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 \245\376\301p\267|\244\353\245Z doc)
|
|
|
- 台样 溥
- 9 years ago
- Views:
Transcription
1 月 刊 101 年 11 月 份 中 華 民 國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編 輯 企 劃 委 員 會 出 刊 日 期 : 101 年 11 月 15 日 本 期 輪 值 委 員 為 何 金 鳳 副 主 委 主 任 委 員 : 汪 也 乃 副 主 任 委 員 : 陳 韋 翰 劉 宜 論 何 金 鳳 執 行 秘 書 : 呂 嘉 琪 委 員 : 吳 紘 緒 高 雲 江 晨 仰 黃 小 娟 陳 俊 宏 陳 進 忠 林 富 健 梁 志 鎬 黃 政 治 蘇 靜 美 黃 枝 川
2 目 錄 Contents Forum 壹 估 價 論 壇... 6 Laws and regulations 貳 建 築 工 程 類 物 價 指 數 表... 7 參 五 大 銀 行 平 均 存 款 利 率 與 五 大 銀 行 平 均 基 準 利 率 肆 最 新 法 令 法 規 與 解 釋 函 令 一 法 令 法 規 二 解 釋 函 令 伍 總 體 經 濟 資 訊 News 陸 不 動 產 相 關 新 聞 台 糖 資 產 活 化 5 年 1262 公 頃 華 光 特 區 年 底 啟 動 採 BOT 招 商 亞 洲 廣 場 1 樓 標 售 底 價 24.5 億 登 陽 二 代 登 場 一 鳴 驚 人 民 營 銀 房 貸 利 率 大 漲 近 5 成 全 國 最 大 林 口 建 outlet 商 場 地 方 負 債 王 高 雄 連 四 月 奪 冠 供 應 投 資 用 地 都 會 型 工 業 區 容 積 率 優 惠 50% 法 拍 冷 標 脫 率 不 到 2 成 中 華 民 國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月 刊 年 11 月 1 5 日 Q3 跌 今 年 低 點 僅 店 面 稍 熱 金 管 會 監 理 重 點 轉 向 土 建 融 馬 : 開 放 是 常 態 管 制 是 例 外 新 聞 分 析 - 事 實 上... 管 制 是 原 則 開 放 才 是 例 外 高 雄 房 市 正 夯 商 辦 獨 憔 悴 新 莊 重 劃 區 爆 投 資 客 拋 售 潮 第 1 頁, 共 119 頁
3 台 中 7 期 秋 紅 谷 喊 到 75 萬 坪 陳 冲 拍 板 雙 北 國 有 地 續 禁 售 提 高 自 力 都 更 誘 因 補 助 門 檻 降 低 龍 巖 將 處 分 南 港 土 地 獲 利 估 近 一 個 股 本 信 義 區 A25 土 地 BOT 陸 資 搶 標 國 內 聯 貸 冷 年 減 2 千 多 億 聯 貸 手 續 費 老 行 庫 賺 飽 月 16 日 起 實 價 登 錄 上 網 查 台 中 七 期 豪 宅 再 添 億 元 大 案 A7 合 宜 住 宅 案 土 銀 承 貸 230 億 元 遠 雄 70 億 元 聯 貸 案 土 銀 統 籌 簽 約 不 動 產 抵 押 放 款 走 緩 實 價 登 錄 信 義 區 段 成 交 價 奪 冠 台 電 礁 溪 地 上 權 國 壽 搶 輸 地 頭 蛇 國 建 砸 8 億 高 雄 獵 地 左 營 區 新 庄 段 八 小 段 13 筆 地 號 敦 南 摩 天 辦 公 室 下 月 標 售 底 價 108 萬 / 坪 實 價 上 線 台 中 房 市 買 氣 不 墜 實 價 登 錄 信 義 大 安 每 坪 突 破 百 萬 王 應 傑 : 豪 宅 價 格 恐 下 修 3 成 台 中 7 期 頂 級 飯 店 新 戰 場 日 月 千 禧 搶 高 檔 婚 宴 市 場 台 中 五 星 飯 店 開 店 潮 引 爆 東 森 得 意 購 23.5 億 賣 中 和 資 產 東 森 關 渡 園 區 將 售 後 租 回 兩 千 項 評 比 彰 濱 搶 到 Google 亞 洲 資 料 中 心 耗 資 逾 2 億 台 北 旅 店 揮 軍 台 中 高 鐵 站 土 地 標 售 烏 日 創 新 高 建 商 搶 地 烏 日 推 案 熱 潮 將 起 透 天 厝 賣 掉 3 樓 4 樓 回 家 要 付 租 第 2 頁, 共 119 頁
4 冠 德 將 砸 50 億 打 造 綜 合 商 業 區 機 場 捷 運 A19 站 冠 德 拿 下 優 先 權 後 龍 大 庄 11 筆 土 地 31 日 起 招 標 桃 園 第 2 次 抵 費 地 11 月 1 日 開 標 烏 日 推 案 5 年 上 看 200 億 建 商 當 藏 鏡 人 地 王 換 手 意 在 抬 價 戶 數 逾 200 戶 南 方 之 星 下 周 標 售 退 燒? 木 柵 捷 運 宅 標 脫 率 僅 54% 台 中 7 期 好 賣 建 商 趁 熱 推 案 台 酒 資 產 活 化 將 推 4 大 案 高 捷 開 發 南 機 廠 鹹 魚 要 變 金 雞 母 斥 資 40 億 大 埔 美 精 機 園 區 二 期 啟 動 竹 南 科 2 地 台 積 電 32 億 入 手 台 積 電 32 億 買 地 蓋 18 吋 廠 台 積 電 資 本 支 出 上 看 百 億 美 元 都 更 中 心 掛 牌 海 砂 屋 整 宅 優 先 中 壽 南 港 軟 體 園 區 買 房 產 台 中 房 市 今 年 推 案 量 1,600 億 購 屋 2 年 內 出 售 本 人 未 設 籍 奢 侈 稅 盯 上 闢 財 源 財 長 籲 調 高 公 告 現 值 建 築 貸 款 14 個 月 首 度 下 滑 世 博 臺 灣 館 + 環 球 購 物 中 心 提 供 觀 光 採 買 機 能 建 中 路 國 宅 門 檻 低 科 商 園 區 開 發 在 即 雙 子 星 樓 馬 商 太 極 雙 星 得 標 新 北 房 價 鬆 動 防 骨 牌 效 應 大 亞 百 貨 一 樓 新 壽 得 標 亞 信 淨 值 轉 正 金 管 會 追 討 回 饋 金 打 造 台 南 副 都 心 將 推 地 上 權 第 3 頁, 共 119 頁
5 住 宅 商 辦 市 場 此 消 彼 長 高 雄 裝 太 陽 光 電 設 施 冠 全 國 捷 運 宅 標 售 踢 鐵 板 百 戶 流 標 景 氣 不 佳 捷 運 局 : 明 年 再 分 批 標 售 處 地 上 權 標 脫 溢 價 近 1 倍 搶 獵 地, 不 計 成 本? 金 管 會 震 怒 台 壽 保 標 得 博 愛 特 區 地 大 廈 管 理 費 須 住 戶 共 同 決 定 世 邦 魏 理 仕 : 商 用 不 動 產 還 沒 到 頂 安 泰 銀 內 湖 大 樓 南 山 人 壽 億 買 下 國 土 計 畫 法 劃 分 4 大 功 能 區 壽 險 今 年 投 資 不 動 產 破 千 億 台 中 建 商 搞 藝 文 品 牌 加 分 假 開 放 空 間? 議 員 要 求 全 面 清 查 豪 宅 先 查 七 期 都 發 局.. 不 符 作 業 流 程 北 市 百 貨 商 圈 店 面 急 凍 租 金 全 面 走 跌 北 市 百 貨 商 圈 店 面 拉 警 報 軍 方 釋 地 松 山 機 場 大 改 造 軍 方 釋 出 松 指 部 松 機 改 造 極 大 化 松 山 機 場 將 轉 型 首 都 商 務 機 場 松 山 機 場 園 區 商 機 400 億 停 車 獎 勵 變 調 郝 龍 斌 : 明 年 起 不 辦 了 停 獎 違 規 只 罰 住 戶 議 員 批 荒 謬 國 土 計 畫 法 的 美 麗 與 哀 愁 新 光 金 爭 取 不 動 產 能 以 公 平 價 值 入 帳 擺 入 淨 值 信 義 D1 全 台 最 貴 菜 園 富 邦 整 合 逾 半 信 義 區 6 天 王 每 坪 看 300 萬 壽 險 業 爭 不 動 產 增 值 列 淨 值 工 業 住 宅 廣 告 不 實 建 商 挨 罰 第 4 頁, 共 119 頁
6 都 發 局 : 將 全 面 清 查 違 規 建 物 佳 茂 打 造 聯 銷 中 心 台 中 首 創 淡 海 新 市 鎮 二 期 啟 動 都 更 修 法 不 准 強 拆 釘 子 戶 建 商 好 悶 都 更 路 已 倒 退 嚕 中 信 人 壽 斥 53 億 打 造 總 部 台 中 兩 大 豪 宅 區 Q4 推 案 爆 量 台 中 七 期 國 際 品 牌 爭 相 卡 位 壽 險 大 獵 地 金 管 會 火 速 金 檢 金 管 會 有 疑 慮 蘇 黎 世 產 險 賣 樓 恐 一 波 三 折 第 5 頁, 共 119 頁
7 壹 估 價 論 壇 徵 稿 啟 事 歡 迎 各 大 估 價 師 投 稿 本 專 欄 有 關 不 動 產 估 價 相 關 論 文 皆 可 請 以 WORD 格 式 至 : [email protected] 謝 謝 第 6 頁, 共 119 頁
8 貳 建 築 工 程 類 物 價 指 數 表 ( 本 項 資 料 由 高 雄 市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公 會 提 供 ) 不 動 產 估 價 技 術 公 報 第 四 號 營 造 或 施 工 費 標 準 表 修 正 版 已 於 第 四 號 公 報 建 築 工 程 類 物 價 指 數 表 高 雄 市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公 會 彙 整 資 料 來 源 --- 物 價 統 計 月 報 表 5-1 基 期 : 民 國 98 年 7 月 =100 類 別 General Index 總 指 數 第 7 頁, 共 119 頁 99 年 3 月 24 日 經 內 政 部 台 內 地 字 第 號 函 准 予 備 查, 修 正 版 的 基 準 日 期 為 98 年 7 月 1 日, 故 本 建 築 工 程 類 物 價 指 數 表 之 基 期 已 調 整 為 民 國 98 年 7 月, 請 各 位 大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留 意 此 項 變 動 有 關 第 四 號 公 報 詳 細 內 容 請 上 全 聯 會 網 站 查 詢 101 年 10 月 502 期 營 造 工 程 物 價 指 數 Building Construction 建 築 工 程 類 總 指 數 定 基 指 數 建 築 工 程 類 民 國 8 8 年 % 72.61% 民 國 8 9 年 % 72.06% 民 國 9 0 年 % 70.84% 民 國 9 1 年 % 71.76% 民 國 9 2 年 % 74.62% 民 國 9 3 年 % 85.37% 民 國 9 4 年 % 85.92% 民 國 9 5 年 % 91.45% 民 國 9 6 年 % % 1 月 % 95.00% 2 月 % 95.93% 3 月 % 97.59% 4 月 % 99.11% 5 月 % 99.95% 6 月 % % 7 月 % % 8 月 % %
9 9 月 % % 1 0 月 % % 1 1 月 % % 1 2 月 % % 民 國 9 7 年 1 月 % % 2 月 % % 3 月 % % 4 月 % % 5 月 % % 6 月 % % 7 月 % % 8 月 % % 9 月 % % 1 0 月 % % 1 1 月 % % 1 2 月 % % 民 國 9 8 年 1 月 % % 2 月 % % 3 月 % 99.63% 4 月 % 99.55% 5 月 % 99.60% 6 月 % 99.61% 7 月 % % 8 月 % % 9 月 % % 1 0 月 % % 1 1 月 % % 1 2 月 % % 民 國 9 9 年 1 月 % % 2 月 % % 第 8 頁, 共 119 頁
10 3 月 % % 4 月 % % 5 月 % % 6 月 % % 7 月 % % 8 月 % % 9 月 % % 1 0 月 % % 1 1 月 % % 1 2 月 % % 民 國 100 年 1 月 % % 2 月 % % 3 月 % % 4 月 % % 5 月 % % 6 月 % % 7 月 % % 8 月 % % 9 月 % % 10 月 % % 11 月 % % 12 月 % % 民 國 101 年 1 月 % % 2 月 % % 3 月 % % 4 月 % % 5 月 % % 6 月 % % 7 月 % % 8 月 % % 第 9 頁, 共 119 頁
11 9 月 % % 10 月 % % 年 增 率 民 國 8 8 年 % 5.96% 民 國 8 9 年 % 4.72% 民 國 9 0 年 % 10.56% 民 國 9 1 年 % -8.07% 民 國 9 2 年 % % 民 國 9 3 年 % % 民 國 9 4 年 % -3.98% 民 國 9 5 年 % % 民 國 9 6 年 % % 1 月 % % 2 月 % % 3 月 % % 4 月 % % 5 月 % % 6 月 % % 7 月 % % 8 月 % % 9 月 % % 1 0 月 % % 1 1 月 % % 1 2 月 % % 民 國 9 7 年 1 月 % % 2 月 % % 3 月 % % 4 月 % % 5 月 % % 6 月 % % 第 10 頁, 共 119 頁
12 7 月 % % 8 月 % % 9 月 % % 1 0 月 % % 1 1 月 % -4.41% 1 2 月 % 15.22% 民 國 9 8 年 1 月 % 31.93% 2 月 % 44.60% 3 月 % 68.94% 4 月 % 81.37% 5 月 % 90.43% 6 月 % % 7 月 % % 8 月 % 86.34% 1 0 月 % 44.47% 1 1 月 % 19.07% 1 2 月 % 7.39% 民 國 9 9 年 1 月 % -4.10% 2 月 % -6.40% 3 月 % % 4 月 % % 5 月 % % 6 月 % % 7 月 % % 8 月 % % 9 月 % % 1 0 月 % % 1 1 月 % % 1 2 月 % % 第 11 頁, 共 119 頁
13 民 國 100 年 1 月 % % 2 月 % % 3 月 % % 4 月 % % 5 月 % % 6 月 % % 7 月 % % 8 月 % % 9 月 % % 10 月 % % 11 月 % % 12 月 % % 民 國 101 年 1 月 % % 2 月 % -9.13% 3 月 % -4.04% 4 月 % -8.76% 5 月 % -9.63% 6 月 % -5.90% 7 月 % -2.05% 8 月 % 1.18% 9 月 % 6.65% 10 月 % 10.12% 第 12 頁, 共 119 頁
14 參 五 大 銀 行 平 均 存 款 利 率 與 五 大 銀 行 平 均 基 準 利 率 3. 上 述 五 大 銀 行 平 均 存 款 利 率 五 大 銀 行 平 均 基 準 利 率 係 採 加 權 平 均 方 式 計 算, 而 五 大 銀 行 的 權 重 大 小 不 一, 故 其 平 均 五 大 銀 行 平 均 存 款 利 率 與 五 大 銀 行 平 均 基 準 利 率 數 不 是 五 大 銀 行 個 別 資 料 相 加 再 除 以 5, 請 留 意 日 期 :101 年 11 月 8 日 單 位 : 年 息 百 分 比 率 一 五 大 銀 行 平 均 存 款 利 率 一 個 月 期 : 0.88 三 個 月 期 : 0.94 六 個 月 期 : 1.12 九 個 月 期 : 1.23 一 年 期 : 1.36 二 年 期 : 1.39 三 年 期 : 1.41 二 五 大 銀 行 平 均 基 準 利 率 : 2.89 說 明 : 1. 五 大 銀 行 為 台 灣 銀 行 合 作 金 庫 銀 行 第 一 銀 行 華 南 銀 行 及 台 灣 土 地 銀 行 2. 存 款 利 率 為 一 般 定 期 存 款 固 定 利 率 第 13 頁, 共 119 頁
15 肆 最 新 法 令 法 規 與 解 釋 函 令 一 法 令 法 規 本 分 月 修 正 訂 頒 法 規 有 : 建 築 技 術 規 則 建 築 設 計 施 工 編 部 分 條 文 土 地 法 第 34 條 之 1 執 行 要 點 資 料 處 理 服 務 業 者 受 託 處 理 跨 境 網 路 交 易 評 鑑 要 點 青 年 從 農 創 業 貸 款 要 點 農 民 經 營 改 善 貸 款 要 點 部 分 規 定 農 業 發 展 基 金 貸 款 作 業 規 範 部 分 規 定 農 家 綜 合 貸 款 要 點 第 3 點 規 定 改 善 財 務 貸 款 要 點 第 4 點 規 定 直 轄 市 或 縣 ( 市 ) 政 府 辦 理 土 地 徵 收 業 務 作 業 費 基 準 第 5 點 之 1 住 宅 法 施 行 細 則 個 人 選 定 計 算 證 券 交 易 所 得 額 課 稅 方 式 作 業 辦 法 農 村 社 區 土 地 重 劃 範 圍 勘 選 作 業 要 點 第 10 點 規 定 證 券 商 管 理 規 則 部 分 條 文 區 段 徵 收 實 施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非 都 市 土 地 申 請 變 更 為 警 政 設 施 使 用 興 辦 事 業 計 畫 及 申 請 免 受 山 坡 地 開 發 建 築 面 積 不 得 少 於 十 公 頃 限 制 審 查 作 業 要 點 部 分 規 定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區 住 宅 基 金 政 府 債 權 住 宅 貸 款 協 議 承 受 作 業 要 點 水 土 保 持 技 術 規 範 第 48 條 之 1 大 陸 地 區 專 業 人 士 來 臺 從 事 專 業 活 動 許 可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高 雄 市 舊 有 違 章 建 築 物 修 繕 辦 法 等 19 項 建 築 技 術 規 則 建 築 設 計 施 工 編 內 政 部 令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1 日 台 內 營 字 第 號 修 正 部 分 條 文 第 10 章 無 障 礙 建 築 物 第 167 條 為 便 利 行 動 不 便 者 進 出 及 使 用 建 築 物, 新 建 或 增 建 建 築 物, 應 依 本 章 規 定 設 置 無 障 礙 設 施 但 符 合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不 在 此 限 : 1. 獨 棟 或 連 棟 建 築 物, 該 棟 自 地 面 層 至 最 上 層 均 屬 同 一 住 宅 單 位 且 第 2 層 以 上 僅 供 住 宅 使 用 者 2. 供 住 宅 使 用 之 公 寓 大 廈 專 有 及 約 定 專 用 部 分 3. 除 公 共 建 築 物 外, 建 築 基 地 面 積 未 達 150 平 方 公 尺 或 每 層 樓 地 板 面 積 均 未 達 100 平 方 公 尺 前 項 各 款 之 建 築 物 地 面 層, 仍 應 設 置 無 障 礙 通 路 前 2 項 建 築 物 因 建 築 基 地 地 形 垂 直 增 建 構 造 或 使 用 用 途 特 殊, 設 置 無 障 礙 設 施 確 有 困 難, 經 當 地 主 管 建 築 機 關 核 准 者, 得 不 適 用 本 章 1 部 或 全 部 之 規 定 建 築 物 無 障 礙 設 施 設 計 規 範, 由 中 央 主 管 建 築 機 關 定 之 第 167 條 之 1 居 室 出 入 口 及 具 無 障 礙 設 施 之 廁 所 盥 洗 室 浴 室 昇 降 設 備 停 車 空 間 及 樓 梯 應 設 有 無 障 礙 通 路 通 達 第 167 條 之 2 建 築 物 設 置 之 直 通 樓 梯, 至 少 應 有 1 座 為 無 障 礙 樓 梯 第 167 條 之 3 建 築 物 依 本 規 則 建 築 設 備 編 第 37 條 應 裝 設 衛 生 設 備 者, 除 H2 類 住 宅 或 集 合 住 宅 外, 每 幢 建 築 物 其 地 面 以 上 樓 層 在 3 層 以 下 者, 至 少 應 設 置 1 處 無 障 礙 廁 所 盥 洗 室 超 過 3 層 以 上 或 地 面 層 以 下 部 分, 每 增 加 3 層 且 有 1 層 以 上 之 樓 地 板 面 積 超 過 500 平 方 公 尺 者, 應 於 每 增 加 3 層 之 範 圍 內 分 別 設 置 1 處 無 障 礙 廁 所 盥 洗 室 本 規 則 建 築 設 備 編 第 37 條 建 築 物 種 類 第 7 類 及 第 8 類, 其 設 置 之 大 便 器 數 量 在 10 個 以 下 者, 應 設 置 1 處 無 障 礙 廁 所 盥 洗 室, 超 過 10 個 者, 超 過 部 分 每 增 加 10 個, 應 增 加 1 處 第 167 條 之 4 建 築 物 設 有 浴 室 者, 每 幢 建 築 物 至 少 應 設 置 1 處 無 障 礙 浴 室 第 14 頁, 共 119 頁
16 第 167 條 之 5 建 築 物 設 有 固 定 座 椅 席 位 者, 其 輪 椅 觀 眾 席 位 數 量 不 得 少 於 下 表 規 定 : 固 定 座 椅 席 位 數 量 ( 個 ) 輪 椅 觀 眾 席 位 數 量 ( 個 ) 五 十 以 下 一 五 十 一 至 一 百 五 十 二 一 百 五 十 一 至 二 百 五 十 三 二 百 五 十 一 至 三 百 五 十 四 三 百 五 十 一 至 四 百 五 十 五 四 百 五 十 一 至 五 百 五 十 六 五 百 五 十 一 至 七 百 七 七 百 零 一 至 八 百 五 十 八 八 百 五 十 一 至 一 千 九 一 千 零 一 至 一 千 二 百 五 十 十 一 千 二 百 五 十 一 至 一 千 五 百 十 一 一 千 五 百 零 一 至 一 千 七 百 五 十 十 二 一 千 七 百 五 十 一 至 二 千 十 三 超 過 二 千 個 固 定 座 椅 席 位 者, 超 過 部 分 每 增 加 五 百 個 固 定 座 椅 席 位, 應 增 加 一 個 輪 椅 觀 眾 席 位 第 167 條 之 6 建 築 物 依 法 設 有 停 車 空 間 者, 至 少 應 設 置 1 處 無 障 礙 停 車 位 超 過 50 個 停 車 位 者, 超 過 部 分 每 增 加 50 個 停 車 位 及 其 餘 數, 應 再 增 加 1 處 無 障 礙 停 車 位 但 H2 類 住 宅 或 集 合 住 宅 停 車 空 間 超 過 50 個 停 車 位 者, 超 過 部 分 每 增 加 100 個 停 車 位 及 其 餘 數, 應 增 加 1 處 無 障 礙 停 車 位 第 167 條 之 7 建 築 物 使 用 類 組 為 B-4 組 者, 其 客 房 數 16 間 以 上 100 間 以 下 者, 至 少 應 設 置 1 間 無 障 礙 客 房, 超 過 100 間 者, 超 過 部 分 每 增 加 100 間 及 其 餘 數, 應 增 加 1 間 無 障 礙 客 房 第 15 頁, 共 119 頁
17 第 170 條 既 有 公 共 建 築 物 之 適 用 範 圍 如 下 表 : 建 築 物 使 用 類 組 建 築 物 之 適 用 範 圍 A 類 公 共 A-1 1. 戲 ( 劇 ) 院 電 影 院 演 藝 場 歌 廳 觀 覽 場 集 會 類 2. 觀 眾 席 面 積 在 二 百 平 方 公 尺 以 上 之 下 列 場 所 : 音 樂 廳 文 康 中 心 社 教 館 集 會 堂 ( 場 ) 社 區 ( 村 里 ) 活 動 中 心 3. 觀 眾 席 面 積 在 二 百 平 方 公 尺 以 上 之 下 列 場 所 : 體 育 館 ( 場 ) 及 設 施 A-2 1. 車 站 ( 公 路 鐵 路 大 眾 捷 運 ) 2. 候 船 室 水 運 客 站 3. 航 空 站 飛 機 場 大 廈 B 類 商 業 類 B-2 百 貨 公 司 ( 百 貨 商 場 ) 商 場 市 場 ( 超 級 市 場 零 售 市 場 攤 販 集 中 場 ) 展 覽 場 ( 館 ) 量 販 店 B-3 1. 飲 酒 店 ( 無 陪 侍, 供 應 酒 精 飲 料 之 餐 飲 服 務 場 所, 包 括 啤 酒 屋 ) 小 吃 街 等 類 似 場 所 2. 樓 地 板 面 積 在 三 百 平 方 公 尺 以 上 之 下 列 場 所 : 餐 廳 飲 食 店 飲 料 店 ( 無 陪 侍 提 供 非 酒 精 飲 料 服 務 之 場 所, 包 括 茶 藝 館 咖 啡 店 冰 果 店 及 冷 飲 店 等 ) 等 類 似 場 所 B-4 國 際 觀 光 旅 館 一 般 觀 光 旅 館 一 般 旅 館 D 類 休 閒 D-1 室 內 游 泳 池 文 教 類 D-2 1. 會 議 廳 展 示 廳 博 物 館 美 術 館 圖 書 館 水 族 館 科 學 館 陳 列 館 資 料 館 歷 史 文 物 館 天 文 臺 藝 術 館 2. 觀 眾 席 面 積 未 達 二 百 平 方 公 尺 之 下 列 場 所 : 音 樂 聽 文 康 中 心 社 教 館 集 會 堂 ( 場 ) 社 區 ( 村 里 ) 活 動 中 心 3. 觀 眾 席 面 積 未 達 二 百 平 方 公 尺 之 下 列 場 所 : 體 育 館 ( 場 ) 及 設 施 D-3 小 學 教 室 教 學 大 樓 相 關 教 學 場 所 D-4 國 中 高 中 ( 職 ) 專 科 學 校 學 院 大 學 等 之 教 室 教 學 大 樓 相 關 教 學 場 所 D-5 樓 地 板 面 積 在 五 百 平 方 公 尺 以 上 之 下 列 場 所 : 補 習 ( 訓 練 ) 班 課 後 托 育 中 心 E 類 宗 教 E 1. 樓 地 板 面 積 在 五 百 平 方 公 尺 以 上 之 寺 ( 寺 院 ) 廟 殯 葬 類 ( 廟 宇 ) 教 堂 2. 樓 地 板 面 積 在 五 百 平 方 公 尺 以 上 之 殯 儀 館 F 類 衛 生 F-1 1. 設 有 十 床 病 床 以 上 之 下 列 場 所 : 醫 院 療 養 院 福 利 2. 樓 地 板 面 積 在 五 百 平 方 公 尺 以 上 之 下 列 場 所 : 護 理 更 生 類 之 家 屬 於 老 人 福 利 機 構 之 長 期 照 護 機 構 F-2 1. 身 心 障 礙 者 福 利 機 構 身 心 障 礙 者 教 養 機 構 ( 院 ) 身 心 障 礙 者 職 業 訓 練 機 構 2.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F-3 1. 樓 地 板 面 積 在 五 百 平 方 公 尺 以 上 之 下 列 場 所 : 幼 兒 園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機 構 2. 發 展 遲 緩 兒 早 期 療 育 中 心 G 類 辦 公 G-1 含 營 業 廳 之 下 列 場 所 : 金 融 機 構 證 券 交 易 場 所 金 服 務 類 融 保 險 機 構 合 作 社 銀 行 郵 政 電 信 自 來 水 及 電 力 等 公 用 事 業 機 構 之 營 業 場 所 G-2 1. 郵 政 電 信 自 來 水 及 電 力 等 公 用 事 業 機 構 之 辦 公 室 2. 政 府 機 關 ( 公 務 機 關 ) 3. 身 心 障 礙 者 就 業 服 務 機 構 G-3 1. 衛 生 所 第 16 頁, 共 119 頁
18 G-3 1. 衛 生 所 2. 設 置 病 床 未 達 十 床 之 下 列 場 所 : 醫 院 療 養 院 公 共 廁 所 便 利 商 店 H 類 住 宿 類 H-1 1. 樓 地 板 面 積 未 達 五 百 平 方 公 尺 之 下 列 場 所 : 護 理 之 家 屬 於 老 人 福 利 機 構 之 長 期 照 護 機 構 2. 老 人 福 利 機 構 之 場 所 : 養 護 機 構 安 養 機 構 文 康 機 構 服 務 機 構 H-2 1. 六 層 以 上 之 集 合 住 宅 2. 五 層 以 下 且 五 十 戶 以 上 之 集 合 住 宅 I 類 危 險 物 品 I 加 油 ( 氣 ) 站 類 土 地 法 第 34 條 之 1 執 行 要 點 內 政 部 令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3 日 內 授 中 辦 地 字 第 號 修 正 12. 依 土 地 法 第 34 條 之 1(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條 ) 規 定, 部 分 共 有 人 就 共 有 土 地 或 建 築 改 良 物 ( 以 下 簡 稱 建 物 ) 為 處 分 變 更 及 設 定 地 上 權 農 育 權 不 動 產 役 權 或 典 權, 應 就 共 有 物 之 全 部 為 之 13. 共 有 土 地 或 建 物 之 應 有 部 分 為 公 同 共 有 者, 該 應 有 部 分 之 處 分 變 更 及 設 定 地 上 權 農 育 權 不 動 產 役 權 或 典 權, 得 依 本 法 條 規 定 辦 理 14. 本 法 條 第 1 項 所 稱 處 分, 指 法 律 上 及 事 實 上 之 處 分 但 不 包 括 贈 與 等 無 償 之 處 分 信 託 行 為 及 共 有 物 分 割 15. 共 有 土 地 或 建 物 為 公 私 共 有 者, 有 本 法 條 之 適 用 私 有 部 分 共 有 人 就 公 私 共 有 土 地 或 建 物 全 部 為 處 分 時, 如 已 符 合 本 法 條 各 項 規 定, 其 申 請 所 有 權 變 更 登 記, 應 予 受 理 但 公 有 部 分 為 直 轄 市 或 縣 ( 市 ) 有 時, 其 管 理 機 關 於 接 獲 共 有 人 之 通 知 後, 以 其 處 分 係 依 據 法 律 之 規 定, 應 即 報 請 該 管 區 內 民 意 機 關 備 查 16. 共 有 土 地 或 建 物 標 示 之 分 割 合 併 界 址 調 整 及 調 整 地 形, 有 本 法 條 之 適 用 2 宗 以 上 所 有 權 人 不 相 同 之 共 有 土 地 或 建 物, 依 本 法 條 規 定 申 請 合 併, 應 由 各 宗 土 地 或 建 物 之 共 有 人 分 別 依 本 法 條 規 定 辦 理 17. 本 法 條 第 1 項 所 稱 共 有 人 過 半 數 及 其 應 有 部 分 合 計 過 半 數, 指 共 有 人 數 及 應 有 部 分 合 計 均 超 過 半 數 ; 應 有 部 分 合 計 逾 3 分 之 2, 指 應 有 部 分 逾 3 分 之 2 者, 共 有 人 數 可 以 不 計 共 有 人 數 及 應 有 部 分 之 計 算, 以 土 地 登 記 簿 上 登 記 之 共 有 人 數 及 應 有 部 分 為 準 但 共 有 人 死 亡 者, 以 其 繼 承 人 數 及 繼 承 人 應 繼 分 計 入 計 算 前 項 共 有 人 數 及 應 有 部 分 之 計 算, 於 公 同 共 有 土 地 或 建 物 者, 指 共 有 人 數 及 其 潛 在 應 有 部 分 合 計 均 過 半 數 但 潛 在 應 有 部 分 合 計 逾 3 分 之 2 者, 其 共 有 人 數 不 予 計 算 各 共 有 人 之 潛 在 應 有 部 分, 依 其 成 立 公 同 關 係 之 法 律 規 定 習 慣 或 法 律 行 為 定 之 ; 未 有 規 定 者, 其 比 率 視 為 第 17 頁, 共 119 頁
19 不 明, 推 定 為 均 等 分 別 共 有 與 公 同 共 有 併 存 之 土 地 或 建 物, 部 分 公 同 共 有 人 已 得 依 本 法 條 規 定 處 分 其 公 同 共 有 之 應 有 部 分, 且 另 有 分 別 共 有 之 共 有 人 同 意 處 分 全 部 共 有 物 者, 於 計 算 本 法 條 第 1 項 共 有 人 數 及 其 應 有 部 分 時, 該 公 同 共 有 部 分, 以 同 意 處 分 之 人 數 及 其 潛 在 應 有 部 分 併 入 計 算 18. 本 法 條 第 2 項 所 稱 事 先 書 面 通 知 或 公 告, 其 方 式 及 內 容 依 下 列 之 規 定 : (1) 部 分 共 有 人 依 本 法 條 規 定 為 處 分 變 更 或 設 定 負 擔 行 為 之 前, 應 先 行 通 知 他 共 有 人 (2) 書 面 通 知 應 視 實 際 情 形, 以 一 般 之 通 知 書 或 郵 局 存 證 信 函 為 之 (3) 公 告 代 替 通 知 他 共 有 人 者, 應 以 他 共 有 人 住 址 不 明 或 經 通 知 而 無 法 送 達 者 為 限 (4) 公 告 可 直 接 以 布 告 方 式, 由 村 里 長 簽 證 後, 公 告 於 土 地 或 建 物 所 在 地 之 村 里 辦 公 處, 或 以 登 報 方 式 公 告 之 (5) 通 知 或 公 告 之 內 容 應 記 明 土 地 或 建 物 標 示 處 分 方 式 價 金 分 配 償 付 方 法 及 期 限 受 通 知 人 及 通 知 人 之 姓 名 住 址 及 其 他 事 項 (6) 他 共 有 人 已 死 亡 者, 應 以 其 繼 承 人 為 通 知 或 公 告 之 對 象 委 託 他 人 代 為 事 先 通 知, 其 委 託 行 為 無 須 特 別 授 權 19. 依 本 法 條 規 定 處 分 變 更 或 設 定 負 擔, 於 申 請 權 利 變 更 登 記 時,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1) 本 法 條 第 1 項 共 有 人 會 同 權 利 人 申 請 權 利 變 更 登 記 時, 登 記 申 請 書 及 契 約 書 內, 應 列 明 全 體 共 有 人 及 其 繼 承 人, 並 於 登 記 申 請 書 適 當 欄 記 明 依 土 地 法 第 34 條 之 1 第 1 項 至 第 3 項 規 定 辦 理, 如 有 不 實, 義 務 人 願 負 法 律 責 任 ; 登 記 機 關 無 須 審 查 其 通 知 或 公 告 之 文 件 未 能 會 同 申 請 之 他 共 有 人, 無 須 於 契 約 書 及 申 請 書 上 簽 名, 亦 無 須 親 自 到 場 核 對 身 分 如 因 而 取 得 不 動 產 物 權 者, 本 法 條 第 1 項 共 有 人 應 代 他 共 有 人 申 請 登 記 (2) 涉 及 對 價 或 補 償 者, 應 提 出 他 共 有 人 已 領 受 之 證 明 或 已 依 法 提 存 之 證 明 文 件, 並 於 登 記 申 請 書 適 當 欄 記 明 受 領 之 對 價 或 補 償 數 額 如 有 錯 誤, 由 義 務 人 自 行 負 責 ; 已 領 受 對 價 補 償 之 他 共 有 人, 除 符 合 土 地 登 記 規 則 第 41 條 第 2 款 第 5 款 至 第 8 款 及 第 10 款 規 定 之 情 形 者 外, 應 親 自 到 場, 並 依 同 規 則 第 40 條 規 定 程 序 辦 理 無 對 價 或 補 償 者, 應 於 登 記 申 請 書 適 當 欄 記 明 事 由, 並 記 明 如 有 不 實, 共 有 人 願 負 法 律 責 任 後, 免 於 提 出 證 明 對 價 或 補 償 之 多 寡, 非 登 記 機 關 之 審 查 範 圍 (3) 依 本 法 條 規 定 處 分 全 部 共 有 土 地 或 建 物, 如 處 分 後 共 有 權 利 已 不 存 在, 而 他 共 有 人 已 死 亡 有 繼 承 人 或 死 亡 絕 嗣 者, 部 分 共 有 人 得 直 接 申 辦 所 有 權 移 轉 登 記, 免 辦 繼 承 或 遺 產 管 理 人 登 記 (4) 依 本 法 條 第 3 項 規 定 提 出 他 共 有 人 應 得 之 對 價 或 補 償 已 為 其 繼 承 人 受 領 或 為 其 提 存 之 證 明 第 18 頁, 共 119 頁
20 時, 應 檢 附 土 地 登 記 規 則 第 119 條 規 定 之 文 件 (5) 依 本 法 條 規 定 移 轉 設 定 典 權 或 調 處 分 割 共 有 物 時, 得 由 同 意 之 共 有 人 申 報 土 地 移 轉 現 值, 但 申 報 人 應 繳 清 該 土 地 應 納 之 土 地 增 值 稅 及 有 關 稅 費 後, 始 得 申 辦 土 地 權 利 變 更 登 記 (6) 他 共 有 人 之 應 有 部 分 經 限 制 登 記 者,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A. 他 共 有 人 之 應 有 部 分 經 法 院 或 行 政 執 行 分 署 囑 託 查 封 假 扣 押 假 處 分 暫 時 處 分 破 產 登 記 或 因 法 院 裁 定 而 為 清 算 登 記 者, 登 記 機 關 應 依 土 地 登 記 規 則 第 141 條 規 定 徵 詢 原 囑 託 或 裁 定 機 關 查 明 有 無 妨 礙 禁 止 處 分 之 登 記 情 形, 無 礙 執 行 效 果 者, 應 予 受 理 登 記, 並 將 原 查 封 假 扣 押 假 處 分 暫 時 處 分 破 產 登 記 或 法 院 裁 定 開 始 清 算 程 序 事 項 予 以 轉 載, 登 記 完 畢 後 通 知 原 囑 託 或 裁 定 機 關 及 債 權 人 ; 有 礙 執 行 效 果 者, 應 以 書 面 敘 明 理 由 及 法 令 依 據, 駁 回 登 記 之 申 請 B. 他 共 有 人 之 應 有 部 分 經 有 關 機 關 依 法 律 囑 託 禁 止 處 分 登 記 者, 登 記 機 關 應 洽 原 囑 託 機 關 意 見 後, 依 前 目 規 定 辦 理 C. 他 共 有 人 之 應 有 部 分 經 預 告 登 記 且 涉 及 對 價 或 補 償 者, 應 提 出 該 共 有 人 已 受 領 及 經 原 預 告 登 記 請 求 權 人 同 意 之 證 明 文 件 及 印 鑑 證 明 ; 為 該 共 有 人 提 存 者, 應 提 出 已 於 提 存 書 對 待 給 付 之 標 的 及 其 他 受 取 提 存 物 所 附 之 要 件 欄 內 記 明 提 存 物 受 取 人 領 取 提 存 物 時, 須 檢 附 預 告 登 記 請 求 權 人 之 同 意 書 及 印 鑑 證 明 領 取 之 證 明 文 件 登 記 機 關 應 逕 予 塗 銷 該 預 告 登 記, 於 登 記 完 畢 後 通 知 預 告 登 記 請 求 權 人 (7) 申 請 合 併 之 共 有 土 地 地 價 不 一 者, 合 併 後 各 共 有 人 之 權 利 範 圍, 應 以 合 併 前 各 共 有 人 所 有 土 地 之 地 價 與 各 宗 土 地 總 地 價 之 和 之 比 計 算, 並 不 得 影 響 原 設 定 之 他 項 權 利 20. 依 本 法 條 第 3 項 規 定 辦 理 提 存 之 方 式 如 下 : (1) 應 以 本 法 條 第 1 項 共 有 人 為 提 存 人 (2) 他 共 有 人 之 住 址 為 日 據 時 期 之 番 地, 可 以 該 番 地 所 查 對 之 現 在 住 址 向 法 院 辦 理 提 存 (3) 他 共 有 人 之 住 址 不 詳, 經 舉 證 客 觀 上 仍 無 法 查 明 時, 依 下 列 方 式 辦 理 : A. 他 共 有 人 確 尚 生 存 者, 部 分 共 有 人 可 以 該 他 共 有 人 為 受 取 權 人, 辦 理 提 存, 並 依 提 存 法 第 27 條 準 用 民 事 訴 訟 法 第 149 條 規 定, 聲 請 公 示 送 達 B. 他 共 有 人 已 死 亡 者, 應 以 其 繼 承 人 為 清 償 或 辦 理 提 存 之 對 象 C. 他 共 有 人 已 死 亡 而 其 繼 承 人 之 有 無 不 明 者, 則 應 依 民 法 第 1177 條 選 定 之 遺 產 管 理 人 或 依 民 法 第 1178 條 第 2 項 選 任 之 遺 產 管 理 人 為 清 償 或 辦 第 19 頁, 共 119 頁
21 理 提 存 之 對 象 無 遺 產 管 理 人 時, 可 依 民 法 第 326 條 規 定, 以 不 能 確 知 孰 為 債 權 人 而 難 為 給 付 為 由, 辦 理 提 存 D. 他 共 有 人 行 蹤 不 明 而 未 受 死 亡 宣 告 者, 可 依 民 法 第 10 條 非 訟 事 件 法 第 109 條 第 1 項 第 2 項 所 定 財 產 管 理 人 為 清 償 或 辦 理 提 存 之 對 象 (4) 以 他 共 有 人 之 繼 承 人 為 提 存 對 象 時, 應 依 提 存 法 第 21 條 規 定 在 提 存 書 領 取 提 存 物 所 附 條 件 欄 內 記 明 提 存 物 受 取 人 領 取 提 存 物 時, 應 依 遺 產 及 贈 與 稅 法 第 42 條 檢 附 遺 產 稅 繳 清 證 明 書 免 稅 證 明 書 同 意 移 轉 證 明 書 或 不 計 入 遺 產 總 額 證 明 書 後, 持 憑 法 院 核 發 之 提 存 書, 並 檢 附 土 地 登 記 規 則 第 119 條 規 定 之 文 件 21. 本 法 條 第 4 項 所 稱 之 優 先 購 買 權,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1) 部 分 共 有 人 依 本 法 條 規 定 出 賣 共 有 土 地 或 建 物, 就 該 共 有 人 而 言, 仍 為 出 賣 其 應 有 部 分, 對 於 他 共 有 人 之 應 有 部 分, 僅 有 權 代 為 處 分, 並 非 剝 奪 他 共 有 人 之 優 先 承 購 權, 故 應 在 程 序 上 先 就 其 應 有 部 分 通 知 他 共 有 人 是 否 願 意 優 先 購 買 (2) 徵 求 他 共 有 人 是 否 優 先 承 購 之 手 續, 準 用 土 地 法 第 104 條 第 2 項 規 定, 即 他 共 有 人 於 接 到 出 賣 通 知 後 10 日 內 不 表 示 者, 其 優 先 購 買 權 視 為 放 棄 他 共 有 人 以 書 面 為 優 先 購 買 與 否 之 表 示 者, 以 該 表 示 之 通 知 達 到 同 意 處 分 之 共 有 人 時 發 生 效 力 (3) 他 共 有 人 之 優 先 購 買 權, 仍 應 受 有 關 法 律 之 限 制 (4) 區 分 所 有 建 物 之 專 有 部 分 連 同 其 基 地 應 有 部 分 之 所 有 權 一 併 移 轉 與 同 1 人 者, 他 共 有 人 無 本 法 條 優 先 購 買 權 之 適 用 (5) 區 分 所 有 建 物 之 專 有 部 分 為 共 有 者, 部 分 共 有 人 出 賣 其 專 有 部 分 及 基 地 之 應 有 部 分 時, 該 專 有 部 分 之 他 共 有 人 有 本 法 條 優 先 購 買 權 之 適 用 (6) 本 法 條 之 優 先 購 買 權 係 屬 債 權 性 質, 出 賣 人 違 反 此 項 義 務 將 其 應 有 部 分 之 所 有 權 出 售 與 他 人, 並 已 為 土 地 權 利 變 更 登 記 時, 他 共 有 人 認 為 受 有 損 害 者, 得 依 法 向 該 共 有 人 請 求 損 害 賠 償 (7) 本 法 條 之 優 先 購 買 權 與 土 地 法 第 104 條 第 107 條 或 民 法 物 權 編 施 行 法 第 8 條 之 5 第 3 項 規 定 之 優 先 購 買 權 競 合 時, 應 優 先 適 用 土 地 法 第 104 條 第 107 條 或 民 法 物 權 編 施 行 法 第 8 條 之 5 第 3 項 規 定 但 與 民 法 物 權 編 施 行 法 第 8 條 之 5 第 5 項 規 定 之 優 先 購 買 權 競 合 時, 優 先 適 用 本 法 條 之 優 先 購 買 權 (8) 共 有 人 之 應 有 部 分 經 限 制 登 記 者, 不 影 響 其 優 先 購 買 權 之 行 使 (9) 權 利 人 持 執 行 法 院 或 行 政 執 行 分 署 依 強 制 執 行 法 或 主 管 機 關 依 法 辦 理 標 售 或 讓 售 所 發 給 之 權 利 移 轉 證 書, 向 地 政 機 關 申 辦 共 有 人 之 應 有 部 分 移 轉 登 記, 無 須 檢 附 優 先 購 買 權 人 放 棄 優 先 承 購 權 之 證 明 文 件 (10) 共 有 人 出 賣 其 應 有 部 分, 除 買 受 人 同 為 共 有 人 外, 他 共 有 人 對 共 有 人 出 賣 應 有 部 分 之 優 先 購 第 20 頁, 共 119 頁
22 買 權, 均 有 同 一 優 先 權 ; 他 共 有 人 均 主 張 或 多 人 主 張 優 先 購 買 時, 其 優 先 購 買 之 部 分 應 按 各 主 張 優 先 購 買 人 之 應 有 部 分 比 率 定 之 (11) 土 地 或 建 物 之 全 部 或 應 有 部 分 為 公 同 共 有, 部 分 公 同 共 有 人 依 本 法 條 規 定 出 賣 該 共 有 物 全 部 或 應 有 部 分 時, 他 公 同 共 有 人 得 就 該 公 同 共 有 物 主 張 優 先 購 買 權, 如 有 數 人 主 張 時, 其 優 先 購 買 權 之 範 圍 應 按 各 主 張 優 先 購 買 權 人 之 潛 在 應 有 部 分 比 率 計 算 之 資 料 處 理 服 務 業 者 受 託 處 理 跨 境 網 路 交 易 評 鑑 要 點 經 濟 部 令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3 日 經 商 字 第 號 訂 定 1. 經 濟 部 為 評 鑑 從 事 跨 境 網 路 實 質 交 易 價 金 代 收 轉 付 服 務 之 資 料 處 理 服 務 業 者 ( 以 下 簡 稱 資 料 處 理 服 務 業 者 ),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2. 本 要 點 所 稱 網 路 實 質 交 易 價 金 代 收 轉 付 服 務, 指 中 介 者 所 提 供 網 路 商 品 或 服 務 交 易 之 價 金 收 支 服 務 本 要 點 所 稱 服 務 使 用 者, 指 利 用 網 路 實 質 交 易 價 金 代 收 轉 付 服 務 者 3. 資 料 處 理 服 務 業 者 應 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或 有 限 公 司 ; 外 國 公 司 應 經 中 華 民 國 政 府 認 許 並 在 中 華 民 國 辦 理 分 公 司 登 記 4. 資 料 處 理 服 務 業 者 應 至 銀 行 開 立 專 用 存 款 帳 戶, 該 帳 戶 專 用 以 處 理 服 務 使 用 者 交 易 款 項, 帳 戶 款 項 之 移 轉 應 依 服 務 使 用 者 之 指 示 進 行 專 用 存 款 帳 戶 之 帳 戶 所 有 人 為 資 料 處 理 服 務 業 者, 帳 戶 戶 名 並 應 敘 明 為 網 路 交 易 價 金 代 收 轉 付 專 用 存 款 帳 戶 5. 資 料 處 理 服 務 業 者 應 要 求 服 務 使 用 者 進 行 註 冊, 註 冊 時 應 提 交 姓 名 或 機 構 名 稱 出 生 年 月 日 或 核 准 設 立 日 期 身 分 證 字 號 或 統 一 編 號 或 其 他 身 分 證 明 登 記 證 號 並 應 確 認 服 務 使 用 者 身 分 之 真 實 性 6. 資 料 處 理 服 務 業 者 與 服 務 使 用 者 間 之 契 約, 應 以 書 面 為 之 如 其 內 容 可 完 整 呈 現, 並 可 於 日 後 取 出 供 查 驗 者, 經 相 對 人 同 意, 得 以 電 子 文 件 為 之 前 項 契 約 內 容 至 少 應 包 括 下 列 事 項 : (1) 服 務 使 用 者 委 託 資 料 處 理 服 務 業 者 向 銀 行 辦 理 結 匯 及 外 幣 匯 款 事 宜, 並 同 意 資 料 處 理 服 務 業 者 提 供 銀 行 辦 理 結 匯 時 所 需 之 相 關 資 料 (2) 服 務 使 用 者 委 託 資 料 處 理 服 務 業 者 向 銀 行 辦 理 結 匯 及 外 幣 匯 款 之 交 易 項 目, 限 於 商 品 或 服 務 網 路 交 易 價 金 代 收 轉 付 所 產 生 之 外 匯 收 付 (3) 適 用 匯 率 之 計 算 方 式 以 及 參 考 之 銀 行 牌 告 匯 率 7. 資 料 處 理 服 務 業 者, 應 遵 循 下 列 資 安 要 求 : (1) 具 備 健 全 之 資 訊 安 全 機 制 與 管 理 規 範, 確 保 服 務 使 用 者 資 料 及 網 路 交 易 價 金 代 收 轉 付 流 程 之 完 整 性 可 信 賴 性 及 隱 密 性 (2) 通 過 ISO27001 或 PCI-DSS 驗 證 (3) 遵 守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及 相 關 主 管 機 關 之 法 令 規 範, 善 盡 客 戶 資 料 保 密 義 務 (4) 加 入 電 子 商 務 信 賴 安 全 聯 盟 或 類 似 之 資 安 團 體 8. 資 料 處 理 服 務 業 者 必 須 留 存 服 務 使 用 者 之 交 易 明 細 資 料, 交 易 明 細 資 料 應 包 含 下 列 事 項 : (1) 服 務 使 用 者 之 姓 名 或 機 構 名 稱 出 生 年 月 日 或 核 准 設 立 日 期 身 分 證 第 21 頁, 共 119 頁
23 字 號 或 統 一 編 號 或 其 他 身 分 證 明 登 記 證 號 (2) 交 易 日 期 (3) 交 易 金 額 幣 別 及 兌 換 新 臺 幣 之 適 用 匯 率 (4) 網 路 交 易 平 台 名 稱 及 網 址 (5) 交 易 商 品 或 服 務 內 容 前 項 交 易 明 細 資 料 至 少 應 保 存 5 年 9. 資 料 處 理 服 務 業 者 應 制 定 防 制 洗 錢 內 部 作 業 控 制 程 序, 並 每 年 定 期 對 全 體 員 工 進 行 洗 錢 防 制 教 育 訓 練 10. 符 合 本 要 點 規 定 之 資 料 處 理 服 務 業 者 得 向 經 濟 部 申 請 評 鑑, 申 請 時 應 檢 附 下 列 資 料 : (1) 申 請 表 格 (2) 公 司 登 記 資 料 (3) 服 務 流 程 作 業 規 劃 報 告 內 容 必 須 包 含 網 路 交 易 價 金 支 付 流 程 服 務 使 用 者 註 冊 流 程 防 制 洗 錢 內 部 作 業 控 制 程 序 交 易 資 料 保 存 機 制 資 訊 安 全 機 制 與 管 理 規 範 及 風 險 控 管 機 制 等 (4) 專 用 存 款 帳 戶 資 料 內 容 必 須 包 含 開 戶 資 料, 帳 戶 使 用 資 料 等 (5) 符 合 第 6 點 規 定 之 服 務 使 用 契 約 書 (6) ISO27001 證 書 或 PCI-DSS 驗 證 合 格 證 明 (7) 最 近 1 年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之 財 務 報 表, 及 其 他 公 司 資 本 或 財 務 足 以 因 應 經 營 風 險 之 證 明 除 上 述 資 料 外, 經 濟 部 得 依 評 鑑 之 需 要, 要 求 申 請 人 提 供 其 他 相 關 資 料 11. 申 請 資 料 不 足 或 不 齊 全, 經 通 知 限 期 補 正, 屆 期 未 補 正 者, 經 濟 部 得 駁 回 其 申 請 12. 評 鑑 方 式 由 經 濟 部 邀 集 具 金 融 法 律 及 資 訊 系 統 等 背 景 之 專 業 人 士 組 成 評 鑑 小 組, 進 行 審 查 13. 經 濟 部 於 受 理 申 請 後, 必 要 時 得 進 行 實 地 查 核, 並 得 要 求 申 請 人 到 評 鑑 會 議 備 詢 及 進 行 業 務 流 程 展 示 實 地 系 統 展 示 相 關 合 作 機 構 銀 行 界 面 說 明 等 14. 評 鑑 審 查 結 果 為 合 格 者, 由 經 濟 部 發 給 評 鑑 合 格 證 明, 評 鑑 合 格 證 明 之 有 效 期 限 為 5 年 期 滿 欲 續 展 者, 應 於 期 滿 前 3 個 月 向 經 濟 部 申 請 續 評, 續 評 結 果 為 合 格 者, 延 展 評 鑑 合 格 證 明 之 有 效 期 限 5 年 續 評 之 相 關 流 程 及 應 備 資 料, 準 用 首 次 申 請 評 鑑 之 規 定 15. 以 不 實 文 件 申 請 者,1 年 內 不 得 重 新 申 請 ; 已 核 發 評 鑑 合 格 證 明 者, 撤 銷 之 16. 經 濟 部 對 領 有 評 鑑 合 格 證 明 之 資 料 處 理 服 務 業 者, 每 年 定 期 查 核 1 次, 必 要 時 亦 得 為 不 定 期 抽 查, 該 業 者 並 應 備 齊 下 列 資 料 備 查 : (1) 第 5 點 規 定 之 使 用 者 註 冊 執 行 狀 況 (2) 第 6 點 服 務 使 用 契 約 之 執 行 狀 況 (3) 第 7 點 規 定 之 資 訊 安 全 機 制 執 行 狀 況 (4) 第 8 點 規 定 之 交 易 明 細 資 料 保 存 義 務 執 行 狀 況 (5) 第 9 點 規 定 之 洗 錢 防 制 相 關 要 求 執 行 狀 況 (6) 專 用 存 款 帳 戶 使 用 資 料 (7) 最 近 1 年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之 財 務 報 表 (8) 經 濟 部 為 查 核 所 要 求 提 供 之 其 他 資 料 17. 資 料 處 理 服 務 業 者 未 配 合 前 點 查 核 或 抽 查, 經 濟 部 得 廢 止 其 評 鑑 合 格 證 明 其 有 違 反 本 要 點 之 情 事, 未 於 經 濟 部 所 定 期 限 內 改 正 者, 亦 同 第 22 頁, 共 119 頁
24 18. 資 料 處 理 服 務 業 者 如 違 反 中 央 銀 行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及 法 務 部 所 制 定 或 訂 定 之 相 關 法 令, 經 濟 部 得 徵 詢 相 關 主 管 機 關 意 見, 要 求 該 業 者 限 期 改 正, 屆 期 未 改 正 者, 得 廢 止 其 評 鑑 合 格 證 明 青 年 從 農 創 業 貸 款 要 點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令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4 日 農 金 字 第 號 訂 定 1.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農 委 會 ) 為 配 合 輔 導 及 培 育 農 業 青 年 人 力 政 策, 支 應 青 年 從 農 創 業 所 需 資 金,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2. 青 年 從 農 創 業 貸 款 ( 以 下 簡 稱 本 貸 款 ) 依 本 要 點 規 定 辦 理 本 要 點 未 規 定 者, 依 農 業 發 展 基 金 貸 款 作 業 規 範 及 其 他 有 關 規 定 辦 理 3. 本 貸 款 對 象 為 年 齡 20 歲 以 上 至 45 歲, 並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 (1) 農 業 相 關 科 系 畢 業 (2) 申 貸 前 5 年 內 取 得 農 委 會 農 民 學 院 初 階 訓 練 班 結 訓 證 明 文 件 (3) 申 貸 前 5 年 內 曾 參 加 農 委 會 所 屬 機 關 ( 單 位 )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農 ( 漁 ) 會 農 業 學 校 ( 院 ) 舉 辦 之 相 關 農 業 訓 練 滿 150 小 時 前 項 借 款 人 應 無 農 業 以 外 之 專 任 職 業 ; 如 有 兼 職 者, 其 所 支 領 之 年 薪 資 所 得 應 低 於 勞 動 基 準 法 所 定 基 本 工 資 之 全 年 總 額 4. 本 貸 款 用 途 為 青 年 從 事 農 業 所 需 之 資 本 支 出 及 相 關 經 營 所 需 週 轉 金 5. 借 款 人 應 填 具 申 請 書, 並 檢 附 國 民 身 分 證 影 本 向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申 請 之 本 人 最 近 1 年 度 所 得 清 單 農 業 經 營 計 畫 及 下 列 相 關 文 件, 向 貸 款 經 辦 機 構 提 出 申 請 : (1) 申 請 作 物 類 貸 款 者, 應 檢 附 下 列 證 明 文 件 之 一, 如 有 興 建 固 定 設 施 者, 應 另 檢 附 土 地 作 農 業 設 施 容 許 使 用 證 明 : A. 借 款 人 本 人 或 配 偶 之 土 地 登 記 簿 謄 本 B. 農 地 所 有 權 人 之 農 地 同 意 使 用 書 土 地 登 記 簿 謄 本 C. 借 款 人 與 農 地 所 有 權 人 所 訂 之 租 約 (2) 申 請 林 業 類 貸 款 者, 應 檢 附 下 列 證 明 文 件 之 一, 如 為 興 建 林 業 設 施 者, 應 另 出 具 土 地 作 林 業 設 施 容 許 使 用 證 明 ( 由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出 具 公 函 證 明 ): A. 借 款 人 本 人 依 森 林 登 記 規 則 取 得 森 林 登 記 證 ; 森 林 位 於 非 林 業 用 地 無 法 取 得 森 林 登 記 證 者, 應 出 具 地 方 林 業 主 管 機 關 核 發 受 政 府 獎 勵 造 林 證 明 B. 借 款 人 與 政 府 所 簽 訂 之 國 公 有 林 租 地 造 林 契 約 書 C. 借 款 人 出 具 之 林 產 物 國 產 來 源 證 明 文 件 (3) 申 請 養 殖 類 貸 款 者, 應 檢 附 借 款 人 之 養 殖 漁 業 登 記 或 區 劃 漁 業 權 執 照 及 專 用 漁 業 權 入 漁 證 明 文 件 (4) 申 請 畜 牧 類 貸 款 者, 應 檢 具 本 人 配 偶 或 父 母 之 土 地 作 畜 牧 設 施 同 意 使 用 證 明 或 畜 牧 場 登 記 證 書, 如 屬 申 辦 畜 牧 場 登 記 中 者, 應 於 撥 貸 後 2 年 內 補 正 經 營 許 可 證 明 文 件 養 乳 牛 農 民 需 另 檢 附 收 乳 證 明 前 項 借 款 人 為 離 職 從 農 者, 其 最 近 1 年 薪 資 所 得 高 於 勞 動 基 準 法 所 定 基 本 工 資 之 全 年 總 額 者, 應 另 檢 附 離 職 證 明, 並 出 具 無 從 事 農 業 以 外 專 任 職 業 之 切 結 書 ; 無 法 取 得 離 職 證 明 者, 應 於 切 結 書 中 敘 明 理 由 第 23 頁, 共 119 頁
25 6. 本 貸 款 之 經 辦 機 構 如 下 : (1) 設 有 信 用 部 之 農 ( 漁 ) 會 (2) 依 法 承 受 農 ( 漁 ) 會 信 用 部 之 銀 行 當 地 分 行 (3) 全 國 農 業 金 庫 7. 本 貸 款 之 輔 導 機 關 為 農 委 會 及 其 所 屬 農 業 試 驗 改 良 場 ( 所 ) 各 直 轄 市 及 縣 ( 市 ) 政 府 8. 本 貸 款 由 貸 款 經 辦 機 構 提 供 貸 款 資 金, 並 由 農 業 發 展 基 金 就 其 提 供 之 資 金 給 予 利 息 差 額 補 貼 9. 本 貸 款 風 險 由 貸 款 經 辦 機 構 負 擔 10. 本 貸 款 利 率 為 年 息 百 分 之 1.5 但 農 委 會 得 視 需 要 予 以 調 整 11. 本 貸 款 期 限 依 貸 款 額 度 及 購 置 設 備 耐 用 年 限 覈 實 貸 放, 其 中 資 本 支 出 最 長 10 年, 週 轉 金 最 長 3 年 12. 本 貸 款 每 一 借 款 人 最 高 貸 款 額 度 為 新 臺 幣 500 萬 元, 其 中 週 轉 金 最 高 貸 款 額 度 為 新 臺 幣 100 萬 元 首 次 辦 理 或 辦 理 本 貸 款 未 滿 1 年 者, 每 一 借 款 人 最 高 貸 款 額 度 為 新 臺 幣 300 萬 元 但 情 形 特 殊, 報 經 農 委 會 專 案 同 意 者, 不 在 此 限 13. 本 貸 款 由 貸 款 經 辦 機 構 按 核 定 所 需 金 額 1 次 或 分 次 撥 付 ; 其 屬 資 本 支 出 者, 借 款 人 應 檢 具 相 關 憑 證 14. 本 貸 款 償 還 方 式 如 下 : (1) 資 本 支 出 A. 本 金 以 每 半 年 為 1 期 平 均 攤 還 為 原 則, 利 息 隨 同 繳 付 B. 本 金 得 酌 訂 寬 緩 期 限 但 最 長 不 得 超 過 3 年 (2) 週 轉 金 A. 本 金 以 每 半 年 1 期 平 均 攤 還 為 原 則, 利 息 隨 同 繳 付 B. 本 金 得 酌 訂 寬 緩 期 限 但 最 長 不 得 超 過 1 年 前 項 本 息 攤 還 方 式 得 由 借 貸 雙 方 以 契 約 另 定 之 但 不 得 超 過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所 定 之 最 長 期 限 15. 本 貸 款 擔 保 方 式 由 貸 款 經 辦 機 構 依 其 授 信 有 關 規 定, 審 酌 個 別 授 信 案 件 核 定 ; 若 借 款 人 擔 保 能 力 不 足, 貸 款 經 辦 機 構 應 協 助 送 請 農 業 信 用 保 證 機 構 保 證 16. 借 款 人 不 得 重 覆 申 貸 同 1 項 貸 款, 並 應 提 出 切 結 書 載 明 若 有 重 覆 申 貸 之 情 形, 視 為 違 約, 由 貸 款 經 辦 機 構 收 回 本 貸 款 借 款 人 未 依 第 5 點 第 1 項 第 4 款 規 定 於 撥 貸 後 2 年 內 補 正 畜 牧 場 登 記 證 書 者, 視 為 違 約, 該 筆 貸 款 轉 為 貸 款 經 辦 機 構 之 一 般 放 款, 不 予 利 息 差 額 補 貼 17. 本 貸 款 不 予 核 貸 項 目 由 農 委 會 公 告 之 18. 貸 款 資 金 應 於 貸 款 核 准 後 3 個 月 內 動 用, 並 應 用 於 本 貸 款 規 定 用 途 但 借 款 人 確 有 困 難, 得 於 限 期 屆 滿 前 載 明 理 由 向 貸 款 經 辦 機 構 提 出 申 請 延 期 動 用 貸 款 資 金, 延 期 動 用 期 間 最 長 不 得 超 過 3 個 月, 若 有 再 延 長 之 必 要 者, 得 專 案 報 經 農 委 會 同 意 19. 貸 款 經 辦 機 構 應 於 核 貸 後 6 個 月 內 辦 理 貸 款 用 途 及 經 營 狀 況 查 驗 工 作 ; 其 後 貸 款 存 續 期 間, 每 年 應 至 少 辦 理 1 次 經 營 狀 況 查 驗 並 作 成 書 面 記 錄 借 款 人 於 貸 款 存 續 期 間 中 止 農 業 經 營, 自 中 止 日 起 不 予 利 息 差 額 補 貼 農 民 經 營 改 善 貸 款 要 點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令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4 日 農 金 字 第 號 修 正 部 分 規 定 3. 本 貸 款 對 象 為 年 齡 在 18 歲 以 上 至 65 歲, 實 際 從 事 農 作 物 類 林 業 類 水 第 24 頁, 共 119 頁
26 產 養 殖 類 及 畜 牧 類 等 生 產 之 農 ( 漁 ) 民, 且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 (1) 農 會 法 第 12 條 所 定 農 會 會 員 (2) 農 民 健 康 保 險 條 例 第 5 條 所 定 被 保 險 人 (3) 漁 會 法 第 15 條 第 1 項 第 1 款 所 定 甲 類 會 員 前 項 借 款 人 應 無 農 業 以 外 之 專 任 職 業 ; 如 有 兼 職 者, 其 所 支 領 之 年 薪 資 所 得 應 低 於 勞 動 基 準 法 所 定 基 本 工 資 之 全 年 總 額 12. 本 貸 款 除 第 2 項 規 定 外, 每 一 借 款 人 最 高 貸 款 額 度 為 新 臺 幣 250 萬 元, 其 中 週 轉 金 最 高 貸 款 額 度 為 新 臺 幣 80 萬 元 本 貸 款 對 象 為 取 得 吉 園 圃 安 全 蔬 果 標 章 或 優 良 農 產 品 標 章 (CAS) 者, 每 一 借 款 人 最 高 貸 款 額 度 為 新 臺 幣 300 萬 元, 其 中 週 轉 金 最 高 貸 款 額 度 為 新 臺 幣 120 萬 元 農 業 發 展 基 金 貸 款 作 業 規 範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令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4 日 農 金 字 第 號 修 正 部 分 規 定 15. 貸 款 經 辦 機 構 應 將 貸 款 款 項 撥 入 借 款 人 帳 戶 貸 款 款 項 撥 入 借 款 人 帳 戶 後, 該 款 項 支 出 符 合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借 款 人 應 以 轉 帳 匯 款 方 式, 或 以 由 貸 款 經 辦 機 構 付 款 之 劃 平 行 線 禁 止 轉 讓 記 名 票 據 支 付 交 易 相 對 人 : (1) 農 機 貸 款 輔 導 漁 業 經 營 貸 款 用 於 汰 建 或 購 買 漁 船 農 業 科 技 園 區 進 駐 業 者 優 惠 貸 款 農 業 節 能 減 碳 貸 款 及 擴 大 家 庭 農 場 經 營 規 模 協 助 農 民 購 買 耕 地 貸 款, 屬 資 本 支 出 (2) 前 款 以 外 貸 款 屬 資 本 支 出, 且 單 筆 支 出 金 額 達 新 臺 幣 50 萬 元 以 上 借 款 人 提 出 之 憑 證 確 能 證 明 款 項 支 付 交 易 相 對 人, 或 於 向 貸 款 經 辦 機 構 申 貸 後 未 獲 撥 款 前, 已 先 將 款 項 支 付 交 易 相 對 人, 並 提 出 確 能 證 明 款 項 支 付 交 易 相 對 人 之 憑 證 者, 不 受 前 項 有 關 支 付 方 式 規 定 之 限 制 18. 貸 款 經 辦 機 構 除 其 他 貸 款 辦 法 或 要 點 另 有 規 定 外, 應 於 貸 款 存 續 期 間 派 員 辦 理 貸 款 用 途 之 查 驗 工 作 並 作 成 紀 錄 如 發 現 借 款 人 未 依 貸 款 用 途 運 用 者, 應 督 促 限 期 改 正, 未 依 限 改 正 者 視 為 違 約, 並 由 貸 款 經 辦 機 構 收 回 其 貸 款 本 息 貸 款 之 查 驗 人 員 不 得 由 該 貸 款 招 攬 人 員 擔 任 農 家 綜 合 貸 款 要 點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令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4 日 農 金 字 第 號 修 正 第 3 點 規 定 3. 本 貸 款 之 用 途 為 農 ( 漁 ) 民 籌 措 家 計 消 費 及 教 育 等 農 家 生 活 改 善 所 需 資 金 本 貸 款 免 辦 理 貸 款 用 途 之 查 驗 工 作 改 善 財 務 貸 款 要 點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令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4 日 農 金 字 第 號 修 正 第 4 點 規 定 4. 本 貸 款 之 用 途 為 全 數 用 於 償 還 既 有 貸 款 本 息 本 貸 款 免 辦 理 貸 款 用 途 之 查 驗 工 作 直 轄 市 或 縣 ( 市 ) 政 府 辦 理 土 地 徵 收 業 務 作 業 費 基 準 內 政 部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4 日 台 內 地 字 第 號 增 訂 第 5 點 之 1 第 25 頁, 共 119 頁
27 5 之 1 土 地 徵 收 補 償 市 價 查 估 作 業 由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一 併 辦 理 者, 其 查 估 作 業 費 參 考 如 下 : (1) 每 公 頃 新 臺 幣 4 萬 6 千 元, 面 積 不 足 1 公 頃 者, 以 1 公 頃 計 面 積 超 過 1 公 頃, 其 小 數 點 部 分 以 每 公 頃 單 價 相 乘 後 4 捨 5 入 計 算 至 百 元 (2) 前 款 每 公 頃 筆 數 以 20 筆 計,1 公 頃 超 過 20 筆 者, 每 筆 增 加 作 業 費 新 臺 幣 5 百 元 另 已 報 送 宗 地 個 別 因 素 清 冊 有 修 正 者, 應 按 修 正 筆 數 計 算, 每 筆 新 臺 幣 5 百 元 (3) 非 屬 依 土 地 徵 收 補 償 市 價 查 估 辦 法 第 27 條 第 1 項 期 限 內 送 達 者, 每 案 加 計 新 臺 幣 6 萬 元 依 土 地 徵 收 條 例 第 8 條 申 請 一 併 徵 收 時, 一 併 徵 收 之 查 估 作 業 費, 須 重 新 查 估 者, 以 每 案 新 臺 幣 1 萬 元 計 列 ; 免 重 新 查 估 者, 依 前 項 第 2 款 修 正 作 業 費 計 列 徵 收 補 償 市 價 查 估 作 業 由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委 託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辦 理 者, 以 核 實 支 付 為 原 則, 不 適 用 第 1 項 規 定 ; 由 需 用 土 地 人 委 託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辦 理 者, 由 需 用 土 地 人 與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協 議, 就 第 1 項 收 費 標 準 酌 予 扣 除 需 用 土 地 人 於 依 土 地 徵 收 補 償 市 價 查 估 辦 法 第 27 條 提 供 資 料 時 及 後 續 修 正 資 料 時, 應 分 別 撥 付 所 需 查 估 作 業 費 住 宅 法 施 行 細 則 內 政 部 令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9 日 台 內 營 字 第 號 訂 定 第 1 條 本 細 則 依 住 宅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53 條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2 條 本 法 第 4 條 第 1 項 所 定 具 特 殊 形 或 身 分, 其 認 定 方 式 如 下 : 1. 第 1 款 第 2 款 第 4 款 第 6 款 至 第 9 款 : 指 符 合 各 該 管 法 律 規 定, 並 依 法 取 得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者 2. 第 10 款 所 定 災 民, 指 經 各 級 災 害 主 管 機 關 依 法 認 定 為 遭 受 災 害 之 人 民, 且 其 合 法 房 屋 因 受 災 致 不 堪 居 住 者 3. 第 11 款 所 定 遊 民, 指 經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社 政 主 管 機 關 認 定 列 冊 在 案, 並 認 有 安 置 必 要 者 第 3 條 各 級 主 管 機 關 擬 訂 住 宅 計 畫 及 財 務 計 畫, 應 視 實 際 情 形 表 明 下 列 事 項 : 1. 計 畫 目 標 2. 相 關 計 畫 執 行 情 形 3. 社 會 經 濟 發 展 國 土 空 間 規 劃 區 域 發 展 產 業 人 口 住 宅 供 需 及 財 政 狀 況 4. 住 宅 發 展 課 題 對 策 及 工 作 項 目 5. 財 務 規 劃 : (1) 經 費 需 求 (2) 經 費 籌 措 及 分 配 6. 計 畫 之 預 期 效 應 及 績 效 評 估 7. 其 他 相 關 配 合 措 施 及 事 項 第 4 條 本 法 第 6 條 所 定 相 關 機 關 民 間 相 關 團 體 及 專 家 學 者, 應 包 含 社 會 福 利 地 政 都 市 計 畫 建 築 財 政 及 其 第 26 頁, 共 119 頁
28 他 有 助 於 住 宅 計 畫 擬 訂 或 社 會 住 宅 事 務 評 鑑 等 相 關 領 域 第 5 條 本 法 第 13 條 第 1 項 所 定 定 期 查 核, 直 轄 市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應 就 受 補 貼 戶 資 格 現 況 每 3 年 至 少 檢 核 1 次, 並 得 視 需 要 隨 時 辦 理 第 6 條 本 法 第 15 條 第 1 項 所 定 興 辦 事 業 計 畫, 應 包 含 下 列 事 項 : 1. 評 估 分 析 計 畫 2. 興 建 計 畫 3. 營 運 管 理 計 畫 4. 財 務 計 畫 5. 設 備 計 畫 6. 其 他 興 辦 事 業 計 畫 相 關 文 件 直 轄 市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依 本 法 第 22 條 規 定 興 辦 社 會 住 宅 時, 應 依 前 項 規 定 擬 訂 興 辦 事 業 計 畫, 報 經 首 長 核 准 後 辦 理 ; 於 委 託 經 營 管 理 後, 應 納 入 地 方 社 會 住 宅 評 鑑 第 7 條 住 宅 使 用 人 依 本 法 第 47 條 第 1 項 規 定 提 出 申 訴 之 日 期, 以 主 管 機 關 收 受 申 訴 書 之 日 期 為 準 但 以 掛 號 郵 寄 方 式 向 主 管 機 關 提 出 者, 以 交 郵 當 日 之 郵 戳 為 準 第 8 條 住 宅 使 用 人 依 本 法 第 47 條 第 1 項 規 定 提 出 申 訴 時, 應 檢 具 申 訴 書, 載 明 下 列 事 項, 由 申 訴 人 或 其 代 理 人 簽 名 或 蓋 章 : 1. 申 訴 人 之 姓 名 出 生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字 號 住 居 所 電 話 2. 有 申 訴 代 理 人 者, 其 姓 名 出 生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字 號 住 居 所 電 話 3. 被 申 訴 人 4. 申 訴 請 求 事 項 5. 申 訴 之 事 實 及 理 由 6. 證 據 但 無 法 提 供 者, 免 附 7. 申 訴 之 日 期 申 訴 書 不 符 合 前 項 規 定, 而 其 情 形 可 補 正 者, 主 管 機 關 應 通 知 申 訴 人 於 文 到 之 次 日 起 20 日 內 補 正 第 9 條 主 管 機 關 審 議 申 訴 事 件 應 以 書 面 審 查 為 原 則, 並 依 本 法 第 47 條 第 3 項 規 定 辦 理 ; 必 要 時, 得 通 知 有 關 機 關 申 訴 人 被 申 訴 人 或 利 害 關 係 人 到 達 指 定 處 所 陳 述 意 見 前 項 申 訴 之 決 定, 應 自 主 管 機 關 收 受 申 訴 書 之 次 日 起 90 日 內 為 之, 並 應 將 申 訴 決 定 通 知 申 訴 人 及 被 申 訴 人 第 10 條 原 由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為 興 建 國 民 住 宅 已 取 得 且 尚 未 開 發 之 國 有 土 地, 得 委 由 直 轄 市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管 理 維 護 第 11 條 直 轄 市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依 本 法 第 51 條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規 定 辦 理 相 關 土 地 或 設 施 更 名 登 記, 於 公 寓 大 廈 管 理 條 例 施 行 前 申 請 建 造 執 照 之 國 民 住 宅 社 區, 應 依 本 法 第 51 條 第 2 項 規 定 辦 理 但 國 民 住 宅 出 售 當 時 之 售 價 計 算 書 載 有 各 戶 原 持 有 面 積 者, 得 依 各 該 計 算 書 所 載 面 積 計 算 其 權 利 範 圍 直 轄 市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辦 理 仍 有 困 難 者, 得 請 求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邀 集 相 關 機 關 ( 單 位 ) 及 住 戶 代 表 研 商 處 理 之 第 12 條 原 由 政 府 興 建 獨 立 使 用 之 國 民 住 宅 社 區 依 本 法 第 51 條 第 1 項 規 定 辦 理 綠 地 及 法 定 空 地 外 之 空 地 更 名 登 記 時, 其 個 別 所 有 權 之 比 例, 以 各 宗 土 地 專 有 部 分 之 樓 地 板 面 積 占 該 整 體 住 宅 社 第 27 頁, 共 119 頁
29 區 全 部 屬 於 專 有 部 分 之 樓 地 板 面 積 比 例 計 算 第 13 條 直 轄 市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依 本 法 第 51 條 第 1 項 囑 託 地 政 機 關 辦 理 更 名 登 記 時, 應 於 囑 託 登 記 清 冊 註 明 應 隨 同 移 轉 或 設 定 負 擔 之 主 建 物 建 號 地 政 機 關 辦 理 前 項 囑 託 登 記 時, 應 於 該 主 建 物 標 示 部 及 辦 理 更 名 登 記 之 土 地 或 建 物 所 有 權 部 註 記 應 隨 同 移 轉 或 設 定 負 擔 之 情 形 第 14 條 本 細 則 自 本 法 施 行 之 日 施 行 個 人 選 定 計 算 證 券 交 易 所 得 額 課 稅 方 式 作 業 辦 法 財 政 部 令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9 日 台 財 稅 字 第 號 訂 定 第 1 條 本 辦 法 依 所 得 稅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14 條 之 2 第 9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2 條 自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起 至 103 年 止, 中 華 民 國 境 內 居 住 之 個 人 有 本 法 第 4 條 之 1 但 書 第 1 款 規 定 之 證 券 交 易 所 得, 得 向 其 證 券 戶 所 屬 證 券 商 申 請 選 定 依 本 法 第 14 條 之 2 第 1 項 至 第 3 項 規 定 計 算 證 券 交 易 所 得 額 及 應 納 稅 額 個 人 依 前 項 規 定 申 請 選 定 計 算 證 券 交 易 所 得 額 課 稅 方 式 時, 應 依 規 定 格 式 填 具 申 請 書, 自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16 日 起 至 12 月 15 日 止, 向 其 證 券 戶 所 屬 證 券 商 申 請 選 定 ; 其 於 101 年 11 月 16 日 至 12 月 31 日 首 次 開 立 證 券 戶 者, 得 於 開 戶 時 申 請 選 定 個 人 於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首 次 開 立 證 券 戶 者, 得 於 開 戶 時 申 請 選 定, 並 自 申 請 當 年 度 適 用 個 人 未 依 前 3 項 規 定 申 請 選 定 依 本 法 第 14 條 之 2 第 1 項 至 第 3 項 規 定 計 算 證 券 交 易 所 得 額 及 應 納 稅 額 者, 除 能 提 出 文 件 或 資 料 證 明 其 為 非 中 華 民 國 境 內 居 住 之 個 人 外, 應 視 為 選 定 依 同 條 第 4 項 及 第 5 項 規 定, 按 出 售 金 額 之 一 定 比 例 計 算 所 得 額, 由 扣 繳 義 務 人 按 百 分 之 20 之 扣 繳 率 扣 繳 稅 款 第 3 條 個 人 未 依 前 條 第 2 項 及 第 3 項 規 定 申 請 選 定 計 算 證 券 交 易 所 得 額 課 稅 方 式, 而 擬 申 請 選 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之 課 稅 方 式, 或 已 依 規 定 申 請 選 定 計 算 證 券 交 易 所 得 額 課 稅 方 式, 而 擬 變 更 其 103 年 之 課 稅 方 式 者, 應 依 規 定 格 式 填 具 申 請 書, 自 102 年 12 月 日 起 至 12 月 31 日 止, 向 其 證 券 戶 所 屬 證 券 商 申 請 選 定 或 變 更 選 定 ; 其 未 申 請 者, 視 為 沿 用 原 方 式 第 4 條 個 人 開 立 2 個 以 上 證 券 戶 者, 其 所 有 證 券 戶 同 一 年 度 選 定 證 券 交 易 所 得 之 課 稅 方 式 應 一 致, 年 度 中 不 得 變 更 ; 同 一 年 度 於 不 同 證 券 戶 選 定 之 課 稅 方 式 不 一 致 者, 視 為 選 定 依 本 法 第 14 條 之 2 第 1 項 至 第 3 項 規 定 課 稅 第 5 條 個 人 開 立 證 券 戶 且 依 前 3 條 規 定 選 定 計 算 證 券 交 易 所 得 額 課 稅 方 式, 如 同 時 為 信 託 之 受 益 人, 其 信 託 財 產 發 生 之 所 得 屬 於 本 法 第 4 條 之 1 但 書 第 1 款 規 定 之 證 券 交 易 所 得 部 分, 應 依 其 證 券 戶 選 定 之 課 稅 方 式 課 徵 所 得 稅 ; 其 證 券 戶 選 定 依 本 法 第 14 條 之 2 第 1 項 至 第 3 項 規 定 課 稅 者, 應 檢 附 其 依 第 2 條 及 第 3 條 規 定 向 證 券 戶 所 屬 證 券 商 申 請 選 定 該 課 稅 方 式 之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告 知 受 託 人 前 項 受 益 人 未 開 立 證 券 戶 者, 應 於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15 日 以 前, 以 書 面 向 受 託 人 申 請 選 定 其 信 託 財 產 之 證 券 交 易 第 28 頁, 共 119 頁
30 所 得 額 依 本 法 第 14 條 之 2 第 1 項 至 第 3 項 規 定 課 稅 ;101 年 11 月 16 日 以 後 成 立 之 信 託, 應 於 信 託 成 立 時 向 受 託 人 申 請 選 定 其 未 以 書 面 向 受 託 人 申 請 選 定 者, 視 為 選 定 依 本 法 第 14 條 之 2 第 4 項 及 第 5 項 規 定 課 稅 ; 其 擬 申 請 選 定 或 變 更 選 定 103 年 之 課 稅 方 式 者, 應 於 102 年 11 月 30 日 以 前 向 受 託 人 辦 理 前 2 項 信 託 之 受 託 人 應 於 辦 理 本 法 第 92 條 之 1 規 定 信 託 申 報 時, 將 受 益 人 選 定 之 證 券 交 易 所 得 額 課 稅 方 式 併 同 通 報 該 管 稽 徵 機 關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信 託 之 受 託 人 應 按 受 益 人 選 定 之 證 券 交 易 所 得 額 課 稅 方 式, 依 第 2 條 及 第 3 條 規 定 向 該 信 託 開 立 之 證 券 戶 所 屬 證 券 商 辦 理 選 定 ; 受 託 人 因 受 益 人 有 2 人 以 上 且 其 選 定 之 課 稅 方 式 不 一 致, 或 有 其 他 正 當 事 由, 無 法 向 該 信 託 開 立 之 證 券 戶 所 屬 證 券 商 選 定 課 稅 方 式 者, 該 信 託 財 產 發 生 之 證 券 交 易 所 得 額, 應 由 扣 繳 義 務 人 依 本 法 第 88 條 第 3 項 規 定 辦 理 扣 繳 第 6 條 證 券 商 應 於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至 104 年 各 年 2 月 底 前, 將 上 一 年 度 受 理 其 個 人 證 券 戶 選 定 適 用 本 法 第 14 條 之 2 第 1 項 至 第 3 項 規 定 計 算 證 券 交 易 所 得 額 及 應 納 稅 額 之 名 冊 電 子 檔, 彙 報 該 管 稽 徵 機 關 查 核 運 用 自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起, 證 券 商 應 於 每 年 2 月 底 前, 將 上 一 年 度 個 人 證 券 戶 屬 非 中 華 民 國 境 內 居 住 之 個 人 交 易 名 冊 電 子 檔, 彙 報 該 管 稽 徵 機 關 查 核 運 用 第 7 條 本 辦 法 自 發 布 日 施 行 農 村 社 區 土 地 重 劃 範 圍 勘 選 作 業 要 點 內 政 部 令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9 日 內 授 中 辦 地 字 第 號 修 正 第 10 點 規 定 10. 土 地 所 有 權 人 自 辦 農 村 社 區 土 地 重 劃, 其 重 劃 區 勘 選 作 業 程 序 如 下 : (1) 籌 備 作 業 : 進 行 蒐 集 基 本 資 料, 包 括 : 合 於 條 件 地 區 之 土 地 登 記 資 料 地 籍 圖 地 形 圖 非 都 市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及 各 種 使 用 地 編 定 圖, 並 調 查 本 區 是 否 有 參 與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2) 勘 選 擬 辦 重 劃 範 圍 : 籌 備 會 向 直 轄 市 或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提 出 申 請, 應 由 直 轄 市 或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邀 同 中 央 與 府 內 相 關 單 位 及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轄 區 內 地 政 事 務 所 村 ( 里 ) 辦 公 處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農 田 水 利 會 等 有 關 單 位 參 加, 並 就 現 地 勘 選 範 圍 給 予 意 見, 以 利 調 整 及 修 正 擬 辦 重 劃 範 圍 (3) 舉 行 說 明 會 : 籌 備 會 邀 請 擬 辦 重 劃 範 圍 內 土 地 所 有 權 人 舉 行 說 明 會, 說 明 重 劃 意 旨 及 聽 取 土 地 所 有 權 人 對 於 重 劃 之 意 見 及 建 議 (4) 擬 辦 重 劃 範 圍 檢 討 會 : 重 劃 會 向 直 轄 市 或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提 出 申 請, 應 由 直 轄 市 或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邀 同 中 央 與 府 內 相 關 單 位 及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轄 區 內 地 政 事 務 所 村 ( 里 ) 辦 公 處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農 田 水 利 會 等 有 關 單 位 參 加, 審 查 決 定 擬 辦 重 劃 範 圍 證 券 商 管 理 規 則 第 29 頁, 共 119 頁
31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令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11 日 金 管 證 券 字 第 號 修 正 部 分 條 文 第 16 條 證 券 商 除 由 金 融 機 構 兼 營 者 另 依 有 關 法 令 規 定 外, 不 得 購 置 非 營 業 用 之 不 動 產 但 證 券 商 因 合 併 受 讓 裁 撤 分 支 機 構 營 業 處 所 變 更 或 縮 減 因 經 營 業 務 或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而 持 有 非 營 業 用 不 動 產 者, 不 在 此 限 ; 所 持 有 營 業 用 不 動 產 及 設 備 總 額 及 非 營 業 用 不 動 產 總 額 合 計 不 得 超 過 其 資 產 總 額 之 百 分 之 60 第 19 條 證 券 商 除 由 金 融 機 構 兼 營 者 依 有 關 法 令 規 定 外, 其 經 營 自 行 買 賣 有 價 證 券 業 務 者,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1. 持 有 任 一 本 國 公 司 股 份 之 總 額 不 得 超 過 該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額 之 百 分 之 10; 持 有 任 一 本 國 公 司 所 發 行 有 價 證 券 之 成 本 總 額, 並 不 得 超 過 該 證 券 商 淨 值 之 百 分 之 持 有 任 一 外 國 公 司 股 份 之 總 額, 不 得 超 過 該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額 之 百 分 之 5; 持 有 任 一 外 國 公 司 所 發 行 有 價 證 券 之 成 本 總 額, 不 得 超 過 該 證 券 商 淨 值 之 百 分 之 持 有 單 一 關 係 人 所 發 行 股 權 性 質 有 價 證 券 之 投 資 成 本 總 額, 不 得 超 過 該 證 券 商 淨 值 之 百 分 之 5; 持 有 所 有 關 係 人 所 發 行 股 權 性 質 有 價 證 券 之 投 資 成 本 總 額, 不 得 超 過 該 證 券 商 淨 值 之 百 分 之 10 但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及 結 構 型 商 品 之 履 約 與 避 險 操 作, 以 及 指 數 股 票 型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之 受 益 憑 證 及 該 受 益 憑 證 所 表 彰 股 票 組 合 之 避 險 者, 不 在 此 限 4. 持 有 單 一 證 券 商 所 發 行 普 通 公 司 債 之 投 資 成 本 總 額, 不 得 超 過 該 證 券 商 淨 值 之 百 分 之 5; 持 有 所 有 證 券 商 所 發 行 普 通 公 司 債 之 投 資 成 本 總 額, 不 得 超 過 該 證 券 商 淨 值 之 百 分 之 10 本 規 則 所 稱 關 係 人 定 義, 應 依 證 券 商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規 定 認 定 之 證 券 商 僅 得 就 自 營 部 位 或 前 條 第 1 項 之 轉 投 資 方 式 擇 一 持 有 單 一 公 司 股 份 證 券 商 因 承 銷 取 得 有 價 證 券, 與 依 前 項 規 定 取 得 之 有 價 證 券 併 計, 超 過 本 會 規 定 之 限 額 者, 其 超 過 部 分, 應 於 取 得 後 1 年 內, 依 本 法 第 七 75 條 之 規 定 出 售 第 19 條 之 1 證 券 商 經 營 自 行 買 賣 外 國 有 價 證 券 業 務 者, 其 持 有 之 外 國 有 價 證 券 部 位 及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避 險 交 易 支 出 之 總 額 及 其 計 算 方 式, 由 本 會 定 之 證 券 商 經 營 前 項 自 行 買 賣 外 國 有 價 證 券 業 務 若 非 屬 自 有 資 金 投 資 或 避 險 需 求 者, 應 就 涉 及 資 金 匯 出 入 部 分 向 中 央 銀 行 申 請 許 可, 且 從 事 外 國 債 券 自 行 買 賣 應 依 證 券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之 規 定 辦 理 第 19 條 之 4 證 券 商 經 營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交 易 業 務, 而 有 涉 及 外 匯 業 務 者, 應 就 涉 及 資 金 匯 出 入 部 分 向 中 央 銀 行 申 請 許 可 證 券 商 經 營 前 項 業 務 及 從 事 相 關 避 險 交 易, 其 結 匯 事 宜 應 依 外 匯 收 支 或 交 易 申 報 辦 法 及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證 券 商 得 以 客 戶 身 分 向 經 中 央 銀 行 許 可 辦 理 衍 生 性 外 匯 商 品 業 務 之 指 定 銀 行 或 國 外 金 融 機 構 辦 理 避 險 交 易 證 券 商 經 營 第 1 項 業 務, 有 關 交 割 款 項 費 用 收 付 及 提 前 解 約 或 契 約 到 期 款 項 支 付 等,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1. 以 新 臺 幣 計 價 者, 與 客 戶 間 有 關 交 割 款 項 及 費 用 收 付, 均 應 以 新 臺 幣 為 之 2. 以 外 幣 計 價 者, 與 客 戶 間 有 關 交 割 款 項 及 費 用 收 付, 均 應 以 外 幣 為 之 客 戶 款 項 之 支 付 得 自 其 本 人 外 匯 存 款 戶 第 30 頁, 共 119 頁
32 轉 帳 撥 付, 如 需 辦 理 結 匯 者, 由 客 戶 透 過 外 匯 指 定 銀 行 依 外 匯 收 支 或 交 易 申 報 辦 法 之 規 定 辦 理 3. 客 戶 提 前 解 約 或 契 約 到 期 時, 證 券 商 應 按 契 約 所 載 之 計 價 幣 別 於 交 割 日 將 客 戶 應 收 款 項 存 入 客 戶 之 新 臺 幣 或 外 匯 存 款 帳 戶 證 券 商 經 營 第 1 項 業 務, 應 於 次 月 5 日 前 向 外 匯 主 管 機 關 及 證 券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申 報 營 業 月 報 表 證 券 商 經 營 連 結 國 外 金 融 商 品 之 結 構 型 商 品 交 易 業 務, 應 於 次 月 5 日 前 向 外 匯 主 管 機 關 及 證 券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申 報 連 結 國 外 金 融 商 品 之 結 構 型 商 品 交 易 業 務 之 營 業 月 報 表 第 19 條 之 6 證 券 商 經 營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交 易 業 務 除 與 專 業 機 構 投 資 人 從 事 交 易 且 依 第 19 條 之 7 之 規 定 申 請 者 外, 不 得 連 結 下 列 標 的 : 1. 國 內 外 私 募 之 有 價 證 券 2. 本 國 企 業 赴 海 外 發 行 之 有 價 證 券 國 內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事 業 於 海 外 發 行 之 受 益 憑 證 3. 國 內 外 機 構 編 製 之 臺 股 指 數 及 其 相 關 金 融 商 品 但 由 證 券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或 證 券 交 易 所 編 製 或 合 作 編 製 者, 不 在 此 限 4. 大 陸 地 區 證 券 市 場 有 價 證 券 5. 涉 及 須 中 央 銀 行 許 可 之 外 匯 商 品 第 26 條 證 券 承 銷 商 與 發 行 公 司 間, 有 下 列 情 事 之 一, 不 得 為 該 公 司 發 行 有 價 證 券 之 主 辦 承 銷 商 : 1. 任 何 一 方 與 其 母 公 司 母 公 司 之 全 部 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管 理 之 創 業 投 資 事 業, 合 計 持 有 對 方 股 份 總 額 百 分 之 10 以 上 者 2. 任 何 一 方 與 其 子 公 司 派 任 於 對 方 之 董 事, 超 過 對 方 董 事 總 席 次 半 數 者 3. 任 何 一 方 董 事 長 或 總 經 理 與 對 方 之 董 事 長 或 總 經 理 為 同 一 人, 或 具 有 配 偶 2 親 等 以 內 親 屬 關 係 者 4. 任 何 一 方 股 份 總 額 百 分 之 20 以 上 之 股 份 為 相 同 之 股 東 持 有 者 5. 任 何 一 方 董 事 或 監 察 人 與 對 方 之 董 事 或 監 察 人 半 數 以 上 相 同 者 其 計 算 方 式 係 包 括 該 等 人 員 之 配 偶 子 女 及 具 2 親 等 以 內 之 親 屬 關 係 者 在 內 6. 任 何 一 方 與 其 關 係 人 總 計 持 有 他 方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額 百 分 之 50 以 上 者 但 證 券 承 銷 商 為 金 融 機 構 或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之 證 券 子 公 司 時, 如 其 母 公 司 母 公 司 之 全 部 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管 理 之 創 業 投 資 事 業 總 計 持 有 發 行 公 司 股 份 未 逾 發 行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額 百 分 之 10, 且 擔 任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或 監 察 人 席 次 分 別 未 逾 3 分 之 1 者, 不 在 此 限 7. 雙 方 依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應 申 請 結 合 者 或 申 報 後 未 經 公 平 交 易 委 員 會 禁 止 結 合 者 8. 其 他 法 令 規 定 或 事 實 證 明 任 何 一 方 直 接 或 間 接 控 制 他 方 之 人 事 財 務 或 業 務 經 營 者 發 行 公 司 發 行 普 通 公 司 債, 且 債 券 之 債 信 評 等 取 得 經 本 會 核 准 或 認 可 之 信 用 評 等 機 構 一 定 等 級 以 上 之 信 用 評 等, 其 主 辦 承 銷 商 得 不 受 第 1 項 規 定 之 限 制, 發 行 公 司 如 具 證 券 承 銷 商 之 資 格 者, 亦 得 擔 任 主 辦 承 銷 商 本 規 則 所 稱 母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應 依 證 券 商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規 定 認 定 之 第 31 條 之 1 證 券 商 自 行 買 賣 外 國 有 價 證 券 及 從 事 外 國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避 險 交 易, 其 外 國 有 價 證 券 範 圍 外 國 衍 生 性 第 31 頁, 共 119 頁
33 金 融 商 品 種 類 及 外 國 交 易 市 場, 由 本 會 定 之 第 47 條 證 券 商 申 請 合 併 者, 應 檢 具 下 列 書 件 向 本 會 申 請 許 可 : 1. 申 請 書 2. 合 併 計 畫 書 : 載 明 合 併 計 畫 內 容 ( 含 合 併 方 式 經 濟 效 益 評 估 合 併 後 業 務 區 域 概 況 業 務 項 目 業 務 發 展 計 畫 及 未 來 3 年 財 務 預 測 等 事 項 ) 預 期 進 度 可 行 性 必 要 性 合 理 性 與 適 法 性 及 依 金 融 機 構 合 併 法 第 6 條 審 酌 因 素 之 評 估 等 分 析 3. 合 併 契 約 書 : 除 依 金 融 機 構 合 併 法 第 8 條 第 2 項 規 定 之 應 記 載 事 項 外, 尚 應 包 括 對 受 僱 人 之 權 益 處 理 等 重 要 事 項 4. 存 續 機 構 及 消 滅 機 構 股 東 大 會 會 議 紀 錄 但 證 券 商 依 企 業 併 購 法 第 18 條 第 6 項 或 第 19 條 規 定 進 行 合 併, 得 以 董 事 會 會 議 紀 錄 替 代 5. 合 併 之 決 議 內 容 ( 董 事 會 議 事 錄 ) 及 相 關 契 約 書 應 記 載 事 項 之 公 告 ( 通 知 ) 等 證 明 文 件 6. 請 求 收 買 股 份 之 股 東 資 料 7. 會 計 師 對 合 併 換 股 比 率 評 價 合 理 性 之 意 見 書 8. 合 併 前 1 個 月 月 底 擬 制 性 合 併 自 有 資 本 適 足 明 細 申 報 表 9. 合 併 換 股 基 準 日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之 資 產 負 債 表 綜 合 損 益 表 財 產 目 錄 權 益 變 動 表 及 現 金 流 量 表 10. 律 師 之 法 律 意 見 書 11. 上 市 或 上 櫃 證 券 商 符 合 臺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營 業 細 則 或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證 券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證 券 商 營 業 處 所 買 賣 有 價 證 券 業 務 規 則 關 於 合 併 規 定 之 同 意 函 或 證 明 文 件 12. 其 他 經 本 會 規 定 應 提 出 之 文 件 因 合 併 擬 成 立 新 設 證 券 商 者, 除 應 依 前 項 規 定 辦 理 外, 並 應 由 新 設 證 券 商 之 發 起 人 檢 附 下 列 書 件, 向 本 會 申 請 設 立 之 許 可 : 1. 發 起 人 名 冊 2. 發 起 人 會 議 紀 錄 3.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協 理 之 資 格 證 明 4. 新 設 證 券 商 之 章 程 5. 其 他 經 本 會 規 定 應 提 出 之 文 件 前 2 項 規 定 所 需 之 書 件 格 式, 由 本 會 定 之 第 49 條 之 1 證 券 商 或 其 子 公 司 投 資 大 陸 地 區 證 券 期 貨 機 構, 應 依 臺 灣 地 區 與 大 陸 地 區 證 券 期 貨 業 務 往 來 及 投 資 許 可 管 理 辦 法 規 定 辦 理 證 券 商 或 其 子 公 司 投 資 大 陸 地 區 非 證 券 期 貨 機 構 應 向 本 會 申 請 許 可 第 55 條 證 券 商 之 海 外 子 公 司, 不 得 再 轉 投 資 國 內 證 券 相 關 事 業 第 6 章 自 有 資 本 之 管 理 第 1 節 ( 刪 除 ) 第 2 節 ( 刪 除 ) 第 60 條 ( 刪 除 ) 第 61 條 ( 刪 除 ) 第 62 條 ( 刪 除 ) 第 3 節 ( 刪 除 ) 第 62 條 之 1 ( 刪 除 ) 第 62 條 之 2 ( 刪 除 ) 第 62 條 之 3 ( 刪 除 ) 第 62 條 之 4 ( 刪 除 ) 第 62 條 之 5 ( 刪 除 ) 第 62 條 之 6 ( 刪 除 ) 第 62 條 之 7 ( 刪 除 ) 第 四 節 ( 刪 除 ) 第 32 頁, 共 119 頁
34 第 69 條 本 規 則 除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11 日 修 正 發 布 之 第 16 條 及 第 47 條 自 102 會 計 年 度 施 行 外, 自 發 布 日 施 行 區 段 徵 收 實 施 辦 法 內 政 部 令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18 日 內 授 中 辦 地 字 第 號 修 正 部 分 條 文 第 2 條 區 段 徵 收 作 業 程 序 如 下 : 1. 準 備 作 業 : (1) 範 圍 勘 選 (2) 土 地 所 有 權 人 意 願 調 查 (3) 評 估 公 益 性 及 必 要 性 (4) 召 開 事 業 計 畫 公 聽 會 (5) 事 業 計 畫 報 請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許 可 (6) 辦 理 變 更 新 訂 或 擴 大 都 市 計 畫 作 業 (7) 範 圍 邊 界 分 割 測 量 (8) 建 築 改 良 物 禁 止 事 項 之 報 核 及 公 告 (9) 地 籍 資 料 整 理 調 查 及 繕 造 清 冊 (10) 土 地 徵 收 補 償 市 價 查 估 資 料 之 提 送 及 評 定 (11) 徵 收 補 償 費 查 估 及 繕 造 清 冊 2. 正 式 作 業 : (1) 先 行 區 段 徵 收 地 區 開 發 範 圍 報 核 (2) 抵 價 地 比 例 報 核 (3) 召 開 協 議 價 購 會 議 (4) 召 開 區 段 徵 收 公 聽 會 (5) 區 段 徵 收 計 畫 書 之 報 核 審 議 及 核 准 (6) 區 段 徵 收 公 告 及 通 知 (7) 異 議 處 理 及 通 知 (8) 發 給 抵 價 地 案 件 之 申 請 審 查 及 核 定 (9) 徵 收 補 償 費 之 發 放 或 存 入 保 管 專 戶 (10) 公 有 土 地 及 未 登 記 土 地 之 處 理 (11) 囑 託 辦 理 區 段 徵 收 土 地 所 有 權 移 轉 登 記 公 有 土 地 所 有 權 移 轉 或 管 理 機 關 變 更 登 記 他 項 權 利 塗 銷 或 變 更 登 記 建 物 滅 失 或 標 示 變 更 登 記 (12) 工 程 施 工 (13) 辦 理 抵 價 地 分 配 及 農 業 專 用 區 配 售 (14) 地 籍 整 理 (15) 囑 託 辦 理 開 發 完 成 後 土 地 所 有 權 登 記 或 管 理 機 關 變 更 登 記 (16) 辦 理 抵 押 權 或 典 權 登 記 (17) 土 地 之 處 分 (18) 財 務 結 算 (19) 第 4 條 都 市 計 畫 之 變 更 新 訂 擴 大 或 農 村 社 區 實 施 更 新 或 非 都 市 土 地 實 施 開 發 建 設, 擬 以 區 段 徵 收 方 式 開 發 時, 由 需 用 土 地 人 會 同 當 地 直 轄 市 或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及 其 他 相 關 機 關 勘 選 區 段 徵 收 範 圍, 並 填 寫 區 段 徵 收 評 估 報 告 書, 作 為 各 級 都 市 計 畫 委 員 會 審 議 都 市 計 畫 或 區 域 計 畫 委 員 會 審 議 區 域 計 畫 之 參 考 需 用 土 地 人 應 於 內 政 部 區 域 計 畫 委 員 會 或 內 政 部 都 市 計 畫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前, 向 內 政 部 土 地 徵 收 審 議 小 組 報 告 其 公 益 性 及 必 要 性 第 5 條 前 條 第 1 項 區 段 徵 收 評 估 報 告 書, 應 記 載 下 列 事 項, 並 應 附 具 範 圍 圖 : 1. 開 發 目 的 2. 法 令 依 據 3. 區 段 徵 收 範 圍 勘 選 原 則 四 至 及 面 積 4. 土 地 權 屬 及 其 面 積 5. 土 地 使 用 現 況 6. 都 市 計 畫 或 土 地 使 用 配 置 規 劃 情 形 7. 預 計 土 地 所 有 權 人 領 回 抵 價 地 比 例 8. 安 置 計 畫 第 33 頁, 共 119 頁
35 9. 土 地 所 有 權 人 參 加 區 段 徵 收 意 願 及 繼 續 耕 作 意 願 調 查 情 形 10. 開 發 總 費 用 經 費 來 源 償 債 能 力 等 財 務 計 畫 分 析 11. 目 前 實 際 作 業 情 況 及 預 定 工 作 進 度 表 12. 總 結 第 5 條 之 1 第 4 條 第 2 項 區 段 徵 收 公 益 性 及 必 要 性 評 估 報 告 應 記 載 下 列 事 項 : 1. 開 發 目 的 2. 法 令 依 據 3. 區 段 徵 收 預 計 範 圍 及 面 積 4. 土 地 權 屬 及 其 面 積 情 形 5. 土 地 使 用 現 況 概 述 6. 都 市 計 畫 或 土 地 使 用 配 置 規 劃 情 形 7. 都 市 計 畫 召 開 說 明 會 情 形 8. 公 益 性 評 估 9. 必 要 性 評 估 10. 土 地 所 有 權 人 權 益 保 障 情 形 第 6 條 依 本 條 例 第 4 條 第 2 項 至 第 4 項 規 定 先 行 區 段 徵 收 地 區 ( 以 下 簡 稱 先 行 區 段 徵 收 地 區 ), 需 用 土 地 人 於 報 請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開 發 範 圍 時, 應 同 時 檢 具 區 段 徵 收 評 估 報 告 書 及 經 審 議 通 過 之 都 市 計 畫 第 16 條 需 用 土 地 人 訂 定 抵 價 地 總 面 積 時, 應 考 量 各 地 區 特 性 開 發 目 的 開 發 總 費 用 公 共 設 施 用 地 比 例 土 地 使 用 強 度 土 地 所 有 權 人 受 益 程 度 及 實 際 發 展 狀 況 等 因 素 前 項 抵 價 地 總 面 積 應 先 經 當 地 直 轄 市 或 縣 ( 市 ) 區 段 徵 收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第 17 條 區 段 徵 收 範 圍 內 有 本 條 例 第 34 條 之 1 規 定 情 形 或 合 法 建 築 改 良 物 需 辦 理 拆 遷 安 置 者, 由 需 用 土 地 人 會 商 直 轄 市 或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訂 定 安 置 計 畫 第 22 條 區 段 徵 收 土 地 之 土 地 所 有 權 人 死 亡 未 辦 竣 繼 承 登 記, 其 繼 承 人 或 遺 產 清 理 人 得 按 繼 承 人 之 應 繼 分 申 請 發 給 抵 價 地 ; 未 提 出 申 請 發 給 抵 價 地 者, 按 其 應 繼 分 發 給 現 金 補 償 已 辦 竣 公 同 共 有 繼 承 登 記 者, 亦 同 前 項 土 地 經 依 法 選 定 或 選 任 遺 產 管 理 人 者, 得 由 遺 產 管 理 人 代 為 申 請 發 給 抵 價 地 前 2 項 申 請 發 給 抵 價 地, 免 繳 驗 遺 產 稅 繳 清 或 免 稅 等 證 明 文 件 但 直 轄 市 或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應 將 繼 承 人 或 遺 產 管 理 人 姓 名 住 址 原 受 領 補 償 金 額 案 號 等 資 料, 通 報 被 繼 承 人 死 亡 時 戶 籍 所 在 地 之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核 課 遺 產 稅 經 直 轄 市 或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發 給 抵 價 地 之 土 地 所 有 權 人, 於 領 回 抵 價 地 前 死 亡, 其 繼 承 人 或 遺 產 清 理 人 得 檢 具 繼 承 應 備 文 件, 向 直 轄 市 或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更 名 發 給 抵 價 地 第 22 條 之 1 申 請 發 給 抵 價 地 之 原 有 土 地 因 信 託 關 係 其 登 記 名 義 人 為 受 託 人 時, 受 託 人 應 於 抵 價 地 申 請 書 內 載 明 取 得 抵 價 地 為 信 託 財 產 及 委 託 人 之 身 分 資 料 信 託 關 係 於 抵 價 地 分 配 前 消 滅 時, 應 由 信 託 法 第 65 條 規 定 之 權 利 人 會 同 受 託 人 向 直 轄 市 或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更 名 發 給 抵 價 地 受 託 人 未 能 會 同 申 請 時, 得 由 權 利 人 提 出 足 資 證 明 信 託 關 係 消 滅 之 文 件 單 獨 申 請 之 信 託 關 係 之 受 託 人 於 抵 價 地 分 配 前 變 更 時, 應 由 新 受 託 人 會 同 委 託 人 申 請 更 名 發 給 抵 價 地 委 託 人 未 能 或 無 須 會 同 申 第 34 頁, 共 119 頁
36 請 時, 得 由 新 受 託 人 提 出 足 資 證 明 文 件 單 獨 申 請 之 第 23 條 祭 祀 公 業 已 選 定 管 理 人, 且 向 民 政 機 關 備 查 有 案 者, 如 其 規 約 或 派 下 員 大 會 決 議 未 有 特 別 約 定, 得 由 管 理 人 切 結 並 檢 具 證 明 文 件, 向 直 轄 市 或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領 取 區 段 徵 收 地 價 現 金 補 償 或 申 請 發 給 抵 價 地 派 下 員 對 於 管 理 人 領 取 現 金 補 償 或 申 請 發 給 抵 價 地 提 出 異 議 時, 管 理 人 應 於 主 管 機 關 規 定 期 間 內 召 開 派 下 員 大 會, 決 議 領 取 現 金 補 償 或 申 請 發 給 抵 價 地 祭 祀 公 業 未 選 定 管 理 人 者, 如 其 規 約 或 派 下 員 大 會 決 議 未 有 特 別 約 定, 其 領 取 現 金 補 償 或 申 請 發 給 抵 價 地, 應 經 派 下 員 全 體 之 同 意 前 3 項 申 請 發 給 抵 價 地 者, 於 抵 價 地 分 配 前 依 祭 祀 公 業 條 例 第 50 條 規 定 完 成 更 名 或 所 有 權 變 更 登 記 時, 應 由 登 記 名 義 人 提 出 證 明 文 件, 申 請 更 名 發 給 抵 價 地 第 32 條 之 1 依 本 條 例 第 43 條 第 1 項 以 作 價 方 式 撥 供 該 管 區 段 徵 收 主 管 機 關 統 籌 規 劃 開 發 之 公 有 土 地, 其 作 價 款 應 撥 付 管 理 機 關, 再 由 管 理 機 關 依 規 定 將 款 項 解 繳 所 有 權 所 屬 公 庫 前 項 作 價 款 撥 付 後, 管 理 機 關 應 將 收 款 憑 證 及 土 地 所 有 權 狀 送 交 區 段 徵 收 主 管 機 關, 由 區 段 徵 收 主 管 機 關 列 冊 囑 託 轄 區 地 政 事 務 所 辦 理 所 有 權 移 轉 或 管 理 機 關 變 更 登 記 經 核 定 領 回 土 地 者, 管 理 機 關 應 於 徵 收 公 告 期 滿 後, 將 土 地 所 有 權 狀 送 交 區 段 徵 收 主 管 機 關 依 前 項 辦 理 囑 託 登 記 第 32 條 之 2 區 段 徵 收 範 圍 內 農 業 專 用 區 土 地 之 配 售, 以 公 開 抽 籤 及 自 行 選 擇 配 售 街 廓 為 原 則 農 業 專 用 區 規 劃 時, 應 考 量 都 市 計 畫 整 體 規 劃 區 段 徵 收 財 務 計 畫 及 原 土 地 所 有 權 人 繼 續 從 事 耕 作 之 意 願 配 售 之 土 地 以 耕 作 單 元 為 規 劃 原 則 耕 作 單 元 配 售 之 價 格 得 加 計 劃 設 農 業 專 用 區 所 需 興 闢 之 農 水 路 設 施 費 用 申 請 配 售 之 原 土 地 所 有 權 人 其 已 領 取 之 現 金 地 價 補 償 費 數 額 應 大 於 其 申 請 配 售 之 耕 作 單 元 總 地 價 第 32 條 之 3 直 轄 市 或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依 本 條 例 施 行 細 則 第 48 之 1 邀 集 原 土 地 所 有 權 人 舉 行 配 售 土 地 作 業 說 明 會 時, 應 向 原 土 地 所 有 權 人 說 明 下 列 事 項 : 1. 辦 理 依 據 2. 配 售 土 地 坐 落 及 面 積 3.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及 其 使 用 管 制 情 形 4. 各 耕 作 單 元 及 地 價 5. 抽 籤 配 售 作 業 6. 配 售 土 地 地 價 繳 納 作 業 7. 配 售 土 地 登 記 及 接 管 第 33 條 直 轄 市 或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於 抵 價 地 管 理 機 關 領 回 土 地 及 農 業 專 用 區 土 地 分 配 完 竣 後, 應 依 分 配 結 果 清 冊 及 分 配 結 果 圖, 實 地 埋 設 界 標, 辦 理 地 籍 測 量 第 34 條 地 籍 測 量 之 面 積 與 抵 價 地 管 理 機 關 領 回 土 地 及 農 業 專 用 區 土 地 分 配 結 果 清 冊 所 載 面 積 不 符 時, 直 轄 市 或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應 依 地 籍 測 量 結 果 釐 正 分 配 結 果 清 冊 面 積 地 籍 測 量 後, 主 管 機 關 應 以 實 際 測 量 之 面 積 核 計 土 地 所 有 權 人 實 際 領 回 抵 價 地 之 面 積, 並 依 本 條 例 第 46 條 規 定 核 算 差 第 35 頁, 共 119 頁
37 額 地 價, 通 知 土 地 所 有 權 人 繳 納 或 領 取 土 地 所 有 權 人 應 繳 納 之 差 額 地 價, 逾 期 未 繳 納 者, 依 本 條 例 施 行 細 則 第 53 條 規 定 辦 理 ; 應 領 取 之 差 額 地 價, 逾 期 未 領 取 者, 依 法 提 存 前 項 核 計 差 額 地 價 之 土 地 面 積 增 減 未 達 0.5 平 方 公 尺 者, 其 地 價 款 得 免 繳 納 或 發 給 但 土 地 所 有 權 人 請 求 發 給 者, 應 予 發 給 管 理 機 關 領 回 土 地 者, 準 用 前 2 項 之 規 定 第 35 條 直 轄 市 或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於 辦 竣 地 籍 測 量 後, 應 將 土 地 分 配 結 果 清 冊 分 配 結 果 圖 等 資 料 送 交 該 管 登 記 機 關, 囑 託 辦 理 所 有 權 登 記 或 管 理 機 關 變 更 登 記, 並 將 原 地 籍 資 料 各 部 別 截 止 記 載 前 項 登 記, 登 記 機 關 應 依 分 配 結 果 清 冊 重 造 土 地 登 記 簿 辦 理 登 記 第 42 條 需 用 土 地 人 應 於 完 成 財 務 結 算 後 3 個 月 內 撰 寫 區 段 徵 收 成 果 報 告, 報 請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備 查 前 項 成 果 報 告 應 記 載 事 項 及 資 料 如 下 : 1. 緣 起 2. 事 業 計 畫 概 述 3. 徵 收 範 圍 土 地 權 屬 及 其 面 積 4. 辦 理 經 過 : (1) 計 畫 書 撰 製 及 審 核 (2) 公 告 通 知 及 異 議 處 理 (3) 各 項 補 償 費 發 放 情 形 (4) 抵 價 地 申 請 核 定 及 分 配 (5) 拆 遷 戶 安 置 計 畫 執 行 情 形 (6) 管 理 機 關 領 回 土 地 分 配 情 形 (7) 農 業 專 用 區 土 地 配 售 情 形 (8) 工 程 施 工 (9) 地 籍 整 理 及 交 地 (10) 土 地 之 處 分 5. 財 務 收 支 情 形 6. 效 益 評 估 7. 檢 討 及 建 議 8. 檢 附 位 置 圖 徵 收 前 後 地 籍 圖 徵 收 前 後 土 地 使 用 現 況 照 片 工 程 施 工 照 片 非 都 市 土 地 申 請 變 更 為 警 政 設 施 使 用 興 辦 事 業 計 畫 及 申 請 免 受 山 坡 地 開 發 建 築 面 積 不 得 少 於 10 公 頃 限 制 審 查 作 業 要 點 內 政 部 令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18 日 台 內 警 字 第 號 修 正 部 分 規 定 4. 警 政 設 施 申 請 人 以 警 察 機 關 為 限, 並 應 檢 具 下 列 書 件 1 式 10 份, 向 土 地 所 在 地 之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申 請 : (1) 非 都 市 土 地 使 用 申 請 書 ( 格 式 如 附 件 1) (2) 興 辦 警 政 設 施 事 業 計 畫 書 (3) 變 更 編 定 使 用 同 意 書 ( 應 註 明 同 意 作 為 變 更 以 後 用 途 之 使 用, 申 請 人 為 所 有 權 人 時 免 附 ) (4) 最 近 3 個 月 內 核 發 之 土 地 登 記 ( 簿 ) 謄 本 但 能 以 電 子 處 理 達 成 查 詢 者, 得 免 予 檢 附 (5) 最 近 3 個 月 內 核 發 之 地 籍 圖 謄 本, 並 應 著 色 標 明 申 請 使 用 範 圍 (6) 計 畫 用 地 配 置 圖 及 位 置 圖 配 置 圖 不 得 小 於 1 千 2 百 分 之 1, 位 置 圖 不 得 小 於 5 千 分 之 1, 均 應 著 色 標 示 (7) 水 土 保 持 計 畫 核 可 文 件 (8) 其 他 經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規 定 之 文 件 前 項 第 2 款 興 辦 警 政 設 施 事 業 計 畫 書 內 容 包 括 下 列 事 項 : (1) 計 畫 緣 起 : 依 非 都 市 土 地 變 更 編 定 執 行 要 點 第 4 點 規 定 之 興 辦 事 業 計 第 36 頁, 共 119 頁
38 畫 應 查 詢 項 目 之 查 詢 結 果 及 警 政 設 施 興 辦 緣 由 說 明 (2) 計 畫 現 況 分 析 : 轄 區 內 同 性 質 警 政 設 施 分 布 容 量 目 前 及 未 來 供 需 狀 況 及 急 迫 性 鄰 近 地 區 發 展 狀 況 地 形 公 共 設 施 交 通 及 以 往 天 然 災 害 情 形 等 需 求 評 估 (3) 計 畫 內 容 : 包 括 警 政 設 施 場 址 評 選 擇 定 場 址 位 置 當 地 背 景 環 境 概 況 工 程 項 目 內 容 及 布 置 ( 並 以 圖 表 示 ) 區 域 合 作 規 劃 執 行 遭 遇 困 難 及 解 決 對 策 等 (4) 資 源 需 求 計 畫 : 包 括 土 地 取 得 經 費 來 源 計 算 基 準 未 來 環 境 維 護 與 復 育 再 利 用 計 畫 用 水 來 源 說 明 如 屬 經 濟 部 公 告 嚴 重 地 層 下 陷 地 區, 應 依 水 利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46 條 第 1 項 規 定 辦 理 或 取 得 合 法 用 水 證 明 (5) 計 畫 期 程 : 按 年 月 規 劃 進 度 (6) 預 期 效 益 : 包 括 直 接 間 接 或 有 形 無 形 效 益 及 計 畫 影 響 5.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受 理 第 4 點 之 申 請 後, 應 依 下 列 程 序 辦 理 : (1) 審 查 應 檢 具 之 書 件 是 否 齊 全, 內 容 是 否 符 合 規 定 ; 書 件 不 齊 全 或 不 符 合 規 定 者, 應 限 期 命 其 補 正 ; 屆 期 不 補 正 者, 敘 明 理 由 駁 回 之 (2) 會 同 變 更 前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及 有 關 單 位 依 第 4 點 規 定 之 書 件 實 地 會 勘 審 查, 並 作 成 會 勘 報 告 ( 格 式 如 附 件 2) (3) 經 經 濟 部 公 告 嚴 重 地 層 下 陷 復 育 計 畫 地 區 之 土 地, 禁 止 抽 用 地 下 水 或 對 於 區 內 已 取 得 水 權 者, 得 請 水 利 主 管 機 關 予 以 限 制 變 更 或 撤 銷 其 水 權 (4) 經 審 查 符 合 規 定, 並 徵 得 變 更 前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及 有 關 機 關 同 意 後 ( 格 式 如 附 件 3), 函 復 申 請 人 核 准 其 興 辦 事 業 計 畫 ; 於 核 准 函 中 應 通 知 申 請 人 依 非 都 市 土 地 使 用 管 制 規 則 及 非 都 市 土 地 變 更 編 定 執 行 要 點 規 定, 逕 向 土 地 所 在 地 直 轄 市 縣 ( 市 ) 地 政 單 位 申 請 變 更 編 定 (5) 隨 時 檢 查 轄 內 非 都 市 土 地, 如 有 違 反 土 地 使 用 管 制 者, 應 即 依 相 關 規 定 處 理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區 住 宅 基 金 政 府 債 權 住 宅 貸 款 協 議 承 受 作 業 要 點 內 政 部 令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19 日 台 內 營 字 第 號 修 正 1. 內 政 部 ( 以 下 簡 稱 本 部 ) 為 比 照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特 別 條 例 ( 以 下 簡 稱 本 條 例 ) 第 7 條 第 1 項 第 2 項 與 金 融 機 構 承 受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區 自 用 住 宅 利 息 補 貼 及 政 府 負 擔 未 滅 失 土 地 貸 款 餘 額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規 定, 及 營 建 建 設 基 金 管 理 會 第 31 次 會 議 決 議, 辦 理 住 宅 基 金 政 府 債 權 住 宅 貸 款 戶 申 請 協 議 承 受,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2. 申 請 住 宅 貸 款 協 議 承 受 者, 應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 (1) 住 宅 基 金 貸 放 政 府 債 權 之 國 民 住 宅 勞 工 住 宅 中 央 公 教 住 宅 國 軍 官 兵 住 宅 貸 款 戶, 其 所 提 供 各 類 貸 款 抵 押 擔 保 之 災 區 居 民 自 用 住 宅, 經 政 府 認 定 因 莫 拉 克 颱 風 毀 損 致 不 堪 使 用, 並 符 合 下 列 要 件 之 一, 取 得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或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核 發 證 明 文 件 者 : A. 住 屋 及 土 地 完 全 滅 失 B. 住 屋 屋 頂 連 同 椽 木 塌 毀 面 積 超 過 3 分 之 1; 或 鋼 筋 混 凝 土 造 成 第 37 頁, 共 119 頁
39 住 屋 屋 頂 之 樓 板 橫 樑 因 災 龜 裂 毀 損, 不 能 居 住 C. 住 屋 牆 壁 斷 裂 傾 斜 或 共 同 牆 壁 倒 損, 不 能 居 住 D. 其 他 經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認 定 住 屋 受 損 嚴 重, 不 能 居 住 (2) 風 災 發 生 時, 受 災 戶 本 人 或 其 配 偶 直 系 親 屬 已 於 前 款 自 用 住 宅 現 址 設 有 戶 籍 登 記 3. 承 受 之 貸 款 額 度 如 下 : (1) 土 地 已 滅 失 者 : 借 款 戶 就 毀 損 之 自 用 住 宅 至 98 年 8 月 8 日 止 尚 未 償 還 之 建 物 及 土 地 貸 款 餘 額, 由 住 宅 基 金 予 以 承 受 但 借 款 戶 得 僅 就 建 物 部 分 申 請 承 受, 該 建 物 部 分 之 貸 款 餘 額 比 照 第 2 款 第 2 目 之 規 定 計 算 (2) 土 地 未 滅 失 者 : A. 借 款 戶 就 毀 損 之 自 用 住 宅 至 98 年 8 月 8 日 止 尚 未 償 還 之 建 物 部 分 貸 款 餘 額, 由 住 宅 基 金 予 以 承 受 B. 前 目 建 物 部 分 之 貸 款 餘 額, 依 原 貸 放 時 之 估 值 比 率 計 算 ; 無 估 值 者, 依 房 地 買 賣 契 約 所 載 建 物 及 土 地 買 賣 價 格 之 結 構 比 率, 核 算 該 筆 貸 款 受 災 時 建 物 部 分 貸 款 餘 額 但 無 房 地 買 賣 契 約 者, 以 受 災 時 房 屋 稅 與 地 價 稅 核 算 稅 額 之 房 屋 課 稅 現 值 及 地 價 結 構 比 率, 核 算 該 筆 建 物 部 分 之 貸 款 餘 額 4. 住 宅 貸 款 協 議 承 受 之 要 件 及 內 容 如 下 : (1) 住 宅 基 金 貸 放 政 府 債 權 之 住 宅 借 款 戶, 其 所 提 供 各 類 貸 款 抵 押 擔 保 之 災 區 居 民 自 用 住 宅, 經 政 府 認 定 因 莫 拉 克 颱 風 毀 損 致 不 堪 使 用, 並 經 本 部 營 建 署 委 託 之 承 辦 金 融 機 構 ( 以 下 簡 稱 承 辦 金 融 機 構 ) 勘 查 拆 除 完 畢 或 已 滅 失 (2) 經 與 承 辦 金 融 機 構 協 議 承 受 之 借 款 戶, 應 移 轉 其 對 第 3 人 之 求 償 權 ( 如 建 商 營 造 廠 商 保 險 公 司 等 ), 並 協 助 該 承 受 金 融 機 構 取 得 代 位 求 償 權 ; 協 議 承 受 後, 有 產 生 屬 於 原 承 受 擔 保 品 ( 建 物 或 建 物 及 其 土 地 ) 之 權 益 者, 亦 一 併 由 本 部 營 建 署 取 得 (3) 經 承 辦 金 融 機 構 承 受 建 物 及 其 土 地 部 分 貸 款 餘 額 者, 該 基 地 經 政 府 依 法 令 劃 定 為 不 能 建 築 使 用 地 區 而 辦 理 徵 收 補 償 時, 該 補 償 金 額 由 住 宅 基 金 全 數 取 得 (4) 本 部 營 建 署 經 與 借 款 戶 達 成 協 議 承 受, 即 放 棄 對 該 項 房 屋 貸 款 承 受 擔 保 品 ( 建 物 或 建 物 及 其 土 地 ) 部 分 之 債 權 金 額 98 年 8 月 8 日 受 災 前 如 有 逾 欠 利 息 違 約 金 等, 得 由 借 款 戶 簽 立 切 結 協 議 分 期 償 還 (5) 借 款 戶 之 自 用 住 宅 如 有 設 定 後 順 位 抵 押 權 予 其 他 金 融 機 構 或 一 般 債 權 人 時, 應 自 行 塗 銷 後 順 位 抵 押 權, 再 向 承 辦 金 融 機 構 申 請 辦 理 承 受 事 宜 5. 申 請 住 宅 貸 款 協 議 承 受 之 程 序 及 應 備 文 件 如 下 : (1) 受 理 申 請 單 位 : 各 承 辦 金 融 機 構 (2) 申 請 應 備 文 件 : A. 承 受 申 請 書 ( 附 件 1) B.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或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核 發 自 用 住 宅 因 颱 風 毀 損 致 不 堪 使 用 之 證 明 文 件 C. 房 地 登 記 簿 謄 本 或 房 地 所 有 權 狀 影 本 ( 或 房 屋 地 價 稅 收 據 房 屋 稅 籍 證 明 ) D. 戶 籍 謄 本 E. 其 他 相 關 文 件 第 38 頁, 共 119 頁
40 (3) 受 理 申 請 之 承 辦 金 融 機 構 審 查 應 備 文 件 後, 與 受 災 戶 簽 訂 協 議 書 ( 附 件 2 3) 6. 與 借 款 戶 達 成 協 議 之 住 宅 基 金 所 承 受 之 建 物 或 土 地 部 分 貸 款 餘 額, 依 該 協 議 和 解 契 約 書 辦 理 轉 銷 呆 帳, 並 由 承 辦 金 融 機 構 總 行 每 月 將 核 定 承 受 貸 款 戶 及 轉 銷 呆 帳 金 額 造 冊 函 送 本 部 營 建 署, 提 報 住 宅 基 金 貸 款 債 權 轉 銷 呆 帳 審 查 小 組 備 查 後, 辦 理 帳 務 轉 銷 7. 住 宅 基 金 為 承 受 借 款 戶 原 貸 款 餘 額, 向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特 別 預 算 申 請 補 貼 之 程 序 及 範 圍 如 下 : (1) 承 辦 金 融 機 構 承 受 借 款 戶 原 貸 款 餘 額 後, 得 就 承 受 建 物 或 建 物 及 其 土 地 之 貸 款 餘 額, 由 其 總 行 彙 整 承 受 房 屋 土 地 清 單 補 貼 清 冊 及 本 部 指 定 文 件, 代 理 住 宅 基 金 申 請 利 息 補 貼 (2) 住 宅 基 金 由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特 別 預 算 提 供 利 息 補 貼 範 圍 如 下 : A. 新 臺 幣 220 萬 元 以 下 部 分 : 按 中 華 郵 政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年 期 定 期 儲 金 機 動 利 率 加 百 分 之 機 動 調 整, 計 算 利 息, 最 高 為 年 利 率 百 分 之 2 B. 超 過 新 臺 幣 220 萬 元 部 分 : 按 中 華 郵 政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年 期 定 期 儲 金 機 動 利 率 加 百 分 之 機 動 調 整, 計 算 利 息, 最 高 為 年 利 率 百 分 之 2 (3) 前 款 利 息 補 貼 期 限 為 原 貸 款 之 剩 餘 年 限, 最 長 為 20 年 8. 依 行 政 院 99 年 1 月 15 日 院 臺 建 字 第 號 函 釋, 住 宅 貸 款 戶 因 申 辦 協 議 承 受 業 務, 其 損 失 由 住 宅 基 金 先 行 支 應, 俟 未 來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特 別 預 算 原 編 列 住 宅 貸 款 協 議 承 受 利 息 補 貼 及 政 府 負 擔 未 滅 失 土 地 貸 款 餘 額 執 行 結 果 有 賸 餘 者, 再 予 補 貼 住 宅 基 金 相 關 損 失 承 辦 金 融 機 構 依 第 7 點 規 定 代 理 申 請 利 息 補 貼, 應 造 冊 向 本 部 提 出 申 請, 由 本 部 營 建 署 視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重 建 特 別 預 算 賸 餘 情 形, 辦 理 撥 補 住 宅 基 金 9. 受 理 期 限 為 自 98 年 8 月 30 日 起 至 101 年 8 月 29 日 止 10. 承 辦 金 融 機 構 依 本 要 點 規 定 辦 理 承 受 事 宜, 其 非 因 故 意 或 重 大 過 失 造 成 之 損 失, 金 融 機 構 及 其 承 辦 人 員 得 免 除 相 關 行 政 責 任 水 土 保 持 技 術 規 範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23 日 農 水 保 字 第 號 修 正 第 48 條 之 1 第 48 條 之 1 開 挖 植 穴, 指 在 預 定 種 植 位 置 挖 掘 植 穴, 其 植 穴 大 小 以 根 球 2 倍 為 限 中 耕 除 草, 指 在 作 物 生 育 期 中, 利 用 鋤 或 中 耕 器 在 行 株 間 加 以 淺 耕, 使 土 壤 再 變 疏 鬆, 兼 有 除 草 效 果 大 陸 地 區 專 業 人 士 來 臺 從 事 專 業 活 動 許 可 辦 法 內 政 部 令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24 日 台 內 移 字 第 號 修 正 部 分 條 文 第 12 條 大 陸 地 區 專 業 人 士 來 臺 之 停 留 期 間, 由 主 管 機 關 依 活 動 行 程 予 以 增 加 5 日, 自 入 境 翌 日 起 算, 不 得 逾 2 個 月 停 留 期 間 屆 滿 得 申 請 延 期, 延 期 期 間 依 活 動 行 程 覈 實 許 可, 每 年 總 停 留 期 間 不 得 逾 4 個 月 但 大 陸 地 區 衛 生 專 業 人 士 申 請 來 臺 從 事 研 習 臨 床 教 學 或 研 究 等 專 業 活 動, 每 次 停 留 期 間, 自 入 境 翌 日 起 算, 不 得 逾 1 個 月, 停 留 期 間 屆 滿 得 申 請 延 期, 延 期 期 間 依 活 動 行 程 覈 第 39 頁, 共 119 頁
41 實 許 可, 每 年 總 停 留 期 間 不 得 逾 2 個 月, 並 不 得 涉 及 執 行 醫 療 業 務 大 陸 地 區 經 貿 專 業 人 士 庚 類 擔 任 臺 灣 地 區 投 資 事 業 之 負 責 人, 來 臺 從 事 經 營 管 理 執 行 董 監 事 業 務 等 活 動, 每 次 停 留 期 間 不 得 逾 1 年 ; 大 陸 地 區 經 貿 專 業 人 士 辛 類, 每 次 停 留 期 間 不 得 逾 1 年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已 取 得 臺 灣 地 區 不 動 產 所 有 權 者, 其 來 臺 停 留 期 間 及 入 境 次 數, 不 予 限 制 但 每 年 總 停 留 期 間 不 得 逾 4 個 月 經 教 育 主 管 機 關 依 法 核 准 設 立 之 宗 教 研 修 學 院, 得 申 請 大 陸 地 區 宗 教 人 士 來 臺 研 修 宗 教 教 義 ; 經 宗 教 主 管 機 關 立 案 5 年 以 上 之 寺 廟 教 會 ( 堂 ) 或 宗 教 團 體, 設 有 宗 教 教 義 研 修 機 構, 且 曾 申 請 外 籍 人 士 來 臺 研 修 宗 教 教 義 3 年 內 未 有 違 規 情 事, 或 未 曾 申 請 外 籍 人 士 來 臺 研 修 宗 教 教 義, 最 近 連 續 3 次 獲 宗 教 主 管 機 關 表 揚 者, 亦 得 申 請 之, 每 次 停 留 期 間 均 不 得 逾 1 年 大 陸 地 區 教 育 專 業 人 士 及 學 生 來 臺 講 學 研 修 及 大 眾 傳 播 人 士 來 臺 參 觀 訪 問 採 訪 參 與 電 影 片 製 作 或 製 作 節 目, 其 停 留 期 間 不 得 逾 6 個 月 但 講 學 績 效 良 好, 或 經 教 育 主 管 機 關 審 查 同 意 延 長 來 臺 研 修 期 間 者, 得 申 請 延 期, 總 停 留 期 間 不 得 逾 1 年 大 陸 地 區 藝 文 專 業 人 士 乙 類, 停 留 期 間 不 得 逾 1 年 但 傳 習 績 效 良 好, 延 長 可 產 生 更 大 績 效, 或 延 伸 傳 習 計 畫, 以 開 創 新 傳 習 領 域 者, 得 申 請 延 期, 其 期 限 不 得 逾 1 年 ; 總 停 留 期 間 不 得 逾 2 年 大 陸 地 區 產 業 科 技 人 士 甲 類 來 臺 從 事 技 術 指 導 活 動, 停 留 期 間 不 得 逾 6 個 月 大 陸 地 區 學 術 科 技 人 士 申 請 來 臺 參 與 學 術 科 技 研 究 或 大 陸 地 區 產 業 科 技 人 士 乙 類 及 丙 類 來 臺 從 事 產 業 研 發 或 產 業 技 術 指 導 活 動 者, 停 留 期 間 不 得 逾 1 年 ; 但 因 研 究 發 展 或 技 術 指 導 成 果 績 效 良 好, 繼 續 延 長 將 產 生 更 大 績 效, 或 延 伸 研 究 發 展 計 畫, 以 開 創 新 研 究 領 域 者, 得 申 請 延 期 ; 總 停 留 期 間 不 得 逾 6 年 大 陸 地 區 體 育 人 士 來 臺 協 助 國 家 代 表 隊 培 訓 者, 其 停 留 期 間 不 得 逾 6 個 月 但 符 合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得 申 請 延 期 : 1. 培 訓 績 效 良 好, 有 必 要 延 長 停 留 者 ; 其 總 停 留 期 間 不 得 逾 1 年 2. 辦 理 亞 洲 運 動 會 及 奧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國 家 代 表 隊 培 訓 者 ; 其 總 停 留 期 間 不 得 逾 6 年 第 13 條 大 陸 地 區 專 業 人 士 經 許 可 進 入 臺 灣 地 區 從 事 專 業 活 動, 依 前 條 第 1 項 規 定 申 請 延 期 者, 應 於 停 留 期 間 屆 滿 5 日 前, 備 齊 下 列 文 件, 由 邀 請 單 位 向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辦 理 但 經 許 可 停 留 期 間 在 12 日 以 下 者, 應 於 停 留 期 間 屆 滿 2 日 前 提 出 申 請 : 1. 延 期 申 請 書 2. 入 出 境 許 可 證 3. 延 期 計 畫 書 及 行 程 表 依 前 條 第 5 項 第 6 項 第 8 項 及 第 9 項 規 定 申 請 延 期 者, 應 於 期 間 屆 滿 10 日 前 向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大 陸 地 區 藝 文 專 業 人 士 乙 類 應 檢 附 具 體 計 畫 書 ; 大 陸 地 區 學 術 科 技 人 士 應 檢 附 參 與 學 術 科 技 研 究 申 請 書, 併 同 前 項 文 件 申 請 辦 理 第 16 條 大 陸 地 區 專 業 人 士 因 年 滿 60 歲 行 動 不 便 或 健 康 因 素 須 專 人 照 料, 得 同 時 申 請 配 偶 或 直 系 親 屬 1 人 陪 同 來 臺 大 陸 地 區 學 術 科 技 人 士 申 請 來 臺 參 與 學 術 科 技 研 究 大 陸 地 區 產 業 科 技 人 士 乙 類 及 丙 類 來 臺 從 事 產 業 科 技 活 動 核 定 停 留 期 間 逾 4 個 月 者, 與 大 陸 地 區 藝 文 專 業 人 士 乙 類 來 臺 傳 習 大 陸 地 區 體 育 人 第 40 頁, 共 119 頁
42 士 來 臺 協 助 國 家 代 表 隊 培 訓 核 定 停 留 期 間 逾 6 個 月 者, 得 准 許 其 配 偶 及 18 歲 以 下 之 子 女 同 行 來 臺 停 留 期 間 屆 滿 後, 應 由 邀 請 單 位 負 責 其 本 人 及 其 同 行 之 配 偶 子 女 之 出 境 事 宜 前 項 人 員 在 臺 停 留 期 間, 因 故 須 短 期 出 境 時, 應 由 邀 請 單 位 代 向 主 管 機 關 申 辦 入 出 境 手 續, 並 由 主 管 機 關 核 發 3 個 月 效 期 之 入 出 境 許 可 證 ; 逾 期 未 返 臺 者, 如 須 再 行 來 臺, 應 依 本 辦 法 規 定 重 新 申 請 依 第 12 條 第 2 項 規 定 申 請 者, 得 申 請 其 配 偶 及 子 女 同 行 來 臺 依 前 項 規 定 申 請 同 行 來 臺 之 未 滿 18 歲 子 女, 得 依 下 列 規 定 申 請 入 學 : 1. 申 請 就 讀 與 其 學 歷 相 銜 接 之 國 民 中 小 學 者, 應 向 其 在 臺 住 所 所 在 地 學 校 之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提 出 申 請, 由 該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分 發 至 在 臺 住 所 學 區 或 鄰 近 學 區 學 校 ; 其 擬 就 讀 私 立 學 校 者, 應 附 學 校 同 意 入 學 證 明 2. 申 請 就 讀 與 其 學 歷 相 銜 接 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者, 應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向 其 擬 就 讀 學 校 之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提 出 申 請, 比 照 臺 灣 地 區 學 生 參 加 學 校 轉 ( 入 ) 學 甄 試, 達 錄 取 標 準, 經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核 定 後, 採 增 額 方 式 錄 取 ; 其 增 加 之 名 額, 以 各 校 各 年 級 轉 ( 入 ) 學 名 額 百 分 之 1 為 限, 計 算 遇 小 數 點 時, 採 無 條 件 進 位 法 取 整 數 計 算 : (1) 入 學 申 請 表 (2) 中 央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指 定 醫 院 所 出 具 之 健 康 檢 查 合 格 證 明 (3) 申 請 人 之 父 或 母 臺 灣 地 區 入 出 境 許 可 證 影 本 (4) 經 大 陸 地 區 公 證 處 公 證, 並 經 本 條 例 第 4 條 第 1 項 所 定 機 構 或 依 第 2 項 規 定 受 委 託 之 民 間 團 體 查 證 驗 證 之 最 高 學 歷 證 明 文 件 及 成 績 單 (5) 臺 灣 地 區 入 出 境 許 可 證 影 本 (6) 其 他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3. 申 請 就 讀 外 國 僑 民 學 校 者, 準 用 外 國 僑 民 子 女 就 學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大 陸 地 區 大 眾 傳 播 人 士 未 滿 18 歲 者, 得 同 時 申 請 直 系 尊 親 屬 1 人 陪 同 來 臺 ; 大 陸 地 區 演 員 申 請 來 臺 參 與 電 影 片 製 作 或 製 作 節 目 並 擔 任 主 角 者, 得 申 請 助 理 人 員 5 人 陪 同 來 臺 大 陸 地 區 專 業 人 士 申 請 來 臺 參 加 經 相 關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認 定 之 國 際 會 議 或 重 要 交 流 活 動 者, 得 申 請 配 偶 及 直 系 親 屬 1 人 同 行 來 臺 高 雄 市 舊 有 違 章 建 築 物 修 繕 辦 法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25 日 高 市 府 工 建 字 第 號 令 訂 定 第 1 條 為 規 範 本 市 舊 有 違 章 建 築 之 修 繕, 並 依 違 章 建 築 處 理 辦 法 第 12 條 第 2 項 規 定 訂 定 本 辦 法 第 2 條 局 本 辦 法 之 主 管 機 關 為 本 府 工 務 第 3 條 本 辦 法 所 稱 舊 有 違 章 建 築, 應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 1. 中 華 民 國 57 年 12 月 31 日 以 前 經 本 市 普 查 並 列 管 之 違 章 建 築 2. 依 戶 口 設 籍 房 屋 稅 籍 或 水 電 繳 費 證 明 文 件, 足 資 證 明 於 前 款 期 日 以 前 已 存 在 之 違 章 建 築 第 4 條 申 請 修 繕 舊 有 違 章 建 築, 應 由 所 有 權 人 或 事 實 上 處 分 權 人 檢 附 修 繕 圖 說 申 請 書 切 結 書 及 其 他 證 明 文 件 向 主 管 機 關 為 之 第 41 頁, 共 119 頁
43 前 項 申 請 經 主 管 機 關 確 認 其 無 新 建 增 建 改 建 或 修 建 情 事 者, 發 給 修 繕 許 可 第 5 條 申 請 人 不 得 以 主 管 機 關 之 修 繕 許 可 作 為 請 求 補 償 之 依 據 第 6 條 舊 有 違 章 建 築 之 修 繕, 應 自 許 可 次 日 起 2 個 月 內 修 繕 完 竣 ; 屆 期 未 修 繕 完 竣 者, 得 申 請 延 期 2 個 月, 但 以 1 次 為 限 未 於 前 項 期 限 修 繕 完 竣 者, 其 修 繕 許 可 失 其 效 力 第 7 條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擅 自 或 逾 越 修 繕 部 分 視 同 新 違 章 建 築 : 1. 未 經 許 可 擅 自 修 繕 2. 修 繕 逾 越 許 可 內 容 之 圖 說 位 置 或 材 質 第 8 條 舊 有 違 章 建 築 之 修 繕 涉 及 私 權 爭 執 者, 由 申 請 人 自 負 其 責 第 9 條 本 辦 法 自 發 布 日 施 行 第 42 頁, 共 119 頁
44 二 解 釋 函 令 發 文 機 關 : 內 政 部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1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營 字 第 號 主 旨 : 關 於 已 領 得 使 用 執 照 之 建 築 基 地, 擬 於 原 核 定 私 設 通 路 寬 度 超 過 6 公 尺 部 分 劃 設 停 車 位 應 如 何 處 理 1 案 說 明 : 1. 查 建 築 基 地 範 圍 內 之 私 設 通 路, 擬 將 其 部 分 範 圍 變 更 為 停 車 空 間 使 用, 已 涉 有 原 核 定 私 設 通 路 範 圍 形 狀 之 變 更, 與 建 築 技 術 規 則 相 關 規 定 有 違, 自 不 得 依 本 ( 建 築 ) 法 及 ( 建 築 物 使 用 類 組 及 變 更 使 用 ) 辦 法 規 定 申 請 變 更 使 用, 本 部 101 年 6 月 8 日 內 授 營 建 管 字 第 號 函 ( 諒 達 ) 已 有 明 釋 2. 復 按 建 築 技 術 規 則 建 築 設 計 施 工 編 第 2 條 圖 例 2-(1) 所 示 私 設 通 路 寬 度 超 過 6 公 尺 者, 超 過 部 分 可 做 為 停 車 空 間 ; 又 住 戶 不 得 於 私 設 通 路 防 火 間 隔 防 火 巷 弄 開 放 空 間 退 縮 空 地 等 處 所 堆 置 雜 物 設 置 柵 欄 門 扇 或 營 業 使 用, 或 違 規 設 置 廣 告 物 或 私 設 路 障 及 停 車 位 侵 占 巷 道 妨 礙 出 入, 為 公 寓 大 廈 管 理 條 例 ( 下 稱 本 條 例 ) 第 16 條 第 2 項 明 定 故 本 案 貴 局 所 詢 旨 揭 建 築 基 地, 擬 按 本 規 則 上 開 條 文 規 定, 將 原 核 定 私 設 通 路 範 圍 內 寬 度 超 過 6 公 尺 之 部 分 做 為 臨 時 停 車 空 間 使 用 乙 節, 無 涉 私 設 通 路 範 圍 形 狀 及 停 車 空 間 之 變 更, 惟 該 私 設 通 路 臨 時 停 車 之 使 用 不 得 有 本 條 例 上 開 條 文 所 稱 之 禁 止 行 為 發 文 機 關 : 內 政 部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1 日 發 文 字 號 : 內 授 營 建 管 字 第 號 說 明 : 關 於 依 臺 灣 省 拆 除 合 法 建 築 物 剩 餘 部 分 就 地 整 建 辦 法 辦 理 建 築 物 整 建 所 得 之 完 工 證 明, 其 處 分 之 效 力 於 該 辦 法 (98 年 9 月 18 日 ) 廢 止 後, 未 經 撤 銷 廢 止 或 因 其 他 事 由 而 消 滅 者, 恆 保 持 其 效 力, 並 視 同 建 築 法 第 73 條 及 第 74 條 所 稱 使 用 執 照 或 謄 本 之 效 力 發 文 機 關 : 內 政 部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1 日 發 文 字 號 : 內 授 中 辦 地 字 第 號 主 旨 : 殯 葬 設 施 之 土 地 或 建 物 所 有 權 移 轉 登 記, 無 殯 葬 管 理 條 例 第 5 條 第 2 項 規 定 之 適 用 說 明 : 殯 葬 管 理 條 例 第 5 條 之 立 法 意 旨, 其 第 2 項 所 稱 移 轉 之 標 的, 係 指 設 置 後 殯 葬 設 施 整 體 經 營 之 權 利 惟 該 經 營 權 利 屬 債 權 性 質, 非 不 動 產 物 權 登 記 之 標 的, 亦 非 地 政 機 關 辦 理 殯 葬 設 施 之 土 地 或 建 物 所 有 權 移 轉 登 記 時 所 得 審 認, 且 物 權 行 為 具 無 因 性, 即 物 權 行 為 之 效 力 不 受 債 權 行 為 效 力 之 影 響, 債 權 行 為 縱 歸 無 效 或 經 撤 銷 時, 物 權 行 為 仍 不 因 而 無 效 是 基 於 物 權 無 因 性 之 理 由, 有 關 殯 葬 設 施 之 土 地 或 建 築 物 所 有 權 移 轉 登 記, 無 該 法 條 第 2 項 規 定 之 適 用 發 文 機 關 : 臺 南 市 政 府 地 政 局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2 日 發 文 字 號 : 南 市 地 籍 字 第 號 第 43 頁, 共 119 頁
45 主 旨 : 自 101 年 9 月 20 日 起, 本 市 各 地 政 事 務 所 已 新 增 跨 所 核 發 人 工 登 記 簿 謄 本 服 務, 惠 請 轉 知 所 屬 會 員 多 加 利 用, 請 查 照 說 明 : 1. 為 加 強 地 政 便 民 服 務 品 質, 提 升 行 政 效 能, 自 101 年 9 月 20 日 起 臺 南 市 新 增 跨 所 核 發 人 工 登 記 簿 謄 本 便 民 服 務, 民 眾 可 至 本 市 各 地 政 事 務 所 單 一 窗 口 櫃 檯, 跨 所 申 請 人 工 登 記 簿 謄 本, 採 隨 到 隨 辦 全 程 服 務, 可 縮 短 民 眾 申 請 時 間, 提 供 全 方 位 之 地 政 業 務 電 腦 化 作 業 便 民 服 務 2. 核 發 範 圍 : (1) 日 據 時 期 土 地 登 記 簿 及 建 物 登 記 簿 (2) 土 地 台 帳 ( 包 含 土 地 台 帳 連 名 簿 ) (3) 臺 灣 省 土 地 關 係 人 繳 驗 憑 證 申 報 書 (4) 光 復 初 期 土 地 及 建 物 登 記 簿 ( 即 舊 簿 ) 包 含 共 有 人 名 簿 (5) 民 國 65 年 重 造 土 地 及 建 物 登 記 簿 ( 或 電 子 處 理 前 土 地 及 建 物 登 記 簿 )( 即 新 簿 ) 3. 收 費 標 準 : 申 請 人 工 登 記 簿 謄 本 之 費 用, 依 土 地 法 第 67 條 及 79 條 之 2 規 定 之 書 狀 費 及 閱 覽 費 收 費 標 準 表 登 記 簿 謄 本 或 ( 節 ) 工 本 費 / 人 工 影 印 : 每 張 5 元 計 收 4. 如 申 請 人 非 為 本 人 或 其 代 理 人 時, 為 保 護 個 人 資 料, 依 法 僅 能 提 供 隱 匿 登 記 名 義 人 國 民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及 出 生 日 期 之 人 工 登 記 簿 謄 本 資 料 發 文 機 關 : 內 政 部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2 日 發 文 字 號 : 內 授 營 建 管 字 第 號 主 旨 : 關 於 建 築 物 申 請 變 更 使 用 類 組 時, 其 直 通 樓 梯 改 為 安 全 梯 或 特 別 安 全 梯 之 限 制 規 定 項 目 之 檢 討 事 宜 1 案 說 明 : 1. 按 中 央 法 規 標 準 法 第 18 條 規 定, 建 築 物 之 建 造 或 變 更 使 用 應 依 其 行 為 時 之 法 規 辦 理, 是 其 檢 討 法 令 如 有 變 更 時, 應 依 申 請 建 造 或 變 更 使 用 時 之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復 按 防 火 構 造 建 築 物 內 之 挑 空 部 分 電 扶 梯 間 安 全 梯 之 樓 梯 間 昇 降 機 間 垂 直 貫 穿 樓 地 板 之 管 道 間 及 其 他 類 似 部 分, 應 以 具 有 1 小 時 以 上 防 火 時 效 之 牆 壁 防 火 門 窗 等 防 火 設 備 與 該 處 防 火 構 造 之 樓 地 板 形 成 區 劃 分 隔 管 道 間 之 維 修 門 並 應 具 有 1 小 時 以 上 之 防 火 時 效 為 維 持 安 全 梯 之 樓 梯 間 區 劃 之 獨 立 性 以 確 保 逃 生 避 難 安 全 性, 安 全 梯 之 樓 梯 間 內 不 得 設 置 昇 降 機, 分 別 為 本 部 92 年 8 月 19 日 發 布 增 訂 (93 年 1 月 1 日 施 行 ) 之 建 築 技 術 規 則 ( 下 稱 本 規 則 ) 建 築 設 計 施 工 編 第 79 條 之 2 第 1 項 及 93 年 11 月 17 日 內 授 營 建 管 字 第 號 函 ( 諒 達 ) 示 在 案 爰 此, 本 規 則 前 揭 增 訂 條 文 於 93 年 1 月 1 日 施 行 後, 建 築 物 涉 有 原 核 定 之 安 全 梯 間 昇 降 機 間 區 劃 等 變 更 情 事 者, 其 安 全 梯 之 樓 梯 間 應 合 於 該 條 文 ( 函 釋 ) 所 示 不 得 設 置 昇 降 機 之 規 定 2. 至 本 案 貴 府 所 詢 按 建 造 當 時 規 定 置 有 安 全 梯 或 特 別 安 全 梯 之 建 築 物, 嗣 後 申 請 使 用 類 組 之 變 更, 其 依 建 築 物 使 用 類 組 及 變 更 使 用 辦 法 第 3 第 44 頁, 共 119 頁
46 條 附 表 3( 建 築 物 變 更 使 用 原 則 表 ) 及 第 4 條 附 表 4( 建 築 物 變 更 使 用 類 組 規 定 項 目 檢 討 標 準 表 ) 規 定 檢 討 直 通 樓 梯 改 為 安 全 梯 或 特 別 安 全 梯 之 限 制 項 目 時, 如 未 涉 有 本 辦 法 第 8 條 所 稱 ( 原 核 定 安 全 梯 間 昇 降 機 間 ) 防 火 區 劃 範 圍 構 造 或 設 備 等 變 更 情 事, 該 現 有 安 全 梯 或 特 別 安 全 梯 之 樓 梯 間 無 庸 依 本 規 則 第 79 條 之 2( 本 部 上 開 函 釋 ) 規 定 辦 理 發 文 機 關 :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4 日 發 文 字 號 : 營 署 建 管 字 第 號 主 旨 : 有 關 河 川 區 內 或 河 川 區 域 線 內 之 水 防 道 路 可 否 指 定 建 築 線 1 節 說 明 : 1. 有 關 河 川 區 內 或 河 川 區 域 線 內 之 水 防 道 路 可 否 指 定 建 築 線 1 節, 本 署 前 以 94 年 5 月 13 日 營 署 建 管 字 第 號 函 檢 送 94 年 4 月 20 日 研 商 都 市 計 畫 區 河 川 區 內 或 河 川 區 域 線 內 之 防 汛 道 路 可 否 指 定 建 築 線 案 會 議 紀 錄, 引 用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94 年 4 月 20 日 經 水 政 字 第 號 函 送 之 書 面 意 見, 略 以 : 水 防 道 路 在 道 路 ( 含 市 區 及 村 里 道 路 ) 主 管 機 關 未 將 其 公 告 為 道 路 系 統 並 由 道 路 管 理 機 關 接 管 前, 不 得 將 水 防 道 路 視 同 一 般 道 路 並 據 以 指 定 建 築 線 及 河 川 區 域 內 之 現 存 便 道 運 輸 路 及 水 防 道 路 皆 不 宜 認 定 為 既 成 道 路, 亦 不 得 據 以 指 定 建 築 線 在 案 2. 茲 據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101 年 9 月 6 日 經 水 政 字 第 號 函 修 正 前 開 意 見 為 : 水 防 道 路 及 河 川 區 域 內 之 現 存 便 道 運 輸 路 是 否 得 指 定 為 建 築 線, 應 由 建 築 法 之 主 管 機 關 本 其 主 管 權 責, 依 其 主 管 法 規 及 其 所 在 個 別 情 況 之 適 當 與 否 認 定 之 惟 考 量 水 防 道 路 之 性 質, 建 管 單 位 於 指 定 建 築 線 時, 宜 以 業 經 道 路 主 管 機 關 接 管, 並 公 告 為 一 般 道 路 者 始 予 指 定 為 原 則, 請 參 辦 發 文 機 關 : 內 政 部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5 日 發 文 字 號 : 內 授 中 辦 地 字 第 號 主 旨 : 核 釋 土 地 登 記 規 則 第 100 條 之 1 規 定, 有 關 判 決 共 有 物 分 割 登 記, 負 補 償 義 務 之 共 有 人 為 給 付 或 提 存 規 定 說 明 : 1. 按 判 決 共 有 物 分 割 登 記, 土 地 共 有 人 中 有 原 以 其 應 有 部 分 設 定 抵 押 權, 該 抵 押 權 人 並 已 參 加 共 有 物 分 割 訴 訟 或 經 受 告 知 訴 訟 但 未 參 加, 嗣 該 共 有 人 經 法 院 判 決 以 金 錢 補 償 而 未 予 分 配 土 地, 該 原 設 定 之 抵 押 權 權 利 應 依 民 法 第 824 條 之 1 第 3 項 準 用 同 法 第 881 條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之 規 定 辦 理, 亦 即 原 抵 押 權 人 轉 為 就 該 共 有 人 得 對 負 補 償 義 務 之 共 有 人 請 求 給 付 補 償 金 之 權 利 有 權 利 質 權, 登 記 機 關 於 受 理 判 決 共 有 物 分 割 登 記 時, 除 應 請 申 請 人 一 併 為 應 受 補 償 之 共 有 人 申 請 同 法 第 824 條 之 1 第 4 項 所 定 之 抵 押 權 登 記 外, 並 應 依 土 地 登 記 規 則 第 107 條 第 2 項 規 定 同 時 申 請 塗 銷 原 抵 押 權 之 登 記 2. 上 述 情 形, 倘 負 補 償 義 務 之 共 有 人 擬 先 為 給 付 或 提 存 補 償 金, 以 不 發 生 上 開 民 法 規 定 之 抵 押 權 時, 申 請 第 45 頁, 共 119 頁
47 人 應 依 土 地 登 記 規 則 第 100 條 之 1 第 1 項 但 書 規 定, 提 出 應 受 補 償 共 有 人 已 為 受 領 或 為 其 提 存 之 證 明 文 件 及 其 給 付 已 經 原 設 定 抵 押 權 人 ( 即 質 權 人 ) 同 意 之 證 明 文 件, 或 依 提 存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22 條 第 1 項 規 定, 以 應 受 補 償 之 共 有 人 ( 即 出 質 人 ) 為 受 取 權 人 辦 理 提 存 時, 並 在 提 存 書 記 載 提 存 款 設 定 有 債 權 質 權 及 質 權 人 姓 名, 於 出 質 人 提 出 已 清 償 所 擔 保 之 債 權 或 質 權 人 同 意 領 取 之 證 明 文 件, 始 得 領 取 等 文 字 發 文 機 關 : 中 華 民 國 地 政 士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8 日 發 文 字 號 : 全 地 公 (6) 字 第 號 主 旨 :2 代 健 保 即 將 於 明 年 (101) 年 實 施, 敬 請 提 醒 貴 會 所 屬 會 員 先 行 檢 視 自 身 目 前 是 否 為 已 採 行 執 行 業 務 所 得 申 報 個 人 健 保 費 之 第 1 類 第 5 目 ( 自 行 執 業 者 身 分 ) 或 第 2 類 第 1 目 ( 參 加 職 業 工 會 會 員 身 分 ) 被 保 險 人, 否 則 請 於 本 (101) 年 底 前 儘 速 斟 酌 個 人 情 況, 考 量 是 否 有 必 要 申 請 修 改 投 保 身 分 之 類 別 名 目, 以 避 免 遭 額 外 計 收 補 充 保 費 而 增 加 日 常 生 活 支 出 之 負 擔, 請 查 照 說 明 : 1. 隨 函 檢 附 健 保 投 保 之 身 分 別 2 代 健 保 後, 健 保 費 如 何 計 收? 2 代 健 保 下, 補 充 保 險 費 有 哪 些 項 目? 2 代 健 保 採 量 能 負 擔 原 則, 計 收 補 充 保 險 費 補 充 保 險 費 採 就 源 扣 繳 方 式 繳 交 各 1 份 ( 共 計 7 頁 ), 供 請 參 考 2. 惟 如 另 有 需 深 入 瞭 解 2 代 健 保 其 他 相 關 資 訊 者, 請 逕 上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中 央 保 險 局 網 站 查 詢 發 文 機 關 : 法 務 部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11 日 發 文 字 號 : 法 律 字 第 號 主 旨 : 有 關 反 共 聯 合 會 於 69 年 12 月 31 日 以 後 興 建 完 成 軍 眷 住 宅, 納 入 國 軍 老 舊 眷 村 辦 理 改 建 涉 及 信 賴 保 護 原 則 適 用 疑 義 1 案, 復 如 說 明 2 3, 請 查 照 參 考 說 明 : 1. 略 2. 按 信 賴 保 護 原 則 之 要 件 有 3: (1) 須 有 信 賴 基 礎 : 須 有 足 以 引 起 人 民 信 賴 之 國 家 行 為, 例 如 行 政 處 分 行 政 法 規 ( 包 括 法 規 命 令 解 釋 性 或 裁 量 性 行 政 規 則 ) (2) 信 賴 表 現 : 人 民 須 有 客 觀 上 對 信 賴 基 礎 之 表 現 行 為, 換 言 之, 表 現 行 為 應 與 信 賴 基 礎 間 有 因 果 關 係 (3) 信 賴 值 得 保 護 : 即 當 事 人 之 信 賴, 必 須 值 得 保 護, 而 無 信 賴 不 值 得 保 護 之 情 形 前 經 本 部 101 年 8 月 8 日 法 律 字 第 號 函 復 貴 部 在 案, 仍 請 參 照 關 於 本 件 所 詢 慈 仁 八 村 等 未 辦 理 或 刻 正 辦 理 改 遷 建 作 業 之 未 搬 遷 眷 戶, 有 無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17 條 規 定 信 賴 保 護 原 則 之 適 用 1 節, 因 涉 及 是 否 有 授 予 利 益 之 行 政 處 分 存 在 及 其 他 有 關 事 實 之 認 定, 仍 宜 由 貴 部 依 具 體 個 案 情 節, 參 諸 前 揭 說 明, 本 於 職 權 審 認 之 發 文 機 關 : 內 政 部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12 日 發 文 字 號 : 內 授 中 民 字 第 號 第 46 頁, 共 119 頁
48 主 旨 : 有 關 神 明 會 土 地 申 報 人 依 地 籍 清 理 條 例 第 19 條 第 1 項 規 定 應 檢 附 之 文 件, 其 中 會 員 或 信 徒 全 部 戶 籍 謄 本 是 否 須 為 信 徒 全 戶 之 戶 籍 謄 本 疑 義 1 案, 請 查 照 說 明 : 1. 依 據 本 部 101 年 8 月 27 日 台 內 戶 字 第 號 函 101 年 8 月 20 日 研 商 具 土 地 共 有 關 係 者 申 請 他 共 有 人 戶 籍 謄 本 會 議 紀 錄 臨 時 動 議 案 由 一 決 議 辦 理 ( 上 開 會 議 紀 錄 諒 達 ) 2. 按 地 籍 清 理 條 例 第 19 條 第 1 項 第 3 款 所 稱 會 員 或 信 徒 全 部 戶 籍 謄 本, 其 立 法 意 旨 在 於 提 供 受 理 審 查 機 關 核 對 會 或 信 徒 間 親 屬 關 係, 作 為 審 查 依 據, 至 是 否 須 附 全 戶 之 戶 籍 謄 本, 應 由 受 理 申 請 機 關 視 實 際 需 要 本 權 責 核 處 又 戶 政 機 關 係 依 申 請 人 提 憑 之 利 害 關 係 證 明 文 件, 核 發 具 利 害 關 係 部 分 之 戶 籍 資 料, 爰 如 會 員 或 信 徒 未 出 具 受 理 申 報 機 關 敘 明 須 檢 附 當 事 人 全 戶 戶 籍 謄 本 之 補 正 通 知 書, 戶 政 機 關 以 核 發 個 人 戶 籍 謄 本 為 原 則 發 文 機 關 : 財 政 部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16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財 稅 字 第 號 主 旨 : 生 存 配 偶 依 民 法 第 1030 條 之 1 規 定 行 使 剩 餘 財 產 差 額 分 配 請 求 權 取 得 之 土 地, 如 以 繼 承 辦 理 所 有 權 登 記, 未 改 辦 剩 餘 財 產 差 額 分 配 登 記, 經 國 稅 稽 徵 機 關 通 報 案 件, 請 依 說 明 辦 理, 請 查 照 說 明 : 1. 按 土 地 稅 法 第 28 條 規 定, 已 規 定 地 價 之 土 地, 於 土 地 所 有 權 移 轉 時, 應 按 其 土 地 漲 價 總 數 額 徵 收 土 地 增 值 稅 但 因 繼 承 而 移 轉 之 土 地, 免 徵 土 地 增 值 稅 旨 揭 土 地 依 本 部 89 年 6 月 20 日 台 財 稅 第 號 函 規 定, 應 依 土 地 稅 法 第 49 條 規 定, 申 報 土 地 移 轉 現 值 課 徵 土 地 增 值 稅, 並 依 同 法 第 5 條 第 1 項 第 2 款 項 規 定, 以 取 得 土 地 所 有 權 之 人 為 納 稅 義 務 人 2. 為 維 護 當 事 人 權 益 並 輔 導 其 依 法 申 報 土 地 移 轉 現 值, 地 方 稅 稽 徵 機 關 接 獲 通 報 後, 應 通 知 生 存 配 偶 與 繼 承 人 限 期 申 報 土 地 移 轉 現 值, 並 提 示 生 存 配 偶 得 依 本 部 96 年 12 月 26 日 台 財 稅 字 第 號 令 規 定, 申 請 不 課 徵 土 地 增 值 稅 如 當 事 人 屆 期 未 申 報 者, 應 以 生 存 配 偶 登 記 取 得 該 土 地 之 日 當 期 公 告 現 值 為 土 地 移 轉 現 值, 核 課 土 地 增 值 稅 3. 旨 揭 案 件 中 如 生 存 配 偶 已 將 所 取 得 土 地 再 行 移 轉 者, 地 方 稅 稽 徵 機 關 免 辦 理 輔 導, 應 逕 依 法 補 徵 土 地 增 值 稅 發 文 機 關 : 內 政 部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16 日 發 文 字 號 : 內 授 中 辦 地 字 第 號 主 旨 : 董 事 為 自 己 或 他 人 與 公 司 為 買 賣, 公 司 監 察 人 有 數 人 時, 得 由 監 察 人 之 1 單 獨 為 公 司 之 代 表 說 明 : 按 公 司 法 第 223 條 規 定 : 董 事 為 自 己 或 他 人 與 公 司 為 買 賣 借 貸 或 其 他 法 律 行 為 時, 由 監 察 人 為 公 司 之 代 表 監 察 人 依 該 規 定 取 得 之 代 表 權, 性 質 上 仍 屬 監 察 權 之 一 環, 同 法 第 221 條 既 規 定 : 監 察 人 各 得 單 獨 行 使 監 察 權 則 董 事 為 自 己 或 他 人 與 公 司 為 買 賣, 公 司 監 察 人 有 數 人 時, 自 得 由 監 察 人 之 一 單 獨 為 公 司 之 代 表 第 47 頁, 共 119 頁
49 發 文 機 關 : 司 法 院 民 事 廳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18 日 發 文 字 號 : 廳 民 二 字 第 號 主 旨 : 貴 會 函 請 釋 示 抵 押 權 人 領 取 執 行 法 院 拍 賣 抵 押 物 所 得 價 金, 應 否 提 出 借 據 或 本 票 債 權 證 明 文 件 1 事, 復 如 說 明, 請 查 照 說 明 : 1. 奉 交 下 法 務 部 101 年 9 月 17 日 法 律 決 字 第 號 移 文 單 移 來 貴 會 101 年 8 月 31 日 全 地 公 (6) 字 第 號 函 辦 理 2. 按 抵 押 權 人 或 質 權 人, 聲 請 拍 賣 抵 押 物 或 質 物 之 強 制 執 行, 應 提 出 債 權 及 抵 押 權 或 質 權 之 證 明 文 件 及 法 院 為 許 可 強 制 執 行 之 裁 定 正 本, 強 制 執 行 法 第 6 條 第 1 項 第 5 款 定 有 明 文 是 抵 押 權 人 於 聲 請 執 行 法 院 拍 賣 抵 押 物 時, 既 已 提 出 法 院 為 許 可 強 制 執 行 之 裁 定 正 本 及 其 債 權 證 明 文 件, 嗣 於 領 取 拍 賣 抵 押 物 所 得 價 金 時, 自 毋 庸 再 提 出 各 該 證 明 文 件 發 文 機 關 : 內 政 部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19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地 字 第 號 主 旨 : 為 提 高 不 動 產 成 交 案 件 實 際 資 訊 揭 露 率, 有 關 申 報 書 備 註 欄 註 明 事 項, 請 轉 知 所 轄 各 公 會 依 說 明 事 項 辦 理, 請 查 照 說 明 : 1. 本 部 101 年 6 月 18 日 台 內 地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之 不 動 產 成 交 案 件 實 際 資 訊 申 報 書 格 式, 其 中 不 動 產 成 交 案 件 實 際 資 訊 申 報 書 ( 買 賣 ) 備 註 欄, 係 指 與 不 動 產 交 易 相 關 資 訊 未 盡 事 項, 可 於 本 欄 內 註 明 另 以 買 賣 為 登 記 原 因, 卻 無 實 際 交 易 價 格 者, 亦 可 於 備 註 欄 敘 明 無 交 易 價 金 之 詳 細 理 由 ; 租 賃 及 預 售 屋 申 報 書 亦 有 類 此 規 定, 合 先 敘 明 2. 查 101 年 8 月 申 請 登 記 之 不 動 產 成 交 申 報 登 錄 案 件, 自 10 月 16 日 起 對 外 開 放 查 詢, 經 查 全 國 買 賣 案 件 總 數 為 2 萬 多 件, 因 須 對 資 料 抽 查 核 對, 篩 選 去 除 顯 著 異 於 市 場 正 常 交 易 價 格 及 特 殊 交 易 之 資 訊, 方 對 外 提 供 查 詢 現 階 段 供 查 詢 揭 露 率 約 僅 7 成, 外 界 一 再 要 求 提 高 揭 露 率 故 備 註 欄 所 備 註 之 事 由 如 未 影 響 價 格 而 可 對 外 提 供 查 詢 者, 本 部 將 於 剔 除 姓 名 等 個 人 資 料 後, 一 併 對 外 揭 露 另 備 註 欄 註 記 事 項 應 與 交 易 事 實 相 符, 以 免 有 申 報 不 實 之 疑 慮 發 文 機 關 : 內 政 部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23 日 發 文 字 號 : 內 授 中 辦 地 字 第 號 令 主 旨 : 有 關 本 部 96 年 12 月 28 日 內 授 中 辦 地 字 第 號 函 釋 公 司 申 辦 法 人 分 割 登 記 事 宜 1 案 說 明 : 按 公 司 之 登 記 及 認 許 辦 法 第 6 條 規 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為 分 割 時, 應 於 實 行 後 15 日 內, 向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為 變 更 解 散 設 立 之 登 記 但 經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應 於 分 割 基 準 日 核 准 分 割 登 記 者, 不 在 此 限 是 以, 企 業 依 企 業 併 購 法 第 32 條 進 行 分 割 時, 應 依 上 開 規 定 辦 理 公 司 登 記, 無 須 事 先 向 公 司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核 准 爰 本 部 96 年 12 月 28 日 內 授 中 辦 地 字 第 號 函 說 明 2(3)3 (4)3 及 (5)7 關 於 法 人 分 割 規 定 之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函 或 主 第 48 頁, 共 119 頁
50 管 機 關 核 准 之 日, 如 申 請 分 割 登 記 之 公 司 應 事 先 經 其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分 割 者 ( 例 : 金 融 機 構 合 併 法 第 5 條 第 1 項 規 定 之 非 農 漁 會 信 用 部 之 金 融 機 構 及 銀 行 法 第 58 條 規 定 之 銀 行, 須 事 先 向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申 請 核 准 ), 分 指 該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函 或 該 函 之 發 文 日 期 ; 無 須 事 先 經 其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分 割 者, 則 分 指 公 司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其 申 請 公 司 變 更 解 散 或 設 立 登 記 之 核 准 函 或 該 函 之 發 文 日 期 主 旨 : 公 告 成 屋 買 賣 定 型 化 契 約 應 記 載 及 不 得 記 載 事 項, 自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1 日 生 效 依 據 : 消 費 者 保 護 法 第 17 條 第 1 項 規 定 行 政 院 消 費 者 保 護 會 第 7 次 會 議 決 議 公 告 事 項 : 附 成 屋 買 賣 定 型 化 契 約 應 記 載 及 不 得 記 載 事 項 發 文 機 關 : 財 政 部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25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財 稅 字 第 號 主 旨 : 核 釋 所 得 稅 法 第 92 條 之 1 規 定, 有 關 信 託 受 託 人 計 算 非 居 住 者 受 益 人 之 各 類 所 得 扣 報 繳 時 點 相 關 規 定 說 明 : 信 託 契 約 之 受 益 人 為 非 中 華 民 國 境 內 居 住 之 個 人 或 在 中 華 民 國 境 內 無 固 定 營 業 場 所 之 營 利 事 業 者, 受 託 人 應 於 信 託 財 產 各 類 所 得 發 生 年 度 之 次 年 1 月 底 ( 每 年 1 月 遇 連 續 3 日 以 上 國 定 假 日, 則 延 長 至 2 月 5 日 ) 前, 依 所 得 稅 法 第 3 條 之 4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規 定 計 算 該 受 益 人 之 各 類 所 得 額, 依 同 法 第 88 條 規 定 扣 取 稅 款 將 所 扣 稅 款 向 國 庫 繳 清 及 依 規 定 格 式 向 該 管 稽 徵 機 關 列 單 申 報, 並 應 於 2 月 10 日 ( 每 年 1 月 遇 連 續 3 日 以 上 國 定 假 日, 則 延 長 至 2 月 15 日 ) 前 將 扣 繳 憑 單 填 發 納 稅 義 務 人 發 文 機 關 : 內 政 部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29 日 發 文 字 號 : 內 授 中 辦 地 字 第 號 第 49 頁, 共 119 頁
51 伍 總 體 經 濟 資 訊 101 年 9 月 份 景 氣 概 況 新 聞 稿 新 聞 聯 絡 人 : 徐 志 宏 經 建 會 經 濟 研 究 處 電 話 :(02) 民 國 101 年 10 月 26 日 發 布 經 建 會 全 球 資 訊 網 年 9 月, 就 業 情 勢 已 微 幅 改 善, 金 融 面 生 產 面 貿 易 面 消 費 面 指 標 亦 多 由 負 轉 正 ; 領 先 同 時 指 標 跌 幅 略 微 趨 緩, 且 構 成 項 目 約 半 數 較 上 月 好 轉 景 氣 對 策 信 號 分 數 增 至 22 分, 燈 號 由 藍 燈 轉 為 黃 藍 燈, 國 內 景 氣 可 望 逐 漸 脫 離 低 緩 狀 態 展 望 未 來, 歐 債 危 機 雖 朝 正 面 發 展, 但 潛 在 風 險 仍 高 ; 且 美 國 財 政 赤 字 自 動 削 減 機 制 將 於 明 年 1 月 啟 動, 存 在 財 政 懸 崖 (Fiscal cliff) 風 險 ; 加 上 中 國 大 陸 等 新 興 國 家 經 濟 尚 待 加 溫, 皆 可 能 影 響 我 國 出 口 表 現 內 需 方 面, 國 內 部 分 機 構 調 查 顯 示, 民 眾 對 經 濟 前 景 信 心 仍 有 不 足 ; 又 實 質 薪 資 未 能 增 加 股 市 量 能 偏 低, 難 免 影 響 民 間 消 費 之 擴 增 政 府 刻 正 執 行 兼 顧 短 中 長 期 經 濟 發 展 的 經 濟 動 能 推 升 方 案, 包 括 5 大 方 針 25 項 具 體 作 法, 應 可 逐 漸 發 揮 預 期 效 益 整 體 而 言,9 月 經 濟 景 氣 好 轉, 雖 存 在 若 干 不 確 定 性, 但 仍 可 審 慎 期 待 一 景 氣 指 標 ( 一 ) 領 先 指 標 101 年 9 月 領 先 指 標 綜 合 指 數 為 130.9, 較 上 月 上 升 0.1%; 6 個 月 平 滑 化 年 變 動 率 3.2%, 較 上 月 3.7% 減 少 0.4 個 百 分 點 7 個 構 成 項 目 經 去 除 長 期 趨 勢 後 註, 3 項 較 上 月 上 升, 分 別 為 : 製 造 業 存 貨 量 指 數 ( 取 倒 數 計 算 ) 外 銷 訂 單 指 數 股 價 指 數 ; 其 餘 4 項 : SEMI 半 導 體 接 單 出 貨 比 核 發 建 照 面 積 實 質 貨 幣 總 計 數 M1B 工 業 及 服 務 業 加 班 工 時 則 較 上 月 下 滑 ( 二 ) 同 時 指 標 101 年 9 月 同 時 指 標 綜 合 指 數 為 131.9, 較 上 月 上 升 0.4%; 不 含 趨 勢 之 同 時 指 標 為 97.5, 較 上 月 97.6 下 跌 0.1% 7 個 構 成 項 目 經 去 除 長 期 趨 勢 後, 4 項 較 上 月 上 升, 分 別 為 : 實 質 海 關 出 口 值 製 造 業 銷 售 量 指 數 批 發 零 售 及 餐 飲 業 營 業 額 指 數 工 業 生 產 指 數 ; 其 餘 3 項 : 電 力 ( 企 業 ) 總 用 電 量 實 質 機 械 及 電 機 設 備 進 口 值 非 農 業 部 門 就 業 人 數 則 較 上 月 下 滑 ( 三 ) 落 後 指 標 101 年 9 月 落 後 指 標 綜 合 指 數 為 135.2, 較 上 月 下 跌 0.3%; 不 含 趨 勢 之 落 後 指 標 為 99.9, 較 上 月 下 跌 0.8% 6 個 構 成 項 目 經 去 除 長 期 趨 勢 後, 均 較 上 月 下 滑, 分 別 為 : 失 業 率 ( 取 倒 數 計 算 ) 製 造 業 存 貨 率 製 造 業 單 位 產 出 勞 動 成 本 指 數 工 業 及 服 務 業 經 常 性 受 僱 員 工 人 數 金 融 業 隔 夜 拆 款 利 率 及 全 體 貨 幣 機 構 放 款 與 投 資 第 50 頁, 共 119 頁
52 二 景 氣 對 策 信 號 101 年 9 月 景 氣 對 策 信 號 由 藍 燈 轉 為 黃 藍 燈, 綜 合 判 斷 分 數 22 分, 較 上 月 增 加 7 分 9 項 構 成 項 目 中, 股 價 指 數 工 業 生 產 指 數 及 非 農 業 部 門 就 業 人 數 等 3 項 皆 由 黃 藍 燈 轉 為 綠 燈, 分 別 增 加 1 分, 海 關 出 口 值 由 藍 燈 轉 為 黃 紅 燈, 增 加 3 分, 製 造 業 銷 售 值 和 批 發 零 售 及 餐 飲 業 營 業 額 指 數 2 項 由 藍 燈 轉 為 黃 藍 燈, 分 別 增 加 1 分 ; 另, 機 械 及 電 機 設 備 進 口 值 則 由 黃 藍 燈 轉 為 藍 燈, 減 少 1 分 ; 其 餘 項 目 燈 號 維 持 不 變 9 個 構 成 項 目 說 明 如 下 ( 構 成 項 目 中 除 股 價 指 數 外 均 經 季 節 調 整, 變 動 率 係 與 上 年 同 期 相 比 ) : 機 械 及 電 機 設 備 進 口 值 變 動 率 : 由 上 月 2.1% 減 為 -5.5%, 燈 號 由 黃 藍 燈 轉 為 藍 燈 製 造 業 銷 售 值 變 動 率 : 由 上 月 上 修 值 -2.3% 增 為 0.6%, 燈 號 由 藍 燈 轉 為 黃 藍 燈 批 發 零 售 及 餐 飲 業 營 業 額 指 數 變 動 率 : 由 上 月 上 修 值 -2.2% 增 為 0.4%, 燈 號 由 藍 燈 轉 為 黃 藍 燈 下 次 發 布 日 期 為 101 年 11 月 27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4 時 貨 幣 總 計 數 M1B 變 動 率 : 由 上 月 2.7% 增 為 3.4%, 燈 號 維 持 黃 藍 燈 直 接 及 間 接 金 融 變 動 率 : 由 上 月 4.5% 減 為 4.2%, 燈 號 續 為 黃 藍 燈 股 價 指 數 變 動 率 : 由 上 月 -4.6% 增 為 3.1%, 燈 號 由 黃 藍 燈 轉 為 綠 燈 工 業 生 產 指 數 變 動 率 : 由 上 月 下 修 值 1.6% 增 為 6.8%, 燈 號 由 黃 藍 燈 轉 為 綠 燈 非 農 業 部 門 就 業 人 數 變 動 率 : 由 上 月 1.15% 增 為 1.23%, 燈 號 由 黃 藍 燈 轉 為 綠 燈 海 關 出 口 值 變 動 率 : 由 上 月 0.8% 增 為 11.4%, 燈 號 由 藍 燈 轉 為 黃 紅 燈 第 51 頁, 共 119 頁
53 陸 不 動 產 相 關 新 聞 - 陳 進 忠 估 價 師 因 考 量 檔 案 容 量, 除 必 要 照 片 外, 其 他 資 訊 照 片 未 列 示, 若 有 需 要 請 上 台 中 市 或 高 雄 市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公 會 網 站 查 詢 台 糖 資 產 活 化 5 年 1262 公 頃 :13 工 商 時 報 記 者 潘 羿 菁 / 台 北 報 導 國 營 事 業 大 地 主 的 台 糖,5 年 內 土 地 資 產 活 化 面 積 高 達 1,262 公 頃, 並 以 發 展 觀 光 休 閒 業 為 方 向, 經 濟 部 長 施 顏 祥 認 同 表 示, 國 際 觀 光 客 愈 來 愈 多, 而 台 糖 擁 有 龐 大 土 地 資 產, 希 望 台 糖 可 以 朝 向 觀 光 事 業 發 展 立 院 經 濟 委 員 會 昨 日 舉 行 經 濟 部 所 屬 國 營 事 業 資 產 活 化 專 案 報 告, 邀 請 經 濟 部 台 電 中 油 台 水 台 糖 與 漢 翔 列 席 備 詢 根 據 專 案 報 告, 台 糖 自 今 年 至 民 國 105 年, 總 處 理 土 地 面 積 達 到 1, 公 頃, 堪 稱 經 濟 部 所 屬 中 最 大 地 主, 其 次 則 是 中 油 的 公 頃, 居 三 為 台 水 的 公 頃, 最 後 則 是 台 電 的 公 頃 國 民 黨 立 委 丁 守 中 表 示, 觀 光 局 統 計 我 國 觀 光 人 口 不 斷 在 增 加, 顯 見 國 內 觀 光 服 務 業 市 場 潛 力 相 當 大, 但 是 我 國 三 星 級 旅 館 相 當 欠 缺, 建 議 台 糖 可 以 朝 這 方 面 投 資 施 顏 祥 同 意 丁 守 中 看 法, 並 說, 台 糖 擁 有 龐 大 土 地 資 產, 確 實 可 朝 觀 光 休 閒 產 業 發 展 台 糖 預 計 在 台 中 中 清 路 一 帶, 興 建 地 上 15 層, 地 下 4 層 的 旅 館, 國 際 級 觀 光 旅 館, 投 資 20 億 元, 將 可 以 提 供 房 間 數 達 200 間, 可 開 發 面 積 達 1 萬 900 坪, 爭 取 列 入 民 國 103 年 投 資 案 104 年 進 行 開 發 另 外, 台 糖 也 在 籌 劃 在 台 南 興 建 台 糖 長 榮 酒 店 2 館, 主 要 是 台 糖 長 榮 酒 店 現 有 房 間 數 197 間, 時 常 客 滿, 加 上 酒 店 內 宴 席 餐 廳 空 間 不 足, 因 此 規 劃 增 建 2 館, 初 步 估 計 投 資 金 額 4 億 元 起 跳, 目 標 104 年 前 動 工 在 台 中 後 火 車 站, 緊 鄰 在 台 中 糖 廠 附 近, 目 前 正 由 台 中 市 政 府 作 區 段 徵 收, 預 計 在 民 103 年 可 拿 回 7.66 公 頃, 其 中 1.5 公 頃 將 作 為 商 辦 大 樓, 投 資 金 額 達 18 億 元 其 餘 土 地 則 規 劃 合 建 住 宅, 一 年 創 造 收 益 約 為 30 多 億 元 台 糖 預 估, 一 旦 土 地 資 產 均 活 化,5 年 內 總 收 益 為 149 億 元 華 光 特 區 年 底 啟 動 採 BOT 招 商 :13 工 商 時 報 記 者 呂 雪 彗 林 淑 慧 / 台 北 報 導 位 於 台 北 市 金 山 南 路 最 受 矚 目 的 10 多 公 頃 華 光 特 區 案, 確 定 年 底 動 起 來! 行 政 院 祕 書 長 陳 世 魁 昨 天 表 示,100 多 戶 違 建 戶 確 定 在 12 月 底 強 制 拆 遷, 北 市 府 與 財 政 部 同 步 進 行 都 市 計 畫 及 委 外 先 期 規 劃, 朝 杜 拜 月 亮 塔 國 際 觀 光 飯 店 日 本 六 本 木 複 合 型 購 物 商 場 及 商 辦 等 方 向 規 劃 華 光 特 區 將 採 促 參 BOT 方 式 設 定 地 上 權 招 商, 以 加 速 活 化 國 有 地 開 發 時 效, 預 計 最 快 明 年 可 招 商 開 發 陳 世 魁 昨 天 表 示, 華 光 特 區 合 法 住 戶 都 已 遷 走, 有 100 多 戶 違 建 戶 進 行 訴 訟, 判 決 已 確 定, 預 計 11 月 取 得 台 北 市 工 務 局 拆 遷 執 照, 可 望 在 12 月 底 前 強 制 拆 遷, 另 有 20 多 戶 違 建 戶 仍 在 訴 第 52 頁, 共 119 頁
54 訟 中, 將 分 次 拆 遷, 推 動 執 行 法 務 部 預 估 地 上 物 全 數 拆 除 需 至 明 年 9 月 為 避 免 執 行 地 上 物 拆 遷 等 候 期 太 長, 政 院 指 示, 相 關 都 市 計 畫 工 作 由 台 北 市 府 執 行, 財 政 部 將 立 即 展 開 委 外 的 先 期 規 劃, 研 究 要 開 發 的 方 向, 所 有 工 作 同 步 進 行, 以 爭 取 時 效, 希 望 明 年 下 半 年 就 能 展 開 招 商 開 發, 他 強 調 華 光 特 區 真 正 要 動 起 來 了, 不 會 只 停 留 在 嘴 巴 說 說 階 段 政 院 上 周 六 召 集 跨 部 會 討 論 時, 決 定 改 弦 易 轍, 不 走 都 市 更 新 的 方 式, 改 以 促 參 BOT 設 定 地 上 權 的 方 式 開 發 開 會 時, 有 人 建 議 打 造 成 東 京 六 本 木, 有 人 提 議 仿 紐 約 時 代 廣 場, 做 成 觀 光 不 夜 城, 但 並 無 最 後 定 論 財 長 張 盛 和 則 認 為 應 蓋 成 像 杜 拜 月 亮 塔 一 樣 的 國 際 旅 館, 成 為 台 北 新 地 標, 區 內 也 可 容 納 商 辦, 還 有 複 合 式 購 物 商 場 等 張 盛 和 昨 日 在 立 院 表 示, 華 光 特 區 是 台 北 市 中 心 的 鑽 石 地, 連 同 中 華 電 信 中 華 郵 政 土 地, 面 積 共 10 公 頃, 財 政 部 將 力 挺, 若 能 開 發 完 成, 台 北 市 形 象 勢 將 大 轉 變 政 院 官 員 表 示, 會 有 一 塊 保 留 給 金 融 單 位 使 用, 金 管 會 及 證 交 所 等 周 邊 四 單 位 是 否 決 定 搬 遷, 由 金 管 會 研 議, 惟 不 再 是 大 型 華 爾 街 金 融 特 區, 僅 是 金 融 區 亞 洲 廣 場 1 樓 標 售 底 價 24.5 億 2012/10/10 聯 合 報 記 者 薛 翔 之 / 台 北 報 導 台 北 車 站 商 圈 的 亞 洲 廣 場 大 樓 ( 原 為 大 亞 百 貨 )1 樓 不 動 產 標 售 案, 中 央 存 保 昨 天 敲 定 標 售 價 格, 總 底 價 為 24.5 億 元, 預 計 本 月 29 日 決 開 標, 以 面 積 860 坪 計 算, 每 坪 單 價 約 285 萬 元 不 過, 若 扣 除 公 共 設 施, 面 積 以 600 坪 計 算, 等 於 每 坪 單 價 超 過 400 萬 元 ; 由 於 訂 定 的 總 底 價 低 於 市 場 預 期 的 30 億 元, 存 保 主 管 說, 希 望 透 過 低 底 價 的 策 略, 吸 引 更 多 的 投 資 人, 反 而 有 機 會 衝 高 得 標 價 存 保 表 示, 這 次 標 的 除 亞 洲 廣 場 1 樓, 還 有 5 筆 北 高 的 道 路 用 地 ; 標 售 方 式 有 2 種,1 種 是 亞 洲 廣 場 和 道 路 用 地 包 裹 出 售,1 種 是 切 割 出 售 ; 其 中 包 裹 出 售 的 底 價 為 24.7 億 元 切 割 出 售 的 底 價 為 24.5 億 元 但 按 照 遊 戲 規 則, 存 保 會 優 先 出 售 給 包 裹 出 售 的 買 家 存 保 這 次 委 託 戴 德 梁 行 辦 理 標 售, 不 動 產 人 士 說, 因 沒 有 限 制 買 家 身 分, 估 計 大 樓 其 他 樓 層 的 房 東 龍 巖 集 團 國 寶 集 團 和 台 灣 農 林 正 崴 董 事 長 郭 台 強, 以 及 國 內 壽 險 業 者, 應 有 超 過 5 組 人 馬 搶 標 登 陽 二 代 登 場 一 鳴 驚 人 :19 工 商 時 報 記 者 曾 麗 芳 / 台 中 報 導 台 中 建 築 業 近 年 來 掀 起 二 代 接 班 潮, 繼 親 家 建 設 富 宇 建 設 等 第 二 代 陸 續 接 班 後, 近 幾 年 在 7 期 8 期 與 11 期 推 案 頗 大 的 登 陽 建 設, 第 二 代 林 韋 仲 林 韋 志 兄 弟 倆 也 已 正 式 浮 出 檯 面 攜 手 推 案, 明 年 將 於 7 期 與 8 期 分 別 推 出 豪 宅 新 案 林 韋 仲 林 韋 志 兄 弟 倆 最 近 聯 手 在 台 中 市 南 區 推 出 登 陽 雙 捷 湛 住 宅 大 樓 預 售 案, 創 下 2 個 月 熱 銷 8 成 的 紀 錄 林 氏 兄 弟 認 為, 銷 售 寫 下 佳 績, 與 地 段 有 絕 對 關 係 登 陽 建 設 董 事 長 特 助 林 韋 仲 表 示, 父 親 林 清 賢 創 立 登 陽 建 設 至 今 已 有 20 年, 每 年 平 均 推 案 2 至 3 個, 積 極 深 耕 大 台 中 的 精 華 版 塊, 因 而 培 養 出 一 套 未 來 與 環 境 兼 備 的 選 地 哲 學, 就 目 前 線 上 第 53 頁, 共 119 頁
55 個 案 來 說, 大 都 集 中 於 7 期 8 期 新 8 期 及 11 期 穩 建 推 案 林 韋 仲 舉 7 期 個 案 登 陽 柏 悅 為 例 說, 該 案 緊 鄰 圓 滿 戶 外 劇 場 加 上 IKEA 家 具 預 計 進 駐, 地 段 絕 佳 ;8 期 的 登 陽 漱 夏 登 陽 至 善 新 成 屋 案, 同 時 坐 享 好 市 多 量 販 店 與 迪 卡 儂 旗 艦 店 的 便 捷 ; 而 熱 銷 的 登 陽 雙 捷 湛, 近 大 慶 G13 站 雙 捷 共 構 登 陽 建 設 董 事 長 特 助 林 韋 志 表 示, 以 11 期 為 例, 登 陽 至 今 已 推 出 4 個 大 樓 建 案, 從 早 年 的 窗 的 博 物 館, 成 交 價 僅 10 來 萬 元, 但 隨 著 建 商 爭 相 進 駐 11 期 推 案, 帶 動 土 地 成 本 高 漲, 目 前 線 上 建 案 涵 境, 每 坪 開 價 在 23 萬 至 26 萬 元, 採 先 建 後 售, 目 前 銷 售 量 逾 6 成 林 韋 志 說, 明 年 將 於 7 期 南 側 大 墩 12 街 圓 滿 戶 外 劇 場 旁, 推 出 先 建 後 售 的 豪 宅 案 松 悅 ; 而 8 期 大 墩 南 路 的 漱 玉 11 期 廊 香 案, 也 將 在 明 年 初 陸 續 登 場 民 營 銀 房 貸 利 率 大 漲 近 5 成 :19 工 商 時 報 記 者 彭 禎 伶 / 台 北 報 導 中 央 銀 行 及 金 管 會 關 切 下, 主 要 民 營 銀 行 悄 悄 拉 升 房 貸 利 率, 一 般 首 次 購 屋 民 眾 目 前 申 貸 利 率 已 達 2.45~3%, 較 上 半 年 漲 幅 達 20~50%, 且 民 營 銀 行 對 房 貸 業 務 轉 趨 低 調, 不 如 以 往 強 力 推 動 央 行 祭 出 多 項 措 施, 包 括 限 制 投 資 客 寬 限 期 注 意 13 區 房 貸 成 數 豪 宅 房 貸 及 銀 行 要 提 供 月 報 表 ; 金 管 會 也 連 兩 年 分 別 點 名 17 及 15 家 不 動 產 相 關 授 信 比 重 高 的 銀 行, 讓 銀 行 房 貸 業 務 轉 向 保 守 本 波 房 貸 利 率 走 高 是 由 公 股 行 庫 先 發 動, 合 庫 7 月 將 首 購 房 貸 利 率 拉 高 到 2.47%, 接 著 土 銀 兆 豐 銀 華 銀 等 都 拉 高 到 2% 以 上, 甚 至 到 2.37% 市 場 預 估, 購 屋 民 眾 可 能 因 而 大 量 轉 進 民 營 銀 行, 但 民 營 銀 行 也 已 追 隨 公 股 行 庫 腳 步, 逐 步 拉 高 首 購 房 貸 利 率, 如 例 國 泰 世 華 已 拉 高 到 2.45%, 台 北 富 邦 銀 前 5 年 固 定 利 率 的 房 貸, 利 率 也 拉 到 2.5% 新 光 銀 首 購 房 貸 利 率 現 在 要 2.4~2.5 % 以 上, 其 他 如 中 信 銀 台 新 銀 等 主 要 民 營 銀 行, 房 貸 利 率 也 都 拉 高 到 2.1% 以 上 銀 行 業 者 表 示, 現 在 除 非 是 極 優 良 的 客 戶, 如 在 同 一 銀 行 也 有 極 多 的 活 存 資 金 或 理 財 往 來, 才 可 能 拿 到 較 低 的 房 貸 利 率, 但 利 率 還 是 要 2% 左 右 ; 且 銀 行 對 新 莊 林 口 淡 水 三 峽 等 地 的 房 貸, 承 作 時 較 過 去 謹 慎 許 多 銀 行 業 者 分 析, 央 行 及 金 管 會 的 措 施 首 波 打 到 投 資 客 及 建 商, 接 著 就 是 豪 宅 買 家, 但 許 多 大 型 建 商 及 豪 宅 客 戶 早 與 銀 行 往 來 多 年, 貸 款 資 金 不 怎 麼 受 影 響, 要 不 就 是 有 足 夠 的 現 金 買 地 買 房, 政 策 最 後 一 波 影 響 到 的 就 是 一 般 消 費 大 眾 業 者 私 下 分 析, 存 款 利 率 幾 乎 不 動 的 情 況 下, 首 購 族 的 房 貸 利 率 普 遍 提 高 到 2% 以 上, 讓 民 眾 購 屋 成 本 明 顯 提 高 銀 行 分 析, 相 關 政 策 推 出 後, 如 林 口 三 峽 淡 水 新 莊 部 分 被 炒 高 的 房 價 的 確 有 下 降 趨 勢, 交 易 也 顯 得 較 遲 緩, 但 生 活 機 能 仍 佳 的 板 橋 新 店 中 永 和, 房 價 仍 未 明 顯 下 降 銀 行 表 示, 若 央 行 金 管 會 仍 嚴 管 不 動 產 授 信, 短 期 內 房 貸 利 率 恐 無 下 降 可 能, 且 銀 行 會 更 慎 選 客 戶, 避 免 因 房 貸 業 務 激 增 而 被 主 管 機 關 盯 上 全 國 最 大 林 口 建 outlet 商 場 聯 合 報 記 者 黃 福 其 / 新 北 市 報 導 第 54 頁, 共 119 頁
56 :11 am 新 北 市 政 府 推 動 林 口 區 中 商 36 招 商 案, 計 畫 成 立 全 國 最 大 的 outlet 購 物 商 場, 預 估 可 吸 引 逾 200 家 廠 商 進 駐, 近 日 已 有 日 港 及 國 內 多 家 企 業 積 極 洽 詢 經 發 局 招 商 科 長 林 逸 偉 說, 市 府 擬 將 林 口 區 打 造 為 數 位 媒 體 購 物 觀 光 和 文 創 產 業 重 鎮, 除 中 商 36 案 外, 工 一 工 業 區 將 變 更 為 文 創 產 業 專 用 區, 還 有 民 視 TVBS 將 進 駐 林 口 媒 體 產 專 區, TVBS 的 16 億 元 購 地 案 月 底 簽 約 他 說, 市 府 目 前 正 將 民 視 總 部 基 地 旁 另 一 塊 1.4 公 頃 市 有 地 變 更 為 媒 體 產 專 區, 預 計 明 年 2 月 完 成, 可 供 第 三 家 電 子 媒 體 進 駐 此 外, 基 地 南 側 另 有 3.1 公 頃 產 專 區, 正 與 地 主 台 北 市 政 府 洽 談, 可 再 供 2 家 媒 體 總 部 進 駐 林 逸 偉 說, 林 口 有 中 山 高 林 口 交 流 道 機 場 捷 運 串 聯 北 市 及 桃 園 機 場, 距 台 北 國 際 商 港 僅 約 15 分 鐘 ; 中 商 36 基 地 面 積 6.74 公 頃, 鄰 近 中 山 高 林 口 交 流 道, 距 機 場 捷 運 線 A9 站 僅 570 公 尺, 走 路 約 5 分 鐘 可 抵 達 市 府 規 畫 中 商 36 購 物 商 城 除 是 全 台 最 大 的 暢 貨 中 心, 另 設 電 影 院 旅 館 餐 廳 運 動 中 心 及 相 關 休 閒 設 施, 也 可 發 展 倉 儲 量 販 金 融 及 服 務 產 業 全 案 採 BOT 開 發, 投 資 金 額 達 67.7 億 元, 營 運 期 50 年, 屆 期 可 再 延 20 年 林 逸 偉 說, 中 商 36 加 上 媒 體 產 專 區 捷 運 A7 站 及 合 宜 住 宅 開 發 A8 與 A9 站 捷 運 共 構 開 發 及 華 亞 園 區 產 業 人 口, 未 來 客 源 包 括 居 民 產 業 區 員 工 捷 運 旅 客 國 際 觀 光 客 等 優 勢, 吸 引 不 少 國 內 外 知 名 企 業 洽 詢 全 案 將 在 12 月 20 日 截 止 投 標,2 個 月 內 完 成 評 選, 明 年 中 旬 簽 約 動 工, 最 快 2017 年 開 始 營 運 地 方 負 債 王 高 雄 連 四 月 奪 冠 :19 工 商 時 報 記 者 林 淑 慧 / 台 北 報 導 依 據 財 政 部 的 資 料, 五 都 17 縣 市 政 府 昨 (10) 日 公 布 最 新 地 方 債 務 鐘, 至 9 月 底 為 止, 地 方 政 府 總 債 務 水 位 仍 達 8,300 億 元, 高 雄 市 拿 下 累 積 債 務 與 每 人 平 均 負 債 的 雙 料 冠 軍, 自 7 月 起 揭 露 地 方 債 務 鐘 以 來, 高 雄 市 已 連 續 4 個 月 蟬 聯 地 方 負 債 王 各 縣 市 昨 天 同 步 公 布 最 新 債 務 資 訊, 連 續 4 月 負 債 居 冠 的 高 雄 市, 舉 債 已 高 達 億 元 ; 惟 9 月 舉 債 較 上 月 略 降 2.08 萬 元, 使 得 萬 名 高 雄 市 民, 平 均 每 人 負 債 7.83 萬 元, 較 上 月 微 降 100 元 昨 天 適 逢 雙 十 國 慶,22 縣 市 僅 苗 栗 縣 政 府 未 更 新 債 務, 若 以 苗 栗 縣 8 月 負 債 總 額 統 計, 截 至 101 年 9 月 底 為 止, 地 方 政 府 總 債 務 已 突 破 8,300 億 元 截 至 今 年 9 月 底 為 止, 全 台 舉 債 排 名 前 5 名 仍 由 五 都 囊 括, 但 排 名 略 有 變 動 除 債 務 突 破 2 千 億 的 高 雄 市 位 居 冠 軍 外, 舉 債 1,642 億 元 的 台 北 市 位 居 全 國 第 二, 但 債 務 總 額 已 連 續 4 個 月 持 平 ; 第 三 名 的 新 北 市, 負 債 總 數 較 上 月 增 加 39 億 元, 為 691 億 元 ; 第 四 名 為 台 南 市 億 元 ; 第 五 名 為 台 中 市 525 億 元 若 以 每 人 平 均 債 務 計 算, 五 都 排 名 則 和 上 個 月 一 樣, 依 然 是 高 雄 市 民 最 苦 亞 軍 是 台 北 市 每 人 負 債 6.2 萬 元, 不 增 也 不 減 ; 台 南 市 民 負 債 3.63 萬 元, 較 上 月 增 加 900 元 ; 其 次 是 台 中 市 民 負 債 2 萬 元, 與 上 月 相 比 持 平 ; 舉 債 略 升 的 新 北 市, 每 位 市 民 負 債 1.8 萬 元 排 名 第 五 每 人 平 均 負 債 排 入 全 國 前 五 名 者, 還 有 宜 蘭 縣 和 花 蓮 縣 另 外, 未 更 新 資 訊 第 55 頁, 共 119 頁
57 的 苗 栗 縣, 若 維 持 7.1 萬 元 人 均 負 債, 在 全 國 排 名 第 二 其 中, 宜 蘭 縣 和 苗 栗 縣 的 債 務 早 已 破 表, 已 超 過 舉 債 上 限 宜 蘭 縣 民 每 人 平 均 負 債 5.19 萬 元, 較 上 月 略 降 100 元 ; 而 花 蓮 縣 民 負 債 較 上 月 增 加 7 百 元, 每 人 揹 債 3.98 萬 元 財 務 狀 況 最 佳 的 縣 市 仍 舊 是 金 門 縣 和 連 江 縣, 一 樣 是 零 負 債, 而 嘉 義 市 負 債 總 數 僅 有 23 億 元, 平 均 每 位 市 民 負 債 則 維 持 在 8000 元, 堪 稱 為 財 務 狀 況 良 好 的 縣 市 根 據 各 縣 市 政 府 一 年 以 上 公 共 債 務 不 得 超 過 45%, 但 宜 蘭 縣 苗 栗 縣 和 新 竹 市 都 已 超 過 舉 債 上 限, 其 中 宜 蘭 縣 已 超 過 65%, 苗 栗 縣 則 超 過 56%, 而 新 竹 市 也 超 過 47% 供 應 投 資 用 地 都 會 型 工 業 區 容 積 率 優 惠 50% :19 工 商 時 報 記 者 呂 雪 彗 / 台 北 報 導 為 拚 投 資 動 能, 經 濟 部 長 施 顏 祥 昨 天 表 示, 已 就 現 行 都 會 型 工 業 區 的 更 新, 朝 向 調 高 容 積 率 進 行, 新 北 市 意 願 頗 高, 已 有 積 極 回 應 未 來 將 擴 及 桃 園 台 中 台 南 高 雄 等 都 會 型 工 業 區 新 北 市 將 以 林 口 樹 林 及 土 城 等 為 示 範, 最 高 上 限 較 原 來 擴 增 優 惠 至 50%, 最 高 可 逾 300% 針 對 總 統 馬 英 九 101 年 國 慶 談 話 揭 示 拚 經 濟 決 心, 施 顏 祥 在 行 政 院 記 者 會 上 表 示, 要 促 進 投 資, 土 地 供 應 必 須 迅 速 安 排, 讓 廠 商 快 速 進 駐, 其 中 以 都 會 型 工 業 區 更 新 為 要 務, 經 部 與 地 方 政 府 協 商, 地 方 政 府 同 意 放 寬 工 業 區 容 積 率, 新 北 市 已 表 達 高 度 意 願, 一 旦 調 高, 可 讓 周 遭 產 業 園 區 發 展 有 更 大 空 間 經 部 次 長 杜 紫 軍 也 表 示, 經 部 與 新 北 市 已 達 成 共 識, 將 以 工 業 局 編 定 的 林 口 樹 林 土 城 為 示 範 區, 將 設 定 一 定 條 件, 讓 新 北 市 的 都 會 型 工 業 區 提 高 較 原 比 例 增 加 50% 為 上 限 新 北 市 已 修 改 都 市 計 劃 施 行 細 則 報 內 政 部 審 議 中, 如 此 可 增 加 土 地 供 給, 協 助 廠 商 投 資 官 員 表 示, 未 來 都 會 型 容 積 率 不 是 毫 無 條 件 擴 增 至 50%, 而 是 設 定 特 定 條 件, 只 要 五 都 的 直 轄 市 有 興 趣, 都 可 在 工 業 局 編 定 工 業 區 內 調 高 容 積 率, 目 前 初 步 以 促 進 投 資 及 促 進 就 業 為 二 大 前 提 要 件, 由 工 業 局 訂 定 遊 戲 規 則, 以 促 進 地 方 發 展 及 創 造 地 方 就 業 法 拍 冷 標 脫 率 不 到 2 成 低 點 僅 店 面 稍 熱 2012 年 10 月 11 日 邱 煜 婷 台 北 報 導 Q3 跌 今 年 近 期 法 拍 市 場 冷 颼 颼, 雖 有 太 子 敦 南 大 樓 以 億 元 標 出, 但 整 體 法 拍 市 場 案 件 量 標 脫 率 皆 跌 到 今 年 低 點 據 統 計, 法 拍 市 場 待 標 案 件 量 從 2010 年 第 1 季 1.96 萬 件, 一 路 下 滑 到 今 年 第 3 季 7655 件 ; 而 今 年 第 3 季 待 標 案 件 數 比 前 2 季 少 之 外, 標 脫 率 更 跌 到 今 年 低 點, 為 19.62%, 比 上 季 減 少 1.56 個 百 分 點 若 以 第 3 季 各 類 型 建 物 法 拍 狀 況 來 看, 寬 頻 房 訊 指 出, 各 類 型 建 物 案 件 量 皆 比 上 季 減 少 從 標 脫 率 來 看, 只 有 店 面 大 樓 標 脫 率 較 上 季 增 加, 分 別 增 加 2.56 個 百 分 點 及 1.39 個 百 分 點, 其 餘 皆 衰 減 1.39~7.28 個 百 分 點, 特 別 是 上 季 標 脫 率 最 高 的 華 廈, 從 30.25% 滑 落 至 22.97%, 大 減 7.28 個 百 分 點 利 率 低 能 撐 就 撐 寬 頻 房 訊 副 總 張 慈 芳 說 : 法 拍 待 標 案 件 量 減 少, 主 要 是 因 為 現 在 房 貸 利 率 低, 許 多 人 能 撐 就 撐, 比 較 不 會 讓 房 屋 進 入 法 拍 程 序 她 分 析 近 年 房 價 高 漲, 法 院 鑑 價 的 法 拍 價 格 也 提 高, 有 時 會 高 於 市 價, 甚 至 要 到 第 3 拍 的 價 格, 才 會 第 56 頁, 共 119 頁
58 略 低 於 一 般 市 場 行 情, 過 去 法 拍 屋 就 是 撿 便 宜 的 印 象 不 再, 讓 許 多 想 撿 便 宜 的 民 眾 也 不 願 意 追 高 價 奢 稅 嚇 跑 投 資 客 42 歲 投 資 客 Peter 則 認 為, 房 貸 利 率 低 是 案 件 量 減 少 的 重 要 原 因, 再 來 標 脫 率 下 跌 則 和 奢 侈 稅 有 很 大 關 係 Peter 說, 法 拍 市 場 本 以 投 資 客 為 主, 奢 侈 稅 2 年 內 不 得 買 賣 移 轉 的 規 定, 讓 許 多 投 資 客 縮 手 ; 再 來 現 在 中 低 價 的 房 屋 少, 大 多 都 萬 元 起 跳 的 房 屋, 玩 不 起, 因 此 法 拍 市 場 多 剩 下 資 產 雄 厚 的 資 產 公 司 能 進 場 店 面 保 值 最 搶 手 而 店 面 成 為 最 熱 門 標 的, 山 水 資 產 管 理 公 司 副 總 經 理 丁 建 生 認 為, 因 為 店 面 有 保 值 效 果, 未 來 就 算 房 價 下 修, 店 面 價 格 也 很 難 有 變 化, 因 此 能 吸 引 民 眾 購 買 出 價 前 多 做 功 課 丁 建 生 建 議, 有 計 劃 購 買 法 拍 屋 的 民 眾, 出 價 前 一 定 要 多 做 功 課, 了 解 目 前 市 場 行 情, 可 以 多 問 幾 家 房 屋 附 近 的 房 仲, 或 是 等 實 價 登 錄 開 放 查 詢 後, 自 行 查 找 市 場 行 情, 並 選 擇 法 院 點 交 的 房 屋, 也 可 選 擇 合 法 代 標 業 者 幫 忙 Peter 也 提 醒, 除 了 打 聽 市 場 行 情 外, 也 要 到 現 場 看 看 法 拍 屋 的 狀 況, 才 能 標 到 比 市 價 便 宜 屋 況 又 不 錯 的 房 屋 金 管 會 監 理 重 點 轉 向 土 建 融 :19 工 商 時 報 記 者 彭 禎 伶 / 台 北 報 導 金 管 會 去 年 列 管 17 家 房 貸 土 建 融 授 信 比 重 較 高 的 銀 行, 結 果 房 貸 金 額 下 降 土 建 融 授 信 卻 增 加, 今 年 金 管 會 繼 續 列 管 15 家 銀 行, 銀 行 業 者 私 下 透 露, 有 些 銀 行 被 要 求 土 建 融 餘 額 不 得 再 增 加, 有 些 則 被 要 求 土 建 融 餘 額 必 須 逐 步 調 降 金 管 會 官 員 表 示, 國 銀 在 民 國 91 年 左 右, 房 貸 修 繕 貸 款 及 土 建 融 餘 額, 加 計 後 占 總 放 款 的 比 重 約 26~28%, 但 近 10 年 房 貸 及 土 建 融 比 重 大 幅 攀 高, 到 民 國 99 年 時 已 拉 高 到 37% 以 上, 代 表 授 信 風 險 過 度 集 中 在 不 動 產 放 款 去 年 金 管 會 以 房 貸 加 計 修 繕 貸 款 逾 期 放 款 餘 額 25% 土 建 融 逾 15%, 且 多 數 新 增 房 貸 落 在 年, 地 點 在 央 行 管 制 13 區 內 等 指 標, 列 管 17 家 銀 行, 到 今 年 8 月 底, 房 貸 授 信 餘 額 比 去 年 底 減 少 653 億 元, 建 築 融 資 餘 額 則 增 加 335 億 元 據 悉, 金 管 會 主 委 陳 裕 璋 決 定, 要 繼 續 注 意 不 動 產 授 信 風 險, 尤 其 在 購 買 素 地 的 授 信 官 員 指 出, 今 年 金 管 會 列 管 指 標 稍 有 更 動, 包 括 房 貸 前 10 大 銀 行, 房 貸 占 所 有 放 款 餘 額 逾 30% 非 前 10 大 銀 行 逾 40%; 建 築 融 資 前 10 大 銀 行, 土 建 融 占 放 款 逾 10%, 其 餘 銀 行 逾 15%; 不 動 產 擔 保 放 款 逾 放 款 70% 其 它 條 件 還 有 購 地 貸 款 占 總 放 款 餘 額 超 過 同 業 平 均 的 4.9%, 且 放 款 標 的 位 於 央 行 管 制 13 區 內 的 比 重 逾 銀 行 購 地 放 款 50%; 其 中 金 管 會 共 找 出 15 家 銀 行 列 管, 以 8 月 底 授 信 餘 額 先 提 列 備 抵 呆 帳 準 備,15 家 共 提 存 了 11 億 元 銀 行 私 下 表 示, 目 前 對 於 土 建 融 授 信, 多 數 僅 提 供 額 度 給 長 年 往 來 的 建 商, 且 利 率 拉 高 到 2.75~3% 以 上, 建 商 資 金 成 本 一 定 會 提 高 ; 至 於 土 建 融 額 度 用 完 的 銀 行, 只 能 到 期 收 回 放 款 後, 再 放 給 有 需 要 且 長 久 往 來 的 建 商 馬 : 開 放 是 常 態 管 制 是 例 外 :19 工 商 時 報 記 者 崔 慈 悌 / 台 北 報 導 第 57 頁, 共 119 頁
59 馬 英 九 總 統 昨 天 發 表 國 慶 談 話, 宣 布 啟 動 北 中 南 東 指 標 性 建 設, 大 幅 放 寬 外 資 投 入 產 業 限 制, 未 來 開 放 是 常 態, 管 制 是 例 外, 並 通 盤 檢 討 修 正 兩 岸 人 民 關 係 條 例, 儘 速 推 動 兩 岸 互 設 辦 事 機 構, 將 此 作 為 未 來 兩 岸 工 作 重 點 馬 英 九 昨 天 出 席 國 慶 大 會, 以 不 畏 艱 險 攜 手 向 前 為 題 發 表 演 說 強 調 近 來 國 內 外 政 經 情 勢 出 現 變 化, 政 府 推 動 部 分 政 策, 因 規 劃 和 溝 通 未 盡 如 人 意, 遭 致 不 少 批 評, 這 些 批 評, 我 們 都 虛 心 傾 聽 徹 底 檢 討 積 極 改 進, 並 將 以 具 體 行 動 來 回 應 他 說, 這 波 國 際 經 濟 情 勢 嚴 峻, 對 政 府 構 成 重 大 考 驗, 他 提 出 改 造 產 業 結 構 排 除 投 資 障 礙 捍 衛 主 權 漁 權 深 化 民 主 法 治 等 四 大 方 向, 來 突 破 當 前 困 境 馬 英 九 表 示, 將 重 新 界 定 台 灣 在 國 際 經 貿 體 系 的 地 位, 並 根 據 新 的 定 位 去 改 造 產 業 結 構, 讓 台 灣 經 濟 能 以 新 的 模 式 成 長 未 來 台 灣 將 發 展 為 國 際 經 貿 體 系 中 關 鍵 元 件 和 精 密 設 備 的 提 供 者, 也 是 服 務 業 創 新 模 式 的 開 發 者 ; 除 了 發 展 新 的 主 力 產 業, 更 要 扶 植 廠 商 發 展 關 鍵 技 術, 生 產 關 鍵 元 件, 研 發 具 有 智 慧 功 能 和 特 殊 優 勢 的 精 密 設 備, 採 多 軌 並 進, 讓 產 業 不 再 受 制 於 人 同 時 發 展 各 種 服 務 業 的 創 新 營 運 模 式, 以 提 高 服 務 業 在 產 值 與 輸 出 中 的 比 重, 成 為 推 動 經 濟 成 長 帶 動 薪 資 成 長 的 另 一 個 引 擎 馬 英 九 也 宣 布 啟 動 北 中 南 東 各 項 指 標 性 建 設, 包 括 桃 園 航 空 城 中 部 軟 體 園 區 和 中 科 精 密 機 械 園 區 開 發 案, 自 由 經 濟 示 範 區 則 確 定 落 腳 高 雄, 東 台 灣 明 年 底 花 東 鐵 路 電 氣 化 與 瓶 頸 段 雙 軌 化 工 程 完 成, 加 上 改 善 南 迴 鐵 路, 未 來 將 加 入 全 台 一 日 生 活 圈 為 營 造 便 捷 的 投 資 環 境, 馬 英 九 也 宣 布, 將 在 兼 顧 國 家 安 全 與 利 益 前 提 下, 大 幅 放 寬 外 來 資 金 投 入 台 灣 的 產 業 限 制, 未 來 開 放 是 常 態, 管 制 是 例 外 同 時 在 確 保 增 加 本 國 勞 工 就 業 前 提 下, 要 求 勞 動 市 場 限 制 條 件 應 與 時 俱 進 政 府 也 將 通 盤 檢 討 修 正 兩 岸 人 民 關 係 條 例, 儘 速 推 動 兩 岸 互 設 辦 事 機 構, 以 照 顧 兩 岸 廠 商 學 生, 服 務 兩 岸 人 民, 並 將 此 當 作 未 來 兩 岸 工 作 的 重 點 他 也 對 大 陸 領 導 人 胡 錦 濤 正 面 回 應 台 灣 參 與 國 際 組 織 的 期 待 表 示 肯 定, 強 調 這 種 互 信 對 兩 岸 關 係 的 發 展 一 定 會 產 生 正 面 效 用 新 聞 分 析 - 事 實 上... 管 制 是 原 則 開 放 才 是 例 外 :19 工 商 時 報 呂 雪 彗 總 統 馬 英 九 在 國 慶 文 告 宣 示, 將 大 幅 放 寬 外 資 投 入 台 灣, 未 來 開 放 是 常 態, 管 制 是 例 外, 令 人 眼 睛 一 亮, 然 而 現 實 是 政 府 為 了 拚 經 濟, 仍 然 處 處 管 制, 馬 總 統 的 宣 示 真 做 到 得 嗎? 馬 英 九 的 國 慶 文 告 有 一 大 半 時 間 談 拚 經 濟, 顯 示 當 前 國 際 經 濟 情 勢 險 峻, 令 府 院 相 當 憂 心, 因 此 利 用 國 慶 文 告 的 機 會, 宣 布 振 奮 人 心 的 政 策 方 向 不 論 是 改 造 產 業 結 構 或 排 除 投 資 障 礙, 都 不 脫 行 政 院 的 經 濟 動 能 推 升 方 案 提 出 的 內 容 的 精 要, 頗 有 力 挺 陳 揆 意 味 在 法 規 鬆 綁 方 面, 馬 總 統 提 出 一 句 令 人 有 所 期 待 的 亮 點 宣 示, 開 放 是 常 態, 管 制 是 例 外 馬 總 統 也 許 有 感 法 規 限 制 多 如 牛 毛, 以 致 於 這 4 年 多 的 執 政, 除 了 兩 岸 氣 氛 和 緩 外, 財 經 施 政 難 有 大 作 為, 究 其 原 因, 實 在 是 政 府 管 太 多, 以 致 諸 多 改 革, 處 處 碰 壁 第 58 頁, 共 119 頁
60 就 以 經 長 施 顏 祥 提 出 要 效 仿 星 港, 規 劃 服 務 業 發 展 專 區 來 說, 但 台 灣 有 什 麼 條 件 做 呢? 星 港 皆 高 度 自 由 化, 金 融 業 物 流 業 發 展 居 東 亞 樞 紐 地 位, 而 台 灣 資 金 進 出 都 要 申 報 管 制, 表 面 上 都 說 匯 率 與 利 率 自 由 化, 但 實 際 上 有 太 多 以 國 安 穩 定 為 由 的 管 制, 早 已 跟 不 上 時 代 脈 動 及 國 際 資 金 自 由 化 的 趨 勢 最 明 顯 的 是, 陸 資 來 台 不 只 金 流 要 管, 人 員 進 出 也 有 很 多 限 制, 以 致 陸 資 到 現 在 來 台 投 資 微 乎 其 微, 讓 大 陸 當 局 頗 有 微 詞 而 只 有 棒 子 沒 有 蘿 蔔 的 通 傳 會 (NCC), 管 制 更 多, 日 前 審 理 有 線 寬 頻 業 者 投 資 案 時, 設 下 一 堆 管 制 條 件, 擺 明 就 是 阻 礙 業 者 投 資, 類 此 林 林 總 總, 有 太 多 部 會 不 論 法 令 或 思 維 都 存 在 管 制 之 實 我 們 不 是 要 質 疑 馬 總 統 的 宣 示 是 否 會 打 折 扣, 不 過, 除 非 各 部 會 從 頭 手 到 心 全 面 革 新, 換 顆 腦 袋, 不 是 坐 而 言, 而 是 起 而 行, 如 此 人 民 才 會 真 正 有 感, 對 推 升 經 濟 動 能 打 敗 不 景 氣, 才 可 能 是 一 帖 特 效 藥 高 雄 房 市 正 夯 商 辦 獨 憔 悴 :19 工 商 時 報 記 者 顏 瑞 田 / 高 雄 報 導 高 雄 土 地 和 住 屋 近 來 呈 現 上 揚 走 勢, 唯 獨 商 用 辦 公 大 樓, 無 論 售 價 和 租 金, 幾 乎 是 原 地 踏 步, 每 月 平 均 租 金 每 坪 只 有 600 元, 租 金 報 酬 率 平 均 也 只 有 2.35 %~2.73% 高 雄 建 築 代 銷 業 龍 頭 陳 武 聰 戴 嘉 聖 兩 人 異 口 同 聲 指 出, 政 府 今 年 11 月 宣 布 實 施 自 由 經 濟 示 範 區, 引 進 外 資 陸 資, 未 來 帶 進 更 多 商 務 客 和 產 業 人 口, 或 許 才 是 起 漲 時 刻 大 陸 的 國 營 企 業 金 貿 公 司, 今 年 購 買 城 揚 建 設 推 出 的 市 政 總 裁 商 辦 大 樓 部 分 辦 公 室, 曾 引 起 高 雄 房 地 產 界 一 陣 騷 動, 期 待 可 望 由 此 帶 動 波 瀾 不 興 的 高 雄 辦 公 大 樓 行 情, 不 過, 證 實 只 是 個 案, 未 能 產 生 擴 散 效 果, 商 辦 大 樓 平 均 每 坪 售 價 還 是 只 有 萬 元, 跟 1 到 2 年 前 相 比, 沒 有 太 大 變 動 高 雄 市 建 築 投 資 開 發 公 會 理 事 長 陳 武 聰 說, 近 10 年, 高 雄 也 只 有 京 城 城 揚 建 設 推 出 3 棟 商 辦 大 樓, 原 因 很 簡 單, 缺 乏 市 場 需 求 陳 武 聰 表 示, 那 怕 是 高 雄 加 工 出 口 區 旺 盛 的 時 代, 都 可 以 看 到 美 國 和 日 本 的 許 多 商 務 人 士, 在 高 雄 穿 梭, 現 在 則 是 寥 寥 無 幾, 他 預 測, 高 雄 商 業 辦 公 大 樓 的 時 代 要 來 臨, 恐 怕 要 等 明 年 開 始 實 施 的 自 由 經 濟 示 範 區 帶 來 的 效 益 在 此 之 前, 高 雄 想 要 有 辦 公 大 樓 的 行 情, 難 啦! 高 雄 市 不 動 產 代 銷 公 會 理 事 長 戴 嘉 聖 一 句 簡 潔 的 話, 道 盡 高 雄 商 辦 市 場 的 窘 境, 租 金 不 高, 根 本 沒 有 投 資 動 機 而 高 雄 企 業 本 來 就 不 多, 而 且 跟 台 北 企 業 不 同, 不 太 講 究 門 面, 跟 國 際 接 軌 的 也 不 多, 因 此, 市 場 供 給 面 永 遠 大 於 需 求 面 比 較 有 規 模 的 高 雄 辦 公 大 樓, 現 有 大 約 31 棟, 租 金 行 情 最 好 的, 首 推 今 年 底 或 是 明 年 初 將 啟 用 的 中 鋼 總 部 大 樓, 租 金 每 坪 介 於 1,000~1,200 元 之 間 根 據 了 解, 全 新 綠 建 築 且 主 要 供 集 團 使 用 的 中 鋼 總 部 大 樓, 在 訂 定 租 金 價 格 時, 也 只 比 租 金 排 名 第 2 的 土 銀 博 愛 大 樓 每 坪 800~1,000 元, 多 出 20% 到 25%; 甚 至 高 雄 地 標 之 一,50 層 樓 高 的 長 谷 世 貿 大 樓, 每 月 平 均 每 坪 租 金 還 不 到 400 元 富 達 利 國 際 商 用 不 動 產 董 事 長 莊 明 昇 說, 據 該 公 司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高 雄 A 級 辦 公 大 樓 平 均 租 金, 每 坪 約 600~650 第 59 頁, 共 119 頁
61 元, 年 投 資 報 酬 率 大 約 介 於 2.35%~ 2.73%, 實 在 是 偏 低 新 莊 重 劃 區 爆 投 資 客 拋 售 潮 :19 工 商 時 報 記 者 方 明 / 台 北 報 導 新 莊 兩 大 重 劃 區 從 本 月 起 到 明 年 初, 開 始 進 入 密 集 對 保 交 屋 高 峰 期, 但 近 期 卻 傳 出 爆 出 投 資 客 大 舉 拋 售 的 逃 命 潮 根 據 當 地 房 產 業 者 表 示, 近 幾 個 月 投 資 客 丟 出 來 的 物 件 超 過 300 件, 占 當 地 準 備 交 屋 個 案 總 量 逾 四 分 之 一 新 莊 副 都 心 及 頭 前 兩 大 重 劃 區, 近 幾 年 來 在 機 場 捷 運 線 重 大 交 通 建 設, 以 及 行 政 院 第 二 辦 公 室 即 將 遷 入 等 利 多 題 材 熱 炒 下, 兩 大 重 劃 區 建 案 如 雨 後 春 筍 般 不 斷 推 出, 推 案 價 格 也 不 斷 被 哄 抬 上 去, 直 到 去 年 祭 出 奢 侈 稅 後, 當 地 房 價 才 冷 卻 下 來, 目 前 副 都 心 新 案 每 坪 售 價 約 50~55 萬 元, 頭 前 段 每 坪 售 價 則 在 40~45 萬 元 左 右 新 北 市 仲 介 同 業 公 會 理 事 長 張 世 芳 表 示, 近 2 3 個 月 新 莊 地 區 房 市 交 易 有 逐 漸 回 溫, 但 主 要 賣 方 都 是 來 自 投 資 客 丟 出 的 物 件, 買 方 則 是 以 自 住 及 撿 便 宜 的 中 長 線 投 資 人 為 主 張 世 芳 指 出, 從 10 月 開 始 到 明 年 初, 新 莊 兩 大 重 劃 區 個 案 進 入 對 保 交 屋 的 高 峰, 當 初 較 早 進 場 買 進 的 投 資 客, 在 資 金 配 置 考 量 下, 為 避 免 對 保 後 資 金 被 卡 住, 也 有 部 分 是 看 壞 房 地 產 後 勢, 近 期 紛 紛 出 現 平 盤 或 認 賠 求 售 的 逃 命 潮 在 副 都 心 部 分, 包 括 新 富 邑 及 文 華 居,10 月 就 開 始 進 行 對 保, 其 中, 新 富 邑 為 3 棟 28 層 樓 建 案,1 層 有 4 戶, 總 計 有 309 戶, 當 初 平 均 成 交 價 單 價 約 50 萬 元 左 右, 目 前 已 有 投 資 客 以 每 坪 45~48 萬 元 在 市 場 拋 售, 據 悉, 光 此 案 投 資 客 拋 售 就 高 達 40~50 件 至 於 文 華 居 14 層 樓 雙 拼, 共 計 27 戶, 總 價 在 4,000 萬 元 以 上, 該 案 預 計 在 明 年 1 2 月 交 屋, 目 前 也 約 有 3 4 戶 投 資 客 以 平 盤 丟 出 此 外, 在 頭 前 重 劃 區 方 面, 目 前 進 入 對 保 的 個 案 有 翫 賞 苑 76 戶 沃 朵 夫 50 戶 幸 福 公 園 一 期 92 戶 四 季 館 44 戶 誠 64 戶 興 天 地 136 戶 美 樹 首 席 66 戶 等 據 當 地 房 仲 業 者 透 露, 上 述 目 前 都 有 投 資 客 在 市 場 求 售, 其 中 興 天 地 當 初 平 均 每 坪 成 交 價 約 50 萬 元, 甚 至 有 投 資 客 以 每 坪 43 萬 元 認 賠 殺 出 張 世 芳 表 示, 以 目 前 進 入 對 保 的 個 案 來 看, 近 2 個 月 新 莊 兩 大 重 劃 區 拋 售 的 物 件 超 過 300 件, 占 當 地 準 備 交 屋 總 量 逾 四 分 之 一 ; 儘 管 投 資 客 出 現 逃 命 潮, 但 重 劃 區 推 案 量 仍 大, 預 估 頭 前 段 目 前 案 量 約 40~50 件, 總 銷 金 額 破 千 億 元 ; 而 副 都 心 推 案 量 也 有 約 10~20 件, 粗 估 金 額 也 達 500 億 元 台 中 7 期 秋 紅 谷 喊 到 75 萬 坪 :06 工 商 時 報 記 者 曾 麗 芳 / 台 中 報 導 佔 地 面 積 達 3 公 頃 的 台 中 7 期 秋 紅 谷 廣 場,9 月 底 試 營 運 至 今, 無 論 白 天 晚 上 總 是 吸 引 許 多 人 潮 駐 足, 已 成 為 台 中 市 民 休 閒 新 景 點, 更 是 繼 大 都 會 歌 劇 院 夏 綠 地 綠 園 道 之 後,7 期 新 市 政 中 心 另 一 個 豪 宅 新 聚 落 秋 紅 谷 周 邊 土 地 與 豪 宅 漲 聲 響 起, 土 地 已 上 漲 4 成 部 份 豪 宅 新 成 屋 準 備 調 漲 售 價 秋 紅 谷 廣 場 啟 用, 受 惠 最 多 的 豪 宅 預 售 案, 當 屬 秋 紅 谷 廣 場 第 一 排 總 銷 金 額 150 億 元 的 寶 輝 秋 紅 谷, 每 戶 總 價 超 過 1 億 元, 目 前 銷 售 量 已 突 破 6 成 每 坪 平 均 單 價 在 62 至 75 萬 元 間, 預 計 年 底 前 動 工 第 60 頁, 共 119 頁
62 寶 輝 建 設 總 經 理 蘇 良 智 表 示, 在 秋 紅 谷 廣 場 開 放 後, 上 萬 坪 的 生 態 公 園 綠 地 與 周 遭 的 綠 帶 相 連 接,7 期 最 大 的 綠 肺 儼 然 成 形, 為 商 業 氣 息 濃 的 7 期 新 市 政 中 心 加 分 不 少, 許 多 已 購 客 戶 更 加 印 證 自 己 買 對 了! 他 說, 秋 紅 谷 廣 場 周 邊 不 僅 一 地 難 求 土 地 漲 幅 至 少 4 成 以 上, 過 去 每 坪 售 價 不 用 200 萬 元, 現 在 已 經 喊 價 到 300 多 萬 元 值 得 一 提 的 是,7 期 新 市 政 中 心 繼 寶 輝 一 品 花 園 聯 聚 信 義 大 廈 之 後, 寶 輝 秋 紅 谷 可 望 成 為 第 3 棟 戶 戶 上 億 元 的 豪 宅 案 ; 樓 高 41 層 的 寶 輝 秋 紅 谷, 目 前 也 是 中 台 灣 樓 層 最 高 的 豪 宅 ; 樓 高 160 米 的 私 人 空 中 會 所, 同 樣 居 台 中 7 期 之 冠, 為 7 期 的 億 元 豪 宅 俱 樂 部 再 添 一 員 隔 著 中 港 路 正 對 秋 紅 谷 廣 場 的 鄉 林 皇 居 豪 宅 新 成 屋, 總 銷 金 額 180 億 元, 在 秋 紅 谷 廣 場 試 營 運 後, 買 氣 明 顯 提 升, 從 9 月 28 日 至 10 月 10 日 止, 合 計 賣 出 11 戶 預 估 帶 進 逾 3 億 元 的 業 績 鄉 林 集 團 表 示, 鄉 林 皇 居 近 期 每 坪 單 價 不 排 除 調 漲 5 至 10% 位 於 秋 紅 谷 廣 場 第 一 排 總 銷 金 額 80 億 元 的 聯 聚 仁 和 大 廈, 預 計 明 年 進 場 推 案 ; 而 總 銷 70 億 元 的 聚 合 發 獨 秀, 及 鄰 近 秋 紅 谷 廣 場 的 新 成 屋 也 都 因 為 秋 紅 谷 廣 場 啟 用, 詢 問 度 與 買 氣 大 幅 提 高 蘇 良 智 表 示, 寶 輝 早 已 啟 動 7 期 造 林 百 年 綠 肺 計 畫, 在 寶 輝 秋 紅 谷 新 案 未 推 案 前, 先 認 養 並 移 栽 30 年 以 上 的 櫸 木 老 樹, 規 劃 櫸 園 林 蔭 大 道 陳 冲 拍 板 雙 北 國 有 地 續 禁 售 2012/10/12 經 濟 日 報 / 記 者 蘇 秀 慧 / 台 北 報 導 行 政 院 長 陳 冲 昨 (11) 日 拍 板 雙 北 市 500 坪 以 下 國 有 地 不 解 禁, 維 持 現 狀 繼 續 禁 售 主 要 是 因 財 政 部 評 估 解 禁 對 政 府 的 財 政 收 益 幫 助 不 大, 且 標 售 恐 有 助 長 房 市 炒 作 之 虞, 因 此 同 意 財 政 部 建 議 維 持 禁 售 財 政 部 認 為, 目 前 房 地 產 狀 況 仍 與 98 年 時 沒 有 兩 樣, 市 場 利 率 仍 低, 但 資 金 充 裕, 民 間 對 房 價 預 期 仍 高, 使 投 資 需 求 強, 房 市 整 體 環 境 仍 不 夠 健 全, 因 此 建 議 不 解 禁 財 經 官 員 表 示, 行 政 院 維 持 禁 售 是 從 善 如 流 對 於 建 築 業 房 地 產 業 認 為, 政 府 不 賣 國 有 地, 就 是 把 房 市 源 頭 堵 住, 讓 房 市 失 去 動 力, 房 地 產 不 振 如 何 拚 經 濟 ; 官 員 強 調, 政 府 是 透 過 加 速 推 動 國 有 公 用 不 動 產 活 化, 推 升 經 濟 動 能 目 前 全 台 500 坪 以 上 國 有 地 法 定 禁 售, 至 於 500 坪 以 下 國 有 地 目 前 僅 雙 北 市 禁 售, 國 產 局 在 檢 討 評 估 後, 建 議 不 解 禁 官 員 說, 若 出 售 雙 北 市 500 坪 以 下 國 有 地, 國 庫 收 益 僅 40 億 至 80 億 元, 若 扣 除 面 積 方 正 利 用 率 高 的 土 地 不 出 售, 僅 估 算 出 售 畸 零 地 偏 遠 地 區 土 地 等 較 難 利 用 的 土 地, 收 益 不 過 才 約 40 億 元, 對 財 政 收 入 幫 助 不 大 官 員 說, 民 間 價 格 不 透 明, 但 國 有 地 都 採 公 開 標 售 價 格 透 明, 具 有 指 標 效 果, 易 被 周 邊 建 商 地 主 藉 機 炒 地 皮, 花 點 小 錢 就 可 哄 抬 周 邊 土 地 地 價 標 售 小 面 積 國 有 地, 恐 有 助 長 房 市 炒 作 之 虞 提 高 自 力 都 更 誘 因 補 助 門 檻 降 低 2012/10/12 聯 合 報 / 記 者 何 醒 邦 / 台 北 報 導 補 助 金 額 也 提 高 原 本 100 人 的 案 子 補 助 200 萬 元 放 寬 為 20 人, 總 補 助 上 限 也 提 高 到 500 萬 為 提 高 民 眾 自 力 都 市 更 新 誘 因,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最 近 修 正 相 關 辦 法, 將 降 低 申 請 門 檻 提 高 補 助 金 額, 例 如 100 人 的 案 子 原 本 補 助 200 萬 元 ; 將 放 寬 為 第 61 頁, 共 119 頁
63 20 人 左 右 的 案 子, 最 多 即 可 補 助 100 萬 元 另 外, 總 補 助 上 限 也 由 450 萬 提 高 到 500 萬 元 營 建 署 去 年 訂 定 中 央 都 市 更 新 基 金 補 助 辦 理 自 行 實 施 更 新 辦 法, 每 年 編 列 2 億 元 經 費, 補 助 民 眾 自 力 都 更 的 前 置 階 段 規 劃 費 ; 不 過 受 文 林 苑 事 件 影 響, 民 眾 申 請 不 踴 躍 營 建 署 副 署 長 許 文 龍 說, 去 年 僅 11 件 今 年 約 12 件 申 請, 兩 年 總 經 費 僅 約 4000 多 萬 元, 為 提 高 民 眾 申 請 誘 因, 已 修 改 該 辦 法, 預 計 明 年 適 用, 希 望 申 請 件 數 可 以 多 點 該 辦 法 分 兩 部 分, 一 是 原 地 重 建, 住 戶 有 組 成 都 市 更 新 團 體 者, 可 提 案 申 請 補 助 原 來 的 補 助 金 額 為 : 人 數 100 人, 最 多 補 助 200 萬 元, 人 數 越 多 補 助 越 多, 上 限 為 450 萬 元 將 放 寬 為 :20 人 規 模 的 案 子, 最 高 100 萬 元 ; 超 過 20 人 ; 每 增 加 1 人 加 計 1.5~2 萬 元, 總 補 助 上 限 為 500 萬 元 二 是 整 建 維 護, 俗 稱 老 屋 拉 皮, 可 由 其 大 樓 管 委 會 或 都 更 團 體 提 出 申 請, 原 來 的 補 助 金 額 為 :100 戶 以 下 的 案 子, 補 助 上 限 為 100 萬 元, 之 後 每 增 加 1 戶, 加 計 5000 元 但 由 於 每 戶 坪 數 差 異 甚 大, 將 修 正 為 : 總 樓 地 板 面 積 未 達 5000 平 方 公 尺 (1512 坪, 約 為 50 戶 的 平 均 面 積 ), 補 助 50 萬 元, 之 後 每 增 加 100 平 方 公 尺, 加 計 5000~1 萬 元 耕 薪 都 市 更 新 公 司 副 總 陳 佳 蔚 表 示, 地 方 政 府 也 有 類 似 方 案, 可 是 申 請 的 人 都 不 多 ; 現 在 門 檻 降 低, 可 刺 激 民 眾 申 請 意 願, 但 都 市 更 新 若 要 成 案, 還 需 專 業 機 構 社 區 規 劃 師 協 助 等 配 套 龍 巖 將 處 分 南 港 土 地 獲 利 估 近 一 個 股 本 2012/10/11 記 者 陳 永 吉 / 台 北 報 導 龍 巖 (5530) 經 營 策 略 出 現 大 轉 彎! 過 去 龍 巖 曾 大 手 筆 投 資 商 用 不 動 產, 獲 取 穩 定 的 投 資 收 益, 未 來 將 不 復 見 龍 巖 繼 8 月 份 將 位 於 台 北 市 東 區 太 平 洋 商 業 大 樓 3 層 樓 及 淡 水 學 生 宿 舍, 委 託 信 義 房 屋 標 售 後, 龍 巖 表 示, 原 本 將 開 發 為 銀 髮 住 宅 的 南 港 車 站 對 面 土 地, 若 價 錢 合 適, 也 會 進 行 處 分 龍 巖 在 2003 年 以 21.6 億 元 取 得 的 這 塊 1727 坪 土 地, 每 坪 單 價 僅 125 萬 元 根 據 當 地 房 仲 估 算, 目 前 每 坪 售 價 已 來 到 350~400 萬 元, 土 地 價 值 已 達 50~70 億 元 ; 若 順 利 處 分, 以 目 前 龍 巖 近 40 億 元 股 本 計 算, 獲 利 可 能 將 近 一 個 股 本 龍 巖 表 示, 這 塊 土 地 位 於 三 鐵 共 構 的 南 港 車 站 正 對 面, 公 司 原 本 規 劃 為 銀 髮 住 宅, 但 考 量 還 要 投 入 大 量 資 本, 因 此 決 定 先 養 地 再 處 分 ; 由 於 評 估 目 前 價 格 還 不 是 最 高, 且 公 司 尚 無 資 金 需 求, 因 此 短 時 間 還 不 會 處 分 龍 巖 8 月 公 告 要 處 分 的 兩 筆 資 產 太 平 洋 商 業 大 樓 3 層 樓 及 淡 水 學 生 宿 舍 其 中, 淡 水 宿 舍 因 為 要 投 入 相 當 多 人 力 管 理, 雖 然 目 前 租 金 報 酬 率 超 過 4%, 帳 面 價 值 13.8 億 元, 公 司 仍 計 畫 處 分 ; 至 於 太 平 洋 商 業 大 樓 建 物 面 積 近 1700 坪, 帳 面 價 值 8.75 億 元 市 場 估 計, 龍 巖 處 分 這 兩 個 資 產, 每 股 貢 獻 達 1.5 元 龍 巖 表 示, 公 司 將 鎖 定 陰 宅 本 業, 積 極 推 動, 而 當 初 計 畫 開 發 為 陽 宅 的 土 地 則 會 陸 續 處 分, 未 來 也 不 會 再 買 商 業 大 樓, 至 於 會 不 會 處 分, 後 續 再 評 估 而 目 前 商 業 大 樓 資 產, 以 敦 北 西 華 大 樓 帳 面 價 值 近 20 億 元 最 高, 之 前 有 新 加 坡 業 者 出 價 45 億 元 要 買, 不 過 當 時 公 司 沒 有 處 分 的 規 劃 法 人 表 示, 龍 巖 今 年 本 業 陰 宅 部 分 每 股 獲 利 約 在 5~5.5 元, 若 加 計 處 分 業 外 收 益, 每 股 獲 利 有 機 會 挑 戰 7 元 第 62 頁, 共 119 頁
64 信 義 區 A25 土 地 BOT 陸 資 搶 標 :39 工 商 時 報 記 者 張 中 昌 / 台 北 報 導 繼 世 貿 二 館 的 設 定 地 上 權 招 標 案 後, 台 北 市 財 政 局 局 長 邱 大 展 昨 (12) 日 表 示, 接 下 來 還 有 信 義 區 A25 土 地 BOT 案 成 功 高 中 旁 國 有 土 地 合 作 開 發 案 北 投 區 新 民 段 都 更 案 等 將 進 行 其 中 信 義 區 A25 土 地, 估 計 底 價 將 在 200 億 元 以 上, 不 但 吸 引 多 達 40~50 家 廠 商 詢 問, 其 中 更 有 3~4 家 屬 於 純 陸 資 企 業, 未 來 參 與 後 一 旦 得 標, 將 會 成 為 國 內 首 宗 陸 資 參 與 的 BOT 案 位 於 亞 太 會 館 中 油 大 樓 之 間 停 車 場 的 信 義 區 A25 土 地, 面 積 約 5,500 多 坪, 市 議 會 已 決 議 採 BOT 案 方 式 開 發, 而 且 最 快 年 底 就 能 完 成 招 標 文 件 公 告, 明 年 第 2 季 完 成 投 標 邱 大 展 指 出, 針 對 信 義 區 A25 土 地, 市 府 已 經 舉 辦 過 招 標 說 明 會, 當 中 有 包 括 廣 州 上 海 浙 江 等 地 的 陸 資 也 曾 參 與, 目 前 由 於 已 經 開 放 陸 資 企 業 能 投 入 BOT 案, 所 以 未 來 若 得 標, 自 然 會 是 首 例 他 也 提 到,A25 土 地 由 於 採 BOT 案 開 發, 而 非 像 南 山 人 壽 取 得 世 貿 二 館 的 設 定 地 上 權 形 式, 所 以 如 果 保 險 法 規 沒 有 修 改, 國 內 壽 險 業 者 在 不 能 經 營 不 能 共 同 投 標 的 限 制 下, 參 與 此 案 意 願 不 高 不 過, 另 外 的 成 功 高 中 旁 國 有 土 地 合 作 開 發 案 北 投 區 新 民 段 都 更 案, 還 是 會 採 設 定 地 上 權 形 式 進 行 招 標, 國 內 壽 險 業 者 參 與 可 能 性 就 提 高, 而 這 兩 案 土 地 面 積 都 大 約 為 1,000~1,200 坪, 預 估 底 價 約 為 30~40 億 元, 明 年 底 前 可 望 完 成 投 標 等 相 關 作 業 事 實 上, 台 北 市 政 府 以 設 定 地 上 權 方 式, 將 土 地 交 由 民 間 廠 商 開 發 經 營 的 案 例, 目 前 包 括 台 北 101 大 樓 信 義 新 光 三 越 A9 館 晶 華 酒 店 台 北 寒 舍 艾 美 酒 店 等, 引 進 民 間 投 資 總 額 超 過 902 億 元 邱 大 展 表 示, 像 昨 日 完 成 簽 約 的 世 貿 二 館, 預 估 可 再 引 入 民 間 投 資 金 額 逾 400 億 元, 創 造 9,200 個 就 業 機 會, 而 且 50 年 的 許 可 期 間, 市 府 除 每 年 可 收 取 土 地 租 金 2.2 億 元 之 外, 還 有 房 屋 稅 營 業 稅 營 所 稅 的 收 入 可 望 增 加 國 內 聯 貸 冷 年 減 2 千 多 億 :39 工 商 時 報 記 者 楊 筱 筠 / 台 北 報 導 經 濟 低 迷, 本 土 聯 貸 籌 組 案 件 大 幅 萎 縮, 統 計 至 今 年 10 月 第 2 周, 相 較 去 年 同 期, 台 幣 與 美 元 聯 貸 金 額 分 別 下 滑 2 成 6 與 1 成 5, 總 共 減 少 金 額 超 過 新 台 幣 2,000 億 元, 案 件 數 則 從 去 年 同 期 171 件 下 降 至 143 件 不 過, 看 中 本 土 資 金 成 本 相 對 便 宜, 海 外 聯 貸 籌 組 案 件 下 半 年 持 續 增 加, 近 兩 個 月 增 加 的 43 件 聯 貸 案 中, 就 有 不 少 是 大 陸 以 及 香 港 企 業 來 台 借 款, 促 使 本 土 聯 貸 銀 行 勉 強 維 持 今 年 放 款 利 率 收 入 民 營 聯 貸 行 庫 主 管 指 出, 兩 岸 聯 貸 利 率 表 現 差 異 甚 大, 大 陸 利 差 可 以 達 到 3 % 以 上 國 銀 利 差 低 於 1.5%, 受 到 兩 岸 交 流 愈 加 密 切, 不 少 陸 資 以 及 台 商 啟 動 來 台 借 款, 即 使 放 款 利 率 加 碼 幅 度, 受 到 大 陸 調 降 存 準 率 影 響, 從 近 300 點 下 滑 至 200 多 點, 但 比 起 台 灣 放 款 聯 貸 利 率, 仍 然 好 許 多 受 到 去 年 DRAM 等 四 大 產 業 風 暴, 國 內 聯 貸 市 場 上 半 年 百 億 聯 貸 案 筆 數 不 多, 規 模 最 大 屬 中 龍 鋼 鐵 300 億 元 聯 貸 案 件, 第 三 季 百 億 聯 貸 案 才 陸 續 出 籠, 第 63 頁, 共 119 頁
65 其 中 包 括 友 達 220 億 元 借 新 還 舊 台 泥 125 億 元 等 案 件 近 期 則 包 括 勝 華 將 啟 動 100 億 元 聯 貸 案 件, 此 外, 實 聯 中 國 控 股 也 擬 籌 組 3 億 美 元 聯 貸 案, 確 定 由 兆 豐 銀 擔 任 主 辦 銀 行 除 此 之 外, 大 型 聯 貸 案 件 數 量 屈 指 可 數 根 據 民 營 行 庫 統 計, 統 計 至 10 月 第 2 周, 台 幣 聯 貸 案 金 額 為 4, 億 元 美 元 聯 貸 案 金 額 為 86.4 億 美 元, 分 別 較 去 年 同 期 少 了 新 台 幣 1,591 億 元 以 及 億 美 元 之 多, 總 共 減 少 金 額 超 過 新 台 幣 2,000 億 元 統 計 今 年 聯 貸 案 件, 公 股 銀 行 承 作 比 率 仍 高 於 民 營 行 庫, 台 銀 為 國 銀 聯 貸 案 冠 軍, 已 籌 組 完 成 中 龍 鋼 鐵 統 一 中 控 永 豐 餘 等 聯 貸 案 件 民 營 行 庫 則 傾 向 鎖 定 小 而 美 案 件, 包 括 華 潤 之 前 舉 辦 的 三 年 期 2 億 美 元 聯 貸, 由 北 富 銀 擔 任 管 理 銀 行, 參 貸 銀 行 包 括 彰 銀 華 南 銀 玉 山 銀 等 等 聯 貸 手 續 費 老 行 庫 賺 飽 :39 工 商 時 報 記 者 孫 彬 訓 / 台 北 報 導 老 行 庫 強 化 企 業 金 融 的 放 款 品 質, 以 價 制 量 的 績 效 策 略 日 益 明 顯, 預 計 本 季 聯 貸 案 件 雖 減 少, 聯 貸 手 續 費 將 顯 著 增 加, 另 一 方 面, 系 統 作 業 費 更 有 機 會 出 現 下 半 年 比 上 半 年 成 長 3 倍 的 成 長 老 行 庫 主 管 說, 企 業 金 融 的 手 續 費, 共 包 含 系 統 作 業 費 聯 貸 手 續 費 保 證 手 續 費, 共 3 大 項 目 今 年 下 半 年 來 看, 聯 貸 手 續 費 收 入 皆 有 增 加, 系 統 作 業 費 的 成 長 幅 度 更 高 利 率 方 面, 老 行 庫 因 應 各 項 國 內 外 法 規 影 響, 不 論 是 主 辦 或 參 貸 的 新 台 幣 聯 貸 案, 利 率 平 均 已 經 拉 到 2% 以 上 其 中, 更 已 有 銀 行 內 部 目 標, 把 計 入 手 續 費 的 all-in-rate, 拉 到 2.5% 以 上, 以 提 升 獲 利 目 標, 並 降 低 風 險 其 中, 各 銀 行 更 鎖 定 中 小 企 業, 老 行 庫 主 管 說, 近 年 來 一 般 銀 行 普 遍 面 臨 資 金 過 剩 問 題, 大 企 業 現 金 充 裕, 融 資 需 求 處 於 低 水 位, 利 率 也 偏 低, 這 部 分 會 降 低 放 款 另 方 面, 收 益 較 好 的 中 小 企 業 更 是 眾 銀 行 積 極 搶 攻 的 重 點, 老 行 庫 主 管 說, 中 小 企 業 資 金 需 求 持 續 增 加, 又 為 銀 行 所 爭 取 對 象, 因 此 將 持 續 維 持 中 小 企 業 放 款, 會 加 強 與 企 業 聯 繫, 強 化 與 信 保 基 金 的 合 作 老 行 庫 主 管 強 調, 過 去 銀 行 懇 求 客 戶 的 現 象 已 慢 慢 改 變 當 中, 現 在 是 銀 行 選 客 戶 的 時 代 逐 漸 到 來, 主 要 是 國 內 外 的 金 融 監 理 日 趨 嚴 格, 對 於 資 本 的 運 用 費 用 的 收 取 更 要 斤 斤 計 較, 要 能 降 低 風 險 避 免 風 險, 才 能 讓 銀 行 的 經 營 風 險 降 低 到 最 低 臺 灣 企 銀 主 管 指 出, 因 應 新 巴 塞 爾 協 定 (BaseⅢ), 為 維 持 銀 行 BIS 在 10% 以 上, 並 兼 顧 中 小 企 業 放 款 業 務 的 成 長, 因 此 調 整 放 款 結 構, 持 續 加 強 風 險 限 額 與 資 本 配 置 管 理, 落 實 信 用 風 險 性 資 產 控 管 機 制 10 月 16 日 起 實 價 登 錄 上 網 查 2012/10/14 聯 合 報 記 者 李 順 德 何 醒 邦 / 台 北 報 導 不 動 產 實 價 登 錄 制 度 八 月 起 實 施 至 今, 全 國 完 成 實 價 登 錄 案 件 近 六 萬 件, 已 占 買 賣 移 轉 案 件 八 成 內 政 部 明 天 將 舉 行 記 者 會, 宣 布 實 價 登 錄 資 訊 服 務 網 正 式 上 路, 欲 購 屋 民 眾, 周 二 上 午 起 即 可 查 詢 各 區 段 的 房 價 地 政 司 副 司 長 王 靚 秀 受 訪 表 示, 實 施 實 價 登 錄 資 訊 服 務 網 查 詢, 將 依 規 定 以 區 段 化 去 識 別 化 方 式, 提 供 成 交 資 料 供 第 64 頁, 共 119 頁
66 外 界 查 詢 由 於 上 線 初 期 參 考 值 不 多, 要 等 半 年 效 果 才 會 更 彰 顯 王 靚 秀 也 說, 實 價 登 錄 實 施 前 一 個 月, 移 轉 登 記 案 件 暴 增, 較 同 期 多 九 千 多 件, 確 已 產 生 影 響 ; 實 施 後, 不 動 產 交 易 量 雖 未 明 確 統 計, 但 應 有 下 滑 情 形 實 價 登 錄 滿 月 時, 地 政 司 曾 統 計, 八 月 不 動 產 買 賣 移 轉 案 件 二 萬 七 千 多 件, 實 價 登 錄 一 萬 六 千 多 件, 登 錄 率 僅 五 成 八 ; 但 目 前 為 止 已 達 八 成, 並 開 出 廿 一 張 罰 單, 原 因 都 是 逾 期 未 登 錄 過 去 傳 出 地 政 士 收 三 至 六 千 元 手 續 費 太 貴, 地 政 司 調 查, 價 格 約 零 至 五 千 元, 有 的 地 政 士 只 收 買 賣 移 轉 登 記 費 用, 對 於 實 價 登 錄 是 純 服 務 地 政 司 表 示, 地 政 士 從 辦 理 一 件 不 動 產 移 轉 登 記 到 實 價 登 錄, 約 可 收 費 一 萬 二 千 元 至 一 萬 三 千 元 依 地 政 司 最 新 統 計, 全 國 不 動 產 買 賣 移 轉 案 件 前 五 名 為 新 北 市 ( 一 萬 四 千 多 件 ) 桃 園 縣 台 中 市 台 北 市 高 雄 市 ; 五 都 中 的 台 南 市, 僅 成 交 四 千 八 百 多 件, 不 過 登 錄 率 仍 是 五 都 最 高 地 政 司 長 蕭 輔 導 表 示, 八 月 起, 買 賣 成 屋 預 售 屋 或 透 過 房 仲 租 屋, 都 需 在 所 有 權 移 轉 登 記 或 簽 租 屋 契 約 後 卅 日 內, 上 網 登 錄 實 際 成 交 價 格 ; 逾 期 未 申 報 者, 罰 三 至 十 五 萬 元, 限 期 十 五 天 內 登 錄, 若 仍 未 登 記 繼 續 裁 罰 台 中 七 期 豪 宅 再 添 億 元 大 案 2012/10/12 經 濟 日 報 / 記 者 宋 健 生 / 台 中 報 導 寶 輝 秋 紅 谷 開 賣 號 稱 中 台 灣 最 高 住 宅 大 樓 每 坪 單 價 80 萬 元, 鎖 定 北 部 客 預 約 逾 六 成 台 中 七 期 豪 宅 房 價 再 創 新 高, 寶 輝 建 設 昨 (11) 日 宣 布 推 出 中 台 灣 最 高 住 宅 大 樓 案 寶 輝 秋 紅 谷, 不 但 160 米 私 人 空 中 會 所 打 破 紀 錄, 每 戶 總 價 從 1 億 元 起 跳, 也 為 七 期 億 元 豪 宅 俱 樂 部 再 添 新 成 員 目 前 台 中 七 期 億 元 豪 宅 俱 樂 部 成 員 包 括 : 寶 輝 一 品 花 園 聯 聚 信 義 大 廈, 每 坪 單 價 65 萬 至 80 萬 元, 坪 數 規 劃 175 坪 至 350 坪 寶 輝 規 劃 秋 紅 谷 每 坪 單 價 最 高 也 達 80 萬 元, 坪 數 從 153 至 320 坪, 鎖 定 北 部 客 群 是 主 力 購 屋 客 層 台 中 市 政 府 規 劃, 占 地 3 公 頃 有 都 市 之 肺 之 稱 的 秋 紅 谷 廣 場 日 前 試 營 運, 每 到 傍 晚 人 潮 湧 現, 已 成 為 台 中 市 民 休 閒 新 景 點 業 者 說, 秋 紅 谷 廣 場 的 啟 用, 勢 將 成 為 繼 大 都 會 歌 劇 院 夏 綠 地 綠 園 道 後, 另 一 個 豪 宅 新 聚 落, 也 帶 動 附 近 豪 宅 個 案 的 買 氣 根 據 市 調 指 出, 包 括 秋 紅 谷 廣 場 第 一 排 總 銷 150 億 元 寶 輝 秋 紅 谷 總 銷 80 億 元 聯 聚 仁 和 大 廈, 總 銷 70 億 元 聚 合 發 獨 秀 ; 以 及 新 成 屋 案 由 鉅 大 謙 聚 合 發 榮 耀 等, 最 近 人 氣 與 買 氣 都 有 明 顯 上 揚 寶 輝 秋 紅 谷 昨 天 公 開 銷 售, 預 約 即 已 突 破 六 成, 此 案 規 劃 每 坪 單 價 62 萬 至 80 萬 元, 規 劃 41 層 高 160 米, 戶 戶 總 價 1 億 元 起 跳, 為 近 年 來 台 中 豪 宅 推 案 之 最 A7 合 宜 住 宅 案 土 銀 承 貸 230 億 元 :15 工 商 時 報 記 者 朱 漢 崙 / 台 北 報 導 機 場 捷 運 A7 站 合 宜 住 宅 金 流 完 全 底 定 土 銀 昨 (15) 日 與 遠 雄 建 設 簽 約, 至 此 機 場 捷 運 A7 站 包 括 ABCD 四 大 區 的 合 宜 住 宅 案 金 流 布 局 全 部 完 成, 合 計 聯 貸 與 自 貸 部 分, 土 銀 合 計 包 辦 億 元, 將 從 明 年 起 陸 續 撥 款 第 65 頁, 共 119 頁
67 聯 貸 銀 行 團 成 員 指 出, 該 案 聯 貸 利 率 大 致 在 2.85% 上 下, 若 加 計 稅 金 總 利 率, 應 接 近 3% 在 金 管 會 要 求 下, 土 銀 預 計 將 在 今 年 底 之 前, 再 將 合 計 房 貸 及 土 建 融 在 內 的 餘 額 大 減 逾 百 億 元, 但 根 據 土 銀 內 部 評 估, 除 了 機 場 捷 運 A7 站 為 配 合 政 府 健 全 房 屋 市 場 方 案, 提 供 中 低 收 入 無 自 有 住 宅 家 庭 合 宜 價 位 住 宅 的 重 要 措 施 且 此 案 實 際 撥 款 是 在 明 年 開 始 進 行, 尚 不 致 立 即 影 響 土 銀 調 降 不 動 產 放 款 餘 額 的 計 畫 銀 行 團 成 員 指 出, 機 場 捷 運 A7 站 總 共 分 成 ABCD4 區, 分 別 由 遠 雄 皇 翔 名 軒 力 寶 建 設 進 行, 其 中 名 軒 及 力 寶 建 設 並 未 採 取 聯 貸, 而 由 土 銀 以 自 貸 方 式 供 應 總 計 83 億 元 的 資 金 至 於 聯 貸 部 分, 土 銀 在 10 月 初 簽 下 皇 翔 建 設 73.8 億 元, 昨 天 進 而 完 成 遠 雄 建 設 的 70 億 元 聯 貸, 至 此 機 場 捷 運 A7 站 的 銀 行 資 金 布 局 全 部 完 成, 昨 天 土 銀 董 座 王 耀 興 及 總 座 蘇 樂 明 更 雙 雙 出 面, 與 遠 雄 董 座 趙 藤 雄 完 成 簽 約 據 了 解, 土 銀 目 前 對 於 土 建 融 的 利 率 水 準 已 全 面 拉 高, 其 中 自 貸 部 分, 土 融 及 建 融 分 別 以 2.55% 及 2.85% 為 起 跳 價, 聯 貸 利 率 則 最 起 碼 從 2.65% 起 跳, 其 中 大 部 分 個 案 利 率 已 接 近 3%, 包 括 遠 雄 及 皇 翔 的 聯 貸 利 率, 均 位 在 相 關 區 間 土 銀 指 出, 與 遠 雄 建 設 完 成 簽 署 的 機 場 捷 運 A7 站 聯 貸 案, 借 款 期 間 4 年, 預 計 於 103 年 陸 續 完 工 交 屋 遠 雄 70 億 元 聯 貸 案 土 銀 統 籌 簽 約 :18 中 國 時 報 沈 婉 玉 / 台 北 報 導 為 提 供 機 場 捷 運 A7 站 合 宜 住 宅 興 建 所 需 資 金, 由 土 地 銀 行 統 籌 主 辦 遠 雄 建 設 70 億 元 聯 貸 案, 為 實 際 登 錄 上 路 央 行 嚴 控 不 動 產 放 款 下, 市 場 罕 見 的 大 型 建 案 土 銀 董 事 長 王 耀 興 代 表 銀 行 團, 昨 日 正 式 與 遠 雄 董 事 長 趙 藤 雄 簽 訂 聯 貸 合 約 土 銀 為 不 動 產 放 款 龍 頭, 總 經 理 蘇 樂 明 表 示, 土 銀 不 動 產 放 款 餘 額 占 總 放 款 金 額 的 比 重 已 達 52.64%, 為 嚴 控 授 信 風 險, 已 採 取 多 項 不 動 產 融 資 緊 縮 措 施 但 為 顧 及 一 般 民 眾 成 家 自 住 需 求, 主 管 機 關 將 政 策 性 放 款 排 除 在 土 建 融 資 管 控 範 圍 之 外, 因 此 近 期 市 場 上 的 大 型 不 動 產 聯 貸 案, 大 多 是 屬 政 策 性 放 款 除 政 策 性 放 款 外, 蘇 樂 明 表 示, 土 銀 已 祭 出 多 項 不 動 產 管 控 措 施, 包 括 調 高 房 貸 利 率 土 建 融 放 款 原 則 上 不 接 受 新 客 戶 將 分 行 土 建 融 資 放 款 權 限 收 歸 總 行 轉 貸 額 度 不 增 和 增 加 放 款 提 存 等 措 施 都 持 續 執 行, 以 維 持 不 動 產 融 資 餘 額 為 目 標, 不 繼 續 擴 張, 防 止 房 市 泡 沫 風 險 蘇 樂 明 強 調, 以 目 前 土 銀 獲 利 狀 況 來 看, 即 使 不 動 產 放 款 緊 縮 提 存 增 加, 都 不 影 響 土 銀 今 年 全 年 的 獲 利 表 現, 應 可 達 成 預 算 目 標, 全 年 獲 利 有 機 會 衝 破 百 億 元 大 關 蘇 樂 明 指 出, 遠 雄 70 億 元 聯 貸 案 是 為 了 支 應 興 建 機 場 捷 運 A7 站 合 宜 住 宅 -A 基 地 所 需 資 金, 募 集 4 年 期 總 金 額 70 億 元 聯 貸 案, 由 土 銀 擔 任 聯 貸 統 籌 主 辦 銀 行, 兆 豐 銀 彰 銀 台 企 銀 華 銀 一 銀 農 業 金 庫 台 中 銀 東 亞 銀 及 台 灣 工 銀 等 銀 行 共 同 參 與 機 場 捷 運 A7 站 合 宜 住 宅 為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健 全 房 屋 市 場 方 案 重 要 措 施, 以 落 實 居 住 正 義 政 策 為 目 標, 採 限 定 承 購 資 格, 提 供 中 低 收 入 無 自 有 住 宅 家 庭 合 宜 價 位 住 宅, 以 達 促 進 台 北 都 會 區 住 宅 供 給 與 需 求 均 衡, 舒 緩 房 價 上 漲 情 形 機 場 捷 運 A7 站 合 宜 住 宅 全 第 66 頁, 共 119 頁
68 案 分 為 A B C D 等 4 基 地, 其 中 A 基 地 由 遠 雄 建 標 得, 預 計 於 103 年 陸 續 完 工 交 屋 不 動 產 抵 押 放 款 走 緩 :15 工 商 時 報 記 者 彭 禎 伶 / 台 北 報 導 中 央 銀 行 及 金 管 會 高 度 關 注 下, 國 銀 承 作 以 土 地 為 擔 保 品 的 放 款 成 長 速 度 已 明 顯 趨 緩, 據 金 管 會 最 新 統 計,8 月 相 關 授 信 餘 額 僅 較 7 月 增 加 3 億 元, 前 8 月 合 計 僅 增 加 283 億 元, 比 去 年 同 期 增 加 865 億 元, 成 長 幅 度 已 大 幅 下 降 在 同 期 間, 國 銀 今 年 前 8 月 房 貸 只 有 增 加 1,054 億 元, 但 是 修 繕 貸 款 減 少 694 億 元, 兩 者 合 計 占 總 放 款 的 比 重 從 2009 年 的 30%, 降 為 26% 左 右, 回 到 2004 以 前 的 水 準 央 行 今 年 6 月 再 度 祭 出 豪 宅 授 信 等 管 制, 金 管 會 則 在 5 6 月 啟 動 第 二 年 的 不 動 產 相 關 授 信 管 制, 今 年 更 強 化 購 地 貸 款 及 相 關 土 地 擔 保 授 信 的 管 制 國 銀 在 民 國 91 年 左 右, 房 貸 修 繕 貸 款 及 土 建 融 餘 額, 加 計 後 占 總 放 款 的 比 重 約 26~ 28%, 但 近 10 年 房 貸 及 土 建 融 比 重 大 幅 攀 高, 到 民 國 99 年 時 已 拉 高 到 37% 以 上, 代 表 授 信 風 險 過 度 集 中 在 不 動 產 放 款 金 管 會 近 年 特 別 公 布 以 土 地 為 擔 保 品 的 授 信 統 計, 這 類 授 信 即 是 以 土 地 向 銀 行 借 款, 可 能 是 企 業 或 個 人 的 周 轉 金, 也 可 能 是 購 地, 以 房 屋 為 抵 押 品 的 授 信, 如 房 貸 則 未 計 入 此 一 項 目 到 今 年 8 月 底, 國 銀 承 作 土 地 為 擔 保 品 的 貸 款 餘 額 為 1.52 兆 元, 占 整 體 放 款 的 6.9% 左 右 這 項 授 信 餘 額 在 今 年 5 月 及 6 月 時, 還 各 增 加 146 及 128 億 元, 但 在 金 管 會 祭 出 相 關 管 制 後,7 月 單 月 僅 增 加 24 億 多 元,8 月 則 只 增 加 3 億 元, 許 多 銀 行 更 出 現 土 地 擔 保 授 信 餘 額 逐 月 下 降 的 情 況 例 如, 合 庫 8 月 份 減 少 12 億 元, 今 年 前 8 月 土 地 擔 保 授 信 餘 額 少 了 69 億 元, 是 所 有 國 銀 減 少 金 額 最 多 者 ;8 月 份 土 地 擔 保 授 信 則 以 土 地 銀 行 單 月 減 少 近 62 億 元 最 多, 且 已 經 是 連 續 第 二 個 月 下 降, 但 是 因 土 銀 前 幾 月 該 部 分 授 信 成 長 較 多, 前 8 月 仍 較 去 年 底 增 加 近 44 億 元 今 年 前 8 月 土 地 擔 保 授 信 餘 額 下 降 較 多 的 銀 行, 還 包 括 安 泰 銀 行 減 少 43 億 元 左 右, 板 信 商 銀 減 少 32 億 元, 國 泰 世 華 銀 以 及 台 企 銀 分 別 各 減 少 近 25 億 元, 台 北 富 邦 銀 元 大 銀 則 各 減 少 16 億 元, 聯 邦 銀 行 減 少 11 億 元 有 些 銀 行 可 能 因 為 不 動 產 授 信 集 中 度 不 高, 因 此 今 年 前 8 月 土 地 擔 保 授 信 餘 額 仍 然 呈 現 增 加 情 況, 其 中 以 台 中 銀 行 增 加 103 億 元 最 多, 另 外 如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新 光 銀 行 玉 山 銀 行 第 一 銀 行 上 海 銀 行 等, 今 年 前 8 月 都 增 加 40 ~50 億 元 不 等 實 價 登 錄 信 義 區 段 成 交 價 奪 冠 :29 中 央 社 不 動 產 實 價 登 錄 今 天 上 線, 最 高 價 交 易 案 件 落 在 台 北 市 信 義 區 松 勇 路 段, 成 交 總 價 2 億 3800 萬 元, 含 車 位 每 坪 近 130 萬 元 不 動 產 交 易 實 價 查 詢 服 務 網 今 晨 零 時 正 式 上 線, 民 眾 查 詢 踴 躍, 網 站 開 站 不 到 5 分 鐘 湧 入 近 3 千 名 訪 客 人 次, 造 成 網 站 一 度 癱 瘓 在 目 前 可 供 查 詢 的 全 台 8 月 份 1 萬 6000 多 筆 交 易 資 料 中, 位 於 台 北 市 信 義 區 松 勇 路 段 的 交 易 案 件, 成 交 總 價 高 達 新 台 幣 2 億 3800 萬 元, 建 物 移 轉 總 面 積 第 67 頁, 共 119 頁
69 超 過 183 坪, 型 態 為 住 宅 大 樓, 格 局 為 6 房 2 廳 4 衛 以 松 勇 路 段 成 交 案 為 例, 當 初 同 地 段 喊 出 每 坪 約 200 萬 元, 對 照 實 價 登 錄 案 件 登 記 的 扣 除 車 位 每 坪 165 萬 元 含 車 位 每 坪 約 130 萬 元, 中 間 有 不 小 差 距 台 北 市 其 他 成 交 價 較 高 者, 包 括 士 林 區 中 山 北 路 5 段 的 個 案, 換 算 含 車 位 單 價 為 每 坪 114 萬 元 ; 大 安 區 仁 愛 路 4 段 個 案, 換 算 含 車 位 單 價 為 每 坪 100 萬 至 120 萬 元 區 間 ; 大 安 區 敦 化 南 路 2 段 個 案, 換 算 含 車 位 單 價 為 每 坪 104 萬 元 豪 宅 群 聚 的 台 中 市 西 屯 七 期 重 劃 區, 市 政 路 路 段 最 高 成 交 總 價 為 8700 多 萬 元, 含 車 位 每 坪 約 52 萬 元 在 南 部 豪 宅 方 面, 位 於 高 雄 市 鼓 山 區 美 術 館 園 區 的 美 術 東 四 路, 最 高 成 交 價 案 件 達 4500 萬, 含 車 位 每 坪 單 價 約 33 萬 元 新 北 市 方 面, 行 情 熱 門 的 新 板 特 區, 登 錄 最 高 的 成 交 案 件 為 7300 多 萬 元, 扣 除 車 位 每 坪 約 為 56 萬 元 新 北 市 三 峽 區 北 大 特 區 則 有 達 2100 多 萬 元 的 案 件, 扣 除 車 位 換 算 每 坪 將 近 25 萬 元, 趨 近 市 場 行 情 台 電 礁 溪 地 上 權 國 壽 搶 輸 地 頭 蛇 :20 工 商 時 報 記 者 潘 羿 菁 / 台 北 報 導 台 電 今 年 首 宗 設 定 地 上 權 標 案 - 宜 蘭 礁 溪, 在 地 的 蘭 陽 溫 泉 大 飯 店 以 3 億 6888 萬 餘 元, 溢 價 率 達 175% 拿 下 標 案, 打 敗 國 泰 人 壽 的 3 億 3 千 多 萬 元, 令 人 意 外 台 電 認 為, 礁 溪 競 標 狀 況 相 當 踴 躍, 緊 鄰 在 旁 邊 的 2 號 與 3 號 空 地, 最 快 在 明 年 第 二 季 舉 辦 設 定 地 上 權 標 案, 預 估 底 標 價 格 至 少 2 億 元 為 改 善 台 電 經 營 績 效 並 同 步 活 化 資 產, 台 電 規 劃 今 年 第 一 件 設 定 50 年 地 上 權 標 案, 落 在 宜 蘭 礁 溪, 面 積 為 坪, 由 於 就 在 礁 溪 溫 泉 飯 店 一 級 戰 區 內, 舉 辦 招 商 說 明 會 時, 就 吸 引 不 少 開 發 商 瞭 解, 昨 日 順 利 開 標 台 電 表 示, 總 計 有 5 組 人 馬 投 標, 蘭 陽 溫 泉 大 飯 店 有 限 公 司 以 3 億 6888 萬 餘 元, 取 得 標 案, 次 高 標 為 國 泰 人 壽 的 3.3 億 餘 元 另 外 3 組 投 標 廠 商, 包 括 由 皇 翔 建 設 子 公 司 普 立 斯 國 際 開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蘭 陽 海 洋 飯 店 以 及 麗 寶 建 設 子 公 司 寶 泰 開 發, 據 悉, 投 標 金 額 不 逾 3 億 元 按 照 規 劃, 蘭 陽 溫 泉 大 飯 店 必 須 在 11 月 15 日 前 繳 交 權 利 金, 雙 方 將 於 30 日 正 式 簽 約 有 鑒 於 首 宗 設 定 地 上 權 標 案, 投 標 狀 況 相 當 熱 絡, 台 電 規 劃 將 宜 蘭 2 號 與 3 號 基 地 一 併 釋 出, 傾 向 兩 地 結 合 成 一 標, 合 計 面 積 高 達 2300 坪, 同 樣 設 定 50 年 地 上 權, 預 估 底 標 逾 2 億 元 台 電 認 為,2 號 與 3 號 基 地 登 記 使 用 地 目 為 商 業 區, 因 此 興 建 溫 泉 旅 館 或 溫 泉 住 宅 都 相 當 適 合, 按 照 作 業 流 程, 預 計 將 在 明 年 第 二 季 之 前 招 標 另 外, 景 美 廢 塔 地 合 建 案, 初 步 估 計 也 會 在 明 年 分 回 住 宅, 台 電 將 會 以 出 租 方 式 創 造 收 益, 預 期 約 有 2.2 億 元 效 益 國 建 砸 8 億 高 雄 獵 地 左 營 區 新 庄 段 八 小 段 等 13 筆 地 號 經 濟 日 報 記 者 黃 啟 菱 / 台 北 報 導 :54 am 國 泰 建 設 (2501) 高 雄 布 局 再 下 一 城, 昨 (16) 日 以 8.05 億 元 買 進 一 筆 位 於 捷 運 凹 子 底 站 出 口 旁 土 地 共 590 坪, 每 坪 單 價 達 萬 元, 屬 區 域 高 價, 未 來 擬 建 精 緻 住 宅 ; 國 建 分 析, 高 雄 持 續 第 68 頁, 共 119 頁
70 建 設 腳 步 產 業 也 不 斷 升 級, 後 續 發 展 不 看 壞 國 建 昨 日 買 進 的 土 地, 位 於 高 雄 左 營 博 愛 路 上, 周 邊 有 大 型 公 園, 也 屬 高 雄 近 日 豪 宅 聚 落 農 16 特 區 國 建 在 今 年 的 329 檔 期 時, 曾 於 博 愛 路 推 出 一 筆 建 案 YOO 馥 建 築, 當 時 兩 周 就 賣 掉 七 成 還 封 盤 漲 價, 創 高 雄 預 售 市 場 紀 錄 國 建 指 出, 昨 日 買 進 的 土 地 離 YOO 馥 建 築 約 2 公 里, 因 該 案 的 熱 銷, 讓 國 建 對 高 雄 房 市 更 有 信 心, 尤 其 是 好 地 點 的 案 子 後 續 市 況 仍 有 可 期 雖 然 這 筆 土 地 每 坪 單 價 達 萬 元, 屬 區 域 高 價, 但 因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為 住 五 容 積 率 有 420%, 加 上 區 域 房 價 也 不 低, 國 建 預 期 全 案 仍 有 合 理 利 潤 只 是 目 前 地 上 的 透 天 建 物 仍 有 租 約, 要 陸 續 中 止, 加 上 後 續 的 規 劃 設 計 請 照, 推 案 時 程 仍 難 確 定 今 年 以 來, 國 建 已 陸 續 買 進 3 筆 土 地, 都 在 台 中 與 高 雄, 共 砸 逾 23 億 元, 國 建 強 調, 其 實 也 很 積 極 尋 覓 台 北 的 土 地, 但 因 台 北 素 地 難 求, 要 買 到 好 地 並 不 容 易, 後 續 獵 地 腳 步 仍 是 北 中 南 並 重 國 建 股 價 昨 漲 0.15 元 收 13.7 元 近 來 高 雄 房 市 頗 熱, 除 在 地 建 商 京 城 持 續 加 碼 之 外, 興 富 發 國 建 等 業 者 也 積 極 獵 地 敦 南 摩 天 辦 公 室 下 月 標 售 底 價 108 萬 / 坪 :20 工 商 時 報 記 者 蔡 惠 芳 / 台 北 報 導 太 子 汽 車 敦 南 大 樓 上 月 三 拍 被 國 壽 天 價 標 走 後, 一 舉 推 升 敦 南 林 蔭 大 道 旁 辦 公 商 圈 的 資 產 價 值! 毗 鄰 辦 公 行 情 儼 然 躋 身 每 坪 百 萬 俱 樂 部, 其 中 敦 南 摩 天 大 樓 26 樓 辦 公 室, 將 一 舉 突 破 100 萬 元 大 關 開 出 每 坪 108 萬 元 底 價,11 月 公 開 標 售, 單 戶 底 價 2.38 億 元, 試 探 市 場 接 受 度 敦 南 二 段 辦 公 商 圈 的 地 標 - 敦 南 摩 天 大 樓, 辦 公 室 身 價, 近 幾 年 可 謂 每 年 節 節 攀 升, 從 2010 年 每 坪 成 交 行 情 約 85 至 86 萬 元, 一 直 飆 到 2011 年 站 上 9 字 頭 達 98 萬 元 2012 年 釋 出 市 場 供 給 稀 有, 直 到 最 近 國 壽 從 三 拍 市 場 上, 以 億 元 標 走 太 子 汽 車 敦 南 大 樓, 更 使 得 敦 南 辦 公 室 行 情, 已 站 上 每 坪 平 均 135 萬 元, 坐 上 敦 南 樓 王 寶 座, 自 此 也 帶 動 附 近 辦 公 行 情 惜 售, 最 近 敦 南 摩 天 被 1 買 家 出 價 每 坪 108 萬 元 收 購, 但 屋 主 仍 惜 售 永 慶 房 產 集 團 將 在 11 月 13 日 公 開 標 售 敦 南 摩 天 的 26 樓 辦 公 室, 建 坪 約 212 坪, 底 價 2.38 億 元 ; 另 外, 還 將 標 售 敦 北 店 面 1 戶 約 154 建 坪, 以 及 杭 州 南 路 醒 吾 大 樓 1 戶 273 建 坪 的 辦 公 室, 同 樣 也 是 當 天 開 標 主 要 是 看 好 第 4 季 游 資 充 沛, 辦 公 市 場 看 好 永 慶 房 產 集 團 資 產 管 理 事 業 部 協 理 黃 增 福 表 示, 台 北 市 第 3 季 以 來 的 商 辦 市 場, 受 惠 低 利 環 境 壽 險 業 加 碼 資 金 買 進 商 辦 的 激 勵, 成 交 價 量 維 持 穩 定 成 長 最 新 調 查 指 出 目 前 台 北 市 商 辦 成 交 均 價, 已 站 上 每 坪 70.0 萬 元 大 關, 年 漲 幅 達 13%; 至 於 平 均 每 坪 月 租 為 2,031 元, 季 減 0.3%, 平 均 空 置 率 則 為 8.2%, 較 上 季 略 升 0.1% 黃 增 福 分 析, 以 敦 南 摩 天 大 樓 26 樓 辦 公 室 來 說, 每 坪 月 租 約 可 達 2,000 元, 依 底 價 換 算 每 年 租 金 報 酬 率 約 2.2%, 對 於 潛 在 買 家 來 說, 為 地 段 稀 有 的 優 質 商 用 不 動 產 標 的 實 價 上 線 台 中 房 市 買 氣 不 墜 :21 第 69 頁, 共 119 頁
71 工 商 時 報 記 者 曾 麗 芳 / 台 中 報 導 預 期 會 造 成 房 市 殺 傷 力 的 實 價 登 錄 政 策, 對 台 中 房 市 並 未 出 現 拋 售 潮, 反 而 在 北 部 建 商 壽 險 集 團 搶 進 台 中 加 上 QE3 利 多 刺 激 下, 包 括 7 期 豪 宅,5 期 12 期 換 屋 族 市 場, 新 光 重 劃 區 南 區 首 購 市 場, 紛 紛 逆 勢 開 出 紅 盤 實 價 登 錄 資 訊 揭 露 正 式 上 線,7 期 新 市 政 中 心 目 前 登 錄 的 豪 宅 件 數 並 不 多 住 商 不 動 產 台 中 朝 富 店 長 陳 俊 雄 表 示, 實 價 登 錄 8 月 上 路 以 來, 台 中 房 市 買 賣 移 轉 數 約 下 滑 10%; 春 耕 房 屋 新 市 府 店 副 總 經 理 賴 建 道 則 認 為, 透 明 的 資 訊 未 來 反 將 加 速 房 屋 去 化 速 度 寶 輝 建 設 總 經 理 蘇 良 智 表 示, 實 價 登 錄 資 訊 揭 露 正 式 上 線 後, 對 台 中 7 期 豪 宅 品 牌 建 商 是 一 項 優 勢, 具 有 稀 有 性 的 精 品 豪 宅, 其 價 格 遠 遠 超 過 區 段 均 價, 更 顯 示 其 資 產 布 局 價 值 台 中 代 銷 業 者 表 示,7 期 豪 宅 在 928 檔 期 及 大 陸 十 一 長 假 期 間, 台 商 返 鄉 潮 帶 動 下, 銷 售 量 紛 創 佳 績, 如 寶 輝 秋 紅 谷 預 售 案 銷 量 已 達 6 成 ; 由 鉅 大 謙 聚 合 發 獨 秀 聯 聚 方 庭 大 廈 興 富 發 國 家 1 號 院 來 客 量 與 成 交 量 明 顯 增 加 據 悉, 原 本 抱 持 觀 望 的 7 期 聯 聚 保 和 大 廈 及 精 銳 音 悅 廳 豪 宅 預 售 案, 有 機 會 提 前 於 第 4 季 登 場 在 首 購 市 場 部 分, 隨 著 74 號 快 速 道 路 通 車, 為 新 光 重 劃 區 廍 子 區 及 10 期 帶 來 大 利 多, 目 前 每 坪 單 價 在 12.5 萬 至 17 萬 元 間, 屬 於 落 後 補 漲 區, 上 市 建 商 如 太 子 總 太 坤 悅 櫻 花 麗 寶 集 團 旗 下 的 名 軒 裕 國 等, 甚 至 北 部 代 銷 龍 頭 海 悅 廣 告, 都 看 好 上 述 區 域 的 發 展 潛 力 台 中 代 銷 業 者 表 示, 新 光 重 劃 區 首 購 市 場 熱 到 不 行! 其 中, 坤 悅 淳 境 上 周 店 面 與 住 宅 均 熱 銷, 單 周 進 帳 近 1.1 億 元 ; 而 大 毅 植 幸 福 櫻 花 村 上 森 同 樣 熱 銷 ; 至 於 廍 子 段 的 總 太 青 境 悅 來 潛 銷 期 突 破 5 成 實 價 登 錄 信 義 大 安 每 坪 突 破 百 萬 :20 工 商 時 報 記 者 方 明 / 台 北 報 導 實 價 登 錄 昨 (16) 日 上 線 首 日, 內 政 部 查 詢 網 路 大 當 機, 造 成 查 價 系 統 呈 現 一 片 混 亂, 根 據 目 前 已 得 知 的 資 料 來 看, 信 義 區 大 安 區 仍 是 台 北 市 房 價 最 高 路 段, 每 坪 單 價 均 突 破 百 萬 元, 據 瞭 解, 信 義 大 安 區 交 易 買 方 均 為 國 內 上 市 電 子 公 司 董 事 長 此 外, 台 中 市 成 交 最 高 一 戶 位 於 七 期 市 政 路, 成 交 總 價 8,750 萬 元, 據 悉, 該 戶 可 能 就 是 8 月 底 傳 出 陳 幸 妤 所 買 的 聯 聚 方 庭 官 方 版 房 價 資 訊 16 日 凌 晨 12 點 正 式 上 線 揭 露 後, 上 網 查 詢 流 量 瞬 間 暴 增, 內 政 部 地 政 司 查 詢 網 路 立 刻 掛 點 這 突 顯 出 民 眾 不 管 要 不 要 買 賣 房 子, 都 相 當 關 心 自 身 物 件 的 真 正 行 情 根 據 內 政 部 不 動 產 交 易 實 價 查 詢 服 務 網 揭 露 的 資 訊 來 看, 台 北 市 信 義 區 及 大 安 區 仍 是 最 貴 的 燙 金 路 段, 最 高 交 易 案 件 是 位 於 信 義 區 松 勇 路 的 冠 德 領 袖, 有 1 戶 成 交 總 價 2.38 億 元, 坪 含 車 位 每 坪 單 價 達 萬 元, 而 買 主 正 是 之 前 傳 出 的 研 華 科 技 董 事 長 劉 克 振 以 科 辰 投 資 名 義 買 下 另 外, 大 安 區 最 高 價 出 現 在 忠 孝 東 路 三 段, 推 測 為 SOGO 復 興 館 對 面 的 豪 宅 案 朕 廈, 該 案 屋 齡 為 10 年, 根 據 揭 露 顯 示, 該 案 在 今 年 8 月 有 2 筆 過 戶 成 交 資 料, 分 別 為 6 樓 雙 拼 坪 及 坪, 成 交 總 價 分 別 為 9,780 萬 元 及 7150 萬 元, 合 計 共 1.69 億 元, 不 含 車 位 每 坪 單 價 約 125 萬 元, 根 據 謄 本 資 料 顯 示, 第 70 頁, 共 119 頁
72 買 方 為 同 一 人, 據 悉, 買 主 為 國 內 LED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長 根 據 房 仲 業 者 指 出, 朕 廈 10 年 前 預 售 價 每 坪 約 在 50 至 60 萬 元,10 年 漲 幅 高 達 1 倍, 以 該 案 目 前 揭 露 的 實 際 成 交 價 來 看, 與 目 前 當 地 行 情 相 去 不 遠 在 台 中 市 部 分, 有 一 戶 成 交 最 高 總 價 8,750 萬 元 位 於 七 期 市 政 路, 推 測 為 當 地 豪 宅 案 聯 聚 方 庭, 該 戶 為 167 坪, 含 2 個 車 位, 不 含 車 位 每 坪 單 價 57 萬 元 含 車 位 每 坪 單 價 則 為 52 萬 元, 而 該 戶 為 39 層 樓 的 第 37 樓 而 昨 日 揭 露 的 實 際 成 交 價, 更 高 於 當 初 傳 聞 的 7,000 多 萬 元 此 外, 在 高 雄 地 區 方 面, 高 雄 鼓 山 美 術 館 園 區, 有 1 戶 最 高 成 交 價 達 4,520 萬 元, 該 戶 為 坪, 位 於 27 層 樓 中 的 第 17 樓, 每 坪 含 車 位 單 價 為 33.6 萬 元, 推 測 為 當 地 的 美 術 之 星 個 案 房 仲 業 者 表 示, 美 術 之 星 屋 齡 為 4 年, 預 售 時 每 坪 開 價 約 20 萬 元, 若 以 揭 露 的 成 交 價 來 看, 短 短 4 年 漲 幅 達 6 至 7 成, 目 前 該 案 有 人 開 出 每 坪 42 萬 元 出 售, 顯 示 開 價 明 顯 高 於 實 際 成 交 價 格 王 應 傑 : 豪 宅 價 格 恐 下 修 3 成 :26 工 商 時 報 記 者 方 明 / 台 北 報 導 東 森 房 屋 昨 (17) 日 與 日 本 亞 洲 空 間 不 動 產 舉 行 簽 約 記 者 會, 會 中 東 森 房 屋 董 事 長 王 應 傑 表 示, 實 價 登 錄 揭 露 後, 明 年 起 房 市 交 易 至 少 有 15% 以 上 的 議 價 空 間, 其 中 又 以 豪 宅 市 場 衝 擊 最 大, 議 價 空 間 將 拉 大 到 3~4 成, 而 房 仲 業 到 明 年 第 1 季, 倒 店 加 上 換 手 家 數 恐 將 擴 大 至 400 家 東 森 房 屋 昨 日 與 日 本 亞 洲 空 間 不 動 產 正 式 簽 約, 東 森 房 屋 全 台 加 盟 店 將 銷 售 東 京 地 區 不 動 產 物 件, 王 應 傑 表 示, 雖 然 投 資 日 本 不 動 產 租 金 收 益 率 約 有 5% ~8%, 但 海 外 市 場 投 資 風 險 仍 較 台 灣 當 地 為 高, 投 資 海 外 不 動 產 一 定 要 特 別 注 意 金 ( 資 金 ) 稅 ( 稅 率 ) 險 ( 風 險 ) 轉 ( 轉 手 ) 貸 ( 貸 款 ) 等 問 題 而 在 實 價 登 錄 上 線 後, 王 應 傑 認 為 未 來 議 價 空 間 將 會 加 大 很 多, 他 說, 目 前 揭 露 的 房 價 資 訊 仍 不 夠 完 整, 預 計 半 年 後 房 市 交 易 資 料 才 會 逐 漸 完 善, 但 也 因 為 房 價 交 易 透 明, 預 料 明 年 房 市 至 少 有 15% 以 上 的 議 價 空 間 他 進 一 步 強 調, 實 價 登 錄 衝 擊 最 大 的 將 是 豪 宅 市 場, 預 估 議 價 空 間 將 拉 大 到 3 至 4 成, 在 此 情 況 下, 預 計 明 年 豪 宅 價 格 恐 將 下 修 3 成, 一 般 中 古 屋 成 交 價 將 下 修 1 成 此 外, 在 奢 侈 稅 的 緊 箍 咒 下, 王 應 傑 表 示, 房 市 交 易 量 仍 未 見 起 色, 照 以 往 經 驗, 每 年 全 台 房 市 買 賣 約 36 萬 戶, 最 差 也 有 32 萬 戶, 但 內 政 部 公 布 今 年 前 8 月 買 賣 移 轉 棟 數 僅 21.8 萬 戶, 年 衰 退 14.6% 王 應 傑 指 出, 若 奢 侈 稅 不 設 落 日 條 款, 接 下 來 房 仲 業 倒 店 潮 還 會 持 續 增 加, 目 前 全 台 約 有 5,000 多 家 房 仲 門 市, 先 前 已 傳 出 近 200 家 門 市 倒 店, 預 計 到 明 年 第 1 季 全 台 將 有 15% 房 仲 門 市 經 營 不 下 去, 預 估 約 400 家 房 仲 門 市 將 倒 店 或 換 手 經 營 台 中 7 期 頂 級 飯 店 新 戰 場 :26 工 商 時 報 記 者 曾 麗 芳 / 台 中 報 導 台 中 午 陽 集 團 委 託 新 加 坡 千 禧 國 敦 酒 店 集 團 經 營 管 理 台 中 7 期 首 家 國 際 連 鎖 品 牌 飯 店 日 月 千 禧 酒 店, 本 月 15 日 已 試 營 運, 成 為 繼 英 商 洲 際 連 鎖 飯 店 集 團 旗 下 的 台 中 公 園 智 選 假 日 飯 店 第 71 頁, 共 119 頁
73 之 後, 中 台 灣 第 2 家 國 際 連 鎖 品 牌 飯 店, 初 期 年 營 收 約 6 億 元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位 於 7 期 老 虎 城 購 物 商 場 正 後 方 林 園 婚 旅 機 構 轉 投 資 的 Lin 酒 店, 將 搶 在 2013 年 底 開 幕, 標 榜 全 台 首 家 結 合 花 園 婚 禮 美 容 SPA 及 餐 飲 宴 會 的 度 假 酒 店 此 外, 在 新 竹 擁 有 喜 來 登 飯 店 的 豐 邑 建 設, 更 預 計 一 舉 砸 下 200 億 重 金, 在 7 期 市 政 路 惠 中 路 口 規 畫 興 建 50 層 樓 的 複 合 式 商 辦 暨 飯 店 大 樓, 其 中,31 至 50 樓 是 擁 有 400 間 客 房 的 國 際 五 星 級 飯 店, 預 計 引 進 喜 達 屋 集 團 旗 下 的 國 際 連 鎖 飯 店, 可 以 預 見 7 期 將 成 為 中 台 灣 頂 級 飯 店 的 新 戰 場 從 新 加 坡 來 台 走 馬 上 任 的 台 中 日 月 千 禧 酒 店 總 經 理 鄭 修 發 表 示, 歡 迎 國 際 連 鎖 飯 店 共 同 進 駐 7 期 帶 起 群 聚 效 應, 將 7 期 形 塑 成 頂 級 飯 店 市 場 是 好 事 一 樁 台 中 日 月 千 禧 酒 店 由 午 陽 集 團 斥 資 25 億 元 打 造 委 託 新 加 坡 千 禧 國 敦 酒 店 集 團 經 營 管 理, 與 台 灣 常 見 的 國 際 連 鎖 飯 店 不 同 的 是, 新 加 坡 千 禧 國 敦 酒 店 集 團 在 全 球 各 地 直 接 擁 有 或 經 營 超 過 130 家 飯 店, 包 括 五 星 級 的 千 禧 酒 店 四 星 級 國 敦 飯 店 及 三 星 級 君 門 酒 店, 在 全 球 19 個 國 家 擁 有 逾 3 萬 間 客 房, 同 時 也 是 亞 洲 最 大 的 酒 店 集 團 之 一 而 午 陽 集 團 董 事 長 賴 富 源, 以 貿 易 起 家, 總 部 位 於 台 中 市, 事 業 版 圖 橫 跨 有 線 電 視 通 訊 多 媒 體 電 子 商 務 與 建 設 營 造, 關 係 企 業 包 括 午 陽 建 設 鐳 泰 營 造 威 達 超 舜 及 酷 必 得 電 子 商 務 等, 集 團 年 營 收 逾 50 億 元 鄭 修 發 表 示, 日 月 千 禧 酒 店 設 有 237 間 客 房, 試 營 運 期 間, 主 打 坐 落 每 層 樓 角 落 的 威 達 套 房 (Studio Vee), 結 合 午 陽 集 團 致 力 發 展 的 4G WiMAX 無 線 寬 頻 上 網 技 術, 日 月 千 禧 酒 店 將 是 全 台 第 一 個 擁 有 4G 無 線 寬 頻 技 術 上 網 的 國 際 連 鎖 飯 店 ; 預 計 12 月 中 旬 正 式 開 幕 日 月 千 禧 搶 高 檔 婚 宴 市 場 :26 工 商 時 報 記 者 曾 麗 芳 / 台 中 報 導 年 底 向 是 結 婚 旺 季, 日 前 試 營 運 的 日 月 千 禧 酒 店, 10 月 推 出 千 囍 婚 宴 Millennium Wedding 專 案, 甫 推 出 就 躍 居 中 台 灣 飯 店 婚 宴 最 高 起 桌 價 1.8 萬 元 起 跳, 日 月 千 禧 酒 店 最 終 目 標 是, 與 台 北 頂 級 飯 店 的 每 桌 2.5 萬 元 看 齊, 搶 坐 中 台 灣 最 高 檔 的 婚 宴 飯 店 日 月 千 禧 酒 店 行 銷 業 務 部 總 監 陳 定 弘 表 示, 台 中 7 期 準 新 人 已 於 日 前 搶 先 舉 辦 36 桌 每 桌 2.2 萬 元 的 文 定 筵 席, 不 少 對 準 新 人 們 已 提 前 預 約 下 訂, 平 均 婚 宴 價 格 落 在 2 萬 至 2.2 萬 元 之 間, 較 日 月 潭 高 檔 飯 店 日 月 行 館 起 桌 價 1 萬 7,999 元 涵 碧 樓 飯 店 1 萬 5,888 元 還 要 高 台 中 飯 店 市 場 目 前 婚 宴 起 桌 價, 每 桌 平 均 在 1.2 萬 至 1.3 萬 元 之 間, 如 亞 緻 大 飯 店 1.38 萬 元 起 ; 裕 元 花 園 酒 店 長 榮 桂 冠 酒 店 福 華 飯 店 均 從 1 萬 3,999 元 起 桌 ; 永 豐 棧 酒 店 1 萬 2,800 元 起 桌 日 月 千 禧 酒 店 總 經 理 鄭 修 發 強 調, 位 於 地 下 2 樓 的 宴 會 廳, 耗 資 千 萬 以 頂 級 攝 影 棚 高 規 格 打 造, 獨 立 樓 層 規 畫 專 為 婚 慶 宴 客 使 用, 挑 高 近 5.5 米, 佔 地 約 176 坪 的 寬 闊 腹 地, 最 多 可 容 納 500 人 同 時 用 餐, 桌 長 6 尺 的 客 桌, 可 讓 賓 客 享 有 更 舒 適 寬 敞 的 用 餐 空 間 台 中 五 星 飯 店 開 店 潮 引 爆 經 濟 日 報 記 者 宋 健 生 / 台 中 報 導 :49 am 第 72 頁, 共 119 頁
74 台 中 午 陽 集 團 投 資 25 億 元 在 台 中 新 七 期 市 政 中 心 興 建 的 日 月 千 禧 酒 店, 昨 (17) 日 宣 布 試 營 運, 這 也 是 大 台 中 第 一 家 國 際 五 星 級 連 鎖 商 務 酒 店, 被 視 為 台 中 飯 店 市 場 與 國 際 接 軌 的 指 標 位 於 七 期 市 政 路 惠 中 路 口 的 日 月 千 禧 酒 店, 規 劃 地 上 24 層 建 築 237 間 客 房, 主 要 委 由 亞 洲 最 大 國 際 連 鎖 飯 店 業 者 新 加 坡 豐 隆 集 團 旗 下 千 禧 酒 店 (Millennium Hotel) 管 理 經 營 目 前, 千 禧 酒 店 在 全 球 擁 有 130 餘 家 連 鎖 酒 店, 會 員 超 過 10 萬 人 日 月 千 禧 定 位 為 五 星 級 商 務 酒 店, 主 要 鎖 定 國 內 外 商 務 客 層, 同 時 定 位 為 台 商 的 企 業 招 待 所, 飯 店 初 期 年 營 收 約 6 億 元 新 加 坡 籍 總 經 理 鄭 修 發 說, 日 月 千 禧 結 合 午 陽 集 團 4G WiMAX 技 術, 屆 時 也 將 是 全 台 第 一 家 擁 有 4G 無 線 寬 頻 上 網 的 五 星 級 酒 店 繼 日 月 千 禧 之 後, 包 括 豐 邑 機 構 勤 美 集 團 及 港 商 信 和 集 團, 也 都 計 劃 引 進 國 際 五 星 級 連 鎖 飯 店 到 台 中 在 新 竹 經 營 喜 來 登 飯 店 的 豐 邑, 擬 投 資 200 億 元 在 七 期 興 建 50 層 複 合 式 商 辦 暨 飯 店 大 樓, 其 中 31 至 50 樓 為 擁 有 400 間 客 房 的 國 際 五 星 級 飯 店 勤 美 在 全 國 飯 店 旁, 計 畫 投 資 約 30 億 元 興 建 飯 店, 將 委 由 國 際 飯 店 連 鎖 品 牌 來 經 營 而 信 和 集 團 本 身 就 有 多 家 酒 店, 在 台 中 大 肚 山 除 興 建 別 墅 豪 宅 之 外, 另 有 一 間 六 星 級 度 假 酒 店 的 規 劃, 總 投 資 額 約 200 億 元 台 中 縣 市 合 併 升 格, 帶 動 飯 店 市 場 蓬 勃 發 展, 並 掀 起 一 股 投 資 熱 潮 台 中 市 觀 光 旅 館 公 會 理 事 長 柴 俊 林 預 估, 未 來 五 年 內, 業 者 投 資 金 額 至 少 逾 400 億 元, 觀 光 飯 店 房 間 數 也 將 由 目 前 的 2,000 間, 倍 增 至 4,000 間 以 上 東 森 得 意 購 23.5 億 賣 中 和 資 產 :26 工 商 時 報 記 者 蔡 惠 芳 / 台 北 報 導 商 用 不 動 產 市 場 超 夯, 傳 產 企 業 也 紛 紛 逢 高 獲 利 了 結 東 森 得 意 購 昨 (17) 日 正 式 委 託 美 商 仲 量 聯 行 活 化 新 北 市 中 和 天 空 之 城 的 部 分 樓 層 資 產, 總 建 坪 7,100 坪, 開 價 23.5 億 元, 希 望 年 底 前 採 議 價 方 式 處 分, 以 償 還 目 前 約 20 多 億 元 的 負 債 勁 鑫 貿 易 東 森 得 意 購 董 事 長 陳 世 志, 以 及 仲 量 聯 行 副 總 經 理 吳 瑤 華 昨 天 聯 袂 主 持 天 空 之 城 裙 樓 資 產 活 化 說 明 會 陳 世 志 表 示, 東 森 得 意 購 持 有 的 天 空 之 城 資 產, 包 括 地 下 1 層 到 地 上 4 樓 5 樓 公 設 6 樓 小 套 房, 為 東 森 得 意 購 的 辦 公 室 攝 影 棚 員 工 餐 廳 ; 如 果 順 利 處 分, 東 森 得 意 購 會 再 售 後 回 租 4 年, 處 分 資 產 所 得 可 改 善 財 務 結 構, 償 還 之 前 經 營 團 隊 留 下 的 20 多 億 元 負 債, 以 及 每 月 4,500 萬 元 的 營 業 虧 損 陳 世 志 表 示, 目 前 東 森 得 意 購 每 年 營 收 高 達 320 億 元, 會 員 數 逾 520 萬 人 他 自 9 月 接 手 東 森 得 意 購 之 後, 正 全 力 衝 刺 業 績, 強 化 團 隊 陣 容, 希 望 儘 量 重 拾 以 往 的 金 字 招 牌 吳 瑤 華 表 示, 東 森 得 意 購 之 前 已 處 分 掉 士 林 夜 市 台 北 海 洋 館, 總 價 約 4 億 元 ; 如 果 再 順 利 處 分 天 空 之 城, 東 森 得 意 購 將 成 為 一 家 零 負 債 的 公 司, 在 服 務 業 中, 應 屬 難 得 吳 瑤 華 指 出, 東 森 得 意 購 將 售 後 回 租 天 空 之 城 4 年, 每 年 租 金 約 6,000 萬 元, 依 開 價 23.5 億 元 換 算, 未 來 新 買 家 的 每 年 租 金 報 酬 率 約 2.6%, 在 商 用 不 動 產 市 場 上 應 具 吸 引 力 吳 瑤 華 表 示, 目 前 已 有 4 組 潛 在 買 家 正 洽 談 中, 全 部 都 是 國 內 企 業, 有 機 會 第 73 頁, 共 119 頁
75 在 年 底 前 完 成 議 價 成 交 買 家 青 睞 的 著 眼 點, 主 要 是 中 和 環 狀 線 景 平 站 可 望 在 2015 年 完 工 通 車, 與 中 和 捷 運 線 南 勢 角 站 景 平 站 鄰 近 東 森 關 渡 園 區 將 售 後 租 回 :26 工 商 時 報 記 者 蔡 惠 芳 / 台 北 報 導 台 北 市 士 林 北 投 科 技 園 區 的 雛 形 呼 之 欲 出, 繼 富 邦 人 壽 去 年 標 下 大 度 路 大 同 大 樓 後, 企 業 總 部 重 鎮 已 儼 然 有 北 移 趨 勢 ; 東 森 國 際 關 渡 科 技 園 區 ecloud Power Center 1 萬 1,443 坪 土 地, 祭 出 售 後 租 回 的 條 件,11 月 中 旬 將 展 開 招 商, 處 分 後 將 向 房 東 回 租 設 立 企 業 總 部 若 東 森 國 際 正 式 在 關 渡 設 立 總 部, 那 麼 將 可 望 和 華 碩 和 碩 的 企 業 總 部, 慈 濟 人 文 志 業 中 心 台 灣 賓 士 及 正 興 建 中 的 TOYOTA 台 灣 總 部, 比 鄰 而 居, 形 成 台 北 科 技 走 廊 新 興 的 企 業 總 部 重 鎮 美 商 仲 量 聯 行 董 事 總 經 理 趙 正 義 表 示, 第 4 季 商 用 不 動 產 將 有 若 干 精 彩 的 大 型 招 商 案, 一 個 是 美 孚 內 湖 三 陽 廠 辦 大 樓 另 一 個 則 是 東 森 國 際 的 關 渡 科 技 園 區 ecloud Power Center 其 中, 美 孚 三 陽 廠 辦 大 樓 年 底 可 望 部 分 完 工, 也 正 鴨 子 划 水 待 價 而 沽 至 於 東 森 關 渡 園 區, 仲 量 聯 行 副 總 經 理 吳 瑤 華 表 示, 占 地 約 1.14 萬 多 坪, 東 森 將 規 劃 興 建 總 部 辦 公 百 貨 量 販 等 大 樓, 總 建 坪 估 計 有 3.2 萬 坪 繼 2011 年 富 邦 人 壽 以 69.5 億 元 標 下 大 度 路 的 大 同 大 樓, 換 算 土 地 每 坪 約 萬 元, 改 寫 台 灣 第 3 種 工 業 區 土 地 行 情 的 歷 史 新 天 價 後, 東 森 關 渡 園 區 身 價, 也 水 漲 船 高 趙 正 義 表 示, 東 森 國 際 規 畫 將 以 現 行 的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第 2 種 工 業 區, 容 積 率 200%, 由 東 森 國 際 和 其 關 係 企 業 提 供 售 後 租 回 約 1 萬 建 坪 的 條 件, 以 帶 租 約 的 誘 因, 對 外 招 標 預 料 這 種 售 後 租 回 的 誘 因, 對 於 金 融 壽 險 業 大 型 買 家, 是 非 常 具 有 誘 因 的 要 件 據 悉, 東 森 國 際 ecloud Power Center, 規 畫 作 辦 公 室 量 販 大 賣 場 等 為 主 東 森 國 際 集 團 包 括 東 森 國 際 森 森 百 貨 虛 擬 與 實 體 店 面 攝 影 棚 多 媒 體 購 物 媒 體 及 電 信 事 業 不 動 產 及 休 閒 旅 遊 等, 可 望 進 駐 未 來 集 團 總 部 關 渡 園 區 這 塊 約 1.14 萬 坪 土 地, 估 計 有 55~60 億 元 的 行 情, 開 發 後 價 值 更 上 看 150~200 億 元 仲 量 聯 行 則 評 估, 整 塊 地 掌 握 士 林 北 投 科 技 園 區 的 門 戶, 有 機 會 標 到 每 坪 土 地 70 萬 元, 總 價 上 看 80 億 元 東 森 集 團 計 畫 開 發 第 1 期 為 媒 體 事 業 特 定 專 用 區, 未 來 除 將 設 置 總 部 於 園 區 外, 另 將 引 進 大 型 倉 儲 量 販, 構 成 ecloud Power Center 的 概 念 兩 千 項 評 比 彰 濱 搶 到 Google 亞 洲 資 料 中 心 聯 合 報 記 者 簡 慧 珍 / 彰 化 縣 報 導 :48 am 全 球 搜 尋 引 擎 龍 頭 Google 決 定 在 亞 洲 興 建 資 料 中 心, 各 國 競 相 爭 取,Google 費 時 三 年 選 址, 彰 化 縣 有 風 無 颱, 有 雨 無 災, 環 境 穩 定 獲 得 青 睞, 七 月 已 動 工, 最 快 明 年 六 月 竣 工 縣 長 卓 伯 源 表 示, 資 料 中 心 最 後 落 腳 彰 濱 工 業 區 的 線 西 區, 廠 區 面 積 十 五 公 頃, 今 年 七 月 底 動 工, 已 完 成 基 礎 灌 漿 工 程, 當 地 公 共 建 設 完 善, 水 源 不 虞 匱 乏, 北 邊 有 台 中 火 力 發 電 廠, 電 力 供 應 充 足, 且 彰 化 位 在 台 灣 中 部, 東 有 中 央 山 脈 為 屏 障,Google 選 定 廠 址 還 有 綠 帶 可 降 低 風 害 第 74 頁, 共 119 頁
76 建 設 處 副 處 長 陳 文 慶 表 示,Google 確 定 落 腳 彰 濱 之 後, 縣 府 今 年 二 月 十 七 日 趕 發 建 照,Google 三 月 廿 二 日 領 照, 四 月 三 日 動 土, 七 月 卅 日 Google 申 報 彰 濱 廠 房 動 工, 建 築 面 積 兩 萬 七 千 五 百 六 十 平 方 公 尺, 僅 興 建 地 面 一 個 樓 層, 建 築 體 連 同 機 電 水 箱 警 衛 室 等 附 屬 的 建 物, 預 定 明 年 六 月 同 時 完 工 Google 看 好 亞 洲 網 路 人 口 成 長 的 商 機, 決 定 興 建 資 料 中 心 消 息 傳 出, 不 只 台 灣, 中 國 大 陸 日 本 都 在 爭 取 資 料 中 心 要 放 置 大 量 伺 服 器 等 設 備, 顧 及 資 料 安 全 性, 環 境 穩 定 十 分 重 要 ;Google 考 量 水 電 地 理 政 治 環 境 等 兩 千 多 項 因 素, 光 選 址 就 花 了 三 年 當 時 全 台 各 縣 市 都 在 爭 取, 彰 化 縣 府 積 極 爭 取, 鑑 於 有 縣 市 爭 取 Google 案 過 程 曝 光, 導 致 破 局 彰 化 縣 以 海 王 星 為 代 號, 組 成 行 動 辦 公 室, 到 經 濟 部 Google 台 灣 公 司 招 商, 積 極 為 Google 辦 理 用 地 勘 察 簡 化 申 請 建 廠 作 業 的 行 政 流 程 耗 資 逾 2 億 台 北 旅 店 揮 軍 台 中 :58 工 商 時 報 記 者 曾 麗 芳 / 台 中 報 導 北 部 商 旅 集 團 砸 重 金 購 買 台 中 市 區 舊 旅 館 拉 皮 改 裝 新 旅 店 成 風 潮! 旗 下 擁 有 4 個 旅 店 品 牌 的 台 北 旅 店 管 理 顧 問 公 司, 首 度 進 軍 台 中 旅 店 市 場, 耗 資 逾 2 億 元 的 新 驛 旅 店 台 中 車 站 店 昨 (18) 日 開 幕, 試 賣 期 間 受 境 外 背 包 客 青 睞, 10 月 平 均 住 房 率 達 84% 北 部 商 旅 集 團 近 年 來 紛 紛 以 購 買 或 租 下 台 中 市 舊 市 區 旅 店 模 式, 將 舊 旅 店 拉 皮 改 裝 成 為 新 旅 店, 包 括 福 泰 連 鎖 飯 店 的 福 泰 桔 子 海 霸 王 餐 飲 集 團 的 城 市 商 旅 中 信 觀 光 開 發 的 城 旅 晶 贊 旅 店 等, 都 已 先 後 進 軍 台 中 舊 市 區 開 設 分 店 旗 下 擁 有 喜 瑞 飯 店 丹 迪 旅 店 新 尚 旅 店 新 驛 旅 店 等 4 個 旅 店 品 牌 的 台 北 旅 店 管 理 顧 問 公 司, 目 前 全 台 共 有 10 家 連 鎖 旅 店, 總 客 房 數 合 計 611 間, 預 估 今 年 總 營 收 可 達 4 億 元, 年 增 5 至 10 % 台 北 旅 店 管 理 顧 問 公 司 總 經 理 何 太 山 表 示, 台 中 天 氣 好 腹 地 大, 又 是 交 通 樞 紐, 成 為 該 旅 店 集 團 跨 出 大 台 北 的 首 選, 加 上 台 中 的 不 動 產 價 格 比 較 平 易 近 人, 因 此, 台 北 旅 店 集 團 首 度 斥 資 買 下 已 逾 50 年 歷 史 的 南 華 大 飯 店 舊 建 築, 重 新 拉 皮 改 裝 為 擁 有 112 間 客 房 的 新 驛 旅 店, 也 是 該 集 團 的 第 10 家 分 店 何 太 山 強 調,4 個 旅 店 品 牌 10 家 連 鎖 旅 店 大 都 坐 落 交 通 樞 紐 站, 其 中, 大 台 北 9 家 分 店 均 位 於 捷 運 站 附 近 ; 台 中 車 站 店 位 於 台 中 後 火 車 站, 主 因 是 台 中 鐵 路 高 架 化 工 程 預 計 103 年 完 工, 新 驛 旅 店 側 門 正 好 是 新 車 站 的 廣 場, 地 點 佳 何 太 山 表 示, 台 北 旅 店 旗 下 4 個 品 牌 的 旅 店, 以 平 價 交 通 便 利 地 點 佳 為 主 訴 求, 平 均 住 房 價 在 1,200 至 2,800 元, 因 此 主 要 客 源 逾 60% 是 境 外 背 包 客 或 商 務 客 受 邀 參 加 新 驛 旅 店 開 幕 慶 的 台 中 市 政 府 觀 光 旅 遊 局 長 張 大 春 指 出, 今 年 以 來, 台 中 市 舊 旅 店 拉 皮 改 裝 的 新 客 房 新 增 1,600 間 ; 另 還 有 4 家 星 級 旅 館 將 陸 續 開 幕, 預 計 新 增 逾 800 間 客 房 高 鐵 站 土 地 標 售 烏 日 創 新 高 :57 工 商 時 報 記 者 蔡 惠 芳 林 淑 慧 / 台 北 報 導 高 鐵 車 站 特 定 區 土 地, 再 寫 佳 績 昨 (18) 日 交 通 部 高 鐵 局 公 開 標 售 桃 園 第 75 頁, 共 119 頁
77 台 中 台 南 3 個 車 站 特 定 區 土 地 共 9 筆, 結 果 6 筆 成 功 脫 標, 脫 標 率 達 66%; 其 中, 上 櫃 營 建 股 (6219) 富 旺 國 際 以 5.18 億 元 標 下 台 中 烏 日 商 業 區 土 地, 每 坪 約 35 萬 元, 刷 新 紀 錄 高 鐵 局 繼 4 月 份 漂 亮 出 擊, 順 利 標 出 桃 園 台 中 台 南 站 等 7 筆 土 地 後, 昨 日 再 度 標 售 新 竹 台 中 台 南 站 區 共 9 筆 土 地, 除 台 中 2 筆 商 業 區 外, 其 餘 都 是 住 宅 區 土 地 開 標 結 果, 共 24 封 標 單 投 遞, 最 後 共 標 出 台 中 4 標 台 南 2 標, 總 計 標 出 6 筆, 脫 標 率 達 66.7% 富 旺 國 際 以 每 坪 35 萬 元 得 標, 可 謂 勢 在 必 得, 更 創 下 高 鐵 標 售 台 中 烏 日 區 商 業 用 地 的 新 高 紀 錄 台 灣 房 屋 智 庫 研 究 員 洪 佩 君 表 示, 其 中 新 竹 站 的 竹 1 標, 因 土 地 面 積 過 小 加 上 地 形 過 於 狹 長 等 缺 點, 以 致 無 人 投 標 至 於 烏 日 站 此 次 標 脫 的 4 個 標 的, 中 1 標 中 2 標 為 住 宅 區 土 地, 分 別 由 中 部 建 商 九 上 實 業 大 山 電 線 電 纜 拿 下, 得 標 單 價 分 別 是 每 坪 19.2 萬 元 22.9 萬 元, 而 且 中 2 標 更 打 敗 櫻 花 建 設 龍 寶 建 設 等 台 中 建 商, 寫 下 溢 價 率 % 的 佳 績 另 外, 中 4 標 為 占 地 1,481 坪 的 商 業 地, 有 5 組 標 單, 最 後 由 富 旺 國 際 以 每 坪 35 萬 元, 擊 敗 竹 風 建 設 洪 佩 君 指 出, 近 2 個 月 來, 在 烏 日 站 周 邊 成 交 的 住 宅 區 土 地, 每 坪 1 字 頭 已 不 復 見, 這 次 標 售 即 使 出 現 每 坪 單 價 22.9 萬 元 的 價 格, 也 仍 然 在 合 理 價 位 範 圍, 烏 日 商 業 區 土 地 行 情, 一 般 大 約 每 坪 在 30 萬 元 左 右 至 於 台 南 站 周 邊 2 筆 土 地, 底 價 都 在 每 坪 6.8 至 6.9 萬 元 左 右, 分 別 有 4 封 標 單 競 標, 其 中 南 1 標 由 八 芝 蘭 投 資 以 每 坪 6.9 萬 元 得 標, 南 2 標 則 由 呂 先 生 等 3 人 以 每 坪 7 萬 元 得 標, 顯 示 投 資 人 對 於 這 個 區 塊 的 認 知 一 致 奢 侈 稅 後 全 台 房 市 交 易 下 滑, 高 鐵 局 近 2 年 所 推 出 的 各 站 區 土 地 標 售 及 招 商 開 發, 幾 乎 成 為 土 地 買 氣 風 向 球, 標 售 金 額 屢 創 新 高 官 員 表 示, 高 鐵 沿 線 車 站 特 定 區 開 發, 目 前 以 新 竹 站 開 發 最 順 利, 所 釋 出 的 土 地 幾 已 完 售, 而 桃 園 站 隨 著 機 場 捷 運 即 將 通 車, 土 地 招 商 也 逐 漸 加 溫 建 商 搶 地 烏 日 推 案 熱 潮 將 起 :57 工 商 時 報 記 者 曾 麗 芳 / 台 中 報 導 高 鐵 台 中 烏 日 站 土 地 標 售 創 新 高 價, 預 料 不 僅 將 帶 動 區 域 房 價 上 漲 同 時 也 將 掀 起 推 案 熱 潮, 包 括 龍 寶 櫻 花 建 富 旺 坤 悅 裕 國 寶 佳 等 建 商 都 已 陸 續 進 場 推 案 其 中, 坤 悅 開 發 櫻 花 建 設 已 搶 先 進 場, 每 坪 開 價 在 17 至 19 萬 元 ; 而 龍 寶 建 設 最 快 今 年 第 4 季 進 場, 每 坪 開 價 在 25 萬 左 右, 另 外 昨 日 取 得 商 業 區 土 地 的 富 旺 國 際, 也 將 推 出 每 坪 單 價 25 萬 元 的 住 宅 大 樓, 雙 雙 創 下 當 地 住 宅 新 高 價 富 旺 國 際 表 示, 高 鐵 台 中 站 開 通 之 後, 特 定 區 週 邊 商 圈 湧 入 大 批 人 潮, 讓 人 見 識 到 高 鐵 通 車 的 威 力, 加 上 大 溪 整 治 衍 生 的 擴 大 都 市 計 畫, 將 為 高 鐵 台 中 烏 日 站 帶 來 無 限 商 機, 帶 動 烏 日 區 周 邊 土 地 的 發 展 價 值 由 於 高 鐵 台 中 特 定 區 目 前 已 有 高 鐵 及 台 鐵, 未 來 還 將 結 合 規 劃 中 的 捷 運 線 發 展 成 三 鐵 共 構 的 交 通 網, 不 少 建 商 看 好 高 鐵 台 中 特 定 區 的 開 發 潛 力, 如 寶 佳 機 構 櫻 花 建 設 裕 國 集 團 順 天 建 設 等 早 已 搶 先 購 地 卡 位 在 高 鐵 台 中 特 定 區 土 地 屢 創 新 高 拉 抬 下, 帶 動 包 括 嶺 東 商 圈 烏 日 區 及 單 元 第 76 頁, 共 119 頁
78 2 重 劃 區 的 房 價 漲 幅 建 案 銷 售 量 皆 相 當 亮 眼 透 天 厝 賣 掉 3 樓 4 樓 回 家 要 付 租 記 者 王 定 傳 / 新 北 報 導 大 富 翁 遊 戲 玩 家 擲 骰 走 到 別 人 的 地 產 時, 要 支 付 過 路 費, 現 實 生 活 中, 新 北 市 有 一 棟 透 天 厝 正 演 出 相 似 情 節 4 樓 留 給 甥 住 卻 賣 掉 地 權 新 北 市 板 橋 區 府 中 商 圈 一 名 屋 主, 將 4 層 樓 透 天 厝 的 1 到 3 樓 賣 給 張 姓 婦 人,4 樓 留 給 賴 姓 外 甥, 但 賴 某 回 家 須 走 內 梯, 雙 方 於 是 協 議 賴 每 月 支 付 2500 元 換 得 通 行 權, 不 料, 雙 方 為 了 通 行 費 是 否 有 漲 價 而 上 法 院 ; 板 橋 地 方 法 院 認 定, 因 無 法 證 明 賴 男 同 意 漲 價, 所 以 賴 沒 有 積 欠 通 行 費 的 問 題, 但 因 地 權 屬 於 張 婦, 遂 判 賴 男 要 給 7 萬 餘 元 租 金 ; 可 上 訴 張 婦 昨 受 訪 時 說, 她 很 不 甘 願, 無 法 接 受 判 決 結 果, 一 定 會 上 訴 賴 男 表 示, 他 尊 重 法 院 判 決, 但 仍 會 與 律 師 討 論, 再 決 定 上 訴 與 否 張 婦 的 丈 夫 昨 帶 記 者 到 透 天 厝 內, 該 屋 1 樓 出 租 給 別 人 開 店,2 3 樓 則 隔 成 套 房 出 租, 若 要 到 4 樓, 必 須 藉 由 內 梯 進 入 2 3 樓 每 月 2500 換 走 內 梯 通 行 權 張 婦 指 出, 她 在 88 年 花 了 1200 多 萬 元 買 下 1 至 3 樓, 及 4 分 之 3 的 地 權, 91 年 雙 方 同 意 以 每 月 2500 元 換 取 使 用 內 梯 通 行, 到 了 96 年, 因 房 屋 整 修, 她 告 訴 對 方 不 再 借 出 通 行 權 後, 賴 男 之 父 才 妥 協, 調 漲 至 5000 元, 但 對 方 繳 到 99 年 又 擅 自 調 回 2500 元 張 婦 說, 去 年 她 花 了 400 多 萬 元, 買 下 最 後 4 分 之 1 地 權, 有 次 水 管 出 了 問 題, 要 求 上 頂 樓 看 水 塔, 對 方 卻 置 之 不 理, 最 後 連 警 察 都 出 動, 還 是 無 法 解 決, 她 才 氣 得 要 求 對 方, 給 付 從 去 年 到 今 年 7 月 份 的 地 權 租 金 24 萬 5 千 元, 以 及 賴 擅 自 調 降 回 2500 元 而 積 欠 的 5 萬 2500 元 通 行 費 賴 男 則 說, 這 棟 房 子 本 來 是 長 輩 留 給 他 們 居 住,1 到 3 樓 屬 於 舅 舅,4 樓 登 記 在 賴 名 下, 頂 樓 則 給 弟 妹 居 住, 後 來 舅 舅 把 房 屋 地 權 賣 出 樓 下 要 漲 成 5 千 樓 上 說 不 賴 男 說, 為 此 他 與 張 婦 在 91 年 協 調, 同 意 按 月 給 付 2500 元, 迄 今 仍 依 調 解 內 容 按 月 給 付, 並 未 同 意 調 漲 至 5000 元 賴 男 還 說, 當 初 長 輩 只 想 到 有 房 子 就 好, 沒 料 到 地 權 會 被 賣 出, 才 導 致 爭 議, 他 現 在 住 台 中 且 有 置 產, 不 是 不 想 解 決, 但 爸 媽 年 紀 很 大, 做 為 子 女 應 該 讓 他 們 在 熟 悉 的 地 方 安 享 晚 年, 且 對 方 開 價 有 落 差, 所 以 才 決 定 暫 時 留 下 房 子 張 婦 提 出 帳 戶 內 每 月 5000 元 的 匯 款 證 明, 但 法 官 認 為, 這 並 不 代 表 就 是 賴 男 匯 款, 不 能 以 此 證 明 賴 同 意 調 漲 通 行 費, 駁 回 給 付 積 欠 通 行 費 的 請 求 只 判 7 萬 租 地 權 樓 下 氣 炸 但 法 官 認 為, 張 婦 確 實 自 去 年 2 月 就 買 下 4 樓 的 地 權, 故 以 房 屋 價 值 350 萬 餘 元, 乘 以 百 分 之 6 的 年 息, 再 除 以 12 個 月 及 4 層 樓 後, 得 出 租 金 每 月 4386 元, 而 從 去 年 2 月 至 提 訴 為 止, 共 16 月 又 12 日, 故 判 決 賴 須 賠 7 萬 1930 元 冠 德 將 砸 50 億 打 造 綜 合 商 業 區 機 場 捷 運 A19 站 :33 工 商 時 報 記 者 方 明 / 台 北 報 導 交 通 部 高 鐵 局 機 場 捷 運 A19 站 ( 桃 園 體 育 園 區 站 ) 聯 合 開 發 案, 昨 (19) 日 由 冠 德 建 設 取 得 優 先 投 資 權 冠 德 副 總 經 理 洪 錦 欽 表 示,A19 站 開 發 案 公 司 預 估 投 資 金 額 約 50 多 億 元, 今 年 將 先 送 申 第 77 頁, 共 119 頁
79 請 建 照, 未 來 將 結 合 集 團 旗 下 根 基 營 造 及 環 球 購 物 中 心, 聯 合 開 發 為 集 合 商 場 住 宅 及 商 務 飯 店 等 型 態 的 綜 合 商 業 區 高 鐵 局 招 標 A19 桃 園 體 育 園 區 土 地, 面 積 為 5,095 坪, 地 點 位 於 高 鐵 桃 園 車 站 特 定 區 內 ; 在 開 發 強 度 和 使 用 分 區 方 面, 中 壢 市 青 芝 段 地 號 為 商 1 用 地, 建 蔽 率 70%, 容 積 率 240%; 中 壢 市 青 芝 段 地 號 為 捷 運 車 站 專 用 區 用 地, 建 蔽 率 70%, 容 積 率 200% 洪 錦 欽 表 示, 公 司 在 取 得 優 先 投 資 權 後, 今 年 將 先 送 申 請 建 照, 後 續 將 依 建 照 申 請 進 度 規 劃, 預 計 明 年 底 可 望 動 工, 而 A19 開 發 案 總 投 資 金 額 約 100 億 元 初 頭, 冠 德 投 資 金 額 將 達 50 多 億 元 在 產 品 開 發 部 分, 洪 錦 欽 指 出, 冠 德 集 團 旗 下 有 根 基 營 造 及 環 球 購 物 中 心, 未 來 住 宅 方 面 將 由 冠 德 及 根 基 負 責, 環 球 購 物 中 心 將 經 營 商 場 營 運 規 劃, 至 於, 商 務 飯 店 部 分, 公 司 目 前 已 與 華 國 飯 店 洽 談 合 作 計 畫 而 負 責 招 商 的 仲 量 聯 行 總 經 理 趙 正 義 表 示, 桃 園 高 鐵 特 定 區 向 來 被 視 為 潛 力 發 展 區, 伴 隨 高 鐵 通 車 及 機 場 捷 運 即 將 興 建 完 成, 該 區 域 發 展 將 逐 漸 熱 絡 在 桃 園 高 鐵 A18 產 專 區 招 商 成 功 後, 此 次 A19 案 也 吸 引 冠 德 及 日 勝 生 角 逐, 顯 示 國 內 大 型 開 發 商 已 看 到 高 鐵 特 定 區 的 開 發 潛 力, 預 料, 大 型 綜 合 性 商 業 區 開 發 案 將 成 未 來 趨 勢 冠 德 拿 下 優 先 權 :33 工 商 時 報 記 者 薛 孟 杰 / 台 北 報 導 備 受 矚 目 的 機 場 捷 運 A19 車 站 ( 桃 園 體 育 園 區 站 ) 土 地 開 發 案, 高 鐵 局 昨 (19) 日 宣 布, 由 冠 德 建 設 取 得 優 先 投 資 權 申 請 人 至 於 外 界 關 切 冠 德 所 承 諾 的 分 售 價 值 配 比 數 字, 高 鐵 局 說, 在 冠 德 未 提 出 具 體 書 面 承 諾 確 認 前, 不 便 透 露, 但 最 快 11 月 中 旬 就 能 定 案 由 於 桃 園 機 場 捷 運 A19 車 站 擁 有 高 鐵 機 場 捷 運 交 會 的 交 通 優 勢, 可 利 用 高 鐵 通 達 台 灣 西 部 各 大 主 要 城 市, 並 可 搭 乘 機 場 捷 運 快 速 抵 達 桃 園 國 際 機 場 大 台 北 及 桃 園 都 會 地 區, 讓 該 案 備 受 市 場 矚 目 除 冠 德 建 設 外, 日 勝 生 此 次 也 參 與 角 逐, 這 也 是 冠 德 日 勝 生 繼 去 年 機 場 捷 運 A9 林 口 車 站 商 辦 住 宅 共 構 案 交 手 後, 再 度 對 決 由 於 當 時 A9 案, 最 後 是 由 冠 德 承 諾 高 鐵 局 可 取 回 高 達 58% 的 分 售 價 值 配 比, 取 得 決 勝 關 鍵, 外 界 也 頗 好 奇, 冠 德 二 次 奪 標, 是 否 也 與 分 售 價 值 配 比 數 字 高 低 有 關 高 鐵 局 官 員 說, 分 售 價 值 配 比 固 然 是 冠 德 勝 出 原 因 之 一, 但 評 審 委 員 也 看 重 廠 商 提 出 的 車 站 建 築 設 計 對 地 方 發 展 的 貢 獻 捷 運 連 結 設 施 等 因 素 由 於 冠 德 建 設 提 出 創 造 適 合 全 球 人 才 居 住 的 在 地 綠 色 健 康 城 概 念, 獲 甄 選 委 員 多 數 認 同, 因 此 勝 出 據 透 露, 冠 德 此 次 提 出 的 分 售 價 值 配 比, 並 未 超 過 冠 德 在 A9 案 所 提 的 58%, 但 高 鐵 局 以 冠 德 尚 未 提 交 書 面 確 認 文 件 為 由, 婉 拒 透 露 高 鐵 局 說, 將 依 申 請 須 知 相 關 規 定 及 審 定 條 件, 以 書 面 通 知 冠 德 建 設, 並 依 審 定 條 件 辦 理 後 續 相 關 作 業, 如 果 冠 德 在 時 限 內 未 能 順 利 簽 訂 土 地 開 發 投 資 契 約 書, 將 由 第 二 順 位 申 請 人 日 勝 生 生 活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遞 補, 或 重 新 徵 求 投 資 人 捷 運 局 預 估, 最 快 下 個 月 中 旬 前,A19 開 發 案 就 能 有 確 定 的 結 果 後 龍 大 庄 11 筆 土 地 31 日 起 招 標 第 78 頁, 共 119 頁
80 :55 工 商 時 報 記 者 王 志 煌 / 苗 栗 報 導 苗 栗 縣 政 府 將 公 開 標 售 後 龍 大 庄 地 區 區 段 徵 收 11 筆 總 面 積 約 2,200 平 方 公 尺 土 地, 底 標 價 約 7,500 萬 元, 預 計 10 月 31 日 起 受 理 投 標,11 月 8 日 在 縣 府 第 二 辦 公 大 樓 開 標 此 次 公 開 標 售 的 11 筆 後 龍 大 庄 區 段 徵 收 土 地, 包 括 住 宅 用 地 和 第 二 種 商 業 用 地, 基 地 鄰 近 正 積 極 興 建 中 的 遠 雄 醫 療 園 區, 距 離 苗 栗 高 鐵 特 定 區 也 僅 僅 2 3 公 里 路 程 公 路 交 通 方 面, 可 迅 速 連 接 北 二 高 後 龍 交 流 道 及 兩 條 快 速 道 路 桃 園 第 2 次 抵 費 地 11 月 1 日 開 標 :55 工 商 時 報 記 者 王 志 煌 / 桃 園 報 導 桃 園 縣 政 府 辦 理 101 年 度 第 2 次 各 重 劃 區 抵 費 地 標 售, 包 括 住 宅 商 業 用 地 共 計 52 筆 土 地, 自 即 日 起 至 31 日 在 縣 府 地 政 局 重 劃 科 受 領 標 書,11 月 1 日 開 標 由 於 行 政 院 將 加 快 腳 步 推 動 航 空 城 計 畫, 已 帶 動 桃 園 房 地 產 價 格, 預 料 此 次 公 開 標 售 將 比 前 次 熱 烈 此 次 標 售 的 52 筆 土 地 中, 使 用 分 區 部 份, 僅 3 筆 為 商 業 區, 其 餘 49 筆 都 是 住 宅 區, 分 布 區 域 涵 蓋 桃 園 市 中 壢 市 八 德 市 楊 梅 市 蘆 竹 故 鄉 蘆 竹 鄉 新 屋 鄉 觀 音 鄉, 總 底 標 價 估 計 達 10 餘 億 元 烏 日 推 案 5 年 上 看 200 億 :55 工 商 時 報 記 者 曾 麗 芳 / 台 中 報 導 挾 著 三 鐵 共 構 優 勢, 台 中 高 鐵 烏 日 特 區 已 成 各 地 建 商 積 極 卡 位 推 案 的 熱 區, 單 是 寶 佳 機 構 旗 下 的 櫻 花 和 峻 禾 築 等 建 商 就 握 有 12 塊 土 地, 加 上 龍 寶 富 旺 坤 悅 等 建 商 都 已 購 地 陸 續 進 場, 未 來 3 至 5 年 內, 總 推 案 戶 數 超 過 3,000 戶, 總 銷 金 額 上 看 200 億 元 台 中 高 鐵 烏 日 特 區 日 前 商 業 區 與 住 宅 區 土 地 雙 雙 標 出 區 域 新 高 價, 已 明 顯 帶 動 買 氣! 搶 先 進 場 的 櫻 花 和 峻 坤 悅 等 建 商, 周 末 假 日 強 烈 感 受 到 買 氣 迅 速 加 溫! 單 是 寶 佳 機 構 旗 下 和 峻 建 設 推 出 的 富 都 心 案, 昨 (21) 日 因 舉 辦 15 大 財 經 名 嘴 全 面 開 講 活 動, 現 場 熱 鬧 滾 滾, 單 日 就 吸 引 逾 50 組 客 戶 洽 談, 當 場 就 成 交 5 戶 為 建 商 帶 進 3,000 多 萬 元 的 業 績 而 櫻 花 建 設 10 月 初 進 場 的 櫻 花 1 綻 也 不 遑 多 讓, 挾 著 上 市 建 商 的 品 牌, 昨 日 建 案 現 場 同 樣 吸 引 滿 滿 的 看 屋 人 潮, 也 傳 出 多 筆 成 交 案, 目 前 銷 售 量 已 逾 1 成 台 中 7 期 豪 宅 建 商 龍 寶 建 設 首 度 跨 進 台 中 高 鐵 烏 日 特 區 推 出 愉 臻 邸 與 悅 臻 邸 預 售 案, 預 計 今 年 底 明 年 初 進 場 龍 寶 建 設 董 事 長 張 麗 莉 表 示, 面 對 公 園 的 這 兩 塊 土 地, 總 面 積 逾 2,000 坪, 為 了 給 住 戶 更 好 的 生 活 品 質, 龍 寶 放 棄 容 積 移 轉, 僅 規 畫 106 戶, 含 精 裝 修 每 坪 均 價 25 萬 元 據 悉, 龍 寶 烏 日 特 區 新 案 的 開 價, 雖 然 創 下 區 域 新 高 價, 但 目 前 排 隊 預 約 的 客 戶 已 超 過 400 戶 在 台 中 高 鐵 烏 日 特 區 擁 有 6 塊 土 地 總 面 積 逾 8,000 坪 的 櫻 花 建 設, 相 當 看 好 高 鐵 烏 日 特 定 區 的 發 展 潛 力 櫻 花 建 設 總 經 理 陳 世 英 分 析 指 出, 高 鐵 烏 日 特 區 交 通 便 捷, 擁 有 一 省 二 高 三 快 及 三 鐵, 目 前 已 有 高 鐵 及 台 鐵, 未 來 還 將 結 合 規 畫 中 的 捷 運 線 發 展 成 三 鐵 共 構 的 交 通 網, 加 上 烏 日 特 定 區 第 79 頁, 共 119 頁
81 規 畫 住 宅 與 商 業 區, 未 來 有 3 個 學 校 9 個 公 園 13 條 綠 帶, 是 個 適 合 居 住 的 新 特 區 富 都 心 與 櫻 花 1 綻 兩 案 代 銷 商 誠 詣 開 發 總 經 理 朱 昌 碩 表 示, 目 前 區 域 新 案 開 價 在 17 至 19 萬 元 間, 主 力 客 源 來 自 北 部 與 區 域 投 資 客, 約 占 了 7 成 : 而 自 住 客 來 自 彰 化 縣 台 中 工 業 區 台 中 精 密 機 械 園 區 中 科 園 區 大 里 工 業 區 等, 全 都 是 看 好 烏 日 特 區 的 交 通 便 捷 性 建 商 當 藏 鏡 人 地 王 換 手 意 在 抬 價 商 業 周 刊 2012/10/22 文 凌 靖 十 月 十 二 日, 南 山 人 壽 與 台 北 市 政 府 正 式 簽 約, 拿 下 世 貿 二 館 地 上 權 案 開 發 經 營 權, 即 便 相 關 政 府 機 關 三 令 五 申, 要 求 潤 泰 集 團 不 得 介 入 此 案, 甚 至 連 承 包 工 程 也 不 准, 潤 泰 集 團 也 給 予 承 諾, 不 過, 現 場 卻 不 時 可 看 到 昔 日 潤 泰 集 團 的 老 臣 光 從 潤 成 控 股 的 總 經 理 劉 忠 賢 南 山 人 壽 的 副 總 經 理 左 昭 德 便 可 窺 知 一 二, 前 者 是 昔 日 潤 泰 創 新 董 事 長, 後 者 曾 任 潤 泰 創 新 副 總 經 理, 左 昭 德 更 在 世 貿 二 館 地 上 權 案 開 標 當 日 全 程 盯 場, 負 責 掌 控 現 場 突 發 狀 況 這 也 就 是 為 何 鮮 少 出 手 大 型 開 發 案 的 南 山 人 壽, 一 出 手 便 能 擊 退 強 勁 老 手 國 泰 人 壽, 順 利 插 旗 信 義 計 畫 區 不 可 否 認, 因 為 仰 賴 潤 泰 集 團 的 操 盤 團 隊, 讓 勝 算 機 率 大 增 潤 泰 集 團 在 九 月 底, 以 近 82 億 元 奪 下 黑 松 微 風 逾 千 坪 土 地, 每 坪 土 地 價 格 六 百 零 九 萬 六 千 元, 更 是 全 國 住 三 ( 容 積 率 225%) 土 地 單 價 新 高, 潤 泰 集 團 接 連 高 價 拿 地, 也 令 人 好 奇, 建 商 高 價 搶 地 的 背 後 原 因 自 從 國 產 局 停 售 台 北 市 大 面 積 土 地 後, 台 北 市 精 華 區 土 地 飆 漲 速 度 更 勝 過 往, 尤 其 是 近 兩 年 的 地 價, 像 是 搭 直 升 機 般 不 斷 往 上 攀 高 仔 細 調 查 台 北 市 高 價 住 宅 地 皮, 令 人 吃 驚 的 是, 四 年 多 前 的 住 宅 素 地 地 王 信 義 聯 勤 竟 然 已 被 擠 出 十 名 之 外 至 於, 目 前 公 開 標 售 或 是 法 拍 紀 錄 的 住 宅 素 地 地 王 則 是 仁 愛 一 一 六, 地 點 位 於 北 市 大 安 區 仁 愛 路 三 段, 每 一 坪 地 價 高 達 八 百 二 十 六 萬 六 千 元, 地 主 是 威 力 國 際, 不 過, 背 後 主 要 操 盤 手 是 國 揚 實 業 創 辦 人 侯 西 峰, 計 畫 打 造 每 坪 三 百 萬 元 的 超 級 豪 宅 端 詳 這 些 所 謂 的 地 王, 其 背 後 操 盤 手 大 多 是 建 商, 而 且 均 養 在 手 上, 並 不 急 著 開 發, 主 因 是 等 著 下 一 個 地 王 來 墊 高 自 己 身 價 奢 侈 稅 實 施 後, 房 市 推 案 出 現 變 化, 不 是 動 輒 一 戶 兩 三 億 元 的 豪 宅, 便 是 郊 區 總 價 千 萬 左 右 的 自 用 住 宅, 不 過, 自 用 住 宅 買 氣 相 對 不 好, 以 政 府 推 出 低 於 市 價 的 浮 洲 合 宜 住 宅 為 例, 放 棄 率 近 三 成, 顯 見 買 氣 相 當 差 更 有 建 商 直 白 的 說, 有 錢 人 的 生 意 跟 窮 人 的 生 意, 當 然 是 做 有 錢 人 的 生 意, 即 便 房 市 買 氣 差, 但 是 口 袋 有 錢 的 還 是 有 消 費 能 力, 更 何 況 賣 一 戶 豪 宅 可 以 抵 賣 十 到 二 十 戶 的 自 用 住 宅 因 此, 不 難 想 像, 建 商 為 何 拚 命 要 搬 錢 買 地, 又 改 為 停 車 場 不 急 著 開 發, 原 因 就 是 土 地 放 著 也 能 賺 錢 不 過, 政 治 大 學 地 政 系 教 授 張 金 鶚 表 示, 即 便 建 商 豪 宅 市 場 獲 利 不 錯, 促 使 土 地 價 格 不 斷 往 上 堆 疊, 不 過, 自 從 央 行 針 對 豪 宅 祭 出 信 用 管 制 後, 豪 宅 似 乎 賣 得 好 辛 苦, 因 此, 必 須 注 意 豪 宅 價 格 未 來 是 否 可 能 出 現 修 正 空 間, 一 旦 出 現 將 可 能 衝 擊 市 場 第 80 頁, 共 119 頁
82 尤 其 是 目 前 房 市 反 轉 的 態 勢 相 當 明 顯, 加 上 十 月 十 六 日, 實 價 登 錄 資 訊 可 公 開 查 詢, 一 旦 民 眾 發 現 開 價 嚇 死 人, 成 交 笑 死 人 的 狀 況 相 當 普 遍, 民 眾 當 然 也 會 拿 著 關 刀 用 力 砍 價, 屆 時 建 商 想 要 利 用 地 價 堆 高 房 價, 將 會 有 其 難 度 戶 數 逾 200 戶 南 方 之 星 下 周 標 售 :58 工 商 時 報 記 者 方 明 / 台 北 報 導 捷 運 宅 真 的 失 寵 了 嗎? 信 義 18 號 捷 運 宅 未 能 順 利 的 全 部 脫 標, 打 破 捷 運 宅 的 不 敗 神 話, 確 實 有 點 出 乎 業 界 的 意 外 只 能 說, 實 價 登 錄 的 實 施, 讓 大 多 數 民 眾 成 為 網 路 房 市 比 價 王, 而 信 義 18 號 捷 運 宅 則 成 為 實 價 登 錄 後, 第 一 宗 房 市 受 害 者! 儘 管 信 義 18 號 有 其 小 環 境 上 的 瑕 疵, 但 根 據 以 往 經 驗, 在 實 價 登 錄 未 上 路 前, 台 北 市 4 5 字 頭 的 捷 運 宅 大 家 搶 破 頭, 即 使 環 境 較 差 也 有 人 捧 場 ; 如 今, 奢 侈 稅 讓 投 資 客 無 價 差 可 言, 實 價 登 錄 則 讓 自 住 客 首 購 族 當 起 比 價 王 在 市 場 一 片 撿 便 宜 的 心 態 之 下, 心 動 仍 不 行 動 的 民 眾 比 比 皆 是, 就 連 捷 運 宅 這 塊 房 市 金 字 招 牌, 在 實 價 登 錄 這 面 照 妖 鏡 下, 也 相 形 退 色 房 仲 業 者 表 示, 捷 運 宅 一 直 是 房 市 交 易 中 的 票 房 保 證, 其 中 捷 運 共 構 宅 更 有 到 站 即 到 家 的 優 勢, 但 信 義 18 號 多 數 為 大 坪 數 4 房 產 品, 總 價 在 3,000 萬 元 以 上, 在 大 環 境 氛 圍 不 佳 的 情 況 下, 民 眾 買 單 意 願 自 然 不 高 業 者 認 為, 捷 運 局 緊 接 著 還 有 南 方 之 星 捷 運 宅 案 登 場, 由 於 該 案 以 1 至 3 房 小 坪 數 居 多, 且 總 價 在 1,000 萬 元 以 內, 相 當 適 合 首 購 及 自 住 型 民 眾, 該 案 標 售 狀 況 才 是 捷 運 宅 是 否 失 寵 的 觀 察 指 標 信 義 18 號 標 售 不 如 預 期 也 許 是 實 價 登 錄 上 路 下 的 犧 牲 者, 但 下 周 的 南 方 之 星 標 售 超 過 200 戶, 才 真 正 是 考 驗 的 開 始, 若 該 案 還 激 不 起 市 場 的 漣 漪, 那 麼 捷 運 宅 將 是 敲 響 房 價 下 修 的 第 一 道 警 鐘! 退 燒? 木 柵 捷 運 宅 標 脫 率 僅 54% :58 工 商 時 報 記 者 方 明 / 台 北 報 導 捷 運 共 構 宅 票 房 保 證 光 環 退 燒! 台 北 市 捷 運 局 昨 (22) 日 標 售 信 義 18 號 捷 運 宅,13 標 16 戶 中, 有 6 標 8 戶 無 人 問 津, 標 脫 率 僅 約 54%, 這 也 是 捷 運 共 構 宅 近 3 年 以 來, 首 度 有 物 件 出 現 流 標 位 於 捷 運 木 柵 站 的 信 義 18 號 捷 運 宅, 昨 天 共 釋 出 14~18 樓 共 16 戶 (13 標 ), 每 坪 底 價 約 在 48 萬 ~54 萬 元 間, 結 果 只 吸 引 14 封 標 單, 除 了 第 4 標 有 7 組 搶 標 外, 第 標 皆 無 人 投 標, 其 餘 各 1 封 標 單, 每 坪 標 脫 均 價 為 54.3 萬 元, 標 脫 率 53.8%, 溢 價 率 4% 捷 運 宅 一 向 是 房 市 的 票 房 保 證, 捷 運 局 自 2008 年 起 陸 續 標 售 捷 運 宅 案, 除 了 永 安 市 場 站 的 美 麗 永 安, 分 3 次 才 標 售 完 畢 外, 僅 2009 年 9 月 的 萬 隆 站 環 遊 市 差 1 戶 全 數 標 脫, 標 脫 率 為 91% 後 續 包 括 京 華 苑 台 北 摩 根 新 東 京 宅 美 麗 新 境 府 中 棧 等 物 件, 都 1 次 全 部 出 清 ; 其 中 位 於 先 嗇 宮 站 的 美 麗 新 境, 今 年 2 月 共 計 有 111 戶 標 售, 卻 吸 引 多 達 600 封 標 單, 創 下 搶 標 人 數 最 高 紀 錄 第 81 頁, 共 119 頁
83 另 外, 今 年 9 月 中 旬 位 於 捷 運 新 莊 ( 松 山 ) 線 松 江 南 京 站 的 新 東 京 宅 案, 共 計 有 55 戶 標 售, 儘 管 每 坪 平 均 底 價 高 達 81.8 萬 元, 但 仍 低 於 市 場 行 情 1~ 2 成, 吸 引 近 170 封 標 單 搶 標, 平 均 每 個 標 號 有 3.09 封 標 單, 最 後 全 數 標 脫, 每 坪 均 價 約 85 萬 元, 溢 價 率 約 4% 然 而 這 次 信 義 18 號 釋 出 16 戶 卻 有 8 戶 流 標, 台 灣 房 屋 智 庫 研 究 員 洪 佩 君 指 出, 主 要 原 因 有 二, 其 一 為 西 側 電 塔 正 對 A 棟 A1 單 位 客 廳 陽 台, 導 致 這 個 區 位 幾 乎 無 人 投 標 ; 其 二 是 投 標 作 業 將 共 用 上 下 機 械 車 位 的 單 位 綁 在 1 標 當 中, 也 造 成 投 標 人 選 擇 上 的 限 制 近 年 捷 運 宅 深 受 民 眾 歡 迎,2009 年 以 來 多 次 的 捷 運 宅 標 售 案, 多 能 全 數 標 脫, 不 過 除 了 京 華 苑 外, 多 屬 於 中 小 坪 數 型 產 品, 吸 引 許 多 自 住 與 收 租 型 買 方 進 場 搶 標 根 據 房 仲 業 者 觀 察 近 幾 次 共 構 宅 得 標 價 與 後 續 房 價 走 勢, 發 現 2009 年 永 安 市 場 站 美 麗 永 安 漲 幅 54.92% 最 為 可 觀, 同 樣 在 2009 年 標 售 的 東 門 站 京 華 苑 漲 幅 也 高 達 46.25% 此 外, 去 年 及 今 年 開 標 的 府 中 站 府 中 棧 先 嗇 宮 站 美 麗 新 境 成 長 幅 度 也 有 31.87% 及 11.94%, 顯 見 只 要 有 搶 下 共 購 宅 標 售 的 民 眾, 都 有 不 錯 的 增 值 空 間 儘 管 昨 天 信 義 18 號 標 售 狀 況 不 如 預 期, 但 房 仲 業 者 認 為, 緊 接 下 來 捷 運 局 還 有 南 方 之 星 標 案 將 登 場, 標 售 戶 數 超 過 200 戶, 由 於 這 兩 次 的 標 售, 日 後 都 要 登 錄 實 價, 對 於 行 情 參 考 極 具 指 標 意 義 台 中 7 期 好 賣 建 商 趁 熱 推 案 :59 工 商 時 報 記 者 曾 麗 芳 / 台 中 報 導 台 中 7 期 聯 聚 方 庭 大 廈 新 成 屋, 在 實 價 登 錄 開 放 查 詢 上 路 後, 以 每 坪 約 58 萬 元 榮 登 7 期 新 豪 宅 王, 市 政 路 一 夕 爆 紅! 豪 宅 建 商 聯 聚 精 銳 打 鐵 趁 熱, 決 定 提 前 於 年 底 進 場 推 案, 聯 聚 保 和 大 廈 精 銳 音 悅 廳 兩 豪 宅 案, 總 銷 金 額 逼 近 百 億 元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位 於 市 政 路 上 的 興 富 發 國 家 1 號 院 預 售 案, 每 坪 單 價 在 38 至 58 萬 元, 上 周 在 聯 聚 方 庭 大 廈 效 應 帶 動 下, 來 客 數 增 加 到 20 組, 並 且 順 銷 5 戶 帶 進 逾 2 億 元 業 績 擁 有 60 米 寬 的 市 政 路, 向 西 延 伸 可 接 中 彰 快 速 道 路, 到 高 鐵 烏 日 站 僅 需 10 分 鐘, 對 外 交 通 便 捷, 吸 引 北 部 建 商 金 融 壽 險 業 頂 級 飯 店 業 大 型 百 貨 業 陸 續 進 駐 卡 位 台 北 建 商 冠 德 與 龍 寶 建 設 今 年 聯 手 推 出 謙 臻 邸, 每 坪 創 下 62 萬 ~72 萬 元 的 新 高 價 ; 此 外, 富 邦 建 設 在 市 政 路 近 文 心 路 口 原 Lexus 汽 車 經 銷 據 點, 預 計 明 年 將 進 場 推 案, 業 界 推 估, 每 坪 單 價 自 65 萬 元 起 跳 眼 看 市 政 路 房 市 被 炒 得 火 熱, 富 宇 建 設 位 於 市 政 路 惠 來 路 口 的 金 礦 928 土 地, 預 計 明 年 4 月 將 收 回 推 案 ; 而 位 於 市 政 北 二 路 總 銷 30 億 元 的 精 銳 音 悅 廳, 以 及 市 政 路 上 總 銷 60 億 元 的 聯 聚 保 和 大 廈, 將 在 年 底 前 提 前 進 場 布 局 7 期 市 政 路 近 期 利 多 不 斷, 隨 著 柏 地 廣 場 日 月 千 禧 酒 店 試 營 運, 豐 邑 建 設 也 規 畫 砸 下 200 億 元, 在 市 政 路 惠 中 路 口 打 造 複 合 式 商 場 頂 級 飯 店, 加 上 港 商 對 於 投 入 單 元 二 交 六 轉 運 站 興 趣 濃 厚, 吸 引 許 多 北 客 到 市 政 路 購 屋, 順 勢 炒 熱 市 政 路 預 售 個 案 行 情 住 商 不 動 產 台 中 朝 富 店 長 陳 俊 雄 表 示,7 期 新 市 政 中 心 以 往 最 高 房 價 都 在 第 82 頁, 共 119 頁
84 大 都 會 歌 劇 院, 夏 綠 地 園 道 附 近, 自 從 聯 聚 方 庭 大 廈 成 為 實 價 登 路 後 的 豪 宅 王, 最 近 出 現 許 多 購 屋 客 指 名 購 買, 而 住 戶 自 動 調 漲 房 價, 甚 至 封 盤 惜 售, 目 前 建 商 僅 剩 高 樓 層 產 品, 每 坪 單 價 約 在 55 萬 ~65 萬 元 間 台 酒 資 產 活 化 將 推 4 大 案 :58 工 商 時 報 記 者 林 淑 慧 / 台 北 報 導 拚 經 濟! 台 灣 菸 酒 公 司 將 推 出 四 大 土 地 資 產 活 化 案, 董 事 長 徐 安 旋 表 示, 位 於 黃 金 新 板 特 區 的 板 橋 營 業 處, 緊 鄰 環 球 購 物 中 心 板 橋 店 等 大 型 購 物 娛 樂 商 場, 商 業 聚 集 度 高, 將 打 造 主 題 式 商 場 及 辦 公 大 樓, 最 快 將 於 11 月 公 告 招 商 徐 安 旋 表 示, 除 了 板 橋 營 業 處 外, 還 包 括 台 北 建 國 啤 酒 廠 七 星 潭 花 蓮 酒 廠 及 竹 南 製 瓶 工 廠, 希 望 透 過 4 大 土 地 開 發 案, 開 闢 更 多 新 財 源, 同 時 擦 亮 台 酒 品 牌 形 象 徐 安 旋 指 出, 板 橋 營 業 處 基 地 面 積 約 727 坪, 地 形 方 正, 臨 路 面 寬 良 好, 商 業 聚 集 度 高, 將 以 設 定 地 上 權 方 式, 釋 出 土 地 打 造 主 題 式 商 場, 當 地 區 位 頗 佳 可 望 吸 引 附 近 及 跨 區 消 費 者, 發 展 潛 力 無 窮 永 慶 資 產 管 理 協 理 黃 增 福 表 示, 該 開 發 案 基 地 後 側 就 是 著 名 地 標 雙 子 星 花 園 廣 場, 台 酒 基 地 未 來 規 劃 的 開 發 項 目, 最 適 合 餐 飲 商 場 觀 光, 全 案 總 投 資 規 模 將 超 過 30 億 元 在 台 酒 公 司 開 發 案 中, 以 建 國 啤 酒 廠 最 受 矚 目, 徐 安 旋 表 示, 建 啤 基 地 面 積 達 5.2 公 頃, 位 於 台 北 市 中 心 精 華 區 段, 深 具 開 發 潛 力, 商 機 上 看 300 億 元 徐 安 旋 指 出, 該 基 地 光 是 公 告 現 值 即 高 達 百 億, 未 來 將 以 設 定 地 上 權 方 式, 興 建 台 菸 酒 公 司 企 業 總 部 大 樓 多 功 能 複 合 式 觀 光 飯 店 及 商 場 依 據 台 酒 公 司 的 規 劃, 該 開 發 案 擬 興 建 25 層 的 企 業 總 部 大 樓 大 型 購 物 中 心 博 物 館 與 展 覽 館 及 國 際 級 觀 光 商 務 大 飯 店, 合 計 開 發 後 的 總 樓 地 板 面 積 將 達 32,000 坪 位 於 竹 南 的 製 瓶 工 廠 開 發 案, 鄰 近 新 竹 竹 南 科 學 園 區, 將 鎖 定 科 技 新 貴, 興 建 綠 建 築 住 宅 出 售, 另 以 設 定 地 上 權 方 式, 開 發 複 合 式 商 場 小 型 公 園 廣 場 等, 預 定 1 年 後 完 成 都 更 作 業 並 公 告 招 商 在 七 星 潭 花 蓮 酒 廠 方 面, 台 酒 公 司 將 以 觀 光 酒 廠 為 整 體 規 劃, 另 將 打 造 觀 光 旅 館 及 多 功 能 休 閒 渡 假 園 區 建 國 啤 酒 廠 是 不 折 不 扣 的 金 雞 母, 不 過 徐 安 旋 坦 言, 該 開 發 案 因 具 有 古 蹟 建 物, 須 經 古 蹟 保 存 再 利 用 的 損 益 評 估 等 作 業, 至 少 須 耗 時 2 年 高 捷 開 發 南 機 廠 鹹 魚 要 變 金 雞 母 聯 合 報 記 者 謝 梅 芬 / 高 雄 報 導 :44 am 高 雄 捷 運 公 司 營 運 六 年 以 來 累 計 虧 損 七 十 六 億 元, 高 捷 與 基 創 實 業 公 司 最 近 達 成 協 議, 由 基 創 至 少 投 資 卅 億 元, 以 三 年 時 間 開 發 九 公 頃 的 高 捷 南 機 廠, 作 為 購 物 中 心 飯 店 遊 樂 場 與 卡 丁 車 賽 車 場, 這 是 高 捷 最 大 的 投 資 案, 雙 方 預 計 本 月 廿 五 日 簽 約 此 外, 高 捷 也 釋 出 北 機 場 十 公 頃 土 地, 從 去 年 起 分 區 開 發, 其 中 六 公 頃 土 地 將 由 物 流 倉 儲 業 者 進 駐, 如 果 再 加 上 南 機 場 的 整 體 發 展, 初 估 可 帶 進 五 十 二 億 元 的 租 金 收 入, 高 捷 希 望 打 造 南 北 機 廠 成 為 鹹 魚 翻 生 的 金 雞 母 據 悉, 從 事 運 動 服 務 業 的 基 創 公 司 成 立 的 大 魯 閣 棒 壘 球 打 擊 場, 是 國 內 著 名 第 83 頁, 共 119 頁
85 的 娛 樂 運 動 團 隊, 主 要 經 營 棒 壘 球 打 擊 練 習 場 保 齡 球 館 卡 丁 車 場 與 販 售 棒 壘 球 相 關 用 品 基 創 公 司 很 早 就 看 上 南 機 場 用 地, 計 畫 投 資 購 物 中 心 飯 店 遊 樂 場 及 卡 丁 車 賽 車 場 (Karting, 一 種 賽 車 運 動, 屬 小 型 賽 車 ), 其 中 卡 丁 車 場 是 高 雄 市 政 府 非 常 看 好 的 娛 樂 設 施 官 員 私 下 說, 卡 丁 賽 車 是 賽 車 運 動 的 入 門, 也 是 體 驗 賽 車 運 動 的 最 佳 方 式, 將 吸 引 不 少 喜 愛 刺 激 的 年 輕 族 群, 這 很 可 能 是 南 台 灣 開 發 娛 樂 事 業 的 秘 密 武 器 高 捷 與 基 創 計 畫 談 了 很 久, 但 業 者 希 望 簽 約 卅 五 年 才 願 意 經 營, 但 高 捷 與 市 府 合 約 只 剩 廿 五 年, 新 任 高 捷 董 事 長 郝 建 生 是 市 政 府 前 秘 書 長, 他 逐 步 溝 通 達 成, 前 廿 五 年 由 高 捷 收 租 金, 至 少 可 以 收 十 一 億 點 七 億 租 金, 後 十 年 交 由 市 府 收 租 金, 市 府 才 終 於 同 意 雙 方 簽 訂 合 作 協 議 斥 資 40 億 大 埔 美 精 機 園 區 二 期 啟 動 :02 工 商 時 報 記 者 曾 麗 芳 / 嘉 義 報 導 開 發 過 程 一 波 三 折 的 嘉 義 大 埔 美 精 密 機 械 園 區 二 期 開 發 案, 昨 (23) 日 在 嘉 義 縣 政 府 與 麗 明 營 造 總 經 理 劉 叔 綱 簽 訂 委 託 開 發 出 售 及 管 理 案 合 約 後, 宣 告 精 機 二 期 開 發 案 正 式 啟 動! 大 埔 美 精 機 二 期 結 合 已 開 發 的 精 機 一 期, 總 開 發 面 積 近 400 公 頃, 可 望 成 為 台 灣 最 大 的 精 密 機 械 產 業 專 區! 取 得 大 埔 美 精 機 二 期 委 託 開 發 案 的 麗 明 營 造 董 事 長 吳 春 山 指 出, 總 面 積 公 頃 的 精 機 園 區 二 期, 電 纜 電 線 將 採 取 地 下 化, 因 此 投 資 成 本 較 精 機 一 期 高, 預 計 砸 下 40 億 元 重 金, 最 慢 在 民 國 105 年 之 前 交 地, 讓 購 地 廠 商 順 利 建 廠 吳 春 山 同 時 表 示, 精 機 二 期 完 成 開 發 後, 可 供 建 廠 土 地 面 積 逾 50 公 頃, 初 步 預 估, 每 坪 土 地 售 價 在 2 至 3 萬 元 之 間, 目 前 已 有 6 成 以 上 土 地 被 精 機 廠 商 提 前 預 約, 某 家 大 廠 甚 至 一 口 氣 預 約 20 公 頃, 讓 麗 明 營 造 吃 下 定 心 丸 吳 春 山 表 示, 景 氣 低 迷, 麗 明 營 造 原 本 猶 豫 是 否 要 承 攬 精 機 二 期 開 發 案, 曾 私 下 徵 詢 由 麗 明 提 供 廠 辦 興 建 服 務 的 機 械 廠 商, 如 程 泰 亞 崴 上 銀 等, 業 者 均 表 達 樂 觀 其 成 的 支 持 態 度, 加 上 精 機 一 期 已 開 發 成 功 的 案 例, 讓 麗 明 營 造 對 於 承 攬 精 機 二 期 更 具 信 心 麗 明 營 造 目 前 工 程 承 攬 金 額 達 120 多 億 元, 包 括 台 中 大 都 會 歌 劇 院 等 重 大 工 程, 今 年 營 收 目 標 預 估 逾 80 億 元, 無 論 承 攬 金 額 營 收 表 現, 在 中 台 灣 都 是 屬 一 屬 二 的 營 造 大 廠 ; 麗 明 營 造 爭 取 大 埔 美 精 機 二 期 開 發 案, 主 要 是 看 上 後 續 的 廠 辦 興 建 所 衍 生 的 商 機 而 大 埔 美 精 機 一 期 開 發 商 德 昌 營 造 表 示, 精 機 一 期 總 投 資 額 56.7 億 元, 由 於 大 埔 美 緊 鄰 高 速 公 路, 地 點 佳, 當 時 土 地 出 售 率 100%, 共 吸 引 81 家 廠 商 購 地, 已 有 13 家 廠 商 辦 理 交 地 建 廠, 其 中, 單 眼 相 機 製 造 大 廠 台 灣 佳 能 及 旭 源 包 裝 均 已 量 產 營 運, 精 機 一 期 預 計 今 年 底 前 交 地 嘉 義 縣 府 表 示, 將 原 香 草 藥 草 生 物 科 技 園 區 重 新 定 位 為 精 機 園 區 二 期, 將 結 合 一 期 成 為 全 台 最 大 精 機 產 業 專 區 竹 南 科 2 地 台 積 電 32 億 入 手 :04 中 國 時 報 黎 薇 / 苗 栗 報 導 苗 栗 縣 政 府 廿 三 日 標 售 竹 南 科 學 園 區 特 定 區 園 區 事 業 專 用 區 土 地, 科 技 龍 頭 大 廠 台 積 電 公 司 以 卅 二 億 餘 元, 得 第 84 頁, 共 119 頁
86 標 兩 筆 共 十 四 點 三 二 公 頃 土 地 ; 縣 政 府 表 示, 目 前 僅 剩 兩 筆 約 五 點 九 二 公 頃 土 地, 近 期 將 再 度 辦 理 標 售, 有 意 投 標 廠 商 需 把 握 機 會 踴 躍 投 標 縣 政 府 今 年 八 月 廿 七 日 公 告 標 售 竹 南 科 學 園 區 特 定 區 園 區 事 業 專 用 區 土 地, 共 計 五 筆 約 廿 二 點 五 五 公 頃, 因 竹 南 科 學 園 區 交 通 便 利, 有 投 資 意 願 的 廠 商 領 標 情 形 熱 烈 九 月 廿 一 日 縣 政 府 地 政 處 首 次 開 標 一 塊 區 塊 編 號 E3, 土 地 面 積 約 二 點 三 公 頃 土 地, 由 嬌 聯 公 司 以 五 億 九 千 餘 萬 元 得 標 昨 日 上 午 開 標 區 塊 E4 E5 兩 筆 面 積 共 十 四 點 三 二 公 頃 土 地, 由 台 積 電 以 卅 二 億 一 千 多 萬 元 得 標, 平 均 每 坪 七 點 五 萬 元 地 政 處 表 示, 嬌 聯 公 司 及 台 積 電 都 是 知 名 品 牌 產 品 大 廠, 未 來 在 竹 南 科 學 園 區 投 資 設 廠 後, 估 計 可 提 供 超 過 萬 個 就 業 機 會, 促 進 地 方 繁 榮 台 積 電 32 億 買 地 蓋 18 吋 廠 :02 工 商 時 報 記 者 王 志 煌 / 新 竹 報 導 晶 圓 代 工 龍 頭 台 積 電, 昨 (23) 日 以 32.1 億 元, 標 得 苗 栗 擴 大 竹 南 科 學 園 區 周 邊 特 定 區 園 區 事 業 專 用 區 2 筆 合 計 公 頃 土 地 台 積 電 表 示, 此 用 地 將 興 建 Fab12 廠 T8, 從 事 18 吋 晶 圓 7 奈 米 先 進 製 程 研 發, 預 計 2016 年 動 工 興 建,2017 年 相 關 研 發 設 備 進 駐 儘 管 企 業 陸 續 傳 出 裁 員 或 實 施 無 薪 假, 但 晶 圓 代 工 產 業 受 惠 智 慧 手 持 裝 置 晶 片 急 單 需 求, 仍 呈 成 長 趨 勢 ; 台 積 電 更 受 惠 客 戶 端 對 28 奈 米 製 程 需 求 強 勁, 產 能 擴 增, 因 此 台 積 電 仍 有 擴 產 及 建 廠 計 劃, 標 購 園 區 事 業 專 用 區 就 是 為 了 因 應 未 來 建 廠 的 需 求 台 積 電 取 得 竹 科 最 後 一 塊 用 地, 計 劃 興 建 12 廠 T7, 並 於 明 年 動 工, 預 計 2016 年 滿 線 ; 由 於 竹 科 已 無 大 面 積 土 地, 先 求 未 雨 綢 繆, 再 次 標 得 由 苗 栗 縣 政 府 主 辦 開 發 的 竹 南 科 學 園 區 特 定 區 園 區 事 業 專 用 區 2 筆 土 地, 這 也 是 台 積 電 首 次 購 得 非 科 學 園 區 內 土 地 台 積 電 發 言 人 孫 又 文 表 示, 此 次 標 得 園 區 事 業 專 用 區 土 地, 考 量 這 2 筆 土 地 完 整 相 連, 且 鄰 近 竹 科 總 部, 雖 然 土 地 是 由 苗 栗 縣 府 開 發, 但 台 積 電 希 望 未 來 也 能 納 入 竹 科, 便 於 台 積 電 經 營 管 理 孫 又 文 指 出, 中 科 南 科 廠 主 要 以 大 量 生 產 為 主, 園 區 事 業 專 用 區 因 鄰 近 竹 總 部, 建 廠 將 以 研 發 為 主, 預 計 在 2016 年 T7 廠 滿 線 後 動 工,2017 年 相 關 研 發 生 產 設 備 進 駐, 規 劃 的 製 程 為 18 吋 晶 圓 7 奈 米 至 於 投 資 金 額, 由 於 該 先 進 製 程 設 備 仍 未 問 世, 投 資 金 額 也 未 定 台 積 電 此 次 標 得 的 2 筆 土 地,E4 區 塊 面 積 7.78 公 頃 E5 區 塊 6.53 公 頃, 台 積 電 僅 以 高 出 底 標 價 些 許 的 32.1 億 元 得 標, 平 均 每 坪 約 7.3 萬 元 園 區 事 業 專 用 區 土 地 共 計 5 筆 約 公 頃, 先 前 嬌 聯 公 司 以 5.9 億 元 標 得 E3 區 塊 此 次 台 積 電 再 標 得 E4 E5, 總 計 脫 率 達 71% 苗 栗 縣 府 表 示, 感 謝 兩 家 企 業 在 苗 栗 投 資, 為 地 方 帶 來 就 業 機 會, 縣 府 將 全 力 配 合 得 標 廠 商 後 續 建 廠 作 業 ; 另 僅 剩 約 5.92 公 頃 土 地 也 將 於 近 期 再 度 辦 理 標 售 台 積 電 資 本 支 出 上 看 百 億 美 元 :02 工 商 時 報 記 者 涂 志 豪 / 台 北 報 導 晶 圓 代 工 龍 頭 台 積 電 雖 然 認 為 第 4 季 到 明 年 第 1 季 會 出 現 庫 存 修 正, 但 擴 產 第 85 頁, 共 119 頁
87 動 作 至 今 沒 有 停 頓, 不 僅 維 持 今 年 80 ~85 億 美 元 的 資 本 支 出, 並 積 極 投 入 擴 充 28 奈 米 及 20 奈 米 產 能, 明 後 年 資 本 支 出 只 增 不 減, 資 本 支 出 佔 年 度 營 收 比 重 (capex to revenue ratio) 將 達 50 % 高 水 準 晶 圓 代 工 廠 進 入 高 資 本 支 出 時 代, 台 積 電 董 事 長 張 忠 謀 在 上 次 法 說 會 中, 也 針 對 此 事 親 自 對 外 說 明 張 忠 謀 指 出, 晶 圓 代 工 產 業 走 向 資 本 密 集 ( capital intensity), 台 積 電 自 2010 年 下 半 年 開 始 擴 大 資 本 支 出, 這 2 年 獲 利 已 見 強 勁 成 長, 今 年 80~85 億 美 元 資 本 支 出 不 變, 未 來 幾 年 資 本 支 出 只 會 更 多, 台 積 電 2010~2015 年 稅 前 獲 利 年 複 合 成 長 率 (CAGR) 將 明 顯 超 過 10% 當 然, 外 資 圈 普 遍 預 估 台 積 電 明 年 資 本 支 出 將 達 90~100 億 美 元,2014 年 更 達 百 億 美 元 以 上,2015 年 時 才 會 明 顯 下 修, 原 因 是 20 奈 米 設 備 能 延 伸 到 16 奈 米 而 台 積 電 如 此 積 極 擴 充 先 進 製 程 產 能, 除 了 智 慧 型 手 機 及 平 板 電 腦 帶 動 28 奈 米 強 勁 需 求 外, 業 界 認 為 台 積 電 也 開 始 為 蘋 果 A7 應 用 處 理 器 提 前 進 行 產 能 佈 建 另 外, 台 積 電 也 開 始 針 對 18 吋 晶 圓 投 資 進 行 準 備 根 據 台 積 電 技 術 藍 圖, 2014~2015 年 時 應 可 完 成 18 吋 晶 圓 設 備 規 格 制 定, 預 計 2015 年 初, 設 備 商 就 能 提 供 測 試 設 備 (demo tools), 而 2016~2017 年 將 開 始 建 立 試 產 生 產 線 (pilot line), 並 建 立 起 上 下 游 的 供 應 鏈, 若 一 切 順 利, 台 積 電 在 2018 年 就 能 夠 以 18 吋 晶 圓 投 入 量 產 台 積 電 大 舉 提 高 資 本 支 出 擴 充 先 進 製 程 產 能, 未 來 2 年 金 額 只 增 不 減, 台 積 電 的 設 備 及 材 料 供 應 商 受 惠 最 大, 包 括 崇 越 華 立 中 砂 思 源 家 登 帆 宣 漢 唐 等 業 者, 已 經 成 為 台 積 電 資 本 支 出 概 念 股, 至 少 在 2015 年 以 前, 可 望 隨 著 台 積 電 擴 產 腳 步 一 同 成 長 都 更 中 心 掛 牌 海 砂 屋 整 宅 優 先 2012/10/24 聯 合 報 / 記 者 邱 瓊 玉 / 台 北 報 導 財 團 法 人 台 北 市 都 市 更 新 推 動 中 心 昨 天 上 午 掛 牌 成 立,100% 公 股 捐 助 成 立 的 都 更 推 動 中 心, 不 以 營 利 為 目 的, 僅 負 責 整 合 諮 詢 計 畫 送 審 等 業 務, 現 階 段 將 以 整 宅 海 砂 屋 老 舊 中 低 樓 層 等 建 物 為 優 先 服 務 對 象 收 費 方 式 將 比 照 台 北 市 都 市 更 新 規 劃 費 用 認 列 標 準 計 算, 採 分 階 段 方 式 收 費, 整 宅 海 砂 屋 等 弱 勢 地 區 還 將 享 5 至 9 折 的 優 惠 收 費 市 府 都 市 更 新 處 長 林 崇 傑 表 示, 都 更 推 動 中 心 與 民 間 都 更 中 心 最 大 的 差 異, 在 於 由 市 府 100% 公 股 捐 助 成 立, 且 為 避 免 與 民 爭 利, 凡 是 已 自 組 更 新 會, 且 有 民 間 更 新 業 者 協 助 的 案 子, 就 不 介 入 發 展 局 長 都 更 中 心 執 行 長 丁 育 群 表 示, 都 更 推 動 中 心 今 年 將 以 22 處 整 宅 49 處 海 砂 屋 公 劃 更 新 地 區 4 5 層 樓 老 舊 公 寓 等, 列 為 優 先 協 助 對 象, 同 時 也 協 助 市 府 辦 理 公 有 土 地 更 新 丁 育 群 強 調, 中 心 主 要 從 事 都 更 前 半 段 工 作, 包 括 整 合 諮 詢 評 估 成 立 自 組 更 新 會 協 助 事 業 概 要 計 畫 事 業 計 畫 權 利 變 換 計 畫 等 的 完 成, 後 續 再 由 民 眾 自 行 找 建 商, 都 更 推 動 中 心 並 不 介 入 都 更 推 動 中 心 副 執 行 長 周 維 崇 表 示, 目 前 中 心 編 制 有 20 人, 下 周 開 始 即 會 陸 續 和 整 宅 海 砂 屋 等 弱 勢 社 區 接 觸, 了 解 其 困 境 和 需 求 周 維 崇 表 示, 都 更 推 動 中 心 雖 是 官 股, 仍 需 自 負 營 虧, 年 度 計 畫 和 預 算 受 第 86 頁, 共 119 頁
88 議 會 監 督, 收 費 標 準 以 基 地 面 積 大 小 所 有 權 人 多 寡 來 訂 定, 採 分 階 段 收 費 周 維 崇 舉 例, 若 是 基 地 面 積 1500 平 方 公 尺, 所 有 權 人 60 至 70 人 的 案 子, 從 都 更 服 務 諮 詢 評 估, 一 直 到 權 利 變 換 計 畫, 其 所 收 取 的 服 務 費 約 700 萬 元, 扣 除 市 府 補 助 費 用, 民 眾 實 際 僅 須 負 擔 萬 元, 弱 勢 地 區 還 享 有 5 至 7 折 的 優 惠 中 壽 南 港 軟 體 園 區 買 房 產 :28 工 商 時 報 記 者 彭 禎 伶 / 台 北 報 導 中 國 人 壽 終 於 買 到 今 年 第 一 筆 不 動 產 中 壽 昨 (25) 日 宣 布, 以 億 元 買 下 南 港 軟 體 園 區 大 樓 半 層 大 樓, 每 坪 價 格 47 萬 元 中 壽 表 示, 目 前 整 棟 大 樓 愈 來 愈 難 買, 只 要 面 積 夠 大 位 置 適 合 報 酬 率 夠, 中 壽 不 排 斥 化 整 為 零 來 投 資 不 動 產 中 壽 前 幾 年 已 買 下 同 棟 大 樓 的 7 樓, 這 次 是 從 友 傳 科 技 手 中 買 下 同 棟 5 樓 樓 板 面 積 800 多 坪 的 一 半 獨 立 空 間, 且 帶 有 租 約 到 民 國 104 年, 年 化 租 金 收 益 率 在 2.5% 以 上 中 壽 董 事 會 去 年 即 授 權 投 資 不 動 產 額 度 50 億 元, 但 在 壽 險 公 司 激 烈 競 爭 之 下, 未 能 買 到 物 業 ; 今 年 再 度 授 權 50 億 元, 但 直 到 10 月 下 旬, 才 買 到 今 年 第 一 筆 不 動 產 投 資 中 壽 指 出, 看 好 南 港 未 來 發 展, 一 直 注 意 南 港 軟 體 園 區 的 大 樓, 但 由 於 大 部 分 產 權 都 在 經 濟 部 手 中, 目 前 釋 出 物 件 極 少, 只 能 一 層 一 層 逐 步 購 買 中 壽 先 前 也 曾 經 以 買 下 部 分 大 樓 的 樓 層 方 式 進 行 投 資, 例 如 在 站 前 大 亞 百 貨 環 亞 百 貨 等 標 的 都 有 部 分 樓 層 的 投 資 中 壽 表 示, 這 次 買 下 800 多 坪 南 軟 大 樓 辦 公 室, 相 當 台 北 市 區 內 2~3 層 樓, 且 投 資 報 酬 率 不 錯, 未 來 仍 然 會 持 續 注 意 該 區 段 的 物 業, 由 於 現 行 整 棟 大 樓 競 爭 都 相 當 激 烈, 要 買 下 全 棟 大 樓 難 度 相 對 比 較 高, 因 此 會 採 取 靈 活 的 方 法, 未 來 不 排 斥 分 層 購 買 11 月 還 有 志 嘉 要 標 售 站 前 原 華 僑 銀 行 總 部 大 樓, 底 價 15 億 元, 中 壽 表 示, 目 前 還 有 45 億 元 授 權 可 投 資 額 度, 對 市 場 標 案 都 會 評 估 投 資 可 行 性 台 中 房 市 今 年 推 案 量 1,600 億 :28 工 商 時 報 記 者 曾 麗 芳 / 台 中 報 導 大 台 中 房 市 不 受 實 價 登 錄 影 響, 第 4 季 推 案 區 域 遍 地 開 花, 首 購 與 首 換 宅 尤 其 熱 銷, 部 份 建 商 趁 熱 加 碼 推 出 續 案 不 過, 台 中 市 建 築 開 發 公 會 表 示, 因 部 份 建 案 請 照 不 及, 恐 無 法 趕 在 年 底 前 進 場, 今 年 總 推 案 量 原 本 上 看 1,800 億 元, 目 前 可 望 維 持 1,600 億 元 水 準 包 括 龍 寶 建 設 在 台 中 高 鐵 特 區 的 愉 臻 邸 與 悅 臻 邸 案 惠 宇 建 設 及 總 太 地 產 在 北 屯 區 廍 子 段 新 案, 以 及 國 泰 德 鑫 登 陽 等 建 商 在 8 期 新 案 雙 橡 園 7 期 新 案 等, 據 悉, 都 因 建 照 尚 未 取 得 等 因 素, 紛 紛 延 到 明 年 第 1 季 推 案 台 中 市 建 築 開 發 公 會 理 事 長 張 麗 莉 表 示, 建 商 延 後 推 案, 反 映 出 業 界 不 為 推 案 而 推 案 對 市 場 抱 持 觀 望 保 守 的 態 度 她 說, 龍 寶 建 設 在 台 中 高 鐵 特 區 總 銷 金 額 20 億 元 的 愉 臻 邸 與 悅 臻 邸 案, 原 本 計 畫 在 第 4 季 進 場, 目 前 也 確 定 延 到 明 年 第 1 季 進 場 台 中 市 建 築 開 發 公 會 市 調 委 員 會 表 示, 大 台 中 上 半 年 推 案 量 約 811 億 元, 較 去 年 同 期 成 長 30%; 下 半 年 預 估 推 案 量 上 看 1,000 億 元, 但 因 部 份 建 案 來 不 第 87 頁, 共 119 頁
89 及 進 場, 下 半 年 推 案 量 初 估 約 800 億 元, 包 括 總 銷 150 億 元 的 7 期 寶 輝 秋 紅 谷 總 銷 55 億 元 的 興 富 發 國 家 1 號 院 等 大 案 而 太 子 建 設 在 豐 原 區 的 太 子 馥 透 天 別 墅 案, 及 台 中 市 西 區 的 景 雲 見 住 宅 大 樓 預 售 案, 趕 在 第 4 季 進 場, 兩 案 總 銷 25 億 元 該 市 調 委 員 會 同 時 表 示, 目 前 首 購 產 品 與 市 區 外 圍 推 案 量 較 大, 包 括 已 動 工 的 台 中 軟 體 園 區, 為 大 里 區 帶 來 房 市 大 利 多, 寶 佳 機 構 近 期 即 將 進 場 推 案 ; 而 太 平 新 光 重 劃 區 在 74 號 快 速 道 路 即 將 全 線 通 車 帶 動 下, 包 括 大 毅 植 幸 福 和 築 水 之 岸 及 佳 福 建 設 太 平 新 案, 都 提 前 在 第 4 季 進 場, 潛 銷 期 間 均 創 下 銷 售 佳 績 此 外, 台 中 高 鐵 特 區 所 在 地 烏 日 區, 包 括 櫻 花 建 設 櫻 花 1 綻 和 峻 建 設 富 都 心 等 案 已 於 第 4 季 進 場, 兩 案 總 銷 金 額 26 億 元 ; 而 沙 鹿 區 也 將 有 百 戶 透 天 別 墅 案 即 將 進 場 購 屋 2 年 內 出 售 本 人 未 設 籍 奢 侈 稅 盯 上 :28 工 商 時 報 記 者 林 淑 慧 / 台 北 報 導 民 眾 購 買 房 屋 自 住, 本 人 卻 未 將 戶 籍 遷 往 新 宅, 持 有 不 到 2 年 出 售 時, 小 心 被 課 奢 侈 稅 ( 特 種 貨 物 及 勞 務 稅 ) 台 北 市 國 稅 局 近 1 年 已 查 獲 5 宗 補 稅 加 罰 案 件, 有 民 眾 誤 信 代 書 建 議, 未 辦 理 戶 籍 登 記, 結 果 補 繳 6 百 餘 萬 元 冤 枉 稅 台 北 市 國 稅 局 副 局 長 周 賢 洋 表 示, 常 有 民 眾 出 售 2 年 內 自 住 房 地 時, 誤 信 代 書 或 仲 介 業 者 建 議, 以 為 只 要 出 售 房 屋 有 自 住 事 實, 或 是 有 直 系 尊 親 屬 設 籍, 即 可 免 報 奢 侈 稅, 卻 因 為 忽 略 要 在 該 屋 設 籍 而 功 虧 一 匱 周 賢 洋 指 出, 代 書 仲 介 業 者 的 建 議, 其 實 是 依 據 自 用 住 宅 的 房 屋 稅 而 來 ; 依 稅 法 規 定, 房 屋 稅 課 徵 方 式, 只 要 直 系 尊 親 屬 子 女 納 稅 義 務 人 與 配 偶, 任 一 位 辦 理 戶 籍 登 記 即 可 但 奢 侈 稅 的 規 定 不 同, 必 須 是 納 稅 義 務 人 本 人 設 籍, 才 能 豁 免 財 政 部 強 調, 開 徵 已 逾 1 年 的 奢 侈 稅, 針 對 出 售 短 期 持 有 的 不 動 產, 排 除 課 徵 奢 侈 稅 的 自 用 住 宅, 必 須 符 合 : 名 下 僅 有 1 屋 自 住 無 出 租 且 無 營 業 辦 妥 戶 籍 登 記 等 4 大 要 件, 缺 一 不 可, 出 售 時 不 論 持 有 年 限 長 短, 都 不 必 擔 心 負 擔 10% 或 15% 的 奢 侈 稅 反 過 來 說, 只 要 納 稅 人 出 售 短 期 持 有 的 不 動 產, 欠 缺 其 中 一 個 要 件, 即 會 成 為 徵 奢 侈 稅 的 課 徵 對 象, 包 括 只 是 未 辦 理 設 籍, 但 其 他 要 件 均 符 合 的 自 用 住 宅 持 有 人 台 北 市 國 稅 局 近 期 查 獲 一 案 例, 民 眾 甲 在 100 年 1 月 在 新 北 市 購 入 A 房 地, 甲 在 持 有 期 間, 未 供 營 業 或 出 租 使 用, 後 因 小 孩 學 區 問 題, 並 未 將 本 人 配 偶 及 子 女 的 戶 籍 遷 入, 並 在 隔 年 將 持 有 未 滿 2 年 的 房 屋 出 售 因 民 眾 甲 購 買 房 屋 僅 1 年 多 即 出 售, 國 稅 局 即 依 照 特 種 貨 物 及 勞 務 稅 條 例 第 5 條 規 定, 補 徵 200 萬 元 稅 款, 並 加 處 一 倍 罰 鍰 200 萬 元 周 賢 洋 呼 籲, 國 稅 局 正 針 對 這 類 未 申 報 案 件, 展 開 全 面 查 核 自 去 年 6 月 至 今, 奢 侈 稅 部 分 已 查 獲 70 宗 未 申 報 案 件, 補 稅 加 罰 鍰 金 額 高 達 上 億 元 ; 其 中, 共 有 5 宗 因 未 辦 理 戶 籍 登 記 而 無 辜 受 罰, 提 醒 民 眾 一 定 要 記 得 辦 理 設 籍, 以 免 遭 補 稅 加 罰 第 88 頁, 共 119 頁
90 闢 財 源 財 長 籲 調 高 公 告 現 值 :28 工 商 時 報 記 者 林 淑 慧 / 台 北 報 導 明 年 全 台 不 動 產 財 產 稅 恐 將 調 漲 國 庫 吃 緊, 地 方 頻 頻 喊 窮, 為 鼓 勵 地 方 創 造 自 有 財 源, 財 政 部 長 張 盛 和 昨 (25) 日 坦 言, 已 發 函 要 求 各 縣 市 首 長, 讓 地 段 率 合 理 化 ; 五 都 財 政 局 也 表 示 將 慎 重 評 估, 不 排 除 調 整 立 法 院 財 委 會 昨 日 邀 請 財 政 部 長 張 盛 和 主 計 總 處 主 計 長 石 素 梅, 就 各 地 方 政 府 基 本 財 政 需 求, 以 及 財 政 收 支 劃 分 法 修 法, 進 行 專 案 報 告, 並 備 質 詢 新 版 財 劃 法 號 稱 可 讓 地 方 獲 配 財 源 只 增 不 減, 但 高 雄 市 長 陳 菊 澎 湖 縣 長 王 乾 發 等 縣 市 首 長, 仍 紛 紛 喊 窮 張 盛 和 強 調, 調 高 公 告 現 值 是 地 方 政 府 權 責, 新 北 市 去 年 依 據 各 地 區 發 展 情 況, 以 顏 色 代 表 不 同 的 房 屋 地 段 率, 像 紅 色 就 表 現 發 展 好, 公 告 現 值 就 較 高, 若 紅 色 區 域 中 出 現 綠 色 區 塊, 立 即 調 整 該 地 段 率, 不 僅 沒 有 出 現 反 彈 聲 浪, 還 因 此 增 逾 7 億 元 稅 收 張 盛 和 指 出, 五 都 升 格 後, 地 方 政 府 組 織 也 要 跟 著 調 整, 讓 經 濟 規 模 化, 而 地 段 率 的 調 整 是 更 加 合 理 化 的 事, 並 非 對 民 眾 加 稅 為 充 裕 地 方 財 政 收 入, 立 委 盧 秀 燕 質 詢 五 都 財 政 局 指 出, 在 實 價 登 錄 實 施 後, 若 中 央 統 籌 分 配 稅 款 分 配 不 均, 而 造 成 地 方 政 府 因 分 錢 分 得 不 滿 意, 是 否 就 會 藉 由 調 高 公 告 現 值 來 增 加 稅 收, 包 括 加 收 房 屋 稅 和 地 價 稅, 以 擴 增 地 方 財 源? 台 北 市 財 政 局 副 局 長 陳 惠 平 表 示, 台 北 市 推 出 高 級 住 宅 稅, 稅 收 增 加 不 到 新 台 幣 3 億 元, 但 民 間 反 應 相 當 激 烈 他 指 出, 調 整 房 地 稅 有 努 力 空 間, 但 要 視 社 會 情 況 和 稅 法 規 定, 參 考 實 價 登 錄 機 制, 逐 步 努 力 調 高 公 告 現 值 新 北 市 財 政 局 局 長 呂 衛 青 表 示, 新 北 市 根 據 地 方 發 展 情 況, 每 3 年 調 整 公 告 地 價, 而 房 屋 稅 地 段 率 方 面, 今 年 已 全 面 性 調 整, 預 估 轄 區 內 已 有 一 半 以 上 住 家 受 到 影 響 台 中 市 財 政 局 局 長 李 錦 娥 指 出, 將 考 量 整 體 經 濟 和 市 民 負 擔, 審 重 評 估 台 南 市 財 政 處 副 處 長 柯 惠 雄 指 出, 將 會 依 制 度 和 評 議 委 員 會, 不 排 除 調 整 可 能 性 高 雄 市 財 政 局 副 局 長 簡 振 澄 也 說, 實 價 登 錄 是 重 要 參 考 指 標, 不 排 除 依 此 調 整 現 行 稅 制 下, 房 屋 及 土 地 如 果 涉 及 買 賣, 必 須 繳 交 至 少 五 種 稅 捐, 但 除 了 房 屋 的 財 產 交 易 所 得 稅 具 有 實 價 課 稅 的 法 源, 土 地 增 值 稅 地 價 稅 房 屋 稅 和 契 稅, 都 明 訂 要 按 政 府 公 告 價 格 課 稅 建 築 貸 款 14 個 月 首 度 下 滑 :30 工 商 時 報 記 者 藍 鈞 達 / 台 北 報 導 房 市 降 溫, 建 商 唯 恐 春 寒 料 峭 鴨 先 死, 提 早 收 手, 昨 (26) 日 中 央 銀 行 公 布 消 費 者 與 建 築 貸 款 統 計, 其 中 代 表 建 商 開 工 意 願 的 建 築 貸 款 單 月 減 少 1 億 元, 餘 額 跌 到 1.45 兆 元, 是 14 個 月 首 度 回 跌 此 外, 建 築 貸 款 餘 額 9 月 年 增 率 僅 8.81%, 比 上 月 的 9.9% 更 低, 且 以 連 續 兩 個 月 下 滑, 反 映 趨 勢 已 然 成 型 雖 然 餘 額 減 少 不 多, 但 市 場 人 士 認 為, 具 有 指 標 效 果, 顯 見 建 商 對 房 市 後 續 景 氣, 就 算 沒 有 看 衰, 至 少 也 不 像 先 前 樂 觀, 開 工 量 才 會 降 低 市 場 人 士 指 出, 建 商 市 場 敏 感 度 最 高, 加 上 精 華 地 區 素 地 減 少, 建 案 量 自 然 越 推 越 少, 讓 建 築 貸 款 需 求 降 低 第 89 頁, 共 119 頁
91 至 於 購 屋 貸 款 增 加 近 84 億 元, 餘 額 為 5.37 兆 元, 再 度 創 下 歷 史 新 高, 但 從 年 增 率 看 僅 2.39%, 中 止 連 四 升, 行 庫 主 管 認 為,9 月 受 到 實 價 登 錄 影 響, 加 上 適 逢 農 曆 7 月 的 季 節 性 因 素, 因 此 房 市 氣 氛 有 所 轉 變, 且 雙 北 市 買 賣 移 轉 棟 數 皆 較 去 年 同 期 衰 退 逾 20%, 預 估 年 底 前, 實 價 登 錄 效 應 恐 將 持 續 發 酵, 從 銀 行 角 度 看, 後 續 房 市 應 該 保 守 看 待 行 庫 主 管 表 示, 從 去 年 的 奢 侈 稅, 到 今 年 的 實 價 登 錄, 都 讓 房 價 炒 作 空 間 越 來 越 少, 因 此 投 資 客 陸 續 撤 退, 自 住 客 逐 漸 進 場, 所 以 房 市 還 算 穩 定, 但 建 商 之 前 在 房 價 高 的 時 候, 因 為 有 投 資 客 的 買 盤 支 撐, 勇 於 開 工, 然 而 現 在 剩 下 自 住 買 盤, 當 然 會 影 響 建 商 開 工 意 願 該 主 管 也 說, 銀 行 對 土 建 融 的 審 核 也 比 以 往 更 為 嚴 苛, 尤 其 過 去 有 養 地 不 開 工 的 紀 錄, 現 在 很 難 借 到 錢, 也 篩 選 掉 部 分 建 商, 同 時 反 映 在 銀 行 餘 額 減 少 對 此, 央 行 官 員 表 示, 在 財 經 部 會 調 控 下, 房 市 逐 步 穩 定, 央 行 也 會 要 求 銀 行 控 管 風 險, 不 要 成 為 炒 房 幫 兇, 而 各 銀 行 也 都 相 當 配 合 但 官 員 也 說, 央 行 是 希 望 房 市 能 健 全 發 展, 所 以 不 是 打 房, 未 來 也 會 持 續 觀 察 各 項 數 據 發 展, 減 少 投 機 狀 況 世 博 臺 灣 館 + 環 球 購 物 中 心 提 供 觀 光 採 買 機 能 2012 年 10 月 27 日 陳 宥 里 新 竹 報 導 在 上 海 世 博 大 放 異 彩 的 世 博 臺 灣 館, 2012 年 中 秋 節 於 新 竹 市 風 光 點 燈, 除 保 留 場 館 設 計 概 念, 另 加 入 文 創 商 場 等 元 素, 創 造 觀 光 商 機 目 前 鄰 近 館 區 的 路 段 因 缺 乏 新 建 案 帶 動, 房 價 受 壓 抑, 如 今 隨 台 肥 土 地 資 產 進 行 活 化 及 科 商 園 區 計 劃 送 審, 可 能 循 先 前 南 港 住 宅 推 案 模 式, 與 建 商 合 作, 周 邊 房 市 未 來 將 有 補 漲 空 間 世 博 臺 灣 館 座 落 於 公 道 五 路 三 段 東 勢 街 口, 整 體 開 發 分 為 2 期, 第 1 期 打 造 世 博 臺 灣 館 及 風 城 文 創 館, 世 博 臺 灣 館 保 留 建 築 大 師 李 祖 原 設 計 主 體, 並 於 高 樓 層 加 入 心 形 水 池 廊 道, 整 體 進 入 驗 收 階 段 而 文 創 館 則 改 建 自 台 肥 ( 股 號 : 1722) 原 料 倉 庫, 屋 頂 保 留 原 始 貓 道 設 計, 排 水 功 能 性 佳, 也 凸 顯 造 型 特 色, 日 前 已 由 冠 德 建 設 ( 股 號 :2520) 旗 下 子 公 司 環 球 購 物 中 心 拿 下 經 營 權, 預 計 年 底 隨 世 博 開 幕 世 博 臺 灣 館 附 近 住 宅 不 多, 多 分 布 在 忠 孝 路 跟 新 光 路 一 帶, 中 信 房 屋 竹 科 加 盟 店 店 長 陳 志 銘 表 示, 市 府 規 劃 此 區 為 重 劃 區, 但 遲 遲 未 通 過 定 案, 使 得 建 商 持 續 觀 望 中 台 灣 房 屋 建 中 直 營 店 店 長 黃 鳳 娘 分 析, 因 缺 乏 新 建 案 推 出, 所 以 該 區 的 房 價 與 交 易 熱 度 較 差, 屋 齡 15~18 年 的 大 樓, 每 坪 19~20 萬 元 建 中 路 國 宅 門 檻 低 另 一 個 主 要 住 宅 群 聚 區 在 建 中 路 建 功 一 路, 雖 離 世 博 臺 灣 館 距 離 不 如 忠 孝 路 新 光 路 近, 但 道 路 寬 度 25 米, 交 通 動 線 順 暢, 昌 益 建 設 在 此 推 出 多 個 建 案, 形 成 整 齊 的 社 區 景 觀, 為 當 地 民 眾 購 屋 高 指 名 度 的 路 段, 大 樓 如 創 世 紀 啟 奧 邦 城 睿 海 等 社 區, 屋 齡 2~6 年 不 等, 每 坪 23~25 萬 元 喜 歡 建 中 路 建 功 一 路 但 預 算 有 限 的 民 眾, 可 考 慮 國 宅 產 品, 屋 齡 10 年 的 國 宅, 每 坪 17~19 萬 元, 若 是 屋 齡 約 30 年 的 國 宅, 每 坪 17~18 萬 元, 黃 鳳 娘 分 析 價 差 不 大 的 原 因, 是 由 於 屋 齡 30 年 國 宅 公 設 比 低, 對 精 打 細 算 的 民 眾 有 相 當 吸 引 力 科 商 園 區 開 發 在 即 第 90 頁, 共 119 頁
92 未 來 除 了 環 球 購 物 中 心 將 隨 世 博 臺 灣 館 開 幕, 預 計 帶 動 周 邊 商 圈 房 市 發 展, 新 竹 市 政 府 也 打 算 結 合 位 於 世 博 臺 灣 館 正 對 面 的 台 肥 公 司 科 商 園 區 開 發, 規 劃 商 場 廠 辦 及 住 宅 等, 打 造 新 興 經 貿 重 鎮, 開 發 案 於 2012 年 8 月 提 送 新 竹 市 都 員 會 審 查, 預 計 年 底 前 通 過 審 查 並 核 發 建 照 陳 志 銘 表 示, 住 宅 店 面 成 交 行 情 已 有 相 當 漲 幅, 未 來 僅 靠 購 物 中 心 與 科 商 的 開 發, 對 房 價 的 幫 助 有 限, 因 世 博 臺 灣 館 緊 鄰 台 肥 新 竹 廠, 若 能 完 整 結 合 台 肥 新 竹 廠 全 數 土 地 開 發 形 成 新 興 住 宅 區, 房 價 才 有 新 的 上 漲 力 道 雙 子 星 樓 馬 商 太 極 雙 星 得 標 :23 工 商 時 報 記 者 薛 孟 杰 / 台 北 報 導 台 北 車 站 特 定 區 C1/D1 雙 子 星 大 樓 聯 合 開 發 案 昨 (28 日 ) 晚 公 布 最 終 評 選 結 果, 台 北 市 長 郝 龍 斌 親 自 宣 布, 由 馬 來 西 亞 外 資 團 隊 與 日 商 合 組 太 極 雙 星 國 際 開 發 公 司 取 得 投 資 人 申 請 第 一 順 位 該 項 開 發 案 總 投 資 金 額 估 達 億 元, 北 市 府 預 計 今 年 底 前 與 太 極 雙 星 簽 約, 兩 棟 大 樓 預 計 民 國 106 年 107 年 陸 續 完 工 副 市 長 陳 威 仁 指 出, 此 案 共 有 3 家 廠 商 競 標, 獲 選 團 隊 組 合 為 太 極 雙 星 國 際 開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馬 來 西 亞 商 怡 保 花 園 有 限 公 司, 以 及 馬 來 西 亞 商 谷 中 城 私 人 有 限 公 司 所 組 成, 並 由 日 本 森 大 廈 株 式 會 社 美 商 栢 誠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共 同 擔 任 總 顧 問 雙 子 星 大 樓 計 畫 耗 時 近 20 年, 從 原 本 投 資 預 估 金 額 300 億 元 一 路 成 長 到 逾 630 億 元, 號 稱 史 上 投 資 規 模 最 大 捷 運 聯 合 開 發 案, 預 計 直 接 間 接 創 造 出 共 2 萬 3,000 個 工 作 機 會 該 計 畫 雖 從 2007 年 開 始 對 外 招 標, 已 流 標 5 次 經 過 北 市 政 府 再 度 降 低 投 標 門 檻 後, 今 年 5 月 招 標 時, 共 有 中 華 工 程 公 司, 私 人 地 主 馬 來 西 亞 商 與 日 商 合 組 的 太 極 雙 星, 億 大 長 鴻 營 造 與 台 開 組 成 的 幸 福 人 壽 等 3 組 台 灣 團 隊 進 入 最 後 決 選 郝 龍 斌 說, 這 個 投 資 案 台 北 市 政 府 是 零 支 出, 同 時 廠 商 將 分 配 55% 以 上 的 開 發 不 動 產 價 值 權 利 比 例 給 北 市 府 北 市 捷 運 局 指 出, 太 極 雙 星 取 得 優 先 申 請 人 資 格 主 因, 在 於 其 規 劃 能 夠 結 合 程 式 發 展 與 立 體 複 合 式 用 途, 並 結 合 文 化 與 生 態 城 市 概 念, 以 永 續 經 營 為 目 標 因 此 獲 得 評 審 青 睞 捷 運 局 將 在 呈 報 北 市 府 同 意 後, 在 年 底 之 前 與 太 極 雙 星 正 式 簽 約, 太 極 雙 星 必 須 在 簽 約 前, 繳 交 工 程 款 總 價 的 3% 作 為 保 證 金, 若 未 繳 交, 由 第 二 順 位 中 華 工 程 取 得 簽 約 資 格 臺 北 雙 子 星 大 樓 位 於 臺 北 車 站 特 定 專 用 區 內, 為 臺 北 市 都 市 紋 理 兩 軸 線 的 交 會 處, 該 區 整 合 6 鐵 1 客 運, 為 繼 香 港 吉 隆 坡 及 曼 谷 之 後, 全 世 界 捷 運 站 中 兼 具 延 伸 國 際 機 場 服 務 功 能 的 第 4 個 城 市 及 地 區 新 北 房 價 鬆 動 防 骨 牌 效 應 :07 工 商 時 報 記 者 方 明 / 台 北 報 導 國 泰 建 設 (2501) 昨 (31) 日 發 布 第 3 季 國 泰 房 地 產 指 數, 第 3 季 全 台 預 售 屋 房 市 較 上 季 呈 現 價 跌 量 縮, 其 中, 台 北 市 成 交 量 較 上 季 大 減 76%, 新 北 市 則 是 平 均 成 交 價 下 跌 12.6%, 減 幅 為 各 區 之 冠 政 大 地 政 系 教 授 張 金 鶚 表 示, 此 次 調 查 為 實 價 登 錄 資 訊 尚 未 揭 露 前, 量 能 就 已 經 明 顯 萎 縮, 且 新 北 市 價 格 下 第 91 頁, 共 119 頁
93 跌 將 出 現 骨 牌 效 應, 第 4 季 房 市 量 價 下 修 速 度 將 比 預 期 更 快 國 泰 房 地 產 指 數 調 查 顯 示, 第 3 季 全 台 推 案 量 290 件, 雖 較 上 季 略 減 4.3%, 但 仍 屬 相 對 較 高 規 模, 以 個 別 區 域 來 看, 台 北 市 第 3 季 房 價 與 上 季 維 持 穩 定 走 勢, 但 成 交 量 卻 較 上 季 大 幅 下 跌 76.6 %, 其 中 又 以 高 價 的 大 安 松 山 信 義 中 山 等 區 域, 成 交 量 下 滑 91.37% 最 高 張 金 鶚 認 為, 台 北 市 目 前 價 格 主 要 由 中 低 價 區 推 案 所 支 撐, 豪 宅 效 應 消 退 現 象 相 對 明 顯 新 北 市 第 3 季 高 價 區 成 交 量 逆 勢 較 上 季 大 增 69.7%, 主 要 在 於 第 2 季 基 期 較 低 所 致 ; 而 中 低 價 區 成 交 量 較 上 季 分 別 有 18% 至 31% 的 減 幅 最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價 格 方 面, 各 價 區 皆 出 現 10% 至 15 % 不 等 的 下 修 幅 度 張 金 鶚 認 為, 新 北 市 價 格 鬆 動 明 顯 是 一 大 警 訊, 是 否 會 出 現 全 台 房 價 下 修 的 骨 牌 效 應, 未 來 新 推 個 案 是 否 出 現 價 格 調 整 將 是 觀 察 重 點 張 金 鶚 表 示, 此 次 調 查 是 在 實 價 登 錄 揭 露 之 前, 但 第 3 季 全 台 房 市 量 價 都 已 開 始 出 現 鬆 動, 顯 示 出 市 場 反 擊 力 量 已 開 始 發 酵, 預 計 第 4 季 房 市 將 更 不 樂 觀, 量 價 下 修 速 度 將 比 預 期 更 快 但 國 泰 建 設 協 理 陳 仁 澤 認 為,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房 市 量 價 下 跌, 與 推 案 由 精 華 區 轉 至 次 級 區 域 有 關, 且 目 前 實 價 登 錄 揭 露 統 計 樣 本 數 不 夠, 有 以 偏 概 全 的 疑 慮, 現 在 要 判 定 房 價 會 下 跌 仍 言 之 過 早 大 亞 百 貨 一 樓 新 壽 得 標 :56 工 商 時 報 記 者 彭 禎 伶 蔡 惠 芳 / 台 北 報 導 中 央 存 保 公 司 昨 (29) 日 委 外 標 售 大 亞 百 貨 一 樓 及 5 筆 道 路 用 地 案, 由 新 光 人 壽 以 黑 馬 之 姿, 衝 出 億 元 奪 標, 大 亞 一 樓 部 分 是 以 億 元 拿 下, 相 當 每 坪 454 萬 元, 溢 價 率 59%; 大 亞 一 樓 曾 在 2008 年 標 售, 底 價 16 億 元 卻 流 標, 相 隔 4 年, 以 高 於 一 倍 多 的 價 格 標 脫 新 壽 發 言 人 徐 順 鋆 說 : 今 年 終 於 開 胡 了 新 壽 今 年 不 動 產 僅 買 到 南 京 東 路 一 金 店 面 及 內 湖 陽 光 街 的 畸 零 地, 這 次 億 元 的 得 標 案 是 今 年 第 一 筆 大 型 不 動 產 投 資 案 徐 順 鋆 表 示, 董 事 會 仍 授 權 180 多 億 元 額 度, 仍 會 持 續 看 優 質 標 的 新 光 人 壽 表 示, 大 亞 百 貨 一 樓 位 於 新 壽 總 公 司 新 光 摩 天 大 樓 旁, 可 合 併 而 成 一 個 大 型 站 前 廣 場, 未 來 不 排 除 可 兩 棟 大 樓 共 同 舉 辦 商 業 活 動 同 時, 站 前 摩 天 大 樓 加 上 大 亞 百 貨 的 區 塊, 不 僅 擁 有 5 鐵 ( 高 鐵 台 鐵 2 捷 運 線 機 場 捷 運 )1 客 運 共 構 匯 集, 而 且 未 來 大 亞 地 下 樓 層 將 與 台 北 捷 運 連 通, 未 來 增 值 利 益 可 期 目 前 存 保 公 司 每 年 在 大 亞 百 貨 部 分 大 約 收 租 6,000 多 萬 元, 每 月 約 560 多 萬 元, 若 以 此 計 算 新 壽 的 年 化 投 報 率 約 1.7 % 左 右 ; 但 新 壽 表 示, 這 主 要 是 存 保 公 司 是 委 外 租 給 松 崗 再 轉 租 給 第 三 房 東, 層 層 轉 租 才 讓 租 金 收 益 減 少, 否 則 一 年 租 金 應 有 8,000 多 萬 元, 明 年 4 月 租 約 到 期, 新 壽 即 會 收 回 自 己 管 理 出 租, 年 化 報 酬 率 絕 對 在 2.5% 以 上, 符 合 保 險 局 要 求 存 保 公 司 委 由 戴 德 梁 行 標 售 大 亞 百 貨 一 樓 及 5 筆 道 路 用 地 案, 分 為 合 併 標 售 及 拆 分 標 售, 買 家 若 不 想 買 道 路 用 地, 可 只 投 拆 分 標 售 部 分, 但 優 先 以 合 併 標 先 開 標, 昨 天 共 有 2 組 買 家 投 合 併 標, 據 了 解 即 是 新 壽 與 龍 巖, 確 定 由 新 壽 得 標 後, 另 3 組 買 家 投 拆 分 標, 即 只 想 買 大 亞 一 樓 者, 即 未 開 標 第 92 頁, 共 119 頁
94 新 壽 表 示, 取 得 的 道 路 用 地 未 來 可 能 用 來 移 轉 建 案 容 積 率, 也 可 能 出 售 給 需 要 容 積 的 建 商, 也 可 能 捐 出 去, 但 目 前 尚 未 決 定 其 實 大 亞 百 貨 與 新 壽 摩 天 大 樓 的 用 地, 最 早 是 新 光 人 壽 國 泰 人 壽 及 大 亞 百 貨 興 建 者 在 中 美 斷 交 時 共 同 取 得, 後 來 國 壽 退 出 建 案, 新 壽 這 次 買 回 大 亞 一 樓, 也 算 買 回 舊 時 擁 有 的 不 動 產 亞 信 淨 值 轉 正 金 管 會 追 討 回 饋 金 :56 工 商 時 報 記 者 彭 禎 伶 / 台 北 報 導 亞 洲 信 託 擁 有 的 大 亞 百 貨 一 樓 及 5 筆 道 路 用 地, 昨 (29) 日 成 功 以 億 元 標 脫, 連 帶 使 亞 信 由 淨 值 為 負 轉 為 近 42 億 元, 每 股 淨 值 17 元 左 右, 金 管 會 將 要 求 中 央 存 保 公 司 向 亞 信 大 股 東 追 討 回 饋 金, 否 則 不 排 除 採 取 法 律 途 徑 亞 信 是 在 2008 年 2 月 因 為 淨 值 已 負 50 億 元, 被 RTC 接 管, 後 來 金 管 會 將 7 家 分 行 出 售 給 渣 打 銀 行, 並 將 亞 信 總 部 以 30 億 元 賣 給 台 灣 人 壽, 再 加 上 這 次 出 售 大 亞 百 貨 一 樓, 才 將 淨 值 由 負 轉 正, 原 股 東 即 可 有 分 配 權 金 管 會 認 為 這 是 行 政 措 施 造 成 的 獲 利, 必 須 追 討 行 政 回 饋 金, 且 金 管 會 主 委 陳 裕 璋 認 為 這 是 社 會 正 義, 一 定 要 討 回 來 目 前 亞 信 各 大 股 東 除 了 持 股 18% 左 右 的 鴻 海 董 事 長 郭 台 銘 的 弟 弟 正 崴 董 事 長 郭 台 強 外, 另 外 如 持 有 5~8% 的 大 中 票 券 台 灣 票 券 萬 泰 銀 等, 現 階 段 都 不 願 承 諾 要 支 付 行 政 回 饋 金, 金 管 會 不 排 除 會 訴 求 不 當 得 利, 走 法 院 一 途 存 保 公 司 將 在 近 期 內 擬 定 清 算 計 畫, 並 請 財 顧 公 司 重 新 計 算 分 行 搬 遷 的 價 值, 去 估 算 金 管 會 應 索 取 多 少 的 回 饋 金 官 員 私 下 表 示, 亞 信 的 大 股 東 其 實 都 不 是 原 有 股 東, 都 是 金 融 機 構 當 初 接 受 亞 信 股 票 質 借, 最 後 無 法 還 款, 由 金 融 機 構 變 成 大 股 東, 持 有 成 本 可 能 都 只 有 4~5 元 ; 至 於 郭 台 強 也 是 以 票 面 以 下 的 價 格 取 得, 這 些 大 股 東 若 以 每 股 淨 值 17 元 清 算, 都 能 賺 上 數 億 元 到 數 十 億 元 不 等 金 管 會 認 為, 當 初 亞 信 是 淨 值 為 負 的 公 司, 是 金 管 會 透 過 相 關 行 政 措 施 及 合 宜 的 標 售 方 式, 才 讓 淨 值 由 負 轉 正, 就 民 法 上 的 確 是 因 行 政 措 施 造 成 原 股 東 利 益, 若 不 追 討, 不 符 合 社 會 正 義, 因 此 會 堅 持 與 亞 信 大 股 東 協 商, 拿 回 合 理 金 額 打 造 台 南 副 都 心 將 推 地 上 權 :56 工 商 時 報 記 者 林 淑 慧 / 台 北 報 導 財 政 部 釋 地 開 發 又 添 一 樁! 國 產 局 昨 (29) 日 宣 佈, 將 與 台 南 市 政 府 合 作, 吸 引 民 間 資 金 斥 資 19 億 元, 在 台 南 市 中 西 區 闢 建 複 合 式 商 場, 以 打 造 台 南 副 都 心 ; 官 員 指 出, 此 案 將 以 設 定 地 上 權 方 式 開 發, 為 期 50 年, 預 估 效 益 上 看 百 億 財 政 部 國 有 財 產 局 副 局 長 邊 子 樹 表 示, 此 開 發 案 土 地 面 積 約 3,600 坪, 屬 於 商 業 區 用 地, 鄰 近 台 南 文 化 中 心 德 安 百 貨 台 糖 長 榮 桂 冠 酒 店 等, 生 活 及 商 業 機 能 俱 優, 加 上 距 離 高 鐵 車 站 車 程 在 20 分 鐘 以 內, 交 通 十 分 便 利, 可 望 吸 引 民 間 資 金 投 資 開 發 以 本 開 發 案 基 地 條 件 為 例, 業 者 初 步 預 估, 至 少 可 創 造 出 2.5 萬 坪 以 上 的 建 築 量 體, 無 論 規 劃 為 商 場 店 面 旅 館 商 務 辦 公 室, 都 將 成 為 全 台 南 市 最 具 吸 引 力 的 商 圈 國 產 局 表 示, 本 開 發 案 將 以 設 定 地 上 權 方 式 開 發, 得 標 廠 商 可 獲 50 年 規 劃 使 第 93 頁, 共 119 頁
95 用 權 ; 相 關 效 益 方 面, 預 估 每 年 創 造 2 億 5,400 萬 元 產 值, 增 加 1,590 名 就 業 機 會, 並 有 權 利 金 1.84 億 元 營 業 稅 等 稅 收 億 元 挹 注 國 庫 住 宅 商 辦 市 場 此 消 彼 長 :56 工 商 時 報 記 者 方 明 / 台 北 報 導 捷 運 宅 及 商 辦 市 場 二 大 標 售 案 昨 (29) 日 雙 雙 開 標, 結 果 是 幾 家 歡 樂 幾 家 愁, 南 方 之 星 逾 4 成 流 標, 而 代 表 商 辦 的 大 亞 大 樓 1 樓 商 場, 溢 價 59% 標 售 出 在 實 價 登 錄 後, 住 宅 及 商 辦 市 場 逐 漸 分 道 揚 鑣 住 商 不 動 產 企 研 室 主 任 徐 佳 馨 認 為, 即 便 捷 運 局 開 價 往 往 低 於 市 價, 本 次 卻 無 人 投 標, 可 窺 見 買 方 觀 望 態 度 明 顯, 也 意 味 著 許 多 買 方 看 待 後 市 相 對 保 守, 認 為 價 格 有 修 正 空 間, 因 此 暫 停 購 置 不 動 產 的 腳 步 另 外 一 方 面, 和 雙 子 星 投 資 熱 潮 相 比, 住 宅 與 商 用 不 動 產 市 場 出 現 此 消 彼 長, 在 某 種 程 度 上, 也 反 應 出 法 人 對 於 商 用 不 動 產 仍 具 信 心, 但 一 般 投 資 大 眾 已 進 入 高 點 觀 望 期, 兩 者 已 然 脫 勾, 想 要 住 宅 市 場 出 現 回 春, 不 只 是 信 心 面, 還 需 要 整 體 經 濟 面 的 拉 抬, 才 能 吸 引 購 屋 人 持 續 進 場 全 球 資 產 管 理 專 案 經 理 王 維 宏 則 指 出, 台 北 雙 子 星 大 樓 成 功 脫 標, 順 利 帶 動 亞 洲 廣 場 大 樓 的 標 售, 也 代 表 過 去 台 北 市 西 區 軸 線 翻 轉 的 政 策 終 於 看 到 發 展 契 機 未 來 C1/D1 雙 子 星 大 樓 的 開 發, 將 可 刺 激 西 區 的 都 市 更 新 及 公 共 建 設 的 加 速 進 行, 讓 過 去 觀 望 的 開 發 商 與 資 金 提 高 投 入 西 區 的 意 願, 雖 然 不 可 能 完 全 扭 轉 東 強 西 弱 的 態 勢, 但 可 讓 台 北 市 走 向 東 西 雙 核 心 的 發 展 高 雄 裝 太 陽 光 電 設 施 冠 全 國 :00 工 商 時 報 記 者 顏 瑞 田 / 高 雄 報 導 高 雄 啟 動 建 築 物 屋 頂 設 置 太 陽 光 電 設 施 辦 法 等 6 大 引 擎 後, 截 至 9 月 底, 高 雄 太 陽 光 電 設 施 通 過 案 169 件, 居 全 國 第 一, 佔 全 國 申 請 數 20%, 工 務 局 長 楊 明 州 表 示, 高 雄 太 陽 光 電 每 年 將 以 10MW( 百 萬 瓦 ) 裝 設 速 度 成 長, 未 來 目 標 總 量 300MW, 將 吸 引 更 多 光 電 廠 商 投 資 高 雄 工 務 局 局 長 楊 明 州 表 示, 為 推 廣 高 雄 建 築 物 太 陽 光 電, 高 市 府 從 今 年 4 月 啟 動 光 電 四 加 一 再 加 一 專 案 計 畫, 使 得 高 雄 市 太 陽 光 電 設 置 量, 躍 居 全 國 第 一 楊 明 州 說, 據 經 濟 部 能 源 局 最 新 統 計, 今 年 1 月 至 9 月, 高 雄 市 太 陽 光 電 設 施 備 案 數 量, 計 通 過 169 案, 佔 全 國 申 請 數 20%, 獲 得 通 過 的 光 電 瓦 數 達 14MW, 相 當 於 新 增 14 座 世 運 主 場 館 的 發 電 容 量 設 置, 所 發 的 光 電, 轉 換 為 減 碳 量, 相 當 於 548 公 頃 森 林 碳 吸 收 量, 約 高 達 1,100 萬 噸 碳 排 的 減 量 他 指 出, 市 府 為 了 推 動 太 陽 光 電, 針 對 工 廠 類 能 源 高 消 耗 與 環 境 污 染 大 者, 需 要 進 行 環 境 補 償, 或 高 層 建 築, 因 造 成 公 共 設 施 與 區 域 環 境 負 擔 大 者, 也 要 進 行 環 境 公 益 的 回 饋, 並 且 由 市 府 帶 頭 作 示 範, 凡 是 高 雄 市 造 價 超 過 5,000 萬 元 以 上 的 公 有 建 築 物, 都 將 強 制 要 求 設 置 太 陽 光 電 根 據 高 雄 市 綠 建 築 自 治 條 例 實 施 後 發 照 情 形, 楊 明 州 預 期, 高 雄 市 光 電 設 置 容 量 每 年 將 至 少 以 10MW 的 速 度 累 積 成 長, 每 年 可 創 造 10 到 15 億 元 以 上 光 電 與 後 端 產 業 服 務 產 值, 並 創 造 2,000 個 就 業 機 會 第 94 頁, 共 119 頁
96 工 務 局 建 管 處 長 黃 志 明 透 露, 由 於 高 雄 光 電 四 加 一 再 加 一 政 策 工 具 有 效 啟 動, 已 經 吸 引 中 北 部 10 多 家 光 電 系 統 廠 商, 要 進 駐 投 資 高 雄 捷 運 宅 標 售 踢 鐵 板 百 戶 流 標 :56 工 商 時 報 記 者 蔡 惠 芳 / 台 北 報 導 以 往 被 視 為 票 房 保 證 的 捷 運 宅, 不 再 叫 好 叫 座, 反 而 踢 到 鐵 板 一 大 塊! 台 北 市 捷 運 局 昨 (29) 日 公 開 標 售 中 和 捷 運 宅 南 方 之 星 243 戶, 結 果 只 有 142 戶 脫 標,4 成 乏 人 問 津 ; 研 判 總 價 貴 套 房 格 局 差, 可 能 是 流 標 主 因 捷 運 宅 儼 然 面 臨 鳳 凰 變 烏 鴉, 魅 力 不 再 遠 雄 企 業 團 董 事 長 趙 藤 雄 對 此 解 讀 為 : 現 在 連 捷 運 宅 都 不 再 是 票 房 保 證, 這 可 能 反 應 出, 老 百 姓 對 於 未 來 沒 有 信 心 永 慶 房 產 集 團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經 理 黃 舒 衛 表 示, 南 方 之 星 昨 天 標 售 的 243 戶, 平 均 底 價 換 算 與 目 前 市 場 行 情, 相 差 不 遠, 而 附 近 需 求 產 品 以 1 至 2 房 居 多, 總 價 在 1,000 萬 以 下, 相 對 於 此 次 標 售 物 件 多 半 為 總 價 1,500 萬 元 的 物 件, 且 占 比 達 52%, 因 此 造 成 流 標 率 比 預 期 高 黃 舒 衛 分 析, 此 外 自 實 施 實 價 登 錄 後, 自 住 型 買 方 多 會 比 較 參 考 附 近 的 成 交 行 情, 所 以 以 南 方 之 星 平 均 底 價 每 坪 40 至 45 萬 元 來 看, 小 坪 數 的 去 化 量 情 況 相 對 比 較 快 永 慶 房 產 集 團 認 為, 台 北 捷 運 宅 的 需 求 依 然 存 在, 中 和 南 勢 角 站 為 捷 運 第 一 圈, 平 均 房 價 較 低, 只 是 此 次 捷 運 局 標 售 的 底 價, 並 沒 有 明 顯 低 於 市 場 行 情, 誘 因 相 對 不 足 ; 但 未 來 環 狀 捷 運 線 可 望 完 工 通 車, 南 勢 角 站 周 邊 房 價 仍 有 攀 升 空 間 信 義 房 屋 南 勢 角 店 店 長 李 永 勤 表 示, 南 方 之 星 小 套 房 的 採 光 欠 佳, 加 上 待 標 的 物 件, 總 價 2,000 萬 元 以 上 的 目 標 客 層 稀 少, 因 此 造 成 流 標 率 偏 高 ; 目 前 南 方 之 星 較 暢 銷 的 物 件, 還 是 2 至 3 房 產 品 台 北 市 捷 運 局 昨 天 公 開 標 售 南 方 之 星 共 243 戶, 訂 29 日 至 31 日, 一 連 標 售 3 天 29 日 首 批 標 售, 共 投 遞 近 500 封 標 單, 但 流 標 戶 數 達 101 戶, 流 標 率 約 4 成 信 義 房 屋 不 動 產 企 研 室 專 案 經 理 曾 敬 德 表 示, 昨 天 一 次 標 售 200 多 戶 造 成 潛 在 買 家 選 擇 性 太 多, 不 但 無 法 吸 引 自 住 客 也 無 法 吸 引 置 產 客 出 手, 因 此 條 件 不 夠 好 的 物 件 相 對 流 標 機 率 增 加, 也 是 原 因 ; 再 者, 奢 侈 稅 仍 持 續 壓 抑 投 資 需 求, 加 上 景 氣 不 明 朗, 因 此 房 市 買 氣 的 確 不 若 奢 侈 稅 前 熱 絡, 購 屋 人 慎 選 物 件 理 性 出 價 已 是 普 遍 現 象 景 氣 不 佳 捷 運 局 : 明 年 再 分 批 標 售 :56 工 商 時 報 記 者 薛 孟 杰 / 台 北 報 導 台 北 市 捷 運 局 連 續 兩 週 標 售 捷 運 宅, 結 果 都 不 如 預 期, 引 發 外 界 關 切 對 此, 捷 運 局 說 明, 主 因 仍 在 於 目 前 國 內 的 景 氣 仍 不 佳, 民 眾 購 屋 行 為 較 為 保 守 但 以 南 方 之 星 為 例, 小 坪 數 建 案 其 實 賣 得 還 不 錯, 大 坪 數 則 較 差, 至 於 未 能 標 售 出 去 的 捷 運 宅, 明 年 將 會 再 進 行 分 批 標 售 捷 運 局 連 兩 週 標 售 捷 運 宅 信 義 18 號 南 方 之 星, 銷 售 都 不 如 預 期, 信 義 18 號 標 出 5 成, 南 方 之 星 標 出 6 成, 引 發 外 界 對 於 房 市 未 來 景 氣 是 否 悲 觀 的 議 論 北 市 捷 運 工 程 局 指 出, 南 方 之 星 捷 運 宅, 建 商 的 部 分 有 600 多 戶, 北 市 府 分 第 95 頁, 共 119 頁
97 得 532 戶, 此 次 先 標 售 其 中 的 234 戶, 建 商 部 分, 由 於 拍 賣 時 間 較 早, 當 時 景 氣 還 不 錯, 已 經 銷 售 完 畢 但 北 市 府 所 擁 有 的 部 分, 因 為 市 議 會 今 年 年 中 才 同 意 可 以 銷 售, 再 加 上 市 府 財 審 會 又 花 了 一 些 時 間 審 定 價 格, 等 到 真 正 可 以 銷 售 時, 景 氣 並 不 好, 銷 售 狀 況 難 免 受 到 影 響 但 捷 運 局 也 說 明, 南 方 之 星 此 次 標 售, 從 第 一 天 小 坪 數 (30 坪 以 下 )81 戶 中, 僅 10 戶 沒 有 賣 出 的 狀 況 判 斷, 外 界 對 於 小 坪 數 捷 運 宅 的 接 受 度 仍 很 高, 至 於 明 後 兩 天 預 計 開 賣 的 大 坪 數 捷 運 宅 (30 坪 以 上 ) 從 已 經 收 到 的 標 單 判 斷, 標 售 情 況 確 實 比 小 坪 數 差, 應 與 總 價 較 高 有 關 捷 運 局 指 出, 對 於 信 義 18 號 南 方 之 星 捷 運 宅 未 能 成 功 標 售 的 部 分, 明 年 還 會 陸 續 分 批 標 售, 捷 運 局 樂 觀 認 為, 只 要 明 年 景 氣 回 暖, 由 於 捷 運 宅 具 備 一 定 的 功 能 性 優 點, 仍 會 吸 引 民 眾 購 買 8 處 地 上 權 標 脫 溢 價 近 1 倍 :00 工 商 時 報 記 者 林 淑 慧 蔡 惠 芳 / 台 北 報 導 財 政 部 國 產 局 昨 (30) 日 標 售 全 國 12 筆 地 上 權 土 地, 順 利 標 脫 8 宗 土 地, 決 標 總 金 額 20 餘 億 元, 較 招 標 底 價 超 出 9 億 4,960 萬 餘 元, 表 現 不 俗 ; 資 產 管 理 業 者 指 出, 以 台 北 市 博 愛 路 住 三 土 地 最 受 矚 目, 由 台 灣 人 壽 以 8.76 億 元 得 標, 換 算 每 坪 容 積 單 價 萬 元, 創 下 地 上 權 標 售 新 高 不 負 外 界 期 望, 台 北 市 3 筆 鑽 石 地 地 上 權 全 數 標 脫 全 球 資 產 管 理 公 司 專 案 經 理 王 維 宏 表 示, 近 總 統 官 邸 元 大 一 品 苑 的 博 愛 路 地 上 權, 由 台 灣 人 壽 以 每 坪 單 價 萬 元 得 標, 若 換 算 住 三 的 容 積 單 價, 則 高 達 112 萬 元, 已 超 越 世 貿 二 館 上 次 容 積 單 價 100 萬 元 的 紀 錄, 創 史 上 新 高 國 產 局 在 全 國 北 中 南 三 區 共 釋 出 12 筆 土 地, 分 布 於 各 大 都 會 區, 合 計 1.06 萬 坪, 使 用 年 期 均 為 50 年 這 次 標 售 共 收 到 24 封 標 單, 決 標 總 金 額 為 20 億 5,994 萬 餘 元, 較 招 標 底 價 超 出 9 億 4,960 萬 餘 元, 讓 國 產 局 官 員 笑 得 合 不 攏 嘴 國 產 局 表 示, 這 次 推 出 的 地 上 權 標 案, 標 脫 率 達 66.67%, 除 台 北 市 3 筆 鑽 石 地 全 數 標 脫 外, 離 島 金 門 的 自 然 村 專 用 區, 共 吸 引 9 封 投 標 單, 最 為 炙 手 可 熱, 最 後 由 台 開 公 司 標 下, 讓 國 產 局 地 上 權 標 案 繼 跨 越 濁 水 溪 後, 首 度 跨 海 搶 灘 成 功 另 外, 台 中 市 東 區 的 兩 筆 地 上 權, 均 由 南 山 人 壽 拿 下 官 員 指 出, 該 開 發 案 位 處 台 中 火 車 站 東 邊 的 干 城 地 區, 離 台 中 公 園 及 一 中 商 圈 很 近, 目 前 台 中 市 中 區 有 許 多 新 進 駐 的 旅 館 業 者, 如 民 權 路 上 的 成 旅 晶 贊 飯 店 或 是 復 興 路 上 的 新 驛 旅 店, 近 期 住 房 率 佳, 預 估 這 兩 塊 地 上 塊 規 劃 作 旅 館 的 機 率 極 高 高 雄 市 前 金 區 的 地 上 權, 則 是 位 在 中 正 四 路 與 文 武 一 街 交 叉 路 口, 高 捷 市 議 會 站 出 口 旁, 交 通 位 置 優 越, 前 往 愛 河 西 子 灣 以 及 六 合 夜 市 等 觀 光 景 點 都 很 近, 這 次 也 順 利 標 出 信 義 代 銷 協 理 何 胤 諭 表 示, 地 上 權 土 地 產 品 定 位 困 難 度 相 當 高, 一 般 建 設 公 司 若 無 把 握, 不 敢 輕 易 嘗 試, 此 次 地 上 權 土 地 標 售, 多 能 順 利 標 脫, 顯 示 市 場 資 金 仍 然 充 沛, 而 這 些 地 上 權 後 續 的 規 劃 與 消 費 者 的 接 受 度, 將 是 未 來 觀 察 指 標 重 點 國 產 局 表 示, 設 定 地 上 權 標 案 首 度 成 功 跨 海, 將 再 接 再 勵, 明 年 上 半 年 預 定 納 入 澎 湖 台 北 市 台 中 市 台 南 市 及 第 96 頁, 共 119 頁
98 高 雄 市 屏 東 市 等 10 宗 住 商 土 地 招 標, 讓 地 上 權 標 案 在 全 台 遍 地 開 花 搶 獵 地, 不 計 成 本? 金 管 會 震 怒 :00 工 商 時 報 記 者 彭 禎 伶 / 台 北 報 導 壽 險 業 湧 現 年 底 不 動 產 投 資 潮, 引 發 金 管 會 震 怒 據 了 解, 金 管 會 8 月 底 祭 出 新 的 不 動 產 投 資 報 酬 率 2.125% 後, 壽 險 業 反 而 加 速 投 資 不 動 產 逾 300 億 元, 且 近 期 更 出 現 多 筆 買 素 地 買 道 路 用 地 出 價 不 符 合 2.125% 的 投 資 案, 令 金 管 會 主 委 陳 裕 璋 極 度 不 悅, 下 令 徹 查 保 險 局 昨 (30) 日 即 要 求 相 關 壽 險 公 司 說 明 投 資 案 評 價 出 價 決 策 未 來 投 資 報 酬 率 預 估, 官 員 也 表 示,2 年 即 時 運 用 並 有 最 低 報 酬 率 2.125%, 是 逐 月 檢 視, 且 2 年 內 未 即 時 運 用, 可 以 申 請 延 長, 但 保 險 局 不 一 定 核 准 金 管 會 不 樂 見 房 價 或 土 地 價 格 被 炒 高, 因 此 先 後 祭 出 相 關 措 施, 去 年 初 即 祭 出 投 資 素 地 必 須 帶 有 建 照 6 個 月 內 要 進 行 開 發, 或 是 9 個 月 內 要 申 請 建 照, 同 時 訂 出 最 低 收 益 率 1.875% 但 從 去 年 到 今 年, 壽 險 業 仍 是 積 極 投 資 不 動 產, 甚 至 有 幅 度 擴 大 趨 勢,8 月 保 險 局 再 度 祭 出 新 措 施, 提 高 最 低 收 益 率 到 2.125% 由 於 公 文 是 8 月 24 日 生 效, 國 泰 人 壽 8 月 23 日 以 億 元, 搶 下 三 商 宏 遠 大 樓, 原 是 以 1.875% 作 為 出 價 依 據, 隨 即 被 保 險 局 要 求 拉 高 到 2.125%, 國 壽 也 承 諾 會 立 即 調 整 租 金 但 之 後 各 壽 險 公 司 的 多 筆 不 動 產 投 資, 不 是 仍 在 興 建 中 的 商 辦 就 是 買 素 地 要 蓋 商 場, 短 期 內 都 沒 有 收 益 率,29 日 新 光 人 壽 以 億 元 搶 下 大 亞 百 貨 一 樓 及 5 筆 道 路 用 地, 也 是 要 調 整 租 約, 可 達 到 2.5% 的 租 金 收 益 率 據 了 解, 昨 天 陳 裕 璋 對 壽 險 業 大 舉 買 不 動 產, 但 收 益 率 卻 是 2 年 後, 或 是 一 年 內 調 整 租 約, 出 價 不 是 以 2.125% 為 依 據, 要 求 保 險 局 立 即 調 查, 遏 止 這 種 出 高 價 買 不 動 產 的 行 為 金 管 會 官 員 表 示, 目 前 各 壽 險 公 司 投 資 不 動 產, 保 險 局 將 會 逐 案 檢 視, 而 且 每 筆 不 動 產 投 資 都 會 要 求 公 司 說 明 清 楚, 此 外, 公 司 承 諾 的 租 金 收 益 率 以 及 報 酬 率 都 必 須 逐 月 檢 視, 若 不 符 合 規 定, 不 只 是 罰 錢 而 已, 金 管 會 將 祭 出 必 要 處 分, 不 排 除 限 期 賣 出 限 制 一 段 時 間 不 得 再 買 不 動 產 台 壽 保 標 得 博 愛 特 區 地 :00 工 商 時 報 記 者 彭 禎 伶 / 台 北 報 導 台 灣 人 壽 昨 (30) 日 以 8.76 億 元, 標 下 國 產 局 位 於 博 愛 路 的 坪 土 地 地 上 權, 每 坪 土 地 單 價 萬 元, 且 比 起 底 價 3.72 億 元, 溢 價 率 達 135.8%, 台 壽 總 經 理 林 欽 淼 表 示, 將 興 建 酒 店 式 公 寓, 預 估 報 酬 率 2.6% 以 上 林 欽 淼 表 示, 該 土 地 臨 近 總 統 府 博 愛 特 區, 治 安 佳, 且 接 近 植 物 園, 有 多 處 綠 地, 且 附 近 的 大 型 建 案 每 坪 都 開 價 200 萬 元 以 上, 未 來 台 壽 將 興 建 中 長 期 出 租 的 酒 店 式 公 寓, 相 信 會 有 一 定 的 市 場 及 足 夠 的 報 酬 率 台 壽 今 年 在 投 資 不 動 產 上 相 對 積 極, 從 年 初 買 下 現 在 總 部 壽 德 大 樓 5 樓 華 國 飯 店 元 大 建 北 大 樓 到 這 次 標 下 國 產 局 土 地, 今 年 已 經 投 資 近 90 億 元 台 壽 表 示, 目 前 可 運 用 資 金 規 模 3,539 億 元, 加 計 這 次 取 得 的 土 地 8.76 億 元, 投 資 用 不 動 產 總 額, 合 計 為 億 元, 占 可 運 用 資 金 2.56%; 另 加 計 自 用 不 動 第 97 頁, 共 119 頁
99 產 總 額 合 計 為 億 元, 占 可 運 用 資 金 5.31% 昨 天 國 產 局 標 售 土 地, 最 受 矚 目 的 就 是 這 筆 坪 底 價 3.72 億 元, 換 算 每 坪 單 價 萬 元 的 土 地 地 上 權, 共 有 3 組 買 家 出 價, 第 二 標 宏 普 建 設 亦 出 價 近 5.6 億 元, 第 三 標 則 是 將 捷 公 司 出 價 近 4.1 億 元, 最 後 由 台 壽 以 8.76 億 元 得 標 林 欽 淼 表 示, 目 前 附 近 並 沒 有 出 租 式 酒 店 公 寓, 但 以 附 近 的 條 件 看 來, 會 吸 引 一 定 的 客 商 願 意 在 博 愛 特 區 附 近 居 住 的 民 眾 入 住, 因 此 是 以 報 酬 率 2.6% 去 競 標, 未 來 絕 對 會 達 到, 且 符 合 金 管 會 的 相 關 要 求 大 廈 管 理 費 須 住 戶 共 同 決 定 :00 工 商 時 報 記 者 呂 雪 彗 / 台 北 報 導 內 政 部 昨 (30) 日 通 過 公 寓 大 廈 管 理 條 例 修 正 草 案, 管 理 費 分 擔 方 式 或 調 漲 與 否, 不 得 由 管 理 委 員 會 說 了 算, 需 住 戶 共 同 決 定 內 政 部 部 務 會 報 昨 天 通 過 公 寓 大 廈 管 理 條 例 修 正 草 案, 修 正 重 點 包 括 強 化 移 交 機 制 限 制 受 託 出 席 人 員 促 進 分 區 規 劃 與 管 理 改 善 管 理 費 收 取 與 運 用 加 強 起 造 人 管 理 責 任 健 全 管 理 組 織 運 作 體 制 推 動 規 約 草 約 公 平 與 合 理 等 7 大 層 面, 將 盡 速 報 請 行 政 院 審 議 管 理 費 部 份, 官 員 說, 草 案 限 制 管 理 費 分 擔 方 式 及 金 額 不 得 授 權 管 理 負 責 人 或 管 委 會 訂 定, 管 委 會 主 委 或 管 理 委 員 違 反 規 定 時, 罰 鍰 不 得 由 公 共 基 金 或 管 理 費 支 付, 改 善 管 理 費 收 取 與 運 用 機 制 營 建 署 官 員 表 示, 修 法 後 將 管 理 費 規 範 入 法 後, 未 來 若 遇 管 理 費 欲 調 漲 情 形, 須 由 住 戶 一 起 決 定, 舉 行 區 分 所 有 權 人 ( 住 戶 ) 會 議, 並 需 有 總 住 戶 數 2 3 出 席,3 4 通 過, 才 能 變 更 管 理 費 金 額 或 分 擔 方 式 過 去 曾 發 生 黑 道 或 不 明 人 士 介 入 管 理 案 例, 公 寓 大 廈 管 理 條 例 修 正 草 案 規 定, 區 分 所 有 權 人 會 議 將 限 縮 僅 能 委 託 配 偶 直 系 血 親 等 對 象 出 席, 避 免 與 社 區 不 相 關 人 士 出 席 會 議, 影 響 事 務 推 動 此 外, 新 舊 管 委 會 交 接 管 理 出 現 空 窗 期 時, 草 案 明 定 管 委 會 任 期 屆 滿 1 個 月 前, 應 選 任 出 新 的 管 委 會 基 於 非 區 分 所 有 權 人 虧 空 費 用 案 件 屢 見 不 鮮, 本 次 修 法 將 管 理 負 責 人 主 任 委 員 及 負 責 財 務 管 理 或 監 察 業 務 之 管 理 委 員 限 制 僅 能 由 區 分 所 有 權 人 擔 任, 但 得 由 配 偶 或 直 系 血 親 代 理 職 務 之 規 定 此 外, 考 量 公 寓 大 廈 成 立 管 委 會 前 常 有 2 次 施 工 行 為, 內 政 部 為 遏 止 歪 風, 增 訂 二 次 施 工 期 間 共 用 部 分 約 定 共 用 部 分 若 有 違 反 建 築 法 規 定, 起 造 人 負 改 善 或 回 復 原 狀 義 務, 如 未 盡 義 務, 應 負 相 關 費 用 另 預 售 房 屋 時 規 約 草 約 常 導 致 日 後 爭 議, 未 來 將 授 權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公 告 規 約 草 約 應 記 載 或 不 得 記 載 事 項 世 邦 魏 理 仕 : 商 用 不 動 產 還 沒 到 頂 :00 工 商 時 報 記 者 蔡 惠 芳 / 專 訪 世 邦 魏 理 仕 (CBRE) 台 灣 分 公 司 董 事 總 經 理 林 俊 銘 表 示, 最 近 不 動 產 融 資 明 顯 緊 縮 商 用 不 動 產 抬 頭, 使 得 外 資 參 與 開 發 型 不 動 產 的 最 佳 時 機 浮 現 ; 新 北 市 中 永 和 的 住 宅 案 雙 子 星 C1D1 捷 運 聯 開 案, 都 是 外 資 和 本 國 建 商 合 資 的 最 新 案 例, 預 料 外 資 來 台 參 與 開 發 型 不 動 產, 將 蔚 為 趨 勢 林 俊 銘 表 示, 接 下 來, 信 義 計 畫 區 A25 可 能 是 外 資 和 陸 資 本 國 買 家 較 勁 的 舞 第 98 頁, 共 119 頁
100 台 台 灣 商 用 不 動 產 市 場 在 兩 岸 關 係 大 鬆 綁, 中 長 線 看 好 之 際, 已 浮 現 出 吸 引 外 資 法 人 的 最 佳 買 點 總 體 來 說, 預 料 2013 年 商 用 不 動 產 市 場 會 比 今 年 更 旺 以 下 是 專 訪 重 要 內 容 問 : 今 年 商 用 不 動 產 價 格 屢 創 天 價, 依 QE3 上 路 但 歐 美 經 濟 仍 衰 退 的 局 勢 看, 接 下 來 台 灣 價 格 會 到 頂 嗎? 答 : 還 不 會 到 頂 雖 然 最 近 辦 公 廠 辦 土 地 和 住 宅 屢 創 高 價, 或 許 外 界 會 擔 心 價 格 會 面 臨 觸 頂, 但 只 要 地 段 好 條 件 不 錯 的 優 質 不 動 產, 依 然 有 高 價 可 期 從 供 需 結 構 看, 此 時 雖 價 格 已 漲 了 一 波, 但 賣 方 紛 紛 想 逢 高 調 節 資 產, 壽 險 業 和 外 資 傳 產 業 等 潛 在 買 家, 卻 抱 著 龐 大 游 資 找 不 到 適 當 出 路, 因 此 檯 面 下 還 有 很 多 交 易 正 洽 談 中 預 料 明 年 總 體 商 用 不 動 產 土 地 成 交 金 額, 都 可 能 超 越 今 年 問 : 外 資 法 人 對 台 灣 市 場 評 價 如 何? 答 : 台 灣 擁 有 兩 岸 關 係 大 鬆 綁 融 資 利 率 低 商 用 不 動 產 和 土 地 行 情 和 國 際 城 市 相 比, 仍 維 持 相 對 低 點 等 優 勢, 不 論 住 宅 商 用 不 動 產, 都 有 開 發 價 值 除 了 雷 曼 兄 弟 破 產 前 曾 與 揚 昇 開 發 合 資 開 發 博 愛 路 住 宅 案 之 外, 今 年 外 資 又 積 極 活 躍 台 灣, 像 馬 來 西 亞 GAW Capital 基 匯 資 本 買 內 湖 東 京 科 技 大 樓 豐 泰 地 產 Phoenix Property Investors 買 下 興 富 發 圓 山 1 號 院 店 面 香 港 商 買 下 東 鉅 大 樓 等 ; 最 近, 更 有 外 資 私 募 基 金 參 與 新 北 市 中 永 和 住 宅 案 的 JV, 還 有 雙 子 星 C1D1 由 馬 來 西 亞 日 本 和 台 灣 JV 合 資 主 要 都 是 看 好 台 灣 資 產 價 值 接 下 來, 要 觀 察 A25 已 有 外 資 陸 資 評 估 中 問 :A25 對 於 陸 資 企 業 的 誘 因 為 何? 答 : 一 定 是 地 標 的 價 值, 但 目 前 陸 資 評 估 重 點, 已 不 再 是 法 令 允 許 持 股 上 限 多 少? 而 是 在 於 如 何 出 場 如 何 在 BOT 年 限 視 情 況 合 法 轉 售 或 獲 利 了 結 ; 另 外, 政 府 公 權 力 如 何 排 除 地 上 物 點 交 困 難, 順 利 交 地, 也 是 外 資 和 陸 資 考 量 重 點 之 一 安 泰 銀 內 湖 大 樓 南 山 人 壽 億 買 下 2012/10/31 記 者 徐 義 平 廖 千 瑩 / 綜 合 報 導 南 山 人 壽 近 期 積 極 布 局 商 用 不 動 產, 繼 7 月 以 億 元 拿 下 世 貿 二 館 地 上 權 案 成 功 插 旗 信 義 計 畫 區 後, 昨 日 再 砸 下 億 元, 溢 價 率 16.34%, 買 下 靠 近 內 科 的 安 泰 銀 行 內 湖 大 樓 整 棟, 此 次 也 是 首 度 插 旗 北 市 內 湖 區 此 外, 南 山 人 壽 昨 也 以 5.77 億 元 拿 下 台 中 市 東 區 兩 筆 地 上 權 案 南 山 人 壽 甫 拿 下 的 標 的 位 於 北 市 內 湖 區 內 湖 路 一 段 上, 屋 齡 約 7 年, 基 地 面 積 約 473 坪, 樓 地 板 面 積 約 2118 坪,21 個 平 面 車 位,49 個 機 械 車 位, 規 劃 地 上 7 樓 地 下 2 樓, 底 價 11.5 億 元, 最 終 以 億 元 標 脫 戴 德 梁 行 總 經 理 顏 炳 立 指 出, 近 期 商 用 不 動 產 仍 熱 絡, 主 要 買 家 多 是 壽 險 業 者, 預 期 第 四 季 壽 險 業 者 仍 會 持 續 出 手 至 於, 甫 標 脫 的 安 泰 內 湖 大 樓, 拆 算 1 樓 每 坪 價 格 約 150 萬 元,2 樓 以 上 每 坪 約 67 萬 元, 平 面 車 位 每 個 價 格 180 萬 元 機 械 車 位 一 個 100 萬 元, 租 金 行 情 每 坪 約 1100~1200 元, 未 來 南 山 人 壽 將 以 自 用 為 主 高 力 國 際 調 研 部 董 事 李 日 寶 指 出, 今 年 內 科 廠 辦 交 易 中, 較 受 矚 目 的 2 筆 標 的 是 富 邦 人 壽 以 70.9 億 元 買 下 長 虹 新 凱 旋 大 樓 以 及 蔡 鎮 宇 也 砸 下 億 元 買 進 華 固 V-Park 企 業 園 區 3 棟 大 樓 其 中 富 邦 人 壽 買 進 的 長 虹 新 凱 旋 第 99 頁, 共 119 頁
101 大 樓, 拆 算 1 樓 店 面 150 萬 元,2 樓 以 上 每 坪 65~70 萬 元 若 以 此 來 看, 南 山 人 壽 買 進 的 價 格 還 算 是 合 於 市 場 行 情 全 球 資 產 管 理 專 案 經 理 王 維 宏 指 出, 壽 險 買 進 商 用 不 動 產, 短 期 內 可 出 租, 收 取 租 金, 長 期 則 是 等 增 值 空 間, 從 中 獲 利 國 土 計 畫 法 劃 分 4 大 功 能 區 :00 工 商 時 報 記 者 呂 雪 彗 / 台 北 報 導 內 政 部 昨 (30) 日 通 過 國 土 計 畫 法 草 案, 法 案 上 路 4 年 內 將 由 中 央 地 方 擬 定 全 國 和 地 方 國 土 計 畫, 未 來 農 業 發 展 區 可 預 留 投 資 需 求 土 地, 預 先 規 劃 在 城 鄉 發 展 地 區, 每 5 年 視 情 況 可 調 整 或 檢 討 各 區 土 地 利 用 情 況, 國 土 功 能 分 區 再 分 類 後, 可 減 少 投 資 者 投 資 區 位 不 確 定 性, 有 助 提 高 投 資 意 願 同 時, 對 合 法 位 於 危 險 地 區 的 企 業 或 居 民, 被 迫 需 強 迫 遷 移 時, 內 政 部 這 次 訂 定 配 套 措 施, 明 訂 10 年 編 列 1,000 億 元, 在 法 令 上 路 第 6 年 時, 啟 動 危 險 地 區 的 補 償 機 制 國 土 計 畫 法 自 民 國 82 年 推 動 至 今,5 度 進 出 立 法 院, 這 次 內 政 部 修 訂 版 與 98 年 版 最 大 不 同, 在 於 大 幅 簡 化 國 土 功 能 分 區, 從 分 區 分 類 再 分 級, 簡 化 為 分 區 分 類, 不 再 分 級, 國 土 功 能 依 四 大 分 區 劃 分, 包 括 國 土 保 育 地 區 海 洋 資 源 地 區 農 業 發 展 地 區 和 城 鄉 發 展 地 區 等 未 來 國 土 使 用 均 應 按 各 分 區 劃 設 及 使 用 原 則 辦 理, 農 業 發 展 地 區 之 第 一 類 是 以 供 農 業 生 產 及 其 相 關 設 施 使 用 為 原 則 ; 城 鄉 發 展 地 區 之 第 一 類 則 供 較 高 強 度 之 居 住 產 業 或 其 他 城 鄉 發 展 活 動 使 用 未 來 不 得 再 以 開 發 為 由, 變 更 國 土 功 能 分 區 及 其 分 類, 以 維 持 國 土 計 畫 穩 定 性 營 建 署 綜 合 計 畫 組 長 陳 繼 鳴 表 示, 未 來 空 間 發 展 透 過 縣 市 劃 設 計 畫 可 區 分 出 來, 部 分 農 業 發 展 區 可 預 留 未 來 可 作 發 展 潛 力 需 求, 規 劃 為 城 鄉 發 展 地 區, 如 此 投 資 人 就 不 必 去 找 國 土 保 育 區 或 農 業 發 展 區 設 廠 投 資 陳 繼 鳴 說, 若 第 一 次 劃 設 區 位 不 夠, 每 5 年 可 檢 討 計 畫 一 次, 調 整 發 展 需 要 除 農 業 發 展 地 區 可 預 留 城 鄉 發 展 需 要 外, 例 如 國 土 保 育 地 區 的 第 二 三 類 次 要 地 區 若 沒 有 保 留 必 要, 也 可 檢 討 劃 設 為 城 鄉 發 展 地 區 草 案 確 立 將 研 擬 全 國 國 土 計 畫 及 直 轄 市 縣 市 國 土 計 畫, 陳 繼 鳴 指 出, 國 土 計 劃 法 實 施 前 2 年 由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劃 設 全 國 國 土 計 畫, 接 下 來 2 年 內 由 地 方 劃 設 國 土 規 劃, 並 預 留 2 年 落 實 計 畫, 各 縣 市 所 定 的 4 大 功 能 分 區, 將 每 5 年 通 盤 檢 討 一 次, 不 是 永 不 能 翻 身 法 規 上 路 後 將 對 分 區 進 行 立 即 危 險 性 評 估, 若 有 立 即 危 險 地 區, 將 強 迫 區 內 居 民 及 合 法 企 業 遷 移, 這 次 配 套 規 定, 政 府 應 在 10 年 內 編 列 1000 億 元, 補 償 因 特 定 公 益 遭 致 權 利 受 影 響 者, 預 計 在 法 令 上 路 第 6 年 後 啟 動 補 償 機 制 壽 險 今 年 投 資 不 動 產 破 千 億 :00 工 商 時 報 記 者 彭 禎 伶 楊 筱 筠 / 台 北 報 導 資 金 無 處 去, 壽 險 業 今 年 到 10 月 底 投 資 不 動 產 金 額 已 破 新 台 幣 1,000 億 元, 創 下 歷 年 新 高, 且 未 來 2 個 月 仍 有 多 宗 不 動 產 出 售 案, 許 多 壽 險 公 司 也 還 有 不 動 產 投 資 預 算 要 消 化, 全 年 可 能 會 逼 近 1,100~1,200 億 元, 是 去 年 的 2 倍 以 上 今 年 以 來, 壽 險 業 投 資 不 動 產 已 逾 30 筆, 其 中 包 括 南 山 人 壽 以 億 元 競 第 100 頁, 共 119 頁
102 標 世 貿 二 館 地 上 權, 國 泰 人 壽 以 43 億 元 權 利 金 要 在 桃 園 高 鐵 站 產 專 區 造 鎮 等, 到 10 月 30 日 為 止, 已 宣 布 的 不 動 產 投 資 金 額 達 1,016 億 元, 已 創 下 歷 年 新 高 南 山 人 壽 近 期 對 台 中 有 極 高 興 趣,8 月 底 買 下 台 中 文 心 路 的 素 地 要 蓋 商 辦 後, 昨 (30) 日 又 再 標 下 國 產 局 二 筆 台 中 素 地 要 蓋 商 辦, 同 時 昨 天 南 山 也 取 得 安 泰 銀 內 湖 商 辦 合 計 前 10 月, 以 南 山 人 壽 不 動 產 投 資 318 億 元, 暫 居 壽 險 業 冠 軍, 但 主 要 是 世 貿 二 館 權 利 金 即 有 億 元 安 泰 銀 昨 出 售 內 湖 全 棟 大 樓, 預 計 處 分 利 益 達 9 億 元, 法 人 估 計, 安 泰 銀 全 年 獲 利 可 望 挑 戰 42 億 元 安 泰 銀 12 月 將 召 開 董 事 會, 市 場 預 期, 關 於 安 泰 銀 大 股 東 隆 力 集 團 釋 股 計 畫, 可 望 因 安 泰 銀 獲 利 好 轉 而 有 新 進 度 安 泰 銀 持 有 內 湖 全 棟 大 樓 成 本 約 4 億 多 元, 法 人 估 計, 這 次 安 泰 銀 處 分 利 益 達 9 億 元, 可 望 挹 注 安 泰 銀 每 股 稅 前 獲 利 0.55 元 安 泰 銀 發 言 人 李 治 平 指 出, 內 湖 大 樓 順 利 出 售, 銷 售 金 額 將 可 在 今 年 年 底 前 交 割 入 帳, 年 底 前 安 泰 銀 暫 時 不 會 再 有 活 化 資 產 的 計 畫 據 悉, 目 前 各 家 壽 險 公 司 都 還 有 數 十 億 元 到 數 百 億 元 不 等 的 董 事 會 授 權 額 度 要 加 碼 國 內 不 動 產, 但 是 在 激 烈 競 爭 下, 出 價 相 對 保 守 的 壽 險 公 司, 前 9 月 都 難 有 展 獲, 第 4 季 有 極 大 的 消 化 預 算 壓 力, 也 因 此 近 來 不 動 產 競 標 頻 頻 出 現 溢 價 情 況 台 中 建 商 搞 藝 文 品 牌 加 分 :07 工 商 時 報 記 者 曾 麗 芳 / 台 中 報 導 愈 來 愈 多 台 中 建 商 積 極 投 入 文 化 與 藝 術 的 推 動, 豪 宅 建 商 如 精 銳 建 設 與 雙 橡 園 開 發, 都 選 在 7 期 打 造 藝 術 館 ; 陸 府 建 設 長 期 舉 辦 生 態 環 保 系 列 講 座 ; 親 家 建 設 則 不 定 期 邀 請 各 領 域 專 家 演 講 建 商 藉 由 舉 辦 文 化 藝 術 活 動, 搭 起 與 客 戶 互 動 的 橋 樑, 對 提 升 品 牌 形 象 頗 具 加 分 效 果 專 攻 7 期 與 8 期 豪 宅 的 雙 橡 園 開 發,4 年 前 在 台 中 7 期 打 造 三 A 建 築 會 所, 除 作 為 建 築 個 案 的 聯 合 銷 售 服 務 中 心 外, 更 定 期 策 畫 生 活 美 學 展 演, 曾 舉 辦 過 西 班 牙 精 品 發 表 會 藝 術 展 等, 目 前 正 在 展 出 亞 洲 新 銳 藝 術 家 陳 盈 如 ~ 妳 神 氣 什 麼! 繪 畫 創 作 展 雙 橡 園 開 發 副 總 經 理 魏 ( 木 翟 ) 良 表 示, 三 A 建 築 會 所 是 7 期 首 座 融 合 建 築 藝 術 優 生 活 的 永 久 會 所, 匯 集 建 築 師 室 內 設 計 師 客 服 與 工 程 等 專 業 領 域 人 員, 提 供 多 對 一 一 條 龍 服 務 雙 橡 園 靠 著 細 膩 服 務 打 出 口 碑, 高 達 68% 業 績 為 舊 客 戶 介 紹 或 再 回 購 以 生 機 豪 墅 聞 名 的 陸 府 建 設, 多 年 來 透 過 陸 府 生 活 美 學 教 育 基 金 會, 在 8 期 陸 府 美 學 館 舉 辦 環 保 生 態 相 關 系 列 活 動, 曾 邀 請 台 灣 荒 野 保 護 協 會 創 辦 人 徐 仁 修, 透 過 40 年 的 攝 影 紀 錄, 看 見 台 灣 生 態 的 變 化 ; 日 前 又 以 探 索 台 灣 未 來 40 年 -- 現 代 生 態 劇 場 為 主 題, 邀 請 導 演 王 明 霞 帶 看 科 幻 影 片 憂 鬱 森 林, 喚 起 民 眾 重 視 環 保 與 生 態 而 太 子 建 設 近 年 來 積 極 參 與 藝 術 文 化 活 動, 台 中 新 10 期 太 子 道 案, 就 與 台 灣 工 藝 研 發 中 心 合 作, 展 開 生 活 啟 藝 台 灣 工 藝 家 聯 展,30 位 工 藝 大 師 的 作 品 輪 流 展 出, 成 為 台 灣 建 築 業 結 合 工 藝 家 的 首 創 太 子 建 設 不 僅 藉 此 讓 賞 屋 民 眾 接 觸 到 藝 術 品, 整 個 接 待 中 心 更 是 充 滿 人 文 藝 術 氣 息 第 101 頁, 共 119 頁
103 日 前 太 子 建 設 還 舉 辦 慈 善 藝 術 拍 賣 市 集, 並 將 拍 賣 利 潤 所 得 50 餘 萬 元, 捐 給 私 立 惠 明 盲 童 育 幼 院 假 開 放 空 間? 議 員 要 求 全 面 清 查 豪 宅 記 者 唐 在 馨 陳 品 竹 / 台 中 報 導 都 發 局..142 件 稽 查 在 案 會 持 續 查 拆 真 豪 宅 假 開 放 空 間? 民 進 黨 議 員 謝 志 忠 蔡 雅 玲 昨 天 質 疑 台 中 市 不 少 建 商 利 用 開 放 空 間 獎 勵 容 積 方 式, 多 蓋 好 幾 層 豪 宅, 但 開 放 空 間 根 本 不 開 放, 成 為 權 貴 的 私 人 空 間 對 此, 市 府 都 發 局 長 何 肇 喜 表 示, 開 放 空 間 不 能 違 規 使 用, 市 府 持 續 清 查 並 拆 除, 他 並 表 示, 縣 市 合 併 前, 監 察 院 就 曾 要 求 地 方 政 府 落 實 開 放 空 間 不 能 歸 私 人 使 用 的 政 策, 目 前 台 中 佔 用 公 共 空 間 的 建 案, 市 府 一 共 有 一 百 四 十 二 件 稽 查 在 案, 市 府 會 持 續 清 查 並 執 行 拆 除 謝 志 忠 蔡 雅 玲 昨 天 質 詢 表 示, 七 期 重 劃 區 豪 宅 一 戶 動 輒 七 八 千 萬 元, 屋 主 非 權 即 貴, 他 實 際 勘 查 發 現, 這 些 豪 宅 建 築 依 規 定 留 給 公 眾 使 用 的 開 放 空 間, 不 是 被 圍 起 圍 籬 就 是 做 了 水 池, 豪 宅 外 的 民 眾 根 本 不 得 其 門 而 入, 只 有 豪 宅 民 眾 可 用, 開 放 空 間 根 本 是 假 的 都 發 局 長 何 肇 喜 則 表 示, 開 放 空 間 為 獎 勵 容 積 五 % 到 十 % 使 用, 監 察 院 也 有 明 確 指 示, 開 放 空 間 絕 對 不 能 違 規 使 用, 市 府 持 續 清 查 並 拆 除 違 規 開 放 空 間, 都 發 局 一 定 會 積 極 面 對 謝 志 忠 進 一 步 詢 問, 住 在 豪 宅 都 是 權 貴, 市 府 敢 下 手 嗎? 何 肇 喜 強 調, 我 的 眼 中 只 有 市 民, 市 府 絕 對 依 法 依 情 依 理 執 行 謝 志 忠.. 七 期 重 劃 區 違 規 最 嚴 重 謝 志 忠 強 調, 開 放 空 間 是 透 過 容 積 移 轉 換 來 的, 政 府 法 規 規 定 如 果 容 積 移 轉, 就 要 釋 出 空 間 給 公 眾 使 用,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修 正 條 文 也 規 定 開 放 空 間 不 得 設 置 圍 籬 或 者 違 規 使 用, 這 種 情 況 很 普 遍, 尤 其 是 七 期 重 劃 區 更 是 嚴 重, 他 要 求 都 發 局 二 週 內 全 面 清 查, 全 市 到 底 有 多 少 豪 宅 違 規 使 用? 建 築 公 會.. 顧 及 安 全 開 放 宜 限 時 台 中 市 建 築 開 發 公 會 理 事 長 張 麗 莉 指 出, 建 商 以 開 放 空 間 換 取 容 積, 照 理 說, 的 確 應 該 依 法 將 空 間 開 放 給 一 般 民 眾 使 用, 但 這 又 會 牽 涉 到 私 人 住 宅 的 安 全 問 題, 因 此 她 認 為 應 該 比 照 政 府 的 公 共 空 間 使 用 及 管 理, 因 為 很 多 公 共 設 施 開 放 使 用 也 都 有 固 定 時 段, 因 此 民 間 住 宅 的 開 放 公 共 空 間, 也 應 在 一 天 的 特 定 時 間 開 放 給 外 界 使 用, 夜 間 則 應 關 閉, 這 樣 才 能 顧 及 公 眾 權 益 及 私 人 住 宅 安 全 先 查 七 期 都 發 局.. 不 符 作 業 流 程 記 者 唐 在 馨 / 台 中 報 導 民 進 黨 議 員 蔡 雅 玲 謝 志 忠 昨 天 針 對 七 期 重 劃 區 豪 宅 開 放 空 間 不 開 放 的 問 題 提 出 質 詢, 蔡 雅 玲 要 求 市 府 都 發 局 先 從 市 長 胡 志 強 住 的 那 一 棟 豪 宅 查 起 ; 但 都 發 局 長 何 肇 喜 昨 天 則 回 應 媒 體 : 我 不 知 道 市 長 住 那 裡, 沒 辦 法 去 查 由 於 謝 志 忠 昨 天 也 在 議 場 內 公 佈 了 多 棟 七 期 豪 宅 涉 及 佔 用 公 共 空 間 的 情 況, 他 並 要 求 都 發 局 二 週 內 針 對 七 期 做 一 徹 查 ; 何 肇 喜 昨 天 在 備 詢 時 表 示 會 依 情 理 法 進 行 調 查, 但 會 後 也 是 對 媒 體 表 示 : 不 知 道 議 員 講 的 是 那 幾 棟, 也 不 會 把 議 員 講 的 視 為 檢 舉, 所 以, 也 無 法 進 行 了 解 何 肇 喜 表 示 目 前 全 市 有 一 百 四 十 二 件 住 宅 佔 用 開 放 空 間, 但 由 於 議 員 謝 志 忠 第 102 頁, 共 119 頁
104 是 要 求 都 發 局 鎖 定 七 期 重 劃 豪 宅 區 進 行 清 查, 何 肇 喜 昨 天 不 願 透 露 一 百 四 十 二 件 是 位 在 那 一 個 區 塊, 他 並 強 調, 由 於 都 發 局 人 力 有 限, 目 前 是 以 有 檢 舉 的 為 優 先 而 違 法 佔 用 公 共 空 間 的 情 況, 大 致 有 路 邊 的 圍 籬 中 庭 廣 場, 有 些 住 宅 的 二 樓 以 上, 也 應 有 開 放 空 間, 何 肇 喜 說, 如 果 發 現 有 佔 用 的 情 況, 大 多 是 執 行 拆 除, 雖 然 謝 志 忠 要 求 都 發 局 鎖 定 七 期 豪 宅 進 行 調 查, 何 肇 喜 說 : 這 與 都 發 局 的 作 業 流 程 不 符 對 此, 謝 志 忠 昨 天 表 示, 議 員 在 質 詢 時 公 開 的 資 料, 既 然 都 發 局 都 可 以 說 不 視 為 檢 舉 沒 拿 到 資 料, 那 再 次 證 明 他 所 言, 七 期 豪 宅 區 果 然 是 非 權 即 貴, 而 都 發 局 則 是 看 到 權 貴 就 低 頭, 難 怪 七 期 建 商 可 以 如 此 大 膽 的 把 開 放 空 間 拿 來 做 為 私 人 空 間, 他 今 天 會 把 相 關 資 料 直 接 拿 給 何 肇 喜, 讓 都 發 局 無 法 再 當 鴕 鳥 北 市 百 貨 商 圈 店 面 急 凍 租 金 全 面 走 跌 2012/11/01 聯 合 晚 報 / 記 者 游 智 文 / 台 北 報 導 陸 客 效 應 帶 動 下, 北 市 百 貨 商 圈 店 面 一 度 熱 到 發 燙, 但 現 在 形 勢 已 反 轉 一 項 最 新 調 查 顯 示, 受 景 氣 低 迷, 消 費 不 振 影 響, 台 北 市 中 心 主 要 百 貨 商 圈 店 面 空 置 率 快 速 攀 高, 新 簽 約 租 金 已 全 面 走 跌, 和 去 年 同 期 比 較, 跌 幅 高 達 1 到 3 成 住 展 雜 誌 今 天 發 布 台 北 市 主 要 百 貨 商 圈 店 面 租 金 調 查, 市 調 顯 示, 包 括 忠 孝 S0GO 微 風 廣 場 明 曜 百 貨 站 前 新 光 三 越 京 華 城 天 母 大 業 高 島 屋 等 百 貨 商 圈, 近 期 店 面 空 置 率 都 明 顯 升 高, 租 金 行 情 則 出 現 重 跌 空 置 率 方 面, 住 展 雜 誌 研 發 長 倪 子 仁 表 示, 以 知 名 的 忠 孝 東 路 4 段 216 巷 223 巷 升 高 最 明 顯, 這 兩 條 巷 子 本 來 一 店 難 求, 現 在 除 了 不 少 精 品 店 關 店 轉 租, 許 多 餐 飲 咖 啡 店 也 不 敵 景 氣 下 滑, 也 紛 紛 歇 業 或 停 業, 整 體 空 置 率 急 升 至 近 3 成 另 外 火 車 站 前 新 光 三 越 商 圈 一 些 熱 鬧 路 段, 目 前 空 置 率 也 上 升 到 約 2 成, 天 母 大 業 高 島 屋 商 圈 則 有 15% 左 右 此 外 包 括 市 民 大 道 三 四 段 居 酒 屋 及 許 多 吃 到 飽 餐 廳 集 結 的 區 塊 西 門 町 鬧 區 等 區 段 空 置 待 租 店 面 近 期 也 都 明 顯 增 多 倪 子 仁 表 示, 為 求 出 租, 許 多 次 級 店 面 房 東 紛 紛 大 幅 調 降 租 金, 和 去 年 比 較, 平 均 租 金 下 調 最 多 的 是 八 德 路 四 段 京 華 城 商 圈, 從 原 本 每 坪 2000~3000 元 下 調 到 目 前 1000~2500 元, 降 幅 達 30%; 另 外 微 風 廣 場 市 民 大 道 一 帶 店 面 租 金 也 降 了 29% 其 他 租 金 跌 幅 逾 兩 成 的, 還 有 忠 孝 SOGO 附 近 的 巷 弄 店 面, 每 坪 租 金 從 4000~6000 元, 下 調 至 3000~5000 元 ; 明 曜 百 貨 商 圈 的 忠 孝 東 路 4 段 216 巷 223 巷, 目 前 店 面 租 金 多 在 4500~6000 元, 相 較 去 年 也 下 滑 了 多 達 25% 倪 子 仁 直 言, 北 市 店 面 這 幾 年 在 投 資 客 炒 作 下, 售 價 驚 人 翻 漲, 接 手 者 為 達 投 報 水 準, 只 好 拉 高 租 金, 但 店 家 租 客 不 可 能 無 止 盡 承 受, 景 氣 一 反 轉, 業 收 下 滑, 不 是 關 店 就 是 轉 租, 而 房 東 要 找 到 下 一 位 房 客, 不 降 租 就 幾 乎 租 不 掉, 如 果 景 氣 持 續 沒 能 好 轉, 相 信 店 面 包 租 公 將 會 愈 來 愈 難 為 北 市 百 貨 商 圈 店 面 拉 警 報 :52 工 商 時 報 記 者 方 明 / 台 北 報 導 第 103 頁, 共 119 頁
105 國 內 經 濟 亮 紅 燈, 北 市 各 主 要 百 貨 商 圈 店 面 租 金 及 空 置 率 也 拉 警 報! 根 據 住 展 雜 誌 最 新 調 查, 北 市 百 貨 商 圈 店 面 租 金 出 現 明 顯 下 滑, 與 去 年 相 較 平 均 下 跌 達 1 至 3 成, 店 面 空 置 率 更 不 斷 攀 高, 有 些 商 圈 的 店 面 空 置 率 更 攀 至 3 成 高 點 住 展 雜 誌 在 10 月 下 旬 針 對 台 北 市 各 主 要 百 貨 商 圈 店 面 租 金 作 出 調 查, 其 中 百 貨 公 司 集 結 的 忠 孝 東 路 四 段, 目 前 平 均 每 坪 月 租 7,000 至 15,000 元, 雖 仍 居 北 市 店 面 租 金 之 冠, 但 較 去 年 的 租 金 水 平 已 下 跌 了 18% 住 展 雜 誌 研 發 長 倪 子 仁 表 示, 忠 孝 東 路 四 段 的 216 及 223 巷, 巷 弄 內 原 來 精 品 店 林 立, 現 在 可 以 發 現 許 多 精 品 店 關 店 轉 租 知 名 餐 飲 咖 啡 店 也 不 敵 景 氣 的 殘 酷 考 驗, 紛 紛 歇 業 或 停 業, 使 兩 條 名 人 巷 租 金 從 去 年 的 每 坪 6,000~8,000 元, 下 跌 至 目 前 的 每 坪 4,500~6,000 元, 跌 幅 高 達 25%, 但 仍 有 超 過 3 成 的 中 小 型 店 面 空 著 租 不 出 去, 這 種 慘 狀 歷 年 少 見 他 說, 同 區 段 的 市 民 大 道 三 四 段 店 面, 原 本 是 居 酒 屋 及 許 多 吃 到 飽 餐 廳 集 結 的 區 塊, 現 在 隨 便 繞 上 一 圈, 可 發 現 沒 開 店 的 居 然 佔 多 數, 使 該 區 段 的 店 面 租 金 跌 了 29%, 居 北 市 百 貨 商 圈 店 租 跌 幅 第 二 名 同 樣 受 不 景 氣 的 影 響, 新 光 三 越 火 車 站 前 的 商 圈, 近 期 店 面 租 金 也 開 始 下 滑, 忠 孝 西 路 與 館 前 路 交 叉 口 附 近, 目 前 店 面 的 租 金 跌 至 7,000~9,000 元 左 右 跌 幅 11%; 而 新 光 三 越 周 邊 的 重 慶 南 路 漢 口 街 南 陽 街 與 開 封 街 一 帶, 店 面 租 金 目 前 亦 跌 至 每 坪 6,000~7,000 元 不 等, 空 置 率 也 攀 升 至 2 成 左 右 至 於 八 德 路 四 段 的 京 華 城 商 圈, 在 京 華 城 近 年 經 營 績 效 持 續 低 迷 下, 加 上 信 義 計 劃 區 新 光 三 越 阪 急 百 貨 及 台 北 101 商 圈 集 客 效 應 影 響, 使 得 京 華 城 周 邊 的 租 金 行 情 出 現 較 大 跌 幅, 目 前 租 金 僅 在 1,000~2,500 元 左 右, 較 去 年 下 跌 3 成, 成 為 北 市 商 圈 店 租 跌 幅 重 災 區 西 門 商 圈 因 近 年 商 圈 改 造 成 功, 店 面 租 金 的 抗 跌 性 一 向 不 錯, 但 隨 著 學 生 族 消 費 力 大 減, 來 客 量 也 大 不 如 前, 店 面 租 金 也 開 始 鬆 動, 目 前 下 滑 至 每 坪 3,500 至 5,000 元, 較 去 年 下 跌 15%, 電 影 街 周 邊 的 店 面, 空 置 率 也 開 始 增 多, 租 金 出 現 有 行 無 市 的 特 殊 景 況 倪 子 仁 表 示, 北 市 百 貨 商 圈 店 面 近 年 被 投 資 客 炒 高 了 行 情, 在 政 府 打 房 下, 因 為 店 面 的 總 金 額 大 交 易 對 象 特 定, 現 在 成 為 投 資 客 的 燙 手 山 芋 倪 子 仁 認 為, 短 期 來 看, 北 市 各 主 要 百 貨 商 圈 的 租 金, 因 為 空 置 率 不 斷 攀 高, 次 級 店 面 業 者 更 在 景 氣 未 明 朗 及 主 要 商 圈 集 中 化 影 響 下, 為 求 生 存, 店 面 租 金 紛 紛 大 幅 調 降, 只 求 租 得 出 去 就 好, 突 顯 出 台 北 市 店 面 經 營 環 境 愈 來 愈 艱 困 軍 方 釋 地 松 山 機 場 大 改 造 :52 工 商 時 報 記 者 呂 雪 彗 / 台 北 報 導 行 政 院 會 昨 (1) 日 通 過 松 山 機 場 整 體 規 劃 案, 加 計 國 防 部 同 意 釋 出 的 土 地, 機 場 核 心 區 外 的 蛋 白 區 開 發 面 積 逾 30 公 頃, 打 造 首 都 新 國 門, 可 望 帶 動 機 場 周 邊 房 價 大 幅 上 漲 台 北 市 府 說, 松 山 機 場 與 雙 子 星 開 發 案 成 一 東 一 西 的 航 母 級 開 發 計 畫, 兩 相 呼 應 創 造 雙 國 門 新 亮 點, 將 為 台 灣 經 濟 動 能 引 入 約 1,000 億 元 活 水, 創 造 3 萬 3,000 個 就 業 機 會 行 政 院 會 昨 天 通 過 松 山 機 場 整 體 規 劃 案, 國 防 部 長 高 華 柱 在 院 會 中 主 動 第 104 頁, 共 119 頁
106 提 出 讓 民 航 極 大 化, 軍 事 極 小 化, 願 釋 出 更 多 軍 方 土 地, 松 指 部 部 分 土 地 將 再 釋 出, 只 保 留 軍 事 核 心 設 備 交 通 部 次 長 葉 匡 時 對 此 感 到 振 奮, 表 示 會 儘 快 和 國 防 部 協 調, 讓 全 案 有 更 好 開 發 潛 力, 開 發 期 程 和 投 資 金 額 應 可 望 因 此 調 整 依 民 航 局 與 北 市 府 共 同 規 劃, 分 蛋 黃 ( 機 場 核 心 及 民 航 關 聯 產 業 園 區 ) 及 蛋 白 二 大 區 塊 整 體 開 發 蛋 黃 約 5 公 頃, 蛋 白 機 場 周 邊 土 地, 北 市 府 規 劃 範 圍 逾 30 公 頃, 將 分 期 開 發 松 山 機 場 整 體 規 劃 期 程 20 年, 至 民 國 119 年 預 估 民 航 作 業 基 金 投 資 100 億 元, 多 數 導 入 民 間 資 金, 年 先 規 劃 開 發 關 聯 產 業 廊 道 台 北 市 副 市 長 陳 威 仁 指 出, 松 山 機 場 整 體 規 劃 分 為 ABCD 四 區, 未 來 在 民 族 東 路 新 闢 一 條 道 路, 及 大 型 巴 士 停 車 場, 大 陸 等 旅 客 從 機 場 下 機 就 可 直 接 到 故 宮 圓 山 或 忠 烈 祠 觀 光, 吸 引 更 大 兩 岸 商 機 除 改 善 民 族 東 路 與 敦 化 北 路 交 通 動 線 和 城 市 景 觀 外, 機 場 周 圍 民 航 局 華 航 遠 航 軍 方 眷 村 營 區 都 將 搬 遷 釋 商, 打 造 另 一 個 美 麗 的 國 門 在 蛋 黃 區 的 關 聯 產 業 軸 帶, 預 計 招 商 吸 引 200~400 億 元 投 資, 擬 引 進 會 展 購 物 旅 館 和 辦 公 空 間, 估 計 可 創 造 1 萬 個 就 業 機 會 民 航 局 預 計 11 月 底 召 開 投 資 資 訊 徵 求 說 明 會, 不 少 企 業 集 團 將 湧 入 參 與, 已 有 飯 店 航 空 百 貨 等 業 者 紛 紛 投 石 問 路 陳 威 仁 表 示, 機 場 周 邊 軍 方 民 權 東 路 側 土 地, 國 泰 營 區 松 齡 營 區 富 錦 街 營 區 與 慈 恩 新 村, 約 2.3 公 頃 將 規 劃 都 市 更 新 設 定 地 上 權 規 劃 旅 館 商 辦, 還 有 新 建 民 航 局 辦 公 室 大 樓 他 說, 希 望 先 活 化 公 有 土 地 帶 動 週 邊 商 機 後, 私 有 地 更 新 改 建 就 較 容 易 至 於 濱 江 街 民 族 東 路 約 廣 達 20 公 頃 土 地, 涉 及 私 有 地 徵 收, 擬 預 留 中 長 期 作 擴 大 機 場 腹 地 及 關 聯 產 業 發 展,5-10 年 後 規 劃 開 發 陳 威 仁 說, 敦 化 南 北 路 30 公 尺 軸 帶, 擬 採 都 更 規 劃 為 敦 化 南 北 路 特 定 專 用 區, 可 做 旅 館 與 商 務 等 使 用 ; 而 台 北 學 苑 可 能 變 會 展 中 心 軍 方 釋 出 松 指 部 松 機 改 造 極 大 化 聯 合 報 記 者 楊 湘 鈞 / 台 北 報 導 :17 am 行 政 院 長 陳 冲 昨 天 拍 板 松 山 機 場 改 造 案, 將 與 台 北 車 站 打 造 為 陸 空 雙 國 門, 成 為 首 都 商 務 機 場 ; 原 案 規 畫 將 招 商 二 至 四 百 億 元 開 發 五 公 頃 產 業 軸 帶, 因 國 防 部 長 高 華 柱 承 諾 願 釋 出 松 指 部, 改 造 規 模 可 望 倍 增, 交 通 部 次 長 葉 匡 時 台 北 市 副 市 長 陳 威 仁 直 呼 興 奮! 振 奮! 陳 冲 昨 天 聽 取 交 通 部 報 告 松 山 機 場 整 體 規 畫 案, 根 據 報 告, 北 市 未 來 將 打 造 陸 空 雙 國 門, 即 除 了 日 前 決 標 的 車 站 雙 子 星 大 樓 陸 上 國 門, 松 機 也 將 大 變 身 為 空 中 國 門 ; 陳 威 仁 說, 將 進 行 國 際 競 圖, 邀 國 際 級 建 築 師 為 首 都 商 務 機 場 規 畫 門 戶 新 意 象 高 華 柱 昨 天 在 行 政 院 會 主 動 表 示 可 釋 出 松 指 部 土 地, 僅 保 留 極 少 部 分 軍 方 設 施, 軍 事 需 求 極 小 化, 松 山 機 場 極 大 化 的 想 法, 將 讓 整 個 計 畫 規 模 更 形 擴 大 陳 威 仁 在 會 後 記 者 會 說, 身 為 地 主, 感 到 很 振 奮 ; 葉 匡 時 也 說, 當 初 並 未 將 松 指 部 納 入 規 畫, 對 高 華 柱 的 承 諾 很 興 奮 葉 匡 時 說, 原 本 預 計 在 五 公 頃 的 民 航 關 聯 產 業 軸 帶 範 圍 以 民 航 基 金 投 資 百 億 元, 另 可 吸 引 二 至 四 百 億 元 投 資 創 造 一 萬 個 就 業 機 會 ; 如 今 高 華 柱 已 經 作 出 明 確 政 策 宣 示, 交 通 部 會 盡 快 和 國 防 部 第 105 頁, 共 119 頁
107 協 調, 全 案 應 該 可 以 有 更 好 的 開 發 潛 力, 開 發 期 程 和 投 資 金 額 也 會 調 整 陳 冲 聽 到 高 華 柱 送 大 禮, 也 立 即 指 示 交 通 部, 綜 合 國 防 部 經 建 會 及 北 市 府 建 議, 結 合 周 邊 地 區 整 體 資 源 做 通 盤 考 量, 並 擴 大 腹 地 整 體 規 畫, 以 強 化 機 場 周 邊 商 業 機 能, 提 升 都 會 競 爭 力 民 航 局 長 沈 啟 表 示, 為 打 造 松 山 機 場 成 為 首 都 商 務 機 場, 並 改 善 機 場 附 近 交 通 動 線 和 城 市 景 觀, 現 今 松 機 周 圍 的 民 航 局 華 航 遠 航 以 及 軍 方 眷 村 營 區 都 將 會 搬 遷 釋 商 ; 未 來 將 考 量 商 務 消 費 和 市 民 遊 憩 需 求, 打 造 另 一 個 美 麗 的 國 門 松 山 機 場 將 轉 型 首 都 商 務 機 場 經 濟 日 報 記 者 蘇 秀 慧 / 台 北 報 導 :17 am 松 山 機 場 整 體 開 發 案 昨 (1) 日 獲 行 政 院 會 通 過, 機 場 將 轉 型 為 首 都 商 務 機 場, 園 區 將 和 台 北 車 站 C1 D1 雙 子 星 大 樓 呼 應, 成 為 北 市 一 東 一 西 陸 空 港 雙 國 門 北 市 府 下 旬 辦 理 招 商 投 資 說 明 會, 爭 取 民 間 參 與 民 航 關 聯 產 業 廊 帶 開 發 案, 預 估 可 創 造 上 萬 個 就 業 機 會 官 員 指 出, 松 山 機 場 與 桃 園 航 空 城 計 畫 一 樣, 開 發 計 畫 分 為 蛋 黃 蛋 白 兩 部 分, 機 場 前 停 車 場 也 將 全 面 地 下 化, 並 邀 請 國 際 級 建 築 師 打 造 機 場 門 戶 新 意 象 開 發 計 畫 最 主 要 的 是 蛋 黃 部 分, 主 要 包 括 機 場 核 心 和 民 航 局 現 址 及 周 邊, 約 5 公 頃 土 地, 將 闢 建 民 航 關 聯 產 業 廊 帶, 興 建 國 際 旅 館 國 際 會 議 中 心 免 稅 商 店, 預 計 吸 引 民 間 投 資 金 額 上 看 400 億 元 蛋 白 部 分, 則 包 括 國 防 部 所 有 的 敦 化 北 路 民 權 東 路 東 側 土 地, 含 國 泰 松 齡 富 錦 營 區 及 慈 恩 新 村 等 約 2.27 公 頃, 將 配 合 辦 理 都 市 更 新, 規 劃 將 發 展 商 務 旅 館 辦 公 大 樓 免 稅 商 店 及 旅 遊 資 訊 中 心 等 為 此, 民 航 局 至 民 國 119 年 將 投 資 超 過 100 億 元, 取 得 周 邊 用 地, 以 改 善 松 山 機 場 聯 外 道 路 交 通 及 建 置 商 務 中 心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原 本 未 在 規 劃 案 中 的 軍 方 松 山 指 揮 部 土 地, 國 防 部 長 高 華 柱 表 示, 願 配 合 規 劃 案 釋 出, 做 到 民 航 發 展 極 大 化 軍 事 需 要 極 小 化, 強 化 機 場 的 周 邊 商 業 機 能, 行 政 院 長 陳 冲 表 示, 這 是 對 這 個 規 劃 案, 做 了 最 好 的 註 解 交 通 部 次 長 葉 匡 時 說, 一 直 希 望 將 松 指 部 土 地 納 入 整 體 規 劃, 交 通 部 會 儘 快 和 國 防 部 協 調, 讓 全 案 有 更 好 的 開 發 潛 力, 開 發 期 程 和 投 資 金 額 也 會 因 此 提 前 加 碼 松 山 機 場 園 區 商 機 400 億 聯 合 報 記 者 邱 瓊 玉 / 台 北 報 導 :17 am 行 政 院 會 昨 天 通 過 松 山 機 場 開 發 案, 未 來 台 北 市 政 府 交 通 及 國 防 部 將 攜 手 合 作, 以 機 場 園 區 的 概 念, 在 周 邊 公 有 土 地 興 建 商 務 旅 館 會 展 中 心 百 貨 公 司 等 本 月 下 旬 招 商 說 明 會, 預 估 可 吸 引 兩 百 億 至 四 百 億 元 投 資 北 市 都 市 發 展 局 總 工 程 司 高 文 婷 表 示, 整 個 松 山 機 場 開 發 案 分 為 A B C D 四 大 區 A 區 為 敦 化 北 路 以 西 民 權 東 路 以 北 的 區 塊, 總 面 積 達 九 公 頃 高 文 婷 表 示, 位 於 A 區 裡 的 民 航 局 第 二 辦 公 室 水 利 處 辦 公 室 苗 圃 加 油 站 抽 水 站 等, 最 快 兩 年 內 完 成 遷 移 ; 而 軍 方 用 地, 部 分 已 送 北 市 府 進 行 都 市 計 畫 審 議, 最 快 三 年 內 完 成 都 更 核 備, 第 106 頁, 共 119 頁
108 未 來 除 了 作 為 連 外 動 線 之 一, 入 口 開 放 空 間 也 將 設 計 新 意 象 至 於 B 區, 則 是 敦 化 北 路 以 東 民 權 東 路 以 北 的 區 塊, 約 五 點 三 公 頃 現 為 民 航 局 大 樓 航 警 局 航 空 公 司 辦 公 室 等, 未 來 將 成 為 松 山 機 場 的 發 展 核 心, 引 進 會 展 中 心 旅 館 百 貨 公 司 等 產 業 C 區 現 為 國 泰 松 齡 與 富 錦 三 個 營 區, 以 及 慈 恩 四 村, 總 面 積 大 約 二 點 二 七 公 頃, 均 為 軍 方 用 地 其 中, 國 泰 營 區 現 在 委 託 台 北 市 財 政 局 設 定 地 上 權, 朝 旅 館 辦 公 大 樓 規 畫, 其 餘 可 能 作 為 民 航 局 辦 公 大 樓 高 文 婷 指 出,D 區 為 濱 江 街 一 帶, 為 機 場 跑 道 最 末 端, 全 區 面 積 約 廿 點 五 公 頃 由 於 土 地 面 積 大, 目 前 規 畫 供 貨 運 物 流 包 裝 等 外 銷 運 送 產 業 使 用 高 文 婷 表 示, 因 松 山 機 場 有 航 高 限 制, 預 計 建 物 最 高 不 得 超 過 六 十 公 尺, 約 十 五 層 樓 高 行 政 院 會 通 過 松 山 機 場 開 發 案, 台 北 市 長 郝 龍 斌 昨 天 表 示 非 常 歡 迎, 台 北 市 最 快 將 在 本 月 底 舉 辦 招 商 說 明 會, 了 解 民 間 企 業 的 需 求 ; 初 步 估 計, 招 商 金 額 可 達 兩 百 億 至 四 百 億 元, 並 帶 動 八 千 至 一 萬 個 就 業 機 會 停 車 獎 勵 變 調 郝 龍 斌 : 明 年 起 不 辦 了 2012/11/2 自 由 時 報 記 者 黃 忠 榮 / 台 北 報 導 停 車 空 間 多 被 改 建 成 大 樓 大 廳 交 誼 廳 或 健 身 中 心 建 商 賺 翻 台 北 市 議 員 陳 孋 輝 昨 在 市 政 總 質 詢 中 批 評, 台 北 市 政 府 核 准 建 案 的 停 車 獎 勵 空 間, 幾 乎 都 違 規 未 做 停 車 位 使 用, 甚 至 改 建 成 大 樓 大 廳 交 誼 廳 或 健 身 中 心, 北 市 府 卻 漠 視 不 管, 任 由 建 商 以 此 獲 取 不 當 得 利 台 北 市 長 郝 龍 斌 表 示, 從 明 年 一 月 一 日 起, 不 再 受 理 停 車 獎 勵 建 案 申 請 陳 孋 輝 表 示, 台 北 市 七 十 七 年 訂 頒 台 北 市 建 築 物 增 設 室 內 公 用 停 車 空 間 鼓 勵 要 點, 建 商 可 以 增 建 停 車 空 間 供 公 眾 使 用 獲 取 容 積 獎 勵, 二 十 四 年 來 總 獎 勵 容 積 高 達 八 十 九 萬 餘 平 方 公 尺, 等 於 送 出 六. 七 個 帝 寶 面 積, 建 商 賺 翻, 但 這 些 停 獎 車 位 卻 幾 乎 都 未 做 停 車 位 使 用 郝 龍 斌 答 詢 時 表 示, 他 不 贊 成 停 獎, 台 北 市 停 獎 要 點 將 在 年 底 失 效, 明 年 就 不 再 受 理 申 請 停 獎, 但 對 過 去 獲 得 停 獎 的 建 物, 市 府 將 全 面 稽 查, 如 有 違 規 使 用, 依 法 辦 理, 他 任 內 核 發 的 停 獎 建 案, 均 將 優 先 清 查 建 管 處 長 張 剛 維 表 示, 停 獎 要 點 已 於 去 年 八 月 修 訂, 新 的 停 獎 要 點 增 加 了 繳 納 保 證 金 規 定, 新 建 案 領 得 使 用 執 照 後, 應 向 停 管 處 申 請 停 車 場 登 記 證 並 開 放 供 不 特 定 公 眾 使 用, 若 三 年 內 仍 未 完 成 開 放 者, 除 保 證 金 沒 入 之 外, 仍 要 求 應 開 放 使 用 ; 且 停 獎 要 點 只 適 用 至 今 年 底, 明 年 起 不 再 受 理 停 獎 建 案 申 請 建 管 處 表 示, 停 車 空 間 必 須 做 停 車 位 使 用, 如 有 違 法, 依 建 築 法 可 對 所 有 權 人 或 使 用 人 處 以 六 萬 元 罰 鍰, 並 得 連 續 罰, 直 到 改 善 為 止 ; 停 獎 的 法 源 是 內 政 部 訂 頒 的 建 築 技 術 規 則, 去 年 七 月 內 政 部 已 修 法 取 消 停 獎 法 源 陳 孋 輝 說, 建 商 以 停 獎 獲 得 容 積 獎 勵, 建 物 蓋 好 後, 獎 勵 的 機 車 停 車 位 幾 乎 統 統 都 不 見, 她 實 地 訪 查 十 件 郝 市 長 任 內 發 出 的 停 獎 建 案, 沒 有 一 件 依 申 請 及 核 准 用 途 使 用, 大 多 是 將 停 車 空 間 變 成 大 廳 交 誼 廳 或 健 身 中 心 使 用, 現 場 管 理 人 員 異 口 同 聲 表 示 建 築 物 落 成 後, 不 曾 做 為 機 車 停 車 位 使 用 陳 孋 輝 統 計, 郝 市 長 九 十 五 年 底 上 任 至 今, 受 理 停 獎 案 件 五 百 四 十 五 件, 獎 勵 汽 車 停 車 位 二 萬 八 千 多 輛, 獎 勵 機 車 停 車 位 一 萬 四 千 多 輛, 總 獎 勵 容 積 三 十 第 107 頁, 共 119 頁
109 六 萬 餘 平 方 公 尺, 等 於 送 出 二. 七 個 帝 寶 停 獎 違 規 只 罰 住 戶 議 員 批 荒 謬 2012/11/2 自 由 時 報 記 者 黃 忠 榮 / 台 北 報 導 建 商 申 請 停 獎 獲 得 容 積 獎 勵, 但 多 數 停 獎 車 位 均 未 做 停 車 使 用, 台 北 市 建 管 處 承 諾 將 全 面 查 察, 不 過, 處 罰 對 象 卻 是 使 用 人 或 所 有 權 人, 市 議 員 陳 孋 輝 認 為 這 是 建 商 賺 飽, 苦 了 住 戶, 要 求 市 府 拿 出 辦 法 陳 孋 輝 強 調, 建 商 拿 到 容 積 獎 勵 增 加 住 宅 面 積 大 賺 特 賺, 卻 將 這 些 獎 勵 停 車 空 間 再 改 成 交 誼 廳 KTV 等, 以 此 增 加 房 子 賣 價, 多 數 住 戶 在 購 買 時 即 是 如 此, 根 本 不 知 是 建 商 違 法 改 建, 但 現 在 市 府 要 罰 住 戶 卻 不 罰 建 商, 非 常 荒 謬 陳 孋 輝 要 求, 市 府 應 亡 羊 補 牢, 利 用 行 政 手 段 要 求 建 商, 停 獎 案 件 停 車 空 間 未 做 停 車 改 做 其 他 用 途 使 用 者, 建 商 應 將 騙 取 的 獎 勵 容 積 及 應 作 為 停 車 使 用 容 積, 依 市 場 行 情, 繳 納 價 金 購 回, 否 則 須 恢 復 停 車 使 用, 建 商 如 不 配 合 辦 理, 就 不 再 核 發 該 建 商 的 其 他 建 照 建 管 處 表 示, 內 政 部 也 發 現 停 獎 停 車 位 未 做 停 車 使 用, 處 罰 住 戶 卻 罰 不 到 建 商 的 不 合 理 現 象, 已 著 手 研 擬 修 改 建 築 法 或 建 築 物 室 內 裝 修 辦 法, 擬 規 定 如 有 證 據 證 明 是 起 造 人 將 停 車 位 改 做 他 用, 將 處 罰 起 造 人, 但 尚 未 完 成 修 法 建 管 處 表 示, 已 將 八 十 九 至 九 十 五 年 獎 勵 增 設 停 車 位 建 築 物 八 百 二 十 棟 及 一 一 年 新 完 成 建 築 列 入 優 先 查 察 計 畫, 查 察 期 間 今 年 九 月 起 至 一 二 年 底 ; 七 十 九 至 八 十 八 年 獎 勵 增 設 停 車 位 建 築 物 二 百 四 十 二 棟 及 九 十 六 年 至 一 百 年 獎 勵 增 設 停 車 位 建 築 物 二 百 一 十 七 棟, 列 入 一 三 年 查 察 計 畫 國 土 計 畫 法 的 美 麗 與 哀 愁 :52 工 商 時 報 本 報 訊 為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確 保 國 土 安 全, 並 促 進 國 家 永 續 發 展 及 國 土 資 源 合 理 配 置, 備 受 期 待 的 國 土 計 畫 法 草 案, 總 算 於 日 前 走 出 了 內 政 部 大 門 預 計 等 到 行 政 院 院 會 討 論 定 案 後, 即 可 第 六 度 到 立 法 院 叩 關 綜 觀 內 政 部 版 的 國 土 計 畫 法 草 案, 可 以 說 引 進 了 不 少 進 步 的 觀 念 與 規 劃 管 理 機 制, 如 果 能 夠 順 利 在 立 法 院 闖 關, 目 前 國 土 開 發 運 用 因 為 缺 乏 上 位 立 法, 以 致 弊 端 叢 生 的 亂 象, 將 可 望 得 到 有 效 紓 解 為 了 讓 此 一 關 係 重 大 的 國 土 上 位 法 案, 能 夠 順 利 完 成 立 法, 我 們 願 意 提 出 以 下 幾 點 的 分 析 觀 察 和 檢 討 建 議 第 一 草 案 將 國 土 功 能 依 性 質 劃 分 為 四 大 分 區, 包 括 國 土 保 育 地 區 海 洋 資 源 地 區 農 業 發 展 地 區 及 城 鄉 發 展 地 區 而 在 四 大 分 區 之 下, 則 又 細 分 為 不 同 等 級 的 使 用 類 別, 此 一 規 劃 較 諸 目 前 沿 用 的 分 區 分 類 之 下 還 再 分 級, 堪 稱 是 行 政 管 理 上 的 簡 化, 無 疑 值 得 肯 定 不 過, 在 劃 定 不 同 等 級 使 用 類 別 的 同 時, 卻 又 設 訂 除 了 四 大 分 區 的 第 一 類 必 須 名 實 相 符 的 做 為 國 土 保 育 海 洋 資 源 維 護 農 業 發 展 及 城 鄉 發 展 之 用 以 外, 屬 於 第 二 類 或 第 三 類 的 次 要 地 區, 則 規 定 必 要 時 可 檢 討 移 為 他 用 這 樣 的 制 度 設 計 從 好 的 方 面 來 講, 是 保 留 彈 性 以 求 地 盡 其 利 但 是 也 可 能 為 土 地 投 機 客 肆 行 圈 地 提 供 了 方 便 的 法 門 可 以 預 見, 這 一 部 分 勢 將 成 未 來 立 法 院 審 議 立 法 時 各 方 攻 防 的 焦 點 第 二 除 了 對 四 大 分 區 下 屬 的 分 類 土 地 設 計 可 以 檢 討 移 用 的 機 制 之 外, 草 案 也 規 定 主 管 機 關 每 五 年 得 視 情 況 調 整 或 檢 討 各 區 土 地 利 用 情 況 此 一 五 年 定 期 第 108 頁, 共 119 頁
110 檢 討 機 制, 相 較 於 前 述 四 大 分 區 之 下 不 同 類 別 土 地 的 機 動 檢 討 調 整, 一 方 面 賦 予 主 管 機 關 可 以 定 期 檢 討 彈 性 調 整 的 法 令 依 據, 使 土 地 管 理 運 用 不 致 流 於 僵 化 ; 另 方 面 由 於 性 質 上 屬 於 四 大 分 區 層 次 的 檢 討, 當 較 不 致 有 不 同 類 別 土 地 移 用 的 情 形, 未 來 在 立 院 審 議 階 段, 內 政 部 應 加 大 力 度 溝 通 宣 導, 以 去 除 疑 慮 順 利 立 法 第 三 也 堪 稱 是 進 步 立 法 的 就 是, 草 案 規 定 在 法 案 上 路 四 年 內, 將 由 中 央 地 方 分 別 擬 訂 全 國 和 地 方 的 國 土 計 畫 此 一 制 度 設 計, 讓 地 方 得 以 參 與 轄 區 內 的 土 地 分 類 之 劃 設, 而 不 再 是 由 中 央 一 把 抓 反 而 未 能 切 合 地 方 特 性 與 需 求, 自 然 算 是 一 項 進 步 立 法 不 過 如 依 草 案, 此 一 全 國 國 土 的 劃 設 期 程 將 長 達 四 年, 也 就 是 先 由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在 法 案 實 施 前 二 年 先 行 做 四 大 分 區 的 原 則 劃 設, 接 下 來 再 由 各 地 方 政 府 於 法 案 實 施 後 兩 年 內 進 行 轄 區 內 土 地 分 類 的 劃 設 我 們 認 為 這 樣 的 劃 設 期 程 似 乎 過 長, 也 就 意 謂 著 最 快 也 要 在 國 土 計 畫 法 完 成 立 法 後 四 年, 全 國 土 地 的 分 區 分 類 才 能 定 案, 在 全 國 各 地 地 籍 地 目 資 料 庫 已 經 建 制 的 今 天, 這 個 時 程 應 有 縮 短 的 空 間 並 且 最 好 在 劃 設 的 過 程 中, 讓 中 央 與 地 方 攜 手 合 作, 而 不 是 分 階 段 各 自 為 政, 也 可 避 免 在 中 央 劃 設 階 段 出 現 與 地 方 實 情 落 差 太 大, 在 地 方 劃 設 階 段 又 囿 於 地 方 人 情 利 益 的 包 袱 而 有 所 偏 頗 的 種 種 流 弊 第 四 草 案 最 令 人 耳 目 一 新 的 是 打 算 建 構 危 險 地 區 合 法 土 地 被 迫 必 需 強 制 遷 移 時 的 補 償 機 制, 以 十 年 為 期 編 列 一 千 億 元 專 案 預 算, 在 法 令 上 路 第 六 年 時, 正 式 啟 動 危 險 地 區 的 補 償 機 制 這 項 新 制 度 的 建 構, 無 疑 是 針 對 全 球 氣 候 變 遷 及 異 常 氣 候 日 見 頻 繁 的 當 下, 所 擬 訂 出 的 亡 羊 補 牢 或 未 雨 綢 繆 對 策, 自 然 是 值 得 肯 定 的 一 項 進 步 立 法 唯 一 值 得 探 討 釐 清 的 是, 在 當 前 國 家 財 政 困 窘 的 情 況 下, 未 來 十 年 是 否 有 足 夠 的 財 源 支 應 這 一 千 億 額 外 預 算 開 銷 否 則 立 了 法 卻 因 財 源 無 著 而 無 法 編 列, 豈 不 坐 實 政 府 主 管 機 關 帶 頭 違 法 的 指 控 國 土 計 畫 法 的 早 日 完 成 立 法, 無 疑 值 得 期 待, 但 回 顧 此 一 法 案 從 民 國 八 十 二 年 推 動 至 今, 五 度 進 出 立 法 院 都 未 能 完 成 立 法 此 番 捲 土 重 來, 至 遲 也 應 在 本 屆 立 委 任 期 內 通 過, 否 則 依 屆 期 不 延 續 的 原 則, 三 年 後 搞 不 好 還 要 七 度 叩 關 另 外 除 了 國 土 計 畫 法, 號 稱 國 土 三 法 的 另 二 項 法 案, 即 海 岸 法 與 濕 地 法, 也 亟 應 加 快 研 擬 立 法 腳 步 如 果 不 能 兼 顧 立 法 時 效 及 相 關 法 規 的 配 套 建 制, 即 可 能 出 現 治 一 經 卻 損 一 經 的 負 面 效 應, 內 政 部 行 政 院 與 立 法 院 都 還 有 功 課 要 做 新 光 金 爭 取 不 動 產 能 以 公 平 價 值 入 帳 擺 入 淨 值 :53 工 商 時 報 記 者 彭 禎 伶 / 台 北 報 導 新 光 金 控 發 言 人 徐 順 鋆 昨 (1) 日 表 示, 去 年 底 新 壽 不 動 產 增 值 已 有 854 億 元, 今 年 底 計 算 EV AV 時, 將 再 對 其 不 動 產 全 面 鑑 價, 也 希 望 金 管 會 能 開 放 壽 險 業 明 年 財 報 開 帳 時, 可 讓 不 動 產 能 以 公 平 價 值 入 帳 擺 入 淨 值 徐 順 鋆 強 調, 近 來 多 家 壽 險 公 司 將 持 有 到 期 部 位 的 債 券, 重 新 分 類 擺 入 備 供 出 售, 即 債 券 可 以 市 價 揭 露, 未 實 現 增 值 利 益 可 擺 入 淨 值, 但 新 壽 目 前 暫 不 打 算 重 分 類, 則 持 有 到 期 項 下 債 券 有 100 多 億 元 的 未 實 現 利 益 就 無 法 被 看 見 新 壽 與 國 泰 人 壽 都 積 極 推 動 不 動 產 能 以 市 價 開 帳, 並 將 增 值 利 益 擺 入 淨 值, 第 109 頁, 共 119 頁
111 徐 順 鋆 分 析, 如 此 作 法 有 3 大 好 處,1 是 壽 險 業 所 有 資 產 的 真 實 價 值 能 在 財 報 中 允 當 表 達 ;2 是 壽 險 公 司 現 在 在 計 算 EV( 隱 含 價 值 ) 時, 都 有 揭 露 不 動 產 增 值 價 值, 但 這 項 指 標 只 有 專 業 投 資 人 較 熟 悉, 對 一 般 投 資 人 即 有 資 訊 不 對 等 的 問 題 3 是 即 然 放 在 備 供 出 售 的 債 券 都 能 以 公 平 價 值 列 帳, 如 南 山 人 壽 富 邦 人 壽 等 都 有 大 量 早 年 債 券, 可 突 顯 價 值, 壽 險 業 不 動 產 明 明 有 價 值, 卻 不 能 彰 顯 出 來, 對 帳 上 有 大 量 不 動 產 且 有 增 值 價 值 的 壽 險 公 司, 並 不 公 平 徐 順 鋆 表 示, 去 年 新 壽 只 針 對 可 列 RBC 自 有 資 本 的 不 動 產, 即 持 有 3 年 以 上 有 租 金 收 益 者 重 新 鑑 價, 整 體 不 動 產 增 值 利 益 已 有 854 億 元, 今 年 底 將 再 重 新 鑑 價, 計 算 AV 及 EV 市 場 預 估 新 壽 這 波 重 新 鑑 價, 整 體 增 值 可 能 破 900 億 元, 若 能 全 數 列 入 淨 值, 則 新 壽 淨 值 也 可 達 1,400 億 元 以 上 新 光 金 昨 天 舉 行 線 上 法 說 會, 法 人 一 再 詢 問, 繼 國 壽 富 邦 人 壽 及 台 灣 人 壽 重 新 分 類 持 有 到 期 的 債 券 後, 新 壽 是 否 也 會 跟 進 徐 順 鋆 指 出, 新 壽 持 有 到 期 項 下 的 債 券 也 有 100 多 億 元 未 實 現 利 益, 但 若 重 分 類, 就 要 考 慮 未 來 利 率 變 動 對 淨 值 的 衝 擊, 目 前 都 沒 有 這 項 考 慮, 同 時 無 活 絡 市 場 項 下 債 券 也 有 370 億 元 以 上 未 實 現 利 益 徐 順 鋆 表 示, 不 能 因 為 財 報 分 類 方 式 不 同, 就 造 成 壽 險 公 司 淨 值 差 異, 這 樣 財 報 並 不 公 允, 持 有 到 期 項 下 債 券 可 在 附 註 中 揭 露 未 實 現 利 益, 但 投 資 人 一 般 都 看 不 見, 就 會 造 成 外 界 批 評 淨 值 較 低 槓 桿 比 重 過 高, 最 重 要 的 是, 壽 險 公 司 帳 上 明 明 有 這 麼 多 值 錢 的 資 產, 財 報 中 都 沒 有 顯 現 信 義 D1 全 台 最 貴 菜 園 富 邦 整 合 逾 半 2012/11/06 經 濟 日 報 / 記 者 黃 啟 菱 / 台 北 報 導 北 市 信 義 計 畫 區 D1 鴨 子 划 水 多 年 可 望 興 建 豪 宅 在 房 地 產 業 界 被 稱 為 全 台 最 貴 菜 園 的 台 北 市 信 義 計 畫 區 D1 土 地, 富 邦 集 團 目 前 已 整 合 逾 五 成, 成 為 最 大 地 主 ; 由 於 D1 土 地 面 積 達 2,545 坪, 是 此 區 可 開 發 成 豪 宅 的 最 大 素 地, 未 來 若 富 邦 整 合 成 功 順 利 推 案, 市 場 估 將 改 寫 台 灣 豪 宅 新 天 價 近 日 D1 土 地 上 的 菜 園 都 陸 續 被 剷 除 土 地 也 被 整 平, 富 邦 雖 然 宣 稱 是 因 為 環 保 局 擔 心 菜 園 會 製 造 髒 亂 又 與 周 邊 景 觀 不 一 致, 希 望 地 主 能 夠 善 盡 管 理 責 任, 不 然 將 開 罰, 但 是 否 富 邦 對 後 續 整 合 頗 有 把 握 準 備 開 始 開 發, 業 界 已 經 在 注 意 D1 土 地 位 於 台 北 市 信 義 路 五 段 與 莊 敬 路 口, 對 面 即 是 世 貿 中 心 與 台 北 101 大 樓, 地 點 絕 佳, 但 過 往 一 直 在 種 菜, 常 引 起 路 過 民 眾 的 好 奇 房 地 產 業 界 人 士 指 出,D1 土 地 分 為 許 多 地 號, 共 有 20 多 位 地 主, 產 權 複 雜, 而 信 義 計 畫 區 規 定 此 一 街 廓 需 整 體 開 發, 也 就 是 說,D1 土 地 只 能 核 發 一 張 建 照 在 20 多 年 前,D1 土 地 原 本 由 僑 泰 建 設 主 導 準 備 興 建 大 樓, 但 僑 泰 爆 發 財 務 危 機 後 倒 閉,D1 的 開 發 之 路 也 就 不 了 了 之 其 後, 此 地 被 附 近 的 民 眾 占 用, 開 始 種 起 菜 來 後 來 新 東 陽 集 團 原 本 也 有 意 整 合, 但 並 未 繼 續 ; 富 邦 集 團 幸 福 人 壽 等 則 在 近 年 來 陸 續 插 旗, 相 中 的 就 是 龐 大 的 開 發 利 益, 惟 幸 福 人 壽 也 在 近 日 被 金 管 會 第 110 頁, 共 119 頁
112 盯 上, 因 而 把 土 地 轉 給 關 係 企 業 富 翔 開 發 據 悉, 富 邦 對 此 案 已 鴨 子 划 水 多 年, 最 早 土 地 取 得 成 本 每 坪 僅 100 多 萬 元, 如 今 周 遭 行 情 也 到 每 坪 700 萬 至 800 萬 元, 目 前 整 合 逾 五 成 業 界 人 士 指 出, 目 前 台 北 市 每 坪 喊 出 300 萬 元 以 上 的 超 豪 宅 建 案, 包 括 皇 翔 御 琚 ( 即 皇 翔 F4 ) 亞 太 會 館 改 建 案 冠 德 信 義 案 富 創 D3 案 等, 都 位 於 信 義 計 畫 區, 未 來 D1 土 地 若 整 合 順 利, 也 必 定 將 打 造 為 超 豪 宅 信 義 區 6 天 王 每 坪 看 300 萬 :02 工 商 時 報 記 者 蔡 惠 芳 / 台 北 報 導 信 義 計 畫 區 寸 土 寸 金, 每 坪 地 價 房 價 幾 乎 傲 視 全 台, 除 正 在 銷 售 的 皇 翔 建 設 御 琚 外, 目 前 待 開 發 頂 級 豪 宅 的 土 地, 只 剩 下 6 大 天 王, 其 中 亞 太 會 館 改 建 案 占 地 2,468 坪, 規 模 最 大 ; 若 富 邦 整 合 D1 成 功, 則 可 望 朝 向 2,545 坪 的 大 街 廓 開 發 之 路 邁 進, 坐 上 新 地 王 寶 座 目 前 信 義 計 畫 區 的 大 面 積 待 開 發 頂 級 住 宅 的 土 地, 大 概 只 剩 下 6 塊, 不 動 產 市 場 人 士 也 以 信 義 計 畫 區 6 大 天 王 的 地 段 稀 有 條 件 和 優 勢, 視 其 為 未 來 可 望 躋 身 每 坪 300 萬 俱 樂 部 的 稀 有 豪 宅 指 標 這 6 塊 豪 宅 開 發 案 的 土 地, 包 括 : 威 京 集 團 亞 太 會 館 改 建 案 富 邦 建 設 和 富 邦 資 產 管 理 D1 富 創 建 設 D3 蔡 鎮 宇 寶 豐 隆 興 業 D5 冠 德 建 設 興 雅 BCF 案 桓 邦 建 設 和 大 陸 建 設 合 建 B7 案 等 其 中, 以 亞 太 會 館 改 建 案 占 地 面 積 2,468 坪 規 模 最 大, 且 單 一 土 地 所 有 權 人, 現 已 拆 除 亞 太 會 館 並 朝 向 規 畫 出 未 來 台 灣 僅 見 的 超 級 豪 宅 的 規 格 邁 進, 未 來 推 案 價 值, 不 容 小 覷 至 於 街 廓 面 積 最 大 的 富 邦 D1, 雖 有 2,545 坪, 惟 目 前 整 合 速 度 僅 5 成, 私 地 主 惜 售 心 態 濃 厚, 要 達 成 整 合 的 難 度 不 小 業 界 人 士 估 計, 要 整 合 完 成, 至 少 還 要 養 地 5 年, 短 期 內 不 容 易 完 成 整 合 TAIPEI 101 大 樓 對 面 的 富 創 建 設 D3 土 地, 面 積 約 近 2 千 坪, 現 正 經 營 停 車 場 之 用, 並 正 都 審 請 照 階 段 冠 德 BCF 則 擁 有 1,611 坪 的 土 地 規 模, 排 名 在 6 大 天 王 中 第 4 大,8 月 已 取 得 建 照, 冠 德 董 事 長 馬 玉 山 決 定 採 先 建 後 售, 隨 著 信 義 計 畫 區 居 住 休 閒 購 物 和 生 活 機 能 完 善 後, 身 價 將 不 可 同 日 而 語 另 外, 地 產 超 級 大 戶 蔡 鎮 宇 的 寶 豐 隆 興 業, 擁 有 D5 約 1,178 坪 土 地, 地 段 條 件 頗 具 未 來 頂 級 豪 宅 的 帝 王 之 相, 現 作 經 營 停 車 場 之 用 桓 邦 建 設 和 欣 陸 控 股 旗 下 大 陸 建 設 厚 生 合 建 的 B7, 則 占 地 1,059 坪, 剛 剛 跨 越 信 義 計 畫 區 最 小 可 開 發 面 積 3,000 平 方 公 尺 門 檻, 也 以 來 勢 洶 洶 之 姿, 挑 戰 富 豪 進 駐 信 義 計 畫 區 的 胃 口 壽 險 業 爭 不 動 產 增 值 列 淨 值 :03 工 商 時 報 記 者 彭 禎 伶 / 台 北 報 導 壽 險 公 會 將 正 式 提 案, 爭 取 不 動 產 增 值 列 入 淨 值 壽 險 公 會 理 監 事 會 昨 (6) 日 首 度 以 動 用 表 決 的 方 式, 通 過 不 動 產 增 值 利 益 80% 列 入 淨 值 20% 用 來 提 列 特 別 準 備 金 案, 估 計 整 體 壽 險 業 不 動 產 增 值 利 益 約 3,000~3,500 億 元 以 上, 淨 值 至 少 可 增 加 2,400 億 元 壽 險 公 會 本 周 內 即 會 向 金 管 會 提 案, 保 險 局 方 面 也 回 應, 此 案 已 研 究 多 時, 金 管 會 主 委 陳 裕 璋 也 承 諾 可 以 考 慮 放 第 111 頁, 共 119 頁
113 行, 目 前 只 是 要 再 討 論 有 多 少 比 率 可 列 入 淨 值, 預 計 年 底 前 應 該 就 會 拍 板 定 案 為 了 彰 顯 資 產 價 值 及 實 力, 國 泰 人 壽 新 光 人 壽 積 極 爭 取 此 案, 昨 天 國 泰 金 控 總 經 理 李 長 庚 國 壽 總 經 理 熊 明 河 副 總 經 理 林 昭 廷 也 親 自 出 席 會 議, 極 力 說 明 此 案 對 壽 險 業 的 影 響 會 中 有 壽 險 公 司 總 經 理 表 達 疑 慮, 但 最 後 壽 險 公 會 理 監 事 會 首 度 動 用 表 決, 以 所 有 出 席 理 事 同 意 的 方 式, 通 過 此 案 先 前 李 長 庚 及 新 光 金 副 總 經 理 徐 順 鋆 都 在 法 說 會 強 調 壽 險 業 持 有 大 量 不 動 產 增 值 利 益, 卻 無 法 顯 現 在 淨 值, 造 成 淨 值 委 屈, 在 法 人 評 鑑 及 國 際 競 爭 力 上 居 劣 勢, 爭 取 國 內 財 報 接 軌 IFRSs 102 年 元 旦 開 帳 日 時, 不 動 產 增 值 利 益 可 部 分 納 入 淨 值 國 壽 去 年 初 公 布 的 不 動 產 增 值 利 益 已 有 1,593 億 元, 經 過 快 2 年 的, 加 上 近 來 國 內 商 辦 價 格 飆 漲, 預 估 增 值 利 益 已 逼 近 2,000 億 元, 若 有 80% 可 列 入 淨 值, 國 壽 淨 值 可 望 超 過 2,500 億 元, 成 為 壽 險 業 冠 軍, 國 泰 金 每 股 淨 值 可 增 加 近 15 元 新 壽 今 年 底 也 將 進 行 不 動 產 重 新 鑑 價, 去 年 公 布 的 最 新 增 值 數 字 是 854 億 元, 這 波 鑑 價 也 可 望 超 過 900 億 元 ; 另 外 如 南 山 人 壽 宏 泰 人 壽 遠 雄 人 壽 台 灣 人 壽 富 邦 人 壽 也 都 有 一 定 金 額 的 不 動 產 增 值 利 益, 估 計 整 體 壽 險 業 有 3,000~3,500 億 元 業 者 指 出, 若 能 有 80% 計 入 淨 值, 則 整 體 壽 險 業 淨 值 可 望 暴 增 到 近 7,500 億 元 的 新 高 ; 但 預 估 保 險 局 應 該 仍 會 調 整 該 方 案, 極 可 能 只 有 50% 可 計 入 淨 值, 或 剔 除 自 用 不 動 產 的 增 值 利 益 業 者 強 調, 只 要 能 有 一 定 比 率 不 動 產 增 值 利 益 可 在 明 年 開 帳 時 列 入 淨 值, 適 度 反 應 價 值, 業 者 就 很 滿 意 了 工 業 住 宅 廣 告 不 實 建 商 挨 罰 2012/11/07 聯 合 晚 報 / 記 者 盧 沛 樺 / 台 北 報 導 公 平 會 : 廣 告 會 讓 人 誤 以 為 是 一 般 住 宅 近 期 類 似 案 件 層 出 不 窮 買 主 須 承 擔 建 物 遭 強 制 拆 除 風 險 2 公 司 各 罰 100 萬 元 55 萬 元 約 比 市 價 便 宜 1 至 3 成 的 工 業 住 宅 受 購 屋 族 青 睞, 但 其 實 已 違 反 建 管 相 關 法 規, 交 屋 後, 屋 主 恐 得 承 擔 建 物 可 能 遭 地 方 政 府 強 制 拆 除 的 風 險 上 午 公 平 會 處 分 位 於 北 市 的 首 善 建 案, 廣 告 中 透 過 文 字 與 圖 示 讓 人 誤 會 是 一 般 住 宅, 惟 該 建 地 為 台 北 市 都 市 計 畫 策 略 型 工 業 區, 建 築 物 用 途 為 辦 公 服 務 類, 不 得 作 為 住 宅 使 用, 公 平 會 依 廣 告 不 實 處 分 英 德 建 設 公 司 100 萬 元 摩 根 廣 告 公 司 55 萬 元 公 平 會 發 言 人 孫 立 群 表 示, 工 業 住 宅 買 氣 好, 違 法 建 商 層 出 不 窮, 上 周 才 處 分 桃 園 縣 東 騏 建 設 250 萬 元 統 計 100 年 類 似 處 分 案 件 達 7 筆 但 孫 立 群 坦 言, 公 平 會 職 權 僅 能 就 廣 告 不 實 處 分, 未 來 建 物 如 何 處 置 是 否 依 法 勒 令 強 制 拆 除, 回 到 地 方 建 管 處 職 權 位 於 台 北 市 南 港 區 重 陽 路 463 巷 旁 的 首 善 建 案, 今 年 4 月 中 完 工 5 月 底 取 得 使 用 執 照, 總 計 72 戶, 截 至 4 月 底 已 售 出 10 戶 該 建 案 位 處 台 北 市 都 發 局 規 劃 策 略 型 工 業 區, 建 物 用 途 為 辦 公 服 務 類, 惟 今 年 2 月 間 建 商 預 售 廣 告 中, 透 過 文 字 說 明 及 繪 有 客 廳 臥 房 浴 室 等 住 宅 起 居 設 施 配 備 的 圖 示, 明 顯 致 人 誤 會 為 一 般 住 宅 孫 立 群 表 示, 依 都 市 計 畫 法 第 79 條 規 定, 地 方 政 府 得 向 建 商 求 處 罰 鍰 停 止 使 用 恢 復 原 狀 或 強 制 拆 除 第 112 頁, 共 119 頁
114 都 發 局 : 將 全 面 清 查 違 規 建 物 記 者 孔 令 琪 / 台 北 報 導 台 北 市 都 發 局 規 劃 回 應 強 調, 有 關 工 商 混 合 區 在 都 市 設 計 審 議 過 程 中, 有 明 訂 不 得 做 為 住 宅 用, 若 建 商 違 規, 未 來, 建 商 在 台 北 市 任 何 開 發 案 件 申 請, 台 北 市 政 府 都 會 用 最 嚴 格 的 方 式 審 查 都 發 局 表 示, 會 儘 速 全 面 清 查 違 規 建 物 開 罰, 並 要 求 建 商 在 最 明 顯 處 註 明 建 物 不 得 做 為 住 宅 用 途 都 發 局 並 呼 籲 民 眾 不 要 被 廣 告 誤 導, 買 下 不 能 做 為 住 宅 用 而 受 罰 民 眾 建 商 若 用 違 規 做 住 宅 用, 單 一 案 例 將 會 被 處 以 6 萬 到 30 萬 的 罰 款, 且 是 連 續 罰, 直 到 改 善 為 止 佳 茂 打 造 聯 銷 中 心 台 中 首 創 :22 工 商 時 報 記 者 曾 麗 芳 / 台 中 報 導 看 好 台 中 房 市 未 來 的 發 展 潛 力, 佳 茂 建 設 不 惜 斥 資 上 億 元 在 中 港 路 旁 打 造 佳 茂 4A 計 劃 聯 合 銷 售 中 心, 將 佳 茂 在 台 中 市 5 期 7 期 8 期 周 邊 4 個 總 銷 金 額 逾 百 億 元 建 案 同 時 整 合 銷 售, 要 讓 購 屋 民 眾 一 次 看 完 4 個 建 案, 體 驗 全 新 的 賞 屋 感 受, 成 為 中 台 灣 房 地 產 界 第 1 個 聯 銷 案 佳 茂 4A 計 劃 聯 銷 中 心 副 總 經 理 黃 清 輝 指 出, 佳 茂 中 港 一 方 文 心 森 詠 五 權 光 河 文 南 仰 真 4 個 先 建 後 售 案, 都 是 換 屋 型 產 品, 總 戶 數 386 戶, 總 銷 金 額 132 億 元, 因 為 自 備 款 只 要 2 成, 潛 銷 期 已 售 出 1 成 帶 進 約 13 億 元 業 績, 其 中 6 戶 店 面 更 早 被 搶 購 一 空 黃 清 輝 分 析 指 出, 台 中 市 過 去 是 消 費 城, 這 幾 年 隨 著 科 技 業 精 密 機 械 產 業 蓬 勃 發 展, 產 業 甚 至 延 伸 到 彰 化, 在 工 業 進 駐 下, 帶 動 台 中 市 商 辦 案 愈 推 愈 多 住 宅 需 求 也 增 加, 佳 茂 台 中 4 個 建 案 的 已 購 客 戶 群, 舊 客 戶 約 佔 3 成, 外 縣 市 佔 了 不 少, 北 客 更 持 續 增 加 較 去 年 同 期 增 加 約 20% 進 軍 台 中 房 市 近 10 年 的 佳 茂 建 設, 每 年 平 均 推 案 量 約 50 億 元, 今 年 卻 一 口 氣 在 台 中 市 推 出 5 個 二 次 換 屋 型 產 品, 總 銷 金 額 142 億 元 ; 其 中, 位 於 北 區 大 雅 路 與 太 原 路 口 的 佳 茂 上 苑 案, 總 銷 金 額 約 10 億 元, 推 出 不 到 2 個 月,58 戶 已 完 銷, 每 坪 均 價 25 萬 元, 創 下 區 域 新 高 價 而 佳 茂 4A 計 劃 的 4 個 建 案, 主 要 位 於 台 中 市 四 大 交 通 動 脈, 即 中 港 路 五 權 西 路 文 心 路 文 心 南 路, 橫 跨 期 豪 宅 聚 落 區, 一 口 氣 推 出 中 港 一 方 文 心 森 詠 五 權 光 河 文 南 仰 真 4 個 建 案, 坪 數 在 72 至 176 坪, 每 坪 單 價 在 28 至 42 萬 元 黃 清 輝 表 示, 推 出 4A 聯 合 銷 售 中 心 的 概 念, 不 僅 為 購 屋 民 眾 節 省 看 屋 時 間, 同 時 經 濟 環 保, 還 可 將 降 低 的 成 本 直 接 回 饋 客 戶, 以 放 大 的 接 待 中 心 空 間 尺 度, 結 合 建 築 立 面 景 觀 視 聽 與 實 品 屋, 透 過 多 年 口 碑 建 立 的 品 牌 自 信, 營 造 舒 適 的 賞 屋 空 間 台 中 房 市 第 4 季 呈 兩 極 化 發 展, 首 購 市 場 集 中 在 廍 子 段 太 平 新 光 段 及 烏 日 高 鐵 特 區 為 主 ; 豪 宅 市 場 仍 集 中 在 期 黃 清 輝 表 示, 隨 著 地 價 高 漲, 台 中 市 區 購 屋 門 檻 每 坪 單 價 從 18 萬 元 起 跳 他 說, 台 中 豪 宅 市 場 受 到 北 部 建 商 南 下 推 案 影 響, 今 年 期 房 市 都 有 一 波 漲 幅, 如 5 期 的 寶 璽 高 第, 每 坪 單 價 在 38 至 47 萬 元 ; 國 泰 建 設 明 年 初 在 8 期 推 新 案, 有 機 會 挑 戰 每 坪 40 萬 元 ;7 期 寶 輝 秋 紅 谷 每 坪 單 價 在 60 萬 元 起 跳, 紛 紛 創 下 區 域 行 情 新 高 第 113 頁, 共 119 頁
115 淡 海 新 市 鎮 二 期 啟 動 :22 工 商 時 報 記 者 呂 雪 彗 / 台 北 報 導 淡 海 新 市 鎮 將 再 度 啟 動!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昨 (7) 日 表 示, 淡 海 新 市 鎮 的 土 地 二 期 開 發, 與 輕 軌 捷 運 建 設 將 一 次 到 位, 至 民 國 125 年 預 計 引 進 30 萬 人 口 進 駐 二 期 開 發 土 地 淡 海 新 市 鎮 二 期 分 兩 區 開 發, 一 區 優 先 於 103 年 啟 動 招 商, 總 劃 設 面 積 655 公 頃, 採 區 段 徵 收, 政 府 約 可 分 回 逾 130 公 頃 土 地, 其 中 8 90 公 頃 擬 作 儲 備 住 宅 政 策 之 用, 可 供 給 逾 1 萬 戶,62 公 頃 為 產 專 區 內 政 部 已 研 擬 完 成 修 訂 淡 海 新 市 鎮 開 發 執 行 計 畫 ( 草 案 ), 可 望 在 近 期 經 建 會 委 員 會 議 中 通 過 內 政 部 將 淡 海 新 市 鎮 發 展 由 以 前 僅 提 供 都 會 區 平 價 住 宅 角 色, 調 整 為 以 落 實 在 地 就 業 在 地 就 學 及 在 地 就 養 的 在 地 生 活 為 目 標 淡 海 新 市 鎮 第 二 期 開 發 總 計 需 投 入 億 元, 二 期 分 成 兩 區, 一 區 劃 設 655 公 頃, 二 區 劃 設 590 公 頃 而 二 區 多 為 山 坡 地, 政 院 要 求 可 採 區 段 徵 收 開 放 地 主 或 私 人 提 開 發 許 可 重 劃 或 都 更 等 多 元 方 式 開 發, 以 免 延 宕 時 程 營 建 署 規 畫 二 期 一 區 採 區 段 徵 收 方 式 開 發, 預 計 可 分 到 130 公 頃 左 右 土 地, 擬 規 畫 為 住 宅 區 產 業 專 區 及 商 業 區, 住 宅 區 則 作 為 政 府 住 宅 政 策 儲 備 土 地, 約 規 畫 8 90 公 頃, 至 少 可 供 給 1 萬 戶 以 上 內 政 部 估 計 二 期 一 區 可 引 進 11 萬 居 住 及 就 業 人 口, 二 區 由 於 多 為 山 坡 地, 引 進 人 口 約 6 萬 人, 加 上 第 一 期 13 萬 人, 預 計 民 國 125 年 引 進 30 萬 人 口 產 專 區 約 保 留 62 公 頃, 擬 造 鎮 成 低 碳 城 市, 引 進 綠 能 雲 端 產 業, 少 污 染 少 用 水 的 新 興 產 業 官 員 說, 有 產 業, 才 能 吸 引 就 業 人 口 進 駐 當 地, 創 造 就 學 及 就 養 人 口 內 政 部 並 與 交 通 部 聯 手 積 極 推 動 淡 水 捷 運 延 伸 線 淡 江 大 橋 及 淡 水 河 北 側 平 面 道 路 等 交 通 建 設, 包 括 淡 水 輕 軌 綠 山 線 預 計 102 年 啟 動 建 設,107 年 通 車, 未 來 更 連 結 桃 園 航 空 城 台 北 市 科 技 廊 帶 及 新 北 市 工 業 廊 帶, 利 用 海 空 雙 港 之 優 勢, 快 速 與 國 際 接 軌 都 更 修 法 不 准 強 拆 釘 子 戶 :22 工 商 時 報 記 者 呂 雪 彗 / 台 北 報 導 都 市 更 新 未 來 有 重 大 改 變! 行 政 院 昨 (7) 日 完 成 都 市 更 新 條 例 審 議, 通 過 所 謂 文 林 苑 條 款, 不 能 強 拆 釘 子 戶, 未 來 建 商 進 行 都 更 即 使 取 得 建 築 執 照 也 不 能 預 售, 必 須 在 清 除 所 有 地 上 物 後, 取 得 建 照 才 能 預 售, 不 僅 都 更 難 度 增 加, 建 商 資 金 成 本 也 恐 將 大 增 行 政 院 昨 天 已 完 成 都 市 更 新 條 例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政 務 審 查 會, 預 計 二 週 後 提 行 政 院 會 通 過, 將 列 本 會 期 優 先 法 案 基 於 憲 法 保 障 民 眾 財 產 權 與 居 住 權, 現 行 規 定 未 能 達 成 全 數 協 議 合 建 者, 對 少 數 不 同 意 合 建 協 議 之 住 戶, 可 申 請 主 管 機 關 強 行 徵 收 的 25 條 之 1 爭 議 條 文, 予 以 刪 除, 以 免 有 違 憲 之 虞 文 林 苑 都 更 案 在 建 商 取 得 建 照, 建 物 尚 未 全 數 拆 遷 完 成 前 即 辦 理 預 售, 影 響 所 有 權 人 及 預 售 屋 買 受 人 等 權 益, 此 次 修 法 增 訂 文 林 苑 條 款, 避 免 在 建 築 物 尚 未 全 數 拆 遷 完 成 前 即 辦 理 預 售, 引 發 爭 議 原 本 部 版 罰 則 訂 可 按 次 依 銷 售 金 額 的 30% 處 罰, 但 經 政 院 審 查, 大 家 對 銷 售 金 額 不 明 確 有 疑 慮, 因 此 明 訂 違 法 預 售 者 可 按 次 處 50~500 萬 元 罰 鍰 第 114 頁, 共 119 頁
116 都 市 更 新 計 畫 未 來 也 不 能 強 行 拆 除 釘 子 戶, 必 須 經 過 一 定 程 序, 進 行 協 調 調 處 調 處 不 成 再 送 行 政 法 院 裁 決 等 程 序, 都 更 難 度 將 更 高 主 管 機 關 審 議 相 關 計 畫 後, 出 現 重 要 變 更 影 響 所 有 人 權 益 時, 可 第 2 次 公 開 展 覽, 讓 所 有 權 人 有 再 一 次 撤 回 同 意 書 的 機 會 至 於 同 意 書 簽 定 時 機 應 記 載 事 項 等 將 另 授 予 子 法 訂 定, 避 免 外 界 質 疑 同 意 書 是 空 白 授 權 狀 況 昨 天 也 審 議 通 過 保 障 都 更 進 行 的 條 款, 都 更 經 公 開 閱 覽 程 序, 原 本 規 定 同 意 參 與 住 戶 可 以 有 權 不 參 與, 此 次 修 法 限 定 地 主 退 出 必 須 有 條 件, 未 來 公 告 時, 若 分 配 權 利 價 值 及 面 積 沒 有 少 於 原 來 條 件 ( 例 如 原 談 分 配 100 坪, 公 開 閱 覽 後 未 少 於 100 坪 ), 負 擔 沒 有 增 加 下, 不 得 任 意 撤 銷 同 意 書, 中 途 退 出, 避 免 有 人 故 意 攪 局, 變 成 釘 子 戶, 影 響 都 更 進 行 都 市 更 新 成 案 門 檻 也 大 幅 調 高, 都 更 事 業 概 要 同 意 門 檻, 由 民 眾 自 行 申 請 的 都 更 案, 住 戶 同 意 比 例 3/10 才 可 成 案 ; 由 建 商 等 都 更 事 業 機 構 申 請, 同 意 門 檻 提 高 為 5/10, 較 現 行 1/10 大 幅 提 高 ; 都 更 計 畫 同 意 比 例 由 目 前 1/2 到 3/4 不 等, 依 劃 定 更 新 地 區 類 別, 分 別 提 高 到 2/3 到 9/10 不 等 對 具 有 商 業 價 值 但 單 元 較 小 土 地, 內 政 部 原 本 建 議 住 戶 可 以 採 共 同 信 託 方 式, 委 由 金 融 機 構 進 行 都 更 開 發 成 像 飯 店 等 商 業 用 途 不 過, 金 管 會 大 力 反 對, 大 戰 數 回 合 後, 刪 除 兼 信 託 業 務 之 金 融 機 構 可 擔 任 都 更 案 實 施 者 的 新 增 條 文 建 商 好 悶 都 更 路 已 倒 退 嚕 :22 工 商 時 報 記 者 薛 孟 杰 蔡 惠 芳 / 台 北 報 導 針 對 政 院 通 過 比 現 行 規 定 嚴 格 的 都 更 條 例 修 正 草 案, 北 市 府 都 更 處 長 林 崇 傑 昨 (7) 日 坦 言, 因 文 林 苑 事 件 造 成 都 更 遭 妖 魔 化 都 更 條 例 從 嚴 修 正, 確 實 造 成 新 都 更 案 難 度 提 高, 都 更 市 場 陷 入 盤 整 但 都 更 條 例 修 正 有 助 於 導 正 市 場 混 亂 秩 序, 加 上 都 更 需 求 仍 在, 長 期 看 來, 修 法 反 而 有 利 都 更, 都 更 的 未 來 並 不 悲 觀 建 商 則 普 遍 認 為, 都 更 條 例 修 正 案 尚 未 完 成 敲 定, 都 更 之 路 已 倒 退 嚕, 現 在 台 北 市 大 大 小 小 800 多 個 都 更 案, 已 幾 乎 全 面 停 擺, 可 謂 是 政 府 市 民 建 商 三 輸 局 面 林 崇 傑 說, 市 府 還 未 看 到 政 院 修 正 版 文 字, 無 法 逐 條 回 應, 但 初 步 瞭 解, 修 正 方 向 與 北 市 府 之 前 邀 請 專 家 學 者 研 修 的 市 府 版 修 正 案 方 向 差 別 不 大 他 也 特 別 向 建 商 喊 話, 行 政 法 院 不 是 民 事 庭 訴 訟, 不 必 三 審 三 決, 訴 訟 程 序 應 可 在 1 年 內 完 成, 不 會 永 遠 拖 下 去 對 於 建 商 擔 心, 文 林 苑 案 已 拖 垮 北 市 都 更, 都 更 條 例 若 按 目 前 草 案 修 正, 都 更 就 真 的 玩 不 下 去 了 林 崇 傑 坦 言, 雖 今 年 迄 今 北 市 府 收 到 的 都 更 案 與 去 年 件 數 差 不 多, 全 年 應 可 逾 100 件, 但 目 前 正 在 談 的 新 都 更 案 確 實 因 此 遭 遇 瓶 頸 冠 德 建 設 副 總 經 理 洪 錦 欽 就 表 示, 現 在 冠 德 手 中 所 有 都 更 案, 幾 乎 統 統 都 停 掉 了, 如 果 行 政 院 再 增 訂 未 拆 除 地 上 物 前 不 得 預 售, 那 麼 造 成 的 殺 傷 力 將 更 嚴 重, 都 更 之 路 可 以 說 已 經 死 了 不 過, 增 訂 此 條 文 是 合 理 的, 以 免 重 蹈 文 林 苑 事 件 覆 轍 永 慶 建 設 開 發 公 司 總 經 理 葉 淩 棋 則 認 為, 文 林 苑 都 更 案 在 取 得 建 造 後, 在 建 築 物 尚 未 全 數 拆 遷 完 成 前, 即 辦 理 預 售, 影 響 所 有 權 人 預 售 屋 買 受 人 等 權 益, 因 此 此 次 都 市 更 新 條 例 修 正 案 第 115 頁, 共 119 頁
117 特 別 增 訂 地 上 物 拆 遷 前 不 得 預 售 等 條 文, 他 個 人 認 為 十 分 合 理, 應 予 支 持 葉 淩 棋 分 析, 目 前 台 北 市 所 有 都 更 案 幾 乎 停 滯 不 前, 主 要 是 卡 在 文 林 苑 事 件 已 讓 都 更 案 面 臨 地 主 建 商 不 互 信 的 窘 境 再 增 訂 未 拆 除 地 上 物 不 得 預 售 條 款, 可 讓 都 更 路 更 好 中 信 人 壽 斥 53 億 買 下 台 北 市 中 華 路 寶 慶 路 口 坪 土 地 打 造 總 部 :56 工 商 時 報 記 者 魏 喬 怡 / 台 北 報 導 中 國 信 託 人 壽 昨 (8) 日 以 36 億 7,977 萬 元 買 下 台 北 市 中 華 路 寶 慶 路 口 坪 土 地, 取 得 成 本 每 坪 1,068 萬 元, 中 信 人 壽 發 言 人 卓 長 興 表 示, 主 要 是 因 應 業 務 及 人 力 成 長 需 求, 因 此 決 定 買 下 該 地 興 建 自 用 總 部 大 樓 中 信 人 壽 昨 天 也 同 時 與 大 陸 建 設 簽 訂 合 建 契 約, 未 來 將 依 合 建 契 約 成 本 買 回 大 陸 建 設 分 得 的 權 利 價 值 約 新 台 幣 16 億 3,455 萬 元, 該 大 樓 預 計 2013 年 第 2 季 前 開 工,2016 年 第 1 季 完 工 啟 用 合 計 中 信 人 壽 本 次 打 造 總 部 的 總 價 逾 53 億 元 這 是 中 信 人 壽 今 年 第 四 度 出 手 獵 地, 今 年 4 月 中 信 人 壽 以 6.85 億 元 買 下 台 北 市 南 京 東 路 和 三 民 路 口 的 一 二 樓 商 辦 ;7 月 再 以 4.2 億 元 買 進 台 北 市 內 湖 一 樓 店 面,9 月 則 以 32.4 億 元 買 入 台 中 市 A 級 辦 公 大 樓 卓 長 興 指 出, 本 次 預 計 興 建 新 總 部 的 土 地, 位 於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中 華 路 寶 慶 路 口, 現 為 遠 百 旁 的 停 車 場, 該 基 地 近 台 北 市 板 南 捷 運 線 西 門 站 出 口, 屬 商 四 土 地 建 蔽 率 75% 容 積 率 800%, 交 通 便 利, 且 周 邊 商 辦 百 貨 林 立 依 中 信 人 壽 與 大 陸 建 設 簽 訂 的 合 建 契 約, 中 信 人 壽 可 分 配 69.65% 大 陸 建 設 分 配 30.35% 的 房 地 價 值, 中 信 人 壽 表 示, 為 符 合 使 用 需 求 及 整 棟 大 樓 完 整 性, 中 信 人 壽 將 依 合 建 契 約 成 本 買 回 大 陸 建 設 價 值 16 億 3,455 萬 元 的 權 利 中 信 人 壽 指 出, 新 建 的 中 國 信 託 人 壽 總 部 大 樓 規 劃 為 地 上 13 層 地 下 6 層 的 辦 公 大 樓, 其 中 B1 到 13 樓 是 作 為 金 融 及 辦 公 用 途, 總 建 坪 4, 坪,B2 到 B6 預 計 再 興 建 90 個 平 面 停 車 位 卓 長 興 指 出, 中 信 人 壽 目 前 位 於 台 北 市 的 總 公 司 及 四 處 電 話 行 銷 中 心 都 是 租 用, 預 估 未 來 業 務 量 將 大 幅 成 長, 人 力 需 求 也 隨 之 增 加, 急 需 擴 張 營 業 面 積, 但 目 前 總 部 所 在 的 南 京 東 路 大 樓 已 接 近 滿 租, 恐 難 符 合 未 來 擴 張 需 求 他 指 出, 考 量 目 前 台 北 市 區 適 合 作 為 總 部 大 樓 的 現 有 辦 公 大 樓 取 得 不 易, 且 成 交 價 格 屢 創 新 高, 因 此 尋 求 開 發 素 地 興 建 總 部 大 樓, 以 降 低 成 本 卓 長 興 表 示, 取 得 該 地 段 自 用 不 動 產, 除 可 節 省 台 北 營 業 處 所 的 租 金 支 出, 另 因 未 來 總 部 大 樓 所 在 區 位 極 佳 能 見 度 高, 建 物 頂 樓 及 外 牆 均 可 做 為 廣 告 使 用, 可 大 量 增 加 公 司 曝 光 度 台 中 兩 大 豪 宅 區 Q4 推 案 爆 量 :57 工 商 時 報 記 者 曾 麗 芳 / 台 中 報 導 台 中 市 兩 大 豪 宅 群 聚 區 7 期 與 國 美 館 特 區, 第 4 季 都 有 超 級 大 案 將 進 場! 其 中, 位 於 國 美 館 特 區 的 指 標 個 案 由 鉅 大 恆, 總 銷 超 過 100 億 元, 預 計 12 月 進 場, 而 太 子 景 雲 見 則 已 進 場 暖 身 至 於 7 期 豪 宅 新 案 聯 聚 保 和 大 廈 精 銳 音 悅 廳 雙 橡 園 新 案 仁 山 山 之 道 等 也 都 將 陸 續 進 場, 台 中 豪 宅 預 售 市 場 顯 得 熱 鬧 滾 滾 第 116 頁, 共 119 頁
118 台 中 房 仲 業 者 推 估, 今 年 單 從 928 檔 期 到 年 底,7 期 與 國 美 館 兩 大 豪 宅 群 聚 區, 總 推 案 量 上 看 500 億 元 以 上 其 中,7 期 新 市 政 中 心 近 期 在 聯 聚 方 庭 大 廈 寶 輝 秋 紅 谷 買 氣 帶 動 下, 新 案 紛 紛 開 紅 盤, 如 興 富 發 國 家 1 號 院 仁 山 山 之 道 來 客 數 分 別 大 增, 國 家 1 號 院 上 周 銷 售 5 戶 帶 進 約 2.3 億 元 業 績 ; 而 寶 輝 秋 紅 谷 在 秋 紅 谷 廣 場 啟 用 帶 動 下, 上 周 來 客 量 暴 增 2 倍, 買 氣 並 未 受 到 實 價 登 錄 政 策 影 響 預 計 年 底 前 進 場 個 案, 包 括 市 政 北 二 路 上 的 精 銳 音 悅 廳, 每 坪 單 價 在 52 至 60 萬 元 ; 市 政 路 上 的 聯 聚 保 和 大 廈, 每 坪 單 價 50 萬 元 起 跳 ; 雙 橡 園 開 發 在 7 期 的 第 6 個 建 案, 每 坪 單 價 45 至 60 萬 元 該 案 內 裝 強 調 非 毛 胚 而 是 標 配 案, 產 品 規 畫 70 至 90 坪, 是 7 期 少 數 坪 數 低 於 100 坪 的 豪 宅 新 案 另 外, 富 邦 建 設 位 於 市 政 路 上 的 LUXUS 汽 車 接 待 中 心 土 地, 預 計 明 年 進 場, 市 場 預 估, 每 坪 單 價 有 機 會 挑 戰 65 萬 元 以 上 區 域 新 高 行 情 台 中 豪 宅 另 一 主 戰 場 國 美 館 特 區, 最 新 指 標 個 案 由 鉅 大 恆, 每 坪 單 價 預 估 自 50 萬 元 起 跳, 規 畫 坪 數 在 138 至 300 坪 總 銷 金 額 100 至 120 億 元, 是 國 美 館 特 區 下 半 年 超 級 大 案, 可 望 於 12 月 中 下 旬 進 場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國 美 館 特 區 上 半 年 在 富 邦 天 空 樹 以 每 坪 單 價 60 至 75 萬 元 成 交 創 區 域 新 高 行 情 帶 動 下, 預 計 明 年 第 1 季 交 屋 的 總 太 國 美 新 成 屋, 目 前 每 坪 單 價 35 萬 元 起 跳 ; 第 4 季 進 場 的 太 子 景 雲 見 總 銷 金 額 20 億 元, 每 坪 單 價 在 30 至 35 萬 元, 詢 問 度 高 台 中 七 期 國 際 品 牌 爭 相 卡 位 :23 工 商 時 報 記 者 曾 麗 芳 / 台 中 報 導 台 中 7 期 已 成 為 全 台 知 名 的 豪 宅 群 聚 區 域, 看 好 7 期 的 高 消 費 潛 力, 愈 來 愈 多 國 際 品 牌 進 駐 7 期 設 立 中 台 灣 旗 艦 店, 老 虎 城 購 物 中 心 釋 出 優 惠 條 件, 目 前 已 吸 引 西 班 牙 ZARA 服 飾 義 大 利 國 寶 級 咖 啡 illy 意 曼 多 及 Apple Store 蘋 果 旗 艦 店 等 進 駐 其 中, 西 班 牙 服 飾 品 牌 ZARA, 選 在 7 期 老 虎 城 (Tiger City) 購 物 商 場 開 設 中 台 灣 第 一 家 旗 艦 大 店 INDITEX 集 團 大 中 華 區 市 場 公 關 總 監 許 雪 清 表 示,ZARA 品 牌 在 台 灣 區 今 年 底 前 將 擁 有 5 家 分 店, 其 中, 台 中 老 虎 城 分 店 是 全 台 第 4 家 ZARA 旗 艦 店 自 從 營 運 以 來 業 績 穩 定 成 長 此 外, 大 成 集 團 與 義 大 利 國 寶 級 咖 啡 意 利 集 團 合 資 開 設 的 illy 意 曼 多 精 品 咖 啡, 同 樣 看 好 台 中 7 期 的 高 消 費 力, 選 在 台 中 老 虎 城 購 物 中 心 開 設 第 1 家 旗 艦 店 大 成 集 團 餐 飲 服 務 群 副 總 經 理 李 維 溪 表 示, 新 光 三 越 與 大 遠 百 都 已 進 駐 7 期, 加 上 7 期 豪 宅 林 立, 代 表 7 期 是 時 尚 流 行 的 聚 集 地, 吸 引 illy 意 曼 多 精 品 咖 啡 以 7 期 作 為 跨 出 台 北 市 的 第 1 個 據 點 事 實 上, illy 意 曼 多 提 供 精 品 咖 啡, 加 上 營 造 戶 外 異 國 風 情 般 悠 閒 的 氣 氛 與 環 境, 讓 意 曼 多 精 品 咖 啡 試 賣 幾 天, 附 近 7 期 豪 宅 的 許 多 住 戶 已 成 為 主 顧 客, 每 天 都 可 看 到 貴 婦 們 在 這 裡 喝 下 午 茶 的 盛 況 而 Apple Store 也 在 11 月 中 旬 進 駐 7 期 老 虎 城 購 物 中 心, 開 設 台 中 最 大 的 蘋 果 旗 艦 門 市, 並 擁 有 台 灣 目 前 唯 一 有 展 示 最 新 ipod 的 門 市, 最 多 配 色 的 機 款 第 117 頁, 共 119 頁
119 壽 險 大 獵 地 金 管 會 火 速 金 檢 :23 工 商 時 報 記 者 彭 禎 伶 / 台 北 報 導 壽 險 資 金 大 獵 地, 金 管 會 啟 動 緊 急 行 動 金 管 會 已 悄 悄 展 開 壽 險 業 投 資 不 動 產 的 專 案 金 檢, 以 平 均 3 天 金 檢 一 家 壽 險 公 司 的 速 度, 大 量 蒐 集 壽 險 公 司 投 資 不 動 產 的 所 有 評 估 資 料 決 策 流 程 及 資 金 流 向 同 時, 只 要 有 壽 險 公 司 重 金 買 樓 或 不 動 產, 保 險 局 就 會 要 求 提 交 報 告, 說 明 合 理 性, 據 了 解, 金 管 會 希 望 能 尋 找 污 點 證 人, 已 找 來 數 家 壽 險 公 司, 私 下 了 解 不 動 產 投 資 的 訣 竅, 檢 視 是 否 有 壽 險 公 司 不 當 購 地 或 出 價 偏 離 市 場 行 情 壽 險 業 今 年 投 資 不 動 產 創 下 單 年 新 高, 從 今 年 初 到 11 月 初, 已 經 過 戶 已 經 訂 約 議 約 中 的 不 動 產 投 資 金 額 達 1,018 億 元, 如 果 再 加 上 已 確 定 的 後 續 投 入 金 額 ( 即 已 經 宣 布 或 約 定 投 入 資 金 ), 今 年 的 不 動 產 投 資 金 額 將 高 達 1,200~ 1,400 億 元 壽 險 業 2009 年 才 以 新 增 659 億 元 不 動 產 投 資 改 寫 下 歷 來 新 高, 當 年 即 是 資 本 市 場 不 佳, 資 金 湧 入 不 動 產, 去 年 不 動 產 投 資 又 新 增 654 億 元 左 右 創 下 單 年 次 高, 今 年 投 入 金 額 幾 乎 是 去 年 的 2 倍, 統 計 4 年 下 來 壽 險 業 加 碼 不 動 產 已 經 近 2,600 億 元 金 管 會 今 年 為 了 降 溫 壽 險 業 投 資 房 地 產 情 況,8 月 14 日 召 開 不 動 產 投 資 會 議, 確 定 提 高 最 低 租 金 收 益 率 1 碼 (0.25 個 百 分 點 ), 從 1.875% 提 高 到 2.125%, 但 是 會 議 後 壽 險 業 反 而 加 速 衝 出 477 億 元 的 不 動 產 投 資, 投 資 金 額 仍 然 不 斷 改 寫 區 域 新 高, 讓 金 管 會 主 委 陳 裕 璋 忍 無 可 忍, 指 示 檢 查 局 啟 動 專 案 金 檢 據 了 解, 金 管 會 已 完 成 如 新 光 人 壽 宏 泰 人 壽 富 邦 人 壽 南 山 人 壽 等 不 動 產 專 案 金 檢, 還 有 多 家 今 年 大 量 獵 樓 獵 地 的 壽 險 公 司 仍 在 金 檢 名 單 上 金 管 會 官 員 透 露, 擔 心 壽 險 業 搶 不 動 產, 卻 未 經 議 細 的 鑑 價 評 估, 不 計 成 本 搶 地 搶 樓, 不 斷 墊 高 不 動 產 價 格, 最 後 可 能 造 成 泡 沫, 且 購 入 大 樓 後 出 租 率 低, 根 本 沒 有 達 成 最 低 租 金 收 益 率 ; 亦 或 是 買 入 不 動 產 根 本 沒 有 完 整 的 使 用 規 畫, 不 可 能 短 期 內 取 得 建 照 或 2 年 即 時 運 用 等 金 管 會 也 要 查 董 事 會 授 權 購 地 流 程 其 中 相 關 資 金 的 流 向 等, 官 員 表 示, 有 些 事 將 不 僅 是 罰 鍰 這 麼 簡 單 金 管 會 有 疑 慮 蘇 黎 世 產 險 賣 樓 恐 一 波 三 折 :23 工 商 時 報 記 者 彭 禎 伶 / 台 北 報 導 蘇 黎 世 產 險 敦 北 總 部 大 樓 出 售 恐 生 變 數 依 據 金 管 會 消 息 指 出, 蘇 黎 世 產 險 恐 無 法 將 大 樓 賣 給 全 球 人 壽 壽 險 市 場 則 傳 出, 主 要 是 全 球 人 壽 超 過 單 一 筆 不 動 產 的 投 資 限 額, 就 算 以 自 用 為 由, 金 管 會 仍 有 疑 慮 蘇 黎 世 產 險 在 今 年 6 月 份 決 定 出 售 其 敦 化 北 路 總 部 大 樓,6~12 樓 總 樓 地 板 面 積 2,600 多 坪, 以 邀 約 方 式, 有 5 組 壽 險 公 司 出 價, 最 後 全 球 人 壽 以 億 元 拿 下 優 先 議 約 權, 出 價 第 二 高 則 是 中 國 人 壽 的 34 億 多 元, 國 泰 人 壽 以 32 億 元 排 第 三 全 球 人 壽 董 事 會 在 8 月 20 日 通 過 授 權 並 展 開 議 約, 目 前 已 近 3 個 月, 知 情 人 士 透 露, 這 項 議 約 權 有 期 限, 但 至 今 金 管 會 仍 有 疑 慮, 且 未 放 行, 眼 看 就 要 過 期, 因 此 才 會 傳 出 交 易 可 能 不 成 功 第 118 頁, 共 119 頁
120 這 項 不 動 產 出 售 案 宣 布 優 先 議 約 得 主 時, 就 引 來 其 他 參 與 業 者 抗 議, 即 如 果 依 保 險 局 的 相 關 不 動 產 投 資 規 定, 全 球 人 壽 無 論 從 淨 值 35% 或 可 運 用 資 金 1.5 % 的 角 度, 都 不 可 能 出 價 超 過 35 億 元, 因 而 有 業 者 向 保 險 局 檢 舉, 認 為 有 業 者 違 規 搶 標 後 來 全 球 人 壽 表 示, 絕 對 一 切 合 乎 法 規, 也 可 能 考 慮 以 自 用 方 式 買 下 大 樓, 並 如 期 展 開 議 價 過 程 近 來 據 金 管 會 的 消 息, 是 蘇 黎 世 產 險 大 樓 不 賣 了 但 蘇 黎 世 產 險 委 託 的 不 動 產 仲 介 商 則 表 示, 相 關 程 序 仍 在 進 行, 只 是 有 許 多 困 難 仍 待 解 決 壽 險 業 者 表 示, 極 可 能 是 全 球 人 壽 目 前 租 用 的 總 部 大 樓, 仍 然 未 完 全 攤 提 完 租 金 成 本, 不 太 可 能 再 買 總 部 大 樓, 加 上 金 管 會 一 直 有 許 多 疑 慮 未 同 意 放 行, 可 能 就 會 拖 過 議 約 期 限 至 於 這 棟 大 樓 是 否 就 繼 續 找 出 價 第 二 或 第 三 順 位 買 家 議 約, 相 關 人 士 指 出, 所 有 程 序 都 仍 在 進 行, 且 當 初 的 第 二 或 第 三 高 價 出 價 者, 在 金 管 會 公 布 新 的 收 益 率 規 定 後, 未 必 還 能 以 當 初 的 出 價 買 樓 第 119 頁, 共 119 頁
投影片 1
淡 江 大 學 國 際 事 務 與 戰 略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碩 士 論 文 國 民 政 府 陸 軍 變 革 與 德 國 顧 問 (1928~1938) 研 究 生 : 張 友 銘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18 日 德 國 軍 事 顧 問 團 的 來 華 國 民 政 府 的 選 擇 1. 外 交 上 有 利 : 與 我 地 位 平 等, 不 會 構 成 威 脅 2. 軍 事 上 有
中餐烹調丙級95.6.27.doc
076029103013 92 12 2 93 3 9 93 9 7 93 10 22 94 11 2 95 6 29 ...1...2...3...26...32...34 3 6 6 6 () 6 () () () () () 1 () () () () 2 () 1 () 2 3 07602-910301 ( ) 1. 2. 3. 1. 2. 3. 4. 5. 6. 7. 8. 9. 10.
中餐烹調乙級940930.doc
076029102013 93 3 9 93 9 7 94 3 14 94 11 2 95 6 29 ...1...2...3...6...9...11...17 4 7 7 7 () 6 () () () () () 1 2 1 2 3 07602-910201 1. 2. 3. 4. 5. 6. 4 07602-910202 1. 2. 3. 5 07602-910203 1. 2. 3. 4.
總論.PDF
187 8-1 956 21,250 905 21,540 145 5,229 3,400 128,891 1,435 61,390 46 2,149 6,887 240,449 ( 127) 89 188 89 6 5,536 8-2 8-2 3,842 59 519 237 300 505 20 54 5,536 1,313,346 8,285 117,731 59,369 19,142 141,733
424 朝 陽 學 報 第 十 三 期 一 前 言 本 論 文 的 發 展 源 起 於 筆 者 透 過 研 究 地 方 木 工 藝 史 之 際, 所 同 時 蒐 集 台 灣 木 工 藝 產 業 史 相 關 資 料 整 理 解 析 後 所 得 出 的 成 果 1895 年 甲 午 戰 爭 戰 敗 後,
日 治 後 期 臺 灣 木 工 藝 產 業 的 環 境 成 長 與 相 關 產 品 技 術 上 的 變 化 423 日 治 後 期 臺 灣 木 工 藝 產 業 的 環 境 成 長 與 相 關 產 品 技 術 上 的 變 化 諸 葛 正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設 計 研 究 所 摘 要 本 論 文 的 主 要 目 的 在 於 重 新 建 構 日 治 後 期 時 台 灣 木 工 藝 產 業 史 的 整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工 程 设 计 资 质 标 准 为 适 应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发 展,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结 合 各 行 业 工 程 设 计 的 特 点,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21 个 行 业 的 相 应 工 程 设 计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4 办 公 室 工 作 实 务 ( 第 3 版 ) 第 1 单 元 单 位 组 织 的 有 效 运 作 离 不 开 办 公 室 工 作 情 景 案 例 左 景 被 宏 达 商 业 集 团 公 司 录 用 为 秘 书, 试 用 期 间, 只 能 在 办 公 室 打 杂, 有 时 工 作 稍 有 差 错
模 块 1 办 公 室 工 作 概 述 3 模 块 1 办 公 室 工 作 概 述 学 习 目 标 知 识 目 标 : 了 解 办 公 室 工 作 的 性 质 作 用 和 职 能 理 解 办 公 室 工 作 的 原 则 性 与 灵 活 性 认 识 办 公 室 秘 书 应 具 备 的 职 业 素 养 能 力 目 标 : 培 养 办 公 室 秘 书 的 工 作 悟 性 完 善 办 公 室 秘 书 的 能
nbqw.PDF
2002 2 2002 3 2002 4 2002 5 2002 2002 497,436,769.87 398,874,507.07 359,317,320.34 1,009,717,057.82 6,259,557.58 331,224,008.07 78,162,839.02 82,594,331.83 5,455,590.95 742,195,671.99-28,879,459.87 6 2002
nbqw.PDF
2002 2002 3 3 4 6 8 11 13 14 26 28 32 60 2002 2003 1 18 2002 2002 5 31 3100001006917 310115739764252 310115739764252 312,377,217.73 360,048,073.09 360,048,073.09 204,681,114.81 204,681,114.81 2,253,777.58
(Microsoft Word - \244g\246a\247B\244\275\253H\245\365\244\247\275\325\254d\254\343\250s100.1.26doc)
48,1979, 第 一 章 緒 論 註 根 據 禮 記 郊 特 牲 : 國 中 之 神, 莫 貴 於 社 又 禮 記 月 令 篇 : 命 民 社, 土 : 正 曰 社 后, 土 后 地 共, 工 使 氏 民 有 祀 子 焉 曰 句 龍 又 第, 疏 一 為 : 后 土, 即 社 神 也 左 傳 : 社 稷 五 祀, 節 后 土 研 究 后 動 機 者 所 以 有 社 稷 何? 為 天 下 求 福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1A7C9FACAD6B2E1B8C4D7EED6D5A3A8B4F8B1EDB8F1BCD3D2B3C2EBB0E6A3A9372E3239>
北 京 科 技 大 学 学 生 手 册 ( 本 科 生 ) 学 生 工 作 部 ( 处 ) 二 〇 一 五 年 七 月 北 京 科 技 大 学 学 生 手 册 ( 本 科 生 ) 编 委 会 主 编 于 成 文 盛 佳 伟 编 委 ( 按 姓 氏 笔 画 排 序 ) 丁 煦 生 尹 兆 华 龙 洋 史 立 伟 曲 涛 刘 晓 东 杜 振 民 杨 雄 何 进 宋 波 张 卫 冬 张 卫 钢 张 文
桂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桂 林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文 件 市 人 社 发 2012 60 号 桂 林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关 于 2012 年 秘 书 等 十 八 个 职 业 国 家 职 业 资 格 全 国 全 区 统 一 考 试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 根 据 自 治 区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关 于 做 好 2012 年 国
Microsoft Word 年度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通知.doc
南 工 (2015) 研 字 第 3 号 关 于 选 拔 2015 年 度 硕 博 连 读 研 究 生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学 院 : 为 适 应 我 国 构 建 社 会 主 义 和 谐 社 会 和 建 设 创 新 型 国 家 的 战 略 需 要, 加 快 拔 尖 创 新 人 才 的 培 养, 我 校 决 定 继 续 推 荐 和 选 拔 一 批 基 本 素 质 好 业 务 基 础 强 品 学 兼
上图专刊2006-3AAA.doc
特 讯 目 录 CONTENTS 2 蒋 以 任 赴 上 海 图 书 馆 作 专 题 报 告 ( 刊 文 汇 报 2006 年 2 月 25 日 记 者 陈 毅 然 ) 2 讲 座 文 化 : 城 市 新 磁 场 ( 刊 人 民 日 报 2006 年 2 月 14 日 记 者 叶 薇 ) 4 春 天, 你 好 2006 年 春 海 上 心 声 诗 歌 朗 诵 会 在 上 图 举 行 ( 金 谷 )
衡山靈學創始人 超越時代的靈學明師 許衡山 老師 許衡山老師 出生於西元 1942 年 於 1980 年代啟發先天眼竅 自證其道 了悟真理 許 老師首先發現 人人皆可開發出第三眼能力與靈性能量 並藉由系統化的研究 將種種 生命現象與宇宙真理做深入淺出的剖析 並為生命的最終意義指出一條明路 現代文明昌
如果你是個 追尋者 看完這本靈學寶典之後 相信你一定有一種感受 一種 來自內在深處的玄妙悸動 原來 原來就是這本書 原來這就是你窮極一生不斷 在追尋的靈性寶典 我是誰?我來自何方?為何我會在這裡?存在是什麼?我的生命又有何意義?這 是自古以來所有的哲學家都問過的問題 也是願意走向內在探索的所有人 都曾 經問過的問題 若你也曾有這樣的追尋與慨歎 恭喜你 你不但是個靈性的追尋者 還有著大多 數人所沒有的一顆柔軟心
슬로시티번역,더빙 등 보고서(중문)_두현.hwp
礼 山 大 兴 慢 城 讲 故 事 CONTENTS 01 礼 山 大 兴 慢 城 慢 手 织 就 的 日 常 幸 福 1 02 兄 弟 情 公 园 与 情 深 义 重 两 兄 弟 的 仿 建 故 居 走 进 情 深 义 重 两 兄 弟 的 故 事 2 03 兄 弟 情 集 市 与 传 统 大 兴 5 日 集 人 情 味 十 足 的 乡 村 集 市 3 04 碑 石 街 通 过 碑 石 展 开 的
?
Contents 2 3 01 6 7 8 9 02 10 11 03 12 13 04 14 15 05 16 17 06 18 19 07 20 21 08 22 23 09 24 25 10 26 27 28 29 11 30 31 32 12 33 12 34 13 35 36 37 14 38 39 40 41 15 42 43 16 44 45 17 46 47 18 48 49 1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1A67EAF64BEC7BCFABEC7AAF7C2B2B3B95FA5FEB3A1AAA95F2D31312E31362E646F63>
教 育 部 101 年 留 學 獎 學 金 行 政 契 約 書 附 錄 九 教 育 部 101 年 留 學 獎 學 金 行 政 契 約 書 ( 可 自 行 影 印 所 需 使 用 份 數 ) 甲 方 : 教 育 部 ( 以 下 簡 稱 本 部 ) 乙 方 : 留 學 獎 學 金 甄 試 錄 取 者 ( 以 下 簡 稱 留 獎 生 ) ( 填 寫 時 務 請 詳 閱 契 約 內 容 ) 茲 經 甲 乙
得 依 法 召 集 股 東 臨 時 會 第 十 一 條 : 股 東 常 會 之 召 集 應 於 開 會 三 十 日 前, 股 東 臨 時 會 之 召 集 應 於 開 會 十 五 日 前, 將 開 會 日 期 地 點 及 召 集 事 由 通 知 各 股 東 並 公 告 之 第 十 二 條 : 本 公
旺 旺 友 聯 產 物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 本 公 司 依 照 公 司 法 及 保 險 法 之 規 定 組 織 設 立, 定 名 為 旺 旺 友 聯 產 物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以 辦 理 產 物 保 險 業 務, 促 進 社 會 福 利 及 工 商 繁 榮 為 宗 旨 第 三 條 : 本 公 司 設 總
同 時, 那 些 百 萬 富 翁 們 正 乘 坐 着 私 家 噴 射 機 駛 往 歐 洲, 甘 願 花 大 把 的 鈔 票 接 受 替 代 療 法 並 且 重 獲 了 健 康 替 代 療 法 總 是 很 靈 嗎? 不, 當 然 不 是 在 這 世 界 上 没 有 盡 善 盡 美 的 事 物 但 是
美 國 頂 尖 醫 生 談 癌 症 - 太 珍 貴 了!! 我 可 以 向 你 們 保 證 以 下 的 内 容 100% 真 實, 請 您 一 定 耐 心 看 完 從 醫 15 年 來, 我 也 反 覆 告 訴 病 人 這 些 事 實, 但 是 没 有 人 願 意 去 聽, 更 没 有 人 願 意 去 相 信 或 許, 我 們 的 同 胞 們 真 的 需 要 清 醒 了 說 的 直 白 一 點, 癌
杭师大党字〔2011〕15号中共杭州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组 织 工 作 相 关 材 料 汇 编 二 〇 一 二 年 二 月 目 录 学 校 相 关 文 件 : 中 共 杭 州 师 范 大 学 委 员 会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改 进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的 意 见...3 关 于 建 立 组 织 员 制 度 的 意 见...6 关 于 进 一 步 落 实 在 职 教 工 党 支 部 书 记 待 遇 的 意 见...8 中 共 杭 州 师 范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93832B2C431A6B8A4A4A4DFA8C6B0C8B77CC4B3ACF6BFFD32303130303430352E646F63>
中 華 科 技 大 學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中 心 事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25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3 時 00 分 地 點 : 斜 坡 視 廳 教 室 主 席 : 湯 主 任 誌 龍 參 加 人 員 : 通 識 專 任 ( 詳 如 簽 到 名 冊 ) 應 到 人 數 : 56 人 出 席 人 數 : 39 位 缺
untitled
多 空 盈 家 合 約 證 券 投 資 顧 問 委 任 契 約 立 契 約 書 人 ( 以 下 簡 稱 甲 方 ), 凱 基 證 券 投 資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乙 方 ), 茲 因 甲 方 就 投 資 台 灣 地 區 發 行 之 有 價 證 券, 委 任 乙 方 提 供 投 資 諮 詢 顧 問 服 務 事 項, 乙 方 已 於 本 契 約 簽 訂 三 日 前 交 付
Microsoft Word - K34行政法-法制_題+解+評OK_.doc
行 政 法 試 題 評 析 第 一 題 : 此 案 改 編 自 行 政 法 院 之 判 決, 涉 及 雙 階 理 論 之 判 斷 與 應 運, 尤 其 於 ETC 案 後 行 政 法 院 提 出 修 正 式 雙 階 理 論, 使 在 所 謂 公 私 協 力 的 合 作 模 式 下, 行 政 機 關 與 人 民 增 加 了 更 多 種 合 作 可 能 故 在 定 性 上, 應 先 確 認 行 政 機
四、實務實習課程之實習工作日誌(請貼上掃描檔)
四 實 務 實 習 課 程 之 實 習 工 作 日 誌 ( 請 貼 上 掃 描 檔 ) 教 育 部 補 助 大 學 校 院 開 設 海 洋 主 題 導 向 專 業 課 程 計 畫 實 務 實 習 課 程 修 課 學 生 工 作 日 誌 表 ( 一 學 生 一 表 ) 課 程 名 稱 : 景 觀 規 劃 ( 海 洋 休 閒 ) 實 習 地 點 : 原 本 山 景 觀 有 限 公 司 時 間 工 作 說
图书在版编目 CIP 数据 李济深与苍梧故居 / 民革中央宣传部编. -- 北京 团结出版社 2013.6 ISBN 978-7-5126-1916-6 Ⅰ. ①李 Ⅱ. ①民 Ⅲ. ①李济深 1885~1959 传记②名人 故居 介绍 苍梧县 Ⅳ. ① K827=7②K878.2 中国版本图书馆C
丛书编委会 总 顾 问 周铁农 万鄂湘 齐续春 顾 问 朱培康 卞晋平 常荣军 尚明轩 编委会主任 修福金 编委会委员 程崇庆 傅惠民 周天鸿 刘新文 高小玫 夏 涛 李晓东 吴先宁 丛 书 主 编 王秉默 执 行 委 员 刘则永 刘玉霞 金绮寅 1 图书在版编目 CIP 数据 李济深与苍梧故居 / 民革中央宣传部编. -- 北京 团结出版社 2013.6 ISBN 978-7-5126-1916-6
<4D F736F F D20B2C4A447A6B8BFD4B8DFA965ADFBB77CB77CC4B3ACF6BFFD2E646F63>
普 通 高 級 中 學 課 程 生 涯 規 劃 學 科 中 心 99 年 度 第 二 次 諮 詢 委 員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99 年 11 月 19 日 ( 星 期 五 )10 10:00 00~12 12:00 地 點 : 高 雄 市 立 中 正 高 中 第 二 會 議 室 出 列 席 單 位 及 人 員 : 如 簽 到 簿 主 席 : 涂 校 長 順 安 紀 錄 : 童 丹 茹 壹 主
金 年 略 藍 老 老 年 金 了 量 來 歷 識 了 利 率 降 不 金 更 金 都 率 歷 了 利 率 了 行 了 降 利 率 行 都 了 料 論 年 來 了 切 來 論 了 論 來 兩 年 來 老 不 老 不 論 料 都 念 老 料 參 論 了 料 老 不 了 老 參 錄 錄 錄 錄 論 料 歷 年 車 略 利 率 不 不 金 念 金 降 利 率 金 論 論 錄 陸 離 力 年 年 行 率
财务部57
......... 2001... 2001......... ........................... ........................... .................. 2001 21 ( ) ( ) 2001 2 28 (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Microsoft Word - 1050418.doc
1. 高 市 閒 置 宿 舍 整 修 變 公 宅 2. Q1 家 戶 購 屋 比 6 都 剩 不 到 1% 3. 全 球 住 宅 指 數 上 揚 台 灣 跌 4.8% 4. 建 商 卡 位 銀 髮 住 居 商 機 5. 大 巨 蛋 解 約 價 遠 雄 加 碼 市 府 打 槍 6. 狠 削 外 商! 月 租 多 400 萬 元 H&M 不 爽 中 影 公 司 7. 屋 齡 老 化 國 人 住 宅 平
AR b.DOC
00 2 3 4 5 6 2003 8 21 [2003]100 9 1 40000 100 5 9 16 125936 7 8 9 10 2004 3 1 2,264,000 190,952 0.566% 397736000 3 2,470 11 12 MBA 13 14 15 16 17 2003 8 126044480 74.94% 00 00 00 00 00 2004 5 22 2004
第壹拾篇
- 目 次 - 目 次 表 目 次... 1 圖 目 次... 1 凡 例... 1 本 鎮 宗 教 禮 俗 篇 大 事 記... 1 緒 論... 1 第 一 章 宗 教 亯 伖... 3 第 一 節 傳 統 民 間 宗 教... 3 第 二 節 天 主 教 與 基 督 教... 31 第 三 節 日 本 神 社... 35 第 二 章 風 俗 習 慣... 38 第 一 節 歲 時 禮 俗...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367A6C3AA76B86FB1F8A8D2B9CFA751B86FBA63A6A8AD6EA5F3B8D1AA52B3CCABE1A7B9A6A8AAA95FB3CCB77339382E31302E32362E646F63>
陸 圖 利 罪 之 構 成 要 件 一 犯 罪 主 體 適 格 ( 一 ) 公 務 員 之 定 義 刑 法 第 10 條 規 定 : 稱 公 務 員 者, 謂 下 列 人 員 : 一 依 法 令 服 務 於 國 家 地 方 自 治 團 體 所 屬 機 關 而 具 有 法 定 職 務 權 限, 以 及 其 他 依 法 令 從 事 於 公 共 事 務, 而 具 有 法 定 職 務 權 限 者 二 受 國
•
镇 江 市 创 建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模 范 城 市 工 作 报 告 镇 江 是 一 座 有 着 3000 多 年 历 史 的 国 家 历 史 文 化 名 城 在 历 史 上, 镇 江 以 其 江 河 交 汇 的 独 特 区 位 优 势 和 城 市 山 林 的 良 好 生 态 环 境, 承 南 北 文 化 之 交 融, 启 锦 绣 江 南 之 先 声, 成 为 长 江 下 游 的 重 要 商
No.32
地 域 文 化 与 城 市 发 展 万 胜 国 \ 山 东 省 济 南 外 国 语 学 校 课 题 必 修 模 块 二 第 二 章 第 三 节 地 域 文 化 与 城 市 发 展 所 需 课 时 2 课 时 课 标 要 求 及 分 析 课 标 : 举 例 说 明 地 域 文 化 对 城 市 的 影 响 分 析 : 高 中 地 理 的 核 心 就 是 探 讨 人 地 关 系 的 协 调 发 展 城 市
《人员招聘与任用》
人 员 招 聘 与 任 用 课 程 整 体 教 学 设 计 ( 03~ 04 学 年 第 一 学 期 ) 课 程 名 称 : 人 员 招 聘 与 任 用 所 属 系 部 : 管 理 系 制 定 人 : 合 作 人 : 王 舜 华 张 桂 清 张 俊 娜 制 定 时 间 : 03 年 0 月 河 北 政 法 职 业 学 院 课 程 整 体 教 学 设 计 一 课 程 基 本 信 息 课 程 名 称 :
99行政實習心得分享及檢討會議記錄
104 行 政 實 習 心 得 及 建 議 ================================= 北 區 11 人 ================================== 101106008: 桃 園 市 立 圖 書 館 中 壢 分 館 我 以 前 對 圖 書 館 館 員 的 印 象 就 是 只 要 坐 在 椅 子 上 等 民 眾 上 門 辦 借 書 還 書 手 續, 看
11.doc
- 1-201311 2013 2012 - 2-1000 300500 2012 2012 400 2012 Word 2013410 123 7780148 [email protected] 2013 2013314-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16 - -
高雄縣政府八十八年度(自民國八十七年七月起至八十八年六月止)工作報告
高 雄 市 政 府 農 業 局 業 務 報 告 壹 前 言 復 進 欣 逢 貴 會 第 1 屆 第 2 次 大 會 開 議, 應 邀 前 來 提 出 業 務 報 告, 甚 感 榮 幸 承 蒙 各 位 議 員 女 士 先 生 對 本 局 各 項 業 復 進 務 不 吝 賜 教 與 督 導, 使 本 局 業 務 能 順 利 推 展, 在 此 先 表 示 最 誠 摯 的 感 謝 本 市 耕 地 面 積 為
广 州 蓝 皮 书 社 会 保 障 关 键 词 : 广 州 社 会 保 障 社 会 保 险 社 会 救 助 社 会 福 利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由 社 会 救 助 社 会 保 险 社 会 福 利 住 房 保 障 四 大 系 统 以 及 慈 善 事 业 和 其 他 补 充 保 险 构 成 在 主
2013 年 广 州 社 会 保 障 发 展 报 告 总 报 告 General Report 1 2013 年 广 州 社 会 保 障 发 展 报 告 广 州 市 社 会 科 学 院 课 题 组 摘 要 : 广 州 社 会 保 障 在 覆 盖 面 保 障 水 平 保 障 体 系 建 设 领 域 取 得 明 显 进 展 本 报 告 通 过 分 析 广 州 社 会 保 障 发 展 的 现 状, 指 出
Microsoft Word - 01時事-民法.doc
News 司 律 考 試 新 制 99 年 模 擬 預 試 民 法 ( 財 產 法 ) 選 擇 題 之 解 析 李 致 斐 老 師 ( 政 大 民 商 法 研 律 師 高 考 及 格 ) 壹 前 言 一 預 計 於 民 國 100 年 實 施 之 司 法 官 律 師 考 試 考 試 方 式 及 程 序, 簡 述 為 下 司 法 官 與 律 師 考 試 之 筆 試 程 序, 均 有 下 列 第 一 二
(此页无正文,为《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推荐山东金山地质勘探股份有限公司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推荐报告》的签章页)
国 盛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关 于 推 荐 汉 中 珑 津 茶 油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进 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并 公 开 转 让 的 推 荐 报 告 根 据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股 转 公 司 ) 下 发 的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业 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