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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 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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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澳 大 利 亚 悉 尼 2016 年 12 月 26 日
2 致 航 海 同 好 : 我 仅 代 表 澳 大 利 亚 巡 航 俱 乐 部 (Cruising Yacht Club of Australia), 欢 迎 各 位 船 主 与 租 船 主 参 与 第 72 届 劳 力 士 悉 尼 至 霍 巴 特 帆 船 赛 (Rolex Sydney Hobart Yacht Race) 著 名 的 劳 力 士 悉 尼 至 霍 巴 特 帆 船 赛 是 世 界 上 最 受 瞩 目 且 最 具 挑 战 性 的 海 洋 竞 赛 之 一, 也 是 澳 大 利 亚 与 世 界 体 坛 每 一 年 的 指 标 性 赛 事, 年 年 都 为 参 赛 者 带 来 新 的 挑 战, 而 唯 二 不 变 的 是 : 节 礼 日 ( 译 按 : 圣 诞 节 次 日 ) 当 天, 在 悉 尼 港 启 航 线 上, 参 赛 者 的 兴 奋 悸 动 与 激 发 的 肾 上 腺 素 ( 这 可 是 不 容 错 过 的 体 验 ) ; 以 及 在 终 点 霍 巴 特 迎 接 完 赛 者 的 温 暖 情 意 劳 力 士 悉 尼 至 霍 巴 特 帆 船 赛 开 赛 前, 将 在 悉 尼 岬 (Sydney Heads) 外 举 行 澳 大 利 亚 游 艇 俱 乐 部 杯 赛 (CYCA Trophy) 这 项 航 行 系 列 赛 (IRC 与 ORCi 赛 事 ) 将 于 2016 年 12 月 10 日 及 11 日 举 行 澳 大 利 亚 游 艇 俱 乐 部 杯 赛 的 (Notice of Race) 将 择 期 公 布 于 赛 事 官 方 网 站 澳 大 利 亚 游 艇 俱 乐 部 主 办 之 海 洋 生 命 安 全 基 金 大 船 挑 战 赛 (SOLAS Trusts Big Boat Challenge) 将 在 12 月 13 日 星 期 二, 于 悉 尼 港 举 行, 众 多 大 型 船 只 将 齐 聚 一 堂, 值 得 期 待 去 年 我 们 在 悉 尼 与 霍 巴 特 成 功 开 办 新 的 竞 赛 展 示 区 域 (Race Villages) 以 下 为 于 悉 尼 举 办 的 各 大 活 动 日 期 : 12 月 17 日 星 期 六 : 劳 力 士 悉 尼 至 霍 巴 特 船 员 派 对 ; 于 澳 大 利 亚 游 艇 俱 乐 部 举 行 12 月 19 日 星 期 一 : 俱 乐 部 会 长 啤 酒 与 海 鲜 之 夜 ; 于 澳 大 利 亚 游 艇 俱 乐 部 举 行 12 月 22 日 星 期 四 : 正 式 欢 迎 会 与 船 长 介 绍 ; 于 澳 大 利 亚 游 艇 俱 乐 部 举 行 劳 力 士 悉 尼 至 霍 巴 特 帆 船 赛 网 站 ( 提 供 在 线 报 名 船 只 停 泊 住 宿 与 旅 游 信 息, 并 列 出 相 关 网 站 连 结, 供 参 赛 船 员 及 家 属 于 安 排 住 宿 与 行 程 时 作 为 参 考 今 年 12 月, 期 待 能 在 澳 大 利 亚 游 艇 俱 乐 部 悉 尼 与 霍 巴 特 迎 接 您 的 到 来 此 致, 会 长 John Cameron 澳 大 利 亚 游 艇 俱 乐 部 封 面 照 片 : 印 地 安 队, 劳 力 士 提 供
3 集 结 各 路 帆 船 好 手 的 2016 劳 力 士 悉 尼 至 霍 巴 特 帆 船 赛, 将 在 悉 尼 港 塔 斯 曼 海 风 暴 湾 与 德 文 特 河 等 水 域 举 行 符 合 资 格 的 船 主 与 租 船 主, 在 遵 守 所 列 的 规 范 条 件 下, 皆 受 邀 参 加 比 赛 此 赛 事 是 由 澳 大 利 亚 游 艇 俱 乐 部 ( 主 办 单 位 ) 筹 划 办 理, 并 与 塔 斯 马 尼 亚 皇 家 游 艇 俱 乐 部 (Royal Yacht Club of Tasmania, RYCT) 共 同 合 作 冠 名 赞 助 商 为 日 内 瓦 的 瑞 士 劳 力 士 1 有 关 本 竞 赛 竞 赛 的 预 告 信 号 将 于 2016 年 12 月 26 日 12 点 50 分 发 出 ( 东 澳 大 利 亚 日 光 节 约 时 间 ) 竞 赛 起 点 将 在 新 南 威 尔 士 州 悉 尼 港, 终 点 在 塔 斯 马 尼 亚 霍 巴 特 的 德 文 特 河 竞 赛 航 程 为 628 海 里 航 线 细 节 将 于 航 行 细 则 (Sailing Instructions) 中 公 布 2 规 则 2.1 总 则 本 赛 事 将 依 据 以 下 规 则 的 最 新 版 本 办 理 : 国 际 帆 联 (International Sailing Federation, ISAF) 于 版 帆 船 竞 赛 规 则 (Racing Rules of Sailing , RRS) 中 定 义 之 规 则 ; 2016 IRC 规 则 第 一 二 三 部 分 ; 2016 国 际 丈 量 制 度 (International Measurement System, IMS) 的 规 则 与 规 定 ; 2016 离 岸 竞 赛 组 织 让 分 规 则 制 度 (ORC Rating System Rules 2016); 个 别 单 一 组 型 (One Design Class) 的 船 只 规 则 与 规 定 ; 澳 大 利 亚 游 艇 协 会 (Yatching Australia) 之 规 定 与 特 别 规 定 (Special Regulations) ; 以 及 本 (Notice of Race, NoR), 2.2 国 际 海 上 避 碰 规 则 属 巡 航 组 别 船 于 使 用 引 擎 为 推 进 动 力 时, 将 受 国 际 海 上 避 碰 规 则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for Preventing Collisions at Sea) 的 相 关 部 分 所 规 范, 帆 船 竞 赛 规 则 第 二 部 分 将 不 适 用 2.3 规 则 修 订 主 办 单 位 保 有 本 修 订 权 修 订 后 之 规 则 将 公 告 于 官 方 公 告 栏 (Official Notice Board) 与 赛 事 网 站 ( 修 订 后 之 规 则 亦 将 寄 送 给 参 赛 者 2.4 官 方 公 告 栏 官 方 公 告 栏 (Official Notice Board) 为 位 于 悉 尼 澳 大 利 亚 游 艇 俱 乐 部 之 俱 乐 部 会 所 楼 下 门 厅 的 公 告 栏 的 复 印 件 预 计 将 公 告 于 塔 斯 马 尼 亚 皇 家 游 艇 俱 乐 部 一 楼 之 官 方 公 告 栏 额 外 的 公 告 复 印 件 预 计 公 告 于 宪 法 码 头 (Constitution Dock) 的 塔 斯 马 尼 亚 皇 家 游 艇 俱 乐 部 联 络 中 心 2.5 文 件 约 束 力 船 主 与 租 船 主 报 名 参 赛 即 代 表 同 意 遵 守 本 赛 事 公 告 ( 包 含 其 尔 后 的 修 订 ) 报 名 内 容 于 2.1 及 2.2 提 及 之 规 则 与 规 定 以 及 航 行 细 则 2.6 航 行 细 则 航 行 细 则 将 于 赛 前 会 议 时 或 赛 前 会 议 前 发 出 航 行 细 则 亦 将 公 告 于 赛 事 网 站 2.7 国 际 仲 裁 委 员 会 主 办 单 位 将 依 据 帆 船 竞 赛 规 则 之 附 录 N, 任 命 国 际 仲 裁 委 员 会 经 航 行 细 则 (Sailing Instructions, SI) 所 修 正 之 规 则 为 最 终 规 则 1
4 3 参 赛 资 格 3.1 船 只 资 格 总 则 参 赛 船 只 应 : 为 单 体 船, 且 具 备 自 动 回 正 设 计 ; 符 合 特 别 规 定 第 一 部 分 附 录 B 之 稳 定 性 规 范 ( 详 见 本 附 录 A); 依 据 特 别 规 定 第 一 部 分, 项 目 3.03 之 规 范 所 建 造 ; 全 长 (LOA) 不 超 过 米 不 短 于 9.0 米 水 线 长 (LWL) 不 短 于 7.3 米 遵 守 特 别 规 定 第 一 部 分 针 对 第 一 类 竞 赛 之 规 范 ; 以 及 船 员 符 合 3.2 之 规 定 保 险 船 主 或 租 船 主 应 持 有 合 法 的 海 上 责 任 保 险, 保 证 竞 赛 期 间 有 效, 且 保 险 金 额 不 少 于 一 千 万 澳 币 ( 或 等 值 之 其 他 货 币 单 位 ) 保 险 书 应 叙 明 船 只 之 保 险 涵 盖 劳 力 士 悉 尼 至 霍 巴 特 帆 船 赛, 或 叙 明 涵 盖 超 过 630 海 里 之 帆 船 赛 事 IRC 船 只 仅 可 参 加 IRC 差 别 计 分 (Handicap) 类 别 之 船 只 为 : 具 最 新 且 有 效 之 2016 IRC 证 书, 并 经 RORC 或 UNCL 所 认 可 ; 经 RORC 或 UNCL 认 可 之 丈 量 官 秤 重 ; 以 及 遵 守 所 有 最 新 IRC 规 则 与 规 定, 赛 事 公 告 或 航 行 细 则 特 别 修 正 或 排 除 的 规 定 除 外 ( 详 RRS 78.1) ORCi 船 只 仅 可 参 加 ORCi 差 别 计 分 赛 类 别 之 船 只 为 : 具 最 新 且 有 效 之 ORCi 证 书 ; 以 及 遵 守 所 有 最 新 ORC 让 分 规 则, 赛 事 公 告 或 航 行 细 则 特 别 修 正 或 排 除 的 规 定 除 外 ( 详 RRS 78.1) 单 一 船 型 组 别 船 只 仅 可 参 加 单 一 船 型 组 别 之 船 只 为 : 具 最 新 且 有 效 之 该 组 别 单 一 船 型 组 别 证 书 ; 以 及 遵 守 所 有 该 组 别 最 新 之 规 则 与 规 定, 或 航 行 细 则 特 别 修 正 或 排 除 的 规 定 除 外 ( 详 RRS 78.1) 科 林 斯 式 (Corinthian) 组 别 船 只 仅 可 参 加 科 林 斯 式 组 别 之 船 只 为 : 所 有 船 员 应 符 合 ISAF 船 员 类 别 第 一 类 之 资 格 ( 详 见 ISAF 规 定 第 22 条 ) 装 备 审 核 参 赛 船 只 应 具 备 澳 大 利 亚 游 艇 协 会 特 别 规 定 第 一 类 装 备 许 可 审 查 表 (Equipment Compliance Audit Form for Category 1), 且 是 由 合 格 之 国 家 审 核 员 审 核 须 在 澳 大 利 亚 游 艇 俱 乐 部 进 行 装 备 审 核 之 船 只, 应 预 先 至 航 海 业 务 办 公 室 (Sailing Office) 预 约 资 格 赛 事 或 大 洋 航 程 参 赛 船 只 应 于 赛 前 六 个 月 内 实 质 完 成 ( 完 赛 ) 一 项 不 短 于 150 海 里 的 资 格 赛 事 该 资 格 赛 事 有 : 新 南 威 尔 士, 路 虎 悉 尼 至 黄 金 海 岸 帆 船 赛 (Land Rover Sydney Gold Coast Yacht Race) 新 南 威 尔 士, 棕 榈 岛 帆 船 赛 (Cabbage Tree Island Race) 新 南 威 尔 士, 纽 卡 斯 尔 巴 斯 岛 帆 船 赛 (Newcastle Bass Island Yacht Race) 塔 斯 马 尼 亚, 玛 丽 亚 岛 帆 船 赛 (Maria Island Race) 维 多 利 亚, 墨 尔 本 斯 坦 利 帆 船 赛 (Melbourne - Stanley Race) 南 澳 大 利 亚, 黑 斯 塔 克 帆 船 赛 (Haystack Race) 昆 士 兰, 狼 岩 帆 船 赛 (Wolf Rock Race) 昆 士 兰, 布 里 斯 班 至 吉 宝 帆 船 赛 (Brisbane to Keppel Yacht Race) 其 他 由 主 办 单 位 核 可 之 帆 船 赛 主 办 单 位 将 以 书 面 认 定 其 他 资 格 赛 事 在 事 先 获 得 主 办 单 位 书 面 许 可 的 条 件 下, 船 只 可 藉 由 在 本 赛 事 开 始 前 六 个 月 内 完 成 24 小 时 以 上 不 间 断 的 大 洋 航 程, 以 取 得 资 格 赛 的 豁 免 权 取 得 豁 免 权 的 船 只 应 缴 交 详 细 记 录 航 程 的 航 行 日 志, 该 记 录 表 件 可 2
5 自 主 办 单 位 取 得, 为 本 4.2 所 记 载 之 赛 前 应 缴 文 件 之 一 重 新 丈 量 主 办 单 位 可 能 在 赛 前 要 求 重 新 丈 量 任 何 船 只 3.2 船 员 资 格 所 有 船 员 应 符 合 ISAF 第 19 条 之 规 定 (ISAF 资 格 条 文 ) 于 舵 位 配 有 VHF 无 线 电 ( 或 舵 位 配 有 VHF 之 延 伸 喇 叭 ) 之 巡 航 组 别 船 只 最 少 应 有 4 位 船 员 其 他 所 有 船 只 最 少 应 有 6 名 船 员 船 上 船 员 最 小 应 年 满 18 岁 至 少 50% 的 船 员 应 曾 完 成 第 一 类 赛 事 或 相 应 之 航 程 详 细 情 况 应 于 在 线 报 名 之 船 员 名 单 中 叙 明 ( 如 4.1 所 载 明 ) 至 少 50% 的 船 员 应 完 成 澳 大 利 亚 游 艇 协 会 之 安 全 与 海 上 救 生 课 程, 或 经 认 可 之 同 等 课 程 应 依 照 4.2 提 供 个 别 船 员 之 课 程 修 毕 证 明 或 同 等 证 明 ( 详 见 特 别 规 定 第 一 部 分, 项 目 6.01) 至 少 两 名 船 员 应 持 有 有 效 之 安 全 急 救 证 或 同 等 证 明, 或 为 执 业 中 之 医 护 从 业 员 应 依 照 4.2 提 供 个 别 船 员 之 证 明 或 同 等 证 明 ( 详 见 特 别 规 定 第 一 部 分, 项 目 ) 至 少 两 名 船 员 应 持 有 由 相 关 单 位 发 出 之 海 事 无 线 电 操 作 员 专 业 证 照 (Marine Radio Operators Certificate of Proficiency, MROCP), 或 更 高 等 级 的 证 照 应 依 照 4.2 提 供 个 别 船 员 之 证 明 或 其 他 证 明 ( 详 见 特 别 规 定 第 一 部 分, 项 目 (a)) 亚 游 艇 俱 乐 部 将 于 预 告 信 号 发 出 前 或 于 船 只 抵 达 终 点 后 进 行 现 场 检 验 4 报 名 4.1 报 名 应 缴 交 之 表 件 主 办 单 位 有 权 拒 绝 接 受 报 名 (RRS 76.1) 应 使 用 网 络 报 名 系 统 ( -of-race-entry) 报 名 并 缴 交 以 下 表 件 之 最 新 版 本, 唯 过 去 已 缴 交 过 之 参 赛 者 则 免 缴 : 稳 定 性 证 明 ( 详 见 附 录 A 与 特 别 规 定 第 一 部 分 附 录 B) 船 体 结 构 规 格 证 明 (NoR 3.1.1) 表 件 如 澳 大 利 亚 游 艇 协 会 特 别 规 定 第 一 部 分, 项 目 3.03 所 规 定 有 标 示 年 代 或 日 期 序 号 7/2010 之 船 只 泛 淹 分 析 (downflooding analysis) 证 明 ( 如 特 别 规 定 (c) 所 提 ) 船 员 经 历 声 明 ( 于 在 线 报 名 系 统 之 船 员 名 单 处 填 列 ) (NoR 3.2) 船 只 航 行 中 的 相 片, 须 为 一 年 内 拍 摄 之 彩 色 相 片, 供 搜 寻 与 救 生 使 用 应 为 数 码 相 片, 分 辨 率 不 低 于 1200 x 800 像 素 完 整 的 报 名 程 序, 含 以 上 附 加 文 件, 应 于 2016 年 10 月 28 日 17:00 前 送 达 主 办 单 位 恕 不 接 受 延 迟 交 件 上 述 之 附 加 文 件, 可 以 书 面 向 主 办 单 位 申 请 延 迟 交 件 并 缴 交 延 迟 交 件 费 用, 经 主 办 单 位 认 定 核 可 后, 始 接 受 延 迟 交 件 建 议 船 长 或 资 深 航 海 员 持 有 澳 大 利 亚 游 艇 协 会 认 可 之 证 照 ( 或 同 等 级 之 发 照 单 位 ), 至 少 为 离 岸 船 长 证 书 3.3 资 格 认 定 由 主 办 单 位 或 竞 赛 委 员 会 做 成 之 资 格 认 定, 内 容 涵 盖 本 第 三 部 分 之 所 有 项 目, 包 括 船 只 与 船 员 是 否 具 参 赛 资 格 等 上 述 资 格 认 定 皆 为 最 终 决 定, 参 赛 者 必 须 遵 守, 且 不 得 提 出 再 议 及 补 偿 之 要 求 3.4 安 全 装 备 检 验 依 据 特 别 规 定 第 一 部 分, 所 有 安 全 装 备 应 置 于 船 上, 以 备 查 验 在 竞 赛 委 员 会 要 求 下, 船 只 应 接 受 现 场 检 验, 以 审 核 装 备 是 否 符 合 规 定 澳 大 利 3
6 4.2 赛 前 应 缴 交 之 文 件 主 办 单 位 握 有 接 受 报 名 与 否 之 决 定 权 以 下 项 目 须 缴 交 给 主 办 单 位, 若 主 办 单 位 已 有 最 新 版 本 则 免 缴 : 报 名 费 (NoR 6) 经 审 核 之 特 别 规 定 第 一 类 装 备 许 可 审 查 表 ( 包 括 PFD 保 养 证 明 ) (NoR 与 9.4) 救 生 筏 检 验 证 明 (NoR 3.1.1) 澳 大 利 亚 游 艇 俱 乐 部 (CYCA) 无 线 电 检 验 证 明 (NoR 附 录 B) 406 EPIRB 证 明 (NoR 3.1.1) 必 要 之 级 别 丈 量 与 让 分 证 明 (NoR 3.1) 英 文 的 保 险 保 额 证 明, 须 填 载 保 险 涵 盖 范 围 与 保 险 公 司 (NoR 3.1.2) 资 格 赛 或 大 洋 航 程 证 明 (NoR 3.1.8) 澳 大 利 亚 游 艇 协 会 之 安 全 与 海 上 救 生 课 程 修 毕 证 明 或 可 接 受 之 同 等 证 明 (NoR 3.2) 安 全 急 救 证 或 可 接 受 之 同 等 证 明 (NoR 3.2) 海 事 无 线 电 话 之 无 线 电 操 作 员 专 业 证 照 (MROCP) 或 可 接 受 之 更 高 等 级 资 格 (NoR 3.2) 报 名 单 一 船 型 组 别 的 船 只, 应 缴 交 主 办 单 位 依 单 一 船 型 规 则 与 规 定 所 指 定 之 文 件 以 在 线 报 名 系 统 完 成 之 船 员 名 单 报 名 科 林 斯 式 组 别 的 船 只 应 缴 交 船 员 声 明 书 每 位 船 员 都 应 签 署 主 办 单 位 提 供 之 免 责 声 明 与 权 利 同 意 书 (NoR 15 and 16) 将 以 本 项 目 2.1 与 2.2 所 提 之 规 则 与 规 定 或 航 行 细 则 为 准 依 据 RRS 76.1, 主 办 单 位 可 拒 绝 或 取 消 不 遵 守 本 之 船 只 进 行 报 名 5 已 缴 交 文 件 之 变 更 依 据 本 所 缴 交 或 主 办 单 位 所 持 有 之 文 件 ( 船 员 名 单 与 评 分 证 明 除 外 ), 于 2016 年 12 月 9 日 17:00 后 不 得 变 更 ( 错 误 修 正 或 经 参 赛 者 提 出 抗 议 者 除 外 ) 2016 年 12 月 16 日 17:00 后 不 得 变 更 船 只 评 分 证 明, 唯 经 评 分 抗 议 后 决 议 变 更, 或 因 评 分 员 失 误 所 致 等 情 形 除 外 船 只 之 船 员 名 单 可 进 行 错 误 修 正 增 补 船 员 或 于 抗 议 后 进 行 变 更, 但 变 更 作 业 不 应 迟 于 启 航 信 号 发 出 前 两 小 时 完 成 船 员 名 单 变 更 后, 该 船 仍 须 符 合 项 目 3.2 之 船 员 资 格 规 定 船 员 或 船 员 之 数 据 变 更 应 使 用 主 办 单 位 提 供 之 表 格 以 上 附 加 项 目, 应 于 2016 年 12 月 9 日 17:00 前 送 达 主 办 单 位 上 述 之 附 加 文 件, 可 以 书 面 向 主 办 单 位 申 请 延 迟 交 件 并 缴 交 延 迟 交 件 费 用, 经 主 办 单 位 认 定 核 可 后, 始 接 受 延 迟 交 件 参 赛 者 透 过 在 线 报 名 系 统 所 提 交 之 信 息 若 有 任 何 错 误 或 短 少, 主 办 单 位 无 须 对 其 负 责 若 以 下 信 息 有 不 一 致 时 : 报 名 系 统 上 公 开 之 陈 述 及 信 息 ; 以 及 本 项 目 2.1 与 2.2 所 提 之 规 则 与 规 定 或 航 行 细 则 4
7 6 费 用 以 下 费 用 可 于 缴 交 赛 前 应 缴 文 件 或 延 迟 交 件 时 ( 如 有 需 要 ), 透 过 信 用 卡 支 票 或 电 子 转 账 (EFT) 方 式 支 付 恕 无 法 全 额 或 部 分 退 款 所 有 费 用 皆 含 澳 大 利 亚 商 品 与 服 务 税 ( 可 索 取 税 务 收 据 ) 报 名 费 外 加 每 位 船 员 的 费 用 额 外 的 差 别 计 分 赛 类 别 / 组 别 报 名 费 ( 每 一 个 类 别 / 组 别 的 费 用 ) 额 外 的 延 迟 交 件 费 澳 大 利 亚 游 艇 俱 乐 部 会 员 享 九 折 优 惠 A$650 A$60 A$115 A$650 请 注 意, 若 使 用 信 用 卡 付 款, 金 额 超 过 500 元 者, 将 加 收 2% 手 续 费 7 差 别 计 分 赛 类 别 7.1 差 别 计 分 赛 类 别 劳 力 士 悉 尼 至 霍 巴 特 帆 船 赛 包 含 下 列 差 别 计 分 赛 类 别 : IRC 组 别 ORCi 组 别 PHS 组 别 科 林 斯 式 组 别 巡 航 组 别 主 办 单 位 选 定 之 单 一 船 型 组 别 主 办 单 位 依 参 赛 者 提 议 后 增 设 之 其 他 类 别 竞 赛 委 员 会 有 权 将 船 只 分 配 至 其 所 报 名 之 差 别 计 分 赛 类 别 的 任 一 组 别 无 论 报 名 之 差 别 计 分 赛 类 别 为 何, 所 有 组 别 船 只 皆 会 以 总 成 绩 计 分 除 单 一 船 型 组 别 外, 若 任 一 差 别 计 分 组 别 报 名 数 少 于 十 队 时, 竞 赛 委 员 保 有 将 报 名 该 组 别 的 船 只 重 新 分 配 至 另 一 差 别 计 分 赛 组 别 的 权 利 主 办 单 位 针 对 是 否 接 受 单 一 船 型 组 别 或 增 加 其 他 差 别 计 分 赛 类 别 之 决 议 为 最 终 决 定 且 必 须 遵 守 欲 提 议 增 加 单 一 船 型 组 别 或 其 他 差 别 计 分 赛 类 别 之 船 只 需 以 书 面 提 出 7.2 总 冠 军 于 IRC 差 别 计 分 赛 类 别 夺 得 胜 利 的 船 只, 将 荣 获 劳 力 士 悉 尼 至 霍 巴 特 帆 船 赛 差 别 计 分 赛 总 冠 军 7.3 报 名 每 艘 船 只 可 报 名 : 符 合 其 参 赛 资 格 之 任 一 差 别 计 分 赛 类 别 ; 或 除 PHS 差 别 计 分 赛 类 别 外, 任 何 其 他 差 别 计 分 赛 类 别 之 组 合 ( 报 名 PHS 差 别 计 分 赛 类 别 之 船 只, 不 得 报 名 IRC 或 ORCi 差 别 计 分 赛 类 别 ); 或 符 合 的 船 只, 无 论 是 否 报 名 其 他 组 别, 皆 可 报 名 科 林 斯 式 组 别 ; 或 巡 航 组 别 选 择 参 加 一 组 以 上 差 别 计 分 赛 类 别 的 船 只, 每 一 个 类 别 / 组 别, 皆 须 缴 交 额 外 的 差 别 计 分 赛 类 别 / 组 别 报 名 费 (NoR 6) 参 赛 的 船 只 将 同 时 按 差 别 计 分 赛 类 别 及 冲 线 冠 军 类 别 计 分 另 外 将 设 巡 航 组 别 之 冲 线 冠 军 其 他 船 只 则 不 会 只 以 冲 线 冠 军 计 分 8 计 分 8.1 IRC 组 别 ( 整 体 及 所 有 组 别 ) 竞 赛 成 绩 将 以 IRC 修 正 时 间 系 数 (Time Corrector, TCC) 计 算, 以 加 乘 航 行 时 间 获 最 低 修 正 时 间 的 船 只 将 被 计 分 为 第 一 名 ( 若 须 接 受 罚 分, 则 以 加 罚 分 后 之 分 数 计 算 ) 8.2 ORCi 组 别 竞 赛 成 绩 将 以 Time-on-Time 简 化 计 分 项 (Simplified Scoring Option) 计 算, 利 用 印 于 每 艘 船 只 ORCi 证 明 上 之 ToT 外 洋 让 分, 以 加 乘 航 行 时 间 获 最 低 修 正 时 间 的 船 只 将 被 计 分 为 第 一 名 ( 若 须 接 受 罚 分, 则 以 加 罚 分 后 之 分 数 计 算 ) 8.3 PHS 组 别 竞 赛 成 绩 将 以 时 间 修 正 系 数 (Time Correction Factors, TCF's) 计 算, 以 加 乘 航 行 时 间 竞 赛 委 员 会 或 其 代 表 将 决 定 船 只 的 TCF 不 得 对 TCF 提 出 抗 议 或 异 议 ( 修 改 RRS 60.1 与 62.1(a)) 获 最 低 修 正 时 间 的 船 只 将 被 计 分 为 第 一 名 ( 若 须 接 受 罚 分, 则 以 加 罚 分 后 之 分 数 计 算 ) 8.4 单 一 船 型 组 别 获 最 少 航 行 时 间 的 船 只 将 被 计 分 为 第 一 名 ( 若 须 接 受 罚 分, 则 以 加 罚 分 后 之 分 数 计 算 ) 5
8 8.5 科 林 斯 式 组 别 竞 赛 成 绩 将 以 PHS 的 时 间 修 正 系 数 (Time Correction Factors, TCF's) 计 算, 以 加 乘 航 行 时 间 竞 赛 委 员 会 或 其 代 表 将 决 定 船 只 的 TCF 不 得 对 TCF 提 出 抗 议 或 争 论 ( 修 改 RRS 60.1 与 62.1(a)) 获 最 低 修 正 时 间 的 船 只 将 被 计 分 为 第 一 名 ( 若 须 接 受 罚 分, 则 以 加 罚 分 后 之 分 数 计 算 ) 8.6 巡 航 组 别 巡 航 组 将 以 积 分 制 进 行 计 分 细 节 将 于 航 行 细 则 中 描 述 船 只 于 启 航 前 将 提 出 预 计 第 一 次 跨 越 某 特 定 纬 度 的 时 间, 随 后 将 依 其 预 测 的 准 确 度 获 得 积 分 积 分 亦 将 依 引 擎 与 自 动 驾 驶 的 使 用 而 增 减 赢 得 最 高 积 分 ( 若 须 接 受 罚 分, 则 以 加 罚 分 后 之 分 数 计 算 ) 的 船 只 为 第 一 名 不 得 对 计 分 制 提 出 抗 议 或 异 议 ( 修 改 RRS 60.1 与 62.1(a)) 8.7 其 他 差 别 计 分 赛 类 别 主 办 单 位 依 项 目 7.1 宣 布 任 何 其 他 差 别 计 分 赛 类 别 时, 亦 将 宣 布 其 计 分 方 式 9 级 别 规 则 与 RRS 的 变 更 9.1 IRC 规 则 变 更 IRC 规 则 (e): 可 携 带 备 用 主 帆, 于 比 赛 中 替 换 损 坏 之 主 帆 IRC 规 则 11.2 与 : 依 据 澳 大 利 亚 游 艇 协 会 之 规 定,IRC 差 别 计 分 赛 类 别 之 船 只 可 携 带 比 船 只 之 IRC 证 书 上 所 示 多 一 组 的 顺 风 帆, 其 让 分 系 数 不 予 增 加 IRC 规 则 22.4: 登 船 之 船 员 总 重 量 ( 公 斤 ) 不 得 超 过 船 只 IRC 证 书 上 所 载 之 船 员 数 量 乘 以 85 后 的 数 字 特 别 规 定 (c): 开 赛 时 船 只 之 引 擎 油 量 最 少 应 有 LWL( 米 )/0.135 公 升 9.2 ORCi 让 分 制 度 规 则 变 更 规 则 206.1: 可 携 带 备 用 主 帆, 于 比 赛 中 替 换 损 坏 之 主 帆 同 时 参 与 IRC 组 别 者, 可 依 IRC 规 则 11.2 与 , 携 带 IRC 证 书 上 所 示 最 多 顺 风 帆 量 以 外 之 额 外 顺 风 帆 9.3 国 际 帆 船 竞 赛 规 则 (RRS) 之 变 更 RRS 41: 竞 赛 时, 船 只 可 自 航 行 细 则 所 提 供 之 赛 事 网 站 信 息 的 任 何 页 面 取 得 数 据, 即 使 该 页 面 尚 未 公 开 竞 赛 时, 船 只 不 得 透 过 任 何 媒 介, 联 络 或 接 触 任 何 个 人 或 私 人 团 体 以 取 得 气 象 或 水 文 信 息 然 而 船 只 可 不 计 花 费 向 已 公 开 之 商 业 气 象 或 水 文 信 息 取 得 协 助 修 改 RRS 41(c) RRS 42: 巡 航 组 别 的 船 只, 在 启 航 信 号 发 出 后 两 小 时 开 始 可 发 动 引 擎 推 动 船 只 引 擎 须 在 船 只 抵 达 终 点 前 停 止 发 动 引 擎 使 用 时 数 与 里 程 须 记 录 于 航 行 日 志 上 RRS 50.2 与 50.3: 为 设 置 不 对 称 的 顺 风 帆, 可 使 用 固 定 式 与 可 回 缩 式 顺 风 帆 撑 杆 与 船 首 撑 杆 RRS 51: 具 有 移 动 式 压 舱 物 或 可 变 式 压 舱 物 ( 如 特 别 规 定 中 所 定 义 ) 的 船 只, 为 调 整 船 只 平 衡 或 稳 定 性 时, 可 移 动 压 舱 物 RRS 52:RRS 52 不 适 用 于 : 船 帆 调 整 或 操 作, 或 是 船 上 可 移 动 附 加 物 之 调 整 ; 或 巡 航 组 别 的 任 何 船 只 RRS 61.3: 竞 赛 委 员 会 或 国 际 仲 裁 委 员 会 所 提 之 抗 议 无 时 间 限 制 除 寻 求 补 偿 外,2017 年 1 月 1 日 17:00 以 后 不 得 提 出 其 他 抗 议 ( 若 当 时 欲 提 出 抗 议 之 船 只 仍 未 完 成 赛 事, 须 向 霍 巴 特 竞 赛 管 制 中 心 表 达 抗 议 意 愿 ) 在 该 情 况 下, 接 受 抗 议 的 结 束 时 间 为 提 出 抗 议 之 船 只 抵 达 终 点 后 三 小 时 国 际 仲 裁 委 员 会 不 会 延 长 受 理 抗 议 之 时 间 RRS 78.2: 有 效 之 让 分 / 级 别 证 书 应 于 指 定 之 截 止 日 期 前 提 出 9.4 特 别 规 定 之 变 更 特 别 规 定 : 每 项 可 充 气 式 第 一 类 PFD 都 应 受 检, 并 依 制 造 商 规 定 之 时 间 间 隔 接 受 检 查 及 保 养 上 述 记 录 应 检 附 于 报 名 文 件 中 特 别 规 定 (d): 所 有 船 只 应 载 有 卫 星 电 话 卫 星 电 话 于 赛 事 期 间 都 应 保 持 畅 通, 且 须 连 接 主 电 源, 或 有 备 用 电 池 6
9 10 会 议 10.1 赛 前 会 议 不 得 缺 席 一 场 或 多 场 赛 前 会 议 将 订 于 2016 年 12 月 24 日 上 午 在 悉 尼 召 开, 亦 可 能 于 澳 大 利 亚 各 州 举 行 额 外 的 赛 前 会 议 赛 前 会 议 之 地 点 与 时 间 将 择 期 公 布 欲 参 赛 之 船 队 应 有 两 名 船 员 全 程 参 与 赛 前 会 议, 或 参 与 于 洲 际 地 点 召 开 之 会 议 作 为 替 代 以 下 人 员 须 有 两 名 与 会 : 船 主 船 长 副 船 长 (Second in Command, 2IC) 导 航 员 其 他 船 员 可 透 过 赛 前 会 议 结 束 后 提 供 之 连 结 观 看 会 议 内 容 10.2 气 象 会 议 不 得 缺 席 2016 年 12 月 26 日 08:30 将 于 澳 大 利 亚 游 艇 俱 乐 部 召 开 气 象 会 议 欲 参 赛 之 船 队 应 有 两 名 船 员 全 程 参 与 气 象 会 议 船 长 或 导 航 员, 其 一 必 须 与 会 未 符 合 赛 前 会 议 或 气 象 会 议 之 出 席 规 定 者, 即 丧 失 参 赛 资 格 11 赛 事 分 级 与 广 告 11.1 总 则 船 只 上 的 广 告 应 符 合 ISAF 第 20 条 规 定 (ISAF 广 告 条 文 ) 经 主 办 单 位 认 定 带 有 违 反 政 府 规 定 之 广 告 的 船 只, 主 办 单 位 可 拒 绝 其 参 赛 若 有 任 何 疑 虑, 应 尽 快 向 主 办 单 位 提 出 报 名 时 应 简 列 船 只 上 所 有 欲 载 有 的 广 告 项 目 若 有 任 何 广 告 上 的 变 更, 应 通 知 主 办 单 位 未 能 于 必 要 时 搭 载 与 使 用 航 迹 仪 器 或 搭 载 摄 像 机 者, 主 办 单 位 将 不 受 理 该 船 只 报 名 取 消 其 报 名 或 取 消 竞 赛 资 格 ( 详 RRS 76.1) 11.3 商 标 限 制 Sydney Hobart Yacht Race 悉 尼 至 霍 巴 特 帆 船 赛 (Sydney Hobart Yacht Race) 为 澳 大 利 亚 游 艇 俱 乐 部 所 有 之 登 记 商 标 该 商 标 在 使 用 上 受 严 格 限 制, 其 使 用 权 或 同 意 使 用 权 为 主 办 单 位 所 有 12 船 帆 识 别 船 只 应 符 合 澳 大 利 亚 游 艇 协 会 对 RRS 附 录 G 船 帆 识 别 之 规 定 租 用 或 借 用 澳 大 利 亚 籍 船 只 之 国 际 参 赛 者 可 于 主 帆 上 带 有 所 代 表 国 家 之 国 码, 并 可 于 其 他 船 帆 上 保 有 本 地 帆 号 ( 修 改 RRS 附 录 G 之 规 则 ) 13 船 体 识 别 主 办 单 位 将 提 供 船 体 识 别 贴 纸, 每 艘 船 只 都 应 贴 于 主 办 单 位 指 定 之 位 置 ( 详 特 别 规 定 第 一 部 分, 项 目 ) 14 替 代 性 惩 罚 RRS 44.2 于 悉 尼 港 内 违 反 RRS 第 二 部 分 者 将 自 罚 两 圈 RRS 44.3 于 悉 尼 港 以 外 违 反 RRS 第 二 部 分 者 将 予 以 罚 分 惩 罚 RRS 64.1 经 国 际 仲 裁 委 员 会 裁 量 后 可 执 行 罚 分 惩 罚 罚 分 惩 罚 将 依 航 行 细 则 执 行 船 只 应 依 据 与 航 行 细 则 (ISAF 规 定 ), 于 船 首 及 后 支 索 旗 展 现 赞 助 商 之 标 志 宣 传 品 离 开 港 口 前 开 赛 前 与 比 赛 结 束 后, 船 只 应 展 示 赛 事 旗 帜 赞 助 商 标 志 后 支 索 旗 与 赛 事 旗 帜 等 宣 传 品 将 由 主 办 单 位 提 供 此 广 告 规 则 适 用 于 2016 年 12 月 26 日 07:00 至 2017 年 1 月 1 日 11:00 止 11.2 航 迹 仪 器 与 摄 像 机 船 只 可 能 须 搭 载 主 办 单 位 提 供 的 航 迹 仪 器 若 船 只 之 航 迹 仪 器 故 障 或 停 止 运 作, 须 依 据 航 行 细 则, 额 外 以 无 线 电 报 告 所 在 位 置 信 息 主 办 单 位 亦 保 留 以 媒 体 传 播 为 目 的, 于 船 上 置 放 摄 像 机 之 权 利 7
10 15 媒 体 权 利 与 限 制 参 赛 须 知 如 下 : 船 主 或 租 船 主 与 全 体 船 员 必 须 : 了 解 主 办 单 位 拥 有 劳 力 士 悉 尼 至 霍 巴 特 帆 船 赛 之 所 有 媒 体 权 利, 并 且 会 于 适 当 时 机 行 使 该 权 利 ; 无 条 件 赋 予 主 办 单 位 与 瑞 士 劳 力 士 永 久 的 权 利, 于 世 界 各 地 无 论 为 何 目 的 与 透 过 任 何 媒 介, 公 开 与 散 播 船 员 的 名 字 影 像 与 简 介, 以 及 竞 赛 前 中 后 之 船 只 与 船 员 的 相 片 影 片 与 录 音 ; 禁 止 使 用 任 何 形 式 之 定 位 系 统 在 任 何 网 站 上 发 布 船 只 之 位 置 或 其 他 信 息 唯 由 主 办 单 位 提 供 之 装 置 除 外 船 队 成 员 可 于 竞 赛 前 竞 赛 中 与 竞 赛 后, 接 受 由 主 办 单 位 认 可 之 媒 体 代 表 采 访, 或 提 供 采 访 材 料, 内 容 可 包 括 赛 事 本 身 参 赛 船 只 的 预 期 表 现 与 策 略, 但 不 得 提 供 任 何 负 面 评 论 或 采 访 材 料, 以 致 对 主 办 单 位 及 其 官 员 与 员 工 竞 赛 委 员 会 国 际 仲 裁 委 员 会 丈 量 官 主 办 单 位 之 当 届 或 过 去 的 赞 助 商 等 造 成 损 害 妨 碍 或 不 利 影 响 此 项 船 只 或 媒 体 代 表 的 采 访 许 可 可 随 时 由 主 办 单 位 撤 销 正 式 颁 奖 典 礼 将 于 2017 年 1 月 1 日 上 午 10 点, 假 霍 巴 特 大 臣 酒 店 (Hotel Grand Chancellor Hobart) 举 行 联 络 信 息 Cruising Yacht Club of Australia 1 New Beach Road Darling Point New South Wales 2027 Australia 电 话 : 传 真 : [email protected] 参 赛 者 于 报 名 时 须 了 解 并 接 受 此 项 目 15 之 媒 体 限 制 船 员 必 须 签 署 主 办 单 位 提 供 之 免 责 声 明 与 权 利 同 意 书, 赋 予 主 办 单 位 此 项 目 15 所 述 之 权 利 经 主 办 单 位 或 竞 赛 委 员 会 认 定 违 反 上 述 规 定 者, 将 不 被 受 理 报 名 取 消 报 名 或 被 取 消 竞 赛 资 格 ( 详 RRS 76.1) 惩 处 结 果 将 不 影 响 主 办 单 位 采 取 其 他 适 当 行 为 以 履 行 上 述 规 定 16 免 责 声 明 此 竞 赛 的 所 有 参 与 者 自 行 负 担 赛 事 风 险 与 责 任 船 员 必 须 同 意 此 点, 并 签 署 主 办 单 位 提 供 之 免 责 声 明 与 权 利 同 意 书, 不 追 究 主 办 单 位 及 瑞 士 劳 力 士 的 个 别 官 员 员 工 志 工 与 会 员 的 责 任 务 请 特 别 注 意 RRS 基 本 规 则 第 4 条 : 船 只 对 于 参 与 竞 赛 或 继 续 竞 赛 的 决 定, 须 自 行 负 责 17 颁 奖 典 礼 冲 线 冠 军 奖 座 将 于 冲 线 冠 军 船 抵 达 霍 巴 特 宪 法 码 头 时 颁 发 总 冠 军 与 分 组 冠 军 的 战 旗 将 于 船 只 抵 达 时, 于 码 头 宣 布 并 颁 发 相 关 细 节 将 择 期 公 布 8
11 附 录 A 针 对 稳 定 性 之 规 范 总 则 此 附 录 所 订 之 规 范 适 用 于 所 有 差 别 计 分 赛 类 别 之 参 赛 船 只 伪 造 文 书 蓄 意 窜 改 证 明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误 导 竞 赛 委 员 会 了 解 其 参 赛 船 只 稳 定 性 的 参 赛 者, 须 依 RRS 69.1 之 规 则 惩 处 若 确 定 违 反 规 定 者, 将 可 能 被 取 消 劳 力 士 悉 尼 至 霍 巴 特 帆 船 赛 参 赛 资 格 该 情 事 也 将 上 报 至 澳 大 利 亚 游 艇 协 会 主 办 单 位 或 竞 赛 委 员 会 将 依 据 本 附 录 规 定 之 稳 定 性 标 准 或 规 范, 认 定 参 赛 船 只 缴 交 之 稳 定 性 证 明 文 件 是 否 符 合 规 范 上 述 资 格 认 定 皆 为 最 终 决 定, 参 赛 者 必 须 遵 守 所 有 船 只 : 抗 翻 覆 能 力 船 只 应 提 供 符 合 以 下 最 低 标 准 的 证 明 : 船 只 预 定 参 赛 之 配 置 的 ORCi 稳 定 性 指 数 为 115; 或 国 际 标 准 ISO 设 计 分 类 A (Design Category A), 其 中 STIX 数 值 (STIX Number) 至 少 需 增 加 至 35 持 有 最 新 且 有 效 之 ORCi 证 明 持 有 最 新 且 有 效 之 ORCi 证 明 的 船 只 应 缴 交 该 证 明, 其 中 包 含 稳 定 性 与 静 水 (Hydrostatics) 规 格 书 曾 持 有 有 效 ORCi 证 明 之 船 只 不 具 最 新 且 有 效 ORCi 证 明 之 船 只, 但 若 曾 持 有 过 该 有 效 证 明, 应 缴 交 其 最 近 期 ( 非 最 新 ) 之 版 本, 其 中 包 含 稳 定 性 与 静 水 规 格 书 以 及 稳 定 性 指 数 该 指 数 须 大 于 船 只 欲 参 赛 之 配 置 所 对 应 之 第 一 类 竞 赛 最 小 稳 定 性 指 数 此 外, 参 赛 者 应 完 成 并 缴 交 主 办 单 位 提 供 之 稳 定 性 声 明 书 本 规 范 适 用 特 别 规 定 附 录 B 项 目 3.3 符 合 ISO 设 计 分 类 A 的 船 只 持 有 最 新 且 有 效 证 明 符 合 ISO 设 计 分 类 A (Design Category A), 且 STIX 数 值 至 少 为 35 的 船 只, 应 缴 交 该 证 明 计 算 稳 定 性 数 据 时 须 注 意 : 应 以 正 确 方 式 ( 例 如 倾 斜 试 验 ), 实 际 测 量 船 只 干 舷 与 扶 正 力 矩, 以 证 明 船 艇 符 合 ISO 分 类 A 的 静 水 力 与 稳 定 性 规 定 甲 板 与 其 他 在 舷 弧 线 上 方 封 闭 空 间 的 容 积 皆 应 纳 入 计 算, 包 含 偏 移 驾 驶 舱 的 容 积 本 赛 事 中 所 称 之 质 量 即 指 ISO 项 目 所 定 义 之 最 小 运 行 质 量 (Minimum Operating Mass) ISO 报 告 应 检 附 GZ 曲 线 具 可 移 动 式 与 ( 或 ) 可 变 式 压 舱 物 的 船 艇, 于 检 测 ISO 分 类 时, 不 适 用 ISO , 项 目 b) 之 规 则 该 类 型 船 只 应 符 合 项 目 与 6.4 之 规 定 测 量 每 项 稳 定 性 规 范 时, 应 以 对 船 只 最 不 利 的 条 件 来 配 置 压 舱 物 ISO 附 录 C, 项 目 C.3.3 的 第 一 句, 可 (may) 改 为 应 (shall) ISO 附 录 C, 项 目 C.3.4 不 适 用 于 扶 正 力 臂 之 计 算 具 移 动 式 或 可 变 式 压 舱 物 的 船 只 符 合 ISO 设 计 分 类 A 之 稳 定 性 标 准 的 船 只 具 有 移 动 式 或 可 变 式 压 舱 物 的 船 只, 应 证 明 其 击 倒 还 原 系 数 (Knockdown Recovery Factor) 最 少 达 0.9 该 数 值 须 依 据 ISO 项 目 之 规 定 计 算, 且 应 减 少 FKR90 与 FKR-90 之 使 用 此 类 型 船 只 适 用 特 别 规 定 附 录 B
12 符 合 ORCi 证 明 之 稳 定 性 标 准 的 船 只 具 有 移 动 式 或 可 变 式 压 舱 物 的 船 只, 应 证 明 其 压 舱 物 下 风 还 原 指 数 (Ballast Leeward Recovery Index) 最 少 达 0.9 此 类 型 船 只 适 用 特 别 规 定 附 录 B 所 有 船 只 未 缴 交 最 新 且 有 效 ORCi 证 明 之 船 只, 主 办 单 位 可 针 对 其 参 赛 资 格 与 所 缴 交 的 数 据 与 文 件 寻 求 专 业 建 议, 唯 费 用 须 由 参 赛 者 自 行 负 担 ( 主 办 单 位 将 于 事 前 联 系 参 赛 者 ) 10
13 附 录 B 其 他 规 范 总 则 特 别 规 定 第 一 部 分 第 一 类 赛 事 规 范 新 增 以 下 规 范 特 别 规 定 中 已 明 列 澳 大 利 亚 对 于 船 只 安 全 装 备 之 标 准, 唯 主 办 单 位 亦 接 受 符 合 公 认 同 等 国 际 标 准 的 装 备 无 线 电 无 线 电 之 安 装 船 只 须 最 少 能 以 以 下 频 率 传 送 / 接 收 无 线 电 信 号 : VHF 国 际 频 道 与 81 HF/SSB 4483kHz 与 6516kHz, 以 及 其 他 主 办 单 位 指 定 之 频 率 必 须 将 紧 急 备 用 天 线 之 托 架 与 缆 线 固 定 安 装 于 船 只 上 船 只 于 缴 交 赛 前 应 缴 文 件 时, 应 提 供 澳 大 利 亚 游 艇 俱 乐 部 无 线 电 检 验 证 明, 唯 过 去 已 缴 交 过 其 最 新 版 本 之 参 赛 者 则 免 缴 澳 大 利 亚 游 艇 俱 乐 部 无 线 电 检 验 证 明 应 由 合 格 之 无 线 电 技 师 发 出, 以 证 明 无 线 电 已 正 确 安 装 与 运 作 无 线 电 之 赛 前 测 试 船 只 应 于 2016 年 12 月 5 日 至 22 日 间, 于 4483 与 6516kHz 等 频 率, 向 主 办 单 位 另 行 公 布 之 指 定 组 织 执 行 无 线 电 测 试 执 行 无 线 电 测 试 的 组 织 将 在 上 述 期 间 内 的 08:00 至 18:00 监 控 测 试 频 率 主 办 单 位 将 不 允 许 于 规 定 时 间 外 进 行 无 线 电 测 试 经 测 试 发 现 无 线 电 讯 号 强 度 不 足 的 船 只, 不 得 起 航 无 线 电 之 运 作 船 只 于 竞 赛 期 间 应 24 小 时 持 续 收 听 VHF 第 16 频 道 进 行 无 线 电 通 讯 时, 船 只 名 称 不 得 超 过 两 个 英 文 单 字 竞 赛 委 员 会 可 于 必 要 时 修 改 船 只 名 称 航 行 细 则 将 规 定 船 只 航 行 至 绿 角 (Green Cape) 附 近 时, 须 以 无 线 电 报 告 并 确 认 其 通 过 时 间 及 以 下 事 项 : HF 无 线 电 正 常 运 作 船 上 有 救 生 艇 引 擎 与 电 池 能 正 常 使 用 船 只 与 船 员 状 况 足 以 继 续 竞 赛 船 长 已 全 盘 了 解 最 新 的 天 气 预 报, 且 船 只 与 船 员 皆 对 预 报 之 天 气 状 况 完 全 做 好 准 备 若 记 录 显 示 船 只 未 完 成 上 述 无 线 电 报 告, 无 需 经 过 审 理 过 程 即 丧 失 资 格 ( 修 改 RRS 63.1) 报 告 错 误 信 息 之 船 只, 竞 赛 委 员 会 将 依 RRS 60.2(c) 之 规 则 进 行 惩 处 其 他 规 范 海 图 船 上 应 备 妥 以 下 海 图 ( 纸 本 ) : 11
14 Aus 197 Sydney Aus 808 To Jervis Bay Aus 807 To Montague Island Aus 806 To Gabo Island Aus 800 Furneaux Group Aus 805 Point Hicks to Cape Howe Aus 487 Bass Strait Aus 4643 Australia East Coast Cape Howe to Cape Moreton Aus 4644 Southern Ocean Cape Otway to Cape Howe including Tasmania Aus 766 Mistaken Cape to Wardlaws Point Aus 767 Wardlaws Point to Eddystone Point Aus 797 Tasman Island to Mistaken Cape Aus 796 Tasman Head to Cape Frederick Hendrick Aus 171 Iron Pot up Derwent River to Finish & Dunalley Canal Aus 172 Port of Hobart 途 中 的 港 口 及 岛 屿 资 料 : Aus 200 Port Jackson Aus 195 Port Kembla and Wollongong with Approaches Aus 193 Jervis Bay Aus 191 Plans in News South Wales Aus 192 Twofold Bay Aus 194 Port Kembla & Wollongong Aus 179 Plans in Banks Strait Aus 169 East Coast Tasmania - Plans Aus 170 Cape Sonnerat to Maria Island, Spring Bay Aus 174 Port Arthur & others 注 :INT 601 (Aus 4601) 是 规 划 悉 尼 至 霍 巴 特 间 航 线 最 完 整 的 海 图 书 籍 船 上 应 备 妥 以 下 书 籍 :J Brettingham-Moore 所 著 的 巡 航 塔 斯 曼 尼 亚 ( 暂 译 ) (Cruising Tasmania) 12
(EL QUESTRO HOMESTEAD) The Kimberley, Western Australia (El Questro Homestead) (Pretty Beach House) (PRETT
4 6 8 10 12 14 (EL QUESTRO HOMESTEAD) The Kimberley, Western Australia 2 4 6 8 10 (El Questro Homestead) 12 14 16 18 (Pretty Beach House) 16 18 (PRETTY BEACH HOUSE) Bouddi Peninsula, New South Wales 20
五 星 級 皇 牌 精 選 澳 洲 八 / 十 天 豪 華 團 AAOC08/AAOM10 暢 遊 : 悉 尼 ~ Taronga Zoo 塔 龍 加 國 家 動 物 園 漁 人 碼 頭 悉 尼 歌 劇 院 < 深 度 遊 > 開 恩 茲 ~ 世 界 七 大 自 然 奇 景 < 大 堡 礁 > 熱 帶 雨 林 之 旅 ARMY DUCK 水 陸 軍 事 土 著 歡 迎 舞 黃 金 海 岸 ~ 華 納
2003恒生學界盃種子球員名單
男 子 大 專 組 單 打 ( 主 賽 ) 香 港 大 學 孔 軍 凱 1409 1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黃 嘉 浩 1373 2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吳 卓 軒 1168 3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洪 振 軒 1087 3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麥 子 謙 988 5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黃 健 惺 919 5 香 港 專 業 教 育 學 院 ( 葵 涌 ) 彭 子 深 902 5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0CFE6F7A1B6D8FED9CDB5C4B1B3D3B0A1B72E646F63>
佝 偻 的 背 影 ( 长 篇 纪 实 文 学 ) 老 骥 着 这 是 一 颗 灵 魂 与 一 段 历 史 的 坦 诚 对 话 这 是 一 个 民 族 被 暴 君 蹂 躏 的 史 实 旁 证 当 阳 谋 已 成 弥 天 笑 料 时, 弥 天 的 罪 行 还 能 掩 盖 多 久 呢? 作 者 题 记 在 历 史 的 法 庭 上, 我 们 将 是 原 告 林 昭 日 头 升 起, 日 头 落 下, 但
5 18794 5 7 3 10 7 8 11 18854 2 3 156-157 4 5
1829--1901 1 5 18794 5 7 3 10 7 8 11 18854 2 3 156-157 4 5 27 19017 11 12 15 188910 16 6 21 18955 31 23 3 7 26 2 15 8 27 1901 9 7 7 73 6 7 8 9 1829 9 24 1 1836 8 1840 12 1844 16 1845 17 1846 18 1847 19
尊敬的贾若君副研究员:
附 件 2 乡 村 全 科 执 业 助 理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大 纲 ( 试 行 )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医 学 人 文 一 医 学 心 理 二 医 学 伦 理 三 卫 生 法 规 四 基 本 技 能 第 二 部 分 公 共 卫 生 一 公 共 卫 生 策 略 二 卫 生 统 计 学 和 流 行 病 学 基 本 知 识 三 健 康 教 育 四 法 定 传 染 病 及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untitled
STCW 78/95 (UN & IMO) IGONGO 1994 184 ( 38/ 53/ 33/ 27/ /22 11) 1971 1991 12 20 46/221 25% 2005 4 3,960 2006 2,200 12.45% 4.29% 8.93% 6% 3.11% 0.77% 1946 1,939 1972 2.13 1978 24.32 The Charter of The United
本航程報價 本行程 報價 NTD (陽台艙) 備註 1. 以上報價包含 靠岸碼頭稅 機場稅 兵險 領隊小費 船艙小費 政府稅 靠岸 行程 線上電子美簽 ESTA 2. 如需實體美簽請自備 3. 退費規定請見行程後 公主號遊輪公司取消旅行退費規定 欄 行程地圖
拚國大旅遊家系列 西 印 度 群 島 13 國 2 屬 地 海 陸 全 覽 27 天 美國羅德岱堡 安提瓜 聖露西亞 芭貝多 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 巴哈馬 牙買加 格蘭那達 千里達 聖文森 多明尼克 多明尼加共和國 海地 美屬維京群島 美屬波多黎各 皇家公主號 Royal Princess 簡介 全 長 330 公尺 遊輪噸位 141,000 噸 船員總數 1,200 人 下水年份 2013 年 6
(02) (02) (02)
107 106 106 (02) 8722-5000 [email protected] (02) 8722-5000 [email protected] 1 69 1 852-2533-3500 www.standardandpoors.com 7 49 (02)8722-5800 http://www.taiwanratings.com/tw/ 7 16 17 18 (02)8722-5000
ARA Asset Management 1.6 14,600 21 40 21 1881 Heritage 107
40 106 ARA Asset Management 1.6 14,600 21 40 21 1881 Heritage 107 The Marina Bay Financial Centre One Raffles Quay Albion Riverside Chelsea Waterfront 8,187 43.2% 108 0.8 14.5 0.10.4 109 Rambler Horizon
(Microsoft Word - \245\376\301p\267|\244\353\245Z 101 11 15.doc)
月 刊 101 年 11 月 份 中 華 民 國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編 輯 企 劃 委 員 會 出 刊 日 期 : 101 年 11 月 15 日 本 期 輪 值 委 員 為 何 金 鳳 副 主 委 主 任 委 員 : 汪 也 乃 副 主 任 委 員 : 陳 韋 翰 劉 宜 論 何 金 鳳 執 行 秘 書 : 呂 嘉 琪 委 員 : 吳 紘 緒 高 雲 江 晨 仰
高雄市政府(機關名稱)97年度施政績效成果報告
高 雄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101 年 度 施 政 績 效 成 果 報 告 重 要 施 政 項 目 執 行 成 果 與 效 益 壹 自 治 行 政 一 行 政 管 理 ( 一 ) 公 文 查 詢 ( 二 ) 重 要 案 件 列 管 二 業 務 行 政 ( 一 ) 秘 書 業 務 厲 行 公 文 稽 查 提 高 公 文 時 效 及 品 質 1. 每 月 定 時 稽 催 逾 期 未 辦 公 文, 瞭
南北太平洋14國3自治區50天
縱遊南北太平洋 14 國 3 自治區島嶼風情 50 天 帛琉 關島 美屬北馬里亞納群島 塞班 密克羅尼西亞 馬紹爾群島 諾魯 吉里巴斯 吐瓦魯 斐濟 東加 萬那杜 法屬新喀里多尼亞 法屬玻里尼西亞(大溪地) 西薩摩亞 所羅門群島 巴布亞紐幾內亞 澳洲大堡礁 行程路線圖 行程特色 擁有近 40 年精緻旅遊的專業實務經驗 近代為您精心設計兼具拼國與享受之豪華旅程 前往 14 國 3 自治區 大洋洲最完整全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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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ton Group Hong Kong Part I 講 者 : 教 育 顧 問 Iris YIP 英 澳 大 學 熱 門 學 科 HKDSE 銜 接 英 澳 大 學 的 各 類 途 徑 Part II 講 者 : 教 育 顧 問 Ceci TAM 在 港 修 讀 英 國 BTEC 學 歷 及 出 路 Aston Education 超 過 350 間 英 國 及 澳 洲 院 校 的 香 港 報
參、社會 華士傑
31 7 3 500 10 8 101 7 3 200 2000.7.31 7 4 500 8 101 7 6 5,000 1 100 Washington Post 2000.7.16A15 7 13 16,000 16,000 10 10 2000.7.1810 7 16 1,000 3508 6 2000.7.1810 7 21 2000.7.3110 7 27 4,000 2000.7.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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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BISCAYNE BOULEVARD WAY G&G Business Developments 300 BISCAYNE BOULEVARD WAY G&G Business Developments 1913115 (Robert Bamford)(Lionel Martin)Bamford and Martin Henniker Mews 100 1914 (Aston Martin)
关 于 本 报 告 欢 迎 阅 读 中 国 港 中 旅 集 团 公 司 香 港 中 旅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发 布 的 第 六 份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本 报 告 全 面 阐 述 了 中 国 港 中 旅 集 团 服 务 于 客 户 员 工 伙 伴 社 会 环 境 等 利 益 相 关
中 国 港 中 旅 集 团 公 司 2015 企 业 社 会 责 2015 任 本 报 告 采 用 环 保 纸 印 制 报 告 中 国 港 中 旅 集 团 公 司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关 于 本 报 告 欢 迎 阅 读 中 国 港 中 旅 集 团 公 司 香 港 中 旅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发 布 的 第 六 份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本 报 告 全 面 阐 述 了 中 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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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oolreport0708
博 愛 醫 院 鄧 佩 瓊 紀 念 中 學 校 務 報 告 (2007-2008) 學 校 網 址 :http://www.tpk.edu.hk 學 校 特 質 : 本 校 學 生 教 師 及 職 員 對 學 校 有 強 烈 的 歸 屬 感 學 校 上 下 一 心, 無 論 是 學 習 工 作 都 十 分 融 洽 本 校 有 優 良 的 師 資, 教 學 效 能 是 值 得 我 們 自 豪 的 (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工 程 设 计 资 质 标 准 为 适 应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发 展,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结 合 各 行 业 工 程 设 计 的 特 点,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21 个 行 业 的 相 应 工 程 设 计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4 办 公 室 工 作 实 务 ( 第 3 版 ) 第 1 单 元 单 位 组 织 的 有 效 运 作 离 不 开 办 公 室 工 作 情 景 案 例 左 景 被 宏 达 商 业 集 团 公 司 录 用 为 秘 书, 试 用 期 间, 只 能 在 办 公 室 打 杂, 有 时 工 作 稍 有 差 错
模 块 1 办 公 室 工 作 概 述 3 模 块 1 办 公 室 工 作 概 述 学 习 目 标 知 识 目 标 : 了 解 办 公 室 工 作 的 性 质 作 用 和 职 能 理 解 办 公 室 工 作 的 原 则 性 与 灵 活 性 认 识 办 公 室 秘 书 应 具 备 的 职 业 素 养 能 力 目 标 : 培 养 办 公 室 秘 书 的 工 作 悟 性 完 善 办 公 室 秘 书 的 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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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2 2002 3 2002 4 2002 5 2002 2002 497,436,769.87 398,874,507.07 359,317,320.34 1,009,717,057.82 6,259,557.58 331,224,008.07 78,162,839.02 82,594,331.83 5,455,590.95 742,195,671.99-28,879,459.87 6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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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2002 3 3 4 6 8 11 13 14 26 28 32 60 2002 2003 1 18 2002 2002 5 31 3100001006917 310115739764252 310115739764252 312,377,217.73 360,048,073.09 360,048,073.09 204,681,114.81 204,681,114.81 2,253,777.58
% % % 53 Stubbs Road Development Co. Limited ,000, Stubbs Road (Management) Limited ^ ,
53 Stubbs Road Development Co. Limited 82 100 5,000,000 1 53 Stubbs Road (Management) Limited 82 100 1 10 ^ 82 100 807 10 82 100 1,000 1 82 100 100 10 ^ 82 100 4 10 Golden Tent Limited 82 100 1 1 Island
年 第 期!! %! # # &! #! ( % & 余 牧 人 # 抗 战 八 年 来 的 中 国 教 会 # 基 督 教 丛 刊 第 期 年 月 第 页 参 见 刘 吉 西 等 编 # 四 川 基 督 教 巴 蜀 书 社 年 版 秦 和 平 # 基 督 宗 教 在 西 南 民 族 地 区 的 传
战 争 与 社 会 转 型 中 的 中 国 基 督 教 会 中 华 基 督 教 会 全 国 总 会 边 疆 服 务 研 究 年 代 后 期 中 华 基 督 教 会 全 国 总 会 发 起 了 一 场 旨 在 服 务 西 部 民 族 地 区 以 巩 固 抗 战 后 方 的 运 动 号 召 教 会 内 外 有 为 之 士 到 当 时 被 称 为! 边 疆 的 西 南 少 数 民 族 地 区 开 展 生
数 据 库!!
黄 玺 瑛 魏 东 平 全 球 地 壳 应 力 状 态 对 于 地 学 及 相 关 领 域 科 学 研 究 意 义 重 大 因 此 测 量 全 球 地 壳 应 力 并 绘 制 全 球 地 壳 应 力 图 一 直 受 到 国 际 地 学 界 广 泛 关 注 年 开 始 实 施 的 世 界 应 力 图 计 划 以 下 简 称 经 各 国 专 家 多 年 合 作 和 努 力 工 作 现 已 出 版 了 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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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師 人 事 法 規 簡 介 報 告 人 : 黃 韻 如 您 好, 歡 迎 光 臨! 人 事 室 同 仁 及 業 務 職 掌 介 紹 職 稱 姓 名 主 要 職 掌 電 話 主 任 黃 韻 如 綜 理 人 事 業 務 #2100 祕 書 吳 佩 君 組 織 編 制 聘 任 升 等 送 審 借 調 兼 課 兼 職 教 師 兼 行 政 主 管 聘 任 發 布 作 業 #2101 專 員 馬 君 敬 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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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 員 : 周 樂 然 姜 歷 強 容 艷 娟 陳 曉 丹 謝 立 瓊 組 長 : 陳 春 苗 1 目 錄 家 庭 教 育 對 小 孩 成 長 的 影 響 3 朋 友 和 同 學 如 何 影 響 小 孩 子 的 成 長 5 電 視 文 化 對 小 孩 子 成 長 的 影 響 7 現 代 文 明 的 影 響 10 小 孩 子 的 教 育 情 況 12 附 件 1.. 拉 五 米 家 小 孩 子 生 活
一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的 过 程 及 主 要 政 治 因 素 关 于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的 过 程 加 利 福 尼 亚 州 立 大 学 教 授 将 移 民 过 程 分 为 个 阶 段 即 第 一 阶 段 是 年 以 前 这 时 期 移 入 中 国 东 北 的 朝
年 第 期 南 洋 问 题 研 究 总 第 期 试 论 近 代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的 原 因 兼 与 华 人 移 民 东 南 亚 之 比 较 曹 善 玉 中 山 大 学 历 史 系 广 东 广 州 世 纪 年 代 到 世 纪 年 代 大 批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表 面 上 看 政 治 强 制 曾 是 导 致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的 突 出 原 因 但
近 代 史 研 究 % 年 第 期! # % # & % % % % % % % %
黄 正 林 位 于 黄 土 高 原 内 蒙 古 高 原 和 青 藏 高 原 交 会 处 的 甘 肃 宁 夏 青 海 是 一 个 农 业 牧 业 和 农 牧 交 错 的 地 区 又 是 一 个 少 数 民 族 集 聚 的 地 区 由 于 居 民 的 生 产 方 式 生 活 方 式 和 宗 教 信 仰 的 不 同 农 村 市 场 的 构 成 也 不 同 在 以 农 业 经 济 为 主 的 地 区 以 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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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件 一 ) 中 華 民 國 兒 童 教 保 聯 合 總 會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第 十 八 條 修 正 草 案 建 議 對 照 教 育 部 版 條 文 教 保 服 務 人 員 條 例 第 19 條 草 案 本 法 施 行 前 已 於 私 立 托 兒 所 任 職, 於 本 法 施
全 國 幼 教 保 總 會 團 結 大 會 師 全 國 會 議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3 年 8 月 28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9 時 10 分 ~11 時 30 分 地 點 : 臺 中 潮 港 城 國 際 美 食 廣 場 2 樓 ( 臺 中 市 南 屯 區 環 中 路 四 段 2 號 ) 主 席 : 施 文 仁 中 華 民 國 兒 童 教 保 聯 合 總 會 總 會 長 司 儀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年 第 期! % &! % & ( ( ( ( ) ) ( ( ( ( ) + ) (
劳 动 力 市 场 分 割 职 业 流 动 与 城 市 劳 动 者 经 济 地 位 获 得 的 二 元 路 径 模 式 吴 愈 晓 使 用 年 中 国 社 会 网 络 与 职 业 经 历 调 查 广 州 上 海 厦 门 济 南 和 西 安 城 市 数 据 检 验 了 改 革 以 后 影 响 中 国 城 市 劳 动 者 职 业 流 动 模 式 以 及 经 济 地 位 获 得 的 因 素 研 究 结 果
侵 略 性 是 我 们 称 之 为 自 恋 的 认 同 模 式 的 相 关 倾 向 而 这 种 认 同 模 式 决 定 了 人 的 自 我 以 及 人 的 世 界 特 有 的 实 体 域 的 形 式 结 构
拉 康 论 自 恋 侵 略 性 与 妄 想 狂 的 自 我 严 泽 胜 对 人 类 自 我 的 虚 幻 性 及 其 妄 想 狂 结 构 的 揭 示 是 拉 康 主 体 解 构 战 略 的 重 要 一 环 拉 康 认 为 自 我 的 虚 幻 性 源 于 它 是 基 于 自 恋 认 同 的 产 物 而 这 种 自 恋 认 同 模 式 又 生 发 出 自 我 的 侵 略 性 自 恋 与 侵 略 性 之 间
对 法 理 学 知 识 谱 系 的 一 种 考 察 一 追 求 作 为 客 观 实 体 的 法 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对 法 理 学 知 识 谱 系 的 一 种 考 察 葛 洪 义! # 对 法 理 学 知 识 谱 系 的 一 种 考 察 一 追 求 作 为 客 观 实 体 的 法 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对 法 理 学 知 识 谱 系 的 一 种 考 察 + + % & #, # 二 追 求 作 为 主 体 理 性
第十二課:出埃及記第三十二章
摩 西 的 时 刻 出 32:1-35 在 人 的 一 生 中, 总 会 有 一 些 特 别 的 时 刻, 这 种 时 刻, 可 能 让 人 经 历 无 与 伦 比 的 成 功, 或 是 惨 不 忍 睹 的 失 败 在 出 埃 及 记 32 章 里, 摩 西 就 经 历 了 这 样 的 特 别 时 刻 他 在 西 奈 山 上, 为 着 以 色 列 民 众 在 神 面 前 的 祷 告, 是 他 一 生
袁 华 第 四 军 医 大 学 西 京 医 院 琚 芬 第 四 军 医 大 学 西 京 医 院 段 强 第 四 军 医 大 学 西 京 医 院 张 盘 德 佛 山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潘 燕 霞 福 建 医 科 大 学 刘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邮 政 编 码 朱 咏 梅 安 徽 省 第 二 人 民 医 院 230001 倪 朝 民 安 徽 省 立 医 院 230001 吴 建 贤 安 徽 医 科 大 学 第 二 附 属 医 院 230601 林 惠 鞍 山 市 汤 岗 子 理 疗 医 院 114048 杜 艳 玉 鞍 山 市 汤 岗 子 理 疗 医 院 114048 陈 彦 平 包 头 市 第 四 医 院 014030
( 六 ) 誰 該 做 佛 事? 50 ( 七 ) 誦 經 做 什 么? 53 ( 八 ) 拜 懺 做 什 么? 56 ( 九 ) 放 焰 口 做 什 么? 58 ( 十 ) 人 鬼 之 間 的 佛 事 60 兩 類 超 度 亡 與 存 ( 一 ) 前 言 64 ( 二 ) 超 度 亡 靈 64 (
目 錄 ( 一 ) 04 ( 二 ) 認 識 生 命 的 實 相 04 ( 三 ) 生 從 何 處 來? 死 往 何 處 去? 10 ( 四 ) 佛 教 徒 的 生 死 觀 12 ( 五 ) 如 何 面 對 死 亡? 如 何 使 得 死 亡 有 尊 嚴?15 佛 化 奠 祭 ( 一 ) 前 言 22 ( 二 ) 冥 陽 兩 利 的 莊 嚴 佛 事 25 ( 三 ) 臨 終 關 懷 要 領 27 (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7 四 附 录... 15 2 / 25
公 司 代 码 :601231 公 司 简 称 : 环 旭 电 子 环 旭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一 季 度 报 告 1 / 25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7 四 附 录... 15 2 / 25 一 重 要 提 示 1.1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 :?,,? ( )??,,??,,?,,? ( )?,?,,? ( ),? 阿 英 夜 半 的 尖 叫 已 经 持 续 了 一 个 月, 她 说 不 知 道 为 什 么 会 这 样, 也 控 制 不 了 听 到 人 家 的 谈 论, 我 很 不 开 心 我 根 本 不 知
: * 潘 毅 内 容 提 要 : 本 文 试 图 创 造 一 种 抗 争 文 体 ( ) 一 种 期 望 打 开 个 体 抗 争 经 验 的 崭 新 可 能 性 的 次 文 学 ( ) 这 种 抗 争 文 体 浪 迹 于 一 个 身 体 痛 楚 的 地 带 : 当 前 中 国 经 济 特 区 工 厂 生 活 中 的 尖 叫 ( ) 和 梦 魇 ( ) 我 将 追 溯 一 个 来 自 农 村 的 打
沦 陷 时 期 北 平 日 伪 的 金 融 体 系 及 掠 夺 手 段!!
陈 静 北 平 沦 陷 后 伪 华 北 临 时 政 府 对 北 平 金 融 强 行 统 制 建 立 了 伪 中 央 银 行 中 国 联 合 准 备 银 行 随 后 排 挤 中 国 法 币 发 行 联 银 券 统 一 华 北 的 货 币 市 场 太 平 洋 战 争 后 又 掠 夺 滞 留 在 平 津 租 界 内 中 国 政 府 的 巨 额 白 银 打 击 中 国 本 土 的 民 族 金 融 资 本 整
书 评 :,,,, :,,,,, ( ),, :?,,,, ( ),,, ( ), :,,, :,,?,?,,,,,,,,
: 兼 评 边 燕 杰 丘 海 雄 的 企 业 的 社 会 资 本 及 其 功 效 刘 林 平,,,,,,,,,,, : (, ),,, : ; ; 书 评 :,,,, :,,,,, ( ),, :?,,,, ( ),,, ( ), :,,, :,,?,?,,,,,,,, 社 会 学 研 究.,,,,, :,,,,,,, 1,,,,,,,, (. ),,,,,,,, (, : ) :,, 1 亚 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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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王 春 光 : -,, ( ) ( ).,. -. -,.., -.,, (, : - )?,,,,,,, :, ;,,?,, 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欧 洲 研 究 年 第 期! # % # %! #
欧 盟 新 老 成 员 国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改 革 比 较 仇 雨 临 黄 小 勇 面 对 人 口 老 龄 化 日 趋 严 重 经 济 与 社 会 结 构 的 变 化 以 及 全 球 化 和 区 域 一 体 化 的 挑 战 欧 盟 国 家 普 遍 进 行 了 养 老 金 制 度 的 改 革 新 老 成 员 国 由 于 既 遭 遇 相 同 问 题 又 面 对 不 同 挑 战 因 此 在 改 革
壹 前 言 一. 研 究 動 機 學 者 指 出 轉 換 時 期 是 孩 子 飲 食 習 慣 建 立 的 關 鍵 時 期, 若 孩 子 累 積 不 好 得 經 驗, 到 兩 歲 時 可 能 會 出 現 偏 食 情 況 ( 張 雪 惠,2010 2010) 嬰 兒 的 副 食 品 是 邁 入 寶 寶
寶 寶 健 康, 從 營 養 做 起 - 淺 談 嬰 兒 副 食 品 投 稿 類 別 : 健 康 / 護 理 類 篇 名 : 寶 寶 健 康, 從 營 養 做 起 - 淺 談 嬰 兒 副 食 品 作 者 : 江 佩 珊 私 立 文 興 高 中 高 三 義 班 許 祐 甄 私 立 文 興 高 中 高 三 義 班 張 詠 晴 私 立 文 興 高 中 高 三 義 班 指 導 老 師 : 洪 雅 津 壹 前
张 飞 龙 何 豪 亮 胎 骨 是 漆 器 制 作 的 骨 架 可 以 髹 漆 的 胎 体 种 类 繁 多 主 要 有 木 胎 陶 胎 金 属 胎 纸 胎 竹 胎 皮 胎 裱 胎 脱 胎 树 脂 胎 等 其 中 以 木 胎 应 用 最 广 本 文 着 重 探 讨 了 漆 器 底 胎 工 艺 的 制 作 技 法 不 同 胎 骨 做 地 工 艺 虽 有 差 异 但 基 本 类 似 主 要 包 括 制 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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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 国 近 代 钢 铁 工 业 化 始 于 世 纪 末 的 汉 阳 铁 厂 以 及 之 后 的 汉 冶 萍 公 司 为 了 获 得 本 土 的 技 术 能 力 汉 冶 萍 公 司 先 后 选 送 了 约 名 中 国 学 生 赴 英 德 美 等 西 方 国 家 学 习 冶 金 技 术 从 而 产 生 了 中 国 近 代 钢 铁 工 业 化 的 首 批 本 土 工 程 师 这 批 工 程 师 在
∞∞∞∞∞∞∞∞∞∞ 徵 信 芳 名 錄 ∞∞∞∞∞∞∞∞∞∞∞∞∞
98.01. 97.12. 扶 助 人 數 :175 戶 360 名 兒 童 ; 另 助 學 兒 童 366 名 扶 助 金 發 放 共 617,100. 元, 禮 金 發 放 共 146,160. 元, 急 難 救 助 金 共 50,000. 元, 獎 助 學 金 共 177,500. 元 感 謝 孫 鴻 發 先 生 繼 中 秋 節 贈 送 菜 香 耕 172 盒 月 餅 後, 再 贈 172 盒
目 錄 頁 碼 定 義... I 董 事 會 函 件... 1 附 錄 I 財 務 信 息... I-1 附 錄 II 一 般 信 息... II-1 1
此 乃 要 件 請 即 處 理 閣 下 對 本 通 函 任 何 方 面 或 對 應 採 取 之 行 動 如 有 任 何 疑 問, 應 諮 詢 閣 下 之 註 冊 證 券 商 銀 行 經 理 律 師 專 業 會 計 師 或 其 他 專 業 顧 問 閣 下 如 已 售 出 或 轉 讓 名 下 全 部 康 哲 藥 業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應 立 即 將 本 通 函 送 交 買 主 或 承 讓
Microsoft Word - FSAX08,FSCC08_220816_CHMS.doc
南 非 皇 牌 行 程 8 天 五 星 酒 店 全 鮑 魚 宴 頂 級 豪 華 團 / 超 值 豪 華 團 開 普 頓 太 陽 城 ( 迷 城 皇 宮 ) 約 翰 尼 斯 堡 ( 神 奇 鐘 乳 石 洞 ) 比 林 斯 堡 野 生 動 物 保 護 區 FSAX08/FSCC08 生 效 出 發 日 期 :2016 年 8 月 8 日 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 止 美 麗 華 之 南 非 線
424 朝 陽 學 報 第 十 三 期 一 前 言 本 論 文 的 發 展 源 起 於 筆 者 透 過 研 究 地 方 木 工 藝 史 之 際, 所 同 時 蒐 集 台 灣 木 工 藝 產 業 史 相 關 資 料 整 理 解 析 後 所 得 出 的 成 果 1895 年 甲 午 戰 爭 戰 敗 後,
日 治 後 期 臺 灣 木 工 藝 產 業 的 環 境 成 長 與 相 關 產 品 技 術 上 的 變 化 423 日 治 後 期 臺 灣 木 工 藝 產 業 的 環 境 成 長 與 相 關 產 品 技 術 上 的 變 化 諸 葛 正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設 計 研 究 所 摘 要 本 論 文 的 主 要 目 的 在 於 重 新 建 構 日 治 後 期 時 台 灣 木 工 藝 產 業 史 的 整
( 五 ) 電 子 信 箱 部 長 毛 治 國 船 員 訓 練 專 業 機 構 管 理 規 則 草 案 總 說 明 依 據 一 百 年 二 月 一 日 總 統 公 布 修 正 之 船 員 法 第 十 條 第 一 項 主 管 機 關 為 培 養 海 運 技 術
注 意 事 項 及 檢 查 標 準 詳 見 背 面 一 事 項 : ( 一 ) 檢 驗 醫 師 請 注 意 檢 查 標 準 ( 二 ) 檢 驗 醫 師 核 對 身 份 證 及 相 片 無 訛 後, 依 本 表 所 列 各 項 目 詳 細 檢 驗, 逐 一 記 載, 並 請 於 檢 驗 結 果 欄 內 註 明 合 格 或 不 合 格 其 不 合 格 者, 請 註 明 該 受 檢 驗 人 患 有 檢 查
太 古 公 司 二 零 一 四 年 報 告 書 213 ( 續 ) Bao Wei Enterprises Limited 82 100 1 股, 每 股 1 美 元 物 業 買 賣 澤 景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82 100 2 股, 每 股 1 美 元 物 業 投 資 Charming Gra
212 53 Stubbs Road Development Co. Limited 82 100 5,000,000 股 物 業 發 展 國 泰 有 限 公 司 ^ 82 100 807 股 物 業 投 資 永 順 利 發 展 有 限 公 司 82 100 1,000 股 物 業 投 資 太 古 城 中 心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82 100 100 股 物 業 投 資 高 雲 置 業 有 限
一 緣 起 護 理 系 辦 公 布 有 海 外 研 習 的 消 息, 當 時 被 出 國 學 習 長 者 護 理 所 吸 引, 對 於 家 境 只 是 一 般 生 活 過 得 去 的 我 而 言, 根 本 不 敢 妄 想 請 求 家 裡 資 助 我 出 國 遊 學, 但 是 此 計 畫 政 府 能
教 育 部 學 海 築 夢 104 年 度 獎 助 大 專 院 校 海 外 實 習 學 生 成 果 報 告 書 長 榮 大 學 護 理 學 系 四 年 級 邱 乙 翔 國 外 實 習 國 家 ( 含 城 市 ): 1. 澳 洲 雪 梨 (Sydney, Australia) 2. 澳 洲 布 里 斯 本 (Brisbane, Australia) 國 外 實 習 機 構 : 雪 梨 澳 華 療 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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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文 件 桂 政 办 发 2016 52 号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广 西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规 划 (2016 2020 年 ) 的 通 知 各 市 县 人 民 政 府,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各 组 成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 广 西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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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錄 取 分 數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校 系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0 491.85 **** 614.02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柳州历史上的今天内文改版式.FIT)
1 月 1 日 1 月 1 月 1 日 1929 年 1 月 1 日 广 西 省 第 一 次 建 设 会 议 在 柳 召 开 新 年 伊 始, 新 桂 系 执 政 后 召 开 第 一 次 全 省 建 设 会 议, 开 幕 式 在 柳 州 羊 角 山 广 西 实 业 院 内 举 行, 会 期 10 天 省 政 府 各 部 门 负 责 人 名 流 专 家 学 者 等 93 人 参 加 会 议 国 内 著
生 產 準 備 您 接 近 生 產 之 注 意 事 項 : 備 妥 住 院 用 物, 勿 遠 行 ( 生 產 用 物 包 ) 最 好 有 人 在 家 陪 伴, 或 和 陪 產 者 保 持 連 繫, 有 任 何 狀 況 可 立 即 趕 到 可 做 家 事 散 步 蹲 下 等 運 動, 以 不 太 累
主題 主題 (1)準媽咪之待產準備及產後保養 (1)準媽咪之待產準備及產後保養 (2)產後如何確保奶水充足 (2)產後如何確保奶水充足 產後病房護理師: 產後病房護理師:黃皖寧 生 產 準 備 您 接 近 生 產 之 注 意 事 項 : 備 妥 住 院 用 物, 勿 遠 行 ( 生 產 用 物 包 ) 最 好 有 人 在 家 陪 伴, 或 和 陪 產 者 保 持 連 繫, 有 任 何 狀 況 可 立
Q8. 公 營 事 業 機 構 之 公 務 員 兼 具 勞 工 身 分 者, 於 97 年 3 月 19 日 以 前, 原 選 擇 參 加 勞 保, 調 任 其 他 公 營 事 業 機 構 時, 應 改 參 加 公 保 所 謂 調 任 其 他 公 營 事 業 機 構 之 判 別 依 據 ( 或 標
承 保 業 務 常 見 問 題 加 保 Q1. 公 教 人 員 可 否 依 個 人 意 願 選 擇 參 加 公 保? 否 公 保 係 政 府 為 保 障 公 教 人 員 生 活 而 辦 理 之 社 會 保 險, 屬 強 制 性 保 險, 凡 法 定 機 關 或 公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之 有 給 專 任 人 員 應 一 律 參 加 保 險 為 被 保 險 人 Q2. 被 保 險 人 同 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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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人炁功行入與感應經驗分享
天 人 炁 功 行 入 與 感 應 經 驗 分 享 天 人 炁 功 行 入 與 感 應 經 驗 分 享 天 人 炁 功 指 導 院 黃 淑 惠 ( 凝 本 ) 劉 建 功 ( 顯 翼 ) 林 瑛 佩 ( 素 擎 ) 黃 淑 惠 : 道 名 凝 本, 隸 屬 天 極 行 宮 劉 建 功 : 道 名 顯 翼, 隸 屬 新 竹 市 初 院 林 瑛 佩 : 道 名 素 擎, 隸 屬 新 竹 市 初 院 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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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事务文书 事务文书是党政机关 社会团体 企事业单位办理日常事务时广泛使用的一类文书 包括计划 总结 调查报告 工作研究 规章制度 公示等 事务文书的主要特点是行文主体灵活 行文格式无 法定要求 但相对固定 事务文书的种类很多 本章着重介绍计划 总结 调查报告 工作研究和 公示 第一节 计 划 一 例文阅示 例文一 教育部 2008 年工作要点 2008 年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