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D F736F F D B14D3330B4C1A5BFB4C1BEC7A5CDB2D5A9DBA5CDC2B2B3B92DAED6A977AAA92E646F63>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030323135B14D3330B4C1A5BFB4C1BEC7A5CDB2D5A9DBA5CDC2B2B3B92DAED6A977AAA92E646F63>"

Transcription

1 臺 灣 警 察 專 科 學 校 專 科 警 員 班 第 30 期 正 期 學 生 組 招 生 簡 章 一 本 年 度 專 科 警 員 班 招 生 辦 法 經 教 育 部 100 年 1 月 4 日 台 技 ( 二 ) 字 第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二 本 簡 章 奉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100 年 2 月 14 日 警 署 教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三 報 名 方 式 採 紙 本 及 試 辦 網 路 作 業 雙 軌 制, 網 路 報 名 實 施 與 否, 依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建 置 測 試 結 果 決 定 測 試 結 果 100 年 3 月 16 日 公 布 於 本 校 網 站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測 試 通 過, 則 採 紙 本 及 試 辦 網 路 作 業 雙 軌 進 行, 考 生 應 擇 一 報 名, 切 勿 重 複 ; 如 測 試 未 通 過, 則 本 年 度 考 試 報 名 方 式 將 完 全 採 取 簡 章 ( 紙 本 ) 報 名 方 式, 請 考 生 至 本 校 網 站 ( 查 詢, 紙 本 報 名 書 表 每 份 工 本 費 50 元, 請 逕 向 各 縣 市 警 察 局 消 防 局 購 買, 或 向 本 校 員 生 消 費 合 作 社 購 買 或 函 購 函 購 時 請 在 郵 寄 信 封 左 上 角 註 明 購 買 招 生 報 名 書 表 ( 請 用 小 額 匯 票, 受 款 人 為 臺 灣 警 察 專 科 學 校 員 生 消 費 合 作 社 ) 及 附 中 式 大 型 回 郵 信 封 乙 個 貼 足 郵 資,( 限 時 專 送 17 元 普 通 掛 號 30 元 限 時 掛 號 37 元 ), 寫 妥 收 件 人 姓 名 地 址, 逕 寄 116 臺 北 市 文 山 區 興 隆 路 3 段 153 號 臺 灣 警 察 專 科 學 校 員 生 消 費 合 作 社 收 四 語 音 查 榜 電 話 :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9 頁 五 本 校 招 生 專 用 查 詢 網 址 : 六 本 校 招 生 專 用 查 詢 電 話 :(02) (02) ~4 轉 2046~2050

2 招 生 考 試 重 要 日 程 表 報 名 日 期 100 年 4 月 6 日 -18 日 寄 發 准 考 證 初 ( 筆 ) 試 地 點 上 網 100 年 5 月 20 日 公 布 及 登 報 公 告 日 期 初 ( 筆 ) 試 日 期 年 5 月 2 9 日 初 ( 筆 ) 試 放 榜 日 期 年 6 月 2 2 日 寄 發 初 ( 筆 ) 試 合 格 者 成 績 單 100 年 6 月 24 日 及 複 試 通 知 單 寄 發 初 ( 筆 ) 試 不 合 格 者 100 年 6 月 29 日 成 績 單 電 腦 語 音 查 榜 日 期 100 年 6 月 22 日 -28 日 申 請 複 查 成 績 100 年 6 月 30 日 -7 月 5 日 100 年 7 月 13 日 -15 日 複 試 日 期 ( 依 照 組 別 名 次 分 梯 次 辦 理 複 試 ) 複 試 放 榜 日 期 年 7 月 2 9 日 寄 發 複 試 合 格 及 100 年 8 月 02 日 註 冊 入 學 通 知 單 新 生 註 冊 入 學 年 8 月 1 5 日 備 取 生 遞 補 日 期 100 年 8 月 16 日 -9 月 2 日

3 目 錄 壹 報 名 日 期 1 貳 報 名 地 點 1 參 招 生 名 額 1 肆 報 考 資 格 1 伍 報 考 限 制 3 陸 報 名 手 續 4 柒 特 殊 專 長 考 生 6 捌 特 種 身 分 考 生 6 玖 考 試 科 目 日 期 及 地 點 7 一 初 試 ( 筆 試 ) 7 二 複 試 ( 含 體 能 測 驗 口 試 體 格 檢 查 等 各 項 標 準 ) 10 壹 拾 註 冊 入 學 13 壹 拾 壹 教 育 期 限 13 壹 拾 貳 修 業 期 間 待 遇 福 利 與 賠 償 規 定 13 壹 拾 參 畢 業 後 分 發 任 職 14 壹 拾 肆 畢 業 後 服 務 年 限 與 賠 償 規 定 14 壹 拾 伍 兵 役 規 定 15 壹 拾 陸 注 意 事 項 15 附 錄 一 各 科 簡 介 16 二 各 科 畢 業 生 未 來 工 作 特 性 與 內 涵 17 三 新 生 入 學 考 試 試 場 守 則 及 違 規 處 理 要 點 20 四 複 試 體 格 檢 查 指 定 受 檢 醫 院 23 五 臺 灣 警 察 專 科 學 校 甄 試 具 特 殊 專 長 人 員 入 學 辦 法 25 六 高 中 職 以 上 畢 ( 肄 ) 業 學 校 代 碼 表 26 七 入 學 志 願 書 格 式 29 八 入 學 保 證 書 格 式 30 附 表 一 試 題 或 答 案 疑 義 申 請 表 32 二 複 查 初 試 ( 筆 試 ) 成 績 申 請 表 34

4

5 臺 灣 警 察 專 科 學 校 專 科 警 員 班 第 30 期 正 期 學 生 組 招 生 簡 章 壹 報 名 日 期 : 自 100 年 4 月 6 日 起 至 100 年 4 月 18 日 止 貳 報 名 地 點 : 本 校 ( 臺 北 市 文 山 區 興 隆 路 3 段 153 號 ) 參 招 生 名 額 : 組 別 科 別 名 額 男 生 女 生 合 計 備 考 甲 組 消 防 安 全 科 男 女 生 均 可 報 考, 錄 取 男 生 129 名 女 生 15 名, 合 計 144 名 ( 含 原 住 民 外 加 及 其 他 特 種 身 分 考 生 優 待 加 分 名 額 ) 男 女 生 均 可 報 考, 錄 取 男 生 72 名 女 生 8 名, 合 計 80 名 分 為 輪 機 航 海 兩 甲 組 海 洋 巡 防 科 組, 每 組 各 40 名 ( 男 生 36 名 女 生 4 名 ) ( 含 原 住 民 外 加 及 其 他 特 種 身 分 考 生 優 待 加 分 名 額 ) 男 女 生 均 可 報 考, 錄 取 男 生 1102 名 乙 組 行 政 警 察 科 女 生 123 名, 合 計 1225 名 ( 含 原 住 民 外 加 及 其 他 特 殊 專 長 特 種 身 分 考 生 優 待 加 分 名 額 ) 合 計 本 校 辦 理 警 察 教 育, 係 分 別 依 據 警 政 署 消 防 署 海 巡 署 核 定 之 招 生 名 額 培 育 警 察 消 防 海 巡 人 員, 男 女 性 別 名 額 係 由 用 人 機 關 依 據 兩 性 工 作 平 等 法 第 7 條 但 書 規 定, 考 量 畢 業 後 之 工 作 性 質 係 屬 警 察 消 防 海 巡 外 勤 人 員, 而 在 性 別 名 額 作 區 隔 ; 惟 本 校 教 育 含 教 學 活 動 評 量 獎 懲 福 利 及 服 務 上 並 無 性 別 差 別 待 遇 考 生 僅 能 依 上 表 甲 乙 組 選 擇 其 中 一 組 報 考, 不 得 同 時 報 考 兩 組 肆 報 考 資 格 : 凡 具 有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之 男 女 青 年, 年 齡 在 25 歲 以 下 ( 即 中 華 民 國 75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出 生 ), 品 貌 端 正, 體 格 健 全, 身 家 清 白, 無 不 良 紀 錄 及 嗜 好, 於 報 名 時 學 歷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者 : 一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高 級 中 學 畢 業 或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普 通 科 畢 業 者 二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高 級 中 學 或 各 類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附 設 之 高 級 中 學 或 高 級 職 1

6 業 進 修 學 校 畢 業 者 三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高 級 中 學 附 設 進 修 ( 補 習 ) 學 校 ( 含 空 中 補 校 ) 結 業, 並 取 得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所 發 資 格 證 明 書 者 四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畢 業 或 五 年 一 貫 制 職 業 學 校 畢 業 者 五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高 級 中 學 附 設 之 職 業 類 科 畢 業 者 六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高 級 職 業 進 修 ( 補 習 ) 學 校 ( 含 空 中 補 校 ) 或 實 用 技 能 班 三 年 段 ( 原 延 教 班 ) 結 業, 取 得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所 發 資 格 證 明 書 者 七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高 級 中 學 附 設 之 職 業 類 科 進 修 ( 補 習 ) 學 校 ( 含 空 中 補 校 ) 或 實 用 技 能 班 三 年 段 ( 原 延 教 班 ) 結 業, 取 得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所 發 資 格 證 明 書 者 八 持 有 國 外 高 級 中 學 或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畢 業 證 件, 經 我 國 駐 外 單 位 驗 證 屬 實 者 ( 請 檢 附 合 法 翻 譯 社 中 文 翻 譯 本 ) 九 持 有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證 書 或 相 當 於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資 格 證 明 書 者 十 凡 具 有 下 列 各 款 規 定 之 一 者,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報 考 : ( 一 )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高 級 中 學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持 有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發 給 之 提 早 升 學 報 考 證 明 書 者 ( 二 )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高 級 職 業 進 修 ( 補 習 ) 學 校 ( 含 空 中 補 校 ) 或 實 用 技 能 班 三 年 段 ( 原 延 教 班 ) 結 業, 取 得 結 業 證 明 書 者 ( 三 )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高 級 中 學 附 設 之 職 業 類 科 進 修 ( 補 習 ) 學 校 ( 含 空 中 補 校 ) 或 實 用 技 能 班 三 年 段 ( 原 延 教 班 ) 結 業, 取 得 結 業 證 明 書 者 ( 四 )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高 級 中 學 附 設 進 修 ( 補 習 ) 學 校 ( 含 空 中 補 校 ) 結 業, 取 得 結 業 證 明 書 者 ( 五 ) 陸 海 空 士 官 學 校 常 備 士 官 班 畢 業, 經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認 可 比 敘 高 職 學 資, 持 有 退 伍 證 件 者 ( 六 ) 曾 在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肄 業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 1 修 滿 三 年 級 下 學 期, 後 因 故 失 學 離 校 或 休 學 一 年 以 上, 持 有 修 業 或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附 成 績 單 者 2 四 五 年 級 肄 業, 因 故 退 學, 持 有 原 校 四 五 年 級 修 業 證 明 書 附 成 績 單 者 ( 七 ) 曾 參 加 考 試 院 舉 辦 之 高 等 考 試 普 通 考 試 或 相 當 於 高 普 考 之 乙 丙 等 ( 或 三 四 等 )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考 試 及 格 證 明 書 者 ( 八 ) 自 學 進 修 學 力 鑑 定 考 試 及 格, 取 得 高 級 中 學 或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程 度 及 格 證 明 書 2

7 者 ( 九 ) 軍 中 隨 營 補 習 教 育 高 級 中 學 程 度 結 業, 取 得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所 發 資 格 證 明 書 者 ( 十 ) 經 國 防 部 核 准 退 伍 軍 人, 具 有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1 國 防 部 所 核 發 之 知 識 青 年 士 兵 鑑 別 考 試 高 中 程 度 及 格, 持 有 證 明 書 者 2 行 政 院 國 軍 退 除 役 官 兵 輔 導 委 員 會 所 舉 辦 之 國 軍 退 除 役 官 兵 學 力 鑑 別 考 試 高 中 程 度 及 格, 持 有 證 明 書 者 3 軍 中 隨 營 補 習 教 育 高 級 中 學 程 度 結 業, 取 得 結 業 證 明 者 ( 十 一 ) 曾 在 高 級 中 學 或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修 畢 日 間 部 二 年 級 第 二 學 期 或 夜 間 部 三 年 級 第 二 學 期 課 程, 可 以 升 級, 因 故 失 學 兩 學 年 以 上, 持 有 原 校 修 業 或 轉 學 證 明 書 ( 肄 業 證 明 書 無 效 ) 及 成 績 單 者 ( 十 二 ) 曾 在 高 級 中 學 或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修 畢 日 間 部 三 年 級 第 一 學 期 或 夜 間 部 四 年 級 第 一 學 期 課 程, 因 故 失 學 一 學 年, 持 有 原 校 修 業 或 轉 學 證 明 書 ( 肄 業 證 明 書 無 效 ) 及 成 績 單 者 ( 十 三 ) 曾 在 高 級 中 學 或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日 間 部 三 年 級 第 二 學 期 肄 業 或 夜 間 部 四 年 級 第 二 學 期 肄 業, 因 故 未 能 畢 業, 持 有 三 年 級 第 二 學 期 或 四 年 級 第 二 學 期 修 業 證 明 書 及 成 績 單 者 ( 十 四 ) 取 得 丙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丙 級 技 術 士 證 資 格 後, 曾 從 事 工 作 經 驗 五 年 以 上 ; 取 得 乙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乙 級 技 術 士 證 資 格 後, 曾 從 事 工 作 經 驗 二 年 以 上 ; 取 得 甲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甲 級 技 術 士 證 資 格 ; 持 有 證 書 及 證 明 文 件 者 十 一 陸 海 空 士 官 學 校 常 備 士 官 班 肄 業, 具 有 學 歷 資 格 十 之 ( 十 一 ) ( 十 二 ) 及 ( 十 三 ) 情 形 者, 得 比 照 是 項 規 定 辦 理 附 註 :1 高 中 ( 職 ) 二 年 級 在 學 生 及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三 四 年 級 在 學 生, 均 不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報 考 2 高 中 ( 職 ) 休 學 學 生, 不 得 持 休 學 證 明 書 當 作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報 考 3 五 專 高 中 高 職 應 屆 畢 業 生 得 以 學 生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代 替 ( 註 冊 章 五 專 應 蓋 至 五 年 級 第 二 學 期, 高 中 職 應 蓋 至 三 年 級 第 二 學 期 ) 或 由 學 校 出 具 應 屆 畢 業 生 證 明 書, 得 暫 准 報 考, 俟 複 試 時 應 取 得 並 繳 驗 上 開 報 名 資 格 第 一 至 十 一 點 之 學 歷 證 件 伍 報 考 限 制 : 一 具 有 下 列 身 分 者, 不 得 報 考 : ( 一 ) 現 役 軍 人 (100 年 8 月 14 日 ( 含 ) 以 前 退 伍 者, 請 附 中 校 以 上 主 官 證 明 正 本 代 替 退 伍 令, 得 暫 准 予 報 名, 入 學 時 須 補 驗 退 伍 令 正 本 ; 惟 報 名 時 未 取 得 退 伍 令, 依 教 育 部 訂 頒 退 伍 軍 人 報 考 高 級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優 待 辦 法 第 6 條 3

8 規 定, 不 得 享 加 分 優 待 ) ( 二 ) 各 軍 警 院 校 學 生 因 品 操 勒 令 退 學 或 撤 銷 學 籍 者 二 凡 大 陸 地 區 香 港 澳 門 等 人 民 經 許 可 來 臺 定 居 者, 須 於 畢 業 分 發 時 在 台 設 籍 滿 10 年 ( 含 以 上 ), 始 得 報 考 ( 依 據 臺 灣 地 區 與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關 係 條 例 香 港 澳 門 關 係 條 例 等 規 定 ) 三 入 學 前 如 發 現 其 兵 役 年 齡 學 歷 證 件 或 其 他 報 考 條 件 不 符 者, 取 消 入 學 資 格, 註 冊 入 學 後 發 現 者, 則 予 勒 令 退 學 陸 報 名 手 續 : 報 名 方 式 採 紙 本 及 試 辦 網 路 作 業 雙 軌 制, 網 路 報 名 實 施 與 否, 依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建 置 測 試 結 果 決 定 測 試 結 果 100 年 3 月 16 日 公 布 於 本 校 網 站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測 試 通 過, 則 採 紙 本 及 試 辦 網 路 作 業 雙 軌 進 行, 考 生 應 擇 一 報 名, 切 勿 重 複 ; 如 測 試 未 通 過, 則 本 年 度 考 試 報 名 方 式 將 完 全 採 取 簡 章 ( 紙 本 ) 報 名 方 式, 請 考 生 至 本 校 網 站 ( 查 詢 一 紙 本 報 名 : ( 一 ) 購 買 報 名 書 表, 依 專 用 報 名 表 說 明 填 寫 報 名 資 料 ( 每 張 報 名 表 序 號 均 不 相 同, 影 印 之 報 名 表 恕 不 受 理 ) ( 二 ) 繳 交 費 用 : 合 計 947 元 ( 報 名 費 937 元 劃 撥 手 續 費 10 元 ), 繳 交 報 名 費 使 用 報 名 表 所 附 存 款 單, 繳 費 後 請 經 辦 郵 局 在 繳 費 欄 蓋 上 繳 費 郵 戳 ( 三 ) 一 律 通 訊 報 名, 考 生 報 名 時, 應 檢 附 下 列 證 件, 依 序 用 迴 紋 針 夾 牢, 以 報 名 書 表 所 附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掛 號 郵 寄 本 校 辦 理 報 名 ( 請 於 100 年 4 月 18 日 前 完 成 繳 費 並 掛 號 寄 出 )( 以 郵 戳 為 憑 ) 1 准 考 證 : 請 填 寫 考 生 姓 名 貼 上 最 近 1 個 月 內 2 寸 脫 帽 半 身 正 面 相 片 2 報 名 表 : 報 名 表 組 別 筆 試 地 點 ( 台 北 考 區 或 高 雄 考 區 ) 是 否 適 用 特 種 考 生 或 特 殊 考 生 加 分 等 請 正 確 選 填 報 名 甲 組 考 生, 應 填 寫 就 讀 科 別 志 願 順 序 報 名 表 寄 出 後, 包 括 組 別 筆 試 地 點 特 種 考 生 或 特 殊 考 生 身 分 及 科 別 志 願 順 序 等, 均 不 得 更 改, 若 因 考 生 自 己 之 疏 失 致 影 響 考 生 權 益 者 不 得 異 議 各 欄 以 正 楷 詳 細 填 寫, 戶 籍 地 址 及 通 訊 地 址, 務 請 分 開 詳 細 填 寫, 並 貼 上 最 近 1 個 月 內 2 寸 脫 帽 半 身 正 面 相 片 ( 須 與 准 考 證 相 同 ), 再 黏 貼 身 分 證 影 印 本 3 畢 業 證 書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書 影 本 1 份 五 專 高 中 高 職 應 屆 畢 業 生 得 以 學 生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代 替 ( 註 冊 章 五 專 應 蓋 至 五 年 級 第 二 學 期, 高 中 職 應 蓋 至 三 年 級 第 二 學 期 ) 或 由 學 校 出 具 應 屆 畢 業 生 證 明 書 大 學 二 專 在 學 學 生 或 應 屆 畢 業 生, 以 高 中 職 畢 業 資 格 應 考 者, 得 以 現 在 就 讀 學 校 學 生 證 影 印 本 代 替 高 中 ( 職 ) 畢 業 證 書, 俟 複 試 時 檢 驗 高 中 職 學 歷 證 件 正 本, 屆 時 若 不 符 報 考 學 歷 資 格 者, 不 得 參 加 複 試 或 註 冊 入 學 4 已 服 畢 兵 役 考 生 附 退 伍 令 影 本 1 份 ( 現 役 軍 人 於 100 年 8 月 14 日 含 4

9 以 前 退 伍 者, 請 附 中 校 以 上 主 官 證 明 正 本 代 替 退 伍 令 ) 5 報 考 乙 組 行 政 警 察 科 具 有 柔 道 空 氣 槍 射 擊 跆 拳 道 專 長 考 生, 適 用 臺 灣 警 察 專 科 學 校 甄 試 具 特 殊 專 長 人 員 入 學 辦 法 ( 如 附 錄 五 ) 者, 應 加 繳 本 校 具 特 殊 專 長 考 生 甄 試 申 請 書 及 證 明 文 件 ( 申 請 書 請 在 本 校 網 站 下 載 或 向 本 校 訓 導 處 教 練 組 索 取 ) 6 特 種 身 分 考 生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 另 詳 閱 第 捌 點 有 關 各 種 特 種 身 分 考 生 之 相 關 規 定 ) 7 報 名 專 用 回 件 信 封 2 個 : 供 寄 發 准 考 證 及 成 績 單 使 用, 請 自 行 寫 妥 姓 名 詳 細 正 確 收 件 地 址 ( 免 貼 郵 票 ), 字 體 請 勿 潦 草, 否 則 因 地 址 不 詳 無 法 送 達 時,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二 網 路 報 名 : ( 一 ) 由 本 校 網 站 ( 進 入 專 30 期 正 期 組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 網 路 報 名 無 須 購 買 簡 章, 但 請 務 必 先 至 本 校 網 站 詳 細 閱 讀 招 生 簡 章 內 容 ) ( 二 ) 依 系 統 指 示 填 寫 報 名 資 料, 並 應 仔 細 檢 視 報 名 資 料 是 否 正 確, 確 認 正 確 無 誤 後, 點 選 上 傳 報 名 資 料 經 點 選 上 傳 報 名 資 料 後, 包 括 組 別 筆 試 地 點 特 種 考 生 或 特 殊 考 生 身 分 及 甲 組 科 別 志 願 順 序 等 報 名 資 料, 均 不 得 更 改, 如 上 傳 資 料 與 本 校 收 件 紙 本 不 符 時, 以 考 生 上 傳 系 統 之 報 名 資 料 為 準 若 因 考 生 自 己 之 疏 失, 致 影 響 考 生 權 益 者 不 得 異 議 ( 三 ) 確 認 無 誤 並 上 傳 報 名 資 料 後 請 於 系 統 中 列 印 以 下 資 料 : 報 名 表 應 檢 附 證 件 清 單 專 用 劃 撥 單 准 考 證 專 用 回 件 信 封 封 面 用 紙 2 頁 及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用 紙 等 7 頁 PDF 文 件, 如 有 特 殊 字 無 法 列 印, 待 文 件 印 出 後, 以 紅 筆 人 工 填 寫 ( 四 ) 考 生 應 檢 附 下 列 證 件, 黏 貼 於 應 檢 附 證 件 清 單 : 1.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2. 畢 業 證 書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書 影 本 1 份 五 專 高 中 高 職 應 屆 畢 業 生 得 以 學 生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代 替 ( 註 冊 章 五 專 應 蓋 至 五 年 級 第 二 學 期, 高 中 職 應 蓋 至 三 年 級 第 二 學 期 ) 或 由 學 校 出 具 應 屆 畢 業 生 證 明 書 大 學 二 專 在 學 學 生 或 應 屆 畢 業 生, 以 高 中 職 畢 業 資 格 應 考 者, 得 以 現 在 就 讀 學 校 學 生 證 影 印 本 代 替 高 中 ( 職 ) 畢 業 證 書, 俟 複 試 時 檢 驗 高 中 職 學 歷 證 件 正 本, 屆 時 若 不 符 報 考 學 歷 資 格 者, 不 得 參 加 複 試 或 註 冊 入 學 3. 已 服 畢 兵 役 考 生 附 退 伍 令 影 本 1 份 ( 現 役 軍 人 於 100 年 8 月 14 日 含 以 前 退 伍 者, 請 附 中 校 以 上 主 官 證 明 正 本 代 替 退 伍 令 ) 4. 報 考 乙 組 行 政 警 察 科, 具 有 柔 道 空 氣 槍 射 擊 跆 拳 道 專 長 考 生, 適 用 臺 灣 警 察 專 科 學 校 甄 試 具 特 殊 專 長 人 員 入 學 辦 法 ( 如 附 錄 五 ) 者, 應 加 繳 本 校 具 特 殊 專 長 考 生 甄 試 申 請 書 及 證 明 文 件 ( 申 請 書 在 本 校 網 站 下 載 或 向 本 校 訓 導 處 教 練 組 索 取 ) 5. 特 種 身 分 考 生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 另 詳 閱 第 捌 點 有 關 各 種 特 種 身 分 考 生 之 5

10 相 關 規 定 ) ( 五 ) 以 專 用 劃 撥 單 至 郵 局 繳 費, 繳 交 費 用 合 計 947 元 ( 報 名 費 937 元 劃 撥 手 續 費 10 元 ), 繳 費 後 請 經 辦 郵 局 在 報 名 表 經 辦 局 郵 戳 上 蓋 戳 證 明, 並 將 收 據 收 妥 備 查 ( 六 ) 於 報 名 表 及 准 考 證 上 黏 貼 最 近 1 個 月 內 之 2 寸 脫 帽 半 身 正 面 相 片 各 1 張, 並 親 筆 簽 名 確 認, 連 同 應 檢 附 證 件, 依 序 用 迴 紋 針 夾 牢, 以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用 紙 黏 貼 於 大 型 信 封 上, 以 掛 號 郵 寄 本 校, 始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 請 務 必 於 100 年 4 月 18 日 23 時 59 分 前 完 成 上 傳 網 路 報 名 資 料,100 年 4 月 20 日 前 完 成 繳 費 及 掛 號 郵 寄 )( 以 郵 戳 為 憑 ) 三 請 考 生 謹 記 報 名 表 序 號 ( 於 報 名 表 考 生 簽 名 欄 下 方 及 專 用 劃 撥 單 左 聯 ), 以 便 日 後 查 詢 四 若 考 生 於 初 試 錄 取 身 家 調 查 前, 戶 籍 地 址 及 通 訊 地 址 有 變 更 時 應 以 書 面 主 動 告 知 本 校, 以 利 查 核 五 凡 報 名 書 表 經 寄 達 本 校 收 件 後, 一 律 不 得 申 請 退 件 及 退 費 六 報 名 費 退 費 規 定 : 報 名 資 格 不 符 且 可 明 確 認 定 已 繳 報 名 費 者, 由 本 校 於 報 名 期 間 結 束 後, 統 一 辦 理 退 還 已 劃 撥 之 報 名 費 ( 扣 除 郵 資 手 續 費, 退 還 907 元 ) 未 能 明 確 認 定 已 繳 報 名 費 者 ( 如 報 名 費 劃 撥 後 未 報 名 或 報 名 費 重 覆 劃 撥 者 ), 應 自 筆 試 日 起 3 個 月 內, 由 考 生 主 動 檢 附 郵 局 劃 撥 收 據 或 已 蓋 繳 費 郵 戳 之 報 名 表 正 本 ( 影 印 本 不 採 ), 向 本 校 申 請 退 費, 逾 期 未 申 請 者, 由 本 校 繳 交 公 庫,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七 考 生 報 名 後, 經 本 校 審 查 合 格 者 准 考 證 由 本 校 統 一 寄 發, 於 筆 試 日 前 7 日, 仍 未 收 到 准 考 證 者, 請 主 動 向 本 校 教 務 處 查 詢 ( 電 話 ) 審 查 不 合 格 者 本 校 將 以 專 函 通 知, 並 依 據 本 簡 章 所 載 之 規 定 辦 理 退 費 柒 特 殊 專 長 考 生 : 一 報 名 乙 組 行 政 警 察 科, 具 有 柔 道 空 氣 槍 射 擊 跆 拳 道 專 長 考 生, 得 選 擇 報 考 特 殊 專 長 身 分, 並 依 據 臺 灣 警 察 專 科 學 校 甄 試 具 特 殊 專 長 人 員 入 學 辦 法 ( 如 附 錄 五 ), 參 加 甄 試 入 學 ( 含 招 生 考 試 筆 試 及 專 長 技 術 測 驗 ), 男 女 生 合 計 擇 優 錄 取 至 多 10 名 二 甄 試 特 殊 專 長 考 生, 報 名 時 應 繳 交 本 校 具 特 殊 專 長 考 生 甄 試 申 請 書 及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申 請 補 繳 或 追 認 捌 特 種 身 分 考 生 : 一 以 原 住 民 身 分 報 名 者, 應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其 本 人 之 全 戶 戶 籍 謄 本 或 戶 口 名 簿 影 印 本 1 份, 並 須 有 山 地 原 住 民 或 平 地 原 住 民 記 載 ( 原 住 民 之 養 子 女 於 收 養 前 不 具 原 住 民 身 分 者, 不 得 以 本 項 身 分 報 考 ), 以 及 原 住 民 文 化 及 語 言 能 6

11 力 證 明 影 本 上 列 影 印 本 應 於 報 名 時 一 併 檢 附, 始 得 享 有 下 列 加 分 及 降 低 身 高 標 準 之 優 待, 但 證 明 文 件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申 請 補 繳 或 追 認 ( 一 ) 原 住 民 身 分 者, 男 生 身 高 降 至 163 公 分 以 上 ; 女 生 身 高 降 至 158 公 分 以 上 ( 二 ) 筆 試 分 數 總 分 加 百 分 之 二 十 但 取 得 原 住 民 文 化 及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者, 加 總 分 百 分 之 三 十 五 ( 三 ) 筆 試 成 績 原 始 總 分 已 達 錄 取 標 準 者, 不 計 入 優 待 錄 取 名 額 因 本 項 加 分 而 達 最 低 錄 取 分 數 者, 依 據 原 住 民 學 生 升 學 優 待 及 原 住 民 公 費 留 學 辦 法 第 3 條 第 3 款 暨 內 政 部 99 年 7 月 22 日 內 授 警 字 第 號 函 示, 錄 取 比 例 以 招 生 名 額 百 分 之 二 為 限 ; 其 餘 比 照 一 般 考 生 以 原 始 ( 不 加 分 ) 成 績 順 序 排 名 錄 取 二 以 退 伍 軍 人 身 分 報 名 者, 應 於 報 名 時 繳 驗 退 伍 令 或 退 伍 證 明 書 影 印 本 依 教 育 部 訂 頒 退 伍 軍 人 報 考 高 級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優 待 辦 法 之 規 定, 得 享 受 加 分 優 待, 並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申 請 補 驗 或 追 認 申 請 加 分 優 待 經 錄 取 之 考 生, 無 論 已 否 註 冊 入 學, 嗣 後 報 名 其 他 學 校, 不 得 再 享 受 加 分 之 優 待 前 已 在 其 他 學 校 加 分 錄 取 者, 亦 不 得 再 於 報 名 本 校 時 以 退 伍 軍 人 身 分 加 分 ; 另 替 代 役 男 服 役 期 滿, 或 依 相 關 規 定 免 役 或 除 役 者, 於 報 名 時 繳 驗 退 役 證 明 書 影 本, 得 準 用 上 開 優 待 辦 法 第 3 條 第 1 項 之 第 4 5 款 規 定 優 待 加 分 三 因 公 殉 職 ( 不 含 因 公 死 亡 ) 警 察 ( 消 防 ) 人 員 之 子 女,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其 本 人 之 全 戶 戶 籍 謄 本 1 份 及 因 公 殉 職 員 警 ( 含 消 防 ) 原 服 務 單 位 出 具 因 公 殉 職 證 明 文 件 1 份, 得 享 有 下 列 降 低 錄 取 分 數 優 待, 但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申 請 補 繳 或 追 認 ( 一 ) 筆 試 分 數 降 低 錄 取 標 準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 二 ) 因 降 低 錄 取 標 準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而 達 最 低 錄 取 分 數 者, 錄 取 比 例 每 年 不 超 出 招 生 名 額 之 百 分 之 一 ; 其 餘 比 照 一 般 考 生 以 原 始 ( 不 加 分 ) 成 績 順 序 排 名 錄 取 四 如 同 時 具 有 前 列 第 柒 特 殊 專 長 身 分 以 及 第 捌 特 種 身 分, 或 同 時 具 有 兩 種 以 上 特 種 身 分 者, 應 於 報 名 時, 由 考 生 自 行 於 報 名 表 內 選 擇 一 種 身 分 計 算 成 績 ; 若 報 名 表 上 有 兩 種 以 上 選 擇 時, 由 試 務 單 位 逕 依 1. 因 公 殉 職 員 警 子 女 2. 原 住 民 3. 特 殊 專 長 4. 退 伍 軍 人 之 順 序 決 定 加 分 種 類,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玖 考 試 科 目 ( 分 初 試 與 複 試 ) 日 期 及 地 點 : 一 初 試 ( 筆 試 ): ( 一 ) 筆 試 科 目 : 1 甲 組 ( 消 防 安 全 科 海 洋 巡 防 科 ): 國 文 ( 含 作 文 佔 40%) 物 理 化 學 甲 組 數 學 英 文 五 科 2 乙 組 ( 行 政 警 察 科 ): 國 文 ( 含 作 文 佔 40%) 中 外 歷 史 中 外 地 理 乙 組 數 學 英 文 五 科 ( 二 ) 筆 試 日 期 : 民 國 100 年 5 月 29 日 ( 星 期 日 ) 上 午 8 時 25 分 至 下 午 5 時 20 分 7

12 時 科 間 目 日 期 5 月 29 日 ( 星 期 日 ) 08:25 入 場 上 午 下 午 08:40 10:20 國 文 ( 甲 乙 組 ) 11:00 12:00 物 理 ( 甲 組 ) 中 外 歷 史 ( 乙 組 ) 13:10 入 場 13:20 14:20 化 學 ( 甲 組 ) 中 外 地 理 ( 乙 組 ) 14:50 15:50 數 學 ( 甲 乙 組 ) 16:20 17:20 英 文 ( 甲 乙 組 ) 附 註 : 1 考 試 命 題 範 圍, 依 據 現 行 教 育 部 公 布 之 高 級 中 學 課 程 標 準 ( 本 年 度 應 屆 畢 業 生 適 用 ) 所 列 之 主 要 概 念 為 原 則, 並 依 各 考 科 之 測 驗 目 標 設 計 試 題, 但 非 以 課 本 內 容 為 限 2 各 科 ( 國 文 作 文 部 分 除 外 ) 均 採 電 腦 閱 卷 選 擇 題, 區 分 為 單 選 題 多 重 選 擇 題 兩 類 單 選 題 未 作 答 者 不 給 分, 答 錯 者 不 倒 扣 多 重 選 擇 題 每 題 五 個 選 項 各 自 獨 立 其 中 至 少 有 一 個 選 項 是 正 確 的, 每 題 皆 不 倒 扣, 五 個 選 項 全 部 答 對 得 該 題 全 部 分 數, 只 錯 一 個 選 項 可 得 一 半 分 數, 錯 兩 個 或 兩 個 以 上 選 項 不 給 分 3 請 攜 帶 2B 鉛 筆 橡 皮 擦 及 藍 黑 色 原 子 筆 或 鋼 筆 應 試 ( 三 ) 筆 試 地 點 : 分 台 北 考 區 及 高 雄 考 區 各 數 個 考 場 同 時 舉 行, 各 考 區 筆 試 地 點 查 詢 電 話 :1 台 北 考 區 ( 台 北 市 ) 電 話 :(02) ( 本 校 訓 導 處 ) 2 高 雄 考 區 ( 高 雄 市 ) 電 話 :(07) ( 高 雄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訓 練 科 ) 各 考 區 均 安 排 數 個 考 場 ( 學 校 ) 考 試, 詳 細 地 點 登 載 於 本 校 網 站 及 100 年 5 月 20 日 之 中 國 時 報 聯 合 報 自 由 時 報 蘋 果 日 報 全 國 版 ( 因 報 紙 版 面 不 易 尋 找, 請 儘 量 上 本 校 網 站 查 詢 ), 考 試 前 一 天 下 午 在 各 考 場 公 布 試 場 座 次 高 雄 考 區 考 生 對 筆 試 地 點 如 有 疑 義, 由 本 校 專 線 電 話 (02) 統 一 答 覆 ( 四 ) 具 有 柔 道 空 氣 槍 射 擊 跆 拳 道 專 長 考 生, 特 殊 專 長 技 術 測 驗 之 時 間 地 點, 另 行 通 知 考 生 經 通 知 後, 必 須 準 時 到 達 測 試 地 點 參 加 測 試, 逾 時 或 不 到 者, 以 棄 權 論 ( 五 ) 初 試 ( 筆 試 ) 成 績 計 算 : 1 甲 組 : 國 文 加 百 分 之 五 十 計 分, 以 一 五 分 為 滿 分 ; 物 理 化 學 兩 科 各 加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計 分, 各 以 一 二 五 分 為 滿 分, 其 餘 各 科 以 一 百 分 為 滿 分 2 乙 組 : 國 文 英 文 各 加 百 分 之 五 十 計 分, 以 一 五 分 為 滿 分, 其 餘 各 科 以 一 百 分 為 滿 分 ( 六 ) 初 試 ( 筆 試 ) 合 格 標 準 : 1 考 生 按 筆 試 各 組 成 績 總 分 高 低 順 序 擇 優 參 加 複 試, 如 有 總 分 相 同 者, 以 國 8

13 文 較 高 者 優 先 ; 國 文 再 同 分 者, 甲 組 依 序 以 物 理 化 學 數 學 英 文 較 高 分 者 優 先 ; 乙 組 依 序 以 中 外 歷 史 中 外 地 理 數 學 英 文 較 高 者 為 優 先 2 具 有 柔 道 空 氣 槍 射 擊 跆 拳 道 專 長 考 生, 初 試 成 績 必 須 符 合 臺 灣 警 察 專 科 學 校 甄 試 具 特 殊 專 長 人 員 入 學 辦 法 第 三 條 第 一 二 項 規 定 者 ( 如 附 錄 五 ) 3 甲 組 : 筆 試 科 目 有 一 科 零 分 者, 或 國 文 加 權 計 分 後 未 達 六 十 分 以 上 者, 或 物 理 化 學 分 數 加 權 計 分 後 未 達 低 標 準 者, 均 不 予 錄 取 ( 低 標 準 係 : 依 該 科 分 數 高 低, 後 百 分 之 五 十 者 之 平 均 分 數 計 算, 但 零 分 者 不 計 ) 4 乙 組 : 筆 試 科 目 有 一 科 零 分 者, 或 國 文 加 權 計 分 後 未 達 六 十 分 以 上 者, 均 不 予 錄 取 ( 七 ) 初 試 ( 筆 試 ) 合 格 放 榜 日 期 : 預 定 民 國 100 年 6 月 22 日 ( 只 分 甲 乙 組 放 榜, 不 分 科 ), 除 在 本 校 正 門 前 公 布 初 試 ( 筆 試 ) 合 格 考 生 榜 單 外, 並 在 本 校 網 站 公 布 榜 單 及 成 績 查 詢 服 務 ( 八 ) 初 試 放 榜 後, 合 格 考 生 另 於 100 年 6 月 24 日 以 考 生 報 名 時 所 填 之 專 用 回 件 信 封 收 件 地 址 雙 掛 號 個 別 郵 寄 成 績 單 及 複 試 通 知 單, 通 知 至 本 校 參 加 複 試 ; 未 達 初 試 ( 筆 試 ) 合 格 標 準 考 生 僅 寄 發 成 績 單 並 自 初 試 放 榜 日 起 1 星 期 內 (100 年 6 月 22 日 至 6 月 28 日 止 ), 提 供 語 音 查 榜 服 務 初 試 ( 筆 試 ) 合 格 考 生 於 放 榜 6 日 後, 若 未 接 到 本 校 複 試 通 知 單 時, 請 即 向 本 校 教 務 處 查 詢 ( 查 詢 電 話 :(02) ) ( 九 ) 初 試 ( 筆 試 ) 合 格 放 榜 語 音 查 榜 電 話 : 1 台 北 桃 園 新 竹 苗 栗 花 蓮 宜 蘭 台 中 南 投 彰 化 雲 林 嘉 義 台 南 澎 湖 高 雄 ( 東 沙 及 南 沙 ) 屏 東 台 東 ( 綠 島 及 蘭 嶼 ) 金 門 等 地 區, 請 撥 或 , 接 通 後 請 按 服 務 碼 7# 2 馬 祖 烏 坵 等 地 區, 請 撥 (02 或 04 或 07) 或 , 接 通 後 請 按 服 務 碼 7# 3 國 內 行 動 電 話, 請 撥 (02 或 04 或 07) 或 , 接 通 後 請 按 服 務 碼 7# 4 國 外 地 區 請 撥 886-(4 或 7) 或 886-(4 或 7) , 接 通 後 請 按 服 務 碼 7# 5 國 內 地 區 亦 可 跨 區 撥 (02 或 04 或 07) 或 , 接 通 後 請 按 服 務 碼 7# ( 十 ) 初 試 ( 筆 試 ) 試 題 或 答 案 疑 義 及 成 績 複 查 之 申 請 程 序 : 1 考 生 對 筆 試 試 題 或 公 布 之 測 驗 題 答 案 如 有 疑 義, 應 自 本 校 上 網 公 布 ( 預 定 100 年 6 月 1 日 公 布 ) 之 次 日 起 3 日 內 ( 以 郵 戳 為 憑 ), 填 具 本 校 招 生 考 試 試 題 或 答 案 疑 義 申 請 表 ( 格 式 如 附 表 一 ) 並 檢 附 准 考 證 影 印 本 及 疑 義 相 關 佐 證 資 料, 以 限 時 掛 號 寄 至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處 理 同 一 道 試 題 以 提 出 一 次 為 限 考 生 提 出 試 題 或 答 案 疑 義, 如 逾 受 理 期 限, 或 未 按 上 述 程 序 提 出 申 9

14 請 者, 不 予 受 理 2 考 生 複 查 初 試 ( 筆 試 ) 成 績 者, 請 於 100 年 6 月 30 日 至 7 月 5 日 止 ( 以 郵 戳 為 憑 ), 以 書 面 申 請 表 ( 格 式 如 附 表 二 ), 並 附 成 績 單 原 件 或 影 本 及 貼 足 郵 資 之 回 件 信 封 ( 自 行 寫 妥 收 件 人 姓 名 地 址 ), 掛 號 郵 寄 向 本 校 提 出 申 請, 逾 期 或 未 按 規 定 方 式 申 請 均 不 予 受 理 申 請 複 查 成 績, 以 一 次 為 限, 且 不 得 要 求 重 新 評 閱 或 複 印 試 卷 二 複 試 : ( 一 ) 複 試 日 期 : 民 國 100 年 7 月 13 日 至 15 日 ( 依 照 組 別 名 次 分 梯 次 另 行 通 知 ) ( 二 ) 複 試 地 點 : 本 校 中 正 堂 ( 三 ) 初 試 合 格 考 生 應 於 複 試 日 之 前 ( 至 少 前 10 至 14 日 以 上 ), 請 攜 帶 本 校 寄 發 之 招 生 複 試 體 格 檢 查 表, 至 附 錄 四 表 列 之 其 中 任 何 一 所 指 定 受 檢 醫 院 接 受 體 格 檢 查 ( 費 用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擔 ) ( 四 ) 初 試 合 格 考 生 應 按 照 本 校 複 試 通 知 單 規 定 之 時 間, 親 自 攜 帶 身 分 證 學 歷 證 件 退 伍 令 ( 已 役 生 ) 正 本 及 各 指 定 受 檢 醫 院 檢 查 完 成 之 體 格 檢 查 表 ( 限 複 試 日 前 90 天 內 有 效 ) 特 種 身 分 考 生 證 件 正 本 等 各 項 規 定 證 件 與 物 品 報 到, 並 參 加 複 試 ( 複 試 當 天 辦 理 體 能 測 驗 口 試 審 查 指 定 醫 院 檢 查 完 成 之 體 格 檢 查 表 身 家 調 查 部 分, 由 本 校 另 洽 請 相 關 單 位 辦 理 ) 未 攜 帶 各 項 規 定 證 件 與 物 品 報 到 或 逾 期 者, 取 消 複 試 資 格 ( 五 ) 複 試 項 目 及 標 準 : 1 體 能 測 驗 合 格 標 準 : (1) 兩 手 手 指 健 全, 能 伸 曲 握 自 如 (2) 兩 手 手 臂 健 全, 能 伸 曲 自 如, 伸 臂 繞 環 正 常 (3) 兩 腿 健 全, 立 正 姿 勢 兩 膝 能 靠 攏 併 齊 蹲 下 起 立 正 常 (4) 兩 腳 腳 趾 健 全, 腳 掌 正 常 原 地 起 跳 自 如 (5) 全 身 各 部 無 紋 身 或 刺 青 者 (6) 負 重 : 男 生 負 重 40 公 斤 連 續 行 走 20 公 尺, 女 生 負 重 30 公 斤 連 續 行 走 20 公 尺 (7) 立 定 跳 遠 : 男 生 須 跳 190 公 分, 女 生 須 跳 130 公 分 (8) 伏 地 挺 身 : 男 生 一 分 鐘 內 至 少 須 作 15 下 仰 臥 起 坐 : 女 生 一 分 鐘 內 至 少 作 9 下 2 口 試 標 準 : 凡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為 不 合 格 : (1) 儀 容 欠 端 正 者 ( 包 括 痳 面 有 缺 陷 或 頸 部 以 上 有 嚴 重 影 響 觀 瞻 之 黑 痣 或 疤 痕 胎 記 超 過 二 公 分 以 上 者 ) (2) 常 識 貧 乏 或 對 警 察 消 防 專 業 觀 念 偏 差 者 (3) 口 吃 或 口 齒 不 清 者 (4) 反 應 遲 鈍 或 其 他 不 適 宜 從 事 警 政 工 作 者 3 體 格 檢 查 標 準 : 10

15 (1) 考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為 體 檢 不 合 格 : 項 目 標 準 說 明 身 男 性 未 達 公 分 ( 赤 足 ) 女 性 未 達 公 分 ( 赤 足 ) 高 原 住 民 男 性 未 達 公 分 ( 赤 足 ) 原 住 民 女 性 未 達 公 分 ( 赤 足 ) 男 性 質 量 指 數 未 達 18.0 或 超 過 28.0, 女 性 質 量 指 數 未 達 17.0 或 超 過 26. 身 體 質 量 指 0 身 體 質 量 指 數 計 算 公 式 體 重 ( 公 斤 ) 除 以 身 高 ( 公 尺 ) 平 方 計 算 至 數 (BMI) 小 數 點 第 一 位, 以 下 四 捨 五 入 視 力 各 眼 祼 視 ( 不 戴 眼 鏡 ) 未 達 0.2 以 上 者 但 矯 正 視 力 達 1.0 以 上 者 不 在 此 限 血 壓 收 縮 壓 超 過 140 毫 米 水 銀 柱 或 舒 張 壓 超 過 90 毫 米 水 銀 柱 辨 色 力 辨 色 力 異 常 ( 色 盲 色 弱 ) 者 耳 聾 或 重 聽 者 聽 力 聽 力 ( 音 叉 ) 檢 查 不 正 常 者, 請 以 純 音 聽 力 檢 查 確 認, 複 試 時 一 併 繳 驗 檢 查 報 告, 如 未 矯 正 之 優 耳 ( 較 好 耳 ) 聽 力 閾 值 超 過 55 分 貝 為 體 檢 不 合 格 先 天 性 心 臟 病 及 心 血 管 疾 病 心 臟 瓣 膜 疾 病 動 靜 脈 疾 病 指 定 醫 院 聽 診 檢 查 如 有 心 臟 雜 音 心 律 不 整 者, 請 進 一 步 做 心 臟 超 音 波 檢 查 或 24 小 時 心 電 圖 確 認, 並 請 醫 師 判 定 有 無 上 述 心 血 管 疾 病, 複 試 時 應 繳 交 檢 心 血 管 查 報 告 或 診 斷 證 明 書, 本 校 依 檢 查 結 果 審 查, 如 有 上 述 任 一 心 血 管 之 疾 病 為 體 檢 不 合 格 ( 若 經 醫 學 中 心 心 臟 專 科 醫 師 開 立 診 斷 證 明 書 : 心 臟 功 能 及 結 構 無 異 常, 且 堪 接 受 柔 道 游 泳 3000 公 尺 跑 步 等 體 技 訓 練 者, 始 可 判 定 合 格 ) 肺 部 及 胸 部 胸 部 X 光 檢 查 異 常, 肺 結 核 經 痰 塗 片 呈 陽 性 反 應 者 X 光 檢 查 梅 毒 愛 滋 病 缺 梅 毒 愛 滋 病 血 清 檢 查 者 血 清 檢 查 肝 功 能 檢 查 肝 功 能 指 數 超 過 正 常 值 兩 倍 以 上 者 肝 功 能 檢 查 (GOT GPT) 報 (GOT GPT) 告, 須 請 醫 院 註 記 正 常 範 圍 其 其 他 重 症 疾 病, 無 法 治 癒, 致 不 堪 接 受 教 育 訓 練 者 ; 患 有 精 神 疾 病 他 者 ; 患 有 法 定 傳 染 病, 因 公 共 防 治 需 求, 需 隔 離 治 療 者 1. 體 格 檢 查 須 至 本 校 指 定 醫 院 檢 查 ; 各 指 定 醫 院 檢 查 時 及 體 檢 表 完 成 日 數 不 一, 請 考 生 自 行 掌 握 時 間, 以 符 時 限 體 格 檢 查 應 2. 胸 部 X 光 梅 毒 血 清 愛 滋 病 血 淸 及 B 型 肝 炎, 檢 查 時 間 約 需 10 至 14 個 工 注 意 事 項 : 作 天 請 初 試 合 格 考 生 接 獲 複 試 通 知 後, 儘 早 至 指 定 醫 院 接 受 體 格 檢 查 3. 考 生 所 繳 交 之 體 檢 表, 其 檢 查 日 期 僅 限 本 校 複 試 日 前 90 日 以 內 為 有 效 (2) 複 試 當 天 未 繳 驗 本 校 招 生 複 試 體 格 檢 查 表 者, 不 得 參 加 複 試 凡 初 試 合 格 考 生, 未 依 規 定 至 本 校 指 定 之 醫 院 檢 查 檢 查 項 目 未 完 成 缺 醫 師 章 缺 檢 查 日 期 及 缺 檢 查 結 果 者, 均 以 不 合 格 論 (3) 複 試 當 天 本 校 體 檢 組 工 作 人 員 對 考 生 身 高 體 重 有 質 疑 時, 以 複 試 當 11

16 日 現 場 重 測 為 準 4 身 家 調 查 : 依 據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臺 灣 警 察 專 科 學 校 初 試 錄 取 人 員 身 家 調 查 辦 法 第 四 條 第 一 項 規 定, 初 試 錄 取 人 員 經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認 定 有 警 察 人 員 人 事 條 例 第 十 條 之 一 第 一 項 各 款 情 形 之 一 者, 其 身 家 調 查 為 不 合 格 : (1) 公 務 人 員 任 用 法 第 二 十 八 條 第 一 項 各 款 情 形 之 一 (2) 曾 服 公 職 依 公 務 人 員 考 績 法 受 免 職 處 分 或 依 公 務 員 懲 戒 法 受 撤 職 處 分 或 其 他 違 法 犯 紀 行 為 依 法 予 以 免 職 處 分 (3) 曾 列 警 察 職 權 行 使 法 第 十 五 條 第 一 項 各 款 之 治 安 顧 慮 人 口 (4) 曾 犯 刑 法 第 二 百 六 十 八 條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七 月 一 日 刑 法 修 正 施 行 前 第 二 百 六 十 七 條 第 三 百 五 十 條 之 罪, 經 有 罪 判 決 確 定 (5) 依 刑 事 訴 訟 程 序 被 羈 押 或 通 緝 中 (6) 曾 經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中 央 警 官 學 校 臺 灣 警 察 專 科 學 校 臺 灣 警 察 學 校 軍 事 院 校 勒 令 退 學 或 開 除 學 籍 (7) 其 他 法 律 規 定 不 得 為 公 務 人 員 ( 六 ) 複 試 合 格 標 準 : 體 能 測 驗 口 試 體 格 檢 查 身 家 調 查 等 其 中 有 一 項 不 合 格 者, 不 予 錄 取 ( 七 ) 複 試 結 果 申 請 複 審 : 1 身 家 調 查 不 合 格 考 生, 本 校 另 以 書 面 通 知 考 生 知 照, 考 生 如 有 異 議, 得 自 接 獲 書 面 通 知 日 起 三 日 內, 提 出 複 審 申 請,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2 複 試 當 天, 對 於 複 試 項 目 ( 體 格 檢 查 體 能 測 驗 口 試 ) 不 合 格 考 生, 本 校 當 場 以 書 面 通 知 考 生 知 照, 對 於 複 試 結 果 有 疑 義 者, 均 得 就 不 合 格 項 目 於 複 審 日 期 到 校 接 受 重 行 審 查 3 複 審 日 期 :100 年 7 月 21 日, 考 生 應 於 複 審 當 日 親 自 到 場 並 攜 帶 證 明 文 件 ( 如 指 定 醫 院 複 檢 之 體 檢 表 等 ), 由 本 校 就 複 試 不 合 格 項 目 重 行 審 查 4 有 關 複 試 項 目 疑 問 洽 詢 專 線 : (1) 體 能 測 驗 - 訓 導 處 教 練 組 ( ) (2) 體 格 檢 查 - 醫 務 室 ( ) (3) 身 家 調 查 - 訓 導 處 輔 導 組 ( ) (4) 口 試 - 訓 導 處 訓 育 組 ( ) ( 八 ) 複 試 合 格 放 榜 日 期 : 預 定 於 民 國 100 年 7 月 29 日 1 複 試 合 格 考 生 榜 單 在 本 校 正 門 前 及 本 校 網 站 公 布 複 試 合 格 者 按 其 筆 試 成 績 總 分 高 低 順 序 擇 優 錄 取 為 各 科 正 取 生, 至 滿 額 為 止 ; 其 餘 列 為 備 取 生, 甲 組 備 取 生 不 分 科, 遇 缺 按 成 績 順 序 依 次 遞 補 2 筆 試 成 績 總 分 相 同 者, 以 國 文 較 高 者 優 先 ; 國 文 再 同 分 者, 甲 組 依 序 以 物 理 化 學 數 學 英 文 較 高 分 者 優 先 ; 乙 組 依 序 以 中 外 歷 史 中 外 地 理 數 學 英 文 較 高 者 為 優 先 錄 取 3 甲 組 考 生 成 績 除 按 其 筆 試 成 績 總 分 高 低 順 序 外, 尚 依 其 志 願 順 序 擇 優 錄 取 如 第 一 志 願 科 別 未 及 錄 取, 而 符 合 第 二 志 願 正 取 者, 則 依 第 二 志 願 錄 取 4 甲 組 正 取 生 入 學 後 遇 有 缺 額 時, 得 依 成 績 順 序 申 請 改 以 第 一 志 願 科 別 遞 補, 經 遞 補 後 不 得 再 行 變 更, 其 所 遺 缺 額, 再 依 成 績 順 序 遞 補 12

17 5 複 試 合 格 正 取 考 生 於 100 年 8 月 2 日 以 雙 掛 號 個 別 郵 寄 複 試 合 格 及 註 冊 入 學 通 知 單 註 冊 入 學 前 5 日, 正 取 生 若 未 收 到 複 試 合 格 及 註 冊 入 學 通 知 單 者, 請 即 向 本 校 教 務 處 查 詢 ( 電 話 ) 壹 拾 註 冊 入 學 : 一 正 取 生 : 註 冊 入 學 日 期 訂 於 100 年 8 月 15 日, 各 組 錄 取 之 正 取 生, 應 依 照 本 校 寄 發 之 複 試 合 格 及 註 冊 入 學 通 知 單 內 指 定 之 時 間 地 點 準 時 報 到 並 辦 理 註 冊 入 學 住 校 接 受 教 育, 凡 經 通 知 未 到 或 逾 時 者, 取 消 入 學 資 格, 其 缺 額 則 依 各 組 備 取 生 名 次 先 後 順 序 通 知 遞 補 二 備 取 生 : 各 科 錄 取 之 備 取 生, 依 名 次 順 序 於 100 年 8 月 16 日 起 至 開 學 前, 遇 缺 辦 理 遞 補 至 新 生 額 滿 為 止 經 本 校 通 知 遞 補 註 冊 入 學, 未 按 規 定 之 日 期 時 間 地 點 報 到 者, 取 消 入 學 資 格, 其 缺 額 再 按 各 組 備 取 生 名 次 依 序 通 知 遞 補 三 備 取 生 遞 補 註 冊 入 學 之 通 知 方 式 : ( 一 ) 以 考 生 在 報 名 表 上 填 寫 之 聯 絡 電 話 個 別 通 知, 如 電 話 聯 絡 不 上, 再 以 快 捷 或 雙 掛 號 方 式 郵 寄 備 取 生 遞 補 註 冊 入 學 通 知 單 ( 二 ) 另 將 備 取 生 遞 補 名 單 及 注 意 事 項, 公 布 於 本 校 招 生 專 用 網 站 四 入 學 後 如 因 各 種 因 素 放 棄 就 讀 者, 缺 額 即 由 備 取 生 遞 補, 事 後 不 得 再 以 任 何 理 由 請 求 入 學 五 海 洋 巡 防 科 分 為 輪 機 航 海 兩 個 組 別 授 課 分 組 作 業 時 間, 將 俟 學 生 入 學 及 不 足 缺 額 遞 補 額 滿 確 定 後, 再 依 初 試 ( 筆 試 ) 成 績 高 低, 以 公 正 公 開 方 式 辦 理 壹 拾 壹 教 育 期 限 : 二 學 年, 分 四 學 期 實 施 修 業 期 滿 成 績 及 格 者, 由 本 校 授 予 副 學 士 學 位 並 發 給 副 學 士 學 位 證 書 壹 拾 貳 修 業 期 間 待 遇 福 利 與 賠 償 規 定 : 一 依 據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臺 灣 警 察 專 科 學 校 養 成 教 育 學 生 公 費 待 遇 及 津 貼 辦 法 規 定, 在 校 修 業 期 間 享 公 費 待 遇 及 津 貼 公 費 待 遇 係 指 服 裝 費 主 副 食 費 書 籍 費 ( 本 校 印 發 之 教 材 ) 平 安 保 險 費 見 學 費 及 實 習 費 津 貼 係 指 生 活 津 貼, 由 本 校 按 規 定 編 列 預 算 核 實 發 給, 二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應 賠 償 在 學 期 間 之 教 育 費 用 : ( 一 ) 自 動 退 學 者 ( 二 ) 因 品 操 或 逾 假 而 被 勒 令 退 學 者 ( 三 ) 違 反 校 規 或 重 大 過 失 而 被 撤 銷 學 籍 者 ( 四 ) 因 休 學 期 滿 未 於 規 定 期 限 內 復 學 者, 及 其 他 具 在 學 期 間 應 賠 償 事 由 者, 依 13

18 本 校 專 科 警 員 班 學 則 及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三 依 據 內 政 部 99 年 1 月 8 日 內 授 警 字 第 號 函, 前 項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得 向 學 校 申 請 免 予 賠 償 已 受 領 之 公 費 : ( 一 ) 死 亡 ( 二 ) 因 重 大 疾 病 辦 理 休 學 或 不 能 繼 續 完 成 學 業, 持 有 公 立 醫 院 證 明 並 經 學 校 認 定 者 ( 三 ) 家 庭 遭 天 然 災 害, 持 有 依 規 定 開 立 之 受 災 戶 證 明 者 ( 四 ) 法 定 代 理 人 為 低 收 入 戶, 持 有 依 規 定 開 立 之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者 四 畢 業 後 因 其 他 重 大 特 殊 事 由 無 法 任 公 職, 經 專 案 報 准 者 准 用 前 項 規 定 免 予 賠 償 公 費 壹 拾 參 畢 業 後 分 發 任 職 : 一 甲 組 ( 消 防 安 全 科 ): 畢 業 後 參 加 考 試 院 舉 辦 之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警 察 人 員 考 試 各 等 消 防 警 察 人 員 類 科 及 格 後, 由 內 政 部 消 防 署 依 各 消 防 機 關 缺 額 比 例 配 賦 或 依 缺 額 依 序 配 賦 任 職 二 甲 組 ( 海 洋 巡 防 科 ): 畢 業 後 參 加 考 試 院 舉 辦 之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警 察 人 員 考 試 各 等 水 上 警 察 人 員 類 科 或 海 岸 巡 防 人 員 考 試 及 格 後, 由 行 政 院 海 岸 巡 防 署 分 發 任 職 三 乙 組 ( 行 政 警 察 科 ): 畢 業 後 參 加 考 試 院 舉 辦 之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警 察 人 員 考 試 各 等 相 關 類 科 及 格 後, 由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分 發 各 警 察 機 關 任 職 四 分 發 任 職 以 後 之 待 遇 福 利 依 中 央 消 防 海 巡 警 政 主 管 機 關 訂 定 之 待 遇 福 利 為 準 五 依 據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甄 選 或 甄 試 新 生 入 學 辦 法 第 2 條 規 定, 凡 畢 業 成 績 列 各 教 授 班 第 1 名 至 第 3 名, 於 警 察 或 消 防 機 關 服 務 滿 1 年, 成 績 優 良 者, 每 年 甄 選 1 名 至 10 名, 就 讀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二 年 制 技 術 系 一 年 級 六 分 發 任 職 以 後 服 務 成 績 優 良, 符 合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二 年 制 技 術 系 班 及 研 究 所 之 入 學 考 試 資 格 者, 得 參 加 該 系 班 及 研 究 所 之 入 學 考 試 再 深 造 前 列 各 科 畢 業 生 於 畢 業 後 3 年 ( 民 國 105 年 6 月 30 日 ), 仍 未 經 前 項 畢 業 後 之 任 用 考 試 及 格 而 分 發 任 職 者, 應 賠 償 在 學 期 間 之 全 部 費 用 惟 依 據 內 政 部 99 年 1 月 8 日 內 授 警 字 第 號 函 規 定, 有 前 述 第 壹 拾 貳 項 第 三 點 各 款 情 形 者, 得 向 本 校 申 請 免 予 賠 償 已 受 領 之 公 費 另 涉 及 兵 役 者, 依 有 關 法 令 規 定 處 理 七 畢 業 分 發 前 若 兼 具 外 國 國 籍 者, 依 法 不 得 任 用 ( 依 公 務 人 員 任 用 法 第 28 條 第 1 項 第 2 款 規 定 :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兼 具 外 國 國 籍 者, 不 得 任 用 為 公 務 人 員 ) 14

19 壹 拾 肆 畢 業 後 服 務 年 限 與 賠 償 規 定 : 依 據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臺 灣 警 察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學 生 服 務 年 限 及 教 育 費 用 賠 償 辦 法 規 定 : 一 本 校 專 科 警 員 班 畢 業 學 生 服 務 年 限 規 定 為 四 年 ( 第 二 條 第 一 項 第 三 款 ) 前 項 服 務 年 限 之 計 算, 自 到 職 之 日 起 算 但 不 包 括 服 兵 役 期 間 在 內 ( 第 二 條 第 三 項 ) 二 本 校 畢 業 學 生 在 規 定 服 務 年 限 內, 因 病 痼 疾, 不 能 執 行 公 務, 經 公 立 醫 院 證 明, 並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者, 得 不 受 第 一 項 ( 服 務 年 限 四 年 ) 之 限 制 ( 第 二 條 第 四 項 ) 三 本 校 畢 業 學 生 經 分 發 職 務 後, 在 服 務 年 限 內 離 職 者, 應 依 尚 未 服 務 期 滿 年 限 之 比 例, 賠 償 在 學 期 間 之 教 育 費 用 ; 其 無 力 賠 償 或 無 法 追 繳 者, 由 保 證 人 賠 償 ( 第 四 條 ) 四 本 校 學 生 註 冊 入 學 時, 應 填 具 入 學 志 願 書 ( 如 附 錄 七 格 式 ), 並 由 保 證 人 填 具 入 學 保 證 書 ( 如 附 錄 八 格 式 ) 各 一 份, 送 學 校 保 存 ( 第 七 條 ) 壹 拾 伍 兵 役 規 定 : 一 考 生 報 名 後 收 受 徵 集 令 時, 於 徵 集 入 營 前, 得 憑 准 考 證 向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申 請 轉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核 准 延 期 徵 集, 至 本 校 停 止 註 冊 之 日 止 二 於 本 校 接 受 養 成 教 育 期 間 退 學 或 經 撤 銷 學 籍 者, 由 本 校 通 知 其 戶 籍 地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廢 止 其 緩 徵 核 准, 並 依 法 徵 集 服 役 三 本 校 養 成 教 育 畢 業 尚 未 履 行 兵 役 義 務 之 役 男, 畢 業 之 年, 由 本 校 冊 報 主 管 機 關 依 據 替 代 役 實 施 條 例 於 接 受 一 般 替 代 役 軍 事 基 礎 訓 練 後, 納 入 列 管 前 項 人 員, 於 接 受 一 般 替 代 役 軍 事 基 礎 訓 練 後,3 年 內 未 能 分 發 任 用 或 分 發 後 未 能 履 行 規 定 服 務 年 限 者, 補 服 應 服 之 一 般 替 代 役 役 期 四 大 專 院 校 畢 業 再 就 讀 本 校 應 受 現 役 徵 集 之 在 學 學 生, 依 據 內 政 部 92 年 1 月 2 日 台 內 役 字 第 號 函 同 意 准 予 辦 理 緩 徵 壹 拾 陸 注 意 事 項 : 一 考 生 請 詳 閱 前 列 各 項 限 制 及 標 準, 若 有 未 符 合 資 格 或 未 達 標 準 者, 請 勿 報 名, 報 名 後 經 本 校 查 明 有 不 符 規 定 者, 依 本 簡 章 第 伍 點 第 三 款 規 定 辦 理 二 依 據 本 校 學 ( 員 ) 生 獎 懲 規 則 第 二 十 四 條 第 一 項 第 九 款 規 定 : 入 學 考 試 舞 弊, 於 入 校 後 經 查 明 屬 實 者, 予 以 勒 令 退 學 或 退 訓 三 考 試 期 間 若 遇 颱 風 來 襲 必 需 延 期 舉 行 時, 本 校 於 前 一 日 晚 間 11 時 前 或 當 日 上 午 5 時 前 經 由 警 察 廣 播 電 台 及 電 視 台 統 一 播 報 及 本 校 招 生 網 站 ( 中 公 告 四 本 考 試 如 有 考 試 成 績 疑 義 或 招 生 簡 章 規 定 未 盡 事 宜, 由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定 之 15

20 附 錄 一 各 科 簡 介 一 消 防 安 全 科 簡 介 消 防 安 全 科 主 要 在 培 育 訓 練 消 防 基 層 人 員, 因 此 教 育 方 針, 除 基 礎 之 法 學 科 目 外, 著 重 於 消 防 預 防 與 救 災 工 作, 及 所 有 消 防 專 業 知 識 與 救 災 技 能 課 程 內 容 包 括 消 防 法 規 火 災 學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消 防 機 械 緊 急 救 護 消 防 化 學 消 防 水 力 學 消 防 勤 務 與 戰 技 等 理 論 與 實 務 之 研 習 ; 而 對 於 人 文 關 懷 及 尊 重 生 命 的 涵 養 有 自 然 科 學 概 論 音 樂 美 術 戲 劇 欣 賞 等 課 程 在 兩 年 養 成 教 育 中, 培 養 學 生 基 本 之 消 防 執 法 能 力 各 種 災 害 之 防 救 能 力, 以 及 各 項 業 務 之 執 勤 能 力, 並 輔 導 參 加 警 察 特 考, 及 鼓 勵 取 得 國 家 考 試 消 防 設 備 師 士 証 照 最 後 養 成 教 育 是 使 學 生 具 有 強 健 之 體 魄, 高 超 之 技 能 成 為 允 文 允 武 之 社 會 公 共 安 全 維 護 者 二 海 洋 巡 防 科 簡 介 目 前 世 界 各 國 競 相 發 展 海 權, 行 政 院 因 應 成 立 海 岸 巡 防 署, 下 設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職 司 海 洋 巡 防 任 務 行 政 院 海 岸 巡 防 署 目 前 正 執 行 強 化 編 裝, 增 加 人 員, 建 造 新 型 艦 艇, 以 巡 防 海 洋, 打 擊 海 域 犯 罪, 維 護 國 家 主 權, 未 來 發 展 潛 力 無 窮, 歡 迎 有 志 青 年 加 入 本 科 分 航 海 與 輪 機 兩 組, 旨 在 培 養 具 有 航 海 輪 機 與 海 域 執 法 等 專 業 以 及 強 健 體 魄, 高 超 的 游 泳 潛 水 救 生 等 技 能 的 海 洋 巡 防 人 員 航 海 組 修 習 科 目 主 要 有 航 海 學 航 海 儀 器 避 碰 規 則 與 航 行 當 值 及 其 相 關 學 門 ; 輪 機 組 修 習 科 目 主 要 有 內 燃 機 熱 工 學 輪 機 管 理 與 安 全 及 其 相 關 學 門 另 兩 組 均 須 修 習 國 際 海 洋 法 海 事 法 規 海 巡 法 規 刑 事 法 規 等 相 關 法 律 學 門, 以 因 應 未 來 從 事 海 域 執 法 工 作 畢 業 生 具 考 水 上 警 察 特 考 海 巡 特 考 資 格, 並 於 通 過 該 等 特 考 後, 取 得 公 務 人 員 任 用 資 格 三 行 政 警 察 科 簡 介 當 前 社 會 急 遽 變 化, 一 切 以 民 意 為 依 歸, 警 察 人 員 的 角 色 轉 變, 倘 若 無 法 依 循 時 代 的 脈 動, 隨 時 掌 控 最 新 資 訊, 恐 將 無 法 滿 足 民 眾 對 警 察 服 務 品 質 的 要 求 行 政 警 察 科 專 責 培 訓 基 層 警 察 人 員, 從 事 行 政 警 察 工 作 教 育 目 標 著 重 在 行 政 警 察 實 務 之 傳 習 警 察 法 令 之 精 研 警 察 執 法 能 力 之 歷 練 以 及 良 好 執 法 態 度 與 完 善 執 勤 技 巧 的 養 成 因 此, 教 育 方 針 除 基 礎 警 察 專 業 科 目 外, 特 別 重 視 警 察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能 的 研 習, 諸 如 警 察 法 規 警 察 勤 務 警 察 實 務 警 察 學 綜 合 逮 捕 術 柔 道 等, 如 此 理 論 與 實 務 結 合 之 探 討, 俾 使 同 學 畢 業 後 術 德 兼 備, 方 可 充 分 提 供 服 務, 藉 以 融 洽 警 民 關 係, 促 進 社 會 安 全, 成 為 才 學 俱 佳 的 現 代 化 警 察 16

21 附 錄 二 各 科 畢 業 生 未 來 工 作 特 性 與 內 涵 一 消 防 安 全 科 畢 業 生 未 來 工 作 特 性 與 內 涵 ( 一 ) 臺 灣 警 察 專 科 學 校 消 防 安 全 科 畢 業 學 生, 經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警 察 人 員 考 試 消 防 類 組 考 試 及 格 後, 分 發 全 國 消 防 機 關 擔 任 消 防 勤 務 工 作, 工 作 性 質 採 24 小 時 輪 值 方 式 值 勤 ( 包 括 : 防 災 宣 導 備 勤 消 防 安 全 檢 查 水 源 調 查 搶 救 演 練 值 班 裝 備 器 材 保 養 待 命 服 勤 等 勤 務 ), 主 要 從 事 火 災 預 防 火 災 調 查 危 險 物 品 管 理 災 害 搶 救 緊 急 救 護 災 害 管 理 等 工 作 1 依 法 執 行 各 項 火 災 預 防 措 施, 如 防 火 宣 導 防 火 管 理 制 度 檢 修 申 報 制 度 防 焰 制 度, 以 期 減 少 火 災 之 發 生 2 以 科 學 之 方 法, 詳 實 調 查, 瞭 解 火 災 發 生 之 原 因, 以 作 為 火 災 預 防 之 參 考 3 依 法 執 行 公 共 危 險 物 品 液 化 石 油 氣 及 爆 竹 煙 火 之 安 全 管 理, 以 保 障 民 眾 之 安 全 4 災 害 發 生 時, 從 事 災 害 搶 救 工 作 5 受 理 民 眾 報 案, 從 事 到 院 前 緊 急 救 護 工 作 6 依 法 從 事 災 害 防 救 工 作 ( 二 ) 消 防 人 員 職 司 救 災 救 護 工 作, 以 熱 心 奉 獻 精 神 從 事 服 務 性 工 作, 必 要 時, 更 須 從 事 取 締 沒 入 等 強 制 作 為, 以 達 成 消 防 任 務, 歡 迎 有 熱 忱 熱 衷 助 人 工 作 之 有 志 青 年 男 女, 踴 躍 報 名, 投 入 消 防 工 作 行 列 二 海 洋 巡 防 科 畢 業 生 未 來 工 作 特 性 與 內 涵 ( 一 ) 臺 灣 警 察 專 科 學 校 海 洋 巡 防 科 畢 業 學 生, 經 水 警 特 考 或 海 巡 特 考 及 格 後, 分 發 海 巡 機 關 擔 服 海 域 巡 防 工 作, 其 中, 航 海 組 : 負 責 船 艇 駕 駛 航 儀 操 作 通 訊 聯 繫 及 其 他 共 同 海 巡 任 務 之 執 行 ; 輪 機 組 : 負 責 船 艇 艙 面 以 下 主 副 機 操 作 保 養 維 修 及 其 他 共 同 海 巡 任 務 之 執 行, 工 作 性 質 採 24 小 時 輪 值 方 式 執 勤 ( 包 括 值 班 備 勤 守 望 巡 邏 檢 查 等 勤 務 ), 主 要 從 事 海 上 查 緝 走 私 非 法 入 出 國 犯 罪 調 查 海 難 救 助 海 洋 災 害 救 護 漁 業 巡 護 及 漁 業 資 源 維 護 海 洋 環 境 保 育 海 上 交 通 秩 序 之 管 制 及 維 護 等 工 作 1 依 各 海 巡 單 位 轄 區 勤 務 規 劃, 晝 夜 輪 替 執 行 海 上 巡 防 艦 艇 巡 邏 工 作, 以 遏 阻 海 上 犯 罪 走 私 偷 渡 等 非 法 情 事 17

22 2 執 行 可 疑 船 艇 登 臨 查 艙 等 檢 查 工 作, 並 執 行 查 緝 走 私 槍 械 毒 品 農 漁 畜 產 品 與 查 緝 偷 渡 等 專 案 勤 務 工 作 3 對 於 海 域 內 違 法 捕 魚 事 件 進 行 取 締 蒐 證 並 函 送 主 管 機 關 ; 執 行 威 力 掃 蕩 勤 務 驅 離 大 陸 漁 船 越 界 捕 魚, 必 要 時, 沒 入 漁 具 漁 貨 4 從 事 海 上 犯 罪 調 查 工 作, 並 依 權 責 移 送 相 關 主 管 機 關 辦 理 5 海 難 事 件 發 生 時, 執 行 第 一 線 海 難 搜 索 救 助 工 作, 遇 有 漁 船 失 聯, 執 行 協 尋 工 作 6 依 年 度 規 劃 執 行 北 太 平 洋 中 西 太 平 洋 印 度 洋 漁 業 巡 護 工 作 7 從 事 海 洋 污 染 事 件 之 取 締 蒐 證 與 移 送 主 管 機 關 等 工 作 ( 二 ) 海 巡 人 員 職 司 海 域 執 法 海 事 服 務 與 海 洋 事 務 工 作, 以 不 畏 風 浪 之 奉 獻 精 神 從 事 服 務 工 作, 必 要 時, 更 須 從 事 驅 離 取 締 沒 入 等 強 制 作 為, 以 達 成 海 巡 任 務, 歡 迎 肯 犧 牲 奉 獻 熱 衷 海 上 冒 險 犯 難 工 作 之 有 志 青 年 男 女, 踴 躍 報 名, 投 入 海 巡 行 列 三 行 政 警 察 科 畢 業 生 未 來 工 作 特 性 與 內 涵 ( 一 ) 臺 灣 警 察 專 科 學 校 行 政 警 察 科 畢 業 男 女 學 生, 經 警 察 特 考 錄 取 人 員, 一 律 分 發 外 勤 勤 務 機 構, 擔 任 第 一 線 24 小 時 輪 值 之 基 層 警 察 人 員 工 作 ( 包 括 勤 區 查 察 巡 邏 臨 檢 守 望 值 班 備 勤 等 勤 務 ), 主 要 從 事 警 勤 區 經 營 犯 罪 預 防 交 通 執 法 聚 眾 活 動 處 理 及 執 行 人 犯 押 送 戒 護 等 工 作 1 個 別 執 行 家 戶 訪 查 及 治 安 顧 慮 人 口 查 訪 工 作, 並 經 指 派 晝 夜 輪 替 執 行 巡 邏 臨 檢 守 望 值 班 備 勤 等 共 同 勤 務 2 共 同 執 行 查 捕 逃 犯 取 締 組 織 犯 罪 檢 肅 槍 械 與 毒 品 檢 肅 竊 盜 等 犯 罪 偵 查 工 作 3 執 行 交 通 指 揮 交 通 稽 查 及 取 締 酒 後 駕 車 超 速 闖 紅 燈 交 通 事 故 處 理 等 交 通 執 法 工 作 4 從 事 聚 眾 活 動 處 理 臨 時 支 援 重 大 治 安 事 件 處 理 或 支 援 各 警 察 局 專 案 辦 理 等 治 安 維 護 工 作 5 從 事 不 良 少 年 列 管 少 年 輔 導 活 動 校 園 安 全 巡 查 少 年 犯 罪 宣 導 及 中 輟 18

23 生 協 尋 協 尋 通 報 等 工 作 6 從 事 協 尋 迷 童 迷 婦 棄 嬰 處 理 精 神 異 常 婦 女 保 護 婦 幼 安 全 防 治 家 庭 暴 力 性 侵 害 兒 童 及 少 年 性 交 易 案 件 等 工 作 ( 二 ) 警 察 人 員 係 以 服 務 的 精 神 從 事 工 作, 必 要 時, 輔 以 干 涉 取 締 及 逮 捕 等 強 制 作 為, 以 達 成 警 察 任 務 因 此, 必 須 面 對 不 理 性 民 眾 的 挑 釁 及 攻 擊 行 為, 更 須 冒 著 生 命 危 險 與 歹 徒 格 鬥, 進 行 逮 捕 工 作, 隨 時 可 能 處 於 不 確 定 安 全 的 危 險 情 境 中, 歡 迎 肯 犠 牲 奉 獻 接 受 挑 戰 及 富 正 義 感 之 有 志 青 年 男 女, 踴 躍 報 名 19

24 附 錄 三 臺 灣 警 察 專 科 學 校 新 生 入 學 考 試 試 場 守 則 及 違 規 處 理 要 點 奉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91 年 1 月 24 日 警 署 教 字 第 號 函 同 意 修 正 備 查 一 臺 灣 警 察 專 科 學 校 為 辦 理 新 生 入 學 考 試, 維 護 試 場 秩 序 及 考 試 公 平, 特 訂 定 試 場 守 則 及 違 規 處 理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要 點 ) 二 監 試 或 試 務 人 員 為 執 行 本 要 點 之 各 項 規 定, 得 對 可 能 擾 亂 試 場 秩 序, 妨 害 考 試 公 平 之 情 事 進 行 及 時 必 要 之 處 置 或 查 驗 各 種 可 疑 之 物 品, 考 生 應 予 充 分 配 合, 否 則 提 請 招 生 委 員 會 依 其 情 節 輕 重 議 處 一 般 注 意 事 項 三 考 生 不 得 有 下 列 各 項 情 事, 違 者 一 律 取 消 其 考 試 資 格 : ( 一 ) 請 他 人 頂 替 代 考 或 偽 造 證 件 應 試 ( 二 ) 脅 迫 其 他 考 生 或 監 試 人 員 幫 助 舞 弊 ( 三 ) 集 體 舞 弊 行 為 ( 四 ) 電 子 通 訊 舞 弊 行 為 四 考 生 不 得 有 任 何 無 故 擾 亂 試 場 秩 序 影 響 他 人 作 答 之 行 為, 初 犯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原 始 成 績 五 分 ; 再 犯 者 即 請 其 離 場, 並 扣 減 其 該 科 全 部 成 績 ; 惡 意 或 情 節 重 大 者, 取 消 其 考 試 資 格 五 考 生 應 按 規 定 之 考 試 開 始 時 間 入 場, 遲 到 逾 十 五 分 鐘 者, 不 得 入 場 ; 已 入 場 應 試 者, 考 試 開 始 三 十 分 鐘 內 不 得 離 場 ; 強 行 入 場 或 離 場 者, 取 消 其 考 試 資 格 六 考 生 不 得 有 夾 帶 抄 襲 傳 遞 交 換 答 案 卷 或 答 案 卡, 以 自 誦 或 暗 號 告 人 答 案 或 故 意 將 答 案 供 人 窺 視 抄 襲 等 舞 弊 情 事, 違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全 部 成 績 七 考 生 不 得 左 顧 右 盼 相 互 交 談 意 圖 窺 視 或 抄 襲 他 人 答 案, 或 意 圖 便 利 他 人 窺 視 答 案, 經 警 告 不 聽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全 部 成 績 八 考 生 除 必 用 之 書 寫 文 具 外, 不 得 攜 帶 書 籍 具 有 計 算 通 訊 記 憶 等 功 能 或 其 他 有 礙 試 場 安 寧 考 試 公 平 之 各 類 器 材 物 品 入 場 ; 計 時 器 之 鬧 鈴 功 能 須 關 閉 ; 有 關 個 人 之 醫 療 器 材, 須 先 報 備 並 經 檢 查 方 可 使 用 違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原 始 成 績 十 分, 並 得 視 其 使 用 情 節 加 重 扣 分 或 扣 減 其 該 科 全 部 成 績 入 場 及 作 答 前 注 意 事 項 九 考 生 應 攜 帶 准 考 證 及 身 分 證 ( 或 任 職 機 關 服 務 證 ) 入 場 應 試, 違 者 如 經 監 試 人 員 20

25 查 核 並 確 認 係 考 生 本 人 無 誤 者, 先 准 予 應 試 ; 惟 至 當 節 考 試 結 束 後 應 即 申 請 補 發, 下 一 節 考 試 前 仍 未 依 規 定 申 請 補 發 准 考 證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原 始 成 績 五 分 十 考 生 應 按 編 定 之 座 位 號 碼 入 座, 並 在 開 始 作 答 前 先 確 實 檢 查 座 位 與 准 考 證 之 號 碼 是 否 相 同, 如 有 錯 誤, 應 即 舉 手 請 監 試 人 員 處 理 凡 經 作 答 後, 始 發 現 坐 錯 座 位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原 始 成 績 十 分 ; 經 監 試 人 員 發 現 坐 錯 座 位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原 始 成 績 二 十 分 ; 經 監 試 人 員 發 現 互 換 座 位 應 試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全 部 成 績 不 在 編 定 之 試 場 應 試 者, 一 律 扣 減 其 該 科 全 部 成 績 十 一 考 生 在 開 始 作 答 前, 應 先 檢 查 試 題 紙 答 案 卷 及 答 案 卡 是 否 齊 備 完 整, 並 檢 查 答 案 卷 卡 之 座 位 號 碼 是 否 正 確, 如 有 缺 漏 污 損 或 錯 誤, 應 即 舉 手 請 監 試 人 員 處 理 凡 經 作 答 後, 始 發 現 錯 用 答 案 卷 卡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原 始 成 績 十 分 ; 經 監 試 或 試 務 人 員 發 現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原 始 成 績 二 十 分, 並 得 視 其 情 節 加 重 扣 分 或 扣 減 其 該 科 全 部 成 績 作 答 注 意 事 項 十 二 考 生 須 遵 循 監 試 人 員 的 指 示, 配 合 核 對 准 考 證 與 考 生 名 冊 監 試 人 員 認 為 有 必 要 時, 得 請 考 生 配 合 簽 名, 考 生 不 得 拒 絕 亦 不 得 請 求 加 分 或 延 長 考 試 時 間, 否 則 提 請 招 生 委 員 會 依 其 情 節 輕 重 議 處 十 三 考 生 作 答 時 應 保 持 答 案 卷 及 答 案 卡 之 清 潔 與 完 整, 不 得 篡 改 答 案 卷 卡 上 之 座 位 號 碼 及 條 碼, 違 者 分 別 扣 減 其 該 科 卷 卡 全 部 成 績 ; 無 故 污 損 破 壞 卷 卡 ( 含 掣 去 答 案 卷 彌 封 角 ) 或 在 卷 卡 上 顯 示 自 己 身 分 作 任 何 與 答 案 無 關 之 文 字 符 號 等 情 事 者, 分 別 扣 減 其 該 科 卷 卡 原 始 成 績 二 十 分, 並 得 視 其 情 節 加 重 扣 分 或 扣 減 其 該 科 全 部 成 績 十 四 考 生 應 依 照 答 案 卡 畫 記 注 意 事 項 之 規 定 以 黑 色 2B 軟 心 鉛 筆 畫 記 答 案 卡 答 案 卡 不 得 以 修 正 液 ( 帶 ) 修 正, 應 用 橡 皮 擦 擦 拭 清 潔, 若 未 遵 守 上 列 規 定, 以 致 光 學 閱 讀 機 無 法 正 確 閱 讀 部 分, 以 零 分 計 算 十 五 國 文 科 作 文 答 案 卷, 限 用 黑 色 藍 色 原 子 筆 鋼 筆 或 毛 筆 ( 不 得 使 用 鉛 筆 ), 由 左 至 右 橫 式 書 寫, 並 加 標 點 符 號, 違 者 分 別 扣 減 該 科 答 案 卷 原 始 成 績 五 分 十 六 考 生 在 考 試 進 行 中, 發 現 試 題 印 刷 不 清 時, 得 舉 手 請 監 試 人 員 處 理, 但 不 得 要 求 解 釋 題 意 ; 如 答 案 卷 卡 或 文 具 不 慎 掉 落, 應 舉 手 通 知 監 試 人 員 後 再 行 撿 拾, 否 則 提 請 招 生 委 員 會 依 其 情 節 輕 重 議 處 21

26 十 七 考 生 在 考 試 進 行 中, 未 得 監 試 人 員 許 可, 擅 自 移 動 座 位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原 始 成 績 五 分 十 八 考 生 在 考 試 進 行 中 不 得 在 答 案 卷 答 案 卡 試 題 紙 以 外 之 處 抄 錄 答 案, 違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原 始 成 績 五 分 ; 如 於 當 節 考 試 結 束 前 將 抄 錄 之 答 案 攜 出 試 場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全 部 成 績 十 九 考 生 一 經 離 座, 應 即 繳 交 答 案 卷 及 答 案 卡, 不 得 再 行 修 改 答 案, 違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原 始 成 績 五 分, 並 得 視 其 情 節 加 重 扣 分 或 扣 減 其 該 科 全 部 成 績 二 十 考 生 於 考 試 結 束 鈴 ( 鐘 ) 聲 響 畢, 應 即 停 止 作 答, 仍 繼 續 作 答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原 始 成 績 五 分 ; 經 警 告 後 仍 繼 續 作 答 者, 再 加 扣 其 原 始 成 績 五 分 ; 情 節 重 大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全 部 成 績 離 場 注 意 事 項 廿 一 考 生 應 於 考 試 離 場 前 將 答 案 卷 答 案 卡 試 題 紙 併 交 監 試 人 員 驗 收, 不 得 攜 出 試 場 外, 違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全 部 成 績 廿 二 考 生 於 考 試 結 束 鈴 ( 鐘 ) 聲 響 前 提 早 離 場, 不 得 在 試 場 附 近 逗 留 高 聲 喧 嘩 或 宣 讀 答 案, 經 勸 阻 不 聽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全 部 成 績 其 他 事 項 廿 三 考 生 在 考 試 進 行 中 不 得 吸 菸 隨 地 吐 痰 拋 棄 紙 屑 或 嚼 食 檳 榔, 違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原 始 成 績 五 分 ; 經 勸 阻 不 聽 者, 扣 減 其 該 科 全 部 成 績 廿 四 考 生 答 案 卷 答 案 卡 若 於 考 試 結 束 後 遺 失, 考 生 應 於 接 到 補 考 通 知 後, 即 依 規 定 到 場 補 考, 拒 絕 者 其 該 科 答 案 卷 卡 分 別 以 零 分 計 算 廿 五 本 要 點 所 列 扣 減 違 規 考 生 成 績 之 規 定, 均 以 扣 減 其 該 科 卷 卡 之 成 績 分 別 至 零 分 為 限 廿 六 其 他 未 列 而 有 影 響 考 試 公 平 考 生 權 益 之 事 項, 應 由 監 試 或 試 務 人 員 予 以 詳 實 記 載, 提 請 招 生 委 員 會 討 論, 依 其 情 節 予 以 適 當 處 理 廿 七 凡 違 反 本 要 點 並 涉 及 重 大 舞 弊 情 事 者, 通 知 其 相 關 機 關 或 學 校 依 規 定 處 理 22

27 附 錄 四 臺 灣 警 察 專 科 學 校 100 年 度 招 生 考 試 複 試 體 檢 指 定 醫 院 指 定 體 檢 醫 院 地 址 電 話 台 灣 大 學 醫 學 院 附 設 醫 院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常 德 街 1 號 (02) 台 北 榮 民 總 醫 院 台 北 市 北 投 區 石 牌 路 201 號 (02) 三 軍 總 醫 院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成 功 路 2 段 325 號 (02) 台 北 馬 偕 紀 念 醫 院 及 淡 水 分 院 台 北 市 中 山 北 路 2 段 92 號 (02) 新 光 吳 火 獅 紀 念 醫 院 台 北 市 士 林 區 文 昌 路 95 號 (02) 國 泰 綜 合 醫 院 台 北 巿 仁 愛 路 四 段 280 號 (02) 財 團 法 人 亞 東 紀 念 醫 院 新 北 巿 板 橋 區 南 雅 南 路 二 段 21 號 (02) 台 北 市 立 萬 芳 醫 院 台 北 市 文 山 區 興 隆 路 3 段 111 號 (02) 台 北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中 興 院 區 台 北 市 大 同 區 鄭 州 路 145 號 (02) 台 北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陽 明 院 區 台 北 市 士 林 區 雨 聲 街 105 號 (02) 台 北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仁 愛 院 區 台 北 市 大 安 區 仁 愛 路 4 段 10 號 (02) 台 北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忠 孝 院 區 台 北 市 南 港 區 同 德 路 87 號 (02) 台 北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和 平 院 區 台 北 市 中 山 區 中 華 路 2 段 33 號 (02) 國 軍 松 山 總 醫 院 台 北 市 松 山 區 健 康 路 131 號 (02)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台 北 醫 院 新 北 巿 新 莊 區 思 源 路 127 號 (02) 新 北 巿 立 聯 合 醫 院 新 北 巿 三 重 區 中 山 路 2 號 (02)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基 隆 醫 院 基 隆 市 信 二 路 268 號 (02) 國 立 陽 明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宜 蘭 市 新 民 路 152 號 (03) 台 北 榮 民 總 醫 院 蘇 澳 分 院 宜 蘭 縣 蘇 澳 鎮 蘇 濱 路 一 段 301 號 (03) 台 北 榮 民 總 醫 院 員 山 分 院 宜 蘭 縣 員 山 鄉 榮 光 路 386 號 (03) 林 口 長 庚 紀 念 醫 院 桃 園 縣 龜 山 鄉 復 興 街 5 號 (03)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桃 園 醫 院 桃 園 市 中 山 路 1492 號 (03) 國 軍 桃 園 總 醫 院 桃 園 縣 龍 潭 鄉 中 興 路 168 號 (03) 桃 園 榮 民 醫 院 桃 園 市 成 功 路 3 段 100 號 (03)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新 竹 醫 院 新 竹 市 經 國 路 1 段 442 巷 25 號 (03)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竹 東 醫 院 新 竹 縣 竹 東 鎮 至 善 路 52 號 03)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苗 栗 醫 院 苗 栗 縣 苗 栗 市 為 公 路 747 號 (037) 私 立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台 中 市 育 德 路 2 號 (04) 台 中 榮 民 總 醫 院 台 中 市 西 屯 區 中 港 路 3 段 160 號 (04) 中 山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台 中 市 南 區 建 國 北 路 一 段 110 號 (04)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台 中 醫 院 台 中 市 西 區 三 民 路 1 段 199 號 (04)

28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豐 原 醫 院 台 中 巿 豐 原 區 安 康 路 100 號 (04) 國 軍 台 中 總 醫 院 台 中 巿 太 平 區 中 山 路 2 段 348 號 (04)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南 投 醫 院 南 投 市 復 興 路 478 號 (049) 財 團 法 人 彰 化 基 督 教 醫 院 彰 化 市 南 校 街 135 號 (04)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彰 化 醫 院 彰 化 縣 埔 心 鄉 中 正 路 2 段 80 號 (04) 台 大 醫 院 雲 林 分 院 斗 六 院 區 雲 林 縣 斗 六 市 雲 林 路 2 段 579 號 (05) 台 中 榮 民 總 醫 院 嘉 義 分 院 嘉 義 市 西 區 世 賢 路 2 段 600 號 (05)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嘉 義 醫 院 嘉 義 市 西 區 北 港 路 312 號 (05) 成 功 大 學 醫 學 院 附 設 醫 院 台 南 市 北 區 勝 利 路 138 號 (06)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台 南 醫 院 台 南 市 中 區 中 山 路 125 號 (06) 台 南 市 立 醫 院 台 南 市 東 區 崇 德 路 670 號 (06) 高 雄 榮 民 總 醫 院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大 中 一 路 386 號 (07)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中 和 紀 念 醫 院 高 雄 市 三 民 區 十 全 ( 自 由 ) 一 路 100 號 (07) 高 雄 長 庚 紀 念 醫 院 高 雄 巿 鳥 松 區 大 埤 路 123 號 (07) 高 雄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高 雄 市 鼓 山 區 中 華 一 路 976 號 (07) 高 雄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大 同 院 區 高 雄 市 前 金 區 中 華 三 路 68 號 (07) 高 雄 市 立 民 生 醫 院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凱 旋 二 路 134 號 (07) 高 雄 市 立 小 港 醫 院 高 雄 市 小 港 區 山 明 路 482 號 (07) 國 軍 左 營 總 醫 院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軍 校 路 553 號 (07)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屏 東 醫 院 屏 東 市 自 由 路 270 號 (08) 高 雄 榮 民 總 醫 院 屏 東 分 院 屏 東 縣 內 埔 鄉 昭 勝 路 安 平 1 巷 1 號 (08) ~8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台 東 醫 院 台 東 市 五 權 街 1 號 (089) 花 蓮 慈 濟 綜 合 醫 院 花 蓮 市 中 央 路 3 段 707 號 (03) 國 軍 花 蓮 總 醫 院 花 蓮 縣 新 城 鄉 嘉 里 路 163 號 (03)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金 門 醫 院 金 門 縣 金 湖 鎮 復 興 路 2 號 (082) 連 江 縣 立 醫 院 馬 祖 連 江 縣 南 竿 鄉 復 興 村 217 號 (083) 三 軍 總 醫 院 澎 湖 分 院 澎 湖 縣 馬 公 市 前 寮 里 90 號 (06)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澎 湖 醫 院 澎 湖 縣 馬 公 市 中 正 路 10 號 (06) 附 註 : 本 校 指 定 醫 院 共 59 家, 請 初 試 合 格 考 生 務 必 攜 帶 本 校 所 寄 發 之 招 生 複 試 體 格 檢 查 表 至 本 校 指 定 醫 院 接 受 體 格 檢 查, 體 檢 表 上 所 列 項 目 需 全 部 完 成 其 中 胸 部 X 光 梅 毒 血 清 (VDRL) 愛 滋 病 血 清 (HIV) 及 B 型 肝 炎 檢 查 ( 醫 院 檢 查 報 告 一 般 需 工 作 天 ), 並 取 得 報 告 證 明 書 凡 未 依 規 定 至 本 校 指 定 之 醫 院 檢 查 檢 查 項 目 未 完 成 者 缺 關 防 缺 醫 師 章 缺 檢 查 日 期 或 缺 檢 查 結 果 者, 均 不 予 錄 取 24

29 附 錄 五 臺 灣 警 察 專 科 學 校 甄 試 具 特 殊 專 長 人 員 入 學 辦 法 內 政 部 92 年 1 月 15 日 台 內 警 字 第 號 令 頒 布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據 警 察 教 育 條 例 第 四 條 第 四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特 殊 專 長 人 員 報 考 臺 灣 警 察 專 科 學 校 ( 以 下 簡 稱 本 校 ) 除 符 合 當 年 度 招 生 規 定 外, 並 應 具 備 下 列 入 學 資 格 條 件 之 一 者 : 一 具 柔 道 專 長 : 應 具 柔 道 二 段 資 格, 並 於 最 近 二 年 內 曾 獲 得 全 國 性 以 上 柔 道 比 賽 前 三 名 二 具 空 氣 槍 射 擊 專 長 : 於 最 近 二 年 內 曾 參 加 全 國 性 以 上 射 擊 比 賽, 並 為 該 項 目 A 級 選 手, 經 中 華 民 國 射 擊 協 會 證 明 三 具 跆 拳 道 專 長 者 : 應 具 跆 拳 道 二 段 資 格, 並 於 最 近 二 年 內 曾 獲 得 全 國 性 以 上 跆 拳 道 比 賽 前 三 名 前 項 報 考 人 員 繳 交 相 關 之 證 件 及 資 料, 由 本 校 設 招 生 委 員 會 審 查 之 第 三 條 甄 試 具 特 殊 專 長 人 員 入 學, 除 審 查 前 條 資 格 條 件 外, 應 經 招 生 考 試 合 格 及 專 長 技 術 測 驗, 擇 優 錄 取 前 項 招 生 考 試 合 格, 其 筆 試 成 績 不 得 低 於 各 該 年 度 招 生 考 試 錄 取 最 低 分 數 百 分 之 八 十 第 一 項 擇 優 錄 取 名 額, 至 多 十 名, 並 包 含 於 各 該 年 度 招 生 名 額 內 第 四 條 前 條 專 長 技 術 測 驗 之 評 審, 由 本 校 分 別 聘 請 具 柔 道 射 擊 與 跆 拳 道 專 長 之 國 家 級 裁 判 三 人 至 五 人 及 公 正 人 士 二 人 組 成 評 審 小 組, 依 中 華 民 國 體 育 總 會 比 賽 競 技 規 則 審 定 之 第 五 條 本 辦 法 自 發 布 日 施 行 25

30 附 錄 六 高 中 職 以 上 畢 ( 肄 ) 業 學 校 代 碼 表 代 碼 校 名 代 碼 校 名 代 碼 校 名 代 碼 校 名 臺 北 市 149 私 立 立 人 高 中 220 私 立 竹 林 高 中 262 私 立 聖 心 高 中 100 國 立 師 大 附 中 150 私 立 大 同 高 中 221 私 立 淡 江 高 中 263 私 立 光 隆 家 商 101 市 立 第 一 女 中 151 私 立 稻 江 護 家 222 私 立 崇 光 女 中 265 市 立 中 山 高 中 102 市 立 建 國 高 中 153 私 立 華 岡 藝 校 223 私 立 醒 吾 高 中 266 私 立 二 信 高 中 103 市 立 中 山 女 中 155 私 立 達 人 女 中 224 私 立 穀 保 家 商 267 私 立 培 德 工 家 104 市 立 景 美 女 中 156 市 立 南 港 高 工 225 私 立 聖 心 女 中 276 市 立 安 樂 高 中 105 市 立 成 功 高 中 157 市 立 士 林 高 商 226 私 立 徐 匯 高 中 277 市 立 暖 暖 高 中 106 市 立 復 興 高 中 158 市 立 木 柵 高 工 227 私 立 及 人 高 中 107 市 立 中 正 高 中 159 市 立 內 湖 高 工 228 私 立 東 海 高 中 宜 蘭 縣 108 市 立 內 湖 高 中 160 市 立 明 倫 高 中 229 私 立 中 華 高 中 270 國 立 宜 蘭 高 中 109 市 立 松 山 高 中 161 市 立 華 江 高 中 230 私 立 莊 敬 工 家 271 國 立 蘭 陽 女 中 110 市 立 大 同 高 中 162 市 立 陽 明 高 中 231 私 立 光 仁 高 中 272 國 立 宜 蘭 高 商 111 市 立 松 山 家 商 163 市 立 永 春 高 中 232 私 立 恆 毅 高 中 273 私 立 中 道 高 中 112 市 立 大 安 高 工 164 市 立 和 平 高 中 233 私 立 崇 義 高 中 274 私 立 慧 燈 高 中 113 市 立 松 山 工 農 165 市 立 西 松 高 中 234 市 立 永 平 高 中 275 縣 立 南 澳 高 中 114 市 立 成 淵 高 中 166 市 立 大 理 高 中 235 私 立 金 陵 女 中 280 國 立 羅 東 高 工 115 國 立 政 大 附 中 167 市 立 啟 明 學 校 236 私 立 樹 人 家 商 281 國 立 蘇 澳 海 事 116 私 立 衛 理 女 中 169 市 立 大 直 高 中 237 私 立 辭 修 高 中 282 國 立 頭 城 家 商 117 私 立 華 興 高 中 170 市 立 萬 芳 高 中 238 私 立 能 仁 家 商 283 國 立 羅 東 高 中 118 私 立 景 文 高 中 171 市 立 百 齡 高 中 239 私 立 豫 章 工 商 284 國 立 羅 東 高 商 119 私 立 再 興 高 中 172 市 立 南 港 高 中 240 私 立 開 明 工 商 120 私 立 大 誠 高 中 173 市 立 麗 山 高 中 241 私 立 復 興 商 工 桃 園 縣 121 私 立 延 平 高 中 174 市 立 啟 聰 學 校 242 私 立 智 光 商 工 287 國 立 中 壢 高 中 122 私 立 祐 德 高 中 175 市 立 育 成 高 中 243 市 立 明 德 高 中 288 國 立 楊 梅 高 中 123 私 立 滬 江 高 中 176 市 立 中 崙 高 中 244 私 立 清 傳 高 商 289 國 立 武 陵 高 中 124 私 立 強 恕 高 中 177 市 立 南 湖 高 中 246 市 立 樹 林 高 中 291 國 立 桃 園 高 中 125 私 立 靜 修 女 中 981 南 華 高 中 職 業 進 修 學 校 247 私 立 中 華 商 海 293 縣 立 平 鎮 高 中 126 私 立 方 濟 高 中 982 志 仁 高 中 職 業 進 修 學 校 248 私 立 南 山 高 中 294 私 立 大 華 高 中 127 私 立 薇 閣 高 中 989 國 立 臺 灣 戲 曲 專 科 學 校 249 市 立 雙 溪 高 中 295 國 立 內 壢 高 中 128 私 立 惇 敘 工 商 250 市 立 金 山 高 中 296 縣 立 永 豐 高 中 129 私 立 文 德 女 中 新 北 市 251 市 立 清 水 高 中 297 縣 立 南 崁 高 中 130 私 立 泰 北 高 中 168 市 立 鶯 歌 工 商 252 市 立 三 民 高 中 304 國 立 陽 明 高 中 131 私 立 開 平 餐 飲 學 校 200 國 立 華 僑 高 中 253 市 立 海 山 高 中 306 國 立 中 壢 家 商 132 私 立 復 興 實 驗 高 中 204 國 立 三 重 高 中 254 市 立 秀 峰 高 中 317 國 立 中 壢 高 商 133 私 立 東 方 工 商 205 國 立 新 莊 高 中 257 市 立 三 重 高 中 320 國 立 桃 園 農 工 134 私 立 中 興 高 中 206 國 立 板 橋 高 中 258 市 立 錦 和 高 中 321 國 立 龍 潭 農 工 135 私 立 喬 治 工 商 207 國 立 泰 山 高 中 259 市 立 安 康 高 中 334 私 立 振 聲 高 中 136 私 立 東 山 高 中 208 國 立 新 店 高 中 264 市 立 石 碇 高 中 335 私 立 治 平 高 中 142 私 立 十 信 高 中 209 國 立 中 和 高 中 268 國 立 林 口 高 中 336 私 立 泉 僑 高 中 143 私 立 協 和 工 商 210 國 立 瑞 芳 高 工 337 私 立 復 旦 高 中 144 私 立 開 南 商 工 215 國 立 海 山 高 工 基 隆 市 338 私 立 光 啟 高 中 145 私 立 志 仁 家 商 216 國 立 三 重 商 工 255 國 立 基 隆 高 中 341 私 立 方 曙 工 家 146 私 立 金 甌 女 中 217 國 立 淡 水 商 工 256 國 立 基 隆 女 中 351 私 立 成 功 工 商 147 私 立 稻 江 高 商 218 私 立 格 致 高 中 260 國 立 基 隆 商 工 353 私 立 永 平 工 商 148 私 立 育 達 家 商 219 私 立 南 強 工 商 261 國 立 基 隆 海 事 354 私 立 新 興 高 中 26

31 代 碼 校 名 代 碼 校 名 代 碼 校 名 代 碼 校 名 355 私 立 清 華 高 中 358 私 立 育 民 工 家 443 私 立 僑 泰 高 中 356 私 立 大 興 高 中 359 私 立 龍 德 家 商 444 私 立 新 民 高 中 雲 林 縣 357 私 立 至 善 高 中 362 私 立 中 興 商 工 445 私 立 致 用 高 中 650 國 立 西 螺 農 工 364 私 立 啟 英 高 中 446 私 立 東 海 大 學 附 中 651 國 立 虎 尾 高 中 365 私 立 六 和 高 中 臺 中 市 447 私 立 光 華 高 工 652 國 立 北 港 高 中 367 私 立 育 達 高 中 400 國 立 臺 中 一 中 654 國 立 斗 六 高 中 401 國 立 臺 中 二 中 南 投 縣 660 國 立 土 庫 商 工 新 竹 縣 市 402 國 立 臺 中 女 中 500 國 立 南 投 高 中 661 國 立 北 港 農 工 292 國 立 科 學 園 區 實 驗 高 中 403 國 立 清 水 高 中 501 國 立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附 中 662 國 立 斗 六 家 商 300 國 立 新 竹 高 中 404 國 立 豐 原 高 中 502 國 立 竹 山 高 中 663 國 立 虎 尾 農 工 301 國 立 新 竹 女 中 405 國 立 大 甲 高 中 503 國 立 中 興 高 中 664 縣 立 麥 寮 高 中 302 國 立 竹 東 高 中 406 國 立 文 華 高 中 504 私 立 三 育 高 中 665 縣 立 斗 南 高 中 305 國 立 竹 北 高 中 407 市 立 新 社 高 中 505 私 立 五 育 高 中 666 私 立 文 生 高 中 309 市 立 成 德 高 中 408 市 立 長 億 高 中 506 國 立 仁 愛 高 農 668 私 立 正 心 高 中 310 市 立 香 山 高 中 409 市 立 西 苑 高 中 507 國 立 草 屯 商 工 669 私 立 永 年 高 中 311 縣 立 湖 口 高 中 410 市 立 忠 明 高 中 508 國 立 南 投 高 商 670 私 立 揚 子 高 中 315 國 立 新 竹 高 工 411 國 立 臺 中 高 農 509 國 立 埔 里 高 工 675 私 立 巨 人 高 中 316 國 立 新 竹 高 商 412 國 立 臺 中 家 商 510 國 立 水 里 商 工 676 私 立 大 成 商 工 319 國 立 關 西 高 中 413 國 立 臺 中 高 工 511 私 立 同 德 家 商 677 私 立 大 德 工 商 329 市 立 建 功 高 中 415 國 立 豐 原 高 商 514 縣 立 旭 光 高 中 680 私 立 義 峰 高 中 330 私 立 光 復 高 中 416 國 立 大 甲 高 工 515 私 立 弘 明 實 驗 高 中 681 私 立 福 智 高 中 331 私 立 磐 石 高 中 417 國 立 沙 鹿 高 工 332 私 立 曙 光 女 中 418 國 立 東 勢 高 工 彰 化 縣 嘉 義 縣 市 333 私 立 義 民 高 中 419 國 立 霧 峰 農 工 512 國 立 彰 化 師 大 附 屬 高 工 600 國 立 嘉 義 高 中 342 私 立 仰 德 高 中 421 市 立 惠 文 高 中 513 國 立 和 美 實 驗 學 校 601 國 立 嘉 義 女 中 350 私 立 忠 信 高 中 422 國 立 大 里 高 中 521 國 立 彰 化 高 中 602 國 立 民 雄 農 工 360 私 立 東 泰 高 中 423 市 立 中 港 高 中 522 國 立 員 林 高 中 603 國 立 東 石 高 中 361 私 立 世 界 高 中 424 市 立 后 綜 高 中 523 國 立 彰 化 女 中 605 國 立 嘉 義 高 工 363 私 立 內 思 高 工 425 私 立 明 道 高 中 524 國 立 員 林 家 商 606 國 立 華 南 高 商 426 私 立 明 台 高 中 525 國 立 永 靖 高 工 607 國 立 嘉 義 高 商 苗 栗 縣 427 私 立 大 明 高 中 526 國 立 北 斗 家 商 608 國 立 嘉 義 家 職 303 國 立 竹 南 高 中 428 私 立 宜 寧 高 中 527 國 立 鹿 港 高 中 610 私 立 大 同 高 商 307 國 立 卓 蘭 實 驗 高 中 429 私 立 曉 明 女 中 528 國 立 崇 實 高 工 611 私 立 萬 能 工 商 308 國 立 苗 栗 高 中 430 私 立 衛 道 高 中 529 縣 立 二 林 高 中 612 縣 立 竹 崎 高 中 312 縣 立 興 華 高 中 431 私 立 青 年 高 中 530 國 立 二 林 工 商 615 私 立 協 同 高 中 313 縣 立 苑 裡 高 中 432 私 立 立 人 高 中 531 國 立 彰 化 高 商 616 私 立 同 濟 高 中 314 國 立 苑 裡 高 中 433 私 立 弘 文 高 中 532 國 立 秀 水 高 工 617 私 立 東 吳 工 家 318 國 立 苗 栗 高 商 434 私 立 慈 明 高 中 533 國 立 員 林 農 工 618 私 立 興 華 高 中 322 國 立 苗 栗 農 工 435 私 立 華 盛 頓 高 中 534 私 立 達 德 商 工 619 私 立 宏 仁 女 中 323 國 立 大 湖 農 工 436 私 立 嘉 陽 高 中 535 私 立 大 慶 商 工 620 私 立 輔 仁 高 中 324 私 立 建 臺 高 中 437 市 立 大 里 高 中 536 私 立 正 德 高 中 621 私 立 嘉 華 高 中 325 私 立 全 人 實 驗 高 中 438 私 立 常 春 藤 高 中 540 私 立 精 誠 高 中 622 私 立 仁 義 高 中 339 私 立 大 成 高 中 440 私 立 明 德 女 中 542 私 立 文 興 高 中 626 私 立 協 志 高 中 340 私 立 君 毅 高 中 441 私 立 玉 山 高 中 543 國 立 溪 湖 高 中 627 私 立 立 仁 高 中 352 私 立 賢 德 工 商 442 私 立 嶺 東 高 中 544 國 立 彰 化 藝 術 高 中 628 私 立 弘 德 工 商 27

32 代 碼 校 名 代 碼 校 名 代 碼 校 名 代 碼 校 名 629 國 立 新 港 藝 術 高 中 754 私 立 新 榮 高 中 838 私 立 三 信 家 商 942 國 立 花 蓮 高 商 755 私 立 天 仁 工 商 839 私 立 國 際 商 工 947 國 立 光 復 商 工 臺 南 市 757 私 立 育 德 工 家 841 私 立 旗 美 商 工 949 縣 立 體 育 實 驗 高 中 700 國 立 臺 南 一 中 758 私 立 亞 洲 餐 旅 學 校 842 私 立 高 英 工 商 950 私 立 四 維 高 中 701 國 立 臺 南 女 中 760 私 立 華 濟 永 安 高 中 843 私 立 中 山 工 商 951 私 立 海 星 高 中 702 國 立 臺 南 二 中 761 私 立 慈 濟 高 中 845 私 立 高 苑 工 商 956 私 立 國 光 商 工 703 國 立 家 齊 女 中 762 國 立 南 科 國 際 實 驗 高 中 846 私 立 高 鳳 工 家 957 私 立 中 華 工 商 704 國 立 新 營 高 中 849 私 立 正 義 高 中 958 私 立 慈 濟 大 學 附 屬 高 中 705 國 立 後 壁 高 中 高 雄 市 850 市 立 仁 武 高 中 706 國 立 善 化 高 中 800 國 立 高 雄 師 大 附 中 851 市 立 路 竹 高 中 臺 東 縣 707 國 立 玉 井 工 商 801 市 立 高 雄 高 中 852 市 立 文 山 高 中 933 國 立 臺 東 高 中 708 國 立 北 門 高 中 802 市 立 高 雄 女 中 853 市 立 新 興 高 中 934 國 立 臺 東 女 中 709 國 立 曾 文 農 工 803 市 立 左 營 高 中 854 市 立 福 誠 高 中 935 國 立 臺 東 大 學 附 屬 體 育 高 中 710 國 立 新 化 高 中 804 市 立 前 鎮 高 中 855 市 立 六 龜 高 中 936 縣 立 蘭 嶼 高 中 711 國 立 新 豐 高 中 805 市 立 高 雄 高 商 857 市 立 楠 梓 高 中 943 國 立 臺 東 高 商 712 市 立 大 灣 高 中 806 市 立 高 雄 高 工 858 私 立 義 大 國 際 高 中 944 國 立 臺 東 專 科 學 校 713 市 立 永 仁 高 中 807 市 立 中 正 高 工 991 中 正 預 校 945 國 立 關 山 工 商 715 國 立 新 化 高 工 808 市 立 海 青 工 商 946 國 立 成 功 商 業 水 產 716 國 立 北 門 農 工 809 市 立 中 山 高 中 屏 東 縣 952 私 立 育 仁 高 中 718 國 立 曾 文 家 商 810 市 立 小 港 高 中 900 國 立 屏 東 女 中 955 私 立 公 東 高 工 719 國 立 臺 南 海 事 811 市 立 新 莊 高 中 901 國 立 屏 東 高 中 720 國 立 白 河 商 工 812 國 立 鳳 山 高 中 902 國 立 潮 州 高 中 澎 湖 縣 721 國 立 新 營 高 工 813 國 立 鳳 新 高 中 903 國 立 恆 春 工 商 770 國 立 馬 公 高 中 722 國 立 臺 南 高 商 814 國 立 旗 美 高 中 904 縣 立 大 同 高 中 771 國 立 澎 湖 海 事 高 職 723 國 立 臺 南 高 工 815 國 立 岡 山 高 中 905 國 立 屏 北 高 中 724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附 中 816 市 立 三 民 家 商 906 國 立 東 港 海 事 金 門 縣 728 市 立 土 城 高 中 817 國 立 岡 山 農 工 907 國 立 佳 冬 高 農 780 國 立 金 門 高 中 729 市 立 南 寧 高 中 818 國 立 旗 山 農 工 908 國 立 內 埔 農 工 781 國 立 金 門 農 工 730 私 立 瀛 海 高 中 819 國 立 鳳 山 商 工 909 國 立 屏 東 高 工 731 私 立 聖 功 女 中 820 私 立 樂 育 高 中 910 縣 立 枋 寮 高 中 連 江 縣 732 私 立 長 榮 高 中 821 私 立 樹 德 家 商 912 私 立 新 基 高 中 790 國 立 馬 祖 高 中 734 私 立 德 光 女 中 822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附 中 913 私 立 陸 興 高 中 735 私 立 崑 山 高 中 823 私 立 復 華 高 中 914 私 立 美 和 高 中 其 他 736 私 立 長 榮 女 中 824 私 立 立 志 中 學 915 縣 立 來 義 高 中 960 國 立 大 學 737 私 立 光 華 女 中 825 私 立 道 明 高 中 916 私 立 日 新 工 商 961 私 立 大 學 738 私 立 黎 明 高 中 826 私 立 明 誠 高 中 917 私 立 華 洲 工 家 962 國 立 技 術 學 院 ( 四 技 ) 739 私 立 南 光 高 中 828 私 立 中 華 藝 校 918 私 立 民 生 家 商 963 私 立 技 術 學 院 ( 四 技 ) 740 私 立 興 國 高 中 829 私 立 普 門 高 中 920 私 立 屏 榮 高 中 964 二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741 私 立 明 達 高 中 830 市 立 瑞 祥 高 中 966 軍 事 校 院 742 私 立 港 明 高 中 831 市 立 中 正 高 中 花 蓮 縣 992 高 普 考 或 三 四 等 特 考 及 格 743 私 立 鳳 和 高 中 832 市 立 三 民 高 中 930 國 立 花 蓮 高 中 993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750 私 立 六 信 高 中 833 市 立 林 園 高 中 931 國 立 花 蓮 女 中 997 海 外 學 校 751 私 立 慈 幼 工 商 834 市 立 鼓 山 高 中 932 國 立 玉 里 高 中 998 學 力 鑑 定 考 試 及 格 752 私 立 南 英 商 工 835 私 立 華 德 工 家 940 國 立 花 蓮 高 農 999 漏 列 學 校 或 其 他 753 私 立 陽 明 工 商 837 私 立 大 榮 高 中 941 國 立 花 蓮 高 工 28

33 附 錄 七 入 學 志 願 書 ( 格 式 ) 期 科 隊 號 學 生 謹 願 獻 身 警 察 事 業, 就 學 本 校, 當 潛 心 向 學, 服 從 命 令, 遵 守 紀 律, 以 盡 學 生 本 分, 畢 業 後 並 願 遵 守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臺 灣 警 察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學 生 服 務 年 限 及 教 育 費 用 賠 償 辦 法 規 定 事 項, 在 警 察 機 關 ( 或 委 託 代 訓 機 關 ) 連 續 服 務 至 少 滿 四 年, 否 則 願 依 尚 未 服 務 期 滿 年 限 之 比 例, 賠 償 在 學 期 間 之 教 育 費 用, 所 填 志 願 屬 實 此 致 臺 灣 警 察 專 科 學 校 學 生 : ( 簽 章 ) 謹 具 永 久 通 訊 處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2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14D3331B4C1A5BFB4C1BEC7A5CDB2D5A9DBA5CDC2B2B3B92DAED6A977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14D3331B4C1A5BFB4C1BEC7A5CDB2D5A9DBA5CDC2B2B3B92DAED6A9772E646F63> 臺 灣 警 察 專 科 學 校 專 科 警 員 班 第 31 期 正 期 學 生 組 招 生 簡 章 一 本 年 度 專 科 警 員 班 招 生 辦 法 經 教 育 部 101 年 2 月 1 日 臺 技 ( 二 ) 字 第 1010015035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二 本 簡 章 奉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101 年 2 月 17 日 警 署 教 字 第 1010046100 號 函 核 定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14D3332B4C1A5BFB4C1BEC7A5CDB2D5A9DBA5CDC2B2B3B92DAED6A977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14D3332B4C1A5BFB4C1BEC7A5CDB2D5A9DBA5CDC2B2B3B92DAED6A9772E646F63> 臺 灣 警 察 專 科 學 校 專 科 警 員 班 第 32 期 正 期 學 生 組 招 生 簡 章 一 本 校 專 科 警 員 班 招 生 辦 法 經 教 育 部 101 年 2 月 1 日 臺 技 ( 二 ) 字 第 1010015035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二 本 簡 章 奉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102 年 1 月 30 日 警 署 教 字 第 1020049680 號 函 核 定 三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9DBA5CDA475A740A4E2A5552DBA61BC77BEE3B27A>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9DBA5CDA475A740A4E2A5552DBA61BC77BEE3B27A> 臺 灣 警 察 專 科 學 校 專 科 警 員 班 第 34 期 正 期 學 生 組 招 生 簡 章 一 本 校 專 科 警 員 班 招 生 辦 法 經 教 育 部 101 年 2 月 1 日 臺 技 ( 二 ) 字 第 1010015035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二 本 簡 章 奉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104 年 1 月 22 日 警 署 教 字 第 1040050386 號 函 核 定 三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030323136B14D3239B4C1B669ADD7B2D5A9DBA5CDC2B2B3B92DAED6A977AAA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030323136B14D3239B4C1B669ADD7B2D5A9DBA5CDC2B2B3B92DAED6A977AAA92E646F63> 限 現 職 警 察 人 員 報 考 臺 灣 警 察 專 科 學 校 專 科 警 員 班 第 29 期 進 修 學 生 組 招 生 簡 章 一 奉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100 年 2 月 11 日 警 署 教 字 第 1000076613 號 函 核 定 二 本 校 網 址 :http://www.tpa.edu.tw 三 本 校 招 生 電 話 : 自 動 :(02)22396161 22396363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碩士入學考試簡章.doc

Microsoft Word - 碩士入學考試簡章.doc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101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招 生 簡 章 依 據 : 內 政 部 101 年 1 月 17 日 內 授 警 字 第 1010070791 號 函 核 定 校 址 33304 桃 園 縣 龜 山 鄉 大 崗 村 樹 人 路 56 號 網 址 http://www.cpu.edu.tw 聯 絡 電 話 03-3273315 03-3282321 轉 4135

More information

97大學部771招生簡章

97大學部771招生簡章 97 77 ( ) 97 ( ) ( ) ( ) 25 ( 72 1 1 ) ( ) 97 146 23 117 28 263 51 314 1 97 4 08 9 97 4 18 http://exam.cpu.edu.tw/ncpu 2 ( ) 310 ( 300 10 ) ( ) 160 ( 150 10 ) ( ) 150 10 160 ( ) ( 97 4 18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 29 ( )... 30... 30... 30... 31... 32... 33... 34... 34... 34... 35

... 29 ( )... 30... 30... 30... 31... 32... 33... 34... 34... 34... 35 ... 1... 1... 1... 2 94... 2... 4... 4... 4... 5... 6... 6... 7... 7... 8... 8... 9... 10... 11... 12... 13... 13... 16... 20 ( )... 21... 21... 22... 23... 25... 26... 28 ... 29 ( )... 30... 30... 30...

More information

國人之健康行為初探

國人之健康行為初探 1 1 (95%) 5% 12-19 (10.3%)65 (13.7%) 16.9% 6.5% 5.5%4.5% 1 1 3.7 % 12-19 65 (6.2%11.8%) 12.1% 1.6% 1 1 2 4.3 % 7.8% 0.8%20-39 40-64 (6%) ( 1 2) 21.1% () 39.2%3.3% 1 2 3.7% 4.2%5.0% 7% 6.5%1.0% 3 2 46.9%

More information

98 78 ( ) 98 ( ) ( ) ( ) 25 ( 73 1 1 ) ( ) 98 122 25 94 24 216 49 265 1 98 4 6 9 98 4 17 http://exam.cpu.edu.tw/ncpu 2 ( ) 310 ( 300 10 ) ( ) 160 ( 150 10 ) ( ) 150 10 160 ( ) ( 98 4 18 ) ( ) ( ) ( ) 3

More information

廉政课堂

廉政课堂 廉 政 课 堂 第 72 课 宜 昌 市 夷 陵 区 工 商 局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领 导 小 组 宜 昌 市 夷 陵 区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二 0 一 三 年 十 一 月 一 日 本 期 导 读 勤 廉 采 风 区 工 商 局 商 标 发 展 工 作 建 议 获 评 全 区 建 我 城 乡 统 筹 发 展 示 范 区 金 点 子 凡 人 良 言 郭 勇 谢 青 严 政 汪 润 潇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版 權 所 有 亞 潮 潛 水 http://subtidal.divers.com.tw 前 言 奇 妙 的 寶 藏 生 命 的 肇 始 有 趣 的 共 生 無 脊 椎 動 物 海 綿 動 物 海 綿 腔 腸 動 物 珊 瑚 水 母 水 螅 海 葵 環 節 動 物 旋 毛 管 蟲 扁 形 動 物 扁 蟲 軟 體 動 物 貝 類 章 魚 烏 賊 芋 螺 海 麒 麟 節 肢 動 物 藤 壺 清 潔 蝦

More information

李 老 他 自 己 却 老 是 自 称 科 员, 老 说 我 李 科 员 怎 样 怎 样, 倒 好 像 这 是 一 个 值 得 他 夸 耀 的 什 么 官 衔 一 样 他 是 我 们 这 个 衙 门 里 资 格 最 老 的 科 员, 他 自 己 却 说 是 这 个 衙 门 里 最 没 有 出 息 的

李 老 他 自 己 却 老 是 自 称 科 员, 老 说 我 李 科 员 怎 样 怎 样, 倒 好 像 这 是 一 个 值 得 他 夸 耀 的 什 么 官 衔 一 样 他 是 我 们 这 个 衙 门 里 资 格 最 老 的 科 员, 他 自 己 却 说 是 这 个 衙 门 里 最 没 有 出 息 的 ------------ PDF 小 说 下 载 网 - PDF 下 载 网 http://www.pdfxz.com ------------ 夜 谭 十 记 作 者 : 马 识 途 姜 文 导 演 电 影 让 子 弹 飞 的 原 著 小 说, 让 子 弹 飞 系 改 变 自 本 书 的 盗 官 记 一 节 第 一 部 分 第 1 节 : 冷 板 凳 会 缘 起 (1) 冷 板 凳 会 缘 起 不

More information

104消佐19-1招生簡章

104消佐19-1招生簡章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104 年 消 佐 班 第 19 期 第 1 類 招 生 簡 章 依 據 : 內 政 部 消 防 署 訂 定 之 消 佐 班 第 19 期 第 1 類 甄 試 簡 則 校 址 33304 桃 園 市 龜 山 區 大 崗 里 樹 人 路 56 號 網 址 http://www.cpu.edu.tw 聯 絡 電 話 03-3273315 03-3282321 轉 4135 1996(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老年健檢常見異常簡介.ppt

Microsoft PowerPoint - 老年健檢常見異常簡介.ppt 老 年 健 康 檢 查 常 見 異 常 之 簡 介 老 年 醫 學 部 陸 鳳 屏 醫 師 2008.8.23 今 日 內 容 視 聽 力 異 常 肥 胖 三 高 : 高 血 壓 高 血 糖 高 血 脂 尿 酸 與 痛 風 其 他 健 檢 常 見 異 常 視 聽 力 異 常 為 何 要 篩 檢 視 力 及 聽 力? 視 聽 力 異 常 在 老 年 人 相 當 常 見, 但 不 是 正 常 老 化 過

More information

慈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慈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南 丁 格 爾 女 士 誓 約 余 謹 以 至 誠, 於 上 帝 及 會 眾 前 宣 誓 : 終 身 純 潔, 忠 貞 職 守, 盡 力 提 高 護 理 職 業 水 準, 勿 為 有 損 之 事, 勿 取 服 或 故 用 有 害 之 藥, 慎 守 個 案 及 家 屬 之 秘 密, 竭 誠 協 助 醫 師 之 診 治, 務 謀 個 案 之 福 利 謹 誓 1 護 理 科 教 育 理 念 專 業 老 師

More information

空軍軍官學校九十三學年度「空軍飛行常備軍官班」實施計畫

空軍軍官學校九十三學年度「空軍飛行常備軍官班」實施計畫 .8 102 年 國 軍 飛 行 常 備 軍 官 班 招 生 日 程 表 項 目 日 期 招 生 體 檢 ( 初 檢 ) 報 名 日 期 體 檢 表 補 件 日 期 即 日 起 至 102 年 4 月 12 日 102 年 3 月 25 日 至 4 月 12 日 102 年 4 月 26 日 寄 發 准 考 證 及 資 審 不 合 格 通 知 102 年 5 月 3 日 考 試 日 期 102 年

More information

2 Stradivarius

2 Stradivarius 4.26.2001 1 2 Stradivarius 3 4 5 6 308 44 7 8 27 9 10 11 12 13 G.P.T.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More information

平成27年度特定健康診査集合契約について.pwd

平成27年度特定健康診査集合契約について.pwd 9( ) - 1 (1) (2) 2 (1) (2) 3 (1) (2) 4 (1) (2) 5 (1) (2) 6 (1) (2) 7 (1) (2) 8 1006 (1) (2) 9 2010kg (1) (2) 10 13021 (1) (2) 11 11 (1) (2) 12 (1) (2) 13 13kg (1) (2) 14 (1) (2) (3) 15 23 (1) (2) 16 33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991201-兩岸健康食品-4王慧英_臺灣健康食品

Microsoft PowerPoint - 991201-兩岸健康食品-4王慧英_臺灣健康食品 1 台 灣 健 康 食 品 制 度 與 管 理 簡 介 衛 生 署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局 2010 年 12 月 1 日 2 報 告 大 綱 健 康 食 品 定 義 有 關 法 律 規 定 有 關 管 理 機 關 及 職 責 健 康 食 品 之 主 要 管 理 制 度 健 康 食 品 定 義 3 4 健 康 食 品 定 義 健 康 食 品 管 理 法 第 2 條 : 本 法 所 稱 健 康 食

More information

類別

類別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醫 院 附 設 醫 院 北 護 分 院 健 康 檢 查 中 心 簡 介 一 般 性 健 康 檢 查 功 能 性 健 康 檢 查 套 餐 癌 症 篩 檢 中 老 年 健 康 檢 查 問 題 解 答 預 約 報 名 健 康 檢 查 中 心 簡 介 中 心 主 任 的 話 - 本 院 提 供 溫 馨 親 切 人 性 化 的 健 康 檢 查 服 務, 由 各 專 科 主 治 醫 師

More information

( ) 1 2 3 4 1 1 2 1 3 4 5 6 2 1 2 3 4 5 6 2 HIV ( ) ( ) 1 (1) (2) (3) 3 (4) 2 3 ( ) 1 A4 2 4 3 4 ( ) HIV 1 2 3 4 ( ) 5 2 2 2 24 24 2 2 24 6 1 2 7 3 4 5 ( ) 3 8 9 1 2 * * * * * * * (1) (2) * * * * * * 10

More information

經國管理暨健康學院

經國管理暨健康學院 經 國 管 理 暨 健 康 學 院 日 間 部 五 專 護 理 科 基 本 護 理 學 實 習 計 畫 書 目 錄 名 稱 頁 數 備 註 一 基 本 護 理 學 實 習 計 劃 與 評 值 表 基 本 護 理 學 實 習 計 畫 p.1~4 附 錄 A 行 為 過 程 記 錄 p.5 附 件 B 護 理 評 估 p.6~9 附 件 C 藥 卡 p.9 附 件 D 護 理 計 畫 表 p.10 附

More information

.... 1....2..3....4...6...7...8..10. 11...14..15...16..17.19

.... 1....2..3....4...6...7...8..10. 11...14..15...16..17.19 V1.0 2003/08/24 1 .... 1....2..3....4...6...7...8..10. 11...14..15...16..17.19 - 4 4 3 3 3 1 ( ) 3 ( ) 4 4 3 4 7/28~7/31 7/287/297/30 7/314 7/28 7/31 18:00 Web 18:00 2 2 1. ( ) 3/20~3/24 2 ( ) 92 3 92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 2... 2... 2... 2... 2... 2... 3... 3... 3... 4... 4... 4... 4... 4... 4... 4... 5... 5... 5... 5... 5... 6... 6... 6... 6... 6... 7... 7... 7... 11 1 1 2 3 2 4 5 6 1) 2) 3) 4) 7 1) 2) 8 HIV AIDS 9

More information

保 障 内 容 第 五 条 在 保 险 期 间 内, 被 保 险 人 持 有 有 效 证 件 在 境 外 旅 行 时, 因 遭 受 意 外 伤 害 ( 见 第 4 条 释 义 ) 事 故 导 致 身 故 残 疾 或 烧 烫 伤 的, 保 险 人 依 照 下 列 约 定 给 付 保 险 金 ( 一 )

保 障 内 容 第 五 条 在 保 险 期 间 内, 被 保 险 人 持 有 有 效 证 件 在 境 外 旅 行 时, 因 遭 受 意 外 伤 害 ( 见 第 4 条 释 义 ) 事 故 导 致 身 故 残 疾 或 烧 烫 伤 的, 保 险 人 依 照 下 列 约 定 给 付 保 险 金 ( 一 ) 华 泰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境 外 旅 行 人 身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条 款 总 则 第 一 条 本 保 险 合 同 由 保 险 条 款 投 保 单 保 险 单 保 险 凭 证 以 及 批 单 等 组 成 凡 涉 及 本 保 险 合 同 的 约 定, 均 应 采 用 书 面 形 式 第 二 条 被 保 险 人 应 为 年 满 一 周 岁 ( 见 第 1 条 释 义 ) 至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2.doc

Microsoft Word - 12.doc 苏 州 市 教 育 局 苏 教 人 师 2016 12 号 关 于 做 好 苏 州 市 2016 年 中 小 学 ( 幼 儿 园 )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聘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市 区 教 育 局 ( 教 育 和 体 育 局 ), 市 有 关 局 ( 公 司 ), 各 有 关 学 校 : 根 据 市 职 称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的 工 作 部 署, 为 进 一 步 认 真 落

More information

普通高級中學課程

普通高級中學課程 普 通 高 級 中 學 課 程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學 科 中 心 學 校 104 年 度 工 作 計 畫 主 持 人 : 呂 淑 美 校 長 指 導 單 位 教 育 部 及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執 行 單 位 國 立 新 竹 女 子 高 級 中 學 執 行 期 間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 目 錄 第 一 章 前 言 V-1 壹 計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306\245\301\257\350\247\275\244H\250\306\252A\260\310\302\262\260T .doc)

(Microsoft Word - 10306\245\301\257\350\247\275\244H\250\306\252A\260\310\302\262\260T .doc)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30 日 人 事 室 編 製 交 通 部 民 用 航 空 局 人 事 服 務 簡 訊 Civil Aeronautics Administration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tion and Communication unications 人 員 異 動 職 務 異 動 103.05.28 本 局 飛 航 標 準 組 簡 任 技

More information

義 守 大 學 100 年 度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工 作 成 效 報 告 表 填 表 日 期 :100 年 5 月 18 日 填 表 人 : 孫 淑 芬 工 作 目 標 2-4: 促 進 適 性 揚 才 與 自 我 實 現 工 作 項 目 編 號 29: 提 升 學 生 職 涯 規 劃 能

義 守 大 學 100 年 度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工 作 成 效 報 告 表 填 表 日 期 :100 年 5 月 18 日 填 表 人 : 孫 淑 芬 工 作 目 標 2-4: 促 進 適 性 揚 才 與 自 我 實 現 工 作 項 目 編 號 29: 提 升 學 生 職 涯 規 劃 能 3-6 國 考 講 座 成 果 報 告 書 ( 目 錄 ) 項 目 名 稱 PDF 之 頁 數 1 100.05.11 第 一 梯 次 國 家 考 試 講 座 2 2 100.11.16 第 二 梯 次 國 家 考 試 講 座 3 3 101.05.02 第 一 梯 次 國 家 考 試 講 座 4 4 101.10.24 第 二 梯 次 國 家 考 試 講 座 7 5 102.05.29 第 一 梯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2008 12 20 35 846 44 2 2008 2008 49 4 2008 50 6 2008 2012 2008 51 8 2008 52 14 2008 174 18 2008 175 19 2008 176 20 GDP GDP 2008 177 21 2008 178 28 2008 178~206 30 2006 2020 2008 33 32 1 2008 11 21 22 2008

More information

人教版小学三年级作文教案及范文

人教版小学三年级作文教案及范文 人 教 版 小 学 三 年 级 作 文 教 案 及 范 文 开 心 粽 子 PDF 制 作 三 年 级 ( 上 册 ) 第 一 单 元 : 我 的 课 余 生 活 ( 写 事 ) 二 说 一 说 一 出 示 范 文 谈 写 法 1 欣 赏 范 文, 说 说 什 么 地 方 写 得 好? 2 课 余 生 活 中 发 生 的 事 很 多, 抓 住 其 中 印 象 最 深 的 一 次 写 3 人 物 多,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招生說明會ppt_101.11.24

Microsoft PowerPoint - 招生說明會ppt_101.11.24 跨 領 域 全 方 位 主 講 者 - 林 三 欽 教 授 東 吳 大 學 法 學 院 副 院 長 兼 法 律 專 業 碩 士 班 主 任 研 究 領 域 : 行 政 法 國 家 賠 償 法 訴 願 法 與 行 政 訴 訟 法 經 歷 : 法 務 部 行 政 程 序 法 研 修 小 組 委 員 行 政 院 訴 願 法 研 修 小 組 委 員 內 政 部 訴 願 會 委 員 公 務 員 保 障 暨 培

More information

正義的陰影-盧正案(2010年9月修正版)

正義的陰影-盧正案(2010年9月修正版) 1997~2010 1997.12.18 1997.12.18 1998.01.12 1998.01.16 1998.01.17 1998.01.18 1998.01.21 B 1998.01.22 1998.03.05 1998.03.11 1998.05.11 1998.05.14 1999.04.22 2000.03.16 2000.07.03 2000.07.04 2000.07.05 2002201097

More information

臺南市 區 國小〈中〉辦理104年度性教育(含愛滋病防治)宣導活動成果

臺南市   區     國小〈中〉辦理104年度性教育(含愛滋病防治)宣導活動成果 台 南 市 立 新 市 國 中 104 年 度 性 教 育 實 施 計 畫 壹 依 據 一 依 據 教 育 部 100 年 6 月 28 日 臺 訓 ( 三 ) 字 第 1000109280 號 函 辦 理 貳 目 標 : 一 厚 植 性 別 平 等 的 理 念, 維 護 人 格 尊 嚴, 建 立 無 性 別 歧 視 的 教 育 環 境 二 提 供 師 生 及 家 長 性 教 育 ( 含 愛 滋 病

More information

(CIP) /,,. :, 2004.3 ISBN 7-81060 - 387-6............... - -.759-44 CIP (2004) 013241 818 : 200433 / : 021-65493093 : 7871092 1/ 32 : 4.25 : 962 2004

(CIP) /,,. :, 2004.3 ISBN 7-81060 - 387-6............... - -.759-44 CIP (2004) 013241 818 : 200433 / : 021-65493093 : 7871092 1/ 32 : 4.25 : 962 2004 ( ),! (CIP) /,,. :, 2004.3 ISBN 7-81060 - 387-6............... - -.759-44 CIP (2004) 013241 818 : 200433 / : 021-65493093 : 7871092 1/ 32 : 4.25 : 962 2004 3 1 2004 3 1 : 14 000 ISBN 7-81060 - 387-6/ R280

More information

投影片 1

投影片 1 歡 迎 觀 看 歡 迎 交 流 歡 迎 分 享 2016 年 應 屆 文 憑 試 試 題 分 析 ( 卷 一 ) 台 山 商 會 中 學 趙 家 豪 老 師 tsac_ckh2@hotmail.com 第 一 部 分 : 試 題 趨 勢 第 二 部 分 : 第 一 部 分 試 題 趨 勢 分 析 1. 各 題 目 涉 及 的 單 元 和 區 域 單 元 數 目 2014 2015 2016 Q1 Q2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壹 實 習 目 標 ( 大 學 部 )... 3 貮 實 習 內 容... 3 參 實 習 規 則... 1 肆 獎 懲 辦 法... 6 伍 請 假 辦 法... 8 陸 實 習 學 生 宿 舍 頇 知 -------------------------------------------

目 錄 壹 實 習 目 標 ( 大 學 部 )... 3 貮 實 習 內 容... 3 參 實 習 規 則... 1 肆 獎 懲 辦 法... 6 伍 請 假 辦 法... 8 陸 實 習 學 生 宿 舍 頇 知 ------------------------------------------- 美 和 科 技 大 學 護 理 系 ( 科 ) 學 生 二 技 最 後 一 哩 實 習 手 冊 民 國 105 年 01 月 二 版 1 目 錄 壹 實 習 目 標 ( 大 學 部 )... 3 貮 實 習 內 容... 3 參 實 習 規 則... 1 肆 獎 懲 辦 法... 6 伍 請 假 辦 法... 8 陸 實 習 學 生 宿 舍 頇 知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阳光关爱计划生育手术医疗保险.doc

Microsoft Word - 阳光关爱计划生育手术医疗保险.doc 中 国 人 民 健 康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阳 光 关 爱 计 划 生 育 手 术 医 疗 保 险 条 款 1 投 保 范 围 1.1 投 保 范 围 1)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有 关 计 划 生 育 的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接 受 计 划 生 育 手 术 身 体 健 康 的 自 然 人, 可 作 为 本 合 同 的 被 保 险 人 2) 被 保 险 人 本 人 或

More information

朝阳妇幼 本 期 导 读 1版 2版 3版 4版 5版 弘扬五四精神 展现青春风彩 点滴付出 凝聚爱的彩虹 爱心梦工厂 爱心捐献 预防疾病提高外来务工人员 健康水平 自救互救 托起生命的希望 今天你最大说啥都算话 6版 7版 8版 9版 10版 2013年朝阳区助产机构验收及 爱婴医院评估培训会顺利

朝阳妇幼 本 期 导 读 1版 2版 3版 4版 5版 弘扬五四精神 展现青春风彩 点滴付出 凝聚爱的彩虹 爱心梦工厂 爱心捐献 预防疾病提高外来务工人员 健康水平 自救互救 托起生命的希望 今天你最大说啥都算话 6版 7版 8版 9版 10版 2013年朝阳区助产机构验收及 爱婴医院评估培训会顺利 10 版 光 荣 榜 2013 年 5 月 无 投 诉 科 室 2013 年 6 月 无 投 诉 科 室 1 药 房 2 保 健 科 3 计 生 科 4 体 检 科 5 门 诊 护 士 6 检 验 科 7 放 射 科 8 儿 科 9 乳 腺 科 10 内 科 11 中 医 科 12 一 病 区 护 士 13 二 六 病 区 护 士 14 五 病 区 护 士 15 麻 醉 科 16 手 术 室 17

More information

生 育 技 术 指 导 等 社 区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工 作 二 门 诊 医 疗 工 作 1. 加 强 领 导, 健 全 管 理 机 制 根 据 区 卫 生 局 的 要 求 和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工 作 的 需 要, 中 心 建 立 领 导 班 子, 建 立 健 全 各 项 规

生 育 技 术 指 导 等 社 区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工 作 二 门 诊 医 疗 工 作 1. 加 强 领 导, 健 全 管 理 机 制 根 据 区 卫 生 局 的 要 求 和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工 作 的 需 要, 中 心 建 立 领 导 班 子, 建 立 健 全 各 项 规 宝 峰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2015 年 工 作 总 结 在 区 卫 生 局 的 领 导 和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的 领 导 下, 在 总 院 领 导 班 子 的 大 力 支 持 和 中 心 职 工 的 共 同 努 力 下, 中 心 始 终 坚 持 以 病 人 为 中 心 和 保 障 居 民 健 康 的 服 务 理 念, 通 过 组 织 员 工 不 断 加 强 学 习, 内 强 素

More information

台灣苗栗看守所推動愛滋病防治工作計畫

台灣苗栗看守所推動愛滋病防治工作計畫 台 灣 苗 栗 看 守 所 推 動 工 作 計 畫 臺 計 畫 目 標 一 結 合 苗 栗 縣 市 衛 生 局 及 衛 生 所 共 同 加 強 工 作 之 合 作, 於 所 有 反 毒 運 動 宣 傳 及 衛 生 教 育 宣 導 內 容 加 入 宣 導, 促 使 本 所 之 收 容 人 能 正 確 瞭 解 愛 滋 病 之 傳 染 途 徑 及 預 防 傳 染 措 施 之 相 關 知 識 二 確 實 實

More information

指 點 迷 經 論 述 金 門 青 少 年 對 生 理 期 的 認 知 摘 要 生 理 期 開 始 到 年 期 結 束 之 中, 有 很 多 女 性 會 面 對 自 己 不 同 的 困 擾, 而 男 性 們 對 於 女 性 的 生 理 期 更 是 充 滿 了 許 多 的 疑 惑 與 誤 解 本 實

指 點 迷 經 論 述 金 門 青 少 年 對 生 理 期 的 認 知 摘 要 生 理 期 開 始 到 年 期 結 束 之 中, 有 很 多 女 性 會 面 對 自 己 不 同 的 困 擾, 而 男 性 們 對 於 女 性 的 生 理 期 更 是 充 滿 了 許 多 的 疑 惑 與 誤 解 本 實 金 門 地 區 第 56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科 別 : 動 物 與 醫 學 學 科 組 別 :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組 作 品 名 稱 : 指 點 迷 經 論 述 金 門 青 少 年 對 生 理 期 的 認 知 關 鍵 詞 : 金 門 青 少 年 生 理 期 問 卷 調 查 編 號 : 指 點 迷 經 論 述 金 門 青 少 年 對 生 理 期 的 認 知

More information

<453A5CBFC6BCBCBED6B7A2CEC45C323031365CCEC2CAD0BFC6B7A2A1B232303136A1B333BAC520B9D8D3DABFAAD5B932303136C4EAB6C8CAD0BFC6D1A7BCBCCAF5BDB1C9EAB1A8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453A5CBFC6BCBCBED6B7A2CEC45C323031365CCEC2CAD0BFC6B7A2A1B232303136A1B333BAC520B9D8D3DABFAAD5B932303136C4EAB6C8CAD0BFC6D1A7BCBCCAF5BDB1C9EAB1A8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温 市 科 发 2016 3 号 温 州 市 科 学 技 术 局 关 于 开 展 2016 年 度 市 科 学 技 术 奖 申 报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县 ( 市 区 ) 科 技 局, 高 校 科 研 院 所, 各 有 关 单 位 : 为 了 做 好 2016 年 度 市 科 学 技 术 奖 的 申 报 工 作, 根 据 温 州 市 科 学 技 术 奖 励 办 法 ( 市 政 府 第 153 号

More information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泰 康 人 寿 2013 医 疗 保 险 042 号 泰 康 附 加 乐 顺 意 外 伤 害 医 疗 保 险 条 款 阅 读 指 引 请 扫 描 以 查 询 验 证 条 款 本 阅 读 指 引 有 助 于 您 理 解 条 款, 对... 本 附 加 合 同... 内 容 的 解 释 凡 条 款 已 有 约 定 的, 以 条 款 约 定 为 准... 您 拥 有 的 重 要 权 益 本 附 加 合 同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330383031A1B6CAD8BBA4CCECCAB9C9D9B6F9CCD8B6A8BCB2B2A1B1A3CFD5A1B7CCF5BFEE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330383031A1B6CAD8BBA4CCECCAB9C9D9B6F9CCD8B6A8BCB2B2A1B1A3CFD5A1B7CCF5BFEE2E646F63> 中 国 人 民 健 康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守 护 天 使 少 儿 特 定 疾 病 保 险 条 款 (2009 年 8 月 向 中 国 保 险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备 案 ) 1 被 保 险 人 范 围 1.1 被 保 险 人 范 围 凡 投 保 时 出 生 满 28 天 至 15 周 岁, 身 体 健 康 的 个 人 均 可 作 为 被 保 险 人 参 加 本 保 险 2 保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衛生署嘉南療養院員工服務手冊

行政院衛生署嘉南療養院員工服務手冊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嘉 南 療 養 院 新 進 員 工 服 務 手 冊 ( 院 內 網 頁 篇 ) 中 華 民 國 一 O 一 年 二 月 目 錄 項 次 主 題 一 醫 院 介 紹 二 使 命 願 景 核 心 價 值 與 信 念 三 組 織 架 構 四 首 長 副 首 長 介 紹 五 新 進 人 員 報 到 應 準 備 事 項 明 細 表 六 員 工 到 離 職 手 續 七 各 項 證 明 (

More information

2015春诸暨市公告.doc

2015春诸暨市公告.doc 诸 暨 市 2015 年 春 季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工 作 公 告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师 法 教 师 资 格 条 例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教 育 部 关 于 开 展 中 小 学 和 幼 儿 园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改 革 试 点 的 指 导 意 见 ( 教 师 函 2011 6 号 ) 和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浙 江 省 中 小 学 和 幼 儿

More information

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史 带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个 人 住 院 医 疗 保 险 条 款 总 则 第 一 条 本 保 险 合 同 由 保 险 条 款 投 保 单 保 险 单 保 险 凭 证 以 及 批 单 等 组 成 凡 涉 及 本 保 险 合 同 的 约 定, 均 应 采 用 书 面 形 式 第 二 条 本 保 险 合 同 的 被 保 险 人 应 为 身 体 健 康 能 正 常 工 作 或 正 常

More information

平 安 安 享 住 院 费 用 医 疗 保 险 (B) 条 款 ( 平 保 寿 发 [2014]159 号,2014 年 5 月 呈 报 中 国 保 监 会 备 案 ) 在 本 条 款 中, 您 指 投 保 人, 我 们 本 公 司 均 指 中 国 平 安 人 寿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您

平 安 安 享 住 院 费 用 医 疗 保 险 (B) 条 款 ( 平 保 寿 发 [2014]159 号,2014 年 5 月 呈 报 中 国 保 监 会 备 案 ) 在 本 条 款 中, 您 指 投 保 人, 我 们 本 公 司 均 指 中 国 平 安 人 寿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您 阅 读 指 引 本... 阅 读 指 引 有 助 于 您 理 解 条 款, 对.. 平... 安 安 享 住 院 费 用 医 疗 保 险 ( B. ) 合... 同 内... 容 的 解 释 以 条 款 为 准 您 拥 有 的 重 要 权 益 被 保 险 人 可 以 享 受 本 主 险 合 同 提 供 的 保 险 保 障 2.2 您 有 退 保 的 权 利 5.1 您 应 当 特 别 注 意 的 事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16DA878AAA2A142A878B577A4C6A142A878C0F9A16EA848C071BEB9A97820A878AD57BDD6A448AABE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16DA878AAA2A142A878B577A4C6A142A878C0F9A16EA848C071BEB9A97820A878AD57BDD6A448AABE2E646F63> 肝 炎 肝 硬 化 肝 癌 沈 默 器 官 肝 苦 誰 人 知 桃 園 廖 桂 聲 中 醫 診 所 院 長 廖 桂 聲 記 者 李 叔 霖 / 專 題 報 導 台 灣 新 生 報 案 例 1: 42 歲 男 性, 證 券 業,100.12.20 初 診 主 訴 :100.12.17 健 檢 發 現 肝 指 數 (ALT) 偏 高, 約 1000+ HBV carrier 平 時 工 作 壓 力 大,

More information

教学内容(含课程内容体系结构;教学内容组织方式与目的;实践性教学的设计思想与效果)

教学内容(含课程内容体系结构;教学内容组织方式与目的;实践性教学的设计思想与效果) 韩 城 市 职 业 中 等 专 业 学 校 工 业 与 民 用 建 筑 专 业 建 筑 施 工 技 术 核 心 课 程 建 设 计 划 国 家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改 革 发 展 示 范 校 重 点 建 设 专 业 工 业 与 民 用 专 业 项 目 组 编 建 筑 施 工 技 术 核 心 课 程 建 设 计 划 一 建 筑 施 工 技 术 课 程 建 设 的 现 状 建 筑 施 工 技 术 课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2C4A4BBB3B920ADB9AB7EBDC3A5CDA4CEB0EAA5C1C0E7BE692E646F63>

<4D F736F F D20B2C4A4BBB3B920ADB9AB7EBDC3A5CDA4CEB0EAA5C1C0E7BE692E646F63> 食 衛 生 及 國 民 營 養 169 第 六 章 食 衛 生 及 國 民 營 養 第 一 節 餐 飲 衛 生 管 理 近 年 來 工 商 發 達 國 民 經 濟 條 件 生 活 質 日 益 提 昇, 工 業 化 的 社 會 環 境, 飲 食 習 慣 的 改 變 造 成 外 食 人 口 與 日 俱 增, 隨 著 消 費 層 次 的 提 高, 吃 由 充 飢 而 成 為 一 種 享 受, 要 求 可

More information

2006/9 51 A B C E T T

2006/9 51 A B C E T T MY HEALTH T B 50 Uni-President 2006/9 2006/9 51 A B C E T T MY HEALTH 52 Uni-President 2006/9 MY HEALTH 300 2~3 35 54 Uni-President 2006/9 MY HEALTH GOT 47 GPT 70 GOT GPT GOT GPT Owen@mail.pec.com.tw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2C4A443A9A1ACECBEC7A576ACE3B051B77CBDD7A4E5B6B0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2C4A443A9A1ACECBEC7A576ACE3B051B77CBDD7A4E5B6B02E646F63> 第七屆科學史研討會彙刊 臺北 中央研究院科學史委員會 2007 143-168 被污名化的腎 近代 腎虧 意象的出現與轉變 徐志豪 國立清華大學歷史研究所博士生 摘要 腎虧 在現今許多人的心目中蘊含了兩種意象 第一是 腎虧 等 於 腎臟病 第二 腎虧 是由於性行為過度所導致 等於是一種 性 功能障礙 而且多數情形特指男性而言 今日依然有不少人認為男性 縱 慾過度 將導致 腎虧 再加上不少報刊雜誌 廣告

More information

条 款 内 容 第 一 章 保 险 合 同 的 构 成 第 一 条 保 险 合 同 的 构 成 生 命 附 加 学 生 平 安 意 外 伤 害 医 疗 保 险 合 同 ( 以 下 简 称 本 附 加 合 同 ) 依 主 保 险 合 同 投 保 人 的 申 请, 经 生 命 人 寿 保 险 股 份 有

条 款 内 容 第 一 章 保 险 合 同 的 构 成 第 一 条 保 险 合 同 的 构 成 生 命 附 加 学 生 平 安 意 外 伤 害 医 疗 保 险 合 同 ( 以 下 简 称 本 附 加 合 同 ) 依 主 保 险 合 同 投 保 人 的 申 请, 经 生 命 人 寿 保 险 股 份 有 生 命 附 加 学 生 平 安 意 外 伤 害 医 疗 保 险 2009 年 9 月 经 中 国 保 险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备 案 本 保 险 条 款 的 每 一 部 分 都 关 乎 您 的 切 身 利 益, 请 务 必 逐 条 仔 细 阅 读 以 下 为 阅 读 指 引 和 条 款 目 录, 将 有 助 于 您 阅 读 条 款 阅 读 指 引 您 享 有 的 重 要 权 益 被 保 险

More information

毘盧精舍 皇穹陵 pass the torch 傳承期刊 大師父開示 善為至寶 一生用之不盡 心作良田 百世耕之有餘 募集各種血型 請帶相片身分證來捐血喔! 毘盧精舍 皇穹陵紀念花園 ~ 捐血公益活動 ~ 日期 :8 月 18 日 ( 星期日 ) 時間 : 早上 9:00~16:00 凡捐血者贈送

毘盧精舍 皇穹陵 pass the torch 傳承期刊 大師父開示 善為至寶 一生用之不盡 心作良田 百世耕之有餘 募集各種血型 請帶相片身分證來捐血喔! 毘盧精舍 皇穹陵紀念花園 ~ 捐血公益活動 ~ 日期 :8 月 18 日 ( 星期日 ) 時間 : 早上 9:00~16:00 凡捐血者贈送 7 第 期 民國 102 年 7 月 1 日出刊 w w w. a t m a n. c o m. t w 回甘 中國飲食文化中最特別的味覺形容詞 人工香料無法 到達的境界 雖然說苦盡自然甘來 但是 想起被雜物淹沒 在牆角的那罐老菜脯 有一種莞爾在心中升起... 專欄 / 心情故事 最思慕的所在! 人生 落入凡塵方知難 苦多樂少不得還 但願得一清淨地 歡樂無極不須還 毘盧精舍 皇穹陵紀念花園 55145

More information

國 立 金 門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日 間 部 轉 學 考 簡 章 編 印 單 位 :105 學 年 度 日 間 部 委 員 會 地 址 :89250 金 門 縣 金 寧 鄉 大 學 路 1 號 查 詢 專 線 :(082)312346 傳 真 :(082)313313 網 址 :http://admission.nqu.edu.tw/ 國 立 金 門 大 學 105 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2國文試題-定稿.doc

Microsoft Word - 102國文試題-定稿.doc 1. 下 列 關 於 書 信 的 說 明, 哪 一 個 選 項 最 適 當? (A) 雙 鯉 尺 素 雁 足 鸞 箋 玉 札 都 可 指 稱 書 信 (B) 結 尾 問 候 語 對 於 師 長 宜 用 即 問 近 好 (C) 如 晤 是 用 於 長 輩 的 提 稱 語 (D) 電 子 郵 件 無 須 在 意 用 語, 快 速 簡 潔 即 可 2. 下 列 關 於 中 的 通 同 字 對 照, 哪 一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prod01.doc

Microsoft Word - prod01.doc 國 藥 精 品 第 一 方 - - 禦 肝 能 濃 縮 膠 囊 (Yuganneng condensed capsule) [ 產 品 特 色 ] 迅 速 清 除 各 型 肝 炎 病 毒, 如 B 型 肝 炎 之 HBsAg HBeAg HBV-DNA 的 滴 度 同 時 全 面 下 降 直 到 轉 陰, 抑 制 病 毒 複 製, 停 藥 後 病 毒 數 量 不 反 彈 抗 病 毒 效 果 與 用

More information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523 : 1. 1 120 1 200 / 1 APP 2 / 2 8 4 30% 3 APP APP 80% 120 / 4 2 5 2. 2 5 1 1 APP 1.2 / 0.8 / IP 0.4 / 2 0.8G 1%/ 3 2017 3 1 2017 3 31 23 1. WORD, 2 2. PDF 3., WORD PDF 4. 2016 WORD PDF 5. 2016 1

More information

2015 80 2015 2013 96 2014 58 2015 2014 96 2015 1 6 2015 2015 6 25 2 2015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More information

10212?A?????T

10212?A?????T o 本 月 簡 訊 內 容 第 10212 期 人 事 服 務 簡 訊 小 組 編 輯 1. 精 選 每 月 主 題 - 公 務 人 員 職 系 調 任 簡 介 2. 法 規 新 訊 - 精 選 7 則 3. 幸 福 加 油 站 - 不 只 公 主 和 王 子, 你 也 可 4. 人 事 同 心 圓 專 欄 - 金 圓 獎 獎 勵 評 選 以 過 著 永 遠 幸 福 快 樂 的 日 子 5. 美 食

More information

針灸治療頭痛301例分析

針灸治療頭痛301例分析 乾 眼 症 病 例 報 告 曹 永 昌 台 北 市 中 興 醫 院 中 醫 科 主 任 台 北 市 中 醫 師 公 會 常 務 理 事 摘 要 三 現 病 史 以 辨 證 論 治 法 取 杞 菊 地 黃 丸 滋 腎 明 目 湯 黃 蓮 解 毒 丸 加 減, 於 一 個 月 內 治 療 病 史 四 年 之 乾 眼 症 病 例 的 成 功 案 例 一 基 本 資 料 姓 名 : 彭 吉 性 別 : 男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會議紀錄_南_.doc

Microsoft Word - 會議紀錄_南_.doc 會 議 名 稱 : 政 府 採 購 問 題 座 談 會 ( 南 區 ) 會 議 時 間 :97 年 10 月 8 日 下 午 14 時 至 17 時 會 議 地 點 : 高 雄 市 立 新 興 高 級 中 學 5 樓 視 聽 教 室 主 持 人 : 本 會 鄧 副 主 任 委 員 民 治 高 雄 市 政 府 工 務 局 楊 副 局 長 明 州 記 錄 : 李 蓉 峮 出 席 人 員 : 本 會 蘇

More information

熱愛游泳 想瘦健康.doc

熱愛游泳 想瘦健康.doc 投 稿 類 別 : 健 康 / 護 理 類 篇 名 : 熱 愛 游 泳 想 瘦 健 康 作 者 : 秦 婉 庭 私 立 復 興 高 級 商 工 職 業 學 校 資 料 處 理 科 三 年 孝 班 劉 晏 玟 私 立 復 興 高 級 商 工 職 業 學 校 資 料 處 理 科 三 年 孝 班 蔡 家 穎 私 立 復 興 高 級 商 工 職 業 學 校 資 料 處 理 科 三 年 孝 班 指 導 老 師

More information

兒童可以節食減肥嗎?

兒童可以節食減肥嗎? 兒 童 健 康 體 位 飲 食 篇 戴 德 森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嘉 義 基 督 教 醫 院 謝 玲 芝 營 養 師 101.07.27 兒 童 可 以 節 食 減 肥 嗎? 兒 童 正 值 發 育 期, 需 要 適 量 的 蛋 白 質 鈣 質 和 熱 量 的 供 應, 不 正 確 的 節 食 方 法, 會 導 致 營 養 攝 取 不 均 衡, 影 響 到 生 長 發 育, 或 是 因 為 熱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體檢衛教手冊.doc

Microsoft Word - 體檢衛教手冊.doc 輔 英 科 技 大 學 學 生 健 康 檢 查 衛 教 手 冊 編 輯 大 意 為 健 全 及 落 實 本 校 健 康 管 理 與 促 進 工 作, 並 更 進 一 步 了 解 和 照 顧 學 生 之 健 康, 依 據 學 校 衛 生 法 規 定, 學 生 進 入 本 校 就 學 時 需 做 健 康 檢 查, 使 能 早 期 發 現 體 格 上 之 缺 點 並 作 進 一 步 的 治 療, 以 營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A473B87DB0EAA4A42DB6BCADB9ACF5BAF1BF4F76735B315D2EAF65AF66C2B2B3F82E707074>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A473B87DB0EAA4A42DB6BCADB9ACF5BAF1BF4F76735B315D2EAF65AF66C2B2B3F82E707074> 營 養 講 座 系 列 ~ 飲 食 紅 綠 燈 與 疾 病 的 關 係 永 得 有 限 公 司 營 養 師 謝 昀 珍 主 講 國 人 的 營 養 與 健 康 現 況 平 均 餘 命 長 壽 是 健 康 的 指 標 之 一, 國 人 的 平 均 餘 命 可 以 反 映 國 人 的 健 康 有 明 顯 的 改 善 國 人 平 均 餘 命 比 韓 國 和 中 國 大 陸 為 高, 但 是 仍 低 於 英

More information

实验室诊断专辑

实验室诊断专辑 ...1...2...4...5...8...10...12...13...14...15...56...57...58...66 1 2 3 4 5 β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More information

信 息 化 建 设 揖 打 造 野 银 政 企 投 冶 服 务 平 台 铱 上 城 区 于 2008 年 10 月 起 袁 开 展 野 银 要 政 要 企 要 投 冶 服 务 平 台 的 搭 建 工 作 遥 野 银 要 政 要 企 要 投 冶 服 务 平 台 进 入 试 运 行 阶 段 遥 金 融

信 息 化 建 设 揖 打 造 野 银 政 企 投 冶 服 务 平 台 铱 上 城 区 于 2008 年 10 月 起 袁 开 展 野 银 要 政 要 企 要 投 冶 服 务 平 台 的 搭 建 工 作 遥 野 银 要 政 要 企 要 投 冶 服 务 平 台 进 入 试 运 行 阶 段 遥 金 融 上 城 年 鉴 信 息 化 建 设 信 息 化 建 设 综 述 2009 年 袁 区 信 息 中 心 围 绕 叶 上 城 区 电 子 政 府 建 设 规 划 渊 2007~2011 年 冤 曳 和 叶 浙 江 省 电 子 政 务 2009 年 度 建 设 任 务 指 导 书 曳 等 目 标 任 务 的 实 施 袁 贯 彻 落 实 省 尧 市 制 定 的 信 息 化 规 范 尧 政 策 和 要 求 袁

More information

中国证券业协会远程培训系统

中国证券业协会远程培训系统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远 程 培 训 系 统 学 员 使 用 手 册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培 训 中 心 二 零 一 六 年 六 月 1 目 录 1 概 述... 1 1.1 系 统 通 用 功 能 介 绍... 1 2 系 统 登 陆... 1 2.1 学 员 首 次 登 陆... 1 2.2 学 员 登 陆 个 人 主 页... 2 3 公 告 列 表... 3 4 账 户 管 理...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1A4A4A6D1A67EAF65AF66BB50AB4FB0B75F4250373430325FB2C431A6B8B8C9A552B8EAAEC6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1A4A4A6D1A67EAF65AF66BB50AB4FB0B75F4250373430325FB2C431A6B8B8C9A552B8EAAEC62E646F63> 澎 湖 學 習 指 導 中 心 100 學 年 度 下 學 期 第 二 次 面 授 補 充 資 料 (p1-154) 科 目 : 中 老 年 疾 病 與 保 健 班 級 :BP7402 面 授 教 室 :103 面 授 教 師 : 曾 俊 銓 面 授 日 期 ( 週 日 1640-1830):3/25 4/8( 交 第 1 次 作 業 ) 5/13( 交 第 2 次 作 業 ) 6/3 位 置 (p:

More information

2010年中国玉米种子市场专项研究报告

2010年中国玉米种子市场专项研究报告 2010 年 中 国 玉 米 种 子 市 场 专 项 研 究 报 告 关 键 字 : 玉 米 种 子 玉 米 种 子 行 业 市 场 调 查 供 需 分 析 投 资 咨 询 出 版 日 期 :2010 年 5 月 报 告 页 码 :62 页 图 表 个 数 :320 个 报 告 格 式 :PDF 电 子 版 或 纸 介 版 交 付 方 式 :Email 发 送 或 EMS 快 递 中 文 价 格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3-2高中部)體育常識測驗題庫.docx

Microsoft Word - (103-2高中部)體育常識測驗題庫.docx 衛 道 中 學 103-2 高 中 部 體 育 常 識 測 驗 題 庫 水 域 安 全 水 域 遊 憩 活 動 警 示 旗 幟 色 彩 形 式 : 上 紅 下 黃, 四 角 旗 代 表 意 義 : 救 生 員 守 望 範 圍, 得 於 水 域 開 放 時 間 內, 在 兩 支 紅 黃 旗 之 間 游 泳 懸 掛 原 則 : 泳 區 開 放 時, 懸 掛 於 泳 區 範 圍 兩 側 邊 界 各 一 支

More information

一 引 言... 3 1.1 目 的... 3 1.2 内 容... 3 1.3 系 统 软 件 插 件 配 置... 3 二 系 统 介 绍... 3 2.1 系 统 主 要 功 能... 3 2.2 系 统 角 色 权 限... 3 2.3 申 请 流 程 说 明... 4 三 企 业 申 请

一 引 言... 3 1.1 目 的... 3 1.2 内 容... 3 1.3 系 统 软 件 插 件 配 置... 3 二 系 统 介 绍... 3 2.1 系 统 主 要 功 能... 3 2.2 系 统 角 色 权 限... 3 2.3 申 请 流 程 说 明... 4 三 企 业 申 请 河 南 省 建 设 新 产 品 新 技 术 推 广 系 统 操 作 手 册 V1.0 2016 年 3 月 一 引 言... 3 1.1 目 的... 3 1.2 内 容... 3 1.3 系 统 软 件 插 件 配 置... 3 二 系 统 介 绍... 3 2.1 系 统 主 要 功 能... 3 2.2 系 统 角 色 权 限... 3 2.3 申 请 流 程 说 明... 4 三 企 业 申

More information

L A TEX 2000 Tang 2

L A TEX 2000 Tang 2 PDF Tang L A TEX 2000 Tang 2 1834 0.3 0.5 10 13 3 3 21 1654 80 21 3 12 4 5 6 OK 7 8 88237876 8 3 7 6 10 220 (8 + 3 + 7) 220 9 10 284 220 2 12496 (8 + 3 + 7) 12496 1 1 1 220 284 220 1 2 4 5 10 11 20 22

More information

宜蘭縣政府公報 公 告 農業處 修正 宜蘭縣 H5 H7 亞型家禽流行性感冒防治措施 38 地方稅務局 公示送達吳昇芳君土地增值稅應送達文書 41 法規命令草案預告 工務處 預告修正 宜蘭縣公共污水處理廠回饋地方自治條例 42 2

宜蘭縣政府公報 公 告 農業處 修正 宜蘭縣 H5 H7 亞型家禽流行性感冒防治措施 38 地方稅務局 公示送達吳昇芳君土地增值稅應送達文書 41 法規命令草案預告 工務處 預告修正 宜蘭縣公共污水處理廠回饋地方自治條例 42 2 宜蘭縣政府公報 105 年 1 月 中華民國 105 年 1 月 30 日出刊 本公報同步登載宜蘭縣政府全球資訊網 第 184 期 法 規 制定 宜蘭縣特定行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 3 政 令 教育處 訂定 宜蘭縣立國民中小學校園餘裕空間活化實施要點 5 工務處 修正 宜蘭縣政府公共工程優質獎評選及獎勵作業要點 7 地政處 陳碧源君等 3 名申請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事務所地址變更 32 計畫處 修正 宜蘭縣政府辦理各項活動作業要點

More information

(94¦~¤j¨Æ¬ö)

(94¦~¤j¨Æ¬ö) 金 門 縣 衛 生 局 94 年 度 1 至 12 月 份 大 事 紀 一 月 份 : 1 辦 理 軍 警 人 員 認 識 愛 滋 病 種 子 教 育 5 場 次 2 愛 滋 病 防 治 一 般 民 眾 辦 理 宣 導 活 動 計 20 餘 場 次 3 1 至 12 月 撰 文 送 金 門 日 報 發 佈 新 聞 10 次, 提 醒 民 眾 確 實 防 範 結 核 病 發 生, 因 為 唯 有 靠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認識減重手術 注意後遺症.doc

Microsoft Word - 認識減重手術  注意後遺症.doc 認 識 減 重 手 術 注 意 後 遺 症 ~~ 一 個 較 激 進 的 減 重 方 法 一 般 外 科 溫 義 輝 主 任 林 逸 峰 醫 師 首 先, 必 須 強 調 的 是, 減 重 手 術 的 主 要 目 的 並 不 是 要 有 苗 條 的 身 材, 而 是 藉 由 減 重 而 讓 身 體 更 健 康 何 謂 肥 胖 肥 胖 通 常 是 指 身 體 堆 積 過 多 的 脂 肪, 因 為 每

More information

PDF Spirituel@newsmth.org......................................................................... http://cache.tianya.cn/techforum/content/16/592099.

PDF Spirituel@newsmth.org......................................................................... http://cache.tianya.cn/techforum/content/16/592099. () PDF0.7 Spirituel@newsmth.org PDF Spirituel@newsmth.org......................................................................... http://cache.tianya.cn/techforum/content/16/592099.shtml PDF http://spirituel.ys168.com

More information

意外条款模版

意外条款模版 泰 康 人 寿 [2015] 疾 病 保 险 xxx 058 号 泰 康 e 顺 白 血 病 疾 病 保 险 条 款 阅 读 指 引 请 扫 描 以 查 询 验 证 条 款 本... 阅 读 指 引 有 助 于 您 理 解 条 款, 对 本 合 同 内 容 的 解 释 凡... 条 款 已 有 约 定 的, 以 条 款 约 定 为 准 您 拥 有 的 重 要 权 益 本 合 同 提 供 的 保 障

More information

1CMYK.FIT)

1CMYK.FIT) 2013 年 2 月 第 1 期 总 字 第 175 期 渊 内 部 资 料 免 费 交 流 冤 准 印 证 号 院 9911--L0494 过 敏 外 出 早 预 防 养 得 好 全 年 少 生 病 虽 然 我 们 可 以 随 口 说 出 几 句 野 捂 秋 冻 冶 等 养 生 口 诀 袁 可 对 于 此 时 的 养 生 禁 忌 却 了 解 甚 少 遥 一 旦 因 疏 忽 没 有 打 下 坚 实

More information

条 款 目 录 第 一 章 保 险 合 同 的 构 成 第 一 条 保 险 合 同 的 构 成 第 二 条 保 险 合 同 成 立 与 生 效 第 三 条 保 险 期 间 第 二 章 保 险 合 同 提 供 的 保 障 第 四 条 保 险 责 任 第 五 条 责 任 免 除 第 三 章 保 险 金

条 款 目 录 第 一 章 保 险 合 同 的 构 成 第 一 条 保 险 合 同 的 构 成 第 二 条 保 险 合 同 成 立 与 生 效 第 三 条 保 险 期 间 第 二 章 保 险 合 同 提 供 的 保 障 第 四 条 保 险 责 任 第 五 条 责 任 免 除 第 三 章 保 险 金 富 德 生 命 顺 达 A 款 境 外 紧 急 救 援 医 疗 保 险 (2013 年 12 月 版 ) 富 德 生 命 [2013] 医 疗 保 险 026 号 本 保 险 条 款 的 每 一 部 分 都 关 乎 您 的 切 身 利 益, 请 务 必 逐 条 仔 细 阅 读 为 了 方 便 您 更 好 地 理 解 保 险 条 款, 我 们 提 供 了 以 下 基 本 概 念 的 解 释 请 扫 描

More information

广东省妇幼卫生工作简报

广东省妇幼卫生工作简报 广 东 省 妇 幼 卫 生 工 作 简 报 2014 年 第 3 期 总 第 4 期 广 东 省 妇 幼 保 健 院 广 东 省 地 中 海 贫 血 预 防 控 制 项 目 管 理 办 公 室 编 2014 年 10 月 本 期 目 录 地 贫 防 控 项 目 广 东 省 地 贫 防 控 项 目 工 作 进 展 1 妇 幼 卫 生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省 级 妇 幼 卫 生 信 息 系 统 使

More information

表 14B 会 刊 及 广 告 登 记 表 超 过 递 交 期 限 的 订 单 将 被 刊 登 在 补 编 中 : 黄 彩 霞 :020-8770 5883 您 的 产 品 分 类 列 表 是 您 吸 引 潜 在 客 户 注 意 的 最 重 要 工 具 客 户 可 以 通 过 参 展 商 名 录 (

表 14B 会 刊 及 广 告 登 记 表 超 过 递 交 期 限 的 订 单 将 被 刊 登 在 补 编 中 : 黄 彩 霞 :020-8770 5883 您 的 产 品 分 类 列 表 是 您 吸 引 潜 在 客 户 注 意 的 最 重 要 工 具 客 户 可 以 通 过 参 展 商 名 录 ( 表 14A 会 刊 及 广 告 登 记 表 ( 免 费 ) 超 过 递 交 期 限 的 订 单 将 被 刊 登 在 补 编 中 : 黄 彩 霞 :020-8770 5883 会 刊 尺 寸 :210 高 x 140 宽 ( 毫 米 ); 每 行 85 毫 米 参 展 商 在 会 刊 中 的 和 公 司 名 以 主 办 单 位 提 供 为 准 参 展 商 在 截 止 日 期 后 提 供 会 刊 登 录

More information

海康「××××」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海康「××××」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同 方 全 球 人 寿 [2015] 医 疗 保 险 057 号 同 方 全 球 团 体 环 球 保 障 医 疗 保 险 条 款 阅 读 指 引 请 扫 描 以 查 询 验 证 条 款 本 阅 读 指 引 有 助 于 您 理 解 条 款, 对 本 合 同 内 容 的 解 释 以 条 款 为 准... 您 拥 有 的 重 要 权 益 本 合 同 提 供 的 保 障...2.4 您 有 解 除 合 同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3BEC7A67EABD7ADD3A448A5D3BDD0A44ABEC7A9DBA5CDC2B2B3B9C160AB683130323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3BEC7A67EABD7ADD3A448A5D3BDD0A44ABEC7A9DBA5CDC2B2B3B9C160AB68313032392E646F63> 103 學 年 度 大 學 個 人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教 育 部 102 年 9 月 16 日 臺 教 高 ( 四 ) 字 第 1020139133 號 函 核 定 之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聯 合 會 大 學 個 人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規 定 ( 以 下 簡 稱 本 規 定, 如 附 錄 一 ) 訂 定 本 簡 章 壹 總 則 大 學 個 人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4060 4596.6 3.43% 1989,,HIV 1989 2010 10 82305 11609 2010 1 10 8670 6892 79% 1778 21% 71.7% MSM 2005 4% 10% 19.2% 2035 1998, 2010 2.8 5994 2002 (2002-2010 ) 2010 126.4 26 39 61.4 2010 18 11157 14245

More information

前 言 为 了 提 高 公 众 应 对 突 发 事 件 的 能 力 袁 普 及 应 急 自 救 互 救 知 识 袁 市 政 府 应 急 办 组 织 编 写 了 叶 东 营 市 市 民 应 急 知 识 手 册 曳 一 书 遥 本 书 分 为 应 急 知 识 尧 自 然 灾 害 尧 事 故 灾 难 尧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和 社 会 安 全 事 件 五 部 分 袁 内 容 立 足 突 发 事 件 袁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2D3220BACFD6DAB8BDBCD3BEB3CDE2C2C3D0D0BEC8D4AED2BDC1C6B1A3CFD5CCF5BFEE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2D3220BACFD6DAB8BDBCD3BEB3CDE2C2C3D0D0BEC8D4AED2BDC1C6B1A3CFD5CCF5BFEE2E646F63> 合 众 人 寿 2014 医 疗 保 险 013 号 附 件 2-2 合 众 附 加 境 外 旅 行 救 援 医 疗 保 险 条 款 阅 读 指 引 请 扫 描 以 查 询 验 证 条 款 本 阅 读 指 引 有 助 于 您 理 解 条 款, 对 本 合 同 内 容 的 解 释 以 条 款 为 准... 您 拥 有 的 重 要 权 益 您 有 退 保 的 权 利...1.6 本 合 同 提 供 的

More information

1. 新 生 申 请 保 留 入 学 资 格 流 程 根 据 学 生 学 籍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相 关 规 定, 新 生 响 应 国 家 号 召 应 征 入 伍 或 个 人 原 因 ( 患 有 疾 病 者 ), 可 申 请 保 留 入 学 资 格 新 生 应 征 入 伍 或 个 人 原 因 (

1. 新 生 申 请 保 留 入 学 资 格 流 程 根 据 学 生 学 籍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相 关 规 定, 新 生 响 应 国 家 号 召 应 征 入 伍 或 个 人 原 因 ( 患 有 疾 病 者 ), 可 申 请 保 留 入 学 资 格 新 生 应 征 入 伍 或 个 人 原 因 ( 目 录 常 规 教 学 运 行 部 分 办 理 流 程 一. 学 籍 管 理 流 程 1. 新 生 申 请 保 留 入 学 资 格 流 程 2. 申 请 休 学 办 理 流 程 3. 申 请 保 留 学 籍 办 理 流 程 4. 申 请 复 学 办 理 流 程 5. 申 请 退 学 办 理 流 程 6. 申 请 转 学 办 理 流 程 7. 申 请 转 专 业 办 理 流 程 二. 考 试 与 成

More information

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和技术规范

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和技术规范 人 类 精 子 库 基 本 标 准 和 技 术 规 范 一 人 类 精 子 库 基 本 标 准 人 类 精 子 库 是 以 治 疗 不 育 症 及 预 防 遗 传 病 和 提 供 生 殖 保 险 等 为 目 的, 利 用 超 低 温 冷 冻 技 术, 采 集 检 测 保 存 和 提 供 精 子 ( 一 ) 机 构 设 置 条 件 1 人 类 精 子 库 必 须 设 置 在 持 有 医 疗 机 构 执

More information

國 家 圖 書 館 出 版 品 行 編 目 (CIP) 資 料 兒 童 健 康 手 冊 / 衛 生 福 利 部 著. -- 第 10 版. -- [ 新 北 市 ] : 健 康 署, 2014.07 面 ; 公 分 ISBN 978-986-04-1374-8( 平 裝 ) 1. 育 兒 2. 幼

國 家 圖 書 館 出 版 品 行 編 目 (CIP) 資 料 兒 童 健 康 手 冊 / 衛 生 福 利 部 著. -- 第 10 版. -- [ 新 北 市 ] : 健 康 署, 2014.07 面 ; 公 分 ISBN 978-986-04-1374-8( 平 裝 ) 1. 育 兒 2. 幼 兒 童 健 康 手 冊 出 版 機 關 : 衛 生 福 利 部 出 版 日 期 :2014 年 7 月 國 家 圖 書 館 出 版 品 行 編 目 (CIP) 資 料 兒 童 健 康 手 冊 / 衛 生 福 利 部 著. -- 第 10 版. -- [ 新 北 市 ] : 健 康 署, 2014.07 面 ; 公 分 ISBN 978-986-04-1374-8( 平 裝 ) 1. 育 兒 2. 幼

More information

附件2.平安目录外自费补充住院团体医疗保险条款.doc

附件2.平安目录外自费补充住院团体医疗保险条款.doc 提 示 : 条 款 正 文 中 背 景 突 出 显 示 的 文 字 内 容 为 免 除 本 公 司 保 险 责 任 的 条 款, 请 注 意 仔 细 阅 读 平 安 健 康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平 安 目 录 外 自 费 补 充 住 院 团 体 医 疗 保 险 条 款 ( 平 保 健 发 [2009]32 号,2009 年 9 月 呈 报 中 国 保 监 会 备 案 ) 第 一 条 保

More information

味 着 一 个 感 性 到 理 性 的 审 美 综 合 体 宗 白 华 对 康 德 崇 高 论 的 解 释 也 成 为 革 命 历 史 题 材 影 片 / 主 流 电 影 的 审 美 快 感 与 意 识 形 态 诉 求 相 同 一 的 理 论 佐 证 崇 高 不 只 是 存 在 于 被 狂 飙 激

味 着 一 个 感 性 到 理 性 的 审 美 综 合 体 宗 白 华 对 康 德 崇 高 论 的 解 释 也 成 为 革 命 历 史 题 材 影 片 / 主 流 电 影 的 审 美 快 感 与 意 识 形 态 诉 求 相 同 一 的 理 论 佐 证 崇 高 不 只 是 存 在 于 被 狂 飙 激 崇 高 的 历 史 谕 示 主 流 商 业 电 影 意 识 形 态 话 语 的 逻 辑 起 点 韦 小 波 提 要 经 典 革 命 历 史 题 材 电 影 常 常 用 道 德 状 态 来 转 喻 政 治 立 场 的 高 下, 通 过 叙 述 具 有 崇 高 精 神 的 人 物 的 生 命 经 历 来 完 成 对 他 们 政 治 立 场 的 歌 颂 其 叙 事 策 略 是, 让 道 德 较 量 与 (

More information

HBS 抗 体 癌 胚 抗 原 (CEA) 鳞 状 上 皮 细 胞 癌 抗 原 (SCC) 糖 类 抗 原 CA19-9 肿 瘤 标 志 物 甲 胎 蛋 白 (AFP) 前 列 腺 特 异 性 抗 原 (PSA)( 男 性 ) 糖 类 抗 原 CA15-3( 女 性 ) 卵 巢 糖 蛋 白 C A1

HBS 抗 体 癌 胚 抗 原 (CEA) 鳞 状 上 皮 细 胞 癌 抗 原 (SCC) 糖 类 抗 原 CA19-9 肿 瘤 标 志 物 甲 胎 蛋 白 (AFP) 前 列 腺 特 异 性 抗 原 (PSA)( 男 性 ) 糖 类 抗 原 CA15-3( 女 性 ) 卵 巢 糖 蛋 白 C A1 体 套 餐 推 荐 人 群 : 1. 想 早 期 収 现 癌 症 的 人 2. 想 彻 底 调 患 癌 风 险 的 人 3. 吸 烟 戒 者 周 围 有 吸 烟 者 的 人 4. 想 早 期 収 现 男 性 / 女 性 特 有 疾 病 的 人 5. 想 迕 行 详 细 的 身 体 的 人 体 项 目 : 项 目 日 本 医 大 附 院 癌 研 有 明 医 院 国 立 癌 症 中 心 可 选 项 价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