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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銓 敍 部 人 事 制 度 改 進 專 案 小 組 研 究 專 題 報 告 型 塑 我 國 文 官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之 研 究 研 提 單 位 : 法 規 司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 摘 要 有 鑑 於 公 務 人 員 具 備 正 確 之 價 值 及 倫 理 觀 念, 乃 是 建 構 良 好 文 官 制 度 的 基 石 而 一 個 負 責 任 有 應 變 力 的 政 府, 為 實 踐 公 平 正 義 廉 潔 效 能, 應 將 公 務 倫 理 價 值 觀 內 化 至 文 官 體 系 之 中, 型 塑 成 優 質 之 組 織 文 化 考 試 院 秉 於 憲 法 賦 予 之 職 責, 盱 衡 國 家 當 前 需 要, 並 回 應 馬 總 統 民 國 98 年 元 旦 文 告 的 期 許 及 國 人 的 要 求, 爰 於 同 年 6 月 18 日 第 39 次 會 議 通 過 文 官 制 度 興 革 規 劃 方 案 ( 以 下 簡 稱 興 革 規 劃 方 案 ), 其 中 第 一 案 建 基 公 務 倫 理, 型 塑 優 質 文 化 將 型 塑 文 官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推 動 方 案 ( 以 下 簡 稱 本 方 案 ) 列 為 中 程 興 革 事 項, 並 責 由 本 部 主 辦, 各 主 管 機 關 協 辦, 預 定 於 101 年 6 月 底 完 成 本 方 案, 交 由 各 主 管 機 關 進 行 推 動 驗 收 與 相 互 觀 摩 依 照 興 革 規 劃 方 案 針 對 型 塑 文 官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所 提 之 具 體 興 革 建 議, 係 以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 廉 正 忠 誠 專 業 效 能 關 懷 ) 為 框 架, 再 透 過 法 制 建 立 宣 導 訓 練 組 織 學 習 及 參 與 建 議 4 種 途 徑, 來 達 成 型 塑 文 官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之 政 策 目 標 而 為 能 使 本 研 究 所 擬 具 之 改 進 建 議 具 政 策 可 行 性, 擬 先 從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我 國 現 行 規 定 與 作 法 及 OECD 國 家 作 法 簡 介 等, 對 現 況 進 行 了 解 並 說 明 後, 再 依 照 上 開 興 革 規 劃 方 案 之 興 革 建 議, 分 別 自 法 制 建 立 宣 導 訓 練 組 織 學 習 參 與 建 議, 以 及 其 他 5 個 面 向, 逐 一 進 行 檢 討 分 析, 嗣 根 據 檢 討 分 析 所 獲 致 待 改 進 之 議 題, 提 出 : 積 極 推 動 各 項 法 制 建 立 有 效 提 升 宣 導 訓 練 成 效 營 造 良 好 組 織 學 習 環 境 建 構 多 元 參 與 建 議 機 制, 以 及 強 化 其 他 有 利 支 持 條 件 等 5 大 改 進 建 議, 據 為 後 續 研 擬 本 方 案 之 參 考

3 型 塑 我 國 文 官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之 研 究 目 次 壹 前 言... 1 一 研 究 動 機 與 目 的... 1 二 組 織 文 化 的 概 念... 2 ( 一 ) 何 謂 組 織 文 化... 2 ( 二 ) 公 務 倫 理 與 核 心 價 值 之 關 係... 3 ( 三 ) 型 塑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之 重 要 性... 5 三 研 究 限 制 與 架 構... 6 ( 一 ) 研 究 限 制... 6 ( 二 ) 研 究 架 構... 8 貳 現 況 說 明... 9 一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9 二 我 國 現 行 規 定 與 作 法 ( 一 ) 相 關 之 法 制 規 範 ( 二 ) 興 革 規 劃 方 案 ( 三 ) 強 化 文 官 培 訓 功 能 規 劃 方 案 ( 四 ) 行 政 院 各 級 行 政 機 關 推 動 核 心 價 值 實 施 計 畫 ( 五 ) 行 政 院 政 府 服 務 創 新 精 進 方 案 ( 六 ) 行 政 院 整 合 服 務 效 能 躍 升 方 案 ( 七 ) 中 央 暨 地 方 各 主 管 機 關 現 行 推 動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之 作 法 三 OECD 國 家 作 法 簡 介 I -

4 ( 一 ) OECD 彙 整 健 全 公 務 倫 理 機 制 所 需 8 項 要 素 ( 二 ) OECD 國 家 政 府 公 共 服 務 倫 理 規 範 ( 三 ) OECD 主 要 國 家 倫 理 法 制 主 要 核 心 價 值 ( 四 ) OECD 國 家 推 行 公 共 服 務 倫 理 規 範 之 實 務 作 法 參 檢 討 分 析 一 法 制 建 立 面 向 ( 一 ) 倫 理 法 制 尚 未 整 合, 恐 難 彰 顯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 二 ) 現 行 查 核 規 定 未 包 括 政 務 人 員, 導 致 忠 誠 及 廉 正 2 項 核 心 價 值 難 以 全 面 落 實 ( 三 ) 部 分 專 業 倫 理 守 則 不 具 強 制 力, 不 利 提 升 專 業 核 心 價 值 ( 四 ) 考 績 制 度 未 能 與 績 效 緊 密 結 合, 且 獎 優 輔 劣 功 能 不 彰, 尚 難 有 效 激 勵 效 能 核 心 價 值 ( 五 ) 針 對 人 文 關 懷 之 具 體 規 定 有 限, 影 響 關 懷 核 心 價 值 之 推 展 二 宣 導 訓 練 面 向 ( 一 ) 部 分 核 心 職 能 訓 練 資 源 有 待 整 合,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的 體 現 未 盡 理 想 ( 二 ) 訓 練 成 效 評 估 網 絡 追 蹤 及 回 饋 機 制 尚 未 建 置, 較 難 評 估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訓 練 成 果 ( 三 )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訓 練 與 陞 遷 結 合 有 待 強 化, 以 致 提 供 有 利 之 誘 因 條 件 不 足 ( 四 ) 針 對 不 同 需 求 所 規 劃 之 客 製 化 訓 練 課 程 仍 有 不 足, 恐 影 響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訓 練 成 效 ( 五 ) 未 妥 善 運 用 宣 導 訓 練 工 具, 以 致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執 行 效 果 打 折 扣 三 組 織 學 習 面 向 ( 一 ) 學 習 性 社 團 尚 未 普 及,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深 化 不 易 II -

5 ( 二 ) 終 身 學 習 理 念 有 利 於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能 力 加 值, 惟 仍 有 待 加 強 內 化 ( 三 ) 標 竿 學 習 機 制 尚 未 全 面 推 廣, 降 低 內 化 專 業 效 能 及 關 懷 3 項 核 心 價 值 之 成 效 ( 四 ) 知 識 庫 知 識 社 群 建 置 未 完 備, 影 響 專 業 及 效 能 2 項 核 心 價 值 推 動 ( 五 ) 數 位 學 習 平 臺 使 用 率 偏 低, 致 專 業 及 效 能 2 項 核 心 價 值 推 展 不 易 四 參 與 建 議 面 向 ( 一 )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溝 通 平 臺 - 公 務 人 員 協 會 成 立 未 過 半, 有 待 努 力 ( 二 ) 參 與 建 議 機 制 尚 未 普 遍 建 立, 恐 有 礙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之 深 化 ( 三 ) 信 任 度 不 足, 增 加 落 實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之 難 度 ( 四 ) 跨 域 管 理 機 制 有 待 建 構, 影 響 效 能 核 心 價 值 之 功 能 發 揮 ( 五 ) 女 性 及 弱 勢 族 群 之 照 護 及 參 與 不 足, 關 懷 核 心 價 值 尚 待 強 化 五 其 他 面 向 ( 一 ) 未 重 視 領 導 者 認 知 與 行 為 的 強 化, 尚 難 真 正 型 塑 以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為 導 向 之 組 織 文 化 ( 二 ) 囿 於 政 府 財 政 及 管 考 機 制 尚 未 完 備, 致 欠 缺 推 動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之 激 勵 誘 因 肆 改 進 建 議 一 積 極 推 動 各 項 法 制 建 立 ( 一 ) 為 彰 顯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應 積 極 完 成 基 準 法 之 立 法 ( 二 ) 為 落 實 忠 誠 及 廉 正 2 項 核 心 價 值, 應 推 動 涉 及 國 家 安 全 或 重 大 利 益 公 務 人 員 查 核 條 例 完 成 立 法 ( 三 ) 為 提 升 專 業 核 心 價 值, 應 加 強 專 業 倫 理 守 則 獎 懲 機 制 III -

6 ( 四 ) 為 激 勵 效 能 核 心 價 值, 應 加 速 研 修 考 績 制 度 之 腳 步 ( 五 ) 為 凸 顯 關 懷 核 心 價 值, 應 倡 導 公 共 服 務 日 二 有 效 提 升 宣 導 訓 練 成 效 ( 一 ) 為 體 現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應 整 合 核 心 職 能 訓 練 資 源 ( 二 ) 為 評 估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訓 練 成 效, 應 建 置 追 蹤 及 回 饋 機 制 ( 三 ) 為 提 供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深 化 誘 因, 應 建 構 培 訓 與 陞 遷 有 效 結 合 之 體 制 ( 四 ) 為 提 高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訓 練 成 果, 應 辦 理 全 員 之 整 體 訓 練 ( 五 ) 為 傳 遞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應 妥 善 運 用 多 元 化 宣 導 訓 練 工 具 三 營 造 良 好 組 織 學 習 環 境 ( 一 ) 為 強 化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執 行 成 效, 應 獎 勵 或 補 助 學 習 性 社 團 成 立 ( 二 ) 為 加 強 推 動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應 編 製 各 種 學 習 手 冊, 獎 勵 閱 讀 進 修, 並 落 實 終 身 學 習 理 念 ( 三 ) 為 成 功 內 化 專 業 效 能 及 關 懷 3 項 核 心 價 值, 應 推 廣 標 竿 學 習 機 制 ( 四 ) 為 協 助 推 動 專 業 及 效 能 2 項 核 心 價 值, 應 建 置 知 識 庫 知 識 社 群 ( 五 ) 為 加 速 推 展 專 業 及 效 能 2 項 核 心 價 值, 應 該 提 高 數 位 學 習 平 臺 使 用 率 四 建 構 多 元 參 與 建 議 機 制 ( 一 ) 為 建 立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溝 通 平 臺, 應 鼓 勵 所 屬 成 立 並 加 入 公 務 人 員 協 會 ( 二 ) 為 營 造 利 於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深 化 之 組 織 環 境, 應 建 立 參 與 建 議 機 制 ( 三 ) 為 奠 定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良 好 基 礎, 應 塑 造 組 織 之 信 任 倫 理 IV -

7 ( 四 ) 為 彰 顯 效 能 核 心 價 值, 應 建 構 跨 域 管 理 機 制 ( 五 ) 為 展 現 關 懷 核 心 價 值, 應 增 加 女 性 及 弱 勢 族 群 的 參 與 性 五 強 化 其 他 有 利 支 持 條 件 ( 一 ) 為 型 塑 以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為 導 向 之 組 織 文 化, 應 重 視 並 增 強 領 導 者 認 知 與 行 為 ( 二 ) 為 增 加 激 勵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內 化 誘 因, 應 提 供 財 政 支 持 及 管 考 機 制 等 有 利 條 件 伍 結 語 參 考 文 獻 附 錄 1 各 主 管 機 關 對 型 塑 文 官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所 提 相 關 作 法 彙 整 表 附 錄 2 各 主 管 機 關 對 型 塑 文 官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所 提 具 體 建 議 彙 整 表 附 錄 3 組 織 文 化 定 義 彙 整 表 表 圖 目 次 表 1-1 我 國 公 務 倫 理 核 心 價 值 與 行 為 內 涵... 4 表 2-1 OECD 國 家 公 共 服 務 倫 理 核 心 價 值 表 4-1 各 國 整 體 促 進 女 性 公 務 人 員 決 策 參 與 之 改 革 與 促 進 措 施 彙 整 表 74 表 4-2 檢 討 分 析 與 改 進 建 議 對 照 表 表 4-3 改 進 建 議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及 運 用 途 徑 三 者 間 之 關 係 彙 整 表 圖 1-1 研 究 架 構 圖 V -

8 型 塑 我 國 文 官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之 研 究 壹 前 言 一 研 究 動 機 與 目 的 面 對 全 球 化 數 位 化 及 知 識 經 濟 時 代 的 快 速 發 展, 以 及 政 經 社 會 環 境 變 遷 的 嚴 峻 衝 擊, 各 國 政 府 為 了 有 效 推 動 施 政 願 景 政 策 理 念 及 增 進 國 家 競 爭 力, 莫 不 致 力 於 提 升 施 政 能 力 及 加 強 文 官 素 質 與 效 能, 而 其 成 敗 關 鍵 端 繫 於 有 無 健 全 之 文 官 制 度 考 試 院 秉 於 憲 法 賦 予 之 職 責, 盱 衡 國 家 當 前 需 要, 並 回 應 馬 總 統 民 國 ( 以 下 略 ) 98 年 元 旦 文 告 的 期 許 及 國 人 的 要 求, 於 同 年 1 月 15 日 第 11 屆 第 19 次 會 議 決 定 組 成 考 試 院 文 官 制 度 興 革 規 劃 小 組, 就 公 務 機 關 人 事 制 度 應 興 應 革 事 項, 提 出 具 體 的 政 策 方 向, 並 於 同 年 6 月 18 日 第 11 屆 第 39 次 會 議 通 過 考 試 院 文 官 制 度 興 革 規 劃 方 案 ( 以 下 簡 稱 興 革 規 劃 方 案 ), 其 中 第 一 案 建 基 公 務 倫 理, 型 塑 優 質 文 化 將 型 塑 文 官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推 動 方 案 ( 以 下 簡 稱 本 方 案 ) 列 為 中 程 興 革 事 項, 並 責 由 本 部 主 辦, 各 主 管 機 關 協 辦, 預 定 於 101 年 6 月 底 完 成 考 量 本 方 案 複 雜 度 高, 且 將 來 完 成 後 係 交 各 主 管 機 關 執 行 並 落 實, 為 期 周 延 可 行, 爰 本 部 除 於 100 年 4 月 15 日 以 部 法 一 字 第 號 書 函 請 中 央 暨 地 方 各 主 管 機 關 提 供 現 行 已 推 動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之 相 關 作 法 及 具 體 建 議 ( 詳 附 錄 1 及 2) 1 外, 並 於 同 年 6 月 29 日 簽 奉 核 1 附 錄 1, 詳 第 85 頁 ; 附 錄 2, 詳 第 120 頁 - 1 -

9 可, 組 成 專 案 小 組 及 下 設 工 作 小 組, 已 函 請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局 ( 以 下 簡 稱 人 事 局 )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暨 培 訓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保 訓 會 ), 以 及 內 政 部 等 16 個 主 管 機 關 分 別 指 派 單 位 副 主 管 及 科 長 以 上 人 員 擔 任 本 方 案 專 案 小 組 及 工 作 小 組 成 員, 並 擬 先 由 工 作 小 組 擬 具 本 方 案 草 案 後, 再 提 請 專 案 小 組 審 議 ; 工 作 小 組 第 1 次 會 議 預 定 於 近 期 召 開, 屆 時 本 研 究 報 告 將 提 供 專 案 小 組 審 議 本 方 案 草 案 時 參 考 綜 上, 本 研 究 係 希 望 能 經 由 對 現 況 進 行 檢 討 分 析 後, 提 出 具 體 可 行 方 案, 作 為 後 續 研 擬 本 方 案, 以 及 提 供 專 案 小 組 審 議 本 方 案 草 案 時 之 參 考 簡 言 之, 本 研 究 之 目 的 係 希 望 能 提 供 本 方 案 在 研 擬 時 有 更 多 更 周 延 的 思 維 面 向, 俾 協 助 本 方 案 不 僅 能 以 法 制 建 立 宣 導 訓 練 組 織 學 習 參 與 建 議 等 途 徑 作 為 內 部 管 理 基 點, 更 進 而 能 達 到 改 變 修 正 或 袪 除 組 織 負 向 文 化, 以 及 創 立 維 持 並 深 化 文 官 正 向 的 組 織 文 化, 真 正 落 實 興 革 規 劃 方 案 的 政 策 目 標 : 文 官 整 體 的 組 織 文 化 能 夠 成 為 一 個 勇 於 袪 除 負 面 文 化, 著 重 廉 能 效 率 倫 理 道 德 與 良 善 價 值 理 念 傳 承, 具 有 專 業 知 能, 積 極 展 現 對 外 服 務 與 關 懷, 並 深 獲 全 民 信 任 的 公 民 性 政 府 治 理 結 構 的 組 織 願 景 二 組 織 文 化 的 概 念 ( 一 ) 何 謂 組 織 文 化 在 進 入 本 研 究 之 前, 允 宜 先 了 解 什 麼 是 組 織 - 2 -

10 文 化? 組 織 文 化 的 觀 念 是 過 去 十 年 來 組 織 行 為 領 域 中 相 當 重 要 的 研 究 課 題, 雖 因 研 究 領 域 的 不 同 而 被 賦 予 多 樣 化 的 意 涵, 然 而 多 數 學 者 均 肯 認 文 化 是 決 定 個 人 是 否 能 夠 適 配 組 織 情 境 的 重 要 因 素 之 一 ; 此 外, 文 化 特 性 也 會 影 響 組 織 的 績 效, 影 響 的 程 度 則 有 賴 於 文 化 的 強 度 故 文 化 對 組 織 的 重 要 性 可 見 一 斑, 即 組 織 不 能 沒 有 文 化, 文 化 是 組 織 的 命 脈, 文 化 更 是 影 響 組 織 發 展 的 重 要 因 素 經 綜 合 學 者 專 家 的 看 法, 可 將 組 織 文 化 簡 單 定 義 為 組 織 成 員 的 共 同 行 為 模 式, 以 及 支 持 該 行 為 的 共 同 信 念 與 價 值, 從 而 將 其 蘊 藏 之 價 值 影 響 組 織 理 念 的 決 策 成 員 互 動 情 形, 並 指 引 組 織 的 行 為 模 式 2 ( 二 ) 公 務 倫 理 與 核 心 價 值 之 關 係 倫 理 指 的 是 人 與 人 相 處 時 所 應 該 遵 行 的 規 律, 公 務 倫 理 又 稱 行 政 倫 理 職 場 倫 理 公 務 道 德 服 務 道 德 或 服 務 倫 理, 是 一 種 政 策 和 手 段, 是 公 務 人 員 透 過 執 行 公 務 過 程 而 反 應 在 價 值 的 選 擇 及 行 為 的 具 體 標 準 換 言 之, 公 務 倫 理 是 指 公 務 人 員 在 處 理 公 務 及 日 常 生 活 中, 基 於 普 世 道 德 及 價 值, 對 國 家 機 關 民 眾 上 司 同 事 部 屬 等, 應 具 有 的 適 當 價 值 觀 行 為 與 關 係 根 據 保 訓 會 公 務 倫 理 宣 導 資 料, 公 務 倫 理 的 範 圍 包 2 詳 附 錄 3, 第 127 頁 - 3 -

11 括 : 1. 政 治 倫 理 : 針 對 政 務 人 員 的 政 治 倫 理, 著 重 於 政 府 組 織 內 部 的 領 導 決 策 及 對 外 溝 通 2. 行 政 倫 理 : 針 對 各 級 事 務 官 所 應 服 膺 的 倫 理 道 德, 涉 及 工 作 態 度 行 政 處 理 生 活 態 度 人 際 交 往 等 4 面 向 3. 專 業 倫 理 : 針 對 公 務 人 員 的 專 業 知 識 與 職 業 倫 理 面 向, 著 重 法 規 執 行 裁 量 權 使 用 及 公 共 利 益 的 達 成 4. 個 人 倫 理 : 針 對 公 務 人 員 的 行 事 動 機 與 行 為, 培 養 自 我 反 省 的 能 力, 並 與 他 人 互 動 與 合 作, 學 習 包 容 及 分 享 個 人 理 念 而 為 確 保 所 屬 公 務 人 員 執 行 執 務 時, 能 夠 廉 潔 自 持 公 正 無 私 依 法 行 政, 並 提 升 國 民 對 於 政 府 之 信 任 及 支 持 度, 考 試 院 興 革 規 劃 方 案 提 出 廉 正 忠 誠 專 業 效 能 關 懷 5 大 核 心 價 值 作 為 公 務 員 執 行 職 務 及 行 為 處 事 之 原 則 茲 以 核 心 價 值 指 的 是 那 些 被 認 為 最 根 本 不 能 被 取 代, 或 是 被 取 代 了 便 會 走 了 樣 的 價 值 因 此, 核 心 價 值 指 的 就 是 公 務 倫 理 實 踐 的 核 心 強 化 公 務 倫 理 的 作 法, 積 極 就 是 要 落 實 核 心 價 值 另 保 訓 會 整 理 我 國 公 務 倫 理 核 心 價 值 與 內 涵 如 表 1-1: 表 1-1 我 國 公 務 倫 理 核 心 價 值 與 行 為 內 涵 核 心 價 值 行 為 內 涵 : 公 務 人 員 服 務 守 則 廉 正 一 公 務 人 員 應 廉 潔 自 持, 主 動 利 益 迴 避, 妥 適 處 理 公 - 4 -

12 務 及 有 效 運 用 公 務 資 源 與 公 共 財 產, 以 建 立 廉 能 政 府 二 公 務 人 員 應 依 法 公 正 執 行 公 務, 嚴 守 行 政 中 立, 增 進 公 共 利 益 及 兼 顧 各 方 權 益, 以 創 造 公 平 良 善 的 發 展 環 境 三 公 務 人 員 應 恪 遵 憲 法 及 法 律, 效 忠 國 家 及 人 民, 保 守 公 務 機 密, 以 增 進 國 家 利 益 及 人 民 福 祉 忠 誠 四 公 務 人 員 應 重 視 榮 譽 與 誠 信, 並 具 道 德 與 責 任 感, 待 人 真 誠 與 正 直, 任 事 熱 心 與 負 責, 以 贏 得 人 民 的 尊 敬 五 公 務 人 員 應 與 時 俱 進, 積 極 充 實 專 業 職 能, 本 於 敬 業 精 神, 培 養 優 異 的 規 劃 執 行 溝 通 及 協 調 能 力, 專 業 以 提 供 專 業 服 務 品 質 六 公 務 人 員 應 踐 行 終 身 學 習, 時 時 追 求 專 業 新 知, 激 發 創 意, 以 強 化 創 新 應 變 及 前 瞻 思 維 能 力 七 公 務 人 員 應 運 用 有 效 方 法, 簡 化 行 政 程 序, 主 動 研 修 相 關 法 令, 迅 速 回 應 人 民 需 求 與 提 供 服 務, 以 提 高 整 體 工 作 效 能 效 能 八 公 務 人 員 應 發 揮 團 隊 合 作 精 神, 踐 行 組 織 願 景, 提 高 行 政 效 率 與 工 作 績 效, 以 完 成 施 政 目 標 及 提 昇 國 家 競 爭 力 九 公 務 人 員 應 具 備 同 理 心, 提 供 親 切 關 懷 便 民 主 動 積 極 的 服 務 協 助 與 照 護, 以 獲 得 人 民 的 信 賴 及 認 同 關 懷 十 公 務 人 員 應 培 養 人 文 關 懷, 尊 重 多 元 文 化, 落 實 人 權 保 障, 並 秉 持 民 主 與 寬 容 的 態 度 體 察 民 意, 以 調 和 族 群 及 社 會 和 諧 資 料 來 源 :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暨 培 訓 委 員 會 公 務 倫 理 宣 導 折 頁 綜 上, 公 務 倫 理 之 體 現, 就 是 核 心 價 值 的 具 體 實 踐 ; 更 簡 單 明 確 的 說, 核 心 價 值 其 實 就 是 將 抽 象 的 公 務 倫 理, 具 象 成 為 可 操 作 的 行 為 規 範, 讓 公 務 人 員 可 以 明 確 知 道, 其 在 政 府 組 織 中 應 該 有 的 價 值 觀 行 為 與 群 我 關 係 ( 三 ) 型 塑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之 重 要 性 - 5 -

13 由 於 文 官 來 自 社 會, 社 會 的 價 值 態 度 行 為 與 文 化 必 然 影 響 文 官 體 系 組 織 文 化 的 形 成 按 照 興 革 規 劃 方 案 的 現 況 說 明, 國 家 文 官 受 社 會 價 值 轉 變 之 影 響, 易 生 派 系 權 威 形 式 奉 承 推 諉 等 負 面 文 化 之 弊, 有 負 國 人 之 期 待 3 又 因 民 眾 對 官 場 貪 腐 文 化 的 負 面 印 象, 導 致 人 民 不 信 任, 使 得 政 府 推 行 政 務 的 正 當 性 被 剝 奪, 更 重 要 的 是, 不 信 任 也 讓 民 主 治 理 運 作 的 成 本 升 高, 降 低 國 家 國 際 競 爭 力 因 此, 為 積 極 落 實 重 視 倫 理 道 德 與 良 善 價 值 理 念 傳 承 之 建 基 工 程, 將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內 化 至 文 官 體 系 之 中, 以 袪 除 官 場 負 面 文 化, 從 而 提 升 國 家 國 際 競 爭 力, 強 化 公 民 性 政 府 治 理 結 構, 必 須 積 極 型 塑 政 府 機 關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三 研 究 限 制 與 架 構 ( 一 ) 研 究 限 制 有 鑑 於 在 文 官 體 系 中 創 立 維 持 或 改 變 袪 除 某 項 組 織 文 化 是 一 個 非 常 複 雜 的 過 程, 從 不 同 觀 點 及 角 度 切 入, 所 使 用 之 方 法 便 不 相 同, 以 經 濟 合 作 暨 發 展 組 織 (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 為 例, 多 數 聚 焦 於 公 務 倫 理 規 範, 惟 亦 僅 就 公 務 倫 理 規 範 訂 定 原 則 性 作 法, 並 未 統 籌 規 劃 細 部 的 推 動 方 3 考 試 院,2009, 考 試 院 文 官 制 度 興 革 規 劃 方 案, 臺 北 : 考 試 院, 頁 8-6 -

14 案 而 且 依 前 開 重 要 名 詞 或 概 念 釐 清, 舉 凡 以 公 務 人 員 的 身 分 與 職 務 為 前 提, 所 有 與 公 權 力 運 作 或 公 務 人 員 及 形 象 有 關 之 倫 理 道 德 規 範, 均 屬 公 務 倫 理 意 涵, 範 圍 更 廣 泛 地 涵 蓋 了 政 治 倫 理 行 政 倫 理 專 業 倫 理 與 個 人 倫 理 4 面 向 考 量 如 以 公 務 倫 理 作 為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範 圍, 必 須 探 討 的 面 向 實 在 太 大, 且 經 審 酌, 本 研 究 基 於 以 下 理 由, 應 該 可 以 將 研 究 的 範 圍 先 訂 在 核 心 價 值 : 1. 興 革 規 劃 方 案 之 興 革 建 議, 已 框 定 應 依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 按 : 廉 正 忠 誠 專 業 效 能 關 懷 ), 透 過 法 制 建 立 宣 導 訓 練 組 織 學 習 參 與 建 議 多 種 途 徑, 型 塑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2. 興 革 規 劃 方 案 在 最 後 總 結 時 也 提 到, 提 出 建 立 以 廉 正 忠 誠 專 業 效 能 關 懷 為 核 心 價 值 的 新 公 務 倫 理, 期 望 全 體 文 官 據 以 強 化 心 理 建 設, 進 而 實 踐 於 日 常 工 作 中 3. 公 務 倫 理 的 體 現 事 實 上 就 是 指 核 心 價 值 的 實 踐, 而 且 核 心 價 值 就 是 公 務 倫 理 的 核 心 價 值, 因 此, 從 核 心 價 值 來 探 討, 並 未 逸 脫 公 務 倫 理 範 圍, 反 而 是 讓 研 究 更 為 具 體, 更 容 易 聚 焦 綜 上, 本 研 究 擬 將 型 塑 我 國 文 官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之 核 心 概 念 與 行 為 準 則, 從 龐 大 且 抽 象 的 公 務 倫 理 範 疇, 限 縮 為 具 體 明 確 的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除 - 7 -

15 了 可 以 明 確 回 應 興 革 規 劃 方 案 之 具 體 興 革 建 議 外, 亦 便 於 研 究 聚 焦, 避 免 範 圍 太 大 導 致 失 焦 ; 另 審 酌 以 既 然 是 核 心 價 值, 自 屬 組 織 文 化 中 最 根 本 不 能 被 取 代 的 價 值, 一 旦 核 心 價 值 能 深 化 為 組 織 文 化, 所 造 成 之 影 響 也 必 然 是 最 直 接, 且 涵 蓋 層 面 最 廣 泛, 最 能 符 合 當 前 全 民 對 於 文 官 的 期 待 ( 二 ) 研 究 架 構 綜 合 前 述, 本 研 究 所 提 出 之 架 構 ( 如 圖 1-1) 係 將 廉 正 忠 誠 專 業 效 能 及 關 懷 5 項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與 法 制 建 立 宣 導 訓 練 組 織 學 習 參 與 建 議 及 其 他 5 種 途 徑 予 以 扣 合, 並 依 此 框 架 作 為 檢 視 現 況 檢 討 分 析, 以 及 擬 定 改 進 建 議 之 基 礎 圖 1-1 研 究 架 構 圖 - 8 -

16 貳 現 況 說 明 茲 以 興 革 規 劃 方 案 針 對 型 塑 文 官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所 提 之 具 體 興 革 建 議, 係 以 廉 正 忠 誠 專 業 效 能 關 懷 5 項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為 框 架, 再 透 過 法 制 建 立 宣 導 訓 練 組 織 學 習 參 與 建 議 4 種 途 徑, 來 達 成 型 塑 文 官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之 政 策 目 標 因 此, 本 節 首 先 將 分 別 從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我 國 現 行 規 定 與 作 法 來 進 行 說 明, 以 有 助 於 了 解 我 國 現 階 段 利 用 上 開 4 種 途 徑 落 實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的 情 形 另 外, 他 山 之 石 可 以 攻 錯, 本 節 除 對 我 國 現 況 進 行 說 明 外, 亦 針 對 OECD 國 家 作 法 進 行 簡 介, 俾 作 為 後 續 本 研 究 之 導 讀 一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公 務 人 員 是 政 府 推 動 政 務 的 基 石, 而 政 府 機 關 能 否 培 養 公 務 人 員 具 備 各 項 核 心 職 能, 是 提 升 國 家 競 爭 力 的 關 鍵 因 素 相 對 地, 公 務 人 員 的 核 心 價 值 與 理 念 即 是 作 為 其 核 心 職 能 的 源 泉 美 國 公 共 行 政 學 者 John Rohr 亦 認 為 公 務 人 員 的 最 高 道 德 責 任 是 確 保 各 項 民 主 體 制 的 憲 法 價 值 民 主 政 體 的 核 心 價 值, 並 落 實 在 憲 政 體 制 的 法 律 中 具 體 而 言, 公 務 人 員 的 核 心 價 值 是 指 公 務 人 員 在 角 色 行 為 上 所 須 依 循 的 原 則, 也 是 公 務 人 員 制 度 首 要 建 立 的 目 標 核 心 價 值 的 確 立, 可 使 公 務 人 員 對 於 公 共 事 務 的 是 與 非 對 與 錯 善 與 惡 有 正 確 的 信 念, 進 而 導 引 其 工 作 或 行 動 朝 向 目 標 前 進, 並 為 選 擇 與 判 斷 - 9 -

17 的 準 據 總 而 言 之, 核 心 價 值 引 導 公 務 人 員 的 視 野, 決 定 處 理 公 共 事 務 的 態 度, 將 消 極 的 依 法 行 政 轉 化 為 積 極 的 為 民 服 務 因 此, 考 試 院 針 對 文 官 應 具 備 之 核 心 價 值 及 其 重 要 內 涵, 於 98 年 6 月 18 日 第 11 屆 第 39 次 會 議 通 過, 並 經 本 部 於 98 年 11 月 3 日 以 代 辦 考 試 院 函 方 式 頒 布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為 廉 正 忠 誠 專 業 效 能 關 懷 由 於 本 研 究 係 遵 依 興 革 規 劃 方 案 之 興 革 建 議, 以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作 為 型 塑 我 國 文 官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之 核 心 概 念, 爰 將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重 要 內 涵 臚 列 如 下 : ( 一 ) 廉 正 以 清 廉 公 正 行 政 中 立 自 持, 自 動 利 益 迴 避, 公 平 執 行 公 務, 兼 顧 各 方 權 益 之 均 衡, 營 造 全 民 良 善 之 生 存 發 展 環 境 ( 二 ) 忠 誠 忠 於 憲 法 及 法 律, 忠 於 國 家 及 全 民 ; 重 視 榮 譽 誠 信 誠 實 並 應 具 道 德 感 與 責 任 感 ( 三 ) 專 業 掌 握 全 球 化 趨 勢, 積 極 充 實 職 務 所 需 知 識 技 能, 熟 悉 主 管 法 令 及 相 關 政 策 措 施 實 踐 終 身 學 習, 時 時 創 新, 保 持 專 業 水 準, 與 時 俱 進, 提 供 全 民 第 一 流 的 公 共 服 務 ( 四 ) 效 能 運 用 有 效 方 法, 簡 化 行 政 程 序 ; 研 修 相 關 法 令 措 施, 力 求 符 合 成 本 效 益 要 求, 提 昇 決 策 品 質 ;

18 以 對 的 方 法, 做 對 的 事 ; 明 快 主 動 積 極 地 發 揮 執 行 力, 以 提 高 行 政 效 率 與 工 作 績 效, 達 成 施 政 目 標, 提 昇 國 家 競 爭 力 ( 五 ) 關 懷 時 時 以 民 眾 福 祉 為 念, 親 切 提 供 服 務 ; 對 人 民 之 需 要 及 所 遭 遇 之 困 難, 以 同 理 心 及 時 提 供 必 要 之 協 助 與 照 護, 增 進 人 民 信 賴 感 並 培 養 人 文 關 懷 與 多 元 文 化 素 養, 以 寬 容 民 主 的 態 度, 讓 族 群 間 相 互 尊 重 與 包 容, 社 會 更 加 和 諧 二 我 國 現 行 規 定 與 作 法 茲 分 別 從 相 關 之 法 制 規 範 興 革 規 劃 方 案 強 化 文 官 培 訓 功 能 規 劃 方 案 行 政 院 各 級 行 政 機 關 推 動 核 心 價 值 實 施 計 畫 政 府 服 務 創 新 精 進 方 案 及 整 合 服 務 效 能 躍 升 方 案, 以 及 中 央 及 地 方 各 主 管 機 關 現 行 推 動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作 法 等 相 關 規 定 或 方 案, 逐 一 檢 視 我 國 與 型 塑 文 官 組 織 文 化 有 關 之 現 行 規 定 與 作 法 如 下 : ( 一 ) 相 關 之 法 制 規 範 首 先 就 現 行 廉 正 相 關 法 制 規 範 觀 之, 主 要 的 法 律 有 貪 污 治 罪 條 例 公 職 人 員 利 益 衝 突 迴 避 法 公 職 人 員 財 產 申 報 法 遊 說 法 公 務 員 服 務 法 ( 以 下 簡 稱 服 務 法 ) 公 務 人 員 行 政 中 立 法 ( 以 下 簡 稱 中 立 法 ) 等, 上 開 法 令 主 管 機 關 分 別 為 法 務 部 內 政 部 及 本 部 ; 但 執 行 部 分, 貪 污 事 項 是

19 由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及 廉 政 署 暨 各 政 風 機 構 辦 理, 公 職 人 員 財 產 申 報 及 利 益 迴 避 係 由 監 察 院 法 務 部 廉 政 署 暨 各 政 風 機 構 執 行, 至 於 行 政 中 立 及 服 務 法 限 制 事 項 之 執 行, 則 由 各 機 關 自 行 負 責 其 次, 本 部 主 管 與 核 心 價 值 有 關 之 主 要 法 律 為 : 公 務 人 員 任 用 法 ( 以 下 簡 稱 任 用 法 ) 其 中 之 忠 誠 查 核 晉 升 官 等 訓 練 及 職 系 專 長 調 任 等 規 定, 有 助 於 落 實 廉 正 忠 誠 專 業 效 能 4 大 核 心 價 值 ; 公 務 人 員 考 績 法 ( 以 下 簡 稱 考 績 法 ) 則 可 達 到 激 勵 公 務 人 員 發 揮 效 能 核 心 價 值 ; 公 務 人 員 陞 遷 法 ( 以 下 簡 稱 陞 遷 法 ) 可 以 提 供 誘 因, 鼓 勵 公 務 人 員 積 極 參 與 各 項 訓 練 學 習, 進 而 深 化 核 心 價 值 內 涵 ; 至 於 公 務 人 員 協 會 法 ( 以 下 簡 稱 協 會 法 ) 可 為 組 織 建 立 良 好 的 溝 通 平 臺, 落 實 民 主 參 與 精 神, 以 利 核 心 價 值 之 內 化 ( 二 ) 興 革 規 劃 方 案 4 考 試 院 興 革 規 劃 方 案 共 提 出 了 6 項 建 議 案, 其 中 除 第 二 案 第 三 案 及 第 六 案 外, 其 餘 3 項 建 議 案 均 有 部 分 與 型 塑 文 官 組 織 文 化 有 關, 茲 說 明 如 下 : 1. 第 一 案 建 基 公 務 倫 理, 型 塑 優 質 文 化 本 案 為 興 革 規 劃 方 案 中 與 型 塑 組 織 文 化 4 考 試 院 文 官 制 度 興 革 規 劃 方 案, 詳 參 檢 視 日 期 : )

20 最 為 密 切 之 部 分, 從 其 標 題 便 一 目 了 然 此 案 主 要 的 興 革 目 標 便 是 型 塑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而 為 落 實 本 案, 本 部 於 98 年 11 月 3 日 以 代 辦 考 試 院 函 方 式 頒 布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次 (99) 年 3 月 17 日 發 布 公 務 人 員 服 務 守 則, 另 法 官 檢 察 官 政 風 警 察 消 防 海 巡 關 務 主 計 審 計 及 人 事 等 職 務 性 質 特 殊 人 員 另 應 遵 守 之 服 務 守 則, 亦 分 別 由 司 法 院 法 務 部 內 政 部 行 政 院 海 岸 巡 防 署 財 政 部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審 計 部 及 本 部 等 主 管 機 關 自 行 訂 定 竣 事 又 本 部 人 事 局 及 保 訓 會 為 貫 徹 並 落 實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及 公 務 人 員 服 務 守 則, 分 別 規 劃 多 元 化 宣 導 途 徑 及 相 關 訓 練 課 程 上 開 這 些 作 法, 主 要 政 策 目 的 是 落 實 5 大 核 心 價 值, 至 於 使 用 的 途 徑 則 是 宣 導 訓 練 98 年 6 月 10 日 公 布 之 中 立 法 及 同 年 11 月 13 日 發 布 之 中 立 法 施 行 細 則, 主 要 政 策 目 的 是 落 實 廉 正 及 忠 誠 2 項 核 心 價 值, 使 用 的 途 徑 是 法 制 建 立 ; 另 本 部 為 積 極 進 行 中 立 法 之 宣 導, 除 將 中 立 法 條 文 及 其 Q&A 專 輯, 通 函 中 央 暨 地 方 各 主 管 機 關 人 事 機 構 知 照, 於 98 年 8 月 至 9 月 舉 辦 考 績 法 研 修 方 向 基 層 座 談 會 中, 併 予 宣 導 外, 並 請 保 訓 會

21 將 中 立 法 列 為 相 關 訓 練 之 課 程 內 容, 上 開 所 運 用 的 是 宣 導 訓 練 途 徑 本 部 為 加 強 公 務 倫 理 考 核 研 修 考 績 法, 除 將 相 關 公 務 倫 理 事 項 及 平 時 考 核 獎 懲 額 度, 配 合 各 該 考 績 等 次 應 具 有 之 行 為, 重 行 整 理 作 為 各 考 績 等 次 條 件 外, 亦 授 權 主 管 機 關 得 另 訂 一 大 功 ( 過 ) 標 準, 以 及 各 機 關 自 行 訂 定 記 小 功 ( 過 ) 以 下 之 獎 懲 標 準, 各 機 關 得 依 該 機 關 業 務 性 質 應 加 強 之 考 核 項 目 訂 定 獎 懲 標 準, 強 化 機 關 公 務 倫 理, 上 開 修 正 草 案 目 前 已 進 入 立 法 院 院 會 審 議 程 序 這 部 分 主 要 興 革 目 的 是 落 實 效 能 之 核 心 價 值, 使 用 的 途 徑 亦 是 法 制 建 立 又 為 積 極 推 動 本 方 案, 本 部 已 於 100 年 4 月 15 日 函 請 各 主 管 機 關 提 供 現 行 已 推 動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之 相 關 作 法 及 具 體 建 議, 經 彙 整 後, 刻 正 成 立 專 案 小 組 及 工 作 小 組, 積 極 研 擬 本 方 案 草 案 中 這 部 分 主 要 興 革 目 的 是 落 實 5 大 核 心 價 值, 使 用 的 途 徑 主 要 還 是 法 制 建 立 另 為 統 整 公 務 倫 理 法 制 體 系, 完 成 公 務 人 員 基 準 法 ( 以 下 簡 稱 基 準 法 ) 之 立 法, 本 部 擬 具 基 準 法 草 案 報 經 考 試 院 審 議 通 過, 並 經 考 試 行 政 兩 院 100 年 5 月 18 日 會 銜 函 送

22 立 法 院 審 議, 續 經 立 法 院 院 會 決 議 交 司 法 及 法 制 委 員 會 審 查 因 為 基 準 法 是 統 攝 公 務 倫 理 法 制, 故 完 成 立 法 後 將 可 更 落 實 5 大 核 心 價 值, 使 用 的 途 徑 也 是 法 制 建 立 2. 第 四 案 健 全 培 訓 體 制, 強 化 高 階 文 官 第 四 案 與 文 官 組 織 文 化 有 關 的 部 分, 首 先 是 針 對 陞 遷 歷 練 與 訓 練 培 育 未 有 效 結 合, 影 響 核 心 價 值 之 落 實, 因 而 重 新 設 計 晉 升 官 等 資 格 條 件 及 修 訂 取 得 同 官 等 高 一 職 等 資 格 之 條 件, 並 為 此 研 修 考 績 法 及 任 用 法 ; 又 為 建 立 快 速 陞 遷 機 制, 研 修 陞 遷 法 上 開 三 法 修 正 草 案 目 前 已 進 入 立 法 院 院 會 審 議 程 序, 預 期 完 成 立 法 後 將 可 落 實 專 業 及 效 能 2 項 核 心 價 值, 使 用 的 途 徑 是 法 制 建 立 其 次 則 是 建 議 我 國 應 建 構 高 階 主 管 特 別 管 理 制 度, 以 因 應 高 階 主 管 人 力 管 理 機 制 有 待 建 構 的 問 題 ; 而 本 部 為 建 制 高 階 主 管 特 別 管 理 制 度, 經 邀 集 人 事 局 及 保 訓 會 組 成 專 案 小 組, 共 同 研 撰 建 構 高 階 主 管 特 別 管 理 制 度 規 劃 報 告 竣 事, 並 經 100 年 6 月 23 日 考 試 院 第 11 屆 第 142 次 會 議 決 議, 照 審 查 會 決 議 通 過, 刻 正 積 極 推 動 後 續 法 制 化 作 業 俟 高 階 主 管 特 別 管 理 制 度 完 成 法 制 化 程 序 後, 預 期 可 藉 由 高 階 主 管 由 上 而 下 的 領 導, 影 響

23 各 層 級 文 官, 來 達 到 落 實 5 大 核 心 價 值 之 目 的, 因 係 以 制 定 特 別 法 律 方 式 辦 理, 故 使 用 的 是 法 制 建 立 途 徑 3. 第 五 案 落 實 績 效 管 理, 提 昇 文 官 效 能 第 五 案 從 標 題 名 稱 便 可 知 道, 主 要 是 針 對 落 實 效 能 核 心 價 值 首 先 就 考 績 未 與 績 效 緊 密 結 合 且 獎 優 輔 劣 功 能 不 彰 部 分, 研 修 公 務 人 員 考 績 制 度, 並 將 本 案 指 示 之 研 修 重 點 ( 按 : 修 正 平 時 考 核 項 目 強 化 獎 優 輔 劣 機 制 建 立 個 人 與 團 體 績 效 評 比 機 制 配 合 研 修 任 用 法 升 官 等 規 定 配 合 研 修 陞 遷 法 優 先 陞 任 規 定 ), 納 入 研 擬 之 考 績 法 任 用 法 及 陞 遷 法 修 正 草 案, 目 前 已 進 入 立 法 院 院 會 審 議 程 序 其 次 就 激 勵 制 度 未 能 整 合 及 充 分 達 到 激 勵 效 果 部 分, 本 部 刻 正 積 極 研 修 公 務 人 員 品 德 修 養 及 工 作 潛 能 激 勵 辦 法, 並 已 檢 討 模 範 公 務 人 員 及 傑 出 貢 獻 獎 選 拔 制 度 ; 同 時 重 行 建 構 激 勵 工 作 意 願 及 工 作 潛 能 之 具 體 執 行 方 案, 已 於 99 年 1 月 5 日 通 函 中 央 暨 地 方 各 主 管 機 關 查 照 轉 知 上 開 所 使 用 的 途 徑 均 為 法 制 建 立 ( 三 ) 強 化 文 官 培 訓 功 能 規 劃 方 案 99 年 12 月 2 日 考 試 院 第 11 屆 第 114 次 會 議 通

24 過 強 化 文 官 培 訓 功 能 規 劃 方 案, 5 其 中 除 第 一 案 外, 其 餘 第 二 案 至 第 四 案 針 對 文 官 培 訓 之 現 況 及 待 改 進 議 題, 均 有 部 分 涉 及 型 塑 文 官 組 織 文 化, 茲 說 明 如 下 : 1. 第 二 案 結 合 培 訓 任 用 考 績 陞 遷, 有 效 提 升 文 官 行 政 效 能 本 案 就 現 況 說 明 部 分 略 以, 為 配 合 政 府 機 關 組 織 發 展 目 標 及 業 務 推 動 需 要, 各 機 關 學 校 須 主 動 提 供 訓 練, 增 進 公 務 人 員 在 職 所 需 之 特 定 知 識 與 技 能, 惟 現 行 法 定 之 公 務 人 員 訓 練, 實 務 上 除 考 試 錄 取 人 員 訓 練 及 升 官 等 訓 練 外, 其 餘 多 無 強 制 性, 為 強 化 培 訓 與 任 用 陞 遷 之 關 聯 性, 以 及 有 系 統 的 培 訓 高 階 文 官 及 主 管, 爰 於 興 革 規 劃 方 案 提 出 相 關 具 體 興 革 建 議 6 而 除 說 明 上 開 現 況 外, 本 案 亦 提 出 公 務 人 員 專 業 證 照 訓 練 制 度 有 待 建 立 等 多 項 與 核 心 價 值 有 關 的 待 改 進 議 題 據 上, 本 案 從 標 題 名 稱, 以 及 上 開 現 況 說 明 與 待 改 進 議 題 可 知, 主 要 是 透 過 法 制 建 立 及 宣 導 訓 練 2 項 途 徑, 落 實 專 業 效 能 及 關 懷 3 項 核 心 價 值 2. 第 三 案 健 全 培 訓 體 系, 完 備 運 作 機 制 5 考 試 院 強 化 文 官 培 訓 功 能 規 劃 方 案, 詳 參 檢 視 日 期 : ) 6 即 包 括 重 新 設 計 晉 升 簡 任 官 等 及 取 得 同 官 等 內 較 高 職 等 資 格 條 件 充 實 自 初 任 人 員 至 高 階 主 管 非 主 管 至 主 管 之 整 體 性 訓 練 強 化 核 心 職 能 之 訓 練 以 及 建 立 訓 練 成 效 評 估 追 蹤 制 度 等 建 議 內 容

25 本 案 就 現 況 說 明 部 分 略 以, 依 現 行 公 務 人 員 訓 練 職 掌 及 業 務 分 工, 專 業 訓 練 一 般 管 理 訓 練 進 用 初 任 公 務 人 員 訓 練 及 其 他 訓 練, 係 由 各 主 管 機 關 辦 理 或 授 權 所 屬 機 關 辦 理, 許 多 主 管 機 關 並 未 設 置 公 務 人 員 訓 練 機 關 ( 構 ), 有 賴 其 他 訓 練 機 關 ( 構 ) 支 援 ; 另 中 央 政 府 公 務 人 員 訓 練 機 關 ( 構 ) 共 有 17 所 ( 不 含 國 營 事 業 機 構 ), 各 地 方 政 府 亦 設 有 訓 練 機 關 ( 構 ), 惟 因 訓 練 機 關 ( 構 ) 均 隸 屬 不 同 院 部 會, 保 訓 會 與 人 事 局 對 各 訓 練 機 關 ( 構 ) 並 無 直 接 指 揮 監 督 權 限, 僅 能 透 過 公 務 人 員 訓 練 進 修 協 調 會 報 設 置 及 實 施 要 點 加 強 與 各 主 管 機 關 及 訓 練 機 關 ( 構 ) 學 校 溝 通 連 繫, 期 發 揮 資 源 整 合 與 分 享 之 功 能 另 為 增 進 各 訓 練 機 關 ( 構 ) 學 校 相 互 學 習 交 流 機 會 以 及 促 進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由 保 訓 會 與 人 事 局 每 年 舉 辦 1 次 全 國 訓 練 機 構 觀 摩 學 習 活 動 而 除 說 明 上 開 現 況 外, 本 案 亦 提 出 線 上 學 習 課 程 未 能 充 分 交 流 分 享 等 3 項 與 核 心 價 值 有 關 的 待 改 進 議 題 據 上, 本 案 主 要 是 透 過 法 制 建 立 宣 導 訓 練 及 組 織 學 習 3 項 途 徑, 落 實 專 業 及 效 能 2 項 核 心 價 值 3. 第 四 案 建 構 高 階 文 官 發 展 性 培 訓 制 度

26 本 案 就 現 況 說 明 部 分 略 以,98 年 11 月 18 日 修 正 公 布 之 保 訓 會 組 織 法 及 國 家 文 官 學 院 組 織 法, 明 列 高 階 文 官 中 長 期 培 訓 事 項 為 保 訓 會 及 國 家 文 官 學 院 ( 以 下 簡 稱 文 官 學 院 ) 重 要 職 掌 過 去 人 事 局 及 考 試 院 係 分 別 辦 理 高 階 文 官 培 訓, 人 事 局 辦 理 行 政 院 所 屬 機 關 人 員 之 訓 練, 保 訓 會 辦 理 行 政 院 所 屬 機 關 以 外 人 員 之 訓 練 ; 因 此, 對 於 高 階 文 官 知 識 提 升 及 能 力 培 養 提 出 通 識 性 之 人 文 教 育 與 文 化 素 養 培 訓 有 所 不 足 等 多 項 涉 及 核 心 價 值 之 待 改 進 議 題 據 上, 本 案 主 要 是 透 過 法 制 建 立 及 宣 導 訓 練 2 項 途 徑, 落 實 專 業 效 能 及 關 懷 3 項 核 心 價 值 ( 四 ) 行 政 院 各 級 行 政 機 關 推 動 核 心 價 值 實 施 計 畫 89 年 間 人 事 局 為 改 革 行 政 文 化, 曾 針 對 當 時 的 行 政 文 化 進 行 診 斷, 7 因 鑑 於 行 政 文 化 對 政 府 行 政 的 重 要 性, 爰 於 90 年 行 政 革 新 會 議, 將 行 政 文 化 列 為 八 大 議 題 之 一, 並 據 以 研 訂 建 立 行 政 核 心 價 值 體 系 推 動 方 案, 嗣 考 量 該 方 案 之 5 項 價 值 較 屬 一 般 國 民 所 應 有 的 共 同 素 養, 8 對 行 7 研 究 發 現 我 國 行 政 文 化 存 有 下 列 問 題 :⑴ 舊 價 值 與 新 價 值 併 存, 時 而 衝 突, 造 成 行 政 的 不 穩 定 性 ; ⑵ 威 權 因 素 仍 影 響 行 政 行 為, 阻 礙 行 政 民 主 化 之 速 度 ;⑶ 官 僚 式 的 管 理 與 服 務 ;⑷ 政 治 與 行 政 之 理 想 關 係 難 以 確 立 ;⑸ 公 共 組 織 科 層 化 之 結 構 原 則 ;⑹ 行 政 管 理 不 當 ;⑺ 公 務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未 能 適 切 扮 演 文 化 型 塑 及 傳 遞 機 制 角 色 參 自 王 旭 統 著,2011, 行 政 院 建 立 行 政 核 心 價 值 體 系 方 案 淺 析, 人 事 月 刊, 第 33 卷 第 4 期, 頁 該 方 案 主 要 重 點 為 建 立 對 國 家 忠 誠 感 對 社 會 的 關 懷 情 對 政 府 的 向 心 力 對 民

27 政 文 化 的 改 善, 效 果 有 限, 行 政 院 於 93 年 2 月 25 日 核 定 該 院 所 屬 機 關 核 心 價 值 為 創 新 進 取 專 業, 又 為 協 助 各 機 關 具 體 落 實, 配 合 研 訂 各 級 行 政 機 關 推 動 核 心 價 值 實 施 計 畫, 於 同 年 7 月 5 日 通 函 各 機 關 實 施 該 計 畫 所 著 重 的 是 專 業 及 效 能 2 項 核 心 價 值 的 落 實, 並 廣 泛 運 用 了 本 研 究 所 提 4 項 途 徑 ( 五 ) 行 政 院 政 府 服 務 創 新 精 進 方 案 行 政 院 自 85 年 頒 行 全 面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方 案 以 來, 透 過 行 政 院 服 務 品 質 獎 相 互 競 賽 標 竿 學 習 之 機 制, 已 樹 立 大 量 政 府 機 關 服 務 典 範 嗣 審 酌 方 案 推 動 迄 96 年, 各 行 政 機 關 整 體 服 務 品 質 已 見 大 幅 改 善, 民 眾 對 於 公 務 人 員 的 服 務 滿 意 度 逐 年 提 升 並 維 持 在 7 成 以 上 在 各 機 關 臨 櫃 服 務 標 準 模 式 日 趨 成 熟 之 際, 行 政 院 ( 研 究 發 展 考 核 委 員 會, 以 下 簡 稱 研 考 會 ) 爰 於 96 年 7 月 23 日 訂 頒 政 府 服 務 創 新 精 進 方 案 作 為 提 升 為 民 服 務 品 質 之 續 階 計 畫, 引 導 各 機 關 追 求 更 優 質 化 之 服 務, 期 望 各 機 關 本 於 良 善 治 理 之 理 念, 在 投 入 整 體 政 府 資 源 最 小 比 例 之 前 提 下, 尋 求 最 高 之 服 務 價 值, 著 眼 於 政 府 提 供 服 務 之 責 任 透 明 與 分 權 促 使 政 府 服 務 不 但 要 向 下 移 轉, 向 第 一 線 服 務 下 授 權 力, 讓 民 眾 需 求 在 第 一 時 間 獲 眾 的 服 務 心 及 對 公 務 的 責 任 感 5 大 核 心 價 值 ; 其 實 施 要 項 有 : 加 強 公 務 人 員 行 政 倫 理 觀 念 鼓 勵 公 務 人 員 參 與 志 願 服 務 建 立 合 理 化 與 人 性 化 工 作 關 係 等 3 項

28 得 回 應 ; 也 要 在 管 理 面 水 平 連 結, 重 視 不 同 層 級 不 同 功 能 機 關 及 業 務 之 間 進 行 有 效 整 合, 從 品 質 管 理 邁 向 品 質 創 造 的 新 階 段 該 方 案 所 著 重 的 是 專 業 效 能 及 關 懷 3 項 核 心 價 值 的 落 實, 而 其 所 運 用 的 途 徑 主 要 是 法 制 建 立 及 組 織 學 習 2 項 ( 六 ) 行 政 院 整 合 服 務 效 能 躍 升 方 案 鑑 於 提 升 政 府 效 能 向 為 政 府 行 政 改 革 之 重 點, 其 目 的 不 僅 係 為 求 國 家 競 爭 力 之 提 升, 更 重 要 的 是 符 合 民 眾 對 政 府 之 殷 切 期 待 行 政 院 自 98 年 7 月 7 日 即 成 立 行 政 院 提 升 行 政 效 能 專 案 小 組 ( 以 下 簡 稱 效 能 小 組 ), 就 26 項 行 政 效 能 改 進 措 施 逐 項 完 成 研 議 所 獲 致 結 論 與 共 識 之 基 礎 上, 及 辦 理 提 升 行 政 效 能 民 眾 座 談 會 所 得 之 建 言, 針 對 民 眾 接 受 政 府 服 務 最 常 抱 怨 之 問 題 及 輿 論 對 政 府 機 關 效 能 方 面 最 常 批 評 之 議 題, 以 整 合 政 府 對 外 服 務 及 強 化 機 關 內 部 管 理 作 為 行 政 效 能 提 升 之 兩 大 重 點 工 作 面 向, 擬 定 解 決 對 策, 並 於 同 年 7 月 9 日 訂 頒 整 合 服 務 效 能 躍 升 方 案 該 方 案 所 著 重 的 是 效 能 及 關 懷 2 項 核 心 價 值 的 落 實, 而 其 所 運 用 的 途 徑 主 要 是 法 制 建 立 及 組 織 學 習 2 項 ( 七 ) 中 央 暨 地 方 各 主 管 機 關 現 行 推 動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之 作 法

29 本 部 為 了 解 各 機 關 對 型 塑 文 官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之 看 法 及 現 行 推 動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之 情 形, 曾 於 100 年 4 月 15 日 函 請 中 央 暨 地 方 各 主 管 機 關 提 供 現 行 已 推 動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之 相 關 作 法 ( 詳 附 錄 1) 9, 茲 將 各 主 管 機 關 現 行 推 動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之 作 法 歸 納 如 下 : 1. 法 制 方 面 相 關 作 法 (1) 健 全 法 制 規 範 : 研 訂 ( 修 ) 公 務 員 廉 政 倫 理 規 範 研 訂 ( 修 ) 服 務 守 則 或 自 律 規 範, 以 及 隨 時 檢 視 主 管 法 令 規 章, 必 要 時 予 以 修 正 等 (2) 強 化 法 治 教 育 : 印 製 服 務 法 中 立 法 公 務 員 廉 政 倫 理 規 範 公 職 人 員 財 產 申 報 法 等 法 規, 強 化 法 制 觀 念 ; 於 網 站 建 置 法 治 宣 導 專 區, 宣 導 法 治 教 育 及 公 務 倫 理, 強 化 公 務 倫 理 法 制 觀 念 ; 以 及 於 新 進 人 員 報 到 時, 告 知 服 務 法 公 務 員 廉 政 倫 理 規 範 及 中 立 法 等 相 關 規 範 (3) 辦 理 法 規 訓 練 及 測 驗 : 研 訂 ( 修 ) 法 規 訓 練 實 施 計 畫, 定 期 辦 理 法 規 訓 練, 以 及 舉 辦 法 規 測 驗, 強 化 同 仁 法 制 觀 念 等 (4) 建 置 獎 優 輔 劣 制 度 : 檢 討 獎 懲 相 關 規 定, 使 賞 罰 分 明, 鼓 勵 同 仁 積 極 表 現 ; 9 附 錄 1, 詳 第 85 頁

30 研 訂 ( 修 ) 模 範 公 務 人 員 暨 公 務 人 員 傑 出 貢 獻 獎 選 拔 作 業 實 施 要 點, 以 公 平 公 正 公 開 選 拔 模 範 公 務 人 員 及 遴 薦 公 務 人 員 傑 出 貢 獻 獎 人 員 ; 以 及 研 訂 ( 修 ) 激 勵 方 案, 定 期 遴 選 表 現 優 異 人 員 及 重 點 輔 導 人 員 等 (5) 建 置 公 平 陞 遷 制 度 : 研 訂 ( 修 ) 陞 遷 序 列 表 及 陞 任 評 分 標 準 表, 使 陞 遷 客 觀 公 平 ; 以 及 研 訂 ( 修 ) 人 事 甄 審 作 業 要 點, 使 甄 審 客 觀 公 平 等 (6) 研 訂 ( 修 ) 員 工 身 心 健 康 關 懷 協 助 實 施 計 畫 或 員 工 心 理 諮 商 輔 導 方 案 : 研 訂 ( 修 ) 員 工 身 心 健 康 關 懷 協 助 實 施 計 畫 或 員 工 心 理 諮 商 輔 導 方 案, 落 實 人 性 關 懷, 提 升 同 仁 心 理 健 康 ; 以 及 研 訂 ( 修 )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建 立 輔 導 機 制 2. 宣 導 訓 練 相 關 作 法 (1) 辦 理 法 治 廉 政 及 倫 理 訓 練 : 辦 理 法 治 公 務 倫 理 核 心 價 值 及 服 務 守 則 之 教 育 訓 練 或 專 題 演 講 ; 宣 導 公 務 人 員 服 務 誓 言 及 不 得 違 法 出 租 ( 借 ) 專 業 證 照 或 兼 職 規 定 (2) 辦 理 中 高 階 主 管 研 習 : 加 強 中 高 階 主 管 對 於 公 共 政 策 內 涵 之 認 識, 提 升 公

31 共 政 策 之 規 劃 決 策 及 執 行 能 力 ; 以 及 辦 理 高 階 主 管 研 習 課 程, 增 進 領 導 能 力, 提 升 同 仁 工 作 績 效 (3) 辦 理 業 務 訓 練 : 安 排 各 類 精 進 專 業 知 能 之 各 類 訓 練 課 程 ; 辦 理 政 策 溝 通 及 宣 導 能 力 執 行 力 應 變 力 訓 練 等 專 題 演 講 或 訓 練, 提 升 專 業 及 溝 通 協 調 能 力 (4) 加 強 新 進 人 員 訓 練 : 透 過 訓 練 課 程, 使 新 進 人 員 迅 速 了 解 作 業 流 程, 並 掌 握 處 理 業 務 之 相 關 知 識 ; 透 過 新 進 人 員 座 談 會, 說 明 相 關 規 範, 使 其 知 悉 俾 利 遵 守 ; 以 及 重 點 摘 要 各 類 人 事 權 利 義 務 事 項, 供 新 進 人 員 參 考 (5) 經 由 各 種 途 徑 持 續 溝 通 對 話 : 利 用 集 會 電 子 郵 件 網 站 海 報 等 管 道 宣 導 核 心 價 值 理 念 與 政 策 ; 繕 製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宣 傳 品 發 放 予 全 體 同 仁 ; 以 及 製 作 標 語 張 貼 於 醒 目 處 (6) 增 強 人 文 及 環 境 關 懷 : 辦 理 人 文 關 懷 系 列 之 專 題 演 講 或 影 片 欣 賞, 培 育 同 理 心 ; 選 送 同 仁 參 與 環 境 教 育 法 及 節 能 減 碳 訓 練, 強 化 環 保 減 碳 觀 念 ; 提 供 同 仁 有 關 身 心 健 康 相 關 資 訊, 關 懷 同 仁 身 心 健 康 ; 以 及 蒐 集 演 講 座 談 及 書 目 或 文

32 宣 資 料, 供 同 仁 參 閱 3. 組 織 學 習 相 關 作 法 (1) 建 立 工 作 傳 承 : 透 過 資 深 員 工 帶 領 新 進 人 員 方 式, 傳 承 工 作 經 驗 ; 適 時 調 整 同 仁 職 務, 辦 理 職 務 輪 調, 促 使 同 仁 累 積 不 同 業 務 經 驗 ; 以 及 成 立 智 庫 小 組, 落 實 中 高 階 人 員 工 作 經 驗 傳 承 (2) 辦 理 心 得 分 享 座 談 : 同 仁 赴 國 內 外 研 習 參 訪 後, 辦 理 心 得 分 享 座 談 會 ; 每 月 舉 辦 閱 讀 心 得 分 享 會 ; 以 及 各 單 位 輪 流 專 題 報 告, 提 出 具 體 創 新 作 為 或 論 述 國 內 外 專 業 新 知 (3) 建 立 知 識 平 臺 : 建 置 知 識 管 理 系 統, 將 重 要 業 務 相 關 文 件 上 載 於 知 識 管 理 系 統 ; 建 立 學 者 專 家 名 冊 及 鑑 定 機 關 參 考 名 冊, 並 將 業 務 相 關 研 究 彙 整 編 印 書 籍, 累 積 專 業 知 識 (4) 進 行 標 竿 學 習 : 邀 請 企 業 名 人 演 講, 學 習 成 功 案 例 ; 參 訪 年 度 重 要 施 政 推 動 成 效 優 異 之 機 關 或 優 良 民 間 企 業, 透 過 業 務 學 習 及 交 流, 作 為 學 習 標 竿 (5) 鼓 勵 閱 讀 進 修 : 鼓 勵 專 書 閱 讀 ; 辦 理 研 究 發 展 作 品 評 選, 鼓 勵 同 仁 針 對 行 政 管 理 措 施 或 業 務 進 行 研 究 ; 以 及 鼓 勵 同

33 仁 在 職 進 修 (6) 設 置 數 位 學 習 平 臺 : 鼓 勵 同 仁 參 與 數 位 學 習 ; 製 作 重 要 業 務 之 數 位 學 習 課 程 錄 製 演 講 內 容 ; 設 置 數 位 學 習 平 臺, 存 放 相 關 資 料 (7) 鼓 勵 組 織 學 習 : 將 組 織 學 習 績 效 列 為 目 標 管 理 共 同 項 目 ; 辦 理 績 優 單 位 行 動 學 習 團 隊 競 賽 ; 以 及 終 身 學 習 及 數 位 學 習 時 數 達 規 定 之 標 準 者, 得 予 以 敘 獎 4. 參 與 建 議 相 關 作 法 (1) 設 立 建 言 管 道 : 透 過 舉 辦 座 談 會 走 動 式 服 務 問 卷 調 查 電 子 信 箱 創 意 會 議 等 方 式 建 立 員 工 溝 通 協 調 管 道 (2) 舉 行 專 案 活 動 及 會 議 : 利 用 各 種 專 案 活 動 及 會 議, 鼓 勵 同 仁 參 與 ; 以 及 舉 辦 內 部 會 議, 進 行 工 作 心 得 交 換 或 問 題 討 論 等 (3) 建 立 提 案 制 度 : 訂 定 參 與 建 議 制 度 實 施 作 業 要 點 或 研 究 發 展 實 施 作 業 要 點 ; 成 立 工 作 圈, 鼓 勵 共 同 思 考 創 造 ; 以 及 設 立 評 審 小 組, 審 議 建 議 或 革 新 提 案 (4) 獎 勵 參 與 建 議 : 對 提 出 創 新 建 議 改 進 業 務 作 法 及 法 規 研 修 意 見 有 顯 著 成 效 或 經 採 行 者, 予 以 適 當 獎 勵 或 公 開 表 揚

34 (5) 建 立 團 隊 : 組 成 各 種 專 案 小 組 工 作 圈 及 工 作 改 進 小 組 等 團 隊, 研 議 解 決 各 項 業 務 之 問 題 及 研 究 創 新 事 項, 集 思 廣 益 檢 討 業 務, 簡 化 工 作 流 程 (6) 善 用 協 會 委 員 會 組 織 : 成 立 公 務 人 員 協 會, 以 及 組 成 各 種 委 員 會, 由 專 家 學 者 及 同 仁 共 同 參 加 三 OECD 國 家 作 法 簡 介 茲 於 蒐 集 外 國 型 塑 文 官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相 關 文 獻 資 料 時, 發 現 外 國 似 無 特 別 針 對 型 塑 文 官 組 織 文 化 設 計 一 套 執 行 計 畫 或 方 案, 多 數 文 獻 顯 示 渠 係 著 重 在 公 共 服 務 倫 理 規 範 及 核 心 價 值 建 制, 其 中 又 以 OECD 對 各 會 員 國 公 務 倫 理 之 推 動 有 一 系 列 研 究, 因 此, 本 小 節 將 OECD 會 員 國 彙 整 健 全 公 務 倫 理 機 制 所 需 8 項 要 素 公 共 服 務 倫 理 規 範 倫 理 法 治 主 要 核 心 價 值 推 行 公 共 服 務 倫 理 規 範 之 實 務 作 法 等 簡 介 如 下 : ( 一 ) OECD 彙 整 健 全 公 務 倫 理 機 制 所 需 8 項 要 素 OECD 經 綜 合 各 會 員 國 的 實 務 發 展 經 驗 後, 彙 整 出 建 構 一 個 健 全 的 公 務 倫 理 機 制, 必 須 包 含 下 列 8 項 要 素 : 政 治 領 導 者 的 支 持 與 允 諾 (political commitment) 2. 可 行 的 行 為 守 則 (workable codes of conduct) 10 OECD, 2000, Trust in Government: Ethical Measures in OECD Countries. Paris: OECD, P

35 3. 專 業 的 社 會 化 機 制 (professional socialization mechanisms) 4. 一 個 協 調 統 籌 倫 理 機 制 的 機 構 (ethics co-ordinating body) 5. 支 持 性 的 公 務 環 境 (supportive public service conditions) 6. 有 效 能 的 法 律 結 構 (effective legal framework) 7. 有 效 的 課 責 機 制 (efficient accountability mechanisms) 8. 積 極 的 公 民 社 會 (active civil society) 11 ( 二 ) OECD 國 家 政 府 公 共 服 務 倫 理 規 範 OECD 各 國 政 府 公 共 服 務 倫 理 規 範, 主 要 可 大 致 區 分 成 積 極 提 升 的 公 共 服 務 倫 理 規 範, 以 及 禁 止 的 反 貪 污 相 關 規 範, 以 下 分 別 說 明 之 1. 公 共 服 務 倫 理 規 範 :OECD 認 為 建 制 政 府 公 共 服 務 倫 理 法 制 之 目 的, 在 於 提 升 公 共 服 務 倫 理 是 增 進 民 眾 信 任 政 府 的 不 二 法 門 因 為 各 級 政 府 想 提 供 給 公 民 在 經 濟 與 社 會 生 活 上 有 一 個 可 信 任 和 有 效 架 構 時, 誠 實 正 直 已 成 為 該 架 構 的 根 本 要 件 之 一 倡 導 建 立 正 直 誠 實 的 機 制 和 體 系, 也 越 來 越 被 認 為 是 良 善 治 理 的 根 本 要 素 而 所 謂 的 誠 實 正 直 架 構, 就 是 11 陳 清 秀,2009, 廉 能 政 府 與 公 務 倫 理 之 探 討, 文 官 制 度 季 刊, 第 1 卷 第 1 期, 頁

36 政 府 倫 理 法 制 2. 反 貪 污 規 範 : 所 謂 的 貪 污, 最 常 見 的 也 最 常 用 的 定 義, 係 指 濫 用 職 位 角 色 或 資 源 以 圖 利 個 人 ( 三 ) OECD 主 要 國 家 倫 理 法 制 主 要 核 心 價 值 OECD 國 家 普 遍 訂 有 公 共 服 務 的 核 心 價 值 或 所 謂 的 倫 理 或 行 為 守 則 ( 彙 整 如 表 2-1), 渠 等 核 心 價 值 的 訂 定 是 廣 泛 地 從 社 會 民 主 政 治 和 專 業 主 義 角 度 思 考 設 定 之,OECD 報 告 指 出 約 有 十 幾 項 核 心 價 值 被 提 及, 依 其 跨 國 間 的 普 遍 性 程 度 排 序 前 8 項 的 價 值 如 下 : 12 公 正 無 私 (impartiality) 依 法 行 政 (legality) 廉 潔 誠 實 (integrity) 透 明 公 開 (transparency) 效 率 (efficiency) 平 等 (equality) 負 責 (responsibility) 公 平 正 義 (justice) 其 他 排 序 在 後 面 的 價 值 包 括 嚴 守 秘 密 (confidentiality) 專 業 主 義 (professionalism) 公 共 利 益 (service in the public interest) 服 從 指 揮 (obedience) 善 用 國 家 資 源 (respect for state resources) 效 忠 國 家 (loyalty) 及 親 切 人 道 關 懷 (kindness & humanity) 表 2-1 OECD 國 家 公 共 服 務 倫 理 核 心 價 值 國 家 核 心 價 值 澳 洲 公 正 無 私 廉 潔 誠 實 效 率 平 等 公 平 正 義 專 業 主 義 親 切 人 性 親 切 人 道 關 懷 奧 地 利 公 正 無 私 依 法 行 政 廉 潔 誠 實 負 責 嚴 守 秘 密 12 OECD, 2002, public Sector Transparency and Accountability: Making it Happen, Paris: OECD, P

37 國 家 核 心 價 值 比 利 時 依 法 行 政 廉 潔 誠 實 服 從 指 揮 加 拿 大 公 正 無 私 依 法 行 政 廉 潔 誠 實 透 明 公 開 捷 克 公 正 無 私 嚴 守 秘 密 利 益 迴 避 丹 麥 公 正 無 私 依 法 行 政 廉 潔 誠 實 效 率 芬 蘭 公 正 無 私 透 明 公 開 負 責 法 國 嚴 守 秘 密 服 從 指 揮 德 國 公 正 無 私 依 法 行 政 廉 潔 誠 實 平 等 負 責 公 平 正 義 嚴 守 秘 密 專 業 主 義 公 共 利 益 利 益 迴 避 服 從 指 揮 效 忠 國 家 希 臘 公 正 無 私 依 法 行 政 廉 潔 誠 實 透 明 公 開 效 率 匈 牙 利 公 正 無 私 依 法 行 政 效 率 負 責 公 平 正 義 嚴 守 秘 密 專 業 主 義 利 益 迴 避 善 用 國 家 資 源 冰 島 公 正 無 私 依 法 行 政 透 明 公 開 負 責 義 大 利 公 正 無 私 依 法 行 政 效 率 服 從 指 揮 效 忠 國 家 日 本 公 正 無 私 依 法 行 政 廉 潔 誠 實 平 等 嚴 守 秘 密 公 共 利 益 利 益 迴 避 服 從 指 揮 韓 國 公 正 無 私 依 法 行 政 廉 潔 誠 實 嚴 守 秘 密 專 業 主 義 服 從 指 揮 效 忠 國 家 親 切 人 道 關 懷 盧 森 堡 公 正 無 私 透 明 公 開 平 等 墨 西 哥 依 法 行 政 廉 潔 誠 實 透 明 公 開 效 率 負 責 荷 蘭 公 正 無 私 依 法 行 政 廉 潔 誠 實 透 明 公 開 平 等 挪 威 公 正 無 私 依 法 行 政 透 明 公 開 效 率 平 等 公 平 正 義 善 用 國 家 資 源 效 忠 國 家 紐 西 蘭 廉 潔 誠 實 透 明 公 開 效 率 負 責 公 平 正 義 波 蘭 公 正 無 私 廉 潔 誠 實 專 業 主 義 葡 萄 牙 公 正 無 私 依 法 行 政 廉 潔 誠 實 透 明 公 開 效 率 平 等 負 責 公 平 正 義 專 業 主 義 公 共 利 益 西 班 牙 公 正 無 私 依 法 行 政 效 率 公 平 正 義 公 共 利 益 瑞 士 依 法 行 政 效 率 公 共 利 益 瑞 典 公 正 無 私 依 法 行 政 廉 潔 誠 實 透 明 公 開 效 率 平 等 負 責 公 平 正 義 嚴 守 秘 密 公 共 利 益 利 益 迴 避 善 用 國 家 資 源 土 耳 其 公 正 無 私 依 法 行 政 廉 潔 誠 實 平 等 公 平 正 義 善 用 國 家 資 源 效 忠 國 家 英 國 公 正 無 私 依 法 行 政 廉 潔 誠 實 透 明 公 開 負 責 美 國 公 正 無 私 依 法 行 政 廉 潔 誠 實 透 明 公 開 效 率 平 等 嚴 守 秘 密 利 益 迴 避 善 用 國 家 資 源 資 料 來 源 : 施 能 傑,2004, 公 共 服 務 倫 理 的 理 論 架 構 與 規 範 作 法, 政 治 科 學 論 叢,20 期, 臺 北 : 臺 灣 大 學 政 治 學 系, 頁 ( 四 ) OECD 國 家 推 行 公 共 服 務 倫 理 規 範 之 實 務 作 法 實 際 上 OECD 國 家 進 行 公 共 服 務 倫 理 規 範 的

38 工 作 時, 大 體 上 是 先 確 立 公 共 服 務 核 心 價 值 理 念, 然 後 再 搭 配 許 多 具 體 的 服 務 倫 理 和 行 為 要 求 首 先, 多 數 國 家 已 陸 續 訂 定 該 國 公 共 服 務 的 核 心 價 值 或 所 謂 的 倫 理 或 行 為 守 則, 這 些 核 心 價 值 經 常 直 接 在 法 律 中 規 定, 相 關 的 法 源 包 括 一 般 性 法 律 憲 法 文 官 法 律 或 公 共 服 務 法 律 同 時, 各 國 也 透 過 不 同 管 道 方 法 將 這 些 核 心 價 值 傳 遞 給 公 共 服 務 者 了 解, 例 如, 職 務 說 明 書 工 作 契 約 書 和 其 他 方 法 13 OECD 也 提 出 改 善 公 共 服 務 倫 理 行 為 的 建 議 要 求 會 員 國 推 動 採 取 下 列 作 為, 以 建 立 可 以 良 好 運 作 的 體 制 和 制 度, 包 括 : 制 訂 和 定 期 審 視 影 響 公 共 服 務 倫 理 行 為 的 相 關 政 策 程 序 措 施 與 體 制 2. 深 化 用 以 維 持 高 度 行 為 標 準 和 反 貪 污 的 政 府 作 為 3. 將 倫 理 面 向 納 入 管 理 架 構 以 確 保 各 項 管 理 措 施 符 合 公 共 服 務 價 值 和 原 則 4. 將 倫 理 管 理 制 度 中 某 些 根 據 理 念 而 規 範 的 面 向 和 根 據 法 令 的 面 向 結 合 5. 評 估 公 共 管 理 改 革 對 於 公 共 服 務 倫 理 行 為 的 影 響 13 轉 引 自 施 能 傑,2004, 公 共 服 務 倫 理 的 理 論 架 構 與 規 範 作 法, 政 治 科 學 論 叢, 第 20 期, 頁 OECD Principles for Managing Ethics in the Public Service, PUMA Policy Brief No.4, P

39 6. 採 用 公 共 服 務 倫 理 管 理 原 則 (Principles for Managing Ethics in the Public Service) 為 參 考 文 件 以 確 保 高 標 準 的 倫 理 行 為, 而 上 開 管 理 原 則 計 有 12 項 15 舉 例 來 說, 澳 洲 政 府 確 信 公 務 人 員 及 其 所 推 動 的 計 畫 是 澳 大 利 亞 民 眾 所 交 付 之 任 務, 更 確 信 公 共 服 務 必 須 在 簡 化 透 明 的 責 任 體 制 下, 才 能 發 揮 其 最 大 的 功 效 因 此, 除 大 力 提 倡 公 共 服 務 之 核 心 價 值 及 其 目 標, 以 改 變 澳 洲 公 共 服 務 基 本 效 率, 並 於 公 共 服 務 法 第 10 至 15 條 中 規 定, 公 共 服 務 之 核 心 價 值 及 行 為 準 則 (the APS 16 Code of Conduct), 規 範 公 務 人 員 之 核 心 價 值 是 超 政 治, 應 以 公 正 無 私 及 專 業 的 方 法 履 行 職 務, 亦 將 提 升 APS 之 價 值 列 為 公 共 服 務 委 員 會 之 職 責 項 目 之 一 所 有 公 務 人 員 必 須 遵 守 及 奉 行 APS 之 行 為 準 則, 並 要 求 機 關 首 長 或 常 務 次 長 必 須 維 護 及 促 進 APS 之 價 值, 且 與 APS 之 職 員 同 樣 受 到 行 為 準 則 之 約 束, 例 如 若 有 不 當 之 言 行 將 會 被 調 查, 嚴 重 者 甚 至 被 開 除 OECD 行 政 倫 理 12 條 管 理 原 則 :⑴ 明 確 訂 定 行 政 倫 理 標 準 ⑵ 行 政 倫 理 標 準 須 反 映 在 法 制 架 構 ⑶ 公 務 人 員 隨 時 可 獲 倫 理 指 引 ⑷ 公 務 人 員 在 犯 錯 時 應 能 了 解 自 身 之 權 利 與 義 務 ⑸ 運 用 政 治 支 持 以 強 化 公 務 人 員 的 行 政 倫 理 行 為 ⑹ 決 策 過 程 應 透 明 公 開 ⑺ 公 私 部 門 的 互 動 應 有 明 確 的 指 引 ⑻ 管 理 階 層 應 展 現 與 推 動 倫 理 行 為 ⑼ 管 理 政 策 及 作 業 流 程, 都 應 能 促 進 倫 理 行 為 ⑽ 公 職 任 免 條 件 與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應 能 促 進 倫 理 行 為 ⑾ 公 共 服 務 應 具 備 適 當 的 課 責 機 制 ⑿ 應 有 適 當 的 程 序 和 處 罰 來 處 理 不 當 行 為 16 Australian Public Service,APS 17 考 試 院,2011, 考 試 院 99 年 度 考 銓 業 務 國 外 考 察 澳 大 利 亞 紐 西 蘭 考 察 團 考 察 報 告, 臺 北 : 考 試 院, 頁

40 而 紐 西 蘭 政 府 部 門 法 第 57 條 規 定, 文 官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應 於 政 府 公 報 或 報 章 雜 誌 等 媒 體 上 發 布 公 務 員 行 為 準 則, 現 行 紐 西 蘭 公 務 員 行 為 準 則 原 則 如 次 :(1) 公 務 員 應 本 專 業 及 公 正 之 形 象, 執 行 政 府 於 法 律 上 所 賦 予 之 義 務 ;(2) 公 務 員 應 誠 實 地 履 行 職 務, 忠 誠, 效 率, 尊 重 市 民 的 權 利 ;(3) 公 務 員 之 私 人 活 動 不 得 對 政 府 公 部 門 之 聲 譽 有 不 利 影 響 18 此 外, 美 國 所 建 立 之 公 務 倫 理 機 制 則 包 括 了 : 19 (1) 調 查 和 起 訴 的 機 能, 即 觸 犯 刑 法 有 關 利 益 衝 突 的 不 倫 理 行 為, 係 由 司 法 部 (Department of Justice) 審 理, 若 違 反 倫 理 案 尚 不 及 司 法 起 訴 的 程 度, 機 關 仍 可 依 行 政 程 序 進 行 制 裁 ;(2)1989 年 將 政 府 倫 理 局 從 人 事 管 理 局 中 獨 立 出 來, 並 成 立 直 隸 於 總 統 的 廉 潔 效 能 委 員 會 (the President s Council on Integrity and Efficiency,PCIE) 和 行 政 機 關 的 廉 潔 效 能 委 員 會 (the Executive Council on Integrity and Efficiency,ECIE), 共 同 負 責 促 進 聯 邦 方 案 的 廉 潔 和 效 率 訴 求 另 於 行 政 部 門 和 各 機 關 中 設 立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Office of Inspector General);(3) 有 效 的 課 責 和 倫 理 控 制 機 制, 以 行 政 程 序 法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APA) 18 考 試 院,2011, 考 試 院 99 年 度 考 銓 業 務 國 外 考 察 澳 大 利 亞 紐 西 蘭 考 察 團 考 察 報 告, 臺 北 : 考 試 院, 頁 詹 靜 芬,2007, 從 OECD 國 家 經 驗 論 行 政 倫 理 機 制 之 建 立 : 兼 論 美 國 之 發 展, 人 事 月 刊, 第 44 卷 第 4 期, 頁

41 來 界 定 行 政 裁 量 和 責 任 的 界 限 ; 另 有 陽 光 法 案 (the Government in the Sunshine Act) 規 定, 除 有 特 殊 例 外 情 形, 否 則 行 政 機 關 之 決 策 諮 詢 或 會 議 的 過 程 及 決 議, 都 應 對 民 眾 公 開 ;(4) 政 府 倫 理 局 頒 布 行 政 部 門 所 屬 員 工 倫 理 行 為 標 準 (Standards of Ethical Conduct for Employees of the Executive Branch);(5) 專 業 的 社 會 化 機 制, 每 個 機 關 都 必 須 持 續 進 行 倫 理 訓 練, 很 多 機 關 會 為 準 備 離 職 的 員 工 作 倫 理 簡 報, 政 府 倫 理 局 藉 由 指 導 機 關 倫 理 官 員 施 行 倫 理 訓 練, 有 所 謂 培 訓 訓 練 人 員 (train the trainers) 方 案 參 檢 討 分 析 綜 合 前 面 的 現 況 說 明, 首 先 就 法 制 面 而 言, 我 國 在 廉 正 法 制 建 立 部 分, 相 關 陽 光 法 案 已 完 成 立 法 並 施 行, 規 定 尚 屬 完 善, 惟 部 分 公 職 人 員 貪 瀆 情 形 尚 未 能 有 效 杜 絕, 無 法 達 成 政 吏 清 廉, 顯 示 執 行 面 有 待 加 強, 爰 為 健 全 公 務 人 員 廉 正 法 制 規 範, 各 法 令 主 管 機 關 仍 應 隨 時 檢 視 主 管 法 令 規 章, 適 時 研 訂 ( 修 ) 至 於 現 行 文 官 公 務 倫 理 主 要 法 制 - 服 務 法, 則 因 內 容 頗 多 不 合 時 宜, 應 予 重 新 檢 討 或 修 正, 目 前 考 試 院 之 立 法 政 策, 係 以 基 準 法 取 代 服 務 法, 並 刻 正 積 極 推 動 完 成 立 法 中 而 除 廉 正 法 制 外, 其 他 如 公 務 人 員 查 核 考 績 制 度 體 現 關 懷, 以 及 提 升 專 精 知 能 之 相 關 法 制 均 有 不 足, 尚 待 完 備 欲 提 升 一 個 組 織 文 化 之 素 質 水 平, 除 了 須 依 靠 法 規 制

42 度 外, 就 如 同 興 革 規 劃 方 案 之 興 革 建 議, 還 必 須 同 時 透 過 多 元 途 徑, 來 使 公 務 人 員 核 心 價 值 內 化 成 為 文 官 組 織 文 化 而 從 前 述 之 現 況 說 明, 可 發 現 我 國 和 OECD 國 家 在 倫 理 廉 正 服 務 效 能 等 面 向, 雖 有 著 墨, 惟 均 係 單 面 向 之 規 定, 亦 即 缺 乏 針 對 組 織 文 化 有 一 全 面 性 或 整 體 性 的 方 案, 來 計 畫 性 型 塑 文 官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本 研 究 原 係 以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與 4 種 途 徑 作 為 研 究 架 構, 惟 在 研 究 過 程 中 發 現 除 興 革 規 劃 方 案 所 提 之 4 個 面 向 外, 還 有 其 他 影 響 落 實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的 面 向, 允 宜 一 併 探 討, 因 此, 以 下 將 從 現 況 說 明 所 獲 致 之 結 論, 分 別 就 法 制 建 立 宣 導 訓 練 組 織 學 習 參 與 建 議, 以 及 其 他 5 個 面 向, 進 行 檢 討 分 析, 俾 據 為 後 續 研 提 改 進 建 議 之 基 礎 一 法 制 建 立 面 向 茲 以 現 況 說 明 所 獲 致 之 結 果, 就 型 塑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之 法 制 面 向 檢 討 分 析, 有 待 改 進 之 問 題 整 理 如 下 : ( 一 ) 倫 理 法 制 尚 未 整 合, 恐 難 彰 顯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防 貪 腐 追 求 廉 能 的 清 明 政 治, 是 民 主 的 普 世 價 值, 爰 雖 然 現 行 廉 正 法 制 均 已 完 成 立 法, 且 訂 有 相 關 之 廉 正 法 制 規 範 如 : 公 務 員 廉 政 倫 理 規 範 公 務 人 員 服 務 守 則 等, 爰 就 廉 正 法 制 建 立 而 言, 尚 稱 完 備 ; 惟 根 據 研 考 會 委 託 中 華 民 國 歐 洲 聯 盟 研 究 協 會 所 進 行 之 統 合 性 政 府 倫 理 法 制 之 研 究 報 告 指 出, 我 國 倫 理 法 制 是 以 防 弊 而 非 廉 正

43 性 為 主, 20 因 此, 以 公 務 人 員 內 在 廉 正 價 值 建 立 之 倫 理 規 範, 現 行 是 項 法 制 主 要 為 服 務 法, 因 該 法 自 28 年 制 定 迄 今 雖 曾 數 度 修 正 部 分 條 文, 然 其 內 容 仍 有 頗 多 不 合 時 宜 情 形, 允 宜 配 合 修 正, 或 制 定 一 套 統 整 符 合 當 前 文 官 所 需 之 公 務 倫 理 法 制 取 代 服 務 法 ( 二 ) 現 行 查 核 規 定 未 包 括 政 務 人 員, 導 致 忠 誠 及 廉 正 2 項 核 心 價 值 難 以 全 面 落 實 關 於 公 務 人 員 忠 誠 之 法 制 規 定, 依 服 務 法 任 用 法 及 其 施 行 細 則 國 籍 法 臺 灣 地 區 與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關 係 條 例 之 規 定, 各 機 關 ( 構 ) 新 進 人 員, 應 填 寫 公 務 人 員 服 務 誓 言 擬 任 人 員 具 結 書, 以 及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兼 具 外 國 國 籍, 依 規 定 應 於 就 ( 到 ) 職 前 辦 理 放 棄 外 國 國 籍 者, 須 於 就 ( 到 ) 職 時 另 行 具 結, 並 於 到 職 之 日 起 1 年 內 完 成 喪 失 該 國 國 籍 及 取 得 證 明 文 件 等 復 依 任 用 法 第 4 條 第 2 項 規 定, 公 務 人 員 之 品 德 及 忠 誠, 各 機 關 應 於 任 用 前 辦 理 查 核 ; 必 要 時, 得 洽 請 有 關 機 關 協 助 辦 理 其 涉 及 國 家 安 全 或 重 大 利 益 者, 得 辦 理 特 殊 查 核 ; 有 關 特 殊 查 核 之 權 責 機 關 適 用 對 象 規 範 內 涵 辦 理 方 式 及 救 濟 程 序, 由 行 政 院 會 同 考 試 院 另 定 辦 法 行 之 另 政 務 人 員 法 草 案 第 9 條 規 定, 政 務 人 員 須 對 國 20 中 華 民 國 歐 洲 聯 盟 研 究 協 會,2007, 統 合 性 政 府 倫 理 法 制 之 研 究, 行 政 院 研 究 發 展 考 核 委 員 會 研 究 案 :RDEC-RES , 臺 北 : 行 政 院 研 究 發 展 考 核 委 員 會, 頁

44 家 忠 誠 及 敦 品 勵 行 之 倫 理 性 要 求, 以 及 提 名 或 任 命 前 應 辦 理 查 核 事 項 ; 特 殊 查 核 之 權 責 機 關 規 範 內 涵 及 辦 理 方 式, 由 行 政 院 會 同 考 試 院 另 定 辦 法 行 之 由 於 國 際 情 勢 變 遷 及 社 會 環 境 開 放, 國 人 與 國 外 及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接 觸 機 會 大 增, 交 流 愈 趨 頻 繁, 國 家 安 全 或 利 益 遭 受 影 響 機 率 日 增, 使 得 社 會 各 界 對 於 公 務 人 員 之 品 德 及 忠 誠 特 別 關 注, 因 此, 對 於 擔 任 政 府 機 關 敏 感 性 職 務, 而 涉 及 國 家 安 全 或 重 大 利 益 之 公 務 人 員, 有 必 要 對 其 品 德 及 對 國 家 之 忠 誠 進 一 步 予 以 瞭 解, 且 歐 美 等 先 進 民 主 國 家 為 維 護 國 家 安 全 或 重 大 利 益, 已 建 立 安 全 查 核 制 度, 並 行 之 有 年, 基 於 維 護 國 家 安 全 或 重 大 利 益 之 實 際 考 量, 也 為 能 取 信 於 全 國 民 眾, 同 時 兼 顧 公 務 人 員 基 本 人 權 之 保 障, 應 提 升 現 行 辦 理 查 核 之 法 律 位 階 再 者, 現 行 涉 及 國 家 安 全 或 重 大 利 益 之 公 務 人 員 係 依 涉 及 國 家 安 全 或 重 大 利 益 公 務 人 員 特 殊 查 核 辦 法 辦 理 品 德 及 忠 誠 查 核, 惟 該 查 核 辦 法 適 用 對 象 僅 限 常 任 文 官 並 未 包 括 政 務 人 員, 適 用 對 象 有 限, 上 開 不 足 之 處 均 將 導 致 忠 誠 及 廉 正 2 項 核 心 價 值 難 以 全 面 落 實 ( 三 ) 部 分 專 業 倫 理 守 則 不 具 強 制 力, 不 利 提 升 專 業 核 心 價 值

45 為 確 保 所 屬 公 務 人 員 執 行 職 務 時, 能 夠 廉 潔 自 持 公 正 無 私 依 法 行 政, 並 提 升 國 民 對 於 政 府 之 信 任 及 支 持 度, 本 部 會 同 人 事 局 等 相 關 機 關 組 成 工 作 小 組, 擬 具 公 務 人 員 服 務 守 則, 以 強 化 組 織 文 化 與 加 強 個 人 信 念, 並 作 為 一 般 公 務 人 員 行 為 準 則 而 除 了 前 述 之 一 般 公 務 人 員 服 務 守 則 外, 法 官 檢 察 官 政 風 警 察 消 防 海 巡 關 務 主 計 審 計 及 人 事 等 職 務 性 質 特 殊 人 員, 針 對 各 該 專 業 知 識 與 職 務 倫 理 面 向 應 遵 守 之 服 務 守 則, 分 別 由 司 法 院 法 務 部 內 政 部 行 政 院 海 岸 巡 防 署 財 政 部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審 計 部 及 本 部 等 主 管 機 關 自 行 訂 定 服 務 守 則 ; 又 採 購 人 員 訂 有 採 購 人 員 倫 理 準 則,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訂 有 社 會 工 作 倫 理 守 則 ; 另 有 部 分 醫 事 機 構 亦 針 對 其 所 屬 醫 事 人 員 訂 定 倫 理 規 範, 如 臺 北 榮 民 總 醫 院 臨 床 醫 事 人 員 倫 理 守 則, 而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亦 於 90 年 11 月 22 日 以 衛 署 醫 字 第 號 公 告 訂 頒 醫 療 機 構 及 醫 事 人 員 發 布 醫 學 新 知 或 研 究 報 告 倫 理 守 則 惟 上 開 各 類 人 員 服 務 守 則, 其 中 除 警 察 消 防 關 務 及 審 計 守 則 外, 其 餘 之 法 官 檢 察 官 政 風 海 巡 主 計 及 人 事 守 則 之 規 範 內 容 僅 屬 道 德 性 及 自 我 惕 勵 之 性 質, 並 未 訂 定 課 責 規 定, 不

46 具 有 強 制 力, 對 於 未 能 遵 守 或 違 反 各 該 專 業 倫 理 規 範 者, 缺 乏 拘 束 與 懲 處 規 定, 將 會 影 響 專 業 核 心 價 值 之 提 升 ( 四 ) 考 績 制 度 未 能 與 績 效 緊 密 結 合, 且 獎 優 輔 劣 功 能 不 彰, 尚 難 有 效 激 勵 效 能 核 心 價 值 現 行 針 對 效 能 核 心 價 值 之 作 法, 行 政 院 政 府 服 務 創 新 精 進 方 案 提 出 便 捷 服 務 程 序, 確 保 流 程 透 明 實 施 要 項, 其 重 點 包 括 : 設 置 全 功 能 櫃 台, 提 供 單 一 窗 口 服 務 ; 澈 底 診 斷 簡 化 作 業 流 程 辦 理 時 限 申 請 書 表 等, 訂 定 明 確 作 業 程 序 及 量 化 服 務 指 標, 建 立 標 準 作 業 規 範 ; 檢 討 申 辦 案 件 應 附 繳 書 證 謄 本 之 必 要 性, 並 予 以 減 量 ; 公 開 各 項 服 務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資 訊 等 至 於 整 合 服 務 效 能 躍 升 方 案 之 重 點 工 作 項 目, 其 中 關 涉 效 能 核 心 價 值 部 分, 對 外 服 務 之 服 務 整 備 項 目 如 : 加 強 申 辦 資 訊 公 開 透 明 表 單 簡 化 及 標 準 化 ; 從 機 關 內 部 機 關 與 機 關 間 機 關 與 民 眾 間 之 各 個 層 面 提 升 政 府 效 能 作 為 如 : 機 關 內 部 - 行 政 流 程 簡 化 及 推 動 公 文 全 程 電 子 化 機 關 與 機 關 間 - 建 立 明 確 賞 罰 機 制, 提 升 重 大 施 政 依 限 完 成 率 機 關 與 民 眾 間 - 鬆 綁 財 經 法 規 減 少 管 制 據 上, 規 範 公 務 人 員 應 運 用 有 效 方 法 簡 化 行 政 程 序, 主 動 研 修 相 關 法 令, 迅 速 回 應 人 民 需 求 與 提 供 服 務, 以 提 高 整 體 工 作 效 能 之 相 關 作 法,

47 現 行 已 訂 頒 相 關 方 案 而 為 能 有 效 推 動 效 能 核 心 價 值, 於 訂 頒 相 關 方 案 同 時, 必 須 先 落 實 績 效 管 理 制 度, 才 能 達 到 獎 優 輔 劣 之 目 的, 惟 依 照 興 革 規 劃 方 案 針 對 現 況 所 進 行 之 檢 討, 我 國 公 務 人 員 考 績 制 度 主 要 有 以 下 4 個 問 題, 亟 待 檢 討 改 進 :⑴ 考 核 項 目 未 能 與 工 作 績 效 緊 密 結 合 ⑵ 甲 等 人 數 比 例 過 高 難 以 凸 顯 獎 勵 績 優 之 目 的 ⑶ 淘 汰 機 制 功 能 不 彰 ⑷ 個 人 考 績 未 能 扣 合 機 關 ( 或 單 位 ) 之 團 體 績 效 上 開 問 題 顯 示 在 我 國 績 效 管 理 制 度 並 未 真 正 落 實, 機 關 在 激 勵 文 官 發 揮 其 效 能 的 努 力 可 能 會 事 倍 功 半 ( 五 ) 針 對 人 文 關 懷 之 具 體 規 定 有 限, 影 響 關 懷 核 心 價 值 之 推 展 關 懷 乃 人 類 生 活 的 基 礎 面, 其 意 義 代 表 人 們 並 非 完 全 自 主, 而 是 與 相 互 依 賴 的 概 念 類 似, 故 當 遭 遇 正 當 程 序 與 隱 私 權 的 倫 理 議 題 時, 常 須 與 公 民 需 求 及 大 多 數 人 的 福 祉 加 以 平 衡, 同 時 也 必 須 要 了 解 到 組 織 資 源 不 足 權 力 分 配 不 均 價 值 多 元 磋 商 妥 協 等 現 象 也 是 必 然 的 ; 又 關 懷 不 只 是 態 度, 它 更 須 直 接 化 成 行 動, 完 成 任 務, 而 且 是 設 身 處 地 基 於 被 關 懷 者 的 需 求 福 祉 利 益 而 行 因 此, 公 務 人 員 服 務 守 則 針 對 關 懷 行 為 內 涵, 指 的 是 公 務 人 員 應 具 備 同 理 心 培 養 人 文 關 懷 與 尊 重 多 元 文 化 簡 言 之, 關 懷 核 心

48 價 值 是 由 人 性 的 關 懷 層 面 出 發, 由 關 懷 自 己 到 關 懷 他 人, 進 而 關 懷 環 境 ; 藉 由 學 習 機 會 的 提 供 情 感 的 分 享 與 心 靈 的 感 動, 讓 公 務 人 員 能 學 習 於 日 常 生 活 中 如 何 善 解 人 意 心 懷 包 容 知 感 恩 能 知 足 與 惜 福 愛 物 茲 檢 視 現 行 各 機 關 針 對 落 實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之 策 略 方 案 或 具 體 法 令 規 定, 發 現 較 多 集 中 在 廉 正 與 效 能 面 向, 以 關 懷 為 主 或 相 關 者, 除 少 數 機 關 訂 有 提 升 公 務 人 員 關 懷 相 關 之 措 施 或 辦 法 外, 現 行 法 制 針 對 人 文 關 懷 之 具 體 規 定 有 限, 影 響 關 懷 核 心 價 值 之 推 展 二 宣 導 訓 練 面 向 ( 一 ) 部 分 核 心 職 能 訓 練 資 源 有 待 整 合,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的 體 現 未 盡 理 想 職 能 是 執 行 工 作 職 務 應 具 備 之 能 力, 其 與 工 作 績 效 間 具 有 正 向 因 果 關 係, 因 此, 為 有 效 提 升 行 政 效 能, 公 務 人 員 訓 練 內 容 應 結 合 工 作 職 場 所 需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巧, 依 據 各 職 務 屬 性 規 劃 不 同 之 核 心 職 能 訓 練 又 為 實 現 各 項 核 心 價 值, 公 務 人 員 訓 練 內 容, 應 兼 顧 通 識 及 專 業 知 能 通 識 知 能 部 分, 除 施 予 國 家 重 要 政 策 發 展 行 政 管 理 執 行 知 能 公 務 相 關 法 律 知 能 之 訓 練 課 程 外, 另 應 加 強 並 深 化 公 務 人 員 公 務 倫 理 國 際 觀 法 治 觀 行 政 中

49 立 廉 能 人 權 人 文 關 懷 等 觀 念, 同 時 透 過 古 今 中 外 經 典 名 著 之 研 讀 講 授, 啟 迪 品 德 教 育 提 升 人 文 素 養 及 族 群 認 識 ; 專 業 知 能 部 分, 結 合 工 作 職 場 所 需 專 業 訓 練 專 長 轉 換 訓 練 等 惟 目 前 公 務 人 員 相 關 訓 練 係 分 別 由 文 官 學 院 人 事 局 公 務 人 力 發 展 中 心 ( 以 下 簡 稱 人 力 中 心 ) 人 事 局 地 方 行 政 研 習 中 心 ( 以 下 簡 稱 研 習 中 心 ) 中 央 及 地 方 各 主 管 機 關 所 屬 訓 練 機 關 ( 構 ) 辦 理, 且 部 分 訓 練 內 容 缺 乏 整 體 規 劃, 以 致 影 響 訓 練 成 效, 不 僅 容 易 重 覆 訓 練, 也 會 造 成 訓 練 資 源 浪 費, 從 而 使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的 體 現 未 盡 理 想 ( 二 ) 訓 練 成 效 評 估 網 絡 追 蹤 及 回 饋 機 制 尚 未 建 置, 較 難 評 估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訓 練 成 果 訓 練 只 是 過 程, 訓 練 所 能 得 到 之 結 果 才 是 辦 理 訓 練 的 主 要 目 的, 因 此, 訓 練 成 效 之 良 窳, 攸 關 文 官 素 質 甚 鉅, 惟 目 前 各 機 關 之 訓 練 甚 至 是 文 官 學 院 所 採 行 之 成 效 評 估 方 式 僅 包 括 反 應 學 習 等 二 層 次 之 評 估, 至 於 行 為 及 結 果 層 次 之 評 估 機 制 仍 有 待 建 構, 是 縱 使 積 極 推 動 5 大 核 心 價 值 之 教 育 訓 練, 由 於 缺 乏 成 效 評 估 網 絡 追 蹤 及 回 饋 機 制, 將 難 以 評 估 訓 練 結 果, 更 遑 論 據 以 改 進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培 訓 課 程 內 容 ( 三 )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訓 練 與 陞 遷 結 合 有 待 強 化, 以 致 提

50 供 有 利 之 誘 因 條 件 不 足 有 鑑 於 組 織 晉 陞 員 工 職 務, 在 心 理 層 面, 代 表 員 工 個 人 成 就 與 榮 譽 ; 在 社 會 層 面, 代 表 員 工 被 認 同 與 歸 屬 ; 在 技 術 層 面, 代 表 員 工 階 段 性 資 格 檢 驗 通 過, 並 獲 得 肯 定 21 因 此, 如 擬 將 5 大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深 化 成 為 組 織 文 化, 訓 練 是 直 接 且 有 效 的 途 徑, 而 提 升 培 訓 成 效 有 效 誘 因 之 一, 則 是 將 培 訓 結 果 與 陞 遷 有 效 扣 合 又 考 訓 用 合 一 是 現 階 段 文 官 體 制 整 體 改 革 之 重 點, 其 中 訓 練 更 是 讓 5 大 核 心 價 值 深 化 為 組 織 文 化 的 捷 徑, 惟 依 前 開 現 況 說 明, 現 行 作 法 針 對 公 務 人 員 之 訓 練 培 育 與 陞 遷 歷 練 並 未 能 有 效 扣 合, 不 僅 直 接 影 響 培 訓 成 效 及 公 務 人 員 參 訓 意 願, 更 間 接 影 響 公 務 人 力 素 質 及 政 府 施 政 品 質, 換 言 之, 即 欠 缺 促 使 公 務 人 員 樂 於 將 5 大 核 心 價 值 深 化 為 組 織 文 化 的 誘 因 ( 四 ) 針 對 不 同 需 求 所 規 劃 之 客 製 化 訓 練 課 程 仍 有 不 足, 恐 影 響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訓 練 成 效 不 同 層 級 職 務 性 質 及 工 作 屬 性 之 公 務 人 員, 需 要 的 訓 練 課 程 不 同, 辦 理 訓 練 之 機 關 ( 構 ) 應 針 對 各 別 需 求 並 配 合 公 務 人 員 核 心 價 值, 設 計 各 該 專 屬 之 課 程 內 容, 逐 級 充 實 訓 練 內 涵, 以 符 合 訓 練 需 求, 確 保 訓 練 成 效, 依 照 強 化 文 官 培 訓 21 吳 秉 恩,1999, 分 享 式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 理 念, 程 序 與 實 務, 初 版, 臺 北 : 翰 蘆 圖 書, 頁

51 功 能 規 劃 方 案 檢 視 現 況, 目 前 此 部 分 仍 有 努 力 空 間 ; 另 配 合 考 績 結 果 不 理 想 的 人 員 規 劃 相 關 輔 導 訓 練 部 分, 亦 有 待 加 強, 上 開 訓 練 的 課 程 設 計 如 未 完 備, 恐 致 使 5 大 核 心 價 值 之 訓 練 成 效 難 以 達 到 預 期 之 效 果 ( 五 ) 未 妥 善 運 用 宣 導 訓 練 工 具, 以 致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執 行 效 果 打 折 扣 宣 導 訓 練 雖 然 只 是 達 到 型 塑 文 官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政 策 願 景 的 一 個 過 程 一 種 途 徑, 但 卻 有 多 元 且 多 樣 的 工 具 可 供 使 用, 拜 數 位 科 技 日 趨 進 步 之 賜, 可 資 運 用 的 宣 導 訓 練 工 具 更 多 樣 簡 便 且 有 效, 惟 目 前 相 關 培 訓 機 關 ( 構 ) 及 主 管 機 關 多 數 仍 習 慣 沿 用 傳 統 的 宣 導 訓 練 工 具, 例 如 製 作 宣 傳 品 ( 單 ) 標 語 及 海 報 等, 爰 縱 使 編 列 大 量 預 算 經 費, 購 置 電 子 看 板, 卻 發 生 機 關 中 只 有 少 數 人 會 使 用, 甚 至 會 用 的 人 對 使 用 方 法 也 只 是 一 知 半 解 的 窘 境, 導 致 所 呈 現 的 宣 導 訓 練 結 果 過 於 單 調 呆 板, 效 果 也 因 而 大 打 折 扣, 難 以 發 揮 宣 導 訓 練 工 具 之 功 效, 真 正 落 實 各 項 核 心 價 值 三 組 織 學 習 面 向 ( 一 ) 學 習 性 社 團 尚 未 普 及,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深 化 不 易 目 前 各 種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不 論 是 短 程 之 專 業 技 術 訓 練 或 長 期 就 廉 正 忠 誠 效 能 及 關 懷 觀 念 灌 輸, 其 課 程 特 性 之 一 係 設 定 訓

52 練 主 題 後, 針 對 主 題 設 計 課 程 內 容 ; 惟 自 相 關 文 獻 檢 閱 中 得 知, 組 織 文 化 涵 蓋 組 織 特 殊 的 符 號 語 言 意 識 型 態 價 值 觀 及 信 念 等, 乃 一 抽 象 複 雜 之 概 念, 倘 僅 透 過 一 項 項 單 一 訓 練 課 程, 除 過 於 正 式 外, 亦 恐 流 於 片 斷 及 形 式 由 於 成 立 讀 書 會 等 學 習 性 社 團 除 有 助 於 分 享 閱 讀 心 得 外, 更 能 藉 由 相 互 學 習 讓 公 務 人 員 思 想 交 流, 塑 造 彼 此 共 同 的 意 識 型 態 價 值 觀 及 信 念, 間 接 促 進 組 織 發 展 與 學 習 型 組 織 之 建 立, 進 而 影 響 組 織 文 化 朝 向 更 優 質 方 向 發 展 因 此, 成 立 學 習 性 社 團, 有 助 核 心 價 值 深 化 惟 目 前 各 機 關 獎 勵 成 立 是 類 學 習 性 社 團 的 相 關 措 施 不 一, 除 必 須 仰 賴 領 導 者 支 持 與 倡 導 外, 囿 於 政 府 財 政, 經 費 亦 是 主 要 考 量 因 素, 致 各 機 關 學 習 性 社 團 成 立 情 形 未 能 普 及 ; 也 因 為 學 習 性 社 團 之 未 普 及, 將 使 政 府 難 以 將 5 項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深 化 於 組 織 文 化 ( 二 ) 終 身 學 習 理 念 有 利 於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能 力 加 值, 惟 仍 有 待 加 強 內 化 一 個 能 夠 終 身 學 習 的 人, 至 少 將 會 具 有 獨 立 及 自 我 學 習 導 向 的 能 力, 以 及 自 動 參 與 各 種 形 式 的 學 習 能 力, 況 公 務 人 員 除 應 具 備 必 要 的 專 業 技 能 外, 更 須 要 有 足 夠 的 自 我 學 習 自 我 調 適 與 自 我 成 長 的 終 身 學 習 觀 念 和 方 法, 以 便 儲 備 因 應 社

53 會 變 遷 及 發 展 的 能 力 目 前, 各 機 關 及 訓 練 機 構 雖 已 紛 紛 著 手 規 劃 並 推 動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相 關 課 程, 但 卻 忽 略 了 必 須 先 讓 終 身 學 習 理 念 落 實 並 內 化 成 為 每 一 位 公 務 人 員 的 價 值 觀 學 習 方 式 與 習 慣, 之 後 再 進 一 步 去 促 使 公 務 人 員 積 極 從 事 終 身 學 習, 這 樣 才 能 真 正 達 到 終 身 學 習 的 成 效, 進 而 強 化 5 項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之 推 動 ( 三 ) 標 竿 學 習 機 制 尚 未 全 面 推 廣, 降 低 內 化 專 業 效 能 及 關 懷 3 項 核 心 價 值 之 成 效 標 竿 學 習 提 供 公 務 人 員 及 其 組 織 站 在 巨 人 肩 膀 上 的 機 會, 是 讓 公 務 人 員 及 其 組 織 快 速 學 習 的 方 式 之 一, 目 前 各 機 關 雖 規 劃 辦 理 業 務 及 法 令 研 討 會 或 座 談 會, 惟 因 參 與 人 數 有 限, 或 因 非 主 動 報 名 參 加, 而 係 由 機 關 指 派, 奉 派 出 席, 導 致 流 於 形 式, 成 效 不 彰, 亟 待 更 積 極 推 廣 另 外, 目 前 也 只 有 少 數 機 關 有 將 表 現 優 異 者 設 為 學 習 標 竿 來 讓 其 他 公 務 人 員 進 行 改 善 學 習 的 機 制, 這 些 情 形 都 將 降 低 專 業 效 能 及 關 懷 3 項 核 心 價 值 內 化 於 組 織 文 化 之 成 效 ( 四 ) 知 識 庫 知 識 社 群 建 置 未 完 備, 影 響 專 業 及 效 能 2 項 核 心 價 值 推 動 傳 統 人 事 行 政 係 將 人 力 資 源 依 據 專 長 ( 職 系 ) 予 以 分 類, 組 織 層 層 嚴 密 監 督, 雖 然 亦 有 正 式 且 明 確 的 溝 通 管 道, 但 容 易 導 致 僵 化, 無 法 靈

54 活 適 應 變 化, 為 取 代 傳 統 組 織 僵 化 的 結 構, 新 的 知 識 型 治 理 模 式 應 改 以 網 路 知 識 資 料 庫 的 形 式, 讓 公 務 人 員 集 體 經 驗 的 知 識 廣 度 取 代 層 級 節 制 的 知 識 ; 況 且 當 前 是 一 強 調 知 識 經 濟 與 科 技 整 合 的 時 代, 因 此, 各 機 關 應 該 善 用 網 路 知 識 資 料 庫 的 形 式, 讓 公 務 人 員 集 體 經 驗 的 知 識 廣 度 取 代 傳 統 層 級 節 制 的 知 識 目 前 雖 已 有 部 分 業 務 之 主 管 機 關 ( 如 人 事 行 政 業 務 主 管 機 關 : 考 試 院 考 選 部 本 部 及 人 事 局 等 ), 建 立 有 不 同 形 式 的 公 務 人 員 網 路 圖 書 資 料 庫, 惟 仍 有 部 分 機 關 尚 未 建 置, 以 致 於 資 訊 難 以 充 分 流 通, 資 源 也 不 易 分 享 及 運 用, 因 而 影 響 專 業 及 效 能 2 項 核 心 價 值 推 動 ( 五 ) 數 位 學 習 平 臺 使 用 率 偏 低, 致 專 業 及 效 能 2 項 核 心 價 值 推 展 不 易 經 由 網 路 的 連 結, 電 子 化 治 理 成 為 連 結 政 府 與 公 務 人 員 及 公 務 人 員 與 民 眾, 並 提 供 新 資 訊 及 新 服 務 最 佳 也 最 便 捷 之 途 徑 同 時 各 訓 練 機 關 ( 構 ) 為 提 升 培 訓 成 效, 除 開 辦 實 體 訓 練 課 程 外, 部 分 訓 練 機 關 ( 構 ) 亦 規 劃 建 置 數 位 學 習 網 站, 提 供 公 務 人 員 不 受 時 間 地 點 限 制 均 能 從 事 學 習 活 動, 如 文 官 學 院 建 置 文 官 e 學 苑 人 力 中 心 建 置 e 等 公 務 園 研 習 中 心 建 置 e 學 中 心 臺 北 市 政 府 公 務 人 員 訓 練 處 建 置 臺

55 北 e 大 數 位 學 習 網 高 雄 市 政 府 建 置 港 都 e 學 苑 等 數 位 學 習 網 站 惟 仍 有 部 分 訓 練 機 關 ( 構 ) 尚 未 建 置 數 位 學 習 網 站 ; 而 由 於 數 位 學 習 平 臺 尚 未 建 置 或 未 能 整 合 或 宣 導 不 足, 導 致 公 務 人 員 因 為 使 用 不 便 而 降 低 使 用 意 願, 從 而 也 使 得 專 業 及 效 能 2 項 核 心 價 值 不 易 推 展 四 參 與 建 議 面 向 ( 一 )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溝 通 平 臺 - 公 務 人 員 協 會 成 立 未 過 半, 有 待 努 力 依 協 會 法 第 1 條 第 1 項 規 定, 公 務 人 員 為 加 強 為 民 服 務 提 昇 工 作 效 率 維 護 其 權 益 改 善 工 作 條 件 並 促 進 聯 誼 合 作, 得 組 織 公 務 人 員 協 會 同 法 第 6 條 至 第 8 條 則 規 定 公 務 人 員 協 會 得 就 不 同 事 項 提 出 建 議 協 商 或 辦 理 相 關 福 利 事 項 同 法 第 8 條 第 2 項 規 定, 全 國 公 務 人 員 協 會 得 推 派 代 表 參 與 涉 及 全 體 公 務 人 員 權 益 有 關 之 法 定 機 關 ( 構 ) 團 體 基 此, 公 務 人 員 協 會 是 政 府 與 公 務 人 員 間 良 好 溝 通 平 臺, 與 政 府 係 屬 合 作 夥 伴 關 係, 透 過 公 務 人 員 協 會 之 組 成 與 加 入, 得 促 進 公 務 人 員 參 與 組 織 內 部 事 務, 適 度 維 護 其 權 益, 並 促 進 聯 誼 合 作, 以 落 實 民 主 參 與 管 理 之 精 神 協 會 法 已 於 92 年 1 月 1 日 公 布 施 行, 根 據 本 部 人 事 管 理 司 統 計 資 料, 截 至 100 年 9 月 公

56 22 務 人 員 協 會 成 立 之 情 形, 中 央 58 個 機 關 中 有 20 個 機 關 成 立 公 務 人 員 協 會 ; 地 方 6 都 (5 直 轄 市 1 準 直 轄 市 ) 個 縣 ( 市 ) 中 有 10 個 機 關 成 立 公 務 人 員 協 會 ; 24 不 論 中 央 或 地 方 公 務 人 員 協 會 成 立 均 未 能 過 半, 顯 然 政 府 還 有 極 大 的 努 力 空 間 又 根 據 本 部 人 事 管 理 司 之 分 析, 目 前 尚 有 半 數 以 上 機 關 未 成 立 協 會, 究 其 主 因 可 能 係 目 前 公 務 人 員 權 益 已 有 法 規 明 文 保 障, 爰 公 務 人 員 並 無 籌 組 協 會 以 保 障 權 益 之 急 迫 性, 並 不 急 於 籌 組 協 會 另, 機 關 首 長 對 於 協 會 之 態 度 亦 左 右 機 關 同 仁 籌 組 協 會 之 意 願, 因 基 層 同 仁 可 能 擔 心 加 入 協 會 或 從 事 會 務 無 法 獲 得 長 官 認 同, 爰 對 於 參 與 協 會 心 有 疑 慮, 致 使 協 會 招 募 會 員 不 易 ( 二 ) 參 與 建 議 機 制 尚 未 普 遍 建 立, 恐 有 礙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之 深 化 公 共 政 策 釐 訂 和 執 行 過 程 中, 中 央 政 府 已 不 再 是 唯 一 決 策 主 體, 中 央 與 地 方 政 府 之 間 的 互 動 關 係 不 會 僅 單 純 的 侷 限 於 各 自 轄 區 內, 並 且 也 一 改 傳 統 上 對 下 命 令 者 與 服 從 者 監 控 者 與 執 行 者 的 單 向 管 理 溝 通 模 式, 而 是 更 廣 泛 地 涵 蓋 了 來 22 依 協 會 法 第 4 條 第 2 項 之 規 定, 各 部 及 同 層 級 機 關 之 機 關, 始 得 組 成 機 關 公 務 人 員 協 會 23 臺 北 市 新 北 市 臺 中 市 臺 南 市 及 高 雄 市 等 5 個 直 轄 市, 以 及 桃 園 縣 ( 準 直 轄 市 ) 24 按 :99 年 12 月 25 日 縣 市 改 制 或 合 併 前, 地 方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行 政 區 域 計 25 個, 已 成 立 14 個 地 方 機 關 協 會, 又 原 臺 北 縣 協 會 臺 中 市 協 會 高 雄 市 協 會 及 高 雄 縣 協 會, 因 應 縣 市 合 併 或 升 格, 新 制 定 機 關 組 織 法 規, 爰 依 本 部 函 釋 進 行 解 散 程 序, 是 以, 如 以 現 行 地 方 6 都 16 縣 ( 市 ) 觀 之, 而 不 計 入 上 開 4 個 解 散 中 之 協 會, 地 方 機 關 協 會 總 數 則 為 10 個

57 自 中 央 與 地 方 政 府 以 外 的 公 私 組 織 和 志 願 性 團 體 彼 此 互 動 所 形 成 的 一 種 複 雜 的 多 重 層 次 治 理 網 絡 因 此, 中 央 與 地 方 間 已 從 指 揮 監 督 關 係 發 展 成 為 夥 伴 關 係, 彼 此 間 的 溝 通 方 式 必 須 融 入 參 與 建 議 機 制, 才 能 營 造 良 性 的 互 動 氛 圍 ; 惟 觀 察 目 前 中 央 與 地 方, 不 論 是 人 員 或 機 關 間 之 互 動 情 形, 參 與 建 議 機 制 顯 然 仍 有 待 強 化 另 外, 長 期 以 來 由 於 受 層 級 節 制 觀 念 的 影 響, 也 導 致 組 織 內 部 參 與 建 議 機 制 未 盡 完 備, 在 參 與 建 議 機 制 有 待 強 化 情 形 下, 組 織 成 員 很 難 將 個 人 價 值 與 組 織 目 標 及 願 景 相 扣 合, 各 項 核 心 價 值 都 將 只 是 形 式 上 表 面 上 的, 未 來 在 深 化 核 心 價 值 時 恐 遭 遇 瓶 頸 ( 三 ) 信 任 度 不 足, 增 加 落 實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之 難 度 信 任 是 組 織 文 化 的 靈 魂,5 項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要 能 真 正 落 實, 則 信 任 倫 理 亟 需 內 化 又 在 前 面 現 況 說 明 中 曾 述 及,OECD 認 為 建 制 政 府 公 共 服 務 倫 理 法 制 之 目 的, 在 於 提 升 公 共 服 務 倫 理 是 增 進 民 眾 信 任 政 府 的 不 二 法 門, 也 是 良 善 治 理 的 根 本 要 素, 顯 見 信 任 是 落 實 核 心 價 值 之 奠 基 工 程 在 以 知 識 管 理 為 基 礎 的 時 代 中, 公 部 門 如 何 利 用 知 識 以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為 施 政 之 重 要 考 量, 惟 在 知 識 管 理 過 程 中, 卻 面 臨 了 二 項 信 任 上 的 公 務 倫 理 問 題, 首 先 以 知 識 工 作 為 主 的 專 家 員 工 相 互 分

58 享 其 知 識 的 信 任 意 願, 此 為 橫 向 的 信 任 倫 理 問 題 ; 其 次 因 首 席 知 識 主 管 知 識 專 案 經 理 人 知 識 管 理 專 責 員 工, 以 及 以 知 識 工 作 為 主 的 專 家 員 工 之 間 所 產 生 縱 向 的 信 任 倫 理 再 者, 以 目 前 公 部 門 面 對 的 是 極 為 複 雜 而 多 變 的 環 境 系 絡, 眾 多 議 題 均 涉 及 跨 部 會 的 協 調 互 動 與 合 作, 例 如 像 SARS 或 禽 流 感 等 大 型 傳 染 疾 病 的 防 治 工 作 類 此 政 策 議 題 必 須 是 跨 部 會 組 際 的, 故 彼 此 之 間 的 信 任 是 最 重 要 的 關 鍵 各 機 關 必 須 將 信 任 倫 理 內 化 成 為 每 一 位 公 務 人 員 的 價 值 觀, 作 為 核 心 價 值 的 基 礎, 方 能 為 機 關 間 或 同 仁 間 的 合 作 奠 定 信 任 基 石 然 而 由 於 組 織 與 政 策 的 分 工 職 務 內 容 出 現 重 疊 及 組 織 競 爭, 導 致 彼 此 之 間 信 任 度 不 足, 難 以 開 誠 布 公, 互 信 互 賴, 建 立 良 善 之 夥 伴 關 係 因 此, 要 真 正 落 實 5 項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首 先 必 須 將 信 任 倫 理 內 化 ( 四 ) 跨 域 管 理 機 制 有 待 建 構, 影 響 效 能 核 心 價 值 之 功 能 發 揮 所 謂 多 元 化 管 理 係 指 針 對 異 質 性 的 工 作 隊 伍, 從 事 組 織 本 身 的 變 革, 以 建 立 一 個 能 讓 多 元 化 的 組 織 成 員 相 互 尊 重, 並 且 能 夠 將 自 我 潛 能 極 大 化 的 工 作 環 境 施 行 多 元 化 管 理 的 組 織, 其 理 想 的 管 理 原 則 有 二, 一 為 尋 求 多 元 化, 但 是 建 立 在 共 享 願 景 之 上 ; 一 為 以 自 我 發 展 為 主, 外 在 規

59 範 為 輔 當 多 元 文 化 的 組 織 形 成 後, 組 織 主 流 文 化 的 觀 點 漸 漸 開 始 結 合 新 的 價 值 與 實 務, 也 會 鼓 勵 所 有 的 成 員 參 與 對 組 織 成 長 有 貢 獻 的 活 動, 並 對 組 織 中 不 同 群 體 進 行 資 源 分 配, 而 且 為 尋 求 組 織 運 作 的 新 模 式, 必 須 對 組 織 成 員 保 證 將 會 予 以 包 容 參 與, 以 及 授 權 賦 能 ; 尤 其 要 使 異 質 性 文 化 價 值 與 特 色 能 得 到 完 全 發 展, 更 必 須 創 造 多 元 化 群 體 在 組 織 中 各 階 層 中 均 能 完 全 參 與 的 機 制, 惟 目 前 多 元 管 理 機 制 在 政 府 各 機 關 尚 處 萌 芽 階 段 並 未 形 成 分 工 雖 然 促 成 了 人 類 進 化, 但 也 衍 生 出 人 與 人 組 織 與 組 織 之 間 協 調 行 動 的 必 要, 因 此 分 工 需 要 協 調 是 組 織 順 利 運 作 最 關 鍵 的 理 念 從 和 尚 挑 水 的 諺 語 中, 明 白 協 調 失 敗 將 帶 來 嚴 重 的 後 果, 尤 其 對 公 部 門 組 織 運 作 來 說, 這 種 非 要 出 了 人 命 才 會 受 到 關 注 的 情 形 如 八 掌 溪 事 件 就 是 典 型 的 案 例, 類 此 情 形 很 多 都 是 組 織 協 調 出 現 問 題 所 造 成 的, 原 本 分 工 設 計, 是 要 能 夠 達 成 效 率, 且 為 了 解 決 組 織 協 調 問 題, 訂 出 來 一 套 管 轄 劃 分 的 遊 戲 規 則, 未 料, 分 工 不 見 效 率 提 升, 反 而 協 調 問 題 成 為 政 府 如 何 解 決 自 己 存 在 本 質 的 另 一 個 問 題, 像 是 政 府 行 為 的 一 種 原 罪 現 象, 也 是 政 府 失 靈 的 病 因 之 一, 棘 手 也 最 具 挑 戰 性

60 ( 五 ) 女 性 及 弱 勢 族 群 之 照 護 及 參 與 不 足, 關 懷 核 心 價 值 尚 待 強 化 民 主 協 商 機 制 之 實 施, 除 應 注 意 女 性 比 例 之 外, 還 應 注 意 其 他 弱 勢 族 群 例 如 身 心 障 礙 者 原 住 民 及 原 住 民 女 性 的 代 表 性 及 參 與 性, 使 其 有 表 達 意 見 之 管 道, 並 能 適 度 參 與 ; 況 且 文 官 關 懷 核 心 價 值 之 顯 現, 實 應 是 由 內 而 外, 推 己 及 人, 從 組 織 內 部 形 成 而 後 逐 步 向 外 擴 展 惟 查 現 行 考 績 委 員 會 及 甄 審 委 員 會 等, 並 沒 有 明 文 規 定 性 別 及 弱 勢 族 群 亦 應 有 一 定 比 例 代 表, 但 對 於 渠 等 參 與 表 達 意 見 之 管 道 仍 應 予 適 度 之 保 障 另 查 本 部 於 98 年 9 月 17 日 考 試 院 第 11 屆 第 52 次 會 議 本 部 重 要 業 務 報 告, 曾 針 對 身 心 障 礙 特 考 及 格 人 員 銓 審 相 關 資 料 統 計 情 形 進 行 分 析 報 告, 茲 摘 要 如 下 : 1.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考 試 ( 以 下 簡 稱 身 心 障 礙 特 考 ) 自 85 年 首 次 舉 辦, 截 至 98 年 8 月 底 止, 應 是 項 特 考 及 格 人 員 以 委 任 官 等 最 多, 薦 任 官 等 次 之, 並 無 簡 任 人 員 男 性 任 職 人 數 稍 多 於 女 性, 且 男 性 任 職 薦 任 官 等 之 人 數 亦 高 於 女 性, 顯 示 在 身 心 障 礙 者 性 別 工 作 平 等 方 面, 仍 有 改 進 之 空 間 25 無 簡 任 人 員, 主 因 為 身 心 障 礙 特 考 係 於 85 年 首 次 舉 辦, 且 考 試 等 級 除 85 年 列 有 二 等 外, 均 為 特 考 三 等 以 下, 由 於 一 般 公 務 人 員 應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或 特 考 三 等 考 試 及 格 者, 如 陞 遷 順 利, 自 薦 任 第 六 職 等 晉 升 至 簡 任 第 十 職 等, 最 快 亦 需 10 年 以 上 時 間, 是 以, 目 前 是 類 考 試 及 格 人 員 所 任 最 高 職 務 為 薦 任 第 九 職 等 科 長, 尚 無 擔 任 簡 任 官 等 職 務 者

61 五 其 他 面 向 3.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囿 於 其 身 體 或 心 智 上 之 障 礙, 或 因 體 能 狀 況 影 響 工 作 表 現 ; 或 因 心 理 狀 態 影 響 工 作 績 效, 故 在 考 績 工 作 項 目 評 比 上, 較 為 不 利, 致 使 其 考 列 甲 等 比 例 較 一 般 公 務 人 員 為 低 目 前 身 心 障 礙 考 試 及 格 人 員 擔 任 主 管 職 務 者 計 有 33 人, 擔 任 之 最 高 職 務 為 薦 任 第 九 職 等 科 長 職 務, 其 他 擔 任 主 管 者, 以 擔 任 國 中 小 學 組 長 最 多, 共 計 15 人 據 上, 目 前 針 對 女 性 及 弱 勢 族 群 之 照 護 或 保 障 規 定, 從 硬 體 環 境 如 無 障 礙 空 間 設 計, 至 軟 體 如 陞 遷 管 道 考 核 機 制 或 生 涯 發 展 之 保 障 等, 仍 有 改 善 空 間, 亟 待 通 盤 檢 討 改 進, 俾 落 實 關 懷 核 心 價 值 ( 一 ) 未 重 視 領 導 者 認 知 與 行 為 的 強 化, 尚 難 真 正 型 塑 以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為 導 向 之 組 織 文 化 傳 統 官 僚 型 組 織 最 為 外 界 所 批 評 的 不 外 乎 是, 長 期 滯 留 的 僵 化 保 守 與 被 動 的 現 象, 故 當 組 織 面 對 知 識 經 濟 社 會 的 衝 擊, 在 公 共 管 理 方 面 不 得 不 作 若 干 的 調 整 修 正 與 轉 型, 新 治 理 的 概 念, 已 然 成 為 此 一 趨 勢 的 主 流 而 組 織 變 革 的 成 功 與 否, 領 導 者 的 支 持 是 一 個 非 常 重 要 的 關 鍵 要 26 自 85 年 起 至 98 年 8 月 底 止, 經 本 部 銓 敘 審 定 之 身 心 障 礙 特 考 及 格 之 現 職 人 員 共 計 1,163 人 ( 按 已 扣 除 重 榜 分 發 公 營 事 業 機 構 離 職 及 97 年 考 試 及 格 部 分 人 員 尚 未 送 審 人 數 )

62 素 是 以, 領 導 者 的 價 值 願 景, 是 不 可 或 缺 的 論 語 顏 淵 篇 : 君 子 之 德, 風, 小 人 之 德, 草 ; 草 上 之 風, 必 偃 文 官 體 系 中 各 層 級 的 領 導 者 的 行 為 在 組 織 文 化 價 值 建 立 上 是 很 重 要 的 關 鍵 因 此, 在 嘗 試 型 塑 為 組 織 文 化 之 前, 領 導 者 應 該 要 知 道 深 埋 在 組 織 中 的 深 層 意 義, 領 導 者 要 揭 櫫 並 闡 明 核 心 價 值, 尋 找 一 些 對 組 織 成 員 最 好 的 強 化 方 式 和 對 認 真 學 習 者 的 支 持 此 外, 很 重 要 的 是, 領 導 者 應 確 認 文 化 面 向 中 何 者 為 負 面 效 果 及 何 者 為 正 面 價 值 ; 然 後, 領 導 者 應 進 行 正 向 的 環 境 型 塑, 優 質 文 化 要 的 就 是 以 正 面 的 觀 念 修 正 那 些 負 面 的 及 功 能 障 礙 的 情 況 換 言 之, 文 官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之 形 成 與 否, 領 導 者 的 認 知 與 行 為 相 當 關 鍵 再 者, 從 前 面 OECD 彙 整 健 全 公 務 倫 理 機 制 所 需 8 項 要 素, 其 中 第 1 項 即 為 政 治 領 導 者 的 支 持 與 允 諾, 顯 示 政 治 領 導 者 對 公 共 服 務 倫 理 規 範 及 核 心 價 值 建 制 之 重 要 性 可 見 一 般 誠 然, 政 務 人 員 亦 屬 文 官 之 一 部 分, 掌 握 國 家 大 政 方 針 之 決 策, 為 政 府 組 織 重 要 領 導 者, 其 認 知 與 行 為 對 於 組 織 文 化 影 響 更 為 巨 大, 且 不 論 是 要 達 到 上 行 下 效 或 建 構 良 好 學 習 環 境, 或 多 元 建 議 與 參 與 機 制, 政 務 人 員 均 占 組 織 領 導 中 重 要 影 響 要 素 之 一 環

63 目 前 不 論 是 政 務 官 或 事 務 官, 均 未 重 視 其 認 知 與 行 為 的 強 化, 將 來 恐 難 借 助 該 領 導 所 發 揮 之 影 響 力, 據 以 型 塑 以 核 心 價 值 為 導 向 之 組 織 文 化 ( 二 ) 囿 於 政 府 財 政 及 管 考 機 制 尚 未 完 備, 致 欠 缺 推 動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之 激 勵 誘 因 財 政 為 庶 政 之 母, 而 管 制 考 核 則 可 鼓 勵 公 務 人 員 和 團 隊 持 續 改 進, 一 方 面 以 正 向 表 彰 績 優 人 員 與 團 隊, 另 一 方 面 以 輔 助 或 懲 處 績 效 不 佳 之 人 員 與 團 隊, 促 其 改 善 換 言 之, 財 政 支 持 與 有 效 管 考 都 具 有 充 分 發 揮 獎 勵 培 育 拔 擢 輔 導 及 懲 處, 從 而 落 實 績 效 管 理, 提 高 行 政 效 能 及 服 務 品 質 之 功 能 雖 然 是 類 激 勵 誘 因 屬 於 操 作 與 執 行 層 次, 但 現 行 卻 因 政 府 財 政 吃 緊, 囿 於 預 算 排 擠 效 應, 無 法 提 供 全 力 的 財 政 支 持, 而 有 效 且 公 平 的 管 考 機 制 又 尚 未 完 備, 導 致 組 織 在 推 動 核 心 價 值 過 程 中, 缺 乏 有 用 的 激 勵 誘 因 肆 改 進 建 議 為 能 使 所 擬 具 之 改 進 建 議 能 夠 更 貼 近 實 際 負 責 執 行 機 關 之 想 法, 也 更 具 可 行 性, 本 部 曾 於 100 年 4 月 15 日 函 請 中 央 暨 地 方 各 主 管 機 關 提 供 如 何 型 塑 文 官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之 具 體 建 議 ( 如 附 錄 2) 27, 以 作 為 研 擬 改 進 建 議 之 參 考 又 經 綜 合 前 面 的 現 況 說 明 與 檢 討 分 析 後, 以 下 將 進 27 附 錄 2, 詳 第 120 頁

64 一 步 針 對 現 行 規 定 或 作 法 之 不 足, 據 以 研 擬 改 進 建 議 從 檢 閱 組 織 文 化 相 關 文 獻 當 中, 了 解 到 組 織 文 化 並 非 是 單 一 的 文 化 特 性, 乃 是 一 個 相 當 抽 象 與 複 雜 的 概 念 因 此, 接 續 前 述 5 個 面 向 檢 討 分 析 所 獲 致 待 改 進 之 問 題, 依 本 研 究 架 構, 將 廉 正 忠 誠 專 業 效 能 關 懷 5 項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與 法 制 建 立 宣 導 訓 練 組 織 學 習 參 與 建 議, 以 及 在 檢 討 分 析 中 另 增 列 其 他 共 5 種 途 徑 予 以 扣 合, 同 時 參 酌 中 央 暨 地 方 各 主 管 機 關 之 具 體 建 議, 據 以 研 提 型 塑 我 國 文 官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之 改 進 建 議 如 下 : 一 積 極 推 動 各 項 法 制 建 立 ( 一 ) 為 彰 顯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應 積 極 完 成 基 準 法 之 立 法 雖 然 廉 正 相 關 法 制 均 已 完 成 立 法, 惟 除 消 極 防 弊 外, 一 套 以 建 立 公 務 人 員 內 在 廉 正 價 值 倫 理 規 範, 統 整 公 務 倫 理 之 法 制, 則 尚 付 之 闕 如 本 部 配 合 考 試 院 擬 以 基 準 法 取 代 服 務 法 之 立 法 政 策, 將 文 官 公 務 倫 理 規 範 於 基 準 法 草 案 中 予 以 涵 蓋, 使 其 成 為 公 務 人 員 基 準 性 之 共 同 義 務 規 定, 並 將 公 務 倫 理 及 核 心 價 值 於 法 中 加 以 宣 示 ; 又 OECD 將 倫 理 管 理 制 度 中 某 些 根 據 理 念 而 規 範 的 面 向 和 根 據 法 令 的 面 向 結 合 之 作 法, 亦 與 我 國 制 定 基 準 法 之 立 法 意 旨 相 合 因 此, 為 期 統 整 符 合 當 前 文 官 所 需 之 公 務 倫 理 法 制 體 系, 應 積 極 推 動 基 準 法 草 案 早 日 完 成 立 法

65 ( 二 ) 為 落 實 忠 誠 及 廉 正 2 項 核 心 價 值, 應 推 動 涉 及 國 家 安 全 或 重 大 利 益 公 務 人 員 查 核 條 例 完 成 立 法 茲 以 現 行 辦 理 查 核 之 規 定 - 涉 及 國 家 安 全 或 重 大 利 益 公 務 人 員 特 殊 查 核 辦 法 適 用 對 象 未 包 括 政 務 人 員, 以 致 難 以 全 面 落 實 忠 誠 及 廉 正 2 項 核 心 價 值 ; 基 於 維 護 國 家 安 全 或 重 大 利 益 之 實 際 考 量, 同 時 兼 顧 公 務 人 員 基 本 人 權 之 保 障, 應 將 上 開 查 核 辦 法 提 升 為 法 律 位 階, 並 將 政 務 人 員 等 納 入 忠 誠 查 核 之 適 用 對 象, 積 極 推 動 涉 及 國 家 安 全 或 重 大 利 益 公 務 人 員 查 核 條 例 28 完 成 立 法 ( 三 ) 為 提 升 專 業 核 心 價 值, 應 加 強 專 業 倫 理 守 則 獎 懲 機 制 雖 然 法 官 檢 察 官 政 風 警 察 消 防 海 巡 關 務 主 計 審 計 及 人 事 等 職 務 性 質 特 殊 人 員, 均 針 對 各 該 專 業 知 識 與 職 務 倫 理 面 向 訂 有 應 遵 守 之 服 務 守 則, 惟 其 中 法 官 檢 察 官 政 風 海 巡 主 計 及 人 事 守 則 之 規 範 內 容 僅 屬 道 德 性 及 自 我 惕 勵 之 性 質, 並 未 訂 定 課 責 規 定, 缺 乏 對 於 未 能 遵 守 或 違 反 各 該 專 業 倫 理 規 範 者, 強 制 規 定, 從 而 影 響 專 業 核 心 價 值 之 提 升 鑑 上, 各 機 關 應 於 相 關 的 管 考 規 定 中 將 專 業 28 涉 及 國 家 安 全 或 重 大 利 益 公 務 人 員 查 核 條 例 ( 草 案 ) 已 於 97 年 5 月 9 日 由 考 試 行 政 兩 院 會 銜 函 請 立 法 院 審 議

66 倫 理 守 則 獎 懲 機 制 納 入, 俾 對 於 不 遵 守 或 違 反 各 該 專 業 倫 理 規 範 人 員, 形 成 實 質 上 的 拘 束 又 公 務 人 員 除 了 應 該 恪 守 依 法 行 政 原 則 外, 還 必 須 要 能 掌 握 全 球 化 趨 勢, 積 極 充 實 職 務 所 需 專 業 知 識 技 能, 熟 稔 主 管 或 適 用 法 令 與 相 關 政 策 措 施, 以 提 供 全 民 第 一 流 且 最 有 效 能 的 公 共 服 務 而 為 強 化 公 務 人 員 法 制 觀 念, 保 持 對 主 管 或 適 用 法 令 的 嫻 熟, 各 機 關 亦 應 適 時 辦 理 各 種 型 態 的 法 規 測 驗, 深 入 了 解 公 務 人 員 對 主 管 或 適 用 法 令 之 熟 諳 程 度, 必 要 時 應 補 強 訓 練 課 程 ( 四 ) 為 激 勵 效 能 核 心 價 值, 應 加 速 研 修 考 績 制 度 之 腳 步 近 來 各 國 政 府 莫 不 積 極 引 入 績 效 管 理 制 度, 藉 以 提 升 政 府 績 效 及 競 爭 力, 如 何 經 由 公 務 人 員 考 績 制 度 之 變 革, 提 升 文 官 效 能, 各 界 也 都 寄 以 厚 望 有 鑑 於 現 行 公 務 人 員 考 績 未 與 績 效 緊 密 結 合 且 獎 優 輔 劣 功 能 不 彰, 以 及 激 勵 制 度 未 能 整 合 及 充 分 達 到 激 勵 效 果, 因 此, 必 須 研 修 公 務 人 員 考 績 制 度, 修 正 平 時 考 核 規 定 強 化 獎 優 輔 劣 機 制 使 考 核 項 目 與 工 作 績 效 緊 密 扣 合 建 立 個 人 與 團 體 績 效 評 比 機 制, 俾 提 高 公 務 人 員 行 政 效 率 與 工 作 績 效, 從 而 達 成 施 政 目 標, 提 升 國 家 競 爭 力 ; 此 外, 各 主 管 機 關 應 將 品 德 考 核 列 為 平 時 考 核 之 細 目, 冀 以 強 化 機 關 之 公 務 倫 理

67 ( 五 ) 為 凸 顯 關 懷 核 心 價 值, 應 倡 導 公 共 服 務 日 100 年 6 月 23 日 考 試 院 第 11 屆 第 142 次 會 議, 關 院 長 宣 布 與 行 政 院 共 同 推 動 以 6 月 23 日 訂 為 我 國 公 共 服 務 日, 以 表 彰 公 共 服 務 事 業 對 社 會 之 貢 獻 和 價 值, 並 鼓 勵 年 輕 人 投 身 公 共 部 門 行 列, 同 時 對 公 務 機 關 服 務 人 員 表 達 敬 意 與 鼓 勵, 以 及 藉 由 未 來 舉 辦 慶 祝 公 共 服 務 日 之 相 關 活 動, 達 到 與 國 際 接 軌 之 目 標 有 鑑 於 當 今 公 共 行 政 管 理 的 概 念, 已 逐 漸 從 人 性 化 管 理 走 向 人 員 理 性 潛 能 發 揮 之 思 維, 確 認 文 官 體 制 中 人 員 之 尊 嚴 地 位, 體 現 人 文 關 懷 的 本 質, 且 公 務 人 員 若 能 本 著 人 文 關 懷 精 神, 處 處 為 民 眾 設 想, 則 政 府 機 關 公 眾 關 係 必 然 良 好, 從 而 建 立 個 人 團 體 及 社 會 間 信 任 合 作 的 和 諧 關 係 因 此, 為 展 現 我 國 公 務 人 員 同 樣 具 有 關 懷 服 務 之 精 神, 除 推 動 增 訂 我 國 公 共 服 務 日, 並 應 規 劃 讓 公 務 人 員 藉 由 在 該 日 辦 理 相 關 人 文 關 懷 與 服 務 之 活 動, 向 民 眾 展 現 公 務 人 員 關 懷 之 核 心 價 值 至 於 在 公 共 服 務 日 政 策 尚 未 實 施 以 前, 為 了 落 實 關 懷 核 心 價 值, 提 升 公 務 人 員 人 文 關 懷 素 質, 可 針 對 關 懷 之 理 念 措 施 與 具 體 作 法 訂 定 推 動 或 執 行 方 案, 冀 以 內 化 服 務 心 靈, 深 化 社 會 關 懷 之 價 值 觀 人 生 觀 二 有 效 提 升 宣 導 訓 練 成 效

68 ( 一 ) 為 體 現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應 整 合 核 心 職 能 訓 練 資 源 公 務 人 員 核 心 職 能 包 括 通 識 知 能 及 專 業 知 能 2 部 分, 並 須 透 過 有 效 核 心 職 能 訓 練, 增 進 訓 練 成 效, 因 此, 各 級 訓 練 機 關 ( 構 ) 應 該 藉 由 職 能 評 估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針 對 各 類 職 務 建 立 核 心 職 能, 設 計 適 當 課 程 予 以 強 化 ; 同 時 藉 由 多 元 彈 性 因 地 制 宜 等 方 式, 強 化 協 調 聯 繫 機 制, 有 效 整 合 訓 練 資 源, 創 造 資 源 共 享 與 訊 息 交 流 之 平 臺, 提 升 訓 練 成 效 考 量 建 置 數 位 學 習 網 站 所 耗 經 費 甚 鉅, 為 有 效 運 用 資 源, 可 藉 由 協 調 訓 練 機 關 ( 構 ) 共 用 數 位 學 習 平 臺, 提 供 尚 未 建 置 學 習 網 站 之 機 關 放 置 研 發 之 數 位 課 程, 以 節 省 建 置 與 後 續 維 運 成 本 另 各 訓 練 機 關 ( 構 ) 開 發 之 數 位 學 習 課 程, 亦 應 加 強 交 流 與 分 享, 提 升 其 使 用 效 益 總 之, 有 好 的 訓 練 才 能 將 核 心 價 值 深 化 於 組 織 文 化 ( 二 ) 為 評 估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訓 練 成 效, 應 建 置 追 蹤 及 回 饋 機 制 訓 練 不 是 只 要 辦 理 就 一 定 會 有 成 效, 而 且 不 同 的 訓 練 方 式 課 程 內 容, 甚 至 是 訓 練 對 象, 訓 練 的 效 果 亦 不 相 同, 因 此, 完 備 的 訓 練 成 效 評 估 網 絡, 以 及 健 全 的 追 蹤 及 回 饋 機 制, 是 推 動 核 心 價 值 訓 練 之 奠 基 工 程 各 辦 理 核 心 價 值 訓 練 之 機 關 ( 構 ) 應 加 強 訓 練 期 間 之 考 評, 並 建 置 訓 後 評

69 估 機 制, 追 蹤 訓 練 成 效, 研 議 行 為 層 次 與 結 果 層 次 的 評 估, 以 利 訓 練 所 學 於 職 場 上 充 分 運 用, 落 實 訓 用 合 一, 以 及 將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訓 練 內 容 內 化 成 為 公 務 人 員 所 應 具 備 的 價 值 觀 與 倫 理 觀, 俾 作 為 將 來 改 進 培 訓 體 系 與 訓 練 課 程 內 容 之 參 考 ( 三 ) 為 提 供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深 化 誘 因, 應 建 構 培 訓 與 陞 遷 有 效 結 合 之 體 制 由 於 訓 練 是 將 核 心 價 值 深 化 成 為 組 織 文 化, 直 接 且 有 效 的 途 徑, 而 將 培 訓 結 果 與 陞 遷 有 效 結 合, 則 是 提 升 培 訓 成 效 有 效 誘 因 之 一 ; 準 此, 考 試 院 強 化 文 官 培 訓 功 能 規 劃 方 案, 規 劃 初 任 各 官 等 主 管 人 員 均 須 於 一 定 期 間 內 接 受 管 理 才 能 發 展 訓 練, 否 則 應 予 撤 銷 主 管 職 務 任 用 案, 以 及 明 定 簡 任 官 等 職 務 整 體 性 訓 練 為 任 用 陞 遷 資 格 等, 29 上 開 措 施 均 係 以 陞 遷 為 誘 因, 促 使 公 務 人 員 積 極 參 與 各 項 訓 練, 冀 以 具 體 落 實 訓 練 成 效, 俾 將 核 心 價 值 深 化 為 組 織 文 化 ( 四 ) 為 提 高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訓 練 成 果, 應 辦 理 全 員 之 整 體 訓 練 全 體 文 官 為 數 眾 多, 且 不 同 官 等 職 務 性 質 及 工 作 屬 性, 所 需 訓 練 課 程 內 容 難 易 均 不 相 同, 所 以, 不 論 是 廉 正 忠 誠 專 業 效 29 研 修 公 務 人 員 相 關 任 用 或 陞 遷 法 律, 規 定 初 任 簡 任 官 等 職 務, 須 經 參 加 管 理 發 展 訓 練 合 格, 始 得 升 任 簡 任 第 十 二 職 等 職 務 ; 任 簡 任 第 十 二 職 等 職 務, 須 經 參 加 領 導 發 展 訓 練 合 格, 始 得 升 任 簡 任 第 十 三 職 等 第 十 四 職 等 職 務 ; 任 簡 任 第 十 三 職 等 第 十 四 職 等 職 務 者, 須 參 加 決 策 發 展 訓 練, 並 視 辦 理 成 效, 檢 討 是 否 建 立 配 套 法 規, 規 範 部 分 職 務 或 職 缺, 須 完 成 特 定 訓 練 後, 方 可 陞 遷 任 用

70 能 及 關 懷 5 大 核 心 價 值 中 的 那 一 項, 訓 練 機 關 ( 構 ) 都 應 該 針 對 個 別 不 同 的 需 求, 設 計 客 製 化 訓 練 內 容 尤 以 訓 練 乃 係 將 核 心 價 值 深 化 成 為 組 織 文 化, 直 接 且 有 效 的 途 徑, 更 應 辦 理 全 員 之 整 體 訓 練, 讓 每 一 位 公 務 人 員 都 能 夠 透 過 核 心 價 值 訓 練, 奠 定 正 確 價 值 觀 與 倫 理 觀 據 上, 各 機 關 或 訓 練 機 關 ( 構 ) 於 規 劃 訓 練 課 程 時, 應 該 依 照 公 務 人 員 官 等 職 務 性 質 及 工 作 屬 性, 以 及 受 訓 者 需 求, 設 計 客 製 化 專 屬 課 程, 並 將 公 務 人 員 核 心 價 值 融 入 課 程 內 容, 逐 級 充 實 訓 練 內 涵, 以 確 保 訓 練 成 效, 提 高 培 訓 成 果 ( 五 ) 為 傳 遞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應 妥 善 運 用 多 元 化 宣 導 訓 練 工 具 政 府 辦 理 核 心 價 值 宣 導 訓 練 的 目 的 是 藉 由 宣 導 及 訓 練 達 到 將 廉 正 忠 誠 專 業 效 能 及 關 懷 5 大 核 心 價 值 行 銷 給 全 體 公 務 人 員, 從 而 將 核 心 價 值 落 實 成 為 組 織 整 體 的 價 值 之 政 策 願 景 因 此, 各 機 關 除 充 實 宣 導 訓 練 硬 體 設 備 外, 並 應 熟 稔 相 關 設 備 之 內 涵 優 點 功 能 及 操 作 方 式, 進 而 善 用 各 類 宣 導 或 訓 練 工 具, 例 如 利 用 集 會 研 習 會 電 子 郵 件 網 站 海 報 等 管 道 加 強 理 念 與 政 策 宣 導 ; 繕 製 宣 傳 品 ( 單 ) 製 作 標 語 張 貼 於 醒 目 處 ; 辦 理 相 關 主 題 系 列 之 專 題 演 講 或 影 片 欣 賞, 舉 辦 徵 文 ( 圖 ) 或 有 獎 徵 答 活

71 動 ; 提 供 相 關 資 訊 蒐 集 演 講 座 談 及 書 目 或 文 宣 資 料, 供 同 仁 參 閱 ; 藉 由 實 地 參 訪 觀 摩 接 觸 感 受 等, 使 公 務 人 員 能 經 由 了 解 認 知 參 與, 發 自 內 心 改 變 修 正 或 袪 除 組 織 負 向 文 化, 以 及 創 立 維 持 並 深 化 文 官 正 向 的 組 織 文 化, 使 文 官 整 體 的 組 織 文 化 能 夠 成 為 一 個 勇 於 袪 除 負 面 文 化, 著 重 廉 能 效 率 倫 理 道 德 與 良 善 價 值 理 念 傳 承, 具 有 專 業 知 能, 積 極 展 現 對 外 服 務 與 關 懷, 並 深 獲 全 民 信 任 的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三 營 造 良 好 組 織 學 習 環 境 ( 一 ) 為 強 化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執 行 成 效, 應 獎 勵 或 補 助 學 習 性 社 團 成 立 茲 以 鼓 勵 公 務 人 員 組 成 讀 書 會 等 學 習 性 社 團, 可 使 公 務 人 員 於 會 議 形 式 中 討 論 非 與 工 作 直 接 相 關 之 專 業 學 術 或 人 文 等 知 識, 藉 由 思 想 交 流 塑 造 成 員 彼 此 間 共 同 的 意 識 型 態 價 值 觀 及 信 念, 間 接 促 進 組 織 發 展 與 學 習 型 組 織 之 建 立, 讓 組 織 文 化 朝 向 更 優 質 方 向 發 展 據 上, 應 鼓 勵 成 立 讀 書 會 或 類 似 之 學 習 性 社 團, 使 公 務 人 員 能 確 實 了 解 支 持 並 落 實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之 意 涵, 而 除 必 須 積 極 爭 取 組 織 領 導 者 支 持 與 倡 導 外, 組 織 尚 得 視 資 源 許 可 與 分 配 狀 況, 規 劃 依 社 團 年 度 活 動 舉 辦 情 形, 給 予 適 當 的 獎 勵 或 補 助, 以 強 化 核 心 價 值 執 行 成 效, 從 而 型 塑 文

72 官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 二 ) 為 加 強 推 動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應 編 製 各 種 學 習 手 冊, 獎 勵 閱 讀 進 修, 並 落 實 終 身 學 習 理 念 組 織 最 重 要 的 資 產 是 員 工, 而 員 工 內 涵 的 意 義 就 是 知 識 資 產, 如 何 保 存 組 織 的 知 識 與 智 慧, 部 分 可 以 文 件 化 的 方 式 加 以 保 存, 編 製 手 冊 即 為 一 種 方 式, 避 免 因 人 事 異 動 而 造 成 知 識 斷 層 又 知 識 資 產 會 隨 著 員 工 的 調 職 退 休 而 消 逝, 而 訓 練 新 進 人 員 所 投 入 的 成 本, 往 往 為 組 織 所 忽 略 的, 若 能 將 組 織 的 知 識 資 產 盡 可 能 藉 由 文 件 化 的 方 式 加 以 保 存, 可 縮 短 新 進 人 員 學 習 曲 線 並 可 從 中 獲 得 前 輩 的 經 驗 教 訓, 避 免 重 蹈 覆 轍 如 此 知 識 與 經 驗 的 傳 承, 將 可 避 免 每 次 人 事 更 迭 所 造 成 組 織 知 識 斷 層, 亦 可 縮 減 組 織 於 人 事 訓 練 上 所 花 費 的 時 間 及 成 本, 組 織 效 能 自 然 可 以 向 上 提 升 此 外, 為 積 極 推 動 各 機 關 建 立 學 習 型 組 織, 型 塑 組 織 願 景, 應 提 供 學 習 環 境 與 機 制 鼓 勵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以 及 有 效 整 合 政 府 學 習 資 源 例 如 人 事 局 曾 於 93 年 2 月 2 日 函 頒 型 塑 學 習 型 政 府 行 動 方 案, 並 編 撰 二 本 作 業 手 冊 及 一 本 組 織 學 習 標 竿 機 關 作 品 集, 陸 續 舉 辦 分 區 宣 導 說 明 會 國 際 研 討 會 標 竿 學 習 成 果 發 表 會 學 術 研 討 會 等 活 動, 以 及 邀 集 專 家 學 者 組 成 組 織 學 習 核 心 工 作 圈, 不 定 期 召 開 會 議, 提 供 推 動 組 織

73 學 習 之 重 要 政 策 ; 另 訂 頒 行 政 院 及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推 動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實 施 要 點 民 間 學 習 機 構 申 請 認 證 審 查 作 業 規 定, 讓 民 間 學 習 機 構 經 審 查 後, 得 納 為 終 身 學 習 機 構 目 的 均 在 獎 勵 公 務 人 員 閱 讀 進 修 與 終 身 學 習, 型 塑 學 習 型 組 織, 上 開 作 法 都 可 以 提 供 各 機 關 參 考, 作 為 深 化 及 推 廣 核 心 價 值 的 具 體 作 法 ( 三 ) 為 成 功 內 化 專 業 效 能 及 關 懷 3 項 核 心 價 值, 應 推 廣 標 竿 學 習 機 制 為 了 將 專 業 效 能 及 關 懷 3 項 核 心 價 值 成 功 內 化 於 組 織 文 化 之 中, 各 機 關 可 藉 由 辦 理 研 討 會 之 模 式, 針 對 業 務 執 行 上 之 相 關 法 令 及 主 管 機 關 函 釋, 讓 第 一 線 或 基 層 法 令 主 要 執 行 者 參 與 討 論, 一 方 面 讓 業 務 主 管 機 關 了 解 基 層 的 聲 音 與 想 法, 俾 其 所 作 之 法 令 函 釋 能 更 具 操 作 性 及 可 行 性, 不 致 與 實 務 脫 節 ; 另 一 方 面 讓 基 層 人 員 及 時 了 解 法 令 規 範 內 容 及 異 動 情 形, 並 與 最 新 法 令 接 軌, 落 實 於 執 行 業 務 實 際 操 作 上, 協 助 政 府 相 關 政 務 之 推 動, 俾 收 政 策 施 行 之 效 能, 同 時 藉 由 相 同 業 務 屬 性 或 專 業 人 員 不 斷 學 習 相 互 切 磋 與 分 享 知 識, 使 公 務 人 員 一 方 面 擁 有 因 應 時 勢 變 化 的 能 力, 進 而 提 升 組 織 效 能, 一 方 面 形 成 良 好 溝 通 與 互 動 常 模, 加 深 彼 此 的 感 情, 從 而 推 展 為 對 社 會 與 環 境 的 關 懷

74 另 各 機 關 除 了 辦 理 各 項 業 務 及 法 令 研 討 會 或 座 談 會 外, 亦 應 從 眾 多 機 關 中 選 擇 表 現 優 異 之 佼 佼 者, 設 為 學 習 標 竿 來 讓 其 他 公 務 人 員 及 其 他 機 關 進 行 改 善 學 習, 安 排 學 習 標 竿 人 員 或 機 構 分 享 最 佳 實 務, 省 去 獨 自 摸 索 反 覆 試 誤 所 需 付 出 的 代 價, 直 接 汲 取 最 有 價 值 的 核 心 觀 念 與 作 法, 學 習 培 養 關 懷 情 同 理 心, 進 而 得 到 降 低 成 本 催 化 學 習 加 速 改 變 啟 動 創 新 的 綜 效 此 外, 機 關 應 該 加 強 宣 導 標 竿 學 習 的 優 點, 扣 合 終 身 學 習 理 念 的 落 實, 並 提 供 誘 因 獎 勵 組 織 成 員 踴 躍 參 加 各 項 業 務 及 法 令 研 討 會 座 談 會 上 開 積 極 作 為 均 可 達 到 加 速 將 專 業 效 能 及 關 懷 3 項 核 心 價 值 深 化 為 組 織 文 化 之 政 策 目 標 ( 四 ) 為 協 助 推 動 專 業 及 效 能 2 項 核 心 價 值, 應 建 置 知 識 庫 知 識 社 群 為 能 有 助 於 專 業 及 效 能 2 項 核 心 價 值 之 推 動, 各 機 關 應 設 計 一 套 使 公 務 人 員 能 迅 速 方 便 取 得 知 識 的 資 料 庫 ; 而 各 項 業 務 之 主 管 機 關, 亦 應 帶 頭 整 合 相 關 公 務 人 員 網 路 圖 書 資 料 庫, 並 開 闢 自 由 交 談 處 理 專 案 經 驗 談 等 包 括 研 究 報 告 案 例 分 享 等 交 流 園 地 同 時 鼓 勵 及 宣 導 相 關 業 務 承 辦 人 或 一 般 公 務 人 員 上 網 查 詢 資 料 或 交 換 心 得, 創 造 知 識 分 享 的 環 境, 將 可 有 利 於

75 專 業 及 效 能 2 項 核 心 價 值 之 推 動 ( 五 ) 為 加 速 推 展 專 業 及 效 能 2 項 核 心 價 值, 應 該 提 高 數 位 學 習 平 臺 使 用 率 廣 泛 利 用 數 位 科 技 以 提 升 公 務 人 員 專 業 與 效 能, 乃 各 先 進 國 家 政 府 再 造 之 主 軸 與 趨 勢 因 為, 為 加 速 推 展 專 業 及 效 能 2 項 核 心 價 值, 各 項 業 務 主 管 機 關 除 應 積 極 開 發 並 建 置 相 關 業 務 資 料 管 理 系 統 全 國 法 規 釋 例 檢 索 資 料 庫 知 識 庫 等 虛 擬 資 料 庫, 排 除 時 間 與 空 間 限 制 與 障 礙, 讓 所 有 公 務 人 員 只 要 連 接 上 主 管 機 關 網 站, 便 能 立 即 在 虛 擬 資 料 庫 迅 速 查 詢 並 了 解 相 關 業 務 外, 還 應 該 鼓 勵 公 務 人 員 主 動 參 與 數 位 學 習, 以 及 應 用 數 位 資 訊 平 臺 來 協 助 處 理 公 務 藉 由 有 效 的 數 位 學 習 及 知 識 管 理, 提 升 公 務 人 員 專 業 知 識 與 服 務 產 能, 從 而 促 進 政 府 效 率, 提 升 國 家 競 爭 力 四 建 構 多 元 參 與 建 議 機 制 ( 一 ) 為 建 立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溝 通 平 臺, 應 鼓 勵 所 屬 成 立 並 加 入 公 務 人 員 協 會 公 務 人 員 協 會 是 公 務 人 員 參 與 組 織 運 作 最 基 本 的 單 位 與 平 臺, 為 培 養 組 織 成 為 一 個 具 有 良 好 參 與 及 對 話 體 質 之 組 織, 俾 利 將 廉 正 忠 誠 專 業 效 能 及 關 懷 5 項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內 化 於 組 織 文 化 中, 各 機 關 應 該 鼓 勵 所 屬 成 立 並

76 加 入 公 務 人 員 協 會, 積 極 給 予 必 要 的 協 助 與 資 源, 尤 其 是 經 費 方 面 的 挹 注, 同 時 藉 由 各 項 宣 導 管 道, 宣 傳 成 立 協 會 對 於 組 織 及 個 人 的 優 點, 灌 輸 公 務 人 員 參 與 協 會 正 確 的 觀 念, 俾 為 公 務 人 員 交 流 與 合 作, 以 及 參 與 制 度 建 構 奠 定 良 好 的 基 礎 至 於 本 部 亦 應 持 續 加 強 宣 導 以 消 除 疑 慮, 並 審 慎 研 議 適 度 放 寬 協 會 協 商 範 圍 及 強 化 協 會 參 與 功 能, 以 提 高 公 務 人 員 籌 組 協 會 之 意 願, 維 護 公 務 人 員 結 社 權 益 ( 二 ) 為 營 造 利 於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深 化 之 組 織 環 境, 應 建 立 參 與 建 議 機 制 為 了 營 造 利 於 核 心 價 值 深 化 之 組 織 環 境, 使 廉 正 忠 誠 專 業 效 能 及 關 懷 5 項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真 正 深 化 到 組 織 文 化 裡, 機 關 可 以 藉 由 諸 如 訂 定 參 與 建 議 制 度 實 施 作 業 要 點 或 研 究 發 展 實 施 作 業 要 點, 成 立 工 作 圈, 鼓 勵 共 同 思 考 創 造, 以 及 設 立 評 審 小 組, 審 議 建 議 或 革 新 提 案 等 方 式, 建 立 提 案 制 度 ; 同 時 透 過 舉 辦 座 談 會 走 動 式 服 務 問 卷 調 查 電 子 信 箱 創 意 會 議 等 方 式, 暢 通 溝 通 協 調 管 道 另 對 提 出 創 新 建 議 改 進 業 務 作 法 及 法 規 研 修 意 見 有 顯 著 成 效 或 經 採 行 者, 予 適 當 獎 勵 或 公 開 表 揚, 藉 以 獎 勵 同 仁 踴 躍 參 與 組 織 運 作, 提 供 專 業 建 議 及 分 析 換 言 之, 組 織 一 旦 建 立 參 與 建 議 機 制, 便 可 透 過

77 讓 同 仁 參 與 組 織 決 策 與 管 理, 以 凝 聚 決 策 共 識, 激 發 工 作 意 願, 落 實 組 織 決 策 之 執 行 ; 以 及 鼓 勵 同 仁 勇 於 建 言, 樂 於 研 究 發 展, 對 於 組 織 業 務 主 動 提 出 改 進 措 施, 以 提 升 政 府 服 務 效 能, 從 而 塑 造 主 動 積 極 和 諧 創 新 而 富 有 生 產 力 與 高 度 競 爭 力 之 正 向 組 織 文 化 ( 三 ) 為 奠 定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良 好 基 礎, 應 塑 造 組 織 之 信 任 倫 理 信 任 是 人 與 人 組 織 與 成 員 組 織 與 組 織 政 府 與 民 眾 之 間 最 基 本 的 連 接 器, 合 作 的 觸 媒 是 以, 為 奠 定 公 務 人 員 核 心 價 值 良 好 基 礎, 必 須 先 從 塑 造 信 任 倫 理 做 起, 而 我 國 公 部 門 欲 建 構 組 織 信 任 之 信 任 倫 理, 可 分 別 從 下 列 方 式 著 手 : 1. 藉 由 各 種 正 式 或 非 正 式 管 道, 累 積 組 織 成 員 間, 以 及 組 織 成 員 與 組 織 間 之 信 任 基 礎, 以 利 知 識 分 享 2. 強 化 電 腦 資 料 庫 之 知 識 管 理 功 能, 並 藉 由 網 際 網 路 的 強 大 功 能, 建 立 縱 向 橫 向 及 網 絡 式 的 超 聯 結, 無 私 的 知 識 分 享, 有 助 於 組 際 建 立 信 任 協 商 機 制 3. 加 強 宣 導 與 教 育, 增 進 組 織 成 員 間 知 識 分 享 的 意 願 與 頻 率 4. 跨 界 限 對 話 機 制 的 強 化, 將 原 本 單 一 控 制 的 垂 直 結 構, 轉 變 為 多 元 核 心 的 網 絡 式 結 構,

78 透 過 多 元 互 動 機 制, 創 造 公 部 門 與 公 民 社 會 公 部 門 間 跨 部 會 與 跨 組 際 公 務 人 員 與 公 務 人 員 間 的 對 話 與 交 流 ( 四 ) 為 彰 顯 效 能 核 心 價 值, 應 建 構 跨 域 管 理 機 制 跨 域 管 理 主 要 的 核 心 概 念 係 透 過 各 種 力 量 引 進 公 部 門, 讓 政 府 的 運 作 能 達 到 經 濟 學 上 效 率 的 目 標, 其 展 現 的 是 對 政 府 與 權 力 的 審 慎, 對 權 力 分 散 的 信 賴, 對 於 多 元 制 度 的 關 懷 與 重 視 等, 茲 就 公 部 門 建 構 跨 域 管 理 提 出 以 下 建 議 : 1. 建 立 長 期 良 好 互 動, 將 使 部 門 間 或 府 際 間 得 以 建 立 名 聲 增 加 互 信, 進 而 建 立 穩 定 的 互 動 模 式 2. 良 好 的 溝 通 與 協 商 機 制, 縱 利 益 衝 突 難 以 化 解, 仍 可 藉 以 異 中 求 同, 找 到 合 作 空 間 3. 傳 統 層 級 節 制 的 官 僚 體 系, 透 過 權 力 的 集 中 與 統 一 來 達 成 效 率 與 目 標, 所 以 沒 有 協 調 上 的 問 題 多 元 化 網 絡 關 係, 合 法 性 權 威 不 如 運 用 私 誼 以 促 進 政 策 的 協 調, 換 言 之, 善 用 非 正 式 組 織, 會 比 正 襟 危 坐 的 在 辦 公 室 內 談 判 更 具 有 效 率 4. 政 策 領 導 者 本 身 是 否 能 夠 體 認 政 策 環 境 的 複 雜 度, 並 設 法 面 對 處 理 之, 對 跨 域 協 調 的 成 敗 有 至 關 重 要 的 影 響, 故 必 須 強 化 領 導 功 能 ( 五 ) 為 展 現 關 懷 核 心 價 值, 應 增 加 女 性 及 弱 勢 族

79 群 的 參 與 性 各 機 關 為 增 加 女 性 及 弱 勢 族 群 的 參 與 性, 除 應 保 障 渠 等 表 達 意 見 的 管 道 外, 對 於 任 用 考 績 陞 遷 工 時 等 制 度 之 設 計, 均 應 傾 聽 並 尊 重 女 性 及 弱 勢 族 群 的 聲 音, 對 於 渠 等 的 權 益 儘 量 予 以 維 護 另 外, 人 道 關 懷 必 須 先 從 自 己 做 起, 然 後 才 能 逐 步 向 外 推 展, 因 此, 公 務 人 員 應 該 以 身 作 則, 從 增 加 政 府 機 關 中 女 性 及 弱 勢 同 仁 的 參 與 性 為 出 發 點, 規 劃 辦 理 各 項 營 造 性 別 友 善 及 關 心 弱 勢 的 公 務 環 境 與 措 施, 積 極 推 動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建 置 員 工 協 助 服 務 中 心, 以 工 作 職 場 為 基 礎, 長 期 有 系 統 的 為 員 工 提 供 至 少 包 括 下 列 5 大 保 密 性 及 專 業 性 諮 詢 服 務, 全 方 位 照 顧 公 務 人 員 及 其 眷 屬 的 生 活 : 1. 心 理 諮 詢 : 工 作 壓 力 人 際 互 動 失 眠 焦 慮 憂 鬱 夫 妻 或 親 子 溝 通 相 處 等 2. 法 律 諮 詢 : 買 賣 房 屋 或 汽 ( 機 ) 車 糾 紛 購 屋 或 租 屋 契 約 民 刑 法 解 釋 訴 訟 程 序 等 3. 理 財 諮 詢 : 理 財 規 劃 節 稅 建 議 保 險 諮 詢 4. 管 理 諮 詢 : 管 理 議 題 討 論 主 管 如 何 推 介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技 巧 員 工 推 介 程 序 等 5. 醫 療 諮 詢 : 煙 癮 酗 酒 更 年 期 運 動 保 健 飲 食 營 養 身 體 健 康 檢 查 結 果 的 諮 詢 建 議 等 此 外, 人 事 局 97 年 9 月 委 託 編 譯 之 先 進

80 國 家 促 進 女 性 公 務 人 員 參 與 決 策 之 具 體 作 法 一 文, 探 討 新 加 坡 澳 洲 紐 西 蘭 瑞 典 挪 威 芬 蘭 日 本 加 拿 大 英 國 與 美 國 等 先 進 國 家 在 性 別 主 流 化 議 題 上, 如 何 推 動 各 項 公 部 門 之 實 務 措 施, 以 促 進 女 性 公 務 人 員 參 與 決 策 該 文 所 歸 納 之 各 國 主 要 的 具 體 作 法, 亦 可 以 提 供 我 國 參 考 : 1. 在 貫 徹 性 別 主 流 化 方 面 之 實 務 措 施, 從 組 織 政 策 計 畫 到 行 動 方 案, 力 求 完 整 周 詳 2. 女 性 公 務 人 員 之 決 策 參 與 普 遍 受 到 重 視 3. 設 專 責 機 關 推 動 並 促 進 女 性 公 務 人 員 決 策 參 與 4. 透 過 立 法 推 動 並 促 進 女 性 公 務 人 員 決 策 參 與 5. 致 力 於 整 體 性 別 平 等 之 促 進, 而 非 僅 女 性 公 務 員 參 與 平 等 之 促 進 6. 藉 由 財 政 措 施 促 進 女 性 公 務 人 員 參 與 決 策 7. 北 歐 國 家 設 有 平 等 及 反 歧 視 監 察 使 之 積 極 制 度, 促 進 女 性 公 務 人 員 參 與 決 策 8. 強 制 設 定 女 性 公 務 人 員 參 與 保 障 名 額 或 配 額 (Quota) 為 主 要 之 趨 勢 9. 推 動 各 種 弱 勢 積 極 扶 助 (Affirmative) 之 配 套 措 施, 以 促 進 女 性 公 務 人 員 決 策 參 與

81 10. 推 動 性 別 平 等 預 算 之 編 列, 以 財 政 措 施 促 進 女 性 公 務 人 員 決 策 參 與 11. 編 製 各 項 性 別 平 等 分 析 與 衡 量 工 具, 協 助 促 進 女 性 公 務 人 員 決 策 參 與 12. 其 他 內 外 在 環 境 整 體 促 進 女 性 公 務 人 員 決 策 參 與 之 改 革 與 促 進 措 施 可 概 分 為 4 大 層 次, 如 下 表 4-1: 表 4-1 各 國 整 體 促 進 女 性 公 務 人 員 決 策 參 與 之 改 革 與 促 進 措 施 彙 整 表 促 進 層 次 促 進 目 標 促 進 策 略 政 治 環 境 社 會 經 濟 環 境 文 化 環 境 促 進 女 性 參 與 決 策 的 比 例 改 革 不 利 於 女 性 參 與 之 社 會 經 濟 環 境 塑 造 有 利 於 女 性 參 與 決 策 之 文 化 與 組 織 環 境. 制 定 明 確 政 策 目 標 與 具 體 指 標. 監 測 性 別 比 例 之 推 展. 促 進 女 性 參 與 任 用 過 程 與 決 策. 工 作 與 家 庭 平 衡. 促 進 教 育 與 生 涯 發 展. 倡 導 女 性 與 參 與 決 策 之 平 等 意 識. 對 女 性 施 以 決 策 領 導 教 育 與 訓 練. 改 變 媒 體 與 社 會 對 女 性 刻 板 印 象 女 性 本 身 提 高 女 性 之 領 導 與 決 策 能 力. 對 女 性 施 以 領 導 教 育 訓 練 資 料 來 源 : 倪 達 仁 編 譯,2008, 先 進 國 家 促 進 女 性 公 務 人 員 參 與 決 策 之 具 體 作 法, 臺 北 :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局 委 託 編 譯, 頁 4 五 強 化 其 他 有 利 支 持 條 件 ( 一 ) 為 型 塑 以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為 導 向 之 組 織 文 化, 應 重 視 並 增 強 領 導 者 認 知 與 行 為 事 實 上, 除 了 前 述 針 對 4 項 途 徑 所 提 出 之 建 議 外, 另 外 還 有 幾 點 也 是 影 響 組 織 文 化 形 成 及 良 窳 的 關 鍵 要 素, 第 一 個 要 素 是 領 導 者 的 價 值 領

82 導, 例 如 100 年 7 月 20 日 甫 正 式 揭 牌 運 作 之 法 務 部 廉 政 署, 便 是 宣 示 廉 正 忠 誠 核 心 價 值 得 到 政 治 領 袖 參 與 及 支 持 ; 另 本 屆 考 試 院 為 建 構 支 持 性 公 共 服 務 工 作 環 境, 營 造 協 力 型 公 民 社 會, 以 及 尋 求 公 民 積 極 參 與 配 合, 將 積 極 落 實 倫 理 道 德 與 良 善 價 值 理 念 傳 承 的 建 基 工 程, 列 為 興 革 規 劃 方 案 第 一 案, 責 成 本 部 及 相 關 機 關 積 極 推 動 古 云 上 行 下 效 就 是 指 這 種 由 上 而 下, 透 過 領 導 者 認 知 與 行 為 將 組 織 文 化 的 價 值 觀 和 信 念, 傳 遞 給 組 織 成 員, 進 而 影 響 組 織 文 化 因 此, 欲 型 塑 以 核 心 價 值 為 導 向 之 組 織 文 化, 首 先 應 該 從 重 視 並 增 強 組 織 領 導 者 對 於 組 織 文 化 的 認 知 與 行 為 著 手 由 於 這 是 一 個 學 習 價 值 領 導 的 時 代, 為 免 於 因 價 值 真 空 而 帶 來 失 根 的 啃 蝕, 領 導 者 應 歡 喜 迎 接 價 值 的 洗 禮 和 領 導 ; 因 為 價 值 領 導 就 是 領 導 者 能 夠 透 過 自 我 超 越 人 才 培 育 和 團 隊 建 立 去 展 現 價 值 所 蘊 含 的 社 會 能 量 而 價 值 領 導 要 能 發 揮 其 功 能, 領 導 人 就 必 須 要 展 現 真 誠, 經 由 與 被 領 導 者 的 協 力, 讓 所 屬 組 織 找 到 永 續 發 展 的 場 域 與 空 間 此 外, 公 共 組 織 的 設 立 均 有 其 支 撐 的 理 由, 追 求 的 目 標, 要 推 動 的 願 景, 為 了 啟 動 組 織 所 擁 有 的 能 量, 循 序 漸 進 地 加 以 實 現, 進 而 盡 到 公 務

83 人 員 對 全 體 民 眾 忠 誠 服 務 的 境 界 ; 首 先 組 織 領 導 者 必 須 要 先 設 定 出 一 定 期 限 內 所 要 追 求 的 價 值, 然 後 提 供 組 織 成 員 致 力 的 方 向, 驅 動 行 動 落 實 的 標 竿, 最 後 才 能 完 成 組 織 所 要 追 求 的 重 大 使 命 行 政 機 關 中 高 階 主 管 當 然 是 領 導 者, 但 是, 政 務 人 員 亦 屬 文 官 之 一 部 分, 更 是 政 府 組 織 重 要 領 導 者, 其 認 知 與 行 為 對 於 組 織 文 化 影 響 尤 為 巨 大, 為 利 型 塑 以 核 心 價 值 為 導 向 之 組 織 文 化, 除 重 視 並 增 強 高 階 主 管 認 知 與 行 為 外, 更 應 積 極 推 動 政 務 人 員 法 草 案 完 成 立 法, 以 增 強 政 務 人 員 對 於 組 織 文 化 的 認 知 支 持 與 允 諾 ( 二 ) 為 增 加 激 勵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內 化 誘 因, 應 提 供 財 政 支 持 及 管 考 機 制 等 有 利 條 件 而 除 管 理 面 之 領 導 者 因 素 外, 其 他 如 財 政 激 勵 等 誘 因 條 件, 以 及 管 考 機 制, 也 是 影 響 組 織 文 化 形 成 及 良 窳 的 關 鍵 要 素 財 政 為 庶 政 之 母, 欲 吸 引 並 支 持 公 務 人 員 積 極 落 實 並 推 動 型 塑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即 應 有 足 夠 經 費 支 應, 由 各 機 關 於 各 年 度 相 關 經 費 編 列 預 算, 而 對 於 實 施 著 有 成 效 者, 亦 應 及 時 提 供 多 元 獎 勵 措 施, 予 以 獎 勵 ; 至 於 具 信 度 與 效 度 之 管 考 機 制, 則 可 協 助 管 理 者 真 正 考 核 出 績 效 優 良 者, 並 施 予 獎 勵, 以 及 績 效 欠 佳 者, 予 以 適 當 輔 導 及 懲 處 三 者 之 間 相 輔 相

84 成, 妥 善 運 用, 可 促 使 公 務 人 員 更 有 動 力 的 積 極 去 落 實 並 推 動 型 塑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之 政 策 目 標 最 後, 茲 以 本 節 各 項 改 進 建 議 係 針 對 上 一 節 檢 討 分 析 所 獲 致 之 問 題, 逐 一 提 出 回 應 建 議, 因 此, 將 檢 討 分 析 與 改 進 建 議 之 對 照 情 形, 整 理 如 表 4-2; 另, 將 上 開 所 提 出 之 改 進 建 議 在 落 實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以 及 運 用 5 種 途 徑 三 者 間 之 關 係, 彙 整 如 表 4-3: 表 4-2 檢 討 分 析 與 改 進 建 議 對 照 表 面 向 檢 討 分 析 途 徑 改 進 建 議 倫 理 法 制 尚 未 整 合, 恐 難 彰 顯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為 彰 顯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應 積 極 完 成 基 準 法 之 立 法 為 落 實 忠 誠 及 廉 正 2 項 核 現 行 查 核 規 定 未 包 括 政 務 人 員, 導 心 價 值, 應 推 動 涉 及 國 家 安 全 或 致 忠 誠 及 廉 正 2 項 核 心 價 重 大 利 益 公 務 人 員 查 核 條 例 完 成 值 難 以 全 面 落 實 立 法 法 制 建 立 宣 導 訓 練 部 分 專 業 倫 理 守 則 不 具 強 制 力, 不 利 提 升 專 業 核 心 價 值 考 績 制 度 未 能 與 績 效 緊 密 結 合, 且 獎 優 輔 劣 功 能 不 彰, 尚 難 有 效 激 勵 效 能 核 心 價 值 針 對 人 文 關 懷 之 具 體 規 定 有 限, 影 響 關 懷 核 心 價 值 之 推 展 部 分 核 心 職 能 訓 練 資 源 有 待 整 合,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的 體 現 未 盡 理 想 訓 練 成 效 評 估 網 絡 追 蹤 及 回 饋 機 制 尚 未 建 置, 較 難 評 估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訓 練 成 果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訓 練 與 陞 遷 結 合 有 待 強 化, 以 致 提 供 有 利 之 誘 因 條 件 不 足 針 對 不 同 需 求 所 規 劃 之 客 製 化 訓 練 課 程 仍 有 不 足, 恐 影 響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訓 練 成 效 未 妥 善 運 用 宣 導 訓 練 工 具, 以 致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執 行 效 果 打 折 扣 積 極 推 動 各 項 法 制 建 立 有 效 提 升 宣 導 訓 練 成 效 為 提 升 專 業 核 心 價 值, 應 加 強 專 業 倫 理 守 則 獎 懲 機 制 為 激 勵 效 能 核 心 價 值, 應 加 速 研 修 考 績 制 度 之 腳 步 為 凸 顯 關 懷 核 心 價 值, 應 倡 導 公 共 服 務 日 為 體 現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應 整 合 核 心 職 能 訓 練 資 源 為 評 估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訓 練 成 效, 應 建 置 追 蹤 及 回 饋 機 制 為 提 供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深 化 誘 因, 應 建 構 培 訓 與 陞 遷 有 效 結 合 之 體 制 為 提 高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訓 練 成 果, 應 辦 理 全 員 之 整 體 訓 練 為 傳 遞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應 妥 善 運 用 多 元 化 宣 導 訓 練 工 具

85 面 向 檢 討 分 析 途 徑 改 進 建 議 學 習 性 社 團 尚 未 普 及,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深 化 不 易 為 強 化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執 行 成 效, 應 獎 勵 或 補 助 學 習 性 社 團 成 立 為 加 強 推 動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應 編 製 終 身 學 習 理 念 有 利 於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各 種 學 習 手 冊, 獎 勵 閱 讀 進 修, 能 力 加 值, 惟 仍 有 待 加 強 內 化 並 落 實 終 身 學 習 理 念 組 織 學 習 參 與 建 議 其 他 知 識 庫 知 識 社 群 建 置 未 完 備, 影 響 專 業 及 效 能 2 項 核 心 價 值 推 動 知 識 庫 知 識 社 群 建 置 未 完 備, 無 助 於 專 業 及 效 能 2 項 核 心 價 值 推 動 數 位 學 習 平 臺 使 用 率 偏 低, 致 專 業 及 效 能 2 項 核 心 價 值 推 展 不 易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溝 通 平 臺 - 公 務 人 員 協 會 成 立 未 過 半, 有 待 努 力 參 與 建 議 機 制 尚 未 普 遍 建 立, 恐 有 礙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之 深 化 信 任 度 不 足, 增 加 落 實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之 難 度 跨 域 管 理 機 制 有 待 建 構, 影 響 效 能 核 心 價 值 之 功 能 發 揮 女 性 及 弱 勢 族 群 之 照 護 及 參 與 不 足, 關 懷 核 心 價 值 尚 待 強 化 未 重 視 領 導 者 認 知 與 行 為 的 強 化, 尚 難 真 正 型 塑 以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為 導 向 之 組 織 文 化 囿 於 政 府 財 政 及 管 考 機 制 尚 未 完 備, 致 欠 缺 推 動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之 激 勵 誘 因 營 造 良 好 組 織 學 習 環 境 建 構 多 元 參 與 建 議 機 制 強 化 其 他 有 利 支 持 條 件 為 成 功 內 化 專 業 效 能 及 關 懷 3 項 核 心 價 值, 應 推 廣 標 竿 學 習 機 制 為 協 助 推 動 專 業 及 效 能 2 項 核 心 價 值, 應 建 置 知 識 庫 知 識 社 群 為 加 速 推 展 專 業 及 效 能 2 項 核 心 價 值, 應 該 提 高 數 位 學 習 平 臺 使 用 率 為 建 立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溝 通 平 臺, 應 鼓 勵 所 屬 成 立 並 加 入 公 務 人 員 協 會 為 營 造 利 於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深 化 之 組 織 環 境, 應 建 立 參 與 建 議 機 制 為 奠 定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良 好 基 礎, 應 塑 造 組 織 之 信 任 倫 理 為 彰 顯 效 能 核 心 價 值, 應 建 構 跨 域 管 理 機 制 為 展 現 關 懷 核 心 價 值, 應 增 加 女 性 及 弱 勢 族 群 的 參 與 性 為 型 塑 以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為 導 向 之 組 織 文 化, 應 重 視 並 增 強 領 導 者 認 知 與 行 為 為 增 加 激 勵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內 化 誘 因, 應 提 供 財 政 支 持 及 管 考 機 制 等 有 利 條 件 表 4-3 改 進 建 議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及 運 用 途 徑 三 者 間 之 關 係 彙 核 心 改 進 價 值 建 議 運 用 途 徑 整 表 廉 正 忠 誠 專 業 效 能 關 懷 為 彰 顯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應 積 極 完 成 基 準 法 之 立 法 為 落 實 忠 誠 及 廉 正 2為 提 升 專 業 為 激 勵 效 能 為 凸 顯 關 懷 法 制 建 立 項 核 心 價 值, 應 推 動 涉 及 核 心 價 值, 應 核 心 價 值, 應 核 心 價 值, 應 國 家 安 全 或 重 大 利 益 公 務 人 加 強 專 業 倫 理 加 速 研 修 考 績 倡 導 公 共 服

86 核 心 改 進 價 值 建 議 運 用 途 徑 廉 正 忠 誠 專 業 效 能 關 懷 員 查 核 條 例 完 成 立 法 守 則 獎 懲 機 制 制 度 之 腳 步 務 日 為 體 現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應 整 合 核 心 職 能 訓 練 資 源 為 評 估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訓 練 成 效, 應 建 置 追 蹤 及 回 饋 機 制 訓 練 宣 導 為 提 供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深 化 誘 因, 應 建 構 培 訓 與 陞 遷 有 效 結 合 之 體 制 為 提 高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訓 練 成 果, 應 辦 理 全 員 之 整 體 訓 練 為 傳 遞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應 妥 善 運 用 多 元 化 宣 導 訓 練 工 具 為 強 化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執 行 成 效, 應 獎 勵 或 補 助 學 習 性 社 團 成 立 為 加 強 推 動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應 編 製 各 種 學 習 手 冊, 獎 勵 閱 讀 進 修, 並 落 實 終 身 學 習 理 念 為 成 功 內 化 專 業 效 能 及 關 懷 3 項 核 心 價 值, 應 推 廣 標 竿 學 習 機 制 組 織 學 習 為 協 助 推 動 專 業 及 效 能 2 項 核 心 價 值, 應 建 置 知 識 庫 知 識 社 群 為 加 速 推 展 專 業 及 效 能 2 項 核 心 價 值, 應 該 提 高 數 位 學 習 平 臺 使 用 率 為 建 立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溝 通 平 臺, 應 鼓 勵 所 屬 成 立 並 加 入 公 務 人 員 協 會 為 營 造 利 於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深 化 之 組 織 環 境, 應 建 立 參 與 建 議 機 制 為 奠 定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良 好 基 礎, 應 塑 造 組 織 之 信 任 倫 理 為 彰 顯 效 能 為 展 現 關 懷 參 與 建 議 核 心 價 值, 應 核 心 價 值, 應 建 構 跨 域 管 理 增 加 女 性 及 弱 機 制 勢 族 群 的 參 與 性 為 型 塑 以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為 導 向 之 組 織 文 化, 應 重 視 並 增 強 領 導 者 認 知 與 行 為 其 他 為 增 加 激 勵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內 化 誘 因, 應 提 供 財 政 支 持 及 管 考 機 制 等 有 利 條 件 伍 結 語 古 典 民 主 理 論 將 公 共 服 務 視 為 一 種 高 貴 (noble) 的 工 作, 考 試 院 本 部 及 保 訓 會 之 所 以 致 力 推 動 並 落 實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及 公 務 人 員 服 務 守 則, 其 目 的 旨 在 為 公 務 人 員 提 供 思 考 公 共 服 務 工 作 意 義 與 價 值 的 機 會, 透 過 核 心 價 值

87 之 建 立, 使 公 務 人 員 能 深 刻 地 反 思 公 僕 這 份 工 作, 進 而 將 公 共 服 務 視 為 是 一 種 志 業 而 非 僅 是 職 業, 喚 起 每 位 公 務 人 員 心 裡 深 層 且 尊 貴 的 服 務 動 機 與 彼 此 帶 動 激 勵 的 動 力 由 於 21 世 紀 受 到 全 球 化 之 衝 擊, 讓 政 府 面 對 更 多 結 構 不 良 的 政 策 問 題, 但 可 資 運 用 的 政 策 工 具 卻 變 得 更 少, 政 府 欲 避 免 角 色 邊 緣 化, 就 必 須 有 更 好 的 治 理 能 力 處 理 詭 譎 多 變 之 國 際 情 勢 與 社 經 問 題, 進 而 增 進 和 維 繫 國 家 競 爭 力 公 務 人 員 既 是 政 府 推 動 政 務 的 主 體, 公 務 人 員 素 質 與 能 力 之 良 窳, 當 然 是 影 響 政 府 施 政 績 效 的 關 鍵, 更 是 有 效 提 升 政 府 治 理 能 力 與 競 爭 力 的 保 證 因 此, 考 試 院 積 極 推 動 及 落 實 公 務 人 員 核 心 價 值 及 服 務 守 則, 即 希 望 藉 由 組 織 文 化 之 重 塑, 杜 絶 公 務 體 系 負 面 習 性 與 行 為, 進 而 為 政 府 施 政 及 公 共 服 務 奠 立 積 極 正 向 的 價 值 基 礎, 有 效 提 升 政 府 整 體 競 爭 力 茲 以 組 織 文 化 係 指 組 織 成 員 的 共 同 行 為 模 式, 以 及 支 持 該 行 為 的 共 同 信 念 與 價 值, 從 而 將 其 蘊 藏 之 價 值 影 響 組 織 理 念 的 決 策 人 際 相 處 的 規 則, 並 指 引 組 織 的 行 為 方 式 由 於 公 務 人 員 來 自 不 同 成 長 背 景 及 社 會 化 過 程, 爰 惟 有 先 將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內 化 成 為 公 務 人 員 共 同 的 組 織 文 化, 方 能 有 諸 於 內, 而 形 於 外, 讓 公 務 人 員 在 執 行 職 務 時, 能 夠 廉 潔 自 持 公 正 無 私 依 法 行 政, 同 時 以 人 文 關 懷 及 同 理 心, 落 實 良 善 治 理, 提 升 國 民 對 政 府 之 信 任 及 支 持 度, 真 正 做 到 身 在 公 門 好 修 行

88 人 民 要 的 有 兩 角 文 官, 一 是 有 感 覺, 一 是 有 眉 角 ( 以 上 係 臺 語 發 音 ) 本 研 究 依 循 興 革 規 劃 方 案 建 議, 以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透 過 法 制 建 立 宣 導 訓 練 組 織 學 習 參 與 建 議 等 多 種 途 徑 做 為 架 構 予 以 舖 陳, 經 過 審 慎 周 延 的 檢 討 分 析 之 後, 針 對 法 制 建 立 宣 導 訓 練 組 織 學 習 參 與 建 議 及 其 他 5 種 途 徑, 總 共 提 出 27 項 的 改 進 建 議, 目 的 就 是 希 望 能 點 出 公 務 人 員 如 何 型 塑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的 眉 角, 讓 公 務 人 員 有 明 確 的 途 徑 方 法 及 目 標, 可 以 朝 向 改 變 修 正 或 袪 除 現 行 組 織 中 負 向 的 組 織 文 化, 進 而 創 立 維 持 並 深 化 正 向 的 組 織 文 化, 去 努 力 踐 行 ; 至 於 落 實 後 的 還 不 能 直 接 就 認 定 已 經 是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除 了 每 個 公 務 人 員 都 要 對 核 心 價 值 有 感 覺 外, 最 終 還 要 看 人 民 對 於 整 體 文 官 所 提 供 的 公 共 服 務 良 善 治 理, 以 及 所 展 現 的 國 家 競 爭 力 團 隊 執 行 力 的 感 覺

89 參 考 文 獻 中 文 部 分 中 華 民 國 歐 洲 聯 盟 研 究 協 會,2007, 統 合 性 政 府 倫 理 法 制 之 研 究, 行 政 院 研 究 發 展 考 核 委 員 會 研 究 案 : RDEC-RES , 臺 北 : 行 政 院 研 究 發 展 考 核 委 員 會 王 旭 統,2011, 行 政 院 建 立 行 政 核 心 價 值 體 系 方 案 淺 析, 人 事 月 刊, 第 33 卷 第 4 期, 頁 考 試 院,2009, 考 試 院 文 官 制 度 興 革 規 劃 方 案, 臺 北 : 考 試 院,2010, 考 試 院 強 化 文 官 培 訓 功 能 規 劃 方 案, 臺 北 : 考 試 院,2011, 考 試 院 99 年 度 考 銓 業 務 國 外 考 察 澳 大 利 亞 紐 西 蘭 考 察 團 考 察 報 告, 臺 北 : 考 試 院 吳 秉 恩,1999, 分 享 式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 理 念, 程 序 與 實 務, 初 版, 臺 北 : 翰 蘆 圖 書 施 能 傑,2004, 公 共 服 務 倫 理 的 理 論 架 構 與 規 範 作 法, 政 治 科 學 論 叢, 第 20 期, 頁 倪 達 仁 編 譯,2008, 先 進 國 家 促 進 女 性 公 務 人 員 參 與 決 策 之 具 體 作 法, 臺 北 :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局 委 託 編 譯 陳 清 秀,2009, 廉 能 政 府 與 公 務 倫 理 之 探 討, 文 官 制 度 季 刊, 第 1 卷 第 1 期, 頁

90 詹 靜 芬,2007, 從 OECD 國 家 經 驗 論 行 政 倫 理 機 制 之 建 立 : 兼 論 美 國 之 發 展, 人 事 月 刊, 第 44 卷 第 4 期, 頁 4-17 英 文 部 分 OECD, Principles for Managing Ethics in the Public Service, PUMA Policy Brief No.4., 2000, Trust in Government: Ethical Measures in OECD Countries. Paris: OECD., 2002, Public Sector Transparency and Accountability: Making it Happen. Paris: OECD

91 附 錄 1 各 主 管 機 關 對 型 塑 文 官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所 提 相 關 作 法 彙 整 表 機 關 名 稱 法 制 建 立 宣 導 訓 練 組 織 學 習 參 與 建 議 其 他 途 徑 總 統 府 秘 書 長 行 政 院 秘 書 長 司 法 院 秘 書 長 監 察 院 秘 書 長 一 研 修 總 統 府 各 單 位 內 陞 職 務 需 先 行 筆 試 測 驗 所 需 具 備 條 件 筆 試 科 目 及 測 驗 範 圍 情 形 表 二 擬 具 總 統 府 各 單 位 人 員 交 流 原 則 三 修 訂 本 府 文 職 人 員 獎 懲 規 定 四 研 擬 本 府 試 辦 公 務 人 員 面 談 實 施 計 畫 一 修 訂 行 政 院 院 本 部 陞 任 評 分 標 準 表 行 政 院 院 本 部 表 揚 模 範 公 務 人 員 要 點 等 一 配 合 重 大 政 策 執 行, 辦 理 行 政 倫 理 行 政 中 立 專 題 演 講 訓 練 二 辦 理 本 府 特 有 業 務 訓 練 辦 理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法 撫 卹 法 修 正 內 涵 加 強 院 本 部 公 務 人 員 政 策 溝 通 及 宣 導 能 力 執 行 力 規 定, 型 塑 本 院 組 織 文 化 應 變 力 訓 練 等 專 題 演 講, 提 升 二 訂 定 行 政 院 院 本 部 獎 懲 案 同 仁 專 業 及 溝 通 協 調 等 能 力 件 提 報 作 業 要 點, 強 化 獎 由 下 起 罰 由 上 先 原 則, 鼓 勵 同 仁 積 極 表 現, 並 激 勵 主 管 善 盡 督 導 之 責 本 院 訂 頒 之 法 規 有 助 於 建 立 文 官 廉 正 忠 誠 專 業 效 能 關 懷 之 核 心 價 值 者, 略 舉 如 下 : 一 廉 正 忠 誠 : 法 官 守 則 ( 俟 法 官 法 通 過 後, 將 檢 討 現 行 法 官 守 則 規 定, 整 合 另 訂 頒 法 官 倫 理 規 範 ) 法 官 社 交 及 理 財 自 律 事 項 司 法 院 暨 所 屬 機 關 定 期 公 布 請 託 關 說 司 法 案 件 者 名 單 實 施 要 點 司 法 院 員 工 平 時 操 守 考 核 實 施 要 點 司 法 院 暨 所 屬 各 機 關 人 員 平 時 考 核 實 施 要 點 司 法 院 廉 政 會 報 設 置 要 點 司 法 院 公 務 機 密 維 護 注 意 事 項 等 二 專 業 : 司 法 院 核 發 特 殊 專 業 法 官 證 明 書 審 查 要 點 法 院 便 民 禮 民 實 施 要 點 司 法 院 暨 所 屬 各 機 關 人 員 進 修 研 究 暨 考 察 實 施 要 點 司 法 院 暨 所 屬 各 機 關 職 員 訓 練 實 施 計 畫 司 法 院 暨 所 屬 各 機 關 職 員 進 修 實 施 計 畫 等 三 效 能 : 各 級 法 院 辦 案 期 限 實 施 要 點 各 級 行 政 法 院 辦 案 期 限 規 則 智 慧 財 產 法 院 辦 案 期 限 規 則 各 級 法 院 法 官 辦 理 民 刑 事 及 特 殊 專 業 類 型 案 件 年 度 司 法 事 務 分 配 辦 法 試 辦 案 件 流 程 管 理 制 度 編 號 計 數 分 案 報 結 與 案 件 研 考 試 行 要 點 司 法 院 人 民 陳 情 監 察 院 請 求 查 復 立 法 院 函 來 人 民 請 願 案 立 法 院 質 詢 關 係 文 書 處 理 流 程 要 點 司 法 院 處 理 公 務 分 層 負 責 實 施 要 點 等 四 關 懷 : 司 法 院 暨 所 屬 機 關 維 護 同 仁 身 心 健 康 參 考 要 點 司 法 院 及 所 屬 機 關 加 強 對 身 心 障 礙 者 之 司 法 保 護 及 協 助 方 案 法 院 便 民 禮 民 實 施 要 點 等 訂 定 員 工 身 心 健 康 關 懷 協 助 實 施 計 畫, 以 營 造 具 有 優 質 關 懷 服 務 及 良 好 工 作 環 境 之 組 織 文 化, 並 實 踐 本 院 以 愛 為 基 礎 之 人 本 理 念 一 每 年 委 請 本 院 司 法 人 員 研 習 所 開 辦 相 關 訓 練 課 程 或 宣 導 會, 並 請 各 機 關 依 相 關 規 定 ( 如 公 務 人 員 行 政 中 立 法 等 ) 辦 理 宣 導 及 訓 練 二 為 強 化 同 仁 充 分 認 知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公 務 倫 理 及 服 務 守 則 之 內 涵 及 重 要 性, 本 院 規 劃 辦 理 相 關 專 題 演 講 或 訓 練 並 薦 送 同 仁 參 加 他 機 關 相 關 之 訓 練, 以 期 內 化 後 外 顯 於 工 作 行 為 表 現 三 經 由 各 類 途 徑, 持 續 溝 通 對 話 : 機 關 首 長 運 用 定 期 召 開 之 會 議 ( 如 主 管 會 報 ), 持 續 與 主 管 人 員 進 行 對 話, 並 以 核 心 價 值 為 基 礎, 檢 視 各 項 業 務 規 劃 及 執 行 情 形, 亦 可 經 由 非 正 式 會 議 及 其 他 溝 通 途 徑, 積 極 帶 動 組 織 文 化 與 人 員 信 念 之 革 新 主 動 辦 理 或 薦 送 人 員 參 加 其 他 機 關 開 辦 之 公 務 倫 理 及 行 政 中 立 相 關 培 訓 課 程, 並 配 合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暨 培 訓 委 員 會 宣 導 相 關 政 策 開 辦 英 日 西 班 牙 語 課 程, 鼓 勵 同 仁 踴 躍 參 加, 強 化 語 文 能 力 一 選 送 公 務 人 員 赴 國 內 外 研 習 進 修, 並 於 同 仁 研 習 參 訪 後, 辦 理 心 得 分 享 座 談 會, 提 供 各 式 學 習 管 道, 鼓 勵 同 仁 不 斷 學 習 二 辦 理 不 能 沒 有 你 等 國 片 欣 賞 及 捐 血 活 動, 樹 立 同 仁 關 懷 價 值, 時 時 以 民 眾 為 念 一 建 立 知 識 平 台 : 建 立 學 者 專 家 名 冊 及 鑑 定 機 關 參 考 名 冊, 並 將 業 務 相 關 研 究 彙 整 編 印 書 籍, 累 積 專 業 知 識, 強 化 運 用 效 益, 提 升 專 業 知 能 二 推 動 標 竿 學 習 : 擇 定 推 動 核 心 價 值 績 效 優 良 之 機 關 或 有 成 功 推 動 經 驗 之 民 間 部 門 為 學 習 標 竿, 作 為 參 訪 觀 摩 及 效 法 之 對 象, 以 加 速 核 心 價 值 之 擴 散 與 學 習 如 本 院 於 99 年 9 月 間 考 察 新 加 坡 高 等 法 院 初 級 法 院 安 全 維 護 措 施 及 貪 污 調 查 局 肅 貪 防 貪 作 為 訂 定 四 大 工 作 目 標 整 飭 官 箴 澄 清 吏 治 保 障 人 權 紓 解 民 怨, 作 為 組 織 學 習 之 標 竿, 並 透 過 實 務 工 作 之 推 動, 不 斷 檢 討 精 進, 力 求 達 成 預 期 效 能 ; 另 於 每 月 工 作 會 報 前 舉 辦 全 院 閱 讀 心 得 分 享 會, 進 行 組 織 學 習 一 設 置 秘 書 長 信 箱 供 同 仁 提 出 建 言 二 舉 辦 員 工 座 談 程 序 之 自 由 發 言 時 間, 提 出 興 革 建 議 三 辦 理 秘 書 長 與 科 長 級 以 上 人 員 座 談 會 四 成 立 總 統 府 公 務 人 員 協 會 於 員 工 入 口 網 設 立 討 論 區, 於 推 動 重 要 業 務 時, 擴 大 同 仁 參 與, 提 升 推 動 績 效 一 為 凝 聚 共 識, 推 動 全 民 司 法 改 革, 本 院 聘 請 院 外 學 者 專 家 組 成 刑 事 訴 訟 改 革 成 效 評 估 委 員 會 民 事 訴 訟 改 革 成 效 評 估 委 員 會 司 法 院 定 位 改 革 成 效 評 估 委 員 會 人 民 觀 審 制 度 研 議 委 員 會 法 官 人 事 改 革 成 效 評 估 委 員 會 等 ; 並 由 院 內 各 相 關 業 務 廳 處 組 成 弊 絕 風 清 小 組 便 民 親 民 小 組 案 件 線 上 查 詢 小 組 司 法 節 能 小 組 司 改 列 車 小 組 等, 針 對 各 項 議 題 研 議 又 為 聽 取 上 開 司 法 改 革 相 關 委 員 會 及 小 組 所 提 改 革 方 案 及 建 言, 本 院 邀 集 各 界 代 表 成 立 全 民 司 法 改 革 策 進 會, 討 論 各 相 關 委 員 會 及 小 組 研 議 之 具 體 改 革 建 議, 另 以 各 地 方 法 院 為 司 改 基 地, 結 合 本 院 院 長 訪 視 各 地 方 法 院 之 機 會, 舉 辦 座 談 會, 宣 導 司 改 理 念 與 政 策, 了 解 當 地 居 民 民 意 代 表 媒 體 審 檢 辯 學 的 看 法 及 意 見, 從 民 眾 觀 點 找 出 問 題 所 在 緣 由 及 解 決 之 道, 拉 近 司 法 與 民 眾 之 距 離, 以 建 立 符 合 民 意 之 乾 淨 透 明 便 民 禮 民 效 能 的 司 法 二 對 於 本 院 暨 所 屬 機 關 同 仁 於 各 類 網 路 論 壇 ( 如 法 官 論 壇 司 法 行 政 論 壇 人 事 論 壇 等 ), 反 映 問 題 及 建 議 意 見, 積 極 正 面 予 以 回 應 處 理, 以 利 形 塑 具 有 廉 正 忠 誠 專 業 效 能 關 懷 之 文 官 組 織 文 化 利 用 各 種 專 案 活 動 及 會 議, 鼓 勵 同 仁 參 與 規 劃 研 討 提 供 創 見, 對 於 執 行 成 效 優 良 者, 給 予 適 當 獎 勵 肯 定 設 置 行 政 院 網 站 及 行 政 院 兒 童 E 樂 園 網 站, 宣 傳 本 院 政 策 及 施 政 概 念, 並 設 有 院 長 信 箱, 與 人 民 互 動, 形 塑 行 政 院 重 視 及 關 懷 人 民 之 組 織 文 化 一 善 用 激 勵 模 式 : 透 過 獎 勵 機 制 與 形 塑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相 聯 結, 如 頒 發 司 法 獎 章 及 選 拔 優 良 模 範 法 官 及 公 務 人 員, 強 化 優 質 司 法 人 員 核 心 價 值 推 動 效 益, 以 建 構 文 官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二 主 動 提 供 服 務, 隨 時 更 新 網 頁 : 隨 時 更 新 本 院 網 頁 資 訊, 使 民 眾 得 以 上 網 查 詢 最 新 法 令 變 動 與 未 來 施 政 主 軸, 瞭 解 司 法 革 新 動 向 或 尋 求 裁 判 內 容 及 司 法 服 務 等 所 需 資 訊 三 設 立 司 法 信 箱, 廣 納 民 眾 建 議 : 依 據 司 法 院 處 理 人 民 陳 訴 案 件 應 行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本 信 箱 提 供 給 大 眾 對 司 法 院 提 出 建 言 一 個 電 子 交 流 管 道, 供 大 眾 投 書 鼓 勵 同 仁 參 與 愛 心 及 公 益 性 團 體 之 活 動, 以 啟 發 同 仁 對 生 命 之 珍 惜 及 禮 敬, 型 塑 健 全 品 格 之 核 心 價 值, 並 善 盡 關 懷 社 會 之 義 務

92 機 關 名 稱 法 制 建 立 宣 導 訓 練 組 織 學 習 參 與 建 議 其 他 途 徑 國 史 館 內 政 部 一 為 提 升 工 作 效 能 擴 大 授 權, 訂 定 本 館 辦 事 細 則 及 分 層 負 責 明 細 表 二 為 使 辦 理 陞 遷 客 觀 公 平, 訂 定 本 館 陞 遷 序 列 表 及 陞 任 評 分 標 準 表 另 為 辦 理 同 仁 陞 任 或 調 任 修 纂 職 務 之 學 術 成 績 採 計 查 核 事 項, 訂 定 陞 ( 調 ) 任 修 纂 職 務 學 術 成 績 認 定 委 員 會 作 業 要 點 三 為 增 進 同 仁 業 務 歷 練, 有 效 培 育 人 才, 實 施 職 務 遷 調, 依 公 務 人 員 陞 遷 法 第 13 條 規 定, 訂 定 本 館 職 務 遷 調 實 施 要 點 四 為 達 賞 罰 分 明, 訂 定 本 館 員 工 平 時 獎 懲 要 點 五 為 公 平 公 正 公 開 選 拔 模 範 公 務 人 員 及 遴 薦 公 務 人 員 傑 出 貢 獻 獎 人 員, 訂 定 本 館 模 範 公 務 人 員 暨 公 務 人 員 傑 出 貢 獻 獎 選 拔 作 業 實 施 要 點 另 為 鼓 勵 工 友 工 作 意 願 及 發 揮 工 作 潛 能, 以 激 勵 工 作 士 氣 及 提 升 工 作 效 能, 訂 定 績 優 工 友 選 拔 作 業 實 施 要 點 六 為 端 正 政 風, 促 進 廉 能 政 治, 激 發 員 工 榮 譽 心, 訂 定 獎 勵 表 揚 廉 能 事 蹟 實 施 要 點 七 為 維 護 工 作 紀 律, 提 昇 績 效, 訂 定 本 館 出 勤 管 理 要 點 八 為 提 昇 學 術 研 究 水 準 暨 工 作 效 能, 凡 本 館 職 員 因 業 務 或 研 究 需 要, 得 申 請 公 假 ( 差 ) 出 國 考 察 及 蒐 集 資 料, 訂 定 本 館 職 員 出 國 考 察 及 蒐 集 資 料 作 業 要 點 九 針 對 本 館 業 務 及 同 仁 需 要, 提 供 特 定 知 識 課 程 或 技 能 訓 練, 以 提 昇 同 仁 專 業 知 能 及 處 理 業 務 之 能 力,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與 效 能, 訂 定 本 館 員 工 年 度 訓 練 實 施 計 畫 十 為 配 合 本 館 組 織 發 展 或 促 進 個 人 自 我 發 展, 提 供 同 仁 進 修 之 機 會, 以 增 進 學 識 及 專 業 新 知, 進 而 提 升 處 理 業 務 之 能 力, 訂 定 本 館 員 工 年 度 進 修 實 施 計 畫 十 一 為 提 供 員 工 免 於 性 騷 擾 之 工 作 與 服 務 環 境, 訂 定 本 館 及 所 屬 機 關 性 騷 擾 防 治 措 施 申 訴 及 懲 處 處 理 要 點 十 二 為 提 供 同 仁 舒 適 辦 公 環 境, 訂 定 本 館 環 境 美 化 委 員 會 作 業 要 點 一 為 提 升 本 部 及 所 屬 機 關 人 員 人 文 素 養, 實 踐 關 懷 社 會 之 人 文 精 神, 發 揚 志 願 服 務 美 德, 激 發 公 務 人 員 參 與 公 共 服 務 意 願, 本 部 訂 定 內 政 部 及 所 屬 機 關 樂 捐 愛 心 時 間 試 辦 計 畫, 俾 型 塑 公 務 人 員 良 好 形 象 二 為 提 升 本 部 及 所 屬 機 關 同 仁 工 作 職 能 與 專 業 核 心 能 力, 特 訂 定 本 部 及 所 屬 機 關 100 年 訓 練 進 修 計 畫 三 為 提 升 消 防 人 員 執 行 預 防 火 災 搶 救 災 害 緊 急 救 護 及 其 他 消 防 勤 ( 業 ) 務 之 工 作 紀 律 與 專 業 素 養, 實 踐 廉 正 忠 誠 專 業 效 能 關 懷 之 核 心 價 值, 本 部 消 防 署 擬 具 消 防 人 員 服 務 守 則 草 案, 全 條 文 共 11 點, 經 本 部 98 年 12 月 31 日 台 內 人 一 利 用 數 位 工 具, 以 快 速 及 節 省 紙 張 之 電 子 郵 件 及 內 網 方 式, 傳 達 各 項 規 定 及 活 動 二 辦 理 主 管 財 產 申 報 課 程 三 宣 導 三 節 接 受 饋 贈 規 範 事 宜 四 為 使 同 仁 學 習 應 對 進 退 禮 節, 辦 理 國 際 禮 儀 專 題 演 講 五 加 強 同 仁 環 保 觀 念, 參 觀 低 碳 臺 灣. 高 瞻 未 來 特 展 一 利 用 部 務 會 報 專 題 演 講 及 訓 練 等 場 合 進 行 政 策 宣 導, 另 將 人 事 法 規 重 要 人 事 訊 息 等 資 訊 藉 由 人 事 服 務 簡 訊 及 電 子 郵 件 等 方 式 進 行 宣 導 二 本 部 營 建 署 為 期 同 仁 能 隨 時 瞭 解 掌 握 自 身 權 益 福 利, 特 設 計 編 撰 新 進 公 務 人 員 E- 麻 吉 卡 折 頁, 重 點 摘 要 各 類 人 事 權 益 事 項, 廣 受 同 仁 好 評 三 本 部 數 位 學 習 平 台 及 營 建 署 e 化 辦 公 室 型 塑 學 習 知 識 專 區 中, 提 供 相 關 法 治 教 育 課 程, 以 強 化 公 務 人 員 法 治 及 廉 能 之 信 念 一 配 合 本 館 業 務 需 求, 舉 辦 公 務 倫 理 行 政 中 立 等 專 題 演 講 或 鼓 勵 同 仁 參 加 學 術 研 討 會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暨 培 訓 委 員 會 開 辦 之 法 制 講 座 及 國 家 文 官 學 院 或 其 他 機 關 開 辦 之 相 關 課 程, 以 提 高 專 業 知 能 二 辦 理 專 書 閱 讀 一 般 性 及 專 業 性 讀 書 會, 鼓 勵 同 仁 多 讀 好 書, 積 極 參 與 國 家 文 官 學 院 專 書 閱 讀 心 得 競 賽, 內 化 人 文 素 養 三 鼓 勵 同 仁 在 職 進 修, 不 斷 充 實 自 我, 達 到 終 身 學 習 之 目 標 四 鼓 勵 同 仁 從 事 學 術 研 究, 提 升 本 館 學 術 研 究 水 準 五 為 鼓 勵 同 仁 針 對 行 政 管 理 措 施 主 辦 業 務 或 與 業 務 相 關 之 學 理, 用 心 研 究, 辦 理 研 究 發 展 作 品 評 選, 並 給 予 獎 勵 六 隨 時 掌 握 人 事 主 管 機 關 法 規 研 修 情 形, 以 提 高 人 事 專 業 知 能 七 配 合 本 館 業 務 特 性, 於 辦 理 文 康 活 動 時, 參 訪 博 物 館 或 古 蹟, 使 休 閒 與 學 習 相 互 結 合 一 為 使 本 部 人 員 共 同 ( 專 業 ) 核 心 能 力 評 鑑 符 合 實 際 業 務 運 作 需 求, 以 確 實 評 鑑 同 仁 各 項 能 力 之 優 弱 勢 程 度, 依 內 政 部 及 所 屬 機 關 建 構 核 心 能 力 實 施 計 畫, 針 對 個 別 人 員 較 缺 乏 之 共 同 ( 專 業 ) 能 力 項 目 劣 勢 項 目 後 2 項, 作 為 人 員 訓 練 需 求 提 報 及 訓 練 之 參 據 二 建 立 健 康 之 組 織 環 境, 營 造 互 動 良 好 之 組 織 文 化, 協 助 同 仁 心 理 調 適, 保 持 心 理 健 康, 本 部 訂 頒 內 政 部 及 所 屬 機 關 推 動 員 工 心 理 健 康 實 施 計 畫, 並 辦 理 相 關 措 施 三 本 部 營 建 署 e 化 網 站 設 置 型 塑 學 習 及 生 活 成 長 等 知 識 專 區, 由 各 負 責 版 主 刊 登 各 項 提 升 組 織 學 習 知 識 一 本 館 同 仁 可 隨 時 或 透 過 問 卷 調 查 及 會 議 等 方 式 表 達 意 見 二 邀 請 專 家 學 者 參 加 本 館 館 務 發 展 座 談 會, 廣 納 建 言 作 為 研 擬 發 展 計 畫 參 考 三 本 館 組 成 多 項 委 員 會, 聘 請 專 家 學 者 及 指 派 或 推 薦 同 仁 共 同 參 加, 集 思 廣 義 推 動 館 務 一 本 部 及 所 屬 機 關 落 實 參 與 及 建 議, 建 立 提 案 制 度, 並 因 應 各 項 問 題 成 立 工 作 圈, 藉 由 集 思 廣 益 之 方 式, 鼓 勵 共 同 思 考 創 造, 樂 於 研 究 發 展, 激 發 團 隊 精 神, 提 出 解 決 方 案 二 參 酌 各 類 溝 通 管 道 諸 如 政 風 信 箱 局 長 信 箱 部 長 信 箱 等, 秉 持 民 主 與 寬 容 的 態 度, 以 民 眾 福 祉 為 念, 多 方 參 採 具 體 可 行 的 建 議, 提 升 服 務 效 能, 推 動 更 優 質 的 組 織 文 化 ; 對 人 民 之 需 要 及 所 遭 遇 之 困 難, 以 同 理 心 及 時 提 供 必 要 之 協 助 與 照 護, 增 進 人 民 信 賴 感 一 重 新 規 劃 本 館 人 事 資 訊 網 頁, 充 實 資 訊 內 容, 以 符 合 同 仁 需 求 二 隨 時 檢 討 人 事 相 關 業 務 三 關 懷 本 館 現 職 同 仁 退 休 人 員 之 身 心 及 生 活 狀 況 四 鼓 勵 同 仁 參 與 社 會 愛 心 活 動, 關 心 弱 勢 團 體 五 辦 理 慶 生 會 及 參 加 中 央 員 工 運 動 會, 促 進 身 心 健 康 及 培 養 團 隊 合 作 精 神 一 本 部 營 建 署 爲 期 對 年 度 內 表 現 優 異 同 仁, 達 到 及 時 激 勵 之 效 果, 修 訂 該 署 暨 所 屬 機 關 獎 勵 績 優 人 員 實 施 計 畫, 將 原 本 每 年 辦 理 1 次 之 績 優 人 員 選 拔 增 加 為 每 年 6 月 及 12 月 各 辦 理 1 次 二 本 部 消 防 署 每 月 第 2 4 週 三 上 午 11 時 至 12 時 假 3 樓 首 長 決 策 室 利 用 數 位 光 學 顯 示 牆 播 放 人 文 素 養 影 片, 以 培 養 同 仁 人 文 關 懷 核 心 價 值

93 機 關 名 稱 法 制 建 立 宣 導 訓 練 組 織 學 習 參 與 建 議 其 他 途 徑 外 交 部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並 自 99 年 1 月 1 日 起 生 效 一 本 部 為 落 實 績 效 管 理 制 度, 提 升 政 府 施 政 績 效 與 為 民 服 務 品 質, 並 使 本 部 團 體 績 效 評 核 作 業 與 本 部 施 政 計 畫 相 結 合, 及 配 合 行 政 院 研 考 會 施 政 管 理 與 評 估, 訂 定 外 交 部 99 年 實 施 績 效 管 理 計 畫 及 外 交 部 領 事 事 務 局 99 年 實 施 績 效 管 理 計 畫, 其 中 各 單 位 績 效 評 核 結 果, 除 將 作 為 評 定 受 評 團 體 年 終 考 績 考 列 甲 等 人 數 比 例 之 重 要 參 據, 並 納 入 本 部 年 度 考 績 ( 成 ) 作 業 原 則 辦 理 年 終 考 績 作 業 外, 另 將 作 為 受 評 單 位 主 管 該 年 度 年 終 考 績 之 重 要 參 考, 及 得 對 相 關 承 辦 及 主 管 人 員 提 報 獎 勵 之 依 據 二 本 部 為 貫 徹 行 政 院 之 政 策, 提 昇 優 質 終 身 學 習 文 化, 鼓 勵 同 仁 積 極 參 與 終 身 學 習 課 程, 參 加 學 習 時 數 之 多 寡, 並 作 為 公 務 人 員 年 終 考 績 及 升 遷 之 評 分 參 據, 達 成 提 升 同 仁 終 身 學 習 之 目 標 三 為 鼓 勵 同 仁 出 國 進 修, 以 擴 展 外 交 人 員 國 際 視 野 與 全 球 議 題 接 軌 為 方 向, 提 升 本 部 施 政 績 效, 訂 定 外 交 部 選 送 中 高 級 同 仁 出 國 進 修 實 施 計 畫, 並 於 99 年 修 訂, 以 提 高 同 仁 出 國 進 修 意 願, 及 落 實 訓 用 合 一 提 升 施 政 效 益 四 本 部 外 交 領 事 人 員 講 習 所 將 於 明 (101) 年 改 制 為 外 交 及 國 際 事 務 學 院, 參 照 先 進 國 家 相 關 機 構 組 織 型 態, 配 合 草 擬 外 交 及 國 際 事 務 學 院 組 織 法 及 院 務 規 程, 設 立 組 織 目 標, 建 立 健 全 之 組 織 架 構, 加 強 中 長 期 外 交 政 策 研 究 及 國 際 交 流 與 合 作, 因 應 國 際 潮 流 變 化, 以 推 動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提 升 組 織 效 能 一 本 部 配 合 政 策 宣 導, 推 薦 同 仁 至 人 事 行 政 局 公 務 人 力 發 展 中 心 國 家 文 官 學 院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暨 培 訓 委 員 會 等 機 關 參 訓, 增 進 文 官 各 領 域 知 能, 以 推 動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二 本 部 辦 理 新 進 外 領 人 員 外 派 及 調 部 人 員 以 及 跨 領 域 人 才 等 培 訓 課 程, 分 別 邀 請 考 試 院 銓 敘 部 保 訓 會 官 員 及 學 者 專 家, 講 授 有 關 行 政 中 立 公 務 決 策 組 織 與 領 導 訓 練 法 規 及 職 場 性 別 主 流 化 等 議 題, 增 進 文 官 各 領 域 知 能, 建 立 公 務 倫 理 三 本 部 遵 奉 總 統 提 升 國 人 英 語 能 力 行 動 方 案 指 示 培 訓 國 際 化 高 階 行 政 人 才, 擬 辦 理 行 政 院 各 部 會 國 際 事 務 高 階 英 語 精 進 班, 增 進 政 府 各 部 會 涉 外 事 務 人 員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談 判 及 政 策 文 宣 之 相 關 知 能 另 針 對 派 赴 國 際 組 織 見 習 學 員 在 行 前 進 行 密 集 高 階 英 語 精 進 課 程, 培 養 新 進 外 交 人 員 參 與 國 際 組 織 之 英 語 能 力, 期 以 健 全 培 訓 體 制, 強 化 高 階 文 官 之 知 能 供 本 部 營 建 署 同 仁 閱 覽, 同 仁 亦 可 互 相 回 應 討 論 發 言, 透 過 網 路 互 動 學 習, 使 同 仁 可 在 網 路 上 自 由 發 表 意 見 或 感 想, 藉 由 多 元 化 組 織 學 習 工 具, 達 成 機 關 行 政 效 率 之 提 升 四 本 部 消 防 署 99 年 3 月 起 指 定 各 單 位 輪 流 於 主 管 會 報 專 題 報 告, 針 對 各 該 職 掌 事 項, 提 出 具 體 創 新 作 為 或 論 述 國 內 外 專 業 新 知 重 點 工 作 推 動 進 度 計 畫 執 行 情 形 法 令 宣 導 等, 以 提 升 該 署 業 務 執 行 績 效 一 本 部 每 月 固 定 辦 理 組 織 學 習 專 題 討 論 座 談 會, 並 擇 定 當 前 重 要 業 務 為 主 題, 由 當 週 主 講 人 進 行 報 告, 報 告 後 並 進 行 分 享 與 討 論, 以 提 昇 個 人 學 習 效 益 及 增 進 機 關 行 政 效 率 二 本 部 配 合 國 家 文 官 學 院 辦 理 之 公 務 人 員 專 書 閱 讀 推 廣 活 動, 自 97 年 起, 每 年 均 購 買 公 務 人 員 專 書 閱 讀 心 得 寫 作 競 賽 指 定 專 書 分 送 部 內 各 單 位, 亦 分 別 辦 理 多 場 次 專 書 導 讀 會, 邀 請 講 座 導 讀 專 書, 並 舉 辦 專 書 閱 讀 心 得 寫 作 競 賽, 入 選 者 獲 頒 禮 品 及 獎 狀, 代 表 本 部 參 加 團 體 競 賽, 以 積 極 營 造 同 仁 優 質 學 習 文 化, 增 進 專 業 知 能 與 核 心 能 力 三 本 部 外 交 領 事 人 員 講 習 所 利 用 公 餘 時 間 辦 理 各 項 專 業 外 語 課 程, 並 開 放 予 中 央 各 機 關 及 台 北 市 政 府 新 北 市 政 府 等 公 務 人 員 參 加, 提 高 外 語 能 力, 有 助 於 提 升 組 織 之 核 心 競 爭 力, 適 應 全 球 化 變 革, 進 而 提 升 現 代 文 官 專 業 職 能 四 外 交 專 題 講 座 : 本 部 慎 選 國 際 焦 點 或 與 我 外 交 政 策 相 關 議 題, 定 期 舉 辦 國 際 現 勢 新 聞 研 析 座 談, 邀 請 國 內 外 學 者 專 家 與 本 部 同 仁 共 同 討 論, 除 藉 本 座 談 和 與 會 學 者 專 家 建 立 良 好 的 聯 繫 與 溝 通 管 道 外, 已 形 成 本 部 中 高 階 同 仁 學 習 之 平 台 不 但 提 供 同 仁 工 作 所 需 新 的 思 維 新 的 觀 念, 也 能 凝 聚 共 識, 支 持 政 府 政 策 更 重 要 的 是 同 仁 在 參 與 互 動 中 練 就 獨 立 思 考 與 論 述 的 能 力,ㄧ 方 面 強 化 本 部 同 仁 國 際 視 野 及 領 導 能 力, 另 一 方 面 增 進 渠 等 之 各 國 政 情 研 析 能 力 本 部 為 促 進 同 仁 參 與 機 關 施 政 計 畫 之 訂 定, 鼓 勵 建 言, 及 型 塑 本 部 優 質 之 組 織 文 化, 依 據 行 政 院 98 年 3 月 6 日 院 授 人 考 字 第 號 函 修 正 核 定 之 行 政 院 與 所 屬 中 央 及 地 方 各 機 關 建 立 參 與 及 建 議 制 度 實 施 要 點 第 11 點 第 1 項 規 定, 訂 定 外 交 部 推 動 員 工 參 與 及 建 議 制 度 實 施 計 畫, 主 要 實 施 重 點 如 下 : 一 參 與 部 分 : ( 一 ) 各 單 位 不 定 時 舉 辦 業 務 會 報, 提 出 業 務 興 革 意 見 ( 二 ) 不 定 期 舉 辦 部 長 與 同 仁 有 約 座 談 會 ( 三 ) 每 週 召 開 部 務 會 議 跨 司 處 業 務 聯 繫 溝 通 ( 四 ) 每 月 召 開 行 政 事 務 協 調 會 ( 五 ) 不 定 時 召 開 專 案 工 作 行 政 協 調 會 議 ( 六 ) 舉 辦 專 題 演 講 及 學 習 心 得 分 享 研 習 會 座 談 會 ( 七 ) 由 各 單 位 擬 訂 年 度 施 政 目 標, 實 施 績 效 管 理 計 畫 二 建 議 部 分 : ( 一 ) 設 置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鼓 勵 建 言 ( 二 ) 建 議 或 革 新 提 案 : 自 98 年 起, 每 年 4 月 間 由 本 部 人 事 處 函 請 各 單 位 提 報 上 年 1 月 至 12 月 間 經 採 行 確 具 效 益 之 建 議 或 革 新 案, 提 請 本 部 建 議 評 審 小 組 審 查, 依 各 機 關 建 立 參 與 及 建 議 制 度 考 核 獎 勵 作 業 選 擇 優 良 建 議 案 薦 送 行 政 院 參 與 評 選 ( 三 ) 建 議 或 革 新 提 案 審 查 與 獎 勵 ( 四 ) 本 部 設 建 議 評 審 小 組, 由 三 位 次 長 主 任 秘 書 及 人 事 處 處 長 組 成, 負 責 審 議 各 單 位 建 議 或 革 新 提 案, 審 議 結 果 確 具 績 效 之 建 議 或 革 新 提 案 者, 提 報 考 績 委 員 會 核 予 獎 勵 並 即 時 公 布 一 本 部 成 立 外 交 特 考 改 革 顧 問 小 組, 邀 請 考 試 院 官 員 外 交 部 退 休 資 深 長 官 學 者 專 家 等, 共 同 研 究 改 進 外 交 特 考, 期 能 適 才 適 所, 考 選 優 秀 人 才 為 國 服 務 進 一 步 精 進 考 選 功 能, 積 極 為 國 舉 才 二 本 部 依 據 行 政 院 訂 定 之 行 政 院 及 所 屬 機 關 推 動 人 文 關 懷 試 辦 要 點, 規 劃 人 文 關 懷 月 活 動, 舉 辦 捐 血 活 動 親 子 活 動 參 觀 人 文 機 構 音 樂 演 奏 會 欣 賞 原 住 民 文 化 巡 禮 活 動 及 人 文 關 懷 專 題 講 座 等 系 列 活 動, 以 同 理 心 及 時 救 助 弱 勢 團 體 與 人 民, 培 養 人 文 關 懷 與 多 元 文 化 素 養 三 主 動 探 視 因 傷 病 住 院 或 就 醫 同 仁 : 為 表 達 本 部 對 因 傷 病 住 院 或 就 醫 同 仁 關 懷 之 意, 本 部 均 主 動 瞭 解 同 仁 住 院 或 就 醫 情 形, 除 不 定 時 電 話 慰 問 外, 另 指 派 適 當 層 級 同 仁, 於 合 理 額 度 內 購 買 時 令 水 果 禮 盒 或 適 切 營 養 品, 以 本 部 名 義 前 往 醫 院 或 同 仁 住 處 探 視, 以 表 達 慰 問 之 意, 至 所 需 費 用 均 依 規 定 自 相 關 預 算 項 下 勻 支 四 協 助 同 仁 婚 喪 喜 慶 : 為 加 強 照 護 同 仁, 本 部 協 助 同 仁 婚 喪 喜 慶 事 宜 如 下 : ( 一 ) 結 婚 致 贈 喜 軸 及 借 用 禮 車 ( 含 司 機 ): 本 部 同 仁 結 婚, 呈 請 部 長 暨 夫 人 致 贈 喜 軸 乙 幅, 結 婚 當 天, 得 借 用 本 部 禮 車 乙 部 ( 含 司 機 ) ( 二 ) 喪 祭 致 贈 輓 額 : 本 部 同 仁 或 直 系 親 屬 因 死 亡 辦 理 喪 祭, 本 部 喪 祭 協 助 事 項 包 括 呈 請 部 次 長 頒 輓 額, 將 公 祭 時 間 及 地 點 週 知 部 內 單 位 同 仁 ( 三 ) 喜 慶 致 贈 元 禮 券 祝 賀 : 本 部 女 性 同 仁 或 男 性 同 仁 之 配 偶 生 育 時, 可 獲 部 長 及 夫 人 致 贈 價 值 新 台 幣 二 仟 元 之 禮 券

94 機 關 名 稱 法 制 建 立 宣 導 訓 練 組 織 學 習 參 與 建 議 其 他 途 徑 財 政 部 教 育 部 依 據 公 務 人 員 任 用 法 公 務 人 員 陞 遷 法 及 其 施 行 細 則 等 相 關 規 定, 訂 定 公 務 人 員 陞 任 評 分 標 準 表 等, 增 進 同 仁 職 務 歷 練 與 發 展, 進 而 拔 擢 培 育 優 秀 人 才, 貫 徹 人 事 陞 調 之 公 平 公 正 公 開 原 則, 杜 絶 關 說 請 託 案 件, 以 激 勵 同 仁 士 氣 維 護 機 關 紀 律 與 和 諧 一 機 關 學 校 網 站 建 置 法 規 連 結, 全 體 教 職 員 工 均 可 依 需 求, 隨 時 上 網 查 閱 二 如 遇 重 大 法 規 修 正, 辦 理 相 關 教 育 訓 練 或 研 習 活 動 三 隨 時 檢 視 機 關 學 校 內 相 關 法 令 規 章, 必 要 時 予 以 檢 討 修 正 並 公 告 週 知 一 為 建 立 系 統 化 之 人 員 培 訓 機 制, 研 訂 年 度 訓 練 計 畫, 辦 理 加 強 同 仁 核 心 價 值 ( 廉 正 忠 誠 關 懷 專 業 效 能 ) 能 力 之 相 關 訓 練 : ( 一 ) 廉 正 忠 誠 部 分 : 於 本 部 及 所 屬 機 關 開 辦 之 增 進 各 類 專 業 訓 練 班 期, 均 適 時 安 排 相 關 公 務 倫 理 行 政 中 立 等 課 程 ( 二 ) 關 懷 部 分 : 適 時 安 排 建 立 同 仁 同 理 心 之 專 題 演 講 或 影 片 欣 賞 ( 三 ) 專 業 部 分 : 本 部 及 所 屬 機 關 每 年 均 安 排 各 類 精 進 專 業 知 能 之 各 類 訓 練 課 程, 包 括 : 配 合 政 策 之 專 業 在 職 訓 練, 如 政 風 工 作 研 討 班 採 購 人 員 實 務 班 ; 機 密 性 之 在 職 訓 練, 如 各 類 稅 查 核 實 務 班 海 關 通 關 審 核 班 ; 地 方 財 稅 人 員 之 專 業 在 職 訓 練, 如 各 類 地 方 稅 稽 徵 實 務 班 等 ( 四 ) 效 能 部 分 : 本 部 及 所 屬 機 關 辦 理 加 強 公 務 人 員 溝 通 與 宣 導 能 力 執 行 力 應 變 力 等 相 關 增 進 公 務 人 員 效 能 訓 練, 並 針 對 中 高 階 層 管 理 人 才 辦 理 管 理 培 訓 班, 如 主 管 人 員 核 心 能 力 班 人 才 培 訓 班 等, 以 提 昇 管 理 效 能 二 為 型 塑 優 質 賦 稅 文 化, 透 過 多 元 管 道 之 途 徑, 積 極 宣 導 行 政 中 立 公 務 倫 理 等 價 值 內 涵, 除 一 般 之 教 育 訓 練 及 專 題 演 講 外, 另 以 稅 務 舞 台 劇 創 意 演 講 及 國 稅 學 堂 大 挑 戰 等 創 新 方 式, 結 合 稅 務 專 業 廉 能 行 政 中 立 及 公 務 倫 理 等 創 意 競 賽, 積 極 強 化 並 提 昇 同 仁 國 稅 專 業 素 養 及 廉 能 教 育 宣 導 三 於 人 事 服 務 簡 訊 刊 載 公 務 員 廉 政 倫 理 規 範 公 務 人 員 行 政 中 立 法 公 務 員 服 務 法 等 規 定, 以 強 化 同 仁 核 心 價 值 之 概 念 並 充 分 認 知 一 本 部 每 月 定 期 於 人 事 處 網 站 發 布 人 事 服 務 簡 訊, 提 供 最 新 之 法 規 釋 例 供 部 屬 機 關 學 校 查 詢 二 於 本 部 網 站 ( 政 風 處 ) 設 置 公 務 員 廉 政 倫 理 規 範 專 區 及 政 風 宣 導, 推 動 廉 潔 倫 理 三 依 照 年 度 重 點 議 題 及 所 屬 同 仁 所 應 具 備 行 政 基 本 知 能 條 件 業 務 專 業 領 域 及 兼 顧 同 仁 身 心 靈 涵 養 訂 定 行 政 人 員 訓 練 計 畫, 規 劃 年 度 訓 練 課 程 四 繕 製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宣 傳 品 發 放 予 本 部 全 體 同 仁 一 本 部 及 所 屬 機 關 定 期 分 梯 次 辦 理 標 竿 參 訪 活 動, 參 訪 民 間 成 功 企 業 及 優 良 政 府 機 關 ( 構 ) 活 動, 研 習 其 經 營 理 念 與 作 法 及 創 新 方 式, 藉 以 啟 發 多 元 思 考 面 向, 提 升 行 政 效 率 及 強 化 服 務 品 質 二 建 置 知 識 平 台, 善 用 公 文 電 子 公 佈 欄 及 內 部 通 報 單 系 統, 使 各 項 業 務 宣 導 迅 速 達 到 擴 散 效 果 ; 利 用 知 識 平 台 之 建 置, 提 供 各 項 業 務 知 識 文 件 及 相 關 表 單, 以 節 省 作 業 時 間, 增 進 行 政 效 率, 例 如 : 本 部 臺 灣 省 中 區 國 稅 局 建 置 芬 芳 小 舖, 鼓 勵 同 仁 參 與 公 共 事 務, 改 善 社 會 風 氣, 以 營 造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並 由 各 單 位 主 動 提 報 各 項 優 良 事 蹟, 以 圖 文 並 茂 方 式 刊 登 人 事 室 網 頁 芬 芳 小 舖 專 區 供 同 仁 閱 覽 三 推 廣 專 書 閱 讀, 例 如 : 本 部 高 雄 市 國 稅 局 訂 定 書 香 共 饗 實 施 計 畫, 辦 理 好 書 大 家 讀 網 路 票 選 活 動 及 購 置 票 選 好 書, 同 時 配 合 國 家 文 官 學 院 專 書 閱 讀 寫 作 競 賽, 請 各 單 位 研 提 讀 書 心 得, 營 造 學 習 分 享 組 織 文 化 一 本 部 人 事 處 以 組 織 學 習 方 式, 透 過 人 事 主 管 會 報 業 務 聯 繫 會 報 革 新 論 壇 十 圈 十 美 工 作 圈 等 各 項 措 施, 從 宣 導 深 化 到 與 業 務 相 結 合, 以 營 造 廉 能 公 正 的 行 政 團 隊, 提 供 全 民 第 一 流 的 公 共 服 務 為 願 景, 積 極 朝 建 構 具 備 活 力 熱 忱 與 行 動 力 之 現 代 行 政 團 隊 邁 進 二 訂 定 教 育 部 員 工 數 位 學 習 推 動 方 案 及 教 育 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員 工 數 位 學 習 推 動 方 案, 明 定 獎 勵 標 準 及 納 入 績 效 考 核 項 目, 鼓 勵 部 屬 機 關 學 校 及 本 部 同 仁 參 與 數 位 學 習, 提 升 整 體 素 質 與 績 效 三 依 照 年 度 重 點 議 題 及 所 屬 同 仁 所 應 具 備 行 政 基 本 知 能 條 件 業 務 專 業 領 域 及 兼 顧 同 仁 身 心 靈 涵 養 訂 定 行 政 人 員 訓 練 計 畫, 規 劃 年 度 訓 練 課 程 本 部 為 激 勵 同 仁 運 用 智 慧 及 發 揮 創 意, 研 提 各 項 興 革 提 案, 訂 定 財 政 部 創 意 提 案 制 度 實 施 計 畫, 每 年 就 本 部 及 所 屬 機 關 所 提 興 革 意 見, 辦 理 2 次 提 案 審 查, 將 評 獎 獎 項 區 分 為 創 新 獎 ( 業 經 採 行 確 具 實 際 執 行 成 效 之 提 案 ) 及 點 子 獎 ( 尚 未 採 行 僅 具 預 期 效 益 之 提 案 ), 對 獲 獎 創 意 提 案 之 提 案 人 給 予 行 政 獎 勵 並 公 開 表 揚 一 本 部 定 期 辦 理 各 項 文 康 聯 誼 活 動 ( 如 : 首 長 聯 誼 單 位 聯 誼 及 未 婚 同 仁 聯 誼 等 ), 提 供 各 層 級 同 仁 間 多 元 之 經 驗 交 流 與 聯 繫 情 誼 機 會, 建 構 和 諧 之 組 織 文 化, 提 升 行 政 效 能 二 成 立 社 團 及 舉 辦 各 類 活 動 ( 如 : 國 內 休 閒 旅 遊 活 動 親 子 活 動 健 康 檢 查 等 ), 以 紓 解 同 仁 身 心 壓 力, 凝 聚 同 仁 情 誼 及 團 體 向 心 力, 營 造 和 諧 的 團 體 氛 圍 三 運 用 獎 勵 機 制, 結 合 公 務 人 員 平 時 獎 懲 標 準 表 等, 對 於 符 合 核 心 價 值 之 具 體 行 為, 透 過 各 項 獎 勵 措 施 予 以 獎 勵, 推 動 組 織 優 質 文 化 四 建 立 諮 商 輔 導 機 制, 適 時 提 供 轉 介 管 道 一 推 動 本 部 人 事 處 及 所 屬 人 一 舉 辦 年 終 工 作 檢 討 會 事 機 構 十 圈 十 美 計 畫, 組 成 工 作 圈 : 為 促 進 本 部 人 事 處 及 所 屬 人 事 人 員 建 立 參 與 及 建 議 制 度, 秉 核 心 價 值 廉 正 忠 誠 專 業 效 能 關 懷 之 精 神, 運 用 團 隊 或 組 織 學 習 之 各 項 策 略, 積 極 落 實 績 效 管 理, 傳 播 創 新 之 經 驗 及 優 良 之 作 法, 以 達 經 驗 傳 承 創 新 分 享 之 目 的, 提 升 本 部 人 事 處 及 所 屬 人 事 機 構 行 政 品 質 及 效 能, 另 依 行 政 院 95 年 12 月 12 日 院 授 人 企 字 第 號 函 規 定, 各 機 關 得 依 據 組 織 特 性 與 業 務 需 求, 採 彈 性 授 權 原 則 推 動 各 項 創 新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策 略, 每 年 辦 理 本 部 人 事 處 及 所 屬 人 事 機 構 推 動 十 圈 十 美 計 畫, 今 (100) 年 度 共 計 核 定 教 育 人 員 進 用 法 規 性 別 影 響 檢 討 工 作 圈 部 屬 館 所 配 合 政 府 組 織 改 造 作 業 工 作 圈 推 動 強 化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及 專 書 閱 讀 工 作 圈 愛 戀 臺 灣, 月 老 傳 情 工 作 圈 - 北 區 愛 戀 臺 灣, 月 老 及 新 春 團 拜 : 邀 請 機 關 同 仁 共 襄 盛 舉, 增 進 同 仁 間 的 情 誼 交 流 二 辦 理 員 工 健 康 檢 查 : 為 推 動 公 務 人 員 自 主 性 健 康 管 理, 積 極 促 進 公 務 人 員 維 護 身 心 健 康, 每 年 1 次 員 工 健 康 檢 查 三 結 合 本 部 現 有 之 各 項 福 利 措 施, 包 括 子 女 教 育 補 助 費 結 婚 補 助 生 育 補 助 因 病 住 院 貸 款 重 大 災 害 急 難 貸 款 因 病 或 意 外 殘 廢 公 保 理 賠 輔 購 住 宅 貸 款 健 康 檢 查 補 助 全 國 公 教 員 工 消 費 性 貸 款 眷 屬 喪 葬 急 難 貸 款 與 喪 葬 遺 眷 配 偶 生 活 津 貼 等, 在 同 仁 婚 喪 喜 慶 等 各 項 人 生 重 大 變 化 時, 主 動 提 供 津 貼 補 助 四 紓 壓 按 摩 : 本 部 同 仁 ( 含 正 式 人 員 約 聘

95 機 關 名 稱 法 制 建 立 宣 導 訓 練 組 織 學 習 參 與 建 議 其 他 途 徑 法 務 部 推 動 訂 定 法 令 規 定, 以 使 本 部 重 要 政 策 得 以 明 文 規 定, 並 供 同 仁 據 以 遵 行, 如 制 定 公 民 與 政 治 權 利 國 際 公 約 及 經 濟 社 會 文 化 權 利 國 際 公 約 施 行 法, 並 接 續 進 行 人 權 保 障 理 念 宣 導 及 國 內 法 制 檢 討 機 制 為 應 本 部 專 業 需 要 及 實 踐 相 關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本 部 透 過 下 列 各 項 宣 導 訓 練, 以 強 化 並 提 昇 所 屬 人 員 之 專 業 能 力 及 各 項 核 心 價 值 : 一 考 試 錄 取 人 員 訓 練 : 如 司 法 特 考 三 等 考 試 司 法 特 考 四 等 考 試 及 高 等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及 地 方 政 府 特 種 考 試 政 風 類 科 等 錄 取 人 員 透 過 本 部 所 屬 機 關 及 各 訓 練 機 構 辦 理 各 項 訓 練 事 宜 二 新 進 人 員 訓 練 : 本 部 自 98 年 起, 將 委 外 製 作 之 新 進 人 員 訓 練 數 位 學 習 課 程 置 於 本 部 數 位 學 習 平 台, 透 過 數 位 學 習 方 式, 使 新 進 人 員 迅 速 了 解 本 部 各 項 作 業 流 程, 以 具 備 應 有 之 工 作 態 度, 並 掌 握 處 理 業 務 之 相 關 知 識 三 專 業 訓 練 及 核 心 職 能 訓 練 : 除 本 部 所 屬 各 訓 練 機 構 依 業 務 專 業 性 所 辦 理 之 訓 練 外, 各 機 關 亦 按 公 務 人 員 各 階 層 管 理 及 專 業 核 心 能 力 一 透 過 本 部 內 部 及 外 部 網 站, 公 布 各 項 重 要 政 策 ( 如 人 權 大 步 走 專 區 政 府 資 訊 公 開 法 園 地 ) 及 連 結 其 他 政 府 網 站, 俾 利 同 仁 得 於 網 絡 環 境 中 獲 取 知 識, 將 學 習 深 化 為 組 織 文 化 一 環 二 製 作 重 要 業 務 之 數 位 學 習 課 程, 置 於 本 部 數 位 學 習 平 台 或 其 他 機 關 數 位 學 習 網 站 ( 如 公 務 人 力 發 展 中 心 e 等 公 務 園 ), 提 供 同 仁 線 上 瞭 解 學 習 本 部 重 要 政 策 資 訊 及 專 業 知 識 傳 情 工 作 圈 - 中 區 愛 僱 人 員 技 工 工 戀 臺 灣, 月 老 傳 情 工 作 圈 友 駕 駛 駐 衛 警 及 - 南 區 創 新 業 務 及 簡 化 派 遣 人 員 ) 每 年 可 自 流 程 工 作 圈 - 北 區 創 新 由 選 擇 時 間 至 中 央 業 務 及 簡 化 流 程 工 作 圈 - 中 聯 合 辦 公 大 樓 南 棟 區 及 創 新 業 務 及 簡 化 流 真 情 按 摩 小 棧, 程 工 作 圈 - 南 區 及 退 休 由 專 業 按 摩 師 為 同 證 件 簡 化 流 程 工 作 圈 等 仁 提 供 1 次 15 分 鐘 10 工 作 圈, 鼓 勵 工 作 圈 規 之 紓 壓 按 摩 服 務 劃 及 舉 辦 創 新 活 動 ( 如 創 新 五 結 合 運 用 中 央 聯 合 辦 業 務 經 驗 分 享 等 ), 藉 由 多 公 大 樓 員 工 協 助 方 元 化 組 織 學 習 工 具, 提 昇 本 案 計 畫, 由 該 方 案 承 部 及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同 仁 學 作 廠 商 - 鉅 微 顧 問 公 習 效 益 及 增 進 服 務 效 能 司 之 專 業 人 員, 提 供 二 辦 理 問 卷 調 查, 瞭 解 機 關 提 本 部 同 仁 工 作 適 供 內 外 部 顧 客 之 各 項 服 務 應 組 織 變 革 之 調 滿 意 度 適 工 作 與 生 活 平 衡 生 涯 ( 退 休 ) 規 劃 等 諮 詢 服 務, 協 助 本 部 同 仁 調 適 與 進 行 職 涯 及 進 行 諮 商 輔 導, 諮 商 與 輔 導 範 圍 包 括 心 理 健 康 壓 力 調 適 生 活 適 應 家 庭 婚 姻 感 情 問 題 法 律 或 理 財 諮 詢 以 及 醫 療 諮 詢, 並 依 本 部 員 工 心 理 諮 商 作 業 流 程, 視 申 請 個 案 之 個 人 需 要 協 助 其 轉 介 至 專 業 醫 療 機 構 六 以 客 為 尊 的 貼 心 報 到 服 務 - 設 置 單 一 窗 口 專 人 專 責 受 理 新 進 人 員 報 到 : 新 進 人 員 於 報 到 前 均 會 接 獲 人 事 單 位 專 人 電 詢 報 到 時 間 及 應 攜 帶 資 料 等, 以 利 安 排 後 續 報 到 事 宜, 報 到 當 日 除 專 人 引 導 辦 理 領 取 職 章 製 作 識 別 證 建 立 員 工 基 本 資 料 公 ( 健 ) 保 及 退 撫 基 金 投 保 外, 並 帶 領 介 紹 機 關 學 校 辦 公 環 境 設 施, 另 陪 同 至 任 職 單 位 向 該 單 位 主 管 報 到, 使 新 進 人 員 初 入 機 關 學 校 即 可 感 受 濃 厚 的 人 情 味 及 貼 心 的 服 務 依 行 政 院 與 所 屬 中 央 及 地 方 各 機 關 建 立 參 與 及 建 議 制 度 實 施 要 點 規 定, 將 各 年 度 1 月 至 12 月 間 經 採 行 確 具 效 益 之 建 議 案 報 送 行 政 院 複 審,100 年 度 推 薦 之 建 議 案 區 分 為 創 新 經 濟 與 科 技 發 展 政 府 效 能 與 人 才 培 育 及 永 續 環 境 與 社 會 關 懷 等 3 類 組 一 依 據 其 他 機 關 規 劃 辦 理 之 各 項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訓 練 課 程, 配 合 遴 薦 適 當 人 員 參 訓 學 習 二 獎 勵 表 揚 具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之 人 員, 作 為 其 他 同 仁 學 習 楷 模, 如 100 年 1 月 至 3 月 獎 勵 廉 能 人 數 1,072 人, 表 揚 廉 潔 楷 模 人 數 981 人 三 訂 定 政 風 機 構 推 動 廉 政 宣 導 及 社 會 參 與 實 施 方 案, 並 推 動 執 行 四 將 於 100 年 建 置 完 成 法 務 統 計 資 料 庫 系 統, 整 合 現 行 檢 察 矯 正 司 法 保 護 及 行 政 執 行 等 不 同 系 統 資 料, 並 規 劃 便 捷 查 詢 介 面, 以 使 同 仁 及 民 眾 暸 解 本 部 相 關 重 要 措 施 及 各 項 統 計 資 訊

96 機 關 名 稱 法 制 建 立 宣 導 訓 練 組 織 學 習 參 與 建 議 其 他 途 徑 指 標, 據 業 務 推 動 應 具 備 的 核 心 能 力, 於 辦 理 各 相 關 訓 練 時, 並 將 相 關 課 程 納 入 規 劃 四 人 權 法 治 教 育 訓 練 : 本 部 及 所 屬 機 關 配 合 各 項 法 令 修 正, 辦 理 法 令 宣 導 活 動, 本 部 法 規 委 員 會 並 定 期 辦 理 法 制 作 業 及 法 規 異 動 通 報 講 習 ; 另 為 強 化 公 務 人 員 人 權 觀 念, 並 辦 理 相 關 專 題 演 講 或 研 習 活 動 五 人 文 素 養 教 育 訓 練 : 於 每 月 辦 理 一 場 人 文 關 懷 系 列 活 動, 以 增 進 同 仁 見 聞 培 育 關 懷 同 理 心 及 活 絡 組 織 氣 氛 六 政 策 宣 導 訓 練 : 配 合 政 策 宣 導 或 新 訂 頒 法 令 辦 理 講 習 專 題 演 講 等 訓 練 課 程, 以 使 所 屬 人 員 暸 解 重 要 政 策 法 令 推 廣 目 的 及 主 要 價 值 概 念 經 濟 部 無 一 本 部 依 照 考 試 院 98 年 11 月 函 頒 公 務 人 員 核 心 價 值 ( 廉 政 忠 誠 專 業 效 能 關 懷 ), 每 年 定 期 舉 辦 公 務 交 通 部 倫 理 及 核 心 價 值 研 習 班, 另 於 新 進 人 員 入 門 研 習 班 安 排 公 務 人 員 核 心 價 值 與 公 務 倫 理 實 踐 之 課 程 二 有 關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宣 導 情 形 如 下 : ( 一 ) 製 作 標 語 張 貼 於 本 部 醒 目 處 ( 二 ) 於 本 部 人 事 處 網 站 首 頁 放 置 標 語 ( 三 ) 登 載 於 本 部 人 事 服 務 簡 訊 一 本 部 及 所 屬 各 機 關 ( 構 ) 均 一 本 部 辦 理 情 形 : 於 機 關 ( 構 ) 網 站 建 置 法 令 宣 導 專 區, 公 告 各 項 專 業 法 規 或 相 關 法 令 二 為 提 升 所 屬 人 員 人 文 素 養, 增 進 法 治 知 能, 本 部 已 於 98 年 3 月 20 日 以 交 人 字 第 號 函 訂 定 提 升 人 文 素 養 及 強 化 法 治 教 育 相 關 措 施, 並 副 知 所 屬 各 機 關 ( 構 ) 在 案, 將 人 文 素 養 及 法 治 教 育 納 入 年 度 訓 練 計 畫 積 極 辦 理 三 本 部 為 落 實 執 行 行 政 院 訂 頒 之 犯 罪 預 防 及 法 治 教 育 行 動 方 案, 於 99 年 2 月 1 日 以 交 人 字 第 號 函 訂 定 交 通 部 辦 理 犯 罪 預 防 及 法 治 教 育 行 動 方 案 分 辦 表, 規 定 各 工 作 項 目 之 主 政 機 關 ( 單 位 ), 並 責 成 各 機 關 ( 單 位 ) 於 規 定 期 限 提 報 辦 理 情 形, 以 追 蹤 管 考 執 行 狀 況 ( 一 ) 依 據 年 度 訓 練 進 修 計 畫 辦 理 各 項 專 業 管 理 及 政 策 性 宣 導 訓 練, 以 增 進 所 屬 人 員 學 識, 提 升 專 業 及 行 政 知 能 另 配 合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局 公 務 人 力 發 展 中 心 國 家 文 官 學 院 等 機 關 薦 送 人 員 參 加 各 項 訓 練 研 習 ( 二 ) 於 本 部 全 球 資 訊 網 人 事 處 網 頁 建 置 組 織 學 習 ( 含 核 心 價 值 ) 法 治 教 育 人 文 素 養 專 業 證 照 參 與 及 建 議 創 新 提 案 等 專 區, 提 供 相 關 訊 息 另 於 本 部 人 事 處 每 月 發 行 之 人 事 服 務 簡 訊, 蒐 集 摘 錄 各 類 人 事 法 規 修 正 重 點 及 相 關 釋 例, 加 強 宣 導 ( 三 ) 於 新 進 同 仁 報 到 時, 即 告 知 公 務 員 服 務 法 公 務 員 廉 政 倫 理 規 範 防 範 公 務 員 以 專 業 證 照 違 法 兼 職 或 租 借 他 人 實 施 計 畫 等 規 定, 並 將 法 令 資 訊 置 於 本 部 網 站 人 事 處 網 頁 相 關 專 區, 俾 利 同 仁 參 考 運 用 另 利 用 新 進 人 員 講 習 機 會, 建 立 同 仁 對 核 心 價 值 及 公 務 倫 理 之 概 念 及 認 知 ( 四 ) 於 本 部 舉 辦 之 人 事 專 題 研 討 會 中, 促 請 所 屬 機 關 ( 構 ) 加 強 法 治 教 育 政 策 溝 通 行 銷 能 力 執 行 力 及 應 變 力 等 訓 練, 並 積 極 利 用 各 項 集 會 強 調 核 心 價 值 及 公 務 倫 理 另 並 於 本 部 廉 政 針 對 公 務 人 員 核 心 價 值 廉 政 專 業 效 能 關 懷, 個 別 規 劃 辦 理 相 關 研 習 或 措 施,99 年 度 辦 理 情 形 略 述 如 下 : 一 廉 政 : 舉 辦 公 務 倫 理 及 核 心 價 值 研 習 班, 成 立 經 濟 部 廉 政 會 報 等 二 專 業 : 舉 辦 全 方 位 跨 領 域 經 貿 知 能 研 習 班 WTO/FTA 談 判 訓 練 營 促 進 投 資 擴 大 招 商 研 習 班 等 專 業 性 課 程 三 效 能 : 舉 辦 績 效 管 理 與 評 估 研 習 班, 實 施 績 效 管 理 與 評 核 等 四 關 懷 : 舉 辦 同 理 心 技 巧 訓 練 研 習 班 諮 商 輔 導 研 習 班 情 緒 管 理 與 壓 力 調 適 研 習 班 及 不 能 沒 有 你 電 影 欣 賞 等 一 本 部 辦 理 情 形 : ( 一 ) 本 部 為 積 極 辦 理 績 效 管 理 制 度, 加 強 目 標 管 理, 落 實 施 政 計 畫, 提 升 政 策 規 劃 及 執 行 能 力, 訂 定 交 通 部 實 施 績 效 管 理 考 評 作 業 規 定, 並 將 組 織 學 習 績 效 列 為 目 標 管 理 共 同 項 目, 評 核 指 標 包 括 落 實 院 頒 個 人 終 身 學 習 時 數 及 辦 理 讀 書 會 等 組 織 學 習 情 形, 激 勵 各 單 位 加 強 辦 理 讀 書 會 等 組 織 學 習 活 動, 以 達 成 績 效 目 標 ( 二 ) 本 部 為 鼓 勵 所 屬 機 關 ( 構 ) 積 極 推 廣 專 書 閱 讀 活 動, 訂 定 交 通 部 及 所 屬 機 關 ( 構 ) 專 書 閱 讀 推 廣 活 動 競 賽 實 施 計 畫, 以 提 供 所 屬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機 會, 引 導 主 動 學 習 及 倡 導 閱 讀 風 氣, 激 勵 所 屬 人 員 品 德 修 養 與 工 作 潛 能 ( 三 ) 於 本 部 部 務 會 報 辦 理 專 題 演 講 或 標 竿 學 習 活 動, 營 造 組 織 由 上 而 下 的 學 習 風 氣, 型 塑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 四 ) 為 使 學 習 經 驗 傳 承 擴 大 學 習 效 益, 不 定 期 辦 理 薦 送 國 外 研 習 人 員 學 習 心 得 分 享 活 動, 藉 由 學 習 經 驗 及 心 得 之 傳 授, 激 發 所 屬 人 員 創 新 思 維 及 拓 展 國 際 視 野 二 本 部 所 屬 機 關 ( 構 ) 辦 理 情 形 如 下 : ( 一 ) 中 華 郵 政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 各 項 訓 練 中 安 排 高 階 為 鼓 勵 員 工 提 供 業 務 改 進 與 管 無 理 制 度 之 創 新 改 善 建 議, 依 據 經 濟 部 員 工 提 案 獎 勵 要 點 持 續 辦 理 員 工 提 案 制 度, 如 同 仁 對 組 織 文 化 之 型 塑 有 任 何 建 議 及 改 善 方 案 均 可 提 案, 提 案 獲 入 選 獎 以 上 者, 有 新 台 幣 600 元 至 8,000 元 不 等 之 等 值 獎 品 一 本 部 辦 理 情 形 : ( 一 ) 為 使 本 部 員 工 參 與 機 關 施 政 計 畫 之 訂 定, 激 發 工 作 意 願, 落 實 機 關 業 務 之 執 行, 本 部 訂 定 交 通 部 推 動 員 工 參 與 及 建 議 制 度 實 施 計 畫, 由 人 事 處 於 每 年 舉 辦 1 至 2 次 員 工 溝 通 座 談 會, 請 次 長 或 主 任 秘 書 主 持, 各 單 位 得 指 派 所 屬 員 工 出 席, 並 請 總 務 司 人 事 處 等 單 位 主 管 列 席 與 會 座 談 會 中 員 工 所 提 建 言, 由 人 事 處 作 成 紀 錄 並 列 管 追 蹤 辦 理 情 形, 以 增 進 組 織 向 心 力, 凝 聚 共 識 ( 二 ) 為 使 本 部 及 所 屬 各 機 關 員 工 能 參 與 機 關 決 策 及 管 理 制 度, 發 揮 創 意, 研 提 各 項 創 新 或 興 革 意 見, 進 而 提 升 行 政 效 能, 增 進 為 民 服 務 品 質, 本 部 訂 定 交 通 部 創 新 提 案 制 度 實 施 計 畫, 每 年 辦 理 2 次 創 新 提 案 審 查, 促 使 各 機 關 ( 構 ) 積 極 推 動 創 新 提 案 制 度, 鼓 勵 同 仁 踴 躍 參 與, 獲 獎 之 提 案 人 員 並 給 予 行 政 獎 勵, 以 資 激 勵 二 本 部 所 屬 機 關 ( 構 ) 辦 理 情 形 如 下 : ( 一 ) 民 用 航 空 局 1. 為 激 勵 員 工 發 揮 創 意, 以 塑 造 優 質 工 作 文 化 提 升 服 務 形 象 及 行 政 效 率 與 品 質, 請 同 仁 提 薦 參 與 與 建 議 提 案 2. 為 鼓 勵 同 仁 自 動 自 發 一 本 部 辦 理 情 形 : ( 一 ) 本 部 為 推 動 員 工 心 理 健 康 協 助 機 制, 特 訂 定 交 通 部 員 工 心 理 諮 商 輔 導 實 施 計 畫, 並 成 立 心 理 諮 商 輔 導 單 位 - 交 心 坊, 且 於 每 月 人 事 服 務 簡 訊 中 闢 有 交 心 坊 專 欄, 刊 登 身 心 健 康 文 章 與 同 仁 分 享, 並 對 於 情 緒 或 行 為 表 現 有 異 常 之 同 仁, 持 續 給 予 關 懷 及 注 意 另 為 增 進 同 仁 心 理 及 身 體 健 康, 購 買 身 心 健 康 影 音 光 碟 訂 閱 康 健 雜 誌 及 其 他 管 理 書 籍, 提 供 同 仁 利 用 公 餘 時 間 觀 賞 借 閱 ( 二 ) 本 部 每 年 均 舉 辦 春 節 團 拜 規 劃 員 工 文 康 旅 遊 活 動 親 子 活 動 配 合 辦 理 中 央 機 關 體 育 文 康 活 動 等, 並 於 有 限 經 費 下, 輔 導 社 團 活 動, 型 塑 活 潑 溫 暖 的 組 織 文 化, 以 增 進 團 隊 工 作 活 力 ( 三 ) 於 99 年 訂 定 本 部 暨 所 屬 機 關 ( 構 ) 樂 關 懷. 愛 飛 揚 二 手 物 品 捐 贈 活 動 實 施 計 畫 及 捐 贈 發 票 活 動 實 施 計 畫, 辦 理 捐 贈 二

97 機 關 名 稱 法 制 建 立 宣 導 訓 練 組 織 學 習 參 與 建 議 其 他 途 徑 會 報 中 籲 請 各 機 關 ( 構 ) 重 視 法 治 教 育, 且 應 要 求 各 級 主 管 落 實 平 時 考 核, 建 立 廉 正 文 化 ( 五 ) 為 加 強 本 部 中 高 階 主 管 對 於 公 共 政 策 內 涵 之 認 識, 並 培 養 政 策 論 述 知 能, 以 期 透 過 正 確 論 述, 強 化 政 策 合 理 性 及 獲 得 政 策 參 與 者 之 支 持, 進 而 運 用 評 估 及 行 銷 等 策 略, 提 升 公 共 政 策 之 規 劃 及 執 行 能 力, 並 增 進 決 策 效 能, 本 部 於 99 年 分 3 期 辦 理 中 高 階 主 管 管 理 核 心 能 力 研 習, 以 專 題 演 講 方 式 進 行 研 討, 邀 請 臺 北 大 學 公 共 行 政 暨 政 策 學 系 丘 教 授 昌 泰 主 講 政 策 分 析, 調 訓 本 部 科 長 級 以 上 人 員 及 由 本 部 規 劃 公 共 政 策 之 相 關 單 位 每 科 指 派 具 發 展 潛 力 之 人 員 1 至 2 人 參 加 又 為 加 強 本 部 中 階 以 上 人 員 政 策 規 劃 及 執 行 能 力, 有 效 將 本 部 政 策 理 念 轉 化 為 具 體 可 行 且 具 創 意 之 施 政 計 畫, 增 進 行 政 效 能, 於 100 年 辦 理 本 部 中 階 以 上 人 員 管 理 發 展 訓 練 優 質 政 策 規 劃 與 強 化 執 行 力 研 習 班, 由 本 部 規 劃 公 共 政 策 之 相 關 單 位 及 所 屬 行 政 機 關 指 派 具 發 展 潛 力 之 薦 任 以 上 人 員 參 加 ( 六 ) 為 加 強 本 部 及 所 屬 機 關 ( 構 ) 人 員 之 服 務 意 識, 設 身 處 地 將 心 比 心 解 決 民 眾 問 題, 並 從 管 理 官 僚 的 心 態 改 變 為 服 務 的 心 態, 本 部 前 於 99 年 8 月 2 日 起 至 10 月 4 日 止 分 3 階 段 ( 專 題 演 講 案 例 研 討 開 放 空 間 會 議 ) 辦 理 全 面 啟 動 : 強 化 服 務 意 識 與 應 變 力 研 習 會, 因 效 果 良 好, 經 本 部 作 滾 動 式 檢 討, 爰 於 本 (100) 年 賡 續 辦 理 二 本 部 所 屬 機 關 ( 構 ) 辦 理 情 形 如 下 : ( 一 ) 中 華 郵 政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 辦 理 專 書 閱 讀 領 讀 技 巧 課 程, 培 訓 讀 書 會 領 讀 人 2. 辦 理 管 理 新 知 及 有 關 藝 術 心 靈 成 長 之 專 題 演 講, 灌 輸 員 工 新 知 及 提 升 人 文 素 養, 落 實 企 業 文 化 之 紮 根 ( 二 ) 民 用 航 空 局 訂 定 年 度 訓 練 計 畫, 落 實 推 動 廉 正 忠 誠 專 業 效 能 關 懷 之 核 心 價 值, 辦 理 相 關 專 業 訓 練 一 般 核 心 職 能 及 政 策 性 訓 練 ( 三 ) 中 央 氣 象 局 薦 送 機 關 人 員 參 加 各 項 研 習 訓 練 ( 四 ) 觀 光 局 1. 配 合 機 關 業 務 需 要, 訂 定 年 度 訓 練 實 施 計 畫, 依 期 程 辦 理 各 項 專 題 演 講 及 訓 練, 提 升 同 仁 一 般 行 政 管 理 及 專 業 能 力 培 養 主 動 積 極 服 務 態 度 及 提 高 行 政 品 質 與 效 率 2. 薦 送 或 選 送 同 仁 參 加 各 項 訓 練 ( 五 ) 臺 灣 區 國 道 新 建 工 程 局 主 管 闡 述 郵 政 願 景 與 核 心 價 值, 灌 輸 員 工 新 知 及 提 升 人 文 素 養, 落 實 企 業 文 化 之 紮 根 ( 二 ) 民 用 航 空 局 1. 為 型 塑 學 習 型 組 織, 並 使 出 國 資 源 廣 泛 且 具 效 益 性 運 用, 年 度 派 遣 出 國 考 察 人 員 於 返 國 後, 由 各 業 管 單 位 安 排 以 心 得 分 享 方 式 發 表 考 察 心 得 2. 於 文 康 活 動 時 導 入 組 織 學 習 概 念, 辦 理 各 項 人 文 及 生 態 關 懷 之 活 動 3. 舉 辦 標 竿 學 習 參 訪 活 動, 包 含 公 部 門 及 私 部 門, 分 別 以 科 技 人 文 關 懷 及 企 業 經 營 理 念 等 為 標 竿 學 習 之 主 題 4. 不 定 期 辦 理 讀 書 會, 每 年 購 置 書 報 雜 誌, 供 同 仁 大 量 閱 讀, 啟 發 創 新 的 觀 念 與 作 為 ( 三 ) 中 央 氣 象 局 辦 理 各 項 專 題 演 講 ( 四 ) 觀 光 局 1. 定 期 於 局 務 會 報 或 各 管 理 處 處 務 會 報 時, 由 各 單 位 專 題 報 告 所 推 動 之 業 務 或 興 革 事 項, 經 由 相 互 學 習, 發 展 機 關 優 質 文 化 2. 各 單 位 辦 理 與 業 務 相 關 之 室 務 會 議 或 讀 書 心 得 分 享 活 動, 以 增 進 同 仁 工 作 專 業 知 能 3. 辦 理 工 程 及 業 務 觀 摩 活 動 ( 五 ) 臺 灣 區 國 道 新 建 工 程 局 訂 定 組 織 學 習 計 畫, 學 習 主 題 含 括 工 程 設 計 業 務 研 討 法 規 研 析 專 業 新 知 數 位 學 習 專 書 導 讀 標 竿 學 習 藝 文 欣 賞 及 生 態 巡 禮 等 多 元 面 向, 並 將 廉 正 忠 誠 專 業 效 能 關 懷 之 公 務 人 員 核 心 價 值 適 時 導 入 學 習 主 題 中, 以 期 透 過 彼 此 觀 摩 學 習 分 享 經 驗, 達 到 自 我 成 長 及 團 隊 學 習 之 加 乘 效 果 ( 六 ) 高 速 鐵 路 工 程 局 1. 訂 定 交 通 部 高 速 鐵 路 工 程 局 組 織 學 習 計 畫 及 交 通 部 高 速 鐵 路 工 程 局 暨 所 屬 捷 運 工 程 處 專 書 閱 讀 推 廣 活 動 競 賽 實 施 計 畫, 並 據 以 辦 理 各 項 活 動 2. 不 定 期 辦 理 中 高 階 主 管 論 壇 ( 七 ) 公 路 總 局 1. 為 加 強 主 管 領 導 管 理 能 力, 規 劃 於 每 月 局 務 會 議 前, 均 請 企 業 顧 問 講 師 講 授 相 關 課 程, 期 能 塑 造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與 環 境 2. 為 深 化 專 書 閱 讀 效 果, 辦 理 與 作 者 有 約 活 動, 提 倡 組 織 閱 讀 風 氣, 提 升 同 仁 人 文 素 養 透 過 腦 力 激 盪 方 式 發 掘 現 行 制 度 缺 失, 研 提 改 善 方 案, 以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及 行 政 效 能, 建 立 愉 快 工 作 環 境, 每 年 度 均 成 立 不 同 主 題 的 品 管 圈 活 動 藉 由 品 管 圈 由 同 仁 自 發 研 提 對 於 工 作 相 關 應 加 以 改 善 之 方 案, 相 較 由 上 到 下 指 示 方 式, 能 使 改 善 工 作 更 容 易 推 行, 減 輕 管 理 者 之 負 擔, 亦 可 培 養 圈 員 發 現 問 題, 研 擬 改 善 對 策 及 解 決 問 題 的 能 力 3. 定 期 舉 辦 員 工 座 談 會, 聽 取 基 層 員 工 心 聲 及 建 言, 以 促 進 機 關 團 結 與 和 諧 4. 舉 辦 飛 航 諮 詢 服 務 研 討 會, 增 進 與 與 航 空 公 司 飛 航 人 員 做 雙 向 溝 通, 提 昇 飛 航 諮 詢 服 務 品 質 ( 二 ) 中 央 氣 象 局 每 年 均 辦 理 年 終 業 務 檢 討 會, 鼓 勵 各 單 位 或 同 仁 提 供 興 革 意 見, 並 由 相 關 單 位 具 體 回 應, 積 極 處 理, 對 於 未 結 案 部 分 亦 列 入 次 一 年 度 追 蹤 管 制 案 件, 以 落 實 參 與 建 議 制 度 ( 三 ) 觀 光 局 每 年 依 交 通 部 創 新 提 案 制 度 實 施 計 畫 鼓 勵 同 仁 提 報 具 成 效 之 改 進 或 創 新 事 項 ( 四 ) 臺 灣 區 國 道 新 建 工 程 局 1. 每 年 年 終 辦 理 年 終 業 務 檢 討, 同 仁 除 分 享 工 作 經 驗 外, 並 可 提 供 相 關 建 議 事 項 2. 利 用 施 工 督 導 會 報 的 機 會, 與 第 一 線 同 仁 就 工 程 施 作 問 題, 面 對 面 交 換 意 見 及 謀 求 解 決 之 道 ( 五 ) 高 速 鐵 路 工 程 局 1. 訂 定 交 通 部 高 速 鐵 路 工 程 局 創 新 提 案 制 度 實 施 計 畫, 鼓 勵 同 仁 發 揮 創 意, 踴 躍 研 提 各 項 創 新 或 興 革 意 見, 提 案 如 經 該 局 審 核 委 員 審 核 通 過 者, 予 以 獎 勵 2. 鼓 勵 同 仁 積 極 參 與 機 關 之 決 策 及 管 理 制 度 ( 六 ) 公 路 總 局 1. 辦 理 機 關 首 長 與 同 仁 有 約 及 員 工 月 會, 供 各 級 主 管 與 全 體 同 仁 參 與 及 建 議 管 道 2. 辦 理 百 年 滿 點 創 新 提 案 會 議, 於 會 中 研 討 創 新 提 案 及 未 來 5 年 應 興 革 事 項, 並 定 期 追 蹤 檢 討 是 否 有 無 再 簡 化 或 改 善 項 目 ( 七 ) 臺 灣 鐵 路 管 理 局 訂 有 創 新 及 研 發 獎 作 業 須 知 提 供 員 工 參 與 創 新 及 研 發 平 臺, 建 議 提 案 獲 選 後 即 依 作 業 須 知 之 獎 勵 辦 法 辦 理 獎 勵 ( 八 ) 臺 中 港 務 局 於 機 關 內 網 設 置 我 有 話 手 物 品 及 發 票 活 動, 鼓 勵 所 屬 人 員 發 揮 愛 心 及 社 會 關 懷 二 本 部 所 屬 機 關 ( 構 ) 辦 理 情 形 如 下 : ( 一 ) 民 用 航 空 局 1. 主 管 每 年 與 同 仁 就 家 庭 工 作 及 機 關 建 議 進 行 面 談, 藉 由 雙 向 溝 通 模 式, 協 助 同 仁 解 決 可 能 影 響 工 作 效 能 之 相 關 問 題, 使 其 能 以 健 康 的 身 心 投 入 工 作, 提 升 工 作 士 氣 及 服 務 效 能 2. 秉 持 著 以 顧 客 為 導 向 之 服 務 理 念, 持 續 不 斷 創 新 及 改 善 服 務 措 施, 並 以 提 昇 為 民 服 務 品 質 績 效 之 精 神, 進 行 整 體 性 之 服 務 滿 意 度 調 查, 藉 以 瞭 解 以 顧 客 導 向 為 基 礎 之 服 務 理 念 的 實 踐 狀 況 與 可 能 改 善 之 面 向 3. 委 請 專 業 人 士 協 助 飛 航 服 務 人 員 紓 緩 情 緒 及 心 理 問 題, 對 同 仁 之 公 私 領 域 均 有 相 當 助 益 4. 辦 理 心 靈 成 長 工 作 坊, 使 同 仁 對 身 心 健 康 狀 況 及 疾 病 有 所 認 識, 進 而 降 低 組 織 運 作 所 造 成 之 衝 擊 5. 闢 設 飛 航 總 臺 藝 廊 展 覽 文 藝 作 品 以 提 升 文 化 氣 息 涵 養 同 仁 文 化 素 養, 同 時 可 提 供 洽 公 民 眾 觀 賞 ( 二 ) 觀 光 局 1. 為 提 倡 員 工 正 當 休 閒 活 動, 維 護 身 心 健 康, 培 養 團 隊 精 神 及 鼓 舞 工 作 士 氣, 辦 理 員 工 文 康 活 動 及 親 子 活 動, 以 型 塑 活 潑 溫 暖 的 組 織 文 化 2. 每 年 辦 理 員 工 慶 生 會 : 藉 由 幫 生 日 同 仁 慶 生 聯 誼 活 動, 凝 聚 團 隊 向 心 力, 營 造 溫 暖 之 人 際 互 動 3. 辦 理 清 潔 淨 灘 等 活 動, 以 培 養 團 隊 精 神 及 鼓 舞 工 作 士 氣, 並 協 助 社 區 環 境 清 理 ( 三 ) 公 路 總 局 1. 慶 祝 機 關 成 立 65 週 年, 預 定 舉 辦 全 局 業 務 成 果 展 示 及 員 工 運 動 會, 凝 聚 同 仁 向 心 力 並 營 造 機 關

98 機 關 名 稱 法 制 建 立 宣 導 訓 練 組 織 學 習 參 與 建 議 其 他 途 徑 1. 訂 定 訓 練 實 施 計 畫, 辦 理 相 關 專 業 及 行 政 訓 練, 邀 請 專 家 學 者 作 專 題 演 講 2. 定 期 以 人 事 簡 訊 及 廉 能 服 務 季 刊 電 子 報 等 刊 物, 宣 導 型 塑 文 官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等 相 關 業 務 訊 息 ( 六 ) 高 速 鐵 路 工 程 局 辦 理 各 項 政 策 性 專 業 及 行 政 管 理 訓 練, 及 其 他 中 高 階 主 管 職 務 管 理 核 心 能 力 訓 練 數 位 課 程 及 語 文 訓 練 等 ( 七 ) 公 路 總 局 1. 積 極 辦 理 行 政 中 立 公 務 倫 理 與 核 心 價 值 及 廉 政 法 紀 宣 導 等 相 關 課 程 2. 將 公 務 員 服 務 法 公 務 員 廉 政 倫 理 規 範 及 公 務 人 員 服 務 守 則 列 入 新 進 員 工 報 到 宣 導 須 知, 並 刊 載 於 內 部 行 政 網 站, 提 供 同 仁 點 閱 ( 八 ) 臺 灣 鐵 路 管 理 局 1. 辦 理 政 策 性 宣 導 訓 練, 如 行 政 中 立 法 治 教 育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及 公 務 倫 理 等 相 關 課 程 訓 練 或 專 題 演 講 2. 分 區 辦 理 各 項 在 職 訓 練 或 透 過 各 項 集 會 加 強 宣 導 ( 九 ) 基 隆 港 務 局 辦 理 各 項 法 令 講 習 宣 導 ( 十 ) 臺 中 港 務 局 為 順 利 推 動 政 策 及 使 員 工 深 切 了 解 法 制 之 內 容 及 方 向, 由 業 務 主 辦 單 位 及 各 相 關 機 關 長 官 學 者 蒞 局 作 精 闢 之 演 講 訓 練 ( 十 一 ) 高 雄 港 務 局 均 配 合 政 策 宣 導 辦 理 相 關 訓 練 課 程 ( 十 二 ) 花 蓮 港 務 局 訂 定 年 度 相 關 訓 練 計 畫, 適 時 邀 請 專 家 學 者 辦 理 各 系 列 講 座 及 宣 導 活 動, 以 提 升 工 作 績 效 及 服 務 品 質 ( 十 三 ) 桃 園 國 際 機 場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該 公 司 改 制 成 立 後, 組 織 文 化 由 管 理 者 的 角 色, 轉 變 為 服 務 者 的 角 色 為 營 造 企 業 文 化 深 化 同 仁 服 務 觀 念 建 立, 規 劃 於 每 月 舉 行 一 次 服 務 理 念 講 座 3. 定 期 召 開 組 織 學 習 會 議, 就 該 管 重 大 業 務 興 革 簡 化 流 程 專 案 計 畫 同 仁 遭 遇 問 題 或 讀 書 心 得 等 進 行 研 討 4. 辦 理 績 優 單 位 行 動 學 習 團 隊 競 賽, 除 可 培 養 單 位 同 仁 革 命 情 感 強 化 組 織 向 心 力, 並 可 藉 由 競 賽 活 動 提 升 創 新 加 值 服 務, 建 立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 八 ) 臺 灣 鐵 路 管 理 局 1. 設 有 企 業 網 站 提 供 員 工 各 種 學 習 平 台, 例 如 : 數 位 課 程 知 識 管 理 教 育 訓 練 讀 書 心 得 各 項 業 務 或 危 機 處 理 SOP 程 序 等 供 員 工 參 與 學 習 2. 成 立 品 管 圈 作 為 組 織 標 竿 學 習 的 標 的, 並 訂 定 交 通 部 臺 灣 鐵 路 管 理 局 標 竿 學 習 實 施 計 畫, 以 期 提 升 競 爭 力 3. 成 立 讀 書 會, 透 過 合 作 學 習, 培 養 文 官 主 動 學 習 增 進 知 能 之 態 度 ( 九 ) 基 隆 港 務 局 1. 每 月 辦 理 讀 書 會, 並 將 讀 書 會 資 料 置 放 在 機 關 網 站 2. 辦 理 世 界 咖 啡 館 - 公 文 制 作 學 習, 進 行 組 織 學 習 ( 十 ) 臺 中 港 務 局 辦 理 參 訪 臺 灣 區 國 道 高 速 公 路 局 中 區 工 程 處 有 關 工 程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之 活 動, 進 行 觀 摩 學 習 ( 十 一 ) 高 雄 港 務 局 1. 每 年 定 期 辦 理 經 營 目 標 與 策 略 共 識 營, 由 全 局 各 級 主 管 及 各 單 位 員 工 參 與, 研 討 下 一 年 度 經 營 目 標 與 策 略 2. 為 達 組 織 學 習 擴 散, 不 定 期 辦 理 標 竿 學 習 參 訪 活 動 3. 為 推 動 組 織 學 習 及 擴 散 組 織 學 習 效 果, 除 要 求 同 仁 參 與 公 務 人 員 專 書 閱 讀 心 得 寫 作 競 賽 活 動 外, 並 不 定 期 辦 理 讀 書 心 得 分 享 活 動, 指 定 專 書 選 派 員 工 發 表 心 得 4. 不 定 期 辦 理 品 管 圈 活 動, 由 各 單 位 組 成 品 管 圈 活 動 小 組, 自 行 選 擇 業 務 項 目, 以 品 管 圈 手 法 進 行 管 制 及 改 善 ( 十 二 ) 花 蓮 港 務 局 辦 理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及 數 位 學 習 相 關 訓 練, 提 升 員 工 數 位 學 習 能 力 ( 十 三 ) 桃 園 國 際 機 場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為 營 造 優 質 企 業 文 化 帶 動 組 織 變 革 創 新, 辦 理 2010 臺 北 國 際 花 卉 博 覽 會 學 習 參 訪, 觀 摩 會 場 志 工 服 務 動 線 指 標 規 劃 及 綠 能 概 念 建 築 等 參 訪 結 束 後, 並 區 分 為 動 線 指 標 規 劃 志 工 服 務 硬 要 說 網 頁, 供 員 工 提 意 見, 作 相 關 單 位 業 務 改 進 之 參 考 ( 九 ) 高 雄 港 務 局 1. 每 年 均 定 期 召 開 數 次 勞 資 會 議, 勞 方 代 表 由 各 產 業 工 會 推 薦 產 生, 對 於 意 見 反 映 或 建 議, 均 可 以 在 會 議 上 提 案 討 論 2. 訂 有 員 工 提 案 獎 勵 制 度, 員 工 對 於 業 務 上 有 新 的 看 法 或 建 議, 可 以 提 案 建 議 ( 十 ) 花 蓮 港 務 局 鼓 勵 員 工 建 言, 辦 理 員 工 座 談 會 勞 資 會 議, 藉 由 面 對 面 溝 通 管 道, 建 立 溫 馨 的 工 作 環 境, 營 造 關 懷 的 組 織 文 化, 就 員 工 所 提 建 議 意 見, 彙 整 分 辦 並 列 管 追 蹤, 使 員 工 意 見 可 以 充 分 反 應 表 達 受 到 重 視, 凝 聚 同 仁 對 機 關 認 同 及 向 心 力 ( 十 一 ) 桃 園 國 際 機 場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透 過 機 場 公 司 工 會 之 成 立 職 工 福 利 委 員 會 成 立, 員 工 意 見 可 透 過 工 會 代 表 勞 工 董 事 及 職 工 福 利 委 員 等 代 表, 提 出 各 項 參 與 建 議 另 公 司 董 事 長 亦 不 定 時 與 工 會 幹 部 等 進 行 座 談, 瞭 解 員 工 意 向 及 建 議 歸 屬 感, 另 已 執 行 籌 編 公 路 人 的 共 同 故 事 一 書, 收 錄 110 篇 文 章, 記 錄 機 關 同 仁 奉 獻 付 出 堅 守 工 作 崗 位 等 事 蹟, 宣 揚 組 織 價 值, 建 立 一 脈 相 傳 的 服 務 文 化 2. 為 提 升 服 務 效 能 及 電 話 禮 貌, 由 秘 書 室 政 風 室 及 人 事 室 等 單 位 定 期 對 局 內 各 單 位 及 所 屬 各 機 關 實 施 電 話 禮 貌 測 試, 局 屬 各 機 關 亦 定 期 針 對 內 部 進 行 電 話 禮 貌 測 試 3. 建 立 諮 商 輔 導 機 制, 每 年 辦 理 輔 導 人 員 諮 商 輔 導 訓 練 課 程, 提 供 同 仁 身 心 健 康 諮 詢 管 道, 建 構 健 康 的 組 織 環 境 ( 四 ) 花 蓮 港 務 局 辦 理 員 工 生 態 教 育 訓 練 活 動, 紓 緩 員 工 工 作 壓 力, 寓 教 於 樂, 增 進 同 仁 情 誼, 營 造 團 結 和 諧 氣 象, 並 建 構 員 工 同 心 協 力 意 識

99 機 關 名 稱 法 制 建 立 宣 導 訓 練 組 織 學 習 參 與 建 議 其 他 途 徑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局 依 據 考 試 院 98 年 11 月 3 日 考 授 銓 法 一 字 第 號 函 頒 布 之 廉 正 忠 誠 專 業 效 能 關 懷 五 項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以 正 向 積 極 鼓 勵 之 角 度, 針 對 主 計 人 員 辦 理 主 計 業 務 應 有 之 態 一 為 強 化 本 處 同 仁 廉 潔 自 持 依 法 行 政 之 觀 念, 本 處 於 98 年 1 至 9 月 辦 理 有 關 主 計 風 紀 主 計 與 廉 政 公 務 倫 理 與 管 理 主 題 之 演 講 6 場 次, 以 建 立 同 體 設 施 園 藝 植 栽 4 項 主 題, 由 相 關 單 位 於 主 管 週 會 中 提 出 參 訪 心 得 簡 報 為 型 塑 優 質 學 習 團 隊 組 織 文 化 的 工 作 環 境 與 經 驗 傳 承, 本 處 各 單 位 運 用 行 動 學 習 團 隊 工 作 圈 讀 書 會 及 工 作 改 進 小 組 之 組 織 學 習 活 動, 結 合 業 務 推 展 並 推 動 工 作 教 練 制 度, 促 進 本 處 同 仁 度 精 神, 訂 定 主 計 人 員 服 務 仁 拒 絕 餽 贈 與 關 說 之 觀 念 專 業 成 長 並 提 高 工 作 效 能 守 則, 作 為 主 計 人 員 個 人 信 二 為 使 本 處 同 仁 能 瞭 解 有 關 念 專 業 素 養 執 行 職 務 應 有 之 98 年 6 月 10 日 總 統 公 布 施 行 為 準 則, 以 建 立 優 良 主 計 服 務 行 之 行 政 中 立 法 相 關 規 團 隊 定, 將 立 法 旨 意 條 文 及 銓 敘 部 編 製 之 公 務 人 員 行 政 中 立 法 Q&A 專 輯, 公 告 於 本 處 行 政 知 識 網 ( Administration Knowledge Management, AKM), 供 本 處 及 所 屬 電 子 處 理 資 料 中 心 同 仁 點 閱 另 於 98 年 9 月 本 處 處 務 會 議 及 本 處 人 事 處 組 織 學 習 行 動 團 隊 會 議, 宣 導 行 政 中 立 法 相 關 規 定 三 有 關 考 試 院 99 年 3 月 17 日 考 台 組 貳 一 字 第 號 函 訂 定 之 公 務 人 員 服 務 守 則, 本 處 業 以 99 年 3 月 24 日 處 義 二 字 第 號 函 轉 各 一 級 主 計 機 構 ( 關 ) 本 處 各 單 位 及 電 子 處 理 資 料 中 心 轉 知 所 屬 遵 行 四 有 關 本 處 研 訂 之 主 計 人 員 服 務 守 則, 除 於 99 年 3 月 16 日 以 處 義 二 字 第 A 號 函 訂 頒, 請 本 處 各 單 位 及 電 子 處 理 資 料 中 心 各 一 級 主 計 機 構 ( 關 ) 轉 知 所 屬 人 員 遵 守, 並 透 過 下 列 管 道 加 強 宣 導, 俾 期 廣 為 周 知, 以 使 主 計 同 仁 熟 悉 深 化 及 落 實 : ( 一 ) 於 本 處 行 政 知 識 網 建 置 主 計 人 員 服 務 守 則 專 區 ( 含 條 文 總 說 明 及 逐 點 說 明 ), 供 本 處 同 仁 查 閱 ( 二 ) 於 全 國 主 計 網 (ebas) 新 增 主 計 標 誌 及 服 務 守 則 ( 含 次 一 層 主 計 人 員 服 務 守 則 ) 選 單 及 其 連 結 之 主 計 人 員 服 務 守 則 ( 含 總 說 明 逐 點 說 明 ) 網 頁 供 全 國 主 計 同 仁 點 閱 ( 三 ) 於 99 年 6 月 1 日 透 過 全 國 主 計 網 電 子 郵 件 系 統 將 主 計 人 員 服 務 守 則 發 送 給 全 國 主 計 同 仁 ( 四 ) 主 計 月 刊 99 年 7 月 第 655 期 刊 登 主 計 人 員 服 務 守 則 簡 介 專 文, 介 紹 服 務 守 則 之 建 置 重 點 及 內 容 五 利 用 各 種 適 當 場 合, 向 各 一 級 主 計 主 辦 人 員 宣 達, 並 請 各 一 級 主 計 機 構 利 用 舉 辦 集 會 研 習 班 次 或 活 動 時, 進 行 主 計 人 員 服 務 守 則 之 宣 導 為 有 效 精 進 本 局 人 事 法 制 及 行 政 效 能, 均 適 時 宣 導 告 知 各 項 人 事 法 規, 使 機 關 同 仁 瞭 解, 並 按 本 局 業 務 性 質, 實 施 各 種 改 善 機 關 行 政 效 能 及 服 務 品 質 之 作 法 以 上 分 就 相 關 措 施 及 作 法 分 述 如 下 : 一 在 動 態 方 面 : 辦 理 法 規 訓 練 及 測 驗 公 開 場 合 進 行 宣 導 一 訂 定 100 年 度 本 局 訓 練 實 施 計 畫 : 藉 由 專 題 演 講 課 程 研 習 宣 導 說 明 會 數 位 學 習 選 送 訓 練 影 片 賞 析 及 心 得 分 享 等 多 元 學 習 方 式, 以 提 升 同 仁 領 導 能 力 專 業 核 心 能 力 一 般 行 政 管 理 能 力 及 語 文 能 力 二 辦 理 員 工 權 益 宣 導 說 明 會 : 配 合 行 政 院 組 織 改 造, 因 應 一 參 觀 監 察 院 檔 案 展 監 察 檔 案 展 : 監 察 院 自 民 國 20 年 成 立, 為 政 府 之 最 高 監 察 機 關, 行 使 彈 劾 糾 舉 糾 正 調 查 及 審 計 等 職 權, 該 院 目 前 展 出 約 100 件 重 要 檔 案 史 料 及 文 物 展 品, 爰 本 局 前 於 本 年 4 月 8 日 規 劃 安 排 相 關 組 織 學 習 二 建 置 網 站 專 區 : 內 部 網 站 設 置 一 為 提 供 全 國 主 計 同 仁 對 於 無 主 計 相 關 業 務 業 務 人 事 法 制 及 服 務 措 施 工 作 環 境 及 個 人 權 益 等 等 面 向 提 出 改 革 建 議, 於 本 處 全 球 資 訊 網 設 立 主 計 長 信 箱, 各 級 主 計 人 員 可 隨 時 提 出 其 個 人 建 議, 本 處 於 收 件 後 均 儘 速 加 以 處 理 並 予 以 解 答 二 為 激 盪 主 計 人 員 對 各 項 主 計 業 務 相 關 興 革 建 議, 於 主 計 人 員 專 屬 之 全 國 主 計 網 (ebas), 建 置 主 論 壇 專 區 供 主 計 同 仁 隨 時 提 出 討 論 主 題 發 表 意 見 或 回 應 問 題 三 研 訂 本 處 參 與 及 建 議 制 度 實 施 及 考 核 獎 勵 作 業, 將 參 與 建 議 及 獎 勵 作 業 流 程 予 以 標 準 化, 並 上 載 於 本 處 行 政 知 識 網, 公 告 週 知, 鼓 勵 同 仁 踴 躍 參 與 研 提 各 項 建 議 案, 期 以 提 升 本 處 效 率 與 競 爭 力 四 為 建 立 團 隊 意 識, 本 處 各 單 位 分 別 設 立 各 種 專 案 小 組 工 作 圈 及 工 作 改 進 小 組 等 團 隊, 研 議 解 決 各 項 業 務 之 問 題 及 研 究 創 新 事 項 五 為 提 升 施 政 效 能, 鼓 勵 同 仁 從 事 研 發 工 作, 訂 定 本 處 研 究 發 展 實 施 作 業 要 點, 規 範 相 關 研 究 發 展 計 畫 作 業 外, 並 對 提 出 創 新 建 議 改 進 業 務 作 法 及 法 規 研 修 意 見 有 顯 著 成 效 或 經 採 行 者, 均 予 適 當 獎 勵 一 為 鼓 勵 同 仁 提 出 創 新 作 法, 以 增 進 機 關 效 率 與 效 能, 爰 本 局 依 行 政 院 與 所 屬 中 央 及 地 方 各 機 關 建 立 參 與 及 建 議 制 度 實 施 要 點, 並 透 過 工 作 圈 或 其 他 方 式 鼓 勵 成 員 提 出 年 度 間 經 採 行 確 具 效 益 之 建 議 案, 並 依 規 定 辦 理 初 審 評 選 作 業 99 年 度 邀 請 本 局 兩 位 參 事 參 進 行 一 辦 理 相 關 身 心 壓 力 檢 測 : ( 一 ) 建 置 本 局 及 所 屬 機 關 心 情 溫 度 計 檢 測 : 同 仁 可 隨 時 上 線 檢 測 心 理 狀 況, 分 數 如 過 高 者, 可 依 其 意 願 自 行 決 定 是 否 由 EAP( 中 央 聯 合 辦 公 大 樓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

100 機 關 名 稱 法 制 建 立 宣 導 訓 練 組 織 學 習 參 與 建 議 其 他 途 徑 行 政 院 新 聞 局 二 靜 態 方 面 : 編 印 組 改 法 令 彙 編 運 用 網 路 電 子 公 佈 欄 及 電 子 郵 件 即 時 通 知 本 局 為 推 動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計 訂 定 相 關 行 政 規 則 如 次 : 本 局 組 織 變 革, 本 局 前 於 99 年 6 月 23 日 6 月 28 日 及 6 月 29 日 辦 理 3 場 次 工 權 益 宣 導 說 明 會, 共 計 307 人 參 加 三 辦 理 本 局 優 惠 退 離 申 請 說 明 會 : 配 合 行 政 院 組 織 改 造, 於 本 (100) 年 5 月 2 日 由 本 局 人 事 室 主 任 向 同 仁 說 明 優 惠 退 離 相 關 規 定, 以 促 使 同 仁 了 解 自 身 權 益 專 區 放 置 同 仁 分 享 之 相 關 資 料, 便 於 同 仁 隨 時 查 閱 及 下 載 使 用 實 施 以 來, 除 可 提 供 同 仁 專 業 能 力 成 長 機 會, 並 能 發 揮 組 織 學 習 擴 散 成 效, 實 有 助 於 型 塑 優 質 之 組 織 文 化 三 辦 理 局 長 與 新 進 同 仁 有 約 及 與 主 任 秘 書 與 同 仁 有 約 座 談 會 : 建 置 雙 向 面 對 面 溝 通 平 臺, 就 同 仁 疑 義 或 輿 情, 提 供 面 對 面 溝 通 之 機 會 四 建 置 意 見 交 流 專 區 : 於 本 局 人 事 室 網 站 建 置 可 互 動 式 留 言 專 區, 提 供 同 仁 隨 時 上 網 表 達 意 見 本 局 為 推 動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計 配 由 各 業 務 單 位 依 本 局 專 業 核 心 無 合 辦 理 相 關 訓 練 及 宣 導 活 動 如 能 力 之 重 要 核 心 業 務 及 所 需 共 評 審, 選 出 人 力 處 〡? 公 部 門 員 額 評 鑑 構 面 及 指 標 之 建 構 資 訊 室 跨 機 關 整 合 及 流 程 再 造 - 雲 端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系 統 住 福 會 中 央 公 教 人 員 樂 關 懷 愛 飛 揚 二 手 物 品 捐 贈 活 動 等 3 件 參 與 及 建 議 案 代 表 本 局 參 加 前 開 建 議 制 度 之 複 審 二 鼓 勵 撰 寫 人 事 研 究 發 展 : 另 鼓 勵 同 仁 利 用 工 作 之 餘, 針 對 人 事 議 題, 積 極 研 究, 撰 寫 論 文, 歷 年 屢 獲 獎 項, 獲 獎 者, 可 獲 陞 遷 加 分 進 一 步 主 動 聯 繫 相 關 諮 詢 服 務 ( 二 ) 辦 理 本 局 職 場 心 理 檢 測 : 本 職 場 心 理 檢 測 項 目 計 有 壓 力 因 應 自 我 探 索 人 際 關 係 情 緒 檢 測 生 涯 興 趣 探 索 生 涯 價 值 探 索 生 涯 認 知 探 索 及 睡 眠 困 擾 檢 測 共 計 8 項 99 年 業 委 由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八 里 療 養 院 臨 床 心 理 師 至 本 局 提 供 施 測 瞭 解 是 否 有 職 場 適 應 不 良 等 情 形 ( 三 ) 辦 理 關 懷 輔 導 ( 心 理 諮 詢 服 務 ) 及 心 靈 成 長 相 關 專 題 演 講 :99 年 2 月 26 日 辦 理 身 心 壓 力 調 適 與 情 緖 管 理 專 題 演 講 1 場 次, 共 計 108 人 參 加 另 同 年 11 月 份, 利 用 本 局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EAP) 資 源, 規 劃 辦 理 因 應 行 政 院 組 織 調 整 之 心 理 調 適 演 講 會 1 場 次 ; 本 年 度 將 賡 續 規 劃 相 關 專 題 演 講 ( 四 ) 鼓 勵 運 用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 每 月 定 期 以 電 子 郵 件 寄 發 每 月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EAP) 之 焦 點 主 題 文 宣 資 料, 轉 寄 本 局 及 所 屬 機 關 同 仁 參 閱 並 將 上 開 文 章 建 置 於 本 局 人 事 室 網 站! 組 改 關 懷 服 務 專 區 內, 提 供 同 仁 參 閱 ( 五 ) 另 本 年 結 合 署 立 臺 北 醫 院 健 檢 團 隊, 提 供 到 局 健 康 檢 查 之 服 務 二 實 施 多 元 獎 勵 措 施 ( 一 ) 訂 定 本 局 提 報 所 屬 人 員 獎 勵 案 件 處 理 原 則 : 本 局 除 已 訂 定 本 局 職 員 獎 懲 作 業 規 定 外, 另 於 99 年 2 月 3 日 訂 定 本 局 提 報 所 屬 人 員 獎 勵 案 件 處 理 原 則, 如 屬 各 單 位 辦 理 重 大 創 新 專 案 臨 時 緊 急 交 辦 重 大 案 件, 未 有 前 案 可 資 參 考 辦 理 者, 其 敘 獎 額 度 應 先 參 考 歷 年 相 關 性 質 案! 件 敘 獎 額 度, 覈 實 提 報 以 加 強 執 行 現 有 獎 勵 制 度 及 推 動 專 案 敘 獎 制 度 ( 二 ) 訂 定 本 局 辦 理 赴 國 外 研 習 業 務 獎 懲 處 理 原 則 : 為 明 定 本 局 辦 理 行 政 院 所 屬 中 高 階 公 務 人 員 組 團 赴 國 外 研 習 業 務 隨 團 行 政 人 員 獎 懲, 特! 訂 定 該 原 則 該 原 則 為 本 局 職 員 獎 懲 作 業 規 定 第 6 點 第 6 款 及 第 11 點 之 補 充 規 定, 覈 實 提 報 無

101 機 關 名 稱 法 制 建 立 宣 導 訓 練 組 織 學 習 參 與 建 議 其 他 途 徑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一 行 政 院 新 聞 局 訓 練 進 修 費 用 補 助 標 準 表 二 行 政 院 新 聞 局 派 駐 非 英 語 地 區 人 員 進 修 當 地 語 文 注 意 事 項 三 行 政 院 新 聞 局 選 送 同 仁 赴 英 國 牛 津 大 學 專 業 進 修 實 施 計 畫 四 行 政 院 新 聞 局 性 別 平 等 專 案 小 組 設 置 要 點 五 行 政 院 新 聞 局 性 騷 擾 防 治 措 施 申 訴 及 懲 戒 處 理 要 點 六 行 政 院 新 聞 局 職 員 獎 懲 標 準 表 七 行 政 院 新 聞 局 獎 懲 案 件 處 理 原 則 八 行 政 院 新 聞 局 敬 業 員 工 選 拔 要 點 本 署 除 依 照 各 項 法 令 規 章 型 塑 機 關 組 職 文 化 外, 並 依 機 關 組 織 特 性 及 目 標, 訂 定 各 項 推 動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相 關 業 務 之 規 範, 以 為 本 署 及 所 屬 機 關 醫 院 推 行, 其 相 關 規 範 如 下 : 一 本 署 及 所 屬 機 關 100 年 度 訓 練 實 施 計 畫 二 本 署 選 拔 模 範 公 務 人 員 作 業 要 點 三 本 署 專 書 閱 讀 推 廣 活 動 計 畫 本 署 暨 所 屬 機 關 研 究 發 展 獎 勵 要 點 及 本 署 所 屬 醫 院 研 究 發 展 獎 勵 四 本 署 及 所 屬 機 關 各 訂 定 各 該 機 關 進 修 規 定 五 本 署 100 年 推 動 組 織 學 習 及 績 效 評 核 實 施 計 畫 六 本 署 員 工 提 案 及 參 與 建 議 獎 勵 要 點 七 本 署 及 所 屬 機 關 人 員 獎 懲 要 點 次 : 一 為 應 行 政 院 組 織 改 造 宣 導, 於 本 局 行 政 資 訊 網 設 置 組 織 調 整 專 區, 將 組 織 改 造 政 策 法 規 及 員 工 相 關 權 益 保 障 措 施 問 答 文 字 檔 語 音 檔 等 相 關 資 訊, 依 組 織 調 整 進 程, 隨 時 登 載 宣 導, 供 同 仁 參 閱 或 收 聽, 俾 供 同 仁 瞭 解 組 改 相 關 訊 息 二 配 合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宣 導, 辦 理 專 題 演 講 或 研 習 活 動, 如 辦 理 全 員 性 別 主 流 化 基 礎 及 進 階 研 習 及 中 高 階 主 管 人 員 性 別 主 流 化 教 育 訓 練, 並 推 薦 各 單 位 性 別 聯 絡 窗 口 性 別 平 等 專 案 小 組 及 相 關 業 務 主 管 承 辦 同 仁, 參 加 跨 部 會 等 訓 練 及 相 關 活 動, 另 利 用 廣 播 網 站 台 灣 影 像 部 落 閣 宣 導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三 強 化 災 害 防 救 觀 念 及 兩 岸 交 流 保 防 能 力, 計 舉 辦 12 場 次 相 關 訓 練 及 宣 導 活 動 四 為 加 強 公 務 人 員 溝 通 宣 導 能 力 執 行 能 力 及 應 變 能 力, 計 舉 辦 20 場 次 相 關 專 題 演 講, 另 依 本 局 業 務 特 性 檢 討 現 行 相 關 措 施 及 建 立 新 聞 媒 體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五 為 加 強 教 育 同 仁 法 治 觀 念, 辦 理 公 民 與 政 治 權 利 國 際 公 約 經 濟 社 會 文 化 權 利 國 際 公 約 暨 兩 公 約 施 行 法 專 題 演 講, 並 以 視 聽 學 習 方 式 宣 導 六 為 宣 導 公 務 倫 理 觀 念 與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公 務 倫 理 之 觀 念 公 務 人 員 與 媒 體 互 動 專 題 演 講 七 為 強 化 同 仁 環 保 減 碳 觀 念, 以 影 片 播 映 相 關 課 程, 並 選 送 同 仁 參 與 公 務 人 力 發 展 中 心 或 其 他 部 會 法 人 開 辦 之 環 境 教 育 法 及 節 能 減 碳 訓 練 相 關 專 班 等, 為 愛 護 地 球 盡 一 份 心 力 八 為 關 懷 同 仁 身 心 健 康, 提 供 同 仁 有 關 身 心 健 康 相 關 資 訊 本 署 及 所 屬 機 關 醫 院 為 提 昇 其 行 政 及 專 業 等 知 能, 除 薦 送 同 仁 參 加 各 項 訓 練 課 程, 並 以 實 體 數 位 學 習 等 多 元 化 學 習 方 式, 辦 理 各 項 行 政 管 理 及 專 業 課 程 訓 練, 另 以 e 化 方 式, 即 時 傳 達 各 機 關 施 政 理 念 及 重 要 政 策, 以 達 本 署 施 政 願 景 及 型 塑 優 質 衛 生 團 隊 一 強 化 行 政 知 能 : 辦 理 行 政 中 立 公 務 倫 理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性 別 主 流 化 公 共 政 策 溝 通 與 行 銷 語 文 公 文 寫 作 採 購 緊 急 應 變 及 法 制 等 訓 練 課 程 二 提 昇 專 業 技 能 : 本 署 各 機 關 醫 院 各 依 其 機 關 專 業 屬 性, 辦 理 衛 生 專 業 防 疫 食 品 藥 物 國 民 健 康 等 專 業 訓 練 三 新 進 人 員 宣 導 : 於 人 員 報 到 時 書 面 告 知 並 提 供 公 務 員 服 務 法 公 務 員 廉 政 倫 理 規 範 等, 使 其 知 悉 俾 利 遵 守 四 辦 理 員 工 關 懷 及 協 助 等 活 動 : 辦 理 多 元 化 員 工 關 懷 及 協 助 活 動 ( 如, 健 康 講 座 員 工 旅 遊 健 康 檢 查 捐 血 參 訪 藝 文 展 覽 及 弱 勢 團 同 核 心 能 力 規 劃 辦 理 管 理 及 專 業 核 心 能 力 訓 練, 計 辦 理 提 升 政 府 政 策 宣 導 品 質 與 效 益 等 76 項 核 心 能 力 課 程 二 為 賡 續 提 升 本 局 同 仁 語 文 能 力 及 因 應 國 際 傳 播 業 務 推 展 實 際 需 要, 選 派 3 至 5 名 國 際 新 聞 特 考 新 進 人 員 出 國 語 文 訓 練 三 為 俾 利 同 仁 自 主 學 習, 將 已 舉 辦 演 講 內 容 錄 製 成 DVD 上 網, 供 同 仁 自 行 利 用 時 間 線 上 學 習 或 播 放 DVD 數 位 影 片 之 學 習 方 式 一 積 極 辦 理 閱 讀 推 廣 活 動 : 為 提 供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機 會, 倡 導 閱 讀 風 氣, 營 造 優 質 文 化, 以 激 勵 同 仁 品 德 修 養 與 工 作 潛 能, 本 署 及 所 屬 機 關 醫 院 均 積 極 辦 理 讀 書 會, 並 薦 送 同 仁 參 加 相 關 培 訓 課 程, 及 於 本 署 網 頁 建 置 讀 書 會 專 區, 以 擴 散 學 習 成 效 二 辦 理 各 項 學 習 活 動 : 推 動 辦 理 學 習 活 動, 並 鼓 勵 以 多 元 學 習 技 法 進 行, 以 建 構 優 質 學 習 氛 圍, 解 決 業 務 問 題, 提 昇 業 務 績 效 三 推 動 標 竿 學 習 及 觀 摩 學 習 活 動 : 本 署 及 所 屬 機 關 醫 院 除 推 動 相 互 觀 摩 學 習 外, 並 積 極 辦 理 公 私 部 門 參 訪 活 動 四 落 實 各 機 關 願 景 管 理 : 本 署 及 所 屬 機 關 各 依 其 願 景, 位 之 願 景 及 施 政 重 點, 以 透 過 願 景 管 理, 營 造 有 利 組 織 文 化 氛 圍, 提 昇 工 作 成 效 五 推 動 數 位 化 業 務 及 增 強 知 識 管 理 : 建 置 本 署 組 織 學 習 專 區, 以 各 單 位 推 動 情 形 之 分 享, 達 擴 大 學 習 之 一 內 部 參 與 建 議 ( 一 ) 提 案 建 議 制 度 : 訂 定 相 關 規 範, 以 藉 機 關 內 部 員 工 提 出 創 新 或 改 進 之 具 體 建 議 及 措 施, 以 提 高 行 政 效 率, 增 進 為 民 服 務 品 質, 並 為 對 提 案 且 獲 採 用 者 之 建 議, 酌 予 獎 勵, 以 鼓 勵 員 工 參 與 ; 另 對 採 用 之 提 案 進 行 追 蹤, 落 實 建 議 制 度 ( 二 ) 本 署 暨 所 屬 機 關 研 究 發 展 獎 勵 : 依 本 署 暨 所 屬 機 關 研 究 發 展 獎 勵 要 點, 本 署 及 所 屬 機 關 人 員 均 得 提 出 研 究 報 告 申 請 獎 勵, 合 於 申 請 規 定 者 由 本 署 評 審 選 出 特 優 獎 優 等 獎 及 甲 等 獎 各 1 至 3 名, 佳 作 獎 1 至 5 名, 優 良 作 品 並 得 擇 優 提 報 行 政 院 研 考 會 參 加 行 政 院 傑 出 研 究 獎 評 獎, 以 獎 勵 方 式, 提 升 本 署 衛 生 專 業 ( 三 ) 本 署 所 屬 醫 院 研 究 發 展 獎 勵 : 依 本 署 所 屬 醫 院 年 度 研 究 發 展 獎 勵 申 請 及 審 查 作 業 計 畫, 由 各 區 域 聯 盟 管 理 委 員 會 得 依 實 際 情 況, 每 區 盟 以 一 千 萬 元 為 上 限 提 報 計 畫, 每 項 計 畫 不 超 過 50 一 透 過 各 項 會 議, 營 造 和 諧 組 織 文 化 二 單 位 辦 理 各 類 會 議 或 活 動 : 本 署 內 部 單 位 均 透 過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會 議 或 活 動, 除 宣 導 本 署 相 關 政 令, 並 透 過 慶 生 新 人 介 紹 業 務 分 享 等, 凝 聚 共 識, 以 橫 向 連 繫 機 制, 型 塑 溫 馨 組 織 氣 氛 三 辦 理 主 管 人 員 會 議 或 高 階 人 員 共 識 營, 透 過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的 會 議, 宣 導 本 署 相 關 政 令 業 務 報 告, 以 凝 聚 向 心 力 培 養 共 同 默 契 強 化 夥 伴 關 係, 並 透 過 專 題 演 講 或 參 訪 活 動, 強 化 高 階 人 員 領 導 及 管 理 能 力

102 機 關 名 稱 法 制 建 立 宣 導 訓 練 組 織 學 習 參 與 建 議 其 他 途 徑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行 政 院 海 岸 巡 防 署 行 政 院 大 陸 委 員 會 一 擬 訂 本 所 安 衛 環 保 指 引 手 冊, 提 升 檢 測 環 境 之 專 業 性 : 為 確 保 安 全 衛 生 環 保 工 作 能 有 良 好 規 範, 以 降 低 干 擾 之 發 生 且 提 升 專 業 檢 測 品 質, 以 wiki 方 式 增 修 訂 本 所 安 衛 環 保 指 引 手 冊 二 逐 步 建 立 各 項 工 作 SOP, 以 全 面 提 升 工 作 效 能 及 效 率 三 透 過 小 組 推 動 建 立 技 術 路 徑 規 劃 模 式, 建 立 技 術 管 理 及 落 實 整 體 計 畫, 以 推 導 及 展 現 本 所 願 景 一 訂 定 法 規 及 行 政 規 則 格 式 撰 寫 原 則 行 政 院 海 岸 巡 防 署 法 制 作 業 規 定 及 行 政 院 海 岸 巡 防 署 法 規 審 查 及 諮 商 作 業 規 定 等 相 關 規 定, 提 供 本 署 及 所 屬 機 關 ( 單 位 ) 順 利 制 定 並 推 動 各 項 業 管 政 策, 建 立 機 關 良 好 組 織 規 範 二 配 合 文 官 制 度 興 革 規 劃 方 案, 訂 定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人 員 服 務 守 則, 規 範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所 屬 人 員 應 遵 循 之 正 確 服 務 價 值 觀 及 倫 理 觀 念 三 印 製 公 務 人 員 行 政 中 立 法 相 關 法 規 轉 發 所 屬 同 仁 收 執, 期 建 立 並 強 化 同 仁 正 確 執 法 觀 念 及 操 守 本 會 為 辦 理 本 會 職 員 任 免 遷 調 考 核 獎 懲 差 勤 福 利 等 業 務 依 據 相 關 法 規 研 定 本 會 人 事 甄 審 作 要 點 本 會 公 務 人 員 陞 遷 序 列 表 本 會 聘 用 人 員 考 核 要 點 本 會 職 員 加 班 管 制 實 施 要 點 等 相 關 規 定, 並 適 時 修 定 相 關 法 規, 期 建 立 完 整 人 事 法 制 制 度 體 義 賣 活 動 及 署 長 年 節 賀 卡 等 ), 以 自 助 助 人 方 式, 健 康 員 工 身 心 靈, 提 供 關 懷 工 作 氛 圍 五 E 化 宣 導 及 交 流 平 台 : ( 一 )E 化 宣 導 : 本 署 及 所 屬 機 關, 將 其 機 關 願 景 或 施 政 重 點, 置 於 各 該 網 頁, 除 對 外 宣 達 其 施 政 理 念 及 未 來 推 動 重 點, 並 期 與 機 關 同 仁 共 同 策 力 另 不 定 時 將 機 關 內 部 重 要 訊 息 及 相 關 宣 導 活 動, 透 過 內 網 公 佈 欄 或 電 子 報 方 式 傳 達 各 同 仁 ( 二 ) 人 事 菁 英 練 功 坊 : 為 提 昇 人 事 專 業 知 能, 簡 化 工 作 流 程, 並 提 供 相 互 交 流 機 制, 爰 建 置 全 體 人 事 同 仁 使 用 之 EIP ( Enterprise Information Portal, 俗 稱 企 業 內 部 資 訊 溝 通 平 台 ) 搭 配 即 時 通 訊 系 統 功 能, 以 Home Page 為 本 署 人 事 業 務 資 源 的 入 口, 藉 由 瀏 覽 器 介 面 的 應 用, 同 仁 得 於 anytime 及 anywhere 於 網 路 上 共 享 資 源 即 時 通 安 排 相 關 專 題 演 講 宣 導 活 動 : 依 年 度 規 劃 安 排 相 關 內 容 之 專 題 演 講, 以 加 強 推 動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之 宣 導 教 育 一 配 合 行 政 院 相 關 政 策 推 動 所 辦 理 之 人 員 訓 練 計 畫, 推 薦 適 任 人 員 參 訓, 如 中 高 階 公 務 人 員 培 訓 行 政 院 暨 所 屬 中 央 機 關 科 長 研 習 班 中 高 階 公 務 人 員 語 文 訓 練 及 海 岸 巡 防 機 關 辦 理 加 強 公 務 人 員 政 策 溝 通 及 宣 導 能 力 執 行 力 應 變 力 訓 練 實 施 計 畫 等, 並 請 各 級 機 關 納 入 年 度 適 當 時 機 辦 理 與 宣 導 二 整 合 年 度 各 項 教 育 訓 練 規 劃, 訂 定 年 度 教 育 訓 練 計 畫, 使 同 仁 充 實 專 業 知 能, 激 發 工 作 意 願, 並 因 應 未 來 組 織 發 展 需 要 一 建 立 訓 練 工 作 圈 : 本 會 自 98 年 起 與 行 政 院 研 考 會 行 政 院 公 平 委 員 會 成 立 訓 練 工 作 圈, 共 同 分 享 機 關 訓 練 資 源, 並 自 100 年 起 再 加 入 中 央 選 舉 委 員 會 蒙 藏 委 員 會 共 計 5 機 關, 合 作 辦 理 每 年 度 政 策 性 訓 練, 分 享 訓 練 資 料 二 本 室 與 本 會 業 務 處 採 行 策 略 合 作 方 式, 協 助 各 業 務 單 位 辦 理 各 項 專 業 性 訓 練 例 如 : 兩 岸 談 判 協 商 與 媒 體 溝 通 及 WTO 貿 易 爭 端 解 決 效 另 以 職 務 知 識 管 理 平 台 之 建 置, 作 為 訓 練 新 進 人 員 的 教 材 並 有 助 於 職 務 變 更 時 業 務 銜 接, 並 可 協 助 改 進 業 務 流 程, 以 提 升 機 關 行 政 效 能 及 效 率 六 推 動 平 衡 計 分 卡 方 針 管 理 專 案 管 理 及 品 管 圈 等, 型 塑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七 辦 理 組 織 學 習 或 工 作 圈 評 核 活 動 : 獎 勵 推 動 組 織 學 習 或 工 作 圈 績 優 單 位, 給 與 獎 狀 及 獎 品, 以 資 鼓 勵 組 織 業 務 工 作 圈 : 針 對 業 務 項 目 檢 討 改 善, 以 提 昇 效 能 2. 透 過 定 期 召 開 會 議, 針 對 業 務 作 業 程 序 及 方 法 等 層 面 予 以 審 視 檢 討, 並 進 而 提 出 改 善 措 施 及 解 決 策 略 一 訂 定 行 政 院 海 岸 巡 防 署 組 織 學 習 與 行 政 核 心 價 值 實 施 計 畫, 提 高 本 署 組 織 學 習 能 力, 創 造 知 識 以 帶 動 組 織 變 革 創 新 型 塑 機 關 創 新 進 取 專 業 及 終 身 學 習 之 行 政 文 化 二 另 依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局 97 年 11 月 28 日 函 文 略 以, 為 利 各 機 關 得 彈 性 規 劃 各 項 學 習 活 動, 提 升 人 文 素 養 及 施 政 績 效, 請 各 機 關 依 組 織 特 性 及 業 務 需 求, 將 組 織 學 習 併 入 終 身 學 習 落 實 推 動, 人 事 局 不 再 列 管 本 署 並 於 同 年 12 月 5 日 以 署 人 考 字 第 號 函 所 屬 各 機 關 ( 單 位 ) 自 (98) 年 度 起 確 依 上 開 規 定 辦 理 三 依 國 家 文 官 學 院 推 動 專 書 閱 讀 措 施, 規 劃 各 類 導 讀 會 專 文 徵 稿 讀 書 心 得 分 享 等, 進 而 由 各 單 位 藉 由 不 定 期 辦 理 處 務 會 報 實 施 政 策 宣 導 建 議, 以 凝 聚 向 心, 建 構 優 質 機 關 文 化 一 辦 理 關 懷 角 落 活 動, 每 月 定 期 邀 請 新 進 同 仁 或 即 將 離 職 同 仁 至 人 事 室 意 見 交 流, 主 動 關 懷 了 解 同 仁 需 求, 型 塑 機 關 之 和 諧 與 向 心 力, 營 造 優 質 組 織 環 境 二 新 進 人 員 座 談 會 : 溫 馨 之 辦 公 環 境 是 同 仁 努 力 辦 公 的 動 力, 為 使 本 會 新 進 同 仁 了 解 本 會 業 務 及 儘 速 融 入 本 會 組 織 文 化, 於 定 期 舉 辦 新 進 同 仁 茶 會, 邀 請 本 會 主 任 委 員 副 主 任 委 員 主 任 秘 萬 元, 並 得 提 撥 總 經 費 的 三 分 之 一, 為 盟 院 間 跨 院 區 之 整 合 型 研 究 計 畫, 然 該 盟 院 間 跨 院 區 之 整 合 型 研 究 計 畫, 參 與 醫 院 至 少 二 家, 每 項 計 畫 金 額 調 至 80 萬 元 上 限 並 依 研 究 計 畫 規 模 困 難 度 實 施 方 法 之 合 理 性 及 對 業 務 推 展 貢 獻 程 度 等 由 區 域 聯 盟 管 理 委 員 會 審 查 核 定 後, 報 送 本 署 申 請 獎 勵 經 費 ( 四 ) 透 過 網 路 平 台, 建 置 意 見 交 流 討 論 系 統, 提 供 同 仁 自 由 表 達 意 見 園 地, 並 針 對 同 仁 提 出 建 議 意 見 即 時 回 應, 藉 以 建 立 機 關 與 同 仁 溝 通 協 調 機 制 二 外 部 參 與 建 議 : 鼓 勵 同 仁 將 相 關 之 研 究 計 畫 成 果 發 表 為 學 術 研 究 論 文, 期 藉 外 部 參 與, 除 提 升 自 身 及 機 關 專 業 知 能, 並 可 達 成 科 技 研 究 成 果 知 識 分 享 之 目 的 無 倡 導 參 與 社 會 關 懷 活 動, 由 本 所 同 仁 及 替 代 役 投 入 社 區 公 益 服 務 活 動 : 每 月 安 排 替 代 役 小 組 至 社 區 進 行 街 道 鄰 里 環 境 清 潔 打 掃 社 會 福 利 機 構 協 助 清 潔 整 理 關 懷 住 民 等, 以 及 不 定 期 發 起 同 仁 捐 募 物 資 關 懷 社 區 獨 居 或 低 收 入 老 人 等 公 益 服 務 活 動 一 本 署 為 推 動 機 關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獎 勵 同 仁 積 極 參 與, 並 鼓 勵 所 屬 公 務 人 員 對 本 署 及 所 屬 機 關 業 務 主 動 提 出 興 革 意 見, 配 合 行 政 院 重 大 施 政 項 目 研 提 具 有 革 新 效 益 之 建 議 案, 本 署 每 年 均 配 合 行 政 院 之 規 定, 鼓 勵 所 屬 機 關 ( 單 位 ) 對 於 上 一 年 度 提 出 並 經 採 行 確 具 效 益 之 建 議 提 案, 報 送 本 署 辦 理 初 審 評 選 後, 按 規 定 之 類 別 及 篇 數 擇 優 報 送 參 加 行 政 院 複 審,99 年 度 報 送 活 化 國 家 資 產 - 建 立 不 動 產 管 理 制 度 及 聞 聲 救 苦 - 強 化 海 難 搜 救 機 制 等 2 案 均 獲 評 選 為 榮 譽 獎, 表 現 優 異 二 本 署 於 每 季 定 期 辦 理 1 次 海 巡 論 壇, 提 供 同 仁 建 言 管 道, 建 立 雙 向 溝 通 機 制, 讓 員 工 共 同 參 與 政 策 推 動 意 見, 促 進 機 關 的 成 長 辦 理 主 委 與 同 仁 有 約 座 談 會 : 為 關 懷 同 仁, 增 進 主 委 與 同 仁 之 溝 通, 了 解 同 仁 的 需 求, 以 激 勵 同 仁 士 氣, 本 室 特 別 規 劃 辦 理 主 委 與 同 仁 有 約 活 動, 以 處 為 單 位, 參 加 對 象 為 各 處 處 長 ( 室 主 任 ) 及 副 處 長 以 外 之 同 仁 ( 含 工 讀 生 臨 時 人 員 ), 由 主 委 與 同 仁 座 談 並 一 起 吃 便 當, 除 讓 主 委 了 解 每 位 同 仁 的 工 作 內 容, 工 作 中 遇 到 的 疑 難 雜 症, 並 以 輕 鬆 溫 馨 之 方 式 進 行 意 見 交 流 無 為 使 員 工 及 其 配 偶 及 直 系 親 屬 遇 有 婚 喪 生 病 退 ( 離 ) 情 事, 給 予 適 時 的 慶 賀 與 慰 問, 以 主 委 名 義 表 達 對 同 仁 之 關 懷, 型 塑 機 關 之 和 諧 與 向 心 力, 本 會 於 90 年 訂 定 本 會 員 工 婚 喪 生 病 退 離 慶 慰 要 點, 實 施 成 效 良 好

103 機 關 名 稱 法 制 建 立 宣 導 訓 練 組 織 學 習 參 與 建 議 其 他 途 徑 行 政 院 國 家 退 除 役 官 兵 輔 導 委 員 會 附 屬 醫 療 機 構 訂 頒 員 工 服 務 規 範, 以 維 護 工 作 紀 律, 提 升 醫 療 服 務 品 質 程 序 等 議 題, 拓 展 同 仁 相 關 書 各 單 位 一 級 主 管 與 本 會 專 業 知 能 各 單 位 主 管, 以 輕 鬆 愉 快 的 三 辦 理 組 織 改 造, 適 時 將 相 權 茶 敘 方 式 進 行 意 見 溝 通 交 益 規 定, 送 同 仁 參 考, 並 辦 流, 並 透 過 長 官 的 經 驗 傳 承 理 專 題 演 講, 增 進 同 仁 之 了 讓 新 進 同 仁 對 本 會 有 進 一 解 步 的 認 識 三 辦 理 主 委 與 同 仁 有 約 座 談 會 為 關 懷 同 仁, 增 進 主 委 與 同 仁 之 溝 通, 了 解 同 仁 的 需 求, 以 激 勵 同 仁 士 氣, 本 室 特 別 規 劃 辦 理 主 委 與 同 仁 有 約 活 動, 以 處 為 單 位, 參 加 對 象 為 各 處 處 長 ( 室 主 任 ) 及 副 處 長 以 外 之 同 仁 ( 含 工 讀 生 臨 時 人 員 ), 由 主 委 與 同 仁 座 談 並 一 起 吃 便 當, 除 讓 主 委 了 解 每 位 同 仁 的 工 作 內 容, 工 作 中 遇 到 的 疑 難 雜 症, 並 以 輕 鬆 溫 馨 之 方 式 進 行 意 見 交 流 四 辦 理 電 影 讀 書 會 活 動, 本 活 動 以 讀 書 會 方 式 透 過 對 性 別 意 識 暨 心 靈 成 長 影 片 之 觀 賞 導 覽 與 研 討, 剖 析 影 片 表 達 之 意 境 及 分 享 心 得, 藉 由 主 講 人 引 導 對 影 片 內 容 的 賞 析 與 省 思, 將 相 關 議 題 精 神 融 入 日 常 生 活 中 五 增 進 同 仁 情 誼, 輔 導 成 立 各 類 社 團, 除 經 由 團 體 學 習 活 動 提 升 人 文 素 養, 並 協 助 同 仁 抒 發 工 作 壓 力 提 高 團 隊 的 工 作 績 效 與 士 氣, 並 藉 由 各 種 社 團 活 動 鍛 練 強 健 體 魄 一 於 業 務 會 報 會 務 會 報 各 類 型 工 作 會 報 持 續 宣 導 公 務 人 員 倫 理 觀 念 二 於 月 會 辦 理 公 務 倫 理 專 題 講 座 三 於 新 進 人 員 訓 練, 納 入 公 務 倫 理 相 關 課 程 四 辦 理 廉 正 忠 誠 專 業 效 能 關 懷 五 大 核 心 價 值 等 相 關 講 座 五 製 作 十 二 職 等 以 上 人 員 涉 有 重 大 為 違 失 事 件 通 報 作 業 流 程, 並 函 送 各 屬 屬 機 構 六 編 印 公 務 員 廉 正 倫 理 規 範 折 頁 等 宣 導 資 料 七 督 導 附 屬 機 構 辦 理 宣 導 公 務 倫 理 八 派 員 參 加 相 關 訓 練 機 構 舉 辦 公 務 倫 理 之 課 程 研 習 九 附 屬 機 構 作 法 : ( 一 ) 將 公 務 倫 理 行 政 中 立 列 為 員 工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並 結 合 平 時 考 核 查 檢 員 工 參 訓 情 形 ( 二 ) 辦 理 年 度 新 進 人 員 研 習 及 在 職 訓 練, 實 施 行 政 中 立 相 關 課 程 一 辦 理 組 織 學 習 活 動 ( 一 ) 組 設 本 會 人 事 人 員 區 域 性 ( 北 中 南 東 區 ) 多 功 能 社 群, 蒐 集 相 關 提 案 及 建 議 事 項, 以 期 協 助 解 決 實 務 問 題, 擴 大 組 織 學 習 成 效 ( 二 ) 辦 理 人 事 人 員 心 靈 共 識 營 暨 標 竿 學 習, 增 進 工 作 溝 通 研 討 ( 三 ) 訂 頒 本 會 公 務 人 員 專 書 閱 讀 推 廣 活 動 計 畫, 區 分 為 專 書 閱 讀 心 得 寫 作 競 賽 及 團 體 評 比, 經 評 選 成 績 優 良 者 給 予 商 品 券 及 行 政 獎 勵 二 附 屬 醫 療 機 構 作 法 : ( 一 ) 定 期 辦 理 主 管 共 識 營 ( 二 ) 建 構 品 格 文 化 : 包 括 訂 頒 推 動 品 格 教 育 實 施 計 畫 成 立 品 格 推 動 委 員 會 及 執 行 小 組 開 辦 培 訓 課 程 及 制 定 每 月 品 格 教 育 主 題 ( 含 行 動 準 則 海 報 等 ) 及 定 期 舉 辦 品 格 月 會 等 具 體 作 法 一 建 立 參 與 建 議 機 制 : 依 行 政 院 與 所 屬 中 央 及 地 方 各 機 關 建 立 參 與 及 建 議 制 度 實 施 要 點 規 定, 辦 理 本 會 及 附 屬 機 構 參 與 及 建 議 制 度 初 審 作 業, 再 依 初 審 結 果 將 評 選 優 良 之 建 議 案 薦 送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局 參 加 複 審 二 舉 辦 主 任 委 員 與 員 工 座 談 會, 提 供 建 言, 並 將 提 案 及 建 議 意 見 彙 整 簽 會 權 責 單 位 辦 理 與 回 應 三 辦 理 多 功 能 社 群 聯 繫 會 報 及 替 代 役 役 男 生 活 管 理 研 習, 鼓 勵 參 與 提 案 四 透 過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局 主 管 會 報 訓 練 會 報 提 案, 提 升 參 與 機 會 一 訂 定 本 會 及 附 屬 機 構 職 員 遷 調 規 定, 建 置 本 會 職 員 遷 調 意 願 資 訊 系 統, 以 促 進 組 織 整 合, 增 進 職 務 歷 練, 並 協 助 個 人 依 意 願 調 整 適 當 職 務 二 選 定 本 會 職 員 共 同 核 心 能 力, 作 為 新 進 人 員 外 補 甄 選 測 驗 及 現 職 人 員 陞 遷 訓 練 考 核 等 人 力 管 理 措 施 之 參 據 三 訂 定 本 會 營 造 和 諧 健 康 環 境 提 升 工 作 品 質 實 施 計 畫, 建 構 快 樂 而 高 效 能 工 作 團 隊, 包 含 訂 定 本 會 關 懷 小 組 設 置 要 點 舉 辦 工 作 與 生 活 關 懷 講 座 提 供 子 女 托 育 優 惠 服 務 定 期 辦 理 員 工 心 理 健 康 評 量 舉 辦 工 作 與 生 活 講 座 等 11 項 作 法 四 建 立 考 核 機 制, 從 平 時 考 核 年 終 考 績 政 風 查 核 等 多 途 徑 進 行, 並 要 求 主 管 人 員 以 身 作 則, 形 塑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五 附 屬 醫 療 機 構 配 合 財 團 法 人 基 金 會, 補 助 弱 勢 病 患 醫 療 費 看 護 費 生 活 用 品 短 期 住 宿 費 安 療 養 費 健 保 費 喪 葬 費 補 助 及 各 項 病 友 團 體 健 康 衛 教 宣 導 社 區 健 康 營 造 活 動 等 專 案 行 政 院 青 年 一 100 年 3 月 15 日 修 正 本 會 職 本 會 已 於 99 年 針 對 會 內 同 仁 辦 一 本 會 於 99 年 辦 理 政 策 行 依 據 行 政 院 及 所 屬 中 央 及 地 方 辦 理 3 梯 次 同 仁 參 觀 2010 輔 導 委 員 會 員 獎 懲 要 點 理 3 場 次, 每 場 2 小 時 之 行 政 銷 就 業 力 與 系 統 思 機 關 建 立 參 與 及 建 議 制 度 實 施 臺 北 國 際 花 卉 博 覽 會

104 機 關 名 稱 法 制 建 立 宣 導 訓 練 組 織 學 習 參 與 建 議 其 他 途 徑 行 政 院 原 子 能 委 員 會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二 100 年 3 月 10 日 修 正 本 會 公 務 人 員 陞 任 評 分 標 準 表 一 訂 定 行 政 院 原 子 能 委 員 會 與 所 屬 機 關 推 行 參 與 及 建 議 制 度 實 施 要 點 行 政 院 原 子 能 委 員 會 核 能 研 究 所 建 議 業 務 創 新 獎 勵 實 施 要 點 行 政 院 原 子 能 委 員 會 偵 測 中 心 參 與 及 建 議 提 案 獎 勵 及 評 審 辦 法, 建 立 參 與 機 關 決 策 與 管 理 之 制 度, 提 高 組 織 學 習 能 力, 塑 造 主 動 積 極 和 諧 創 新 而 富 有 生 產 力 之 組 織 文 化 二 訂 定 行 政 院 原 子 能 委 員 會 推 動 員 工 心 理 健 康 計 畫 行 政 院 原 子 能 委 員 會 心 理 諮 商 輔 導 方 案 行 政 院 原 子 能 委 員 會 核 能 研 究 所 員 工 心 理 健 康 輔 導 方 案, 提 供 協 助 諮 詢, 落 實 人 性 關 懷, 提 昇 同 仁 心 理 健 康 中 立 法 與 實 務 課 程, 今 (100) 年 將 針 對 新 進 同 仁 持 續 辦 理 一 利 用 集 會 網 站 海 報 等 管 道 宣 導 核 心 價 值 理 念 二 舉 辦 核 心 價 值 相 關 訓 練 研 習 加 強 認 知 無 本 案 辦 理 情 形 如 下 : 一 本 會 : ( 一 )99 年 5 月 21 日 邀 請 財 團 法 人 長 庚 紀 念 醫 院 林 口 分 院 兒 童 心 智 科 副 教 授 黃 玉 書 專 題 演 講 憂 鬱 與 失 眠 ( 二 )99 年 9 月 27 日 邀 請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副 教 授 黃 長 玲 演 講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實 務 作 業 ( 三 ) 為 增 進 同 仁 對 於 核 心 價 值 之 認 識, 並 瞭 解 公 務 倫 理 法 制 規 範 之 重 要 內 容, 以 提 昇 公 共 服 務 效 能, 本 會 薦 送 4 人 參 加 公 務 人 力 發 展 中 心 辦 理 公 共 服 務 倫 理 研 習 班 課 程 ( 四 ) 為 因 應 端 午 節 及 中 秋 節, 國 人 送 禮 風 俗, 政 風 室 於 99 年 6 月 9 日 及 9 月 7 日 以 通 知 同 仁 遵 守 其 規 範, 並 依 規 定 簽 報 其 長 官 及 知 會 政 風 機 構 此 外, 同 時 向 同 仁 宣 導 於 公 務 人 力 發 展 中 心 之 e 等 公 務 員 網 站 及 地 方 行 政 研 習 中 心 之 e 學 中 心 網 站, 有 建 置 公 務 員 廉 政 倫 理 規 範 簡 介 影 音 線 上 課 程 及 動 畫 數 位 學 習 課 程, 請 同 仁 踴 躍 上 網 學 習 ( 五 ) 為 營 造 學 習 型 組 織 之 學 習 環 境, 擴 大 機 關 同 仁 參 與, 每 月 輪 由 各 處 室 辦 理 通 俗 演 講,99 年 辦 理 台 語 的 國 際 觀 腦 力 即 國 力 : 台 灣 必 須 重 視 神 精 科 學 及 運 動 提 升 抗 壓 與 預 防 心 智 老 化 等 課 程 ( 六 ) 依 據 本 會 100 年 訓 練 研 習 活 動 計 畫 表 規 定, 將 辦 理 公 務 倫 理 ( 含 廉 政 倫 理 行 政 中 立 核 心 價 值 ) 法 制 訓 練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 含 心 理 健 康 與 諮 商 輔 導 ) 及 性 別 主 流 化 等 研 習 課 程 二 所 屬 機 關 : ( 一 )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管 理 局 : 考 績 效 與 目 標 管 理 危 機 管 理 實 務 等 專 題 演 講, 藉 以 提 升 同 仁 政 策 溝 通 與 宣 導 能 力 執 行 力 與 應 變 力 二 本 會 於 每 季 勵 進 會 中, 邀 請 同 仁 分 享 出 國 參 訪 及 研 習 心 得, 使 效 益 能 擴 散 至 其 他 同 仁, 有 助 於 提 升 公 務 視 野 暨 國 際 化 接 軌, 並 啟 發 工 作 知 識 及 學 習 成 長 一 配 合 業 務 需 要, 以 問 題 為 導 向, 適 時 舉 辦 組 織 學 習 相 關 活 動 ( 如 : 品 管 圈 等 ) 二 辦 理 知 識 交 流 論 壇 三 辦 理 專 書 閱 讀 導 讀 會 四 辦 理 外 語 課 程, 加 強 專 業 職 能 本 會 所 屬 南 部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管 無 理 局 辦 理 情 形 如 次 : 為 營 造 該 局 優 質 團 隊 提 升 競 爭 力, 增 進 機 關 活 力 創 新 並 透 過 學 習 型 組 織 之 建 構, 以 學 習 願 景 創 新 系 統 思 考 為 核 心, 強 化 該 局 員 工 向 心 力, 增 進 團 隊 合 作, 提 振 工 作 意 願, 於 趣 味 中 營 造 有 效 競 爭 力 之 組 織 團 隊, 業 於 100 年 3 月 22 日 辦 理 該 局 員 工 團 隊 向 心 力 教 育 訓 練 要 點 相 關 規 定 及 貴 部 99 年 1 月 5 日 函 轉 考 試 院 重 行 建 構 激 勵 工 作 意 願 及 工 作 潛 能 之 具 體 執 行 方 案, 請 本 會 各 處 室 研 提 革 新 改 革 建 議 書, 併 將 執 行 成 果 列 入 各 處 室 年 終 績 效 評 核 項 目 實 施 建 議 業 務 創 新 獎 勵, 鼓 勵 員 工 共 同 思 考 創 新 作 為, 主 動 提 出 業 務 改 進 建 議 措 施 辦 理 員 工 座 談 會 及 慶 生 會 活 動, 加 強 組 織 溝 通 及 團 隊 精 神 無

105 機 關 名 稱 法 制 建 立 宣 導 訓 練 組 織 學 習 參 與 建 議 其 他 途 徑 行 政 院 研 究 目 前 本 會 均 依 據 考 試 院 頒 布 之 發 展 考 核 委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與 公 務 人 員 服 務 員 會 守 則 辦 理 相 關 宣 導 及 訓 練, 尚 無 另 行 訂 定 相 關 法 規 1.98 年 2 月 25 日 邀 請 聖 約 翰 大 學 助 理 教 授 鄭 錫 楷 演 講 行 政 中 立 理 論 與 實 務 2.98 年 4 月 2 日 邀 請 玄 奘 大 學 公 共 事 務 管 理 學 系 副 教 授 黃 臺 生 演 講 公 務 倫 理 相 關 概 念 與 實 際 3.98 年 4 月 24 日 邀 請 考 試 院 考 試 委 員 歐 育 誠 演 講 向 大 師 學 習 公 務 員 應 有 之 作 為 4.98 年 12 月 3 日 辦 理 願 景 研 習 營, 由 該 局 局 長 顏 宗 明 向 同 仁 闡 述 該 局 願 景 方 向 5.99 年 4 月 21 日, 線 上 觀 賞 考 試 院 考 試 委 員 邱 華 君 演 講 行 政 中 立 實 務 案 例 6. 印 製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宣 導 小 卡 片 分 送 同 仁 ( 二 ) 中 部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管 理 局 : 1. 推 動 工 作 場 所 健 康 促 進 管 理 計 畫 :99 年 1 月 8 日 邀 請 行 政 院 勞 委 會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研 究 所 勞 動 醫 學 組 徐 雅 媛 演 講 工 作 場 所 健 康 促 進 管 理 計 畫 研 討 會 2.99 年 7 月 16 日 邀 請 彰 師 大 輔 導 與 諮 商 學 系 系 主 任 王 智 弘 教 授 演 講 衝 破 迷 網 - 談 網 路 成 癮 3.99 年 7 月 28 日 及 8 月 5 日 邀 請 中 科 園 工 診 所 副 主 任 劉 亮 吟 演 講 99 年 度 中 科 園 區 健 康 促 進 宣 導 4.99 年 8 月 12 日 邀 請 中 央 研 究 院 歐 美 研 究 所 研 究 員 焦 興 鎧 演 講 性 平 法 暨 性 騷 擾 防 治 宣 導 會, 期 能 落 實 性 別 平 權, 締 結 勞 資 雙 贏 5. 架 設 相 關 課 程 數 位 學 習 網 站 及 辦 理 教 材 上 傳 一 本 會 年 度 訓 練 計 畫 係 以 本 會 研 考 達 人 充 電 時 間 訓 練 活 動 實 施 計 畫 規 畫 辦 理 訓 練, 訓 練 內 容 包 含 本 會 選 定 之 專 業 核 心 能 力, 及 行 政 院 選 定 之 中 階 主 管 管 理 核 心 能 力, 並 配 合 政 策 辦 理 相 關 訓 練 所 稱 專 業 核 心 能 力 指 政 策 與 計 畫 分 析 績 效 管 理 及 評 估 資 訊 管 理 組 織 設 計 出 版 資 源 管 理 及 永 續 管 理 ; 所 稱 中 階 主 管 管 理 核 心 能 力 指 目 標 與 績 效 管 理 創 新 服 務 與 流 程 管 理 問 題 追 蹤 與 解 決 能 力 知 識 管 理 與 經 驗 傳 承 溝 通 表 達 能 力 情 緒 管 理 法 治 素 養 人 文 素 養 上 述 專 業 及 主 管 核 心 訓 練, 均 排 訂 時 程 實 施 二 本 會 新 進 人 員 座 談 會, 均 由 政 風 室 及 人 事 室 主 任 就 公 務 員 廉 政 倫 理 規 範 公 務 人 員 慈 悲 心 之 培 養 及 公 務 倫 理 等 相 關 規 範 加 以 說 明, 使 其 知 悉 俾 利 遵 守 本 會 為 推 動 知 識 型 政 府 加 強 施 政 政 策 分 析 品 質 累 積 組 織 智 慧 資 產 提 升 行 政 效 率 及 推 動 全 會 業 務 知 識 管 理, 於 93 年 成 立 6 大 知 識 社 群 本 會 知 識 社 群 多 利 用 中 午 時 間 舉 辦 演 講 專 書 導 讀 或 心 得 分 享, 並 適 時 簽 准 辦 理 會 外 參 訪 活 動, 就 推 動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助 益 甚 鉅 一 本 會 透 過 行 政 管 理 座 談 會, 就 本 會 人 事 財 務 行 政 管 理 之 應 興 應 革 事 項 提 出 建 議, 具 有 工 作 協 調 功 能, 決 議 事 項 並 作 成 會 議 紀 錄 請 相 關 單 位 據 以 辦 理, 以 提 昇 行 政 效 能 二 本 會 依 據 行 政 院 與 所 屬 中 央 及 地 方 各 機 關 建 立 參 與 及 建 議 制 度 實 施 要 點, 辦 理 各 單 位 參 與 建 議 案 件 初 審 作 業, 奉 主 任 委 員 核 定 選 送 案 件 後 函 報 行 政 院 一 將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廉 正 忠 誠 專 業 效 能 關 懷 以 顯 眼 字 體 標 識, 置 於 本 會 區 域 網 路 e 管 家, 全 會 同 仁 使 用 網 際 網 路 時, 均 潛 移 默 化 隨 時 學 習 二 本 會 賡 續 參 加 南 北 兩 棟 聯 合 辦 公 大 樓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EA P), 共 同 分 享 承 辦 廠 商 鉅 微 公 司 所 提 供 之 諮 商 與 輔 導 演 講 等 活 動, 積 極 落 實 關 懷 員 工 措 施

106 機 關 名 稱 法 制 建 立 宣 導 訓 練 組 織 學 習 參 與 建 議 其 他 途 徑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一 訂 定 如 績 效 管 理 實 施 計 畫 電 話 禮 貌 測 試 注 意 事 項 差 假 及 出 勤 注 意 事 項 數 位 學 習 勤 學 計 畫 等 內 部 規 定, 以 提 升 公 務 效 能, 型 塑 優 質 之 組 織 文 化 二 將 公 務 人 員 任 用 法 中 迴 避 進 用 相 關 規 定 納 入 約 聘 ( 僱 ) 人 員 聘 ( 僱 ) 用 契 約 書, 以 完 備 相 關 管 理 規 範, 由 制 度 設 計 自 動 利 益 迴 避, 以 維 持 機 關 用 人 之 行 政 中 立 行 政 院 文 化 適 時 檢 討 法 令 規 章, 利 用 內 部 資 建 設 委 員 會 訊 網 轉 知, 亦 或 利 用 其 他 公 開 場 合 宣 導, 俾 提 升 機 關 同 仁 法 制 素 養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一 訂 定 本 會 業 務 分 享 組 織 學 習 論 壇 實 施 計 畫 : 本 會 業 務 分 享 組 織 學 習 論 壇 實 三 99 年 5 月 20 日 邀 請 陳 教 授 敦 源 主 講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專 題 演 講, 經 由 學 界 客 觀 及 理 論 分 析, 提 供 與 會 同 仁 腦 力 激 盪, 反 思 本 身 角 色 及 普 世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一 辦 理 各 項 政 策 法 規 等 宣 一 辦 理 組 織 學 習 標 竿 學 習, 一 鼓 勵 提 送 並 建 立 參 與 建 議 導, 或 內 部 資 訊 入 口 網 公 告, 以 確 實 傳 達 同 仁 知 悉 ; 如 屬 重 要 事 項, 則 提 主 管 會 報 報 告, 涉 及 人 員 權 益 事 項, 均 謹 慎 採 行 各 種 方 式 ( 如 公 文 傳 閱 內 部 公 告 系 統 或 電 子 郵 件 ), 確 實 傳 達 同 仁 了 解 知 悉 相 關 法 令 及 政 策 措 施, 以 提 供 專 業 行 政 及 服 務 二 辦 理 各 項 訓 練, 包 含 專 業 訓 練 法 制 訓 練 性 別 主 流 化 人 權 公 約 廉 政 倫 理 行 政 中 立 環 境 教 育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消 費 者 保 護 資 訊 能 力 身 心 健 康 政 策 宣 導 等 範 疇, 提 升 同 仁 專 業 素 養, 增 進 工 作 知 能 ; 並 持 續 推 動 數 位 學 習, 以 強 化 終 身 學 習 包 含 所 屬 機 關 之 間 交 流, 或 至 其 他 公 民 營 機 關 ( 構 ), 設 定 如 颱 風 期 間 公 糧 倉 庫 如 何 防 災 之 主 題, 進 行 參 訪 學 習, 以 充 實 並 交 流 職 務 所 需 專 業 知 能 二 針 對 特 定 主 題 ( 如 獸 醫 分 子 遺 傳 等 ) 進 行 專 業 講 習 學 術 研 討 會 或 專 業 病 理 會 議 等 活 動, 邀 請 專 業 人 士 與 所 屬 研 究 人 員 進 行 個 人 研 究 情 形 及 心 得 分 享, 並 於 會 中 交 流 討 論, 達 到 組 織 學 習 成 效 製 作 人 事 服 務 簡 訊, 辦 理 相 關 專 配 合 政 令 宣 導, 透 過 持 續 性 且 有 題 講 座 及 積 極 薦 派 同 仁 參 加 相 效 的 個 人 學 習 團 隊 學 習 與 整 體 關 訓 練 組 織 的 學 習, 進 而 提 升 組 織 創 新 與 應 變 的 能 力, 另 不 定 期 請 同 仁 分 享 辦 理 業 務 出 國 參 訪 及 讀 書 心 得 多 元 宣 導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廉 政 忠 誠 專 業 效 能 關 懷 之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型 塑 文 官 優 質 組 織 一 跨 越 組 織 藩 籬 學 習 及 交 流, 辦 理 本 會 業 務 分 享 組 織 學 習 論 壇 : 為 建 立 勞 之 考 核 獎 勵 制 度, 提 送 經 採 行 確 具 效 益 之 參 與 及 建 議 則 據 以 實 施, 除 可 有 效 維 護 相 關 產 業 及 同 仁 權 益 外, 亦 培 養 同 仁 對 榮 譽 的 重 視 提 案 包 括 應 用 PDA 執 行 敏 感 作 物 種 植 面 積 調 查 茶 葉 出 口 日 本 安 全 管 理 體 系 推 動 節 能 新 漁 業, 建 構 低 碳 漁 業 環 境 等 二 舉 辦 機 關 首 長 與 員 工 聯 繫 會 議 ( 部 分 以 視 訊 方 式 辦 理 ), 對 於 同 仁 需 要 及 所 遭 受 的 困 難, 以 同 理 心 提 供 必 要 協 助, 藉 由 面 對 面 溝 通 提 出 建 議 事 項, 如 經 採 納, 則 由 相 關 單 位 擬 具 處 理 意 見 簽 核 後 據 以 實 施 本 會 為 鼓 勵 員 工 提 供 業 務 改 進 與 管 理 制 度 等 創 新 建 議, 以 簡 化 工 作 流 程 節 省 人 力 提 高 行 政 效 率 與 服 務 品 質, 型 塑 主 動 積 極 活 力 創 新 之 組 織 文 化, 訂 定 行 政 院 文 化 建 設 委 員 會 員 工 創 新 提 案 獎 勵 制 度 實 施 要 點, 並 配 合 本 會 獎 勵 案 每 年 分 三 次 ( 二 月 六 月 及 十 月 ) 函 請 本 會 各 單 位 提 報 重 大 或 特 殊 績 效 敘 獎 者 及 各 單 位 創 新 建 議 獎 勵 案 辦 理 另 本 會 為 鼓 勵 同 仁 勇 於 建 言, 樂 於 研 究 發 展, 對 於 機 關 業 務 主 動 提 出 興 革 建 議, 爰 依 99 年 10 月 26 日 主 管 業 務 會 報 決 議 事 項 及 行 政 院 與 所 屬 中 央 及 地 方 各 機 關 建 立 參 與 及 建 議 制 度 實 施 要 點, 請 本 會 各 處 室 暨 所 屬 機 關 ( 構 ) 儘 量 提 報 上 年 度 經 採 行 確 具 效 益 一 則 以 上 之 建 議 案, 經 彙 送 本 會 評 審 小 組 評 選, 獲 優 良 或 特 優 建 議 案 件 之 提 案 團 體, 其 成 員 予 以 敘 獎, 優 良 事 蹟 並 作 為 陞 遷 評 分 之 加 分 依 據 ; 評 選 為 特 優 之 團 體, 另 頒 發 獎 牌, 且 於 公 開 場 合 表 揚, 並 代 表 本 會 送 行 政 院 參 加 各 機 關 建 立 參 與 及 建 議 制 度 獎 勵 複 決 審 評 選 一 訂 定 本 會 推 動 參 與 暨 建 議 制 度 業 務 創 新 改 進 提 案 獎 勵 要 點, 本 會 為 推 動 一 配 合 公 務 人 員 專 書 閱 讀 心 得 寫 作 及 獎 勵 作 業 要 點, 鼓 勵 所 屬 人 員 閱 讀 並 增 廣 見 聞, 辦 理 機 關 內 讀 書 心 得 寫 作 評 比, 經 評 審 優 良 作 品 給 予 獎 勵, 培 養 同 仁 對 持 續 學 習 及 榮 譽 之 重 視 二 成 立 員 工 關 懷 小 組, 主 動 落 實 人 性 關 懷, 遇 需 協 助 者, 集 思 廣 益 溝 通 研 商, 以 適 時 提 供 妥 適 照 護 三 為 維 護 並 提 升 為 民 服 務 品 質, 辦 理 電 話 接 聽 禮 貌 測 試, 就 人 員 之 接 話 速 度 電 話 禮 貌 及 答 話 內 容 等 進 行 評 核, 以 提 升 公 務 人 員 形 象, 增 進 人 民 信 賴 感 四 針 對 人 員 具 體 優 良 表 現 或 積 極 提 升 公 務 績 效 行 為, 訂 定 相 關 獎 勵 要 點, 經 由 推 薦 評 審 票 選 等 公 平 公 正 公 開 程 序, 選 拔 表 現 優 秀 同 仁, 公 開 表 揚, 提 振 士 氣, 藉 由 重 視 榮 譽 以 提 升 道 德 感 及 責 任 感 五 建 立 機 關 內 部 與 所 屬 機 關 間 各 項 線 上 申 請 及 填 報 系 統, 如 職 缺 提 報 人 員 報 到 及 離 退 差 假 管 理 教 育 訓 練 獎 懲 提 報 等, 以 期 縮 短 流 程, 提 高 行 政 效 率 無 一 營 造 性 別 友 善 辦 公 環 境 : ( 一 ) 同 仁 懷 孕 分 娩

107 機 關 名 稱 法 制 建 立 宣 導 訓 練 組 織 學 習 參 與 建 議 其 他 途 徑 施 計 畫 經 簽 奉 核 定, 研 討 會 名 稱 為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業 務 分 享 組 織 學 習 論 壇 辦 理 方 式 如 次 : ( 一 ) 本 會 暨 所 屬 機 關 同 仁 派 赴 國 外 之 考 察 會 議 活 動 訓 練 進 修 者, 由 本 會 人 事 室 排 定 發 表 時 間 ( 強 制 參 加 ) ( 二 ) 參 加 國 內 訓 練 進 修 研 習 活 動 或 所 承 辦 之 業 務, 得 由 單 位 或 個 人 報 名 參 加 ( 自 由 參 加 ) ( 三 ) 每 場 次 時 間 為 120 分 鐘, 發 表 90 分 鐘, 餘 30 分 鐘 供 詢 答 及 討 論 ( 四 ) 研 討 會 主 持 人 : 為 提 升 本 研 討 會 之 重 要 性, 由 主 任 秘 書 或 主 任 秘 書 指 定 之 人 員 主 持 二 為 推 動 節 約 用 電, 落 實 節 能 減 碳 行 動, 特 制 訂 100 年 度 節 能 減 碳 實 施 計 畫, 營 造 天 然 環 保 的 組 織 環 境, 並 響 應 救 地 球 的 行 動 三 推 動 公 立 就 業 服 務 機 構 提 升 政 府 服 務 品 質 暨 標 竿 獎 勵 與 評 核 計 畫 四 勞 工 保 險 局 由 機 關 首 長 召 集 各 單 位 主 管 以 上 人 員 組 成 組 織 學 習 推 動 委 員 會, 負 責 審 查 該 機 關 組 織 及 單 位 之 學 習 計 畫, 並 辦 理 學 習 成 效 之 評 估 與 運 用 文 化 : 廉 正 面 忠 誠 面 為 確 保 本 會 同 仁 於 執 行 職 務 時, 能 廉 潔 自 持 公 正 無 私 依 法 行 政, 俾 提 升 民 眾 之 信 任 及 支 持, 積 極 宣 導 公 務 倫 理 之 觀 念 與 相 關 規 定, 以 落 實 廉 能 政 府, 具 體 作 法 如 下 : 一 辦 理 公 務 倫 理 及 廉 政 宣 導 研 習 課 程, 有 助 於 同 仁 公 務 倫 理 及 廉 能 培 力 之 提 昇 二 函 轉 相 關 規 定 及 折 頁 : 為 建 立 本 會 員 工 正 確 之 價 值 及 倫 理 觀 念, 函 轉 考 試 院 99 年 3 月 17 日 考 臺 組 貳 一 字 第 號 函 訂 定 公 務 人 員 服 務 守 則, 揭 示 廉 正 忠 誠 專 業 效 能 關 懷 五 大 核 心 價 值, 以 型 塑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建 立 廉 能 服 務 團 隊 ; 另 分 送 法 務 部 彙 編 廉 政 秘 笈 - 公 務 員 廉 政 倫 理 規 範 問 答 輯, 以 及 公 務 員 保 障 暨 培 訓 委 員 會 印 製 之 公 務 倫 理 宣 導 折 頁, 積 極 強 化 廉 正 倫 理 觀 念, 俾 作 為 執 行 公 務 行 為 規 範 之 準 據 三 利 用 集 會 場 合, 加 強 宣 導 : 本 會 及 所 屬 機 關 利 用 各 類 集 會 場 合, 如 主 管 會 報 會 議 等, 加 強 宣 導 公 務 倫 理 相 關 觀 念 四 印 製 並 張 貼 宣 導 品 : 印 製 宣 導 品 張 貼 於 各 樓 層 明 顯 處, 或 於 機 關 內 部 網 站 公 告 週 知 五 訊 息 張 貼 電 子 公 布 欄 : 不 定 期 將 公 務 倫 理 及 廉 正 之 相 關 訊 息 張 貼 本 會 電 子 公 布 欄 予 同 仁 知 悉, 提 醒 同 仁 遵 守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維 護 公 務 人 員 清 廉 風 氣, 樹 立 機 關 良 好 形 象, 共 同 達 成 廉 能 目 標 如 勞 工 保 險 局 為 協 助 推 動 考 試 院 文 官 制 度 興 革 規 劃 方 案 第 一 案 建 基 公 務 倫 理 形 塑 優 質 文 化 之 加 強 公 務 倫 理 宣 導 興 革 事 項, 於 該 局 電 子 公 布 欄 及 該 局 組 織 學 習 暨 網 路 學 習 教 學 專 區 刊 登 公 務 倫 理 教 材 及 相 關 數 位 課 程 資 訊 轉 知 同 仁, 以 多 元 宣 導 途 徑 深 化 同 仁 公 務 倫 理 價 值 觀, 形 塑 該 局 優 質 文 化 六 所 屬 勞 工 退 休 基 金 監 理 會 員 工 簽 員 工 自 律 公 約 : 勞 工 退 休 基 金 監 理 會 全 體 員 工 均 須 簽 署 員 工 自 律 公 約, 要 求 須 嚴 守 工 作 上 之 保 密 責 任 及 履 行 利 益 迴 避 原 則, 另 外 該 會 直 接 參 與 基 金 投 資 運 用 之 同 仁, 更 要 求 不 得 買 賣 股 票, 確 實 遵 照 行 政 院 指 示 公 務 員 廉 政 倫 理 規 範 相 關 要 求 辦 理 七 派 員 參 訓 或 鼓 勵 同 仁 利 用 時 間 參 與 相 關 訓 練 或 數 位 學 習 :99 年 度 報 名 參 與 公 務 人 力 發 展 中 心 訓 練 需 求 人 數 為 10 人, 經 獲 分 配 9 人, 皆 準 時 到 訓 八 於 新 進 人 員 報 到 時, 告 知 公 務 員 服 務 法 公 務 員 廉 政 倫 理 規 範 等 相 關 倫 理 規 範, 使 其 知 悉 俾 利 遵 守, 切 實 宣 導 公 務 倫 理 之 觀 念 與 相 關 規 定 九 職 業 訓 練 局 為 提 升 同 仁 廉 潔 反 貪 之 認 知, 確 保 同 仁 執 行 委 會 會 內 研 討 會 制 度, 鼓 勵 員 工 發 表 參 與 及 分 享, 共 同 成 長, 以 提 升 本 會 業 務 推 展 成 效, 促 使 本 會 各 業 務 群 組 ( 政 策 勞 動 勞 安 職 訓 就 輔 等 ) 能 跨 越 組 織 藩 籬 學 習 及 交 流, 策 略 規 劃 及 推 動 不 自 我 設 限, 爰 辦 理 本 會 業 務 分 享 組 織 學 習 論 壇 二 職 業 訓 練 局 及 所 屬 為 營 造 該 局 優 質 學 習 文 化, 匯 集 團 隊 智 慧, 提 升 為 民 服 務 品 質 及 競 爭 力, 進 而 提 高 該 局 各 組 室 學 習 能 力, 創 造 知 識 獲 取 知 識 並 將 之 轉 化 為 具 體 行 動, 以 帶 動 組 織 變 革 創 新, 辦 理 方 式 以 擇 定 專 書 閱 讀 書 籍, 並 進 行 心 得 提 報 與 獎 勵, 播 放 優 質 影 片, 並 進 行 知 識 分 享 與 交 流, 進 行 讀 書 會 或 線 上 導 讀 會 等 進 行 三 北 基 宜 花 金 馬 區 就 業 服 務 中 心 推 動 多 元 就 業 方 案 - 知 識 管 理 系 統 與 學 習 型 組 織, 經 由 各 類 機 制 持 續 推 動 知 識 管 理 系 統 至 各 單 位, 深 化 單 位 執 行 知 識 管 理 之 自 覺, 延 伸 影 響 觸 角, 並 促 進 各 單 位 經 驗 與 機 制 之 傳 承 四 勞 工 保 險 局 為 順 利 推 動 組 織 學 習 計 畫, 與 各 單 位 充 分 溝 通 協 調, 並 依 各 單 位 學 習 情 況, 建 立 起 各 學 習 團 隊 學 習 模 式, 在 該 局 組 織 學 習 暨 網 路 學 習 教 學 專 區 張 貼 有 各 單 位 日 常 學 習 團 隊 會 議 紀 錄 研 討 會 資 料 學 習 課 程 講 演 資 料 外 派 訓 練 學 習 心 得 業 務 流 程 講 義 手 冊 函 釋 彙 編 等 資 訊, 使 同 仁 依 其 所 需 專 業 知 識, 充 分 自 主 學 習 五 勞 工 保 險 局 為 提 升 組 織 學 習 能 力, 並 由 辦 事 處 總 管 理 室 率 先 建 置 完 成 LOA 知 識 管 理 平 臺, 其 中 依 業 務 別 分 類 完 成 區 修 改 區 等, 各 區 並 指 派 專 責 人 員 負 責 管 理 更 新 檔 案, 同 仁 們 可 分 享 各 式 定 型 表 單 各 種 案 例 暨 意 見 交 流 等, 更 可 藉 此 提 升 組 織 學 習 能 力 增 進 工 作 效 率 並 培 養 全 員 參 與 精 神 參 與 及 建 議 制 度, 提 倡 業 務 創 新 改 進, 強 化 與 勞 工 行 政 相 關 之 研 究 發 展 工 作, 以 促 進 業 務 興 革, 提 昇 施 政 績 效, 增 進 服 務 品 質, 依 行 政 院 各 機 關 建 立 參 與 及 建 議 制 度 實 施 要 點 第 九 點,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會 及 所 屬 各 機 關 均 定 期 召 開 主 管 會 報, 暢 通 下 情 上 達 之 管 道, 建 立 參 與 建 議 及 溝 通 協 調 之 機 制 三 職 業 訓 練 局 訂 定 落 實 平 時 考 核 年 終 考 績 ( 核 ) 作 業 補 充 規 定 1 種, 責 請 主 管 確 實 負 起 督 導 考 核 責 任, 落 實 至 少 每 4 個 月 進 行 面 談 1 次, 對 於 屬 員 工 作 表 現 良 好 者, 應 適 時 予 以 鼓 勵, 以 激 勵 工 作 士 氣 ; 對 屬 員 表 現 未 符 要 求 時, 亦 應 隨 時 提 醒 注 意 改 善, 以 落 實 平 時 考 核 機 制, 並 採 取 適 當 之 輔 導 措 施, 改 善 屬 員 之 績 效 表 現, 期 使 同 仁 能 跟 上 機 關 之 發 展 方 向 四 北 基 宜 花 金 馬 區 就 業 服 務 中 心 為 精 進 與 提 升 業 務 服 務 品 質, 訂 定 推 動 公 立 就 業 服 務 機 構 提 升 政 府 服 務 品 質 暨 標 竿 獎 勵 與 評 核 計 畫, 型 塑 組 織 內 部 開 放 討 論 建 議 之 組 織 氣 候, 落 實 民 主 參 與 五 所 屬 中 彰 投 區 就 業 服 務 中 心 訂 定 員 工 提 案 制 度 實 施 計 畫 : 鼓 勵 全 體 員 工 運 用 創 意 及 智 慧, 以 積 極 及 創 新 思 維, 對 內 部 亟 待 改 善 問 題 或 提 昇 工 作 績 效 服 務 品 質 等 與 業 務 相 關 項 目, 提 出 具 體 建 議, 以 凝 聚 共 識, 落 實 各 項 決 策 之 執 行 六 雲 嘉 南 區 就 業 服 務 中 心 為 鼓 勵 全 體 員 工 運 用 創 意 與 智 慧, 以 積 極 及 創 新 思 維, 對 業 務 或 事 務 流 程 提 出 具 體 改 善 意 見 及 創 意, 以 凝 聚 共 識, 落 實 各 項 決 策 之 執 行, 塑 造 同 仁 積 極 主 動 創 新 合 作 之 組 織 文 化, 進 而 落 實 友 善 服 務 環 境 感 動 服 務 上 路 串 聯 整 合 資 源 服 務 量 身 訂 做 利 用 多 元 就 業 開 發 方 案 活 化 地 方 之 願 景 依 全 面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執 行 計 畫 訂 定 雲 嘉 南 區 就 業 服 務 中 心 提 案 獎 勵 實 施 辦 法 七 勞 工 保 險 局 為 鼓 勵 單 位 同 仁 發 揮 創 意, 研 提 業 務 上 具 有 創 新 及 效 益 之 意 見 提 案, 以 促 進 業 務 興 革, 提 昇 管 理 績 效, 增 進 整 體 服 務 品 質, 並 增 進 意 見 分 享 交 流, 培 養 全 員 參 與 意 識, 廣 為 蒐 集 同 仁 意 見, 瞭 解 業 務 執 行 之 問 題 所 在, 訂 有 勞 工 保 險 局 業 務 創 新 改 進 提 案 實 施 要 點, 以 鼓 勵 單 位 同 仁 提 出 對 業 務 上 的 意 見 創 新 提 案, 自 工 作 中 發 掘 問 題, 俾 使 良 好 的 意 念 及 構 想 能 付 諸 實 施, 以 發 揮 群 策 群 力 的 效 益, 促 進 業 務 興 革, 提 昇 作 業 品 質 及 效 率, 並 增 進 意 見 分 享 交 流, 培 養 全 員 參 與 意 識, 廣 為 蒐 集 同 仁 意 見, 瞭 解 業 務 執 行 之 問 題 所 在, 召 集 相 關 同 仁 共 同 研 商 或 育 兒, 人 事 室 主 動 關 懷 協 助 ( 二 )99 年 2 次 增 購 哺 乳 室 設 備, 提 供 溫 馨 舒 適 兼 顧 隱 私 之 哺 乳 空 間 ( 三 ) 簽 訂 托 兒 特 約 優 惠 措 施, 主 動 提 供 托 育 服 務 資 訊 二 積 極 執 行 性 別 平 權 三 各 項 政 策 及 法 令 進 行 性 別 影 響 評 估 四 建 立 同 仁 正 確 之 性 別 意 識 五 生 理 假 家 庭 照 顧 假 不 影 響 年 終 考 績 ( 核 ) 六 積 極 拔 擢 女 性 參 與 決 策 並 獲 頒 99 年 度 金 馨 獎 七 甄 選 進 用 不 因 性 別 而 有 差 別 待 遇 八 修 正 本 會 性 騷 擾 防 治 申 訴 及 懲 戒 處 理 要 點, 積 極 落 實 性 騷 擾 防 治 九 99 年 辦 理 性 別 主 流 化 研 習 課 程 計 38 場 次,3821 人 次 ( 男 性 1630 人, 女 性 2191 人 ), 達 成 全 員 訓 練 目 標

108 機 關 名 稱 法 制 建 立 宣 導 訓 練 組 織 學 習 參 與 建 議 其 他 途 徑 職 務 時, 能 廉 潔 自 持 公 正 無 私 依 法 行 政, 樹 立 廉 政 共 事 及 優 良 官 箴, 建 構 廉 潔 風 氣, 並 推 動 社 會 參 與, 擴 大 網 絡 關 係, 以 期 喚 起 全 民 反 貪 意 識, 辦 理 廉 政 月 活 動 以 反 貪 腐 反 浪 費 公 務 員 廉 政 倫 理 規 範 等 宣 導 為 主, 並 配 合 宣 導 企 業 誠 信 與 倫 理, 消 費 者 保 護 機 關 維 護 業 務 及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等 事 項, 實 現 廉 能 政 府 之 目 標 專 業 面 一 本 會 及 所 屬 機 關 均 能 即 時 調 整 組 織 結 構 提 升 行 政 效 能 提 高 人 力 素 質 及 建 立 誠 懇 踏 實 之 服 務 態 度 來 落 實 體 系 一 元 化 與 服 務 地 方 化 的 需 求, 並 配 合 政 策 性 宣 導 機 關 屬 性 需 求 及 現 行 趨 勢 規 劃 年 度 訓 練 計 畫, 辦 理 各 項 提 升 知 能 學 識 研 習 課 程, 另 以 標 竿 學 習 之 精 神 進 行 公 私 部 門 交 流, 辦 理 赴 企 業 參 訪 研 習, 以 吸 收 業 界 新 知, 型 塑 人 力 資 本 文 化 二 所 屬 中 彰 投 區 就 業 服 務 中 心 推 動 TTQS 系 列 活 動, 建 置 中 心 訓 練 品 質 系 統, 藉 以 提 升 人 員 職 能 及 訓 練 成 效, 並 於 99 年 10 月 28 日 獲 得 TTQS( 企 業 機 構 版 ) 銀 牌 之 肯 定 三 所 屬 勞 工 保 險 局 利 用 內 部 網 站 建 置 之 組 織 學 習 暨 網 路 學 習 教 學 專 區 / 專 業 職 能 教 學 區 匯 集 各 處 室 專 業 知 能, 由 各 單 位 維 護 更 新 教 育 訓 練 講 義 業 務 研 討 會 教 材 政 令 宣 導 資 料 法 令 規 定 行 政 解 釋 彙 編 作 業 手 冊 業 務 問 答 專 題 演 講 內 容 研 究 報 告 出 版 品 等 資 訊, 方 便 同 仁 廣 泛 學 習, 促 進 不 同 處 室 間 的 知 識 交 流 與 分 享 效 能 面 一 透 過 宣 導 能 力 執 行 力 應 變 力 提 升 英 語 能 力 環 境 保 護 性 別 議 題 等 相 關 教 育 訓 練, 提 升 同 仁 多 方 面 知 能, 以 塑 造 終 身 學 習 之 組 織 文 化 二 提 升 行 政 效 能, 縮 短 作 業 流 程, 以 簡 政 便 民 ; 提 高 人 力 素 質, 確 保 政 策 決 定 及 執 行 之 品 質, 以 降 低 外 界 的 批 評 及 質 疑 ; 各 部 門 間 公 務 之 處 理, 以 誠 懇 踏 實 之 服 務 態 度 聯 繫 溝 通, 以 化 解 不 同 的 見 解 並 順 暢 推 動 各 項 業 務 三 北 基 宜 花 就 業 服 務 中 心, 堅 持 發 現 感 動 就 業 新 服 務, 感 動 心 發 現, 是 中 心 之 核 心 價 值 ; 中 心 為 落 實 顧 客 導 向 的 服 務 觀 念 與 作 法, 並 建 立 良 好 服 務 文 化, 積 極 於 各 項 訓 練 及 研 習 中 加 以 宣 導, 以 加 強 並 深 化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與 學 習 四 中 彰 投 區 就 業 服 務 中 心 每 年 度 辦 理 2 場 次 服 務 品 質 觀 摩 活 動, 遴 選 優 良 公 家 機 關 及 民 間 企 業 作 為 參 訪 對 象, 學 習 其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之 精 神 與 做 法, 以 作 為 提 升 該 中 心 討 論, 以 尋 求 解 決 之 道, 並 據 以 執 行

109 機 關 名 稱 法 制 建 立 宣 導 訓 練 組 織 學 習 參 與 建 議 其 他 途 徑 行 政 院 公 平 無 交 易 委 員 會 行 政 院 公 共 一 辦 理 法 治 教 育 訓 練 : 工 程 委 員 會 ( 一 ) 本 會 業 將 法 治 教 育 訓 練 納 入 100 年 度 訓 練 實 施 計 畫 ( 二 ) 薦 送 人 員 參 加 法 治 教 育 訓 練 二 建 置 法 治 宣 導 專 區 : 本 會 於 會 內 資 訊 網 建 置 廉 政 宣 導 專 區 及 性 別 主 流 化 專 區, 宣 導 政 風 法 治 教 育 公 務 員 廉 政 倫 理 規 範 公 職 人 員 財 產 申 報 公 務 倫 理 便 民 與 圖 利 問 題 公 務 員 法 治 觀 念 及 性 別 主 流 化 性 騷 擾 防 治 等 相 關 法 規 三 運 用 法 制 人 力, 強 化 法 治 教 育 : 本 會 職 司 採 購 法 促 參 法 技 師 法 及 工 程 顧 問 管 理 條 例, 為 發 揮 行 政 效 率 效 能 及 人 民 權 益 保 障, 本 會 法 規 會 及 申 訴 會 均 配 置 適 質 適 量 人 力 辦 理 法 制 申 訴 及 調 解 業 務, 為 提 升 該 等 人 員 法 制 專 業 素 養 法 制 觀 念 正 確 性 及 運 用 法 制 妥 適 處 理 業 務 能 力, 薦 送 參 加 法 務 部 司 法 官 訓 練 所 法 制 人 員 訓 練, 強 化 法 治 教 育 四 建 立 法 律 諮 詢 機 制 : 本 會 係 採 購 法 主 管 機 關, 為 解 決 政 府 採 購 標 案 流 標 延 宕 問 服 務 品 質 之 參 考 關 懷 面 一 本 會 為 配 合 行 政 院 行 政 院 所 屬 中 央 機 關 學 校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推 動 計 畫, 編 列 員 工 協 助 相 關 預 算, 以 期 達 到 全 方 位 員 工 關 懷 措 施, 並 透 過 該 外 置 專 業 服 務, 使 機 關 同 仁 得 到 最 優 質 的 服 務 品 質, 本 會 承 續 98 年 試 辦 經 驗,99 年 度 以 更 多 ( 服 務 對 象 增 加 2 倍 服 務 機 關 成 長 5 倍 ) 更 好 ( 更 好 的 服 務 內 容 如 針 對 主 管 進 行 面 對 面 晤 談 ) 及 更 省 ( 個 人 平 均 單 價 委 外 金 額 減 少 比 例 達 49.6%) 方 式, 經 委 外 招 標 後 並 輔 以 機 關 同 仁 擔 任 單 位 種 籽, 期 能 建 構 全 方 位 員 工 關 懷 措 施 深 化 多 元 人 事 服 務 二 不 定 期 辦 理 身 心 健 康 諮 商 輔 導 之 相 關 研 習 三 對 於 同 仁 重 大 婚 喪 喜 慶 事 件, 建 立 即 時 通 報, 適 時 予 以 關 懷 及 協 助 為 使 公 平 交 易 法 的 施 行, 能 切 合 整 體 經 濟 社 會 發 展 的 脈 動, 本 會 一 向 秉 持 宣 導 重 於 處 分 之 執 法 原 則, 除 持 續 將 公 平 交 易 法 的 理 念 與 內 容, 以 及 執 法 過 程 中 所 累 積 之 經 驗 案 例 相 關 法 規 的 解 釋 處 理 原 則 等, 提 供 各 界 參 考, 建 立 社 會 大 眾 對 本 法 之 認 知 外, 另 一 方 面 則 藉 此 建 構 與 產 業 界 之 協 調 聯 繫 管 道, 以 達 成 執 法 共 識 一 於 各 縣 市 巡 迴 舉 辦 舉 辦 地 區 性 宣 導 說 明 會, 邀 集 當 地 工 商 業 者 大 專 院 校 學 生 及 民 眾 參 加 二 舉 辦 產 業 團 體 公 平 交 易 法 研 討 會 及 企 業 負 責 人 公 平 交 易 法 研 討 會 三 開 辦 公 平 交 易 法 研 習 班 四 利 用 廣 播 及 海 報 等 大 眾 傳 播 媒 體, 宣 導 公 平 交 易 法 的 理 念 及 規 定 一 本 會 適 時 利 用 本 會 人 事 服 務 網 人 事 服 務 簡 訊 宣 導 各 項 新 訂 或 修 正 之 人 事 法 規, 並 利 用 本 會 擴 大 業 務 會 報 或 主 管 會 談 轉 知 各 項 新 訂 或 修 正 之 人 事 法 規 情 形, 宣 導 之 內 容 除 說 明 其 制 定 或 修 正 之 背 景, 並 詳 細 向 本 會 同 仁 解 釋 該 項 法 規 之 適 用 情 形 及 相 關 法 規 疑 義, 使 本 會 同 仁 瞭 解 其 修 正 之 意 義, 確 實 維 護 同 仁 之 權 益 二 請 各 單 位 依 其 業 務 性 質 所 需 知 能, 提 報 100 年 度 開 辦 班 別 需 求, 除 行 政 院 函 頒 之 各 項 政 策 性 訓 練 ( 如 性 別 主 流 化 消 費 者 保 護 行 政 中 立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心 理 健 康 數 位 學 習 資 訊 安 全 為 建 立 本 會 與 法 院 檢 察 署 警 察 暨 調 查 機 關 等 執 法 機 關, 及 與 地 方 主 管 機 關 間 業 務 聯 繫 溝 通 管 道, 以 協 調 行 政 機 關 與 司 法 機 關 對 於 案 件 處 理 之 一 致 性, 本 會 積 極 透 過 以 下 協 調 溝 通 管 道, 期 有 助 於 公 平 交 易 法 業 務 之 推 展 : 一 辦 理 完 成 地 方 主 管 機 關 業 務 協 調 會 報, 對 於 落 實 公 平 交 易 法 之 施 行, 甚 有 助 益 二 為 提 升 法 院 檢 察 署 警 察 暨 調 查 機 關 對 本 會 執 法 的 認 同 度, 定 期 辦 理 本 會 與 法 院 檢 察 署 警 察 暨 調 查 機 關 公 平 交 易 法 執 法 人 員 座 談 會, 以 汲 取 執 法 經 驗 與 法 律 意 見, 作 為 本 會 執 法 之 參 考, 精 進 本 會 執 法 之 品 質 一 訂 定 本 會 100 年 度 訓 練 實 施 計 畫, 以 強 化 及 提 升 本 會 同 仁 專 業 一 般 行 政 管 理 能 力, 以 及 處 理 業 務 能 力, 以 增 進 專 業 新 知, 進 而 強 化 機 關 行 政 效 能, 並 積 極 推 動 本 會 人 員 之 人 文 素 養 與 數 位 學 習 二 訂 定 本 會 100 年 度 進 修 實 施 計 畫, 以 提 升 本 會 組 織 發 展 及 促 進 個 人 自 我 發 展, 提 供 公 務 人 員 再 學 習 與 再 教 育 之 機 會, 以 增 進 學 識 及 專 業 新 知, 進 而 提 升 處 理 業 務 之 能 力 三 積 極 推 動 法 治 教 育 人 文 素 養 及 數 位 學 習 事 宜 四 配 合 辦 理 或 推 動 中 高 階 公 務 人 員 培 訓 相 關 事 宜 五 辦 理 中 高 階 人 員 國 內 外 研 法 治 教 育 及 人 文 素 養 ) 外 ; 習 成 果 分 享 另 亦 規 劃 專 業 訓 練 及 一 般 六 辦 理 專 書 閱 讀 心 得 寫 作 管 理 訓 練 課 程 七 薦 送 同 仁 參 加 其 他 訓 練 機 三 邀 請 產 業 界 專 業 人 士 來 會 構 辦 理 之 專 業 能 力 課 程 專 題 演 講 : 考 量 本 會 為 行 政 八 自 辦 外 語 訓 練 : 開 辦 促 參 院 幕 僚 機 關, 應 以 行 政 院 高 案 件 (BOT) 招 商 文 件 及 投 度 切 入 施 政 主 軸, 並 掌 握 社 資 契 約 參 考 範 本 ( 英 譯 本 ) 會 脈 動 與 時 精 進, 須 廣 泛 接 專 業 服 務 案 之 英 文 及 契 約 觸 新 科 技 新 工 法 及 新 材 料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內 容 為 法 等 資 訊, 以 提 升 同 仁 專 業 能 律 英 文 簡 介 保 密 契 約 即 力, 邀 請 產 業 界 專 業 人 士 來 授 權 書 導 讀 招 商 實 務 分 在 建 立 本 會 與 所 屬 同 仁 溝 通 協 調 機 制 方 面, 為 達 擴 大 學 習 效 益 及 參 與 建 議 制 度 推 動 之 目 的, 本 會 每 年 例 會 舉 辦 與 同 仁 有 約 及 組 織 學 習 心 得 分 享 活 動, 讓 同 仁 與 長 官 有 雙 向 溝 通 及 意 見 交 流 之 機 會, 並 針 對 與 同 仁 權 益 有 關 事 項 進 行 宣 導, 會 後 並 將 同 仁 建 議 意 見 作 成 書 面 紀 錄 資 料, 同 時 追 蹤 辦 理 情 形 為 落 實 本 會 員 工 提 案 參 與 制 度, 以 提 高 本 會 行 政 效 能 及 服 務 品 質, 依 據 行 政 院 與 中 央 及 地 方 各 機 關 建 立 參 與 及 建 議 制 度 實 施 要 點 規 定, 修 正 本 會 員 工 提 案 建 議 獎 勵 實 施 規 定, 並 為 廣 納 業 務 改 進 建 言, 提 案 建 議 由 每 半 年 改 為 每 季 辦 理 1 次, 並 簡 化 同 仁 提 案 作 業 方 式, 修 正 提 案 建 議 流 程, 增 訂 提 案 建 議 事 項 範 圍 提 案 建 議 不 予 獎 勵 之 規 定, 及 修 正 提 案 建 議 之 審 查 方 式 每 季 提 案 由 本 會 鄧 副 主 任 委 員 召 集 各 單 位 主 管 評 審, 分 別 頒 給 提 案 同 仁 5 百 元 至 4 千 元 之 等 值 獎 品, 並 於 擴 大 業 務 會 報 公 開 頒 獎 無 為 落 實 中 高 階 人 員 工 作 經 驗 傳 承, 成 立 智 庫 小 組, 跨 業 務 領 域 並 結 合 產 官 學 界 解 決 問 題,, 智 庫 運 作 方 式 : 一 本 會 科 長 級 以 上 人 員 依 業 務 專 長 分 為 6 個 智 庫 小 組 : ( 一 ) 流 廢 標 及 停 工 解 約 研 處 小 組 ( 二 ) 提 昇 履 約 爭 議 處 理 品 質 研 處 小 組 ( 三 ) 採 購 法 規 制 度 檢 討 專 案 小 組 ( 四 ) 技 師 法 及 工 程 技 術 顧 問 管 理 條 例 之 法 令 規 章 制 度 檢 討 專 案 小 組 ( 五 ) 促 進 民 間 投 資 公 共 建 設 法 之 相 關 法 令 規 章 制 度 檢 討 專 案 小 組 ( 六 ) 國 會 及 相 關 產 業 溝 通 協 調 專 案 小 組 二 小 組 成 員 中, 相 關 單 位 原 則 上 指 派 1 名, 最 多 2 名, 並 可 邀 請 外 界 之 專 家 學 者 擔 任 委 員 提 供 意 見 小 組 須 應 定 期 召 開 會 議 ( 如 每 星 期 會 商

110 機 關 名 稱 法 制 建 立 宣 導 訓 練 組 織 學 習 參 與 建 議 其 他 途 徑 題 工 程 履 約 爭 議 及 招 標 審 標 決 標 申 訴 案 件, 本 會 與 大 學 院 校 法 律 系 所 院 或 民 間 專 業 機 構 人 力 建 立 合 作 諮 詢 關 係, 加 強 法 治 專 業 訓 練, 建 立 機 關 內 部 法 律 意 見 諮 詢 機 制 五 宣 導 專 業 性 法 律 知 識 : 本 會 為 強 化 各 機 關 採 購 人 員 專 業 能 力, 與 公 務 人 力 發 展 中 心 合 作, 除 開 辦 政 府 採 購 法 系 列 實 體 課 程 外, 並 製 作 採 購 法 生 態 工 程 線 上 課 程, 並 置 於 e 等 公 務 園 網 站, 完 成 閱 讀 內 容, 通 過 測 驗 者, 給 予 認 證 時 數 六 提 升 人 事 人 員 法 治 素 養 : ( 一 ) 為 提 升 本 會 人 事 人 員 專 業 知 能, 每 年 定 期 辦 理 人 事 法 規 測 驗 ( 二 ) 為 使 人 事 人 員 能 充 分 瞭 解 新 訂 定 或 修 正 人 事 法 規 之 背 景 意 義, 利 用 室 務 會 議 宣 達, 俾 能 適 時 掌 握 最 新 人 事 法 令 動 態, 以 維 護 同 仁 權 益 ( 三 ) 薦 送 人 事 人 員 參 加 公 務 人 力 發 展 中 心 舉 辦 之 人 事 人 員 核 心 能 力 專 班 會 專 題 演 講 享 英 文 BOT 招 商 文 件 導 讀 英 文 BOT 投 資 契 約 導 讀 簡 報 技 巧 等 行 政 院 原 住 設 置 主 管 法 規 資 料 庫 無 成 立 讀 書 會 訂 定 建 立 參 與 及 建 議 制 度 實 施 無 民 族 委 員 會 計 畫 行 政 院 體 育 依 據 行 政 院 及 所 屬 中 央 及 地 方 無 委 員 會 機 關 建 立 參 與 及 建 議 制 度 實 施 國 家 通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一 運 用 績 效 評 核 機 制, 強 化 機 關 核 心 職 能, 提 升 施 政 效 能, 具 體 做 法 包 括 : 建 立 本 會 績 效 評 量 制 度 施 行 平 時 考 核 並 規 劃 核 心 職 能 訓 練 及 修 正 本 會 陞 任 評 分 標 準 表 等 二 精 進 人 事 法 制 及 行 政 效 能, 針 對 主 管 業 務 提 出 具 體 簡 化 流 程 之 措 施, 遇 有 新 訂 或 修 正 之 人 事 法 規, 均 透 過 電 子 郵 件 內 部 網 路 系 統 公 佈 欄 及 內 部 網 路 知 識 平 台 人 事 服 務 / 人 事 法 令 專 區 每 月 人 事 服 務 簡 訊 及 每 週 主 管 工 作 會 報 等 多 方 管 道 進 行 宣 導, 並 編 印 人 事 法 規 彙 編, 以 維 護 同 仁 權 益 三 訂 定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建 立 輔 導 機 制, 並 辦 理 訓 練 或 相 關 活 動 進 行 推 廣 及 宣 導 一 為 協 助 同 仁 疏 解 工 作 壓 力, 維 持 身 心 靈 健 康, 本 會 訂 定 國 家 通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推 動 員 工 心 理 健 康 實 施 計 畫, 並 自 96 年 3 月 23 日 起 實 施 迄 今 本 計 畫 除 落 實 人 性 關 懷, 協 助 規 劃 個 人 生 涯 發 展 外, 亦 以 建 立 組 織 健 康 之 心 理 環 境, 營 造 互 動 良 好 之 組 織 文 化 為 目 標 二 本 會 依 據 中 央 各 機 關 學 校 員 工 文 康 活 動 實 施 要 點 規 定, 訂 定 本 會 員 工 文 康 旅 遊 活 動 實 施 計 畫, 鼓 勵 同 仁 自 行 組 隊 參 加 國 內 旅 遊, 以 維 護 身 心 健 康 及 增 進 同 仁 間 之 情 誼, 為 積 極 鼓 勵 同 仁 踴 躍 參 與, 並 准 予 核 給 參 加 人 員 1 日 公 假 及 文 康 旅 遊 費 用 補 助 一 配 合 執 行 行 政 院 人 文 素 養 性 別 主 流 化 行 政 中 立 永 續 發 展 及 宣 導 力 3 力 等 政 策 性 訓 練 及 因 應 新 訂 或 修 正 之 人 事 法 規 動 態, 訂 定 本 會 年 度 訓 練 計 畫, 據 以 規 劃 辦 理 相 關 訓 練 及 活 動, 例 如 : ( 一 )100 年 2 月 25 日 舉 辦 政 策 文 宣 規 劃 與 行 銷 政 策 演 講 活 動, 並 播 放 保 訓 會 行 政 中 立 影 片, 以 落 實 廉 正 忠 誠 專 業 之 核 心 價 值 ( 二 )100 年 3 月 16 日 舉 辦 退 休 新 制 及 公 保 養 老 給 付 再 調 整 方 案 研 習 會, 邀 請 銓 敘 部 退 撫 司 周 科 長 佩 芳 蒞 會 演 講, 並 邀 請 退 休 人 員 參 加, 以 利 同 仁 瞭 解 改 革 方 案 內 容 二 薦 派 同 仁 參 加 國 家 文 官 學 院 公 務 人 力 發 展 中 心 等 訓 練 機 構 辦 理 之 相 關 訓 練 活 動 一 為 推 展 數 位 線 上 課 程, 強 調 多 元 化 之 學 習 方 式 及 便 利 性, 本 會 鼓 勵 同 仁 至 e 等 公 務 園 或 文 官 e 學 苑 等 數 位 學 習 網 站 學 習, 更 於 辦 理 實 體 課 程 時, 徵 得 講 師 同 意 授 權 後 將 其 授 課 過 程 錄 影 或 錄 音, 再 製 成 光 碟 或 串 流 影 音, 以 電 腦 播 放 或 線 上 觀 看 方 式 供 本 會 其 他 辦 公 處 所 同 仁 利 用 二 為 使 新 進 人 員 瞭 解 公 務 員 服 務 法 及 公 務 員 廉 政 倫 理 規 範 等 法 令 規 定, 於 本 會 內 網 設 立 新 進 人 員 補 給 站 專 區, 使 新 進 同 仁 ( 含 初 任 公 職 者 ) 瞭 解 其 所 須 遵 守 之 倫 理 規 範, 並 辦 理 相 關 宣 導 及 訓 練, 俾 使 同 仁 對 相 關 規 範 能 更 深 入 瞭 解 一 本 會 透 過 學 習 心 得 分 享 參 訪 活 動 及 年 度 訓 練 計 畫 規 劃 等 方 式, 擴 散 組 織 學 習 效 果, 深 化 組 織 學 習, 例 如 : ( 一 )100 年 1 月 21 日 舉 辦 國 史 館 參 訪 及 年 終 餐 會 活 動 ( 二 )100 年 3 月 9 日 舉 辦 紅 樹 林 生 態 館 參 訪 活 動 ( 三 )100 年 3 月 22 日 舉 辦 跟 著 媽 祖 去 進 香 演 講 活 動, 邀 請 台 灣 語 文 學 系 林 茂 賢 教 授 蒞 會 演 講, 並 於 4 月 11 日 舉 辦 大 甲 媽 祖 一 日 體 驗 行 活 動 ( 四 )100 年 4 月 27 日 舉 辦 出 國 人 員 心 得 分 享 會, 由 本 會 綜 計 處 吳 副 處 長 永 祿 及 競 技 處 葉 劉 科 長 慧 娟 進 行 分 享, 另 播 放 孫 大 偉 - 創 意 狂 想 曲 DVD, 以 提 升 同 仁 公 務 視 野 及 培 養 國 際 觀 二 每 月 人 事 服 務 簡 訊 學 習 園 地 轉 知 同 仁 學 習 相 關 資 訊, 並 鼓 勵 同 仁 透 過 不 受 時 間 空 間 限 制 之 數 位 學 習 方 式, 隨 時 進 行 學 習 活 動 一 為 增 長 本 會 讀 書 研 究 風 氣, 提 供 外 界 查 覽 通 訊 傳 播 發 展 相 關 資 料, 本 會 於 97 年 9 月 著 手 規 劃 建 置 本 會 圖 書 室, 並 於 98 年 2 月 22 日 舉 行 揭 牌 儀 式, 同 年 4 月 8 日 起 提 供 本 會 同 仁 閱 覽 及 館 藏 借 閱 服 務, 應 本 會 圖 書 室 之 成 立, 將 原 置 於 本 室 之 研 究 報 告 期 刊 書 籍 ( 如 行 政 院 模 範 公 務 人 員 事 蹟 簡 介 全 球 化 及 領 導 能 力 研 習 營 出 國 報 告 菁 英 領 導 班 出 國 報 告 行 政 院 女 性 領 導 發 展 研 究 班 之 報 告 國 立 交 響 樂 團 贈 送 之 月 刊 - 樂 覽 數 位 學 習 SoEas y 教 學 手 冊 及 公 務 人 員 專 書 閱 讀 心 得 寫 作 指 定 閱 讀 書 籍 ), 轉 送 圖 書 室 登 錄 館 藏 並 公 告 同 仁 周 知, 以 達 到 要 點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為 配 合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局 辦 理 各 機 關 提 送 參 加 建 立 參 與 及 建 議 制 度 考 核 獎 勵 案 複 審 作 業, 本 會 均 先 請 各 業 管 單 位 提 供 上 年 度 所 提 具 體 革 新 建 議 案 經 採 行 確 具 效 益 者 辦 理 初 審 評 選 ; 經 初 審 評 選 為 具 創 新 性 挑 戰 性 及 高 度 協 調 性 且 實 施 成 效 顯 著, 始 提 送 優 良 建 議 案 辦 理 複 審 本 會 營 運 管 理 處 傳 播 內 容 處 北 區 監 理 處 等 單 位 定 期 有 召 開 內 部 處 務 會 議, 透 過 工 作 圈 方 式 激 勵 同 仁 提 出 業 務 改 進 方 法 及 建 議 事 項, 並 將 處 務 會 議 紀 錄 等 相 關 資 料, 刊 載 於 會 內 網 站 知 識 館 供 同 仁 參 閱 次 ), 每 1 個 成 員 都 要 提 出 議 題, 每 次 會 議 均 明 定 議 題 及 有 會 議 結 果, 小 組 運 作 結 果 應 予 呈 報, 各 小 組 間 研 處 議 題 有 相 關 者 應 互 相 回 饋 一 為 提 昇 同 仁 工 作 效 率 暢 通 溝 通 管 道 維 護 同 仁 權 益 及 促 進 工 作 條 件 之 改 善, 本 會 於 99 年 3 月 30 日 召 開 本 會 公 務 人 員 協 會 成 立 大 會, 訂 定 組 織 章 程 及 選 任 理 監 事, 目 前 協 會 已 順 利 運 作 並 辦 理 多 次 聯 誼 活 動, 頗 受 同 仁 好 評 二 本 會 於 濟 南 路 辦 公 大 樓 設 置 多 功 能 聯 誼 室, 提 供 閱 讀 視 聽 與 放 鬆 心 情 之 獨 立 空 間, 促 使 同 仁 情 感 交 流 ; 另 鼓 勵 同 仁 自 組 社 團, 利 用 公 餘 時 間 聚 會 活 動, 並 提 供 部 分 費 用 補 助

111 機 關 名 稱 法 制 建 立 宣 導 訓 練 組 織 學 習 參 與 建 議 其 他 途 徑 中 央 選 舉 委 員 會 無 強 化 專 業 知 能 訓 練 方 面 : 本 無 會 訂 有 中 央 選 舉 委 員 會 建 構 核 心 能 力 實 施 計 畫, 據 以 作 為 選 定 本 會 各 職 務 專 業 核 心 能 力 之 依 據, 並 建 構 本 會 8 項 專 業 核 心 能 力, 分 別 為 政 策 規 劃 能 力 政 策 分 析 能 力 政 策 執 行 能 力 績 效 管 理 能 力 溝 通 協 調 能 力 專 業 法 規 知 能 資 訊 技 術 知 能 文 宣 撰 寫 能 力, 為 強 化 組 織 專 業 核 心 能 力, 本 會 於 100 年 度 積 極 規 劃 專 業 核 心 能 力 專 業 知 能 訓 練 課 程 資 源 充 分 利 用 及 分 享 之 效 益, 更 充 實 圖 書 館 藏 二 本 會 配 合 行 政 院 中 高 階 公 務 人 員 培 訓 計 畫, 推 薦 同 仁 參 加 各 類 國 外 研 習 課 程, 均 依 規 定 於 返 國 後 3 個 月 內, 規 劃 辦 理 學 習 心 得 分 享 會, 透 過 學 習 心 得 之 良 性 互 動 交 流, 達 到 擴 散 學 習 之 效 益, 有 利 型 塑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最 高 法 院 無 對 於 新 進 人 員 發 放 保 訓 會 印 制 透 過 績 優 員 工 的 心 得 分 享, 傳 承 無 之 公 務 人 員 行 政 中 立 簡 介, 加 強 工 作 經 驗 及 以 激 勵 方 式, 營 造 合 宣 導 公 務 員 應 遵 守 之 本 份 及 行 諧 組 織 文 化, 凝 聚 組 織 向 心 力 政 中 立, 並 於 平 時 考 核 時 隨 文 附 上 公 務 人 員 服 務 守 則, 由 主 管 宣 導 司 法 院 司 法 無 人 員 研 習 所 藉 由 本 所 舉 辦 之 各 類 司 法 人 員 職 前 在 職 訓 練, 強 化 公 務 紀 律 ( 公 務 員 服 務 法 公 務 人 員 服 務 守 則 法 官 守 則 ) 行 政 中 立 等 公 務 清 廉 公 正 司 法 倫 理 觀 念, 提 昇 司 法 人 員 之 品 德 修 養 考 選 部 無 選 購 成 功 企 業 如 何 建 構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之 書 籍, 鼓 勵 人 員 閱 讀 並 提 出 如 何 運 用 於 本 部, 建 構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之 建 議 一 選 送 人 員 參 加 國 家 文 官 學 院 人 事 行 政 局 研 習 中 心 班 務 培 訓 管 理 及 實 地 帶 班 經 驗 等 專 業 訓 練, 帶 動 組 織 學 習, 型 塑 優 質 文 化 二 適 時 辦 理 職 務 輪 調, 累 積 各 組 人 員 帶 班 工 作 歷 練, 以 教 與 學 之 經 驗 傳 承 方 式, 分 享 心 得, 交 流 意 見, 以 培 育 人 才, 並 能 培 養 各 組 成 員 合 作 觀 念 及 協 力 關 係, 凝 聚 團 隊 意 識, 齊 力 達 成 目 標 三 透 過 參 訪 實 地 教 學 觀 摩 各 研 習 機 構 政 府 績 效 優 異 單 位 及 民 間 指 標 企 業 等, 學 習 其 優 點 創 新 顧 客 服 務 理 念 等 成 功 因 素, 進 而 就 現 行 各 類 研 習 業 務 再 進 行 檢 視 分 析 改 善 及 評 估, 帶 動 組 織 學 習 變 革 創 新 並 提 昇 服 務 研 習 課 程 滿 意 度 一 創 辦 公 務 英 語 班 及 實 用 日 語 班 為 鼓 勵 同 仁 積 極 學 習 外 語, 有 效 提 昇 外 語 能 力 委 託 國 內 合 格 外 語 教 學 機 構, 依 教 學 目 標 及 程 度 開 辦 公 務 英 語 基 礎 班 公 務 英 語 初 級 班 及 實 用 日 語 班 三 班 別, 修 業 期 間 分 2 期, 總 計 120 小 時, 各 班 上 課 人 數 分 別 約 為 15 人 二 進 行 知 識 管 理, 成 立 健 康 快 樂 組 ( 一 ) 為 創 造 健 康 生 活 旅 遊 藝 術 等 相 關 新 知 之 累 積 及 分 享 平 台 同 時 使 同 仁 得 一 本 會 訂 有 中 央 選 舉 委 員 會 無 及 所 屬 機 關 創 新 提 案 制 度 實 施 計 畫, 藉 由 同 仁 提 供 創 新 提 案, 以 期 型 塑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以 期 達 成 下 列 三 項 目 標 : 二 建 立 使 本 會 及 所 屬 機 關 員 工 均 能 參 與 機 關 決 策 與 管 理 之 制 度, 以 凝 聚 決 策 共 識, 激 發 工 作 意 願, 落 實 機 關 決 策 之 執 行 三 鼓 勵 本 會 及 所 屬 機 關 員 工 勇 於 建 言, 樂 於 研 究 發 展, 對 於 本 會 及 所 屬 機 關 業 務 主 動 提 出 改 進 措 施, 以 提 升 機 關 之 服 務 效 能 四 塑 造 主 動 積 極 和 諧 創 新 而 富 有 生 產 力 之 組 織 文 化 無 舉 辦 興 革 建 議 評 獎 作 業 研 訂 本 部 興 革 評 獎 作 業 要 點, 要 點 內 容 如 下 : 一 建 議 範 圍 : 含 括 考 選 政 策 制 度 法 規 類 考 試 方 法 及 考 試 技 術 類 一 般 行 政 管 理 類 及 其 他 改 善 辦 公 環 境 等 建 議 均 得 提 案 二 提 案 方 式 : 興 革 建 議 評 獎 作 業 每 年 辦 理 二 次, 同 仁 所 提 建 議 須 具 體 詳 細 有 建 設 性 及 效 益 性, 可 隨 時 送 人 事 室 轉 呈 部 長 初 核 三 評 審 方 式 : 設 興 革 建 議 評 審 小 組, 由 部 長 首 席 參 事 參 事 研 究 委 員 及 一 級 單 位 主 管 組 成, 並 由 三 本 會 辦 理 機 關 內 部 團 體 活 動, 如 會 慶 年 終 尾 牙 餐 會 文 康 旅 遊 活 動 及 球 類 友 誼 賽 等, 均 積 極 鼓 勵 同 仁 或 退 休 人 員 踴 躍 參 加, 使 其 對 機 關 更 有 向 心 力 與 參 與 感 一 辦 理 研 習 時, 隨 堂 講 授 行 政 中 立 課 程 二 對 於 公 務 倫 理 部 分, 加 強 落 實 平 時 考 核 的 重 要 性, 並 於 年 終 考 績 時, 採 行 面 談 機 制, 一 方 面 關 懷 同 仁 工 作 之 需 求 及 問 題, 另 一 方 面 了 解 同 仁 對 於 自 身 工 作 及 組 織 願 景 的 看 法 落 實 平 時 考 核, 強 化 公 務 倫 理, 除 每 年 上 下 半 年 由 主 管 就 屬 員 優 劣 事 蹟 詳 實 紀 錄 於 考 核 表 外 ; 同 時 實 施 面 談 機 制, 以 面 對 面 雙 向 溝 通, 瞭 解 員 工 價 值 觀 態 度 及 行 為 等, 並 協 助 員 工 建 立 尊 榮 感, 培 養 工 作 興 趣, 維 持 良 善 互 動 無

112 機 關 名 稱 法 制 建 立 宣 導 訓 練 組 織 學 習 參 與 建 議 其 他 途 徑 銓 敘 部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暨 培 訓 委 員 會 本 部 100 年 度 職 員 訓 練 實 施 計 畫, 將 訓 練 分 為 : 一 專 業 訓 練 ( 含 公 務 人 員 服 務 任 用 考 績 行 政 中 立 公 務 人 員 陞 遷 法 俸 給 法 及 相 關 銓 審 法 規 與 實 務 研 習 特 種 人 事 法 規 與 實 務 研 習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保 險 法 規 與 實 務 研 習 ) 二 一 般 管 理 訓 練 ( 含 進 階 公 文 寫 作 研 習 公 務 人 員 核 心 價 值 公 務 倫 理 及 服 務 守 則 研 習 公 務 員 廉 政 倫 理 規 範 研 習 法 制 作 業 實 務 研 習 電 腦 資 訊 研 習 語 言 研 習 ) 三 新 進 人 員 訓 練 ( 含 一 般 訓 練 專 業 訓 練 ) 四 初 任 各 官 等 主 管 人 員 訓 練 : 委 託 國 家 文 官 學 院 辦 理 五 其 他 訓 練 : 視 實 際 需 要 就 財 經 政 治 危 機 處 理 環 保 生 態 醫 療 保 健 諮 商 輔 導 情 緒 管 理 人 文 關 懷 美 學 藝 術 知 性 生 活 或 其 他 知 識 等 議 題 辦 理 一 公 務 人 員 性 騷 擾 案 列 入 保 障 事 件 管 轄 範 圍 : 本 會 對 於 各 機 關 內 部 性 騷 擾 處 理 委 員 會 所 為 公 務 人 員 性 騷 擾 事 件 成 立 與 否 之 決 定, 業 納 入 保 障 事 件 管 轄 範 圍, 並 依 復 審 程 序 處 理, 本 會 已 以 100 年 4 月 14 日 公 保 字 第 號 函 知 各 中 央 及 地 方 主 管 機 關 據 以 辦 理 二 研 訂 本 會 保 障 事 件 陳 述 意 見 及 言 詞 辯 論 作 業 要 點 : 為 強 化 當 事 人 之 程 序 保 障, 並 利 保 障 事 件 審 議 程 序 之 順 利 進 行, 擬 具 本 會 保 障 事 件 陳 述 意 見 及 言 詞 辯 論 作 業 要 點, 於 99 年 9 月 3 日 發 布 實 施 一 於 本 部 行 政 單 一 入 口 網 建 置 公 務 人 員 核 心 價 值 專 區, 連 結 相 關 網 站, 提 供 同 仁 瀏 覽 核 心 價 值 相 關 資 訊, 加 強 宣 導 二 透 過 本 部 行 政 單 一 入 口 網 周 知, 各 項 新 訂 或 修 正 之 人 事 法 規 三 以 部 內 電 子 郵 件 傳 送 周 知 廉 政 宣 導 相 關 資 料 四 蒐 集 與 相 關 之 演 講 座 談 及 書 目 等 資 訊 或 文 宣 資 料, 以 公 告 周 知 或 張 貼 於 打 卡 鐘 旁, 供 同 仁 參 閱 一 訂 定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業 務 宣 導 暨 輔 導 計 畫 : 本 會 為 落 實 本 會 組 織 法 及 處 務 規 程 有 關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業 務 之 宣 導 暨 輔 導 事 項, 已 訂 定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業 務 宣 導 暨 輔 導 計 畫, 自 100 年 1 月 1 日 起 實 施, 以 協 助 各 人 事 機 關 ( 構 ) 正 確 辦 理 保 障 業 務, 提 升 保 障 事 件 品 質, 貫 徹 依 法 行 政, 保 障 人 權, 並 疏 減 訟 源 二 為 落 實 推 動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本 會 已 積 極 辦 理 公 務 倫 理 宣 導, 包 括 設 計 完 備 的 課 程 及 教 材, 並 函 請 各 主 管 機 關 協 辦, 期 透 過 職 前 訓 練 在 職 訓 練 及 線 上 學 習 等 多 元 途 徑, 以 深 化 公 務 倫 理 為 公 務 人 員 內 在 之 價 值 觀, 分 述 如 次 : ( 一 ) 設 計 完 備 的 公 務 倫 理 課 程 及 教 材 : 開 會 研 商 公 務 倫 理 課 程 內 容 體 系 架 構 成 立 教 材 撰 寫 小 組 撰 寫 訓 練 教 材, 及 印 製 公 務 倫 理 宣 導 摺 頁 4 萬 份, 發 送 全 國 公 務 員 參 閱 ( 二 ) 建 構 完 整 公 務 倫 理 培 訓 體 系 : 1. 建 立 公 務 倫 理 宣 導 講 座 薦 介 名 單, 上 網 提 供 各 機 關 參 採 2. 職 前 訓 練 及 升 官 等 訓 練 : 由 本 會 於 考 試 錄 取 人 員 基 礎 訓 練 其 他 考 試 錄 取 集 中 訓 練 及 升 官 等 訓 練 期 間, 開 設 公 務 倫 理 相 關 課 程, 並 適 時 更 新 教 材 內 容 3. 在 職 訓 練 :99 年 除 函 請 進 行 即 時 性 互 動 性 之 知 部 長 擔 任 召 集 人, 於 每 年 識 交 流 及 經 驗 分 享, 以 創 造 六 月 底 及 十 一 月 底 前 召 開 快 樂 之 工 作 環 境 及 增 進 同 評 審 會 議 仁 身 心 健 康 為 宗 旨 四 獎 勵 方 式 : 獲 奬 人 員 除 予 ( 二 ) 本 組 再 分 成 以 下 三 個 小 公 開 表 揚, 發 給 獎 牌, 並 組, 並 設 組 長 副 組 長 各 自 得 依 據 考 選 部 職 員 獎 懲 負 責 小 組 業 務 推 動 : 旅 遊 運 案 件 處 理 要 點 規 定, 提 動 樂 活 小 組 健 康 心 靈 養 生 報 本 部 考 績 委 員 會 給 予 適 小 組 藝 文 休 閒 娛 樂 小 組 當 之 獎 勵 目 前 進 行 之 活 動 有 每 週 定 時 定 點 健 康 操 每 週 定 時 開 放 部 內 卡 拉 OK 設 備 供 同 仁 歡 唱 辦 理 2 次 週 末 出 遊 行 程 一 規 劃 辦 理 相 關 課 程 及 講 習, 使 同 仁 對 核 心 價 值 之 概 念 與 意 義 公 務 倫 理 及 服 務 守 則 之 內 涵 等 均 有 充 分 的 認 知 二 為 增 進 同 仁 專 業 知 能, 以 應 業 務 需 要 及 提 高 服 務 品 質, 每 間 年 辦 理 法 規 測 驗 1 次 三 鼓 勵 同 仁 多 參 與 各 項 訓 練 進 修 課 程, 藉 由 職 能 進 修 訓 練, 得 以 推 展 學 習 的 風 氣, 提 升 創 新 思 考 與 實 踐 的 能 力 一 舉 辦 專 業 知 能 研 討 會 :99 年 2 月 2 日 配 合 考 試 院 80 週 年 慶, 與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法 學 院 公 法 學 研 究 中 心 及 月 旦 法 學 雜 誌 合 辦 99 年 度 保 障 法 制 研 討 會 99 年 4 月 20 日 辦 理 因 應 公 務 人 員 考 績 制 度 變 革 有 關 考 績 丙 等 事 件 救 濟 程 序 相 關 問 題 座 談 會, 邀 請 各 級 行 政 法 院 法 官 及 專 家 學 者 參 與 座 談, 以 釐 清 考 績 丙 等 是 否 納 入 復 審 標 的 本 會 審 理 程 序 及 審 查 密 度 等 相 關 疑 義, 並 預 為 規 劃 相 關 配 套 措 施 二 推 廣 標 竿 學 習 活 動 : 所 屬 國 家 文 官 學 院 自 成 立 以 來, 累 積 無 以 計 數 辦 理 訓 練 及 活 動 之 經 驗, 對 於 訓 練 資 源 之 運 用 訓 練 過 程 之 實 施 及 訓 練 結 果 之 展 現, 均 有 頗 為 顯 著 之 成 果 為 期 擴 大 分 享 此 類 精 華 成 果, 爰 自 93 年 起 構 思 以 當 年 度 最 精 華 之 課 程, 搭 配 最 頂 尖 之 講 座 及 熱 門 之 主 題, 開 辦 學 習 饗 宴 活 動, 俾 藉 由 標 竿 學 習 將 國 內 一 流 之 機 關 頂 尖 之 人 物 創 新 之 觀 念 引 介 給 公 務 機 關 同 仁 及 民 眾, 並 配 合 藝 文 賞 析, 以 增 進 彈 性 管 理 思 維, 啟 迪 人 文 關 懷, 進 而 激 發 工 作 熱 情 三 推 動 終 身 學 習 : 辦 理 每 月 一 書 及 讀 書 會 等 組 織 學 習, 於 讀 書 會 中, 請 同 仁 分 享 工 作 經 驗, 促 使 同 仁 能 相 互 學 習 成 長 四 建 置 知 識 管 理 系 統 : 同 仁 均 能 將 承 辦 之 重 要 業 務 相 關 文 件 上 載 於 知 識 管 理 系 一 於 部 長 信 箱 建 置 意 見 反 映 平 台, 並 確 實 保 密 ; 所 提 具 參 考 價 值 之 意 見, 並 將 作 為 行 政 業 務 運 作 改 進 之 參 考 二 本 部 大 部 分 單 位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舉 辦 內 部 會 議, 進 行 工 作 心 得 交 換 或 問 題 討 論 等, 藉 由 暢 通 的 溝 通 管 道 及 肯 定 同 仁 的 努 力 等 方 式, 凝 聚 同 仁 之 組 織 向 心 力, 進 而 秉 持 敬 業 精 神, 學 習 面 對 挑 戰 之 知 能, 增 強 責 任 感 及 使 命 感 三 另 本 部 訂 定 各 類 措 施 或 舉 辦 各 種 活 動, 均 先 會 請 各 單 位 表 示 意 見, 以 集 思 廣 益, 並 能 落 實 執 行 一 本 會 為 簡 便 保 障 事 件 程 序, 特 別 推 動 保 障 業 務 資 訊 化 服 務 創 新 措 施, 建 置 線 上 申 辦 及 查 詢 作 業 系 統, 提 供 多 項 網 路 線 上 申 辦 及 查 詢 服 務 項 目 ; 試 辦 保 障 事 件 視 訊 服 務 作 業, 提 供 以 視 訊 會 議 方 式 陳 述 意 見 之 服 務 ; 並 針 對 保 障 事 件 以 視 訊 會 議 陳 述 意 見, 辦 理 問 卷 調 查 及 統 計 分 析, 以 提 升 保 障 業 務 資 訊 化 服 務 之 品 質 二 本 會 辦 理 全 員 訓 練 或 相 關 活 動 後, 透 過 問 卷 調 查 瞭 解 同 仁 滿 意 度 及 其 他 建 議, 以 作 為 日 後 辦 理 相 關 活 動 之 參 考 三 本 會 所 屬 國 家 文 官 學 院 於 91 年 6 月 起 即 訂 有 員 工 創 意 思 考 獎 勵 要 點 鼓 勵 同 仁 提 供 創 意 意 見, 又 於 內 部 行 政 網 路 上 建 置 有 IDEAJAM 專 區, 提 供 同 仁 自 由 表 達 意 見, 有 助 於 組 織 學 習 及 創 新 無 無

113 機 關 名 稱 法 制 建 立 宣 導 訓 練 組 織 學 習 參 與 建 議 其 他 途 徑 審 計 部 一 遵 循 本 部 核 定 之 審 計 機 關 使 命 願 景 及 核 心 價 值, 推 動 各 項 審 計 業 務 : ( 一 ) 使 命 : 善 盡 審 計 職 責, 發 揮 監 察 功 能 ( 二 ) 願 景 : 實 踐 優 質 審 計 服 務, 創 造 最 大 審 計 價 值 提 升 政 府 施 政 績 效, 促 進 政 府 廉 能 政 治 ( 三 ) 核 心 價 值 : 獨 立 (Independence) 廉 正 (Integrity) 專 業 (Professionalism) 創 新 (Innovation) 二 恪 遵 審 計 人 員 服 務 守 則, 促 使 審 計 人 員 遵 守 法 令 規 定, 戮 力 執 行 工 作, 發 揮 審 計 功 能 三 遵 照 審 計 部 加 強 改 善 審 計 人 員 風 紀 實 施 要 點, 強 化 政 風 防 弊 功 能, 樹 立 廉 能 風 範 四 根 據 審 計 機 關 公 務 人 員 獎 懲 標 準 表 審 計 部 選 拔 表 揚 審 計 機 關 模 範 公 務 人 員 作 業 要 點 等 相 關 規 定, 積 極 獎 勵 績 優 同 仁 五 依 據 公 務 人 員 陞 遷 法 及 審 計 部 暨 所 屬 機 關 人 員 陞 遷 甄 審 作 業 規 定 等, 公 開 公 正 辦 理 各 項 職 務 之 陞 遷 作 業 六 配 合 審 計 部 暨 所 屬 機 關 人 員 職 務 遷 調 作 業 規 定, 辦 理 各 項 遷 調 作 業, 以 增 進 同 仁 職 務 歷 練 七 依 審 計 部 暨 所 屬 機 關 工 作 場 所 性 騷 擾 防 治 申 訴 及 懲 戒 處 理 要 點, 組 織 申 訴 處 理 委 員 會, 杜 絕 性 騷 擾 事 件 之 發 生, 營 造 兩 性 工 作 平 等 環 境 八 依 身 心 障 礙 者 權 益 保 障 法 各 主 管 機 關 於 相 關 在 統, 其 他 同 仁 可 經 由 此 系 統 職 訓 練 中, 納 入 公 務 倫 查 詢 所 需 文 件 資 料, 有 助 於 理 相 關 課 程 外, 本 會 並 組 織 業 務 積 累 經 驗 傳 承 委 由 國 家 文 官 學 院 於 五 辦 理 本 會 暨 所 屬 機 關 全 員 訓 全 國 北 中 南 東 等 練 : 透 過 本 項 訓 練 加 強 同 仁 地 區 選 擇 適 當 地 點, 辦 對 於 本 會 政 策 方 向 之 體 理 公 務 倫 理 宣 導 專 班 認, 充 實 相 關 專 業 知 能, 同 26 班, 計 1,521 人 參 時 增 進 本 會 及 所 屬 機 關 同 訓 100 年 仍 將 於 全 國 仁 間 之 互 動, 有 助 於 凝 聚 團 各 區 擇 地 開 設 公 務 倫 隊 精 神, 並 提 昇 組 織 學 習 績 理 宣 導 專 班, 刻 正 規 劃 效 辦 理 開 班 事 宜 4. 數 位 學 習 : 於 國 家 文 官 學 院 文 官 e 學 苑 及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局 地 方 研 習 中 心 數 位 學 習 網 e 學 中 心 開 設 數 位 學 習 課 程, 並 適 時 更 新 內 容 三 所 屬 國 家 文 官 學 院 於 96 年 擬 具 黃 金 服 務 宣 言, 宣 言 內 容 包 含 優 質 的 形 象 高 度 的 專 業 自 發 的 熱 情 感 動 的 服 務 四 大 項, 以 期 激 發 同 仁 服 務 互 助 之 熱 情, 創 造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四 配 合 法 務 部 國 家 廉 政 建 設 行 動 方 案 辦 理 防 貪 及 肅 貪 工 作, 以 型 塑 文 官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五 於 本 會 年 度 訓 練 計 畫 中, 安 排 公 務 倫 理 廉 政 規 範 環 境 教 育 及 藝 文 素 養 等 訓 練 課 程, 強 化 倫 理 道 德 修 養 及 環 境 關 懷 藝 術 文 化 之 陶 冶, 以 形 塑 良 好 組 織 文 化 一 於 部 處 室 務 會 報 等 集 會 場 合, 積 極 宣 導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審 計 機 關 使 命 願 景 及 核 心 價 值, 以 及 審 計 機 關 推 動 績 效 管 理 方 針 二 利 用 審 計 機 關 線 上 公 文 傳 閱 平 台, 廣 為 宣 導 學 習 機 構 之 各 項 終 身 學 習 訊 息, 並 鼓 勵 同 仁 踴 躍 參 與 三 配 合 辦 理 專 書 閱 讀 心 得 寫 作, 鼓 勵 同 仁 參 加 該 項 競 賽, 以 提 升 寫 作 能 力 四 鼔 勵 同 仁 閱 讀 監 察 院 王 院 長 贈 書, 以 增 進 同 仁 人 文 素 養 五 落 實 隨 業 訓 練 機 制, 除 單 位 主 管 藉 覆 核 公 文 機 會, 予 以 同 仁 業 務 指 導 外, 並 利 用 部 處 室 務 會 報 時 間 報 告 審 計 專 題 研 閱 心 得, 分 享 審 計 新 知 及 經 驗 一 充 分 利 用 審 計 機 關 內 部 資 訊 網 學 習 資 源, 例 如 審 計 知 識 庫 審 計 e 學 苑 以 及 其 他 學 習 機 構 之 網 站 連 結, 學 習 各 項 知 能 二 積 極 充 實 本 部 知 識 庫 物 件, 以 供 同 仁 閱 覽 利 用, 促 進 知 識 分 享 三 適 時 調 整 同 仁 職 務, 辦 理 職 務 輪 調, 促 使 同 仁 接 觸 不 同 業 務, 進 而 累 積 經 驗 四 主 管 根 據 部 屬 才 能 指 派 工 作, 並 針 對 員 工 特 質 予 以 業 務 指 導, 使 其 發 揮 潛 能, 提 昇 工 作 品 質 五 舉 辦 部 處 室 務 會 報 及 審 核 會 議, 藉 由 業 務 研 討 及 經 驗 分 享, 交 換 工 作 心 得 六 主 管 人 員 與 承 辦 人 員 藉 業 務 溝 通, 瞭 解 同 仁 價 值 觀 工 作 態 度, 並 協 助 建 立 榮 譽 感, 培 養 工 作 興 趣, 以 提 昇 工 作 能 力, 維 持 良 善 互 動 七 透 過 資 深 員 工 帶 領 新 進 人 員 方 式, 傳 承 工 作 經 驗, 促 進 團 結 合 作 有 關 員 工 參 與 暨 建 議 制 度, 利 用 部 處 室 務 會 報 集 合 場 所, 鼓 勵 同 仁 就 主 辦 業 務 有 重 要 革 新 審 計 制 度 或 審 計 技 術 方 法 之 提 出 創 見 等 建 議 利 用 審 計 機 關 線 上 公 文 傳 閱 平 台, 宣 導 各 項 終 身 學 習 講 座 訊 息, 鼓 勵 同 仁 參 加 各 項 心 理 健 康 人 文 藝 術 講 座

114 機 關 名 稱 法 制 建 立 宣 導 訓 練 組 織 學 習 參 與 建 議 其 他 途 徑 定 額 進 用 規 定, 進 用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以 維 其 權 益, 建 構 友 善 職 場 九 依 據 審 計 部 員 工 社 團 管 理 要 點, 鼓 勵 員 工 從 事 正 當 休 閒 活 動, 維 護 身 心 健 康, 培 養 團 隊 精 神 及 鼓 舞 工 作 士 氣 臺 灣 省 政 府 無 一 依 考 試 院 98 年 11 月 3 日 函 無 無 無 頒 之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廉 正 忠 誠 專 業 效 能 關 懷 轉 知 本 府 單 位 配 合 宣 導, 並 更 換 機 關 中 廊 懸 掛 核 心 價 值 標 語, 確 實 與 行 政 院 政 策 接 軌 二 為 加 強 宣 導 核 心 價 值 之 意 涵 於 主 管 會 報 及 本 府 舉 辦 研 習 中 宣 導 臺 北 市 政 府 一 訂 定 本 府 員 工 訓 練 實 施 要 點 : 公 務 員 工 為 政 府 競 爭 力 的 基 石, 隨 著 知 識 經 濟 競 爭 理 念 的 擴 張, 強 化 及 培 育 員 工 專 業 技 能 開 拓 國 際 視 野 及 建 立 優 質 公 務 團 隊, 成 為 本 府 辦 理 員 工 訓 練 不 斷 追 求 之 目 標 爰 此, 本 府 業 於 98 年 10 月 30 日 以 府 人 三 字 第 號 函 訂 頒 臺 北 市 政 府 及 所 屬 各 機 關 ( 構 ) 學 校 辦 理 員 工 訓 練 實 施 要 點, 函 發 各 機 關 以 資 遵 循 二 建 立 選 送 優 秀 人 才 出 國 訓 練 進 修 制 度 : 希 藉 由 選 送 優 秀 公 務 人 員 出 國 進 修, 能 計 畫 性 拔 擢 優 秀 人 才, 透 過 碩 博 士 學 位 之 進 修 及 市 政 專 題 研 究, 汲 取 先 進 國 家 經 驗, 於 返 國 後 貢 獻 所 學 所 能, 積 極 為 市 政 建 設 及 為 民 服 務 工 作 而 持 續 努 力, 爰 於 99 年 6 月 25 日 以 府 人 三 字 第 號 函 訂 頒 臺 北 市 政 府 選 送 優 秀 公 務 人 員 出 國 進 修 實 施 要 點 三 建 置 本 府 推 動 公 務 人 員 人 文 素 養 制 度 : 業 於 98 年 8 月 5 日 以 府 人 三 字 第 號 函 訂 定 臺 北 市 政 府 推 動 公 務 人 員 人 文 素 養 實 施 計 畫, 以 提 升 本 府 同 仁 人 文 素 養, 型 塑 本 府 成 為 具 有 文 化 涵 養 之 優 質 公 務 團 隊 四 建 構 創 意 提 案 制 度 : 於 96 年 6 月 28 日 以 府 研 三 字 第 號 函 訂 頒 臺 北 市 政 府 創 意 提 案 會 報 實 施 計 畫, 評 獎 獎 項 區 分 為 創 新 獎 精 進 獎 及 點 子 獎, 係 每 年 以 透 過 初 賽 複 賽 而 獲 獎 之 闖 關 方 式 運 作, 獎 品 包 括 行 政 獎 勵 入 圍 獎 狀 獎 勵 金 人 事 破 格 獎 勵 拔 擢 任 用 及 出 國 標 竿 學 習 獎 勵, 希 望 藉 由 多 重 獎 勵, 鼓 勵 及 激 發 市 府 全 體 同 仁 勇 於 發 揮 創 意, 研 提 與 機 關 業 務 相 關 之 各 項 興 革 意 見 專 題 研 究 及 參 與 制 度, 進 而 提 升 行 政 效 率, 以 提 供 市 民 更 優 質 之 市 政 服 務 五 建 構 妨 害 興 利 制 度 : 一 辦 理 宣 導 法 治 及 廉 政 倫 理 教 育 課 程 : 為 加 強 同 仁 法 治 教 育 訓 練, 業 於 98 年 4 月 28 日 以 府 人 三 字 第 號 函 請 本 府 各 一 級 機 關 暨 區 公 所 加 強 辦 理 相 關 宣 導 法 治 及 廉 政 倫 理 教 育 課 程 ( 如 公 務 員 服 務 法 行 政 中 立 法 公 務 人 員 廉 政 倫 理 規 範 公 職 人 員 利 益 衝 突 迴 避 法 公 職 人 員 財 產 申 報 法 貪 污 治 罪 條 例 及 其 相 關 規 定 等 ) 二 辦 理 保 障 法 制 與 實 務 講 習 : 本 府 極 重 視 公 務 人 員 權 益 保 障 概 念, 每 年 均 辦 理 保 障 法 制 與 實 務 講 習, 茲 說 明 辦 理 情 形 如 下 : ( 一 )98 年 6 及 9 月 本 府 人 事 處 辦 理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法 講 習 實 務 研 討 班 ( 進 階 班 ) ( 計 59 人 參 訓 ) 及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法 講 習 ( 初 級 班 ) ( 計 398 人 參 訓 ) ( 二 ) 於 99 年 3 6 月 份 年 配 合 保 訓 會 辦 理 地 方 機 關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法 制 與 實 務 講 習, 包 括 臺 北 市 政 府 協 辦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法 制 與 實 務 宣 導 活 動 一 般 人 員 場 次 ( 計 366 人 參 訓 ) 及 人 事 人 員 北 區 場 次 ( 計 187 人 參 訓 ) ( 三 ) 由 本 府 公 務 人 員 訓 練 處 ( 下 稱 公 訓 處 ) 自 93 年 起 辦 理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法 研 習 班 每 年 參 訓 人 數 100 人 左 右 三 辦 理 強 化 公 務 人 員 倫 理 觀 念 訓 練 : ( 一 ) 為 灌 輸 新 進 人 員 之 守 法 及 倫 理 觀 念, 並 協 助 其 能 儘 速 熟 悉 公 務 機 關 運 作, 本 府 各 機 關 於 人 員 報 到 時, 均 告 知 公 務 員 服 務 法 公 務 員 廉 政 倫 理 規 範 等 相 關 倫 理 規 範, 使 其 知 悉 俾 利 遵 守, 主 要 推 動 方 式 為 於 99 年 度 本 處 與 公 訓 處 合 作 於 臺 北 e 大 數 位 學 習 網 站 錄 製 新 進 人 員 訓 練 課 程 數 位 教 材, 為 給 予 新 進 人 員 即 時 性 訓 練, 以 增 加 學 習 之 廣 度 及 即 時 性 ( 二 ) 請 本 府 公 訓 處 及 教 育 局 自 來 水 事 業 處 警 察 局 消 防 局 等 設 有 訓 練 機 構 或 專 責 訓 練 單 位 之 機 關, 於 99 年 度 積 極 規 劃 公 務 倫 理 相 關 課 程, 並 將 訓 練 資 源 分 一 推 動 公 務 人 員 人 文 素 養 : 為 提 升 本 府 同 仁 人 文 素 養, 鼓 勵 學 習 型 組 織, 型 塑 本 府 成 為 具 有 文 化 涵 養 之 優 質 公 務 團 隊, 業 於 98 年 8 月 5 日 以 府 人 三 字 第 號 函 訂 定 臺 北 市 政 府 推 動 公 務 人 員 人 文 素 養 實 施 計 畫, 相 關 推 動 方 式 如 下 : ( 一 ) 舉 辦 專 題 演 講 : 每 年 規 劃 隔 月 輪 流 辦 理 心 靈 饗 宴 及 e 世 代 講 座, 於 年 度 開 始 前, 由 同 仁 票 選 具 有 特 色 之 藝 文 團 隊 專 家 學 者 或 知 名 人 士, 蒞 府 演 出 或 專 題 演 講 ( 二 ) 實 施 教 育 訓 練 : 規 劃 人 文 素 養 相 關 課 程, 內 容 包 括 文 學 美 術 雕 刻 建 築 音 樂 舞 蹈 戲 劇 電 影 及 生 活 美 學 等, 提 供 各 機 關 人 員 多 元 學 習 機 會 開 設 公 務 美 學 課 程, 課 程 設 計 應 側 重 實 務 經 驗 傳 授, 並 以 各 機 關 辦 理 採 購 業 務 之 單 位 主 管 及 承 辦 人 員 為 優 先 調 訓 對 象 ( 三 ) 推 廣 數 位 學 習 : 建 置 人 文 素 養 網 頁, 結 合 各 政 府 機 關 人 文 素 養 學 習 資 源, 採 策 略 合 作 方 式 建 立 網 路 資 源 共 享 機 制 開 辦 人 文 素 養 數 位 學 習 課 程, 整 合 學 習 平 台 機 制, 以 方 便 各 機 關 人 員 學 習 ( 四 ) 鼓 勵 專 書 閱 讀 : 邀 請 學 者 專 家 推 薦 中 外 經 典 名 著 作 品 或 書 籍, 訂 定 鼓 勵 專 書 閱 讀 措 施 等 ( 五 ) 結 合 社 團 活 動 : 鼓 勵 各 機 關 人 員 成 立 藝 文 研 習 社 團 鼓 勵 研 習 關 於 文 學 哲 學 美 術 雕 刻 建 築 音 樂 舞 蹈 戲 劇 電 影 及 書 法 等 知 識, 經 由 團 體 學 習 活 動 過 程 提 升 其 內 在 涵 養 二 推 動 公 務 人 員 專 書 閱 讀 活 動 : 為 提 供 本 府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機 會, 鼓 勵 同 仁 積 極 參 與 閱 讀 活 動, 以 拓 展 視 野 活 化 思 考, 提 昇 自 主 學 習 動 力, 俾 利 塑 造 本 府 終 身 學 習 組 織 文 化, 爰 於 100 年 2 月 10 日 以 府 人 三 字 第 號 函 訂 頒 臺 北 市 政 府 100 年 度 公 務 人 員 專 書 閱 讀 推 廣 活 動 計 畫, 茲 簡 述 相 關 內 容 如 下 : ( 一 ) 實 施 方 式 : 依 行 政 院 與 所 屬 中 央 及 地 方 各 無 機 關 建 立 參 與 及 建 議 制 度 實 施 要 點 規 定, 每 年 度 配 合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局 辦 理 各 機 關 建 立 參 與 及 建 議 制 度 評 審, 薦 送 本 府 優 良 創 新 及 建 議 提 案 至 該 局 99 年 度 建 議 案 類 組 分 為 振 興 經 濟 與 科 技 發 展 行 政 效 能 與 人 才 培 育 類 及 公 共 服 務 與 弱 勢 關 懷 類 3 類 組, 本 府 各 一 級 機 關 暨 區 公 所 計 提 報 18 件, 經 初 審 後 擇 前 3 名, 依 序 為 本 府 社 會 局 ( 家 暴 中 心 ) 之 性 侵 害 被 害 人 一 站 式 服 務 本 府 產 業 發 展 局 ( 市 場 處 ) 臺 北 市 公 有 零 售 市 場 提 供 失 業 者 攤 位 試 辦 計 畫 以 及 本 府 民 政 局 ( 信 義 區 戶 政 事 務 所 ) 查 案 萬 事 通 - 未 按 址 居 住 業 務 整 合 系 統 等 3 案 推 薦 參 加 人 事 行 政 局 複 審, 其 中 本 府 社 會 局 ( 家 暴 中 心 ) 之 性 侵 害 被 害 人 一 站 式 服 務 榮 獲 行 政 院 核 頒 99 年 度 各 機 關 參 與 及 建 議 制 度 績 優 建 議 案 特 等 獎

115 機 關 名 稱 法 制 建 立 宣 導 訓 練 組 織 學 習 參 與 建 議 其 他 途 徑 ( 一 ) 依 據 本 府 廉 政 肅 貪 享 鄰 近 本 府 機 關 學 校 中 心 98 年 8 月 26 日 四 落 實 參 與 及 建 議 制 度 宣 導 : 第 15 次 工 作 會 報 主 席 裁 ( 指 ) 示 事 項, 並 為 使 本 府 政 風 處 及 所 屬 政 風 機 構 提 列 妨 害 興 利 人 員 作 業 要 點 更 能 發 揮 實 質 效 益, 爰 於 98 年 12 月 16 日 以 為 建 立 使 本 府 公 務 人 員 均 能 參 與 機 關 決 策 與 管 理 之 制 度, 以 凝 聚 決 策 共 識, 落 實 機 關 決 策 之 執 行, 本 府 配 合 行 政 院 重 大 施 政 項 目 研 提 具 有 革 新 效 益 之 建 議 案, 薦 送 人 事 行 政 局 參 加 府 人 三 字 第 各 機 關 建 立 參 與 及 建 議 號 函 訂 定 臺 北 市 政 府 落 實 制 度 評 選, 以 落 實 參 與 及 建 議 制 度 經 提 列 妨 害 興 利 人 員 五 採 取 妥 善 的 差 勤 管 理 措 施 : 管 控 措 施 作 業 程 序 ( 二 ) 茲 簡 述 前 開 作 業 程 序 之 實 施 方 法 : 1. 機 關 內 部 管 制 階 段 (1) 公 務 人 員 部 分 : 適 時 予 以 職 務 調 整 專 案 輔 導 追 蹤 列 管 (2) 約 聘 僱 人 員 部 分 : A. 構 成 立 即 解 聘 僱 者 : 各 機 關 應 即 依 規 定 辦 理 解 聘 僱 B. 表 現 不 佳 但 未 構 成 立 即 解 聘 僱 者 : 落 實 平 時 考 核 強 化 各 機 關 考 績 委 員 會 運 作 功 能 辦 理 年 終 考 核 2. 機 關 配 合 本 府 辦 理 管 制 階 段 (1) 各 一 級 機 關 及 區 公 所 應 將 被 列 管 之 公 務 人 員 年 終 考 績 及 約 聘 僱 人 員 是 否 續 聘 僱 預 擬 情 形 密 送 本 府 (2) 召 開 幕 僚 檢 討 會 議 (3) 本 府 復 審 結 果 送 交 各 機 關 據 以 辦 理 後 續 作 業 並 追 蹤 執 行 情 形 (4) 本 府 人 事 處 彙 整 列 管 經 核 予 免 職 解 聘 僱 或 不 續 聘 僱 人 員 名 冊 六 建 置 獎 優 汰 劣 制 度 : ( 一 ) 本 府 人 事 處 為 拔 擢 優 秀 人 才, 淘 汰 不 適 任 者, 促 進 人 力 新 陳 代 謝, 以 提 升 本 府 公 務 人 員 之 競 爭 力, 提 高 行 政 效 能, 爰 於 96 年 12 月 28 日 以 府 人 二 字 第 號 函 訂 定 臺 北 市 政 府 強 化 所 屬 各 機 關 學 校 獎 優 汰 劣 實 施 計 畫 實 施 迄 今, 已 有 效 留 任 優 秀 人 才, 充 分 發 揮 人 力 效 能, 並 淘 汰 不 適 任 者, 積 極 促 進 人 力 新 陳 代 謝, 提 高 本 府 整 體 市 政 績 效 及 公 務 人 員 之 競 爭 力 ( 二 ) 前 開 計 畫 自 實 施 迄 99 年 止 已 屆 滿 3 年, 其 執 行 成 果 列 述 如 下 : 1. 獎 優 部 分 : 自 97 年 至 99 年 底 止, 本 府 各 機 關 獲 得 優 先 拔 擢 人 員 計 162 人, 平 均 每 年 約 有 54 人 因 本 計 畫 得 以 破 格 陞 遷, 以 一 級 機 關 暨 區 公 所 等 44 機 關 計 算, 平 均 各 機 關 每 年 即 有 1 至 2 人 破 格 陞 遷, 績 效 顯 著 2. 汰 劣 部 分 :97 年 至 99 年 底 止, 各 機 關 列 入 專 案 輔 導 人 員 計 440 人, 除 130 人 仍 持 續 列 入 輔 導 外, 經 輔 導 後 已 有 改 善 者 計 260 人, 改 善 幅 為 能 確 實 達 到 勤 惰 管 理 之 效 果, 除 加 強 宣 導 不 得 利 用 上 班 時 間 從 事 與 公 務 無 關 行 為, 及 採 取 妥 善 的 差 勤 管 理 措 施 阻 擋 社 群 網 站 及 網 路 遊 戲 以 建 置 安 心 服 務 環 境 外, 另 為 精 進 本 府 查 勤 作 業 之 品 質, 避 免 徒 流 形 式, 尚 進 行 查 勤 制 度 之 檢 討 改 善, 改 進 措 施 包 括 : 查 勤 機 關 選 定 每 月 查 勤 次 數 查 勤 執 行 時 間 查 勤 勤 前 教 育 等 若 有 違 反 勤 惰 規 定 之 情 事, 則 採 : 建 立 連 續 查 察 制 度 督 促 缺 失 機 關 改 善 課 責 科 室 主 管 責 任 勤 惰 管 理 宣 導 等 方 式 執 行 六 辦 理 加 強 公 務 人 員 溝 通 與 宣 導 能 力 執 行 力 應 變 力 訓 練 : 本 府 為 加 強 公 務 人 員 政 策 溝 通 與 宣 導 能 力 執 行 力 及 應 變 力, 爰 於 99 年 度 積 極 規 劃 辦 理 相 關 訓 練 課 程, 除 研 訂 本 府 實 施 計 畫 外, 並 辦 理 3 梯 次 示 範 班 期, 另 函 請 本 府 各 機 關 積 極 辦 理 本 項 訓 練, 調 訓 人 數 達 全 員 77.89% 1. 閱 讀 書 目 以 文 官 學 院 所 選 定 之 每 月 一 書 暨 推 薦 延 伸 閱 讀 書 目 為 原 則, 惟 亦 得 選 擇 其 他 優 良 圖 書 讀 物 2. 辦 理 導 讀 會 讀 書 會 讀 書 會 領 讀 人 培 訓 閱 讀 心 得 寫 作 研 習 專 書 閱 讀 心 得 寫 作 競 賽 主 題 書 展 專 書 閱 讀 推 廣 分 享 活 動 及 成 果 發 表 會 ( 二 ) 實 施 內 容 : 1. 本 府 與 國 家 文 官 學 院 合 作 辦 理 3 場 專 書 導 讀 會 或 讀 書 會 活 動, 由 人 事 處 主 辦, 由 教 育 局 協 辦 2. 由 本 府 99 年 度 專 書 閱 讀 推 廣 活 動 辦 理 績 優 機 關 衛 生 局 主 辦 本 府 100 年 度 專 書 閱 讀 推 廣 活 動 標 竿 學 習 及 心 得 寫 作 經 驗 分 享 會, 並 由 人 事 處 協 辦 3. 由 本 府 公 訓 處 針 對 本 府 對 閱 讀 心 得 寫 作 有 興 趣 之 同 仁 辦 理 100 年 度 與 書 共 舞 快 樂 爬 格 子 工 作 坊, 並 辦 理 100 年 度 讀 書 會 領 讀 研 習 班 ; 另 由 市 立 圖 書 館 辦 理 讀 書 會 帶 領 人 初 階 培 訓 班 及 進 階 培 訓 班 4. 本 市 立 圖 書 館 得 視 年 度 閱 讀 活 動 辦 理 情 形, 安 排 主 題 書 展, 並 邀 請 本 府 同 仁 前 往 參 加 5. 本 府 人 事 處 得 視 各 機 關 學 校 辦 理 專 書 閱 讀 推 廣 活 動 情 形 擇 期 辦 理 上 開 活 動 之 分 享 活 動 及 成 果 發 表 會

116 機 關 名 稱 法 制 建 立 宣 導 訓 練 組 織 學 習 參 與 建 議 其 他 途 徑 度 達 59.09%; 其 他 表 現 不 佳 或 不 適 任 者 50 名, 經 由 退 休 資 遣 免 職 等 方 式 淘 汰, 已 有 效 達 成 將 本 府 無 效 人 力 轉 換 為 有 效 人 力 之 目 標 七 建 立 員 工 協 談 制 度 : 本 府 依 臺 北 市 政 府 員 工 協 助 服 務 要 點 及 臺 北 市 政 府 員 工 協 談 服 務 作 業 要 點 於 93 年 1 月 1 日 設 置 臺 北 市 政 府 員 工 協 談 室, 針 對 本 府 各 機 關 學 校 所 屬 員 工 ( 不 含 教 師 ), 藉 由 多 樣 化 的 協 助 性 措 施, 協 助 市 府 所 屬 員 工 解 決 工 作 生 活 遭 遇 之 困 難, 建 立 溫 馨 關 懷 的 工 作 環 境, 營 造 互 動 良 好 之 組 織 文 化, 以 維 護 生 活 工 作 與 身 心 之 健 康 發 展, 進 而 提 昇 組 織 服 務 效 能 新 北 市 政 府 一 訂 定 相 關 業 務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及 原 則, 以 利 提 升 同 仁 專 業 能 力 及 為 民 服 務 品 質 二 提 供 新 進 同 仁 有 關 公 務 人 員 倫 理 觀 念 宣 導 公 務 員 服 務 法 及 公 務 人 員 行 政 中 立 法 等 資 料, 藉 以 強 化 公 務 人 員 行 政 倫 理 法 制 觀 念 三 訂 定 員 工 廉 政 倫 理 規 範, 並 舉 辦 廉 政 法 規 測 驗, 以 強 化 同 仁 之 法 制 觀 念 並 使 執 行 職 務 廉 潔 自 持 公 正 無 私 及 依 法 行 政 四 落 實 兩 性 工 作 平 等, 訂 定 女 性 同 仁 工 作 原 則, 例 如 本 府 消 防 局 訂 定 女 性 隊 員 勤 務 指 派 原 則 及 懷 孕 女 性 隊 員 工 作 指 派 原 則 五 各 機 關 藉 由 相 關 正 式 及 非 正 式 場 合 加 強 宣 導 同 仁 法 治 觀 念 臺 中 市 政 府 訂 定 臺 中 市 政 府 推 動 公 務 人 員 核 心 價 值 實 施 計 畫 透 過 辦 理 相 關 教 育 訓 練 或 其 他 活 動, 提 升 同 仁 執 行 業 務 及 為 民 服 務 時 應 具 備 之 同 理 心 企 圖 心 執 行 力 協 調 力 等 兩 心 兩 力 之 能 力 : 一 辦 理 有 關 行 政 中 立 性 別 主 流 化 危 機 管 理 及 廉 政 倫 理 等 課 程 研 習 及 廉 政 日 活 動, 並 指 定 新 進 人 員 及 相 關 人 員 參 與, 以 強 化 新 進 人 員 法 制 及 倫 理 觀 念 二 定 期 舉 辦 本 府 及 所 屬 機 關 員 工 之 法 規 逐 級 講 解 生 活 講 座 訴 願 法 講 習 消 費 者 保 護 法 講 習 等 課 程, 俾 使 同 仁 熟 悉 各 項 法 令 規 定, 進 而 提 升 為 民 服 務 之 品 質 三 辦 理 高 階 主 管 研 習, 課 程 內 容 包 括 策 略 性 思 維 與 領 導 統 馭 工 作 教 導 創 新 思 考 與 創 新 服 務 等, 促 進 高 階 主 管 領 導 及 協 助 同 仁 提 高 工 作 績 效 四 辦 理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研 習, 課 程 內 容 包 括 建 立 學 習 組 織 與 團 隊 溝 通 顧 客 導 向 服 務 及 工 作 經 驗 傳 承 建 立 學 習 型 組 織 與 時 間 控 管 績 效 管 理 思 維 模 式 轉 換 標 竿 學 習 等 同 仁 透 過 此 研 習, 不 但 提 升 工 作 效 能, 且 更 具 向 心 力 五 辦 理 愛 飛 揚 樂 關 懷 活 動, 鼓 勵 同 仁 參 與 社 會 關 懷 六 利 用 週 報 內 部 網 站 電 子 郵 件 線 上 學 習 平 台 個 人 電 腦 螢 幕 保 護 程 式 及 相 關 會 議 中 宣 導 核 心 價 值 之 相 關 內 容 或 新 修 正 之 法 規 函 釋, 並 於 各 項 研 習 課 程 中 播 放 公 務 人 員 倫 理 觀 念 宣 導 簡 報, 以 隨 時 強 化 同 仁 廉 正 忠 誠 專 業 效 能 關 懷 之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觀 念 七 藉 由 短 劇 方 式 示 範 正 確 及 錯 誤 之 服 務 態 度, 建 立 同 仁 應 以 同 理 心 服 務 顧 客, 形 塑 機 關 良 好 服 務 文 化 為 延 伸 影 響 觸 角, 辦 理 有 關 核 心 價 值 之 研 習 班 專 題 演 講 結 合 各 項 活 動 辦 理 有 獎 徵 答 活 動 製 作 相 關 宣 導 品 分 送 所 屬 人 員 透 過 卓 越 臺 中 人 事 服 務 月 刊 人 事 業 務 電 子 報 等, 刊 載 週 知 核 心 價 值 內 涵, 強 化 各 級 人 員 核 心 價 值 一 建 置 業 務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落 實 工 作 經 驗 傳 承 二 鼓 勵 專 書 閱 讀, 配 合 網 路 讀 書 會 進 行 交 流 三 經 指 派 訓 練 人 員 為 種 子, 於 受 訓 後 填 寫 傳 承 回 饋 單 內 含 心 得 報 告 及 上 課 講 義, 上 傳 知 識 管 理 系 統 進 行 分 享 四 標 竿 學 習 : 參 訪 其 他 服 務 績 優 機 關 或 民 間 企 業, 參 採 其 優 良 制 度 與 措 施, 改 善 本 機 關 各 項 為 民 服 務 作 業, 建 立 積 極 主 動 之 學 習 態 度, 透 過 學 習 過 程 來 提 昇 服 務 品 質 五 透 過 不 定 期 辦 理 創 意 評 比 及 臨 危 不 亂 新 聞 演 練 等 各 項 活 動 增 進 團 隊 學 習, 激 發 群 體 智 慧 配 合 型 塑 學 習 型 及 教 育 型 政 府 推 動 相 關 計 畫, 及 加 強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及 數 位 學 習 方 案, 規 劃 辦 理 相 關 課 程 及 講 習, 強 化 所 屬 人 員 充 分 認 知 核 心 價 值 之 內 涵, 期 內 化 後 外 顯 於 工 作 行 為 表 現 一 各 機 關 可 自 行 訂 定 推 動 組 織 學 習 計 畫, 建 立 提 案 制 度, 鼓 勵 同 仁 提 出 創 新 想 法, 利 用 局 ( 處 ) 務 會 議 科 ( 室 ) 務 會 議 工 作 圈 與 同 仁 有 約 或 外 勤 人 員 生 活 溝 通 座 談 會, 建 立 同 仁 與 長 官 對 話 之 溝 通 管 道, 以 廣 納 建 言 及 參 與 決 策 事 項, 進 而 達 組 織 學 習 及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之 目 的 二 鼓 勵 同 仁 以 書 面 言 詞 及 其 他 方 式 提 案 建 言, 提 案 者 及 獲 參 採 者, 均 有 相 關 獎 勵 措 施, 例 如 依 所 獲 獎 勵 點 數 發 給 超 商 禮 卷 等 三 撰 寫 參 與 活 動 及 研 習 之 個 人 建 議 與 心 得, 提 供 辦 理 各 項 業 務 之 建 言 四 結 合 地 方 行 政 研 習 中 心 公 共 論 壇 或 其 他 社 群 平 台, 建 置 適 當 主 題, 以 輕 鬆 活 潑 方 式, 鼓 勵 同 仁 進 行 多 向 意 見 溝 通 交 流 配 合 推 動 參 與 及 建 議 制 度 實 施 計 畫 品 管 圈 實 施 計 畫 辦 理 基 層 人 員 溝 通 座 談 會 推 行 目 標 管 理 等, 鼓 勵 公 務 人 員 勇 於 建 言, 透 過 腦 力 激 盪 方 式, 發 揮 潛 能, 進 而 發 掘 現 行 制 度 之 缺 失, 對 於 經 辦 業 務 主 動 研 析 提 出 改 進 方 一 成 立 自 製 數 位 教 材 工 作 圈, 並 訂 定 推 動 作 業 時 程, 採 取 PDCA 計 畫 (Plan) 執 行 ( Do ) 檢 查 ( Check ) 行 動 ( Action ) 管 理 手 段, 以 整 合 的 流 程 與 團 隊 運 作 方 式 來 推 動 流 程 管 理, 以 確 保 進 度 與 品 質 二 訂 定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實 施 計 畫, 提 供 同 仁 心 理 法 律 及 醫 療 諮 詢 協 助 性 諮 詢 窗 口, 即 時 瞭 解 同 仁 需 求, 並 提 供 協 助 一 結 合 獎 勵 機 制, 建 立 行 為 規 範 : 結 合 公 務 人 員 平 時 獎 懲 標 準 表 獎 勵 模 範 公 務 人 員 實 施 要 點 啟 動 創 意 列 車 獎 勵 計 畫 及 實 施 績 效 目 標 管 理

117 機 關 名 稱 法 制 建 立 宣 導 訓 練 組 織 學 習 參 與 建 議 其 他 途 徑 臺 南 市 政 府 綜 合 本 府 暨 所 屬 各 機 關 學 校 作 法 如 下 : 一 臺 南 市 永 康 區 公 所 : 為 提 供 受 僱 者 及 求 職 者 免 於 性 騷 擾 之 工 作 及 服 務 環 境, 並 採 取 適 當 之 預 防 糾 正 懲 戒 及 處 理 措 施, 以 維 護 當 事 人 權 益 及 隱 私, 特 依 性 別 工 作 平 等 法 第 十 三 條 第 一 項 及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頒 布 工 作 場 所 性 騷 擾 防 治 措 施 申 訴 及 懲 戒 辦 法 訂 定 準 則, 於 100 年 2 月 17 日 訂 定 臺 南 市 永 康 區 公 所 工 作 場 所 性 騷 擾 防 治 措 施 申 訴 及 懲 戒 辦 法 二 臺 南 市 鹽 水 區 公 所 : 訂 定 推 動 核 心 價 值 實 施 計 畫 : 為 正 確 建 立 同 仁 實 踐 公 共 服 務 之 價 值 基 礎, 以 型 塑 廉 正 忠 誠 專 業 效 能 關 懷 之 優 質 行 政 文 化 之 概 念 並 充 分 認 知 綜 合 本 府 暨 所 屬 各 機 關 學 校 作 法 如 下 : 一 每 月 發 行 本 府 人 事 處 人 事 業 務 電 子 報, 發 送 本 屬 人 事 人 員 轉 知 宣 導 二 成 立 臺 南 市 政 府 公 務 人 力 發 展 中 心 為 本 府 專 責 訓 練 機 關 三 訂 定 訓 練 全 方 位 服 務 更 加 倍 - 臺 南 市 政 府 100 年 度 培 育 公 務 人 力 實 施 計 畫, 分 為 開 設 專 班 訓 練 委 託 ( 薦 送 ) 訓 練 儲 備 幹 部 培 訓 計 畫 數 位 學 習 之 多 元 運 用 國 內 外 標 竿 學 習 獎 勵 在 職 進 修 自 我 終 身 學 習 誘 導 自 發 性 學 習 等 八 大 面 向 四 與 地 方 行 政 研 習 中 心 國 家 文 官 學 院 合 辦 各 級 人 員 職 能 發 展 訓 練 核 心 研 習 班 前 瞻 思 維 與 跨 域 治 理 研 習 公 務 倫 理 等 班 別 五 臺 南 市 山 上 區 公 所 : 編 制 新 進 人 員 公 務 倫 理 規 範 宣 導 手 冊, 其 內 容 包 括 公 務 員 服 務 法 公 務 員 廉 政 倫 理 規 範 公 職 人 員 利 益 衝 突 迴 避 法, 防 範 公 務 員 以 專 業 證 照 違 法 兼 職 或 租 借 他 人, 並 填 列 相 關 表 件, 以 為 知 悉 綜 合 本 府 暨 所 屬 各 機 關 學 校 作 法 如 下 : 一 成 立 臺 南 市 政 府 人 事 處 暨 所 屬 人 事 機 構 人 事 業 務 責 任 區 客 服 代 表 網 : 為 有 效 提 升 整 體 人 事 服 務 效 能 及 品 質, 將 本 屬 人 事 機 構 分 為 6 大 區, 分 機 關 組 及 學 校 組, 各 配 置 負 責 人 1 名 客 服 代 表 2 至 4 名, 負 責 協 助 該 責 任 區 人 事 業 務 之 推 動 及 業 務 答 詢 服 務, 同 仁 如 有 業 務 上 之 疑 義, 先 洽 詢 該 區 負 責 人 及 客 服 代 表 二 為 增 進 本 府 人 事 處 與 所 屬 人 事 人 員 業 務 交 流 及 雙 向 溝 通 並 促 進 市 政 推 動, 不 定 期 辦 理 本 府 人 事 處 暨 所 屬 人 事 機 構 人 事 主 管 聯 繫 會 報, 進 行 各 項 業 務 宣 導 及 溝 通 交 流, 瞭 解 人 事 人 員 願 景 並 增 進 組 織 學 習 三 舉 辦 本 府 行 政 團 隊 策 勵 營 ( 含 行 政 倫 理 規 範 ) 高 階 主 管 人 員 激 勵 營 機 要 人 員 倫 理 規 範 暨 法 規 講 習 本 府 施 政 理 念 及 願 景 研 習 會 ( 含 政 府 資 訊 公 開 法 ), 型 塑 整 體 理 念 及 共 同 願 景 四 訂 定 本 府 專 書 閱 讀 推 廣 活 動 計 畫, 鼓 勵 及 推 動 組 織 成 員 辦 理 讀 書 會 導 讀 會 及 其 案, 型 塑 組 織 內 部 開 放 討 論 及 建 計 畫, 將 獎 勵 機 制 與 議 之 風 氣,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及 行 政 核 心 價 值 相 互 聯 效 能 結, 對 於 符 合 核 心 價 值 之 具 體 行 為, 透 過 各 項 獎 勵 措 施 予 以 獎 勵, 達 到 激 勵 效 用 並 進 而 改 變 公 務 人 員 觀 念 與 行 為 二 運 用 知 識 管 理 : 透 過 知 識 管 理 實 施 計 畫 塑 造 知 識 政 府, 透 過 知 識 社 群 及 知 識 平 台 的 推 廣 及 運 用, 建 置 各 項 業 務 之 知 識 庫, 延 續 組 織 內 部 知 識 的 保 存 共 享 創 新 及 永 續 發 展, 強 化 知 識 運 用 效 益, 提 升 專 業 知 能, 建 構 學 習 分 享 之 組 織 文 化 三 培 養 研 究 發 展 能 力 : 當 核 心 價 值 深 化 於 公 務 人 員 思 想 觀 念, 外 顯 的 行 政 行 為 即 能 符 合 核 心 價 值 的 內 涵, 對 於 工 作 即 能 有 新 見 解, 運 用 新 技 術 與 方 法 使 組 織 運 作 不 斷 改 進, 透 過 人 員 研 究 發 展 的 能 力 培 養, 將 公 務 體 系 塑 造 成 一 個 鼓 勵 革 新 及 創 意 思 考 的 組 織 文 化 四 實 施 標 竿 學 習 : 依 據 業 務 領 域, 選 定 典 範 學 習 之 標 竿 對 象, 辦 理 標 竿 學 習, 藉 由 分 享 其 辦 理 之 成 功 經 驗 遭 遇 之 困 難 及 具 體 作 法 等, 建 立 標 竿 學 習 及 管 理 流 程, 培 塑 組 織 追 求 卓 越 之 企 圖 心 及 典 範 學 習 之 行 政 風 氣, 達 到 追 求 卓 越 流 程 再 造 持 續 改 善 優 勢 領 先 之 效 益 綜 合 本 府 暨 所 屬 各 機 關 學 校 作 法 如 下 : 一 本 府 人 事 處 為 促 進 所 屬 人 事 機 構 人 事 行 政 研 究 發 展, 解 決 實 際 人 事 行 政 問 題, 並 配 合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局 人 事 行 政 研 究 發 展 徵 文 活 動, 特 訂 頒 臺 南 市 政 府 人 事 處 暨 所 屬 人 事 機 構 100 年 度 人 事 行 政 研 究 發 展 獎 勵 計 畫, 由 本 府 人 事 處 副 處 長 及 大 專 院 校 該 領 域 學 有 專 精 人 士 2 人 組 成 評 審 小 組, 以 本 處 副 處 長 擔 任 召 集 人, 依 評 審 成 績 給 予 獎 勵 二 辦 理 員 工 參 與 組 織 決 策 之 小 組 會 議 或 活 動, 如 市 政 會 議 處 務 會 議 品 管 圈 小 組 活 動 基 層 人 員 溝 通 座 談 會 ( 里 幹 事 訓 練 班 等 ) 目 標 管 理 ( 年 度 績 效 考 核 項 目 ) 等, 針 對 機 關 內 部 主 辦 之 業 務 組 織 文 化 及 各 項 制 度 提 出 建 議, 及 研 提 改 進 工 作 方 法 三 鼓 勵 所 屬 公 務 人 員 提 出 業 務 創 新 及 改 進 之 建 議 提 案, 如 確 具 成 效 並 經 機 關 採 行 者, 核 予 提 案 者 及 單 位 公 開 表 揚 及 行 政 獎 勵, 並 擇 優 薦 送 提 案 至 行 政 院 參 加 複 審 綜 合 本 府 暨 所 屬 各 機 關 學 校 作 法 如 下 : 一 臺 南 市 立 白 河 國 民 中 學 : 成 立 文 教 基 金 會, 幫 助 弱 勢 學 生 之 升 學 發 展, 並 成 立 教 育 儲 蓄 專 戶, 發 動 捐 款 活 動, 協 助 貧 困 學 生 營 養 午 餐 ; 另 宣 導 鼓 勵 採 購 弱 勢 團 體 或 滯 銷 之 農 產 品, 以 落 實 人 文 關 懷 二 臺 南 市 立 白 河 國 民 中 學 : 推 動 公 務 美 學, 於 校 內 適 當 場 所 擺 設 藝 術 品 與 展 覽 書 畫, 並 以 植 栽 綠 美 化 環 境, 營 造 美 感 氛 圍, 提 升 人 文 素 養 三 臺 南 市 立 新 化 國 民 中 學 : 運 用 校 內 網 路 共 同 資 訊 系 統 - 新 化 國 中 wiki 平 台 : 藉 由 wiki 系 統 分 類 儲 存 93 學 年 度 起 之 各 項 人 事 校 內 法 令 行 政 會 議 書 面 資 料 文 康 旅 遊 照 片 及 教 職 員 意 見 回 饋 問 卷 表 等 人

118 機 關 名 稱 法 制 建 立 宣 導 訓 練 組 織 學 習 參 與 建 議 其 他 途 徑 高 雄 市 政 府 一 訂 定 年 度 訓 練 實 施 計 畫 : 依 高 雄 市 政 府 公 務 人 力 發 展 計 畫 及 高 雄 市 政 府 活 力 城 市 幸 福 列 車 學 習 系 列 活 動 實 施 計 畫 據 以 辦 理 相 關 在 職 訓 練, 提 供 同 仁 完 備 的 課 程 及 教 材, 型 塑 廉 正 忠 誠 專 業 效 能 關 懷 之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二 訂 定 相 關 考 核 實 施 要 點 : 訂 定 高 雄 市 政 府 所 屬 各 機 關 以 業 務 執 行 績 效 評 列 公 務 人 員 年 終 考 績 作 業 要 點, 從 平 時 考 核 進 行, 以 達 綜 覈 名 實, 提 升 服 務 態 度 與 品 質, 建 立 優 良 公 務 人 員 形 象 臺 灣 省 諮 議 會 無 臺 北 市 議 會 一 適 時 修 改 本 會 分 層 負 責 明 細 表, 以 利 公 務 推 展 二 訂 定 本 會 職 員 獎 懲 要 點, 客 觀 公 平 之 考 核, 以 達 獎 優 懲 劣 之 旨 三 修 訂 遷 任 評 分 標 準 表, 以 提 升 工 作 績 效, 激 發 團 隊 士 氣 四 延 聘 法 學 素 養 人 員 提 供 法 律 諮 詢 五 為 鼓 勵 同 仁 從 事 各 項 有 益 身 心 健 康 的 活 動, 修 訂 本 會 員 休 閒 活 動 實 施 計 畫, 據 以 辦 理 各 項 休 閒 活 動 六 因 應 視 聽 中 心 業 務 的 整 併, 六 臺 南 市 後 壁 區 公 所 : 每 月 編 印 人 事 服 務 簡 訊, 將 重 要 法 規 相 關 業 務 及 活 動 均 刊 載 其 上, 並 上 傳 至 該 所 網 站 - 人 事 專 欄 供 同 仁 參 閱 一 召 開 市 政 會 議 : 由 市 長 主 持, 涉 及 各 機 關 共 同 事 項 並 於 會 中 討 論, 取 得 共 識, 達 成 跨 機 關 溝 通 宣 導, 共 同 推 動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二 辦 理 優 質 區 政 公 所 人 力 培 訓 : 以 加 強 區 政 治 理, 提 升 市 府 為 民 服 務 之 品 質 三 辦 理 首 長 策 勵 營 : 凝 聚 市 府 團 隊 共 識, 強 化 行 政 領 導 職 能, 增 進 團 隊 優 勢, 提 升 市 府 團 隊 經 營 績 效 四 辦 理 幸 福 城 市 工 作 坊 : 請 女 性 主 管 從 市 民 觀 點, 提 供 型 塑 城 市 人 文 藝 術 社 區 空 間 等 創 意 思 維, 以 創 造 幸 福 生 活 空 間, 提 昇 城 市 競 爭 力 五 善 用 電 子 郵 件 通 報 系 統 : 宣 導 各 機 關 共 同 推 動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六 於 本 府 人 發 中 心 辦 理 相 關 訓 練 研 習 : 各 機 關 提 報 年 度 訓 練 需 求, 開 辦 相 關 班 期, 使 同 仁 了 解 處 理 公 務 應 誠 實 謹 慎 勤 勉 廉 潔 自 持 公 正 無 私 七 於 本 府 各 區 辦 理 相 關 政 策 宣 導 或 訓 練 活 動 : 考 量 縣 市 合 併 後 本 府 幅 員 遼 闊, 為 整 合 訓 練 資 源 同 時 使 各 區 同 仁 得 以 相 互 交 流, 爰 於 各 區 辦 理 推 動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之 研 習 活 動 相 關 閱 讀 推 廣 活 動 等, 推 動 學 習 型 組 織, 促 進 所 屬 員 工 吸 收 新 知, 培 養 終 身 學 習 風 氣 五 訂 頒 臺 南 市 政 府 表 揚 模 範 公 務 人 員 實 施 要 點, 每 年 選 拔 本 府 及 所 屬 各 級 機 關 學 校 模 範 公 務 人 員, 並 於 公 開 場 合 表 揚, 以 激 勵 本 府 及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公 務 人 員 士 氣, 提 升 行 政 效 能, 並 帶 動 組 織 標 竿 學 習 風 氣 六 成 立 永 康 仁 德 新 化 區 公 所 100 年 度 公 務 人 員 訓 練 區 域 聯 盟 訓 練 資 源 整 合 小 組, 以 品 管 圈 之 方 式, 選 定 業 務 項 目 為 研 討 主 題, 舉 行 區 域 聯 盟 教 育 訓 練 七 臺 南 市 鹽 水 區 公 所 : 透 過 學 習 型 政 府 及 教 育 型 政 府, 成 立 讀 書 討 論 會, 以 組 織 學 習 模 式 運 用 書 本 提 供 的 原 理 原 則 列 出 數 個 討 論 議 題, 透 過 腦 力 激 盪 共 同 思 考 單 位 願 景 及 創 新 業 務 作 法, 匯 集 團 隊 智 慧, 提 升 所 屬 人 員 之 專 業 素 養 與 區 政 建 設 品 質 一 架 設 網 站 提 供 同 仁 業 務 交 流 知 識 累 積 及 心 得 分 享 之 網 絡 空 間, 以 建 構 組 織 學 習 平 台, 凝 聚 同 仁 向 心 力 二 各 機 關 召 開 業 務 興 革 提 案 會 議, 進 行 意 見 交 流, 共 同 討 論 達 成 機 關 願 景, 以 求 團 隊 學 習, 激 勵 同 仁 工 作 態 度 三 為 落 實 推 動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營 造 優 質 英 語 生 活 環 境 推 動 國 際 化 便 捷 生 活 圈, 依 高 雄 市 政 府 活 力 城 市 幸 福 列 車 學 習 系 列 活 動 實 施 計 畫 於 各 區 規 劃 辦 理 研 習 活 動, 營 造 公 務 機 關 相 互 觀 摩 學 習 的 機 會, 汲 取 組 織 學 習 成 功 案 例 經 驗 分 享, 提 升 組 織 應 變 能 力, 各 機 關 並 據 以 成 立 行 動 學 習 團 隊, 推 動 組 織 學 習 公 務 人 員 核 心 價 值 公 務 人 一 辦 理 行 政 中 立 專 題 演 講 無 員 服 務 守 則, 公 務 倫 理 內 容 之 說 明 宣 導 及 數 位 學 習 二 辦 理 公 務 倫 理 專 題 演 講 一 各 業 務 單 位 遴 派 人 員 參 加 各 一 建 立 e 化 作 業 系 統 : 設 置 各 類 訓 練 講 習, 以 提 升 專 業 類 電 子 表 單 計 64 種, 隨 時 智 能 提 供 下 載, 建 置 e 化 差 勤 系 二 邀 請 陳 清 秀 博 士 主 講 公 務 統 e 化 公 文 作 業, 以 簡 化 員 對 行 政 中 立 公 務 倫 理 與 人 力 的 傳 送, 使 作 業 流 程 更 核 心 價 值 應 有 的 認 識 有 效 率 三 舉 辦 勞 退 休 金 權 益 說 明 會, 為 維 護 本 會 技 工 工 友 駕 驗 等 人 員 對 勞 退 新 舊 制 之 權 益 四 邀 請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局 顏 副 局 長 秋 來 到 會 進 行 公 文 製 作 與 寫 作 技 巧 講 演, 加 強 公 文 寫 作 技 巧 五 邀 請 臺 北 市 政 府 人 事 處 韓 處 二 善 加 利 用 電 子 郵 件 : 利 用 電 子 郵 件 將 各 項 函 釋 及 重 要 訊 息 轉 知 同 仁, 迅 速 便 捷 又 環 保 三 培 養 國 際 觀 及 英 語 能 力 : 請 市 府 公 務 人 員 訓 練 處 遴 派 師 資, 辦 理 公 務 英 語 初 級 班, 提 升 同 仁 國 際 觀 及 英 語 能 力 四 臺 南 市 永 康 區 公 所 : 訂 定 臺 南 市 永 康 區 公 所 員 工 參 與 及 建 議 制 度 實 施 計 畫 五 臺 南 市 新 化 區 公 所 : 組 成 品 管 圈 小 組, 置 組 長 1 人 及 組 員 7 人, 組 長 由 主 任 秘 書 擔 任, 人 事 室 主 任 為 當 然 組 員, 指 定 組 員 3 名, 票 選 組 員 3 名, 第 1 屆 任 期 自 100 年 5 月 1 日 起 至 101 年 4 月 30 日 止, 每 年 選 定 有 關 業 務 項 目 1 至 4 個 為 革 新 研 討 主 題, 並 對 主 辦 業 務 檢 討 缺 失 研 提 改 進 方 法, 對 各 項 制 度 措 施, 提 出 建 言 參 與 研 擬, 運 用 腦 力 激 盪 討 論 等 方 式, 革 新 改 進, 並 發 揮 團 隊 互 助 力 量 激 發 工 作 向 心 力 一 配 合 辦 理 參 與 建 議 制 度 : 鼓 勵 公 務 人 員 積 極 參 與, 集 思 廣 益 提 出 興 革 建 議, 並 輔 以 相 關 獎 勵 措 施 二 鼓 勵 各 單 位 成 立 品 管 圈 制 度 並 辦 理 各 項 業 務 專 題 討 論 及 專 業 性 教 育 研 習, 以 提 升 個 人 學 習 效 益 及 增 進 機 關 行 政 效 能 三 訂 定 研 究 發 展 獎 勵 制 度 : 為 推 動 施 政 創 新 研 究, 活 化 行 政 效 能, 研 訂 高 雄 市 政 府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研 究 發 展 獎 勵 計 畫 鼓 勵 員 工 自 行 提 案 研 究, 經 評 審 得 獎 者 予 以 頒 發 獎 狀 及 獎 金, 並 將 獲 獎 報 告 彙 編 成 冊, 俾 利 經 驗 傳 承 及 行 政 管 理 參 採 一 利 用 國 父 紀 念 月 會 進 行 員 工 意 見 交 換, 達 下 情 上 達, 上 令 下 達 之 境 二 本 會 親 子 活 動 及 文 康 活 動 地 點, 均 採 票 選 方 式 三 舉 辦 議 員 生 活 座 談 會, 針 對 工 作 生 活 或 瑣 事 等 各 類 問 題 提 出 建 議 四 設 置 意 見 箱, 察 納 雅 言 事 資 料, 使 各 處 室 聯 繫 溝 通 管 道 能 更 暢 通 使 參 與 建 議 案 更 落 實 一 與 大 專 院 校 進 行 策 略 聯 盟 : 合 辦 研 討 會 提 供 學 生 參 與 市 政 運 作 之 學 習 機 會 與 學 校 合 作 個 案 教 學 教 材 開 發, 俾 有 效 整 合 產 官 學 資 源, 又 為 建 立 全 國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之 交 流 平 台, 亦 合 作 辦 理 專 業 期 刊 發 行 二 辦 理 專 題 委 託 研 究 : 依 市 長 施 政 理 念 及 大 高 雄 區 域 發 展 需 要 規 劃 專 題 委 託 研 究 案, 激 發 創 新 發 展 策 略, 以 提 昇 城 市 競 爭 力 三 訂 定 高 雄 市 市 政 建 設 學 位 論 文 獎 勵 辦 法, 鼓 勵 在 學 研 究 生 關 注 市 政 建 設, 提 供 具 體 深 度 的 專 業 研 究 成 果 及 建 議, 供 市 府 團 隊 參 考 無 一 本 會 99 年 成 立 愛 心 社, 由 人 事 室 朱 主 任 領 軍, 帶 領 社 員 參 訪 忠 義 育 幼 院 行 義 老 人 養 護 機 構 二 關 懷 本 會 退 休 人 員, 人 事 室 朱 主 任 暨 同 仁 在 中 秋 節 前 居 家 訪 視 退 休 人 員

119 機 關 名 稱 法 制 建 立 宣 導 訓 練 組 織 學 習 參 與 建 議 其 他 途 徑 修 訂 圖 書 館 管 理 規 則 七 為 期 門 禁 管 理 益 臻 完 善, 訂 定 會 客 辦 法 八 訂 定 停 車 場 使 用 管 理 辦 法, 有 效 管 控 車 輛 進 出 長 英 俊 到 會 進 行 公 務 人 員 應 具 之 涵 養 專 題 演 講 六 邀 請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及 培 訓 委 員 會 劉 委 員 昊 洲 來 會 進 行 公 務 人 員 應 具 之 涵 養 與 執 行 力 專 題 演 講 七 邀 請 臺 北 市 調 查 處 陳 方 韡 組 長 來 會 主 講 查 察 賄 選 犯 行 相 關 案 例 分 析 八 因 應 年 底 選 舉 需 要,99 年 4 月 21 日 監 察 院 派 員 到 會 進 行 政 治 獻 金 說 明 會 及 公 職 四 提 升 人 文 素 養 : 購 置 心 理 健 康 勵 志 書 籍 及 DVD, 辦 理 2 場 和 諧 樂 章 音 樂 會, 在 文 藝 畫 廊 辦 理 25 次 書 畫 展 覽 等 五 打 造 健 康 優 質 職 場 : 推 動 綠 美 化 盆 栽 認 養, 每 半 年 評 審 1 次, 本 室 榮 獲 第 三 名 六 鼓 勵 同 仁 線 上 學 習 : 鼓 勵 同 仁 參 與 數 位 學 習 課 程, 利 用 資 訊 科 技 充 實 職 務 所 需 知 識, 擴 大 知 的 領 域 人 員 利 益 衝 突 迴 避 說 明 會 七 協 助 退 休 試 算 : 為 使 同 仁 了 九 遴 派 同 仁 參 加 臺 北 市 政 府 公 務 人 員 訓 練 處 辦 理 之 民 事 紛 爭 處 裡 研 習 班 國 家 賠 償 法 研 習 班 強 化 法 治 專 業 能 力 解 個 人 退 休 所 得, 乃 將 銓 敘 部 提 供 之 試 算 公 式 以 電 子 郵 件 轉 知 全 體 同 仁, 並 依 同 仁 之 個 別 需 求 一 一 說 明, 並 協 助 處 理 相 關 之 問 題 八 情 境 模 擬 : 依 員 工 專 長 編 組 區 分 為 防 護 隊 消 防 隊 救 護 隊 及 設 備 維 護 隊 等 四 隊, 如 遇 有 突 發 狀 況 時, 視 事 故 性 質 依 任 務 編 組 進 行 緊 急 救 護 臺 南 市 議 會 無 無 一 辦 理 讀 書 會, 倡 導 閱 讀 風 無 氣, 激 勵 所 屬 公 務 人 員 品 德 修 養 與 工 作 潛 能 二 延 聘 專 家 學 者 專 題 演 講, 增 進 員 工 人 文 法 治 及 專 業 等 素 養, 以 適 時 補 充 員 工 知 能, 型 塑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三 鼓 勵 終 身 學 習, 充 實 核 心 職 能, 超 越 自 我, 提 升 服 務 效 能, 並 強 化 運 用 數 位 學 習 能 力 與 意 願, 降 低 訓 練 之 時 間 與 成 本, 爰 於 年 度 訓 練 實 施 計 畫 中 訂 定 獎 勵 規 定, 即 終 身 學 習 及 數 位 學 習 時 數 達 規 定 之 標 準 者, 得 予 以 敘 獎 高 雄 市 議 會 依 照 銓 敍 部 訂 頒 公 務 人 員 核 心 價 值 觀 念 廉 正 忠 誠 專 業 效 能 關 懷 等 項, 予 以 具 體 深 化 推 動 基 隆 市 政 府 無 一 建 構 完 善 宣 導 機 制, 深 化 員 工 共 同 營 造 優 質 文 化 工 作 環 境 之 觀 念 本 會 一 向 重 視 推 動 優 質 文 化, 相 關 訊 息 利 用 張 貼 內 網 或 函 轉 方 式, 即 時 宣 導 並 辦 理 相 關 課 程 增 進 型 塑 優 質 文 化 環 境, 另 本 會 人 事 室 並 出 版 人 事 服 務 簡 訊 刋 載 重 要 法 令, 如 公 務 人 員 服 務 守 則 公 務 員 倫 理 規 範 等, 內 容 除 法 令 宣 導 外, 尚 涵 括 人 員 異 動 訊 息 優 良 事 蹟 表 揚 當 月 壽 星 祝 福 等 項, 並 積 極 倡 導 公 務 人 員 核 心 價 值, 建 構 完 善 宣 導 機 制 及 共 同 營 造 優 質 文 化 工 作 環 境 之 觀 念 二 善 用 人 事 業 務 數 位 化 系 統 服 務, 積 極 宣 導 促 進 組 織 文 化 訊 息 本 會 人 事 室 善 用 數 位 化 系 統 服 務 措 施 如 下 : 創 新 運 用 widget( 最 新 公 告 ) 傳 送 人 事 訊 息 透 過 電 子 郵 件 表 達 關 懷 員 工 之 意 人 事 業 務 專 區 進 行 線 上 交 流 線 上 使 用 回 饋 改 善 參 考 機 制 等, 積 極 宣 導 促 進 組 織 文 化 相 關 訊 息, 以 利 同 仁 充 分 瞭 解 並 給 予 配 合 與 支 持, 有 效 增 進 型 塑 優 質 文 化 工 作 環 境 之 觀 念 一 100 年 4 月 8 日 假 本 府 4 樓 禮 堂 與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局 地 方 行 政 研 習 中 心 合 辦 前 瞻 思 維 與 跨 域 治 理 巡 迴 研 習, 講 授 行 政 倫 理 與 公 共 思 維 行 政 一 建 構 完 整 多 元 的 學 習 環 境 : 每 年 均 按 年 度 計 劃 實 施 推 動, 課 程 包 括 法 治 教 育 性 別 議 題 人 文 素 養 養 生 保 健 數 位 學 習 行 政 革 新 危 機 管 理 公 文 製 作 及 提 昇 競 爭 力 等, 促 進 同 仁 多 元 學 習, 有 效 型 塑 團 體 學 習 環 境 二 自 行 辦 理 中 秋 音 樂 會 率 隊 參 加 國 際 級 音 樂 欣 賞 會 及 免 費 提 供 欣 賞 國 際 知 名 神 韻 中 華 藝 術 表 演 等 活 動, 有 效 提 昇 藝 文 素 養 三 每 年 舉 辦 生 態 研 習 活 動, 提 高 環 保 意 識 四 增 進 員 工 慈 愛 情 操, 推 動 南 無 亞 海 嘯 88 風 災 日 本 大 地 震 等 捐 款 賑 災 活 動 無 參 與 全 國 縣 市 議 會 人 事 業 務 聯 無 繫 會 報 為 增 進 全 國 地 方 議 會 人 事 議 會 業 務 聯 繫 與 交 流 研 商 並 解 決 民 意 機 關 共 通 人 事 問 題 建 議 反 映 問 題 增 進 學 習 及 提 昇 人 事 服 務 品 質, 本 會 98 年 度 主 辦 全 國 地 方 議 會 人 事 業 務 會 報, 對 型 塑 議 會 人 事 機 構 專 業 效 能 之 文 化, 成 效 良 好 為 建 立 組 織 內 部 參 與 及 建 議 之 無 組 織 氣 候, 以 凝 聚 共 識, 激 發 工 作 意 願, 並 鼓 勵 公 務 人 員 勇 於 建 言, 對 於 經 辦 業 務 主 動 提 出 改 進 措 施, 發 揮 團 隊 協 力 之 精 神, 以

120 機 關 名 稱 法 制 建 立 宣 導 訓 練 組 織 學 習 參 與 建 議 其 他 途 徑 桃 園 縣 政 府 一 本 府 推 動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之 相 關 法 規 依 據 : ( 一 ) 桃 園 縣 政 府 便 民 服 務 中 心 實 施 計 畫 ( 二 ) 桃 園 縣 政 府 表 揚 模 範 公 務 人 員 實 施 計 畫 ( 三 ) 桃 園 縣 政 府 獎 勵 自 行 研 究 作 業 要 點 ( 四 ) 桃 園 縣 政 府 公 務 人 員 數 位 學 習 推 動 方 案 ( 五 ) 桃 園 縣 政 府 為 民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獎 懲 要 點 二 本 府 所 屬 各 機 關 推 動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之 相 關 法 規 依 據, 如 : 桃 園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各 級 機 關 人 事 機 構 服 務 網 絡 實 施 計 畫 桃 園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所 屬 學 校 人 事 機 構 服 務 網 絡 建 構 及 運 作 要 點 桃 園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所 屬 鄉 鎮 市 公 所 人 事 機 構 服 務 網 絡 實 施 計 畫, 及 桃 園 縣 政 府 地 方 稅 務 局 公 共 藝 文 走 廊 實 施 要 點 等 相 關 規 定 新 竹 市 政 府 依 據 行 政 院 99 年 9 月 1 日 院 授 人 力 字 第 號 函 修 正 行 政 院 及 所 屬 各 級 政 府 機 關 公 立 學 校 公 務 人 員 陞 任 評 分 標 準 表, 以 及 公 務 人 員 陞 遷 法 第 7 條 及 其 施 行 細 則 第 5 條 規 定, 修 正 本 府 及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公 務 人 員 陞 任 評 分 標 準 表 及 本 府 人 事 處 暨 所 屬 人 事 機 構 人 事 人 員 陞 任 評 分 標 準 表, 以 符 合 相 關 法 令 規 範, 並 自 100 年 3 月 1 日 生 效 同 時, 配 合 公 務 人 員 陞 遷 法 規 定, 修 正 本 府 及 所 屬 各 機 關 學 校 公 務 人 員 職 務 遷 調 實 施 要 點, 並 依 職 務 性 質 及 業 務 需 要, 針 對 本 府 及 所 屬 機 關 職 務 列 等 及 職 務 相 當 之 所 屬 人 員, 實 施 各 種 遷 調 法 治 與 文 化 等 課 程 二 訂 於 100 年 8 月 5 日 假 本 府 4 樓 簡 報 室 與 國 家 文 官 學 院 合 辦 公 務 倫 理 宣 導 專 班 研 習 三 配 合 地 方 行 政 研 習 中 心 於 100 年 7 月 21 日 至 22 日 假 本 府 4 樓 簡 報 室 辦 理 薦 任 人 員 核 心 職 能 研 習 班 於 100 年 10 月 13 日 至 14 日 假 本 府 4 樓 簡 報 室 辦 理 委 任 人 員 核 心 職 能 研 習 班 一 藉 由 辦 理 各 項 學 習 訓 練 進 修 及 研 究 等 活 動, 或 透 過 本 縣 縣 務 會 議 主 管 會 議 宣 導 考 試 院 函 頒 之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廉 正 忠 誠 專 業 效 能 關 懷 之 內 涵, 落 實 並 推 動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二 鼓 勵 同 仁 至 文 官 e 學 苑 ( /) 線 上 學 習 公 務 倫 理 : 公 務 員 品 德 修 養 課 程, 瞭 解 公 務 倫 理 之 基 本 概 念 三 舉 辦 桃 園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暨 所 屬 人 事 機 構 重 要 人 事 業 務 說 明 會 四 建 置 桃 園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知 識 分 享 平 台, 累 積 智 慧 資 本 一 99 年 3 月 24 日 ( 三 ) 辦 理 提 昇 公 務 人 員 公 共 服 務 核 心 思 維 研 習, 邀 請 考 試 院 歐 育 誠 考 試 委 員 講 授 公 務 服 務 倫 理 課 程, 計 81 人 參 加 二 99 年 6 月 23 日 辦 理 政 策 性 訓 練 - 在 地 化 服 務 研 習, 邀 請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人 事 處 陳 峰 堯 處 長 講 授 公 務 服 務 倫 理 等 課 程, 本 府 及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公 務 人 員 計 88 人 參 加 三 99 年 7 月 28 日 辦 理 公 務 人 員 實 踐 潛 力 研 習 - 服 務 知 能 分 班, 邀 請 玄 奘 大 學 公 共 事 務 管 理 學 系 郭 耀 昌 系 主 任 講 授 行 政 倫 理 與 實 務 等 課 程, 本 府 及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委 任 公 務 人 員 計 31 人 參 加 四 100 年 5 月 10 日 辦 理 第 1 次 巡 迴 研 習 - 非 主 管 班, 講 授 行 政 倫 理 與 公 共 思 維 等 課 程, 預 計 調 訓 本 府 及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委 任 公 務 人 員 計 一 辦 理 本 府 各 機 關 服 務 品 質 獎 考 評 業 務, 以 落 實 推 動 服 務 品 質, 表 彰 卓 越 服 務 機 關, 並 由 獲 獎 機 關 進 行 績 效 及 經 驗 分 享, 樹 立 優 質 服 務 典 範, 擴 散 標 竿 學 習 效 益 二 建 立 工 作 傳 承 師 徒 制, 凝 聚 組 織 向 心 力 一 訂 定 新 竹 市 政 府 推 動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革 新 實 施 計 畫, 成 立 革 新 小 組, 定 期 召 開 小 組 會 議, 推 動 行 政 革 新, 以 知 識 管 理 運 作 模 式 傳 承 業 務 經 驗, 建 置 各 項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並 鼓 勵 各 單 位 成 立 推 動 SOP 知 識 管 理 社 群, 以 腦 力 激 盪 方 式 匯 集 團 隊 智 慧, 檢 討 與 完 成 建 置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圖 二 訂 定 新 竹 市 政 府 人 事 處 暨 所 屬 人 事 機 構 推 動 菁 英 社 群 實 施 計 畫, 成 立 四 大 菁 英 社 群, 定 期 召 開 會 議, 藉 以 加 強 人 事 人 員 知 識 分 享 與 經 驗 交 流, 創 造 集 體 智 慧, 並 經 由 社 群 活 動, 深 化 人 事 人 員 願 景, 並 鼓 勵 人 事 人 員 參 與 人 事 決 策, 落 實 政 策 執 行 力, 提 升 人 事 服 務 品 質 與 效 能 提 昇 服 務 效 能, 其 實 施 方 式 如 下 : 一 參 與 部 分 : ( 一 ) 舉 辦 業 務 會 報 : 由 單 位 主 管 召 集 所 屬 人 員 定 期 召 開 處 務 會 議, 共 同 研 討 本 府 及 本 單 位 施 政 及 業 務 之 方 針 計 劃 及 理 念, 提 出 業 務 興 革 意 見 ( 二 ) 推 動 品 管 圈 小 組 活 動 : 編 定 品 管 圈 小 組, 選 定 有 關 業 務 項 目 選 定 二 至 四 個 為 革 新 研 討 主 題, 並 得 對 主 辦 業 務 檢 討 缺 失, 研 提 改 進 方 法 ( 三 ) 舉 辦 員 工 月 會 : 於 召 開 員 工 月 會 時, 邀 請 專 家 學 者 專 題 演 講, 俾 提 升 公 務 人 員 知 識, 強 化 施 政 能 力 二 建 議 部 分 : ( 一 ) 設 置 意 見 箱 : 本 府 公 務 人 員 均 得 對 應 興 應 革 事 項 採 線 上 方 式 提 送 本 府 網 站 市 長 信 箱, 所 提 建 議 若 係 創 新 具 體 詳 細 有 建 設 性 及 有 效 益 且 具 名, 則 轉 交 主 管 單 位 研 處 ( 二 ) 革 新 提 案 : 各 機 關 所 屬 公 務 人 員 得 從 事 個 人 或 集 體 研 究, 具 名 提 出 創 新 或 改 進 之 具 體 建 議 及 措 施 提 案 成 立 品 管 圈 : 透 過 工 作 圈 或 品 管 圈 及 專 案 方 式 鼓 勵 同 仁 提 出 創 新 想 法, 藉 由 多 元 化 組 織 學 習 方 式, 集 思 廣 益, 提 升 組 織 學 習 效 率, 如 本 府 人 事 處 成 立 本 府 改 制 準 直 轄 市 100 年 業 務 無 縫 接 軌 工 作 圈, 藉 由 多 元 化 組 織 學 習, 達 成 本 府 改 制 準 直 轄 市 業 務 無 縫 接 軌 運 作 順 暢 目 標, 並 維 護 同 仁 合 法 權 益 一 依 據 新 竹 市 政 府 自 行 研 究 發 展 案 件 評 審 及 獎 勵 作 業 要 點, 鼓 勵 興 革 建 議 與 創 新 流 程 提 案 二 各 單 位 召 開 處 務 會 議 時, 恭 請 市 長 親 自 與 會, 增 進 機 關 首 長 與 各 單 位 同 仁 之 間 意 見 交 流 與 互 動 三 召 開 擴 大 人 事 菁 英 策 勵 會 及 人 事 精 進 工 作 坊, 由 人 事 處 處 長 擔 任 主 席, 聽 取 所 屬 人 事 主 管 工 作 報 告 與 意 見 交 流, 加 強 人 事 主 管 間 互 動 與 連 繫 依 據 業 務 領 域, 選 定 典 範 學 習 之 標 竿 對 象, 辦 理 標 竿 學 習, 藉 由 分 享 其 成 功 經 驗 遭 遇 之 困 難 及 具 體 作 法 等, 建 立 標 竿 學 習 及 管 理 流 程, 型 塑 組 織 追 求 卓 越 之 企 圖 心 及 典 範 學 習 之 行 政 風 氣, 達 到 追 求 卓 越 流 程 再 造 持 續 改 善 優 勢 領 先 之 效 益 一 訂 定 新 竹 市 政 府 推 行 禮 貌 運 動 實 施 計 畫, 以 形 塑 公 務 員 良 好 辦 公 形 象, 並 藉 由 公 務 員 主 動 與 親 切 的 服 務 態 度 整 齊 的 服 裝 儀 容, 加 強 為 民 服 務, 提 昇 施 政 績 效 二 99 年 7 月 至 8 月 間, 辦 理 4 梯 次 公 教 員 工 節 能 減 碳 與 健 康 生 活 系 列 活 動, 計 有 4 百 多 位 同 仁 熱 烈 參 與, 提 昇 同 仁 健 康 飲 食 知 能 與 環 保 意 識, 落 實 健 康 樂 活 城 市 願 景

121 機 關 名 稱 法 制 建 立 宣 導 訓 練 組 織 學 習 參 與 建 議 其 他 途 徑 苗 栗 縣 政 府 一 行 政 院 於 97 年 6 月 26 日 函 頒 公 務 員 廉 政 倫 理 規 範,99 年 7 月 3 0 日 修 訂, 本 府 於 99 年 8 月 6 日 以 府 政 預 字 第 號 函 將 修 正 條 文 及 修 正 對 照 表 轉 發 所 屬 各 關 學 校 公 務 人 員 知 悉 二 本 府 訂 有 苗 栗 縣 政 府 加 強 推 動 公 務 員 廉 政 倫 理 規 範 實 施 計 畫, 以 落 實 公 務 員 廉 政 倫 理 規 範 之 執 行 三 為 利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公 務 人 員 於 執 行 職 務 時, 能 秉 持 廉 正 忠 誠 專 業 效 能 關 懷 五 大 原 則, 以 型 塑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建 立 廉 能 服 務 團 隊, 本 府 於 99 年 3 月 25 日 府 人 考 字 第 號 函 轉 考 試 院 訂 定 之 公 務 人 員 服 務 守 則 予 本 府 各 單 位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四 本 府 於 99 年 12 月 6 日 府 計 民 字 第 號 函 訂 頒 苗 栗 縣 政 府 法 令 專 業 教 育 訓 練 實 施 計 畫, 規 定 本 府 各 處 ( 局 ) 每 半 年 至 少 自 行 辦 理 一 次 法 令 專 業 教 育 訓 練 五 本 府 於 99 年 5 月 25 日 府 人 企 字 第 號 函 訂 頒 苗 栗 縣 政 府 提 昇 工 作 效 率 與 服 務 品 質 改 善 計 畫 六 本 府 於 100 年 2 月 9 日 府 人 企 字 第 號 函 訂 頒 苗 栗 縣 政 府 推 動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實 施 計 畫 彰 化 縣 政 府 一 訂 定 彰 化 縣 政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激 勵 精 進 方 案, 每 季 遴 選 出 表 現 優 異 人 員 及 重 點 輔 導 人 員, 列 為 表 現 優 異 人 員 依 其 具 體 事 蹟 及 貢 獻 度 頒 予 奬 勵 金 或 列 入 陞 遷 優 先 考 慮, 列 為 重 點 輔 導 人 員 則 施 以 輔 導 訓 練 或 調, 整 職 務 等, 藉 由 獎 優 汰 劣 信 賞 必 罰 的 手 段, 提 升 公 務 人 員 的 效 能 二 為 激 勵 士 氣, 提 升 行 政 效 能, 訂 定 彰 化 縣 政 府 表 揚 模 範 公 務 人 員 要 點, 由 本 府 及 所 屬 各 機 關 學 校 遴 薦 著 有 優 良 事 蹟 並 足 為 公 務 楷 模 者 參 加 本 府 模 範 公 務 人 員 之 選 拔, 以 表 彰 渠 等 人 員 對 國 家 社 會 之 貢 獻, 三 訂 定 彰 化 縣 政 府 員 工 眷 屬 獎 勵 辦 法, 員 工 眷 屬 如 有 獲 得 榮 耀 事 蹟 ( 例 : 參 加 國 際 比 賽 獲 獎 考 取 司 法 官 律 師 等 ), 依 該 辦 法 於 公 開 場 合 請 縣 長 親 自 頒 150 人 五 100 年 7 月 5 日 辦 理 新 進 人 員 訓 練, 講 授 公 務 倫 理 等 課 程, 預 計 調 訓 本 府 及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新 進 公 務 人 員 計 50 人 六 100 年 8 月 2 日 辦 理 第 2 梯 次 巡 迴 研 習, 講 授 行 政 中 立 與 公 權 力 行 使 等 課 程, 預 計 調 訓 本 府 及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公 務 人 員 計 150 人 一 為 使 新 進 人 員 瞭 解 公 務 員 服 務 法 公 務 員 廉 政 倫 理 規 範 等 相 關 規 定, 本 府 於 人 員 報 到 時, 告 知 前 揭 倫 理 規 範 及 須 依 本 府 訂 頒 之 新 進 人 員 數 位 研 習 注 意 事 項, 於 1 個 月 內, 完 成 公 務 員 廉 政 倫 理 規 範 行 政 中 立 理 論 與 實 務 公 務 員 之 法 治 觀 念 等 數 位 學 習 課 程, 並 提 供 其 公 務 人 員 服 務 守 則 及 公 務 員 廉 政 倫 理 規 範 等 倫 理 規 範 書 面 資 料, 使 其 知 悉 俾 利 遵 守 二 99 年 度 辦 理 以 下 各 場 次 宣 導 訓 練,100 年 度 刻 正 規 劃 辦 理 中 ( 一 )99 年 6 月 25 日 室 辦 理 公 務 員 應 有 之 廉 政 法 令 認 知 課 程, 總 計 有 82 人 參 加 ( 二 )99 年 7 月 9 日 辦 理 本 府 99 年 度 第 1 次 專 任 及 協 辦 政 風 業 務 人 員 公 務 員 廉 政 倫 理 規 範 講 習 暨 公 職 人 員 財 產 申 報 網 路 系 統 使 用 說 明 講 習 計 有 100 人 參 加 ( 三 )99 年 7 月 13 日 與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局 地 方 行 政 研 習 中 心 合 辦 提 升 公 務 人 員 公 共 服 務 核 心 思 維 研 習 班 - 在 地 化 服 務 專 題, 辦 理 公 務 服 務 倫 理 課 程, 計 172 人 參 與 ( 四 )99 年 7 月 22 日 辨 理 公 務 倫 理 的 觀 念 與 實 踐 課 程, 計 175 人 參 加 ( 五 )99 年 8 月 16 日 與 國 家 文 官 學 院 辦 理 公 務 倫 理 課 程, 計 73 人 參 加 ( 六 )99 年 8 月 24 日 辦 理 公 務 人 員 權 利 與 義 務 及 公 務 員 廉 政 倫 理 規 範 課 程, 計 125 人 參 與 一 他 山 之 石, 可 以 攻 錯, 邀 請 企 業 名 人 蒞 府 演 講, 透 過 成 功 經 營 案 例, 檢 視 本 府 組 織 結 構 制 度 策 略 及 服 務 態 度, 有 效 提 升 公 務 人 員 專 業 及 服 務 能 力 ; 本 府 本 年 度 業 已 邀 請 王 品 集 團 戴 勝 益 董 事 長 中 華 郵 政 公 司 游 芳 來 董 事 長 及 治 水 專 家 李 鴻 源 蒞 臨 演 講, 場 場 叫 好 又 叫 座, 獲 得 同 仁 熱 烈 迴 響 二 辦 理 全 縣 性 之 型 塑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相 關 宣 導 訓 練, 如 行 政 中 立 法 研 習 政 風 廉 政 會 報 及 反 貪 宣 導 廉 潔 楷 模 表 揚 內 容 包 括 專 業 法 令 課 程 廉 能 法 令 課 程 及 案 例 研 討, 並 應 有 評 測 及 獎 懲 機 制, 本 府 各 處 於 本 (100) 年 度 迄 今 辦 理 17 場, 並 將 賡 續 積 極 辦 理, 期 將 廉 正 忠 誠 專 業 效 能 關 懷 之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落 實 於 每 位 同 仁 之 工 作 中 一 為 培 養 同 仁 主 持 會 議 能 力 及 對 事 務 觀 察 力, 本 府 人 事 處 每 週 處 務 會 議 主 席 由 同 仁 輪 流 擔 任, 會 中 並 辦 理 讀 書 會 專 書 導 讀 ( 主 管 私 房 學 - 自 慢 2 文 章 分 享 ), 另 由 各 科 長 就 週 內 發 生 之 新 聞 事 件 做 成 標 竿 學 習 及 負 面 教 材 案 例 分 析, 有 效 提 升 同 仁 視 野 二 為 強 化 本 縣 公 務 同 仁 終 身 學 習 意 願, 本 府 除 訂 定 數 位 學 習 大 軍 計 畫, 鼓 勵 同 仁 線 上 學 習 外, 另 規 劃 辦 理 行 動 圖 書 舘, 由 人 事 人 員 揪 團 成 立 之 6 大 團 隊 輪 流 閱 讀 指 定 專 書, 並 提 出 心 得 報 告, 以 為 同 仁 觀 摩 學 習 三 每 月 辦 理 本 府 擴 大 主 管 週 報, 輪 流 由 各 單 位 於 會 中 業 務 報 告, 分 享 工 作 推 動 經 驗 及 創 新 作 為, 以 為 各 單 位 標 竿 學 習, 精 進 本 府 施 政 績 效 四 訂 定 彰 化 縣 政 府 自 行 研 究 本 府 及 所 屬 機 關 配 合 執 行 行 政 院 與 所 屬 中 央 及 地 方 各 機 關 建 立 參 與 及 建 議 制 度 實 施 要 點, 鼓 勵 同 仁 對 經 辦 業 務 主 動 提 出 興 革 意 見 勇 於 建 言 及 提 升 研 究 風 氣, 於 99 年 04 月 12 日 府 人 考 字 第 號 函 通 知 本 府 各 單 位 及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推 薦 經 採 行 確 具 效 益 之 建 議 案, 經 本 府 初 審 結 果, 苗 栗 縣 政 府 衛 生 局 所 提 建 議 案 蔬 果 579 飲 食 防 癌 計 畫, 並 於 99 年 05 月 24 日 府 人 考 字 第 號 函 報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局 一 為 能 集 結 力 量, 本 府 人 事 人 員 成 立 專 案 創 意 法 規 研 討 研 究 發 展 資 訊 管 理 研 習 活 動 和 師 資 薪 傳 等 6 大 團 隊, 對 於 相 關 政 策 提 出 創 意 及 具 體 作 法, 經 由 小 組 成 員 參 與 建 議, 營 造 出 優 質 且 具 活 力 之 組 織 文 化 二 為 鼓 勵 員 工 勇 於 創 新 變 革, 並 在 應 變 力 溝 通 力 及 執 行 力 方 面 更 加 精 進, 對 於 業 務 上 提 出 具 創 新 變 革 實 據 之 員 工, 每 季 由 各 單 位 推 薦 並 予 公 開 表 揚 獎 勵 三 本 縣 人 事 人 員 分 散 縣 內 各 機 關 學 校, 為 利 業 務 連 繫 及 感 情 聯 絡, 由 本 府 人 事 人 員 資 訊 管 理 團 隊 建 置 本 縣 人 事 論 壇, 提 供 業 務 交 流 相 互 激 勵 及 學 習 成 果 分 享 平 台 無 為 關 懷 同 仁 健 康, 規 劃 辦 理 幸 福 樂 活 - 健 康 100 活 動, 推 動 員 工 免 費 健 康 檢 查 上 班 族 身 心 健 康 操 示 範 講 習 減 重 計 畫, 並 每 月 辦 理 員 工 心 理 健 康 - 與 醫 師 諮 商 晤 談 活 動, 聘 請 彰 化 基 督 教 醫 院 醫 師 到 府 提 供 同 仁 心 理 諮 商 及 紓 壓 諮 詢 服 務

122 機 關 名 稱 法 制 建 立 宣 導 訓 練 組 織 學 習 參 與 建 議 其 他 途 徑 獎 給 員 工 及 眷 屬, 以 彰 顯 組 織 對 員 工 關 懷 之 意 雲 林 縣 政 府 一 訂 定 本 府 人 事 處 推 動 人 事 人 員 服 務 守 則 實 施 計 畫 二 訂 定 本 府 推 動 強 化 公 務 人 員 五 大 核 心 價 值 計 畫 嘉 義 縣 政 府 一 建 立 本 府 員 工 差 勤 管 理 措 施, 以 電 子 化 差 勤 彈 性 上 班 制 等, 簡 便 差 假 程 序, 落 實 職 務 代 理 制 度, 並 維 護 辦 公 紀 律 二 函 頒 本 府 工 程 獎 金 支 給 及 績 效 評 核 實 施 要 點, 作 為 鼓 勵 從 事 建 設 工 程 之 人 員, 透 過 研 發, 精 進 工 程 技 術, 提 升 工 程 品 質 三 辦 理 職 務 普 查 活 動, 使 專 業 分 工 適 才 適 所 勞 逸 均 衡 之 人 力 管 理 目 標 得 以 落 實 嘉 義 市 政 府 一 針 對 現 有 人 力 及 組 織 現 況, 研 訂 相 關 法 制 措 施 如 訂 定 嘉 義 市 政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人 力 資 源 培 養 及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以 透 過 人 力 資 源 培 養 及 組 織 學 習 推 動, 營 塑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二 為 利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發 展, 每 年 不 定 期 邀 集 本 府 各 單 位 及 所 屬 機 關 召 開 訓 練 協 調 會 報, 以 加 強 各 機 關 人 力 及 組 織 學 習 訓 練 發 展 三 針 對 現 行 辦 理 業 務 所 據 之 法 規 及 行 政 規 則 研 擬 可 改 善 行 政 效 能 及 服 務 品 質 之 具 體 修 正 建 議, 並 適 時 提 供 主 管 機 關 參 考 四 制 定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sop: 由 本 府 各 單 位 擬 定 專 責 業 務 之 標 準 化 作 業 流 程, 並 委 託 國 立 大 學 全 面 輔 導, 以 供 新 進 人 員 迅 速 掌 握 業 務 重 點 並 提 昇 行 政 作 業 品 質 屏 東 縣 政 府 一 切 實 遵 循 各 項 業 管 法 令 規 定, 落 實 公 務 人 員 依 法 行 政 政 策 之 執 行 二 對 重 要 法 令 即 時 宣 導, 強 化 同 仁 法 律 知 能 三 制 定 因 地 制 宜 之 行 政 規 則, 如 : 訂 定 本 府 暨 所 屬 各 機 關 學 校 公 務 人 員 平 時 獎 懲 標 準 表 本 縣 鄉 鎮 市 公 所 莫 拉 克 風 災 救 災 有 功 人 員 獎 勵 原 則 等 四 不 定 期 辦 理 法 律 知 能 研 習, 適 切 建 立 公 務 同 仁 應 有 之 法 制 認 知 並 強 化 同 仁 公 務 倫 理 觀 念 本 府 於 各 種 集 會 及 研 習 場 合, 透 過 文 宣 海 報 宣 導 品 授 課 講 義 等 方 式, 宣 導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及 公 務 人 員 服 務 守 則, 以 確 立 本 府 公 務 員 正 確 之 倫 理 價 值 一 辦 理 縣 政 共 識 營 主 管 會 報 人 事 會 報 等 活 動, 作 為 組 織 縱 向 與 橫 向 協 調 的 媒 介, 以 完 善 的 溝 通 減 少 衝 突 機 率 二 辦 理 簡 薦 委 核 心 職 能 躍 升 研 訓 縣 政 發 展 班 行 銷 人 才 培 訓 職 能 成 長 營 等, 以 提 升 專 業 職 能 一 運 用 混 成 學 習 加 強 辦 理 各 項 訓 練 : 辦 理 年 度 重 點 培 訓 專 題 講 座 主 管 領 導 與 管 理 能 力 研 習 及 公 務 英 語 能 力 訓 練, 俾 提 昇 各 階 層 人 員 職 務 領 域 之 核 心 能 力, 強 化 實 現 政 策 目 標 及 執 行 力 二 辦 理 標 竿 學 習 活 動 : 舉 辦 參 訪 觀 摩 活 動, 安 排 或 推 派 適 當 人 選 參 訪 年 度 重 要 施 政 推 動 成 效 優 異 之 機 關 或 縣 市 政 府, 期 能 透 過 業 務 學 習 及 交 流, 作 為 推 動 標 竿 一 為 貫 徹 首 長 施 政 理 念 及 國 家 重 大 政 策 之 執 行, 賡 續 辦 理 縣 政 宣 導 及 行 政 院 政 策 教 育 訓 練, 俾 利 同 仁 瞭 解 首 長 施 政 方 針 縣 政 願 景 及 國 家 當 前 政 策 推 動 之 策 略, 提 升 行 政 效 能 二 另 因 應 資 訊 科 技 發 展 之 日 新 月 異, 激 發 公 務 人 員 學 習 動 機, 提 供 多 元 化 快 速 案 件 評 審 暨 獎 勵 處 理 作 業 要 點, 以 為 推 動 本 府 及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研 究 發 展 風 氣 五 於 本 府 人 事 論 壇 及 本 處 網 頁 公 布 人 事 感 動 服 務 案 例, 藉 以 表 揚 同 仁 優 質 服 務, 並 激 勵 更 多 同 仁 於 本 職 業 務 外 提 供 更 多 加 值 型 服 務 辦 理 新 進 人 員 活 力 研 習 營, 講 授 行 政 中 立 法 培 養 公 務 員 慈 悲 心 與 公 務 倫 理 價 值 縣 政 理 念 與 遠 景 政 風 法 令 宣 導 等 課 程, 深 化 公 務 人 員 基 本 倫 理 觀 念, 形 塑 公 務 人 員 應 有 之 責 任 感 及 價 值 觀 透 過 走 動 式 服 務 問 卷 調 查 電 無 子 信 箱 創 意 會 議 等 方 式 建 立 員 工 溝 通 協 調 管 道, 廣 搜 員 工 意 見 以 為 施 政 之 參 考 一 推 廣 本 縣 悅 讀 活 動, 以 一 設 立 執 行 CEO- 最 佳 之 邑 專 書 閱 讀 心 得 分 享 競 賽 閱 讀 率 獎 勵 等 方 式, 建 立 組 織 讀 書 風 氣, 激 勵 員 工 工 作 創 意 二 推 動 人 事 人 員 讀 書 會 活 動, 以 分 組 讀 書 討 論 方 式 進 行, 涵 養 人 文 精 神 三 辦 理 企 業 參 訪 標 竿 學 習 等 活 動, 以 汲 取 同 業 優 點 及 異 業 專 才, 作 為 督 促 組 織 學 習 成 長 的 動 力 來 源 一 辦 理 專 書 導 讀 活 動 : 每 月 擇 定 專 書 辦 理 導 讀 會 及 心 得 寫 作 競 賽, 引 導 公 務 人 員 主 動 學 習 並 倡 導 閱 讀 風 氣, 以 激 勵 其 品 德 修 養 與 工 作 潛 能, 落 實 終 身 學 習 二 辦 理 電 影 欣 賞 ( 例 如 不 能 沒 有 你 ) 觀 後 心 得 寫 作 競 賽, 以 內 化 為 民 服 務 動 力 三 每 週 召 開 市 務 會 議 及 各 單 位 ( 機 關 ) 處 ( 局 ) 務 會 報 : 運 用 行 動 學 習 模 式, 透 過 會 議, 業 務 報 告 及 專 題 研 究 等 分 方 式, 並 透 過 分 享 法 令 革 新 案 例 介 紹 及 心 得 分 享 等, 增 進 同 仁 業 務 廣 度 及 深 度 之 認 知 為 型 塑 學 習 型 縣 府 施 政 團 隊, 提 升 本 府 人 力 素 質 與 施 政 效 能, 訂 定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發 展 學 習 型 組 織 行 動 方 案, 透 過 學 習 如 何 共 同 學 習, 激 發 組 織 成 員 潛 能, 共 同 型 塑 組 織 成 員 的 核 心 價 值, 完 備 組 織 成 員 的 核 心 能 力, 強 化 組 織 效 能 各 級 主 管 亦 扮 演 種 籽 教 師 與 實 踐 推 動 者 之 角 色, 在 組 織 內 積 極 便 捷 友 善 之 學 習 管 道, 向 內 宣 導 與 教 育 同 仁, 對 外 亦 進 營 造 不 受 時 空 限 制 之 優 質 行 橫 向 聯 繫 就 跨 單 位 之 相 關 事 數 位 學 習 環 境 與 機 制, 強 宜 進 行 推 動 化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同 仁 之 終 身 學 習, 提 升 專 業 知 能 獎 活 動, 以 獎 勵 方 式 倡 導 研 提 便 民 效 率 及 創 新 的 實 施 計 畫 二 成 立 工 作 圈, 檢 討 主 題 業 務, 以 簡 化 工 作 流 程, 並 收 集 思 廣 益 之 效 三 訂 定 本 府 推 動 參 與 及 建 議 制 度 考 核 獎 勵 要 點, 以 鼓 勵 同 仁 提 出 革 新 或 機 關 改 進 的 意 見 一 建 立 員 工 提 案 獎 勵 制 度 : 為 無 激 勵 本 府 同 仁 主 動 積 極, 求 新 求 變, 檢 討 各 項 行 政 法 規 作 業 流 程 之 創 新 改 革, 特 訂 定 嘉 義 市 政 府 創 意 提 案 制 度 實 施 要 點, 並 組 設 創 意 提 案 評 審 委 員 會, 負 責 創 意 制 度 之 審 議 推 動 執 行 之 督 導 執 行 成 果 之 評 審 與 獎 勵 及 其 他 與 創 新 工 作 有 關 之 事 項 二 成 立 工 作 改 進 小 組 : 為 落 實 推 動 品 管 圈 活 動, 由 本 府 各 單 位 透 過 組 圈 方 式 鼓 勵 同 仁 提 供 業 務 興 革 意 見, 並 據 以 訂 定 嘉 義 市 政 府 推 動 品 管 圈 實 施 計 畫, 增 進 個 人 與 團 隊 之 智 慧 及 解 決 問 題 之 能 力, 提 高 人 員 參 與 感 滿 足 感 及 成 就 感, 俾 提 昇 行 政 效 率 及 服 務 品 質 為 使 同 仁 均 能 參 與 機 關 決 策 與 管 理 之 制 度, 以 凝 聚 決 策 共 識, 激 發 工 作 意 願, 鼓 勵 同 仁 勇 於 建 言, 樂 於 研 究 發 展, 本 府 除 訂 定 屏 東 縣 研 究 發 展 暨 人 民 建 議 案 件 獎 勵 作 業 要 點 屏 東 縣 政 府 金 手 指 獎 勵 實 施 要 點, 亦 透 過 業 務 主 管 會 報 推 動 品 管 圈 小 組 活 動 及 溝 通 座 談 會, 賡 續 推 動 參 與 及 建 議 制 度 一 建 立 非 正 式 組 織 之 連 繫 模 式, 以 培 養 團 隊 精 神, 如 鼓 勵 屬 員 成 立 社 團, 辦 理 康 樂 競 賽 講 座 等 聯 誼 活 動 等 二 推 動 員 工 子 女 托 育 服 務 多 元 協 助 方 案 未 婚 聯 誼 活 動 等, 落 實 員 工 生 活 照 顧, 營 造 溫 馨 舒 活 的 職 域 三 設 計 縣 政 CIS( 企 業 識 別 ) 標 章, 建 立 活 潑 又 具 代 表 性 的 組 織 品 牌 形 象 四 成 立 快 辦 好 中 心, 以 單 一 窗 口 的 便 捷 服 務, 及 後 續 追 蹤 進 度 管 考, 營 造 高 效 率 政 府 形 象 五 辦 理 電 話 禮 貌 測 試 縣 政 信 箱, 使 無 形 的 服 務 品 質 得 以 被 具 體 監 督 管 考 一 為 提 升 本 府 同 仁 人 文 素 養 及 關 懷, 於 機 關 大 廳 走 道, 營 造 綠 美 化 環 境, 提 供 舒 適 辦 公 環 境 ; 另 設 置 心 靈 書 坊, 提 供 員 工 借 閱, 增 加 新 知 ; 簽 定 特 約 醫 療 院 所 提 供 同 仁 及 眷 屬 優 惠 醫 療 服 務, 及 不 定 期 辦 理 員 工 身 心 建 康 講 座 另 為 照 顧 員 工 年 幼 子 女 托 育 之 需 求, 亦 簽 定 特 約 之 托 兒 所, 俾 使 同 仁 得 心 無 牽 絆, 全 心 投 入 業 務 之 推 展

123 機 關 名 稱 法 制 建 立 宣 導 訓 練 組 織 學 習 參 與 建 議 其 他 途 徑 宜 蘭 縣 政 府 一 訂 定 宜 蘭 縣 政 府 從 心 悅 讀 推 廣 活 動 計 畫 二 訂 定 百 網 齊 e 幸 福 雲 端 -100 年 宜 蘭 縣 各 機 關 學 校 公 務 人 員 多 元 數 位 學 習 實 施 計 畫 花 蓮 縣 政 府 一 依 據 公 務 人 員 陞 遷 法 規 定 訂 定 花 蓮 縣 政 府 公 務 人 員 陞 任 評 分 標 準 表, 貫 徹 人 事 陞 遷 之 公 平 公 正 公 開 原 則 二 訂 定 花 蓮 縣 政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公 務 人 員 獎 懲 標 準 及 作 業 程 序 花 蓮 縣 政 府 獎 勵 績 優 人 員 實 施 要 點, 結 合 公 務 人 員 平 時 獎 懲 獎 勵 績 優 人 員 實 施 要 點, 將 獎 勵 機 制 與 核 心 價 值 相 互 連 結, 對 於 符 合 核 心 價 值 之 具 體 行 為, 透 過 各 項 獎 勵 措 施 予 以 獎 勵, 達 到 激 勵 效 用 進 而 改 變 公 務 人 員 觀 念 與 行 為 澎 湖 縣 政 府 現 階 段 並 無 特 定 法 源, 推 動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係 仰 賴 各 人 事 法 規 規 範, 將 相 關 法 令 透 過 網 頁 建 置, 提 供 組 織 成 員 閱 覽, 或 將 切 身 相 關 重 要 訊 息, 以 公 文 簽 會 電 子 郵 件 方 式 轉 知 金 門 縣 政 府 一 訂 頒 金 門 縣 政 府 表 揚 廉 潔 楷 模 實 施 要 點, 據 以 辦 理 年 度 楷 模 選 拔, 以 激 發 員 工 清 廉 自 持, 崇 法 務 實 之 事 蹟 二 訂 頒 金 門 縣 政 府 暨 所 屬 各 機 關 學 校 員 工 採 行 綠 色 運 具 上 下 班 獎 勵 措 施, 鼓 勵 本 府 暨 所 屬 各 機 關 學 校 員 工 採 行 綠 色 運 具 ( 步 行 騎 乘 自 行 車 或 搭 乘 公 車 ) 上 下 班, 落 實 節 能 減 碳 政 策, 提 昇 能 源 使 用 效 率, 減 少 廢 氣 排 放 量 從 自 身 日 常 生 活 節 約 能 源 作 起, 營 造 永 續 經 營 生 存 發 展 環 境 桃 園 縣 議 會 無 一 辦 理 各 項 專 業 訓 練, 包 括 法 令 知 識 及 技 能 等 二 辦 理 公 務 倫 理 宣 導 專 班 三 辦 理 公 務 員 廉 政 倫 理 規 範 宣 導 活 動 四 於 地 方 行 政 研 習 e 學 中 心 組 裝 非 學 不 可 套 裝 課 程, 內 容 包 括 行 政 中 立 性 別 主 流 化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永 續 發 展 消 費 者 保 護 等 重 要 政 策 性 訓 練 一 舉 辦 核 心 價 值 徵 文 比 賽, 使 同 仁 對 於 核 心 價 值 之 瞭 解 認 知 及 體 驗 更 加 深 刻 二 印 製 相 關 宣 導 品 發 送 所 屬 機 關 一 辦 理 領 讀 人 培 訓 世 界 咖 啡 館 工 作 坊 專 書 導 讀 會 讀 書 會 與 作 者 有 約 閱 讀 心 得 分 享 閱 讀 心 得 寫 作 競 賽 等 活 動 二 於 地 方 行 政 研 習 e 學 中 心 公 共 論 壇 設 置 宜 蘭 縣 專 區 三 辦 理 高 階 主 管 中 階 主 管 團 隊 學 習 之 研 習 活 動 一 辦 理 標 竿 學 習 : 依 據 業 務 領 域, 選 定 典 範 學 習 之 標 竿 對 象, 辦 理 標 竿 學 習, 藉 由 分 享 其 辦 理 之 成 功 經 驗 遭 遇 之 困 難 及 具 體 作 法 等, 建 立 標 竿 學 習 及 管 理 流 程 二 配 合 型 塑 學 習 型 組 織, 訂 定 花 蓮 縣 政 府 公 務 人 員 100 年 度 訓 練 實 施 計 畫, 規 劃 辦 理 倫 理 及 法 治 觀 念 及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相 關 課 程 及 講 習, 強 化 所 屬 人 員 充 分 認 知 核 心 價 值 的 內 涵 訂 定 宜 蘭 縣 政 府 及 所 屬 各 機 關 無 學 校 建 立 參 與 及 建 議 制 度 實 施 要 點 一 鼓 勵 成 員 提 出 創 新 想 法, 藉 由 多 元 化 組 織 學 習 工 具, 提 昇 個 人 學 習 效 益 及 增 進 機 關 服 務 品 質 及 行 政 效 率 二 訂 定 花 蓮 縣 政 府 各 機 關 參 與 決 策 管 理 及 建 議 制 度 實 施 要 點 三 訂 定 花 蓮 縣 政 府 自 行 研 究 案 件 評 審 暨 獎 勵 作 業 要 點 四 依 據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局 人 事 行 政 研 究 發 展 獎 勵 作 業 要 點, 鼓 勵 人 事 人 員 參 與 研 究 徵 文, 促 進 人 事 業 務 革 新 透 過 各 項 專 業 訓 練 專 書 導 讀 目 前 配 合 文 官 學 院 數 位 學 習 設 學 習 觀 摩 心 理 健 康 講 座, 培 養 置 公 共 論 壇, 開 放 組 織 成 員 意 見 組 織 成 員 情 誼, 激 發 創 新 思 維, 交 流, 另 專 案 工 作 圈 成 立, 促 進 舒 緩 成 員 壓 力, 慢 慢 培 養 組 織 成 成 員 集 思 廣 益 解 決 問 題 外, 提 供 進 組 織 成 員 向 心 力 員 對 組 織 之 向 心 力 辦 理 本 府 員 工 各 項 宣 導 活 動 或 教 育 訓 練 時, 檢 討 將 公 務 倫 理 之 規 範 與 實 踐 納 入 課 程 之 一 一 本 會 於 新 進 及 調 任 人 員 報 到 時, 均 確 實 告 知 有 關 公 務 員 服 務 法 公 務 員 廉 政 倫 理 規 成 員 互 動 空 間, 增 進 成 員 情 誼, 帶 動 組 織 氛 圍, 型 塑 優 良 組 織 文 化 一 100 年 1 月 7 日 與 金 門 縣 社 區 大 學 合 辦 當 前 政 府 重 大 文 官 制 度 興 革 規 劃 方 案 研 習, 參 加 人 數 約 計 120 人 二 100 年 1 月 17 日 辦 理 為 民 服 務 高 階 主 管 教 育 訓 練, 府 內 一 級 單 位 主 管 與 府 外 一 二 級 機 關 首 長 約 計 45 人 參 加 三 100 年 1 月 18 日 19 日 20 日 及 27 日 ( 共 計 4 梯 次 ) 辦 理 100 年 度 約 ( 聘 ) 僱 及 臨 時 人 員 教 育 訓 練, 參 加 人 數 約 計 480 人 四 100 年 1 月 24 日 辦 理 為 民 服 務 中 階 主 管 教 育 訓 練 ( 共 計 2 梯 次 ), 參 加 人 數 約 計 240 人 五 100 年 3 月 8 日 及 3 月 9 日 辦 理 為 民 服 務 基 層 公 務 人 員 教 育 訓 練 ( 共 計 4 梯 次 ), 參 加 人 數 約 計 480 人 六 100 年 4 月 26 日 辦 理 月 讀 雜 誌 - 導 讀 活 動 easygo 推 廣 活 動, 參 加 人 數 約 計 120 人 組 織 事 務 性 會 議 召 開, 提 供 成 員 意 見 表 達 及 交 流, 或 透 過 成 員 團 康 活 動 年 終 餐 會 互 動 交 流, 增 無 二 成 立 公 務 人 員 藝 文 研 習 社 團, 提 升 人 文 素 養, 進 而 陶 冶 性 情, 豐 富 日 常 生 活 及 提 供 志 工 服 務, 藉 以 提 升 機 關 形 象 公 共 服 務 品 質 及 效 率 一 設 置 廉 政 會 報 : 為 貫 徹 廉 能 政 府, 端 正 政 治 風 氣, 提 昇 施 政 效 能 二 辦 理 施 政 滿 意 度 調 查, 使 各 單 位 檢 視 服 務 品 質 之 缺 失, 經 由 調 整 修 正, 提 供 民 眾 更 優 質 的 服 務 三 照 顧 弱 勢 族 群, 提 供 就 業 機 會, 積 極 進 用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及 足 額 進 用 原 住 民, 辦 理 短 期 就 業 協 助 計 畫 多 元 就 業 開 發 方 案 等 四 強 化 福 利 關 懷 措 施, 與 本 縣 績 優 托 兒 安 親 機 構 簽 訂 優 惠 措 施 辦 理 員 工 文 康 活 動 員 工 協 談 員 工 紓 壓 室, 創 設 優 質 生 活 品 質, 使 同 仁 無 後 顧 之 憂, 全 心 投 入 工 作 配 合 公 益 性 活 動 或 相 關 餐 會, 提 供 組 織 成 員 參 與 管 道, 增 進 成 員 向 心 力, 進 而 認 同 組 織 文 化 建 立 本 縣 1999 服 務 熱 線, 以 提 供 本 縣 居 民 一 個 整 合 性 服 務 平 台, 展 現 本 府 服 務 團 隊 專 業 職 能, 進 而 提 昇 行 政 效 能 及 民 眾 公 共 領 域 參 與, 增 進 地 方 治 理 無 無 一 為 配 合 宣 導 文 官 之 核 心 價 值, 本 會 除 了 在 員 工 月 會 之 集 會

124 機 關 名 稱 法 制 建 立 宣 導 訓 練 組 織 學 習 參 與 建 議 其 他 途 徑 新 竹 縣 議 會 本 會 於 新 進 人 員 報 到 時, 均 已 告 知 公 務 員 服 務 法 公 務 員 廉 政 倫 理 規 範 等 相 關 倫 理 規 範, 除 簽 具 切 結 書 外 並 於 本 會 行 政 網 - 人 事 資 訊 平 台 建 置 公 務 ( 廉 政 ) 倫 理 專 區, 使 其 知 悉 俾 利 遵 守 嘉 義 縣 議 會 一 為 型 塑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本 會 訂 定 嘉 義 縣 議 會 所 屬 公 務 人 員 平 時 獎 懲 標 準 表, 激 勵 員 工 工 作 意 願 發 揮 工 作 潛 能 二 訂 定 嘉 義 縣 議 會 員 工 心 理 健 康 實 施 計 畫, 積 極 推 動 員 工 心 理 健 康 協 助 機 制 範, 以 及 行 政 中 立 法 等 相 關 規 定, 使 其 知 悉 且 俾 利 遵 守 二 本 會 業 於 99 年 10 月 26 日 假 本 會 大 禮 堂, 舉 辦 行 政 中 立 法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習 課 程 完 竣, 參 加 員 工 共 計 人 三 本 會 將 於 100 年 7 月 份 9 月 份 規 劃 辦 理 公 務 人 員 行 政 中 立 法 講 座 及 公 務 倫 理 與 法 治 講 座 四 本 會 業 於 99 年 7 月 21 日 派 員 參 加 公 職 人 員 財 產 申 報 相 關 法 令 與 實 務 研 習 班, 俾 利 公 職 人 員 財 產 申 報 及 審 查 業 務 之 遂 行 五 本 會 於 議 員 就 職 及 具 財 產 申 報 義 務 之 公 務 人 員 到 職 時, 均 確 實 告 知 有 關 公 職 人 員 財 產 申 報 法 及 公 職 人 員 利 益 衝 突 迴 避 法 等 相 關 法 令, 使 其 知 悉 且 俾 利 遵 守 一 本 會 為 宣 導 公 務 倫 理 之 觀 念 與 相 關 規 定 業 於 本 會 行 政 網 - 人 事 資 訊 平 台 建 置 公 務 ( 廉 政 ) 倫 理 專 區, 內 容 摘 要 如 下 : ( 一 ) 行 政 院 函 頒 公 務 員 廉 政 倫 理 規 範 ( 二 ) 受 贈 財 物 飲 宴 應 酬 請 託 關 說 及 出 席 活 動 兼 職 等 處 理 程 序 ( 三 ) 法 務 部 修 正 之 公 職 人 員 財 產 申 報 表 填 表 說 明 ( 含 財 產 申 報 表 ) ( 四 ) 公 務 員 於 辦 公 時 間 應 盡 職 負 責, 忠 心 努 力, 不 得 利 用 上 班 時 間 從 事 與 公 務 無 關 之 行 為 ( 五 ) 考 試 院 頒 布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為 廉 正 忠 誠 專 業 效 能 關 懷 ( 六 ) 考 試 院 訂 定 公 務 人 員 服 務 守 則 ( 七 )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暨 培 訓 委 員 會 編 撰 公 務 倫 理 教 材 二 舉 辦 公 務 人 員 行 政 中 立 法 講 座 並 派 員 參 加 國 家 文 官 學 院 辦 理 之 公 務 人 員 行 政 中 立 法 及 公 務 倫 理 宣 導 班, 落 實 廉 正 忠 誠 專 業 效 能 關 懷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之 培 養 一 利 用 員 工 月 會 宣 導 轉 知 相 關 法 令 及 規 定, 如 公 務 人 員 服 務 誓 言 及 不 得 有 違 法 出 租 ( 借 ) 專 業 證 照 或 兼 職 規 定 二 辦 理 性 別 主 流 化 公 務 人 員 陞 遷 法 修 正 說 明 兩 岸 關 係 政 策 行 銷 快 易 通 政 策 制 定 執 行 與 評 估 問 題 分 析 與 解 決 技 巧 行 政 中 立 法 等 研 習 訓 練, 以 增 進 員 工 之 核 一 舉 辦 不 能 沒 有 你 電 影 欣 賞 及 心 得 分 享, 藉 以 培 養 所 屬 公 務 人 員 之 慈 悲 心 與 同 理 心, 以 提 升 機 關 服 務 品 質 及 行 政 效 率 二 建 構 人 事 資 訊 平 台, 除 整 理 上 傳 相 關 最 新 人 事 業 務 訊 息, 並 與 相 關 學 習 網 站 做 連 結, 建 構 人 事 單 位 與 員 工 之 間 溝 通 橋 樑, 員 工 亦 能 簡 便 及 時 上 網 查 閱 運 用 三 積 極 鼓 勵 同 仁 訓 練 進 修, 採 行 措 施 如 下 : ( 一 ) 核 定 本 會 年 度 訓 練 暨 進 修 實 施 計 畫, 鼓 勵 同 仁 參 加 訓 練 進 修, 發 揮 工 作 潛 能 ( 二 ) 增 訂 本 會 編 制 內 公 務 人 員 ( 含 約 聘 僱 人 員 ) 年 度 終 身 學 習 及 數 位 學 習 敘 獎 標 準, 建 立 鼓 勵 學 習 之 誘 因 ( 三 ) 鼓 勵 公 務 人 員 參 加 進 修, 並 依 規 定 補 助 學 分 費 ( 四 ) 積 極 辦 理 學 習 活 動, 以 99 年 度 為 例, 舉 辦 包 括 災 害 防 救 與 應 變 兩 岸 經 濟 協 議 (ECFA) 說 明 會 性 別 主 流 化 與 數 位 學 習 宣 導 執 行 力 公 務 溝 通 與 協 調 不 能 沒 有 你 電 影 欣 賞 人 文 素 養 學 習 親 子 生 態 等 多 項 研 習 活 動, 訓 練 總 時 數 達 114 小 時, 計 有 258 人 次 參 加 另 本 會 所 屬 公 務 人 員 99 年 度 依 終 身 學 習 入 口 網 站 統 計 平 均 學 習 時 數 為 85.4 小 時 ; 平 均 數 位 學 習 時 數 9.7 小 時 四 辦 理 出 國 考 察 活 動, 指 派 行 政 人 員 參 加 地 方 議 會 行 政 人 員 出 國 考 察 團, 赴 歐 美 等 先 進 國 家 考 察 該 國 議 事 制 度 及 議 事 運 作, 以 增 進 工 作 專 業 知 能, 培 養 國 際 觀 一 定 期 辦 理 至 縣 內 企 業 及 其 他 縣 市 議 會 參 訪 學 習 活 動, 以 提 高 團 隊 行 政 效 率 二 配 合 公 務 專 書 閱 讀 活 動, 推 動 機 關 閱 讀 風 氣, 提 昇 機 關 優 質 文 化 一 舉 行 本 會 業 務 會 報 ( 全 員 參 無 加 ), 加 強 機 關 與 公 務 員 溝 通 協 調 機 制, 透 過 傾 聽 及 意 見 交 流, 解 決 同 仁 業 務 推 動 上 及 個 人 所 遭 遇 之 問 題 二 實 施 人 事 業 務 之 績 效 滿 意 度 調 查, 蒐 集 人 事 業 務 興 革 意 見, 以 進 一 步 提 升 人 事 服 務 等 建 議, 可 資 未 來 人 事 業 務 推 動 之 參 考 每 月 召 開 員 工 月 會, 由 首 長 親 自 主 持, 予 員 工 提 供 參 與 建 議 的 機 會 場 合 向 同 仁 宣 導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之 內 涵, 使 同 仁 瞭 解 其 意 涵, 進 而 落 實 於 日 常 業 務 之 推 動, 並 將 廉 正 忠 誠 專 業 效 能 關 懷 之 核 心 價 值 建 置 於 本 會 大 廳, 不 僅 能 提 醒 同 仁 時 時 抱 持 此 理 念 來 服 務 民 眾, 也 讓 前 來 洽 公 的 民 眾 瞭 解 公 務 人 員 本 於 專 業 與 熱 忱 為 民 服 務 的 精 神 二 本 會 係 屬 於 地 方 民 意 機 關, 議 員 接 受 民 眾 陳 情 反 映 民 意 並 協 調 行 政 機 關 解 決 問 題, 以 保 障 民 眾 權 益 一 每 年 定 期 辦 理 首 長 及 議 員 同 仁 下 鄉 訪 視 考 察 活 動, 傾 聽 民 意, 瞭 解 民 眾 之 需 求, 為 民 眾 解 決 困 難 二 推 動 辦 公 環 境 綠 美 化 活 動, 提 供 優 質 之 辦 公 環 境

125 機 關 名 稱 法 制 建 立 宣 導 訓 練 組 織 學 習 參 與 建 議 其 他 途 徑 心 能 力 三 薦 派 員 工 參 加 提 升 公 務 人 員 溝 通 與 宣 導 能 力 執 行 力 應 變 力 系 列 研 習 活 動, 以 增 加 員 工 溝 通 與 宣 導 能 力 執 行 力 應 變 力 嘉 義 市 議 會 無 無 補 助 學 分 費 辦 理 研 習 無 辦 理 員 工 餐 敘 參 加 球 賽, 職 員 健 康 檢 查 對 型 塑 文 官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推 動 方 案 未 提 供 相 關 作 法 之 主 管 機 關 : 立 法 院 秘 書 長 考 試 院 秘 書 長 國 家 安 全 會 議 中 央 研 究 院 國 防 部 蒙 藏 委 員 會 僑 務 委 員 會 中 央 銀 行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行 政 院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 行 政 院 消 費 者 保 護 委 員 會 行 政 院 客 家 委 員 會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公 務 員 懲 戒 委 員 會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監 理 委 員 會 國 家 安 全 局 福 建 省 政 府 新 北 市 議 會 臺 中 市 議 會 新 竹 縣 政 府 南 投 縣 政 府 臺 東 縣 政 府 連 江 縣 政 府 基 隆 市 議 會 新 竹 市 議 會 苗 栗 縣 議 會 彰 化 縣 議 會 南 投 縣 議 會 雲 林 縣 議 會 屏 東 縣 議 會 宜 蘭 縣 議 會 花 蓮 縣 議 會 臺 東 縣 議 會 澎 湖 縣 議 會 金 門 縣 議 會 連 江 縣 議 會

126 附 錄 2 各 主 管 機 關 對 型 塑 文 官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所 提 具 體 建 議 彙 整 表 機 關 名 稱 法 制 建 立 宣 導 訓 練 組 織 學 習 參 與 建 議 其 他 途 徑 總 統 府 秘 書 積 極 推 動 公 務 人 員 基 準 法 立 將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列 為 年 度 各 人 建 議 國 家 文 官 學 院 多 舉 辦 組 織 依 機 關 需 要 闢 建 參 與 管 道 長 法 通 過 事 機 構 訓 練 課 程 學 習 訓 練 課 程 行 政 院 秘 書 無 意 見 長 司 法 院 秘 書 長 以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為 主 軸, 彙 編 目 前 分 散 於 各 法 令 之 相 關 規 定, 使 各 機 關 同 仁 有 所 依 據 一 辦 理 型 塑 組 織 文 化 方 法 與 策 略 之 訓 練 專 班, 型 塑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二 發 行 內 部 刊 物, 將 組 織 文 化 傳 達 各 單 位 同 仁, 使 組 織 文 化 統 一 蒐 集 具 優 良 組 織 文 化 之 機 關 案 例, 以 故 事 型 式, 編 撰 成 冊, 供 各 機 關 參 考 學 習 建 議 由 貴 部 依 文 官 之 核 心 價 一 加 強 訓 練, 增 加 影 響 深 度 : 一 推 動 標 竿 學 習 : 由 貴 部 擇 定 值, 透 過 法 制 建 立 宣 導 訓 練 組 織 學 習 參 與 建 議 等 多 種 途 徑, 訂 頒 型 塑 文 官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推 動 方 案, 以 提 供 落 實 之 具 體 措 施 ( 一 ) 透 過 公 務 人 員 實 務 訓 練 初 任 各 官 等 主 管 人 員 訓 練 委 任 公 務 人 員 晉 升 薦 任 官 等 訓 練 薦 任 公 務 人 員 晉 升 簡 任 官 等 訓 練 等 各 項 訓 練 課 程, 使 各 階 層 之 公 務 人 員 充 分 瞭 解 相 關 觀 念 及 法 令 規 定, 加 強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之 內 化 學 習 ( 二 ) 督 促 各 機 關 依 相 關 規 定, 切 實 辦 理 相 關 宣 導 及 訓 練 課 程 二 活 用 各 項 管 道 宣 導, 延 伸 影 響 觸 角 : 機 關 首 長 運 用 定 期 召 開 之 會 議 ( 如 主 管 會 報 ), 持 續 與 主 管 人 員 進 行 對 話, 並 以 核 心 價 值 為 基 礎, 檢 視 各 項 業 務 規 劃 及 執 行 情 形, 亦 可 經 由 非 正 式 會 議 及 其 他 溝 通 途 徑, 積 極 帶 動 組 織 文 化 與 人 員 信 念 之 革 新 具 有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之 機 關 或 有 成 功 推 動 經 驗 之 民 間 部 門 為 學 習 標 竿, 作 為 各 機 關 參 訪 觀 摩 及 效 法 之 對 象, 進 行 標 竿 學 習 二 運 用 知 識 管 理 : 透 過 知 識 平 台 之 建 置 及 推 廣 運 用, 建 置 相 關 知 識 庫, 延 續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相 關 知 識 之 保 存 共 享, 強 化 知 識 運 用 效 益 建 立 相 關 管 道 ( 如 意 見 信 箱 機 關 內 網 論 譠 ) 專 區, 傾 聽 同 仁 建 議 : 重 視 同 仁 各 項 建 言, 並 積 極 正 面 回 應, 藉 此 鼓 勵 同 仁 參 與 建 議, 形 塑 組 織 內 部 開 放 討 論 及 建 議 之 組 織 氣 氛 無 意 見 無 意 見 一 運 用 獎 勵 機 制, 建 立 行 為 規 範 : 妥 適 運 用 行 政 獎 勵 各 類 表 揚 ( 含 選 拔 模 範 公 務 人 員 及 傑 出 貢 獻 公 務 人 員 ) 考 績 制 度, 對 於 符 合 核 心 價 值 之 具 體 行 為 予 以 獎 勵, 使 核 心 價 值 成 為 公 務 人 員 之 行 為 規 範 二 深 化 顧 客 導 向 之 公 共 服 務 : 落 實 關 懷, 建 立 為 民 服 務 管 理 機 制, 深 化 公 共 倫 理, 培 養 公 務 人 員 以 民 為 尊 便 民 利 民 的 公 共 服 務 使 命 監 察 院 秘 書 儘 速 推 動 相 關 法 令 之 修 訂, 以 期 除 加 強 宣 導 外, 經 由 協 調 訓 練 機 推 動 各 機 關 進 行 持 續 性 的 個 落 實 機 關 內 部 意 見 表 達 之 透 明 鼓 勵 公 務 人 員 投 身 公 益 長 作 為 公 務 人 員 落 實 廉 政 忠 誠 等 構 辦 理 或 鼓 勵 各 機 關 自 行 開 辦 人 團 隊 及 整 體 學 習, 透 過 提 升 化 及 民 主 化, 以 暢 通 參 與 管 道, 關 懷 弱 勢, 培 養 在 公 務 中 核 心 價 值 之 依 據 相 關 課 程, 增 強 各 機 關 型 塑 組 織 創 新 與 應 變 能 力 來 促 進 機 關 與 凝 聚 公 務 人 員 對 組 織 之 向 心 力 以 同 理 心 看 待 民 眾 需 求 文 化 之 成 效 人 員 之 整 體 發 展 提 供 必 要 協 助 之 觀 念 國 史 館 無 意 見 無 意 見 無 意 見 無 意 見 辦 理 人 事 人 員 業 務 心 得 交 流 及 聯 誼 等 關 懷 活 動 內 政 部 將 公 務 人 員 核 心 價 值 : 廉 政 忠 一 建 議 推 薦 各 領 域 講 師 名 一 對 所 屬 人 員 提 出 具 體 革 新 誠 專 業 效 能 關 懷 等 項 目, 列 入 平 時 考 核 及 年 終 考 績 效 之 評 核 項 目, 以 茲 落 實 單, 俾 便 舉 辦 心 靈 成 長 教 措 施, 經 評 估 確 具 成 效 者, 辦 理 獎 勵 事 宜 外 交 部 財 政 部 一 修 正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法, 目 的 為 延 攬 尖 端 科 技 之 人 才 以 及 海 外 傑 出 學 者 進 入 政 府 部 門 服 務 二 研 擬 淘 汰 不 適 任 公 務 人 員 法 定 機 制, 針 對 所 有 公 務 體 系 之 人 員, 品 德 操 守 工 作 態 度 領 導 統 御 能 力 若 不 符 合 時 代 脈 動, 則 應 建 立 一 套 退 場 機 制, 而 非 鄉 愿 地 視 而 不 見, 阻 礙 組 織 的 進 步 三 強 化 職 前 在 職 訓 練, 結 合 實 務 與 理 論, 避 免 將 學 習 流 於 形 式 化, 浪 費 國 家 資 源 建 立 公 平 公 正 公 開 用 人 制 度, 依 據 公 務 人 員 任 用 法 公 務 人 員 陞 遷 法 及 其 施 行 細 則 等 相 關 規 定, 訂 定 公 務 人 員 陞 任 評 分 標 準 表 等, 貫 徹 人 事 陞 調 之 公 平 公 正 公 開 原 則, 杜 絶 關 說 請 託 案 件, 以 激 勵 同 仁 士 氣 維 一 將 公 務 人 員 核 心 價 值 之 各 項 宣 導 短 片 講 義 或 具 體 優 良 個 案 彙 集, 製 作 數 位 教 材 提 供 各 學 習 網 站 及 機 關 做 為 訓 練 講 習 之 宣 導 教 材 二 舉 辦 大 規 模 宣 傳 活 動, 行 銷 核 心 價 值 觀 念 一 由 瞭 解 各 部 會 實 際 運 作 情 形 的 人 員 研 擬 職 前 與 在 職 課 程, 設 計 完 備 實 務 與 時 並 進 的 課 程, 深 化 公 務 人 員 的 專 業 能 力 二 協 助 公 務 人 員 了 解 自 我, 肯 定 自 我, 進 而 瞭 解 社 會 國 家, 肯 定 社 會 國 家, 進 而 貢 獻 自 我 於 社 會 國 家 藉 以 除 專 業 能 力 之 培 養 外, 更 重 視 心 理 層 面 之 正 面 激 勵 與 輔 導 利 用 多 元 管 道 宣 導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 廉 正 忠 誠 關 懷 專 業 效 能 ) 並 辦 理 相 關 訓 練 育 人 文 藝 術 等 課 程 參 考 二 建 議 舉 辦 標 竿 學 習 或 企 業 觀 摩, 促 進 與 其 他 機 關 或 民 間 企 業 交 流, 俾 啟 發 創 意 三 將 公 務 人 員 核 心 價 值 之 具 體 優 良 個 案 彙 集 成 冊 印 發 各 機 關 辦 理 學 習 工 作 圈 以 作 為 學 習 標 竿 學 習 對 象 四 鼓 勵 各 機 關 舉 辦 參 訪 活 動, 提 供 機 關 間 交 流 管 道 二 為 獎 勵 同 仁 勇 於 創 新, 將 公 務 人 員 陞 任 評 分 表 準 表 個 別 選 項 / 職 務 歷 練 與 發 展 潛 能 項 下 增 列 研 究 發 展 創 新 思 考 等 方 面 考 評 三 建 議 將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列 為 人 事 行 政 研 究 發 展 論 文 主 題, 可 更 深 入 探 討 及 落 實 一 專 業 能 力 之 培 養, 跨 領 域 一 成 立 品 管 圈 或 行 動 學 習 團 跨 知 識 能 力 之 培 訓 二 將 國 家 視 為 企 業, 公 務 人 員 為 企 業 員 工, 培 養 專 案 管 理 能 力, 為 面 對 複 雜 多 變 的 國 內 外 政 經 情 勢 所 不 可 或 缺 三 風 險 評 估 管 理 危 機 處 理 能 力 為 現 今 所 有 公 務 人 員 都 應 具 備 之 基 本 能 力, 絕 非 僅 止 於 紙 上 談 兵 一 透 過 參 訪 績 效 優 異 之 政 府 機 關 ( 構 ) 或 民 營 企 業, 學 習 其 優 點 創 新 或 成 功 之 關 鍵 因 素, 型 塑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二 運 用 知 識 管 理, 建 立 並 強 化 知 識 管 理 平 台 及 知 識 社 群 的 運 作, 建 置 各 項 業 務 之 知 隊 : 組 織 成 員 以 4 至 10 人 為 原 則, 每 年 選 定 有 關 業 務 項 目 作 為 革 新 研 討 主 題, 對 主 辦 業 務 檢 討 缺 失 研 提 改 進 方 法 ; 交 換 生 活 及 工 作 心 得, 提 出 需 協 助 之 處, 以 期 運 用 腦 力 激 盪 討 論 等 方 式, 革 新 改 進 二 辦 理 基 層 人 員 溝 通 座 談 會 : 由 機 關 首 長 定 期 主 持 溝 通 座 談 會, 與 會 人 員 為 機 關 內 各 基 層 公 務 人 員, 每 一 年 度 至 少 舉 辦 二 次, 會 議 內 容 包 含 對 主 辦 業 務 組 織 氣 候 及 各 項 制 度 等 應 興 應 革 事 項, 充 分 聆 聽 基 層 人 員 心 聲, 建 立 關 懷 包 容 的 組 織 氛 圍 鼓 勵 各 機 關 實 施 業 務 興 革 之 提 案 制 度, 以 期 加 強 運 用 智 慧 及 發 揮 創 意, 檢 討 研 提 與 機 關 業 務 及 管 理 制 度 相 關 之 興 革 意 見 一 型 塑 文 官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業 務, 給 予 經 費 支 持 俾 便 順 利 推 動 二 辦 理 落 實 公 務 人 員 核 心 價 之 機 關 及 個 人 評 獎 於 適 當 時 機 予 以 表 揚, 以 激 勵 公 務 員 實 踐 與 學 習 核 心 價 值 之 動 機 三 將 型 塑 文 官 優 質 組 之 文 化 之 具 體 作 為, 列 入 各 機 關 年 度 人 事 績 效 考 核 項 目, 以 加 速 各 機 關 落 實 執 行 一 領 導 社 群 : 管 理 公 務 工 作 指 派 生 涯 發 展 支 援 領 導 智 能 與 工 具 的 提 供, 並 且 建 立 領 導 者 社 群 二 知 識 社 群 : 透 過 網 路 社 群 之 互 動 與 分 眾, 建 立 以 專 業 知 識 領 域 為 主 的 討 論 區, 使 公 務 體 系 的 所 有 工 作 者 能 夠 經 由 特 定 領 域 之 專 業, 與 其 他 具 有 相 同 領 域 有 興 趣 之 跨 部 門 員 工, 進 行 互 動 並 且 創 造 知 識, 分 享 知 識 一 辦 理 各 項 文 康 聯 誼 活 動 ( 如 : 首 長 聯 誼 單 位 聯 誼 及 未 婚 同 仁 聯 誼 等 ), 提 供 多 元 之 經 驗 交 流 與 聯 繫 情 誼 機 會, 建 構 和 諧 之 組 織 文 化

127 機 關 名 稱 法 制 建 立 宣 導 訓 練 組 織 學 習 參 與 建 議 其 他 途 徑 教 育 部 護 機 關 紀 律 與 和 諧 現 行 公 務 員 服 務 法 立 法 施 行 時 間 久 遠, 部 分 內 容 多 屬 倫 理 道 德 規 範, 落 實 不 易, 且 多 屬 公 務 員 義 務 部 份, 現 公 務 員 意 識 高 漲, 為 使 公 務 員 義 務 與 權 利 平 衡, 建 請 儘 早 完 成 公 務 人 員 基 準 法 之 立 法, 俾 以 遵 行 請 國 家 文 官 學 院 公 務 人 力 發 展 中 心 或 相 關 主 管 機 關 就 政 策 性 議 題, 予 以 整 體 性 與 系 統 性 之 規 劃, 並 長 期 提 供 文 官 回 流 再 教 育 之 訓 練 機 會, 除 使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內 化 外, 並 得 提 昇 公 務 人 力 素 質, 透 過 整 體 性 長 期 性 的 文 官 再 教 育, 讓 文 官 永 保 競 爭 力, 讓 政 府 得 以 永 續 經 營, 屢 創 佳 績 識 庫, 延 續 組 織 內 部 知 識 的 保 存 共 享 創 新 及 永 續 發 展 三 配 合 國 家 文 官 學 院 專 書 閱 讀 寫 作 競 賽, 推 廣 專 書 閱 讀, 營 造 學 習 分 享 組 織 文 化 建 議 配 合 各 機 關 學 校 之 組 織 氣 辦 理 問 卷 調 查, 瞭 解 機 關 提 供 內 候 與 工 作 屬 性, 規 劃 適 合 各 機 關 外 部 顧 客 之 各 項 服 務 滿 意 度 屬 性 之 教 育 訓 練, 故 政 策 性 議 題 建 議 責 由 訓 練 機 構 辦 理, 以 避 免 為 訓 練 而 訓 練, 而 形 成 訓 練 資 源 的 重 覆 與 浪 費, 更 無 法 突 顯 訓 練 之 成 效 二 紓 解 同 仁 身 心 壓 力, 成 立 社 團 及 舉 辦 各 類 活 動 ( 如 : 國 內 休 閒 旅 遊 活 動 親 子 活 動 健 康 檢 查 等 ), 以 提 振 士 氣 凝 聚 同 仁 情 誼 及 組 織 向 心 力 三 運 用 獎 勵 機 制, 對 於 符 合 核 心 價 值 之 具 體 行 為, 透 過 各 項 獎 勵 措 施 予 以 獎 勵, 推 動 組 織 優 質 文 化 四 建 立 諮 商 輔 導 機 制, 適 時 提 供 轉 介 管 道 成 立 馬 上 辦 中 心 以 利 職 員 工 反 映 尋 求 解 決 事 件 或 建 議, 透 過 該 窗 口 儘 速 轉 知 承 辦 單 位 處 理 並 予 錄 案 列 管 法 務 部 無 意 見 無 意 見 無 意 見 現 行 行 政 院 所 屬 各 機 關 均 依 行 推 動 社 會 參 與, 請 公 部 門 政 院 與 所 屬 中 央 及 地 方 各 機 關 以 外 之 其 他 團 體 ( 如 民 間 建 立 參 與 及 建 議 制 度 辦 理 各 年 團 體 非 營 利 組 織 社 區 度 建 立 參 與 及 建 議 制 度 考 核 獎 組 織 ) 參 與 方 案 推 動 過 勵 作 業 已 行 之 有 年, 建 請 協 同 行 程, 以 廣 納 多 元 觀 點 及 意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局 共 同 研 議 一 套 見 完 整 的 參 與 建 議 制 度, 以 整 合 資 源, 達 成 最 大 效 益 經 濟 部 無 意 見 由 機 關 首 長 利 用 集 會 場 合, 向 同 仁 宣 導 ( 闡 釋 ) 組 織 願 景 核 心 價 值 等, 使 其 對 組 織 產 生 認 同, 並 逐 漸 內 化 成 為 一 種 信 念 態 度 交 通 部 一 為 體 現 廉 正 忠 誠 專 業 一 為 落 實 相 關 文 官 制 度 興 革 之 效 能 與 關 懷 等 當 前 文 官 應 宣 導 成 效, 建 議 於 辦 理 各 項 有 之 核 心 價 值, 除 積 極 落 實 訓 練 講 習 時, 能 夠 針 對 組 織 行 政 中 立 法 之 實 施 外, 建 議 內 各 階 層 各 業 務 屬 性 人 重 新 檢 視 現 行 文 官 相 關 公 員, 實 施 各 項 適 當 訓 練 務 倫 理 法 制, 將 文 官 倫 理 規 二 建 議 於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錄 取 人 範 明 定 於 相 關 法 規 中, 使 其 員 基 礎 訓 練 課 程 中 加 入 社 會 成 為 公 務 人 員 基 準 性 之 共 慈 善 愛 心 志 工 等 實 務 勞 同 義 務 規 定, 並 將 公 務 倫 理 動 服 務 課 程, 切 身 體 認 文 官 及 核 心 價 值 於 法 規 中 加 以 服 務 不 僅 要 重 視 滿 意 度, 更 宣 示, 以 符 所 需 要 做 到 感 動 服 務 二 建 議 訂 定 激 勵 措 施, 如 積 極 表 揚 具 優 質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 廉 正 忠 誠 專 業 效 能 關 懷 ) 之 公 務 人 員 等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局 無 意 見 一 辦 理 型 塑 組 織 文 化 方 法 與 策 略 之 訓 練 專 班, 型 塑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二 加 強 訓 練, 增 加 影 響 深 度 : ( 一 ) 透 過 公 務 人 員 實 務 訓 練 初 任 各 官 等 主 管 人 員 訓 練 委 任 公 務 人 員 晉 升 薦 任 官 等 訓 練 薦 任 公 務 人 員 晉 升 簡 任 官 等 訓 練 等 各 項 訓 練 課 程, 使 各 階 層 之 公 務 人 員 充 分 瞭 解 相 關 觀 念 及 法 令 規 定, 加 強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之 內 化 學 習 ( 二 ) 請 各 機 關 依 相 關 規 定, 切 實 辦 理 相 關 宣 導 及 訓 練 課 程 三 活 用 各 項 管 道 宣 導, 延 伸 影 響 觸 角 : 機 關 首 長 運 用 定 期 召 開 之 會 議 ( 如 主 管 會 報 ), 持 續 與 主 管 人 員 進 行 對 話, 並 以 核 心 價 值 為 基 礎, 檢 視 各 項 業 務 規 劃 及 執 行 情 形, 亦 可 經 由 非 正 式 會 議 及 其 他 溝 通 途 徑, 積 極 帶 一 定 期 辦 理 有 關 組 織 文 化 核 心 價 值 之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二 透 過 符 合 組 織 文 化 作 為 優 良 案 例 ( 故 事 ) 之 分 享 研 討, 進 行 標 竿 學 習, 使 同 仁 更 明 瞭 組 織 文 化 之 內 涵 一 運 用 標 竿 學 習 典 範 學 習 ( 例 如 : 優 質 機 關 文 化 案 例 ) 等 多 元 面 向, 激 勵 公 務 人 員 效 法, 深 化 為 內 在 價 值 二 積 極 建 立 工 作 教 練 制 度 及 各 項 工 作 業 務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使 新 進 人 員 或 接 辦 新 增 複 雜 業 務 之 人 員, 及 時 獲 得 協 助 指 導, 並 有 規 則 可 循, 加 速 經 驗 傳 承 一 建 議 國 家 文 官 學 院 多 舉 辦 組 織 學 習 訓 練 課 程, 並 蒐 集 具 優 良 組 織 文 化 之 機 關 案 例, 以 故 事 型 式, 編 撰 成 冊, 供 各 機 關 參 考 學 習 二 推 動 標 竿 學 習 : 由 貴 部 擇 定 具 有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之 機 關 或 有 成 功 推 動 經 驗 之 民 間 部 門 為 學 習 標 竿, 作 為 各 機 關 參 訪 觀 摩 及 效 法 之 對 象, 進 行 標 竿 學 習 三 運 用 知 識 管 理 : 透 過 知 識 平 台 之 建 置 及 推 廣 運 用, 建 置 相 關 知 識 庫, 延 續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相 關 知 識 之 保 存 共 享, 強 化 知 識 運 用 效 益 四 推 動 各 機 關 進 行 持 續 性 的 個 人 團 隊 及 整 體 學 習, 透 過 提 升 創 新 與 應 變 能 力 來 促 進 機 關 與 人 員 之 整 體 發 展 透 過 員 工 參 與 討 論, 由 下 而 上 建 立 ( 選 定 ) 組 織 之 核 心 價 值, 逐 步 型 塑 組 織 文 化 一 為 貫 徹 型 塑 文 官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之 推 動, 建 議 提 供 適 當 管 道 訂 定 相 關 措 施 或 建 構 機 關 對 話 機 制, 以 鼓 勵 各 機 關 同 仁 勇 於 建 言, 並 強 調 回 饋 機 制, 提 供 個 人 團 隊 與 組 織 檢 視 修 正 組 織 運 作 之 機 能 二 建 立 民 眾 參 與 公 共 對 話 之 機 制, 型 塑 共 同 公 眾 利 益 之 價 值 一 建 立 相 關 管 道 ( 如 意 見 信 無 意 見 箱 機 關 內 網 論 譠 ) 專 區, 傾 聽 同 仁 建 議 : 重 視 同 仁 各 項 建 言, 並 積 極 正 面 回 應, 藉 此 鼓 勵 同 仁 參 與 建 議, 形 塑 組 織 內 部 開 放 討 論 及 建 議 之 組 織 氣 氛 二 落 實 機 關 內 部 意 見 表 達 之 透 明 化 及 民 主 化, 以 暢 通 參 與 管 道, 凝 聚 公 務 人 員 對 組 織 之 向 心 力 一 透 過 機 關 首 長 及 高 階 主 管 之 言 行 示 範, 使 同 仁 對 組 織 文 化 產 生 認 同 並 學 習, 從 而 默 化 於 內 二 組 織 陞 遷 獎 懲 及 考 核 等 相 關 人 事 措 施, 對 組 織 文 化 具 有 示 範 連 結 之 影 響 性, 宜 審 慎 處 理 一 建 立 員 工 面 談 或 座 談 機 制 二 善 用 各 項 典 禮 場 合 和 活 動 儀 式, 如 節 慶 活 動 成 立 週 年 慶 運 動 會 優 良 事 蹟 表 揚 等, 建 立 組 織 文 化 特 色, 強 化 成 員 對 機 關 之 向 心 力 與 凝 聚 力

128 機 關 名 稱 法 制 建 立 宣 導 訓 練 組 織 學 習 參 與 建 議 其 他 途 徑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行 政 院 國 家 退 除 役 官 兵 輔 導 委 員 會 行 政 院 原 子 能 委 員 會 行 政 院 研 究 發 展 考 核 委 員 會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行 政 院 公 平 交 易 委 員 會 銓 敘 部 公 務 人 員 保 無 意 見 障 暨 培 訓 委 員 會 臺 灣 省 政 府 無 意 見 動 組 織 文 化 與 人 員 信 念 之 革 新 無 意 見 無 意 見 透 過 現 有 數 位 學 習 網 普 遍 增 開 無 意 見 無 意 見 相 關 課 程, 教 學 設 計 應 朝 向 活 潑 符 合 現 況 實 際 需 求 之 內 容, 透 過 網 路 能 更 便 於 每 個 人 參 與 學 習, 以 使 推 動 範 圍 更 為 普 及 一 建 請 將 相 關 法 令 要 求 融 合 於 一 本 推 動 方 案 內 容 多 元 且 範 圍 一 型 塑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應 由 上 除 提 案 革 新 外, 應 整 合 多 元 管 無 意 見 刻 正 研 訂 之 各 類 公 務 人 員 廣 泛, 須 宣 導 之 項 目 繁 多, 而 下 由 高 層 推 動 至 基 層, 道, 如 走 動 式 服 務 座 談 會 會 服 務 守 則 中, 以 利 公 務 人 員 為 避 免 基 層 單 位 產 生 錯 誤 經 由 服 務 守 則 之 規 範, 即 可 認 知 之 情 形, 相 關 宣 導 措 確 實 作 到 各 項 法 令 之 要 求 二 建 議 將 文 官 倫 理 相 關 規 範 於 公 務 人 員 基 準 法, 使 其 成 為 公 務 人 員 基 準 性 之 共 通 性 規 定, 並 將 公 務 人 員 核 心 價 值 增 訂 於 基 準 法 內 三 相 關 法 案 訂 定, 除 透 過 公 聽 會 朝 野 立 委 達 成 共 識, 及 行 政 立 法 兩 院 協 調 運 作 外, 法 制 建 立 應 符 合 公 平 穩 定 性 原 則, 以 建 立 政 府 威 信 四 對 於 目 前 相 關 已 研 擬 法 案 或 相 關 草 案, 爭 議 之 處 仍 多 者, 應 取 得 共 識, 訂 定 更 嚴 謹 法 律 規 範, 再 據 以 推 行 施 宣 導 資 料 宜 統 一 規 劃 研 訂 二 建 議 整 合 各 主 管 機 關 訓 練 資 源, 除 特 殊 性 少 數 專 業 課 程 外, 一 般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建 議 以 各 機 關 位 屬 區 域 為 調 訓 原 則, 以 達 訓 練 資 源 共 享 先 建 立 各 級 主 管 之 對 型 塑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之 共 識 後, 再 逐 級 向 下 推 動 二 賡 績 推 動 閱 讀 推 廣 活 動 在 職 訓 練 及 強 化 公 務 人 力 培 育 課 程, 以 型 塑 組 織 學 習 文 化 報 小 組 會 議, 建 立 同 仁 參 與 決 策 與 管 理 機 制, 以 凝 聚 決 策 共 識, 激 發 工 作 意 願, 落 實 決 策 之 執 行, 並 鼓 勵 同 仁 勇 於 建 言, 樂 於 研 究 發 展, 對 於 業 務 主 動 提 出 改 進 措 施, 以 提 升 服 務 效 能, 並 塑 造 主 動 積 極 和 諧 創 新 而 富 有 生 產 力 之 組 織 文 化 無 意 見 無 意 見 無 意 見 無 意 見 賡 續 推 動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營 造 溫 馨 關 懷 協 助 之 工 作 環 境 本 會 均 依 據 考 試 院 與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局 有 關 規 定 辦 理 宣 導 及 訓 練 事 項, 目 前 就 法 制 建 立 尚 無 具 體 建 議 提 列 一 推 動 基 礎 性 法 律 ( 如 公 務 人 員 基 準 法 ) 立 法 二 確 立 政 務 常 務 人 員 之 管 理 法 制 體 系 三 除 政 務 人 員 外 之 非 以 考 試 方 式 進 用 之 各 類 人 員, 宜 有 適 當 及 合 理 之 任 用 期 間 及 管 理 規 範, 避 免 當 事 人 有 久 任 且 等 退 休 之 心 態 ; 又 因 機 關 不 易 處 理 是 類 人 員, 常 影 響 組 織 成 長 之 推 動 目 前 機 關 與 機 關 機 關 與 人 民 機 關 與 人 民 團 體 之 間 往 返 的 公 文 書, 用 語 或 過 於 拗 口 艱 深, 不 僅 模 稜 兩 可 用 詞 含 混 不 清, 把 簡 單 一 句 話 拉 長 成 一 大 段, 徒 然 浪 費 民 眾 閱 讀 與 公 務 員 書 寫 的 時 間 艱 深 費 解 的 公 文 書 用 語, 不 但 增 加 收 文 當 事 人 閱 讀 的 困 擾, 更 可 能 曲 解 公 文 書 原 意, 影 響 行 政 推 動 甚 大 為 求 行 政 革 新, 公 文 文 字 使 用 應 儘 量 明 白 曉 暢, 詞 意 清 晰, 以 達 到 公 文 程 式 條 例 第 8 條 所 定 簡 淺 明 確 之 要 求, 亦 能 改 變 公 務 體 系 予 人 僵 化 不 知 變 通 的 刻 板 印 象 完 成 型 塑 文 官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推 動 方 案 之 訂 定 並 予 落 實 執 行 建 議 於 文 官 e 學 院 學 習 專 區, 本 會 透 過 會 內 6 大 知 識 社 群 辦 理 增 列 建 基 公 務 倫 理 型 塑 優 質 文 學 習 活 動, 學 習 效 果 良 好 目 前 化 專 區 名 稱, 並 將 相 關 課 程 納 就 本 項 目 尚 無 具 體 建 議 提 列 入 點 選, 俾 便 公 務 人 員 隨 時 進 行 數 位 學 習 一 建 構 完 整 之 文 官 培 育 歷 練 體 系 二 多 元 宣 導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廉 政 忠 誠 專 業 效 能 關 懷 之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以 型 塑 文 官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無 意 見 建 立 完 備 之 宣 導 方 式 及 訂 定 具 實 質 效 益 之 獎 勵 機 制, 期 能 藉 由 激 勵 措 施 將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予 以 內 化 及 深 化 考 試 院 於 98 年 11 月 3 日 函 頒 公 務 人 員 5 項 核 心 價 值 : 廉 正 忠 誠 專 業 效 能 關 懷, 建 議 針 對 上 述 核 心 價 值, 由 人 事 法 制 主 管 機 關 或 訓 練 機 關 辦 理 相 關 議 題 之 論 壇 研 討 會 或 工 作 坊 等 大 型 研 習 活 動 或 由 各 機 關 辦 理 相 關 訓 練 課 程 一 強 化 人 事 人 員 使 用 新 資 訊 工 具 之 能 力, 並 鼓 勵 人 事 人 員 利 用 該 工 具 促 進 機 關 內 組 織 學 習 二 利 用 推 動 群 聚 學 習 精 神, 透 過 內 部 正 式 或 非 正 式 溝 通 及 訊 息 傳 遞, 以 密 切 的 網 絡 互 動, 強 化 專 業 知 識 的 流 動 與 學 習 有 組 織 有 系 統 的 建 立 常 見 問 題 集 (FAQ) 管 理 機 制, 轉 換 民 眾 意 見 成 為 服 務 政 策 或 措 施 本 會 經 由 定 期 召 開 之 主 管 會 報 行 政 管 理 座 談 會 進 行 興 革 建 議, 另 依 據 行 政 院 與 所 屬 中 央 及 地 方 各 機 關 建 立 參 與 及 建 議 制 度 實 施 要 點 辦 理 之 參 與 建 議 案 件 選 送, 成 效 良 好 目 前 就 本 項 目 尚 無 具 體 建 議 提 列 推 動 參 與 及 建 議 制 度, 提 倡 業 務 創 新 改 進, 強 化 相 關 之 研 究 發 展 工 作, 以 促 進 業 務 興 革, 提 昇 施 政 績 效, 增 進 服 務 品 質 無 意 見 無 意 見 規 劃 建 置 多 元 化 電 子 參 與 管 定 期 辦 理 民 眾 意 見 調 查, 道, 如 意 見 留 言 板 線 上 論 壇 分 析 調 查 結 果, 改 進 服 務 網 路 投 票 網 路 民 調 等, 簡 化 相 關 互 動 及 操 作 方 式, 以 提 供 民 眾 友 善 網 路 溝 通 環 境 參 採 各 機 關 所 提 供 之 推 動 方 案 訂 定 參 與 建 議 之 相 關 規 定, 以 作 無 意 見 作 法, 提 供 多 元 化 之 學 習 方 式 及 為 執 行 之 依 據 各 種 學 習 管 道 一 各 機 關 將 各 類 公 務 人 員 核 心 價 值 學 習 活 動 列 入 年 度 訓 練 計 畫, 諸 如 : 標 竿 觀 摩 機 構 參 訪 或 1 日 義 工 活 動 等 二 各 人 事 法 制 主 管 機 關 得 擬 訂 相 關 補 助 措 施, 鼓 勵 各 機 關 同 仁 自 組 主 題 性 學 習 性 社 團, 依 年 度 活 動 舉 辦 成 效 給 予 獎 勵 或 補 助, 以 加 強 人 員 互 動, 同 時 提 昇 組 織 學 習 建 議 由 人 事 法 制 主 管 機 關 統 一 無 意 見 建 置 創 意 或 公 務 人 員 論 壇 網 路 平 臺, 提 供 公 務 人 員 對 於 政 府 各 項 政 策 表 達 意 見, 或 鼓 勵 各 機 關 建 置 相 關 系 統, 提 供 同 仁 意 見 交 流 或 發 揮 創 意 之 園 地 一 建 議 國 家 文 官 學 院 辦 理 公 務 無 意 見 無 意 見 無 意 見 人 員 高 普 初 考 試 實 務 訓 練 缺 失 ; 強 化 問 卷 內 容 及 測 量 方 式 之 設 計 及 評 價 結 果 分 析 ; 研 析 滿 意 度 趨 勢, 並 與 同 性 質 機 關 進 行 比 較, 供 改 進 服 務 之 參 考

129 機 關 名 稱 法 制 建 立 宣 導 訓 練 組 織 學 習 參 與 建 議 其 他 途 徑 及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暨 培 訓 委 員 會 辦 理 升 官 等 訓 練 時 規 劃 相 關 訓 練 課 程 二 建 議 訓 練 機 關 如 公 務 人 力 發 展 中 心 或 地 方 行 政 研 習 中 心 對 現 職 公 務 人 員 規 畫 相 關 訓 練 課 程 臺 北 市 政 府 建 議 儘 速 制 定 公 務 人 員 基 準 無 意 見 無 意 見 無 意 見 無 意 見 法, 將 公 務 人 員 相 關 權 利 義 務 納 入 規 範, 俾 利 同 仁 遵 循 新 北 市 政 府 一 建 請 釐 定 組 織 文 化 重 點 範 疇 訂 定 具 體 推 動 策 略 及 方 法, 建 構 原 則 性 規 範, 俾 利 各 機 關 遵 循 二 宜 建 立 有 效 獎 勵 機 制, 以 提 高 推 動 誘 因 臺 中 市 政 府 建 議 訂 定 全 國 公 務 人 員 建 立 及 深 化 核 心 價 值 之 機 制 臺 南 市 政 府 一 依 據 公 務 人 員 服 務 法 各 點 延 伸 訂 定 相 關 人 性 化 規 範, 如 : ( 一 ) 鼓 勵 各 主 管 機 關 訂 定 明 確 之 公 務 倫 理 執 行 要 點 或 細 則, 做 為 公 務 人 員 遵 守 及 判 斷 依 據 一 可 透 過 各 種 集 會 場 合 或 製 作 數 位 網 路 學 習 課 程 等 多 元 途 徑 加 強 宣 導 二 加 強 實 際 經 驗 或 案 例 分 享, 並 輔 以 輕 鬆 活 潑 的 教 材 設 計, 以 提 升 學 習 動 機 並 擴 大 學 習 成 效 三 為 有 效 型 塑 文 官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相 關 宣 導 訓 練 之 對 象 除 各 機 關 推 動 人 員 外, 尚 宜 擴 及 所 有 公 務 員, 爰 有 關 施 訓 方 式 及 頻 率 標 準 訓 練 內 容 等, 允 宜 統 一 指 導 規 範 一 編 故 事 : 編 製 型 塑 文 官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的 故 事 ( 指 重 大 事 件 或 人 物 的 描 述, 諸 如 歷 史 人 物 打 破 成 規 或 是 對 以 往 錯 誤 的 反 應 等 描 述 ), 俾 讓 公 務 員 從 過 去 案 例 中 找 到 處 理 問 題 的 方 法 與 原 則, 並 可 學 習 到 組 織 所 重 視 的 事 物 或 文 化 二 表 揚 楷 模 : 透 過 公 開 儀 式 表 掦 推 動 型 塑 文 官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優 良 的 機 關 或 公 務 人 員, 以 表 達 組 織 重 視 的 決 心, 並 可 激 勵 其 他 機 關 及 公 務 員 進 而 效 法 之 三 於 初 任 公 務 人 員 基 礎 訓 練 開 設 相 關 課 程 : 公 務 員 於 國 家 考 試 榜 示 後, 進 行 基 礎 訓 練 時, 應 開 設 型 塑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之 相 關 課 程, 以 幫 助 渠 等 人 員 學 習 組 織 事 物 或 文 化, 減 少 渠 等 人 員 違 背 組 織 信 念 與 習 慣 的 機 率 一 建 議 製 作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廉 正 忠 誠 專 業 效 能 關 懷 之 海 報 ( 具 象 徵 性 圖 騰 ) 或 動 畫 宣 導 短 片, 廣 為 宣 導, 使 其 意 義 具 體 化 二 辦 理 法 治 教 育 訓 練, 其 課 程 一 可 利 用 各 機 關 讀 書 會 或 工 作 坊 等 組 織 學 習 方 式, 藉 由 團 體 討 論, 深 化 組 織 成 員 公 務 倫 理 等 相 關 觀 念 二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辦 理 優 良 機 關 參 訪 觀 摩 活 動 及 推 動 心 得 交 流, 以 進 行 標 竿 學 習, 增 進 推 動 成 效 三 針 對 各 機 關 創 新 推 動 方 式 及 案 例, 製 作 優 良 案 例 分 享 一 建 置 型 塑 文 官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論 述 平 台 或 數 位 互 動 媒 介, 促 進 多 向 溝 通 交 流, 除 廣 徵 各 界 具 體 意 見 外, 並 深 入 瞭 解 員 工 心 聲 及 意 見, 以 作 為 訂 定 相 關 決 策 之 參 考 二 設 計 結 合 現 行 各 機 關 推 動 參 與 建 議 制 度 加 強 推 動, 以 減 輕 機 關 推 動 負 擔 三 辦 理 與 同 仁 有 約 等 相 關 專 書, 供 各 機 關 參 考 學 習 活 動, 暢 通 同 仁 與 長 官 對 話 之 溝 通 管 道 一 建 置 型 塑 文 官 優 質 組 織 文 成 立 品 管 圈 : 化 相 關 之 公 共 論 壇 平 台, 各 機 關 得 成 立 品 管 圈 或 行 動 學 且 下 設 各 主 管 機 關 專 區, 供 習 團 隊, 組 織 成 員 以 4 至 10 人 所 屬 公 務 人 員 分 享 知 識, 俾 為 原 則, 每 年 選 定 有 關 業 務 項 目 將 知 識 適 時 運 用 在 工 作 中 作 為 革 新 研 討 主 題, 每 個 主 題 得 二 提 供 全 國 公 務 人 員 各 種 學 視 實 際 需 要 舉 行 團 隊 活 動, 以 達 習 管 道, 如 建 立 型 塑 文 成 預 定 研 討 目 標 官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相 關 套 各 組 進 行 團 隊 活 動 時, 除 研 討 主 裝 數 位 學 習 課 程, 並 施 以 題 外, 並 得 對 主 辦 業 務 檢 討 缺 相 關 獎 勵 措 施, 鼓 勵 公 務 失 研 提 改 進 方 法 ; 對 各 項 制 人 員 參 加, 以 建 立 優 質 文 度 措 施 提 出 建 言, 參 與 研 擬 ; 官 組 織 文 化 交 換 生 活 及 工 作 心 得, 提 出 需 協 一 建 立 組 織 學 習 讀 書 研 習 會, 經 由 讀 書 會 運 作 及 交 流 提 升 同 仁 對 組 織 學 習 的 認 知 與 實 務 運 作 形 成 的 方 式, 深 化 組 織 學 習 二 聘 請 大 學 或 民 間 企 管 及 人 助 之 處, 以 期 運 用 腦 力 激 盪 討 論 等 方 式, 革 新 改 進, 並 發 揮 團 隊 互 助 力 量, 激 發 工 作 向 心 力 一 將 創 意 訓 練 納 入 員 工 訓 練 計 劃, 定 期 舉 辦 創 意 及 潛 能 開 發 課 程, 激 發 員 工 之 創 造 力 及 思 考 分 析 整 合 之 能 力 二 運 用 網 路 溝 通 平 台 或 意 見 一 組 成 員 工 關 懷 小 組, 透 過 發 送 異 質 性 的 關 懷 電 子 郵 件 小 卡 片 面 談 等 途 徑, 給 予 員 工 適 時 的 溫 暖, 進 而 促 進 溫 馨 關 懷 的 組 織 文 化 二 成 立 專 案 工 作 圈, 促 進 相 關 專 案 業 務 順 利 有 效 確 實 完 成 一 結 合 獎 勵 機 制, 建 立 行 為 規 範 : 結 合 公 務 人 員 平 時 獎 懲 標 準 表 獎 勵 模 範 公 務 人 員 實 施 要 點, 將 獎 勵 機 制 與 核 心 價 值 相 互 聯 結, 對 於 符 合 核 心 價 值 之 具 體 行 為, 透 過 各 項 獎 勵 措 施 予 以 獎 勵, 達 到 激 勵 效 用 並 進 而 改 變 公 務 人 員 觀 念 與 行 為 二 運 用 知 識 管 理 : 透 過 知 識 社 群 及 知 識 平 台 的 推 廣 及 運 用, 建 置 各 項 業 務 之 知 識 庫, 延 續 組 織 內 部 知 識 的 保 存 共 享 創 新 及 永 續 發 展, 強 化 知 識 運 用 效 益, 提 升 專 業 知 能, 建 構 學 習 分 享 之 組 織 文 化 三 培 養 研 究 發 展 能 力 : 當 核 心 價 值 深 化 於 公 務 人 員 思 想 觀 念, 外 顯 的 行 政 行 為 即 能 符 合 核 心 價 值 的 內 涵, 對 於 工 作 即 能 有 新 見 解, 運 用 新 技 術 與 方 法 使 組 織 運 作 不 斷 改 進, 透 過 人 員 研 究 發 展 的 能 力 培 養, 將 公 務 體 系 塑 造 成 一 個 鼓 勵 革 新 及 創 意 思 考 的 組 織 文 化 四 實 施 標 竿 學 習 : 依 據 業 務 領 域, 選 定 典 範 學 習 之 標 竿 對 象, 辦 理 標 竿 學 習, 藉 由 分 享 其 辦 理 之 成 功 經 驗 遭 遇 之 困 難 及 具 體 作 法 等, 建 立 標 竿 學 習 及 管 理 流 程, 培 塑 組 織 追 求 卓 越 之 企 圖 心 及 典 範 學 習 之 行 政 風 氣, 達 到 追 求 卓 越 流 程 再 造 持 續 改 善 優 勢 領 先 之 效 益 一 型 塑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經 考 核 確 有 實 際 績 效 機 關 單 位, 予 以 獎 勵 或 補 助 二 去 除 官 僚 文 化 與 習 氣, 落 實 顧 客 導 向 服

130 機 關 名 稱 法 制 建 立 宣 導 訓 練 組 織 學 習 參 與 建 議 其 他 途 徑 ( 二 ) 訂 定 社 會 人 文 關 懷 相 關 執 行 要 點 ( 三 ) 將 公 務 倫 理 明 確 納 入 平 時 獎 懲 標 準 規 定 中 二 訂 定 相 關 激 勵 措 施, 藉 以 激 勵 公 務 人 員 瞭 解 及 推 動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以 型 塑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高 雄 市 政 府 一 明 訂 公 務 人 員 基 準 法 : 整 合 相 關 人 事 法 規, 作 為 確 立 相 關 法 制 之 基 準, 俾 使 公 務 人 員 為 行 政 行 為 時 有 所 遵 循, 以 強 化 文 官 正 確 之 價 值 觀 念, 進 而 建 構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二 訂 定 型 塑 文 官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實 施 方 案 : 除 將 相 關 推 動 作 為 列 入 方 案 外, 亦 須 設 立 評 鑑 機 制, 並 明 訂 獎 勵 方 法, 給 予 表 現 優 秀 人 員 適 當 激 勵 三 修 正 公 務 員 服 務 法 等 相 關 法 規 : 茲 以 前 開 法 規 已 不 符 時 需, 且 部 分 規 範 過 於 空 洞, 無 法 發 揮 實 際 規 範 效 益 四 合 理 化 常 任 文 官 官 職 等 : 合 宜 的 官 職 等 配 置 有 利 於 行 政 中 立 之 落 實, 避 免 因 政 治 因 素 影 響 優 秀 事 務 官 之 陞 任 管 道 桃 園 縣 政 府 由 主 管 機 關 訂 定 型 塑 文 官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推 動 方 案, 交 各 機 關 執 行 新 竹 縣 政 府 無 意 見 分 類 如 下 : ( 一 ) 基 礎 性 課 程 : 以 公 務 員 與 國 家 之 權 利 義 務 關 係 為 主 ( 二 ) 一 般 性 課 程 : 以 公 務 員 所 須 具 備 之 基 本 法 律 概 念 為 主 ( 三 ) 專 業 性 課 程 : 以 公 務 員 所 須 具 備 之 專 業 法 律 知 識 為 主 ( 四 ) 各 機 關 辦 理 法 治 教 育 訓 練, 其 基 礎 性 及 一 般 性 課 程 之 內 容, 由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局 訂 之 ; 專 業 性 課 程 由 各 機 關 學 校 依 業 務 需 要 自 行 訂 之 三 結 合 一 般 大 學 開 立 相 關 課 程, 並 薦 派 員 工 分 批 受 訓, 避 免 流 於 形 式 的 宣 導 活 動 四 對 於 新 實 施 之 規 章 制 度 盼 增 加 辦 理 場 次 宣 導 說 明 會, 並 實 施 在 地 訓 練, 以 增 加 人 員 之 參 訓 意 願 增 廣 規 章 制 度 實 質 之 宣 達 效 果 一 建 立 資 源 共 享 平 台 : 使 各 機 關 及 訓 練 機 構 於 辦 理 各 類 訓 練 時 皆 能 透 過 單 一 平 台 參 與 分 享, 藉 以 節 省 有 限 訓 練 資 源 二 與 民 間 企 業 合 作, 設 計 多 元 化 訓 練 方 式 : 規 劃 多 元 課 程 內 容 並 透 過 多 樣 化 訓 練 途 徑, 使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深 植 公 務 人 員 內 心 三 訓 練 三 營 : ( 一 ) 共 識 營 : 藉 由 行 政 理 念 與 願 景 之 共 識 活 動, 促 進 彼 此 的 互 動 與 參 與, 逐 層 凝 聚 共 識, 期 許 同 仁 發 自 內 心 為 共 同 願 景 努 力 與 奉 獻 ( 二 ) 探 索 營 : 開 放 心 靈 體 驗, 培 養 積 極 樂 觀 之 工 作 態 度, 進 而 自 我 變 革 自 我 超 越, 由 個 人 做 起, 型 塑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 三 ) 案 例 教 學 營 : 設 計 可 能 遭 遇 之 困 境 案 例, 由 參 與 成 員 找 出 問 題, 經 過 討 論 分 析 而 試 圖 找 出 解 決 方 法, 提 升 問 題 解 決 能 力 及 挫 折 容 忍 力, 以 利 順 遂 推 動 組 織 文 化 變 革 四 宣 導 三 面 : 從 文 宣 設 計 組 織 互 動 及 心 理 觀 感 等 層 面 宣 導 建 構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之 重 要 性 一 加 強 公 務 倫 理 宣 導 : 設 計 相 關 課 程 及 教 材, 透 過 訓 練 深 化 公 務 人 員 內 在 的 價 值 觀 二 落 實 公 務 人 員 行 政 中 立 : 積 極 強 化 各 階 層 行 政 中 立 訓 練 課 程 及 相 關 宣 導, 並 應 對 執 行 情 況 加 以 定 期 評 估 與 檢 討 改 進 三 藉 由 分 區 辦 理 研 習 會 專 題 演 講 製 作 小 手 冊 海 報 宣 導 品 公 務 人 員 月 刊 或 電 子 報 等 方 式, 積 極 宣 導 及 推 廣 力 資 源 公 司 提 供 短 期 訓 練 課 程, 或 與 民 間 企 業 交 流, 以 提 供 不 同 之 組 織 文 化 刺 激 三 與 各 縣 市 的 大 學 合 作, 利 用 該 校 的 資 源, 開 辦 研 習 課 程, 聽 取 不 同 及 多 元 的 授 課 方 式, 減 少 舟 車 勞 頓, 節 省 差 旅 費 的 支 出 四 針 對 型 塑 文 官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規 劃 數 位 學 習 課 程, 列 入 各 階 層 文 官 每 年 必 修 與 選 修 課 程, 以 落 實 文 官 核 心 價 值 一 建 構 組 織 願 景 : 營 造 組 織 學 習 環 境 並 誘 發 團 隊 學 習, 藉 此 營 造 優 質 組 職 文 化, 帶 動 組 織 變 革 與 創 新 二 培 訓 種 籽 教 師 : 透 過 長 期 有 計 畫 培 育 與 學 習, 將 默 會 知 識 與 經 驗 與 同 仁 分 享 傳 承, 以 擴 大 學 習 附 加 價 值, 必 要 時 可 進 行 機 關 策 略 聯 盟, 增 加 交 流 分 享 的 機 會, 亦 即 善 用 鷹 架 理 論 及 標 竿 學 習 等 共 享 組 織 學 習 方 法 三 設 計 組 織 學 習 自 我 診 斷 量 表 : 逐 項 檢 視 組 織 目 前 的 狀 況, 透 過 集 體 匯 談 深 度 訪 談 等 方 式, 找 出 組 織 學 習 的 障 礙 所 在, 予 以 改 進 一 配 合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局 擇 定 推 動 核 心 價 值 績 效 優 良 之 機 關 或 有 成 功 推 動 經 驗 之 民 間 部 門 為 學 習 標 竿, 派 員 參 訪 觀 摩 及 效 法, 以 加 速 核 心 價 值 之 擴 散 與 學 習 二 塑 造 學 習 型 政 府, 透 過 知 識 社 群 及 知 識 平 台 的 推 廣 及 運 用, 建 置 各 項 業 務 之 知 識 庫, 將 組 織 學 習 相 關 知 識 經 驗 及 智 慧 資 產, 經 由 保 存 共 享 及 永 續 發 展, 強 化 知 識 運 用 效 益, 提 升 專 業 知 能 箱 等 方 式, 供 員 工 提 出 具 創 意 之 合 理 改 善 方 案 三 就 組 織 政 策 重 大 影 響 事 項, 成 立 高 層 政 策 小 組, 研 討 重 大 政 策 事 項 四 加 強 宣 導 並 落 實 各 機 關 單 位 辦 理 推 動 單 位 參 與 及 建 議 制 度 方 案 之 實 施, 及 鼓 勵 各 單 位 成 員 踴 躍 提 案 五 設 立 型 塑 文 官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參 與 建 議 平 台 專 區, 可 由 公 務 同 仁 提 供 相 關 經 驗 與 建 議 案 六 高 階 文 官 則 訪 效 法 國 部 長 幕 僚 群 制 度, 建 立 專 業 幕 僚 提 供 首 長 決 策 建 議, 避 免 決 策 盲 點 七 引 進 民 間 專 業 人 士 形 成 智 庫 (thinktank), 提 供 不 同 觀 點 之 決 策 模 式 及 途 徑, 並 預 估 風 險 及 協 助 解 決 專 業 及 危 機 處 理 八 民 主 行 政 的 開 放 性 與 回 應 性 要 求 : 文 官 體 系 必 須 開 放 自 身, 獲 取 各 界 的 不 同 意 見 九 制 訂 參 與 建 議 獎 勵 措 施 : 以 鼓 勵 文 官 對 機 關 提 出 興 革 意 見, 以 暢 通 溝 通 管 道 一 推 動 品 管 圈 腦 力 激 盪 : 期 望 透 過 團 體 討 論 方 式 凝 聚 團 員 智 慧 與 自 我 啟 發, 提 高 各 單 位 自 主 管 理 團 隊 默 契 及 品 質 共 識, 以 達 到 品 質 提 升 的 目 的 二 成 立 智 庫 : 建 立 參 與 建 議 管 理 機 制, 儲 存 相 關 建 議 案 以 保 存 組 織 文 化 共 同 歷 史 記 憶 及 工 作 技 巧, 俾 於 組 織 中 有 效 的 運 用 無 意 見 務 : 落 實 單 一 窗 口 化 服 務 訂 定 標 準 工 作 時 間 發 行 服 務 手 冊 推 行 禮 貌 運 動 主 動 行 銷, 發 揮 服 務 效 能 科 技 行 政, 提 昇 效 率 與 品 質 一 配 合 推 動 參 與 及 建 議 制 度 實 一 透 過 領 導 效 能, 導 引 施 計 畫 品 管 圈 意 見 箱 推 動 工 作 小 組 等 方 式, 讓 員 工 對 機 關 產 生 歸 屬 感 和 認 同 感, 透 過 腦 力 激 盪, 發 揮 潛 能, 塑 造 組 織 內 部 開 放 討 論 及 建 議 之 風 氣,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及 行 政 效 能 二 藉 由 服 務 滿 意 度 調 查 等 制 度, 使 各 單 位 檢 視 組 織 文 化 推 動 之 缺 失, 經 由 調 整 修 正, 提 供 民 眾 更 優 質 的 服 務 組 織 文 化 更 新 : 機 關 首 長 是 組 織 文 化 塑 造 與 轉 變 的 關 鍵 性 角 色, 在 現 今 多 元 變 遷 不 確 定 的 知 識 社 會 脈 絡 下, 首 長 領 導 作 為 具 有 組 織 價 值 觀 重 新 塑 造 重 大 影 響 力 二 激 勵 員 工 成 就 動 機 與 工 作 士 氣 : 讓 員 工 具 有 強 烈 的 成 就 動 機 一 種 擁 有 感, 能 夠 深 化 專 業 價 值 肯 定 專 業 理 想, 促 進 參 與 組 織 行 動, 體 現 專 業 承 諾 與 專 業 實 踐 公 務 人 員 之 培 訓 課 程, 建 議 加 強 建 議 強 化 現 階 段 人 文 素 養 之 學 有 關 參 與 建 議 部 分, 建 議 政 府 辦 一 我 國 公 務 人 員 之 待 遇

131 機 關 名 稱 法 制 建 立 宣 導 訓 練 組 織 學 習 參 與 建 議 其 他 途 徑 彰 化 縣 政 府 一 落 實 地 方 自 治 精 神, 避 免 五 都 成 立 後 磁 吸 效 應, 致 鄰 近 地 方 縣 市 政 府 人 才 外 流, 建 議 制 定 地 方 公 務 員 法, 使 縣 市 政 府 能 因 地 制 宜, 擁 有 更 完 整 之 權 力 以 提 升 人 力 資 源 二 為 激 勵 地 方 公 務 人 員 士 氣, 鼓 勵 人 才 久 任, 建 議 修 正 地 方 機 關 職 務 列 等 表, 調 升 各 縣 市 政 府 基 層 主 管 ( 科 長 ) 之 職 務 列 等 為 薦 任 第 9 職 等 三 建 請 修 正 各 機 關 職 稱 及 官 等 職 等 員 額 配 置 準 則 第 8 條 第 2 項 規 定, 增 置 縣 ( 市 ) 政 府 及 所 屬 一 級 機 關 薦 任 第 八 職 等 之 非 主 管 職 務 人 數, 以 健 全 陞 遷 管 道, 留 住 經 驗 豐 富 人 員, 避 免 異 動 頻 繁, 影 響 業 務 推 動 雲 林 縣 政 府 所 謂 工 欲 善 其 事 必 先 利 其 器, 組 織 欲 推 動 興 革 工 作 首 要 必 須 建 立 完 整 之 法 治 制 度, 我 國 前 有 關 公 務 員 之 法 令 多 如 牛 毛, 其 中 更 不 乏 性 質 相 似 之 法 令, 因 此 制 定 整 合 公 務 員 核 心 價 值 公 務 人 員 服 務 守 則 公 務 員 廉 正 倫 理 規 範 行 政 中 立 法 等 之 法 規 乃 刻 不 容 緩 對 於 政 府 政 策 宣 導 能 力 之 培 養 及 在 職 公 務 人 員 專 業 實 務 之 訓 練, 訓 練 主 軸 為 加 強 公 務 人 員 對 於 社 會 大 眾 乃 至 傳 播 媒 體 之 回 應 及 應 對 能 力, 並 且 必 須 加 強 回 應 民 意 之 素 養 專 業 及 正 確 適 當 之 態 度 如 此 才 能 避 免 造 成 社 會 大 眾 不 良 之 觀 感, 並 降 低 媒 體 有 不 當 操 作 之 空 間 一 為 凝 聚 共 識, 建 構 新 的 公 務 優 質 文 化, 強 化 內 部 整 合 及 外 部 適 應 的 能 力, 落 實 為 民 謀 福 祉 的 神 聖 使 命 與 決 心, 建 請 辦 理 突 顯 公 務 人 員 社 會 地 位 及 確 立 新 價 值 的 活 動, 如 : 全 國 性 公 務 人 員 誓 師 大 會 健 行 活 動 或 員 工 運 動 會 二 藉 由 建 國 百 年 慶, 舉 辦 遴 選 優 質 公 務 人 員 百 大 人 物, 發 掘 各 領 域 公 務 人 員 在 廉 正 忠 誠 專 業 效 能 及 關 懷 等 核 心 價 值 的 優 良 事 蹟, 藉 由 渠 等 之 故 事, 促 使 公 務 人 員 效 法, 激 勵 公 務 人 員 能 積 極 任 事, 激 發 為 民 服 務 的 熱 忱 整 合 中 央 及 地 方 訓 練 機 構, 另 成 立 公 司 型 態 之 訓 練 機 構, 由 訓 練 機 構 分 析 受 訓 者 之 ㄧ 般 知 識 及 專 業 知 識, 並 就 受 訓 者 實 際 所 需 規 劃 訓 練 課 程 機 關 為 鼓 勵 員 工 參 與 訓 練 進 修, 可 採 取 獎 勵 措 施 以 為 激 勵 此 外, 透 過 大 眾 媒 體 網 際 網 路 內 部 文 宣 於 各 種 集 會 宣 導 組 織 之 核 心 價 值, 讓 員 工 於 自 然 情 境 下 內 化 為 穩 固 之 價 值 觀 習, 現 階 段 公 務 人 員 之 培 訓 均 以 工 作 領 域 相 關 為 主, 針 對 組 織 公 民 行 為 及 工 作 倫 理 方 面 之 課 程, 過 於 制 式 化 教 條 化, 而 使 辦 理 之 訓 練 流 於 形 式, 不 易 引 起 公 務 人 員 共 鳴, 因 此, 組 織 學 習 應 落 實 組 織 文 化 在 地 化 及 價 值 與 實 務 兼 顧 之 學 習 目 標 為 期 公 務 人 員 將 廉 正 忠 誠 專 業 效 能 及 關 懷 落 實 到 個 人 心 態 及 作 為, 建 議 在 建 國 100 年, 中 央 及 各 縣 市 政 府 舉 辦 百 年 百 合 創 意 百 字 徵 文 活 動, 每 篇 以 不 超 過 100 字 為 原 則, 內 容 以 公 務 人 員 在 工 作 態 度 行 為 的 反 省 檢 討 及 未 來 期 許 等, 再 由 投 稿 作 品 中 選 出 佳 作 100 篇, 藉 以 透 過 個 人 自 省 的 分 享, 鑲 嵌 價 值 意 識 透 過 讀 書 會 方 式 或 標 竿 學 習 制 度, 成 立 優 質 員 工 楷 模, 員 工 於 從 眾 及 順 從 的 心 態 下 自 可 建 立 見 賢 思 齊 之 文 化 理 政 策 座 談 會 或 公 聽 會 時, 公 務 人 員 之 官 僚 心 態 亟 需 調 整, 以 99 年 公 務 人 員 考 績 法 修 正 案 之 座 談 會 為 例, 中 央 長 官 至 地 方 辦 理 座 談 會 時, 針 對 基 層 人 員 之 建 議, 往 往 無 法 針 對 問 題 實 問 實 答, 更 有 甚 者 冷 峻 反 譏, 引 發 參 與 公 務 人 員 不 平 與 怒 氣, 降 低 政 府 落 實 參 與 建 議 制 度 之 美 意 與 功 效 ; 建 議 類 此 活 動, 爾 後 應 以 更 廣 闊 胸 襟 接 納 聽 取 接 納 基 層 意 見, 並 針 對 建 議 事 項 管 考 追 蹤 後 續 執 行 情 形 一 為 凝 聚 共 識 並 有 彼 此 一 體 利 害 與 共 之 體 認, 建 請 設 計 公 務 人 員 共 同 標 誌 (Logo), 讓 全 體 公 務 人 員 以 身 為 中 華 民 國 公 務 人 員 為 榮, 提 升 社 會 地 位 與 形 象 二 規 劃 中 央 及 地 方 各 機 關 ( 學 校 ) 參 訪, 透 過 實 地 觀 摩, 促 進 業 務 交 流, 以 提 升 工 作 效 能 為 建 構 深 植 員 工 內 心 之 組 織 文 化, 組 織 應 打 破 原 有 由 上 而 下 命 令 指 揮 式 的 領 導 方 式, 採 用 工 作 圈 創 意 會 議 世 界 咖 啡 館 等 方 式, 提 供 員 工 參 與 建 議 之 機 會 比 照 鄰 近 日 本 韓 國 新 加 坡 及 香 港 均 相 對 偏 低, 然 公 務 人 員 係 經 過 競 爭 激 烈 國 家 考 試, 也 是 推 動 政 府 政 策 之 礎 石, 不 但 負 有 重 任 且 時 時 面 對 社 會 大 眾 之 課 責, 並 需 捍 衛 政 府 行 政 之 公 平 與 正 義, 其 責 任 與 私 人 企 業 人 員 以 營 利 為 導 向 之 文 化 迥 異, 建 議 應 檢 討 我 國 公 務 人 員 之 待 遇 制 度, 強 化 公 務 人 員 能 真 正 成 為 國 家 政 策 的 執 行 及 捍 衛 者, 祈 使 能 以 公 眾 利 益 為 考 量, 服 務 人 民 需 求, 另 針 對 不 適 任 之 公 務 人 員, 亦 應 落 實 考 核 退 場 機 制, 建 立 高 效 能 政 府 二 地 制 法 修 正 通 過 後, 省 轄 縣 市 政 府 局 處 副 主 管 科 長 等 官 職 等 迄 今 尚 未 完 成 調 整, 與 直 轄 五 都 ( 或 含 桃 園 等 六 都 ) 顯 有 落 差, 為 求 就 較 高 職 等, 造 成 人 才 齊 往 五 都 ( 或 六 都 ) 發 展, 造 成 直 轄 市 外 之 17 縣 市 公 務 人 員 士 氣 低 落 及 人 力 失 衡 縣 市 之 公 務 人 員 同 樣 肩 負 推 動 國 家 政 策 及 任 務 使 命, 其 辛 勞 責 任 程 度 及 所 需 條 件 資 格, 絕 不 亞 於 直 轄 市, 直 轄 市 縣 市 公 務 人 員 職 務 列 等 不 應 差 別 懸 殊, 因 此 建 請 考 試 院 儘 速 於 最 短 期 間 完 成 縣 市 政 府 職 務 列 等 調 整 修 正 無 意 見 為 建 立 員 工 廉 正 忠 誠 之 態 度, 應 培 養 員 工 能 以 批 判 之 角 度, 時 常 檢 視 行 政 行 為 的 正 當 性, 並 參 酌 美 國 之 作 法, 建 立 弊 端 揭 發 人 保 護 機 制,

132 機 關 名 稱 法 制 建 立 宣 導 訓 練 組 織 學 習 參 與 建 議 其 他 途 徑 嘉 義 縣 政 府 建 議 加 強 公 務 人 員 研 習 時 數 與 建 議 可 辦 理 團 隊 訓 練, 使 機 關 了 建 議 由 中 央 編 列 經 費, 提 供 公 務 定 期 辦 理 金 點 子 獎 評 選, 鼓 鼓 勵 各 機 關 發 掘 自 我 特 考 績 評 比 或 陞 遷 績 分 計 算 的 連 解 團 隊 中 衝 突 的 起 源, 並 思 考 解 人 員 獎 助 學 金, 鼓 勵 各 級 政 府 機 勵 全 國 機 關 ( 構 ) 或 公 務 員 以 個 色, 建 構 形 象 品 牌 (CSI 結 關 係, 讓 公 務 人 員 能 藉 由 研 決 的 方 略, 俾 以 團 隊 合 作, 強 化 關 之 公 務 人 員 能 返 校 回 流 進 修 人 名 義 參 奬, 發 揮 創 意, 提 供 簡 或 口 號 等 ), 除 可 以 建 立 民 訓, 充 實 各 項 職 能 行 政 效 能 化 行 政 程 序 提 高 行 政 效 能 之 創 眾 對 機 關 的 正 向 印 象 外, 意 idea 亦 可 建 立 成 員 對 組 織 的 認 同 屏 東 縣 政 府 一 增 修 法 令 規 定 時, 徵 詢 各 界 意 見, 避 免 於 推 動 政 策 時, 遭 遇 窒 礙 難 行 之 處 二 建 置 整 合 現 行 陞 遷 考 績 待 遇 福 利 等 法 規 有 關 激 勵 措 施 的 完 整 制 度 澎 湖 縣 政 府 法 制 建 構 係 本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推 動 依 據, 該 法 制 建 置 亦 仰 賴 多 面 向 規 範, 現 階 段 之 公 務 員 服 務 法 均 有 規 範 公 務 員 應 有 態 度, 組 織 文 化 推 動 如 能 融 入 該 法 精 神 意 旨, 將 有 助 於 該 目 標 之 施 行 囿 於 地 方 財 政 拮 据, 有 關 政 策 之 宣 導 訓 練, 建 請 適 當 補 助 經 費 辦 理 型 塑 文 官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透 過 宣 導 訓 練, 如 能 從 初 任 公 職 基 礎 訓 練 時 植 入 其 思 維, 於 訓 練 中 注 入 價 值, 並 於 機 關 任 職 時, 透 過 e 學 中 心 套 裝 式 課 程 講 座, 提 供 人 員 更 深 層 體 認 及 共 識, 認 同 組 織 存 在 意 涵 透 過 中 央 地 方 鄉 鎮 ( 市 ) 公 建 立 公 務 人 員 參 與 建 議 小 手 務 人 員 相 互 交 流 互 訪 達 成 組 織 札, 鼓 勵 隨 時 記 錄 構 想 學 習 目 的 透 過 不 定 時 讀 書 會 工 作 圈 身 心 發 展 教 育 課 程 ( 如 心 靈 健 康 講 座 ) 舉 辦, 供 機 關 組 織 成 員 參 與, 增 進 組 織 向 心 力 激 發 新 思 維, 再 者, 輔 以 網 路 論 壇 領 域 開 放, 提 供 組 織 成 員 一 無 壓 力 之 學 習 場 域 討 論 空 間 及 開 闢 對 現 行 組 織 制 度 文 化 提 供 修 正 管 道 該 項 與 組 織 學 習 仍 有 相 關 之 處, 假 網 路 公 共 討 論 空 間 供 組 織 成 員 提 供 意 見 或 設 置 反 應 信 箱 供 組 織 成 員 反 應, 達 廣 徵 納 言 之 效 無 意 見 組 織 文 化 型 塑 亦 可 透 過 人 文 關 懷 方 式 著 手 ( 如 成 員 婚 喪 喜 慶 或 民 俗 節 日 慰 問 親 子 活 動 等 ), 透 過 組 織 對 成 員 關 懷 慰 問, 增 進 成 員 對 組 織 肯 定, 為 組 織 盡 心 力 對 型 塑 文 官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推 動 方 案 未 提 供 具 體 建 議 之 主 管 機 關 : 立 法 院 秘 書 長 考 試 院 秘 書 長 國 家 安 全 會 議 中 央 研 究 院 國 防 部 蒙 藏 委 員 會 僑 務 委 員 會 中 央 銀 行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行 政 院 新 聞 局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行 政 院 海 岸 巡 防 署 國 立 故 宮 博 物 院 行 政 院 大 陸 委 員 會 行 政 院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 行 政 院 青 年 輔 導 委 員 會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行 政 院 文 化 建 設 委 員 會 行 政 院 消 費 者 保 護 委 員 會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行 政 院 體 育 委 員 會 行 政 院 客 家 委 員 會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國 家 通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中 央 選 舉 委 員 會 最 高 法 院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公 務 員 懲 戒 委 員 會 司 法 院 司 法 人 員 研 習 所 考 選 部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監 理 委 員 會 審 計 部 國 家 安 全 局 福 建 省 政 府 臺 灣 省 諮 議 會 臺 北 市 議 會 新 北 市 議 會 臺 中 市 議 會 臺 南 市 議 會 高 雄 市 議 會 基 隆 市 政 府 新 竹 市 政 府 苗 栗 縣 政 府 南 投 縣 政 府 嘉 義 市 政 府 宜 蘭 縣 政 府 花 蓮 縣 政 府 臺 東 縣 政 府 金 門 縣 政 府 連 江 縣 政 府 基 隆 市 議 會 桃 園 縣 議 會 新 竹 縣 議 會 新 竹 市 議 會 苗 栗 縣 議 會 彰 化 縣 議 會 南 投 縣 議 會 雲 林 縣 議 會 嘉 義 縣 議 會 嘉 義 市 議 會 屏 東 縣 議 會 宜 蘭 縣 議 會 花 蓮 縣 議 會 臺 東 縣 議 會 澎 湖 縣 議 會 金 門 縣 議 會 連 江 縣 議 會

133 附 錄 3 組 織 文 化 定 義 彙 整 表 學 者 年 代 組 織 文 化 定 義 Pettigrew 1973 企 業 文 化 是 組 織 成 員 所 有 的 感 受 而 以 符 號 意 識 型 態 語 言 信 念 禮 俗 迷 思 等 方 式, 表 現 於 日 常 生 活 方 式 之 中 William Ouchi 1981 組 織 文 化 是 一 套 象 徵 儀 式 和 傳 統, 藉 由 這 套 象 徵 儀 式 和 傳 統, 將 基 本 價 值 和 信 仰 傳 遞 給 組 織 成 員 Schwartz & Davis 1981 組 織 成 員 共 享 的 信 仰 和 期 望 型 態, 這 些 信 仰 和 期 望 會 產 生 一 套 組 織 成 員 行 為 的 規 範 Peters & Waterman 1982 組 織 內 成 員 分 享 的 價 值 觀 Pettigrew 1983 組 織 文 化 是 組 織 內 部 有 共 同 感 受, 以 標 記 意 識 型 態 語 言 禮 儀 神 話 等 方 式 融 入 日 常 生 活 中 Davis 1984 組 織 文 化 是 由 組 織 成 員 彼 此 分 享 信 仰 與 價 值 而 形 成 David 1985 企 業 文 化 是 成 員 共 同 價 值 觀 與 信 念 的 類 型, 它 們 賦 予 制 度 意 義, 以 及 提 供 組 織 成 員 行 為 的 規 則 Deal 語 言 應 用 在 組 織 文 化 的 例 子, 包 括 : 方 言 隱 喻 神 話 口 號 宗 教 儀 式 及 慶 典 和 英 雄 傳 奇 2.. 標 誌 和 公 司 的 商 標, 包 含 且 涵 蓋 公 司 成 立 的 宗 旨 Kast & Rosenzweig 1985 組 織 文 化 是 維 繫 組 織 統 合 一 致 的 社 會 規 範, 它 透 過 了 互 動 過 程 來 表 達 組 織 成 員 中 共 同 的 價 值 社 會 理 想 與 信 仰, 並 以 象 徵 性 的 符 號 等 形 式 展 現 出 來, 例 如 迷 思 禮 俗 典 故 傳 奇 及 特 別 化 語 言 等, 以 對 組 織 成 員 的 行 為 表 現 具 有 規 範 控 制 的 作 用 Sathe 1985 組 織 文 化 是 一 組 織 社 群 的 成 員 所 共 有 共 享 的 重 要 了 解 (understanding) Schein 1985 一 組 基 本 的 假 定 模 式, 其 為 組 織 內 成 員 所 發 明 發 現 並 發 展, 以 應 付 外 在 環 境 及 內 部 整 合 問 題 組 織 文 化 廣 義 地 包 括 人 們 對 於 什 麼 該 做 及 什 麼 不 該 做 的 信 Wilkins & 1985 念, 一 個 團 體 的 信 念 包 括 了 日 常 習 慣 的 操 作 實 務 價 值 觀 Patterson 到 假 設 Barney 1986 組 織 文 化 是 由 價 值 信 仰 假 設 象 徵 所 形 成 的 複 雜 集 合, 用 來 指 引 組 織 的 行 為 方 式 Hellriegel, Slocum & Woodman 1986 Turner 1986 Hampton, Summer & Webber Deshpande & Webster Robbins 1990 組 織 文 化 應 包 括 行 為 準 則 工 作 規 範 組 織 價 值 觀 哲 學 組 織 氣 候 等 文 化 是 組 織 的 身 體 意 識, 為 管 理 階 層 所 擁 有, 而 且 能 為 管 理 階 層 所 操 縱 組 織 文 化 所 持 有 之 共 同 行 事 方 法, 其 共 同 行 事 方 法 指 組 織 所 重 視 的 特 徵, 包 括 個 人 的 自 主 權 結 構 支 持 一 致 性 績 效 報 酬 衝 突 忍 度 風 險 承 擔 組 織 文 化 是 一 套 幫 助 個 人 了 解 組 織 功 能 及 提 供 行 為 規 範 的 共 有 價 值 觀 及 信 念 組 織 之 傳 統 價 值 習 慣 常 規 和 社 會 化 過 程, 依 其 進 化 時 間, 影 響 組 織 內 部 之 態 度 與 行 為 模 式

134 Hofstede 1991 將 文 化 分 為 象 徵 英 雄 儀 式 及 價 值 觀 四 個 層 次 Schein 組 織 文 化 是 組 織 為 解 決 外 在 與 內 部 之 適 應 整 合 的 問 題 時, 從 中 學 習 而 產 生 的 一 種 共 同 性 可 接 受 的 價 值 假 設, 經 由 組 織 內 的 良 好 運 作 而 傳 授 給 組 織 成 員, 並 且 在 成 員 遭 遇 到 問 題 時 能 有 所 知 覺 並 思 考 解 決 問 題 的 方 式 2. 組 織 文 化 提 供 了 團 體 解 決 對 外 衝 突 及 內 部 整 合 問 題 的 基 本 型 態 3. 團 體 紀 律 是 不 需 要 言 明 的 價 值 觀 和 標 準, 信 奉 的 價 值 就 如 同 在 團 隊 中 被 共 同 要 求 去 遵 守 去 實 現 的 規 範, 如 同 產 品 的 品 質 和 領 導 者 的 價 值 觀 Hatch 1993 依 據 Schein 之 文 化 模 式, 發 展 出 一 文 化 動 態 的 企 業 文 化 模 式, 指 出 文 化 發 展 過 程 為 : 價 值 觀 的 形 成 具 體 化 象 徵 性 活 動 的 產 生 解 釋 並 形 成 基 本 假 設, 如 此 循 環 不 已 Chatman & John 1994 企 業 文 化 是 由 創 新 穩 定 性 員 工 導 向 結 果 導 向 重 視 細 節 融 洽 氣 氛 與 團 隊 導 向 等 七 個 主 要 的 價 值 觀 所 構 成 河 野 豐 弘 1994 組 織 文 化 指 的 不 是 戰 略 組 織 制 度 等, 而 是 成 員 信 仰 的 價 值 及 行 為 模 式, 屬 肉 眼 無 法 看 見 的 軟 體 面 潘 文 章 1994 組 織 文 化 是 一 個 企 業 的 生 活 方 式, 為 企 業 處 理 周 遭 事 務 的 方 法 及 左 右 組 織 成 員 的 行 為 規 範 黃 英 忠 1998 組 織 文 化 是 組 織 內 多 數 人 所 共 識 的 價 值 觀 行 為 規 範 及 管 理 方 法, 並 表 達 組 織 中 的 共 同 任 務 Levin 2000 組 織 成 員 共 享 的 假 設 價 值 觀 信 念 和 意 義 體 系, 使 組 織 異 於 其 他 組 織 Richard 2001 蘊 藏 之 價 值 觀 假 設 信 仰 意 識 及 思 想 之 集 合, 使 其 內 心 感 受 之 真 正 價 值 觀 吳 昆 基 2003 組 織 文 化 是 群 體 適 應 外 界 或 內 部 整 合 時, 所 創 造 出 來 的 基 本 假 設 價 值 信 念 象 徵 行 為 模 式 及 共 同 抱 持 的 意 義 體 系, 異 於 其 他 組 織 陳 富 祥 2005 組 織 文 化 係 指 組 織 與 成 員 間, 以 符 號 言 語 禮 俗 信 念 等 方 式, 並 藉 著 儀 式 典 禮 事 蹟 等 手 段, 將 其 蘊 藏 之 價 值 相 互 影 響 成 員, 以 適 應 組 織 內 外 環 境 之 變 遷, 而 異 於 其 他 組 織 林 相 吉 2005 組 織 文 化 乃 是 一 套 價 值 信 念 及 行 為 模 式, 是 組 織 成 員 所 共 有 的 價 值 觀 共 通 想 法 意 見 決 定 的 方 式 及 共 同 的 行 為 模 式 的 總 和, 存 在 於 組 織 中 且 被 用 來 教 導 新 進 成 員 的 共 享 價 值 和 基 準, 以 建 立 一 組 織 的 核 心 體 系 與 能 力, 提 供 組 織 外 在 適 應 與 內 在 整 合 所 需 之 穩 定 動 力, 並 藉 生 活 經 驗 的 潛 移 默 化, 成 為 組 織 成 員 不 自 覺 所 行 所 思 所 感 的 準 繩, 也 是 團 體 學 習 如 何 解 決 外 部 適 應 與 內 部 整 合 問 題 時 的 重 要 歷 程 黃 宏 鼎 2009 指 組 織 成 員 行 為 間 之 習 慣 規 範 組 織 價 值 等, 其 影 響 組 織 理 念 的 決 策 人 際 相 處 的 規 則, 並 指 引 組 織 的 行 為 方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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