崑山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學報 發刊詞
|
|
- 镫 嵇
- 7 years ago
- Views:
Transcription
1 崑 山 科 技 大 學 人 文 暨 社 會 科 學 學 報 創 刊 詞 通 識 教 育 (General Education) 是 一 人 人 所 必 需 的 教 育, 主 要 在 成 就 或 豐 富 人 人 所 必 要 的 共 同 知 識 與 經 驗 ( Common Core of Experiences and Knowledge ) 相 對 於 專 業 教 育 而 言, 通 識 教 育 並 不 是 強 調 高 深 學 術 的 研 究 或 為 謀 生 做 準 備 的 教 育, 而 是 比 較 關 注 培 養 民 主 自 由 社 會 健 全 的 公 民, 並 使 其 具 有 智 者 不 惑, 仁 者 不 憂 與 勇 者 不 懼 的 基 本 潛 能 換 而 言 之, 通 識 教 育 雖 然 是 針 對 非 專 業 者 潛 出 的 教 育, 但 卻 是 一 種 具 有 統 整 均 衡 與 前 瞻 性 的 教 育, 它 絕 對 不 希 望 同 學 的 一 生 只 是 具 有 後 悔 性 反 省 之 能 力 惟 對 大 學 院 校 而 言, 通 識 與 專 業 都 是 同 等 的 重 要, 不 可 偏 廢 西 方 教 育 家 所 謂 的 雙 肩 理 論, 事 實 上 就 是 指 左 肩 的 專 業 教 育 與 右 肩 的 通 識 教 育, 皆 是 高 等 教 育 必 須 同 時 扛 起 的 責 任 具 體 而 言, 不 論 是 高 教 或 技 職 體 系 的 教 師, 對 院 系 內 固 須 盡 其 專 業 學 術 研 究 與 教 學 的 責 任, 對 院 系 外 的 同 學 則 更 應 盡 其 通 識 教 育 的 責 任 但 無 可 否 認 的, 通 識 教 育 雖 然 並 不 是 等 於 專 業 教 育, 但 不 具 備 專 業 的 深 入, 是 很 難 有 健 全 的 通 識 教 育 因 為 大 學 院 校 畢 竟 是 屬 高 等 教 育, 其 通 識 教 育 仍 須 以 專 業 的 基 礎 來 體 現 其 一 定 水 準 的 知 識 理 性 或 曰 學 術 的 承 載 度 崑 山 科 技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成 立 於 1999 年 4 月, 至 今 (2009 年 ) 已 有 10 年 的 歷 史 期 間 雖 曾 幾 度 構 思 發 行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但 每 每 由 於 先 天 不 足 與 後 天 失 調 的 因 素 影 響 而 作 罷 其 中 最 關 鍵 的 原 因 有 二, 其 一 是 名 為 通 識 教 育 學 報, 自 應 以 通 識 教 育 為 主 要 的 研 究 內 容, 但 由 於 中 心 老 師 並 非 專 研 通 識 教 育, 出 版 通 識 教 育 的 學 術 性 刊 物, 自 然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困 難 ; 其 二 是 依 據 過 往 的 經 驗, 甚 至 於 包 括 學 校 的 學 報, 校 內 稿 源 往 往 就 時 有 不 足 的 現 象, 故 為 慎 重 起 見, 乃 有 暫 緩 發 行 之 舉 而 今, 由 於 中 心 學 術 環 境 與 師 資 已 大 有 改 善, 國 內 外 大 學 校 院 通 識 教 育 發 展 也 深 受 全 球 化 (Globalization) 的 衝 擊, 教 師 的 專 業 學 術 研 究 勢 必 不 可 能 因 為 只 是 通 識 教 學 的 理 由 而 停 滯 委 實 而 言, 身 在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的 教 師, 雖 然 是 以 通 識 教 學 為 主, 自 然 仍 不 可 忽 略 專 業 學 術 的 研 究 與 發 展 尤 其 是 教 育 部 與 社 會 日 益 重 視 的 學 術 研 究 與 通 識 教 育 評 鑑, 更 是 攸 關 學 校 的 聲 譽 與 教 育 品 質 因 此, 為 迎 合 時 代 潮 流 的 發 展, 中 心 乃 議 決 發 行 人 文 暨 社 會 科 學 學 報, 期 待 此 一 刊 物 的 出 現, 除 能 提 供 同 仁 學 術 論 著 發 表 的 園 地 外, 亦 期 望 能 快 速 提 升 中 心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的 研 究 水 準 與 氛 圍, 進 而 能 在 此 基 礎 上 對 學 校 的 通 識 教 育 做 出 更 大 的 貢 獻 人 文 暨 社 會 科 學 學 報, 每 學 年 出 版 一 期, 內 容 除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外, 亦 兼 含 自 然 科 學 與 生 命 科 學 通 識 教 育 的 學 術 論 著 本 學 報 經 嘉 皇 主 任 與 同 仁 年 餘 之 籌 備, 終 於 創 刊, 深 感 欣 慰 惟 本 學 報 是 以 永 續 發 展 為 目 標, 故 尚 祈 校 內 外 學 術 先 進 能 不 吝 指 教, 是 幸!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前 主 任 2009 年 6 月 1 日
2 崑 山 科 技 大 學 人 文 暨 社 會 科 學 學 報 創 刊 號 影 響 台 灣 預 防 性 防 衛 過 程 中 動 員 因 素 之 探 討 彭 堅 汶 1 從 民 主 理 論 反 思 台 灣 少 數 民 族 的 政 治 參 與 : 淺 析 台 東 布 農 族 政 治 文 化 的 現 代 適 應 靳 菱 菱 31 影 響 學 童 不 同 數 學 表 徵 樣 式 一 般 化 表 現 因 素 之 研 究 陳 嘉 皇 61 日 治 前 半 期 ( ) 高 雄 地 區 的 戲 劇 環 境 林 永 昌 85 法 國 獨 立 外 交 路 線 對 薩 科 奇 親 美 政 策 之 影 響 江 進 勳 107 歐 陽 修 書 序 文 研 究 黃 韻 靜 135 從 傳 統 節 婦 劇 看 王 仁 傑 的 節 婦 吟 劇 中 的 人 文 關 懷 曾 子 玲 159 清 代 臺 灣 貞 孝 節 烈 詩 歌 政 治 意 識 分 析 曾 玉 惠 189 清 末 在 華 洋 人 的 個 案 研 究 : 馬 士 (H. B. Morse, ) 在 中 國 海 關 的 經 歷 與 成 就 陳 玉 美 235 日 治 初 期 台 灣 鹽 業 政 策 之 轉 變 以 台 灣 總 督 府 公 文 類 纂 為 例 張 麗 芬 張 靜 宜 271 臺 灣. 臺 南 崑 山 科 技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印 行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六 月 VOL.1 June,2009
3 崑 山 科 技 大 學 人 文 暨 社 會 科 學 學 報 創 刊 號 2009 年 6 月 頁 1-30 影 響 台 灣 預 防 性 防 衛 過 程 中 動 員 因 素 之 探 討 彭 堅 汶 摘 要 對 台 灣 而 言, 預 防 性 防 衛 是 冷 戰 後 的 一 種 防 衛 策 略 之 概 念, 其 信 念 乃 是 建 立 在 免 除 即 將 發 生 主 要 的 傳 統 軍 事 威 脅, 而 能 提 供 領 導 者 異 常 的 挑 戰 與 機 會 以 防 止 未 來 可 能 發 生 的 戰 爭 威 脅 換 而 言 之, 其 最 優 先 要 關 切 的 即 是 要 能 持 續 去 阻 止 足 以 直 接 威 脅 台 灣 生 存 及 主 要 利 益 的 情 勢 發 展 關 於 海 峽 兩 岸 的 政 治 情 勢 而 言, 有 幾 項 結 論 是 值 得 注 意 的 : 第 一 中 國 從 未 放 棄 對 台 的 統 戰 策 略, 尤 其 是 其 軍 事 國 防 經 費 的 日 漸 提 升 與 航 空 母 艦 的 計 畫 建 造, 更 使 台 北 與 北 京 的 關 係 萌 生 諸 多 問 題 第 二 國 家 認 同 的 危 機 是 台 灣 一 旦 陷 入 緊 急 中 政 治 動 員 最 大 的 困 難 第 三 台 灣 政 府 從 總 統 以 降 均 指 出 其 共 同 的 期 待, 是 希 望 能 漸 近 的 從 經 濟 國 際 空 間 及 安 全 議 題 上 有 進 步 的 發 展, 以 取 得 海 峽 兩 岸 長 期 的 穩 定, 但 此 也 可 檢 驗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真 正 的 誠 意 第 四 台 灣 必 須 使 中 華 民 國 能 夠 強 至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要 採 取 強 硬 手 段 也 很 困 難, 以 使 台 灣 能 在 自 信 與 強 大 中 與 大 陸 與 時 俱 進 第 五 美 國 必 須 也 能 持 續 確 保 對 於 來 自 中 共 對 台 灣 無 端 的 侵 犯 或 其 它 的 軍 事 壓 制 均 有 其 軍 事 防 衛 的 能 力 惟 最 重 要 者, 在 促 進 兩 岸 經 濟 或 事 務 關 係 中, 台 灣 仍 必 須 保 障 中 華 民 國 的 主 權 與 尊 嚴 換 而 言 之, 台 灣 仍 持 續 須 要 強 大 的 國 際 支 持 及 有 能 力 應 付 來 自 中 國 大 陸 種 種 的 威 脅 關 鍵 字 : 預 防 性 防 衛 國 家 認 同 零 合 衝 突 政 治 整 合 國 家 安 全 崑 山 科 技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教 授 1
4 崑 山 科 技 大 學 人 文 暨 社 會 科 學 學 報 創 刊 號 An Exploration on the Factors influencing National Mobilization in the Process of Taiwan's Preventive Defense Peng,Chien-Wen Abstract Preventive Defense is a concept for Taiwan defense strategy in the post-cold War era, premised on the belief that the absence of an imminent, major, traditional military threat presents today's leaders with an unaccustomed challenge and opportunity to prevent future War-scale threats from emerging. In other words, its highest priority is to contribute to forestalling developments that could directly threaten the survival and vital interests of Taiwan. As for the political situation across the Strait, there are several remarkable conclusions should be noticed: 1.Red China will never give up the United Front Policy against Taiwan. Especially, China announcement of a major increase in military spending has raised many questions about the future of Taipei s relations with Beijing. 2.The crisis of National identity is a major difficulty for Taiwan to conduct political mobilization during the emergency. 3.All of government in Taiwan, from the President on down, indicated their expectation to make progress, step by step(from economic, to international space and security issues) to achieve long-term stabilization of the Taiwan Strait. But it will constitute a litmus test for PRC sincerity. 4.Taiwan needs to be a hard ROC, difficult for the PRC to coerce, in order for Taiwan to move forward with the mainland from a position of confidence and strength. 5.The United States must also continue to ensure that its military has the capability to defend Taiwan from an unprovoked Chinese invasion or other kind of military coercion. Above all, Taiwan must protect the sovereignty and dignity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during the the course of improving economic or business relations with Beijing. In other words, Taiwan still continues to need strong international support and be able to deal with a variety of threats from mainland China. Keywords: Preventive Defense, National Identity, Zero-sum Conflict, Political Integration, National Security Professor, Center for General Education Kun Shan University 2
5 影 響 台 灣 預 防 性 防 衛 過 程 中 動 員 因 素 之 探 討 影 響 台 灣 預 防 性 防 衛 過 程 中 動 員 因 素 之 探 討 壹 前 言 民 國 90 年 台 灣 已 正 式 發 布 全 民 防 衛 動 員 準 備 法, 明 確 表 示 為 宣 揚 全 民 國 防 理 念 及 完 成 精 神 動 員 準 備, 同 時 要 求 主 管 機 關 應 結 合 學 校 教 育 並 透 過 大 眾 傳 播 媒 體, 培 養 全 民 防 衛 國 家 安 全 之 意 識 此 即 很 清 楚 的 顯 示, 目 前 兩 岸 的 政 府 與 執 政 黨, 在 多 次 溝 通 中, 雖 然 已 同 意 在 先 擱 置 爭 議 的 前 提 下 啟 動 兩 岸 良 性 的 交 流 互 訪, 進 而 試 探 是 否 有 良 性 發 展 的 機 會 之 窗 (Window of Opportunity) 明 顯 的 是 當 第 二 次 政 黨 論 替 後, 即 國 民 黨 馬 英 九 當 選 總 統 之 後, 兩 岸 的 政 治 緊 張 與 壓 力, 事 實 上 已 獲 相 當 的 緩 和 尤 其 是 在 2009 年 元 旦 前 夕, 中 共 主 席 胡 錦 濤 即 正 式 發 表 六 點 主 張, 明 確 指 出 兩 岸 應 在 涉 外 事 務 中 避 免 內 耗, 也 希 望 能 在 務 實 協 商 中 同 意 台 灣 參 與 國 際 組 織 活 動 及 建 立 軍 事 安 全 互 信 機 制, 進 而 能 在 結 束 敵 對 狀 態 中 達 成 和 平 協 議 但 此 項 政 治 宣 示, 事 實 上 對 於 一 個 非 民 主 國 家 而 言, 並 不 即 表 示 將 來 不 會 發 生 任 何 改 變, 更 何 況 目 前 兩 岸 事 實 上 均 存 有 許 多 的 政 治 戒 心 與 不 信 任 因 此, 將 來 若 一 旦 仍 發 生 嚴 重 的 政 治 歧 見, 國 內 主 權 (Sovereignty) 與 國 家 認 同 (National Identity) 也 仍 未 解 決, 則 國 內 緊 急 應 付 全 民 動 員 的 困 境 隨 即 就 會 發 生, 甚 至 影 響 所 及 可 能 會 連 後 悔 的 機 會 都 沒 有 因 此 本 文 擬 從 預 防 性 防 衛 (Preventive Defense) 的 面 向, 來 探 討 兩 岸 政 治 發 展 可 能 影 響 台 灣 動 員 之 因 素, 即 為 因 應 未 來 可 能 的 動 員 作 戰, 平 時 如 何 以 國 家 精 神 總 動 員 的 努 力 來 厚 植 支 援 全 民 防 衛 (Civil Defense), 並 謀 前 瞻 性 的 策 略 思 考 貳 預 防 性 防 衛 的 概 念 解 析 防 衛 (Defense) 通 常 仍 可 區 分 為 防 禦 性 的 防 衛 (Defensive Defense) 與 預 防 性 的 防 衛 (Preventive Defense) 兩 種, 前 者 是 消 極 等 待 威 脅 實 際 產 生 後 再 行 應 付 3
6 崑 山 科 技 大 學 人 文 暨 社 會 科 學 學 報 創 刊 號 之 作 為, 後 者 則 以 為 此 種 等 待 敵 人 入 侵 再 面 對 的 作 為, 事 實 上 已 為 時 太 晚, 故 必 須 採 取 積 極 前 瞻 的 防 衛 態 勢 以 阻 擋 敵 人 有 任 何 得 逞 的 機 會, 故 防 禦 性 的 防 衛 較 為 消 極, 可 稱 是 另 一 種 形 式 的 假 防 衛 (False Defense), 克 勞 維 茲 也 認 為 此 與 戰 爭 的 理 念 完 全 違 背, 因 為 那 只 是 一 邊 在 進 行 戰 爭 而 已 1 由 此 可 見, 目 前 所 稱 的 全 民 防 衛 並 非 是 消 極 防 禦 性 的 防 衛, 準 確 的 說 應 是 一 種 積 極 預 防 性 的 全 民 防 衛, 但 仍 須 有 全 面 動 員 的 基 礎 不 過, 就 狹 義 而 言, 全 民 防 衛 或 可 稱 是 民 間 參 與 所 有 軍 事 準 備 防 衛 及 復 建 的 活 動, 廣 義 的 全 民 防 衛 則 是 一 種 人 人 皆 可 參 與 的 整 體 防 衛 (General Defense) 或 曰 是 總 體 國 防 (Total Defense) 預 防 性 防 衛 (Preventive Defense) 是 美 國 前 國 防 部 長 William J. Perry 在 1996 年 外 交 事 務 (Foreign Affairs) 的 一 篇 文 章 首 次 提 出 年 William J. Perry 又 與 Ashton B. Carter 正 式 合 著 預 防 性 防 衛 - 美 國 新 的 安 全 策 略 (Preventive Defensive:A New Security Strategy for America) 一 書, 主 要 說 明 預 防 性 防 禦 是 美 國 21 世 紀 的 預 防 戰 略, 美 國 國 家 安 全 部 門 與 軍 方 領 導 人 必 須 給 予 高 度 的 關 切, 否 則 稍 有 不 慎, 那 些 本 來 可 以 避 免 的 威 脅, 極 可 能 就 演 變 成 足 以 威 脅 美 國 生 存 的 危 機 3 故 具 體 而 言, 預 防 性 防 衛 是 一 新 的 防 衛 策 略, 而 此 策 略 是 在 事 先 預 警 可 能 防 衛 的 危 機, 並 在 其 攻 擊 發 生 前, 給 予 有 效 的 防 制, 意 思 就 是 指 增 強 支 持 和 平 的 條 件, 減 少 戰 爭 的 可 能 性, 最 佳 結 果 即 是 使 軍 事 戰 爭 成 為 不 必 要 譬 如 威 脅 區 域 穩 定 的 核 武 或 生 化 武 器, 事 先 若 能 完 成 有 效 策 略 性 的 擴 散 防 制, 即 可 在 關 鍵 的 時 刻 阻 止 一 場 致 命 性 衝 突 (Lethal Conflict) 的 發 生 4 例 如 美 國 總 統 Bush 為 避 免 恐 怖 主 義 者 (Terrorists) 再 度 對 美 國 家 安 全 構 成 傷 害, 於 2002 年 6 月 6 日 提 議 統 整 部 分 情 報 (Secret Service) 海 岸 防 衛 (Coast Guard) 移 民 與 歸 化 (Immigration & Naturalization) 海 關 等 單 位 人 力, 成 立 國 土 安 全 部 (Homeland Security 1 紐 先 鍾 譯 克 勞 塞 維 茲 戰 爭 論 全 集 ( 中 ), 台 北 : 軍 事 譯 粹 社, 民 國 69 年 3 月, 頁 參 見 Foreign Affairs, Vol.75, No.6, 該 文 題 目 是 存 有 希 望 時 代 理 裡 的 預 防 3 William J. Perry & Ashton B. Carter, Preventive Defensive:A New Security Strategy for America,1999,Washionton D. C. The Brookings Institution 4 Michael McFaul & Linda McGinnis, Preventive Defense in Central Asia National Security Studies Quarterly, Vol.VII, No.4,
7 影 響 台 灣 預 防 性 防 衛 過 程 中 動 員 因 素 之 探 討 Department), 下 設 邊 界 交 通 與 安 全 (Border Transportation and Security) 情 報 分 析 與 基 礎 設 施 保 護 (Information Analysis & Infrastructure Protection) 緊 急 防 備 與 反 應 (Emergency Preparedness & Response) 與 生 化 放 射 與 核 子 對 策 (Chemical, Biological, Radiological & Nuclear Countermeasures) 等 四 個 司, 以 確 保 國 土 與 人 民 的 安 全 5, 事 實 上 亦 是 有 高 度 預 防 性 防 衛 的 概 念 由 此 可 見, 預 防 性 防 衛 是 一 種 內 容 廣 泛 的 政 治 軍 事 戰 略 (Political-Military Strategy), 焦 點 是 屬 防 患 於 未 然 的 防 衛 行 動, 即 眼 前 雖 不 存 在 一 觸 即 發 的 或 明 顯 而 立 即 性 的 危 險 (Clear and Present Danger), 但 卻 可 在 完 成 某 種 前 瞻 性 的 戰 略 措 施 後, 成 功 的 避 免 可 能 發 生 的 危 機 或 悲 劇 惟 依 據 學 者 的 研 究 分 析 顯 示, 目 前 兩 岸 關 係 雖 有 緩 和 的 跡 象, 但 由 於 政 治 因 素 的 不 確 定 性 與 敏 感 度, 目 前 仍 無 法 判 定 兩 岸 從 此 不 會 發 生 因 零 合 衝 突 (Zero-sum Conflict) 而 導 致 的 軍 事 戰 爭, 因 為 畢 竟 兩 岸 過 去 以 來 的 種 種 跡 象, 仍 有 許 多 值 得 關 切 的 重 點 :1. 衝 突 (Conflicts) 或 威 脅 (Threats) 可 確 認 是 存 在 的 事 實 ;2. 此 一 衝 突 或 威 脅 仍 有 持 續 擴 大 的 可 能 ;3. 此 種 持 續 擴 大 的 衝 突 或 威 脅, 即 極 有 機 會 成 為 致 命 的 危 機 ;4. 若 有 積 極 前 瞻 性 的 處 置, 衝 突 或 威 脅 可 能 會 因 此 而 消 失 或 減 弱 參 國 家 總 動 員 的 意 義 與 條 件 一 般 而 言, 所 謂 國 家 總 動 員 (Total National Mobilization) 乃 是 指 政 府 基 於 特 定 目 標 而 使 用 非 常 方 法 集 中 運 用 全 國 之 人 力 去 解 除 國 家 危 機 的 種 種 作 為 換 而 言 之, 國 家 精 神 總 動 員 就 是 政 府 透 過 某 種 作 為, 以 喚 醒 人 民 愛 國 之 情 操 與 意 志, 進 而 產 生 保 國 衛 民 的 決 心 與 行 動 的 共 識 (Consensus) 由 此 可 見, 國 家 總 動 員 無 論 如 何 是 屬 非 常 的 狀 態 才 使 用, 表 面 上 是 有 其 強 制 性, 而 且 通 常 也 不 採 用 民 主 的 參 與 (Participation) 溝 通 (Communication) 論 辯 (Deliberation) 及 妥 協 (Compromise) 的 途 徑 但 依 據 學 者 的 研 究 顯 示, 至 少 成 功 國 家 精 神 總 動 員 是 必 須 立 基 於 以 下 諸 要 素 之 中, 其 一 是 堅 強 而 穩 定 的 國 家 認 同 (National Identity); 其 二 是 公 民 責 任 的 覺 醒 (Wake of Civic Responsibility); 其 三 則 5 Text of Bush s Speech on Homeland Security Department 5
8 崑 山 科 技 大 學 人 文 暨 社 會 科 學 學 報 創 刊 號 是 強 烈 的 危 機 意 識 (Crisis Consciousness) 再 者, 國 家 的 主 權 仍 然 在 於 人 民 全 體, 政 府 只 是 在 人 民 授 權 下 去 執 行 人 民 種 種 的 期 待 (Expectations), 有 相 當 程 度 經 理 性 的 角 色 與 屬 故 國 家 構 成 的 要 素 中 政 府 主 權 與 領 土, 終 究 必 須 回 歸 到 人 民 自 己 來 決 定 它 們 之 間 的 組 織 系 統 換 而 言 之, 國 家 既 然 是 因 為 人 民 的 需 要 而 成 立, 當 不 可 與 民 爭 利, 國 家 終 究 必 須 主 持 社 會 正 義 (Social Justice), 以 進 而 體 現 人 民 主 權 的 自 由 意 志 因 此, 國 家 精 神 總 動 員 的 國 家, 仍 然 是 人 民 主 權 的 代 表, 並 非 是 與 人 民 對 立 的 另 外 一 個 存 在 的 客 體 不 過, 國 家 總 動 員 的 啟 動, 通 常 有 以 下 幾 項 值 得 關 切 的 基 本 條 件, 其 一 就 發 生 的 時 機 言, 經 常 是 在 危 機 之 狀 態 中 ; 其 二 就 動 員 的 方 法 言, 基 本 上 是 採 取 具 有 宰 制 性 (Domination) 的 非 常 手 段 ; 其 三 就 規 模 與 範 圍 (Scope) 而 言, 原 則 上 是 屬 全 面 或 曰 全 國 性 的 (Nationwide); 其 四 就 決 策 (Policy-making) 之 途 徑 而 言, 大 部 分 是 屬 寡 頭 性 (Oligarchy) 或 威 權 主 義 (Authoritarianism) 的 民 主 集 中 制 ; 其 五 就 配 合 的 措 施 而 言, 通 常 是 有 軍 事 的 屬 性 惟 以 目 前 台 灣 的 政 治 發 展 與 兩 岸 關 係 而 言, 在 預 防 性 防 衛 的 角 度 而 言, 最 足 以 影 響 國 家 總 動 員 的 因 素 有 三, 其 一 是 台 灣 國 家 認 同 的 問 題 ; 其 二 是 中 共 的 因 素 ; 其 三 則 是 美 國 的 因 素, 現 且 逐 一 加 以 探 討 肆 國 家 認 同 與 預 防 性 防 衛 動 員 一 國 家 認 同 的 概 念 說 明 依 據 學 者 的 研 究 顯 示, 任 何 一 個 現 代 的 民 族 國 家 (Nation-state), 無 不 以 全 民 的 國 家 認 同 (National Identity) 為 其 邁 向 現 代 化 (Modernization) 與 民 主 化 (Democratization) 的 基 礎 6 因 為 畢 竟 國 家 共 同 認 同 (Common Identity) 形 成 之 後, 所 謂 國 家 整 合 (National Integration) 的 動 力, 勢 必 會 因 為 內 部 人 力 及 自 然 資 源 的 統 整 6 Dankwar A. Rustow, A World of Nations: Problems of Political Modernization, The Brookings Institution, pp
9 影 響 台 灣 預 防 性 防 衛 過 程 中 動 員 因 素 之 探 討 而 獲 得 累 積 性 的 成 長 及 良 性 循 環 的 作 用 7 然 國 家 認 同 者 何? 首 先 就 認 同 (Identity) 而 言, 它 是 源 於 德 文 Identitat, 是 指 身 分 證 明 之 意 從 社 會 心 理 的 角 度 而 言, 它 是 人 類 經 由 社 會 化 (Socialization) 的 過 程, 對 於 自 我 及 特 定 客 觀 存 在 的 事 務, 產 生 心 理 上 自 主 性 接 受 的 內 在 動 機 (Intrinsic Motivation) 與 意 識 (Consciousness) 的 狀 態 換 而 言 之, 認 同 基 本 上 一 方 面 是 有 其 心 理 社 會 自 覺 (Psychosocial Self-consciousness) 的 作 用, 二 方 面 亦 有 某 種 程 度 的 統 整 性 (Integrity) 或 一 致 感 (Coherent Sense), 三 方 面 則 是 認 同 不 易 形 成, 但 一 旦 形 成, 則 有 其 相 當 的 持 續 性 (Continuity) 8 其 次 就 國 家 認 同 而 言, 由 於 國 家 是 由 主 權 (Sovereignty) 人 民 (Peoples) 政 府 (Government) 與 領 土 (Territory) 所 共 同 組 成, 有 其 共 同 且 單 一 的 政 治 符 號 (Political Symbols) 如 國 旗 或 國 徽 等 如 主 權 是 權 威 的 高 峰 (Summit of Authority), 有 其 國 內 的 普 遍 性 (Universality) 及 國 際 間 的 平 等 性 (Equality); 如 保 衛 領 土 的 軍 隊, 不 但 代 表 國 家, 一 個 國 家 即 只 有 其 統 一 或 單 一 的 指 揮 系 統 ; 如 國 籍 (Nationality) 者, 亦 有 其 尊 嚴 的 屬 性, 即 除 少 數 特 別 的 因 素 外, 相 同 的 國 籍 就 得 享 相 同 的 權 利 盡 相 同 的 義 務 ; 如 憲 法 (Constitution) 者, 更 有 其 莊 嚴 性, 是 國 家 唯 一 的 根 本 大 法, 所 有 規 範 的 規 範 或 為 所 有 法 律 的 母 法, 有 其 法 的 優 位 性 (Supremacy), 即 使 要 修 憲, 亦 必 須 經 過 相 當 慎 重 的 程 序 9 由 此 可 見, 國 家 認 同 不 但 是 有 相 當 程 度 的 政 治 性, 同 時 亦 有 相 當 程 度 的 單 一 性 及 排 他 性 如 同 學 者 Lucian W. Pye 及 Sidney Verba 所 言, 國 家 認 同 乃 是 承 認 或 接 受 自 己 是 構 成 國 家 的 一 份 子, 心 理 及 感 情 上 亦 有 懼 怕 失 去 她 的 一 種 信 念 10 因 此, 國 家 認 同 產 生 的 焦 點, 並 不 全 然 是 一 種 利 益 的 交 換, 而 是 7 Kenneth R. Hoover, A Politics of Identity: Liberalization and Natural Community, University of Illinois Press, pp 參 見 唐 光 華 政 治 文 化 的 沉 思 者 - 白 魯 恂 (Lucian W. Pye), 台 北 : 允 晨 文 化 實 業 公 司,1992, 頁 ; 李 喬 台 灣 ( 國 家 ) 的 認 同 結 構, 現 代 學 術 研 究 基 金, 國 家 認 同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台 北 : 現 代 學 術 研 究 基 金 會,1993 年, 頁 彭 堅 汶 憲 法 之 理 論 與 實 踐, 台 北 : 華 視 教 學 部, 1999 年, 頁 46-49,77-102, 10 Sidney Verba, Comparative Political Culture, (ed.), Lucian W. Pye & Sidney Verba (eds.), Political 7
10 崑 山 科 技 大 學 人 文 暨 社 會 科 學 學 報 創 刊 號 她 們 那 種 彼 此 之 間 相 互 依 存 的 互 補 性 (Complementarity and Mutuality) 11 而 此 也 正 如 學 者 所 剖 析 的, 國 家 認 同 感 的 形 成, 不 但 將 刺 激 個 人 對 國 家 產 生 忠 誠 的 義 務 感 (Sense of Obligation), 同 時 也 可 促 使 個 人 在 自 我 說 服 (Self -Persuasion) 中 達 成 自 我 實 現 (Self-actualization) 的 一 種 滿 足 12 由 前 面 的 解 釋, 吾 人 不 難 發 現, 國 家 認 同 仍 是 一 種 政 治 社 會 化 及 自 我 省 思 後 的 集 體 認 同 (Collective Identity), 一 旦 失 去 認 同 的 對 象, 抑 或 產 生 認 同 混 淆 (Identity Confusion) 的 困 擾, 個 人 對 國 家 的 感 情 取 向 (Affective Orientation) 即 會 陷 入 異 化 (Alienation) 的 窘 境, 甚 或 頓 失 效 忠 的 熱 忱 當 然 如 學 者 的 研 究 顯 示, 假 如 人 民 有 國 家 方 面 認 同 的 衝 突 (Identity Conflict), 小 者 可 能 引 發 內 部 政 治 的 緊 張 (Political Tension), 大 則 可 能 演 變 成 具 有 零 和 衝 突 (Zero-sum Conflict) 的 流 血 內 戰 (Civil War ) 二 民 族 國 家 的 國 家 認 同 民 族 國 家 的 建 立, 依 據 Lucian W. Pye 的 分 析, 她 乃 是 任 何 國 家 政 治 發 展 最 根 本 的 目 標 13 尤 其 是 第 三 世 界 的 開 發 中 國 家, 脫 離 殖 民 統 治 之 後, 莫 不 以 民 族 國 家 之 建 立, 做 為 全 民 共 同 奮 鬥 的 目 標 依 據 學 者 Gabriel A. Almond 的 研 究 指 出, 民 族 國 家 的 建 立, 基 本 上 必 須 具 備 以 下 三 項 條 件 : 其 一 是 內 部 有 效 的 政 治 整 合 (Effective Internal Political Integration) ; 其 二 是 穩 固 的 疆 域 (Territorial Boundaries); 其 三 是 與 世 界 各 國 保 持 正 常 的 往 來 (Regularized Exchange with other Nations) 14 Culture and Political Development,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65, pp Dankwart A. Rustow, A World of Nations:Problems of Political Modernization, The Brookings Institution.pp.62. Lucian W. Pye, Transitional Asia and the Dynamics of Nation-Building in Marian D. Trish(eds.), World Pressures on American Foreign Policy, Englewood Cliffs,N.J., Prenceton-Hall,1964, pp Kenneth R. Hoover, A Politics of Identity: Liberalization and Natural Community, University of Illinois Press,1975.pp V. Price, Social Identification and Public Opinion Public Opinion Quarterly, Vol.53,No.2.pp Lucian W. Pye, op.cit.,pp Gabriel A. Almond, Political Development, Boston: Little, Brown & Company,1970, pp
11 影 響 台 灣 預 防 性 防 衛 過 程 中 動 員 因 素 之 探 討 另 外 依 據 學 者 的 分 析, 一 個 現 代 化 民 族 家 國 的 成 立, 她 應 該 保 持 下 列 諸 項 條 件 : 其 一 是 擁 有 溫 和 的 民 族 主 義 (Nationalism); 其 二 是 具 備 現 代 化 國 家 的 制 度 (Institutional System); 其 三 是 國 內 的 團 結 與 合 作 (Unity & Cooperation); 其 四 是 有 相 當 能 力 提 高 國 民 福 利 及 生 活 水 準 ; 其 五 是 能 有 效 控 制 國 內 的 政 治 秩 序 (Political Order); 其 六 是 內 部 存 有 相 當 程 度 的 社 會 正 義 (Social Justice); 其 七 是 在 國 際 間 具 有 獨 立 自 主 的 地 位 (State-autonomy) 15 由 此 顯 見, 穩 定 而 又 健 全 的 民 族 國 家, 事 實 上 仍 有 許 多 條 件 的 配 合, 而 這 些 條 件 亦 非 短 時 間 所 能 一 體 成 形 不 過, 就 國 家 認 同 的 角 度 而 言, 由 於 各 國 歷 史 文 化 的 差 異, 民 族 國 家 的 形 成 亦 有 不 同 的 情 況 產 生, 國 家 認 同 之 建 立, 自 有 其 不 同 的 困 難 度 即 如 學 者 的 研 究 顯 示, 以 民 族 與 國 家 的 發 生 先 後 為 例, 就 有 兩 種 不 同 的 看 法, 即 有 的 認 為 是 民 族 在 國 家 前 形 成, 故 是 民 族 創 造 國 家, 而 非 國 家 創 造 民 族, 如 波 蘭 希 臘 挪 威 保 加 利 亞 和 冰 島 等 國 但 另 外 有 持 相 反 意 見 者, 認 為 文 化 的 統 一, 通 常 不 是 在 政 治 統 一 前, 故 民 族 不 是 國 家 之 因 (Cause), 而 是 國 家 之 果 (Result), 故 是 國 家 創 造 民 族, 而 非 民 族 創 造 國 家, 如 英 美 法 印 度 及 土 耳 其 等 國 16 由 此 可 見, 就 民 族 與 國 家 形 成 的 先 後 而 言, 是 有 其 個 別 差 異 存 在, 不 可 一 概 而 論 但 若 當 一 個 國 家 的 政 治 發 展 和 民 族 文 化 的 發 展 逐 漸 融 合 成 一 體 時, 此 政 治 文 化 的 實 體 即 是 所 謂 穩 定 的 民 族 國 家 (Stable Nation-State) 惟 就 台 灣 的 狀 況 而 言, 由 於 滿 清 王 朝 割 讓 日 本 五 十 年 殖 民 統 治 的 影 響, 開 啟 了 台 灣 人 意 識 (Taiwanese Consciousness) 的 思 索, 繼 而 是 戰 後 大 陸 國 民 黨 政 府 遷 台 的 威 權 統 治, 乃 更 激 起 台 灣 人 走 出 悲 情 的 意 圖 如 今 即 使 已 經 政 黨 輪 替, 由 所 謂 的 台 灣 人 主 政, 她 們 仍 然 希 望 有 去 中 國 化 的 努 力, 企 圖 由 所 謂 中 華 民 國 台 灣 化 15 Edward Shils, Political Development in the New States, The Hague: Mouton, 1962, pp ; Clifford Geertz, Primordial Sentiments and Civil Politics in the New States: The Integrative Revolution, in John J. Mcalister(ed.), Southeast Asia: The Politics of National Integration, RandonHouse, 1973, pp 參 見 張 忠 正 民 族 國 家 與 民 族 自 決, 中 山 社 會 科 學 譯 粹, 第 二 卷 第 二 期, 中 山 大 學 中 山 學 術 研 究 所,1987 年, 頁 Eric J. Hobsbawm 著, 李 金 梅 譯 民 族 與 民 族 主 義 (Nations and Nationalism Since 1780),1997 年, 頁
12 崑 山 科 技 大 學 人 文 暨 社 會 科 學 學 報 創 刊 號 與 中 華 民 國 第 二 共 和 的 主 張, 能 過 度 到 所 謂 的 台 灣 共 和 國 的 建 立 因 此 所 謂 台 灣 正 名 的 運 動, 事 實 上 就 在 說 明 日 本 學 者 若 林 正 丈 所 稱 的, 台 灣 民 族 主 義 已 逐 漸 上 升 為 準 體 制 的 意 識 形 態 (Ideology), 政 黨 體 系 也 形 成 中 國 民 族 主 義 與 台 灣 民 族 主 義 對 抗 的 局 面 17, 如 泛 藍 與 泛 綠 的 政 治 光 譜, 就 明 顯 有 此 現 象 具 體 而 言, 中 華 民 國 雖 然 已 是 台 灣 地 區 人 民 正 式 的 國 家 國 號, 但 所 謂 的 台 灣 民 族, 卻 在 目 前 特 殊 的 政 治 生 態 中 滋 長 著, 目 的 就 是 要 建 立 一 個 和 主 流 國 家 認 同 相 對 抗 性 的 台 灣 認 同 18 不 過 委 實 而 言, 就 民 族 國 家 (Nation-State) 的 民 族 (Nation) 而 言, 她 是 屬 社 會 文 化 概 念 (Social-Cultural Concept), 故 屬 於 不 可 變 或 不 易 改 變 的 存 在 事 實, 如 族 群 關 係 (Race and Ethnic Relation), 尤 其 是 屬 血 源 上 的 問 題 但 國 家 (State) 則 屬 於 政 治 概 念, 她 則 有 其 選 擇 性 (Alternative) 存 在 換 而 言 之, 以 行 政 威 權 的 高 壓 手 段 來 建 立 人 民 愛 國 與 政 治 動 員 (Political Mobilization) 的 情 操, 是 有 其 事 實 的 困 難, 因 為 畢 竟 其 間 所 涉 及 忠 誠 (Loyalty) 的 對 象, 個 人 的 自 由 意 志 (Free Will) 才 是 其 問 題 的 核 心 因 此 就 學 者 的 研 究 而 言, 文 化 血 源 上 台 灣 人 基 本 上 皆 是 華 人, 但 在 政 治 的 選 擇 上, 她 們 有 權 利 可 以 做 自 己 最 佳 的 公 共 選 擇 (Public Choice), 如 拒 絕 中 共 威 權 的 政 治 體 制, 亦 有 權 利 選 擇 是 否 接 受 中 共 一 國 兩 制 的 政 治 安 排 但 無 論 是 甚 麼 結 果, 終 須 符 合 兩 項 先 決 條 件, 其 一 是 必 須 是 台 灣 地 區 人 民 共 同 的 決 定, 其 二 是 必 須 以 和 平 的 方 法 處 理, 不 得 使 用 任 何 形 式 的 武 力 19 譬 如 美 國 新 加 坡 及 東 帝 汶 (East Timor) 的 建 國, 事 實 上 就 是 分 別 從 英 國 馬 來 西 亞 及 印 尼 獨 立 出 來 她 基 本 上 是 超 越 了 單 純 族 群 (Ethnicity) 的 因 素 事 實 上, 世 界 上 有 許 多 國 家 雖 然 內 部 存 在 不 同 程 度 的 族 群 分 歧 (Ethnic Diversity), 如 圖 表 ( 一 ) 17 若 林 正 丈 台 灣 民 族 主 義 上 升 為 準 體 制 意 識 形 態, 中 國 時 報,91 年 6 月 9 日, 第 13 版 18 吳 乃 德 國 家 認 同 和 政 治 支 持 : 民 進 黨 的 理 解 和 誤 解 施 正 鋒 台 灣 人 的 國 家 認 同 19 Taiwan Safety and Security Resolution Introduced in the House, N. Montaperto &J. J. Przystup, and Gerald W. Faber, One China and Relations Across the Taiwan Straight, Strategic Forum, No.173, September 2000, pp
13 影 響 台 灣 預 防 性 防 衛 過 程 中 動 員 因 素 之 探 討 所 示, 但 在 國 家 認 同 的 政 治 整 合 (Political Integration) 上 若 能 取 得 一 定 程 度 的 共 識, 則 該 國 仍 可 惟 持 穩 定 而 健 康 的 發 展, 全 國 性 的 政 治 動 員 也 不 會 產 生 困 難 反 之, 若 國 內 族 群 分 歧 性 高, 彼 此 又 有 歷 史 性 或 持 久 性 的 仇 恨 與 種 族 歧 視 (Racial Discrimination), 則 該 國 必 然 很 難 有 持 續 性 的 政 治 安 定 可 言 因 此 就 理 論 及 經 驗 而 言, 如 圖 表 ( 二 ) 所 示, 族 群 分 歧 低 且 政 治 整 合 高, 較 易 獲 得 A 等 的 政 治 安 定 ; 族 群 分 歧 高 但 政 治 整 合 高, 亦 仍 可 獲 得 B 等 的 政 治 安 定 ; 族 群 分 歧 低 但 政 治 整 合 高, 則 易 獲 得 C 等 的 政 治 安 定 ; 族 群 分 歧 高 但 政 治 整 合 高, 則 會 獲 得 D 等 的 政 治 安 定 由 此 顯 見, 族 群 分 歧 的 程 度, 並 不 必 然 已 決 定 政 治 安 定 的 程 度, 而 是 端 賴 政 治 整 合 的 程 度 而 定 圖 表 ( 一 ) 不 同 程 度 族 群 分 歧 (Ethnic Diversity) 的 國 家 高 度 (HIGH) 中 度 (MEDIUM) 低 度 (LOW) United States United Kingdom Sweden Canada Australia Irish Republic Russia Israel Egypt India Argentina Columbia Nigeria Malaysia Japan Sources:Martin N. Marger, Race and Ethnic Relations: American and Global Perspectives,Wadsworth,2000,p.8 圖 表 ( 二 ) 族 群 分 歧 政 治 整 合 與 政 治 安 定 的 關 係 族 群 分 歧 (Ethnic Diversity) 高 度 (HIGH) 低 度 (LOW) 政 治 整 合 (Political 高 度 (HIGH) B A Integration) 低 度 (LOW) D C 說 明 :A.B.C.D. 代 表 政 治 安 定 的 等 級 三 國 家 認 同 的 危 機 與 預 防 性 防 衛 11
14 崑 山 科 技 大 學 人 文 暨 社 會 科 學 學 報 創 刊 號 就 台 灣 地 區 的 政 治 發 展 而 言, 無 論 如 何, 從 威 權 轉 型 到 政 黨 輪 替 之 後, 本 應 順 利 進 入 憲 政 民 主 (Constitutional Democracy) 的 階 段, 可 是 由 於 先 天 不 足 及 後 天 失 調 的 影 響, 中 華 民 國 民 族 國 家 的 運 作, 事 實 上 已 面 臨 許 多 嚴 峻 的 挑 戰, 從 預 防 性 防 衛 的 角 度 而 言, 確 實 有 積 極 有 所 作 為 的 必 要 因 為 誠 如 學 者 的 研 究 顯 示, 強 烈 的 國 家 認 同 是 有 利 於 成 員 間 政 治 信 任 (Political Trust) 的 增 強 與 社 會 衝 突 (Social Conflicts) 的 克 服 20 惟 若 族 群 的 認 同 或 仇 視 情 緒 高 於 國 家 認 同, 輕 則 勢 必 引 發 內 部 政 治 的 緊 張, 重 則 可 能 造 成 兩 種 情 況, 其 一 是 國 內 改 變 國 家 認 同 的 革 命, 其 二 則 是 國 家 浮 動 性 認 同 (Floating Identity) 的 移 轉 因 此 政 治 思 想 家 John S. Mill 乃 認 為, 國 家 認 同 的 衝 突, 將 使 公 共 政 策 理 性 的 討 論 成 為 不 可 能, 因 為 她 們 缺 乏 同 胞 的 感 情 21, 全 國 性 的 政 治 動 員 也 必 然 困 難 重 重 具 體 情 況 可 為 如 次 的 分 析 與 說 明 ( 一 ) 民 族 國 家 基 礎 結 構 的 侵 蝕 首 先 就 內 部 有 效 的 政 治 整 合 而 言, 依 據 學 者 的 說 明, 政 治 整 合 即 是 國 家 整 合 (National Integration) 的 核 心, 它 是 將 社 會 文 化 上 分 離 的 團 體 (Discrete Groups), 統 一 納 入 單 一 的 疆 域, 建 立 共 同 的 國 家 認 同, 並 相 互 形 成 一 緊 密 的 關 係 22 尤 其 重 要 者, 她 們 共 同 能 在 憲 法 的 規 範 中 產 出 國 家 總 體 的 運 作 功 能 (Operational Functions) 可 是, 當 前 台 灣 所 呈 現 的 政 治 生 態, 有 些 卻 是 背 離 以 上 這 些 基 本 的 原 則, 例 如 所 謂 外 來 政 權 的 問 題 中 華 民 國 法 統 已 經 結 束 的 爭 議 台 灣 人 不 是 中 國 人! 建 立 主 權 自 主 獨 立 的 台 灣 共 和 國 中 華 民 國 在 台 灣 本 土 化 去 中 國 化 兩 國 論 特 殊 的 國 與 國 關 係. 等 等, 在 在 皆 在 挑 戰 中 華 民 國 的 正 當 性 及 法 律 性 換 而 言 之, 不 但 外 在 的 中 共 已 經 否 定 中 華 民 國 法 統 的 存 在, 連 內 部 也 有 一 20 Karl W. Deutsch, The Growth of Nations: Some Recurrent Patterns of Political and Social Integration in Robert J. Jackson & Michael B. Stein(eds.),Issues in Comparative Politics, New York: St. Martin s Press, 1971, pp J. Roland Pennock, Democratic Political Theor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79, pp 吳 乃 德 國 家 認 同 和 民 主 鞏 固 : 衝 突 共 生 與 解 決, 游 盈 隆 主 編, 民 主 鞏 固 或 崩 潰, 台 北 : 月 旦 出 版 公 司,1997, 頁 Howard Wriggins, National Integration in Myron Weiner(ed.), Modernization: The Dynamics of Growth, New York:Basic Books, Inc. 1966, p.181;myron Weiner, Political Integration and Political Development in Jason L. Finkle & Richard W. Gable(eds.), Political Development and Social Change,Taipei,1971, p
15 影 響 台 灣 預 防 性 防 衛 過 程 中 動 員 因 素 之 探 討 些 高 喊 否 定 中 華 民 國 的 政 治 團 體, 顯 示 中 華 民 國 成 為 一 民 族 國 家 的 基 礎, 即 會 面 臨 嚴 重 的 挑 戰 其 次 就 穩 固 的 疆 域 而 言, 依 據 學 者 Myron Weiner 的 說 明, 所 謂 政 權 的 建 立 (State-Building), 事 實 上 亦 就 是 涉 及 領 土 統 一 (Territorial Integration) 的 問 題, 而 領 土 則 是 民 族 國 家 主 權 的 象 徵, 它 可 讓 人 民 有 共 同 國 家 的 感 覺 (Feeling of Common Nationality) 23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本 文 第 四 條 很 清 楚 的 規 定 : 中 華 民 國 領 土, 依 其 固 有 之 疆 域, 非 經 國 民 大 會 之 決 議, 不 得 變 更 之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增 修 條 文 亦 稱 : 為 因 應 國 家 統 一 前 之 需 要, 依 憲 法 第 二 十 七 條 第 一 項 第 三 款 及 第 一 百 七 十 四 條 第 一 款 之 規 定, 增 修 本 憲 法.. 顯 然 在 憲 法 未 更 改 之 前, 領 土 的 問 題 應 尊 重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之 規 範 可 是 目 前 的 政 治 團 體, 卻 持 續 以 不 同 的 方 式 在 否 定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對 領 土 之 規 範, 如 中 華 民 國 的 領 土 只 及 於 台 澎 金 馬 當 然, 無 可 否 認 的, 這 也 是 目 前 現 狀 的 一 種 陳 述, 但 在 面 對 兩 岸 敵 對 的 態 勢 而 言, 不 但 無 加 分 的 作 用, 反 有 負 面 的 影 響 更 客 觀 而 言, 此 舉 對 中 華 民 國 民 族 國 家 的 基 礎 結 構, 也 已 造 成 相 當 程 度 的 震 撼 作 用, 很 難 建 構 成 全 國 性 動 員 的 基 礎 條 件 其 三 就 與 世 界 各 國 保 持 正 常 的 往 來 而 言, 事 實 上 就 是 在 凸 顯 國 家 主 權 獨 立 自 主 的 地 位, 同 時 在 此 基 礎 上, 亦 能 發 揮 主 權 國 間 平 等 互 惠 的 功 能 可 是 就 台 灣 的 對 外 關 係 而 言, 由 於 受 到 中 共 強 勢 的 打 壓 與 封 鎖 24, 依 據 外 交 部 條 約 法 律 司 的 統 計, 如 圖 表 ( 三 ) 所 示,80-97 年 均 未 突 破 30 個 國 家, 至 97 年 只 剩 23 個 邦 交 國 不 論 是 推 動 進 入 聯 合 國 或 是 非 政 府 組 織 NGOs, 近 年 來 均 遭 受 頗 大 的 挫 折 ( 如 圖 表 四 所 示 ) 即 使 成 功 加 入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WTO, 我 國 也 是 以 台 澎 金 馬 非 關 稅 領 域 的 身 分 參 加, 即 許 多 必 須 以 主 權 國 身 分 參 與 的 國 際 組 織, 台 灣 大 多 會 因 中 共 的 因 素 而 無 從 進 入 97 年 5 月 19 日 上 午 第 61 屆 世 界 衛 生 大 會 (WHA) 在 日 內 瓦 開 幕, 我 17 個 友 邦 所 提 有 關 我 WHA 觀 察 員 案, 卻 仍 未 能 列 入 議 程 2008 年 歲 末, 胡 錦 濤 雖 然 提 出 台 灣 參 與 國 際 組 織 活 動 的 問 題, 表 示 可 在 不 造 成 兩 個 中 國 及 一 中 一 台 的 前 提 下, 通 過 兩 岸 務 實 協 商 來 作 出 合 情 合 理 之 安 排, 亦 明 顯 否 定 中 華 23 Myron Weiner, Political Integration and Political Development in Jason L. Finkle & Richard W. Gable(eds.),op. cit. p
16 崑 山 科 技 大 學 人 文 暨 社 會 科 學 學 報 創 刊 號 民 國 民 族 國 家 的 國 家 自 主 性 (State Autonomy) 故 若 全 民 因 此 而 產 生 強 烈 的 危 機 意 識, 反 有 助 於 全 國 性 的 政 治 動 員 圖 表 ( 三 ) 年 與 我 國 有 邦 交 的 國 家 年 別 總 計 亞 洲 歐 洲 非 洲 美 洲 資 料 來 源 : 外 交 部 條 約 法 律 司 圖 表 ( 四 ) 我 國 歷 年 推 動 參 與 聯 合 國 案 訴 求 列 表 年 訴 求 使 用 名 稱 要 求 聯 合 國 設 立 特 別 委 員 會 研 究 我 國 特 殊 情 況 要 求 聯 大 檢 討 第 2758 號 決 議, 取 消 其 中 排 我 參 與 之 文 字 要 求 聯 大 設 立 工 作 小 組, 以 審 查 我 國 人 民 被 排 除 於 聯 合 國 體 系 外 之 不 合 理 情 形 The Republic of China in Taiwan 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 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 The Republic of China 交 替 使 用 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 The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交 替 使 用 14
17 影 響 台 灣 預 防 性 防 衛 過 程 中 動 員 因 素 之 探 討 要 求 聯 大 通 過 決 議 確 認 臺 灣 人 民 在 聯 合 國 體 系 之 代 表 權 1. 參 與 案 : 同 上 年 2. 和 平 案 : 促 請 秘 書 長 指 派 一 名 特 使 或 一 個 事 實 調 查 團 評 估 臺 海 安 全 情 勢, 並 向 大 會 和 其 他 相 關 聯 合 國 機 關, 包 括 安 全 理 事 會, 提 出 報 告 1. 參 與 案 : 同 上, 另 邀 請 臺 灣 代 表 參 加 聯 合 國 及 其 專 門 機 構 之 會 議 及 活 動 2. 東 亞 和 平 案 : 請 秘 書 長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採 取 關 鍵 措 施, 以 緩 解 緊 張 局 勢, 並 在 必 要 時 邀 請 爭 端 當 事 方 向 安 全 理 事 會 或 大 會 提 出 說 明 1. 陳 總 統 致 函 聯 合 國 秘 書 長 潘 基 文, 正 式 提 出 入 會 申 請 2. 友 邦 向 聯 合 國 提 案, 強 調 臺 灣 符 合 聯 合 國 會 員 國 所 需 資 格, 並 樂 願 作 出 貢 獻, 促 請 安 理 會 根 據 聯 合 國 相 關 規 定, 處 理 臺 灣 之 入 會 申 請 文 件 起 始 使 用 The Republic of China(Taiwan), 其 後 均 使 用 Taiwan, 決 議 草 案 使 用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 文 件 起 始 使 用 The Republic of China(Taiwan), 其 後 均 使 用 Taiwan, 決 議 草 案 使 用 Republic of China(Taiwan) 標 題 使 用 Taiwan, 提 案 文 件 及 決 議 草 案 則 The Republic of China(Taiwan) Taiwan 交 替 使 用 1. 參 與 案 文 件 起 始 使 用 The Republic of China(Taiwan), 其 後 均 使 用 Taiwan 2. 和 平 案 Taiwan 1. 參 與 案 文 件 起 始 標 明 The Republic of China(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aiwan), 其 後 均 使 用 Taiwan 2. 東 亞 和 平 案 Taiwan 1. 總 統 入 會 申 請 函 Taiwan 2. 入 會 案 相 關 提 案 文 件 起 始 使 用 The Republic of China(Taiwan), 其 後 均 使 用 Taiwan 資 料 來 源 : 外 交 部 15
18 崑 山 科 技 大 學 人 文 暨 社 會 科 學 學 報 創 刊 號 其 四 就 國 內 的 團 結 與 合 作 而 言, 依 據 學 者 Robert Emerson 的 經 驗 研 究 顯 示, 新 興 民 主 地 區 國 家 整 合 的 困 境, 除 了 是 源 於 社 會 的 異 質 性 (Social Heterogeneity) 暴 力 的 習 慣 (Habits of Violence) 低 落 的 大 眾 知 識 水 準 (Mass Literacy) 外, 假 如 國 內 仍 有 一 些 強 烈 紛 爭 的 因 素 存 在, 導 致 共 識 不 足 而 無 法 團 結 一 致 (National Solidarity) 25, 當 然 無 法 建 立 很 積 極 的 與 全 國 性 的 政 治 動 員 另 外, 研 究 民 主 的 學 者 也 認 為, 培 養 人 民 深 厚 而 持 久 對 國 家 的 忠 誠 (National Loyalty), 乃 是 任 何 民 主 社 會 及 民 主 國 家 極 其 重 要 的 基 礎 條 件, 否 則 民 主 自 由 亦 將 失 去 其 存 在 的 意 義 26 以 國 內 目 前 的 政 情 而 言, 不 但 政 黨 的 內 心 世 界 有 不 同 的 國 家 認 同, 在 政 治 人 物 刻 意 的 推 波 助 瀾 下, 經 常 就 會 出 現 所 謂 新 台 灣 人 外 省 人 滾 回 中 國 去 賣 台 集 團 台 生 條 款 等 等 之 爭 辯 尤 其 是 在 選 戰 的 階 段, 泛 政 治 化 的 族 群 鬥 爭, 更 進 一 步 在 撕 裂 著 族 群 間 的 感 情, 使 人 不 得 不 質 疑 中 華 民 國 到 底 發 了 生 甚 麼 問 題? 否 則 為 甚 麼 外 省 族 群 竟 然 突 然 會 變 成 不 受 歡 迎 的 一 群 人? 假 如 繼 續 如 此 衝 突 而 模 糊 國 家 的 認 同, 即 中 華 民 國 已 失 去 了 政 治 正 當 性, 而 台 灣 共 和 國 又 尚 無 成 立 的 可 能, 台 灣 地 區 的 人 民 豈 不 變 成 一 沒 有 國 家 的 民 族 (Stateless Nation)? 27 所 謂 的 全 國 性 政 治 動 員, 即 無 非 是 ㄧ 種 緣 木 求 魚 的 舉 措 了 ( 二 ) 預 防 性 防 衛 的 解 析 從 前 面 的 說 明 中, 基 本 上 吾 人 可 以 確 認, 做 為 一 個 現 代 的 民 族 國 家 而 言, 中 華 民 國 假 如 在 政 治 正 當 性 (Political Legitimacy) 上 一 直 持 續 受 到 質 疑, 甚 至 於 連 法 律 性 如 台 灣 地 位 未 定 論 等 也 受 到 挑 戰, 這 種 情 形, 暫 時 也 許 對 中 華 民 國 的 生 存 與 發 展, 並 不 會 帶 來 明 顯 而 立 即 性 的 危 機, 但 若 假 以 時 日, 卻 可 能 演 變 成 如 下 的 問 題 : 首 先 就 對 中 華 民 國 的 感 情 取 向 (Affective Orientation) 而 言, 由 於 持 續 被 指 責 25 Ropert Emerson, The Erosion of Democracy in the New States in Harry Ecstein & David E. Apter(eds), Comparative Politics,The Free Press of Glenocoe,1963, pp Carl Cohen, Democracy, University of Georgia Press,1971,pp , P. Bardhan, Democracy and Development:A Complex Relationship Ian Shapiro & C. Kacker-Cordon(eds), Democracy s Valu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9.pp Christine M. Helms, Arabism and Islam: Stateless Nations and Nationless States McNair Papers, No.10,1990,July,National Defense University, pp
19 影 響 台 灣 預 防 性 防 衛 過 程 中 動 員 因 素 之 探 討 或 隱 涉 是 所 謂 外 來 政 權 的 代 表, 台 灣 人 民 長 期 是 受 到 這 個 外 來 政 權 的 壓 迫 與 統 治, 因 此 台 灣 人 民 應 該 儘 速 建 立 自 己 的 國 家, 進 而 走 出 歷 史 的 悲 情 長 此 以 往, 所 謂 的 台 灣 人 民, 至 少 在 心 理 及 態 度 上 會 顯 現 其 對 中 華 民 國 的 冷 默, 甚 至 是 敵 意 換 而 言 之, 對 於 外 來 政 權 所 製 造 的 國 旗 國 歌 與 國 號, 自 然 也 會 由 疏 離 而 走 向 唾 棄 的 局 面 即 當 所 謂 的 台 灣 人 民 失 去 對 中 華 民 國 的 熱 情 與 憧 憬, 這 個 民 族 國 家 也 即 將 面 臨 被 改 變 或 被 替 換 的 命 運 因 此, 人 民 假 如 對 國 家 有 著 強 烈 的 感 情, 人 民 無 論 如 何 是 會 為 著 國 家 的 利 益 與 安 全 而 犧 牲 奉 獻, 此 亦 如 學 者 Bill McSWeeny 所 分 析 的, 認 同 是 利 益 與 安 全 的 基 礎, 也 是 動 員 的 精 神 條 件 28 其 次 就 國 內 的 政 治 秩 序 (Political Order) 而 言, 由 於 政 治 人 物 不 斷 的 激 化 國 家 認 同 與 族 群 衝 突 (Ethnic Conflicts) 的 議 題, 致 使 政 黨 間 終 會 以 不 同 的 族 群 與 國 家 認 同 來 爭 取 選 民 的 支 持, 萬 一 處 置 不 當, 所 謂 的 街 頭 群 眾 暴 力, 甚 或 過 去 60 年 代 70 年 代 發 展 中 國 家 的 政 治 暗 殺 等 事 件 的 爆 發, 勢 必 使 整 個 國 家 陷 入 混 亂 的 局 面 換 而 言 之, 從 此 一 個 國 家 認 同 要 轉 變 成 另 外 一 個 國 家 認 同, 事 實 上 依 據 經 驗 顯 示, 除 非 全 民 已 經 存 有 共 識, 否 則 要 在 短 時 間 內 強 迫 某 一 定 比 例 的 人 去 接 受 她 所 不 願 接 受 的 國 家 認 同, 自 然 會 存 在 一 定 程 度 的 風 險 (Risks), 全 國 性 的 政 治 動 員, 自 然 也 就 困 難 重 重 了 其 三 就 民 主 與 人 權 (Democracy & Human rights) 而 言, 共 同 的 國 家 認 同, 本 來 就 是 民 主 的 基 礎, 也 是 人 民 共 同 的 政 治 契 約 (Political Contract) 但 少 數 人 為 了 族 群 認 同 的 因 素 而 要 取 代 或 推 翻 原 來 國 家 認 同 的 政 治 契 約, 不 但 在 政 治 安 定 上 會 引 發 嚴 重 的 衝 突, 由 此 亦 可 能 演 變 成 違 反 人 權 的 族 群 歧 視 (Ethnic Discrimination) 事 實 上, 依 據 學 者 的 研 究 顯 示, 每 個 公 民 對 公 共 事 務 (Public Affairs) 皆 有 平 等 發 聲 的 權 利, 但 仍 然 必 須 兼 顧 不 同 族 群 的 人 權, 一 個 負 責 任 的 政 府 (Accountable Government), 亦 應 嚴 重 關 切 與 解 決 此 類 爭 議 的 發 生 29 因 為 畢 竟 每 個 人 在 出 生 之 前, 都 沒 有 選 擇 族 群 或 父 母 的 權 利, 怎 可 以 先 天 的 因 素 來 成 為 彼 此 衝 突 與 歧 視 的 原 因? 因 此, 委 實 而 言, 所 謂 台 灣 是 台 灣 人 的 台 灣, 或 稱 不 在 台 28 Bill McSweeny, Security, Identity and Interests :A Sociolog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9,p David Beetham, Democracy and Human Rights, Cambridge: Polity Press,1999,pp
20 崑 山 科 技 大 學 人 文 暨 社 會 科 學 學 報 創 刊 號 灣 出 生 者 不 可 選 台 灣 的 總 統, 均 嚴 重 違 反 民 主 與 人 權 的 基 本 原 則, 欲 建 構 全 國 性 政 治 動 員, 即 當 無 可 能 其 四 就 軍 事 動 員 (Military Mobilization) 而 言, 由 於 一 定 比 例 的 人 民 對 中 華 民 國 普 遍 存 有 歧 見 或 否 定 的 心 態, 自 然 國 家 一 旦 遭 逢 危 險, 軍 事 動 員 的 能 力, 必 會 因 為 人 民 的 疏 離 衝 突 而 崩 解 (Breakdown) 此 即 學 者 所 說 的, 要 先 決 定 國 家 認 同, 才 能 決 定 國 家 安 全 30 換 而 言 之, 當 人 民 覺 得 這 個 國 家 不 可 愛 或 不 值 得 去 擁 抱 的 時 候, 或 當 軍 人 發 現 他 所 要 效 忠 的 國 家, 居 然 是 多 數 人 所 厭 惡 的 對 象, 其 保 國 衛 民 的 豪 情 壯 志, 勢 必 驟 然 失 去 一 切 的 精 神 支 柱, 所 謂 的 動 員 戰 力, 自 無 有 充 分 匯 聚 的 可 能 具 體 而 言, 當 國 防 部 下 達 總 動 員 令 的 時 候, 到 底 有 還 有 多 少 人 願 意 參 家 加 中 華 民 保 衛 戰? 抑 或 有 多 少 人 在 此 之 前, 就 已 完 成 移 民 或 改 變 國 籍 來 避 開 此 一 可 能 的 災 難, 就 值 得 政 治 人 物 深 思 再 三 的 了 因 此, 學 者 David Campell 及 及 Alexander Wendt 皆 以 為 國 家 安 全 (National Security) 相 當 程 度 上 應 是 取 決 於 人 民 對 國 家 的 集 體 認 同 (Collective Identity), 尤 其 是 在 國 內 對 國 家 有 不 同 程 度 的 認 知 之 際, 這 種 關 係 會 更 加 的 明 顯 31 換 而 言 之, 假 如 能 從 積 極 面 去 營 造 兩 岸 良 性 互 利 性 的 互 動 關 係, 固 然 是 預 防 性 防 衛 的 上 上 之 策, 否 則 至 少 也 不 要 因 為 台 灣 地 區 國 家 認 同 的 變 動 而 引 發 兩 岸 兵 戎 相 見 的 局 面 尤 其 是 在 台 灣 對 大 陸 尚 無 軍 事 優 勢 之 前, 假 如 內 部 又 有 國 家 認 同 的 混 淆, 勢 必 影 響 部 隊 作 戰 的 士 氣 32, 對 軍 事 動 員 當 有 非 常 不 利 的 作 用 不 過 以 目 前 人 民 對 國 家 主 權 的 認 知 與 認 同 而 言, 經 驗 的 調 查 結 果 尚 可 譬 如 依 據 行 政 院 陸 委 會 2007 年 調 查 顯 示 : (1) 對 於 中 國 以 一 國 兩 制 發 展 兩 岸 關 係 的 主 張, 有 81.7% 的 民 眾 表 示 不 贊 成 ; (2)75.6% 的 人 民 認 為 台 灣 是 一 主 權 獨 立 的 國 家 ;(3)79.5% 的 人 民 主 張 有 關 台 灣 30 J. Ann Tickner, Re-visiting Security in K.Booth & K. Steven(eds.),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 Today, Cambridge Polity, 1995, pp ; 石 之 瑜, 誰 的 新 聞 自 由? 誰 的 國 家 安 全?- 兩 岸 關 係 中 的 媒 體 與 敵 意, 台 大 新 聞 論 壇, 第 1 卷, 第 2 期, 頁 David Campell, Writing Security:United States Foreign Policy and the Politics of Identity,Manchester: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1998; Alexander Wendt, Anarchy Is What States Make of It: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Power Politics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46, No.2,1992, pp 譚 傳 毅 戰 爭 與 國 防, 台 北 : 時 英 出 版 社,1998 年, 頁
21 影 響 台 灣 預 防 性 防 衛 過 程 中 動 員 因 素 之 探 討 的 未 來, 應 由 台 灣 人 民 自 己 決 定 ;(4)66.8% 的 台 灣 人 民 認 為 中 國 政 府 對 我 們 的 政 府 是 不 友 善 的 伍 預 防 性 防 衛 動 員 中 的 中 共 因 素 依 據 學 者 的 研 究 顯 示, 當 前 中 華 民 國 的 發 展, 事 實 上 是 面 臨 體 系 內 及 體 系 外 雙 重 的 挑 戰 所 謂 體 系 內 的 挑 戰 (Challenges within System), 即 國 內 憲 政 體 制 的 爭 議 國 家 認 同 的 混 淆 (Identity Confusion) 兩 極 化 的 族 群 衝 突 統 獨 的 鬥 爭 ( 包 括 公 民 投 票 台 灣 獨 立 ), 在 在 均 會 使 台 灣 陷 入 憲 政 混 亂 的 局 面 所 謂 體 系 外 的 挑 戰, 即 中 共 至 今, 仍 未 公 開 向 全 世 界 宣 布 放 棄 以 軍 事 解 決 台 海 問 題, 致 台 灣 海 峽 始 終 存 在 軍 事 戰 爭 的 威 脅 就 中 共 對 台 的 基 調 而 言, 吾 人 從 中 共 歷 年 所 發 表 的 相 關 文 件, 不 論 是 葉 九 條 還 是 江 八 點, 抑 或 是 一 個 中 國 原 則 與 台 灣 問 題 白 皮 書 胡 六 點, 始 終 是 堅 持 和 平 統 一, 一 國 兩 制 的 原 則, 但 也 堅 決 不 放 棄 武 力 解 決 台 灣 問 題 的 可 能 其 中 最 值 得 關 切 者, 即 台 灣 在 政 治 發 展 過 程 中, 不 斷 被 直 接 間 接 觸 及 到 的 問 題, 如 前 所 述 台 灣 正 式 宣 布 獨 立 的 問 題 兩 國 論 入 憲 的 問 題 舉 行 公 民 投 票 台 灣 獨 立 的 問 題 國 際 勢 力 嚴 重 干 涉 台 灣 內 政 的 問 題, 甚 或 台 灣 內 部 發 生 重 大 規 模 之 動 亂 而 執 政 當 局 又 無 能 力 處 理 之 際, 中 共 終 將 採 取 軍 事 解 放 的 動 作 因 此, 無 論 如 何, 兩 岸 的 敵 對 狀 態, 至 今 並 不 因 經 貿 往 來 的 因 素 而 有 所 改 變 顯 然 台 灣 地 區 的 政 治 動 態, 仍 然 是 中 共 是 否 採 取 和 平 統 一, 一 國 兩 制 或 軍 事 解 放 重 要 指 標 再 則, 依 據 學 者 的 研 究 顯 示, 台 灣 獨 立 的 困 擾, 並 非 是 應 該 或 不 應 該 的 問 題, 也 不 完 全 是 對 與 不 對 的 問 題, 關 鍵 是 在 台 灣 是 否 有 實 力 的 問 題 換 而 言 之, 假 如 台 灣 在 武 力 上 有 絕 對 的 軍 事 優 勢, 就 並 不 必 太 在 乎 中 共 的 看 法 或 做 法 可 是 以 目 前 台 海 的 軍 事 評 估 來 說, 誠 如 美 國 相 關 智 庫 的 分 析, 中 共 暫 時 是 無 絕 對 的 把 握 立 即 攻 佔 台 灣, 但 中 共 的 軍 事 優 勢 卻 不 斷 在 增 強 的 過 程 中, 惟 最 終 的 結 果 是 取 決 於 中 共 是 否 願 意 付 出 較 大 的 代 價 而 已 因 此 她 們 以 為 台 北 仍 必 須 提 高 警 覺, 以 防 北 京 在 關 鍵 時 刻 動 武 的 可 能 性 Department of Defense, Report to Congress, Pursuant to thefy2000national Defense Authorization Act, 19
22 崑 山 科 技 大 學 人 文 暨 社 會 科 學 學 報 創 刊 號 同 時, 依 據 一 般 的 研 究 顯 示, 中 共 之 所 以 尚 未 發 動 武 裝 攻 擊, 基 本 的 原 因 不 外 有 以 下 諸 項 原 因 : 其 一 是 以 武 力 攻 佔 台 灣, 會 給 人 一 種 大 國 欺 負 小 國 的 不 良 印 象, 同 時 也 可 能 會 受 到 國 際 輿 論 強 烈 的 譴 責 其 二 是 一 旦 採 取 軍 事 行 動, 台 灣 幾 十 年 經 濟 發 展 努 力 的 成 果, 即 就 無 法 如 香 港 澳 門 的 模 式, 能 在 和 平 中 回 歸 祖 國 大 陸 其 三 是 台 灣 幾 十 年 的 國 防 建 設, 尤 其 是 在 美 國 長 久 軍 售 與 軍 援 的 支 持 下, 事 實 上 已 有 基 本 的 防 衛 能 力, 以 中 共 現 有 的 軍 事 力 量 來 進 犯 台 灣, 雖 然 有 嬴 的 機 會, 但 極 可 能 要 付 出 相 當 慘 痛 的 代 價 其 四 是 武 力 犯 台, 會 立 刻 嚴 重 破 壞 兩 岸 同 胞 的 感 情, 統 一 後 的 管 理 也 將 面 臨 嚴 重 的 困 難 其 五 是 美 國 一 旦 軍 事 介 入 台 海 的 戰 爭, 將 使 單 純 的 民 族 統 一 聖 戰 變 得 愈 加 複 雜, 甚 或 更 難 以 收 拾 因 此, 對 於 台 灣 目 前 的 政 治 發 展, 中 共 暫 時 是 採 取 從 聽 其 言 到 觀 其 行 的 策 略, 沒 有 過 於 激 烈 的 改 變, 中 共 基 本 上 是 以 維 持 現 狀 的 模 式 處 理 當 然, 無 可 否 認 的, 台 灣 地 區 的 人 民 必 須 充 分 認 識, 兩 岸 是 有 歷 史 性 的 衝 突 (Historical Conflicts) 存 在, 連 相 當 程 度 的 西 方 學 者 也 認 為, 統 一 台 灣 雖 然 比 港 澳 回 歸 來 得 困 難, 中 共 卻 無 放 棄 的 可 能 34 因 此, 中 共 過 去 一 段 時 期 仍 將 兩 岸 定 位 是 一 尚 未 結 束 的 內 戰 其 領 導 人 也 不 止 一 次 的 重 申 : 台 北 不 要 低 估 北 京 的 決 心, 我 們 有 決 心 也 有 信 心 完 成 祖 國 統 一 的 大 業, 甚 者 亦 用 紅 色 的 恐 嚇 稱 : 我 們 要 用 鮮 血 維 護 祖 國 領 土 與 主 權 的 完 整! 在 國 際 外 交 上 中 共 的 種 種 粗 暴 的 行 徑, 如 : 處 處 否 定 我 國 家 主 權 矮 化 我 國 際 地 位 破 壞 我 與 邦 交 國 關 係 干 預 我 與 無 邦 交 國 之 實 質 交 流 打 壓 我 參 與 國 際 組 織 活 動 阻 撓 我 高 層 首 長 出 訪 阻 34 INSS, Summary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Asian Perspectives on the Challenges of China,Sponsored by National Defense University & U. S. Pacific Command, March 7 and 8,
23 影 響 台 灣 預 防 性 防 衛 過 程 中 動 員 因 素 之 探 討 撓 我 參 與 非 政 府 組 織 活 動 (NGOs) 拉 攏 滲 透 分 化 我 僑 社 等 等 35, 在 在 均 顯 示 中 共 否 定 我 國 家 主 權 定 位 決 心 有 多 強 烈 同 時, 更 值 得 關 切 的, 依 據 中 共 人 大 1997 與 2005 年 分 別 通 過 的 國 防 法 反 分 裂 國 家 法, 事 實 上 已 為 中 共 統 一 台 灣 提 供 了 其 法 源 的 依 據 年 歲 末 胡 錦 濤 在 告 台 灣 同 胞 書 三 十 周 年 紀 念 座 談 會 中 稱 : 世 界 上 只 有 一 個 中 國, 中 國 主 權 與 領 土 完 整 不 容 分 割, 事 實 上 也 在 表 明 中 國 對 台 灣 領 土 的 政 治 決 心 同 時, 依 據 相 關 資 料 顯 示, 中 共 最 近 五 年 的 軍 事 演 習, 不 但 都 是 進 攻 性 的 演 習, 而 且 也 已 將 美 軍 介 入 的 因 素 估 算 在 內, 顯 然 其 主 動 積 極 的 侵 略 性, 是 不 言 而 喻 的 尤 其 是 中 共 與 俄 羅 斯 為 因 應 美 國 亞 太 戰 區 飛 彈 防 禦 體 系 的 建 立, 更 有 策 略 性 積 極 合 作 的 佈 署 37 依 據 2002 年 7 月 美 國 國 防 部 向 國 會 提 出 的 中 國 軍 力 發 展 的 年 度 報 告 及 國 會 美 中 安 全 評 估 委 員 會 的 報 告, 均 具 體 指 出 中 共 已 大 幅 強 化 人 民 解 放 軍 對 台 美 軍 事 的 威 脅 尤 其 是 其 近 十 年 的 國 防 預 算, 始 終 維 持 二 位 數 字 的 成 長 ( 平 均 17.6%),2002 年 即 達 1660 億 人 民 幣,2006 年 已 達 2838 億 2900 萬 人 民 幣,2008 年 的 國 防 預 算 約 為 572 億 美 元 但 依 美 國 聯 邦 武 器 管 制 及 裁 軍 總 署 預 估, 實 際 國 防 經 費 約 在 4980 億 人 民 幣 以 上, 為 中 共 正 式 公 布 的 三 至 四 倍 左 右 38 顯 見 中 共 軍 事 鬥 爭 的 準 備 並 無 明 顯 鬆 綁 的 跡 象 反 之, 相 同 的 時 間 內 除 台 灣 的 軍 事 演 習 大 多 是 屬 防 衛 性 的 事 實 外, 更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過 去 台 灣 內 部 也 嘗 陷 於 憲 政 改 革 的 爭 辯 中, 無 論 國 號 國 旗, 甚 或 政 府 體 制, 也 都 受 到 嚴 厲 的 質 疑 自 然 經 過 此 一 過 程 之 後, 人 民 對 於 國 家 與 兩 岸 的 定 位, 已 有 更 加 模 糊 的 傾 向, 對 全 民 的 動 員 與 整 合 而 言, 當 有 其 一 定 程 度 的 負 作 用 尤 其 是 依 據 學 者 的 研 究 發 現, 從 全 球 化 (Globalization) 與 國 家 安 全 的 面 向 來 探 究, 中 共 利 用 兩 岸 經 貿 往 來 的 依 存 度, 以 逐 步 突 破 台 灣 國 家 安 全 的 機 制, 如 以 民 逼 官 以 商 圍 政 的 策 略 運 用, 亦 使 台 灣 面 臨 日 益 成 長 的 挑 戰 (Growing 35 中 共 謀 我 事 例, 36 石 之 瑜 依 賴 性 民 族 主 義 - 論 領 土 對 中 共 國 防 的 意 義, 共 黨 問 題 研 究, 第 23 卷 第 5 期,1997 年, 頁 4 37 Jim Garamone, Chinese Military Power Secret, but Growing 38 國 防 部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一 年 國 防 報 告 書, 21
24 崑 山 科 技 大 學 人 文 暨 社 會 科 學 學 報 創 刊 號 Challenges) 39 因 此, 無 論 人 民 或 從 政 者, 均 應 在 預 防 性 防 衛 的 概 念 下, 以 前 瞻 性 的 敵 情 觀 念 與 危 機 意 識 來 思 索 過 去 國 內 國 家 認 同 的 政 治 爭 議, 是 否 會 給 台 灣 人 民 帶 來 更 多 不 確 定 的 未 來 因 為 誠 如 學 者 的 研 究 顯 示, 只 要 海 峽 兩 岸 能 保 持 一 穩 定 的 政 治 形 勢, 中 共 就 不 會 運 用 任 何 形 式 的 武 力, 無 論 是 導 彈 或 砲 彈, 去 達 成 某 個 政 治 目 標 40 因 此,2008 年 國 民 黨 二 次 政 黨 輪 替 取 回 執 政 權 後, 事 實 上 某 種 程 度 也 已 緩 和 了 兩 岸 由 台 獨 意 識 所 引 發 種 種 緊 張 的 情 勢 2008 年 歲 末, 胡 錦 濤 明 確 指 出 只 要 民 進 黨 能 改 變 及 停 止 台 獨 分 裂 活 動, 大 陸 也 願 意 給 予 正 面 回 應, 更 說 明 台 獨 乃 是 今 天 海 峽 兩 岸 政 治 難 題 的 核 心 換 而 言 之, 兩 岸 目 前 由 擱 置 爭 議 策 略 所 帶 來 的 友 善 互 動, 無 論 如 何 暫 時 仍 是 值 得 肯 定 的 陸 預 防 性 防 衛 動 員 中 的 美 國 因 素 依 據 學 者 的 研 究 顯 示, 台 灣 內 部 有 一 部 分 政 治 人 物 之 所 以 勇 於 挑 戰 中 共 武 力 犯 台 的 禁 忌, 尤 其 是 國 家 認 同 方 面, 重 要 原 因 是 認 為 台 灣 的 民 主 成 就, 已 深 獲 美 國 政 府 與 人 民 的 肯 定, 國 會 也 在 1999 年 10 月 26 日 通 過 了 台 灣 安 全 增 強 法 (Taiwan Security Enhancement Act), 一 旦 中 共 犯 台, 美 軍 必 然 會 武 裝 介 入 可 是 事 實 上, 依 據 美 國 政 府 多 次 強 調 支 持 一 個 中 國 政 策 (One China Policy) 的 原 則, 不 支 持 台 灣 獨 立, 也 不 支 持 台 灣 加 入 以 主 權 國 為 單 位 的 國 際 組 織, 假 如 台 灣 要 以 台 灣 獨 立 的 走 向 來 獲 得 美 國 的 軍 事 介 入, 事 實 上 是 有 其 一 定 程 度 的 困 難 存 在 41 同 時 依 據 相 關 資 料 指 出, 美 軍 出 兵 海 外 已 有 其 基 本 準 則 存 在, 若 以 此 準 則 來 分 析, 的 確 有 許 多 值 得 關 切 的 重 點 : 其 一 是 美 軍 出 兵 海 外, 首 先 必 須 評 估 是 否 符 合 美 國 的 國 家 利 益, 而 且 要 評 估 其 符 合 的 程 度 有 多 少 換 而 言 之, 假 如 評 估 的 結 果 是 不 符 合 美 國 的 國 家 利 益, 或 符 合 的 程 度 不 足, 自 然 美 國 即 無 出 兵 的 可 能 目 前 美 國 與 中 共 不 但 有 正 式 的 外 39 Globalization and Security:A Growing Challenge, 40 譚 傳 毅 戰 爭 與 國 防, 台 北 : 時 英 出 版 社,1998 年, 頁 台 灣 的 選 擇 知 多 少? 22
25 影 響 台 灣 預 防 性 防 衛 過 程 中 動 員 因 素 之 探 討 交 關 係, 同 時 在 經 貿 上 與 大 陸 有 極 其 龐 大 的 經 濟 利 益 存 在 譬 如 依 據 統 計, 兩 岸 輸 美 產 品 的 市 場 佔 有 率 (Market Share) 而 言, 以 1991 年 至 2007 年 為 例, 如 圖 表 五 所 示, 台 灣 由 4.72% 一 路 下 滑 至 1.6 2%, 中 共 則 由 3.89% 一 路 上 升 至 16.46% 至 2008 年 1-7 月, 台 灣 亦 是 下 滑 至 1.69%, 中 共 則 仍 達 14.76% 因 此, 若 要 美 國 以 軍 事 協 助 台 灣 對 抗 中 共, 尤 其 是 當 2008 年 世 界 金 融 風 暴 發 生 以 後, 美 國 對 中 共 經 濟 所 衍 生 的 種 種 期 待, 若 企 圖 要 美 國 犧 牲 其 超 越 台 灣 所 取 得 的 國 家 利 益, 當 然 更 是 一 件 不 容 易 的 抉 擇 (No Easy Choice) 圖 表 ( 五 ) 兩 岸 輸 美 產 品 市 場 佔 有 率 比 較 圖 表 兩 岸 輸 美 產 品 市 場 佔 有 率 比 較 資 料 來 源 : 參 考 台 灣 經 濟 研 究 院 編 撰, 兩 岸 經 濟 統 計 月 報, 第 112 期,2001 年 12 月, 行 政 院 大 陸 委 員 會,p.53,59 兩 岸 經 濟 統 計 月 報, 第 188 期, 台 灣 中 共 其 二 是 必 須 評 估 美 軍 是 否 有 解 決 爭 端 的 能 力, 即 當 美 軍 對 於 主 要 的 衝 突 敵 對 國 的 軍 力 評 估, 假 如 無 勝 算 的 可 能, 美 軍 自 然 無 積 極 性 出 兵 的 必 要 惟 以 目 前 中 共 國 防 現 代 化 的 成 果 來 評 析, 美 國 是 有 其 勝 算 的 機 會 存 在, 但 若 要 因 為 台 灣 的 因 素 而 造 成 美 國 一 定 程 度 上 難 以 忍 受 的 犧 牲, 事 實 上 亦 有 其 保 守 的 理 由 存 在 因 此 如 由 美 國 眾 議 院 軍 事 採 購 小 組 主 席 威 爾 登 率 領 的 代 表 團, 六 月 就 嘗 在 北 京 明 白 的 對 中 共 主 席 江 澤 民 表 示, 美 國 國 會 會 遵 守 一 個 中 國 的 政 策, 而 且 也 承 諾 以 和 平 的 過 程 使 中 國 與 台 灣 在 一 起 (Committed to the Peaceful Process of Bring China and 23
26 崑 山 科 技 大 學 人 文 暨 社 會 科 學 學 報 創 刊 號 Taiwan Together) 42 顯 然, 即 是 從 美 國 國 家 利 益 的 角 度 所 做 出 的 承 諾 其 三 是 必 須 評 估 這 場 戰 爭 至 少 要 打 多 久, 美 國 的 國 會 與 民 意 是 否 能 支 持 這 麼 久 因 為 美 國 畢 竟 是 民 主 的 國 家, 民 意 是 政 府 行 政 運 作 的 基 礎, 何 況 美 國 的 宣 戰 權, 依 據 憲 法 是 總 統 與 國 會 共 享 的 權 利, 國 防 的 重 大 政 策 與 經 費, 國 會 依 法 亦 有 監 督 的 權 利 43 自 然 假 如 美 國 國 會 及 民 意 在 戰 爭 勝 利 前 就 產 生 強 烈 反 戰 的 現 象, 美 國 自 然 會 慎 重 考 慮 出 兵 的 必 要 性 以 美 國 1965 年 正 式 介 入 越 戰 到 1975 年 完 全 撤 軍 為 止, 十 年 中 總 共 造 成 5 萬 8 千 多 名 子 弟 兵 犧 牲,10 餘 萬 人 受 傷,2 千 多 人 失 蹤, 是 美 國 海 外 參 戰 以 來 損 失 最 慘 重 的 一 次 國 內 激 烈 反 戰 的 抗 議 爭 辯 與 示 威, 使 美 國 人 更 不 知 道 為 何 會 如 此 介 入 她 國 的 內 戰, 也 不 知 道 戰 爭 居 然 會 拖 得 如 此 長 久, 進 而 形 成 美 國 人 永 遠 餘 悸 猶 存 的 惡 夢 44 有 了 越 戰 慘 痛 的 經 驗, 勢 必 對 美 國 軍 事 介 入 台 海 的 政 策 決 定, 構 成 不 可 避 免 的 困 擾 尤 其 是 一 旦 美 軍 參 與 台 海 戰 爭, 若 引 發 俄 羅 斯 也 加 入 中 共 的 軍 事 行 動, 此 項 戰 爭 的 複 雜 性, 勢 必 延 伸 戰 爭 的 期 限, 而 美 國 民 意 及 國 會 的 支 持 與 耐 性, 當 又 是 極 大 的 考 驗 其 四 是 必 須 評 估 當 戰 爭 打 到 無 勝 算 的 機 會 時, 是 否 有 最 佳 撤 退 的 策 略 換 而 言 之, 美 國 的 海 外 作 戰 並 非 決 死 的 戰 爭, 依 據 過 去 的 經 驗, 美 軍 的 海 外 作 戰, 事 實 上 也 是 從 無 與 當 地 部 隊 共 存 亡 的 紀 錄 這 也 就 是 說, 台 海 戰 爭 假 如 會 演 變 成 台 灣 已 無 挽 回 的 機 會, 美 軍 因 此 而 放 棄 台 灣 的 可 能 性, 以 此 準 則 而 言, 當 是 台 灣 人 民 所 要 嚴 重 關 切 的 後 果 由 此 可 見, 美 軍 出 兵 海 外, 基 本 上 是 以 美 國 的 國 家 利 益 為 前 提, 除 非 中 共 武 力 侵 臺, 足 以 強 烈 的 激 怒 美 國 人, 否 則 美 國 是 不 太 可 能 犧 牲 其 國 家 利 益 來 滿 足 台 灣 的 國 家 利 益 而 此, 亦 正 如 學 者 William T. Johnsen 所 分 析 的, 美 國 在 21 世 紀 要 成 功 的 以 戰 爭 或 強 壓 性 外 交 (Coercive Diplomacy) 來 贏 取 國 家 利 益, 已 大 大 縮 小 其 可 能 性 45 惟 從 預 防 性 防 衛 的 角 度 而 言, 在 台 海 危 機 爆 發 前, 美 國 會 42 聯 合 報,2002 年 6 月 8 日, 第 13 版 43 沈 明 室 美 國 國 會 對 國 防 政 策 監 督 之 研 究, 第 九 屆 三 軍 官 校 基 礎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 下 冊 ), 高 雄 : 空 軍 官 校,2002 年 6 月, 頁 William T. Johnsen, The Future Roles of U. S. Military Power and Their Implications, 24
27 影 響 台 灣 預 防 性 防 衛 過 程 中 動 員 因 素 之 探 討 運 用 外 交 經 濟 及 軍 售 的 綜 合 手 段, 以 維 繫 兩 岸 的 均 勢, 並 大 賺 其 軍 火 利 潤, 乃 是 不 太 可 能 改 變 的 原 則 而 此 正 如 美 國 Rand Corporation 資 深 研 究 員 Dr. J. Pollack 所 稱 者, 台 灣 不 太 可 能 在 惡 化 的 美 中 關 係 中 謀 取 短 暫 的 利 益, 最 佳 的 方 法 還 是 美 國 和 台 灣 的 領 導 人 應 在 不 觸 怒 北 京 的 前 題 下, 共 商 兩 國 合 作 事 宜 46 由 此 亦 可 發 現, 台 灣 事 實 上 只 有 在 滿 足 美 國 國 家 利 益 之 後, 才 是 有 機 會 追 求 自 己 國 家 的 利 益, 而 這 項 國 家 利 益 也 只 能 是 部 分, 因 為 其 全 部 的 國 家 利 益 必 然 會 與 美 國 的 全 部 相 牴 觸 換 而 言 之, 暫 時 的 雙 重 遏 阻, 即 一 方 面 必 須 去 遏 阻 中 共 選 擇 軍 事 解 決 統 一 的 問 題, 二 方 面 也 必 須 遏 阻 台 北 採 取 任 何 足 以 激 發 中 共 軍 事 反 應 的 舉 措, 乃 是 美 國 的 基 本 策 略 47 美 國 雖 然 不 太 可 能 在 兩 岸 問 題 上 完 全 維 持 中 立 (Neutrality), 但 在 關 鍵 時 刻 為 了 其 國 家 利 益 而 放 棄 台 灣, 卻 不 是 沒 有 可 能 性 就 此, 吾 人 乃 不 難 發 現, 主 張 台 灣 獨 立 者, 若 企 圖 以 改 變 中 華 民 國 的 國 家 認 同 或 政 治 現 狀, 以 爭 取 美 國 的 軍 事 介 入, 事 實 上 是 有 矛 盾 存 在, 以 預 防 性 的 防 衛 而 言, 無 異 也 是 下 下 之 策 換 而 言 之, 台 灣 人 民 只 有 在 強 烈 的 公 民 責 任 感 的 驅 動 下, 所 謂 的 全 民 總 動 員 才 有 真 正 的 可 能, 否 則 任 何 企 圖 仰 賴 美 軍 參 與 台 海 戰 爭 的 幻 想, 終 究 必 然 足 以 使 人 民 在 挫 折 中 失 去 動 員 的 意 志 與 機 會 柒 台 灣 地 區 的 民 意 與 預 防 性 防 衛 從 前 面 的 分 析 中, 吾 人 不 難 發 現, 兩 岸 一 旦 因 為 國 家 認 同 的 危 機 而 導 致 軍 事 戰 爭, 台 灣 人 民 所 面 臨 的 情 勢, 將 是 極 為 險 峻 的 局 面 尤 其 是 美 國 是 否 出 兵 的 不 確 定 性, 更 讓 台 灣 海 峽 充 滿 幾 許 政 治 的 吊 詭 (Paradox) 不 過, 站 在 民 主 及 人 權 的 角 度 而 言, 台 灣 人 民 的 前 途 應 由 主 權 在 民 的 理 念 出 發, 因 為 沒 有 任 何 一 位 政 治 人 物 或 政 黨, 是 可 以 單 獨 決 定 全 體 人 民 的 前 途 46 Dr. J. Pollack 講 演 紀 錄, 47 Arthur Waldron, Back to Basics :The U.S. Perspective on Taiwan-PRC Relations in James R. Lilley & Chuck Downs(eds.),Crisis in The Taiwan Strait, National Defense University Press,1997, pp , R. N. Montaperto &J. J. Przystup, and Gerald W. Faber, One China and Relations Across the Taiwan Strai, Strategic Forum,No.173,September 2000,pp
28 崑 山 科 技 大 學 人 文 暨 社 會 科 學 學 報 創 刊 號 然 以 台 灣 地 區 的 相 關 民 意 調 查 顯 示, 人 民 為 了 自 我 的 安 危 及 國 家 的 發 展, 基 本 上 對 兩 岸 關 係, 已 透 露 出 許 多 值 得 省 思 的 問 題 尤 其 是 從 政 者, 更 應 尊 重 主 流 民 意 的 動 向, 以 確 實 體 現 主 權 在 民 的 核 心 意 義 譬 如 依 據 政 治 大 學 選 舉 研 究 中 心 中 山 大 學 民 意 調 查 研 究 中 心 及 中 正 大 學 民 意 調 查 研 究 中 心 1994 年 到 2001 年 所 做 的 民 調 研 究 發 現, 如 圖 表 六 所 示 48, 政 治 大 學 14 次 中 山 大 學 4 次 與 中 正 大 學 的 4 次 的 民 調 平 均 值, 主 張 儘 快 獨 立 者 5.9%, 主 張 儘 快 統 一 者 3%, 顯 示 極 端 態 度 者 相 當 少, 主 張 暫 時 維 持 現 狀 後 獨 立 及 暫 時 維 持 現 狀 後 統 一 者, 分 別 也 只 有 11.6% 及 18.3%, 顯 示 傾 向 統 一 者 有 稍 高 的 比 率, 多 出 6.7% 主 張 維 持 現 狀 後 看 情 形 獨 立 或 統 一 者 最 多 達 34%, 但 主 張 永 遠 維 持 現 狀 者 也 只 有 6.5% 此 即 說 明 台 灣 人 民 對 於 永 遠 維 持 現 狀, 並 沒 有 太 大 的 信 心 惟 不 論 將 來 是 否 統 一 或 獨 立, 相 當 程 度 要 求 維 持 現 狀 者, 總 合 則 高 達 81% 惟 2008 年 3 月 日 的 調 查 顯 示, 主 張 廣 義 維 持 現 狀 ( 包 括 維 持 現 狀, 看 情 形 再 決 定 獨 立 或 統 一 維 持 現 狀, 以 後 走 向 統 一 維 持 現 狀, 以 後 走 向 獨 立 永 遠 維 持 現 狀 ) 的 民 眾 仍 占 絕 大 多 數 (91.1 %), 與 歷 來 調 查 結 果 高 出 10%, 此 即 充 分 顯 示, 台 灣 人 民 面 對 兩 岸 關 係 的 未 來, 希 望 維 持 現 狀 但 卻 仍 存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憂 慮 圖 表 ( 六 ) 年 台 灣 人 民 對 兩 岸 關 係 的 政 治 取 向 學 校 名 稱 項 目 內 容 儘 快 獨 立 暫 時 維 持 現 狀 後 獨 立 永 遠 維 持 現 狀 維 持 現 狀 後 看 情 形 獨 立 或 統 一 暫 時 維 持 現 狀 後 統 一 儘 快 統 一 不 知 道 政 治 大 學 4.5% 10.5% 14.1% 34% 19.4% 2.7% 14.8% 中 山 大 學 7.5% 11.8% 16.9% 33.3% 20.5% 3.8% 6.4% 中 正 大 學 5.6% 12.6% 18.6% 34.8% 15% 2.5% 10.9% 平 均 5.9% 11.6% 16.5% 34% 18.3% 3% 10.7% 譬 如 李 前 總 統 提 出 台 灣 建 國 論 後, 陳 總 統 又 對 世 台 會 公 開 主 張 一 邊 一 國 及 公 民 投 票 決 定 台 灣 前 途, 結 果 民 調 顯 示, 有 54% 的 民 眾 認 同 總 統 一 邊 一 國 48 依 據 行 政 院 大 陸 委 員 會 委 託 民 調 單 位 統 計 結 果 製 表 26
29 影 響 台 灣 預 防 性 防 衛 過 程 中 動 員 因 素 之 探 討 的 談 話,62% 贊 同 以 公 民 投 票 決 定 台 灣 前 途 但 如 問 及 若 明 天 就 舉 行 公 投, 結 果 有 48% 的 民 眾 表 示 不 贊 同 ( 贊 同 者 42%), 同 時 調 查 中 不 贊 同 獨 立 者 有 亦 有 50%( 贊 同 者 36%) 49 由 此 仍 可 顯 示, 對 中 共 不 理 性 的 擔 憂 及 暫 時 能 維 持 現 狀 的 安 定, 乃 就 是 民 眾 最 大 的 期 待 同 時, 就 前 述 的 民 主 與 人 權 理 念 而 言, 政 府 當 有 義 務 去 維 持 現 狀, 任 何 可 能 牽 動 兩 岸 軍 事 緊 張 的 舉 措, 政 府 就 應 有 其 警 覺 性, 人 民 也 有 權 利 給 予 必 要 的 監 督 自 然 從 這 些 數 據, 吾 人 亦 可 發 現, 台 灣 人 民 已 有 一 定 程 度 預 防 性 防 衛 的 危 機 意 識, 因 為 畢 竟 一 旦 戰 爭 爆 發, 最 大 的 受 害 者 仍 是 百 姓 大 眾 捌 預 防 性 防 衛 中 政 府 的 角 色 責 任 誠 如 學 者 的 研 究 顯 示, 民 主 國 家 政 權 有 秩 序 的 更 替, 雖 然 是 她 們 的 公 民 足 以 自 豪 的, 但 公 民 對 國 家 深 厚 且 持 久 的 認 同 與 忠 誠, 卻 是 確 保 其 民 主 的 根 基, 任 何 因 為 族 群 分 歧 政 治 權 力 鬥 爭 或 經 濟 利 益 所 引 發 的 認 同 混 淆, 基 本 上 均 是 不 利 於 民 主 正 常 的 運 作, 這 是 人 民 與 政 府 均 應 有 的 共 同 體 認 50 不 過, 吾 人 必 須 理 解, 台 灣 地 區 國 家 認 同 的 轉 變, 即 使 有 全 民 的 共 識, 卻 由 於 有 美 國 不 確 定 的 因 素 及 中 共 犯 台 的 威 脅, 故 仍 然 是 有 其 高 度 的 風 險 存 在 從 預 防 性 防 衛 的 角 度 而 言, 欲 由 高 度 穩 定 的 中 華 民 國 認 同 轉 變 成 高 度 穩 定 的 台 灣 共 和 國 認 同, 從 各 項 經 驗 顯 示, 仍 然 是 有 其 高 度 的 困 難 度 與 風 險 故 就 現 階 段 的 政 治 生 態 而 言, 從 政 者 如 何 在 尊 重 維 持 現 狀 的 主 流 民 意 下, 圓 融 智 慧 的 與 中 共 進 行 持 續 且 良 性 的 互 動, 方 才 是 符 合 台 灣 人 民 穩 定 (Stability) 或 雙 贏 (Shared Win) 的 期 待 譬 如 依 據 陸 委 會 大 陸 政 策 與 兩 岸 協 商 的 民 意 調 查 ( 民 國 97 年 10 月 10 日 ~10 月 12 日 ) 結 果 顯 示, 對 於 兩 岸 兩 會 重 啟 定 期 協 商, 有 59.85% 的 民 眾 認 為 對 兩 岸 關 係 的 和 平 安 定 是 有 幫 助 ;71.79% 的 民 眾 支 持 以 制 度 化 的 協 商 機 制 來 處 理 兩 49 聯 合 報, 民 國 91 年 8 月 5 日, 第 4 版 50 Stephen L. Elkin, The Democratic State in Philip Green(ed.), Democracy, New York: Humanity Books, 1999, pp , David Wise, Democracy Under Pressure, Marcourt Brace Jovanovich, Inc.,1977, pp
30 崑 山 科 技 大 學 人 文 暨 社 會 科 學 學 報 創 刊 號 岸 交 流 所 衍 生 的 問 題 當 然, 就 預 防 性 防 衛 的 運 作 而 言, 無 論 如 何, 如 下 最 起 碼 的 原 則 仍 是 政 府 必 須 清 楚 且 具 體 的 掌 握 : 政 治 領 袖 必 須 儘 速 建 立 全 民 對 預 防 性 防 衛 的 共 識 (National Consensus), 以 便 厚 植 動 員 準 備 的 基 礎 2. 所 有 顯 示 國 家 力 量 (National Power) 的 工 具 必 須 是 統 合 的, 而 且 可 以 隨 時 ` 應 用 在 任 何 特 別 的 環 境 中 3. 軍 力 的 使 用 不 能 被 限 制 是 最 後 的 依 賴 (Last Resort) 4. 由 於 策 略 的 需 求 (Strategic Requirements) 總 是 會 超 過 有 效 可 用 的 資 源, 故 事 前 優 先 秩 序 的 安 排 與 建 立, 勢 必 儘 速 完 成 規 劃 5. 國 家 領 導 人 (National Leaders) 必 須 很 清 楚 國 家 的 願 景 是 甚 麼, 而 且 人 民 也 能 明 白 的 認 同 與 接 受 6. 政 策 決 定 者 (Policy-makers) 必 須 很 清 楚 的 界 定 甚 麼 才 是 我 們 的 國 家 利 益, 而 預 防 性 防 衛 又 將 如 何 能 促 進 及 保 障 此 國 家 利 益 7. 政 府 官 員 (Officials) 必 須 仔 細 評 估 在 相 對 嚇 阻 防 衛 中 預 防 性 防 衛 應 被 強 調 的 位 置 是 甚 麼 玖 結 論 - 相 互 的 責 任 與 義 務 故 總 體 而 言, 就 政 治 全 球 化 的 發 展 而 言, 民 主 與 人 權 的 體 現, 已 是 中 共 根 本 無 法 抵 擋 的 世 界 潮 流 尤 其 是 當 中 共 啟 動 經 濟 自 由 化 以 後, 一 系 列 的 發 展 效 應 如 生 產 結 構 的 改 變 生 產 力 的 提 高 國 民 所 得 的 上 升 中 產 階 級 的 膨 脹 社 會 多 元 化 的 形 成 等 等, 自 然 就 會 奠 定 中 國 大 陸 民 主 政 治 的 基 礎 顯 見, 以 當 前 的 狀 況 而 言, 中 國 的 民 主 化 乃 是 極 有 可 能 會 發 展 的 道 路 因 此 西 方 學 者 也 認 為, 一 旦 民 主 的 中 國 (Democratic China) 出 現 時, 即 是 台 海 兩 岸 歷 史 性 衝 突 (Historical Conflicts) 解 決 的 最 佳 時 機, 因 為 是 時 無 論 台 灣 人 民 做 出 任 何 決 定, 邦 51 William T. Johnsen, The Future Roles of U. S. Military Power and Their Implications,
31 影 響 台 灣 預 防 性 防 衛 過 程 中 動 員 因 素 之 探 討 聯? 獨 立? 或 統 一? 在 世 界 各 國 的 監 督 之 下, 民 主 的 中 國 總 會 給 予 必 要 的 尊 重, 就 如 同 民 主 的 加 拿 大 尊 重 魁 北 克 公 民 投 票 一 樣 和 平 不 過, 在 前 述 尚 未 具 體 呈 現 前, 全 民 在 承 平 時 期, 仍 然 必 須 有 預 防 性 防 衛 的 概 念, 即 有 堅 定 的 國 家 認 同 強 烈 的 危 機 意 識 與 公 民 責 任 的 覺 醒, 才 可 能 一 旦 在 國 家 面 臨 危 難 時 產 生 有 效 的 動 員, 進 而 化 險 為 夷 或 轉 危 為 安 故 如 國 父 孫 中 山 先 生 所 嘗 言 的 : 吾 人 今 日 要 造 成 一 最 新 式 的 共 和 國, 新 式 者 何? 即 化 國 為 家 是 也 人 人 當 去 其 自 私 自 利 之 心, 同 心 協 力, 共 同 締 進 又 曰 : 吾 人 對 於 國 家 坐 視 其 亡, 將 無 立 身 之 地 因 此, 精 神 總 動 員 表 面 雖 視 若 空 洞, 實 際 上 卻 是 全 民 預 防 性 防 衛 與 國 家 安 全 的 命 脈 蓋 精 神 總 動 員 是 和 金 錢 一 樣, 也 許 不 是 那 麼 萬 能, 但 缺 乏 它, 卻 會 使 國 家 安 全 萬 萬 不 能 更 確 切 而 言, 改 善 與 中 共 的 關 係, 以 避 免 不 必 要 的 戰 爭 或 武 裝 衝 突, 雖 然 是 預 防 性 防 衛 的 重 要 目 標, 但 萬 一 關 係 有 所 變 遷 時, 全 民 防 衛 過 程 中 精 神 總 動 員 的 制 度 設 計 及 組 織 運 作, 仍 必 須 及 早 確 實 完 備 其 正 當 性 的 建 立, 因 為 依 據 學 者 George Philip 及 William A. Gamson 在 理 論 與 經 驗 上 的 研 究 均 顯 示, 任 何 制 度 的 軟 弱 無 能, 主 因 大 都 源 於 正 當 性 偏 低 所 致, 而 正 當 性 偏 低 的 制 度, 必 然 會 因 失 去 人 民 的 信 任 而 失 去 其 動 員 的 力 量 George Philip, Military-Authoritarianism in South America: Brazil,Chile, Uruguay and Argentina in Political Studies,Vol.XXXII,No ,p.5.;William A. Gamson, Political Trust and Its Ramifications in J. Corradi & J. Nash(ed.),Ideology and Social Change in Latin America, Gordon & Breach Science Publishers,Inc.,1977,p.43. Preventive Defense Project,
如何加強規管物業管理行業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諮 詢 文 件 設 立 物 業 管 理 行 業 的 規 管 架 構 的 公 眾 諮 詢 ( 2010 年 12 月 ) 最 近 修 訂 日 期 : 2010 年 12 月 3 日 http://www.had.gov.hk/tc/publications/consultation_papers/consultation_papers.htm 錄 數 行 度 行 行 見 歷 力
More information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More information<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ore information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ore information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More information<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More information第一章 緒論
第 五 章 實 證 結 果 第 一 節 敘 述 統 計 表 11 表 12 分 別 為 男 女 癌 症,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樣 本 之 基 本 特 性 此 為 罹 癌 前 一 年 度 樣 本 特 性 由 於 我 們 以 罹 癌 前 一 年 有 在 就 業, 即 投 保 類 別 符 合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中 所 規 定 之 第 一 類 被 保 險 人, 且 年 齡 介 於 35 至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ore information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More information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More information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貳、研究動機
中 華 民 國 第 四 十 六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高 職 組 農 業 及 生 物 科 技 科 第 三 名 091406 石 蓮 花 面 膜 學 校 名 稱 : 國 立 民 雄 高 級 農 工 職 業 學 校 作 者 : 職 二 陳 雅 婷 指 導 老 師 : 李 素 菁 職 二 侯 建 鑫 職 二 許 哲 仁 職 二 侯 富 荃 關 鍵 詞 : 石 蓮 花 面
More informationAnnual General Meeting statements – Chinese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文 件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會 就 因 本 文 件 或 因 信 賴 本 文 件 的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滙 豐 控 股
More information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相 關 公 職 報 考 資 格 以 下 資 料 係 作 為 報 名 之 參 考, 最 終 仍 須 經 考 選 部 應 考 資 格 審 查 通 過 為 準 類 科 別 種 類 名 稱 等 級 學 歷 資 格 應 考 資 格 特 殊 限 制 條 件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一
More information16
序 1 16 序 2 KK KK KK KK KK KK 溫 溫 KK KK 周 婉 芬 博 士 2016 年 5 月 前 言 平 安 健 康 便 好 了 16 10 ICU ICU 26 300 26 10 ICU ICU 曾 錦 強 2016 年 5 月 目 錄 Chapter 1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1.1 多 存 款 入 關 係 戶 口 2 1.2 不 傷 關 係 管 學 業 12 1.5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dsejdoc_20011017_03.doc
有 關 調 查 的 詳 盡 資 料 及 分 析 報 告, 可 於 辦 公 時 間 內 前 往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青 年 廳 駿 菁 活 動 中 心 查 閱 澳 門 青 少 年 研 究 系 列 之 三 澳 門 青 少 年 的 婚 姻 及 家 庭 觀 念 調 查 研 究 單 位 : 教 育 暨 青 年 司 青 年 廳 澳 門 青 少 年 犯 罪 研 究 學 會 青 少 年 研 究 小 組 研 究
More information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More information度 ph 度 降 量 量 phph 糖 ph 度 更 3 說 酪 不 不 什 參 度 識 不 度 1
中 華 民 國 第 52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國 小 組 生 物 科 080318 沒 齒 難 忘 的 乳 香 ~ 乳 飲 品 對 牙 齒 的 影 響 學 校 名 稱 : 臺 北 市 大 安 區 私 立 復 興 國 民 小 學 作 者 : 指 導 老 師 : 小 四 甘 杰 生 小 四 陳 宗 駿 林 淑 慧 陳 顥 仁 小 四 黃 暐 哲 小 四 沈 平 關 鍵
More information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More information<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0EAA4E5A4C6A46ABEC7C0B3A5CEBCC6BEC7A874BEC7B873C3D2AED1B1C2BB50BFECAA6B31303130343230205F726576697365645F2E646F63>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應 用 數 學 系 學 群 證 書 授 與 辦 法 99.03.19 訂 定 101.04.13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修 訂 101.04.20 100 學 年 度 第 5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一 宗 旨 本 系 應 用 數 學 統 計 科 學, 與 計 算 機 科 學 學 群 證 書 授 與 的 目 的 是 希
More information(1) 參 加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 可 得 6 分, 可 得 5 分, 可 得 4 分, 可 得 3 分, 第 5 名 可 得 2 分, 第 6 名 以 後 可 得 1 分 (2) 參 加 性 比 賽 :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各 之 得 分 乘 以 2 (3) 參 加 國
一 依 據 :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附 設 實 驗 國 民 小 學 應 屆 畢 業 生 市 長 獎 給 獎 實 施 要 點 1030520 臨 時 校 務 會 議 訂 定 1030903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 一 ) 本 校 應 屆 畢 業 生 畢 業 給 獎 實 施 原 則 ( 二 ) 臺 南 市 102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小 學 畢 業 生 市 長 獎 給 獎 實 施 計 畫 二
More information99年版人口推計報告
(99)033.805 GPN1009903003 ISBN978-986-02-4626-1 2010 年 2060 年 行 99 年 9 (99)033.805 GPN1009903003 ISBN978-986-02-4626-1 2010 年 2060 年 行 力 行 99 年 9 2010 年 2060 年 數 2010 年 23.17 2060 年 19.90 18.84 17.19
More information<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EFCAE6CA8E2A9A4B941B2A3AB7EA662A578C657A544AD6EA558A466A5ABB3F5A4A7C476AAA7A4C0AA522D323030372D30382D31352DB941A14B>
海 峽 兩 岸 農 產 品 在 日 本 市 場 的 競 爭 分 析 林 啟 淵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應 經 系 暨 致 遠 管 理 學 院 企 管 系 教 授 * 李 仁 耀 高 苑 科 技 大 學 國 際 商 務 系 助 理 教 授 壹 前 言 由 於 中 國 農 業 生 產 成 本 較 低 的 優 勢, 已 持 續 吸 引 許 多 的 台 商 到 中 國 進 行 農 業 投 資 根 據 中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_C.doc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之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之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SHENZHEN
More information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More information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15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令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2 日 農 企 字 第 1000010430 號 修 正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並 自 即 日 生 效 附 修 正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主 任 委 員 陳 武 雄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修 正 規 定 一 行 政 院 農
More information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第 一 章 1 2 3 4 第 二 章 5 6 7 8 1. 2. 9 3. 4. 5. 6. 7. 8. 9. 10. 11. 10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1 第 三 章 p 12 b / B 0.75 13 p 14 15 D = l 20 +10 16 17 p l D l D l D 3 p 4 3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More information(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二 零 一 六 年 施 政 報 告 創 新 經 濟 促 進 和 諧 改 善 民 生 繁 榮 共 享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89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2 1 3 4 2 5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 宜 大 學 教 師 升 等 資 料 ( 僅 供 參 考 ) 一 姓 名 : 二 單 位 : 三 現 職 : 四 學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五 經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六 教 師 證 書 字 號 : 年 資 起 算 日 : 七 學 術 專 長 領 域 : 八 任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labour_comparison.doc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勞 動 合 同 法 ( 草 案 ) 原 草 案 及 修 改 草 案 比 較 原 草 案 1. 事 業 單 位 聘 用 人 員 納 入 本 法 調 整 範 圍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境 內 的 企 業 個 體 經 濟 組 織 民 辦 非 企 業 單 位 與 勞 動 者 建 立 勞 動 關 係, 訂 立 和 履 行 勞 動 合 同, 適 用 本 法 國 家 機 關 事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17300網頁設計.doc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之 一 七 三 網 頁 設 計 行 政 院 職 業 訓 練 局 編 印 勞 工 委 員 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年 六 月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目 錄 一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說 明... 1 二 丙 級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2 三 乙 級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More information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More information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目 錄 前 言... 1 政 治 1....5 2....7 3....8 4....9 5....10 經 濟 6....12 7....13 8....14 9....15 10....16 11....17
More information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More information<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32D313032A7DEC075BAC2BC66B56EB04FB44EC5AAA7D3C440A7C7A874B2CEBEDEA740A4E2A5552E646F63>
102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就 讀 志 願 序 登 記 系 統 操 作 參 考 手 冊 目 錄 一 重 要 事 項 說 明... 1 二 系 統 入 口... 2 三 操 作 步 驟... 2 ( 一 ) 進 入 就 讀 志 願 序 登 記 系 統... 2 ( 二 ) 閱 讀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注 意 事 項... 3 ( 三 ) 登 記 就 讀
More information立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立 積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第 1 條 ( 訂 定 依 據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2 條 ( 規 範 範 圍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More information1、目的
文 件 名 稱 :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版 本 :C 頁 次 :1/5 1 目 的 為 建 立 豐 祥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下 稱 本 公 司 )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確 保 董 事 會 召 集 及 議 事 之 順 利 進 行,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More information「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More information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5,072 24,043 21,950 24,684 17,537 2011 201
第 四 章 金 融 財 務 80 246 000 6.5% 16.6% 香 港 的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地 位 總 覽 24 Z/Yen 證 券 及 衍 生 工 具 市 場 蓬 勃 暢 旺 24.7 1 866 2,630 52 8,530 1,056 52% 951 5.1 94% 1.9 33.3% 730 515 27.2% 179 50.3% 1 30,000 25,000 20,000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ATTCH4.docx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總 說 明 現 行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係 於 一 百 零 二 年 八 月 二 十 三 日 訂 定 發 布, 教 育 部 於 一 百 零 三 學 年 度 實 施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為 使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More information臺灣省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再申訴評議書(草案)
臺 灣 省 教 師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再 申 訴 評 議 書 案 號 :95051 號 再 申 訴 人 : 出 生 年 月 日 : 民 國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字 號 : 服 務 單 位 及 職 稱 : 高 級 中 學 教 師 住 居 所 : 出 生 年 月 日 : 民 國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字 號 : 服 務 單 位 及 職 稱 : 高 級 中 學 教 師 住 居 所 : 出
More information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More information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兒 歌 內 容 分 析 ~ 以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發 行 之 大 單 元 活 動 設 計 內 之 兒 歌 為 例 ~ 摘 要 82 76 158 一 兒 歌 類 目 的 分 布 情 形 ( ) 26 23 22 16 61 38.6 16.5 ( )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79 第 二 節 研
More information題目:中醫師配發藥材及合成中成藥簡介會
中 醫 師 配 發 中 藥 材 及 合 成 中 成 藥 簡 介 會 由 於 中 藥 商 過 渡 性 領 牌 工 作 已 完 成, 當 局 現 正 考 慮 實 施 中 醫 藥 條 例 中 有 關 限 制 管 有 及 銷 售 中 藥 材 及 中 成 藥 以 及 製 造 中 成 藥 的 罰 則 及 相 關 條 文 在 有 關 法 例 實 施 後, 中 醫 師 如 售 賣 或 配 發 中 藥 材 予 任 何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玫瑰經
玫 瑰 經 聖 號 經 因 父 及 子 及 聖 神 之 名, 阿 門 信 經 我 信 唯 一 的 天 主, 全 能 的 聖 父, 天 地 萬 物, 無 論 有 形 無 形, 都 是 祂 所 創 造 的 我 信 唯 一 的 主 耶 穌 基 督 天 主 的 獨 生 子, 祂 在 萬 世 之 前, 由 聖 父 所 生, 祂 是 出 自 天 主 的 天 主, 出 自 光 明 的 光 明, 出 自 真 天 主
More information作一個跑的快的橡皮動力車
中 華 民 國 第 四 十 五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國 小 組 生 活 與 應 用 科 學 科 080808 鋁 箔 燒 烤 知 多 少? 桃 園 縣 中 壢 市 內 壢 國 民 小 學 作 者 姓 名 : 小 六 陳 靖 淳 小 六 彭 靖 雅 小 六 莊 文 傑 小 六 莊 溶 維 小 六 邱 繼 政 小 六 吳 國 忠 指 導 老 師 : 林 淑 惠 年 度
More information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More information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綠 野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教 案 設 計 / 朱 秀 芳 老 師 28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故 事 簡 介 綠 野 仙 蹤 心 得 分 享 [99] 處 處 有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設 計 者 : 朱 秀 芳 適 用 年 級 : 授 課 時 間 :200 教 學
More information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More information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More informationHSBC Holdings plc Interim Report 2015 - Chinese
聯 繫 客 戶 創 先 機 助 握 商 情 百 五 載 HSBC Holdings plc 滙 豐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中 期 業 績 報 告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More information機密 編號:
大 陸 情 勢 2000.10 總 評 : 本 期 整 體 情 勢 而 言, 中 共 十 五 屆 五 中 全 會 的 召 開 凸 顯 大 陸 內 部 對 深 化 改 革, 因 應 加 入 世 貿 組 織 後 變 局 已 有 準 備, 但 十 六 大 人 事 佈 局 仍 存 在 變 數 經 濟 持 續 復 甦, 但 尚 未 走 出 通 縮 陰 影 前 3 季 GDP 外 貿 進 出 口 持 續 成 長,
More information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More information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銓敘部退一字第10338497241號函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第 16 條 第 2 項 第 1 款 但 書 所 定 優 惠 存 款 範 圍 一 覽 表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第 17 條 第 4 項 第 1 款 第 2 款 所 定 離 退 給 與 範 圍 一 覽 表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第 17 條 第 4 項 第 3 款 所 定 優 惠 存 款 範 圍 一 覽 表 及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被 保 險 人 一 次
More informationuntitled
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More information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
劉 再 復 著 與 李 澤 厚 李 歐 梵 等 共 論 五 四 共 鑒 五 四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8 附 論 二 誰 是
More information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1 3 4 13 14 34 17 19 20 24 2 5 26 27 28 29 3 0 31 32 3 3 3 4 35 50 36 42 43 45 46 48 49 50 51 66 52 57 58 60 61 65 6 6 67 76 1. 2. 3. 1 4. 5. 6. CEPA 7. 8. 9. 2 10. 11. 12. 13. 3 14. 15. 16. 17. 4 18.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More information章節
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More information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第 6. 節 反 導 函 數 與 不 定 積 分 定 義 6.. 反 導 函 數 說 明 : 第 六 章 求 積 分 的 方 法 若 F( ) f ( ), Df, 則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antierivative) () 當 F ( )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時, 則 F( ) C,C 為 常 數, 亦 為 f( ) 之 反 導 函 數 故 若 反 導 函
More informationprinting.indd
上 帝 信 仰 與 古 代 中 國 13 基 督 教 之 景 教 在 唐 朝 傳 入 中 國 人 類 最 早 期 活 動 都 在 兩 河 流 域 一 帶 人 類 文 化 始 於 巴 比 倫 兩 河 流 域 14 圖 片 中 國 基 督 教 簡 史 挪 亞 三 子 後 裔 分 散 全 地, 中 國 人 是 閃 族 的 後 人 四 大 文 明 古 國 都 離 不 開 大 河 滋 潤 一 般 書 籍 所
More informationBSP 烤箱 - 封面-2
BSPO615 使 用 及 安 裝 說 明 書 總 代 理 優 氏 集 團 客 林 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行 愛 路 69 號 2 樓 TEL 02-2794 2588 FAX 02-2794 3789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后 庄 路 1080-12 號 TEL 04-2422 0958 FAX 04-2422 0938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政 德 路 633
More information參、社會 黎萬民 吳允明 華士傑
大 陸 情 勢 2000 4 本 期 情 勢 整 體 而 言, 中 共 順 利 召 開 九 屆 三 次 全 國 人 大 政 協 會 議, 外 貿 與 通 貨 緊 縮 情 況 好 轉 安 排 資 金 與 政 策 出 臺, 意 圖 實 現 西 部 大 開 發 戰 略 與 俄 羅 斯 以 色 列 軍 事 科 技 合 作 與 移 轉 受 矚 目 大 陸 內 部 高 層 貪 腐 案 件 頻 仍, 壓 制 法
More information<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B4FC657B4E4B0C8AAD1A5F7A6B3ADADA4BDA571B773B669A448ADFBBAC2BFEFB357BD64>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壹 依 據 一 國 營 事 業 管 理 法 第 31 條 二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93國防役.doc
摘 要 結 論 與 建 議 - 解 決 之 道 一 結 論 從 以 上 研 析 中 可 以 看 出, 不 論 就 促 進 國 家 資 源 公 平 合 理 配 置 與 妥 善 運 用 立 場 論 之, 或 是 以 協 助 中 小 企 業 提 升 研 發 能 力 與 加 速 升 級 轉 型 之 角 度 觀 之, 擴 大 運 用 國 防 役 人 力 資 源 解 決 中 小 企 業 投 入 國 防 科 技
More information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More information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More information投影片 1
2013 年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成 績 發 放 安 排 及 最 新 資 訊 2013 年 7 月 6 日 2013 年 文 憑 試 報 考 統 計 2012 年 2013 年 報 考 人 數 73,074 82,283 學 校 考 生 71,745 71,168 自 修 生 1,329 11,115 重 考 生 人 數 :10,973 重 考 的 自 修 生 :8,836 重 考 的
More informationsle cover 1
給 愛 尋 根 究 底 的 青 少 年 紅 斑 狼 瘡 冷 知 識 鳴 謝 給 愛 尋 根 究 底 的 青 少 年 紅 斑 狼 瘡 冷 知 識 ~ Hospital for Special Surgery 2003 For Inquiring Teens With LUPUS ~ Our Thoughts, Issues & Concerns Nichole Niles 為 什 麼 會 有 這 本
More informationART_RAE16_ticket_cn_p.1
1. 2. 3. 4. 基 础 部 分 - 色 彩 TM TM Premier B2C Sales to China 2014 TM OCR www.divcom.com.hk/ocrc 現 在 開 始 計 劃 訪 問 亞 洲 零 售 博 覽 的 行 程! 交 通 配 套 乘 車 路 線 : 由 機 場 乘 坐 公 共 汽 車 : A11 或 E11 到 灣 仔 (~80 分 鐘 ) 地 鐵 :
More information<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773AAA9ADBBB4E4BAF4B8F4BBC8A6E6BEDEA740A4E2A5555FABC8A4E1BADD2DADD3A448AAA95F2E646F63>
目 錄 1. 介 紹...2 2. 功 能 列 表...3 3. 操 作 步 驟 說 明 ( 簽 入 / 簽 出 )...5 3.1 簽 入...5 3.2 簽 出...6 4. 操 作 步 驟 說 明 ( 查 詢 類 )...7 4.1 存 款 業 務...7 4.1.1 活 期 / 支 票 存 款 帳 戶 餘 額 查 詢...8 4.1.2 活 期 / 支 票 存 款 帳 戶 明 細 查 詢...9
More information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More information中 國 大 陸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之 初 探 專 題 研 究 壹 前 言 1 2006 1999 2014 2 2026 3 2037 4 2051 3 4 2 2013 3 貳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理 論 與 文 獻 檢 閱 1 首 都 經 濟 貿 易 大 學 學 報 (
PROSPECT & EXPLORATION 第 13 卷 第 12 期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中 國 大 陸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之 初 探 A Preliminary Study of the Elderly Empolyment in China 楊 銘 杰 (Yang, Ming-Jey)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中 山 與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所 博 士 候
More information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66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01 國 立 臺 灣 科 技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系 66 66 667.00 385.00 636.00 390.00 01
More information268 別 行 政 區 所 以,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根 據 憲 法 第 31 條 規 定 設 立 了 特 別 行 政 區 沒 有 憲 法 第 31 條 的 規 定, 就 沒 有 特 別 行 政 區 制 度 存 在 的 合 法 性 基 礎 62 正 如 上 述, 憲 法 為 特 別 行
行 政 第 二 十 三 卷, 總 第 八 十 八 期,2010 No.2,267 275 267 * 憲 法 和 基 本 法 是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憲 制 基 礎, 體 現 在 二 個 方 面 第 一, 一 國 兩 制 的 實 施 需 要 制 度 化 和 法 律 化, 制 度 化 就 是 設 立 特 別 行 政 區, 法 律 化 就 是 制 定 特 別 行 政 區 基 本 法 制 度
More informationuntitled
目 錄 論 1 2 4 12 14 六 17 19 行 22 理 25 26 料 27 35 0 第 一 章 緒 論 精 療 若 類 不 若 不 易 識 練 識 見 勞 88 年 5 11 88 勞 021084 了 易 識 練 不 易 類 類 料 了 理, 力 易 識 更 1 一 名 稱 化 學 式 第 二 章 乙 炔 氣 之 特 性 Acetylene C 2 H 2 量 26.04 92.3%
More information<4D F736F F F696E74202D20C4B3C344322DA8CCAA6BB5BDA5CEB3CCA6B3A751BCD0A4CEADADA8EEA9CAA9DBBCD0BFECB27AB1C4C1CAA4A7A740AA6B2E707074>
依 法 善 用 最 有 利 標 及 限 制 性 招 標 辦 理 採 購 之 作 法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1 壹 前 言 貳 最 有 利 標 参 限 制 性 招 標 簡 報 大 綱 2 1 壹 前 言 最 有 利 標 決 標 及 限 制 性 招 標, 皆 為 採 購 法 規 定 之 合 法 決 標 及 招 標 方 式 之 ㄧ, 如 能 依 法 善 用, 對 於 提 升 採 購 效
More information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基 金 歷 史 配 息 及 報 酬 率 資 訊 境 外 基 金 ( 本 基 金 有 相 當 比 重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本 基 金 主 要 係 投 資 於 非 投 資 等 級 之 高 風 險 債 券 且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本 金 ) ( 基 金 之 配 息 來 源 可 能 為
More information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More information75 叁 積 木 遊 戲 的 教 學 功 能 一 促 進 體 能 發 展 二 發 展 社 會 技 巧 Ramsey 1991 Beaty 1995 ( ) ( ) ( ) 三 學 習 情 緒 處 理 國 教 之 友 第 59 卷 第 3 期 19
75 叁 積 木 遊 戲 的 教 學 功 能 一 促 進 體 能 發 展 二 發 展 社 會 技 巧 Ramsey 1991 Beaty 1995 ( ) ( ) ( ) 三 學 習 情 緒 處 理 國 教 之 友 第 59 卷 第 3 期 19 四 增 進 認 知 體 驗 五 提 升 語 言 層 次 六 激 發 創 造 力 發 展 88 肆 幼 兒 在 積 木 遊 戲 上 的 發 展 過 程 86
More information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細 則 下 述 合 約 細 則 適 用 於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 相 關 資 產 合 約 單 位 交 易 貨 幣 合 約 月 份 報 價 最 低 價 格 波 幅 立 約 成 價 立 約 價 值 持 倉 限 額 成 色 不 少 於 995 的 黃 金 100 金 衡 安 士 美 元 現 貨 月 及 下 兩 個 曆 月 集 團 行 政 總 裁 與 證 監 會 會 商 後 可
More information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More information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More information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1 年 5 月 27 日 總 目 173-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分 目 228 學 生 資 助 請 各 委 員 批 准 由 2011/ 12 學 年 起 推 行 有 關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改 善 建 議 問 題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下 稱 文 憑 考 試 ) 將 於 2011/ 12 學 年 首 次 舉 行 我 們 須
More informationBOT_BS_audited_96
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表 1-1: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原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護 理 助 產 學 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 護 理 助 產 學 I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I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6 表 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課 程 名 稱 原 開 課 學
More information七 同 意 主 管 機 關 委 請 相 關 機 關 ( 構 ) 查 詢 申 請 登 記 人 之 債 信 刑 案 素 行 及 考 核 資 料 之 同 意 書 前 項 各 款 文 件 應 於 登 記 時 備 齊, 交 付 受 理 登 記 機 關 文 件 不 齊 者, 不 予 受 理 登 記 ; 其 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令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30 日 農 輔 字 第 1010050880 號 修 正 農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附 修 正 農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主 任 委 員 陳 保 基 農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修 正 條 文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會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四 十 九 條 之 一 規 定
More information須 重 補 修 學 校 課 程 異 動 時, 新 舊 課 程 應 有 修 習 對 照 表, 供 休 復 學 生 或 重 補 修 學 生 使 用 學 生 所 修 全 學 年 之 選 修 課 程, 如 僅 單 一 學 期 成 績 及 格, 仍 承 認 該 學 期 選 修 學 分 學 生 每 學 期 修
中 國 科 技 大 學 附 設 進 修 學 院 學 則 中 華 民 國 92 年 3 月 10 日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2 年 04 月 28 日 教 育 部 台 社 ( 一 ) 字 0920058884 號 函 備 查 中 華 民 國 93 年 6 月 28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0 月 31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4
More information2016年中國語文科試卷三聆聽及綜合能力考核樣本試卷示例及說明
目 錄 2016 年 中 國 語 文 科 試 卷 三 聆 聽 及 綜 合 能 力 考 核 樣 本 試 卷 示 例 及 說 明 前 言 1 第 五 級 示 例 一 2 第 五 級 示 例 二 11 第 四 級 示 例 一 20 第 四 級 示 例 二 28 第 三 級 示 例 一 37 第 三 級 示 例 二 45 第 二 級 示 例 一 53 第 二 級 示 例 二 61 第 一 級 示 例 一 68
More information附 件 一 2016 年 醫 生 註 冊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由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動 議 的 修 正 案 條 次 4 刪 去 該 條 而 建 議 修 正 案 4. 修 訂 第 3 條 ( 醫 務 委 員 會 的 設 立 及 組 成 ) (1)
立 法 會 CB(2)1651/15-16(01) 號 文 件 2016 年 醫 生 註 冊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政 府 擬 議 的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修 正 案 (2016 年 6 月 2 日 的 版 本 ) 政 府 擬 議 的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修 正 案 的 文 本 及 有 關 醫 生 註 冊 條 例 條 文 的 標 示 版 本 分 別 載 於 附 件 一 及
More information???T????????
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More information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