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土 木 工 程 系 招 生 目 標 甄 選 並 培 育 具 有 將 智 慧 工 程 訊 科 技 應 用 於 土 木 建 築 等 跨 領 域 整 合 知 識 與 科 技 之 專 業 人 才 學 程 代 碼 招 生 群 ( 類 ) 別 06 土 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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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與 材 工 程 系 招 生 目 標 甄 選 並 培 育 有 志 從 事 化 工 及 材 相 關 產 業 之 專 才, 從 事 製 程 規 劃 設 計 生 產 管 與 產 品 開 發 研 究 等 工 作 學 程 代 碼 招 生 群 ( 類 ) 別 05 化 工 群 招 生 名 額 預 計 甄 試 人 數 177 第 二 階 段 甄 試 甄 選 總 成 採 計 總 成 同 分 參 酌 查 % 1 統 測 專 業 ( 一 ) 英 文 -- 英 文 x2.00 倍 術 科 實 作 % 2 統 測 專 業 ( 二 ) 數 學 -- 數 學 x2.00 倍 不 予 不 予 3 統 測 數 學 專 業 一 -- 專 業 一 x2.00 倍 成 比 採 計 加 分 4 統 測 英 文 專 業 二 -- 專 業 二 x1.00 倍 例 60% 統 測 國 文 總 級 分 3 -- 甄 試 收 費 750 元 1. 歷 年 成 單 ( 含 班 級 排 名 百 分 比 ) 2. 自 傳 1. 各 類 語 文 能 力 檢 定 競 賽 成 果 證 照 及 其 他 有 關 潛 力 評 估 證 明 之 文 件 2. 曾 參 與 社 團 及 擔 任 幹 部 等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3. 高 職 專 題 製 作 成 果 本 欄 有 則 請 儘 量 提 供 若 有 提 早 到 技 專 院 校 選 修 專 業 課 程 者, 請 提 供 選 課 證 明 1. 查 評 分 準 : 在 校 成 (60%) 潛 力 評 估 (40%) 2. 術 科 實 作 範 圍 主 要 為 化 學 實 驗 基 本 操 作, 時 間 25 分 鐘 以 內, 操 作 實 驗 項 目 於 第 二 階 段 實 作 測 驗 時 間 公 告 時 一 併 公 告 3. 術 科 實 作 時, 包 含 現 場 操 作 之 問 題 答 詢 4. 查 內 容 以 高 中 職 就 讀 期 間 表 現 為 主 5. 影 印 請 畢 業 學 校 證 明 與 正 本 相 符 6. 繳 交 不 再 歸 還, 正 本 請 自 行 留 存 註 屏 東 縣 考 生 1 名 1/35

2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土 木 工 程 系 招 生 目 標 甄 選 並 培 育 具 有 將 智 慧 工 程 訊 科 技 應 用 於 土 木 建 築 等 跨 領 域 整 合 知 識 與 科 技 之 專 業 人 才 學 程 代 碼 招 生 群 ( 類 ) 別 06 土 木 與 建 築 群 招 生 名 額 預 計 甄 試 人 數 第 二 階 段 甄 試 甄 選 總 成 採 計 總 成 同 分 參 酌 查 % 1 統 測 專 業 ( 一 ) 英 文 -- 英 文 x1.00 倍 術 科 實 作 % 2 統 測 專 業 ( 二 ) 數 學 -- 數 學 x2.00 倍 不 予 不 予 3 統 測 數 學 專 業 一 -- 專 業 一 x2.00 倍 成 比 採 計 加 分 4 統 測 英 文 專 業 二 -- 專 業 二 x2.00 倍 例 60% 統 測 國 文 總 級 分 3 -- 甄 試 收 費 750 元 1. 自 傳 ( 以 600 字 為 限 ) 2. 歷 年 成 單 ( 排 名 / 班 級 人 數 / 成 百 分 比 ; 應 屆 生 應 附 在 校 前 五 學 期 成 ) 1. 成 果 作 品 ( 至 多 2 件, 需 附 指 導 老 師 作 品 評 估 評 語 ) 2. 技 能 檢 定 證 照 競 賽 成 果 ( 含 論 文 發 表 ) 及 英 語 能 力 證 明 3. 高 職 專 題 製 作 成 果 本 欄 有 則 請 儘 量 提 供 若 有 提 早 到 技 專 院 校 選 修 專 業 課 程 者, 請 提 供 選 課 證 明 1. 查 評 分 標 準 : 自 傳 (10%) 歷 年 成 單 (30%) 成 果 作 品 (30%) 技 能 檢 定 證 照 競 賽 成 果 ( 含 論 文 發 表 ) 及 英 語 能 力 證 明 (30%) 2. 術 科 實 作 : 手 繪 工 程 三 視 圖 及 立 體 圖 ( 請 攜 帶 2B 鉛 筆 與 橡 皮 擦 ) 3. 查 內 容 以 高 中 職 就 讀 期 間 表 現 為 主 4. 影 印 請 畢 業 學 校 證 明 與 正 本 相 符 5. 繳 交 不 再 歸 還, 正 本 請 自 行 留 存 註 2/35

3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土 木 工 程 系 招 生 目 標 甄 選 並 培 育 具 有 將 智 慧 工 程 訊 科 技 應 用 於 土 木 建 築 等 跨 領 域 整 合 知 識 與 科 技 之 專 業 人 才 學 程 代 碼 招 生 群 ( 類 ) 別 03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電 機 類 招 生 名 額 預 計 甄 試 人 數 第 二 階 段 甄 試 甄 選 總 成 採 計 總 成 同 分 參 酌 查 % 1 統 測 專 業 ( 一 ) 英 文 -- 英 文 x1.00 倍 術 科 實 作 % 2 統 測 專 業 ( 二 ) 數 學 -- 數 學 x2.00 倍 不 予 不 予 3 統 測 數 學 專 業 一 -- 專 業 一 x2.00 倍 成 比 採 計 加 分 4 統 測 英 文 專 業 二 -- 專 業 二 x2.00 倍 例 60% 統 測 國 文 總 級 分 甄 試 收 費 750 元 1. 自 傳 ( 以 600 字 為 限 ) 2. 歷 年 成 單 ( 排 名 / 班 級 人 數 / 成 百 分 比 ; 應 屆 生 應 附 在 校 前 五 學 期 成 ) 1. 成 果 作 品 ( 至 多 2 件, 需 附 指 導 老 師 作 品 評 估 評 語 ) 2. 技 能 檢 定 證 照 競 賽 成 果 ( 含 論 文 發 表 ) 及 英 語 能 力 證 明 3. 高 職 專 題 製 作 成 果 本 欄 有 則 請 儘 量 提 供 若 有 提 早 到 技 專 院 校 選 修 專 業 課 程 者, 請 提 供 選 課 證 明 1. 查 評 分 標 準 : 自 傳 (10%) 歷 年 成 單 (30%) 成 果 作 品 (30%) 技 能 檢 定 證 照 競 賽 成 果 ( 含 論 文 發 表 ) 及 英 語 能 力 證 明 (30%) 2. 術 科 實 作 : 手 繪 工 程 三 視 圖 及 立 體 圖 ( 請 攜 帶 2B 鉛 筆 與 橡 皮 擦 ) 3. 查 內 容 以 高 中 職 就 讀 期 間 表 現 為 主 4. 影 印 請 畢 業 學 校 證 明 與 正 本 相 符 5. 繳 交 不 再 歸 還, 正 本 請 自 行 留 存 註 金 門 縣 考 生 1 名 3/35

4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系 招 生 目 標 招 考 有 志 於 學 習 機 械 相 關 領 域 課 程, 並 以 此 為 基 礎 應 用 於 機 械 設 計 與 製 造 精 密 製 造 檢 測 預 兆 診 斷 等 專 業 領 域 整 合 之 高 中 職 學 生 學 程 代 碼 招 生 群 ( 類 ) 別 01 機 械 群 招 生 名 額 預 計 甄 試 人 數 60 第 二 階 段 甄 試 甄 選 總 成 採 計 總 成 同 分 參 酌 查 % 1 統 測 專 業 ( 一 ) 英 文 -- 英 文 x1.00 倍 面 試 % 2 統 測 數 學 數 學 -- 數 學 x2.00 倍 術 科 實 作 % 不 予 不 予 3 統 測 英 文 專 業 一 -- 專 業 一 x2.00 倍 成 比 採 計 加 分 4 統 測 國 文 專 業 二 -- 專 業 二 x1.00 倍 例 60% 統 測 專 業 ( 二 ) 總 級 分 3 -- 甄 試 收 費 750 元 在 校 成 單 ( 詳 列 各 成 與 百 分 比 ) 實 務 專 題 成 果 作 品 等 其 他 有 利 查 ( 如 高 職 專 題 製 作 成 果 競 賽 成 果 技 能 檢 定 證 照 外 語 能 力 體 適 能 檢 測 成 證 明 等 ) 本 欄 有 則 請 儘 量 提 供 1. 查 評 分 標 準 : 學 業 平 均 成 (60%) 技 藝 能 競 賽 成 (20%) 專 業 能 力 表 現 ( 含 實 務 專 題 與 成 果 作 品 )(20%) 2. 面 試 評 分 標 準 : 表 達 與 組 織 能 力 (50%) 專 業 及 發 展 潛 力 (50%) 3. 術 科 實 作 考 科 為 實 物 量 測 與 視 圖, 請 攜 帶 相 關 徒 手 繪 圖 工 具 2B 鉛 筆 與 橡 皮 擦 等 4. 影 印 請 畢 業 學 校 證 明 與 正 本 相 符 5. 繳 交 不 再 歸 還, 正 本 請 自 行 留 存 註 4/35

5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系 機 電 組 招 生 目 標 招 考 有 志 於 學 習 機 械 相 關 領 域 課 程, 並 以 此 為 基 礎 應 用 於 光 電 技 術 機 電 整 合 控 制 系 統 與 微 機 電 系 統 等 領 域 之 高 中 職 學 生 學 程 代 碼 招 生 群 ( 類 ) 別 01 機 械 群 招 生 名 額 預 計 甄 試 人 數 第 二 階 段 甄 試 甄 選 總 成 採 計 總 成 同 分 參 酌 查 % 1 統 測 專 業 ( 一 ) 英 文 -- 英 文 x1.00 倍 面 試 % 2 統 測 數 學 數 學 -- 數 學 x2.00 倍 術 科 實 作 % 不 予 不 予 3 統 測 英 文 專 業 一 -- 專 業 一 x2.00 倍 成 比 採 計 加 分 4 統 測 國 文 專 業 二 -- 專 業 二 x1.00 倍 例 60% 統 測 專 業 ( 二 ) 總 級 分 3 -- 甄 試 收 費 750 元 在 校 成 單 ( 詳 列 各 成 與 百 分 比 ) 實 務 專 題 成 果 作 品 等 其 他 有 利 查 ( 如 高 職 專 題 製 作 成 果 競 賽 成 果 技 能 檢 定 證 照 外 語 能 力 體 適 能 檢 測 成 證 明 等 ) 本 欄 有 則 請 儘 量 提 供 1. 查 評 分 標 準 : 學 業 平 均 成 (60%) 技 藝 能 競 賽 成 (20%) 專 業 能 力 表 現 ( 含 實 務 專 題 與 成 果 作 品 )(20%) 2. 面 試 評 分 標 準 : 表 達 與 組 織 能 力 (50%) 專 業 及 發 展 潛 力 (50%) 3. 術 科 實 作 考 科 為 實 物 量 測 與 視 圖, 請 攜 帶 相 關 徒 手 繪 圖 工 具 2B 鉛 筆 與 橡 皮 擦 等 4. 影 印 請 畢 業 學 校 證 明 與 正 本 相 符 5. 繳 交 不 再 歸 還, 正 本 請 自 行 留 存 註 5/35

6 招 生 目 標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系 微 奈 米 技 術 組 招 考 有 志 於 學 習 機 械 相 關 領 域 課 程, 並 以 此 為 基 礎 應 用 於 包 括 材 科 學 基 礎 研 究 電 子 材 微 奈 米 材 之 製 能 源 科 技 熱 流 及 微 奈 米 加 工 技 術 等 領 域 之 高 中 職 學 生 學 程 代 碼 招 生 群 ( 類 ) 別 01 機 械 群 招 生 名 額 預 計 甄 試 人 數 第 二 階 段 甄 試 甄 選 總 成 採 計 總 成 同 分 參 酌 查 % 1 統 測 專 業 ( 一 ) 英 文 -- 英 文 x1.00 倍 面 試 % 2 統 測 數 學 數 學 -- 數 學 x2.00 倍 術 科 實 作 % 不 予 不 予 3 統 測 英 文 專 業 一 -- 專 業 一 x2.00 倍 成 比 採 計 加 分 4 統 測 國 文 專 業 二 -- 專 業 二 x1.00 倍 例 60% 統 測 專 業 ( 二 ) 總 級 分 3 -- 甄 試 收 費 750 元 在 校 成 單 ( 詳 列 各 成 與 百 分 比 ) 實 務 專 題 成 果 作 品 等 其 他 有 利 查 ( 如 高 職 專 題 製 作 成 果 競 賽 成 果 技 能 檢 定 證 照 外 語 能 力 體 適 能 檢 測 成 證 明 等 ) 本 欄 有 則 請 儘 量 提 供 1. 查 評 分 標 準 : 學 業 平 均 成 (60%) 技 藝 能 競 賽 成 (20%) 專 業 能 力 表 現 ( 含 實 務 專 題 與 成 果 作 品 )(20%) 2. 面 試 評 分 標 準 : 表 達 與 組 織 能 力 (50%) 專 業 及 發 展 潛 力 (50%) 3. 術 科 實 作 考 科 為 實 物 量 測 與 視 圖, 請 攜 帶 相 關 徒 手 繪 圖 工 具 2B 鉛 筆 與 橡 皮 擦 等 4. 影 印 請 畢 業 學 校 證 明 與 正 本 相 符 5. 繳 交 不 再 歸 還, 正 本 請 自 行 留 存 註 6/35

7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模 具 工 程 系 招 生 目 標 甄 選 對 模 具 工 業 有 興 趣 且 有 志 提 昇 模 具 工 業 水 準 之 學 生, 培 育 成 為 模 具 產 業 之 高 級 工 程 師 學 程 代 碼 招 生 群 ( 類 ) 別 01 機 械 群 招 生 名 額 預 計 甄 試 人 數 93 第 二 階 段 甄 試 甄 選 總 成 採 計 總 成 同 分 參 酌 查 % 1 查 英 文 -- 英 文 x1.00 倍 術 科 實 作 % 2 統 測 專 業 ( 一 ) 數 學 -- 數 學 x2.00 倍 不 予 不 予 3 統 測 專 業 ( 二 ) 專 業 一 -- 專 業 一 x2.00 倍 成 比 採 計 加 分 4 統 測 數 學 專 業 二 -- 專 業 二 x2.00 倍 例 50% 統 測 英 文 總 級 分 3 -- 甄 試 收 費 750 元 1. 在 校 歷 年 成 ( 詳 列 各 成 及 百 分 比 ) 2. 自 傳 含 讀 書 計 畫 3. 技 能 檢 定 證 明 或 得 獎 紀 錄 其 他 有 利 查 之 證 明 ( 高 職 專 題 製 作 成 果 各 類 學 術 作 品 語 文 能 力 特 殊 才 藝 表 現 實 務 專 題 ) 本 欄 有 則 請 儘 量 提 供 若 有 提 早 到 技 專 校 院 選 修 專 業 課 程 者, 請 提 供 選 課 證 明 1. 查 評 分 標 準 : 學 業 平 均 成 (50%) 自 傳 (10%) 特 殊 表 現 ( 含 學 術 性 表 現 特 殊 才 藝 表 現 課 外 活 動 表 現 專 業 證 照 )(40%) 2. 術 科 實 作 : 手 繪 工 程 三 視 圖 或 立 體 圖 ( 請 攜 帶 2B 鉛 筆 與 橡 皮 擦 ) 3. 查 內 容 以 高 中 職 就 讀 期 間 表 現 為 主 4. 影 印 請 畢 業 學 校 證 明 與 正 本 相 符 5. 繳 交 不 再 歸 還, 正 本 請 自 行 留 存 註 7/35

8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模 具 工 程 系 精 微 模 具 組 招 生 目 標 甄 選 對 模 具 相 關 產 業 有 興 趣, 且 有 志 於 從 事 精 微 模 具 之 設 計 製 造 與 成 形 分 析 之 學 生, 培 育 成 為 模 具 產 業 之 高 級 工 程 師 學 程 代 碼 招 生 群 ( 類 ) 別 01 機 械 群 招 生 名 額 預 計 甄 試 人 數 93 第 二 階 段 甄 試 甄 選 總 成 採 計 總 成 同 分 參 酌 查 % 1 查 英 文 -- 英 文 x1.00 倍 術 科 實 作 % 2 統 測 專 業 ( 一 ) 數 學 -- 數 學 x2.00 倍 不 予 不 予 3 統 測 專 業 ( 二 ) 專 業 一 -- 專 業 一 x2.00 倍 成 比 採 計 加 分 4 統 測 數 學 專 業 二 -- 專 業 二 x2.00 倍 例 50% 統 測 英 文 總 級 分 3 -- 甄 試 收 費 750 元 1. 在 校 歷 年 成 ( 詳 列 各 成 及 百 分 比 ) 2. 自 傳 含 讀 書 計 畫 3. 技 能 檢 定 證 明 或 得 獎 紀 錄 其 他 有 利 查 之 證 明 ( 高 職 專 題 製 作 成 果 各 類 學 術 作 品 語 文 能 力 特 殊 才 藝 表 現 實 務 專 題 ) 本 欄 有 則 請 儘 量 提 供 若 有 提 早 到 技 專 校 院 選 修 專 業 課 程 者, 請 提 供 選 課 證 明 1. 查 評 分 標 準 : 學 業 平 均 成 (50%) 自 傳 (10%) 特 殊 表 現 ( 含 學 術 性 表 現 特 殊 才 藝 表 現 課 外 活 動 表 現 專 業 證 照 )(40%) 2. 術 科 實 作 : 手 繪 工 程 三 視 圖 或 立 體 圖 ( 請 攜 帶 2B 鉛 筆 與 橡 皮 擦 ) 3. 查 內 容 以 高 中 職 就 讀 期 間 表 現 為 主 4. 影 印 請 畢 業 學 校 證 明 與 正 本 相 符 5. 繳 交 不 再 歸 還, 正 本 請 自 行 留 存 註 8/35

9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模 具 工 程 系 光 電 模 具 組 招 生 目 標 甄 選 對 模 具 工 業 有 興 趣, 且 有 志 於 從 事 光 電 產 業 之 學 生, 培 育 成 為 模 具 產 業 之 高 級 工 程 師 學 程 代 碼 招 生 群 ( 類 ) 別 01 機 械 群 招 生 名 額 預 計 甄 試 人 數 93 第 二 階 段 甄 試 甄 選 總 成 採 計 總 成 同 分 參 酌 查 % 1 查 英 文 -- 英 文 x1.00 倍 術 科 實 作 % 2 統 測 專 業 ( 一 ) 數 學 -- 數 學 x2.00 倍 不 予 不 予 3 統 測 專 業 ( 二 ) 專 業 一 -- 專 業 一 x2.00 倍 成 比 採 計 加 分 4 統 測 數 學 專 業 二 -- 專 業 二 x2.00 倍 例 50% 統 測 英 文 總 級 分 3 -- 甄 試 收 費 750 元 1. 在 校 歷 年 成 ( 詳 列 各 成 及 百 分 比 ) 2. 自 傳 含 讀 書 計 畫 3. 技 能 檢 定 證 明 或 得 獎 紀 錄 其 他 有 利 查 之 證 明 ( 高 職 專 題 製 作 成 果 各 類 學 術 作 品 語 文 能 力 特 殊 才 藝 表 現 實 務 專 題 ) 本 欄 有 則 請 儘 量 提 供 若 有 提 早 到 技 專 校 院 選 修 專 業 課 程 者, 請 提 供 選 課 證 明 1. 查 評 分 標 準 : 學 業 平 均 成 (50%) 自 傳 (10%) 特 殊 表 現 ( 含 學 術 性 表 現 特 殊 才 藝 表 現 課 外 活 動 表 現 專 業 證 照 )(40%) 2. 術 科 實 作 : 手 繪 工 程 三 視 圖 或 立 體 圖 ( 請 攜 帶 2B 鉛 筆 與 橡 皮 擦 ) 3. 查 內 容 以 高 中 職 就 讀 期 間 表 現 為 主 4. 影 印 請 畢 業 學 校 證 明 與 正 本 相 符 5. 繳 交 不 再 歸 還, 正 本 請 自 行 留 存 註 9/35

10 招 生 目 標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系 甄 選 對 工 業 管 有 興 趣 之 學 生, 養 成 學 生 成 為 具 有 關 工 業 生 產 及 服 務 機 構 之 各 項 管 效 率 提 升 成 本 控 管 等 相 關 製 造 與 產 學 服 務 管 工 作 技 能 之 專 才 學 程 代 碼 招 生 群 ( 類 ) 別 09 商 業 與 管 群 招 生 名 額 預 計 甄 試 人 數 第 二 階 段 甄 試 甄 選 總 成 採 計 總 成 同 分 參 酌 查 % 1 統 測 專 業 ( 二 ) 英 文 -- 英 文 x1.00 倍 術 科 實 作 % 2 統 測 專 業 ( 一 ) 數 學 -- 數 學 x1.00 倍 不 予 不 予 3 統 測 數 學 專 業 一 -- 專 業 一 x2.00 倍 成 比 採 計 加 分 4 統 測 英 文 專 業 二 -- 專 業 二 x2.00 倍 例 60% 統 測 國 文 總 級 分 3 -- 甄 試 收 費 750 元 自 傳 (500 字 親 筆 書 寫 ) 在 校 成 單 ( 詳 列 成 ) 高 職 專 題 製 作 成 果 成 果 作 品 技 能 檢 定 競 賽 成 果 本 欄 有 則 請 儘 量 提 供 1. 查 評 分 標 準 : 在 校 成 (40%) 潛 力 評 估 (60%) 2. 術 科 實 作 範 圍 主 要 為 Microsoft office2010 版 軟 體 應 用, 時 間 為 20 分 鐘, 操 作 項 目 於 第 二 階 段 甄 試 時 一 併 公 告 3. 術 科 實 作 含 現 場 問 題 答 詢 4. 查 內 容 以 高 中 職 就 讀 期 間 表 現 為 主 5. 影 印 請 畢 業 學 校 證 明 與 正 本 相 符 6. 繳 交 不 再 歸 還, 正 本 請 自 行 留 存 註 自 100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開 始, 至 少 需 完 成 校 內 任 一 門 遠 距 教 學 類 之 課 程, 始 得 畢 業 3. 系 訂 規 則 : 學 生 修 滿 本 系 四 個 學 程 中 任 一 學 程 : 每 個 學 程 至 少 修 習 18 學 分, 修 滿 學 分 且 成 及 格 者 授 予 學 程 證 明 書 10/35

11 招 生 目 標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系 甄 選 對 工 業 管 有 興 趣 之 學 生, 養 成 學 生 成 為 具 有 關 工 業 生 產 及 服 務 機 構 之 各 項 管 效 率 提 升 成 本 控 管 等 相 關 製 造 與 產 學 服 務 管 工 作 技 能 之 專 才 學 程 代 碼 招 生 群 ( 類 ) 別 08 工 程 與 管 類 招 生 名 額 預 計 甄 試 人 數 第 二 階 段 甄 試 甄 選 總 成 採 計 總 成 同 分 參 酌 查 % 1 統 測 專 業 ( 二 ) 英 文 -- 英 文 x1.00 倍 術 科 實 作 % 2 統 測 專 業 ( 一 ) 數 學 -- 數 學 x1.00 倍 不 予 不 予 3 統 測 數 學 專 業 一 -- 專 業 一 x2.00 倍 成 比 採 計 加 分 4 統 測 英 文 專 業 二 -- 專 業 二 x2.00 倍 例 60% 統 測 國 文 總 級 分 3 -- 甄 試 收 費 750 元 自 傳 (500 字 親 筆 書 寫 ) 在 校 成 單 ( 詳 列 成 ) 高 職 專 題 製 作 成 果 成 果 作 品 技 能 檢 定 競 賽 成 果 本 欄 有 則 請 儘 量 提 供 1. 查 評 分 標 準 : 在 校 成 (40%) 潛 力 評 估 (60%) 2. 術 科 實 作 範 圍 主 要 為 Microsoft office2010 版 軟 體 應 用, 時 間 為 20 分 鐘, 操 作 項 目 於 第 二 階 段 甄 試 時 一 併 公 告 3. 術 科 實 作 含 現 場 問 題 答 詢 4. 查 內 容 以 高 中 職 就 讀 期 間 表 現 為 主 5. 影 印 請 畢 業 學 校 證 明 與 正 本 相 符 6. 繳 交 不 再 歸 還, 正 本 請 自 行 留 存 註 自 100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開 始, 至 少 需 完 成 校 內 任 一 門 遠 距 教 學 類 之 課 程, 始 得 畢 業 3. 系 訂 規 則 : 學 生 修 滿 本 系 四 個 學 程 中 任 一 學 程 : 每 個 學 程 至 少 修 習 18 學 分, 修 滿 學 分 且 成 及 格 者 授 予 學 程 證 明 書 11/35

12 招 生 目 標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系 甄 選 對 工 業 管 有 興 趣 之 學 生, 養 成 學 生 成 為 具 有 關 工 業 生 產 及 服 務 機 構 之 各 項 管 效 率 提 升 成 本 控 管 等 相 關 製 造 與 產 學 服 務 管 工 作 技 能 之 專 才 學 程 代 碼 招 生 群 ( 類 ) 別 01 機 械 群 招 生 名 額 預 計 甄 試 人 數 第 二 階 段 甄 試 甄 選 總 成 採 計 總 成 同 分 參 酌 查 % 1 統 測 專 業 ( 二 ) 英 文 -- 英 文 x1.00 倍 術 科 實 作 % 2 統 測 專 業 ( 一 ) 數 學 -- 數 學 x1.00 倍 不 予 不 予 3 統 測 數 學 專 業 一 -- 專 業 一 x2.00 倍 成 比 採 計 加 分 4 統 測 英 文 專 業 二 -- 專 業 二 x2.00 倍 例 60% 統 測 國 文 總 級 分 3 -- 甄 試 收 費 750 元 自 傳 (500 字 親 筆 書 寫 ) 在 校 成 單 ( 詳 列 成 ) 高 職 專 題 製 作 成 果 成 果 作 品 技 能 檢 定 競 賽 成 果 本 欄 有 則 請 儘 量 提 供 1. 查 評 分 標 準 : 在 校 成 (40%) 潛 力 評 估 (60%) 2. 術 科 實 作 範 圍 主 要 為 Microsoft office2010 版 軟 體 應 用, 時 間 為 20 分 鐘, 操 作 項 目 於 第 二 階 段 甄 試 時 一 併 公 告 3. 術 科 實 作 含 現 場 問 題 答 詢 4. 查 內 容 以 高 中 職 就 讀 期 間 表 現 為 主 5. 影 印 請 畢 業 學 校 證 明 與 正 本 相 符 6. 繳 交 不 再 歸 還, 正 本 請 自 行 留 存 註 自 100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開 始, 至 少 需 完 成 校 內 任 一 門 遠 距 教 學 類 之 課 程, 始 得 畢 業 3. 系 訂 規 則 : 學 生 修 滿 本 系 四 個 學 程 中 任 一 學 程 : 每 個 學 程 至 少 修 習 18 學 分, 修 滿 學 分 且 成 及 格 者 授 予 學 程 證 明 書 12/35

13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系 招 生 目 標 招 收 具 有 電 機 電 子 控 制 光 電 及 訊 與 通 訊 專 長 之 學 生 學 程 代 碼 招 生 群 ( 類 ) 別 03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電 機 類 招 生 名 額 預 計 甄 試 人 數 第 二 階 段 甄 試 甄 選 總 成 採 計 總 成 同 分 參 酌 查 % 1 統 測 專 業 ( 一 ) 英 文 -- 英 文 x1.00 倍 術 科 實 作 % 2 統 測 專 業 ( 二 ) 數 學 -- 數 學 x1.00 倍 不 予 不 予 3 統 測 數 學 專 業 一 -- 專 業 一 x1.50 倍 成 比 採 計 加 分 4 統 測 英 文 專 業 二 -- 專 業 二 x1.50 倍 例 60% 統 測 國 文 總 級 分 3 -- 甄 試 收 費 750 元 1. 自 傳 及 讀 書 計 畫 (A4 格, 請 註 明 申 請 姓 名, 申 請 系 別, 並 陳 述 申 請 入 學 動 機, 一 千 字 以 內 ) 2. 歷 年 成 單 含 排 名 / 班 級 人 數 / 成 百 分 比 應 屆 生 應 附 在 校 前 五 學 期 成 高 職 專 題 製 作 成 果 電 機 專 業 之 成 果 作 品 技 能 檢 定 證 照 語 文 能 力 證 明 競 賽 成 果 等 相 關 本 欄 有 則 請 儘 量 提 供 1. 術 科 範 圍 為 電 子 電 路 實 作, 實 作 測 驗 時 間 30 分 鐘 ( 試 題 名 稱 及 考 生 注 意 事 項 於 實 作 測 驗 前 1 個 月 公 告 於 本 系 網 站 ) 2. 術 科 實 作 時 間 表 於 考 前 公 告 於 本 系 網 站 3. 查 評 分 標 準 : 業 平 均 成 佔 10% 自 傳 佔 10% 潛 力 評 估 佔 80% 4. 查 內 容 以 高 中 職 就 讀 期 間 表 現 為 主 5. 影 印 請 畢 業 學 校 證 明 與 正 本 相 符 6. 繳 交 不 再 歸 還, 正 本 請 自 行 留 存 註 金 門 縣 考 生 1 名 13/35

14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電 子 工 程 系 電 子 組 招 生 目 標 對 電 子 訊 科 技 有 興 趣 或 特 殊 才 能 之 學 生, 能 經 由 此 管 道 進 入 本 系 繼 續 進 修, 發 揮 其 潛 能, 為 國 家 社 會 栽 培 人 才 學 程 代 碼 招 生 群 ( 類 ) 別 04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電 類 招 生 名 額 預 計 甄 試 人 數 第 二 階 段 甄 試 甄 選 總 成 採 計 總 成 同 分 參 酌 查 % 1 查 英 文 -- 英 文 x1.50 倍 術 科 實 作 % 2 統 測 專 業 ( 一 ) 數 學 -- 數 學 x1.50 倍 不 予 不 予 3 統 測 專 業 ( 二 ) 專 業 一 -- 專 業 一 x1.50 倍 成 比 採 計 加 分 4 統 測 數 學 專 業 二 -- 專 業 二 x1.50 倍 例 50% 統 測 英 文 總 級 分 3 -- 甄 試 收 費 750 元 1. 自 傳 ( 以 600 字 為 限 ) 2. 在 校 成 單 3. 請 至 之 招 生 訊 息 下 載 105 學 年 度 甄 選 入 學 表 1. 高 職 專 題 製 作 成 果 2. 社 團 參 與 3. 競 賽 成 4. 技 能 檢 定 證 明 5. 通 過 全 民 英 檢 初 中 高 級 6. 學 生 幹 部 本 欄 若 有 請 儘 量 提 供 1. 丙 級 技 術 士 以 上 檢 定 通 過 者 2. 獲 得 全 國 競 賽 佳 作 ( 含 ) 以 上 成 者 3. 通 過 全 民 英 檢 初 級 以 上 者 1. 實 作 範 圍 為 數 位 電 子 電 路 2. 考 生 自 物 品 及 相 關 訊 請 於 考 前 一 個 月 至 本 系 系 網 查 詢 3. 查 內 容 以 高 中 職 就 讀 期 間 表 現 為 主 4. 影 印 請 畢 業 學 校 證 明 與 正 本 相 符 5. 繳 交 不 再 歸 還, 正 本 請 自 行 留 存 註 澎 湖 縣 考 生 1 名 14/35

15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電 子 工 程 系 訊 組 招 生 目 標 對 電 子 訊 科 技 有 興 趣 或 特 殊 才 能 之 學 生, 能 經 由 此 管 道 進 入 本 系 繼 續 進 修, 發 揮 其 潛 能, 為 國 家 社 會 栽 培 人 才 學 程 代 碼 招 生 群 ( 類 ) 別 04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電 類 招 生 名 額 預 計 甄 試 人 數 第 二 階 段 甄 試 甄 選 總 成 採 計 總 成 同 分 參 酌 查 % 1 查 英 文 -- 英 文 x1.50 倍 術 科 實 作 % 2 統 測 專 業 ( 一 ) 數 學 -- 數 學 x1.50 倍 不 予 不 予 3 統 測 專 業 ( 二 ) 專 業 一 -- 專 業 一 x1.50 倍 成 比 採 計 加 分 4 統 測 數 學 專 業 二 -- 專 業 二 x1.50 倍 例 50% 統 測 英 文 總 級 分 3 -- 甄 試 收 費 750 元 1. 自 傳 ( 以 600 字 為 限 ) 2. 在 校 成 單 3. 請 至 之 招 生 訊 息 下 載 105 學 年 度 甄 選 入 學 表 1. 高 職 專 題 製 作 成 果 2. 社 團 參 與 3. 競 賽 成 4. 技 能 檢 定 證 明 5. 通 過 全 民 英 檢 初 中 高 級 6. 學 生 幹 部 本 欄 若 有 請 儘 量 提 供 1. 丙 級 技 術 士 以 上 檢 定 通 過 者 2. 獲 得 全 國 競 賽 佳 作 ( 含 ) 以 上 成 者 3. 通 過 全 民 英 檢 初 級 以 上 者 1. 實 作 範 圍 為 數 位 電 子 電 路 2. 考 生 自 物 品 及 相 關 訊 請 於 考 前 一 個 月 至 本 系 系 網 查 詢 3. 查 內 容 以 高 中 職 就 讀 期 間 表 現 為 主 4. 影 印 請 畢 業 學 校 證 明 與 正 本 相 符 5. 繳 交 不 再 歸 還, 正 本 請 自 行 留 存 註 澎 湖 縣 考 生 1 名 金 門 縣 考 生 1 名 15/35

16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電 子 工 程 系 電 信 與 系 統 組 招 生 目 標 對 電 子 訊 科 技 有 興 趣 或 特 殊 才 能 之 學 生, 能 經 由 此 管 道 進 入 本 系 繼 續 進 修, 發 揮 其 潛 能, 為 國 家 社 會 栽 培 人 才 學 程 代 碼 招 生 群 ( 類 ) 別 04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電 類 招 生 名 額 預 計 甄 試 人 數 第 二 階 段 甄 試 甄 選 總 成 採 計 總 成 同 分 參 酌 查 % 1 查 英 文 -- 英 文 x1.50 倍 術 科 實 作 % 2 統 測 專 業 ( 一 ) 數 學 -- 數 學 x1.50 倍 不 予 不 予 3 統 測 專 業 ( 二 ) 專 業 一 -- 專 業 一 x1.50 倍 成 比 採 計 加 分 4 統 測 數 學 專 業 二 -- 專 業 二 x1.50 倍 例 50% 統 測 英 文 總 級 分 3 -- 甄 試 收 費 750 元 1. 自 傳 ( 以 600 字 為 限 ) 2. 在 校 成 單 3. 請 至 之 招 生 訊 息 下 載 105 學 年 度 甄 選 入 學 表 1. 高 職 專 題 製 作 成 果 2. 社 團 參 與 3. 競 賽 成 4. 技 能 檢 定 證 明 5. 通 過 全 民 英 檢 初 中 高 級 6. 學 生 幹 部 本 欄 若 有 請 儘 量 提 供 1. 丙 級 技 術 士 以 上 檢 定 通 過 者 2. 獲 得 全 國 競 賽 佳 作 ( 含 ) 以 上 成 者 3. 通 過 全 民 英 檢 初 級 以 上 者 1. 實 作 範 圍 為 數 位 電 子 電 路 2. 考 生 自 物 品 及 相 關 訊 請 於 考 前 一 個 月 至 本 系 系 網 查 詢 3. 查 內 容 以 高 中 職 就 讀 期 間 表 現 為 主 4. 影 印 請 畢 業 學 校 證 明 與 正 本 相 符 5. 繳 交 不 再 歸 還, 正 本 請 自 行 留 存 註 澎 湖 縣 考 生 1 名 屏 東 縣 考 生 1 名 16/35

17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訊 工 程 系 招 生 目 標 甄 選 並 培 育 對 電 腦 訊 與 網 際 網 路 有 興 趣 或 具 有 相 關 專 長 之 學 生 學 程 代 碼 招 生 群 ( 類 ) 別 04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電 類 招 生 名 額 預 計 甄 試 人 數 第 二 階 段 甄 試 甄 選 總 成 採 計 總 成 同 分 參 酌 查 % 1 統 測 數 學 英 文 -- 英 文 x2.00 倍 面 試 % 2 統 測 專 業 ( 二 ) 數 學 -- 數 學 x3.00 倍 不 予 不 予 3 統 測 專 業 ( 一 ) 專 業 一 -- 專 業 一 x1.00 倍 成 比 採 計 加 分 4 統 測 英 文 專 業 二 -- 專 業 二 x2.00 倍 例 50% 統 測 國 文 總 級 分 3 -- 甄 試 收 費 750 元 歷 年 成 表 ( 含 班 級 名 次 證 明 ) 高 職 專 題 製 作 成 果 技 能 檢 定 證 照 競 賽 成 果 特 殊 才 能 語 文 能 力 成 果 作 品 等 及 其 他 有 利 查 1. 查 評 分 標 準 : 依 所 提 供, 做 綜 合 評 分 2. 面 試 評 分 標 準 : 依 學 生 各 面 能 力, 做 綜 合 評 分 3. 查 內 容 以 高 中 職 就 讀 期 間 表 現 為 主 4. 影 印 請 畢 業 學 校 證 明 與 正 本 相 符 5. 繳 交 不 再 歸 還, 正 本 請 自 行 留 存 註 澎 湖 縣 考 生 2 名 金 門 縣 考 生 1 名 17/35

18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系 招 生 目 標 甄 選 有 志 於 從 事 會 計 工 作 之 學 生, 培 育 成 為 公 民 營 企 業 與 政 府 機 構 之 會 計 計 稅 務 與 財 務 部 門 之 中 高 級 幹 部 學 程 代 碼 招 生 群 ( 類 ) 別 09 商 業 與 管 群 招 生 名 額 預 計 甄 試 人 數 第 二 階 段 甄 試 甄 選 總 成 採 計 總 成 同 分 參 酌 查 % 1 統 測 專 業 ( 二 ) 英 文 -- 英 文 x2.00 倍 面 試 % 2 統 測 英 文 數 學 -- 數 學 x1.00 倍 不 予 不 予 3 統 測 專 業 ( 一 ) 專 業 一 -- 專 業 一 x1.00 倍 成 比 採 計 加 分 4 統 測 國 文 專 業 二 -- 專 業 二 x2.00 倍 例 70% 統 測 數 學 總 級 分 3 -- 甄 試 收 費 750 元 1. 自 傳 2. 在 校 成 ( 排 名 / 班 級 人 數 / 成 百 分 比 ) 1. 高 職 專 題 製 作 成 果 2. 技 能 檢 定 證 明 3. 社 團 參 與 競 賽 成 果 學 生 幹 部 及 其 它 可 證 明 技 能 之 文 件 4. 語 文 能 力 本 欄 有 則 請 儘 量 提 供 1. 查 評 分 標 準 : 證 照 (40%), 自 傳 (10%), 在 校 成 (20%), 社 團 參 與 學 生 幹 部 特 殊 才 能 (10%), 競 賽 成 果 語 文 能 力 (20%) 2. 面 試 評 分 標 準 : 組 織 與 表 達 能 力 儀 態 (50%), 基 礎 與 專 業 知 識 (50%) 3. 查 內 容 以 高 中 職 就 讀 期 間 表 現 為 主 4. 影 印 請 畢 業 學 校 證 明 與 正 本 相 符 5. 繳 交 不 再 歸 還, 正 本 請 自 行 留 存 註 澎 湖 縣 考 生 2 名 18/35

19 招 生 目 標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國 際 企 業 系 1. 甄 選 有 志 於 國 際 企 業 經 營 國 際 貿 易 營 運 及 國 際 財 務 管 之 學 生 2. 以 南 台 灣 NO.1 科 大 的 優 勢, 用 國 際 參 訪 交 換 交 流 之, 培 育 具 國 際 視 野 之 學 生 學 程 代 碼 招 生 群 ( 類 ) 別 09 商 業 與 管 群 招 生 名 額 預 計 甄 試 人 數 第 二 階 段 甄 試 甄 選 總 成 採 計 總 成 同 分 參 酌 查 % 1 統 測 英 文 英 文 -- 英 文 x3.00 倍 面 試 % 2 統 測 專 業 ( 二 ) 數 學 -- 數 學 x1.00 倍 不 予 不 予 3 統 測 專 業 ( 一 ) 專 業 一 -- 專 業 一 x2.00 倍 成 比 採 計 加 分 4 統 測 數 學 專 業 二 -- 專 業 二 x2.00 倍 例 40% 統 測 國 文 總 級 分 3 -- 甄 試 收 費 750 元 1. 學 生 平 均 成 2. 自 傳 (600 字 以 內 ) 3. 學 生 幹 部 4. 競 賽 成 與 技 能 檢 定 證 照 1. 高 職 專 題 製 作 成 果 2. 作 品 成 果 ( 課 堂 報 告 除 外 ) 3. 體 適 能 檢 測 成 證 明 書 本 欄 有 則 請 儘 量 提 供 若 提 早 到 技 專 院 校 選 修 專 業 課 程 者, 請 提 供 選 課 證 明 1. 查 評 分 標 準 : 學 業 平 均 成 40% 自 傳 15% 學 生 幹 部 15% 競 賽 成 與 技 能 檢 定 證 照 30% 2. 面 試 評 分 標 準 : 專 業 知 識 40% 發 展 潛 力 20% 表 達 能 力 20% 學 習 態 度 20% 3. 查 內 容 以 高 中 職 就 讀 期 間 表 現 為 主 4. 影 印 請 畢 業 學 校 證 明 與 正 本 相 符 5. 繳 交 不 再 歸 還, 正 本 請 自 行 留 存 註 澎 湖 縣 考 生 1 名 19/35

20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財 富 與 稅 務 管 系 財 富 管 組 招 生 目 標 甄 選 並 培 育 有 志 於 從 事 財 務 管 投 個 人 財 等 工 作 之 學 生 學 程 代 碼 招 生 群 ( 類 ) 別 09 商 業 與 管 群 招 生 名 額 預 計 甄 試 人 數 第 二 階 段 甄 試 甄 選 總 成 採 計 總 成 同 分 參 酌 查 % 1 統 測 專 業 ( 二 ) 英 文 -- 英 文 x2.00 倍 面 試 % 2 統 測 數 學 數 學 -- 數 學 x2.00 倍 不 予 不 予 3 統 測 英 文 專 業 一 -- 專 業 一 x1.00 倍 成 比 採 計 加 分 4 統 測 專 業 ( 一 ) 專 業 二 -- 專 業 二 x2.00 倍 例 60% 統 測 國 文 總 級 分 3 -- 甄 試 收 費 750 元 自 傳 歷 年 成 單 及 排 名 ( 名 次 / 人 數 ) 1. 高 職 專 題 製 作 成 果 2. 其 他 有 利 查 ( 社 團 參 與 學 生 幹 部, 證 照 競 賽 成 果 語 文 能 力 成 果 作 品 特 殊 才 能 等 ) 本 欄 有 則 請 儘 量 提 供 若 有 提 早 到 技 專 院 校 選 修 專 業 課 程 者, 請 提 供 選 課 證 明 1. 查 評 分 標 準 : 自 傳 (20%), 成 (20%), 社 團 參 與 學 生 幹 部 特 殊 才 能 (20%), 證 照 競 賽 成 果 語 文 能 力 成 果 作 品 (40%) 2. 面 試 評 分 標 準 : 組 織 與 表 達 能 力 儀 態 (50%), 基 礎 與 專 業 知 識 (50%) 3. 查 內 容 以 高 中 職 就 讀 期 間 表 現 為 主 4. 影 印 請 畢 業 學 校 證 明 與 正 本 相 符 5. 繳 交 不 再 歸 還, 正 本 請 自 行 留 存 註 20/35

21 招 生 目 標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財 富 與 稅 務 管 系 財 政 稅 務 組 甄 選 並 培 育 有 志 於 從 事 財 政 稅 務 工 作 之 學 生 學 程 代 碼 招 生 群 ( 類 ) 別 09 商 業 與 管 群 招 生 名 額 預 計 甄 試 人 數 第 二 階 段 甄 試 甄 選 總 成 採 計 總 成 同 分 參 酌 查 % 1 統 測 專 業 ( 二 ) 英 文 -- 英 文 x2.00 倍 面 試 % 2 統 測 英 文 數 學 -- 數 學 x1.00 倍 不 予 不 予 3 統 測 專 業 ( 一 ) 專 業 一 -- 專 業 一 x1.00 倍 成 比 採 計 加 分 4 統 測 數 學 專 業 二 -- 專 業 二 x2.00 倍 例 60% 統 測 國 文 總 級 分 3 -- 甄 試 收 費 750 元 自 傳 歷 年 成 單 及 排 名 ( 名 次 / 人 數 ) 1. 高 職 專 題 製 作 成 果 2. 其 他 有 利 查 ( 社 團 參 與 學 生 幹 部 證 照 競 賽 成 果, 語 文 能 力 成 果 作 品 特 殊 才 能 等 ) 本 欄 有 則 請 儘 量 提 供 若 有 提 早 到 技 專 校 院 選 修 專 業 課 程 者, 請 提 供 選 課 證 明 1. 查 評 分 標 準 : 自 傳 (20%), 成 (20%), 社 團 參 與 學 生 幹 部 特 殊 才 能 (20%), 證 照 競 賽 成 果 語 文 能 力 成 果 作 品 (40%) 2. 面 試 評 分 標 準 : 組 織 與 表 達 能 力 儀 態 (50%), 基 礎 與 專 業 知 識 (50%) 3. 查 內 容 以 高 中 職 就 讀 期 間 表 現 為 主 4. 影 印 請 畢 業 學 校 證 明 與 正 本 相 符 5. 繳 交 不 再 歸 還, 正 本 請 自 行 留 存 註 澎 湖 縣 考 生 1 名 21/35

22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金 融 系 招 生 目 標 甄 選 有 志 於 從 事 金 融 行 業 之 學 生, 培 育 成 為 金 融 業 界 之 中 高 級 人 才 學 程 代 碼 招 生 群 ( 類 ) 別 09 商 業 與 管 群 招 生 名 額 預 計 甄 試 人 數 第 二 階 段 甄 試 甄 選 總 成 採 計 總 成 同 分 參 酌 查 % 1 統 測 數 學 英 文 -- 英 文 x2.00 倍 面 試 % 2 統 測 英 文 數 學 -- 數 學 x2.00 倍 不 予 不 予 3 查 專 業 一 -- 專 業 一 x2.00 倍 成 比 採 計 加 分 4 統 測 專 業 ( 二 ) 專 業 二 -- 專 業 二 x2.00 倍 例 40% 統 測 專 業 ( 一 ) 總 級 分 3 -- 甄 試 收 費 750 元 自 傳 讀 書 計 畫 高 職 專 題 製 作 成 果 技 能 檢 定 證 照 競 賽 成 果 社 團 參 與 學 生 幹 部 證 明 等 本 欄 有 則 請 儘 量 提 供 若 有 提 早 到 技 專 院 校 選 修 專 業 課 程 者, 請 提 供 選 課 證 明 1. 查 評 分 標 準 : 學 業 平 均 成 40% 自 傳 及 其 他 能 力 證 明 60% 2. 面 試 評 分 標 準 : 專 業 知 識 40% 發 展 潛 力 20% 表 達 能 力 20% 學 習 態 度 20% 3. 查 內 容 以 高 中 職 就 讀 期 間 表 現 為 主 4. 影 印 請 畢 業 學 校 證 明 與 正 本 相 符 5. 繳 交 不 再 歸 還, 正 本 請 自 行 留 存 註 澎 湖 縣 考 生 2 名 屏 東 縣 考 生 1 名 台 東 縣 考 生 1 名 22/35

23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企 業 管 系 招 生 目 標 招 收 具 有 企 業 管 專 長 及 興 趣 之 學 生 學 程 代 碼 招 生 群 ( 類 ) 別 09 商 業 與 管 群 招 生 名 額 預 計 甄 試 人 數 第 二 階 段 甄 試 甄 選 總 成 採 計 總 成 同 分 參 酌 查 % 1 統 測 英 文 英 文 -- 英 文 x1.00 倍 面 試 % 2 統 測 數 學 數 學 -- 數 學 x1.00 倍 不 予 不 予 3 統 測 專 業 ( 二 ) 專 業 一 -- 專 業 一 x2.00 倍 成 比 採 計 加 分 4 統 測 專 業 ( 一 ) 專 業 二 -- 專 業 二 x2.00 倍 例 60% 統 測 國 文 總 級 分 3 -- 甄 試 收 費 750 元 在 校 成 單 正 本 ( 須 班 排 名, 請 附 高 一 至 高 三 上 之 學 業 平 均 成 ) 高 職 專 題 製 作 成 果 自 傳 讀 書 計 畫 社 團 參 與 技 能 檢 定 證 照 競 賽 成 果 專 題 製 作 或 作 品 學 生 幹 部 證 明 等 本 欄 有 則 請 儘 量 提 供 若 有 提 早 到 技 專 校 院 選 修 專 業 課 程 者, 請 提 供 選 課 證 明 1. 查 評 分 標 準 : 學 業 平 均 成 40% 自 傳 及 其 他 能 力 證 明 60% 2. 面 試 評 分 標 準 : 專 業 知 識 40% 發 展 潛 力 20% 表 達 能 力 20% 學 習 態 度 20% 3. 查 內 容 以 高 中 職 就 讀 期 間 表 現 為 主 4. 影 印 請 畢 業 學 校 證 明 與 正 本 相 符 5. 繳 交 不 再 歸 還, 正 本 請 自 行 留 存 註 澎 湖 縣 考 生 2 名 23/35

24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觀 光 管 系 招 生 目 標 甄 選 並 培 育 對 觀 光 管 相 關 領 域 有 興 趣 之 學 生 學 程 代 碼 招 生 群 ( 類 ) 別 09 商 業 與 管 群 招 生 名 額 預 計 甄 試 人 數 第 二 階 段 甄 試 甄 選 總 成 採 計 總 成 同 分 參 酌 查 % 1 面 試 英 文 -- 英 文 x3.00 倍 面 試 % 2 統 測 英 文 數 學 -- 數 學 x1.00 倍 不 予 不 予 3 統 測 專 業 ( 一 ) 專 業 一 -- 專 業 一 x2.00 倍 成 比 採 計 加 分 4 統 測 專 業 ( 二 ) 專 業 二 -- 專 業 二 x2.00 倍 例 40% 統 測 數 學 總 級 分 3 -- 甄 試 收 費 750 元 自 傳 及 歷 年 成 單 高 職 專 題 製 作 成 果 競 賽 成 果 技 能 檢 定 證 照 外 語 能 力 長 期 擔 任 義 工 高 中 職 在 學 期 間 之 社 團 參 與 學 生 幹 部 及 其 他 有 利 查 之 證 明 本 欄 有 則 請 儘 量 提 供 1. 查 評 分 標 準 : 學 業 平 均 成 30% 自 傳 及 其 他 能 力 證 明 70% 2. 面 試 評 分 標 準 : 專 業 知 識 40% 發 展 潛 力 20% 表 達 能 力 20% 學 習 態 度 20% 3. 查 內 容 以 高 中 職 就 讀 期 間 表 現 為 主 4. 影 印 請 畢 業 學 校 證 明 與 正 本 相 符 5. 繳 交 不 再 歸 還, 正 本 請 自 行 留 存 註 澎 湖 縣 考 生 1 名 觀 光 管 系 學 生 在 學 期 間 實 施 校 外 實 習 半 年 24/35

25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觀 光 管 系 招 生 目 標 甄 選 並 培 育 對 觀 光 相 關 領 域 有 興 趣 之 學 生 學 程 代 碼 招 生 群 ( 類 ) 別 17 餐 旅 群 招 生 名 額 預 計 甄 試 人 數 第 二 階 段 甄 試 甄 選 總 成 採 計 總 成 同 分 參 酌 查 % 1 面 試 英 文 -- 英 文 x3.00 倍 面 試 % 2 統 測 英 文 數 學 -- 數 學 x1.00 倍 不 予 不 予 3 統 測 專 業 ( 一 ) 專 業 一 -- 專 業 一 x2.00 倍 成 比 採 計 加 分 4 統 測 專 業 ( 二 ) 專 業 二 -- 專 業 二 x2.00 倍 例 40% 查 總 級 分 3 -- 甄 試 收 費 750 元 自 傳 及 歷 年 成 單 高 職 專 題 製 作 成 果 競 賽 成 果 技 能 檢 定 證 照 外 語 能 力 長 期 擔 任 義 工 高 中 職 在 學 期 間 之 社 團 參 與 學 生 幹 部 及 其 他 有 利 查 之 證 明 本 欄 有 則 請 儘 量 提 供 1. 查 評 分 標 準 : 學 業 平 均 成 30% 自 傳 及 其 他 能 力 證 明 70% 2. 面 試 評 分 標 準 : 專 業 知 識 40% 發 展 潛 力 20% 表 達 能 力 20% 學 習 態 度 20% 3. 查 內 容 以 高 中 職 就 讀 期 間 表 現 為 主 4. 影 印 請 畢 業 學 校 證 明 與 正 本 相 符 5. 繳 交 不 再 歸 還, 正 本 請 自 行 留 存 註 澎 湖 縣 考 生 4 名 台 東 縣 考 生 1 名 金 門 縣 考 生 2 名 觀 光 管 系 學 生 在 學 期 間 實 施 校 外 實 習 半 年 25/35

26 招 生 目 標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觀 光 管 系 甄 選 並 培 育 對 觀 光 相 關 領 域 有 興 趣 之 學 生 學 程 代 碼 招 生 群 ( 類 ) 別 16 外 語 群 日 語 類 招 生 名 額 預 計 甄 試 人 數 第 二 階 段 甄 試 甄 選 總 成 採 計 總 成 同 分 參 酌 查 % 1 面 試 英 文 -- 英 文 x1.00 倍 面 試 % 2 統 測 專 業 ( 二 ) 數 學 -- 數 學 x1.00 倍 不 予 不 予 3 統 測 專 業 ( 一 ) 專 業 一 -- 專 業 一 x2.00 倍 成 比 採 計 加 分 4 查 專 業 二 -- 專 業 二 x2.00 倍 例 40% 統 測 英 文 總 級 分 3 -- 甄 試 收 費 750 元 自 傳 及 歷 年 成 單 高 職 專 題 製 作 成 果 競 賽 成 果 技 能 檢 定 證 照 外 語 能 力 長 期 擔 任 義 工 高 中 職 在 學 期 間 之 社 團 參 與 學 生 幹 部 及 其 他 有 利 查 之 證 明 本 欄 有 則 請 儘 量 提 供 1. 查 評 分 標 準 : 學 業 平 均 成 30% 自 傳 及 其 他 能 力 證 明 70% 2. 面 試 評 分 標 準 : 專 業 知 識 40% 發 展 潛 力 20% 表 達 能 力 20% 學 習 態 度 20% 3. 查 內 容 以 高 中 職 就 讀 期 間 表 現 為 主 4. 影 印 請 畢 業 學 校 證 明 與 正 本 相 符 5. 繳 交 不 再 歸 還, 正 本 請 自 行 留 存 註 觀 光 管 系 學 生 在 學 期 間 實 施 校 外 實 習 半 年 26/35

27 招 生 目 標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訊 管 系 1. 專 業 導 向 : 培 育 具 有 整 合 訊 科 技 與 管 的 專 業 人 才 2. 學 技 合 一 : 論 與 實 務 結 合 的 認 知 學 習, 產 學 合 作 訓 練 的 技 術 培 養 3. 前 瞻 養 成 : 以 訊 管 專 業 核 心 能 力 為 基 礎, 涵 養 具 有 國 際 觀 的 訊 人 才 學 程 代 碼 招 生 群 ( 類 ) 別 09 商 業 與 管 群 招 生 名 額 預 計 甄 試 人 數 第 二 階 段 甄 試 甄 選 總 成 採 計 總 成 同 分 參 酌 國 文 -- 國 文 x2.00 倍 查 % 1 面 試 英 文 -- 英 文 x2.00 倍 面 試 % 2 查 數 學 -- 數 學 x2.00 倍 不 予 不 予 3 統 測 英 文 專 業 一 -- 專 業 一 x2.00 倍 成 比 採 計 加 分 4 統 測 專 業 ( 二 ) 專 業 二 -- 專 業 二 x1.00 倍 例 50% 統 測 數 學 總 級 分 3 -- 甄 試 收 費 750 元 6 統 測 國 文 自 傳 在 校 歷 年 成 單 影 本 ( 含 班 排 名 訊 為 佳 ) 高 職 專 題 製 作 成 果 技 能 檢 定 證 照 競 賽 成 果 語 文 能 力 特 殊 才 能 成 果 作 品, 以 及 得 獎 或 榮 譽 相 關 將 列 為 評 分, 請 儘 量 提 供 1. 查 評 分 評 準 : 學 業 平 均 成 40% 自 傳 專 題 製 作 成 果 及 其 他 能 力 證 明 60% 2. 面 試 評 分 標 準 : 專 業 知 識 40% 發 展 潛 力 20% 表 達 能 力 20% 學 習 態 度 20% 3. 查 內 容 以 高 中 職 就 讀 期 間 表 現 為 主 4. 影 印 請 畢 業 學 校 證 明 與 正 本 相 符 5. 繳 交 不 再 歸 還, 正 本 請 自 行 留 存 註 澎 湖 縣 考 生 1 名 27/35

28 招 生 目 標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訊 管 系 1. 專 業 導 向 : 培 育 具 有 整 合 訊 科 技 與 管 的 專 業 人 才 2. 學 技 合 一 : 論 與 實 務 結 合 的 認 知 學 習, 產 學 合 作 訓 練 的 技 術 培 養 3. 前 瞻 養 成 : 以 訊 管 專 業 核 心 能 力 為 基 礎, 涵 養 具 有 國 際 觀 的 訊 人 才 學 程 代 碼 招 生 群 ( 類 ) 別 21 管 類 招 生 名 額 預 計 甄 試 人 數 72 第 二 階 段 甄 試 甄 選 總 成 採 計 總 成 同 分 參 酌 國 文 -- 國 文 x2.00 倍 查 % 1 面 試 英 文 -- 英 文 x2.00 倍 面 試 % 2 查 數 學 -- 數 學 x2.00 倍 不 予 不 予 3 統 測 英 文 專 業 一 -- 專 業 一 x2.00 倍 成 比 採 計 加 分 4 統 測 專 業 ( 二 ) 專 業 二 -- 專 業 二 x1.00 倍 例 50% 統 測 數 學 總 級 分 3 -- 甄 試 收 費 750 元 6 統 測 國 文 自 傳 在 校 歷 年 成 單 影 本 ( 含 班 排 名 訊 為 佳 ) 高 職 專 題 製 作 成 果 技 能 檢 定 證 照 競 賽 成 果 語 文 能 力 特 殊 才 能 成 果 作 品, 以 及 得 獎 或 榮 譽 相 關 將 列 為 評 分, 請 儘 量 提 供 1. 查 評 分 評 準 : 學 業 平 均 成 40% 自 傳 專 題 製 作 成 果 及 其 他 能 力 證 明 60% 2. 面 試 評 分 標 準 : 專 業 知 識 40% 發 展 潛 力 20% 表 達 能 力 20% 學 習 態 度 20% 3. 查 內 容 以 高 中 職 就 讀 期 間 表 現 為 主 4. 影 印 請 畢 業 學 校 證 明 與 正 本 相 符 5. 繳 交 不 再 歸 還, 正 本 請 自 行 留 存 註 澎 湖 縣 考 生 2 名 28/35

29 招 生 目 標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訊 管 系 1. 專 業 導 向 : 培 育 具 有 整 合 訊 科 技 與 管 的 專 業 人 才 2. 學 技 合 一 : 論 與 實 務 結 合 的 認 知 學 習, 產 學 合 作 訓 練 的 技 術 培 養 3. 前 瞻 養 成 : 以 訊 管 專 業 核 心 能 力 為 基 礎, 涵 養 具 有 國 際 觀 的 訊 人 才 學 程 代 碼 招 生 群 ( 類 ) 別 04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電 類 招 生 名 額 預 計 甄 試 人 數 第 二 階 段 甄 試 甄 選 總 成 採 計 總 成 同 分 參 酌 國 文 -- 國 文 x2.00 倍 查 % 1 面 試 英 文 -- 英 文 x2.00 倍 面 試 % 2 查 數 學 -- 數 學 x2.00 倍 不 予 不 予 3 統 測 英 文 專 業 一 -- 專 業 一 x1.00 倍 成 比 採 計 加 分 4 統 測 專 業 ( 二 ) 專 業 二 -- 專 業 二 x2.00 倍 例 50% 統 測 數 學 總 級 分 3 -- 甄 試 收 費 750 元 6 統 測 國 文 自 傳 在 校 歷 年 成 單 影 本 ( 含 班 排 名 訊 為 佳 ) 高 職 專 題 製 作 成 果 技 能 檢 定 證 照 競 賽 成 果 語 文 能 力 特 殊 才 能 成 果 作 品, 以 及 得 獎 或 榮 譽 相 關 將 列 為 評 分, 請 儘 量 提 供 1. 查 評 分 評 準 : 學 業 平 均 成 40% 自 傳 專 題 製 作 成 果 及 其 他 能 力 證 明 60% 2. 面 試 評 分 標 準 : 專 業 知 識 40% 發 展 潛 力 20% 表 達 能 力 20% 學 習 態 度 20% 3. 查 內 容 以 高 中 職 就 讀 期 間 表 現 為 主 4. 影 印 請 畢 業 學 校 證 明 與 正 本 相 符 5. 繳 交 不 再 歸 還, 正 本 請 自 行 留 存 註 金 門 縣 考 生 1 名 29/35

30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外 語 系 招 生 目 標 招 收 對 外 語 有 興 趣, 具 符 合 本 系 之 要 求 的 學 生 學 程 代 碼 招 生 群 ( 類 ) 別 15 外 語 群 英 語 類 招 生 名 額 預 計 甄 試 人 數 第 二 階 段 甄 試 甄 選 總 成 採 計 總 成 同 分 參 酌 查 % 1 統 測 英 文 英 文 -- 英 文 x3.00 倍 面 試 % 2 統 測 專 業 ( 二 ) 數 學 -- 數 學 x1.00 倍 不 予 不 予 3 面 試 專 業 一 -- 專 業 一 x1.00 倍 成 比 採 計 加 分 4 統 測 國 文 專 業 二 -- 專 業 二 x2.00 倍 例 50% 統 測 專 業 ( 一 ) 總 級 分 3 -- 甄 試 收 費 750 元 1. 在 校 歷 年 成 表 2. 自 傳 1. 語 文 能 力 檢 定 ( 以 民 國 95 年 行 政 院 公 務 人 員 英 語 檢 測 陞 任 評 分 計 分 標 準 表 為 依 據 ) 2. 競 賽 得 獎 證 明 3. 實 務 專 題 作 品 或 報 告 4. 體 適 能 檢 測 成 證 明 書 5. 高 職 專 題 製 作 成 果 6. 服 務 及 社 團 表 現 本 欄 有 則 請 儘 量 提 供 1. 查 評 分 標 準 : 在 校 成 40%, 語 文 能 力 檢 定 20%, 競 賽 成 果 20%, 實 務 專 題 及 作 品 5%, 體 適 能 5%, 潛 力 評 估 5%, 服 務 及 社 團 表 現 5% 2. 面 試 為 英 語 溝 通 表 達 能 力 測 試 測 驗 以 英 語 問 答 進 行 3. 評 分 標 準 : 英 語 溝 通 表 達 能 力 70%, 學 習 態 度 與 發 展 潛 力 30% 4. 查 內 容 以 高 中 職 就 讀 期 間 表 現 為 主 5. 影 印 請 畢 業 學 校 證 明 與 正 本 相 符 6. 繳 交 不 再 歸 還, 正 本 請 自 行 留 存 註 30/35

31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外 語 系 招 生 目 標 招 收 對 外 語 有 興 趣, 具 符 合 本 系 之 要 求 的 學 生 學 程 代 碼 招 生 群 ( 類 ) 別 09 商 業 與 管 群 招 生 名 額 預 計 甄 試 人 數 0 第 二 階 段 甄 試 甄 選 總 成 採 計 總 成 同 分 參 酌 查 % 1 統 測 英 文 英 文 -- 英 文 x2.00 倍 面 試 % 2 統 測 專 業 ( 二 ) 數 學 -- 數 學 x1.00 倍 不 予 不 予 3 面 試 專 業 一 -- 專 業 一 x2.00 倍 成 比 採 計 加 分 4 統 測 國 文 專 業 二 -- 專 業 二 x2.00 倍 例 50% 統 測 專 業 ( 一 ) 總 級 分 甄 試 收 費 750 元 1. 在 校 歷 年 成 表 2. 自 傳 1. 語 文 能 力 檢 定 ( 以 民 國 95 年 行 政 院 公 務 人 員 英 語 檢 測 陞 任 評 分 計 分 標 準 表 為 依 據 ) 2. 競 賽 得 獎 證 明 3. 實 務 專 題 作 品 或 報 告 4. 體 適 能 檢 測 成 證 明 書 5. 高 職 專 題 製 作 成 果 6. 服 務 社 團 表 現 本 欄 有 則 請 儘 量 提 供 1. 查 評 分 標 準 : 在 校 成 40%, 語 文 能 力 檢 定 20%, 競 賽 成 果 20%, 實 務 專 題 及 作 品 5%, 體 適 能 5%, 潛 力 評 估 5%, 服 務 及 社 團 表 現 5% 2. 面 試 為 英 語 溝 通 表 達 能 力 測 試 測 驗 以 英 語 問 答 進 行 3. 評 分 標 準 : 英 語 溝 通 表 達 能 力 70%, 學 習 態 度 與 發 展 潛 力 30% 4. 查 內 容 以 高 中 職 就 讀 期 間 表 現 為 主 5. 影 印 請 畢 業 學 校 證 明 與 正 本 相 符 6. 繳 交 不 再 歸 還, 正 本 請 自 行 留 存 註 澎 湖 縣 考 生 2 名 31/35

32 招 生 目 標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應 用 外 語 系 招 收 對 外 語 有 興 趣, 具 符 合 本 系 之 要 求 的 學 生 學 程 代 碼 招 生 群 ( 類 ) 別 17 餐 旅 群 招 生 名 額 預 計 甄 試 人 數 第 二 階 段 甄 試 甄 選 總 成 採 計 總 成 同 分 參 酌 查 % 1 統 測 英 文 英 文 -- 英 文 x2.00 倍 面 試 % 2 統 測 專 業 ( 二 ) 數 學 -- 數 學 x1.00 倍 不 予 不 予 3 面 試 專 業 一 -- 專 業 一 x1.00 倍 成 比 採 計 加 分 4 統 測 國 文 專 業 二 -- 專 業 二 x2.00 倍 例 50% 統 測 專 業 ( 一 ) 總 級 分 甄 試 收 費 750 元 1. 在 校 歷 年 成 表 2. 自 傳 1. 語 文 能 力 檢 定 ( 以 民 國 95 年 行 政 院 公 務 人 員 英 語 檢 測 陞 任 評 分 計 分 標 準 表 為 依 據 ) 2. 競 賽 得 獎 證 明 3. 實 務 專 題 作 品 或 報 告 4. 體 適 能 檢 測 成 證 明 書 5. 高 職 專 題 製 作 成 果 6. 服 務 及 社 團 表 現 本 欄 有 則 請 儘 量 提 供 1. 查 評 分 標 準 : 在 校 成 40%, 語 文 能 力 檢 定 20%, 競 賽 成 果 20%, 實 務 專 題 及 作 品 5%, 體 適 能 5%, 潛 力 評 估 5%, 服 務 及 社 團 表 現 5% 2. 面 試 為 英 語 溝 通 表 達 能 力 測 試 測 驗 以 英 語 問 答 進 行 3. 評 分 標 準 : 英 語 溝 通 表 達 能 力 70%, 學 習 態 度 與 發 展 潛 力 30% 4. 查 內 容 以 高 中 職 就 讀 期 間 表 現 為 主 5. 影 印 請 畢 業 學 校 證 明 與 正 本 相 符 6. 繳 交 不 再 歸 還, 正 本 請 自 行 留 存 註 澎 湖 縣 考 生 3 名 32/35

33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人 力 源 發 展 系 招 生 目 標 培 育 具 有 組 織 發 展 員 工 發 展 與 員 工 關 係 能 力 之 人 力 源 專 業 人 才 學 程 代 碼 招 生 群 ( 類 ) 別 09 商 業 與 管 群 招 生 名 額 預 計 甄 試 人 數 第 二 階 段 甄 試 甄 選 總 成 採 計 總 成 同 分 參 酌 查 % 1 統 測 專 業 ( 二 ) 英 文 -- 英 文 x2.00 倍 面 試 % 2 統 測 英 文 數 學 -- 數 學 x1.00 倍 不 予 不 予 3 查 專 業 一 -- 專 業 一 x1.00 倍 成 比 採 計 加 分 4 統 測 國 文 專 業 二 -- 專 業 二 x2.00 倍 例 60% 統 測 專 業 ( 一 ) 總 級 分 3 -- 甄 試 收 費 750 元 在 校 歷 年 成 表 ( 須 附 名 次 ) 1. 實 務 專 題 報 告 技 能 檢 定 證 照 與 競 賽 成 2. 自 傳 及 書 計 畫 3. 社 團 參 與 及 社 會 服 務 證 明 4. 高 職 專 題 製 作 成 果 本 欄 有 則 請 儘 量 提 供 若 有 提 到 技 專 校 院 選 條 專 業 課 程 者, 請 提 供 選 課 證 明 1. 查 評 分 標 準 : 在 校 歷 年 成 ( 含 總 成 及 名 次 )25% 實 務 專 題 成 果 20% 技 能 檢 定 證 照 與 競 賽 成 20% 社 團 參 與 及 社 會 服 務 證 明 ( 含 擔 任 班 級 幹 部 )20% 自 傳 及 讀 書 計 畫 15% 2. 面 試 評 分 標 準 : 專 業 能 力 50% 適 性 分 析 50% 3. 查 內 容 以 高 中 職 就 讀 期 間 表 現 為 主 4. 影 印 請 畢 業 學 校 證 明 與 正 本 相 符 5. 繳 交 不 再 歸 還, 正 本 請 自 行 留 存 註 澎 湖 縣 考 生 1 名 33/35

34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系 招 生 目 標 甄 選 並 培 育 對 文 藝 創 作 多 媒 體 平 面 設 計 媒 體 傳 播 文 化 產 業 企 劃 與 行 銷 等 文 創 事 業 有 興 趣 的 學 生 學 程 代 碼 招 生 群 ( 類 ) 別 07 設 計 群 招 生 名 額 預 計 甄 試 人 數 第 二 階 段 甄 試 甄 選 總 成 採 計 總 成 同 分 參 酌 查 % 1 統 測 國 文 英 文 -- 英 文 x1.00 倍 面 試 % 2 統 測 英 文 數 學 -- 數 學 x1.00 倍 不 予 不 予 3 統 測 數 學 專 業 一 -- 專 業 一 x2.00 倍 成 比 採 計 加 分 4 面 試 專 業 二 -- 專 業 二 x2.00 倍 例 50% 查 總 級 分 3 -- 甄 試 收 費 750 元 自 傳 (2000 字 以 內 親 筆 繕 寫 ) 讀 書 計 畫 ( 電 腦 打 字 ) 在 校 成 1. 體 適 能 檢 測 成 證 明 書 證 照 影 本 社 團 參 與 ( 含 社 會 服 務 ) 實 務 專 題 競 賽 成 果 作 品 集 2. 證 照 不 列 入 優 待 加 分, 但 列 入 競 賽 成 果 一 項 查 請 儘 量 提 供 與 本 系 相 關 之 證 照 為 宜 3. 高 職 專 題 製 作 成 果 本 欄 選 繳 有 則 請 儘 量 提 供 若 有 提 早 到 技 專 院 校 選 修 專 業 課 程 者, 請 提 供 選 課 證 明 1. 查 評 分 標 準 : 學 業 平 均 成 40% 自 傳 及 其 他 能 力 證 明 60% 2. 面 試 評 分 標 準 : 專 業 知 識 50% 表 達 能 力 25% 學 習 態 度 25% 3. 查 內 容 以 高 中 職 就 讀 期 間 表 現 為 主 4. 影 印 請 畢 業 學 校 證 明 與 正 本 相 符 5. 繳 交 不 再 歸 還, 正 本 請 自 行 留 存 註 34/35

35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系 招 生 目 標 甄 選 並 培 育 對 文 藝 創 作 多 媒 體 平 面 設 計 媒 體 傳 播 文 化 產 業 企 劃 與 行 銷 等 文 創 事 業 有 興 趣 的 學 生 學 程 代 碼 招 生 群 ( 類 ) 別 09 商 業 與 管 群 招 生 名 額 預 計 甄 試 人 數 第 二 階 段 甄 試 甄 選 總 成 採 計 總 成 同 分 參 酌 國 文 -- 國 文 x2.00 倍 查 % 1 統 測 國 文 英 文 -- 英 文 x1.00 倍 面 試 % 2 統 測 英 文 數 學 -- 數 學 x1.00 倍 不 予 不 予 3 統 測 數 學 專 業 一 -- 專 業 一 x1.00 倍 成 比 採 計 加 分 4 面 試 專 業 二 -- 專 業 二 x1.00 倍 例 50% 查 總 級 分 3 -- 甄 試 收 費 750 元 自 傳 (2000 字 以 內 親 筆 繕 寫 ) 讀 書 計 畫 ( 電 腦 打 字 ) 在 校 成 1. 體 適 能 檢 測 成 證 明 書 證 照 影 本 社 團 參 與 ( 含 社 會 服 務 ) 實 務 專 題 競 賽 成 果 作 品 集 2. 證 照 不 列 入 優 待 加 分, 但 列 入 競 賽 成 果 一 項 查 請 儘 量 提 供 與 本 系 相 關 之 證 照 為 宜 3. 高 職 專 題 製 作 成 果 本 欄 選 繳 有 則 請 儘 量 提 供 若 有 提 早 到 技 專 院 校 選 修 專 業 課 程 者, 請 提 供 選 課 證 明 1. 查 評 分 標 準 : 學 業 平 均 成 40% 自 傳 及 其 他 能 力 證 明 60% 2. 面 試 評 分 標 準 : 專 業 知 識 50% 表 達 能 力 25% 學 習 態 度 25% 3. 查 內 容 以 高 中 職 就 讀 期 間 表 現 為 主 4. 影 印 請 畢 業 學 校 證 明 與 正 本 相 符 5. 繳 交 不 再 歸 還, 正 本 請 自 行 留 存 註 35/35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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