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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3 年 3 月 13 日 本 校 附 設 進 修 學 院 ( 校 ) 第 二 次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建 國 科 技 大 學 學 年 度 附 設 專 科 進 修 學 校 招 生 簡 章 地 址 : 彰 化 市 介 壽 北 路 一 號 網 址 : 服 務 電 話 :(04) 單 位 分 機 : 招 生 組 1326~1329 進 修 學 院 ( 校 ) 學 務 組 6001 進 修 學 院 ( 校 ) 總 務 組 6002 進 修 學 院 ( 校 ) 註 冊 組 6004 進 修 學 院 ( 校 ) 課 務 組 6006

2 建 國 科 技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附 設 專 科 進 修 學 校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 項 目 日 期 備 註 簡 章 發 售 103 年 3 月 17 日 ( 星 期 一 ) 向 本 校 警 衛 室 洽 購, 或 由 本 校 網 頁 招 生 資 訊 下 載 網 路 通 訊 報 名 網 路 通 訊 報 名 資 格 審 查 結 果 103 年 6 月 4 日 ( 星 期 三 ) 起 103 年 7 月 15 日 ( 星 期 二 ) 止 103 年 7 月 22 日 ( 星 期 二 ) 至 報 名 網 頁 填 寫 資 料 並 郵 寄 至 建 國 科 技 大 學 附 設 進 修 學 院 ( 校 ) 招 生 委 員 會 收 公 告 於 本 校 網 頁 首 頁 招 生 資 訊 項 下 現 場 報 名 103 年 7 月 25 日 ( 星 期 五 ) 起 103 年 7 月 27 日 ( 星 期 日 ) 止 09:00~12:00;13:00~16:00 本 校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 群 育 樓 ) 甄 選 資 料 審 查 103 年 7 月 28 日 ( 星 期 一 ) 起 103 年 8 月 1 日 ( 星 期 五 ) 止 甄 選 小 組 進 行 資 料 審 查 網 路 成 績 查 詢 103 年 8 月 5 日 ( 星 期 二 ) 成 績 複 查 103 年 8 月 6 日 ( 星 期 三 ) 放 榜 103 年 8 月 8 日 ( 星 期 五 ) 15:00 開 放 查 詢 招 生 資 訊 項 下 09:00~12:00 甄 選 生 需 親 至 附 設 進 修 學 院 ( 校 ) 招 生 委 員 會 提 出 申 請 15:00 公 告 於 本 校 網 頁 招 生 資 訊 項 下 註 冊 103 年 8 月 16 日 ( 星 期 六 ) 本 校 教 學 大 樓 2F 備 取 生 報 到 註 冊 103 年 8 月 19 日 ( 星 期 二 ) 本 校 教 學 大 樓 2F

3 建 國 科 技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附 設 專 科 進 修 學 校 招 生 簡 章 目 錄 壹 招 生 科 別... 1 貳 報 名 資 格... 2 參 報 名 程 序... 4 肆 甄 選 入 學 審 查 項 目 暨 成 績 計 分 方 式... 5 伍 加 權 計 分 方 式... 7 陸 特 種 身 分 甄 選 生 及 優 待 依 據 辦 法... 7 柒 外 加 名 額 作 業 方 式... 9 捌 網 路 成 績 查 詢... 9 玖 成 績 複 查... 9 拾 錄 ( 備 ) 取 榜 單 公 告... 9 拾 壹 報 到 註 冊 拾 貳 申 訴 案 件 處 理 附 錄 一 甄 選 生 畢 ( 肄 ) 業 學 校 代 碼 附 錄 二 甄 選 生 畢 ( 肄 ) 業 科 組 代 碼 附 錄 三 交 通 路 線 圖 附 錄 四 校 園 配 置 圖 附 錄 五 103 學 年 度 策 略 聯 盟 廠 商 名 單 附 表 一 103 學 年 度 附 設 專 科 進 修 學 校 招 生 學 歷 證 件 缺 繳 切 結 書 附 表 二 103 學 年 度 附 設 專 科 進 修 學 校 招 生 服 務 證 明 書 附 表 三 103 學 年 度 附 設 專 科 進 修 學 校 招 生 策 略 聯 盟 廠 商 推 薦 函 附 表 四 103 學 年 度 附 設 專 科 進 修 學 校 招 生 特 種 身 分 甄 選 生 證 明 文 件 黏 貼 表.. 22 附 表 五 103 學 年 度 附 設 專 科 進 修 學 校 招 生 報 名 費 優 待 申 請 表 附 表 六 103 學 年 度 附 設 專 科 進 修 學 校 招 生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附 表 七 103 學 年 度 附 設 專 科 進 修 學 校 招 生 申 訴 表 附 表 八 103 學 年 度 附 設 專 科 進 修 學 校 招 生 錄 取 生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聲 明 書... 26

4 壹 招 生 科 別 本 次 招 生 之 科 別 及 招 生 名 額 如 下 表, 每 位 甄 選 生 只 能 報 名 其 中 一 科 科 別 核 定 招 生 名 額 上 課 時 間 機 械 工 程 科 55 週 六 週 日 工 業 與 服 務 管 理 科 40 週 六 週 日 資 訊 管 理 科 48 週 六 週 日 空 間 設 計 科 50 週 六 週 日 運 動 健 康 與 休 閒 科 50 週 六 週 日 美 容 科 55 週 三 週 四 企 業 管 理 科 55 週 六 週 日 合 計 353 備 註 : 一 本 校 排 課 時 段 以 下 列 時 間 實 施 為 原 則, 若 因 課 程 需 要, 得 於 其 他 時 段 排 課 ; 週 三 ~ 週 四 08:00~16:55 週 六 08:00~21:55 週 日 08:00~17:40 二 本 校 採 學 年 學 期 學 分 制 ( 一 ) 各 科 畢 業 學 分 請 至 本 校 各 科 網 頁 ( 學 校 首 頁 網 址 : 或 電 話 查 詢 ( 總 機 各 科 系 分 機 : 機 械 工 程 科 3127 工 業 與 服 務 管 理 科 3501 資 訊 管 理 科 3602 空 間 設 計 科 2251 運 動 健 康 與 休 閒 科 2052 美 容 科 2603 企 業 管 理 科 3901) ( 二 ) 學 分 費 及 其 它 相 關 費 用 收 費 標 準 以 本 校 會 計 室 網 頁 公 告 資 訊 為 準 三 修 業 年 限 最 少 二 年 四 凡 修 滿 規 定 學 分, 成 績 及 格 者 依 學 位 授 予 法 授 予 副 學 士 學 位 五 本 校 學 生 緩 徵 及 儘 後 召 集 事 宜, 依 兵 役 法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六 報 名 截 止 後, 各 系 科 報 名 人 數 未 達 招 生 委 員 會 所 訂 定 之 最 低 報 名 20 人 數 時, 經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議, 得 不 舉 辦 該 系 科 之 入 學 甄 選, 報 名 費 無 息 退 還 ; 另 經 已 報 名 甄 選 生 同 意, 得 輔 導 轉 報 同 一 學 制 其 他 相 關 系 科 1

5 貳 報 名 資 格 一 公 立 或 己 立 案 之 私 立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職 業 類 科 畢 業 或 五 年 一 貫 制 職 業 學 校 畢 業 者 二 公 立 或 己 立 案 之 私 立 高 級 中 學 附 設 之 職 業 類 科 畢 業 者 三 教 育 部 核 定 綜 合 高 中 辦 理 學 校 接 受 綜 合 高 中 課 程 畢 業, 於 畢 業 證 書 上 註 明 有 綜 合 高 中 ( 部 ) 者 四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高 級 職 業 補 習 學 校 ( 含 空 中 補 校 ) 實 用 技 能 班 ( 學 程 )( 原 延 教 班 ) 結 業, 取 得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所 發 之 資 格 證 明 書, 或 高 級 職 業 進 修 學 校 畢 業 者 五 公 立 或 己 立 案 之 私 立 高 級 中 學 附 設 之 職 業 類 科 補 習 學 校 ( 含 空 中 補 校 ) 實 用 技 能 班 ( 學 程 )( 原 延 教 班 ) 結 業, 取 得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所 發 之 資 格 證 明 書, 或 高 級 中 學 附 設 之 職 業 類 科 進 修 學 校 畢 業 者 六 持 有 國 外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畢 業 證 件, 經 我 國 駐 外 單 位 驗 證 屬 實 者 七 自 學 進 修 學 力 鑑 定 考 試 及 格, 取 得 高 職 畢 業 程 度 及 格 證 明 書 者 八 臺 灣 地 區 人 民 或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持 有 大 陸 地 區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學 歷 ( 力 ) 證 件, 經 大 陸 公 證 處 公 證 屬 實, 並 由 財 團 法 人 海 峽 交 流 基 金 會 驗 證 及 直 轄 市 縣 ( 市 )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採 認 者 九 凡 具 有 下 列 各 項 資 格 之 一 者,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報 名 : ( 一 )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及 進 修 學 校 肄 業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1. 僅 未 修 習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因 故 休 學 退 學 或 重 讀 二 年 以 上, 持 有 學 校 核 發 之 歷 年 成 績 單, 或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2. 修 滿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之 上 學 期,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一 年 以 上, 持 有 學 校 核 發 之 歷 年 成 績 單, 或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3. 修 滿 規 定 年 限 後, 因 故 未 能 畢 業, 持 有 學 校 核 發 之 歷 年 成 績 單, 或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 二 ) 高 級 中 學 肄 業 考 生 符 合 前 項 1 2 款 規 定 者 或 符 合 第 3 款 規 定 滿 一 年 者 ( 三 )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肄 業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 1. 修 滿 三 年 級 下 學 期 後,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一 年 以 上, 持 有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2. 修 讀 四 年 級 或 五 年 級 期 間,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或 修 滿 規 定 年 限, 因 故 未 能 畢 業, 持 有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之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 四 ) 依 藝 術 教 育 法 實 施 一 貫 制 學 制 肄 業 學 生,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者, 依 其 修 業 情 形 屬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或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準 用 第 一 三 款 規 定 辦 理 ( 五 ) 公 立 或 己 立 案 之 私 立 高 級 中 學 畢 業, 曾 跨 選 職 業 類 科, 修 習 同 一 類 別 專 業 課 程 時 數 達 六 小 時 以 上, 持 有 學 校 核 發 證 明 文 件 者 2

6 ( 六 ) 公 立 或 己 立 案 之 私 立 高 級 職 業 補 習 學 校 ( 含 空 中 補 校 ) 實 用 技 能 班 ( 學 程 )( 原 延 教 班 ) 結 業, 取 得 結 業 證 明 書 者 ( 七 ) 公 立 或 己 立 案 之 私 立 高 級 中 學 附 設 之 職 業 補 習 學 校 ( 含 空 中 補 校 ) 實 用 技 能 班 ( 學 程 )( 原 延 教 班 ) 結 業, 取 得 結 業 證 明 書 者 ( 八 ) 陸 海 空 軍 士 官 學 校 常 備 士 官 班 畢 業, 經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認 可 比 敘 高 職 學 歷 資 格 者, 如 仍 在 營 者 並 需 經 權 責 單 位 核 准 報 考 ( 九 ) 持 有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證 書 或 相 當 於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資 格 證 明 書 ( 十 ) 技 能 檢 定 合 格, 有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持 有 證 書 及 證 明 文 件 : 1. 取 得 丙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丙 級 之 單 一 級 技 術 士 證 後, 從 事 工 作 經 驗 五 年 以 上 2. 取 得 乙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乙 級 之 單 一 級 技 術 士 證 後, 從 事 工 作 經 驗 二 年 以 上 3. 取 得 甲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甲 級 之 單 一 級 技 術 士 證 本 項 所 稱 技 術 士 證 係 指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職 業 訓 練 局 所 發 之 技 術 士 證 ; 所 稱 相 當 於 甲 級 乙 級 丙 級 技 術 士 證 係 指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職 業 訓 練 局 所 發 之 單 一 級 技 術 士 證, 其 技 能 檢 定 及 格 之 程 度 依 據 職 業 訓 練 局 之 規 定 相 當 於 甲 級 乙 級 丙 級 技 術 士 ( 十 一 ) 曾 參 加 下 列 國 家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及 格 證 書 者 : 1.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普 通 考 試 或 一 等 二 等 三 等 四 等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2.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普 通 考 試 或 相 當 等 級 之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 十 二 ) 空 中 大 學 選 修 生, 修 畢 四 十 學 分 以 上 ( 不 含 推 廣 教 育 課 程 ), 成 績 及 格, 持 有 學 分 證 明 書 ( 十 三 ) 年 滿 二 十 二 歲, 修 習 下 列 不 同 科 目 課 程 累 計 達 四 十 學 分 以 上, 持 有 學 分 證 明 : 1.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推 廣 教 育 學 分 班 課 程 2.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非 正 規 教 育 課 程 3. 空 中 大 學 選 修 生 選 修 課 程 ( 不 含 推 廣 教 育 課 程 ) ( 十 四 ) 曾 於 大 學 校 院 擔 任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於 專 科 學 校 擔 任 專 業 及 技 術 教 師, 或 於 職 業 學 校 擔 任 技 術 及 專 業 教 師, 經 大 學 校 級 招 生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者 ( 十 五 ) 凡 具 有 下 列 各 款 資 格 之 一, 在 取 得 有 關 學 歷 ( 力 ) 證 件 滿 一 年 以 上, 或 曾 在 學 校 機 關 主 辦 之 有 關 專 業 訓 練 三 個 月 以 上 結 業 持 有 證 明 書 者 受 訓 時 間 均 自 畢 ( 結 ) 業 後 起 算 : 1. 公 立 或 己 立 案 之 私 立 高 級 中 學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普 通 科 畢 業, 或 高 級 中 學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持 有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所 發 之 提 早 升 學 報 考 證 明 書 者 2. 公 立 或 己 立 案 之 私 立 高 級 中 學 附 設 補 習 學 校 ( 含 空 中 補 校 ) 結 業, 取 得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所 發 之 資 格 證 明 書, 或 高 級 中 學 進 修 學 校 畢 業 者 3. 自 學 進 修 學 力 鑑 定 考 試 及 格, 取 得 高 中 畢 業 程 度 及 格 證 明 書 3

7 4. 師 範 學 校 ( 包 括 特 別 師 範 科 ) 畢 業 者 5. 公 立 或 己 立 案 之 私 立 高 級 中 學 附 設 補 習 學 校 ( 含 空 中 補 校 ) 結 業, 取 得 結 業 證 明 書 者 6. 符 合 高 級 中 等 教 育 階 段 辦 理 非 學 校 型 態 實 驗 教 育 辦 法 第 23 條 之 1 第 2 項 規 定 者 7. 臺 灣 地 區 人 民 或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持 有 大 陸 地 區 高 級 中 學 學 校 學 歷 證 件, 經 大 陸 公 證 處 公 證 屬 實, 並 由 海 峽 交 流 基 金 會 驗 證 及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審 查 採 認 者 8. 持 有 國 外 高 級 中 學 畢 業 證 件, 經 我 國 駐 外 單 位 驗 證 屬 實 者 9. 中 正 國 防 幹 部 預 備 學 校 及 陸 海 軍 軍 官 學 校 預 備 學 生 班 及 空 軍 幼 年 學 生 班 畢 業, 如 仍 在 營 者 並 需 經 權 責 單 位 核 准 報 考 10. 軍 中 隨 營 補 習 教 育 經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高 中 學 力 證 明 書 者 11. 經 國 防 部 核 准 退 伍 軍 人 包 括 在 臺 依 法 退 伍 復 員 或 解 除 召 集 之 軍 人 以 及 在 臺 假 退 ( 除 ) 役 軍 官 暨 曾 在 營 服 役 滿 五 年 以 上 之 停 ( 除 ) 役 士 兵 及 在 營 官 兵 ( 需 經 權 責 單 位 核 准 報 名 ) 具 有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 (1) 國 防 部 所 核 發 之 知 識 青 年 士 兵 鑑 別 考 試 高 中 程 度 及 格, 持 有 證 明 書 者 (2) 行 政 院 國 軍 退 除 役 官 兵 輔 導 委 員 會 所 舉 辦 之 國 軍 退 除 役 官 兵 學 力 鑑 別 考 試 高 中 程 度 及 格, 持 有 證 明 書 者 (3) 軍 中 隨 營 補 習 教 育 高 級 中 學 程 度 結 業, 取 得 結 業 證 明 書 者 備 註 :( 一 ) 符 合 上 述 兩 種 以 上 報 名 資 格 者, 限 擇 一 資 格 報 名 ( 二 ) 本 簡 章 所 稱 離 校 年 數 之 計 算, 自 各 證 明 書 所 載 截 止 日 期 起 算 至 報 名 當 學 年 度 註 冊 截 止 日 為 止 ( 三 ) 經 公 告 錄 取 甄 選 生 於 報 到 後, 若 發 現 其 學 歷 ( 力 ) 證 件 不 符 報 名 資 格 者, 將 予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甄 選 生 不 得 異 議 ( 四 ) 持 國 外 學 歷 者, 須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 1. 經 駐 外 單 位 驗 證 之 國 外 學 歷 證 件 正 本 影 本 及 中 譯 本 各 1 份 2. 經 駐 外 單 位 驗 證 之 國 外 學 歷 歷 年 成 績 正 本 影 本 及 中 譯 本 各 1 份 3. 內 政 部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署 核 發 之 入 出 境 紀 錄 或 護 照 影 本 1 份 參 報 名 程 序 甄 選 生 得 依 情 況 自 行 於 網 路 通 訊 報 名 或 現 場 報 名 擇 一 辦 理 一 網 路 通 訊 報 名 :103 年 6 月 4 日 ( 星 期 三 )~103 年 7 月 15 日 ( 星 期 二 ) ( 一 ) 採 網 路 通 訊 報 名 之 甄 選 生 請 至 本 校 網 頁 招 生 資 訊 項 下 詳 細 瀏 覽 網 路 通 訊 報 名 相 關 規 定, 再 行 填 寫 報 名 基 本 資 料 報 名 網 址 : 各 甄 選 生 務 必 備 齊 所 需 證 件 資 料, 以 掛 號 信 件 郵 寄 至 彰 化 巿 介 壽 北 路 一 號 建 國 科 技 大 學 附 設 進 修 學 4

8 院 ( 校 ) 招 生 委 員 會 收 ( 二 ) 甄 選 生 在 網 路 報 名 登 錄 資 料 時 之 電 話 號 碼 通 訊 地 址 應 清 楚 無 誤, 以 免 因 無 法 連 絡 或 投 遞 郵 件 錯 誤 而 權 益 受 損 程 序 項 目 1. 上 網 登 錄 報 名 資 料 後, 列 印 報 名 表 2. 檢 視 登 錄 之 基 本 資 料 是 否 正 確 無 誤 3. 黏 貼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及 二 吋 相 片 一 張, 並 於 簽 名 處 簽 名 4. 檢 附 自 傳 學 歷 ( 力 ) 證 件 影 本 ( 無 法 出 具 者 請 填 具 附 表 一 切 結 書 ) 歷 年 成 績 單 技 術 士 證 照 ( 或 服 務 年 資 ) 證 明 5. 特 種 身 分 甄 選 生 檢 附 特 種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6. 報 名 費 請 至 郵 局 購 買 面 額 新 台 幣 玖 佰 元 之 郵 政 匯 票, 受 款 人 請 書 寫 建 國 科 技 大 學 ; 持 有 低 ( 中 低 ) 收 入 戶 證 明 者 請 檢 附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並 填 寫 附 表 五 報 名 費 優 待 申 請 書 7. 將 報 名 資 料 與 郵 政 匯 票 於 103 年 7 月 15 日 前 以 掛 號 寄 出 ( 以 郵 戳 為 憑 ) 8. 本 會 進 行 資 料 審 核 後 103 年 7 月 22 日 公 告 報 名 資 格 審 核 結 果 並 寄 發 報 名 證 二 現 場 報 名 :103 年 7 月 25 日 ( 星 期 五 )~103 年 7 月 27 日 ( 星 期 日 ) 現 場 報 名 地 點 :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 詳 細 位 置 圖 請 參 閱 附 錄 四 ) 三 注 意 事 項 ( 一 ) 甄 選 生 填 寫 報 名 表 時, 須 備 本 人 最 近 三 個 月 內 脫 帽 半 身 正 面 二 吋 光 面 照 片 一 張, 黏 貼 於 報 名 表 正 表 之 相 片 欄 ( 二 ) 繳 驗 國 民 身 分 證 畢 業 證 書 或 資 格 證 明 書 高 中 ( 職 ) 歷 年 成 績 單 職 業 證 照 ( 或 服 務 證 明 ) 正 本 及 影 印 本 ( 身 分 證 畢 業 證 書 職 業 證 照 正 本 ( 驗 訖 發 還 ), 影 本 請 以 A4 紙 張 縮 印 ) ( 三 ) 現 役 軍 人 如 在 103 年 8 月 31 日 以 前 退 伍 或 解 除 召 集 者, 憑 各 部 隊 長 出 具 之 退 伍 日 期 證 明, 准 予 報 名 並 應 繳 驗 學 歷 證 明 及 軍 人 補 給 證 ( 四 ) 凡 甄 選 生 係 屬 臺 灣 省 各 直 轄 市 各 縣 市 福 建 省 金 門 縣 福 建 省 連 江 縣 等 所 界 定 之 低 ( 中 低 ) 收 入 户 者, 得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前 開 各 地 政 府 或 其 依 規 定 授 權 鄉 鎮 巿 區 公 所 開 具 之 低 ( 中 低 ) 收 入 户 證 明 文 件 ( 非 清 寒 證 明 ) 影 本, 辦 理 報 名 費 優 待 申 請 ( 格 式 如 附 表 五 ) 肆 甄 選 入 學 審 查 項 目 暨 成 績 計 分 方 式 一 自 傳 ( 配 分 200 分 ): 請 以 A4 規 格 撰 打, 內 容 包 含 基 本 資 料 家 庭 生 活 求 學 過 程 興 趣 嗜 好 特 殊 5

9 表 現 入 學 動 機 生 涯 規 劃 二 年 齡 ( 配 分 200 分 ): ( 一 ) 以 國 民 身 分 證 所 載 出 生 日 期 為 準, 報 名 年 齡 19 歲 ( 含 ) 以 下 者, 給 分 50 分 ; 20 歲 ( 含 ) 以 上 者, 每 年 加 給 5 分, 滿 分 為 200 分 ( 二 ) 報 名 年 齡 計 算 公 式 :103- 出 生 年 = 報 名 年 齡 例 : 民 國 74 年 出 生 者 : 報 名 年 齡 = 年 次 =29 歲 得 分 =50+[(29-19)*5]=100 分 三 學 業 成 績 ( 配 分 200 分 ): 持 有 高 中 職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按 其 畢 業 成 績 ( 歷 年 成 績 總 平 均 ) 乘 以 2 給 分, 計 算 至 小 數 第 二 位, 小 數 點 第 三 位 四 捨 五 入 ; 無 檢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或 成 績 單 未 滿 修 業 年 限 學 期 者, 給 分 120 分 四 職 業 證 照 ( 配 分 200 分 ): ( 一 ) 持 有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所 核 發 之 甲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中 央 政 府 所 核 發 之 甲 乙 等 特 考 高 等 考 試 及 格 證 書 者, 給 分 200 分 ( 二 ) 持 有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所 核 發 之 乙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中 央 政 府 所 核 發 之 丙 等 特 考 普 通 考 試 及 格 證 書 者, 給 分 170 分 ( 三 ) 持 有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所 核 發 之 丙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中 央 政 府 所 核 發 之 丁 等 特 考 及 格 證 書 者, 給 分 140 分 ( 四 ) 持 有 財 團 法 人 語 言 訓 練 測 驗 中 心 所 核 發 之 全 民 英 檢 合 格 證 書 者, 初 級 合 格 證 書 140 分 中 級 或 中 高 級 ( 含 以 上 ) 合 格 證 書 170 分 ( 五 ) 五 年 內 曾 獲 得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輔 導 辦 法 所 訂 運 動 成 績, 達 甄 試 資 格 者 給 分 170 分 達 甄 審 資 格 者 給 分 200 分 ( 六 ) 具 多 項 職 業 證 照 者, 限 擇 一 使 用, 並 於 報 名 時 繳 驗 若 甄 選 生 所 持 職 業 證 照 並 非 上 列 種 類 之 一 者, 由 本 校 組 成 委 員 會 審 核 認 定, 甄 選 生 不 得 異 議 ( 七 ) 無 任 何 職 業 證 照 者, 依 相 關 職 業 年 資 給 分 ( 需 繳 交 服 務 證 明, 如 附 表 二 ), 服 務 年 資 未 滿 一 年 者 給 分 50 分, 滿 一 年 未 滿 二 年 者, 給 60 分, 滿 二 年 未 滿 三 年 者, 給 70 分, 以 此 類 推, 滿 5 年 以 上 給 100 分, 年 資 計 算 至 103 年 8 月 5 日 ) 註 : 於 報 名 日 前 已 退 伍 之 退 伍 軍 人 (103 年 7 月 27 日 前 退 伍 者 ) 服 役 年 資 可 折 算 相 關 職 業 年 資 ( 需 附 退 伍 令 ) ( 八 ) 其 他 各 科 特 別 認 可 之 專 業 證 照 : 工 業 工 程 學 會 頒 發 之 工 業 工 程 師 證 照 及 品 質 學 會 頒 發 之 品 質 管 理 師 證 照, 給 分 170 分 五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 ( 一 ) 一 般 生 = 自 傳 得 分 + 年 齡 得 分 + 學 業 成 績 + 職 業 證 照 得 分 + 策 略 聯 盟 廠 商 得 分 6

10 ( 二 ) 特 種 身 分 生 =( 自 傳 得 分 + 年 齡 得 分 + 學 業 成 績 + 職 業 證 照 得 分 + 策 略 聯 盟 廠 商 得 分 ) (1+ 特 種 身 分 甄 選 生 加 權 計 分 比 例 ) 六 上 列 審 查 項 目 所 須 各 種 證 明 文 件, 限 於 辦 理 報 名 手 續 時 繳 驗, 事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補 繳 或 變 更 伍 加 權 計 分 方 式 一 與 本 校 簽 訂 策 略 聯 盟 廠 商 之 員 工, 持 有 公 司 填 發 之 推 薦 函 ( 如 附 表 三 ) 及 薪 資 證 明 或 勞 保 投 保 證 明 者, 未 滿 一 年 加 給 總 分 20 分, 滿 一 年 未 滿 二 年 加 給 總 分 30 分, 滿 二 年 未 滿 三 年 加 給 總 分 40 分, 滿 三 年 以 上 加 給 總 分 50 分 ( 廠 商 名 單 如 附 錄 五, 工 作 年 資 計 算 至 103 年 7 月 27 日 ) 二 原 始 總 分 經 過 加 分 後 之 總 成 績 得 超 過 800 分 陸 特 種 身 分 甄 選 生 及 優 待 依 據 辦 法 一 依 據 辦 法 : 特 種 身 分 名 稱 原 住 民 蒙 藏 生 政 府 派 赴 國 外 工 作 人 員 子 女 境 外 優 秀 科 學 技 術 人 才 子 女 依 據 辦 法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19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綜 ( 六 ) 字 第 A 號 令 修 正 發 布 原 住 民 學 生 升 學 保 障 及 原 住 民 公 費 留 學 辦 法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3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A 號 令 修 正 發 布 全 文 9 條 蒙 藏 學 生 升 學 優 待 辦 法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19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高 ( 四 ) 字 第 A 號 令 修 正 發 布 全 文 20 條 政 府 派 赴 國 外 工 作 人 員 子 女 返 國 入 學 辦 法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6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A 號 令 修 正 發 布 境 外 優 秀 科 學 技 術 人 才 子 女 來 臺 就 學 辦 法 二 特 種 身 分 甄 選 生 應 繳 證 件 : 特 種 身 分 名 稱 原 住 民 A 蒙 藏 生 B 應 繳 證 件 應 繳 交 其 本 人 之 全 戶 戶 口 名 簿 影 印 本, 惟 戶 口 名 簿 未 記 載 原 住 民 身 分 戳 記 或 戶 口 名 簿 記 載 不 詳 者, 仍 應 繳 交 戶 政 事 務 所 出 具 之 全 戶 戶 籍 謄 本 註 :(1) 原 非 原 住 民 族 籍 之 養 子 女 不 得 以 原 住 民 身 分 報 考 (2) 鎮 市 區 公 所 核 發 之 族 籍 證 明 不 予 採 認 (3) 未 取 得 文 化 及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者, 僅 加 原 始 總 分 10% 1. 蒙 藏 委 員 會 核 發 之 族 籍 證 明 2. 戶 籍 謄 本 3. 教 育 部 委 託 甄 試 委 員 會 出 具 之 蒙 語 藏 語 等 語 文 甄 試 合 格 證 明 7

11 特 種 身 分 名 稱 政 府 派 赴 國 外 工 作 人 員 子 女 C 境 外 優 秀 科 學 技 術 人 才 子 女 D 備 註 應 繳 證 件 1.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分 發 或 介 考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入 學 之 函 件 ( 該 函 如 遺 失, 應 註 明 其 發 文 機 關 發 文 年 月 日 字 號 ) 2. 派 外 人 員 派 用 令 ( 函 ) 影 本 3. 護 照 影 本 或 入 境 證 副 本 及 內 政 部 入 出 境 管 理 局 核 發 之 入 出 境 紀 錄 註 :(1) 本 欄 所 稱 政 府 派 赴 國 外 工 作 人 員 指 派 外 人 員 出 國 擔 任 駐 外 工 作 期 間, 隨 同 其 停 留 在 同 一 駐 在 國 或 依 第 四 條 規 定 未 隨 同 其 停 留 在 同 一 駐 在 國 之 子 女 (2) 返 國 就 讀 超 過 三 學 年 以 上 者, 均 不 予 優 待 ; 返 國 就 讀 時 間 計 算, 自 實 際 入 學 日 起 算 1.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分 發 或 介 考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入 學 之 函 件 ( 該 函 如 遺 失, 應 註 明 其 發 文 機 關 發 文 年 月 日 字 號 ) 2. 護 照 影 本 或 入 境 證 副 本 及 內 政 部 入 出 境 管 理 局 核 發 之 入 出 境 紀 錄 註 : 本 欄 所 稱 境 外 優 秀 科 學 技 術 人 才 子 女 指 依 中 央 部 會 中 央 研 究 院 相 關 規 定 延 攬 來 臺 從 事 研 究 教 學 或 其 他 科 學 技 術 服 務, 其 種 類 及 範 圍, 符 合 教 育 部 ( 以 下 簡 稱 本 部 ) 會 商 中 央 主 管 科 技 行 政 機 關 及 相 關 機 關 所 認 定 之 人 員 子 女 1. 以 上 各 種 特 種 身 分 證 件 均 應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正 本 及 影 本, 影 本 請 以 A4 紙 張 縮 印, 黏 貼 於 特 種 身 分 甄 選 生 證 明 文 件 黏 貼 表 上 ( 如 附 表 四 ), 正 本 驗 訖 發 還 ; 凡 證 件 不 齊 全 或 影 本 模 糊 不 清 楚 難 以 辨 認, 或 不 合 於 規 定 者, 均 不 予 優 待, 事 後 亦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申 請 補 繳 或 追 認 2. 護 照 影 本 應 包 括 姓 名 個 人 全 部 資 料 及 入 境 日 期 三 特 種 身 分 甄 選 生 各 項 成 績 優 待 標 準 代 碼 特 種 身 分 名 稱 特 種 身 分 考 生 加 分 優 待 比 例 1 原 住 民 族 籍 ( 一 ) 原 住 民 學 生 加 計 原 始 總 分 10% 原 住 民 學 生 取 得 原 住 民 文 化 及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2 原 住 民 族 籍 ( 二 ) 者 8 加 計 原 始 總 分 35% 3 蒙 藏 生 蒙 藏 生 加 計 原 始 總 分 25% 政 府 派 赴 國 外 工 政 府 派 赴 國 外 工 作 人 員 子 女, 返 國 就 讀 一 學 年 作 人 員 子 女 ( 一 ) 以 下 者 政 府 派 赴 國 外 工 政 府 派 赴 國 外 工 作 人 員 子 女, 返 國 就 讀 超 過 一 作 人 員 子 女 ( 二 ) 學 年 且 在 二 學 年 以 下 者 加 計 原 始 總 分 25% 加 計 原 始 總 分 15% 政 府 派 赴 國 外 工 政 府 派 赴 國 外 工 作 人 員 子 女, 返 國 就 讀 超 過 二 加 計 原 始 總 分 10% 作 人 員 子 女 ( 三 ) 學 年 且 在 三 學 年 以 下 者

12 7 境 外 優 秀 科 學 技 境 外 優 秀 科 學 技 術 人 才 子 女, 來 臺 就 讀 未 滿 一 術 人 才 子 女 ( 一 ) 學 年 者 加 計 原 始 總 分 25% 8 境 外 優 秀 科 學 技 境 外 優 秀 科 學 技 術 人 才 子 女, 來 臺 就 讀 一 學 年 術 人 才 子 女 ( 二 ) 以 上, 未 滿 二 學 年 者 加 計 原 始 總 分 15% 9 境 外 優 秀 科 學 技 境 外 優 秀 科 學 技 術 人 才 子 女, 來 臺 就 讀 二 學 年 術 人 才 子 女 ( 三 ) 以 上, 未 滿 三 學 年 者 加 計 原 始 總 分 10% 註 : 各 項 特 種 身 分 成 績 優 待 標 準 及 外 加 名 額 規 定, 在 開 始 報 名 日 前, 相 關 法 令 如 有 修 正, 依 據 修 正 後 最 新 法 令 辦 理 柒 外 加 名 額 作 業 方 式 特 種 身 分 甄 選 生 招 生 名 額 以 教 育 部 核 定 招 生 名 額 外 加 百 分 之 二 計 算 為 限 ; 具 外 加 名 額 身 分 甄 選 生 加 分 優 待 後 之 總 成 績 達 到 一 般 生 錄 取 標 準 者, 先 於 該 特 種 身 分 外 加 之 招 生 名 額 中 按 總 成 績 排 序 依 序 錄 取 ; 未 獲 錄 取 者, 再 以 未 經 加 分 優 待 之 總 成 績 與 一 般 生 排 序, 於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中 依 序 錄 取 備 註 :1. 甄 選 生 具 多 項 特 種 身 分 者, 只 能 擇 一 加 分 2. 上 述 證 明 文 件 均 須 繳 原 始 證 件 及 影 印 本 ( 正 反 面 ) 各 乙 份, 報 名 申 請 時 核 對 影 本 與 原 始 證 件 無 訛 後, 即 將 原 始 證 件 發 還 3. 凡 證 件 不 齊 全 或 不 合 規 定 者, 均 不 予 優 待 加 分, 以 一 般 生 身 分 計, 事 後 亦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申 請 補 繳 驗 或 追 認 捌 網 路 成 績 查 詢 甄 選 生 成 績 訂 於 103 年 8 月 5 日 ( 星 期 二 )15:00 開 放 網 路 查 詢, 請 甄 選 生 自 行 上 網 查 詢, 本 會 不 另 行 寄 發 通 知 ( 網 址 : 招 生 資 訊 項 下 ) 玖 成 績 複 查 甄 選 生 對 成 績 有 疑 義 時, 請 填 寫 附 表 六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得 於 103 年 8 月 6 日 ( 星 期 三 )09:00 至 12:00 到 本 校 附 設 進 修 學 院 ( 校 ) 招 生 委 員 會 提 出 複 查 申 請 ( 不 受 理 以 通 訊 方 式 申 請 複 查 ), 逾 時 不 予 受 理 ; 本 校 酌 收 複 查 費 新 臺 幣 伍 拾 元 拾 錄 ( 備 ) 取 榜 單 公 告 一 由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定 各 系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達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者, 依 總 成 績 高 低 依 序 錄 取 ; 甄 選 生 成 績 在 此 標 準 以 上 且 於 招 生 名 額 內 之 甄 選 生, 列 為 正 取 生, 其 餘 之 非 正 取 生, 得 列 為 備 取 生 各 班 別 甄 選 生 成 績 達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之 人 數 不 足 招 生 名 額 時, 提 送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議 後, 不 足 額 錄 取, 並 不 得 列 備 取 生 9

13 二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 甄 選 生 總 成 績 相 同 時, 以 自 傳 成 績 高 者 優 先 錄 取, 自 傳 成 績 相 同 者, 則 依 畢 業 成 績 高 者 優 先 錄 取, 再 相 同 者, 以 年 齡 大 者 ( 依 出 生 年 月 日 評 比 ) 優 先 錄 取, 再 相 同 者, 則 同 額 錄 取 三 錄 取 生 最 後 一 名 如 有 二 人 ( 含 ) 以 上 總 成 績 相 同 時, 則 依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依 序 錄 取, 如 全 部 項 目 成 績 皆 相 同, 則 提 交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議 並 報 請 教 育 部 核 准 後 予 以 增 額 錄 取 四 錄 ( 備 ) 取 新 生 榜 單 訂 於 103 年 8 月 8 日 ( 星 期 五 )15:00 時 在 本 校 網 頁 首 頁 公 告, 並 寄 發 錄 ( 備 ) 取 通 知 單, 不 受 理 電 話 查 榜 ( 網 址 : 招 生 資 訊 項 下 ) 五 有 關 新 生 報 到 及 註 冊 通 知 書 等 詳 細 資 料, 將 隨 同 錄 取 通 知 單 一 併 以 限 時 郵 件 寄 發 甄 選 生 正 ( 備 ) 取 生 於 放 榜 日 一 週 內 未 收 到 通 知 書 者, 請 自 行 向 本 會 洽 詢, 逾 註 冊 日 後, 不 得 再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補 註 冊 六 招 生 簡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教 育 部 相 關 法 規 及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決 議 辦 理 拾 壹 報 到 註 冊 一 103 年 8 月 16 日 ( 星 期 六 ) 在 本 校 教 學 大 樓 辦 理 錄 取 新 生 之 報 到 及 註 冊 手 續 二 報 到 註 冊 作 業 : ( 一 ) 新 生 收 到 錄 取 通 知 單 後, 應 依 照 本 會 所 規 定 之 日 期 地 點 時 間 辦 理 報 到 及 註 冊, 未 依 規 定 辦 理 報 到 者 以 自 動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論, 不 得 異 議 ( 二 ) 正 取 生 報 到 後 如 有 缺 額, 將 另 行 以 電 話 個 別 通 知 備 取 生 依 序 遞 補, 遞 補 報 到 日 期 為 103 年 8 月 19 日 ( 星 期 二 ) 起 拾 貳 申 訴 案 件 處 理 為 維 護 招 生 公 平 性 保 障 甄 選 生 權 益 及 處 理 招 生 糾 紛, 得 依 據 建 國 科 技 大 學 各 項 招 生 考 試 甄 選 生 申 訴 評 議 辦 法 處 理 申 訴 案 件 辦 法 條 文 如 下 : 第 一 條 本 校 為 維 護 招 生 公 平 性 保 障 甄 選 生 權 益 及 處 理 招 生 糾 紛, 特 依 據 教 育 部 大 學 暨 專 科 學 校 學 生 申 訴 案 處 理 原 則 暨 本 校 各 項 招 生 辦 法 訂 定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甄 選 生 對 事 件 結 果 決 定 甄 選 生 是 否 錄 取 者 招 生 簡 章 規 定 未 明 確 有 重 大 行 政 瑕 疵 致 損 害 其 權 益 者, 業 經 招 生 業 務 承 辦 人 員 處 理 或 提 報 上 級 主 管 協 調 後 仍 無 法 解 決 者, 得 向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提 出 申 訴 惟 若 招 生 簡 章 或 相 關 法 令 已 有 明 確 規 範 或 逾 申 訴 期 限 或 申 訴 人 不 適 格 者, 不 予 受 理, 並 由 試 務 單 位 逕 予 函 覆 第 三 條 本 校 為 處 理 調 查 審 理 招 生 申 訴 案 件, 各 招 生 委 員 會 下 設 甄 選 生 申 訴 處 理 小 組, 其 組 成 人 員 任 期 及 會 議 如 下 : 一 甄 選 生 申 訴 處 理 小 組 置 委 員 五 至 七 人, 由 校 長 自 各 招 生 委 員 會 中 遴 聘 10

14 由 小 組 委 員 互 選 一 人 為 召 集 人, 並 得 就 申 訴 案 件 之 性 質, 必 要 時 聘 請 法 律 專 業 人 員 作 諮 詢 二 小 組 委 員 任 期 為 一 年, 連 聘 得 連 任 三 小 組 開 會 應 有 委 員 三 分 之 二 出 席 始 得 開 議, 除 評 議 結 果 應 有 出 席 委 員 三 分 之 二 同 意 外, 其 餘 事 項 之 決 議 以 出 席 委 員 超 過 半 數 定 之 四 委 員 與 申 訴 人 有 利 害 或 親 屬 關 係 者 應 強 制 迴 避, 不 得 執 行 職 務 五 小 組 置 執 行 秘 書 一 人, 由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組 長 兼 任, 負 責 受 理 申 訴 案 件, 協 助 調 查 及 審 議 等 行 政 支 援 作 業 第 四 條 甄 選 生 申 訴 應 於 本 校 放 榜 日 起, 十 日 內 ( 以 郵 戳 為 憑 ) 以 書 面 ( 掛 號 信 函 ) 提 出,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惟 因 不 可 抗 拒 情 事 致 逾 期 者, 得 向 小 組 聲 明 理 由, 請 求 受 理 第 五 條 甄 選 生 以 書 面 提 起 申 訴, 應 檢 齊 下 列 資 料 文 件 : 一 申 訴 人 之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入 學 考 試 名 稱 報 考 系 所 組 別 准 考 證 號 碼 聯 絡 地 址 電 話 ( 格 式 如 附 表 七 ) 二 申 訴 之 事 實 理 由 及 希 望 獲 得 之 措 施 辦 法 三 檢 附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或 相 關 證 明 身 分 文 件 四 申 訴 人 簽 章 申 訴 日 期 第 六 條 招 生 委 員 會 於 受 理 申 訴 案 件 後, 應 於 正 式 收 件 後 次 日 二 十 日 內 完 成 評 議, 必 要 時 得 予 延 長, 並 通 知 申 訴 人, 延 長 以 一 次 為 限, 惟 結 案 時 間 最 長 不 得 逾 二 個 月 如 有 缺 失, 應 同 時 完 成 檢 討 改 善, 一 併 回 覆 提 出 申 訴 之 甄 選 生 第 七 條 於 評 議 決 定 前 申 訴 人 若 欲 撤 回 其 申 訴, 得 以 書 面 向 本 校 申 訴 撤 回 申 訴 之 全 部 或 部 分 文 件 ; 申 訴 經 撤 回 後, 就 同 一 事 實 不 得 再 提 出 申 訴 第 八 條 評 議 內 容 涉 及 申 訴 人 或 關 係 人 之 隱 私 或 招 生 委 員 會 之 機 密 資 料 及 申 訴 評 議 會 之 表 決 委 員 意 見, 小 組 委 員 及 承 辦 人 員 均 應 予 以 保 密 第 九 條 申 訴 人 向 學 校 提 起 申 訴, 同 一 案 件 以 一 次 為 限 申 訴 人 如 對 評 議 結 果 不 服, 得 於 申 訴 評 議 結 果 送 達 後 次 日 起 十 日 內, 以 書 面 再 申 請 複 評 乙 次 第 十 條 評 議 決 定 書 應 包 括 主 文 事 實 理 由 等 內 容, 不 受 理 之 申 訴 案 件 亦 應 做 成 評 議 書, 惟 其 內 容 只 列 主 文 和 理 由 第 十 一 條 評 議 決 定 者 按 申 評 會 設 置 之 組 織 與 隸 屬, 呈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送 達 申 訴 人 及 原 處 分 單 位 第 十 二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呈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11

15 附 錄 一 甄 選 生 畢 ( 肆 ) 業 學 校 代 碼 學 生 畢 ( 肄 ) 業 學 校 若 無 代 碼 者 請 填 選 999 其 他 代 碼 校 名 代 碼 校 名 代 碼 校 名 代 碼 校 名 臺 北 市 149 私 立 衛 理 女 中 210 私 立 東 海 高 中 302 國 立 武 陵 高 中 100 國 立 師 大 附 中 150 私 立 靜 修 女 中 211 私 立 金 陵 女 中 303 國 立 桃 園 高 中 101 市 立 大 同 高 中 151 私 立 薇 閣 高 中 212 私 立 南 山 高 中 304 國 立 陽 明 高 中 102 市 立 大 直 高 中 152 私 立 十 信 高 中 213 私 立 恆 毅 高 中 305 國 立 楊 梅 高 中 103 市 立 大 理 高 中 153 私 立 恕 德 家 商 ( 原 西 湖 工 商 ) 214 私 立 徐 匯 高 中 306 國 立 中 壢 家 商 104 市 立 中 山 女 中 154 私 立 志 仁 家 商 215 私 立 格 致 高 中 307 國 立 中 壢 高 商 105 市 立 中 正 中 學 155 私 立 育 達 家 商 216 私 立 崇 光 女 中 308 國 立 桃 園 農 工 106 市 立 內 湖 高 中 156 私 立 協 和 工 商 217 私 立 崇 義 高 中 309 國 立 龍 潭 農 工 107 市 立 北 一 女 中 157 私 立 東 方 工 商 218 私 立 淡 江 高 中 310 縣 立 平 鎮 中 學 108 市 立 永 春 高 中 158 私 立 馬 偕 護 理 學 校 219 私 立 聖 心 女 中 311 縣 立 永 豐 中 學 109 市 立 成 功 中 學 159 私 立 惇 敘 工 商 220 私 立 醒 吾 高 中 312 縣 立 南 崁 中 學 110 市 立 成 淵 高 中 160 私 立 喬 治 工 商 221 私 立 辭 修 高 中 313 私 立 大 華 高 中 111 市 立 百 齡 高 中 161 私 立 華 岡 藝 校 222 私 立 中 華 商 海 314 私 立 六 和 高 中 112 市 立 西 松 高 中 162 私 立 開 南 商 工 223 私 立 南 強 工 商 315 私 立 光 啟 高 中 113 市 立 和 平 高 中 163 私 立 稻 江 高 商 224 私 立 能 仁 家 商 316 私 立 治 平 高 中 114 市 立 明 倫 高 中 164 私 立 稻 江 護 理 家 事 學 校 225 私 立 清 傳 高 商 317 私 立 泉 僑 高 中 115 市 立 松 山 高 中 165 市 立 中 崙 高 中 226 私 立 莊 敬 工 家 318 私 立 振 聲 高 中 116 市 立 南 港 高 中 166 市 立 育 成 高 中 227 私 立 復 興 商 工 319 私 立 啟 英 高 中 117 市 立 建 國 中 學 167 市 立 南 湖 高 中 228 私 立 智 光 商 工 320 私 立 復 旦 高 中 118 市 立 復 興 高 中 新 北 市 229 私 立 開 明 工 商 321 私 立 新 興 高 中 119 市 立 景 美 女 中 180 國 立 三 重 高 中 230 私 立 穀 保 家 商 322 私 立 大 興 高 中 120 市 立 華 江 高 中 181 國 立 中 和 高 中 231 私 立 樹 人 家 商 323 私 立 方 曙 商 工 121 市 立 陽 明 高 中 182 國 立 林 口 高 中 232 私 立 豫 章 工 商 324 私 立 永 平 工 商 122 市 立 萬 芳 高 中 183 國 立 板 橋 高 中 基 隆 市 325 私 立 成 功 工 商 123 市 立 麗 山 高 中 184 國 立 泰 山 高 中 250 國 立 基 隆 女 中 326 私 立 至 善 高 中 124 市 立 士 林 高 商 185 國 立 華 僑 中 學 251 國 立 基 隆 高 中 327 私 立 育 達 高 中 125 市 立 大 安 高 工 186 國 立 新 店 高 中 252 國 立 基 隆 海 事 328 私 立 清 華 高 中 126 市 立 內 湖 高 工 187 國 立 新 莊 高 中 253 國 立 基 隆 商 工 新 竹 市 127 市 立 木 柵 高 工 188 國 立 三 重 商 工 254 市 立 中 山 中 學 350 國 立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高 中 128 市 立 松 山 工 農 189 國 立 海 山 高 工 255 市 立 安 樂 中 學 351 國 立 新 竹 女 中 129 市 立 松 山 家 商 190 國 立 淡 水 商 工 256 市 立 暖 暖 中 學 352 國 立 新 竹 高 中 130 市 立 南 港 高 工 191 國 立 瑞 芳 高 工 257 私 立 二 信 高 中 353 國 立 新 竹 高 工 131 私 立 大 同 高 中 192 縣 立 三 民 中 學 258 私 立 聖 心 高 中 354 國 立 新 竹 高 商 132 私 立 大 誠 中 學 193 縣 立 三 重 中 學 259 私 立 光 隆 家 商 355 市 立 成 德 中 學 133 私 立 中 興 中 學 194 縣 立 永 平 中 學 260 私 立 培 德 工 家 356 市 立 香 山 中 學 134 私 立 文 德 女 中 195 縣 立 石 碇 中 學 宜 蘭 縣 357 私 立 光 復 高 中 135 私 立 方 濟 中 學 196 縣 立 安 康 中 學 270 國 立 宜 蘭 高 中 358 私 立 磐 石 高 中 136 私 立 立 人 高 中 197 縣 立 秀 峰 中 學 271 國 立 羅 東 高 中 359 私 立 曙 光 女 中 137 私 立 再 興 中 學 198 縣 立 明 德 中 學 272 國 立 蘭 陽 女 中 360 私 立 世 界 高 中 138 私 立 延 平 中 學 199 縣 立 金 山 中 學 273 國 立 宜 蘭 高 商 361 市 立 建 功 高 中 139 私 立 東 山 中 學 200 縣 立 海 山 中 學 274 國 立 頭 城 家 商 新 竹 縣 140 私 立 金 甌 女 中 201 縣 立 清 水 中 學 275 國 立 羅 東 高 工 380 國 立 竹 北 高 中 141 私 立 泰 北 中 學 202 縣 立 樹 林 中 學 276 國 立 羅 東 高 商 381 國 立 竹 東 高 中 142 私 立 祐 德 中 學 203 縣 立 錦 和 中 學 277 國 立 蘇 澳 海 事 382 國 立 關 西 高 中 143 私 立 強 恕 中 學 204 縣 立 雙 溪 中 學 278 縣 立 南 澳 中 學 383 縣 立 湖 口 高 級 中 學 144 私 立 景 文 高 中 205 縣 立 鶯 歌 工 商 279 私 立 中 道 高 中 384 私 立 忠 信 高 中 145 私 立 華 興 中 學 206 私 立 中 華 高 中 280 私 立 慧 燈 高 中 385 私 立 義 民 高 中 146 私 立 開 平 高 中 207 私 立 及 人 高 中 桃 園 縣 386 私 立 內 思 高 工 147 私 立 達 人 女 中 208 私 立 光 仁 高 中 300 國 立 中 壢 高 中 387 私 立 仰 德 高 中 148 私 立 滬 江 中 學 209 私 立 竹 林 高 中 301 國 立 內 壢 高 中 388 私 立 東 泰 高 中 ( 原 新 力 工 家 ) 12

16 代 碼 校 名 代 碼 校 名 代 碼 校 名 代 碼 校 名 389 誠 正 中 學 475 私 立 立 人 高 中 563 國 立 土 庫 商 工 647 私 立 長 榮 女 中 苗 栗 縣 476 私 立 玉 山 高 中 ( 原 東 暉 高 中 ) 564 國 立 斗 六 家 商 648 私 立 長 榮 高 中 400 國 立 竹 南 高 中 477 私 立 明 台 高 中 565 國 立 北 港 農 工 649 私 立 建 業 高 中 401 國 立 卓 蘭 實 驗 高 中 478 私 立 明 道 高 中 566 國 立 西 螺 農 工 650 私 立 崑 山 中 學 402 國 立 苗 栗 高 中 479 私 立 青 年 高 中 567 國 立 虎 尾 農 工 651 私 立 聖 功 女 中 403 國 立 苑 裡 高 中 480 私 立 致 用 高 中 568 縣 立 斗 南 中 學 652 私 立 德 光 女 中 404 國 立 大 湖 農 工 481 私 立 華 盛 頓 高 中 569 縣 立 麥 寮 中 學 653 私 立 瀛 海 高 中 405 國 立 苗 栗 高 商 482 私 立 慈 明 高 中 570 私 立 文 生 高 中 654 私 立 六 信 中 學 406 國 立 苗 栗 農 工 483 私 立 僑 泰 高 中 571 私 立 正 心 高 中 655 私 立 亞 洲 餐 旅 學 校 407 縣 立 苑 裡 中 學 484 私 立 嘉 陽 高 中 572 私 立 永 年 高 中 656 私 立 南 英 商 工 408 縣 立 興 華 中 學 485 縣 立 大 里 高 中 573 私 立 巨 人 高 中 ( 原 宗 聖 高 中 ) 657 私 立 慈 幼 工 商 409 私 立 大 成 高 中 486 私 立 常 春 藤 高 中 574 私 立 崇 先 高 中 658 市 立 南 寧 中 學 410 私 立 君 毅 高 中 彰 化 縣 575 私 立 揚 子 高 中 659 市 立 土 城 高 中 411 私 立 建 台 高 中 500 國 立 員 林 高 中 576 私 立 義 峰 高 中 670 國 立 北 門 高 中 412 私 立 中 興 商 工 501 國 立 鹿 港 高 中 577 私 立 大 成 商 工 671 國 立 後 壁 高 中 413 私 立 育 民 工 家 502 國 立 溪 湖 高 中 578 私 立 大 德 工 商 672 國 立 善 化 高 中 414 私 立 賢 德 工 商 503 國 立 彰 化 女 中 579 私 立 益 新 工 商 673 國 立 新 化 高 中 415 私 立 龍 德 家 商 504 國 立 彰 化 高 中 嘉 義 市 674 國 立 新 營 高 中 臺 中 市 505 國 立 二 林 工 商 590 國 立 嘉 義 女 中 675 國 立 新 豐 高 中 430 國 立 文 華 高 中 506 國 立 北 斗 家 商 591 國 立 嘉 義 高 中 676 國 立 北 門 農 工 431 國 立 台 中 一 中 507 國 立 永 靖 高 工 592 國 立 華 南 高 商 677 國 立 台 南 高 工 432 國 立 台 中 二 中 508 國 立 秀 水 高 工 593 國 立 嘉 義 家 職 678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附 中 433 國 立 台 中 女 中 509 國 立 員 林 家 商 594 國 立 嘉 義 高 工 679 國 立 玉 井 工 商 434 國 立 台 中 家 商 510 國 立 員 林 農 工 595 國 立 嘉 義 高 商 680 國 立 白 河 商 工 435 國 立 台 中 高 工 511 國 立 員 林 崇 實 高 工 596 私 立 仁 義 高 中 681 國 立 曾 文 家 商 436 國 立 台 中 高 農 512 國 立 彰 化 師 大 附 屬 高 工 597 私 立 宏 仁 女 中 682 國 立 曾 文 農 工 437 市 立 西 苑 中 學 513 國 立 彰 化 高 商 598 私 立 嘉 華 高 中 683 國 立 新 化 高 工 438 市 立 忠 明 中 學 514 私 立 文 興 高 中 599 私 立 輔 仁 高 中 684 國 立 新 營 高 工 439 市 立 惠 文 中 學 515 私 立 正 德 高 中 600 私 立 興 華 高 中 685 縣 立 大 灣 中 學 440 私 立 宜 寧 高 中 516 私 立 培 元 高 中 601 私 立 大 同 高 商 686 私 立 明 達 高 中 441 私 立 明 德 高 中 517 私 立 精 誠 高 中 602 私 立 立 仁 高 中 687 私 立 南 光 高 中 442 私 立 新 民 高 中 518 私 立 達 德 商 工 603 私 立 東 吳 工 家 688 私 立 港 明 高 中 443 私 立 衛 道 高 中 519 私 立 大 慶 商 工 ( 原 曉 陽 商 工 ) 嘉 義 縣 689 私 立 華 濟 永 安 高 中 444 私 立 曉 明 女 中 520 縣 立 二 林 高 中 620 國 立 東 石 高 中 690 私 立 新 榮 高 中 445 私 立 嶺 東 高 中 南 投 縣 621 國 立 民 雄 農 工 691 私 立 鳳 和 高 中 446 私 立 東 大 附 中 ( 原 懷 恩 高 中 ) 540 國 立 中 興 高 中 622 私 立 同 濟 高 中 692 私 立 黎 明 高 中 447 私 立 光 華 高 工 541 國 立 竹 山 高 中 623 私 立 協 同 高 中 693 私 立 興 國 高 中 460 國 立 大 甲 高 中 542 國 立 南 投 高 中 624 私 立 明 華 高 中 694 私 立 天 仁 工 商 461 國 立 大 里 高 中 543 國 立 暨 南 大 學 附 中 625 私 立 嘉 南 高 中 695 私 立 育 德 工 家 462 國 立 清 水 高 中 544 國 立 仁 愛 高 農 626 私 立 協 志 高 中 697 私 立 陽 明 工 商 463 國 立 豐 原 高 中 545 國 立 水 里 商 工 627 私 立 弘 德 工 商 ( 原 知 德 工 商 ) 698 縣 立 永 仁 高 中 464 國 立 大 甲 高 工 546 國 立 南 投 高 商 628 私 立 萬 能 工 商 高 雄 市 465 國 立 沙 鹿 高 工 547 國 立 埔 里 高 工 629 縣 立 竹 崎 高 中 710 國 立 高 師 附 中 466 國 立 東 勢 高 工 548 國 立 草 屯 商 工 630 國 立 新 港 藝 術 高 中 711 市 立 三 民 高 中 467 國 立 豐 原 高 商 549 私 立 同 德 家 商 臺 南 市 712 市 立 小 港 高 中 468 國 立 霧 峰 農 工 550 私 立 三 育 實 驗 完 全 中 學 640 國 立 台 南 一 中 713 市 立 中 山 高 中 469 縣 立 中 港 中 學 551 縣 立 旭 光 高 中 641 國 立 台 南 二 中 714 市 立 中 正 高 中 470 縣 立 后 綜 中 學 552 私 立 五 育 高 中 642 國 立 台 南 女 中 715 市 立 左 營 高 中 471 縣 立 長 億 中 學 雲 林 縣 643 國 立 家 齊 女 中 716 市 立 前 鎮 高 中 472 縣 立 新 社 中 學 560 國 立 斗 六 高 中 644 國 立 台 南 海 事 717 市 立 高 雄 女 中 473 私 立 大 明 高 中 561 國 立 北 港 高 中 645 國 立 台 南 高 商 718 市 立 高 雄 中 學 474 私 立 弘 文 高 中 562 國 立 虎 尾 高 中 646 私 立 光 華 女 中 719 市 立 新 莊 高 中 13

17 代 碼 校 名 代 碼 校 名 代 碼 校 名 代 碼 校 名 720 市 立 瑞 祥 高 中 800 私 立 陸 興 高 中 448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961 國 立 臺 中 啟 聰 學 校 721 市 立 鼓 山 中 學 801 私 立 新 基 高 中 487 國 立 啟 明 高 商 ( 附 設 ) 962 私 立 惠 明 學 校 ( 台 中 縣 ) 722 市 立 三 民 家 商 802 私 立 日 新 工 商 660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 附 設 ) 963 國 立 和 美 實 驗 學 校 723 市 立 中 正 高 工 803 私 立 民 生 家 商 661 私 立 樹 德 高 中 ( 附 設 ) 964 國 立 彰 化 啟 智 學 校 724 市 立 海 青 工 商 804 私 立 志 成 商 工 699 私 立 神 州 高 中 ( 附 設 ) 965 國 立 雲 林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725 市 立 高 雄 高 工 805 私 立 屏 榮 商 工 同 等 學 力 ( 含 肄 業 生 ) 966 國 立 嘉 義 啟 智 學 校 726 市 立 高 雄 高 商 806 私 立 華 洲 工 家 ( 僅 供 報 名 表 填 寫 使 用, 報 967 國 立 台 南 啟 智 學 校 727 私 立 大 榮 高 中 807 縣 立 大 同 高 中 考 資 格 請 甄 選 生 於 報 名 前 968 國 立 台 南 啟 聰 學 校 728 私 立 立 志 高 中 808 縣 立 來 義 高 中 自 行 向 招 生 委 員 會 查 詢 ) 969 縣 立 高 雄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729 私 立 明 誠 中 學 809 縣 立 枋 寮 高 中 970 市 立 成 功 啟 智 學 校 730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附 屬 國 光 高 810 國 立 屏 北 高 中 971 市 立 啟 智 學 校 ( 高 雄 市 ) 731 私 立 復 華 高 中 臺 東 縣 990 高 中 學 力 鑑 定 及 格 972 市 立 楠 梓 特 殊 學 校 732 私 立 道 明 中 學 820 國 立 台 東 女 中 901 高 職 學 力 鑑 定 及 格 973 私 立 啟 英 學 校 ( 高 雄 市 ) 733 私 立 三 信 家 商 821 國 立 台 東 高 中 902 高 中 畢 業, 跨 選 職 業 類 974 國 立 花 蓮 啟 智 學 校 734 私 立 中 華 藝 校 822 國 立 台 東 大 學 附 設 體 中 科 並 修 習 同 一 類 別 課 程 975 國 立 臺 灣 戲 曲 學 院 736 私 立 高 鳳 工 家 823 國 立 台 東 高 商 達 600 小 時 以 上 者 976 國 立 台 中 護 專 737 私 立 國 際 商 工 824 國 立 臺 東 專 科 學 校 附 設 高 職 部 903 高 級 職 業 補 校 ( 含 空 中 補 977 國 立 台 南 護 專 738 私 立 樹 德 家 商 校 ) 實 用 技 能 班 ( 原 延 教 978 仁 德 醫 護 專 校 739 市 立 新 興 高 中 825 國 立 成 功 商 業 水 產 班 ) 結 業 者 979 耕 莘 專 校 740 市 立 楠 梓 高 中 904 高 級 中 學 附 設 之 職 業 補 980 樹 人 醫 護 專 校 750 國 立 岡 山 高 中 827 縣 立 蘭 嶼 中 學 校 ( 含 空 中 補 校 ) 實 用 技 981 慈 惠 醫 護 專 校 751 國 立 旗 美 高 中 828 私 立 育 仁 高 中 能 班 ( 原 延 教 班 ) 結 業 者 982 敏 惠 醫 護 專 校 752 國 立 鳳 山 高 中 829 私 立 公 東 高 工 905 五 專 肄 業 修 滿 三 下 課 程, 育 英 醫 護 專 校 753 國 立 鳳 新 高 中 花 蓮 縣 離 校 或 休 學 一 年 以 上 者 984 高 美 醫 護 專 校 754 國 立 岡 山 農 工 840 國 立 玉 里 高 中 906 五 專 四 五 年 級 肄 業 者 985 崇 仁 醫 護 專 校 755 國 立 旗 山 農 工 841 國 立 花 蓮 女 中 907 持 有 高 等 考 試 普 通 考 試 986 聖 母 醫 護 專 校 756 國 立 鳳 山 商 工 842 國 立 花 蓮 高 中 或 相 當 高 普 考 之 乙 丙 等 987 新 生 醫 護 專 校 757 縣 立 仁 武 中 學 843 國 立 光 復 商 工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證 明 書 者 988 醒 吾 技 術 學 院 758 縣 立 六 龜 中 學 844 國 立 花 蓮 高 工 908 持 有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證 989 中 正 預 校 759 縣 立 文 山 中 學 845 國 立 花 蓮 高 商 明 書, 且 已 服 役 期 滿 或 999 其 他 760 縣 立 林 園 中 學 846 國 立 花 蓮 高 農 無 常 備 兵 役 義 務 者 761 縣 立 路 竹 中 學 847 私 立 四 維 高 中 909 取 得 丙 級 技 術 士 證 工 作 五 年 以 上 者 762 縣 立 福 誠 中 學 848 私 立 海 星 高 中 910 取 得 乙 級 技 術 士 證 工 作 二 年 以 上 者 763 私 立 正 義 高 中 849 私 立 慈 濟 附 中 911 取 得 甲 級 技 術 士 證 者 764 私 立 普 門 高 中 850 私 立 中 華 工 商 765 私 立 樂 育 高 中 851 私 立 國 光 商 工 766 私 立 中 山 工 商 852 縣 立 體 育 實 驗 高 中 767 私 立 立 德 商 工 澎 湖 縣 769 私 立 高 英 工 商 870 國 立 馬 公 高 中 770 私 立 高 苑 工 商 871 國 立 澎 湖 海 事 高 職 771 私 立 高 旗 工 家 金 馬 地 區 772 私 立 華 德 工 家 880 國 立 金 門 高 中 773 私 立 旗 美 商 工 881 國 立 馬 祖 高 中 912 高 職 僅 未 修 習 規 定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因 故 休 學 退 學 或 重 讀 二 年 以 上 913 高 職 修 滿 規 定 條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之 上 學 期,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一 年 以 上 914 高 職 修 滿 規 定 年 限, 因 故 未 畢 業,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書 或 成 績 單 者 774 明 陽 中 學 882 國 立 金 門 農 工 其 他 屏 東 縣 附 設 進 修 學 校 950 陸 軍 士 官 學 校 790 國 立 屏 東 女 中 168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951 市 立 啟 明 學 校 ( 台 北 市 ) 791 國 立 屏 東 高 中 169 私 立 志 仁 中 學 ( 附 設 ) 952 市 立 啟 智 學 校 ( 台 北 市 ) 792 國 立 潮 洲 高 中 170 私 立 南 華 高 中 ( 附 設 ) 953 市 立 啟 聰 學 校 ( 台 北 市 ) 793 國 立 內 埔 農 工 233 私 立 明 德 高 中 ( 附 設 ) 954 國 立 林 口 啟 智 學 校 794 國 立 佳 冬 高 農 234 明 志 科 技 大 學 ( 附 設 ) 955 國 立 基 隆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795 國 立 東 港 海 事 235 私 立 光 華 高 商 ( 附 設 ) 956 國 立 宜 蘭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796 國 立 屏 東 高 工 282 國 立 宜 蘭 大 學 ( 附 設 ) 957 國 立 桃 園 啟 智 學 校 797 國 立 恆 春 工 商 330 國 立 桃 園 農 工 ( 厚 德 958 國 立 苗 栗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798 私 立 明 德 高 中 331 私 立 宏 德 高 商 ( 附 設 ) 959 國 立 台 中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799 私 立 美 和 高 中 362 國 立 新 竹 高 工 ( 勵 德 960 國 立 臺 中 啟 明 學 校 14

18 附 錄 二 甄 選 生 畢 ( 肆 ) 業 科 組 代 碼 學 生 畢 ( 肄 ) 業 科 組 若 無 代 碼 者 請 填 選 999 其 他 代 碼 科 別 代 碼 科 別 代 碼 科 別 代 碼 科 別 代 碼 科 別 工 業 類 164 航 空 機 具 修 護 科 229 礦 冶 科 ( 金 屬 工 業 417 商 業 類 美 容 科 604 醫 事 檢 驗 科 100 土 木 科 165 配 管 科 230 鑄 工 科 418 國 貿 事 務 科 605 藥 劑 科 101 土 木 施 工 科 166 高 醣 科 ( 管 理 231 鑄 造 科 419 國 際 貿 易 科 606 護 理 助 產 合 訓 科 102 土 木 測 量 科 167 控 制 科 232 鑄 造 工 科 420 郵 政 科 607 護 理 科 103 工 程 機 械 修 護 科 168 焊 接 科 233 生 物 產 業 機 電 421 園 藝 經 營 科 104 工 業 配 管 科 169 陶 瓷 工 程 科 234 圖 文 傳 播 科 422 會 計 事 務 科 海 事 水 產 類 105 化 工 科 170 陶 瓷 技 術 科 235 電 腦 應 用 科 423 會 計 統 計 科 700 水 產 食 品 科 106 化 工 技 術 科 171 景 觀 施 工 科 424 會 計 實 務 科 701 水 產 食 品 加 工 107 引 擎 技 術 科 172 測 量 科 農 業 類 425 裝 裱 技 術 科 702 水 產 經 營 科 108 引 擎 修 護 科 173 視 聽 電 子 科 301 肉 品 加 工 科 426 資 料 處 理 科 703 水 產 電 訊 科 109 木 工 科 174 視 聽 電 子 修 護 科 302 花 藝 技 術 科 427 資 訊 科 ( 商 業 ) 704 水 產 製 造 科 110 木 模 科 175 塗 裝 技 術 科 303 食 品 加 工 科 428 電 子 商 務 處 理 科 705 水 產 輪 機 科 111 木 雕 技 術 科 176 微 電 腦 修 護 科 304 食 品 經 營 科 429 綜 合 商 業 科 706 水 產 養 殖 科 112 水 電 科 177 裝 潢 技 術 科 305 家 畜 保 健 科 430 廣 告 技 術 科 707 水 產 養 殖 技 術 113 水 電 技 術 科 178 資 訊 科 ( 工 業 ) 306 畜 牧 科 431 廣 告 設 計 科 708 水 產 養 殖 經 營 114 皮 革 製 品 科 179 鉗 工 科 307 畜 牧 獸 醫 科 432 銷 售 事 務 科 709 海 事 航 海 科 115 石 工 科 180 電 子 科 308 畜 產 加 工 科 433 餐 旅 管 理 科 710 海 事 資 訊 處 理 科 116 石 油 化 工 ( 學 ) 181 電 子 自 動 控 制 科 309 茶 業 科 434 餐 飲 技 術 科 711 海 事 輪 機 科 117 印 刷 科 182 電 子 科 通 訊 組 310 茶 葉 技 術 科 435 餐 飲 服 務 科 712 海 洋 技 術 科 118 印 刷 製 板 科 183 電 子 科 應 用 組 311 造 園 科 436 餐 飲 管 理 科 713 海 洋 觀 光 科 119 地 籍 測 量 科 184 電 子 設 備 修 護 科 312 造 園 技 術 科 437 儲 運 事 務 科 714 海 洋 觀 光 事 業 科 120 竹 木 工 藝 科 185 電 子 通 訊 科 313 野 生 動 物 保 育 438 應 用 外 語 科 ( 日 文 ) 715 海 運 觀 光 科 121 竹 木 家 具 科 186 電 工 科 314 森 林 科 439 應 用 外 語 科 ( 英 文 ) 716 航 海 科 122 自 行 車 技 術 科 187 電 工 機 械 科 315 園 景 技 術 科 440 觀 光 科 717 航 運 管 理 科 123 自 動 控 制 科 188 電 信 科 316 園 藝 科 441 觀 光 事 務 科 718 動 力 小 艇 技 術 124 冷 作 科 189 電 訊 科 317 園 藝 技 術 科 442 觀 光 事 業 科 719 船 舶 機 械 修 護 科 125 冷 凍 科 190 電 視 科 318 農 村 家 事 科 443 觀 光 美 儀 科 720 船 舶 機 電 技 術 科 126 冷 凍 空 調 科 191 電 腦 機 械 科 319 農 村 家 政 科 444 觀 光 電 視 科 721 港 埠 事 務 科 127 冷 凍 空 調 修 護 科 192 電 腦 繪 圖 科 320 農 產 行 銷 科 445 觀 光 實 務 科 722 電 子 通 信 科 128 冷 凍 設 備 修 護 科 193 電 銲 科 321 農 產 製 造 科 446 商 用 資 訊 科 723 漁 村 家 事 科 129 汽 車 科 194 電 器 冷 凍 修 護 科 322 農 場 經 營 科 447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科 724 漁 村 家 政 科 130 汽 車 板 金 科 195 電 器 修 護 科 323 農 業 土 木 科 448 電 子 商 務 科 725 漁 具 製 作 科 131 汽 車 修 護 科 196 電 機 科 324 農 業 技 術 科 726 漁 航 科 132 汽 車 電 系 科 197 電 機 空 調 科 325 農 業 推 廣 科 家 事 類 727 漁 航 技 術 科 133 汽 車 電 機 科 198 電 機 修 護 科 326 農 業 經 濟 科 500 女 裝 科 728 漁 航 管 理 科 134 事 務 機 械 修 護 科 199 實 用 工 藝 科 327 農 業 經 營 科 501 幼 兒 保 育 科 729 漁 業 科 135 板 金 科 200 精 密 機 械 科 328 農 業 機 械 科 502 幼 兒 教 育 科 730 漁 輪 技 術 科 136 金 石 飾 品 加 工 科 201 精 密 機 械 製 造 科 329 農 機 修 護 科 503 西 服 科 731 網 具 製 造 科 137 金 屬 工 藝 科 202 綜 合 水 電 科 330 農 藝 科 504 刺 繡 科 732 輪 機 ( 水 產 ) 科 138 室 內 空 間 設 計 科 203 綜 合 職 能 科 331 精 緻 農 業 科 505 服 裝 科 733 輪 機 ( 海 事 ) 科 139 室 內 設 計 科 204 製 圖 科 332 寵 物 經 營 科 506 服 裝 縫 製 科 734 養 殖 科 140 建 築 科 205 製 圖 科 建 築 組 333 獸 醫 科 507 玩 偶 製 作 科 735 艤 裝 科 141 建 築 工 程 科 206 製 圖 科 機 械 組 334 蠶 桑 科 508 室 內 布 置 科 142 建 築 配 管 科 207 製 鞋 技 術 科 335 蠶 絲 科 509 室 內 裝 潢 科 藝 術 類 143 建 築 製 圖 科 208 製 鏡 技 術 科 336 生 物 機 電 科 510 美 容 科 800 美 術 科 144 染 整 科 209 儀 錶 修 護 科 337 畜 產 保 健 科 511 美 容 美 髮 科 801 影 視 技 術 科 145 染 整 技 術 科 210 模 具 科 512 美 髮 技 術 科 802 電 視 電 影 科 146 美 工 科 211 模 具 基 礎 技 術 科 商 業 類 513 美 顏 科 803 京 劇 科 147 美 術 工 藝 科 212 機 工 科 400 不 動 產 科 514 美 顏 技 術 科 804 綜 藝 舞 蹈 科 148 美 術 電 影 科 213 機 車 修 護 科 401 不 動 產 事 務 515 食 品 科 805 歌 仔 戲 科 149 重 機 科 214 機 具 沖 模 科 402 中 餐 廚 師 科 516 食 品 營 養 科 806 傳 統 音 樂 科 150 重 機 械 修 護 科 215 機 械 科 403 文 書 事 務 科 517 家 事 技 術 科 807 劇 場 藝 術 科 151 飛 機 修 護 科 216 機 械 木 模 科 404 文 書 處 理 科 518 家 政 科 808 西 樂 科 152 食 品 工 業 科 217 機 械 加 工 科 405 企 業 資 料 管 理 519 烘 焙 食 品 科 809 表 演 藝 術 科 153 家 具 科 218 機 械 修 護 科 406 企 業 資 訊 科 520 烹 調 技 術 科 810 音 樂 科 154 家 具 木 工 科 219 機 械 製 圖 科 407 西 餐 廚 師 科 521 飲 料 調 理 科 811 國 劇 科 155 家 庭 電 視 修 護 科 220 機 械 鑄 造 科 408 物 流 科 522 飾 品 製 作 科 812 影 劇 科 156 家 電 技 術 科 221 機 電 科 409 流 通 管 理 科 523 綜 合 家 政 科 813 舞 蹈 科 157 家 電 修 護 科 222 機 電 整 合 科 410 旅 遊 事 務 科 524 室 內 設 計 科 ( 家 814 戲 劇 科 158 消 防 工 程 科 223 檢 測 器 修 護 科 411 商 用 日 文 科 159 紡 織 科 224 營 建 科 412 商 用 英 文 科 醫 事 護 理 類 160 紡 織 科 針 織 組 225 營 建 配 管 科 413 商 業 行 銷 科 600 助 產 特 科 其 他 161 紡 織 科 機 紡 組 226 營 建 管 理 科 414 商 業 事 務 科 601 食 品 衛 生 科 901 綜 合 高 中 學 程 162 紡 織 科 機 織 組 227 營 造 技 術 科 415 商 業 經 營 科 602 復 健 技 術 科 902 普 通 科 163 航 空 電 子 科 228 環 境 檢 驗 科 416 商 業 資 訊 科 603 醫 用 光 學 技 術 科 999 其 他 15

19 附 錄 三 16

20 附 錄 四 17

21 附 錄 五 建 國 科 技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策 略 聯 盟 廠 商 名 單 編 號 策 略 聯 盟 廠 商 1 漢 翔 航 空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亞 太 國 際 商 標 事 務 所 3 郭 文 髮 型 沙 龍 名 店 4 吉 瑞 精 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5 鎬 錩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 金 豐 機 器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7 東 西 整 合 醫 學 中 心 8 全 研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9 麗 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 采 風 醫 美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1 嘉 毅 達 光 電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2 秀 傳 醫 療 社 團 法 人 秀 傳 紀 念 醫 院 13 瑞 日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14 項 全 機 械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5 全 興 工 業 ( 股 ) 有 限 公 司 16 國 防 部 軍 備 局 中 山 科 學 研 究 院 17 鴻 海 科 技 集 團 18 榮 剛 材 料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8

22 附 表 一 建 國 科 技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附 設 專 科 進 修 學 校 招 生 學 歷 證 件 缺 繳 切 結 書 報 名 編 號 ( 甄 選 生 免 填 ) 報 名 科 別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原 就 讀 學 校 學 校 年 制 科 組 日 間 部 進 修 部 夜 間 部 進 修 學 院 ( 校 ) 缺 繳 學 歷 證 明 原 因 填 具 證 明 本 人 參 加 建 國 科 技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附 設 專 科 進 修 學 校 招 生, 因 上 述 原 由 未 能 於 報 名 時 繳 驗 學 歷 ( 力 ) 證 件, 切 結 書 內 容 本 人 已 詳 閱, 請 准 予 暫 依 畢 業 生 資 格 報 名 ; 本 人 於 報 到 註 冊 時 若 未 能 繳 交 學 歷 ( 力 ) 證 書 正 本 或 符 合 同 等 學 力 報 名 資 格 之 原 學 校 修 業 證 明 書 及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願 自 動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且 不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退 還 報 名 費, 本 人 絕 無 異 議 此 致 建 國 科 技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附 設 進 修 學 院 ( 校 ) 招 生 委 員 會 立 切 結 書 人 : ( 簽 名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19

23 附 表 二 建 國 科 技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附 設 專 科 進 修 學 校 招 生 服 務 證 明 書 ( 出 具 證 明 機 關 或 企 業 機 構 全 銜 ) 報 名 編 號 ( 甄 選 生 勿 填 ) 報 名 科 別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出 生 年 月 日 民 國 年 月 日 性 別 男 女 服 務 部 門 職 稱 擔 任 工 作 內 容 任 職 起 訖 時 間 自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 止 服 務 年 個 月 現 仍 在 職 現 已 離 職 ( 需 加 附 現 職 證 明 ) 備 註 證 明 機 構 ( 全 銜 ): 負 責 人 : 機 構 地 址 : 電 話 :( ) 機 構 登 記 或 立 案 字 號 : ( 機 關 及 公 營 機 構 免 填 )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月 日 ( 加 蓋 關 防 或 公 司 章, 如 有 不 實 證 明 應 負 法 律 責 任 ) 20

24 附 表 三 建 國 科 技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附 設 專 科 進 修 學 校 招 生 策 略 聯 盟 廠 商 推 薦 函 擬 推 薦 本 公 司 優 秀 員 工 就 讀 貴 校, 請 依 照 貴 校 招 生 簡 章 之 規 定 給 予 加 分 權 計 分 優 待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職 稱 自 年 月 日 起 在 本 公 司 任 職 至 今, 合 計 服 務 年 資 共 年 個 月 此 致 建 國 科 技 大 學 附 設 進 修 學 院 ( 校 ) 招 生 委 員 會 策 略 聯 盟 廠 商 公 司 編 號 : 策 略 聯 盟 廠 商 公 司 名 稱 : ( 請 加 蓋 公 司 印 章 ) 公 司 負 責 人 : ( 簽 章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21

25 附 表 四 建 國 科 技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附 設 專 科 進 修 學 校 招 生 特 種 身 分 甄 選 生 證 明 文 件 黏 貼 表 姓 名 : 報 名 編 號 : ( 甄 選 生 免 填 ) 浮 貼 處 ( 黏 貼 影 印 本 時, 請 勿 超 越 此 線, 超 越 部 分 請 反 摺 ) 22

26 附 表 五 建 國 科 技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附 設 專 科 進 修 學 校 招 生 報 名 費 優 待 申 請 表 機 械 工 程 科 報 名 編 號 工 業 與 服 務 管 理 科 ( 甄 選 生 免 填 ) 資 訊 管 理 科 報 名 科 別 空 間 設 計 科 運 動 健 康 與 休 閒 科 姓 名 美 容 科 企 業 管 理 科 身 分 證 字 號 性 別 男 女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戶 籍 地 址 - 聯 絡 電 話 申 請 人 應 附 證 件 申 請 人 注 意 事 項 ( 日 ): ( 行 動 電 話 ): ( 夜 ): 1. 縣 ( 市 ) 政 府 或 鄉 ( 鎮 )( 市 )( 區 ) 公 所 開 立 之 低 ( 中 低 ) 收 入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 一 般 鄰 里 長 所 開 立 之 清 寒 證 明 等 文 件, 概 不 受 理 ) 2.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或 戶 籍 謄 本 申 請 報 名 費 優 待 之 低 ( 中 低 ) 收 入 戶 甄 選 生, 報 名 時 除 繳 交 系 ( 科 ) 指 定 之 各 項 報 名 表 件 外, 並 繳 交 本 申 請 書, 並 附 上 低 ( 中 低 ) 收 入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及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或 戶 籍 謄 本 招 生 單 位 審 查 結 果 ( 甄 選 生 勿 填 ) 繳 交 之 證 件 齊 全, 並 符 合 低 收 入 戶 報 名 費 全 免 優 待 資 格 繳 交 之 證 件 齊 全, 並 符 合 中 低 收 入 戶 報 名 費 優 待 30% 資 格 繳 交 之 證 件 不 符 合 低 收 入 戶 資 格, 報 名 費 不 予 優 待 承 辦 單 位 : 103 年 月 日 23

27 附 表 六 建 國 科 技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附 設 專 科 進 修 學 校 招 生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 正 表 ) 申 請 日 期 : 年 月 日 查 詢 編 號 : 答 覆 日 期 : 年 月 日 報 名 科 別 : 報 名 編 號 : 姓 名 : 電 話 : 手 機 : 項 目 複 查 項 目 ( 請 勾 選 ) 原 始 分 數 處 理 結 果 1 自 傳 2 年 齡 3 學 業 成 績 4 職 業 證 照 5 特 種 身 分 注 意 事 項 : 一 報 名 編 號 要 填 寫 清 楚 正 確 二 複 查 項 目 請 劃 ˇ 表 示 三 正 副 兩 表 所 填 之 內 容 應 相 同, 如 有 不 同 則 以 正 表 為 準 四 正 副 兩 表 不 可 截 開 五 查 詢 編 號, 甄 選 生 不 必 填 寫 建 國 科 技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附 設 專 科 進 修 學 校 招 生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 副 表 ) 申 請 日 期 : 年 月 日 查 詢 編 號 答 覆 日 期 : 年 月 日 報 名 科 別 : 報 名 編 號 : 姓 名 : 電 話 : 手 機 : 項 目 複 查 項 目 ( 請 勾 選 ) 原 始 分 數 處 理 結 果 1 自 傳 2 年 齡 3 學 業 成 績 4 職 業 證 照 5 特 種 身 分 24

28 附 表 七 建 國 科 技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附 設 專 科 進 修 學 校 招 生 申 訴 表 日 期 : 年 月 日 報 名 科 別 姓 名 報 名 甄 選 生 報 名 編 號 身 分 證 字 號 聯 絡 電 話 日 : 夜 : 行 動 電 話 : 通 訊 地 址 申 訴 事 由 申 請 人 承 辦 人 單 位 主 管 招 生 委 員 會 ( 甄 選 生 親 筆 簽 章 ) 備 註 請 於 103 年 8 月 18 日 ( 星 期 一 ) 前 以 雙 掛 號 方 式 逕 寄 建 國 科 技 大 學 附 設 進 修 學 院 ( 校 ) 招 生 委 員 會 收 ( 郵 戳 為 憑 ) 25

29 附 表 八 姓 名 103 學 年 度 附 設 專 科 進 修 學 校 招 生 錄 取 生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聲 明 書 第 一 聯 學 校 存 查 聯 報 名 編 號 身 分 證 字 號 本 人 經 由 附 設 專 科 進 修 學 校 招 生 錄 取 貴 校 格, 特 此 聲 明 此 致 建 國 科 技 大 學 附 設 進 修 學 院 ( 校 ) 招 生 委 員 會 甄 選 生 簽 名 招 生 委 員 會 蓋 章 電 話 行 動 電 話 科, 因 故 放 棄 錄 取 資 蓋 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姓 名 103 學 年 度 附 設 專 科 進 修 學 校 招 生 錄 取 生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聲 明 書 報 名 編 號 身 分 證 字 號 本 人 經 由 附 設 專 科 進 修 學 校 招 生 錄 取 貴 校 格, 特 此 聲 明 此 致 建 國 科 技 大 學 附 設 進 修 學 院 ( 校 ) 招 生 委 員 會 甄 選 生 簽 名 招 生 委 員 會 蓋 章 第 二 聯 電 話 行 動 電 話 甄 選 生 存 查 聯 科, 因 故 放 棄 錄 取 資 蓋 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意 事 項 : 1. 聲 明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手 續 完 成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撤 回, 請 甄 選 生 慎 重 考 慮 2. 本 聲 明 書 經 由 甄 選 生 簽 名 蓋 章 並 經 招 生 單 位 蓋 章 後 雙 方 各 執 一 聯, 方 算 完 成 放 棄 手 續 註 : 此 放 棄 聲 明 書 填 妥 後, 請 務 必 先 以 傳 真 方 式 再 以 郵 寄 或 擲 送 本 校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傳 真 電 話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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