项 目 预 计 2018 年 建 成 通 车, 目 前 进 度 为 : 工 可 初 步 设 计 已 经 省 发 改 委 批 复, 正 线 部 分 施 工 图 设 计 35

40 图 纸 审 查 已 完 成, 目 前 正 在 进 行 车 辆 段 施 工 图 优 化 设 计 ; 已 与 潜 在 投 资 人 进 行 多 轮 洽 谈 参 与 机 构 南 平 市 政 府 南 平 武 夷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社 会 投 资 人 项 目 结 构 图 : 交 易 结 构 1 南 平 市 政 府 授 权 南 平 武 夷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作 为 政 府 出 资 方 及 实 施 主 体, 实 施 本 项 目 2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南 平 武 夷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合 资 协 议, 并 以 65% :35% 的 股 权 比 例 分 别 出 资, 成 立 项 目 公 司 项 目 公 司 作 为 合 同 签 约 主 体, 负 责 项 目 具 体 实 施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南 平 武 夷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按 股 权 比 例 分 红 3 市 政 府 与 项 目 公 司 签 订 PPP 合 同, 授 予 项 目 公 司 实 施 本 项 目 的 权 力, 授 予 项 目 公 司 特 许 经 营 权 4 项 目 公 司 与 金 融 机 构 签 订 贷 款 融 资 协 议, 取 得 项 目 资 金, 用 于 本 项 目 的 投 资 建 设 和 运 营 (1) 采 购 方 式 : 公 开 招 投 标 或 其 他 方 式 (2) 投 标 人 条 件 : 在 中 国 境 内 依 法 注 册 的 企 业 法 人, 且 合 法 存 续, 社 会 资 本 采 购 没 有 处 于 被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责 令 关 闭 或 者 被 撤 销 等 不 良 状 态 ; 注 册 资 本 3.0 亿 元 人 民 币 以 上, 总 资 产 30 亿 元 人 民 币 以 上, 净 资 产 不 低 于 9 亿 元 人 民 币, 具 有 不 低 于 项 目 投 资 概 算 的 投 融 资 能 力 ; 最 近 连 续 三 年 每 年 均 为 盈 利 ; 财 务 状 况 良 好, 36

41 2014 年 度 末 资 产 负 债 率 不 大 于 85%, 近 三 年 经 营 性 现 金 净 流 量 均 为 正 值 ; 商 业 信 誉 良 好 ; 并 具 有 相 关 的 施 工 资 质 和 业 绩 联 合 体 成 员 不 超 过 4 家, 且 均 需 出 资 参 股, 至 始 至 终 参 与 本 项 目 投 资 建 设 运 营 管 理 等 (3) 招 标 标 的 投 资 费 用 及 运 营 费 用 (4) 投 标 保 证 金 :1000 万 元 绩 效 管 理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再 行 评 估 (1) 投 资 额 : 亿 (2) 建 设 规 模 : 全 长 23.94km (3) 建 设 期 :3 年 (4)PPP 合 同 期 :15 年 ( 含 建 设 期 ) 基 本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5) 资 本 金 及 比 例 :35% (6) 股 权 比 例 : 社 会 资 本 持 股 65% (7) 本 项 目 的 收 入 来 源 : 票 务 综 合 开 发 沿 线 广 告 等 不 足 部 分 由 政 府 贴 补 (8) 股 东 内 部 收 益 率 ( 税 后 ):4.18%( 工 可 ) 回 报 机 制 使 用 者 付 费 + 政 府 补 贴 (1) 风 险 类 型 : 审 批 程 序 延 误 导 致 的 融 资 成 本 增 加 等 资 金 风 险 ; 工 期 延 误 费 用 超 支 等 工 程 技 术 风 险 ; 客 流 量 不 足 等 市 场 风 险 ;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等 运 营 风 险 ; 贷 款 利 率 上 涨 通 货 膨 胀 风 险 分 担 财 政 补 贴 变 动 等 财 务 风 险 (2) 风 险 分 配 : 由 项 目 公 司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建 设 成 本 超 支 建 设 质 量 不 达 标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等 风 险 由 项 目 公 司 承 担 ; 由 政 府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规 划 及 法 律 政 策 环 境 变 更 等 风 险 由 政 府 承 担 ;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等 由 双 方 共 同 承 担 政 策 支 持 和 配 套 安 排 (1) 税 收 政 策 : 协 助 项 目 公 司 向 上 争 取 税 收 优 惠 或 其 他 优 惠 政 策 ; (2) 土 地 政 策 : 征 地 拆 迁 等 前 期 工 作 及 相 关 费 用 由 政 府 承 担 ; 37

42 (3) 本 项 目 已 列 入 财 政 部 第 二 批 PPP 示 范 项 目 王 才 树 联 系 人 电 话 : , 邮 箱 38

43 12. 海 西 高 速 公 路 网 古 武 线 永 定 至 上 杭 段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性 质 新 建 项 目 所 属 领 域 道 路 交 通 总 投 资 55.5 亿 元 实 施 模 式 BOT 地 区 龙 岩 市 项 目 概 况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55.5 亿 元, 全 长 公 里 项 目 起 于 永 定 县 城 关 北, 连 接 湖 城 高 速 公 路, 止 于 上 杭 县 观 音 井, 连 接 既 有 的 永 武 高 速 公 路 全 线 设 置 永 定 金 砂 稔 田 庐 丰 上 杭 南 湖 洋 观 音 井 枢 纽 等 6 处 互 通 建 设 内 容 : 高 速 公 路 主 线 路 公 里 ; 项 目 采 用 双 向 四 车 道 高 速 公 路 标 准, 设 计 时 速 80 公 里 / 小 时, 路 基 宽 度 24.5 米 39

44 项 目 建 设 对 于 完 善 海 西 高 速 公 路 网 布 局, 带 动 区 域 经 济 协 调 发 项 目 背 景 展, 增 强 疏 港 通 道 能 力, 加 强 山 海 协 作, 促 进 原 中 央 苏 区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和 提 高 交 通 应 急 保 障 能 力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本 项 目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已 完 成, 工 可 审 批 前 置 条 件 工 作 已 进 度 计 划 完 成, 并 上 报 省 发 改 委 待 批 初 步 设 计 已 进 场 开 展 投 资 人 的 招 标 文 件 已 完 成 该 路 段 预 计 2018 年 建 成 通 车 参 与 机 构 交 通 局 国 资 公 司 社 会 投 资 人 项 目 结 构 图 : 交 易 结 构 1 龙 岩 市 政 府 授 权 交 通 局 为 政 府 代 表 方, 牵 头 本 项 目 前 期 准 备 工 作, 采 购 社 会 投 资 人, 并 代 表 政 府 签 订 PPP 合 同 监 管 项 目 实 施 2 龙 岩 市 政 府 授 权 国 资 公 司, 作 为 政 府 出 资 方, 实 施 本 项 目 3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国 资 公 司 签 订 合 资 协 议, 并 以 70%:30% 的 股 权 比 例 分 别 出 资, 成 立 项 目 公 司 项 目 公 司 作 为 合 同 签 约 主 体, 负 责 项 目 具 体 实 施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国 资 公 司 按 股 权 比 例 分 红 4 交 通 局 代 表 市 政 府 与 项 目 公 司 签 订 PPP 合 同, 授 予 项 目 公 司 实 施 本 项 目 的 权 力 5 项 目 公 司 与 金 融 机 构 签 订 贷 款 融 资 协 议, 取 得 项 目 资 金, 用 于 本 项 目 的 投 资 建 设 和 运 营 40

45 社 会 资 本 采 购 (1) 采 购 方 式 : 公 开 招 投 标 (2) 投 标 人 条 件 : 合 格 的 独 立 法 人 或 联 合 体 ; 具 有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颁 发 的 有 效 的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壹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有 效 的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财 务 实 力 工 程 施 工 业 绩 等 要 求 ; 其 他 绩 效 管 理 技 术 指 标 按 颁 布 的 公 路 工 程 技 术 标 准 (JTGB ) 规 定 执 行 (1) 投 资 额 :55.5 亿 (2) 建 设 规 模 : 全 长 公 里 (3) 建 设 期 :3 年 (4)PPP 合 同 期 限 :20~30 年 基 本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5) 资 本 金 及 比 例 : 资 本 金 35%, 银 行 贷 款 65% (6) 股 权 比 例 : 社 会 资 本 持 股 70% (7) 本 项 目 的 收 入 来 源 : 高 速 公 路 通 行 费 本 级 政 府 付 费 ( 或 有 ) (8) 股 东 内 部 收 益 率 ( 税 后 ):5%~8% 回 报 机 制 使 用 者 付 费 + 政 府 付 费 (1) 风 险 类 型 : 审 批 程 序 延 误 导 致 的 融 资 成 本 增 加 等 资 金 风 险 ; 工 期 延 误 费 用 超 支 等 工 程 技 术 风 险 ; 车 流 量 不 足 等 市 场 风 险 ;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等 运 营 风 险 ; 贷 款 利 率 上 涨 通 货 膨 胀 风 险 分 担 财 政 补 贴 变 动 等 财 务 风 险 (2) 风 险 分 配 : 由 项 目 公 司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建 设 成 本 超 支 建 设 质 量 不 达 标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等 风 险 由 项 目 公 司 承 担 ; 由 政 府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规 划 及 法 律 政 策 环 境 变 更 等 风 险 由 政 府 承 担 ;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等 由 双 方 共 同 承 担 财 政 承 受 能 根 据 龙 岩 市 永 定 区 及 上 杭 县 的 国 民 经 济 发 展 情 况 国 家 相 41

46 力 论 证 关 土 地 政 策 及 项 目 资 金 分 担 比 例, 该 项 目 采 用 PPP 模 式, 市 区 县 财 政 是 具 有 承 受 能 力 的 (1) 优 惠 政 策 : 执 行 福 建 省 政 府 出 台 的 有 关 支 持 社 会 资 本 建 设 高 速 公 路 的 一 系 列 政 策 ; 政 策 支 持 和 配 套 安 排 (2) 土 地 政 策 : 规 划 一 定 土 地 作 为 本 项 目 运 营 补 贴 用 地, 土 地 出 让 收 益 专 项 用 于 对 投 资 人 前 期 运 营 补 贴 的 资 金 保 障 ; (3) 本 项 目 需 要 国 家 相 关 部 门 审 批 的, 市 政 府 给 予 支 持 ; (4) 市 政 府 协 助 申 请 福 建 省 PPP 示 范 项 目 陈 太 年 联 系 人 电 话 : , 邮 箱 : @163.com 42

47 13. 福 鼎 市 滨 海 大 道 ( 二 期 )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性 质 新 建 项 目 所 属 领 域 市 政 工 程 总 投 资 亿 元 实 施 模 式 BOT 地 区 宁 德 市 福 鼎 市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亿 元, 道 路 总 长 约 公 里 福 鼎 市 滨 海 大 道 二 期 工 程 经 过 滨 海 新 城 商 住 区 点 头 镇 商 住 区 百 步 溪 风 景 区 白 琳 翁 江 商 住 区 及 工 业 区 本 项 目 标 准 路 段 拟 按 城 市 主 干 道 标 准 建 设, 项 目 起 于 滨 海 大 道 一 期 与 站 前 大 道 交 叉 口, 途 经 滨 海 新 城 外 墩 后 兰 戏 台 王 孙 长 楼 岐 头 点 头 镇 海 堤 海 屿 青 屿 拓 头 洋 白 琳 镇 翁 江 寒 洋 里 等 村 镇, 主 要 关 键 节 点 包 括 外 墩 海 堤 点 头 海 堤 等 根 据 总 体 规 划, 初 步 估 计 规 划 片 区 共 18 平 方 公 里 约 2.7 万 亩 ; 项 目 周 边 可 开 发 用 地 达 到 约 2 万 亩, 道 路 用 地 共 1500 亩, 根 据 海 洋 功 能 划 分 图, 海 域 利 用 约 2000 亩 项 目 目 建 设 规 模 : 项 目 概 况 道 路 等 级 : 二 期 路 段 城 市 主 干 路 ; 计 算 行 车 速 度 :V=50 公 里 / 小 时 ; 车 道 及 路 宽 : 远 期 按 双 向 六 车 道 设 计, 两 侧 设 非 机 动 车 道 人 行 道, 宽 度 40~45 米 ; 立 交 净 空 : 机 动 车 道 5.0 米, 非 机 动 车 道 及 人 行 道 2.5 米 ; 构 造 物 荷 载 标 准 : 城 A 级 ; 护 路 堤 防 潮 标 准 频 率 为 1/50; 跨 溪 河 流 设 计 洪 水 频 率 为 1/100; 结 构 耐 久 性 环 境 类 别 :III 类 海 水 环 境 ; 地 震 : 地 震 设 防 烈 度 6 度 ; 护 路 堤 抗 震 设 计 烈 度 为 6 度 ; 防 撞 墙 的 防 撞 等 级 :SA 级 ; 结 构 安 全 等 级 : 桥 梁 结 构 安 全 等 级 为 二 级,γ0=1.0; 结 构 设 计 基 准 期 : 设 计 基 准 期 为 100 年 43

48 滨 海 大 道 是 福 鼎 老 城 区 和 海 湾 新 城 点 头 白 琳 组 团 重 要 的 交 通 干 道, 又 是 重 要 的 景 观 性 道 路 该 项 目 将 促 进 福 鼎 市 开 发 滨 项 目 背 景 海 景 观 旅 游 项 目 项 目 定 位 为 滨 海 交 通 性 城 市 主 干 道, 同 时 兼 顾 景 观 休 闲 需 求, 形 成 连 续 的 滨 海 慢 行 系 统 既 可 满 足 组 团 间 交 通 需 求, 又 可 满 足 滨 海 休 闲 旅 游 业 的 发 展, 为 联 系 组 团 的 土 地 开 发 与 品 质 提 升 提 供 有 力 的 保 证 (1) 项 目 前 期 工 作 情 况 : 项 目 建 议 书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二 期 工 程 初 步 设 计 及 施 工 图 通 过 审 查, 二 期 工 程 控 制 价 编 制 完 成, 水 利 环 评 抗 震 审 批 已 通 过, 二 期 工 程 征 占 用 林 地 2013 年 12 月 通 过 省 林 业 厅 审 批 2014 年 11 月, 省 海 洋 与 渔 业 厅 核 准 二 期 工 进 度 计 划 程 海 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2015 年 6 月, 二 期 工 程 海 域 使 用 通 过 宁 德 市 政 府 审 批, 现 已 上 报 省 海 洋 与 渔 业 厅 审 批 土 地 报 批 的 基 本 要 件 已 具 备, 交 纳 被 征 地 农 民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399 万 ) 后 组 件 报 批 (2) 争 取 2015 年 底 完 成 社 会 投 资 人 采 购 工 作,2016 年 上 半 年 进 场 施 工 ( 待 定 ) 参 与 机 构 住 建 局 市 政 工 程 建 设 投 资 公 司 社 会 投 资 人 交 易 结 构 项 目 结 构 图 : 1 福 鼎 市 政 府 授 权 福 鼎 市 住 建 局 为 政 府 代 表 方, 牵 头 本 项 目 前 期 准 备 工 作, 采 购 社 会 投 资 人, 并 在 招 标 完 成 后 代 表 政 府 与 项 目 公 司 签 订 PPP 合 同, 授 予 项 目 公 司 实 施 本 项 目 的 44

49 权 力 监 管 项 目 实 施 2 福 鼎 市 政 府 授 权 市 政 工 程 建 设 投 资 公 司, 作 为 政 府 方, 实 施 本 项 目 3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市 政 工 程 建 设 建 设 公 司 签 订 合 作 协 议, 由 社 会 投 资 人 全 资 成 立 项 目 公 司 项 目 公 司 作 为 合 同 签 约 主 体, 负 责 项 目 具 体 实 施 4 福 鼎 市 住 建 局 代 表 市 政 府 与 项 目 公 司 签 订 PPP 合 同, 授 予 项 目 公 司 实 施 本 项 目 的 权 力 5 项 目 公 司 与 金 融 机 构 签 订 贷 款 融 资 协 议, 取 得 项 目 资 金, 用 于 本 项 目 的 投 资 建 设 和 运 营 (1) 采 购 方 式 : 公 开 招 投 标 或 其 他 法 定 形 式 (2) 投 标 人 条 件 : 合 格 的 独 立 法 人 或 联 合 体 ; 建 筑 行 业 相 关 资 质 ; 社 会 资 本 采 购 有 效 的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财 务 实 力 工 程 施 工 业 绩 等 要 求 ; 其 他 (3) 招 标 标 的 服 务 费 现 值 总 额 (4) 投 标 保 证 金 :2000 万 元 ( 待 定 ) (1) 投 资 额 :10 亿 元 ( 建 安 造 价 ) (2) 建 设 规 模 : 项 目 建 设 道 路 总 长 约 公 里 基 本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3) 建 设 期 :2.5 年 (4)PPP 合 同 期 限 :10 年 (5) 资 本 金 及 比 例 : 不 低 于 25% (6) 本 项 目 的 收 入 来 源 : 本 级 政 府 付 费 (7) 股 东 内 部 收 益 率 : 税 后 6%~8% 回 报 机 制 风 险 分 担 政 府 付 费 (1) 风 险 类 型 : 审 批 程 序 延 误 导 致 的 融 资 成 本 增 加 等 资 金 风 险 ; 工 期 延 误 费 用 超 支 等 工 程 技 术 风 险 ;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等 运 营 45

50 风 险 ; 贷 款 利 率 上 涨 通 货 膨 胀 财 政 补 贴 变 动 等 财 务 风 险 (2) 风 险 分 配 : 由 项 目 公 司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建 设 成 本 超 支 建 设 质 量 不 达 标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等 风 险 由 项 目 公 司 承 担 ; 由 政 府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规 划 及 法 律 政 策 环 境 变 更 等 风 险 由 政 府 承 担 ;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等 由 双 方 共 同 承 担 (1) 税 收 政 策 : 协 助 项 目 公 司 获 取 税 收 优 惠 或 其 他 优 惠 政 策 ; 政 策 支 持 和 配 套 安 排 (2) 土 地 政 策 : 征 地 拆 迁 等 前 期 工 作 及 相 关 费 用 由 政 府 承 担 ;PPP 合 同 期 限 内, 项 目 公 司 独 家 无 偿 使 用 项 目 用 地 ; (3) 本 项 目 需 要 国 家 发 改 委 审 批 的, 市 政 府 给 予 支 持 ; (4) 市 政 府 协 助 申 请 福 建 省 PPP 示 范 项 目 联 系 人 宋 方 立 电 话 :

51 14. 漳 湾 港 铁 路 支 线 项 目 建 设 性 质 新 建 项 目 所 属 领 域 铁 路 总 投 资 8.53 亿 元 实 施 模 式 BOT 地 区 宁 德 市 蕉 城 区 漳 湾 镇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8.53 亿 元, 铁 路 线 长 约 6.876(15.84 铺 轨 公 里 ) 项 目 概 况 项 目 起 于 衢 宁 铁 路 宁 德 ( 上 塘 ) 技 术 作 业 站 温 州 端, 接 入 漳 湾 作 业 区 公 共 港 区 和 漳 湾 临 港 工 业 区 项 目 背 景 进 度 计 划 参 与 机 构 本 项 目 是 宁 德 港 漳 湾 作 业 区 衔 接 衢 宁 铁 路 的 重 要 疏 港 铁 路 项 目, 将 有 助 于 加 强 漳 湾 作 业 区 的 疏 港 能 力 本 项 目 已 委 托 中 铁 四 院 开 展 预 可 行 性 研 究, 计 划 于 十 三 五 开 工 建 设 宁 德 市 交 通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社 会 投 资 人 交 易 结 构 项 目 结 构 图 : 1 宁 德 市 政 府 授 权 市 铁 办 为 政 府 代 表 方, 牵 头 本 项 目 前 期 准 备 工 作, 采 购 社 会 投 资 人, 并 代 表 政 府 签 相 关 协 议 监 管 项 目 实 施 2 宁 德 市 政 府 授 权 宁 德 市 交 通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作 为 政 府 出 资 方, 实 施 本 项 目 3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宁 德 市 交 通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合 资 协 议, 47

52 并 以 约 定 的 股 权 比 例 分 别 出 资, 成 立 项 目 公 司 项 目 公 司 作 为 合 同 签 约 主 体, 负 责 项 目 具 体 实 施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宁 德 市 交 通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按 股 权 比 例 分 红 4 市 铁 办 代 表 市 政 府 与 项 目 公 司 签 订 PPP 合 同, 授 予 项 目 公 司 实 施 本 项 目 的 权 力 5 项 目 公 司 与 金 融 机 构 签 订 贷 款 融 资 协 议, 取 得 项 目 资 金, 用 于 本 项 目 的 投 资 建 设 和 运 营 (1) 采 购 方 式 : 公 开 招 投 标 或 其 他 方 式 (2) 投 标 人 条 件 : 合 格 的 独 立 法 人 或 联 合 体 ; 行 业 相 关 资 质 ; 有 效 社 会 资 本 采 购 的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财 务 实 力 工 程 施 工 业 绩 等 要 求 ; 其 他 (3) 招 标 标 的 服 务 费 现 值 总 额 (4) 投 标 保 证 金 :1000 万 元 (1) 投 资 额 :8.54 亿 元 (2) 建 设 规 模 :6.876 公 里 (3) 建 设 期 :3 年 (4) 特 许 经 营 期 :20~30 年 基 本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5) 资 本 金 及 比 例 : 不 低 于 50% (6) 股 权 比 例 : 社 会 资 本 持 股 高 于 50% (7) 本 项 目 的 收 入 来 源 : 业 务 收 入 财 政 补 贴 (8) 股 东 内 部 收 益 率 : 由 协 商 确 定 回 报 机 制 业 务 收 入 + 财 政 补 贴 (1) 风 险 类 型 : 审 批 程 序 延 误 导 致 的 融 资 成 本 增 加 等 资 金 风 险 ; 工 风 险 分 担 期 延 误 费 用 超 支 等 工 程 技 术 风 险 (2) 风 险 分 配 : 由 项 目 公 司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建 设 成 本 超 支 建 设 质 量 不 达 标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等 风 险 由 项 目 公 司 承 担 ; 由 政 府 造 成 48

53 的 完 工 延 误 规 划 及 法 律 政 策 环 境 变 更 等 风 险 由 政 府 承 担 ;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等 由 双 方 共 同 承 担 (1) 税 收 政 策 : 协 助 项 目 公 司 获 取 税 收 优 惠 或 其 他 优 惠 政 策 ; 政 策 支 持 和 配 套 安 排 (2) 土 地 政 策 : 征 地 拆 迁 等 前 期 工 作 及 相 关 费 用 由 政 府 承 担 ;PPP 合 同 期 限 内, 项 目 公 司 独 家 无 偿 使 用 项 目 用 地 ; (3) 本 项 目 需 要 国 家 发 改 委 审 批 的, 市 政 府 给 予 支 持 ; (4) 市 政 府 协 助 申 请 福 建 省 PPP 示 范 项 目 陈 光 烈 ( 市 铁 办 ) 薛 林 栋 ( 市 交 投 ) 联 系 人 电 话 : ( 传 真 ), 邮 箱 : @qq.com 49

54 二 市 政 公 用 设 施 1. 连 江 县 可 门 开 发 区 集 排 污 管 网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性 质 新 建 项 目 所 属 领 域 污 水 总 投 资 6.85 亿 元 实 施 模 式 BOO 地 区 福 州 市 连 江 县 可 门 经 济 开 发 区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约 6.85 亿 元 项 目 概 况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 调 节 池 1 座 ; 排 海 泵 站 1 座,4 万 立 方 米 /d; 陆 上 管, 大 小 DN1000, 总 长 13425m; 海 上 排 放 管 道, 总 长 1180m; 隧 洞, 规 格 m, 总 长 5663m; 东 区 集 排 污 部 分 : 东 区 污 水 管 网 长 31km 包 含 沿 湾 大 道 申 远 北 路 横 一 路 横 二 路 复 线 横 三 路 纵 三 路 纵 二 路 港 湾 大 道 申 远 东 路 纵 一 路 部 分 路 段 等 ; 隧 洞 工 程 线 路 全 长 2.6km 本 工 程 为 可 门 经 济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尾 水 排 海 工 程 ( 一 期 ), 将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尾 水 经 排 海 泵 站 加 压 至 海 边 高 位 井 后, 再 至 规 划 污 水 排 放 口 深 海 排 放 50

55 项 目 背 景 为 满 足 可 门 经 济 开 发 区 入 驻 企 业 排 放 污 水 需 要, 特 别 是 申 远 聚 酰 胺 法 液 空 项 目 的 排 放 需 要, 本 项 目 须 加 快 管 网 工 程 建 设 进 度 计 划 正 在 制 定 PPP 实 施 方 案, 开 展 项 目 前 期 论 证 工 作 参 与 机 构 水 务 局 连 江 可 门 港 建 设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社 会 投 资 人 项 目 结 构 图 : 交 易 结 构 1 连 江 县 政 府 授 权 水 务 局 为 政 府 代 表 方, 牵 头 本 项 目 前 期 准 备 工 作, 采 购 社 会 投 资 人, 并 代 表 政 府 签 相 关 协 议 监 管 项 目 实 施 2 连 江 县 政 府 授 权 连 江 可 门 港 建 设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作 为 政 府 出 资 方, 实 施 本 项 目 3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连 江 可 门 港 建 设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合 资 协 议, 并 以 90% :10% 的 股 权 比 例 分 别 出 资, 成 立 项 目 公 司 项 目 公 司 作 为 合 同 签 约 主 体, 负 责 项 目 具 体 实 施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连 江 可 门 港 建 设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按 股 权 比 例 分 红 4 水 务 局 代 表 政 府 与 项 目 公 司 签 订 特 许 经 营 协 议, 授 予 项 目 公 司 特 许 经 营 权 5 项 目 公 司 与 金 融 机 构 签 订 贷 款 融 资 协 议, 取 得 项 目 资 金, 用 于 本 项 目 的 投 资 建 设 和 运 营 社 会 资 本 采 (1) 采 购 方 式 : 公 开 招 投 标 或 其 他 方 式 51

56 购 (2) 投 标 人 条 件 : 合 格 的 独 立 法 人 或 联 合 体 ; 投 标 人 必 须 同 时 具 备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核 发 有 效 的 1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一 级 及 以 上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2 市 政 行 业 ( 排 水 工 程 ) 专 业 设 计 甲 级 或 设 计 综 合 甲 级 资 质 3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一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 有 效 的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财 务 实 力 工 程 施 工 业 绩 等 要 求 ; 其 他 (3) 招 标 标 的 服 务 费 现 值 总 额 (4) 投 标 保 证 金 :800 万 元 根 据 运 营 和 管 理 情 况, 结 合 定 性 与 定 量 的 考 核 结 果, 综 合 评 价 绩 效 管 理 运 营 考 核 等 级 定 性 考 核 主 要 从 管 理 能 力 服 务 社 会 和 队 伍 建 设 等 方 面 综 合 评 价, 定 量 考 核 主 要 从 减 少 运 营 管 理 成 本 进 行 综 合 评 价 (1) 投 资 额 :5.62 亿 (2) 建 设 规 模 : 排 海 泵 站 4 万 立 方 米 /d (3) 建 设 期 :2 年 基 本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4) 特 许 经 营 期 :10 年 (5) 资 本 金 及 比 例 : 不 低 于 建 设 费 用 的 25% (6) 股 权 比 例 : 社 会 资 本 持 股 90% (7) 本 项 目 的 收 入 来 源 : 本 级 政 府 付 费 (8) 股 东 内 部 收 益 率 ( 税 后 ):8% 回 报 机 制 政 府 付 费 (1) 风 险 类 型 : 审 批 程 序 延 误 导 致 的 融 资 成 本 增 加 等 资 金 风 险 ; 工 期 延 误 费 用 超 支 等 工 程 技 术 风 险 ; 市 场 风 险 ;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等 运 营 风 险 ; 贷 款 利 率 上 涨 通 货 膨 胀 财 政 补 贴 变 动 风 险 分 担 等 财 务 风 险 (2) 风 险 分 配 : 由 项 目 公 司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建 设 成 本 超 支 建 设 质 量 不 达 标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等 风 险 由 项 目 公 司 承 担 ; 由 政 府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规 划 及 法 律 政 策 环 境 变 更 等 风 险 由 政 府 承 52

57 担 ;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等 由 双 方 共 同 承 担 本 项 目 每 年 度 从 预 算 中 安 排 的 支 付 责 任, 占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财 政 承 受 能 力 论 证 比 例 远 低 于 财 政 承 受 能 力 指 引 中 规 定 的 10% 财 政 承 受 能 力 论 证 采 用 定 量 和 定 性 分 析 方 法, 坚 持 合 理 预 测 公 开 透 明 从 严 把 关, 统 筹 处 理 好 当 期 与 长 远 关 系, 严 格 控 制 PPP 项 目 财 政 支 出 规 模 财 政 承 受 能 力 论 证 的 结 论 为 通 过 论 证, 宜 采 用 PPP 模 式 (1) 税 收 政 策 : 按 照 国 家 相 关 税 收 政 策 办 理 ; 政 策 支 持 和 配 套 安 排 (2) 土 地 政 策 : 征 地 拆 迁 等 前 期 工 作 及 相 关 费 用 由 政 府 承 担 ; 特 许 经 营 期 内, 项 目 公 司 独 家 无 偿 使 用 项 目 用 地 ; (3) 本 项 目 需 要 国 家 发 改 委 审 批 的, 市 政 府 给 予 支 持 ; (4) 市 政 府 协 助 申 请 福 建 省 PPP 示 范 项 目 联 系 人 林 铸 电 话 : , 邮 箱 : @qq.com 53

58 2. 东 部 固 废 处 理 中 心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发 电 二 期 项 目 建 设 性 质 新 建 项 目 所 属 领 域 垃 圾 焚 烧 总 投 资 6 亿 元 实 施 模 式 BOT 地 区 厦 门 市 翔 安 区 项 目 概 况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6 亿 元, 日 焚 烧 生 活 垃 圾 1200 吨 项 目 位 于 翔 安 区 新 圩 镇 东 寮 社 区 和 诗 板 村 东 侧 的 山 谷 中, 距 厦 门 本 岛 约 60 公 里, 总 用 地 面 积 平 方 米 建 设 内 容 : 焚 烧 生 活 垃 圾 1200 吨 及 相 关 配 套 设 施 厦 门 市 每 天 生 活 垃 圾 产 量 约 4000t/d, 按 照 规 划 确 立 以 焚 烧 发 电 为 主 的 处 理 方 式, 在 厦 门 本 岛 后 坑 东 部 翔 安 和 西 部 海 沧 已 建 设 项 目 背 景 三 个 垃 圾 焚 烧 厂, 总 焚 烧 处 理 能 力 为 1600t/d, 其 中 东 部 翔 安 一 期 设 计 规 模 600t/d, 并 预 留 二 期 1200t/d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发 电 扩 建 用 地 为 实 现 厦 门 垃 圾 的 无 害 化 资 源 化 目 标, 需 加 紧 建 设 东 部 翔 安 二 期 工 程 进 度 计 划 正 在 开 展 前 期 工 作 参 与 机 构 市 政 园 林 局 环 能 公 司 社 会 投 资 人 54

59 项 目 结 构 图 : 1 厦 门 市 政 府 授 权 市 政 园 林 局 为 政 府 代 表 方, 牵 头 本 项 目 前 交 易 结 构 期 准 备 工 作, 采 购 社 会 投 资 人, 并 代 表 政 府 签 相 关 协 议 监 管 项 目 实 施 2 厦 门 市 政 府 授 权 环 能 公 司, 作 为 政 府 出 资 方, 实 施 本 项 目 3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环 能 公 司 ( 将 一 期 已 运 营 项 目 资 产 特 许 经 营 权 土 地 等 进 行 评 估 后, 折 成 投 资 股 权 ) 签 订 合 资 协 议, 并 以 约 定 的 股 权 比 例 分 别 出 资, 成 立 项 目 公 司 项 目 公 司 作 为 合 同 签 约 主 体, 负 责 项 目 具 体 实 施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环 能 公 司 按 股 权 比 例 分 红 4 市 政 园 林 局 代 表 市 政 府 与 项 目 公 司 签 订 特 许 经 营 协 议, 授 予 项 目 公 司 特 许 经 营 权 5 项 目 公 司 与 金 融 机 构 签 订 贷 款 融 资 协 议, 取 得 项 目 资 金, 用 于 本 项 目 的 投 资 建 设 和 运 营 (1) 采 购 方 式 : 公 开 招 投 标 或 其 他 方 式 (2) 投 标 人 条 件 : 合 格 的 独 立 法 人 或 联 合 体 ; 行 业 相 关 资 质 ; 有 社 会 资 本 采 购 效 的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财 务 实 力 (3) 招 标 标 的 服 务 费 现 值 总 额 (4) 投 标 保 证 金 :1000 万 元 55

60 (1) 投 资 额 :6 亿 元 (2) 建 设 规 模 : 日 焚 烧 生 活 垃 圾 1200 吨 ; 总 用 地 面 积 平 方 公 里 (3) 建 设 期 :2 年 基 本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4) 特 许 经 营 期 限 :20~30 年 (5) 资 本 金 及 比 例 : 不 低 于 25% (6) 股 权 比 例 : 社 会 资 本 持 股 低 于 50% (7) 本 项 目 的 收 入 来 源 : 电 费 收 入 本 级 政 府 付 费 (8) 股 东 内 部 收 益 率 : 税 后 6%~8% 回 报 机 制 电 费 收 入 + 政 府 付 费 (1) 风 险 类 型 : 审 批 程 序 延 误 导 致 的 融 资 成 本 增 加 等 资 金 风 险 ; 工 期 延 误 费 用 超 支 等 工 程 技 术 风 险 ; 垃 圾 量 不 足 等 市 场 风 险 ;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等 运 营 风 险 ; 贷 款 利 率 上 涨 通 货 膨 胀 风 险 分 担 财 政 补 贴 变 动 等 财 务 风 险 (2) 风 险 分 配 : 由 项 目 公 司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建 设 成 本 超 支 建 设 质 量 不 达 标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等 风 险 由 项 目 公 司 承 担 ; 由 政 府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规 划 及 法 律 政 策 环 境 变 更 等 风 险 由 政 府 承 担 ;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等 由 双 方 共 同 承 担 (1) 税 收 政 策 : 协 助 项 目 公 司 获 取 税 收 优 惠 或 其 他 优 惠 政 策 ; 政 策 支 持 和 配 套 安 排 (2) 土 地 政 策 : 征 地 拆 迁 等 前 期 工 作 及 相 关 费 用 由 政 府 承 担 ; 特 许 经 营 期 限 内, 项 目 公 司 独 家 无 偿 使 用 项 目 用 地 ; (3) 本 项 目 需 要 国 家 发 改 委 审 批 的, 市 政 府 给 予 支 持 ; (4) 市 政 府 协 助 申 请 福 建 省 PPP 示 范 项 目 联 系 人 苏 鹏 伟 电 话 : 邮 箱 : @163.com 56

61 3. 翔 安 新 机 场 片 区 地 下 综 合 管 廊 项 目 建 设 性 质 新 建 项 目 所 属 领 域 综 合 管 廊 总 投 资 亿 元 实 施 模 式 PPP 地 区 厦 门 翔 安 区 大 嶝 岛 项 目 概 况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亿 元, 总 长 19.5km 项 目 位 于 翔 安 区 南 部 大 嶝 片 区 建 设 内 容 : 管 廊 建 设 涵 盖 八 条 道 路 : 翔 安 东 路 及 大 嶝 大 桥 过 海 段 迎 宾 大 道 环 嶝 北 路 蟳 窟 北 路 横 二 路 大 嶝 中 路 机 场 北 路 机 场 快 速 路 ( 原 八 一 大 道 ); 管 廊 将 纳 入 管 线 :220kV 及 110kV 电 力 10kV 电 力 通 讯 电 缆 ( 含 有 线 交 通 ) 给 水 管 中 水 管 燃 气 管 道, 部 分 道 路 纳 入 雨 水 污 水 等 翔 安 新 机 场 片 区 作 为 海 峡 西 岸 经 济 区 的 枢 纽 机 场 和 对 台 对 项 目 背 景 国 际 交 流 的 重 要 门 户, 是 厦 门 近 期 重 点 开 发 片 区 本 项 目 将 促 进 管 线 安 全 节 约 城 市 空 间 美 化 景 观 促 进 城 市 集 约 高 效 工 作 进 度 : 正 在 进 行 设 计 勘 察 等 前 期 工 作 ; 进 度 计 划 可 研 报 告 已 通 过 评 审, 将 上 报 市 常 务 会, 计 划 10 月 下 旬 完 成 立 项 批 复 ; 项 目 PPP 实 施 方 案 已 编 制 完 成, 即 将 上 报 市 政 府 常 务 会 57

62 议 研 究 参 与 机 构 市 政 园 林 局 ( 或 其 下 属 市 政 工 程 管 理 处 ) 城 市 发 展 基 金 厦 门 市 政 管 廊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社 会 投 资 人 项 目 结 构 图 : 1 厦 门 市 政 府 授 权 市 政 园 林 局 ( 或 其 下 属 市 政 工 程 管 理 处 ) 交 易 结 构 为 政 府 代 表 方, 牵 头 本 项 目 前 期 准 备 工 作, 采 购 社 会 投 资 人, 并 代 表 政 府 签 相 关 协 议 监 管 项 目 实 施 2 厦 门 市 政 府 授 权 厦 门 市 政 管 廊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作 为 政 府 出 资 方, 实 施 本 项 目 3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厦 门 市 政 管 廊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城 市 发 展 基 金 签 订 合 资 协 议, 并 以 51%:27%:22% 的 股 权 比 例 分 别 出 资, 成 立 项 目 公 司 项 目 公 司 作 为 合 同 签 约 主 体, 负 责 项 目 具 体 实 施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厦 门 市 政 管 廊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按 股 权 比 例 分 红 4 市 政 环 卫 处 代 表 市 政 府 与 项 目 公 司 签 订 合 作 协 议, 授 予 项 目 公 司 实 施 本 项 目 的 权 力 5 项 目 公 司 与 金 融 机 构 签 订 贷 款 融 资 协 议, 取 得 项 目 资 金, 用 于 本 项 目 的 投 资 建 设 和 运 营 社 会 资 本 采 (1) 采 购 方 式 : 公 开 招 投 标 或 其 他 方 式 58

63 购 (2) 投 标 人 条 件 : 合 格 的 独 立 法 人 或 联 合 体 ; 行 业 相 关 资 质 ; 有 效 的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财 务 实 力 工 程 施 工 业 绩 等 要 求 ; 其 他 (3) 招 标 标 的 服 务 费 现 值 总 额 (4) 投 标 保 证 金 :3400 万 元 ( 暂 定 ) (1) 投 资 额 :22.69 亿 元, 其 中 建 安 费 17.1 亿 元 (2) 建 设 规 模 : 总 长 19.5km (3) 建 设 期 :4 年 (4)PPP 合 同 期 限 :10 年 ( 含 建 设 期 ) 基 本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5) 资 本 金 及 比 例 : 资 本 金 为 建 安 费 的 30% (6) 股 权 比 例 : 社 会 资 本 持 股 51% (7) 本 项 目 的 收 入 来 源 : 使 用 者 付 费 本 级 政 府 付 费 (8) 股 东 内 部 收 益 率 : 税 后 不 高 于 8% 回 报 机 制 使 用 者 付 费 + 政 府 付 费 (1) 风 险 类 型 : 审 批 程 序 延 误 导 致 的 融 资 成 本 增 加 等 资 金 风 险 ; 工 期 延 误 费 用 超 支 等 工 程 技 术 风 险 ; 市 场 风 险 ;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等 运 营 风 险 ; 贷 款 利 率 上 涨 通 货 膨 胀 财 政 补 贴 变 动 风 险 分 担 等 财 务 风 险 (2) 风 险 分 配 : 由 项 目 公 司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建 设 成 本 超 支 建 设 质 量 不 达 标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等 风 险 由 项 目 公 司 承 担 ; 由 政 府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规 划 及 法 律 政 策 环 境 变 更 等 风 险 由 政 府 承 担 ;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等 由 双 方 共 同 承 担 (1) 税 收 政 策 : 协 助 项 目 公 司 获 取 税 收 优 惠 或 其 他 优 惠 政 策 ; 政 策 支 持 和 配 套 安 排 (2) 土 地 政 策 : 征 地 拆 迁 等 前 期 工 作 及 相 关 费 用 由 政 府 承 担 ; 特 许 经 营 期 限 内, 项 目 公 司 独 家 无 偿 使 用 项 目 用 地 ; (3) 本 项 目 需 要 国 家 发 改 委 审 批 的, 市 政 府 给 予 支 持 ; 59

64 (4) 市 政 府 协 助 申 请 福 建 省 PPP 示 范 项 目 苏 天 山 联 系 人 电 话 : , 邮 箱 60

65 4. 厦 门 南 湖 公 园 东 门 公 共 停 车 库 项 目 建 设 性 质 新 建 项 目 所 属 领 域 停 车 设 施 总 投 资 1.1 亿 元 实 施 模 式 BOT 地 区 厦 门 市 思 明 区 项 目 概 况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1.1 亿 元, 总 停 车 位 约 415 个 项 目 位 于 厦 门 市 南 湖 公 园 东 门 建 设 内 容 : 公 共 停 车 场, 分 为 地 下 3 层 的 自 走 式 + 机 械 式, 总 停 车 位 约 415 个 ( 自 走 式 90 个, 机 械 式 325 个 ); 电 动 汽 车 公 共 充 电 桩, 总 共 约 50 个, 采 用 快 充 + 慢 充 相 结 合 方 式 近 年 来 随 着 居 民 收 入 的 快 速 增 长 及 城 镇 化 水 平 的 提 升, 机 动 车 保 有 量 大 幅 增 加, 从 而 导 致 的 停 车 难 停 车 乱 现 象 越 来 约 严 重, 适 当 增 加 公 共 停 车 设 施 建 设, 完 善 城 市 功 能, 可 以 有 效 缓 解 停 车 项 目 背 景 难 问 题, 同 时 大 力 开 展 公 共 充 电 设 施 建 设, 有 利 于 解 决 电 动 汽 车 充 电 难 题, 是 发 展 新 能 源 汽 车 产 业 的 重 要 保 障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有 利 于 缓 解 该 区 域 的 停 车 难 问 题, 同 时 可 以 大 力 推 动 厦 门 市 新 能 源 汽 车 的 推 广 应 用 61

66 进 度 计 划 正 在 进 行 设 计 工 可 编 制 等 前 期 工 作 参 与 机 构 厦 门 市 建 设 局 国 资 公 司 社 会 投 资 人 项 目 结 构 图 : 1 厦 门 市 政 府 授 权 市 建 设 局 为 政 府 代 表 方, 牵 头 本 项 目 前 期 交 易 结 构 准 备 工 作, 采 购 社 会 投 资 人, 并 代 表 政 府 签 相 关 协 议 监 管 项 目 实 施 2 厦 门 市 政 府 授 权 国 资 公 司 ( 厦 门 市 市 政 建 设 开 发 总 公 司 或 其 全 资 子 公 司 ), 作 为 政 府 出 资 方, 实 施 本 项 目 3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国 资 公 司 ( 厦 门 市 市 政 建 设 开 发 总 公 司 或 其 全 资 子 公 司 ) 签 订 合 资 协 议, 并 以 约 定 的 股 权 比 例 分 别 出 资, 成 立 项 目 公 司 项 目 公 司 作 为 合 同 签 约 主 体, 负 责 项 目 具 体 实 施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国 资 公 司 按 股 权 比 例 分 红 4 市 建 设 局 代 表 市 政 府 与 项 目 公 司 签 订 特 许 经 营 协 议, 授 予 项 目 公 司 实 施 本 项 目 的 权 力, 授 予 项 目 公 司 特 许 经 营 权 5 项 目 公 司 与 金 融 机 构 签 订 贷 款 融 资 协 议, 取 得 项 目 资 金, 用 于 本 项 目 的 投 资 建 设 和 运 营 (1) 采 购 方 式 : 公 开 招 投 标 或 其 他 方 式 社 会 资 本 采 购 (2) 投 标 人 条 件 : 合 格 的 独 立 法 人 或 联 合 体 ; 建 筑 行 业 相 关 资 质 ; 有 效 的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财 务 实 力 工 程 施 工 业 绩 等 要 求 ; 其 他 62

67 (1) 投 资 额 :1.1 亿 元, 其 中 建 安 费 0.92 亿 元 (2) 建 设 规 模 : 停 车 位 415 个, 充 电 桩 50 个 (3) 建 设 期 :2 年 (4) 特 许 经 营 期 :20 30 年 ( 含 建 设 期 ) 基 本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5) 资 本 金 及 比 例 : 资 本 金 为 项 目 总 投 资 额 的 25% (6) 股 权 比 例 : 社 会 资 本 持 股 高 于 50% (7) 本 项 目 的 收 入 来 源 : 使 用 者 付 费 本 级 政 府 付 费 (8) 股 东 内 部 收 益 率 : 税 后 6%~8% 回 报 机 制 使 用 者 付 费 + 政 府 付 费 (1) 风 险 类 型 : 审 批 程 序 延 误 导 致 的 融 资 成 本 增 加 等 资 金 风 险 ; 工 期 延 误 费 用 超 支 等 工 程 技 术 风 险 ;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等 运 营 风 险 ; 贷 款 利 率 上 涨 通 货 膨 胀 财 政 补 贴 变 动 等 财 务 风 险 风 险 分 担 (2) 风 险 分 配 : 由 项 目 公 司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建 设 成 本 超 支 建 设 质 量 不 达 标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等 风 险 由 项 目 公 司 承 担 ; 由 政 府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规 划 及 法 律 政 策 环 境 变 更 等 风 险 由 政 府 承 担 ;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等 由 双 方 共 同 承 担 (1) 税 收 政 策 : 协 助 项 目 公 司 获 取 税 收 优 惠 或 其 他 优 惠 政 策 ; 政 策 支 持 和 配 套 安 排 (2) 土 地 政 策 : 特 许 经 营 期 内, 项 目 公 司 独 家 无 偿 使 用 项 目 用 地 ; (3) 本 项 目 需 要 国 家 发 改 委 审 批 的, 市 政 府 给 予 支 持 ; (4) 市 政 府 协 助 申 请 福 建 省 PPP 示 范 项 目 联 系 人 孔 祥 臣 电 话 :

68 5. 漳 州 古 雷 存 量 资 产 基 础 设 施 配 套 项 目 建 设 性 质 存 量 项 目 所 属 领 域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总 投 资 31.5 亿 元 实 施 模 式 TOT 地 区 漳 州 市 古 雷 石 化 区 项 目 位 于 古 雷 开 发 区 范 围 内 包 括 : 1 古 雷 作 业 区 至 古 雷 港 互 通 口 疏 港 公 路 项 目 纵 贯 开 发 区 南 北, 项 目 以 岱 仔 村 为 界 可 分 为 两 段 : 古 雷 港 互 通 口 至 岱 仔 村 段 道 路 起 于 现 状 漳 诏 高 速 杜 浔 互 通 收 费 站, 路 线 经 杜 浔 镇 终 点 抵 达 港 区 纬 三 路 ; 作 业 区 至 岱 仔 村 段 道 路 起 于 港 区 经 二 路, 终 点 接 本 项 目 古 雷 港 互 通 口 至 岱 仔 村 段 道 路 总 长 约 为 23.6 公 里, 道 路 红 线 宽 米, 双 向 六 车 道, 道 路 等 级 为 一 级 公 路 项 目 概 况 ( 兼 城 市 一 级 主 干 道 功 能 ) 2 石 化 启 动 区 配 套 道 路 工 程 包 括 腾 龙 路 和 海 顺 德 路, 环 绕 石 化 启 动 区, 作 为 启 动 区 化 工 项 目 道 路 配 套 工 程 全 长 约 为 6 公 里, 道 路 等 级 为 城 市 次 干 路 3 可 收 费 资 产 项 目, 包 括 位 于 古 雷 港 区 公 务 园 区 的 报 关 报 验 年 检 大 楼, 以 及 北 部 生 活 区 300 亩 写 字 楼 商 住 用 地 项 目 总 投 资 31.5 亿 元 其 中 疏 港 公 路 存 量 资 产 20 亿 元, 石 化 启 动 区 配 套 道 路 存 量 资 产 6 亿 元, 可 收 费 类 项 目 资 产 5.5 亿 元 项 目 作 为 古 雷 开 发 区 存 量 资 产 石 化 区 基 础 设 施 配 套, 对 构 项 目 背 景 建 古 雷 石 化 园 区 路 网 体 系 和 石 化 企 业 相 应 配 套, 完 善 区 内 基 础 设 施 进 度 计 划 项 目 工 程 已 完 工 参 与 机 构 古 雷 港 经 济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漳 州 市 古 雷 交 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社 会 投 资 人 交 易 结 构 项 目 结 构 图 : 64

69 1 漳 州 市 政 府 授 权 漳 州 市 古 雷 港 经 济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实 施 漳 州 市 古 雷 交 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存 量 资 产 的 转 让 工 作 2 古 雷 港 经 济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牵 头, 采 购 社 会 投 资 人 3 社 会 投 资 人 成 立 项 目 公 司 4 由 项 目 公 司 和 古 雷 区 管 委 签 订 TOT 协 议, 项 目 公 司 作 为 项 目 实 施 主 体, 负 责 项 目 具 体 运 营 社 会 投 资 人 通 过 区 管 委 支 付 的 服 务 费 获 得 项 目 回 报 5 存 量 资 产 的 持 有 人 将 资 产 转 让 给 项 目 公 司, 项 目 公 司 支 付 对 价 (1) 采 购 方 式 : 公 开 招 投 标 或 其 他 法 定 形 式 (2) 投 标 人 条 件 合 格 的 独 立 法 人 或 联 合 体 有 效 的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社 会 资 本 采 购 财 务 实 力 等 要 求 其 他 (3) 招 标 标 的 道 路 服 务 费 现 值 总 额 银 行 五 年 以 上 同 期 贷 款 利 率 倍 数 道 路 养 护 费 用 道 路 养 护 必 须 符 合 城 镇 道 路 养 护 技 术 规 范 绩 效 管 理 (CJJ ) 城 市 桥 梁 养 护 技 术 规 范 (CJJ ) 及 其 他 国 家 福 建 省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行 业 规 范 65

70 (1) 投 资 额 :31.5 亿 元 (2) 项 目 规 模 : 古 雷 作 业 区 至 古 雷 港 互 通 口 疏 港 公 路 总 长 约 为 23.6 公 里 ; 石 化 启 动 区 配 套 道 路 工 程 全 长 约 为 6 公 里 ; 报 关 报 验 年 检 大 楼 资 产 以 及 北 部 生 活 区 300 亩 写 字 楼 商 住 用 地 (4)PPP 合 同 期 限 :15~20 年 基 本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5) 资 本 金 及 比 例 : 不 低 于 25% (6) 股 权 比 例 : 社 会 资 本 全 资 持 有 (7) 本 项 目 参 考 同 类 项 目 的 收 费 价 格 和 定 价 机 制, 测 算 项 目 收 入 来 源 使 用 者 付 费, 即 项 目 通 行 费 收 入, 根 据 车 流 量 预 估 年 通 行 费 收 入 本 级 政 府 付 费, 包 括 基 于 可 用 性 绩 效 付 费 福 建 省 政 府 的 资 金 补 贴 (8) 股 东 内 部 收 益 率 : 税 后 6%~8% 回 报 机 制 使 用 者 付 费 + 财 政 补 贴 (1) 风 险 类 型 资 金 风 险 : 各 股 本 金 到 位 能 力 审 批 程 序 延 误 导 致 的 融 资 成 本 增 加 以 及 社 会 投 资 人 中 途 退 出 等 风 险 ; 市 场 风 险 : 车 流 量 不 足 ; 运 营 风 险 :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等 ; 竞 争 风 险 : 周 边 其 他 新 建 线 路 的 竞 争 ; 风 险 分 担 财 务 风 险 : 贷 款 利 率 上 涨 通 货 膨 胀 财 政 补 贴 变 动 等 (2) 风 险 分 配 由 项 目 公 司 承 担 的 风 险 : 由 项 目 公 司 造 成 的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 由 政 府 承 担 的 风 险 : 法 律 政 策 环 境 变 更 ; 共 担 风 险 :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66

71 (1) 税 收 政 策 : 协 助 项 目 公 司 获 取 税 收 优 惠 或 其 他 优 惠 政 策 ; 政 策 支 持 和 配 套 安 排 (2) 土 地 政 策 : PPP 合 同 期 限 内, 项 目 公 司 独 家 无 偿 使 用 项 目 用 地 ; (3) 本 项 目 需 要 国 家 相 关 部 门 审 批 的, 政 府 给 予 支 持 联 系 人 张 其 弛 电 话 :

72 6. 南 安 市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及 配 套 管 网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性 质 新 建 项 目 所 属 领 域 市 政 公 用 设 施 总 投 资 10 亿 元 实 施 模 式 PPP/ROT/TOT 地 区 泉 州 南 安 市 项 目 概 况 本 项 目 新 建 污 水 处 理 厂 5 座, 总 规 模 14.0 万 吨 / 日, 总 占 地 面 积 亩, 一 期 处 理 能 力 4.55 万 吨 / 日 其 中 : 北 翼 污 水 处 理 厂, 一 期 规 模 2 万 吨 / 日 ; 金 淘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一 期 规 模 0.35 万 吨 / 日 ; 诗 山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一 期 规 模 0.5 万 吨 / 日 ; 码 头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一 期 规 模 0.3 万 吨 / 日 ; 官 桥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一 期 规 模 1 万 吨 / 日 另 新 建 续 建 配 套 管 网 公 里 及 泵 站 4 座 泉 州 市 发 布 2015 年 泉 州 市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建 设 工 作 方 案 及 项 目 背 景 2015 年 度 泉 州 市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计 划 表, 拟 在 南 安 新 建 扩 建 和 续 建 的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及 其 配 套 管 网 项 目 共 20 个, 改 善 当 地 宜 居 环 境 本 项 目 正 在 办 理 前 期 立 项 申 报 手 续, 部 分 污 水 管 网 已 经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项 目 计 划 : 2015 年 : 乡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厂 区 主 体 工 程 建 设, 铺 设 污 水 68

73 处 理 厂 配 套 管 网 参 与 机 构 南 安 市 市 政 局 国 资 公 司 社 会 投 资 人 项 目 结 构 图 : 1 南 安 市 政 府 授 权 国 资 公 司, 作 为 政 府 代 表 方 出 资 参 与 项 目 的 交 易 结 构 建 设 和 运 营 2 市 政 局 牵 头, 采 购 社 会 投 资 人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国 资 公 司 签 订 合 资 协 议, 并 以 80%:20% 的 股 权 比 例 分 别 出 资 ( 其 中 国 资 公 司 以 已 建 成 的 污 水 处 理 厂 作 价 入 股 ), 成 立 项 目 公 司 项 目 公 司 作 为 合 同 签 约 主 体, 负 责 项 目 具 体 实 施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国 资 公 司 按 股 权 比 例 分 红 3 市 政 局 代 表 南 安 市 政 府 与 项 目 公 司 签 订 特 许 经 营 协 议, 授 予 项 目 公 司 特 许 经 营 权 4 项 目 公 司 与 金 融 机 构 签 订 贷 款 融 资 协 议, 取 得 项 目 资 金, 用 于 本 项 目 的 投 资 建 设 和 运 营 5 原 有 的 污 水 厂 及 管 网 的 持 有 人 将 资 产 转 让 给 项 目 公 司, 项 目 公 司 支 付 对 价 (1) 采 购 方 式 : 公 开 招 投 标 或 其 他 法 定 形 式 (2) 投 标 人 条 件 社 会 资 本 采 购 合 格 的 独 立 法 人 或 联 合 体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三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等 级 有 效 的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投 标 人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应 具 备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专 业 二 级 建 造 69

74 师 及 以 上 资 格, 具 有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证 书 财 务 实 力 工 程 施 工 业 绩 等 要 求 其 他 (1) 招 标 标 的 污 水 处 理 服 务 费 单 价 ( 单 位 : 元 / 立 方 米 ) 管 网 设 施 服 务 费 单 价 ( 单 位 : 万 元 /( 公 里 年 )) (4) 投 标 保 证 金 :500 万 元 (1) 出 水 水 质 考 核 : 执 行 国 家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排 放 标 准 (2003 年 7 月 1 日 执 行 ) 的 一 级 A 标 准 和 福 建 省 地 方 标 准 水 污 染 绩 效 管 理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 ) 第 二 时 段 一 级 标 准 的 较 严 值 (2) 污 水 管 网 运 营 维 护 的 考 核 : 根 据 内 业 资 料 考 核 现 场 运 营 质 量 考 核 问 题 整 改 及 热 线 处 置 情 况 考 核 和 应 急 抢 险 考 核 打 分 设 定 几 个 分 数 线 85 分 (1) 投 资 额 :10 亿 元 (2) 建 设 规 模 : 一 期 4.55 万 吨 / 日, 管 网 公 里 (3) 资 产 转 让 价 格 : 资 产 评 估 价 (4) 建 设 期 :1 年 (5) 特 许 经 营 期 :20~30 年 (6) 基 本 水 量 :4.55 万 吨 / 日 基 本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7) 出 水 标 准 : 一 级 A (8) 调 价 公 式 :Pn=K1 (Pn-3-G1)+G1 (9) 资 本 金 及 比 例 : 不 低 于 25% (10) 股 权 比 例 : 社 会 资 本 持 股 高 于 50% (11) 本 项 目 的 收 入 来 源 : 污 水 服 务 费 (12) 股 东 内 部 收 益 率 : 污 水 处 理 厂 部 分 税 后 6%~8%, 排 水 设 施 部 分 政 府 还 款 利 率 8% 回 报 机 制 风 险 分 担 政 府 付 费 (1) 风 险 类 型 70

75 资 金 风 险 : 审 批 程 序 延 误 导 致 的 融 资 成 本 增 加 等 ; 工 程 技 术 风 险 : 工 期 延 误 费 用 超 支 等 ; 市 场 风 险 : 基 本 水 量 不 足 ; 运 营 风 险 :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 财 务 风 险 : 贷 款 利 率 上 涨 通 货 膨 胀 财 政 补 贴 变 动 等 (1) 风 险 分 配 由 项 目 公 司 承 担 的 风 险 : 由 项 目 公 司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建 设 成 本 超 支 建 设 质 量 不 达 标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 由 政 府 承 担 的 风 险 : 由 政 府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规 划 及 法 律 政 策 环 境 变 更 ; 共 担 风 险 :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2014 年 南 安 市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总 收 入 万 元,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万 元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对 政 府 购 买 服 务 所 支 付 的 费 用 在 基 于 投 标 报 价 上 限 的 情 况 进 行 了 详 细 的 测 算, 本 项 目 最 高 所 支 财 政 承 受 能 力 评 价 付 总 费 用 约 占 比 3%, 远 低 于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的 10%, 且 实 际 支 付 费 用 较 之 降 低 即 使 南 安 市 一 般 财 政 收 入 及 预 算 支 出 不 增 加, 本 项 目 对 福 建 省 公 共 财 政 支 出 的 影 响 也 很 小, 不 会 影 响 其 他 行 业 及 领 域 PPP 项 目 的 实 施 与 发 展, 且 本 项 目 统 筹 了 南 安 市 的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行 业, 同 类 项 目 较 少, 符 合 行 业 和 领 域 平 衡 性 的 要 求 因 此 可 推 断 本 项 目 在 财 政 承 受 能 力 范 围 之 内 (1) 税 收 政 策 : 协 助 项 目 公 司 获 得 税 收 优 惠 或 其 他 优 惠 政 策 ; 政 策 支 持 和 配 套 安 排 (2) 土 地 政 策 : 征 地 拆 迁 等 前 期 工 作 及 相 关 费 用 由 政 府 承 担 ; 特 许 经 营 期 内, 项 目 公 司 独 家 无 偿 使 用 项 目 用 地 ; (3) 本 项 目 需 要 国 家 发 改 委 审 批 的, 市 政 府 给 予 支 持 联 系 人 陈 妙 林 电 话 :

76 7. 永 安 市 高 铁 南 站 站 前 广 场 项 目 建 设 性 质 新 建 项 目 所 属 领 域 基 础 设 施 总 投 资 1.3 亿 元 实 施 模 式 PPP 地 区 三 明 永 安 市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1.3 亿 元 建 设 内 容 : 站 前 广 场 长 途 汽 车 站 公 交 车 站 公 共 停 车 场 广 场 绿 化 铁 路 项 目 概 况 生 产 及 生 活 用 房 道 路 管 线 设 施 等 基 础 施 设 建 设 建 设 规 模 : 永 安 高 铁 南 站 站 前 广 场 项 目 用 地 约 平 方 米 ( 亩 ) 南 三 龙 铁 路 位 于 闽 西 北, 是 国 家 铁 路 网 和 福 建 省 三 纵 六 横 九 项 目 背 景 环 铁 路 网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本 项 目 将 实 现 区 内 与 南 三 龙 铁 路 无 缝 对 接, 方 便 民 众 出 行 项 目 已 完 成 立 项 规 划 选 址 概 念 性 规 划 设 计 方 案 ; 正 进 行 进 度 计 划 施 工 图 设 计, 计 划 9 月 中 旬 出 稿 目 前 项 目 正 进 行 土 地 平 整 工 作 参 与 机 构 政 府 指 定 部 门 永 安 市 城 市 建 设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社 会 投 资 人 交 易 结 构 项 目 结 构 图 : 72

77 1 永 安 市 政 府 授 权 指 定 部 门 为 政 府 代 表 方, 牵 头 本 项 目 前 期 准 备 工 作, 采 购 社 会 投 资 人, 并 在 采 购 完 成 后 代 表 政 府 与 项 目 公 司 签 订 PPP 合 同, 授 予 项 目 公 司 实 施 本 项 目 的 权 力 监 管 项 目 实 施 2 永 安 市 政 府 授 权 永 安 市 城 市 建 设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作 为 政 府 出 资 方, 与 社 会 资 本 签 订 合 资 协 议 3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永 安 市 城 市 建 设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合 资 协 议, 并 以 70%:30% 的 股 权 比 例 分 别 出 资, 成 立 项 目 公 司 项 目 公 司 作 为 合 同 签 约 主 体, 负 责 项 目 具 体 实 施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永 安 市 城 市 建 设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按 股 权 比 例 分 红 4 指 定 部 门 代 表 市 政 府 与 项 目 公 司 签 订 PPP 合 同, 授 予 项 目 公 司 实 施 本 项 目 的 权 力 5 项 目 公 司 与 金 融 机 构 签 订 贷 款 融 资 协 议, 取 得 项 目 资 金, 用 于 本 项 目 的 投 资 建 设 和 运 营 (1) 采 购 方 式 : 公 开 招 投 标 或 其 他 法 定 形 式 (2) 投 标 人 条 件 : 社 会 资 本 采 购 合 格 的 独 立 法 人 或 联 合 体 ; 建 筑 行 业 相 关 资 质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一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 含 按 原 标 准 取 得 且 在 有 效 期 内 的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一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 并 具 备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核 发 的 施 73

78 工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有 效 的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财 务 实 力 工 程 施 工 业 绩 等 要 求 ; 其 他 (1) 投 资 额 :1.3 亿 (2) 建 设 规 模 : 亩 (3) 建 设 期 :3 年 (4)PPP 合 同 期 限 :30 年 基 本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5) 资 本 金 及 比 例 : 不 低 于 30% (6) 股 权 比 例 : 社 会 资 本 持 股 高 于 50% (7) 本 项 目 的 收 入 来 源 : 政 府 付 费 项 目 管 理 费 约 583 万 元 (8) 股 东 内 部 收 益 率 ( 税 后 ):6%~8% 回 报 机 制 政 府 付 费 (1) 风 险 类 型 : 审 批 程 序 延 误 导 致 的 融 资 成 本 增 加 等 资 金 风 险 ; 工 期 延 误 费 用 超 支 等 工 程 技 术 风 险 ;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等 运 营 风 险 ; 贷 款 利 率 上 涨 通 货 膨 胀 财 政 补 贴 变 动 等 财 务 风 险 风 险 分 担 (2) 风 险 分 配 : 由 项 目 公 司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建 设 成 本 超 支 建 设 质 量 不 达 标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等 风 险 由 项 目 公 司 承 担 ; 由 政 府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规 划 及 法 律 政 策 环 境 变 更 等 风 险 由 政 府 承 担 ;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等 由 双 方 共 同 承 担 (1) 税 收 政 策 : 协 助 项 目 公 司 获 取 税 收 优 惠 或 其 他 优 惠 政 策 ; 政 策 支 持 和 配 套 安 排 (2) 土 地 政 策 : 征 地 拆 迁 等 前 期 工 作 及 相 关 费 用 由 政 府 承 担 ;PPP 合 同 期 内, 项 目 公 司 独 家 无 偿 使 用 项 目 用 地 ; (3) 本 项 目 需 要 国 家 相 关 部 门 审 批 的, 市 政 府 给 予 支 持 ; (4) 市 政 府 协 助 申 请 福 建 省 PPP 示 范 项 目 联 系 人 陈 泽 建 电 话 : , , ( 传 真 ) 74

79 8. 仙 游 经 济 开 发 区 水 厂 项 目 建 设 性 质 新 建 项 目 所 属 领 域 市 政 建 设 总 投 资 9677 万 元 实 施 模 式 PPP 地 区 莆 田 市 仙 游 县 经 济 开 发 区 项 目 概 况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9677 万 元, 供 水 能 力 5 万 吨 / 日 建 设 内 容 : 水 厂 综 合 楼 净 水 车 间 排 水 排 泥 池 加 氯 加 药 间 厂 区 管 线 及 相 关 的 结 构 电 气 和 自 动 化 控 制 设 计, 敷 设 原 水 输 水 管 道 约 3.82km 项 目 所 在 地 仙 游 经 济 开 发 区 目 前 缺 水 问 题 比 较 突 出, 水 厂 项 项 目 背 景 目 的 实 施 将 全 面 解 决 仙 游 经 济 开 发 区 枫 亭 镇 及 郊 尾 镇 的 用 水 问 题, 为 仙 游 经 济 开 发 区 中 长 期 发 展 提 供 充 足 的 水 资 源 保 证 自 2014 年 10 月 仙 游 县 发 改 局 同 意 对 仙 游 经 济 开 发 区 水 厂 项 进 度 计 划 目 立 项 以 来, 县 水 务 集 团 指 派 专 人 负 责 前 期 工 作, 目 前 已 完 成 水 厂 选 址 可 研 环 评 土 地 预 审 初 设 审 查 施 工 图 设 计 等 工 作, 当 前 正 在 抓 紧 审 计 和 征 地 工 作 参 与 机 构 指 定 部 门 仙 游 县 水 务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社 会 投 资 人 交 易 结 构 项 目 结 构 图 : 75

80 1 仙 游 县 政 府 授 权 指 定 部 门 为 政 府 代 表 方, 牵 头 本 项 目 前 期 准 备 工 作, 采 购 社 会 投 资 人, 并 代 表 政 府 签 相 关 协 议 监 管 项 目 实 施 ; 2 仙 游 县 政 府 授 权 仙 游 县 水 务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作 为 政 府 出 资 方, 实 施 本 项 目 ; 3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仙 游 县 水 务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合 资 协 议, 并 以 约 定 的 股 权 比 例 分 别 出 资, 成 立 项 目 公 司 项 目 公 司 作 为 合 同 签 约 主 体, 负 责 项 目 具 体 实 施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国 资 公 司 按 股 权 比 例 分 红 ; 4 指 定 部 门 代 表 县 政 府 与 项 目 公 司 签 订 PPP 合 同, 授 予 项 目 公 司 实 施 本 项 目 的 权 力 ; 5 项 目 公 司 与 金 融 机 构 签 订 贷 款 融 资 协 议, 取 得 项 目 资 金, 用 于 本 项 目 的 投 资 建 设 和 运 营 (1) 投 资 额 :9677 万 元 (2) 建 设 规 模 :5 万 吨 基 本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3) 建 设 期 :2 年 (4) 特 许 经 营 期 :10-12 年 (5) 资 本 金 及 比 例 : 不 低 于 25% (6) 股 权 比 例 : 社 会 资 本 持 股 低 于 50% (7) 本 项 目 的 收 入 来 源 : 76

81 水 费 不 足 部 分 由 政 府 补 贴 (8) 股 东 内 部 收 益 率 : 税 后 6%~8% 回 报 机 制 水 费 + 政 府 补 贴 (1) 风 险 类 型 : 审 批 程 序 延 误 导 致 的 融 资 成 本 增 加 等 资 金 风 险 ; 工 期 延 误 费 用 超 支 等 工 程 技 术 风 险 ; 市 场 风 险 ;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等 运 营 风 险 ; 贷 款 利 率 上 涨 通 货 膨 胀 财 政 补 贴 变 动 风 险 分 担 等 财 务 风 险 (2) 风 险 分 配 : 由 项 目 公 司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建 设 成 本 超 支 建 设 质 量 不 达 标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等 风 险 由 项 目 公 司 承 担 ; 由 政 府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规 划 及 法 律 政 策 环 境 变 更 等 风 险 由 政 府 承 担 ;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等 由 双 方 共 同 承 担 (1) 税 收 政 策 : 协 助 项 目 公 司 获 取 税 收 优 惠 或 其 他 优 惠 政 策 ; 政 策 支 持 和 配 套 安 排 (2) 土 地 政 策 : 征 地 拆 迁 等 前 期 工 作 及 相 关 费 用 由 政 府 承 担 ; 特 许 经 营 期 内, 项 目 公 司 独 家 无 偿 使 用 项 目 用 地 ; (3) 本 项 目 需 要 国 家 发 改 委 审 批 的, 政 府 给 予 支 持 ; (4) 市 政 府 协 助 申 请 福 建 省 PPP 示 范 项 目 联 系 人 王 楚 电 话 : 邮 箱 : @qq.com 77

82 9. 莆 田 市 城 厢 区 诗 山 停 车 场 项 目 建 设 性 质 新 建 项 目 所 属 领 域 市 政 公 用 总 投 资 5000 万 元 实 施 模 式 PPP 地 区 项 目 概 况 项 目 背 景 莆 田 市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5000 万 元, 车 库 容 量 为 300 个 车 位 项 目 位 于 凤 凰 山 沿 渠 景 观 左 侧, 为 立 体 停 车 库 解 决 凤 凰 山 沿 渠 景 观 绿 道 周 边 停 车 难 问 题 进 度 计 划 正 在 进 行 项 目 用 地 收 储 工 作, 计 划 年 内 开 工 参 与 机 构 莆 田 市 住 建 局 国 资 公 司 社 会 投 资 人 交 易 结 构 项 目 结 构 图 : 1 莆 田 市 政 府 授 权 市 住 建 局 为 政 府 代 表 方, 牵 头 本 项 目 前 期 准 备 工 作, 采 购 社 会 投 资 人, 并 代 表 政 府 签 相 关 协 议 监 管 项 目 实 施 ; 2 莆 田 市 政 府 授 权 国 资 公 司, 作 为 政 府 出 资 方, 参 与 本 项 目 的 实 施 ; 3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国 资 公 司 签 订 合 资 协 议, 并 以 约 定 的 股 权 比 例 分 别 出 资, 成 立 项 目 公 司 项 目 公 司 作 为 合 同 签 约 主 体, 负 责 项 目 具 体 实 施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国 资 公 司 按 股 权 比 例 分 红 78

83 4 市 政 府 或 指 定 部 门 与 项 目 公 司 签 订 PPP 合 同, 授 予 项 目 公 司 实 施 本 项 目 的 权 力 5 项 目 公 司 与 金 融 机 构 签 订 贷 款 融 资 协 议, 取 得 项 目 资 金, 用 于 本 项 目 的 投 资 建 设 和 运 营 (1) 采 购 方 式 : 公 开 招 投 标 或 其 他 方 式 社 会 资 本 采 购 (2) 投 标 人 条 件 : 合 格 的 独 立 法 人 或 联 合 体 ; 建 筑 行 业 相 关 资 质 ; 有 效 的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财 务 实 力 工 程 施 工 业 绩 等 要 求 ; 其 他 (3) 投 标 保 证 金 :1000 万 元 (1) 投 资 额 :0.5 亿 元 (2) 建 设 规 模 :300 车 位 (3) 建 设 期 :2 年 基 本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4) 资 本 金 及 比 例 : 不 低 于 30% (5) 股 权 比 例 : 社 会 资 本 高 于 50% (6) 本 项 目 的 收 入 来 源 : 机 动 车 停 放 保 管 收 费 (7) 股 东 内 部 收 益 率 : 税 后 6%~8% 回 报 机 制 使 用 者 付 费 (1) 风 险 类 型 : 审 批 程 序 延 误 导 致 的 融 资 成 本 增 加 等 资 金 风 险 ; 工 期 延 误 费 用 超 支 等 工 程 技 术 风 险 ;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等 运 营 风 险 ; 贷 款 利 率 上 涨 通 货 膨 胀 财 政 补 贴 变 动 等 财 务 风 险 风 险 分 担 (2) 风 险 分 配 : 由 项 目 公 司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建 设 成 本 超 支 建 设 质 量 不 达 标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等 风 险 由 项 目 公 司 承 担 ; 由 政 府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规 划 及 法 律 政 策 环 境 变 更 等 风 险 由 政 府 承 担 ;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等 由 双 方 共 同 承 担 (1) 税 收 政 策 : 公 共 停 车 场 项 目 ( 含 配 建 商 业 开 发 ), 免 缴 城 市 基 政 策 支 持 和 配 套 安 排 础 设 施 配 套 费 及 人 防 易 地 建 设 费 ( 多 层 停 车 楼 除 外 ) 绿 化 异 地 补 偿 费 等 建 设 过 程 的 地 方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服 务 性 收 费 按 低 于 标 准 的 50% 收 取 79

84 (2) 土 地 政 策 : 社 会 力 量 投 资 建 设 公 共 停 车 场 项 目, 在 符 合 城 市 规 划 的 前 提 下, 采 取 公 开 出 让 的 方 式 供 地 建 设 地 上 公 共 停 车 场 的, 参 照 工 业 用 地 的 基 准 地 价, 经 评 估 后 报 市 政 府 批 准 确 定 底 价 ; 建 设 地 下 公 共 停 车 场 的, 免 收 该 地 下 停 车 场 项 目 的 土 地 出 让 金 (3) 市 政 府 协 助 申 请 福 建 省 PPP 示 范 项 目 联 系 人 刘 佳 静 电 话 :

85 10. 龙 岩 市 莲 花 山 公 园 南 大 门 停 车 场 项 目 建 设 性 质 新 建 项 目 所 属 领 域 市 政 公 用 总 投 资 6000 万 元 实 施 模 式 PPP 地 区 龙 岩 市 新 罗 区 曹 溪 镇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一 期 6000 万 元, 泊 位 为 200 辆 项 目 位 于 龙 岩 市 项 目 概 况 莲 花 山 公 园 南 大 门 旁 建 设 内 容 : 林 荫 停 车 场 若 届 时 未 能 满 足 实 际 需 要, 将 进 行 后 期 投 入 由 于 莲 花 山 公 园 日 人 流 量 大, 到 此 群 众 及 游 客 多 采 用 徒 步 上 山, 项 目 背 景 南 大 门 是 龙 岩 市 民 出 入 该 公 园 的 重 要 通 道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将 解 决 龙 岩 市 民 至 莲 花 山 公 园 游 玩 停 车 难 的 问 题 进 度 计 划 现 正 进 行 方 案 设 计 参 与 机 构 龙 岩 市 园 林 管 理 局 交 易 结 构 项 目 结 构 图 : 1 龙 岩 市 政 府 授 权 园 林 管 理 局 为 政 府 代 表 方, 牵 头 本 项 目 前 期 准 备 工 作, 采 购 社 会 投 资 人, 并 代 表 政 府 签 相 关 协 议 监 管 项 目 实 施 2 龙 岩 市 政 府 授 权 国 资 公 司, 作 为 政 府 出 资 方, 实 施 本 项 目 81

86 3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园 林 管 理 局 签 订 合 资 协 议, 并 以 51%:49% 的 股 权 比 例 分 别 出 资, 成 立 项 目 公 司 项 目 公 司 作 为 合 同 签 约 主 体, 负 责 项 目 具 体 实 施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园 林 管 理 局 按 股 权 比 例 分 红 4 园 林 管 理 局 代 表 市 政 府 与 项 目 公 司 签 订 PPP 合 同, 授 予 项 目 公 司 实 施 本 项 目 的 权 力 5 项 目 公 司 与 金 融 机 构 签 订 贷 款 融 资 协 议, 取 得 项 目 资 金, 用 于 本 项 目 的 投 资 建 设 和 运 营 (1) 采 购 方 式 : 公 开 招 投 标 社 会 资 本 采 购 (2) 投 标 人 条 件 : 合 格 的 独 立 法 人 或 联 合 体 ; 建 筑 行 业 相 关 资 质 ; 有 效 的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财 务 实 力 工 程 施 工 业 绩 等 要 求 ; 其 他 (3) 投 标 保 证 金 : 待 定 (1) 投 资 额 :6000 万 元 (2) 建 设 规 模 :200 泊 位 (3) 建 设 期 :2 年 (4) 特 许 经 营 期 :30 年 基 本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5) 资 本 金 及 比 例 : 不 低 于 25% (6) 股 权 比 例 : 社 会 资 本 持 股 51% (7) 本 项 目 的 收 入 来 源 : 停 车 场 停 车 收 入, 按 物 价 局 批 文 收 费 本 级 政 府 付 费, 财 政 预 算 安 排 (8) 股 东 内 部 收 益 率 : 税 后 6%~8% 回 报 机 制 停 车 费 收 入 + 政 府 付 费 (1) 风 险 类 型 : 审 批 程 序 延 误 导 致 的 融 资 成 本 增 加 等 资 金 风 险 ; 工 期 延 误 费 用 超 支 等 工 程 技 术 风 险 ;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等 运 营 风 险 ; 风 险 分 担 贷 款 利 率 上 涨 通 货 膨 胀 财 政 补 贴 变 动 等 财 务 风 险 (2) 风 险 分 配 : 由 项 目 公 司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建 设 成 本 超 支 建 设 质 量 不 达 标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等 风 险 由 项 目 公 司 承 担 ; 由 政 府 造 成 82

87 的 完 工 延 误 规 划 及 法 律 政 策 环 境 变 更 等 风 险 由 政 府 承 担 ;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等 由 双 方 共 同 承 担 (1) 税 收 政 策 : 协 助 项 目 公 司 获 取 税 收 优 惠 或 其 他 优 惠 政 策 ; 政 策 支 持 和 配 套 安 排 (2) 土 地 政 策 : 征 地 拆 迁 等 前 期 工 作 及 相 关 费 用 由 政 府 承 担 ; 特 许 经 营 期 内, 项 目 公 司 独 家 无 偿 使 用 项 目 用 地 ; (3) 若 项 目 需 要 国 家 发 改 委 审 批 的, 市 政 府 给 予 支 持 ; (4) 市 政 府 协 助 申 请 福 建 省 PPP 示 范 项 目 联 系 人 林 昕 电 话 :

88 11. 宁 德 市 东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项 目 建 设 性 质 新 建 项 目 所 属 领 域 污 水 总 投 资 1.28 亿 元 实 施 模 式 BOT 地 区 宁 德 市 宁 德 市 东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服 务 范 围 包 含 东 兰 组 团 宁 德 师 院 片 区 及 滨 海 新 城, 近 期 主 要 接 纳 东 兰 组 团 宁 德 师 院 片 区 的 污 水, 项 目 概 况 处 理 规 模 为 2 万 m3/d; 远 期 还 接 纳 滨 海 新 城 的 污 水, 处 理 规 模 为 4 万 m3/d 拟 建 污 水 厂 选 址 于 后 湾 村 山 体 东 侧 南 天 南 路 西 侧, 总 用 地 面 积 亩 项 目 背 景 为 解 决 宁 德 市 中 心 城 区 东 兰 组 团 宁 德 师 院 片 区 的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确 保 内 河 水 系 良 好 的 生 态 环 境 质 量 计 划 2015 年 12 月 底 完 成 工 可 批 复 ; 进 度 计 划 计 划 2016 年 4 月 份 完 成 设 计 ; 计 划 2016 年 6 月 份 动 工 建 设 参 与 机 构 宁 德 市 住 建 局 社 会 投 资 人 交 易 结 构 项 目 结 构 图 : 1 宁 德 市 政 府 授 权 宁 德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为 政 府 代 表 方, 牵 头 本 项 目 前 期 准 备 工 作, 采 购 社 会 投 资 人, 并 代 表 政 府 签 特 许 经 营 权 等 相 关 协 议, 监 管 项 目 实 施 2 宁 德 市 政 府 授 权 国 资 公 司, 作 为 政 府 出 资 方, 实 施 本 项 目 84

89 3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国 资 公 司 签 订 合 资 协 议, 并 以 约 定 的 股 权 比 例 分 别 出 资, 成 立 项 目 公 司 项 目 公 司 作 为 合 同 签 约 主 体, 负 责 项 目 具 体 实 施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国 资 公 司 按 股 权 比 例 分 红 4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与 项 目 公 司 签 订 特 许 经 营 协 议, 授 予 项 目 公 司 实 施 本 项 目 的 权 力 5 项 目 公 司 与 金 融 机 构 签 订 贷 款 融 资 协 议, 取 得 项 目 资 金, 用 于 本 项 目 的 投 资 建 设 和 运 营 (1) 采 购 方 式 : 公 开 招 投 标 或 其 他 方 式 (2) 投 标 人 条 件 : 投 标 人 应 为 依 法 成 立 有 效 续 存 的 企 业 法 人 ; 有 良 好 的 银 行 资 信 财 务 状 况, 净 资 产 不 低 于 项 目 估 算 总 投 资 的 40%; 投 资 人 或 投 资 人 的 母 公 司 或 投 资 人 绝 对 控 股 子 公 社 会 资 本 采 购 司, 参 加 本 项 目 投 招 的 前 5 年 内 至 少 有 1 座 2 万 吨 / 日 及 以 上 规 模 污 水 处 理 厂 项 目 的 投 资 建 设 并 运 营 管 理, 且 经 试 运 营 通 过 环 保 部 门 验 收 合 格 的 类 似 项 目 业 绩 ; (3) 招 标 标 的 待 定 (4) 投 标 保 证 金 :80 万 元 (1) 投 资 额 :1.28 亿 元 (2) 建 设 规 模 :2 万 吨 / 日 (3) 建 设 期 :1 年 (4) 特 许 经 营 期 :20~30 年 基 本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5) 资 本 金 及 比 例 : 不 低 于 25% (6) 股 权 比 例 : 社 会 资 本 持 股 高 于 50% (7) 本 项 目 的 收 入 来 源 : 使 用 者 付 费 本 级 政 府 付 费 (8) 股 东 内 部 收 益 率 : 税 后 6% 回 报 机 制 使 用 者 付 费 + 政 府 付 费 85

90 (1) 风 险 类 型 : 审 批 程 序 延 误 导 致 的 融 资 成 本 增 加 等 资 金 风 险 ; 工 期 延 误 费 用 超 支 等 工 程 技 术 风 险 ;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等 运 营 风 险 ; 贷 款 利 率 上 涨 通 货 膨 胀 财 政 补 贴 变 动 等 财 务 风 险 风 险 分 担 (2) 风 险 分 配 : 由 项 目 公 司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建 设 成 本 超 支 建 设 质 量 不 达 标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等 风 险 由 项 目 公 司 承 担 ; 由 政 府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规 划 及 法 律 政 策 环 境 变 更 等 风 险 由 政 府 承 担 ;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等 由 双 方 共 同 承 担 土 地 政 策 : 近 期 工 程 建 设 用 地 由 宁 德 市 政 府 以 行 政 划 拨 的 方 政 策 支 持 和 配 套 安 排 式 提 供 给 项 目 公 司, 在 特 许 经 营 期 限 内, 本 项 目 所 需 的 厂 区 土 地 使 用 权 归 属 于 项 目 公 司, 但 不 得 将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建 设 用 地 用 于 其 它 任 何 目 的 联 系 人 吴 志 敏 电 话 :

91 12. 平 潭 综 合 实 验 区 地 下 综 合 管 廊 干 线 工 程 ( 一 期 ) 项 目 建 设 性 质 存 量 新 建 项 目 所 属 领 域 综 合 管 廊 总 投 资 亿 元 实 施 模 式 PPP 地 区 平 潭 综 合 实 验 区 项 目 概 况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亿 元 ( 已 完 成 投 资 7.9 亿 元 ), 综 合 管 沟 总 里 程 公 里, 建 设 内 容 : 本 项 目 分 为 三 个 子 项, 环 岛 路 绿 道 及 管 线 工 程 线 路 总 长 22.5km, 新 增 大 型 综 合 管 廊 20.76km, 纳 入 给 水 电 力 通 信 中 水, 局 部 雨 水 污 水 燃 气, 新 增 绿 道 标 准 宽 3.5m, 局 部 宽 6.5m, 双 侧 布 置 总 长 47.1km, 总 投 资 约 29.6 亿 坛 西 大 道 南 段 电 力 管 廊 及 市 政 化 改 造 工 程 线 路 总 长 6.98km, 新 增 大 型 综 合 管 廊, 全 长 7.20km, 纳 入 电 力 通 信 中 水 给 水, 局 部 雨 水 污 水 燃 气, 新 增 道 路 87

92 两 侧 辅 道 : 辅 道 单 侧 两 车 道 + 人 行 道 + 非 机 动 车 道, 按 照 规 划 做 预 留 路 口, 补 充 完 善 市 政 管 线, 总 投 资 亿 坛 西 大 道 北 段 综 合 管 沟 及 辅 道 工 程 线 路 总 长 9.54km, 在 建 大 型 综 合 管 廊, 全 长 10.2km, 纳 入 电 力 通 信 给 水 中 水, 新 增 道 路 两 侧 辅 道 : 辅 道 单 侧 三 车 道 + 人 行 道 + 非 机 动 车 道, 按 照 规 划 做 预 留 路 口, 补 充 完 善 市 政 管 线, 总 投 资 20.0 亿 辖 区 特 殊 的 盐 雾 腐 蚀 对 金 属 物 破 坏 极 大, 本 项 目 的 钢 筋 混 凝 土 将 极 大 降 低 管 线 被 腐 蚀 的 风 险, 减 少 维 护 成 本, 增 加 使 用 寿 命 另 外, 综 合 管 廊 还 将 美 化 道 路 节 约 城 市 空 间 提 升 管 线 的 抗 震 及 抗 项 目 背 景 台 风 能 力 根 据 平 潭 综 合 实 验 区 总 体 规 划 (2010~2030), 明 确 实 验 区 将 实 行 一 体 式 发 展, 供 水 供 电 供 气 等 供 给 管 线 均 与 内 陆 贯 通, 这 为 本 项 目 实 施 提 供 了 保 障 截 止 2015 年 9 月 的 工 作 进 度 : 在 建 : 坛 西 大 道 北 段 综 合 管 沟 及 辅 道 工 程, 综 合 管 廊 土 建 工 程 已 基 本 完 成, 完 成 投 资 7.9 亿 元 ; 进 度 计 划 前 期 工 作 : 环 岛 路 绿 道 及 管 线 工 程 和 坛 西 大 道 南 段 电 力 管 廊 及 市 政 化 改 造 工 程 已 完 成 可 研 报 告 水 保 和 环 评 编 制, 计 划 10 月 下 旬 完 成 立 项 批 复,12 月 下 旬 完 成 设 计 勘 察 等 前 期 工 作 参 与 机 构 金 井 湾 片 区 开 发 管 理 局 平 潭 综 合 实 验 区 交 通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区 交 投 集 团 ) 社 会 投 资 人 88

93 项 目 结 构 图 : 1 平 潭 综 合 实 验 区 政 府 授 权 金 井 湾 片 区 开 发 管 理 局 为 政 府 代 交 易 结 构 表 方, 牵 头 本 项 目 前 期 准 备 工 作, 采 购 社 会 投 资 人, 并 代 表 政 府 签 相 关 协 议 监 管 项 目 实 施 2 平 潭 综 合 实 验 区 政 府 授 权 区 交 投 集 团, 作 为 政 府 出 资 方, 实 施 本 项 目 3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区 交 投 集 团 签 订 合 资 协 议, 社 会 投 资 人 占 股 70~90%, 双 方 共 同 出 资 成 立 项 目 公 司 项 目 公 司 作 为 项 目 实 施 主 体, 负 责 项 目 具 体 实 施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区 交 投 集 团 按 股 权 比 例 分 红 4 金 井 湾 片 区 开 发 管 理 局 代 表 市 政 府 与 项 目 公 司 签 订 PPP 合 同, 授 予 项 目 公 司 实 施 本 项 目 的 权 力 5 项 目 公 司 与 金 融 机 构 签 订 贷 款 融 资 协 议, 取 得 项 目 资 金, 用 于 本 项 目 的 投 资 建 设 和 运 营 (1) 采 购 方 式 : 公 开 招 投 标 或 其 他 形 式 (2) 投 标 人 条 件 : 社 会 资 本 采 购 境 内 合 格 的 独 立 法 人 或 联 合 体 ; 行 业 相 关 总 承 包 资 质 ; 有 效 的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投 标 人 应 具 有 与 本 项 目 投 资 相 适 应 的 资 金 保 障 能 力 及 良 89

94 好 的 财 务 状 况 ; 投 标 人 应 具 有 足 够 的 综 合 实 力 投 融 资 能 力 及 工 程 管 理 能 力 (3) 招 标 标 的 服 务 费 现 值 总 额 工 程 建 安 费 ( 按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方 式 ) (4) 投 标 保 证 金 :1000 万 元 绩 效 管 理 工 程 建 安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福 建 省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行 业 规 范 设 计 绩 效 考 核 指 标, 绩 效 考 核 服 务 费 与 政 府 付 费 挂 钩 (1) 投 资 额 :60.69 亿 (2) 建 设 规 模 : 总 里 程 公 里 (3) 建 设 期 :4 年 (4)PPP 合 同 期 :15-25 年 基 本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5) 资 本 金 及 比 例 : 不 低 于 30% (6) 股 权 比 例 : 社 会 资 本 持 股 高 于 50% (7) 本 项 目 的 收 入 来 源 : 使 用 者 付 费 本 级 政 府 补 贴 (8) 股 东 内 部 收 益 率 ( 税 后 ):6%~8% 回 报 机 制 使 用 者 付 费 + 政 府 补 贴 (1) 风 险 类 型 : 审 批 程 序 延 误 导 致 的 融 资 成 本 增 加 等 资 金 风 险 ; 工 期 延 误 费 用 超 支 等 工 程 技 术 风 险 ;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等 运 营 风 险 ; 贷 款 利 率 上 涨 通 货 膨 胀 财 政 补 贴 变 动 等 财 务 风 险 风 险 分 担 (2) 风 险 分 配 : 由 项 目 公 司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建 设 成 本 超 支 建 设 质 量 不 达 标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等 风 险 由 项 目 公 司 承 担 ; 由 政 府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规 划 及 法 律 政 策 环 境 变 更 等 风 险 由 政 府 承 担 ;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等 由 双 方 共 同 承 担 政 策 支 持 和 配 套 安 (1) 税 收 政 策 : 协 助 项 目 获 得 税 收 优 惠 或 其 他 优 惠 政 策 ; (2) 土 地 政 策 : 征 地 拆 迁 等 前 期 工 作 及 相 关 费 用 由 政 府 承 担 ;PPP 90

95 排 合 同 期 内, 项 目 公 司 独 家 无 偿 使 用 项 目 用 地 ; (3) 本 项 目 需 要 国 家 发 改 委 审 批 的, 区 政 府 给 予 支 持 ; (4) 区 政 府 协 助 申 请 福 建 省 PPP 示 范 项 目 联 系 人 翁 祖 泽 电 话 : , ( 传 真 ) 91

96 13. 平 潭 综 合 实 验 区 竹 屿 湖 景 观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性 质 新 建 项 目 所 属 领 域 景 观 工 程 总 投 资 约 亿 元 实 施 模 式 PPP 地 区 平 潭 综 合 试 验 区 竹 屿 湖 位 于 平 潭 岛 中 西 部, 处 于 岚 城 组 团 的 核 心 位 置, 竹 屿 湖 西 侧 的 坛 西 大 道 和 南 侧 的 金 井 湾 大 道 目 前 已 建 成, 东 侧 坛 东 大 道 及 北 侧 的 平 岚 路 正 在 建 设 中, 竹 屿 湖 水 闸 也 已 改 造 完 成 本 项 目 主 要 建 设 内 容 包 括 三 大 部 分 : 第 一 部 分 水 利 工 程 部 分 主 要 由 环 湖 护 岸 及 内 湖 清 淤 组 成 ; 第 二 部 分 市 政 配 套 工 程 部 分 : 主 要 由 陆 域 形 成 外 围 围 堰 岛 屿 工 程 雨 水 工 程 排 流 截 污 ; 第 三 部 分 景 观 工 程, 主 要 包 括 竹 屿 湖 景 观 规 划 设 计 项 目 概 况 竹 屿 湖 位 于 平 潭 岛 中 西 部, 处 于 岚 城 组 团 的 核 心 位 置, 规 划 竹 项 目 背 景 屿 湖 滨 海 公 园 总 面 积 约 358 公 顷 (5370 亩 ), 其 中 陆 地 面 积 约 155 公 顷 ( 约 2320 亩 ), 水 域 面 积 203 公 顷 ( 约 3050 亩 ), 竹 屿 湖 滨 海 公 园 以 城 市 综 合 公 园 的 建 设 目 标, 分 别 规 划 一 环 五 片 七 点 的 92

97 景 观 结 构, 即 一 个 环 湖 景 观 带 五 个 功 能 片 区 及 七 个 景 观 节 点, 打 造 国 内 最 长 滨 水 木 栈 道 海 峡 文 化 交 流 平 台 市 民 休 闲 的 目 的 地 截 止 2015 年 9 月 的 工 作 进 度 : 完 成 : 西 侧 和 北 侧 部 份 的 陆 域 环 湖 护 岸 内 湖 清 淤 及 木 栈 道 进 度 计 划 工 程 景 观 方 案 正 在 规 划 中 划 中 前 期 工 作 : 完 成 项 目 可 研 编 制 施 工 图 审 查, 景 观 方 案 正 在 规 参 与 机 构 岚 城 片 区 开 发 管 理 局 区 交 投 集 团 社 会 投 资 人 项 目 结 构 图 : 交 易 结 构 1 平 潭 综 合 实 验 区 政 府 授 权 岚 城 片 区 开 发 管 理 局 为 政 府 代 表 方, 牵 头 本 项 目 前 期 准 备 工 作, 采 购 社 会 投 资 人, 并 代 表 政 府 签 署 PPP 合 同 监 管 项 目 实 施 2 平 潭 综 合 实 验 区 政 府 授 权 区 交 投 集 团, 作 为 政 府 出 资 方, 实 施 本 项 目 3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区 交 投 集 团 签 订 合 资 协 议, 并 以 约 定 的 的 股 权 比 例 分 别 出 资, 成 立 项 目 公 司 项 目 公 司 作 为 合 同 签 约 主 体, 负 责 项 目 具 体 实 施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区 交 投 集 团 按 股 权 比 例 分 红 4 岚 城 片 区 开 发 管 理 局 代 表 市 政 府 与 项 目 公 司 签 订 PPP 合 同, 授 予 项 目 公 司 实 施 本 项 目 的 权 力 93

98 5 项 目 公 司 与 金 融 机 构 签 订 贷 款 融 资 协 议, 取 得 项 目 资 金, 用 于 本 项 目 的 投 资 建 设 和 运 营 (1) 采 购 方 式 : 公 开 招 投 标 或 其 他 形 式 (2) 投 标 人 条 件 : 社 会 资 本 采 购 合 格 的 独 立 法 人 或 联 合 体 ; 行 业 相 关 承 包 资 质 ; 有 效 的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财 务 实 力 工 程 施 工 业 绩 等 要 求 ; 其 他 (1) 投 资 额 :19 亿 (2) 建 设 规 模 : 总 面 积 约 358 公 顷 (5370 亩 ) (3) 建 设 期 :3 年 基 本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4)PPP 合 同 期 :20~30 年 (5) 资 本 金 及 比 例 : 不 低 于 25% (6) 股 权 比 例 : 社 会 资 本 持 股 高 于 50% (7) 本 项 目 的 收 入 来 源 : 政 府 付 费 (8) 股 东 内 部 收 益 率 ( 税 后 ):6%~8% 回 报 机 制 政 府 付 费 (1) 风 险 类 型 : 审 批 程 序 延 误 导 致 的 融 资 成 本 增 加 等 资 金 风 险 ; 工 期 延 误 费 用 超 支 等 工 程 技 术 风 险 ;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等 运 营 风 险 ; 贷 款 利 率 上 涨 通 货 膨 胀 财 政 补 贴 变 动 等 财 务 风 险 风 险 分 担 (2) 风 险 分 配 : 由 项 目 公 司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建 设 成 本 超 支 建 设 质 量 不 达 标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等 风 险 由 项 目 公 司 承 担 ; 由 政 府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规 划 及 法 律 政 策 环 境 变 更 等 风 险 由 政 府 承 担 ;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等 由 双 方 共 同 承 担 政 策 支 持 和 配 套 安 排 (1) 税 收 政 策 : 协 助 项 目 公 司 获 得 税 收 优 惠 或 其 他 优 惠 政 策 ; (2) 本 项 目 需 要 国 家 发 改 委 审 批 的, 区 政 府 给 予 支 持 ; (3) 区 政 府 协 助 申 请 福 建 省 PPP 示 范 项 目 94

99 翁 煜 童 联 系 人 电 话 : , ( 传 真 ) 邮 箱 : @qq.com 95

100 三 社 会 事 业 1. 福 建 省 公 安 监 管 场 所 医 疗 卫 生 专 业 化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性 质 新 建 项 目 所 属 领 域 医 疗 总 投 资 2.3 亿 元 实 施 模 式 BOT 地 区 福 建 省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2.3 亿 元, 其 中 医 疗 用 房 等 设 施 9443 万 元, 医 疗 装 备 约 万 元 项 目 概 况 建 设 内 容 : 在 全 省 公 安 机 关 主 管 的 10 个 设 区 市 ( 含 平 潭 区 ) 看 守 所 建 设 特 殊 病 监 区 医 疗 监 区 ; 在 其 他 61 个 看 守 所 10 个 公 安 强 制 隔 离 戒 毒 所 组 建 卫 生 所 或 门 诊 部, 建 设 医 疗 用 房 设 施, 并 购 置 医 疗 技 术 装 备 本 项 目 将 促 进 福 建 省 公 安 监 管 场 所 医 疗 专 业 化 建 设, 解 决 省 公 安 项 目 背 景 监 管 场 所 缺 乏 医 疗 监 区 特 殊 病 监 区 强 制 医 疗 所, 强 制 隔 离 戒 毒 所 没 有 精 神 类 医 生 等 问 题 进 度 计 划 目 前 正 在 进 行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接 触 社 会 投 资 人 参 与 机 构 福 建 省 公 安 厅 国 资 公 司 社 会 投 资 人 96

101 交 易 结 构 项 目 结 构 图 : 1 福 建 省 政 府 授 权 公 安 厅 为 政 府 代 表 方, 牵 头 本 项 目 前 期 准 备 工 作, 采 购 社 会 投 资 人, 并 代 表 政 府 签 相 关 协 议 监 管 项 目 实 施 2 福 建 省 政 府 授 权 国 资 公 司, 作 为 政 府 出 资 方, 实 施 本 项 目 3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国 资 公 司 签 订 合 资 协 议, 并 以 约 定 的 股 权 比 例 分 别 出 资, 成 立 项 目 公 司 项 目 公 司 作 为 合 同 签 约 主 体, 负 责 项 目 具 体 实 施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国 资 公 司 按 股 权 比 例 分 红 4 公 安 厅 代 表 省 政 府 与 项 目 公 司 签 订 PPP 协 议 5 项 目 公 司 与 金 融 机 构 签 订 贷 款 融 资 协 议, 取 得 项 目 资 金, 用 于 本 项 目 的 投 资 建 设 和 运 营 (1) 采 购 方 式 : 公 开 招 投 标 社 会 资 本 采 购 (2) 投 标 人 条 件 : 合 格 的 独 立 法 人 或 联 合 体 ; 行 业 相 关 资 质 ; 有 效 的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财 务 实 力 工 程 施 工 业 绩 等 要 求 ; 其 他 (1) 投 资 额 :2.3 亿 建 基 本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2) 建 设 规 模 : 在 10 个 设 区 市 ( 含 平 潭 区 ) 看 守 所 建 设 特 殊 病 监 区 医 疗 监 区 ; 在 其 他 61 个 看 守 所 10 个 公 安 强 制 隔 离 戒 毒 所 组 建 卫 生 所 或 门 诊 部, 建 设 医 疗 用 房 设 施, 并 97

102 购 置 医 疗 技 术 装 备 (3) 建 设 期 :2 年 (4)PPP 合 同 :20~30 年 (5) 资 本 金 及 比 例 : 不 低 于 25% (6) 股 权 比 例 : 社 会 资 本 持 股 高 于 50% (7) 本 项 目 的 收 入 来 源 : 本 级 政 府 付 费 (8) 股 东 内 部 收 益 率 : 税 后 6%~8% 回 报 机 制 政 府 付 费 (1) 风 险 类 型 : 审 批 程 序 延 误 导 致 的 融 资 成 本 增 加 等 资 金 风 险 ; 工 期 延 误 费 用 超 支 等 工 程 技 术 风 险 ; 市 场 风 险 ;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等 运 营 风 险 ; 贷 款 利 率 上 涨 通 货 膨 胀 财 政 补 贴 变 动 等 财 务 风 险 分 担 风 险 (2) 风 险 分 配 : 由 项 目 公 司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建 设 成 本 超 支 建 设 质 量 不 达 标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等 风 险 由 项 目 公 司 承 担 ; 由 政 府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规 划 及 法 律 政 策 环 境 变 更 等 风 险 由 政 府 承 担 ;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等 由 双 方 共 同 承 担 政 策 支 持 和 配 套 安 排 联 系 人 (1) 税 收 政 策 : 协 助 项 目 公 司 税 收 优 惠 或 其 他 优 惠 政 策 ; (2) 本 项 目 需 要 国 家 发 改 委 审 批 的, 省 政 府 给 予 支 持 福 建 省 公 安 厅 监 所 管 理 总 队 宗 国 荣 电 话 : , 传 真 :

103 2. 福 建 省 优 质 教 育 资 源 共 享 支 撑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性 质 新 建 项 目 所 属 领 域 教 育 总 投 资 3 亿 元 实 施 模 式 BOT 地 区 福 建 省 全 省 9 个 地 级 市 和 平 潭 实 验 区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3 亿 元, 根 据 福 建 省 教 育 信 息 化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三 通 两 平 台 的 核 心 目 标 及 重 点 工 作, 省 电 子 信 息 集 团 与 省 教 育 厅 联 合 提 出 建 设 福 建 省 优 质 教 育 资 源 共 享 支 撑 工 程, 以 信 息 化 学 习 环 境 和 优 质 教 育 资 源 建 设 为 基 础, 以 教 学 信 息 化 优 质 教 育 资 源 共 享 应 用 为 重 点, 推 动 学 习 方 式 和 教 育 模 式 创 新 建 设 内 容 : 教 育 云 平 台 现 有 由 省 电 子 信 息 集 团 出 资 建 设 的 教 育 云 平 台 ( 总 投 资 2800 万 元 ) 由 于 规 模 较 小, 没 有 任 何 赢 利 模 式, 不 具 备 未 来 支 持 全 省 近 9 万 多 个 班 级 班 班 通 系 统 33 万 教 师 440 万 学 生 大 规 模 使 用, 为 实 现 教 育 资 源 全 省 共 享 教 育 应 用 及 管 理 系 统 低 成 本 部 署, 必 须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更 大 规 模 的 教 育 云 平 台 计 划 依 托 现 有 教 育 云 平 台 扩 建, 追 加 投 资 约 1.2 亿 元 人 民 币 优 质 教 育 资 源 制 作 优 质 教 育 资 源 包 括 视 频 文 本 PPT 等 多 种 文 件 格 式, 以 电 子 化 教 材 微 课 知 识 点 教 育 趣 味 教 学 互 动 教 学 精 品 课 堂 等 多 种 形 式 展 现, 并 通 过 教 育 云 平 台 班 班 通 系 统, 全 面 覆 盖 K12 教 育, 向 全 省 师 生 开 放 使 用 上 述 优 质 教 育 资 源 制 作 拟 投 资 1.2 亿 元 人 民 币 教 育 资 源 共 享 应 用 教 育 资 源 共 享 应 用 基 于 教 育 云 平 台 搭 建, 向 师 生 及 学 生 家 长 提 供 服 务, 包 括 微 课 知 识 点 教 育 多 维 互 动 教 育 一 站 式 个 性 化 学 习 社 群 式 学 习 智 能 教 学 与 学 习 能 力 评 估 系 统 等 上 述 各 优 质 教 育 资 源 应 用 系 统 拟 投 资 6000 万 元 人 民 币 99

104 2012 年 9 月, 首 次 国 务 院 级 别 的 教 育 信 息 化 工 作 会 议 上, 刘 延 东 同 志 指 出 : 十 二 五 期 间, 要 以 建 设 好 三 通 两 平 台 为 抓 手, 也 就 是 宽 带 网 络 校 校 通 优 质 资 源 班 班 通 网 络 学 习 空 间 人 人 通, 建 设 教 育 资 源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和 教 育 管 理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为 全 面 贯 彻 国 家 中 长 期 教 育 改 革 和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 ) 精 神, 进 一 步 落 实 教 项 目 背 景 育 信 息 化 十 年 发 展 规 划 ( 年 ) 中 三 通 两 平 台 建 设 任 务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专 题 会 议 [2014] 87 号 提 出, 按 照 教 育 部 和 我 省 教 育 信 息 化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要 求, 以 我 省 教 育 信 息 化 三 通 两 平 台 硬 件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为 切 入 点, 结 合 我 省 教 育 资 源 交 换 平 台 和 整 合 优 质 教 育 资 源 建 设 要 求, 发 挥 省 电 子 信 息 集 团 作 为 省 属 国 有 企 业 具 有 的 先 进 制 造 业 优 势, 积 极 稳 妥 推 进 优 质 教 育 资 源 共 享 支 撑 工 程 建 设 进 度 计 划 开 工 时 间 预 计 为 2015 年 10 月, 计 划 完 成 时 间 为 2017 年 10 月 参 与 机 构 教 育 厅 福 建 电 子 信 息 集 团 社 会 投 资 人 交 易 结 构 项 目 结 构 图 : 1 福 建 省 政 府 授 权 教 育 厅 为 政 府 代 表 方, 牵 头 本 项 目 前 期 准 备 工 作, 采 购 社 会 投 资 人, 并 代 表 政 府 签 相 关 协 议 监 管 项 目 实 施 2 福 建 省 政 府 授 权 福 建 电 子 信 息 集 团, 作 为 政 府 出 资 方, 实 施 本 项 目 3 福 建 省 电 子 信 息 集 团 和 社 会 资 本 共 同 出 资 成 立 项 目 公 司, 福 100

105 建 省 电 子 信 息 集 团 为 控 股 方, 其 中 若 引 入 1 家 社 会 资 本, 则 电 子 集 团 出 资 51%, 社 会 资 本 占 49%; 若 引 入 2 家 社 会 资 本, 则 电 子 集 团 出 资 40%,2 家 社 会 资 本 各 占 30% 项 目 公 司 作 为 合 同 签 约 主 体, 负 责 项 目 具 体 实 施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福 建 电 子 信 息 集 团 按 股 权 比 例 分 红 4 教 育 厅 代 表 省 政 府 与 项 目 公 司 签 订 特 许 经 营 协 议, 授 予 项 目 公 司 特 许 经 营 权 5 项 目 公 司 与 金 融 机 构 签 订 贷 款 融 资 协 议, 取 得 项 目 资 金, 用 于 本 项 目 的 投 资 建 设 和 运 营 社 会 资 本 采 购 (1) 采 购 方 式 : 公 开 招 投 标 或 其 他 方 式 (2) 投 标 人 条 件 : 合 格 的 独 立 法 人 或 联 合 体 ; 具 有 雄 厚 资 金 实 力 和 教 育 产 品 地 推 能 力, 拥 有 丰 富 的 互 联 网 业 务 运 营 推 广 经 验 ; 社 会 资 本 通 常 具 有 专 业 化 的 管 理 团 队, 可 以 通 过 更 加 专 业 的 技 术 能 力 和 科 学 的 管 理 方 法, 充 分 利 用 既 有 资 源, 有 效 控 制 全 寿 命 周 绩 效 管 理 期 成 本, 提 高 建 设 运 营 效 率 根 据 市 场 的 一 般 经 验, 专 业 化 的 运 营 企 业 可 通 过 科 学 合 理 的 方 法, 提 高 资 源 利 用 效 率, 较 单 一 政 府 投 资 运 营 节 约 大 约 5%-l0% 的 成 本 (1) 投 资 额 :3 亿 (2) 建 设 规 模 : 教 育 云 平 台 1.2 亿, 引 进 教 育 资 源 制 作 1.2 亿, 教 育 资 源 共 享 应 用 6000 万, 面 向 全 省 K12 教 育 (3) 建 设 期 :2 年 (4) 特 许 经 营 期 限 :20 年 基 本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5) 资 本 金 及 比 例 : 不 低 于 25% (6) 股 权 比 例 : 社 会 资 本 持 股 不 高 于 50% (7) 本 项 目 的 收 入 来 源 : 本 级 政 府 付 费 ( 面 向 K12 教 育 阶 段 相 关 学 校 及 在 校 师 生 提 供 服 务 ); 授 予 特 许 经 营 权, 面 向 社 会 公 众 提 供 有 偿 服 务 (8) 股 东 内 部 收 益 率 : 税 后 6% 101

106 回 报 机 制 政 府 付 费 (1) 风 险 类 型 : 审 批 程 序 延 误 导 致 的 融 资 成 本 增 加 等 资 金 风 险 ; 工 期 延 误 费 用 超 支 等 工 程 技 术 风 险 ; 风 险 ;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等 运 营 风 险 ; 贷 款 利 率 上 涨 通 货 膨 胀 财 政 补 贴 变 动 等 财 务 风 险 风 险 分 担 (2) 风 险 分 配 : 由 项 目 公 司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建 设 成 本 超 支 建 设 质 量 不 达 标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等 风 险 由 项 目 公 司 承 担 ; 由 政 府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规 划 及 法 律 政 策 环 境 变 更 等 风 险 由 政 府 承 担 ;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等 由 双 方 共 同 承 担 依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创 新 重 点 领 域 投 融 资 机 制 鼓 励 社 会 投 资 的 指 导 意 见 ( 国 发 号 ) 财 政 部 关 于 推 广 运 用 政 府 和 社 会 资 本 合 作 模 式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金 号 ) 财 政 部 关 于 印 财 政 承 受 能 力 论 证 发 政 府 和 社 会 资 本 合 作 模 式 操 作 指 南 ( 试 行 ) 的 通 知 ( 财 金 号 ) 和 财 政 部 政 府 和 社 会 资 本 合 作 项 目 财 政 承 受 能 力 论 证 指 引 ( 财 金 [2015]21 号 ) 的 有 关 政 策 精 神 指 引 和 方 法, 对 项 目 财 政 承 受 能 力 进 行 论 证 本 项 目 财 政 承 受 能 力 论 证 在 进 行 中 (1) 税 收 政 策 : 协 助 项 目 公 司 获 取 税 收 优 惠 或 其 他 优 惠 政 策 ; 政 策 支 持 和 配 套 安 排 (2) 土 地 政 策 : 征 地 拆 迁 等 前 期 工 作 及 相 关 费 用 由 政 府 承 担 ; 特 许 经 营 期 内, 项 目 公 司 独 家 无 偿 使 用 项 目 用 地 ; (3) 本 项 目 已 入 选 福 建 省 第 二 批 PPP 项 目 库 ; 联 系 人 林 欣 郁 电 话 : ; 邮 箱 :linxy@nebulabd.cn 102

107 3. 福 建 应 急 通 信 保 障 能 力 建 设 示 范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性 质 新 建 项 目 所 属 领 域 科 技 总 投 资 4.7 亿 元 实 施 模 式 BOT 地 区 福 建 省 全 省 9 个 地 级 市 和 平 潭 实 验 区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4.7 亿 元, 由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 省 应 急 办 ) 承 建, 覆 盖 全 省 9 个 地 级 市 和 平 潭 实 验 区 建 设 内 容 : 福 建 省 应 急 指 挥 综 合 平 台 : 信 息 存 储 及 数 据 子 平 台 应 急 综 合 业 务 指 挥 系 统 应 急 信 息 一 张 图 融 合 通 信 管 理 系 统 项 目 概 况 北 斗 位 置 服 务 系 统 北 斗 预 警 通 信 系 统 移 动 车 载 系 统 短 波 台 网 系 统 卫 星 电 话 卫 星 电 话 机 房 配 套 设 施 ; 应 急 集 群 系 统 :11 个 宽 带 集 群 核 心 网 系 统 250 个 宽 带 集 群 基 站 500 个 终 端 10 辆 车 载 集 群 系 统 和 10 套 背 负 式 便 携 应 急 站 的 宽 带 集 群 应 急 专 网 ; 同 时 在 全 省 建 设 一 张 规 模 为 11 个 窄 带 集 群 交 换 指 挥 控 制 中 心 200 个 350M 窄 带 数 字 集 群 基 站,500 个 终 端 的 窄 带 集 群 应 急 专 网 项 目 背 景 进 度 计 划 参 与 机 构 本 项 目 将 覆 盖 全 省 主 要 VIP 区 域, 与 原 有 350M 模 拟 集 群 系 统 形 成 互 补, 肩 负 维 护 国 家 统 一 和 海 上 安 全 的 使 命 目 前, 福 建 省 电 子 信 息 集 团 正 委 托 省 招 标 集 团 公 开 招 标 筛 选 PPP 咨 询 服 务 机 构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 省 应 急 办 ) 福 建 省 电 子 信 息 集 团 ( 建 设 主 体 ) 社 会 投 资 人 103

108 项 目 结 构 图 : 1 福 建 省 政 府 授 权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为 政 府 代 表 方, 牵 交 易 结 构 头 本 项 目 前 期 准 备 工 作, 采 购 社 会 投 资 人, 并 代 表 政 府 签 相 关 协 议 监 管 项 目 实 施 2 福 建 省 政 府 授 权 福 建 省 电 子 信 息 集 团, 作 为 政 府 出 资 方, 实 施 本 项 目 3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福 建 省 电 子 信 息 集 团 签 订 合 资 协 议, 并 拟 定 以 50%:50% 的 股 权 比 例 分 别 出 资, 成 立 项 目 公 司 项 目 公 司 作 为 合 同 签 约 主 体, 负 责 项 目 具 体 实 施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福 建 省 电 子 信 息 集 团 按 股 权 比 例 分 红 4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代 表 省 政 府 与 项 目 公 司 签 订 特 许 经 营 协 议, 授 予 项 目 公 司 特 许 经 营 权 5 项 目 公 司 与 金 融 机 构 签 订 贷 款 融 资 协 议, 取 得 项 目 资 金, 用 于 本 项 目 的 投 资 建 设 和 运 营 (1) 采 购 方 式 : 公 开 招 投 标 (2) 投 标 人 条 件 : 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的 能 力 ; 具 有 良 好 的 商 社 会 资 本 采 购 业 信 誉 和 健 全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 具 有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 有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良 好 记 录 ;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社 会 资 本 承 诺 出 104

109 资 8500 万 元 现 金 作 为 PPP 项 目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只 能 作 为 1.4G 专 网 部 分 建 设 运 营 的 资 本 金 ; 社 会 资 本 承 诺 直 接 在 福 建 投 资 成 立 XX 福 建 公 司 ( 名 称 待 定 ),2020 年 以 前 由 其 完 成 不 少 于 2000 个 1.4G 宽 带 集 群 基 站 的 建 设,PPP 项 目 公 司 将 以 实 物 形 式 入 股, 持 有 该 公 司 股 份 不 大 于 20%; (3) 招 标 标 的 服 务 费 现 值 总 额 (4) 投 标 保 证 金 :1000 万 元 (1) 投 资 额 :4.7 亿 (2) 建 设 规 模 :11 个 宽 带 集 群 核 心 网 系 统 250 个 宽 带 集 群 基 站 500 个 终 端 10 辆 车 载 集 群 系 统 和 10 套 背 负 式 便 携 应 急 站 的 宽 带 集 群 应 急 专 网 ; 同 时 在 全 省 建 设 一 张 规 模 为 11 个 窄 带 集 群 交 换 指 挥 控 制 中 心 200 基 本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个 350M 窄 带 数 字 集 群 基 站,500 个 终 端 的 窄 带 集 群 应 急 专 网 (3) 建 设 期 :2 年 ( 年 ) (4) 特 许 经 营 协 议 :30 年 (5) 资 本 金 及 比 例 :50% (6) 股 权 比 例 : 社 会 资 本 持 股 50% (7) 本 项 目 的 收 入 来 源 : 本 级 政 府 付 费 使 用 者 付 费 (8) 股 东 内 部 收 益 率 ( 税 后 ):6% 回 报 机 制 政 府 付 费 + 使 用 者 付 费 (1) 风 险 类 型 : 审 批 程 序 延 误 导 致 的 融 资 成 本 增 加 等 资 金 风 险 ; 工 期 延 误 费 用 超 支 等 工 程 技 术 风 险 ; 市 场 风 险 ;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等 运 营 风 险 ; 贷 款 利 率 上 涨 通 货 膨 胀 财 政 补 贴 变 动 风 险 分 担 等 财 务 风 险 (2) 风 险 分 配 : 由 项 目 公 司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建 设 成 本 超 支 建 设 质 量 不 达 标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等 风 险 由 项 目 公 司 承 担 ; 由 政 府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规 划 及 法 律 政 策 环 境 变 更 等 风 险 由 政 府 承 105

110 担 ;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等 由 双 方 共 同 承 担 (1) 简 化 项 目 审 核 流 程 进 一 步 减 少 审 批 环 节, 建 立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联 评 联 审 机 制, 提 高 审 查 工 作 效 率 项 目 合 同 签 署 后, 可 并 行 办 理 必 要 的 审 批 手 续, 有 关 部 门 要 简 化 办 理 手 续, 优 化 办 理 程 序, 主 动 加 强 服 务, 对 实 施 方 案 中 已 经 明 确 的 内 容 不 再 作 实 质 性 审 查 (2) 完 善 财 税 支 持 政 策 中 央 财 政 出 资 引 导 设 立 中 国 政 府 和 社 会 资 本 合 作 融 资 支 持 基 金, 作 为 社 会 资 本 方 参 与 项 目, 提 高 项 目 融 资 的 可 获 得 性 可 通 过 申 请 PPP 示 范 项 目 获 得 相 关 奖 励 资 金 ; 探 索 通 过 以 奖 代 补 等 措 施 ; 落 实 和 完 善 国 家 支 持 公 共 政 策 支 持 和 配 套 安 排 服 务 事 业 采 取 PPP 模 式 的 税 收 优 惠 (3) 做 好 金 融 服 务 政 府 方 应 鼓 励 项 目 公 司 在 资 本 市 场 通 过 发 行 项 目 收 益 债 券 项 目 收 益 票 据 资 产 支 持 票 据 等 市 场 化 方 式 进 行 融 资, 并 提 供 相 关 支 持 ; 鼓 励 社 保 资 金 和 保 险 资 金 按 照 市 场 化 原 则, 创 新 运 用 债 权 投 资 计 划 股 权 投 资 计 划 项 目 资 产 支 持 计 划 等 多 种 方 式 参 与 项 目 (4) 政 府 方 需 做 好 质 量 和 价 格 的 双 重 监 管, 维 护 项 目 的 持 续 运 营 (5) 防 止 不 必 要 的 竞 争 政 府 方 在 未 来 的 规 划 中, 应 充 分 考 虑 存 量 项 目 的 作 用, 进 行 相 关 规 划 建 设, 防 止 不 必 要 的 竞 争 及 浪 费 (6) 本 项 目 已 入 选 福 建 省 第 二 批 PPP 项 目 库 联 系 人 张 毅 电 话 : 传 真 :

111 4. 集 美 新 城 医 院 项 目 建 设 性 质 新 建 项 目 所 属 领 域 医 院 总 投 资 15 亿 元 实 施 模 式 PPP 地 区 厦 门 市 集 美 区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15 亿 元, 规 划 总 床 位 规 模 1200 张, 为 三 级 甲 等 综 合 医 院 项 目 用 地 面 积 约 m2, 总 建 筑 面 积 约 m2 建 设 内 容 : 项 目 概 况 地 上 部 分 : 建 设 综 合 性 医 院, 含 门 急 诊, 住 院 医 技 保 障 行 政 管 理 院 内 生 活 等 七 大 功 能 ; 建 设 教 学 与 科 研 用 房 购 置 大 型 医 疗 设 备 ; 地 下 部 分 : 车 库 和 部 分 保 障 系 统 ; 根 据 厦 门 远 景 发 展 战 略 研 究,2020 年 集 美 区 人 口 规 模 为 110 项 目 背 景 万 按 照 卫 生 部 医 疗 机 构 设 置 规 划 指 导 原 则, 总 人 口 规 模 100 万 以 上 地 区 可 设 置 一 所 三 级 甲 等 医 院, 本 项 目 是 必 要 的 进 度 计 划 参 与 机 构 已 完 成 选 址 意 见 书 用 地 预 审 等 批 复, 目 前 正 在 进 行 设 计 招 标 工 作 征 地 工 作 等 集 美 区 卫 计 局 国 资 公 司 社 会 投 资 人 交 易 结 构 项 目 结 构 图 : 1 厦 门 市 集 美 区 卫 计 局 授 权 市 卫 生 计 生 委 为 政 府 代 表 方, 牵 头 107

112 本 项 目 前 期 准 备 工 作, 采 购 社 会 投 资 人, 并 代 表 政 府 签 相 关 协 议 监 管 项 目 实 施 2 厦 门 市 政 府 授 权 国 资 公 司, 作 为 政 府 出 资 方, 实 施 本 项 目 3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国 资 公 司 签 订 合 资 协 议, 并 以 70%:30% 分 别 出 资, 成 立 项 目 公 司 项 目 公 司 作 为 合 同 签 约 主 体, 负 责 项 目 具 体 实 施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国 资 公 司 按 股 权 比 例 分 红 4 集 美 区 卫 计 局 代 表 市 政 府 与 项 目 公 司 签 订 PPP 合 同, 授 予 项 目 公 司 实 施 本 项 目 的 权 力 5 项 目 公 司 与 金 融 机 构 签 订 贷 款 融 资 协 议, 取 得 项 目 资 金, 用 于 本 项 目 的 投 资 建 设 和 运 营 (1) 采 购 方 式 : 公 开 招 投 标 或 其 他 方 式 社 会 资 本 采 购 (2) 投 标 人 条 件 : 合 格 的 独 立 法 人 或 联 合 体 ; 建 筑 医 疗 行 业 相 关 资 质 ; 有 效 的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财 务 实 力 工 程 施 工 业 绩 等 要 求 ; 其 他 (1) 投 资 额 :15 亿 元 (2) 建 设 规 模 : 用 地 面 积 约 m2, 总 建 筑 面 积 约 m2 (3) 建 设 期 :4 年 ( 暂 定 ) 基 本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4)PPP 合 同 期 限 :20~30 年 (5) 资 本 金 及 比 例 : 不 低 于 25% (6) 股 权 比 例 : 社 会 资 本 持 股 高 于 50% (7) 本 项 目 的 收 入 : 业 务 收 入 万 元 / 年, 成 本 费 用 万 元 / 年, 综 和 收 益 万 元 / 年 (8) 股 东 内 部 收 益 率 : 税 后 6%~8% 回 报 机 制 物 流 收 入 + 政 府 付 费 (1) 风 险 类 型 : 审 批 程 序 延 误 导 致 的 融 资 成 本 增 加 等 资 金 风 险 ; 工 期 延 误 费 用 超 支 等 工 程 技 术 风 险 ; 市 场 风 险 ; 运 营 成 本 风 险 分 担 超 支 等 运 营 风 险 ; 贷 款 利 率 上 涨 通 货 膨 胀 财 政 补 贴 变 动 等 财 务 风 险 (2) 风 险 分 配 : 由 项 目 公 司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建 设 成 本 超 支 建 设 108

113 质 量 不 达 标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等 风 险 由 项 目 公 司 承 担 ; 由 政 府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规 划 及 法 律 政 策 环 境 变 更 等 风 险 由 政 府 承 担 ;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等 由 双 方 共 同 承 担 (1) 税 收 政 策 : 协 助 项 目 公 司 获 取 税 收 优 惠 或 其 他 优 惠 政 策 ; 政 策 支 持 和 配 套 安 排 (2) 土 地 政 策 : 征 地 拆 迁 等 前 期 工 作 及 相 关 费 用 由 政 府 承 担 ;PPP 合 同 期 限 内, 项 目 公 司 独 家 无 偿 使 用 项 目 用 地 ; (3) 本 项 目 需 要 国 家 发 改 委 审 批 的, 市 政 府 给 予 支 持 ; (4) 市 政 府 协 助 申 请 福 建 省 PPP 示 范 项 目 陈 继 伟 联 系 人 电 话 : , 邮 箱 : @139.com 109

114 5. 平 和 县 社 会 福 利 中 心 项 目 建 设 性 质 新 建 项 目 所 属 领 域 养 老 总 投 资 3 亿 元 实 施 模 式 BOO 地 区 漳 州 市 平 和 县 小 溪 镇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3 亿 元, 分 三 期 进 行 建 设 内 容 : 二 期 项 目 : 夕 阳 红 公 寓 建 筑 面 积 6400 平 方 米, 床 位 218 项 目 概 况 张 ; 配 套 房 内 设 施 ; 建 设 中 庭 景 观 2000 平 方 米 ; 三 期 项 目 : 占 地 50 亩, 医 疗 门 诊 楼 5000 平 方 米, 中 高 端 老 人 公 寓 及 多 功 能 活 动 厅 平 方 米, 床 位 1000 张 ; 配 置 医 疗 护 理 设 备, 配 置 中 高 端 养 老 生 活 设 施 ; 建 设 室 外 老 人 健 身 休 闲 场 所 及 景 观 等 项 目 背 景 原 有 养 老 老 人 公 寓 设 施 简 陋 规 模 小, 不 能 满 足 老 年 人 养 老 的 社 会 需 求 进 度 计 划 进 行 项 目 立 项 前 期 工 作 参 与 机 构 平 和 县 民 政 局 国 资 公 司 社 会 投 资 人 交 易 结 构 项 目 结 构 图 : 1 平 和 县 政 府 授 权 县 民 政 局 为 政 府 代 表 方, 牵 头 本 项 目 前 期 准 备 工 作, 采 购 社 会 投 资 人, 并 代 表 政 府 签 相 关 协 议 监 管 项 110

115 目 实 施 2 平 和 县 政 府 授 权 国 资 公 司, 作 为 政 府 出 资 方, 实 施 本 项 目 3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国 资 公 司 签 订 合 资 协 议, 并 以 约 定 的 股 权 比 例 分 别 出 资, 成 立 项 目 公 司 项 目 公 司 作 为 合 同 签 约 主 体, 负 责 项 目 具 体 实 施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国 资 公 司 按 股 权 比 例 分 红 4 县 民 政 局 代 表 县 政 府 与 项 目 公 司 签 订 PPP 合 同, 授 予 项 目 公 司 实 施 本 项 目 的 权 力 5 项 目 公 司 与 金 融 机 构 签 订 贷 款 融 资 协 议, 取 得 项 目 资 金, 用 于 本 项 目 的 投 资 建 设 和 运 营 (1) 采 购 方 式 : 公 开 招 投 标 或 其 他 方 式 (2) 投 标 人 条 件 : 社 会 资 本 采 购 合 格 的 独 立 法 人 或 联 合 体 ; 建 筑 医 疗 行 业 相 关 资 质 ; 有 效 的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财 务 实 力 工 程 施 工 业 绩 等 要 求 ; 其 他 (1) 投 资 额 :3 亿 (2) 建 设 规 模 : 公 寓 建 筑 面 积 6400 平 方 米, 床 位 218 张 ; 医 疗 门 诊 楼 5000 平 方 米 ; 中 高 端 老 人 公 寓 及 多 功 能 活 动 厅 平 方 米, 床 位 1000 张 基 本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3) 建 设 期 :2 年 (4)PPP 合 同 期 限 :20~30 年 (5) 资 本 金 及 比 例 : 不 低 于 25% (6) 股 权 比 例 : 社 会 资 本 持 股 高 于 50% (7) 本 项 目 的 收 入 来 源 : 服 务 收 入 (8) 股 东 内 部 收 益 率 ( 税 后 ):6%~8% 回 报 机 制 风 险 分 担 使 用 者 付 费 (1) 风 险 类 型 : 审 批 程 序 延 误 导 致 的 融 资 成 本 增 加 等 资 金 风 险 ; 工 111

116 期 延 误 费 用 超 支 等 工 程 技 术 风 险 ;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等 运 营 风 险 ; 贷 款 利 率 上 涨 通 货 膨 胀 财 政 补 贴 变 动 等 财 务 风 险 (2) 风 险 分 配 : 由 项 目 公 司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建 设 成 本 超 支 建 设 质 量 不 达 标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等 风 险 由 项 目 公 司 承 担 ; 由 政 府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规 划 及 法 律 政 策 环 境 变 更 等 风 险 由 政 府 承 担 ;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等 由 双 方 共 同 承 担 政 策 支 持 和 配 套 安 排 联 系 人 (1) 税 收 政 策 : 协 助 项 目 公 司 获 取 优 惠 税 收 优 惠 或 其 他 优 惠 政 策 ; (2) 土 地 政 策 : 征 地 拆 迁 等 前 期 工 作 及 相 关 费 用 由 政 府 承 担 ;PPP 合 同 期 内, 项 目 公 司 独 家 无 偿 使 用 项 目 用 地 ; (3) 本 项 目 需 要 国 家 发 改 委 审 批 的, 政 府 给 予 支 持 李 龙 辉 电 话 :

117 6. 宁 化 县 医 院 整 体 迁 建 项 目 建 设 性 质 迁 建 项 目 所 属 领 域 医 院 总 投 资 6.5 亿 元 实 施 模 式 PPP 地 区 三 明 市 宁 化 县 城 东 新 区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6.5 亿 元, 用 地 130 亩 (88498 m2), 总 建 筑 面 积 为 m2 项 目 概 况 建 设 内 容 : 设 立 床 位 800 张 ; 新 建 门 诊 医 技 病 房 及 后 期 感 染 病 房 综 合 楼 和 康 复 中 心 综 合 楼 等 项 目 背 景 原 医 院 核 定 400 张 床 位, 实 际 开 放 500 多 张, 长 期 出 现 病 人 床 位 不 足 的 矛 盾 已 完 成 规 划 选 址, 社 会 风 险 评 估, 可 研 批 复, 立 项, 用 地 批 进 度 计 划 复, 水 保 方 案 报 告, 占 地 测 量 等 前 期 工 作, 目 前 正 在 进 行 图 纸 设 计, 环 评 报 告 评 审, 地 上 附 着 物 补 偿 等 工 作 参 与 机 构 卫 生 局 宁 化 县 医 院 社 会 投 资 人 交 易 结 构 项 目 结 构 图 : 1 宁 化 县 政 府 授 权 卫 生 局 为 政 府 代 表 方, 牵 头 本 项 目 前 期 准 备 工 作, 采 购 社 会 投 资 人, 并 代 表 政 府 与 项 目 公 司 签 订 相 关 协 议 监 管 项 目 实 施 113

118 2 宁 化 县 政 府 授 权 宁 化 县 医 院, 作 为 政 府 出 资 方, 与 社 会 资 本 签 订 合 资 协 议, 实 施 本 项 目 3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宁 化 县 医 院 签 订 合 资 协 议, 并 以 70% :30% 的 股 权 比 例 分 别 出 资, 成 立 项 目 公 司 项 目 公 司 作 为 合 同 签 约 主 体, 负 责 项 目 具 体 实 施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宁 化 县 医 院 按 股 权 比 例 分 红 4 卫 生 局 代 表 县 政 府 与 项 目 公 司 签 订 PPP 合 同, 授 予 项 目 公 司 实 施 本 项 目 的 权 力, 授 予 项 目 公 司 特 许 经 营 权 5 项 目 公 司 与 金 融 机 构 签 订 贷 款 融 资 协 议, 取 得 项 目 资 金, 用 于 本 项 目 的 投 资 建 设 和 运 营 (1) 采 购 方 式 : 公 开 招 投 标 或 其 他 法 定 形 式 社 会 资 本 采 购 (2) 投 标 人 条 件 : 合 格 的 独 立 法 人 或 联 合 体 ; 建 筑 医 疗 行 业 相 关 资 质 ; 有 效 的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财 务 实 力 工 程 施 工 业 绩 等 要 求 ; 其 他 (1) 投 资 额 :6.5 亿 元 (2) 建 设 规 模 : 用 地 130 亩 ; 总 建 筑 面 积 为 m2 (3) 建 设 期 :3 年 (4)PPP 合 同 期 限 :17 年 基 本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5) 资 本 金 及 比 例 : 不 低 于 30% (6) 股 权 比 例 : 社 会 资 本 持 股 70% (7) 本 项 目 的 收 入 来 源 : 业 务 收 入 : 医 院 运 营 收 益 上 级 投 资 补 助 项 目 配 套 收 益 盘 活 现 有 资 产 本 级 政 府 付 费 : 以 上 不 足 部 分 (8) 股 东 内 部 收 益 率 : 税 后 6-8% 回 报 机 制 业 务 收 入 + 政 府 付 费 (1) 风 险 类 型 : 审 批 程 序 延 误 导 致 的 融 资 成 本 增 加 等 资 金 风 险 ; 风 险 分 担 工 期 延 误 费 用 超 支 等 工 程 技 术 风 险 ;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等 运 营 风 险 ; 贷 款 利 率 上 涨 通 货 膨 胀 财 政 补 贴 变 动 等 财 务 风 险 114

119 (2) 风 险 分 配 : 由 项 目 公 司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建 设 成 本 超 支 建 设 质 量 不 达 标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等 风 险 由 项 目 公 司 承 担 ; 由 政 府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规 划 及 法 律 政 策 环 境 变 更 等 风 险 由 政 府 承 担 ;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等 由 双 方 共 同 承 担 (1) 税 收 政 策 : 协 助 项 目 公 司 获 取 税 收 优 惠 或 其 他 优 惠 政 策 ; 政 策 支 持 和 配 套 安 排 (2) 土 地 政 策 : 征 地 拆 迁 等 前 期 工 作 及 相 关 费 用 由 政 府 承 担 ;PPP 合 同 期 内, 项 目 公 司 独 家 无 偿 使 用 项 目 用 地 ; (3) 本 项 目 需 要 国 家 发 改 委 审 批 的, 县 政 府 给 予 协 助 ; 联 系 人 巫 镜 冰 电 话 : , 传 真 邮 箱 :fjnhxyy@163.com 115

120 7. 莆 田 市 荔 城 区 玉 湖 新 城 陡 门 西 洙 安 置 房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性 质 安 置 房 建 设 所 属 领 域 建 筑 总 投 资 约 12 亿 元 实 施 模 式 PPP 地 区 莆 田 市 项 目 概 况 陡 门 西 洙 安 置 房 建 设 工 程 属 玉 湖 新 城 改 造 建 设 项 目 中 七 个 片 区 安 置 房 建 设 工 程 之 一, 项 目 位 于 拱 辰 街 道 陡 门 西 洙 村, 项 目 用 地 面 积 亩, 规 划 19 幢,32 层, 总 建 筑 面 积 m2, 建 占 面 积 m2, 容 积 率 为 3.16, 密 度 为 27%, 绿 化 率 为 30% 其 中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m2, 含 住 宅 m2(2847 套 ) 商 场 m2 幼 儿 园 3960 m2 社 区 服 务 中 心 6698 m2 民 俗 文 化 活 动 中 心 ( 用 地 面 积 )5055 m2;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m2 项 目 背 景 进 度 计 划 旧 村 改 造, 改 善 环 境, 城 市 拓 展, 环 境 优 美, 是 真 正 的 宜 居 宝 地, 将 为 我 区 建 设 新 农 村, 推 进 城 乡 一 体 化 进 程, 打 造 宜 居 荔 城 起 着 重 要 的 作 用 已 完 成 土 地 报 批 项 目 立 项 可 研 设 计 总 平 方 案 报 批 等, 正 在 进 行 施 工 图 设 计 ; 计 划 2015 年 底 或 2016 年 初 动 工 建 设 参 与 机 构 城 建 局 国 资 公 司 莆 田 市 荔 城 区 荔 隆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116

121 项 目 结 构 图 : 交 易 结 构 1 莆 田 市 政 府 授 权 城 建 局 为 政 府 代 表 方, 牵 头 本 项 目 前 期 准 备 工 作, 采 购 社 会 投 资 人, 并 代 表 政 府 签 相 关 协 议 监 管 项 目 实 施 2 莆 田 市 政 府 授 权 国 资 公 司, 作 为 政 府 出 资 方, 实 施 本 项 目 3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国 资 公 司 签 订 合 资 协 议, 并 以 约 定 的 股 权 比 例 分 别 出 资, 成 立 项 目 公 司 项 目 公 司 作 为 合 同 签 约 主 体, 负 责 项 目 具 体 实 施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国 资 公 司 按 股 权 比 例 分 红 4 城 建 局 代 表 市 政 府 与 项 目 公 司 签 订 PPP 协 议 5 项 目 公 司 与 金 融 机 构 签 订 贷 款 融 资 协 议, 取 得 项 目 资 金, 用 于 本 项 目 的 投 资 建 设 和 运 营 (1) 采 购 方 式 : 公 开 招 投 标 或 其 他 法 定 形 式 社 会 资 本 采 购 (2) 投 标 人 条 件 : 合 格 的 独 立 法 人 或 联 合 体 ; 建 筑 行 业 相 关 资 质 ; 有 效 的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财 务 实 力 工 程 施 工 业 绩 等 要 求 ; 其 他 (4) 投 标 保 证 金 :1000 万 元 基 本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1) 投 资 额 : 约 12 亿 元 (2) 建 设 规 模 : 约 40 万 平 方 米 (3) 建 设 期 :3 年 117

122 (4)PPP 合 同 期 限 :20~30 年 (4) 股 权 比 例 : 社 会 资 本 持 股 高 于 70% (5) 本 项 目 的 收 入 来 源 : 土 地 拍 卖 收 入 本 级 政 府 付 费 (6) 股 东 内 部 收 益 率 : 税 后 6%~8% 回 报 机 制 土 地 拍 卖 收 入 + 政 府 付 费 (1) 风 险 类 型 : 审 批 程 序 延 误 导 致 的 融 资 成 本 增 加 等 资 金 风 险 ; 工 期 延 误 费 用 超 支 等 工 程 技 术 风 险 ; 建 材 价 格 市 场 波 动 风 险 ;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等 运 营 风 险 ; 贷 款 利 率 上 涨 通 货 膨 胀 风 险 分 担 财 政 补 贴 变 动 等 财 务 风 险 (2) 风 险 分 配 : 由 项 目 公 司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建 设 成 本 超 支 建 设 质 量 不 达 标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等 风 险 由 项 目 公 司 承 担 ; 由 政 府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规 划 及 法 律 政 策 环 境 变 更 等 风 险 由 政 府 承 担 ;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等 由 双 方 共 同 承 担 (1) 税 收 政 策 : 协 助 项 目 公 司 获 取 税 收 优 惠 或 其 他 优 惠 政 策 ; 政 策 支 持 和 配 套 安 排 (2) 土 地 政 策 : 征 地 拆 迁 等 前 期 工 作 及 相 关 费 用 由 政 府 承 担 ; (3) 本 项 目 需 要 国 家 发 改 委 审 批 的, 市 政 府 给 予 支 持 ; (4) 市 政 府 协 助 申 请 福 建 省 PPP 示 范 项 目 联 系 人 唐 仁 兴 电 话 : ,

123 8. 城 厢 区 新 南 景 片 区 安 置 房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性 质 新 建 项 目 所 属 领 域 保 障 性 住 房 总 投 资 4.8 亿 元 实 施 模 式 PPP 地 区 莆 田 市 项 目 概 况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4.8 亿 元, 总 用 地 面 积 m2( 约 51 亩 ), 总 建 筑 面 积 m2 建 设 内 容 : 计 容 建 筑 面 积 m2 住 宅 m2 商 业 m2 公 共 配 套 设 施 m2; 不 计 容 建 筑 面 积 m2 本 项 目 对 为 有 效 推 进 莆 田 市 城 镇 化 建 设 进 程, 优 化 配 置 土 地 项 目 背 景 资 源, 提 高 城 区 土 地 利 用 率, 缓 解 用 地 矛 盾, 进 一 步 拉 大 城 市 框 架, 改 变 城 市 面 貌, 增 强 城 市 服 务 功 能 城 厢 区 新 塘 南 景 片 区 安 置 房 建 设 农 转 用 初 步 设 计 方 案 基 本 进 度 计 划 完 成, 正 开 展 图 审 工 作, 目 前 主 线 部 分 已 完 成 审 查 ; 在 项 目 招 商 方 面, 目 前 正 在 进 一 步 沟 通 洽 谈 ;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正 在 修 编 该 项 目 预 计 2018 年 交 付 使 用 参 与 机 构 指 定 部 门 莆 田 市 城 厢 区 经 济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社 会 投 资 人 119

124 项 目 结 构 图 : 1 城 厢 区 政 府 授 权 指 定 部 门 为 政 府 代 表 方, 牵 头 本 项 目 前 期 交 易 结 构 准 备 工 作, 采 购 社 会 投 资 人, 并 代 表 政 府 签 相 关 协 议 监 管 项 目 实 施 2 城 厢 区 政 府 授 权 城 厢 区 经 济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作 为 政 府 出 资 方, 实 施 本 项 目 3 社 会 投 资 人 与 城 厢 区 经 济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合 资 协 议, 并 以 51%:49% 的 股 权 比 例 分 别 出 资, 成 立 项 目 公 司 项 目 公 司 作 为 合 同 签 约 主 体, 负 责 项 目 具 体 实 施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城 厢 区 经 济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按 股 权 比 例 分 红 4 指 定 部 门 代 表 政 府 与 项 目 公 司 签 订 PPP 合 同, 授 予 项 目 公 司 实 施 本 项 目 的 权 力 5 项 目 公 司 与 金 融 机 构 签 订 贷 款 融 资 协 议, 取 得 项 目 资 金, 用 于 本 项 目 的 投 资 建 设 和 运 营 (1) 采 购 方 式 : 公 开 招 投 标 或 其 他 方 式 社 会 资 本 采 购 (2) 投 标 人 条 件 : 合 格 的 独 立 法 人 或 联 合 体 ; 建 筑 行 业 相 关 资 质 ; 有 效 的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财 务 实 力 工 程 施 工 业 绩 等 要 求 ; 其 他 (3) 投 标 保 证 金 :4800 万 元 基 本 经 济 技 (1) 投 资 额 :4.8 亿 元 120

125 术 指 标 (2) 建 设 规 模 : 本 项 目 总 用 地 面 积 m2( 约 51 亩 ), 规 划 总 建 筑 面 积 m2 (3) 建 设 期 :3 年 (4)PPP 合 同 期 限 :10 年 (5) 资 本 金 及 比 例 : 不 低 于 25% (6) 股 权 比 例 : 社 会 资 本 持 股 51% (7) 本 项 目 的 收 入 来 源 : 商 业 申 购 部 分 1.6 万 m 万 元 /m 2 =1.12 亿 元 商 业 剩 余 部 分 0.5 万 m 万 元 /m 2 =0.45 亿 元 住 宅 差 价 款 部 分 1.3 万 m 万 元 /m 2 =0.65 亿 元 地 下 车 位 部 分 700 个 15 万 元 / 个 =1.05 亿 元 (8) 股 东 内 部 收 益 率 : 税 后 6%~8% 回 报 机 制 业 务 收 入 + 政 府 付 费 (1) 风 险 类 型 : 审 批 程 序 延 误 导 致 的 融 资 成 本 增 加 等 资 金 风 险 ; 工 期 延 误 费 用 超 支 等 工 程 技 术 风 险 ; 不 足 部 分 由 财 政 补 助 等 市 场 风 险 ;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等 运 营 风 险 ; 贷 款 利 率 上 涨 通 风 险 分 担 货 膨 胀 财 政 补 贴 变 动 等 财 务 风 险 (2) 风 险 分 配 : 由 项 目 公 司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建 设 成 本 超 支 建 设 质 量 不 达 标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等 风 险 由 项 目 公 司 承 担 ; 由 政 府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规 划 及 法 律 政 策 环 境 变 更 等 风 险 由 政 府 承 担 ;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等 由 双 方 共 同 承 担 (1) 税 收 政 策 : 协 助 项 目 公 司 获 取 税 收 优 惠 或 其 他 优 惠 政 策 ; 政 策 支 持 和 配 套 安 排 (2) 土 地 政 策 : 征 地 拆 迁 等 前 期 工 作 及 相 关 费 用 由 政 府 承 担 ; 特 许 经 营 期 内, 项 目 公 司 独 家 无 偿 使 用 项 目 用 地 ; (3) 本 项 目 需 要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审 批 的, 政 府 给 予 支 持 联 系 人 陈 建 洪 电 话 :

126 9. 福 安 市 中 医 院 异 地 搬 迁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性 质 项 目 所 属 领 域 医 疗 总 投 资 3.8 亿 元 实 施 模 式 BOT 地 区 宁 德 市 项 目 概 况 本 项 目 位 于 福 安 市, 总 用 地 面 积 m2, 总 体 建 设 规 模 为 500 床 位, 总 建 筑 面 积 : m2 其 中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m2( 建 设 门 诊 医 技 楼 m2, 住 院 楼 面 积 m2 连 廊 面 积 m2);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m2( 含 汽 车 库 设 备 房 自 行 车 库 等 ), 并 配 建 停 车 场 道 路 及 绿 化 的 配 套 建 设 项 目 背 景 医 院 现 有 业 务 用 房 破 旧 面 积 小, 无 法 满 足 辖 区 医 疗 需 求, 本 项 目 将 进 一 步 加 快 福 安 市 卫 生 事 业 的 发 展 已 完 成 :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已 批 复 建 设 用 地 批 准 书 已 批 复 可 进 度 计 划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已 批 复, 完 成 大 部 分 的 地 质 勘 探 和 图 纸 设 计, 争 取 2015 年 完 成 余 下 地 质 勘 探 及 图 纸 设 计 工 作, 目 前 三 通 一 平 工 程 已 开 始 实 施,2016 年 开 始 动 工 建 设 主 体 工 程 参 与 机 构 福 安 市 卫 生 局 福 安 市 中 医 院 社 会 投 资 人 122

127 项 目 结 构 图 : 1 福 安 市 政 府 授 权 卫 生 局 为 政 府 代 表 方, 牵 头 本 项 目 前 期 准 交 易 结 构 备 工 作, 采 购 社 会 投 资 人, 并 在 招 标 完 成 后 代 表 政 府 与 项 目 公 司 签 订 PPP 合 同, 授 予 项 目 公 司 实 施 本 项 目 的 权 力 监 管 项 目 实 施 2 福 安 市 政 府 授 权 福 安 市 中 医 院, 作 为 政 府 出 资 方, 实 施 本 项 目 3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福 安 市 中 医 院 签 订 合 资 协 议, 并 以 70%:30% 的 股 权 比 例 分 别 出 资, 成 立 项 目 公 司 项 目 公 司 作 为 合 同 签 约 主 体, 负 责 项 目 具 体 实 施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福 安 市 中 医 院 按 股 权 比 例 分 红 4 卫 生 局 代 表 市 政 府 与 项 目 公 司 签 订 PPP 合 同, 授 予 项 目 公 司 实 施 本 项 目 的 权 力, 授 予 项 目 公 司 实 施 本 项 目 的 权 力 5 项 目 公 司 与 金 融 机 构 签 订 贷 款 融 资 协 议, 取 得 项 目 资 金, 用 于 本 项 目 的 投 资 建 设 和 运 营 (1) 采 购 方 式 : 公 开 招 投 标 或 其 他 法 定 形 式 社 会 资 本 采 购 (2) 投 标 人 条 件 : 合 格 的 独 立 法 人 或 联 合 体 ; 建 筑 医 疗 行 业 相 关 资 质 ; 有 效 的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财 务 实 力 工 程 施 工 业 绩 等 要 求 ; 其 他 (3) 招 标 标 的 123

128 服 务 费 现 值 总 额 (4) 投 标 保 证 金 :1000 万 元 (1) 投 资 额 :3.8 亿 元 (2) 建 设 规 模 :7.2 万 平 方 米 (3) 建 设 期 :3 年 (4)PPP 合 同 期 限 :30 年 基 本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5) 资 本 金 及 比 例 : 不 低 于 25% (6) 股 权 比 例 : 社 会 资 本 持 股 高 于 50% (7) 本 项 目 的 收 入 来 源 : 业 务 收 入 政 府 差 额 补 助 (8) 股 东 内 部 收 益 率 : 税 后 6%~8% 回 报 机 制 业 务 收 入 + 政 府 付 费 (1) 风 险 类 型 : 审 批 程 序 延 误 导 致 的 融 资 成 本 增 加 等 资 金 风 险 ; 工 期 延 误 费 用 超 支 等 工 程 技 术 风 险 ; 市 场 风 险 ;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等 运 营 风 险 ; 贷 款 利 率 上 涨 通 货 膨 胀 财 政 补 贴 变 动 风 险 分 担 等 财 务 风 险 (2) 风 险 分 配 : 由 项 目 公 司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建 设 成 本 超 支 建 设 质 量 不 达 标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等 风 险 由 项 目 公 司 承 担 ; 由 政 府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规 划 及 法 律 政 策 环 境 变 更 等 风 险 由 政 府 承 担 ;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等 由 双 方 共 同 承 担 (1) 税 收 政 策 : 协 助 项 目 公 司 获 取 税 收 优 惠 或 其 他 优 惠 政 策 ; 政 策 支 持 和 配 套 安 排 (2) 土 地 政 策 :PPP 合 同 期 限 内, 项 目 公 司 独 家 无 偿 使 用 项 目 用 地 ; (3) 本 项 目 需 要 国 家 发 改 委 审 批 的, 市 政 府 给 予 支 持 ; (4) 市 政 府 协 助 申 请 福 建 省 PPP 示 范 项 目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 林 伏 增 郭 强 电 话 : 邮 箱 :faszyy@126.com 124

129 10. 屏 南 中 西 医 结 合 医 院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性 质 迁 建 项 目 所 属 领 域 医 疗 卫 生 总 投 资 2.2 亿 元 实 施 模 式 PPP 地 区 宁 德 市 项 目 概 况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2.2 亿 元, 占 地 面 积 约 48 亩 建 设 内 容 : 门 诊 楼 病 房 楼 医 技 楼 职 工 与 患 者 食 堂 治 未 病 中 心 农 村 中 医 药 适 宜 技 术 推 广 中 心 职 工 宿 舍 楼 及 活 动 中 心 绿 化 与 停 车 场 等 设 施, 项 目 建 设 按 二 甲 等 级 医 院 建 设 标 准 项 目 背 景 项 目 选 址 地 点 和 位 置 : 东 至 环 公 园 路, 南 至 四 号 住 宅 小 区, 西 至 国 宝 大 道, 北 至 与 惠 泽 龙 交 接 进 度 计 划 正 在 编 制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和 总 平 图 设 计 方 案 参 与 机 构 屏 南 县 卫 生 局 授 权 医 院 社 会 投 资 人 125

130 项 目 结 构 图 : 交 易 结 构 1 屏 南 县 政 府 授 权 县 卫 生 局 为 政 府 代 表 方, 牵 头 本 项 目 前 期 准 备 工 作, 采 购 社 会 投 资 人, 并 代 表 政 府 签 相 关 协 议 监 管 项 目 实 施 2 屏 南 县 政 府 指 定 授 权 医 院, 作 为 政 府 出 资 方, 实 施 本 项 目 3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授 权 医 院 签 订 合 资 协 议, 并 按 照 约 定 的 股 权 比 例 分 别 出 资, 成 立 项 目 公 司 项 目 公 司 作 为 合 同 签 约 主 体, 负 责 项 目 具 体 实 施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授 权 医 院 按 股 权 比 例 分 红 4 县 卫 生 局 代 表 政 府 与 项 目 公 司 签 订 PPP 合 同, 授 予 项 目 公 司 实 施 本 项 目 的 权 力 5 项 目 公 司 与 金 融 机 构 签 订 贷 款 融 资 协 议, 取 得 项 目 资 金, 用 于 本 项 目 的 投 资 建 设 和 运 营 (1) 采 购 方 式 : 公 开 招 投 标 或 其 他 法 定 形 式 社 会 资 本 采 购 (2) 投 标 人 条 件 : 合 格 的 独 立 法 人 或 联 合 体 ; 建 筑 医 疗 行 业 相 关 资 质 ; 有 效 的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财 务 实 力 工 程 施 工 业 绩 等 要 求 ; 其 他 (1) 投 资 额 :2.2 亿 元 基 本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2) 建 设 规 模 :48 亩 (3) 建 设 期 :5 年 (4)PPP 合 同 期 限 :20~30 年 126

131 (5) 资 本 金 及 比 例 : 不 低 于 25% (6) 股 权 比 例 : 社 会 资 本 持 股 高 于 50% (7) 本 项 目 的 收 入 来 源 : 业 务 收 入 本 级 政 府 付 费 (8) 股 东 内 部 收 益 率 : 税 后 6%~8% 回 报 机 制 业 务 收 入 + 政 府 付 费 (1) 风 险 类 型 : 审 批 程 序 延 误 导 致 的 融 资 成 本 增 加 等 资 金 风 险 ; 工 期 延 误 费 用 超 支 等 工 程 技 术 风 险 ; 市 场 风 险 ;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等 运 营 风 险 ; 贷 款 利 率 上 涨 通 货 膨 胀 财 政 补 贴 变 动 风 险 分 担 等 财 务 风 险 (2) 风 险 分 配 : 由 项 目 公 司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建 设 成 本 超 支 建 设 质 量 不 达 标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等 风 险 由 项 目 公 司 承 担 ; 由 政 府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规 划 及 法 律 政 策 环 境 变 更 等 风 险 由 政 府 承 担 ;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等 由 双 方 共 同 承 担 (1) 税 收 政 策 : 协 助 项 目 公 司 获 取 税 收 优 惠 或 其 他 优 惠 政 策 ; 政 策 支 持 和 配 套 安 排 (2) 土 地 政 策 :PPP 合 同 期 限 内, 项 目 公 司 独 家 无 偿 使 用 项 目 用 地 ; (3) 本 项 目 需 要 国 家 发 改 委 审 批 的, 政 府 给 予 支 持 ; (4) 政 府 协 助 申 请 福 建 省 PPP 示 范 项 目 联 系 人 电 话 : 邮 箱 : @qq.com 127

132 11. 宁 德 市 社 会 福 利 中 心 项 目 建 设 性 质 存 量 项 目 所 属 领 域 社 会 福 利 总 投 资 2.6 亿 元 实 施 模 式 PPP 地 区 宁 德 市 蕉 城 区 漳 湾 镇 又 加 塘 村 项 目 概 况 占 地 面 积 亩, 总 建 筑 面 积 80250m² 首 个 具 备 医 护 疗 养 娱 乐 和 生 活 等 功 能 为 一 体 的 大 型 综 合 项 目 背 景 性 社 会 福 利 机 构, 拥 有 的 床 位 数 规 模 居 全 省 第 一, 是 福 建 省 为 数 不 多 的 大 型 社 会 福 利 机 构 之 一, 将 对 县 ( 市 区 ) 社 会 福 利 机 构 建 设 起 到 良 好 的 示 范 带 动 作 用 进 度 计 划 本 项 目 已 投 资 2.1 亿 元, 土 建 部 分 和 室 外 总 体 已 竣 工 验 收 参 与 机 构 宁 德 市 民 政 局 宁 德 市 社 会 福 利 中 心 社 会 投 资 人 交 易 结 构 项 目 结 构 图 : 1 宁 德 市 政 府 授 权 宁 德 市 民 政 局 为 政 府 代 表 方, 牵 头 本 项 目 前 期 准 备 工 作, 采 购 社 会 投 资 人, 并 代 表 政 府 签 相 关 协 议 监 管 项 目 实 施 2 宁 德 市 政 府 授 权 宁 德 市 社 会 福 利 中 心, 作 为 政 府 出 资 方, 实 施 本 项 目 3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宁 德 市 社 会 福 利 中 心 签 订 合 资 协 议, 并 以 约 定 的 股 权 比 例 分 别 出 资, 成 立 项 目 公 司 项 目 公 司 作 为 合 128

133 同 签 约 主 体, 负 责 项 目 具 体 实 施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宁 德 市 社 会 福 利 中 心 按 股 权 比 例 分 红 4 民 政 局 与 项 目 公 司 签 订 PPP 合 同, 授 予 项 目 公 司 实 施 本 项 目 的 权 力 5 项 目 公 司 与 金 融 机 构 签 订 贷 款 融 资 协 议, 取 得 项 目 资 金, 用 于 本 项 目 的 投 资 建 设 和 运 营 (1) 采 购 方 式 : 公 开 招 投 标 或 其 他 方 式 社 会 资 本 采 购 (2) 投 标 人 条 件 : 合 格 的 独 立 法 人 或 联 合 体 ; 养 老 医 疗 行 业 相 关 资 质 ; 有 效 的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财 务 实 力 工 程 施 工 业 绩 等 要 求 ; 其 他 (1) 投 资 额 :2.6 亿 元 (2) 建 设 规 模 : 总 建 筑 面 积 80250m² (3) 建 设 期 :3 年 (4) 经 营 期 :15 年 基 本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5) 资 本 金 及 比 例 : 不 低 于 30% (6) 股 权 比 例 : 待 定 (7) 本 项 目 的 收 入 来 源 : 业 务 收 入 本 级 政 府 付 费 (8) 股 东 内 部 收 益 率 : 税 后 6%~8% 回 报 机 制 业 务 收 入 + 政 府 付 费 (1) 风 险 类 型 : 审 批 程 序 延 误 导 致 的 融 资 成 本 增 加 等 资 金 风 险 ; 工 期 延 误 费 用 超 支 等 工 程 技 术 风 险 ; 市 场 风 险 ;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等 运 营 风 险 ; 贷 款 利 率 上 涨 通 货 膨 胀 财 政 补 贴 变 动 风 险 分 担 等 财 务 风 险 (2) 风 险 分 配 : 由 项 目 公 司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建 设 成 本 超 支 建 设 质 量 不 达 标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等 风 险 由 项 目 公 司 承 担 ; 由 政 府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规 划 及 法 律 政 策 环 境 变 更 等 风 险 由 政 府 承 担 ;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等 由 双 方 共 同 承 担 129

134 (1) 税 收 政 策 : 协 助 项 目 公 司 获 取 税 收 优 惠 或 其 他 优 惠 政 策 ; 政 策 支 持 和 配 套 安 排 (2) 土 地 政 策 :PPP 合 同 期 限 内, 项 目 公 司 独 家 无 偿 使 用 项 目 用 地 ; (3) 本 项 目 需 要 国 家 发 改 委 审 批 的, 市 政 府 给 予 支 持 ; (4) 市 政 府 协 助 申 请 福 建 省 PPP 示 范 项 目 联 系 人 彭 家 经 电 话 : 邮 箱 : @qq.com 130

135 12. 平 潭 区 创 城 文 化 场 馆 项 目 建 设 性 质 新 建 项 目 所 属 领 域 综 合 体 总 投 资 4.07 亿 元 实 施 模 式 PPP 地 区 平 潭 综 合 实 验 区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4.07 亿 元 项 目 概 况 院 项 目 将 建 设 图 书 馆 科 技 馆 等 8 个 场 馆, 另 申 请 建 设 一 座 电 影 建 设 内 容 : 图 书 馆, 面 积 6000 m2, 投 资 6030 万 元 ; 科 技 馆, 面 积 m2, 投 资 1.8 亿 元 ; 青 少 年 校 外 体 育 活 动 中 心, 面 积 4000 m2, 投 资 2000 万 元 青 少 年 校 外 活 动 中 心, 面 积 1500 m2, 投 资 1000 万 元 ; 未 成 年 人 心 理 健 康 辅 导 站, 面 积 300 m2, 投 资 200 万 元 文 化 馆, 面 积 6000 m2, 投 资 3000 万 元 ; 美 术 馆, 面 积 3000 m2, 投 资 1500 万 元 ; 博 物 馆, 面 积 6000 m2, 投 资 3000 万 元 ; 另 申 请 建 设 一 座 影 剧 院, 面 积 2000 m2, 投 资 6000 万 元 建 设 期 为 4 年 131

136 平 潭 综 合 实 验 区 文 化 场 馆 建 设 是 增 强 城 市 整 体 竞 争 力 推 进 两 项 目 背 景 岸 共 同 家 园 建 设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作 为 海 峡 两 岸 先 峰 的 桥 头 堡, 在 创 建 全 国 文 明 城 市 是 先 行 先 试 的 方 面 的 重 要 基 础 条 件, 应 加 快 创 城 文 化 场 馆 工 程, 并 提 上 项 目 建 设 的 日 程 进 度 计 划 本 项 目 处 于 前 期 工 作 筹 备 阶 段, 准 备 寻 找 战 略 合 作 伙 伴 参 与 机 构 岚 城 片 区 管 理 局 平 潭 综 合 实 验 区 土 地 开 发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平 潭 土 地 开 发 集 团 ) 社 会 投 资 人 项 目 结 构 图 : 交 易 结 构 1 平 潭 综 合 实 验 区 政 府 授 权 岚 城 片 区 管 理 局 为 政 府 代 表 方, 牵 头 本 项 目 前 期 准 备 工 作, 采 购 社 会 投 资 人, 并 代 表 政 府 签 相 关 协 议 监 管 项 目 实 施 2 平 潭 综 合 实 验 区 政 府 授 权 平 潭 土 地 开 发 集 团, 作 为 政 府 出 资 方, 实 施 本 项 目 3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平 潭 土 地 开 发 集 团 签 订 合 资 协 议, 并 以 约 定 的 股 权 比 例 分 别 出 资, 成 立 项 目 公 司 项 目 公 司 作 为 合 同 签 约 主 体, 负 责 项 目 具 体 实 施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平 潭 土 地 开 发 集 团 按 股 权 比 例 分 红 4 岚 城 片 区 管 理 局 代 表 市 政 府 与 项 目 公 司 签 订 PPP 合 同, 授 予 项 目 公 司 实 施 本 项 目 的 权 力 5 项 目 公 司 与 金 融 机 构 签 订 贷 款 融 资 协 议, 取 得 项 目 资 金, 用 132

137 于 本 项 目 的 投 资 建 设 和 运 营 (1) 采 购 方 式 : 公 开 招 投 标 或 其 他 方 式 (2) 投 标 人 条 件 : 合 格 的 独 立 法 人 或 联 合 体 ; 建 筑 行 业 相 关 资 质 ; 社 会 资 本 采 购 有 效 的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财 务 实 力 工 程 施 工 业 绩 等 要 求 ; 其 他 (3) 招 标 标 的 服 务 费 现 值 总 额 (4) 投 标 保 证 金 :1000 万 元 (1) 投 资 额 :4.07 亿 (2) 建 设 规 模 : 设 图 书 馆 科 技 馆 等 8 个 场 馆 (3) 建 设 期 :4 年 (4)PPP 合 同 期 :20~30 年 基 本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5) 资 本 金 及 比 例 : 不 低 于 25% (6) 股 权 比 例 : 社 会 资 本 持 股 高 于 50% (7) 本 项 目 的 收 入 来 源 : 场 馆 租 金 本 级 政 府 付 费 (8) 股 东 内 部 收 益 率 : 税 后 6%~8% 回 报 机 制 使 用 者 付 费 + 政 府 付 费 (1) 风 险 类 型 : 审 批 程 序 延 误 导 致 的 融 资 成 本 增 加 等 资 金 风 险 ; 工 期 延 误 费 用 超 支 等 工 程 技 术 风 险 ; 市 场 风 险 ;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等 运 营 风 险 ; 贷 款 利 率 上 涨 通 货 膨 胀 财 政 补 贴 变 动 风 险 分 担 等 财 务 风 险 (2) 风 险 分 配 : 由 项 目 公 司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建 设 成 本 超 支 建 设 质 量 不 达 标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等 风 险 由 项 目 公 司 承 担 ; 由 政 府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规 划 及 法 律 政 策 环 境 变 更 等 风 险 由 政 府 承 担 ;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等 由 双 方 共 同 承 担 政 策 支 持 和 配 套 安 (1) 税 收 政 策 : 协 助 项 目 公 司 获 取 税 收 优 惠 或 其 他 优 惠 政 策 ; (2) 本 项 目 需 要 国 家 发 改 委 审 批 的, 区 政 府 给 予 支 持 ; 133

138 排 (3) 区 政 府 协 助 申 请 福 建 省 PPP 示 范 项 目 联 系 方 式 陈 永 平 ( 手 机 ), ( 办 公 ) 134

139 13. 金 井 湾 片 区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项 目 建 设 性 质 新 建 项 目 所 属 领 域 安 居 工 程 总 投 资 6 亿 元 实 施 模 式 PPP 地 区 平 潭 综 合 实 验 区 平 潭 区 职 工 公 寓 项 目 概 况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6 亿 元, 总 建 筑 面 积 19 万 m2 本 项 目 位 于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区 西 侧, 占 地 100 亩, 建 设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区 配 套 职 工 公 寓, 该 项 目 主 要 用 以 配 套 给 片 区 内 入 驻 产 业 中 高 层 职 工, 医 院 学 校 等 公 建 职 工 住 宿 建 设 内 容 : 总 建 筑 面 积 19 万 m2,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约 15 万 m2( 其 中 配 套 商 业 面 积 8000 m2) 可 建 成 户 型 面 积 40 m2-100 m2 的 住 宅 套 项 目 背 景 实 验 区 人 才 缺 乏, 本 项 目 是 作 为 配 合 实 验 区 人 才 引 进 计 划 的 基 础 条 件 之 一 进 度 计 划 拟 委 托 咨 询 公 司 进 行 相 关 业 务 咨 询, 争 取 于 2016 年 动 工 参 与 机 构 金 井 湾 片 区 管 理 局 平 潭 综 合 实 验 区 交 通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区 交 投 集 团 ) 社 会 投 资 人 135

140 项 目 结 构 图 : 交 易 结 构 1 平 潭 综 合 实 验 区 政 府 授 权 金 井 湾 片 区 管 理 局 为 政 府 代 表 方, 牵 头 本 项 目 前 期 准 备 工 作, 采 购 社 会 投 资 人, 并 代 表 政 府 签 相 关 协 议 监 管 项 目 实 施 2 平 潭 综 合 实 验 区 政 府 授 权 区 交 投 集 团, 作 为 政 府 出 资 方, 实 施 本 项 目 3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区 交 投 集 团 签 订 合 资 协 议, 并 拟 定 社 会 投 资 人 以 70%~90% 的 比 例, 国 资 公 司 以 30%~10% 的 比 例, 分 别 出 资, 成 立 项 目 公 司 项 目 公 司 作 为 合 同 签 约 主 体, 负 责 项 目 具 体 实 施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区 交 投 集 团 按 股 权 比 例 分 红 4 金 井 湾 片 区 管 理 局 代 表 市 政 府 与 项 目 公 司 签 订 PPP 合 同, 授 予 项 目 公 司 实 施 本 项 目 的 权 力 5 项 目 公 司 与 金 融 机 构 签 订 贷 款 融 资 协 议, 取 得 项 目 资 金, 用 于 本 项 目 的 投 资 建 设 和 运 营 (1) 采 购 方 式 : 公 开 招 投 标 或 其 他 方 式 (2) 投 标 人 条 件 : 境 内 合 格 的 独 立 法 人 或 联 合 体 ; 一 级 总 承 包 资 质 ; 社 会 资 本 采 购 有 效 的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投 标 人 应 具 有 与 本 项 目 投 资 相 适 应 的 资 金 保 障 能 力 及 良 好 的 财 务 状 况 ; 投 标 人 应 具 有 足 够 的 综 合 实 力 投 融 资 能 力 及 工 程 管 理 能 力 (3) 招 标 标 的 136

141 服 务 费 现 值 总 额 工 程 建 安 费 ( 按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方 式 ) (4) 投 标 保 证 金 :1000 万 元 (1) 投 资 额 :6 亿 元 (2) 建 设 规 模 : 总 建 筑 面 积 19 万 m2 (3) 建 设 期 :2 年 ( 暂 定 ) (4)PPP 合 同 期 :15~30 年 基 本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5) 资 本 金 及 比 例 : 不 低 于 25% (6) 股 权 比 例 : 社 会 资 本 持 股 高 于 50% (7) 本 项 目 的 收 入 来 源 : 使 用 者 付 费 本 级 政 府 基 于 绩 效 的 付 费 福 建 省 政 府 的 资 金 补 贴 (8) 股 东 内 部 收 益 率 : 税 后 6%~8% 回 报 机 制 使 用 者 付 费 + 政 府 付 费 (1) 风 险 类 型 : 审 批 程 序 延 误 导 致 的 融 资 成 本 增 加 等 资 金 风 险 ; 工 期 延 误 费 用 超 支 等 工 程 技 术 风 险 ; 市 场 风 险 ;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等 运 营 风 险 ; 贷 款 利 率 上 涨 通 货 膨 胀 财 政 补 贴 变 动 等 财 务 风 险 分 担 风 险 (2) 风 险 分 配 : 由 项 目 公 司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建 设 成 本 超 支 建 设 质 量 不 达 标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等 风 险 由 项 目 公 司 承 担 ; 由 政 府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规 划 及 法 律 政 策 环 境 变 更 等 风 险 由 政 府 承 担 ;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等 由 双 方 共 同 承 担 政 策 支 持 和 配 套 安 排 (1) 税 收 政 策 : 协 助 项 目 公 司 获 取 税 收 优 惠 或 其 他 优 惠 政 策 ; (2) 区 政 府 协 助 申 请 福 建 省 PPP 示 范 项 目 联 系 人 吴 毓 维 电 话 :

142 四 片 区 开 发 1. 上 下 杭 历 史 文 化 街 区 保 护 修 复 一 期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性 质 新 建 项 目 所 属 领 域 街 区 开 发 总 投 资 约 5 亿 元 实 施 模 式 PPP 地 区 福 州 市 台 江 区 上 下 杭 项 目 概 况 上 下 杭 地 区 是 福 州 近 代 城 市 建 设 活 动 最 为 集 中 的 区 域 之 一, 其 各 种 不 同 时 期 不 同 风 格 的 的 近 现 代 建 筑, 见 证 了 一 系 列 的 重 大 历 史 事 件, 并 与 许 多 重 要 历 史 人 物 相 联 系, 体 现 出 当 时 的 中 西 交 融 建 筑 特 色, 是 研 究 近 代 中 西 建 筑 文 化 交 流 和 福 州 近 代 建 筑 史 的 重 要 佐 证 上 下 杭 历 史 文 化 街 区 是 福 州 历 史 文 化 名 城 的 核 心 组 成 部 分, 也 是 传 承 福 州 闽 都 文 化 的 重 要 区 域 规 划 将 上 下 杭 历 史 文 化 街 区 的 特 色 和 价 值 归 纳 为 福 州 历 史 文 化 名 城 格 局 的 重 要 组 成 ; 近 现 代 福 州 城 市 近 代 化 进 程 全 面 连 续 的 见 证 ; 以 闽 商 为 代 表 的 福 州 商 业 金 融 业 发 展 与 传 承 的 重 要 载 体 ; 多 元 文 化 和 多 元 阶 层 融 合 发 展 的 社 会 和 物 质 反 映 ; 与 山 水 紧 密 关 联 的 街 区 发 展 历 史 和 文 化 ; 福 州 近 代 传 统 建 138

143 筑 演 进 的 集 中 体 现 ; 福 州 革 命 先 驱 的 前 沿 阵 地 等 7 大 特 点 上 下 杭 是 曾 经 以 商 业 繁 华 闻 名 的 古 老 街 区, 是 研 究 福 州 近 代 商 业 发 展 历 程 的 重 要 地 方, 是 福 州 传 统 商 业 博 物 馆 在 福 州 加 快 建 设 21 世 纪 海 上 丝 绸 之 路 重 要 枢 纽 城 市 融 入 亚 太 自 贸 区 建 设 福 建 自 贸 园 区 进 程 中, 上 下 杭 的 商 贸 文 化 无 疑 具 有 重 要 的 研 究 价 值 由 于 上 下 杭 水 陆 交 通 方 便, 清 初 福 州 地 区 的 自 然 寄 泊 港, 逐 渐 由 洪 塘 南 移 至 台 江 北 岸, 上 下 杭 就 成 为 闽 北 土 特 产 品 的 集 散 枢 纽, 商 业 街 市 逐 渐 发 展 成 为 五 口 通 商 口 岸 之 一 后, 商 品 更 辐 射 全 国 各 地 包 括 港 澳 台 地 区 东 南 亚 各 国 在 今 天 实 施 国 家 一 带 一 路 战 略 中, 有 历 史 文 化 的 积 淀 本 项 目 位 于 上 下 杭 历 史 文 化 街 区 内, 北 至 延 平 路 学 军 路, 南 至 上 杭 路, 西 至 白 马 路, 东 至 高 顶 路, 项 目 占 地 面 积 m2 ( 上 图 红 线 内 区 域 )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约 5 亿 元 建 设 内 容 : 历 史 建 筑 保 护 修 复, 建 筑 面 积 约 6 万 平 方 米 ; 大 庙 山 巷 龙 岭 顶 巷 龙 岭 巷 水 利 弄 平 和 里 巷 道 等 道 路 改 造 ; 区 域 内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 重 点 历 史 建 设 展 陈 等 福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以 市 政 府 专 题 会 议 纪 要 ( 号 ) 同 意 采 用 PPP 模 式 实 施 该 项 目 项 目 的 建 设 是 将 文 化 遗 产 保 护 与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结 合, 渐 进 更 新, 不 断 为 其 注 入 活 力, 促 其 永 续 发 展 的 迫 切 需 要 ; 项 目 建 设 是 促 进 上 下 杭 历 史 文 化 街 区 保 护 改 造 工 程 建 设 的 迫 项 目 背 景 切 需 要 由 于 拆 迁 勘 测 设 计 等 制 约 了 项 目 的 整 体 大 规 模 修 复, 易 造 成 施 工 现 场 管 理 困 难, 且 招 标 的 施 工 队 伍 修 复 工 艺 水 平 参 差 不 齐, 影 响 工 程 进 度 和 修 复 质 量 本 项 目 有 利 于 选 择 有 实 力 和 相 应 业 绩 经 验 的 大 型 施 工 单 位, 确 保 工 程 进 度 和 质 量 ; 有 利 于 加 快 项 目 建 设, 加 快 建 设 及 有 效 运 营, 提 高 产 品 供 给 效 率, 较 传 统 的 施 工 招 标 139

144 及 建 设 流 程 可 以 缩 短 时 间 及 节 约 施 工 管 理 成 本 ; 也 有 利 于 今 后 的 运 营 和 管 理 目 前, 上 下 杭 历 史 文 化 街 区 保 护 修 复 保 护 规 划 已 经 通 过 住 建 厅 进 度 计 划 审 核, 待 省 政 府 批 批 准 ; 本 项 目 已 经 备 案 立 项 ( 闽 发 改 备 [2015]A02012 号 ); 参 与 机 构 人 本 项 目 已 列 入 福 州 市 PPP 项 目 库 政 府 指 定 部 门 福 州 市 三 坊 七 巷 保 护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社 会 投 资 项 目 结 构 图 : 交 易 结 构 1 福 州 市 政 府 授 权 指 定 部 门 为 政 府 代 表 方, 牵 头 本 项 目 前 期 准 备 工 作, 采 购 社 会 投 资 人, 并 代 表 政 府 签 相 关 协 议 监 管 项 目 实 施 2 福 州 市 政 府 授 权 福 州 市 三 坊 七 巷 保 护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作 为 政 府 出 资 方, 实 施 本 项 目 3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福 州 市 三 坊 七 巷 保 护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合 资 协 议, 并 以 51% :49% 的 股 权 比 例 分 别 出 资, 成 立 项 目 公 司 项 目 公 司 作 为 合 同 签 约 主 体, 负 责 项 目 具 体 实 施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福 州 市 三 坊 七 巷 保 护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按 股 权 比 例 分 红 4 指 定 部 门 代 表 市 政 府 与 项 目 公 司 签 订 PPP 协 议 140

145 5 项 目 公 司 与 金 融 机 构 签 订 贷 款 融 资 协 议, 取 得 项 目 资 金, 用 于 本 项 目 的 投 资 建 设 和 运 营 (1) 采 购 方 式 : 公 开 招 投 标 (2) 投 标 人 条 件 : 合 格 的 独 立 法 人 或 联 合 体 ; 建 筑 行 业 相 关 资 质 社 会 资 本 采 购 ( 视 情 况 ); 有 效 的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财 务 实 力 工 程 施 工 业 绩 等 要 求 ; 其 他 (3) 招 标 标 的 : 待 定 (4) 投 标 保 证 金 :1000 万 元 (1) 投 资 额 :5 亿 (2) 建 设 规 模 : 历 史 建 筑 保 护 修 复, 建 筑 面 积 约 6 万 平 方 米 ; 大 庙 山 巷 龙 岭 顶 巷 龙 岭 巷 水 利 弄 平 和 里 巷 道 等 道 路 改 造 ; 区 域 内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 重 点 历 史 建 设 展 陈 等 基 本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3) 建 设 期 :3 年 (4)PPP 合 同 期 限 :10 年 (5) 资 本 金 及 比 例 : 不 低 于 20% (6) 股 权 比 例 : 社 会 资 本 持 股 高 于 50% (7) 本 项 目 的 收 入 来 源 : 建 成 后 商 住 两 用 建 筑 租 售 收 入 和 本 级 政 府 付 费 (8) 股 东 内 部 收 益 率 : 待 定 回 报 机 制 项 目 经 营 收 益 + 政 府 付 费 (1) 风 险 类 型 : 审 批 程 序 延 误 导 致 的 融 资 成 本 增 加 等 资 金 风 险 ; 现 场 拆 迁 情 况 施 工 条 件 设 计 变 更 等 造 成 工 期 延 误 费 用 超 支 等 工 程 技 术 风 险 ;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等 运 营 风 险 ; 贷 款 利 率 风 险 分 担 上 涨 通 货 膨 胀 财 政 补 贴 变 动 等 财 务 风 险 (2) 风 险 分 配 : 由 项 目 公 司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建 设 成 本 超 支 建 设 质 量 不 达 标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等 风 险 由 项 目 公 司 承 担 ; 由 政 府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规 划 及 法 律 政 策 环 境 变 更 等 风 险 由 政 府 承 担 ;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等 由 双 方 共 同 承 担 141

146 政 策 支 持 和 配 套 安 排 (1) 税 收 政 策 : 协 助 项 目 公 司 获 取 税 收 优 惠 或 其 他 优 惠 政 策 ; (2) 土 地 政 策 : 征 地 拆 迁 等 前 期 工 作 及 相 关 费 用 由 政 府 承 担 ; 特 许 经 营 期 内, 项 目 公 司 独 家 无 偿 使 用 项 目 用 地 ; (3) 市 政 府 协 助 申 请 福 建 省 PPP 示 范 项 目 联 系 人 电 话 : ( 传 真 ) 142

147 2. 福 州 台 商 投 资 区 松 山 A 片 区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建 设 性 质 新 建 项 目 所 属 领 域 片 区 开 发 总 投 资 约 26.1 亿 元 实 施 模 式 PPP 地 区 福 州 市 罗 源 县 松 山 镇 台 商 投 资 区 松 山 A 片 区 项 目 概 况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26.1 亿 元 ( 不 含 滞 洪 区 和 园 区 河 道 工 程 投 资, 待 施 工 图 及 预 算 出 具 后 纳 入 本 PPP 实 施 范 围 ) 建 设 内 容 : 填 海 防 洪 堤 路 网 等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填 海 面 积 万 平 方 米 (6018 亩, 含 B 片 区 拇 指 地 块 ); 新 建 防 洪 堤 约 5 公 里, 泵 站 水 闸 各 一 座 ; 松 岐 中 路 ( 含 松 山 一 路 ) 通 屿 路 和 松 山 路 等 公 里 的 市 政 道 路 及 河 道 等 ; 本 项 目 为 国 务 院 批 复 福 州 台 商 投 资 区 扩 区 组 成 部 分 ( 国 办 函 项 目 背 景 号 ) 按 要 求, 项 目 将 为 承 接 台 湾 高 端 装 备 制 造 业 精 密 电 子 等 产 业 转 移 奠 定 基 础, 打 造 成 海 峡 两 岸 产 业 合 作 基 地 和 福 州 新 区 北 翼 对 台 合 作 新 园 区 143

148 目 前, 福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以 市 政 府 专 题 会 议 纪 要 ( 号 ) 同 意 采 用 PPP 模 式 实 施 该 项 目 进 度 计 划 项 目 涉 及 征 塘 前 期 基 建 程 序 报 批 等 已 完 成 ; 填 海 防 洪 堤 路 网 等 各 子 项 目 立 项 环 评 水 保 海 域 使 用 权 初 步 设 计 及 概 算 等 前 期 工 作 已 批 复 ;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已 经 市 财 政 局 市 发 改 委 审 查 把 关 后 报 市 政 府 批 复 参 与 机 构 福 州 台 商 投 资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福 州 台 商 投 资 区 开 发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社 会 投 资 人 项 目 结 构 图 : 交 易 结 构 1 福 州 市 政 府 授 权 福 州 台 商 投 资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为 政 府 代 表 方, 牵 头 本 项 目 前 期 准 备 工 作, 采 购 社 会 投 资 人, 并 代 表 政 府 签 相 关 协 议 监 管 项 目 实 施 2 福 州 市 政 府 授 权 福 州 台 商 投 资 区 开 发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作 为 政 府 出 资 方, 实 施 本 项 目 3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福 州 台 商 投 资 区 开 发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合 资 协 议, 并 以 70% :30% 的 股 权 比 例 分 别 出 资, 成 立 项 目 公 司 项 目 公 司 作 为 合 同 签 约 主 体, 负 责 项 目 具 体 实 施 4 福 州 台 商 投 资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代 表 市 政 府 与 项 目 公 司 签 订 PPP 合 同, 授 予 项 目 公 司 实 施 本 项 目 的 权 力 5 项 目 负 债 性 资 金 ( 相 当 于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的 70%) 由 社 会 投 144

149 资 人 负 责 融 资, 向 银 行 申 请 贷 款, 用 于 本 项 目 的 投 资 建 设 和 运 营 (1) 采 购 方 式 : 公 开 招 投 标 或 其 他 方 式 (2) 投 标 人 条 件 : 合 格 的 独 立 法 人 或 联 合 体 ; 建 筑 行 业 相 关 资 质 ( 港 口 与 航 道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一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证 书 和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一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证 书, 或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一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证 书 和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一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证 书, 或 施 工 总 承 包 特 级 资 质 证 书 并 符 合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建 市 [2010]210 号 文 中 三 资 质 证 书 及 承 社 会 资 本 采 购 包 范 围 的 规 定 情 形 ); 有 效 的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注 册 资 本 10 亿 元 人 民 币 及 以 上, 总 资 产 50 亿 元 人 民 币 及 以 上, 企 业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10 亿 元 人 民 币 ( 以 经 审 计 的 2014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为 准 ); 具 有 不 低 于 项 目 估 算 投 资 的 投 融 资 能 力, 其 中 自 有 资 金 不 少 于 人 民 币 6 亿 元 ( 须 提 供 存 款 证 明 ),2015 年 度 国 内 商 业 银 行 授 信 额 度 证 明 不 少 于 人 民 币 20 亿 元 ; 投 标 人 作 为 施 工 总 承 包 商 或 投 资 建 设 人 在 中 国 境 内 至 少 承 担 过 一 个 单 项 合 同 金 额 不 少 于 20 亿 元 人 民 币 的 围 垦 工 程 或 大 型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业 绩 ( 均 以 提 供 的 项 目 合 同 为 准 ); (3) 投 标 保 证 金 :5000 万 元 按 照 建 设 成 本 和 运 营 维 护 成 本 不 同, 分 别 采 用 可 用 性 服 务 费 和 运 维 绩 效 服 务 费 即 : 建 设 成 本, 政 府 通 过 向 项 目 公 司 支 付 可 用 性 服 务 费 的 方 式 购 买 项 目 可 用 性 ( 符 合 验 收 标 准 的 公 共 资 产 ), 绩 效 管 理 项 目 建 设 成 本 在 项 目 可 用 性 运 营 维 护 期 7 年 中 等 额 返 还 运 营 维 护 成 本, 政 府 通 过 向 项 目 公 司 支 付 运 维 绩 效 服 务 费 的 方 式 购 买 项 目 公 司 的 运 营 维 护 服 务 ( 符 合 绩 效 要 求 的 公 共 服 务 ) 7 年 运 营 维 护 期 内 的 运 营 维 护 费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维 护 养 护 费 用 标 准 计 算, 在 每 年 末 进 行 运 维 绩 效 考 核 后 支 付 145

150 (1) 投 资 额 :26.1 亿 (2) 建 设 规 模 : 填 海 面 积 万 平 方 米 ; 新 建 防 洪 堤 约 5 公 里, 泵 站 水 闸 各 一 座 ; 公 里 的 市 政 道 路 及 河 道 等 基 本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3) 建 设 期 :3 年 (4)PPP 合 作 期 :10 年 ( 含 建 设 期 3 年 ) (5) 资 本 金 及 比 例 :7.83 亿 元 (30%) (6) 股 权 比 例 : 社 会 资 本 持 股 70% (7) 本 项 目 的 收 入 来 源 : 政 府 付 费 回 报 机 制 政 府 付 费 (1) 风 险 类 型 : 审 批 程 序 延 误 导 致 的 融 资 成 本 增 加 等 资 金 风 险 ; 工 期 延 误 费 用 超 支 等 工 程 技 术 风 险 ;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等 运 营 风 险 ; 贷 款 利 率 上 涨 通 货 膨 胀 财 政 补 贴 变 动 等 财 务 风 险 风 险 分 担 (2) 风 险 分 配 : 管 委 会 及 政 府 授 权 公 司 承 担 海 域 审 批 征 地 项 目 前 期 工 作 项 目 设 计 和 法 律 政 策 等 风 险 ; 社 会 资 本 中 标 人 承 担 项 目 建 造 财 务 和 运 营 维 护 等 商 业 风 险 不 可 抗 力 等 风 险 由 政 府 和 社 会 资 本 合 理 共 担 (1) 税 收 政 策 : 协 助 项 目 公 司 获 取 税 收 优 惠 或 其 他 优 惠 政 策 ; 政 策 支 持 和 配 套 安 排 (2) 土 地 政 策 : 征 地 拆 迁 等 前 期 工 作 及 相 关 费 用 由 政 府 承 担 ;PPP 合 同 期 内, 项 目 公 司 独 家 无 偿 使 用 项 目 用 地 ; (3) 市 政 府 协 助 申 请 福 建 省 PPP 示 范 项 目 陈 通 联 系 人 电 话 : ( 传 真 ) 邮 箱 :fzttqjsj@163.com 146

151 3. 漳 州 高 新 区 科 技 企 业 孵 化 器 项 目 建 设 性 质 新 建 项 目 所 属 领 域 高 新 区 总 投 资 3 亿 元 实 施 模 式 PPP 地 区 漳 州 高 新 区 圆 山 新 城 项 目 概 况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3 亿 元 项 目 一 期 规 划 用 地 面 积 30 亩, 总 建 筑 面 积 4 万 平 方 米 建 设 内 容 : 2 万 平 方 米 以 上 的 科 技 企 业 孵 化 用 楼 ; 工 业 设 计 产 业 研 究 院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展 示 中 心 中 国 院 士 及 高 校 技 术 转 移 ( 漳 州 ) 中 心 科 技 创 新 应 用 研 究 院 漳 州 科 技 金 融 服 务 中 心 知 识 产 权 服 务 中 心 等 科 技 创 业 服 务 机 构 项 目 背 景 促 进 漳 州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发 展 进 度 计 划 正 在 筹 备 项 目 设 计 审 批 等 前 期 工 作 项 目 参 与 机 构 城 建 局 国 资 公 司 社 会 投 资 人 147

152 项 目 结 构 图 : 交 易 结 构 1 漳 州 市 政 府 授 权 城 建 局 为 政 府 代 表 方, 牵 头 本 项 目 前 期 准 备 工 作, 采 购 社 会 投 资 人, 并 代 表 政 府 签 订 相 关 协 议 监 管 项 目 实 施 2 漳 州 市 政 府 授 权 国 资 公 司, 作 为 政 府 出 资 方 与 社 会 资 本 合 资 成 立 项 目 公 司, 实 施 本 项 目 3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国 资 公 司 签 订 合 资 协 议, 并 以 约 定 的 股 权 比 例 分 别 出 资, 成 立 项 目 公 司 项 目 公 司 作 为 合 同 签 约 主 体, 负 责 项 目 具 体 实 施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国 资 公 司 按 股 权 比 例 分 红 4 城 建 局 代 表 市 政 府 与 项 目 公 司 签 订 PPP 合 同, 授 予 项 目 公 司 实 施 本 项 目 的 权 力, 授 予 项 目 公 司 实 施 项 目 的 权 利 5 项 目 公 司 与 金 融 机 构 签 订 贷 款 融 资 协 议, 取 得 项 目 资 金, 用 于 本 项 目 的 投 资 建 设 和 运 营 (1) 采 购 方 式 : 公 开 招 投 标 或 其 他 方 式 (2) 投 标 人 条 件 : 社 会 资 本 采 购 合 格 的 独 立 法 人 或 联 合 体 ; 建 筑 行 业 相 关 资 质 ( 待 定 ); 有 效 的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财 务 实 力 工 程 施 工 业 绩 等 要 求 ; 其 他 148

153 (1) 投 资 额 :3 亿 (2) 建 设 规 模 : 项 目 一 期 规 划 用 地 面 积 30 亩, 总 建 筑 面 积 4 万 平 方 米 (3) 建 设 期 :2 年 基 本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4)PPP 合 同 期 限 :20~30 年 (5) 资 本 金 及 比 例 : 不 低 于 25% (6) 股 权 比 例 : 社 会 资 本 持 股 高 于 50% (7) 本 项 目 的 收 入 来 源 : 物 业 收 入 (8) 股 东 内 部 收 益 率 ( 税 后 ):6%~8% 回 报 机 制 物 业 收 入 (1) 风 险 类 型 : 审 批 程 序 延 误 导 致 的 融 资 成 本 增 加 等 资 金 风 险 ; 工 期 延 误 费 用 超 支 等 工 程 技 术 风 险 ;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等 运 营 风 险 ; 贷 款 利 率 上 涨 通 货 膨 胀 财 政 补 贴 变 动 等 财 务 风 险 风 险 分 担 (2) 风 险 分 配 : 由 项 目 公 司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建 设 成 本 超 支 建 设 质 量 不 达 标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等 风 险 由 项 目 公 司 承 担 ; 由 政 府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规 划 及 法 律 政 策 环 境 变 更 等 风 险 由 政 府 承 担 ;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等 由 双 方 共 同 承 担 (1) 税 收 政 策 : 协 助 项 目 公 司 获 取 税 收 优 惠 或 其 他 优 惠 政 策 ; 政 策 支 持 和 配 套 安 排 (2) 土 地 政 策 : 征 地 拆 迁 等 前 期 工 作 及 相 关 费 用 由 政 府 承 担 ;PPP 合 同 期 内, 项 目 公 司 独 家 无 偿 使 用 项 目 用 地 ; (3) 本 项 目 需 要 国 家 发 改 委 审 批 的, 市 政 府 给 予 支 持 ; (4) 市 政 府 协 助 申 请 福 建 省 PPP 示 范 项 目 联 系 人 刘 利 友 电 话 :

154 4. 丰 泽 区 南 埔 山 片 区 改 造 项 目 建 设 性 质 新 建 项 目 所 属 领 域 园 区 开 发 总 投 资 43 亿 元 实 施 模 式 PPP 地 区 泉 州 市 丰 泽 区 项 目 概 况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约 43 亿 元, 占 地 面 积 约 2900 亩, 可 开 发 建 设 用 地 约 1433 亩 ( 不 包 含 南 埔 工 业 区 铁 路 用 地 和 南 埔 山 公 园 冠 亚 凯 旋 门 ) 建 设 内 容 包 括 : 环 南 埔 山 等 五 条 主 道, 总 长 约 8799 米 ; 中 小 学 各 1 所, 幼 儿 园 2 所, 面 积 约 130 亩 ; 南 埔 山 公 园, 面 积 约 468 亩 项 目 背 景 进 度 计 划 参 与 机 构 本 项 目 将 依 托 清 源 山 及 南 埔 山 丰 富 的 周 边 自 然 景 观 资 源, 结 合 石 结 构 房 屋 改 造, 打 造 生 态 人 文 特 色 综 合 片 区 目 前, 泉 州 市 丰 泽 区 南 埔 山 片 区 改 造 规 划 方 案 已 报 泉 州 市 政 府 审 核 泉 州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规 划 建 设 局 泉 州 丰 泽 社 区 改 造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社 会 投 资 人 150

155 项 目 结 构 图 : 交 易 结 构 1 泉 州 市 政 府 授 权 住 房 和 城 乡 规 划 建 设 局 为 政 府 代 表 方, 牵 头 本 项 目 前 期 准 备 工 作, 采 购 社 会 投 资 人, 并 在 招 标 完 成 后 代 表 政 府 与 项 目 公 司 签 订 PPP 合 同, 授 予 项 目 公 司 实 施 本 项 目 的 权 力 监 管 项 目 实 施 2 泉 州 市 政 府 授 权 国 资 公 司, 作 为 政 府 出 资 方, 实 施 本 项 目 3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国 资 公 司 签 订 合 资 协 议, 并 按 照 约 定 的 股 权 比 例 分 别 出 资, 成 立 项 目 公 司 项 目 公 司 作 为 合 同 签 约 主 体, 负 责 项 目 具 体 实 施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国 资 公 司 按 股 权 比 例 分 红 4 住 房 和 城 乡 规 划 建 设 局 代 表 市 政 府 与 项 目 公 司 签 订 PPP 合 同, 授 予 项 目 公 司 实 施 本 项 目 的 权 力 5 项 目 公 司 与 金 融 机 构 签 订 贷 款 融 资 协 议, 取 得 项 目 资 金, 用 于 本 项 目 的 投 资 建 设 和 运 营 (1) 采 购 方 式 : 公 开 招 投 标 或 其 他 法 定 形 式 (2) 投 标 人 条 件 社 会 资 本 采 购 合 格 的 独 立 法 人 或 联 合 体 ;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二 级 资 质 ;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二 级 资 质 ; 有 效 的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投 标 人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应 具 备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专 业 二 级 建 造 师 151

156 及 以 上 资 格, 具 有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证 书 ; 财 务 实 力 工 程 施 工 业 绩 等 要 求 ; 其 他 (1) 投 资 额 :43 亿 元 (2) 建 设 规 模 : 道 路 总 长 8799 米, 学 校 面 积 约 130 亩, 公 园 面 积 面 积 约 468 亩 (3) 可 出 让 安 置 土 地 面 积 ( 不 含 学 校 城 市 道 路 及 公 园 等 公 共 配 套 用 地 ):988 亩 基 本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4) 建 设 期 :2 年 (5)PPP 合 同 期 限 :20~30 年 (6) 资 本 金 及 比 例 : 不 低 于 25% (7) 股 权 比 例 : 社 会 资 本 持 股 高 于 50% (8) 本 项 目 的 收 入 来 源 : 学 费 收 入 本 级 财 政 补 贴 (9) 股 东 内 部 收 益 率 : 税 后 6%~8% 回 报 机 制 使 用 者 付 费 + 财 政 补 贴 (1) 风 险 类 型 资 金 风 险 : 审 批 程 序 延 误 导 致 的 融 资 成 本 增 加 等 ; 工 程 技 术 风 险 : 工 期 延 误 费 用 超 支 等 ; 市 场 风 险 : 入 学 率 不 足 等 ; 运 营 风 险 :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 风 险 分 担 财 务 风 险 : 贷 款 利 率 上 涨 通 货 膨 胀 财 政 补 贴 变 动 等 (2) 风 险 分 配 由 项 目 公 司 承 担 的 风 险 : 由 项 目 公 司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建 设 成 本 超 支 建 设 质 量 不 达 标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 由 政 府 承 担 的 风 险 : 由 政 府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规 划 及 法 律 政 策 环 境 变 更 ; 共 担 风 险 :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152

157 政 策 支 持 和 配 套 安 排 联 系 人 (1) 税 收 政 策 : 协 助 项 目 公 司 获 取 税 收 优 惠 或 其 他 优 惠 政 策 ; (2) 土 地 政 策 :PPP 合 同 期 限 内, 项 目 公 司 独 家 无 偿 使 用 项 目 用 地 ; (3) 本 项 目 需 要 国 家 发 改 委 审 批 的, 市 政 府 给 予 支 持 洪 毓 财 电 话 :

158 5. 德 化 县 陶 瓷 特 色 物 流 园 区 ( 陆 地 港 ) 项 目 建 设 性 质 新 建 项 目 所 属 领 域 物 流 园 区 总 投 资 30 亿 元 实 施 模 式 PPP 地 区 泉 州 德 化 县 项 目 概 况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30 亿 元, 远 期 (2030 年 ) 规 划 集 装 箱 处 理 能 力 30 万 TEU/ 年, 总 占 地 面 积 约 600 亩 项 目 采 用 一 次 规 划 分 期 建 设 拟 定 第 一 期 按 建 设 100 亩, 预 计 集 装 箱 处 理 能 力 5 万 TEU/ 年 德 化 县 作 为 世 界 陶 瓷 之 都, 拥 有 拥 有 1400 多 家 陶 瓷 企 业, 项 目 背 景 是 中 国 最 大 的 陶 瓷 工 艺 品 生 产 和 出 口 基 地 2014 年, 全 县 实 现 陶 瓷 产 值 近 180 亿 元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将 配 合 高 速 物 流 区, 提 升 陶 瓷 产 品 的 运 输 能 力 进 度 计 划 前 期 论 证 阶 段 参 与 机 构 德 化 县 龙 浔 镇 人 民 政 府 指 定 部 门 国 资 公 司 社 会 投 资 人 交 易 结 构 项 目 结 构 图 : 154

159 1 德 化 县 龙 浔 镇 人 民 政 府 授 权 指 定 部 门 作 为 政 府 代 表 方, 牵 头 本 项 目 前 期 准 备 工 作, 采 购 社 会 投 资 人, 并 在 招 标 完 成 后 代 表 政 府 与 项 目 公 司 签 订 PPP 合 同, 授 予 项 目 公 司 实 施 本 项 目 的 权 力 监 管 项 目 实 施 2 镇 政 府 授 权 国 资 公 司, 作 为 政 府 出 资 方, 实 施 本 项 目 3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国 资 公 司 签 订 合 资 协 议, 并 按 照 约 定 的 股 权 比 例 分 别 出 资, 成 立 项 目 公 司 项 目 公 司 作 为 合 同 签 约 主 体, 负 责 项 目 具 体 实 施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国 资 公 司 按 股 权 比 例 分 红 4 指 定 部 门 代 表 镇 政 府 与 项 目 公 司 签 订 PPP 合 同, 授 予 项 目 公 司 实 施 本 项 目 的 权 力 5 项 目 公 司 与 金 融 机 构 签 订 贷 款 融 资 协 议, 取 得 项 目 资 金, 用 于 本 项 目 的 投 资 建 设 和 运 营 (1) 采 购 方 式 : 公 开 招 投 标 或 其 他 法 定 形 式 (2) 投 标 人 条 件 社 会 资 本 采 购 合 格 的 独 立 法 人 或 联 合 体 ; 建 筑 行 业 相 关 资 质 ; 有 效 的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财 务 实 力 工 程 施 工 业 绩 等 要 求 ; 其 他 155

160 (1) 投 资 额 :30 亿 (2) 建 设 规 模 : 远 期 (2030 年 ) 规 划 集 装 箱 处 理 能 力 30 万 TEU/ 年, 总 占 地 面 积 约 600 亩 ; 一 期 按 建 设 100 亩, 预 计 集 装 箱 处 理 能 力 5 万 TEU/ 年 (3) 建 设 期 :2 年 基 本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4)PPP 合 同 期 限 :20~30 年 (5) 资 本 金 及 比 例 : 不 低 于 25% (6) 股 权 比 例 : 社 会 资 本 持 股 高 于 50% (7) 本 项 目 的 收 入 来 源 : 经 营 收 入 本 级 财 政 补 贴 (8) 股 东 内 部 收 益 率 : 税 后 6%~8% 回 报 机 制 经 营 收 入 + 财 政 补 贴 (1) 风 险 类 型 资 金 风 险 : 审 批 程 序 延 误 导 致 的 融 资 成 本 增 加 等 ; 工 程 技 术 风 险 : 工 期 延 误 费 用 超 支 等 ; 市 场 风 险 : 集 装 箱 运 量 不 足 ; 运 营 风 险 :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 风 险 分 担 财 务 风 险 : 贷 款 利 率 上 涨 通 货 膨 胀 财 政 补 贴 变 动 等 (2) 风 险 分 配 由 项 目 公 司 承 担 的 风 险 : 由 项 目 公 司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建 设 成 本 超 支 建 设 质 量 不 达 标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 由 政 府 承 担 的 风 险 : 由 政 府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规 划 及 法 律 政 策 环 境 变 更 ; 共 担 风 险 :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1) 税 收 政 策 : 协 助 项 目 公 司 获 取 税 收 优 惠 或 其 他 优 惠 政 策 ; 政 策 支 持 和 配 套 安 排 (2) 土 地 政 策 : 征 地 拆 迁 等 前 期 工 作 及 相 关 费 用 由 政 府 承 担 ;PPP 合 同 期 限 内, 项 目 公 司 独 家 无 偿 使 用 项 目 用 地 ; (3) 本 项 目 需 要 国 家 发 改 委 审 批 的, 政 府 给 予 支 持 156

161 联 系 人 陈 立 峰 电 话 :

162 6. 德 化 县 城 东 物 流 中 心 项 目 建 设 性 质 新 建 项 目 所 属 领 域 物 流 园 区 总 投 资 5.25 亿 元 实 施 模 式 PPP 地 区 泉 州 德 化 县 项 目 概 况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5.25 亿 元, 位 于 德 化 县 城 东 开 发 区 进 度 计 划 前 期 论 证 阶 段 参 与 机 构 县 市 政 局 国 资 公 司 社 会 投 资 人 项 目 结 构 图 : 交 易 结 构 1 德 化 县 政 府 授 权 指 定 部 门 ( 县 市 政 局 ) 为 政 府 代 表 方, 牵 头 本 项 目 前 期 准 备 工 作, 采 购 社 会 投 资 人, 并 代 表 政 府 签 相 关 协 议 监 管 项 目 实 施 158

163 2 德 化 县 政 府 授 权 国 资 公 司, 作 为 政 府 出 资 方, 实 施 本 项 目 3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国 资 公 司 签 订 合 资 协 议, 并 按 照 约 定 的 股 权 比 例 分 别 出 资, 成 立 项 目 公 司 项 目 公 司 作 为 合 同 签 约 主 体, 负 责 项 目 具 体 实 施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国 资 公 司 按 股 权 比 例 分 红 4 县 市 政 局 代 表 政 府 与 项 目 公 司 签 订 PPP 合 同, 授 予 项 目 公 司 实 施 本 项 目 的 权 力 5 项 目 公 司 与 金 融 机 构 签 订 贷 款 融 资 协 议, 取 得 项 目 资 金, 用 于 本 项 目 的 投 资 建 设 和 运 营 (1) 采 购 方 式 : 公 开 招 投 标 或 其 他 法 定 形 式 (2) 投 标 人 条 件 社 会 资 本 采 购 合 格 的 独 立 法 人 或 联 合 体 ; 建 筑 行 业 相 关 资 质 ; 有 效 的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财 务 实 力 工 程 施 工 业 绩 等 要 求 ; 其 他 (1) 投 资 额 :5.25 亿 (2) 建 设 规 模 : 待 定 (3) 建 设 期 :5 年 (4)PPP 合 同 期 限 :20~30 年 基 本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5) 资 本 金 及 比 例 : 不 低 于 25% (6) 股 权 比 例 : 社 会 资 本 持 股 高 于 50% (7) 本 项 目 的 收 入 来 源 : 物 流 收 入 本 级 财 政 补 贴 (8) 股 东 内 部 收 益 率 : 税 后 6%~8% 回 报 机 制 物 流 收 入 + 财 政 补 贴 (1) 风 险 类 型 风 险 分 担 资 金 风 险 : 审 批 程 序 延 误 导 致 的 融 资 成 本 增 加 等 ; 工 程 技 术 风 险 : 工 期 延 误 费 用 超 支 等 ; 159

164 市 场 风 险 : 运 量 不 足 ; 运 营 风 险 :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 财 务 风 险 : 贷 款 利 率 上 涨 通 货 膨 胀 财 政 补 贴 变 动 等 (2) 风 险 分 配 由 项 目 公 司 承 担 的 风 险 : 由 项 目 公 司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建 设 成 本 超 支 建 设 质 量 不 达 标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 由 政 府 承 担 的 风 险 : 由 政 府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规 划 及 法 律 政 策 环 境 变 更 ; 共 担 风 险 :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政 策 支 持 和 配 套 安 排 (1) 税 收 政 策 : 协 助 项 目 公 司 获 取 税 收 优 惠 或 其 他 优 惠 政 策 ; (2) 土 地 政 策 : 征 地 拆 迁 等 前 期 工 作 及 相 关 费 用 由 政 府 承 担 ;PPP 合 同 期 限 内, 项 目 公 司 独 家 无 偿 使 用 项 目 用 地 ; (3) 本 项 目 需 要 国 家 发 改 委 审 批 的, 县 政 府 给 予 协 助 ; 联 系 人 黄 琪 宁 电 话 : 邮 箱 :gysyj@dehua.gov.cn 160

165 7. 三 明 经 济 开 发 区 新 能 源 材 料 专 业 园 整 体 合 作 开 发 项 目 建 设 性 质 新 建 项 目 所 属 领 域 园 区 开 发 总 投 资 8 亿 元 实 施 模 式 PPP 地 区 三 明 市 经 济 开 发 区 吉 口 新 兴 产 业 园 项 目 概 况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8 亿 元 园 区 规 划 工 业 用 地 面 积 2 平 方 公 里, 商 住 用 地 300 亩 建 设 内 容 : 建 设 园 区 道 路 工 程 给 排 水 电 讯 公 共 景 观 工 程 绿 化 工 程 及 综 合 服 务 设 施 停 车 场 等 相 关 公 共 配 套 设 施 建 设 ; 建 设 锂 电 池 产 业 链 风 力 发 电 产 业 链 等 生 产 基 地 三 明 市 十 二 五 规 划 及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将 新 能 源 产 业 作 为 全 市 工 业 发 展 的 重 点 吉 口 新 兴 产 业 园 作 为 三 明 市 唯 一 市 属 园 区 在 新 能 项 目 背 景 源 材 料 作 为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的 背 景 下, 新 能 源 材 料, 特 别 是 锂 电 池 材 料 在 吉 口 园 区 已 有 一 定 的 基 础, 厦 门 钨 业 万 吨 钴 酸 锂 项 目 已 经 部 分 投 产, 三 明 经 济 开 发 区 贡 川 园 锂 电 池 负 极 材 料 ( 石 墨 ) 项 目 也 已 部 分 投 产 进 度 计 划 参 与 机 构 总 体 规 划 产 业 规 划 和 规 划 环 评 已 经 获 批, 园 区 规 划 范 围 内 的 征 地 工 作 已 基 本 完 成 三 明 经 济 开 发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国 资 公 司 社 会 投 资 人 161

166 项 目 结 构 图 : 1 三 明 市 政 府 授 权 三 明 经 济 开 发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为 政 府 代 表 方, 交 易 结 构 牵 头 本 项 目 前 期 准 备 工 作, 采 购 社 会 投 资 人, 并 代 表 政 府 签 署 相 关 协 议 监 管 项 目 实 施 2 三 明 市 经 济 开 发 区 政 府 授 权 国 资 公 司, 作 为 政 府 出 资 方, 与 社 会 资 本 合 资 成 立 项 目 公 司 以 实 施 本 项 目 3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国 资 公 司 签 订 合 资 协 议, 并 以 66.7%:33.3% 的 股 权 比 例 分 别 出 资, 成 立 项 目 公 司 项 目 公 司 作 为 PPP 项 目 实 施 主 体, 负 责 项 目 具 体 实 施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国 资 公 司 按 股 权 比 例 分 红 4 三 明 经 济 开 发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代 表 市 政 府 与 项 目 公 司 签 订 PPP 合 同, 授 予 项 目 公 司 实 施 本 项 目 的 权 力 5 项 目 公 司 与 金 融 机 构 签 订 贷 款 融 资 协 议, 取 得 项 目 资 金, 用 于 本 项 目 的 投 资 建 设 和 运 营 (1) 采 购 方 式 : 公 开 招 投 标 或 其 他 (2) 投 标 人 条 件 : 社 会 资 本 采 购 合 格 的 独 立 法 人 或 联 合 体 ; 建 筑 行 业 相 关 资 质 ; 有 效 的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财 务 实 力 工 程 施 工 业 绩 等 要 求 ; 其 他 162

167 (1) 投 资 额 :8 亿 (2) 建 设 规 模 : 工 业 用 地 面 积 2 平 方 公 里, 商 住 用 地 300 亩 (3) 建 设 期 :2 年 (4)PPP 合 同 期 限 :20~30 年 基 本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5) 资 本 金 及 比 例 : 不 低 于 25% (6) 股 权 比 例 : 社 会 资 本 持 股 66.7%% (7) 本 项 目 的 收 入 来 源 : 土 地 开 发 收 入 园 区 开 发 其 它 收 入 (8) 股 东 内 部 收 益 率 ( 税 后 ):6%~8% 回 报 机 制 土 地 开 发 收 入 + 财 政 补 贴 (1) 风 险 类 型 : 审 批 程 序 延 误 导 致 的 融 资 成 本 增 加 等 资 金 风 险 ; 工 期 延 误 费 用 超 支 等 工 程 技 术 风 险 ; 贷 款 利 率 上 涨 通 货 膨 胀 财 政 补 贴 变 动 等 财 务 风 险 风 险 分 担 (2) 风 险 分 配 : 由 项 目 公 司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建 设 成 本 超 支 建 设 质 量 不 达 标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等 风 险 由 项 目 公 司 承 担 ; 由 政 府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规 划 及 法 律 政 策 环 境 变 更 等 风 险 由 政 府 承 担 ;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等 由 双 方 共 同 承 担 政 策 支 持 和 配 套 安 排 (1) 税 收 政 策 : 协 助 项 目 公 司 获 取 税 收 优 惠 或 其 他 优 惠 政 策 ; (2) 土 地 政 策 : 征 地 拆 迁 等 前 期 工 作 由 政 府 承 担 ; (3) 本 项 目 需 要 国 家 发 改 委 审 批 的, 市 政 府 给 予 支 持 胡 泊 平 联 系 人 电 话 : ( 传 真 ) 邮 箱 :smtstzq@163.com 163

168 8. 三 明 经 济 开 发 区 电 子 信 息 专 业 园 整 体 合 作 开 发 项 目 建 设 性 质 新 建 项 目 所 属 领 域 园 区 开 发 总 投 资 8 亿 元 实 施 模 式 PPP 地 区 三 明 市 经 济 开 发 区 吉 口 新 兴 产 业 园 项 目 概 况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8 亿 元 园 区 规 划 工 业 用 地 面 积 2 平 方 公 里, 商 住 用 地 300 亩 建 设 内 容 : 园 区 道 路 工 程 给 排 水 电 讯 公 共 景 观 工 程 绿 化 工 程 及 综 合 服 务 设 施 停 车 场 等 相 关 公 共 配 套 设 施 建 设 ; 电 子 基 础 材 料 和 关 键 元 器 件 产 业 链 生 产 研 发 基 地 目 前,LED 照 明 应 用 高 新 通 讯 智 能 仪 器 仪 表 触 控 面 板 和 项 目 背 景 激 光 应 用 等 电 子 信 息 制 造 产 业 已 成 为 三 明 市 重 点 发 展 产 业 本 项 目 的 实 施 将 整 合 资 源, 为 电 子 信 息 制 造 业 提 供 硬 件 配 套 进 度 计 划 参 与 机 构 项 目 总 体 规 划 产 业 规 划 和 规 划 环 评 已 经 获 批, 园 区 规 划 范 围 内 的 征 地 工 作 已 基 本 完 成 三 明 经 济 开 发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国 资 公 司 社 会 投 资 人 164

169 项 目 结 构 图 : 1 三 明 市 政 府 授 权 三 明 经 济 开 发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为 政 府 代 表 方, 交 易 结 构 牵 头 本 项 目 前 期 准 备 工 作, 采 购 社 会 投 资 人, 并 代 表 政 府 签 署 相 关 协 议 监 管 项 目 实 施 2 三 明 市 经 济 开 发 区 政 府 授 权 国 资 公 司, 作 为 政 府 出 资 方, 与 社 会 资 本 合 资 设 立 项 目 公 司 以 实 施 本 项 目 3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国 资 公 司 签 订 合 资 协 议, 并 以 66.7% : 33.3% 的 股 权 比 例 分 别 出 资, 成 立 项 目 公 司 项 目 公 司 作 为 项 目 实 施 主 体, 负 责 项 目 具 体 实 施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国 资 公 司 按 股 权 比 例 分 红 4 三 明 经 济 开 发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代 表 市 政 府 与 项 目 公 司 签 订 PPP 合 同, 授 予 项 目 公 司 实 施 本 项 目 的 权 力 5 项 目 公 司 与 金 融 机 构 签 订 贷 款 融 资 协 议, 取 得 项 目 资 金, 用 于 本 项 目 的 投 资 建 设 和 运 营 (1) 采 购 方 式 : 公 开 招 投 标 或 其 他 法 定 形 式 (2) 投 标 人 条 件 : 社 会 资 本 采 购 合 格 的 独 立 法 人 或 联 合 体 ; 建 筑 行 业 相 关 资 质 ; 有 效 的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财 务 实 力 工 程 施 工 业 绩 等 要 求 ; 其 他 165

170 (1) 投 资 额 :8 亿 元 (2) 建 设 规 模 : 工 业 用 地 面 积 2 平 方 公 里, 商 住 用 地 300 亩 (3) 建 设 期 :2 年 (4)PPP 合 同 期 限 :20~30 年 基 本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5) 资 本 金 及 比 例 : 不 低 于 25% (6) 股 权 比 例 : 社 会 资 本 持 股 66.7% (7) 本 项 目 的 收 入 来 源 : 土 地 开 发 收 入 园 区 开 发 其 它 收 入 (8) 股 东 内 部 收 益 率 ( 税 后 ):6%~8% 回 报 机 制 土 地 开 发 收 入 + 政 府 付 费 (1) 风 险 类 型 : 审 批 程 序 延 误 导 致 的 融 资 成 本 增 加 等 资 金 风 险 ; 工 期 延 误 费 用 超 支 等 工 程 技 术 风 险 ;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等 运 营 风 险 ; 贷 款 利 率 上 涨 通 货 膨 胀 财 政 补 贴 变 动 等 财 务 风 险 风 险 分 担 (2) 风 险 分 配 : 由 项 目 公 司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建 设 成 本 超 支 建 设 质 量 不 达 标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等 风 险 由 项 目 公 司 承 担 ; 由 政 府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规 划 及 法 律 政 策 环 境 变 更 等 风 险 由 政 府 承 担 ;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等 由 双 方 共 同 承 担 (1) 税 收 政 策 : 协 助 项 目 公 司 获 取 税 收 优 惠 或 其 他 优 惠 政 策 ; 政 策 支 持 和 配 套 安 排 (2) 土 地 政 策 : 征 地 拆 迁 等 前 期 工 作 及 相 关 费 用 由 政 府 承 担 ;PPP 合 同 期 内, 项 目 公 司 独 家 无 偿 使 用 项 目 用 地 ; (3) 本 项 目 需 要 国 家 发 改 委 审 批 的, 市 政 府 给 予 支 持 ; (4) 市 政 府 协 助 申 请 福 建 省 PPP 示 范 项 目 胡 泊 平 联 系 人 电 话 : ( 传 真 ) 邮 箱 :smtstzq@163.com 166

171 9. 三 明 经 济 开 发 区 稀 土 工 业 园 整 体 合 作 开 发 项 目 建 设 性 质 新 建 项 目 所 属 领 域 园 区 开 发 总 投 资 10 亿 元 实 施 模 式 PPP 地 区 三 明 市 经 济 开 发 区 项 目 概 况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10 亿 元 园 区 规 划 工 业 用 地 面 积 5 平 方 公 里, 商 住 用 地 750 亩 建 设 内 容 : 园 区 道 路 工 程 给 排 水 电 讯 公 共 景 观 工 程 绿 化 工 程 及 综 合 服 务 设 施 停 车 场 等 相 关 公 共 配 套 设 施 建 设 稀 土 产 业 链 生 产 研 发 基 地 三 明 经 济 开 发 区 稀 土 工 业 园 是 福 建 省 政 府 确 定 的 稀 土 发 展 战 项 目 背 景 略 一 龙 头, 两 基 地 中 的 两 基 地 之 一 政 府 力 推 将 稀 土 及 其 相 关 产 业 发 展 成 三 明 市 经 济 支 柱 产 业 之 一 进 度 计 划 稀 土 分 离 项 目 的 前 期 工 作 已 基 本 完 成, 预 计 2016 年 可 投 产 参 与 机 构 三 明 经 济 开 发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国 资 公 司 社 会 投 资 人 167

172 项 目 结 构 图 : 1 三 明 市 政 府 授 权 三 明 经 济 开 发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为 政 府 代 表 方, 交 易 结 构 牵 头 本 项 目 前 期 准 备 工 作, 采 购 社 会 投 资 人, 并 代 表 政 府 签 订 PPP 合 同 监 管 项 目 实 施 2 三 明 市 经 济 开 发 区 政 府 授 权 国 资 公 司, 作 为 政 府 出 资 方, 与 社 会 资 本 合 资 设 立 项 目 公 司 以 实 施 本 项 目 3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国 资 公 司 签 订 合 资 协 议, 并 以 66.7% :33.3% 的 股 权 比 例 分 别 出 资, 成 立 项 目 公 司 项 目 公 司 作 为 项 目 实 施 主 体, 负 责 项 目 具 体 实 施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国 资 公 司 按 股 权 比 例 分 红 4 三 明 经 济 开 发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代 表 市 政 府 与 项 目 公 司 签 订 PPP 合 同, 授 予 项 目 公 司 实 施 本 项 目 的 权 力 5 项 目 公 司 与 金 融 机 构 签 订 贷 款 融 资 协 议, 取 得 项 目 资 金, 用 于 本 项 目 的 投 资 建 设 和 运 营 (1) 采 购 方 式 : 公 开 招 投 标 或 其 他 法 定 形 式 (2) 投 标 人 条 件 : 社 会 资 本 采 购 合 格 的 独 立 法 人 或 联 合 体 ; 建 筑 行 业 相 关 资 质 ; 有 效 的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财 务 实 力 工 程 施 工 业 绩 等 要 求 ; 其 他 168

173 (1) 投 资 额 :10 亿 元 (2) 建 设 规 模 : 工 业 用 地 面 积 5 平 方 公 里, 商 住 用 地 750 亩 (3) 建 设 期 :2 年 (4)PPP 合 作 期 限 :20~30 年 基 本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5) 资 本 金 及 比 例 : 不 低 于 25% (6) 股 权 比 例 : 社 会 资 本 持 股 66.7% (7) 本 项 目 的 收 入 来 源 : 土 地 开 发 收 入 园 区 开 发 其 它 收 入 (8) 股 东 内 部 收 益 率 ( 税 后 ):6%~8% 回 报 机 制 土 地 开 发 收 入 + 政 府 付 费 (1) 风 险 类 型 : 审 批 程 序 延 误 导 致 的 融 资 成 本 增 加 等 资 金 风 险 ; 工 期 延 误 费 用 超 支 等 工 程 技 术 风 险 ; 贷 款 利 率 上 涨 通 货 膨 胀 财 政 补 贴 变 动 等 财 务 风 险 风 险 分 担 (2) 风 险 分 配 : 由 项 目 公 司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建 设 成 本 超 支 建 设 质 量 不 达 标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等 风 险 由 项 目 公 司 承 担 ; 由 政 府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规 划 及 法 律 政 策 环 境 变 更 等 风 险 由 政 府 承 担 ;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等 由 双 方 共 同 承 担 政 策 支 持 和 配 套 安 排 (1) 税 收 政 策 : 协 助 项 目 公 司 获 取 税 收 优 惠 或 其 他 优 惠 政 策 ; (2) 土 地 政 策 : 征 地 拆 迁 等 前 期 工 作 及 相 关 费 用 由 政 府 承 担 ;PPP 合 同 期 内, 项 目 公 司 独 家 无 偿 使 用 项 目 用 地 ; (3) 本 项 目 需 要 国 家 发 改 委 审 批 的, 市 政 府 给 予 支 持 胡 泊 平 联 系 人 电 话 : ( 传 真 ) 邮 箱 :smtstzq@163.com 169

174 10. 福 建 梅 列 经 济 开 发 区 小 蕉 工 业 园 生 活 服 务 配 套 区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性 质 新 建 项 目 所 属 领 域 园 区 开 发 总 投 资 5 亿 元 实 施 模 式 PPP 地 区 三 明 市 梅 列 区 项 目 概 况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5 亿 元 建 设 内 容 及 规 模 : 市 政 道 路, 长 约 5 公 里, 宽 21 米 ( 含 绿 化 人 行 道 ); 生 活 配 套 服 务 区, 总 建 筑 面 积 约 9.8 万 平 方 米, 包 括 卫 生 院 ( 约 5500 平 方 米 ) 文 体 中 心 ( 约 平 方 米 ) 幼 儿 园 ( 约 2500 平 方 米 ) 安 置 房 ( 约 平 方 米 ) 职 工 宿 舍 ( 约 平 方 米 ) 等 项 目 背 景 本 项 目 由 开 发 区 规 划 实 施 进 度 计 划 参 与 机 构 梅 列 经 济 开 发 区 小 蕉 工 业 园 生 活 配 套 服 务 区 工 程 项 目 规 划 工 作 已 完 成, 土 地 报 批 施 工 图 设 计 等 各 项 前 期 工 作 正 在 进 行 政 府 指 定 部 门 三 明 市 瑞 云 新 区 建 设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社 会 投 资 人 170

175 项 目 结 构 图 : 交 易 结 构 1 梅 列 区 政 府 授 权 指 定 部 门 为 政 府 代 表 方, 牵 头 本 项 目 前 期 准 备 工 作, 采 购 社 会 投 资 人, 并 代 表 政 府 签 订 PPP 合 同 监 管 项 目 实 施 2 梅 列 区 政 府 授 权 三 明 市 瑞 云 新 区 建 设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作 为 政 府 出 资 方 3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三 明 市 瑞 云 新 区 建 设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合 资 协 议, 并 以 70%:30% 的 股 权 比 例 分 别 出 资, 成 立 项 目 公 司 项 目 公 司 作 为 项 目 实 施 主 体, 负 责 项 目 具 体 实 施 4 指 定 部 门 与 项 目 公 司 签 订 PPP 合 同, 授 予 项 目 公 司 实 施 本 项 目 的 权 力 5 项 目 公 司 与 金 融 机 构 签 订 贷 款 融 资 协 议, 取 得 项 目 资 金, 用 于 本 项 目 的 投 资 建 设 和 运 营 (1) 采 购 方 式 : 公 开 招 投 标 或 其 他 法 定 形 式 社 会 资 本 采 购 (2) 投 标 人 条 件 : 合 格 的 独 立 法 人 或 联 合 体, 建 筑 行 业 相 关 资 质, 有 效 的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财 务 实 力 工 程 施 工 业 绩 等 要 求 (3) 投 标 保 证 金 :1000 万 元 绩 效 管 理 对 该 项 目 进 行 绩 效 管 理, 对 创 优 创 先 的 项 目 和 团 队 给 予 适 当 奖 励 基 本 经 济 技 (1) 投 资 额 :5 亿 元 171

176 术 指 标 (2) 建 设 规 模 : 市 政 道 路 5 公 里, 生 活 配 套 服 务 区 9.8 万 平 方 米 (3) 建 设 期 :3 年 (4)PPP 合 作 期 限 : 待 定 (5) 资 本 金 及 比 例 : 不 低 于 25% (6) 股 权 比 例 : 社 会 资 本 持 股 70% (7) 本 项 目 的 收 入 来 源 : 入 园 企 业 付 费 本 级 政 府 补 贴 (8) 股 东 内 部 收 益 率 ( 税 后 ):3%~5% 回 报 机 制 入 园 企 业 付 费 + 政 府 补 贴 (1) 风 险 类 型 : 审 批 程 序 延 误 导 致 的 融 资 成 本 增 加 等 资 金 风 险 ; 工 期 延 误 费 用 超 支 等 工 程 技 术 风 险 ; 贷 款 利 率 上 涨 通 货 膨 胀 等 财 务 风 险 风 险 分 担 (2) 风 险 分 配 : 由 项 目 公 司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建 设 成 本 超 支 建 设 质 量 不 达 标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等 风 险 由 项 目 公 司 承 担 ; 由 政 府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规 划 及 法 律 政 策 环 境 变 更 等 风 险 由 政 府 承 担 ;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等 由 双 方 共 同 承 担 项 目 开 展 了 财 政 承 受 能 力 论 证, 基 本 对 梅 列 区 财 政 预 算 支 出 均 势 和 领 域 平 衡 的 分 析, 按 照 财 政 部 的 政 府 与 社 会 资 本 合 作 财 财 政 承 受 能 力 论 证 政 承 受 能 力 论 证 指 引 的 要 求, 梅 列 经 济 开 发 区 小 蕉 工 业 园 生 活 配 套 服 务 区 PPP 项 目 政 府 支 出 责 任 占 一 般 预 算 支 出 的 比 例 符 合 要 求, 因 此 无 论 从 财 政 实 力 还 是 领 域 平 衡 的 角 度 出 好, 本 项 目 均 能 通 过 财 政 承 受 能 力 论 证 (1) 税 收 政 策 : 协 助 项 目 公 司 争 取 税 收 优 惠 或 其 他 优 惠 政 策 ; 政 策 支 持 和 配 套 安 排 (2) 土 地 政 策 : 征 地 拆 迁 等 前 期 工 作 及 相 关 费 用 由 政 府 承 担 ; 项 目 建 设 期 内, 项 目 公 司 无 偿 使 用 项 目 用 地 ; (3) 本 项 目 需 要 国 家 相 关 部 门 审 批 的, 区 政 府 给 予 支 持 联 系 人 陈 文 铭 电 话 : 邮 箱 :mlkfq@126.com 172

177 173

178 11. 福 建 健 康 医 疗 产 业 园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性 质 新 建 项 目 所 属 领 域 园 区 开 发 总 投 资 10 亿 元 实 施 模 式 PPP 地 区 莆 田 市 秀 屿 区 项 目 概 况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10 亿 元 建 设 内 容 : 建 设 赤 丙 街 ( 清 塘 大 道 至 度 郑 路 ), 全 长 1285m, 宽 18m; 建 设 度 黄 路 ( 岭 美 街 至 城 港 大 道 ), 全 长 1750m, 宽 30m; 建 设 度 田 路 ( 清 塘 大 道 至 度 黄 路 ), 全 长 850m, 宽 24m; 建 设 配 套 医 疗 总 部 及 物 流 配 送 中 心 ; 引 进 医 疗 器 械 医 疗 用 品 医 疗 设 备 生 产 及 批 发 企 业 项 目 所 在 地 莆 田 市 秀 屿 区 是 莆 田 系 民 营 医 院 的 发 祥 地 据 统 计, 莆 田 系 民 营 医 院 约 占 全 国 民 营 医 院 数 量 的 80% 自 2005 年 起, 项 目 背 景 该 区 已 成 功 举 办 多 届 全 国 性 医 疗 器 械 展 销 会 项 目 建 成 后, 产 业 园 将 成 为 集 医 疗 养 身 器 械 交 易 地 产 为 一 体 的 医 疗 产 业 集 中 地 进 度 计 划 已 完 成 产 业 园 一 期 的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文 本, 正 在 进 行 二 期 和 三 期 的 修 编 工 作 ; 174

179 参 与 机 构 人 南 北 通 道 岭 美 大 道 已 通 车, 西 马 路 正 在 建 设 中, 计 划 2016 年 初 通 车 ; 正 在 进 行 项 目 用 地 收 储 工 作 政 府 指 定 部 门 莆 田 市 秀 屿 区 城 南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社 会 投 资 项 目 结 构 图 : 1 莆 田 市 政 府 授 权 城 建 局 为 政 府 代 表 方, 牵 头 本 项 目 前 期 准 交 易 结 构 备 工 作, 采 购 社 会 投 资 人, 并 代 表 政 府 签 相 关 协 议 监 管 项 目 实 施 2 莆 田 市 政 府 授 权 国 资 公 司, 作 为 政 府 出 资 方, 实 施 本 项 目 3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国 资 公 司 签 订 合 资 协 议, 并 计 划 以 99%:1% ( 计 划 社 会 资 本 自 有 资 金 投 资 占 99%, 莆 田 市 秀 屿 区 城 南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代 表 政 府 出 资 占 1% 比 例 可 以 协 商 待 定 ) 的 股 权 比 例 分 别 出 资, 成 立 项 目 公 司 项 目 公 司 作 为 合 同 签 约 主 体, 负 责 项 目 具 体 实 施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国 资 公 司 按 股 权 比 例 分 红 4 城 建 局 代 表 市 政 府 与 项 目 公 司 签 订 PPP 合 同, 授 予 项 目 公 司 实 施 本 项 目 的 权 力 5 项 目 公 司 与 金 融 机 构 签 订 贷 款 融 资 协 议, 取 得 项 目 资 金, 用 于 本 项 目 的 投 资 建 设 和 运 营 175

180 (1) 采 购 方 式 : 公 开 招 投 标 (2) 投 标 人 条 件 : 社 会 资 本 采 购 合 格 的 独 立 法 人 或 联 合 体 ; 建 筑 行 业 相 关 资 质 ; 有 效 的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财 务 实 力 工 程 施 工 业 绩 等 要 求 ; 其 他 (1) 投 资 额 :10 亿 元 (2) 建 设 规 模 : 道 路 2.88 公 里, 医 疗 总 部 及 物 流 配 送 中 心 (3) 建 设 期 :5 年 基 本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4)PPP 合 同 期 限 :10-12 年 (5) 资 本 金 及 比 例 : 不 低 于 25% (6) 股 权 比 例 : 社 会 资 本 持 股 高 于 50% (7) 本 项 目 的 收 入 来 源 : 土 地 开 发 收 益 (8) 股 东 内 部 收 益 率 ( 税 后 ):6%~8% 回 报 机 制 土 地 开 发 收 益 (1) 风 险 类 型 : 审 批 程 序 延 误 导 致 的 融 资 成 本 增 加 等 资 金 风 险 ; 工 期 延 误 费 用 超 支 等 工 程 技 术 风 险 ;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等 运 营 风 险 ; 贷 款 利 率 上 涨 通 货 膨 胀 财 政 补 贴 变 动 等 财 务 风 险 风 险 分 担 (2) 风 险 分 配 : 由 项 目 公 司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建 设 成 本 超 支 建 设 质 量 不 达 标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等 风 险 由 项 目 公 司 承 担 ; 由 政 府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规 划 及 法 律 政 策 环 境 变 更 等 风 险 由 政 府 承 担 ;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等 由 双 方 共 同 承 担 (1) 税 收 政 策 : 协 助 项 目 公 司 获 取 税 收 优 惠 或 其 他 优 惠 政 策 ; 政 策 支 持 和 配 套 安 排 (2) 土 地 政 策 : 征 地 拆 迁 等 前 期 工 作 及 相 关 费 用 由 政 府 承 担 ; 特 许 经 营 期 内, 项 目 公 司 独 家 无 偿 使 用 项 目 用 地 ; (3) 本 项 目 需 要 国 家 发 改 委 审 批 的, 市 政 府 给 予 支 持 联 系 人 黄 智 山 176

181 电 话 : , 邮 箱 177

182 12. 南 平 港 延 平 新 城 港 区 工 程 建 设 性 质 新 建 项 目 所 属 领 域 港 口 总 投 资 24.2 亿 元 实 施 模 式 PPP 地 区 南 平 市 延 平 区 项 目 概 况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24.2 亿 元 项 目 位 于 闽 江 干 流 右 岸 的 夏 道 镇 洋 坑 村, 与 京 台 福 银 高 速 及 316 国 道 相 连 接 港 区 规 划 用 地 面 积 亩, 其 中 码 头 作 业 区 用 地 约 亩, 仓 储 物 流 与 服 务 区 用 地 亩 建 设 内 容 : 码 头 作 业 区, 投 资 10 亿 元, 分 两 期 建 设 ; 新 港 路 道 路 工 程, 投 资 5.3 亿 元 ; 朱 熹 路 五 期 道 路 工 程, 投 资 3.7 亿 元 ; 综 合 配 套 服 务 区 基 础 设 施, 投 资 约 5.2 亿 元 南 平 市 作 为 闽 北 地 区 老 工 业 基 地, 交 通 运 力 不 足 已 成 为 当 地 经 项 目 背 景 济 发 展 的 瓶 颈, 本 项 目 将 扩 大 南 平 市 的 河 运 能 力, 缓 解 交 通 运 输 压 力 本 项 目 已 完 成 以 下 内 容 : 进 度 计 划 码 头 作 业 区 和 综 合 配 套 区 : 目 前 项 目 建 议 书 选 址 意 见 书 已 获 得 批 复, 闽 北 航 运 一 期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已 由 福 178

183 建 省 交 通 厅 组 织 编 制 完 成 ; 新 港 路 道 路 工 程 : 项 目 建 议 书 选 址 意 见 书 用 地 用 地 预 审 已 获 批 复,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和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已 通 过 审 查, 可 研 报 告 及 初 步 设 计 完 成 批 复 ; 朱 熹 路 五 期 道 路 工 程 : 项 目 建 议 书 选 址 意 见 书 已 获 批 复, 正 在 办 理 用 地 预 审,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和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审 批, 可 研 及 初 步 设 计 已 完 成 审 批 参 与 机 构 延 平 新 城 指 挥 部 南 平 工 业 园 区 开 发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福 建 省 港 航 建 设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社 会 投 资 人 项 目 结 构 图 : 交 易 结 构 1 南 平 市 政 府 授 权 延 平 新 城 指 挥 部 为 政 府 代 表 方, 牵 头 本 项 目 前 期 准 备 工 作, 采 购 社 会 投 资 人, 并 代 表 政 府 签 相 关 协 议 监 管 项 目 实 施 2 南 平 市 政 府 授 权 南 平 工 业 园 区 开 发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福 建 省 港 航 建 设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作 为 政 府 出 资 方, 实 施 本 项 目 3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南 平 工 业 园 区 开 发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及 福 建 省 港 航 建 设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共 同 签 订 合 资 协 议, 并 以 51%:49% 的 股 权 比 例 分 别 出 资, 成 立 项 目 公 司 项 目 公 司 作 为 合 同 签 约 主 体, 负 责 项 目 具 体 实 施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南 平 工 业 园 区 开 发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福 建 省 港 航 建 设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按 股 权 比 例 分 红 179

184 4 延 平 新 城 指 挥 部 代 表 市 政 府 与 项 目 公 司 签 订 特 许 经 营 协 议, 授 予 项 目 公 司 特 许 经 营 权 5 项 目 公 司 与 金 融 机 构 签 订 贷 款 融 资 协 议, 取 得 项 目 资 金, 用 于 本 项 目 的 投 资 建 设 和 运 营 (1) 采 购 方 式 : 公 开 招 投 标 或 其 他 方 式 (2) 投 标 人 条 件 : 合 格 的 独 立 法 人 或 联 合 体 ; 社 会 资 本 采 购 建 筑 行 业 相 关 资 质 ( 港 口 与 航 道 工 程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公 路 工 程 等 资 质 ); 有 效 的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财 务 实 力 工 程 施 工 业 绩 等 要 求 ; 其 他 (1) 投 资 额 :24.2 亿 (2) 建 设 规 模 : 用 地 面 积 亩 (3) 建 设 期 :3 年 (4)PPP 合 同 期 :20~30 年 基 本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5) 资 本 金 及 比 例 : 不 低 于 25% (6) 股 权 比 例 : 社 会 资 本 持 股 高 于 50% (7) 本 项 目 的 收 入 来 源 : 使 用 者 付 费 本 级 政 府 补 贴 (8) 股 东 内 部 收 益 率 ( 税 后 ): 税 后 6%~8% 回 报 机 制 使 用 者 付 费 + 政 府 补 贴 (1) 风 险 类 型 : 审 批 程 序 延 误 导 致 的 融 资 成 本 增 加 等 资 金 风 险 ; 工 期 延 误 费 用 超 支 等 工 程 技 术 风 险 ; 市 场 风 险 ; 运 营 成 本 风 险 分 担 超 支 等 运 营 风 险 ; 贷 款 利 率 上 涨 通 货 膨 胀 财 政 补 贴 变 动 等 财 务 风 险 (2) 风 险 分 配 : 由 项 目 公 司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建 设 成 本 超 支 建 设 质 量 不 达 标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等 风 险 由 项 目 公 司 承 担 ; 由 政 府 180

185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规 划 及 法 律 政 策 环 境 变 更 等 风 险 由 政 府 承 担 ;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等 由 双 方 共 同 承 担 政 策 支 持 和 配 套 安 排 联 系 人 (1) 税 收 政 策 : 协 助 项 目 公 司 获 取 税 收 优 惠 或 其 他 优 惠 政 策 ; (2) 土 地 政 策 : 征 地 拆 迁 等 前 期 工 作 经 费 由 政 府 承 担 (3) 本 项 目 需 要 国 家 发 改 委 审 批 的, 市 政 府 给 予 支 持 ; (4) 市 政 府 协 助 申 请 福 建 省 PPP 示 范 项 目 何 昌 英 电 话 : 邮 箱 : @qq.com 181

186 13. 金 井 湾 海 峡 物 流 产 业 平 台 基 地 建 设 性 质 新 建 项 目 所 属 领 域 物 流 总 投 资 10 亿 元 实 施 模 式 PPP 地 区 平 潭 综 合 实 验 区 金 井 湾 海 峡 物 流 产 业 平 台 基 地 项 目 概 况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10 亿 元 ( 一 期 建 设 3.5 亿 ) 拟 建 物 流 园 区 总 占 地 600 亩, 一 期 拟 先 行 开 发 240 亩, 园 区 空 间 布 局 主 要 分 为 综 合 区 仓 储 区 和 配 套 服 务 区, 建 成 后, 最 大 库 存 量 达 15 万 吨, 平 均 库 存 量 约 11 万 吨, 年 吞 吐 量 达 85 万 吨, 年 贸 易 额 达 125 亿 元 一 期 建 设 内 容 : 展 示 库 房 及 通 用 库 房, 面 积 9.1 万 平 米 ( 吨 位 容 量 约 12.5 万 吨 ); 金 融 商 务 与 信 息 中 心, 建 筑 面 积 1.2 万 平 米 ; 建 设 深 加 工 及 配 送 仓 库, 建 筑 面 积 1.7 万 平 米 本 项 目 将 打 造 针 对 海 峡 区 域 经 济 供 应 链 上 下 游 企 业 的 物 流 项 目 背 景 信 息 流 资 金 流 商 流 等 提 供 全 过 程 增 值 服 务 的 综 合 产 业 链 服 务 平 台 182

187 进 度 计 划 本 项 目 已 完 成 可 研 编 制, 计 划 2016 年 动 工 参 与 机 构 金 井 湾 片 区 管 理 局 区 交 通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社 会 投 资 人 项 目 结 构 图 : 1 平 潭 综 合 实 验 区 政 府 授 权 金 井 湾 片 区 管 理 局 为 政 府 代 表 交 易 结 构 方, 牵 头 本 项 目 前 期 准 备 工 作, 采 购 社 会 投 资 人, 并 代 表 政 府 签 相 关 协 议 监 管 项 目 实 施 2 泉 州 市 政 府 授 权 区 交 通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作 为 政 府 出 资 方, 实 施 本 项 目 3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区 交 通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合 资 协 议, 社 会 投 资 人 出 资 比 例 约 70~90%, 双 方 共 同 成 立 项 目 公 司 项 目 公 司 作 为 项 目 实 施 主 体, 负 责 项 目 具 体 投 资 建 设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区 交 通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按 股 权 比 例 分 红 4 金 井 湾 片 区 管 理 局 代 表 市 政 府 与 项 目 公 司 签 订 PPP 合 同, 授 予 项 目 公 司 实 施 本 项 目 的 权 力 5 项 目 公 司 与 金 融 机 构 签 订 贷 款 融 资 协 议, 取 得 项 目 资 金, 用 于 本 项 目 的 投 资 建 设 和 运 营 (1) 采 购 方 式 : 公 开 招 投 标 或 其 他 形 式 社 会 资 本 采 购 (2) 投 标 人 条 件 : 合 格 的 独 立 法 人 或 联 合 体 ; 建 筑 物 流 行 业 相 关 资 质 ; 有 效 的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财 务 实 力 工 程 施 工 业 绩 等 要 求 ; 其 他 183

188 (1) 投 资 额 :10 亿 元 (2) 建 设 规 模 : 占 地 240 亩, 最 大 库 存 量 15 万 吨, 年 吞 吐 量 85 万 吨 (3) 建 设 期 :3 年 基 本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4)PPP 合 同 期 :20~30 年 (5) 资 本 金 及 比 例 : 不 低 于 25% (6) 股 权 比 例 : 社 会 资 本 持 股 高 于 50% (7) 本 项 目 的 收 入 来 源 : 土 地 开 发 收 入 财 政 补 贴 (8) 股 东 内 部 收 益 率 ( 税 后 ):6%~8% 回 报 机 制 土 地 开 发 收 入 + 政 府 补 贴 (1) 风 险 类 型 : 审 批 程 序 延 误 导 致 的 融 资 成 本 增 加 等 资 金 风 险 ; 工 期 延 误 费 用 超 支 等 工 程 技 术 风 险 ;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等 运 营 风 险 ; 贷 款 利 率 上 涨 通 货 膨 胀 财 政 补 贴 变 动 等 财 务 风 险 风 险 分 担 (2) 风 险 分 配 : 由 项 目 公 司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建 设 成 本 超 支 建 设 质 量 不 达 标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等 风 险 由 项 目 公 司 承 担 ; 由 政 府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规 划 及 法 律 政 策 环 境 变 更 等 风 险 由 政 府 承 担 ;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等 由 双 方 共 同 承 担 政 策 支 持 和 配 套 安 排 (1) 税 收 政 策 : 协 助 项 目 公 司 获 得 税 收 优 惠 或 其 他 优 惠 政 策 ; (2) 本 项 目 需 要 国 家 发 改 委 审 批 的, 区 政 府 给 予 支 持 联 系 人 吴 毓 维 电 话 :

189 14. 高 铁 中 心 枢 纽 站 与 站 前 广 场 及 城 市 综 合 体 ( 一 期 ) 项 目 建 设 性 质 新 建 项 目 所 属 领 域 综 合 体 总 投 资 230 亿 元 实 施 模 式 PPP 地 区 平 潭 综 合 实 验 区 项 目 概 况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230( 一 期 建 设 投 资 50 亿 ), 总 建 面 积 约 300 万 m2 项 目 占 地 2000 亩 建 设 内 容 : 城 市 公 园 酒 店 写 字 楼 购 物 中 心 会 展 中 心 公 寓 住 宅 及 配 套 学 校 社 区 医 院 等 建 设 期 为 4 年 平 潭 综 合 实 验 区 位 于 台 湾 海 峡 中 北 部, 是 大 陆 距 离 台 湾 本 岛 最 近 的 地 区, 具 有 对 台 在 各 领 域 交 流 合 作 的 先 天 优 势, 也 是 一 带 一 路 的 核 心 枢 纽 作 为 福 建 自 贸 区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平 潭 综 合 实 验 区 正 项 目 背 景 在 积 极 打 造 国 际 旅 游 岛 本 项 目 是 福 州 至 平 潭 高 速 铁 路 的 中 心 枢 纽 站, 后 者 将 在 2019 年 通 车 本 项 目 的 建 成 将 满 足 人 流 物 流 上 的 便 利, 提 升 平 潭 综 合 实 验 区 对 外 接 待 的 能 力, 提 高 周 边 基 础 设 施 层 级 进 度 计 划 本 项 目 正 在 寻 找 战 略 合 作 伙 伴, 编 制 中 心 枢 纽 站 预 可 研 2019 年 底 完 成 一 期 工 程 185

190 参 与 机 构 岚 城 片 区 管 理 局 平 潭 综 合 实 验 区 土 地 开 发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平 潭 土 地 开 发 集 团 ) 社 会 投 资 人 项 目 结 构 图 : 1 平 潭 综 合 实 验 区 政 府 授 权 岚 城 片 区 管 理 局 为 政 府 代 表 方, 牵 交 易 结 构 头 本 项 目 前 期 准 备 工 作, 采 购 社 会 投 资 人, 并 代 表 政 府 签 相 关 协 议 监 管 项 目 实 施 2 平 潭 综 合 实 验 区 政 府 授 权 平 潭 土 地 开 发 集 团, 作 为 政 府 出 资 方, 实 施 本 项 目 3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平 潭 土 地 开 发 集 团 签 订 合 资 协 议, 并 以 约 定 的 股 权 比 例 分 别 出 资, 成 立 项 目 公 司 项 目 公 司 作 为 合 同 签 约 主 体, 负 责 项 目 具 体 实 施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平 潭 土 地 开 发 集 团 按 股 权 比 例 分 红 4 岚 城 片 区 管 理 局 代 表 市 政 府 与 项 目 公 司 签 订 PPP 合 同, 授 予 项 目 公 司 实 施 本 项 目 的 权 力 5 项 目 公 司 与 金 融 机 构 签 订 贷 款 融 资 协 议, 取 得 项 目 资 金, 用 于 本 项 目 的 投 资 建 设 和 运 营 (1) 采 购 方 式 : 公 开 招 投 标 或 其 他 方 式 社 会 资 本 采 购 (2) 投 标 人 条 件 : 合 格 的 独 立 法 人 或 联 合 体 ; 行 业 相 关 资 质 ; 有 效 的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财 务 实 力 工 程 施 工 业 绩 等 要 求 ; 其 他 186

191 (3) 招 标 标 的 服 务 费 现 值 总 额 (4) 投 标 保 证 金 :1000 万 元 (1) 投 资 额 :230 亿 元 (2) 建 设 规 模 : 总 建 面 积 约 300 万 m2; 项 目 占 地 2000 亩 (3) 建 设 期 :4 年 (4)PPP 合 同 期 :20~30 年 基 本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5) 资 本 金 及 比 例 : 不 低 于 25% (6) 股 权 比 例 : 社 会 资 本 持 股 高 于 50% (7) 本 项 目 的 收 入 来 源 : 土 地 开 发 收 入 本 级 政 府 付 费 (8) 股 东 内 部 收 益 率 : 税 后 6%~8% 回 报 机 制 土 地 开 发 收 入 + 政 府 付 费 (1) 风 险 类 型 : 审 批 程 序 延 误 导 致 的 融 资 成 本 增 加 等 资 金 风 险 ; 工 期 延 误 费 用 超 支 等 工 程 技 术 风 险 ; 市 场 风 险 ;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等 运 营 风 险 ; 贷 款 利 率 上 涨 通 货 膨 胀 财 政 补 贴 变 动 风 险 分 担 等 财 务 风 险 (2) 风 险 分 配 : 由 项 目 公 司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建 设 成 本 超 支 建 设 质 量 不 达 标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等 风 险 由 项 目 公 司 承 担 ; 由 政 府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规 划 及 法 律 政 策 环 境 变 更 等 风 险 由 政 府 承 担 ;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等 由 双 方 共 同 承 担 政 策 支 持 和 配 套 安 排 联 系 方 式 (1) 税 收 政 策 : 协 助 项 目 公 司 获 取 税 收 优 惠 或 其 他 优 惠 政 策 ; (2) 本 项 目 需 要 国 家 发 改 委 审 批 的, 区 政 府 给 予 支 持 ; (3) 区 政 府 协 助 申 请 福 建 省 PPP 示 范 项 目 陈 永 平 ( 手 机 ) ( 办 公 ) 187

192 五 旅 游 休 闲 1. 洛 江 仙 公 山 生 态 休 闲 旅 游 项 目 建 设 性 质 新 建 项 目 所 属 领 域 生 态 旅 游 总 投 资 亿 元 实 施 模 式 PPP 地 区 泉 州 马 甲 镇 项 目 概 况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亿 元, 总 面 积 7000 亩 建 设 内 容 : 旅 游 居 家 渡 假 区 会 议 中 心 宗 教 文 化 园 闽 台 农 业 观 光 园 主 题 乐 园 山 地 体 育 公 园 仙 公 山 大 索 道 旅 游 项 目 ; 道 路 给 排 水 电 力 通 讯 及 电 视 围 墙 消 防 环 境 治 理 等 基 础 设 施 洛 江 区 马 甲 镇 沿 洛 江 而 建, 背 靠 仙 公 山, 旅 游 资 源 丰 富 本 项 项 目 背 景 目 拟 将 生 态 旅 游 与 农 业 观 光 宗 教 文 化 进 行 深 度 融 合, 力 推 生 态 旅 游 园 区 建 设, 实 现 产 业 升 级 进 度 计 划 完 成 预 可 研 编 制, 正 在 进 行 项 目 前 期 规 划 论 证 参 与 机 构 洛 江 区 马 甲 镇 人 民 政 府 指 定 部 门 国 资 公 司 社 会 投 资 人 188

193 项 目 结 构 图 : 1 洛 江 区 马 甲 镇 人 民 政 府 授 权 指 定 部 门 作 为 政 府 代 表 方, 牵 头 交 易 结 构 本 项 目 前 期 准 备 工 作, 采 购 社 会 投 资 人, 并 在 招 标 完 成 后 代 表 政 府 与 项 目 公 司 签 订 PPP 合 同, 授 予 项 目 公 司 实 施 本 项 目 的 权 力 监 管 项 目 实 施 2 镇 政 府 授 权 国 资 公 司, 作 为 政 府 出 资 方, 与 社 会 资 本 合 资 组 建 项 目 公 司 3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国 资 公 司 签 订 合 资 协 议, 并 按 照 约 定 的 的 股 权 分 别 出 资, 成 立 项 目 公 司 项 目 公 司 作 为 合 同 签 约 主 体, 负 责 项 目 具 体 实 施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国 资 公 司 按 股 权 比 例 分 红 4 指 定 部 门 代 表 镇 政 府 与 项 目 公 司 签 订 PPP 合 同, 授 予 项 目 公 司 实 施 本 项 目 的 权 力 5 项 目 公 司 与 金 融 机 构 签 订 贷 款 融 资 协 议, 取 得 项 目 资 金, 用 于 本 项 目 的 投 资 建 设 和 运 营 (1) 采 购 方 式 : 公 开 招 投 标 或 其 他 法 定 形 式 (2) 投 标 人 条 件 社 会 资 本 采 购 合 格 的 独 立 法 人 或 联 合 体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二 级 资 质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二 级 上 资 质 有 效 的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189

194 投 标 人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应 具 备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专 业 二 级 建 造 师 及 以 上 资 格, 具 有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证 书 财 务 实 力 工 程 施 工 业 绩 等 要 求 其 他 绩 效 管 理 道 路 给 排 水 等 市 政 设 施 维 护 标 准 等 (1) 投 资 额 :36.12 亿 元 (2) 建 设 规 模 : 总 面 积 7000 亩 (3) 建 设 期 :2 年 (4)PPP 合 同 期 限 :20~30 年 基 本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5) 资 本 金 及 比 例 : 不 低 于 25% (6) 股 权 比 例 : 社 会 资 本 持 股 高 于 50% (7) 本 项 目 的 收 入 来 源 : 景 区 收 入 财 政 补 贴 (8) 股 东 内 部 收 益 率 : 税 后 6%~8% 回 报 机 制 使 用 者 付 费 + 财 政 补 贴 (1) 风 险 类 型 资 金 风 险 : 审 批 程 序 延 误 导 致 的 融 资 成 本 增 加 等 工 程 技 术 风 险 : 工 期 延 误 费 用 超 支 等 市 场 风 险 : 客 流 量 不 足 运 营 风 险 :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风 险 分 担 财 务 风 险 : 贷 款 利 率 上 涨 通 货 膨 胀 财 政 补 贴 变 动 等 (2) 风 险 分 配 由 项 目 公 司 承 担 的 风 险 : 由 项 目 公 司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建 设 成 本 超 支 建 设 质 量 不 达 标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由 政 府 承 担 的 风 险 : 由 政 府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规 划 及 法 律 政 策 环 境 变 更 共 担 风 险 :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政 策 支 持 (1) 税 收 政 策 : 协 助 项 目 公 司 取 得 税 收 优 惠 或 其 他 优 惠 政 策 市 政 190

195 和 配 套 安 排 府 给 予 免 交 地 方 所 得 税 公 用 事 业 附 加 房 产 税 等 优 惠 政 策 ; (2) 土 地 政 策 : 征 地 拆 迁 等 前 期 工 作 及 相 关 费 用 由 政 府 承 担 ;PPP 合 同 期 限 内, 项 目 公 司 独 家 无 偿 使 用 项 目 用 地 ; (3) 本 项 目 需 要 国 家 发 改 委 审 批 的, 政 府 给 予 支 持 联 系 人 赖 永 绥 电 话 :

196 2. 仙 游 县 仙 水 洋 旅 游 区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性 质 新 建 项 目 所 属 领 域 旅 游 开 发 总 投 资 10 亿 元 实 施 模 式 PPP 地 区 莆 田 市 仙 游 县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10 亿 元 建 设 内 容 : 山 林 田 园 体 验 区 滨 湖 景 观 体 验 区 仙 水 洋 水 活 动 区 修 禅 度 假 区 演 绎 活 动 区 生 态 石 堰 观 项 目 概 况 景 区 民 宿 文 化 居 住 区 仙 作 文 化 体 验 区 旅 游 服 务 中 心 区 等 以 仙 山 仙 水 仙 游 的 核 心 概 念, 分 三 期 建 设, 形 成 两 廊 一 带 五 片 区 的 空 间 结 构 近 期 开 发 主 要 集 中 在 南 侧 旅 游 服 务 中 心 区 仙 水 洋 水 活 动 区 和 滨 湖 风 景 体 验 区, 规 划 建 设 游 客 服 务 中 心 入 口 广 场 景 观 雕 塑 水 剧 场 等, 中 期 规 划 建 设 民 宿 文 化 居 住 区 及 仙 作 文 化 体 验 区, 远 期 以 提 升 景 区 品 味 和 档 次 为 主, 建 设 修 禅 度 假 区 项 目 所 在 地 莆 田 市 仙 游 县 是 福 建 沿 海 一 带 生 态 旅 游 资 源 最 集 项 目 背 景 中 的 地 区 该 景 区 为 仙 游 十 二 美 景 之 一, 是 仙 游 乃 至 莆 田 旅 游 的 后 发 优 势 所 在, 项 目 建 成 后, 将 成 为 集 综 合 接 待 活 力 休 闲 生 态 观 光 养 生 度 假 等 主 题 为 一 体 的 综 合 度 假 基 地 进 度 计 划 已 完 成 仙 水 洋 旅 游 区 的 总 体 规 划, 正 在 编 制 仙 水 洋 旅 游 区 192

197 核 心 区 修 建 性 详 细 规 划 ( 待 评 审 ); 已 完 成 一 期 停 车 场 步 游 道 建 设 ; 已 收 储 项 目 用 地 72 亩,(26 亩 用 于 一 期 停 车 场 步 游 道 建 设 ) 参 与 机 构 旅 游 局 仙 游 县 旅 游 发 展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社 会 投 资 人 项 目 结 构 图 : 交 易 结 构 1 仙 游 县 政 府 授 权 旅 游 局 为 政 府 代 表 方, 牵 头 本 项 目 前 期 准 备 工 作, 采 购 社 会 投 资 人, 并 代 表 政 府 签 相 关 协 议 监 管 项 目 实 施 ; 2 仙 游 县 政 府 授 权 国 资 公 司, 作 为 政 府 出 资 方, 实 施 本 项 目 ; 3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国 资 公 司 签 订 合 资 协 议, 并 计 划 以 99%:1% ( 比 例 可 以 协 商 ) 的 股 权 比 例 分 别 出 资, 成 立 项 目 公 司 项 目 公 司 作 为 合 同 签 约 主 体, 负 责 项 目 具 体 实 施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国 资 公 司 按 股 权 比 例 分 红 ; 4 旅 游 局 代 表 县 政 府 与 项 目 公 司 签 订 PPP 合 同, 授 予 项 目 公 司 实 施 本 项 目 的 权 力 ; 5 项 目 公 司 与 金 融 机 构 签 订 贷 款 融 资 协 议, 取 得 项 目 资 金, 用 于 本 项 目 的 投 资 建 设 和 运 营 社 会 资 本 采 购 (1) 采 购 方 式 : 公 开 招 投 标 或 其 他 方 式 (2) 投 标 人 条 件 : 合 格 的 独 立 法 人 或 联 合 体 ; 旅 游 行 业 开 发 管 193

198 理 相 关 资 质 ; 有 效 的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财 务 实 力 旅 游 景 区 开 发 及 管 理 业 绩 等 要 求 ; 其 他 (3) 投 标 保 证 金 :1000 万 元 (1) 投 资 额 :10 亿 元 (2) 建 设 规 模 : 景 区 核 心 区 175 公 顷 (3) 建 设 期 :5-10 年 (4)PPP 合 同 期 限 :10-12 年 基 本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5) 资 本 金 及 比 例 : 不 低 于 25% (6) 股 权 比 例 : 社 会 资 本 持 股 高 于 50% (7) 本 项 目 的 收 入 来 源 : 本 级 政 府 付 费 景 区 管 理 运 行 收 益 (8) 股 东 内 部 收 益 率 : 税 后 6%~8% 回 报 机 制 经 营 收 入 + 政 府 付 费 (1) 风 险 类 型 : 审 批 程 序 延 误 导 致 的 融 资 成 本 增 加 等 资 金 风 险 ; 工 期 延 误 费 用 超 支 等 工 程 技 术 风 险 ; 市 场 风 险 ;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等 运 营 风 险 ; 贷 款 利 率 上 涨 通 货 膨 胀 财 政 补 贴 变 动 风 险 分 担 等 财 务 风 险 (2) 风 险 分 配 : 由 项 目 公 司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建 设 成 本 超 支 建 设 质 量 不 达 标 运 营 成 本 超 支 等 风 险 由 项 目 公 司 承 担 ; 由 政 府 造 成 的 完 工 延 误 规 划 及 法 律 政 策 环 境 变 更 等 风 险 由 政 府 承 担 ;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等 由 双 方 共 同 承 担 政 策 支 持 和 配 套 安 排 联 系 人 (1) 税 收 政 策 : 协 助 项 目 公 司 获 取 税 收 优 惠 或 其 他 优 惠 政 策 ; (2) 土 地 政 策 :PPP 合 同 期 内, 项 目 公 司 独 家 无 偿 使 用 项 目 用 地 ; 陈 建 东 电 话 : , 邮 箱 :xylyj0594@qq.com 194

199 3. 武 夷 水 秀 股 权 转 让 项 目 建 设 性 质 新 建 项 目 所 属 领 域 文 化 旅 游 总 投 资 2.3 亿 元 实 施 模 式 PPP 地 区 南 平 市 武 夷 山 国 家 旅 游 度 假 区 武 夷 广 场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2.3 亿 元 ( 不 含 土 地 进 口 设 备 税 费 ), 项 目 占 地 面 积 平 方 米, 建 筑 面 积 平 方 米, 可 同 时 容 纳 2380 名 观 众 建 设 内 容 : 项 目 概 况 剧 场 主 体 工 程 : 游 客 服 务 中 心 观 众 席 钢 结 构 顶 棚 假 山 舞 台 前 后 水 池 水 泵 和 配 电 用 房 ; 内 外 装 修 装 饰 ; 附 属 配 套 工 程 : 水 电 焰 火 水 雾 水 爆 等 设 施 ; 建 设 期 为 2013 年 11 月 至 2015 年 4 月 本 项 目 是 武 夷 山 依 托 高 铁 时 代 的 重 点 旅 游 项 目, 将 展 现 武 夷 项 目 背 景 山 世 界 双 遗 产 地 水 文 化 内 涵, 建 成 后 将 成 为 武 夷 山 夜 间 旅 游 休 闲 和 慢 生 活 的 新 产 品, 其 地 位 将 比 肩 该 区 印 象 大 红 袍 项 目 2013 年 6 月 : 武 夷 山 旅 游 文 化 投 资 集 团 与 法 国 ECA2 公 司 签 约 ; 付 法 方 合 同 款 9000 万 元, 由 法 方 负 责 创 意 制 作 设 计 设 备 ( 占 出 资 额 的 60%) 安 装 技 术 培 训 等 ; 进 度 计 划 9 月 : 项 目 获 发 改 局 批 准 立 项 ; 11 月 : 土 建 动 工 ; 2015 年 初, 项 目 己 基 本 完 成 投 资, 剧 场 主 体 工 程 投 入 使 用 ; 演 出 配 套 工 程 如 水 电 焰 火 水 雾 水 爆 等 设 施 也 195

200 投 入 使 用 ; 4 月 : 演 员 己 进 场 开 始 对 外 正 式 演 出 参 与 机 构 国 资 办 武 夷 山 清 水 盛 典 旅 游 文 化 有 限 公 司 社 会 投 资 人 项 目 结 构 图 : 1 武 夷 山 市 政 府 授 权 国 资 办 为 政 府 代 表 方, 牵 头 本 项 目 前 期 交 易 结 构 准 备 工 作, 采 购 社 会 投 资 人, 并 代 表 政 府 签 相 关 协 议 监 管 项 目 实 施 2 武 夷 山 市 政 府 授 权 武 夷 山 旅 游 文 化 投 资 集 团 子 公 司 清 水 盛 典 旅 游 文 化 有 限 公 司, 作 为 政 府 出 资 方, 实 施 本 项 目 3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武 夷 山 清 水 盛 典 旅 游 文 化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合 资 协 议, 并 以 36% :64% 的 股 权 比 例 分 别 出 资, 成 立 项 目 公 司 项 目 公 司 作 为 合 同 签 约 主 体, 负 责 项 目 具 体 实 施 社 会 投 资 人 和 武 夷 山 清 水 盛 典 旅 游 文 化 有 限 公 司 按 股 权 比 例 分 红 4 国 资 办 代 表 政 府 与 项 目 公 司 签 订 PPP 合 同, 授 予 项 目 公 司 实 施 本 项 目 的 权 力 ; 5 项 目 公 司 与 金 融 机 构 签 订 贷 款 融 资 协 议, 取 得 项 目 资 金, 用 于 本 项 目 的 投 资 建 设 和 运 营 社 会 资 本 采 购 (1) 采 购 方 式 : 公 开 招 投 标 或 其 他 方 式 (2) 投 标 人 条 件 : 合 格 的 独 立 法 人 或 联 合 体 ; 有 建 设 或 经 营 文 化 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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