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D F736F F D20B0AAAD62ACECA7DEA46ABEC BEC7A67EABD7ACE3A873A9D2BAD3A468A662C2BEB14DAF5AA44ABEC7A9DBA5CDC2B2B3B9>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AAAD62ACECA7DEA46ABEC7313030BEC7A67EABD7ACE3A873A9D2BAD3A468A662C2BEB14DAF5AA44ABEC7A9DBA5CDC2B2B3B9>"

Transcription

1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6 日 本 校 100 學 年 度 招 生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100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甄 試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高 苑 科 技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印 校 址 :82151 高 雄 市 路 竹 區 中 山 路 1821 號 電 話 :(07) ~9 傳 真 :(07) 網 址 :

2 高 苑 科 技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甄 試 入 學 招 生 重 要 試 務 日 程 及 辦 理 事 項 項 次 日 期 ( 星 期 ) 辦 理 事 項 1 99/12/21( 週 二 ) 起 網 路 公 告 及 簡 章 發 售 2 99/12/21( 週 二 )~100/4/15( 週 五 ) 通 訊 報 名 3 100/4/16( 週 六 ) 現 場 報 名 4 100/4/20( 週 三 ) 寄 發 考 試 通 知 及 准 考 證 5 100/4/22( 週 五 ) 布 置 並 公 布 試 場 配 置 及 筆 試 地 點 6 100/4/23( 週 六 ) 筆 試 及 面 試 7 100/4/27( 週 三 ) 網 路 成 績 查 詢 8 100/4/28( 週 四 )~4/29( 週 五 ) 受 理 成 績 複 查 9 100/4/29( 週 五 ) 公 告 錄 取 名 單 及 寄 發 錄 取 通 知 單 /5/6( 週 五 ) 前 正 取 生 報 到 /5/9( 週 一 ) 起 備 取 生 遞 補 100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甄 試 入 學 招 生 名 額 表 學 院 別 所 別 名 額 電 子 工 程 研 究 所 5 機 電 學 院 電 機 工 程 研 究 所 6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研 究 所 5 扣 件 產 業 技 術 整 合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20 工 程 學 院 土 木 工 程 研 究 所 11 商 業 暨 管 理 學 院 經 營 管 理 研 究 所 66 資 訊 學 院 資 訊 科 技 應 用 研 究 所 15

3 目 錄 壹 報 考 資 格 貳 修 業 年 限 參 報 名 方 式 及 日 期 肆 招 生 所 別 名 額 與 報 考 相 關 規 定 伍 報 名 規 定 及 注 意 事 項 陸 考 試 柒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及 錄 取 規 定 捌 成 績 查 詢 及 複 查 玖 放 榜 拾 報 到 拾 壹 研 究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獎 學 金 辦 法 拾 貳 簡 章 購 買 拾 參 報 考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認 定 標 準 拾 肆 研 究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學 雜 費 收 費 一 覽 表 拾 伍 附 註 拾 陸 試 場 規 則 及 違 規 處 理 辦 法 拾 柒 各 研 究 所 資 料 簡 介 附 表 : 附 表 一 報 名 表 ( 正 副 表 ) 附 表 二 准 考 證 附 表 三 個 人 資 料 審 查 表 附 表 四 讀 書 及 研 究 計 畫 附 表 五 在 職 工 作 證 明 書 附 表 六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書 暨 查 覆 表 附 表 七 高 苑 科 技 大 學 位 置 圖 附 件 : 高 苑 科 技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甄 試 入 學 招 生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4 高 苑 科 技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甄 試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壹 報 考 資 格 : 一 一 般 報 考 資 格 : 凡 於 國 內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大 學 獨 立 學 院 或 經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國 外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者 或 符 合 報 考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認 定 標 準 二 符 合 本 校 各 所 於 本 簡 章 中 訂 定 之 報 考 資 格 附 加 規 定 者 三 除 須 具 有 前 項 1 一 般 報 考 資 格 外, 尚 須 取 得 服 務 機 構 在 職 工 作 證 明 書 四 在 職 專 班 生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者, 資 格 認 定 標 準 暨 相 關 規 定 詳 見 本 簡 章 第 11 頁 第 拾 參 項 報 考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認 定 標 準 貳 修 業 年 限 : 一 至 六 年, 並 修 畢 系 所 規 定 之 畢 業 學 分 數 參 報 名 方 式 及 日 期 : 報 名 方 式 : 通 訊 報 名 或 現 場 報 名 一 通 訊 報 名 : ( 一 ) 報 名 日 期 :99 年 12 月 21 日 ( 週 二 ) 至 100 年 4 月 15 日 ( 週 五 )( 以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原 件 退 還 不 予 受 理 ) ( 二 ) 通 訊 地 址 :82151 高 雄 市 路 竹 區 中 山 路 1821 號 高 苑 科 技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 招 生 組 ) 收 二 現 場 報 名 : ( 一 ) 報 名 日 期 :100 年 4 月 16 日 ( 週 六 ) ( 二 ) 報 名 時 間 :9:00~12:00;13:00~16:00 ( 三 ) 報 名 地 點 : 行 政 大 樓 招 生 組 1

5 碩 士 班 別 在 職 專 班 服 務 年 資 規 定 資 訊 科 技 應 用 研 究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無 招 生 名 額 考 初 試 試 方 複 式 試 15 名 一 筆 試 科 目 : 計 算 機 概 論 ( 佔 30%) 二 書 面 審 查 : 請 填 寫 本 簡 章 附 表 三 個 人 資 料 審 查 表 ( 佔 30%) 面 試 ( 佔 40%) * 面 試 地 點 : 資 訊 大 樓 ( 資 203 室 ) 錄 取 標 準 比 較 總 分 錄 取 ; 總 分 相 同 時, 依 筆 試 科 目 書 面 審 查 面 試 成 績 高 低 順 序 錄 取 附 註 1. 筆 試 科 目 參 考 教 材 及 命 題 範 圍, 請 至 本 所 網 站 : 查 詢 2. 資 訊 科 技 應 用 研 究 所 電 話 :(07) 轉 2711, 專 線 :(07)

6 伍 報 名 規 定 及 注 意 事 項 : 一 報 名 規 定 及 繳 交 表 件 : ( 一 ) 報 名 表 : 請 以 正 楷 仔 細 填 妥 報 名 表 ( 正 表 及 副 表 ) 後, 貼 牢 最 近 三 個 月 之 同 式 脫 帽 正 面 半 身 照 片 各 乙 張 ( 二 吋 ) 及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貼 於 正 表 背 面 ( 或 其 他 足 以 證 明 身 份 文 件 之 影 本 ) 格 式 請 參 照 ( 附 表 一 ) ( 二 ) 准 考 證 : 應 正 楷 親 自 填 寫, 並 貼 妥 二 吋 之 半 身 相 片 一 張 ( 如 附 表 二 之 格 式 ) ( 三 ) 大 學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 四 ) 兵 役 有 關 證 明 : 男 生 或 現 職 軍 事 機 關 服 務 人 員 須 繳 交 兵 役 有 關 證 明 1. 在 營 預 官 或 常 備 兵, 由 服 務 單 位 出 具 100 年 9 月 15 日 ( 週 四 ) 前 可 退 伍 之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或 國 防 部 ( 各 總 司 令 部 ) 同 意 報 考 證 明 書 影 本 2. 服 志 願 役 之 現 役 軍 人 及 現 任 軍 事 機 關 服 務 人 員 另 繳 交 服 務 單 位 核 准 升 學 之 正 式 證 明 文 件 ( 五 ) 個 人 資 料 審 查 表 : 表 中 所 列 各 項 如 有 證 明 文 件, 請 提 供 書 面 影 印 資 料, 並 貼 妥 二 吋 之 半 身 相 片 一 張 ( 如 附 表 三 ) ( 六 ) 讀 書 及 研 究 計 畫 : 如 有 相 關 著 作, 請 一 併 附 上 ( 附 表 四 ) ( 七 ) 在 職 工 作 證 明 書 : 須 繳 交 在 職 工 作 證 明 書 ( 如 附 表 五 ) 若 出 具 公 司 所 核 發 之 在 職 工 作 證 明 書, 則 繳 交 該 證 明 即 可, 不 需 另 外 填 寫 附 表 五 之 在 職 工 作 證 明 書 ( 八 ) 報 名 費 : 請 以 郵 政 劃 撥 方 式 繳 交 ( 簡 章 內 附 劃 撥 單 ) 1. 郵 政 劃 撥 帳 號 : 報 名 費 : 新 台 幣 壹 仟 陸 佰 元 整 3. 收 款 人 : 高 苑 科 技 大 學 4. 收 款 人 地 址 :82151 高 雄 市 路 竹 區 中 山 路 1821 號 5. 郵 政 劃 撥 收 據 ( 正 本 ) 請 黏 貼 於 附 表 一 之 副 表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之 考 生, 檢 附 有 效 證 明 文 件, 報 名 費 予 以 全 免 優 待 凡 屬 台 灣 省 台 北 市 高 雄 市 福 建 省 金 門 縣 福 建 省 連 江 縣 等 所 界 定 之 低 收 入 戶 者, 得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台 灣 省 所 屬 各 縣 市 政 府 台 北 市 政 府 高 雄 市 政 府 福 建 省 金 門 縣 政 府 福 建 省 連 江 縣 政 府 所 開 具 之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 請 出 具 於 報 名 期 間 內 有 效 之 證 明 文 件, 非 清 寒 證 明 ) 及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 九 ) 請 附 標 準 信 封 二 個 : 填 妥 收 件 人 姓 名 ( 考 生 ) 地 址 及 郵 遞 區 號 ( 十 ) 報 名 手 續 : 將 前 項 文 件 依 序, 由 上 而 下 整 理 齊 全, 用 迴 紋 針 夾 妥, 平 放 入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袋 內 以 郵 寄 通 訊 方 式 報 名, 郵 寄 至 高 苑 科 技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 招 生 組 ) 收 6

7 二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 ( 一 ) 報 名 表 填 妥 後, 請 仔 細 核 對, 寄 出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更 改 ( 二 ) 本 校 收 件 並 審 核 通 過 者,100 年 4 月 20 日 ( 週 三 ) 寄 發 准 考 證, 考 生 如 於 100 年 4 月 22 日 ( 週 五 ) 仍 未 收 到 准 考 證 或 收 到 之 准 考 證 有 疑 問 時, 請 逕 向 招 生 委 員 會 ( 招 生 組 ) 查 詢 電 話 :(07) ~9, 傳 真 :(07) ( 三 ) 所 寄 報 名 資 料 經 審 核 如 : 報 考 資 格 不 合 表 件 不 齊 或 資 料 填 寫 不 全 等 因 素, 致 遭 退 件 而 無 法 受 理 報 名 時, 概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 所 繳 報 名 費 不 予 退 還 郵 寄 報 名 表 件 前, 請 再 予 詳 細 檢 查 確 認 報 名 繳 交 之 資 料, 本 校 審 核 後, 不 論 錄 取 與 否, 均 留 校 存 查, 不 予 退 還 ( 四 ) 公 費 生 及 有 實 習 或 服 務 規 定 者, 如 師 範 院 校 公 費 生 軍 警 院 校 生 現 役 軍 人 警 察 等, 報 考 時 除 應 符 合 本 校 報 考 資 格 之 規 定 外, 並 應 自 行 考 量 是 否 符 合 因 其 身 分 所 涉 之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若 經 報 考 獲 錄 取, 不 得 以 前 述 身 分 為 由 申 請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 五 ) 各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甄 試 招 生 錄 取 生, 如 欲 報 考 本 校 研 究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考 試, 應 於 報 名 前 先 向 原 錄 取 學 校 聲 明 放 棄 甄 試 錄 取 資 格 並 取 得 證 明 後, 始 得 報 名 ; 未 依 上 述 規 定 辦 理 者, 一 經 查 覺, 即 取 消 其 本 校 碩 士 班 招 生 考 試 之 報 名 及 錄 取 資 格 ( 六 ) 肢 體 殘 障 或 腦 性 麻 痺 考 生 如 需 在 考 場 設 備 上 給 予 方 便 時, 請 事 先 向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 招 生 組 ) 提 出 申 請 ( 七 ) 教 育 部 台 ( 八 五 ) 軍 字 第 八 五 五 二 三 三 四 六 函 規 定 : 役 男 報 考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可 依 徵 兵 規 則 第 五 三 條 規 定, 檢 具 准 考 證 等 證 明 逕 向 縣 市 政 府 辦 理 申 請 延 期 徵 集 入 營 至 學 校 停 止 註 冊 之 日 止 ( 八 ) 依 據 教 育 部 函 轉 考 選 部 函 釋 : 中 央 暨 地 方 機 關 公 務 人 員 薦 任 升 等 考 試 及 格 者, 不 宜 逕 行 比 照 相 當 於 高 等 考 試 之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資 格, 報 考 研 究 所 入 學 考 試 陸 考 試 : 一 筆 試 與 面 試 : ( 一 ) 筆 試 及 面 試 日 期 :100 年 4 月 23 日 ( 週 六 ) ( 二 ) 考 試 地 點 : 高 雄 市 路 竹 區 中 山 路 1821 號 高 苑 科 技 大 學 ( 三 ) 筆 試 注 意 事 項 : 1. 筆 試 試 場 位 置 圖 於 考 試 前 一 日 分 別 在 本 校 校 門 口 及 招 生 資 訊 網 公 布 2. 考 生 應 試 時, 務 請 攜 帶 准 考 證 及 身 分 證 正 本, 以 備 查 驗 3. 考 生 參 加 筆 試 前 務 請 詳 閱 本 簡 章 第 拾 陸 試 場 規 則 及 違 規 處 理 辦 法, 如 有 違 規 或 舞 弊 之 行 為, 本 校 得 依 情 節 之 輕 重, 予 以 扣 分 不 予 計 分 或 取 消 考 試 資 格 處 分 4. 英 文 命 題 之 科 目 得 以 中 英 文 作 答 7

8 二 筆 試 考 試 時 間 表 : 所 別 電 子 工 程 研 究 所 電 機 工 程 研 究 所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研 究 所 時 間 09:50 10:00~11:40 電 路 學 電 路 學 機 械 製 造 概 論 扣 件 產 業 技 術 整 合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土 木 工 程 研 究 所 經 營 管 理 研 究 所 資 訊 科 技 應 用 研 究 所 預 備 金 屬 成 形 特 論 土 木 施 工 實 務 企 業 管 理 概 論 計 算 機 概 論 備 註 一 考 生 所 需 文 具, 請 事 先 自 行 準 備 二 試 場 內 除 應 用 筆 墨 ( 限 用 黑 色 或 藍 色 鋼 筆 原 子 筆 或 鉛 筆 ) 及 橡 皮 無 色 透 明 無 文 字 墊 板 尺 規 修 正 液 ( 帶 ) 手 錶 計 算 器 外, 不 得 攜 帶 任 何 有 收 發 訊 息 功 能 ( 如 行 動 電 話 等 ) 及 有 礙 公 共 安 寧 考 試 公 平 之 各 類 器 材 入 場 ; 有 關 個 人 之 醫 療 器 材 如 助 聽 器 等, 須 事 先 報 備 並 經 檢 查, 方 可 使 用 三 面 試 日 期 時 間 及 地 點 : 系 所 日 期 時 間 及 地 點 電 子 工 程 研 究 所 電 機 工 程 研 究 所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研 究 所 扣 件 產 業 技 術 整 合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土 木 工 程 研 究 所 經 營 管 理 研 究 所 100/4/23 時 間 :13:30 地 點 : 視 聽 大 樓 五 樓 電 子 系 會 議 室 ( 視 501 室 ) 時 間 :13:30 地 點 : 機 電 大 樓 三 樓 電 機 系 會 議 室 ( 機 306 室 ) 時 間 :13:30 地 點 : 機 電 大 樓 四 樓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系 會 議 室 ( 機 414 室 ) 時 間 :13:30 地 點 : 扣 件 產 業 技 術 研 發 中 心 ( 化 102 室 ) 時 間 :13:30 地 點 : 土 木 大 樓 一 樓 土 木 會 議 室 ( 土 109 室 ) 時 間 :13:30 地 點 : 教 學 大 樓 404 室 時 間 :13:30 資 訊 科 技 應 用 研 究 所 地 點 : 資 訊 大 樓 ( 資 203 室 ) 備 註 : 報 考 在 職 專 班, 皆 需 參 加 面 試 應 試 時, 請 務 必 攜 帶 准 考 證 及 身 分 證, 以 備 查 驗 8

9 柒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及 錄 取 規 定 : 一 筆 試 成 績 書 面 審 查 成 績 面 試 成 績 及 總 成 績 均 保 留 至 小 數 點 後 第 二 位 ( 小 數 點 後 第 三 位 四 捨 五 入 ), 但 成 績 核 計 過 程 小 數 不 予 去 除 二 筆 試 成 績 書 面 審 查 成 績 及 面 試 成 績 滿 分 均 為 一 百 分, 總 成 績 為 筆 試 成 績 書 面 審 查 成 績 與 面 試 成 績 依 各 所 簡 章 所 訂 百 分 比 權 重 相 乘 後 相 加 三 總 成 績 相 同 時, 以 各 所 所 規 定 之 錄 取 標 準 為 優 先 比 序 四 考 生 總 分 成 績 未 達 招 生 委 員 會 ( 招 生 組 ) 認 定 之 最 低 標 準, 雖 有 缺 額, 亦 不 予 錄 取 筆 試 面 試 與 書 面 審 查 之 中 任 何 一 項 零 分, 不 予 錄 取 五 各 所 ( 組 ) 均 列 備 取 生 若 干 名, 遇 缺 額 時 得 以 備 取 生 補 足 捌 成 績 查 詢 及 複 查 : 一 考 生 成 績 於 100 年 4 月 27 日 ( 週 三 )09:00 起 於 高 苑 科 技 大 學 招 生 資 訊 網 開 放 查 詢, 網 址 : 二 複 查 時 間 :100 年 4 月 28 日 ( 週 四 ) 至 100 年 4 月 29 日 ( 週 五 ) 中 午 12:00 止 (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 三 以 電 話 及 傳 真 方 式 辦 理 四 請 填 妥 本 簡 章 附 表 六 所 附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書 暨 查 覆 表, 傳 真 至 高 苑 科 技 大 學, 否 則 不 予 受 理 五 各 所 之 書 面 審 查, 一 律 不 得 要 求 重 審 ; 筆 試 成 績 以 複 查 考 卷 卷 面 分 數 及 核 ( 累 ) 計 分 數 為 限, 不 得 申 請 重 新 閱 卷 或 調 閱 影 印 試 卷 亦 不 得 複 查 閱 卷 標 準 或 要 求 試 題 解 答 玖 放 榜 : 一 錄 取 榜 單 公 告 日 期 :100 年 4 月 29 日 ( 週 五 ) 二 放 榜 方 式 : ( 一 ) 以 信 函 個 別 通 知 ( 二 ) 錄 取 榜 單 於 本 校 招 生 資 訊 網 公 告, 公 告 主 旨 為 高 苑 科 技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甄 試 入 學 招 生 錄 取 名 單, 網 址 : 拾 報 到 : 一 錄 取 之 研 究 生, 應 依 錄 取 通 知 規 定 之 日 期 來 校 報 到, 報 到 時 應 繳 交 學 歷 ( 力 ) 證 書 正 本 ; 逾 期 未 報 到 者, 即 以 自 願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論 所 繳 學 歷 ( 力 ) 證 件 須 與 報 名 時 填 寫 之 報 考 資 格 相 符, 否 則 取 消 錄 取 及 入 學 資 格 二 報 到 時, 現 役 軍 人 現 在 軍 事 機 關 服 務 人 員 軍 事 校 院 畢 業 生 中 央 警 官 學 校 畢 業 生 師 範 校 院 及 教 育 院 系 公 費 畢 業 生 等 具 有 特 殊 身 分 人 員, 不 得 以 前 述 身 分 為 由 申 請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三 錄 取 之 考 生 逾 期 未 完 成 報 到, 其 缺 額 即 依 規 定 由 備 取 生 遞 補,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9

10 求 補 救 措 施 四 錄 取 考 生, 如 經 發 現 報 考 資 格 不 符 規 定, 或 所 繳 證 件 有 偽 造 假 借 塗 改 等 情 事, 即 取 消 其 錄 取 資 格 或 開 除 學 籍, 且 不 發 給 任 何 有 關 學 業 之 證 明 ; 如 係 在 本 校 畢 業 後 始 發 現 者, 除 勒 令 撤 消 其 學 位 ( 畢 業 ) 證 書 外, 並 公 告 取 消 其 畢 業 資 格 五 錄 取 之 考 生 不 得 申 請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拾 壹 研 究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獎 學 金 辦 法 : 凡 大 學 部 畢 業 生 錄 取 就 讀 本 校 之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若 原 畢 業 總 成 績 在 全 班 前 三 名 內, 給 予 入 學 獎 勵, 第 1 名 3 萬 元 第 二 名 2 萬 元 第 三 名 1 萬 元, 以 上 獎 學 金 分 四 學 期 發 給 若 原 畢 業 班 級 人 數 少 於 15 名 ( 含 ) 以 下, 則 核 發 金 額 減 半 拾 貳 購 買 簡 章 : 一 99 年 12 月 21 日 ( 週 二 ) 於 網 路 公 告 本 校 研 究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甄 試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可 自 行 上 網 下 載 列 印 二 本 簡 章 每 份 收 工 本 費 50 元, 自 99 年 12 月 21 日 ( 週 二 ) 起 於 本 校 校 門 口 警 衛 室 發 售 三 函 購 時 用 50 元 郵 政 匯 票 ( 受 款 人 : 高 苑 科 技 大 學 ) 並 檢 附 B4(25.7cm*36.4cm) 大 型 信 封 一 個, 貼 足 郵 資 及 填 妥 收 件 人 姓 名 地 址 及 郵 遞 區 號 函 購 簡 章 請 寄 達 本 校 高 苑 科 技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 招 生 組 ) 收 (82151 高 雄 市 路 竹 區 中 山 路 1821 號 ), 函 購 簡 章 信 封 上 請 註 明 函 購 研 究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甄 試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字 樣 四 任 何 疑 問 請 向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 招 生 組 ) 及 各 研 究 所 洽 詢 ; 單 位 / 所 別 電 話 傳 真 招 生 委 員 會 ( 招 生 組 ) (07) ~9 (07) 電 子 工 程 研 究 所 (07) (07) 電 機 工 程 研 究 所 (07) (07)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研 究 所 (07) (07) 扣 件 產 業 技 術 整 合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07) (07) 土 木 工 程 研 究 所 (07) (07) 經 營 管 理 研 究 所 (07) (07) 資 訊 科 技 應 用 研 究 所 (07) (07)

11 拾 參 報 考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認 定 標 準 :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2 月 28 日 教 育 部 台 參 字 第 C 號 令 訂 定 第 一 條 本 標 準 依 大 學 法 第 二 十 三 條 第 四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 略 ) 第 三 條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者,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大 學 碩 士 班 一 年 級 新 生 入 學 考 試 : 一 在 學 士 班 肄 業, 未 修 習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因 故 退 學 離 校 或 休 學 二 年 以 上,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者 二 修 滿 學 士 班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一 年 後, 因 故 未 能 畢 業,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者 三 在 大 學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六 年 ( 含 實 習 ) 以 上 之 學 士 班 修 滿 四 年 課 程, 且 已 修 畢 畢 業 應 修 學 分 一 百 二 十 八 學 分 以 上 者 四 取 得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證 書 後, 其 為 三 年 制 者 經 離 校 二 年 以 上 ; 二 年 制 或 五 年 制 者 經 離 校 三 年 以 上 ; 取 得 專 科 進 修 ( 補 習 ) 學 校 資 格 證 明 書 專 科 進 修 學 校 畢 業 證 書 或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程 度 自 學 進 修 學 力 鑑 定 考 試 及 格 證 書 者, 比 照 二 年 制 專 科 辦 理 各 校 並 得 依 實 際 需 要, 另 增 訂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最 低 工 作 年 資 之 規 定 五 下 列 國 家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及 格 證 書 者 : ( 一 )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或 一 二 三 等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 二 )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或 相 當 等 級 之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六 取 得 甲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甲 級 之 單 一 級 技 術 士 證 後, 曾 從 事 工 作 經 驗 三 年 以 上, 持 有 證 書 及 證 明 文 件 者 第 四 條 ( 略 ) 第 五 條 國 外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及 專 科 學 校 學 歷 符 合 大 學 辦 理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規 定 者, 得 準 用 第 二 條 第 一 款 及 第 二 款 規 定 辦 理 修 業 年 限 少 於 國 內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及 專 科 學 校 之 國 外 同 等 學 校 畢 業 生,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大 學 學 士 班 但 大 學 得 增 加 其 畢 業 應 修 學 分, 或 延 長 其 修 業 年 限 國 外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學 歷 符 合 大 學 辦 理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規 定 者, 得 準 用 第 三 條 第 一 款 至 第 四 款 及 前 條 第 一 項 第 一 款 至 第 三 款 規 定 辦 理 軍 警 校 院 學 歷, 依 教 育 部 核 准 比 敘 之 規 定 辦 理 第 六 條 本 標 準 所 稱 離 校 或 休 學 年 數 之 計 算, 自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所 附 具 歷 年 成 績 單 所 載 最 後 修 滿 學 期 之 截 止 日 期, 起 算 至 報 考 當 學 年 度 註 冊 截 止 日 為 止 ; 專 業 訓 練 及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年 數 之 計 算, 以 專 業 訓 練 或 相 關 工 作 之 證 明 上 所 載 開 始 日 期, 起 算 至 報 考 當 學 年 度 註 冊 截 止 日 為 止 第 七 條 本 標 準 自 發 布 日 施 行 11

12 拾 肆 研 究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學 雜 費 收 費 一 覽 表 : 研 究 所 在 職 專 班 工 程 學 院 機 電 學 院 商 業 暨 管 理 學 院 資 訊 學 院 學 雜 費 基 數 20,000 20,000 學 分 費 ( 每 學 分 ) 4,000 3,500 * 本 表 為 99 學 年 度 收 費 標 準,100 學 年 度 依 教 育 部 核 定 為 準 其 他 拾 伍 附 註 : 一 如 遇 不 可 抗 力 情 事, 無 法 如 期 舉 行 考 試 時, 本 校 於 考 試 當 日 於 本 校 考 區 公 告 延 期 舉 行 日 期 二 錄 取 新 生 體 格 檢 查, 請 依 本 校 錄 取 通 知 之 規 定 辦 理 三 本 校 休 學 之 研 究 生 不 得 報 考 本 校 同 一 系 所 同 一 學 程 招 生 考 試, 錄 取 考 生 並 不 得 利 用 錄 取 資 格 謀 取 不 當 利 益 四 各 碩 士 班 得 視 實 際 需 要, 要 求 錄 取 新 生 於 入 學 後 補 修 基 礎 學 科 或 加 修 國 文 英 文, 其 補 ( 加 ) 修 之 科 目 學 分, 依 學 則 規 定 不 得 列 入 碩 士 班 應 修 畢 業 學 分 數 計 算, 學 生 不 得 異 議 五 考 生 如 對 招 生 事 宜, 有 所 質 疑 得 依 本 校 碩 士 班 招 生 辦 法 第 十 三 條 規 定 考 生 得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於 放 榜 一 週 內 逕 向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申 訴, 招 生 委 員 會 應 於 一 個 月 內 正 式 答 覆, 必 要 時 應 組 成 專 案 小 組, 公 正 調 查 處 理, 並 告 知 申 訴 人 行 政 救 濟 程 序 辦 理 之 六 其 他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之 決 議 辦 理 12

13 拾 陸 試 場 規 則 及 違 規 處 理 辦 法 : 一 考 生 應 按 規 定 之 考 試 開 始 時 間 入 場, 每 節 考 試 開 始 二 十 分 鐘 後, 遲 到 考 生 不 得 入 場 ; 已 入 場 應 試 者, 於 每 節 考 試 開 始 四 十 分 鐘 後, 始 得 繳 卷 出 場 違 者 該 科 不 予 計 分 二 考 生 須 攜 帶 准 考 證 及 身 分 證 入 場 應 試, 並 將 准 考 證 置 於 考 桌 左 上 角, 以 便 查 驗 ; 未 帶 准 考 證 及 身 分 證 入 場, 如 經 監 試 人 員 核 對 證 明 文 件 確 係 考 生 本 人 無 誤 者, 准 予 應 試, 至 當 節 考 試 結 束 鈴 ( 鐘 ) 聲 響 畢 前, 准 考 證 及 身 分 證 仍 未 送 達, 或 未 向 各 考 區 試 務 辦 公 室 辦 理 補 發 者, 則 扣 減 各 該 科 成 績 三 分, 至 零 分 為 止 三 考 生 應 按 編 定 座 號 入 座, 在 開 始 作 答 前, 應 先 檢 查 試 卷 准 考 證 座 位 三 者 之 號 碼 是 否 相 同, 試 卷 試 題 之 考 試 科 目 是 否 與 應 考 科 目 相 同, 如 有 不 同, 應 即 舉 手 請 監 試 人 員 處 理, 否 則 該 科 不 予 計 分 四 各 科 試 卷 限 用 黑 色 或 藍 色 鋼 筆 原 子 筆 或 鉛 筆 書 寫, 違 者 該 科 不 予 計 分 五 考 生 除 前 條 規 定 之 文 具 及 橡 皮 無 色 透 明 無 文 字 墊 板 尺 規 修 正 液 ( 帶 ) 手 錶 計 算 器 等, 不 得 攜 帶 任 何 有 收 發 訊 息 功 能 ( 如 行 動 電 話 等 ) 及 有 礙 公 共 安 寧 考 試 公 平 之 各 類 器 材 入 場, 違 者 該 科 扣 減 其 該 科 成 績 5 分, 並 得 視 其 使 用 情 節 加 重 扣 分 或 扣 減 其 該 科 全 部 成 績 有 關 個 人 之 醫 療 器 材 如 助 聽 器 等, 須 事 先 報 備 並 經 檢 查, 方 可 使 用 六 考 生 在 考 試 進 行 中, 發 現 試 題 印 刷 不 清 時, 得 舉 手 請 監 試 人 員 處 理, 但 不 得 要 求 解 釋 題 意 七 考 生 應 在 試 卷 上 規 定 作 答 之 範 圍 內 書 寫 答 案, 違 者 該 科 不 予 計 分 八 考 生 不 得 撕 去 或 竄 改 試 卷 上 之 座 位 號 碼 拆 閱 試 卷 彌 封 ; 亦 不 得 污 損 卷 面 條 碼 或 將 試 卷 污 損 摺 疊 捲 角 撕 毀, 或 在 試 卷 內 外 書 寫 與 試 題 解 答 無 關 之 任 何 文 字 或 符 號 違 者 該 科 不 予 計 分 九 考 生 在 考 試 進 行 中, 不 得 交 談 偷 看 抄 襲 傳 遞 夾 帶 交 換 試 卷 ; 亦 不 得 以 暗 號 示 人 答 案 便 利 他 人 窺 視 答 案 違 者 該 科 不 予 計 分 十 考 生 不 得 在 試 場 內 吸 煙, 或 擾 亂 試 場 秩 序 影 響 他 人 作 答, 違 者 初 次 予 以 勸 告, 不 聽 勸 告 者, 即 請 其 出 場, 該 科 不 予 計 分 ; 拒 不 出 場 者, 取 消 其 考 試 資 格 十 一 考 生 於 每 節 考 試 時 間 終 了 鈴 ( 鐘 ) 聲 響 畢 後, 應 即 停 止 作 答, 靜 候 監 試 人 員 收 取 試 卷 ; 如 仍 繼 續 作 答 經 勸 止 不 理 者, 該 科 不 予 計 分 十 二 考 生 不 得 將 試 題 試 卷 攜 出 場 外, 違 者 該 科 不 予 計 分 十 三 考 生 交 卷 出 場 後, 不 得 在 試 場 附 近 逗 留 喧 嘩 宣 讀 答 案 或 以 其 他 方 法 指 示 場 內 考 生 作 答, 經 勸 止 不 聽 者, 該 科 不 予 計 分 十 四 考 生 不 得 請 人 頂 替 或 偽 造 變 造 證 件 應 試, 違 者 取 消 其 考 試 資 格 ; 其 有 關 人 員 送 請 有 關 機 關 處 理 十 五 考 生 不 得 有 威 脅 其 他 考 生 幫 助 其 舞 弊, 或 威 脅 監 試 人 員 之 言 行, 違 者 取 消 其 考 試 資 格 十 六 參 加 本 校 入 學 考 試 之 考 生, 考 試 時 若 有 舞 弊 情 事, 經 檢 舉 並 查 證 屬 實 者, 該 科 不 予 計 分 十 七 考 生 如 有 本 辦 法 未 列 之 其 他 舞 弊 或 不 當 意 圖 之 行 為 者, 得 由 監 試 或 試 務 人 員 予 以 登 記 提 送 招 生 委 員 會, 依 其 情 節 輕 重 予 以 適 當 處 理 13

14 資 訊 科 技 應 用 研 究 所 Graduate School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 Applications 一 發 展 重 點 : 資 訊 科 技 應 用 研 究 所 以 培 育 資 訊 科 技 與 管 理 整 合 應 用 人 才 資 通 訊 科 技 應 用 整 合 人 才 及 具 人 文 與 科 技 素 養 研 究 人 才 為 主 要 目 標 發 展 主 軸 與 研 究 領 域 如 下 : 1. 資 訊 管 理 : 企 業 經 營 電 子 化 數 位 學 習 及 其 他 資 訊 管 理 相 關 領 域 2. 資 訊 傳 播 : 互 動 多 媒 體 動 畫 多 媒 體 整 合 應 用 及 其 他 資 訊 傳 播 相 關 領 域 3. 資 訊 科 技 : 嵌 入 式 系 統 無 線 行 動 通 訊 網 路 通 訊 及 其 他 資 訊 科 技 相 關 領 域 二 現 有 專 任 師 資 : 職 稱 姓 名 最 高 學 歷 專 長 教 授 兼 資 訊 學 院 院 長 謝 金 原 美 國 德 州 大 學 電 機 暨 電 腦 (ECE) 博 士 三 主 要 設 備 : 1. 企 業 電 子 化 實 驗 室 : 數 學 規 劃 軟 體 統 計 分 析 軟 體 Expert Choice 決 策 支 援 軟 體 資 料 庫 軟 體 程 式 開 發 軟 體 等 2. 行 動 通 訊 實 驗 室 :RFID 系 統 RFID 教 學 模 組 套 件 SoCP 系 統 晶 片 實 驗 器 數 位 儲 存 示 波 器 頻 譜 分 析 儀 等 3. 多 媒 體 實 驗 室 : 專 業 攝 錄 影 機 多 媒 體 設 計 軟 體 3D 動 畫 設 計 軟 體 數 位 音 訊 製 作 軟 體 等 四 畢 業 生 出 路 : 繼 續 深 造 : 攻 讀 博 士 班 出 國 深 造 服 務 公 職 : 報 考 國 家 考 試 ( 如 高 普 考 特 考 ), 擔 任 公 務 員 公 民 營 機 構 : 擔 任 軟 / 韌 體 工 程 師 網 路 視 訊 工 程 師 系 統 應 用 工 程 師 資 訊 部 門 主 管 MIS 經 理 多 媒 體 高 階 主 管 數 位 網 站 主 管 高 級 互 動 設 計 師 等 20 無 線 行 動 通 訊 射 頻 設 計 無 線 遙 測 散 射 技 術 衛 星 定 位 資 料 庫 系 統 副 教 授 兼 所 長 陳 月 香 義 守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博 士 模 糊 理 論 多 屬 性 決 策 分 析 統 計 學 副 教 授 兼 資 科 系 主 任 副 教 授 謝 德 鑫 許 錦 銘 中 原 大 學 電 子 工 程 博 士 嵌 入 式 系 統 PC 介 面 技 術 組 合 語 言 單 晶 片 美 國 紐 約 州 立 大 學 (suny) 水 牛 城 分 校 機 械 與 航 空 工 程 博 士 資 訊 化 物 流 管 理 電 子 商 務 數 位 化 管 理 系 統 電 子 化 企 業 副 教 授 謝 明 宗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博 士 無 線 通 訊 電 腦 網 路 行 動 通 訊 系 統 助 理 教 授 兼 張 宗 翰 義 守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博 士 電 腦 網 路 企 業 網 路 網 路 程 式 設 計 資 訊 科 技 主 任 秘 書 助 理 教 授 兼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博 士 候 選 林 聯 發 多 媒 體 動 畫 網 路 資 料 庫 程 式 設 計 資 傳 系 主 任 人 元 智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碩 士 助 理 教 授 陳 美 貴 美 國 密 西 西 比 州 立 大 學 資 訊 科 技 教 育 ( 多 媒 體 ) 博 士 助 理 教 授 湯 方 凱 英 國 伯 明 翰 大 學 資 訊 教 育 博 士 數 位 藝 術 創 作 資 訊 教 育 科 技 人 機 互 動 研 究 數 位 傳 媒 設 計 創 意 商 品 互 動 腳 本 製 作 數 位 插 畫 網 頁 設 計 數 位 學 習 資 訊 在 教 育 行 政 與 管 理 的 應 用 資 訊 融 入 教 學 質 性 量 化 研 究 助 理 教 授 陳 宥 欽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管 理 學 博 士 企 業 經 營 電 子 化 網 路 使 用 者 行 為 分 析 助 理 教 授 葉 瓊 韋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博 士 資 料 庫 管 理 系 統 資 料 倉 儲 與 採 礦 助 理 教 授 吳 明 德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博 士 無 線 行 動 通 訊 影 像 處 理 影 像 壓 縮 助 理 教 授 王 嘉 尚 美 國 西 北 理 工 大 學 企 管 博 士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軟 體 工 程 客 戶 關 係 管 理 助 理 教 授 何 春 玲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營 建 管 理 博 士 專 案 管 理 與 績 效 評 估 智 慧 代 理 人 類 神 經 網 路

15 ( 正 表 ) 附 表 一 ( 正 面 ) 高 苑 科 技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甄 試 入 學 招 生 報 名 表 准 考 證 號 碼 ( 考 生 勿 填 ) 姓 名 性 別 男 女 聯 絡 電 話 身 分 證 字 號 出 生 年 月 日 ( 日 ) ( 夜 ) 行 動 電 話 : ( 考 生 免 填 ) 年 月 日 照 片 黏 貼 處 限 最 近 三 個 月 以 內 二 吋 正 面 半 身 脫 帽 照 片 緊 急 事 故 聯 絡 人 及 電 話 姓 名 : 電 話 : ( 日 ) ( 夜 ) 關 係 : 行 動 電 話 : 目 前 縣 / 市 市 / 區 / 鄉 / 鎮 村 / 里 鄰 通 訊 地 址 路 ( 街 ) 段 巷 弄 號 之 樓 請 沿 線 撕 下 資 料 郵 寄 通 訊 地 址 報 考 所 別 1. 同 上 2. 縣 / 市 市 / 區 / 鄉 / 鎮 村 / 里 鄰 電 子 工 程 研 究 所 電 機 工 程 研 究 所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研 究 所 扣 件 產 業 技 術 整 合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土 木 工 程 研 究 所 經 營 管 理 研 究 所 資 訊 科 技 應 用 研 究 所 路 ( 街 ) 段 巷 弄 號 之 樓 學 兵 歷 已 服 畢 兵 役 免 服 兵 役 或 尚 未 服 兵 役 役 現 在 營 服 役, 將 於 年 月 日 退 伍 現 服 志 願 役 或 軍 事 機 關 服 務 人 員 畢 業 ( 含 應 屆 ) 同 等 學 歷 ( 力 ) 其 他 考 生 切 結 事 項 本 表 所 填 各 項 資 料 及 所 附 文 件 均 經 本 人 詳 實 核 對 無 誤, 若 有 不 符 簡 章 規 定, 致 被 取 消 報 名 資 格, 本 人 絕 無 異 議 報 名 資 格 審 查 初 審 證 件 及 繳 費 負 責 人 : 系 所 資 格 審 查 負 責 人 : 註 :1. 各 欄 位 請 考 生 親 自 以 正 楷 填 寫 2. 請 將 報 名 有 關 證 件 依 上 列 次 序 排 列, 並 將 左 上 角 對 齊 21 考 生 簽 章 : 准 考 證 編 號 及 核 發 負 責 人 :

16 附 表 一 ( 背 面 ) 高 苑 科 技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甄 試 入 學 招 生 報 名 證 件 黏 貼 表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面 影 本 黏 貼 欄 國 民 身 分 證 背 面 影 本 黏 貼 欄 22

17 ( 副 表 ) 高 苑 科 技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甄 試 入 學 招 生 報 名 表 准 考 證 號 碼 ( 考 生 勿 填 ) ( 考 生 免 填 ) 姓 名 性 別 男 女 聯 絡 電 話 ( 日 ) ( 夜 ) 行 動 電 話 : 身 分 證 字 號 出 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照 片 黏 貼 處 限 最 近 三 個 月 以 內 二 吋 正 面 半 身 脫 帽 照 片 緊 急 事 故 聯 絡 人 及 電 話 姓 名 : 電 話 : ( 日 ) ( 夜 ) 關 係 : 行 動 電 話 : 請 沿 線 撕 下 目 前 縣 / 市 市 / 區 / 鄉 / 鎮 村 / 里 鄰 通 訊 地 址 路 ( 街 ) 段 巷 弄 號 之 樓 資 料 郵 寄 通 訊 地 址 1. 同 上 2. 縣 / 市 市 / 區 / 鄉 / 鎮 村 / 里 鄰 路 ( 街 ) 段 巷 弄 號 之 樓 報 考 所 別 電 子 工 程 研 究 所 電 機 工 程 研 究 所 土 木 工 程 研 究 所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研 究 所 扣 件 產 業 技 術 整 合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經 營 管 理 研 究 所 資 訊 科 技 應 用 研 究 所 學 歷 畢 業 ( 含 應 屆 ) 同 等 學 歷 ( 力 ) 其 他 已 服 畢 兵 役 免 服 兵 役 或 尚 未 服 兵 役 兵 役 現 在 營 服 役, 將 於 年 月 日 退 伍 現 服 志 願 役 或 軍 事 機 關 服 務 人 員 郵 政 劃 撥 儲 金 存 款 收 據 正 本 黏 貼 欄 樣 式 ( 如 本 收 據 由 電 腦 印 錄, 寄 款 人 請 勿 填 寫 寄 款 人 請 注 意 背 面 說 明 郵 政 劃 撥 儲 金 存 款 收 據 收 款 帳 號 存 款 金 額 電 腦 紀 錄 經 款 辦 戳 局 收 樣 碩 士 班 1600 元 式 ) 寄 款 人 收 執 聯 23

18 附 表 二 考 試 日 期 四 月 二 十 考 試 時 間 考 試 項 目 09:50 預 備 10:00 ~ 筆 試 請 貼 脫 帽 二 吋 照 片 乙 張 高 苑 科 技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甄 試 入 學 招 生 准 考 證 三 日 11:40 姓 名 ( 星 期 六 ) 13:30 開 始 面 試 報 考 所 別 准 考 證 號 碼 考 生 聯 絡 電 話 :( ) 研 究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 本 欄 由 招 生 委 員 會 填 寫 ) 請 沿 線 撕 下 考 生 行 動 電 話 : 24

19 附 表 三 高 苑 科 技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甄 試 入 學 招 生 個 人 資 料 審 查 表 基 本 資 料 姓 名 畢 業 學 校 ( 大 專 以 上 ) 出 生 年 月 日 1. 學 校 : 科 系 : 學 位 : 2. 學 校 : 科 系 : 學 位 : 年 月 日 請 貼 脫 帽 二 吋 照 片 乙 張 報 考 所 別 電 子 工 程 研 究 所 電 機 工 程 研 究 所 土 木 工 程 研 究 所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研 究 所 扣 件 產 業 技 術 整 合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經 營 管 理 研 究 所 資 訊 科 技 應 用 研 究 所 推 薦 函 推 薦 人 : 單 位 : 職 務 : 請 沿 線 撕 下 進 修 經 歷 研 究 經 驗 未 來 規 劃 歷 年 成 績 學 校 名 稱 : 班 別 : 取 得 總 學 分 數 : 1. 有 提 供 -- 過 去 研 究 論 文 或 專 題 報 告, 附 件 共 件 2. 未 提 供 1. 有 提 供 -- 未 來 讀 書 及 研 究 計 劃 2. 未 提 供 總 平 均 : 名 次 ( 全 班 前 百 分 比 ): % 其 它 有 利 審 查 資 料 備 註 一 項 目 ( 名 稱 ) 種 類 簡 述 : 有 提 供 證 明 附 件 共 件 未 提 供 證 明 附 件 二 項 目 ( 名 稱 ) 種 類 簡 述 : 有 提 供 證 明 附 件 共 件 未 提 供 證 明 附 件 三 項 目 ( 名 稱 ) 種 類 簡 述 : 有 提 供 證 明 附 件 共 件 未 提 供 證 明 附 件 四 項 目 ( 名 稱 ) 種 類 簡 述 : 有 提 供 證 明 附 件 共 件 未 提 供 證 明 附 件 五 項 目 ( 名 稱 ) 種 類 簡 述 : 有 提 供 證 明 附 件 共 件 未 提 供 證 明 附 件 1. 請 從 本 附 表 三 之 後, 依 序 附 上 : 歷 年 成 績 表 正 本 讀 書 及 研 究 計 劃 (1000 字 以 內 )( 附 表 四 ) 專 題 研 究 論 文 大 綱 或 報 告 其 它 資 料 2. 進 修 經 歷, 請 檢 附 成 績 證 明 3. 其 它 資 料 可 就 有 利 於 審 查 資 料, 可 包 括 : 服 務 年 資 證 明 曾 獲 之 榮 譽 乙 級 ( 含 ) 以 上 證 照 語 文 檢 定 考 試 資 格 學 術 成 就 社 區 服 務 或 其 它 事 蹟, 請 擇 優 至 多 列 五 項 4. 以 上 各 項 如 有 證 明 文 件, 請 提 供 書 面 影 印 資 料, 有 提 供 者, 請 在 有 提 供 前 方 格 內 打 V, 未 提 供 者, 請 在 未 提 供 前 方 格 內 打 V, 並 依 順 序 排 妥 以 利 審 查, 所 附 資 料 不 予 退 還 5. 以 上 資 料 各 欄 請 考 生 據 實 親 自 填 寫 25

20 附 表 四 高 苑 科 技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甄 試 入 學 招 生 讀 書 及 研 究 計 畫 基 本 資 料 姓 名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報 考 所 別 聯 絡 地 址 聯 絡 電 話 (H): (O): 手 機 : 請 簡 述 個 人 攻 讀 研 究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的 主 要 動 機, 以 及 對 未 來 的 讀 書 及 研 究 規 劃 目 標 與 期 望 ( 一 千 字 為 限 ) 請 沿 線 撕 下 讀 書 及 研 究 計 畫 考 生 簽 章 : ( 若 不 敷 使 用, 請 自 行 加 頁 ) 26

21 附 表 五 ( 機 構 全 銜 ) 在 職 人 員 報 考 進 修 高 苑 科 技 大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在 職 工 作 證 明 書 進 修 人 員 姓 名 性 別 身 分 證 字 號 服 務 部 門 職 務 最 近 年 考 績 報 考 所 別 研 究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一 本 機 構 保 證 上 表 各 欄 所 填 均 屬 事 實, 如 將 來 查 證 不 實, 願 負 一 切 法 律 責 任, 概 無 異 議 二 報 考 人 員 如 經 考 試 錄 取, 本 機 構 同 意 其 在 職 進 修 ; 如 未 錄 取, 本 同 意 書 自 行 失 效 請 沿 線 撕 下 服 務 機 構 : 負 責 人 : 地 址 : 電 話 : ( 蓋 服 務 機 構 及 負 責 人 印 信 處 ) 年 月 日 勞 保 卡 明 細 表 影 本 或 其 他 年 資 證 明 文 件 黏 貼 處 27

22 附 表 六 高 苑 科 技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甄 試 入 學 招 生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書 暨 查 覆 表 考 生 姓 名 准 考 證 號 碼 報 考 所 別 複 查 項 目 複 查 後 得 分 申 請 考 生 手 機 : 傳 真 : 複 查 回 覆 說 明 : 請 沿 線 撕 下 申 請 人 簽 章 : 注 意 事 項 ( 請 詳 閱 ): 申 請 日 期 : 年 月 日 高 苑 科 技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 招 生 組 ) 年 月 日 1. 複 查 申 請 期 限 : 依 簡 章 規 定 2. 申 請 時 以 傳 真 方 式 及 電 話 辦 理, 否 則 不 予 受 理 3. 本 表 正 面 : 考 生 姓 名 報 考 所 別 准 考 證 號 碼 複 查 項 目, 請 逐 項 填 寫 清 楚 ; 同 一 項 目 申 請 複 查 以 一 次 為 限 4. 書 面 審 查 項 目 一 律 不 得 要 求 重 審 ; 面 試 成 績 以 複 查 評 分 卷 面 分 數 及 核 ( 累 ) 計 分 數 為 限 5. 高 苑 科 技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 招 生 組 ) 電 話 :(07) ~9 傳 真 :(07)

23 附 表 七 高 苑 科 技 大 學 位 置 圖 29

24 30 NO: 高 苑 科 技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甄 試 入 學 招 生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寄 件 人 : 地 址 : 報 考 所 別 : 高 苑 科 技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 招 生 組 ) 收 高 雄 市 路 竹 區 中 山 路 一 八 二 一 號 高 苑 科 技 大 學 報 考 資 料 ( 請 考 生 依 序 整 理, 並 以 迴 紋 針 固 定 於 左 上 角 ) 報 名 表 ( 正 副 表 ) ( 附 表 一 ) 郵 政 劃 撥 單 收 據 正 本 ( 黏 貼 於 附 表 一 之 副 表 ) 准 考 證 ( 附 表 二 ) 個 人 資 料 審 查 表 ( 附 表 三 ) 讀 書 及 研 究 計 畫 ( 附 表 四 ) 在 職 工 作 證 明 書 ( 或 附 表 五 ) 學 位 證 書 或 同 等 學 歷 資 格 證 件 影 本 兵 役 證 明 標 準 信 封 二 個 寄 發 准 考 證 及 錄 取 通 知 單 使 用, 請 填 妥 收 信 人 姓 名 地 址 及 郵 遞 區 號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之 資 料 左 列 各 欄 請 考 生 填 寫, 確 實 檢 查 資 料 內 容 後 再 劃 記 ˇ 符 號 以 利 處 理 郵 票 黏 貼 處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ore information

102.6.30.xls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More information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More information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ore information

如何加強規管物業管理行業

如何加強規管物業管理行業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諮 詢 文 件 設 立 物 業 管 理 行 業 的 規 管 架 構 的 公 眾 諮 詢 ( 2010 年 12 月 ) 最 近 修 訂 日 期 : 2010 年 12 月 3 日 http://www.had.gov.hk/tc/publications/consultation_papers/consultation_papers.htm 錄 數 行 度 行 行 見 歷 力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2 1 3 4 2 5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 宜 大 學 教 師 升 等 資 料 ( 僅 供 參 考 ) 一 姓 名 : 二 單 位 : 三 現 職 : 四 學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五 經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六 教 師 證 書 字 號 : 年 資 起 算 日 : 七 學 術 專 長 領 域 : 八 任

More information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5-刪空白頁

Microsoft Word - 15-刪空白頁 令 中 華 民 國 02 年 0 月 2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02039430B 號 修 正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及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申 請 辦 理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稚 園 教 師 證 書 注 意 事 項,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及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申 請 辦 理 高 級 中

More information

須 重 補 修 學 校 課 程 異 動 時, 新 舊 課 程 應 有 修 習 對 照 表, 供 休 復 學 生 或 重 補 修 學 生 使 用 學 生 所 修 全 學 年 之 選 修 課 程, 如 僅 單 一 學 期 成 績 及 格, 仍 承 認 該 學 期 選 修 學 分 學 生 每 學 期 修

須 重 補 修 學 校 課 程 異 動 時, 新 舊 課 程 應 有 修 習 對 照 表, 供 休 復 學 生 或 重 補 修 學 生 使 用 學 生 所 修 全 學 年 之 選 修 課 程, 如 僅 單 一 學 期 成 績 及 格, 仍 承 認 該 學 期 選 修 學 分 學 生 每 學 期 修 中 國 科 技 大 學 附 設 進 修 學 院 學 則 中 華 民 國 92 年 3 月 10 日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2 年 04 月 28 日 教 育 部 台 社 ( 一 ) 字 0920058884 號 函 備 查 中 華 民 國 93 年 6 月 28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0 月 31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4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32D313032A7DEC075BAC2BC66B56EB04FB44EC5AAA7D3C440A7C7A874B2CEBEDEA740A4E2A55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32D313032A7DEC075BAC2BC66B56EB04FB44EC5AAA7D3C440A7C7A874B2CEBEDEA740A4E2A5552E646F63> 102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就 讀 志 願 序 登 記 系 統 操 作 參 考 手 冊 目 錄 一 重 要 事 項 說 明... 1 二 系 統 入 口... 2 三 操 作 步 驟... 2 ( 一 ) 進 入 就 讀 志 願 序 登 記 系 統... 2 ( 二 ) 閱 讀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注 意 事 項... 3 ( 三 ) 登 記 就 讀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銓敘部退一字第10338497241號函

Microsoft Word - 銓敘部退一字第10338497241號函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第 16 條 第 2 項 第 1 款 但 書 所 定 優 惠 存 款 範 圍 一 覽 表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第 17 條 第 4 項 第 1 款 第 2 款 所 定 離 退 給 與 範 圍 一 覽 表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第 17 條 第 4 項 第 3 款 所 定 優 惠 存 款 範 圍 一 覽 表 及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被 保 險 人 一 次

More information

1010327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B7A6E6ACECA7DEA46ABEC7A57CA67EA8EEA4E9B6A1B3A1C4F2A9DBA9DBA5CDC2B2B3B9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B7A6E6ACECA7DEA46ABEC7A57CA67EA8EEA4E9B6A1B3A1C4F2A9DBA9DBA5CDC2B2B3B92E646F6378> 105 學 年 度 四 年 制 日 間 部 續 招 招 生 簡 章 健 行 科 技 大 學 四 年 制 日 間 部 續 招 招 生 委 員 會 校 址 :32097 桃 園 市 中 壢 區 健 行 路 229 號 電 話 :(03)4581196 轉 3231~3236 ( 招 生 處 試 務 組 ) 傳 真 :(03)2503900 網 址 :http://www.uch.edu.tw 中 華 民

More information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ATTCH4.docx

Microsoft Word - ATTCH4.docx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總 說 明 現 行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係 於 一 百 零 二 年 八 月 二 十 三 日 訂 定 發 布, 教 育 部 於 一 百 零 三 學 年 度 實 施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為 使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More information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578C657ADBAA9B2A46ABEC72D313035BEC7A67EABD7BEC7A468ABE1B2C4A447B14DAAF8BEC7A468BEC7A6ECBEC7B57BB3E6BF57A9DBA5CDC2B2B3B92DA965ADFBB77C>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578C657ADBAA9B2A46ABEC72D313035BEC7A67EABD7BEC7A468ABE1B2C4A447B14DAAF8BEC7A468BEC7A6ECBEC7B57BB3E6BF57A9DBA5CDC2B2B3B92DA965ADFBB77C> 105 年 3 月 24 日 本 校 104 學 年 度 第 6 次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105 學 年 度 台 灣 首 府 大 學 學 士 後 第 二 專 長 烘 焙 管 理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單 獨 招 生 簡 章 台 灣 首 府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印 地 址 :721 台 南 市 麻 豆 區 南 勢 里 168 號 電 話 :06-5718877 5718899(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台灣大學

國立台灣大學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資 訊 管 理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入 學 及 修 業 規 則 壹 招 生 辦 法 一 入 學 資 格 凡 於 國 內 經 教 育 部 立 案 之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或 於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國 外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或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並 符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More information

(1) 參 加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 可 得 6 分, 可 得 5 分, 可 得 4 分, 可 得 3 分, 第 5 名 可 得 2 分, 第 6 名 以 後 可 得 1 分 (2) 參 加 性 比 賽 :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各 之 得 分 乘 以 2 (3) 參 加 國

(1) 參 加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 可 得 6 分, 可 得 5 分, 可 得 4 分, 可 得 3 分, 第 5 名 可 得 2 分, 第 6 名 以 後 可 得 1 分 (2) 參 加 性 比 賽 :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各 之 得 分 乘 以 2 (3) 參 加 國 一 依 據 :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附 設 實 驗 國 民 小 學 應 屆 畢 業 生 市 長 獎 給 獎 實 施 要 點 1030520 臨 時 校 務 會 議 訂 定 1030903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 一 ) 本 校 應 屆 畢 業 生 畢 業 給 獎 實 施 原 則 ( 二 ) 臺 南 市 102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小 學 畢 業 生 市 長 獎 給 獎 實 施 計 畫 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0EAA4E5A4C6A46ABEC7C0B3A5CEBCC6BEC7A874BEC7B873C3D2AED1B1C2BB50BFECAA6B31303130343230205F726576697365645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0EAA4E5A4C6A46ABEC7C0B3A5CEBCC6BEC7A874BEC7B873C3D2AED1B1C2BB50BFECAA6B31303130343230205F726576697365645F2E646F63>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應 用 數 學 系 學 群 證 書 授 與 辦 法 99.03.19 訂 定 101.04.13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修 訂 101.04.20 100 學 年 度 第 5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一 宗 旨 本 系 應 用 數 學 統 計 科 學, 與 計 算 機 科 學 學 群 證 書 授 與 的 目 的 是 希

More information

高 其 應 修 學 分 數 者, 應 依 其 提 高 之 標 準 3. 通 過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資 格 考 核 者 4. 已 完 成 論 文 初 稿 者 四 研 究 生 申 請 碩 士 或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每 年 五 月 底 或

高 其 應 修 學 分 數 者, 應 依 其 提 高 之 標 準 3. 通 過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資 格 考 核 者 4. 已 完 成 論 文 初 稿 者 四 研 究 生 申 請 碩 士 或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每 年 五 月 底 或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研 究 生 博 士 暨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實 施 要 點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二 本 校 研 究 生 有 學 術 研 究 型 及 實 務 專 業 型, 授 與 學 位 之 中 ( 英 ) 文 名 稱, 由 各 院 系 所 依 其 發 展 特 色, 授 予 學 術 導 向 或 實 務 專 業 導 向 學 位

More information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5

Microsoft Word - 15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令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2 日 農 企 字 第 1000010430 號 修 正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並 自 即 日 生 效 附 修 正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主 任 委 員 陳 武 雄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修 正 規 定 一 行 政 院 農

More information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More information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More information

1公告[1].rtf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A7DEC075AB4FB065A44ABEC7BAF4B8F4ADD3A74FB3F8A657A740B77EB0D1A6D2A4E2A5552DA6D2A5CDBADD2E646F63>

<4D F736F F D A7DEC075AB4FB065A44ABEC7BAF4B8F4ADD3A74FB3F8A657A740B77EB0D1A6D2A4E2A5552DA6D2A5CDBADD2E646F63> 101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招 收 技 藝 技 能 優 良 學 生 保 送 入 學 招 生 網 路 報 名 作 業 參 考 手 冊 目 錄 通 行 碼 注 意 事 項... 1 一 重 要 事 項 說 明... 2 二 技 優 保 送 入 學 招 生 流 程... 3 三 網 路 報 名 入 口... 4 四 使 用 報 名 系 統 操 作 介 紹...

More information

一、 資格條件: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More information

新生入學

新生入學 註 冊 學 籍 相 關 問 題 Q&A 新 生 入 學 1. 我 是 新 生, 何 時 會 得 知 有 關 新 生 報 到 的 資 訊 及 註 冊 繳 費 通 知 單? 每 年 八 月 上 旬 會 將 新 生 入 學 相 關 訊 息 公 布 於 學 校 網 站 並 由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代 寄 繳 費 通 知 單, 未 收 到 資 料 的 學 生, 請 洽 註 冊 組 2. 我 應 如

More information

簽 呈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附 錄 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規 定 102 新 生 相 關 規 定 若 有 變 動 將 依 各 系 所 公 告 為 準 生 物 醫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及 博 士 班 : 通 過 下 列 任 何 一 項 英 語 檢 測 標 準 即 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 ( 七 ) 以 上 校 外 成 績 皆 未 通 過, 可 參 加 校 內 英 檢 測 驗 總 成 績 超 過 160 分

More information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More information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 ) 13 年 類 師 在 職 進 修 專 錄 組 別 別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規 定 及 資 格 限 制 取 人 數 台 北 市 立 大 心 諮 商 位 1. 筆 試 9% 心 ( 含 測 驗 評 量 ) 輔 導 諮 商 2. 服 務 年 資 積 分 1% ( 須 繳 交 服 務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 持 有 國 民 小 或 稚 園 合 格 師 證 書, 並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More information

七 同 意 主 管 機 關 委 請 相 關 機 關 ( 構 ) 查 詢 申 請 登 記 人 之 債 信 刑 案 素 行 及 考 核 資 料 之 同 意 書 前 項 各 款 文 件 應 於 登 記 時 備 齊, 交 付 受 理 登 記 機 關 文 件 不 齊 者, 不 予 受 理 登 記 ; 其 需

七 同 意 主 管 機 關 委 請 相 關 機 關 ( 構 ) 查 詢 申 請 登 記 人 之 債 信 刑 案 素 行 及 考 核 資 料 之 同 意 書 前 項 各 款 文 件 應 於 登 記 時 備 齊, 交 付 受 理 登 記 機 關 文 件 不 齊 者, 不 予 受 理 登 記 ; 其 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令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30 日 農 輔 字 第 1010050880 號 修 正 農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附 修 正 農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主 任 委 員 陳 保 基 農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修 正 條 文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會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四 十 九 條 之 一 規 定

More information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立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立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立 積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第 1 條 ( 訂 定 依 據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2 條 ( 規 範 範 圍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B4FC657B4E4B0C8AAD1A5F7A6B3ADADA4BDA571B773B669A448ADFBBAC2BFEFB357BD64>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B4FC657B4E4B0C8AAD1A5F7A6B3ADADA4BDA571B773B669A448ADFBBAC2BFEFB357BD64>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壹 依 據 一 國 營 事 業 管 理 法 第 31 條 二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abour_comparison.doc

Microsoft Word - labour_comparison.doc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勞 動 合 同 法 ( 草 案 ) 原 草 案 及 修 改 草 案 比 較 原 草 案 1. 事 業 單 位 聘 用 人 員 納 入 本 法 調 整 範 圍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境 內 的 企 業 個 體 經 濟 組 織 民 辦 非 企 業 單 位 與 勞 動 者 建 立 勞 動 關 係, 訂 立 和 履 行 勞 動 合 同, 適 用 本 法 國 家 機 關 事

More information

投影片 1

投影片 1 2013 年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成 績 發 放 安 排 及 最 新 資 訊 2013 年 7 月 6 日 2013 年 文 憑 試 報 考 統 計 2012 年 2013 年 報 考 人 數 73,074 82,283 學 校 考 生 71,745 71,168 自 修 生 1,329 11,115 重 考 生 人 數 :10,973 重 考 的 自 修 生 :8,836 重 考 的

More information

臺灣省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再申訴評議書(草案)

臺灣省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再申訴評議書(草案) 臺 灣 省 教 師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再 申 訴 評 議 書 案 號 :95051 號 再 申 訴 人 : 出 生 年 月 日 : 民 國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字 號 : 服 務 單 位 及 職 稱 : 高 級 中 學 教 師 住 居 所 : 出 生 年 月 日 : 民 國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字 號 : 服 務 單 位 及 職 稱 : 高 級 中 學 教 師 住 居 所 : 出

More information

國立新竹師院進修部八十七學年度國小師資及特教師資班

國立新竹師院進修部八十七學年度國小師資及特教師資班 國 立 新 竹 教 育 大 學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與 教 師 在 職 進 修 碩 士 學 位 班 開 學 通 知 不 再 寄 發 紙 本, 請 自 行 上 網 查 閱 開 學 通 知 受 文 者 : 本 校 夜 間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與 教 師 在 職 進 修 碩 士 學 位 班 各 班 學 生 102 年 12 月 主 旨 : 通 知 本 校 102 學 年 度 下 學 期 開 學 註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5F3130345FA6DBB5FBB3F8A769AED15FB971BEF7A8745FC3B1A657C0C95F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5F3130345FA6DBB5FBB3F8A769AED15FB971BEF7A8745FC3B1A657C0C95F2E646F6378> 電 子 工 程 / 班 認 證 規 範 G0: 入 學 評 量 方 式 G0.1 入 學 評 量 方 式 國 防 大 學 理 工 學 院 及 班 入 學 評 量 方 式 秉 持 公 平 公 開 原 則, 由 本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辦 理 碩 士 班 招 生 入 學 相 關 事 宜, 並 訂 定 各 項 招 生 作 業 規 則 與 施 行 細 則 ( 請 參 閱 招 生 簡 章 ) 由 於 本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7300網頁設計.doc

Microsoft Word - 17300網頁設計.doc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之 一 七 三 網 頁 設 計 行 政 院 職 業 訓 練 局 編 印 勞 工 委 員 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年 六 月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目 錄 一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說 明... 1 二 丙 級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2 三 乙 級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More information

食 生 系 碩 士 生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說 明 ( 一 ) 申 請 步 驟 說 明 : 步 驟 一 : 準 備 紙 本 文 件 (1) 論 文 考 試 申 請 書 (2) 教 師 擔 任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論 文 口 試 明 細 表 及 聘 函 (3) 歷 年 成 績 單 ( 系 上

食 生 系 碩 士 生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說 明 ( 一 ) 申 請 步 驟 說 明 : 步 驟 一 : 準 備 紙 本 文 件 (1) 論 文 考 試 申 請 書 (2) 教 師 擔 任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論 文 口 試 明 細 表 及 聘 函 (3) 歷 年 成 績 單 ( 系 上 食 生 系 碩 士 生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流 程 第 一 階 段 ( 申 請 ) 準 備 畢 業 考 試 申 請 資 料 20 天 前 送 系 辦 公 室 系 辦 審 核 表 件 資 料 送 註 冊 組 第 二 階 段 ( 口 試 前 ) 自 行 準 備 所 有 評 分 及 簽 名 表 格 口 試 前 2 天 領 取 印 領 清 冊 口 試 後 送 回 口 試 印 領 清 冊 簽 名 本 第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4A447A7DEB3E6A9DBA9DBA5CDC2B2B3B95B315D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4A447A7DEB3E6A9DBA9DBA5CDC2B2B3B95B315D2E646F63> 104 年 5 月 20 日 本 校 104 學 年 度 單 獨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1 次 會 議 通 過 大 漢 技 術 學 院 104 學 年 度 日 間 部 二 技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就 讀 本 校 第 一 學 年 學 雜 費 比 照 國 立 台 科 大 24,100 元 招 生 日 程 表 項 目 日 期 發 售 簡 章 即 日 起 可 於 本 校 網 站 自 行 下 載

More information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相 關 公 職 報 考 資 格 以 下 資 料 係 作 為 報 名 之 參 考, 最 終 仍 須 經 考 選 部 應 考 資 格 審 查 通 過 為 準 類 科 別 種 類 名 稱 等 級 學 歷 資 格 應 考 資 格 特 殊 限 制 條 件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一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69AD59ABC2A4BDA571B6C5B56FA6E6A4CEB56FA6E6A4CEC2E0B4ABBFECAA6B3130323036323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69AD59ABC2A4BDA571B6C5B56FA6E6A4CEB56FA6E6A4CEC2E0B4ABBFECAA6B31303230363238> 波 若 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一 債 券 名 稱 波 若 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以 下 簡 稱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 二 發 行 日 期 民 國 102 年 7 月 8 日 ( 以 下 簡 稱 發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B4.doc

Microsoft Word - B4.doc 本 校 職 員 進 用 及 陞 遷 甄 審 辦 法 修 正 本 校 職 員 進 用 及 陞 遷 甄 審 辦 法 業 經 102 年 5 月 22 日 第 378 次 擴 大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同 一 序 列 人 員 之 遷 調 規 定, 移 至 第 七 條, 並 修 正 為 同 一 序 列 職 務 人 員 申 請 平 調 時 得 優 先 調 整, 並 由 職 缺 單 位 視 職 務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More information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升 等 評 審 辦 法 86 年 4 月 19 日 第 96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至 第 十 六 條 及 十 八 十 九 條 條 文 87 年 1 月 17 日 第 99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廿 八 條 條 文 並 刪 除 第 十 一 之 一 條 文 教 育 部 87 年 221 日 台 ( 八 七 ) 審 字 第 87008833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99-009作業流程宣導說明會.ppt

Microsoft PowerPoint - 99-009作業流程宣導說明會.ppt 一 推 薦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作 業 流 程 1 重 大 變 革 事 項 99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推 薦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群 ( 類 ) 新 增 藝 術 群 影 視 類, 共 計 21 群 ( 類 ) 01 機 械 群 08 工 程 與 管 理 類 15 外 語 群 英 語 類 招 生 群 類 別 02 動 力 機 械 群 09 商 管 群 16 外 語 群 日 語 類 03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1030717_.doc

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1030717_.doc 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一 債 券 名 稱 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以 下 簡 稱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 二 發 行 日 期 民 國 103 年 07 月 28 日 ( 以 下 簡 稱 發 行

More information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101 年 9 月 19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章 訂 定 依 據 第 一 條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修 業 要 點 ) 依 據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More information

1、目的

1、目的 文 件 名 稱 :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版 本 :C 頁 次 :1/5 1 目 的 為 建 立 豐 祥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下 稱 本 公 司 )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確 保 董 事 會 召 集 及 議 事 之 順 利 進 行,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More information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ounsel1010224

Microsoft Word - counsel1010224 國 立 新 竹 教 育 大 學 教 育 心 理 與 諮 商 學 系 碩 士 班 實 習 諮 商 師 諮 商 與 臨 床 專 業 實 習 辦 法 92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93.09.09 第 9303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94.11.02 第 9403 次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95.09.07 第 9501 次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97.03.28

More information

6-1-1極限的概念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22D34BB4FA55FA5ABA5DFB1D0A87CA46ABEC7B1D0AE76B875A5F4BB50A4C9B5A5B5FBBC66BFECAA6BADD7A5BF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22D34BB4FA55FA5ABA5DFB1D0A87CA46ABEC7B1D0AE76B875A5F4BB50A4C9B5A5B5FBBC66BFECAA6BADD7A5BF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據 大 學 法 教 師 法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及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資 格 審 定 辦 法 訂 定 之 第 五 條 本 校 新 聘 專 兼 任 各 級 教 師 應 具 有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規 定 之 資 格, 新 聘 專 任 講 師 如 未 具 講 師 證 書 者, 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新 聘

More information

正修技術學院學生九十學年度修讀教育學程甄選辦法

正修技術學院學生九十學年度修讀教育學程甄選辦法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教 育 學 程 甄 選 簡 章 壹 依 據 依 本 校 中 等 學 校 教 育 學 程 修 習 辦 法 及 教 育 部 104 年 5 月 26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40059249A 號 函 辦 理 之 貳 甄 選 資 格 一 本 校 研 究 所 碩 博 士 班, 大 學 日 間 部 進 修 部 及 進 修 學

More information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證 書 申 請 書 修 正 規 定 一 受 文 機 關 : 內 政 部 二 申 請 人 中 文 姓 名 : 英 文 姓 名 : 國 民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 ( 範 例 : 李 大 華 LI, TAI-HUA) 出 生 日 期 : 年 月 日 性 別 : 男 女 電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證 書 申 請 書 修 正 規 定 一 受 文 機 關 : 內 政 部 二 申 請 人 中 文 姓 名 : 英 文 姓 名 : 國 民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 ( 範 例 : 李 大 華 LI, TAI-HUA) 出 生 日 期 : 年 月 日 性 別 : 男 女 電 三 核 發 或 換 發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開 業 證 書 : 每 張 新 臺 幣 一 千 五 百 元 四 補 發 或 變 更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開 業 證 書 : 每 張 新 臺 幣 一 千 二 百 元 前 項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證 書 或 開 業 證 書 之 申 請, 經 不 受 理 或 未 經 審 查 自 行 申 請 退 件 者, 已 繳 納 之 證 書 費 予 以 退 還 本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件1、2016年TASA主試人員作業規範.docx

Microsoft Word - 附件1、2016年TASA主試人員作業規範.docx 主 試 人 員 作 業 規 範 一 主 試 人 員 擇 定 由 國 家 教 育 研 究 院 提 供 主 試 人 員 相 關 工 作 內 容 保 密 合 約 工 作 時 程 等 資 料 予 各 縣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 處 ), 俾 利 其 與 所 屬 各 級 學 校 於 協 商 推 薦 主 試 人 員 時 說 明 使 用 二 主 試 人 員 主 要 工 作 ( 一 ) 參 與 施 測 講 習

More information

六 因 其 他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而 無 法 於 當 學 期 註 冊 入 學 者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以 一 年 為 限, 惟 保 留 期 間 應 徵 服 義 務 役 者, 得 檢 具 在 營 服 役 證 明 書, 申 請 延 長 保 留 期 限, 俟 保 留 期 滿, 檢 具 退 伍 證

六 因 其 他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而 無 法 於 當 學 期 註 冊 入 學 者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以 一 年 為 限, 惟 保 留 期 間 應 徵 服 義 務 役 者, 得 檢 具 在 營 服 役 證 明 書, 申 請 延 長 保 留 期 限, 俟 保 留 期 滿, 檢 具 退 伍 證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學 則 教 育 部 96.11.12 台 中 ( 二 ) 字 第 0960166842 號 函 暨 97.1.16 台 中 ( 二 ) 字 第 0970008554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本 大 學 98 年 1 月 7 日 第 101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修 正 第 4 條 第 15 條 第 17 條 第 18 條 第 52 條 第 54 條 第 55 條

More information

正修技術學院學生九十學年度修讀教育學程甄選辦法

正修技術學院學生九十學年度修讀教育學程甄選辦法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教 育 學 程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 辦 理 事 項 簡 章 上 網 公 告 ( 免 費 自 行 下 載 ) 報 名 日 期 105 年 5 月 16 日 105 年 6 月 13 日 ( 一 ) 至 105 年 6 月 30 日 ( 四 ) 週 一 至 週 五 08:30-12:00 / 14:00-17:00 105 年 8 月 1 日 ( 一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773BC572D2BACE3B56FB4C0A54EA7D0A7D0A86BA558B9D2A740B77EB357A97728BAC2BFEFB2D52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773BC572D2BACE3B56FB4C0A54EA7D0A7D0A86BA558B9D2A740B77EB357A97728BAC2BFEFB2D529> 研 發 替 代 役 役 男 出 境 作 業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16 日 役 署 甄 字 第 1015001870 號 函 頒, 並 自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1 日 生 效 一 為 建 立 研 發 替 代 役 役 男 出 境 作 業 資 訊 化 及 規 範 作 業 流 程, 並 配 合 推 動 電 子 化 政 府 導 入 工 商 憑 證 計 畫 及 促 進 節

More information

1050328上網單附件_105指_報名常見問題-新0408

1050328上網單附件_105指_報名常見問題-新0408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106 學 年 度 高 中 英 語 聽 力 測 驗 報 名 常 見 問 題 分 類 編 號 項 目 報 考 資 格 及 報 名 方 式 報 名 資 料 填 寫 繳 費 低 收 /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其 他 1. 報 考 資 格? 1 報 考 資 格? 2 報 名 時 是 否 要 繳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3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及 進 修 學 校 肄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3BEC7A67EABD7B1D0AE76B1D0A87CBEC7B57BA9DBA5CDC2B2B3B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3BEC7A67EABD7B1D0AE76B1D0A87CBEC7B57BA9DBA5CDC2B2B3B9> 經 本 校 103 學 年 度 第 4 次 招 生 委 員 會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中 等 學 校 103 學 年 度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教 育 學 程 招 生 簡 章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國 立 臺 灣 藝 術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網 址 :http://www.ntua.edu.tw 電 話 :02-22722181 轉 2413 103 學 年 度 教 師 教

More information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More information

教育實習問與答:

教育實習問與答: 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More information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名 稱 :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一 為 規 範 臺 北 縣 ( 以 下 簡 稱 本 縣 )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標 準 設 置 原 則 及 加 置 原 則,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縣 教 師 員 額 計 算 標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分 本 薪 ( 年 功 薪 ) 加 給 及 獎 金 第 三 條 本 條 例 所 稱 主 管 機 關 如 下 : 一 公 立 學 校 : ( 一 ) 國 立 學 校 為 教 育 部 ( 二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3A4A4B5D8B0B7B164C2E5C0F8B56FAE69A8F3B77C313035A67EB2C4A440A6B8C2E5B0C8A5F8B9BABADEB27AB14DB77EBB7BC3D2A6D2B8D5B3F8A657C2B2B3B931303430323031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3A4A4B5D8B0B7B164C2E5C0F8B56FAE69A8F3B77C313035A67EB2C4A440A6B8C2E5B0C8A5F8B9BABADEB27AB14DB77EBB7BC3D2A6D2B8D5B3F8A657C2B2B3B9313034303230312E646F63> 105 年 醫 務 企 劃 管 理 專 業 認 證 考 試 報 名 簡 章 2016/2/1 105 年 第 一 次 醫 務 企 劃 管 理 專 業 認 證 考 試 報 名 簡 章 時 程 表 順 序 時 程 項 目 日 期 ( 星 期 ) 線 上 報 名 1 線 上 報 名 完 成 後 需 再 請 填 寫 附 件 6 月 1 日 ( 三 ) 至 一 報 名 表 與 附 件 二 資 格 審 查 6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F696E74202D20C4B3C344322DA8CCAA6BB5BDA5CEB3CCA6B3A751BCD0A4CEADADA8EEA9CAA9DBBCD0BFECB27AB1C4C1CAA4A7A740AA6B2E707074>

<4D F736F F F696E74202D20C4B3C344322DA8CCAA6BB5BDA5CEB3CCA6B3A751BCD0A4CEADADA8EEA9CAA9DBBCD0BFECB27AB1C4C1CAA4A7A740AA6B2E707074> 依 法 善 用 最 有 利 標 及 限 制 性 招 標 辦 理 採 購 之 作 法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1 壹 前 言 貳 最 有 利 標 参 限 制 性 招 標 簡 報 大 綱 2 1 壹 前 言 最 有 利 標 決 標 及 限 制 性 招 標, 皆 為 採 購 法 規 定 之 合 法 決 標 及 招 標 方 式 之 ㄧ, 如 能 依 法 善 用, 對 於 提 升 採 購 效

More information

2

2 1 98.06.05 97 4 2 3 4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教 師 評 鑑 辦 法 第 一 條 94.12.23 94 學 年 度 第 2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96.06.08 95 學 年 度 第 4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8.10.23 98 學 年 度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8.12.18 98 學 年 度 第 2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More information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 灣 農 產 品 生 產 追 溯 管 理 作 業 規 範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41060266A 號 令 訂 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51060592A 號 令 修 正 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為 強 化 生 產 者 之 產 品 安 全 責 任, 發 給 臺 灣

More information

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105 學 年 度 臺 中 市 市 立 幼 兒 園 園 長 遴 選 簡 章 ( 第 2 次 公 告 ) 報 名 時 間 : 105 年 6 月 16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9 時 至 下 午 5 時 報 名 地 點 : 臺 中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遴 選 時 間 :105 年 6 月 20 日 ( 星 期 一 ) 遴 選 地 點 : 臺 中 市 政 府 陽 明 市 政 大 樓 2 樓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JOBapp-C.doc

Microsoft Word - JOBapp-C.doc 附 錄 C 航 空 人 員 檢 定 給 證 作 業 程 序 AIRMAN CERTIFICATION ASSESSMENT 目 的 本 章 提 供 對 航 空 人 員 申 請 檢 定 給 證 程 序 之 指 引 本 章 所 指 航 空 人 員 係 指 從 事 民 用 航 空 運 輸 業, 經 民 航 局 檢 定 合 格 並 領 有 相 關 證 書 之 人 員 依 據 A. 民 用 航 空 局 民 用

More information

BOT_BS_audited_96

BOT_BS_audited_96 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More information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玄 奘 大 學 應 用 心 理 學 系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申 請 程 序 項 目 日 期 繳 交 資 料 遴 聘 指 導 教 授 一 提 論 文 題 目 及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同 意 書 需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 ( 一 ) 修 滿 超 過 一 半 的 學 分 (30 學 分 ) 或 ( 二 ) 所 有 必 修 課 已 修 過 ** 符 合 上 述 一 項 條 件 即 可 一

More information

苗栗縣XX國民小學九十二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範例】

苗栗縣XX國民小學九十二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範例】 壹 依 據 : 苗 栗 縣 公 館 鄉 福 基 國 民 小 學 105 學 年 度 代 理 教 師 甄 選 簡 章 一 教 師 法 暨 其 施 行 細 則 二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暨 其 施 行 細 則 三 師 資 培 育 法 暨 其 施 行 細 則 四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五 公 立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甄 選

More information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More information

???T????????

???T???????? 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More information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More information

題目:中醫師配發藥材及合成中成藥簡介會

題目:中醫師配發藥材及合成中成藥簡介會 中 醫 師 配 發 中 藥 材 及 合 成 中 成 藥 簡 介 會 由 於 中 藥 商 過 渡 性 領 牌 工 作 已 完 成, 當 局 現 正 考 慮 實 施 中 醫 藥 條 例 中 有 關 限 制 管 有 及 銷 售 中 藥 材 及 中 成 藥 以 及 製 造 中 成 藥 的 罰 則 及 相 關 條 文 在 有 關 法 例 實 施 後, 中 醫 師 如 售 賣 或 配 發 中 藥 材 予 任 何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目      錄 目 錄 1. 收 回 本 年 度 經 費 1 ~ 2 2. 收 回 以 前 年 度 保 留 經 費 3 ~ 11 3. 新 舊 年 度 期 間 常 生 問 題 集 12 ~ 20 4. 收 款 收 據 錯 誤 之 問 題 集 21 ~ 22 歲 入 類 - 5. 轉 正 通 知 書 及 收 入 退 還 書 23 ~ 25 6. 其 他 26 ~ 26 7. 保 管 款 之 說 明 27 ~ 30 8.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773AAA9ADBBB4E4BAF4B8F4BBC8A6E6BEDEA740A4E2A5555FABC8A4E1BADD2DADD3A448AAA95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773AAA9ADBBB4E4BAF4B8F4BBC8A6E6BEDEA740A4E2A5555FABC8A4E1BADD2DADD3A448AAA95F2E646F63> 目 錄 1. 介 紹...2 2. 功 能 列 表...3 3. 操 作 步 驟 說 明 ( 簽 入 / 簽 出 )...5 3.1 簽 入...5 3.2 簽 出...6 4. 操 作 步 驟 說 明 ( 查 詢 類 )...7 4.1 存 款 業 務...7 4.1.1 活 期 / 支 票 存 款 帳 戶 餘 額 查 詢...8 4.1.2 活 期 / 支 票 存 款 帳 戶 明 細 查 詢...9

More information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六 條 申 請 登 記 為 漁 會 總 幹 事 候 聘 人 者, 應 填 具 申 請 書, 並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 一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及 影 本 ( 正 本 經 核 對 無 誤 後 退 還 申 請 登 記 二 學 歷 證 件 正 本 及 影 三 經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130323137BAEEA658AAA92DB14DA7DEA448ADFBA6D2B8D5C2B2A4B66F6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130323137BAEEA658AAA92DB14DA7DEA448ADFBA6D2B8D5C2B2A4B66F6B>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簡 介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簡 介 專 技 人 員 證 照 是 專 業 標 記, 其 執 業 範 圍 亦 受 法 律 保 障 ; 考 選 部 竭 誠 歡 迎 您 參 加 專 技 人 員, 透 過 本 簡 介, 協 助 您 金 榜 題 名, 取 得 專 技 人 員 執 業 資 格, 為 國 家 人 民 服 務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係

More information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103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反 試 場 則 處 理 方 式 覽 表 別 反 試 場 則 事 項 國 英 數 社 自 處 理 方 式 寫 作 測 驗 由 他 人 頂 替 代 考 或 偽 ( 變 ) 造 證 件 應 試 二 脅 迫 其 他 考 生 或 試 務 人 員 協 助 於 考 試

附 件 103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反 試 場 則 處 理 方 式 覽 表 別 反 試 場 則 事 項 國 英 數 社 自 處 理 方 式 寫 作 測 驗 由 他 人 頂 替 代 考 或 偽 ( 變 ) 造 證 件 應 試 二 脅 迫 其 他 考 生 或 試 務 人 員 協 助 於 考 試 103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反 試 場 則 處 理 方 式 說 明 公 告 單 位 國 教 署 單 位 聯 絡 人 李 宜 樺 公 告 日 期 102-09-04 聯 絡 電 話 02-7736-7455 電 子 信 箱 e-j226@mail.tpde.edu.tw 103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反 試 場 則 處 理 方 式 ( 如 附 件 ) 分 三 個 別 及 二 或, 分 別

More information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5 年 5 月 16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5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