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ide Chi.doc
|
|
|
- 爷悍 杜
- 9 years ago
- Views:
Transcription
1 食 肆 內 的 卡 拉 OK 場 所 許 可 證 申 請 指 南 食 物 環 境 衞 生 署
2 食 物 環 境 衞 生 署 處 理 卡 拉 OK 場 所 許 可 證 申 請 的 服 務 承 諾 下 文 載 述 食 物 環 境 衞 生 署 ( 食 環 署 ) 在 處 理 卡 拉 OK 場 所 許 可 證 申 請 所 訂 的 服 務 目 標 事 項 : 為 了 讓 食 環 署 能 夠 按 照 服 務 承 諾 處 理 申 請, 謹 請 申 請 人 注 意 下 列 盡 早 遞 交 申 請 表 及 建 議 設 計 圖 則 一 式 三 份 ; 遞 交 建 議 設 計 圖 則 後, 不 要 作 不 必 要 的 修 改 ; 通 信 地 址 及 聯 絡 電 話 號 碼 如 有 更 改, 請 通 知 食 環 署 ; 在 寄 交 本 署 的 來 信 中 寫 上 個 案 編 號 ( 如 有 ) 及 聯 絡 電 話 號 碼 處 理 步 驟 回 應 的 標 準 時 間 實 地 視 察 收 到 可 接 受 的 申 請 後 7 個 工 作 天 發 出 發 證 條 件 通 知 書 接 獲 各 有 關 部 門 通 過 申 請 的 通 知 後 4 個 工 作 天 最 後 核 證 視 察 接 獲 申 請 人 書 面 通 知 已 履 行 發 證 條 件 後 8 個 工 作 天 簽 發 許 可 證 完 成 最 後 核 證 視 察 後 7 個 工 作 天 簽 發 臨 時 許 可 證 如 到 牌 照 簽 發 辦 事 處 遞 交 所 有 可 接 受 符 合 規 定 證 明 書, 食 環 署 可 在 1 個 工 作 天 內 簽 發 許 可 證 ; 或 如 到 牌 照 組 遞 交 所 有 可 接 受 符 合 規 定 證 明 書, 食 環 署 可 在 7 個 工 作 天 內 簽 發 許 可 證 - 2 -
3 - 3 -
4 - 4 -
5 - 5 -
6 - 6 -
7 - 7 -
8 - 8 -
9 B 部 : 申 領 許 可 證 一 般 資 料 8. 申 領 卡 拉 OK 場 所 許 可 證 的 處 所, 必 須 領 有 食 物 環 境 衞 生 署 署 長 簽 發 的 食 肆 牌 照, 或 有 可 能 獲 簽 發 經 營 食 肆 的 牌 照, 申 請 才 會 獲 得 考 慮 換 言 之, 卡 拉 OK 場 所 許 可 證 只 發 給 持 牌 食 肆, 又 或 須 在 相 關 的 食 肆 申 請 中 獲 發 食 肆 或 暫 准 食 肆 牌 照 後, 才 會 獲 發 卡 拉 OK 場 所 許 可 證 假 如 申 請 人 擬 同 時 申 請 食 肆 牌 照 和 卡 拉 OK 場 所 許 可 證, 可 參 考 食 肆 牌 照 申 請 指 南, 了 解 申 請 食 肆 牌 照 的 手 續 申 請 人 可 到 食 環 署 各 分 區 辦 事 處 和 牌 照 辦 事 處 索 取 指 南, 亦 可 登 入 食 環 署 網 站 瀏 覽 ( 網 址 是 9. 申 請 人 選 擇 處 所 時, 必 須 確 保 在 該 處 經 營 食 物 業, 是 符 合 食 環 署 及 其 他 政 府 部 門 與 有 關 主 管 當 局 的 執 法 規 定 因 此, 申 請 人 應 預 先 查 看 下 列 文 件 : 政 府 土 地 契 約 樓 宇 的 入 伙 紙 有 關 的 法 定 規 劃 圖 則 和 圖 則 附 連 的 註 釋 見 附 錄 II 申 請 人 可 到 有 關 政 府 部 門 辦 事 處 ( 見 附 錄 II) 索 取 所 需 資 料 和 文 件 10. 申 請 人 可 登 入 食 環 署 的 網 頁, 查 閱 有 關 簽 發 卡 拉 OK 場 所 許 可 證 的 資 料, 網 址 是 申 請 人 為 本 身 利 益 著 想, 宜 參 閱 卡 拉 OK 場 所 條 例 ( 第 573 章 ) 遞 交 申 請 書 11. 申 請 人 可 以 個 人 公 司 或 合 夥 的 名 義, 向 食 環 署 的 牌 照 辦 事 處 申 領 卡 拉 OK 場 所 許 可 證 申 請 人 可 利 用 標 準 申 請 表 格 ( 表 格 編 號 :FEHB 175) 遞 交 申 請, 這 類 表 格 除 可 向 食 環 署 的 牌 照 辦 事 處 及 各 區 環 境 衞 生 辦 事 處 索 取 外, 亦 可 從 食 環 署 網 站 下 載 ( 網 址 是
10 12. 填 妥 的 申 請 表 格 須 附 有 卡 拉 OK 場 所 的 擬 議 設 計 圖 則 及 通 風 系 統 圖 則 各 一 式 三 份 圖 則 須 以 十 進 制 單 位 按 比 例 ( 不 少 於 1:100) 繪 製, 申 請 人 並 須 在 每 份 圖 則 上 簽 署, 以 證 明 正 確 無 誤 擬 議 設 計 圖 則 須 按 發 牌 當 局 認 為 滿 意 的 方 式, 清 楚 示 明 處 所 每 一 部 分 的 用 途, 特 別 是 : (1) 該 處 所 每 個 擬 用 於 卡 拉 OK 活 動 的 部 分 ; (2) 該 處 所 每 個 擬 用 作 酒 吧 餐 廳 舞 池 接 待 處 廚 房 及 食 物 配 製 範 圍 辦 公 室 貯 物 室 或 職 員 室 的 部 分 ; (3) 所 有 用 於 卡 拉 OK 活 動 的 常 設 大 型 器 材 及 設 備 ( 包 括 固 定 的 視 聽 裝 置 ) 的 置 ; (4) 各 條 出 口 路 線 ; (5) 所 有 衞 生 設 備 及 其 排 水 渠 接 駁 處 的 位 置 ; (6) 所 有 消 防 裝 置 及 設 備 的 位 置 ; (7) 該 處 所 的 通 風 設 施, 包 括 所 有 窗 戶 管 道 及 提 供 通 風 的 機 械 設 施 的 位 置 ( 適 用 於 通 風 系 統 圖 則 ); 以 及 (8) 所 有 常 設 的 大 型 家 具 及 固 定 附 着 物 的 位 置, 這 是 發 牌 當 局 為 評 估 該 處 所 提 供 的 逃 生 途 徑 是 否 足 夠 和 安 全 而 要 求 的 資 料 13. 申 請 人 須 把 填 妥 的 申 請 表 格 一 式 兩 份, 連 同 一 式 三 份 擬 議 圖 則 及 下 列 文 件, 送 交 牌 照 辦 事 處 : (1) 申 請 許 可 證 處 所 的 正 式 暫 准 食 肆 牌 照 副 本 ( 如 處 所 已 獲 發 該 牌 照 ); (2) 卡 拉 OK 場 所 的 商 業 登 記 證 副 本 ; (3) 以 法 人 團 體 名 義 申 請 時, 另 須 遞 交 下 列 文 件 : (a) 根 據 公 司 條 例 ( 第 622 章 ) 的 規 定 簽 發 的 公 司 註 冊 證 書 的 副 本, 而 該 副 本 須 經 公 司 註 冊 處 處 長 核 證 為 真 確 副 本 ; (b) 公 司 的 註 冊 辦 事 處 地 址 更 改 通 知 書 副 本, 而 該 副 本 須 經 公 司 註 冊 處 處 長 核 證 為 真 確 副 本 ; (c) 公 司 最 新 的 周 年 申 報 表 的 副 本, 而 該 副 本 須 經 公 司 註 冊 處 處 長 核 證 為 真 確 副 本 ; (d) 公 司 的 商 業 登 記 證 副 本 ; (e) 由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的 書 面 決 議, 授 權 一 名 人 士 代 表 公 司 與 食 環 署 處 理 有 關 的 發 證 事 宜 ; (f) 公 司 的 組 織 大 綱 及 細 則 的 副 本 ; 以 及 (g) 獲 授 權 代 表 簽 署 的 接 受 授 權 通 知 書 ; (4) 以 合 夥 名 義 申 請 時, 另 須 遞 交 下 列 文 件 : (a) 合 夥 業 務 的 商 業 登 記 證 副 本 ;
11 (b) 合 夥 申 請 在 香 港 登 記 營 業 的 表 格 1(c) 副 本, 以 及 自 登 記 日 期 後 的 一 切 修 訂 內 容 ( 如 有 ), 而 副 本 及 所 有 修 訂 內 容 均 須 經 商 業 登 記 署 核 證 ; (c) 合 夥 的 授 權 書, 授 權 一 名 人 士 代 表 合 夥 與 食 環 署 處 理 有 關 的 發 證 事 宜 ; 以 及 (d) 獲 授 權 代 表 簽 署 的 接 受 授 權 通 知 書 見 附 錄 III 14. 遞 交 申 請 時, 申 請 人 須 繳 交 簽 發 卡 拉 OK 場 所 許 可 證 的 訂 明 費 用 ( 見 附 錄 III) 處 理 申 請 及 發 出 發 證 條 件 通 知 書 15. 食 環 署 接 獲 申 請 後, 負 責 牌 照 事 宜 的 個 案 經 理 會 初 步 評 審 申 請 及 實 地 視 察 處 所 假 如 申 請 原 則 上 可 予 接 受, 助 理 秘 書 ( 牌 照 ) 會 視 乎 情 況, 把 申 請 和 設 計 圖 則 轉 交 屋 宇 署 消 防 處 和 香 港 警 務 處 置 評 見 附 錄 IV V 和 VI 見 附 錄 VII 16. 接 獲 各 有 關 部 門 通 知, 表 示 不 反 對 申 請 後, 會 向 申 請 人 發 出 發 證 條 件 通 知 書, 列 出 發 證 條 件 ( 包 括 樓 宇 安 全 規 定 ), 以 供 遵 辦 主 要 的 卡 拉 OK 場 所 許 可 證 發 證 條 件 和 持 證 條 件 及 臨 時 卡 拉 OK 場 所 許 可 證 發 證 條 件 和 持 證 條 件 載 於 附 錄 IV 和 附 錄 V 消 防 規 定 ( 見 附 錄 VI) 則 由 消 防 處 另 行 發 出 申 請 人 履 行 所 有 發 證 條 件 後, 應 立 即 報 知 有 關 部 門, 以 便 進 行 核 證 視 察 關 於 樓 宇 安 全 規 定 的 核 證 工 作 和 屋 宇 署 的 角 色, 申 請 人 可 到 食 環 署 各 分 區 辦 事 處 各 牌 照 辦 事 處 和 食 肆 牌 照 資 源 中 心 ( 地 址 見 附 錄 I) 索 取 食 肆 牌 照 申 請 指 南, 或 登 入 食 環 署 網 站 下 載 參 考 指 南 ( 網 址 是 ) 除 了 要 符 合 食 肆 的 樓 宇 安 全 規 定 外, 卡 拉 OK 場 所 ( 發 牌 ) 規 例 第 3(1)(f) 及 附 表 2 亦 須 遵 從 此 外, 一 套 有 關 卡 拉 OK 場 所 的 樓 宇 安 全 指 南 載 於 附 錄 VII 供 申 請 人 參 考 報 告 已 履 行 發 證 條 件 17. 申 請 人 應 從 速 履 行 發 證 條 件, 然 後 盡 快 通 知 有 關 的 牌 照 辦 事 處, 以 便 食 環 署 進 行 核 證 視 察 18. 負 責 牌 照 事 宜 的 個 案 經 理 接 獲 申 請 人 以 書 面 通 知 已 履 行 發 證 條 件 後, 會 與 申 請 人 預 約 時 間 視 察 處 所, 查 看 是 否 已 履 行 發 證 條 件 衞 生 督 察 會 在 視 察 處 所 時 向 申 請 人 指 出 仍 未 辦 妥 的 發 證 條 件, 並 以 書 面 通 知 申 請 人, 必 須 在 履 行 所 有 發 證 條 件 後 通 知 牌 照 辦 事 處, 以 便 再 進 行 核 證 視 察
12 - 12 -
13 - 13 -
14 (4) 承 讓 人 如 為 法 人 團 體, 另 須 遞 交 下 列 文 件 : (a) 根 據 公 司 條 例 ( 第 622 章 ) 的 規 定 簽 發 的 公 司 註 冊 證 書 副 本, 而 該 副 本 須 經 公 司 註 冊 處 處 長 核 證 為 真 確 副 本 ; (b) 公 司 的 註 冊 辦 事 處 地 址 更 改 通 知 書 副 本, 而 該 副 本 須 經 公 司 註 冊 處 處 長 核 證 為 真 確 副 本 ; (c) 公 司 最 新 的 周 年 申 報 表 的 副 本, 而 該 副 本 須 經 公 司 註 冊 處 處 長 核 證 為 真 確 副 本 ; (d) 公 司 的 商 業 登 記 證 副 本 ; (e) 由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的 書 面 決 議, 授 權 一 名 人 士 代 表 公 司 與 食 環 署 處 理 有 關 的 發 證 事 宜 ; (f) 公 司 的 組 織 大 綱 及 細 則 的 副 本 ; 以 及 (g) 獲 授 權 代 表 簽 署 的 接 受 授 權 通 知 書 ; (5) 承 讓 人 如 為 合 夥, 另 須 遞 交 下 列 文 件 : (a) 合 夥 業 務 的 商 業 登 記 證 副 本 ; (b) 合 夥 申 請 在 香 港 登 記 營 業 的 表 格 1(c) 副 本, 以 及 自 登 記 日 後 一 切 修 訂 內 容 ( 如 有 ), 而 副 本 及 所 有 修 訂 內 容 均 須 經 商 業 登 記 署 核 證 ; (c) 合 夥 的 授 權 書, 授 權 一 名 人 士 代 表 合 夥 與 食 環 署 處 理 有 關 的 發 證 事 宜 ; 以 及 (d) 獲 授 權 代 表 簽 署 的 接 受 授 權 通 知 書 32. 轉 讓 人 及 承 讓 人 或 須 被 會 見, 以 核 實 申 請 表 上 的 資 料 和 其 他 與 申 請 有 關 的 事 宜 卡 拉 OK 場 所 更 改 名 稱 33. 卡 拉 OK 場 所 條 例 ( 第 573 章 ) 第 17(1)(c) 條 規 定, 任 何 人 以 許 可 證 所 示 明 的 卡 拉 OK 場 所 名 稱 以 外 的 名 稱 經 營 該 場 所, 即 屬 犯 罪 因 此, 持 證 人 如 欲 更 改 其 許 可 證 所 示 明 的 卡 拉 OK 場 所 名 稱, 須 向 食 環 署 的 分 區 助 理 秘 書 以 標 準 申 請 表 格 ( 表 格 編 號 :FEHB178) 申 請, 把 新 名 稱 批 註 在 許 可 證 上 由 接 獲 更 改 卡 拉 OK 場 所 名 稱 的 申 請 到 原 則 上 予 以 批 准, 一 般 需 時 14 天 34. 持 證 人 在 繳 交 簽 署 公 文 的 費 用 後, 如 能 提 交 下 列 文 件, 會 獲 安 排 約 見, 把 卡 拉 OK 場 所 的 新 名 稱 批 註 在 許 可 證 上 : (1) 顯 示 卡 拉 OK 場 所 新 名 稱 的 商 業 登 記 證 真 確 副 本 ; 以 及 (2) 顯 示 卡 拉 OK 場 所 新 名 稱 ( 例 如 場 所 的 招 牌 ) 的 相 片 - 14-
15 - 15 -
16 - 16 -
17 附 錄 I ( 第 1 頁 共 3 頁 ) 食 物 環 境 衞 生 署 轄 下 牌 照 辦 事 處 如 對 申 請 卡 拉 OK 場 所 許 可 證 有 任 何 疑 問, 可 致 電 或 以 書 面 向 下 列 辦 事 處 查 詢 : 港 島 及 離 島 區 香 港 灣 仔 軒 尼 詩 道 225 號 駱 克 道 市 政 大 廈 8 字 樓 食 物 環 境 衞 生 署 港 島 區 牌 照 組 助 理 秘 書 ( 食 肆 牌 照 ) 電 話 : 傳 真 : 九 龍 區 九 龍 深 水 埗 基 隆 街 333 號 北 河 街 市 政 大 廈 4 字 樓 食 物 環 境 衞 生 署 九 龍 區 牌 照 組 助 理 秘 書 ( 食 肆 牌 照 ) 電 話 : 傳 真 : 或 新 界 區 新 界 大 埔 鄉 事 會 街 8 號 大 埔 綜 合 大 樓 4 樓 食 物 環 境 衞 生 署 新 界 區 牌 照 組 助 理 秘 書 ( 食 肆 牌 照 ) 電 話 : 傳 真 : 食 肆 牌 照 資 源 中 心 九 龍 深 水 埗 基 隆 街 333 號 北 河 街 市 政 大 廈 4 字 樓 食 肆 牌 照 資 源 中 心 衞 生 督 察 ( 牌 照 / 資 源 中 心 ) 電 話 : 傳 真 :
18 附 錄 I ( 第 2 頁 共 3 頁 ) 食 物 環 境 衞 生 署 轄 下 分 區 辦 事 處 港 島 區 及 離 島 區 分 區 辦 事 處 中 西 區 環 境 衞 生 辦 事 處 香 港 皇 后 大 道 中 345 號 上 環 市 政 大 廈 10 樓 傳 真 號 碼 : 電 話 號 碼 : 南 區 環 境 衞 生 辦 事 處 香 港 香 港 仔 大 道 203 號 香 港 仔 市 政 大 廈 4 樓 傳 真 號 碼 : 電 話 號 碼 : 離 島 區 環 境 衞 生 辦 事 處 香 港 中 環 統 一 碼 頭 道 38 號 海 港 政 府 大 樓 6 樓 傳 真 號 碼 : 電 話 號 碼 : 東 區 環 境 衞 生 辦 事 處 香 港 鰂 魚 涌 街 38 號 鰂 魚 涌 市 政 大 廈 3 樓 傳 真 號 碼 : 電 話 號 碼 : 灣 仔 區 環 境 衞 生 辦 事 處 香 港 灣 仔 軒 尼 詩 道 225 號 駱 克 道 市 政 大 廈 7 樓 傳 真 號 碼 : 電 話 號 碼 : 九 龍 區 分 區 辦 事 處 油 尖 區 環 境 衞 生 辦 事 處 九 龍 油 麻 地 寶 靈 街 17 號 官 涌 市 政 大 廈 3 樓 及 4 樓 傳 真 號 碼 : 電 話 號 碼 : 深 水 涉 區 環 境 衞 生 辦 事 處 九 龍 深 水 涉 元 州 街 號 元 州 街 市 政 大 廈 8 樓 - 10 樓 傳 真 號 碼 : 電 話 號 碼 : 黃 大 仙 區 環 境 衞 生 辦 事 處 九 龍 彩 虹 道 121 號 大 成 街 街 市 大 樓 3 樓 傳 真 號 碼 : 電 話 號 碼 : 旺 角 區 環 境 衞 生 辦 事 處 九 龍 旺 角 花 園 街 123 號 A 花 園 街 市 政 大 廈 6 樓 及 7 樓 傳 真 號 碼 : 電 話 號 碼 : 九 龍 城 區 環 境 衞 生 辦 事 處 九 龍 馬 頭 圍 道 165 號 土 瓜 灣 政 府 合 署 3 樓 及 4 樓 傳 真 號 碼 : 電 話 號 碼 : 觀 塘 區 環 境 衞 生 辦 事 處 九 龍 觀 塘 瑞 和 街 9 號 瑞 和 街 市 政 大 廈 7 樓 傳 真 號 碼 : 電 話 號 碼 :
19 新 界 區 分 區 辦 事 處 荃 灣 區 環 境 衞 生 辦 事 處 新 界 荃 灣 楊 屋 道 市 政 大 廈 3 樓 傳 真 號 碼 : 電 話 號 碼 : 北 區 環 境 衞 生 辦 事 處 新 界 上 水 智 昌 路 13 號 石 湖 墟 市 政 大 樓 4 樓 傳 真 號 碼 : 電 話 號 碼 : 西 貢 區 環 境 衞 生 辦 事 處 新 界 將 軍 澳 培 成 路 38 號 西 貢 將 軍 澳 政 府 綜 合 大 樓 8 樓 傳 真 號 碼 : 電 話 號 碼 : 屯 門 區 環 境 衞 生 辦 事 處 新 界 屯 門 屯 喜 路 1 號 屯 門 政 府 合 署 1 樓 及 3 樓 傳 真 號 碼 : 電 話 號 碼 : 附 錄 I ( 第 3 頁. 共 3 頁 ) 葵 青 區 環 境 衞 生 辦 事 處 新 界 葵 涌 興 芳 路 號 葵 興 政 府 合 署 9 樓 傳 真 號 碼 : 電 話 號 碼 : 大 埔 區 環 境 衞 生 辦 事 處 新 界 大 埔 鄉 事 會 街 8 號 大 埔 綜 合 大 樓 3 字 樓 傳 真 號 碼 : 電 話 號 碼 : 沙 田 區 環 境 衞 生 辦 事 處 新 界 沙 田 鄉 事 會 路 138 號 新 城 市 中 央 廣 場 第 1 座 12 樓 室 及 室 傳 真 號 碼 : 電 話 號 碼 : 元 朗 區 環 境 衞 生 辦 事 處 新 界 元 朗 橋 樂 坊 2 號 元 朗 政 府 合 署 及 大 橋 街 市 2 樓 - 5 樓 傳 真 號 碼 : 電 話 號 碼 :
20 附 錄 II ( 第 1 頁 共 2 頁 ) 其 他 政 府 部 門 的 查 詢 電 話 和 地 址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 負 責 簽 發 卡 拉 OK 場 所 許 可 證 給 非 食 肆 的 處 所 的 發 牌 當 局 地 址 : 香 港 鰂 魚 涌 英 皇 道 979 號 太 古 坊 康 和 大 廈 14 樓 牌 照 事 務 處 電 話 : 如 對 申 領 卡 拉 OK 場 所 許 可 證 有 疑 問, 可 致 電 下 列 部 門 辦 事 處 查 詢 : 查 詢 熱 線 屋 宇 署 牌 照 組 消 防 處 港 島 區 防 火 辦 事 處 消 防 處 西 九 龍 防 火 分 區 辦 事 處 消 防 處 東 九 龍 防 火 分 區 辦 事 處 消 防 處 新 界 區 防 火 辦 事 處 消 防 處 通 風 系 統 課 香 港 警 務 處 警 察 牌 照 課 如 需 索 取 有 關 政 府 土 地 契 約 入 伙 紙 和 法 定 規 劃 圖 則 的 資 料 及 文 件, 可 前 往 下 列 政 府 辦 事 處 : 土 地 註 冊 處 - 提 供 政 府 土 地 契 約 和 入 伙 紙 ( 如 在 土 地 註 冊 處 註 冊 ) 副 本, 但 需 收 取 費 用 地 址 : 香 港 金 鐘 道 66 號 金 鐘 道 政 府 合 署 19 樓 綜 合 查 冊 中 心 電 話 :
21 附 錄 II ( 第 2 頁 共 2 頁 ) 屋 宇 署 - 申 請 入 伙 紙 經 核 證 的 真 確 副 本 是 經 位 於 九 龍 旺 角 彌 敦 道 750 號 始 創 中 心 13 樓 的 屋 宇 資 訊 中 心 處 理 提 供 入 伙 紙 經 核 證 的 真 確 副 本, 但 需 收 取 費 用 地 址 : 九 龍 旺 角 彌 敦 道 750 號 始 創 中 心 12 樓 詢 問 處 電 話 : 規 劃 署 地 址 : 香 港 北 角 渣 華 道 333 號 北 角 政 府 合 署 17 樓 規 劃 資 料 查 詢 處 電 話 :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OK :- (1) 4 (2) (3)
31 (PPA/104(A)) ( ) (1)
32 (2) ( 251) ( 251) (3)
33 ( ) /
34 PPA/104(A) ( ) : / 2 1 +/- 10% /
35
36
37 Ýë ˆ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Double-swing Emergency Exit Door Push SLOWLY or Pull to Open Upon Operation of Fire Alarm Emergency Exit Door Push SLOWLY or Pull to Open Upon Operation of Fire Alarm Double-swing Emergency Exit Door For the Room Behind
49 Double-swing Emergency Access Panel Push SLOWLY or Pull to Open Upon Operation of Fire Alarm Emergency Access Panel Push SLOWLY or Pull to Open Upon Operation of Fire Alarm
50 Double-swing Emergency Access Panel For the Room Behind Emergency Access Panel Push SLOWLY to Open Upon Operation of Fire Alarm Emergency Access Panel For this Room and the Room Behind (Open towards this Room) Pull to Open Upon Operation of Fire Alarm
51 Double-swing Emergency Access Panel Push SLOWLY or Pull to Open Upon Operation of Fire Alarm Emergency Access Panel Push SLOWLY to Open Upon Operation of Fire Alarm Emergency Access Panel For the Room Behind (Open towards this Room Upon Operation of Fire Alarm)
52 Emergency Access Panel Pull to Open Upon Operation of Fire Alarm Emergency Access Panel For the Room Behind Emergency Access Panel Push SLOWLY or Pull to Open Upon Operation of Fire Alarm Double-swing Emergency Access Panel For the Room Behind
53 Helvetica Marigold Modified Garamond 3 2 OK OK
54 卡 拉 OK 場 所 許 可 證 發 證 程 序 流 程 圖 持 牌 食 肆 申 領 卡 拉 OK 場 所 許 可 證 發 證 程 序 發 證 當 局 - 食 物 環 境 衞 生 署 ( 食 環 署 ) 署 長 附 錄 VIII ( 第 1 頁 共 1 頁 ) 申 請 人 遞 交 申 請 表 格 及 圖 則 食 環 署 因 應 情 況 把 圖 則 轉 交 屋 宇 署 和 消 防 處, 以 及 把 申 請 轉 介 警 務 處, 徵 詢 意 見 3 個 工 作 天 不 接 受 申 請 食 環 署 進 行 初 步 評 審 4 個 工 作 天 食 環 署 進 行 實 地 視 察 初 步 評 審 及 實 地 視 察 接 受 申 請 35 個 工 作 天 有 關 部 門 在 28 個 工 作 天 內 回 覆 食 環 署 食 環 署 取 得 有 關 部 門 許 可 或 未 能 取 得 許 可 4 個 工 作 天 食 環 署 發 出 發 證 條 件 通 知 書 ( 臨 時 卡 拉 OK 場 所 許 可 證 及 卡 拉 OK 場 所 許 可 證 ) 申 請 人 通 知 有 關 部 門 已 遵 辦 所 有 規 定 8 個 工 作 天 申 請 人 向 食 環 署 遞 交 由 認 可 人 士 / 註 冊 結 構 工 程 師 註 冊 消 防 裝 置 承 辦 商 證 明 的 符 合 規 定 證 明 書, 以 便 該 署 簽 發 臨 時 卡 拉 OK 場 所 許 可 證 7 個 工 作 天 * 1 個 工 作 天 食 環 署 / 消 防 處 進 行 核 證 視 察 食 環 署 簽 發 臨 時 卡 拉 OK 場 所 許 可 證 7 個 工 作 天 食 環 署 簽 發 卡 拉 OK 場 所 許 可 證 並 通 知 有 關 部 門 ** * 申 請 人 可 前 往 牌 照 簽 發 辦 事 處, 申 請 於 1 個 工 作 天 內 簽 發 臨 時 卡 拉 OK 場 所 許 可 證 ** 屋 宇 署 會 在 簽 發 卡 拉 OK 場 所 許 可 證 後 審 核 經 認 可 人 士 / 註 冊 結 構 工 程 師 證 明 的 符 合 規 定 證 明 書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如何加強規管物業管理行業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諮 詢 文 件 設 立 物 業 管 理 行 業 的 規 管 架 構 的 公 眾 諮 詢 ( 2010 年 12 月 ) 最 近 修 訂 日 期 : 2010 年 12 月 3 日 http://www.had.gov.hk/tc/publications/consultation_papers/consultation_papers.htm 錄 數 行 度 行 行 見 歷 力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題目:中醫師配發藥材及合成中成藥簡介會
中 醫 師 配 發 中 藥 材 及 合 成 中 成 藥 簡 介 會 由 於 中 藥 商 過 渡 性 領 牌 工 作 已 完 成, 當 局 現 正 考 慮 實 施 中 醫 藥 條 例 中 有 關 限 制 管 有 及 銷 售 中 藥 材 及 中 成 藥 以 及 製 造 中 成 藥 的 罰 則 及 相 關 條 文 在 有 關 法 例 實 施 後, 中 醫 師 如 售 賣 或 配 發 中 藥 材 予 任 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2 1 3 4 2 5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 宜 大 學 教 師 升 等 資 料 ( 僅 供 參 考 ) 一 姓 名 : 二 單 位 : 三 現 職 : 四 學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五 經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六 教 師 證 書 字 號 : 年 資 起 算 日 : 七 學 術 專 長 領 域 : 八 任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32D313032A7DEC075BAC2BC66B56EB04FB44EC5AAA7D3C440A7C7A874B2CEBEDEA740A4E2A5552E646F63>
102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就 讀 志 願 序 登 記 系 統 操 作 參 考 手 冊 目 錄 一 重 要 事 項 說 明... 1 二 系 統 入 口... 2 三 操 作 步 驟... 2 ( 一 ) 進 入 就 讀 志 願 序 登 記 系 統... 2 ( 二 ) 閱 讀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注 意 事 項... 3 ( 三 ) 登 記 就 讀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 ADM-6
屋 宇 署 認 可 人 士 註 冊 結 構 工 程 師 及 註 冊 岩 土 工 程 師 作 業 備 考 ADM-6 結 構 及 岩 土 設 計 使 用 的 電 腦 程 式 認 可 人 士 註 冊 結 構 工 程 師 或 註 冊 岩 土 工 程 師 可 以 使 用 電 腦 程 式 作 計 算 分 析 來 輔 助 其 設 計, 或 使 用 電 腦 程 式 製 備 呈 交 予 建 築 事 務 監 督 的
Microsoft Word - 15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令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2 日 農 企 字 第 1000010430 號 修 正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並 自 即 日 生 效 附 修 正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主 任 委 員 陳 武 雄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修 正 規 定 一 行 政 院 農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Microsoft Word - 銓敘部退一字第10338497241號函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第 16 條 第 2 項 第 1 款 但 書 所 定 優 惠 存 款 範 圍 一 覽 表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第 17 條 第 4 項 第 1 款 第 2 款 所 定 離 退 給 與 範 圍 一 覽 表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第 17 條 第 4 項 第 3 款 所 定 優 惠 存 款 範 圍 一 覽 表 及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被 保 險 人 一 次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e-Submission System Quick Reference Guide for Publication Related Matters (Chinese version)
有 關 登 載 事 宜 的 電 子 呈 交 系 統 簡 易 參 考 指 南 2016 年 5 月 1.4 版 本 第 1 頁 目 錄 1 登 入 前 要 準 備 的 資 料... 4 2 登 入 電 子 呈 交 系 統... 5 2.1 輸 入 使 用 者 編 號 及 密 碼... 5 2.2 接 受 免 責 聲 明 的 版 頁... 5 2.3 從 主 項 目 單 中 選 擇... 5 3 一 次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PURPOSE
檔 號 : HP 656/ 5/ 9 電 話 號 碼 : 2810 3615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通 函 第 5/2016 號 ( 注 意 : 這 是 甲 級 傳 閱 通 函, 全 體 公 務 員 均 應 閱 讀 ) 資 助 出 售 房 屋 項 目 目 的 香 港 房 屋 協 會 已 宣 布 推 售 新 的 資 助 出 售 房 屋 項 目 單 位 該 項 目 是 一 項 公 共 房 屋 福 利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01 機 電 工 程 署 簡 介 規 管 服 務 營 運 服 務 6 80 / 6 02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機 場 及 車 輛 工 程 部 6,000 綜 合 工 程 部 衛 生 工 程 部 03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市 政 工 程 部 工 程 策 劃 部 運 輸 保 安 及 中 央 工 程 部 X / 04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 前 稱 學 徒 計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773AAA9ADBBB4E4BAF4B8F4BBC8A6E6BEDEA740A4E2A5555FABC8A4E1BADD2DADD3A448AAA95F2E646F63>
目 錄 1. 介 紹...2 2. 功 能 列 表...3 3. 操 作 步 驟 說 明 ( 簽 入 / 簽 出 )...5 3.1 簽 入...5 3.2 簽 出...6 4. 操 作 步 驟 說 明 ( 查 詢 類 )...7 4.1 存 款 業 務...7 4.1.1 活 期 / 支 票 存 款 帳 戶 餘 額 查 詢...8 4.1.2 活 期 / 支 票 存 款 帳 戶 明 細 查 詢...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實 施 細 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建 設 部 令 第 52 號 目 錄 一 九 九 六 年 七 月 一 日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總 則 考 試 注 冊 執 業 附 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根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 以 下 簡 稱 條 例 )
untitled
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Microsoft Word _C.doc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之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之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SHENZHEN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 灣 農 產 品 生 產 追 溯 管 理 作 業 規 範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41060266A 號 令 訂 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51060592A 號 令 修 正 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為 強 化 生 產 者 之 產 品 安 全 責 任, 發 給 臺 灣
Microsoft Word - 15-刪空白頁
令 中 華 民 國 02 年 0 月 2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02039430B 號 修 正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及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申 請 辦 理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稚 園 教 師 證 書 注 意 事 項,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及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申 請 辦 理 高 級 中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細 則 下 述 合 約 細 則 適 用 於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 相 關 資 產 合 約 單 位 交 易 貨 幣 合 約 月 份 報 價 最 低 價 格 波 幅 立 約 成 價 立 約 價 值 持 倉 限 額 成 色 不 少 於 995 的 黃 金 100 金 衡 安 士 美 元 現 貨 月 及 下 兩 個 曆 月 集 團 行 政 總 裁 與 證 監 會 會 商 後 可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目 錄 頁 1. 歡 迎 使 用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系 統... 3 2. 新 用 戶... 4 2.1 新 用 戶 登 入 帳 戶 程 序... 4 2.2 啟 動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帳 戶... 5 2.2.1 核 對 帳 戶 的 地 址 資 料... 5 2.2.2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使 用 指 南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統 計 處 目 錄 頁 1. 歡 迎 使 用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系 統... 3 2. 新 用 戶... 4 2.1 新 用 戶 登 入 帳 戶 程 序... 4 2.2 啟 動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帳 戶... 5 2.2.1 核 對 帳 戶 的 地 址 資 料... 5 2.2.2 閱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APPLICATION FORM
申 請 表 格 附 錄 A 申 請 登 記 參 加 醫 療 券 計 劃 疫 苗 資 助 計 劃 及 基 層 醫 療 指 南 登 記 參 考 編 號 : ( 此 欄 不 必 填 寫 ) 受 文 人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 政 府 ) 衞 生 署 署 長 代 收 第 一 部 分 與 此 申 請 有 關 的 計 劃 / 項 目 及 釋 義 本 人 ( 申 請 人 ), 個 人 資 料
調 查 背 景 去 年 年 尾 奶 粉 供 應 緊 張 有 零 售 商 大 幅 抬 價 的 報 導 和 投 訴 在 每 兩 個 月 進 行 的 定 期 嬰 幼 兒 奶 粉 價 格 調 查 以 外, 在 農 曆 新 年 前 後, 特 別 加 強 奶 粉 供 應 和 價 格 的 調 查 工 作 2
初 生 嬰 兒 奶 粉 供 應 和 價 格 調 查 1 調 查 背 景 去 年 年 尾 奶 粉 供 應 緊 張 有 零 售 商 大 幅 抬 價 的 報 導 和 投 訴 在 每 兩 個 月 進 行 的 定 期 嬰 幼 兒 奶 粉 價 格 調 查 以 外, 在 農 曆 新 年 前 後, 特 別 加 強 奶 粉 供 應 和 價 格 的 調 查 工 作 2 調 查 概 況 地 區 : 全 港 18 區 中
食 生 系 碩 士 生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說 明 ( 一 ) 申 請 步 驟 說 明 : 步 驟 一 : 準 備 紙 本 文 件 (1) 論 文 考 試 申 請 書 (2) 教 師 擔 任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論 文 口 試 明 細 表 及 聘 函 (3) 歷 年 成 績 單 ( 系 上
食 生 系 碩 士 生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流 程 第 一 階 段 ( 申 請 ) 準 備 畢 業 考 試 申 請 資 料 20 天 前 送 系 辦 公 室 系 辦 審 核 表 件 資 料 送 註 冊 組 第 二 階 段 ( 口 試 前 ) 自 行 準 備 所 有 評 分 及 簽 名 表 格 口 試 前 2 天 領 取 印 領 清 冊 口 試 後 送 回 口 試 印 領 清 冊 簽 名 本 第
檔號:L/M(9) to HP 174(C) Pt IV
檔 號 :L/M (22) to HP 74 (C) Pt VIII 香 港 政 府 總 部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通 告 第 4 /206 號 ( 注 意 : 這 是 甲 級 傳 閱 通 告, 所 有, 包 括 正 在 休 假 或 不 在 本 港 的, 均 應 得 知 通 告 內 容 ) 公 務 員 房 屋 津 貼 目 的 本 通 告 公 布 居 所 資 助 津 貼 自 置 居 所 津 貼 租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ART_RAE16_ticket_cn_p.1
1. 2. 3. 4. 基 础 部 分 - 色 彩 TM TM Premier B2C Sales to China 2014 TM OCR www.divcom.com.hk/ocrc 現 在 開 始 計 劃 訪 問 亞 洲 零 售 博 覽 的 行 程! 交 通 配 套 乘 車 路 線 : 由 機 場 乘 坐 公 共 汽 車 : A11 或 E11 到 灣 仔 (~80 分 鐘 ) 地 鐵 :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103 年 8 月 編 製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操 作 1 2 4 0-12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一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流 程 方 案 線
附 件 一 2016 年 醫 生 註 冊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由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動 議 的 修 正 案 條 次 4 刪 去 該 條 而 建 議 修 正 案 4. 修 訂 第 3 條 ( 醫 務 委 員 會 的 設 立 及 組 成 ) (1)
立 法 會 CB(2)1651/15-16(01) 號 文 件 2016 年 醫 生 註 冊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政 府 擬 議 的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修 正 案 (2016 年 6 月 2 日 的 版 本 ) 政 府 擬 議 的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修 正 案 的 文 本 及 有 關 醫 生 註 冊 條 例 條 文 的 標 示 版 本 分 別 載 於 附 件 一 及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檔號:L/M(9) to HP 174(C) Pt IV
檔 號 :L/M (2) to HP 74 (C) Pt VIII 香 港 政 府 總 部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通 告 第 4 /205 號 ( 注 意 : 這 是 甲 級 傳 閱 通 告, 所 有, 包 括 正 在 休 假 或 不 在 本 港 的, 均 應 得 知 通 告 內 容 ) 公 務 員 房 屋 津 貼 目 的 本 通 告 公 布 居 所 資 助 津 貼 自 置 居 所 津 貼 租 金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email protected]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臺灣省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再申訴評議書(草案)
臺 灣 省 教 師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再 申 訴 評 議 書 案 號 :95051 號 再 申 訴 人 : 出 生 年 月 日 : 民 國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字 號 : 服 務 單 位 及 職 稱 : 高 級 中 學 教 師 住 居 所 : 出 生 年 月 日 : 民 國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字 號 : 服 務 單 位 及 職 稱 : 高 級 中 學 教 師 住 居 所 : 出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補 充 保 險 費 網 路 明 細 申 報 及 列 印 繳 款 書 系 統 操 作 手 冊 衛 生 福 利 部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04 月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在 為 升 降 機 槽 工 程 制 定 及 實 施 安 全 工 作 制 度 時, 承 建 商 總 承 建 商 註 冊 承 建 商 及 升 降 機 需 致 力 遵 守 工 作 安 全 守 則 ( 升 降 機 及 自 動 梯 ) 的 建 議, 並 遵 從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附 件 中 載 列 的
在 為 升 降 機 槽 工 程 制 定 及 實 施 安 全 工 作 制 度 時, 承 建 商 總 承 建 商 註 冊 承 建 商 及 升 降 機 需 致 力 遵 守 工 作 安 全 守 則 ( 升 降 機 及 自 動 梯 ) 的 建 議, 並 遵 從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附 件 中 載 列 的 條 例 / 規 例 實 務 / 作 業 / 安 全 守 則 及 作 業 備 考 中 規 升 降 機 槽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駛 學 校 順 成 駕 駛 學 校 新 中 華 駕 駛 學 校 新 社 亮 汽 車 電 單 車 教 授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新 順 成 汽 車 駕 駛 學 校 及 新 福 利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其 中 除 新 福 利 只 提 供 輕 型 汽 車 ( 自 動 ) 教 學 課
駕 駛 學 校 收 費 調 查 發 佈 日 期 :2016 年 8 月 9 日 本 澳 近 年 有 不 少 消 費 者 報 讀 輕 型 汽 車 及 摩 托 車 駕 駛 課 程, 但 自 去 (2015) 年 起 本 澳 收 緊 對 輕 型 摩 托 車 的 技 術 規 格 審 批, 避 免 在 原 產 地 單 座 位 的 輕 型 摩 托 車 到 達 本 澳 後 可 申 報 為 兩 座 位, 使 不 少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 ) 13 年 類 師 在 職 進 修 專 錄 組 別 別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規 定 及 資 格 限 制 取 人 數 台 北 市 立 大 心 諮 商 位 1. 筆 試 9% 心 ( 含 測 驗 評 量 ) 輔 導 諮 商 2. 服 務 年 資 積 分 1% ( 須 繳 交 服 務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 持 有 國 民 小 或 稚 園 合 格 師 證 書, 並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Microsoft Word - ATTCH4.docx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總 說 明 現 行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係 於 一 百 零 二 年 八 月 二 十 三 日 訂 定 發 布, 教 育 部 於 一 百 零 三 學 年 度 實 施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為 使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立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立 積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第 1 條 ( 訂 定 依 據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2 條 ( 規 範 範 圍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常見問題
問 (1) : 什 麼 是 小 型 工 程? 答 (1) : 小 型 工 程 即 是 建 築 物 小 型 工 程 規 例 附 表 1 第 3 部 份 所 指 明 的 任 何 小 型 工 程 項 目 問 (2) : 什 麼 是 豁 免 工 程? 答 (2) : 根 據 建 築 物 條 例 第 41(3) 條 訂 明, 在 任 何 建 築 物 的 內 部 進 行 的 建 築 物 工 程, 如 不 涉 及
Microsoft Word - 17300網頁設計.doc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之 一 七 三 網 頁 設 計 行 政 院 職 業 訓 練 局 編 印 勞 工 委 員 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年 六 月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目 錄 一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說 明... 1 二 丙 級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2 三 乙 級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1、目的
文 件 名 稱 :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版 本 :C 頁 次 :1/5 1 目 的 為 建 立 豐 祥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下 稱 本 公 司 )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確 保 董 事 會 召 集 及 議 事 之 順 利 進 行,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醫 事 人 員 繼 續 教 育 積 分 管 理 系 統 使 用 手 冊 ( 醫 事 人 員 版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5 日 文 件 修 訂 歷 史 版 本 制 / 修 訂 人 員 變 更 內 容 摘 要 頁 數 提 供 日 期 V1.0 蕭 鳴 孙 初 版 制 訂 All 100.1.18 目 錄 壹 登 入 說 明... 3 貳 操 作 描 述...
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 APP-104
屋 宇 署 認 可 人 士 註 冊 結 構 工 程 師 及 註 冊 岩 土 工 程 師 作 業 備 考 APP-104 豁 免 計 算 入 總 樓 面 面 積 的 康 樂 設 施 認 可 人 士 註 冊 結 構 工 程 師 及 註 冊 岩 土 工 程 師 作 業 備 考 APP-42 第 28 段 指 出, 對 於 一 些 可 以 為 住 宅 發 展 項 目 的 業 主 和 住 戶 帶 來 裨 益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0EAA4E5A4C6A46ABEC7C0B3A5CEBCC6BEC7A874BEC7B873C3D2AED1B1C2BB50BFECAA6B31303130343230205F726576697365645F2E646F63>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應 用 數 學 系 學 群 證 書 授 與 辦 法 99.03.19 訂 定 101.04.13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修 訂 101.04.20 100 學 年 度 第 5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一 宗 旨 本 系 應 用 數 學 統 計 科 學, 與 計 算 機 科 學 學 群 證 書 授 與 的 目 的 是 希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的 版 本 說 明 : 制 定 者 版 本 編 碼 日 期 日 期 主 要 秘 書 處 Version 1.0 2010/12/31 2011/12/03 第 一 版 秘 書 處 Version 1.1 2010/12/31 2011/12/31 第 一 版 第 一 次 秘
聯 合 人 體 試 驗 委 員 會 Joint 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 P-D-01 文 件 與 紀 錄 管 理 程 序 Documentation Management Procedure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的 版 本 說 明 : 制 定 者 版 本 編 碼 日 期 日 期 主 要 秘 書 處 Version 1.0 2010/12/31 2011/12/03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
劉 再 復 著 與 李 澤 厚 李 歐 梵 等 共 論 五 四 共 鑒 五 四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8 附 論 二 誰 是
<4D F736F F D A7DEC075AB4FB065A44ABEC7BAF4B8F4ADD3A74FB3F8A657A740B77EB0D1A6D2A4E2A5552DA6D2A5CDBADD2E646F63>
101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招 收 技 藝 技 能 優 良 學 生 保 送 入 學 招 生 網 路 報 名 作 業 參 考 手 冊 目 錄 通 行 碼 注 意 事 項... 1 一 重 要 事 項 說 明... 2 二 技 優 保 送 入 學 招 生 流 程... 3 三 網 路 報 名 入 口... 4 四 使 用 報 名 系 統 操 作 介 紹...
澳門特別行政區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 /2015 號 行 政 法 規 ( 諮 詢 文 本 ) 都 市 建 築 及 城 市 規 劃 範 疇 資 格 制 度 的 施 行 細 則 行 政 長 官 根 據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基 本 法 第 五 十 條 ( 五 ) 項 及 第 1/2015 號 法 律 都 市 建 築 及 城 市 規 劃 範 疇 的 資 格 制 度 第 七 十 條 的 規 定, 經 徵 詢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附 錄 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規 定 102 新 生 相 關 規 定 若 有 變 動 將 依 各 系 所 公 告 為 準 生 物 醫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及 博 士 班 : 通 過 下 列 任 何 一 項 英 語 檢 測 標 準 即 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 ( 七 ) 以 上 校 外 成 績 皆 未 通 過, 可 參 加 校 內 英 檢 測 驗 總 成 績 超 過 160 分
Microsoft Word - labour_comparison.doc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勞 動 合 同 法 ( 草 案 ) 原 草 案 及 修 改 草 案 比 較 原 草 案 1. 事 業 單 位 聘 用 人 員 納 入 本 法 調 整 範 圍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境 內 的 企 業 個 體 經 濟 組 織 民 辦 非 企 業 單 位 與 勞 動 者 建 立 勞 動 關 係, 訂 立 和 履 行 勞 動 合 同, 適 用 本 法 國 家 機 關 事
02_.PDF
2 1...3 2...3 3...5 4...5 5...6 6...7 7...8 8...9 9...9 10...9 擬 建 之 屯 門 綜 合 社 區 設 施 及 魚 類 批 發 市 場 行 政 摘 要 3 1 引 言 1.1 現 有 的 青 山 灣 魚 市 場 運 作 於 1973 年, 是 ㆒ 所 已 經 老 化 及 次 等 的 單 層 建 築 結 構, 此 建 築 於 ㆓ 十 九 年
BSP 烤箱 - 封面-2
BSPO615 使 用 及 安 裝 說 明 書 總 代 理 優 氏 集 團 客 林 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行 愛 路 69 號 2 樓 TEL 02-2794 2588 FAX 02-2794 3789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后 庄 路 1080-12 號 TEL 04-2422 0958 FAX 04-2422 0938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政 德 路 633
Microsoft Word - LongCard_Promo_2013_FAQ_tc_pdf.doc
陸 港 通 龍 卡 常 遇 問 題 一 般 問 題 o 甚 麼 是 陸 港 通 龍 卡? o 陸 港 通 龍 卡 具 有 哪 些 特 點? o 陸 港 通 龍 卡 適 合 甚 麼 客 戶 使 用? 陸 港 通 龍 卡 申 請 須 知 o 陸 港 通 龍 卡 的 發 卡 對 象 是 甚 麼? o 聯 名 賬 戶 或 公 司 客 戶 可 以 申 請 陸 港 通 龍 卡 嗎? o 現 時 哪 一 個 建
Appendix2
附 錄 二 跨 境 服 務 開 放 措 施 ( 正 面 清 單 ) 部 門 或 分 部 門 具 體 承 諾. 商 務 服 務 A. 專 業 服 務 d. 建 築 設 計 服 務 (CPC867) e. 工 程 服 務 (CPC867) f. 集 中 工 程 服 務 (CPC867) g. 城 市 規 劃 和 風 景 園 林 設 計 服 務 ( 城 市 總 體 規 劃 服 務 和 國 家 級 風 景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兒 歌 內 容 分 析 ~ 以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發 行 之 大 單 元 活 動 設 計 內 之 兒 歌 為 例 ~ 摘 要 82 76 158 一 兒 歌 類 目 的 分 布 情 形 ( ) 26 23 22 16 61 38.6 16.5 ( )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79 第 二 節 研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BDA640BADEB27ABD64C3A5A44AC2BEB4B6B371B67DA6D25FB3F8A6D2B0DDC344B6B05F3134303830365F636E>
公 共 管 理 範 疇 技 術 員 職 程 普 通 對 外 入 職 開 考 第 一 職 階 二 等 技 術 員 職 位 空 缺 報 考 集 有 關 報 考 地 點 日 期 及 時 間 報 考 地 點 在 那 裡? 開 考 通 告 上 所 述 遞 交 投 考 申 請 表 的 期 限 為 二 十 日, 自 本 通 告 在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公 報 公 佈 後 第 一 個 工 作 日 起 計 如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玄 奘 大 學 應 用 心 理 學 系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申 請 程 序 項 目 日 期 繳 交 資 料 遴 聘 指 導 教 授 一 提 論 文 題 目 及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同 意 書 需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 ( 一 ) 修 滿 超 過 一 半 的 學 分 (30 學 分 ) 或 ( 二 ) 所 有 必 修 課 已 修 過 ** 符 合 上 述 一 項 條 件 即 可 一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相 關 公 職 報 考 資 格 以 下 資 料 係 作 為 報 名 之 參 考, 最 終 仍 須 經 考 選 部 應 考 資 格 審 查 通 過 為 準 類 科 別 種 類 名 稱 等 級 學 歷 資 格 應 考 資 格 特 殊 限 制 條 件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一
C100-0002標準文件
文 件 名 稱 : 複 審 案 制 定 單 位 : 人 體 試 驗 委 員 會 制 定 日 期 :96 年 8 月 31 日 分 發 單 位 : 人 體 試 驗 委 員 會 修 訂 紀 錄 修 訂 日 期 公 文 文 號 修 訂 內 容 摘 要 頁 次 版 本 96.08.31 新 增 訂 全 部 01.0 97.03.27 修 正 附 件 數 字 7-11 02.0 97.03.27 附 件 1,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Annual General Meeting statements – Chinese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文 件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會 就 因 本 文 件 或 因 信 賴 本 文 件 的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滙 豐 控 股
???T????????
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Hang Seng Bank Limited
自 動 化 設 施 服 務 地 址 存 款 機 及 存 票 機 註 : - 存 款 快 入 數 機 / 提 存 快 - 存 票 快 入 票 機 - 存 票 快 入 票 機 ( 截 票 時 間 為 下 午 6 時 ) N/A - 不 適 用 分 行 / 港 鐵 站 / 自 助 / 香 港 島 中 西 區 ( 包 括 金 鐘 及 半 山 ) 總 行 總 行 德 輔 道 中 83 號 分 行 營 業 時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110_00066.doc
收 文 編 號 :1050000093 議 案 編 號 :1050115071001100 立 法 院 議 案 關 係 文 書 ( 中 華 民 國 41 年 9 月 起 編 號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0 日 印 發 院 總 第 703 號 政 府 提 案 第 10511 號 之 2 案 由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函, 為 修 正 犬 貓 及 偶 蹄 類 動 物 進
瑞興銀行
網 路 銀 行 基 金 服 務 系 統 - 查 詢 類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民 國 一 零 五 年 版 第 1 頁 目 錄 文 件 導 引 說 明... 3 壹 基 金 服 務 - 查 詢 類... 1 一 我 的 基 金 ( 含 使 用 者 風 險 等 級 )... 1 1.1 更 新 損 益... 2 二 基 金 往 來 明 細 查 詢 ( 含 配 息 )... 5 2.1 基 金 單 筆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69AD59ABC2A4BDA571B6C5B56FA6E6A4CEB56FA6E6A4CEC2E0B4ABBFECAA6B31303230363238>
波 若 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一 債 券 名 稱 波 若 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以 下 簡 稱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 二 發 行 日 期 民 國 102 年 7 月 8 日 ( 以 下 簡 稱 發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