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 公告-104科學班甄選入學簡章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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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核 准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10 日 核 准 文 號 : 臺 教 授 國 字 第 B 號 國 立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實 驗 高 級 中 學 104 學 年 度 科 學 班 甄 選 入 學 簡 章 校 址 : 300 新 竹 市 介 壽 路 300 號 電 話 : 分 機 傳 真 : 網 址 :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 國 立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實 驗 高 級 中 學 合 編 年 1 月 1

2 工 作 日 期 時 間 工 作 事 項 及 進 度 主 辦 單 位 備 註 ( 地 點 ) 依 教 育 部 核 定 上 網 公 告 簡 章 及 報 名 表 104 年 1 月 簡 章 時 程 公 告 ( 供 下 載 )( 元 月 底 前 ) 於 網 站 104 年 2 月 25 日 ( 星 期 三 ) 104 年 3 月 6 日 止 ( 星 期 五 ) 104 年 3 月 4~6 日 ( 星 期 三 ~ 五 ) 104 年 3 月 11 日 ( 星 期 三 ) 104 年 3 月 13 日 ( 星 期 五 ) 104 年 3 月 14 日 ( 星 期 六 ) 104 年 3 月 日 ( 星 期 三 四 ) 104 年 3 月 23 日 ( 星 期 一 ) 104 年 3 月 28 日 ( 星 期 六 ) 104 年 3 月 29 日 ( 星 期 日 ) 104 年 4 月 1 2 日 ( 星 期 三 四 ) 104 年 4 月 7 日 ( 星 期 二 ) 104 年 4 月 8 日 ( 星 期 三 ) 104 年 4 月 10 日 ( 星 期 五 ) 104 年 4 月 13 日 ( 星 期 一 ) 104 年 4 月 13~15 日 ( 星 期 一 ~ 三 ) 止 19:00-21:00 招 生 說 明 會 16:00 前 待 國 教 署 核 定 簡 章 起 開 放 網 路 填 寫 線 上 報 名 表 及 列 印 各 式 表 格 2 09:00-16:00 辦 理 報 名 暨 入 班 資 格 審 查 12:00 1. 公 布 入 班 資 格 審 查 結 果 ( 即 進 入 科 學 能 力 檢 定 名 單 ) 2. 公 布 報 名 直 接 錄 取 審 查 結 果 12:00 公 布 科 學 能 力 檢 定 場 地 公 告 於 網 站 依 教 育 部 核 定 簡 章 時 程 公 告 於 網 站 第 一 會 議 室 網 站 網 站 08:00-15:40 辦 理 科 學 能 力 檢 定 3 月 18 日 09:00-3 月 19 日 16:00 科 學 能 力 檢 定 成 績 線 上 查 詢 09:00-16:00 申 請 科 學 能 力 檢 定 成 績 複 查 16:00 前 公 布 進 入 實 驗 實 作 名 單 08:20-17:00 08:00-12:20 4 月 1 日 12:00-4 月 2 日 16:00 4 月 1 日 12:00-16:00 4 月 2 日 9:00-16:00 辦 理 實 驗 實 作 實 驗 實 作 成 績 查 詢 申 請 實 驗 實 作 成 績 複 查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 16:00 前 科 學 班 放 榜 19:00 新 生 說 明 會 09:00-12:00 09:00-12:00 科 學 班 正 取 生 報 到 ( 未 報 到 者 視 同 放 棄 ) 已 報 到 正 取 生 聲 明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09:00-12:00 科 學 班 備 取 生 依 序 遞 補 報 到 網 站 教 務 處 網 站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網 站 網 站 網 站 ( 第 一 會 議 室 ) 教 務 處 教 務 處 教 務 處

3 目 錄 壹 依 據... 4 貳 目 的... 4 參 招 生 對 象 及 人 數... 4 肆 報 考 資 格... 4 伍 簡 章 及 報 名 表 下 載... 5 陸 招 生 流 程 與 方 式... 5 柒 報 到 方 式 捌 其 他 附 件 一 科 學 班 甄 選 入 學 報 名 表 附 件 二 在 校 學 習 領 域 成 績 證 明 單 附 件 三 心 理 素 質 評 估 觀 察 表 附 件 四 甄 選 證 附 件 五 資 優 方 案 課 程 學 習 證 明 附 件 六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特 殊 服 務 申 請 表 附 件 七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聲 明 書 附 件 八 複 查 成 績 申 請 暨 回 覆 表 附 件 九 資 格 考 試 辦 法 3

4 壹 依 據 貳 目 的 一 高 級 中 等 教 育 法 二 特 殊 教 育 法 國 立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實 驗 高 級 中 學 /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科 學 班 甄 選 入 學 簡 章 三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辦 理 實 驗 教 育 辦 法 四 教 育 部 普 通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科 學 班 實 施 計 畫 五 教 育 部 普 通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科 學 班 開 設 招 生 作 業 要 點 六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辦 法 一 提 供 具 科 學 潛 能 之 高 級 中 學 優 秀 學 生 適 性 發 展 機 會 二 開 設 及 發 展 特 殊 科 學 教 育 學 程, 提 供 優 質 之 教 學 環 境 及 卓 越 師 資, 培 養 學 生 從 事 獨 立 科 學 研 究 之 能 力 及 創 造 力, 充 分 發 揮 天 賦 潛 能 三 培 育 兼 具 人 文 素 養 與 科 學 專 業 知 能 之 傑 出 科 學 人 才, 厚 植 國 家 之 高 素 質 科 技 人 才 及 國 家 競 爭 力 參 招 生 對 象 及 人 數 一 招 生 對 象 : 凡 國 民 中 學 應 屆 畢 業 高 級 中 學 國 中 部 應 屆 畢 業 或 符 合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調 整 入 學 年 齡 及 修 業 年 限 實 施 辦 法 之 國 二 學 生 二 招 收 人 數 :25 名, 男 女 兼 收 肆 報 考 資 格 同 時 具 備 條 件 一 及 條 件 二 者, 可 向 本 校 報 名 : 一 學 業 成 就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 ( 一 ) 在 國 民 中 學 就 讀 期 間, 學 業 總 成 績 排 名 居 全 校 同 一 年 級 前 百 分 之 十 以 內 ( 二 ) 依 前 述 學 業 總 成 績 計 算 原 則, 數 學 或 自 然 領 域 成 績 在 全 校 前 百 分 之 二 ( 三 ) 凡 就 讀 於 教 育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之 國 民 中 學 數 理 資 優 資 源 班 者, 或 通 過 教 育 主 管 機 關 數 理 資 優 鑑 定 並 完 成 每 學 期 36 小 時 之 數 理 資 優 方 案 課 程 ( 四 ) 獲 選 進 入 國 際 國 中 生 科 學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國 際 數 理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國 家 代 表 隊 決 選 研 習 營 ( 五 ) 曾 獲 教 育 部 主 辦 之 有 關 數 理 科 目 之 全 國 競 賽 ( 例 如 全 國 科 學 展 覽 ) 前 三 名 或 佳 作 學 業 總 成 績 採 計 方 式 : 採 計 國 中 學 生 八 年 級 上 下 學 期 及 九 年 級 上 學 期 共 三 學 期 七 大 學 習 領 域 八 大 學 科 在 校 成 績 總 平 均 之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學 生 採 國 中 學 生 七 年 級 上 下 學 期 及 八 年 級 上 學 期 成 績 二 通 過 心 理 素 質 評 估, 由 就 讀 學 校 推 薦 4

5 伍 簡 章 及 報 名 表 下 載 一 本 簡 章 ( 含 報 名 表 ) 採 網 路 下 載 自 行 列 印 方 式, 不 另 發 售 二 下 載 日 期 : 自 104 年 3 月 起, 依 教 育 部 核 定 簡 章 時 程 公 告 於 國 立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實 驗 高 級 中 學 網 站 三 下 載 網 站 : 國 立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實 驗 高 級 中 學 網 頁 ( 網 址 : 四 請 家 長 及 各 國 中 老 師 協 助 下 載 各 種 表 格, 以 A4 規 格 白 色 普 通 影 印 紙 ( 直 式 ) 列 印, 提 供 有 意 願 且 符 合 資 格 學 生 使 用 陸 招 生 流 程 與 方 式 一 報 名 暨 入 班 資 格 審 查 : ( 一 ) 報 名 時 間 及 地 點 : 1. 報 名 方 式 : 現 場 報 名 ( 接 受 集 體 或 個 別 報 名, 不 採 通 訊 報 名 ) 2. 待 國 教 署 核 定 簡 章 後 開 放 網 路 填 寫 線 上 報 名 表 及 列 印 各 式 表 格 3. 現 場 報 名 日 期 :104 年 3 月 4 日 至 103 年 3 月 6 日 4. 報 名 時 間 :09:00-16:00( 逾 時 恕 不 受 理 ) 5. 報 名 地 點 : 國 立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實 驗 高 級 中 學 第 一 會 議 室 ( 二 ) 報 名 費 用 :300 元 ( 三 ) 報 名 之 學 生 應 檢 具 以 下 表 件 及 費 用, 依 序 彙 整 1. 報 名 表 ( 共 2 頁 ): (1) 請 以 正 楷 詳 細 填 寫 學 生 資 料,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印 本 黏 貼 於 報 名 表 上, 並 將 最 近 6 個 月 內 二 吋 正 面 半 身 脫 帽 不 修 底 片 光 面 之 黑 白 或 淺 色 背 景 彩 色 照 片 一 式 三 張, 一 張 黏 貼 於 報 名 表, 兩 張 黏 貼 於 甄 選 證, 背 面 以 正 楷 書 寫 姓 名 和 身 分 證 字 號 (2) 於 報 名 表 上 勾 選 逕 送 直 接 錄 取 審 查 或 參 加 科 學 能 力 檢 定 2. 甄 選 證 : 請 填 妥 應 自 行 填 寫 部 分, 並 將 兩 張 照 片 黏 貼 於 甄 選 證 3. 心 理 素 質 評 估 觀 察 表 : 請 學 校 老 師 推 薦 並 經 教 務 處 核 章 4. 相 關 資 格 證 明 文 件 ( 依 本 簡 章 肆 報 考 資 格 所 載, 影 本 獎 狀 或 證 明, 請 持 正 本 影 本 至 國 中 相 關 單 位 驗 證 蓋 與 正 本 相 符 章 ): (1) 國 中 學 生 八 年 級 上 下 學 期 及 九 年 級 上 學 期 學 業 總 成 績 排 名 居 全 校 同 一 年 級 前 百 分 之 十 之 成 績 證 明 文 件 (2) 國 中 學 生 八 年 級 上 下 學 期 及 九 年 級 上 學 期 數 學 或 自 然 領 域 成 績 在 全 校 前 百 分 之 二 成 績 證 明 文 件 在 校 學 業 總 成 績 請 見 附 件 二 表 格 填 寫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5

6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計 算 方 式, 指 採 計 國 中 學 生 八 年 級 上 下 學 期 及 九 年 級 上 學 期 共 三 學 期 七 大 學 習 領 域 八 大 學 科 在 校 成 績 總 平 均 之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學 生 採 國 中 學 生 七 年 級 上 下 學 期 及 八 年 級 上 學 期 成 績 (3) 就 讀 數 理 資 優 資 源 班 者, 請 檢 附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鑑 定 及 就 學 輔 導 會 ( 簡 稱 鑑 輔 會 ) 核 發 之 資 優 鑑 定 通 過 證 明 或 通 過 教 育 主 管 機 關 數 理 資 優 鑑 定 並 完 成 每 學 期 36 小 時 之 數 理 資 優 方 案 課 程 (4) 獲 選 進 入 國 際 國 中 生 科 學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國 際 數 理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國 家 代 表 隊 決 選 研 習 營 相 關 證 明 (5) 曾 獲 教 育 部 主 辦 之 有 關 數 理 科 目 之 全 國 競 賽 ( 例 如 全 國 科 學 展 覽 ) 前 三 名 或 佳 作 相 關 證 明 檢 附 影 印 本 並 附 於 素 質 評 估 觀 察 表 後, 但 須 經 各 校 教 務 處 蓋 章 驗 證 無 誤 ( 無 者 免 附 ) 5. 若 低 收 入 或 中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或 其 直 系 血 親 尊 親 屬 支 領 失 業 給 付 者, 免 收 報 名 費, 但 請 檢 具 以 下 資 料 : (1) 低 收 入 或 中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 應 檢 附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核 發 之 低 收 入 或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及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2) 直 系 血 親 尊 親 屬 支 領 失 業 給 付 者 : 應 檢 附 公 立 就 業 服 務 機 構 核 發 之 失 業 再 認 定 失 業 給 付 申 請 書 暨 給 付 收 據 及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 證 明 文 件 之 有 效 期 限 以 涵 蓋 報 名 日 期 為 準 ) 6.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參 加 科 學 能 力 檢 定, 如 需 提 供 服 務 或 彈 性 調 整, 請 於 報 名 時 提 出 申 請 ( 請 見 本 簡 章 附 件 六 ) 7. 特 殊 生 需 附 上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請 參 見 特 殊 身 分 學 生 升 學 優 待 標 準 ( 四 ) 完 成 辦 理 報 名 暨 入 班 資 格 審 查 手 續 後 不 得 要 求 退 費, 報 名 相 關 資 料 亦 不 得 要 求 更 改 或 退 還 ( 五 ) 公 布 入 班 資 格 審 查 結 果 :104 年 3 月 11 日 ( 星 期 三 ) 12:00 前 6

7 ( 六 ) 報 名 流 程 圖 示 : 待 國 教 署 核 定 簡 章 後 至 實 中 科 學 班 甄 選 入 學 報 名 系 統 填 寫 且 列 印 報 名 表 列 印 出 報 名 表 後, 請 國 中 老 師 或 行 政 單 位 協 助 審 核 並 蓋 與 正 本 相 符 章, 符 合 以 下 其 中 一 項, 則 需 檢 附 相 關 文 件 ( 詳 見 簡 章 第 5~6 頁 ) 1. 國 中 三 學 期 學 業 總 成 績 校 排 百 分 比 證 明 ( 請 見 簡 章 附 件 二 ) 2. 就 讀 數 理 資 優 資 源 班 者, 請 檢 附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鑑 定 及 就 學 輔 導 會 ( 簡 稱 鑑 輔 會 ) 核 發 之 資 優 鑑 定 通 過 證 明 或 通 過 教 育 主 管 機 關 數 理 資 優 鑑 定 並 完 成 每 學 期 36 小 時 之 數 理 資 優 方 案 課 程 3. 國 際 國 中 生 科 學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國 際 數 理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國 家 代 表 隊 決 選 研 習 營 4. 獲 教 育 部 主 辦 之 有 關 數 理 科 目 之 全 國 競 賽 ( 例 如 全 國 科 學 展 覽 ) 前 三 名 或 佳 作 註 : 獲 獎 證 明, 請 檢 附 影 印 本 且 須 經 各 國 中 驗 證 ( 無 則 免 附 ) 3 月 4 日 至 6 日 9:00-16:00 完 成 現 場 報 名, 請 攜 帶 : 1. 報 名 表 共 2 頁 ( 需 先 至 線 上 填 寫 報 名 表 ) 2. 心 理 素 質 評 估 觀 察 表 ( 詳 見 簡 章 附 件 二 ) 3. 甄 選 證 ( 詳 見 簡 章 附 件 四 ) 4.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 詳 見 簡 章 第 5~6 頁 ) 5. 在 校 學 習 總 成 績 單 ( 詳 見 簡 章 附 件 二 ) 領 取 甄 選 證 ( 需 有 科 學 班 招 生 專 用 章 及 甄 選 證 號 碼 ) 報 名 完 成 7

8 二 錄 取 方 式 及 時 程 ( 一 ) 直 接 錄 取 :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項 條 件 者, 即 可 不 經 科 學 能 力 檢 定 及 實 驗 實 作 逕 送 科 學 班 入 學 及 學 科 資 格 考 試 委 員 會 審 查, 通 過 審 查 者 公 告 直 接 錄 取 1. 參 加 國 際 國 中 生 科 學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獲 個 人 銅 牌 獎 ( 含 ) 以 上 者 2. 參 加 國 際 數 理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獲 獎 或 選 訓 決 賽 完 成 結 訓, 並 獲 保 送 高 中 資 格 者 3. 參 加 國 外 主 辦 之 國 際 科 學 展 覽 獲 獎 或 參 加 台 灣 科 學 教 育 館 主 辦 之 國 際 科 學 展 覽 獲 選 正 選 代 表, 並 獲 保 送 高 中 資 格 者 符 合 上 述 條 件 者, 須 檢 附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依 其 獲 得 獎 項 由 最 高 獎 項 依 序 遞 推 錄 取, 最 多 以 5 名 為 原 則 ( 二 ) 甄 選 錄 取 : 1. 科 學 能 力 檢 定 : (1) 日 期 :104 年 3 月 14 日 ( 星 期 六 ) (2) 地 點 : 國 立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實 驗 高 級 中 學 (3) 對 象 : 通 過 入 班 資 格 審 查 且 未 獲 直 接 錄 取 者 (4) 方 式 : 科 學 能 力 檢 定 科 目 含 英 文 (60 分 鐘 ) 國 文 (30 分 鐘 ) 數 學 (100 分 鐘 ) 及 自 然 ( 含 物 理 和 化 學,80 分 鐘 ) (5) 另 行 公 布 科 學 能 力 檢 定 場 地 與 名 單 :104 年 3 月 13 日 ( 星 期 五 ) 中 午 12:00 於 國 立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實 驗 高 級 中 學 網 站 首 頁, 不 另 寄 發 通 知, 請 特 別 留 意 時 間 項 目 地 點 08:00 ~ 08:30 報 到 國 立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實 驗 高 級 中 學 08:30 ~ 08:40 進 場 預 備 ( 詳 細 地 點 3 月 13 日 中 午 12:00 08:40 ~ 10:20 考 科 ( 數 學 ) 公 告 於 國 立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實 驗 高 10:20 ~ 10:40 休 息 10:40 ~ 10:50 進 場 預 備 級 中 學 網 站 ) 10:50 ~ 12:10 考 科 ( 自 然 ) 12:10 ~ 13:30 午 餐 休 息 13:30 ~ 13:40 進 場 預 備 13:40 ~ 14:40 考 科 ( 英 文 ) 14:40 ~ 15:00 休 息 15:00 ~ 15:10 進 場 預 備 15:10 ~ 15:40 考 科 ( 國 文 ) 8

9 (6) 成 績 計 算 : A. 英 文 科 與 國 文 科 之 成 績 需 通 過 標 準, 通 過 標 準 由 入 學 及 資 格 考 試 小 組 訂 定 之, 但 不 列 入 總 成 績 計 算 B. 數 學 能 力 檢 定 成 績 前 五 名 者, 優 先 保 障 參 加 實 驗 實 作 C. 科 學 能 力 檢 定 總 成 績 = 數 學 能 力 檢 定 成 績 60%+ 自 然 能 力 ( 含 物 理 和 化 學 ) 檢 定 成 績 40% 依 科 學 能 力 檢 定 總 成 績 擇 優 錄 取 至 75 名 ( 內 含 B 項 之 五 名 ) 參 加 實 驗 實 作 同 分 參 酌 : 錄 取 最 後 一 名 有 2 人 以 上 之 成 績 相 同 時, 則 依 a. 數 學 T 分 數 b. 物 理 T 分 數 c. 化 學 T 分 數 d. 科 學 能 力 檢 定 總 成 績 T 分 數 之 參 酌 順 序 評 比 若 評 比 後, 數 學 T 分 數 物 理 T 分 數 化 學 T 分 數 科 學 能 力 檢 定 總 成 績 T 分 數 均 相 同, 則 增 額 錄 取 D. 特 殊 身 分 學 生 之 錄 取, 名 額 處 理 及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各 依 其 升 學 優 待 規 定 辦 理 (7) 科 學 能 力 檢 定 通 過 名 單 :104 年 3 月 23 日 ( 星 期 一 )16:00 前 公 告 於 國 立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實 驗 高 級 中 學 網 站, 不 另 行 寄 發 參 加 實 驗 實 作 通 知 (8) 成 績 查 詢 :104 年 3 月 18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9:00 至 104 年 3 月 19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16:00 止, 請 至 國 立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實 驗 高 級 中 學 網 站 線 上 查 詢, 不 另 寄 發 成 績 單 及 實 驗 實 作 通 知 單 (9) 成 績 複 查 :104 年 3 月 18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9:00 至 下 午 16:00 及 104 年 3 月 19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9:00 至 下 午 16:00, 填 妥 複 查 成 績 申 請 暨 回 覆 表 ( 請 見 本 簡 章 附 件 八 ), 傳 真 至 實 驗 實 作 (1) 日 期 :104 年 3 月 日 ( 星 期 六 日 ) (2) 地 點 :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3) 方 式 : 評 量 科 目 含 數 學 物 理 化 學, 評 量 方 式 含 閱 讀 實 作 專 題 演 講 (4) 實 驗 實 作 對 象 : 通 過 科 學 能 力 檢 定 者 (5) 實 驗 實 作 費 用 :800 元 ( 費 用 將 於 實 驗 實 作 報 到 時 收 取 ) (6) 應 試 用 品 : 甄 選 證 及 身 分 證 明 相 關 文 件 藍 / 黑 色 原 子 筆 2B 鉛 筆 及 橡 皮 擦 等 應 試 工 具 9

10 (7) 時 間 : 3 月 28 日 ( 星 期 六 ) 3 月 29 日 ( 星 期 日 ) 考 試 時 間 項 目 考 試 時 間 項 目 8:20 8:40 報 到 8:00 8:20 報 到 8:40 8:55 9:00 12:00 化 學 13:20 入 場 及 準 備 13:30 17:00 物 理 (8) 實 驗 實 作 總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及 錄 取 方 式 : 實 驗 實 作 甄 選 說 明 8:30 12:20 數 學 A. 科 學 班 總 共 招 收 25 名, 扣 除 直 接 錄 取 名 額 後, 餘 額 為 實 驗 實 作 錄 取 名 額 B. ( 科 學 能 力 檢 定 總 成 績 T 分 數 ) +( 實 驗 實 作 數 學 T 分 數 )+ ( 實 驗 實 作 物 理 T 分 數 )+( 實 驗 實 作 化 學 T 分 數 ) C. 依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 國 立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實 驗 高 級 中 學 科 學 班 入 學 及 學 科 資 格 考 試 委 員 會 決 議 錄 取 標 準 同 分 參 酌 : 錄 取 最 後 一 名 有 2 人 以 上 之 成 績 相 同 時, 則 依 下 列 參 酌 順 序 評 比 a. 實 驗 實 作 數 學 T 分 數 b. 實 驗 實 作 物 理 T 分 數 c. 實 驗 實 作 化 學 T 分 數 d. 實 驗 實 作 總 成 績 T 分 數 D. 特 殊 身 分 學 生 之 錄 取, 名 額 處 理 及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各 依 其 升 學 優 待 規 定 辦 理 (9) 成 績 查 詢 :104 年 4 月 1 日 ( 星 期 三 ) 中 午 12:00 至 104 年 4 月 2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16:00 止, 請 至 國 立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實 驗 高 級 中 學 網 站 線 上 查 詢, 不 另 寄 發 成 績 單 及 實 驗 實 作 通 知 單 (10) 成 績 複 查 :104 年 4 月 1 日 ( 星 期 三 ) 中 午 12:00 至 下 午 16:00 及 104 年 4 月 2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9:00 至 下 午 16:00, 填 妥 複 查 成 績 申 請 暨 回 覆 表 ( 請 見 本 簡 章 附 件 八 ), 傳 真 至 (11) 放 榜 日 期 :104 年 4 月 7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16:00 前 柒 報 到 方 式 及 時 程 一 正 取 生 報 到 ( 未 報 到 者 視 同 放 棄 ): ( 一 ) 日 期 :104 年 4 月 10 日 ( 星 期 五 ) ( 二 ) 時 間 :09:00-12:00 ( 逾 期 視 同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 ( 三 ) 地 點 : 國 立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實 驗 高 級 中 學 教 務 處 ( 四 ) 報 到 所 需 文 件 : 請 攜 帶 實 驗 實 作 成 績 通 知 書 並 攜 帶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入 班 同 意 10

11 書 ( 五 ) 報 到 方 式 : 請 考 生 本 人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親 自 報 到, 並 簽 切 結 書 二 已 報 到 正 取 生 聲 明 放 棄 時 間 : ( 一 ) 日 期 :104 年 4 月 13 日 ( 星 期 一 ) ( 二 ) 時 間 : 09:00-12:00 ( 三 ) 地 點 : 國 立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實 驗 高 級 中 學 教 務 處 ( 四 ) 攜 帶 物 品 及 方 式 : 請 填 妥 甄 選 入 學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聲 明 書 ( 請 見 簡 章 附 件 七 ), 請 考 生 本 人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親 自 送 至 本 校 教 務 處 辦 理 三 備 取 生 報 到 : ( 一 ) 日 期 :104 年 4 月 13 日 ( 星 期 一 ) 至 104 年 4 月 15 日 ( 星 期 三 ) 止, 依 序 辦 理 遞 補 報 到 作 業 ( 二 ) 時 間 :09:00-12:00 ( 三 ) 地 點 : 國 立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實 驗 高 級 中 學 教 務 處 ( 四 ) 報 到 所 需 文 件 : 請 攜 帶 實 驗 實 作 成 績 通 知 書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入 班 同 意 書 ( 五 ) 報 到 方 式 : 請 考 生 本 人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親 自 報 到, 並 簽 切 結 書 四 報 到 後 如 欲 放 棄 入 學 科 學 班, 須 以 書 面 提 出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聲 明 後, 始 能 透 過 104 學 年 度 高 中 高 職 其 他 入 學 管 道 就 學 ; 重 複 申 請 其 他 入 學 管 道 者 將 取 消 入 班 資 格 捌 其 他 一 申 覆 專 線 :(03) 轉 346 二 如 有 未 盡 事 宜, 依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科 學 班 / 國 立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實 驗 高 級 中 學 入 學 及 學 科 資 格 考 試 委 員 會 決 議 辦 理 三 科 學 班 學 生 就 讀 期 間, 於 高 二 升 高 三 時 需 參 加 科 學 班 聯 合 資 格 考 試, 相 關 辦 法 如 附 件 九 四 科 學 班 學 生 於 第 二 階 段 學 程 期 間, 應 完 成 修 習 個 別 科 學 研 究 的 學 分, 才 能 取 得 高 中 科 學 班 之 畢 業 證 明 五 本 招 生 簡 章 經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科 學 班 / 國 立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實 驗 高 級 中 學 入 學 及 學 科 資 格 考 試 委 員 會 訂 定, 陳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核 備 後 實 施, 修 正 亦 同 11

12 附 件 一 待 國 教 署 核 定 簡 章 後 請 至 科 學 班 甄 選 入 學 報 名 系 統 : 姓 名 出 生 日 期 聯 絡 電 話 通 訊 地 址 身 分 別 ( 需 附 證 明 文 件 ) 就 讀 國 中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報 名 資 格 ( 請 申 請 人 勾 選, 可 複 選 ) 錄 取 方 式 ( 請 勾 選 ) 報 名 資 格 學 業 成 績 各 校 審 核 人 員 核 章 國 立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實 驗 高 級 中 學 科 學 班 /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一 般 生 ( 不 需 附 證 明 文 件 ) 身 心 障 礙 生 原 住 民 生 僑 生 104 學 年 度 科 學 班 甄 選 入 學 報 名 表 性 別 身 分 證 字 號 聯 絡 手 機 蒙 藏 生 政 府 派 外 工 作 人 員 子 女 境 外 優 秀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請 貼 二 吋 正 面 半 身 脫 帽 相 片 應 屆 畢 業 生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及 縣 ( 市 ) ( 全 銜 ) 升 學 辦 法 之 國 中 八 年 級 學 生 姓 名 關 係 聯 絡 電 話 聯 絡 手 機 國 中 三 學 期 ( 八 年 級 上 下 及 九 年 級 上 ) 學 業 總 成 績 排 名 居 全 校 同 一 年 級 前 百 分 之 十 以 內 請 檢 附 成 績 單 影 本 依 前 述 學 業 總 成 績 計 算 原 則, 數 學 或 自 然 領 域 成 績 在 全 校 前 百 分 之 二 請 檢 附 成 績 單 影 本 凡 就 讀 於 教 育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之 國 民 中 學 數 理 資 優 資 源 班 者 請 檢 附 鑑 輔 會 核 發 通 過 證 明 或 通 過 教 育 主 管 機 關 數 理 資 優 鑑 定 並 完 成 每 學 期 36 小 時 之 數 理 資 優 方 案 課 程 獲 選 進 入 國 際 國 中 生 科 學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國 際 數 理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國 家 代 表 隊 決 選 研 習 營 須 檢 附 研 習 證 書 影 本 曾 獲 教 育 部 主 辦 之 有 關 數 理 科 目 之 全 國 競 賽 ( 例 如 全 國 科 學 展 覽 ) 前 三 名 及 佳 作 須 檢 附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逕 送 直 接 錄 取 " 審 查 ( 請 申 請 人 勾 選, 可 複 選 且 請 檢 附 證 明 文 件 ) 參 加 國 際 國 中 生 科 學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獲 個 人 銅 牌 獎 ( 含 ) 以 上 者 參 加 國 際 數 理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獲 獎 或 選 訓 決 賽 完 成 結 訓, 並 獲 保 送 高 中 資 格 者 參 加 國 際 科 學 展 覽 獲 獎 或 獲 選 國 際 科 學 展 覽 正 選 代 表, 並 獲 保 送 高 中 資 格 者 參 加 科 學 能 力 檢 定 國 中 八 年 級 上 下 及 九 年 級 上 三 學 期 學 業 總 成 績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 國 中 八 年 級 上 下 及 九 年 級 上 三 學 期 數 學 或 自 然 領 域 之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二 數 學 百 分 比 : 或 自 然 領 域 百 分 比 : 註 : 數 學 或 自 然 領 域 皆 符 合, 請 都 填 寫 審 核 人 員 聯 絡 電 話 編 號 : 審 查 結 果 ( 請 勿 填 寫 ) 各 校 教 務 處 核 章 各 校 校 長 核 章 共 2 頁, 第 1 頁 12

13 編 號 : 注 意 事 項 :1. 本 報 名 表 各 欄 請 報 名 學 生 詳 實 以 正 楷 填 寫, 字 體 工 整 清 晰 2. 本 報 名 表 由 本 委 員 會 留 存 3. 本 報 名 表 填 完 後 請 國 中 老 師 或 行 政 協 助 審 核, 並 檢 附 國 中 成 績 單 ( 國 中 八 年 級 上 下 學 期 及 九 年 級 上 學 期 ) 排 名 居 全 校 同 一 年 級 前 百 分 之 十 ( 含 之 相 關 證 明 ) 註 : 在 校 學 業 總 成 績 詳 見 簡 章 第 14 頁 4. 就 讀 數 理 資 優 資 源 班 者, 請 檢 附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鑑 定 及 就 學 輔 導 會 ( 簡 稱 鑑 輔 會 ) 核 發 之 資 優 鑑 定 通 過 證 明 或 通 過 教 育 主 管 機 關 數 理 資 優 鑑 定 並 完 成 每 學 期 36 小 時 之 數 理 資 優 方 案 學 習 證 明 請 檢 附 影 印 本 並 附 於 心 理 素 質 評 估 觀 察 表 之 後, 且 須 經 各 國 中 驗 證 ( 無 則 免 附 ) 5.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請 見 本 簡 章 第 5 6 頁 學 生 簽 名 : 家 長 簽 名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月 日 ( 請 實 貼 身 分 證 影 本 正 面 ) 若 無 身 分 證 請 檢 附 戶 口 名 簿 影 印 本 ( 請 實 貼 身 分 證 影 本 反 面 ) 共 2 頁, 第 2 頁 13

14 附 件 二 國 立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實 驗 高 級 中 學 /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科 學 班 甄 選 入 學 104 年 國 民 中 學 在 校 學 習 領 域 成 績 證 明 單 就 讀 國 中 ( 全 銜 ): 班 級 : 姓 名 : 身 分 證 字 號 : 領 域 ( 學 科 ) 八 上 (A) 八 下 (B) 九 上 (C) 領 域 ( 學 科 ) 學 期 成 績 平 均 (A+B+C)/3 領 域 ( 學 科 ) 學 期 成 績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國 語 文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與 生 活 科 技 藝 術 與 人 文 健 康 與 體 育 綜 合 活 動 學 期 成 績 平 均 八 上 (D) 八 下 (E) 九 上 (F)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D+E+F)/3 備 註 在 校 3 學 期 成 績 總 平 均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1. 學 期 成 績 平 均 計 算 至 小 數 點 後 第 2 位, 小 數 點 後 第 3 位 四 捨 五 入 2. 所 指 八 年 級 上 學 期 八 年 級 下 學 期 九 年 級 上 學 期 即 國 中 二 年 級 上 學 期 二 年 級 下 學 期 及 三 年 級 上 學 期 3. 領 域 ( 學 科 ) 之 排 列 順 序 由 上 至 下 依 序 為 國 語 文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與 生 活 科 技 藝 術 與 人 文 健 康 與 體 育 及 綜 合 活 動, 順 序 不 得 任 意 變 動 註 : 請 就 讀 國 中 學 校 核 章 14

15 附 件 三 國 立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實 驗 高 級 中 學 /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科 學 班 甄 選 入 學 心 理 素 質 評 估 觀 察 表 編 號 : 一 表 現 優 異 具 體 事 蹟 ( 由 考 生 自 行 填 寫 )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 請 依 獲 獎 年 度 先 後 條 列 填 寫, 並 檢 附 數 理 性 向 特 質 與 表 現 卓 越 或 傑 出 等 具 體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依 序 裝 訂 於 表 後 ) 序 主 辦 單 位 獲 獎 年 月 獲 獎 項 目 名 次 等 第 號 1 年 月 2 年 月 3 年 月 4 年 月 5 年 月 6 年 月 7 年 月 二 科 學 能 力 觀 察 量 表 ( 由 推 薦 人 填 寫, 高 低 依 次 為 5 至 1, 請 勾 選 適 當 選 項 ) 觀 察 人 姓 名 職 稱 服 務 單 位 與 考 生 關 係 觀 察 項 目 對 研 究 數 理 及 科 學 方 面 的 問 題 有 強 烈 的 動 機 和 興 趣, 願 意 自 動 花 時 間 鑽 研 2. 常 主 動 詢 問 周 遭 與 科 學 有 關 的 問 題 3. 數 理 領 悟 力 強, 學 習 科 學 的 速 度 快 4. 數 字 概 念 良 好, 計 算 能 力 優 異 5. 抽 象 思 考 能 力 優 異, 運 用 符 號 思 考 的 能 力 強 6. 能 運 用 圖 形 符 號 等 代 表 或 簡 化 複 雜 的 訊 息 7. 能 用 多 元 方 式 解 題, 思 考 靈 活 8. 分 析 的 能 力 強, 邏 輯 推 理 能 力 優 異 9. 願 意 嘗 試 超 乎 年 齡 水 準 的 科 學 題 目 10. 參 與 科 學 競 賽 表 現 優 異 觀 察 人 敘 述 並 簽 名 ( 請 以 簡 明 文 字 描 述 其 數 理 性 向 特 質 或 表 現 傑 出 等 具 體 事 蹟 ) 觀 察 人 簽 章 : 教 務 處 核 章 : 15

16 附 件 四 國 立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實 驗 高 級 中 學 /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科 學 班 甄 選 入 學 甄 選 證 甄 選 證 號 碼 : ( 灰 色 底 勿 填, 由 本 校 填 寫 ) 姓 名 畢 業 國 中 出 生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字 號 家 長 姓 名 關 係 住 家 電 話 行 動 電 話 身 分 別 一 般 生 特 殊 生 ( 請 註 明 特 殊 生 類 別 ) 通 訊 處 請 貼 二 吋 正 面 半 身 脫 帽 相 片 資 料 審 查 報 名 表 : 資 料 填 寫 及 資 格 認 定 國 中 成 績 單 素 質 評 估 觀 察 表 甄 選 證 審 核 人 : 出 納 組 : 報 名 費 ( 免 繳 者 須 檢 附 相 關 證 件 ) 國 立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實 驗 高 級 中 學 104 學 年 度 科 學 班 甄 選 入 學 甄 選 證 甄 選 證 號 碼 : 姓 名 : 甄 選 日 期.. (1) 科 學 能 力 檢 定 :104 年 3 月 14 日 ( 星 期 六 ) 08:00~15:40 (2) 實 驗 實 作 :104 年 3 月 28 日 ( 星 期 六 )08:20~17: 年 3 月 29 日 ( 星 期 日 ) 08:00~12:20 請 貼 二 吋 正 面 半 身 脫 帽 相 片 甄 選 注 意 事 項.. 1. 考 生 請 按 各 節 考 試 公 告 時 間 入 場, 准 考 證 須 置 於 桌 面 左 上 角 遲 到 15 分 鐘 以 上 不 准 入 場, 考 試 開 始 30 分 鐘 內 不 准 出 場 2. 文 具 自 備, 測 驗 時 不 得 向 他 人 借 用 3. 手 機 呼 叫 器 電 子 計 算 機 具 計 算 用 途 之 鐘 錶 及 非 應 考 物 品 均 不 得 攜 入 試 場 4. 答 案 卷 請 用 藍 / 黑 色 原 子 筆 2B 鉛 筆 及 橡 皮 擦 等 應 試 工 具 作 答 5. 考 生 不 得 將 試 題 及 答 案 卡 ( 卷 ) 攜 出 試 場, 違 者 該 科 不 予 計 分 6. 甄 選 證 須 妥 為 保 存, 如 有 損 毀 或 遺 失, 應 於 甄 選 當 日 攜 帶 身 分 證 件 及 本 人 二 吋 相 片 一 張, 至 本 校 教 務 處 申 請 補 發 ( 若 是 實 驗 實 作 時, 直 接 在 報 到 時 補 發 ) 7. 科 學 能 力 檢 定 通 過 名 單 於 104 年 3 月 23 日 ( 星 期 一 ) 公 告, 科 學 班 放 榜 通 過 名 單 於 104 年 4 月 7 日 ( 星 期 二 ) 公 告 16

17 附 件 五 資 優 方 案 課 程 學 習 證 明 查 本 校 年 班 於 學 年 度 通 過 縣 ( 市 ) 國 民 中 學 學 術 性 向 數 理 資 優 學 生 鑑 定, 核 定 縣 ( 市 ) 文 號 鑑 字 第 號, 於 普 通 班 上 課, 並 完 成 本 校 數 理 資 優 方 案 之 課 程 特 此 證 明 國 中 輔 導 處 或 教 務 處 ( 請 蓋 處 章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月 日 17

18 附 件 六 國 立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實 驗 高 級 中 學 /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科 學 班 甄 選 入 學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特 殊 服 務 申 請 表 考 生 姓 名 性 別 男 女 畢 ( 肄 ) 業 學 校 縣 ( 市 ) 國 中 / 高 級 中 學 國 中 部 緊 急 連 絡 人 聯 絡 電 話 ( 電 話 ) ( 手 機 )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正 反 面 影 本 或 縣 市 鑑 安 輔 證 明 影 本 ( 浮 貼 )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服 務 項 目 : 請 學 生 依 需 求 勾 選 申 請 項 目 申 請 項 目 需 求 情 形 審 定 結 果 提 早 入 場 是 ( 提 早 五 分 鐘 進 入 試 場 準 備 ) 否 是 否 放 大 試 題 是 ( 提 供 放 大 為 A3 紙 之 影 印 試 題 ) 否 是 否 需 要 委 員 會 準 備 之 輔 具 其 他 特 殊 需 求 ( 請 詳 填 ) 檯 燈 放 大 鏡 其 他 ( 請 說 明 ): 是 否 是 否 學 生 親 自 簽 名 : 監 護 人 代 簽 :,( 原 因 說 明 ) ( 無 法 親 自 簽 名 者 由 其 監 護 人 代 為 簽 名 並 註 明 原 因 ) 審 查 單 位 核 章 : 18

19 附 件 七 國 立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實 驗 高 級 中 學 /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科 學 班 甄 選 入 學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聲 明 書 學 生 : 身 分 證 字 號 :, 聲 明 放 棄 國 立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實 驗 高 級 中 學 104 學 年 度 科 學 班 甄 選 入 學 資 格 此 致 國 立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實 驗 高 級 中 學 學 生 簽 名 : 家 長 簽 名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填 妥 本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聲 明 書, 請 傳 真 至 300 新 竹 市 介 壽 路 300 號 國 立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實 驗 高 級 中 學 教 務 處, 傳 真 電 話 :(03)

20 附 件 八 國 立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實 驗 高 級 中 學 /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科 學 班 甄 選 入 學 複 查 成 績 申 請 暨 回 覆 表 申 請 日 期 : 年 月 日 編 號 : 考 生 姓 名 畢 業 學 校 聯 絡 方 式 電 話 : 准 考 證 號 碼 身 份 證 字 號 申 請 人 簽 名 手 機 : 項 目 科 學 能 力 檢 定 實 驗 實 作 複 查 科 目 成 績 ( 原 始 分 數 ) 複 查 後 成 績 ( 考 生 勿 填 ) 複 查 回 覆 事 項 : 回 覆 日 期 : 年 月 日 ( 科 學 班 核 章 ) 1. 申 請 成 績 複 查 請 檢 附 成 績 單 2. 申 請 複 查 者 僅 就 該 科 成 績 核 計 提 出 複 查, 不 得 要 求 重 新 閱 卷 影 印 試 卷 亦 不 得 複 查 閱 卷 標 準 或 要 求 試 題 解 答 3. 成 績 如 有 疑 問, 請 於 成 績 複 查 時 間 檢 具 本 表, 由 本 人 或 代 理 人 ( 需 附 代 理 人 證 明 書 ) 傳 真 至 楊 小 姐 收 4. 申 請 複 查 以 1 次 為 限 5. 考 生 務 必 在 欲 複 查 學 科 欄 內 確 實 填 寫, 否 則 不 予 受 理 20

21 附 件 九 國 立 工 業 園 區 實 驗 高 級 中 學 /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資 格 考 試 辦 法 壹 依 據 : 高 級 中 學 科 學 班 開 設 招 生 作 業 要 點 第 六 項 第 三 條 辦 理 貳 目 的 與 用 途 : 一 通 過 全 國 科 學 班 聯 合 學 科 資 格 考 試 者, 得 以 修 習 第 二 階 段 相 關 科 目 學 程 課 程 二 學 科 資 格 考 試 成 績 得 作 為 大 學 多 元 入 學 方 案 甄 選 入 學 之 參 據 參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條 件 : 符 合 下 述 資 格 之 一 者 准 予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一 修 畢 第 一 階 段 學 程 的 科 學 班 高 二 學 生 二 修 畢 第 一 階 段 第 一 年 學 程, 有 特 殊 優 異 表 現 的 科 學 班 高 一 學 生, 提 出 申 請 經 導 師 或 輔 導 教 師 的 推 薦, 並 獲 科 學 班 資 格 考 試 委 員 會 核 准 者 肆 資 格 考 試 科 目 時 間 和 命 題 : 一 考 試 科 目 :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物 理 化 學 生 物 二 考 試 時 間 : 每 年 七 月 份 舉 行 全 國 聯 合 資 格 考 試 三 命 題 : 範 圍 以 高 中 課 程 綱 要 規 定 範 圍 為 原 則 伍 免 試 資 格 : 一 (1) 在 學 期 間 符 合 參 加 國 際 數 理 學 科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及 國 際 科 學 展 覽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升 學 優 待 辦 法 第 3 條 第 四 款 獲 得 亞 太 數 學 或 亞 洲 物 理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榮 譽 獎, 或 參 加 國 際 數 理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選 訓 決 賽 完 成 結 訓 並 獲 選 訓 工 作 委 員 會 推 薦 ( 名 額 以 前 百 分 之 五 十 為 原 則 ) 者, 推 薦 入 大 學 校 院 各 本 學 系 可 免 試 (2) 在 學 期 間 符 合 參 加 國 際 數 理 學 科 奧 林 匹 亞 競 賽 及 國 際 科 學 展 覽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升 學 優 待 辦 法 第 4 條 第 一 二 三 款 之 學 生 獲 得 美 國 國 際 科 技 展 覽 會 大 會 一 二 等 獎 者, 保 送 大 學 校 院 各 本 學 系 或 理 工 農 生 命 科 學 電 機 及 資 訊 等 相 關 學 院 各 學 系, 或 推 薦 入 大 學 校 院 各 學 系 或 獲 得 美 國 國 際 科 技 展 覽 會 大 會 三 等 或 四 等 獎 者, 保 送 大 學 校 院 各 本 學 系, 或 推 薦 入 大 學 校 院 各 學 系 可 免 試 二 通 過 全 民 英 檢 中 級 複 試 以 上 或 相 當 等 級 學 生, 可 免 考 英 文, 英 文 科 以 通 過 處 理 陸 資 格 考 試 通 過 標 準 :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物 理 化 學 生 物 各 科 通 過 標 準 由 科 學 班 資 格 考 試 委 員 會 開 會 訂 定 同 時 達 到 下 列 兩 個 條 件, 即 表 示 通 過 資 格 考 檢 定 1.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三 科 均 須 通 過 標 準 2. 物 理 化 學 生 物 三 科 中, 至 少 須 一 科 通 過 標 準 柒 本 施 行 細 則 仍 需 經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及 組 成 之 入 學 及 學 科 資 格 考 試 委 員 會 議 決 通 過, 修 正 時 亦 同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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