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附件二:"

Transcription

1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食 品 药 品 安 全 重 大 信 息 直 报 系 统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编 号 : CITC5D28 中 机 国 际 招 标 公 司 二 O 一 五 年 七 月

2 目 录 第 一 章 投 标 邀 请...4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6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总 则 项 目 概 况 资 金 来 源 招 标 范 围 交 货 期 投 标 人 资 格 条 件 费 用 承 担 保 密 语 言 文 字 计 量 单 位 分 包 的 组 成 的 澄 清 和 修 改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投 标 人 资 格 的 符 合 性 投 标 货 物 的 符 合 性 投 标 报 价 投 标 有 效 期 投 标 保 证 金 政 府 采 购 优 惠 政 策 备 选 投 标 方 案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投 标 投 标 文 件 的 包 装 密 封 和 标 记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与 撤 回 开 标 开 标 时 间 和 地 点 不 予 开 标 开 标 程 序 评 标 评 标 委 员 会 评 标 原 则 评 标 合 同 授 予 确 定 中 标 人...18

3 7.2 中 标 公 告 和 中 标 通 知 书 履 约 担 保 签 订 合 同 废 标 条 款 纪 律 和 监 督 对 采 购 人 的 纪 律 要 求 对 投 标 人 的 纪 律 要 求 对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的 纪 律 要 求 对 与 评 标 活 动 有 关 的 工 作 人 员 的 纪 律 要 求 询 问 质 疑 和 投 诉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收 费 标 准 收 费 对 象 收 费 时 间 需 要 补 充 的 其 他 内 容...21 第 三 章 评 标 办 法 评 标 方 法 评 标 程 序 初 步 评 审 详 细 评 审 投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和 补 正 评 标 结 果...25 第 四 章 合 同 条 款...29 第 五 章 技 术 要 求...45 第 六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98 格 式 一 : 投 标 函 格 式...99 格 式 二 : 开 标 一 览 表 格 式 格 式 三 : 投 标 分 项 报 价 表 格 式 格 式 四 : 商 务 条 款 响 应 / 偏 离 表 格 式 格 式 五 : 授 权 委 托 书 格 式 格 式 六 : 项 目 团 队 情 况 一 览 表 格 式 格 式 七 : 投 标 人 业 绩 情 况 一 览 表 格 式 格 式 八 : 投 标 人 资 料 表 格 式 格 式 九 : 中 小 企 业 声 明 函 格 式 格 式 十 : 政 府 采 购 投 标 担 保 函 格 式 格 式 十 一 :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登 记 表 格 式 格 式 十 二 : 退 还 投 标 保 证 金 申 请 函 格 式...112

4 第 一 章 投 标 邀 请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名 称 :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食 品 药 品 安 全 重 大 信 息 直 报 系 统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编 号 : CITC5D28 采 购 人 :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采 购 人 地 址 : 北 京 市 宣 武 门 西 大 街 26 号 采 购 人 联 系 方 式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中 机 国 际 招 标 公 司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地 址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西 三 环 中 路 90 号 通 用 技 术 大 厦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联 系 方 式 : 采 购 数 量 : 包 号 采 购 内 容 数 量 项 目 预 算 1 食 品 药 品 安 全 重 大 信 息 直 报 系 统 建 设 1 套 312 万 人 民 币 采 购 用 途 : 信 息 化 建 设 简 要 技 术 要 求 : 食 品 药 品 安 全 重 大 信 息 直 报 系 统 总 体 需 求 包 括 直 报 业 务 规 则 管 理 ( 含 直 报 表 管 理 分 析 表 管 理 等 ) 信 息 采 集 ( 含 信 息 接 报 管 理 信 息 填 报 等 ) 整 理 ( 含 信 息 审 核 等 ) 分 析 ( 含 核 实 研 判 预 测 分 析 信 息 查 询 等 ) 和 利 用 ( 信 息 通 告 ) 五 个 部 分 等 要 求 招 标 项 目 的 性 质 : 政 府 采 购 投 标 人 资 格 条 件 : (1) 投 标 人 应 具 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第 一 款 的 规 定 : ( 一 ) 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的 能 力 ; ( 二 ) 具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和 健 全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 ( 三 ) 具 有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 ( 四 ) 有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良 好 记 录 ; ( 五 )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 ( 六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 (2) 投 标 人 应 具 有 ISO9001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 (3) 投 标 人 所 投 产 品 不 得 为 进 口 产 品 ; (4)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 (5) 购 买 本 项 目 发 售 : (1) 本 项 目 以 纸 制 文 件 形 式 发 售 (2) 发 售 时 间 : 即 日 起 到 7 月 28 日 下 午 16:00 时 (3) 售 价 :200 元 人 民 币, 售 后 不 退 (4) 发 售 地 点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西 三 环 中 路 90 号 通 用 技 术 大 厦 1 层 东 南 侧 标 书 室 (5) 标 书 室 工 作 时 间 : 上 午 9:00-11:00 时 下 午 14:00-16:00 时 标 书 室 联 系 人 : 杜 庆, 电 话 : (6) 项 目 负 责 人 : 段 艳 华 / 陈 刚, 电 话 : /8493, 传 真 : (7) 请 供 应 商 于 现 场 支 付 标 书 款 前 在 中 国 通 用 招 标 网 ( 进 行 免 费 注 册 ( 网 上 操 作 技 术 支 持 : /8303/8359, 联 系 人 : 李 国 梁 )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 开 标 时 间 :2015 年 8 月 11 日 上 午 9:30 时 第 4 页 共 112 页

5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地 点 / 开 标 地 点 : 通 用 技 术 大 厦 319 会 议 室 评 标 方 法 和 标 准 : 综 合 评 分 法 备 注 : 本 次 招 标 公 告 在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上 发 布 2015 年 7 月 21 日 第 5 页 共 112 页

6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本 表 是 对 投 标 人 须 知 的 具 体 补 充 和 修 改, 如 有 矛 盾, 应 以 本 表 内 容 为 准 条 款 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 招 标 方 式 公 开 招 标 政 府 采 购 货 物 服 务 工 程 专 业 担 保 机 构 中 国 投 资 担 保 有 限 公 司 ( 电 话 : ) 信 息 发 布 媒 体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1.9 分 包 标 前 澄 清 会 不 允 许 允 许 不 召 开 召 开, 召 开 时 间 : 召 开 地 点 : 投 标 文 件 由 以 下 内 容 组 成 : 投 标 基 本 文 件 : (1) * 投 标 函 ( 格 式 见 第 六 章 ); (2) * 开 标 一 览 表 ( 格 式 见 第 六 章 ); (3) * 分 项 报 价 表 ( 格 式 见 第 六 章 ); (4) * 商 务 条 款 响 应 / 偏 离 表 ( 格 式 见 第 六 章 ); (5) * 投 标 保 证 金 3.1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投 标 人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 (1) *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的 营 业 执 照 等 证 明 文 件 复 印 件 ( 按 照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的 规 定 新 版 营 业 执 照 ); (2) * 财 务 状 况 报 告 : 投 标 人 上 一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复 印 件 ( 成 立 时 间 不 足 的 可 不 提 供 ); (3) *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记 录 : 上 一 年 度 纳 税 证 明 文 件 ( 上 一 年 度 没 有 经 营 活 动 的 或 按 照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不 缴 纳 税 收 的 须 提 供 情 况 说 明 ); (4) *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缴 纳 记 录 : 投 标 人 须 提 供 开 标 前 3 个 月 内 依 法 缴 纳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证 明 材 料 ( 任 意 1 个 月 即 可 ), 证 明 材 料 可 以 是 缴 费 的 银 行 单 据 公 司 所 在 社 保 机 构 开 具 的 证 明 等 复 印 件 ( 自 行 编 写 无 效 ); (5) * 具 备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的 证 明 材 料 ( 自 行 编 写 ); 第 6 页 共 112 页

7 (6) * 参 加 本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前 3 年 内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的 书 面 声 明 ( 自 行 编 写 )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是 指 供 应 商 因 违 法 经 营 受 到 刑 事 处 罚 或 责 令 停 产 停 业 吊 销 许 可 证 或 者 执 照 较 大 数 额 等 行 政 处 罚 ; (7)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投 标 人 应 当 具 备 的 其 他 条 件 的 证 明 材 料 ( 如 适 用 ); (8) *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书 (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署 的 适 用 )( 格 式 见 第 六 章 ); (9) * 有 效 的 ISO9001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证 书 复 印 件 ( 适 用 范 围 应 包 含 软 件 开 发 ) 商 务 评 审 文 件 : (1) 投 标 人 资 料 表 ( 格 式 见 第 六 章 ); (2) 投 标 人 中 小 企 业 声 明 函 ( 格 式 见 第 六 章 ) ( 小 微 企 业 适 用 ); (3) 省 级 以 上 监 狱 管 理 局 戒 毒 管 理 局 ( 含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 出 具 的 属 于 监 狱 企 业 的 证 明 文 件 ( 监 狱 企 业 适 用 ); (4) 2015 年 以 前 直 报 类 软 件 产 品 著 作 权 证 书 复 印 件 ; (5) 2015 年 以 前 分 析 类 软 件 产 品 著 作 权 证 书 复 印 件 ; (6) 2012 年 以 来 投 标 人 承 担 过 应 用 软 件 系 统 开 发 类 ( 新 建 或 升 级 ) 信 息 化 项 目 合 同 复 印 件 ; (7) 2012 年 以 来 投 标 人 承 担 过 直 报 类 软 件 开 发 项 目 合 同 复 印 件 ; (8) 项 目 经 理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社 保 证 明 和 直 报 类 软 件 开 发 项 目 业 绩 合 同 复 印 件 及 用 户 证 明 原 件 ( 格 式 见 第 六 章 ); (9) 项 目 团 队 主 要 成 员 ( 指 系 统 架 构 师, 需 求 分 析 师, 开 发 经 理, 测 试 经 理 )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社 保 证 明 和 直 报 类 软 件 开 发 项 目 的 合 同 复 印 件 及 用 户 证 明 原 件 ( 格 式 见 第 六 章 ); (10) 投 标 产 品 为 或 其 中 包 含 环 境 标 志 产 品 的, 应 提 供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 ( 财 政 部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部 ( 环 保 部 ) 颁 发 的 环 境 标 志 产 品 政 府 采 购 清 单 复 印 件 ; (11) 投 标 产 品 为 或 其 中 包 含 节 能 产 品 的, 应 提 供 财 政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 第 7 页 共 112 页

8 颁 发 的 节 能 产 品 政 府 采 购 清 单 复 印 件 ; (12) 公 司 简 介 投 标 货 物 原 产 地 进 口 产 品 报 价 不 适 用 投 标 有 效 期 90 日 投 标 保 证 金 3.8 是 否 允 许 递 交 备 选 投 标 方 案 技 术 评 审 文 件 : (1) 需 求 分 析 ; (2) 总 体 设 计 方 案 ; (3) 原 型 概 要 设 计 方 案 ; (4) 功 能 设 计 方 案 ; (5) 系 统 部 署 设 计 方 案 ; (6) 系 统 原 型 演 示 方 案 ( 光 盘 或 优 盘 ); (7) 系 统 测 试 方 案 ; (8) 项 目 管 理 与 实 施 方 案 ; (9) 培 训 与 售 后 方 案 投 标 人 认 为 需 要 提 供 的 其 他 文 件 或 证 书 不 可 以 采 购 进 口 产 品 可 以 采 购 进 口 产 品 投 标 文 件 副 本 份 数 4 份 电 子 文 件 1 份 不 需 要 需 要 金 额 :3 万 元 形 式 : 网 银 汇 款 ( 汇 款 方 式 与 标 书 款 汇 款 方 式 相 同 ) 转 账 支 票 或 本 章 款 所 述 专 业 担 保 机 构 出 具 的 投 标 担 保 函 ( 格 式 见 第 六 章 ) 递 交 时 间 : 转 账 支 票 和 投 标 担 保 函 应 随 投 标 文 件 一 起 提 交 网 银 汇 款 应 在 投 标 截 止 期 前 将 款 项 汇 至 中 机 国 际 招 标 公 司, 汇 款 底 单 随 投 标 文 件 一 起 提 交 不 允 许 允 许 第 8 页 共 112 页

9 4.1.1 投 标 文 件 的 包 装 外 包 装 封 装 内 容 备 注 包 装 1 包 装 2 1 开 标 一 览 表 2 投 标 保 证 金 ( 支 票 投 标 担 保 函 原 件, 电 汇 底 单 复 印 件 ) 投 标 文 件 的 正 本 副 本 及 电 子 版 ( 电 子 版 须 注 明 单 位 名 称, 并 应 封 装 在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最 后 1 页 的 内 侧 ) 开 标 一 览 表 和 投 标 保 证 金 复 印 件 请 同 时 装 订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原 型 系 统 演 示 方 案 光 包 装 3 盘 或 优 盘 2 套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登 记 表 ( 格 式 见 第 六 章 ) 退 还 投 标 保 证 金 申 请 函 ( 格 式 见 第 六 章 ), 单 独 递 交, 不 需 密 封 封 套 上 写 明 投 标 人 名 称 项 目 名 称 所 投 包 号 7.1 确 定 中 标 人 履 约 担 保 10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收 取 类 型 由 采 购 人 确 定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确 定 金 额 : 合 同 金 额 的 5% 形 式 : 银 行 出 具 的 履 约 担 保 函 或 款 所 述 专 业 担 保 机 构 出 具 的 履 约 担 保 函 ( 格 式 见 第 四 章 ) 由 中 标 人 支 付 由 采 购 人 支 付 按 照 货 物 类 按 照 服 务 类 按 照 工 程 类 第 9 页 共 112 页

10 1. 总 则 1.1 项 目 概 况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的 规 定, 本 招 标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现 以 本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所 述 招 标 方 式 进 行 招 标 本 招 标 项 目 采 购 人 : 见 第 一 章 投 标 邀 请 本 招 标 项 目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见 第 一 章 投 标 邀 请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 指 采 购 人 和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本 招 标 项 目 名 称 : 见 第 一 章 投 标 邀 请 本 招 标 项 目 地 点 : 见 第 五 章 技 术 要 求 专 业 担 保 机 构 : 采 用 担 保 函 形 式 出 具 投 标 保 证 金 和 履 约 保 证 金 的, 担 保 函 应 由 本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担 保 机 构 出 具 信 息 发 布 媒 体 : 本 项 目 招 标 公 告 变 更 公 告 中 标 公 告 等 政 府 采 购 信 息 在 本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媒 体 发 布 1.2 资 金 来 源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资 金 来 源 : 财 政 性 资 金 1.3 招 标 范 围 交 货 期 本 招 标 项 目 范 围 : 见 第 五 章 技 术 要 求 本 招 标 项 目 交 货 期 : 见 第 五 章 技 术 要 求 1.4 投 标 人 资 格 条 件 投 标 人 应 符 合 第 一 章 投 标 邀 请 所 列 的 各 项 资 格 条 件 投 标 人 不 得 存 在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1) 为 采 购 人 的 附 属 机 构, 或 与 采 购 人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可 能 影 响 招 标 公 正 性 的 ; (2)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供 应 商, 不 得 参 加 同 一 包 投 标 或 者 在 未 分 包 的 同 一 招 标 项 目 中 投 标 ; (3) 为 采 购 项 目 提 供 整 体 设 计 规 范 编 制 或 者 项 目 管 理 监 理 检 测 等 服 务 的 ; (4) 已 为 整 体 采 购 项 目 或 者 其 中 分 项 目 前 期 工 作 提 供 设 计 编 制 规 范 进 第 10 页 共 112 页

11 行 管 理 等 的 供 应 商 及 其 附 属 机 构, 不 得 再 参 加 该 整 体 采 购 项 目 及 其 所 有 分 项 目 的 采 购 活 动 ; 凡 为 分 项 目 提 供 上 述 服 务 的 供 应 商 及 其 附 属 机 构, 不 得 再 参 加 分 项 目 的 采 购 活 动 ; (5) 为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招 标 代 理 单 位 ; (6) 为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代 建 单 位 ; (7) 供 应 商 在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前 3 年 内 因 违 法 经 营 受 到 刑 事 处 罚 或 责 令 停 产 停 业 吊 销 许 可 证 或 者 执 照 较 大 数 额 罚 款 等 行 政 处 罚 的 供 应 商 在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前 3 年 内 因 违 法 经 营 被 禁 止 在 一 定 期 限 内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期 限 届 满 的, 可 以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1.5 费 用 承 担 投 标 人 准 备 和 参 加 投 标 活 动 发 生 的 费 用 自 理 1.6 保 密 参 与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的 各 方 应 对 和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商 业 和 技 术 等 秘 密 保 密, 违 者 应 对 由 此 造 成 的 后 果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1.7 语 言 文 字 除 专 用 术 语 外, 与 招 标 投 标 有 关 的 语 言 均 使 用 中 文 必 要 时 专 用 术 语 应 附 有 中 文 注 释 1.8 计 量 单 位 所 有 计 量 均 采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定 计 量 单 位 1.9 分 包 本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允 许 分 包 的, 投 标 人 可 以 分 包, 分 包 应 按 本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可 分 包 部 分 分 包, 但 小 型 微 型 企 业 不 得 分 包 给 大 中 型 企 业, 中 型 企 业 不 得 分 包 给 大 型 企 业 投 标 人 如 分 包 必 须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载 明 拟 分 包 供 应 商 的 情 况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分 包 履 行 的, 中 标 供 应 商 就 采 购 项 目 和 分 包 项 目 向 采 购 人 负 责, 分 包 供 应 商 就 分 包 项 目 承 担 责 任 的 组 成 本 包 括 : (1) 投 标 邀 请 第 11 页 共 112 页

12 (2) 投 标 人 须 知 (3) 评 标 办 法 (4) 合 同 条 款 (5) 技 术 要 求 (6)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根 据 本 章 第 2.2 款 对 所 作 的 澄 清 修 改, 构 成 的 组 成 部 分 2.2 的 澄 清 和 修 改 收 受 人 应 仔 细 阅 读 和 检 查 的 全 部 内 容 如 发 现 缺 页 或 附 件 不 全, 应 及 时 向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提 出, 以 便 补 齐 如 有 疑 问, 应 以 书 面 形 式 ( 包 括 信 函 传 真 等 可 以 有 形 地 表 现 所 载 内 容 的 形 式, 下 同 ), 要 求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对 予 以 澄 清 本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召 开 标 前 澄 清 会 的,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按 本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时 间 和 地 点 召 开 标 前 澄 清 会, 现 场 接 受 投 标 人 提 出 的 问 题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可 以 主 动 修 改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对 已 发 出 的 进 行 必 要 澄 清 或 者 修 改 的, 澄 清 或 者 修 改 的 内 容 可 能 影 响 投 标 文 件 编 制 的, 将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15 日 前 以 更 正 公 告 形 式 在 本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信 息 发 布 媒 体 上 发 布,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发 给 所 有 的 收 受 人 如 果 更 正 公 告 发 出 的 时 间 距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不 足 15 日, 相 应 顺 延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截 止 时 间 的 收 受 人 在 收 到 更 正 公 告 后, 应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确 认 已 收 到 该 更 正 公 告 3. 投 标 文 件 3.1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投 标 文 件 应 包 括 本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所 列 内 容 投 标 文 件 中 缺 少 其 中 带 * 号 的 文 件 将 导 致 投 标 无 效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所 列 内 容 的 文 件 除 注 明 复 印 件 的 均 须 提 供 原 件 ( 有 关 机 构 颁 发 的 证 书 合 同 可 提 供 复 印 件 ), 提 供 复 印 件 的 均 须 加 盖 投 标 人 单 位 章, 原 件 备 查 第 12 页 共 112 页

13 3.2 投 标 人 资 格 的 符 合 性 投 标 人 应 提 交 证 明 文 件, 证 明 投 标 人 资 格 符 合 第 一 章 投 标 邀 请 规 定 的 各 项 要 求 该 证 明 文 件 作 为 投 标 文 件 的 一 部 分 3.3 投 标 货 物 的 符 合 性 除 本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可 以 采 购 进 口 产 品 外, 投 标 货 物 应 产 自 中 国 关 境 内, 包 括 中 国 境 内 的 保 税 区 出 口 加 工 区 等 海 关 特 殊 监 管 区 域, 但 不 包 括 港 澳 台 地 区 投 标 人 应 提 交 证 明 文 件, 证 明 投 标 货 物 符 合 第 五 章 技 术 要 求 的 实 质 性 要 求 及 本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各 项 要 求 该 证 明 文 件 作 为 投 标 文 件 的 一 部 分 证 明 货 物 符 合 性 可 以 是 文 字 资 料 图 纸 数 据 模 型 和 产 品 样 品 等, 它 包 括 : (1) 货 物 主 要 技 术 指 标 和 性 能 的 详 细 说 明 ; (2) 对 照 技 术 规 格, 逐 条 说 明 所 提 供 货 物 和 服 务 已 对 的 技 术 规 格 做 出 了 实 质 性 的 响 应, 并 申 明 与 技 术 规 格 条 文 的 偏 差 和 例 外 特 别 对 有 具 体 参 数 要 求 的 指 标, 投 标 人 必 须 提 供 所 投 设 备 的 具 体 参 数 值 的 技 术 规 格 中 指 出 的 工 艺 材 料 和 设 备 的 标 准 以 及 参 照 的 品 牌 或 型 号 仅 起 说 明 作 用, 并 没 有 任 何 限 制 性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中 可 以 选 用 替 代 标 准 品 牌 或 型 号, 但 这 些 替 代 要 实 质 上 满 足 或 超 过 的 要 求 投 标 产 品 中 如 有 财 政 部 和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公 布 的 最 新 节 能 产 品 政 府 采 购 清 单 ( 节 能 清 单 ) 或 财 政 部 和 环 保 部 公 布 的 最 新 环 境 标 志 产 品 政 府 采 购 清 单 ( 环 保 清 单 ) 中 产 品 的, 应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文 件 3.4 投 标 报 价 投 标 必 须 以 包 为 单 位, 投 标 人 可 以 对 一 个 包 或 多 个 包 进 行 投 标, 但 必 须 是 对 所 投 包 中 的 所 有 内 容 进 行 投 标, 不 允 许 拆 包 投 标 投 标 人 必 须 按 在 采 购 人 指 定 地 点 交 货 的 价 格 报 价 各 项 价 格 必 须 清 楚 准 确 详 细, 能 分 项 报 价 的 项 目 必 须 分 项 报 价 投 标 人 估 算 错 误 或 漏 项 的 风 险 一 律 由 投 标 人 承 担 如 果 任 何 项 目 没 有 标 明 报 价, 将 被 视 为 投 标 人 不 再 收 取 采 购 人 任 何 额 外 费 用 或 是 该 项 费 用 已 计 算 在 第 13 页 共 112 页

14 另 外 的 项 目 之 中 采 购 人 不 接 受 选 择 性 报 价 及 可 变 动 的 报 价 投 标 人 的 中 标 价 格 在 合 同 执 行 过 程 中 是 固 定 不 变 的,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予 以 变 更 如 果 本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可 以 采 购 进 口 产 品, 则 投 标 报 价 必 须 含 进 口 产 品 的 国 际 国 内 运 保 费 清 关 费 仓 储 杂 费 进 口 关 税 进 口 增 值 税 及 其 他 进 口 环 节 费 用 如 果 本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进 口 产 品 报 价 为 免 税 价, 则 进 口 产 品 投 标 价 格 中 不 应 包 含 进 口 关 税 和 进 口 增 值 税, 但 应 包 括 以 上 所 述 其 他 各 项 费 用 投 标 报 价 货 币 应 为 人 民 币 3.5 投 标 有 效 期 在 本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投 标 人 不 得 要 求 撤 销 或 修 改 其 投 标 文 件 出 现 特 殊 情 况 需 要 延 长 投 标 有 效 期 的,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所 有 投 标 人 延 长 投 标 有 效 期 投 标 人 同 意 延 长 投 标 有 效 期 的, 应 相 应 延 长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有 效 期, 但 不 得 要 求 或 被 允 许 修 改 或 撤 销 其 投 标 文 件 ; 投 标 人 拒 绝 延 长 投 标 有 效 期 的, 在 原 投 标 有 效 期 到 期 后, 投 标 人 有 权 收 回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3.6 投 标 保 证 金 本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设 立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投 标 人 按 本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金 额 形 式 和 递 交 时 间 向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递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如 投 标 保 证 金 以 投 标 担 保 函 形 式 递 交, 投 标 担 保 函 的 保 证 期 必 须 和 投 标 有 效 期 一 致 或 长 于 投 标 有 效 期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可 由 联 合 体 中 的 一 方 或 共 同 提 交 以 一 方 名 义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对 联 合 体 各 方 均 具 有 约 束 力 投 标 保 证 金 为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自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之 日 起 第 5 个 工 作 日 内 退 还 未 中 标 供 应 商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退 还 投 标 保 证 金 时, 未 中 标 供 应 商 应 提 交 退 还 投 标 保 证 金 申 请 书 ( 格 式 见 第 六 章 )( 采 用 电 汇 和 支 票 形 式 的 适 用 ) 采 购 人 或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自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签 订 之 日 起 第 5 个 工 作 日 内 退 还 中 标 供 应 商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第 14 页 共 112 页

15 退 还 投 标 保 证 金 时, 中 标 供 应 商 应 提 交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复 印 件 和 退 还 投 标 保 证 金 申 请 书 ( 格 式 见 第 六 章 )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将 不 予 退 还 : (1) 中 标 后 无 正 当 理 由 不 与 采 购 人 签 订 合 同 的 ; (2) 中 标 人 将 中 标 项 目 转 让 给 他 人, 或 者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未 说 明, 且 未 经 采 购 人 同 意, 将 中 标 项 目 分 包 给 他 人 的 ; (3) 中 标 人 拒 绝 履 行 合 同 义 务 的 3.7 政 府 采 购 优 惠 政 策 节 约 能 源 政 策 节 能 清 单 中 的 产 品 有 效 时 间 以 中 国 节 能 产 品 认 证 证 书 有 效 截 止 日 期 为 准, 超 过 认 证 证 书 有 效 截 止 日 期 的 自 动 失 效 政 府 采 购 属 于 节 能 清 单 中 产 品 时, 在 技 术 服 务 等 指 标 同 等 条 件 下, 应 当 优 先 采 购 节 能 清 单 所 列 的 节 能 产 品 环 境 保 护 政 策 环 保 清 单 中 的 产 品 有 效 时 间 以 中 国 环 境 标 志 产 品 认 证 证 书 有 效 截 止 日 期 为 准, 超 过 认 证 证 书 有 效 截 止 日 期 的 自 动 失 效 采 购 人 采 购 的 产 品 属 于 环 保 清 单 中 品 目 的, 在 性 能 技 术 服 务 等 指 标 同 等 条 件 下, 应 当 优 先 采 购 环 保 清 单 中 的 产 品 促 进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政 策 按 照 关 于 印 发 中 小 企 业 划 型 标 准 规 定 的 通 知 ( 工 信 部 联 企 业 号 ) 的 标 准, 属 于 小 型 和 微 型 企 业 的 中 国 企 业, 且 投 标 产 品 是 中 国 小 型 和 微 型 企 业 生 产 的, 应 按 照 第 六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提 交 中 小 企 业 声 明 函 投 标 人 应 对 提 交 的 中 小 企 业 声 明 函 的 真 实 性 负 责 提 交 的 中 小 企 业 声 明 函 不 真 实 的, 应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监 狱 企 业 扶 持 政 策 监 狱 企 业 视 同 小 型 微 型 企 业 投 标 人 为 监 狱 企 业 的, 应 提 供 由 省 级 以 上 监 狱 管 理 局 戒 毒 管 理 局 ( 含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 出 具 的 属 于 监 狱 企 业 的 证 明 文 件 投 标 人 应 对 提 交 的 属 于 监 狱 企 业 的 证 明 文 件 的 真 实 性 负 责 提 交 的 监 狱 企 业 的 证 明 文 件 不 真 实 的, 应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第 15 页 共 112 页

16 3.7.5 具 体 优 惠 办 法 见 第 三 章 评 标 办 法 3.8 备 选 投 标 方 案 除 本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另 有 规 定 外, 投 标 人 不 得 递 交 备 选 投 标 方 案 允 许 投 标 人 递 交 备 选 投 标 方 案 的, 只 有 中 标 人 所 递 交 的 备 选 投 标 方 案 方 可 予 以 考 虑 评 标 委 员 会 认 为 中 标 人 的 备 选 投 标 方 案 优 于 其 投 标 方 案 的, 采 购 人 可 以 接 受 该 备 选 投 标 方 案 3.9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应 按 要 求 编 写, 并 对 要 求 的 内 容 作 出 响 应 投 标 文 件 应 编 制 目 录 投 标 文 件 内 容 应 为 纸 质 印 刷 本 第 六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中 标 明 需 要 签 字 盖 章 的, 应 由 投 标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加 盖 投 标 人 单 位 公 章 签 字 形 式 可 以 是 手 写 方 式 盖 人 名 章 方 式 或 盖 手 签 章 方 式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的, 投 标 文 件 应 附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署 的 授 权 委 托 书 投 标 人 应 随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电 子 版 投 标 文 件 电 子 版 中 文 本 文 件 应 采 用 DOC RTF TXT PDF 格 式 ; 图 像 文 件 应 采 用 JPEG TIFF 格 式 ; 影 像 文 件 应 采 用 MPEG AVI 格 式 ; 声 音 文 件 应 采 用 WAV MP3 格 式 投 标 文 件 电 子 版 以 光 盘 或 优 盘 方 式 递 交, 光 盘 或 优 盘 上 应 标 明 投 标 人 名 称, 并 应 封 装 在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最 后 一 页 的 内 侧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一 份, 副 本 和 投 标 文 件 电 子 版 份 数 见 本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正 本 和 副 本 的 封 面 上 应 清 楚 地 标 记 正 本 或 副 本 的 字 样 当 副 本 和 正 本 不 一 致 时, 以 正 本 为 准 ; 当 纸 质 文 件 和 投 标 文 件 电 子 版 不 一 致 时, 以 纸 质 文 件 为 准 投 标 文 件 内 容 应 双 面 印 刷, 采 用 胶 装 方 式 装 订 采 用 活 页 夹 方 式 或 未 装 订 的 投 标 文 件 为 无 效 投 标 文 件 4. 投 标 4.1 投 标 文 件 的 包 装 密 封 和 标 记 投 标 人 应 按 照 本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的 规 定 包 装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人 应 将 所 有 投 标 文 件 密 封 提 交, 封 套 上 应 写 明 的 内 容 见 本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第 16 页 共 112 页

17 4.2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投 标 人 应 按 照 第 一 章 投 标 邀 请 规 定 的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和 地 点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同 时 递 交 填 写 完 整 内 容 的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登 记 表 ( 格 式 见 第 六 章 ) 逾 期 送 达 的 未 送 达 指 定 地 点 的 或 未 密 封 的 投 标 文 件,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不 予 受 理 4.3 投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与 撤 回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投 标 人 可 以 修 改 或 撤 回 已 递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但 应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投 标 人 修 改 或 撤 回 已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书 面 通 知 应 按 照 本 章 的 要 求 签 字 或 盖 单 位 公 章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收 到 书 面 通 知 后, 向 投 标 人 出 具 签 收 凭 证 修 改 的 内 容 为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修 改 的 投 标 文 件 应 按 照 本 章 的 规 定 进 行 编 制 密 封 标 记 和 递 交, 并 标 明 修 改 字 样 5. 开 标 5.1 开 标 时 间 和 地 点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将 按 照 第 一 章 投 标 邀 请 规 定 的 开 标 时 间 和 地 点 进 行 公 开 开 标, 并 邀 请 所 有 投 标 人 参 加 开 标 仪 式 5.2 不 予 开 标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到 达 后, 投 标 人 数 量 不 足 3 家 的 包 不 予 开 标 投 标 文 件 原 封 退 回 投 标 人 5.3 开 标 程 序 主 持 人 按 下 列 程 序 进 行 开 标 : (1) 宣 布 开 标 纪 律 ; (2) 公 布 购 买 情 况 及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人 数 量 ; (3) 宣 布 与 会 人 员 姓 名 ; (4) 检 查 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情 况 ; (5) 按 照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的 顺 序 当 众 开 标, 公 布 投 标 人 名 称 包 名 称 投 标 价 格 价 格 折 扣 及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认 为 必 要 的 其 他 内 容, 并 记 录 在 案 ; (6) 投 标 人 代 表 唱 标 人 记 录 人 监 标 人 等 有 关 人 员 在 开 标 一 览 表 上 签 第 17 页 共 112 页

18 字 确 认 ; (7) 开 标 结 束 6. 评 标 6.1 评 标 委 员 会 评 标 由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依 法 组 建 的 评 标 委 员 会 负 责 评 标 委 员 会 由 采 购 人 代 表 和 有 关 技 术 经 济 等 方 面 的 专 家 组 成 其 中, 技 术 经 济 等 方 面 的 专 家 不 得 少 于 成 员 总 数 的 三 分 之 二 6.2 评 标 原 则 评 标 活 动 遵 循 公 平 公 正 科 学 和 择 优 的 原 则 6.3 评 标 评 标 委 员 会 按 照 第 三 章 评 标 办 法 规 定 的 方 法 评 审 因 素 标 准 和 程 序 对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评 审 第 三 章 评 标 办 法 没 有 规 定 的 方 法 评 审 因 素 和 标 准, 不 作 为 评 标 依 据 7. 合 同 授 予 7.1 确 定 中 标 人 评 标 委 员 会 按 照 第 三 章 评 标 办 法 的 规 定 对 投 标 人 进 行 评 审, 将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投 标 人 进 行 排 序 并 推 荐 为 中 标 候 选 人 本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由 采 购 人 确 定 中 标 人 的, 采 购 人 确 定 排 名 第 一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为 中 标 人 本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确 定 中 标 人 的, 评 标 委 员 会 在 完 成 评 标 前 确 定 中 标 人 7.2 中 标 公 告 和 中 标 通 知 书 确 定 中 标 人 后,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本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信 息 发 布 媒 体 发 布 中 标 公 告, 同 时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中 标 人 发 出 中 标 通 知 书 7.3 履 约 担 保 在 签 订 合 同 前, 中 标 人 应 按 本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金 额 担 保 形 式 和 第 四 章 合 同 条 款 规 定 的 履 约 担 保 格 式 向 采 购 人 提 交 履 约 担 保 联 合 体 中 标 的, 其 履 约 担 保 由 牵 头 人 提 交 中 标 人 不 能 按 本 章 第 项 要 求 提 交 履 约 担 保 的, 视 为 放 弃 中 标, 其 第 18 页 共 112 页

19 投 标 保 证 金 不 予 退 还 给 采 购 人 造 成 的 损 失 超 过 投 标 保 证 金 数 额 的, 中 标 人 还 应 当 对 超 过 部 分 予 以 赔 偿 7.4 签 订 合 同 采 购 人 和 中 标 人 应 当 自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之 日 起 30 日 内, 根 据 和 中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订 立 书 面 合 同 中 标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签 合 同 的, 采 购 人 有 权 取 消 其 中 标 资 格,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不 予 退 还 ; 给 采 购 人 造 成 的 损 失 超 过 投 标 保 证 金 数 额 的, 中 标 人 还 应 当 对 超 过 部 分 予 以 赔 偿 发 出 中 标 通 知 书 后, 采 购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签 合 同 的, 向 中 标 人 退 还 投 标 保 证 金 8. 废 标 条 款 8.1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应 予 废 标 : (1) 符 合 专 业 条 件 的 供 应 商 或 者 对 作 实 质 响 应 的 供 应 商 不 足 3 家 的 ; (2) 出 现 影 响 采 购 公 正 的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的 ; (3) 投 标 人 的 报 价 均 超 过 了 采 购 预 算, 采 购 人 不 能 支 付 的 ; (4) 因 重 大 变 故, 采 购 任 务 取 消 的 9. 纪 律 和 监 督 9.1 对 采 购 人 的 纪 律 要 求 采 购 人 不 得 泄 露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中 应 当 保 密 的 情 况 和 资 料, 不 得 与 投 标 人 串 通 损 害 国 家 利 益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或 者 他 人 合 法 权 益 9.2 对 投 标 人 的 纪 律 要 求 投 标 人 不 得 相 互 串 通 投 标 或 与 采 购 人 串 通 投 标, 不 得 向 采 购 人 或 者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行 贿 谋 取 中 标, 不 得 以 他 人 名 义 投 标 或 者 以 其 他 方 式 弄 虚 作 假 骗 取 中 标 ; 投 标 人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干 扰 影 响 评 标 工 作 9.3 对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的 纪 律 要 求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不 得 收 受 他 人 的 财 物 或 者 其 他 好 处, 不 得 向 他 人 透 露 对 投 标 文 件 的 评 审 和 比 较 中 标 候 选 人 的 推 荐 情 况 以 及 评 标 有 关 的 其 他 情 况 在 评 标 活 动 中,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不 得 擅 离 职 守, 影 响 评 标 程 序 正 常 进 行, 不 得 使 用 第 三 章 评 标 办 法 没 有 规 定 的 评 审 因 素 和 标 准 进 行 评 标 第 19 页 共 112 页

20 9.4 对 与 评 标 活 动 有 关 的 工 作 人 员 的 纪 律 要 求 与 评 标 活 动 有 关 的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收 受 他 人 的 财 物 或 者 其 他 好 处, 不 得 向 他 人 透 露 对 投 标 文 件 的 评 审 和 比 较 中 标 候 选 人 的 推 荐 情 况 以 及 评 标 有 关 的 其 他 情 况 在 评 标 活 动 中, 与 评 标 活 动 有 关 的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擅 离 职 守, 影 响 评 标 程 序 正 常 进 行 9.5 询 问 质 疑 和 投 诉 供 应 商 在 招 标 投 标 中 有 疑 问 的, 可 以 向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提 出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将 在 3 个 工 作 日 内 对 供 应 商 依 法 提 出 的 询 问 作 出 答 复 供 应 商 对 提 出 质 疑 的, 应 当 在 收 到 之 日 起 7 个 工 作 日 内 提 出 ; 供 应 商 对 招 标 过 程 提 出 质 疑 的, 应 当 在 相 关 招 标 程 序 结 束 之 日 起 7 个 工 作 日 内 提 出 ; 供 应 商 对 中 标 结 果 提 出 质 疑 的, 应 当 在 中 标 公 告 期 限 届 满 之 日 起 7 个 工 作 日 内 提 出 逾 期 提 出 的 质 疑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不 予 受 理 供 应 商 应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提 出 质 疑, 质 疑 应 当 有 明 确 的 请 求 和 必 要 的 证 明 材 料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在 收 到 质 疑 后 7 个 工 作 日 内 作 出 答 复 质 疑 供 应 商 对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的 答 复 不 满 意 或 者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未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答 复 的, 可 以 向 同 级 政 府 采 购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投 诉 10.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10.1 收 费 标 准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按 照 如 下 标 准, 采 用 差 额 累 进 方 式 计 算 服 务 费 具 体 标 准 见 下 表 : 服 费 务 类 率 型 货 物 服 务 工 程 中 标 金 额 ( 万 元 ) 100 以 下 1.5% 1.5% 1.0% % 0.8% 0.7% % 0.45% 0.55% % 0.25% 0.35% % 0.1% 0.2% 计 算 公 式 :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收 费 按 差 额 定 率 累 进 法 计 算 例 如 : 某 货 物 招 标 代 理 业 务 中 标 金 额 第 20 页 共 112 页

21 为 6000 万 元, 计 算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收 费 额 如 下 : 100 万 元 1.5%=1.5 万 元 ( ) 万 元 1.1%=4.4 万 元 ( ) 0.8%=4 万 元 ( ) 0.5%=20 万 元 ( ) 0.25%=2.5 万 元 合 计 收 费 = =32.4( 万 元 ) 10.2 收 费 对 象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0.3 收 费 时 间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由 中 标 人 支 付 的, 向 中 标 人 发 出 中 标 通 知 书 的 同 时 收 取 中 标 服 务 费 11. 需 要 补 充 的 其 他 内 容 11.1 指 定 网 站 上 发 布 的 招 标 公 告 与 本 内 容 不 一 致 的, 以 指 定 网 站 上 发 布 的 招 标 公 告 为 准 11.2 的 解 释 权 归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第 21 页 共 112 页

22 第 三 章 评 标 办 法 1. 评 标 方 法 本 次 评 标 采 用 综 合 评 分 法 评 标 委 员 会 对 满 足 实 质 性 要 求 的 投 标 文 件, 按 照 本 章 第 2.2 款 规 定 的 评 分 标 准 进 行 打 分, 并 按 得 分 由 高 到 低 顺 序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人, 或 根 据 采 购 人 授 权 直 接 确 定 中 标 人 综 合 得 分 相 同 的, 投 标 人 所 投 产 品 属 于 国 家 规 定 优 先 采 购 的 节 能 或 环 境 标 志 产 品 优 先 ; 如 果 同 为 节 能 或 环 境 标 志 产 品 的, 按 投 标 报 价 由 低 到 高 顺 序 排 列 ; 投 标 报 价 相 同 的, 按 技 术 得 分 顺 序 排 列 2. 评 标 程 序 2.1 初 步 评 审 开 标 后, 评 标 委 员 会 将 审 查 投 标 文 件 是 否 完 整 有 无 计 算 上 的 错 误, 总 体 编 排 是 否 有 序 文 件 签 署 是 否 合 格 投 标 人 是 否 提 交 了 投 标 保 证 金 等 在 详 细 评 标 之 前, 评 标 委 员 会 要 审 查 每 份 投 标 文 件 是 否 实 质 上 响 应 了 的 要 求 实 质 上 响 应 的 投 标 应 该 是 与 要 求 的 实 质 性 条 款 条 件 和 规 格 相 符, 没 有 重 大 偏 离 或 保 留 的 投 标 所 谓 重 大 偏 离 或 保 留 是 指 实 质 上 影 响 合 同 的 供 货 范 围 质 量 和 性 能 ; 或 者 实 质 上 与 不 一 致, 而 且 限 制 了 合 同 中 买 方 的 权 利 或 卖 方 的 义 务 纠 正 这 些 偏 离 或 保 留 将 会 对 其 他 实 质 上 响 应 要 求 的 投 标 人 的 竞 争 地 位 产 生 不 公 正 的 影 响 评 标 委 员 会 决 定 投 标 文 件 的 响 应 性 只 根 据 投 标 文 件 本 身 的 内 容, 而 不 寻 求 外 部 的 证 据 如 果 投 标 文 件 实 质 上 没 有 响 应 要 求, 其 投 标 按 无 效 投 标 处 理 投 标 人 不 得 通 过 修 正 或 撤 销 不 合 要 求 的 偏 离 或 保 留 从 而 使 其 投 标 成 为 实 质 上 响 应 的 投 标 评 标 委 员 会 将 对 确 定 为 实 质 上 响 应 的 投 标 进 行 审 核, 看 其 是 否 有 计 算 上 和 累 加 上 的 算 术 错 误, 修 正 错 误 的 方 法 为 : 开 标 时, 开 标 一 览 表 内 容 与 投 标 文 件 中 分 项 报 价 内 容 不 一 致 的, 以 开 标 一 览 表 为 准 大 写 金 额 和 小 写 金 额 不 一 致 的, 以 大 写 金 额 为 准 ; 总 价 金 额 与 按 单 价 汇 总 价 不 一 致 的, 以 单 价 金 额 计 算 结 果 为 准 的 ; 单 价 金 额 小 数 点 有 明 显 错 位 的, 应 以 总 价 为 准, 并 修 改 单 价 ; 对 不 同 文 字 文 本 投 标 文 件 的 解 释 发 生 异 议 的, 以 中 文 文 本 为 准 评 标 委 员 会 将 按 照 上 述 修 正 错 误 的 方 法 调 整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投 标 价 格, 第 22 页 共 112 页

23 调 整 后 的 价 格 应 对 投 标 人 具 有 约 束 力 如 果 投 标 人 不 接 受 修 正 后 的 价 格, 则 其 投 标 将 被 拒 绝,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将 被 没 收 除 另 有 规 定, 有 下 述 情 况 之 一 的, 投 标 文 件 将 作 无 效 投 标 处 理 : 1) 规 定 必 须 提 交 的 文 件 投 标 文 件 未 按 要 求 签 字 和 盖 章 的 ; 2) 投 标 文 件 未 按 要 求 编 制 填 写, 或 内 容 不 全 字 迹 模 糊 难 以 辨 认 的 或 采 用 活 页 夹 方 式 或 未 装 订 的 投 标 文 件 ; 3) 按 规 定 应 交 未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或 金 额 不 足 的 或 担 保 公 司 不 符 合 规 定 的 或 担 保 期 不 足 的 或 迟 交 的 ; 4) 投 标 人 不 符 合 资 格 条 件 或 未 按 规 定 提 供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的 ; 5) 投 标 货 物 不 符 合 规 定 条 件 或 未 提 供 证 明 文 件 的 ; 6) 未 能 实 质 性 响 应 商 务 和 技 术 要 求 的 ; 7) 投 标 有 效 期 不 足 的 ; 8) 投 标 报 价 货 币 不 是 人 民 币 的 ; 9) 拆 包 投 标 或 缺 项 漏 项 的 ; 10) 串 通 投 标 或 弄 虚 作 假 或 有 其 他 违 法 行 为 的 ; 11) 未 按 评 标 委 员 会 要 求 澄 清 说 明 或 补 正 的 ; 12) 投 标 人 符 合 第 1.4 条 任 何 一 种 情 形 的 ; 13) 投 标 文 件 附 有 采 购 人 不 能 接 受 的 条 件 ; 14) 违 反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2.2 详 细 评 审 小 型 微 型 企 业 价 格 扣 除 投 标 人 为 小 型 微 型 企 业 且 所 投 产 品 为 小 型 微 型 企 业 生 产 的, 评 标 价 格 在 享 受 的 价 格 扣 除 后 参 与 价 格 分 数 计 算 评 标 委 员 会 根 据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中 小 企 业 声 明 函 中 的 承 诺, 认 定 其 是 否 属 于 小 型 和 微 型 企 业 并 享 受 小 微 企 业 优 惠 政 策 投 标 人 对 其 承 诺 的 企 业 规 模 真 实 性 自 行 负 责 评 标 委 员 会 根 据 投 标 人 填 制 的 投 标 分 项 报 价 表 2, 计 算 其 所 投 产 品 ( 最 小 计 算 单 位 为 品 目 ) 享 受 价 格 折 扣 部 分 的 多 少 第 23 页 共 112 页

24 享 受 价 格 扣 除 政 策 的 小 型 微 型 企 业 必 须 同 时 满 足 以 下 两 个 条 件 : 1) 符 合 小 型 微 型 企 业 划 分 标 准 ( 按 照 关 于 印 发 中 小 企 业 划 型 标 准 规 定 的 通 知 ( 工 信 部 联 企 业 号 ) 的 规 定 划 分 ) 2) 提 供 本 企 业 生 产 的 产 品 或 者 提 供 其 他 小 型 微 型 企 业 生 产 的 产 品 对 小 型 和 微 型 企 业 投 标 价 格 给 予 附 表 规 定 的 百 分 比 扣 除, 用 扣 除 后 的 价 格 参 与 评 审 3) 联 合 体 投 标 时 联 合 体 协 议 约 定 小 型 和 微 型 企 业 的 协 议 合 同 金 额 占 到 30% 以 上 的, 可 给 予 2% 的 价 格 扣 除 联 合 体 各 方 都 是 小 型 和 微 型 企 业 的, 可 给 予 附 表 规 定 的 百 分 比 扣 除 评 标 基 准 价 和 价 格 得 分 计 算 投 标 价 格 经 过 的 价 格 扣 除 后, 所 有 扣 除 后 价 格 最 低 的 为 评 标 基 准 价, 其 价 格 分 为 满 分 其 他 价 格 分 按 照 以 下 公 式 计 算 : 投 标 价 格 得 分 =( 评 标 基 准 价 / 扣 除 后 的 投 标 价 格 ) 价 格 权 值 商 务 和 技 术 评 分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按 照 本 章 附 表 规 定 的 量 化 因 素 和 分 值 标 准 对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打 分, 并 计 算 出 每 个 投 标 人 的 总 分 打 分 保 留 一 位 小 数 将 所 有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的 评 分 平 均 后 为 最 终 得 分 计 算 平 均 分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小 数 点 后 第 三 位 四 舍 五 入 2.3 投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和 补 正 在 评 标 过 程 中, 评 标 委 员 会 可 以 书 面 形 式 要 求 投 标 人 对 所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中 含 义 不 明 确 同 类 问 题 表 述 不 一 致 或 者 有 明 显 文 字 和 计 算 错 误 的 内 容 进 行 书 面 澄 清 或 说 明, 或 者 对 细 微 偏 差 进 行 补 正 评 标 委 员 会 不 接 受 投 标 人 主 动 提 出 的 澄 清 说 明 或 补 正 评 标 委 员 会 将 允 许 修 正 投 标 文 件 中 不 构 成 重 大 偏 离 的 微 小 的 非 正 规 的 不 一 致 的 或 不 规 则 的 地 方, 但 这 种 修 正 不 能 影 响 任 何 投 标 人 相 应 的 名 次 排 序 澄 清 说 明 和 补 正 不 得 改 变 投 标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内 容 ( 算 术 性 错 误 修 正 的 除 外 ) 投 标 人 的 书 面 澄 清 说 明 和 补 正 属 于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第 24 页 共 112 页

25 2.4 评 标 结 果 评 标 委 员 会 按 照 得 分 由 高 到 低 的 顺 序 对 符 合 要 求 的 投 标 人 进 行 排 序, 并 按 顺 序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人 规 定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确 定 中 标 人 的, 评 标 委 员 会 在 完 成 评 标 前 确 定 中 标 人 评 标 委 员 会 完 成 评 标 后, 应 当 向 采 购 人 提 交 书 面 评 标 报 告 第 25 页 共 112 页

26 附 表 评 分 因 素 价 格 部 分 (10 分 ) 评 分 标 准 综 合 评 分 法 中 的 价 格 分 统 一 采 用 低 价 优 先 法 计 算, 即 满 足 要 求 且 投 标 价 格 最 低 的 投 标 报 价 为 评 标 基 准 价, 其 价 格 分 为 满 分 其 他 投 标 人 的 价 格 分 统 一 按 照 下 列 公 式 计 算 : 投 标 报 价 得 分 =( 评 标 基 准 价 / 扣 除 后 的 投 标 价 格 ) 10% 100 商 务 部 分 (20 分 ) 对 小 型 和 微 型 企 业 的 价 格 给 予 6% 的 扣 除, 用 扣 除 后 的 价 格 参 与 评 审 公 司 能 力 4 分 投 标 人 业 绩 6 分 项 目 团 队 10 分 公 司 应 具 有 类 似 系 统 成 熟 的 开 发 基 础 : (1)2015 年 以 前 获 得 过 直 报 类 软 件 产 品 著 作 权 的, 得 2 分 需 提 供 软 件 著 作 权 证 书 复 印 件, 没 有 提 供 产 品 著 作 权 或 年 限 不 合 格 的, 不 得 分 原 件 备 查 (2)2015 年 以 前 获 得 过 分 析 类 软 件 产 品 著 作 权 的, 每 提 供 1 个 得 0.5 分, 最 高 得 2 分 需 提 供 软 件 著 作 权 证 书 复 印 件, 没 有 提 供 产 品 著 作 权 或 年 限 不 合 格 的, 不 得 分 原 件 备 查 说 明 : 以 上 产 品 不 重 复 计 算 (1)2012 年 以 来 投 标 人 承 担 过 应 用 软 件 系 统 开 发 类 ( 新 建 或 升 级 ) 信 息 化 项 目, 其 软 件 开 发 金 额 为 300 万 及 以 上 的 每 个 得 1 分, 最 高 得 2 分 需 提 供 合 同 复 印 件, 否 则 不 得 分 合 同 原 件 备 查 (2)2012 年 以 来 投 标 人 承 担 过 直 报 类 软 件 开 发 项 目 的, 每 个 得 1 分, 最 高 得 4 分 需 提 供 合 同 复 印 件, 否 则 不 得 分 合 同 原 件 备 查 说 明 : 以 上 业 绩 不 重 复 计 算 项 目 经 理 5 分 项 目 组 主 要 成 员 5 分 (1) 项 目 经 理 在 投 标 人 连 续 工 作 五 年 (60 个 月 ) 及 五 年 (60 个 月 ) 以 上 的 得 2 分 需 提 供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社 保 证 明, 否 则 不 得 分 (2) 项 目 经 理 业 绩 : 2012 年 以 来 项 目 经 理 负 责 过 投 标 人 承 担 的 直 报 类 软 件 开 发 项 目 的 业 绩, 每 提 供 1 个 得 1 分, 最 高 3 分, 需 提 供 合 同 复 印 件 及 用 户 证 明 原 件 ( 必 须 体 现 项 目 经 理 姓 名 ), 不 提 供 证 明 文 件 或 不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不 得 分 (1) 项 目 团 队 主 要 成 员 ( 指 系 统 架 构 师, 需 求 分 析 师, 开 发 经 理, 测 试 经 理 ) 入 职 至 今 在 投 标 人 连 续 工 作 五 年 (60 个 月 ) 以 上 的, 每 2 人 得 1 分, 最 高 得 2 分 需 提 供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社 保 证 明, 否 则 不 得 分 (2)2012 年 以 来, 项 目 团 队 主 要 人 员 ( 指 系 统 架 构 师, 需 求 分 析 师, 开 发 经 理, 测 试 经 理 ) 参 加 过 投 标 人 承 担 的 直 报 类 软 件 开 发 项 目 的, 每 1 人 得 1 分, 最 高 得 3 分, 需 提 供 合 同 复 印 件 及 用 户 证 明 原 件 ( 必 须 体 现 团 队 成 员 第 26 页 共 112 页

27 技 术 部 分 (70 分 ) 系 统 设 计 40 分 需 求 分 析 8 分 总 体 设 计 原 型 概 要 设 计 功 能 设 计 系 统 部 署 设 计 姓 名 ), 不 提 供 证 明 文 件 或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不 得 分 对 系 统 的 需 求 建 设 内 容 业 务 流 程 功 能 及 关 键 点 的 的 分 析 全 面 准 确 好 4-5 分 ; 中 1-3 分 ; 差 不 得 分 对 系 统 在 项 目 实 施 方 面 特 点 的 需 求 分 析 全 面 准 确 好 3 分 ; 中 1-2 分 ; 差 不 得 分 对 系 统 的 总 体 设 计 有 详 细 的 阐 述, 架 构 设 计 完 整 科 学 合 理, 安 全 设 计 合 理 可 靠, 数 据 库 设 计 合 理 好 4-5 分 ; 中 1-3 分 ; 差 不 得 分 原 型 概 要 设 计 合 理 全 面 直 观 好 3-4 分 ; 中 1-2 分 ; 差 不 得 分 直 报 业 务 规 则 管 理 子 系 统 设 计 科 学 合 理, 直 报 表 校 验 公 式 流 程 的 可 定 制 设 计 灵 活 易 用 好 4-5 分 ; 中 1-3 分 ; 差 不 得 分 信 息 接 报 管 理 子 系 统 设 计 科 学 合 理 好 2-3 分 ; 中 1 分 ; 差 不 得 分 信 息 填 报 子 系 统 设 计 科 学 合 理, 编 辑 痕 迹 管 理 功 能 直 观 易 用 好 3 分 ; 中 1-2 分 ; 差 不 得 分 信 息 审 核 子 系 统 设 计 科 学 合 理 好 2 分 ; 中 1 分 ; 差 不 得 分 核 实 研 判 子 系 统 设 计 科 学 合 理 好 2 分 ; 中 1 分 ; 差 不 得 分 预 测 分 析 子 系 统 设 计 科 学 合 理 好 2 分 ; 中 1 分 ; 差 不 得 分 信 息 查 询 子 系 统 设 计 科 学 合 理, 查 询 条 件 配 置 灵 活 快 捷 方 便 好 2 分 ; 中 1 分 ; 差 不 得 分 统 计 分 析 子 系 统 设 计 科 学 合 理, 分 析 表 可 图 形 化 展 示 内 容 可 自 定 义 好 3 分 ; 中 1-2 分 ; 差 不 得 分 信 息 通 告 子 系 统 设 计 科 学 合 理 好 2 分 ; 中 1 分 ; 差 不 得 分 系 统 管 理 子 系 统 设 计 科 学 合 理 好 3 分 ; 中 1-2 分 ; 差 不 得 分 手 机 APP 应 用 子 系 统 设 计 科 学 合 理 好 2 分 ; 中 1 分 ; 差 不 得 分 基 于 业 务 量 对 国 家 总 局 和 省 级 部 署 运 行 环 境 进 行 合 理 可 行 的 设 计, 并 对 软 硬 件 配 置 要 求 及 预 算 进 行 详 细 描 述 第 27 页 共 112 页

28 说 明 好 2 分 ; 中 1 分 ; 差 不 得 分 系 统 原 型 演 示 10 分 ( 演 示 要 求 : 简 明 扼 要, 不 含 公 司 情 况 介 绍, 限 定 视 频 文 件, 可 用 Windows MediaPlayer 10 播 放, 演 示 时 间 不 超 过 10 分 钟 ) 系 统 测 试 6 分 项 目 管 理 与 实 施 4 分 培 训 与 售 后 2 分 业 务 流 程 合 理 科 学, 功 能 设 计 全 面, 界 面 友 好 直 观 易 用 好 2 分 ; 中 1 分 ; 差 不 得 分 数 据 可 视 化 展 示 直 观 形 象 好 2 分 ; 中 1 分 ; 差 不 得 分 系 统 设 计 灵 活 性 高, 可 定 制 性 可 扩 展 性 强, 如 : 直 报 表 分 析 表 校 验 汇 总 痕 迹 管 理 查 询 模 板 审 批 流 程 用 户 管 理 报 表 发 布 等 好 4-6 分 ; 中 1-3 分 ; 差 不 得 分 测 试 方 案 要 结 合 软 件 开 发 生 命 周 期, 覆 盖 软 件 开 发 各 阶 段 好 2 分 ; 中 1 分 ; 差 不 得 分 编 写 各 系 统 测 试 用 例, 用 例 覆 盖 面 完 整 好 3-4 分 ; 中 1-2 分 ; 差 不 得 分 项 目 管 理 方 案 详 实 可 行, 软 件 开 发 管 理 方 案 细 致 全 面 好 2 分 ; 中 1 分 ; 差 不 得 分 实 施 方 案 对 各 阶 段 工 作 内 容 时 间 及 人 员 安 排 合 理 可 行 有 针 对 性, 标 准 规 范 的 编 制 方 案 合 理 好 2 分 ; 中 1 分 ; 差 不 得 分 乙 方 对 系 统 使 用 人 员 进 行 培 训, 并 提 供 合 理 的 培 训 方 案 和 安 排, 对 培 训 课 程 人 员 时 间 做 出 明 确 说 明 好 1 分 ; 中 0.5 分 ; 差 不 得 分 对 售 后 服 务 方 案 中 的 服 务 措 施 响 应 时 间 缺 陷 修 改 软 件 升 级 驻 场 服 务 及 技 术 支 持 等 承 诺 进 行 详 细 介 绍 好 1 分 ; 中 0.5 分 ; 差 不 得 分 第 28 页 共 112 页

29 第 四 章 合 同 条 款 第 29 页 共 112 页

30 年 度 : 软 件 技 术 ( 委 托 ) 开 发 合 同 项 目 名 称 : 甲 方 ( 委 托 方 ): 乙 方 ( 受 托 方 ): 签 订 日 期 : 年 月 日 第 30 页 共 112 页

31 甲 方 ( 委 托 方 ):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乙 方 ( 受 托 方 ): 鉴 于 甲 方 需 要 就 软 件 技 术 项 目 委 托 乙 方 进 行 研 究 开 发, 乙 方 愿 意 接 受 甲 方 的 委 托 从 事 技 术 项 目 的 研 究 开 发 工 作,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有 关 技 术 合 同 的 规 定 及 其 他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双 方 经 友 好 协 商, 同 意 就 以 下 条 款 订 立 本 合 同, 共 同 信 守 执 行 第 一 条 相 关 定 义 本 合 同 中 使 用 的 下 列 词 语 具 有 如 下 含 义 : 1.1 软 件 : 包 括 软 件 系 统, 除 另 有 指 明 外, 指 描 述 于 本 合 同 附 件 一 中 的 在 本 合 同 履 行 期 内 所 开 发 和 提 供 的 当 前 和 将 来 的 软 件 版 本, 包 括 甲 方 原 有 系 统 软 件 和 文 件 ( 如 有 ) 乙 方 为 履 行 本 合 同 所 开 发 和 提 供 的 软 件 版 本 和 相 关 文 件 1.2 可 交 付 件 : 指 以 纸 质 文 件 电 子 软 件 等 不 同 方 式 表 现 的 须 由 乙 方 完 成 的 全 部 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各 类 说 明 书 源 代 码 安 装 盘 技 术 文 档 用 户 指 南 操 作 手 册 安 装 指 南 和 测 试 报 告 等 1.3 保 密 内 容 : 指 甲 乙 方 各 自 所 拥 有 的 不 为 公 众 所 知 悉 的 信 息,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管 理 信 息 方 式 方 法 顾 客 名 单 商 业 数 据 产 品 信 息 销 售 渠 道 技 术 诀 窍 源 代 码 计 算 机 文 档 等, 或 者 虽 然 甲 乙 方 在 履 行 本 合 同 过 程 中 未 明 确 指 明, 但 确 属 能 够 为 双 方 带 来 经 济 效 益 各 方 均 已 采 取 适 当 的 保 密 措 施 的 各 类 商 业 秘 密 及 信 息 1.4 工 作 日 : 本 协 议 所 指 日 均 指 国 家 法 定 节 假 日 和 休 息 日 以 外 的 所 有 工 作 日, 未 指 明 的 日 均 指 自 然 顺 延 的 天 数 1.5 本 合 同 所 列 金 额 大 小 写 不 一 致 的, 以 大 写 为 准 1.6 本 合 同 所 指 一 方 均 指 甲 方 或 乙 方, 双 方 指 甲 方 和 乙 方 1.7 书 面 通 知 : 是 指 依 据 双 方 提 供 的 有 效 通 讯 地 址, 以 EMS 邮 政 快 递 的 方 式, 一 方 发 送 与 本 合 同 有 关 的 各 类 函 件 文 件 等 送 达 至 另 一 方, 签 收 即 视 有 书 面 通 知 送 达, 如 因 地 址 变 更 造 成 的 拒 签, 不 影 响 书 面 通 知 的 送 达 第 31 页 共 112 页

32 第 二 条 开 发 软 件 的 概 述 2.1 本 合 同 开 发 软 件 即 项 目 名 称 : 软 件, 由 甲 方 委 托 乙 方 进 行 开 发 工 作 甲 方 原 有 信 息 系 统 为, 其 主 要 功 能 是, 乙 方 将 结 合 甲 方 该 系 统 软 件 进 行 开 发, 即 本 合 同 约 定 的 项 目 内 容 2.2 软 件 的 特 征 和 目 的 概 述 2.3 本 合 同 开 发 软 件 的 技 术 要 求 及 标 准 : 详 见 附 件 一 : 软 件 技 术 要 求 和 标 准 2.4 软 件 开 发 的 交 付 时 间 和 进 度 本 合 同 的 履 行 期 自 签 订 之 日 起, 至 最 终 交 付 时 间 () 年 () 月 () 日, 合 同 期 限 共 计 日 具 体 的 里 程 碑 等 详 见 附 件 一 : 软 件 技 术 要 求 和 标 准 2.5 软 件 交 付 的 方 式 : 电 子 版 交 付 至 甲 方 指 定 电 脑, 并 进 行 安 装 调 试, 需 附 纸 质 或 电 子 详 细 使 用 说 明 书, 包 括 功 能 介 绍 注 意 事 项 及 操 作 步 骤 等 第 三 条 开 发 软 件 的 过 程 3.1 信 息 与 资 料 的 提 供 与 利 用 乙 方 有 权 根 据 本 合 同 的 规 定 和 项 目 需 要, 在 本 合 同 签 订 后 的 日 内, 形 成 了 解 有 关 情 况 的 具 体 书 面 要 求, 有 权 调 阅 有 关 资 料, 向 有 关 职 能 人 员 调 查 了 解 甲 方 现 有 的 相 关 数 据 和 资 料, 以 对 该 软 件 进 行 全 面 的 研 究 和 设 计 甲 方 应 予 以 积 极 配 合, 在 乙 方 提 出 书 面 要 求 的 日 内, 向 乙 方 提 供 有 关 信 息 与 资 料, 特 别 是 有 关 甲 方 对 开 发 软 件 的 功 能 和 目 标 需 求 方 面 的 信 息 和 资 料 乙 方 在 此 过 程 中, 应 遵 守 甲 方 信 息 与 资 料 的 调 阅 调 查 等 相 关 制 度 3.2 需 求 与 需 求 分 析 阶 段 双 方 将 根 据 开 发 软 件 概 述 和 相 应 的 信 息 与 资 料, 共 同 制 作 需 求 分 析 甲 方 在 提 交 有 关 需 求 说 明 资 料 和 信 息 时, 可 以 就 其 中 所 涉 及 的 软 件 功 能 目 标 需 求 构 成 及 相 关 技 术 问 题 向 乙 方 咨 询 或 征 求 意 见, 乙 方 应 当 即 时 予 以 解 释 和 答 复 乙 方 在 获 取 上 述 需 求 信 息 和 资 料 后, 应 在 日 内 完 成 软 件 需 求 分 析 书 该 需 求 分 析 书 须 经 甲 方 认 可, 由 甲 乙 双 方 代 表 签 字 后 作 为 本 合 同 的 附 件 3.3 概 要 设 计 说 明 书 和 详 细 设 计 说 明 书 ( 可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简 化 为 一 份 ) 第 32 页 共 112 页

33 3.3.1 双 方 确 认 需 求 分 析 书 后 的 日 内, 乙 方 完 成 软 件 概 要 设 计 说 明 书 在 概 要 设 计 说 明 书 完 成 后 的 日 内, 乙 方 完 成 最 终 软 件 详 细 设 计 说 明 书, 作 为 乙 方 开 发 软 件 的 重 要 依 据, 内 容 应 当 包 括 软 件 概 要 设 计 说 明 书 和 软 件 详 细 设 计 说 明 书 完 成 后, 乙 方 均 应 提 交 甲 方 审 核 甲 方 审 核 周 期 为 乙 方 提 交 说 明 书 后 的 日, 主 要 对 其 中 所 描 述 软 件 的 适 用 性 需 求 性 和 应 用 性 等 内 容 进 行 审 核 审 核 过 程 中, 如 甲 方 有 异 议, 则 以 书 面 方 式 向 乙 方 提 出, 由 乙 方 予 以 修 改 后 并 再 次 提 交 甲 方 审 核 审 核 周 期 以 个 为 限, 在 此 期 限 内 双 方 可 重 复 此 程 序, 直 至 双 方 代 表 一 致 认 可 签 字 甲 方 对 上 述 说 明 书 的 签 字 认 可, 仅 代 表 对 上 述 说 明 书 中 开 发 软 件 的 适 用 性 需 求 性 可 用 性 等 一 般 性 审 核, 并 不 对 说 明 书 中 的 技 术 问 题 进 行 审 核 如 说 明 书 中 出 现 任 何 与 乙 方 设 计 相 关 的 技 术 问 题 或 技 术 调 整, 仍 由 乙 方 承 担 责 任 上 述 软 件 概 要 设 计 说 明 书 和 软 件 详 细 设 计 说 明 书 经 双 方 签 字 后, 作 为 本 合 同 的 附 件 3.4 开 发 软 件 ( 系 统 ) 阶 段 开 发 软 件 的 依 据 : 附 件 一 以 及 经 双 方 代 表 签 字 确 认 的 最 终 软 件 详 细 设 计 说 明 书 作 为 本 合 同 项 下 的 软 件 开 发 的 主 要 依 据 开 发 周 期 仅 为 附 件 一 明 确 的 期 限, 不 包 括 试 运 行 阶 段 及 验 收 期 里 程 碑 进 度 报 告 : 乙 方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甲 方 提 供 项 目 里 程 碑 进 度 报 告, 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项 目 进 度 或 里 程 碑 计 划 执 行 情 况, 已 完 成 的 软 件 开 发 项 目, 有 无 遇 到 的 困 难 和 障 碍, 本 项 目 的 预 期 效 果, 人 员 配 置 情 况, 有 无 项 目 变 更 及 变 更 情 况, 或 其 它 与 本 项 目 有 关 的 甲 方 应 该 知 道 或 甲 方 要 求 知 道 的 情 况 如 在 进 度 过 程 中, 有 突 发 性 的 重 大 的 问 题 或 重 要 的 变 更 发 生, 乙 方 应 当 在 变 更 发 生 之 日 起 日 内 向 甲 方 做 出 书 面 报 告 乙 方 应 当 在 日 内 回 复 甲 方 在 其 它 时 间 内 提 出 的 与 本 项 目 相 关 的 询 问 如 乙 方 违 反 本 条 的 规 定, 应 该 承 担 由 此 而 引 起 的 项 目 迟 延 和 甲 方 不 能 及 时 付 款 或 配 合 项 目 进 行 的 后 果 甲 方 在 收 到 乙 方 的 书 面 报 告 后, 应 当 在 日 内 回 复 乙 方 第 33 页 共 112 页

34 3.5 第 三 方 监 理 甲 方 有 权 聘 请 第 三 方 作 为 本 软 件 开 发 的 监 理 如 甲 方 指 定 了 第 三 方 作 为 甲 方 的 监 理, 依 甲 方 的 授 权, 该 监 理 享 有 与 本 合 同 中 所 约 定 的 甲 方 同 等 的 权 利, 以 监 理 本 项 目 的 进 行 监 理 方 应 拥 有 相 应 的 资 质 并 依 法 行 使 其 监 理 职 责, 否 则 乙 方 有 权 拒 绝 接 受 监 理 3.6 软 件 系 统 试 运 行 阶 段 自 软 件 交 付 之 日 起, 甲 方 拥 有 日 的 试 运 行 权 利, 试 运 行 期 间 乙 方 应 派 员 在 现 场 进 行 指 导 如 由 于 乙 方 原 因, 软 件 在 试 运 行 期 间 出 现 故 障 或 问 题, 乙 方 应 无 偿 排 除 该 方 面 和 故 障 或 问 题 如 由 于 甲 方 原 因, 导 致 软 件 在 试 运 行 期 间 出 现 故 意 或 问 题, 属 于 乙 方 开 发 设 计 方 面 的 问 题, 乙 方 应 无 偿 调 整 ; 属 于 甲 方 自 身 问 题, 甲 方 可 有 偿 委 托 乙 方 排 除 该 方 面 的 故 障 或 问 题 乙 方 无 偿 排 除 故 障 或 问 题, 应 在 现 场 立 即 提 出 解 决 方 案, 以 达 到 本 合 同 约 定 的 目 的, 即 开 发 软 件 的 基 本 要 求 如 须 事 后 提 出 解 决 方 案 的, 以 不 超 过 日 为 限, 同 时 软 件 系 统 的 试 运 行 时 间 相 应 顺 延 3.7 验 收 期 阶 段 软 件 试 运 行 完 成 后, 即 直 接 进 入 验 收 阶 段, 验 收 期 为 日 验 收 以 乙 方 提 交 的 验 收 报 告 由 甲 方 监 理 方 共 同 予 以 盖 章 确 认 视 为 通 过 如 由 于 乙 方 开 发 软 件 设 计 及 其 它 原 因 致 使 软 件 未 能 在 验 收 期 内 通 过 系 统 验 收, 乙 方 应 无 偿 排 除 故 障, 验 收 期 可 予 以 顺 延 日, 超 出 上 述 顺 延 期 限, 故 障 仍 存 在 的, 甲 方 监 理 方 有 权 共 同 确 认 验 收 未 通 过 如 由 于 甲 方 原 因 致 使 软 件 未 能 在 验 收 期 内 通 过 系 统 验 收, 如 属 甲 方 原 有 计 算 机 系 统 故 障 原 因, 甲 方 应 在 日 内 排 除 故 障, 再 进 行 验 收, 验 收 期 顺 延 ; 如 系 上 述 故 障 以 外 的 原 因, 除 本 合 同 规 定 的 不 可 抗 力 外, 甲 方 未 能 在 验 收 期 内 通 过 系 统 验 收, 乙 方 有 权 以 其 认 为 合 理 的 方 式 进 行 单 方 面 验 收, 以 提 交 验 收 报 告 给 甲 方 之 日, 视 为 验 收 通 过 3.8 项 目 变 更 若 甲 方 基 于 合 同 根 本 目 的, 提 出 软 件 功 能 用 途 等 部 分 开 发 内 容 的 变 更 建 议, 甲 方 应 该 将 详 细 的 变 更 请 求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交 给 乙 方 乙 方 应 当 在 日 内 对 此 书 面 回 复, 回 复 内 容 应 包 括 该 变 更 对 合 同 价 格 项 目 交 付 日 期 软 件 的 系 第 34 页 共 112 页

35 统 性 能 项 目 技 术 参 数 的 影 响 和 变 化 以 及 对 合 同 条 款 的 影 响 等 双 方 应 对 此 变 更 以 书 面 形 式 确 认, 并 按 变 更 后 的 约 定 履 行 本 合 同 若 乙 方 提 出 部 分 项 目 的 变 更 建 议, 乙 方 应 将 变 更 请 求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交 给 甲 方, 其 内 容 包 括 该 变 更 对 合 同 价 格 项 目 交 付 日 期 软 件 的 系 统 性 能 项 目 技 术 参 数 的 影 响 和 变 化 以 及 对 合 同 条 款 的 影 响 等 甲 方 在 收 到 乙 方 的 上 述 变 更 建 议 后, 应 在 日 内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乙 方 是 否 同 意 和 接 受 乙 方 的 上 述 变 更 建 议 如 果 甲 方 接 受 乙 方 的 上 述 回 复, 则 双 方 对 此 变 更 建 议 以 书 面 形 式 确 认, 双 方 按 变 更 后 的 约 定 履 行 本 合 同 ; 如 甲 方 不 同 意 乙 方 的 上 述 建 议, 双 方 仍 按 原 合 同 执 行 第 四 条 合 同 价 格 及 付 款 方 式 4.1 合 同 价 格 本 合 同 约 定 由 甲 方 向 乙 方 支 付 的 合 同 价 格, 包 括 乙 方 在 提 供 本 项 目 过 程 中 所 涉 及 的 软 件 开 发 人 力 资 源 成 本 材 料 消 耗 及 管 理 费 用 等 所 有 项 目 进 行 中 发 生 的 全 部 费 用, 共 计 人 民 币 元 整 ( ) 具 体 明 细 参 见 附 件 二 : 4.2 付 款 方 式 : 预 付 款 : 自 本 合 同 签 订 之 日 起 日 内, 甲 方 应 向 乙 方 支 付 本 合 同 总 金 额 的 50%, 即 人 民 币 元 整 ( ) 进 度 款 : 自 系 统 安 装 完 毕 并 经 初 验 合 格 后 之 日 起 日 内, 甲 方 应 向 乙 方 支 付 本 合 同 总 金 额 的 40%, 即 人 民 币 元 整 ( ) 自 软 件 系 统 试 运 行 完 成 并 最 终 验 收 合 格 确 认 书 签 署 后 的 日 内, 甲 方 应 向 乙 方 支 付 本 合 同 总 金 额 的 5%, 即 人 民 币 元 整 ( ) 履 约 担 保 金 : 本 合 同 总 金 额 的 5%, 即 人 民 币 元 整 ( ) 作 为 履 约 担 保 金, 自 质 保 期 结 束 后 的 日 内, 甲 方 应 向 乙 方 支 付 履 约 担 保 金 扣 除 质 保 责 任 对 应 的 补 偿 金 额 外 的 剩 余 部 分, 具 体 金 额 以 实 际 发 生 为 准 4.3 价 格 的 调 整 本 合 同 履 行 过 程 中, 双 方 依 据 本 合 同 对 项 目 做 出 任 何 变 更 或 经 双 方 同 意 的 功 能 变 化 或 软 件 模 块 的 增 减 等, 双 方 以 本 合 同 约 定 的 价 格 为 原 则, 协 商 确 定 变 更 后 的 具 体 价 格, 如 有 增 加, 乙 方 给 予 原 则 基 础 上 的 优 惠 4.4 价 格 费 用 的 支 付 方 式 双 方 约 定, 本 合 同 价 款 由 甲 方 以 银 行 转 账 方 式, 按 约 定 时 间 向 乙 方 支 付, 乙 方 接 收 费 用 的 基 本 账 户 信 息 如 下 : 第 35 页 共 112 页

36 开 户 名 称 : 开 户 行 : 账 号 : 乙 方 自 收 到 合 同 价 款 后 的 日 内, 为 甲 方 出 具 正 规 合 法 的 增 值 税 发 票, 票 面 金 额 须 与 甲 方 每 次 支 付 的 合 同 价 款 金 额 相 同, 甲 方 所 需 发 票 的 抬 头 名 称 为 : 第 五 条 知 识 产 权 5.1 本 合 同 约 定 的 软 件 知 识 产 权 属 于 甲 方, 乙 方 非 经 甲 方 书 面 同 意, 在 本 合 同 期 内 以 及 合 同 期 结 束 后 的 任 何 期 限 内, 非 经 法 律 程 序 或 软 件 已 进 入 公 开 领 域 外,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向 第 三 方 进 行 具 有 商 业 目 的 的 披 露 转 让 和 许 可 有 关 本 合 同 项 下 的 软 件 技 术 成 果 技 术 诀 窍 秘 密 信 息 技 术 资 料 和 其 它 文 件 等 任 何 相 关 内 容 5.2 本 合 同 项 下 的 项 目 禁 止 转 包 在 甲 方 书 面 同 意 的 情 况 下, 乙 方 可 以 将 本 合 同 项 下 的 ( 项 目 名 称 ) 等 非 主 体 项 目 分 包 给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第 三 方 实 施, 但 乙 方 仍 应 依 据 本 合 同 的 相 关 规 定 承 担 全 部 责 任 甲 方 书 面 同 意 且 使 用 乙 方 提 供 的 属 于 第 三 方 软 件 时, 乙 方 有 义 务 将 其 与 第 三 方 约 定 的 书 面 文 件 向 甲 方 披 露, 由 甲 方 对 复 印 件 备 案 乙 方 同 意, 如 有 第 三 方 声 称 甲 方 或 甲 方 许 可 使 用 方 在 使 用 本 软 件 时, 侵 犯 了 该 第 三 方 的 知 识 产 权 或 其 它 财 产 权 利, 由 此 而 引 起 的 任 何 诉 讼 或 法 律 上 的 责 任, 在 经 过 司 法 程 序 确 定 后, 全 部 赔 偿 责 任 及 后 果 将 均 由 乙 方 承 担 如 因 乙 方 原 因, 不 能 进 行 应 诉 或 和 解 不 能 及 时 支 付 赔 偿 而 造 成 甲 方 实 际 损 失 的, 甲 方 有 权 以 法 律 手 段 向 乙 方 追 究 全 部 损 失,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经 判 决 或 调 解 或 和 解 确 定 的 赔 偿 数 额 因 行 使 法 律 手 段 而 产 生 的 诉 讼 费 公 证 费 律 师 费 等 全 部 费 用 5.3 甲 方 在 领 受 本 合 同 项 下 的 软 件 后, 应 严 格 遵 守 相 关 的 知 识 产 权 及 软 件 版 权 保 护 的 法 律 法 规, 有 权 申 请 著 作 权 权 属 登 记, 在 法 律 规 定 和 本 合 同 所 规 定 的 范 围 内 使 用 本 软 件, 不 得 侵 害 乙 方 的 合 法 权 益 第 六 条 售 后 服 务 6.1 售 后 服 务 期 : 自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起 年 内 为 无 偿 售 后 服 务 期, 即 质 保 期 期 满 后, 如 甲 方 继 续 聘 请 乙 方 提 供 上 述 服 务, 甲 乙 双 方 可 另 行 签 订 有 偿 维 护 和 支 持 协 议 第 36 页 共 112 页

37 6.2 售 后 服 务 内 容 : 乙 方 提 供 的 免 费 技 术 支 持 服 务 包 括 为 提 高 系 统 稳 定 性 能 的 技 术 升 级, 及 软 件 的 各 种 功 能 升 级 服 务, 甲 方 自 行 采 购 的 硬 件 及 软 件 均 不 在 免 费 服 务 之 列 6.3 售 后 服 务 响 应 : 乙 方 应 在 甲 方 通 知 后, 情 况 紧 急 影 响 正 常 工 作 的, 应 即 时 电 话 协 助 解 决, 电 话 协 助 解 决 不 了 的, 应 在 小 时 内 派 人 到 现 场 进 行 调 试 6.4 售 后 服 务 的 履 约 担 保 责 任, 即 第 条 履 约 担 保 金 的 履 行 : 乙 方 未 能 在 小 时 ( 宽 限 时 间 30 分 钟 ) 内 派 人 现 场 调 试 的, 每 发 生 1 次, 扣 除 履 约 担 保 金 的 %; 发 生 5 次 ( 含 本 数 ) 以 上 的, 扣 除 全 部 履 约 担 保 金 乙 方 因 售 后 服 务 期 内 未 提 供 服 务 内 容, 造 成 甲 方 系 统 不 稳 定 达 小 时 ( 含 本 数 ) 以 上 的, 扣 除 全 部 履 约 担 保 金 6.5 通 知 义 务 : 发 生 质 保 责 任 事 项, 甲 方 需 书 面 通 知 到 达 乙 方, 如 乙 方 已 提 供 履 约 担 保 函, 甲 方 需 同 时 书 面 通 知 到 达 履 约 担 保 方, 行 使 扣 除 履 约 担 保 金 的 权 利 履 约 担 保 金 不 足 50% 时, 乙 方 有 义 务 补 足 第 七 条 保 密 条 款 7.1 本 合 同 有 效 期 内, 双 方 应 对 保 密 内 容 承 担 保 密 义 务, 在 征 得 对 方 书 面 同 意 前, 不 得 向 任 何 第 三 人 透 露 与 本 合 同 或 本 次 开 发 技 术 有 关 的 资 料 或 内 容 双 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各 方 参 与 本 次 开 发 技 术 有 关 的 工 作 人 员 或 从 其 它 渠 道 可 知 悉 的 全 部 员 工 各 方 均 需 采 取 适 当 的 保 密 措 施 签 署 必 要 的 保 密 协 议 等 保 密 方 式 7.2 双 方 同 意, 在 本 合 同 实 施 过 程 中 以 及 本 合 同 履 行 完 毕 后 的 年 内, 双 方 均 不 得 使 用 在 履 行 本 项 目 过 程 中 得 到 的 对 方 保 密 内 容, 不 得 从 事 与 对 方 有 竞 争 性 的 业 务, 也 不 得 采 取 任 何 方 式 聘 用 本 次 开 发 项 目 中 的 对 方 相 关 技 术 或 管 理 人 员 7.3 任 何 一 方 可 以 根 据 其 经 营 需 要 对 外 披 露 本 合 同 的 存 在 或 其 性 质, 但 本 合 同 的 具 体 条 款 属 于 保 密 范 围, 未 经 对 方 的 同 意, 不 得 向 第 三 方 披 露 但 以 下 情 况 除 外 : 法 院 或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的 要 求 ; 一 方 向 为 自 己 服 务 的 法 律 顾 问 会 计 银 行 其 他 的 金 融 机 构 及 其 顾 问 ( 采 取 保 密 措 施 ) 披 露 ; 当 事 人 实 施 收 购 兼 并 或 相 类 似 的 行 为 ( 采 取 保 密 措 施 ); 法 律 强 制 披 露 第 37 页 共 112 页

38 第 八 条 甲 方 承 认, 乙 方 完 成 本 合 同 约 定 的 工 作 有 赖 于 甲 方 与 乙 方 之 间 全 面 及 时 的 合 作, 以 及 甲 方 向 乙 方 提 供 的 信 息 和 数 据 的 准 确 性 全 面 性 为 此, 甲 方 应 : 8.1 指 派 代 表 与 乙 方 组 成 本 信 息 系 统 开 发 管 理 小 组, 管 理 本 软 件 的 开 发, 代 表 人 须 拥 有 必 需 的 专 业 知 识 及 敬 业 精 神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甲 方 可 重 新 指 定 本 方 小 组 成 员, 但 应 当 以 书 面 方 式 提 前 日 通 知 乙 方, 如 重 新 指 定 的 小 组 成 员 涉 及 到 本 项 目 的 重 要 方 面, 应 事 先 征 得 乙 方 的 书 面 同 意 甲 方 负 责 人 姓 名 : 通 讯 方 式 : 邮 箱 : 指 派 代 表 视 为 有 权 与 乙 方 签 署 及 收 发 文 件, 定 期 与 乙 方 代 表 举 行 会 议 等 履 行 本 合 同 项 下 所 有 甲 方 的 工 作 内 容 8.2 向 乙 方 提 供 并 允 许 其 使 用 必 需 的 信 息 数 据 和 资 料 8.3 对 本 项 目 各 个 阶 段 的 实 施 提 供 组 织 保 障 并 负 责 具 体 协 调 和 工 作 配 合, 按 时 进 行 审 核 测 试 和 评 估 验 收 付 费 等 必 要 工 作 8.4 在 开 发 试 运 行 以 及 验 收 售 后 过 程 中, 对 由 于 乙 方 原 因 导 致 不 能 按 期 完 成 或 存 在 无 法 使 用 功 能 性 障 碍 缺 失 造 成 文 件 数 据 丢 失 或 损 毁 等 质 量 问 题 时, 甲 方 有 权 随 时 提 出 改 进 要 求 8.5 在 乙 方 软 件 开 发 成 功 后, 甲 方 有 权 接 收 乙 方 开 发 软 件 成 果, 并 依 法 办 理 相 应 的 著 作 权 登 记 第 九 条 乙 方 承 认, 甲 方 有 信 赖 于 乙 方 有 能 力 履 行 本 合 同 项 下 的 约 定 内 容, 乙 方 须 按 时 全 面 履 行 开 发 交 付 具 备 约 定 功 能 和 目 的 的 软 件 给 甲 方, 因 此, 乙 方 应 当 : 9.1 指 派 代 表 与 甲 方 组 成 本 信 息 系 统 开 发 管 理 小 组, 管 理 本 软 件 的 开 发, 代 表 人 须 拥 有 必 需 的 专 业 知 识 及 敬 业 精 神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乙 方 可 重 新 指 定 本 方 小 组 成 员, 但 应 当 以 书 面 方 式 提 前 日 通 知 甲 方, 如 重 新 指 定 的 小 组 成 员 涉 及 到 本 项 目 的 重 要 方 面, 应 事 先 征 得 甲 方 书 面 同 意 乙 方 负 责 人 姓 名 : 通 讯 方 式 : 邮 箱 : 指 派 代 表 视 为 有 权 与 甲 方 签 署 及 收 发 文 件, 定 期 与 甲 方 代 表 举 行 会 议 等 履 行 本 合 同 项 下 所 有 乙 方 的 工 作 内 容 9.2 充 分 合 理 地 利 用 甲 方 提 供 的 信 息 与 资 料, 按 约 定 提 供 制 定 最 适 用 于 本 合 同 目 的 的 需 求 分 析 书 概 要 设 计 说 明 书 以 及 最 终 详 细 设 计 说 明 书, 按 阶 段 提 供 里 程 碑 报 告 第 38 页 共 112 页

39 9.3 对 软 件 的 源 代 码 及 其 他 相 关 附 属 物 件 等 全 部 可 交 付 件 须 按 时 完 整 地 交 付 给 甲 方, 有 权 要 求 甲 方 及 监 理 方 予 以 按 时 签 字 确 认 审 核 测 试 及 评 估 验 收 等 9.4 在 甲 方 办 理 相 关 知 识 产 权 的 注 册 登 记 及 备 案 过 程 中, 乙 方 有 协 助 甲 方 办 理 的 义 务 9.5 乙 方 在 向 甲 方 交 付 软 件 时, 须 对 甲 方 工 作 人 员 进 行 次 相 关 业 务 的 培 训 与 指 导, 保 证 甲 方 人 员 掌 握 使 用 软 件 9.6 按 时 提 供 完 善 及 时 的 售 后 服 务 技 术 支 持, 对 软 件 产 品 进 行 必 要 性 的 运 营 维 护, 至 合 同 到 期 前, 当 软 件 已 不 符 合 当 时 甲 方 使 用 需 求 或 存 在 缺 陷 时, 乙 方 须 及 时 对 软 件 进 行 升 级 或 研 发 新 的 替 代 品, 以 保 障 甲 方 正 常 使 用 本 合 同 项 下 的 软 件 产 品 第 十 条 不 可 抗 力 10.1 受 到 不 可 抗 力 影 响 的 一 方, 应 尽 可 能 地 采 取 合 理 的 行 为 和 适 当 的 措 施 减 轻 不 可 抗 力 对 本 合 同 的 履 行 所 造 成 的 影 响 没 有 采 取 适 当 措 施 致 使 损 失 扩 大 的, 该 方 不 得 就 扩 大 损 失 的 部 分 要 求 免 责 或 赔 偿 不 可 抗 力 意 外 事 件 是 指 不 能 预 见 不 能 克 服 并 不 能 避 免 且 对 一 方 或 双 方 当 事 人 造 成 重 大 影 响 的 客 观 事 件,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自 然 灾 害 如 洪 水 地 震 瘟 疫 流 行 和 风 暴 等 以 及 社 会 事 件 如 战 争 动 乱 政 府 行 为 等 鉴 于 互 联 网 的 特 殊 性, 非 因 乙 方 及 乙 方 员 工 原 因 产 生 的 黑 客 攻 击 互 联 网 连 通 中 断 等 属 于 不 可 抗 力, 由 此 给 甲 方 或 者 第 三 方 造 成 的 损 失 不 应 由 乙 方 承 担, 但 乙 方 需 履 行 相 应 的 通 知 义 务 10.2 发 生 不 可 抗 力 的 通 知 义 务 : 发 生 不 可 抗 力 的 一 方, 需 在 不 可 抗 力 发 生 后 的 15 日 内, 取 得 当 地 公 证 机 关 或 其 它 有 权 机 关 的 证 明 文 件, 书 面 通 知 到 达 另 一 方, 视 为 有 效 通 知 第 十 一 条 本 合 同 的 中 止 或 解 除 11.1 发 生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甲 方 有 权 中 止 或 解 除 本 合 同 : 乙 方 按 本 合 同 所 规 定 的 时 间 完 成 和 交 付 开 发 软 件 的 内 容 达 到 全 部 合 同 内 容 的 / 以 上 的, 甲 方 同 意 给 予 乙 方 日 的 宽 限 期, 宽 限 期 不 视 为 乙 方 违 约, 但 是 宽 限 期 内 乙 方 仍 未 完 成 和 交 付 全 部 合 同 内 容 的 第 39 页 共 112 页

40 乙 方 开 发 的 成 果 不 符 合 同 甲 方 需 求 即 本 合 同 根 本 目 的 的, 包 括 因 出 现 无 法 克 服 的 技 术 困 难, 导 致 研 究 开 发 失 败 或 部 分 失 败 的, 即 发 生 第 条 约 定 的 开 发 软 件 最 终 验 收 未 通 过 的 在 甲 方 要 求 乙 方 在 指 定 的 时 间 内 移 交 并 协 助 办 理 软 件 著 作 权 登 记 手 续, 逾 期 不 予 移 交 并 不 予 协 助 办 理 软 件 著 作 权 登 记 手 续 的 发 生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的, 乙 方 有 权 中 止 或 解 除 本 合 同 : 甲 方 超 出 约 定 付 费 时 间 达 日 以 上 的 甲 方 履 行 本 合 同 第 3.8 条 约 定 变 更 项 目 时, 导 致 本 合 同 根 本 目 的 发 生 根 本 性 变 化, 乙 方 无 法 继 续 履 行 合 同 的 11.3 本 合 同 的 中 止 或 解 除 : 一 方 选 择 中 止 本 合 同 的, 可 以 要 求 另 一 方 在 一 定 期 限 内 提 供 相 应 的 担 保, 双 方 重 新 达 成 新 的 合 作 合 同 后 再 继 续 履 行 一 方 也 可 以 直 接 选 择 解 除 本 合 同, 提 出 解 除 的 一 方 需 书 面 通 知 另 一 方 第 十 二 条 违 约 责 任 12.1 乙 方 违 约 责 任 : 发 生 本 合 同 第 11.1 条 约 定 事 项 的, 甲 方 选 择 解 除 本 合 同, 则 有 权 要 求 乙 方 返 还 全 部 已 付 费 用, 不 支 付 未 付 费 用, 并 有 权 扣 除 全 部 履 约 担 保 金, 履 约 担 保 金 不 足 以 弥 补 甲 方 实 际 损 失 的, 乙 方 还 应 承 担 补 足 义 务 12.2 甲 方 违 约 责 任 : 发 生 本 合 同 第 11.2 条 约 定 事 项 的, 乙 方 选 择 解 除 本 合 同, 则 有 权 不 再 履 行 服 务 义 务, 并 要 求 甲 方 承 担 逾 期 付 款 违 约 金, 则 每 拖 延 一 日, 按 应 付 未 付 费 用 的 / 支 付 违 约 金 给 乙 方 12.3 其 他 : 任 何 一 方 违 反 本 合 同 所 规 定 的 保 密 义 务, 违 约 方 应 按 本 合 同 总 价 的 % 向 守 约 方 支 付 违 约 金 违 约 金 不 足 以 弥 补 守 约 方 实 际 损 失 的, 违 约 方 还 应 承 担 补 足 义 务 第 十 三 条 纠 纷 的 解 决 13.1 甲 乙 双 方 因 本 合 同 产 生 任 何 纠 纷, 应 通 过 友 好 协 商 解 决 13.2 如 协 商 解 决 不 成 时, 任 何 一 方 均 可 向 甲 方 所 在 地 的 有 管 辖 权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第 十 四 条 其 他 条 款 14.1 甲 方 有 权 为 执 行 本 项 目 选 择 监 理 公 司, 书 面 通 知 乙 方 有 关 具 体 的 监 理 公 司 及 项 目 负 责 人 监 理 公 司 代 表 甲 方 行 使 监 理 权 利, 按 照 软 件 系 统 建 设 的 一 般 要 求 和 相 关 技 术 规 范, 监 理 公 司 有 权 对 乙 方 开 发 的 软 件 系 统 进 行 全 过 程 的 监 督, 第 40 页 共 112 页

41 并 提 出 技 术 及 实 施 要 求 乙 方 必 须 接 受 甲 方 指 定 监 理 公 司 的 监 理, 验 收 报 告 由 甲 方 和 监 理 公 司 共 同 签 字 后 方 可 生 效 14.2 本 合 同 未 尽 事 宜, 甲 乙 双 方 本 着 务 实 合 作 的 精 神 友 好 协 商,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后, 可 签 订 补 充 协 议, 该 补 充 协 议 与 本 合 同 具 有 同 等 的 法 律 效 力 14.3 本 合 同 附 件 为 本 合 同 不 可 分 割 的 一 部 分, 与 合 同 正 文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本 合 同 的 组 成 文 件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以 签 约 时 间 在 后 的 文 件 内 容 为 准 : 本 合 同 书 及 其 附 件 补 充 协 议 ; 中 标 通 知 书 ; 及 组 成 文 件 ; 技 术 规 范 文 件 ; 本 合 同 每 份 页, 壹 式 陆 份, 双 方 各 执 叁 份, 由 甲 乙 双 方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名 并 加 盖 公 章 或 合 同 章 ( 并 骑 缝 章 ) 之 日 起 生 效, 具 有 同 等 的 效 力 14.5 本 合 同 签 署 地 点 : 市 区 14.6 本 合 同 签 署 时 间 : 年 月 日 ( 以 下 无 正 文, 为 签 章 页 ) 甲 方 : ( 章 ) 乙 方 : ( 章 ) 授 权 代 表 :( 签 名 ) 授 权 代 表 :( 签 名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 41 页 共 112 页

42 附 件 1 履 约 担 保 函 格 式 ( 银 行 出 具 ) 致 :( 买 方 名 称 ) ( 合 同 编 号 ) 号 合 同 履 约 保 函 开 具 日 期 : 本 保 函 作 为 贵 方 与 ( 卖 方 名 称 )( 以 下 简 称 卖 方 ) 于 年 月 日 就 ( 项 目 名 称 ) 项 目 ( 以 下 简 称 项 目 ) 项 下 提 供 ( 货 物 名 称 )( 以 下 简 称 货 物 ) 签 订 的 ( 合 同 编 号 ) 号 合 同 的 履 约 保 函 ( 出 具 保 函 银 行 名 称 )( 以 下 简 称 银 行 ) 无 条 件 地 不 可 撤 销 地 具 结 保 证 本 行 其 继 承 人 和 受 让 人 无 追 索 地 向 贵 方 以 ( 货 币 名 称 ) 支 付 总 额 不 超 过 ( 货 币 数 量 ), 即 相 当 于 合 同 价 格 的 %, 并 以 此 约 定 如 下 : 1. 只 要 贵 方 确 定 卖 方 未 能 忠 实 地 履 行 所 有 合 同 文 件 的 规 定 和 双 方 此 后 一 致 同 意 的 修 改 补 充 和 变 动, 包 括 更 换 和 / 或 修 补 贵 方 认 为 有 缺 陷 的 货 物 ( 以 下 简 称 违 约 ), 无 论 卖 方 有 任 何 反 对, 本 行 将 凭 贵 方 关 于 卖 方 违 约 说 明 的 书 面 通 知, 立 即 按 贵 方 提 出 的 累 计 总 额 不 超 过 上 述 金 额 的 款 项 和 按 贵 方 通 知 规 定 的 方 式 付 给 贵 方 2. 本 保 函 项 下 的 任 何 支 付 应 为 免 税 和 净 值 对 于 现 有 或 将 来 的 税 收 关 税 收 费 费 用 扣 减 或 预 提 税 款, 不 论 这 些 款 项 是 何 种 性 质 和 由 谁 征 收, 都 不 应 从 本 保 函 项 下 的 支 付 中 扣 除 3. 本 保 函 的 条 款 构 成 本 行 无 条 件 的 不 可 撤 销 的 直 接 责 任 对 即 将 履 行 的 合 同 条 款 的 任 何 变 更 贵 方 在 时 间 上 的 宽 限 或 由 贵 方 采 取 的 如 果 没 有 本 款 可 能 免 除 本 行 责 任 的 任 何 其 它 行 为, 均 不 能 解 除 或 免 除 本 行 在 本 保 函 项 下 的 责 任 4. 本 保 函 在 本 合 同 规 定 的 质 保 期 期 满 前 完 全 有 效 谨 启 出 具 保 函 银 行 名 称 : 签 字 人 姓 名 和 职 务 ( 姓 名 印 刷 体 ): 签 字 人 签 名 : 公 章 : 第 42 页 共 112 页

43 附 件 2 履 约 担 保 函 格 式 ( 担 保 机 构 出 具 ) 编 号 : ( 采 购 人 ): 鉴 于 你 方 与 ( 以 下 简 称 供 应 商 ) 于 年 月 日 签 定 编 号 为 的 项 目 合 同 书 ( 以 下 简 称 主 合 同 ), 且 依 据 该 合 同 的 约 定, 供 应 商 应 在 年 月 日 前 向 你 方 交 纳 履 约 保 证 金, 且 可 以 履 约 担 保 函 的 形 式 交 纳 履 约 保 证 金 应 供 应 商 的 申 请, 我 方 以 保 证 的 方 式 向 你 方 提 供 如 下 履 约 保 证 金 担 保 : 一 保 证 责 任 的 情 形 及 保 证 金 额 ( 一 ) 在 供 应 商 出 现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时, 我 方 承 担 保 证 责 任 : 1. 将 中 标 项 目 转 让 给 他 人, 或 者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未 说 明, 且 未 经 采 购 招 标 机 构 人 同 意, 将 中 标 项 目 分 包 给 他 人 的 ; 2. 主 合 同 约 定 的 应 当 缴 纳 履 约 保 证 金 的 情 形 : (1) 未 按 主 合 同 约 定 的 质 量 数 量 和 期 限 供 应 货 物 / 提 供 服 务 / 完 成 工 程 的 ; (2) ( 二 ) 我 方 的 保 证 范 围 是 主 合 同 约 定 的 合 同 价 款 总 额 的 % 数 额 为 元 ( 大 写 ), 币 种 为 ( 即 主 合 同 履 约 保 证 金 金 额 ) 二 保 证 的 方 式 及 保 证 期 间 我 方 保 证 的 方 式 为 :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我 方 保 证 的 期 间 为 : 自 本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至 供 应 商 按 照 主 合 同 约 定 的 供 货 / 完 工 期 限 届 满 后 日 内 如 果 供 应 商 未 按 主 合 同 约 定 向 贵 方 供 应 货 物 / 提 供 服 务 / 完 成 工 程 的, 由 我 方 在 保 证 金 额 内 向 你 方 支 付 上 述 款 项 三 承 担 保 证 责 任 的 程 序 1. 你 方 要 求 我 方 承 担 保 证 责 任 的, 应 在 本 保 函 保 证 期 间 内 向 我 方 发 出 书 面 索 赔 通 知 索 赔 通 知 应 写 明 要 求 索 赔 的 金 额, 支 付 款 项 应 到 达 的 帐 号 并 附 有 证 明 供 应 商 违 约 事 实 的 证 明 材 料 如 果 你 方 与 供 应 商 因 货 物 质 量 问 题 产 生 争 议, 你 方 还 需 同 时 提 供 部 门 出 具 的 质 量 检 测 报 告, 或 经 诉 讼 ( 仲 裁 ) 程 序 裁 决 后 的 裁 决 书 调 解 书, 本 保 证 人 即 按 照 检 测 结 果 或 裁 决 书 调 解 书 决 定 是 否 承 担 保 证 责 任 2. 我 方 收 到 你 方 的 书 面 索 赔 通 知 及 相 应 证 明 材 料, 在 工 作 日 内 进 行 核 定 后 按 照 本 保 函 的 承 诺 承 担 保 证 责 任 四 保 证 责 任 的 终 止 1. 保 证 期 间 届 满 你 方 未 向 我 方 书 面 主 张 保 证 责 任 的, 自 保 证 期 间 届 满 次 日 起, 我 方 保 证 责 任 自 动 终 止 保 证 期 间 届 满 前, 主 合 同 约 定 的 货 物 \ 工 程 \ 服 务 全 部 验 收 合 格 的, 自 验 收 合 格 日 起, 我 方 保 证 责 任 自 动 终 止 2. 我 方 按 照 本 保 函 向 你 方 履 行 了 保 证 责 任 后, 自 我 方 向 你 方 支 付 款 项 ( 支 付 款 项 从 我 方 账 户 划 出 ) 之 日 起, 保 证 责 任 即 终 止 3.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或 出 现 应 终 止 我 方 保 证 责 任 的 其 它 情 形 的, 我 方 在 第 43 页 共 112 页

44 本 保 函 项 下 的 保 证 责 任 亦 终 止 4. 你 方 与 供 应 商 修 改 主 合 同, 加 重 我 方 保 证 责 任 的, 我 方 对 加 重 部 分 不 承 担 保 证 责 任, 但 该 等 修 改 事 先 经 我 方 书 面 同 意 的 除 外 ; 你 方 与 供 应 商 修 改 主 合 同 履 行 期 限, 我 方 保 证 期 间 仍 依 修 改 前 的 履 行 期 限 计 算, 但 该 等 修 改 事 先 经 我 方 书 面 同 意 的 除 外 五 免 责 条 款 1. 因 你 方 违 反 主 合 同 约 定 致 使 供 应 商 不 能 履 行 义 务 的, 我 方 不 承 担 保 证 责 任 2.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或 你 方 与 供 应 商 的 另 行 约 定, 全 部 或 者 部 分 免 除 供 应 商 应 缴 纳 的 保 证 金 义 务 的, 我 方 亦 免 除 相 应 的 保 证 责 任 3. 因 不 可 抗 力 造 成 供 应 商 不 能 履 行 供 货 义 务 的, 我 方 不 承 担 保 证 责 任 六 争 议 的 解 决 因 本 保 函 发 生 的 纠 纷, 由 你 我 双 方 协 商 解 决, 协 商 不 成 的, 通 过 诉 讼 程 序 解 决, 诉 讼 管 辖 地 法 院 为 法 院 七 保 函 的 生 效 本 保 函 自 我 方 加 盖 公 章 之 日 起 生 效 保 证 人 :( 盖 单 位 章 ) 年 月 日 第 44 页 共 112 页

45 第 五 章 技 术 要 求 第 45 页 共 112 页

46 1. 背 景 及 现 状 1.1 项 目 背 景 当 前, 食 品 药 品 安 全 已 经 成 为 重 大 的 民 生 问 题 经 济 问 题 和 政 治 问 题, 作 为 社 会 公 共 安 全 体 系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已 受 到 社 会 各 界 高 度 关 注 同 时, 我 国 的 食 品 药 品 安 全 形 势 依 然 复 杂 严 峻, 各 类 食 品 药 品 安 全 事 件 多 发 频 发 加 之 食 品 药 品 安 全 高 度 敏 感, 一 旦 发 生 食 品 药 品 化 妆 品 医 疗 器 械 等 安 全 事 故 事 件, 很 容 易 迅 速 蔓 延 发 酵, 成 为 媒 体 和 社 会 公 众 关 注 的 热 点 事 件, 甚 至 造 成 重 大 社 会 影 响 依 靠 计 算 机 和 信 息 化 网 络 化 的 科 技 支 撑, 建 立 重 大 信 息 直 报 系 统, 实 现 食 品 药 品 安 全 重 要 敏 感 信 息 的 早 发 现 早 报 告 早 预 警, 有 助 于 迅 速 有 序 地 调 动 各 方 面 力 量, 有 助 于 食 品 药 品 安 全 重 大 事 件 妥 善 加 以 处 置, 把 损 失 和 影 响 尽 可 能 地 降 低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决 定 改 革 完 善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体 制, 组 建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将 过 去 分 散 于 多 个 部 门 的 监 管 职 责 进 行 整 合 统 一 目 前, 按 照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的 统 一 部 署, 各 级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正 在 抓 紧 组 建, 食 品 药 品 安 全 突 发 事 件 的 报 告 体 制 机 制 制 度 设 施 设 备 等 尚 不 完 善, 亟 待 建 立 快 捷 有 效 的 重 大 信 息 直 报 体 系 1.2 整 体 现 状 目 前, 绝 大 部 分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部 门 尚 没 有 食 品 药 品 安 全 重 大 信 息 直 报 的 系 统, 更 多 依 靠 纸 质 文 件 电 话 传 真 等 方 式 报 送 相 关 信 息 落 后 的 信 息 传 递 方 式 严 重 影 响 了 重 大 信 息 报 告 的 及 时 性 准 确 性 和 全 面 性, 影 响 了 突 发 事 件 防 范 和 处 置 的 效 率, 也 严 重 影 响 重 大 信 息 的 统 计 跟 踪 管 理 等 相 关 工 作 国 务 院 关 于 地 方 改 革 完 善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体 制 的 指 导 意 见 要 求, 加 快 推 进 地 方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体 制 改 革 目 前, 基 层 食 品 药 品 安 全 监 管 部 门 正 按 照 国 家 部 署 安 排 加 快 进 行 职 能 整 合 和 工 作 融 合 第 46 页 共 112 页

47 2. 系 统 建 设 的 目 标 及 原 则 2.1 建 设 目 标 建 设 食 品 药 品 安 全 重 大 信 息 直 报 系 统 (Reds:Rapid emergency delivery system), 实 现 国 家 省 市 县 级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部 门 四 品 一 械 ( 食 品 药 品 化 妆 品 保 健 品 医 疗 器 械 ) 的 大 型 生 产 经 营 企 业 医 院 和 食 堂 等 集 体 用 餐 的 企 事 业 单 位, 在 发 现 食 品 药 品 安 全 信 息 时 能 将 信 息 迅 速 准 确 地 上 报 ; 各 级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部 门, 可 通 过 系 统 统 计 分 析 利 用 该 信 息 按 急 用 先 行 的 原 则, 本 期 建 设 目 标 限 定 为 国 家 省 市 县 级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部 门 对 食 品 药 品 安 全 信 息 的 上 报 统 计 分 析 和 利 用 后 期 建 设 中, 四 品 一 械 的 大 型 生 产 经 营 企 业 医 院 和 食 堂 等 集 体 用 餐 的 企 事 业 单 位 也 纳 入 信 息 上 报 对 象 范 围 本 文 所 指 食 品 药 品 安 全 重 大 信 息 特 指 由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总 局 规 定 的 需 要 通 过 该 系 统 报 送 的 信 息 ; 各 级 监 管 部 门 都 有 信 息 审 核 的 功 能, 上 级 可 按 权 限 获 取 相 关 上 报 信 息, 从 而 实 现 信 息 直 报 2.2 建 设 原 则 应 用 系 统 设 计 应 满 足 以 下 原 则 : (1) 开 放 性 原 则 系 统 制 定 的 标 准 和 服 务 接 口 应 具 备 开 放 性, 使 用 主 流 标 准 规 范, 对 外 数 据 接 口 相 互 兼 容 (2) 稳 定 性 原 则 系 统 要 采 用 容 错 技 术 故 障 恢 复 措 施 和 应 急 措 施 来 提 高 稳 定 性 和 有 效 服 务 时 间, 满 足 业 务 应 用 的 使 用 要 求 (3) 易 用 性 原 则 系 统 应 具 有 友 好 的 人 机 界 面, 易 于 操 作 易 于 使 用, 响 应 和 处 理 快 捷, 功 能 应 完 全 满 足 业 务 需 要, 并 可 实 现 完 全 和 部 分 的 自 动 化 处 理 (4) 安 全 性 原 则 第 47 页 共 112 页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王 红 曼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为 适 应 战 时 经 济 金 融 的 需 要 实 行 由 财 政 部 四 联 总 处 中 央 银 行 等 多 家 机 构 先 后 共 同 参 与 的 多 元 化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对 战 时 状 态 下 的 银 行 发 展 与 经 营 安 全 进 行 了 大 规 模 的 设 计 与

More information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内 部 资 料 东 北 师 范 大 教 运 行 基 本 状 态 据 报 告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务 处 2015 年 10 月 27 日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More information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3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目 标 30 及 事 无 重 大 质 量 工 作 过 失 故 管 无 其 他 一 般 责 任 事 故 理 在 公 司 文 明 环 境 创 建 中, 无 工 作 过 失 及 被 追 究 的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 1 - - 2 - 附 件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不 良 记 录 认 定 标 准 ( 试 行 ) 说 明 为 了 完 善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诚 信 体 系 建 设, 规 范 执 业 和 市 场 秩 序,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根 据 各 行 业 特 点, 我 部 制 订 了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 券 代 码 :002388 证 券 简 称 : 新 亚 制 程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深 圳 市 新 亚 电 子 制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特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北 京 市 中 医 管 理 局 二 一 五 年 四 月 ... 1... 18 2015... 30 京 中 医 政 字 [2014]160 号 1 2 一 充 分 认 识 中 医 健 康 乡 村 建 设 工 作 的 重 要 意 义 二 建 立 健 全 工 作 保 障 机 制 2014 12 15 三 做 好 工 作 启 动 的 准 备 事 宜 1 2014 12 15 5-10 2014 12 15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昂 华 ( 上 海 ) 自 动 化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二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法 律 意 见 书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168 号 上 海 银 行 大 厦 1705 室 (200120) 电 话 :8621-5012 2258 传 真 :8621-5012 2257

More information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事 项 目 录 项 目 对 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第 十 一 条 : 保 荐 人 的 资 格 及 其 管 理 办 法 由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规 定 44001 保 荐 机 构 注 册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要 保 留 的 项 目 设 定 的 决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号 ) 附 件 第 383 项 保 荐 机 构 和 保 荐 代 表 人

More information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 :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称 本 所 ) 受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的 委 托, 指 派 律 师 出 席 2016 年 4 月

More information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 安 排 组 织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网 上 考 前 辅 导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统 考 考 前 半 个 月 2 下 发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准 考 证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导 出 下 半 年 成 人 本 科 学 士 学 位 英 语 统 一 考 试 报 考 3 信 息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4 教 学 计 划 和 考 试 计 划 上 网,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 券 代 码 :000066 证 券 简 称 : 长 城 电 脑 公 告 编 号 :2016-092 中 国 长 城 计 算 机 深 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度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附 件 4 卢 氏 县 财 政 局 行 政 职 权 运 行 流 程 图 一 行 政 处 罚 类 1. 第 1 项 一 般 程 序 流 程 图 案 件 来 源 初 步 确 认 违 法 事 实, 责 令 停 止 违 法 行 为 县 财 政 局 立 案 审 批 综 合 股 登 记 立 案 调 查 取 证 不 予 立 案 综 合 股 撰 写 调 查 终 结 报 告 移 送 有 关 部 门 综 合 股 提 出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 年 德 州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1-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目 录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More information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 于 修 订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 修 订 稿 ) ( 见 附 件 ) 已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现 将 修 订 所 涉 主 要 内 容 公 布 如 下 一 第 二 条 ( 二 ) 申 购 单 位 及 上 限 修 改

More information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的 通 知 建 市 [2013]9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天 津 上 海 市 建 设 交 通 委, 重 庆 市 城 乡 建 设 委,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建 设 局, 总 后 基 建 营 房 部 工 程 局,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建 设 司,

More information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100.12 2016 年 龙 岩 市 部 门 预 算 表 报 送 日 期 : 年 月 日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章 : 财 务 负 责 人 签 章 : 制 表 人 签 章 :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交 易 系 统 并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拟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上 市 的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业 务, 提 高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申 购 及 资 金 结 算 效 率,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More information

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 2016 年 度 滨 州 市 地 方 史 志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科 目 分 类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科 目 分 类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 一 ) 系 统 整 体 操 作 流 程 简 述 3 ( 二 ) 系 统 中 各 角 色 操 作 功 能 说 明 5 1. 学 院 管 理 员 5 2. 教 学 院 长 8 3. 指 导 教 师 10 4. 答 辩 组 组 长 12 5. 学 生 12 6. 系 统 管 理 员 15 ( 一 ) 论 文 系 统 常 见 问 题 16 ( 二 ) 论 文 查 重 常 见 问 题 22 1 2 主

More information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证 券 代 码 :300017 证 券 简 称 : 网 宿 科 技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网 宿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调 整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激 励 对 象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和 行 权 价 格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More information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证 券 代 码 :002678 证 券 简 称 : 珠 江 钢 琴 公 告 编 号 :2015-038 广 州 珠 江 钢 琴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证 券 代 码 :000420 证 券 简 称 : 吉 林 化 纤 公 告 编 号 :2010-20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提 名 徐 铁 君 先 生 为 本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并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 年 山 东 省 民 主 党 派 办 公 大 楼 管 理 处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More information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一 总 则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 一 ) 为 了 加 强 对 从 事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企 业 的 管 理, 维 护 建 筑 市 场 秩 序,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促 进 行 业 健 康 发 展, 结 合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的 特 点, 制 定 本 标

More information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及 审 核 报 告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止 审 核 报 告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 德 师 报 ( 核 ) 字 (13) 第 E0019 号 我 们 审 核 了 后 附 的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More information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附 件 1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新 质 押 式 国 债 回 购 交 易 业 务 指 引 一 总 述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债 券 交 易 实 施 细 则, 上 证 所 将 于 2006 年 5 月 8 日 起 推 出 新 质 押 式 国 债 回 购 新 质 押 式 回 购 与 现 行 质 押 式 回 购 相 比 区 别 主 要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1 新 质 押 式

More information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一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5,400.02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5,270.98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发 展 与 改 革 事 务 5,270.98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行 政 运 行 2,516.51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预 算 机 关 服 务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公 开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文 件 沪 建 管 2014 758 号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建 设 和 交 通 委 员 会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More information

I

I 机 电 一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继 续 教 育 培 训 广 东 培 训 点 网 上 报 名 操 作 使 用 手 册 (2013 年 1 月, 第 一 版 ) 第 一 章 个 人 注 册 与 个 人 信 息 管 理 1. 个 人 注 册 ( 请 每 人 只 申 请 一 个 注 册 号, 如 果 单 位 批 量 报 班 单 位 帮 申 请 注 册, 不 需 个 人 再 注 册 ) 首 次 报 班,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中 国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的 政 策 与 行 动 2013 年 度 报 告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二 〇 一 三 年 十 一 月 100% 再 生 纸 资 源 目 录 前 言... 1 一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面 临 的 形 势... 3 二 完 善 顶 层 设 计 和 体 制 机 制... 4 三 减 缓 气 候 变 化... 8 四 适 应 气 候 变 化... 20

More information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份 额 变 化 统 计 截 至 上 周 末, 全 市 场 股 票 型 ETF 规 模 约 1451 亿, 份 额 约 1215 亿,ETF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23-44 亿, 份 额 与 规 模 均 下 降 ;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约 438 亿, 份 额 572 亿,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More information

 编号:

 编号: 编 号 :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实 施 方 案 ( 仅 适 用 于 企 业 特 有 行 业 特 有 工 种 ) 实 施 单 位 ( 公 章 ) 申 报 日 期 年 _ 月 日 1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申 报 表 项 目 名 称 等 级 项 目 性 质 课 时 申 报 单 位 联 系 人 通 讯 地 址 电 话 手 机 电

More information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简 略 版 本 :2015 3 10 2016 2021 全 球 卫 生 部 门 病 毒 性 肝 炎 战 略 2016 2021 2015 3 12 2012 2010 2014 2015 2016 2021 140 55% 35% 5 15% 5 20% 2.4 1.3 1.5 1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More information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14 年 顺 德 区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录 取 根 据 佛 山 市 办 提 供 的 考 生 数 据, 现 将 我 区 2014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的 录 取 公 布 如 下 : 一 顺 德 一 中 录 取 分 第 1 志 愿, 总 分 585, 综 合 表 现 评 价 A, 考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More information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0242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7 37 1 教 203 17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1011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0242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7 37 1 教 203 17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1011 关 于 2015-2016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期 末 周 内 考 试 时 间 地 点 安 排 选 课 课 号 班 级 名 称 课 程 名 称 课 程 性 质 合 考 人 数 实 际 人 数 考 试 教 室 考 试 段 考 试 时 间 (2015-2016-2)-0006178-04247-1 130101 测 试 技 术 基 础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5 35 1 教 401 17 周

More information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县 乡 两 级 的 政 治 体 制 改 革 如 何 建 立 民 主 的 合 作 新 体 制 县 乡 人 大 运 行 机 制 研 究 课 题 组 引 言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二 密 县 在 周 初 是 两 个 小 国 密 国 和 郐 国 三 密 县 的 第 一 任 县 令 卓 茂 四 明 清 时 代 的 密 县 二 从 集 中 的 动 员 体

More information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 征 求 意 见 稿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本 细 则 所 称 网 下 发 行 是 指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More information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2015 年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简 报 一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情 况 2015 年 共 有 8705 人 报 考 我 校 硕 士 研 究 生, 其 中 学 术 型 研 究 生 报 考 3657 人, 专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报 考 5048 人 ; 总 报 考 人 数 较 2014 年 增 长 1.4%, 学 术 型 报 考 人 数 较

More information

办 法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确 定 公 司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项 如

办 法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确 定 公 司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项 如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部 分 限 制 性 股 票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1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或

More information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附 件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编 制 资 质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 以 下 简 称 方 案 ) 编 制 资 质 管 理, 保 障 方 案 质 量, 推 进 水 土 保 持 事 业 发 展 和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和 水 利 部 关 于 将 水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广 西 科 技 大 学 文 件 校 发 2015 115 号 关 于 组 织 开 展 全 校 教 职 工 岗 位 聘 用 变 动 工 作 的 通 知 校 属 各 单 位 : 我 校 首 次 岗 位 聘 用 聘 期 已 满, 根 据 上 级 有 关 岗 位 设 置 与 聘 用 管 理 文 件 精 神, 为 进 一 步 促 进 学 校 人 才 资 源 的 科 学 合 理 配 置, 深 化 岗 位 聘 用

More information

科 学 出 版 社 科 学 出 版 社 前 言 本 书 是 针 对 普 通 高 等 院 校 经 济 类 和 工 商 管 理 类 本 科 专 业 财 务 管 理 学 的 教 学 需 求, 结 合 教 育 部 经 济 管 理 类 本 科 财 务 管 理 学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编 写 而 成 的 本 书 执 笔 者 都 是 长 期 工 作 在 财 务 管 理 教 学 一 线 的 专 业 教 师,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按 市 值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深 证 上 2014 158 号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投 资 者 按 持 有 的 深 圳 市 场 非 限 售 A 股 股 份 市 值 ( 以 下 简 称 市 值 ) 参 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业 务,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More information

上证指数

上证指数 上 证 与 修 正 方 法 一 ( 一 ) 计 算 公 式 1. 上 证 指 数 系 列 均 采 用 派 许 加 权 综 合 价 格 指 数 公 式 计 算 2. 上 证 180 指 数 上 证 50 指 数 等 以 成 份 股 的 调 整 股 本 数 为 权 数 进 行 加 权 计 算, 计 算 公 式 为 : 报 告 期 指 数 =( 报 告 期 样 本 股 的 调 整 市 值 / 基 期 )

More information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法 (2014 修 正 ) (1993 年 10 月 31 日 第 八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通 过 根 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 第 十 二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次 会 议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保 险 法 等 五 部 法

More information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杭 大 路 1 号 黄 龙 世 纪 广 场 A 座 11 楼 电 话 :+86 571 87901111 传 真 :+86 571 87901501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433A5C55736572735C6B73625C4465736B746F705CB9FABCCAD6D0D2BDD2A9D7A8D2B5B8DFBCB6BCBCCAF5D6B0B3C6C6C0C9F3C9EAC7EBD6B8C4CFA3A832303136CDA8D3C3B0E6A3A92E646F63>

<433A5C55736572735C6B73625C4465736B746F705CB9FABCCAD6D0D2BDD2A9D7A8D2B5B8DFBCB6BCBCCAF5D6B0B3C6C6C0C9F3C9EAC7EBD6B8C4CFA3A832303136CDA8D3C3B0E6A3A92E646F63> 附 件 1 国 际 中 药 专 业 高 级 技 术 职 称 评 审 条 件 及 报 名 材 料 一 系 列 ( 一 ) 中 1 高 级 专 科 ( 副 ) 高 级 专 科 ( 副 ) 1 取 得 中 专 科 职 称 后, 独 立 从 事 中 临 床 实 践 5 年 以 上 2 取 得 中 博 士 学 位 后, 临 床 实 践 2 年 以 上 3 取 得 中 硕 士 学 位 后, 临 床 实 践 7

More information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新 股 网 上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问 答 上 交 所 2016-01-05 一 网 上 发 行 业 务 问 答 1. 本 次 修 改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什 么? 答 : 本 次 修 改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一 是 取 消 了 投 资 者 在 申 购 委 托 时 应 全 额 缴 纳 申 购 资 金 的 规 定, 明 确 了 投 资 者 应 根 据 最 终 确 定 的 发

More information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须 知 为 维 护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确 保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以 下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须 知 为 维 护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确 保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以 下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资 料 二 一 六 年 八 月 三 日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须 知 为 维 护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确 保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2016 年 第

More information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证 券 代 码 : 000563 证 券 简 称 : 陕 国 投 A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就 提 名 王 晓 芳 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8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提

More information

5 436060469-B-002 行 政 处 罚 在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危 害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活 动 的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6 436060469-B-003 行 政 处 罚 在

5 436060469-B-002 行 政 处 罚 在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危 害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活 动 的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6 436060469-B-003 行 政 处 罚 在 权 力 清 单 目 录 部 门 ( 公 章 ): 填 表 日 期 :2015-8-10 代 码 权 力 类 型 职 权 名 称 法 定 依 据 工 作 流 程 工 作 时 限 实 施 主 体 承 办 科 室 1 436060469-A-001 行 政 许 可 防 雷 装 置 设 计 审 核 和 竣 工 验 收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的 决

More information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4.2869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61.390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4.2869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61.390 证 券 代 码 :603993 证 券 简 称 : 洛 阳 钼 业 公 告 编 号 :2016-080 洛 阳 栾 川 钼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6 年 第 二 次 A 股 类 别 股 东 大 会 及 2016 年 第 二 次 H 股 类 别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2016 年 禹 城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E1CBE3C9CFBAA3B7D6B9ABCBBECCD8CAE2B7A8C8CBBBFAB9B9D6A4C8AFD5CBBBA7BFAABBA7D2B5CEF1D6B8C4CF2E646F63>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E1CBE3C9CFBAA3B7D6B9ABCBBECCD8CAE2B7A8C8CBBBFAB9B9D6A4C8AFD5CBBBA7BFAABBA7D2B5CEF1D6B8C4CF2E646F63>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特 殊 法 人 机 构 证 券 账 户 开 户 业 务 指 南 本 业 务 指 南 适 用 于 由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负 责 受 理 的 特 殊 法 人 机 构 证 券 账 户 和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的 开 户 业 务 一 受 理 范 围 本 公 司 直 接 受 理

More information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股票代码:002258 公告编号:2008-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股票代码:002258  公告编号:2008- 股 票 简 称 : 利 尔 化 学 股 票 代 码 :002258 公 告 编 号 :2016-021 利 尔 化 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2016 年 2 月 25 日, 利 尔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 年 市 委 组 织 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表

More information

一、资质申请

一、资质申请 二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有 关 问 答 111 什 么 样 的 企 业 可 以 在 本 省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答 : 在 鄂 取 得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或 合 伙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的 企 业, 都 可 依 法 向 工 商 注 册 所 在 省 或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行 政 审 批 部 门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取 得

More information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四 川 省 医 学 会 文 件 川 学 会 医 字 [2014]161 号 四 川 省 医 学 会 关 于 开 展 医 疗 美 容 主 诊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及 换 证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市 ( 州 ) 卫 生 局 医 学 会 省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直 属 医 疗 机 构 国 家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驻 川 医 疗 机 构 : 根 据 四 川 省

More information

78520132927112910.doc

78520132927112910.doc 泉 州 市 财 政 局 文 件 泉 财 会 2013 86 号 转 发 财 政 部 关 于 印 发 新 旧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有 关 衔 接 问 题 的 处 理 规 定 的 通 知 市 直 各 有 关 部 门 各 县 ( 市 区 ) 财 政 局 : 修 订 后 的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 财 会 2012 22 号 )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为 了

More information

2.5 选 举 陈 晓 非 女 士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 2.6 选 举 卢 婕 女 士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 2.7 选 举 张 文 君 先 生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2.5 选 举 陈 晓 非 女 士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 2.6 选 举 卢 婕 女 士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 2.7 选 举 张 文 君 先 生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证 券 代 码 :000982 证 券 简 称 : 中 银 绒 业 公 告 编 号 :2014-83 宁 夏 中 银 绒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关 于 召 开 2014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网 络 投 票 流 程 的 提 示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More information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致 :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德 恒 D201212111088810208BJ-02 号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致 :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德 恒 D201212111088810208BJ-02 号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街 19 号 富 凯 大 厦 B 座 12 层 电 话 :010-52682888 传 真 :010-52682999 邮 编 :100033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More information

网上办事事项办事指南格式样本

网上办事事项办事指南格式样本 上 海 市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招 标 投 标 情 况 备 案 办 事 指 南 一 事 项 名 称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招 标 投 标 备 案 二 办 理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实 施 条 例 ( 国 务 院 613 号 令 )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勘 察 设 计 招

More information

秦川发展第五届第三次

秦川发展第五届第三次 公 司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2011 修 正 案 ) 为 了 保 护 公 司 和 股 东 的 权 益, 建 立 规 范 化 的 董 事 会 运 作 程 序, 保 障 公 司 经 营 决 策 高 效 有 序 地 进 行,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 下 称 公 司 法 )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公 司 董 事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管理工作流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管理工作流 目 录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工 作 流 程... 1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工 作 流 程 图... 2 招 生 计 划 编 制 工 作 流 程... 3 招 生 计 划 编 制 工 作 流 程 图... 4 专 业 介 绍 修 订 工 作 流 程... 5 专 业 介 绍 修 订 工 作 流 程 图... 5 招 生 章 程 编 制 工 作 流 程... 6 招 生 章 程 编 制 工 作

More information

非公开发行合规性报告

非公开发行合规性报告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股 份 关 于 曙 光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发 行 过 程 和 认 购 对 象 合 规 性 的 报 告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许 可 [2015]3146 号 文 核 准, 曙 光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 以 下 简 称 中 科 曙 光 发 行 人 ) 向 不 超 过 10 名 符 合 条 件 的 特 定

More information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51 号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已 经 2012 年 3 月 6 日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局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12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骆 琳 二 一 二 年 四 月 二 十 七 日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More information

何 秋 琳 张 立 春 视 觉 学 习 研 究 进 展 视 觉 注 意 视 觉 感 知

何 秋 琳 张 立 春 视 觉 学 习 研 究 进 展 视 觉 注 意 视 觉 感 知 第 卷 第 期 年 月 开 放 教 育 研 究 何 秋 琳 张 立 春 华 南 师 范 大 学 未 来 教 育 研 究 中 心 广 东 广 州 随 着 图 像 化 技 术 和 电 子 媒 体 的 发 展 视 觉 学 习 也 逐 步 发 展 为 学 习 科 学 的 一 个 研 究 分 支 得 到 研 究 人 员 和 教 育 工 作 者 的 广 泛 关 注 基 于 此 作 者 试 图 对 视 觉 学 习

More information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察 局 权 力 清 单 序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1 对 煤 矿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监 督 法 律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五 十 九 条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府 应 当 根 据 本 区 域 内 的 安 全 生 产 状 况,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对 本 区 域 内 容 易 发 生 重 大 生 产 安

More information

一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的 概 述 学 位 论 文 是 对 研 究 生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或 承 担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全 面 训 练, 是 培 养 研 究 生 创 新 能 力, 综 合 运 用 所 学 知 识 发 现 问 题, 分 析 问 题 和 解 决

一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的 概 述 学 位 论 文 是 对 研 究 生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或 承 担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全 面 训 练, 是 培 养 研 究 生 创 新 能 力, 综 合 运 用 所 学 知 识 发 现 问 题, 分 析 问 题 和 解 决 上 海 市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基 本 要 求 和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 试 行 ) 上 海 市 学 位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二 O 一 二 年 三 月 一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的 概 述 学 位 论 文 是 对 研 究 生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或 承 担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全 面 训 练, 是 培 养 研 究 生 创

More information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1.6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考 核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我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市 场 动 态 管, 健 全 行 业 的 督 管 体 系, 规 范 行 为, 提 高 工 作 质 量, 根 据 交 通 部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考 核 办 法 水 运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检 查 评 价 办 法 ( 试 行 ) 及

More information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发 行 安 排 及 初 步 询 价 公 告 重 要 提 示 1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下 称 发 行 人 或 建 设 银 行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不 超 过 9,000,000,000 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下 称 本 次 发 行 ) 的 申 请 已 获 得 中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32303135BDECB1CFD2B5C9FAC5C9C7B2B1A8B5BDB5C8D3D0B9D8B9A4D7F7B5C4CDA8D6AAA3A8323031352E362E38A3A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32303135BDECB1CFD2B5C9FAC5C9C7B2B1A8B5BDB5C8D3D0B9D8B9A4D7F7B5C4CDA8D6AAA3A8323031352E362E38A3A92E646F63> 山 东 农 业 大 学 学 生 工 作 处 通 知 山 农 大 学 通 字 2015 42 号 关 于 2015 届 毕 业 生 派 遣 报 到 等 有 关 工 作 的 通 知 根 据 教 育 部 山 东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毕 业 生 就 业 政 策 有 关 规 定, 现 将 2015 届 毕 业 生 派 遣 报 到 及 离 校 后 就 业 手 续 办 理 等 有 关 工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3D6B2D6CFDEB6EEB1EDB8F1D7EED6D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3D6B2D6CFDEB6EEB1EDB8F1D7EED6D52E646F63> 国 内 各 期 货 交 易 所 关 于 合 约 限 仓 方 面 的 规 定 上 海 期 货 交 易 所 经 纪 会 员 非 经 纪 会 员 和 客 户 的 期 货 合 约 在 不 同 时 期 限 仓 的 具 体 比 例 和 数 额 如 下 : ( 单 位 : ) 合 约 挂 牌 至 交 割 月 前 第 二 月 的 最 后 一 个 交 易 日 交 割 月 前 第 一 月 交 割 月 份 某 一 期 货

More information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济 南 市 政 协 办 公 厅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6 年 预 算 表 三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四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表 五 2016 年 一 般 公 共 预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15 年 山 东 省 科 学 院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15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More information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2016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2016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证 券 代 码 :300439 证 券 简 称 : 美 康 生 物 公 告 编 号 :2016-046 宁 波 美 康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1 2016

More information

证券简称: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16-020号

证券简称: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16-020号 证 券 简 称 : 中 珠 医 疗 证 券 代 码 :600568 编 号 :2016-090 号 中 珠 医 疗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上 半 年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特 别 提 示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第三章 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制度

第三章 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制度 第 三 章 海 关 报 关 企 业 和 报 关 员 的 制 度 第 一 节 中 国 的 报 关 制 度 一 报 关 制 度 的 建 立 与 发 展 1987 年 7 月 1 日 颁 布 实 施 的 中 华 人 民 和 国 海 关 法 ( 以 下 简 称 海 关 法 ) 首 次 以 正 式 法 律 的 形 式 明 确 了 海 关 的 性 质, 即 中 华 人 民 和 国 海 关 是 国 家 进 出 关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 券 代 码 :000066 证 券 简 称 : 长 城 电 脑 公 告 编 号 :2016-054 中 国 长 城 计 算 机 深 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度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投 资 者 可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指 定 的 销 售 机 构 申 购 和 赎 回 美 元 等 外 币 销 售 的 基 金 份 额, 具 体 详 见 基 金 管 理 人 相 关 公 告 2 在 三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原 则 部 分 增 加 : 1 本 基 金 采 用 多 币 种 销 售,

投 资 者 可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指 定 的 销 售 机 构 申 购 和 赎 回 美 元 等 外 币 销 售 的 基 金 份 额, 具 体 详 见 基 金 管 理 人 相 关 公 告 2 在 三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原 则 部 分 增 加 : 1 本 基 金 采 用 多 币 种 销 售,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修 订 博 时 大 中 华 亚 太 精 选 股 票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及 托 管 协 议 部 分 条 款 的 公 告 为 满 足 投 资 者 的 理 财 需 求, 根 据 博 时 大 中 华 亚 太 精 选 股 票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以 下 简 称 原 基 金 合 同 ) 的 有 关 约 定, 博 时 基

More information

2015-089: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公告的更正公告+

2015-089: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公告的更正公告+ 股 票 代 码 :002235 股 票 简 称 : 安 妮 股 份 编 号 :2015-089 厦 门 安 妮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事 项 相 关 公 告 的 更 正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2DAB3CFB7A8C2C9BCF2D1B633D4C2BFAFA3A832303132C4EAD7DCB5DA3436C6DAA3A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2DAB3CFB7A8C2C9BCF2D1B633D4C2BFAFA3A832303132C4EAD7DCB5DA3436C6DAA3A9> 法 律 简 讯 二 〇 一 二 年 三 月 刊 ( 总 第 四 十 六 期 ) 本 期 推 荐 篇 目 艺 术 品 投 资 理 财 产 品 的 法 律 风 险 /1 竞 业 限 制 协 议 在 未 约 定 或 未 履 行 经 济 补 偿 时 的 效 力 认 定 /14 我 国 场 外 交 易 市 场 的 构 建 与 发 展 路 径 ( 下 )/18 本 所 动 态 /28 1 企 业 与 投 融 资

More information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实 施 岗 位 设 置 岗 位 设 置 编 码 受 控 状 态 执 行 心 门 行 政 人 力 资 控 制 门 总 经 办 源 各 职 能 门 行 政 人 力 资 源 总 经 办 总 经 理 根 据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进 行 职 能 分 解 和 机 构 设 置 工 作 分 析 根 据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确 定 编 制 意 见 职 责 划 分 与 岗 位 设 置 制 作 职 务 说 明 书

More information

姓名

姓名 一 级 建 造 师 初 始 注 册 申 请 表 (1-1) :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民 族 身 份 证 明 身 份 证 军 官 证 警 官 证 护 照 证 号 毕 业 院 校 所 学 专 业 近 期 一 寸 免 冠 彩 照 毕 业 ( 肄 结 ) 时 间 学 历 学 位 手 机 号 码 联 系 电 话 电 子 邮 箱 聘 用 企 业 情 况 企 业 名 称 工 商 注 册 地 通 讯 地

More information

修改版-操作手册.doc

修改版-操作手册.doc 职 称 信 息 系 统 升 级 指 南 须 使 用 IE9 及 其 以 上 版 本 浏 览 器 或 谷 歌 浏 览 器 登 录 www.njrs.gov.cn 南 京 市 职 称 ( 职 业 资 格 )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2016 年 5 月 目 录 一 申 报 人 员 操 作 指 南...1 1.1 职 称 初 定 申 报...1 1.1.1 职 称 初 定 基 础 信 息 填

More information

资 产 期 末 余 额 负 债 及 所 有 者 权 益 期 末 余 额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存 货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短 期 借 款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应 交 税 费

资 产 期 末 余 额 负 债 及 所 有 者 权 益 期 末 余 额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存 货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短 期 借 款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应 交 税 费 跨 章 节 综 合 1. 黄 河 公 司 为 工 业 企 业, 为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适 用 的 增 值 税 税 率 为 17%, 其 有 关 资 料 如 下 : (1) 产 品 材 料 销 售 价 格 中 均 不 含 增 值 税 (2) 按 实 际 成 本 核 算, 逐 笔 结 转 销 售 成 本 (3)2010 年 12 月 1 日 有 关 科 目 余 额 如 下 : 单 位 :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2015 年 山 东 省 统 计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2015

More information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事 厅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文 化 厅 文 件 桂 人 发 2009 42 号 关 于 印 发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结 构 比 例 指 导 标 准 的 通 知 各 市 人 事 局 文 化 局, 区 直 各 部 门 ( 单 位 ): 根 据 人 事 部 印 发 的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试 行 办

More information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31,126,938,909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6,454,698,42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7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31,126,938,909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6,454,698,42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7 证 券 代 码 :601998 证 券 简 称 : 中 信 银 行 公 告 编 号 :2016-31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2016 年 第 一 次 A 股 类 别 股 东 会 及 2016 年 第 一 次 H 股 类 别 股 东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More information

激 励 计 划 设 定 的 第 三 个 解 锁 期 解 锁 条 件 是 否 达 到 解 锁 条 件 的 说 明 1 公 司 未 发 生 如 下 任 一 情 形 : 1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被 注 册 会 计 师 出 具 否 定 意 见 或 者 无 法 表

激 励 计 划 设 定 的 第 三 个 解 锁 期 解 锁 条 件 是 否 达 到 解 锁 条 件 的 说 明 1 公 司 未 发 生 如 下 任 一 情 形 : 1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被 注 册 会 计 师 出 具 否 定 意 见 或 者 无 法 表 证 券 代 码 :300170 证 券 简 称 : 汉 得 信 息 公 告 编 号 :2016-032 上 海 汉 得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2012 年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第 三 期 解 锁 股 份 上 市 流 通 的 提 示 性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EABB7BBB9A4B3CCD6B0D2B5D1A7D4BA32303136C4EAB2BFC3C5D4A4CBE3B9ABBFAA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EABB7BBB9A4B3CCD6B0D2B5D1A7D4BA32303136C4EAB2BFC3C5D4A4CBE3B9ABBFAA2E646F6378> 2016 年 潍 坊 工 程 职 业 学 院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3 HUMAN JINJIAN CEREALS INDUSTRY CO. LTD 2003 2 2 3 4 6 8 9 11 24 25 27 60 1 2003 2003 2003 HUNAN JINJIAN CEREALS INDUSTRY CO.,LTD. 0736 7308643 0736 7308666 dongmi@600127.cn 415001 http://www.600127.cn

More information

21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5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江 西 化 校 工 科 22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0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吉

21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5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江 西 化 校 工 科 22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0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吉 1 普 通 高 校 学 费 5000 元 / 学 年 一 般 专 业 2 普 通 高 校 学 费 5500 元 / 学 年 特 殊 专 业 3 普 通 高 校 学 费 10000 元 / 学 年 艺 术 专 业 4 中 德 合 作 办 学 15000 元 / 学 年 本 科 生 本 科 学 费 5 ( 含 港 澳 修 读 第 二 专 业 辅 修 专 业 及 学 位 学 费 不 超 过 选 读 专 业

More information

文 化 记 忆 传 统 创 新 与 节 日 遗 产 保 护 根 据 德 国 学 者 阿 斯 曼 的 文 化 记 忆 理 论 仪 式 与 文 本 是 承 载 文 化 记 忆 的 两 大 媒 体 在 各 种 仪 式 行 为 中 节 日 以 其 高 度 的 公 共 性 有 组 织 性 和 历 史 性 而 特 别 适 用 于 文 化 记 忆 的 储 存 和 交 流 节 日 的 文 化 功 能 不 仅 在 于

More information

名 称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83001 环 境 科 学 1 生 物 学 仅 接 收 院 内 调 剂, 初 试 分 数 满 足 我 院 生 物 学 复 试 最 低 分 数 线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71300 生 态 学 5 生 态 学 或 生 物 学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40102

名 称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83001 环 境 科 学 1 生 物 学 仅 接 收 院 内 调 剂, 初 试 分 数 满 足 我 院 生 物 学 复 试 最 低 分 数 线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71300 生 态 学 5 生 态 学 或 生 物 学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40102 华 中 师 范 大 学 2016 年 接 收 校 内 外 优 秀 硕 士 研 究 生 调 剂 信 息 表 名 称 经 济 与 工 商 管 理 学 院 020101 政 治 经 济 学 1 经 济 学 类 毕 业 学 校 与 报 考 学 校 不 低 于 我 校 办 学 层 次 经 济 与 工 商 管 理 学 院 020105 世 界 经 济 学 1 经 济 学 类 毕 业 学 校 与 报 考 学 校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sseruler20080527a.doc

Microsoft Word - sseruler20080527a.doc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大 宗 交 易 系 统 专 场 业 务 办 理 指 南 ( 试 行 ) 发 文 机 关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发 文 时 间 :2008-05-27 目 录 一 专 场 业 务 概 述... 2 二 业 务 类 型... 3 三 参 与 者 及 其 作 用... 4 四 资 格 管 理... 6 五 大 宗 股 份 出 售 业 务 的 办 理 流 程... 10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