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 行 卡 业 务 风 险 控 制 与 安 全 管 理 指 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保 护 持 卡 人 商 户 以 及 成 员 单 位 的 合 法 权 益, 维 护 银 行 卡 市 场 秩 序, 规 范 银 行 卡 业 务 风 险 控 制 与 安 全 管 理, 加 强 银 行 卡 业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银 行 卡 业 务 风 险 控 制 与 安 全 管 理 指 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保 护 持 卡 人 商 户 以 及 成 员 单 位 的 合 法 权 益, 维 护 银 行 卡 市 场 秩 序, 规 范 银 行 卡 业 务 风 险 控 制 与 安 全 管 理, 加 强 银 行 卡 业"

Transcription

1

2 银 行 卡 业 务 风 险 控 制 与 安 全 管 理 指 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保 护 持 卡 人 商 户 以 及 成 员 单 位 的 合 法 权 益, 维 护 银 行 卡 市 场 秩 序, 规 范 银 行 卡 业 务 风 险 控 制 与 安 全 管 理, 加 强 银 行 卡 业 务 自 律 管 理, 根 据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商 业 银 行 法 银 行 卡 收 单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制 定 本 指 引 第 二 条 成 员 单 位 从 事 银 行 卡 发 卡 收 单 及 转 接 清 算 等 银 行 卡 业 务, 应 遵 循 本 指 引 第 二 章 基 本 要 求 第 三 条 成 员 单 位 应 制 定 明 确 的 银 行 卡 业 务 发 展 战 略 和 风 险 管 理 规 划, 建 立 健 全 银 行 卡 业 务 内 部 控 制 授 权 管 理 和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组 织 制 度 流 程 和 岗 位, 明 确 分 工 和 相 关 职 责, 严 格 实 行 授 权 管 理, 有 效 识 别 评 估 监 测 和 控 制 业 务 风 险 第 四 条 成 员 单 位 应 遵 守 反 洗 钱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履 行 反 洗 钱 和 反 恐 怖 融 资 义 务 客 户 身 份 资 料 在 业 务 关 系 结 束 后 客 户 交 易 信 息 在 交 易 结 束 后, 应 当 至 少 保 存 五 年 第 五 条 成 员 单 位 经 营 银 行 卡 业 务, 应 依 法 保 护 客 户 合 法 权 益 和 相 关 信 息 安 全 未 经 客 户 授 权, 不 得 将 相 关 信 息 用 于 本 单 位 - 2 -

3 银 行 卡 业 务 以 外 的 其 他 用 途 第 六 条 成 员 单 位 可 以 基 于 自 愿 和 保 密 原 则, 对 银 行 卡 业 务 中 出 现 不 良 行 为 的 营 销 人 员 持 卡 人 特 约 商 户 服 务 机 构 等 有 关 风 险 信 息 进 行 共 享, 加 强 在 风 险 管 理 方 面 的 合 作 第 七 条 成 员 单 位 应 建 立 健 全 银 行 卡 业 务 操 作 风 险 的 防 控 制 度 和 应 急 预 案, 有 效 防 范 操 作 风 险 第 八 条 成 员 单 位 经 营 银 行 卡 业 务, 应 充 分 向 持 卡 人 披 露 相 关 信 息, 揭 示 业 务 风 险, 建 立 健 全 相 应 的 投 诉 处 理 机 制 第 九 条 成 员 单 位 应 建 立 银 行 卡 业 务 重 大 安 全 事 故 和 风 险 事 件 报 告 制 度, 与 监 管 部 门 保 持 经 常 性 沟 通 出 现 重 大 安 全 事 故 和 风 险 事 件 后 应 在 24 小 时 内 向 监 管 部 门 报 告, 并 随 时 关 注 事 态 发 展, 及 时 报 送 后 续 情 况 第 十 条 成 员 单 位 因 机 构 解 散 依 法 被 撤 销 被 宣 告 破 产, 或 经 监 管 部 门 批 准 终 止 部 分 或 全 部 银 行 卡 业 务 的, 应 自 解 散 被 撤 销 被 宣 告 破 产 或 被 批 准 终 止 业 务 之 日 起, 在 大 众 媒 体 营 业 场 所 及 其 网 站 显 著 位 臵 就 终 止 原 因 终 止 时 间 客 户 债 权 债 务 清 算 事 项 以 及 监 管 部 门 要 求 公 告 的 其 他 事 项, 公 告 至 少 90 天 第 三 章 银 行 卡 业 务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第 十 一 条 成 员 单 位 应 建 立 与 本 机 构 银 行 卡 业 务 性 质 规 模 相 匹 配 的 风 险 管 理 组 织 架 构, 以 有 效 识 别 评 估 监 测 控 制 业 务 风 险 第 十 二 条 成 员 单 位 的 风 险 管 理 组 织 架 构 至 少 应 涵 盖 董 事 - 3 -

4 会 高 级 管 理 层 风 险 管 理 部 门 其 他 相 关 部 门 及 各 层 级 对 应 职 责 第 十 三 条 成 员 单 位 的 董 事 会 对 本 单 位 风 险 管 理 承 担 最 终 责 任 董 事 会 应 当 根 据 本 单 位 风 险 状 况 发 展 规 模 和 速 度, 建 立 全 面 的 风 险 管 理 战 略 政 策 和 程 序, 判 断 本 单 位 面 临 的 主 要 风 险, 确 定 适 当 的 风 险 容 忍 度 和 风 险 偏 好, 督 促 高 级 管 理 层 有 效 地 识 别 计 量 监 测 控 制 并 及 时 处 理 本 单 位 面 临 的 各 种 风 险 第 十 四 条 高 级 管 理 层 在 风 险 日 常 管 理 方 面, 对 董 事 会 负 责, 负 责 执 行 董 事 会 批 准 的 风 险 管 理 政 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主 要 包 括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技 术 负 责 人 或 实 际 履 行 上 述 职 责 的 人 员 主 要 职 责 包 括 : ( 一 ) 负 责 制 定 定 期 审 查 和 监 督 执 行 风 险 管 理 的 政 策 程 序 和 操 作 规 程, 定 期 向 董 事 会 提 交 总 体 风 险 情 况 的 报 告 ; ( 二 ) 审 阅 风 险 管 理 职 能 部 门 提 交 的 风 险 管 理 报 告, 充 分 了 解 机 构 风 险 管 理 的 总 体 情 况, 重 大 风 险 事 件 处 理 机 制 及 日 常 风 险 监 控 评 价 的 有 效 性 ; ( 三 ) 界 定 各 部 门 风 险 管 理 职 责 及 风 险 管 理 报 告 的 渠 道 频 率 内 容, 督 促 各 部 门 切 实 履 行 风 险 管 理 职 责, 保 障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正 常 运 行 ; ( 四 ) 为 风 险 管 理 措 施 的 落 实 提 供 资 源,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配 备 足 够 的 人 力 物 力 和 恰 当 的 组 织 结 构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以 及 技 术 水 - 4 -

5 平, 以 有 效 识 别 计 量 监 测 和 控 制 各 项 业 务 风 险 ; ( 五 ) 及 时 对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进 行 检 查 和 修 订, 以 便 有 效 地 应 对 因 内 部 程 序 人 员 产 品 业 务 活 动 业 务 处 理 系 统 及 外 部 事 件 和 其 他 因 素 发 生 变 化 造 成 的 风 险 损 失 事 件 第 十 五 条 成 员 单 位 应 设 立 或 指 定 专 门 部 门 负 责 银 行 卡 业 务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的 建 立 和 实 施, 以 及 风 控 措 施 的 审 批 和 执 行 专 职 部 门 直 接 对 高 级 管 理 层 负 责 并 与 其 他 部 门 保 持 独 立, 应 具 有 独 立 的 报 告 路 线, 以 保 证 风 险 管 理 的 有 效 性 主 要 职 责 包 括 : ( 一 ) 具 体 指 导 和 协 调 本 机 构 的 风 险 管 理 工 作 ; ( 二 ) 拟 定 本 机 构 风 险 管 理 制 度 程 序 和 操 作 规 程, 提 交 高 级 管 理 层 审 批 ; ( 三 ) 建 立 风 险 识 别 评 估 监 测 控 制 方 法 及 报 告 程 序, 并 组 织 实 施 ; ( 四 ) 建 立 跨 部 门 联 合 工 作 机 制, 协 调 解 决 风 险 管 理 工 作 中 的 重 大 问 题, 组 织 跨 部 门 的 应 急 联 动 机 制 和 应 急 预 案 的 演 练 工 作 ; ( 五 ) 定 期 检 查 分 析 相 关 部 门 风 险 管 理 情 况, 确 保 风 险 管 理 制 度 和 措 施 得 到 有 效 落 实 ; ( 六 ) 定 期 向 高 级 管 理 层 提 交 风 险 管 理 报 告 ; ( 七 ) 为 各 相 关 部 门 提 供 风 险 管 理 培 训 和 日 常 工 作 支 持, 协 助 其 履 行 风 险 管 理 职 责 提 高 风 险 管 理 水 平 第 十 六 条 风 险 管 理 其 他 相 关 部 门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业 务 部 门 - 5 -

6 运 营 部 门 信 息 科 技 部 门 内 审 部 门 合 规 部 门 客 服 部 门 各 部 门 根 据 职 责 分 工 对 所 负 责 的 风 险 管 理 工 作 负 直 接 责 任 主 要 职 责 包 括 : ( 一 ) 具 体 执 行 风 险 管 理 的 政 策 程 序 和 操 作 规 程 ; ( 二 ) 依 据 本 机 构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的 要 求, 制 定 本 部 门 的 业 务 制 度 流 程 和 应 急 预 案, 确 保 与 风 险 管 理 总 体 政 策 的 一 致 性 ; ( 三 ) 监 测 重 点 风 险, 定 期 向 风 险 管 理 职 能 部 门 通 报 本 部 门 风 险 管 理 的 总 体 状 况, 并 及 时 报 告 风 险 事 件 第 十 七 条 内 审 部 门 定 期 审 计 本 机 构 的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运 作 情 况, 监 督 检 查 风 险 管 理 政 策 的 执 行 情 况, 对 新 制 定 的 风 险 管 理 政 策 程 序 和 具 体 的 操 作 规 程 进 行 独 立 评 估, 并 向 董 事 会 和 高 级 管 理 层 报 告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运 行 效 果 的 审 计 报 告, 跟 踪 督 导 审 计 发 现 问 题 的 整 改 工 作 第 十 八 条 成 员 单 位 应 依 据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按 照 审 慎 经 营 的 原 则, 建 立 健 全 风 险 管 理 制 度 和 内 部 控 制 机 制 第 十 九 条 成 员 单 位 风 险 管 理 制 度 应 满 足 全 面 性 有 效 性 原 则,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方 面 : 业 务 管 理 用 户 管 理 商 户 管 理 资 金 安 全 管 理 系 统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反 洗 钱 和 反 恐 怖 融 资 管 理 风 险 事 件 及 应 急 管 理 第 二 十 条 内 部 控 制 应 体 现 全 面 审 慎 有 效 独 立 的 原 则,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 6 -

7 ( 一 ) 内 部 控 制 应 以 防 范 风 险 审 慎 经 营 为 出 发 点, 本 机 构 业 务 经 营 管 理 中 应 体 现 内 控 优 先 的 要 求 ; ( 二 ) 内 部 控 制 应 贯 穿 本 机 构 银 行 卡 业 务 全 过 程 和 全 部 操 作 环 节, 覆 盖 所 有 的 部 门 和 岗 位, 并 由 全 体 人 员 参 与, 所 有 决 策 或 操 作 均 应 备 案 可 查 ; ( 三 ) 内 部 控 制 应 具 有 高 度 的 权 威 性, 任 何 人 不 得 拥 有 不 受 内 部 控 制 约 束 的 权 力, 内 部 控 制 方 面 存 在 的 问 题 应 能 够 得 到 及 时 反 馈 和 纠 正 ; ( 四 ) 内 部 控 制 的 监 督 评 价 部 门 应 独 立 于 内 部 控 制 的 建 设 执 行 部 门, 并 有 直 接 向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高 级 管 理 层 报 告 的 渠 道 第 二 十 一 条 成 员 单 位 内 部 控 制 机 制 应 包 括 以 下 要 素 : ( 一 ) 内 部 控 制 环 境 ; ( 二 ) 风 险 识 别 与 评 估 ; ( 三 ) 内 部 控 制 措 施 ; ( 四 ) 信 息 交 流 与 反 馈 ; ( 五 ) 监 督 评 价 与 纠 正 第 二 十 二 条 成 员 单 位 应 按 照 风 险 的 类 型 和 特 点 采 用 有 效 的 具 有 针 对 性 的 方 法 对 风 险 进 行 监 测 分 析 评 估 和 处 臵, 对 风 险 事 件 进 行 分 析 评 估 和 报 告 包 括 : 制 定 有 效 的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监 测 关 键 风 险 指 标, 测 试 和 审 查 内 部 控 制 有 效 性, 开 展 风 险 评 估, 进 行 风 险 报 告, 聘 请 外 部 中 介 机 构 对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进 行 审 计 和 评 价 等 成 员 单 位 应 建 立 风 险 预 警 机 制, 以 降 低 风 险 事 件 的 - 7 -

8 发 生 频 率 ; 及 时 采 取 有 效 控 制 措 施, 减 少 风 险 事 件 损 失 ; 制 定 适 当 的 程 序 报 告 风 险 状 况 和 重 大 风 险 事 件, 重 大 风 险 事 件 应 及 时 向 董 事 会 和 高 级 管 理 层 报 告 第 二 十 三 条 成 员 单 位 应 建 立 完 善 风 险 管 理 系 统, 以 有 效 识 别 评 估 监 测 控 制 和 报 告 风 险 该 系 统 应 记 录 和 存 储 与 风 险 损 失 相 关 的 数 据 和 风 险 事 件 信 息, 支 持 风 险 防 范 和 控 制 措 施, 监 测 关 键 风 险 指 标, 并 可 提 供 风 险 报 告 的 有 关 内 容 具 备 条 件 的 成 员 单 位 应 建 立 实 时 监 测 系 统, 用 以 控 制 交 易 风 险 业 务 类 型 复 杂 经 营 规 模 较 大 的 成 员 单 位, 应 建 立 功 能 更 加 全 面 的 风 险 管 理 系 统, 针 对 各 项 业 务 的 风 险 特 点 实 施 有 效 管 理 第 二 十 四 条 成 员 单 位 应 制 定 与 其 业 务 规 模 复 杂 程 度 相 适 应 的 应 急 预 案, 建 立 恢 复 服 务 和 业 务 连 续 运 行 保 障 机 制, 并 进 行 定 期 检 查, 确 保 有 效 性 第 二 十 五 条 应 急 预 案 应 涵 盖 不 同 人 员 岗 位, 应 贯 穿 整 个 业 务 处 理 流 程, 在 制 度 层 面 要 针 对 相 关 岗 位 建 立 自 控 监 控 措 施, 在 操 作 层 面 建 立 内 控 监 测 平 台 非 现 场 监 测 等 管 理 管 理 措 施 ( 一 ) 在 统 一 的 应 急 管 理 框 架 下 制 定 不 同 事 件 的 应 急 预 案, 应 急 预 案 框 架 应 包 括 启 动 应 急 预 案 的 条 件 应 急 处 理 流 程 系 统 恢 复 流 程 事 后 教 育 和 培 训 等 内 容 ; ( 二 ) 从 人 力 设 备 技 术 和 财 务 等 方 面 确 保 应 急 预 案 的 执 行 有 足 够 的 资 源 保 障 ; ( 三 ) 对 相 关 人 员 进 行 应 急 预 案 培 训 ; - 8 -

9 ( 四 ) 定 期 对 应 急 预 案 进 行 演 练, 并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修 订 第 四 章 发 卡 业 务 风 险 控 制 与 安 全 管 理 第 二 十 六 条 发 卡 银 行 应 建 立 银 行 卡 卡 片 管 理 制 度, 明 确 各 业 务 环 节 的 管 理 职 责 和 操 作 规 程, 防 范 重 大 风 险 事 故 的 发 生 发 卡 银 行, 是 指 经 监 管 部 门 批 准 开 办 银 行 卡 发 卡 业 务, 并 承 担 发 卡 业 务 风 险 管 理 相 关 责 任 的 商 业 银 行 第 二 十 七 条 发 卡 银 行 发 放 的 银 行 卡 卡 片 应 符 合 国 家 金 融 行 业 技 术 标 准 和 相 关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要 求 发 卡 银 行 应 按 照 业 务 监 管 部 门 部 署 开 展 本 行 金 融 IC 卡 的 发 行 工 作 第 二 十 八 条 发 卡 银 行 应 在 银 行 卡 卡 面 充 分 披 露 银 行 卡 基 本 信 息 其 中 信 用 卡 卡 面 应 包 含 以 下 基 本 信 息 : 发 卡 银 行 法 人 名 称 品 牌 标 识 及 防 伪 标 志 卡 片 种 类 ( 信 用 卡 贷 记 卡 准 贷 记 卡 等 ) 卡 号 持 卡 人 姓 名 拼 音 ( 外 文 姓 名 ) 有 效 期 持 卡 人 签 名 条 安 全 校 验 码 注 意 事 项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银 行 网 站 地 址 借 记 卡 卡 面 应 包 含 以 下 基 本 信 息 : 发 卡 银 行 法 人 名 称 品 牌 标 识 卡 号 注 意 事 项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持 卡 人 签 名 条 受 外 观 形 态 工 艺 等 因 素 影 响 而 无 法 印 制 相 关 要 素 的 卡 片 除 外 第 二 十 九 条 发 卡 银 行 的 银 行 卡 申 请 材 料 文 本 应 包 含 申 请 人 信 息 合 同 信 息 费 用 信 息 等, 并 根 据 银 行 卡 的 借 贷 记 类 别 在 申 请 材 料 中 以 醒 目 方 式 列 示 以 下 重 要 提 示 内 容 : 申 请 银 行 卡 的 基 本 条 件 所 需 基 本 申 请 资 料 计 结 息 规 则 年 费 / 滞 纳 金 / 超 限 费 - 9 -

10 收 取 方 式 阅 读 领 用 合 同 ( 协 议 ) 并 签 字 的 提 示 申 请 人 信 息 的 安 全 保 密 提 示 非 法 使 用 银 行 卡 行 为 相 关 的 法 律 责 任 和 处 理 措 施 的 提 示 其 他 对 申 请 人 信 用 和 权 利 义 务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内 容 第 三 十 条 发 卡 银 行 应 根 据 总 体 风 险 管 理 要 求 确 定 银 行 卡 申 请 材 料 的 必 ( 选 ) 填 要 素, 公 开 明 确 告 知 申 请 人 需 提 交 的 申 请 材 料 和 基 本 要 求, 提 示 银 行 卡 申 请 人 完 整 准 确 真 实 地 填 写 申 请 材 料, 并 审 核 个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 原 件 ) 和 必 要 的 证 明 材 料 ( 原 件 ) 第 三 十 一 条 发 卡 银 行 应 建 立 信 用 卡 业 务 申 请 材 料 管 理 系 统, 由 总 行 ( 总 公 司 外 资 法 人 银 行 ) 对 信 用 卡 申 请 材 料 统 一 编 号, 并 对 申 请 材 料 信 息 录 入 使 用 销 毁 等 实 施 登 记 制 度 第 三 十 二 条 发 卡 银 行 不 得 将 信 用 卡 发 卡 营 销 业 务 委 托 给 其 他 法 人 机 构, 发 卡 银 行 全 资 或 附 属 子 公 司 控 股 公 司, 以 及 与 发 卡 银 行 合 作 发 行 认 同 卡 联 名 卡 并 向 自 身 客 户 营 销 认 同 卡 或 联 名 卡 的 合 作 机 构 除 外 发 卡 银 行 应 严 格 禁 止 营 销 人 员 从 事 本 发 卡 银 行 以 外 的 信 用 卡 营 销 活 动 第 三 十 三 条 发 卡 银 行 在 发 行 信 用 卡 时 要 谨 慎 发 展 无 稳 定 工 作 和 收 入 的 客 户 群 体 对 信 用 状 况 不 易 辨 别 而 确 有 用 卡 需 求 的 部 分 客 户 群 体, 要 采 取 抵 押 担 保 和 质 押 等 方 式 发 卡 申 请 人 所 填 收 入 或 资 产 无 法 核 实 部 分 可 不 作 为 测 算 授 信 额 度 的 依 据 第 三 十 四 条 信 用 卡 申 请 材 料 必 须 由 申 请 人 本 人 亲 自 签 名

11 发 卡 银 行 受 理 的 信 用 卡 附 属 卡 申 请 材 料 必 须 由 主 卡 持 卡 人 以 亲 自 签 名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录 音 电 子 签 名 或 持 卡 人 和 发 卡 银 行 双 方 均 认 可 的 方 式 确 认 对 在 本 发 卡 银 行 申 请 首 张 信 用 卡 的 客 户, 发 卡 银 行 要 对 客 户 亲 访 亲 签, 不 得 采 取 全 程 自 助 发 卡 方 式 亲 访 是 指 发 卡 审 核 人 员 或 营 销 人 员 采 取 面 谈 上 门 和 电 话 等 多 种 方 式, 访 问 申 请 人 本 人, 并 在 申 请 表 受 理 栏 注 明 亲 访 事 项 亲 签 是 指 发 卡 银 行 柜 面 受 理 人 员 或 营 销 人 员 要 亲 自 见 到 申 请 人 本 人 签 名, 并 在 申 请 表 受 理 栏 注 明 亲 自 见 到 申 请 人 本 人 签 名 信 用 卡 申 请 人 有 以 下 情 况 时, 应 从 严 审 核, 加 强 风 险 防 控, 审 核 可 采 用 电 话 审 核 等 方 式 : ( 一 ) 在 联 网 核 查 公 民 身 份 信 息 系 统 中 留 有 相 关 可 疑 信 息 或 违 法 犯 罪 记 录 ; ( 二 ) 在 征 信 系 统 中 无 信 贷 记 录 ; ( 三 ) 在 征 信 系 统 中 有 不 良 记 录 ; ( 四 ) 在 征 信 系 统 中 有 多 家 银 行 贷 款 或 信 用 卡 授 信 记 录 ; ( 五 ) 单 位 代 办 商 务 差 旅 卡 和 商 务 采 购 卡 ; ( 六 ) 其 他 渠 道 获 得 的 风 险 信 息, 其 他 渠 道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行 业 协 会 银 行 卡 清 算 机 构 等 主 体 建 设 运 营 的 风 险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各 发 卡 银 行 也 可 根 据 自 身 的 风 险 管 控 水 平 和 风 险 偏 好, 对 风 险 程 度 较 高 的 特 殊 行 业 人 群 加 强 资 质 审 核 本 指 引 所 称 银 行 卡 清 算 机 构, 是 指 经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批 准, 通

12 过 设 立 银 行 卡 清 算 标 准 和 规 则, 运 营 银 行 卡 业 务 系 统, 为 发 卡 银 行 和 收 单 机 构 提 供 银 行 卡 交 易 处 理, 协 助 完 成 资 金 结 算 服 务 的 机 构 第 三 十 五 条 申 领 信 用 卡 必 须 由 申 请 人 本 人 持 其 身 份 证 件 原 件 亲 自 办 理, 不 允 许 其 他 个 人 代 办 ( 主 卡 持 卡 人 代 办 附 属 卡 除 外 ); 禁 止 单 位 代 办 信 用 卡 ( 单 位 代 办 商 务 差 旅 卡 和 商 务 采 购 卡 除 外 );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禁 止 单 位 代 办 信 用 卡, 是 指 以 下 情 形 中 的 一 种 或 几 种 : ( 一 ) 在 本 单 位 员 工 不 知 情 或 不 同 意 的 情 况 下 强 行 为 员 工 指 定 发 卡 银 行 ; ( 二 ) 信 用 卡 申 请 人 不 是 本 单 位 员 工 本 人 或 者 申 请 人 与 持 卡 人 不 一 致 ; ( 三 ) 信 用 卡 申 请 表 上 签 名 确 认 者 与 持 卡 人 不 一 致 ; ( 四 ) 某 独 立 的 中 介 单 位 为 其 他 单 位 营 销 办 卡 第 三 十 六 条 对 代 理 办 理 银 行 卡 的, 发 卡 银 行 应 按 照 银 行 账 户 实 名 制 审 核 有 关 规 定, 对 代 理 人 和 被 代 理 人 进 行 身 份 审 核 识 别 和 留 存 信 息, 并 核 实 代 理 行 为 是 否 符 合 被 代 理 本 人 真 实 意 愿 如 被 代 理 人 已 在 本 行 留 存 有 效 联 系 方 式 ( 如 电 话 等 ) 的, 应 通 过 已 留 存 的 被 代 理 人 联 系 方 式 进 行 核 实 第 三 十 七 条 单 位 代 理 个 人 办 理 银 行 卡 时, 应 如 实 提 交 申 请 资 料, 并 对 被 代 理 人 身 份 的 真 实 性 负 责, 且 在 被 代 理 人 持 本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到 发 卡 银 行 网 点 柜 面 或 通 过 银 行 人 员 提 供 上 门 延 伸

13 服 务 办 理 身 份 确 认 前, 发 卡 银 行 不 得 为 该 银 行 卡 办 理 取 现 转 账 消 费 等 资 金 转 出 业 务, 但 可 开 通 资 金 转 入 业 务 除 教 育 社 会 保 障 公 共 管 理 等 行 业 单 位 外, 其 他 单 位 不 得 为 非 本 单 位 员 工 代 理 办 卡 单 位 统 一 组 织 本 单 位 员 工 向 发 卡 银 行 申 请 办 理 公 务 卡 商 务 卡 等 信 用 卡 产 品 时, 发 卡 银 行 必 须 严 格 按 制 度 规 定, 核 对 验 证 办 卡 信 息, 且 需 员 工 本 人 在 申 请 表 上 签 名 确 认 发 卡 银 行 应 只 允 许 经 营 业 绩 良 好 管 理 正 规 收 入 较 高 的 单 位 统 一 组 织 本 单 位 员 工 申 领 商 务 卡 等 信 用 卡 产 品 在 办 理 单 位 代 发 工 资 代 缴 款 等 需 要 单 位 员 工 集 体 开 立 借 记 卡 账 户 的 业 务 时, 鼓 励 发 卡 银 行 采 取 员 工 本 人 开 卡 而 非 批 量 开 卡 方 式 第 三 十 八 条 个 人 代 理 多 人 办 理 借 记 卡 的, 发 卡 银 行 应 全 面 了 解 和 审 查 代 理 人 的 职 业 背 景 代 办 目 的 和 代 办 性 质 等, 并 据 此 判 断 个 人 代 理 多 人 办 卡 的 理 由 是 否 正 当, 如 理 由 明 显 不 正 当, 发 卡 银 行 不 得 为 其 办 理 借 记 卡 原 则 上, 个 人 一 次 性 代 理 办 理 借 记 卡 的 数 量 不 得 超 过 3 张 由 个 人 代 理 办 理 银 行 卡 的, 如 需 开 通 网 上 支 付 电 话 支 付 手 机 支 付, 以 及 其 他 电 子 支 付 等 非 柜 面 支 付 业 务, 应 由 被 代 理 人 持 本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到 发 卡 银 行 网 点 申 请 办 理, 不 得 由 他 人 代 理 申 请 第 三 十 九 条 发 卡 银 行 应 提 示 银 行 卡 申 请 人 填 写 本 人 真 实 有 效 的 信 息, 包 括 且 不 限 于 姓 名 身 份 证 件 号 手 机 号 地 址 等,

14 并 当 申 请 人 信 息 发 生 变 化 时, 及 时 向 发 卡 银 行 申 请 变 更 发 卡 银 行 应 严 格 执 行 客 户 身 份 识 别 制 度 和 银 行 账 户 实 名 制, 认 真 审 核 银 行 卡 申 请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和 有 效 性, 确 保 银 行 卡 申 领 为 客 户 本 人 真 实 意 愿 客 户 为 其 所 申 请 银 行 卡 或 所 持 有 银 行 卡 申 请 开 通 网 上 支 付 电 话 支 付 手 机 支 付, 以 及 其 他 电 子 支 付 等 非 柜 面 支 付 业 务 的, 发 卡 银 行 除 审 核 其 居 民 身 份 证 等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外, 可 要 求 客 户 提 供 其 他 辅 助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进 一 步 核 实 客 户 身 份 发 卡 银 行 应 充 分 利 用 联 网 核 查 公 民 身 份 信 息 系 统, 验 证 客 户 身 份 信 息, 不 得 为 客 户 开 立 匿 名 账 户 或 者 假 名 账 户 发 卡 银 行 对 联 网 核 查 公 民 身 份 信 息 系 统 运 行 前 开 立 的 银 行 卡 存 量 账 户, 可 采 取 在 营 业 网 点 官 方 网 站 ATM 屏 幕 等 张 贴 告 示 的 方 法 集 中 提 示, 鼓 励 客 户 主 动 申 请 进 行 联 网 核 查 客 户 在 营 业 网 点 办 理 需 要 进 行 联 网 核 查 公 民 身 份 信 息 的 业 务 时, 发 卡 银 行 应 同 时 进 行 客 户 开 户 资 料 检 查, 及 时 修 改 补 充 相 关 信 息 对 于 客 户 预 留 的 手 机 号 码, 发 卡 银 行 可 采 取 拨 打 电 话 验 证 或 发 送 短 信 验 证 码 的 方 式 进 行 核 验 对 于 无 需 使 用 银 行 卡 也 可 办 理 的 业 务, 发 卡 银 行 不 得 以 申 领 银 行 卡 作 为 业 务 办 理 的 强 制 附 加 条 件 对 于 已 在 同 一 银 行 办 理 银 行 卡 的 客 户 再 次 申 领 同 一 类 型 银 行 卡 的, 发 卡 银 行 应 积 极 引 导 客 户 根 据 自 身 实 际 需 要, 减 少 重 复 办 卡 第 四 十 条 发 卡 银 行 不 得 有 以 下 行 为 :

15 ( 一 ) 在 客 户 不 知 情 或 违 背 客 户 意 愿 的 情 况 下 发 卡 ; ( 二 ) 营 销 人 员 向 客 户 承 诺 发 卡 ; ( 三 ) 营 销 人 员 以 快 速 发 卡 以 卡 办 卡 以 名 片 办 卡 等 名 义 营 销 信 用 卡 ; ( 四 ) 信 用 卡 申 请 材 料 出 现 漏 填 必 ( 选 ) 填 信 息 或 必 选 选 项 他 人 代 办 ( 单 位 代 办 商 务 差 旅 卡 和 商 务 采 购 卡 主 卡 持 卡 人 代 办 附 属 卡 除 外 ) 他 人 代 签 名 申 请 材 料 未 签 名 等 情 况 时, 核 发 信 用 卡 ; ( 五 ) 信 用 卡 申 请 材 料 出 现 疑 点 信 息 漏 填 审 核 意 见 各 级 审 核 人 员 未 签 名 ( 签 章 输 入 工 作 代 码 ) 或 系 统 审 核 记 录 缺 失 等 情 况 时, 核 发 信 用 卡 第 四 十 一 条 发 卡 银 行 不 得 向 未 满 十 八 周 岁 的 客 户 核 发 信 用 卡 ( 附 属 卡 除 外 ) 向 符 合 条 件 的 同 一 申 请 人 核 发 学 生 信 用 卡 的 发 卡 银 行 不 得 超 过 两 家 ( 附 属 卡 除 外 ) 在 发 放 学 生 信 用 卡 之 前, 发 卡 银 行 必 须 落 实 第 二 还 款 来 源, 取 得 第 二 还 款 来 源 方 ( 父 母 监 护 人 或 其 他 管 理 人 等 ) 愿 意 代 为 还 款 的 书 面 担 保 材 料, 并 确 认 第 二 还 款 来 源 方 身 份 的 真 实 性 在 提 高 学 生 信 用 卡 额 度 之 前, 发 卡 银 行 必 须 取 得 第 二 还 款 来 源 方 ( 父 母 监 护 人 或 其 他 管 理 人 等 ) 表 示 同 意 并 愿 意 代 为 还 款 的 书 面 担 保 材 料 发 卡 银 行 应 按 照 审 慎 原 则 制 定 学 生 信 用 卡 业 务 的 管 理 制 度,

16 根 据 业 务 发 展 实 际 情 况 评 估 测 算 和 合 理 确 定 本 行 学 生 信 用 卡 的 首 次 授 信 额 度 和 根 据 用 卡 情 况 调 整 后 的 最 高 授 信 额 度 学 生 信 用 卡 不 得 超 限 额 使 用 第 四 十 二 条 发 卡 银 行 应 在 本 行 网 站 上 公 开 披 露 与 教 育 机 构 以 向 学 生 营 销 信 用 卡 为 目 的 签 订 的 协 议 发 卡 银 行 在 任 何 教 育 机 构 的 校 园 内 向 学 生 开 展 信 用 卡 营 销 活 动, 必 须 就 开 展 营 销 活 动 的 具 体 地 点 日 期 时 间 和 活 动 内 容 提 前 告 知 相 关 教 育 机 构 并 取 得 该 教 育 机 构 的 同 意 第 四 十 三 条 发 卡 银 行 应 建 立 健 全 信 用 卡 申 请 人 资 信 审 核 制 度, 明 确 管 理 架 构 和 内 部 控 制 机 制 可 通 过 查 询 人 民 银 行 征 信 系 统 相 关 银 行 卡 风 险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资 信 调 查 等 方 式 分 析 申 请 人 的 资 信 状 况, 合 理 确 定 授 信 额 度 禁 止 发 行 授 信 额 度 无 上 限 的 信 用 卡 发 卡 银 行 应 建 立 信 用 卡 授 信 管 理 制 度, 根 据 持 卡 人 资 信 状 况 用 卡 情 况 和 风 险 信 息 对 信 用 卡 授 信 额 度 进 行 动 态 管 理, 并 及 时 按 照 约 定 方 式 通 知 持 卡 人, 必 要 时 可 以 要 求 持 卡 人 落 实 第 二 还 款 来 源 或 要 求 其 提 供 担 保 严 格 控 制 一 人 多 卡 过 度 授 信 的 情 况 要 建 立 对 持 卡 人 的 综 合 授 信 制 度, 将 持 卡 人 名 下 的 多 个 信 用 卡 账 户 授 信 额 度 分 期 付 款 总 体 授 信 额 度 附 属 卡 授 信 额 度 现 金 提 取 授 信 额 度 等 额 度 合 并 管 理, 设 定 总 授 信 额 度 上 限 商 务 采 购 卡 的 现 金 提 取 授 信 额 度 应 设 臵 为 零 第 四 十 四 条 信 用 卡 未 经 持 卡 人 申 请 并 开 通 超 授 信 额 度 用

17 卡 服 务, 不 得 以 任 何 形 式 扣 收 超 限 费 持 卡 人 可 以 采 用 口 头 (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录 音 ) 电 子 书 面 的 方 式 开 通 或 取 消 超 授 信 额 度 用 卡 服 务 第 四 十 五 条 经 持 卡 人 申 请 开 通 超 授 信 额 度 用 卡 服 务 后, 发 卡 银 行 在 一 个 账 单 周 期 内 只 能 提 供 一 次 超 授 信 额 度 用 卡 服 务, 在 一 个 账 单 周 期 内 只 能 收 取 一 次 超 限 费 如 果 在 两 个 连 续 的 账 单 周 期 内, 持 卡 人 连 续 要 求 支 付 超 限 费 以 完 成 超 过 授 信 额 度 的 透 支 交 易, 发 卡 银 行 必 须 在 第 二 个 账 单 周 期 结 束 后 立 即 停 止 超 授 信 额 度 用 卡 服 务, 直 至 信 用 卡 未 结 清 款 项 减 少 到 信 用 卡 原 授 信 额 度 以 下 才 能 根 据 持 卡 人 的 再 次 申 请 重 新 开 通 超 授 信 额 度 用 卡 服 务 发 卡 银 行 必 须 在 为 持 卡 人 开 通 超 授 信 额 度 用 卡 服 务 之 前, 提 供 关 于 超 限 费 收 费 形 式 和 计 算 方 式 的 信 息, 并 明 确 告 知 持 卡 人 具 有 取 消 超 授 信 额 度 用 卡 服 务 的 权 利 发 卡 银 行 收 取 超 限 费 后, 应 在 对 账 单 中 明 确 列 出 相 应 账 单 周 期 中 的 超 限 费 金 额 第 四 十 六 条 发 卡 银 行 不 得 为 信 用 卡 转 账 ( 转 出 ) 和 支 取 现 金 提 供 超 授 信 额 度 用 卡 服 务 信 用 卡 透 支 转 账 ( 转 出 ) 和 支 取 现 金 的 金 额 两 者 合 计 不 得 超 过 信 用 卡 的 现 金 提 取 授 信 额 度 第 四 十 七 条 发 卡 银 行 不 得 擅 自 对 信 用 卡 透 支 利 率 计 息 方 式 免 息 期 计 算 方 式 等 进 行 调 整 第 四 十 八 条 发 卡 银 行 应 明 确 告 知 持 卡 人 银 行 卡 收 费 项 目 及 标 准 协 议 和 章 程 的 主 要 条 款 不 同 支 付 渠 道 下 的 安 全 用 卡 知 识 等 内 容, 不 得 损 害 持 卡 人 的 知 情 权 和 选 择 权 ; 应 提 醒 持 卡 人 妥

18 善 保 管 银 行 卡, 并 在 协 议 中 明 确 约 定 持 卡 人 不 得 出 租 出 借 转 卖 银 行 卡 ; 应 将 持 卡 人 的 风 险 教 育 流 程 化 规 范 化, 持 续 提 升 服 务 水 平 第 四 十 九 条 发 卡 银 行 应 建 立 信 用 卡 激 活 操 作 规 程, 激 活 前 应 对 信 用 卡 持 卡 人 身 份 信 息 进 行 核 对 不 得 激 活 领 用 合 同 ( 协 议 ) 未 经 申 请 人 签 名 确 认 未 经 激 活 程 序 确 认 持 卡 人 身 份 的 信 用 卡 对 新 发 信 用 卡 挂 失 换 卡 毁 损 换 卡 到 期 换 卡 等 必 须 激 活 后 才 能 为 持 卡 人 开 通 使 用 信 用 卡 未 经 持 卡 人 激 活, 不 得 扣 收 任 何 费 用 在 特 殊 情 况 下, 持 卡 人 以 书 面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录 音 电 子 签 名 持 卡 人 和 发 卡 银 行 双 方 均 认 可 的 方 式 单 独 授 权 扣 收 的 费 用, 以 及 换 卡 时 已 形 成 的 债 权 债 务 关 系 除 外 第 五 十 条 发 卡 银 行 应 提 示 持 卡 人 保 护 银 行 卡 卡 号 密 码 手 机 动 态 验 证 码 有 效 期 和 卡 片 验 证 码 身 份 证 件 号 手 机 号 码 等 信 息 的 重 要 性, 告 知 使 用 银 行 卡 时 对 上 述 信 息 保 护 不 当 可 能 带 来 的 风 险 第 五 十 一 条 发 卡 银 行 要 为 持 卡 人 提 供 安 全 可 靠 的 密 码 设 臵 修 改 和 重 臵 服 务, 密 码 应 能 通 过 柜 台 电 话 银 行 等 渠 道 快 速 安 全 修 改 第 五 十 二 条 发 卡 银 行 通 过 自 助 渠 道 提 供 信 用 卡 查 询 和 支 付 服 务 必 须 校 验 密 码 或 信 用 卡 校 验 码 发 卡 银 行 可 根 据 对 业 务 风 险 控 制 的 需 要, 增 加 校 验 项 对 确 实 无 法 校 验 密 码 或 信 用 卡 校 验

19 码 的, 发 卡 银 行 应 根 据 交 易 类 型 风 险 性 质 和 风 险 特 征, 确 定 自 助 渠 道 信 用 卡 服 务 的 相 关 信 息 校 验 规 则, 以 保 障 安 全 用 卡 第 五 十 三 条 发 卡 银 行 应 为 持 卡 人 提 供 多 种 信 用 卡 消 费 交 易 确 认 方 式 发 卡 银 行 在 发 行 信 用 卡 时, 须 为 持 卡 人 提 供 密 码 消 费 交 易 模 式, 供 持 卡 人 选 择, 不 得 仅 设 臵 签 名 交 易 模 式 第 五 十 四 条 发 卡 银 行 应 建 立 人 性 化 和 多 样 化 的 息 费 计 收 容 错 机 制, 可 通 过 提 供 容 差 还 款 还 款 宽 限 期 更 改 账 单 日 等 方 式 提 升 服 务 水 平 第 五 十 五 条 发 卡 银 行 应 提 供 24 小 时 挂 失 服 务, 通 过 营 业 网 点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或 电 子 银 行 等 渠 道 及 时 受 理 持 卡 人 挂 失 申 请, 采 取 止 付 锁 定 账 户 等 相 应 风 险 管 控 措 施 第 五 十 六 条 发 卡 银 行 应 建 立 与 支 付 机 构 业 务 合 作 的 统 一 管 理 机 制, 明 确 牵 头 部 门, 制 定 管 理 制 度, 建 立 安 全 技 术 标 准, 规 范 系 统 接 入, 并 加 强 对 业 务 开 展 情 况 的 动 态 管 理 发 卡 银 行 支 付 机 构 应 在 合 作 协 议 中 明 确 交 易 验 证 信 息 保 护 差 错 处 理 风 险 赔 付 等 方 面 的 权 利 义 务 和 违 约 责 任, 切 实 保 障 持 卡 人 资 金 安 全 和 信 息 安 全 发 卡 银 行 与 支 付 机 构 合 作 开 展 各 项 业 务, 对 涉 及 到 的 客 户 金 融 信 息 管 理, 应 严 格 遵 照 客 户 意 愿 和 指 令 进 行 支 付, 不 得 违 法 违 规 泄 露 发 卡 银 行 应 对 客 户 的 技 术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进 行 评 估, 客 户 与 支 付 机 构 相 关 的 账 户 关 联 业 务 类 型 交 易 限 额 等 决 策 要 求 应 与 其 技 术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相 匹 配 发 卡 银 行 应 设 立 与 客 户 技 术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相 匹 配 的 支 付 限

20 额, 包 括 单 笔 支 付 限 额 和 日 累 计 支 付 限 额 发 卡 银 行 应 向 客 户 提 供 临 时 调 整 支 付 限 额 的 服 务, 在 进 行 身 份 验 证 和 辨 别 后, 按 照 客 户 申 请, 在 临 时 期 限 内 可 以 适 当 调 整 单 笔 支 付 限 额 和 日 累 计 支 付 限 额 第 五 十 七 条 发 卡 银 行 支 付 机 构 应 严 格 规 范 客 户 身 份 信 息 修 改 流 程, 针 对 不 同 的 信 息 修 改 渠 道 完 善 身 份 验 证 措 施, 提 升 信 息 修 改 环 节 的 反 欺 诈 水 平 持 卡 人 银 行 账 户 与 支 付 机 构 首 次 建 立 业 务 关 联 时, 应 经 双 重 认 证, 即 客 户 在 通 过 支 付 机 构 认 证 同 时, 还 需 通 过 商 业 银 行 的 客 户 身 份 鉴 别 发 卡 银 行 应 通 过 物 理 网 点 电 子 渠 道 或 其 他 有 效 方 式 直 接 验 证 客 户 身 份, 明 确 双 方 权 利 与 义 务 发 卡 银 行 通 过 电 子 渠 道 验 证 和 辨 别 客 户 身 份, 应 采 取 双 ( 多 ) 种 因 素 验 证 方 式 对 持 卡 人 身 份 进 行 鉴 别, 对 不 具 备 双 ( 多 ) 种 因 素 认 证 条 件 的 客 户, 其 任 何 账 户 不 得 与 支 付 机 构 建 立 业 务 关 联 双 因 素 身 份 认 证 由 以 下 两 种 身 份 认 证 方 式 组 成 : 一 是 客 户 知 晓 注 册 的 客 户 名 称 及 密 码 ; 二 是 客 户 持 有 特 有 并 用 于 实 现 身 份 认 证 的 信 息,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物 理 介 质 或 电 子 设 备 等 发 卡 银 行 对 持 卡 人 账 户 与 支 付 机 构 建 立 业 务 关 联 的, 应 开 通 至 少 一 种 账 户 变 动 即 时 通 知 技 术 方 式, 不 具 备 即 时 通 知 条 件 的 持 卡 人, 不 得 通 过 发 卡 银 行 与 支 付 机 构 建 立 一 次 签 约 多 次 支 付 的 业 务 合 作 关 系 对 预 留 手 机 号 码 且 设 定 短 信 通 知 的 持 卡 人, 发 卡 银 行 应 在 持

21 卡 人 进 行 支 付 时 对 支 付 机 构 提 供 的 手 机 号 码 和 银 行 预 留 的 手 机 号 码 进 行 一 次 检 验, 通 过 后 方 可 进 行 支 付 如 果 发 卡 银 行 已 按 照 前 述 要 求 在 业 务 关 联 时 进 行 了 相 关 信 息 验 证, 确 保 持 卡 人 身 份 真 实 可 靠, 在 交 易 时 可 以 无 需 再 次 验 证 发 卡 银 行 应 保 留 完 整 的 支 付 信 息, 在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妥 善 保 管, 并 向 持 卡 人 提 供 支 付 机 构 的 签 约 查 询 和 交 易 查 询 功 能 发 卡 银 行 应 明 确 要 求 支 付 机 构 不 得 在 未 经 授 权 的 情 况 下 屏 蔽 本 银 行 的 支 付 界 面 与 接 口 发 卡 银 行 接 受 持 卡 人 申 请, 通 过 身 份 验 证 后, 应 当 提 供 可 以 撤 销 持 卡 人 账 户 与 支 付 机 构 业 务 合 作 关 联 的 服 务 第 五 十 八 条 发 卡 银 行 应 将 与 支 付 机 构 的 合 作 业 务 纳 入 全 行 业 务 运 营 风 险 监 测 系 统 的 监 控 范 围, 对 其 中 的 商 户 和 持 卡 人 在 本 行 的 账 户 资 金 活 动 情 况 进 行 实 时 监 控, 达 到 风 险 标 准 的 应 组 织 核 查, 特 别 是 对 其 中 大 额 异 常 的 资 金 收 付 应 做 到 逐 笔 监 测 认 真 核 查 及 时 预 警 及 时 控 制 发 卡 银 行 对 持 卡 人 通 过 支 付 机 构 进 行 的 交 易 建 立 自 动 化 的 交 易 监 控 机 制 和 风 险 监 控 模 型, 对 资 金 实 时 监 控, 及 时 发 现 和 处 臵 异 常 行 为 套 现 或 欺 诈 事 件 发 卡 银 行 应 做 好 数 据 和 操 作 指 令 的 整 理 和 日 志 备 份, 便 于 事 后 检 查 和 审 计 银 行 与 支 付 机 构 合 作 开 展 各 项 业 务, 凡 涉 及 备 付 金 存 放 和 资 金 划 转 的, 均 应 建 立 每 日 对 账 制 度, 不 得 使 用 或 变 相

22 使 用 银 行 内 部 账 户 以 待 清 算 资 金 等 名 义 为 支 付 机 构 存 放 客 户 备 付 金 银 行 应 就 支 付 机 构 备 付 金 存 管 业 务 建 立 统 一 管 理 机 制, 未 经 总 行 书 面 授 权, 任 何 分 支 机 构 不 得 直 接 与 支 付 机 构 合 作 开 展 备 付 金 存 管 业 务, 强 化 备 付 金 的 监 督 管 理 发 卡 银 行 应 采 取 技 术 措 施 保 障 来 自 支 付 机 构 的 传 输 数 据 ( 如 客 户 数 据 交 易 数 据 等 ) 和 操 作 指 令 ( 如 支 付 指 令 身 份 验 证 指 令 等 ) 的 完 整 性 一 致 性 和 不 可 抵 赖 性 对 不 具 备 对 等 安 全 保 障 能 力 的 支 付 机 构, 原 则 上 应 不 予 合 作 发 卡 银 行 应 构 建 安 全 的 网 络 通 道 ( 如 专 线 连 接 VPN 通 道 等 ), 制 定 安 全 边 界 ( 如 部 署 防 火 墙 DMZ 隔 离 区 等 ), 防 止 支 付 机 构 越 界 访 问 第 五 十 九 条 发 卡 银 行 向 持 卡 人 提 供 对 账 单 及 其 他 服 务 凭 证 时, 应 对 卡 号 进 行 部 分 屏 蔽 ( 办 理 柜 台 业 务 打 印 的 凭 证 除 外 ) 第 六 十 条 发 卡 银 行 应 对 客 户 通 过 支 付 机 构 进 行 大 额 资 金 划 转 强 化 身 份 认 证, 确 保 由 持 卡 人 本 人 发 出 资 金 划 转 要 求 银 行 在 与 支 付 机 构 签 订 业 务 合 作 协 议 时, 应 就 非 银 行 直 接 进 行 持 卡 人 身 份 认 证 的 批 量 扣 款 或 电 子 支 付, 与 支 付 机 构 就 赔 付 问 题 达 成 一 致 对 开 通 短 信 或 其 他 方 式 即 时 通 知 功 能 的 持 卡 人, 应 就 每 一 笔 大 额 支 付 可 疑 交 易 即 时 通 知 持 卡 人 通 知 信 息 中 包 含 但 不 限 于 支 付 机 构 名 称 交 易 金 额 交 易 时 间 等 第 六 十 一 条 发 卡 银 行 应 对 同 一 持 卡 人 在 发 卡 银 行 办 理 的 所 有 银 行 卡 进 行 综 合 风 险 管 理, 建 立 卡 号 账 号 持 卡 人 等 多 维

23 度 的 交 易 监 测 体 系, 实 现 对 银 行 卡 交 易 额 度 控 制 授 权 管 理 等 多 个 环 节 的 实 时 监 控 和 事 后 监 测 第 六 十 二 条 发 卡 银 行 对 出 现 可 疑 交 易 的 银 行 卡 账 户, 应 及 时 采 取 调 整 授 信 额 度 锁 定 账 户 紧 急 止 付 等 风 险 管 理 措 施 对 可 疑 交 易 采 取 电 话 核 实 调 单 或 实 地 走 访 等 方 式 进 行 风 险 排 查 并 及 时 处 理, 必 要 时 应 及 时 向 公 安 机 关 报 案 发 卡 银 行 对 业 务 监 管 部 门 公 安 机 关 司 法 机 关 银 行 卡 清 算 机 构 等 机 构 提 供 的 涉 及 信 息 泄 露 伪 冒 盗 刷 信 用 卡 套 现 等 可 疑 线 索, 应 立 即 开 展 风 险 排 查 对 可 能 出 现 风 险 的, 应 及 时 采 取 止 损 措 施, 并 及 时 将 调 查 结 果 反 馈 线 索 提 供 方 第 六 十 三 条 发 卡 银 行 从 公 安 机 关 司 法 机 关 持 卡 人 本 人 及 其 亲 属 交 易 监 测 或 其 他 渠 道 获 悉 持 卡 人 出 现 身 份 证 件 被 盗 用 家 庭 财 务 状 况 恶 化 还 款 能 力 下 降 预 留 联 系 方 式 失 效 资 信 状 况 恶 化 有 非 正 常 用 卡 行 为 等 风 险 信 息 时, 应 立 即 停 止 上 调 额 度 超 授 信 额 度 用 卡 服 务 授 权 分 期 业 务 授 权 等 可 能 扩 大 信 用 风 险 的 操 作, 并 视 情 况 采 取 提 高 交 易 监 测 力 度 调 减 授 信 额 度 止 付 冻 结 或 落 实 第 二 还 款 来 源 等 风 险 管 理 措 施 第 六 十 四 条 发 卡 银 行 要 严 格 执 行 反 洗 钱 规 定, 履 行 大 额 可 疑 交 易 报 告 义 务, 加 强 对 银 行 卡 资 金 交 易 的 监 测 对 同 一 持 卡 人 大 量 办 卡 频 繁 开 户 销 户 短 期 内 资 金 分 散 汇 入 集 中 转 出 等 异 常 情 况, 要 及 时 进 行 反 洗 钱 报 送 第 六 十 五 条 发 卡 银 行 要 将 相 关 银 行 卡 风 险 信 息 及 时 报 送

24 人 民 银 行 征 信 系 统, 并 积 极 报 送 相 关 银 行 卡 风 险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充 分 利 用 共 享 机 制 进 行 风 险 防 控 第 六 十 六 条 发 卡 银 行 应 建 立 信 用 卡 欠 款 催 收 管 理 制 度, 规 范 信 用 卡 催 收 策 略 权 限 流 程 和 方 式, 有 效 控 制 风 险 发 卡 银 行 不 得 对 催 收 人 员 采 用 单 一 以 欠 款 回 收 金 额 提 成 的 考 核 方 式 第 六 十 七 条 发 卡 银 行 应 对 债 务 人 本 人 及 其 担 保 人 进 行 催 收, 不 得 对 与 债 务 无 关 的 第 三 人 进 行 催 收, 不 得 采 用 暴 力 胁 迫 恐 吓 或 辱 骂 等 不 当 催 收 行 为 对 催 收 过 程 应 进 行 录 音, 录 音 资 料 至 少 保 存 2 年 备 查 第 六 十 八 条 信 用 卡 催 收 函 件 应 对 持 卡 人 充 分 披 露 以 下 基 本 信 息 : 持 卡 人 姓 名 和 欠 款 余 额, 催 收 事 由 和 相 关 法 规, 持 卡 人 相 关 权 利 和 义 务, 查 询 账 户 状 态 还 款 提 出 异 议 和 提 供 相 关 证 据 的 途 径, 发 卡 银 行 联 系 方 式, 相 关 业 务 公 章, 监 管 部 门 规 定 的 其 他 内 容 发 卡 银 行 收 到 持 卡 人 对 信 用 卡 催 收 提 出 的 异 议, 应 及 时 对 相 关 信 用 卡 账 户 进 行 备 注, 并 开 展 核 实 处 理 工 作 第 六 十 九 条 发 卡 银 行 应 定 期 进 行 银 行 卡 安 全 防 范 的 宣 传, 包 括 银 行 卡 安 全 使 用 的 常 规 宣 传 银 行 卡 常 见 犯 罪 手 段 以 及 新 型 犯 罪 方 式, 通 俗 易 懂 地 介 绍 相 应 的 预 防 和 鉴 别 方 法, 并 对 银 行 卡 收 费 项 目 计 结 息 政 策 和 业 务 风 险 等 进 行 充 分 的 信 息 披 露 和 风 险 提 示 第 七 十 条 发 卡 银 行 不 得 以 不 正 当 竞 争 方 式 开 展 发 卡 营 销,

25 发 卡 银 行 的 银 行 卡 广 告 应 真 实 准 确, 不 得 有 虚 假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不 得 有 夸 大 或 片 面 的 宣 传, 不 得 含 有 违 法 违 规 提 供 信 用 卡 办 理 和 提 现 服 务 的 内 容 第 七 十 一 条 发 卡 银 行 应 按 照 监 管 部 门 要 求 对 信 用 卡 风 险 资 产 实 行 分 类 管 理, 在 业 务 系 统 能 够 支 持 分 类 操 作 合 法 合 规 分 类 方 法 和 数 据 测 算 方 式 经 监 管 部 门 同 意 等 前 提 下, 发 卡 银 行 可 采 用 更 为 审 慎 的 信 用 卡 资 产 分 类 标 准, 持 续 关 注 和 定 期 比 对 与 之 相 关 的 准 备 金 计 提 风 险 资 产 计 量 等 环 节 的 重 要 风 险 管 理 指 标, 并 采 取 相 应 的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第 七 十 二 条 发 卡 银 行 应 对 信 用 卡 风 险 资 产 质 量 变 动 情 况 进 行 持 续 监 测, 相 关 准 备 金 计 提 遵 照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的 规 定 执 行 第 七 十 三 条 发 卡 银 行 应 加 强 信 用 卡 风 险 资 产 认 定 和 核 销 管 理 工 作, 及 时 确 认 并 核 销 信 用 卡 业 务 的 呆 账 认 定 依 据 认 定 范 围 核 销 条 件 等 遵 照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的 规 定 执 行 第 七 十 四 条 发 卡 银 行 应 根 据 信 用 卡 业 务 发 展 情 况, 使 用 计 量 模 型 辅 助 开 展 信 用 卡 业 务 风 险 管 理 工 作, 制 定 模 型 开 发 测 试 验 证 重 检 调 整 监 测 维 护 审 计 等 相 关 管 理 制 度, 明 确 计 量 模 型 的 使 用 范 围 第 七 十 五 条 发 卡 银 行 应 严 格 执 行 资 本 充 足 率 监 管 要 求, 对 未 使 用 的 信 用 卡 授 信 额 度 计 算 表 外 加 权 风 险 资 产 第 七 十 六 条 发 卡 银 行 应 对 单 位 卡 实 施 单 一 客 户 授 信 集 中 风 险 管 理, 定 期 集 中 计 算 单 位 卡 授 信 和 垫 款 额 度 总 和, 持 续 监 测

26 单 位 卡 合 同 签 约 方 在 本 行 所 有 贷 款 授 信 额 度 及 其 使 用 情 况, 并 定 期 开 展 单 位 卡 相 关 交 易 真 实 性 和 用 途 适 用 性 的 检 查 工 作, 防 止 出 现 以 虚 假 交 易 套 取 资 金 的 行 为 第 五 章 收 单 业 务 风 险 控 制 与 安 全 管 理 第 七 十 七 条 本 指 引 所 称 银 行 卡 收 单 业 务, 是 指 收 单 机 构 与 特 约 商 户 签 订 银 行 卡 受 理 协 议, 在 特 约 商 户 按 约 定 受 理 银 行 卡 并 与 持 卡 人 达 成 交 易 后, 为 特 约 商 户 提 供 交 易 资 金 结 算 服 务 的 行 为 第 七 十 八 条 收 单 机 构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从 事 银 行 卡 收 单 业 务, 适 用 本 指 引 收 单 机 构 为 境 外 特 约 商 户 提 供 银 行 卡 收 单 服 务, 适 用 本 指 引, 并 应 同 时 符 合 业 务 开 办 国 家 ( 地 区 ) 的 监 管 要 求 本 指 引 所 称 收 单 机 构, 包 括 从 事 银 行 卡 收 单 业 务 的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获 得 银 行 卡 收 单 业 务 许 可 为 实 体 特 约 商 户 提 供 银 行 卡 受 理 并 完 成 资 金 结 算 服 务 的 支 付 机 构, 以 及 获 得 网 络 支 付 业 务 许 可 为 网 络 特 约 商 户 提 供 银 行 卡 受 理 并 完 成 资 金 结 算 服 务 的 支 付 机 构 第 七 十 九 条 本 指 引 所 称 特 约 商 户, 是 指 与 收 单 机 构 签 订 银 行 卡 受 理 协 议 按 约 定 受 理 银 行 卡 并 委 托 收 单 机 构 为 其 完 成 交 易 资 金 结 算 的 企 事 业 单 位 个 体 工 商 户 或 其 他 组 织, 以 及 按 照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有 关 规 定, 开 展 网 络 商 品 交 易 等 经 营 活 动 的 自 然 人 实 体 特 约 商 户, 是 指 通 过 实 体 经 营 场 所 提 供 商 品 或 服 务 的 特

27 约 商 户 网 络 特 约 商 户, 是 指 基 于 公 共 网 络 信 息 系 统 提 供 商 品 或 服 务 的 特 约 商 户 第 八 十 条 收 单 机 构 应 逐 步 建 立 和 完 善 收 单 业 务 专 业 化 运 营 基 础 设 施,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收 单 业 务 主 机 特 约 商 户 申 请 管 理 系 统 特 约 商 户 信 用 评 估 管 理 系 统 特 约 商 户 结 算 账 户 管 理 系 统 账 务 管 理 系 统 收 单 交 易 监 测 和 伪 冒 交 易 预 警 系 统 交 易 授 权 系 统 等, 并 对 相 关 设 施 进 行 必 要 的 安 全 检 测 和 业 务 测 试, 保 障 客 户 资 料 和 业 务 数 据 的 完 整 性 和 安 全 性 第 八 十 一 条 收 单 机 构 应 依 法 维 护 当 事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保 障 信 息 安 全 和 交 易 安 全 第 八 十 二 条 收 单 机 构 应 通 过 创 新 服 务 内 容 提 供 高 附 加 值 服 务 等 方 式 拓 展 业 务, 禁 止 通 过 压 低 结 算 手 续 费 率 开 展 低 价 竞 争 ; 禁 止 采 取 虚 假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遗 漏 手 法, 夸 大 或 片 面 宣 传 ; 禁 止 诋 毁 同 业, 自 我 炒 作 等 扰 乱 市 场 秩 序 的 行 为 收 单 机 构 的 违 规 行 为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开 展 实 体 特 约 商 户 异 地 收 单 发 展 非 法 设 立 或 非 法 经 营 的 商 户 伪 造 或 变 造 商 户 信 息 未 尽 真 实 性 审 核 义 务 造 成 商 户 入 网 信 息 与 实 际 不 符 违 规 设 臵 商 户 编 码 多 家 特 约 商 户 共 用 一 个 特 约 商 户 编 码 多 个 受 理 终 端 共 用 一 个 终 端 代 码 违 规 使 用 商 户 类 别 码 (MCC) 等 参 数 违 规 设 臵 银 行 卡 刷 卡 手 续 费 价 格 未 完 整 准 确 上 送 交 易 报 文 伪 造 变 造 交 易 信 息 ( 如 交 易 类 型 交 易 渠 道 ) 移 机 挪 用 违 规 设 臵 签 购 单 打 印 格 式 和 要 素 等

28 受 理 终 端, 是 指 通 过 银 行 卡 信 息 ( 磁 条 芯 片 或 银 行 卡 账 户 信 息 ) 读 取 采 集 或 录 入 装 臵 生 成 银 行 卡 交 易 指 令, 能 够 保 证 银 行 卡 交 易 信 息 处 理 安 全 的 各 类 实 体 支 付 终 端 第 八 十 三 条 收 单 机 构 拓 展 特 约 商 户, 应 遵 循 了 解 你 的 客 户 原 则, 确 保 所 拓 展 特 约 商 户 是 依 法 设 立 从 事 合 法 经 营 活 动 的 商 户, 并 承 担 特 约 商 户 收 单 业 务 管 理 责 任 第 八 十 四 条 收 单 机 构 对 特 约 商 户 的 管 理 内 容 包 括 收 单 机 构 对 特 约 商 户 进 行 的 拓 展 资 质 审 核 服 务 协 议 签 订 受 理 终 端 布 放 ( 网 络 支 付 接 口 提 供 ), 以 及 对 特 约 商 户 的 档 案 管 理 培 训 教 育 监 测 检 查 差 错 处 理 等 活 动 网 络 支 付 接 口, 是 指 收 单 机 构 与 网 络 特 约 商 户 基 于 约 定 的 业 务 规 则, 用 于 网 络 支 付 数 据 交 换 的 规 范 和 技 术 实 现 第 八 十 五 条 收 单 机 构 应 充 分 利 用 联 网 核 查 身 份 信 息 系 统 人 民 银 行 征 信 系 统 银 行 卡 清 算 机 构 风 险 信 息 共 享 系 统 全 国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等 核 查 方 式, 核 实 商 户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负 责 人 授 权 经 办 人 的 个 人 身 份, 了 解 商 户 的 经 营 背 景 营 业 场 所 经 营 范 围 财 务 状 况 资 信 等, 必 要 时, 要 向 公 安 部 门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商 户 开 户 行 或 其 他 单 位 进 一 步 核 实 特 别 要 关 注 低 扣 率 零 扣 率 商 户 的 审 查 商 户 及 其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负 责 人 在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指 定 的 风 险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中 存 在 不 良 信 息 的, 收 单 机 构 应 谨 慎 或 拒 绝 为 该 商 户 提 供 银 行 卡 收 单 服 务

29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指 定 的 风 险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或 行 业 协 会 有 关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银 行 卡 清 算 机 构 建 设 运 营 的 风 险 信 息 共 享 系 统 收 单 机 构 同 业 风 险 信 息 共 享 系 统 第 八 十 六 条 收 单 机 构 应 对 特 约 商 户 实 行 实 名 制 管 理, 严 格 审 核 特 约 商 户 的 营 业 执 照 等 证 明 文 件, 以 及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负 责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等 申 请 材 料 网 络 特 约 商 户 为 自 然 人 的, 收 单 机 构 应 审 核 其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特 约 商 户 使 用 单 位 银 行 结 算 账 户 作 为 收 单 银 行 结 算 账 户 的, 收 单 机 构 还 应 当 审 核 其 合 法 拥 有 该 账 户 的 证 明 文 件 在 审 核 中, 收 单 机 构 应 综 合 考 虑 本 机 构 风 险 控 制 管 理 要 求 对 特 约 商 户 资 信 状 况 的 掌 握 程 度 等 因 素, 对 不 同 性 质 的 特 约 商 户 要 求 提 供 不 同 类 型 的 证 明 文 件 和 资 料, 且 应 确 保 相 关 证 明 文 件 及 资 料 为 特 约 商 户 真 实 意 愿 的 表 达 对 因 未 充 分 落 实 商 户 资 质 审 核 义 务 而 给 收 单 机 构 自 身 或 其 他 业 务 主 体 造 成 的 风 险 及 损 失 责 任, 由 收 单 机 构 承 担 对 于 企 业 单 位 和 使 用 单 位 银 行 结 算 账 户 作 为 收 单 结 算 账 户 的 个 体 工 商 户, 可 核 验 工 商 营 业 执 照 税 务 登 记 证 单 位 银 行 结 算 账 户 开 户 证 明 文 件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负 责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等 证 明 文 件 和 资 料 对 于 使 用 个 人 银 行 结 算 账 户 作 为 收 单 结 算 账 户 的 个 体 工 商 户, 可 核 验 工 商 营 业 执 照 税 务 登 记 证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负 责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等 证 明 文 件 和 资 料 对 于 无 税 务 登 记 证 的 小 微 企 业 或 个 体 工 商 户, 可 核 验 工 商 营 业 执 照 无 需 办 理 税 务 登 记 证 的 证 明 文 件 或 经 营 期 间 的 完 税 证 明

30 材 料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负 责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等 证 明 文 件 和 资 料 对 于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和 社 会 团 体, 可 核 验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的 批 文 或 经 营 许 可 证 登 记 证 书 (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登 记 证 或 社 会 团 体 法 人 登 记 证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负 责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等 证 明 文 件 和 资 料 对 于 经 工 商 部 门 认 可, 在 专 业 批 发 市 场 内 经 营 的 商 户, 可 核 验 批 发 市 场 管 理 处 的 营 业 执 照 商 户 与 批 发 市 场 管 理 处 之 间 签 订 的 证 明 商 户 合 规 使 用 经 营 场 地 及 遵 守 批 发 市 场 统 一 管 理 的 协 议 合 同 以 及 商 户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负 责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等 证 明 文 件 和 资 料 对 网 络 特 约 商 户, 还 应 核 验 商 户 经 营 网 址 的 有 效 性 和 安 全 性 网 站 内 容 与 经 营 范 围 是 否 一 致, 查 看 商 户 网 站 是 否 明 确 标 注 客 户 服 务 信 息, 退 货 ( 退 款 ) 送 货 交 易 取 消 政 策, 安 全 管 理 声 明 与 客 户 信 息 管 理 政 策 等 内 容, 并 检 查 其 提 供 的 商 品 及 服 务 内 容 的 合 法 合 规 性 对 特 殊 行 业 商 户, 可 补 充 核 验 商 户 的 行 业 准 入 证 明 第 八 十 七 条 收 单 机 构 应 制 定 特 约 商 户 资 质 审 核 流 程 和 标 准, 明 确 资 质 审 核 权 限 负 责 特 约 商 户 拓 展 和 资 质 审 核 的 岗 位 人 员 不 得 兼 岗 收 单 机 构 可 根 据 自 身 风 险 控 制 水 平 及 不 同 类 别 商 户 的 风 险 等 级, 划 定 相 应 的 审 批 权 限, 必 要 时 可 实 施 集 中 审 批 第 八 十 八 条 收 单 机 构 应 与 特 约 商 户 签 订 银 行 卡 受 理 协 议,

31 就 可 受 理 的 银 行 卡 种 类 开 通 的 交 易 类 型 收 单 银 行 结 算 账 户 的 设 臵 和 变 更 资 金 结 算 周 期 结 算 手 续 费 标 准 差 错 和 争 议 处 理 等 事 项, 明 确 双 方 的 权 利 义 务 和 违 约 责 任 其 中, 在 收 单 机 构 将 交 易 信 息 直 接 发 送 发 卡 银 行 的 情 形 下, 收 单 机 构 与 商 户 受 理 协 议 中 上 述 业 务 事 项 应 遵 照 收 单 机 构 与 发 卡 银 行 之 间 的 协 议 进 行 约 定, 但 不 得 与 监 管 机 构 规 定 相 抵 触 收 单 机 构 还 可 结 合 自 身 业 务 开 展 及 风 险 管 理 要 求, 在 商 户 受 理 协 议 中 对 保 密 条 款 商 户 协 助 调 查 处 理 的 责 任 和 内 容 保 证 金 条 款 受 理 终 端 ( 网 络 支 付 接 口 ) 的 使 用 及 安 全 管 理 要 求 交 易 凭 证 的 管 理 要 求 收 单 服 务 的 终 止 和 续 展 条 件 相 关 业 务 风 险 承 担 方 式 和 违 约 责 任 等 事 项 进 行 规 定 必 要 时, 收 单 机 构 可 与 特 约 商 户 签 订 风 险 资 金 完 全 追 索 协 议, 以 确 定 违 约 责 任 第 八 十 九 条 收 单 机 构 在 银 行 卡 受 理 协 议 中, 应 要 求 特 约 商 户 履 行 以 下 基 本 义 务 : ( 一 ) 基 于 真 实 的 商 品 和 服 务 交 易 背 景 受 理 银 行 卡, 遵 守 相 应 银 行 卡 品 牌 的 受 理 要 求, 不 得 歧 视 和 拒 绝 同 一 银 行 卡 品 牌 的 不 同 发 卡 银 行 的 持 卡 人 ; ( 二 ) 按 规 定 使 用 受 理 终 端 ( 网 络 支 付 接 口 ) 和 收 单 银 行 结 算 账 户, 不 得 将 受 理 终 端 ( 网 络 支 付 接 口 ) 用 于 受 理 协 议 约 定 以 外 的 用 途, 不 得 利 用 其 从 事 或 协 助 他 人 从 事 非 法 活 动 ; 负 责 受 理 终 端 的 保 管 及 正 常 使 用, 不 得 代 其 他 商 户 发 起 交 易, 不 得 转 让 租 借 受 理 终 端 ( 网 络 支 付 接 口 ) 和 收 单 银 行 结 算 账 户 ; 不 得 要 求

32 其 他 商 户 代 理 发 起 交 易, 不 得 使 用 转 让 租 借 的 受 理 终 端 ( 网 络 支 付 接 口 ) 和 收 单 银 行 结 算 账 户 ; ( 三 ) 妥 善 保 管 银 行 卡 受 理 交 易 凭 证, 保 管 期 限 自 交 易 日 起 至 少 一 年 ; ( 四 ) 妥 善 处 理 交 易 数 据 信 息, 不 截 取 持 卡 人 卡 号 密 码 有 效 期 卡 片 验 证 码 磁 条 或 芯 片 信 息 等, 保 障 交 易 信 息 安 全 ; ( 五 ) 不 得 因 持 卡 人 使 用 银 行 卡 而 向 持 卡 人 转 嫁 手 续 费, 收 取 或 变 相 收 取 附 加 费 用, 或 降 低 服 务 水 平 第 九 十 条 收 单 机 构 设 臵 特 约 商 户 类 别 代 码, 应 符 合 国 家 金 融 行 业 标 准 特 约 商 户 和 受 理 终 端 ( 网 络 支 付 接 口 ) 的 编 码 应 具 有 唯 一 性, 禁 止 套 用 变 造 与 真 实 特 约 商 户 类 型 不 相 符 的 特 约 商 户 类 别 代 码 以 及 多 家 特 约 商 户 共 用 一 个 特 约 商 户 编 码 和 多 台 终 端 机 具 共 用 一 个 终 端 编 码 对 同 时 销 售 多 种 商 品 和 服 务 的 商 户, 收 单 机 构 应 区 分 经 营 业 务 的 类 别 分 别 设 臵 商 户 类 别 码 对 经 营 业 务 类 别 相 互 不 独 立 无 法 严 格 区 分 的 商 户, 可 参 照 工 商 营 业 执 照 上 注 明 的 业 务 范 围 并 按 照 其 主 营 业 务 设 臵 商 户 类 别 码 第 九 十 一 条 收 单 机 构 应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向 特 约 商 户 收 取 结 算 手 续 费, 不 得 变 相 向 持 卡 人 转 嫁 结 算 手 续 费, 不 得 采 取 不 正 当 竞 争 手 段 损 害 其 他 参 与 方 合 法 权 益 境 内 发 卡 银 行 发 行 的 银 行 卡 在 境 内 银 行 卡 受 理 终 端 发 起 的 消 费 交 易, 银 行 卡 刷 卡 手 续 费 标 准 应 按 照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33 优 化 和 调 整 银 行 卡 刷 卡 手 续 费 的 通 知 ( 发 改 价 格 [2013]66 号 ) 执 行 第 九 十 二 条 对 特 约 商 户 申 请 材 料 资 质 审 核 材 料 受 理 协 议 培 训 和 检 查 记 录 信 息 变 更 终 止 合 作 等 档 案 资 料, 收 单 机 构 应 至 少 保 存 至 收 单 服 务 终 止 后 5 年 第 九 十 三 条 收 单 机 构 应 建 立 特 约 商 户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记 录 特 约 商 户 名 称 和 经 营 地 址 特 约 商 户 身 份 资 料 信 息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负 责 人 的 个 人 身 份 信 息 ( 姓 名 证 件 类 型 证 件 号 码 等 ) 特 约 商 户 类 别 结 算 手 续 费 标 准 收 单 银 行 结 算 账 户 信 息 开 通 的 交 易 类 型 和 开 通 时 间 受 理 终 端 ( 网 络 支 付 接 口 ) 类 型 和 安 装 地 址 等 信 息, 并 及 时 进 行 更 新 其 中 网 络 支 付 接 口 的 安 装 地 址 为 特 约 商 户 的 办 公 地 址 和 从 事 经 营 活 动 的 网 络 地 址 第 九 十 四 条 收 单 机 构 应 通 过 与 商 户 协 议 约 定 日 常 回 访 等 手 段 及 时 掌 握 特 约 商 户 名 称 经 营 范 围 场 所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负 责 人 银 行 卡 受 理 终 端 装 机 地 址 ( 网 络 支 付 接 口 安 装 地 址 ) 和 使 用 范 围 等 重 要 信 息 的 变 更 情 况 收 单 机 构 应 按 照 银 行 卡 清 算 机 构 要 求, 向 银 行 卡 清 算 机 构 特 约 商 户 信 息 注 册 系 统 准 确 完 整 导 入 商 户 信 息, 禁 止 不 实 录 入 商 户 名 称 和 代 码 违 规 设 臵 商 户 类 别 码 (MCC) 计 费 标 识 等 行 为, 如 商 户 信 息 出 现 变 更, 应 及 时 在 系 统 中 进 行 更 新 第 九 十 五 条 收 单 机 构 应 对 实 体 特 约 商 户 收 单 业 务 进 行 本 地 化 经 营 和 管 理, 通 过 实 体 特 约 商 户 所 在 省 (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

34 的 收 单 机 构 法 人 或 其 分 支 机 构 开 展 收 单 业 务, 不 得 在 未 设 分 支 机 构 的 省 (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 开 展 实 体 特 约 商 户 收 单 业 务, 并 应 确 保 由 收 单 机 构 分 支 机 构 切 实 承 担 本 地 商 户 拓 展 与 审 核 日 常 维 护 风 险 核 查 商 户 巡 检 档 案 管 理 外 包 业 务 等 管 理 责 任 对 于 连 锁 式 经 营 或 集 团 化 管 理 的 特 约 商 户, 收 单 机 构 或 经 其 授 权 的 特 约 商 户 所 在 地 的 分 支 机 构 可 与 特 约 商 户 签 订 总 对 总 银 行 卡 受 理 协 议, 并 按 照 前 款 规 定 落 实 本 地 化 服 务 和 管 理 责 任 第 九 十 六 条 收 单 机 构 应 在 提 供 收 单 服 务 前 对 特 约 商 户 开 展 业 务 培 训, 并 根 据 特 约 商 户 的 经 营 特 点 和 风 险 等 级, 采 用 多 种 方 式 定 期 开 展 后 续 培 训, 保 存 培 训 记 录 培 训 内 容 可 包 括 : ( 一 ) 银 行 卡 受 理 合 法 性 合 规 性 意 识 教 育 ; ( 二 ) 银 行 卡 受 理 的 业 务 操 作 规 程 及 说 明 ; ( 三 ) 交 易 退 货 操 作 流 程 及 其 处 理 时 限 ; ( 四 ) 交 易 明 细 及 对 账 信 息 的 获 取 方 法 和 对 账 要 求 ; ( 五 ) 账 务 处 理 流 程 差 错 处 理 方 法 和 要 求 ; ( 六 ) 导 致 交 易 异 常 可 能 的 原 因 及 解 决 办 法 ; ( 七 ) 银 行 卡 风 险 防 范 知 识 ; ( 八 ) 有 关 服 务 质 量 和 标 准 的 要 求 ; ( 九 ) 其 他 与 银 行 卡 受 理 相 关 事 项 第 九 十 七 条 收 单 机 构 应 综 合 考 虑 特 约 商 户 的 区 域 和 行 业 特 征 经 营 规 模 财 务 和 资 信 状 况 等 因 素, 对 实 体 特 约 商 户 网 络 特 约 商 户 分 别 进 行 风 险 评 级

35 对 于 风 险 等 级 较 高 的 特 约 商 户, 收 单 机 构 应 对 其 开 通 的 受 理 卡 种 和 交 易 类 型 进 行 限 制, 并 采 取 强 化 交 易 监 测 设 臵 交 易 限 额 延 迟 结 算 增 加 检 查 频 率 建 立 特 约 商 户 风 险 准 备 金 等 风 险 管 理 措 施 对 于 从 事 资 金 借 贷 理 财 服 务 等 投 融 资 经 营 活 动 的 特 约 商 户, 收 单 机 构 不 得 为 其 开 通 信 用 卡 受 理 功 能 对 以 个 人 银 行 结 算 账 户 作 为 收 单 银 行 结 算 账 户 的 特 约 商 户, 应 审 慎 开 通 信 用 卡 受 理 功 能, 并 通 过 限 制 单 笔 和 日 累 计 交 易 金 额 加 强 交 易 监 测 增 加 现 场 检 查 频 率 等 措 施 强 化 风 险 控 制 收 单 机 构 应 强 化 特 约 商 户 预 授 权 类 交 易 的 开 通 审 批, 开 通 预 授 权 类 交 易 功 能 的 商 户 应 有 实 际 业 务 需 求 第 九 十 八 条 收 单 机 构 应 建 立 特 约 商 户 检 查 制 度, 明 确 检 查 频 率 检 查 内 容 检 查 记 录 等 管 理 要 求, 落 实 检 查 责 任 对 于 实 体 特 约 商 户, 收 单 机 构 应 进 行 现 场 检 查 ; 对 于 网 络 特 约 商 户, 收 单 机 构 应 采 取 有 效 的 检 查 措 施 和 技 术 手 段 对 其 经 营 内 容 和 交 易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必 要 时, 可 采 取 相 应 的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增 加 现 场 和 非 现 场 核 查 频 度 第 九 十 九 条 收 单 机 构 对 实 体 特 约 商 户 的 现 场 检 查 内 容 应 包 括 : 受 理 终 端 是 否 合 规 使 用, 使 用 范 围 装 机 地 址 装 机 编 号 是 否 与 已 签 订 的 协 议 一 致, 是 否 有 侧 录 设 备, 是 否 被 违 规 移 机, 特 约 商 户 经 营 是 否 有 重 大 变 更,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是 否 具 备, 收 银 员 对 受 理 终 端 和 银 行 卡 安 全 知 识 是 否 了 解 对 于 在 公 共 场 所 布 放 自

36 助 支 付 终 端 的, 还 应 检 查 在 使 用 期 间 是 否 有 人 值 守 或 安 装 24 小 时 监 控 设 备, 监 控 设 备 工 作 状 态 是 否 正 常 收 单 机 构 还 可 调 阅 特 约 商 户 的 部 分 签 购 单 销 售 凭 证 等 单 据, 并 可 通 过 在 商 户 现 场 测 试 受 理 终 端, 留 存 打 印 凭 条 等 方 式, 查 证 交 易 背 景 的 真 实 性 及 交 易 行 为 和 终 端 使 用 的 合 规 性 第 一 百 条 收 单 机 构 对 网 络 特 约 商 户 的 检 查 内 容 应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网 络 支 付 接 口 的 安 全 性 商 户 经 营 是 否 有 重 大 变 更 交 易 内 容 是 否 合 法 合 规 安 全 管 理 承 诺 与 客 户 信 息 管 理 制 度 第 一 百 零 一 条 收 单 机 构 应 针 对 风 险 较 高 的 交 易 类 型 制 定 专 门 的 风 险 管 理 制 度 对 无 卡 无 密 交 易, 以 及 预 授 权 消 费 撤 销 退 货 等 交 易 类 型, 收 单 机 构 应 强 化 风 险 管 理 措 施 风 险 管 理 措 施 可 采 用 加 强 交 易 监 测 设 臵 交 易 限 额 增 加 检 查 频 率 等 第 一 百 零 二 条 收 单 机 构 应 建 立 收 单 交 易 风 险 监 测 系 统, 对 可 疑 交 易 及 时 核 查 并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对 特 约 商 户 交 易 量 突 增 频 繁 出 现 大 额 交 易 整 数 金 额 交 易 交 易 额 与 经 营 状 况 明 显 不 符 争 议 款 项 过 高 退 款 交 易 过 多 退 款 额 过 高 拖 欠 退 款 额 过 高 出 现 退 款 欺 诈 非 法 交 易 特 约 商 户 经 营 内 容 与 特 约 商 户 类 别 代 码 不 符 或 收 到 发 卡 银 行 风 险 提 示 等 情 况, 收 单 机 构 应 及 时 调 查 处 理, 并 及 时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降 低 出 现 收 单 业 务 损 失 的 风 险 收 单 机 构 应 强 化 对 预 授 权 类 交 易 的 检 查 核 验 和 风 险 调 查, 实 现 对 预 授 权 完 成 交 易 金 额 ( 包 括 联 机 离 线 及 手 工 方 式 ) 与 对 应 预 授 权 交 易 的 自 动 化 匹 配 核 验, 发 现 超 过 原 预 授 权 业 务 金 额 115%

37 的 预 授 权 完 成 交 易, 应 拒 绝 上 送 ; 及 时 调 查 处 理 商 户 提 交 的 预 授 权 交 易 与 完 成 交 易 间 隔 较 短 频 繁 发 起 接 近 预 授 权 金 额 115% 的 预 授 权 完 成 交 易 交 易 金 额 和 频 次 等 与 商 户 历 史 交 易 规 律 明 显 不 符 等 可 疑 交 易 ; 对 大 额 离 线 预 授 权 完 成 交 易, 强 化 交 易 背 景 核 查 ; 对 存 在 较 大 风 险 嫌 疑 的, 可 采 取 延 迟 资 金 结 算 等 措 施 第 一 百 零 三 条 收 单 机 构 应 根 据 特 约 商 户 受 理 银 行 卡 交 易 的 真 实 场 景, 按 照 相 关 银 行 卡 清 算 机 构 和 发 卡 银 行 的 业 务 规 则 和 管 理 要 求, 正 确 选 用 交 易 类 型, 准 确 标 识 交 易 信 息 并 完 整 发 送, 确 保 交 易 信 息 的 完 整 性 真 实 性 和 可 追 溯 性 交 易 信 息 至 少 应 包 括 : 收 单 机 构 代 码, 银 行 卡 卡 号 直 接 提 供 商 品 或 服 务 的 商 户 名 称 类 别 和 代 码, 受 理 终 端 ( 网 络 支 付 接 口 ) 类 型 和 代 码, 交 易 时 间 和 地 点 ( 网 络 特 约 商 户 的 网 络 地 址 ), 交 易 金 额, 交 易 类 型 和 渠 道, 交 易 发 起 方 式 等 网 络 特 约 商 户 的 交 易 信 息 还 应 包 括 商 品 订 单 号 和 网 络 交 易 平 台 名 称 收 单 机 构 应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传 递 交 易 信 息, 不 得 采 用 虚 假 信 息 骗 取 发 卡 银 行 的 交 易 授 权, 不 得 仿 冒 变 造 或 伪 造 交 易 信 息 特 约 商 户 类 别 代 码 应 符 合 国 家 金 融 行 业 标 准 收 单 机 构 应 确 保 刷 卡 签 购 单 等 银 行 卡 交 易 凭 证 或 电 子 记 录 准 确 反 映 收 单 机 构 名 称 特 约 商 户 名 称 及 编 码 受 理 终 端 ( 网 络 支 付 接 口 ) 编 码 经 屏 蔽 处 理 的 银 行 卡 号 交 易 类 型 交 易 时 间 及 金 额 等 内 容 对 于 直 接 向 持 卡 人 提 供 商 品 或 服 务 的 具 体 商 户 信 息, 不 得 以 收 单 机 构 外 包 服 务 机 构 或 网 络 交 易 平 台 等 有 关 信 息 进 行 代 替

38 支 付 机 构 向 发 卡 银 行 传 递 的 银 行 卡 交 易 信 息 不 符 合 本 条 规 定 的, 发 卡 银 行 不 得 与 其 开 展 业 务 合 作 第 一 百 零 四 条 收 单 机 构 将 交 易 信 息 直 接 发 送 发 卡 银 行 的, 应 在 发 卡 银 行 遵 守 与 相 关 银 行 卡 清 算 机 构 的 协 议 约 定 下, 与 其 签 订 合 作 协 议, 明 确 交 易 信 息 和 资 金 安 全 持 卡 人 和 商 户 权 益 保 护 等 方 面 的 权 利 义 务 和 违 约 责 任 第 一 百 零 五 条 收 单 机 构 应 对 发 送 的 收 单 交 易 信 息 采 用 加 密 和 数 据 校 验 措 施 第 一 百 零 六 条 收 单 机 构 不 得 以 任 何 形 式 存 储 银 行 卡 磁 道 信 息 或 芯 片 信 息 卡 片 验 证 码 卡 片 有 效 期 个 人 标 识 码 等 敏 感 信 息, 并 应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防 止 特 约 商 户 和 外 包 服 务 机 构 存 储 银 行 卡 敏 感 信 息 因 特 殊 业 务 需 要, 收 单 机 构 确 需 存 储 银 行 卡 敏 感 信 息 的, 应 经 持 卡 人 本 人 书 面 确 认 同 意 确 保 存 储 的 信 息 仅 用 于 持 卡 人 指 定 用 途, 并 承 担 相 应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责 任 在 持 卡 人 要 求 关 闭 相 关 业 务 或 提 出 删 除 已 储 存 的 银 行 卡 敏 感 信 息 时, 收 单 机 构 应 及 时 删 除 已 存 储 相 关 敏 感 信 息 收 单 机 构 应 采 取 适 当 屏 蔽 银 行 卡 部 分 卡 号 等 方 式 保 护 持 卡 人 的 信 息 安 全, 屏 蔽 银 行 卡 部 分 卡 号 的 规 则 应 遵 循 相 应 银 行 卡 清 算 机 构 的 具 体 规 定, 转 账 交 易 的 转 入 卡 号 预 授 权 交 易 预 留 卡 号 和 金 融 IC 卡 脱 机 交 易 除 外 第 一 百 零 七 条 收 单 机 构 应 建 立 特 约 商 户 收 单 银 行 结 算 账

39 户 设 臵 和 变 更 审 核 制 度, 严 格 审 核 设 臵 和 变 更 申 请 材 料 的 真 实 性 有 效 性 特 约 商 户 的 收 单 结 算 账 户 应 为 其 同 名 单 位 银 行 结 算 账 户, 或 其 指 定 的 与 其 存 在 合 法 资 金 管 理 关 系 的 单 位 银 行 结 算 账 户 合 法 资 金 管 理 关 系 指 双 方 通 过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资 金 管 理 关 系, 如 总 分 公 司 之 间 的 资 金 归 集 划 拨 等 特 约 商 户 为 个 体 工 商 户 和 自 然 人 的, 可 使 用 其 同 名 个 人 银 行 结 算 账 户 作 为 收 单 银 行 结 算 账 户 对 于 未 使 用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负 责 人 姓 名 作 为 商 户 名 称 的 个 体 工 商 户 或 自 然 人, 也 可 使 用 其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负 责 人 的 同 名 个 人 银 行 结 算 账 户 作 为 收 单 银 行 结 算 账 户 第 一 百 零 八 条 收 单 机 构 应 建 立 资 金 结 算 风 险 管 理 制 度, 不 得 挪 用 特 约 商 户 待 结 算 资 金 第 一 百 零 九 条 收 单 机 构 应 按 协 议 约 定 及 时 将 交 易 资 金 结 算 到 特 约 商 户 的 收 单 银 行 结 算 账 户, 资 金 结 算 时 限 最 迟 不 得 超 过 持 卡 人 确 认 可 直 接 向 特 约 商 户 付 款 的 支 付 指 令 生 效 之 日 起 30 个 自 然 日, 因 涉 嫌 违 法 违 规 等 风 险 交 易 需 延 迟 结 算 的 除 外 特 约 商 户 要 求 交 易 发 生 当 日 在 收 单 机 构 尚 未 收 到 交 易 清 算 资 金 之 前 进 行 资 金 结 算 的, 收 单 机 构 应 审 慎 受 理 对 于 交 易 发 生 时 间 不 符 合 商 户 行 业 性 质, 发 生 严 重 偏 离 的 特 约 商 户, 收 单 机 构 不 得 在 尚 未 收 到 交 易 清 算 资 金 之 前 进 行 资 金 结 算 对 确 因 资 金 周 转 需 求 需 开 通 该 类 结 算 方 式 的 特 约 商 户, 收 单 机 构 应 综 合 考 虑 与 特 约 商 户 合 作 情 况 特 约 商 户 资 质 及 风 险 管

40 控 能 力 等 因 素, 可 采 取 交 易 分 批 间 隔 结 算 方 式 进 行, 原 则 上 不 得 采 用 交 易 当 日 交 易 逐 笔 准 实 时 结 算 对 已 开 通 交 易 分 批 间 隔 结 算 方 式 的 特 约 商 户, 收 单 机 构 应 强 化 风 险 监 控 措 施 : 设 臵 特 约 商 户 风 险 观 察 期, 必 要 时 要 求 特 约 商 户 缴 纳 结 算 保 证 金 或 提 供 质 押 担 保 等 ; 合 理 设 定 交 易 限 额, 并 加 强 交 易 监 控 ; 发 现 异 常 交 易 暂 停 商 户 交 易 当 日 结 算, 经 调 查 核 实 排 除 风 险 嫌 疑 后 再 进 行 资 金 结 算 收 单 机 构 在 真 实 交 易 发 生 前, 不 得 采 用 预 付 方 式 提 前 向 特 约 商 户 结 算 账 户 进 行 资 金 入 账 第 一 百 一 十 条 收 单 机 构 可 建 立 特 约 商 户 风 险 保 证 金 制 度, 根 据 特 约 商 户 资 质 交 易 量 风 险 等 级 及 开 通 的 交 易 功 能, 确 定 收 取 的 风 险 保 证 金 数 额 收 单 机 构 应 对 收 取 的 特 约 商 户 风 险 保 证 金 实 行 专 户 管 理, 确 因 特 约 商 户 欺 诈 等 原 因 造 成 的 风 险 损 失, 收 单 机 构 应 按 约 定 从 风 险 保 证 金 中 偿 付 第 一 百 一 十 一 条 收 单 机 构 应 根 据 交 易 发 生 时 的 原 交 易 信 息 发 起 银 行 卡 交 易 差 错 处 理 退 货 交 易, 将 资 金 退 至 持 卡 人 原 银 行 卡 账 户 若 持 卡 人 原 银 行 卡 账 户 已 撤 销 的, 应 当 退 至 持 卡 人 指 定 的 本 人 其 他 银 行 账 户 第 一 百 一 十 二 条 收 单 机 构 应 及 时 调 查 核 实 妥 善 处 理 并 如 实 反 馈 发 卡 银 行 的 调 单 协 查 要 求 和 银 行 卡 清 算 机 构 发 出 的 风 险 提 示 具 体 时 效 要 求 应 遵 从 收 单 机 构 与 发 卡 银 行 的 协 议 约 定 或 银

41 行 卡 清 算 机 构 相 关 规 定 第 一 百 一 十 三 条 收 单 机 构 应 建 立 覆 盖 受 理 终 端 ( 网 络 支 付 接 口 ) 申 请 审 批 使 用 更 换 维 护 撤 销 等 各 环 节 的 风 险 管 理 制 度 明 确 受 理 终 端 ( 网 络 支 付 接 口 ) 的 使 用 范 围 交 易 类 型 交 易 限 额 审 批 权 限, 以 及 相 关 密 钥 的 管 理 要 求 第 一 百 一 十 四 条 收 单 机 构 为 特 约 商 户 提 供 的 受 理 终 端 ( 网 络 支 付 接 口 ) 应 符 合 国 家 金 融 行 业 技 术 标 准 行 业 协 会 技 术 标 准 和 相 关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要 求, 并 通 过 符 合 相 关 技 术 安 全 标 准 的 检 测 和 认 证 收 单 机 构 应 按 照 业 务 监 管 部 门 部 署 完 成 受 理 终 端 金 融 IC 卡 受 理 改 造, 实 现 受 理 终 端 在 受 理 复 合 卡 时 优 先 读 取 芯 片 进 行 交 易 第 一 百 一 十 五 条 对 特 约 商 户 提 出 的 新 增 更 换 维 护 受 理 终 端 ( 网 络 支 付 接 口 ) 的 要 求, 收 单 机 构 应 履 行 必 要 的 核 实 程 序, 发 现 特 约 商 户 有 违 规 移 机 使 用 出 租 出 借 或 超 出 其 经 营 范 围 使 用 受 理 终 端 ( 网 络 支 付 接 口 ) 的 情 况, 应 立 即 采 取 撤 除 受 理 终 端 ( 网 络 支 付 接 口 ) 妥 善 留 存 交 易 记 录 相 关 证 据 等 有 效 的 风 险 管 理 措 施, 并 将 特 约 商 户 特 约 商 户 法 定 代 表 人 ( 负 责 人 ) 姓 名 特 约 商 户 法 定 代 表 人 ( 负 责 人 ) 身 份 证 件 等 有 关 信 息 录 入 相 关 风 险 信 息 共 享 系 统 第 一 百 一 十 六 条 收 单 机 构 使 用 移 动 受 理 终 端 电 话 支 付 终 端 读 卡 装 臵 等 受 理 终 端 开 展 普 通 消 费 支 付 业 务, 应 视 同 POS 终 端 业 务 管 理, 遵 守 POS 终 端 业 务 有 关 特 约 商 户 受 理 终 端 及 结 算

42 手 续 费 的 管 理 规 定 普 通 消 费 支 付 业 务 是 指 持 卡 人 在 特 约 商 户 面 对 面 购 买 商 品 和 服 务, 向 商 户 收 银 员 出 示 卡 片, 由 商 户 收 银 员 使 用 受 理 终 端 发 起 银 行 卡 交 易 并 由 持 卡 人 对 支 付 结 果 进 行 确 认 的 业 务 第 一 百 一 十 七 条 收 单 机 构 应 规 范 银 行 卡 受 理 终 端 ( 网 络 支 付 接 口 ) 的 使 用, 严 格 控 制 特 约 商 户 受 理 终 端 的 布 放 类 型 移 动 销 售 点 终 端 (POS 机 ) 原 则 上 只 能 布 放 于 航 空 餐 饮 交 通 罚 款 上 门 收 费 移 动 售 货 物 流 配 送 等 难 以 通 过 固 定 收 银 台 结 算 款 项, 确 有 使 用 需 求 的 行 业 商 户, 并 需 屏 蔽 用 户 识 别 模 块 (SIM) 卡 跨 地 区 ( 即 跨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 漫 游 功 能 对 于 确 有 移 动 POS 终 端 布 放 需 求 的 其 他 行 业 商 户, 或 需 要 开 通 SIM 卡 跨 地 区 漫 游 功 能 的, 应 经 收 单 机 构 总 部 审 核 同 意 尚 未 纳 入 国 家 金 融 行 业 技 术 标 准 的 音 频 读 卡 装 臵 等 受 理 终 端, 原 则 上 不 得 用 于 普 通 消 费 收 单 业 务 确 有 需 求 的, 收 单 机 构 应 根 据 银 行 卡 交 易 信 息 传 输 模 式, 与 银 行 卡 清 算 机 构 或 发 卡 银 行 签 订 协 议, 明 确 业 务 范 围 风 险 管 理 措 施 与 责 任 ; 未 经 协 议 约 定 布 放 使 用 的, 由 收 单 机 构 承 担 全 部 银 行 卡 交 易 风 险 责 任 收 单 机 构 应 建 立 严 格 的 风 险 管 理 制 度, 采 取 有 效 手 段 确 保 受 理 终 端 ( 网 络 支 付 接 口 ) 被 用 于 特 约 商 户 实 际 经 营 场 所 ( 网 络 地 址 ) 协 议 约 定 的 范 围 与 用 途, 防 止 违 规 移 机 或 套 用 网 络 支 付 接 口 用 于 违 法 违 规 活 动 收 单 机 构 要 加 强 对 移 动 POS 机 安 装 特 约 商 户 的 回 访 工 作 及

43 对 安 全 性 较 低 的 受 理 终 端 的 管 理 第 一 百 一 十 八 条 收 单 机 构 布 放 受 理 终 端 提 供 自 助 购 物 缴 纳 公 共 事 业 费 用 信 用 卡 还 款 等 自 助 支 付 服 务 的, 应 在 受 理 终 端 申 请 和 布 放 时 严 格 实 行 实 名 制, 确 保 申 请 地 址 与 布 放 地 址 一 致 对 于 自 助 支 付 终 端, 收 单 机 构 不 得 开 通 普 通 消 费 支 付 业 务 第 一 百 一 十 九 条 收 单 机 构 为 个 人 家 庭 提 供 自 助 支 付 终 端, 仅 限 以 个 人 名 义 申 请 并 为 申 请 人 或 其 家 庭 自 用 收 单 机 构 应 审 核 并 登 记 申 请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姓 名 家 庭 地 址 联 系 方 式 通 讯 电 话 等 信 息, 并 对 个 人 及 家 庭 进 行 相 应 的 风 险 提 示 收 单 机 构 在 为 个 人 或 家 庭 开 通 自 助 支 付 终 端 的 交 易 功 能 前, 应 完 成 持 卡 人 账 户 定 制, 将 持 卡 人 指 定 的 用 于 自 助 支 付 交 易 的 银 行 卡 卡 号 与 终 端 号 绑 定 收 单 机 构 应 根 据 风 险 管 理 需 要 合 理 限 定 每 台 终 端 定 制 账 户 数 量, 负 责 验 证 终 端 发 起 交 易 的 账 户 定 制 关 系, 确 保 交 易 账 户 为 终 端 定 制 账 户 第 一 百 二 十 条 对 于 布 放 在 公 共 场 所 的 自 助 支 付 终 端, 收 单 机 构 应 审 核 并 登 记 布 放 场 所 管 理 方 的 工 商 营 业 执 照 (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证 书 ) 地 址 通 讯 方 式 终 端 接 入 号 码 以 及 负 责 人 和 联 系 人 的 个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联 系 方 式 等 信 息 可 布 放 受 理 终 端 的 公 共 场 所, 应 为 单 位 办 公 场 所 银 行 网 点 便 民 服 务 点 等 满 足 一 定 安 全 管 理 要 求 的 场 所, 收 单 机 构 应 与 场 所 管 理 方 签 订 协 议, 明 确 双 方 对 受 理 终 端 的 管 理 责 任, 并 通 过 安 装 监 控 设 备 加 强 交 易 监 测 定 期 巡 检 等 措 施 加 强 风 险 控 制

44 第 一 百 二 十 一 条 收 单 机 构 布 放 的 ATM 终 端 应 符 合 国 家 金 融 行 业 技 术 标 准 和 相 关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要 求, 确 保 ATM 的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能 力 第 一 百 二 十 二 条 收 单 机 构 要 对 ATM 建 立 定 期 巡 检 制 度, 及 时 发 现 和 排 除 风 险 隐 患 每 个 月 至 少 巡 检 一 次, 加 大 傍 晚 夜 间 等 案 件 高 发 时 段 ATM 的 巡 查 力 度, 重 点 检 查 ATM 等 自 助 设 备 是 否 张 贴 有 异 常 通 知,ATM 出 钞 口 读 卡 器 是 否 有 堵 塞 或 安 装 有 其 他 附 加 装 臵, 是 否 安 装 有 异 常 的 刷 卡 进 门 装 臵, 是 否 安 装 有 盗 取 密 码 的 摄 像 机,ATM 工 作 状 态 夜 间 灯 箱 自 助 区 照 明 是 否 正 常, ATM 电 视 监 控 110 联 动 报 警 等 技 防 设 施 工 作 是 否 正 常 第 一 百 二 十 三 条 收 单 机 构 应 加 强 ATM 监 控, 完 善 技 术 措 施, 创 造 条 件 实 现 对 ATM 交 易 集 中 监 控 和 实 时 视 频 监 控 的 功 能,ATM 应 能 感 应 实 时 触 发 报 警 装 臵, 并 通 知 后 台 工 作 人 员 或 联 网 报 警 未 实 现 ATM 交 易 集 中 监 控 实 时 视 频 监 控 和 机 具 感 应 功 能 的 收 单 机 构, 要 加 强 巡 检 频 率, 每 个 月 对 ATM 至 少 巡 检 两 次, 必 要 时 要 24 小 时 配 备 保 安, 加 强 看 守 鼓 励 收 单 机 构 针 对 ATM 采 用 键 盘 防 窥 罩 安 全 卫 士 震 动 出 入 卡 动 态 密 码 等 先 进 技 术, 防 止 信 息 盗 录 收 单 机 构 对 ATM 监 控 录 像 的 保 存 时 间 要 在 30 天 基 础 上 逐 步 延 长, 直 至 达 到 3 个 月 以 上, 对 有 疑 点 的 录 像 至 少 要 保 存 3 个 月, 以 利 于 发 现 案 件 线 索 收 单 机 构 一 旦 发 现 所 布 ATM 发 生 信 息 盗 录, 应 按 照 相 关 行 业 风 险 管 理 规 则 及 时 将 涉 案 信 息 提 交 银 行 卡 清 算

45 机 构, 并 立 即 采 取 措 施, 防 止 发 生 类 似 情 况 第 一 百 二 十 四 条 收 单 机 构 应 严 格 控 制 银 行 卡 受 理 终 端 的 对 外 开 放 预 付 卡 在 银 行 卡 受 理 终 端 上 使 用 的, 应 使 用 单 独 的 应 用 程 序 和 受 理 网 络, 并 采 取 安 全 隔 离 措 施, 与 银 行 卡 交 易 分 别 处 理 和 管 理 第 一 百 二 十 五 条 收 单 机 构 发 现 特 约 商 户 发 生 疑 似 银 行 卡 套 现 洗 钱 欺 诈 移 机 留 存 或 泄 漏 持 卡 人 账 户 信 息 等 风 险 事 件 的, 应 对 特 约 商 户 采 取 延 迟 资 金 结 算 ( 延 迟 时 间 原 则 上 不 少 于 30 个 自 然 日 ) 暂 停 银 行 卡 交 易 或 收 回 受 理 终 端 ( 关 闭 网 络 支 付 接 口 ) 等 措 施, 并 承 担 因 未 采 取 措 施 导 致 的 风 险 损 失 责 任 ; 发 现 涉 嫌 违 法 犯 罪 活 动 的, 应 及 时 向 公 安 机 关 报 案 收 单 机 构 对 因 风 险 原 因 被 解 除 协 议 的 特 约 商 户, 应 在 终 止 特 约 商 户 交 易 日 起 三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该 特 约 商 户 及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负 责 人 信 息 录 入 有 关 风 险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收 单 机 构 应 与 银 行 卡 清 算 机 构 发 卡 银 行 建 立 收 单 业 务 风 险 联 合 防 控 机 制, 实 现 风 险 信 息 共 享 和 风 险 事 件 的 快 速 通 报 第 一 百 二 十 六 条 收 单 机 构 应 制 定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建 立 灾 难 备 份 系 统, 确 保 收 单 业 务 的 连 续 性 和 收 单 业 务 系 统 安 全 运 行 第 一 百 二 十 七 条 收 单 机 构 与 特 约 商 户 终 止 银 行 卡 受 理 协 议 的, 应 及 时 收 回 受 理 终 端 或 关 闭 网 络 支 付 接 口, 进 行 账 务 清 理, 收 回 交 易 单 据, 妥 善 处 理 后 续 事 项 第 一 百 二 十 八 条 收 单 机 构 要 加 强 对 特 约 商 户 的 安 全 受 卡

46 教 育, 向 特 约 商 户 提 示 银 行 卡 犯 罪 的 新 手 段 和 新 动 向, 提 高 特 约 商 户 的 安 全 意 识 和 自 我 保 护 能 力 第 六 章 银 行 卡 清 算 机 构 风 险 控 制 与 安 全 管 理 第 一 百 二 十 九 条 银 行 卡 清 算 机 构 要 建 立 和 完 善 银 行 卡 风 险 防 控 体 系, 建 立 交 易 数 据 记 录 分 析 和 监 控 系 统, 加 强 可 疑 交 易 监 控 和 分 析, 对 交 易 风 险 进 行 综 合 动 态 评 估 和 分 类 管 理, 保 护 账 户 和 交 易 信 息 安 全 第 一 百 三 十 条 银 行 卡 清 算 机 构 要 加 强 自 身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和 操 作 规 范 管 理, 严 格 执 行 银 行 卡 相 关 业 务 规 范 和 技 术 标 准 第 一 百 三 十 一 条 银 行 卡 清 算 机 构 要 加 强 对 受 理 市 场 风 险 的 分 析 和 研 判, 完 善 对 高 风 险 收 单 机 构 和 特 约 商 户 的 识 别 监 测 措 施 第 一 百 三 十 二 条 银 行 卡 清 算 机 构 应 健 全 银 行 卡 风 险 信 息 共 享 机 制, 协 调 相 关 机 构 建 立 防 范 银 行 卡 风 险 的 工 作 机 制 和 信 息 共 享 平 台, 为 相 关 机 构 报 送 银 行 卡 交 易 可 疑 和 违 法 违 规 信 息 利 用 银 行 卡 风 险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提 供 良 好 的 服 务, 不 断 完 善 银 行 卡 风 险 信 息 共 享 机 制 银 行 卡 清 算 机 构 要 高 度 重 视 风 险 信 息 传 递 的 时 效 性 和 有 效 性, 对 相 关 机 构 报 送 的 风 险 信 息 及 时 在 系 统 内 共 享, 并 迅 速 进 行 风 险 提 示 对 于 相 关 机 构 有 关 涉 嫌 伪 冒 交 易 的 调 查 请 求, 应 尽 快 协 助 调 查, 并 及 时 向 相 关 机 构 反 馈 第 一 百 三 十 三 条 银 行 卡 清 算 机 构 要 加 强 防 范 信 用 卡 套 现,

47 积 极 联 合 相 关 机 构, 加 大 对 信 用 卡 套 现 特 约 商 户 的 交 易 排 查 协 查 处 理 技 术 侦 测 和 不 良 信 息 共 享 等 工 作 力 度, 并 不 断 完 善 有 关 预 防 和 处 理 信 用 卡 套 现 行 为 的 行 业 规 则, 敦 促 各 收 单 机 构 共 同 遵 守 有 关 套 现 特 约 商 户 和 其 收 单 机 构 信 息 及 对 收 单 机 构 的 处 理 情 况 应 及 时 向 监 管 部 门 报 告 第 一 百 三 十 四 条 银 行 卡 清 算 机 构 要 建 立 特 约 商 户 信 息 注 册 登 记 系 统, 制 定 特 约 商 户 信 息 注 册 登 记 的 业 务 规 则 和 技 术 标 准, 建 立 针 对 注 册 商 户 信 息 存 在 虚 假 严 重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的 约 束 机 制 银 行 卡 清 算 机 构 要 加 强 对 注 册 系 统 的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对 收 单 机 构 注 册 导 入 的 特 约 商 户 信 息 应 承 担 安 全 保 密 责 任 如 果 收 单 机 构 认 为 有 必 要, 银 行 卡 清 算 机 构 应 向 其 出 具 承 诺 函 银 行 卡 清 算 机 构 应 按 月 将 收 单 机 构 特 约 商 户 信 息 注 册 与 侦 测 整 改 情 况 向 监 管 部 门 报 告 第 一 百 三 十 五 条 银 行 卡 清 算 机 构 要 加 强 对 收 单 机 构 发 展 特 约 商 户 和 设 臵 特 约 商 户 类 别 码 行 为 的 敦 促 监 督 工 作, 在 充 分 征 求 入 网 机 构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建 立 对 违 反 银 行 卡 受 理 市 场 秩 序 特 别 是 套 用 变 造 特 约 商 户 类 别 码 行 为 的 投 诉 举 报 和 约 束 机 制 一 旦 发 现 有 违 反 相 关 业 务 规 则 的 行 为, 要 依 照 有 关 约 束 规 则 严 格 处 理, 促 进 建 立 行 业 共 同 维 护 银 行 卡 受 理 市 场 秩 序 的 良 好 自 律 机 制 银 行 卡 清 算 机 构 要 在 每 月 的 前 20 日 内 将 发 卡 银 行 收 单 机

48 构 及 银 行 卡 清 算 机 构 上 月 发 现 的 相 关 变 造 伪 造 特 约 商 户 类 别 码 信 息 以 及 约 束 处 理 情 况 如 实 向 监 管 部 门 报 告 第 一 百 三 十 六 条 银 行 卡 清 算 机 构 要 督 促 收 单 机 构 加 强 入 网 POS 机 的 密 钥 管 理, 根 据 不 同 的 商 户 类 别 和 风 险 等 级 设 定 允 许 开 放 的 交 易 功 能, 严 格 按 照 收 单 机 构 提 交 的 入 网 申 请 开 通 POS 交 易 功 能, 不 得 擅 自 开 通 收 单 机 构 未 申 请 开 通 的 高 风 险 交 易 功 能 第 七 章 业 务 外 包 管 理 第 一 百 三 十 七 条 发 卡 银 行 不 得 将 银 行 卡 发 卡 营 销 领 用 合 同 ( 协 议 ) 签 约 授 信 审 批 交 易 授 权 交 易 监 测 资 金 结 算 交 易 差 错 及 争 议 处 理 等 发 卡 核 心 业 务 外 包 给 发 卡 外 包 服 务 机 构 发 卡 银 行 将 发 卡 业 务 外 包 时, 应 与 外 包 服 务 机 构 签 订 书 面 协 议, 明 确 双 方 的 权 利 义 务 和 责 任 第 一 百 三 十 八 条 收 单 机 构 应 自 主 完 成 特 约 商 户 资 质 审 核 受 理 协 议 签 订 收 单 业 务 交 易 处 理 资 金 结 算 风 险 监 测 后 续 检 查 和 抽 查 受 理 终 端 主 密 钥 生 成 和 管 理 差 错 和 争 议 处 理 等 业 务 活 动, 不 得 进 行 外 包 第 一 百 三 十 九 条 收 单 机 构 应 在 将 收 单 业 务 外 包 前 制 定 收 单 业 务 外 包 管 理 办 法, 明 确 外 包 的 业 务 范 围 外 包 服 务 机 构 的 资 质 及 管 理 要 求 外 包 业 务 风 险 管 理 和 应 急 预 案 等 内 容, 并 指 定 专 门 部 门 和 岗 位 落 实 对 外 包 服 务 机 构 的 日 常 管 理 和 联 络 沟 通 收 单 机 构 作 为 收 单 业 务 主 体 的 管 理 责 任 和 风 险 承 担 责 任 不 因 外 包 关 系 而 转 移, 需 承 担 因 对 特 约 商 户 和 外 包 服 务 机 构 管 理 不

49 善 造 成 的 所 有 风 险 责 任 第 一 百 四 十 条 收 单 机 构 应 强 化 外 包 服 务 机 构 的 资 质 评 估, 选 择 符 合 一 定 专 业 背 景 和 内 部 治 理 水 平 的 外 包 服 务 机 构 开 展 外 包 业 务 选 择 合 作 的 外 包 服 务 机 构 应 具 备 以 下 基 本 条 件 : ( 一 ) 持 有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核 准 的 营 业 执 照, 机 构 名 称 实 际 经 营 范 围 经 营 场 地 必 须 与 营 业 执 照 一 致 ; ( 二 ) 注 册 资 本 满 足 业 务 开 展 基 本 要 求 ; ( 三 ) 具 有 健 全 的 组 织 架 构 内 控 制 度 业 务 和 风 险 管 理 制 度 业 务 运 行 应 急 预 案 等 ; ( 四 ) 外 包 服 务 机 构 至 少 应 有 2 名 以 上 熟 悉 银 行 卡 业 务 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配 备 与 外 包 业 务 规 模 相 匹 配 的 专 职 人 员 队 伍 开 展 银 行 卡 特 约 商 户 的 拓 展 培 训 维 护 巡 检 等 业 务 除 确 认 具 备 上 述 基 本 条 件 外, 收 单 机 构 应 对 外 包 服 务 机 构 开 展 进 一 步 审 查 评 估, 评 估 要 素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方 面 : ( 一 ) 行 业 地 位 及 企 业 声 誉 ; ( 二 ) 经 营 状 况 财 务 状 况 及 信 用 资 质 ; ( 三 ) 技 术 实 力 专 业 能 力 及 服 务 安 全 水 平 ; ( 四 ) 实 际 风 险 控 制 及 责 任 承 担 水 平 ; ( 五 ) 突 发 事 件 应 对 能 力 第 一 百 四 十 一 条 收 单 机 构 应 对 拟 合 作 的 外 包 服 务 机 构 开 展 实 地 考 察, 确 认 其 承 担 外 包 业 务 的 各 项 资 质 和 能 力, 并 妥 善 保 存 相 关 资 料 备 查

50 第 一 百 四 十 二 条 收 单 机 构 应 强 化 对 外 包 服 务 机 构 合 作 准 入 的 审 批 管 理, 严 格 控 制 审 批 权 限, 明 确 审 批 流 程 第 一 百 四 十 三 条 收 单 机 构 应 根 据 业 务 需 要 与 外 包 服 务 机 构 签 订 书 面 协 议, 明 确 双 方 的 权 利 义 务 责 任 计 费 方 式 等, 其 中 应 明 确 业 务 外 包 服 务 机 构 在 外 包 关 系 存 续 期 间 和 终 结 之 后 的 安 全 管 理 责 任 违 规 处 罚 责 任 风 险 损 失 赔 偿 责 任 以 及 对 客 户 信 息 和 交 易 信 息 的 保 密 义 务 同 时 应 在 协 议 中 明 确 禁 止 外 包 服 务 机 构 有 以 下 行 为 : ( 一 ) 向 其 他 机 构 转 让 转 包 业 务 ; ( 二 ) 拓 展 非 真 实 合 规 经 营 的 商 户, 或 协 助 商 户 以 虚 假 材 料 恶 意 申 请 入 网 ; ( 三 ) 存 储 银 行 卡 密 码 有 效 期 卡 片 验 证 码 磁 道 或 芯 片 信 息 等 交 易 验 证 信 息 ; ( 四 ) 自 主 设 臵 交 易 路 由 或 加 载 未 经 收 单 机 构 同 意 的 程 序 ; ( 五 ) 通 过 自 行 编 制 篡 改 仿 冒 或 重 组 交 易 报 文 等 方 式 隐 匿 歪 曲 真 实 交 易 ; ( 六 ) 其 他 违 反 监 管 要 求 及 自 律 规 则 的 行 为 因 外 包 服 务 机 构 的 过 失 造 成 发 卡 银 行 收 单 机 构 持 卡 人 和 特 约 商 户 资 金 损 失 的, 应 由 收 单 机 构 先 行 赔 付, 再 根 据 外 包 协 议 进 行 追 偿 第 一 百 四 十 四 条 收 单 机 构 可 根 据 风 险 策 略 和 经 营 原 则, 在 业 务 合 作 前 要 求 外 包 服 务 机 构 缴 纳 一 定 数 额 的 保 证 金 或 提 供 质

51 押 担 保, 避 免 因 外 包 服 务 机 构 违 规 或 风 险 行 为 产 生 损 失 后 无 力 清 偿 而 转 嫁 至 收 单 机 构 承 担 第 一 百 四 十 五 条 收 单 机 构 应 制 定 业 务 外 包 风 险 处 臵 应 急 预 案, 有 效 应 对 突 发 风 险 状 况, 确 保 收 单 业 务 连 续 性 第 一 百 四 十 六 条 收 单 机 构 应 制 定 外 包 业 务 操 作 指 引, 明 确 规 定 外 包 业 务 各 环 节 具 体 操 作 要 求, 督 促 外 包 服 务 机 构 落 实 外 包 商 户 拓 展 业 务, 收 单 机 构 应 要 求 外 包 服 务 机 构 严 格 落 实 商 户 调 查, 确 保 提 交 的 商 户 申 请 资 料 完 整 齐 全 真 实 有 效 第 一 百 四 十 七 条 收 单 机 构 与 外 包 服 务 机 构 开 展 合 作 过 程 中 应 严 格 落 实 收 单 业 务 本 地 化 经 营 管 理 要 求 收 单 机 构 将 商 户 拓 展 业 务 外 包 的, 应 确 保 外 包 服 务 机 构 所 拓 展 的 商 户 位 于 收 单 机 构 法 人 所 属 省 ( 区 市 ) 域 内 或 已 设 立 的 分 支 机 构 所 属 省 ( 区 市 ) 域 内 外 包 服 务 机 构 拓 展 总 对 总 类 商 户, 收 单 机 构 如 与 之 开 展 业 务, 应 确 保 自 身 在 商 户 各 分 支 机 构 所 属 省 ( 区 市 ) 域 内 均 已 设 立 分 支 机 构 收 单 机 构 将 商 户 日 常 维 护 业 务 外 包 的, 应 确 保 外 包 服 务 机 构 法 人 位 于 商 户 所 属 省 ( 区 市 ) 域 内 或 外 包 服 务 机 构 在 商 户 所 属 省 ( 区 市 ) 域 内 已 设 立 分 支 机 构 第 一 百 四 十 八 条 收 单 机 构 应 通 过 设 臵 交 易 限 额 加 强 交 易 监 测 和 回 访 检 查 等 手 段 强 化 对 外 包 服 务 机 构 所 拓 展 商 户 的 风 险 管 控 第 一 百 四 十 九 条 收 单 机 构 应 通 过 现 场 检 查, 结 合 电 话 访 谈

52 记 录 单 据 ( 如 巡 检 记 录 培 训 记 录 相 关 表 格 单 据 等 ) 抽 检 等 非 现 场 检 查 手 段, 了 解 外 包 服 务 机 构 开 展 业 务 的 合 规 状 况, 及 时 控 制 业 务 外 包 风 险 收 单 机 构 在 检 查 过 程 中 发 现 外 包 服 务 机 构 有 违 规 行 为 所 管 理 特 约 商 户 风 险 较 高 或 其 他 异 常 现 象 的, 应 向 外 包 服 务 机 构 提 出 警 告, 并 要 求 限 期 整 改 第 一 百 五 十 条 收 单 机 构 应 建 立 对 外 包 服 务 机 构 的 考 核 及 奖 惩 机 制, 定 期 统 计 评 估 外 包 服 务 机 构 业 务 完 成 量 合 规 状 况 及 风 险 事 件 等 方 面 指 标, 依 据 协 议 约 定 给 予 相 应 奖 惩 对 业 务 开 展 情 况 较 差 风 险 程 度 较 高 或 存 在 合 作 协 议 中 已 约 定 禁 止 行 为 的 外 包 服 务 机 构, 收 单 机 构 应 终 止 与 其 合 作, 并 及 时 将 相 关 信 息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外 包 服 务 机 构 及 相 关 人 员 信 息 ) 报 送 监 管 部 门 行 业 自 律 组 织 及 银 行 卡 清 算 机 构, 实 现 风 险 信 息 共 享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条 收 单 机 构 同 时 提 供 收 单 外 包 服 务 的, 应 对 收 单 业 务 和 外 包 服 务 业 务 分 别 进 行 管 理 ; 且 在 为 其 他 收 单 机 构 提 供 外 包 服 务 时, 应 严 格 遵 守 信 息 保 密 协 议, 不 得 泄 露 或 利 用 其 他 收 单 机 构 的 特 约 商 户 信 息 牟 取 不 当 利 益 第 八 章 纪 律 与 责 任 第 一 百 五 十 二 条 成 员 单 位 开 展 银 行 卡 业 务, 应 参 照 本 指 引 构 建 完 善 的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落 实 风 险 管 理 措 施, 积 极 防 范 业 务 风 险 协 会 应 充 分 发 挥 自 律 职 能, 根 据 本 指 引 要 求, 协 调 成 员 单 位 做 好 风 险 管 理 工 作, 并 将 其 纳 入 行 业 自 律 检 查 内 容

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龙 岩 市 永 定 区 农 村 信 用 合 作 联 社 2015 年 度 报 告 2016 年 4 月 26 日 - 1 - 目 录 第 一 章 重 要 提 示...- 3 - 第 二 章 释 义 及 重 要 提 示...- 3 - 第 三 章 基 本 情 况 简 介...- 4 - 第 四 章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摘 要...- 5 - 第 五 章 董 ( 理 ) 事 会 报 告...-8-

More information

4. 投 资 者 : 指 满 足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合 法 投 资 者 要 求 且 持 有 南 京 银 行 个 人 活 期 存 款 账 户 的 自 然 人 5. 基 金 账 户 : 指 为 提 供 基 金 份 额 登 记 服 务 的 登 记 机 构 为 投 资 者 开 立 的 记 录 其 持

4. 投 资 者 : 指 满 足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合 法 投 资 者 要 求 且 持 有 南 京 银 行 个 人 活 期 存 款 账 户 的 自 然 人 5. 基 金 账 户 : 指 为 提 供 基 金 份 额 登 记 服 务 的 登 记 机 构 为 投 资 者 开 立 的 记 录 其 持 鑫 元 基 金 与 南 京 银 行 鑫 钱 宝 业 务 服 务 协 议 甲 方 : ( 投 资 者 ) 乙 方 : 南 京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南 京 银 行 ) 丙 方 : 鑫 元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鑫 元 基 金 )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本 着 公 平 公 开 的 原 则, 经 三 方 友 好 协 商, 就

More information

中北大学常规事项财务报销操作指南

中北大学常规事项财务报销操作指南 中 北 大 学 常 规 事 项 财 务 报 销 操 作 指 南 一 办 公 费 报 销 指 南 定 义 : 办 公 费 是 单 位 购 买 按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规 定 不 符 合 固 定 资 产 标 准 的 日 常 办 公 用 品 书 报 杂 志 等 支 出 通 俗 讲 是 指 办 公 场 所 使 用 的 低 值 易 耗 品 办 公 用 品 的 类 别 : 纸 薄 类 笔 尺 类 装 订 类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45FA1B632303130C4EAB9F3D6DDBDF0C8DAD4CBD0D0B1A8B8E6A1B7B6A8B8E5>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45FA1B632303130C4EAB9F3D6DDBDF0C8DAD4CBD0D0B1A8B8E6A1B7B6A8B8E5> 21 年 贵 州 省 金 融 运 行 报 告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贵 阳 中 心 支 行 货 币 政 策 分 析 小 组 [ 内 容 摘 要 ] 21 年, 贵 州 省 克 服 了 特 大 旱 灾 带 来 的 不 利 影 响, 实 现 了 经 济 平 稳 较 快 发 展, 基 本 完 成 十 一 五 规 划 的 主 要 目 标 任 务, 全 省 经 济 在 加 快 发 展 中 提 高 了 经 济

More information

00蔡如雅report.doc

00蔡如雅report.doc 1 1 2 2 3 4 3 1 2 4 6 http://202.96.31.45/ 5 6 7 8 9 10 11 5 6. 7. 13 http://res4.nlc.gov.cn/home/index.trs?channelid=19 12 13 14 1. http://ccs.ncl.edu.tw/index.aspx 2. http://rarebook.ncl.edu.tw/rbookod/

More information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一 通 案 決 議 部 分 : ( 一 ) 104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釋 股 收 入 380 億 元 不 予 保 留 105 非 本 局 職 掌 業 務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釋 股 收 入 288 億 元 如 下 表, 倘 財 政 狀 況 良 好, 原 則 不 予 出 售 ; 釋 股 對 象 以 政 府 四 大 基 金 為 限, 釋 股 費 用 併 同 調 整 預

More information

穨邱秀玲綜合展望報告.PDF

穨邱秀玲綜合展望報告.PDF 91-1 1 86 91 86 91 91 8,214 1 86 91 \ 86 87 88 89 90 91 812 842 901 1,082 1,281 1,576 4,071 4,196 4,465 4,646 5,068 5,276 1,309 1,410 1,533 1,585 1,744 1,796 997 961 1,160 1,339 1,529 1,739 4,613 4,928

More information

表 决, 审 议 程 序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本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3 本 议 案 尚 需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与 该 等 交 易 有 利 害 关 系 的 关 联 股 东 将 放 弃 在 股 东 大 会 上 对 相 关 议 案 的 投 票 权 ( 二 ) 公

表 决, 审 议 程 序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本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3 本 议 案 尚 需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与 该 等 交 易 有 利 害 关 系 的 关 联 股 东 将 放 弃 在 股 东 大 会 上 对 相 关 议 案 的 投 票 权 ( 二 ) 公 证 券 代 码 :600850 证 券 简 称 : 华 东 电 脑 编 号 : 临 2016-014 上 海 华 东 电 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预 计 2016 年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F0D5FEB0ECB7A2A3A832303136A3A93532BAC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F0D5FEB0ECB7A2A3A832303136A3A93532BAC52E646F63>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文 件 桂 政 办 发 2016 52 号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广 西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规 划 (2016 2020 年 ) 的 通 知 各 市 县 人 民 政 府,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各 组 成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 广 西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More information

103_02.xls

103_02.xls 103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錄 取 分 數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2 493.40 **** -----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More information

<313032A655A874B2D5B3CCA743BFFDA8FABCD0B7C7AAED2E786C73>

<313032A655A874B2D5B3CCA743BFFDA8FABCD0B7C7AAED2E786C73> 102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錄 取 分 數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校 系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0 491.85 **** 614.02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More information

柳州历史上的今天内文改版式.FIT)

柳州历史上的今天内文改版式.FIT) 1 月 1 日 1 月 1 月 1 日 1929 年 1 月 1 日 广 西 省 第 一 次 建 设 会 议 在 柳 召 开 新 年 伊 始, 新 桂 系 执 政 后 召 开 第 一 次 全 省 建 设 会 议, 开 幕 式 在 柳 州 羊 角 山 广 西 实 业 院 内 举 行, 会 期 10 天 省 政 府 各 部 门 负 责 人 名 流 专 家 学 者 等 93 人 参 加 会 议 国 内 著

More information

生 產 準 備 您 接 近 生 產 之 注 意 事 項 : 備 妥 住 院 用 物, 勿 遠 行 ( 生 產 用 物 包 ) 最 好 有 人 在 家 陪 伴, 或 和 陪 產 者 保 持 連 繫, 有 任 何 狀 況 可 立 即 趕 到 可 做 家 事 散 步 蹲 下 等 運 動, 以 不 太 累

生 產 準 備 您 接 近 生 產 之 注 意 事 項 : 備 妥 住 院 用 物, 勿 遠 行 ( 生 產 用 物 包 ) 最 好 有 人 在 家 陪 伴, 或 和 陪 產 者 保 持 連 繫, 有 任 何 狀 況 可 立 即 趕 到 可 做 家 事 散 步 蹲 下 等 運 動, 以 不 太 累 主題 主題 (1)準媽咪之待產準備及產後保養 (1)準媽咪之待產準備及產後保養 (2)產後如何確保奶水充足 (2)產後如何確保奶水充足 產後病房護理師: 產後病房護理師:黃皖寧 生 產 準 備 您 接 近 生 產 之 注 意 事 項 : 備 妥 住 院 用 物, 勿 遠 行 ( 生 產 用 物 包 ) 最 好 有 人 在 家 陪 伴, 或 和 陪 產 者 保 持 連 繫, 有 任 何 狀 況 可 立

More information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省 十 二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二 十 六 次 会 议 文 件 (4) 关 于 中 国 ( 广 东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条 例 ( 试 行 草 案 ) 审 议 结 果 的 报 告 2016 年 5 月 24 日 在 广 东 省 第 十 二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六 次 会 议 上 广 东 省 人 大 法 制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委 员 刘

More information

Q8. 公 營 事 業 機 構 之 公 務 員 兼 具 勞 工 身 分 者, 於 97 年 3 月 19 日 以 前, 原 選 擇 參 加 勞 保, 調 任 其 他 公 營 事 業 機 構 時, 應 改 參 加 公 保 所 謂 調 任 其 他 公 營 事 業 機 構 之 判 別 依 據 ( 或 標

Q8. 公 營 事 業 機 構 之 公 務 員 兼 具 勞 工 身 分 者, 於 97 年 3 月 19 日 以 前, 原 選 擇 參 加 勞 保, 調 任 其 他 公 營 事 業 機 構 時, 應 改 參 加 公 保 所 謂 調 任 其 他 公 營 事 業 機 構 之 判 別 依 據 ( 或 標 承 保 業 務 常 見 問 題 加 保 Q1. 公 教 人 員 可 否 依 個 人 意 願 選 擇 參 加 公 保? 否 公 保 係 政 府 為 保 障 公 教 人 員 生 活 而 辦 理 之 社 會 保 險, 屬 強 制 性 保 險, 凡 法 定 機 關 或 公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之 有 給 專 任 人 員 應 一 律 參 加 保 險 為 被 保 險 人 Q2. 被 保 險 人 同 時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1 08 00 11 30 2 08 00 11 30 14 30 17 30 3 4 5 6 100 10 7 12 83339749 8 9 20 10 87766668 31310 87667731 7 5 15 6 15 8 00 11 30 2 30 5 30 12 83337716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2002 1 1 2 3 4 1 2 3 4 19 08

More information

学生工作部处2010年工作总结

学生工作部处2010年工作总结 夯 实 基 础, 凝 聚 特 色, 打 造 德 学 理 工 学 生 工 作 部 ( 处 ) 武 装 部 2010 年 工 作 总 结 2010 年 是 实 施 十 一 五 规 划 的 收 官 之 年, 是 我 校 建 校 70 周 年 的 庆 祝 之 年, 是 我 校 圆 满 完 成 工 信 部 组 织 的 高 校 党 建 创 优 工 程 评 估 和 北 京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党 建 和 思

More information

天人炁功行入與感應經驗分享

天人炁功行入與感應經驗分享 天 人 炁 功 行 入 與 感 應 經 驗 分 享 天 人 炁 功 行 入 與 感 應 經 驗 分 享 天 人 炁 功 指 導 院 黃 淑 惠 ( 凝 本 ) 劉 建 功 ( 顯 翼 ) 林 瑛 佩 ( 素 擎 ) 黃 淑 惠 : 道 名 凝 本, 隸 屬 天 極 行 宮 劉 建 功 : 道 名 顯 翼, 隸 屬 新 竹 市 初 院 林 瑛 佩 : 道 名 素 擎, 隸 屬 新 竹 市 初 院 497

More information

YYW1.nps

YYW1.nps 第三章 事务文书 事务文书是党政机关 社会团体 企事业单位办理日常事务时广泛使用的一类文书 包括计划 总结 调查报告 工作研究 规章制度 公示等 事务文书的主要特点是行文主体灵活 行文格式无 法定要求 但相对固定 事务文书的种类很多 本章着重介绍计划 总结 调查报告 工作研究和 公示 第一节 计 划 一 例文阅示 例文一 教育部 2008 年工作要点 2008 年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FCA4C6BFA4313035BEC7A67EABD7A4BDA5DFA5AEA8E0B6E9ABB4ACF9B669A5CEB1D0AB4FADFBC170A658BAC2BFEFC2B2B3B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FCA4C6BFA4313035BEC7A67EABD7A4BDA5DFA5AEA8E0B6E9ABB4ACF9B669A5CEB1D0AB4FADFBC170A658BAC2BFEFC2B2B3B92E646F63> 彰 化 縣 105 學 年 度 公 立 幼 兒 園 契 約 進 用 教 保 員 聯 合 甄 選 簡 章 壹 依 據 一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二 公 立 幼 兒 園 契 約 進 用 人 員 之 進 用 考 核 及 待 遇 辦 法 三 彰 化 縣 105 學 年 度 公 立 幼 兒 園 契 約 進 用 人 員 甄 選 委 員 會 決 議 貳 甄 選 類 別 及 名 額 一 甄 選 類 別 :

More information

临沂商城信息

临沂商城信息 临 沂 国 际 商 贸 名 城 建 设 推 进 工 作 简 报 第 40 期 ( 总 第 46 期 ) 国 际 商 贸 名 城 建 设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2014 年 9 月 15 日 要 闻 传 递 临 沂 国 际 商 贸 名 城 建 设 2014 年 度 第 四 次 月 调 度 会 召 开 9 月 10 日 下 午, 临 沂 国 际 商 贸 名 城 建 设 今 年 第 四 次

More information

YOUWJ

YOUWJ 1 / 14 财 富 泰 山 早 班 车 投 资 顾 问 报 告 编 号 :130201133 齐 鲁 证 券 财 富 泰 山 1 / 14 早 班 车 齐 鲁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上 周 回 顾 零 售 业 务 总 部 财 富 管 理 中 心 紧 抓 改 革 主 线 不 放 松, 挖 掘 主 题 性 投 资 机 会 产 品 经 理 : 在 政 策 稳 增 长 经 济 数 据 回 暖 以 及 资

More information

45768ruerjgftkryj.doc

45768ruerjgftkryj.doc 100 62 (02)33653666 705~711 9001730 http://www.tabf.org.tw 100 10 19 100 100 11 14 ( )900 11 25 ( )1800 1. 2. 11 25 100 12 12 ( ) ( ) 100 12 18 ( ) 100 12 19 ( ) 1200 100 12 19 ( )1200 12 20 ( )1800 101

More information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 臺 北 市 立 大 學 師 資 培 育 及 職 涯 發 展 中 心 104 學 年 度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甄 試 招 生 簡 章 壹 依 據 依 本 校 學 生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辦 法 辦 理 貳 修 習 類 科 及 核 定 名 額 104 學 年 度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甄 試 修 習 師 資 類 科 及 預 定 名 額 如 下 : 一 教 育 學 程 師 資 類 科 : ( 一

More information

《2012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专栏和主要行业提纲

《2012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专栏和主要行业提纲 2015 年 广 东 省 金 融 运 行 报 告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广 州 分 行 货 币 政 策 分 析 小 组 [ 内 容 摘 要 ] 2015 年, 广 东 省 主 动 适 应 经 济 发 展 新 常 态, 统 筹 稳 增 长 促 改 革 调 结 构 惠 民 生 防 风 险 各 项 工 作, 经 济 保 持 稳 中 向 好 的 发 展 态 势 产 业 向 中 高 端 迈 进, 转 型 升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99 62 (02)33653666 704~711 http://www.bop.com.tw ( ) http://www.tabf.org.tw ( ) 98 12 9 99 98 12 14 0900 12 23 1800 99 1 4 99 1 4 ( ) 99 1 9 ( ) 99111 99 1 11 ( ) 99 1 11 0900 1 12 1200 99 1 25 99 1 25

More information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台灣金融研訓院辦理101年雇用人員甄選簡章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台灣金融研訓院辦理101年雇用人員甄選簡章 台 灣 中 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委 託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辦 理 104 年 僱 用 人 員 甄 試 簡 章 受 託 辦 理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地 址 :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羅 斯 福 路 三 段 62 號 電 話 :(02)33653737 網 址 :http://www.tabf.org.tw/exam 服 務 時 間 : 週 一 至

More information

100 10088 62 (02)3365-3666 704-711 http://www.tabf.org.tw ----------------------------------------------------------------------------------------- 1 --------------------------------------------------------------

More information

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

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度 报 告 第 一 章 重 要 提 示 本 行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负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本 行 于 2015 年 5 月 29

More information

臺灣期貨交易所101年新進人員招募簡章公告版.doc

臺灣期貨交易所101年新進人員招募簡章公告版.doc 101 62 (023365-3737 09:00~17:30 http://botexam.tabf.org.tw/tw/ptc_101taifex 100 14 (02 2369-5678 http://www.taifex.com.tw/ 101 5 8 101 -------------------------1 -------------------2 ---------------------------------------------------------------------------3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3上簡章-招生計畫-0709.doc

Microsoft Word - 103上簡章-招生計畫-0709.doc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學 年 度 運 輸 與 物 流 管 理 學 系 推 廣 教 育 交 通 運 輸 與 物 流 管 理 碩 士 學 分 班 招 生 計 畫 依 據 : 依 據 大 學 法 26 條, 訂 定 本 計 畫 目 的 : 本 推 廣 教 育 學 分 班 以 提 供 與 交 通 運 輸 專 業 有 關 機 構 在 職 人 員 之 進 修 環 境, 傳 授 交 通 管 理 交 通 工 程

More information

智慧健康简报

智慧健康简报 智 慧 健 康 简 报 第 5 期 宁 波 市 卫 生 信 息 中 心 2012 年 4 月 15 日 目 录 政 府 决 策 浙 江 省 卫 生 信 息 化 建 设 十 二 五 规 划 出 台 中 心 任 务 2012 年 浙 江 省 卫 生 信 息 化 工 作 要 点 市 卫 生 局 选 定 今 年 数 字 化 医 院 建 设 重 点 运 行 广 角 智 慧 健 康 两 项 提 案 获 评 市

More information

cpc101m7uwet5j68rf70uynwm.doc

cpc101m7uwet5j68rf70uynwm.doc 101 62 (0233653737 http://www.tabf.org.tw/exam 9:00~17:30 101 9 7 101 101 9 24 ( 09:00 10 4 ( 18:00 1. 2. 10 4 ( 101 10 29 ( 101 11 4 ( \ 101 11 5 ( 12:00 101 11 5 ( 12:00 11 6 ( 12:00 101 12 3 ( 101 12

More information

熟 因此 发展自助银行业务 有助于在公众和同业中树 的地区作为期 3 6 个月的市场调查和严密考察 考察的 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内容包括该地区的规划与发展 人口变动 消费和收入水 四是有利于提高银行业务及管理水平 大力发展自助 平等 如果发现是老化的城区 则会打退堂鼓 相反 若 网点 能使银行自身的管

熟 因此 发展自助银行业务 有助于在公众和同业中树 的地区作为期 3 6 个月的市场调查和严密考察 考察的 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内容包括该地区的规划与发展 人口变动 消费和收入水 四是有利于提高银行业务及管理水平 大力发展自助 平等 如果发现是老化的城区 则会打退堂鼓 相反 若 网点 能使银行自身的管 自助银行网点的选址方法 兴业银行福州分行 在我国金融市场全面开放 以及银行业全球化的大背 刘镭彦 应有独立设备维护区 ( 加钞间 ) 景下 银行业的竞争已更多地体现在服务质量上 自助银 按自助设备的维护方式 可分为用墙体分隔出独立 行网点 ( 以下简称 自助网点 ) 设置作为银行业营销渠 设备维护区的穿墙式和与安装场地共享设备维护区的大 道建设和营业终端的布局方式之一 正是顺应这种潮流的 堂式 产物

More information

四、實習處發展計畫書

四、實習處發展計畫書 四 實 習 處 發 展 計 畫 書 ( 一 ) 計 畫 緣 起 知 識 經 濟 時 代 的 來 臨, 嚴 重 衝 擊 傳 統 職 業 教 育 的 定 位 與 功 能, 為 因 應 時 代 潮 流 的 改 變, 本 校 實 習 工 作 以 培 養 健 全 之 商 業 基 層 人 才 為 目 標, 考 量 社 會 結 構 及 就 業 市 場 變 遷, 悉 心 規 劃 各 科 專 業 課 程, 充 實 各

More information

每 笔 1 万 元 以 下 ( 含 1 万 元 ) 手 续 费 RMB5 元 1 万 -10 万 元 ( 含 10 万 元 ) 手 续 费 RMB10 元 6 对 公 跨 行 柜 台 转 账 汇 款 10 万 -50 万 元 ( 含 50 万 元 ) 50 万 -100 万 元 ( 含 100 万

每 笔 1 万 元 以 下 ( 含 1 万 元 ) 手 续 费 RMB5 元 1 万 -10 万 元 ( 含 10 万 元 ) 手 续 费 RMB10 元 6 对 公 跨 行 柜 台 转 账 汇 款 10 万 -50 万 元 ( 含 50 万 元 ) 50 万 -100 万 元 ( 含 100 万 本 行 可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不 时 酌 情 或 按 法 律 法 规 和 / 或 有 关 政 府 部 门 规 定 修 改 本 服 收 费 标 准 所 载 之 收 费 账 户 和 服 条 款 具 体 修 改 以 本 行 官 方 网 站 及 各 分 行 的 公 告 为 准, 敬 请 留 意 本 服 收 费 标 准 所 载 之 收 费 并 不 包 括 其 他 机 构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东

More information

102buddhist

102buddhist 102 學 年 度 佛 教 學 系 學 士 班 獨 立 招 生 簡 章 一 律 網 路 報 名 本 校 首 頁 http://www.fgu.edu.tw/ 新 鮮 人 入 口 網 招 生 考 試 報 名 系 統 進 入 系 統 輸 入 報 名 資 料 ) 26247 宜 蘭 縣 礁 溪 鄉 林 美 村 林 尾 路 160 號 電 話 :(03)9871000 轉 27201~3 網 址 :http://www.fgu.edu.tw

More information

四 关 于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风 险 的 提 示 五 常 见 问 题 解 答 理 财 服 务 一 什 么 是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二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的 优 势 三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的 种 类 四 投 资 理 财 产 品 注 意 事 项 五 怎 样 选 择 适 合 自 己

四 关 于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风 险 的 提 示 五 常 见 问 题 解 答 理 财 服 务 一 什 么 是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二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的 优 势 三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的 种 类 四 投 资 理 财 产 品 注 意 事 项 五 怎 样 选 择 适 合 自 己 中 国 银 行 业 普 及 金 融 知 识 万 里 行 活 动 宣 传 资 料 汇 编 ( 摘 自 中 国 银 行 业 协 会 网 站 http://www.china-cba.net/) 目 录 银 行 卡 安 全 用 卡 常 识 一 卡 片 保 管 二 密 码 安 全 保 管 提 示 三 ATM 操 作 安 全 提 示 四 POS 刷 卡 安 全 提 示 五 网 上 银 行 安 全 提 示 信

More information

1020108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簡章_公告版_.doc

1020108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簡章_公告版_.doc 102 62 (02)33653737 9001730 http://www.tabf.org.tw/exam 102 1 14 102 102 1 14 () 900 1 24 ()1800 102 1 24 () ( ) 102 2 19 () 900 124 1. ( 2-6 ) 2. ( ) 102 2 24 () 102 2 25 ()1200 102 2 25 ()1200 2 26 ()1800

More information

新竹高中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師甄選簡章

新竹高中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師甄選簡章 國 立 新 竹 高 級 中 學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教 師 甄 選 簡 章 壹 依 據 : 教 師 法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公 立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甄 選 作 業 要 點 等 有 關 規 定 辦 理 貳 甄 選 科 別 及 需 用 名 額 : 計 7 科, 共

More information

A1

A1 北 京 日 报 报 业 集 团 主 管 主 办 北 京 社 区 报 社 出 版 统 一 刊 号 :CN11-0191 老 年 刊 邮 发 代 号 :1-166 81-166 2016 年 6 月 8 日 星 期 三 农 历 丙 申 年 五 月 初 四 总 第 3296 期 第 1796 期 市 委 第 七 巡 视 组 对 北 京 市 民 政 局 进 行 巡 视 新 闻 资 讯 2020 年 家 庭

More information

22 广 东 省 清 障 车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中 心 广 东 粤 海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2010 第 一 批 23 广 东 省 流 控 元 件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中 心 广 东 恒 基 金 属 制 品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2010 第 一 批 24 广 东 省

22 广 东 省 清 障 车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中 心 广 东 粤 海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2010 第 一 批 23 广 东 省 流 控 元 件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中 心 广 东 恒 基 金 属 制 品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2010 第 一 批 24 广 东 省 序 号 工 程 中 心 名 称 依 托 单 位 地 区 年 份 备 注 1 广 东 省 中 药 提 取 及 制 剂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中 心 广 东 宝 山 堂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2010 第 一 批 2 广 东 省 特 种 耐 火 材 料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中 心 广 东 热 金 宝 特 种 耐 火 材 料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2010 第 一 批 3 广 东

More information

僑生(含港澳生)及外籍生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實施要點

僑生(含港澳生)及外籍生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實施要點 僑 生 ( 含 港 澳 生 ) 及 外 籍 生 參 加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實 施 要 點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局 八 十 九 年 一 月 十 八 日 核 定 施 行 壹 承 保 一 投 保 資 格 : ( 一 ) 持 有 居 留 證 明 文 件 之 僑 生 ( 含 港 澳 生 ) 及 外 籍 生 來 台 就 學 者, 自 居 留 滿 四 個 月 時 起, 即 應 依 法 強 制 參 加 全

More information

进修人员登记表

进修人员登记表 进 修 生 报 到 通 知 各 同 仁 单 位 : 经 过 审 查, 同 意 贵 单 位 同 志 到 我 院 相 应 科 室 进 修, 学 习 时 间 为 3 个 月 请 通 知 该 进 修 生 ( 详 见 附 表 名 单 ) 凭 本 通 知 及 单 位 介 绍 信 纸 质 版 进 修 申 请 表 ( 已 交 的 可 以 不 用 再 交 ) 进 修 人 员 管 理 协 议 书 于 2016 年 6

More information

96上第一次教務會議紀錄.doc

96上第一次教務會議紀錄.doc 南 華 大 學 九 十 六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一 次 教 務 會 議 紀 錄 一 日 期 : 九 十 六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八 日 下 午 二 時 三 十 分 二 地 點 : 成 均 館 三 樓 會 議 室 三 列 席 指 導 : 陳 校 長 淼 勝 四 主 席 : 蔡 教 務 長 加 春 記 錄 : 翁 國 峰 五 出 席 人 員 : 釋 學 務 長 慧 開 ( 請 假 ) 陳

More information

进修人员登记表

进修人员登记表 进 修 生 报 到 通 知 各 同 仁 单 位 : 经 过 审 查, 同 意 贵 单 位 同 志 到 我 院 相 应 科 室 进 修, 学 习 时 间 为 3 个 月 请 通 知 该 进 修 生 ( 详 见 附 表 名 单 ) 凭 本 通 知 及 单 位 介 绍 信 纸 质 版 进 修 申 请 表 ( 已 交 的 可 以 不 用 再 交 ) 进 修 人 员 管 理 协 议 书 于 2016 年 9

More information

发 行 人 声 明 为 拓 展 市 场 融 资 渠 道, 优 化 资 产 负 债 结 构, 经 中 国 银 监 会 关 于 洛 阳 银 行 发 行 金 融 债 券 的 批 复 ( 银 监 复 [2013]667 号 ) 和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准 予 行 政 许 可 决 定 书 ( 银 市 场

发 行 人 声 明 为 拓 展 市 场 融 资 渠 道, 优 化 资 产 负 债 结 构, 经 中 国 银 监 会 关 于 洛 阳 银 行 发 行 金 融 债 券 的 批 复 ( 银 监 复 [2013]667 号 ) 和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准 予 行 政 许 可 决 定 书 ( 银 市 场 发 行 人 声 明 为 拓 展 市 场 融 资 渠 道, 优 化 资 产 负 债 结 构, 经 中 国 银 监 会 关 于 洛 阳 银 行 发 行 金 融 债 券 的 批 复 ( 银 监 复 [2013]667 号 ) 和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准 予 行 政 许 可 决 定 书 ( 银 市 场 许 准 予 字 [2014] 第 50 号 ) 核 准, 洛 阳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拟

More information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附 件 1 政 府 采 购 品 目 分 类 目 录 ( 试 用 ) 二 一 二 年 五 月 I 前 言 自 2009 年 开 始, 财 政 部 国 库 司 会 同 质 检 总 局 中 国 标 准 化 研 究 院 对 政 府 采 购 品 目 进 行 修 订, 与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商 务 部 水 利 部 相 关 司 局 以 及 中 共 中 央 直 属 机 关 采 购 中 心 中 央 国 家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1... 1...2... 2... 3... 4... 5...6... 6... 7... 8... 9...11...11... 12... 12...13... 13 ... 13... 14... 15... 16... 18... 19... 20... 20... 21... 22... 22... 23... 23...24... 24... 25... 25... 26...

More information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台灣金融研訓院辦理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台灣金融研訓院辦理 台 灣 自 來 水 公 司 104 年 評 價 職 位 人 員 甄 試 甄 試 簡 章 試 務 受 託 辦 理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地 址 :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羅 斯 福 路 三 段 62 號 電 話 :(02)33653737 服 務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9:00~17:30 網 址 :http://www.tabf.org.tw/exam

More information

生 產 準 備 您 接 近 生 產 之 注 意 事 項 : 備 妥 住 院 用 物, 勿 遠 行 ( 生 產 用 物 包 ) 最 好 有 人 在 家 陪 伴, 或 和 陪 產 者 保 持 連 繫, 有 任 何 狀 況 可 立 即 趕 到 可 做 家 事 散 步 蹲 下 等 運 動, 以 不 太 勞

生 產 準 備 您 接 近 生 產 之 注 意 事 項 : 備 妥 住 院 用 物, 勿 遠 行 ( 生 產 用 物 包 ) 最 好 有 人 在 家 陪 伴, 或 和 陪 產 者 保 持 連 繫, 有 任 何 狀 況 可 立 即 趕 到 可 做 家 事 散 步 蹲 下 等 運 動, 以 不 太 勞 主 題 : 安 心 準 備 生 產 用 物 及 產 後 護 理 調 養 生 產 準 備 您 接 近 生 產 之 注 意 事 項 : 備 妥 住 院 用 物, 勿 遠 行 ( 生 產 用 物 包 ) 最 好 有 人 在 家 陪 伴, 或 和 陪 產 者 保 持 連 繫, 有 任 何 狀 況 可 立 即 趕 到 可 做 家 事 散 步 蹲 下 等 運 動, 以 不 太 勞 累 為 原 則 需 有 充 份

More information

2 04%; 6 62, , , GDP50162, ( ) 2014, , ; , 9 9 ; 82558, 300/10, 158, 0 57/10 ; 25 73/10 ; 4 68 ( )

2 04%; 6 62, , , GDP50162, ( ) 2014, , ; , 9 9 ; 82558, 300/10, 158, 0 57/10 ; 25 73/10 ; 4 68 ( ) 2015 2020, ( 2009 6 ) ( 2013 40 ), (2015-2020 ) ( 2015 14 ),,, (2015-2020 ) ( ) ( ) 1 7 1,60 ( ) 2014, 2752 38, 2 2 04%; 6 62, 0 4 2014, 13803 81, GDP50162, 462 95 ( ) 2014, 10634 85, 9380 10 ; 335 46,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促 进 广 西 北 部 湾 经 济 区 开 放 开 发 的 若 干 政 策 规 定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快 广 西 北 部 湾 经 济 区 ( 以 下 简 称 经 济 区 ) 开 放 开 发 的 重 大 战 略 部 署, 按 照 把 经 济 区 建 设 成 为 带 动 西 部 大 开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98長榮甄選入學簡章.doc

Microsoft Word - 98長榮甄選入學簡章.doc 1 2 1. ( ) 2. 3. 4. ( ) 5. ( ) 98 5 9 98 4 30 9 15 98 9 15 98 06 2785123 1156~1159 06 2785601 71101396 98 3 4 30 17 00 24 00 1. 2. 3. 4 5 1. 2. 1. 2.3 3. 1. ATM ATM 1. ATM 2 ATM 3 822 16 8115412xxxxxxxxx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283130352E392E3229AAF7C4DDA475B77EACE3A873B56FAE69A4A4A4DFA475A661A544A5F4A9DBA5CDC2B2B3B9A7B9BEE3AAA928313035A67EB2C432B4C12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283130352E392E3229AAF7C4DDA475B77EACE3A873B56FAE69A4A4A4DFA475A661A544A5F4A9DBA5CDC2B2B3B9A7B9BEE3AAA928313035A67EB2C432B4C1292E646F63> 金 屬 工 業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內 政 部 委 託 辦 理 營 造 業 工 地 主 任 220 小 時 職 能 訓 練 課 程 講 習 招 生 簡 章 壹 依 據 : 營 造 業 法 第 1 條 第 1 項 及 營 造 業 工 地 主 任 評 定 回 訓 及 管 理 辦 法 貳 目 的 : 一 在 使 符 合 營 造 業 法 第 1 條 第 1 項 各 款 之 一 所 規 定 資 格 者,

More information

粤技组〔2010〕24号

粤技组〔2010〕24号 2010 年 广 东 省 导 游 人 员 职 业 技 能 大 赛 竞 赛 实 施 方 案 一 竞 赛 宗 旨 以 邓 小 平 理 论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和 科 学 发 展 观 为 指 导,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快 发 展 旅 游 业 的 意 见 和 省 政 府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快 我 省 旅 游 业 改 革 与 发 展 的 决 定 文 件 精 神,

More information

鄂尔多斯年鉴电子版2006年11111.doc

鄂尔多斯年鉴电子版2006年11111.doc 5 16 7 395 259 136 165 152 78 10 210 145 205 69 5 54 78 23 6 10 137 1 16 112 433 4784 2006 391.9 27.5% 388.4 40.6% 34.8 9.6% 16.96 44.6% 300 GDP 50 4723 3146 5623 188.71 194.43 311 22.41 11.1 5.8% 20.6

More information

100

100 臺 南 市 100 學 年 度 市 立 國 民 小 學 正 式 教 師 ( 含 代 理 教 師 ) 聯 合 甄 選 簡 章 壹 依 據 : 教 師 法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辦 法 公 立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甄 選 作 業 要 點 等 有 關 規 定 辦 理 貳 公 告 : 一 時 間 :100 年 6 月 17

More information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暨所屬工程總隊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暨所屬工程總隊 臺 北 自 來 水 事 業 處 及 所 屬 工 程 總 隊 104 年 新 進 職 員 甄 試 甄 試 簡 章 受 託 辦 理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地 址 : 臺 北 市 中 正 區 羅 斯 福 路 三 段 62 號 電 話 :(02)33653737 服 務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9:00~17:30 網 址 :http://www.tabf.org.tw/exam

More information

* 本 行 經 中 國 銀 行 業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批 准 持 有 B0335H250000001 號 金 融 許 可 證, 並 經 重 慶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准 領 取 註 冊 號 為 500000000001239 號 企 業 法 人 營 業 執 照 本 行 根 據

* 本 行 經 中 國 銀 行 業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批 准 持 有 B0335H250000001 號 金 融 許 可 證, 並 經 重 慶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准 領 取 註 冊 號 為 500000000001239 號 企 業 法 人 營 業 執 照 本 行 根 據 2014 2 0 1 4 A n n u a l R e p o r t 年 度 報 告 重 慶 農 村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代 號 :3618 * 本 行 經 中 國 銀 行 業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批 准 持 有 B0335H250000001 號 金 融 許 可 證, 並 經 重 慶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准 領 取 註 冊 號 為 500000000001239

More information

doie101dopvc3g3is5mpf57kjthrqgect.doc

doie101dopvc3g3is5mpf57kjthrqgect.doc 102 62 02-3365-3737 900~1730 http://www.tabf.org.tw/exam 101 10 17 10 0 11 0 1 0 1 0 0 0 2 0 1 0 26 0 0 0 1 1 0 0 0 0 0 0 0 0 0 0 1 1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1 0 2 0 2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 0 1 10

More information

臺灣銀行「100年新進人員甄試」

臺灣銀行「100年新進人員甄試」 臺 銀 綜 合 保 險 經 紀 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4 年 新 進 人 員 甄 試 簡 章 試 務 行 政 受 託 辦 理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地 址 :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羅 斯 福 路 三 段 62 號 電 話 :(02)33653737 服 務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9:00~17:30 http://ptc.tabf.org.tw/tw/ptc_104botibib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2C431313333B4C1AAF7BFC4A5ABB3F5B160C3D1BB50C2BEB77EB944BC77>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2C431313333B4C1AAF7BFC4A5ABB3F5B160C3D1BB50C2BEB77EB944BC77> 第 1133 期 金 融 市 場 常 識 與 職 業 道 德 筆 試 應 試 說 明 手 冊 ( 簡 章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金 融 測 驗 中 心 地 址 :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羅 斯 福 路 三 段 62 號 電 話 :(02)33653666#1 網 址 :http://www.tabf.org.tw/exam 服 務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9:00~17:30

More information

csac101mn089yhhwrjwarrnwh.doc

csac101mn089yhhwrjwarrnwh.doc 101 ( ) 62 (02)33653737 9:00~17:30 http://www.tabf.org.tw/exam ( ) 17 (07)8718666 651765186519 8:00~16:00 http:// www.csalu.com.tw 101 6 19 2011 1 13 ( ) ( ) 101 6 20 ( )900 6 29 ( )1800 101 7 16 ( ) 900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5\302\262\263\271.doc)

(Microsoft Word - 105\302\262\263\271.doc) 105 學 年 度 學 士 班 原 住 民 族 專 班 單 獨 招 生 簡 章 原 鄉 發 展 跨 領 域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原 住 民 族 專 班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4 日 本 校 105 學 年 度 原 住 民 族 專 班 單 獨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1 次 會 議 通 過 編 印 單 位 :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地 址 :545 南 投 縣 埔 里 鎮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西宁市商业网点规划纲要

西宁市商业网点规划纲要 00 ...1...3...4...6...10... 11 1 2 3 4 5 6 7 8 9 1 2 1 2001--2005 2005 2010 2 2003 63.58 ( ) 1999 10.01% 14.84 GDP114.83 12.92% 2.95 14.25 20.77% 2003 2996 10.2 111 150 36.20 3 7665 350 205 2010 4 1 2010

More information

chyp101bouttywqwh.doc

chyp101bouttywqwh.doc 101 62 (02)33653737 900~1730 http://www.tabf.org.tw/exam 101 2 24 101 101 3 2 ()0900 101 3 15 ()1800 101 ( 101 3 27 () ) 101 3 31 ( ) 1. 2. 3. 101 4 2 ( ) 1200 101 4 2 ( ) 1200 4 3 () 1200 101 4 24 ()

More information

高雄市九十一年市立國民中小學主任甄選委員會第一次委員會議議程

高雄市九十一年市立國民中小學主任甄選委員會第一次委員會議議程 附 件 一 高 雄 市 105 年 市 立 國 民 中 小 學 主 任 甄 選 簡 章 網 路 登 錄 報 名 時 間 自 105 年 1 月 7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9 時 起 至 105 年 1 月 14 日 ( 星 期 四 ) 中 午 12 時 止 繳 費 時 間 自 105 年 1 月 7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9 時 起 至 105 年 1 月 14 日 ( 星 期

More information

老 舊 社 區 城 中 村 易 成 為 此 類 案 件 的 高 發 區 竊 賊 順 著 水 管 和 樓 道 攀 爬 入 室 出 門 一 定 要 關 好 門 窗, 安 裝 防 盜 籠 或 報 警 系 統 入 室 盜 竊 案 中, 技 術 性 開 鎖 的 手 法 運 用 比 率 較 高 住 戶 一 定

老 舊 社 區 城 中 村 易 成 為 此 類 案 件 的 高 發 區 竊 賊 順 著 水 管 和 樓 道 攀 爬 入 室 出 門 一 定 要 關 好 門 窗, 安 裝 防 盜 籠 或 報 警 系 統 入 室 盜 竊 案 中, 技 術 性 開 鎖 的 手 法 運 用 比 率 較 高 住 戶 一 定 昆 明 警 方 教 你 預 防 入 室 盜 竊 和 通 信 詐 騙 發 佈 日 期 :2016 年 7 月 19 日 來 源 : 雲 南 省 消 費 者 協 會 針 對 當 下 犯 罪 主 體 職 業 化 團 夥 化 手 段 技 能 化 異 地 流 竄 作 案 的 特 點, 公 安 部 決 定, 從 2016 年 4 月 至 2019 年 4 月, 組 織 全 國 公 安 機 關 開 展 為 期 三

More information

送本府各機關

送本府各機關 + 送 本 府 各 機 關 1 8 提 供 公 務 參 考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10 日 2001 年 1 月 創 刊 2010 10 臺 北 市 政 府 人 事 處 編 印 發 行 : 處 長 韓 英 俊 編 輯 :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公 務 人 員 核 心 價 值 : 廉 正 忠 誠 專 業 效 能 關 懷 市 長 的 指 示 轉 達 本 人 感 謝 與 嘉 許 之 意 (

More information

6. 繳 費 後 因 無 故 參 加 比 賽, 在 報 名 截 止 日 前 可 申 請 退 費, 需 於 協 會 網 站 下 載 並 填 寫 退 費 申 請 書 ; 若 已 超 過 報 名 截 止 日 期, 報 名 費 用 業 已 用 於 保 險 及 其 他 相 關 行 政 作 業 等 必 要 支

6. 繳 費 後 因 無 故 參 加 比 賽, 在 報 名 截 止 日 前 可 申 請 退 費, 需 於 協 會 網 站 下 載 並 填 寫 退 費 申 請 書 ; 若 已 超 過 報 名 截 止 日 期, 報 名 費 用 業 已 用 於 保 險 及 其 他 相 關 行 政 作 業 等 必 要 支 105 年 全 國 小 學 分 級 游 泳 錦 標 賽 競 賽 規 程 核 准 文 號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8 號 臺 教 體 署 競 ( 二 ) 字 第 1050009463 號 一 宗 旨 : 加 強 推 廣 全 民 游 泳 運 動, 提 高 游 泳 競 技 技 能 與 水 準, 儲 備 游 泳, 選 拔 優 秀 選 手 二 指 導 單 位 :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三 主

More information

twhb102ftgyhui9jo7liukt6rjygtd.doc

twhb102ftgyhui9jo7liukt6rjygtd.doc 102 / / 10088 62 (02)3365-3737 http://www.tabf.org.tw/exam 102 10 30 ------------------------------------------------------------------------------------ 1 -----------------------------------------------------------

More information

(BOC) CSR Chi_.indb

(BOC) CSR Chi_.indb BANK OF CHINA LIMITED 3988 4601 2017 2018 3 29 2017 2018 3 29 **** * Nout Wellink # # # # # * # 2017 2018 3 29 1 ....................................................... 4.........................................................

More information

cmc101cyhkivbkwc3tgrujywrhdf.doc

cmc101cyhkivbkwc3tgrujywrhdf.doc 101 10088 62 (02)33653737 http://www.tabf.org.tw/exam 9:00~17:30 33353 577 (03)3295174 http://www.cmc.gov.tw/ 8001640 101 11 26 101 101 12 26 09:00 102 1 9 18:00 102 1 21 09:00 102 1 27 102 1 28 102 1

More information

104 年 度 會 議 展 覽 專 業 人 員 認 證 考 試 重 要 日 程 表 要 項 時 間 備 註 報 名 期 間 寄 送 符 合 報 名 資 格 證 明 文 件 網 路 查 詢 及 列 印 測 驗 入 場 通 知 書 團 體 報 名 104 年 6 月 8 日 ( 一 )9:00 至 10

104 年 度 會 議 展 覽 專 業 人 員 認 證 考 試 重 要 日 程 表 要 項 時 間 備 註 報 名 期 間 寄 送 符 合 報 名 資 格 證 明 文 件 網 路 查 詢 及 列 印 測 驗 入 場 通 知 書 團 體 報 名 104 年 6 月 8 日 ( 一 )9:00 至 10 104 年 度 會 議 展 覽 專 業 人 員 認 證 考 試 簡 章 主 辦 單 位 : 經 濟 部 國 際 貿 易 局 執 行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對 外 貿 易 發 展 協 會 試 務 行 政 受 託 辦 理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測 驗 中 心 地 址 : 台 北 市 羅 斯 福 路 三 段 62 號 8 樓 電 話 :(02)33653737

More information

冲 着 她 过 来, 她 被 迫 地 扶 住 人, 对 上 一 张 清 秀 的 脸, 那 脸 的 主 人 对 着 她 笑, 笑 得 还 挺 得 意 姐, 我 说 你 就 快 来 了, 果 然 是 来 了 张 萌 悦 醒 了, 刚 才 睡 着 了, 酒 喝 多 了, 跟 别 人 一 起 来 的, 结

冲 着 她 过 来, 她 被 迫 地 扶 住 人, 对 上 一 张 清 秀 的 脸, 那 脸 的 主 人 对 着 她 笑, 笑 得 还 挺 得 意 姐, 我 说 你 就 快 来 了, 果 然 是 来 了 张 萌 悦 醒 了, 刚 才 睡 着 了, 酒 喝 多 了, 跟 别 人 一 起 来 的, 结 大 婚 晚 成 : 权 少 的 财 迷 妻 / 作 者 : 傻 傻 丫 001 重 逢 秦 简 花 费 了 两 年 精 心 开 的 店 面 终 于 是 支 撑 不 下 去, 给 店 里 的 小 妹 结 算 了 一 下 工 资, 再 把 店 里 的 那 点 货 都 按 亏 本 价 全 都 卖 出 去, 总 算 是 松 了 一 口 气, 摸 摸 口 袋 里 的 两 百 块 钱, 她 觉 得 莫 名 的

More information

網 路 填 表 現 場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網 路 填 表 現 場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銘 傳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轉 學 招 生 簡 章 依 據 本 校 102 學 年 度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轉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1 次 會 議 (102.06.03) 決 議 編 印 單 位 : 銘 傳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印 電 話 :(02)28824564 轉 2705 傳 真 :(02)28809706 一 律 網 路 填 表, 請

More information

網 路 填 表 現 場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網 路 填 表 現 場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銘 傳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轉 學 招 生 簡 章 依 據 本 校 103 學 年 度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轉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1 次 會 議 (103.04.17) 決 議 編 印 單 位 : 銘 傳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印 電 話 :(02)28824564 轉 2705 傳 真 :(02)28809706 一 律 網 路 填 表, 請

More information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连 锁 经 营 管 理 专 业 现 代 学 徒 制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 广 东 科 学 技 术 职 业 学 院 2014 年 自 主 招 生 ( 现 代 学 徒 制 ) 试 点 方 案 ) 一 学 制 及 招 生 对 象 学 制 : 学 分 制, 基 本 学 制 2 年 招 生 对 象 : 普 通 高 中 往 届 毕 业 生 和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应 往 届 毕 业 生 二 培 养 目

More information

2015

2015 2015 年 新 员 工 报 到 指 南 一 报 到 简 明 流 程 1. 学 生 在 综 合 楼 一 层 礼 堂 入 口 的 指 南 领 取 处 领 取 一 份 新 进 员 工 报 到 指 南 ( 以 下 简 称 指 南 ) 领 取 本 指 南 后, 请 务 必 及 时 详 细 阅 读 指 南 并 妥 善 保 管, 它 将 给 您 顺 利 报 到 提 供 最 直 接 最 具 体 的 帮 助 和 指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國 立 頭 城 高 級 家 事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NATIONAL TOU-CHENG HOME ECONOMICS & COMMERCIAL VOCATIONAL HIGH SCHOOL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行 政 會 報 會 議 紀 錄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13 日 0 國 立 頭 城 高 級 家 事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103 學 年 度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广 州 蓝 皮 书 城 市 建 设 11 台 北 交 通 管 理 经 验 对 广 州 交 通 的 启 示 广 州 市 交 通 运 输 研 究 所 课 题 组 摘 要 : 本 文 首 先 论 述 了 台 北 市 城 市 交 通 概 况, 在 深 入 分 析 台 北 市 交 通 管 理 体 制 交 通 规 划 公 共 交 通 体 系 智 能 交 通 系 统 以 及 占 道 开 挖 管 理 等 方 面 的

More information

壹 依 據 : 臺 東 縣 105 學 年 度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聯 合 甄 選 簡 章 一 教 師 法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師 資 培 育 法 及 各 施 行 細 則 二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三 國 民 中 小 學 校 長

壹 依 據 : 臺 東 縣 105 學 年 度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聯 合 甄 選 簡 章 一 教 師 法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師 資 培 育 法 及 各 施 行 細 則 二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三 國 民 中 小 學 校 長 臺 東 縣 105 學 年 度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聯 合 甄 選 重 要 日 程 表 編 號 重 要 時 程 日 期 備 註 說 明 1 公 告 甄 選 簡 章 2 初 試 報 名 時 間 3 初 試 繳 費 期 限 4 自 行 列 印 准 考 證 5 公 告 初 試 試 場 分 配 6 試 場 開 放 105 年 6 月 21 日 ( 星 期 二 ) 105 年 6 月 22 日 ( 星 期

More information

簡章 年臺灣港務公司招考簡章-筆試及術科-v3_修訂版_.doc

簡章 年臺灣港務公司招考簡章-筆試及術科-v3_修訂版_.doc 101 / / 10088 62 (02)3365-3737 http://www.tabf.org.tw/exam 101 2 16 101 2 17 ------------------------------------------------------------------------------------ 1 -----------------------------------------------------------

More information

公安机关业务管理与执法实务全书(八).doc

公安机关业务管理与执法实务全书(八).doc ............................................. I ........................... ( )......... II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13年6期-20.cdr

13年6期-20.cdr 部分市交通运输综合 行政执法技能竞赛剪影 编者按 为迎接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 技能大赛 各市磨拳擦掌 交通执法技能竞赛如 火如荼 从这些图片足见其中一 二 茂名参赛选手用电脑现场制作执法文书 茂名参赛选手向违法当事人告知救济权利 肇庆参赛选手演示拦截车辆 肇庆参赛选手演示检查涉嫌超载车辆 肇庆参赛选手演示对公路 筑控区违建物进行勘察 江门执法技能闭卷考试现场 河源执法技能竞赛实操演示现场 中山交通执法局开展2013年军事训练

More information

(一)工務類:專業

(一)工務類:專業 中 貿 國 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5 年 新 進 人 員 甄 試 簡 章 中 貿 國 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80661 高 雄 市 前 鎮 區 成 功 二 路 88 號 10 樓 洽 詢 專 線 電 話 :(07)332-2168 傳 真 :(07)335-0217 初 試 ( 筆 試 ) 試 務 承 辦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地 址 :10088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1. 10

( ) ( ) ( ) ( ) ( ) ( ) ( ) ( ) 1. 10 100 () 62 (02)33653666 704~711 9 00~17 30 http://www.tabf.org.tw/exam 99 12 17 100 99 12 20 ( ) 9 00 12 30 ( )18 00 100 1 10 ( ) 100 1 10 100 1 16 ( ) 100 1 17 ( ) 100 1 17 ( )12 00 1 18 ( )18 00 100 1

More information

1 重 要 提 示 及 目 录 1.1 重 要 提 示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董 事 会 及 董 事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1 重 要 提 示 及 目 录 1.1 重 要 提 示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董 事 会 及 董 事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泓 德 优 选 成 长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2016 年 第 2 季 度 报 告 2016 年 6 月 30 日 基 金 管 理 人 : 泓 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报 告 送 出 日 期 :2016 年 7 月 21 日 第 1 页 共 13 页 1 重 要 提 示 及 目 录 1.1 重 要 提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A股/H股):000063/ 证券简称: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A股/H股):000063/ 证券简称: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 2 21,310,164 21,779,131-2.15 10,156,038 10,125,095 0.31 10.58 10.55 0.28 10.57 10.55 0.19-2,271,243-2,336,083 2.78% 0.035 0.240-85.42% 0.33 2.45 2.12 0.35 2.43 2.08 3 2,089 2,292 7,425-457 -2,587 4.2 33,418

More information

980503台灣中油98年雇用人員甄選簡章-final.doc

980503台灣中油98年雇用人員甄選簡章-final.doc 98 62 (02)33653666 704~711 http://www.tabf.org.tw 98 3 16 98 1. 98 3 23 ( )09:00 4 2( )18:00 2. 4 2 98 4 27 98 4 27 ( ) 98 5 3 ( ) 98 5 4 98 5 4 ( ) 98 5 4 ( )09:00 5 5 ( )18:00 98 5 25 98 5 25 ( ) 98

More information

報 考 類 組 公 費 生 錄 取 名 額 一 般 組 5 英 語 組 8 英 語 離 島 組 1 音 樂 組 3 國 小 教 師 類 音 樂 離 島 組 1 舞 蹈 離 島 組 2 健 康 與 體 育 組 3 美 術 組 3 資 訊 組 2 國 小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類 身 心 障 礙 組

報 考 類 組 公 費 生 錄 取 名 額 一 般 組 5 英 語 組 8 英 語 離 島 組 1 音 樂 組 3 國 小 教 師 類 音 樂 離 島 組 1 舞 蹈 離 島 組 2 健 康 與 體 育 組 3 美 術 組 3 資 訊 組 2 國 小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類 身 心 障 礙 組 105 年 國 立 臺 中 教 育 大 學 教 師 專 業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招 生 資 訊 Q&A 詳 細 招 生 資 訊 請 參 閱 105 年 招 生 簡 章 內 容 Q1. 就 讀 國 立 臺 中 教 育 大 學 教 師 專 業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有 何 優 勢? 和 其 他 研 究 所 的 不 同? A1:( 一 ) 本 校 教 專 學 程 為 全 國 唯 一 公 費 生 培

More information

99

99 花 蓮 縣 105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小 學 暨 學 前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聯 合 甄 選 簡 章 編 製 單 位 : 花 蓮 縣 政 府 教 育 處 地 址 :97071 花 蓮 市 達 固 湖 灣 大 路 1 號 承 辦 學 校 : 花 蓮 縣 吉 安 鄉 北 昌 國 民 小 學 (http://www.bcps.hlc.edu.tw/) 地 址 : 花 蓮 縣 吉 安 鄉 北 昌

More information

棉 被 棉 褥 毛 巾 被 枕 芯 蚊 帐 各 一 个, 被 罩 床 单 枕 巾 枕 套 各 两 件, 共 13 件 每 套 售 价 450 元 同 学 们 可 于 新 生 报 到 当 日 在 学 校 设 立 的 床 上 用 品 厂 家 销 售 处 购 买 根 据 天 津 市 教 委 的 文 件 指

棉 被 棉 褥 毛 巾 被 枕 芯 蚊 帐 各 一 个, 被 罩 床 单 枕 巾 枕 套 各 两 件, 共 13 件 每 套 售 价 450 元 同 学 们 可 于 新 生 报 到 当 日 在 学 校 设 立 的 床 上 用 品 厂 家 销 售 处 购 买 根 据 天 津 市 教 委 的 文 件 指 南 开 大 学 2014 级 新 生 须 知 亲 爱 的 新 同 学 : 你 好! 衷 心 祝 贺 你 成 为 新 的 南 开 人, 现 将 新 生 入 学 相 关 事 宜 通 知 如 下 : 报 到 及 住 宿 事 宜 2014 级 新 生 报 到 分 为 网 上 报 到 和 现 场 报 到 两 个 部 分, 请 新 生 们 务 必 认 真 完 成 网 上 报 到 后, 打 印 生 成 的 南 开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致 新 同 学...1 学 校 介 绍...2 入 学 须 知...4 缴 纳 费 用...6 学 费 标 准...9 报 到 流 程...11 安 全 须 知...12 新 生 军 训...13 大 学 学 习...14 学 校 资 助...16 来 校 线 路...18 常 用 电 话...18 崇 德 勤 学 敬 业 强 能 2014 级 新 生 入 学 指 南 致 新 同 学 亲 爱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081228-台銀證券98年甄試_六至九職等_簡章_公告版_.doc

Microsoft Word - 081228-台銀證券98年甄試_六至九職等_簡章_公告版_.doc 臺 銀 證 券 98 年 六 至 九 職 等 人 員 甄 試 甄 試 簡 章 受 託 辦 理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地 址 :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羅 斯 福 路 三 段 62 號 電 話 :(02)33653666 轉 分 機 704~711 網 址 :http://www.tabf.org.tw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31 日 公 告 臺 銀

More information

高校发展动态

高校发展动态 2011 NO.38 高 校 发 展 动 态 2011 No.5 ( 总 第 38 期 ) 黑 龙 江 八 一 农 垦 大 学 图 书 馆 2011-9-25 2010 No.4 总 第 28 期 ) [0] 高 校 发 展 动 态 2011 最 新 动 态 GAOXIAOFAZHANDONGTAI ( 月 刊 ) 2011 年 05 期 ( 总 第 38 期 ) 2011 年 9 月 25 日 教

More information

架, 可 考 慮 報 警 處 理 12. 記 住 金 融 卡 只 能 將 款 項 轉 出, 不 能 轉 入 Top

架, 可 考 慮 報 警 處 理 12. 記 住 金 融 卡 只 能 將 款 項 轉 出, 不 能 轉 入 Top 清 流 月 刊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7 月 號 論 述 大 陸 透 視 法 令 天 地 工 作 園 地 科 技 新 知 健 康 生 活 生 態 保 育 文 與 藝 旅 遊 觀 光 其 他 防 制 不 法 集 團 利 用 金 融 卡 犯 罪 金 融 卡 問 世, 除 減 輕 銀 行 作 業 負 擔 外, 提 供 便 捷 之 提 款 轉 帳 繳 費 查 詢 等 功 能, 已 成 為 民 眾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