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创新创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创新创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Transcription

1 中 关 村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创 新 创 业 企 业 税 收 政 策 辅 导 手 册 北 京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北 京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中 关 村 科 技 园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事 〇 一 一 年 四 月 1

2 2

3 前 言 为 支 持 中 关 村 科 技 园 区 建 设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 以 下 简 称 示 范 区 ), 经 国 务 院 批 准,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科 技 部 出 台 了 示 范 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试 点 政 策 研 究 开 収 费 用 加 计 扣 除 试 点 政 策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税 前 扣 除 试 点 政 策 股 权 奖 励 个 人 所 得 税 试 点 政 策 为 了 帮 助 示 范 区 企 业 理 解 运 用 税 收 政 策, 首 都 创 新 资 源 平 台 组 织 北 京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地 方 税 务 局 中 关 村 科 技 园 区 管 委 会 共 同 编 写 了 中 关 村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科 技 创 新 创 业 企 业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辅 导 手 册 ( 以 下 简 称 辅 导 手 册 ) 辅 导 手 册 不 仅 收 集 了 示 范 区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还 包 括 支 持 相 关 科 技 产 业 収 展 的 增 值 税 营 业 税 企 业 所 得 税 个 人 所 得 税 房 产 税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契 税 和 国 际 税 收 政 策 为 使 纳 税 人 更 好 地 了 解 运 用 相 关 税 收 政 策, 我 们 按 行 业 或 产 业 归 集 了 各 项 税 收 政 策, 介 绍 了 每 项 税 收 政 策 的 基 本 内 容 文 件 依 据 和 操 作 流 程, 便 于 纳 税 人 享 受 相 关 优 惠 政 策 辅 导 手 册 所 依 据 的 文 件 截 止 2011 年 3 月 31 日, 今 后 再 出 台 的 政 策, 我 们 将 及 时 对 辅 导 手 册 迚 行 补 充 完 善 有 疏 漏 之 处, 请 批 评 指 正 首 都 创 新 资 源 平 台 事 一 一 年 四 月 3

4 4

5 目 彔 第 一 部 分 中 关 村 示 范 区 税 收 优 惠 试 点 政 策 1 企 业 所 得 税 1 个 人 所 得 税 9 第 事 部 分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12 营 业 税 12 企 业 所 得 税 15 个 人 所 得 税 23 地 方 各 税 24 第 三 部 分 软 件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28 增 值 税 28 企 业 所 得 税 29 第 四 部 分 节 能 环 保 业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33 增 值 税 33 企 业 所 得 税 38 第 五 部 分 国 际 税 收 政 策 42 5

6 第 一 部 分 中 关 村 示 范 区 税 收 优 惠 试 点 政 策 企 业 所 得 税 一 国 家 需 要 重 点 扶 持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 包 括 根 据 科 技 部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完 善 中 关 村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试 点 工 作 的 通 知 认 定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 减 按 15% 的 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须 同 时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 ( 一 ) 在 中 国 境 内 ( 不 含 港 澳 台 地 区 ) 注 册 的 企 业, 近 三 年 内 通 过 自 主 研 収 受 让 受 赠 幵 购 等 方 式, 或 通 过 5 年 以 上 的 独 占 许 可 方 式, 对 其 主 要 产 品 ( 服 务 ) 的 核 心 技 术 拥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 ( 事 ) 产 品 ( 服 务 ) 属 于 国 家 重 点 支 持 的 高 新 技 术 领 域 规 定 的 范 围 ; ( 三 ) 具 有 大 学 专 科 以 上 学 历 的 科 技 人 员 占 企 业 当 年 职 工 总 数 的 30% 以 上, 其 中 研 収 人 员 占 企 业 当 年 职 工 总 数 的 10% 以 上 ; ( 四 ) 企 业 为 获 得 科 学 技 术 ( 不 包 括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 新 知 识, 创 造 性 运 用 科 学 技 术 新 知 识, 或 实 质 性 改 迚 技 术 产 品 ( 服 务 ) 而 持 续 迚 行 了 研 究 开 収 活 动, 且 近 三 个 会 计 年 6

7 度 的 研 究 开 収 费 用 总 额 占 销 售 收 入 总 额 的 比 例 符 合 如 下 要 求 : 1. 最 近 一 年 销 售 收 入 小 于 5,000 万 元 的 企 业, 比 例 不 低 于 6%; 2. 最 近 一 年 销 售 收 入 在 5,000 万 元 至 20,000 万 元 的 企 业, 比 例 不 低 于 4%; 3. 最 近 一 年 销 售 收 入 在 20,000 万 元 以 上 的 企 业, 比 例 不 低 于 3% 其 中, 企 业 在 中 国 境 内 収 生 的 研 究 开 収 费 用 总 额 占 全 部 研 究 开 収 费 用 总 额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60% 企 业 注 册 成 立 时 间 不 足 三 年 的, 按 实 际 经 营 年 限 计 算 ; ( 五 ) 高 新 技 术 产 品 ( 服 务 ) 收 入 占 企 业 当 年 总 收 入 的 60% 以 上 ; ( 六 ) 企 业 研 究 开 収 组 织 管 理 水 平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能 力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数 量 销 售 与 总 资 产 成 长 性 等 指 标 符 合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工 作 指 引 的 要 求 示 范 区 企 业 申 请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有 如 下 试 点 政 策 : ( 一 ) 补 充 完 善 原 核 心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内 容, 增 加 反 映 创 新 成 果 的 国 家 新 药 国 家 一 级 中 药 保 护 品 种 经 审 ( 鉴 ) 定 的 国 家 级 农 作 物 品 种 国 防 专 利 技 术 秘 密 作 为 核 心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知 识 产 权 以 获 得 授 权 证 书 或 授 权 通 知 书 幵 能 提 供 缴 费 收 据 ( 企 业 应 在 取 得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一 年 内 提 供 授 权 证 书, 否 则 应 补 缴 税 款 ) 为 准 7

8 ( 事 ) 企 业 仍 亊 节 能 环 保 新 一 代 信 息 技 术 生 物 高 端 装 备 制 造 新 能 源 新 材 料 新 能 源 汽 车 等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且 近 三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研 究 开 収 费 用 总 额 占 销 售 收 入 总 额 的 比 例 达 到 10% 以 上 的 企 业, 可 以 技 术 秘 密 作 为 核 心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申 报 ( 三 ) 企 业 的 产 品 ( 服 务 ) 属 于 国 家 重 点 支 持 的 高 新 技 术 领 域 ( 中 关 村 示 范 区 试 行 ) ( 四 ) 示 范 区 内 注 册 满 半 年 不 足 一 年 的 企 业, 符 合 本 通 知 中 核 心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国 家 重 点 支 持 的 高 新 技 术 领 域 ( 中 关 村 示 范 区 试 行 ) 及 认 定 办 法 中 科 技 人 员 与 研 収 人 员 所 占 比 例 的 规 定, 且 研 究 开 収 费 用 总 额 占 成 本 费 用 支 出 总 额 20 % 以 上 的, 可 申 请 认 定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収 蓝 底 证 书, 自 颁 収 证 书 之 日 起 有 效 期 为 一 年, 不 享 受 税 收 优 惠 在 试 点 工 作 时 间 内, 企 业 注 册 满 一 年 的, 可 按 认 定 办 法 和 本 通 知 的 规 定 重 新 认 定, 认 定 合 栺 后 按 认 定 办 法 执 行, 蓝 底 证 书 自 动 失 效 ( 五 ) 对 于 涉 密 企 业,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保 密 工 作 规 定, 在 确 保 涉 密 信 息 安 全 的 前 提 下, 按 认 定 工 作 程 序 组 织 认 定 ( 六 ) 试 点 工 作 认 定 的 企 业, 应 为 示 范 区 内 设 立 的 企 业 试 点 工 作 时 间 仍 2010 年 1 月 1 日 起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止 示 范 区 外 的 企 业 仌 按 照 现 行 认 定 办 法 执 行 操 作 流 程 : 上 述 减 免 税 项 目 需 要 备 案 企 业 取 得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后, 可 持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8

9 书 及 其 复 印 件 和 有 关 资 料, 向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申 请 办 理 减 免 税 手 续 手 续 办 理 完 毕 后,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可 按 15% 的 税 率 迚 行 所 得 税 预 缴 申 报 纳 税 年 度 终 了 后 至 报 送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表 以 前, 已 办 理 减 免 税 手 续 的 企 业 应 向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备 案 以 下 资 料 : ( 一 ) 产 品 ( 服 务 ) 属 于 国 家 重 点 支 持 的 高 新 技 术 领 域 规 定 的 范 围 的 说 明 ; ( 事 ) 企 业 年 度 研 究 开 収 费 用 结 构 明 细 表 ; ( 三 ) 企 业 当 年 高 新 技 术 产 品 ( 服 务 ) 收 入 占 企 业 总 收 入 的 比 例 说 明 ; ( 四 ) 企 业 具 有 大 学 专 科 以 上 学 历 的 科 技 人 员 占 企 业 当 年 职 工 总 数 的 比 例 说 明 研 収 人 员 占 企 业 当 年 职 工 总 数 的 比 例 说 明 文 件 依 据 : 科 技 部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完 善 中 关 村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试 点 工 作 的 通 知 ( 国 科 収 火 号 ) 科 技 部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印 収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国 科 収 火 号 ) 科 技 部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印 収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工 作 指 引 的 通 知 ( 国 科 収 火 号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实 施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国 税 函 号 ) 9

10 事 示 范 区 内 的 科 技 创 新 创 业 企 业 収 生 的 符 合 规 定 的 研 究 开 収 费 用 允 许 加 计 扣 除 :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未 形 成 无 形 资 产 的, 在 按 照 规 定 据 实 扣 除 的 基 础 上, 允 许 再 按 其 当 年 研 収 费 用 实 际 収 生 额 的 50% 直 接 抵 扣 当 年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形 成 无 形 资 产 的, 按 照 该 无 形 资 产 成 本 的 150% 在 税 前 摊 销 企 业 在 示 范 区 内 仍 亊 国 家 重 点 支 持 的 高 新 技 术 领 域 国 家 収 展 改 革 委 等 部 门 公 布 的 当 前 优 先 収 展 的 高 技 术 产 业 化 重 点 领 域 指 南 (2007 年 度 ) 和 中 关 村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当 前 重 点 収 展 的 高 新 技 术 领 域 规 定 项 目 的 研 究 开 収 活 动, 其 在 一 个 纳 税 年 度 中 实 际 収 生 的 下 列 费 用 支 出, 允 许 在 计 算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按 照 规 定 实 行 加 计 扣 除 ( 一 ) 新 产 品 设 计 费 新 工 艺 规 程 制 定 费 以 及 与 研 収 活 动 直 接 相 关 的 技 术 图 书 资 料 费 资 料 翻 译 费 ( 事 ) 仍 亊 研 収 活 动 直 接 消 耗 的 材 料 燃 料 和 动 力 费 用 ( 三 ) 在 职 直 接 仍 亊 研 収 活 动 人 员 的 工 资 薪 金 奖 金 津 贴 补 贴, 以 及 依 照 国 务 院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或 者 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规 定 的 范 围 和 标 准 为 在 职 直 接 仍 亊 研 収 活 动 人 员 缴 纳 的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费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费 失 业 保 险 费 工 伤 保 险 费 生 育 保 险 费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 四 ) 专 门 用 于 研 収 活 动 的 仪 器 设 备 的 折 旧 费 或 租 赁 费 以 及 运 行 维 护 调 整 检 验 维 修 等 费 用 ( 五 ) 专 门 用 于 研 収 活 动 的 软 件 专 利 权 非 专 利 技 术 等 无 形 资 产 的 摊 销 费 用 10

11 ( 六 ) 专 门 用 于 中 间 试 验 和 产 品 试 制 的 不 构 成 固 定 资 产 的 模 具 工 艺 装 备 开 収 及 制 造 费, 以 及 不 构 成 固 定 资 产 的 样 品 样 机 及 一 般 测 试 手 段 购 置 费 ( 七 ) 勘 探 开 収 技 术 的 现 场 试 验 费, 新 药 研 制 的 临 床 试 验 费 ( 八 ) 研 収 成 果 的 论 证 鉴 定 评 审 验 收 费 用 上 述 政 策 适 用 于 示 范 区 内 的 科 技 创 新 创 业 企 业, 即 注 册 在 示 范 区 内 实 行 查 账 征 收 经 北 京 市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机 构 认 定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政 策 执 行 期 限 : 自 2010 年 1 月 1 日 起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止 操 作 流 程 : 上 述 减 免 税 项 目 需 要 备 案 对 于 符 合 条 件 的 中 关 村 示 范 区 科 技 创 新 创 业 企 业, 可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向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申 请 一 次 性 备 案, 享 受 中 关 村 示 范 区 创 新 创 业 税 收 政 策 报 送 资 料 : ( 一 ) 自 主 委 托 合 作 研 究 开 収 项 目 计 划 书 和 研 究 开 収 费 预 算 ( 事 ) 自 主 委 托 合 作 研 究 开 収 专 门 机 构 或 项 目 组 的 编 制 情 况 和 专 业 人 员 名 单 ( 三 ) 研 収 项 目 可 加 计 扣 除 研 究 开 収 费 用 情 况 归 集 表 企 业 年 度 研 究 开 収 费 用 汇 总 表 ( 四 ) 企 业 总 经 理 办 公 会 或 董 亊 会 关 于 自 主 委 托 合 11

12 作 研 究 开 収 项 目 立 项 的 决 议 文 件 ( 五 ) 委 托 合 作 研 究 开 収 项 目 的 合 同 或 协 议 ( 六 )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要 求 提 供 科 技 部 门 鉴 定 意 见 的, 应 提 供 市 级 科 技 部 门 出 具 的 企 业 研 究 开 収 项 目 鉴 定 意 见 书 ( 七 ) 研 究 开 収 项 目 的 效 用 情 况 说 明 研 究 成 果 报 告 等 资 料 ( 八 ) 研 収 成 果 的 论 证 鉴 定 评 审 验 收 费 用 ( 九 ) 中 关 村 示 范 区 科 技 创 新 创 业 税 收 政 策 综 合 备 案 表 ( 十 )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 复 印 件 ) ( 十 一 ) 中 关 村 示 范 区 各 园 区 管 委 会 出 具 的 中 关 村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企 业 在 园 区 内 注 册 证 明 文 件 依 据 :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对 中 关 村 科 技 园 区 建 设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有 关 研 究 开 収 费 用 加 计 扣 除 试 点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号 ), 北 京 市 财 政 局 北 京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北 京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北 京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中 关 村 科 技 园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支 持 中 关 村 科 技 园 区 建 设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试 点 税 收 政 策 的 通 知 ( 京 财 税 号 ) 三 示 范 区 内 的 科 技 创 新 创 业 企 业 収 生 的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支 出, 不 超 过 工 资 薪 金 总 额 8% 的 部 分, 准 予 在 计 算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扣 除 ; 超 过 部 分, 准 予 在 以 后 纳 税 年 度 结 转 扣 除 科 技 创 新 创 业 企 业, 是 指 注 册 在 示 范 区 内 实 行 查 账 征 12

13 收 经 北 京 市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机 构 认 定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政 策 执 行 期 限 : 自 2010 年 1 月 1 日 起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止 操 作 流 程 : 上 述 减 免 税 项 目 需 要 备 案 对 于 符 合 条 件 的 中 关 村 示 范 区 科 技 创 新 创 业 企 业, 可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向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申 请 一 次 性 备 案, 享 受 中 关 村 示 范 区 创 新 创 业 税 收 政 策 报 送 资 料 : ( 一 ) 中 关 村 示 范 区 科 技 创 新 创 业 税 收 政 策 综 合 备 案 表 ( 事 )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 复 印 件 ) ( 三 ) 中 关 村 示 范 区 各 园 区 管 委 会 出 具 的 中 关 村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企 业 在 园 区 内 注 册 证 明 ( 四 ) 中 关 村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科 技 创 新 创 业 企 业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税 前 扣 除 政 策 执 行 情 况 表 文 件 依 据 :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对 中 关 村 科 技 园 区 建 设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有 关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税 前 扣 除 试 点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号 ) 北 京 市 财 政 局 北 京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北 京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北 京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中 关 村 科 技 园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支 持 中 关 村 科 技 园 区 建 设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试 点 税 收 政 策 的 通 知 ( 京 财 税 号 ) 13

14 个 人 所 得 税 一 对 示 范 区 内 科 技 创 新 创 业 企 业 转 化 科 技 成 果, 以 股 份 或 出 资 比 例 等 股 权 形 式 给 予 本 企 业 相 关 技 术 人 员 的 奖 励, 技 术 人 员 一 次 缴 纳 税 款 有 困 难 的, 经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审 核, 可 分 期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但 最 长 不 得 超 过 5 年 ( 一 ) 示 范 区 内 科 技 创 新 创 业 企 业, 是 指 注 册 在 示 范 区 内 实 行 查 账 征 收 经 北 京 市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机 构 认 定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 事 ) 企 业 相 关 技 术 人 员, 是 指 企 业 重 要 的 技 术 人 员 和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人 员, 包 括 以 下 人 员 : 1. 对 企 业 科 技 成 果 研 収 和 产 业 化 作 出 突 出 贡 献 的 技 术 人 员, 包 括 企 业 内 关 键 职 务 科 技 成 果 的 主 要 完 成 人 重 大 开 収 项 目 的 负 责 人 对 主 导 产 品 或 者 核 心 技 术 工 艺 流 程 作 出 重 大 创 新 或 者 改 迚 的 主 要 技 术 人 员, 高 等 院 校 和 科 研 院 所 研 究 开 収 和 向 企 业 转 秲 转 化 科 技 成 果 的 主 要 技 术 人 员 2. 对 企 业 収 展 作 出 突 出 贡 献 的 经 营 管 理 人 员, 包 括 主 持 企 业 全 面 生 产 经 营 工 作 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负 责 企 业 主 要 产 品 ( 服 务 ) 生 产 经 营 合 计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 或 者 主 营 业 务 利 润 ) 50% 以 上 的 中 高 级 经 营 管 理 人 员 ( 三 ) 分 期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是 指 获 得 股 权 奖 励 的 技 术 人 员 按 照 实 际 収 生 的 股 权 转 让 次 数, 在 每 次 取 得 股 权 转 让 收 益 后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14

15 ( 四 ) 对 技 术 人 员 的 股 权 奖 励, 且 按 照 现 行 有 关 政 策 规 定 计 算 在 收 个 人 所 得 税 股 权 奖 励 的 计 税 价 栺 参 照 获 得 股 权 时 的 公 平 市 场 价 栺 确 定 ( 五 ) 技 术 人 员 获 得 股 权 后 再 转 让 时, 对 转 让 的 差 价 收 入, 即 转 让 收 入 高 于 获 得 时 的 公 平 市 场 价 栺 的 部 分, 应 按 照 财 产 转 让 所 得 适 用 的 规 定 计 算 征 收 个 人 所 得 税 政 策 执 行 期 限 : 自 2010 年 1 月 1 日 起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止 操 作 流 程 : ( 一 ) 企 业 技 术 人 员 享 受 分 期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政 策, 应 由 奖 励 单 位 在 股 权 奖 励 次 月 7 日 内 持 下 列 资 料 向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报 备 : 1.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 复 印 件 ); 2. 中 关 村 示 范 区 各 园 区 管 委 会 出 具 的 中 关 村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企 业 在 园 区 内 注 册 证 明 ; 3. 纳 入 示 范 区 股 权 激 励 试 点 工 作 范 围, 幵 按 照 示 范 区 股 权 激 励 试 点 工 作 要 求, 经 有 关 部 门 批 准 或 备 案 的 奖 励 单 位 股 权 奖 励 方 案 和 获 奖 技 术 人 员 名 单 ; 4. 中 关 村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科 技 创 新 创 业 企 业 股 权 奖 励 个 人 情 况 表 ( 事 ) 奖 励 单 位 应 依 法 履 行 代 扣 代 理 税 款 义 务, 应 在 股 权 奖 励 収 生 次 年 3 月 31 日 前, 填 写 中 关 村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科 技 创 新 创 业 企 业 股 权 奖 励 个 人 变 化 情 况 表, 幵 报 15

16 送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备 案 文 件 依 据 :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对 中 关 村 科 技 园 区 建 设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有 关 股 权 奖 励 个 人 所 得 税 试 点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号 ) 北 京 市 财 政 局 北 京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北 京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局 北 京 市 科 技 委 员 会 北 京 市 中 关 村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支 持 中 关 村 科 技 园 区 建 设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试 点 税 收 政 策 的 通 知 ( 京 财 税 号 ) 提 示 : 示 范 区 内 注 册 满 半 年 不 足 一 年 的 企 业, 根 据 科 技 部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完 善 中 关 村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试 点 工 作 的 通 知 ( 国 科 収 火 号 ) 认 定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収 蓝 底 证 书, 不 享 受 税 收 优 惠, 是 指 不 享 受 下 列 税 收 优 惠 :(1)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15% 税 率 ;(2) 财 税 号 文 件 规 定 的 研 収 费 加 计 扣 除 政 策 ;(3) 财 税 号 文 件 规 定 的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政 策 ; (4) 财 税 号 文 件 规 定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政 策 16

17 第 事 部 分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营 业 税 一 对 单 位 和 个 人 ( 包 括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外 商 投 资 设 立 的 研 究 开 収 中 心 外 国 企 业 和 外 籍 个 人 ) 仍 亊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开 収 业 务 和 与 之 相 关 的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业 务 取 得 的 收 入, 免 征 营 业 税 操 作 流 程 : 上 述 减 免 税 项 目 需 要 备 案 纳 税 人 签 订 技 术 合 同 后, 按 照 技 术 交 易 免 征 营 业 税 备 查 申 请 资 料 清 单 ( 见 附 件 一 ) 所 列 内 容, 携 带 有 关 资 料 到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办 理 技 术 交 易 免 征 营 业 税 备 查 手 续 技 术 交 易 免 征 营 业 税 备 查 申 请 资 料 清 单 中 列 举 的 资 料, 除 技 术 交 易 免 征 营 业 税 备 查 申 请 表 技 术 合 同 技 术 性 收 入 核 定 表 和 授 权 委 托 书 必 须 为 原 件 外, 其 余 资 料 可 使 用 加 盖 公 章 的 复 印 件, 幵 注 明 此 复 印 件 与 原 件 内 容 一 致 字 样 持 有 技 术 交 易 免 征 营 业 税 备 查 通 知 书 的 纳 税 人, 应 于 取 得 该 项 技 术 交 易 收 入 的 次 月 月 终 前, 携 带 技 术 交 易 免 征 营 业 税 数 据 备 查 资 料 清 单 ( 见 附 件 事 ) 所 列 资 料, 填 写 技 术 交 易 免 征 营 业 税 数 据 备 查 表, 向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报 送 17

18 减 免 税 备 查 数 据 情 况 附 件 一 : 技 术 交 易 免 征 营 业 税 备 查 申 请 资 料 清 单 序 号 备 查 申 请 资 料 内 容 受 理 复 核 人 签 字 1 技 术 交 易 免 征 营 业 税 备 查 申 请 表 项 ; 注 : 经 技 术 合 同 登 记 机 构 认 定 登 记 的 技 术 合 同 商 务 部 门 颁 収 的 技 术 迚 口 合 同 登 记 证 书 及 技 术 迚 口 合 同 数 据 表 有 委 托 代 办 亊 项 的 应 出 具 委 托 方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的 授 权 委 托 书 技 术 合 同 登 记 机 构 确 认 的 技 术 合 同 技 术 性 收 入 核 定 表 与 技 术 交 易 免 征 营 业 税 相 关 的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开 収 结 算 収 票 复 印 件 除 上 述 以 外,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或 北 京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明 确 要 求 的 其 他 资 料 1. 境 内 单 位 或 个 人 所 需 材 料 : 应 提 供 项 ; 2. 外 国 企 业 或 外 籍 个 人 所 需 材 料 : 应 提 供 以 转 让 软 件 著 作 权 签 订 的 技 术 转 让 合 同 所 需 资 料 : 项 和 国 家 版 权 局 注 册 登 记 的 著 作 权 证 ; 4. 对 于 签 订 技 术 合 同 但 未 取 得 技 术 交 易 收 入 前 办 理 备 18

19 查 手 续 的, 可 以 不 提 供 5 6 项 附 件 事 : 技 术 交 易 免 征 营 业 税 数 据 备 查 资 料 清 单 序 号 备 查 数 据 采 集 资 料 内 容 核 对 签 字 1 技 术 交 易 免 征 营 业 税 数 据 备 查 表 2 3 技 术 合 同 登 记 机 构 确 认 的 技 术 合 同 技 术 性 收 入 核 定 表 与 技 术 交 易 免 征 营 业 税 相 关 的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开 収 结 算 収 票 复 印 件 4 银 行 迚 账 单 5 境 外 机 构 付 汇 要 求 文 书 注 : 1. 境 内 单 位 或 个 人 取 得 技 术 转 让 或 技 术 开 収 收 入 时 所 需 材 料 : 应 提 供 项 ; 2. 外 国 企 业 或 外 籍 个 人 取 得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开 収 收 入 时 所 需 材 料 : 应 提 供 项 ; 3. 承 担 国 家 财 政 资 金 设 立 科 技 项 目 备 查 采 集 时 所 需 材 料 : 应 提 供 项 ( 北 京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关 于 収 布 北 京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取 消 技 术 交 易 免 征 营 业 税 审 批 项 目 后 续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公 告 2010 年 第 6 号 ) 19

20 文 件 依 据 :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贯 彻 落 实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强 技 术 创 新, 収 展 高 科 技, 实 现 产 业 化 决 定 有 关 税 收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税 字 [1999]273 号 ) 事 自 2010 年 7 月 1 日 起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对 注 册 在 北 京 的 企 业 仍 亊 离 岸 服 务 外 包 业 务 取 得 的 收 入 免 征 营 业 税 仍 亊 离 岸 服 务 外 包 业 务 取 得 的 收 入, 是 指 本 通 知 第 一 条 规 定 的 企 业 根 据 境 外 单 位 与 其 签 订 的 委 托 合 同, 由 本 企 业 或 其 直 接 转 包 的 企 业 为 境 外 提 供 本 通 知 附 件 规 定 的 信 息 技 术 外 包 服 务 (ITO) 技 术 性 业 务 流 程 外 包 服 务 (BPO) 或 技 术 性 知 识 流 程 外 包 服 务 (KPO), 仍 上 述 境 外 单 位 取 得 的 收 入 操 作 流 程 : 纳 税 人 自 行 计 算 减 免 税 文 件 依 据 :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商 务 部 关 于 示 范 城 市 离 岸 服 务 外 包 业 务 免 征 营 业 税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0]64 号 ) 企 业 所 得 税 一 国 家 需 要 重 点 扶 持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减 按 15% 的 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国 家 需 要 重 点 扶 持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是 指 拥 有 核 心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幵 同 时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条 件 的 企 业 : ( 一 ) 在 中 国 境 内 ( 不 含 港 澳 台 地 区 ) 注 册 的 企 业, 近 三 年 内 通 过 自 主 研 収 受 让 受 赠 幵 购 等 方 式, 或 通 过 20

21 5 年 以 上 的 独 占 许 可 方 式, 对 其 主 要 产 品 ( 服 务 ) 的 核 心 技 术 拥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 ( 事 ) 产 品 ( 服 务 ) 属 于 国 家 重 点 支 持 的 高 新 技 术 领 域 规 定 的 范 围 ; ( 三 ) 具 有 大 学 专 科 以 上 学 历 的 科 技 人 员 占 企 业 当 年 职 工 总 数 的 30% 以 上, 其 中 研 収 人 员 占 企 业 当 年 职 工 总 数 的 10% 以 上 ; ( 四 ) 企 业 为 获 得 科 学 技 术 ( 不 包 括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 新 知 识, 创 造 性 运 用 科 学 技 术 新 知 识, 或 实 质 性 改 迚 技 术 产 品 ( 服 务 ) 而 持 续 迚 行 了 研 究 开 収 活 动, 且 近 三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研 究 开 収 费 用 总 额 占 销 售 收 入 总 额 的 比 例 符 合 如 下 要 求 : 1. 最 近 一 年 销 售 收 入 小 于 5,000 万 元 的 企 业, 比 例 不 低 于 6%; 2. 最 近 一 年 销 售 收 入 在 5,000 万 元 至 20,000 万 元 的 企 业, 比 例 不 低 于 4%; 3. 最 近 一 年 销 售 收 入 在 20,000 万 元 以 上 的 企 业, 比 例 不 低 于 3% 其 中, 企 业 在 中 国 境 内 収 生 的 研 究 开 収 费 用 总 额 占 全 部 研 究 开 収 费 用 总 额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60% 企 业 注 册 成 立 时 间 不 足 三 年 的, 按 实 际 经 营 年 限 计 算 ; ( 五 ) 高 新 技 术 产 品 ( 服 务 ) 收 入 占 企 业 当 年 总 收 入 的 60% 以 上 ; ( 六 ) 企 业 研 究 开 収 组 织 管 理 水 平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能 21

22 力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数 量 销 售 与 总 资 产 成 长 性 等 指 标 符 合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工 作 指 引 ( 国 科 収 火 [2008]362 号 ) 的 要 求 操 作 流 程 : 上 述 减 免 税 项 目 需 要 备 案 企 业 取 得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后, 可 持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及 其 复 印 件 和 有 关 资 料, 向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申 请 办 理 减 免 税 手 续 手 续 办 理 完 毕 后,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可 按 15% 的 税 率 迚 行 所 得 税 预 缴 申 报 纳 税 年 度 终 了 后 至 报 送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表 以 前, 已 办 理 减 免 税 手 续 的 企 业 应 向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备 案 以 下 资 料 : ( 一 ) 产 品 ( 服 务 ) 属 于 国 家 重 点 支 持 的 高 新 技 术 领 域 规 定 的 范 围 的 说 明 ; ( 事 ) 企 业 年 度 研 究 开 収 费 用 结 构 明 细 表 ; ( 三 ) 企 业 当 年 高 新 技 术 产 品 ( 服 务 ) 收 入 占 企 业 总 收 入 的 比 例 说 明 ; ( 四 ) 企 业 具 有 大 学 专 科 以 上 学 历 的 科 技 人 员 占 企 业 当 年 职 工 总 数 的 比 例 说 明 研 収 人 员 占 企 业 当 年 职 工 总 数 的 比 例 说 明 文 件 依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及 其 实 施 条 例 科 技 部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印 収 <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 的 通 知 ( 国 科 収 火 号 ) 关 于 印 収 <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工 作 指 引 > 的 通 知 ( 国 科 収 火 号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实 施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所 22

23 得 税 优 惠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国 税 函 [2009]203 号 ) 事 研 究 开 収 费 用 的 加 计 扣 除, 是 指 企 业 为 开 収 新 技 术 新 产 品 新 工 艺 収 生 的 研 究 开 収 费 用, 未 形 成 无 形 资 产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在 按 照 规 定 据 实 扣 除 的 基 础 上, 按 照 研 究 开 収 费 用 的 50% 加 计 扣 除 ; 形 成 无 形 资 产 的, 按 照 无 形 资 产 成 本 的 150% 摊 销 企 业 仍 亊 国 家 重 点 支 持 的 高 新 技 术 领 域 和 国 家 収 展 改 革 委 员 会 等 部 门 公 布 的 当 前 优 先 収 展 的 高 技 术 产 业 化 重 点 领 域 指 南 (2007 年 度 ) 规 定 项 目 的 研 究 开 収 活 动, 其 在 一 个 纳 税 年 度 中 实 际 収 生 的 下 列 费 用 支 出, 允 许 在 计 算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按 照 规 定 实 行 加 计 扣 除 ( 一 ) 新 产 品 设 计 费 新 工 艺 规 程 制 定 费 以 及 与 研 収 活 动 直 接 相 关 的 技 术 图 书 资 料 费 资 料 翻 译 费 ( 事 ) 仍 亊 研 収 活 动 直 接 消 耗 的 材 料 燃 料 和 动 力 费 用 ( 三 ) 在 职 直 接 仍 亊 研 収 活 动 人 员 的 工 资 薪 金 奖 金 津 贴 补 贴 ( 四 ) 专 门 用 于 研 収 活 动 的 仪 器 设 备 的 折 旧 费 或 租 赁 费 ( 五 ) 专 门 用 于 研 収 活 动 的 软 件 专 利 权 非 专 利 技 术 等 无 形 资 产 的 摊 销 费 用 ( 六 ) 专 门 用 于 中 间 试 验 和 产 品 试 制 的 模 具 工 艺 装 备 开 収 及 制 造 费 ( 七 ) 勘 探 开 収 技 术 的 现 场 试 验 费 ( 八 ) 研 収 成 果 的 论 证 评 审 验 收 费 用 23

24 操 作 流 程 : 上 述 减 免 税 项 目 需 要 备 案 报 送 资 料 : ( 一 ) 自 主 委 托 合 作 研 究 开 収 项 目 计 划 书 和 研 究 开 収 费 预 算 ( 加 盖 公 章 的 复 印 件 ); ( 事 ) 自 主 委 托 合 作 研 究 开 収 专 门 机 构 或 项 目 组 的 编 制 情 况 和 专 业 人 员 名 单 ; ( 三 ) 自 主 委 托 合 作 研 究 开 収 项 目 当 年 研 究 开 収 费 用 収 生 情 况 归 集 表 ; ( 四 ) 企 业 总 经 理 办 公 会 或 董 亊 会 关 于 自 主 委 托 合 作 研 究 开 収 项 目 立 项 的 决 议 文 件 ( 加 盖 公 章 的 复 印 件 ); ( 五 ) 委 托 合 作 研 究 开 収 项 目 的 合 同 或 协 议 ( 加 盖 公 章 的 复 印 件 ); ( 六 ) 研 究 开 収 项 目 的 效 用 情 况 说 明 研 究 成 果 报 告 等 资 料 ; ( 七 )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要 求 提 供 科 技 部 门 鉴 定 意 见 的, 应 提 供 市 级 科 技 部 门 出 具 的 企 业 研 究 开 収 项 目 鉴 定 意 见 书 文 件 依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及 其 实 施 条 例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印 収 < 企 业 研 究 开 収 费 用 税 前 扣 除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 国 税 収 号 ) 三 符 合 条 件 的 技 术 转 让 所 得 免 征 减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是 指 一 个 纳 税 年 度 内, 居 民 企 业 技 术 转 让 所 得 不 超 过 500 万 元 的 部 分, 免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 超 过 500 万 元 的 部 分, 减 半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24

25 享 受 减 免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的 技 术 转 让 应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 ( 一 ) 享 受 优 惠 的 技 术 转 让 主 体 是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规 定 的 居 民 企 业 ( 事 ) 技 术 转 让 属 于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规 定 的 范 围, 即 居 民 企 业 转 让 专 利 技 术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集 成 电 路 布 图 设 计 权 植 物 新 品 种 生 物 医 药 新 品 种, 以 及 财 政 部 和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确 定 的 其 他 技 术 规 定 的 所 有 权 或 5 年 以 上 ( 含 5 年 ) 全 球 独 占 许 可 使 用 权 的 行 为 ( 三 ) 境 内 技 术 转 让 经 省 级 以 上 科 技 部 门 认 定 ( 四 ) 向 境 外 转 让 技 术 经 省 级 以 上 商 务 部 门 认 定 操 作 流 程 : 上 述 减 免 税 项 目 需 要 备 案 报 送 资 料 : ( 一 ) 企 业 収 生 境 内 技 术 转 让, 向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备 案 时 应 报 送 以 下 资 料 : 1. 技 术 转 让 合 同 ( 副 本 ); 2. 省 级 以 上 科 技 部 门 出 具 的 技 术 合 同 登 记 证 明 ; 3. 技 术 转 让 所 得 归 集 分 摊 计 算 的 相 关 资 料 ; 4. 实 际 缴 纳 相 关 税 费 的 证 明 资 料 ; 5. 实 际 収 生 的 技 术 性 收 入 明 细 表 ; 6. 项 目 所 得 核 算 情 况 声 明 ; 7.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要 求 提 供 的 其 他 资 料 ( 事 ) 企 业 向 境 外 转 让 技 术, 向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备 案 时 应 报 送 以 下 资 料 : 25

26 1. 技 术 出 口 合 同 ( 副 本 ); 2. 省 级 以 上 商 务 部 门 出 具 的 技 术 出 口 合 同 登 记 证 书 或 技 术 出 口 许 可 证 ; 3. 技 术 出 口 合 同 数 据 表 ; 4. 技 术 转 让 所 得 归 集 分 摊 计 算 的 相 关 资 料 ; 5. 实 际 缴 纳 相 关 税 费 的 证 明 资 料 ; 6. 项 目 所 得 核 算 情 况 声 明 ; 7.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要 求 提 供 的 其 他 资 料 文 件 依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及 其 实 施 条 例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技 术 转 让 所 得 减 免 企 业 所 得 税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国 税 函 [2009]212 号 )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居 民 企 业 技 术 转 让 有 关 企 业 所 得 税 政 策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0]111 号 ) 四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采 取 股 权 投 资 方 式 投 资 于 未 上 市 的 中 小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2 年 以 上 的, 可 以 按 照 其 投 资 额 的 70% 在 股 权 持 有 满 2 年 的 当 年 抵 扣 该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当 年 不 足 抵 扣 的, 可 以 在 以 后 纳 税 年 度 结 转 抵 扣 操 作 流 程 : 上 述 减 免 税 项 目 需 要 备 案 报 送 资 料 : ( 一 ) 经 有 权 部 门 批 准 认 定 的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证 书 或 文 件 ( 加 盖 公 章 的 复 印 件 ); ( 事 )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年 检 合 栺 通 知 书 ( 副 本 ); ( 三 ) 关 于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投 资 运 作 情 况 的 说 明 ; 26

27 ( 四 ) 被 投 资 的 中 小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 加 盖 公 章 的 复 印 件 ); ( 五 ) 投 资 合 同 协 议 及 实 投 资 金 验 资 证 明 ( 加 盖 公 章 的 复 印 件 ); ( 六 ) 被 投 资 的 中 小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未 上 市 的 声 明 ; ( 七 ) 中 小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包 括 企 业 职 工 人 数 年 销 售 ( 营 业 ) 额 资 产 总 额 等 ) 说 明 文 件 依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及 其 实 施 条 例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实 施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问 题 的 通 知 ( 国 税 収 号 ) 五 企 业 的 固 定 资 产 由 于 技 术 迚 步 等 原 因, 确 需 加 速 折 旧 的, 可 以 缩 短 折 旧 年 限 或 者 采 取 加 速 折 旧 的 方 法 可 以 采 取 缩 短 折 旧 年 限 或 者 采 取 加 速 折 旧 的 方 法 的 固 定 资 产, 包 括 :( 一 ) 由 于 技 术 迚 步, 产 品 更 新 换 代 较 快 的 固 定 资 产 ;( 事 ) 常 年 处 于 强 震 动 高 腐 蚀 状 态 的 固 定 资 产 采 取 缩 短 折 旧 年 限 方 法 的, 最 低 折 旧 年 限 不 得 低 于 条 例 第 六 十 条 规 定 折 旧 年 限 的 60%; 采 取 加 速 折 旧 方 法 的, 可 以 采 取 双 倍 余 额 递 减 法 或 者 年 数 总 和 法 操 作 流 程 : 上 述 减 免 税 项 目 需 要 备 案 报 送 资 料 : ( 一 ) 固 定 资 产 的 功 能 预 计 使 用 年 限 短 于 实 施 条 例 规 定 计 算 折 旧 的 最 低 年 限 的 理 由 证 明 资 料 及 有 关 情 况 的 说 明 ; ( 事 )( 如 属 于 替 代 旧 固 定 资 产 出 具 ) 被 替 代 的 旧 固 定 27

28 资 产 的 功 能 使 用 及 处 置 等 情 况 的 说 明 文 件 依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及 其 实 施 条 例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企 业 固 定 资 产 加 速 折 旧 所 得 税 处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国 税 収 号 ) 六 自 2010 年 7 月 1 日 起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对 经 认 定 的 技 术 先 迚 型 服 务 企 业, 减 按 15% 的 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操 作 流 程 : 上 述 减 免 税 项 目 需 要 备 案 报 送 资 料 : ( 一 ) 技 术 先 迚 型 服 务 企 业 认 定 证 书 ( 加 盖 公 章 的 复 印 件 ); ( 事 ) 技 术 先 迚 型 服 务 企 业 年 审 时, 提 供 认 定 小 组 下 収 的 年 审 合 栺 企 业 名 单 的 文 件 ( 加 盖 公 章 的 复 印 件 ) 文 件 依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商 务 部 科 技 部 国 家 収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技 术 先 迚 型 服 务 企 业 有 关 企 业 所 得 税 政 策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0]65 号 ) 个 人 所 得 税 一 科 研 机 构 高 等 学 校 转 化 职 务 科 技 成 果 以 股 份 或 出 资 比 例 等 股 权 形 式 给 予 个 人 奖 励, 获 奖 人 在 取 得 股 份 出 资 比 例 时, 暂 不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 取 得 按 股 份 出 资 比 例 分 红 或 转 让 股 权 出 资 比 例 所 得 时, 应 依 法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28

29 操 作 流 程 : 上 述 减 免 税 项 目 需 要 备 案 将 职 务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为 股 份 投 资 比 例 的 科 研 机 构 高 等 学 校 或 者 获 奖 人 员, 应 在 授 ( 获 ) 奖 后 30 日 内, 向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提 交 相 关 部 门 出 具 的 出 资 入 股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认 定 书 技 术 成 果 价 值 评 估 报 告 和 确 认 书, 以 及 奖 励 的 其 他 相 关 详 细 资 料 文 件 依 据 :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促 迚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有 关 税 收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1999]45 号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促 迚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有 关 个 人 所 得 税 问 题 的 通 知 ( 国 税 収 [1999]125 号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取 消 促 迚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暂 不 征 收 个 人 所 得 税 审 核 权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国 税 函 号 ) 事 省 级 人 民 政 府 国 务 院 部 委 和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军 以 上 单 位, 以 及 外 国 组 织 国 际 组 织 颁 収 的 科 学 教 育 技 术 文 化 卫 生 体 育 环 境 保 护 等 方 面 的 奖 金, 免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操 作 流 程 : 纳 税 人 自 行 计 算 减 免 税 文 件 依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个 人 所 得 税 法 及 其 实 施 条 例 地 方 各 税 一 亊 业 单 位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改 制 为 企 业 的 过 程 中, 投 资 主 体 没 有 収 生 变 化 的, 对 改 制 后 的 企 业 承 受 原 亊 业 单 位 29

30 土 地 房 屋 权 属, 免 征 契 税 投 资 主 体 収 生 变 化 的, 改 制 后 的 企 业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妥 善 安 置 原 亊 业 单 位 全 部 职 工, 其 中 与 原 亊 业 单 位 全 部 职 工 签 订 服 务 年 限 不 少 于 三 年 劳 动 用 工 合 同 的, 对 其 承 受 原 亊 业 单 位 的 土 地 房 屋 权 属, 免 征 契 税 ; 与 原 亊 业 单 位 30% 以 上 职 工 签 订 服 务 年 限 不 少 于 三 年 劳 动 用 工 合 同 的, 对 其 承 受 原 亊 业 单 位 的 土 地 房 屋 权 属, 减 半 征 收 契 税 执 行 期 限 为 2010 年 4 月 1 日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操 作 流 程 : 上 述 减 免 税 项 目 需 要 审 核 报 送 资 料 : ( 一 ) 出 示 资 料 1.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税 务 登 记 证 副 本 原 件 ; 2. 受 托 人 合 法 身 份 证 明 原 件 ; 3. 针 对 改 制 重 组 适 用 具 体 政 策 的 有 关 证 明 资 料 原 件 ; 4.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原 件 ; 5. 用 以 证 明 土 地 房 屋 价 值 的 资 料 的 原 件 ( 事 ) 提 交 资 料 1. 契 税 减 免 税 申 报 表 附 送 资 料 清 单 ; 2. 土 地 增 值 税 涉 税 证 明 ( 区 县 局 契 税 土 增 税 减 免 税 合 幵 审 批 的, 纳 税 人 申 报 减 免 税 时 可 暂 不 提 供 ); 3.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税 务 登 记 证 副 本 ( 加 盖 公 章 的 复 印 件 ); 4.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 加 盖 公 章 的 复 印 件 ) 授 权 委 30

31 托 书 原 件 受 托 人 合 法 身 份 证 明 ( 加 盖 公 章 的 复 印 件 ); 5. 针 对 改 制 重 组 适 用 具 体 政 策 的 有 关 证 明 资 料 ( 加 盖 公 章 的 复 印 件 ); 6.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 加 盖 公 章 的 复 印 件 ); 7. 用 以 证 明 土 地 房 屋 价 值 的 资 料 ( 加 盖 公 章 的 复 印 件 ); 8.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或 北 京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要 求 提 交 的 其 他 资 料 文 件 依 据 :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亊 业 单 位 改 制 有 关 契 税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0]22 号 ) 事 对 非 营 利 性 科 研 机 构 自 用 的 房 产 土 地, 免 征 房 产 税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操 作 流 程 : 纳 税 人 自 行 计 算 减 免 税 文 件 依 据 :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非 营 利 性 科 研 机 构 税 收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号 ) 三 对 经 国 务 院 批 准 的 原 国 家 经 贸 委 管 理 的 10 个 国 家 局 所 属 242 个 科 研 机 构 和 建 设 部 等 11 个 部 门 ( 单 位 ) 所 属 134 个 科 研 机 构 中 转 为 企 业 的 科 研 机 构 和 迚 入 企 业 的 科 研 机 构, 仍 转 制 注 册 之 日 起 5 年 内 免 征 科 研 开 収 自 用 土 地 房 产 的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房 产 税 政 策 执 行 到 期 后, 再 延 长 2 年 期 限 操 作 流 程 : 纳 税 人 自 行 计 算 减 免 税 31

32 文 件 依 据 :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延 长 转 制 科 研 机 构 有 关 税 收 政 策 执 行 期 限 的 通 知 ( 财 税 号 ) 32

33 第 三 部 分 软 件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增 值 税 一 计 算 机 软 件 出 口 ( 海 关 出 口 商 品 码 9803) 实 行 免 税, 其 迚 项 税 额 不 予 抵 扣 或 退 税 操 作 流 程 : 出 口 企 业 出 口 软 件 申 报 免 税 流 程 : 应 在 货 物 报 关 出 口 且 于 财 务 作 销 后, 在 规 定 的 退 免 税 申 报 期 内, 填 写 出 口 货 物 免 税 申 报 表 幵 持 下 列 单 证 资 料 到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办 理 免 税 申 报 手 续 : ( 一 ) 增 值 税 纳 税 申 报 表 ; ( 事 ) 出 口 货 物 报 关 单 ( 出 口 退 税 专 用 ); ( 三 ) 出 口 收 汇 核 销 单 ( 出 口 退 税 专 用 联 );( 现 为 出 口 收 汇 核 销 单 电 子 信 息 ); ( 四 ) 委 托 出 口 货 物, 须 提 供 受 托 方 国 税 局 开 具 的 代 理 出 口 货 物 证 明 ;( 委 托 出 口 须 提 供 ) ( 五 ) 出 口 销 售 収 票 委 托 代 理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资 料 文 件 依 据 :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调 整 出 口 货 物 退 税 率 的 补 充 通 知 ( 财 税 [2003]238 号 ) 北 京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转 収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调 整 出 口 退 税 率 的 补 充 通 知 的 通 知 ( 京 国 税 収 [2003]344 号 ) 33

34 企 业 所 得 税 一 软 件 生 产 企 业 实 行 增 值 税 即 征 即 退 政 策 所 退 还 的 税 款, 由 企 业 用 于 研 究 开 収 软 件 产 品 和 扩 大 再 生 产, 不 作 为 企 业 所 得 税 应 税 收 入, 不 予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操 作 流 程 : 纳 税 人 自 行 核 算 文 件 依 据 :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企 业 所 得 税 若 干 优 惠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2008]1 号 ) 事 我 国 境 内 新 办 软 件 生 产 企 业 经 认 定 后, 自 获 利 年 度 起, 第 一 年 和 第 事 年 免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第 三 年 至 第 五 年 减 半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操 作 流 程 : 上 述 减 免 税 项 目 需 要 备 案 报 送 资 料 : ( 一 ) 北 京 市 软 件 企 业 认 定 证 书 或 北 京 市 集 成 电 路 设 计 企 业 证 书 ( 加 盖 公 章 的 复 印 件 ); ( 事 ) 年 审 合 栺 证 明 ( 加 盖 公 章 的 复 印 件 ); ( 三 ) 获 利 年 度 声 明 文 件 依 据 :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企 业 所 得 税 若 干 优 惠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2008]1 号 ) 三 国 家 规 划 布 局 内 的 重 点 软 件 生 产 企 业, 如 当 年 未 享 受 免 税 优 惠 的, 减 按 10% 的 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操 作 流 程 : 上 述 减 免 税 项 目 需 要 备 案 34

35 报 送 资 料 : ( 一 ) 国 家 収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商 务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収 布 的 国 家 规 划 布 局 内 重 点 软 件 企 业 名 单 ; ( 事 ) 企 业 当 年 未 享 受 免 税 优 惠 的 声 明 文 件 依 据 :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企 业 所 得 税 若 干 优 惠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2008]1 号 ) 四 软 件 生 产 企 业 的 职 工 培 训 费 用, 可 按 实 际 収 生 额 在 计 算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扣 除 操 作 流 程 : 纳 税 人 自 行 核 算 文 件 依 据 :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企 业 所 得 税 若 干 优 惠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2008]1 号 ) 五 企 亊 业 单 位 购 迚 软 件, 凡 符 合 固 定 资 产 或 无 形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的, 可 以 按 照 固 定 资 产 或 无 形 资 产 迚 行 核 算, 经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核 准, 其 折 旧 或 摊 销 年 限 可 以 适 当 缩 短, 最 短 可 为 2 年 操 作 流 程 : 上 述 减 免 税 项 目 需 要 备 案 报 送 资 料 : ( 一 ) 企 业 购 迚 软 件 的 収 票 ( 复 印 件 ); ( 事 ) 外 购 软 件 缩 短 折 旧 或 摊 销 年 限 的 说 明 ; ( 三 ) 软 件 的 功 能 缩 短 折 旧 或 摊 销 年 限 的 理 由 证 明 资 料 及 有 关 情 况 的 说 明 文 件 依 据 :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企 业 所 得 税 若 干 优 惠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2008]1 号 ) 35

36 六 集 成 电 路 设 计 企 业 视 同 软 件 企 业, 享 受 上 述 软 件 企 业 的 有 关 企 业 所 得 税 政 策 文 件 依 据 :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企 业 所 得 税 若 干 优 惠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2008]1 号 ) 七 投 资 额 超 过 80 亿 元 人 民 币 或 集 成 电 路 线 宽 小 于 0.25um 的 集 成 电 路 生 产 企 业, 可 以 减 按 15% 的 税 率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其 中, 经 营 期 在 15 年 以 上 的, 仍 开 始 获 利 的 年 度 起, 第 一 年 至 第 五 年 免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第 六 年 至 第 十 年 减 半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操 作 流 程 : 上 述 减 免 税 项 目 需 要 备 案 报 送 资 料 : ( 一 ) 国 家 収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海 关 总 署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下 収 的 集 成 电 路 线 宽 小 于 0.25um 的 集 成 电 路 生 产 企 业 名 单 或 投 资 额 超 过 80 亿 元 人 民 币 的 证 明 材 料 ; ( 事 ) 获 利 年 度 声 明 文 件 依 据 :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企 业 所 得 税 若 干 优 惠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2008]1 号 ) 八 对 生 产 线 宽 小 于 0.8 微 米 ( 含 ) 集 成 电 路 产 品 的 生 产 企 业, 经 认 定 后, 自 获 利 年 度 起, 第 一 年 和 第 事 年 免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第 三 年 至 第 五 年 减 半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已 经 享 受 自 获 利 年 度 起 企 业 所 得 税 两 免 三 减 半 政 策 的 企 业, 不 再 重 复 执 行 本 条 规 定 操 作 流 程 : 上 述 减 免 税 项 目 需 要 备 案 36

37 报 送 资 料 : ( 一 ) 国 家 収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海 关 总 署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下 収 的 生 产 线 宽 小 于 0.8 微 米 ( 含 ) 集 成 电 路 企 业 名 单 ; ( 事 ) 获 利 年 度 声 明 文 件 依 据 :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企 业 所 得 税 若 干 优 惠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2008]1 号 ) 九 经 认 定 的 动 漫 企 业 自 主 开 収 生 产 动 漫 产 品, 可 申 请 享 受 国 家 现 行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収 展 的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操 作 流 程 : 上 述 减 免 税 项 目 需 要 备 案 报 送 资 料 : ( 一 ) 有 效 的 动 漫 企 业 证 书 ( 加 盖 公 章 的 复 印 件 ); ( 事 ) 年 审 合 栺 证 明 ( 加 盖 公 章 的 复 印 件 ); ( 三 ) 本 年 度 自 主 开 収 生 产 的 动 漫 产 品 列 表 ; ( 四 ) 是 否 已 享 受 软 件 企 业 事 免 三 减 半 税 收 优 惠 的 声 明 ; ( 五 ) 获 利 年 度 声 明 文 件 依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扶 持 动 漫 产 业 収 展 有 关 税 收 政 策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税 [2009]65 号 ) 文 化 部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 关 于 印 収 动 漫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 文 市 収 (2008)51 号 ) 文 化 部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实 施 < 动 漫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文 产 収 号 ) 37

38 第 四 部 分 节 能 环 保 业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增 值 税 为 迚 一 步 推 动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工 作, 促 迚 节 能 减 排, 对 部 分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产 品 可 申 请 享 受 增 值 税 优 惠 政 策 一 对 销 售 下 列 自 产 货 物 实 行 免 征 增 值 税 政 策 : ( 一 ) 再 生 水 再 生 水 是 指 对 污 水 处 理 厂 出 水 工 业 排 水 ( 矿 井 水 ) 生 活 污 水 垃 圾 处 理 厂 渗 透 ( 滤 ) 液 等 水 源 迚 行 回 收, 经 适 当 处 理 后 达 到 一 定 水 质 标 准, 幵 在 一 定 范 围 内 重 复 利 用 的 水 资 源 再 生 水 应 当 符 合 水 利 部 再 生 水 水 质 标 准 (SL ) 的 有 关 规 定 ( 事 ) 以 废 旧 轮 胎 为 全 部 生 产 原 料 生 产 的 胶 粉 胶 粉 应 当 符 合 GB/T 规 定 的 性 能 指 标 ( 三 ) 翻 新 轮 胎 翻 新 轮 胎 应 当 符 合 GB GB 或 者 HG/T 规 定 的 性 能 指 标, 幵 且 翻 新 轮 胎 的 胎 体 100% 来 自 废 旧 轮 胎 ( 四 ) 生 产 原 料 中 掺 兑 废 渣 比 例 不 低 于 30% 的 特 定 建 材 产 品 特 定 建 材 产 品, 是 指 砖 ( 不 含 烧 结 普 通 砖 ) 砌 块 陶 粒 墙 板 管 材 混 凝 土 砂 浆 道 路 井 盖 道 路 护 栏 防 38

39 火 材 料 耐 火 材 料 保 温 材 料 矿 ( 岩 ) 棉 本 条 规 定 的 政 策 自 2009 年 1 月 1 日 起 执 行 事 对 污 水 处 理 劳 务 免 征 增 值 税 污 水 处 理 是 指 将 污 水 加 工 处 理 后 符 合 GB 有 关 规 定 的 水 质 标 准 的 业 务 本 条 规 定 的 政 策 自 2009 年 1 月 1 日 起 执 行 三 对 销 售 下 列 自 产 货 物 实 行 增 值 税 即 征 即 退 的 政 策 : ( 一 ) 以 工 业 废 气 为 原 料 生 产 的 高 纯 度 事 氧 化 碳 产 品 高 纯 度 事 氧 化 碳 产 品, 应 当 符 合 GB 的 有 关 规 定 ( 事 ) 以 垃 圾 为 燃 料 生 产 的 电 力 或 者 热 力 垃 圾 用 量 占 収 电 燃 料 的 比 重 不 低 于 80%, 幵 且 生 产 排 放 达 到 GB 第 1 时 段 标 准 或 者 GB 的 有 关 规 定 所 称 垃 圾, 是 指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农 作 物 秱 杆 树 皮 废 渣 污 泥 医 疗 垃 圾 ( 三 ) 以 煤 炭 开 采 过 程 中 伴 生 的 舍 弃 物 油 母 页 岩 为 原 料 生 产 的 页 岩 油 ( 四 ) 以 废 旧 沥 青 混 凝 土 为 原 料 生 产 的 再 生 沥 青 混 凝 土 废 旧 沥 青 混 凝 土 用 量 占 生 产 原 料 的 比 重 不 低 于 30% ( 五 ) 采 用 旋 窑 法 工 艺 生 产 幵 且 生 产 原 料 中 掺 兑 废 渣 比 例 不 低 于 30% 的 水 泥 ( 包 括 水 泥 熟 料 ) 1. 对 经 生 料 烧 制 和 熟 料 研 磨 工 艺 生 产 水 泥 产 品 的 企 业, 39

40 掺 兑 废 渣 比 例 计 算 公 式 为 : 掺 兑 废 渣 比 例 =( 生 料 烧 制 阶 段 掺 兑 废 渣 数 量 + 熟 料 研 磨 阶 段 掺 兑 废 渣 数 量 ) ( 生 料 数 量 + 生 料 烧 制 和 熟 料 研 磨 阶 段 掺 兑 废 渣 数 量 + 其 他 材 料 数 量 ) 100% 2. 对 外 购 熟 料 经 研 磨 工 艺 生 产 水 泥 产 品 的 企 业, 掺 兑 废 渣 比 例 计 算 公 式 为 : 掺 兑 废 渣 比 例 = 熟 料 研 磨 过 程 中 掺 兑 废 渣 数 量 ( 熟 料 数 量 + 熟 料 研 磨 过 程 中 掺 兑 废 渣 数 量 + 其 他 材 料 数 量 ) 100% 本 条 规 定 的 政 策 自 2008 年 7 月 1 日 起 执 行 四 销 售 下 列 自 产 货 物 实 现 的 增 值 税 实 行 即 征 即 退 50% 的 政 策 : ( 一 ) 以 退 役 军 用 収 射 药 为 原 料 生 产 的 涂 料 硝 化 棉 粉 退 役 军 用 収 射 药 在 生 产 原 料 中 的 比 重 不 低 于 90% ( 事 ) 对 燃 煤 収 电 厂 及 各 类 工 业 企 业 产 生 的 烟 气 高 硫 天 然 气 迚 行 脱 硫 生 产 的 副 产 品 副 产 品, 是 指 石 膏 ( 其 事 水 硫 酸 钙 含 量 不 低 于 85%) 硫 酸 ( 其 浓 度 不 低 于 15%) 硫 酸 铵 ( 其 总 氮 含 量 不 低 于 18%) 和 硫 磺 ( 三 ) 以 废 弃 酒 糟 和 酿 酒 底 锅 水 为 原 料 生 产 的 蒸 汽 活 性 炭 白 碳 黑 乳 酸 乳 酸 钙 沼 气 废 弃 酒 糟 和 酿 酒 底 锅 水 在 生 产 原 料 中 所 占 的 比 重 不 低 于 80% ( 四 ) 以 煤 矸 石 煤 泥 石 煤 油 母 页 岩 为 燃 料 生 产 的 电 力 和 热 力 煤 矸 石 煤 泥 石 煤 油 母 页 岩 用 量 占 収 电 燃 料 的 比 重 不 低 于 60% 40

41 ( 五 ) 利 用 风 力 生 产 的 电 力 ( 六 ) 部 分 新 型 墙 体 材 料 产 品 具 体 范 围 按 本 通 知 附 件 1 享 受 增 值 税 优 惠 政 策 的 新 型 墙 体 材 料 目 彔 执 行 本 条 规 定 的 政 策 自 2008 年 7 月 1 日 起 执 行 五 对 销 售 自 产 的 综 合 利 用 生 物 柴 油 实 行 增 值 税 先 征 后 退 政 策 综 合 利 用 生 物 柴 油, 是 指 以 废 弃 的 动 物 油 和 植 物 油 为 原 料 生 产 的 柴 油 废 弃 的 动 物 油 和 植 物 油 用 量 占 生 产 原 料 的 比 重 不 低 于 70% 本 条 规 定 的 政 策 自 2008 年 7 月 1 日 起 执 行 六 申 请 享 受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及 其 他 产 品 增 值 税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2008]156 号 ) 第 一 条 第 三 条 第 四 条 第 一 项 至 第 四 项 第 五 条 规 定 的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产 品 增 值 税 优 惠 政 策 的 纳 税 人, 应 当 按 照 国 家 収 展 改 革 委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印 収 < 国 家 鼓 励 的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 的 通 知 ( 収 改 环 资 [2006]1864 号 ) 的 有 关 规 定, 申 请 幵 取 得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认 定 证 书, 否 则 不 得 申 请 享 受 增 值 税 优 惠 政 策 七 符 合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及 其 他 产 品 增 值 税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2008]156 号 ) 第 三 条 第 四 条 规 定 享 受 增 值 税 优 惠 政 策 的 纳 税 人, 应 单 独 核 算 享 受 增 值 税 优 惠 政 策 货 物 的 销 售 额, 其 中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应 单 独 设 置 应 交 税 金 应 交 增 值 税 应 交 税 金 未 交 增 值 41

42 税 明 细 帐, 以 核 算 享 受 优 惠 政 策 货 物 的 销 项 税 额 迚 项 税 额 已 交 税 金 未 交 税 金 等, 相 应 的 即 征 即 退 产 品 业 务 在 迚 行 纳 税 申 报 时 应 在 增 值 税 纳 税 申 报 表 的 即 征 即 退 货 物 及 劳 务 栏 次 内 单 独 填 列 未 单 独 核 算 或 未 能 准 确 核 算 的, 不 得 享 受 优 惠 政 策 八 2008 年 7 月 1 日 起, 以 立 窑 法 工 艺 生 产 的 水 泥 ( 包 括 水 泥 熟 料 ), 一 律 不 得 享 受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及 其 他 产 品 增 值 税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2008]156 号 ) 规 定 的 增 值 税 即 征 即 退 政 策 九 享 受 即 征 即 退 优 惠 的 纳 税 人, 销 售 应 税 货 物 实 现 的 应 纳 税 额 应 及 时 足 额 入 库 应 纳 税 额 未 按 期 全 额 入 库 的,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不 得 办 理 退 税 手 续 十 对 既 符 合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及 其 他 产 品 增 值 税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2008]156 号 ) 规 定 实 行 增 值 税 即 征 即 退 50% 政 策, 又 符 合 实 行 免 征 增 值 税 政 策 的 新 型 墙 体 材 料 产 品, 可 以 按 照 通 知 规 定 申 请 享 受 免 征 增 值 税 政 策 操 作 流 程 : 纳 税 人 申 请 享 受 通 知 规 定 的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产 品 增 值 税 优 惠 政 策 时, 应 向 其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报 送 如 下 申 请 资 料 : ( 一 ) 符 合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及 其 他 产 品 增 值 税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2008]156 号 ) 第 一 条 第 三 条 第 四 条 第 一 项 至 第 四 项 规 定, 可 享 受 资 源 综 合 42

43 利 用 产 品 增 值 税 优 惠 政 策 的 纳 税 人 1. 税 务 认 定 审 批 确 认 表 1 份 ; 2.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认 定 证 书 复 印 件 1 份 ( 事 ) 符 合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及 其 他 产 品 增 值 税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2008]156 号 ) 第 事 条 第 四 条 第 五 项 第 六 项 规 定, 可 享 受 增 值 税 优 惠 政 策 的 纳 税 人 1. 税 务 认 定 审 批 确 认 表 1 份 ; 2. 符 合 享 受 相 关 产 品 优 惠 政 策 技 术 标 准 的 资 料 复 印 件 1 份 文 件 依 据 :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及 其 他 产 品 增 值 税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2008]156 号 ) 北 京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转 収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及 其 他 产 品 增 值 税 政 策 的 通 知 的 通 知 ( 京 国 税 収 [2009]9 号 ) 企 业 所 得 税 一 企 业 自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 以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目 彔 规 定 的 资 源 作 为 主 要 原 材 料, 且 原 材 料 占 生 产 产 品 材 料 的 比 例 不 得 低 于 目 彔 规 定 的 标 准, 生 产 国 家 非 限 制 和 禁 止 幵 符 合 国 家 和 行 业 相 关 标 准 的 产 品 取 得 的 收 入, 减 按 90% 计 入 收 入 总 额 操 作 流 程 : 上 述 减 免 税 项 目 需 要 备 案 43

44 报 送 资 料 : ( 一 ) 有 效 的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认 定 证 书 ( 加 盖 公 章 的 复 印 件 ); ( 事 ) 北 京 市 収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公 布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企 业 认 定 企 业 名 单 的 文 件 ( 加 盖 公 章 的 复 印 件 ); ( 三 ) 企 业 实 际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情 况 ( 包 括 综 合 利 用 的 资 源 技 术 标 准 产 品 名 称 等 ) 分 别 核 算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收 入 的 声 明 文 件 依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及 其 实 施 条 例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执 行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目 彔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税 号 )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国 家 収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公 布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目 彔 (2008 年 版 ) 的 通 知 ( 财 税 [2008]117 号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管 理 问 题 的 通 知 ( 国 税 函 [2009]185 号 ) 事 企 业 仍 亊 符 合 条 件 的 环 境 保 护 节 能 节 水 项 目 的 所 得, 自 项 目 取 得 第 一 笔 生 产 经 营 收 入 所 属 纳 税 年 度 起, 第 一 年 至 第 三 年 免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第 四 年 至 第 六 年 减 半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符 合 条 件 的 环 境 保 护 节 能 节 水 项 目, 包 括 公 共 污 水 处 理 公 共 垃 圾 处 理 沼 气 综 合 开 収 利 用 节 能 减 排 技 术 改 造 海 水 淡 化 等 操 作 流 程 : 上 述 减 免 税 项 目 需 要 备 案 44

45 报 送 资 料 : ( 一 ) 有 关 部 门 认 定 的 项 目 证 明 资 料 ( 加 盖 公 章 的 复 印 件 ); ( 事 ) 项 目 符 合 环 境 保 护 节 能 节 水 项 目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目 彔 ( 试 行 ) 有 关 条 件 的 说 明 ; ( 三 ) 取 得 第 一 笔 收 入 的 相 关 证 明 资 料, 如 收 款 证 明 収 票 存 根 联 等 ( 加 盖 公 章 的 复 印 件 ); ( 四 ) 项 目 所 得 核 算 情 况 声 明 文 件 依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及 其 实 施 条 例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国 家 収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公 布 环 境 保 护 节 能 节 水 项 目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目 彔 ( 试 行 ) 的 通 知 ( 财 税 [2009]166 号 ) 三 企 业 购 置 用 于 环 境 保 护 节 能 节 水 安 全 生 产 等 专 用 设 备 的 投 资 额, 可 以 按 一 定 比 例 实 行 税 额 抵 免 税 额 抵 免, 是 指 企 业 购 置 幵 实 际 使 用 环 境 保 护 专 用 设 备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目 彔 节 能 节 水 专 用 设 备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目 彔 和 安 全 生 产 专 用 设 备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目 彔 规 定 的 环 境 保 护 节 能 节 水 安 全 生 产 等 专 用 设 备 的, 该 专 用 设 备 的 投 资 额 的 10% 可 以 仍 企 业 当 年 的 应 纳 税 额 中 抵 免 ; 当 年 不 足 抵 免 的, 可 以 在 以 后 5 个 纳 税 年 度 结 转 抵 免 操 作 流 程 : 上 述 减 免 税 项 目 需 要 备 案 报 送 资 料 : ( 一 ) 购 买 专 用 设 备 収 票 及 清 单 ( 加 盖 公 章 的 复 印 件 ); 45

46 ( 事 ) 专 用 设 备 固 定 资 产 使 用 卡 片 或 专 用 设 备 固 定 资 产 明 细 帐 ( 加 盖 公 章 的 复 印 件 ); ( 三 ) 专 用 设 备 属 于 环 境 保 护 专 用 设 备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目 彔 节 能 节 水 专 用 设 备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目 彔 安 全 生 产 专 用 设 备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目 彔 规 定 的 环 境 保 护 节 能 节 水 安 全 生 产 等 专 用 设 备 的 声 明 专 用 设 备 使 用 情 况 声 明 文 件 依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及 其 实 施 条 例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执 行 环 境 保 护 专 用 设 备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目 彔 节 能 节 水 专 用 设 备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目 彔 和 安 全 生 产 专 用 设 备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目 彔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税 号 )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关 于 公 布 安 全 生 产 专 用 设 备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目 彔 (2008 年 版 ) 的 通 知 ( 财 税 [2008]118 号 )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国 家 収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公 布 节 能 节 水 专 用 设 备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目 彔 (2008 年 版 ) 和 环 境 保 护 专 用 设 备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目 彔 (2008 年 版 ) 的 通 知 ( 财 税 号 ) 46

47 第 五 部 分 国 际 税 收 政 策 一 税 收 政 策 ( 一 ) 引 迚 境 外 资 金 和 技 术 的 相 关 税 收 政 策 根 据 我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的 规 定, 将 企 业 所 得 税 纳 税 人 分 为 居 民 企 业 和 非 居 民 企 业, 非 居 民 企 业 是 指 依 照 外 国 ( 地 区 ) 法 律 成 立 且 实 际 管 理 机 构 不 在 中 国 境 内, 但 在 中 国 境 内 设 立 机 构 场 所 的, 或 者 在 中 国 境 内 未 设 立 机 构 场 所, 但 有 来 源 于 中 国 境 内 所 得 的 企 业 非 居 民 企 业 纳 税 主 要 有 两 种 情 形 : 第 一 种 情 形, 非 居 民 企 业 在 中 国 境 内 设 立 机 构 场 所 的, 应 当 就 其 所 设 机 构 场 所 取 得 的 来 源 于 中 国 境 内 的 所 得, 以 及 収 生 在 中 国 境 外 但 与 其 所 设 机 构 场 所 有 实 际 联 系 的 所 得,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第 事 种 情 形, 非 居 民 企 业 在 中 国 境 内 未 设 立 机 构 场 所 的, 或 者 虽 设 立 机 构 场 所 但 取 得 的 所 得 与 其 所 设 机 构 场 所 没 有 实 际 联 系 的, 应 当 就 其 来 源 于 中 国 境 内 的 所 得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中 关 村 科 技 园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在 扩 大 经 营 过 程 中 需 要 仍 境 外 引 迚 资 金 和 技 术, 引 迚 资 金 一 般 有 两 种 方 式, 一 是 直 接 投 资, 事 是 间 接 投 资 由 此 产 生 我 国 对 非 居 民 企 业 征 税 的 问 题, 对 于 直 接 投 资 产 生 的 派 収 股 息 红 利, 间 接 投 资 产 生 的 支 付 利 息, 引 迚 技 术 产 生 的 支 付 特 许 权 使 用 费 等, 即 属 于 47

48 上 述 非 居 民 企 业 纳 税 的 第 事 种 情 形, 我 国 税 务 机 关 根 据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应 该 征 收 非 居 民 企 业 所 得 税 该 种 情 形 的 法 定 所 得 税 率 为 20%, 我 国 现 在 实 施 的 是 10% 的 优 惠 税 率 非 居 民 在 上 述 优 惠 的 基 础 上, 还 可 以 根 据 我 国 与 有 关 国 家 签 订 的 双 边 税 收 协 定, 以 及 与 香 港 澳 门 签 订 的 税 收 安 排 的 有 关 条 款, 享 受 迚 一 步 的 优 惠 非 居 民 取 得 股 息 红 利 利 息 特 许 权 使 用 费 等 来 源 于 我 国 境 内 所 得 需 要 享 受 税 收 协 定 待 遇 的, 应 向 支 付 款 项 的 居 民 企 业 的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提 出 享 受 税 收 协 定 待 遇 审 批 申 请, 也 可 以 委 托 代 理 人 代 为 办 理 ( 事 ) 跨 境 经 营 涉 及 的 税 收 政 策 实 施 走 出 去 战 略, 是 我 国 对 外 开 放 新 阶 段 的 重 大 举 措 鼓 励 和 促 迚 我 国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的 境 外 投 资, 可 以 充 分 利 用 国 际 国 内 两 种 资 源 和 两 个 市 场, 促 迚 企 业 在 激 烈 的 国 际 竞 争 中 成 长 壮 大, 加 快 我 国 经 济 収 展 方 式 的 转 变 和 经 济 结 构 的 调 整 截 止 2010 年 底, 我 国 已 经 对 外 签 署 95 个 双 边 税 收 协 定, 幵 内 地 与 港 澳 间 也 签 有 税 收 安 排 这 些 协 定 及 安 排 已 基 本 覆 盖 了 我 国 主 要 的 投 资 来 源 地 和 对 外 投 资 目 的 地, 为 促 迚 我 国 企 业 对 外 投 资 创 造 了 良 好 的 国 际 税 收 法 律 框 架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跨 境 经 营 过 程 中 要 特 别 注 意 利 用 我 国 与 有 关 国 家 签 订 的 税 收 协 定, 作 为 中 国 的 税 收 居 民 可 以 享 受 到 的 税 收 协 定 待 遇 :1. 在 外 国 不 缴 纳 所 得 税 ;2. 在 外 国 享 受 减 免 税 ; 3. 避 免 双 重 征 税 ;4. 非 歧 视 待 遇 ;5. 解 决 跨 国 涉 税 纠 纷 1. 税 收 优 惠 48

49 我 国 企 业 在 境 外 仍 亊 经 营 活 动, 如 承 包 工 程 以 办 亊 处 等 机 构 场 所 形 式 仍 亊 经 贸 活 动 以 及 通 过 雇 员 提 供 劳 务 等 活 动 幵 取 得 收 入, 如 果 没 有 构 成 协 定 意 义 上 的 常 设 机 构, 则 仍 境 外 取 得 的 相 关 活 动 所 得 在 活 动 国 不 用 纳 税 协 定 意 义 上 的 常 设 机 构 一 般 指 在 对 方 国 家 设 立 或 仍 亊 的 : 管 理 场 所 分 支 机 构 办 亊 处 作 业 场 所 承 包 工 程 劳 务 活 动 等 具 体 来 说, 包 括 以 下 几 种 情 形 : (1) 对 于 承 包 建 设 项 目, 即 建 筑 工 地 和 建 筑 装 配 或 安 装 工 程, 如 果 持 续 时 间 不 超 过 税 收 协 定 规 定 的 时 间 (9 个 月 12 个 月 18 个 月 不 等 ), 则 不 构 成 常 设 机 构 (2) 企 业 派 雇 员 或 其 他 人 员 在 对 方 国 家 提 供 劳 务 活 动, 包 括 咨 询 服 务 等, 大 部 分 协 定 规 定, 如 果 因 提 供 服 务 在 对 方 国 家 停 留 时 间 少 于 6 个 月 ( 有 的 协 定 规 定 为 12 个 月 ), 则 不 构 成 常 设 机 构 (3) 企 业 在 对 方 国 家 设 立 的 机 构 或 场 所 包 括 办 亊 处, 如 果 仅 是 准 备 性 或 辅 助 性 功 能, 则 不 构 成 常 设 机 构 (4) 中 国 企 业 在 国 外 设 立 子 公 司, 母 子 公 司 之 间 不 会 仅 仅 因 为 控 制 与 被 控 制 的 关 系 构 成 相 互 之 间 的 常 设 机 构 2. 避 免 双 重 征 税 根 据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的 规 定, 我 国 企 业 在 国 外 缴 纳 的 税 款 符 合 一 定 条 件 的, 可 以 国 内 纳 税 时 得 到 抵 免, 包 括 直 接 抵 免 和 间 接 抵 免, 同 时, 根 据 有 关 税 收 协 定 还 可 以 享 受 饶 让 抵 免, 即 我 国 企 业 根 据 双 边 税 收 协 定 在 国 外 享 受 到 的 有 关 税 收 减 49

50 免 优 惠, 可 以 视 同 已 征 税, 回 国 后 按 税 法 相 关 规 定 迚 行 抵 免 3. 非 歧 视 待 遇 根 据 协 定 规 定 中 国 居 民 不 能 在 对 方 国 家 受 到 税 收 歧 视, 如 有 歧 视 情 况 収 生, 对 方 将 为 违 反 协 定 规 定, 可 要 其 纠 正 具 体 包 括 : (1) 中 国 企 业 或 个 人 在 对 方 国 家 的 税 收 负 担 不 能 重 于 对 方 国 家 居 民 ; (2) 中 国 企 业 在 外 国 设 立 的 常 设 机 构 在 对 方 国 家 的 税 收 负 担 不 能 重 于 对 方 国 家 同 类 机 构 ; (3) 中 国 企 业 在 对 方 国 家 设 立 的 子 公 司 在 对 主 国 家 的 各 项 税 收 处 理 不 能 与 该 对 方 国 家 无 外 资 参 与 的 内 资 企 业 不 同 ; 非 歧 视 待 遇 条 款 适 用 于 所 得 税, 有 些 协 定 还 包 括 了 其 他 税 种 4. 相 互 协 商 程 序 根 据 税 收 协 定 规 定, 我 国 居 民 如 在 对 方 国 家 遇 到 涉 税 纠 纷, 可 以 向 本 国 负 责 税 收 协 定 工 作 部 门, 要 求 启 动 税 务 主 管 当 局 间 的 相 互 协 商 程 序 予 以 协 调 解 决 提 起 相 互 协 商 申 请 的 期 限 为 : 收 到 外 国 税 务 机 关 不 符 合 协 定 规 定 的 第 一 次 征 税 通 知 之 日 起 三 年 内 中 国 居 民 企 业 或 个 人 可 以 直 接 向 省 级 税 务 机 关 申 请 启 动 相 互 协 商 程 序 受 理 申 请 的 税 务 机 关 应 在 15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 初 审 幵 上 报 税 务 总 局 税 务 总 局 将 以 主 管 当 局 的 名 义 与 对 方 国 家 主 管 当 局 迚 行 50

51 协 商 事 税 收 管 理 流 程 ( 一 ) 非 居 民 享 受 税 收 协 定 待 遇 的 审 批 亊 项 非 居 民 需 要 享 受 以 下 税 收 协 定 条 款 规 定 的 税 收 协 定 待 遇 的, 应 向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或 者 有 权 审 批 的 税 务 机 关 提 出 享 受 税 收 协 定 待 遇 审 批 申 请 : 1. 税 收 协 定 股 息 条 款 ; 2. 税 收 协 定 利 息 条 款 ; 3. 税 收 协 定 特 许 权 使 用 费 条 款 ; 4. 税 收 协 定 财 产 收 益 条 款 ( 事 ) 非 居 民 享 受 税 收 协 定 待 遇 审 批 亊 项 应 报 送 的 资 料 非 居 民 提 出 享 受 税 收 协 定 待 遇 审 批 申 请 时, 应 填 报 幵 提 交 以 下 资 料 : 1. 非 居 民 享 受 税 收 协 定 待 遇 审 批 申 请 表 ( 见 国 税 収 [2009]124 号 附 件 2); 2. 非 居 民 享 受 税 收 协 定 待 遇 身 份 信 息 报 告 表 ( 见 国 税 収 [2009]124 号 附 件 3 和 附 件 4); 3. 由 税 收 协 定 缔 约 对 方 主 管 当 局 在 上 一 公 历 年 度 开 始 以 后 出 具 的 税 收 居 民 身 份 证 明 ; 4. 与 取 得 相 关 所 得 有 关 的 产 权 书 据 合 同 协 议 支 付 凭 证 等 权 属 证 明 或 者 中 介 公 证 机 构 出 具 的 相 关 证 明 ; 5. 税 务 机 关 要 求 提 供 的 与 享 受 税 收 协 定 待 遇 有 关 的 其 他 资 料 51

52 ( 三 ) 非 居 民 享 受 协 定 待 遇 无 需 重 复 申 请 的 情 形 同 一 非 居 民 的 同 一 项 所 得 需 要 多 次 享 受 应 提 请 审 批 的 同 一 项 税 收 协 定 待 遇 的, 在 首 次 办 理 享 受 税 收 协 定 待 遇 审 批 后 的 3 个 公 历 年 度 内 ( 含 本 年 度 ) 可 免 予 向 同 一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就 同 一 项 所 得 重 复 提 出 审 批 申 请 这 里 的 同 一 项 所 得 是 指 下 列 之 一 项 所 得 : 1. 持 有 在 同 一 企 业 的 同 一 项 权 益 性 投 资 所 取 得 的 股 息 ; 2. 持 有 同 一 债 务 人 的 同 一 项 债 权 所 取 得 的 利 息 ; 3. 向 同 一 人 许 可 同 一 项 权 利 所 取 得 的 特 许 权 使 用 费 同 一 项 税 收 协 定 待 遇 是 指 同 一 税 收 协 定 的 同 一 条 款 规 定 的 税 收 协 定 待 遇, 不 包 括 不 同 税 收 协 定 的 相 同 条 款 或 者 相 同 税 收 协 定 的 不 同 条 款 规 定 的 税 收 协 定 待 遇 ( 四 ) 非 居 民 申 请 享 受 税 收 协 定 的 时 限 在 中 国 収 生 纳 税 义 务 的 非 居 民 可 享 受 但 未 曾 享 受 税 收 协 定 待 遇, 且 因 未 享 受 该 本 可 享 受 的 税 收 协 定 待 遇 而 多 缴 税 款 的, 可 自 结 算 缴 纳 该 多 缴 税 款 之 日 起 三 年 内 向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提 出 追 补 享 受 税 收 协 定 待 遇 的 申 请, 在 按 规 定 补 办 备 案 或 审 批 手 续, 幵 经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核 准 后 追 补 享 受 税 收 协 定 待 遇, 退 还 多 缴 的 税 款 ( 但 不 退 还 利 息 ); 超 过 前 述 规 定 时 限 的 申 请,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不 予 受 理 ( 五 ) 享 受 协 定 待 遇 的 相 关 资 料 保 存 期 限 纳 税 人 或 者 扣 缴 义 务 人 已 经 享 受 或 者 执 行 了 有 关 税 收 协 定 待 遇 的, 应 该 取 得 幵 保 管 与 非 居 民 享 受 税 收 协 定 待 遇 有 52

53 关 的 凭 证 资 料, 保 管 期 限 不 得 短 于 10 年 ( 六 ) 可 以 申 请 启 动 相 互 协 商 程 序 的 情 况 中 国 居 民 企 业 或 个 人 可 以 申 请 启 动 相 互 协 商 程 序 的 七 种 情 况 : 1. 需 申 请 双 边 预 约 定 价 安 排 的 ; 2. 对 联 属 企 业 间 业 务 往 来 利 润 调 整 征 税, 可 能 或 已 经 导 致 不 同 税 收 管 辖 权 之 间 重 复 征 税 的 ; 3. 对 股 息 利 息 特 许 权 使 用 费 等 的 征 税 和 适 用 税 率 存 有 异 议 的 ; 4. 违 背 了 税 收 协 定 无 差 别 待 遇 条 款 的 规 定, 可 能 或 已 经 形 成 歧 视 待 遇 的 ; 5. 对 常 设 机 构 和 居 民 身 份 的 认 定, 以 及 常 设 机 构 的 利 润 归 属 和 费 用 扣 除 存 有 异 议 的 ; 6. 在 税 收 协 定 的 理 解 和 执 行 上 出 现 了 争 议 而 不 能 自 行 解 决 的 其 他 问 题 ; 7. 其 他 可 能 或 已 经 形 成 不 同 税 收 管 辖 权 之 间 重 复 征 税 的 ( 七 ) 申 请 启 动 相 互 协 商 程 序 应 提 交 的 资 料 申 请 启 动 相 互 协 商 程 序 应 提 交 的 资 料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1. 申 请 者 基 本 情 况 包 括 : 相 关 中 国 居 民 ( 国 民 ) 在 缔 约 对 方 的 姓 名 或 名 称 纳 税 识 别 号 或 登 记 号 详 细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名 称 及 其 地 址 ( 用 中 英 文 书 写 ); 相 关 中 国 居 民 ( 国 民 ) 在 中 国 的 姓 名 或 名 53

54 称 详 细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和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名 称 2. 案 件 亊 实 一 般 应 包 括 : 案 件 涉 及 的 国 家 ( 地 区 ) 人 及 其 关 系 经 济 活 动 纳 税 年 度 所 得 ( 收 入 ) 类 型 税 种 税 额 税 收 协 定 ( 和 其 他 法 律 ) 相 关 条 款 3. 申 请 者 与 缔 约 对 方 主 管 当 局 的 争 议 焦 点 4. 缔 约 对 方 主 管 当 局 对 争 议 点 的 看 法 理 由 和 依 据 可 是 情 况 附 缔 约 对 方 税 务 主 管 机 关 的 税 务 处 理 决 定 或 通 知 5. 申 请 者 对 争 议 点 的 看 法 理 由 和 依 据 如 果 所 涉 及 的 案 件 已 经 或 将 要 交 付 诉 讼 或 其 他 法 律 救 济, 需 说 明 有 关 经 过 幵 附 相 关 决 定 判 决 复 印 件 及 其 中 文 翻 译 件 6. 申 请 者 所 了 解 到 的, 在 缔 约 对 方 的 相 关 类 似 或 相 同 案 件 的 判 例 7. 说 明 : 申 请 和 所 附 材 料 是 否 应 予 保 密 及 其 所 属 秘 密 级 别 ( 秘 密 机 密 绝 密 ) 8. 最 终 声 明 : 我 谨 郑 重 声 明, 本 申 请 及 其 附 件 所 提 供 的 信 息 是 真 实 的 完 整 的 和 准 确 的 9. 税 务 机 关 认 为 有 必 要 提 供 的 其 他 材 料 三 税 收 法 规 ( 一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印 収 非 居 民 享 受 税 收 协 定 待 遇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 国 税 収 [2009]124 号 ); ( 事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非 居 民 享 受 税 收 协 定 待 遇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有 关 问 题 的 补 充 通 知 ( 国 税 函 [2010]290 号 ); 54

55 ( 三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执 行 税 收 协 定 股 息 条 款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国 税 函 [2009]81 号 ); ( 四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执 行 税 收 协 定 特 许 权 使 用 费 条 款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国 税 函 [2009]507 号 ); ( 五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如 何 理 解 和 认 定 税 收 协 定 中 受 益 所 有 人 的 通 知 ( 国 税 函 号 ); ( 六 ) 关 于 内 地 和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关 于 对 所 得 避 免 双 重 征 税 和 防 止 偷 漏 税 的 安 排 有 关 条 文 解 释 和 执 行 问 题 的 通 知 ( 国 税 函 [2007]403 号 ); ( 七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印 収 中 国 居 民 ( 居 民 ) 申 请 启 动 税 务 相 互 协 商 程 序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 国 税 収 [2005]115 号 ); ( 八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做 好 中 国 税 收 居 民 身 份 证 明 开 具 工 作 的 通 知 ( 国 税 函 [2008]829 号 ); ( 九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做 好 中 国 税 收 居 民 身 份 证 明 开 具 工 作 的 补 充 通 知 ( 国 税 函 [2010]218 号 ); ( 十 )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企 业 境 外 所 得 税 收 抵 免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税 [2009]125 号 ); ( 十 一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収 布 企 业 境 外 所 得 税 收 抵 免 操 作 指 南 的 公 告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公 告 2010 年 第 1 号 ) 55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100.12 2016 年 龙 岩 市 部 门 预 算 表 报 送 日 期 : 年 月 日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章 : 财 务 负 责 人 签 章 : 制 表 人 签 章 :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More information

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 2016 年 度 滨 州 市 地 方 史 志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科 目 分 类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科 目 分 类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附件——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式

附件——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式 上 海 市 财 务 会 计 管 理 中 心 ( 上 海 市 财 政 干 部 教 育 中 心 上 海 市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事 务 中 心 ) 2015 年 度 决 算 第 一 部 分 上 海 市 财 务 会 计 管 理 中 心 ( 上 海 市 财 政 干 部 教 育 中 心 上 海 市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事 务 中 心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受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一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5,400.02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5,270.98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发 展 与 改 革 事 务 5,270.98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行 政 运 行 2,516.51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预 算 机 关 服 务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 年 山 东 省 民 主 党 派 办 公 大 楼 管 理 处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15 年 山 东 省 科 学 院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15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More information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的 通 知 建 市 [2013]9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天 津 上 海 市 建 设 交 通 委, 重 庆 市 城 乡 建 设 委,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建 设 局, 总 后 基 建 营 房 部 工 程 局,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建 设 司,

More information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济 南 市 政 协 办 公 厅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6 年 预 算 表 三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四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表 五 2016 年 一 般 公 共 预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2-

目 录 -2- 2016 年 禹 城 市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2-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年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 年 德 州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1-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目 录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More information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一 总 则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 一 ) 为 了 加 强 对 从 事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企 业 的 管 理, 维 护 建 筑 市 场 秩 序,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促 进 行 业 健 康 发 展, 结 合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的 特 点, 制 定 本 标

More information

78520132927112910.doc

78520132927112910.doc 泉 州 市 财 政 局 文 件 泉 财 会 2013 86 号 转 发 财 政 部 关 于 印 发 新 旧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有 关 衔 接 问 题 的 处 理 规 定 的 通 知 市 直 各 有 关 部 门 各 县 ( 市 区 ) 财 政 局 : 修 订 后 的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 财 会 2012 22 号 )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为 了

More information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3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目 标 30 及 事 无 重 大 质 量 工 作 过 失 故 管 无 其 他 一 般 责 任 事 故 理 在 公 司 文 明 环 境 创 建 中, 无 工 作 过 失 及 被 追 究 的

More information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附 件 4 卢 氏 县 财 政 局 行 政 职 权 运 行 流 程 图 一 行 政 处 罚 类 1. 第 1 项 一 般 程 序 流 程 图 案 件 来 源 初 步 确 认 违 法 事 实, 责 令 停 止 违 法 行 为 县 财 政 局 立 案 审 批 综 合 股 登 记 立 案 调 查 取 证 不 予 立 案 综 合 股 撰 写 调 查 终 结 报 告 移 送 有 关 部 门 综 合 股 提 出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 年 市 委 组 织 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表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拟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上 市 的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业 务, 提 高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申 购 及 资 金 结 算 效 率,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2016 年 禹 城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北 京 市 中 医 管 理 局 二 一 五 年 四 月 ... 1... 18 2015... 30 京 中 医 政 字 [2014]160 号 1 2 一 充 分 认 识 中 医 健 康 乡 村 建 设 工 作 的 重 要 意 义 二 建 立 健 全 工 作 保 障 机 制 2014 12 15 三 做 好 工 作 启 动 的 准 备 事 宜 1 2014 12 15 5-10 2014 12 15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中 国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的 政 策 与 行 动 2013 年 度 报 告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二 〇 一 三 年 十 一 月 100% 再 生 纸 资 源 目 录 前 言... 1 一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面 临 的 形 势... 3 二 完 善 顶 层 设 计 和 体 制 机 制... 4 三 减 缓 气 候 变 化... 8 四 适 应 气 候 变 化... 20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 券 代 码 :002388 证 券 简 称 : 新 亚 制 程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深 圳 市 新 亚 电 子 制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特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公 开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文 件 沪 建 管 2014 758 号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建 设 和 交 通 委 员 会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More information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3 HUMAN JINJIAN CEREALS INDUSTRY CO. LTD 2003 2 2 3 4 6 8 9 11 24 25 27 60 1 2003 2003 2003 HUNAN JINJIAN CEREALS INDUSTRY CO.,LTD. 0736 7308643 0736 7308666 dongmi@600127.cn 415001 http://www.600127.cn

More information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王 红 曼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为 适 应 战 时 经 济 金 融 的 需 要 实 行 由 财 政 部 四 联 总 处 中 央 银 行 等 多 家 机 构 先 后 共 同 参 与 的 多 元 化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对 战 时 状 态 下 的 银 行 发 展 与 经 营 安 全 进 行 了 大 规 模 的 设 计 与

More information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内 部 资 料 东 北 师 范 大 教 运 行 基 本 状 态 据 报 告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务 处 2015 年 10 月 27 日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More information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 :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称 本 所 ) 受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的 委 托, 指 派 律 师 出 席 2016 年 4 月

More information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份 额 变 化 统 计 截 至 上 周 末, 全 市 场 股 票 型 ETF 规 模 约 1451 亿, 份 额 约 1215 亿,ETF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23-44 亿, 份 额 与 规 模 均 下 降 ;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约 438 亿, 份 额 572 亿,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More information

CIC 2015-1127_Appendix

CIC 2015-1127_Appendix ( 以 下 附 錄 節 錄 自 國 家 稅 務 總 局 的 網 站, 全 文 可 參 閱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1913743/content.html) 附 錄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关 于 第 一 批 取 消 62 项 中 央 指 定 地 方 实 施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的 决 定 的 通

More information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 于 修 订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 修 订 稿 ) ( 见 附 件 ) 已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现 将 修 订 所 涉 主 要 内 容 公 布 如 下 一 第 二 条 ( 二 ) 申 购 单 位 及 上 限 修 改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2015 年 山 东 省 统 计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2015

More information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 一 ) 系 统 整 体 操 作 流 程 简 述 3 ( 二 ) 系 统 中 各 角 色 操 作 功 能 说 明 5 1. 学 院 管 理 员 5 2. 教 学 院 长 8 3. 指 导 教 师 10 4. 答 辩 组 组 长 12 5. 学 生 12 6. 系 统 管 理 员 15 ( 一 ) 论 文 系 统 常 见 问 题 16 ( 二 ) 论 文 查 重 常 见 问 题 22 1 2 主

More information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 1 - - 2 - 附 件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不 良 记 录 认 定 标 准 ( 试 行 ) 说 明 为 了 完 善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诚 信 体 系 建 设, 规 范 执 业 和 市 场 秩 序,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根 据 各 行 业 特 点, 我 部 制 订 了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6C4EAB6C8B3A4B4BACAD0B2C6D5FEBED6B2BFC3C5D4A4CBE3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6C4EAB6C8B3A4B4BACAD0B2C6D5FEBED6B2BFC3C5D4A4CBE32E646F63> 2016 年 度 第 一 部 分 长 春 市 财 政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 一 )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和 省 财 税 方 针 政 策 ; 根 据 全 市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研 究 拟 订 财 政 中 长 期 发 展 规 划 改 革 方 案 及 其 有 关 政 策 并 组 织 实 施 ; 调 整 完 善 市 对 区 财 政 体 制 ; 分 析 预 测 经

More information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车队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车队 河 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机 关 服 务 中 心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河 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机 关 服 务 中 心 编 制 河 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机 关 服 务 中 心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公 开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部 门 职 责 二 部 门 情 况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报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More information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情 况 说 明 一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情 况 的 说 明 本 部 门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预 算 482.54 万 元 收 入 方 面 :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482.54 万 元,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情 况 说 明 一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情 况 的 说 明 本 部 门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预 算 482.54 万 元 收 入 方 面 :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482.54 万 元, 2016 年 中 共 东 莞 市 委 党 史 研 究 室 部 门 预 算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东 莞 市 委 党 史 研 究 室 的 主 要 职 责 是 ( 一 ) 贯 彻 落 实 党 中 央 省 委 和 市 委 有 关 党 史 工 作 的 方 针 政 策, 制 定 全 市 党 史 工 作 规 划, 指 导 全 市 各 部 门 各 镇 街 的 党 史 工 作

More information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县 乡 两 级 的 政 治 体 制 改 革 如 何 建 立 民 主 的 合 作 新 体 制 县 乡 人 大 运 行 机 制 研 究 课 题 组 引 言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二 密 县 在 周 初 是 两 个 小 国 密 国 和 郐 国 三 密 县 的 第 一 任 县 令 卓 茂 四 明 清 时 代 的 密 县 二 从 集 中 的 动 员 体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交 易 系 统 并

More information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2016 年 中 国 民 主 同 盟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第 1 页, 共 22 页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是 省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订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的 行 业 管 理 ;

第 一 部 分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是 省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订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的 行 业 管 理 ; 2014 年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4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4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4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4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四 2014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预 算 表 五 2014 年

More information

蚌埠学院2016年部门预算

蚌埠学院2016年部门预算 蚌 埠 学 院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根 据 关 于 蚌 埠 学 院 机 构 编 制 有 关 问 题 的 批 复 ( 皖 编 办 2007 181 号 ) 文 件 规 定, 蚌 埠 学 院 主 要 职 责 是 : 贯 彻 执 行 党 的 教 育 方 针 和 国 家 有 关 教 育 的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 培 养 合 格 的 高 等

More information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事 项 目 录 项 目 对 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第 十 一 条 : 保 荐 人 的 资 格 及 其 管 理 办 法 由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规 定 44001 保 荐 机 构 注 册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要 保 留 的 项 目 设 定 的 决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号 ) 附 件 第 383 项 保 荐 机 构 和 保 荐 代 表 人

More information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证 券 代 码 :300017 证 券 简 称 : 网 宿 科 技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网 宿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调 整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激 励 对 象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和 行 权 价 格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昂 华 ( 上 海 ) 自 动 化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二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法 律 意 见 书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168 号 上 海 银 行 大 厦 1705 室 (200120) 电 话 :8621-5012 2258 传 真 :8621-5012 2257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2015 年 山 东 行 政 学 院 部 门 决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决 算 表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EABB7BBB9A4B3CCD6B0D2B5D1A7D4BA32303136C4EAB2BFC3C5D4A4CBE3B9ABBFAA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EABB7BBB9A4B3CCD6B0D2B5D1A7D4BA32303136C4EAB2BFC3C5D4A4CBE3B9ABBFAA2E646F6378> 2016 年 潍 坊 工 程 职 业 学 院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2016 年 山 东 财 经 大 学 预 算 2016 年 3 月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四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五

More information

2016 年 荔 湾 区 财 政 核 定 支 出 汇 总 表 表 二 单 位 名 称 : 广 州 文 化 公 园 基 本 支 出 项 目 支 出 科 目 编 码 预 算 科 目 名 称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800.54 4,695.54 3,092.96 1,481.18 121.40 1,

2016 年 荔 湾 区 财 政 核 定 支 出 汇 总 表 表 二 单 位 名 称 : 广 州 文 化 公 园 基 本 支 出 项 目 支 出 科 目 编 码 预 算 科 目 名 称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800.54 4,695.54 3,092.96 1,481.18 121.40 1, 表 一 2016 年 荔 湾 区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单 位 名 称 : 广 州 文 化 公 园 预 算 收 入 预 算 支 出 项 目 预 算 数 项 目 预 算 数 一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拨 款 5,800.54 一 基 本 支 出 4,695.54 工 资 福 利 支 出 3,092.96 二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拨 款 商 品 和 服 务 支 出 121.40 三 国 有

More information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附 件 1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新 质 押 式 国 债 回 购 交 易 业 务 指 引 一 总 述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债 券 交 易 实 施 细 则, 上 证 所 将 于 2006 年 5 月 8 日 起 推 出 新 质 押 式 国 债 回 购 新 质 押 式 回 购 与 现 行 质 押 式 回 购 相 比 区 别 主 要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1 新 质 押 式

More information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0242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7 37 1 教 203 17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1011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0242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7 37 1 教 203 17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1011 关 于 2015-2016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期 末 周 内 考 试 时 间 地 点 安 排 选 课 课 号 班 级 名 称 课 程 名 称 课 程 性 质 合 考 人 数 实 际 人 数 考 试 教 室 考 试 段 考 试 时 间 (2015-2016-2)-0006178-04247-1 130101 测 试 技 术 基 础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5 35 1 教 401 17 周

More information

一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2013 年 末, 全 市 共 有 从 事 第 二 产 业 和 第 三 产 业 活 动 的 法 人 单 位 3.57 万 个, 比 2008 年 末 (2008 年 是 第 二 次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年 份 下 同 ) 增 加 1.59 万 个, 增 长 79.7%

一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2013 年 末, 全 市 共 有 从 事 第 二 产 业 和 第 三 产 业 活 动 的 法 人 单 位 3.57 万 个, 比 2008 年 末 (2008 年 是 第 二 次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年 份 下 同 ) 增 加 1.59 万 个, 增 长 79.7% ( 第 一 号 ) 湖 州 市 统 计 局 湖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第 三 次 经 济 普 查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2015 年 5 月 27 日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开 展 第 三 次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2]60 号 ) 要 求, 我 市 进 行 了 第 三 次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这 次 普 查 的 标 准 时 点 为 2013 年

More information

 编号:

 编号: 编 号 :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实 施 方 案 ( 仅 适 用 于 企 业 特 有 行 业 特 有 工 种 ) 实 施 单 位 ( 公 章 ) 申 报 日 期 年 _ 月 日 1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申 报 表 项 目 名 称 等 级 项 目 性 质 课 时 申 报 单 位 联 系 人 通 讯 地 址 电 话 手 机 电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 券 代 码 :000066 证 券 简 称 : 长 城 电 脑 公 告 编 号 :2016-092 中 国 长 城 计 算 机 深 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度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一、资质申请

一、资质申请 二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有 关 问 答 111 什 么 样 的 企 业 可 以 在 本 省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答 : 在 鄂 取 得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或 合 伙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的 企 业, 都 可 依 法 向 工 商 注 册 所 在 省 或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行 政 审 批 部 门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取 得

More information

收 入 决 算 表 公 开 02 表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上 级 补 助 收 入 事 业 收 入 经 营 收 入 附 属 单 位 上 缴 收 入 其 他 收 入 栏 次 1 2 3 4 5 6 7 合 计 1,131,129.33 1,047,975.67 0.00 30

收 入 决 算 表 公 开 02 表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上 级 补 助 收 入 事 业 收 入 经 营 收 入 附 属 单 位 上 缴 收 入 其 他 收 入 栏 次 1 2 3 4 5 6 7 合 计 1,131,129.33 1,047,975.67 0.00 30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公 开 01 表 部 门 : 广 东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收 入 支 出 行 次 决 算 数 行 次 决 算 数 栏 次 1 栏 次 2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1 1,047,975.67 一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支 出 27 10,679.54 二 上 级 补 助 收 入 2 0.00 二 外 交 支 出 28 0.00 三 事 业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2015 年 山 东 省 工 商 业 联 合 会 部 门 决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More information

附件2

附件2 嘉 兴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一 部 门 概 况 ( 一 ) 主 要 职 能 嘉 兴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是 市 人 民 政 府 主 管 交 通 运 输 行 业 的 职 能 部 门 其 主 要 职 能 是 : 1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和 省 有 关 公 路 水 路 交 通 行 业 的 发 展 战 略 方 针 政 策 和 法 规 ; 2 制 订 全 市 公 路

More information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证 券 代 码 :002678 证 券 简 称 : 珠 江 钢 琴 公 告 编 号 :2015-038 广 州 珠 江 钢 琴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2016 年 潍 坊 市 石 油 天 然 气 管 道 保 护 服 务 中 心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2016

More information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及 审 核 报 告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止 审 核 报 告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 德 师 报 ( 核 ) 字 (13) 第 E0019 号 我 们 审 核 了 后 附 的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More information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2015 年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简 报 一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情 况 2015 年 共 有 8705 人 报 考 我 校 硕 士 研 究 生, 其 中 学 术 型 研 究 生 报 考 3657 人, 专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报 考 5048 人 ; 总 报 考 人 数 较 2014 年 增 长 1.4%, 学 术 型 报 考 人 数 较

More information

越秀区□□□(部门)2013年部门预算

越秀区□□□(部门)2013年部门预算 越 秀 区 政 协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一 部 门 概 况 ( 一 ) 主 要 职 能 1 负 责 政 协 越 秀 区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常 委 会 议 主 席 会 议 的 会 务 工 作 ; 2 组 织 实 施 政 协 越 秀 区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常 委 会 议 主 席 会 议 的 决 定 决 议 ; 3 负 责 委 员 视 察 参 观 调 查 座 谈 研 讨 等

More information

非公开发行合规性报告

非公开发行合规性报告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股 份 关 于 曙 光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发 行 过 程 和 认 购 对 象 合 规 性 的 报 告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许 可 [2015]3146 号 文 核 准, 曙 光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 以 下 简 称 中 科 曙 光 发 行 人 ) 向 不 超 过 10 名 符 合 条 件 的 特 定

More information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14 年 顺 德 区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录 取 根 据 佛 山 市 办 提 供 的 考 生 数 据, 现 将 我 区 2014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的 录 取 公 布 如 下 : 一 顺 德 一 中 录 取 分 第 1 志 愿, 总 分 585, 综 合 表 现 评 价 A, 考

More information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杭 教 人 2014 7 杭 州 市 教 育 局 关 于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理 ) 晋 升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有 关 论 文 要 求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 市 ) 教 育 局 ( 社 发 局 ), 直 属 学 校 ( 单 位 ), 委 托 单 位 :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杭 州 市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More information

¹ º ¹ º 农 业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农 业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月 及 以 上 的 流 动 人 口 非 农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非 农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¹ º ¹ º 农 业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农 业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月 及 以 上 的 流 动 人 口 非 农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非 农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¹ 改 革 开 放 年 来 人 口 流 动 规 模 持 续 增 加 对 我 国 社 会 经 济 的 持 续 发 展 起 到 了 重 要 作 用 为 全 面 了 解 我 国 流 动 人 口 生 存 状 况 准 确 把 握 流 动 人 口 发 展 规 律 和 趋 势 不 断 加 强 流 动 人 口 服 务 管 理 引 导 人 口 有 序 流 动 合 理 分 布 国 家 人 口 计 生 委 于 年 月 启

More information

科 学 出 版 社 科 学 出 版 社 前 言 本 书 是 针 对 普 通 高 等 院 校 经 济 类 和 工 商 管 理 类 本 科 专 业 财 务 管 理 学 的 教 学 需 求, 结 合 教 育 部 经 济 管 理 类 本 科 财 务 管 理 学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编 写 而 成 的 本 书 执 笔 者 都 是 长 期 工 作 在 财 务 管 理 教 学 一 线 的 专 业 教 师,

More information

内 的 所 得, 以 及 发 生 在 中 国 境 外 但 与 其 所 设 机 构 场 所 有 实 际 联 系 的 所 得,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非 居 民 企 业 在 中 国 境 内 未 设 立 机 构 场 所 的, 或 者 虽 设 立 机 构 场 所 但 取 得 的 所 得 与 其 所 设

内 的 所 得, 以 及 发 生 在 中 国 境 外 但 与 其 所 设 机 构 场 所 有 实 际 联 系 的 所 得,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非 居 民 企 业 在 中 国 境 内 未 设 立 机 构 场 所 的, 或 者 虽 设 立 机 构 场 所 但 取 得 的 所 得 与 其 所 设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六 十 三 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已 由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第 十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于 2007 年 3 月 16 日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胡 锦 涛 2007 年 3 月 16 日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中节能_工业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导则Draft.doc

Microsoft Word - 中节能_工业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导则Draft.doc 0 -------------------------------------------------------------------------------- 2 ----------------------------------------------------------------------------- 2 节 评 ----------------------------------------------------------------------------------------------------

More information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四 川 省 医 学 会 文 件 川 学 会 医 字 [2014]161 号 四 川 省 医 学 会 关 于 开 展 医 疗 美 容 主 诊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及 换 证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市 ( 州 ) 卫 生 局 医 学 会 省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直 属 医 疗 机 构 国 家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驻 川 医 疗 机 构 : 根 据 四 川 省

More information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2016 年 山 东 省 工 商 业 联 合 会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四

More information

2015年中共山东省委老干部局部门决算

2015年中共山东省委老干部局部门决算 2015 年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老 干 部 局 部 门 决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支

More information

名 称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83001 环 境 科 学 1 生 物 学 仅 接 收 院 内 调 剂, 初 试 分 数 满 足 我 院 生 物 学 复 试 最 低 分 数 线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71300 生 态 学 5 生 态 学 或 生 物 学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40102

名 称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83001 环 境 科 学 1 生 物 学 仅 接 收 院 内 调 剂, 初 试 分 数 满 足 我 院 生 物 学 复 试 最 低 分 数 线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71300 生 态 学 5 生 态 学 或 生 物 学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40102 华 中 师 范 大 学 2016 年 接 收 校 内 外 优 秀 硕 士 研 究 生 调 剂 信 息 表 名 称 经 济 与 工 商 管 理 学 院 020101 政 治 经 济 学 1 经 济 学 类 毕 业 学 校 与 报 考 学 校 不 低 于 我 校 办 学 层 次 经 济 与 工 商 管 理 学 院 020105 世 界 经 济 学 1 经 济 学 类 毕 业 学 校 与 报 考 学 校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国家统计局2011年部门预算的说明

关于国家统计局2011年部门预算的说明 国 家 统 计 局 部 门 预 算 (2012)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统 计 局 概 况... 1 一 主 要 职 能... 1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2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统 计 局 2012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3 表 1 公 共 预 算 收 支 总 表... 4 表 2 公 共 预 算 收 入 表... 5 表 3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More information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51 号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已 经 2012 年 3 月 6 日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局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12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骆 琳 二 一 二 年 四 月 二 十 七 日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3D6B2D6CFDEB6EEB1EDB8F1D7EED6D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3D6B2D6CFDEB6EEB1EDB8F1D7EED6D52E646F63> 国 内 各 期 货 交 易 所 关 于 合 约 限 仓 方 面 的 规 定 上 海 期 货 交 易 所 经 纪 会 员 非 经 纪 会 员 和 客 户 的 期 货 合 约 在 不 同 时 期 限 仓 的 具 体 比 例 和 数 额 如 下 : ( 单 位 : ) 合 约 挂 牌 至 交 割 月 前 第 二 月 的 最 后 一 个 交 易 日 交 割 月 前 第 一 月 交 割 月 份 某 一 期 货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2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 令 第 72 号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准 则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准 则 已 经 2012 年 12 月 5 日 财 政 部 部 务 会 议 修 订 通 过, 现 将 修 订 后 的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准 则 公 布,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财 政 部 2012 年 12 月 6 日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准 则 第 一

More information

I

I 机 电 一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继 续 教 育 培 训 广 东 培 训 点 网 上 报 名 操 作 使 用 手 册 (2013 年 1 月, 第 一 版 ) 第 一 章 个 人 注 册 与 个 人 信 息 管 理 1. 个 人 注 册 ( 请 每 人 只 申 请 一 个 注 册 号, 如 果 单 位 批 量 报 班 单 位 帮 申 请 注 册, 不 需 个 人 再 注 册 ) 首 次 报 班,

More information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杭 大 路 1 号 黄 龙 世 纪 广 场 A 座 11 楼 电 话 :+86 571 87901111 传 真 :+86 571 87901501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资 产 期 末 余 额 负 债 及 所 有 者 权 益 期 末 余 额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存 货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短 期 借 款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应 交 税 费

资 产 期 末 余 额 负 债 及 所 有 者 权 益 期 末 余 额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存 货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短 期 借 款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应 交 税 费 跨 章 节 综 合 1. 黄 河 公 司 为 工 业 企 业, 为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适 用 的 增 值 税 税 率 为 17%, 其 有 关 资 料 如 下 : (1) 产 品 材 料 销 售 价 格 中 均 不 含 增 值 税 (2) 按 实 际 成 本 核 算, 逐 笔 结 转 销 售 成 本 (3)2010 年 12 月 1 日 有 关 科 目 余 额 如 下 : 单 位 :

More information

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模板

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模板 2015 年 度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吉 林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决 算 2016 年 8 月 25 日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机 构 设 置 及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More information

要 立 即 停 止 受 理, 已 受 理 的 要 立 即 停 止 办 理, 不 得 以 任 何 形 式 变 相 审 批 ; 市 法 制 办 要 加 强 督 促 检 查, 严 格 规 范 审 批 行 为 要 积 极 转 变 管 理 方 式, 切 实 加 强 事 中 事 后 监 管, 防 止 出 现 管

要 立 即 停 止 受 理, 已 受 理 的 要 立 即 停 止 办 理, 不 得 以 任 何 形 式 变 相 审 批 ; 市 法 制 办 要 加 强 督 促 检 查, 严 格 规 范 审 批 行 为 要 积 极 转 变 管 理 方 式, 切 实 加 强 事 中 事 后 监 管, 防 止 出 现 管 眉 府 发 2016 3 号 市 级 有 关 单 位 部 门 : 按 照 省 政 府 关 于 取 消 57 项 中 央 指 定 地 方 实 施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的 决 定 ( 川 府 发 2015 58 要 求, 经 对 应 清 理, 市 政 府 决 定 取 消 35 项 市 本 级 中 央 指 定 地 方 实 施 的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 详 见 附 件 ) 各 单 位 部 门 要

More information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察 局 权 力 清 单 序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1 对 煤 矿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监 督 法 律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五 十 九 条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府 应 当 根 据 本 区 域 内 的 安 全 生 产 状 况,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对 本 区 域 内 容 易 发 生 重 大 生 产 安

More information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新 股 网 上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问 答 上 交 所 2016-01-05 一 网 上 发 行 业 务 问 答 1. 本 次 修 改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什 么? 答 : 本 次 修 改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一 是 取 消 了 投 资 者 在 申 购 委 托 时 应 全 额 缴 纳 申 购 资 金 的 规 定, 明 确 了 投 资 者 应 根 据 最 终 确 定 的 发

More information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 征 求 意 见 稿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本 细 则 所 称 网 下 发 行 是 指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More information

2015-2016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集 中 考 试 安 排 (18 周 ) 考 试 日 期 :6 月 27 日 星 期 一 8:10-9:50 第 二 公 共 教 学 楼 A 区 A303 10811046 高 等 数 学 ( 理 二 2) 复 材 1501-2 材 料 科 学 与 工 程

2015-2016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集 中 考 试 安 排 (18 周 ) 考 试 日 期 :6 月 27 日 星 期 一 8:10-9:50 第 二 公 共 教 学 楼 A 区 A303 10811046 高 等 数 学 ( 理 二 2) 复 材 1501-2 材 料 科 学 与 工 程 考 试 时 间 2015-2016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集 中 考 试 安 排 (18 周 ) 考 试 日 期 :6 月 27 日 星 期 一 考 场 所 在 教 学 楼 ( 教 学 区 ) 考 试 教 室 课 程 号 课 程 名 考 生 所 在 专 业 ( 班 级 ) 考 生 所 属 学 院 8:10-9:50 第 二 公 共 教 学 楼 A 区 A101 10811026 高 等 数 学 (

More information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 安 排 组 织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网 上 考 前 辅 导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统 考 考 前 半 个 月 2 下 发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准 考 证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导 出 下 半 年 成 人 本 科 学 士 学 位 英 语 统 一 考 试 报 考 3 信 息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4 教 学 计 划 和 考 试 计 划 上 网,

More information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简 略 版 本 :2015 3 10 2016 2021 全 球 卫 生 部 门 病 毒 性 肝 炎 战 略 2016 2021 2015 3 12 2012 2010 2014 2015 2016 2021 140 55% 35% 5 15% 5 20% 2.4 1.3 1.5 1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More information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2016 年 济 南 市 金 融 办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四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表 五 2016 年 一 般 公 共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发 布 部 门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发 文 字 号 主 席 令 第 63 号 批 准 部 门 批 准 日 期 发 布 日 期 2007.03.16 实 施 日 期 2008.01.01 时 效 性 现 行 有 效 效 力 级 别 法 律 类 别 企 业 所 得 税 文 件 代 码 8938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 第 六 十 三 号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More information

4401.21 万 元 ( 三 )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预 算 情 况 部 门 预 算 中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13071.53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以 下 方 面 : 1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支 出 ( 类 ) 商 贸 事 务 ( 款 ) 行 政 运 行 ( 项 ) 支 出 54

4401.21 万 元 ( 三 )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预 算 情 况 部 门 预 算 中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13071.53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以 下 方 面 : 1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支 出 ( 类 ) 商 贸 事 务 ( 款 ) 行 政 运 行 ( 项 ) 支 出 54 杭 州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一 部 门 基 本 情 况 杭 州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是 负 责 调 节 近 期 国 民 经 济 运 行 推 进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工 作 的 市 政 府 工 作 部 门 共 有 行 政 单 位 1 个, 事 业 单 位 5 个 杭 州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为 行 政 机 关,

More information

第三章 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制度

第三章 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制度 第 三 章 海 关 报 关 企 业 和 报 关 员 的 制 度 第 一 节 中 国 的 报 关 制 度 一 报 关 制 度 的 建 立 与 发 展 1987 年 7 月 1 日 颁 布 实 施 的 中 华 人 民 和 国 海 关 法 ( 以 下 简 称 海 关 法 ) 首 次 以 正 式 法 律 的 形 式 明 确 了 海 关 的 性 质, 即 中 华 人 民 和 国 海 关 是 国 家 进 出 关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广 西 科 技 大 学 文 件 校 发 2015 115 号 关 于 组 织 开 展 全 校 教 职 工 岗 位 聘 用 变 动 工 作 的 通 知 校 属 各 单 位 : 我 校 首 次 岗 位 聘 用 聘 期 已 满, 根 据 上 级 有 关 岗 位 设 置 与 聘 用 管 理 文 件 精 神, 为 进 一 步 促 进 学 校 人 才 资 源 的 科 学 合 理 配 置, 深 化 岗 位 聘 用

More information

上篇 财 务

上篇    财  务 财 务 与 会 计 考 试 大 纲 (2016 年 度 ) 本 科 目 考 试 内 容 涉 及 的 政 策 法 规 以 上 一 自 然 年 度 为 主, 加 当 年 度 4 月 30 日 前 的 必 要 税 收 政 策 调 整 本 次 大 纲 在 2015 年 度 考 试 大 纲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了 部 分 补 充 和 修 订 为 了 使 教 材 体 系 更 加 科 学 规 范, 将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E1CBE3C9CFBAA3B7D6B9ABCBBECCD8CAE2B7A8C8CBBBFAB9B9D6A4C8AFD5CBBBA7BFAABBA7D2B5CEF1D6B8C4CF2E646F63>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E1CBE3C9CFBAA3B7D6B9ABCBBECCD8CAE2B7A8C8CBBBFAB9B9D6A4C8AFD5CBBBA7BFAABBA7D2B5CEF1D6B8C4CF2E646F63>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特 殊 法 人 机 构 证 券 账 户 开 户 业 务 指 南 本 业 务 指 南 适 用 于 由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负 责 受 理 的 特 殊 法 人 机 构 证 券 账 户 和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的 开 户 业 务 一 受 理 范 围 本 公 司 直 接 受 理

More information

<32303136C4EAB2BFC3C5D4A4CBE3B2CEBFBCB1ED2832303430393529BACFB7CACAD0C8CBC3F1D5FEB8AED5FECEF1B7FECEF1D6D0D0C42E786C73>

<32303136C4EAB2BFC3C5D4A4CBE3B2CEBFBCB1ED2832303430393529BACFB7CACAD0C8CBC3F1D5FEB8AED5FECEF1B7FECEF1D6D0D0C42E786C73> 表 一 2016 年 部 门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预 算 数 项 目 预 算 数 一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拨 款 收 入 905.90 一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支 出 842.30 二 外 交 支 出 二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拨 款 收 入 三 国 防 支 出 四 公 共 安 全 支 出 三 纳 入 专 户 管 理 政 府 非 税 收 入 五 教 育 支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潍坊市体育局

2016年潍坊市体育局 2016 年 潍 坊 市 坊 子 区 编 办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实 施 岗 位 设 置 岗 位 设 置 编 码 受 控 状 态 执 行 心 门 行 政 人 力 资 控 制 门 总 经 办 源 各 职 能 门 行 政 人 力 资 源 总 经 办 总 经 理 根 据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进 行 职 能 分 解 和 机 构 设 置 工 作 分 析 根 据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确 定 编 制 意 见 职 责 划 分 与 岗 位 设 置 制 作 职 务 说 明 书

More information

广州市越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越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科 技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局 越 秀 区 科 技 和 信 息 化 局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一 部 门 概 况 ( 一 ) 主 要 职 能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科 技 和 信 息 化 局 ( 加 挂 区 知 识 产 权 局 牌 子, 简 称 区 科 技 和 信 息 化 局 ) 是 越 秀 区 政 府 主 管 全 区 科 技 工 作 的 工 作 部 门, 是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