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102學年度麥寮高級中學國中部蔦松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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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雲 林 縣 103 學 年 度 蔦 松 國 民 中 學 藝 術 才 能 班 ( 音 樂 類 ) 招 生 簡 章 雲 林 縣 政 府 教 育 處 103 年 4 月 1 日 府 教 社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主 辦 單 位 : 雲 林 縣 政 府 教 育 處 承 辦 學 校 : 雲 林 縣 立 蔦 松 國 民 中 學 地 址 :652 雲 林 縣 水 林 鄉 松 北 村 1-1 號 電 話 :(05) *19 傳 真 :(05) 網 址 : 雲 林 縣 103 學 年 度 藝 術 才 能 學 生 鑑 定 評 量 小 組 編 印

2 目 錄 壹 招 生 流 程... 1 貳 招 生 重 要 時 程 表... 2 參 招 生 簡 章... 3 一 依 據... 3 二 目 的... 3 三 辦 理 單 位... 3 四 報 名 資 格... 3 五 招 生 流 程... 3 六 招 生 年 級 班 別 名 額 及 標 準... 3 七 報 名 日 期 時 間... 4 八 報 名 地 點... 4 九 報 名 手 續 可 委 託 報 名 或 通 訊 報 名... 4 十 入 學 管 道 二 術 科 測 驗 日 期... 5 十 一 術 科 測 驗 地 點... 5 十 二 術 科 測 驗 內 容 及 注 意 事 項... 5 十 三 錄 取 方 式... 5 十 五 報 到 日 期... 5 十 六 成 績 複 查... 6 十 七 附 則... 6 十 八 公 布 實 施... 6 附 件 一 報 名 表... 7 附 件 二 准 考 證... 8 附 件 三 音 樂 科 性 向 觀 察 推 薦 表... 9 附 件 四 獲 獎 或 敘 獎 資 料 檢 核 表 附 件 五 音 樂 班 測 驗 內 容 說 明 附 件 六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附 件 七 戶 籍 遷 移 切 結 書 附 件 八 報 名 委 託 書 附 件 九 考 生 特 殊 需 求 申 請 表... 17

3 壹 招 生 流 程 雲 林 縣 103 學 年 度 蔦 松 國 民 中 學 藝 術 才 能 班 ( 音 樂 類 ) 簡 章 及 報 名 表 下 載 及 領 取 入 學 管 道 一 審 查 資 料 : 獲 獎 紀 錄 及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審 查 說 明 : 1. 政 府 機 關 ( 構 ) 舉 辦 之 全 國 性 比 賽 指 定 為 全 國 學 生 音 樂 比 賽 2. 國 際 性 競 賽, 係 指 三 個 國 家 或 三 個 國 家 以 上 之 跨 國 性 比 賽, 其 主 辦 國 之 辦 理 單 位 應 為 該 國 政 府 機 關, 且 國 際 性 競 賽 證 明 需 經 我 國 駐 外 單 位 認 證 3. 音 樂 類 科 之 競 賽 活 動 係 指 個 人 組 決 賽 4. 上 述 獎 項 應 為 101 年 4 月 11 日 至 103 年 4 月 10 日 期 間 所 獲 前 三 名 之 名 次 者 5. 持 用 國 外 所 發 文 件, 需 取 得 我 外 交 部 領 事 事 務 局 文 件 證 明, 並 繳 驗 有 關 證 明 文 件 所 備 之 文 件 如 為 虛 偽 不 實 者, 將 觸 犯 刑 法 第 二 百 十 四 條 之 規 定, 倘 查 證 屬 實, 註 銷 其 鑑 定 資 格 入 學 管 道 一 : 書 面 審 查 報 名 : 參 加 全 國 性 或 國 際 性 音 樂 類 競 賽 表 現 優 異, 獲 前 三 名 通 之 獎 項 過 藝 術 才 能 學 生 鑑 定 評 量 小 組 書 面 審 查 會 議 進 行 研 判 及 結 果 公 告 通 過 報 名 ( 入 學 管 道 一 入 學 管 道 二 擇 一 ) 未 通 過 入 學 管 道 二 : 術 科 測 驗 報 名 : 初 審 檢 附 音 樂 才 能 傑 出 表 現 之 具 體 資 料 報 名 參 加 入 學 管 道 二 術 科 測 驗 音 樂 術 科 測 驗 藝 術 才 能 學 生 鑑 定 評 量 小 組 進 行 研 判 結 果 公 告 寄 發 測 驗 結 果 錄 取 通 知 單 通 過 未 通 過 入 學 管 道 二 審 查 資 料 : 音 樂 性 向 觀 察 推 薦 表 ( 附 件 三 ) 與 音 樂 才 能 傑 出 表 現 之 具 體 資 料 ( 音 樂 類 獎 狀 或 證 明 ) 於 各 校 入 班 報 到 不 予 入 班

4 貳 招 生 重 要 時 程 表 委 員 會 項 目 日 期 內 容 簡 章 及 報 名 表 下 載 及 領 取 103 年 4 月 1 日 ( 星 期 二 ) 至 103 年 4 月 25 日 ( 星 期 五 ) 請 至 雲 林 縣 立 蔦 松 國 民 中 學 網 站 下 載 ( 網 址 或 至 學 校 教 務 處 索 取 入 學 管 道 一 書 面 審 查 報 名 103 年 4 月 11 日 ( 星 期 五 ) 至 103 年 4 月 12 日 ( 星 期 六 ) 1. 時 間 : 每 日 上 午 08:30 至 11:30 下 午 13:30 至 16:30 ( 例 假 日 不 受 理 ) 2. 地 點 : 雲 林 縣 立 蔦 松 國 民 中 學 教 務 處 3. 可 委 託 報 名 或 通 訊 報 名 4. 報 名 費 : 入 學 管 道 一 書 面 審 查 費, 每 人 新 臺 幣 500 元 整 5. 現 場 領 取 准 考 證 ; 採 通 訊 報 名 者, 准 考 證 於 考 試 當 日 報 到 時 發 放 書 面 審 查 會 議 及 結 果 公 告 報 名 參 加 入 學 管 道 二 術 科 測 驗 術 科 測 驗 日 期 結 果 公 告 寄 發 測 驗 結 果 錄 取 通 知 單 錄 取 ( 正 取 ) 生 報 到 103 年 4 月 17 日 ( 星 期 四 ) 103 年 4 月 14 日 ( 星 期 一 ) 至 103 年 4 月 25 日 ( 星 期 五 ) 103 年 5 月 3 日 ( 星 期 五 ) 103 年 5 月 16 日 ( 星 期 五 ) 103 年 5 月 25 日 ( 星 期 日 ) 依 本 縣 教 育 處 公 告 時 間 公 告 通 過 名 單 並 郵 寄 審 查 結 果 通 知 1. 時 間 : 每 日 上 午 08:30 至 11:30 下 午 13:30 至 16:30 ( 例 假 日 不 受 理 ) 2. 地 點 : 雲 林 縣 立 蔦 松 國 民 中 學 教 務 處 3. 可 委 託 報 名 或 通 訊 報 名 4. 報 名 費 : 每 人 新 臺 幣 800 元 整 5. 現 場 領 取 准 考 證 ; 採 通 訊 報 名 者, 准 考 證 於 考 試 當 日 報 到 時 發 放 1. 測 驗 時 間 : 上 午 10:00 起 2. 測 驗 項 目 : 視 唱 聽 寫 樂 理 主 修 副 修 面 談 3. 測 驗 地 點 : 雲 林 縣 立 蔦 松 國 民 中 學 ( 音 樂 教 室 ) 1. 本 縣 教 育 處 公 告 通 過 名 單 2. 寄 發 考 生 測 驗 結 果 通 知 單 及 錄 取 通 知 單 3. 公 布 地 點 : 雲 林 縣 教 育 網 站 及 雲 林 縣 立 蔦 松 國 民 中 學 網 站 1. 應 備 資 料 : 攜 測 驗 結 果 通 知 單 及 錄 取 通 知 單 逕 赴 雲 林 縣 立 蔦 松 國 民 中 學 辦 理 報 到 2. 時 間 : 上 午 8 時 至 下 午 4 時 止 3. 地 點 : 雲 林 縣 立 蔦 松 國 民 中 學 4. 未 依 規 定 時 間 辦 理 報 到 者, 取 消 其 錄 取 資 格, 且 不 得 申 請 保 留 錄 取 資 格

5 參 招 生 簡 章 雲 林 縣 103 學 年 度 蔦 松 國 民 中 學 藝 術 才 能 班 ( 音 樂 類 ) 招 生 簡 章 一 依 據 ( 一 )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藝 術 才 能 班 設 立 標 準 修 正 條 文 ( 二 ) 雲 林 縣 政 府 103 年 4 月 1 日 府 教 社 字 第 號 函 二 目 的 ( 一 ) 培 育 藝 術 才 能 優 異 的 學 生, 養 成 藝 術 與 文 化 發 展 之 基 礎 人 才 ( 二 ) 培 養 兼 具 學 科 專 業 傳 統 藝 術 文 化 專 精 之 傑 出 藝 術 人 才 ( 三 ) 涵 養 具 音 樂 才 能 之 學 生, 施 以 適 性 與 系 統 化 之 音 樂 教 育 ( 四 ) 提 供 兼 備 音 樂 本 質 與 多 元 發 展 之 課 程, 強 化 專 業 音 樂 素 養 ( 五 ) 培 養 具 展 演 創 作 與 鑑 賞 進 階 知 能 之 音 樂 人 才, 提 升 社 會 藝 術 風 氣 與 文 化 水 準 三 辦 理 單 位 雲 林 縣 立 蔦 松 國 民 中 學 四 報 名 資 格 ( 一 ) 設 籍 本 縣 之 國 小 應 屆 畢 業 生 ( 二 ) 國 外 或 外 縣 市 具 有 藝 術 專 長 及 潛 力 之 學 生 憑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報 名, 並 檢 具 戶 籍 遷 移 切 結 書 ( 如 附 件 七 ) 五 招 生 流 程 ( 一 ) 入 學 管 道 一 書 面 審 查 方 式 ( 優 先 錄 取 ): 二 年 內 參 加 全 國 學 生 音 樂 比 賽 個 人 組 決 賽 或 參 加 政 府 機 關 ( 構 ) 舉 辦 之 國 際 性 音 樂 類 科 競 賽 表 現 優 異, 成 績 獲 得 前 3 名 者, 報 名 時 須 檢 附 參 加 該 項 競 賽 辦 法 獎 狀 及 個 人 資 料 請 於 103 年 4 月 12 日 前 送 交 本 校 並 繳 交 審 查 費 用 新 台 幣 500 元, 經 本 校 初 審 後, 轉 送 本 縣 藝 術 才 能 學 生 鑑 定 評 量 小 組 審 查, 審 查 結 果 於 103 年 4 月 17 日 ( 以 縣 府 公 告 為 凖 ) 前 以 書 面 通 知 ( 符 合 本 款 資 格, 請 於 初 審 時 將 相 關 資 料 正 本 送 審, 並 提 交 影 本 一 份 ) 二 年 內 之 定 義 為 101 年 4 月 11 日 至 103 年 4 月 10 日 ( 二 ) 入 學 管 道 二 術 科 測 驗 方 式 : 由 學 校 初 審, 通 過 初 審 後 辦 理 術 科 測 驗 六 招 生 年 級 班 別 名 額 及 標 準 ( 一 ) 一 年 級 新 生 一 班, 名 額 30 名, 備 取 若 干 名 ( 男 女 兼 收, 不 受 學 區 限 制 ) ( 二 ) 二 年 級 插 班 生 5 名 三 年 級 插 班 生 3 名 ( 男 女 兼 收, 不 受 學 區 限 制 ; 請 依 入 學 管

6 道 二 報 名 ) ( 三 ) 經 由 本 簡 章 第 五 條 招 生 流 程 入 學 管 道 一 審 查 通 過 者, 名 額 自 錄 取 人 數 中 扣 除 ( 例 如 : 入 學 管 道 一 審 查 通 過 5 人, 如 錄 取 人 數 為 30 人, 則 依 入 學 管 道 二 最 多 錄 取 25 人 ) 入 學 管 道 一 經 本 縣 藝 術 才 能 學 生 鑑 定 評 量 小 組 審 查 通 過 名 單, 在 術 科 測 驗 報 名 前 公 告 於 本 校 網 站 七 報 名 日 期 時 間 ( 一 ) 第 一 次 報 名 : 參 加 入 學 管 道 一 者 103 年 4 月 11 日 ( 五 ) 至 4 月 12 日 ( 六 ) 每 日 上 午 08:30 至 11:30 下 午 13:30 至 16:30 以 上 報 名 時 間 皆 不 含 例 假 日 ( 二 ) 第 二 次 報 名 : 參 加 入 學 管 道 二 者 103 年 4 月 14 日 ( 五 ) 至 4 月 25 日 ( 二 ) 每 日 上 午 08:30 至 11:30 下 午 13:30 至 16:30 以 上 報 名 時 間 皆 不 含 例 假 日 八 報 名 地 點 雲 林 縣 立 蔦 松 國 民 中 學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地 址 :652 雲 林 縣 水 林 鄉 松 北 村 1-1 號 聯 絡 人 : 賴 凰 真 小 姐 聯 絡 電 話 #19 九 報 名 手 續 可 委 託 報 名 或 通 訊 報 名 ( 一 ) 填 寫 報 名 表 ( 附 件 一 ) 及 准 考 證 ( 附 件 二 )( 請 至 本 校 網 站 ( 二 ) 填 寫 音 樂 性 向 觀 察 推 薦 表 ( 附 件 三 ) ( 三 )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 身 分 證 或 戶 口 名 簿 ) 與 在 學 證 明 書 ( 或 學 生 證 ) 影 本 各 一 份 ( 四 ) 原 校 103 年 4 月 10 日 止 之 獎 懲 證 明 影 本 ( 五 ) 標 準 信 封 1 個 : 信 封 上 須 寫 明 考 生 姓 名 郵 遞 區 號 地 址 聯 絡 電 話, 並 貼 足 32 元 限 時 掛 號 郵 票, 以 便 寄 發 錄 取 通 知 單 ( 六 ) 報 名 費 ( 請 擇 一 管 道 報 名 ): 入 學 管 道 一 書 面 審 查 費, 每 人 新 臺 幣 500 元 整 入 學 管 道 二 術 科 測 驗 報 名 費, 每 人 新 臺 幣 800 元 整 請 至 郵 局 購 買 郵 政 匯 票 ( 戶 名 : 雲 林 縣 立 蔦 松 國 民 中 學 ), 戶 名 需 一 字 不 漏 填 寫, 若 填 寫 錯 誤, 將 視 同 報 名 不 成 功 ( 報 考 者 持 有 鄉 鎮 市 公 所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者 免 收 報 名 費 ) ( 七 ) 委 託 報 名 者, 請 填 寫 委 託 書 ( 附 件 八 ) ( 八 )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有 特 需 求 者, 請 填 寫 考 生 特 殊 需 求 申 請 表 ( 附 件 九 ) ( 九 ) 以 上 資 料 一 律 以 A4 紙 列 印, 影 本 需 加 註 與 正 本 相 符 及 考 生 親 自 簽 名, 並 依 : 報 名 表 准 考 證 音 樂 科 性 向 觀 察 推 薦 表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在 學 證 明 書 ( 或 學 生 證 ) 影 本 獎 懲 證 明 影 本 回 郵 信 封 報 名 費 之 郵 政 匯 票 獲 獎 或 敘 獎 資 料 檢 核 表 ( 附 件 四 ) 報 名 委 託 書 ( 委 託 報 名 者 ) (11) 特 殊 需 求 申 請 表 ( 若 有 需 求 ) 依 序 排 列 採 通 訊 報 名 者, 請 以 限 時 掛 號 郵 寄 ( 十 ) 採 通 訊 報 名 者, 准 考 證 於 考 試 當 日 報 到 時 發 放

7 十 入 學 管 道 二 術 科 測 驗 日 期 103 年 5 月 3 日 星 期 六 上 午 十 時 起, 請 攜 帶 准 考 證 應 試 十 一 術 科 測 驗 地 點 雲 林 縣 立 蔦 松 國 民 中 學 地 址 :652 雲 林 縣 水 林 鄉 松 北 村 1-1 號 請 考 生 於 103 年 5 月 3 日 星 期 六 上 午 09:40 於 蔦 松 國 中 校 區 禮 堂 報 到, 考 試 時 程 及 地 點 於 5 月 2 日 星 期 五 中 午 12:00 前 公 告 於 本 校 網 站, 請 自 行 參 閱, 不 另 行 通 知 十 二 術 科 測 驗 內 容 及 注 意 事 項 ( 一 ) 視 唱 聽 寫 :5% ( 二 ) 樂 理 :5% ( 三 ) 主 修 :60% ( 四 ) 副 修 :20% ( 五 ) 面 談 :10%( 含 生 涯 規 劃 競 賽 經 驗 表 達 能 力 ) ( 六 ) 注 意 事 項 : 請 自 行 攜 帶 樂 器, 鋼 琴 由 本 校 準 備 有 關 術 科 測 驗 內 容 請 詳 見 附 件 五 考 試 遲 到 15 分 鐘 以 上 者, 不 得 入 場 十 三 錄 取 方 式 ( 一 ) 各 項 鑑 定 總 分 以 100 分 計, 各 項 成 績 依 所 占 百 分 比 合 計 後 依 總 成 績 高 低 擇 優 錄 取, 分 數 計 算 四 捨 五 入 後 取 至 小 數 點 第 二 位 ( 二 ) 平 均 成 績 未 達 標 準 80 分 ( 含 ) 以 上, 則 名 額 從 缺, 不 予 錄 取 ( 三 ) 同 分 參 酌 之 順 序 : 依 (1). 主 修 (2). 副 修 (3). 面 談 (4). 視 唱 聽 寫 (5). 樂 理 之 成 績 比 序 十 四 術 科 測 驗 成 績 公 告 日 期 於 術 科 測 驗 後, 經 本 縣 藝 術 才 能 學 生 鑑 定 評 量 小 組 審 查 通 過 後, 訂 於 5 月 16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6:00 後, 於 蔦 松 國 中 網 站 公 告, 並 個 別 寄 發 通 知 單 十 五 報 到 日 期 ( 一 ) 現 場 報 到 : 請 於 103 年 5 月 25 日 ( 星 期 日 )8:00~16:00, 持 報 到 單 及 相 片 三 張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至 本 校 教 務 處 辦 理 報 到 ( 二 ) 傳 真 報 到 : 請 於 103 年 5 月 25 日 ( 星 期 日 )16:00 前, 傳 真 報 到 單 至 本 校 傳 真 號 碼 : , 另 於 一 週 內 將 報 到 單 正 本 及 相 片 三 張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寄 至 本 校 教 務 處 校 址 : 雲 林 縣 立 蔦 松 國 民 中 學 652 雲 林 縣 水 林 鄉 松 北 村 1-1 號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收 ( 三 ) 未 報 到 者 視 同 放 棄, 缺 額 由 備 取 生 依 序 遞 補

8 十 六 成 績 複 查 考 生 於 接 獲 通 知 單 後 若 有 疑 義 請 於 103 年 5 月 20 日 ( 星 期 二 ) 上 午 08:00 至 12:00 前 至 本 校 教 務 處 申 請 複 查 ( 請 先 填 妥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 附 件 六 )) 十 七 附 則 ( 一 ) 錄 取 者 於 錄 取 後, 若 經 評 估 無 法 適 應 藝 術 才 能 班 ( 音 樂 班 ) 之 教 學 活 動 者, 為 維 護 學 生 之 身 心 健 康 及 適 性 之 發 展, 經 家 長 同 意 後 得 由 本 校 藝 術 才 能 推 行 小 組 決 議 後, 輔 導 其 轉 入 普 通 班 或 其 他 學 校 ( 二 ) 本 校 藝 術 才 能 班 入 學 之 新 生 外 聘 教 師 鐘 點 費 支 給 方 式, 依 教 育 部 101 年 8 月 30 日 臺 人 ( 三 ) 字 第 C 號 令 修 正 辦 法 發 布 公 立 中 小 學 兼 任 及 代 課 教 師 鐘 點 費 支 給 規 定 辦 理 十 八 公 布 實 施 本 簡 章 經 雲 林 縣 藝 術 才 能 學 生 鑑 定 評 量 小 組 審 核 通 過, 奉 核 定 後 公 布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9 附 件 一 報 名 表 雲 林 縣 103 學 年 度 蔦 松 國 民 中 學 藝 術 才 能 班 新 生 入 學 報 名 表 准 考 證 編 號 : ( 考 生 勿 填 ) 姓 名 生 日 民 國 年 月 日 相 片 黏 貼 處 性 別 男 女 身 分 證 字 號 報 名 項 目 ( 請 擇 一 勾 選 ) 畢 業 ( 肄 業 ) 學 校 入 學 管 道 一 : 書 面 審 查 入 學 管 道 二 : 術 科 測 驗 縣 市 鑑 定 組 別 報 考 身 份 報 考 年 級 美 術 音 樂 一 般 考 生 低 收 入 戶 ( 免 報 名 費 ) 身 心 障 礙 ( 免 報 名 費 ) 舞 蹈 最 近 3 個 月 內 2 吋 正 面 半 身 脫 帽 相 片 ( 背 面 請 寫 姓 名 若 相 片 太 大 請 自 行 裁 剪 ) 國 一 新 生 國 二 插 班 生 國 三 插 班 生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住 址 聯 絡 方 式 電 話 : 手 機 : 家 長 簽 名 術 科 鑑 定 日 期 音 樂 考 生 鑑 定 項 目 考 生 簽 名 103 年 5 月 3 日 星 期 六 上 午 09:40 於 蔦 松 國 中 校 區 禮 堂 報 到 音 樂 考 生 主 修 : 鑑 定 曲 目 : 副 修 樂 器 : 鑑 定 曲 目 : 右 欄 各 項 請 勿 填 寫 繳 驗 資 料 初 審 考 場 紀 錄 報 名 表 ( 貼 上 本 人 二 吋 相 片 各 一 張, 背 面 請 寫 姓 名 ) 准 考 證 ( 貼 上 本 人 二 吋 相 片 各 一 張, 背 面 請 寫 姓 名 ) 音 樂 性 向 觀 察 推 薦 表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在 學 證 明 書 ( 或 學 生 證 ) 影 本 原 校 103 年 4 月 10 日 止 之 獎 懲 證 明 影 本 標 準 信 封 1 個 : 信 封 上 須 寫 明 考 生 姓 名 郵 遞 區 號 地 址 聯 絡 電 話, 並 貼 足 32 元 限 時 掛 號 郵 票 報 名 費 之 郵 政 匯 票 : 入 學 管 道 一 500 元 ; 入 學 管 道 二 800 元 獲 獎 或 敘 獎 資 料 檢 核 表 委 託 報 名 者 : 報 名 委 託 書 特 殊 需 求 : 考 生 特 殊 需 求 申 請 表 通 過 不 通 過 缺 考 其 他 : 1. 繳 驗 證 件 經 辦 人 蓋 章 考 試 委 員 簽 章 2. 收 費 3. 核 發 准 考 證 入 學 管 道 一 500 元 入 學 管 道 二 800 元

10 附 件 二 准 考 證 雲 林 縣 103 學 年 度 蔦 松 國 民 中 學 藝 術 才 能 班 新 生 術 科 測 驗 入 學 准 考 證 相 片 黏 貼 處 最 近 3 個 月 內 2 吋 正 面 半 身 脫 帽 相 片 ( 背 面 請 寫 姓 名 若 相 片 太 大 請 自 行 裁 剪 ) 考 生 姓 名 准 考 證 號 碼 ( 此 欄 考 生 勿 填 ) 報 名 組 別 美 術 音 樂 舞 蹈 報 考 年 級 國 一 新 生 國 二 插 班 生 國 三 插 班 生 鑑 定 日 期 103 年 5 月 3 日 ( 六 )10:00 起 鑑 定 地 點 雲 林 縣 蔦 松 國 民 中 學 地 址 :652 雲 林 縣 水 林 鄉 松 北 村 1-1 號 備 註 請 考 生 於 103 年 5 月 3 日 ( 六 ) 上 午 09:40 於 蔦 松 國 中 校 區 禮 堂 報 到 各 場 次 之 考 試, 遲 到 15 分 鐘 以 上 者, 不 得 入 場

11 附 件 三 音 樂 科 性 向 觀 察 推 薦 表 一 學 生 基 本 資 料 填 表 : 103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別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就 讀 學 校 國 小 戶 籍 地 址 通 訊 住 址 電 話 ( ) 家 長 手 機 二 音 樂 優 異 能 力 觀 察 量 表 ( 一 ) 高 低 依 次 為 5 至 1, 請 勾 選 適 當 選 項 : 1. 很 不 符 合 (20% 以 下 ), 2. 不 太 符 合 (21%-40%), 3. 部 分 符 合 (41%-60%), 4. 大 都 符 合 (61%-80%), 5. 非 常 符 合 (81% 以 上 ) ( 二 ) 觀 察 時 間 :2 個 月 至 6 個 月,6 個 月 至 1 年,1 年 至 2 年,2 年 以 上 觀 察 項 目 很 不 符 合 不 太 符 合 部 分 符 合 大 都 符 合 非 常 符 合 1. 對 音 樂 學 習 極 為 專 注 和 執 著, 且 有 強 烈 之 動 機 2. 具 有 優 異 的 音 感, 及 辨 識 音 色 的 能 力 3. 對 音 樂 方 面 學 習 速 度 很 快 4. 具 有 良 好 聽 覺 記 憶, 能 將 聽 過 的 樂 曲 正 確 迅 速 地 唱 奏 或 辨 識 記 錄 之 5. 唱 奏 音 樂 時 具 有 自 然 合 韻 之 肢 體 語 言 6. 善 於 演 奏 樂 器, 如 彈 奏 鋼 琴 或 吉 他 等 7. 具 備 音 樂 鑑 賞 能 力, 能 評 析 樂 曲, 並 有 獨 到 的 見 解 或 優 秀 詮 釋 能 力 8. 喜 愛 參 加 音 樂 展 演 或 競 賽 活 動 並 有 優 異 表 現 9. 善 於 運 用 日 常 生 活 媒 材 來 表 現 音 樂, 或 經 常 以 音 樂 表 現 思 維 作 為 學 習 媒 介 三 國 小 階 段 音 樂 表 現 與 具 體 事 蹟 ( 一 ) 推 薦 人 ( 專 家 學 者 或 指 導 教 師 或 家 長 ) 之 觀 察 敘 述 ( 請 以 簡 明 文 字 描 述 其 音 樂 才 能 特 質 或 表 現 傑 出 等 具 體 事 蹟 ) 推 薦 人 ( 可 複 選 ) 服 務 單 位 及 職 稱 姓 名 ( 簽 章 ) 專 家 學 者 指 導 教 師 家 長

12 附 件 四 獲 獎 或 敘 獎 資 料 檢 核 表 雲 林 縣 103 學 年 度 蔦 松 國 民 中 學 藝 術 才 能 班 新 生 入 學 獲 獎 或 敘 獎 資 料 檢 核 表 檢 核 編 號 項 目

13 附 件 五 音 樂 班 測 驗 內 容 說 明 雲 林 縣 103 學 年 度 蔦 松 國 民 中 學 藝 術 才 能 班 術 科 測 驗 入 學 音 樂 班 測 驗 內 容 說 明 壹 主 修 器 樂 鑑 定 內 容 及 標 準 : 考 生 應 在 下 列 1~5 組 中 擇 1 項 為 主 修 科 目, 主 修 鑑 定 內 容 為 音 階 + 一 首 自 選 曲 另 外, 考 生 請 務 必 於 填 寫 報 名 表 時, 於 報 名 表 格 上 註 明 主 副 修 的 器 樂 項 目 和 自 選 曲 曲 目 例 如 : 主 修 : 小 提 琴 ~ 自 選 曲 : 莫 札 特 第 3 協 奏 曲 第 一 樂 章 副 修 : 鋼 琴 ~ 自 選 曲 : 貝 多 芬 鋼 琴 奏 鳴 曲 OP.310 第 一 樂 章 除 鋼 琴 組 之 外 以 下 組 各 器 樂 主 修 之 考 試 內 容 : 應 考 生 須 自 行 自 備 伴 奏 1. 弦 樂 組 : 小 提 琴 中 提 琴 大 提 琴 低 音 提 琴 絃 樂 組 樂 器 考 試 音 階 範 圍 小 提 琴 3 個 升 降 以 內,2 個 8 度, 不 限 定 弓 法 中 提 琴 2 個 升 降 以 內,2 個 8 度, 不 限 定 弓 法 大 提 琴 琴 2 個 升 降 以 內,2 個 8 度, 不 限 定 弓 法 低 音 提 琴 1 個 升 降 以 內,1 個 8 度, 不 限 定 弓 法 2. 管 樂 組 : 木 管 樂 器 ( 長 笛 雙 簧 管 單 簧 管 低 音 管 ) 或 銅 管 樂 器 ( 法 國 號 小 號 長 號 低 音 號 ) 管 樂 組 : 木 管 樂 器 考 試 音 階 範 圍 長 笛 3 個 升 降 以 內,2 個 8 度, 圓 滑 與 斷 奏 各 一 次 雙 簧 管 2 個 升 降 以 內,2 個 8 度, 圓 滑 與 斷 奏 各 一 次 單 簧 管 2 個 升 降 以 內,2 個 8 度, 圓 滑 與 斷 奏 各 一 次 低 音 管 1 個 升 降 以 內,2 個 8 度, 圓 滑 與 斷 奏 各 一 次

14 管 樂 組 : 銅 管 樂 器 考 試 音 階 範 圍 法 國 號 2 個 升 降 以 內,1 個 8 度, 圓 滑 與 斷 奏 各 一 次 小 號 2 個 升 降 以 內,1 個 8 度, 圓 滑 與 斷 奏 各 一 次 長 號 2 個 升 降 以 內,1 個 8 度, 圓 滑 與 斷 奏 各 一 次 低 音 號 1 個 升 降 以 內,1 個 8 度, 圓 滑 與 斷 奏 各 一 次 3. 國 樂 組 : 擦 弦 類 撥 弦 類 琴 箏 類 吹 管 類 國 樂 組 樂 器 考 試 音 階 範 圍 擦 弦 類 G D 大 調 音 階 加 琶 音,1 個 8 度 撥 弦 類 G D 大 調 音 階 加 琶 音,1 個 8 度 琴 箏 類 G D 大 調 音 階 加 琶 音,1 個 8 度 吹 管 類 G D 大 調 音 階 加 琶 音,1 個 8 度 4. 敲 擊 樂 組 敲 擊 樂 組 樂 器 考 試 音 階 範 圍 敲 擊 樂 類 木 琴 3 個 升 降,2 個 8 度 自 選 曲 一 首 定 音 鼓 小 鼓 自 選 曲 各 一 首 5. 鋼 琴 組 鋼 琴 組 考 試 音 階 範 圍 鋼 琴 3 個 升 降 以 內,4 個 8 度 加 終 止 式 以 上 各 組 音 階 考 試 皆 為 上 下 行 加 琶 音

15 貳 副 修 器 樂 考 試 內 容 及 標 準 : 一 首 自 選 曲 備 註 : 自 備 伴 奏 除 鋼 琴 木 琴 小 鼓 及 定 音 鼓 由 學 校 凖 備 外, 其 他 樂 器 由 考 生 自 備 叁 術 科 測 驗 科 目 : 術 科 測 驗 科 目 主 修 科 目 副 修 科 目 視 唱 聽 寫 樂 理 聽 寫 樂 理 兩 科 所 有 考 生 同 時 筆 試 ; 視 唱 及 主 副 修 科 目 均 分 組 舉 行 個 別 測 驗 備 註 : 術 科 筆 試 測 驗 考 試 注 意 事 項 如 下 : 1. 聽 寫 樂 理 等 科 測 驗, 考 生 逾 時 15 分 鐘 未 進 場 者, 以 棄 權 權 論 2. 聽 寫 樂 理 中 間 不 休 息 3. 術 科 測 驗 筆 試 之 科 目, 請 考 生 用 黑 深 色 鉛 筆 作 答 書 寫, 並 用 橡 皮 擦 擦 拭 更 改 錯 誤 之 處 4. 答 案 須 寫 在 答 案 卷 上, 否 則 不 予 計 分 5. 嚴 禁 攜 帶 手 機 電 子 錶 及 其 他 電 子 產 品 進 入 試 場, 違 反 者 該 科 成 績 以 零 分 計 算 6. 每 節 考 試 鈴 響 時, 應 即 停 筆 靜 坐, 並 將 考 試 卷 交 給 監 考 老 師, 迅 速 離 場 並 不 得 與 人 交 談

16 附 件 六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雲 林 縣 103 學 年 度 蔦 松 國 民 中 學 藝 術 才 能 班 新 生 術 科 測 驗 入 學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收 件 編 號 : 收 件 日 期 :103 年 月 日 ( 此 欄 考 生 勿 填 ) 考 生 姓 名 申 請 日 期 :103 年 月 日 ( 考 生 自 填 ) 准 考 證 號 碼 聯 絡 電 話 緊 急 聯 絡 人 緊 急 聯 絡 人 電 話 通 訊 地 址 申 請 複 查 科 目 ( 請 勾 選 ) 視 唱 聽 寫 樂 理 主 修 副 修 面 談 申 請 人 簽 名 雲 林 縣 103 學 年 度 蔦 松 國 民 中 學 藝 術 才 能 班 新 生 術 科 測 驗 入 學 成 績 複 查 回 覆 表 收 件 編 號 : 收 件 日 期 :103 年 月 日 考 生 姓 名 申 請 日 期 :103 年 月 日 ( 考 生 自 填 ) 准 考 證 號 碼 申 請 複 查 科 目 視 唱 聽 寫 樂 理 主 修 副 修 面 談 ( 請 勾 選 ) (5%) (5%) (60%) (20%) (10%) 複 查 成 績 結 果 備 註

17 附 件 七 戶 籍 遷 移 切 結 書 雲 林 縣 立 蔦 松 國 民 中 學 戶 籍 遷 移 切 結 書 學 生 保 證 於 錄 取 雲 林 縣 立 蔦 松 國 民 中 學 後, 會 完 成 戶 籍 遷 入 雲 林 縣 之 程 序, 若 未 完 成 戶 籍 遷 入 手 續, 則 視 同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特 此 證 明 本 人 簽 名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18 附 件 八 報 名 委 託 書 委 託 書 考 生 茲 委 託 代 理 人 辦 理 參 加 雲 林 縣 103 學 年 度 蔦 松 國 民 中 學 藝 術 才 能 班 新 生 鑑 定 入 學 之 報 名 委 託 人 姓 名 : ( 親 自 簽 名 蓋 章 ) 行 動 電 話 : 地 址 : 監 護 人 姓 名 : 受 委 託 代 理 人 姓 名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19 附 件 九 考 生 特 殊 需 求 申 請 表 雲 林 縣 103 學 年 度 蔦 松 國 民 中 學 藝 術 才 能 班 新 生 術 科 測 驗 入 學 應 考 特 殊 需 求 申 請 表 本 表 填 妥 後, 務 請 於 報 名 時 一 併 繳 驗, 以 憑 辦 理 鑑 定 組 別 美 術 音 樂 舞 蹈 報 考 人 姓 名 性 別 男 女 身 分 證 字 號 (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正 反 面 影 本 黏 貼 處 ) 聯 絡 人 及 聯 絡 電 話 姓 名 : 與 應 考 人 關 係 : 電 話 : 手 機 : 考 生 應 考 服 務 項 目 : 第 1 至 4 項 必 選, 有 特 殊 需 要 者 須 詳 述 於 第 5 6 項 或 備 註 欄 申 請 項 目 1. 入 場 時 間 提 早 五 分 鐘 進 入 試 場 準 備 正 常 入 場 時 間 2. 鑑 定 時 間 延 長 應 考 時 間 ( 至 多 延 長 30 分 鐘 ) 正 常 應 考 時 間 3. 試 題 5. 輔 具 ( 請 學 校 準 備 ) 6. 輔 具 ( 考 生 自 行 準 備 ) 提 供 放 大 為 A3 紙 之 試 題 本 作 答 提 供 點 字 試 題 本 作 答 提 供 電 子 試 題 一 般 試 題 審 查 小 組 審 定 結 果 ( 此 欄 考 生 勿 填 ) 同 意 同 意 同 意 否 否 否 檯 燈 坐 式 馬 桶 特 殊 桌 椅 ( 桌 高 cm 寬 深 cm 2 ) 盲 用 電 腦 其 他 : 檯 燈 放 大 鏡 擴 視 機 輪 椅 點 字 機 醫 療 器 具 ( ) 其 他 :.. 備 註 考 生 親 自 簽 名 : ( 無 法 親 自 簽 名 者 由 其 監 護 代 理 人 代 簽 並 註 明 原 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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