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标题"

Transcription

1 孝 感 市 人 民 政 府 公 报 目 摇 摇 录 孝 感 市 人 民 政 府 摇 主 办 揖 领 导 讲 话 铱 孝 感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承 办 孝 感 市 人 民 政 府 研 究 室 滕 刚 同 志 在 市 政 府 工 作 务 虚 会 上 的 讲 话 1 孝 感 市 人 民 政 府 公 报 编 辑 委 员 会 揖 市 级 文 件 铱 顾 摇 摇 问 : 滕 摇 刚 陈 义 国 史 芳 斌 王 摇 芳 周 先 来 郑 香 元 章 摇 珂 万 忠 鑫 编 委 主 任 : 郭 国 文 副 主 任 : 李 建 峰 编 摇 摇 委 : 管 志 刚 章 志 海 张 摇 琳 熊 道 勋 李 新 启 汪 柏 新 王 摇 婷 编 摇 摇 辑 : 王 摇 婷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被 征 地 农 民 参 加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的 实 施 意 见 5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在 公 共 服 务 领 域 推 广 运 用 政 府 和 社 会 资 本 合 作 模 式 的 实 施 意 见 7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孝 感 市 预 防 和 解 决 建 设 领 域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14

2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完 善 部 门 统 计 工 作 的 孝 感 市 人 民 政 府 公 报 通 知 年 第 6 号 ( 总 号 :24)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进 一 步 完 善 孝 感 市 市 直 城 乡 居 民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24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孝 感 市 市 级 产 业 发 展 基 金 设 立 方 案 孝 感 市 市 级 产 业 发 展 基 金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传 达 政 令 公 开 政 务 知 28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孝 感 市 本 级 税 收 征 管 保 障 办 法 的 通 知 33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孝 感 市 电 子 政 务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服 务 社 会 指 导 工 作 36 编 辑 出 版 / 孝 感 市 人 民 政 府 公 报 编 辑 部 地 摇 摇 址 / 湖 北 省 孝 感 市 乾 坤 大 道 123 号 市 行 政 中 心 大 楼 630 室 电 摇 摇 话 / 邮 摇 摇 编 / 刊 摇 摇 号 / 湖 北 省 内 部 资 料 准 印 证 第 2013 / XG 号 印 摇 摇 刷 / 孝 感 市 政 府 文 印 中 心 查 询 网 址 / / www. xiaogan. gov. cn

3 孝 感 市 人 民 政 府 公 报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领 导 讲 话 滕 刚 同 志 在 市 政 府 工 作 务 虚 会 上 的 讲 话 (2015 年 12 月 8 日 摇 根 据 录 音 整 理 ) 摇 摇 今 天 的 务 虚 会, 主 要 是 研 究 十 三 五 冶 的 发 展 任 务 和 明 年 的 工 作 盘 子 前 不 久 召 开 的 十 八 届 五 中 全 会, 提 出 了 五 大 发 展 理 念, 为 我 们 做 好 政 府 工 作 指 明 了 方 向 2016 年 是 十 三 五 冶 规 划 的 开 局 之 年, 要 开 好 局 起 好 步, 有 七 个 方 面 的 问 题 需 要 大 家 认 真 研 究, 强 力 推 进 一 关 于 支 持 实 体 经 济 走 出 困 境 的 问 题 实 体 经 济 是 发 展 的 命 脉 和 希 望 今 年 是 2008 年 金 融 危 机 以 来 最 为 艰 难 的 一 年, 实 体 经 济 遇 到 了 前 所 未 有 的 困 难 一 些 权 威 机 构 预 测, 明 年 经 济 下 行 压 力 依 然 很 大, 实 体 经 济 经 营 可 能 会 更 加 困 难 要 切 实 把 帮 扶 实 体 经 济 作 为 重 中 之 重, 与 企 业 携 手 共 度 难 关 走 出 困 境 一 是 在 政 策 支 持 上 要 有 新 招 要 在 落 实 中 省 优 惠 政 策 的 基 础 上, 结 合 孝 感 实 际 出 台 有 针 对 性 的 措 施 要 制 定 新 的 政 策, 今 年 设 立 了 10 亿 元 市 级 产 业 发 展 基 金, 要 把 这 些 资 金 用 好 真 正 发 挥 效 果 同 时, 要 结 合 实 体 经 济 发 展 的 具 体 困 难 和 问 题, 抓 紧 研 究 制 定 支 持 中 小 微 企 业 外 贸 出 口 等 政 策 措 施 要 建 立 一 对 一 冶 帮 扶 企 业 的 常 态 机 制, 特 别 是 对 停 产 半 停 产 企 业, 要 联 合 成 立 工 作 专 班, 真 心 真 情 真 意 服 务, 与 包 扶 企 业 负 责 人 面 对 面 了 解 困 难, 因 企 施 策, 帮 助 他 们 迅 速 恢 复 生 产 走 出 困 境 二 是 在 破 解 实 体 经 济 融 资 难 融 资 贵 上 要 有 硬 招 前 不 久, 省 里 对 企 业 融 资 问 题, 提 出 了 不 断 贷 不 抽 贷 不 压 贷 的 三 不 冶 原 则, 这 对 缓 解 企 业 资 金 问 题 起 到 了 一 定 作 用 目 前, 一 些 企 业 正 处 在 爬 坡 过 坎 的 关 键 期, 需 要 合 力 拉 一 把 一 要 深 化 政 银 企 合 作 要 利 用 好 试 点 政 策 机 遇, 策 划 一 批 金 融 对 接 项 目 汉 川 要 抢 抓 江 汉 生 态 经 济 的 机 遇 抓 对 接, 其 他 县 市 区 要 做 好 金 融 支 持 大 别 山 革 命 老 区 建 设 对 接 工 作 二 要 着 力 推 进 企 业 与 资 本 市 场 对 接 今 年, 全 市 有 2 家 企 业 在 新 三 板 冶 挂 牌 14 家 企 业 在 四 板 冶 挂 牌 在 加 强 资 本 市 场 建 设 上, 要 继 续 下 功 夫, 通 过 上 市 挂 牌 发 债 引 进 股 权 投 资 等 方 式, 扩 大 企 业 融 资 三 是 在 项 目 支 撑 上 要 有 实 招 十 三 五 冶 期 间, 投 资 要 保 持 12% 的 增 长, 需 要 完 成 投 资 1. 3 万 亿, 按 照 十 二 五 冶 的 实 际 投 资 与 策 划 项 目 1: 1. 4 的 比 例, 至 少 要 策 划 1. 8 万 亿 的 项 目 要 把 项 目 策 划 好, 把 项 目 的 前 期 工 作 做 扎 实, 确 保 每 年 推 进 一 批 重 大 项 目 特 别 是 工 业 投 资 今 年 占 投 资 总 量 的 比 重, 由 过 去 的 70% 回 落 到 50% 以 下, 下 一 步 要 通 过 产 业 招 商 引 项 目, 技 改 扩 能 上 项 目, 推 动 工 业 投 资 回 升 二 关 于 重 点 产 业 发 展 的 问 题 产 业 是 实 体 经 济 的 支 撑 我 市 产 业 规 模 传 统 产 业 占 比 产 业 整 体 实 力 税 收 质 量 都 是 短 板, 还 有 很 大 发 展 空 间 今 后, 要 着 力 推 动 产 业 提 速 扩 容 提 质 增 效 一 是 工 业 上 要 抓 大 产 业 抓 新 产 业 在 抓 大 1

4 孝 感 市 人 民 政 府 公 报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领 导 讲 话 产 业 上, 要 启 动 实 施 千 亿 产 业 培 育 计 划, 做 大 做 实 25 个 产 业 集 聚 区, 通 过 聚 链 补 链, 新 增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过 百 亿 的 集 聚 区 3 个, 总 数 达 到 10 个, 争 取 通 过 三 到 五 年 的 努 力, 把 食 品 饮 料 新 材 料 产 业 打 造 成 千 亿 产 业 在 抓 新 产 业 上, 要 着 力 做 大 军 民 融 合 产 业 要 抢 抓 军 民 深 度 融 合 发 展 上 升 为 国 家 战 略 的 机 遇, 发 挥 现 有 军 工 产 业 的 优 势, 打 造 千 亿 级 军 民 融 合 产 业 集 群 当 前, 要 重 点 推 动 三 江 集 团 与 福 建 金 龙 汽 车 集 团 的 合 作 项 目, 尽 快 促 成 这 个 项 目 取 得 实 质 性 进 展 二 是 农 业 上 要 抓 规 模 经 营 抓 龙 头 企 业 孝 感 是 农 业 大 市, 但 还 不 是 农 业 强 市 目 前, 我 们 农 村 的 生 产 要 素 不 是 很 活 跃, 下 一 步, 要 在 推 进 农 村 土 地 确 权 改 革 调 动 农 民 种 田 积 极 性 的 基 础 上, 引 导 农 村 产 权 流 转 交 易, 推 进 农 业 规 模 化 经 营, 发 展 绿 色 农 业 有 机 农 业 要 通 过 推 进 农 业 产 业 化 龙 头 企 业 的 发 展, 构 建 农 业 全 产 业 链 和 价 值 链, 拓 宽 农 民 增 收 渠 道 三 是 服 务 业 上 要 抓 新 业 态 抓 新 领 域 我 市 在 文 化 旅 游 健 康 养 老 电 子 商 务 等 方 面, 有 基 础 有 潜 力 要 以 打 造 区 域 性 现 代 服 务 业 中 心 为 目 标, 推 动 服 务 业 总 量 壮 大 占 比 提 升 比 如, 文 化 旅 游 业, 我 市 4A 景 区 在 全 省 不 算 少, 但 品 质 不 高, 配 套 服 务 水 平 还 不 高 下 一 步, 要 做 好 基 础 工 作, 搭 建 平 台, 切 实 加 强 景 区 基 础 设 施 配 套, 巩 固 提 高 4A 景 区 品 质, 争 取 在 创 建 5A 景 区 上 有 突 破 三 关 于 城 乡 统 筹 发 展 的 问 题 我 市 城 乡 一 体 化 发 展 的 经 验 在 全 省 得 到 推 广, 但 还 有 一 些 短 板, 有 很 大 提 升 空 间 2014 年 城 镇 化 率 仅 为 52. 6%, 低 于 全 省 55. 7% 全 国 55% 的 水 平 下 一 步, 在 城 乡 统 筹 发 展 上 要 抓 好 三 个 方 面 的 重 点 一 是 用 好 国 家 新 型 城 镇 化 试 点 这 个 抓 手 要 集 中 精 力 实 施 好 4+2 冶 六 项 试 点 任 务, 4 冶 是 2 国 家 的 规 定 动 作 ( 建 立 农 业 转 移 人 口 市 民 化 成 本 分 担 机 制 多 元 化 可 持 续 的 城 镇 化 投 融 资 机 制 探 索 行 政 管 理 创 新 和 成 本 降 低 的 新 型 城 市 行 政 管 理 模 式 推 进 农 业 现 代 化 和 新 型 城 镇 化 协 调 发 展 ), 必 须 不 折 不 扣 地 完 成 2 冶 是 孝 感 自 选 的 两 项 工 作 ( 创 新 以 孝 文 化 为 特 点 的 人 文 城 市 建 设 体 制 机 制 探 索 建 设 城 乡 新 型 社 区 ), 必 须 创 出 特 色, 形 成 孝 感 经 验 对 于 这 六 大 任 务, 要 认 真 研 究 目 标 路 径, 进 一 步 细 化 为 一 个 个 具 体 任 务 具 体 项 目, 明 确 时 间 节 点, 项 目 化 推 进, 确 保 2016 年 取 得 实 效,2017 年 通 过 国 家 评 估 验 收 二 是 要 把 城 市 建 设 融 资 问 题 作 为 重 点 资 金 是 城 市 建 设 中 最 大 的 难 题 按 照 2020 年 城 镇 化 率 达 到 62% 来 计 算, 要 满 足 新 增 农 业 转 移 人 口 的 基 础 设 施 和 公 共 服 务 配 套 需 求, 每 年 投 资 需 要 近 百 亿 元 解 决 如 此 庞 大 的 资 金 需 求, 必 须 创 新 投 融 资 方 式 要 用 足 用 活 允 许 国 家 新 型 城 镇 化 综 合 试 点 城 市 发 债 这 个 政 策, 通 过 政 府 主 导 社 会 参 与 市 场 化 运 作 冶 解 决 资 金 问 题 各 县 市 区 要 善 于 共 享 试 点 政 策, 争 取 国 开 行 农 发 行 对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投 资 的 支 持 今 后 要 发 挥 孝 城 交 通 建 设 发 展 公 司 的 作 用, 同 时, 要 转 平 台 融 资 为 项 目 融 资, 对 44 个 进 入 省 PPP 项 目 库 的 项 目, 要 选 择 合 适 的 社 会 资 本, 完 善 合 作 机 制, 尽 快 启 动, 争 取 更 多 资 金 投 入 到 地 下 管 廊 等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中 三 是 要 融 入 绿 色 城 市 的 理 念 绿 色 发 展 是 我 们 留 给 子 孙 后 代 的 最 大 财 富, 孝 感 有 这 么 多 的 山 水 资 源, 但 生 态 环 境 问 题 还 很 严 峻 要 通 过 环 境 治 理 解 决 好 历 史 欠 账 问 题, 重 点 要 打 好 大 气 污 染 整 治 水 污 染 防 治 土 壤 污 染 治 理 三 大 战 役, 以 强 有 力 的 专 项 整 治 和 责 任 追 究, 确 保 环 境 质 量 有 明 显 改 善 要 围 绕 城 乡 协 调 发 展, 总 结 新 农 村 建 设 一 线 一 点 冶 的 经 验, 启 动 新 一 轮 美 丽 乡 村 建

5 孝 感 市 人 民 政 府 公 报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领 导 讲 话 设 四 关 于 激 发 发 展 新 动 能 的 问 题 改 革 创 新 作 为 新 的 三 驾 马 车 之 一, 全 国 各 地 都 抓 得 很 紧 要 进 一 步 加 大 力 度, 争 取 有 大 的 突 破 一 是 在 创 新 创 业 上 要 有 新 突 破 要 以 创 建 国 家 级 创 业 型 城 市 和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示 范 城 市 为 契 机, 从 三 个 方 面 加 大 力 度 一 要 落 实 好 政 策 今 年 出 台 的 1+2+N 冶 政 策 中,N 是 一 个 开 放 的 体 系, 要 细 化, 要 落 实 目 前, 还 有 40 多 项 配 套 政 策 没 有 出 台, 相 关 部 门 要 抓 紧 落 实, 在 明 年 一 季 度 前 要 出 台 二 要 引 导 大 学 生 就 近 创 业 孝 感 目 前 有 在 校 大 中 专 生 6. 1 万 多 人, 今 年 毕 业 1. 7 万 多 人, 在 孝 就 业 4300 多 人, 留 在 孝 感 工 作 的 只 有 四 分 之 一 大 中 专 生 是 一 个 非 常 有 创 造 力 有 潜 力 的 群 体, 要 加 强 孝 感 创 业 大 学 冶 建 设, 经 常 性 举 办 澴 川 创 客 汇 冶 活 动, 积 极 打 造 创 业 一 条 街 创 业 社 区 创 业 小 镇, 通 过 一 系 列 政 策 支 持 活 动 引 导, 吸 引 更 多 在 外 大 学 生 留 住 更 多 本 地 学 生 创 业 三 要 扶 持 返 乡 农 民 工 创 业 孝 感 每 年 有 近 140 万 人 在 外 务 工 经 商, 但 与 去 年 相 比, 今 年 回 流 人 员 较 多, 农 村 转 移 劳 动 力 就 业 减 少 近 30 万 人 这 些 人 都 有 一 技 之 长, 要 发 挥 他 们 的 潜 在 优 势, 引 导 他 们 就 近 就 业 创 业 二 是 在 简 政 放 权 上 要 有 新 突 破 从 政 府 层 面 来 讲, 改 革 的 重 点 就 是 要 做 好 简 政 放 权 放 管 结 合 优 化 服 务 冶 工 作, 真 正 做 到 优 质 服 务 办 成 事 创 新 创 业 干 成 事 冶 明 年 要 继 续 在 深 化 商 事 制 度 改 革 的 基 础 上, 动 态 调 整 权 力 清 单 和 责 任 清 单, 在 市 县 开 发 区 推 行 综 合 执 法 改 革, 实 现 一 枚 印 章 管 审 批 冶 积 极 推 行 监 管 双 公 开 冶 和 双 随 机 冶 ( 全 面 实 行 政 务 公 开 企 业 信 息 公 开, 监 管 人 员 监 管 对 象 随 机 抽 取 ), 做 到 宽 进 严 管 冶, 实 现 由 事 前 审 批 为 主 向 事 中 事 后 监 管 为 主 转 变 五 关 于 拓 展 发 展 新 空 间 的 问 题 孝 感 要 想 实 现 跨 越 发 展, 必 须 善 于 借 助 外 力, 拓 展 空 间, 加 强 协 同 但 从 自 身 有 利 条 件 来 看, 我 们 协 同 发 展 的 深 度 广 度 还 不 够 下 一 步, 要 突 出 三 个 重 点, 着 力 推 动 区 域 协 同 发 展 一 是 要 加 快 推 进 汉 孝 同 城 化 孝 感 作 为 武 汉 城 市 圈 核 心 圈 层 城 市, 在 共 享 武 汉 资 源 和 政 策 上, 有 得 天 独 厚 优 势 要 主 动 对 接 武 汉, 积 极 争 取 共 享 武 汉 东 湖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政 策, 推 进 与 武 汉 规 划 交 通 城 镇 市 场 产 业 和 生 态 六 个 对 接 冶 主 动 融 入 汉 孝 大 临 空, 加 快 建 设 临 空 新 城, 把 市 临 空 经 济 区 建 设 成 为 汉 孝 一 体 的 桥 头 堡 二 是 要 加 快 推 进 区 域 融 合 发 展 孝 感 各 县 市 区 都 享 有 国 家 战 略, 要 深 度 融 入 武 汉 城 市 圈 长 江 经 济 带 长 江 中 游 城 市 群, 围 绕 国 家 实 施 大 别 山 革 命 老 区 振 兴 发 展 规 划, 跨 区 域 策 划 项 目, 推 进 交 通 互 联 互 通 产 业 错 位 发 展 环 境 共 建 共 享, 打 造 区 域 发 展 共 同 体 要 依 托 中 省 正 在 实 施 的 项 目, 善 于 做 无 中 生 有 的 文 章, 抓 紧 策 划 一 批 衍 生 项 目 三 是 发 挥 开 发 园 区 的 引 领 作 用 现 在, 全 省 有 7 家 国 家 高 新 区, 市 高 新 区 是 第 4 家 获 批 的, 对 外 有 竞 争 压 力, 对 内 也 有 发 挥 引 领 作 用 的 责 任 下 一 步, 要 积 极 与 武 汉 对 接, 与 市 内 开 发 园 区 协 作, 实 施 产 业 引 领 创 新 驱 动 产 城 融 合 战 略, 真 正 发 挥 好 一 区 四 园 冶 引 领 作 用 同 时, 要 整 合 优 化 拓 宽 同 步, 推 动 产 业 集 聚 集 群 集 约, 不 断 增 强 县 市 区 开 发 园 区 的 承 载 能 力 和 发 展 活 力, 推 动 县 域 经 济 争 先 进 位 六 关 于 民 生 共 建 共 享 的 问 题 共 享 是 发 展 的 目 的 所 在 近 年 来, 市 委 市 政 府 坚 持 四 级 联 动 为 民 兴 办 100 件 实 事, 取 得 了 较 好 效 果 民 生 改 善 无 止 境 在 今 年 征 集 社 会 各 界 对 政 府 工 作 的 意 见 建 议 时, 共 征 集 到 154 条 3

6 孝 感 市 人 民 政 府 公 报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领 导 讲 话 意 见 建 议, 这 说 明 民 生 工 作 依 然 存 在 不 少 短 板 明 年 要 从 三 方 面 着 手, 提 高 抓 民 生 工 作 的 实 效 一 是 建 立 动 态 征 集 实 事 的 长 效 机 制 从 2016 年 开 始, 市 政 府 将 不 再 单 独 列 出 十 件 实 事, 而 是 把 实 事 项 目 直 接 纳 入 日 常 工 作, 不 限 数 量, 应 办 尽 办 今 后 要 探 索 建 立 民 意 直 通 车 制 度, 常 年 收 集 民 生 诉 求, 与 群 众 需 求 无 缝 对 接, 以 精 准 化 的 服 务 切 实 提 高 老 百 姓 获 得 感 二 是 加 强 对 问 题 的 督 办 反 馈 要 常 态 化 开 展 督 办 检 查, 对 各 承 办 部 门 的 工 作 进 度 质 量 效 果 等 环 节 进 行 跟 踪 问 效, 强 化 问 责 追 责, 确 保 民 生 实 事 件 件 落 实 三 是 对 重 大 实 事 工 程 强 化 责 任 担 当 要 强 化 主 责 担 当, 市 政 府 要 把 重 大 实 事 工 程 拿 在 手 中, 实 事 牵 头 单 位 是 第 一 责 任 人, 必 须 负 责 到 底 当 前, 全 面 完 成 精 准 脱 贫 任 务, 是 最 重 要 最 紧 迫 的 政 治 任 务 要 切 实 强 化 主 体 责 任, 整 合 力 量 整 合 资 源 整 合 政 策, 确 保 2018 年 如 期 脱 贫 七 关 于 创 新 政 府 工 作 方 式 方 法 的 问 题 经 济 发 展 的 新 形 势, 需 要 工 作 的 新 思 维 来 支 撑 和 适 应 明 年 政 府 系 统 要 从 三 个 方 面 创 新 工 作 方 式 方 法 一 是 要 用 创 新 理 念 服 务 市 场 主 体 要 加 强 政 策 学 习 和 研 究, 结 合 千 名 干 部 进 千 企, 优 质 服 务 促 发 展 冶 活 动, 强 化 主 体 责 任, 创 新 服 务 方 式 方 法, 提 升 服 务 企 业 的 能 力 和 水 平 要 牢 固 树 立 公 共 服 务 大 数 据 思 维 冶, 结 合 正 在 实 施 的 信 息 惠 民 试 点, 抓 紧 建 立 政 务 云 平 台, 设 计 好 市 民 之 家 服 务 流 程, 打 通 市 县 乡 村 四 级 网 上 政 务 服 务 超 市 冶, 建 立 线 上 线 下 相 结 合 的 政 务 服 务 新 模 式 二 是 要 用 市 场 化 思 维 推 动 发 展 要 学 会 更 多 地 运 用 市 场 经 济 的 思 维 和 方 式, 善 于 用 科 学 的 规 划 和 政 策 来 引 导 产 业 发 展 要 借 助 专 业 化 团 队 抓 经 济 抓 发 展, 在 招 商 引 资 项 目 建 设 城 市 建 设 管 理 投 融 资 园 区 建 设 运 营 管 理 等 方 面, 加 快 组 建 专 业 化 团 队, 让 专 业 人 做 专 业 事, 提 升 服 务 市 场 主 体 的 效 率 和 水 平 三 是 要 用 问 题 导 向 的 思 维 解 决 难 题 我 们 抓 工 作 是 一 个 解 决 具 体 问 题 的 过 程 近 两 年 来, 我 们 每 名 班 子 成 员 梳 理 35 个 重 点 难 点 问 题, 在 推 动 重 点 和 解 决 历 史 遗 留 问 题 上 不 断 突 破, 这 个 方 法 明 年 还 要 继 续 坚 持 特 别 是 对 政 府 常 务 会 议 出 台 的 文 件 研 究 的 重 大 事 项, 要 实 行 责 任 清 单 制, 明 确 工 作 目 标 和 时 限 要 求, 分 解 到 主 责 单 位 和 责 任 单 位, 确 保 工 作 措 施 落 实 到 位 最 后, 强 调 一 下 当 前 的 重 点 工 作 一 是 要 结 好 帐 现 在, 离 年 底 结 硬 账 只 有 20 多 天 的 时 间, 要 按 照 市 委 的 统 一 部 署, 压 实 工 作 责 任, 决 战 当 前, 对 一 些 完 成 情 况 不 理 想 的 指 标, 要 加 大 工 作 力 度, 确 保 全 年 结 硬 账 十 二 五 冶 圆 满 收 官 二 是 要 提 前 谋 划 继 续 深 入 调 研 思 考, 进 一 步 明 确 十 三 五 冶 的 目 标 任 务, 确 定 明 年 的 工 作 重 点 提 前 谋 划 好 明 年 一 季 度 的 开 工 项 目, 为 十 三 五 冶 开 好 局 起 好 步 打 下 坚 实 基 础 三 是 要 主 动 对 接 围 绕 明 年 的 新 上 项 目, 加 强 对 上 汇 报, 争 取 获 得 支 持 四 是 要 加 快 改 革 认 真 梳 理 涉 及 政 府 层 面 的 90 项 改 革 任 务, 结 合 日 常 工 作, 以 创 新 促 改 革, 确 保 完 成 年 度 改 革 项 目 五 是 完 成 好 年 度 扶 贫 任 务 六 是 统 筹 做 好 民 生 保 障 和 社 会 稳 定 工 作, 重 点 抓 好 公 共 安 全 和 安 全 生 产, 确 保 全 国 全 省 重 大 会 议 以 及 节 日 期 间 的 安 全 稳 定 4

7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被 征 地 农 民 参 加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的 实 施 意 见 孝 感 政 发 也 2015 页 11 号 各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市 高 新 区 临 空 经 济 区 双 峰 山 旅 游 度 假 区 管 委 会,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 为 进 一 步 做 好 被 征 地 农 民 参 加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工 作, 切 实 保 障 被 征 地 农 民 的 合 法 权 益, 维 护 社 会 和 谐 稳 定, 促 进 新 型 城 镇 化 建 设, 根 据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被 征 地 农 民 参 加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的 指 导 意 见 ( 鄂 政 发 也 2014 页 53 号 ) 的 精 神, 结 合 我 市 实 际, 制 定 本 实 施 意 见 一 保 障 范 围 和 对 象 保 障 范 围 和 对 象, 是 指 符 合 以 下 五 项 条 件 的 被 征 地 农 民 : ( 一 ) 承 包 地 被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依 法 征 收 ; ( 二 ) 被 征 地 时 持 有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合 同 或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证 书 ; ( 三 ) 被 征 地 时 户 口 在 征 地 所 在 地 ; ( 四 ) 被 征 地 后 家 庭 人 均 耕 地 面 积 不 足 0. 3 亩 ( 含 0. 3 亩 ); ( 五 ) 被 征 地 时 年 满 16 周 岁 二 补 偿 标 准 各 地 人 民 政 府 应 给 予 被 征 地 农 民 一 次 性 养 老 保 险 补 偿, 其 补 偿 标 准 按 被 征 地 时 全 市 上 年 度 农 村 常 住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的 3 倍 确 定 被 征 地 时 年 满 60 周 岁 及 以 上 的 人 员, 按 照 一 次 性 养 老 保 险 补 偿 标 准 给 予 全 额 补 偿 ; 对 被 征 地 时 60 周 岁 以 下 (59 周 岁 至 16 周 岁 ) 的 人 员, 年 龄 每 降 低 1 周 岁, 补 偿 标 准 按 全 额 补 偿 的 1% 递 减 三 参 加 养 老 保 险 办 法 ( 一 ) 各 地 应 为 2015 年 1 月 1 日 后 新 产 生 的 被 征 地 农 民, 建 立 城 乡 居 民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个 人 账 户, 政 府 给 予 的 一 次 性 养 老 保 险 补 偿 资 金 全 部 划 入 其 个 人 账 户 ( 二 ) 被 征 地 时 男 16 周 岁 -59 周 岁 女 16 周 岁 -54 周 岁 人 员, 根 据 自 愿, 可 以 选 择 参 加 城 乡 居 民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或 灵 活 就 业 人 员 养 老 保 险 选 择 灵 活 就 业 人 员 养 老 保 险 的, 对 达 到 退 休 年 龄 时 缴 费 年 限 不 满 15 年 的, 可 以 延 长 缴 费 年 限, 延 长 缴 费 满 5 年 后, 缴 费 年 限 仍 不 足 15 年 的, 可 以 一 次 性 缴 费 至 满 15 年 被 征 地 后 在 用 人 单 位 就 业 的, 按 现 行 政 策 规 定 参 加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参 加 灵 活 就 业 人 员 养 老 保 险 或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个 人 均 应 按 规 定 缴 纳 养 老 保 险 费 ( 三 ) 被 征 地 时 男 60 周 岁 女 55 周 岁 及 以 上 的 未 参 保 人 员, 统 一 纳 入 城 乡 居 民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 四 ) 被 征 地 时 已 年 满 60 周 岁 的 人 员, 在 享 受 原 城 乡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待 遇 的 基 础 上, 再 根 据 被 征 地 农 民 养 老 保 险 补 偿 资 金, 加 发 个 人 账 户 养 老 金, 其 计 发 月 数 参 照 城 镇 职 工 个 人 账 户 养 老 金 的 计 发 办 法, 按 被 征 地 时 的 实 际 年 龄 确 定 ; 被 征 地 时 年 龄 高 于 70 周 岁 的 ( 含 70 周 岁 ), 其 计 发 月 数 一 律 按 56 个 月 确 定 四 补 偿 资 金 的 预 存 和 管 理 5

8 为 了 确 保 被 征 地 农 民 补 偿 资 金 到 位, 实 行 被 征 地 农 民 养 老 保 险 补 偿 预 存 款 制 度 ( 一 ) 征 地 报 批 前, 政 府 应 将 被 征 地 农 民 养 老 保 险 补 偿 资 金 预 先 存 入 当 地 财 政 部 门 开 设 的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财 政 专 户, 财 政 部 门 开 具 预 存 资 金 缴 款 凭 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根 据 国 土 资 源 部 门 提 供 的 征 地 项 目 涉 及 的 被 征 地 农 民 情 况 和 财 政 部 门 提 供 的 预 存 资 金 到 账 凭 证, 出 具 养 老 保 险 补 偿 资 金 预 存 情 况 的 审 核 意 见, 作 为 征 地 报 批 的 必 备 要 件 国 土 资 源 部 门 在 申 报 征 地 报 批 材 料 时, 将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的 审 核 意 见 和 财 政 部 门 的 预 存 资 金 到 账 凭 证 作 为 政 府 呈 报 征 地 报 批 方 案 的 必 备 要 件 一 并 上 报 征 地 项 目 涉 及 的 被 征 地 农 民 没 有 符 合 享 受 养 老 保 险 补 偿 条 件 的, 政 府 应 在 征 地 报 批 请 示 文 中 予 以 确 认 和 说 明 被 征 地 农 民 养 老 保 险 补 偿 资 金 不 落 实 的 征 地 项 目 不 得 申 报 征 地 ( 二 ) 征 地 项 目 依 法 批 准 后, 被 征 地 农 民 所 在 地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 街 道 办 事 处 ) 应 将 享 受 养 老 保 险 补 偿 的 对 象 及 标 准 在 村 ( 居 ) 民 小 组 予 以 公 示 征 地 项 目 依 法 批 准 之 日 起 15 个 工 作 日 内, 当 地 财 政 部 门 按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最 终 确 定 的 养 老 保 险 补 偿 金 额, 对 预 存 资 金 实 行 多 退 少 补 征 地 项 目 未 获 批 准 的, 由 财 政 部 门 将 预 存 资 金 从 预 存 专 户 全 部 返 还 当 地 人 民 政 府 指 定 的 账 户 ( 三 ) 征 地 项 目 依 法 批 准 之 日 起 30 个 工 作 日 内, 财 政 部 门 将 养 老 保 险 补 偿 资 金 从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财 政 专 户 划 入 城 乡 居 民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基 金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按 规 定 将 养 老 保 险 补 偿 资 金 记 入 被 征 地 农 民 的 城 乡 居 民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个 人 账 户 ( 四 ) 被 征 地 农 民 养 老 保 险 补 偿 资 金 列 入 征 地 成 本, 由 当 地 人 民 政 府 从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出 让 收 入 中 优 先 安 排, 不 得 减 免 ( 五 ) 被 征 地 农 民 养 老 保 险 补 偿 资 金 按 照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相 关 规 定 管 理, 单 独 记 账 核 算, 任 何 6 地 区 部 门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挤 占 挪 用 五 相 关 制 度 衔 接 并 轨 ( 一 )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转 发 劳 动 保 障 部 关 于 做 好 被 征 地 农 民 就 业 培 训 和 社 会 保 障 工 作 指 导 意 见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也 2006 页 29 号 ) 下 发 后 至 2015 年 1 月 1 日 前 未 获 得 当 地 政 府 养 老 保 险 补 贴 的 被 征 地 农 民, 经 国 土 资 源 农 经 公 安 部 门 会 同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 街 道 办 事 处 ) 审 核 认 定 后, 在 其 年 满 60 周 岁 时 领 取 城 乡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待 遇 的 同 时, 由 当 地 人 民 政 府 按 照 不 低 于 所 在 地 农 村 居 民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标 准 对 其 发 放 养 老 保 险 补 贴, 通 过 社 会 保 障 卡 一 并 发 放 ( 二 ) 有 条 件 的 县 ( 市 区 ), 可 参 照 本 意 见 第 二 条 规 定 的 标 准 一 次 或 分 期 给 予 养 老 保 险 补 偿, 并 记 入 其 城 乡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个 人 账 户, 在 其 年 满 60 周 岁 时, 不 再 发 放 养 老 保 险 补 贴 ( 三 ) 被 征 地 农 民 按 城 镇 职 工 或 灵 活 就 业 人 员 养 老 保 险 办 法 参 保 的, 仍 统 一 纳 入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范 围 管 理 被 征 地 农 民 参 加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和 城 乡 居 民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需 办 理 转 移 接 续 手 续 的, 均 按 湖 北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湖 北 省 财 政 厅 转 发 掖 城 乡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衔 接 暂 行 办 法 业 的 通 知 ( 鄂 人 社 发 也 2014 页 34 号 ) 进 行 转 移 接 续 六 组 织 保 障 ( 一 )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负 责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被 征 地 农 民 养 老 保 险 工 作, 要 将 此 项 工 作 列 入 重 要 议 事 日 程 和 目 标 责 任 制 考 核 体 系, 确 保 必 要 的 工 作 人 员 和 相 关 经 费,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和 督 查 落 实, 建 立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 街 道 办 事 处 ) 负 责 审 核 被 征 地 农 民 的 失 地 面 积 和 享 受 养 老 保 险 补 偿 的 具 体 对 象, 并 按 照 职 责 做 好 被 征 地 农 民 有 关 情 况 的 调 查 公 示 复 核 等 相 关 工 作 ( 二 ) 相 关 部 门 要 各 司 其 职, 建 立 密 切 配 合 的 工 作 协 调 机 制, 共 同 推 动 工 作 落 实 发 展 和 改 革 部 门 加 强 对 城 镇 化 建 设 中 被 征 地 农 民 养 老 保 险 工 作 的 指 导 国 土 资 源 部 门 负 责 审 核 土 地 征

9 用 的 合 法 性 被 征 地 农 民 失 地 面 积, 并 会 同 乡 镇 政 府 ( 街 道 办 事 处 ) 确 认 应 享 受 被 征 地 农 民 养 老 保 险 补 偿 的 对 象 农 经 部 门 负 责 征 地 时 农 民 家 庭 承 包 土 地 面 积 界 定 核 实 工 作, 并 参 与 应 享 受 被 征 地 农 民 养 老 保 险 补 偿 对 象 的 确 认 工 作 公 安 部 门 负 责 提 供 被 征 地 农 民 的 户 籍 及 个 人 身 份 信 息 财 政 部 门 负 责 协 调 落 实 和 管 理 相 关 资 金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负 责 为 被 征 地 农 民 办 理 参 保 手 续 养 老 保 险 补 偿 资 金 记 入 个 人 账 户 和 养 老 保 险 待 遇 计 发 等 工 作 审 计 部 门 负 责 对 被 征 地 农 民 养 老 保 险 补 偿 资 金 的 筹 集 管 理 和 使 用 情 况 进 行 审 计 监 察 公 务 员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对 相 关 部 门 及 其 他 工 作 人 员 职 责 履 行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七 其 他 事 项 ( 一 ) 本 意 见 适 用 于 市 直 三 区 冶, 各 县 ( 市 区 ) 参 照 本 意 见 制 定 具 体 实 施 意 见 报 市 人 民 政 府 备 案 ( 二 ) 被 征 地 农 民 参 加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具 体 经 办 流 程 按 湖 北 省 被 征 地 农 民 养 老 保 险 补 偿 实 施 细 则 ( 鄂 人 社 发 也 2015 页 2 号 ) 执 行 ( 三 ) 本 意 见 自 印 发 之 日 起 实 施, 有 效 期 五 年 孝 感 市 人 民 政 府 2015 年 9 月 10 日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在 公 共 服 务 领 域 推 广 运 用 政 府 和 社 会 资 本 合 作 模 式 的 实 施 意 见 孝 感 政 发 也 2015 页 12 号 各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市 高 新 区 临 空 经 济 区 双 峰 山 旅 游 度 假 区 管 委 会,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 为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转 发 财 政 部 发 展 改 革 委 人 民 银 行 关 于 在 公 共 服 务 领 域 推 广 政 府 和 社 会 资 本 合 作 模 式 指 导 意 见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也 2015 页 42 号 ) 和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在 公 共 服 务 领 域 推 广 运 用 政 府 和 社 会 资 本 合 作 模 式 的 实 施 意 见 ( 鄂 政 发 也 2015 页 55 号 ) 文 件 精 神, 结 合 我 市 实 际, 提 出 以 下 实 施 意 见 一 适 用 范 围 政 府 和 社 会 资 本 合 作 ( Public-Private-Part 鄄 nership, 以 下 简 称 PPP) 模 式 是 公 共 服 务 供 给 机 制 的 重 大 创 新, 即 政 府 采 取 竞 争 性 方 式 择 优 选 择 具 有 投 资 运 营 管 理 能 力 的 社 会 资 本, 双 方 按 照 平 等 协 商 原 则 订 立 合 同, 明 确 责 权 利 关 系, 由 社 会 资 本 提 供 公 共 服 务, 政 府 依 据 公 共 服 务 绩 效 评 价 结 果 向 社 会 资 本 支 付 相 应 对 价, 保 证 社 会 资 本 获 得 合 理 收 益 政 府 和 社 会 资 本 合 作 模 式 主 要 适 宜 于 投 资 规 模 较 大 需 求 长 期 稳 定 价 格 调 整 机 制 相 对 灵 活 市 场 化 程 度 相 对 较 高 的 公 共 服 务 类 项 目, 重 点 在 轨 道 交 通 停 车 设 施 垃 圾 污 水 处 理 能 源 水 利 保 障 性 安 居 工 程 医 疗 养 老 教 育 文 化 郊 区 旅 游 高 速 公 路 等 领 域 推 广 运 用 在 能 源 交 通 运 输 水 利 环 境 保 护 市 政 工 程 等 特 定 领 域 需 要 实 施 特 许 经 营 的, 按 照 基 础 设 施 和 公 用 事 7

10 业 特 许 经 营 管 理 办 法 执 行 二 操 作 模 式 政 府 和 社 会 资 本 合 作 项 目 按 支 付 机 制 分 为 使 用 者 付 费 可 行 性 缺 口 补 助 和 政 府 付 费 3 种 类 型 :(1) 使 用 者 付 费 项 目 指 有 明 确 的 收 费 基 础, 并 且 经 营 收 费 能 够 完 全 覆 盖 投 资 成 本 的 项 目 ; (2) 可 行 性 缺 口 补 助 项 目 指 有 经 营 收 费, 但 不 足 以 覆 盖 投 资 成 本 需 政 府 补 贴 部 分 资 金 或 资 源 的 项 目 ;(3) 政 府 付 费 项 目 指 缺 乏 使 用 者 付 费 基 础 主 要 依 靠 政 府 投 入 回 收 投 资 成 本 的 项 目 对 于 上 述 3 种 类 型 的 项 目, 可 选 择 建 设 - 运 营 - 移 交 ( BOT) 建 设 - 拥 有 - 运 营 ( BOO) 等 模 式 对 于 融 资 平 台 公 司 存 量 公 共 服 务 项 目 转 型 为 政 府 和 社 会 资 本 合 作 项 目, 可 选 择 转 让 - 运 营 - 移 交 (TOT) 改 建 - 运 营 - 移 交 (ROT) 等 模 式 公 共 服 务 领 域 的 新 建 改 建 项 目, 原 则 上 要 优 先 考 虑 采 用 PPP 模 式 进 行 建 设 要 按 照 PPP 模 式 的 要 求, 对 项 目 进 行 PPP 可 行 性 论 证 和 甄 别, 经 过 评 估 论 证 确 因 客 观 条 件 限 制 难 以 运 用 PPP 模 式 的, 再 考 虑 其 它 建 设 模 式 公 共 服 务 领 域 已 建 成 的 项 目, 相 关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应 积 极 探 寻 植 入 PPP 模 式, 引 入 社 会 资 本 并 组 建 PPP 项 目 公 司, 通 过 项 目 租 赁 重 组 转 让 等 方 式 对 原 项 目 进 行 升 级 改 造 或 合 作 经 营 三 工 作 目 标 本 着 改 革 创 新 积 极 稳 妥 务 求 实 效 的 精 神, 加 大 推 广 运 用 政 府 和 社 会 资 本 合 作 模 式 的 力 度 2015 年, 建 立 县 ( 市 区 ) 各 级 PPP 项 目 库, 市 本 级 项 目 库 项 目 数 量 达 到 20 个 以 上, 各 县 ( 市 区 ) 达 到 10 个 以 上 2016 年, 在 全 市 选 择 建 设 急 需 收 益 覆 盖 风 险 优 化 的 一 批 重 点 成 熟 项 目 开 展 PPP 项 目 试 点, 市 本 级 选 择 3 个 以 上 项 目, 各 县 ( 市 区 ) 分 别 选 择 1 个 以 上 项 目 全 市 力 争 3 个 以 上 项 目 纳 入 中 央 或 省 PPP 示 范 项 目 2017 年, 力 争 PPP 模 式 范 围 基 本 覆 盖 到 全 部 适 宜 项 目, 在 全 市 初 步 形 成 投 资 建 设 运 营 的 8 市 场 化 制 度 化 体 系 2018 年, 全 市 基 本 建 立 起 比 较 完 善 的 PPP 模 式 制 度 体 系 四 主 要 原 则 ( 一 ) 重 诺 履 约 政 府 和 社 会 资 本 法 律 地 位 平 等 权 利 义 务 对 等, 必 须 树 立 契 约 理 念, 坚 持 平 等 协 商 互 利 互 惠 诚 实 守 信 严 格 履 约 ( 二 ) 收 益 合 理 在 满 足 公 益 性 功 能 或 服 务 的 前 提 下, 通 过 授 予 特 许 经 营 权 核 定 价 费 标 准 给 予 财 政 补 贴 明 确 排 他 性 约 定 等, 建 立 合 理 的 投 资 回 报 机 制, 稳 定 社 会 资 本 收 益 预 期 加 强 项 目 成 本 监 测, 既 要 充 分 调 动 社 会 资 本 积 极 性, 又 要 防 止 不 合 理 让 利 或 利 益 输 送 ( 三 ) 风 险 分 担 合 理 设 计 构 建 有 效 的 风 险 分 担 机 制, 实 现 整 体 风 险 最 小 化 按 照 风 险 由 最 适 宜 的 一 方 来 承 担 冶 原 则, 项 目 设 计 建 设 运 营 等 商 业 风 险 由 社 会 资 本 承 担 法 律 政 策 和 最 低 需 求 风 险 由 政 府 承 担 自 然 灾 害 等 不 可 抗 力 风 险 由 双 方 共 同 承 担 ( 四 ) 公 开 透 明 从 项 目 选 择 方 案 审 查 伙 伴 确 定 价 格 管 理 绩 效 评 价 退 出 机 制 等 方 面, 完 善 制 度 设 计, 营 造 良 好 政 策 环 境, 确 保 项 目 实 施 决 策 科 学 程 序 规 范 过 程 公 开 责 任 明 确 稳 妥 推 进 ( 五 ) 积 极 稳 妥 各 地 和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要 因 地 制 宜, 探 索 适 合 当 地 和 行 业 特 点 的 作 法, 总 结 提 炼 经 验, 形 成 适 合 我 市 市 情 的 PPP 项 目 推 广 模 式 要 坚 持 必 要 合 理 可 持 续 的 财 政 投 入 原 则, 控 制 项 目 的 政 府 支 出 责 任, 防 止 政 府 支 出 责 任 过 重 加 剧 财 政 收 支 矛 盾, 带 来 支 出 压 力 五 操 作 流 程 ( 一 ) 项 目 识 别 政 府 和 社 会 资 本 合 作 项 目 由 政 府 或 社 会 资 本 发 起, 以 政 府 发 起 为 主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以 及 社 会 资 本 可 根 据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事 业 发 展 规 划 及 各 行 业 专 项 发 展 规 划, 从 基 础 设 施 及 公 共 服 务 类 中 的 新 建 改 建 项 目 或 存 量 公 共 资 产 中 遴 选 潜 在 可 实 行 PPP 模 式 的 备 选 项 目

11 财 政 部 门 会 同 发 改 部 门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根 据 情 况 制 定 PPP 项 目 年 度 和 中 期 开 发 计 划, 并 进 行 物 有 所 值 和 财 政 承 受 能 力 论 证 通 过 物 有 所 值 评 价 和 财 政 承 受 能 力 论 证 的 项 目, 由 政 府 指 定 的 项 目 实 施 机 构 进 行 项 目 准 备 ( 二 ) 项 目 准 备 (1) 项 目 实 施 机 构 组 织 编 制 PPP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实 施 方 案 包 括 项 目 概 况 风 险 分 配 框 架 项 目 运 作 方 式 交 易 结 构 合 同 体 系 监 管 构 架 采 购 方 式 等 内 容 (2) 市 财 政 局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对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进 行 物 有 所 值 和 财 政 承 受 能 力 验 证, 重 点 核 定 物 有 所 值 量 值 财 政 支 出 额 度 和 计 划 项 目 通 过 验 证 的, 项 目 实 施 机 构 将 实 施 方 案 报 市 政 府 审 批 ; 未 通 过 验 证 的, 由 项 目 实 施 机 构 调 整 实 施 方 案 后 重 新 验 证 ; 经 重 新 验 证 仍 不 能 通 过 的, 不 采 用 PPP 模 式 实 施 (3) 市 政 府 对 通 过 验 证 的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审 核 批 准 后 进 入 项 目 采 购 程 序 ( 三 ) 项 目 采 购 PPP 项 目 采 购 要 严 格 执 行 政 府 采 购 法 政 府 和 社 会 资 本 合 作 项 目 政 府 采 购 管 理 办 法 ( 财 库 也 2014 页 215 号 ) 等 规 定, 充 分 引 入 竞 争 机 制, 保 证 项 目 实 施 质 量 由 项 目 实 施 机 构 在 政 府 采 购 平 台 上 公 开 发 布, 规 范 设 置 投 资 准 入 门 槛, 确 保 各 类 投 资 主 体 平 等 参 与 项 目 采 购 结 果 公 示 期 满 无 异 议 的, 应 在 本 级 政 府 审 核 同 意 后, 由 项 目 实 施 机 构 与 中 选 社 会 资 本 依 法 签 订 项 目 合 同 ( 四 ) 项 目 执 行 项 目 实 施 机 构 和 其 它 政 府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应 监 督 社 会 资 本 按 照 采 购 文 件 和 项 目 合 同 约 定, 按 时 足 额 出 资 设 立 项 目 公 司, 定 期 监 测 项 目 产 出 的 绩 效 指 标, 确 保 公 共 产 品 和 服 务 供 给 的 质 量 效 率 和 可 持 续 性 项 目 公 司 认 真 履 行 项 目 的 融 资 建 设 运 营 维 护 和 移 交 等 合 同 义 务 项 目 合 同 中 涉 及 有 政 府 支 付 义 务 的, 项 目 实 施 机 构 应 根 据 项 目 合 同 约 定 的 产 出 说 明, 按 照 实 际 绩 效 直 接 或 通 知 财 政 部 门 向 社 会 资 本 或 项 目 公 司 及 时 足 额 支 付 ( 五 ) 项 目 移 交 PPP 项 目 期 满 或 提 前 终 止 移 交 时, 项 目 实 施 机 构 或 政 府 指 定 的 其 他 机 构 应 组 建 项 目 移 交 工 作 组, 按 照 PPP 项 目 合 同 中 明 确 的 移 交 形 式 移 交 内 容 移 交 标 准 和 补 偿 方 式 与 社 会 资 本 或 项 目 公 司 办 理 移 交 手 续 六 配 套 政 策 ( 一 ) 财 政 政 策 积 极 探 索 财 政 资 金 撬 动 社 会 资 金 和 金 融 资 本 参 与 PPP 项 目 的 有 效 方 式, 研 究 通 过 以 奖 代 补 冶 等 措 施, 引 导 和 鼓 励 地 方 融 资 平 台 存 量 项 目 转 型 为 PPP 项 目 完 善 PPP 项 目 财 政 补 贴 管 理, 建 立 动 态 补 贴 机 制, 将 PPP 项 目 财 政 补 贴 支 出 分 类 纳 入 本 级 政 府 财 政 预 算, 在 中 长 期 财 政 规 划 中 统 筹 考 虑, 确 保 每 一 年 度 全 部 PPP 项 目 需 要 从 预 算 中 安 排 的 支 出 责 任, 占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比 例 不 超 过 10% 要 结 合 财 力 状 况, 根 据 不 同 项 目 情 况, 综 合 运 用 投 资 补 助 基 金 参 股 前 期 费 用 补 贴 担 保 补 贴 贷 款 贴 息 等 方 式, 加 大 对 PPP 项 目 的 支 持 力 度 ( 二 ) 融 资 政 策 鼓 励 金 融 机 构 按 照 风 险 可 控 商 业 可 持 续 原 则 积 极 探 索 适 合 PPP 项 目 特 点 的 信 贷 产 品 和 贷 款 模 式, 为 符 合 条 件 的 PPP 项 目 在 授 信 额 度 质 押 融 资 银 团 贷 款 保 函 业 务 等 方 面 提 供 融 资 服 务 鼓 励 专 业 担 保 公 司 对 符 合 条 件 的 PPP 项 目 提 供 直 接 担 保 再 担 保 联 合 担 保 担 保 与 保 险 相 结 合 等 担 保 服 务 支 持 PPP 项 目 公 司 开 展 项 目 融 资, 依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采 用 企 业 债 券 公 司 债 券 项 目 收 益 债 券 中 期 票 据 等 方 式 通 过 债 券 市 场 筹 措 投 资 资 金 支 持 PPP 项 目 公 司 利 用 国 际 金 融 组 织 外 国 政 府 贷 款 以 及 保 险 资 金 等 资 金 ( 三 ) 用 地 政 策 依 法 依 规 按 照 多 种 方 式 供 应 土 地, 有 效 保 障 PPP 项 目 用 地 对 符 合 划 拨 用 地 目 录 的 PPP 项 目, 可 按 划 拨 方 式 供 地, 但 不 得 改 变 土 地 用 途 不 符 合 划 拨 用 地 目 录 的 PPP 项 目, 以 租 赁 方 式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租 金 收 入 参 照 土 地 出 让 收 入 纳 入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管 理 以 作 价 出 资 或 者 入 股 方 式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应 9

12 当 以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为 出 资 人, 制 定 作 价 出 资 或 者 入 股 方 案, 经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后 实 施 ( 四 ) 审 批 政 策 PPP 项 目 经 认 定 后 可 进 入 绿 色 通 道 冶, 进 一 步 减 少 审 批 环 节 建 立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联 评 联 审 机 制, 提 高 审 查 工 作 效 率 项 目 合 同 签 署 后, 可 并 行 办 理 必 要 的 审 批 手 续 七 保 障 措 施 ( 一 )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成 立 市 政 府 推 广 运 用 政 府 和 社 会 资 本 合 作 (PPP)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由 市 政 府 分 管 负 责 同 志 任 组 长, 市 财 政 局 发 改 委 人 行 金 融 办 法 制 办 城 建 委 经 信 委 卫 计 委 环 保 局 规 划 局 国 土 资 源 局 物 价 局 安 监 局 交 通 运 输 局 农 业 局 林 业 局 水 利 局 教 育 局 科 技 局 民 政 局 文 体 新 广 局 审 计 局 城 管 局 房 管 局 国 税 局 地 税 局 政 府 研 究 室 等 相 关 部 门 作 为 成 员 单 位 领 导 小 组 下 设 办 公 室, 办 公 室 设 在 市 财 政 局 ( 政 府 和 社 会 资 本 合 作 <PPP> 中 心 ), 负 责 研 究 完 善 相 关 政 策 体 系, 明 确 工 作 体 制 机 制, 统 筹 安 排 市 级 PPP 工 作 总 体 规 划 和 进 度, 统 一 指 导 协 调 和 推 动 各 县 ( 市 区 ) 及 各 部 门 开 展 PPP 工 作 各 县 ( 市 区 ) 要 建 立 相 应 的 协 调 机 制, 按 照 全 市 统 一 部 署, 组 织 推 进 本 辖 区 PPP 工 作 ( 二 ) 健 全 工 作 机 制 按 照 部 门 联 动 分 工 明 确 协 同 推 进 的 要 求, 建 立 PPP 协 调 推 进 机 制 财 政 部 门 应 加 强 与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协 调, 加 强 政 策 沟 通 和 信 息 交 流, 完 善 体 制 机 制, 履 行 PPP 项 目 规 划 指 导 融 资 支 持 识 别 评 估 咨 询 服 务 宣 传 培 训 绩 效 评 价 信 息 统 计 专 家 库 和 项 目 库 建 设 等 政 府 职 责 发 改 部 门 根 据 发 展 规 划 会 同 相 关 部 门 筛 选 适 合 实 施 PPP 模 式 的 项 目, 做 好 项 目 立 项 审 批 等 工 作 物 价 部 门 加 强 价 格 行 为 监 管, 逐 步 完 善 与 实 际 成 本 相 适 应 的 价 格 形 成 机 制 法 制 部 门 加 强 对 PPP 项 目 合 同 ( 协 议 ) 的 前 置 合 法 性 审 查, 控 制 和 防 范 法 律 风 险 各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根 据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及 专 项 规 划 发 起 PPP 项 目, 对 潜 在 可 实 施 PPP 模 式 的 项 目 开 展 前 期 评 估 论 证, 作 为 项 目 实 施 机 构, 组 织 编 制 PPP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负 责 项 目 准 备 采 购 监 管 和 移 交 等 工 作 规 划 国 土 环 保 建 设 安 监 等 部 门 做 好 各 项 审 批 服 务 工 作, 督 促 社 会 投 资 主 体 严 格 遵 守 环 保 用 地 节 能 质 量 安 全 等 规 定, 指 导 企 业 依 法 经 营 ( 三 ) 搭 建 信 息 平 台 各 县 ( 市 区 ) 政 府 市 直 三 区 冶 管 委 会 对 本 级 推 广 PPP 项 目 工 作 负 总 责, 制 定 具 体 政 策 措 施 和 实 施 方 案, 组 织 社 会 资 本 积 极 参 与, 指 导 和 监 督 推 广 PPP 项 目 工 作 要 建 立 统 一 信 息 发 布 平 台, 及 时 向 社 会 公 开 项 目 实 施 情 况 等 信 息, 确 保 项 目 公 开 透 明 有 序 推 进 积 极 发 挥 各 类 专 业 中 介 机 构 在 PPP 项 目 的 决 策 论 证 资 产 评 估 成 本 核 算 经 济 补 偿 项 目 融 资 合 同 管 理 等 方 面 的 积 极 作 用, 提 高 项 目 决 策 科 学 性 项 目 管 理 专 业 性 以 及 项 目 实 施 效 率 ( 四 ) 加 强 宣 传 引 导 各 新 闻 单 位 要 大 力 宣 传 我 市 鼓 励 和 引 导 社 会 资 本 参 与 公 共 服 务 领 域 PPP 合 作 模 式 的 有 关 政 策 和 措 施, 让 社 会 资 本 充 分 了 解 参 与 方 式 运 作 方 式 盈 利 模 式 投 资 回 报 等 相 关 政 策, 进 一 步 提 高 社 会 资 本 对 PPP 模 式 的 认 可 度, 努 力 营 造 鼓 励 和 引 导 社 会 资 本 参 与 我 市 公 共 服 务 领 域 建 设 的 浓 厚 氛 围 附 件 : 政 府 和 社 会 资 本 合 作 (PPP) 工 作 责 任 清 单 孝 感 市 人 民 政 府 2015 年 12 月 30 日 10

13 11

14 12

15 13

16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孝 感 市 预 防 和 解 决 建 设 领 域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孝 感 政 发 也 2015 页 15 号 各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市 高 新 区 临 空 经 济 区 双 峰 山 旅 游 度 假 区 管 委 会,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 孝 感 市 预 防 和 解 决 建 设 领 域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管 理 办 法 已 经 市 人 民 政 府 常 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孝 感 市 人 民 政 府 2015 年 11 月 18 日 孝 感 市 预 防 和 解 决 建 设 领 域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管 理 办 法 摇 摇 第 一 条 摇 为 了 规 范 我 市 建 设 领 域 农 民 工 工 资 支 付, 有 效 维 护 农 民 工 合 法 权 益,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法 建 设 领 域 农 民 工 工 资 支 付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等 有 关 规 定, 结 合 本 市 实 际,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摇 本 办 法 适 用 于 在 本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建 筑 业 企 业 和 与 之 形 成 劳 动 关 系 的 农 民 工 本 办 法 所 指 建 筑 业 企 业, 是 指 从 事 土 木 工 程 建 筑 工 程 线 路 管 道 设 备 安 装 工 程 装 修 工 程 的 新 建 扩 建 改 建 活 动 的 企 业 第 三 条 摇 按 照 谁 承 包 谁 负 责 冶 和 谁 用 工 谁 负 责 冶 的 原 则, 对 农 民 工 工 资 支 付 日 常 管 理 实 行 施 工 总 承 包 企 业 全 面 责 任 制 建 设 单 位 ( 业 主 ) 监 管 责 任 制 专 业 承 包 ( 劳 务 分 包 ) 企 业 14 直 接 责 任 制 第 四 条 摇 各 级 人 力 资 源 与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是 预 防 和 解 决 建 设 领 域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工 作 的 牵 头 单 位, 负 责 组 织 协 调 检 查 督 办 农 民 工 工 资 支 付 工 作, 对 重 大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案 件 负 责 组 织 查 处 其 他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依 据 各 自 工 作 职 责, 紧 密 配 合, 通 力 协 作, 共 同 做 好 预 防 和 解 决 建 设 领 域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相 关 工 作 第 五 条 摇 各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市 直 三 区 冶 管 委 会 按 照 属 地 管 理 分 级 负 责 冶 的 原 则, 做 好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建 设 领 域 农 民 工 工 资 支 付 的 统 筹 协 调 和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第 六 条 摇 用 人 单 位 应 当 在 用 工 之 前 与 农 民 工 签 订 书 面 劳 动 合 同, 其 中 有 关 劳 动 报 酬 的 条

17 款, 应 明 确 工 资 支 付 标 准 支 付 项 目 支 付 形 式 以 及 支 付 时 间 等 第 七 条 摇 用 人 单 位 应 当 建 立 农 民 工 名 册, 对 农 民 工 实 行 实 名 制 管 理 ; 建 立 进 出 场 登 记 制 度 考 勤 统 计 制 度 和 工 作 量 审 签 制 度, 进 出 场 登 记 考 勤 统 计 和 工 作 量 审 定 由 农 民 工 本 人 签 字 后 留 存 备 查 第 八 条 摇 用 人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劳 动 合 同 的 约 定 和 国 家 规 定 按 时 足 额 支 付 工 资 工 资 至 少 每 月 支 付 一 次, 实 行 周 日 小 时 工 资 制 的 可 以 按 周 日 小 时 支 付 工 资 对 完 成 一 次 性 工 作 任 务 或 某 项 具 体 工 作 的 农 民 工, 应 按 劳 动 合 同 或 者 双 方 的 约 定, 在 其 完 成 劳 动 任 务 后 付 清 全 部 工 资 工 资 应 以 法 定 货 币 形 式 支 付, 不 得 以 实 物 或 其 他 有 价 证 券 替 代 货 币 支 付 农 民 工 在 法 定 工 作 时 间 或 者 劳 动 合 同 约 定 的 工 作 时 间 内 提 供 正 常 劳 动 的, 用 人 单 位 支 付 的 工 资 不 得 低 于 当 地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对 从 事 中 班 夜 班 高 温 低 温 井 下 有 毒 有 害 等 特 殊 工 作 环 境 的 农 民 工, 应 按 规 定 支 付 相 应 的 津 补 贴 第 九 条 摇 因 建 设 单 位 ( 业 主 ) 或 施 工 总 承 包 企 业 未 按 合 同 约 定 支 付 工 程 款, 造 成 专 业 承 包 企 业 或 劳 务 分 包 企 业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的, 由 建 设 单 位 ( 业 主 ) 或 施 工 总 承 包 企 业 先 行 垫 付 被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先 行 垫 付 的 工 资 数 额 以 未 结 清 的 工 程 款 为 限 施 工 总 承 包 企 业 出 借 或 借 用 资 质 转 包 违 法 分 包 等 违 法 行 为 造 成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的, 由 施 工 总 承 包 企 业 承 担 清 偿 被 拖 欠 的 农 民 工 工 资 责 任 施 工 总 承 包 企 业 及 分 包 企 业 因 被 拖 欠 工 程 款 导 致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的, 企 业 追 回 的 工 程 款, 应 优 先 用 于 支 付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第 十 条 摇 用 人 单 位 不 得 随 意 克 扣 农 民 工 工 资 因 农 民 工 个 人 原 因 给 用 工 单 位 造 成 经 济 损 失 的, 用 人 单 位 可 以 按 照 劳 动 合 同 的 约 定, 要 求 其 赔 偿 经 济 损 失 经 济 损 失 的 赔 偿, 可 从 农 民 工 本 人 的 工 资 中 扣 除 但 每 月 扣 除 的 部 分 不 得 超 过 农 民 工 当 月 工 资 的 20% 第 十 一 条 摇 用 人 单 位 不 得 以 工 程 款 被 拖 欠 经 济 纠 纷 工 程 质 量 垫 资 施 工 等 理 由 拖 欠 或 克 扣 农 民 工 工 资 确 因 暂 时 生 产 经 营 困 难 等 原 因 不 能 按 时 支 付 工 资 的, 经 与 农 民 工 协 商 一 致 后, 可 由 用 人 单 位 向 农 民 工 出 具 欠 付 工 资 凭 证, 延 期 支 付 工 资, 但 延 期 支 付 工 资 时 间 最 长 不 得 超 过 60 日 第 十 二 条 摇 用 人 单 位 应 当 在 银 行 开 设 农 民 工 工 资 专 用 账 户, 与 银 行 签 订 工 资 委 托 代 发 协 议 用 人 单 位 应 当 在 与 农 民 工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后 10 日 内, 在 银 行 为 农 民 工 办 理 个 人 工 资 银 行 卡, 专 门 用 于 保 障 农 民 工 工 资 的 发 放, 并 接 受 相 关 部 门 的 监 管 第 十 三 条 摇 施 工 总 承 包 企 业 应 当 督 促 专 业 承 包 企 业 或 劳 务 分 包 企 业 单 独 设 立 专 用 账 户, 安 排 专 门 的 管 理 人 员, 负 责 管 理 本 项 目 的 农 民 工 工 资 支 付 工 作 专 业 承 包 企 业 和 劳 务 分 包 企 业 的 专 用 账 户 开 户 证 明 文 件 和 农 民 工 工 资 委 托 代 发 协 议 应 当 提 交 施 工 总 承 包 企 业 备 存 第 十 四 条 摇 用 人 单 位 应 当 于 每 月 第 2 个 工 作 日 前 在 施 工 现 场 公 示 上 月 农 民 工 工 资 明 细 表, 专 业 承 包 企 业 或 劳 务 分 包 企 业 的 农 民 工 工 资 明 细 表 应 当 报 施 工 总 承 包 企 业 备 存 第 十 五 条 摇 建 立 工 资 支 付 保 障 金 制 度 工 资 支 付 保 障 金 由 建 设 单 位 ( 业 主 ) 向 项 目 所 在 地 人 力 资 源 与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代 用 工 单 位 缴 纳, 从 应 付 工 程 款 中 列 支, 划 入 人 力 资 源 与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设 立 的 工 资 支 付 保 障 金 专 户, 专 项 用 于 垫 付 农 民 工 被 拖 欠 克 扣 的 工 资 工 资 支 付 保 障 金 缴 纳 标 准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第 十 六 条 摇 用 人 单 位 在 工 程 建 设 期 间 克 扣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经 农 民 工 申 请 人 力 资 源 与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核 实 后, 可 从 工 资 支 付 保 障 金 中 垫 付 农 民 工 被 拖 欠 克 扣 的 工 资 第 十 七 条 摇 工 程 完 工 并 验 收 后, 经 建 设 单 位 ( 业 主 ) 申 请, 人 力 资 源 与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查 实, 用 15

18 人 单 位 无 拖 欠 克 扣 农 民 工 工 资 行 为 的, 在 30 日 内 将 工 资 支 付 保 障 金 本 息 全 额 返 还 第 十 八 条 摇 建 立 欠 薪 应 急 周 转 金 制 度 对 于 拖 欠 时 间 长 涉 及 数 额 大 一 时 无 法 解 决 的, 通 过 欠 薪 应 急 周 转 金 给 予 农 民 工 必 要 的 生 活 救 助, 帮 助 其 解 决 生 活 困 难 欠 薪 应 急 周 转 金 具 体 管 理 使 用 办 法, 由 市 人 力 资 源 与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会 同 财 政 部 门 共 同 研 究 制 定 第 十 九 条 摇 建 立 黑 名 单 冶 制 度 对 用 人 单 位 存 在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签 订 虚 假 劳 动 合 同 等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的,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应 将 该 用 人 单 位 列 入 黑 名 单 冶, 同 时 通 报 给 有 关 部 门, 并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给 予 行 政 处 罚 第 二 十 条 摇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玩 忽 职 守 不 履 行 法 定 职 责, 或 者 违 法 行 使 职 权, 给 农 民 工 或 者 用 人 单 位 造 成 损 害 的, 应 当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对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依 法 给 予 行 政 处 分 ; 构 成 犯 罪 的,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第 二 十 一 条 摇 本 办 法 由 市 人 社 局 负 责 解 释 有 效 期 5 年, 自 2015 年 11 月 4 日 起 施 行 至 2020 年 11 月 3 日 止 孝 感 市 农 民 工 工 资 清 欠 成 员 单 位 职 责 摇 摇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 负 责 解 决 企 业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问 题 的 牵 头 工 作, 加 强 组 织 协 调 指 导 推 动 和 督 促 检 查 会 同 联 席 会 议 各 成 员 单 位 研 究 制 定 解 决 企 业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的 政 策 措 施 以 及 预 防 和 解 决 企 业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的 长 效 机 制, 制 定 相 关 工 作 计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加 强 对 企 业 农 民 工 工 资 支 付 的 执 法 监 察,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组 织 开 展 专 项 检 查, 对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的 案 件 及 时 进 行 调 查, 依 法 作 出 行 政 处 理 或 处 罚, 并 对 涉 嫌 犯 罪 案 件 依 法 移 送 加 强 用 人 单 位 诚 信 制 度 建 设, 建 立 农 民 工 工 资 支 付 档 案 用 工 档 案 及 用 工 备 案 制 度, 承 担 联 席 会 议 办 公 室 的 日 常 工 作 住 建 交 通 水 利 等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 负 责 进 一 步 完 善 规 范 建 筑 市 场 秩 序 的 有 关 政 策, 加 强 对 建 筑 市 场 的 监 管 ;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禁 止 建 设 工 程 非 法 转 包 违 法 分 包 现 象, 建 立 规 范 的 建 筑 劳 务 分 包 制 度 ; 监 督 建 设 单 位 ( 业 主 ) 和 总 承 包 单 位 按 工 程 进 度 支 付 工 程 款 ; 监 督 建 设 单 位 ( 业 主 ) 和 总 承 包 单 位 履 行 农 民 工 工 资 支 付 监 管 责 任, 严 格 执 行 建 筑 行 业 企 业 市 场 准 入 和 清 除 制 度, 继 续 完 善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办 法 ; 督 促 建 筑 企 业 严 格 执 行 建 设 16 领 域 农 民 工 工 资 支 付 保 障 金 制 度 的 有 关 规 定, 确 保 工 资 支 付 保 障 金 落 实 到 位, 对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引 发 群 体 性 事 件 的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记 入 不 良 记 录, 列 入 黑 名 单 冶 进 行 通 报, 不 予 审 批 新 开 发 房 地 产 建 设 项 目 ; 牵 头 处 理 本 行 业 因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引 发 的 群 体 性 突 发 事 件 住 房 保 障 和 房 屋 管 理 局 : 负 责 督 促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按 时 支 付 工 程 款, 牵 头 处 理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因 拖 欠 工 程 款 导 致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问 题 ; 对 因 拖 欠 工 程 款 导 致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引 发 群 体 性 事 件 的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记 入 诚 信 档 案, 作 为 今 后 资 质 升 级 从 严 加 强 预 售 资 金 监 管 的 参 考 依 据 公 安 局 : 对 以 转 移 财 产 逃 匿 等 形 式 逃 避 支 付 农 民 工 工 资 的 或 者 有 能 力 支 付 而 不 支 付 农 民 工 工 资 的, 数 额 较 大, 经 人 社 部 门 责 令 支 付 仍 不 支 付 的, 涉 嫌 拒 不 支 付 农 民 工 工 资 犯 罪 的, 市 治 安 支 队 要 及 时 受 理 并 指 定 相 应 辖 区 治 安 大 队 迅 速 立 案 审 理 侦 查 查 处,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 对 以 讨 薪 名 义 扰 乱 公 共 秩 序 的 行 为 依 法 打 击 处 理 及 时 处 理 堵 塞 交 通 围 堵 政 府 机 关 恶 意 讨 薪 以 及 危 害 社 会 治 安 的 违 法 行 为, 妥 善 处 理 因 拖 欠 农 民

19 工 工 资 引 发 的 治 安 事 件 检 察 院 : 负 责 做 好 拒 不 支 付 劳 动 报 酬 案 件 的 立 案 监 督 审 查 批 捕 审 查 起 诉 等 检 察 工 作 ; 对 工 作 中 发 现 的 职 务 犯 罪, 依 法 进 行 查 处 司 法 局 : 负 责 管 理 指 导 协 调 农 民 工 法 律 服 务 和 提 供 法 律 援 助 ; 为 合 法 权 益 受 到 侵 害 的 农 民 工 提 供 及 时 有 效 的 法 律 咨 询, 引 导 农 民 工 通 过 法 律 途 径 维 护 自 身 权 益 ; 对 申 请 支 付 劳 动 报 酬 的 农 民 工, 不 再 审 查 其 经 济 困 难 条 件, 直 接 给 予 法 律 援 助 ; 建 立 完 善 便 捷 高 效 的 维 权 机 制, 对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的 企 业 与 劳 动 者 达 成 定 期 支 付 劳 动 报 酬 协 议 的, 经 申 请 可 由 公 证 机 构 公 证 法 院 : 优 先 受 理 审 结 农 民 工 工 资 清 欠 案 件, 对 拖 欠 农 民 工 劳 动 报 酬, 农 民 工 持 有 拖 欠 单 位 或 负 责 人 欠 条 且 农 民 工 直 接 向 法 院 主 张 权 益 的, 应 当 受 理 并 及 时 审 结 对 证 据 确 凿 的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的 单 位 或 个 人, 要 依 法 下 达 支 付 令 负 责 对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的 单 位 或 个 人 的 帐 户 进 行 查 封 或 对 帐 户 资 金 进 行 划 扣, 对 构 成 犯 罪 的, 要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财 政 局 : 负 责 建 立 欠 薪 应 急 周 转 金, 保 证 农 民 工 清 欠 工 作 专 项 经 费 国 资 委 : 负 责 督 促 所 监 管 的 国 有 企 业 解 决 农 民 工 工 资 拖 欠 问 题, 落 实 企 业 依 法 支 付 劳 动 者 工 资 的 主 体 责 任 ; 将 解 决 工 资 历 史 拖 欠 和 预 防 新 的 拖 欠 纳 入 考 核 内 容, 凡 当 年 发 生 欠 薪 的 企 业, 其 经 营 者 一 律 不 得 参 加 评 先 评 优, 国 有 企 业 经 营 者 不 能 增 加 工 资 和 兑 现 效 益 年 薪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监 督 管 理 局 : 监 督 招 标 人 在 工 资 保 证 金 缴 纳 后 发 放 中 标 通 知 书, 处 罚 违 反 招 标 投 标 规 定 行 为, 对 存 在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的 单 位 纳 入 黑 名 单, 计 入 企 业 信 用 档 案 对 因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影 响 恶 劣,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的 单 位, 视 情 况 限 制 或 禁 止 参 与 我 市 建 设 项 目 申 报 或 招 投 标 活 动 国 土 资 源 局 : 负 责 按 照 土 地 利 用 规 划 优 先 做 好 国 有 企 业 土 地 的 收 储 和 出 让 工 作, 在 制 定 土 地 收 储 计 划 时 可 用 土 地 收 益 优 先 解 决 历 史 工 资 拖 欠 问 题 规 划 局 : 对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引 发 群 众 投 诉 上 访 或 农 民 工 工 资 得 不 到 有 效 解 决 的 项 目, 规 划 部 门 将 不 予 办 理 建 设 项 目 规 划 条 件 核 实 手 续 信 访 局 : 认 真 做 好 农 民 工 上 访 接 待 工 作, 引 导 农 民 工 依 法 维 权 ; 对 有 可 能 引 发 集 体 上 访 堵 路 堵 门 或 其 它 极 端 讨 要 工 程 款 和 农 民 工 工 资 的 事 件, 及 时 向 相 关 领 导 报 告, 并 组 织 有 关 单 位 提 前 介 入, 防 止 矛 盾 激 化 事 态 扩 大 和 造 成 影 响 ; 对 收 集 到 的 不 稳 定 因 素, 组 织 力 量 提 前 介 入 做 好 相 关 工 作, 防 止 发 生 越 级 上 访 总 工 会 : 帮 助 指 导 用 人 单 位 依 法 建 立 工 会, 吸 纳 农 民 工 入 会 ; 帮 助 指 导 劳 动 者 与 用 人 单 位 依 法 订 立 和 履 行 劳 动 合 同 ; 依 法 指 导 监 督 用 人 单 位 工 会 代 表 职 工 与 用 人 单 位 依 法 订 立 和 履 行 集 体 合 同, 职 工 一 方 申 请 仲 裁 提 起 诉 讼 的, 工 会 应 当 依 法 给 予 支 持 和 帮 助 监 察 局 : 负 责 监 督 有 关 部 门 履 行 农 民 工 工 资 清 欠 的 监 管 职 责, 对 相 关 单 位 因 农 民 工 工 资 清 欠 相 互 推 诿 部 门 或 工 作 人 员 履 职 履 责 不 力 的, 追 究 有 关 部 门 和 人 员 失 职 渎 职 责 任 城 投 公 司 : 负 责 对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工 程 款 的 及 时 拨 付 工 作, 监 督 施 工 单 位 及 时 足 额 发 放 农 民 工 工 资 市 高 新 区 临 空 区 双 峰 山 管 委 会 : 负 责 配 合 相 关 部 门 对 本 辖 区 的 招 商 引 资 企 业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进 行 监 管, 协 助 督 促 建 设 单 位 缴 纳 农 民 工 工 资 支 付 保 障 金, 落 实 督 办 责 任, 确 保 清 欠 进 度, 牵 头 处 理 本 辖 区 企 业 因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引 发 的 群 体 性 突 发 事 件 人 民 银 行 等 金 融 机 构 : 对 用 人 单 位 支 付 农 民 工 工 资 情 况 纳 入 信 用 评 价 体 系, 对 恶 意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的 企 业 纳 入 黑 名 单, 限 制 其 银 信 资 质 或 规 模, 减 少 或 取 消 授 信 额 度, 做 好 企 业 支 付 帐 户 的 管 理 等 相 关 工 作, 各 商 业 银 行 负 责 农 民 工 工 资 专 用 帐 户 的 开 设 管 理, 并 做 好 元 旦 春 节 农 民 工 工 资 发 放 时 的 大 额 现 金 提 取 工 作 17

20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完 善 部 门 统 计 工 作 的 通 知 孝 感 政 办 发 也 2015 页 27 号 市 高 新 区 临 空 经 济 区 双 峰 山 旅 游 度 假 区 管 委 会,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 根 据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改 进 部 门 统 计 工 作 的 通 知 ( 鄂 政 办 发 也 2015 页 27 号 ) 要 求, 为 促 进 政 府 综 合 统 计 和 部 门 统 计 的 协 调 发 展, 充 分 发 挥 统 计 整 体 功 能, 经 市 人 民 政 府 同 意, 现 就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改 进 市 直 部 门 统 计 工 作 通 知 如 下 : 一 建 设 统 一 的 统 计 基 本 单 位 名 录 库 市 统 计 局 要 会 同 市 编 制 民 政 税 务 工 商 质 检 等 部 门, 建 立 基 本 单 位 名 录 库 维 护 更 新 机 制 各 部 门 于 每 季 后 15 日 前 向 市 统 计 局 提 供 本 部 门 掌 握 的 单 位 行 政 登 记 资 料 和 单 位 变 动 情 况 二 规 范 设 立 统 计 调 查 项 目 部 门 独 立 开 展 或 两 个 以 上 部 门 共 同 开 展 的 统 计 调 查 项 目 应 符 合 部 门 职 责, 体 现 精 简 效 能 原 则, 并 按 程 序 报 市 统 计 局 审 批 或 备 案, 避 免 重 复 调 查 未 经 审 批 或 备 案 的 统 计 调 查 项 目 不 得 组 织 实 施 各 部 门 在 制 定 统 计 调 查 方 案 时, 应 严 格 执 行 统 计 标 准, 规 范 设 置 统 计 指 标, 合 理 确 定 调 查 范 围 频 率 和 方 法, 通 过 调 查 所 取 得 的 统 计 资 料, 应 及 时 抄 送 市 统 计 局 三 规 范 发 布 统 计 调 查 信 息 部 门 统 计 调 查 取 得 的 统 计 数 据, 除 依 法 应 当 保 密 的 外, 原 则 上 应 按 照 统 计 调 查 制 度 规 定 公 布, 自 公 布 之 日 起 十 日 内 报 市 统 计 局 备 案 ; 若 调 查 数 据 与 市 统 计 局 调 查 数 据 有 重 复 交 叉 的, 应 与 市 统 计 局 协 商 一 致 后, 使 用 统 一 和 规 范 的 统 计 口 径 及 指 标 名 称 对 外 公 布 各 部 门 因 工 作 需 要 18 引 用 政 府 统 计 机 构 数 据, 必 须 以 统 计 局 发 布 或 认 定 的 数 据 为 准 四 健 全 部 门 统 计 资 料 报 送 制 度 各 部 门 要 按 照 规 定 建 立 健 全 本 部 门 统 计 数 据 资 料 报 送 制 度, 并 督 促 本 部 门 本 系 统 和 行 业 向 同 级 政 府 统 计 机 构 报 送 和 提 供 有 关 统 计 资 料 各 部 门 要 依 法 及 时 准 确 完 整 地 向 市 统 计 局 报 送 有 关 统 计 报 表 相 关 部 门 和 行 业 要 积 极 参 与 政 府 主 导 的 大 型 统 计 调 查 活 动, 配 合 做 好 人 口 普 查 经 济 普 查 农 业 普 查 等 大 型 普 查 工 作, 负 责 本 部 门 本 行 业 各 项 普 查 工 作 五 推 进 部 门 统 计 信 息 化 建 设 市 直 各 部 门 要 以 政 务 网 和 互 联 网 为 依 托, 充 分 利 用 部 门 信 息 化 资 源, 加 快 推 进 部 门 统 计 信 息 化 建 设 积 极 推 行 联 网 直 报, 逐 步 实 现 调 查 对 象 和 调 查 人 员 通 过 网 络 直 接 报 送 原 始 数 据 各 部 门 统 计 机 构 在 线 同 步 共 享 的 工 作 模 式 积 极 推 动 大 数 据 和 云 计 算 等 现 代 信 息 技 术 应 用, 加 大 部 门 电 子 化 行 政 记 录 有 效 转 化 为 统 计 信 息 的 技 术 开 发 力 度 六 坚 持 依 法 统 计 各 部 门 应 抓 好 统 计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进 一 步 增 强 部 门 统 计 法 律 意 识 认 真 学 习 统 计 法 统 计 违 法 违 纪 行 为 处 分 规 定 和 湖 北 省 统 计 管 理 条 例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做 到 坚 持 依 法 统 计, 避 免 发 生 行 政 干 预 统 计 数 据 的 行 为, 坚 决 反 对 在 统 计 数 据 上 弄 虚 作 假 七 强 化 部 门 统 计 工 作 落 实 开 展 部 门 统 计 巡 查 市 统 计 局 要 对 市 直 部

21 门 贯 彻 执 行 统 计 法 规 和 统 计 制 度 等 情 况 加 强 监 督 检 查, 建 立 对 部 门 统 计 工 作 的 巡 查 制 度, 适 时 开 展 巡 查, 及 时 帮 助 解 决 统 计 工 作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开 展 部 门 统 计 考 评 市 统 计 局 要 制 定 对 部 门 统 计 工 作 的 考 评 办 法, 将 其 纳 入 市 直 单 位 目 标 考 核 范 畴, 促 进 部 门 统 计 工 作 全 面 协 调 发 展 市 统 计 局 作 为 市 政 府 综 合 统 计 主 管 部 门, 要 切 实 履 行 法 定 职 责,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市 直 部 门 统 计 的 业 务 指 导 培 训 和 规 范 ; 切 实 做 好 部 门 统 计 工 作 的 监 督 检 查, 年 终 要 将 巡 查 和 考 评 结 果 报 送 市 政 府, 作 为 市 直 单 位 目 标 考 核 依 据 八 加 强 部 门 统 计 机 构 和 队 伍 建 设 政 府 部 门 主 要 负 责 人 是 部 门 统 计 工 作 的 第 一 责 任 人 各 部 门 要 明 确 承 担 部 门 统 计 的 机 构 或 在 内 设 机 构 中 设 置 专 兼 职 统 计 人 员 并 指 定 统 计 负 责 人, 履 行 部 门 统 计 职 能 要 严 格 执 行 统 计 人 员 持 证 上 岗 制 度, 保 持 统 计 人 员 相 对 稳 定 ; 调 换 统 计 人 员 应 先 补 后 调, 确 保 部 门 统 计 工 作 有 效 开 展 附 件 :1. 市 直 部 门 统 计 工 作 目 标 考 核 办 法 及 考 核 单 位 名 单 2. 市 直 部 门 统 计 工 作 目 标 考 核 评 分 标 准 孝 感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2015 年 11 月 13 日 附 件 1 市 直 部 门 统 计 工 作 目 标 考 核 办 法 及 考 核 单 位 名 单 摇 摇 一 市 直 部 门 统 计 工 作 目 标 考 核 办 法 各 相 关 部 门 要 按 照 部 门 统 计 工 作 任 务 和 目 标 考 核 要 求,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制 定 实 施 方 案, 认 真 推 进 各 项 工 作 任 务 的 落 实 从 2015 年 开 始 开 展 部 门 统 计 工 作 年 度 目 标 考 核, 各 相 关 部 门 每 年 应 按 照 市 政 府 目 标 考 核 的 时 间 要 求, 对 照 年 度 考 核 评 分 标 准, 将 自 查 评 分 结 果 及 相 关 材 料 于 每 年 12 月 15 日 前 报 市 统 计 局 在 各 相 关 部 门 自 评 基 础 上, 市 统 计 局 组 织 核 查 和 考 评, 并 将 考 评 结 果 报 市 政 府 二 市 直 部 门 纳 入 统 计 工 作 目 标 考 核 的 名 单 市 发 改 委 市 经 信 委 市 教 育 局 市 科 技 局 市 公 安 局 市 人 民 法 院 市 民 政 局 市 财 政 局 市 人 社 局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市 环 保 局 市 交 通 局 市 建 委 市 水 利 局 市 农 业 局 市 商 务 局 市 文 体 新 局 市 民 宗 局 市 卫 计 委 市 外 侨 旅 游 局 市 林 业 局 市 安 监 局 市 国 资 委 市 扶 贫 办 市 房 管 局 市 畜 牧 局 市 残 联 市 机 关 事 务 管 理 局 市 水 产 局 市 农 机 局 市 供 销 社 市 老 龄 办 市 国 税 局 市 地 税 局 市 工 商 局 市 质 监 局 市 供 电 公 司 市 邮 政 管 理 局 市 保 险 协 会 市 人 行 电 信 孝 感 分 公 司 移 动 孝 感 分 公 司 联 通 孝 感 分 公 司 19

22 附 件 2 孝 感 市 人 民 政 府 公 报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摇 市 级 文 件 市 直 部 门 统 计 工 作 目 标 考 核 评 分 标 准 评 价 项 目 分 值 评 价 内 容 评 价 标 准 评 价 方 式 得 分 一 部 门 统 计 保 障 (10 分 ) 组 织 领 导 3 建 立 组 织 领 导 机 制, 明 确 具 体 分 管 领 导 主 要 领 导 亲 自 部 署 工 作 分 管 领 导 明 确 查 阅 会 议 纪 要 和 相 关 资 料 机 构 人 员 5 明 确 职 能 科 室 责 任 人 统 计 人 员 科 室 职 能 明 确, 科 室 统 计 人 员 充 实 稳 定, 分 工 明 确 查 阅 相 关 资 料 管 理 规 章 2 制 定 本 部 门 统 计 工 作 管 理 办 法 各 项 统 计 调 查 管 理 制 度 齐 全 查 阅 相 关 资 料 二 部 门 统 计 数 据 质 量 (35 分 ) 规 范 调 查 活 动 5 明 确 调 查 任 务 布 置 数 据 采 集 资 料 审 核 处 理 过 程 中 的 行 为 规 范 维 护 调 查 对 象 独 立 真 实 上 报 统 计 数 据 的 权 利 查 阅 相 关 资 料 严 格 业 务 流 程 5 按 照 调 查 制 度 规 定 的 方 式 方 法 和 业 务 流 程 搜 集 统 计 资 料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要 求 调 查 对 象 提 供 不 真 实 统 计 数 据, 严 禁 伪 造 篡 改 调 查 对 象 上 报 的 统 计 数 据 查 阅 相 关 资 料 强 化 数 据 质 量 9 监 督 检 查 本 部 门 本 系 统 及 行 业 管 理 范 围 内 的 企 事 业 单 位 统 计 数 据 质 量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实 行 统 计 数 据 质 量 控 制, 提 高 统 计 数 据 质 量 查 阅 相 关 资 料 20

23 评 价 项 目 分 值 评 价 内 容 评 价 标 准 评 价 方 式 得 分 健 全 控 制 体 系 6 建 立 原 始 数 据 核 实 核 查 制 度 和 数 据 质 量 审 核 评 估 分 析 制 度, 确 保 统 计 数 据 真 实 可 信 对 本 部 门 上 报 的 统 计 数 据 质 量 负 主 体 责 任, 并 自 觉 接 受 政 府 统 计 机 构 的 监 督 和 检 查 查 阅 相 关 资 料 执 行 统 计 法 律 法 规 10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统 计 法 统 计 违 法 违 纪 行 为 处 分 规 定 和 湖 北 省 统 计 管 理 条 例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组 织 统 计 业 务 知 识 和 法 律 培 训, 宣 传 统 计 法 律 法 规, 配 合 政 府 统 计 机 构 开 展 统 计 执 法 检 查 遵 守 统 计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不 拒 报 迟 报 统 计 报 表 或 漏 报 瞒 报 伪 造 篡 改 统 计 资 料 ; 组 织 人 员 学 习, 开 展 数 据 质 量 检 查 查 阅 相 关 资 料 三 调 查 项 目 审 批 备 案 和 登 记 (10 分 ) 项 目 审 批 3 统 计 调 查 对 象 超 出 本 部 门 管 辖 系 统 的 项 目 及 时 到 市 统 计 局 进 行 统 计 调 查 申 报, 不 违 法 开 展 统 计 调 查 查 阅 相 关 资 料 项 目 备 案 3 统 计 调 查 对 象 属 于 本 部 门 管 辖 系 统 内 的 项 目 及 时 到 市 统 计 局 进 行 统 计 调 查 项 目 备 案 查 阅 相 关 资 料 调 查 设 计 2 制 定 调 查 制 度 要 严 格 执 行 统 计 标 准, 规 范 设 置 统 计 指 标, 合 理 确 定 调 查 范 围 频 率 和 方 法 优 先 采 用 部 门 管 理 形 成 的 各 类 行 政 记 录, 推 广 调 查 对 象 试 填 试 报 等 测 试 论 证 工 作 查 阅 相 关 资 料 21

24 评 价 项 目 分 值 评 价 内 容 评 价 标 准 评 价 方 式 得 分 调 查 管 理 2 统 计 调 查 项 目 超 过 有 效 期 限 的, 一 律 自 行 废 止 ; 确 需 继 续 执 行 的, 应 当 重 新 办 理 审 批 或 备 案 手 续 调 查 项 目 批 文 及 有 效 期 符 合 规 定 查 阅 相 关 资 料 四 统 计 调 查 实 施 及 资 料 报 送 (30 分 ) 报 送 常 规 部 门 资 料 4 按 要 求 完 成 市 统 计 局 布 置 的 统 计 年 报 统 计 定 报 普 查 及 其 它 一 次 性 统 计 调 查 有 常 规 统 计 数 据 报 送 任 务 的 有 关 部 门 按 时 按 规 定 报 送 相 关 数 据 按 要 求 参 加 市 统 计 局 工 作 布 置 会 议 并 落 实 会 议 精 神, 及 时 报 送 常 规 部 门 统 计 数 据 查 阅 相 关 资 料 利 用 部 门 资 源 6 加 强 与 市 统 计 局 沟 通 协 调 配 合, 为 政 府 统 计 机 构 提 供 更 多 部 门 资 料 定 期 向 本 级 政 府 统 计 机 构 提 供 本 部 门 掌 握 的 单 位 行 政 登 记 资 料 查 阅 相 关 资 料 落 实 部 门 调 查 项 目 6 全 面 及 时 组 织 实 施 经 市 统 计 局 审 批 备 案 的 部 门 统 计 调 查 项 目 按 照 市 统 计 局 审 批 要 求, 认 真 组 织 和 实 施 查 阅 相 关 资 料 统 计 数 据 统 一 6 须 经 市 统 计 局 批 准 协 商 或 登 记 的 部 门 统 计 数 据, 按 要 求 及 时 审 批 协 商 或 登 记, 按 要 求 及 时 到 市 统 计 局 审 批 协 商 或 登 记 查 阅 相 关 资 料 22

25 评 价 项 目 分 值 评 价 内 容 评 价 标 准 评 价 方 式 得 分 发 挥 部 门 数 据 作 用 8 相 关 部 门 和 单 位 及 时 提 供 国 民 经 济 核 算 和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分 析 所 需 要 的 统 计 资 料 及 时 准 确 完 整 地 向 市 统 计 局 提 供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分 析 所 需 要 的 基 本 统 计 资 料 查 阅 相 关 资 料 五 统 计 服 务 与 共 享 (15 分 ) 数 据 公 布 8 严 格 落 实 部 门 数 据 公 布 制 度 部 门 数 据 应 按 照 统 计 调 查 制 度 规 定 公 布, 与 统 计 局 数 据 有 交 叉 重 复 的, 应 当 与 统 计 局 协 商 后, 由 部 门 对 外 公 布 对 于 数 据 生 产 部 门 未 对 外 公 开 公 布 的 数 据, 数 据 使 用 部 门 对 外 公 开 公 布 前, 应 当 征 得 数 据 生 产 部 门 同 意 查 阅 相 关 资 料 名 录 库 维 护 7 建 立 并 及 时 更 新 统 计 基 本 单 位 名 录 库, 做 到 部 门 间 信 息 共 享 部 门 充 分 利 用 法 人 单 位 信 息 资 源 库 和 有 关 部 门 名 录 信 息, 依 据 常 规 统 计 调 查 资 料 和 部 门 单 位 资 料 进 行 日 常 维 护, 确 保 单 位 信 息 真 实 准 确 查 阅 相 关 资 料 23

26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进 一 步 完 善 孝 感 市 市 直 城 乡 居 民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孝 感 政 办 发 也 2015 页 33 号 市 高 新 区 临 空 经 济 区 双 峰 山 旅 游 度 假 区 管 委 会,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 关 于 进 一 步 完 善 孝 感 市 市 直 城 乡 居 民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实 施 意 见 已 经 市 人 民 政 府 同 意,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结 合 实 际,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孝 感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2015 年 12 月 30 日 关 于 进 一 步 完 善 孝 感 市 市 直 城 乡 居 民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实 施 意 见 摇 摇 为 进 一 步 建 立 健 全 统 筹 城 乡 的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根 据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完 善 城 乡 居 民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的 意 见 ( 鄂 政 发 也 2015 页 41 号 ) 文 件 精 神, 结 合 我 市 实 际, 现 就 完 善 市 直 城 乡 居 民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 以 下 简 称 城 乡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冶 ) 制 度, 制 定 本 实 施 意 见 一 任 务 目 标 坚 持 和 完 善 社 会 统 筹 与 个 人 账 户 相 结 合 的 制 度 模 式, 巩 固 和 拓 宽 个 人 缴 费 集 体 补 助 政 府 补 贴 相 结 合 的 资 金 筹 集 渠 道, 完 善 基 础 养 老 金 和 个 人 账 户 养 老 金 相 结 合 的 待 遇 支 付 政 策, 强 化 长 缴 多 得 冶 多 缴 多 得 冶 等 激 励 机 制, 建 立 基 础 养 老 金 正 常 调 整 机 制, 健 全 服 务 网 络, 提 高 管 理 24 水 平, 为 参 保 居 民 提 供 方 便 快 捷 的 服 务 2020 年 前, 全 面 建 成 公 平 统 一 规 范 的 城 乡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与 社 会 救 助 社 会 福 利 等 其 他 社 会 保 障 政 策 相 配 套, 充 分 发 挥 家 庭 养 老 等 传 统 保 障 方 式 的 积 极 作 用, 更 好 保 障 参 保 城 乡 居 民 的 老 年 基 本 生 活 二 参 保 范 围 凡 具 有 我 市 高 新 区 临 空 经 济 区 双 峰 山 旅 游 度 假 区 城 乡 居 民 户 籍 年 满 16 周 岁 ( 不 含 在 校 学 生 ), 非 国 家 机 关 和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及 未 参 加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的 城 乡 居 民, 可 以 在 本 人 户 籍 地 参 加 城 乡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三 基 金 筹 集

27 城 乡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基 金 由 个 人 缴 费 集 体 补 助 和 政 府 补 贴 构 成 ( 一 ) 个 人 缴 费 参 加 城 乡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人 员 应 当 按 规 定 缴 纳 养 老 保 险 费 缴 费 标 准 目 前 设 为 每 年 200 元 300 元 400 元 500 元 600 元 700 元 800 元 900 元 1000 元 1500 元 2000 元 3000 元 12 个 档 次 重 度 残 疾 人 等 缴 费 困 难 群 体 可 以 按 照 100 元 缴 费 标 准 缴 费 参 保 人 员 自 主 选 择 缴 费 档 次, 多 缴 多 得 ( 二 ) 集 体 补 助 有 条 件 的 社 区 ( 村 )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应 当 对 参 保 人 员 缴 费 给 予 补 助, 补 助 标 准 由 社 区 ( 村 ) 居 民 委 员 会 召 开 社 区 居 民 ( 村 民 ) 会 议 民 主 确 定 鼓 励 有 条 件 的 社 区 ( 村 ) 将 集 体 补 助 纳 入 社 区 ( 村 ) 公 益 事 业 资 金 筹 集 范 围 鼓 励 其 他 经 济 组 织 公 益 慈 善 组 织 个 人 为 参 保 人 员 缴 费 提 供 资 助 补 助 和 资 助 的 总 金 额 不 得 超 过 我 市 设 定 的 年 度 最 高 个 人 缴 费 档 次 标 准 ( 三 ) 政 府 补 贴 省 市 财 政 对 参 保 人 员 缴 费 给 予 补 贴 对 选 择 100 元 档 次 标 准 缴 费 的, 补 贴 标 准 每 人 每 年 30 元 ; 对 选 择 200 元 至 400 元 档 次 标 准 缴 费 的, 补 贴 标 准 每 人 每 年 45 元 ; 对 选 择 500 元 及 以 上 档 次 标 准 缴 费 的, 补 贴 标 准 每 人 每 年 60 元 对 于 选 择 1000 元 及 以 上 档 次 标 准 缴 费 的, 每 提 高 一 个 档 次, 市 财 政 将 增 加 10 元 的 补 贴 对 重 度 残 疾 人 等 缴 费 困 难 群 体, 由 市 财 政 按 照 100 元 缴 费 标 准 予 以 代 缴 养 老 保 险 费 四 规 范 个 人 账 户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为 每 个 参 保 人 员 建 立 终 身 记 录 的 养 老 保 险 个 人 账 户 个 人 缴 费 政 府 补 贴 集 体 补 助 老 农 保 账 户 资 金 村 主 职 干 部 财 政 补 助 其 他 社 会 经 济 组 织 或 公 益 慈 善 组 织 及 个 人 对 参 保 人 的 缴 费 资 助 等, 全 部 记 入 个 人 账 户 个 人 账 户 储 存 额 按 国 家 规 定 计 息 五 养 老 金 待 遇 城 乡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待 遇 由 基 础 养 老 金 和 个 人 账 户 养 老 金 构 成, 支 付 终 身 ( 一 ) 基 础 养 老 金 政 府 对 符 合 领 取 城 乡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待 遇 条 件 的 参 保 人 员 全 额 支 付 基 础 养 老 金 目 前, 暂 时 执 行 中 央 确 定 的 月 基 础 养 老 金 70 元 的 标 准 市 人 民 政 府 根 据 国 家 和 省 的 规 定 及 经 济 发 展 和 物 价 变 动 等 情 况, 适 时 调 整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 起, 对 按 规 定 缴 费 的 参 保 城 乡 居 民, 在 领 取 待 遇 时, 按 照 缴 费 年 限 每 满 1 年, 每 月 加 发 1 元 标 准 的 基 础 养 老 金 其 中, 连 续 缴 费 15 年 以 上 的, 对 超 过 15 年 的 缴 费 年 限, 每 超 过 1 年 按 2 元 的 标 准 计 发, 加 发 部 分 所 需 资 金 由 市 财 政 负 担 ( 二 ) 个 人 账 户 养 老 金 个 人 账 户 养 老 金 的 月 计 发 标 准 为 个 人 账 户 全 部 储 存 额 除 以 139 参 保 人 员 死 亡, 个 人 账 户 资 金 余 额 由 法 定 继 承 人 或 指 定 受 益 人 继 承 ; 无 法 定 继 承 人 或 指 定 收 益 人 的, 个 人 账 户 资 金 余 额 全 部 留 存 地 方 城 乡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基 金 专 户 六 养 老 保 险 待 遇 领 取 条 件 参 加 城 乡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的 人 员, 年 满 60 周 岁 累 计 缴 费 满 15 年, 且 未 领 取 国 家 规 定 的 基 本 养 老 保 障 待 遇 的, 可 以 按 月 领 取 城 乡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待 遇 2015 年 1 月 1 日 前, 已 按 规 定 领 取 城 乡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待 遇 的, 继 续 按 月 领 取, 其 中 有 城 乡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缴 费 年 限 的 人 员, 从 2015 年 1 月 1 日 起, 享 受 按 缴 费 年 限 加 发 的 基 础 养 老 金 2012 年 7 月 1 日 我 市 城 乡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实 施 时, 距 规 定 领 取 年 龄 不 足 15 年 的 参 保 人 员, 应 逐 年 缴 费, 也 允 许 补 缴, 累 计 缴 费 不 超 过 15 年, 补 缴 年 限 不 享 受 政 府 的 缴 费 补 贴 ;2012 年 7 月 1 日 我 市 制 度 实 施 时 参 加 城 乡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距 规 定 领 取 年 龄 超 过 15 年 的 人 员, 应 按 年 缴 费, 累 计 缴 费 不 少 于 15 年 参 保 后 因 特 殊 原 因 中 断 缴 费 的, 在 达 到 规 定 领 取 养 老 保 险 待 遇 年 龄 前 可 进 行 补 缴, 中 断 期 间 及 补 缴 的 年 限 不 享 受 政 府 的 缴 费 补 贴 本 意 见 印 发 时, 已 按 规 定 领 取 了 城 乡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待 遇 的 人 员, 一 律 不 得 补 缴 养 老 保 险 费 七 丧 葬 补 助 金 本 意 见 实 施 后, 参 保 人 员 在 领 取 养 老 金 期 间 25

28 死 亡 的, 其 法 定 继 承 人 或 指 定 受 益 人 应 当 自 参 保 人 员 死 亡 之 日 起 30 日 内 到 户 籍 所 在 社 区 ( 村 ) 申 报, 经 办 机 构 从 参 保 人 员 死 亡 次 月 起 停 止 支 付 其 养 老 金, 并 向 其 法 定 继 承 人 或 指 定 受 益 人 发 放 一 次 性 丧 葬 补 助 金, 其 标 准 按 参 保 人 员 死 亡 当 月 享 受 的 基 础 养 老 金 标 准 的 10 个 月 确 定, 不 足 800 元 的, 按 800 元 计 发, 所 需 资 金 由 市 财 政 负 担 八 转 移 接 续 与 制 度 衔 接 参 加 城 乡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的 人 员, 在 缴 费 期 间 户 籍 迁 移 需 要 跨 地 区 转 移 城 乡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关 系 的, 应 在 迁 入 地 申 请 转 移 养 老 保 险 关 系, 一 次 性 转 移 个 人 账 户 全 部 储 存 额, 并 按 迁 入 地 规 定 继 续 参 保 缴 费, 缴 费 年 限 累 计 计 算 转 出 地 与 转 入 地 城 乡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启 动 实 施 时 间 ( 含 自 行 试 点 时 间 ) 不 同 的, 从 先 实 施 地 方 转 入 后 实 施 地 方 的, 个 人 账 户 资 金 和 缴 费 年 限 均 合 并 计 算 ; 从 后 实 施 地 方 转 入 先 实 施 地 方 的, 可 根 据 自 愿 按 转 入 地 实 施 时 间 和 规 定 进 行 补 缴, 补 缴 年 限 不 享 受 政 府 的 缴 费 补 贴 已 经 按 规 定 领 取 城 乡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待 遇 的 人 员, 无 论 户 籍 是 否 迁 移, 其 养 老 保 险 关 系 不 转 移 城 乡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与 老 农 保 村 主 职 干 部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优 抚 安 置 城 乡 居 民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农 村 五 保 供 养 等 社 会 保 障 和 农 村 计 划 生 育 家 庭 奖 励 扶 助 制 度 的 衔 接, 按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九 基 金 管 理 与 监 督 城 乡 居 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基 金 纳 入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财 政 专 户, 实 行 收 支 两 条 线 管 理, 单 独 记 账 独 立 核 算, 任 何 地 区 部 门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挤 占 挪 用 虚 报 冒 领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要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认 真 履 行 监 管 职 责, 健 全 内 控 制 度 和 基 金 稽 核 监 督 制 度, 对 基 金 的 筹 集 上 解 划 拨 发 放 存 储 管 理 等 进 行 监 控 和 检 查, 建 立 个 人 账 户 基 金 及 投 资 运 营 情 况 公 布 制 度, 并 按 规 定 披 露 信 息, 接 受 社 会 监 督 市 财 政 监 察 审 计 部 门 要 按 各 自 职 责, 对 基 金 收 支 管 理 等 实 施 监 督 对 虚 报 冒 领 挤 占 挪 用 贪 污 浪 费 等 违 纪 违 法 行 为, 有 关 部 门 按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严 肃 处 理 积 极 探 索 有 居 ( 村 ) 民 代 表 参 加 的 社 会 监 督 的 有 效 方 式, 做 到 基 金 公 开 透 明, 制 度 在 阳 光 下 运 行 十 经 办 管 理 服 务 与 信 息 化 建 设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所 属 城 乡 居 民 社 会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负 责 办 理 城 乡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业 务 城 乡 居 民 社 会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的 人 员 经 费 和 工 作 经 费 纳 入 财 政 预 算, 不 得 从 城 乡 居 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基 金 中 列 支 城 乡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纳 入 金 保 工 程 冶 建 设, 并 与 其 他 公 民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实 现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 要 将 信 息 网 络 向 基 层 延 伸, 实 现 省 市 县 乡 镇 ( 街 道 ) 社 区 ( 村 ) 实 时 联 网 大 力 推 行 社 会 保 障 卡, 方 便 参 保 人 员 持 卡 缴 费 领 取 待 遇 和 查 询 本 人 参 保 信 息 等, 为 参 保 人 员 提 供 高 效 便 捷 的 服 务 十 一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和 政 策 宣 传 城 乡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落 实 工 作 纳 入 目 标 责 任 考 核 体 系 市 高 新 区 临 空 经 济 区 双 峰 山 旅 游 度 假 区 管 委 会 要 切 实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加 强 城 乡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办 理 能 力 建 设, 充 实 基 层 办 理 力 量, 提 供 必 要 的 工 作 场 地 设 施 设 备 缴 费 保 障 各 地 各 有 关 部 门 要 认 真 做 好 城 乡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政 策 宣 传 工 作, 正 确 把 握 舆 论 导 向, 引 导 城 乡 居 民 踊 跃 参 保 缴 费, 保 障 参 保 人 员 的 合 法 权 益 本 意 见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 起 实 施, 我 市 原 有 规 定 与 本 意 见 不 一 致 的, 按 本 意 见 执 行 附 件 : 市 直 城 乡 居 民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实 施 意 见 责 任 清 单 26

29 27

30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孝 感 市 市 级 产 业 发 展 基 金 设 立 方 案 孝 感 市 市 级 产 业 发 展 基 金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孝 感 政 办 发 也 2015 页 34 号 各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市 高 新 区 临 空 经 济 区 双 峰 山 旅 游 度 假 区 管 委 会,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 孝 感 市 市 级 产 业 发 展 基 金 设 立 方 案 和 孝 感 市 市 级 产 业 发 展 基 金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已 经 市 人 民 政 府 同 意,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孝 感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孝 感 市 市 级 产 业 发 展 基 金 设 立 方 案 摇 摇 为 深 化 财 政 投 资 体 制 改 革, 创 新 财 政 资 金 分 配 方 式, 搭 建 各 类 基 金 支 持 企 业 发 展 的 对 接 平 台, 引 导 更 多 社 会 资 本 投 入 实 体 经 济, 促 进 我 市 经 济 社 会 科 学 跨 越 式 发 展, 根 据 国 家 省 有 关 规 定, 结 合 我 市 实 际, 拟 设 立 孝 感 市 市 级 产 业 发 展 基 金 冶 ( 以 下 简 称 基 金 ), 并 制 定 设 立 方 案 一 总 则 基 金 是 指 由 市 人 民 政 府 设 立 的 支 持 产 业 发 展 的 综 合 性 政 策 性 基 金, 主 要 包 括 投 资 引 导 基 金 融 资 担 保 基 金 续 贷 周 转 基 金 政 银 合 作 基 金 扶 持 奖 励 资 金 风 险 补 偿 资 金 等 单 项 基 金 基 金 宗 旨 是 创 新 政 府 资 金 使 用 方 式, 发 挥 财 政 资 金 杠 杆 放 大 效 应, 运 用 市 场 化 手 段, 引 导 各 类 社 会 资 金 围 绕 我 市 实 施 的 创 新 驱 动 发 展 战 略, 重 点 投 向 创 新 驱 动 产 业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现 代 服 务 业 新 型 城 镇 化 建 设 等 事 关 全 市 经 济 发 展 的 重 点 领 域 和 关 键 环 节, 向 成 长 性 好 增 值 潜 力 大 的 中 小 微 企 业 和 创 业 早 期 企 业 倾 斜 要 以 产 业 发 展 基 金 规 范 运 作 为 突 破 口, 细 化 运 作 规 程, 逐 步 建 立 完 善 多 层 次 资 本 市 场 体 系, 加 快 推 动 全 市 经 济 结 构 调 整 和 产 业 优 化 升 级 基 金 不 以 营 利 为 目 的, 不 与 社 会 资 本 争 市 场 基 金 遵 循 政 府 主 导 部 门 参 与 市 场 运 作 专 业 管 理 防 范 风 险 注 重 绩 效 冶 的 原 则 运 行 二 基 金 的 资 金 来 源 构 成 及 规 模 ( 一 ) 资 金 来 源 1. 市 本 级 预 算 安 排 用 于 支 持 相 关 产 业 发 展 的 专 项 资 金 ; 2. 盘 活 财 政 存 量 的 统 筹 资 金 ; 3. 中 央 省 级 专 项 转 移 支 付 及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 4.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参 股 资 金 ; 5. 基 金 运 营 收 益 资 金 ; 6. 基 金 在 银 行 存 款 利 息 收 入 资 金 ; 7. 个 人 企 业 或 者 社 会 机 构 无 偿 捐 赠 及 其 它 资 金 28

31 ( 二 ) 基 金 规 模 及 构 成 基 金 总 规 模 暂 定 为 10 亿 元, 其 中 : 1. 投 资 引 导 基 金 3 亿 元 ; 2. 融 资 担 保 基 金 2. 5 亿 元 ; 3. 续 贷 周 转 基 金 1. 2 亿 元 ; 4. 政 银 合 作 基 金 2. 3 亿 元 ; 5. 扶 持 奖 励 资 金 0. 5 亿 元 ; 6. 风 险 补 偿 资 金 0. 5 亿 元 三 基 金 的 管 理 架 构 设 立 基 金 决 策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决 策 委 员 会 冶 ), 作 为 基 金 的 最 高 决 策 机 构 决 策 委 员 会 下 设 办 公 室 和 孝 感 市 市 级 产 业 发 展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基 金 公 司 冶 ) 基 金 委 托 金 融 机 构 实 施 资 金 监 管 ( 一 ) 决 策 委 员 会 决 策 委 员 会 由 市 长 任 主 任, 常 务 副 市 长 和 分 管 工 业 的 副 市 长 任 副 主 任, 市 财 政 局 市 发 改 委 市 经 信 委 市 农 办 市 科 技 局 市 商 务 局 市 国 资 委 市 城 投 公 司 市 金 融 办 市 审 计 局 等 有 关 部 门 负 责 人 为 成 员 市 财 政 局 代 表 市 政 府 履 行 对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的 管 理 职 责 ; 市 金 融 办 作 为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指 导 监 督 基 金 的 经 营 管 理 ; 市 审 计 局 依 法 对 基 金 的 运 作 情 况 进 行 审 计 ; 市 发 改 经 信 农 办 科 技 商 务 国 资 城 投 等 部 门 充 分 发 挥 熟 悉 产 业 政 策 了 解 投 资 项 目 情 况 的 优 势, 负 责 联 系 行 业 和 产 业 的 项 目 库 建 设, 为 基 金 提 供 项 目 备 选 清 单 信 息 查 询 和 对 接 服 务, 监 督 基 金 投 向, 开 展 政 策 指 导 决 策 委 员 会 主 要 负 责 基 金 的 资 金 募 集, 审 定 基 金 的 投 资 方 向 投 资 原 则 投 资 计 划 等, 组 建 基 金 公 司, 审 议 批 准 基 金 公 司 章 程 管 理 制 度 绩 效 考 核 办 法, 协 调 解 决 基 金 管 理 中 的 重 大 问 题, 需 要 审 定 的 其 他 重 大 事 项 ( 二 ) 办 公 室 办 公 室 作 为 决 策 委 员 会 的 办 事 机 构, 主 要 负 责 决 策 委 员 会 日 常 工 作 具 体 包 括 : 起 草 相 关 文 件, 落 实 决 策 委 员 会 决 定 事 项, 组 织 对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的 监 督 考 核 以 及 绩 效 评 价, 协 调 基 金 日 常 管 理 中 出 现 的 问 题, 以 及 决 策 委 员 会 交 办 的 其 他 事 项 决 策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设 在 市 财 政 局 ( 三 ) 基 金 公 司 设 立 孝 感 市 市 级 产 业 发 展 基 金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实 行 公 司 化 运 作, 作 为 基 金 实 际 出 资 人, 行 使 出 资 人 的 权 力 和 义 务, 专 门 履 行 基 金 运 营 和 管 理 职 责 基 金 公 司 的 主 要 职 责 为 : 1. 根 据 决 策 委 员 会 提 出 的 投 资 方 向, 统 筹 谋 划 基 金 的 运 作 ; 2. 负 责 基 金 日 常 管 理, 对 基 金 账 户 进 行 监 督, 确 保 资 金 安 全 ; 对 基 金 的 运 营 情 况 进 行 统 计 分 析 和 评 价, 定 期 报 送 基 金 运 营 情 况 ; 3. 以 出 资 额 为 限 对 子 基 金 行 使 出 资 人 权 利 并 承 担 相 应 义 务, 协 调 子 基 金 的 运 营 管 理, 建 立 基 金 评 审 专 家 库, 定 期 对 各 子 基 金 业 务 进 行 统 计 分 析 汇 总, 按 季 度 年 度 出 具 基 金 运 营 报 告 ; 4. 承 办 决 策 委 员 会 交 办 的 其 他 事 项 ( 四 ) 托 管 银 行 基 金 托 管 银 行 由 基 金 公 司 通 过 政 府 采 购 方 式 确 定, 并 由 基 金 公 司 与 其 签 订 资 金 托 管 协 议 托 管 银 行 按 照 托 管 协 议, 负 责 资 产 保 管 资 金 拨 付 和 结 算 等 日 常 工 作, 保 证 资 金 安 全, 定 期 向 市 财 政 局 和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提 交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报 告 四 基 金 的 使 用 方 式 及 运 作 ( 一 ) 使 用 方 式 基 金 主 要 以 投 资 引 导 政 银 合 作 融 资 担 保 续 贷 周 转 扶 持 奖 励 风 险 补 偿 等 方 式 使 用, 根 据 业 务 开 展 企 业 和 市 场 需 求 适 时 设 置 调 整 单 项 基 金 和 子 基 金 及 其 规 模 单 项 基 金 和 子 基 金 使 用 管 理 细 则 另 行 制 定 基 金 不 得 投 资 于 股 票 期 货 外 汇 房 地 产 业 以 及 国 家 和 本 市 政 策 限 制 类 行 业 基 金 闲 置 资 金 可 以 用 组 合 投 资 方 式 投 资 于 国 债 协 议 存 款 货 币 基 金 等 低 风 险 金 融 工 具, 以 保 值 增 值 ( 二 ) 单 项 基 金 的 运 作 1. 投 资 引 导 基 金 投 资 引 导 基 金 是 按 市 场 化 方 式 运 作, 通 过 参 股, 与 社 会 资 本 合 作 设 立 参 股 产 业 投 资 基 金 创 业 投 资 基 金 等 各 类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 以 下 称 子 基 金 ) 投 资 引 导 基 金 参 股 子 基 金 由 决 策 委 员 会 确 定, 基 金 公 司 运 作 子 基 金 按 照 成 熟 一 支 设 立 一 支, 每 支 子 基 金 规 模 原 则 上 不 低 于 1 亿 元 人 民 币 投 资 于 本 市 项 目 ( 含 支 持 本 市 企 业 在 市 外 投 资 并 购 项 目 和 被 投 资 的 市 外 企 业 在 本 市 新 增 投 资 项 目 ) 的 资 金 不 得 低 于 母 基 金 和 国 家 基 金 的 认 购 份 额 投 资 于 本 市 之 外 的, 也 要 尽 可 能 与 本 市 产 业 或 企 业 关 联 对 单 个 企 业 的 投 资, 原 则 29

<4D F736F F D20D5FEB8AEBACDC9E7BBE1D7CAB1BEBACFD7F7A3A A3A9D5FEB2DFB7A8B9E6D3EBCDC6BDE9CFEEC4BFBBE3B1E02E646F63>

<4D F736F F D20D5FEB8AEBACDC9E7BBE1D7CAB1BEBACFD7F7A3A A3A9D5FEB2DFB7A8B9E6D3EBCDC6BDE9CFEEC4BFBBE3B1E02E646F63> 2016 4 目 录 一 制 度 篇 ( 一 ) 部 门 规 章 1 基 础 设 施 和 公 用 事 业 特 许 经 营 管 理 办 法 ( 国 家 发 改 委 2015 年 第 25 号 令 ) ( 1 ) ( 二 ) 政 策 文 件 1 国 务 院 关 于 创 新 重 点 领 域 投 融 资 机 制 鼓 励 社 会 投 资 的 指 导 意 见 ( 国 发 2014 60 号 ) (11) 2 国

More information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公 司 管 理 部 : 根 据 贵 部 2016 年 4 月 7 日 出 具 的 关 于 对 四 川 环 能 德 美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重 组 问 询 函 ( 创 业 板 许 可 类 重 组 问 询 函 2016 第 23 号 ), 四 川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公 司 管 理 部 : 根 据 贵 部 2016 年 4 月 7 日 出 具 的 关 于 对 四 川 环 能 德 美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重 组 问 询 函 ( 创 业 板 许 可 类 重 组 问 询 函 2016 第 23 号 ), 四 川 证 券 代 码 :300425 证 券 简 称 : 环 能 科 技 上 市 地 点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四 川 环 能 德 美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 于 对 四 川 环 能 德 美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重 组 问 询 函 的 回 复 签 署 日 期 : 二 〇 一 六 年 四 月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公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F0D5FEB0ECB7A2A3A832303136A3A935BAC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F0D5FEB0ECB7A2A3A832303136A3A935BAC52E646F63>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文 件 桂 政 办 发 2016 5 号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广 西 环 境 污 染 第 三 方 治 理 实 施 细 则 的 通 知 各 市 县 人 民 政 府,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各 组 成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 广 西 环 境 污 染 第 三 方 治 理 实 施 细 则

More information

( 总 第 1050 期 )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主 办 2014 年 6 月 16 日 出 版 目 录 省 政 府 文 件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给 予 浙 江 援 菲 应 急 医 疗 队 荣 记 集 体 一 等 功 的 决 定 ( 浙 政 发 2014 15 号 ) (3)

( 总 第 1050 期 )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主 办 2014 年 6 月 16 日 出 版 目 录 省 政 府 文 件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给 予 浙 江 援 菲 应 急 医 疗 队 荣 记 集 体 一 等 功 的 决 定 ( 浙 政 发 2014 15 号 ) (3) ( 总 第 1050 期 )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主 办 2014 年 6 月 16 日 出 版 目 录 省 政 府 文 件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给 予 浙 江 援 菲 应 急 医 疗 队 荣 记 集 体 一 等 功 的 决 定 ( 浙 政 发 2014 15 号 ) (3)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发 展 民 办 养 老 产 业 的 若 干 意 见 ( 浙 政

More information

3

3 2015 年 5 月 26 日 今 日 风 险 度 上 证 指 数 100 深 证 指 数 90 国 企 改 革 : 国 资 委 25 项 措 施 指 导 地 方 国 企 改 革 日 信 板 块 水 利 基 建 : 三 部 委 推 水 利 建 设 PPP 试 点 化 工 板 块 : 下 游 需 求 旺 盛 加 库 存 偏 低 利 好 化 工 指 数 开 门 收 七 盘 件 价 涨 跌 幅 (%) 上

More information

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 国 务 院 关 于 创 新 重 点 领 域 投 融 资 机 制 鼓 励 社 会 投 资 的 指 导 意 见 国 发 2014 60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国 务 院 各 部 委 各 直 属 机 构 : 为 推 进 经 济 结 构 战 略 性 调 整, 加 强 薄 弱 环 节 建 设, 促 进 经 济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迫 切 需 要 在 公 共 服 务 资 源

More information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加 快 培 育 旅 游 业 成 为 万 亿 产 业 的 实 施 意 见 浙 政 发 2014 42 号 各 市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省 政 府 直 属 各 单 位 : 为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关 于 促 进 旅 游 业 改 革 发 展 的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加 快 培 育 旅 游 业 成 为 万 亿 产 业 的 实 施 意 见 浙 政 发 2014 42 号 各 市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省 政 府 直 属 各 单 位 : 为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关 于 促 进 旅 游 业 改 革 发 展 的 ( 总 第 1066 期 )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主 办 2014 年 12 月 15 日 出 版 目 录 省 政 府 文 件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加 快 培 育 旅 游 业 成 为 万 亿 产 业 的 实 施 意 见 ( 浙 政 发 2014 42 号 ) (3) 省 政 府 办 公 厅 文 件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成 立 浙 江 省 杭 州 都

More information

96年度工作報告

96年度工作報告 宜 蘭 縣 政 府 96 年 度 工 作 報 告 ( 民 政 類 ) 計 畫 名 稱 壹 民 政 一 辦 理 自 治 行 政 自 治 業 務 行 政 業 務 一 督 導 各 鄉 鎮 市 民 代 表 會 議 事 業 務 之 運 作,96 年 各 鄉 鎮 市 除 召 開 定 期 會 24 次 外, 另 計 召 開 59 次 臨 時 會 二 輔 導 各 鄉 鎮 市 民 代 表 會 訂 定 議 事 規 則,

More information

( 总 第 1114 期 )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主 办 2016 年 4 月 12 日 出 版 省 政 府 令 目 浙 江 省 通 信 设 施 建 设 和 保 护 规 定 (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342 号 ) (3) 浙 江 省 土 地 节 约 集 约 利 用 办 法 (

( 总 第 1114 期 )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主 办 2016 年 4 月 12 日 出 版 省 政 府 令 目 浙 江 省 通 信 设 施 建 设 和 保 护 规 定 (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342 号 ) (3) 浙 江 省 土 地 节 约 集 约 利 用 办 法 ( ( 总 第 1114 期 )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主 办 2016 年 4 月 12 日 出 版 省 政 府 令 目 浙 江 省 通 信 设 施 建 设 和 保 护 规 定 (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342 号 ) (3) 浙 江 省 土 地 节 约 集 约 利 用 办 法 (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343 号 ) (10) 省 政 府 文 件 浙 江 省 人 民

More information

項 次 衛 生 福 利 部 (5 件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4 件 ) 文 化 部 (1 件 ) 教 育 部 (1 件 ) 內 政 部 (1 件 ) 外 交 部 (1 件 )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1 件 ) 主 管 等 36 件 尚 未 填 報 前

項 次 衛 生 福 利 部 (5 件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4 件 ) 文 化 部 (1 件 ) 教 育 部 (1 件 ) 內 政 部 (1 件 ) 外 交 部 (1 件 )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1 件 ) 主 管 等 36 件 尚 未 填 報 前 行 政 院 活 化 閒 置 公 共 設 施 104 年 第 1 季 督 導 會 議 紀 錄 壹 時 間 :104 年 4 月 27 日 ( 星 期 一 ) 下 午 2 時 整 貳 地 點 : 本 會 第 一 會 議 室 參 主 持 人 : 本 會 顏 副 主 任 委 員 久 榮 記 錄 : 洪 世 益 肆 出 席 單 位 及 人 員 ( 詳 簽 到 表 ) 伍 確 認 前 次 會 議 紀 錄 決 議

More information

( 总 第 1118 期 )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主 办 2016 年 5 月 20 日 出 版 目 录 省 政 府 文 件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表 彰 2015 年 度 基 本 无 违 建 县 ( 市 区 ) 无 违 建 创 建 先 进 县 ( 市 区 ) 和 无 违 建

( 总 第 1118 期 )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主 办 2016 年 5 月 20 日 出 版 目 录 省 政 府 文 件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表 彰 2015 年 度 基 本 无 违 建 县 ( 市 区 ) 无 违 建 创 建 先 进 县 ( 市 区 ) 和 无 违 建 ( 总 第 1118 期 )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主 办 2016 年 5 月 20 日 出 版 目 录 省 政 府 文 件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表 彰 2015 年 度 基 本 无 违 建 县 ( 市 区 ) 无 违 建 创 建 先 进 县 ( 市 区 ) 和 无 违 建 县 ( 市 区 ) 创 建 工 作 先 进 个 人 的 通 报 ( 浙 政 发 2016 13 号 )

More information

谋 划 实 施 五 大 功 能 区 域 发 展 战 略, 全 市 一 体 化 发 展 效 能 显 著 提 升 我 们 按 照 国 家 区 域 发 展 战 略 新 型 城 镇 化 和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等 新 要 求, 立 足 重 庆 实 际, 综 合 考 虑 人 口 资 源 环 境 经 济 社

谋 划 实 施 五 大 功 能 区 域 发 展 战 略, 全 市 一 体 化 发 展 效 能 显 著 提 升 我 们 按 照 国 家 区 域 发 展 战 略 新 型 城 镇 化 和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等 新 要 求, 立 足 重 庆 实 际, 综 合 考 虑 人 口 资 源 环 境 经 济 社 2016 年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2016 年 1 月 24 日 在 重 庆 市 第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上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市 长 黄 奇 帆 各 位 代 表 : 我 代 表 市 人 民 政 府, 向 大 会 报 告 工 作, 请 连 同 重 庆 市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三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

More information

信 息 公 开 选 项 : 主 动 公 开 分 送 :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规 划 司 抄 送 : 各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 局 ), 自 治 区 农 垦 局,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南 宁 中 心 支 行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信 息 公 开 选 项 : 主 动 公 开 分 送 :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规 划 司 抄 送 : 各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 局 ), 自 治 区 农 垦 局,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南 宁 中 心 支 行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桂 发 改 城 镇 2016 440 号 各 市 县 人 民 政 府,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各 组 成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 根 据 国 务 院 深 入 推 进 新 型 城 镇 化 建 设 电 视 电 话 会 议 全 区 经 济 工 作 会 议 以 及 自 治 区

More information

中 国 资 产 评 估 协 会 印 发 40 份 2016 年 3 月 18 日 印 发 2

中 国 资 产 评 估 协 会 印 发 40 份 2016 年 3 月 18 日 印 发 2 中 评 协 办 2016 13 号 中 国 资 产 评 估 协 会 关 于 印 发 2016 年 度 中 国 资 产 评 估 协 会 培 训 计 划 的 通 知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计 划 单 列 市 资 产 评 估 协 会 ( 有 关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 现 将 2016 年 度 中 国 资 产 评 估 协 会 培 训 计 划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按 要 求 认 真

More information

综 合 管 廊 建 设 ( 二 ) 基 本 原 则 1 规 划 引 领, 适 度 超 前 以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为 依 据, 结 合 道 路 地 下 空 间 等 主 体 工 程 规 划, 充 分 衔 接 各 专 业 管 线 专 项 规 划, 适 度 超 前 编 制 地 下 综 合 管 廊 专

综 合 管 廊 建 设 ( 二 ) 基 本 原 则 1 规 划 引 领, 适 度 超 前 以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为 依 据, 结 合 道 路 地 下 空 间 等 主 体 工 程 规 划, 充 分 衔 接 各 专 业 管 线 专 项 规 划, 适 度 超 前 编 制 地 下 综 合 管 廊 专 广 东 省 城 市 地 下 综 合 管 廊 建 设 实 施 方 案 为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推 进 城 市 地 下 综 合 管 廊 建 设 的 指 导 意 见 ( 国 办 发 2015 61 号 ), 解 决 反 复 开 挖 路 面 管 线 事 故 频 发 等 问 题, 提 高 城 市 安 全 保 障 水 平 和 运 转 效 率, 提 升 城 市 综 合 承 载 力 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政办发9号.doc

Microsoft Word - 政办发9号.doc 聊 政 办 发 2016 9 号 聊 城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2016 年 聊 城 市 政 务 公 开 工 作 要 点 的 通 知 各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市 属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 2016 年 聊 城 市 政 务 公 开 工 作 要 点 已 经 市 政 府 同 意,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结 合 实 际 认

More information

黄岛区直管区

黄岛区直管区 关 于 黄 岛 区 2015 年 财 政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和 2016 年 财 政 预 算 ( 草 案 ) 的 报 告 2016 年 2 月 24 日 在 青 岛 市 黄 岛 区 第 一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上 青 岛 市 黄 岛 区 财 政 局 局 长 徐 海 洁 各 位 代 表 : 受 区 政 府 委 托, 现 将 青 岛 市 黄 岛 区 2015 年 财 政

More information

徐州市财政局文件

徐州市财政局文件 徐 州 市 财 政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 一 ) 切 实 履 行 宏 观 调 控 职 责, 参 与 制 定 各 项 宏 观 经 济 政 策, 提 出 运 用 财 税 政 策 实 施 宏 观 调 控 促 进 经 济 发 展 方 式 转 变 综 合 平 衡 社 会 财 力 促 进 区 域 协 调 发 展 和 推 进 基 本 公

More information

关于章丘市2015年财政预算

关于章丘市2015年财政预算 关 于 章 丘 市 2015 年 财 政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和 2016 年 预 算 草 案 的 报 告 2016 年 1 月 12 日 在 章 丘 市 第 十 六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上 章 丘 市 财 政 局 局 长 杨 吉 利 各 位 代 表 : 我 受 市 政 府 委 托, 向 大 会 书 面 报 告 章 丘 市 2015 年 财 政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More information

社 会 保 障 和 就 业 支 出 421.4 亿 元, 增 长 12%; 医 疗 卫 生 与 计 划 生 育 支 出 249.3 亿 元, 增 长 22.1%; 节 能 环 保 支 出 93.3 亿 元, 增 长 27.5%; 城 乡 社 区 支 出 123.1 亿 元, 增 长 56.4%; 交

社 会 保 障 和 就 业 支 出 421.4 亿 元, 增 长 12%; 医 疗 卫 生 与 计 划 生 育 支 出 249.3 亿 元, 增 长 22.1%; 节 能 环 保 支 出 93.3 亿 元, 增 长 27.5%; 城 乡 社 区 支 出 123.1 亿 元, 增 长 56.4%; 交 关 于 2015 年 全 省 财 政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和 2016 年 全 省 及 省 级 财 政 预 算 草 案 的 报 告 2016 年 1 月 16 日 在 甘 肃 省 第 十 二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上 甘 肃 省 财 政 厅 各 位 代 表 : 受 省 人 民 政 府 委 托, 现 将 2015 年 全 省 财 政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和 2016

More information

12.2016 年 省 本 级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收 入 支 出 预 算 表 13. 关 于 2016 年 省 本 级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预 算 的 说 明

12.2016 年 省 本 级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收 入 支 出 预 算 表 13. 关 于 2016 年 省 本 级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预 算 的 说 明 甘 肃 省 省 本 级 2016 年 预 算 1.2016 年 省 本 级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收 入 预 算 表 2.2016 年 省 本 级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预 算 表 3.2016 年 省 本 级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预 算 表 4.2016 年 省 本 级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费 会 议 费 培 训 费 安 排 汇 总 表 5. 关 于

More information

<BBE1D2E9CEC4BCFEA3A8CAAEC6DFA3A9D0C2332E372E786C73>

<BBE1D2E9CEC4BCFEA3A8CAAEC6DFA3A9D0C2332E372E786C73> 表 一 : 2015 年 江 苏 省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收 支 执 行 情 况 表 收 入 项 目 2015 年 执 行 数 2014 年 决 算 数 增 长 率 支 出 项 目 2015 年 执 行 数 2014 年 决 算 数 增 长 率 收 入 合 计 80,285,861 72,331,426 11.0% 支 出 合 计 96,814,691 84,724,466 14.3% 1. 税

More information

但 是, 也 应 清 醒 地 看 到, 目 前 我 国 公 民 科 学 素 质 水 平 与 发 达 国 家 相 比 仍 有 较 大 差 距, 全 民 科 学 素 质 工 作 发 展 还 不 平 衡, 不 能 满 足 全 面 建 成 小 康 社 会 和 建 设 创 新 型 国 家 的 需 要 主 要

但 是, 也 应 清 醒 地 看 到, 目 前 我 国 公 民 科 学 素 质 水 平 与 发 达 国 家 相 比 仍 有 较 大 差 距, 全 民 科 学 素 质 工 作 发 展 还 不 平 衡, 不 能 满 足 全 面 建 成 小 康 社 会 和 建 设 创 新 型 国 家 的 需 要 主 要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全 民 科 学 素 质 行 动 计 划 纲 要 实 施 方 案 (2016 2020 年 ) 的 通 知 国 办 发 2016 10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国 务 院 各 部 委 各 直 属 机 构 : 全 民 科 学 素 质 行 动 计 划 纲 要 实 施 方 案 (2016 2020 年 ) 已 经 国 务 院 同 意, 现

More information

施 意 见 一 指 导 思 想 贯 彻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重 大 决 策, 按 照 我 省 实 施 三 大 发 展 战 略 奋 力 推 进 两 个 跨 越 的 总 体 部 署, 主 动 适 应 经 济 发 展 新 常 态, 主 动 融 入 产 业 转 型 升 级 和 创 新 驱 动 发 展,

施 意 见 一 指 导 思 想 贯 彻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重 大 决 策, 按 照 我 省 实 施 三 大 发 展 战 略 奋 力 推 进 两 个 跨 越 的 总 体 部 署, 主 动 适 应 经 济 发 展 新 常 态, 主 动 融 入 产 业 转 型 升 级 和 创 新 驱 动 发 展, 四 川 省 教 育 厅 四 川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四 川 省 财 政 厅 四 川 省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四 川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文 件 川 教 2016 17 号 四 川 省 教 育 厅 四 川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四 川 省 财 政 厅 四 川 省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四 川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731BAC5202020BDD2D1F4CAD0C8CBC3F1D5FEB8AEB0ECB9ABCAD2B9D8D3DAD3A1B7A2BDD2D1F4CAD032303136C4EAD5FECEF1B9ABBFAAB9A4D7F7D2AAB5E3B7D6B9A4B7BDB0B8B5C4CDA8D6AA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731BAC5202020BDD2D1F4CAD0C8CBC3F1D5FEB8AEB0ECB9ABCAD2B9D8D3DAD3A1B7A2BDD2D1F4CAD032303136C4EAD5FECEF1B9ABBFAAB9A4D7F7D2AAB5E3B7D6B9A4B7BDB0B8B5C4CDA8D6AA2E646F63> 揭 府 办 函 2016 71 揭 阳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揭 阳 市 2016 年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工 作 要 点 分 工 方 案 的 通 知 各 县, 市 直 及 中 央 省 驻 揭 有 关 单 位 : 揭 阳 市 2016 年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工 作 要 点 分 工 方 案 已 经 市 人 民 政 府 同 意,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结 合

More information

辽宁省十二届人大

辽宁省十二届人大 关 于 辽 宁 省 2015 年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和 2016 年 预 算 草 案 的 报 告 2016 年 1 月 26 日 在 辽 宁 省 第 十 二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上 辽 宁 省 财 政 厅 各 位 代 表 : 受 省 人 民 政 府 委 托, 向 大 会 报 告 2015 年 全 省 财 政 收 支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提 出 2016 年 全

More information

(排后2)中心组学习4.doc

(排后2)中心组学习4.doc 马 鞍 山 大 事 记 编 辑 说 明 一 2016 年 马 鞍 山 大 事 记 ( 季 刊 ) 采 取 编 年 体 和 纪 事 本 末 体 相 结 合 的 方 法, 记 述 马 鞍 山 市 本 年 度 的 大 事 和 要 事 依 时 叙 事, 一 事 一 记 二 根 据 安 徽 省 第 二 届 志 书 编 纂 行 文 规 范 要 求, 本 刊 内 文 中 第 一 次 出 现 的 人 物 在 其 姓

More information

在全区2014年上半年经济工作

在全区2014年上半年经济工作 西 秀 区 人 民 政 府 公 报 西 秀 区 人 民 政 府 主 管 主 办 2015 年 10 月 21 日 第 3 期 目 录 主 任 : 张 勇 副 主 任 : 王 启 平 委 员 : 朱 霞 益 齐 林 梁 晓 雯 诸 永 红 汪 波 熊 杰 叶 会 飞 主 编 : 朱 霞 益 执 行 副 主 编 : 齐 林 副 主 编 : 王 海 潘 盛 斌 吴 丁 李 昌 军 王 幸 何 午 编 审

More information

开 发 利 用 规 划, 统 筹 地 下 各 类 设 施 管 线 布 局, 原 则 上 不 允 许 在 中 心 城 区 规 划 新 建 生 产 经 营 性 危 险 化 学 品 输 送 管 线, 其 他 地 区 新 建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输 送 管 线, 不 得 在 穿 越 其 他 管 线 等

开 发 利 用 规 划, 统 筹 地 下 各 类 设 施 管 线 布 局, 原 则 上 不 允 许 在 中 心 城 区 规 划 新 建 生 产 经 营 性 危 险 化 学 品 输 送 管 线, 其 他 地 区 新 建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输 送 管 线, 不 得 在 穿 越 其 他 管 线 等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加 强 城 市 地 下 管 线 建 设 管 理 的 指 导 意 见 国 办 发 2014 27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国 务 院 各 部 委 各 直 属 机 构 : 城 市 地 下 管 线 是 指 城 市 范 围 内 供 水 排 水 燃 气 热 力 电 力 通 信 广 播 电 视 工 业 等 管 线 及 其 附 属 设 施, 是 保 障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云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文 件 云 政 办 发 暡 2016 暢 69 号 云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促 进 农 村 电 子 商 务 加 快 发 展 的 实 施 意 见 各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省 直 各 委 办 厅 局 : 为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促 进 农 村 电 子 商 务 加 快 发 展 的 指 导 意 见 ( 国 办

More information

2016 年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可 行 性 分 析 为 推 动 福 建 龙 马 环 卫 装 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龙 马 环 卫 公 司 或 母 公 司 ) 和 厦 门 福 龙 马 环 境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厦 门

2016 年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可 行 性 分 析 为 推 动 福 建 龙 马 环 卫 装 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龙 马 环 卫 公 司 或 母 公 司 ) 和 厦 门 福 龙 马 环 境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厦 门 股 票 简 称 : 龙 马 环 卫 股 票 代 码 :603686 福 建 龙 马 环 卫 装 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可 行 性 分 析 报 告 2016 年 9 月 2016 年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可 行 性 分 析 为 推 动 福 建 龙 马 环 卫 装 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More information

镇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材料之16

镇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材料之16 镇 四 届 人 大 九 次 会 议 材 料 金 湾 区 平 沙 镇 2015 年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与 2016 年 预 算 草 案 的 报 告 2016 年 2 月 26 日 在 平 沙 镇 第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九 次 会 议 上 平 沙 镇 财 政 所 各 位 代 表 : 受 镇 人 民 政 府 委 托, 现 向 大 会 报 告 平 沙 镇 2015 年 预 算 执 行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46B3A1A4BDC5A5B77CB74EA8A3B74ABEE35FB56FA4E5AAA95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46B3A1A4BDC5A5B77CB74EA8A3B74ABEE35FB56FA4E5AAA95F2E646F63> 全 國 區 域 計 畫 公 聽 會 ( 東 部 ) 發 言 要 點 及 回 應 意 見 參 採 情 形 順 序 發 言 摘 要 相 關 權 責 單 位 及 回 應 意 見 備 註 一 黑 潮 海 洋 文 教 基 ( 一 ) 目 前 公 告 之 沿 海 自 然 保 護 區 無 法 源 依 據, 且 仍 有 7 處 並 明 確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 一 ) 依 海 岸 管 理 法 規 定, 海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陕西蓝皮书 社会 陕西省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研究报告 尹小俊 近年来, 陕西的大学毕业生的规模不断扩大, 同时往年未就业的毕业生人 数逐年累积, 最终形成了一支庞大亟需就业的群体 而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突 发和蔓延, 直接冲击了作为吸纳大学生就业的用人主体 企业, 这些因素的 叠加使得本已十分紧张的就业形势进一步严重 本文立足于陕西省经济社会发 展实际, 密切关注全国范围的影响就业变化的各种因素, 围绕陕西省大学毕业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201521 201460 201460 201512 1. 2 2. 3. 3 4. 4 5. 6. TOT 5 8 7. 20142020 PPP 8. 6 9. BTBOT BOOT G206 G228 S709 S908 S202 S207 10. 5 5 11. 7 12. 13. 8 14. 15. 9 16. 10 17. 11 12 13 PPP 14 2015 9 29 15 2015

More information

投影片 1

投影片 1 淡 江 大 學 國 際 事 務 與 戰 略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碩 士 論 文 國 民 政 府 陸 軍 變 革 與 德 國 顧 問 (1928~1938) 研 究 生 : 張 友 銘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18 日 德 國 軍 事 顧 問 團 的 來 華 國 民 政 府 的 選 擇 1. 外 交 上 有 利 : 與 我 地 位 平 等, 不 會 構 成 威 脅 2. 軍 事 上 有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2012 () 2012.9.30 2011.12.31 (%) 22,261,769,798.31 18,010,760,705.24 23.603% 2,311,168,220.41 2,154,658,097.95 7.264% 1,278,812,292.00 1,278,812,292.00 0% / 1.81 1.68 7.738% 2012 7-9 % 2012 1-9 % 718,610,871.02-27.23%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8ABCEC4A3A8CDBCA3A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8ABCEC4A3A8CDBCA3A9> 北 京 交 通 发 展 纲 要 (2004-2020 年 ) 二 OO 五 年 四 月 目 录 前 言 1 第 一 章 交 通 发 展 进 程 2 1.1 发 展 成 就 2 1.2 主 要 问 题 3 1.3 发 展 趋 势 5 第 二 章 交 通 发 展 目 标 与 战 略 任 务 8 2.1 交 通 发 展 目 标 8 2.2 战 略 任 务 11 第 三 章 基 本 交 通 政 策 13 3.1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1 1. 福 州 市 轨 道 交 通 2 号 线 项 目... 1 2. 福 州 市 道 庆 洲 过 江 通 道 工 程 项 目... 5 3. 长 乐 前 塘 至 福 清 庄 前 高 速 公 路 项 目... 8 4. 厦 门 市 轨 道 交 通 3 号

目 录 一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1 1. 福 州 市 轨 道 交 通 2 号 线 项 目... 1 2. 福 州 市 道 庆 洲 过 江 通 道 工 程 项 目... 5 3. 长 乐 前 塘 至 福 清 庄 前 高 速 公 路 项 目... 8 4. 厦 门 市 轨 道 交 通 3 号 福 建 省 财 政 厅 2015 年 10 月 目 录 一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1 1. 福 州 市 轨 道 交 通 2 号 线 项 目... 1 2. 福 州 市 道 庆 洲 过 江 通 道 工 程 项 目... 5 3. 长 乐 前 塘 至 福 清 庄 前 高 速 公 路 项 目... 8 4. 厦 门 市 轨 道 交 通 3 号 线 项 目... 11 5. 漳 州 圆 山 大 道

More information

征 稿 通 知 作 为 成 都 天 投 集 团 企 业 文 化 的 载 体, 天 投 杂 志 肩 负 着 塑 造 集 团 优 质 国 企 形 象, 促 进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展 示 重 点 项 目 推 进, 加 强 员 工 互 动 交 流 的 作 用, 现 面 向 集 团 全 体 员 工 征

征 稿 通 知 作 为 成 都 天 投 集 团 企 业 文 化 的 载 体, 天 投 杂 志 肩 负 着 塑 造 集 团 优 质 国 企 形 象, 促 进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展 示 重 点 项 目 推 进, 加 强 员 工 互 动 交 流 的 作 用, 现 面 向 集 团 全 体 员 工 征 征 稿 通 知 作 为 成 都 天 投 集 团 企 业 文 化 的 载 体, 天 投 杂 志 肩 负 着 塑 造 集 团 优 质 国 企 形 象, 促 进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展 示 重 点 项 目 推 进, 加 强 员 工 互 动 交 流 的 作 用, 现 面 向 集 团 全 体 员 工 征 稿 稿 件 内 容 : 1 结 合 自 身 工 作 的 思 考 及 建 议 2 贴 近 生 活 的

More information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代 码 :600008 简 称 : 首 创 股 份 北 京 首 创 股 份 有 限 2016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摘 要 一 重 要 提 示 1.1 本 半 年 度 报 告 摘 要 来 自 半 年 度 报 告 全 文, 投 资 者 欲 了 解 详 细 内 容, 应 当 仔 细 阅 读 同 时 刊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等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网 站 上 的 半 年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 湖 北 省 会 计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实 施 办 法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会 计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工 作, 加 强 持 有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证 书 人 员 ( 以 下 简 称 会 计 人 员 ) 继 续 教 育 的 管 理, 推 进 全 省 会 计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工 作 科 学 化 规 范 化 信 息 化, 培 养 造 就 高 素 质 的 会 计 队

More information

2016 28 2016 2013 50 2013 69 2016 2016 10 2016 1 2016 24 2016 1 2016 2016 7 1 2017 6 30 1 2016 2 2012 17 2016 2016 24 2016 1 2016 1 2016 1 2016 1 2016 2016 24 2016 24 2016 24 24 12 2016 CN 24 24 12 2016

More information

北 京 首 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资 料 北 京 首 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议 程 一 会 议 时 间 地 点 ( 一 ) 现 场 股 东 大 会 日 期 时 间 :2016 年 4 月 19 日

北 京 首 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资 料 北 京 首 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议 程 一 会 议 时 间 地 点 ( 一 ) 现 场 股 东 大 会 日 期 时 间 :2016 年 4 月 19 日 北 京 首 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资 料 二 零 一 六 年 四 月 北 京 首 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资 料 北 京 首 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议 程 一 会 议 时 间 地 点 ( 一 ) 现 场 股 东 大 会 日 期 时 间 :2016

More information

镇江市行政审批事项申报材料清单

镇江市行政审批事项申报材料清单 丹 政 办 发 2015 143 号 关 于 公 布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申 报 材 料 及 前 置 中 介 服 务 事 项 清 单 的 通 知 各 镇 人 民 政 府, 各 街 道 办 事 处,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练 湖 度 假 区 管 委 会, 市 政 府 各 部 门, 市 各 直 属 单 位 : 为 进 一 步 简 政 放 权, 深 化 行 政 审 批 制 度 改 革, 切 实 解

More information

赣州市三年主攻工业推进计划(2016—2018年)

赣州市三年主攻工业推进计划(2016—2018年) 目 录 1. 中 共 赣 州 市 委 赣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赣 州 市 三 年 主 攻 工 业 推 进 计 划 (2016-2018) 的 通 知 ( 赣 市 发 2015 19 号 ) 1 2. 中 共 赣 州 市 委 办 公 厅 赣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精 准 帮 扶 企 业 的 实 施 意 见 ( 赣 市 办 发 2015 16 号 ) 11 3.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杭 州 市 高 层 次 人 才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及 团 队 引 进 培 养 工 作 的 若 干 意 见 操 作 细 则 中 共 杭 州 市 委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二 一 五 年 一 月 目 录 一 人 才 和 团 队 引 进 培 养 ( 1 ) ( 一 ) 高 层 次 人 才 认 定 办 法 ( 1 ) ( 二 ) 领 军 型 创 新 创 业 团 队 引 进 培 养

More information

沅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泵站PPP项目

沅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泵站PPP项目 佛 冈 县 青 松 东 路 ( 文 明 路 至 龙 凤 大 道 段 ) 建 设 工 程 PPP 项 目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项 目 授 权 主 体 : 佛 冈 县 德 城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实 施 机 构 : 佛 冈 县 德 城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采 购 项 目 名 称 : 佛 冈 县 青 松 东 路 ( 文 明 路 至 龙 凤 大 道 段 ) 建 设 工 程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关 于 青 岛 市 2015 年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和 2016 年 预 算 草 案 的 报 告 2016 年 2 月 17 日 在 青 岛 市 第 十 五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上 青 岛 市 财 政 局 局 长 周 安 各 位 代 表 : 受 市 政 府 委 托, 现 将 青 岛 市 2015 年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和 2016 年 预 算 草 案, 提 请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四 川 上 市 公 司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5 四 川 上 市 公 司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何 飞 孔 令 阳 摘 要 : 本 报 告 在 搜 集 与 梳 理 四 川 102 家 上 市 公 司 2015 年 中 期 报 告 的 基 础 上, 主 要 从 对 股 东 及 投 资 者 的 责 任 对 消 费 者 的 责 任 对 员 工 的 责 任 对 环 境 保 护 的 责 任 对 慈 善 公

More information

二○一二年第一期(总第 期)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编印

二○一二年第一期(总第  期)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编印 重 庆 市 渝 中 区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会 刊 ( 重 庆 市 渝 中 区 十 七 届 人 大 六 次 会 议 专 刊 ) 2016 第 2 期 ( 总 第 257 期 ) 200 目 录 重 庆 市 渝 中 区 第 十 七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筹 备 工 作 的 报 告 谭 彬 奇 (1) 重 庆 市 渝 中 区 第 十 七 届 人 民 代

More information

教育部2015年工作要点

教育部2015年工作要点 理 论 学 习 材 料 汇 编 ( 五 十 四 ) 中 共 福 建 工 程 学 院 委 员 会 宣 传 部 2016 年 1 月 中 央 省 经 济 工 作 会 议 精 神 中 央 经 济 工 作 会 议 在 北 京 举 行 习 近 平 李 克 强 作 重 要 讲 话 ( 1) 人 民 日 报 评 论 员 : 扎 实 稳 妥 十 二 五 胜 利 收 官 一 论 贯 彻 落 实 中 央 经 济 工 作

More information

穨資料題_中三_中五適用__慈禧太后的功過_林麗貞_20

穨資料題_中三_中五適用__慈禧太后的功過_林麗貞_20 ( )...P.1. - (1)-(8).. P.2-P.14 1. (1) (2) (3) (4) (5) (6) 2. (7) -- (8). - (1) (3) P.15-P.17 (1) (2) (3)....P.18-P.22..P.23 1 (1835-1908) 15 ( ) ( ) (1) 3 ( 1997 ) 50. 3 ( 1970 ) 182-183 2 1. 1. 1. 2.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2D3120D5D0B9C9CBB5C3F7CAE9A3A8C9EAB1A8B8E5A3A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2D3120D5D0B9C9CBB5C3F7CAE9A3A8C9EAB1A8B8E5A3A92E646F63>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后 拟 在 创 业 板 市 场 上 市, 该 市 场 具 有 较 高 的 投 资 风 险 创 业 板 公 司 具 有 业 绩 不 稳 定 经 营 风 险 高 退 市 风 险 大 等 特 点, 投 资 者 面 临 较 大 的 市 场 风 险 投 资 者 应 充 分 了 解 创 业 板 市 场 的 投 资 风 险 及 本 公 司 所 披 露 的 风 险 因 素, 审 慎 作 出

More information

完 成 1.51 亿 元, 占 预 算 的 113.1%, 同 比 增 长 22.1% 分 县 ( 市 ) 完 成 情 况 : 东 乡 县 0.69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24.7%; 积 石 山 县 1.25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18.5%; 临 夏 县 1.48 亿 元, 同 比 增

完 成 1.51 亿 元, 占 预 算 的 113.1%, 同 比 增 长 22.1% 分 县 ( 市 ) 完 成 情 况 : 东 乡 县 0.69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24.7%; 积 石 山 县 1.25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18.5%; 临 夏 县 1.48 亿 元, 同 比 增 临 夏 回 族 自 治 州 2015 年 全 州 和 州 级 财 政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及 2016 年 全 州 和 州 级 财 政 预 算 ( 草 案 ) 的 报 告 2016 年 4 月 19 日 在 临 夏 回 族 自 治 州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上 临 夏 州 财 政 局 各 位 代 表 : 我 受 州 人 民 政 府 委 托, 向 大 会 报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目 摇 摇 录 1 郾 广 州 市 荔 湾 区 第 十 五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关 于 广 州 市 荔 湾 区 人 民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的 决 议 (1) 2 郾 广 州 市 荔 湾 区 人 民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2) 3 郾 广 州 市 荔 湾 区 第 十 五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关 于 广 州 市 荔 湾 区 国 民 经 济

More information

行 业 略 有 差 异, 综 合 来 看 主 要 涉 及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及 公 共 服 务 领 域, 包 括 城 市 供 水 供 暖 供 气 供 电 污 水 和 垃 圾 处 理 保 障 性 安 居 工 程 地 下 综 合 管 网 轨 道 交 通 公 路 铁 路 机 场 旅 游 教 育 培

行 业 略 有 差 异, 综 合 来 看 主 要 涉 及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及 公 共 服 务 领 域, 包 括 城 市 供 水 供 暖 供 气 供 电 污 水 和 垃 圾 处 理 保 障 性 安 居 工 程 地 下 综 合 管 网 轨 道 交 通 公 路 铁 路 机 场 旅 游 教 育 培 金 点 策 略 晨 报 每 日 报 告 2016 年 8 月 30 星 期 二 研 究 员 : 惠 祥 凤 执 业 证 书 号 :S0990513100001 联 系 电 话 :0755-83007028 Email:hxfh@163.com A 股 大 势 研 判 结 构 性 机 会 仍 是 主 基 调 市 场 综 述 : 周 一 两 市 依 旧 维 持 低 位 窄 幅 震 荡 的 走 势, 成

More information

二 加 大 对 困 难 弱 势 群 体 帮 扶 力 度 三 强 化 低 收 入 住 房 困 难 群 体 住 房 保 障 6 7 8 9 10 11 残 疾 人 生 活 津 贴 每 年 1200 元, 重 残 护 理 补 贴 每 年 1800 元 建 立 事 实 无 人 抚 养 儿 童 生 活 津 贴

二 加 大 对 困 难 弱 势 群 体 帮 扶 力 度 三 强 化 低 收 入 住 房 困 难 群 体 住 房 保 障 6 7 8 9 10 11 残 疾 人 生 活 津 贴 每 年 1200 元, 重 残 护 理 补 贴 每 年 1800 元 建 立 事 实 无 人 抚 养 儿 童 生 活 津 贴 2016 年 广 东 省 十 件 民 生 实 事 任 务 分 工 表 大 类 一 巩 固 提 升 底 线 民 生 保 障 水 平 1 2 3 4 5 城 乡 居 保 基 础 养 老 金 标 准 提 高 到 每 月 110 元 城 镇 农 村 低 保 补 助 补 差 水 平 分 别 提 高 到 每 月 418 元 和 190 元 农 村 五 保 供 养 标 准 提 高 到 每 年 6470 元 以 上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K34行政法-法制_題+解+評OK_.doc

Microsoft Word - K34行政法-法制_題+解+評OK_.doc 行 政 法 試 題 評 析 第 一 題 : 此 案 改 編 自 行 政 法 院 之 判 決, 涉 及 雙 階 理 論 之 判 斷 與 應 運, 尤 其 於 ETC 案 後 行 政 法 院 提 出 修 正 式 雙 階 理 論, 使 在 所 謂 公 私 協 力 的 合 作 模 式 下, 行 政 機 關 與 人 民 增 加 了 更 多 種 合 作 可 能 故 在 定 性 上, 應 先 確 認 行 政 機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5E3BDADC3F1D5FEB5DA39C6DA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5E3BDADC3F1D5FEB5DA39C6DA2E646F63> 卷 首 语 8 月 14 日, 李 强 省 长 在 杭 州 嘉 兴 调 研 养 老 服 务 业 发 展 情 况, 先 后 考 察 了 桐 乡 荣 星 村 居 家 养 老 服 务 照 料 中 心 和 济 颐 养 院 雅 达 国 际 健 康 生 态 产 业 园, 杭 州 华 丰 社 区 居 家 养 老 服 务 照 料 中 心 杭 州 社 会 福 利 中 心 随 后, 他 主 持 召 开 了 座 谈 会,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北京市东城区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

关于北京市东城区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 关 于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2015 年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和 2016 年 预 算 草 案 的 报 告 2016 年 1 月 6 日 在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第 十 五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上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财 政 局 局 长 崔 燕 生 各 位 代 表 :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预 算 法 和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预 算 监

More information

2,368, ,687, ,564826, %35% % , ,

2,368, ,687, ,564826, %35% % , , CANVEST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GROUP COMPANY LIMITED 1381 2018 6 30 6 30 2018 2017 1,310,765 1,158,013 +13.2% 763,168 444,211 +71.8% 487,158 351,874 +38.4% EBITDA 584,425 398,988 +46.5% 317,986 226,135

More information

[Table_MorningSection] 宏 观 及 策 略 分 析 CPI 温 和 上 涨,PPI 降 幅 继 续 收 窄 宏 观 经 济 周 报 ( 蒋 昊 乐 ) 2016 年 3 月, 全 国 居 民 消 费 价 格 总 水 平 同 比 上 涨 2.3%, 环 比 下 降 0.4%, 同

[Table_MorningSection] 宏 观 及 策 略 分 析 CPI 温 和 上 涨,PPI 降 幅 继 续 收 窄 宏 观 经 济 周 报 ( 蒋 昊 乐 ) 2016 年 3 月, 全 国 居 民 消 费 价 格 总 水 平 同 比 上 涨 2.3%, 环 比 下 降 0.4%, 同 [Table_Contactor] 编 辑 人 研 究 所 022-28451618 bhzqcj@hotmail.com [Table_MainInfo] 宏 观 及 策 略 分 析 渤 海 证 券 研 究 所 晨 会 晨 会 纪 要 (2016-4-12) CPI 温 和 上 涨,PPI 降 幅 继 续 收 窄 宏 观 经 济 周 报 ( 蒋 昊 乐 ) 行 业 专 题 评 述 本 周 原 油

More information

四、實務實習課程之實習工作日誌(請貼上掃描檔)

四、實務實習課程之實習工作日誌(請貼上掃描檔) 四 實 務 實 習 課 程 之 實 習 工 作 日 誌 ( 請 貼 上 掃 描 檔 ) 教 育 部 補 助 大 學 校 院 開 設 海 洋 主 題 導 向 專 業 課 程 計 畫 實 務 實 習 課 程 修 課 學 生 工 作 日 誌 表 ( 一 學 生 一 表 ) 課 程 名 稱 : 景 觀 規 劃 ( 海 洋 休 閒 ) 實 習 地 點 : 原 本 山 景 觀 有 限 公 司 時 間 工 作 說

More information

( 总 第 1100 期 )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主 办 2015 年 12 月 4 日 出 版 省 政 府 文 件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加 快 推 进 慈 善 事 业 发 展 的 实 施 意 见 ( 浙 政 发 2015 34 号 ) (3) 省 政 府 办 公 厅 文 件

( 总 第 1100 期 )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主 办 2015 年 12 月 4 日 出 版 省 政 府 文 件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加 快 推 进 慈 善 事 业 发 展 的 实 施 意 见 ( 浙 政 发 2015 34 号 ) (3) 省 政 府 办 公 厅 文 件 ( 总 第 1100 期 )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主 办 2015 年 12 月 4 日 出 版 省 政 府 文 件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加 快 推 进 慈 善 事 业 发 展 的 实 施 意 见 ( 浙 政 发 2015 34 号 ) (3) 省 政 府 办 公 厅 文 件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公 布 省 级 以 上 公 益 林 建 设 规 模

More information

中国教育管理全集(一百零六)

中国教育管理全集(一百零六) 4606.00 ...1...1...5...8...14...18...20...23...32...48...52...53...56 1 ...73...76...88...93...96 2003...98 2003 BFT...99...101.105...109...110 2 ...119...120 11...122...126.135...141...151...156...160...161...162...163...167...168...169

More information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商 务 部 办 公 厅 加 急 商 办 人 函 2015J 656 号 商 务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第 二 十 五 次 驻 外 使 领 馆 经 济 商 务 机 构 秘 书 级 人 员 选 拔 考 试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计 划 单 列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商 务 部 办 公 厅 加 急 商 办 人 函 2015J 656 号 商 务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第 二 十 五 次 驻 外 使 领 馆 经 济 商 务 机 构 秘 书 级 人 员 选 拔 考 试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计 划 单 列 编 号 :S201 51363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转 发 商 务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第 二 十 五 次 驻 外 使 领 馆 经 济 商 务 机 构 秘 书 级 人 员 选 拔 考 试 工 作 的 通 知 的 通 知 自 治 区 各 有 关 单 位 : 现 将 商 务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第

More information

闽简报183号

闽简报183号 闽 简 报 183 号 2014 年 第 11 期 总 第 168 期 福 建 建 工 集 团 总 公 司 www. fjjg.com.cn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封 面 图 片 : 集 团 所 属 武 夷 装 修 公 司 承 建 的 的 厦 门 汇 金 国 际 中 心 大 厦 装 饰 工 程 荣 获 2013-2014 年 度 全 国 建 筑 工 程 装 饰 奖 目 录 最 新 动 态

More information

4%, 万 元 工 业 增 加 值 能 耗 和 用 水 量 比 2020 年 分 别 下 降 6% 和 2%, 制 造 业 绿 色 发 展 和 主 要 产 品 单 耗 达 到 国 家 先 进 水 平 三 发 展 重 点 ( 一 ) 提 高 制 造 业 创 新 能 力 加 强 关 键 核 心 技 术

4%, 万 元 工 业 增 加 值 能 耗 和 用 水 量 比 2020 年 分 别 下 降 6% 和 2%, 制 造 业 绿 色 发 展 和 主 要 产 品 单 耗 达 到 国 家 先 进 水 平 三 发 展 重 点 ( 一 ) 提 高 制 造 业 创 新 能 力 加 强 关 键 核 心 技 术 西 安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西 安 市 贯 彻 中 国 制 造 2025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人 民 政 府, 市 人 民 政 府 各 工 作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 西 安 市 贯 彻 中 国 制 造 2025 实 施 意 见 已 经 2015 年 8 月 18 日 市 政 府 第 118 次 常 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印 发

More information

三期.FIT)

三期.FIT) 中 国 市 政 工 程 协 会 施 工 专 业 委 员 会 在 青 海 省 西 宁 市 召 开 主 任 委 员 会 会 议 中 国 市 政 工 程 协 会 施 工 专 业 委 员 会 主 任 委 员 会 会 议 于 2015 年 8 月 21 日 在 青 海 省 西 宁 市 召 开, 出 席 会 议 的 有 施 工 专 业 委 员 会 主 任 委 员 副 主 任 委 员, 共 计 21 人 主 办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欧美自行车旅游对于中国入境游产品细分的启示 欧美自行车旅游对于中国 入境游产品细分的启示 吴 浩 摘 要: 在欧美等经济发达国家, 自行车作为健身休闲的一种工具, 逐 渐发展成一种专业旅游产品, 其发展模式和经验对中国旅游业深化市场和产 品细分 打造具有强大竞争力的丰富的产品集群体系 树立旅游目的地鲜明 的大国形象很有意义 关键词: 自行车旅游 欧美国家 中国入境旅游 在世界旅游业蓬勃发展的今天,

More information

建 设 的 长 远 需 要, 坚 持 在 基 层 实 践 中 培 养 锻 炼 干 部, 引 导 和 鼓 励 更 多 的 优 秀 人 才 立 志 基 层 建 功 立 业, 不 断 改 善 干 部 队 伍 结 构, 增 强 干 部 队 伍 活 力, 建 立 健 全 来 自 基 层 一 线 的 干 部 培

建 设 的 长 远 需 要, 坚 持 在 基 层 实 践 中 培 养 锻 炼 干 部, 引 导 和 鼓 励 更 多 的 优 秀 人 才 立 志 基 层 建 功 立 业, 不 断 改 善 干 部 队 伍 结 构, 增 强 干 部 队 伍 活 力, 建 立 健 全 来 自 基 层 一 线 的 干 部 培 中 共 湖 北 省 委 组 织 部 湖 北 省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湖 北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文 件 湖 北 省 教 育 厅 鄂 组 通 2014 38 号 关 于 做 好 2014 年 湖 北 省 选 调 生 招 录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市 州 县 党 委 组 织 部 编 办 政 府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教 育 局, 省 委 各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关中 天水经济区发展研究报告 (2011 年) 区 域 篇 Regional articles 18 关中 天水经济区发展 研究报告 (2011 年) 赖作莲 摘 要: 2010 年, 关中 天水经济区经济保持了回升向好 较快增长 的基本态势 当前, 关中 天水经济区进入了最好最快的发展时期 特别是 关中 天水经济区被列为全国重点开发区域, 一批开发区 基地相继升级为 国家级, 西咸新区建设被提升为国家战略层面,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云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文 件 云 政 办 发 暡 2015 暢 82 号 云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云 南 省 全 面 推 开 县 级 公 立 医 院 综 合 改 革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各 州 市 县 区 人 民 政 府, 省 直 有 关 部 门 : 云 南 省 全 面 推 开 县 级 公 立 医 院 综 合 改 革 实 施 方 案 已 经

More information

( 二 ) 輔 導 店 家 建 立 電 子 商 務 平 台, 發 展 澎 湖 產 業 線 上 行 銷, 以 無 遠 弗 屆 的 電 子 商 務 跨 越 冬 季 遊 客 不 足 的 限 制, 活 絡 產 業 商 機 ( 三 ) 制 訂 影 視 媒 體 行 銷 澎 湖 獎 勵 條 例, 提 供 獎 勵

( 二 ) 輔 導 店 家 建 立 電 子 商 務 平 台, 發 展 澎 湖 產 業 線 上 行 銷, 以 無 遠 弗 屆 的 電 子 商 務 跨 越 冬 季 遊 客 不 足 的 限 制, 活 絡 產 業 商 機 ( 三 ) 制 訂 影 視 媒 體 行 銷 澎 湖 獎 勵 條 例, 提 供 獎 勵 劉 陳 議 長 藍 副 議 長 各 位 議 員 女 士 先 生 : 欣 逢 貴 會 第 17 屆 第 1 次 臨 時 會, 乾 發 應 邀 前 來 向 貴 會 提 出 施 政 說 明 暨 介 紹 各 局 室 主 管, 至 感 榮 幸 首 先 要 恭 喜 各 位 在 競 爭 激 烈 的 選 戰 中 脫 穎 而 出 新 的 任 期, 期 盼 貴 會 對 縣 政 建 設 推 動 繼 續 給 予 匡 導 與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上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公 报 2014 第 1 期 ( 总 第 313 期 ) 上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公 报 二 曫 一 四 年 第 一 期 ( 半 月 刊 ) ( 总 第 313 期 ) 上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主 办 二 曫 一 四 年 一 月 五 日 出 版 目 录 暰 市 政 府 文 件 暱 上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表 彰 2013 年 度 上 海 金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台灣大學東南區發展計劃

國立台灣大學東南區發展計劃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校 總 區 東 南 區 空 間 發 展 計 劃 報 告 書 定 稿 版 林 國 任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8 日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校 總 區 東 南 區 空 間 發 展 計 劃 報 告 書 定 稿 版 林 國 任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目 錄 會 議 意 見 修 正 辦 理 情 形 對 照 表 2011/06/08 校 園 規

More information

會 議 紀 錄 第 9 屆 第 5 次 定 期 大 會 第 8 次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94 年 5 月 18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2 時 7 分 至 6 時 14 分 5 月 23 日 ( 星 期 一 ) 下 午 2 時 1 分 至 6 時 35 分 5 月 2

會 議 紀 錄 第 9 屆 第 5 次 定 期 大 會 第 8 次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94 年 5 月 18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2 時 7 分 至 6 時 14 分 5 月 23 日 ( 星 期 一 ) 下 午 2 時 1 分 至 6 時 35 分 5 月 2 \/\/\/\/\/\/\/\/\/\/\/\/\/\/\/ \/\/\/\/\/\/\/\/\/\/\/\/\/\/\/ \ \/\/\/\/\/\/\/\/\/\/\/\/\/\/\/ \/\/\/\/\/\/\/\/\/\/\/\/\/\/\/ \ 要 目 會 議 紀 錄 第 9 屆 第 5 次 定 期 大 會 第 8 次 會 議 紀 錄 及 速 記 錄 3650 臺 北 市 聯 營 公 車

More information

本 期 目 录 卷 首 语... 1 中 伦 简 讯...3 中 伦 近 期 房 地 产 与 建 设 工 程 法 律 服 务 业 绩 ( 部 分 )...6 法 律 研 究... 11 2015 年 中 国 PPP 立 法 回 顾... 11 构 建 PPP 长 效 机 制...20 PPP 项 目

本 期 目 录 卷 首 语... 1 中 伦 简 讯...3 中 伦 近 期 房 地 产 与 建 设 工 程 法 律 服 务 业 绩 ( 部 分 )...6 法 律 研 究... 11 2015 年 中 国 PPP 立 法 回 顾... 11 构 建 PPP 长 效 机 制...20 PPP 项 目 2016 年 第 1 期 总 第 9 期 中 倫 建 設 工 程 法 律 評 論 PPP 專 刊 本 期 要 目 : 政 府 特 许 经 营 协 议 仲 裁 条 款 辩 证 研 究 孙 慧 李 国 斌 2015 年 中 国 PPP 立 法 回 顾 邹 银 晖 宋 乔 松 孙 慧 在 EPC+PPP 模 式 下 工 程 建 设 企 业 可 能 面 临 的 风 险 及 防 范 孙 慧 于 园 园 复 合

More information

( 总 第 1091 期 )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主 办 2015 年 8 月 31 日 出 版 省 政 府 文 件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支 持 大 众 创 业 促 进 就 业 的 意 见 ( 浙 政 发 2015 21 号 ) (3)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加

( 总 第 1091 期 )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主 办 2015 年 8 月 31 日 出 版 省 政 府 文 件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支 持 大 众 创 业 促 进 就 业 的 意 见 ( 浙 政 发 2015 21 号 ) (3)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加 ( 总 第 1091 期 )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主 办 2015 年 8 月 31 日 出 版 省 政 府 文 件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支 持 大 众 创 业 促 进 就 业 的 意 见 ( 浙 政 发 2015 21 号 ) (3)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加 强 新 时 期 爱 国 卫 生 工 作 的 实 施 意 见 ( 浙 政 发 2015 23 号 )

More information

北 京 市 公 立 医 院 改 革 试 点 评 估 报 告 试 点 大 医 院 管 理 体 制 改 革 和 服 务 模 式 创 新 入 手, 由 浅 入 深 从 易 到 难 地 推 进 2010 年, 在 门 头 沟 区 医 院 引 进 民 办 的 凤 凰 医 疗 管 理 集 团 进 行 ROT (

北 京 市 公 立 医 院 改 革 试 点 评 估 报 告 试 点 大 医 院 管 理 体 制 改 革 和 服 务 模 式 创 新 入 手, 由 浅 入 深 从 易 到 难 地 推 进 2010 年, 在 门 头 沟 区 医 院 引 进 民 办 的 凤 凰 医 疗 管 理 集 团 进 行 ROT ( 医 改 蓝 皮 书 地 方 医 改 Regional Reforms 10 北 京 市 公 立 医 院 改 革 试 点 评 估 报 告 北 京 市 医 改 办 医 改 处 摘 要 : 关 键 词 : 近 年 来, 北 京 市 贯 彻 落 实 中 央 国 务 院 医 改 工 作 部 署, 率 先 在 全 国 推 进 城 市 公 立 医 院 改 革, 取 得 了 阶 段 性 成 效 本 文 内 容 涉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0B9FACCFABDA8B9C9B7DDD3D0CFDEB9ABCBBECAD7B4CEB9ABBFAAB7A2D0D041B9C9B9C9C6B1D5D0B9C9D2E2CFF2CAE92E646F63>

<4D F736F F D20D6D0B9FACCFABDA8B9C9B7DDD3D0CFDEB9ABCBBECAD7B4CEB9ABBFAAB7A2D0D041B9C9B9C9C6B1D5D0B9C9D2E2CFF2CAE92E646F63> China Railway Construction Corporation Limited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复 兴 路 40 号 东 院 )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罗 湖 区 湖 贝 路 1030 号 海 龙 王 大 厦 中 国 铁 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股 票 类 型 : 本 次 发 行 股 数 : 每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前 言... 3 第 一 节 关 于 本 报 告... 3 第 二 节 董 事 长 致 辞... 4 第 三 节 企 业 简 介... 6 第 四 节 公 司 治 理... 8 第 五 节 荣 誉 表... 9 第 一 章 责 任 管 理... 10 第 一 节 责 任 理 念... 10

目 录 前 言... 3 第 一 节 关 于 本 报 告... 3 第 二 节 董 事 长 致 辞... 4 第 三 节 企 业 简 介... 6 第 四 节 公 司 治 理... 8 第 五 节 荣 誉 表... 9 第 一 章 责 任 管 理... 10 第 一 节 责 任 理 念... 10 中 国 葛 洲 坝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度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目 录 前 言... 3 第 一 节 关 于 本 报 告... 3 第 二 节 董 事 长 致 辞... 4 第 三 节 企 业 简 介... 6 第 四 节 公 司 治 理... 8 第 五 节 荣 誉 表... 9 第 一 章 责 任 管 理... 10 第 一 节 责 任 理 念... 10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

2015年司法考试大纲最新变化

2015年司法考试大纲最新变化 2015 年 司 法 考 试 大 纲 最 新 变 化 试 卷 一 第 一 部 分 :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理 念 1. 名 称 :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理 念 修 改 为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理 论, 主 要 依 据 是 党 的 十 八 届 四 中 全 会 通 过 的 关 于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若 干 重 大 问 题 的 决 定 2. 内 容 : 对 学 科

More information

A1

A1 北京社区报社出版 统一刊号 CN11-0191 邮发代号 1-166 2016 年 5 月 18 日 星期三 农历丙申年四月十二 总第 3290 期 第 1790 期 81-166 导 读 老年协会 从草根入正轨 夏季高温 降血压要对症 刊 老年 北京日报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新闻 资讯 04 电信诈骗 老年人需警惕 06 10 中药防晒 方法对效果好 11 月季大会明日开幕 老人可享半价门票 本报讯

More information

民建2013-定稿.FIT)

民建2013-定稿.FIT) 卷 首 语 始 终 保 持 与 人 民 的 血 肉 联 系 党 的 根 基 在 人 民 血 脉 在 人 民 力 量 在 人 民, 加 强 和 改 进 党 的 作 风 建 设, 核 心 问 题 是 保 持 党 同 人 民 群 众 的 血 肉 联 系 按 照 党 的 十 八 大 部 署, 以 为 民 务 实 清 廉 为 主 要 内 容 的 党 的 群 众 路 线 教 育 实 践 活 动, 即 将 在 全

More information

中 山 大 学 珠 海 校 区 基 础 教 学 实 验 中 心 ( 下 简 实 验 中 心 ) 成 立 于 2000 年, 为 独 立 建 制 的 校 级 实 验 教 学 机 构 按 照 " 高 起 点, 高 标 准, 高 效 益 " 的 定 位 来 规 划 建 设, 是 一 个 实 验 资 源 高

中 山 大 学 珠 海 校 区 基 础 教 学 实 验 中 心 ( 下 简 实 验 中 心 ) 成 立 于 2000 年, 为 独 立 建 制 的 校 级 实 验 教 学 机 构 按 照  高 起 点, 高 标 准, 高 效 益  的 定 位 来 规 划 建 设, 是 一 个 实 验 资 源 高 附 件 2 广 东 省 实 验 教 学 示 范 中 心 ( 建 设 项 目 ) 自 评 报 告 中 心 名 称 : 中 山 大 学 珠 海 校 区 基 础 教 学 实 验 中 心 中 心 类 别 : 其 它 类 所 在 学 校 ( 盖 章 ): 中 山 大 学 中 心 网 址 : http://211.66.138.185/ 中 心 联 系 电 话 : 0756-3668077 中 心 联 系 人

More information

1. 2. 3 4. 2012 2013 2014 3. 4. ( ) ( ) CN ISSN 2015 11 16 2015 12 18 1 A4 1 1 A4 2 1 A3 3 1 A4 4 1 A4 5 1 A4 6 1 A4 7 1 A4 8 1 A4 9 1 A4 10 4 4 11 1 A4 1 2 3 1 2 3 A4 A4 1 1 A4 2 1 A4 1 1 2 5

More information

第九期9.8.indd

第九期9.8.indd 目 录 [ 主 管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司 法 部 [ 主 办 ] 中 华 全 国 律 师 协 会 [ 编 辑 ] 中 国 律 师 编 辑 部 [ 出 版 ] 中 国 律 师 杂 志 社 [ 出 版 日 期 ] 2015 年 9 月 10 日 [ 邮 编 ] 100007 [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四 十 条 24 号 青 蓝 大 厦 503 504 室 [ 印 刷 ] 廊 坊 市

More information

nb.PDF

nb.PDF 1 3 5...7 2 http 2002 1 516,849,866.84 2 67,109,835.55 3 49,250,238.66 4 76,863,322.66 5 599,145.88 6 57,763,987.82 7 15,755,857.92 8 0 3 9 977,169.50 10138,494,475.51 11-8,067,539.70 1 15,501,288.02 2

More information

成人裸 聊天室,【转载】性达人360成人情趣馆:女 性 一 夜 情 注 意

成人裸 聊天室,【转载】性达人360成人情趣馆:女 性 一 夜 情 注 意 成 人 裸 聊 天 室, 转 载 性 达 人 360 成 人 情 趣 馆 : 女 性 一 夜 意 www.qikan173.com http://www.qikan173.com 成 人 裸 聊 天 室, 转 载 性 达 人 360 成 人 情 趣 馆 : 女 性 一 夜 情 注 意 难 道 这 段 婚 姻 就 如 此 忍 耐 下 去? 难 道 裸 聊 大 于 一 切? 唐 钧 很 痛 苦, 置 家

More information

2 科 学 发 展 与 知 识 产 权 战 略 实 施 正 义, 而 经 济 学 家 通 常 追 求 的 是 效 益 效 率 科 学 发 展 观 统 领 则 将 以 人 为 本 全 面 协 调 可 持 续 的 发 展 理 念 作 为 知 识 产 权 战 略 实 施 的 指 导 思 想 和 评 判 其

2 科 学 发 展 与 知 识 产 权 战 略 实 施 正 义, 而 经 济 学 家 通 常 追 求 的 是 效 益 效 率 科 学 发 展 观 统 领 则 将 以 人 为 本 全 面 协 调 可 持 续 的 发 展 理 念 作 为 知 识 产 权 战 略 实 施 的 指 导 思 想 和 评 判 其 知 识 产 权 战 略 实 施 的 思 想 基 础 与 基 本 方 略 ( 代 前 言 ) 一 科 学 发 展 观 统 领 下 的 知 识 产 权 战 略 科 学 发 展 观 是 马 克 思 主 义 世 界 观 和 方 法 论 的 集 中 体 现, 是 统 领 当 代 中 国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全 局 的 指 导 思 想 科 学 发 展 观 是 党 的 第 三 代 领 导 集 体 关 于 发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 - 1 -...- 1 -...- 4 -...- 8 -...- 12 -...- 12 -...- 12 -...- 12 -... - 14 -...- 14 -...- 14 -...- 15 -...- 16 -...- 18 -...- 20 -...- 22 -...- 22 -... - 25 -...- 25 -...- 28 -...- 35 -...- 36 -...-

More information

财务部57

财务部57 ......... 2001... 2001......... ........................... ........................... .................. 2001 21 ( ) ( ) 2001 2 28 (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311, ,970, ,687, ,155, , , ,293, ,773, ,654, ,134, ,7

,311, ,970, ,687, ,155, , , ,293, ,773, ,654, ,134, ,7 DONGJIANG ENVIRONMENTAL COMPANY LIMITED * 00895 2016 12 31 2016 12 31 2015 12 31 2016 12 31 2016 2015 3 2,617,076,763.36 2,402,986,382.18 2,212,750,690.89 2,070,161,725.91 1,671,757,249.99 1,624,259,009.25

More information

* 3 1,082, ,957 (631,351) (276,618) 451, ,339 4(a) 62,053 9,381 (93,773) (47,449) 4(b) (20,582) (518) 398, ,753 5(a) (47,099) (27,01

* 3 1,082, ,957 (631,351) (276,618) 451, ,339 4(a) 62,053 9,381 (93,773) (47,449) 4(b) (20,582) (518) 398, ,753 5(a) (47,099) (27,01 CT ENVIRONMENTAL GROUP LIMITED 1363 1,082.4 1,286.0 599.0 757.7 80.7% 304.1 361.3 228.1 288.5 33.3% 0.05 0.04 0.0119 0.0050 759,500 3,442 83 14,500 300 50 1 * 3 1,082,434 598,957 (631,351) (276,618) 451,083

More information

青岛人事考试网?2008年山东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工行缴费业务流程

青岛人事考试网?2008年山东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工行缴费业务流程 青 岛 人 事 考 试 网?2008 年 山 东 省 人 事 考 试 网 上 报 名 工 行 缴 费 业 务 流 程 dtlbu.kfhnb.com http://dtlbu.kfhnb.com 青 岛 人 事 考 试 网?2008 年 山 东 省 人 事 考 试 网 上 报 名 工 行 缴 费 业 务 流 程 经 典 的 应 酬 路 线 为 :6 点 左 右 与 客 户 在 普 通 酒 吧 集 合,

More information

宜 蘭 縣 政 府 104 年 度 工 作 報 告 目 錄 壹 民 政 處 1 貳 財 政 處 2 1 參 工 商 旅 遊 處 2 5 肆 建 設 處 3 5 伍 工 務 處 3 9 陸 教 育 處 4 5 柒 農 業 處 9 7 捌 社 會 處 1 1 3 玖 勞 工 處 1 2 7 拾 地 政

宜 蘭 縣 政 府 104 年 度 工 作 報 告 目 錄 壹 民 政 處 1 貳 財 政 處 2 1 參 工 商 旅 遊 處 2 5 肆 建 設 處 3 5 伍 工 務 處 3 9 陸 教 育 處 4 5 柒 農 業 處 9 7 捌 社 會 處 1 1 3 玖 勞 工 處 1 2 7 拾 地 政 宜 蘭 縣 政 府 104 年 度 工 作 報 告 宜 蘭 縣 政 府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宜 蘭 縣 政 府 104 年 度 工 作 報 告 目 錄 壹 民 政 處 1 貳 財 政 處 2 1 參 工 商 旅 遊 處 2 5 肆 建 設 處 3 5 伍 工 務 處 3 9 陸 教 育 處 4 5 柒 農 業 處 9 7 捌 社 會 處 1 1 3 玖 勞 工 處 1 2 7 拾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