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IV 衛 生 局 環 境 及 食 物 衛 生 部 鄧 志 豪 醫 生 環 境 保 護 局 局 長 張 紹 基 環 境 保 護 局 環 境 污 染 控 制 廳 廳 長 葉 擴 林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副 局 長 劉 振 滄 交 通 事 務 局 副 局 長 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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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立 法 會 會 刊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V-76 IV 第 四 LEGISLATURA 屆 立 法 會 3.ª SESSÃO 第 三 立 LEGISLATIVA 法 會 期 ( 二 零 一 一 ( ) 二 零 一 二 ) 第 一 組 I Série 第 IV-76 N.º IV-76 期 IV LEGISLATURA 3. a SESSÃO LEGISLATIVA( ) I SÉRIE N. º IV-76 日 期 : 二 零 一 二 年 七 月 四 日 缺 席 議 員 : 馮 志 強 張 立 群 二 零 一 二 年 七 月 五 日 ( 七 月 五 日 出 席 缺 席 議 員 ) 開 始 時 間 : 下 午 三 時 正 結 束 時 間 : 下 午 七 時 四 十 分 ( 七 月 四 日 開 始 結 束 時 間 ) 出 席 議 員 : 劉 焯 華 賀 一 誠 高 開 賢 關 翠 杏 吳 國 昌 徐 偉 坤 陳 澤 武 鄭 志 強 區 錦 新 黃 顯 輝 吳 在 權 高 天 賜 崔 世 平 梁 安 琪 陳 明 金 李 從 正 何 少 金 劉 永 誠 林 香 生 麥 瑞 權 開 始 時 間 : 下 午 三 時 正 結 束 時 間 : 下 午 七 時 三 十 五 分 ( 七 月 五 日 開 始 結 束 時 間 ) 陳 偉 智 蕭 志 偉 何 潤 生 陳 美 儀 唐 曉 晴 缺 席 議 員 : 崔 世 昌 馮 志 強 歐 安 利 張 立 群 地 點 : 澳 門 南 灣 湖 畔 立 法 會 前 地 立 法 會 大 樓 全 體 會 議 廳 主 席 : 劉 焯 華 副 主 席 : 賀 一 誠 第 一 秘 書 : 崔 世 昌 第 二 秘 書 : 高 開 賢 ( 七 月 四 日 出 席 缺 席 議 員 ) 出 席 議 員 : 劉 焯 華 賀 一 誠 崔 世 昌 高 開 賢 關 翠 杏 歐 安 利 吳 國 昌 徐 偉 坤 陳 澤 武 鄭 志 強 區 錦 新 黃 顯 輝 吳 在 權 高 天 賜 崔 世 平 梁 安 琪 陳 明 金 李 從 正 何 少 金 劉 永 誠 林 香 生 麥 瑞 權 陳 偉 智 蕭 志 偉 何 潤 生 陳 美 儀 唐 曉 晴 ( 七 月 四 日 列 席 者 ) 列 席 者 : 行 政 法 務 司 司 長 陳 麗 敏 行 政 公 職 局 局 長 朱 偉 幹 行 政 公 職 局 副 局 長 高 炳 坤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行 政 管 理 委 員 會 主 席 葉 炳 權 社 會 工 作 局 代 局 長 黃 艷 梅 社 會 工 作 局 研 究 暨 計 劃 廳 廳 長 張 鴻 喜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法 律 顧 問 龍 慧 君 人 力 資 源 辦 公 室 主 任 盧 瑞 冰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主 任 蘇 朝 暉 勞 工 事 務 局 局 長 黃 志 雄 勞 工 事 務 局 勞 動 監 察 廳 公 眾 接 待 組 高 級 技 術 員 林 佩 馨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局 長 賈 利 安 消 防 局 代 局 長 余 頌 顥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副 局 長 陳 寶 霞 民 政 總 署 管 理 委 員 會 委 員 麥 儉 明 房 屋 樓 宇 管 理 事 務 廳 廳 長 楊 錦 華 衛 生 局 醫 務 領 導 層 助 理 李 偉 成 醫 生

2 2 IV 衛 生 局 環 境 及 食 物 衛 生 部 鄧 志 豪 醫 生 環 境 保 護 局 局 長 張 紹 基 環 境 保 護 局 環 境 污 染 控 制 廳 廳 長 葉 擴 林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副 局 長 劉 振 滄 交 通 事 務 局 副 局 長 鄭 岳 威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城 市 規 劃 廳 廳 長 劉 榕 運 輸 工 務 司 司 長 劉 仕 堯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局 長 賈 利 安 運 輸 工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顧 問 黃 玉 葉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副 局 長 陳 寶 霞 房 屋 局 代 局 長 郭 惠 嫻 房 屋 局 代 副 局 長 鄭 錫 林 行 政 公 職 局 代 局 長 馮 若 儀 法 務 局 局 長 張 永 春 法 律 改 革 及 國 際 事 務 局 公 法 草 擬 處 處 長 林 偉 倫 詢 ; 六 關 翠 杏 議 員 於 二 零 一 二 年 六 月 六 日 提 交 的 口 頭 質 詢 ; 七 黃 顯 輝 及 唐 曉 晴 議 員 於 二 零 一 二 年 六 月 七 日 提 交 的 口 頭 質 詢 ; 八 崔 世 平 議 員 於 二 零 一 二 年 六 月 八 日 提 交 的 口 頭 質 詢 ; 九 區 錦 新 議 員 於 二 零 一 二 年 五 月 二 十 五 日 提 交 的 口 頭 質 詢 ; 十 陳 偉 智 議 員 於 二 零 一 二 年 五 月 三 十 一 日 提 交 的 口 頭 質 詢 ; 十 一 何 潤 生 議 員 於 二 零 一 二 年 六 月 八 日 提 交 的 口 頭 質 詢 ; 十 二 高 天 賜 議 員 於 二 零 一 二 年 六 月 七 日 提 交 的 口 頭 質 詢 ( 七 月 五 日 列 席 者 ) 列 席 者 : 環 境 保 護 局 局 長 張 紹 基 環 境 保 護 局 環 境 污 染 控 制 廳 廳 長 葉 擴 林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副 局 長 劉 振 滄 交 通 事 務 局 副 局 長 鄭 岳 威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城 市 規 劃 廳 廳 長 劉 榕 運 輸 工 務 司 司 長 劉 仕 堯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局 長 賈 利 安 運 輸 工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顧 問 黃 玉 葉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副 局 長 陳 寶 霞 房 屋 局 代 局 長 郭 惠 嫻 房 屋 局 代 副 局 長 鄭 錫 林 行 政 公 職 局 代 局 長 馮 若 儀 ( 七 月 五 日 議 程 ) 議 程 : 七 黃 顯 輝 及 唐 曉 晴 議 員 於 二 零 一 二 年 六 月 七 日 提 交 的 口 頭 質 詢 ; 八 崔 世 平 議 員 於 二 零 一 二 年 六 月 八 日 提 交 的 口 頭 質 詢 ; 九 區 錦 新 議 員 於 二 零 一 二 年 五 月 二 十 五 日 提 交 的 口 頭 質 詢 ; 十 陳 偉 智 議 員 於 二 零 一 二 年 五 月 三 十 一 日 提 交 的 口 頭 質 詢 ; 十 一 何 潤 生 議 員 於 二 零 一 二 年 六 月 八 日 提 交 的 口 頭 質 詢 ; 十 二 高 天 賜 議 員 於 二 零 一 二 年 六 月 七 日 提 交 的 口 頭 質 詢 ; 法 務 局 局 長 張 永 春 法 律 改 革 及 國 際 事 務 局 公 法 草 擬 處 處 長 林 偉 倫 簡 要 : 會 議 的 第 三 個 議 程 至 第 六 個 議 程 由 賀 一 誠 代 主 席 列 席 者 就 議 員 提 出 的 口 頭 質 詢 作 出 了 相 應 的 回 答 ( 七 月 四 日 議 程 ) 議 程 : 一 吳 在 權 議 員 於 二 零 一 二 年 六 月 八 日 提 交 的 口 頭 質 會 議 內 容 : 詢 ; 二 吳 國 昌 議 員 於 二 零 一 二 年 五 月 二 十 八 日 提 交 的 口 頭 ( 七 月 四 日 會 議 ) 質 詢 修 訂 本 ; 三 林 香 生 議 員 於 二 零 一 二 年 六 月 六 日 提 交 的 口 頭 質 主 席 : 陳 司 長 各 位 官 員 各 位 議 員 : 詢 ; 四 麥 瑞 權 議 員 於 二 零 一 二 年 六 月 一 日 提 交 的 口 頭 質 詢 ; 五 李 從 正 議 員 於 二 零 一 二 年 六 月 七 日 提 交 的 口 頭 質 午 安, 現 在 我 們 開 會 了, 今 天 的 全 體 會 議 就 是 口 頭 質 詢 的 全 體 會 議, 共 有 十 二 位 議 員 提 出 了 口 頭 質 詢, 我 先 是 進 行 第 一 份 口 頭 質 詢, 是 吳 在 權 議 員 口 頭 質 詢, 請 吳 在 權 議 員

3 N.º IV-76 4 e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 Série 3 吳 在 權 : 多 謝 主 席 2. 就 是 應 否 加 快 進 行 這 個 研 究 工 作 及 進 度, 集 中 這 個 科 研 力 量, 使 到 是 具 一 個 可 操 作 性 的 行 政 改 革 方 向, 不 要 再 等 司 長 各 位 官 員 各 位 同 事 : 了, 是 果 斷 地 進 行 ; 我 今 日 這 個 口 頭 質 詢 主 體 都 是 提 問 到 有 關 行 政 法 務 範 疇 在 2012 年 的 施 政 方 針 裏 面 就 曾 經 指 出 過 : 行 政 公 職 局 重 組 後 設 立 的 公 共 行 政 改 革 研 究 單 位 將 就 特 區 未 來 的 公 共 行 政 改 革 發 展 及 公 務 人 員 的 體 制, 進 行 一 個 系 統 的 梳 理 及 訂 定 研 究 規 3. 怎 樣 因 應 現 實 成 效 與 政 策 方 針 之 巨 大 落 差, 全 力 推 進 這 個 行 政 改 革, 落 實 架 構 裏 面 的 精 簡 重 組, 以 及 政 務 合 作 機 制, 更 重 要 就 是 能 夠 達 到 一 個 真 真 正 正 做 到 的 官 員 的 問 責, 而 提 升 這 個 政 府 的 管 治 水 平, 促 進 這 個 社 會 持 續 發 展 進 步? 劃, 作 為 逐 步 開 展 各 項 研 究 工 作 的 依 據 為 政 府 施 政 提 供 科 學 理 據, 藉 此 有 助 提 升 政 府 管 治 水 平, 促 進 社 會 持 續 發 展 進 我 主 要 的 想 提 問 是 這 麼 多 步 " 這 個 口 號 及 這 一 個 施 政 確 實 是 相 當 之 積 極 及 有 進 取 的, 但 是 從 現 實 裏 面 就 有 事 與 願 違 而 公 務 員 體 制 這 個 研 究 至 今 我 就 主 席 : 好, 請 陳 司 長 未 見 到 有 甚 麼 實 質 進 展, 而 我 只 是 看 到 公 務 員 膨 脹 亦 都 未 得 到 一 個 好 些 的 控 制, 亦 都 不 少 的 議 員 同 事 有 提 出 過, 而 且 最 重 要 行 政 法 務 司 司 長 陳 麗 敏 : 多 謝 主 席 這 個 膨 脹 腕 腫, 人 浮 於 事, 消 耗 大 等 等, 這 些 一 個 歸 根 結 底 就 是 一 個 公 共 行 政 改 革 似 乎 未 曾 真 正 到 位, 使 到 這 個 民 生 服 務 關 於 吳 在 權 議 員 提 出 的 口 頭 質 詢, 本 人 現 作 以 下 回 應 是 相 當 之 滯 後 而 政 府 部 門 之 間 互 相 之 間 裏 面 的 工 作 是 相 當 重 疊 例 如, 最 近 有 報 章 報 道, 在 希 臘 的 債 務 危 機 主 要 是 出 現 了 一 個 問 題, 有 兩 方 面 : 一 個 則 就 是 當 地 的 經 濟 增 長 主 要 是 依 賴 農 業 及 旅 遊 業, 而 缺 乏 一 個 製 造 業, 高 科 技 工 業 等 的 實 體 來 到 支 撐 ; 而 第 二 則 就 是 因 為 有 關 這 個 希 臘 裏 面 的 公 務 人 員, 他 的 公 共 財 政 的 開 支 是 相 當 之 龐 大, 而 根 據 希 臘 公 務 員 是 佔 當 地 的 勞 動 人 口 百 分 之 十 的 這 個 比 的, 而 它 的 生 產 總 值 大 多 數 有 四 成 是 來 自 公 共 的 開 支, 而 且 它 們 的 官 僚 作 風, 揮 霍 浪 費 等 等, 使 一 公 共 行 政 改 革 的 整 體 成 效 1. 澳 門 特 區 成 立 12 年 以 來, 全 力 貫 徹 落 實 一 國 兩 制 " 澳 人 治 澳 高 度 自 治 " 方 針, 嚴 格 按 照 澳 門 基 本 法 依 法 施 政, 秉 持 以 人 為 本 " 理 念, 建 設 陽 光 政 府 服 務 型 及 責 任 型 政 府, 推 行 科 學 施 政, 積 極 發 展 多 元 經 濟 和 加 強 區 域 間 合 作, 全 力 提 升 民 生 綜 合 水 平 到 龐 大 的 財 政 出 現 赤 字, 更 而 且 遇 上 了 一 個 經 濟 不 景 氣, 多 種 的 因 素 底 下, 使 到 希 臘 面 臨 著 第 二 輪 的 緊 縮 的 政 策, 包 括 是 需 要 裁 減 十 五 萬 個 公 務 員, 約 佔 是 五 分 之 一 2. 公 共 行 政 改 革 是 一 個 動 態 複 雜 持 續 及 不 斷 完 善 的 工 作, 需 要 政 府 施 政 團 隊 的 不 斷 努 力 及 社 會 的 支 持 為 適 應 社 會 及 市 民 訴 求 的 轉 變, 特 區 政 府 重 視 人 才 的 培 養, 並 從 制 度 建 設 我 們 又 再 看 看 如 鄰 近 香 港, 它 的 三 司 十 二 局 相 比, 我 們 特 上 提 升 政 府 運 作 的 績 效 及 提 高 施 政 成 效 區 政 府 的 架 構 是 五 司 三 十 幾 局, 再 加 上 有 十 幾 個 等 同 局 級 的 機 構, 架 構 可 謂 相 當 腕 腫 而 另 外, 有 些 公 共 機 構 可 以 說 是 相 當 之 不 相 稱 的, 是 這 樣 落 去, 將 會 影 響 我 們 的 公 務 員 及 這 個 行 政 的 改 革, 因 此 本 人 在 這 裏 提 出 如 下 的 質 詢 : 1. 當 局 新 設 立 的 公 共 行 政 改 革 研 究 單 位 在 研 究 方 面 究 竟 有 了 哪 些 進 展? 對 於 這 個 人 員 膨 脹 這 個 控 制, 我 想 知 道 這 個 梳 理 裏 面 是 有 以 甚 麼 作 為 一 個 準 則, 怎 樣 發 揮 這 個 公 共 資 源 效 應, 否 則 就 在 這 個 維 護 公 務 員 權 益 的 同 時 是 怎 樣 善 用 人 才, 方 而 有 效 提 升 這 個 質 素 及 效 率? 3. 為 了 貫 徹 及 落 實 各 施 政 理 念 與 目 標, 特 區 政 府 一 直 致 力 推 動 公 共 行 政 與 法 律 改 革, 在 過 程 中 起 着 研 究 規 劃 推 動 及 鞏 固 的 作 用, 並 且 堅 持 以 動 態 互 動 的 方 式 把 行 政 與 法 律 改 革 結 合, 發 揮 更 大 成 效, 藉 以 全 面 提 升 政 府 的 施 政 能 力 4. 在 推 動 公 共 政 策 改 革 過 程 中, 特 區 政 府 重 點 完 善 制 度 建 設, 革 新 政 策 模 式, 提 升 服 務 質 素, 同 時, 致 力 發 揮 公 共 資 源 效 益, 提 升 人 員 能 力 及 加 強 規 模 管 理, 通 過 人 員 離 職 及 新 增 工 作 評 估 現 有 人 力 資 源 的 承 載 力, 配 合 施 政 需 要

4 4 IV ( 一 ) 在 建 立 公 共 行 政 改 革 統 籌 機 制 方 面 樓 還 將 會 根 據 市 民 的 意 見, 不 斷 完 善 服 務 質 素 及 範 圍 5. 作 為 公 共 行 政 改 革 的 起 點 及 切 入 點, 特 區 政 府 建 立 了 由 公 共 行 政 改 革 諮 詢 委 員 會 " 統 籌 委 員 會 ", 以 及 在 各 公 共 部 門 內 設 立 的 公 共 行 政 改 革 工 作 小 組 " 所 組 成, 集 研 究 諮 詢 決 策 及 執 行 功 能 的 中 央 統 籌 及 評 估 機 制 面 ( 四 ) 在 完 善 公 務 人 員 政 策 及 政 府 運 作, 提 升 施 政 能 力 方 12. 為 構 建 具 質 素 的 公 務 人 員 隊 伍, 作 為 高 效 施 政 的 支 持 6. 另 外, 設 立 了 直 接 向 行 政 長 官 負 責, 屬 高 層 次 策 略 性 組 織 的 政 策 研 究 室 ", 作 為 諮 詢 輔 助 決 策 的 核 心 研 究 機 構, 協 助 行 政 長 官 了 解 民 意, 作 出 科 學 決 策 同 時, 亦 都 是 重 組 了 行 政 公 職 局, 於 其 內 設 立 公 共 行 政 研 究 中 心 ", 負 責 統 籌 及 開 展 有 關 公 共 行 政 的 研 究 工 作, 構 建 政 策 研 究 體 系, 加 強 研 究 力 量, 訂 定 具 前 瞻 及 可 操 作 性 的 行 政 改 革 措 施, 提 升 政 府 施 政 的 科 學 理 據 ( 二 ) 在 加 強 政 策 制 定 諮 詢 及 宣 導, 我 們 落 實 科 學 施 政 7. 特 區 政 府 積 極 完 善 政 策 諮 詢 機 制, 擴 闊 諮 詢 參 與 途 徑, 作 為 提 升 政 策 質 量 的 依 據 分 區 社 區 服 務 諮 詢 委 員 會 " 及 社 區 座 談 會 ", 結 合 民 政 總 署 每 月 公 開 例 會, 形 成 政 府 社 團 及 社 區 組 織 之 間 的 常 規 溝 通 機 制, 有 效 地 吸 納 社 會 意 見, 了 解 及 解 決 市 民 的 民 生 問 題 8. 為 了 提 升 施 政 透 明 度, 加 強 社 會 參 與 及 政 務 公 開, 特 區 政 府 致 力 完 善 信 息 發 佈 機 制, 讓 市 民 了 解 確 切 情 況, 落 實 陽 光 政 府 " 的 施 政 目 標 ( 三 ) 在 構 建 公 共 服 務 網 絡, 持 續 評 估 服 務 方 面 9. 結 合 市 民 服 務 中 心 " 及 政 府 資 訊 中 心 " 的 公 共 服 務 網 絡, 強 化 政 務 合 作 的 跨 部 門 統 籌 小 組 " 提 供 優 質 的 一 站 式 服 務, 有 效 解 決 各 種 民 政 民 生 問 題, 提 升 服 務 效 率 及 整 體 施 政 能 力 10. 特 區 政 府 曾 進 行 了 兩 項 大 規 模 的 巿 民 滿 意 度 調 查, 以 了 解 澳 門 市 民 對 特 區 政 府 整 體 服 務 的 滿 意 度 及 需 求, 並 且 讓 各 力 量, 通 過 重 組 架 構 優 化 流 程 及 完 善 統 籌, 進 一 步 提 升 特 區 的 整 體 施 政 能 力 在 強 化 中 央 人 力 資 源 的 規 劃 方 面, 完 善 了 招 聘 及 晉 升 制 度, 提 高 人 員 招 聘 的 公 開 性 和 透 明 度, 引 入 競 爭, 更 好 地 實 現 適 才 適 任 的 原 則 13. 逐 步 統 一 及 合 理 完 善 公 務 人 員 的 福 利 及 激 勵 制 度 亦 是 公 共 行 政 改 革 的 持 續 工 作 其 中, 設 立 了 評 核 獎 勵 制 度 " 公 務 人 員 公 積 金 制 度 ", 完 成 了 修 訂 一 般 職 程 及 所 有 範 疇 人 員 的 特 別 職 程 制 度, 理 順 編 制 內 及 合 同 人 員 的 權 利 和 義 務, 引 入 內 部 晉 升 機 制 的 激 勵 措 施, 使 其 職 業 生 涯 有 更 佳 的 前 景, 提 高 人 員 對 工 作 的 投 入 感 和 歸 屬 感, 提 升 團 隊 的 穩 定 性 及 士 氣 另 外, 自 回 歸 以 來 先 後 5 次 調 升 公 職 人 員 的 薪 俸 點, 亦 調 整 了 年 資 獎 金 房 屋 津 貼 及 家 庭 津 貼 等 14. 政 府 以 培 訓 監 督 與 激 勵 制 度 提 升 公 務 人 員 能 力 及 責 任 感, 重 點 增 強 公 務 人 員 的 價 值 與 專 業 能 力 管 理 水 平 及 優 質 服 務 文 化 15. 在 推 動 責 任 型 政 府 及 加 強 廉 政 建 設 方 面, 特 區 政 府 完 善 了 整 個 問 責 體 系 及 監 督 機 制, 頒 布 了 一 系 列 有 關 問 責 的 法 規 及 指 引, 明 確 各 級 官 員 權 利 義 務 行 為 準 則 及 執 行 公 務 時 應 遵 守 的 規 範 16. 特 區 政 府 在 已 取 得 成 果 的 基 礎 上, 持 續 完 善 公 共 服 務 及 諮 詢 機 制, 增 強 中 央 統 籌 及 管 治 能 力, 深 化 中 央 人 事 管 理 和 公 務 員 培 訓, 加 強 公 共 行 政 研 究, 將 有 序 及 系 統 地 革 新 公 共 行 政 模 式, 提 升 服 務 質 素, 增 強 政 府 施 政 的 統 籌 協 調 科 學 分 析 及 運 作 成 效 另 外, 將 綜 合 考 慮 社 會 經 濟 發 展 及 工 作 需 要, 訂 定 合 理 的 公 務 人 員 規 劃, 並 正 加 緊 推 進 中 央 招 聘 工 作 公 共 部 門 能 知 悉 服 務 對 象 對 其 提 供 的 服 務 質 素 的 評 價, 以 作 為 公 共 部 門 進 行 改 善 的 參 考 依 據, 結 果 顯 示 有 85% 認 為 政 府 服 務 可 接 受 及 滿 意 17. 我 們 是 會 繼 續 聆 聽 社 會 的 意 見 和 建 議, 把 握 時 代 與 社 會 發 展 的 脈 搏, 以 前 瞻 性 的 視 野 和 積 極 務 實 的 態 度, 結 合 以 人 為 本 與 時 並 進 " 的 理 念, 努 力 完 善 和 落 實 各 項 施 政 工 11. 另 外, 於 本 年 第 一 季 對 政 府 綜 合 服 務 大 樓 進 行 滿 意 度 調 查, 當 中 超 過 97% 服 務 使 用 者 表 示 滿 意 或 十 分 滿 意, 未 來 大 作, 重 點 解 決 各 項 民 生 問 題, 為 本 澳 的 可 持 續 發 展 創 造 更 佳 條 件

5 N.º IV-76 4 e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 Série 5 多 謝 主 席 才 一 些 個 案, 以 及 對 官 員 問 責, 以 及 提 升 這 個 質 量 及 效 率 方 面, 是 否 只 是 用 口 講 依 基 本 法 依 法 辦 事 就 可 以 解 決, 還 是 抑 或 主 席 : 吳 在 權 議 員 用 人 去 做? 很 想 了 解 一 下 吳 在 權 : 多 謝 主 席 多 謝 司 長 剛 才 聽 到 司 長 花 了 不 少 的 時 間 回 應 了 這 一 個 公 務 員 的 改 主 席 : 吳 國 昌 議 員 革, 從 這 些 文 字 上, 我 聽 下 來 是 相 當 之 滿 意 的, 所 以 我 只 能 夠 說 我 無 甚 麼 問, 多 謝 你 吳 國 昌 : 剛 才 吳 在 權 議 員 對 司 長 就 無 問 題 問, 我 現 在 在 這 裏 就 想 問 一 下 局 長, 朱 局 長 在 這 裏, 朱 局 長 專 門 管 理 公 共 行 政 主 席 : 有 無 議 員 要 求 跟 進? 有 啦! 麥 瑞 權 議 員 都 這 麼 多 年 了, 做 到 退 休 都 繼 續 做, 非 常 之 勤 力, 在 這 裏 我 想 看 一 下, 就 是 朱 局 長 有 甚 麼 總 結? 我 在 這 裏 立 法 會 再 次 提 出 是 麥 瑞 權 : 多 謝 主 席 管 理 學 上 的 柏 金 遜 定 律, 當 年 柏 金 遜 公 爵 他 是 在 公 共 行 政 那 個 具 體 分 析 裏 面 研 究 出 來 的 定 律, 就 是 一 個 無 能 的 上 司, 這 就 通 司 長 : 常 會 委 任 一 些 是 能 力 很 高 都 不 會 高 過 他 的 自 己 的 一 些 下 屬, 安 排 那 個 位 置, 每 有 事 情 如 果 辦 不 到 那 時 候, 資 源 許 可 的 他 就 不 唉! 我 以 為 吳 議 員 跟 住 都 會 問 的, 因 為 三 個 問 題 我 都 聽 不 到 個 答 案 在 那 裏, 真 的 我 就 聽 到 司 長 她 就 答, 她 說 依 照 基 本 法 依 法 行 政, 就 提 高 個 素 質, 以 及 動 態 互 動, 最 後 的 結 論 就 是 重 點 是 解 決 各 項 民 生 問 題 不 過 有 一 件 事, 即 舉 個 例, 提 升 這 個 素 質 及 效 率 那 裏, 依 法 辦 事, 我 上 次 議 程 前 發 言 都 說 了, 即 例 如, 舉 個 例, 有 個 市 民 無 端 端 俾 人 賣 了 個 車 位, 政 府 說 他 無 錯, 如 果 是 科 學 施 政, 依 法 辦 事, 應 該 就 不 用 個 市 民 低 調 一 些 去 處 理, 居 心 何 在? 應 該 就 是 說 給 他 聽, 我 們 就 已 經 亡 羊 補 牢, 好 似 ISO 那 樣, 那 些 不 符 點 已 經 補 救 了, 現 在 我 就 這 個 已 經 是 問 責 了 這 個 官 員, 點 解 叫 他 低 調 一 些, 過 兩 個 星 期 個 車 位 俾 人 賣 了, 你 不 服 的 你 去 告 他 啦 這 樣, 上 訴 喂! 這 樣 怎 樣 解 決 民 生 問 題? 是 否 先? 這 是 否 科 學 施 政? 這 真 的 按 基 本 法 依 法 行 政, 依 法 辦 事, 這 就 講 真 的 天 下 無 敵, 即 個 市 民 好 嬲, 喂! 這 是 否 做 就 有 心 無 力? 我 車 位 無 端 端 無 了, 這 樣 而 家 你 賠 返 原 價 給 他, 十 年 前 ; 如 果 是 那 個 市 民 是 間 屋 來 的, 給 你 無 端 端 登 記 局 登 記 錯 賣 了, 他 現 在 就 要 訓 街, 這 些 是 否 科 學 施 政? 我 很 想 知 道, 動 態 的 互 動 去 提 高 這 個 行 政 效 率, 是 否 這 樣 去 動 態 法? 低 調 一 些, 第 一 ; 第 二, 你 去 上 訴 啦, 依 法 辦 事, 你 可 以 上 訴, 是 否 這 樣? 會 問 責 一 些 下 屬, 亦 都 不 會 問 責 自 己, 這 就 加 多 個 位, 多 幾 個 人 做 事, 這 變 了 這 些 位 置 就 越 來 越 多, 做 的 事 同 樣 是 一 樣, 但 是 就 很 多 部 門 不 斷 在 轉, 以 及 分 工 是 分 到 你 又 做 一 些, 我 又 做 一 些, 即 使 在 行 政 法 務 範 疇 裏 面, 無 論 是 在 法 律 事 務 上, 或 者 行 政 改 革 事 務 上, 都 是 這 樣 不 斷 架 床 疊 屋, 除 了 你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之 外, 過 去 有 公 共 行 政 改 革 路 線 圖, 跟 住 就 有 那 個 公 共 行 政 改 革 統 籌 委 員 會, 公 共 行 政 改 革 的 諮 詢 委 員 會, 跟 住 現 在 又 有 個 政 策 研 究 辦 公 室 在 行 政 長 官 屬 下, 跟 住 又 有 在 你 的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又 要 設 立 一 個 公 共 行 政 改 革 的 研 究 中 心, 這 個 很 典 型 的 柏 金 遜 定 律 的 發 揮 底 下, 就 導 致 到 做 事 的 人 因 為 資 源 許 可, 做 事 的 人 就 越 來 越 膨 脹, 而 所 做 的 工 作 就 跨 部 門 的 情 況 就 越 來 越 多, 那 些 本 來 不 需 要 的 工 作 一 路 是 增 加 落 去, 但 是 對 於 實 際 上 的, 在 柏 金 遜 公 爵 來 說, 都 是 說 實 戰 的 實 效, 在 我 們 來 說, 就 是 對 市 民 服 務 的 實 效 來 說, 就 不 能 夠 因 為 資 源 的 大 量 膨 脹, 人 員 的 大 量 膨 脹 而 得 到 相 應 的 深 入 及 提 高, 這 個 就 是 我 們 特 區 現 在 的 現 象, 我 相 信 吳 在 權 議 員 亦 都 同 意 才 會 提 出 這 個 問 題 吳 在 權 議 員 都 點 頭 了, 在 這 樣 的 情 況 之 下, 我 看 看 下 朱 偉 幹 局 長, 你 由 從 這 個 柏 金 遜 定 律 裏 面 反 思, 這 對 於 行 政 長 官 你 的 上 司 有 些 甚 麼 建 議, 是 否 能 夠 做 到 真 正 高 官 問 責? 搵 一 個 真 正 有 能 力 的 上 司, 然 後 才 可 以 徹 底 扭 轉 這 種 柏 金 遜 定 律 的 現 象 還 有, 在 這 個 行 政 改 革 裏 面, 剛 才 說 官 員 問 責 很 重 要, 既 然 是 施 政 透 明, 點 解 個 市 民 去 投 訴 的 時 候 不 說 俾 他 聽, 這 單 事 件 已 經 處 理 了, 按 ISO 程 序 我 們 個 不 符 點 或 者 嚴 重 不 符 點 已 經 處 理 了, 說 給 你 聽, 那 個 官 員 亦 都 問 責 了, 點 解 不 可 以 公 主 席 : 高 天 賜 議 員 開? 現 在 我 們 都 不 知 是 怎 樣 提 升 這 個 行 政 效 率, 即 剛 才 吳 議 員 說 : 我 無 事 問 ", 我 都 真 的 無 事 問, 不 過 都 想 聽 聽 司 長 對 剛 高 天 賜 : 多 謝 司 長

6 6 IV 司 長 : 的, 所 以 我 想 就 是 跟 進 一 下, 其 實 當 局 都 有 講 過 今 年 內 會 進 行 這 一 個 研 究 檢 討, 究 竟 其 實 會 怎 樣 是 去 現 在 的 跟 進 情 況 是 怎 吳 議 員 就 無 事 情 問, 我 希 望 司 長 你 明 白 點 解 他 無 事 情 問, 你 明 唔 明 點 解 他 無 事 情 問, 因 為 你 所 說 的 是 答 不 到 他 問 題, 我 就 少 少 耐 性, 吳 議 員 問 得 俾 我 來 說 三 點 幾 重 要 的 第 一 就 是 個 質 素 ; 第 二, 那 個 效 應 ; 第 三, 就 是 高 官 問 責 吳 國 昌 議 員 講 到 無 能 的 上 司, 我 就 講 多 少 少 無 能 的 上 司 的 效 果 是 怎 樣 無 能 的 上 司 的 效 果 就 會 得 出 濫 用 職 權, 濫 用 職 權 由 於 無 高 官 的 問 責, 最 後 就 造 成 貪 污 越 來 越 多 問 題 出 緊 來, 司 長 你 樣? 進 展 是 怎 樣? 是 否 可 以 講 多 少 少 給 我 們 聽, 以 及 是 否 可 以 有 一 個 具 體 的 時 間 表, 向 我 們 社 會 來 到 公 佈, 即 等 大 家 都 知 道, 因 為 其 實 市 民 或 者 我 們 立 法 議 員 都 很 多 時 都 提 到 就 是 說, 在 政 府 部 門, 那 個 公 務 員 又 膨 脹, 職 能 又 重 疊, 其 實 都 說 了 很 久 了, 但 是 跟 住 我 們 有 些 甚 麼 辦 法 來 真 的 理 順 去 做 好 它? 可 能 就 是 我 們 最 想 知 道 的, 是 否 在 這 方 面 可 以 介 紹 多 少 少? 都 有 看 報 紙 的, 是 否? 葡 文 報 紙 英 文 報 紙, 最 多 的 了 近 來, 很 多 新 鮮 熱 辣 的 消 息, 我 就 想 問 吳 議 員 第 三 個 問 題 的 高 官 問 責 制, 高 官 的 問 責 制 至 今 未 實 現, 未 落 實, 三 番 四 次 的, 特 區 政 府 違 法, 甚 麼 叫 做 依 法 施 政? 違 法 司 長 你 知 的, 很 多 政 主 席 : 區 錦 新 議 員 府 部 門 是 違 法 俾 個 例 子 你 看,Stand by 那 個 做 法, 叫 他 返 屋 企 等 命 令, 有 事 就 Call 你 返 來, 不 准 離 境, 這 個 違 法 基 本 法 的 區 錦 新 : 是, 多 謝 主 席 最 基 本 的 問 題, 現 在 我 講 緊 話, 你 屬 下 的 法 務 局 的, 少 年 感 化 院, 一 些 老 師 被 追 殺, 十 幾 年 全 部 包 工 合 約 的, 不 知 所 謂 司 長 : 的, 司 長 你 做 過 些 甚 麼? 產 假 不 俾 產 假, 大 肚 婆 食 飯 時 間 不 俾 她 食 飯, 這 些 現 在 我 同 你 講 的, 不 用 低 頭 的, 你 追 究 責 任, 我 希 望 你 這 裏 追 究 個 責 任, 點 解 一 個 大 肚 婆 老 師, 中 午 時 間 不 俾 她 食 飯, 你 們 全 部 蓋 住 晒, 唔 該 你 返 去 查, 交 代 這 件 事, 這 些 就 是 高 官 問 責 制, 第 三 個 問 題 吳 議 員 所 講 的 出 來, 不 知 所 謂 我 就 想 跟 進 一 下 吳 議 員 的 第 一 個 問 題 的, 他 的 問 題 就 是 問 到 怎 樣 去 作 出 一 些 研 究 那 個 一 些 公 共 行 政 改 革 那 裏, 那 個 有 些 甚 麼 進 展, 這 個 問 題 其 實 就 是 根 據 返 吳 在 權 議 員 剛 才 之 前 的 引 述, 其 實 就 是 亦 都 是 指 出 政 府 的 架 構 人 力 的 膨 脹 這 些, 針 對 這 些 問 題, 究 竟 有 些 甚 麼 的 研 究 的 進 展, 怎 樣 去 改 善 這 樣, 剛 才 其 實 我 聽 不 到 有 些 甚 麼 回 應 的, 我 想 跟 進 這 個 問 題 事 實 上 就 正 如 剛 才 我 同 事 吳 國 昌 議 員 所 講 的 那 個 柏 金 遜 這 個 症 候, 因 主 席 : 何 少 金 議 員 為 事 實 上 回 歸 之 後, 我 們 看 一 下, 隨 便 數 下, 身 份 證 明 局 就 開 多 了 個 個 人 資 料 辦 公 室, 法 務 局 的 有 這 一 個 法 務 局 之 後, 這 就 何 少 金 : 多 謝 主 席 加 多 個 法 改 辦, 法 改 辦 就 升 格 為 法 改 局, 勞 工 事 務 局 就 多 了 個 人 資 辦, 金 融 管 理 局 就 多 了 個 金 融 情 報 辦 公 室, 旅 遊 局 就 增 多 司 長 : 了 個 旅 遊 危 機 辦 公 室,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的 運 輸 就 變 了 交 通 事 務 局, 個 建 設 那 裏 就 變 成 建 設 發 展 辦 公 室 及 運 輸 基 建 辦 公 室, 郵 這 樣, 其 實 我 主 要 都 是 想 跟 進 下 吳 在 權 議 員 那 個 第 一 個 那 個 問 題 的, 就 是 他 想 了 解 就 是 說 當 局 在 這 一 個 設 立 一 個 行 政 改 革 研 究 中 心 那 方 面, 其 實 一 些 具 體 的 工 作, 現 在 進 展 是 怎 樣? 因 為 剛 才 聽 司 長 所 說, 都 是 一 些 從 宏 觀 上 的 一 些 政 策 上 的 這 一 個 解 說 這 樣, 其 實 我 們 都 知 道, 隨 住 現 在 澳 門 的 經 濟 及 社 會 的 日 益 的 發 展, 其 實 市 民 對 於 公 共 服 務 的 訴 求, 這 個 肯 定 是 必 然 增 多 的, 而 譬 如 有 關 的 行 政 單 位, 或 者 那 些 職 能 增 加, 我 想 大 家 都 是 認 同 的, 但 是 怎 樣 將 他 現 在 現 有 的 政 府 的 一 些 部 門 或 者 一 些 職 能 的 一 些 重 疊, 怎 樣 將 它 譬 如 一 些 交 叉 等 等 這 一 方 面 是 能 夠 理 順 它, 或 者 合 併 好 它, 其 實 當 局 都 表 示 是 會 去 做 的, 會 在 今 年 之 內 是 會 去 研 究, 以 及 進 行 有 關 這 些 問 題 的 協 調 電 局 就 變 了 郵 政 局 及 電 信 辦, 另 外 還 有 就 是 環 保 委 員 會 就 升 格 環 保 局, 這 個 發 言 人 辦 公 室 又 多 了 個 出 來 這 樣, 一 路 增 加 這 些 機 構 的 膨 脹 是 非 常 之 厲 害 的, 而 公 務 員 的 數 量 亦 都 是 惡 性 膨 脹, 譬 如 說 剛 才 說 到 只 是 朱 局 長 這 一 個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本 來 個 編 制 是 三 百 多 人, 膨 脹 到 六 百 多 人 這 樣, 你 看 到 的, 我 們 由 回 歸 的 時 候 一 萬 八 千 左 右 的 公 務 員, 現 在 去 到 就 是 二 萬 四 千 幾 公 務 員, 而 二 萬 四 千 幾 公 務 員, 其 實 就 已 經 減 除 了 很 多 就 是 那 些 外 判 服 務, 一 些 清 潔 保 安 這 些 外 判 服 務, 又 減 除 了 很 多 那 些 包 工 合 同 之 類, 然 後 這 些 剩 返 落 來 那 些 公 務 員, 都 多 了 這 麼 多 的 時 候, 你 看 到 整 個 膨 脹 是 非 常 之 得 人 驚 的, 現 在 唯 一 的 解 釋 就 是 這 個 柏 金 遜 來 到 解 釋 的, 就 是 一 些 無 能 的 主 管 無 能 的 領

7 N.º IV-76 4 e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 Série 7 導, 於 是 唯 有 下 面 不 斷 去 擴 展, 但 是 其 實 所 有 都 無 效 益 的, 這 方 面 究 竟 司 長 你 就 做 了 這 麼 耐 行 政 法 務 司 司 長 了, 究 竟 這 方 面 公 職 局 已 經 無 限 地 擴 大 了 人 數, 個 效 益 在 那 裏? 有 那 個 要 問 責? 有 些 甚 麼 的 辦 法 去 處 理 這 些 問 題? 還 是 任 由 我 們 不 斷 地 膨 脹, 好 似 搞 到 好 似 吳 在 權 議 員 剛 才 說 的, 希 臘 這 些 這 樣 的 例 唔 該 子, 我 們 澳 門 不 是 永 遠 都 這 麼 好 的, 現 在 在 你 的 手 上, 我 們 的 公 務 員 這 些 搏 命 的 膨 脹 的 時 候, 這 些 是 剛 性 支 出 來 的, 我 不 相 主 席 : 何 潤 生 信 到 時 如 果 澳 門 經 濟 差 的 時 候, 失 業 率 高 的 時 候, 政 府 大 裁 員, 你 敢 唔 敢? 這 些 剛 性 支 出 的 時 候 是 非 常 之 危 險 的, 怎 樣 處 何 潤 生 : 多 謝 主 席 理? 司 長 各 位 官 員 各 位 同 事 : 唔 該 亦 都 想 就 住 吳 在 權 議 員 的 一 些 質 詢 想 司 長 回 應 一 下, 看 返 主 席 : 陳 偉 智 議 員 作 為 本 澳 公 務 員 那 個 人 數 不 斷 地 攀 升, 即 可 以 講 是 一 個 老 生 常 談, 亦 都 看 返 有 關 的 數 字, 根 據 行 政 公 職 局 的 資 料 顯 示, 公 務 陳 偉 智 : 多 謝 主 席 員 的 人 數 持 續 地 攀 升, 手 頭 上 的 數 據 就 至 到 2011 年 的 9 月 止 是 兩 萬 三 千 六 百 多 人, 其 實 佔 總 的 人 口 已 經 去 到 四 點 二 多 一 些 的 各 位 同 事 : 百 分 比, 看 返 這 個 比 率 其 實 較 我 們 鄰 近 地 區 都 高 出 很 多, 當 然 澳 門 有 澳 門 的 特 色, 澳 門 就 是 與 眾 不 同, 這 方 面 我 覺 得 可 能 考 哀 莫 大 於 心 死, 我 不 知 吳 在 權 議 員 是 否 因 為 聽 了 司 長 這 篇 這 麼 宏 觀 這 麼 標 准 的 答 案 之 後, 即 無 言 了 但 是 是 否 真 的 代 表 無 問 題? 作 為 一 個 立 法 議 員 就 不 可 以 視 而 不 見, 雖 然 講 了, 司 長 聽 了 作 用 不 大, 但 是 始 終 都 要 提 出 來, 在 吳 在 權 議 員 質 詢 裏 面 他 提 到, 他 做 很 多 對 比, 他 說 澳 門 就 五 司 三 十 幾 慮 我 們 的 實 際 情 況, 但 是 我 覺 得 這 麼 龐 大 的 一 個 行 政 編 制 的 架 構 下, 是 否 就 代 表 著 我 們 大 家 都 關 心 的 一 個 行 政 的 效 率, 以 及 工 作 成 效 有 沒 有 提 升, 我 覺 得 這 個 重 要 的, 人 數 是 一 個 考 慮, 但 是 我 們 希 望 見 到 的 就 是 一 個 陽 光 政 府, 一 個 行 政 效 率 高 及 工 作 成 效 強 的 一 個 公 務 員 隊 伍 局, 香 港 的 體 制 都 會 向 著 澳 門 來 到 學 習 的, 遲 下 可 能 是 五 司, 但 是 都 是 得 十 四 局, 在 這 裏 澳 門 特 區 在 陳 司 長 的 領 導 底 下, 是 節 節 領 先 於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真 的 可 以 引 以 為 傲, 我 們 這 麼 龐 大 的 公 務 員 體 系, 這 麼 高 的 比 重, 我 想 在 世 界 上 都 可 以 列 為 先 進 及 前 列 的 了, 但 是 我 們 那 個 行 政 負 擔, 我 問 過 政 府 方 面 索 取 的 資 料 就 過 百 億, 比 起 以 前, 回 歸 前, 其 實 連 政 府 的 支 出 都 是 過 百 億, 這 麼 龐 大 的 包 袱, 陳 司 長 朱 局 長 走 了 之 後 留 返 那 個 揹? 澳 門 現 時 的 收 入 靠 甚 麼? 靠 製 造 業? 靠 建 造 業? 不 是 的, 靠 博 彩 旅 遊 業, 靠 我 們 廣 大 同 胞 的 捐 輸, 收 緊 自 由 行 之 後 怎 樣? 聞 風 股 價 就 已 經 急 跌, 在 這 樣 的 情 況 之 下, 我 想 問 司 長, 你 真 的 有 甚 麼 辦 法 將 我 們 的 公 務 員 人 數 精 約 一 下, 效 率 提 高 一 下, 有 關 的 開 支 儘 量 控 制, 可 以 控 制 的 範 圍 之 內 另 外 亦 都 想 藉 著 這 裏 亦 都 提 一 提 的, 我 們 現 在 特 區 政 府 都 在 各 個 領 域 上 都 準 備 去 提 出 一 些 叫 十 年 的 規 劃, 這 個 十 年 的 規 劃 肯 定 的, 這 個 十 年 規 劃 可 能 就 需 要 更 加 多 的 人, 我 想 看 看 司 長 在 這 方 面 對 於 未 來 我 們 這 麼 多 的 一 些 十 年 的 規 劃, 包 括 公 屋 包 括 醫 療, 亦 都 包 括 我 們 的 其 它 方 方 面 面, 都 有 關 注 到 這 一 方 面 的 問 題 的, 怎 樣 其 實 即 是 說 站 在 這 個 十 年 規 劃 裏 面, 我 們 公 務 員 的 隊 伍 是 何 去 何 從? 是 否 都 是 繼 續 這 樣 膨 脹? 我 覺 得 這 個 亦 都 是 很 重 要 的, 就 是 體 現 返 我 們 公 務 員 那 個 執 行 力 那 方 面, 先 至 能 夠 有 好 的 執 行 力, 先 至 能 夠 落 實 我 們 特 區 政 府 在 各 項 施 政 目 標 裏 面 先 至 能 夠 達 成, 我 覺 得 這 個 亦 都 是 作 為 我 們 改 革 公 務 員 體 制 裏 面 一 個 值 得 研 究 的 一 個 重 要 課 題, 這 一 方 面 的 一 個 的 情 況 第 二, 就 是 剛 才 司 長 說 的 一 系 列 宏 觀 的 偉 論 裏 面, 我 聽 得 最 多 的 就 是 研 究 兩 個 字, 研 究 歸 研 究, 再 重 要 是 落 實, 中 央 招 聘 制 度 由 舊 年 八 月 公 佈, 三 十 日 後 生 效, 到 現 在, 司 長 你 在 上 個 月 27 日 表 示, 是 加 緊 推 行 中 央 招 聘 工 作 的 進 度, 換 言 之 即 是 說 半 年 時 間 過 去 都 是 在 進 行 緊 中 央 招 聘 工 作 進 度, 其 它 局 如 果 要 等 人 用 的 時 候 怎 樣? 你 這 個 中 央 招 聘 未 見 官 先 打 八 十, 行 政 另 外 亦 都 想 看 返, 剛 才 司 長 亦 都 回 應 了 的, 在 有 關 那 個 中 央 招 聘 的 工 作 方 面, 我 都 很 希 望 司 長 一 陣 間 能 夠 多 些 去 作 一 些 的 介 紹, 因 為 在 這 段 時 間 裏 面, 我 們 看 到 的 怎 樣 更 好 地 去 統 籌, 開 展 各 職 程 的 開 考 工 作, 以 及 怎 樣 完 善 我 們 人 員 的 配 置 等 等, 這 其 實 是 否 能 夠 改 善 我 們 公 務 員 在 招 聘 上 所 出 現 的 一 些 垢

8 8 IV 病 的 問 題? 想 司 長 在 這 一 方 面 對 於 中 央 招 聘 作 一 些 的 更 加 多 的 解 釋 面, 那 個 數 字 或 者 那 個 情 況, 剛 才 有 議 員 提 到 就 說 香 港, 就 是 三 司 十 二 局, 與 澳 門 就 五 司 就 超 過 十 二 局, 我 希 望 大 家 知 道, 澳 門 與 香 港 那 個 那 個 政 府 架 構 是 不 同 的 香 港 那 十 二 局, 它 們 是 政 策 局, 而 且 亦 都 是 政 策 那 方 面, 亦 都 是 主 要 官 員 來 的, 澳 門 我 們 就 是 五 個 司 長 及 行 政 長 官 就 是 政 策 的 層 面 方 主 席 : 好, 請 陳 司 長 面, 我 們 其 它 的 局 是 在 制 訂 政 策 的 執 行 的 支 持, 以 及 個 配 合, 以 及 個 執 行 那 裏, 那 個 局 與 香 港 這 個 局 是 有 所 不 同 的, 所 行 政 法 務 司 司 長 陳 麗 敏 : 多 謝 主 席 多 謝 這 麼 多 位 議 員 所 以 希 望 大 家 亦 都 在 這 方 面 是 有 所 認 識 提 的 意 見, 甚 至 乎 一 些 提 問, 我 們 會 作 回 應 的, 我 陣 間 亦 都 請 朱 局 長 及 高 副 局 長 就 是 作 相 應 的 回 應 但 是 我 們 就 在 看 到 澳 門 回 歸, 看 到 澳 門 的 實 際 情 況, 澳 門 的 發 展, 我 相 信 大 家 都 認 或 者 我 現 在 就 請 朱 局 長 作 出 相 關 的 回 應, 亦 都 是 請 高 副 局 長 作 出 一 些 我 們 研 究 得 出 來 的 一 些 數 據 同, 就 是 由 回 歸 初 期 到 現 時 我 們 已 經 踏 入 澳 門 回 歸 的 第 十 三 年, 在 我 們 那 個 無 論 是 澳 門 的 發 展, 或 者 我 們 成 為 一 個 世 界 旅 遊 休 閒 中 心, 又 或 者 區 域 合 作, 又 或 者 我 們 所 接 待 旅 遊 人 士, 新 引 入 的 投 資 及 其 它 的, 達 成 一 個 世 界 的 城 市, 我 相 信 我 行 政 公 職 局 局 長 朱 偉 幹 : 唔 該 司 長 們 不 可 以 就 只 是 看 著 某 一 方 面, 單 方 面 的 數 字 膨 脹 或 者 加 大, 而 不 看 到 它 中 間 的 成 效, 剛 才 何 潤 生 議 員 你 是 講 得 非 常 之 主 席 : 啱, 就 是 說 我 們 要 看 到 在 這 個 發 展 的 同 時, 按 照 澳 門 的 實 際 情 況, 亦 都 看 到 公 共 行 政, 包 括 整 個 社 會 發 展 得 出 來 的 結 果 及 成 效 關 於 特 區 政 府 剛 才 各 位 議 員 提 到 的 幾 個 問 題, 比 喻 說 涉 及 到 現 在 我 們 職 能 架 構 的 問 題, 提 出 了 一 些 關 於 部 門 的 設 置 等 的 問 題, 其 實 特 區 政 府 在 這 個 整 體 的 社 會 發 展 及 在 政 府 施 政 裏 我 剛 才 引 介 那 時, 我 亦 都 有 講, 公 共 行 政 改 革 其 實 是 全 面 的, 是 要 全 面 地 去 看, 而 且 不 是 說 某 一 段 時 間 做 了 某 一 件 事, 這 樣 就 叫 做 完 成 了 這 樣, 是 一 個 動 態 及 持 續 是 繼 續, 而 且 是 要 不 斷 地 持 續 改 善, 繼 續 要 去 作 出 分 析 研 究, 帶 出 新 的 政 策, 或 者 新 的 目 標, 這 個 正 正 是 特 區 政 府 在 公 共 行 政 改 革 那 方 面 所 領 導 的 工 作 就 是 向 著 這 方 面 的 發 展 我 亦 都 有 提 到 就 是 說 我 們 亦 都 是 有 做 到 相 關 的 一 些 調 查, 不 單 止 是 研 究, 亦 都 是 一 些 調 查 亦 都 得 出 來 就 是 說 譬 如 我 們 說 是 個 服 務 型 的 社 會, 服 務 型 的 政 府, 我 們 對 市 民 的 服 務, 或 者 對 市 民 的 新 的 服 務 的 項 目 面, 這 一 個 關 係 其 實 是 互 相 緊 扣, 而 且 剛 才 司 長 答 覆 的 時 候, 就 是 因 為 這 樣 而 得 出 一 個 有 個 動 態 發 展 的 過 程, 就 是 說 我 們 要 完 善 及 順 暢 有 關 政 府 組 織 架 構 是 作 出 了 在 一 定 的 推 行 公 共 行 政 改 革 過 程 裏 面, 就 要 我 們 亦 都 非 常 之 重 視 政 府 組 織 那 個 理 順 在 提 升 運 作 那 個 績 效 那 裏, 亦 都 我 們 會 建 構 公 務 人 員, 將 他 們 的 能 力 要 發 揮, 要 提 供 一 個 良 好 的 環 境, 亦 都 積 極 透 過 在 正 確 界 定 及 劃 分 行 政 組 織 的 職 能, 合 理 地 設 置 這 個 組 織 架 構 及 人 員 編 制 等 等 這 些 的 原 則, 是 我 們 是 非 常 之 重 視 及 亦 都 是 不 斷 地 進 行 這 方 面 的 工 作 是 否 有 所 增 長, 又 或 者 是 否 有 了 新 的 成 效? 我 們 是 看 到 的, 而 且 得 返 來 的 調 查 亦 都 是 個 滿 意 度 是 相 當 高, 當 然 在 個 過 程 裏 面, 我 們 遇 到 亦 都 是 有 我 們 的 困 難, 例 如 講 到 那 個 中 央 招 聘, 我 們 亦 都 是 引 入 這 個 競 爭, 增 加 這 個 加 強 個 透 明 度, 但 是 在 這 個 過 程 的 同 時, 事 實 上 我 們 是 遇 到 相 當 的 困 難, 就 是 說 怎 樣 在 集 中 招 聘 的 同 時, 令 到 所 有 的 部 門 在 人 數 那 方 面 是 按 照 個 實 際 的 需 要 來 是 增 加, 又 或 者 公 務 員 離 任 了, 或 者 離 職, 我 們 怎 樣 去 填 補 一 些 空 缺, 而 且 事 實 上 是 增 加 了 是 非 常 之 多 是 不 同 的 範 疇 的 職 能 的, 在 這 裏 我 們 是 需 要 相 應 提 出 我 們 那 個 改 變 個 策 略, 以 及 個 規 劃 我 陣 間 請 朱 局 長 及 高 副 局 長 就 是 作 出 我 們 我 們 結 合 了 宏 觀 發 展 及 實 際 社 會 需 要 這 個 這 樣 做 一 個 依 據, 是 不 斷 地 透 過 一 些 新 設, 一 些 合 併, 一 些 撤 銷 等 等 各 種 不 同 的 方 式 來 到 優 化 我 們 特 區 政 府 整 體 的 組 織 結 構, 目 的 都 是 提 升 我 們 公 共 組 織 的 運 作 的 效 能, 避 免 因 為 部 門 之 間 的 職 能 重 疊 而 引 致 公 共 架 構 的 臃 腫 及 資 源 的 浪 費, 避 免 因 部 門 之 間 的 職 能 重 疊 而 引 致 這 些 這 樣 的 職 能 重 疊 的 情 況 是 使 到 我 們 那 個 公 共 行 政 的 績 效 是 不 能 夠 有 效 地 提 升, 所 以 我 們 就 透 過 一 些 批 示 是 要 求 所 有 部 門 設 置 專 職 的 人 員, 配 合 服 務 提 供 的 需 要 及 持 續 地 優 化 我 們 各 個 公 共 行 政 的 程 序 的 在 行 政 公 職 局, 自 從 我 們 重 組 了 之 後, 我 們 亦 都 亦 都 是 有 作 出 分 析 研 究, 亦 都 比 較 是 譬 如 世 界 各 國 其 它 在 公 共 行 政 那 方 另 一 方 面, 在 從 宏 觀 及 整 體 協 調 的 角 度, 對 需 要 優 先 處 理

9 N.º IV-76 4 e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 Série 9 的 職 能 項 目 及 部 門 亦 都 進 行 了 重 新 調 整 及 調 節, 對 部 份 的 分 工, 工 作 流 程 及 人 力 資 源 亦 都 倔 合 理 的 配 置, 同 時 因 應 社 會 上 發 展 的 需 要, 以 及 提 升 行 政 效 率, 以 及 提 高 這 個 服 務 素 質, 我 們 是 持 續 地 對 可 能 涉 及 重 疊 及 交 叉 的 職 能 是 進 行 了 分 析 的, 逐 步 地 將 這 些 部 門 重 組, 適 當 地 增 加 或 者 強 化 部 門 的 相 關 職 能, 而 一 些 出 現 重 疊 的 職 能, 是 予 以 理 順 的 回 歸 以 來, 我 們 是 重 組 了 四 十 四 個 部 門 的, 亦 都 撤 銷 了 二 十 四 個 部 門, 新 設 的 三 十 一 個 部 門 裏 面, 當 中 重 點 是 包 括 了 理 順 民 政 總 署 及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的 職 能 之 後, 亦 都 設 立 了 交 通 事 務 局 及 環 境 保 護 局 的, 理 順 了 特 區 政 府 各 個 政 策 範 疇 的 職 能 設 置 這 個 頒 布 了 公 務 人 員 招 聘 甄 選 及 晉 級 培 訓 這 個 行 政 法 規 之 後, 我 們 是 推 行 中 央 招 聘 及 晉 升, 對 公 務 人 員 的 招 聘 晉 升 統 一 處 理 規 範, 就 是 作 出 了 一 系 列 的 工 作, 並 且 因 應 各 部 門 提 交 的 人 員 錄 用 計 劃, 先 後 對 高 級 技 術 員 及 技 術 輔 導 員 的 職 程 的 招 聘 及 甄 選 程 序 是 實 行 中 央 管 理 的, 以 提 升 招 聘 及 晉 升 程 序 的 效 率, 強 化 中 央 人 士 綜 合 管 理 的 績 效, 按 照 規 劃, 技 術 輔 導 員 的 入 職 中 央 開 考 會 在 本 年 內 正 式 展 開, 預 計 於 明 年 完 成 分 配, 合 格 投 考 人 如 各 部 門 任 用 程 序 隨 著 技 術 輔 導 員 的 中 央 開 考 的 開 展 及 逐 步 完 成 相 關 的 程 序, 高 級 技 術 員 的 開 考 計 劃 亦 都 會 分 階 段 陸 續 實 施 為 了 加 強 公 共 行 政 改 革 及 法 制 建 設 的 統 籌 及 協 調 的 能 力, 我 們 亦 都 重 組 了 我 們 行 政 公 職 局, 成 為 中 央 統 籌 公 務 人 員 職 能 的 部 門, 並 且 具 有 研 究 統 籌 及 改 革 公 共 行 政 事 務 的 職 能 ; 此 外, 為 了 更 好 地 統 一 處 理 我 們 公 務 人 員 的 事 務, 退 休 基 金 會 亦 都 納 入 了 行 政 法 務 範 疇 ; 另 外, 在 合 併 及 重 組 法 律 改 革 辦 公 室 與 國 際 法 事 務 辦 公 室 的 時 候, 成 立 了 法 律 改 革 及 國 際 法 事 務 局, 藉 而 強 化 法 改 中 央 統 籌 及 協 調, 全 力 推 進 特 區 政 府 的 立 法 規 劃, 優 先 推 動 民 政 民 生 的 法 規 項 目, 監 督 及 協 助 各 範 疇 的 部 門 按 期 完 成 立 法 的 工 作, 回 應 社 會 及 立 法 會 的 要 求 為 了 協 力 快 速 及 有 效 地 解 決 各 種 民 政 民 生 的 問 題, 特 區 政 府 強 化 跨 部 門 的 統 籌 小 組 的 模 式, 針 對 有 關 社 會 問 題, 即 時 展 開 跟 進 處 理, 包 括 為 協 助 居 民 解 決 的 樓 宇 滲 漏 水 問 題, 設 立 樓 宇 滲 漏 水 聯 合 中 心 ; 針 對 非 法 工 程 我 們 設 立 了 非 法 工 程 跨 部 門 常 設 遷 折 組 ; 以 及 針 對 非 法 旅 館 的 問 題, 我 們 是 設 立 了 跨 部 門 的 工 作 小 組, 藉 而 迅 速 而 有 效 地 解 決 社 會 及 民 生 的 迫 切 問 題, 提 升 回 應 效 率 及 整 體 施 政 的 能 力 在 政 府 我 相 關 部 門 共 同 合 作 及 努 力 之 下, 有 關 跨 部 門 的 統 籌 協 調 機 制 是 已 經 取 得 一 定 的 成 效, 因 應 社 會 的 發 展 及 市 民 的 訴 求 的 不 斷 提 高, 特 區 政 府 按 照 政 策 關 聯 性 持 續 地 完 善 了 部 門 間 的 職 能 分 工 因 應 食 品 安 全 法 的 頒 布 生 效, 修 訂 了 民 政 總 署 章 程 的 設 立 裏 面 食 品 安 全 中 心, 建 立 了 跨 部 門 的 領 導 協 調 機 制 ; 同 時, 明 確 了 民 政 總 署 及 經 濟 局 衛 生 局 旅 遊 局 之 間 的 統 籌 及 分 工 ; 此 外, 完 成 了 檢 討 民 政 總 署 在 文 化 體 育 方 面, 以 及 其 它 相 關 部 門 的 職 能 關 係, 提 出 了 理 順 如 文 化 局 體 為 了 確 保 公 務 人 員 的 入 職 制 度 符 合 公 平 公 正 公 開 的 原 則, 真 正 做 到 嚴 禁 私 相 授 受 及 任 人 唯 親, 根 據 上 述 法 規 的 規 範, 如 果 屬 於 是 填 補 多 個 公 共 部 門 職 位 空 缺 的 中 央 開 考, 是 會 以 電 子 抽 簽 方 式 分 派 合 格 的 投 考 人 另 外, 針 對 特 別 職 程 的 需 要, 比 喻 說 在 保 安 範 疇 教 育 衛 生 等 等 範 疇, 已 經 制 訂 了 專 有 的 人 員 招 聘 及 甄 選 制 度, 並 保 留 了 一 般 開 考 制 度, 以 便 有 關 部 門 能 夠 按 法 律 規 範 的 準 則 進 行 招 聘 工 作, 提 升 招 聘 靈 活 性 及 切 合 實 際 需 要 因 應 中 央 招 聘 的 展 開, 已 經 完 成 了 相 關 開 考 及 處 理 報 考 資 料 的 資 訊 系 統, 以 及 相 關 人 員 的 培 訓, 同 時, 亦 都 逐 步 構 建 新 一 代 的 中 央 式 人 事 管 理 系 統, 透 過 部 門 間 的 資 料 互 通 平 台 及 自 動 化 的 流 程 操 作, 逐 步 實 現 人 力 資 源 資 料 管 理 的 中 央 化, 在 招 聘 的 實 施 過 程 裏 面, 需 要 就 各 職 程 中, 以 填 補 及 出 缺 的 職 位, 預 計 離 職 等 整 理 及 分 析, 結 合 新 增 的 工 作 ; 對 現 有 的 人 力 資 源 作 出 評 估, 根 據 特 區 整 體 可 持 續 發 展 的 需 要 及 承 擔 的 能 力, 評 估 人 員 的 離 職 及 配 合 施 政 方 向, 而 新 增 的 工 作 實 際 人 員 需 求, 嚴 格 控 制 人 員 增 長, 優 化 公 共 行 政 人 員 規 模, 因 此, 需 要 有 序 推 進 及 落 實 中 央 招 聘 制 度 的 實 施, 不 但 有 利 於 部 門 節 省 人 員 入 職 開 考 的 時 間, 統 一 聘 用 標 準, 亦 有 助 促 進 內 部 人 員 的 橫 向 流 動, 通 過 人 員 被 分 派 到 其 它 部 門 工 作, 讓 人 員 吸 取 不 同 工 作 的 專 業 知 識, 從 而 有 利 於 強 化 人 員 的 綜 合 能 力, 提 升 公 務 人 員 的 整 體 質 素, 未 來 亦 將 因 應 部 門 發 展 需 要, 逐 步 將 其 如 職 程 納 入 中 央 管 理 的 範 圍 育 發 展 局, 職 能 的 方 案 的 建 議, 特 區 政 府 是 會 持 續 地 總 結 經 驗, 對 政 府 組 織 架 構 及 跨 部 門 協 調 機 制, 包 括 職 責 分 工, 資 源 多 謝 司 長, 多 謝 主 席 調 配 及 運 作 模 式 等 作 出 檢 討 及 完 善, 理 順 部 門 職 能 的 關 係, 增 強 整 體 應 變 的 能 力 的 行 政 公 職 局 副 局 長 高 炳 坤 : 多 謝 司 長 涉 及 中 央 招 聘, 有 關 相 關 的 情 況, 我 們 在 舊 年 自 從 2011 年 主 席 :

10 10 IV 我 們 特 區 政 府 非 常 之 同 意 的 就 是 說 提 升 服 務 的 質 素 是 重 要, 亦 都 需 要 控 制 人 員 的 規 模 的, 事 實 上 我 們 公 共 行 政 研 究 中 會 工 作 專 業 跟 世 界 接 軌 的 基 本 原 則? 可 否 把 確 認 社 工 專 業 公 義 原 則 的 倫 理 守 則 包 容 於 我 們 專 業 法 制 之 內? 心 亦 都 是 從 這 兩 方 面 是 進 行 研 究 的, 事 實 過 去, 尤 其 是 在 服 務 質 素 上, 我 們 設 立 了 綜 合 服 務 大 樓, 綜 合 服 務 大 樓 提 供 超 過 220 項 的 服 務, 涉 及 民 政 公 共 行 政 財 經, 以 及 交 通 等 等 的 服 務 的, 今 年 年 底 亦 都 會 是 擴 展 到 三 百 項 的 服 務, 大 樓 自 2009 年 10 月 16 號 這 個 起 這 個 投 入 運 作 之 後 的 話, 服 務 的 總 累 計 的 數 目 達 到 42 萬 7 千 5 百 83 人 次 的 第 二 特 區 政 府 社 會 工 作 者 註 冊 制 度 的 文 本, 它 打 算 推 行 的 社 會 工 作 者 專 業 那 個 註 冊 的 制 度, 就 只 是 想 設 立 一 個 純 粹 是 官 委 的 註 冊 委 員 會, 讓 社 工 局 局 長 專 門 去 掌 握 提 出 審 核 紀 律 以 及 在 審 核 後 作 出 處 置 的 權 力 當 然 我 不 想 是 再 討 論 那 個 專 業 工 會 的 問 題, 因 為 是 根 據 現 在 的 諮 詢 應 該 大 家 集 中 都 是 希 望 怎 樣 改 善 這 個 是 註 冊 委 員 會 的 制 度, 但 是 這 樣 的 佈 置, 是 主 席 : 不 繼 續 了, 下 一 位 第 一 個 那 個 質 詢 是 結 束 了 我 們 進 入 第 二 份 的 質 詢, 多 謝 陳 司 長, 各 位 議 員 列 席 會 議 否 過 份 忽 略 了 專 業 自 主? 是 否 應 該 我 們 需 要 考 慮 作 出 改 進, 是 譬 如 成 立 一 個 多 數 成 員 可 以 由 專 業 的 註 冊 社 工 去 選 舉 產 生 的 一 個 註 冊 委 員 會 去 處 理 這 些 註 冊 工 作, 以 及 比 較 詳 細 訂 定 這 個 註 冊 ( 政 府 代 表 退 場 及 進 場 中 ) 委 員 會 它 運 作 的 年 份 改 選 準 則 等 等, 來 到 是 讓 業 界 有 一 個 是 安 全 的, 大 家 是 一 個 可 以 接 受 的 專 業 自 主 的 空 間 主 席 : 各 位 官 員 各 位 議 員 : 第 三 特 區 政 府 的 社 會 工 作 者 註 冊 制 度 的 諮 詢 文 現 在 我 們 進 入 第 二 份 的 口 頭 質 詢, 是 由 吳 國 昌 議 員 提 出 來 的, 請 吳 國 昌 議 員 本, 在 支 援 社 會 工 作 專 業 發 展 和 確 定 社 工 人 員 在 公 共 機 構 與 民 間 機 構 之 間 的 專 業 自 主 與 專 業 權 責 方 面, 是 未 有 著 力 特 區 政 府 是 否 同 意, 我 們 其 實 應 當 確 立 社 工 專 業 人 員 的 自 主 空 間, 它 吳 國 昌 : 是, 各 位 官 員 : 要 承 認 它 們 的 專 業 的 原 則 作 出 一 個 判 斷, 並 且 在 專 業 權 責 上 讓 在 公 共 實 體 執 行 職 務 的 社 工 專 業 人 員 都 要 在 必 須 符 合 專 業 資 格 特 區 政 府 行 政 法 務 司 於 二 零 零 八 年 十 月 回 覆 本 人 的 書 面 質 詢, 聲 稱 社 會 工 作 局 在 年 內 就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專 業 制 度 的 議 題, 與 有 關 實 體 和 業 界 人 員 共 同 合 作 去 探 討, 訂 立 一 套 既 符 合 國 際 主 流 又 能 配 合 本 澳 情 況 的 社 工 專 業 制 度 但 是, 探 討 研 究 超 過 三 年 後, 特 區 政 府 應 該 經 過 一 再 與 相 關 專 業 界 溝 通 商 議 之 後 先 至 推 出 的 社 會 工 作 者 註 冊 制 度 法 律 諮 詢 文 本, 卻 明 顯 沒 有 吸 收 專 業 界 部 份 的 意 見, 令 專 業 界 表 明 不 能 接 受, 更 加 令 人 憂 慮 在 這 樣 的 情 況 之 下 進 一 步 延 誤 專 業 的 發 展 履 行 專 業 責 任 的 基 礎 上 享 有 這 個 專 業 職 程, 以 及 讓 獲 政 府 資 助 的 民 間 機 構 的 社 工 專 業 人 員 在 必 須 符 合 專 業 資 格 履 行 專 業 責 任 的 基 礎 土 去 享 受 它 的 直 接 資 助 當 然 個 意 思 就 是 說 是 一 個 專 業 的 直 接 資 助, 當 然 個 意 思 就 是 說, 是 一 個 專 業 的 直 接 資 助, 而 不 是 交 給 機 構, 任 由 機 構 去 分 配 的 一 種 的 模 式, 而 事 實 上 是 接 受 社 會 工 作 服 務 的 人 其 實 亦 都 很 希 望, 包 括 政 府 裏 面 的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都 應 該 遵 守 返 專 業 的 守 則, 希 望 就 不 要 就 只 是 民 間 去 註 冊, 政 府 方 面 不 用 註 冊 的 時 候, 起 個 分 化 作 用 亦 都 令 大 家 不 開 心, 希 望 在 這 裏 重 點 聽 聽 政 府 的 解 釋 當 然, 在 一 輪 諮 詢 工 作 裏 面, 是 大 家 應 該 有 所 吸 收, 為 了 與 時 俱 進, 在 我 質 詢 裏 面, 我 亦 都 希 望 集 中, 尤 其 是 在 專 業 認 主 席 : 請 社 工 局 的 局 長 證 的 體 制 裏 面, 就 集 中 在 那 社 會 工 作 者 的 註 冊 委 員 會 這 一 個 體 制 裏 面, 是 進 行 重 點 一 些, 探 討 一 下, 就 社 會 工 作 局 代 局 長 黃 艷 梅 : 主 席 閣 下 各 位 議 員 : 第 一 特 區 政 府 在 推 出 社 會 工 作 者 註 冊 制 度 之 前, 本 來 應 該 與 專 業 界 溝 通 商 議 了 好 耐, 理 應 明 白 一 眾 有 社 會 工 作 專 業 熱 誠 的 工 作 者 是 期 望 能 夠 制 定 到 一 份 是 確 認 到 社 工 專 業 公 義 原 則 的 倫 理 守 則, 特 別 期 望 確 定 社 會 工 作 作 為 以 人 權 及 社 會 公 義 等 社 會 工 作 的 原 則, 提 倡 個 人 充 權 及 社 會 轉 變, 以 達 致 改 善 人 類 的 福 祉 助 人 的 專 業 但 是, 現 在 的 社 會 工 作 者 註 冊 制 度 諮 詢 文 本 卻 未 有 包 容 究 竟 特 區 政 府 是 否 可 以 認 同 上 述 社 大 家 午 安, 對 於 吳 國 昌 議 員 關 注 到 社 會 工 作 者 法 律 制 度 諮 詢 文 本 裏 面, 是 並 未 包 含 倫 理 守 則 的 內 容, 主 要 是 因 為 我 們 在 籌 備 制 度 的 過 程 當 中, 本 局 聯 同 業 界 參 考 了 香 港 社 會 工 作 者 註 冊 局 有 關 的 成 功 經 驗, 他 們 的 工 作 守 則 是 在 註 冊 制 度 生 效 之 後, 由 首 批 有 法 定 地 位 的 註 冊 社 工 代 表 共 同 參 與 制 訂 的, 這 樣 是 體 現 了 規 範 社 工 專 業 操 守 的 工 作 守 則, 在 符 合 國 際 專 業 標 準 的 前 提 下, 是 能 夠 融 合 到 本 土 的 特 色 及 發 揮 到 專 業 自 主 的 精

11 N.º IV-76 4 e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 Série 11 神, 因 此 我 們 才 會 考 慮 仿 傚 香 港 的 做 法, 建 議 將 這 個 倫 理 守 則 是 交 由 日 後 的 註 冊 社 工 參 與 制 訂, 其 實 當 時 參 與 討 論 的 業 界 以 及 社 工 代 表 都 是 認 同 這 個 做 法 當 然, 對 於 在 諮 詢 期 間 有 意 見 認 為 倫 理 守 則 應 該 是 制 度 推 出 之 前 才 行 訂 立, 本 局 是 採 取 開 放 的 態 度 是 繼 續 聽 取 意 見 關 於 支 援 社 會 工 作 專 業 發 展 方 面, 這 些 是 社 工 局 一 直 關 注 及 致 力 做 好 的 工 作, 質 詢 提 到 會 否 在 公 共 實 體 執 行 職 務 的 社 工 專 業 人 員 設 立 專 業 職 程? 這 一 點 本 局 是 理 解 及 予 以 跟 進 的, 基 於 設 立 職 程 是 屬 於 行 政 公 職 局 的 權 限, 需 要 在 特 區 政 府 公 職 人 員 的 制 度 上 作 整 體 的 考 慮, 為 此 有 關 事 宜 我 們 會 進 一 步 與 該 局 進 行 磋 商 及 研 究 而 正 在 開 展 的 社 會 工 作 者 註 冊 制 度 主 要 目 標 就 業 界 期 望 將 人 權 社 會 公 義 個 人 充 權 等 社 會 工 作 原 則 等 的 定 義 是 列 入 本 文 的 內 容 裏 面, 是 由 於 社 會 工 作 定 義 的 是 根 據 社 工 教 育 界, 社 工 專 業 團 體, 特 別 是 一 些 國 際 權 威 的 組 織, 好 似 國 際 社 工 聯 盟, 會 因 應 社 會 的 變 遷 而 有 不 同 的 轉 適 社 會 公 義 本 身 是 學 術 上 的 用 語, 乃 人 類 文 明 社 會 共 同 追 求 的 目 標, 而 非 法 律 的 用 語, 參 考 了 同 類 的 例 子, 在 台 灣 及 香 港, 相 關 社 工 註 冊 法 律 條 文 裏 面 都 無 使 用 社 會 公 義 這 個 用 語 的, 在 本 局 亦 都 就 這 一 方 面 同 了 本 澳 社 工 教 育 界 的 導 師, 近 期 就 是 在 這 一 方 面 亦 都 作 了 一 些 的 商 議, 我 們 最 新 的 建 議 就 是 可 以 考 慮 將 相 關 社 會 工 作 的 定 義 可 以 放 在 倫 理 守 則 裏 面 作 出 規 範, 應 該 會 較 為 合 適 及 方 便 日 後 的 修 訂 吳 國 昌 議 員 提 到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工 會 方 面, 我 想 組 織 工 會 及 註 冊 制 度 是 兩 個 性 質 及 標 的, 不 同 的 議 題, 按 照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基 本 法 第 二 十 七 條, 以 及 第 2/99/M 號 法 律 結 社 權 規 範 的 相 關 規 定, 特 區 政 府 向 來 都 非 常 之 尊 重 及 支 持 居 民 行 使 相 關 的 權 利, 按 基 本 法 第 一 百 三 十 一 條 的 規 定,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社 會 服 務 團 體, 在 不 抵 觸 法 律 的 情 況 下, 可 以 自 行 決 定 其 服 務 方 式, 從 這 一 點 就 可 以 體 現, 對 專 業 自 主 的 尊 重, 政 府 是 不 會 干 預 社 團 自 身 的 活 動 的 按 照 基 本 法 第 一 百 二 十 九 條 規 定,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自 行 確 定 專 業 的 制 度, 根 據 公 平 合 理 的 原 則, 制 訂 有 關 的 評 審 及 頒 授 各 種 專 業 及 執 業 資 格 的 辦 法, 現 在 社 會 工 作 者 註 冊 將 是 相 關 專 業 制 度 建 立 的 一 個 里 程 碑 至 於 就 會 質 疑 社 會 工 作 社 會 註 冊 委 員 會 的 組 成, 忽 略 了 專 業 自 主 方 面, 其 實 按 照 現 在 目 前 諮 詢 文 本, 委 員 會 是 建 議 包 括 一 名 主 席, 四 名 具 適 當 資 格 的 公 共 行 政 工 作 人 員, 以 及 四 名 由 社 會 工 作 者 業 界 或 者 社 會 人 士 擔 任, 事 實 上 在 裏 面 並 未 說 明 社 工 所 佔 的 比 例, 所 以 可 能 是 會 超 過 一 半 的, 有 這 個 可 能, 而 有 關 設 置 已 較 其 它 專 業 註 冊 制 度 來 得 彈 性 及 平 衡, 我 想 據 我 們 的 了 解, 相 關 一 些 專 業 註 冊 的 委 員 會, 我 們 例 如 是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我 想 聯 同 主 席 及 四 位 的 正 選 委 員 都 只 是 得 五 名 的, 其 實 我 們 期 望 在 法 定 的 基 礎 下 能 多 顧 及 業 界 的 參 與 及 意 見, 並 且 亦 都 留 有 空 間 回 應 委 員 會 成 員, 由 註 冊 社 工 選 舉 產 生 的 可 能 性, 這 些 都 是 會 比 業 界 及 社 會 各 界 再 加 以 討 論 就 是 為 了 保 障 服 務 使 用 者 的 福 祉 及 權 益, 以 及 提 高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的 專 業 地 位, 本 局 為 了 進 一 步 支 持 民 間 機 構, 穩 定 工 作 團 隊, 持 續 優 化 服 務, 在 2012 年 財 政 年 度 的 施 政 方 針 裏 面 提 到, 會 對 資 助 制 度 開 展 深 入 的 研 究, 並 計 劃 以 兩 年 的 時 間 檢 討 及 改 革 現 行 對 民 間 機 構 的 資 助 方 式, 當 中 將 會 包 括 社 工 職 程 及 資 助 的 問 題 都 會 放 在 研 究 裏 面 作 通 盤 的 考 慮, 期 望 等 社 工 能 夠 有 更 加 好 的 前 景 最 後, 吳 議 員 亦 都 提 到 關 於 公 職 社 工 及 一 個 民 間 社 工 的 註 冊 的 問 題, 其 實 在 這 裏 就 是 因 為 我 們 公 務 員 是 需 要 有 個 專 職 化 那 個 情 況, 我 們 亦 都 聽 到 業 界 的 聲 音, 其 實 我 們 社 工 局 那 個 立 場 都 希 望 公 職 的 社 工 都 可 以 是 註 到 冊 的, 因 為 但 是 這 一 個 專 職 化 的 情 況 亦 都 不 是 單 單 在 社 工 這 個 行 業 裏 面, 大 家 都 知 道 政 府 亦 都 有 各 行 各 業 的 專 業 的 人 員, 按 現 在 的 做 法 就 他 是 入 了 公 職 之 後, 需 要 終 止 他 這 個 註 冊 的 身 份, 當 然 這 一 點 我 們 已 經 向 相 關 的 部 門 反 映 了, 我 想 希 望 政 府 就 會 整 體 在 公 職 法 那 裏 作 考 慮, 但 是 我 們 強 調 我 們 亦 都 希 望 我 們 公 職 的 社 工, 我 們 的 原 意 是 絕 對 不 希 望 會 有 說 分 化 這 個 情 況, 各 位 有 關 社 會 工 作 者 註 冊 制 度 的 公 開 諮 詢 工 作 已 剛 六 月 二 十 二 日 結 束, 在 諮 詢 期 間 本 局 共 進 行 了 三 場 的 公 眾 諮 詢 會, 十 場 的 座 談 會 等 收 集 意 見, 得 到 社 工 人 員 社 福 業 界 社 工 課 程 的 師 生, 以 及 社 會 人 士 的 積 極 參 與, 透 過 各 種 諮 詢 意 見 接 受 的 渠 道, 我 們 共 收 到 約 2500 個 意 見 及 建 議, 本 局 現 已 著 手 進 行 意 見 的 收 集 的 整 理 及 研 究 分 析 的 工 作, 我 們 會 按 法 定 的 要 求 將 意 見 回 集, 將 會 在 本 年 12 月 19 日 前 完 成 諮 詢 總 結 的 報 告 及 對 外 公 佈 最 後, 本 局 亦 都 再 想 強 調 目 前 有 關 的 社 會 工 作 者 的 註 冊 制 度 的 工 作 仍 然 處 於 諮 詢 的 階 段, 文 本 的 內 容 並 不 是 定 案, 本 局 已 廣 泛 聽 取 業 界 聲 音, 待 完 成 公 眾 諮 詢 的 總 結 報 告 之 後, 將 會 開 展 下 一 階 段 的 文 本 修 訂 及 諮 詢 工 作, 我 們 會 繼 續 虛 心 聽 取 意 見 及 建 議, 因 應 意 見 的 代 表 性 法 律 的 可 行 性 及 操 作 性 等 實 際 的 情 況, 竭 力 完 善 文 本 的 內 容, 相 信 在 大 家 的 積 極 支 持 以 及 推 動 之 下, 最 終 能 夠 制 訂 出 一 套 適 合 本 澳 的 社 會 工 作 者 註 冊 制 度, 社 工 專 業 定 可 以 持 續 提 升 及 健 康 地 發 展, 市 民 因 此 而 獲 得 更 優 質 及 有 保 障 的 服 務, 我 在 這 裏 再 此 多 謝 吳 國 昌 議 員 對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專 業 認 證 制 度 的 關 注

12 12 IV 主 席 閣 下 : 的 階 段, 公 開 承 諾 我 們 容 納 社 工 的 準 則 的 話, 但 是 最 低 限 度 專 業 註 冊 制 度 的 民 間 性 我 發 言 完 畢, 多 謝 大 家 主 席 : 請 黃 局 長 主 席 : 吳 國 昌 議 員 社 會 工 作 局 代 局 長 黃 艷 梅 : 我 想 吳 國 昌 議 員 提 到 都 是 我 們 吳 國 昌 : 是, 多 謝 你 回 覆 非 常 之 衷 心 盼 望 儘 快 解 決 得 到 的 問 題, 在 我 們 社 工 局 方 面 當 然 是 不 會 說 分 開 來 做, 我 們 都 會 是 同 步 去 處 理 的, 即 當 然 我 但 是 事 實 上 是 社 會 工 作 者 註 冊 制 度 的 諮 詢 亦 都 是 可 以 說 是 延 了 期 的 了, 延 期 要 去 到 年 底 才 可 以 希 望 有 一 個 階 段 性 的 總 結, 算 是 一 個 拖 延 當 然, 遇 到 是 有 不 同 的 意 見 未 接 受, 現 在 提 了 出 來, 延 期 去 處 理 這 個 當 然 是 一 個 務 實 的 做 法, 但 是 我 很 希 望 提 出, 第 一, 就 是 說 的 確 希 望 是 轉 達 給 你 們 的 司 長 及 有 關 的 公 職 的 部 門 是 知 道, 是 需 要 同 步 進 行, 包 括 剛 才 剛 剛 公 職 局 有 來 到, 亦 都 承 認 政 府 那 個 公 共 行 政 體 制 是 需 要 不 斷 去 改 革, 因 為 很 多 事 要 改, 其 中 一 樣 要 改 就 是 以 前 你 有 專 業 身 份 入 了 公 職 都 要 你 放 棄 專 業 身 份 才 可 以 做 落 去, 除 了 醫 生 就 例 外, 醫 生 不 用, 但 是 這 個 是 很 落 伍 的 一 個 以 前 的 好 似 軍 隊 式 管 們, 我 想 我 們 與 業 界 那 個 目 標 都 是 一 致, 就 希 望 儘 快 是 可 以 完 善 到 那 個 文 本 的 內 容, 解 決 到 裏 面 一 些 技 術 性 的 問 題, 剛 才 提 到 即 當 然 我 們 關 顧 我 們 社 工 人 員 各 方 面, 他 的 薪 酬 待 遇 又 好 他 的 工 作 環 境 改 善 好, 我 們 都 一 直 有 做 緊, 其 實 社 工 局 2012 年, 在 今 年 我 們 已 經 對 民 間 的 社 服 團 體, 我 們 整 體 已 經 調 升 了 它 10% 那 個 資 助, 亦 都 有 對 他 們 一 個 主 管 特 別 一 個 資 助 的 提 升 在 這 一 方 面 我 們 都 見 到, 就 而 都 對 他 們 那 個 穩 定 工 作 團 隊 起 到 一 些 效 果, 我 們 檢 視 返 他 們 那 個 整 體 人 員 那 個 流 動 率 及 流 失 率 都 是 比 過 去 那 一 年, 我 指 是 減 低 了 的, 我 們 都 會 持 續 關 注 社 工 業 界, 它 各 方 面 那 個 福 祉 的 理 的 公 共 行 政 的 制 度, 現 在 是 需 要 容 納 專 業 人 才 的 一 個 公 共 行 政 管 理 制 度, 當 然 就 不 可 以 將 這 些 古 老 的 古 董 繼 續 拿 出 來, 阻 主 席 : 有 無 議 員? 陳 偉 智 議 員 住 地 球 轉, 但 是 就 不 可 以 因 為 這 件 事 不 關 你 社 會 工 作 局, 或 者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會 的 事, 變 了 又 拖 到 你 註 冊 制 度 今 年 完 了 之 陳 偉 智 : 多 謝 主 席 後, 然 後 再 考 慮, 這 就 不 是 好 掂, 會 覺 得 就 是 是 否 爭 取 今 年 的, 即 下 半 年 之 內 已 經 能 夠 正 面 地 解 決? 譬 如 社 會 工 作 者 在 政 各 位 官 員 : 府 裏 面 做 的, 是 可 以 同 時 得 到 一 個 專 業 註 冊 的 身 份, 是 不 妨 礙 公 職 的, 在 這 些 這 樣 基 礎 上 我 們 才 能 夠 理 順 到 與 專 業 界 的 整 個 的 和 諧 共 處, 例 如 就 是 說, 那 個 社 會 工 作 者 的 註 冊 的 委 員 會 裏 面 有 若 干 個 是 指 定, 除 了 主 席 之 外, 是 公 職 的 人 員, 這 些 公 職 人 員, 他 可 以 同 時 是 一 個 註 冊 的 社 工, 是 完 全 是 可 能 的, 你 一 定 要 打 破 這 些 這 樣 的 制 度, 然 後 才 可 以 實 現 到 就 是 說 有 可 能 令 到 社 會 工 作 者 註 冊 委 員 會 真 的 過 半 數 是 真 的 由 識 得 的 人, 專 業 的 人 來 到 擔 任, 讓 將 來 的 發 展 可 以 是 公 職 的 社 工 選 返 公 職 的 社 工 入 去, 這 樣 一 般 的 民 間 社 工 是 選 返 民 間 的 社 工 入 去, 如 果 我 們 參 考 律 師 的 制 度, 甚 至 到 可 以 分 開 就 說 一 些 有 固 定 的 名 額 是 給 資 深 的, 很 資 深 的 專 業 的 人 被 選 入 去, 有 些 是 規 定 前 線 工 作 那 些 是 被 選 入 去 都 得, 但 是 無 論 如 何 我 很 希 望 就 是 說 能 夠 同 步 有 些 問 題 跟 進 一 下, 在 今 年 的 三 月 二 十 六 日, 社 工 人 員 協 會 就 辦 了 一 次 的 世 界 社 工 日, 社 工 工 作 專 業 自 主 的 座 談 會, 我 相 信 社 工 局 都 有 代 表 去 到 的, 那 裏 都 請 了 香 港 的 馮 可 立 副 教 授, 以 及 澳 門 的 人 員 去 一 齊 出 席 研 討 當 中, 他 們 都 有 提 及 到, 社 工 的 國 際 定 義 2001, 因 為 原 文 是 英 文, 所 以 我 無 辦 法, 只 能 夠 讀 返 個 原 文 出 來, 其 中 最 後 的 部 分 就 是 Principles of human rights and social justice are fundamental to social work", 這 裏 social justice" 可 以 譯 做 社 會 公 義 的, 我 想 這 個 一 個 國 際 上 的 定 義 ; 但 是 剛 才 我 聽 到 代 局 長 說, 這 裏 是 無 的, 我 希 望 局 長 就 這 一 點, 即 就 社 工 的 國 際 定 義 是 作 一 個 清 楚 的 解 釋 了 進 行, 就 不 要 說 社 工 這 裏 做 了 一 節, 公 職 那 裏 就 等 你 註 冊 制 度 完 了 再 考 慮 的 時 候, 就 甚 麼 都 無 晒 第 二 個 就 是 關 於 剛 才 在 回 應 吳 國 昌 議 員 提 問 的 時 候, 提 及 到 那 個 對 於 民 間 社 會 服 務 團 體 那 個 主 管 資 助 方 面 的 提 升, 代 局 還 有 就 是 說 那 個 民 間 機 構 的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那 個 直 接 資 助 的 制 度, 以 及 他 們 的 工 作 的 本 身 表 現, 支 援 等 等, 我 希 望 就 不 是 等 註 冊 之 後 才 去 做, 我 都 可 以, 覺 得 可 以 接 受 如 果 政 府 在 諮 詢 長 說 是 見 到 效 果, 我 在 這 裏 就 想 跟 進 問 一 問 就 是 有 關 那 個 執 行 情 況 是 否 具 體 落 實 發 放, 以 及 發 放 那 個 比 例 是 是 否 貼 近 或 者 跟 足 社 工 局 提 供 給 有 關 社 會 服 務 機 構 的 金 額, 因 為 很 多 時 社 工 方

13 N.º IV-76 4 e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 Série 13 面, 尤 其 是 反 映 返 出 來 就 是 政 府 對 社 會 服 務 團 體 是 有 資 助, 但 何 潤 生 : 多 謝 主 席 是 經 過 重 重 的 機 制 之 後, 落 到 最 後 可 能 那 個 實 際 上 的 得 著 與 原 先 那 個 發 放 是 有 一 個 差 落, 亦 都 有 反 映 就 是 說, 有 些 是 政 府 已 各 位 官 員 各 位 同 事 : 經 是 執 行 了, 發 放 了, 但 是 有 些 人 員 的 反 映 就 是 說, 喂! 到 現 今 都 未 到 位 的, 團 體 機 構 還 是 研 究 緊 怎 樣 去 分 發, 究 竟 這 種 情 況 是 否 存 在? 都 希 望 代 局 長 作 出 一 個 回 應 亦 都 想 就 著 這 個 社 工 註 冊 這 個 質 詢 想 請 官 員 回 應 一 下, 其 實 今 次 這 個 諮 詢 點 解 出 現 問 題? 我 相 信 局 方 都 很 清 楚 的, 就 是 說 之 前 其 實 都 已 經 有 幾 年 的 時 間 去 探 討 這 個 的 社 工 註 冊 的 問 唔 該 題, 但 是 很 可 惜 當 這 個 文 本 一 出 來 的 時 候, 是 與 有 關 專 業 的 業 界 所 傾 的 一 些 的 內 容, 有 比 較 大 的 一 個 反 差, 因 而 會 看 返 社 會 工 作 局 代 局 長 黃 艷 梅 : 多 謝 陳 偉 智 了, 大 家 三 場 公 開 諮 詢, 以 及 多 場 的 一 些 其 它 的 諮 詢, 亦 都 發 現 無 論 社 工 方 面, 以 至 到 一 些 讀 社 工 專 業 的 這 個 學 生 方 面, 或 主 席 : 代 局 長 : 者 其 它 的 一 些 關 注 的 人 士, 都 比 較 大 的 一 個 的 迴 響, 但 是 很 高 興, 因 為 局 方 在 這 個 事 件 裏 面, 在 幾 場 的 諮 詢 我 都 有 參 與, 都 還 有 議 員, 麥 瑞 權 議 員 是 持 一 個 比 較 開 放 的 態 度, 亦 都 看 到 剛 才 局 長 所 回 應 的, 所 提 出 的 關 於 在 今 次 公 開 諮 詢 裏 面, 所 提 出 的 若 干 的 問 題 的 一 個 關 麥 瑞 權 : 多 謝 主 席 注, 但 是 我 更 加 關 注 是 甚 麼? 就 是 你 將 來 所 出 的 這 一 個 的 文 本, 這 個 諮 詢 的 文 本, 有 無 將 有 關 在 這 段 時 間 裏 面 所 吸 納 的 一 黃 艷 梅 局 長 : 些 的 意 見 放 在 裏 面, 因 為 如 果 不 是 放 在 裏 面, 亦 都 無 一 個 的 在 這 個 的 討 論 的 過 程 裏 面, 都 看 到 你 們 好 開 放, 認 為 都 有 很 多 都 多 謝 俾 個 機 會 我 講 先 其 實 我 很 關 心 那 個 註 冊 制 度 裏 面 的, 公 務 員 入 職 政 府, 其 實 你 行 的 註 冊 制 度, 我 很 認 同 他 都 要 有 這 個 註 冊 制 度, 很 明 顯 現 在 工 程 師 搞 了 這 麼 多 年 都 搞 唔 掂, 就 其 中 一 個 爭 吵 點 就 在 這 裏, 但 是 現 在 他 們 都 達 成 共 識, 就 說 入 職 政 府 的 更 加 要 註 冊, 因 為 以 工 程 師 為 例, 你 入 職 那 班 就 是 要 考 核 要 註 冊, 批 那 班 反 為 不 用, 你 有 咩 資 格 去 批 我 的 東 西? 這 個 例 子 就 更 加 明 顯, 所 以 政 府 應 該 加 速 地 跨 部 門 解 決 這 個 法 律 滯 後 的 問 題, 實 事 求 是, 應 該 改 就 改, 就 不 是 作 一 個 藉 口, 用 來 拖 延, 大 家 都 知 道 這 樣 的 問 題, 點 解 唔 特 事 特 辦? 加 人 工 都 可 以 緊 急 通 過, 點 解 這 些 對 全 澳 門 社 會 及 澳 門 社 會 與 國 際 去 並 軌, 提 升 這 個 專 業 人 員 的 地 位, 建 立 一 個 標 準 的 事 情 不 做? 因 為 如 果 你 無 這 個 認 證 考 核 的 標 準, 人 地 對 你 澳 門 是 無 信 心 的, 那 你 亦 都 很 難 考 核, 這 又 變 了 主 管 話 晒 事, 我 中 意 你 就 升, 不 中 意 你 就 降, 那 你 又 有 無 好 處? 我 很 想 聽 聽 你 們 剛 才 說, 盡 快 即 是 幾 時? 有 無 時 間 表? 還 有 無 跨 部 門 與 其 它 將 接 納, 不 希 望 再 是 重 蹈 覆 轍 之 前 這 一 個 的 公 開 諮 詢 的 文 本 的 情 況, 裏 面 亦 都 有 提 到 的, 剛 才 局 長 都 有 提 到 的, 裏 面 所 出 現 的 一 些 問 題, 其 中 那 個 公 私 營 那 個 註 冊 那 方 面, 我 亦 都 有 同 感, 因 為 我 們 澳 門 作 為 一 個 國 際 化 的 城 市, 如 果 今 次 這 一 個 的 社 工 是 作 了 一 個 示 範 作 用, 我 相 信 有 很 多 的 專 業, 包 括 我 們 工 程 師 規 劃 師 等 等 的 師 的 專 業 的 一 個 註 冊, 以 至 到 一 個 認 證, 將 來 出 現 問 題 了, 因 為 點 解? 原 來 你 入 職 公 務 員 的 不 需 要 受 有 關 的 專 業 的 一 些 規 管, 我 覺 得 這 個 是 不 利 於 我 們 澳 門 作 為 一 個 國 際 城 市 的 一 個 發 展, 所 以 我 亦 都 很 希 望 同 步, 你 們 局 有 你 們 的 努 力, 另 外 有 關 行 政 公 職 局, 因 為 今 天 好 可 惜 亦 都 不 參 與, 應 該 它 參 與, 亦 都 將 有 關 的 今 次 的 這 一 個 關 注 的 時 間 表 能 夠 給 到 大 家, 因 為 你 做 了 這 件 事, 而 它 那 邊 不 通 的 話, 我 相 信 亦 都 未 必 能 夠 發 揮 今 次 這 個 的 社 工 註 冊 的 效 果, 以 及 亦 都 很 希 望 局 方 方 面 將 有 關 民 間 資 助 的 方 式 這 兩 年, 不 能 夠 再 遲 了, 因 為 民 間 辦 這 些 社 團 已 經 很 困 難 要 專 業 認 證 的 工 程 師 醫 生 等 等 去 協 商, 是 否 法 律 上 有 統 一 支 柱 的, 或 者 是 需 要 一 齊 去 訂, 就 給 個 時 間 表 大 家, 如 果 不 是 就 得 個 講 字, 老 實 說 你 一 過 了 之 後, 返 轉 頭 又 是 一 些 無 資 格 的 人 去 評 核 一 些 有 資 格 的 人, 你 說 啱 唔 啱? 主 席 : 區 錦 新 議 員 區 錦 新 : 多 謝 主 席 主 席 : 何 潤 生 議 員 各 位 官 員 :

14 14 IV 其 實 這 個 社 工 的 註 冊 制 度, 本 來 是 一 件 非 常 好 的 事 來 政 府 的 各 個 部 門, 以 及 我 的 同 事 : 的, 亦 都 是 我 們 多 年 來 都 認 為 需 要 是 盡 快 做 的, 但 是 其 實 都 覺 得 很 尷 尬 地 出 現, 在 諮 詢 的 時 候, 那 些 社 工 一 齊 舉 牌 不 同 意, 點 解 會 做 到 這 樣? 理 論 上 在 政 府 來 說, 諮 詢 了 這 麼 長 時 間, 去 做 一 份 這 樣 的 文 本 出 來, 應 該 是 就 算 不 能 夠 達 成 全 面 的 共 識, 都 應 該 都 相 當 有 一 定 的 大 家 共 同 的 意 願, 但 是 竟 然 個 個 舉 牌 不 同 意, 究 竟 這 個 中 間 制 訂 的 過 程 中 出 現 甚 麼 問 題? 我 就 這 一 點 上, 其 實 我 覺 得 是 值 得 政 府 深 刻 反 省 的 至 於 就 是 現 時 我 所 理 解, 剛 才 講 到 關 於 那 個 專 業 職 程 的 制 訂, 應 該 有 公 職 局 的 參 與, 或 者 甚 至 剛 才 黃 代 局 長 所 說, 就 應 該 是 公 職 局 為 主 的 這 樣, 所 以 如 果 是 這 樣 的 話, 其 實 應 該 就 剛 才 朱 局 長 不 走 的, 應 該 拉 住 他 的, 因 為 既 然 政 府 只 得 一 個 的, 應 該 不 是 各 自 我 想 跟 進 一 下 剛 才 這 一 個 有 關 這 個 社 會 工 作 者 註 冊 制 度 那 裏, 我 都 跟 進 一 個 就 是 說 的 而 且 確 現 在 的 民 間 團 體, 譬 如 它 們 一 些 社 工 駐 校 那 些, 真 的 在 那 個 即 是 說 工 作 那 方 面, 以 及 那 個 穩 定 性 那 方 面, 真 的 要 反 映 一 下, 就 是 非 常 之 不 穩 定 的, 差 不 多 年 年 都 要 更 換 的, 其 實 對 於 這 一 個 這 樣, 不 是 一 件 好 事 來 的, 因 為 始 終, 即 是 說 社 工 這 個 專 業 如 果 在 駐 校 裏 面, 他 跟 進 的 個 案 一 定 是 要 有 一 個 連 續 性 存 在, 剛 才 亦 都 很 高 興 聽 到, 即 是 說 政 府 有 關 部 門 都 關 注 到, 即 是 說 希 望 在 這 一 方 面 能 夠 是 加 強, 怎 樣 提 升 他 們 那 個 專 業 的 地 位, 所 以 說 在 這 個 註 冊 制 度 的 這 個 確 立, 的 而 且 確 是 一 個 值 得 支 持 這 樣 為 政 的, 應 該 拉 住 他, 但 是 在 我 的 角 度, 覺 得 未 必 真 的 是 這 樣, 因 為 原 因 就 是 說 就 算 你 私 框, 教 師 職 程 來 說, 都 是 其 實 由 教 青 局 為 主 制 訂 了 之 後, 然 後 才 給 公 職 局 去 審 議, 所 以 理 論 上 這 個 社 工 專 業 職 程 亦 都 是 由 社 工 局 為 主, 而 不 是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為 主 的, 所 以 這 一 點 上 我 覺 得 剛 才 的 說 法 好 似 有 少 少 推 卸 責 任 這 樣, 希 望 我 理 解 錯 誤 但 是, 當 然 在 第 一 輪 的 諮 詢 裏 面, 都 看 到 政 府 是 持 一 個 開 放 態 度, 是 很 希 望 能 夠 是 在 收 集 到 意 見 之 後, 第 二 輪 的 諮 詢 我 們 很 希 望 能 夠 看 到 是 有 一 個 改 善 及 進 展 在 這 裏 我 想 是 跟 進 一 下 就 是 說 其 實 社 工 那 個 專 業 素 質 是 非 常 之 重 要 的, 未 來 譬 如 他 們 有 關 的 這 個 專 業 的 持 續 的 教 育, 或 者 專 業 進 修 那 方 面, 是 有 一 些 甚 麼 的 考 量 這 樣? 想 跟 進 一 下 這 樣 另 外 一 個 就 是 對 於 基 本 法 第 一 百 二 十 九 條, 即 我 的 理 解, 當 然 我 無 權 解 釋, 但 是 我 理 解 就 說,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自 行 確 定 專 業 制 度 這 個 的 講 法, 即 是 說 這 個 專 業 制 度 是 由 澳 門 自 行 確 定 的, 不 是 中 央 政 府 幫 我 們 做 的 ; 至 於 澳 門 政 府 怎 樣 確 主 席 : 好, 請 黃 代 局 長 發 言 定? 可 能 是 收 集 不 同 的 業 界 的 意 見, 或 者 透 過 業 界 的 一 齊 的 努 力 來 到 做, 所 以 就 不 是 說 因 為 這 一 句 說 話 就 封 殺 了 專 業 自 己 去 社 會 工 作 局 代 局 長 黃 艷 梅 : 多 謝 主 席 做 一 個, 即 由 主 導 去 做 一 個 這 樣 的 制 度 的, 事 實 上 在 這 些 社 工 的 意 見 裏 面, 即 現 在 我 看 到 就 是 說 將 一 個 由 全 官 委 組 成 的 註 冊 委 員 會, 將 註 冊 及 審 核 那 個 權 就 由 局 長 攬 於 一 身, 其 實 這 個 真 的 不 是 一 個 好 的 做 法 來 的 看 返 一 些 社 工 的 意 見, 其 實 他 只 是 要 求 就 是 應 為 註 冊 機 制 之 中, 即 應 該 委 員 會 成 為 註 冊 機 制 裏 面 最 高 的 權 力 機 關, 以 及 設 立 一 個 定 期, 設 定 任 期 接 受 業 界 公 眾 監 督 及 遴 選, 來 到 確 保 它 的 專 業 性 及 獨 立 性 剛 才 應 該 是 陳 偉 智 議 員, 他 傾 到 就 是 說 社 協 那 個 社 工 日 那 個 座 談 會 裏 面 就 是 看 到 關 於 社 工 定 義 那 個 問 題, 其 實 我 想 再 補 充 返 剛 才 回 應 那 個 口 頭 質 詢 裏 面 的 內 容, 我 們 是 指 其 實 因 為 很 多 業 界 覺 得 在 那 個 文 本 裏 面 就 無 將 一 些 譬 如 說 維 護 社 會 公 義, 一 些 這 樣 的 字 眼 擺 了 在 一 個 法 律 文 本 那 裏, 其 實 所 謂 的 國 際 社 會 工 作 的 定 義, 裏 面 都 是 現 在 我 不 在 這 裏 花 時 間 去 讀, 其 實 亦 都 有 的, 或 者 在 其 它 一 些 國 際 組 織 裏 面 亦 都 有 一 些 另 外 一 個 要 求 就 是 說 這 個 註 冊 委 員 會 是 必 須 包 含 有 一 人 一 票 的 方 式 由 業 界 推 選 產 生 過 半 數 的, 是 社 會 工 作 者 作 為 代 表, 因 為 這 個 現 在 剛 才 說 的 制 度 有 可 能 會 是 過 半 數 是 社 工, 但 是 亦 都 有 可 能 不 是, 全 官 委, 你 點 知 搵 些 甚 麼 人? 可 以 不 是, 所 以 這 個 需 不 同 的 定 義, 當 然 個 框 框 都 會 是 維 護 一 個 基 本 的 人 權 或 者 一 些 的 社 會 社 工 應 該 要 遵 從 一 些 的 操 守 等 等, 我 們 意 思 是 說, 想 這 些 這 樣 比 較 學 術 性 一 些 的 內 容, 我 們 建 議 最 好 就 不 要 擺 在 一 個 法 律 文 本 裏 面, 應 該 是 將 它 擺 返 在 一 個 倫 理 守 則, 或 者 可 以 叫 做 工 作 守 則 裏 面 去 規 範 更 加 詳 細 一 些, 這 一 個 就 是 我 們 希 望, 業 界 有 聲 音, 有 些 意 見 就 希 望 說 在 推 出 這 個 制 度 的 法 律 文 主 席 : 何 少 金 議 員 本 裏 面, 應 該 已 經 要 有 這 一 個 守 則 的 出 台 了, 俾 大 家 一 齊 去 睇 這 樣, 有 一 些 的 做 法, 我 剛 才 說 就 有 一 些 香 港, 好 似 香 港 那 何 少 金 : 多 謝 主 席 樣, 就 是 成 立 了 這 個 制 度 之 後, 由 註 冊 的 社 工 自 己 就 一 齊 去 參

15 N.º IV-76 4 e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 Série 15 與 制 訂, 其 實 現 時 在 我 們 澳 門, 關 於 一 些 這 樣 的 倫 理 守 則, 其 實 社 協 那 方 面 都 會 有, 但 是 就 比 較 是 簡 單 的, 如 果 香 港 那 套 都 有 五 十 幾 條, 這 一 個 我 們 都 會 是 去 再 考 慮 返, 再 充 分 去 看 返 業 界, 或 者 最 後 諮 詢 那 個 意 見 的 傾 向 是 怎 樣 做 我 想 剛 才 同 時 回 應 了 何 潤 生 議 員 那 個 問 題, 落 差 問 題, 之 後 的 工 作 我 們 當 然 都 希 望 來 緊 的, 我 們 完 成 一 個 第 一 階 段 公 眾 諮 詢 一 個 總 結 的 報 告 之 後, 我 們 會 按 根 據 大 家 給 的 意 見, 法 律 那 個 操 作 可 行 性 等 等, 就 會 將 個 文 本 進 行 一 個 修 訂, 之 後 我 們 會 是 希 望 會 邀 請 返 相 關 一 些 專 業 人 士, 或 者 各 方 面 的 業 界 的 代 剛 才 亦 都 提 到 說, 註 冊 委 員 會, 我 亦 都 是 重 申, 因 為 其 實 我 亦 都 會 是 開 放 地 給 大 家 再 討 論 這 個 組 成 的, 民 間 社 工 剛 才 同 事 都 有 好 多 議 員 關 注, 民 間 社 工 他 們 那 個 直 接 津 助 的 情 況, 我 相 信 大 家 都 會 了 解, 現 在 我 們 那 個 資 助 制 度 底 下, 就 是 一 筆 過 表, 以 及 一 個, 或 者 學 術 界 教 育 界 都 會 是 參 與 當 中, 同 我 們 一 齊 去 修 訂 這 個 文 本, 我 們 下 一 階 段 就 會 再 我 們 其 實 會 爭 取 現 在 的 法 定 的 規 定 是 180 日 內 完 成, 當 然 我 們 亦 都 希 望 可 以 提 早 一 些, 就 可 以 有 一 個 新 的 文 本 再 拿 出 來 俾 大 家 再 討 論 撥 款 給 民 間 機 構, 它 們 去 處 理, 它 對 一 個 它 們 員 工 薪 酬 一 個 的 發 放, 我 們 亦 都 知 道 是 在 一 個 大 家 互 相 合 作, 共 同 分 擔 大 原 則 裏 面, 我 們 亦 都 是 尊 重 返, 民 間 機 構 它 這 一 方 面 的 自 主 的, 我 們 當 然 亦 都 收 到 一 些 的 社 工 同 工 的 聲 音, 會 有 這 樣 的 意 見, 覺 得 在 我 們 給 他 的 資 助 與 他 應 該 收 的 好 似 有 些 的 差 距, 但 我 們 亦 都 是 會 很 緊 密 去 注 意, 如 果 有 一 些 比 較 特 別 的 情 況, 我 亦 都 會 個 別 去 了 解, 亦 都 會 進 行 一 些 監 管 的 工 作 的 區 錦 新 議 員 提 到 就 是 專 業 職 程 那 裏, 我 們 同 意 的, 當 然 我 們 是 有 責 任 去 考 慮 公 職 裏 面 的 社 工 那 個 職 程, 是 否 需 要 做 一 個 專 業 職 程 這 樣? 其 實 這 個 問 題 我 的 印 象 裏 面, 我 們 很 多 年 前 都 有 提 過, 亦 都 是 有 考 慮 過 的, 點 解? 因 為 其 實 現 在 如 果 有 留 意, 我 們 在 公 職 裏 面, 有 很 多 倒 返 轉 行, 是 有 一 些 就 是 本 來 是 譬 如 你 知 我 們 有 高 級 技 術 員 技 術 員 這 樣, 就 有 一 些 本 來 是 分 了 出 去 有 一 個 職 程 都 歸 了 落 去, 大 家 一 齊 放 了 落 去 高 級 技 術 員 亦 都 關 於 主 管 資 助 那 個 執 行 的 情 況, 其 實 在 現 在 應 該 是 發 放 晒 的 了, 當 然 開 始 那 時, 因 為 這 一 個 是 一 個 新 的 一 個 資 助 那 個 措 施, 是 給 一 個 鼓 勵 一 個 中 層 管 理, 他 們 穩 定 個 工 作 團 隊, 開 頭 我 們 都 知 道 有 一 些 機 構 可 能 在 操 作 上 就 比 較 不 是 這 麼 清 晰, 但 是 我 們 的 同 事 已 經 加 強 溝 通 了 解, 現 在 應 該 是 很 到 位 的 了, 以 及 我 們 是 一 樣 遵 從 這 個 原 則, 我 們 尊 重 返 民 間 機 構 那 個 裁 量 的, 因 為 例 如 說 有 一 些 機 構 它 本 身, 我 們 給 個 主 管 資 助 不 是 說 給 那 個 人, 是 給 那 個 職 位, 那 個 主 管 如 果 他 那 個 機 構 同 這 樣 的 職 程, 這 變 了 我 們 是 應 該 是 新 頒 布 了 一 些 這 樣 的 制 度 出 來, 這 變 了 現 在 又 要 將 社 工 可 以 爭 取 一 個 的 專 業 職 程, 我 們 的 立 場, 我 們 當 然 希 望 可 以 爭 取 到, 但 是 都 是 需 要 同 返 相 關 部 門 去 磋 商 以 及 亦 都 想 講 就 說, 就 算 其 實 社 工 我 想 在 政 府 裏 面 不 是 無 職 程 的, 是 有 的, 我 們 是 有 一 個 職 程 的 編 制 給 社 工 的 公 務 員 去 晉 升 去 考 核, 其 實 一 樣, 當 然 我 們 更 加 希 望 會 有 一 些 的 特 別 職 程 會 給 到 社 工, 這 一 方 面 都 是 我 們 社 工 局 會 關 注 及 會 同 返 相 關 部 門 去 磋 商, 會 爭 取 這 一 個 可 能 性 時 有 幾 個 主 管, 他 是 可 以 自 己 這 樣 調 動 那 個 資 源, 我 們 分 發 落 去 的 資 源 的, 據 我 所 知 已 經 是 這 一 個 資 助 已 經 是 到 位 的 了 關 於 講 到 基 本 法, 當 然 我 們 都 不 是 專 家, 但 是 就 因 為 據 我 們 的 在 這 段 時 間 真 的 去 比 較 花 些 時 間 去 學 習 了 解, 一 百 二 十 跟 住 麥 瑞 權 議 員 都 關 注 到 公 職 社 工 有 沒 有 時 間 表 這 樣, 其 實 我 們 剛 才 都 說 了, 我 們 亦 都 非 常 之 緊 張, 即 希 望 儘 快 解 決 到 這 個 問 題, 但 是 我 們 在 這 裏 說, 亦 都 不 是 說 推 卸 責 任, 事 實 上 這 個 問 題 亦 都 不 是 社 工 局 可 以 是 單 獨 就 是 可 以 處 理 得 到, 其 實 就 亦 都 剛 才 有 議 員 提 到 說, 那 個 落 差, 其 實 那 個 文 本 在 我 們 剛 剛 開 始 制 訂 之 前, 其 實 我 們 是 一 視 同 仁, 無 分 公 職 及 民 間 的, 都 是 應 該 要 註 冊, 這 只 不 過 我 們 是 要 再 諮 詢 返 當 局 的 意 見 之 下, 才 會 有 這 樣 的 修 改, 出 到 來 可 能 是 這 個 公 職 社 工 那 裏 就 引 起 比 較 大 的 一 個 迴 響, 這 一 裏 其 實 是 我 們 自 己 局 本 身 那 個 立 場 都 很 希 望 是 公 職 社 工 都 是 能 夠 註 冊, 我 們 亦 都 會 積 極 同 返 有 關 的 當 局 去 磋 商 是 看 下 怎 樣 可 以 解 決 個 問 題, 剛 才 幾 位 議 員 亦 九 條 那 個 內 涵, 其 實 就 是 現 在 我 們 澳 門 那 個 專 業 資 格 的 認 證 執 業 資 格 的 頒 授 都 是 特 區 政 府 的 權 責 範 圍, 當 然 我 們 很 清 楚 理 解 明 白 業 界 那 個 訴 求, 那 個 理 想, 其 實 我 們 當 然 希 望 將 來 是 可 以, 即 由 返 業 界 那 個 參 與 的 份 額 是 越 來 越 多 的, 我 們 是 樂 意 見 到 的, 但 是 亦 都 有 一 些 法 律 專 家, 或 者 基 本 法 專 家 亦 都 提 過, 其 實 是 要 看 返 個 社 會 發 展, 專 業 發 展 那 個 成 熟 度, 但 是 這 一 個 是 有 一 個 可 能 性 存 在 的, 所 以 說 裏 面 我 想 即 這 一 個 這 樣 的 專 業 認 證 制 度 是 不 應 該 同 專 業 自 主 有 一 些 不 可 相 容 的, 其 實 我 們 覺 得 是 無 甚 麼 相 容, 但 是 只 要 大 家 充 分 一 些 去 了 解, 朝 著 一 個 方 向 大 家 是 共 同 努 力 去 提 升 這 個 專 業 的 地 位, 或 者 專 業 的 發 展, 我 們 覺 得 是 不 應 該 會 是 有 一 些 的 不 相 容 的 地 方 都 提 到, 其 實 這 個 真 的 不 是 單 單 社 工 一 個 trip 的 問 題, 是 很 多 各 行 各 業 都 要 註 冊 的, 亦 都 是 有 在 公 職 裏 面 有 一 些 行 業 的 一 個 大 家 整 體 一 齊 要 解 決 一 個 問 題 委 員 會 組 成 一 樣 了, 其 實 我 們 亦 都 是 抱 著 開 放 的 態 度 去 再 聽 多 一 些 的 意 見, 剛 才 提 到 其 實 是 真 的, 當 然 現 在 如 果 將 來 或

16 16 IV 者 是 希 望 不 久 將 來 解 決 了 公 職, 即 註 冊 身 份 的 問 題, 其 實 在 我 們 現 在 設 置 這 個 委 員 會 那 個 組 成 裏 面 是 很 有 彈 性, 裏 面 亦 都 真 的 會, 其 實 我 們 的 諗 法 是 公 職 裏 面 是 應 該 有 公 職 的 社 工 那 個 份 額 存 在 的, 在 我 們 構 想, 亦 都 是 我 們 期 盼 是 會 是 這 樣 本 人 認 為 : 社 會 保 障 制 度 涉 及 全 澳 僱 員 和 二 十 二 歲 以 上 居 民 的 福 祉, 諮 詢 公 眾 意 見 固 然 重 要, 但 這 並 非 是 推 搪 不 作 為 的 藉 口, 當 局 仍 有 必 要 加 快 相 關 推 動 的 工 作, 並 將 跟 進 的 工 作 定 出 日 程 表, 以 回 應 整 個 社 會 對 未 來 養 老 規 劃 的 期 望 至 於 何 少 金 議 員 提 到 駐 校 社 工 那 個 穩 定 性, 我 們 會 將 這 個 為 此, 向 當 局 提 出 以 下 的 質 詢 : 問 題, 我 亦 都 了 解, 亦 都 會 同 返 教 青 局 那 邊 一 齊 去 探 討 一 下 這 個 問 題, 因 為 駐 校 社 工 應 該 是 教 青 局 那 邊 就 全 資 資 助 的, 專 業 質 素 那 個 提 升, 怎 樣 反 映 返 在 這 一 次 社 會 工 作 者 註 冊 制 度 裏 面, 可 以 做 到 些 甚 麼? 其 實 這 一 個 社 會 工 作 者 註 冊 制 度, 正 正 那 個 目 的 就 希 望 可 以 提 升 到 社 會 工 作 那 個 專 業 的 地 位, 裏 面 如 果 大 家 有 留 意, 裏 面 其 實 有 一 個 條 文 就 我 們 要 求 他 續 期 的 註 冊 社 工 是 需 要 去 接 受 一 定 的 培 訓 的 時 數 的, 其 實 這 裏 是 比 我 們 鄰 一 穩 定 的 資 金 來 源 是 落 實 雙 層 養 老 保 障 制 度 的 重 要 保 證, 行 政 長 官 曾 表 示, 有 意 建 立 一 套 長 效 的 退 休 保 障 制 度 給 廣 大 市 民, 究 竟 當 局 會 否 考 慮 設 立 向 社 保 注 資 的 恆 常 特 別 機 制? 會 否 將 每 年 財 政 盈 餘 的 一 定 比 例, 分 別 注 入 社 保 基 金 或 者 中 央 公 積 金 之 政 府 撥 款 部 分, 從 而 為 本 澳 的 養 老 保 障 制 度 作 出 較 長 遠 的 規 劃 和 承 擔? 埠 香 港 來 得 是 進 取 的, 香 港 都 無 作 這 個 要 求, 在 專 業 保 證 他 的 專 業 的 發 展 質 素 的 提 升 是 連 著 墨 都 無 的, 所 以 我 們 都 是 參 考 人 地 的 經 驗, 或 者 我 們 業 界 聲 音, 裏 面 是 融 入 了 在 我 們 現 在 文 本 裏 面, 當 然 其 實 在 我 們 諮 詢 期 間 裏 面, 亦 都 聽 取 了 很 多 很 好 的 意 見, 我 們 都 希 望 會 是 在 將 來 第 二 次 修 訂 的 文 本 裏 面, 就 將 它 完 成 這 個 修 訂 之 後 會 再 同 業 界 一 齊 去 討 論, 爭 取 在 年 底 可 以 完 成 到 這 第 二 階 段 的 工 作 二 要 推 動 中 央 公 積 金 制 度 的 構 建, 首 先 要 將 目 前 已 享 有 公 積 金 或 退 休 保 障 的 私 人 機 構 僱 員, 過 渡 至 中 央 公 積 金 體 系 之 內, 但 據 日 前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負 責 人 在 口 頭 質 詢 大 會 上 的 回 覆, 相 關 部 門 與 推 行 公 積 金 或 退 休 保 障 的 私 人 機 構 仍 然 未 曾 有 個 具 體 的 接 觸, 究 竟 當 局 有 否 具 體 日 程 規 劃, 與 現 時 涉 及 七 萬 多 本 地 僱 員 的 六 百 多 個 私 人 企 業 作 出 溝 通, 以 推 動 它 們 加 入 中 央 公 積 金 制 度, 率 先 解 決 現 有 私 退 金 的 可 攜 性 問 題? 多 謝 主 席 三 社 會 保 障 某 金 涉 及 的 資 金 極 為 龐 大, 加 上 其 投 資 及 管 主 席 : 好, 我 們 完 成 了 第 二 份 的 口 頭 質 詢 現 在 進 入 第 三 份 口 頭 質 詢, 是 關 於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的, 請 林 香 生 議 員 理 績 效 關 係 到 全 澳 市 民 未 來 的 退 休 生 活 保 障, 有 關 資 產 的 投 資 和 管 理 策 略 未 來 會 否 有 所 調 整? 會 否 在 穩 健 投 資 的 同 時, 考 慮 增 加 更 具 效 益 性 和 有 利 於 本 地 區 未 來 發 展 性 的 投 資? 會 如 何 增 林 香 生 : 多 謝 主 席 加 投 資 和 營 運 的 透 明 度 以 有 利 公 眾 監 察? 各 位 同 事 各 位 官 員 : 四 月 份, 行 政 長 官 出 席 立 法 會 答 問 大 會 時 透 露 : 政 府 在 主 席 : 請 葉 主 席 2013,2014 年 會 向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注 資 一 百 億 ; 連 同 今 年 的 四 十 億 撥 款, 合 共 為 一 百 四 十 億 相 關 舉 措 是 穩 定 社 會 保 障 資 金 來 源 的 重 要 一 步, 但 是 要 確 保 本 澳 養 老 保 障 體 系 得 以 持 續 發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行 政 管 理 委 員 會 主 席 葉 炳 權 : 尊 敬 的 主 席 閣 下 各 位 議 員 : 展, 除 了 穩 定 的 資 金 來 源 外, 也 需 要 落 實 中 央 公 積 金 制 度 的 構 建 及 完 善, 以 及 強 化 基 金 的 資 產 管 理 工 作 大 家 午 安 日 前,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負 責 人 在 口 頭 質 詢 大 會 上 透 露, 計 劃 於 下 半 年 就 中 央 公 積 金 制 度 的 供 款 和 投 資 方 案, 其 中 包 括 勞 資 雙 方 供 款 比 例 " 投 資 方 式 " 退 休 金 的 併 入 監 管 和 運 作 " 等 向 公 眾 諮 詢, 收 集 各 方 面 意 見, 達 成 社 會 共 識 後, 再 展 開 立 法 的 程 序 ; 但 對 於 具 體 的 日 程 規 劃 並 未 有 交 代 到 關 於 非 強 制 性 將 中 央 公 積 金 制 度 的 供 款 及 款 項 投 放 方 案, 目 前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已 完 成 草 擬, 並 正 與 保 險 業 界 及 金 融 管 理 局 就 供 款 及 款 項 投 放 私 退 金 的 併 入 及 個 人 帳 戶 的 管 理 等 操 作 進 行 探 討 及 程 序 制 訂, 預 計 於 第 三 季 內 有 關 方 案 可 提 交 社 會 協 調 常 設 委 員 會 作 討 論 方 案 確 定 並 進 入 立 法 程 序 的 同 時, 社

17 N.º IV-76 4 e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 Série 17 會 保 障 基 金 會 向 相 關 企 業 作 推 介, 特 別 是 目 前 已 設 立 私 人 公 積 金 或 退 休 保 障 的 私 人 機 構, 以 及 包 括 公 共 巴 士 自 來 水 電 力 及 清 潔 等 專 營 公 司 而 企 業 於 中 央 公 積 金 的 供 款, 在 計 算 所 得 補 充 稅 時 會 以 較 私 人 退 休 金 額 外 多 一 倍 的 稅 務 優 惠, 以 及 有 關 款 項 具 可 攜 性 的 特 點, 吸 引 僱 主 及 僱 員 參 與, 同 時 藉 建 立 標 準 化 的 退 休 金 計 劃, 減 輕 及 免 除 企 業 在 成 立 私 人 退 休 金 時 的 成 本 及 面 臨 的 複 雜 性 程 序 問 題, 亦 吸 引 它 們 參 加 這 個 中 央 公 積 金 制 度 上, 以 法 律 形 式 訂 定 每 年 必 須 按 財 政 盈 餘 的 某 個 百 分 比 作 出 撥 款 的 建 議, 特 區 政 府 持 審 慎 態 度 以 第 二 層 中 央 公 積 金 制 度 為 例, 參 考 世 界 各 地 相 類 似 的 制 度, 政 府 鮮 有 直 接 參 與 央 積 金 的 供 款, 其 角 色 應 為 制 度 構 建 者, 並 透 過 制 訂 鼓 勵 政 策 執 行 監 管 機 制 及 推 廣 投 資 及 理 財 教 育, 確 保 制 度 的 運 作 及 持 續 發 展 而 即 使 政 府 在 財 政 有 盈 餘 的 情 況 下, 也 只 會 對 指 定 弱 勢 群 體 的 福 利 計 劃 或 帳 戶 作 出 補 助 性 的 定 額 注 資, 或 成 立 專 項 專 款 的 風 險 基 金 等 事 實 上, 特 區 政 府 現 時 對 日 後 將 過 渡 至 央 積 金 的 中 央 儲 蓄 制 度 個 人 帳 戶, 撥 入 啟 動 基 金 及 不 定 期 注 資, 僅 屬 社 會 上 一 直 有 聲 音 要 求 政 府 就 雙 層 式 社 會 保 障 制 度 設 立 恆 常 性 注 資 機 制, 尤 其 是 第 一 層 社 會 保 障 制 度 必 須 要 強 調 的 是, 這 個 機 制 一 直 存 在 特 區 政 府 每 年 透 過 特 區 財 政 預 算 經 常 性 收 入 的 百 分 之 一 及 博 彩 撥 款 的 固 定 比 例, 以 大 幅 注 資 的 方 式 承 擔 了 第 一 層 社 會 保 障 制 度 各 項 福 利 給 付 超 過 八 成 的 支 出, 而 這 個 做 法 其 實 已 經 嚴 重 偏 離 社 會 保 險 原 則, 即 主 要 以 供 款 去 承 擔 制 度 的 福 利 支 出 長 遠 來 說, 過 渡 依 賴 政 府 的 承 擔, 不 利 於 社 會 保 障 制 度 的 可 持 續 發 展 不 過, 考 慮 到 歷 史 因 素, 面 對 制 度 可 能 出 現 的 財 政 危 機, 特 區 政 府 除 了 每 年 的 恆 常 撥 款 外, 亦 根 據 精 算 報 告 的 預 測 及 發 展 需 要, 作 出 特 別 撥 備, 以 確 保 社 保 基 金 的 正 常 運 作, 只 是, 未 來 必 定 會 以 循 序 漸 進 方 式, 將 制 度 運 作 重 新 納 回 正 軌 社 會 保 障 制 度 是 政 府 社 會 及 市 民 共 同 為 個 人 退 休 生 活 作 出 準 備, 但 現 實 情 況 是, 企 業 為 員 工 提 供 退 休 福 利 的 社 會 責 任, 及 個 人 對 自 身 退 休 保 障 的 承 擔 一 直 被 忽 略 現 時 部 份 歐 洲 國 家 由 於 經 濟 下 滑, 加 上 過 度 福 利 政 策 而 出 現 的 國 家 債 務 危 機, 在 實 施 經 濟 緊 縮 政 策 應 對 的 同 時 導 致 社 會 出 現 不 穩 定 的 局 面, 我 們 可 以 藉 此 思 考, 一 個 對 於 個 人 及 社 會 發 展 如 此 重 要 的 保 障 制 度, 是 否 應 該 只 依 賴 一 方 獨 力 支 持, 而 日 後 可 能 出 現 的 風 險 及 危 機, 是 要 全 民 來 承 擔 因 此 要 確 保 社 會 保 障 制 度 的 長 遠 發 展, 應 回 到 問 題 根 源, 即 除 政 府 支 持 之 外, 必 須 同 時 提 高 勞 資 雙 方 或 個 人 供 款 金 額 及 比 例, 達 至 三 方 均 等 參 與 廣 義 的 社 會 保 障 體 系, 並 非 只 有 養 老 金, 對 弱 勢 社 群 的 經 濟 援 助 對 長 者 發 放 無 需 經 濟 審 查 的 敬 老 金 免 費 醫 療 以 及 其 鼓 勵 儲 蓄 措 施, 並 非 亦 不 應 被 視 為 恆 常 注 資 機 制 在 資 產 管 理 上, 特 區 政 府 一 直 根 據 嚴 謹 及 審 慎 理 財 的 原 則, 並 確 保 居 民 得 到 基 本 的 退 休 保 障 為 前 題, 管 理 財 政 儲 備 及 有 關 的 資 產, 基 金 的 管 理 首 重 長 期 投 資 績 效, 而 非 短 期 的 市 場 獲 利 因 此, 社 保 基 金 透 過 專 業 投 資 顧 問 公 司 協 助 制 定 及 分 析 資 產 配 置 和 投 資 策 略, 以 穩 健 為 主 要 原 則 而 隨 著 環 球 投 資 環 境 的 動 盪 及 社 保 資 產 日 漸 增 多,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是 會 密 切 留 意 市 場 動 態 及 變 化, 根 據 收 支 狀 況 及 未 來 發 展 需 要, 作 出 適 當 的 資 產 配 置, 同 時 在 不 影 響 市 民 利 益 的 前 提 下, 適 時 考 慮 增 加 具 效 益 和 有 利 於 本 地 區 未 來 發 展 性 的 投 資 現 時, 社 保 基 金 每 年 會 透 過 年 報 公 佈 財 務 狀 況, 並 定 期 對 社 保 基 金 資 產 狀 況 收 支 能 力 作 精 算 而 由 政 府 及 勞 資 雙 方 代 表 組 成 的 社 保 基 金 行 政 管 理 委 員 會, 以 及 成 員 包 括 核 數 師 的 監 事 會, 均 會 就 社 保 基 金 的 投 資 項 目 進 行 監 察 另 外, 因 應 服 務 發 展 的 需 要, 社 保 基 金 將 會 重 組 組 織 架 構, 建 議 增 設 諮 詢 會, 集 合 政 府 財 經 界 代 表 及 勞 資 雙 方 代 表, 以 利 廣 泛 收 集 社 會 就 有 關 制 度 的 運 作 及 投 資 發 展 等 事 務 的 意 見, 作 出 資 產 最 適 當 的 配 置 及 優 化 投 資 管 理 的 績 效 主 席 : 我 回 答 完 主 席 : 林 香 生 議 員 林 香 生 : 多 謝 主 席 他 各 項 社 會 福 利 及 服 務 等, 都 是 構 成 全 面 社 會 保 障 網 絡 的 重 要 元 素, 政 府 在 其 上 的 財 政 分 配 和 撥 備 的 考 慮, 必 須 符 合 可 承 擔 及 可 持 續 發 展 的 管 治 原 則, 而 在 社 保 基 金 資 源 上 作 不 合 理 的 過 度 承 擔, 必 然 會 減 弱 在 社 會 其 他 方 面 的 資 源 分 配 和 發 展 在 考 慮 在 第 一 層 社 會 保 障 制 度 或 第 二 層 中 央 公 積 金 制 度 剛 才 局 長 亦 是 一 連 串 地 講 了 政 府 一 些 態 度, 但 是 在 這 裏 來 說 我 相 信 要 有 幾 個 問 題 要 搞 返 清 楚 第 一 在 這 裏 本 人 並 無 意 是 要 求 政 府 過 度 依 賴 財 政, 首 先 要 搞 清 楚, 我 所 提 的 事 是 盈 餘 之 下 去 撥, 先 搞 清 楚 ; 第 二 個 情 況 來 說, 就 是 我 們 講 了 很 多 經 常 收 入 的 百 分 之 一 博 彩 附 加 那 個 收 入, 這 麼 好 彩 我 們 行 到 條 好

18 18 IV 路, 行 到 條 不 好 路? 剛 才 局 長 亦 都 講 緊, 歐 洲 那 個 經 濟 危 機 這 樣, 我 們 現 在 就 可 能 好 幸 福, 在 這 裏 來 說 我 們 都 為 這 個 警 鐘 長 鳴 有 些 事 情 來 說 是 要 考 慮 的 靠 政 府 不 斷 從 盈 餘 裏 面 去 撥 款 的 話, 我 們 永 遠 是 撥 唔 掂, 就 算 我 們 做 過 一 個 精 算 去 到 譬 如 五 十 年 之 後, 如 果 我 們 要 馬 上 去 追 到 一 個 最 低 維 生 指 數 的 水 平, 五 十 年 之 後, 其 實 我 們 一 個 巨 額 的 赤 字, 所 以 是 必 須 要 回 到 一 個 根 源 上 的 問 題, 提 高 一 個 供 款 另 外 一 個 來 說, 在 養 老 制 度 上, 現 在 我 們 最 大 的 問 題 就 是 碎 片 化, 剛 才 局 長 亦 都 讀 了 的, 有 些 不 用 的, 有 些 要, 現 在 我 先 至 會 是 解 決 到 一 個 我 們 這 一 個 的 機 制 一 個 可 持 續 發 展, 可 支 持 性 公 平 性 的 一 個 情 況 們 的 社 會 連 最 低 維 生 指 數 同 養 老 金 都 溝 亂, 如 果 最 低 維 生 指 數 等 於 養 老 金, 就 即 是 六 十 五 歲 以 後 都 不 用 去 社 工 局 的 了, 社 工 局 無 你 份 的 了, 只 有 一 樣 的, 社 會 現 在 溝 亂 晒 一 些 東 西, 我 們 政 府 自 己 又 去 溝 亂 埋 這 樣, 你 說 在 這 個 制 度 上 怎 去 搞? 再 一 個 來 說 就 是 我 們 中 央 公 積 金 制 度 裏 面 來 說, 公 積 金 當 然 預 早 去 做, 後 生 的 時 候 去 做, 這 裏 已 經 零 八 年 推 了 出 來, 到 現 在 來 說, 究 竟 是 怎 樣? 都 不 是 說 無 答 案, 希 望 都 是 第 三 季 度 都 是 出 到 來, 在 社 協 那 裏 去, 是 否? 所 以 在 這 個 養 老 那 個 制 度 來 說, 提 出 來 的 意 思 是 希 望 政 府 亦 都 是 政 府 應 該 要 做 的 事, 政 府 應 該 鼓 勵 民 間 做 的 事, 全 部 都 做 齊, 是 否? 在 這 裏 並 無 貶 意, 不 是 說 質 疑 政 府 在 那 方 面 那 個 工 作 那 個 情 況, 而 是 確 實 現 在 看 到 歐 洲 那 些 我 們 先 驚, 是 否? 看 到 歐 洲 那 個 情 況 我 們 先 至 驚, 是 否? 所 以 在 這 裏 來 說 我 們 現 在 好 環 境 的 時 候 怎 樣 處 理 好 它? 另 外 一 個 就 是 投 資 的 問 題, 現 在 不 是 說 社 保 投 資 有 問 題, 而 是 社 保 的 投 資 的 回 報 不 高, 因 為 有 些 事 情 是 可 以 再 高 一 些 的, 是 否? 那 個 來 說 先 至 是 我 們 希 望 的 事 情, 使 到 我 們 整 套 至 於 說 一 個 投 資 回 報, 當 然 在 本 地 區 最 好 的 投 資 當 然 是 地 產, 但 是 我 們 不 會 從 事 這 一 類 型 的, 博 彩 業 亦 都 是 一 個 非 常 高 的 回 報, 所 以 即 如 果 說 再 看 返 一 些 投 資 的 環 境, 我 們 有 幾 多 可 以 做? 必 須 要 審 慎, 亦 都 避 免 與 民 爭 利, 所 以 在 社 保 這 一 個 擁 有 這 麼 龐 大 的 資 產 之 下, 我 們 必 須 要 審 慎, 特 別 作 出 一 個 低 風 險 的 投 資 的 時 候, 你 的 回 報 必 定 不 會 太 高, 以 保 障 我 們 一 個 資 產, 所 以 在 投 資 回 報 風 險 之 間 的 平 衡, 你 高 風 險 投 資 必 定 是 會 高 回 報, 低 風 險 投 資 必 定 是 低 回 報, 這 一 個 是 在 市 場 裏 面 一 個 原 則, 但 是 無 論 如 何, 特 區 政 府, 特 別 是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在 未 來 的 隨 著 這 個 社 保 基 金 的 資 產 不 斷 增 加 的 情 況 之 下, 我 們 亦 都 是 會 增 設 一 個 諮 詢, 建 議 社 保 基 金 是 重 組, 增 設 一 個 諮 詢 委 員 會, 以 增 加 它 們 的 投 資 的 透 明 度, 包 括 了 有 政 府 的 代 表, 有 財 經 界 這 個 代 表, 亦 都 有 勞 資 雙 方 的 代 表, 是 去 組 成 這 個 諮 詢 會 就 返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的 運 作 以 及 一 些 投 資 的 風 格, 或 者 是 投 資 的 管 理 等 等 作 出 一 個 監 察 及 意 見 養 老 制 度 我 們 社 保 制 度 穩 健 主 席 : 陳 美 儀 議 員 陳 美 儀 : 多 謝 主 席 主 席 : 請 葉 炳 權 主 席 葉 主 席 :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行 政 管 理 委 員 會 主 席 葉 炳 權 : 多 謝 林 香 生 議 員 的 一 個 再 補 充 的 提 問 你 好! 想 同 你 討 論 下 這 個 雙 層 式 社 保, 雙 層 式 社 保 政 府 的 目 標 就 是 說 現 在 的 社 會 保 障 制 度 政 府 定 義 就 是 為 第 一 層 的 社 當 然 我 們 亦 都 是 認 同 林 香 生 議 員 的 一 些 觀 點 及 意 見, 就 社 會 保 障, 特 別 是 退 休 制 度 方 面 的 問 題, 當 然 現 在 我 們 目 前 是 盈 餘 是 很 多, 但 是 在 社 會 保 障 整 個 養 老 的 制 度 方 面 所 出 現 的 問 題, 剛 才 我 亦 都 已 經 說 到, 是 一 個 根 源 上 的 問 題, 不 是 政 府 不 注 資, 要 設 立 一 個 恆 常 的 機 制 落 去 不 斷 去 注 資, 但 是 個 注 資 機 制 已 經 是 有, 而 且 是 按 返 現 在 目 前 一 個 人 去 工 作 三 十 年, 供 款 即 是 三 十 年, 拿 養 老 金 十 五 年, 一 個 投 資 回 報 3.5%, 這 樣 的 方 式 去 做 一 個 供 款, 而 以 2000 元 的 一 個 養 老 金, 其 實 計 一 計 是 要 四 百 四 十 幾 元 的 一 個 供 款 每 個 月, 才 能 平 衡 到, 以 45 元 一 個 供 款, 其 實 只 是 俾 得 十 分 之 一, 而 90% 是 政 府 支 持, 如 果 我 們 不 搞 分 清 楚 這 個 根 源 性 的 問 題, 提 高 這 個 勞 資 雙 方 的 供 款, 只 是 保, 目 的 就 為 居 民 提 供 基 本 的 社 會 保 障, 而 第 二 層 就 非 強 制 性 的 中 央 公 積 金 制 度, 目 標 定 位 都 是 說 令 到 居 民 退 休 之 後 有 比 較 寬 裕 一 些 的 保 障, 因 此 即 是 未 來 的 第 二 層 就 是 說 更 加 令 到 居 民 有 寬 裕, 即 會 享 受 得 比 較 寬 裕 一 些, 但 是 現 在 我 就 認 為 第 一 層 的 社 保 是 應 該 就 用 同 最 低 的 維 生 指 數 就 應 該 掛 鈎 的, 點 解 我 這 樣 說? 其 實 我 是 推 動 政 府 更 早 地 實 現 第 一 層 社 保 那 個 保 障, 即 剛 才 說 第 一 層 那 個 保 障 是 最 早 去 實 現, 但 是 現 時 中 央 公 積 金 的 制 度 還 未 出 台 那 時, 我 們 完 全 是 依 賴 社 保 基 金 現 在 的 養 老 制 度 的, 剛 才 你 提 到 就 說, 應 該 是 要 在 供 款 那 裏 就 要 提 升 的, 我 想 市 民 大 眾 都 知 道 是 應 該 要 提 升 供 款 先 達 到 這 個 目 的, 但 是 我 們 一 直 都 在 等 緊 出 台, 到 底 你 是 有 些 甚 麼 困 難, 點 解 這 個 還 未 可

19 N.º IV-76 4 e Diário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I Série 19 以 向 市 民 公 佈 到 底 大 家 的 供 款 要 供 幾 多, 比 例 要 提 升 幾 多 先 達 到 這 個 保 障? 因 為 除 了 現 在 的 老 人 家 很 擔 心 這 個 養 老 保 障 之 外, 甚 至 乎 是 年 青 人 的 都 問 一 個 問 題, 如 果 他 現 在 的 供 款 至 到 去 我 講 的 意 思 即 是 說 如 果 你 提 升 個 供 款, 你 要 明 確 一 些 說 給 我 們 聽, 二 十 幾 歲 開 始 供 到 六 十 幾 歲, 四 十 年 之 後, 如 果 你 不 同 社 保 那 個 最 低 維 生 指 數 掛 鈎 的, 可 能 出 現 的 一 個 問 題 就 是 說, 他 幾 十 年 之 後, 原 來 他 供 了 這 麼 多 年, 幾 十 年 的 款, 是 得 不 到 一 個 基 本 的 保 障, 我 覺 得 你 將 來 要 提 出 一 個 公 開 諮 詢 那 陣 時, 要 明 確 俾 澳 門 市 民 知 道, 到 底 他 現 在 的 供 款 供 幾 多, 以 後 將 來 到 他 退 休 六 十 五 歲 先 至 明 確 有 一 個 保 障, 如 果 不 是 將 來 大 個 非 強 制 性 中 央 公 積 金 制 度 都 建 立 不 到 的, 非 強 制 都 未 能 夠 存 在 的 時 候, 何 來 中 央 公 積 金? 當 中 的 關 鍵 是 甚 麼? 有 甚 麼 辦 法 可 以 克 服? 先 將 這 一 個 非 強 制 中 央 公 積 金 制 度 履 行 到? 剛 才 聽 主 席 講 就 說 你 在 今 年 的 第 三 季 度 就 會 交 去 這 個 社 會 協 調 常 設 委 員 會 來 到 討 論 了, 還 只 是 討 論 的,07 年 何 厚 鏵 講 的 話, 到 2012 年 的 時 候 都 是 在 討 論, 我 們 幾 時 才 見 到 個 中 央 公 積 金, 不 要 說 非 強 制 中 央 公 積 金 的 落 實, 因 為 落 實 了 這 個 非 強 制 性,3 年 後 才 有 可 能 見 到 中 央 公 積 金, 這 種 是 否 太 過 緩 慢? 政 府 方 面 是 否 真 的 可 以 整 個 時 間 表, 立 下 個 軍 令 狀, 做 好 這 一 個 的 工 作, 使 到 我 們 那 個 雙 層 式 社 會 保 障 得 以 落 實 家 就 會 鬧 得 你 好 緊 要, 因 為 根 本 揸 住 些 錢 都 不 能 夠 過 到 世, 怎 樣 去 實 現 政 府 所 說 的 老 有 所 養? 唔 該 主 席 : 何 潤 生 主 席 : 陳 偉 智 議 員 何 潤 生 : 多 謝 主 席 陳 偉 智 : 多 謝 主 席 局 長 各 位 同 事 : 各 位 同 事 : 想 跟 進 的 問 題 就 是 雙 層 社 保 裏 面, 其 中 第 一 層 的 這 個 社 會 保 障 那 個 方 面, 這 都 看 返, 因 為 主 席 都 說 過, 有 關 的 精 算 報 告 就 關 於 養 老 金 那 個 問 題, 因 為 現 在 已 經 有 一 個 社 會 保 障 制 度, 供 款 是 要 三 十 年 的, 所 以 三 十 年 之 後, 先 至 在 退 休 的 時 候, 或 者 年 老 的 時 候 是 得 到 養 老 的 保 障, 記 住, 是 養 老, 如 果 連 最 低 維 生 指 數 都 達 不 到 標 的, 何 謂 養 老? 怎 能 夠 老 有 所 養? 主 席 說, 現 在 的 供 款 根 本 不 可 以 維 持, 一 早 已 經 知 啦! 一 早 已 經 講 啦! 那 點 解 不 調 升? 點 解 放 來 放 去 一 些 委 員 會 裏, 講 來 講 去, 得 個 講 字, 落 實 不 到? 明 知 是 死 路 一 條, 及 早 都 不 去 做 調 整, 個 原 因 是 甚 麼? 這 件 事 希 望 主 席 能 夠 清 楚 交 代, 以 及 儘 快 去 落 實 執 行 先 得, 如 果 你 不 執 行 的 話, 空 口 講 白 話, 無 用 的, 這 是 第 一 點 將 會 在 近 期 會 公 佈 的, 我 剛 才 聽 不 到 即 是 說 主 席 在 這 方 面 對 於 有 關 那 個 社 保 供 款, 以 及 將 來 那 個 有 關 支 出 那 方 面 出 現 的 問 題, 因 為 這 個 問 題 點 解 好 重 要? 關 於 這 個 社 保 的 供 款 這 方 面, 聽 了 很 多 的 官 員, 以 至 到 我 們 長 官 都 說, 即 是 說, 社 會 上 都 有 一 個 很 大 的 討 論, 但 是 這 個 討 論 現 在 就 越 討 論 就 混 亂, 我 覺 得 有 必 要 盡 早 去 將 有 關 的 社 保 一 些 的 供 款, 以 至 到 將 來 我 們 的, 即 是 說 到 退 休 的 時 候, 養 老 金 的 一 個 發 放 的 情 況 ; 另 外 一 方 面, 亦 都 我 覺 得 這 個 亦 都 不 能 夠 一 拖 再 拖, 有 關 這 個 社 保 的 供 款 方 面, 你 經 常 都 說 四 百 多 元 又 先 至 平 衡, 你 們 的 方 案 是 會 是 些 甚 麼? 我 相 信 一 陣 間 希 望 主 席 方 面 俾 少 少 資 訊 俾 我 們, 就 說 以 為 你 現 在 這 個 供 款, 我 們 局 方 面 或 者 政 府 方 面, 你 們 的 看 第 二, 就 是 有 關 這 一 個 所 謂 中 央 公 積 金 的 制 度, 因 為 很 清 楚 的, 這 個 是 要 在 非 強 制 中 央 公 積 金 實 施 三 年 之 後 先 至 去 做 一 個 全 面 檢 討, 我 拿 住 這 一 份 社 會 保 障 和 養 老 保 障 體 系 改 革 方 案, 由 我 入 來 立 法 會 2009 年 到 現 在 都 是 這 份 方 案, 始 終 方 案 裏 面 的 東 西 都 未 落 實, 四 年 了 差 不 多, 政 府 做 甚 麼? 今 年 2012 年 了 七 月 了, 還 差 四 個 月, 四 年 前 的 事, 到 現 在 還 是 在 紙 上 談 兵 法 會 是 怎 樣? 是 否 要 供 四 百 幾? 抑 或 不 是, 有 一 個 循 序 漸 進 的 問 題, 亦 都 有 我 養 老 金, 現 在 大 家 都 希 望 就 說 是 否 可 以 跟 貼 一 些, 我 們 的 通 脹 這 麼 高, 但 是 這 個 的 討 論 我 覺 得 坊 間 討 論 非 常 之 多, 但 是 政 府 在 這 方 面 有 關 的 回 應 是 非 常 之 少, 我 覺 得 這 個 需 要 檢 討, 盡 快 去 想 聽 聽 主 席 方 面, 精 算 報 告 幾 時 出? 我 們 的 供 款 將 會 是 怎 樣? 不 是 真 的 得 個 講 字 的, 原 因 何 在? 在 07 年 的 時 候,8 月 9 日 何 厚 鏵 來 到 立 法 會 答 問 的 時 候 講 了 的, 他 說 會 推 行 這 個 非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的,2007 年 的 時 候,11 月 13 日 在 施 政 方 針 裏 面,2008 年 他 亦 都 說 了, 出 年 就 會 實 行 這 個 非 強 制 性 創 立 中 央 公 積 金 的 制 度, 到 現 在 現 在 第 二 方 面 關 於 那 個 中 央 公 積 金 我 亦 都 非 常 之 遺 憾, 由 我 做 議 員 開 始 已 經 是 講, 雙 層 社 會 保 障, 我 們 好 快 又 一 屆 了, 現 在 還 是 一 個 叫 探 討 及 研 究 的 階 段, 還 是 先 由 一 個 非 強 制 性 慢 慢 逐

20 20 IV 步 經 過 檢 討 之 後, 先 至 向 著 一 個 叫 強 制 性 的 公 積 金 的 制 度, 我 覺 得 這 個 真 的 不 能 夠 再 等 了, 因 為 這 個 在 現 階 段 如 果 不 建 立 的 話, 我 相 信 有 關 的 一 個 無 論 是 經 濟 的 發 展 都 有 他 的 周 期, 現 在 是 否 一 個 最 好 的 時 候? 我 覺 得 必 須 是 要 盡 快 去 落 實, 否 則 剛 才 主 席 都 說 了, 我 們 不 希 望 好 似 歐 洲 國 家 那 樣, 這 些 高 福 利, 現 在 我 們 希 望 去 儲 蓄 去 為 我 們 的 將 來, 但 是 政 府 有 無 俾 了 這 個 渠 道, 這 一 個 的 方 便 給 我 們? 再 拖 的 話, 我 不 知 道 經 濟 周 期 會 是 驚 供 款, 政 府 完 全 去 負 擔 的 時 候, 支 持 不 起 了 這 樣, 這 個 是 政 府 搞 出 來 的, 我 們 要 納 回 正 軌, 我 覺 得 政 府 真 的 需 要 納 回 正 軌, 怎 樣 去 增 加 個 供 款 令 到 勞 資 雙 方 增 加 供 款, 政 府 就 三 方 投 入, 而 不 是 就 現 在 這 個 中 央 公 積 金 那 樣, 政 府 每 年 究 竟 撥 幾 多? 不 知 的, 它 可 以 撥 六 千 元, 下 次 可 以 撥 六 百 元, 再 下 次 可 以 不 撥 都 得 的, 因 為 無 制 度 的, 無 規 定 你 撥 幾 多, 是 好 危 險 的 怎 樣, 希 望 主 席 考 慮 主 席 : 關 翠 杏 議 員 主 席 : 區 錦 新 議 員 關 翠 杏 : 多 謝 主 席 區 錦 新 : 多 謝 主 席 剛 才 聽 了 社 保 主 席 的 回 應, 我 自 己 覺 得 政 府 那 個 現 在 的 理 各 位 官 員 : 念 就 似 乎 好 清 晰 的, 即 是 說 你 怎 樣 去 透 過 去 解 決 一 個 增 加 供 款 來 解 決 社 保 的 延 續 性, 可 惜 這 個 這 麼 清 晰 的 理 念 現 在 是 太 就 關 於 這 個 社 保 制 度, 就 真 的 都 是 幾 具 爭 議 的 問 題, 事 實 上 就 是 我 都 看 到 剛 才 之 前 講 行 政 公 職 那 個 問 題 的 時 候, 大 家 都 講 緊 希 臘, 歐 債 危 機 等 等 的 問 題 講 緊 高 福 利, 高 福 利 這 個 高 開 支 的 問 題, 但 是 我 剛 才 聽 葉 主 席 說, 亦 都 是 擔 心 將 來 不 知 能 唔 能 夠 有 以 為 計, 我 覺 得 在 一 方 面 增 加 公 務 員 膨 脹 架 構 那 裏, 我 們 就 一 些 危 機 感 覺 都 無, 這 裏 就 很 多 危 機, 是 否 精 神 分 裂 的 特 區 政 府? 我 不 知, 澳 門 很 多 個 政 府 的 原 來, 這 個 講 到 其 實 那 個 依 賴 單 一 方 面, 即 官 方 的 支 持 來 到 去 維 持 一 個 社 保 基 金, 我 們 一 早 已 經 指 出 是 非 常 非 常 之 不 合 理 的, 老 實 說, 陳 美 儀 議 員 剛 才 她 有 些 樂 觀, 四 十 年 之 後 拿 到 這 個 養 老 金 是 不 夠 養 老, 我 是 擔 心, 我 供 了 二 十 幾 年, 我 擔 心 到 我 六 十 五 歲 的 時 候 我 是 供 死 會, 到 時 破 產, 社 保 基 金, 那 個 說 澳 門 一 定 經 濟 這 麼 好 的? 怎 知 道 將 來 一 段 時 間 經 濟 差 一 些 的 時 候, 希 臘 都 可 以 這 樣, 澳 門 點 解 不 可 以? 無 人 供 這 個, 這 個 好 明 顯 的, 我 們 這 麼 多 年 來 不 斷 地 說, 怎 樣 去 調 整 個 社 保 基 金 供 款, 講 了 很 多 年 的 了, 我 們 一 早 已 經 講 了, 靠 現 在 這 個 養 老 那 個 機 制 根 本 是 養 不 到 老 的, 不 過 得 世 的 但 是 剛 才 葉 主 席 都 講, 那 個 單 靠 一 方 支 持 是 不 得, 點 解 這 耐 都 不 調 整? 我 們 等 了 好 耐, 嘈 了 好 耐, 嘈 了 好 耐 之 後, 好 多 年 之 後 先 說 我 們 有 雙 層 社 保, 雙 層 社 保 就 放 個 中 央 公 積 金 出 來, 其 實 根 本 中 央 公 積 金 不 用 的, 你 本 來 那 個 社 保 制 度 本 來 如 果 真 的 出 現 能 夠 做 到 資 方 勞 方 政 府 三 方 供 款, 根 本 就 不 用 搞 多 層 出 來 的, 我 不 知 點 解 要 搞 多 層 出 來, 搞 多 層 出 來 現 在 就 不 倫 不 類, 又 是 非 強 制 中 央 公 積 金, 原 來 勞 方 就 不 用 供, 資 方 不 用 供, 政 府 供, 這 些 可 能 是 這 樣? 我 都 不 明 是 甚 麼 制 度 來 的, 現 在 搞 到 這 個 制 度 的 時 候, 現 在 你 又 說 我 又 遲, 來 到 現 在 是 講 緊 以 後, 以 後 我 相 信 都 有 機 制 的, 即 是 說 從 現 在 來 說, 因 為 起 碼 就 現 在 就 已 經 改 革 了 原 來 的 一 種 制 度, 以 前 供 五 年 就 可 以 攞 一 世, 但 是 現 在 是 同 那 個 供 款 去 掛 鈎, 但 是 現 在 我 們 這 一 個 質 詢 所 提 的, 是 面 對 怎 樣 解 決 存 在 了 的 一 些 包 袱, 點 解 去 提 希 望 政 府 去, 明 知 道 剛 才 有 些 同 事 說 是 死 路 一 條, 真 的 一 早 已 經 睇 到 是 死 路 一 條 的, 所 以 既 然 是 這 樣 的 時 候 怎 樣 解 決, 就 是 讓 政 府 這 幾 有 盈 餘 的 時 候, 你 怎 樣 去 諗 多 些, 因 為 你 現 在 始 終 有 一 個 包 袱, 就 是 現 在 有 資 格 領 取 養 老 金 的 人, 怎 樣 去 面 對 他 未 來, 以 及 現 在 供 緊 的 人, 將 來 怎 樣 去 不 要 講 是 否 維 生 指 數 先, 你 起 碼 令 到 它 真 的 似 得 一 份 養 老 金, 不 要 至 到 20 年 之 後 攞 錢 的 時 候,2000 元 都 拿 不 到, 即 無 可 能 出 現 的 事, 所 以 就 希 望 要 提 怎 樣 尋 求 一 條 出 路, 這 個 是 面 對 現 在 解 決 存 在 包 袱 的 問 題, 我 想 就 是 希 望 政 府 開 拓 少 少 去 諗, 不 是 說 現 在 要 依 賴, 大 家 都 知 道 無 可 能 依 賴 的, 但 是 我 們 都 要 面 對 怎 樣 解 決 存 在 問 題, 我 有 少 少 覺 得 葉 主 席 剛 才 說 最 好 搵 錢 是 地 產, 我 都 認 同, 我 就 成 日 都 覺 得, 現 在 因 為 社 保 的 錢 越 來 越 大, 以 前 好 少, 但 是 現 在 這 麼 多 的 時 候, 你 怎 樣 去 令 它 更 有 效 益? 你 俾 人 管 理, 收 管 理 費 都 收 你 不 少, 點 解 我 們 不 諗 些 更 有 效 益 的? 一 個 講 緊 經 濟 效 益 ; 一 個 是 社 會 效 益, 對 社 會 有 貢 獻 的 事, 有 實 際 的 投 資 作 用 的 事, 點 解 不 得? 我 們 同 樣 都 可 以 搞 地 產 的, 點 解 商 人 可 以 搞, 我 們 不 搞 得? 與 民 爭 利? 現 在 我 們 正 正 要 與 民 爭 利, 為 了 全 澳 門 以 後 的 居 民 那 個 養 老 的 利 益, 最 低 限 度 我 給 一 個 建 議, 起 公 屋 得 唔 得? 駛 咩 政 府 在 庫 房 拿 錢, 我 社 保 就 可 以 起, 起 社 屋, 將 來 賣 了 的 俾 返 多 的 錢, 不 是 可 以 俾 返 社 保 基 金 咩? 點 解 不 可 以? 很 多 事 可 以 諗 的, 問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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