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 一 篇 投 标 邀 请 书 第 二 篇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三 篇 合 同 条 款 格 式 第 四 篇 用 户 需 求 书 第 五 篇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附 件 一 : 评 标 工 作 大 纲 附 件 二 : 授 权 委 托 书 附 件 三 : 质 疑 函 格 式 附 件 四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目 录 第 一 篇 投 标 邀 请 书 第 二 篇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三 篇 合 同 条 款 格 式 第 四 篇 用 户 需 求 书 第 五 篇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附 件 一 : 评 标 工 作 大 纲 附 件 二 : 授 权 委 托 书 附 件 三 : 质 疑 函 格 式 附 件 四"

Transcription

1 湛 江 机 电 学 校 校 园 广 播 及 视 频 监 控 系 统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编 号 :FEGD-CT16180 采 购 人 : 湛 江 机 电 学 校 代 理 机 构 : 广 东 远 东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4 月 中 国 湛 江

2 目 录 第 一 篇 投 标 邀 请 书 第 二 篇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三 篇 合 同 条 款 格 式 第 四 篇 用 户 需 求 书 第 五 篇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附 件 一 : 评 标 工 作 大 纲 附 件 二 : 授 权 委 托 书 附 件 三 : 质 疑 函 格 式 附 件 四 : 中 标 服 务 费 收 取 标 准

3 第 一 篇 投 标 邀 请 书 广 东 远 东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受 湛 江 机 电 学 校 ( 以 下 简 称 采 购 人 ) 的 委 托, 为 湛 江 机 电 学 校 校 园 广 播 及 视 频 监 控 系 统 项 目 ( ) 进 行 国 内 公 开 招 标, 欢 迎 符 合 资 格 条 件 的 投 标 人 参 加 投 标 现 将 该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电 子 版 招 标 文 件 下 载 地 址 ( 湛 江 市 政 府 采 购 网 ), 请 打 开 本 项 目 公 告 后 点 击 下 载 进 行 公 示, 公 示 期 间 为 自 2016 年 4 月 26 日 起 至 2016 年 5 月 3 日 根 据 广 东 省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办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的 规 定, 供 应 商 认 为 政 府 采 购 文 件 的 内 容 损 害 其 权 益 的, 可 以 在 公 示 期 间 或 者 自 期 满 之 日 起 七 个 工 作 日 内 以 书 面 形 式 (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的 原 件, 其 它 形 式 无 效 ) 向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提 出 质 疑 本 采 购 项 目 有 关 事 项 如 下 : 一 二 采 购 项 目 名 称 : 湛 江 机 电 学 校 校 园 广 播 及 视 频 监 控 系 统 项 目 三 采 购 预 算 : 2,499, 元 ( 大 写 : 人 民 币 贰 佰 肆 拾 玖 万 玖 仟 柒 佰 捌 拾 捌 元 陆 角 陆 分 元 ) 四 招 标 项 目 的 性 质 : 公 开 招 标 五 项 目 内 容 及 需 求 :( 详 见 用 户 需 求 书 ) 六 合 格 的 投 标 人 : 1)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注 册,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且 有 在 有 效 期 内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税 务 登 记 证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 2) 具 有 广 东 省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系 统 设 计 施 工 维 修 资 格 证 一 级 ( 或 以 上 ) 资 质 证 书 ( 省 外 企 业 须 提 供 省 级 或 以 上 公 安 部 门 颁 发 的 省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系 统 设 计 施 工 维 修 资 格 证 一 级 或 以 上 资 质 及 广 东 省 公 安 厅 颁 发 的 备 案 证 明 ); 3) 具 有 检 察 机 关 出 具 的 查 询 行 贿 犯 罪 档 案 结 果 告 知 函 ; 4)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七 符 合 资 格 的 投 标 人 应 当 在 2016 年 4 月 26 日 起 至 2016 年 5 月 3 日 期 间 ( 办 公 时 间 上 午 9:00-11: 30, 下 午 14:30-17:00, 法 定 节 假 日 除 外 ) 到 广 东 远 东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 详 细 地 址 : 湛 江 市 赤 坎 区 康 顺 路 31 号 综 合 楼 12 栋 ( 康 顺 大 厦 ) 二 楼 东 侧 的 第 七 至 第 十 间 铺 ) 凭 下 列 资 料 ( 原 件 所 复 印 件 的 复 印 件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原 件 核 对 )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文 件 售 价 元 ( 人 民 币 : 贰 佰 元 整 ), 售 后 不 退 1) 有 效 期 内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税 务 登 记 证 副 本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副 本 ; 2) 具 有 广 东 省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系 统 设 计 施 工 维 修 资 格 证 一 级 ( 或 以 上 ) 资 质 证 书 ( 省 外 企 业 须 提 供 省 级 或 以 上 公 安 部 门 颁 发 的 省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系 统 设 计 施 工 维 修 资 格 证 一 级 或 以 上 资 质 及 广 东 省 公 安 厅 颁 发 的 备 案 证 明 ); 3) 法 人 代 表 人 本 人 携 带 法 定 代 表 人 证 明 书 原 件 本 人 身 份 证 原 件 ( 附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 或 者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代 表 携 带 法 定 代 表 人 证 明 书 原 件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书 ( 需 法 人 亲 笔 签 名 ) 原 件 到 场 购 买 标 书, 并 携 带 身 份 证 原 件 审 核 ( 附 法 定 代 表 人 和 被 授 权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 3

4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其 他 方 式 的 报 名 和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我 司 只 接 受 通 过 以 上 方 式 正 式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人 投 标 ( 特 别 说 明 :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而 不 参 加 投 标 的 投 标 人, 应 在 投 标 时 间 截 止 前 2 个 工 作 日 以 书 面 形 式 函 告 我 司, 如 不 按 期 参 加 投 标 活 动 且 没 有 按 照 要 求 告 知 我 司 的, 我 司 保 留 将 相 关 情 况 交 给 有 关 部 门 处 理 的 权 利 ) 八 本 项 目 不 举 行 集 中 答 疑 会, 投 标 人 如 有 疑 问 请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咨 询 九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地 点 : 湛 江 市 赤 坎 区 康 顺 路 31 号 综 合 楼 12 栋 ( 康 顺 大 厦 ) 二 楼 东 侧 的 第 七 至 第 十 间 铺 十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时 间 :2016 年 5 月 18 日 9 时 00 分 至 9 时 30 分 ( 北 京 时 间 ) 十 一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及 开 标 评 标 时 间 :2016 年 5 月 18 日 9 时 30 分 ( 北 京 时 间 ) 十 二 开 标 评 标 地 点 : 湛 江 市 赤 坎 区 康 顺 路 31 号 综 合 楼 12 栋 ( 康 顺 大 厦 ) 二 楼 东 侧 的 第 七 至 第 十 间 铺 十 三 采 购 项 目 联 系 人 与 联 系 方 式 a. 采 购 人 名 称 : 湛 江 机 电 学 校 b.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名 称 : 广 东 远 东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联 系 人 : 陈 先 生 电 话 : 传 真 : 联 系 地 址 : 湛 江 市 赤 坎 区 康 顺 路 31 号 综 合 楼 12 栋 ( 康 顺 大 厦 ) 二 楼 东 侧 的 第 七 至 第 十 间 铺 邮 编 : 湛 江 机 电 学 校 广 东 远 东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4 月 4

5 第 二 篇 投 标 人 须 知 一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项 目 内 容 说 明 与 要 求 1 资 金 来 源 财 政 资 金, 资 金 已 落 实 合 格 的 投 标 人 详 见 第 一 篇 投 标 邀 请 书 第 六 点 内 容 4 关 于 联 合 体 本 项 目 不 允 许 联 合 体 投 标 必 须 满 足 条 件 投 标 人 必 须 具 有 相 应 的 货 物 及 技 术 服 务 能 力 8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投 标 文 件 11 投 标 样 板 12.5 投 标 报 价 1. 采 购 人 不 统 一 组 织 答 疑 会 2. 投 标 人 质 疑 期 限 : 在 公 示 期 间 或 者 自 期 满 之 日 起 七 个 工 作 日 内 3. 采 购 人 澄 清 修 补 或 答 疑 期 限 : 在 投 标 截 止 日 期 前 15 日 投 标 人 编 写 的 投 标 文 件 应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下 列 部 分 : 1. 投 标 文 件 由 自 查 表 商 务 技 术 文 件 经 济 文 件 三 部 分 组 成, 合 编 成 一 本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文 件 一 式 陆 份, 其 中, 一 份 正 本, 五 份 副 本 ; 2. 唱 标 信 封 一 份 ; 3. 电 子 文 件 一 份 无 本 采 购 项 目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为 : 2,499, 元 ( 大 写 : 人 民 币 贰 佰 肆 拾 玖 万 玖 仟 柒 佰 捌 拾 捌 元 陆 角 陆 分 元 ) 13.2 证 明 投 标 人 的 合 格 性 的 证 明 文 件 投 标 人 具 有 履 行 合 同 所 需 的 财 务 技 术 和 维 护 能 力 的 资 格 证 明 复 印 件 : 1)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注 册,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且 有 在 有 效 期 内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税 务 登 记 证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 2) 具 有 广 东 省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系 统 设 计 施 工 维 修 资 格 证 一 级 ( 或 以 上 ) 资 质 证 书 ( 省 外 企 业 须 提 供 省 级 或 以 上 公 安 部 门 颁 发 的 省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系 统 设 计 施 工 维 修 资 格 证 一 级 或 以 上 资 质 及 广 东 省 公 安 厅 颁 发 的 备 案 证 明 ); 3) 具 有 检 察 机 关 出 具 的 查 询 行 贿 犯 罪 档 案 结 果 告 知 函 ; 4)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15.1 投 标 保 证 金 1. 投 标 保 证 金 金 额 : 元 ( 人 民 币 贰 万 肆 仟 元 整 ) 2. 投 标 保 证 金 缴 纳 截 止 时 间 :2016 年 5 月 16 日 下 午 5 点 00 分 ( 北 京 时 间 )( 以 银 行 收 到 为 准, 汇 错 帐 号 作 废 标 处 理 ) 3. 投 标 保 证 金 方 式 : 以 银 行 转 账 电 汇 ( 请 注 明 项 目 名 称 或 项 目 编 号 ) 报 价 保 证 金 账 户 : 5

6 项 目 内 容 说 明 与 要 求 开 户 名 称 : 广 东 远 东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湛 江 分 公 司 开 户 银 行 : 招 商 银 行 湛 江 分 行 营 业 部 银 行 帐 号 : 投 标 有 效 期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日 后 90 天 内 有 效 17.1 投 标 文 件 份 数 18.1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接 收 和 密 封 22.1 开 标 24.1 评 标 委 员 会 投 标 文 件 密 封 包 封 为 1 包 ( 内 含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1 份, 副 本 5 份 ) 唱 标 信 封 密 封 包 封 为 1 包 ( 内 含 唱 标 信 封 1 份, 投 标 文 件 电 子 文 件 1 份 ) 1.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时 间 : 2016 年 5 月 18 日 9 时 00 分 至 9 时 30 分 ( 北 京 时 间 ) 2. 地 点 : 湛 江 市 赤 坎 区 康 顺 路 31 号 综 合 楼 12 栋 ( 康 顺 大 厦 ) 二 楼 东 侧 的 第 七 至 第 十 间 铺 3.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2016 年 5 月 18 日 9 时 30 分 ( 北 京 时 间 ) 1. 开 标 时 间 :2016 年 5 月 18 日 9 时 30 分 ( 北 京 时 间 ) 2. 开 标 地 点 : 湛 江 市 赤 坎 区 康 顺 路 31 号 综 合 楼 12 栋 ( 康 顺 大 厦 ) 二 楼 东 侧 的 第 七 至 第 十 间 铺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共 5 人 : 其 中 采 购 人 代 表 1 名 ; 技 术 经 济 等 方 面 的 专 家 4 人 由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从 政 府 采 购 评 审 专 家 库 中 随 机 抽 取 确 定 24.3 评 标 方 法 综 合 评 分 法 1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29 信 息 发 布 媒 体 2 广 东 政 府 采 购 网 ( 3 湛 江 政 府 采 购 网 ( 履 约 保 证 金 交 纳 履 约 保 证 金 金 额 : 无 32.5 采 购 人 在 授 予 合 同 时 变 更 采 购 货 物 和 服 务 数 量 的 权 利 变 更 数 量 允 许 范 围 为 ±10% 34.1 中 标 服 务 费 中 标 服 务 费 由 中 标 人 在 领 取 中 标 通 知 书 原 件 时 向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一 次 性 支 付, 服 务 费 收 费 标 准 参 照 国 家 计 委 文 件 计 价 格 [2002]1980 号 文 和 发 改 办 价 格 [2003]857 号 文 的 规 定 标 准 执 行 6

7 二 投 标 须 知 ( 一 ) 总 则 11 资 金 来 源 : 详 见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22 招 标 适 用 范 围 : 本 招 标 文 件 仅 适 用 于 本 次 投 标 邀 请 中 所 叙 述 的 货 物 及 服 务 采 购 本 次 招 标 采 用 一 次 报 价 一 次 评 标 定 标 的 方 式, 投 标 人 的 报 价 必 须 固 定, 且 只 能 作 一 个 最 有 竞 争 力 的 报 价 和 方 案, 否 则 将 作 无 效 投 标 处 理 3 招 标 适 用 的 法 律 : 本 次 招 标 适 用 的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为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及 国 家 和 湛 江 市 政 府 采 购 相 关 法 规 4 合 格 的 投 标 人 4.1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资 格 要 求 及 特 殊 条 件 要 求, 合 格 投 标 人 的 条 件 详 见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的 合 格 的 投 标 人 4.2 为 达 到 履 行 本 采 购 合 同 及 相 关 服 务 的 目 的, 参 加 报 价 的 投 标 人 必 须 满 足 条 件 详 见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4.3 投 标 人 必 须 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及 国 家 和 地 方 政 府 采 购 相 关 法 规 的 规 定 进 行 投 标 4.4 投 标 人 应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主 动 填 报 投 标 之 前 三 年 内 有 无 受 各 级 管 理 部 门 的 处 分 或 处 罚 ( 含 其 授 权 服 务 的 子 公 司 分 公 司 等 ), 如 果 不 主 动 填 报 而 被 发 现 的, 将 取 消 其 投 标 资 格, 并 按 有 关 规 定 从 重 处 理 4.5 不 同 的 投 标 人 之 间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不 接 受 作 为 参 与 同 一 采 购 项 目 竞 争 的 供 应 商 : 一 彼 此 存 在 投 资 与 被 投 资 关 系 的 ; 二 彼 此 的 经 营 者 董 事 会 ( 或 同 类 管 理 机 构 ) 成 员 属 于 直 系 亲 属 或 配 偶 关 系 的 4.6 本 项 目 关 于 是 否 允 许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内 容, 详 见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4.7 关 于 中 小 企 业 投 标 ( 根 据 政 府 采 购 促 进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暂 行 办 法 ( 财 库 [2011]181 号 ) 的 规 定, 投 标 人 投 标 时 需 注 意 ) 1) 本 办 法 所 称 中 小 企 业 ( 含 中 型 小 型 微 型 企 业, 下 同 ) 应 当 同 时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 一 ) 符 合 中 小 企 业 划 分 标 准 ;( 二 ) 提 供 本 企 业 制 造 的 货 物 承 担 的 工 程 或 者 服 务, 或 者 提 供 其 他 中 小 企 业 制 造 的 货 物 本 项 所 称 货 物 不 包 括 使 用 大 型 企 业 注 册 商 标 的 货 物 2) 本 办 法 所 称 中 小 企 业 划 分 标 准, 是 指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根 据 企 业 从 业 人 员 营 业 收 入 资 产 总 额 等 指 标 制 定 的 中 小 企 业 划 型 标 准 小 型 微 型 企 业 提 供 中 型 企 业 制 造 的 货 物 的, 视 同 为 中 型 企 业, 中 小 企 业 划 分 标 准 参 照 关 于 印 发 中 小 企 业 划 型 标 准 规 定 的 通 知 ( 工 信 部 联 企 业 [2011]300 号 ) 执 行 3)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的 中 小 企 业 投 标 时 需 提 供 中 小 企 业 声 明 函 ( 格 式 见 附 表 ), 否 则 不 予 认 可 4.8 政 策 强 制 采 购 产 品 : 涉 及 到 投 标 须 知 政 策 强 制 采 购 产 品 的, 须 附 上 报 投 产 品 位 列 最 新 一 期 节 能 产 品 政 府 采 购 清 单 或 环 境 标 志 产 品 政 府 采 购 清 单 目 录 当 页 的 打 印 件 ( 加 盖 公 章 ) 和 CCC 认 证, 但 金 额 不 超 过 本 项 目 预 算 价 的 10%, 不 须 附 CCC 认 证 证 书, 但 在 交 货 时 须 出 示 相 关 文 件 ; 涉 及 台 式 计 算 机 的 还 须 附 上 节 能 产 品 政 府 采 购 清 单 中 所 投 台 式 计 算 机 性 能 参 数 当 页 的 打 印 件 ( 加 盖 公 章 ) 5 纪 律 与 保 密 事 项 5.1 投 标 人 不 得 相 互 串 通 投 标 报 价, 或 以 不 正 当 的 手 段 妨 碍 排 挤 其 他 投 标 人, 扰 乱 招 标 市 场, 破 坏 公 7

8 平 竞 争 原 则, 不 得 损 害 采 购 人 或 其 他 投 标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投 标 人 不 得 以 向 采 购 人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行 贿 或 者 采 取 其 他 不 正 当 手 段 谋 取 中 标 5.2 获 得 本 招 标 文 件 者, 应 对 文 件 进 行 保 密, 不 得 用 作 本 次 投 标 以 外 的 任 何 用 途 若 有 要 求, 开 标 后, 投 标 人 应 归 还 招 标 文 件 中 保 密 的 文 件 和 资 料 5.3 由 采 购 人 向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图 纸 详 细 资 料 样 品 模 型 模 件 和 所 有 其 他 资 料, 被 视 为 保 密 资 料, 仅 被 用 于 它 所 规 定 的 用 途 除 非 得 到 采 购 人 的 同 意, 不 能 向 任 何 第 三 方 透 露 开 标 结 束 后, 应 采 购 人 要 求, 投 标 人 应 归 还 所 有 从 采 购 人 处 获 得 的 保 密 资 料 5.4 除 投 标 人 被 要 求 对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澄 清 外, 在 确 定 中 标 供 应 商 之 前, 投 标 人 不 得 与 采 购 人 就 投 标 价 格 投 标 方 案 等 实 质 性 内 容 进 行 招 标, 也 不 得 私 下 接 触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5.5 从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之 日 起 至 授 予 合 同 期 间, 在 投 标 文 件 的 审 查 澄 清 比 较 和 评 价 阶 段, 投 标 人 试 图 对 评 标 委 员 会 和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施 加 任 何 影 响 或 对 采 购 人 的 比 较 及 授 予 合 同 的 决 定 产 生 影 响, 都 可 能 导 致 其 投 标 文 件 被 拒 绝 6 其 它 说 明 6.1 投 标 费 用 : 不 论 投 标 结 果 如 何, 投 标 人 应 承 担 自 身 因 投 标 文 件 编 制 递 交 及 其 他 参 加 本 招 标 活 动 所 涉 及 的 一 切 费 用, 采 购 人 对 上 述 费 用 不 负 任 何 责 任 6.2 踏 勘 现 场 (1) 投 标 人 应 按 本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所 述 时 间 和 要 求 对 工 程 现 场 及 周 围 环 境 进 行 踏 勘, 投 标 人 应 充 分 重 视 和 仔 细 地 进 行 这 种 考 察, 以 便 获 取 那 些 须 投 标 人 自 己 负 责 的 有 关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和 签 署 合 同 所 涉 及 现 场 所 有 的 资 料 一 旦 中 标, 这 种 考 察 即 被 认 为 其 结 果 已 在 中 标 文 件 中 得 到 充 分 反 映 考 察 现 场 的 费 用 由 投 标 人 自 己 承 担 (2) 采 购 人 向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有 关 现 场 的 数 据 和 资 料, 是 采 购 人 现 有 的 能 被 投 标 人 利 用 的 资 料, 采 购 人 对 投 标 人 做 出 的 任 何 推 论 理 解 和 结 论 均 不 负 责 任 (3) 经 采 购 人 允 许, 投 标 人 可 为 踏 勘 目 的 进 入 采 购 人 的 项 目 现 场 在 考 察 过 程 中, 投 标 人 及 其 代 表 必 须 承 担 那 些 进 入 现 场 后, 由 于 他 们 的 行 为 所 造 成 的 人 身 伤 害 ( 不 管 是 否 致 命 ) 财 产 损 失 或 损 坏, 以 及 其 他 任 何 原 因 造 成 的 损 失 损 坏 或 费 用, 投 标 人 不 得 因 此 使 采 购 人 承 担 有 关 的 责 任 和 蒙 受 损 失 ( 二 ) 招 标 文 件 7 招 标 文 件 的 构 成 7.1 招 标 文 件 包 括 : 第 一 篇 投 标 邀 请 书 第 二 篇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三 篇 合 同 条 款 格 式 第 四 篇 用 户 需 求 书 第 五 篇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附 件 一 : 评 标 工 作 大 纲 附 件 二 : 授 权 委 托 书 附 件 三 : 质 疑 函 格 式 8

9 附 件 四 : 中 标 服 务 费 收 费 标 准 7.2 投 标 人 应 认 真 阅 读 并 充 分 理 解 招 标 文 件 的 全 部 内 容 ( 包 括 所 有 的 补 充 修 改 内 容 重 要 事 项 格 式 条 款 和 技 术 规 范 参 数 及 要 求 等 ) 投 标 人 没 有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全 部 资 料, 或 者 投 标 没 有 对 招 标 文 件 在 各 方 面 都 做 出 实 质 性 响 应 是 投 标 人 的 风 险, 有 可 能 导 致 其 投 标 被 拒 绝, 或 被 认 定 为 无 效 投 标 或 被 确 定 为 投 标 无 效 7.3 本 招 标 文 件 使 用 的 词 语 有 如 下 定 义 : (1) 采 购 人 系 指 依 法 进 行 政 府 采 购 的 国 家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团 体 组 织, 本 项 目 的 采 购 人 是 湛 江 机 电 学 校 (2)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系 指 广 东 远 东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3) 投 标 人 系 指 响 应 招 标 参 加 投 标 竞 争 的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注 册 登 记 的 法 人 (4) 中 标 人 系 指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评 审 推 荐, 经 法 定 程 序 确 定 获 得 本 项 目 中 标 资 格 的 投 标 人 (5) 评 标 委 员 会 系 指 依 法 组 建, 负 责 本 次 招 标 的 评 标 工 作 机 构 (6) 甲 方 系 指 在 合 同 条 款 中 指 明 的 采 购 人 (7) 乙 方 系 指 在 合 同 条 款 中 指 明 的 本 合 同 项 下 提 供 货 物 和 相 关 服 务 的 公 司 或 实 体 (8) 招 标 文 件 系 指 由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发 出 的 本 招 标 文 件, 包 括 全 部 章 节 和 附 件 (9) 投 标 文 件 系 指 投 标 人 根 据 本 招 标 文 件 向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提 交 的 全 部 文 件 (10) 书 面 函 件 系 统 手 写 打 字 或 印 刷 的 函 件, 包 括 电 传 电 报 和 传 真 (11) 合 同 系 统 由 本 次 采 购 所 产 生 的 合 同 或 合 约 文 件 (12) 日 期 系 指 公 历 日 (13) 时 间 系 指 北 京 时 间 (14) 货 物 系 指 投 标 人 须 向 采 购 人 提 供 的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货 物 等, 其 来 源 地 均 应 为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或 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有 官 方 贸 易 关 系 的 国 家 或 地 区 招 标 文 件 中 没 有 提 及 招 标 货 物 来 源 地 的, 根 据 政 府 采 购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均 应 是 本 国 货 物, 优 先 采 购 自 主 创 新 节 能 环 保 产 品 投 标 的 货 物 必 须 是 合 法 生 产 的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标 准 要 求 的 全 新 原 厂 生 产 的 产 品, 并 满 足 采 购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规 格 参 数 质 量 价 格 有 效 期 售 后 服 务 等 要 求 所 有 国 内 制 造 的 货 物 必 须 具 备 出 厂 合 格 证 和 相 关 检 测 报 告 ; 所 有 进 口 货 物 必 须 均 为 合 法 正 当 渠 道 进 口 的 且 具 备 原 产 地 证 明 中 国 商 检 证 明 及 合 法 进 货 渠 道 全 套 单 证 在 验 收 货 物 时, 中 标 供 应 商 必 须 提 供 上 述 全 部 相 关 资 料 及 证 明 文 件 (15) 服 务 系 指 与 本 项 目 有 关 的 除 货 物 和 工 程 以 外 的 其 他 采 购 对 象, 其 中 包 括 : 投 标 人 须 承 担 的 运 输 安 装 技 术 支 持 培 训 以 及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其 它 服 务 (16) 实 质 性 响 应 系 指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的 所 有 要 求 条 款 条 件 和 规 定, 且 没 有 不 利 于 项 目 实 施 质 量 效 果 和 服 务 保 障 的 重 大 偏 离 或 保 留 (17) 重 大 偏 离 或 保 留 系 指 影 响 到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范 围 质 量 和 性 能 或 限 制 了 采 购 人 的 权 力 和 投 标 人 义 务 的 规 定, 而 纠 正 这 些 偏 离 将 影 响 到 其 它 投 标 人 的 公 平 竞 争 地 位 7.4 知 识 产 权 投 标 人 必 须 保 证, 采 购 人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使 用 投 标 货 物 资 料 技 术 服 务 或 其 任 何 一 部 分 时, 享 有 不 受 限 制 的 无 偿 使 用 权, 不 会 产 生 因 第 三 方 提 出 侵 犯 其 专 利 权 商 标 权 或 其 它 知 识 产 权 而 引 起 的 法 律 或 经 济 纠 纷 如 投 标 人 不 拥 有 相 应 的 知 识 产 权, 则 在 投 标 报 价 中 必 须 包 括 合 法 获 取 该 9

10 知 识 产 权 的 一 切 相 关 费 用 8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8.1 投 标 人 对 本 招 标 文 件 如 有 技 术 和 商 务 的 疑 问, 请 按 投 标 邀 请 书 中 载 明 的 邮 政 地 址 以 书 面 形 式 ( 包 括 信 函 或 传 真 等 ( 应 加 盖 公 章 ), 下 同 ) 向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提 出 质 疑 要 求,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对 在 公 示 期 间 或 者 自 期 满 之 日 起 七 个 工 作 日 内 以 书 面 形 式 (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的 原 件, 其 它 形 式 无 效 ) 收 到 的 任 何 质 疑 要 求 以 书 面 形 式 予 以 答 复 超 出 上 述 截 止 时 间 提 出 的 任 何 疑 问,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可 不 予 答 复 8.2 根 据 需 要,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和 采 购 人 可 组 织 相 关 专 家 在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时 间 和 地 点 召 开 投 标 答 疑 会, 解 答 投 标 人 在 此 之 前 以 书 面 或 当 场 提 出 的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要 求, 随 后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本 招 标 文 件 的 所 有 收 受 人 答 疑 或 澄 清 文 件 作 为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如 与 招 标 文 件 的 内 容 不 一 致 的, 以 答 疑 或 澄 清 文 件 的 内 容 为 准 8.3 投 标 人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未 对 招 标 文 件 澄 清 或 提 出 疑 问 的,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和 采 购 人 将 视 其 为 无 异 议 对 招 标 文 件 中 描 述 有 歧 意 或 前 后 不 一 致 的 地 方, 评 标 委 员 会 有 权 进 行 评 判, 但 对 同 一 条 款 的 评 判 应 适 用 于 每 个 投 标 人 8.4 招 标 过 程 中 的 一 切 修 改 文 件 或 补 充 文 件 一 旦 确 认 后 与 招 标 文 件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投 标 人 有 责 任 履 行 相 应 的 义 务 99 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9.1 在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日 期 前 的 任 何 时 候, 无 论 何 故,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可 主 动 地 或 在 答 复 投 标 人 提 出 澄 清 的 问 题 时 对 招 标 文 件 进 行 修 改 9.2 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将 以 书 面 函 件 形 式 通 知 所 有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人, 并 对 其 具 有 约 束 力 投 标 人 在 收 到 上 述 通 知 后 24 小 时 内 应 立 即 以 书 面 形 式 ( 应 加 盖 公 章 ) 向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确 认, 逾 期 不 提 交 书 面 确 认 的, 视 为 已 确 认 9.3 为 使 投 标 人 在 准 备 投 标 文 件 时 有 合 理 的 时 间 考 虑 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可 酌 情 推 迟 本 项 目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日 期, 但 应 发 布 公 告 并 书 面 通 知 所 有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 三 )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1100 投 标 使 用 的 文 字 及 度 量 衡 单 位 10.1 投 标 人 应 仔 细 阅 读 招 标 文 件 的 所 有 内 容, 并 按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及 附 件 要 求 的 内 容 和 格 式, 提 交 完 整 的 投 标 文 件, 并 保 证 所 提 供 全 部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所 有 不 完 整 的 投 标 将 被 拒 绝 10.2 投 标 文 件 使 用 的 度 量 衡 单 位 采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定 计 量 单 位 10.3 投 标 人 提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以 及 投 标 人 与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就 有 关 投 标 的 所 有 来 往 函 电 均 应 使 用 中 文 投 标 人 提 交 的 支 持 文 件 或 印 刷 的 资 料 可 以 用 另 一 种 语 言, 但 相 应 内 容 应 附 有 中 文 翻 译 本, 对 不 同 文 字 文 本 投 标 文 件 的 解 释 发 生 异 议 的, 以 中 文 文 本 为 准 对 中 文 翻 译 有 异 议 的, 以 权 威 机 构 的 译 本 为 准 10.4 招 标 文 件 中, 如 标 有 的 条 款 均 为 必 须 完 全 满 足 指 标, 投 标 人 须 进 行 实 质 性 响 应, 投 标 人 若 有 一 项 带 的 条 款 未 响 应 或 不 满 足, 将 按 无 效 投 标 处 理 10.5 招 标 文 件 中, 如 标 有 的 条 款 均 为 评 审 的 重 要 评 分 指 标, 投 标 人 若 有 部 分 条 款 未 响 应 或 不 满 足, 将 导 致 其 响 应 性 评 审 严 重 扣 分 10.6 投 标 人 应 对 投 标 内 容 提 供 完 整 的 详 细 的 清 晰 的 技 术 说 明, 如 投 标 人 对 指 定 的 技 术 要 求 建 议 做 任 何 改 动, 应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清 楚 地 注 明 ; 投 标 人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对 应 要 求 应 当 给 予 唯 一 的 实 质 性 响 应, 10

11 否 则 将 视 为 不 响 应 技 术 参 数 要 求 中 标 注 有 具 体 数 值 要 求 的, 投 标 人 必 须 在 技 术 规 格 响 应 表 中 标 注 实 际 数 值, 不 标 注 数 值 者 视 为 不 响 应 10.7 投 标 人 响 应 招 标 需 求 应 具 体 明 确, 含 糊 不 清 不 确 切 直 接 复 制 招 标 文 件 中 技 术 规 格 或 参 数 要 求 的, 或 伪 造 变 造 证 明 材 料 的, 按 照 不 完 全 响 应 或 完 全 不 响 应 处 理 构 成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的, 移 送 监 管 部 门 查 处 10.8 投 标 人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商 务 合 同 不 允 许 实 质 性 偏 离, 否 则 将 视 为 不 响 应 10.9 资 格 文 件 视 为 投 标 文 件 不 可 分 割 的 一 部 份, 投 标 人 应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提 供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相 关 证 件 证 明 文 件 的 复 印 件 原 件, 否 则, 评 标 委 员 会 有 权 不 予 采 信 投 标 文 件 按 规 定 加 盖 的 投 标 人 公 章 必 须 为 企 业 法 人 公 章, 且 与 投 标 人 名 称 一 致, 不 能 以 其 它 业 务 章 或 附 属 机 构 章 代 替 需 签 名 之 处 必 须 由 当 事 人 亲 笔 签 署 1111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11.1 投 标 文 件 由 自 查 表 商 务 技 术 文 件 经 济 文 件 组 成, 三 部 分 合 编 成 一 本 文 件 ( 每 分 包 单 独 编 制 成 册 ) 第 一 节 自 查 表 第 二 节 商 务 技 术 文 件 ( 格 式 见 第 五 篇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 商 务 部 分 1 投 标 函 格 式 ( 见 附 表 2.1) 2 资 格 声 明 书 格 式 ( 见 附 表 2.2.1) 3 法 定 代 表 人 证 明 书 格 式 ( 见 附 表 2.2.2) 4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书 格 式 ( 有 被 授 权 人 时 适 用 )( 见 附 表 2.2.3) 5 投 标 人 的 资 质 文 件 ( 加 盖 投 标 人 法 人 公 章 ) (1) 证 明 投 标 人 的 合 格 性 的 证 明 文 件 格 式 [ 按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第 13.2 条 的 内 容 提 供 ] ( 见 附 表 2.4) (2) 招 标 文 件 的 用 户 需 求 书 及 商 务 评 分 要 求 证 明 资 质 的 文 件 ( 如 有 ) (3) 投 标 人 的 其 他 资 质 文 件 ( 如 有 ) 6 制 造 商 ( 或 总 代 理 ) 供 货 确 认 函 ( 如 有 )( 见 附 表 2.2.4) 7 所 投 货 物 产 品 的 资 质 文 件 ( 加 盖 投 标 人 法 人 公 章 ) (1) 证 明 投 标 人 的 必 须 满 足 条 件 [ 按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第 4 条 的 内 容 提 供 ] (2) 招 标 文 件 的 用 户 需 求 书 及 技 术 评 分 要 求 证 明 资 质 的 文 件 ( 如 有 ) (3) 产 品 的 其 他 文 件 ( 如 有 ) 8 投 标 保 证 金 汇 入 情 况 说 明 ( 见 附 表 2.3) 9 投 标 人 基 本 情 况 表 格 式 ( 见 附 表 2.4.1) 10 合 同 条 款 响 应 程 度 ( 合 同 条 款 偏 离 表 ) 格 式 ( 见 附 表 2.4.3) 11 中 标 服 务 费 承 诺 书 格 式 ( 见 附 表 2.5) 12 退 还 保 证 金 声 明 格 式 ( 见 附 表 2.6) 13 供 货 渠 道 与 合 作 机 构 情 况 ( 见 附 表 2.7) 14 实 质 性 响 应 条 款 ( 项 ) 响 应 表 格 式 ( 如 有 )( 见 附 表 2.7.1) 11

12 15 一 般 商 务 条 款 响 应 表 格 式 ( 见 附 表 2.7.2) 16 投 标 人 业 绩 表 ( 如 有 )( 见 附 表 2.7.3) 17 项 目 人 员 架 构 表 ( 见 附 表 2.7.4) 18 中 小 企 业 声 明 函 格 式 ( 如 有 )( 见 附 表 2.8) 技 术 部 分 1 售 后 服 务 方 案 ( 见 附 表 3.1) 2 采 购 人 配 合 的 条 件 ( 见 附 表 3.2) 3 技 术 规 格 偏 离 表 格 式 ( 见 附 表 3.3) 4 政 策 适 用 性 说 明 ( 如 有 )( 见 附 表 3.3) 第 三 节 经 济 文 件 1 投 标 报 价 总 表 格 式 ( 见 附 表 4.1) 2 分 类 报 价 明 细 表 格 式 ( 见 附 表 4.2) 11.2 唱 标 信 封 1) 投 标 函 ( 加 盖 投 标 人 法 人 公 章 ); 2) 投 标 报 价 总 表 ( 加 盖 投 标 人 法 人 公 章 ); 3) 投 标 保 证 金 支 付 凭 证 银 行 汇 款 底 单 复 印 件 ( 加 盖 投 标 人 法 人 公 章 ) 或 由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出 具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收 据 复 印 件 ( 加 盖 投 标 人 法 人 公 章 ) ; 4) 退 还 投 标 保 证 金 声 明 复 印 件 ( 加 盖 投 标 人 法 人 公 章 ); 5) 法 定 代 表 人 证 明 书 及 法 人 授 权 证 明 书 ( 原 件 ); 6) 电 子 文 件 ( 含 投 标 文 件 经 济 文 件 商 务 技 术 文 件,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采 用 CD-R 光 盘 或 U 盘 装 载, 其 中 经 济 部 分 需 用 MS office 的 excel 格 式 提 供 ) 11.3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样 板 详 见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11.4 投 标 人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必 须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上 述 内 容 1122 投 标 报 价 12.1 本 次 招 标 必 须 对 该 项 目 的 全 部 内 容 进 行 报 价, 少 报 漏 报 将 导 致 其 无 效 12.2 投 标 人 投 标 总 价 是 以 投 标 人 可 独 立 完 成 本 项 目, 并 在 通 过 准 确 核 算 后, 可 满 足 预 期 实 施 效 果 验 收 标 准 和 符 合 自 身 合 法 利 益 的 前 提 下 所 作 出 的 综 合 性 合 理 最 终 含 税 报 价, 对 在 投 标 文 件 和 合 同 书 中 未 有 明 确 列 述 投 标 方 案 设 计 遗 漏 失 误 市 场 剧 变 汇 率 利 率 因 素 和 不 可 预 见 的 费 用 等 均 视 为 已 完 全 考 虑 到 并 包 括 在 投 标 总 价 之 内 投 标 人 应 自 行 增 加 项 目 正 常 合 法 安 全 运 行 及 使 用 所 必 需 但 招 标 文 件 没 有 列 明 或 包 含 的 内 容 及 费 用, 并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加 以 详 细 说 明, 如 果 投 标 人 在 中 标 并 签 署 合 同 后, 在 提 供 招 标 范 围 内 的 服 务 工 作 中 出 现 的 任 何 遗 漏, 均 由 中 标 人 免 费 提 供, 采 购 人 将 不 再 支 付 任 何 费 用 对 超 出 常 规 具 有 特 别 意 义 或 会 引 起 竞 争 非 议 的 报 价 须 作 出 特 别 说 明 12.3 投 标 报 价 不 是 唯 一 的 或 不 是 固 定 不 变 的 投 标 文 件 将 被 作 为 非 响 应 性 投 标 而 予 以 拒 绝 投 标 人 所 报 的 投 标 价 在 合 同 执 行 期 间 是 固 定 不 变 的, 投 标 人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予 以 变 更 12.4 合 同 项 下, 甲 方 需 要 的 服 务 和 附 带 备 品 配 件 所 需 的 费 用, 如 果 投 标 人 是 另 外 单 独 报 价 的, 评 分 时 计 入 投 标 报 价 总 价 确 定 中 标 人 后, 在 合 同 规 定 的 承 包 范 围 内 中 标 人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追 加 设 备 费 用 辅 材 费 用 或 其 他 费 用 12

13 12.5 本 次 招 标 实 行 最 高 限 价 制 度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报 价 高 于 采 购 预 算 的, 该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将 被 视 为 非 响 应 性 报 价 予 以 废 标 12.6 投 标 人 必 须 以 人 民 币 报 价, 以 其 它 货 币 标 价 的 投 标 将 予 以 拒 绝 投 标 文 件 的 大 写 金 额 和 小 写 金 额 不 一 致 的, 以 大 写 金 额 为 准 ; 总 价 金 额 与 按 单 价 汇 总 金 额 不 一 致 的, 以 单 价 金 额 计 算 结 果 为 准 ; 单 价 金 额 小 数 点 有 明 显 错 位 的, 应 以 总 价 为 准, 并 修 改 单 价 1133 证 明 投 标 人 的 合 格 性 的 证 明 文 件 13.1 根 据 第 13.2 款 规 定, 投 标 人 须 提 交 证 明 其 有 资 格 进 行 投 标 和 有 能 力 履 行 合 同 的 文 件, 作 为 投 标 文 件 的 一 部 分 13.2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履 行 合 同 的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 详 见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1144 证 明 货 物 和 服 务 的 合 格 性 并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声 明 文 件 14.1 投 标 人 须 提 交 证 明 其 所 提 供 的 服 务 和 货 物 的 合 格 性 并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声 明 文 件, 作 为 投 标 文 件 的 一 部 分 14.2 证 明 货 物 和 服 务 与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相 一 致 的 文 件 可 以 是 文 字 资 料 图 纸 和 数 据 资 料 14.3 为 说 明 第 14.1 款 的 规 定, 投 标 人 应 注 意 本 招 标 文 件 在 用 户 需 求 书 中 对 服 务 技 术 要 求 所 描 述 的 特 征 或 说 明 等 仅 系 说 明 并 非 进 行 限 制, 投 标 人 按 行 业 技 术 和 以 往 的 服 务 经 验, 投 标 人 可 提 出 替 代 方 案, 但 该 替 代 方 案 应 相 当 于 或 优 胜 于 用 户 需 求 书 中 的 规 定, 合 格 优 质 的 完 成 招 标 内 容 和 包 含 的 全 部 实 际 工 序 及 服 务, 以 使 采 购 人 满 意 15 投 标 保 证 金 15.1 投 标 保 证 金 金 额 和 缴 纳 方 式 : 详 见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15.2 投 标 保 证 金 是 用 于 保 护 本 次 招 标 免 受 投 标 人 的 行 为 而 引 起 的 风 险, 根 据 第 15.7 款 规 定, 予 以 没 收 投 标 保 证 金 15.3 投 标 保 证 金 以 银 行 转 账 电 汇 方 式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不 接 受 现 金 方 式, 同 时 不 接 受 以 现 金 个 人 帐 户 分 支 机 构 帐 户 转 入 保 证 金 帐 户 的 方 式 ) 提 交, 支 付 人 必 须 为 本 项 目 投 标 人 若 以 银 行 转 账 电 汇 方 式 提 交 时 应 在 用 途 栏 注 明 本 项 目 项 目 编 号 分 包 编 号 及 名 称 ( 如 有 ), 并 且 确 保 于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保 证 金 缴 纳 截 止 时 间 前 到 达 指 定 的 银 行 帐 户 ( 以 银 行 到 帐 时 间 为 准, 汇 错 帐 号 作 废 标 处 理 ) 未 按 照 上 述 方 式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其 投 标 文 件 将 作 为 无 效 予 以 拒 绝 15.4 凡 没 有 根 据 本 须 知 的 规 定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投 标, 将 被 视 为 非 响 应 性 投 标 予 以 拒 绝 15.5 未 中 标 人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将 按 投 标 人 须 知 规 定 的 投 标 有 效 期 满 后 三 十 天 内 或 在 发 出 中 标 通 知 书 之 日 后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原 额 退 还 ( 以 先 到 的 时 间 为 准, 保 证 金 不 计 利 息 ) 15.6 中 标 人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退 还 必 须 同 时 满 足 以 下 要 求, 并 提 供 合 同 履 约 保 证 金 及 中 标 服 务 费 支 付 证 明 文 件 到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办 理 退 还 手 续 ( 无 息 退 还 ), 中 标 人 逾 期 办 理 的,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不 承 担 迟 延 退 款 责 任 (1) 中 标 人 按 本 须 知 的 规 定 签 订 了 中 标 合 同 ; (2) 中 标 人 按 本 须 知 的 规 定 交 纳 了 履 约 保 证 金 ; (3) 中 标 人 按 本 须 知 的 规 定 支 付 了 中 标 服 务 费 15.7 下 列 任 何 一 种 情 况 发 生 时, 投 标 保 证 金 将 被 没 收, 因 此 而 造 成 采 购 人 的 损 失 须 由 投 标 人 承 担 : (1) 投 标 人 在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撤 回 其 投 标 ; (2) 中 标 人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未 能 根 据 投 标 人 须 知 的 规 定 签 订 合 同 ; 13

14 (3) 中 标 人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未 能 按 本 须 知 的 规 定 提 交 履 约 保 证 金 ; (4) 中 标 后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中 的 规 定 缴 付 中 标 服 务 费 ; (5) 有 违 反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行 为 1166 投 标 有 效 期 16.1 投 标 文 件 应 在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保 持 有 效 投 标 有 效 期 比 规 定 时 间 短 的 将 被 视 为 非 响 应 性 投 标 而 予 以 拒 绝 16.2 中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作 为 合 同 附 件, 合 同 失 效 时 同 时 失 效 16.3 在 特 殊 情 况 下,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可 于 投 标 有 效 期 满 之 前 要 求 投 标 人 同 意 延 长 有 效 期 要 求 与 答 复 均 应 为 书 面 形 式 往 来 投 标 人 可 以 拒 绝 上 述 要 求 而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不 被 没 收 对 于 同 意 该 要 求 的 投 标 人, 既 不 要 求 也 不 允 许 其 修 改 投 标 文 件, 但 将 要 求 其 相 应 延 长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有 效 期 第 15 款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有 关 规 定 在 投 标 保 证 金 延 长 期 内 仍 适 用 1177 投 标 文 件 的 式 样 和 签 署 17.1 投 标 人 应 准 备 投 标 文 件 一 份 正 本 和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副 本 份 数, 每 一 份 投 标 文 件 均 需 编 上 页 次, 装 订 成 册 ( 不 允 许 使 用 活 页 夹 ), 并 要 明 确 注 明 正 本 或 副 本 字 样, 一 旦 正 本 和 副 本 发 现 差 异, 以 正 本 为 准 所 有 投 标 文 件 必 须 封 入 密 封 完 好 的 信 封 或 包 装, 封 口 加 盖 投 标 人 法 人 公 章 17.2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和 副 本 须 打 印 或 用 不 褪 色 墨 水 书 写, 由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后 者 须 将 法 人 授 权 委 托 证 明 书 以 书 面 形 式 附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副 本 文 件 可 由 正 本 文 件 复 印 而 成 17.3 投 标 文 件 须 由 投 标 人 的 合 法 授 权 代 表 正 式 签 署, 投 标 人 除 可 对 投 标 文 件 的 错 处 作 必 要 修 改 外, 投 标 文 件 中 不 许 有 加 行 涂 抹 或 改 写 任 何 涂 改 或 修 正 ( 如 有 ) 须 由 原 签 署 人 签 字 确 认, 并 加 盖 投 标 人 法 人 公 章 17.4 投 标 文 件 的 [ 正 本 ] 及 所 有 [ 副 本 ] 的 封 面 及 骑 缝 均 须 由 投 标 人 加 盖 投 标 人 法 人 公 章 17.5 投 标 文 件 的 封 面 应 注 明 采 购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编 号 包 号 ( 如 有 ) 投 标 人 名 称 投 标 日 期 等 17.6 电 子 文 件 用 U 盘 或 CD-R 光 盘 储 存, 并 密 封 于 唱 标 信 封 内 17.7 电 报 电 传 传 真 的 投 标 概 不 接 受 17.8 关 于 检 察 机 关 出 具 的 查 询 行 贿 犯 罪 档 案 结 果 告 知 函 : 投 标 人 需 对 本 单 位 本 单 位 法 定 代 表 人 及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代 表 进 行 行 贿 犯 罪 档 案 查 询 的, 由 投 标 人 住 所 地 或 者 业 务 发 生 地 的 人 民 检 察 院 受 理 出 具, 自 出 具 之 日 起 2 个 月 内 有 效 注 : 采 购 项 目 若 涉 及 到 项 目 经 理 ( 项 目 负 责 人 ), 投 标 人 须 申 请 对 该 项 目 经 理 ( 项 目 负 责 人 ) 进 行 行 贿 犯 罪 档 案 查 询 ( 四 )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1188 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和 标 记 : 18.1 投 标 人 应 将 投 标 文 件 ( 不 含 唱 标 信 封 ) 一 起 密 封 在 一 个 不 透 明 的 外 层 封 装 中 ( 投 标 人 如 有 样 板 递 交, 样 板 无 须 密 封 ) 18.2 唱 标 信 封 应 单 独 密 封 并 加 盖 投 标 人 法 人 公 章, 与 投 标 文 件 一 同 提 交 18.3 投 标 文 件 密 封 封 装 标 记 : 外 层 密 封 封 装 表 面 应 正 确 标 明 投 标 人 名 称 地 址 项 目 名 称 包 号 ( 如 有 ) 投 标 文 件 名 称 并 注 明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之 前 不 得 开 封 ( 在 封 口 位 置 的 封 条 上 标 注 注 明 ), 封 口 位 置 须 加 盖 投 标 人 法 人 公 章 ; 14

15 18.4 如 果 因 密 封 封 装 未 按 本 款 规 定 密 封 和 标 记, 导 致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对 投 标 文 件 误 投 提 前 拆 封 或 错 放 的, 由 投 标 承 担 责 任 对 由 此 造 成 提 前 开 封 的 投 标 文 件,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予 以 拒 绝, 并 退 回 投 标 人 1199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接 收 和 密 封 19.1 投 标 人 代 表 应 按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所 规 定 的 时 间 和 地 点 向 采 购 人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19.2 投 标 人 应 凭 以 下 资 料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 法 定 代 表 人 证 明 书 原 件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原 件 ( 非 法 定 代 表 人 参 加 时 提 供 ) 投 标 人 授 权 代 表 本 人 身 份 证 原 件 ; 19.3 若 出 现 以 下 情 况, 采 购 人 将 拒 绝 接 收 投 标 文 件 :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后 逾 期 或 未 在 指 定 地 点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 投 标 文 件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密 封 和 标 识 的 ; 投 标 人 代 表 未 准 时 出 席 开 标 会 或 未 按 要 求 签 到 的 ;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投 标 人 授 权 代 表 未 凭 法 定 代 表 人 证 明 书 原 件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原 件 ( 非 法 定 代 表 人 参 加 时 提 供 ) 本 人 身 份 证 原 件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19.4 如 投 标 文 件 不 能 在 接 收 标 书 当 天 开 启 时, 须 按 机 密 件 集 中 封 存 在 指 定 的 地 点, 并 由 投 标 人 全 体 见 证 密 封, 开 标 前 再 从 封 标 室 解 封 取 出 19.5 全 体 投 标 人 应 见 证 封 标 及 标 书 的 解 封 取 出 过 程, 如 投 标 人 不 参 加 见 证 封 标 及 标 书 的 解 封 取 出 过 程, 视 同 认 可 投 标 文 件 的 封 存 的 解 封 取 出 过 程 与 结 果 19.6 采 购 人 可 按 照 第 7 款 的 规 定 修 改 招 标 文 件 并 酌 情 延 长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截 止 时 间, 因 此, 已 规 定 的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和 投 标 人 的 一 切 权 利 和 义 务 将 按 延 期 后 的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履 行 2200 迟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根 据 第 19 款 规 定,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拒 绝 任 何 晚 于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交 到 的 投 标 文 件 2211 投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和 撤 回 21.1 投 标 人 可 在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前 对 其 递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修 改 或 撤 回, 但 须 在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前 向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提 出 修 改 或 撤 回 的 书 面 通 知 21.2 投 标 人 对 投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或 撤 回 的 通 知 应 按 第 17 款 和 第 18 款 规 定 进 行 准 备 密 封 标 注 和 递 送 21.3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后, 投 标 人 不 得 修 改 投 标 文 件 21.4 投 标 人 不 得 在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起 至 第 16 款 规 定 的 投 标 有 效 期 期 满 前 撤 回 其 投 标 文 件 否 则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按 第 15.7 款 规 定 没 收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 五 ) 开 标 评 标 与 定 标 2222 开 标 22.1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在 投 标 人 代 表 自 愿 出 席 的 情 况 下, 在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地 点 和 时 间 开 标, 出 席 代 表 需 登 记 以 示 出 席 如 投 标 人 代 表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授 权 代 表 ) 不 到 开 标 现 场, 所 送 达 的 投 标 文 件 将 被 拒 绝 22.2 按 照 第 21 款 规 定, 提 交 了 可 接 受 的 撤 回 通 知 的 投 标 文 件 将 不 予 开 封 22.3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后, 监 督 人 员 和 投 标 人 代 表 将 对 所 有 的 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性 进 行 检 查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当 众 宣 读 投 标 人 名 称 投 标 报 价 折 扣 声 明, 以 及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认 为 合 适 的 其 他 内 容 若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宣 读 的 结 果 与 投 标 文 件 不 符 时, 投 标 人 有 权 在 开 标 现 场 提 出 异 议, 经 有 关 监 督 人 员 或 公 证 人 员 当 场 核 查 确 认 之 后, 可 重 新 宣 读 其 投 标 文 件 若 投 标 人 现 场 未 提 出 异 议, 则 视 为 投 标 人 确 认 宣 读 的 结 果 15

16 22.4 投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报 价 大 写 金 额 和 小 写 金 额 不 一 致 的, 以 大 写 金 额 为 准 ; 总 价 金 额 与 按 单 价 汇 总 金 额 不 一 致 的, 以 单 价 金 额 计 算 结 果 为 准 ; 单 价 金 额 小 数 点 有 明 显 错 位 的, 应 以 总 价 为 准, 并 修 改 单 价 ; 对 不 同 文 字 文 本 投 标 文 件 的 解 释 发 生 异 议 的, 以 中 文 文 本 为 准 22.5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做 开 标 记 录 2233 评 标 过 程 的 保 密 性 23.1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后, 直 至 向 中 标 人 授 予 合 同 时 止, 凡 与 审 查 澄 清 评 估 和 比 较 投 标 报 价 的 有 关 资 料 以 及 授 标 意 见 等, 参 与 评 标 工 作 的 有 关 人 员 均 不 得 向 投 标 人 及 与 评 审 无 关 的 其 他 人 透 露, 否 则 追 究 有 关 当 事 人 的 法 律 责 任 23.2 在 评 标 过 程 中, 如 果 投 标 人 试 图 在 投 标 文 件 审 查 澄 清 比 较 及 授 予 合 同 方 面 向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和 采 购 人 施 加 任 何 影 响, 其 投 标 文 件 将 被 拒 绝 23.3 凡 参 与 评 标 工 作 的 有 关 人 员 均 应 自 觉 接 受 相 关 采 购 主 管 部 门 的 监 督, 不 得 向 他 人 透 露 已 获 得 招 标 文 件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的 名 称 数 量 以 及 可 能 影 响 公 平 竞 争 的 有 关 投 标 报 价 的 其 他 情 况 2244 评 标 委 员 会 24.1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依 法 组 建 评 标 委 员 会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由 采 购 人 的 代 表 和 技 术 经 济 等 方 面 的 专 家 组 成, 成 员 为 5 名 或 以 上 单 数, 其 中, 采 购 人 代 表 1 名, 技 术 经 济 等 方 面 的 专 家 在 开 标 当 天 由 相 关 专 家 库 中 随 机 抽 取 产 生 评 标 委 员 会 的 成 员 在 评 标 过 程 中 必 须 严 格 遵 守 相 关 招 标 投 标 规 定 24.2 评 标 委 员 会 将 只 对 确 定 为 实 质 上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投 标, 即 通 过 初 审 的 投 标 进 行 评 价 和 比 较, 响 应 的 依 据 是 招 标 文 件 本 身 的 内 容, 而 不 寻 求 其 它 证 据 实 质 上 响 应 的 投 标 应 该 是 与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全 部 主 要 条 款 条 件 和 规 格 相 符, 没 有 重 大 偏 离 的 投 标 24.3 评 标 委 员 会 依 法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进 行 投 标 文 件 的 评 审 得 出 评 审 结 果, 评 标 委 员 会 递 交 评 标 报 告 并 依 法 向 采 购 人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人 24.4 所 有 参 加 评 标 人 员 必 须 遵 守 国 家 地 方 政 府 制 定 的 有 关 招 标 投 标 的 法 则 规 定, 遵 守 有 关 招 标 投 标 招 标 投 标 的 保 密 制 度 ; 如 有 违 反 者, 给 予 行 政 处 分 ; 情 节 严 重, 构 成 犯 罪 的, 由 司 法 机 关 依 法 追 究 其 刑 事 责 任 24.5 全 体 参 与 评 标 人 员 : 必 须 遵 守 评 标 纪 律 不 得 泄 密 ; 必 须 公 正 不 得 循 私 ; 必 须 科 学 不 得 草 率 ; 必 须 客 观 不 得 带 有 成 见 ; 必 须 平 等 不 得 强 加 于 人 ; 必 须 严 谨 不 得 随 意 马 虎 2255 投 标 文 件 的 初 审 25.1 资 格 性 检 查 :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和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对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资 格 证 明 投 标 保 证 金 等 进 行 审 查, 以 确 定 投 标 人 是 否 具 备 投 标 资 格 详 见 评 标 工 作 大 纲 25.2 符 合 性 检 查 : 依 据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从 投 标 文 件 的 有 效 性 完 整 性 和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响 应 程 度 进 行 审 查, 以 确 定 是 否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要 求 作 出 响 应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评 标 工 作 大 纲 ) 2266 投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26.1 为 有 助 于 投 标 文 件 的 审 查 评 价 和 比 较, 评 标 期 间, 经 评 标 委 员 会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出 动 议, 评 标 委 员 16

17 会 书 面 发 出 澄 清 通 知, 要 求 投 标 人 对 投 标 文 件 含 义 不 明 确 同 类 问 题 表 述 不 一 致 或 者 有 明 显 文 字 和 计 算 错 误 的 内 容 作 出 澄 清 26.2 投 标 人 应 以 书 面 形 式 进 行 澄 清 说 明 或 补 正, 澄 清 说 明 或 补 正 的 内 容 属 于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澄 清 中 的 承 诺 性 意 思 表 示 在 投 标 文 件 有 效 期 内 均 对 投 标 人 有 约 束 力 除 评 标 委 员 会 对 评 标 中 发 现 算 术 错 误 进 行 修 正 后 要 求 投 标 人 以 澄 清 形 式 进 行 的 核 实 和 确 认 外, 澄 清 不 得 超 出 投 标 文 件 的 范 围 或 改 变 投 标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内 容, 超 出 部 分 不 作 为 评 标 委 员 会 评 审 的 依 据 除 上 述 规 定 的 情 形 之 外, 评 标 委 员 会 在 评 审 过 程 中, 不 得 接 收 来 自 评 审 现 场 以 外 的 任 何 形 式 的 文 件 资 料 除 评 标 委 员 会 主 动 要 求 澄 清 说 明 或 者 纠 正 外, 评 标 定 标 期 间, 任 何 投 标 人 均 不 得 就 与 其 投 标 相 关 的 任 何 问 题 与 评 标 委 员 会 联 系 26.3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均 应 当 阅 读 投 标 人 的 澄 清, 但 应 独 立 参 考 澄 清 对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评 审 整 个 澄 清 的 过 程 不 得 存 在 排 斥 潜 在 投 标 人 的 现 象 26.4 如 果 投 标 文 件 实 质 上 不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的 各 项 要 求, 评 标 委 员 会 将 按 照 符 合 性 审 查 标 准 予 以 拒 绝, 不 接 受 投 标 人 通 过 修 改 或 撤 销 其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差 异 或 保 留, 使 之 成 为 具 有 响 应 性 的 投 标 2277 对 投 标 文 件 的 比 较 和 评 价 27.1 评 标 委 员 会 将 对 资 格 性 检 查 和 符 合 性 检 查 合 格 的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比 较 和 评 价, 包 括 技 术 商 务 的 详 细 评 审 ( 详 见 评 标 工 作 大 纲 ) 2288 评 标 原 则 及 方 法 28.1 坚 持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科 学 择 优 的 评 标 原 则, 严 格 评 审 28.2 确 定 中 标 人 的 评 标 准 则 是 : 能 够 最 大 限 度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各 项 综 合 评 价 标 准 评 标 委 员 会 没 有 义 务 必 须 接 受 最 低 报 价 的 投 标 28.3 具 体 评 标 方 法 详 见 评 标 工 作 大 纲 29 定 标 29.1 采 购 人 事 先 授 权 评 标 委 员 会 确 定 中 标 人, 评 标 委 员 会 确 认 评 标 结 果 后, 凡 发 现 中 标 候 选 供 应 商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将 移 交 采 购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依 法 处 理 : 1)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谋 取 中 标 的 ; 2) 采 取 不 正 当 手 段 诋 毁 排 挤 其 他 投 标 人 的 ; 3) 与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其 他 投 标 人 恶 意 串 通 的 ; 4) 向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行 贿 或 者 提 供 其 他 不 正 当 利 益 的 ; 5) 在 招 标 过 程 中 与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进 行 协 商 招 标 不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和 中 标 供 应 商 的 投 标 文 件 订 立 合 同, 或 者 与 采 购 单 位 另 行 订 立 背 离 合 同 实 质 性 内 容 的 协 议 的 ; 6) 拒 绝 有 关 部 门 监 督 检 查 或 者 提 供 虚 假 情 况 的 29.2 投 标 人 有 前 款 (1) 至 (5) 项 情 形 之 一 的, 中 标 无 效 3300 中 标 通 知 30.1 投 标 文 件 有 效 期 期 满 前,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中 标 人 其 投 标 文 件 被 接 受 30.2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向 中 标 人 发 出 书 面 通 知 的 同 时,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通 知 落 选 的 投 标 人 其 投 标 文 件 未 被 接 受 而 不 提 原 因 30.3 中 标 通 知 书 是 合 同 的 一 个 组 成 部 分 30.4 中 标 人 如 在 收 到 招 标 结 果 通 知 后 15 日 内 不 按 规 定 领 取 中 标 通 知 书, 则 视 为 自 动 放 弃 中 标 资 格, 并 按 17

18 招 标 投 标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追 究 其 相 关 责 任 31 废 标 的 认 定 31.1 符 合 专 业 条 件 的 供 应 商 或 者 对 招 标 文 件 作 实 质 响 应 的 供 应 商 不 足 三 家 的 ; 31.2 出 现 影 响 采 购 公 正 的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的 ; 31.3 投 标 人 的 报 价 均 超 过 了 采 购 预 算, 采 购 人 不 能 支 付 的 或 均 超 过 了 最 高 限 额 ; 31.4 因 重 大 变 故, 采 购 任 务 取 消 的 ( 六 ) 授 予 合 同 3322 合 同 的 订 立 和 履 行 32.1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通 知 中 标 人 中 标 时, 将 提 供 招 标 文 件 中 的 合 同 格 式 ( 包 括 双 方 之 间 的 有 关 协 议 ) 给 中 标 人 32.2 中 标 人 在 自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之 日 起 30 个 工 作 日 内, 应 派 授 权 代 表 前 往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注 明 的 地 点 与 采 购 人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和 中 标 人 投 标 文 件 承 诺 签 定 采 购 合 同, 合 同 签 订 内 容 不 得 超 出 招 标 文 件 和 中 标 人 投 标 文 件 的 范 围 也 不 得 再 行 订 立 背 离 合 同 实 质 性 内 容 的 其 他 协 议 32.3 签 订 采 购 合 同 后 7 个 工 作 日 内, 采 购 人 应 将 采 购 合 同 副 本 报 同 级 采 购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备 案 32.4 采 购 合 同 订 立 后, 合 同 各 方 不 得 擅 自 变 更 中 止 或 者 终 止 合 同 采 购 合 同 需 要 变 更 的, 采 购 人 应 将 有 关 合 同 变 更 内 容, 以 书 面 形 式 报 采 购 监 督 管 理 机 关 备 案 ; 因 特 殊 情 况 需 要 中 止 或 终 止 合 同 的, 采 购 人 应 将 中 止 或 终 止 合 同 的 理 由 以 及 相 应 措 施, 以 书 面 形 式 报 采 购 监 督 管 理 机 关 备 案 32.5 采 购 合 同 履 行 中, 采 购 人 需 追 加 与 合 同 标 的 相 同 的 货 物 工 程 或 者 服 务 的, 在 不 改 变 合 同 其 他 条 款 的 前 提 下, 可 以 与 供 应 商 签 订 补 充 合 同, 但 所 补 充 合 同 的 采 购 金 额 不 得 超 过 原 采 购 金 额 的 百 分 之 十 签 订 补 充 合 同 的 必 须 按 照 32.3 条 的 规 定 备 案 3333 履 约 保 证 金 33.1 中 标 人 应 在 签 署 合 同 后 10 天 内 提 交 履 约 保 证 金, 履 约 保 证 金 金 额 应 按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中 规 定 的 金 额 提 交 方 式 可 按 照 下 述 方 式 提 交 : 1) 履 约 保 证 金 采 用 电 汇 转 帐 方 式 提 交 ( 注 明 中 标 通 知 书 编 号 ) 中 标 人 必 须 保 证 资 金 在 签 订 合 同 后 的 十 个 日 历 日 内 到 帐, 以 银 行 收 到 为 准 ) 保 证 金 汇 入 采 购 人 指 定 的 履 约 保 证 金 专 用 账 户, 待 项 目 验 收 合 格 及 结 算 完 毕 后 28 日 内, 采 购 人 将 把 履 约 保 证 金 无 息 退 还 中 标 人 2) 采 用 履 约 保 函 方 式 : 应 按 照 合 同 条 款 的 规 定, 向 采 购 人 提 交 由 银 行 支 行 及 以 上 机 构 出 具 的 履 约 保 函 保 函 格 式 如 与 招 标 文 件 格 式 不 相 符 则 要 事 先 征 求 采 购 人 书 面 同 意 才 视 为 有 效 履 约 保 函 的 有 效 期 为 自 生 效 日 期 起 至 该 项 目 验 收 合 格 及 结 算 完 毕 后 28 日 内 有 效 若 项 目 未 能 按 期 完 工, 保 函 必 须 延 期, 延 期 银 行 费 用 由 中 标 人 负 责 如 果 中 标 人 提 供 的 履 约 保 函 的 有 效 期 先 于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履 约 保 函 有 效 期 到 达, 中 标 人 应 在 原 提 交 的 履 约 保 函 有 效 期 满 前 15 天 内, 无 条 件 办 理 履 约 保 函 延 期 手 续, 否 则 视 为 中 标 人 违 约, 采 购 人 可 在 履 约 保 函 到 期 前 将 履 约 保 函 金 额 转 为 现 金 存 入 履 约 保 证 金 账 户 3) 采 购 人 认 可 的 其 它 方 式 33.2 如 果 中 标 人 没 有 按 照 上 述 第 30.4 款 规 定 执 行, 采 购 人 和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有 充 分 理 由 取 消 该 中 标 决 定, 并 没 收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在 此 情 况 下 采 购 人 可 将 中 标 资 格 授 予 下 一 个 综 合 评 分 最 高 的 中 标 人 或 重 新 招 标 3344 中 标 服 务 费 18

19 项目名称 湛江机电学校校园广播及视频监控系统项目 项目编号 FEGD-CT 中标人应在领取 中标通知书 原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按国家计委文件 计 价格[2002]1980号文 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标准执行) 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34.2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后 须在15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用及领取 中标通知书 原件 否则视为放弃中标权利和义务 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4.3 中标服务费只收现金 银行转帐或电汇 34.4 中标人如未按第34.2款规定办理 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4.5 中标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35.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变更采购货物和服务数量的权利 35.1 采购合同履行中 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 工程或者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 的前提下 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 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 投标资料表 规定的 幅度 以中标人投标报价的单价进行计算 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32.3条的规定备案 36. 发票 36.1 该项目获得中标的中标人在执行合同过程中 向采购人出具的发票必须是由中标人开具 不得以其 他单位或个人名义出具 37. 质疑 37.1 如果投标人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 可依法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给与 答复 并将结果告知有关当事人 37.2 质疑人提交的质疑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应当递交质疑函原件 内容包括 a 质疑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传真 有效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 b 质疑的具体事项 明确的请求和主张 c 认为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与具体理由 所依据的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制度名称及具体条款的内容 d 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e 提起质疑的日期 F 以电报 电话 传真和电子文件和电子邮件形式的质疑 采购机构将作为不受理的依据 质疑函格式详见附件二 附件三 2 应当递交相关证据材料 质疑人应当在证据材料上署名并加盖公章 如涉及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 的 质疑人应当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原件 3 应递交身份证明文件 包括 a 加盖质疑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b 加盖质疑人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c 质疑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 还应当递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 证复印件 核对原件 19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编制

20 第 三 篇 合 同 条 款 格 式 ( 仅 供 参 考, 最 终 以 甲 乙 双 方 签 订 的 合 同 为 准 ) 湛 江 机 电 学 校 校 园 广 播 及 视 频 监 控 系 统 项 目 湛 江 市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20

21 湛 江 市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甲 方 ( 需 方 ): 湛 江 机 电 学 校 乙 方 ( 供 方 ): 甲 乙 双 方 就 货 物 的 供 应 及 相 关 服 务,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及 湛 江 机 电 学 校 校 园 广 播 及 视 频 监 控 系 统 项 目 的 招 标 文 件 ( ) 乙 方 的 投 标 文 件 及 投 标 承 诺, 经 双 方 协 商 一 致, 共 同 达 成 如 下 条 款 : 一 标 的 序 号 名 称 品 牌 规 格 型 号 数 量 计 量 单 位 单 价 ( 元 ) 金 额 ( 元 ) 备 注 以 上 货 物 具 体 的 供 货 范 围 技 术 规 格 和 技 术 要 求 详 见 合 同 附 件 二 价 格 1. 合 同 总 价 : 人 民 币 ( 元 ) 2. 合 同 总 价 包 括 了 运 至 交 货 地 的 货 物 及 随 机 附 件 ( 包 括 维 修 工 具 ) 材 料 备 品 备 件 的 设 计 采 购 制 造 检 测 试 验 包 装 运 输 保 险 税 费 安 装 检 验 调 试 试 运 行 验 收 培 训 技 术 服 务 质 保 期 保 障 项 目 管 理 等 一 切 费 用 3. 本 合 同 价 格 为 固 定 不 变 价 4. 如 果 单 价 和 数 量 的 乘 积 与 总 价 不 一 致 时, 以 单 价 为 准 并 修 正 总 价 三 货 物 产 地 及 标 准 1. 货 物 为 全 新 ( 原 装 ) 产 品 2. 标 准 本 合 同 所 指 的 货 物 及 服 务 应 符 合 合 同 附 件 的 技 术 规 格 和 标 准 ; 如 果 没 有 提 及 适 用 标 准, 则 应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或 行 业 标 准 ; 如 果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没 有 相 关 标 准 的, 则 采 用 货 物 来 源 国 适 用 的 官 方 标 准 这 些 标 准 必 须 是 有 关 机 构 发 布 的 最 新 版 本 的 标 准 3. 进 口 货 物 必 须 具 备 有 效 的 原 产 地 证 明 商 检 部 门 的 检 验 证 明 及 合 法 进 口 渠 道 证 明 4. 国 内 货 物 或 合 资 厂 的 货 物 必 须 具 备 出 厂 合 格 证 货 物 为 原 厂 商 未 启 封 全 新 包 装, 具 出 厂 合 格 证, 序 列 号 包 装 箱 号 与 出 厂 批 号 一 致, 并 可 追 索 查 阅 四 执 行 进 度 1. 交 货 期 : ( 具 体 进 度 计 划 可 以 附 件 列 明 ) 2. 交 货 地 点 : 机 电 学 校 3. 质 保 期 : 质 保 期 内, 乙 方 须 提 供 免 费 保 修 服 务 21

22 五 包 装 装 运 和 运 输 1. 包 装 必 须 与 运 输 方 式 相 适 应, 乙 方 负 责 确 定 包 装 方 式 ; 由 于 不 适 当 的 包 装 造 成 货 物 在 运 输 过 程 中 有 任 何 损 坏 由 乙 方 负 责 2. 货 物 中 所 含 木 制 产 品 的 运 输 需 得 到 相 关 行 业 管 理 部 门 的 许 可 3. 包 装 费 运 费 已 包 含 在 合 同 总 价 内 六 保 险 货 物 到 达 交 货 地 点 之 前 的 所 有 保 险 费 用 由 乙 方 负 责 七 付 款 方 式 合 同 签 订 后 预 付 合 同 总 价 的 30%, 调 试 完 成 并 通 过 签 字 验 收 后 十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为 乙 方 办 理 支 付 合 同 总 价 的 65% 的 支 付 手 续 ( 具 体 时 间 以 财 政 支 付 为 准 ), 在 验 收 通 过 之 日 起 满 一 年, 十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乙 方 支 付 合 同 总 价 的 5% 余 款 八 知 识 产 权 1. 乙 方 保 证, 甲 方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使 用 该 货 物 或 货 物 的 任 何 一 部 分 时, 免 受 第 三 方 提 出 的 侵 犯 其 专 利 权 商 标 权 或 其 他 知 识 产 权 的 起 诉 如 发 生 此 类 纠 纷, 由 乙 方 承 担 一 切 责 任 ; 如 因 此 给 甲 方 造 成 损 失 的, 乙 方 负 责 全 额 赔 偿 2. 乙 方 为 执 行 本 合 同 而 提 供 的 技 术 资 料 软 件 的 使 用 权 归 甲 方 所 有 九 项 目 验 收 和 安 装 调 试 投 标 人 应 根 据 所 提 交 的 验 收 方 案 和 实 施 办 法, 自 行 组 织 设 备 和 人 员, 并 在 使 用 单 位 监 查 下 现 场 进 行 测 试 和 验 收 1. 开 箱 检 验 1) 所 有 设 备 器 材 在 开 箱 时 必 须 完 好, 无 破 损 配 置 与 装 箱 单 相 符 数 量 质 量 及 性 能 不 低 于 合 同 要 求 2) 拆 箱 后, 投 标 人 应 对 其 全 部 产 品 零 件 配 件 用 户 许 可 证 书 资 料 介 质 造 册 登 记, 并 与 装 箱 单 对 比, 如 有 出 入 应 立 即 书 面 记 录, 由 乙 方 解 决, 如 影 响 安 装 则 按 合 同 有 关 条 款 处 理 登 记 册 作 为 验 收 文 档 之 一 2. 系 统 测 试 系 统 安 装 完 成 后, 按 照 系 统 要 求 的 基 本 功 能 逐 一 测 试 1) 单 项 测 试 : 单 项 产 品 安 装 完 成 后, 由 乙 方 进 行 产 品 自 身 性 能 的 测 试 设 备 通 电 测 试 应 单 台 进 行, 所 有 设 备 通 电 自 检 正 常 后, 才 能 相 互 联 结 2) 网 络 联 机 测 试 : 网 络 系 统 安 装 完 成 后, 由 乙 方 和 甲 方 对 所 有 采 购 的 产 品 进 行 联 网 运 行, 并 进 行 相 应 22

23 的 联 机 测 试 3) 系 统 运 行 正 常, 联 机 测 试 通 过 4) 如 商 检 或 系 统 测 试 中 发 现 设 备 性 能 指 标 或 功 能 上 不 符 合 标 书 和 合 同 时, 将 被 看 作 性 能 不 合 格, 甲 方 有 权 拒 收 并 要 求 赔 偿 5) 乙 方 应 负 责 在 项 目 验 收 时 将 系 统 的 全 部 有 关 产 品 说 明 书 原 厂 家 安 装 手 册 技 术 文 件 资 料 及 安 装 验 收 报 告 等 文 档 交 付 设 备 使 用 单 位 3. 产 品 验 收 要 求 1) 要 求 对 全 部 设 备 产 品 型 号 规 格 数 量 外 型 外 观 包 装 及 资 料 文 件 ( 如 装 箱 单 保 修 单 随 箱 介 质 等 ) 的 验 收 2) 凡 列 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实 施 强 制 性 产 品 认 证 的 产 品 目 录 的 产 品 在 验 收 时 出 具 CCC 认 证 证 书 复 印 件, 并 以 在 产 品 外 部 加 施 认 证 标 志 作 为 验 收 依 据 之 一 3) 乙 方 应 负 责 在 项 目 验 收 时 将 系 统 的 全 部 有 关 产 品 说 明 书 原 厂 家 安 装 手 册 技 术 文 件 资 料 及 安 装 验 收 报 告 等 文 档 汇 集 成 册 交 付 设 备 使 用 单 位 和 监 理 单 位 十 售 后 服 务 1. 保 修 期 1.1 所 有 硬 件 设 备 及 产 品 均 需 提 供 3 年 保 修 服 务 1.2 保 修 期 内, 所 有 硬 件 设 备 的 维 修 均 为 免 费 1.3 设 备 故 障 报 修 的 响 应 时 间 : 周 一 至 周 五 8:30~18:00 期 间 为 2 小 时 若 电 话 中 无 法 解 决,4 小 时 内 到 达 现 场 进 行 维 护 其 余 期 间 为 15 小 时,15 小 时 内 如 无 法 修 复, 应 提 供 备 件 更 换 1.4 保 修 期 内, 所 有 设 备 维 修 服 务 均 为 上 门 服 务, 由 此 产 生 的 费 用 均 不 再 收 取 1.5 应 提 供 系 统 扩 充 升 级 方 面 的 技 术 支 持 服 务 1.6 对 提 供 的 产 品 保 证 至 少 叁 年 的 产 品 售 后 服 务 1.7 乙 方 应 在 湛 江 市 区 设 有 售 后 服 务 点 或 维 修 点 2. 培 训 要 求 2.1 培 训 授 课 人 必 须 是 经 过 厂 家 认 证 工 程 师 技 术 员 等 2.2 投 标 人 必 须 为 所 有 被 培 训 人 员 提 供 培 训 用 文 字 资 料 和 讲 义 等 相 关 用 品 所 有 的 资 料 必 须 是 中 文 书 写 2.3 培 训 内 容 与 课 程 要 求 提 供 摄 像 机 设 备 的 安 装 维 护 培 训 提 供 硬 盘 录 像 机 等 后 端 设 备 的 安 装 配 置 使 用 培 训 提 供 矩 阵 的 安 装 配 置 使 用 培 训 23

24 2.3.4 提 供 管 理 服 务 器 的 配 置 使 用 培 训 提 供 交 换 机 的 使 用 培 训 提 供 项 目 内 其 他 所 安 装 设 备 的 使 用 维 护 培 训 十 一 异 议 索 赔 1. 乙 方 对 于 所 提 供 的 货 物 与 合 同 要 求 不 符 负 有 责 任 乙 方 同 意 甲 方 拒 收 货 物, 乙 方 负 担 由 此 发 生 的 一 切 损 失 和 费 用 包 括 银 行 利 息 运 输 和 保 险 费 检 验 费 仓 储 和 装 卸 费 等 必 要 的 费 用 2. 对 有 缺 陷 的 零 件 部 件 和 设 备, 乙 方 同 意 免 费 更 换, 以 达 到 合 同 规 定 的 规 格 质 量 和 性 能, 乙 方 承 担 一 切 费 用 和 风 险 并 负 担 甲 方 遭 受 的 一 切 损 失 同 时 乙 方 相 应 顺 延 被 更 换 货 物 的 质 保 期 3. 如 果 在 甲 方 发 出 索 赔 通 知 后 10 天 内, 乙 方 未 作 答 复, 上 述 索 赔 应 视 为 已 被 乙 方 接 受 如 乙 方 未 能 在 收 到 索 赔 通 知 后 10 天 内 或 征 得 甲 方 同 意 的 延 长 期 内, 按 照 甲 方 选 择 的 方 法 解 决 索 赔 事 宜, 甲 方 将 有 权 从 货 款 或 从 乙 方 开 具 的 履 约 保 证 金 中 扣 回 索 赔 金 额, 同 时 保 留 进 一 步 要 求 索 赔 的 权 力 十 二 不 可 抗 力 1. 由 于 不 可 预 见 不 可 避 免 不 可 克 服 等 不 可 抗 力 的 原 因, 一 方 不 能 履 行 合 同 义 务 的, 应 当 在 不 可 抗 力 发 生 之 日 起 14 天 内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对 方, 证 明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的 存 在 2.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发 生 后, 甲 方 和 乙 方 应 当 积 极 寻 求 以 合 理 的 方 式 履 行 本 合 同 如 不 可 抗 力 无 法 消 除, 致 使 合 同 目 的 无 法 实 现 的, 双 方 均 有 权 解 除 合 同, 且 均 不 互 相 索 赔 十 三 违 约 责 任 1. 乙 方 逾 期 交 货, 则 每 逾 期 一 天 按 合 同 总 价 的 3 支 付 违 约 金 给 甲 方 如 超 过 合 同 规 定 交 货 期 限 10 天 乙 方 仍 不 能 交 货 完 毕, 则 视 为 乙 方 不 能 交 货 2. 乙 方 不 能 交 货, 则 按 合 同 总 价 10% 支 付 违 约 金 给 甲 方 同 时, 甲 方 有 权 单 方 面 解 除 合 同 如 上 述 违 约 金 金 额 仍 不 足 以 补 偿 甲 方 因 乙 方 违 约 造 成 的 损 失, 甲 方 有 权 进 一 步 向 乙 方 提 出 索 赔 3. 货 物 未 能 一 次 性 通 过 验 收, 则 甲 方 同 意 由 乙 方 予 以 整 改, 直 至 验 收 合 格 为 止 4. 如 果 甲 方 逾 期 付 款, 则 每 逾 期 一 天 按 拖 欠 金 额 的 3 支 付 违 约 金 给 乙 方, 累 计 违 约 金 最 高 不 超 过 合 同 总 价 的 30% 但 由 于 财 政 拨 款 不 到 位 而 导 致 甲 方 逾 期 付 款 的, 甲 方 不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并 且 此 情 况 不 能 成 为 乙 方 延 期 交 货 及 服 务 的 理 由 十 四 争 议 解 决 方 式 1. 因 货 物 的 质 量 问 题 发 生 争 议, 由 相 关 省 或 地 市 级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或 其 指 定 的 质 量 鉴 定 单 位 进 行 质 量 鉴 定 货 物 符 合 质 量 标 准 的, 鉴 定 费 由 甲 方 承 担 ; 货 物 不 符 合 质 量 标 准 的, 鉴 定 费 由 乙 方 承 担 2. 本 合 同 发 生 争 议, 由 双 方 协 商 或 由 政 府 采 购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调 解 解 决, 协 商 或 调 解 不 成 时 向 湛 江 仲 裁 委 员 会 申 请 仲 裁 ( 在 诉 讼 期 间, 除 有 争 议 部 分 的 事 项 外, 合 同 其 他 部 分 仍 应 继 续 履 行 ) 十 五 通 知 1. 本 合 同 一 方 给 对 方 的 通 知, 应 用 书 面 形 式 送 达 合 同 中 规 定 的 对 方 地 址 电 传 或 传 真 要 经 对 方 书 面 确 认, 以 电 传 形 式 的 通 知, 从 当 地 邮 电 局 发 出 电 报 的 第 二 天 视 为 送 达 24

25 2. 通 知 以 送 到 日 期 或 通 知 书 的 生 效 日 期 为 生 效 日 期, 两 者 中 以 晚 的 一 个 日 期 为 准 十 六 税 和 关 税 1. 中 国 政 府 根 据 现 行 税 法 对 甲 方 征 收 的 与 合 同 有 关 的 一 切 税 费 均 应 由 甲 方 负 担 2. 中 国 政 府 根 据 现 行 税 法 对 乙 方 或 其 雇 员 征 收 的 与 本 合 同 有 关 的 一 切 税 费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货 物 和 部 件 的 进 口 关 税, 所 有 货 物 的 国 内 增 值 税 ) 均 应 由 乙 方 负 担 3. 在 中 国 境 外 发 生 的 与 本 合 同 执 行 有 关 的 一 切 税 费 均 应 由 乙 方 负 担 十 七 合 同 生 效 本 合 同 经 双 方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并 加 盖 合 同 专 用 章 或 公 章 之 日 起 生 效, 合 同 生 效 日 期 以 最 后 一 个 签 字 日 为 准 十 八 其 他 1. 本 项 目 合 同 由 下 列 文 件 组 成, 均 为 本 合 同 不 可 分 割 的 部 分, 下 列 文 件 的 优 先 解 释 顺 序 如 下 : (1) 本 合 同 执 行 期 间 甲 乙 双 方 签 署 确 认 的 文 件 ( 包 括 会 议 纪 要 补 充 协 议 往 来 信 函 及 修 正 文 件 ); (2) 本 合 同 ; (3) 中 标 通 知 书 ; (4) 招 标 文 件 ( 含 补 遗 书 招 标 文 件 澄 清 答 疑 会 议 纪 要 等 ); (5) 投 标 书 及 其 附 件 ( 含 投 标 文 件 澄 清 等 ); (6) 组 成 合 同 的 其 他 文 件 2. 本 项 目 合 同 一 式 份, 甲 乙 双 方 各 执 份, 政 府 采 购 监 督 部 门 一 份,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一 份,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3. 本 合 同 未 尽 事 宜, 由 双 方 协 商 处 理 十 九 合 同 附 件 货 物 的 技 术 规 格 性 能 指 标 甲 方 ( 盖 章 ): 乙 方 ( 盖 章 ): 地 址 : 地 址 : 法 定 代 表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 委 托 代 理 人 :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约 时 间 : 年 月 日 签 约 时 间 : 年 月 日 签 约 地 点 : 25

26 第 四 篇 用 户 需 求 书 一 投 标 人 的 资 格 要 求 : a)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注 册,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且 有 在 有 效 期 内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税 务 登 记 证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 b) 具 有 广 东 省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系 统 设 计 施 工 维 修 资 格 证 一 级 ( 或 以 上 ) 资 质 证 书 ( 省 外 企 业 须 提 供 省 级 或 以 上 公 安 部 门 颁 发 的 省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系 统 设 计 施 工 维 修 资 格 证 一 级 或 以 上 资 质 及 广 东 省 公 安 厅 颁 发 的 备 案 证 明 ); c) 具 有 检 察 机 关 出 具 的 查 询 行 贿 犯 罪 档 案 结 果 告 知 函 ; d)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二 项 目 要 求 及 需 求 分 析 : 湛 江 机 电 学 校 是 国 家 人 才 培 养 的 重 要 场 所 和 机 构, 随 着 我 国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的 不 断 深 化 及 发 展, 中 等 职 业 技 术 学 校 教 育 规 模 的 扩 大, 占 地 广 校 区 分 散 人 员 密 集 防 范 意 识 差 等 诸 多 因 素 的 限 制, 让 中 等 职 业 技 术 学 校 安 防 与 其 他 领 域 相 比 更 具 有 特 殊 性, 同 时 因 中 等 职 业 技 术 学 校 开 放 包 容 的 人 文 环 境 更 使 中 等 职 业 技 术 学 校 结 构 日 渐 社 会 化, 如 公 寓, 食 堂, 浴 池, 保 洁, 保 卫, 饮 水 等 职 能 部 门 的 公 开 化 社 会 化 责 任 制 外 包 制, 中 等 职 业 技 术 学 校 校 园 治 安 问 题 日 益 突 出 据 调 查, 目 前 中 等 职 业 技 术 学 校 存 在 的 主 要 安 全 问 题 有 交 通 安 全 事 故, 火 灾 事 故, 盗 窃 案 件, 打 架 吸 毒 杀 人 诈 骗 强 奸 抢 劫 等 刑 事 案 件, 溺 水 体 育 活 动 意 外 伤 害 事 故, 食 物 中 毒 自 杀 等 安 全 事 故 如 何 减 少 和 预 防 校 园 各 种 事 故 的 发 生, 成 为 中 等 职 业 技 术 学 校 和 社 会 需 要 积 极 应 对 的 问 题 由 于 中 等 职 业 技 术 学 校 周 边 的 环 境 越 来 越 复 杂, 而 管 理 安 全 管 理 规 范 不 健 全, 安 全 防 范 意 识 差, 人 员 和 车 辆 流 动 性 增 大, 校 园 车 辆 安 全 事 故 也 容 易 发 生,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少, 巡 检 范 围 大 等 因 素 导 致 原 有 的 人 防, 物 防 措 施, 以 及 少 数 重 点 部 位 采 取 的 技 防 措 施 已 远 远 不 能 适 应 中 等 职 业 技 术 学 校 安 全 发 展 的 需 要 因 此, 加 强 校 园 安 全 管 理, 采 取 切 实 有 效 的 措 施 保 护 大 学 生 的 安 全 和 权 益, 确 保 其 身 心 健 康 和 全 面 发 展, 具 有 十 分 重 要 的 意 义 随 着 安 防 技 术 的 不 断 成 熟, 以 视 频 监 控 为 核 心 的 大 安 防 系 统, 可 以 帮 助 中 等 职 业 技 术 学 校 在 人 力 防 范 的 基 础 上, 采 用 先 进 的 高 清 智 能 监 控 技 术, 对 校 园 进 行 全 方 位 全 天 候 的 全 面 监 控, 最 大 限 度 地 减 少 各 种 安 全 隐 患 通 过 联 网 集 中 管 理 平 台, 即 构 建 一 个 多 层 次 多 功 能 反 应 迅 速 信 息 共 享 的 指 挥 调 度 体 系, 可 以 全 天 候 受 理 紧 急 报 警 求 助 信 息, 为 领 导 随 时 掌 握 校 园 动 态 情 况, 从 容 处 理 各 类 复 杂 的 突 发 事 件, 准 确 迅 速 地 调 度 指 挥 奠 定 坚 实 的 基 础 同 时, 中 等 职 业 技 术 学 校 安 防 系 统 还 可 以 与 城 市 安 防 系 统 进 行 无 缝 对 接, 为 平 安 城 市 建 设 贡 献 力 量 26

27 2.1. 投 标 要 求 1. 投 标 人 必 须 承 诺 提 供 厂 商 原 装 全 新 的 符 合 国 家 及 用 户 提 出 的 有 关 质 量 标 准 的 设 备 2. 招 标 文 件 项 目 需 求 中 列 出 的 指 标 参 数 仅 起 参 考 作 用, 所 建 议 的 设 备 性 能 应 达 到 或 超 过 参 考 指 标 表 中 所 列 技 术 指 标 投 标 人 应 在 响 应 中 列 出 具 体 数 值, 如 果 投 标 人 只 注 明 符 合 或 满 足, 将 被 视 为 不 符 合, 从 而 可 能 导 致 严 重 影 响 评 标 结 果 3.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建 议 提 供 的 设 备 必 须 给 出 具 体 的 选 型 依 据 说 明, 并 提 供 有 关 产 品 说 明 书, 这 些 证 明 文 件 应 以 附 件 形 式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列 出 4. 投 标 人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载 明 的 标 的 采 购 项 目 实 际 情 况, 拟 在 中 标 后 将 中 标 项 目 的 非 主 体 非 关 键 性 工 作 交 由 他 人 完 成 的, 应 当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载 明 5. 属 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实 施 强 制 性 产 品 认 证 的 产 品 目 录 的 产 品, 交 货 时 不 能 提 供 超 出 此 目 录 范 畴 外 的 替 代 品, 产 品 还 须 同 时 具 备 国 家 认 监 委 颁 布 中 国 强 制 认 证 (CCC 认 证 ) 6. 项 目 工 期 要 求 : 必 须 在 合 同 签 订 后 90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 供 货 实 施 和 验 收 7. 投 标 人 为 采 购 人 提 供 方 案 设 计 设 备 集 成 工 程 设 计 系 统 建 设 联 调 测 试 培 训 维 护 等 专 业 化 服 务 8. 传 输 线 路 原 则 上 必 须 采 用 管 道 埋 地 敷 设, 建 设 时 确 实 不 具 备 入 地 条 件 的 应 在 当 地 有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临 时 采 用 架 空 敷 设, 并 必 须 书 面 承 诺 具 体 管 道 埋 地 时 间, 并 保 证 架 空 期 间 光 纤 的 安 全 性 和 承 担 由 此 带 来 的 一 切 法 律 责 任 要 求 投 标 人 对 新 建 管 道 具 有 独 立 使 用 权 限, 且 提 供 给 本 项 目 使 用 的 光 缆 纤 芯 资 源 不 得 用 来 承 载 与 本 项 目 无 关 的 通 信 业 务 9. 投 标 人 负 责 向 市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申 报 项 目 建 设 的 有 关 手 续 并 承 担 相 应 的 费 用, 投 标 人 具 有 本 项 目 采 购 的 光 纤 纤 芯 使 用 权 的 期 限 应 不 短 于 本 项 目 的 服 务 期 10. 投 标 人 应 保 证 所 提 供 的 光 纤 及 其 过 桥 涵 洞 河 流 等 特 殊 地 段 的 防 护 措 施 符 合 国 家 通 信 行 业 有 关 标 准, 对 于 不 符 合 标 准 的 子 管 及 其 防 护 措 施, 投 标 人 必 须 承 担 使 其 达 到 符 合 国 家 通 信 行 业 有 关 标 准 的 义 务 11. 采 购 人 根 据 实 际 建 设 需 求, 有 权 调 整 项 目 中 监 控 点 的 数 量 及 位 置, 变 更 比 例 在 本 项 目 高 清 图 像 采 集 点 总 数 量 5 % 内 的 中 标 人 必 须 响 应 在 服 务 期 内 提 出 的 变 更, 变 更 比 例 在 本 项 目 高 清 图 像 采 集 点 总 数 量 5 % 以 内 的, 由 中 标 人 免 费 改 建,5 % 以 外 的 变 更 由 采 购 人 ( 用 户 ) 支 付 改 建 费 用, 但 因 市 政 或 道 路 改 建 等 客 观 原 因 产 生 的 迁 移 改 建 由 中 标 人 承 担 若 增 加 数 量, 采 购 人 ( 用 户 ) 向 中 标 人 按 单 点 价 格 支 付 新 增 高 清 视 频 图 像 采 集 点 的 金 额 若 调 整 前 端 高 清 视 频 图 像 采 集 点 的 安 装 地 点 和 位 置, 在 建 设 期 内 提 出 的 变 更, 中 标 人 应 该 无 条 件 接 受, 不 再 向 采 购 人 ( 用 户 ) 要 求 增 加 改 建 费 用 12. 投 标 人 在 项 目 实 施 前 完 成 深 化 设 计, 并 且 得 到 采 购 人 的 认 可 方 可 实 施 13. 监 控 图 像 质 量 合 格 标 准 按 国 标 GB/ 中 的 5 级 损 伤 制 评 定, 系 统 建 成 后 监 控 图 像 质 量 主 观 评 价 不 低 于 4 级, 回 放 图 像 主 观 评 价 不 低 于 3 级 14. 投 标 人 不 得 将 采 购 人 的 任 何 资 料 泄 露 给 第 三 方, 更 不 能 提 取 处 理 发 布 运 营 系 统 任 何 信 息 资 27

28 源, 中 标 后 必 须 与 采 购 人 签 定 保 密 协 议 书 15. 投 标 人 在 工 程 完 成 后 及 时 向 采 购 人 提 交 有 关 工 程 竣 工 资 料 文 件 16. 本 项 目 施 工 过 程 中, 采 购 人 不 提 供 临 建, 中 标 人 需 自 行 解 决 工 具 和 材 料 的 堆 放 场 地 本 项 目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管 道 开 挖 路 面 恢 复 供 电 报 建 等 不 限 于 以 上 的 全 部 费 用 均 包 含 在 投 标 报 价 中, 采 购 人 不 再 另 外 支 付 以 上 费 用 采 购 人 可 协 助 中 标 人 解 决 工 程 报 建 与 管 道 开 挖 赔 补 等 问 题 17. 投 标 人 根 据 管 道 资 源 情 况 和 采 购 人 的 需 求, 合 理 地 对 路 由 和 施 工 进 行 设 计 2.2. 项 目 需 遵 循 的 有 关 标 准 和 规 范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除 本 招 标 书 明 确 标 出 的 技 术 要 求 外, 各 投 标 文 件 还 必 须 满 足 下 述 文 件 国 家 及 行 业 有 关 标 准 规 范 的 要 求 ( 如 有 矛 盾, 以 最 新 的 文 件 为 准 ) ( 一 ) 安 防 视 频 监 控 系 统 方 面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安 部 行 业 标 准 (GA70-94) 视 频 安 防 监 控 系 统 技 术 要 求 (GA/T ) 民 用 闭 路 监 视 电 视 系 统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GB ) 工 业 电 视 系 统 工 程 设 计 规 范 (GBJ115-87) 安 全 防 范 系 统 通 用 图 形 符 号 (GA/T ) 建 筑 及 建 筑 群 综 合 布 线 工 程 设 计 规 范 (GB/T ) ( 二 ) 视 频 监 控 图 像 质 量 方 面 : 电 视 视 频 通 道 测 试 方 法 (GB ) 彩 色 电 视 图 像 质 量 主 观 评 价 方 法 (GB ) ( 三 ) 视 频 系 统 网 络 方 面 : 信 息 技 术 开 放 系 统 互 连 网 络 层 安 全 协 议 (GB/T 17963)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GA ) ( 四 ) 视 频 系 统 工 程 建 设 方 面 : 安 全 防 范 工 程 程 序 与 要 求 (GA/T75-94) 安 全 防 范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GB ) 安 全 防 范 系 统 雷 电 浪 涌 防 护 技 术 要 求 (GA/T ) ( 五 ) 视 频 系 统 工 程 验 收 方 面 : 安 全 防 范 系 统 验 收 规 则 (GA308/2001) 中 国 电 气 装 置 安 装 工 程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GBJ ) 建 筑 与 建 筑 群 综 合 布 线 系 统 工 程 验 收 规 范 (GB/T ) ( 六 ) 公 共 广 播 方 面 公 共 广 播 系 统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GB ) 28

29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施 工 及 验 收 (GBJ ) 语 言 清 晰 度 指 数 的 计 算 方 法 (GB/T15485)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设 计 规 范 (GBJ116-8 ) ( 七 ) 地 方 标 准 : 广 东 省 社 会 治 安 视 频 监 控 系 统 建 设 指 引 广 东 省 社 会 治 安 视 频 监 控 系 统 数 据 传 输 技 术 规 范 高 清 视 频 系 统 建 设 技 术 指 引 广 东 省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管 理 条 例 三 主 要 设 备 清 单 列 表 : (1) 监 控 系 统 一 号 楼 ( 路 ) 序 号 名 称 技 术 参 数 数 量 单 位 单 价 合 价 W 筒 机 筒 机 支 架 筒 机 电 源 200W 球 机 球 机 支 架 200W 半 球 机 半 球 电 源 52 口 交 换 机 1/2.7" CMOS, 200 万, 阵 列 红 外 30 米,4/6/8/12mm 镜 头 可 选,DC12V, 背 光 补 偿,120DB 光 学 宽 动 态,ROI, 支 持 H.265 编 码,IP67, 支 持 部 分 智 能 功 能, 支 持 三 码 流,25% 宽 电 压,6KV 防 浪 涌 筒 机 支 架 12V/1A 圆 头 插 墙 式 200 倍 光 学 / 支 持 H.265 兼 容 H.264/ 星 光 级 超 低 照 度 / 光 学 宽 动 态 120dB/3D 降 噪 / 低 码 率 /ROI/ 三 码 流 / 透 雾 / 强 光 抑 制 / 电 子 防 抖 /Smart IR/ 智 能 运 动 跟 踪 / 越 界 侦 测 区 域 入 侵 人 脸 侦 测 音 频 侦 测 移 动 侦 测 视 频 遮 挡 侦 测 /IP66/ 红 外 200 米 壁 装 支 架 / 长 臂 装 / 铝 1/2.7" CMOS, 200 万,4/6/8/12mm 镜 头 可 选,DC12V, 背 光 补 偿,120DB 光 学 宽 动 态,ROI, 支 持 H.265 编 码,IP67, 支 持 部 分 智 能 功 能, 支 持 三 码 流,25% 宽 电 压,6KV 防 浪 涌 12V/1A 圆 头 插 墙 式 S R-2T2P-AC 主 机 (48 个 10/100Base-T,2 个 GE RJ45,2GE SFP 光 口 ) 48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台

30 9 机 柜 12U 壁 挂 机 柜 650*600*450 1 个 理 线 箱 子 室 内 室 外 106 个 排 插 4 位 万 能 排 插 3 个 集 中 供 电 千 兆 收 发 器 体 积 ;32*22*6.2M 重 量 ;2.5 公 斤 / 个 输 入 电 压 : AC110~220V 50~60Hz 输 出 电 压 : DC12V±2% 输 出 电 压 可 调 : 11~14V 最 大 输 出 工 作 电 流 : 10A 输 出 功 率 :120W 自 动 保 护 功 能 18 路 独 立 保 险 管, 当 电 源 短 路 等 意 外 情 况 发 生 时 电 源 可 自 动 熔 断 保 险 管 ; 具 备 过 流, 过 压 保 护 其 它 功 能 : - 输 出 短 路 保 护 - 输 出 过 压 保 护 - 输 出 过 流 保 护 8 个 单 模 千 兆 自 适 应 收 发 器 6 个 ST 耦 合 器 ST 接 口 24 个 尾 纤 ST ST 单 芯 单 模 3M 16 条 口 光 纤 配 线 架 8 口 ST 墙 挂 式 光 纤 配 线 架 2 个 熔 接 自 制 24 点 光 纤 跳 线 ST ST 单 芯 单 模 3M 4 条 网 络 跳 线 CAT 5e 2 米 2 条 A 小 计 70, 二 号 楼 (30 路 ) W 筒 机 筒 机 支 架 1/2.7" CMOS, 200 万, 阵 列 红 外 30 米,4/6/8/12mm 镜 头 可 选,DC12V, 背 光 补 偿,120DB 光 学 宽 动 态,ROI, 支 持 H.265 编 码,IP67, 支 持 部 分 智 能 功 能, 支 持 三 码 流,25% 宽 电 压,6KV 防 浪 涌 筒 机 支 架 30 个 个

31 3 6 筒 机 电 源 52 口 交 换 机 12V/1A 圆 头 插 墙 式 S R-2T2P-AC 主 机 (48 个 10/100Base-T,2 个 GE RJ45,2GE SFP 光 口 ) 30 个 台 机 柜 12U 壁 挂 机 柜 650*600*450 1 个 理 线 箱 子 室 内 室 外 30 个 排 插 4 位 万 能 排 插 1 个 集 中 供 电 千 兆 收 发 器 体 积 ;32*22*6.2M 重 量 ;2.5 公 斤 / 个 输 入 电 压 : AC110~220V 50~60Hz 输 出 电 压 : DC12V±2% 输 出 电 压 可 调 : 11~14V 最 大 输 出 工 作 电 流 : 10A 输 出 功 率 :120W 自 动 保 护 功 能 18 路 独 立 保 险 管, 当 电 源 短 路 等 意 外 情 况 发 生 时 电 源 可 自 动 熔 断 保 险 管 ; 具 备 过 流, 过 压 保 护 其 它 功 能 : - 输 出 短 路 保 护 - 输 出 过 压 保 护 - 输 出 过 流 保 护 4 个 单 模 千 兆 自 适 应 收 发 器 2 个 ST 耦 合 器 ST 接 口 24 个 尾 纤 ST ST 单 芯 单 模 3M 16 条 口 光 纤 配 线 架 8 口 ST 墙 挂 式 光 纤 配 线 架 2 个 熔 接 自 制 24 点 光 纤 跳 线 ST ST 单 芯 单 模 3M 4 条 网 络 跳 线 CAT 5e 2 米 2 条 B 小 计 21, 三 号 楼 (32+1 路 ) 1 200W 筒 机 1/2.7" CMOS, 200 万, 阵 列 红 外 30 米,4/6/8/12mm 镜 头 可 选,DC12V, 背 光 补 偿,120DB 光 学 宽 动 态,ROI, 支 持 32 个

32 筒 机 支 架 筒 机 电 源 200W 球 机 球 机 支 架 52 口 交 换 机 H.265 编 码,IP67, 支 持 部 分 智 能 功 能, 支 持 三 码 流,25% 宽 电 压,6KV 防 浪 涌 筒 机 支 架 12V/1A 圆 头 插 墙 式 200 倍 光 学 / 支 持 H.265 兼 容 H.264/ 星 光 级 超 低 照 度 / 光 学 宽 动 态 120dB/3D 降 噪 / 低 码 率 /ROI/ 三 码 流 / 透 雾 / 强 光 抑 制 / 电 子 防 抖 /Smart IR/ 智 能 运 动 跟 踪 / 越 界 侦 测 区 域 入 侵 人 脸 侦 测 音 频 侦 测 移 动 侦 测 视 频 遮 挡 侦 测 /IP66/ 红 外 200 米 壁 装 支 架 / 长 臂 装 / 铝 S R-2T2P-AC 主 机 (48 个 10/100Base-T,2 个 GE RJ45,2GE SFP 光 口 ) 32 个 个 个 个 台 机 柜 12U 壁 挂 机 柜 650*600*450 1 个 理 线 箱 子 室 内 室 外 32 个 排 插 4 位 万 能 排 插 1 个 集 中 供 电 千 兆 收 发 器 体 积 ;32*22*6.2M 重 量 ;2.5 公 斤 / 个 输 入 电 压 : AC110~220V 50~60Hz 输 出 电 压 : DC12V±2% 输 出 电 压 可 调 : 11~14V 最 大 输 出 工 作 电 流 : 10A 输 出 功 率 :120W 自 动 保 护 功 能 18 路 独 立 保 险 管, 当 电 源 短 路 等 意 外 情 况 发 生 时 电 源 可 自 动 熔 断 保 险 管 ; 具 备 过 流, 过 压 保 护 其 它 功 能 : - 输 出 短 路 保 护 - 输 出 过 压 保 护 - 输 出 过 流 保 护 4 个 单 模 千 兆 自 适 应 收 发 器 2 个 ST 耦 合 器 ST 接 口 24 个 尾 纤 ST ST 单 芯 单 模 3M 16 条 口 光 纤 配 线 架 8 口 ST 墙 挂 式 光 纤 配 线 架 2 个

33 15 熔 接 自 制 24 点 光 纤 跳 线 ST ST 单 芯 单 模 3M 4 条 网 络 跳 线 CAT 5e 2 米 2 条 C 小 计 27, 四 号 楼 (16 路 ) W 筒 机 筒 机 支 架 筒 机 电 源 16 口 交 换 机 1/2.7" CMOS, 200 万, 阵 列 红 外 30 米,4/6/8/12mm 镜 头 可 选,DC12V, 背 光 补 偿,120DB 光 学 宽 动 态,ROI, 支 持 H.265 编 码,IP67, 支 持 部 分 智 能 功 能, 支 持 三 码 流,25% 宽 电 压,6KV 防 浪 涌 筒 机 支 架 12V/1A 圆 头 插 墙 式 16 个 个 个 S R(16 个 10/100Base-TX 以 太 网 端 口, 交 流 供 电 ) 1 台 机 柜 12U 壁 挂 机 柜 650*600*450 1 个 理 线 箱 子 室 内 室 外 16 个 排 插 4 位 万 能 排 插 1 个 集 中 供 电 千 兆 收 发 器 体 积 ;32*22*6.2M 重 量 ;2.5 公 斤 / 个 输 入 电 压 : AC110~220V 50~60Hz 输 出 电 压 : DC12V±2% 输 出 电 压 可 调 : 11~14V 最 大 输 出 工 作 电 流 : 10A 输 出 功 率 :120W 自 动 保 护 功 能 18 路 独 立 保 险 管, 当 电 源 短 路 等 意 外 情 况 发 生 时 电 源 可 自 动 熔 断 保 险 管 ; 具 备 过 流, 过 压 保 护 其 它 功 能 : - 输 出 短 路 保 护 - 输 出 过 压 保 护 - 输 出 过 流 保 护 2 个 单 模 千 兆 自 适 应 收 发 器 1 个 ST 耦 合 器 ST 接 口 8 个

34 10 尾 纤 ST ST 单 芯 单 模 3M 8 条 口 光 纤 配 线 架 8 口 ST 墙 挂 式 光 纤 配 线 架 1 个 熔 接 自 制 8 点 光 纤 跳 线 ST ST 单 芯 单 模 3M 2 条 网 络 跳 线 CAT 5e 2 米 1 条 D 小 计 10, 五 号 楼 (14 路 ) W 筒 机 筒 机 支 架 筒 机 电 源 16 口 交 换 机 1/2.7" CMOS, 200 万, 阵 列 红 外 30 米,4/6/8/12mm 镜 头 可 选,DC12V, 背 光 补 偿,120DB 光 学 宽 动 态,ROI, 支 持 H.265 编 码,IP67, 支 持 部 分 智 能 功 能, 支 持 三 码 流,25% 宽 电 压,6KV 防 浪 涌 筒 机 支 架 12V/1A 圆 头 插 墙 式 14 个 个 个 S R(16 个 10/100Base-TX 以 太 网 端 口, 交 流 供 电 ) 1 台 机 柜 12U 壁 挂 机 柜 650*600*450 1 个 理 线 箱 子 室 内 室 外 14 个 排 插 4 位 万 能 排 插 1 个 集 中 供 电 体 积 ;32*22*6.2M 重 量 ;2.5 公 斤 / 个 输 入 电 压 : AC110~220V 50~60Hz 输 出 电 压 : DC12V±2% 输 出 电 压 可 调 : 11~14V 最 大 输 出 工 作 电 流 : 10A 输 出 功 率 :120W 自 动 保 护 功 能 18 路 独 立 保 险 管, 当 电 源 短 路 等 意 外 情 况 发 生 时 电 源 可 自 动 熔 断 保 险 管 ; 具 备 过 流, 过 压 保 护 其 它 功 能 : - 输 出 短 路 保 护 - 输 出 过 压 保 护 - 输 出 过 流 保 护 2 个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 券 代 码 :002388 证 券 简 称 : 新 亚 制 程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深 圳 市 新 亚 电 子 制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特

More information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3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目 标 30 及 事 无 重 大 质 量 工 作 过 失 故 管 无 其 他 一 般 责 任 事 故 理 在 公 司 文 明 环 境 创 建 中, 无 工 作 过 失 及 被 追 究 的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内 部 资 料 东 北 师 范 大 教 运 行 基 本 状 态 据 报 告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务 处 2015 年 10 月 27 日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More information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 1 - - 2 - 附 件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不 良 记 录 认 定 标 准 ( 试 行 ) 说 明 为 了 完 善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诚 信 体 系 建 设, 规 范 执 业 和 市 场 秩 序,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根 据 各 行 业 特 点, 我 部 制 订 了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More information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 安 排 组 织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网 上 考 前 辅 导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统 考 考 前 半 个 月 2 下 发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准 考 证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导 出 下 半 年 成 人 本 科 学 士 学 位 英 语 统 一 考 试 报 考 3 信 息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4 教 学 计 划 和 考 试 计 划 上 网,

More information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 一 ) 系 统 整 体 操 作 流 程 简 述 3 ( 二 ) 系 统 中 各 角 色 操 作 功 能 说 明 5 1. 学 院 管 理 员 5 2. 教 学 院 长 8 3. 指 导 教 师 10 4. 答 辩 组 组 长 12 5. 学 生 12 6. 系 统 管 理 员 15 ( 一 ) 论 文 系 统 常 见 问 题 16 ( 二 ) 论 文 查 重 常 见 问 题 22 1 2 主

More information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王 红 曼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为 适 应 战 时 经 济 金 融 的 需 要 实 行 由 财 政 部 四 联 总 处 中 央 银 行 等 多 家 机 构 先 后 共 同 参 与 的 多 元 化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对 战 时 状 态 下 的 银 行 发 展 与 经 营 安 全 进 行 了 大 规 模 的 设 计 与

More information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一 总 则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 一 ) 为 了 加 强 对 从 事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企 业 的 管 理, 维 护 建 筑 市 场 秩 序,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促 进 行 业 健 康 发 展, 结 合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的 特 点, 制 定 本 标

More information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100.12 2016 年 龙 岩 市 部 门 预 算 表 报 送 日 期 : 年 月 日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章 : 财 务 负 责 人 签 章 : 制 表 人 签 章 :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More information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0242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7 37 1 教 203 17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1011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0242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7 37 1 教 203 17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1011 关 于 2015-2016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期 末 周 内 考 试 时 间 地 点 安 排 选 课 课 号 班 级 名 称 课 程 名 称 课 程 性 质 合 考 人 数 实 际 人 数 考 试 教 室 考 试 段 考 试 时 间 (2015-2016-2)-0006178-04247-1 130101 测 试 技 术 基 础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5 35 1 教 401 17 周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昂 华 ( 上 海 ) 自 动 化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二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法 律 意 见 书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168 号 上 海 银 行 大 厦 1705 室 (200120) 电 话 :8621-5012 2258 传 真 :8621-5012 2257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 券 代 码 :000066 证 券 简 称 : 长 城 电 脑 公 告 编 号 :2016-092 中 国 长 城 计 算 机 深 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度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附 件 4 卢 氏 县 财 政 局 行 政 职 权 运 行 流 程 图 一 行 政 处 罚 类 1. 第 1 项 一 般 程 序 流 程 图 案 件 来 源 初 步 确 认 违 法 事 实, 责 令 停 止 违 法 行 为 县 财 政 局 立 案 审 批 综 合 股 登 记 立 案 调 查 取 证 不 予 立 案 综 合 股 撰 写 调 查 终 结 报 告 移 送 有 关 部 门 综 合 股 提 出

More information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的 通 知 建 市 [2013]9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天 津 上 海 市 建 设 交 通 委, 重 庆 市 城 乡 建 设 委,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建 设 局, 总 后 基 建 营 房 部 工 程 局,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建 设 司,

More information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 :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称 本 所 ) 受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的 委 托, 指 派 律 师 出 席 2016 年 4 月

More information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 于 修 订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 修 订 稿 ) ( 见 附 件 ) 已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现 将 修 订 所 涉 主 要 内 容 公 布 如 下 一 第 二 条 ( 二 ) 申 购 单 位 及 上 限 修 改

More information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证 券 代 码 :002678 证 券 简 称 : 珠 江 钢 琴 公 告 编 号 :2015-038 广 州 珠 江 钢 琴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交 易 系 统 并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 年 山 东 省 民 主 党 派 办 公 大 楼 管 理 处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More information

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 2016 年 度 滨 州 市 地 方 史 志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科 目 分 类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科 目 分 类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I

I 机 电 一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继 续 教 育 培 训 广 东 培 训 点 网 上 报 名 操 作 使 用 手 册 (2013 年 1 月, 第 一 版 ) 第 一 章 个 人 注 册 与 个 人 信 息 管 理 1. 个 人 注 册 ( 请 每 人 只 申 请 一 个 注 册 号, 如 果 单 位 批 量 报 班 单 位 帮 申 请 注 册, 不 需 个 人 再 注 册 ) 首 次 报 班,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公 开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文 件 沪 建 管 2014 758 号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建 设 和 交 通 委 员 会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北 京 市 中 医 管 理 局 二 一 五 年 四 月 ... 1... 18 2015... 30 京 中 医 政 字 [2014]160 号 1 2 一 充 分 认 识 中 医 健 康 乡 村 建 设 工 作 的 重 要 意 义 二 建 立 健 全 工 作 保 障 机 制 2014 12 15 三 做 好 工 作 启 动 的 准 备 事 宜 1 2014 12 15 5-10 2014 12 15

More information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14 年 顺 德 区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录 取 根 据 佛 山 市 办 提 供 的 考 生 数 据, 现 将 我 区 2014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的 录 取 公 布 如 下 : 一 顺 德 一 中 录 取 分 第 1 志 愿, 总 分 585, 综 合 表 现 评 价 A, 考

More information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事 项 目 录 项 目 对 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第 十 一 条 : 保 荐 人 的 资 格 及 其 管 理 办 法 由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规 定 44001 保 荐 机 构 注 册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要 保 留 的 项 目 设 定 的 决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号 ) 附 件 第 383 项 保 荐 机 构 和 保 荐 代 表 人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中 国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的 政 策 与 行 动 2013 年 度 报 告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二 〇 一 三 年 十 一 月 100% 再 生 纸 资 源 目 录 前 言... 1 一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面 临 的 形 势... 3 二 完 善 顶 层 设 计 和 体 制 机 制... 4 三 减 缓 气 候 变 化... 8 四 适 应 气 候 变 化... 20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证 券 代 码 :000420 证 券 简 称 : 吉 林 化 纤 公 告 编 号 :2010-20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提 名 徐 铁 君 先 生 为 本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并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 年 德 州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1-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目 录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拟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上 市 的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业 务, 提 高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申 购 及 资 金 结 算 效 率,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More information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证 券 代 码 :300017 证 券 简 称 : 网 宿 科 技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网 宿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调 整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激 励 对 象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和 行 权 价 格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More information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一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5,400.02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5,270.98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发 展 与 改 革 事 务 5,270.98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行 政 运 行 2,516.51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预 算 机 关 服 务

More information

5 436060469-B-002 行 政 处 罚 在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危 害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活 动 的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6 436060469-B-003 行 政 处 罚 在

5 436060469-B-002 行 政 处 罚 在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危 害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活 动 的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6 436060469-B-003 行 政 处 罚 在 权 力 清 单 目 录 部 门 ( 公 章 ): 填 表 日 期 :2015-8-10 代 码 权 力 类 型 职 权 名 称 法 定 依 据 工 作 流 程 工 作 时 限 实 施 主 体 承 办 科 室 1 436060469-A-001 行 政 许 可 防 雷 装 置 设 计 审 核 和 竣 工 验 收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的 决

More information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附 件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编 制 资 质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 以 下 简 称 方 案 ) 编 制 资 质 管 理, 保 障 方 案 质 量, 推 进 水 土 保 持 事 业 发 展 和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和 水 利 部 关 于 将 水

More information

一、资质申请

一、资质申请 二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有 关 问 答 111 什 么 样 的 企 业 可 以 在 本 省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答 : 在 鄂 取 得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或 合 伙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的 企 业, 都 可 依 法 向 工 商 注 册 所 在 省 或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行 政 审 批 部 门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取 得

More information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份 额 变 化 统 计 截 至 上 周 末, 全 市 场 股 票 型 ETF 规 模 约 1451 亿, 份 额 约 1215 亿,ETF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23-44 亿, 份 额 与 规 模 均 下 降 ;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约 438 亿, 份 额 572 亿,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More information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附 件 1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新 质 押 式 国 债 回 购 交 易 业 务 指 引 一 总 述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债 券 交 易 实 施 细 则, 上 证 所 将 于 2006 年 5 月 8 日 起 推 出 新 质 押 式 国 债 回 购 新 质 押 式 回 购 与 现 行 质 押 式 回 购 相 比 区 别 主 要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1 新 质 押 式

More information

 编号:

 编号: 编 号 :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实 施 方 案 ( 仅 适 用 于 企 业 特 有 行 业 特 有 工 种 ) 实 施 单 位 ( 公 章 ) 申 报 日 期 年 _ 月 日 1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申 报 表 项 目 名 称 等 级 项 目 性 质 课 时 申 报 单 位 联 系 人 通 讯 地 址 电 话 手 机 电

More information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及 审 核 报 告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止 审 核 报 告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 德 师 报 ( 核 ) 字 (13) 第 E0019 号 我 们 审 核 了 后 附 的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More information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县 乡 两 级 的 政 治 体 制 改 革 如 何 建 立 民 主 的 合 作 新 体 制 县 乡 人 大 运 行 机 制 研 究 课 题 组 引 言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二 密 县 在 周 初 是 两 个 小 国 密 国 和 郐 国 三 密 县 的 第 一 任 县 令 卓 茂 四 明 清 时 代 的 密 县 二 从 集 中 的 动 员 体

More information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物 联 培 字 2016 16 号 各 有 关 单 位 : 为 适 应 国 家 一 带 一 路 战 略 实 施 和 物 流 产 业 转 型 升 级 对 人 才 的 新 要 求, 确 保 物 流 采 购 人 才 培 养 工 作 有 序 衔 接 和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参 照 国 际 惯 例, 中 国 物 流 与 采 购 联 合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物 联 ) 经 研 究 决 定, 以 物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按 市 值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深 证 上 2014 158 号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投 资 者 按 持 有 的 深 圳 市 场 非 限 售 A 股 股 份 市 值 ( 以 下 简 称 市 值 ) 参 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业 务,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More information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杭 大 路 1 号 黄 龙 世 纪 广 场 A 座 11 楼 电 话 :+86 571 87901111 传 真 :+86 571 87901501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察 局 权 力 清 单 序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1 对 煤 矿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监 督 法 律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五 十 九 条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府 应 当 根 据 本 区 域 内 的 安 全 生 产 状 况,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对 本 区 域 内 容 易 发 生 重 大 生 产 安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2-

目 录 -2- 2016 年 禹 城 市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2-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年

More information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1.6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考 核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我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市 场 动 态 管, 健 全 行 业 的 督 管 体 系, 规 范 行 为, 提 高 工 作 质 量, 根 据 交 通 部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考 核 办 法 水 运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检 查 评 价 办 法 ( 试 行 ) 及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管理工作流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管理工作流 目 录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工 作 流 程... 1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工 作 流 程 图... 2 招 生 计 划 编 制 工 作 流 程... 3 招 生 计 划 编 制 工 作 流 程 图... 4 专 业 介 绍 修 订 工 作 流 程... 5 专 业 介 绍 修 订 工 作 流 程 图... 5 招 生 章 程 编 制 工 作 流 程... 6 招 生 章 程 编 制 工 作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 年 市 委 组 织 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表

More information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4.2869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61.390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4.2869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61.390 证 券 代 码 :603993 证 券 简 称 : 洛 阳 钼 业 公 告 编 号 :2016-080 洛 阳 栾 川 钼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6 年 第 二 次 A 股 类 别 股 东 大 会 及 2016 年 第 二 次 H 股 类 别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More information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 征 求 意 见 稿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本 细 则 所 称 网 下 发 行 是 指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More information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济 南 市 政 协 办 公 厅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6 年 预 算 表 三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四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表 五 2016 年 一 般 公 共 预

More information

名 称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83001 环 境 科 学 1 生 物 学 仅 接 收 院 内 调 剂, 初 试 分 数 满 足 我 院 生 物 学 复 试 最 低 分 数 线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71300 生 态 学 5 生 态 学 或 生 物 学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40102

名 称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83001 环 境 科 学 1 生 物 学 仅 接 收 院 内 调 剂, 初 试 分 数 满 足 我 院 生 物 学 复 试 最 低 分 数 线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71300 生 态 学 5 生 态 学 或 生 物 学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40102 华 中 师 范 大 学 2016 年 接 收 校 内 外 优 秀 硕 士 研 究 生 调 剂 信 息 表 名 称 经 济 与 工 商 管 理 学 院 020101 政 治 经 济 学 1 经 济 学 类 毕 业 学 校 与 报 考 学 校 不 低 于 我 校 办 学 层 次 经 济 与 工 商 管 理 学 院 020105 世 界 经 济 学 1 经 济 学 类 毕 业 学 校 与 报 考 学 校

More information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杭 教 人 2014 7 杭 州 市 教 育 局 关 于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理 ) 晋 升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有 关 论 文 要 求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 市 ) 教 育 局 ( 社 发 局 ), 直 属 学 校 ( 单 位 ), 委 托 单 位 :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杭 州 市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More information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证 券 代 码 : 000563 证 券 简 称 : 陕 国 投 A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就 提 名 王 晓 芳 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8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提

More information

修改版-操作手册.doc

修改版-操作手册.doc 职 称 信 息 系 统 升 级 指 南 须 使 用 IE9 及 其 以 上 版 本 浏 览 器 或 谷 歌 浏 览 器 登 录 www.njrs.gov.cn 南 京 市 职 称 ( 职 业 资 格 )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2016 年 5 月 目 录 一 申 报 人 员 操 作 指 南...1 1.1 职 称 初 定 申 报...1 1.1.1 职 称 初 定 基 础 信 息 填

More information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51 号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已 经 2012 年 3 月 6 日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局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12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骆 琳 二 一 二 年 四 月 二 十 七 日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2015 年 山 东 省 统 计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2015

More information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简 略 版 本 :2015 3 10 2016 2021 全 球 卫 生 部 门 病 毒 性 肝 炎 战 略 2016 2021 2015 3 12 2012 2010 2014 2015 2016 2021 140 55% 35% 5 15% 5 20% 2.4 1.3 1.5 1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More information

网上办事事项办事指南格式样本

网上办事事项办事指南格式样本 上 海 市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招 标 投 标 情 况 备 案 办 事 指 南 一 事 项 名 称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招 标 投 标 备 案 二 办 理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实 施 条 例 ( 国 务 院 613 号 令 )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勘 察 设 计 招

More information

一 开 放 性 的 政 策 与 法 规 二 两 岸 共 同 的 文 化 传 承 三 两 岸 高 校 各 自 具 有 专 业 优 势 远 见 杂 志 年 月 日

一 开 放 性 的 政 策 与 法 规 二 两 岸 共 同 的 文 化 传 承 三 两 岸 高 校 各 自 具 有 专 业 优 势 远 见 杂 志 年 月 日 河 北 师 范 大 学 学 报 新 时 期 海 峡 两 岸 高 校 开 放 招 生 问 题 探 讨 郑 若 玲 王 晓 勇 海 峡 两 岸 高 校 开 放 招 生 是 新 时 期 推 进 海 峡 两 岸 高 等 教 育 交 流 与 合 作 的 重 要 尝 试 系 统 梳 理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两 岸 招 生 政 策 与 就 学 人 数 发 展 变 化 的 历 史 进 程 可 发 现 促 进 两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广 西 科 技 大 学 文 件 校 发 2015 115 号 关 于 组 织 开 展 全 校 教 职 工 岗 位 聘 用 变 动 工 作 的 通 知 校 属 各 单 位 : 我 校 首 次 岗 位 聘 用 聘 期 已 满, 根 据 上 级 有 关 岗 位 设 置 与 聘 用 管 理 文 件 精 神, 为 进 一 步 促 进 学 校 人 才 资 源 的 科 学 合 理 配 置, 深 化 岗 位 聘 用

More information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法 (2014 修 正 ) (1993 年 10 月 31 日 第 八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通 过 根 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 第 十 二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次 会 议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保 险 法 等 五 部 法

More information

2015-2016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集 中 考 试 安 排 (18 周 ) 考 试 日 期 :6 月 27 日 星 期 一 8:10-9:50 第 二 公 共 教 学 楼 A 区 A303 10811046 高 等 数 学 ( 理 二 2) 复 材 1501-2 材 料 科 学 与 工 程

2015-2016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集 中 考 试 安 排 (18 周 ) 考 试 日 期 :6 月 27 日 星 期 一 8:10-9:50 第 二 公 共 教 学 楼 A 区 A303 10811046 高 等 数 学 ( 理 二 2) 复 材 1501-2 材 料 科 学 与 工 程 考 试 时 间 2015-2016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集 中 考 试 安 排 (18 周 ) 考 试 日 期 :6 月 27 日 星 期 一 考 场 所 在 教 学 楼 ( 教 学 区 ) 考 试 教 室 课 程 号 课 程 名 考 生 所 在 专 业 ( 班 级 ) 考 生 所 属 学 院 8:10-9:50 第 二 公 共 教 学 楼 A 区 A101 10811026 高 等 数 学 (

More information

<433A5C55736572735C6B73625C4465736B746F705CB9FABCCAD6D0D2BDD2A9D7A8D2B5B8DFBCB6BCBCCAF5D6B0B3C6C6C0C9F3C9EAC7EBD6B8C4CFA3A832303136CDA8D3C3B0E6A3A92E646F63>

<433A5C55736572735C6B73625C4465736B746F705CB9FABCCAD6D0D2BDD2A9D7A8D2B5B8DFBCB6BCBCCAF5D6B0B3C6C6C0C9F3C9EAC7EBD6B8C4CFA3A832303136CDA8D3C3B0E6A3A92E646F63> 附 件 1 国 际 中 药 专 业 高 级 技 术 职 称 评 审 条 件 及 报 名 材 料 一 系 列 ( 一 ) 中 1 高 级 专 科 ( 副 ) 高 级 专 科 ( 副 ) 1 取 得 中 专 科 职 称 后, 独 立 从 事 中 临 床 实 践 5 年 以 上 2 取 得 中 博 士 学 位 后, 临 床 实 践 2 年 以 上 3 取 得 中 硕 士 学 位 后, 临 床 实 践 7

More information

科 学 出 版 社 科 学 出 版 社 前 言 本 书 是 针 对 普 通 高 等 院 校 经 济 类 和 工 商 管 理 类 本 科 专 业 财 务 管 理 学 的 教 学 需 求, 结 合 教 育 部 经 济 管 理 类 本 科 财 务 管 理 学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编 写 而 成 的 本 书 执 笔 者 都 是 长 期 工 作 在 财 务 管 理 教 学 一 线 的 专 业 教 师,

More information

非公开发行合规性报告

非公开发行合规性报告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股 份 关 于 曙 光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发 行 过 程 和 认 购 对 象 合 规 性 的 报 告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许 可 [2015]3146 号 文 核 准, 曙 光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 以 下 简 称 中 科 曙 光 发 行 人 ) 向 不 超 过 10 名 符 合 条 件 的 特 定

More information

( 此 页 无 正 文, 为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提 供 资 料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的 承 诺 函 之 签 署 页 )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唐 灼 林 2016 年 7 月 28 日

( 此 页 无 正 文, 为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提 供 资 料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的 承 诺 函 之 签 署 页 )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唐 灼 林 2016 年 7 月 28 日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提 供 资 料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的 承 诺 函 鉴 于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拟 收 购 北 京 普 莱 德 新 能 源 电 池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为 保 证 本 次 交 易 的 顺 利 完 成, 按 照 中 国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相

More information

第三章 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制度

第三章 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制度 第 三 章 海 关 报 关 企 业 和 报 关 员 的 制 度 第 一 节 中 国 的 报 关 制 度 一 报 关 制 度 的 建 立 与 发 展 1987 年 7 月 1 日 颁 布 实 施 的 中 华 人 民 和 国 海 关 法 ( 以 下 简 称 海 关 法 ) 首 次 以 正 式 法 律 的 形 式 明 确 了 海 关 的 性 质, 即 中 华 人 民 和 国 海 关 是 国 家 进 出 关

More information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新 股 网 上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问 答 上 交 所 2016-01-05 一 网 上 发 行 业 务 问 答 1. 本 次 修 改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什 么? 答 : 本 次 修 改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一 是 取 消 了 投 资 者 在 申 购 委 托 时 应 全 额 缴 纳 申 购 资 金 的 规 定, 明 确 了 投 资 者 应 根 据 最 终 确 定 的 发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15 年 山 东 省 科 学 院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15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More information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2016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2016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证 券 代 码 :300439 证 券 简 称 : 美 康 生 物 公 告 编 号 :2016-046 宁 波 美 康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1 2016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2016 年 禹 城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More information

姓名

姓名 一 级 建 造 师 初 始 注 册 申 请 表 (1-1) :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民 族 身 份 证 明 身 份 证 军 官 证 警 官 证 护 照 证 号 毕 业 院 校 所 学 专 业 近 期 一 寸 免 冠 彩 照 毕 业 ( 肄 结 ) 时 间 学 历 学 位 手 机 号 码 联 系 电 话 电 子 邮 箱 聘 用 企 业 情 况 企 业 名 称 工 商 注 册 地 通 讯 地

More information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2015 年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简 报 一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情 况 2015 年 共 有 8705 人 报 考 我 校 硕 士 研 究 生, 其 中 学 术 型 研 究 生 报 考 3657 人, 专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报 考 5048 人 ; 总 报 考 人 数 较 2014 年 增 长 1.4%, 学 术 型 报 考 人 数 较

More information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实 施 岗 位 设 置 岗 位 设 置 编 码 受 控 状 态 执 行 心 门 行 政 人 力 资 控 制 门 总 经 办 源 各 职 能 门 行 政 人 力 资 源 总 经 办 总 经 理 根 据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进 行 职 能 分 解 和 机 构 设 置 工 作 分 析 根 据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确 定 编 制 意 见 职 责 划 分 与 岗 位 设 置 制 作 职 务 说 明 书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EABB7BBB9A4B3CCD6B0D2B5D1A7D4BA32303136C4EAB2BFC3C5D4A4CBE3B9ABBFAA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EABB7BBB9A4B3CCD6B0D2B5D1A7D4BA32303136C4EAB2BFC3C5D4A4CBE3B9ABBFAA2E646F6378> 2016 年 潍 坊 工 程 职 业 学 院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办 法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确 定 公 司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项 如

办 法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确 定 公 司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项 如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部 分 限 制 性 股 票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1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或

More information

上证指数

上证指数 上 证 与 修 正 方 法 一 ( 一 ) 计 算 公 式 1. 上 证 指 数 系 列 均 采 用 派 许 加 权 综 合 价 格 指 数 公 式 计 算 2. 上 证 180 指 数 上 证 50 指 数 等 以 成 份 股 的 调 整 股 本 数 为 权 数 进 行 加 权 计 算, 计 算 公 式 为 : 报 告 期 指 数 =( 报 告 期 样 本 股 的 调 整 市 值 / 基 期 )

More information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须 知 为 维 护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确 保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以 下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须 知 为 维 护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确 保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以 下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资 料 二 一 六 年 八 月 三 日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须 知 为 维 护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确 保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2016 年 第

More information

资 产 期 末 余 额 负 债 及 所 有 者 权 益 期 末 余 额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存 货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短 期 借 款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应 交 税 费

资 产 期 末 余 额 负 债 及 所 有 者 权 益 期 末 余 额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存 货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短 期 借 款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应 交 税 费 跨 章 节 综 合 1. 黄 河 公 司 为 工 业 企 业, 为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适 用 的 增 值 税 税 率 为 17%, 其 有 关 资 料 如 下 : (1) 产 品 材 料 销 售 价 格 中 均 不 含 增 值 税 (2) 按 实 际 成 本 核 算, 逐 笔 结 转 销 售 成 本 (3)2010 年 12 月 1 日 有 关 科 目 余 额 如 下 : 单 位 :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32303135BDECB1CFD2B5C9FAC5C9C7B2B1A8B5BDB5C8D3D0B9D8B9A4D7F7B5C4CDA8D6AAA3A8323031352E362E38A3A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32303135BDECB1CFD2B5C9FAC5C9C7B2B1A8B5BDB5C8D3D0B9D8B9A4D7F7B5C4CDA8D6AAA3A8323031352E362E38A3A92E646F63> 山 东 农 业 大 学 学 生 工 作 处 通 知 山 农 大 学 通 字 2015 42 号 关 于 2015 届 毕 业 生 派 遣 报 到 等 有 关 工 作 的 通 知 根 据 教 育 部 山 东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毕 业 生 就 业 政 策 有 关 规 定, 现 将 2015 届 毕 业 生 派 遣 报 到 及 离 校 后 就 业 手 续 办 理 等 有 关 工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 券 代 码 :000066 证 券 简 称 : 长 城 电 脑 公 告 编 号 :2016-054 中 国 长 城 计 算 机 深 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度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秦川发展第五届第三次

秦川发展第五届第三次 公 司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2011 修 正 案 ) 为 了 保 护 公 司 和 股 东 的 权 益, 建 立 规 范 化 的 董 事 会 运 作 程 序, 保 障 公 司 经 营 决 策 高 效 有 序 地 进 行,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 下 称 公 司 法 )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公 司 董 事

More information

2016 年 荔 湾 区 财 政 核 定 支 出 汇 总 表 表 二 单 位 名 称 : 广 州 文 化 公 园 基 本 支 出 项 目 支 出 科 目 编 码 预 算 科 目 名 称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800.54 4,695.54 3,092.96 1,481.18 121.40 1,

2016 年 荔 湾 区 财 政 核 定 支 出 汇 总 表 表 二 单 位 名 称 : 广 州 文 化 公 园 基 本 支 出 项 目 支 出 科 目 编 码 预 算 科 目 名 称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800.54 4,695.54 3,092.96 1,481.18 121.40 1, 表 一 2016 年 荔 湾 区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单 位 名 称 : 广 州 文 化 公 园 预 算 收 入 预 算 支 出 项 目 预 算 数 项 目 预 算 数 一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拨 款 5,800.54 一 基 本 支 出 4,695.54 工 资 福 利 支 出 3,092.96 二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拨 款 商 品 和 服 务 支 出 121.40 三 国 有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E1CBE3C9CFBAA3B7D6B9ABCBBECCD8CAE2B7A8C8CBBBFAB9B9D6A4C8AFD5CBBBA7BFAABBA7D2B5CEF1D6B8C4CF2E646F63>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E1CBE3C9CFBAA3B7D6B9ABCBBECCD8CAE2B7A8C8CBBBFAB9B9D6A4C8AFD5CBBBA7BFAABBA7D2B5CEF1D6B8C4CF2E646F63>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特 殊 法 人 机 构 证 券 账 户 开 户 业 务 指 南 本 业 务 指 南 适 用 于 由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负 责 受 理 的 特 殊 法 人 机 构 证 券 账 户 和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的 开 户 业 务 一 受 理 范 围 本 公 司 直 接 受 理

More information

越秀区□□□(部门)2013年部门预算

越秀区□□□(部门)2013年部门预算 越 秀 区 政 协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一 部 门 概 况 ( 一 ) 主 要 职 能 1 负 责 政 协 越 秀 区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常 委 会 议 主 席 会 议 的 会 务 工 作 ; 2 组 织 实 施 政 协 越 秀 区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常 委 会 议 主 席 会 议 的 决 定 决 议 ; 3 负 责 委 员 视 察 参 观 调 查 座 谈 研 讨 等

More information

21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5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江 西 化 校 工 科 22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0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吉

21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5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江 西 化 校 工 科 22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0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吉 1 普 通 高 校 学 费 5000 元 / 学 年 一 般 专 业 2 普 通 高 校 学 费 5500 元 / 学 年 特 殊 专 业 3 普 通 高 校 学 费 10000 元 / 学 年 艺 术 专 业 4 中 德 合 作 办 学 15000 元 / 学 年 本 科 生 本 科 学 费 5 ( 含 港 澳 修 读 第 二 专 业 辅 修 专 业 及 学 位 学 费 不 超 过 选 读 专 业

More information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四 川 省 医 学 会 文 件 川 学 会 医 字 [2014]161 号 四 川 省 医 学 会 关 于 开 展 医 疗 美 容 主 诊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及 换 证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市 ( 州 ) 卫 生 局 医 学 会 省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直 属 医 疗 机 构 国 家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驻 川 医 疗 机 构 : 根 据 四 川 省

More information

证券简称: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16-020号

证券简称: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16-020号 证 券 简 称 : 中 珠 医 疗 证 券 代 码 :600568 编 号 :2016-090 号 中 珠 医 疗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上 半 年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特 别 提 示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致 :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德 恒 D201212111088810208BJ-02 号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致 :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德 恒 D201212111088810208BJ-02 号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街 19 号 富 凯 大 厦 B 座 12 层 电 话 :010-52682888 传 真 :010-52682999 邮 编 :100033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More information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发 行 安 排 及 初 步 询 价 公 告 重 要 提 示 1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下 称 发 行 人 或 建 设 银 行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不 超 过 9,000,000,000 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下 称 本 次 发 行 ) 的 申 请 已 获 得 中

More information

何 秋 琳 张 立 春 视 觉 学 习 研 究 进 展 视 觉 注 意 视 觉 感 知

何 秋 琳 张 立 春 视 觉 学 习 研 究 进 展 视 觉 注 意 视 觉 感 知 第 卷 第 期 年 月 开 放 教 育 研 究 何 秋 琳 张 立 春 华 南 师 范 大 学 未 来 教 育 研 究 中 心 广 东 广 州 随 着 图 像 化 技 术 和 电 子 媒 体 的 发 展 视 觉 学 习 也 逐 步 发 展 为 学 习 科 学 的 一 个 研 究 分 支 得 到 研 究 人 员 和 教 育 工 作 者 的 广 泛 关 注 基 于 此 作 者 试 图 对 视 觉 学 习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2016 年 潍 坊 市 石 油 天 然 气 管 道 保 护 服 务 中 心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2016

More information

课程类 别

课程类 别 美 声 演 唱 方 向 培 养 方 案 一 培 养 目 标 本 方 向 要 求 学 生 德 智 体 美 全 面 发 展, 培 养 能 在 文 艺 团 体 从 事 声 乐 演 唱 及 能 在 艺 术 院 校 从 事 本 方 向 教 学 的 高 级 门 人 才 二 培 养 规 格 本 方 向 学 生 应 系 统 掌 握 声 乐 演 唱 方 面 的 理 论 和 技 能, 具 备 较 高 的 声 乐 演 唱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周 晓 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8D3CA3535BAC5B9D8D3DAD3A1B7A2A1B6D6D8C7ECD3CAB5E7B4F3D1A7D1A7CABFD1A7CEBBCADAD3E8B9A4D7F7CFB8D4F2A1B7B5C4CDA8D6AA2E646F63>

<4D F736F F D20D6D8D3CA3535BAC5B9D8D3DAD3A1B7A2A1B6D6D8C7ECD3CAB5E7B4F3D1A7D1A7CABFD1A7CEBBCADAD3E8B9A4D7F7CFB8D4F2A1B7B5C4CDA8D6AA2E646F63> 重 邮 2015 55 号 关 于 印 发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学 士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细 则 的 通 知 各 相 关 单 位 : 现 将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学 士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细 则 印 发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2015 年 3 月 18 日 1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学 士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More information

78520132927112910.doc

78520132927112910.doc 泉 州 市 财 政 局 文 件 泉 财 会 2013 86 号 转 发 财 政 部 关 于 印 发 新 旧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有 关 衔 接 问 题 的 处 理 规 定 的 通 知 市 直 各 有 关 部 门 各 县 ( 市 区 ) 财 政 局 : 修 订 后 的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 财 会 2012 22 号 )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为 了

More information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车队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车队 河 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机 关 服 务 中 心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河 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机 关 服 务 中 心 编 制 河 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机 关 服 务 中 心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公 开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部 门 职 责 二 部 门 情 况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报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