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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皿 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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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 办 券 商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北 三 环 西 路 99 号 院 1 号 楼 1501) 二 〇 一 六 年 三 月
2 声 明 本 公 司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本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保 证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中 财 务 会 计 资 料 真 实 完 整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对 本 公 司 股 票 公 开 转 让 所 作 的 任 何 决 定 或 意 见, 均 不 表 明 其 对 本 公 司 股 票 的 价 值 或 投 资 者 的 收 益 作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者 保 证 任 何 与 之 相 反 的 声 明 均 属 虚 假 不 实 陈 述 根 据 证 券 法 的 规 定, 本 公 司 经 营 与 收 益 的 变 化, 由 本 公 司 自 行 负 责, 由 此 变 化 引 致 的 投 资 风 险,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承 担 2
3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本 公 司 特 别 提 醒 投 资 者 注 意 下 列 重 大 事 项 及 风 险 : 一 市 场 竞 争 风 险 我 国 玩 具 生 产 企 业 众 多, 产 品 同 质 化 严 重, 行 业 竞 争 激 烈 尽 管 公 司 注 重 自 主 创 意 设 计 坚 持 手 游 + 玩 具 线 上 线 下 互 动 模 式, 设 计 开 发 差 异 化 富 有 竞 争 力 的 新 玩 具 产 品, 倘 若 新 推 出 的 产 品 不 及 市 场 预 期, 公 司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仍 将 面 临 市 场 竞 争 力 下 降 的 风 险 二 产 品 质 量 风 险 近 几 年, 中 国 美 国 欧 盟 等 近 40 个 国 家 或 地 区 纷 纷 出 台 的 一 系 列 玩 具 安 全 标 准, 如 美 国 联 邦 消 费 品 安 全 法 规 欧 盟 新 玩 具 安 全 指 令 等 在 这 些 安 全 标 准 的 影 响 下, 各 国 对 玩 具 产 品 的 质 量 要 求 明 显 提 高 尽 管 公 司 自 设 立 至 今 十 分 重 视 产 品 质 量 的 控 制, 注 重 对 供 应 商 的 筛 选 监 督 与 管 理, 以 及 设 定 专 门 的 岗 位 对 采 购 的 产 品 进 行 质 量 检 测, 公 司 仍 面 临 产 品 质 量 不 符 合 出 口 国 的 玩 具 标 准 而 导 致 的 退 货 甚 至 违 约 处 罚 以 致 失 去 市 场 份 额 的 风 险 三 人 才 流 失 风 险 随 着 行 业 竞 争 格 局 的 不 断 演 化, 对 人 才 的 争 夺 日 趋 激 烈, 人 才 已 成 为 企 业 发 展 壮 大 至 关 重 要 的 因 素 公 司 十 分 重 视 人 力 资 源 的 科 学 管 理, 建 立 并 完 善 了 基 于 员 工 发 展 前 景 薪 酬 福 利 工 作 环 境 等 方 面 具 有 竞 争 力 的 激 励 机 制 未 来 公 司 进 一 步 完 善 多 种 形 式 的 激 励 机 制, 充 分 调 动 员 工 的 工 作 积 极 性, 保 证 公 司 拥 有 一 支 稳 定 充 满 活 力 的 人 才 队 伍 尽 管 如 此, 如 果 本 公 司 未 来 不 能 在 发 展 前 景 薪 酬 福 利 工 作 环 境 等 方 面 持 续 提 供 具 有 竞 争 力 的 待 遇 和 激 励 机 制, 可 能 会 造 成 人 才 队 伍 的 不 稳 定, 从 而 对 本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及 长 远 发 展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3
4 四 资 产 负 债 率 较 高 的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业 务 快 速 发 展, 大 部 分 经 营 性 资 金 主 要 依 靠 银 行 贷 款 解 决, 导 致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较 高,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2015 年 9 月 30 日 分 别 为 85.48% 83.75% 67.43%, 且 全 部 为 流 动 性 负 债 虽 然 公 司 与 多 家 商 业 银 行 保 持 良 好 的 合 作 关 系, 同 时 公 司 建 立 了 应 收 账 款 管 理 制 度, 以 及 时 收 回 货 款, 保 证 到 期 债 务 的 偿 付 但 是 如 果 经 济 形 势 发 生 不 利 变 化 致 使 信 贷 紧 缩, 或 者 公 司 销 售 回 款 放 缓, 公 司 将 面 临 较 大 的 营 运 资 金 压 力, 进 而 对 公 司 经 营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五 应 收 账 款 期 末 余 额 较 大 的 风 险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2015 年 9 月 30 日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2, 万 元, 占 同 期 总 资 产 的 5.13% 32.16% 58.50% 虽 然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分 布 合 理 ( 其 中, 账 龄 在 1 年 以 内 的 应 收 账 款 占 比 99.13%,3 年 以 上 的 应 收 账 款 占 比 仅 0.07%),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未 发 生 大 额 坏 账 损 失, 期 后 回 款 正 常, 但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较 大, 且 呈 上 升 趋 势, 一 旦 发 生 大 额 坏 账, 将 对 公 司 经 营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六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负 数 或 较 低 的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万 元, 主 要 由 于 公 司 本 身 规 模 不 大, 应 收 账 款 占 比 较 高, 出 现 阶 段 性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为 负 的 情 形 尽 管 长 期 来 看, 随 着 公 司 赊 销 比 例 应 收 账 款 回 款 速 度 的 改 善,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将 逐 步 增 加, 但 短 期 内 仍 存 在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负 数 或 较 低 的 风 险 七 收 入 及 利 润 规 模 较 小 的 风 险 公 司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1-9 月 分 别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万 元 2, 万 元 3, 万 元 ; 实 现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万 元
5 万 元 万 元 虽 然 公 司 销 售 规 模 及 盈 利 能 力 呈 上 升 趋 势, 但 从 绝 对 金 额 上 看 收 入 及 利 润 规 模 仍 然 较 小, 公 司 存 在 着 抵 御 市 场 风 险 的 能 力 较 弱 的 风 险 八 对 单 一 客 户 重 大 依 赖 的 风 险 2014 年 2015 年 1-9 月, 公 司 来 自 于 第 一 大 客 户 GLOBE WORLDWIDE DISTRIBUTION LIMITED 的 收 入 金 额 占 同 期 收 入 总 额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54.21% 58.10%, 客 户 集 中 度 较 高 公 司 逐 步 加 大 对 新 客 户 的 开 发 力 度, 2015 年 公 司 已 经 开 发 了 第 二 大 客 户 Home Associates, 收 入 金 额 占 同 期 收 入 总 额 的 比 重 达 到 18.78%, 对 第 一 大 客 户 的 依 赖 有 所 改 善 但 是, 由 于 第 一 大 客 户 的 收 入 占 比 仍 然 很 高, 如 果 公 司 第 一 大 客 户 的 经 营 状 况 或 者 与 公 司 的 合 作 关 系 发 生 不 利 变 化, 将 对 公 司 销 售 收 入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九 汇 率 波 动 风 险 公 司 产 品 同 时 销 往 国 内 外 市 场,2014 年 2015 年 1-9 月 公 司 出 口 收 入 分 别 为 1, 万 元 3, 万 元, 占 同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64.06% 和 80.79%, 主 要 以 美 元 结 算 报 告 期 内 人 民 币 对 美 元 汇 率 波 动 较 大, 由 于 汇 率 波 动 产 生 的 汇 兑 损 益 金 额 分 别 为 9.77 万 元 万 元, 倘 若 美 元 对 人 民 币 汇 率 未 来 发 生 较 大 波 动, 将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十 实 际 控 制 人 不 当 控 制 风 险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陈 肖 东 蔡 娟 娟 夫 妇, 二 人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9,325,644 股, 占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84.78%, 股 权 较 为 集 中, 且 陈 肖 东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蔡 娟 娟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二 人 能 够 对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决 策 及 公 司 日 常 经 营 人 事 财 务 管 理 等 施 予 重 大 影 响 虽 然 公 司 已 经 建 立 了 三 会 制 度,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团 队 主 要 由 实 际 控 制 人 以 外 的 专 业 人 员 担 任, 但 是 实 际 控 制 人 仍 然 可 能 利 用 其 控 制 力 在 公 司 的 发 展 战 略 生 5
6 产 经 营 利 润 分 配 决 策 重 要 人 事 任 免 等 方 面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做 出 损 害 公 司 和 其 他 股 东 权 益 的 决 策, 从 而 对 公 司 的 长 期 发 展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十 一 税 收 优 惠 变 动 风 险 公 司 2014 年 2015 年 1-9 月 享 受 出 口 退 税 金 额 分 别 为 :1,636, 元 和 1,978, 元, 占 当 期 净 利 润 的 比 例 为 59.57% 35.24% 虽 然 出 口 退 税 是 国 家 的 长 期 政 策, 但 存 在 国 家 对 退 税 品 种 和 退 税 比 率 进 行 调 整, 从 而 对 公 司 利 润 造 成 影 响 的 风 险 6
7 目 录 声 明... 2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3 一 市 场 竞 争 风 险... 3 二 产 品 质 量 风 险... 3 三 人 才 流 失 风 险... 3 四 资 产 负 债 率 较 高 的 风 险... 4 五 应 收 账 款 期 末 余 额 较 大 的 风 险... 4 六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负 数 或 较 低 的 风 险... 4 七 收 入 及 利 润 规 模 较 小 的 风 险... 4 八 对 单 一 客 户 重 大 依 赖 的 风 险... 5 九 汇 率 波 动 风 险... 5 十 实 际 控 制 人 不 当 控 制 风 险... 5 十 一 税 收 优 惠 变 动 风 险... 6 目 录... 7 释 义 第 一 节 基 本 情 况 一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二 股 票 挂 牌 情 况 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限 售 安 排 及 自 愿 锁 定 承 诺 四 控 股 股 东 和 主 要 股 东 情 况 ( 一 )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图 ( 二 )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 三 ) 公 司 前 十 名 股 东 及 其 他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基 本 情 况 ( 四 ) 公 司 现 有 股 东 之 间 的 关 联 关 系 ( 五 ) 股 东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是 否 存 在 质 押 或 其 他 争 议 的 情 况.. 19 ( 六 ) 股 东 主 体 资 格 的 适 格 性 五 公 司 股 本 形 成 及 变 化 和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 一 ) 公 司 股 份 形 成 及 变 化 情 况 ( 二 )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 三 ) 下 属 子 公 司 情 况 ( 四 ) 下 属 分 公 司 情 况 六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 一 ) 公 司 董 事 ( 二 ) 公 司 监 事 ( 三 )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8 七 最 近 两 年 一 期 的 主 要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简 表 八 本 次 挂 牌 的 相 关 机 构 ( 一 ) 主 办 券 商 ( 二 ) 律 师 事 务 所 ( 三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四 )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 五 )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 六 )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第 二 节 公 司 业 务 一 主 营 业 务 及 主 要 产 品 和 服 务 ( 一 ) 主 营 业 务 概 况 ( 二 ) 主 要 产 品 ( 或 服 务 ) 及 其 用 途 ( 三 ) 主 要 荣 誉 和 经 营 资 质 二 公 司 内 部 组 织 结 构 及 业 务 流 程 ( 一 ) 公 司 内 部 组 织 结 构 图 ( 二 ) 公 司 主 要 业 务 流 程 三 与 业 务 相 关 的 关 键 资 源 要 素 ( 一 ) 公 司 产 品 和 服 务 所 使 用 的 主 要 技 术 ( 二 ) 主 要 无 形 资 产 ( 三 ) 取 得 的 业 务 许 可 资 格 或 资 质 情 况 ( 四 ) 特 许 经 营 权 的 取 得 期 限 费 用 标 准 ( 五 )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 六 ) 公 司 员 工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情 况 ( 七 ) 人 员 资 产 业 务 的 匹 配 性 四 主 要 供 应 商 客 户 及 成 本 构 成 情 况 ( 一 ) 收 入 构 成 ( 二 ) 公 司 客 户 ( 三 ) 主 要 供 应 商 ( 四 ) 公 司 成 本 构 成 ( 五 ) 报 告 期 内 对 持 续 经 营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业 务 合 同 及 履 行 情 况 五 公 司 商 业 模 式 ( 一 ) 研 发 模 式 ( 二 ) 销 售 模 式 ( 三 ) 采 购 生 产 模 式 六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概 况 ( 一 )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概 况 ( 二 )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市 场 规 模 ( 三 )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基 本 风 险 特 征
9 ( 四 )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地 位 第 三 节 公 司 治 理 一 公 司 管 理 层 关 于 公 司 治 理 情 况 的 说 明 ( 一 ) 股 东 大 会 ( 二 ) 董 事 会 ( 三 ) 监 事 会 ( 四 ) 董 事 会 对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执 行 情 况 的 评 估 二 公 司 独 立 经 营 情 况 ( 一 ) 业 务 独 立 ( 二 ) 资 产 独 立 ( 三 ) 人 员 独 立 ( 四 ) 机 构 独 立 ( 五 ) 财 务 独 立 三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及 其 承 诺 ( 一 )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分 析 ( 二 )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措 施 与 承 诺 四 公 司 权 益 是 否 被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损 害 的 情 况 说 明 ( 一 )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情 况 ( 二 ) 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提 供 担 保 情 况 ( 三 ) 为 防 止 股 东 及 其 关 联 方 占 用 或 者 转 移 公 司 资 金 资 产 及 其 他 资 源 的 行 为 发 生 所 采 取 的 具 体 安 排 五 公 司 及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报 告 期 存 在 的 违 法 违 规 及 受 处 罚 情 况 ( 一 ) 公 司 违 法 违 规 及 受 处 罚 情 况 ( 二 )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违 法 违 规 及 受 处 罚 情 况 六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有 关 情 况 说 明 ( 一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持 股 情 况. 108 ( 二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相 互 之 间 的 亲 属 关 系 ( 三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公 司 签 订 的 重 要 协 议 及 做 出 的 重 要 承 诺 ( 四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其 他 单 位 兼 职 情 况 ( 五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对 外 投 资 与 公 司 存 在 的 利 益 冲 突 情 况 ( 六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任 职 资 格 及 诚 信 情 况. 110 ( 七 ) 竞 业 禁 止 情 况
10 七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最 近 两 年 的 变 动 情 况 和 原 因 ( 一 ) 董 事 变 动 情 况 ( 二 ) 监 事 变 动 情 况 ( 三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变 动 情 况 第 四 节 公 司 财 务 一 最 近 两 年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表 ( 一 ) 最 近 两 年 一 期 财 务 报 表 审 计 意 见 ( 二 )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 三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及 其 变 化 ( 四 ) 最 近 两 年 一 期 的 财 务 报 表 二 公 司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及 其 变 更 ( 一 )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 二 )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三 主 要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 一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分 析 ( 二 ) 营 业 收 入 和 营 业 成 本 ( 三 ) 主 要 费 用 ( 四 ) 重 大 投 资 收 益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纳 税 情 况 ( 五 ) 主 要 资 产 ( 六 ) 主 要 负 债 ( 七 ) 股 东 权 益 四 关 联 方 关 联 方 关 系 及 关 联 交 易 ( 一 ) 公 司 主 要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方 关 系 ( 二 ) 关 联 方 是 否 在 主 要 客 户 和 供 应 商 中 占 有 权 益 ( 三 ) 关 联 交 易 ( 四 ) 关 联 交 易 的 决 策 权 限 和 决 策 程 序 五 期 后 事 项 或 有 事 项 及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 一 )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的 非 调 整 事 项 ( 二 ) 或 有 事 项 ( 三 )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六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七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 一 )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 二 ) 实 际 股 利 分 配 情 况 八 风 险 因 素 ( 一 ) 市 场 竞 争 风 险 ( 二 ) 产 品 质 量 风 险 ( 三 ) 人 才 流 失 风 险
11 ( 四 ) 资 产 负 债 率 较 高 的 风 险 ( 五 ) 应 收 账 款 期 末 余 额 较 大 的 风 险 ( 六 )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负 数 或 较 低 的 风 险 ( 七 ) 收 入 及 利 润 规 模 较 小 的 风 险 ( 八 ) 对 单 一 客 户 重 大 依 赖 的 风 险 ( 九 ) 汇 率 波 动 风 险 ( 十 ) 实 际 控 制 人 不 当 控 制 风 险 ( 十 一 ) 税 收 优 惠 变 动 风 险 九 经 营 目 标 和 计 划 ( 一 ) 着 力 于 游 戏 互 动 玩 具 的 研 发, 丰 富 公 司 的 产 品 线 ( 二 ) 拓 展 直 接 销 售 渠 道, 打 造 电 子 商 务 + 游 乐 场 相 结 合 的 O2O 销 售 模 式 第 五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管 人 员 及 中 介 机 构 声 明 一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声 明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二 主 办 券 商 声 明...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三 律 师 事 务 所 声 明...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四 审 计 机 构 声 明...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五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声 明... 错 误! 未 定 义 书 签 第 六 节 附 录 和 备 查 文 件 一 备 查 文 件 目 录 二 备 查 文 件 查 阅 时 间 三 备 查 文 件 查 阅 地 址 ( 一 ) 福 建 蓝 帽 子 互 动 娱 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二 ) 新 时 代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2 释 义 本 说 明 书 中, 除 非 另 有 说 明, 下 列 简 称 具 有 如 下 含 义 : 蓝 帽 子 本 公 司 或 公 司 指 福 建 蓝 帽 子 互 动 娱 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指 蓝 帽 子 ( 厦 门 ) 文 化 传 播 有 限 公 司 蓝 帽 子 投 资 指 厦 门 蓝 帽 子 投 资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东 信 融 投 资 指 厦 门 市 思 明 区 东 信 融 投 资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福 州 分 公 司 指 福 建 蓝 帽 子 互 动 娱 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福 州 分 公 司 广 州 泰 昊 指 广 州 市 泰 昊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普 啦 纳 指 普 啦 纳 动 漫 文 化 传 播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厦 门 钻 之 媚 指 厦 门 钻 之 媚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本 说 明 书 指 福 建 蓝 帽 子 互 动 娱 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指 陈 肖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指 陈 肖 东 蔡 娟 娟 夫 妇 公 司 章 程 指 福 建 蓝 帽 子 互 动 娱 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指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公 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指 财 政 部 于 2006 年 颁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2014 年 修 订 ) 主 办 券 商 新 时 代 证 券 指 新 时 代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元 万 元 指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万 元 报 告 期 指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5 年 1-9 月 审 计 机 构 指 中 审 华 寅 五 洲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指 厦 门 市 大 学 资 产 评 估 土 地 房 地 产 估 价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律 师 事 务 所 指 福 建 天 衡 联 合 ( 福 州 ) 律 师 事 务 所 三 会 指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迪 斯 尼 公 司 指 美 国 华 特 迪 斯 尼 公 司 (The Walt Disney Company) 任 天 堂 公 司 指 日 本 任 天 堂 株 式 会 社 美 泰 孩 子 宝 指 指 MATTEL, 全 球 最 大 的 玩 具 销 售 商, 主 要 品 牌 包 括 芭 比 娃 娃 哈 利 波 特 风 火 轮 费 雪 等 HASBRO, 美 国 著 名 玩 具 公 司, 其 产 品 涵 盖 传 统 婴 儿 玩 具 和 高 科 技 电 子 玩 具, 旗 下 有 变 形 金 刚 特 种 部 队 星 球 大 战 等 多 12
13 多 美 指 个 系 列 TOMY, 日 本 著 名 的 玩 具 企 业, 主 力 商 品 有 Tomica Pla-rail ZOIDS 等 万 代 指 BANDAI, 日 本 最 大 的 玩 具 企 业 一 种 新 型 玩 具, 其 可 以 通 过 蓝 牙 WiFi 在 游 戏 角 色 与 玩 具 之 互 动 玩 具 指 间 进 行 数 据 交 互, 以 实 现 基 于 互 联 网 的 游 戏 + 玩 具 线 上 线 下 互 动 乐 高 指 LEGO, 丹 麦 乐 高 集 团, 全 球 最 大 的 积 木 玩 具 企 业 奥 飞 动 漫 指 广 东 奥 飞 动 漫 文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高 乐 股 份 指 广 东 高 乐 玩 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互 动 娱 乐 指 星 辉 互 动 娱 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骅 威 股 份 指 广 东 骅 威 玩 具 工 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群 兴 玩 具 指 广 东 群 兴 玩 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C 认 证 OEM 指 指 中 国 强 制 性 产 品 认 证 制 度, 英 文 名 称 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英 文 缩 写 CCC 英 文 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 的 缩 写, 原 始 设 备 制 造 商, 指 一 家 厂 家 根 据 另 一 家 厂 商 的 要 求, 为 其 生 产 产 品 和 产 品 配 件, 亦 称 为 贴 牌 生 产 APP 指 应 用 程 序 (Application) 射 频 识 别 (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 技 术, 又 称 无 线 RFID 指 射 频 识 别, 是 一 种 通 信 技 术, 可 通 过 无 线 电 讯 号 识 别 特 定 目 标 并 读 写 相 关 数 据, 而 无 需 识 别 系 统 与 特 定 目 标 之 间 建 立 机 械 或 光 学 接 触 注 : 本 说 明 书 中 部 分 合 计 数 与 各 加 数 直 接 相 加 之 和 在 尾 数 上 可 能 存 在 差 异, 这 些 差 异 是 由 四 舍 五 入 原 因 造 成 13
14 一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第 一 节 基 本 情 况 中 文 名 称 英 文 名 称 法 定 代 表 人 有 限 公 司 设 立 日 期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日 期 注 册 资 本 住 所 福 建 蓝 帽 子 互 动 娱 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Fujian Blue Hat Interactive Entertainment Technology Ltd. 陈 肖 东 2010 年 1 月 7 日 2015 年 8 月 21 日 人 民 币 1, 万 元 厦 门 市 思 明 区 龙 山 南 路 84 号 工 业 设 计 中 心 室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董 事 会 秘 书 或 信 息 披 露 负 责 人 电 子 邮 箱 贺 才 范 [email protected]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X 按 中 国 证 监 会 2012 年 10 月 26 日 发 布 的 上 市 公 司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2012 年 修 订 ) 的 规 定, 公 司 属 于 C24: 制 造 业 文 教 工 美 体 所 属 行 业 育 和 娱 乐 用 品 制 造 业 按 中 国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国 家 标 准 (GB/T ), 公 司 属 于 C2450: 制 造 业 文 教 工 美 体 育 和 娱 乐 用 品 制 造 业 玩 具 制 造 按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发 布 的 挂 牌 公 司 管 理 型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公 司 属 于 C2450 玩 具 制 造 动 画 漫 画 设 计 制 作 ; 软 件 开 发 ; 其 他 未 列 明 专 业 技 术 服 务 业 ( 不 含 需 经 许 可 审 批 的 事 项 ); 玩 具 制 造 ; 游 艺 用 品 及 室 内 游 艺 器 材 制 造 ; 其 他 娱 乐 用 品 制 造 ; 文 具 用 品 批 发 ; 体 育 用 品 及 器 材 批 发 ( 不 含 弩 ); 其 他 文 化 用 品 批 发 ; 文 具 用 品 零 售 ; 体 育 用 品 及 器 材 零 售 经 营 范 围 ( 不 含 弩 ); 其 他 文 化 用 品 零 售 ; 互 联 网 销 售 ; 其 他 未 列 明 零 售 业 ( 不 含 需 经 许 可 审 批 的 项 目 ); 提 供 小 型 儿 童 游 乐 设 备 服 务 ( 不 含 需 经 许 可 审 批 的 项 目 ) 经 营 各 类 商 品 和 技 术 的 进 出 口 ( 不 另 附 进 出 口 商 品 目 录 ), 但 国 家 限 定 公 司 经 营 或 禁 止 进 出 口 的 商 品 及 技 术 除 外 主 营 业 务 动 漫 游 戏 衍 生 产 品 的 设 计 研 发 销 售 以 及 品 牌 运 营 创 意 设 计 服 务 14
15 二 股 票 挂 牌 情 况 股 份 代 码 : 股 份 简 称 : 股 票 种 类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每 股 面 值 :1.00 元 股 票 总 量 :11,000,000 股 挂 牌 日 期 : 年 月 日 转 让 方 式 : 协 议 转 让 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限 售 安 排 及 自 愿 锁 定 承 诺 根 据 公 司 法 第 一 百 四 十 一 条 之 规 定 : 发 起 人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自 公 司 成 立 之 日 起 一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自 公 司 股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一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当 向 公 司 申 报 所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的 股 份 及 其 变 动 情 况, 在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得 超 过 其 所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 所 持 本 公 司 股 份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一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上 述 人 员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其 所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根 据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业 务 规 则 ( 试 行 ) 2.8 规 定 : 挂 牌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在 挂 牌 前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股 票 分 三 批 解 除 转 让 限 制, 每 批 解 除 转 让 限 制 的 数 量 均 为 其 挂 牌 前 所 持 股 票 的 三 分 之 一, 解 除 转 让 限 制 的 时 间 分 别 为 挂 牌 之 日 挂 牌 期 满 一 年 和 两 年 挂 牌 前 十 二 个 月 以 内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股 票 进 行 过 转 让 的, 该 股 票 的 管 理 按 照 前 款 规 定 执 行, 主 办 券 商 为 开 展 做 市 业 务 取 得 的 做 市 初 始 库 存 股 票 除 外 除 上 述 规 定 股 份 锁 定 以 外, 公 司 股 东 对 其 所 持 股 份 未 作 出 其 他 自 愿 锁 定 的 承 诺 15
16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股 份 限 售 安 排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序 号 姓 名 职 务 挂 牌 前 持 股 数 量 ( 股 ) 挂 牌 时 限 制 转 让 股 份 数 量 ( 股 ) 1 陈 肖 东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6,226,500 6,226,500-2 蓝 帽 子 投 资 - 3,000,000 3,000,000-3 东 信 融 投 资 - 1,000,000 1,000,000-4 蔡 娟 娟 董 事 423, ,500-5 张 伟 玲 监 事 350, ,000 - 合 计 11,000,000 11,000,000 - 四 控 股 股 东 和 主 要 股 东 情 况 ( 一 )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图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图 所 示 : 挂 牌 时 可 转 让 股 份 数 量 ( 股 ) ( 二 )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1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为 陈 肖 东 先 生,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陈 肖 东 蔡 娟 娟 夫 妇,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陈 肖 东 先 生,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6,226,500 股, 通 过 蓝 帽 子 投 资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2,603,394 股, 通 过 东 信 融 投 资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72,250 股,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8,902,144 股, 占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80.93%, 目 前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身 份 证 号 : ****** 陈 肖 东 先 生 简 历 详 见 本 节 六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 一 ) 公 司 董 事 16
17 ( 2) 蔡 娟 娟 女 士,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423,500 股, 占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3.85%, 目 前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身 份 证 号 : ****** 蔡 娟 娟 女 士 简 历 详 见 本 节 六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 一 ) 公 司 董 事 2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变 化 的 情 况 说 明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陈 肖 东 蔡 娟 娟 夫 妇, 未 发 生 变 更 ( 三 ) 公 司 前 十 名 股 东 及 其 他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基 本 情 况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前 十 名 股 东 及 其 他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的 持 股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持 股 数 量 ( 股 ) 持 股 比 例 股 东 性 质 持 股 方 式 股 份 质 押 情 况 1 陈 肖 东 6,226, % 自 然 人 直 接 无 2 蓝 帽 子 投 资 3,000, % 有 限 合 伙 直 接 无 3 东 信 融 投 资 1,000, % 有 限 合 伙 直 接 无 4 蔡 娟 娟 423, % 自 然 人 直 接 无 5 张 伟 玲 350, % 自 然 人 直 接 无 合 计 11,000, % 厦 门 蓝 帽 子 投 资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蓝 帽 子 投 资 出 资 人 为 陈 肖 东 贺 才 范 等 16 人, 其 中 陈 肖 东 为 普 通 合 伙 人, 其 余 15 人 为 有 限 合 伙 人 陈 肖 东 为 公 司 董 事 长 和 总 经 理, 贺 才 范 为 公 司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总 监 和 董 事 会 秘 书 蓝 帽 子 投 资 设 立 过 程 中 未 向 任 何 投 资 者 发 出 基 金 募 集 文 件, 不 存 在 以 非 公 开 方 式 向 投 资 者 募 集 资 金 设 立 的 情 况 蓝 帽 子 投 资 的 资 金 来 源 于 普 通 合 伙 人 和 有 限 合 伙 人 的 出 资 蓝 帽 子 投 资 本 身 并 未 募 集 设 立 或 参 与 管 理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不 属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所 定 义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蓝 帽 子 投 资 2015 年 3 月 成 为 公 司 股 东, 现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3,000, 股, 占 本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27.27% 其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17
18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承 担 责 任 方 式 认 缴 出 资 ( 元 ) 认 缴 比 例 出 资 方 式 1 陈 肖 东 无 限 责 任 2,997, % 货 币 2 贺 才 范 有 限 责 任 14, % 货 币 3 杨 烨 华 有 限 责 任 115, % 货 币 4 戴 幼 治 有 限 责 任 57, % 货 币 5 骆 建 宁 有 限 责 任 57, % 货 币 6 邓 晓 晴 有 限 责 任 57, % 货 币 7 肖 剑 军 有 限 责 任 34, % 货 币 8 张 海 有 限 责 任 34, % 货 币 9 巫 立 燊 有 限 责 任 34, % 货 币 10 黄 华 建 有 限 责 任 17, % 货 币 11 李 枫 顺 有 限 责 任 11, % 货 币 12 郭 三 银 有 限 责 任 4, % 货 币 13 陈 成 彬 有 限 责 任 9, % 货 币 14 谢 立 平 有 限 责 任 3, % 货 币 15 魏 晓 婷 有 限 责 任 2, % 货 币 16 庄 秋 菊 有 限 责 任 2, % 货 币 合 计 3,453, % - 2 厦 门 市 思 明 区 东 信 融 投 资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东 信 融 投 资 出 资 人 为 陈 宇 煕 陈 少 红 等 15 人, 其 中 陈 宇 煕 为 普 通 合 伙 人, 其 余 14 人 为 有 限 合 伙 人 陈 肖 东 为 公 司 董 事 长 和 总 经 理, 林 盛 冬 为 公 司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东 信 融 投 资 设 立 过 程 中 未 向 任 何 投 资 者 发 出 基 金 募 集 文 件, 不 存 在 以 非 公 开 方 式 向 投 资 者 募 集 资 金 设 立 的 情 况 东 信 融 投 资 的 资 金 来 源 于 普 通 合 伙 人 和 有 限 合 伙 人 的 出 资 东 信 融 投 资 本 身 并 未 募 集 设 立 或 参 与 管 理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不 属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所 定 义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东 信 融 投 资 2015 年 3 月 成 为 公 司 股 东, 现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1,000, 股, 占 本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9.09% 其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承 担 责 任 方 式 认 缴 出 资 ( 元 ) 认 缴 比 例 出 资 方 式 1 陈 宇 熙 无 限 责 任 750, % 货 币 18
19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承 担 责 任 方 式 认 缴 出 资 ( 元 ) 认 缴 比 例 出 资 方 式 2 陈 少 红 有 限 责 任 6,000, % 货 币 3 蔡 坚 勇 有 限 责 任 3,500, % 货 币 4 吴 声 燕 有 限 责 任 2,250, % 货 币 5 陈 肖 东 有 限 责 任 1,445, % 货 币 6 刘 尧 佳 有 限 责 任 1,000, % 货 币 7 黄 倩 仪 有 限 责 任 750, % 货 币 8 马 韶 虹 有 限 责 任 750, % 货 币 9 李 秋 岑 有 限 责 任 750, % 货 币 10 彭 舒 颜 有 限 责 任 750, % 货 币 11 江 泳 有 限 责 任 750, % 货 币 12 陈 洁 颖 有 限 责 任 500, % 货 币 13 刘 峰 有 限 责 任 450, % 货 币 14 张 青 莲 有 限 责 任 345, % 货 币 15 林 盛 冬 有 限 责 任 10, % 货 币 合 计 20,000, % - 3 张 伟 玲 女 士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350,000 股, 占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3.18%, 目 前 担 任 公 司 监 事, 身 份 证 号 : ****** 张 伟 玲 女 士 简 历 详 见 本 节 六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 二 ) 公 司 监 事 ( 四 ) 公 司 现 有 股 东 之 间 的 关 联 关 系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陈 肖 东 系 股 东 蓝 帽 子 投 资 的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 股 东 蔡 娟 娟 系 陈 肖 东 之 妻 ; 东 信 融 投 资 合 伙 人 陈 少 红 系 陈 肖 东 之 姐 ; 东 信 融 投 资 合 伙 人 蔡 坚 勇 系 陈 肖 东 之 妻 之 兄 除 上 述 情 况 外, 公 司 现 有 股 东 之 间 不 存 在 其 他 关 联 关 系 ( 五 ) 股 东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是 否 存 在 质 押 或 其 他 争 议 的 情 况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股 东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不 存 在 质 押 或 其 他 争 议 的 情 况 ( 六 ) 股 东 主 体 资 格 的 适 格 性 19
20 公 司 现 有 股 东 5 名, 分 别 为 陈 肖 东 蓝 帽 子 投 资 东 信 融 投 资 蔡 娟 娟 张 伟 玲 公 司 股 东 中 3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均 无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不 存 在 法 律 法 规 或 任 职 单 位 规 定 不 适 合 担 任 公 司 股 东 的 情 形 ; 蓝 帽 子 投 资 东 信 融 投 资 2 家 机 构 股 东, 系 根 据 我 国 现 行 合 伙 企 业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而 设 立 并 合 法 有 效 存 续 的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设 立 过 程 中 未 向 任 何 投 资 者 发 出 基 金 募 集 文 件, 不 存 在 以 非 公 开 方 式 向 投 资 者 募 集 资 金 设 立 的 情 况 资 金 来 源 于 普 通 合 伙 人 和 有 限 合 伙 人 的 出 资 无 需 按 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及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登 记 和 基 金 备 案 办 法 ( 试 行 ) 等 规 定 进 行 登 记 备 案 公 司 股 东 均 不 存 在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不 适 合 担 任 股 东 的 情 形 五 公 司 股 本 形 成 及 变 化 和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 一 ) 公 司 股 份 形 成 及 变 化 情 况 年 1 月 有 限 公 司 设 立 2009 年 12 月, 陈 肖 东 梁 世 芳 张 伟 玲 分 别 认 缴 出 资 95 万 元 95 万 元 40 万 元, 合 计 230 万 元 设 立 有 限 公 司, 首 期 出 资 135 万 元, 其 中 陈 肖 东 以 货 币 缴 纳 95 万 元 张 伟 玲 以 货 币 缴 纳 40 万 元 2009 年 12 月 25 日, 厦 门 泓 正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厦 泓 正 审 字 [2009]YZ0295 号 验 资 报 告 对 设 立 时 的 首 期 出 资 进 行 了 审 验 有 限 公 司 于 2010 年 1 月 7 日 取 得 了 厦 门 市 思 明 区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注 册 号 为 号 营 业 执 照, 其 设 立 时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认 缴 出 资 额 ( 元 ) 认 缴 出 资 比 例 实 缴 出 资 额 ( 元 ) 出 资 方 式 1 陈 肖 东 950, % 950, 货 币 2 梁 世 芳 950, % 张 伟 玲 400, % 400, 货 币 合 计 2,300, % 1,350,
21 年 8 月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次 股 权 转 让 2010 年 7 月 30 日, 有 限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会, 同 意 梁 世 芳 将 其 所 持 有 限 公 司 15% 的 股 权 ( 认 缴 34.5 万 元, 实 缴 0 万 元 ) 无 偿 转 让 给 陈 肖 东, 同 意 梁 世 芳 将 其 所 持 有 限 公 司 26.3% 的 股 权 ( 认 缴 60.5 万 元, 实 缴 0 万 元 ) 无 偿 转 让 给 蔡 娟 娟 2010 年 7 月 30 日, 梁 世 芳 与 陈 肖 东 梁 世 芳 与 蔡 娟 娟 分 别 签 署 了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有 限 公 司 于 2010 年 8 月 12 日 取 得 了 厦 门 市 思 明 区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换 发 的 营 业 执 照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认 缴 出 资 额 ( 元 ) 认 缴 出 资 比 例 实 缴 出 资 额 ( 元 ) 出 资 方 式 1 陈 肖 东 1,295, % 950, 货 币 2 蔡 娟 娟 605, % 张 伟 玲 400, % 400, 货 币 合 计 2,300, % 1,350, 年 8 月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缴 足 2010 年 8 月 24 日, 有 限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会, 实 收 资 本 第 二 期 到 资 人 民 币 95 万 元, 其 中 陈 肖 东 到 资 人 民 币 34.5 万 元, 蔡 娟 娟 到 资 人 民 币 60.5 万 元 2010 年 8 月 27 日, 厦 门 晟 远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厦 晟 远 会 验 字 (2010) 第 Y1545 号 验 资 报 告 对 有 限 公 司 的 第 二 期 出 资 进 行 了 审 验 有 限 公 司 于 2010 年 8 月 30 日 取 得 了 厦 门 市 思 明 区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换 发 的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资 本 缴 足 后,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认 缴 出 资 额 ( 元 ) 认 缴 出 资 比 例 实 缴 出 资 额 ( 元 ) 出 资 方 式 1 陈 肖 东 1,295, % 1,295, 货 币 2 蔡 娟 娟 605, % 605, 货 币 3 张 伟 玲 400, % 400, 货 币 合 计 2,300, % 2,300, 年 7 月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次 增 资 2012 年 7 月 3 日, 为 充 实 公 司 资 本, 有 限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会, 决 议 将 注 册 资 本 由 230 万 元 增 加 到 500 万 元, 因 公 司 累 计 亏 损, 每 股 净 资 产 不 足 21
22 1 元, 故 以 每 股 1 元 为 增 资 对 价 依 据,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270 万 元 由 陈 肖 东 以 货 币 形 式 缴 足 2012 年 7 月 3 日, 厦 门 市 景 舜 联 合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厦 景 舜 会 验 字 (2012) 第 JYII009 号 验 资 报 告, 确 认 截 至 2012 年 7 月 3 日, 蓝 帽 子 已 收 到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270 万 元 有 限 公 司 于 2012 年 7 月 5 日 取 得 了 厦 门 市 思 明 区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换 发 的 营 业 执 照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元 ) 出 资 比 例 出 资 方 式 1 陈 肖 东 3,995, % 货 币 2 蔡 娟 娟 605, % 货 币 3 张 伟 玲 400, % 货 币 合 计 5,000, % 年 4 月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次 增 资 2013 年 3 月 27 日, 为 充 实 公 司 资 本, 有 限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会, 决 议 将 注 册 资 本 由 500 万 元 增 加 到 1,000 万 元, 因 公 司 累 计 亏 损, 每 股 净 资 产 不 足 1 元, 故 以 每 股 1 元 为 增 资 对 价 依 据, 其 中 陈 肖 东 以 货 币 形 式 增 资 490 万 元 张 伟 玲 以 货 币 形 式 增 资 10 万 元 2013 年 4 月 2 日, 厦 门 中 永 旭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厦 中 永 旭 验 字 [2013] 第 NY500 号 验 资 报 告, 确 认 截 至 2013 年 4 月 19 日, 蓝 帽 子 已 收 到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500 万 元 有 限 公 司 于 2013 年 4 月 19 日 取 得 了 厦 门 市 思 明 区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换 发 的 营 业 执 照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元 ) 出 资 比 例 出 资 方 式 1 陈 肖 东 8,895, % 货 币 2 蔡 娟 娟 605, % 货 币 3 张 伟 玲 500, % 货 币 合 计 10,000, % 年 3 月 有 限 公 司 第 三 次 增 资 暨 第 二 次 股 权 转 让 2015 年 3 月 25 日, 为 充 实 公 司 资 本 和 引 进 投 资 者, 有 限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会, 决 议 将 注 册 资 本 由 1, 万 元 增 加 至 1, 万 元, 因 公 司 累 22
23 计 亏 损, 每 股 净 资 产 不 足 1 元, 故 以 每 股 1 元 为 增 资 对 价 依 据,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由 东 信 融 投 资 以 货 币 资 金 万 元 认 缴 同 意 股 东 陈 肖 东 将 其 所 持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2,668,500 元 的 股 权 按 照 每 股 1 元 转 让 给 新 股 东 蓝 帽 子 投 资, 转 让 价 格 为 2,668,500 元 ; 同 意 股 东 蔡 娟 娟 将 其 所 持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181,500 元 的 股 权 按 照 每 股 1 元 转 让 给 新 股 东 蓝 帽 子 投 资, 转 让 价 格 为 181,500 元 ; 同 意 股 东 张 伟 玲 将 其 所 持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150,000 元 的 股 权 按 照 每 股 1 元 转 让 给 新 股 东 蓝 帽 子 投 资, 转 让 价 格 为 150,000 元 2015 年 3 月 30 日, 陈 肖 东 与 蓝 帽 子 投 资 蔡 娟 娟 与 蓝 帽 子 投 资 张 伟 玲 与 蓝 帽 子 投 资 分 别 签 署 了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转 让 价 款 已 支 付 2015 年 3 月 30 日, 致 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厦 门 分 所 出 具 了 致 同 验 字 [2015] 第 350FB0011 号 验 资 报 告, 确 认 截 至 2015 年 3 月 27 日, 蓝 帽 子 已 收 到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100 万 元 有 限 公 司 于 2015 年 3 月 31 日 取 得 了 厦 门 市 思 明 区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换 发 的 营 业 执 照 本 次 增 资 暨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元 ) 出 资 比 例 出 资 方 式 1 陈 肖 东 6,226, % 货 币 2 蓝 帽 子 投 资 3,000, % 货 币 3 东 信 融 投 资 1,000, % 货 币 4 蔡 娟 娟 423, % 货 币 5 张 伟 玲 350, % 货 币 合 计 11,000, % 年 8 月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2015 年 8 月 4 日,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作 为 发 起 人 共 同 签 署 了 福 建 蓝 帽 子 互 动 娱 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起 人 协 议, 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11,702, 元 折 股, 股 本 11,000,000 元, 余 额 702,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8 月 5 日, 蓝 帽 子 股 份 召 开 创 立 大 会 暨 首 次 股 东 大 会 同 日, 蓝 帽 子 股 份 全 体 发 23
24 起 人 签 署 股 份 公 司 章 程 本 次 整 体 变 更 经 中 审 华 寅 五 洲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的 CHW 京 验 字 [2015]0013 号 验 资 报 告 审 验 确 认 2015 年 8 月 21 日, 公 司 取 得 了 厦 门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换 发 的 股 份 公 司 营 业 执 照 ( 注 册 号 ) 本 次 股 份 制 改 造 完 成 后,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股 本 ( 股 ) 持 股 比 例 出 资 方 式 1 陈 肖 东 6,226, % 净 资 产 折 股 2 蓝 帽 子 投 资 3,000, % 净 资 产 折 股 3 东 信 融 投 资 1,000, % 净 资 产 折 股 4 蔡 娟 娟 423, % 净 资 产 折 股 5 张 伟 玲 350, % 净 资 产 折 股 合 计 11,000, % - ( 二 )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的 情 况 ( 三 ) 下 属 子 公 司 情 况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未 下 设 子 公 司 ( 四 ) 下 属 分 公 司 情 况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下 设 一 家 福 州 分 公 司, 其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分 公 司 名 称 福 建 蓝 帽 子 互 动 娱 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福 州 分 公 司 注 册 号 负 责 人 成 立 日 期 注 册 地 址 张 海 2011 年 8 月 17 日 福 州 市 鼓 楼 区 软 件 大 道 89 号 福 州 软 件 园 C 区 3 号 楼 409 室 动 漫 设 计 及 衍 生 品 技 术 开 发 ; 组 织 文 化 艺 术 交 流 活 动 ( 不 含 演 出 ); 设 计 制 经 营 范 围 作 代 理 发 布 广 告, 会 议 服 务 承 办 展 览 展 示 ( 以 上 经 营 范 围 涉 及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的, 应 在 取 得 有 关 部 门 的 许 可 后 方 可 经 营 ) 六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 一 ) 公 司 董 事 24
25 1 陈 肖 东 先 生,1967 年 11 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EMBA 1987 年 7 月 至 1989 年 11 月, 任 福 州 市 第 二 人 民 医 院 检 验 科 职 员 ;1989 年 12 月 至 1995 年 6 月, 任 福 州 黎 明 鞋 业 有 限 公 司 经 理 ;1995 年 7 月 至 1996 年 11 月, 为 自 由 职 业 者 ;1996 年 12 月 至 2008 年 3 月, 任 福 州 长 东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经 理 ;2008 年 3 月 至 2015 年 3 月, 任 广 州 市 泰 昊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2010 年 1 月 至 2013 年 3 月, 任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2015 年 8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2 蔡 娟 娟 女 士,1966 年 8 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专 科 学 历 2008 年 6 月 至 2010 年 6 月, 任 广 州 市 泰 昊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职 员 ; 2010 年 7 月 至 2013 年 3 月, 任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2013 年 3 月 至 2015 年 8 月, 任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2015 年 8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3 贺 才 范 先 生,1972 年 10 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专 科 学 历, 注 册 税 务 师 1994 年 7 月 至 1996 年 12 月, 任 安 化 县 苍 场 乡 中 学 教 师 ;1997 年 1 月 至 2000 年 1 月, 先 后 任 广 州 长 东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会 计 会 计 主 管 账 务 经 理 ;2000 年 2 月 至 2008 年 3 月, 先 后 任 广 州 市 天 地 星 电 讯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经 理 财 务 总 监 ;2008 年 3 月 至 2012 年 1 月, 任 广 州 市 泰 昊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经 理 ;2011 年 1 月 至 2013 年 3 月, 任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2013 年 3 月 至 2015 年 8 月, 任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财 务 总 监 ; 2015 年 8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总 监 董 事 会 秘 书 4 林 盛 冬 先 生,1968 年 12 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加 拿 大 McMaster University MBA 1991 年 5 月 至 1998 年 7 月, 先 后 任 德 国 TELES 中 国 代 表 处 销 售 员 销 售 经 理 ;1998 年 7 月 至 2003 年 1 月, 任 杭 州 信 雅 达 系 统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市 场 部 总 监 ;2003 年 1 月 至 2006 年 1 月, 任 IBM 中 国 公 司 软 件 销 售 经 理 ;2006 年 1 月 至 2009 年 10 月, 任 广 州 灵 动 卡 通 产 品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2009 年 10 月 至 2010 年 12 月, 任 日 本 BANDAI 广 州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2010 年 12 月 至 2013 年 4 月, 任 北 25
26 京 卡 酷 全 卡 通 动 漫 文 化 有 限 公 司 市 场 总 监 ;2013 年 6 月 至 2015 年 8 月, 任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2015 年 8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5 蔡 伟 毅 先 生,1979 年 9 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厦 门 大 学 经 济 学 博 士, 助 理 教 授, 硕 士 生 导 师 2002 年 8 月 至 2003 年 8 月, 任 厦 门 金 利 合 进 出 口 有 限 公 司 职 员 ;2003 年 9 月 至 2006 年 6 月, 就 读 于 厦 门 大 学 经 济 研 究 所, 获 经 济 学 硕 士 学 位 ;2006 年 6 月 至 2009 年 1 月, 任 世 邦 魏 理 仕 公 司 高 级 分 析 师 ;2006 年 9 月 至 2010 年 7 月, 就 读 于 厦 门 大 学 经 济 研 究 所, 获 经 济 学 博 士 学 位 ;2010 年 7 月 至 今, 任 厦 门 大 学 经 济 学 院 助 理 教 授 硕 士 生 导 师 ;2015 年 8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 二 ) 公 司 监 事 1 林 桂 香 女 士,1979 年 7 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住 权, 专 科 学 历 2005 年 1 月 至 2007 年 1 月, 任 厦 门 荣 升 礼 品 有 限 公 司 行 政 部 经 理 ;2007 年 2 月 至 2013 年 6 月, 任 厦 门 市 豪 冠 贸 易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人 力 部 经 理 ;2013 年 7 月 至 2015 年 8 月, 任 有 限 公 司 行 政 中 心 经 理 ;2015 年 8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行 政 中 心 经 理 2 刘 志 煌 先 生,1975 年 11 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本 科 学 历 1998 年 7 月 至 2002 年 2 月, 先 后 任 厦 华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分 公 司 职 员 副 经 理 经 理 ;2002 年 3 月 至 2005 年 4 月, 先 后 任 厦 门 安 普 利 生 物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业 务 经 理 业 务 总 监 ;2005 年 5 月 至 2010 年 4 月, 任 上 海 五 天 ( 冠 福 家 用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营 销 总 监 总 经 理 特 别 助 理 ; 2010 年 5 月 至 2014 年 9 月, 任 厦 门 新 泰 阳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国 内 事 业 部 总 经 理 ;2014 年 10 月 至 2015 年 8 月, 任 有 限 公 司 市 场 部 总 监 ;2015 年 8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监 事 市 场 部 总 监 2014 年 8 月 至 今, 任 厦 门 泓 原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3 张 伟 玲 女 士,1973 年 7 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专 科 学 历 1993 年 7 月 至 1996 年 4 月, 任 广 州 空 军 医 院 急 诊 科 职 员 ;
27 年 5 月 至 2011 年 8 月, 先 后 任 中 山 大 学 附 属 第 三 医 院 急 诊 科 门 诊 手 术 麻 醉 中 心 拓 展 办 职 员 ;2011 年 9 月 今, 先 后 任 中 山 大 学 附 属 第 三 医 院 岭 南 医 院 干 部 保 健 办 与 对 外 联 络 办 职 员 副 主 任 ;2010 年 1 月 至 2015 年 8 月, 任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2015 年 8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监 事 ( 三 )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1 陈 肖 东 先 生, 简 历 同 上, 见 本 节 六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 一 ) 公 司 董 事, 现 任 公 司 总 经 理 2 贺 才 范 先 生, 简 历 同 上, 见 本 节 六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 一 ) 公 司 董 事, 现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总 监 董 事 会 秘 书 3 林 盛 冬 先 生, 简 历 同 上, 见 本 节 六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 一 ) 公 司 董 事, 现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七 最 近 两 年 一 期 的 主 要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简 表 项 目 2015 年 9 月 2014 年 年 12 月 30 日 月 31 日 31 日 资 产 总 计 ( 万 元 ) 4, , ,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 万 元 ) 1, 归 属 于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的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 万 元 ) 1,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归 属 于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流 动 比 率 ( 倍 ) 速 动 比 率 ( 倍 )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 万 元 ) 3, , 净 利 润 ( 万 元 ) 归 属 于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 万 元 )
28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 万 元 ) 归 属 于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 万 元 ) 毛 利 率 (%)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应 收 帐 款 周 转 率 ( 次 )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万 元 )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元 / 股 ) 注 : 上 述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1 每 股 净 资 产 = 所 有 者 权 益 / 期 末 股 份 总 数 ; 2 ( 母 公 司 ) 资 产 负 债 率 = 期 末 负 债 总 额 / 期 末 资 产 总 额 ; 3 流 动 比 率 = 期 末 流 动 资 产 / 期 末 流 动 负 债 ; 4 速 动 比 率 =( 期 末 流 动 资 产 - 期 末 存 货 - 期 末 预 付 账 款 - 期 末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 / 期 末 流 动 负 债 八 本 次 挂 牌 的 相 关 机 构 ( 一 ) 主 办 券 商 名 称 : 新 时 代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田 德 军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北 三 环 西 路 99 号 院 1 号 楼 1501 电 话 : 传 真 : 项 目 负 责 人 : 林 清 松 项 目 小 组 成 员 : 刘 永 婧 王 亦 军 孟 凡 景 ( 二 ) 律 师 事 务 所 28
29 名 称 : 福 建 天 衡 联 合 ( 福 州 ) 律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 林 晖 地 址 : 福 州 市 台 江 区 广 达 路 108 号 世 茂 国 际 中 心 10 楼 电 话 : 传 真 : 经 办 律 师 : 林 晖 郭 睿 峥 ( 三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名 称 : 中 审 华 寅 五 洲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负 责 人 : 方 文 森 地 址 : 天 津 开 发 区 广 场 东 路 20 号 滨 海 金 融 街 E7106 室 电 话 : 传 真 :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 王 冻 邰 丹 ( 四 )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名 称 : 厦 门 市 大 学 资 产 评 估 土 地 房 地 产 估 价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负 责 人 : 王 健 青 地 址 : 厦 门 市 思 明 区 湖 滨 南 路 609 号 厦 门 海 峡 农 业 科 技 交 流 中 心 9 层 A B C D 单 元 电 话 : 传 真 : 经 办 注 册 评 估 师 : 何 秀 明 彭 枫 ( 五 )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名 称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北 京 分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26 号 金 阳 大 厦 5 层 电 话 : 传 真 :
30 ( 六 )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名 称 :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丁 26 号 金 阳 大 厦 邮 编 : 电 话 : 公 司 与 本 次 挂 牌 及 公 开 转 让 有 关 的 中 介 机 构 及 其 负 责 人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经 办 人 员 之 间 不 存 在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的 股 权 关 系 或 其 他 权 益 关 系 30
31 第 二 节 公 司 业 务 一 主 营 业 务 及 主 要 产 品 和 服 务 ( 一 ) 主 营 业 务 概 况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为 动 漫 游 戏 衍 生 产 品 的 设 计 研 发 销 售 以 及 品 牌 运 营 创 意 设 计 服 务 公 司 通 过 自 主 创 意 设 计 动 漫 游 戏 形 象 两 种 方 式 增 加 衍 生 品 种 类, 开 发 玩 具 类 及 非 玩 具 类 衍 生 产 品, 并 借 由 动 漫 形 象 的 推 广, 以 及 游 戏 与 玩 具 的 线 上 线 下 互 动 带 动 公 司 产 品 的 销 售 同 时, 公 司 还 向 客 户 提 供 品 牌 运 营 创 意 设 计 等 相 关 服 务 自 成 立 以 来, 公 司 注 重 销 售 网 络 的 建 设, 目 前 公 司 产 品 已 覆 盖 福 建 上 海 北 京 四 川 为 主 的 全 国 市 场 及 澳 大 利 亚 法 国 英 国 美 国 等 海 外 市 场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未 发 生 变 化 ( 二 ) 主 要 产 品 ( 或 服 务 ) 及 其 用 途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及 服 务 包 括 以 蓝 帽 子 泡 泡 陶 艺 工 坊 II 超 级 特 弓 I 超 级 特 弓 II 仁 者 无 敌 宠 物 垫 电 子 蜡 烛 为 代 表 的 动 漫 衍 生 品, 以 欠 揍 虫 I 欠 揍 虫 II 三 国 杀 为 代 表 的 游 戏 衍 生 品 以 及 品 牌 运 营 创 意 设 计 等 服 务 动 漫 衍 生 品 系 由 公 司 自 主 研 发 蓝 帽 子 系 列 动 漫 画 作 品 衍 生 而 来, 通 过 动 漫 作 品 与 衍 生 品 在 内 容 形 象 等 方 面 的 互 动 增 强 动 漫 衍 生 品 的 新 颖 性 独 特 性 ; 游 戏 衍 生 品 主 要 为 根 据 游 戏 形 象 开 发 的 互 动 玩 具, 其 可 以 通 过 蓝 牙 WiFi 在 游 戏 角 色 与 玩 具 之 间 进 行 数 据 交 互, 以 实 现 基 于 互 联 网 的 游 戏 + 玩 具 线 上 线 下 互 动 此 外, 公 司 通 过 将 自 主 研 发 的 专 利 技 术 授 权 给 第 三 方 使 用 以 进 行 技 术 应 用 推 广, 以 及 为 包 括 万 达 影 视 城 福 建 神 画 时 代 数 码 动 画 有 限 公 司 在 内 的 客 户 提 供 影 视 动 漫 衍 生 品 的 设 计 开 发, 提 升 客 户 产 品 附 加 值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及 服 务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31
32 产 品 类 产 品 类 型 产 品 名 称 产 品 类 别 图 例 蓝 帽 子 泡 泡 玩 具 类 衍 生 品 陶 艺 工 坊 II 玩 具 类 衍 生 品 动 漫 衍 生 品 超 级 特 弓 I 玩 具 类 衍 生 品 超 级 特 弓 II 玩 具 类 衍 生 品 仁 者 无 敌 玩 具 类 衍 生 品 32
33 宠 物 垫 非 玩 具 类 衍 生 品 电 子 蜡 烛 非 玩 具 类 衍 生 品 欠 揍 虫 I 玩 具 类 衍 生 产 品 游 戏 衍 生 品 欠 揍 虫 II 玩 具 类 衍 生 产 品 三 国 杀 非 玩 具 类 衍 生 产 品 服 务 类 服 务 类 型 服 务 名 称 服 务 类 别 图 例 / 服 务 说 明 品 牌 运 营 服 务 专 利 授 权 一 种 LED 蜡 烛 灯 专 利 授 权 公 司 将 自 主 研 发 的 专 利 一 种 LED 蜡 烛 灯 授 权 给 第 三 方 使 用, 并 收 取 专 利 授 权 费 用 33
34 创 意 设 计 服 务 万 达 影 视 乐 园 衍 生 品 设 计 项 目 创 意 设 计 服 务 ( 三 ) 主 要 荣 誉 和 经 营 资 质 1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及 产 品 已 取 得 的 荣 誉 如 下 : 序 号 证 书 名 称 发 证 机 关 发 证 时 间 中 国 石 家 庄 第 五 届 国 际 动 漫 博 览 交 易 会 全 国 首 届 动 漫 衍 生 品 设 计 开 发 大 赛 最 具 产 业 价 值 优 秀 奖 中 国 石 家 庄 动 博 组 委 会 中 国 动 画 学 会 2010 年 9 月 2 福 建 省 动 漫 游 戏 衍 生 品 产 业 联 盟 福 建 省 信 息 化 局 2010 年 11 月 3 福 建 省 动 漫 游 戏 行 业 协 会 副 会 长 单 位 福 建 省 动 漫 游 戏 行 业 协 会 2012 年 3 月 年 海 峡 工 业 设 计 大 奖 赛 产 品 设 计 入 围 奖 ( 超 级 特 弓 ) 2013 年 海 峡 工 业 设 计 大 奖 赛 组 委 会 2013 年 10 月 年 海 峡 工 业 设 计 大 奖 赛 产 品 设 计 入 围 奖 ( 仁 者 无 敌 ) 2013 年 海 峡 工 业 设 计 大 奖 赛 组 委 会 2013 年 10 月 6 厦 门 市 工 业 设 计 协 会 会 员 单 位 厦 门 市 工 业 设 计 协 会 2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已 取 得 生 产 经 营 所 需 的 相 关 资 质 证 照 如 下 : (1)2013 年 7 月 24 日, 厦 门 市 信 息 化 局 公 布 编 号 为 厦 信 软 号 的 关 于 公 布 厦 门 市 2013 年 度 第 一 批 动 漫 企 业 认 定 结 果 的 通 知, 认 定 公 司 为 厦 门 市 动 漫 企 业 (2)2014 年 2 月 12 日, 厦 门 市 科 学 技 术 局 厦 门 市 财 政 局 公 布 编 号 为 厦 科 联 号 的 关 于 发 布 2014 年 第 一 批 厦 门 市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 备 案 登 记 名 单 的 通 知, 公 司 登 记 为 厦 门 市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 (3) 厦 门 市 知 识 产 权 局 颁 发 的 年 度 厦 门 市 知 识 产 权 试 点 企 业 证 书 34
35 (4)2010 年 7 月 福 建 省 动 漫 游 戏 行 业 协 会 授 予 的 福 建 省 动 漫 游 戏 衍 生 品 研 发 运 营 中 心 资 格 (5)2013 年 11 月 7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厦 门 海 关 颁 发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关 进 出 口 货 物 收 发 货 人 报 关 注 册 登 记 证 书, 有 效 期 至 2016 年 11 月 6 日 (6)2015 年 8 月 31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厦 门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局 颁 发 的 备 案 号 为 的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报 检 企 业 备 案 表 (7)2015 年 8 月 28 日 取 得 备 案 登 记 表 编 号 为 的 对 外 贸 易 经 营 者 备 案 登 记 表 二 公 司 内 部 组 织 结 构 及 业 务 流 程 ( 一 ) 公 司 内 部 组 织 结 构 图 ( 二 ) 公 司 主 要 业 务 流 程 35
36 1 研 发 流 程 36
37 2 采 购 委 托 生 产 流 程 市 场 部 采 购 部 品 管 部 财 务 中 心 物 流 部 仓 储 部 市 场 需 求 确 认 市 场 销 售 计 划 采 购 询 价 比 价 议 价 物 流 规 划 仓 库 收 货 计 制 作 采 购 合 同 采 购 合 同 确 认 签 订 采 购 合 同 跟 踪 订 单 生 产 S/I 签 字 确 认 制 定 工 厂 出 货 计 划 S/I S/I 审 核 确 认 下 达 出 货 通 知 单 S/I 按 照 S/I 安 排 物 流 入 库 计 划 与 工 厂 确 认 S/I QC 检 验, 出 具 验 货 合 格 单 下 达 商 品 进 货 通 知 单 审 核 商 品 进 货 通 知 单 验 货 入 库, 出 具 入 库 验 审 核 付 款 采 购 完 成 37
38 3 销 售 流 程 市 场 部 财 务 中 心 物 流 部 仓 储 部 销 售 合 同 客 户 下 达 销 售 订 单 通 知 客 户 付 系 统 录 入 销 售 订 单 订 单 审 核, 生 成 销 售 通 财 务 审 核, 生 成 销 售 出 制 作 物 流 委 托 单 仓 库 出 库 计 财 务 审 核 物 流 委 托 单 通 知 客 户 签 联 系 第 三 方 物 流 验 货 出 库 制 作 托 运 单 物 流 发 货 财 务 与 第 三 方 物 流 对 账 客 户 签 收 单 销 售 完 成 38
39 三 与 业 务 相 关 的 关 键 资 源 要 素 ( 一 ) 公 司 产 品 和 服 务 所 使 用 的 主 要 技 术 1 线 上 线 下 互 动 声 波 通 讯 技 术 玩 具 产 品 通 过 喇 叭 发 送 高 频 音 数 据 信 号, 由 手 机 APP 端 收 解 码 处 理 后, 取 得 玩 具 的 数 据 ; 对 于 手 机 游 戏 端 产 生 的 游 戏 数 据, 玩 具 产 品 通 过 自 带 的 话 筒 接 收 后 传 到 内 部 解 码 IC 取 得 手 机 端 的 游 戏 数 据 通 过 这 种 技 术 可 以 实 现 线 上 线 下 端 的 数 据 互 动, 使 玩 具 及 游 戏 角 色 等 级 得 到 提 升 2 红 外 线 + 蓝 牙 数 据 互 动 通 讯 技 术 玩 具 产 品 均 有 一 个 独 立 的 产 品 ID 号, 它 们 之 间 通 过 红 外 线 通 讯 技 术 传 输 对 战 信 号, 双 方 均 可 识 别 对 方 的 ID 号 并 做 相 应 的 扣 血 功 能, 在 玩 具 使 用 过 程 所 产 生 的 数 据 可 通 过 蓝 牙 传 到 手 机 游 戏 客 户 端, 手 机 游 戏 客 户 端 也 可 以 能 过 蓝 牙 将 游 戏 的 数 据 传 回 玩 具 实 体, 实 现 玩 具 等 级 的 提 升 3 RFID 识 别 技 术 及 WiFi 通 讯 技 术 产 品 包 含 玩 具 棋 子, 玩 具 棋 盘 及 数 据 传 输 服 务 器, 手 机 游 戏 客 户 端 玩 具 棋 子 与 玩 具 棋 盘 之 前 通 过 RFID 识 别 技 术 将 玩 具 棋 子 的 属 性 及 ID 传 到 棋 盘, 棋 盘 通 过 连 接 卡 扣 将 数 据 传 输 到 数 据 服 务 器, 数 传 服 务 器 自 动 识 别 玩 具 地 图 的 属 性 及 所 在 棋 子 的 信 息 并 通 过 WiFi 传 到 手 机 游 戏 客 户 端 手 机 游 戏 客 户 端 游 戏 产 生 的 数 据 通 过 WiFi 传 回 数 据 传 输 服 务 器, 并 由 数 据 传 输 服 务 器 根 据 游 戏 客 户 端 的 数 据 回 传 至 相 应 的 玩 具 棋 盘 和 玩 具 棋 子 公 司 产 品 和 服 务 所 使 用 的 主 要 技 术 均 为 通 用 技 术, 该 等 技 术 在 玩 具 领 域 的 应 用 属 于 创 新 模 式, 相 较 传 统 玩 具 企 业, 公 司 具 有 技 术 竞 争 优 势 公 司 的 技 术 主 要 应 用 于 欠 揍 虫 I 欠 揍 虫 II 等 互 动 玩 具 通 过 该 等 技 术, 可 以 实 现 游 戏 角 色 与 玩 具 之 间 进 行 数 据 交 互, 以 实 现 基 于 互 联 网 的 游 戏 + 玩 具 线 上 线 下 互 动 ( 二 ) 主 要 无 形 资 产 39
40 1 商 标 (1)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拥 有 44 项 商 标,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商 标 注 册 号 类 别 有 效 期 限 取 得 方 式 /12/07 至 2021/12/06 原 始 取 得 /12/07 至 2021/12/06 原 始 取 得 /12/07 至 2021/12/06 原 始 取 得 /08/21 至 2022/08/20 原 始 取 得 /08/21 至 2022/08/20 原 始 取 得 /08/21 至 2022/08/20 原 始 取 得 /08/21 至 2022/08/20 原 始 取 得 /09/07 至 2022/09/06 原 始 取 得 /10/14 至 2022/10/13 原 始 取 得 /10/14 至 2022/10/13 原 始 取 得 /10/14 至 2022/10/13 原 始 取 得 40
41 序 号 商 标 注 册 号 类 别 有 效 期 限 取 得 方 式 /10/21 至 2022/10/20 原 始 取 得 /10/28 至 2022/10/27 原 始 取 得 /11/21 至 2022/11/20 原 始 取 得 /11/21 至 2022/11/20 原 始 取 得 /12/07 至 2022/12/06 原 始 取 得 /03/14 至 2023/03/ /03/14 至 2023/03/ /03/14 至 2023/03/13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05/21 至 2023/05/20 原 始 取 得 /04/07 至 2024/04/06 原 始 取 得 /04/14 至 2024/04/13 原 始 取 得 /06/28 至 2024/06/27 原 始 取 得 /06/28 至 2024/06/27 原 始 取 得 41
42 序 号 商 标 注 册 号 类 别 有 效 期 限 取 得 方 式 /06/28 至 2024/06/27 原 始 取 得 /06/28 至 2024/06/27 原 始 取 得 /07/14 至 2024/07/13 原 始 取 得 /02/07 至 2025/02/06 原 始 取 得 /04/14 至 2025/04/13 原 始 取 得 /04/14 至 2025/04/13 原 始 取 得 /04/14 至 2025/04/13 原 始 取 得 /08/07 至 2025/08/06 原 始 取 得 /04/21 至 2025/04/20 原 始 取 得 /04/14 至 2025/04/13 原 始 取 得 /07/21 至 2025/07/ /07/21 至 2025/07/ /07/21 至 2025/07/20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42
43 序 号 商 标 注 册 号 类 别 有 效 期 限 取 得 方 式 /06/14 至 2022/06/13 继 受 取 得 /6/14 至 2022/6/13 继 受 取 得 /06/14 至 2022/06/13 继 受 取 得 /6/14 至 2022/6/13 继 受 取 得 /6/14 至 2022/6/13 继 受 取 得 /6/14 至 2022/6/13 继 受 取 得 /07/14 至 2022/07/13 继 受 取 得 根 据 公 司 提 供 的 核 准 商 标 转 让 证 明, 第 38 项 - 第 44 项 商 标 均 是 公 司 从 广 州 市 泰 昊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无 偿 受 让 取 得 而 得, 目 前 商 标 所 有 人 名 称 已 变 更 为 本 公 司, 权 属 不 存 在 争 议 (2)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正 在 申 请 商 标 8 项,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商 标 申 请 号 类 别 申 请 日 期 /04/ /05/ /11/11 43
44 序 号 商 标 申 请 号 类 别 申 请 日 期 /03/ /04/ /06/ /06/ /06/12 (3)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出 具 之 日, 根 据 公 司 提 供 的 商 标 转 让 申 请 受 理 通 知 书 等 资 料 并 经 查 询, 公 司 正 在 申 请 受 让 以 下 4 项 商 标 : 序 号 商 标 注 册 号 类 别 有 限 期 限 转 让 申 请 号 转 让 人 /08/21 至 2020/08/ 广 州 泰 昊 /11/07 至 2020/11/ 广 州 泰 昊 /06/14 至 2022/06/ 广 州 泰 昊 /07/14 至 2022/07/ 广 州 泰 昊 2 专 利 (1)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拥 有 72 项 专 利,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专 利 名 称 专 利 号 专 利 证 书 号 类 型 专 利 申 请 日 授 权 公 告 日 取 得 方 式 1 一 种 桌 面 棋 盘 游 戏 的 数 据 处 理 装 置 及 ZL 发 明 2010/09/ /10/3 1 原 始 取 得 44
45 序 号 专 利 名 称 专 利 号 专 利 证 书 号 类 型 专 利 申 请 日 授 权 公 告 日 取 得 方 式 其 数 据 处 理 方 法 2 一 种 桌 面 游 戏 系 统 的 数 据 处 理 方 法 ZL 发 明 2010/11/ /10/3 1 原 始 取 得 3 一 种 桌 面 游 戏 数 据 处 理 装 置 及 其 数 据 处 理 方 法 ZL X 发 明 2011/01/ /11/2 1 原 始 取 得 4 一 种 棋 类 游 戏 数 据 处 理 系 统 ZL 发 明 2010/02/ /11/0 6 继 受 取 得 5 一 种 棋 盘 ZL X 发 明 2010/02/ /04/0 1 继 受 取 得 6 一 种 便 携 式 堆 叠 衣 架 ZL 实 用 新 型 2010/07/ /02/0 9 原 始 取 得 7 一 种 应 用 于 桌 面 棋 盘 游 戏 的 棋 盘 数 据 连 接 装 置 ZL 实 用 新 型 2010/07/ /03/3 0 原 始 取 得 8 玩 具 车 ZL 实 用 新 型 2011/01/ /10/2 6 原 始 取 得 9 一 种 红 外 感 应 飞 碟 ZL 实 用 新 型 2011/05/ /12/0 7 原 始 取 得 10 一 种 桌 面 棋 盘 结 构 ZL 实 用 新 型 2011/09/ /05/3 0 原 始 取 得 11 一 种 棋 盘 卡 扣 ZL 实 用 新 型 2011/09/ /05/3 0 原 始 取 得 12 一 种 游 戏 设 备 的 手 持 终 端 ZL 实 用 新 型 2011/09/ /05/3 0 原 始 取 得 13 一 种 棋 类 游 戏 装 置 ZL 实 用 新 型 2011/09/ /06/2 0 原 始 取 得 14 一 种 排 插 头 结 构 ZL X 实 用 新 型 2011/11/ /08/0 1 原 始 取 得 15 拼 接 玩 具 组 件 ZL 实 用 新 型 2012/03/ /10/3 1 原 始 取 得 16 一 种 LED 蜡 烛 灯 实 用 新 型 2012/06/ /12/1 9 继 受 取 得 17 一 种 用 于 爆 破 气 球 的 玩 具 ZL 实 用 新 型 2012/08/ /02/0 6 原 始 取 得 45
46 序 号 专 利 名 称 专 利 号 专 利 证 书 号 类 型 专 利 申 请 日 授 权 公 告 日 取 得 方 式 18 一 种 具 有 连 发 功 能 的 弹 弓 ZL 实 用 新 型 2012/08/ /02/0 6 原 始 取 得 19 一 种 动 作 反 应 式 娱 乐 装 置 ZL 实 用 新 型 2012/09/ /03/0 6 原 始 取 得 20 一 种 DIY 轨 道 娱 乐 装 置 ZL 实 用 新 型 2012/12/ /05/2 9 原 始 取 得 21 一 种 基 于 电 子 感 应 的 敲 打 类 玩 具 ZL 实 用 新 型 2013/01/ /07/1 0 原 始 取 得 22 一 种 DIY 音 乐 盒 ZL 实 用 新 型 2013/02/ /07/1 0 原 始 取 得 23 一 种 测 谎 精 灵 玩 具 ZL X 实 用 新 型 2013/04/ /08/2 8 原 始 取 得 24 一 种 吹 枪 玩 具 ZL 实 用 新 型 2013/04/ /08/2 8 原 始 取 得 25 一 种 无 线 控 制 的 滚 球 玩 具 ZL 实 用 新 型 2013/04/ /09/0 4 原 始 取 得 26 一 种 立 体 轨 道 玩 具 ZL 实 用 新 型 2013/04/ /09/1 8 原 始 取 得 27 一 种 花 样 球 玩 具 ZL X 实 用 新 型 2013/04/ /09/2 5 原 始 取 得 28 一 种 遥 控 式 变 形 车 玩 具 ZL 实 用 新 型 2013/04/ /10/1 6 原 始 取 得 29 一 种 可 做 特 技 动 作 的 玩 具 车 ZL 实 用 新 型 2013/05/ /10/1 6 原 始 取 得 30 遥 控 式 变 形 玩 具 车 ZL 实 用 新 型 2013/05/ /10/2 3 原 始 取 得 31 一 种 红 外 线 感 应 玩 具 ZL 实 用 新 型 2013/09/ /04/0 2 原 始 取 得 32 一 种 吹 泡 泡 玩 具 ZL 实 用 新 型 2014/03/ /07/1 6 原 始 取 得 33 一 种 电 动 陀 螺 ZL 实 用 新 型 2014/04/ /08/1 3 原 始 取 得 34 一 种 遥 控 玩 具 球 ZL 实 用 新 型 2014/03/ /09/1 0 原 始 取 得 35 一 种 新 型 弹 弓 ZL 实 用 新 型 2014/05/ /09/1 0 原 始 取 得 46
47 序 号 专 利 名 称 专 利 号 专 利 证 书 号 类 型 专 利 申 请 日 授 权 公 告 日 取 得 方 式 36 一 种 泡 泡 器 ZL 实 用 新 型 2014/06/ /10/2 2 原 始 取 得 37 一 种 红 外 对 战 靶 子 ZL X 实 用 新 型 2014/09/ /12/3 1 原 始 取 得 38 一 种 红 外 对 战 机 ZL 实 用 新 型 2014/09/ /12/3 1 原 始 取 得 39 一 种 飞 车 玩 具 ZL 实 用 新 型 2014/09/ /01/1 4 原 始 取 得 40 一 种 新 型 DIY 轨 道 娱 乐 装 置 ZL 实 用 新 型 2014/12/ /04/1 5 原 始 取 得 41 一 种 具 有 输 出 及 回 收 功 能 的 水 泵 及 泡 泡 器 ZL 实 用 新 型 2014/12/ /04/1 5 原 始 取 得 42 一 种 泡 泡 拍 ZL 实 用 新 型 2015/01/ /06/1 0 原 始 取 得 43 一 种 泡 泡 玩 具 及 其 组 合 ZL 实 用 新 型 2015/02/ /06/1 7 原 始 取 得 44 一 种 泡 泡 帽 ZL 实 用 新 型 2015/02/ /06/2 4 原 始 取 得 45 一 种 壁 装 式 轨 道 玩 具 ZL 实 用 新 型 2015/04/ /08/1 2 原 始 取 得 46 一 种 LED 蜡 烛 灯 ZL 实 用 新 型 2015/07/ /11/0 4 原 始 取 得 47 一 种 喷 泉 摆 件 ZL 实 用 新 型 2015/07/ /11/1 8 原 始 取 得 48 玩 具 测 谎 仪 ZL 外 观 设 计 2011/10/ /05/0 9 原 始 取 得 49 玩 具 车 ( 途 霸 ) ZL 外 观 设 计 2011/10/ /05/0 9 原 始 取 得 50 玩 具 弹 射 器 ZL 外 观 设 计 2011/11/ /06/2 7 原 始 取 得 51 支 撑 座 ( 手 持 终 端 充 电 器 -001) ZL 外 观 设 计 2011/12/ /07/1 8 原 始 取 得 52 显 示 屏 ( 手 持 终 端 -001) ZL 外 观 设 计 2011/12/ /08/0 1 原 始 取 得 47
48 序 号 专 利 名 称 专 利 号 专 利 证 书 号 类 型 专 利 申 请 日 授 权 公 告 日 取 得 方 式 53 遥 控 车 ( 翻 斗 ) ZL 外 观 设 计 2012/06/ /10/0 3 继 受 取 得 54 玩 具 吹 枪 ZL X 外 观 设 计 2013/04/ /08/0 7 原 始 取 得 55 玩 具 爆 爆 球 ZL 外 观 设 计 2013/04/ /08/0 7 原 始 取 得 56 玩 具 弹 弓 ( 超 级 特 弓 二 代 ) ZL 外 观 设 计 2013/06/ /10/2 3 原 始 取 得 57 玩 具 独 角 仙 ZL 外 观 设 计 2013/07/ /02/1 2 原 始 取 得 58 玩 具 金 蝉 ZL 外 观 设 计 2013/07/ /02/1 2 原 始 取 得 59 玩 具 瓢 虫 ZL 外 观 设 计 2013/07/ /02/1 2 原 始 取 得 60 玩 具 屎 壳 郎 ZL 外 观 设 计 2013/07/ /02/1 2 原 始 取 得 61 玩 具 蝎 子 ZL 外 观 设 计 2013/07/ /02/1 2 原 始 取 得 62 玩 具 蜘 蛛 ZL 外 观 设 计 2013/07/ /02/1 2 原 始 取 得 63 玩 具 弹 弓 ( 虎 ) ZL 外 观 设 计 2014/01/ /06/1 1 原 始 取 得 64 玩 具 弹 弓 ( 龙 ) ZL X 外 观 设 计 2014/01/ /06/1 1 原 始 取 得 65 玩 具 弹 弓 ( 鹰 ) ZL 外 观 设 计 2014/01/ /06/1 1 原 始 取 得 66 泡 泡 吹 管 ZL 外 观 设 计 2014/03/ /08/1 3 原 始 取 得 67 玩 具 ( 轨 道 001) ZL 外 观 设 计 2015/03/ /08/1 2 原 始 取 得 68 玩 具 ( 轨 道 002) ZL 外 观 设 计 2015/03/ /08/1 2 原 始 取 得 69 玩 具 ( 轨 道 003) ZL X 外 观 设 计 2015/03/ /08/1 2 原 始 取 得 70 玩 具 ( 轨 道 004) ZL X 外 观 设 计 2015/03/ /08/1 2 原 始 取 得 48
49 序 号 专 利 名 称 专 利 号 专 利 证 书 号 类 型 专 利 申 请 日 授 权 公 告 日 取 得 方 式 71 玩 具 ( 轨 道 005) ZL 外 观 设 计 2015/03/ /08/1 2 原 始 取 得 72 玩 具 ( 轨 道 006) ZL 外 观 设 计 2015/03/ /09/0 2 原 始 取 得 上 表 中 第 4 项 第 5 项 专 利 系 公 司 于 2012 年 从 普 啦 纳 受 让 取 得, 权 属 不 存 在 争 议 ; 上 表 中 第 16 项 第 53 项 专 利 系 因 公 司 负 责 申 请 专 利 的 员 工 工 作 疏 忽, 误 将 专 利 权 人 登 记 至 苏 靖 陈 肖 东 名 下, 2015 年 3 月 2015 年 7 月 公 司 已 分 别 办 理 专 利 的 权 属 人 变 更 申 请, 权 属 不 存 在 争 议 上 表 中 第 项 专 利 已 被 质 押,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本 说 明 书 第 四 节 公 司 财 务 / 三 主 要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 五 ) 主 要 资 产 /8 无 形 资 产 (2)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正 在 申 请 专 利 44 项,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专 利 名 称 申 请 号 通 知 书 发 文 序 号 类 型 发 文 日 1 一 种 应 用 于 棋 类 游 戏 系 统 的 数 据 处 理 方 法 / / 发 明 2012/08/27 2 一 种 棋 子 / / 发 明 2012/08/ /08/ /09/16 3 一 种 应 用 于 棋 类 游 戏 系 统 的 数 据 处 理 方 法 / / 发 明 2012/08/ /08/ /09/16 4 一 种 应 用 于 棋 类 游 戏 系 统 的 数 据 处 理 方 法 / / 发 明 2012/08/ /08/ /09/16 线 上 线 下 互 动 式 5 玩 具 及 实 现 玩 具 线 上 线 下 数 据 交 X 发 明 2015/02/28 互 的 方 法 6 一 种 自 动 弹 起 徽 章 结 构 实 用 新 型 2015/9/11 7 一 种 仿 真 炸 弹 实 用 2015/9/11 49
50 序 号 专 利 名 称 申 请 号 通 知 书 发 文 序 号 类 型 发 文 日 7 新 型 8 一 种 轨 道 拼 接 结 构 和 轨 道 玩 具 实 用 新 型 2015/9/11 9 一 种 红 外 对 战 机 实 用 新 型 2015/9/28 10 一 种 用 在 玩 具 上 的 手 柄 结 构 和 红 外 对 战 机 实 用 新 型 2015/09/28 11 一 种 基 于 按 键 控 制 的 投 影 装 置 实 用 新 型 2015/10/22 12 一 种 基 于 手 势 识 别 的 投 影 装 置 实 用 新 型 2015/10/22 13 一 种 基 于 语 音 识 别 的 投 影 装 置 实 用 新 型 2015/10/22 14 一 种 提 高 视 觉 享 受 的 投 影 装 置 实 用 新 型 2015/10/22 15 一 种 遥 控 蜡 烛 灯 实 用 新 型 2015/10/28 16 一 种 灯 光 喷 泉 摆 件 实 用 新 型 2015/11/03 17 一 种 蜡 烛 灯 支 架 实 用 新 型 2015/11/18 18 一 种 多 分 制 趣 味 投 篮 机 实 用 新 型 2015/11/24 19 一 种 计 时 计 分 的 玩 具 投 篮 机 实 用 新 型 2015/11/24 20 一 种 多 种 行 走 模 式 的 玩 具 球 实 用 新 型 2015/11/24 21 一 种 内 部 缓 冲 保 护 的 行 走 玩 具 球 实 用 新 型 2015/11/24 22 一 种 头 部 稳 定 不 动 的 行 走 玩 具 球 实 用 新 型 2015/11/24 23 玩 具 徽 章 外 观 设 计 2015/09/11 24 玩 具 炸 弹 外 观 设 计 2015/09/11 50
51 序 号 专 利 名 称 申 请 号 通 知 书 发 文 序 号 类 型 发 文 日 25 装 饰 摆 盘 ( 蜡 烛 灯 ) 外 观 设 计 2015/10/08 26 LED 灯 ( 蜡 烛 灯 ) 外 观 设 计 2015/10/08 27 头 灯 外 观 设 计 2015/10/14 28 露 营 灯 外 观 设 计 2015/10/14 29 手 提 灯 外 观 设 计 2015/10/14 30 智 能 手 表 (1) 外 观 设 计 2015/10/13 31 智 能 手 表 (2) 外 观 设 计 2015/10/13 32 智 能 手 表 (3) 外 观 设 计 2015/10/13 33 智 能 手 表 (4) 外 观 设 计 2015/10/13 34 智 能 手 表 (5) 外 观 设 计 2015/10/13 35 玩 具 盒 ( 螃 蟹 ) 外 观 设 计 2015/10/21 36 玩 具 盒 ( 潜 艇 ) 外 观 设 计 2015/10/21 37 玩 具 盒 ( 鱼 ) 外 观 设 计 2015/10/21 38 蜡 烛 灯 底 座 ( 方 形 ) 外 观 设 计 2015/10/23 39 蜡 烛 灯 底 座 ( 圆 形 ) 外 观 设 计 2015/10/23 40 蜡 烛 灯 底 座 ( 拼 接 ) 外 观 设 计 2015/10/23 41 玩 具 战 机 ( 巴 斯 ) 外 观 设 计 2015/10/27 42 玩 具 战 机 ( 哈 雷 ) 外 观 设 计 2015/11/04 51
52 序 号 专 利 名 称 申 请 号 通 知 书 发 文 序 号 类 型 发 文 日 43 泡 泡 玩 具 ( 车 ) 外 观 设 计 2015/11/17 44 泡 泡 玩 具 ( 潜 艇 ) X 外 观 设 计 2015/11/17 (3)PCT 国 际 专 利 公 告 根 据 公 司 提 供 的 PCT 国 际 申 请 号 和 国 际 申 请 日 通 知 书, 公 司 目 前 正 在 办 理 的 PCT 申 请 如 下 : 序 号 专 利 名 称 国 际 申 请 号 专 利 申 请 日 优 先 权 日 专 利 状 态 1 一 种 棋 子 PCT/CN2010/ /12/ /02/0 1 公 告 阶 段 2 一 种 棋 类 游 戏 数 据 处 理 系 统 PCT/CN2010/ /12/ /02/0 1 公 告 阶 段 3 一 种 棋 盘 PCT/CN2010/ /12/ /02/0 1 公 告 阶 段 4 一 种 应 用 于 棋 类 游 戏 系 统 的 数 据 处 理 方 法 PCT/CN2010/ /12/ /02/0 1 公 告 阶 段 5 一 种 应 用 于 棋 类 游 戏 系 统 的 数 据 处 理 方 法 PCT/CN2010/ /12/ /02/0 1 公 告 阶 段 6 一 种 应 用 于 棋 类 游 戏 系 统 的 数 据 处 理 方 法 PCT/CN2010/ /12/ /02/0 1 公 告 阶 段 7 一 种 应 用 于 桌 面 棋 盘 游 戏 的 棋 盘 数 据 连 接 装 置 PCT/CN2010/ /12/ /07/3 0 公 告 阶 段 8 一 种 基 于 数 据 通 讯 的 线 上 线 下 游 戏 数 据 互 动 交 换 的 方 法 PCT/CN2010/ /12/ /07/3 0 公 告 阶 段 9 一 种 桌 面 棋 盘 游 戏 的 数 据 处 理 装 置 及 其 数 据 处 理 方 法 PCT/CN2010/ /12/ /09/0 8 公 告 阶 段 10 线 上 线 下 游 戏 数 据 交 互 传 输 的 认 证 加 密 装 置 及 其 认 证 方 法 PCT/CN2010/ /12/ /11/2 4 公 告 阶 段 11 一 种 桌 面 游 戏 系 统 的 数 据 处 理 方 法 PCT/CN2010/ /12/ /11/2 4 公 告 阶 段 52
53 ( 三 ) 取 得 的 业 务 许 可 资 格 或 资 质 情 况 1 公 司 业 务 资 质 情 况 强 制 性 产 品 认 证 管 理 规 定 第 十 条 之 规 定 : 列 入 目 录 产 品 的 生 产 者 或 者 销 售 者 进 口 商 ( 以 下 统 称 认 证 委 托 人 ) 应 当 委 托 经 国 家 认 监 委 指 定 的 认 证 机 构 ( 以 下 简 称 认 证 机 构 ) 对 其 生 产 销 售 或 者 进 口 的 产 品 进 行 认 证 委 托 其 他 企 业 生 产 列 入 目 录 产 品 的, 委 托 企 业 或 者 被 委 托 企 业 均 可 以 向 认 证 机 构 进 行 认 证 委 托 根 据 上 述 规 定, 公 司 可 与 生 产 企 业 协 商 确 定 认 证 委 托 人, 即 确 定 强 制 性 产 品 认 证 证 书 的 权 属 人 经 项 目 组 进 一 步 核 实,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销 售 的 属 于 实 施 强 制 性 产 品 认 证 的 玩 具 产 品 目 录 (2005 年 第 198 号 公 告 ) 范 围 内 的 玩 具 产 品 均 取 得 了 相 应 的 产 品 认 证 证 书,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产 品 取 得 的 资 质 证 书 如 下 表 所 示 : 产 品 名 称 质 量 认 证 证 书 编 号 发 证 日 期 有 效 期 至 产 品 标 准 与 技 术 要 求 电 动 玩 具 / 遥 控 车 /9/ / 9/18 GB GB ( 不 包 括 第 20 章 辐 射 毒 性 和 类 似 危 害 ) 静 态 塑 胶 玩 具 / 蓝 帽 子 泡 泡 /4/ / 4/15 GB 静 态 塑 胶 玩 具 / 蓝 帽 子 泡 泡 /6/9 2019/ 6/8 GB 静 态 塑 胶 玩 具 / 蓝 帽 子 泡 泡 /03/ / 03/13 GB 6675/2003 电 动 玩 具 / 蓝 帽 子 泡 泡 /5/ / 5/19 GB GB ( 不 包 括 第 20 章 辐 射 毒 性 和 类 似 危 害 ) GB 静 态 塑 胶 玩 具 /8/1 2020/ GB / 泡 泡 水 /14 GB GB
54 产 品 名 称 质 量 认 证 证 书 编 号 发 证 日 期 有 效 期 至 产 品 标 准 与 技 术 要 求 电 动 玩 具 / 桌 /8/1 2020/ GB 上 冰 球 /13 GB GB GB 电 动 玩 具 / 星 /9/1 2020/ GB 际 战 警 /15 GB GB ( 不 包 括 第 20 章 辐 射 毒 性 和 类 似 危 害 ) GB GB 电 动 玩 具 / 碰 /10/ 2020/ GB 碰 车 /12 GB GB ( 不 包 括 第 20 章 辐 射 毒 性 和 类 似 危 害 ) GB GB 声 光 玩 具 /3D /11/ 2020/ GB 魔 盒 /25 GB GB ( 不 包 括 第 20 章 辐 射 毒 性 和 类 似 危 害 ) 2013 年 11 月 7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厦 门 海 关 颁 发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关 进 出 口 货 物 收 发 货 人 报 关 注 册 登 记 证 书, 有 效 期 至 2016 年 11 月 6 日 2015 年 8 月 31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厦 门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局 颁 发 的 备 案 号 为 的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报 检 企 业 备 案 表 2015 年 8 月 28 日 取 得 厦 门 商 务 局 备 案 登 记 表 编 号 为 的 对 外 贸 易 经 营 者 备 案 登 记 表 2 公 司 环 保 情 况 公 司 主 营 是 动 漫 游 戏 衍 生 产 品 的 设 计 研 发 销 售 以 及 品 牌 运 营 创 意 设 计 服 务, 公 司 自 主 设 计 或 按 照 订 单 设 计 出 产 品 后, 下 单 给 工 厂 生 产, 验 收 合 格 后, 公 司 组 织 直 销 或 交 给 经 销 商 销 售 公 司 不 涉 及 具 54
55 体 的 生 产 环 节, 没 有 排 放 污 染 物, 因 此, 不 涉 及 需 要 环 保 部 门 批 准 或 备 案 许 可 的 事 项 3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情 况 根 据 公 司 的 说 明 并 经 查 询 确 认, 公 司 属 于 非 生 产 型 企 业, 业 务 不 涉 及 相 关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2015 年 8 月 21 日,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陈 肖 东 出 具 承 诺 函 : 公 司 近 二 年 内 的 生 产 经 营 中, 能 遵 守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不 存 在 违 反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而 受 到 行 政 处 罚 的 情 形, 未 发 现 因 安 全 生 产 导 致 的 纠 纷 的 情 况 在 此 特 别 承 诺 如 应 有 权 部 门 要 求 或 决 定, 公 司 需 要 为 安 全 生 产 而 承 担 罚 款 或 损 失, 本 人 承 诺 无 条 件 代 公 司 承 担 上 述 所 有 相 关 罚 款 或 损 失 的 赔 偿 责 任, 保 证 公 司 不 因 此 受 到 损 失 4 公 司 质 量 标 准 情 况 公 司 产 品 及 服 务 采 取 的 质 量 标 准 严 格 按 照 客 户 要 求 所 定, 公 司 严 格 管 理 产 品 及 服 务 质 量, 销 售 的 产 品 均 获 得 了 客 户 的 验 收 国 内 销 售 取 得 了 中 国 国 家 强 制 性 产 品 认 证 证 书 ; 公 司 与 外 销 商 签 订 框 架 协 议 约 定 外 销 产 品 质 量 执 行 标 准 为 GB /GB , 并 取 得 了 客 户 认 可 的 检 测 机 构 出 具 的 产 品 检 测 报 告 国 外 产 品 检 测 报 告 根 据 产 品 和 批 次 检 测, 数 量 庞 杂, 随 机 抽 查 部 分 报 告 列 示 如 下 : 序 号 品 名 报 告 名 称 检 测 时 间 检 测 机 构 1 Pet Cave WUXH 年 4 月 2 日 INTERTEK 2 Pet Bed Round - Stripes WUXH 年 3 月 25 日 INTERTEK Pet Bed Pet Bed 3 Large-Zigzag/Chee Large-Zigzag-Cheetah-La 2014 年 1 月 16 日 INTERTEK tah/lattice ttice test report 4 Massager - Electronic 419 电 池 报 告 /419CE 测 试 报 告 /419CE 证 书 2013 年 3 月 22 日 2014 年 12 月 5 日 SGS 5 Pet Bed Round 老 条 纹 报 告 2013 年 5 月 7 日 INTERTEK 6 Camping Tool Camping tool 2013 年 12 月 31 日 BV 55
56 7 Pet Bed 2 in 1 Domed 蒙 古 包 测 试 报 告 2014 年 3 月 24 日 INTERTEK 5 相 关 准 入 评 级 认 证 等 对 公 司 业 务 潜 在 影 响 目 前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制 定 的 玩 具 产 品 的 国 家 标 准 行 业 标 准 和 强 制 性 认 证 等 规 则, 主 要 针 对 玩 具 生 产 企 业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动 漫 游 戏 衍 生 产 品 的 设 计 研 发 销 售 以 及 品 牌 运 营 创 意 设 计 服 务, 不 涉 及 具 体 的 生 产 环 节, 只 要 把 好 委 托 工 厂 选 择 的 关 卡, 就 能 极 大 地 规 避 准 入 评 级 认 证 等 对 公 司 业 务 的 影 响 2016 年 3 月 7 日,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陈 肖 东 和 蔡 娟 娟 出 具 承 诺 : 本 人 作 为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承 诺 在 公 司 的 经 营 活 动 中, 审 慎 选 择 玩 具 委 托 生 产 企 业,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公 司 经 营, 如 发 现 委 托 生 产 企 业 不 符 合 资 质 或 生 产 不 合 格 产 品, 公 司 将 立 即 取 消 合 作, 更 换 委 托 生 产 企 业, 保 证 产 品 质 量 6 外 部 授 权 情 况 公 司 通 过 授 权 获 得 许 可 利 用 其 它 版 权 方 作 品 内 容 或 形 象 开 发 制 作 周 边 衍 生 制 品 并 销 售 的 产 品 如 下 : 产 品 名 称 图 例 授 权 方 有 效 期 桌 游 产 品 ( 已 停 止 生 产 ) 上 海 连 盛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5 月 27 日 至 2013 年 4 月 30 日 三 国 杀 北 京 乐 自 天 成 文 化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8 月 20 日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56
57 摩 尔 庄 园 - 爆 爆 球 ( 已 停 止 生 产 ) 上 海 圣 然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3 月 20 日 至 2014 年 3 月 赛 尔 号 - 仁 者 无 敌 追 风 箭 ( 弹 射 器 ) ( 已 停 止 生 产 ) 上 海 圣 然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3 月 20 日 至 2014 年 3 月 ( 四 ) 特 许 经 营 权 的 取 得 期 限 费 用 标 准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特 许 经 营 权 ( 五 )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单 位 : 元 固 定 资 产 类 别 2015 年 9 月 30 日 原 值 累 计 折 旧 净 值 电 子 设 备 417, , , 办 公 设 备 147, , , 合 计 565, , , ( 六 ) 公 司 员 工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情 况 1 公 司 员 工 情 况 截 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 公 司 在 职 员 工 的 专 业 结 构 受 教 育 程 度 年 龄 情 况 分 别 如 下 : (1) 员 工 专 业 结 构 专 业 分 工 人 数 占 员 工 总 数 的 比 例 游 戏 部 动 漫 部 产 品 部 工 程 设 计 部 % 采 购 部 品 管 部 物 流 部 仓 储 部 % 市 场 部 营 销 部 % 57
58 专 业 分 工 人 数 占 员 工 总 数 的 比 例 行 政 部 人 事 部 财 务 部 % 合 计 % (2) 员 工 受 教 育 程 度 受 教 育 程 度 人 数 占 员 工 总 数 的 比 例 本 科 及 以 上 % 大 专 及 以 下 % 合 计 % (3) 员 工 年 龄 分 布 年 龄 区 间 人 数 占 员 工 总 数 的 比 例 25 岁 及 以 上 ( 含 25 岁 ) % 25 岁 以 下 % 合 计 % (4) 员 工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情 况 根 据 公 司 提 供 的 员 工 名 册 劳 动 合 同 及 社 会 保 险 住 房 公 积 金 缴 纳 情 况 说 明, 经 查 验, 截 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 公 司 及 分 公 司 共 有 员 工 78 人, 均 已 与 公 司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公 司 已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建 立 社 会 保 险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制 度, 为 77 人 缴 交 了 养 老 保 险 失 业 保 险 工 伤 保 险 生 育 保 险 医 疗 保 险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其 中 1 人 为 公 司 派 驻 上 海 人 员, 为 便 于 员 工 享 受 上 海 社 保 福 利, 公 司 委 托 智 唯 易 才 人 力 资 源 有 限 公 司 代 为 办 理 其 在 上 海 的 社 保, 费 用 由 公 司 承 担 2015 年 12 月 15 日, 厦 门 市 思 明 区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出 具 证 明, 公 司 自 2013 年 1 月 至 2015 年 11 月 期 间 未 发 现 劳 动 保 障 违 法 情 况, 未 因 违 反 劳 动 保 障 法 律 法 规 受 到 劳 动 保 障 部 门 行 政 处 罚 2015 年 12 月 4 日, 厦 门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出 具 证 明, 公 司 自 2013 年 1 月 至 2015 年 12 月 期 间 未 因 违 反 住 房 公 积 金 法 律 法 规 受 到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处 罚 2015 年 8 月 21 日,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陈 肖 东 蔡 娟 娟 出 具 承 诺 函 : 58
59 如 公 司 存 续 期 内 应 有 权 部 门 要 求 或 决 定, 公 司 需 要 为 公 司 员 工 补 缴 社 保 住 房 公 积 金 或 因 未 缴 纳 社 保 住 房 公 积 金 而 承 担 罚 款 或 损 失, 本 人 不 可 撤 销 地 承 诺 无 条 件 代 公 司 承 担 上 述 所 有 补 缴 金 额 承 担 任 何 相 关 罚 款 或 损 失 的 赔 偿 责 任, 保 证 公 司 不 因 此 受 到 损 失 (5) 劳 动 纠 纷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发 生 两 起 劳 动 纠 纷, 情 况 如 下 : 1)2013 年 11 月 20 日, 邹 拂 晓 向 长 沙 市 劳 动 人 事 仲 裁 委 员 会 提 出 劳 动 纠 纷 仲 裁 申 请, 主 张 公 司 支 付 未 付 工 资 和 离 职 补 偿, 在 长 沙 市 劳 动 人 事 仲 裁 委 员 会 主 持 下, 经 友 好 协 商, 于 2014 年 2 月 12 日 达 成 了 和 解 协 议, 劳 动 纠 纷 顺 利 解 决 在 公 司 调 整 销 售 策 略, 关 闭 外 地 分 公 司 的 情 况 下, 公 司 与 分 公 司 总 经 理 间 因 离 职 手 续 办 理 顺 序 和 遗 留 事 项 交 接 方 面 产 生 了 分 歧, 由 此, 发 生 了 上 述 劳 动 纠 纷 2)2014 年 11 月 04 日, 袁 晓 燕 向 厦 门 市 劳 动 争 议 仲 裁 委 员 会 提 出 劳 动 纠 纷 仲 裁 申 请, 主 张 公 司 支 付 未 付 工 资 和 离 职 补 偿, 经 厦 门 市 劳 动 争 议 仲 裁 委 员 会 裁 决, 公 司 支 付 了 一 个 月 工 资 的 赔 偿 金 给 袁 晓 燕, 纠 纷 得 到 解 决 在 员 工 工 作 失 误 后, 公 司 根 据 劳 动 纪 律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时, 产 生 上 述 劳 动 纠 纷 2015 年 12 月,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陈 肖 东 蔡 娟 娟 出 具 承 诺 函 : 在 以 后 的 经 营 中, 规 范 用 工 手 续, 做 好 事 前 事 中 事 后 的 提 示 和 留 痕 手 续, 妥 善 处 理 用 工 事 宜, 切 实 避 免 劳 动 纠 纷 的 产 生 2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及 持 股 情 况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为 李 枫 顺 张 海,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未 发 生 变 动 (1)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情 况 59
60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李 枫 顺 通 过 蓝 帽 子 投 资 间 接 持 有 10,000 股 公 司 股 份, 张 海 通 过 蓝 帽 子 投 资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30,000 股 公 司 股 份 (2)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简 历 李 枫 顺 先 生,1986 年 12 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中 专 学 历 2007 年 2 月 至 2010 年 9 月, 任 晋 江 恒 盛 玩 具 集 团 电 子 工 程 师 ;2010 年 10 月 至 2013 年 9 月, 任 福 州 分 公 司 电 子 工 程 师 ;2013 年 10 月 至 2015 年 8 月, 任 有 限 公 司 研 发 部 经 理 ;2015 年 8 月 至 今, 任 本 公 司 产 品 研 发 中 心 经 理 张 海 先 生,1983 年 5 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本 科 学 历 2007 年 7 月 至 2008 年 7 月, 任 福 建 省 公 共 频 道 实 习 记 者 ;2008 年 8 月 至 2009 年 3 月, 任 福 建 网 龙 计 算 机 网 络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游 戏 文 字 策 划 ;2009 年 4 月 至 2011 年 6 月, 任 福 州 骆 驼 互 动 网 络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经 理 总 经 理 ; 2011 年 7 月 至 今, 任 福 州 分 公 司 市 场 经 理 总 经 理 ( 七 ) 人 员 资 产 业 务 的 匹 配 性 公 司 作 为 一 家 专 业 从 事 动 漫 游 戏 衍 生 产 品 的 设 计 研 发 销 售 以 及 品 牌 运 营 创 意 设 计 服 务 的 轻 资 产 型 企 业, 自 设 立 至 今 一 直 着 力 于 玩 具 产 业 链 附 加 值 较 高 的 内 容 提 供 与 销 售 两 个 环 节, 摒 弃 附 加 值 较 低 的 玩 具 制 造 环 节 截 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 公 司 拥 有 专 利 72 项, 另 有 44 项 正 在 申 请 中, 相 关 专 利 应 用 于 公 司 不 同 系 列 产 品 或 授 权 第 三 方 使 用 ; 公 司 拥 有 员 工 78 人, 其 中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占 比 41.03%, 较 高 素 质 的 人 才 团 队 及 知 识 产 权 积 累 使 公 司 产 品 的 具 有 较 强 的 科 技 水 平 及 创 新 性 公 司 拥 有 生 产 经 营 所 必 需 的 资 产 ; 公 司 现 有 员 工 能 够 支 撑 公 司 业 务 的 正 常 开 展, 业 务 与 人 员 匹 配 合 理, 有 较 强 互 补 性 ; 公 司 主 要 资 产 与 业 务 人 员 匹 配 合 理, 关 联 性 较 强 60
61 四 主 要 供 应 商 客 户 及 成 本 构 成 情 况 ( 一 ) 收 入 构 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主 要 来 自 于 动 漫 游 戏 衍 生 品 的 销 售 以 及 品 牌 运 营 创 意 设 计 服 务 等 按 收 入 类 别 列 示 的 营 业 收 入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衍 生 品 销 售 动 漫 衍 生 品 36,876, % 21,471, % 9,054, % 游 戏 衍 生 品 1,888, % 148, % 85, % 小 计 38,764, % 21,619, % 9,140, % 品 牌 运 营 服 务 1,777, % 创 意 设 计 服 务 284, % 4,586, % 283, % 合 计 39,049, % 27,983, % 9,423, % 公 司 收 入 主 要 来 源 于 动 漫 衍 生 品 和 游 戏 衍 生 品 销 售,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5 年 1-9 月 衍 生 品 销 售 收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为 96.99% 77.26% 99.27% 此 外, 公 司 还 有 部 分 收 入 来 源 于 品 牌 运 营 和 创 意 设 计 服 务,2014 年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合 计 32.78%, 高 于 报 告 期 内 其 他 两 期 公 司 创 意 设 计 服 务 大 体 分 为 四 种 服 务 : 动 漫 形 象 设 计 产 品 设 计 产 品 设 计 专 利 授 权 和 店 面 等 实 体 形 象 设 计 2014 年,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2,029, 元 1,085, 元 471, 元 和 556, 元 动 漫 形 象 设 计 主 要 是 为 万 达 院 线 和 福 建 神 画 时 代 数 码 动 画 有 限 公 司 等 提 供, 根 据 客 户 拥 有 的 动 漫 卡 通 形 象 等 进 行 创 意 设 计, 包 括 场 地 整 体 布 置 卡 通 形 象 的 具 体 化 礼 品 设 计 ( 礼 品 选 择 材 质 选 择 动 作 神 态 设 计 ) 等 ; 产 品 设 计 是 帮 助 公 司 的 一 些 国 内 客 户 ( 供 应 商 和 公 司 经 销 商 ) 生 产 的 产 品 提 供 设 计 服 务 ; 产 品 设 计 专 利 授 权 是 供 应 商 ( 临 沂 秋 实 家 居 用 品 有 限 公 司 ) 在 为 公 司 生 产 时, 公 司 授 权 其 可 以 再 生 产 公 司 设 计 形 象 的 产 品, 由 供 应 商 自 61
62 行 组 织 销 售 ; 店 面 形 象 设 计 主 要 是 公 司 的 一 些 经 销 商 委 托 公 司 进 行 店 面 形 象 设 计 动 漫 形 象 设 计 方 面, 合 作 方 在 投 放 后, 没 有 达 到 预 期,2015 年 压 缩 了 该 项 支 出 ; 产 品 设 计 方 面, 委 托 方 对 产 品 的 创 意 更 新 需 求 主 要 集 中 在 2014 年 ; 店 面 形 象 设 计 方 面, 客 户 完 成 店 面 形 象 的 改 造 后, 短 期 不 需 要 更 新 ; 产 品 设 计 专 利 授 权 方 面,2015 年 起, 公 司 加 强 了 市 场 管 理, 取 消 了 该 项 授 权, 避 免 市 场 重 叠 以 上 四 个 分 项 集 中 发 力 于 2014 年, 造 成 创 意 设 计 服 务 收 入 在 2014 年 显 著 高 于 其 他 两 期 公 司 的 品 牌 运 营 服 务 收 入 主 要 为 : 品 牌 使 用 费 和 专 利 权 使 用 费 2014 年 收 入 金 额 分 别 为 739, 元 943, 元 品 牌 使 用 费 来 源 于 公 司 制 定 统 一 品 牌 营 销 方 案, 允 许 经 销 商 在 自 己 的 渠 道 内 使 用 公 司 统 一 品 牌 进 行 宣 传 推 广 而 收 取 的 费 用 ; 专 利 权 使 用 费 是 将 公 司 专 利 产 品 授 权 于 供 货 商 进 行 生 产 销 售, 而 收 取 的 授 权 费 用 2015 年 公 司 取 消 了 统 一 品 牌 推 广 方 案, 并 加 强 市 场 管 理, 取 消 对 外 授 权, 因 此 未 产 生 品 牌 运 营 服 务 收 入 按 销 售 模 式 列 示 的 营 业 收 入 如 下 表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直 销 3,127, % 7,555, % 1,452, % 经 销 35,922, % 20,427, % 7,971, % 合 计 39,049, % 27,983, % 9,423, % 按 地 区 列 示 的 营 业 收 入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国 内 7,501, % 10,056, % 9,423, % 国 外 31,548, % 17,926, % 合 计 39,049, % 27,983, % 9,423, % 62
63 2014 年 起, 公 司 设 计 出 符 合 海 外 客 户 需 求 的 产 品, 在 保 持 国 内 市 场 稳 定 的 同 时, 大 力 开 拓 海 外 市 场, 国 外 销 售 持 续 增 加, 在 公 司 业 务 收 入 中 的 比 重 也 迅 速 扩 大, 成 为 公 司 业 务 的 主 要 收 入 来 源 ( 二 ) 公 司 客 户 年 1-9 月 前 五 名 客 户 销 售 情 况 单 位 : 元 序 号 客 户 名 称 主 要 产 品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1 GLOBE WORLDWIDE DISTRIBUTION LIMITED 电 子 蜡 烛 宠 物 垫 22,686, % 2 Home Associates 电 子 蜡 烛 7,331, % 3 GIFI DIFFUSION 电 子 蜡 烛 宠 物 垫 1,529, % 4 玩 具 反 斗 城 ( 中 国 )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三 国 杀 超 级 特 弓 II 1,397, % 5 上 海 紫 翎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蓝 帽 子 泡 泡 欠 揍 虫 II 仁 者 无 敌 711, % 年 度 前 五 名 客 户 销 售 情 况 合 计 33,657, % 单 位 : 元 序 号 客 户 名 称 主 要 产 品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1 GLOBE WORLDWIDE DISTRIBUTION LIMITED 电 子 蜡 烛 宠 物 垫 15,170, % 2 GIFI ASIA LIMITED 电 子 蜡 烛 宠 物 垫 2,755, % 3 福 建 神 画 时 代 数 码 动 画 有 限 公 司 创 意 设 计 服 务 1,886, % 4 上 虞 市 永 源 蜡 艺 有 限 公 司 品 牌 运 营 服 务 943, % 5 临 沂 秋 实 家 居 用 品 有 限 公 司 创 意 设 计 服 务 943, % 合 计 21,699, % 年 度 前 五 名 客 户 销 售 情 况 单 位 : 元 序 号 客 户 名 称 主 要 产 品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1 上 海 炫 动 传 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超 级 特 弓 I 2,581, % 2 山 东 贝 贝 城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超 级 特 弓 I 仁 者 无 敌 1,487, % 63
64 3 天 津 北 方 动 漫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超 级 特 弓 I 仁 者 无 敌 669, % 4 玩 具 反 斗 城 ( 中 国 )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超 级 特 弓 I 656, % 5 北 京 卡 酷 全 卡 通 动 漫 文 化 有 限 公 司 超 级 特 弓 I 仁 者 无 敌 陶 艺 工 坊 515, % 合 计 5,910, % (1) 公 司 采 用 买 断 的 方 式 将 货 物 交 与 经 销 商, 货 物 已 经 发 出 并 经 客 户 签 字 确 认 后, 风 险 即 为 转 移 产 品 定 价 主 要 通 过 与 客 户 协 商 的 方 式 进 行 确 定 的, 另 外 公 司 每 年 均 会 参 加 中 国 出 口 商 品 交 易 会, 在 展 会 上 公 司 与 客 户 建 立 初 步 合 作 关 系 公 司 与 客 户 通 过 电 汇 方 式 进 行 结 算 (2)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未 发 生 退 货 情 形 (3)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经 销 商 家 数 为 70 余 家, 主 要 分 布 在 香 港 法 国 美 国 上 海 重 庆 北 京 等 地, 公 司 主 要 经 销 商 为 GLOBE WORLDWIDE DISTRIBUTION LIMITED GIFI ASIA LIMITED Home Associates 上 海 紫 翎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炫 动 传 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山 东 贝 贝 城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等 ( 4 ) 2014 年 2015 年 1-9 月, 公 司 来 自 于 第 一 大 客 户 GLOBE WORLDWIDE DISTRIBUTION LIMITED 的 收 入 金 额 占 同 期 收 入 总 额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54.21% 58.10%, 客 户 集 中 度 较 高 虽 然 公 司 逐 步 加 大 对 新 客 户 的 开 发 力 度,2015 年 1-9 月, 来 自 第 二 大 客 户 Home Associates 的 收 入 占 比 达 到 了 18.78%, 但 短 期 内 公 司 对 新 客 户 的 业 务 规 模 相 对 较 小 如 果 公 司 第 一 大 客 户 的 经 营 状 况 或 者 与 公 司 的 合 作 关 系 发 生 不 利 变 化, 将 对 公 司 销 售 收 入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 三 ) 主 要 供 应 商 年 1-9 月 度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情 况 表 单 位 : 元 序 号 供 应 商 单 位 名 称 主 要 产 品 金 额 占 比 1 临 沂 秋 实 家 居 用 品 有 限 公 司 宠 物 用 丝 绵 垫 子 11,105, % 64
65 序 号 供 应 商 单 位 名 称 主 要 产 品 金 额 占 比 2 汕 头 市 超 乐 科 教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欠 揍 虫 二 代 超 级 特 弓 特 技 赛 车 遥 控 车 2,726, % 3 宁 波 高 新 区 德 利 特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化 妆 刷 烛 台 电 子 蜡 烛 灯 电 子 蜡 烛 礼 品 装 2,429, % 4 汕 头 市 澄 海 区 溪 南 吉 永 塑 料 玩 具 厂 蓝 帽 子 泡 泡 1,440, % 5 余 姚 市 劲 锐 新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工 作 灯 手 电 筒 1,196, % 合 计 18,898, % 年 度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情 况 表 单 位 : 元 序 号 供 应 商 单 位 名 称 主 要 产 品 金 额 占 比 1 临 沂 秋 实 家 居 用 品 有 限 公 司 宠 物 垫 5,264, % 2 上 虞 市 永 源 蜡 艺 有 限 公 司 电 子 蜡 烛 4,024, % 3 汕 头 市 超 乐 科 教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超 级 特 弓 II 欠 揍 虫 II 1,995, % 4 宁 波 高 新 区 升 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电 子 蜡 烛 909, % 5 常 州 市 凯 丰 橡 塑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宠 物 垫 783, % 合 计 12,978, % 年 度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情 况 表 单 位 : 元 序 号 供 应 商 单 位 名 称 主 要 产 品 金 额 占 比 1 广 州 市 泰 昊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超 级 特 弓 I 仁 者 无 敌 陶 艺 工 坊 2,069, % 2 宁 波 腾 盈 电 器 有 限 公 司 超 级 特 弓 I 1,001, % 3 厦 门 欣 斯 特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仁 者 无 敌 960, % 4 东 莞 市 业 高 玩 具 有 限 公 司 超 级 特 弓 I 配 件 478, % 5 福 建 省 新 威 电 子 工 业 有 限 公 司 仁 者 无 敌 配 件 429, % 合 计 4,939, %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主 要 关 联 方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均 未 在 上 述 供 应 商 中 占 有 权 益 ( 四 ) 公 司 成 本 构 成 65
66 1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成 本 结 构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营 业 成 本 比 例 营 业 成 本 比 例 营 业 成 本 比 例 直 接 采 购 成 本 动 漫 衍 生 品 24,342, % 17,098, % 4,949, % 游 戏 衍 生 品 985, % 87, % 16, % 小 计 25,328, % 17,185, % 4,966, % 人 工 费 用 及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品 牌 运 营 服 务 7, % 创 意 设 计 服 务 13, % 134, % 21, % 小 计 13, % 141, % 21, % 合 计 25,342, % 17,327, % 4,987, % 2 成 本 的 归 集 与 结 转 (1) 成 本 归 集 方 法 公 司 成 本 主 要 为 直 接 采 购 成 本 人 工 费 用 及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直 接 采 购 成 本 公 司 按 照 移 动 加 权 平 均 法 计 算 每 次 发 货 的 成 本, 同 时 按 照 权 责 发 生 制 原 则, 归 集 当 期 发 生 的 所 有 成 本 人 工 费 用 及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按 项 目 归 集 项 目 期 间 发 生 的 所 有 成 本 (2) 成 本 结 转 方 式 按 照 公 司 业 务 类 型 的 不 同, 收 入 确 认 标 准 可 分 为 两 类 : 国 内 非 电 商 销 售 : 以 客 户 收 货 并 取 得 客 户 确 认 收 货 的 凭 据 后 确 认 收 入 的 同 时 按 照 移 动 加 权 平 均 法 结 转 发 货 成 本 国 内 电 商 销 售 : 以 客 户 确 认 收 货 后 确 认 收 入 的 同 时 按 照 移 动 加 权 平 均 法 结 转 发 货 成 本 境 外 销 售 : 待 公 司 按 照 合 同 要 求 发 出 产 品 并 取 得 产 品 报 关 单 后 确 认 收 入 的 同 时 按 照 移 动 加 权 平 均 法 结 转 发 货 成 本 品 牌 运 营 服 务 : 项 目 结 束 后, 结 转 项 目 期 间 发 生 的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创 意 设 计 服 务 : 项 目 结 束 后, 结 转 项 目 期 间 发 生 的 人 工 费 用 66
67 ( 五 ) 报 告 期 内 对 持 续 经 营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业 务 合 同 及 履 行 情 况 1 重 大 销 售 合 同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签 订 的 结 算 金 额 100 万 元 以 上 的 销 售 合 同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合 同 对 方 合 同 内 容 合 同 类 型 结 算 金 额 ( 元 ) 签 订 日 期 履 行 情 况 1 山 东 贝 贝 城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超 级 特 弓 I 仁 者 无 敌 框 架 协 议 1,487, 履 行 完 毕 2 玩 具 反 斗 城 ( 中 国 )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超 级 特 弓 I 框 架 协 议 2,969, 履 行 完 毕 3 上 海 炫 动 传 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蓝 帽 子 泡 泡 仁 者 无 敌 框 架 协 议 2,904, 履 行 完 毕 GLOBE 4 WORLDWIDE DISTRIBUTION 电 子 蜡 烛 宠 物 垫 框 架 协 议 37,856, 正 在 履 行 LIMITED 5 GIFI ASIA LIMITED 电 子 蜡 烛 框 架 协 议 4,285, 正 在 履 行 6 福 建 神 画 时 代 数 码 动 画 有 限 公 司 创 意 设 计 服 务 服 务 合 同 2,000, 履 行 完 毕 7 8 上 虞 市 永 源 蜡 艺 有 限 公 司 HOME ASSOCIATES 专 利 授 权 服 务 合 同 1,000, 履 行 完 毕 电 子 蜡 烛 框 架 协 议 7,331, 正 在 履 行 2 重 大 采 购 合 同 (1) 业 务 采 购 合 同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签 订 的 结 算 金 额 40 万 元 以 上 的 采 购 合 同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序 号 合 同 对 方 合 同 内 容 合 同 类 型 合 同 金 额 / 结 算 金 额 签 订 日 期 履 行 情 况 1 宁 波 市 腾 盈 电 器 公 司 超 级 特 弓 I 采 购 合 同 1,215, 履 行 完 毕 2 福 建 省 新 威 电 子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仁 者 无 敌 配 件 采 购 合 同 2,164, 履 行 完 毕 67
68 序 号 合 同 对 方 合 同 内 容 合 同 类 型 合 同 金 额 / 结 算 金 额 签 订 日 期 履 行 情 况 3 东 莞 市 业 高 玩 具 有 限 公 司 超 级 特 弓 I 配 件 采 购 合 同 672, 履 行 完 毕 4 厦 门 欣 斯 特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仁 者 无 敌 采 购 合 同 1,120, 履 行 完 毕 5 广 州 泰 昊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陶 艺 工 坊 II 超 级 特 弓 I 仁 者 无 敌 采 购 合 同 917, 履 行 完 毕 6 临 沂 秋 实 家 居 用 品 有 限 公 司 宠 物 垫 框 架 协 议 正 在 履 行 7 汕 头 市 澄 海 区 吉 永 玩 具 厂 蓝 帽 子 泡 泡 采 购 合 同 759, 履 行 完 毕 8 上 虞 市 永 源 蜡 艺 有 限 公 司 电 子 蜡 烛 框 架 协 议 正 在 履 行 9 宁 波 高 新 区 升 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电 子 蜡 烛 采 购 合 同 442, 履 行 完 毕 10 汕 头 市 超 乐 科 教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超 级 特 弓 II 欠 揍 虫 II 框 架 协 议 正 在 履 行 11 常 州 市 凯 丰 橡 塑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宠 物 垫 采 购 合 同 1,988, 履 行 完 毕 12 余 姚 市 劲 锐 新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电 子 蜡 烛 采 购 合 同 473, 正 在 履 行 13 台 州 市 黄 岩 明 宇 塑 料 厂 蓝 帽 子 泡 泡 采 购 合 同 493, 履 行 完 毕 14 汕 头 市 澄 海 区 吉 永 玩 具 厂 蓝 帽 子 泡 泡 采 购 合 同 655, 履 行 完 毕 15 余 姚 市 淼 映 电 子 元 件 厂 星 际 斗 士 模 具 采 购 合 同 1,964, 正 在 履 行 (2) 其 他 采 购 合 同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签 订 的 结 算 金 额 40 万 元 以 上 的 其 他 采 购 合 同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序 号 合 同 对 方 合 同 内 容 合 同 类 型 合 同 金 额 / 结 算 金 额 签 订 日 期 履 行 情 况 1 厦 门 钻 之 媚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营 销 礼 品 礼 品 采 购 合 同 1,976, 正 在 履 行 2 泉 州 欣 欣 文 化 传 播 有 限 公 司 在 广 东 电 视 台 嘉 佳 卡 通 卫 视 发 布 广 告 广 告 框 架 合 同 履 行 完 毕 3 优 扬 ( 天 津 ) 动 漫 文 化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电 视 台 卡 酷 频 道 发 布 广 告 广 告 框 架 合 同 履 行 完 毕 4 泉 州 欣 欣 文 化 传 播 有 限 公 司 在 广 东 电 视 台 嘉 佳 卡 通 卫 视 发 布 广 告 广 告 框 架 合 同 履 行 完 毕 68
69 3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及 福 州 分 公 司 房 屋 租 赁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承 租 方 租 赁 面 积 (m 2 ) 租 赁 期 限 租 金 ( 元 / 月 ) 租 赁 地 址 出 租 方 1 蓝 帽 子 , , , , 厦 门 市 思 明 区 龙 山 南 路 84 号 海 峡 两 岸 文 化 创 意 产 业 园 工 业 设 计 中 心 4 楼 401 室 厦 门 市 龙 山 文 化 创 意 产 业 有 限 公 司 2 蓝 帽 子 厦 门 市 思 明 区 龙 山 南 路 84 号 海 峡 两 岸 龙 山 文 化 创 意 产 业 园 工 业 设 计 中 心 4 楼 403 室 , 厦 门 市 同 安 区 美 溪 道 厦 门 市 龙 山 文 化 创 意 产 业 有 限 公 司 厦 门 国 电 龙 3 蓝 帽 子 , 思 明 工 业 园 号 厂 源 电 力 发 展 , 房 5 楼 东 侧 有 限 公 司 , 厦 门 市 同 安 区 美 溪 道 厦 门 国 电 龙 4 蓝 帽 子 , 思 明 工 业 园 号 厂 源 电 力 发 展 , 房 4 楼 东 侧 有 限 公 司 5 福 州 分 公 司 , 福 州 市 鼓 楼 区 软 件 大 道 89 号 福 州 软 件 园 C 区 3#( 福 州 动 漫 产 业 基 地 )409 室 福 州 863 软 件 专 业 孵 化 器 服 务 中 心 上 述 房 产 未 办 理 租 赁 备 案 登 记 手 续, 不 符 合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商 品 房 屋 租 赁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根 据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适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若 干 问 题 的 司 法 解 释 ( 一 ) ( 法 释 号 ) 第 九 条 和 关 于 审 理 城 镇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纠 纷 案 件 具 体 应 用 法 律 若 干 问 题 的 解 释 ( 法 释 号 ) 第 四 条 的 规 定, 房 屋 租 赁 未 办 理 登 记 备 案 手 续 不 影 响 租 赁 合 同 在 法 律 上 的 有 效 性 2015 年 8 月 21 日,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陈 肖 东 蔡 娟 娟 出 具 承 诺, 如 应 有 权 部 门 要 求 或 决 定, 公 司 需 要 为 房 屋 租 赁 备 案 而 承 担 罚 款 或 损 失, 本 人 承 诺 无 条 件 代 公 司 承 担 上 述 所 有 相 关 罚 款 或 损 失 的 赔 偿 责 任, 保 证 公 司 不 因 此 受 到 损 失 69
70 4 银 行 借 款 合 同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签 订 的 金 额 超 过 300 万 元 的 银 行 借 款 合 同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合 同 对 方 合 同 类 型 合 同 金 额 合 同 期 限 签 订 日 期 履 行 情 况 1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厦 门 市 分 行 人 民 币 流 动 资 金 借 款 合 同 万 元 2014 年 3 月 12 日 至 2015 年 3 月 11 日 履 行 完 毕 2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厦 门 市 分 行 人 民 币 流 动 资 金 借 款 合 同 万 元 2014 年 3 月 24 日 至 2015 年 3 月 23 日 履 行 完 毕 3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厦 门 市 分 行 人 民 币 流 动 资 金 借 款 合 同 万 元 2015 年 3 月 19 日 至 2016 年 3 月 18 日 正 在 履 行 4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厦 门 市 分 行 人 民 币 流 动 资 金 借 款 合 同 万 元 2015 年 4 月 3 日 至 2016 年 4 月 2 日 正 在 履 行 5 其 他 重 大 合 同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签 订 的 金 额 超 过 300 万 元 的 其 他 重 大 合 同 情 况 如 下 : (1) 授 信 合 同 序 号 合 同 对 方 最 高 限 额 授 信 期 限 签 订 日 期 履 行 情 况 1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厦 门 市 分 行 万 元 2013 年 9 月 9 日 至 2016 年 9 月 9 日 正 在 履 行 (2) 专 利 质 押 合 同 序 号 合 同 对 方 最 高 限 额 质 押 期 限 签 订 日 期 履 行 情 况 1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厦 门 市 分 行 万 元 2014 年 8 月 27 日 至 2017 年 8 月 27 日 正 在 履 行 专 利 质 押 情 况 详 见 本 说 明 书 第 四 节 公 司 财 务 / 三 主 要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 五 ) 主 要 资 产 /8 无 形 资 产 五 公 司 商 业 模 式 70
71 ( 一 ) 研 发 模 式 在 研 发 上, 公 司 坚 持 创 意 设 计 自 主 研 发 的 模 式 公 司 分 设 新 媒 体 研 发 中 心 及 产 品 研 发 中 心, 覆 盖 了 从 动 漫 游 戏 的 创 意 设 计 制 作, 衍 生 产 品 的 概 念 设 计 外 观 设 计 模 具 开 发 标 准 化 程 序 制 作, 以 及 动 漫 游 戏 与 衍 生 产 品 之 间 的 形 象 内 容 数 据 交 互 等 环 节, 能 够 实 现 从 产 品 设 计 到 产 品 投 产 前 整 体 研 发 方 案 ( 二 ) 销 售 模 式 对 内 销 售 上, 公 司 采 取 了 经 销 + 直 销 相 结 合 的 模 式 公 司 的 经 销 商 遍 布 全 国, 目 前 经 销 商 的 数 量 已 达 70 余 家, 公 司 产 品 通 过 经 销 商 销 往 目 标 客 户 ; 公 司 的 直 销 渠 道 包 括 华 润 万 家 玩 具 反 斗 城 等 商 超 渠 道, 以 及 淘 宝 旗 舰 店 京 东 旗 舰 店 等 电 商 渠 道, 通 过 灵 活 多 样 的 销 售 途 径, 实 现 公 司 产 品 的 销 售 出 口 销 售 上, 公 司 主 要 采 取 经 销 的 模 式, 通 过 经 销 商 将 产 品 销 往 澳 大 利 亚 法 国 英 国 等 海 外 市 场 在 具 体 执 行 上, 公 司 根 据 产 品 类 别 采 用 不 同 的 销 售 模 式 : 1 动 漫 衍 生 品 销 售 模 式 公 司 通 过 以 自 主 设 计 创 意 开 发 动 漫 衍 生 品 形 象 为 主, 辅 以 授 权 方 式 取 得 外 部 动 漫 形 象 丰 富 新 玩 具 种 类 公 司 通 过 金 鹰 卡 通 炫 动 卡 通 嘉 佳 卡 通 北 京 少 儿 等 儿 童 频 道 播 放 产 品 广 告, 举 办 新 产 品 现 场 互 动 推 介 会 等 营 销 手 段, 带 动 衍 生 产 品 的 销 售, 延 长 产 品 的 销 售 周 期 2 游 戏 衍 生 品 ( 互 动 玩 具 ) 销 售 模 式 公 司 通 过 研 发 儿 童 游 戏 并 将 游 戏 角 色 转 化 为 玩 具 产 品, 以 实 现 基 于 互 联 网 的 可 以 通 过 蓝 牙 及 WiFi 进 行 数 据 传 输 的 游 戏 + 玩 具 线 上 线 下 互 动 公 司 通 过 赞 助 蓝 帽 子 杯 2015 春 季 厦 门 市 国 际 象 棋 等 级 赛 设 立 儿 童 游 戏 网 络 平 台 等 方 式 推 广 游 戏 产 品, 以 实 现 公 司 游 戏 + 玩 具 深 度 互 动 的 战 略 布 局, 提 高 游 戏 互 动 玩 具 的 销 售 公 司 自 2014 年 开 始 开 拓 海 外 业 务, 订 单 获 取 主 要 是 通 过 经 销 商 获 取, 71
72 目 前 已 经 开 发 了 GLOBE WORLDWIDE DISTRIBUTION LIMITED GIFI ASIA LIMITED HOME ASSOCIATES 三 个 经 销 商, 目 前 公 司 出 口 地 区 主 要 为 澳 大 利 亚 法 国 英 国 美 国 等 海 外 市 场, 交 易 货 币 均 为 美 元 具 体 合 作 方 式 为 经 销 商 取 得 其 客 户 订 单 后 向 公 司 下 订 单, 公 司 向 具 体 生 产 厂 商 下 达 采 购 订 单, 生 产 厂 商 生 产 完 成 后, 公 司 委 派 有 关 人 员 对 产 品 质 量 进 行 检 验, 检 验 合 格 后 进 行 签 收, 将 产 品 发 往 出 口 目 的 地 公 司 与 经 销 商 通 过 友 好 协 商 的 方 式 进 行 定 价, 并 根 据 市 场 状 况 进 行 调 整 目 前 公 司 产 品 出 口 地 区 主 要 为 发 达 国 家, 政 治 经 济 政 策 较 为 稳 定, 消 费 水 平 高, 市 场 前 景 广 阔 2014 年 度 2015 年 1-9 月 内 公 司 汇 兑 损 益 分 别 为 97, 元 -426, 元, 金 额 较 小, 不 会 对 公 司 经 营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外 销 按 国 别 分 类 明 细 如 下 : 单 位 : 元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度 国 家 金 额 占 外 销 总 额 比 例 金 额 占 外 销 总 额 比 例 澳 大 利 亚 14,280, % 5,998, % 美 国 7,304, % 4,649, % 英 国 2,931, % 1,282, % 爱 尔 兰 1,588, % 843, % 新 西 兰 1,344, % 354, % 法 国 1,163, % 2,196, % 南 非 835, % 1,338, % 哥 斯 达 黎 加 387, % 31, % 比 利 时 365, % 735, % 波 兰 312, % - - 哥 伦 比 亚 291, % 72, % 菲 律 宾 236, % 187, % 72
73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度 国 家 金 额 占 外 销 总 额 比 例 金 额 占 外 销 总 额 比 例 芬 兰 222, % - - 危 地 马 拉 163, % - - 德 国 84, % 19, % 立 陶 宛 14, % - - 瑞 典 11, % - - 马 来 西 亚 , % 葡 萄 牙 , % 摩 洛 哥 - - 3, % 马 提 尼 克 % 瓜 德 罗 普 % 留 尼 汪 % 法 属 波 利 尼 西 亚 % 合 计 31,537, % 17,926, % ( 三 ) 采 购 生 产 模 式 公 司 不 直 接 参 与 玩 具 产 品 的 生 产 制 造, 而 是 利 用 自 己 掌 握 的 关 键 的 核 心 技 术 负 责 设 计 和 开 发 新 产 品, 控 制 销 售 渠 道, 具 体 的 生 产 制 造 任 务 通 过 合 同 采 购 的 方 式 委 托 同 类 产 品 的 其 他 厂 家 生 产 在 产 品 的 设 计 生 产 销 售 过 程 中, 生 产 厂 家 承 担 了 所 有 生 产 任 务, 是 公 司 创 意 设 计 到 产 品 销 售 中 非 常 重 要 的 一 个 环 节 公 司 采 购 的 产 品 包 括 衍 生 品 成 品 及 部 分 配 件 公 司 为 保 护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通 常 会 将 产 品 的 核 心 配 件 分 拆 给 2-4 家 供 应 商 生 产, 并 要 求 负 责 最 终 组 装 任 务 的 供 应 商 使 用 公 司 指 定 供 应 商 的 配 件 在 具 体 执 行 中, 公 司 通 过 前 期 调 研 初 步 了 解 市 场 需 求, 制 定 相 应 的 采 购 计 划, 并 据 此 有 针 对 性 地 筛 选 供 应 商, 在 对 供 应 商 资 质 生 产 能 力 及 产 品 的 匹 配 性 进 行 评 估 后, 择 优 签 订 采 购 协 议 公 司 向 已 签 订 采 购 协 议 的 供 应 商 ( 生 产 厂 商 ) 提 供 产 品 样 板 工 艺 参 数, 并 指 导 厂 商 按 指 定 的 流 程 完 成 加 工 过 程, 加 工 的 产 品 经 检 验 合 格 后 由 公 司 采 购 并 对 外 销 售 公 司 从 两 个 方 面 加 强 玩 具 产 品 的 质 量 控 制 : 公 司 注 重 对 供 应 商 即 受 托 生 产 厂 商 资 质 的 核 查 筛 选, 据 此 有 针 对 性 地 筛 选 优 质 供 应 商 ; 公 司 设 立 73
74 质 量 控 制 专 员 对 生 产 全 过 程 进 行 监 控 ( 开 模 确 认 样 品 检 验, 生 产 进 度 跟 踪 协 调 ), 对 每 批 次 产 品 从 外 观 气 味 等 方 面 进 行 初 步 判 断, 并 随 机 挑 选 部 分 产 品 送 至 质 量 检 验 检 疫 部 门 检 验 尽 管 玩 具 制 造 业 市 场 竞 争 充 分, 公 司 为 保 持 在 整 个 玩 具 产 业 链 中 的 优 势 地 位, 仍 然 重 视 对 供 应 商 的 筛 选 培 育, 分 散 选 择 供 应 商 以 降 低 公 司 对 单 一 供 应 商 的 依 赖 性, 避 免 公 司 业 务 受 到 供 应 商 制 约 的 风 险 公 司 通 过 以 下 手 段 避 免 了 对 供 应 商 的 依 赖 : 1 掌 握 了 产 品 设 计 的 专 利 技 术, 形 成 了 专 利 壁 垒, 外 协 厂 商 只 能 获 得 委 托 加 工 收 入 2 掌 握 了 产 品 生 产 的 调 配 权 产 品 的 核 心 配 件 分 开 2-4 家 供 货, 离 开 公 司 的 调 配, 外 协 厂 商 将 无 法 独 立 生 产 出 终 端 产 品 3 公 司 掌 握 了 产 品 的 销 售 渠 道, 外 协 不 能 跟 销 售 渠 道 对 接 4 对 于 无 需 组 装 配 件 的 产 品, 公 司 对 同 种 产 品 的 外 协 厂 商 选 择 了 两 家 以 上, 若 出 现 某 家 外 协 厂 商 无 法 正 常 供 货 的 情 况, 公 司 可 以 灵 活 地 调 配 产 品 生 产 公 司 的 盈 利 来 源 于 两 个 方 面 :(1) 自 主 研 发 的 动 漫 游 戏 衍 生 产 品 的 销 售 收 入 ;(2) 向 客 户 提 供 品 牌 运 营 和 创 意 设 计 服 务 取 得 的 收 入 六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概 况 ( 一 )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概 况 1 行 业 分 类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主 要 收 入 来 源 为 动 漫 游 戏 衍 生 产 品 的 销 售 及 品 牌 运 营 创 意 设 计 服 务, 其 中 玩 具 类 衍 生 品 是 公 司 目 前 的 主 营 产 品 之 一 且 为 未 来 的 发 展 方 向 根 据 国 家 统 计 局 国 民 经 济 分 类, 公 司 属 于 C 制 造 业 中 的 24 文 教 工 美 体 育 和 娱 乐 用 品 制 造 业 中 的 2450 玩 具 制 造 按 照 证 监 会 发 布 的 上 市 公 司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属 于 C24 文 教 工 美 体 育 和 娱 乐 用 品 制 造 业 按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发 布 的 挂 牌 公 司 管 理 型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公 司 属 于 C2450 玩 具 制 造 74
75 2 行 业 监 管 体 制 和 监 管 政 策 (1) 行 业 监 管 部 门 行 业 的 主 要 管 理 部 门 是 中 国 轻 工 业 联 合 会, 它 是 轻 工 业 全 国 性 综 合 性 的 具 有 服 务 和 管 理 职 能 的 工 业 性 组 织, 主 要 职 能 包 括 : 组 织 开 展 行 业 统 计, 收 集 分 析 研 究 和 发 布 行 业 信 息, 依 法 开 展 统 计 调 查, 建 立 电 子 商 务 信 息 网 络 ; 参 与 制 订 行 业 规 划, 对 行 业 投 资 开 发 重 大 技 术 改 造 技 术 引 进 等 项 目 进 行 前 期 论 证 与 初 审 ; 组 织 重 大 科 研 项 目 的 推 荐 科 技 成 果 的 鉴 定 和 推 广 应 用 等 ; 加 强 行 业 自 律 规 范 行 业 行 为 培 育 专 业 市 场 维 护 公 平 竞 争 ; 参 与 制 订 修 订 国 家 标 准 和 行 业 标 准, 组 织 贯 彻 实 施 并 进 行 监 督 行 业 的 自 律 管 理 机 构 是 中 国 玩 具 和 婴 童 用 品 协 会 中 国 玩 具 和 婴 童 用 品 协 会 成 立 于 1986 年, 隶 属 于 中 国 轻 工 业 联 合 会, 是 中 国 唯 一 的 全 国 性 玩 具 行 业 社 团 组 织 协 会 会 员 包 括 在 中 国 境 内 从 事 玩 具 模 型 婴 儿 用 品 和 游 戏 的 生 产 销 售 设 计 检 验 教 育 等 相 关 业 务 的 跨 地 区 和 跨 部 门 的 各 类 企 业 (2) 行 业 监 管 政 策 近 年 来 影 响 行 业 的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及 其 政 策 如 下 : 序 号 名 称 颁 布 时 间 / 部 门 对 行 业 的 相 关 规 定 按 照 不 同 的 年 龄 阶 段 对 儿 童 玩 具 做 了 严 格 的 安 全 性 1 国 家 玩 具 技 术 安 全 规 范 2003 年 /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能 要 求, 适 用 于 所 有 14 岁 以 下 儿 童 使 用 的 玩 具, 要 求 生 产 厂 家 按 照 年 龄 对 儿 童 玩 具 进 行 等 级 划 分, 并 要 贴 上 年 龄 警 告 图 标, 以 便 家 长 根 据 不 同 年 龄 组 儿 童 的 兴 趣 和 玩 具 本 身 的 安 全 情 况 进 行 选 择 2 儿 童 玩 具 召 回 管 理 规 定 2007 年 /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对 境 内 生 产 销 售 儿 童 玩 具 的 召 回 及 其 监 督 管 理 做 规 定 出 口 玩 具 生 产 企 3 业 质 量 许 可 ( 注 册 登 记 ) 审 核 要 求 ( 试 2007 年 / 国 家 认 监 委 出 口 玩 具 生 产 企 业 实 施 质 量 许 可 ( 注 册 登 记 ) 的 审 核 和 监 督 审 核 的 要 求 分 五 个 方 面 明 确 审 核 要 点 行 ) 4 进 出 口 玩 具 检 验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2009 年 /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对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和 从 事 进 出 口 玩 具 生 产 经 营 企 业 的 玩 具 进 出 口 检 验 监 督 进 行 规 定 5 玩 具 用 涂 料 中 有 2010 年 / 玩 具 涂 料 中 的 铅 砷 汞 苯 等 有 害 物 质 将 明 确 最 75
76 害 物 质 限 量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高 限 量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6 电 玩 具 类 产 品 强 制 性 认 证 实 施 规 则 塑 胶 玩 具 类 产 品 强 制 性 认 证 实 施 规 则 2010 年 / 国 家 认 监 委 进 一 步 明 确 了 有 关 产 品 的 相 关 技 术 要 求 简 化 相 关 认 证 程 序 缩 短 了 认 证 时 限 增 加 了 对 玩 具 产 品 获 证 企 业 实 施 分 类 管 理 和 证 书 有 效 期 等 内 容, 同 时 对 原 规 则 的 个 别 内 容 进 行 了 勘 误 修 改 (3) 国 家 对 行 业 的 重 点 扶 持 政 策 1)2012 年 / 文 化 部 颁 布 文 化 部 关 于 鼓 励 和 引 导 民 间 资 本 进 入 文 化 领 域 的 实 施 意 见 所 示 : 鼓 励 民 间 资 本 参 与 国 有 文 艺 院 团 转 企 改 制 参 与 公 共 文 化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投 资 文 化 产 业 发 展 等 2)2012 年 / 文 化 部 颁 布 十 二 五 时 期 国 家 动 漫 产 业 发 展 规 划 所 示 : 在 十 二 五 期 间, 努 力 推 动 我 国 原 创 动 漫 创 意 研 发 制 作 能 力 大 幅 提 升, 动 漫 精 品 力 作 不 断 涌 现, 技 术 创 新 能 力 持 续 增 强, 国 际 竞 争 力 大 大 提 高, 发 挥 市 场 机 制 对 动 漫 文 化 资 源 配 置 的 积 极 作 用, 着 力 打 造 5 至 10 个 知 名 国 产 动 漫 品 牌 和 骨 干 动 漫 企 业, 培 育 出 一 批 具 有 较 强 市 场 意 识 国 内 外 知 名 的 动 漫 艺 术 家 和 企 业 家, 动 漫 产 业 的 影 响 力 辐 射 力 带 动 力 持 续 增 强, 动 漫 在 社 会 生 活 各 领 域 的 普 及 应 用 更 加 广 泛 深 入, 成 为 文 化 产 业 发 展 的 重 要 增 长 点 3)2011 年 /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颁 布 关 于 扶 持 动 漫 产 业 发 展 增 值 税 营 业 税 政 策 的 通 知 所 示 : 对 属 于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的 动 漫 企 业 销 售 其 自 主 开 发 生 产 的 动 漫 软 件, 按 17% 的 税 率 征 收 增 值 税 后, 对 其 增 值 税 实 际 税 负 超 过 3% 的 部 分, 实 行 即 征 即 退 政 策 动 漫 软 件 出 口 免 征 增 值 税 4)2011 年 /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海 关 总 署 颁 布 关 于 印 发 动 漫 企 业 进 口 动 漫 开 发 生 产 用 品 免 征 进 口 税 收 的 暂 行 规 定 的 通 知 所 示 : 经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认 定 的 动 漫 企 业 自 主 开 发 生 产 动 漫 直 接 产 品, 确 需 进 口 的 商 品 可 享 受 免 征 进 口 关 税 及 进 口 环 节 增 值 税 的 政 策 5)2011 年 / 文 化 部 颁 布 文 化 部 关 于 推 进 文 化 企 业 境 内 上 市 有 关 工 作 的 通 知 所 示 : 经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认 定 的 动 漫 企 业 自 主 开 发 生 产 动 漫 直 接 产 品, 确 需 进 口 的 商 品 可 享 受 免 征 进 口 关 税 和 进 口 环 节 增 值 税 的 优 惠 政 76
77 策 6)2009 年 /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发 布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扶 持 动 漫 产 业 发 展 有 关 税 收 政 策 问 题 的 通 知 所 示 : 经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认 定 的 动 漫 企 业 自 主 开 发 生 产 动 漫 直 接 产 品, 确 需 进 口 的 商 品 可 享 受 免 征 进 口 关 税 和 进 口 环 节 增 值 税 的 优 惠 政 策 3 行 业 与 上 下 游 的 关 系 玩 具 行 业 的 产 业 链 主 要 分 为 三 个 环 节, 上 游 是 内 容 创 意 提 供 商 原 材 料 提 供 商 五 金 及 包 装 材 料 提 供 商 等, 提 供 玩 具 形 象 设 计 原 材 料 及 成 品 包 装 材 料 等 ; 中 游 是 玩 具 制 造 商, 负 责 各 类 玩 具 的 组 装 生 产 ; 下 游 是 销 售 服 务 商, 负 责 将 产 品 销 售 给 最 终 客 户 行 业 上 游 的 内 容 创 意 提 供 商 主 要 包 括 影 视 公 司 动 漫 公 司 游 戏 公 司 专 业 设 计 公 司 等, 其 负 责 玩 具 创 意 外 形 概 念 等 方 面 的 设 计, 在 整 个 产 业 链 中 的 附 加 值 最 高 原 材 料 提 供 商 五 金 及 包 装 材 料 提 供 商 是 指 供 应 玩 具 组 装 零 配 件 产 品 包 装 的 企 业 行 业 中 游 的 玩 具 制 造 商 是 指 以 玩 具 的 组 装 生 产 业 务 为 主 的 企 业 这 类 企 业 通 常 不 具 备 生 产 玩 具 的 关 键 的 核 心 技 术 及 设 计 开 发 新 产 品 的 能 力, 通 过 OEM 方 式 运 营 行 业 下 游 的 销 售 服 务 商 主 要 包 括 超 市 商 场 玩 具 文 具 店 母 婴 连 锁 店 等 在 内 的 经 销 商 4 行 业 竞 争 情 况 玩 具 行 业 已 形 成 完 整 的 产 业 链 条, 全 球 市 场 定 位 明 晰 欧 美 日 本 等 发 达 国 家 玩 具 行 业 发 展 成 熟, 玩 具 企 业 依 靠 品 牌 + 渠 道 的 成 熟 商 业 模 式 占 领 玩 具 产 业 链 的 高 附 加 值 环 节, 该 行 业 属 于 劳 动 密 集 行 业 世 界 前 五 大 玩 具 品 牌 均 来 自 发 达 国 家, 分 别 是 美 国 的 美 泰 和 孩 之 宝 日 本 的 多 美 和 万 代 以 及 丹 麦 的 乐 高 这 些 玩 具 巨 头 凭 借 其 长 期 发 展 所 形 成 的 庞 大 规 模 知 名 品 牌 强 大 的 研 发 能 力 新 颖 的 创 意 全 球 渗 透 的 推 广 手 段 和 稳 定 的 销 售 77
78 渠 道, 位 于 全 球 玩 具 市 场 前 沿, 主 导 全 球 玩 具 的 高 端 市 场 2013 年 度, 美 泰 孩 之 宝 多 美 万 代 乐 高 的 销 售 收 入 分 别 约 为 亿 美 元 亿 美 元 亿 美 元 亿 美 元 亿 美 元, 五 个 玩 具 巨 头 销 售 总 收 入 约 为 亿 美 元, 约 占 世 界 玩 具 销 售 总 额 的 24% 经 过 三 十 多 年 的 发 展, 我 国 已 成 为 全 球 最 大 的 玩 具 生 产 国 和 出 口 国, 生 产 的 玩 具 已 经 占 到 世 界 玩 具 消 费 的 70%-75% 同 时 中 国 玩 具 企 业 的 设 计 生 产 加 工 的 技 术 日 益 成 熟, 同 时 也 不 乏 自 己 的 高 端 品 牌, 各 产 区 形 成 了 完 善 而 系 统 的 产 业 链, 使 中 国 玩 具 具 备 了 强 有 力 的 竞 争 优 势 目 前, 我 国 拥 有 各 类 玩 具 企 业 2 万 余 家, 玩 具 企 业 数 量 众 多 且 规 模 较 小, 行 业 竞 争 激 烈 5 影 响 行 业 发 展 的 主 要 因 素 (1) 有 利 因 素 1) 动 漫 产 业 的 发 展 带 动 玩 具 产 业 的 发 展 我 国 把 动 漫 产 业 列 入 了 国 家 十 二 五 时 期 文 化 产 业 发 展 规 划 规 划 指 出 : 努 力 推 动 我 国 原 创 动 漫 创 意 研 发 制 作 能 力 大 幅 提 升, 动 漫 精 品 力 作 不 断 涌 现, 技 术 创 新 能 力 持 续 增 强, 国 际 竞 争 力 大 大 提 高, 发 挥 市 场 机 制 对 动 漫 文 化 资 源 配 置 的 积 极 作 用 和 培 育 出 一 批 具 有 较 强 市 场 意 识 国 内 外 知 名 的 动 漫 艺 术 家 和 企 业 家, 动 漫 产 业 的 影 响 力 辐 射 力 带 动 力 持 续 增 强, 动 漫 在 社 会 生 活 各 领 域 的 普 及 应 用 更 加 广 泛 深 入, 成 为 文 化 产 业 发 展 的 重 要 增 长 点 政 府 对 动 漫 产 业 的 大 力 扶 持, 有 助 于 我 国 动 漫 产 业 的 发 展 壮 大, 并 将 促 进 我 国 玩 具 产 业 与 动 漫 产 业 的 融 合, 为 玩 具 行 业 带 来 更 广 阔 的 市 场 空 间 2) 玩 具 市 场 空 间 广 阔 国 际 市 场 方 面, 随 着 世 界 经 济 逐 步 复 苏, 玩 具 主 要 消 费 地 区, 北 美 欧 美 和 日 本 和 新 兴 经 济 体 经 济 增 速 明 显, 将 进 一 步 提 高 全 球 玩 具 市 场 的 购 78
79 买 力, 为 玩 具 市 场 提 供 广 阔 的 市 场 空 间 国 内 市 场 方 面, 随 着 我 国 经 济 的 发 展, 家 庭 特 殊 结 构 (4 个 老 人 +2 个 大 人 +1 2 个 小 孩 ) 将 进 一 步 刺 激 国 内 玩 具 市 场 的 发 展 我 国 儿 童 人 均 年 玩 具 消 费 水 平 仅 为 美 元 如 果 中 国 玩 具 消 费 达 到 世 界 平 均 水 平, 市 场 规 模 预 计 将 突 破 100 亿 美 元 此 外 随 着 玩 具 适 用 范 围 扩 大, 成 年 人 玩 具 市 场 将 逐 步 得 到 拓 展 3) 产 品 结 构 的 提 升 随 着 信 息 技 术 智 能 技 术 微 电 子 技 术 的 不 断 发 展, 传 统 玩 具 和 高 科 技 不 断 结 合, 玩 具 产 品 逐 步 被 承 载 了 越 来 越 多 的 功 能 : 娱 乐 性 教 育 性 个 性 化 安 全 性 等, 高 层 次 消 费 结 构 开 阔 了 高 科 技 玩 具 市 场 空 间, 同 时 有 力 提 升 了 整 个 行 业 的 技 术 水 平, 为 玩 具 行 业 摆 脱 低 层 次 的 成 本 竞 争 提 供 了 契 机 (2) 不 利 因 素 1) 行 业 集 中 度 较 低, 竞 争 无 序 上 世 纪 90 年 代 开 始, 部 分 国 内 玩 具 企 业 及 时 转 型, 致 力 于 打 造 自 主 品 牌 经 过 多 年 发 展, 形 成 了 一 批 颇 具 规 模 的 企 业 和 品 牌, 如 奥 飞 动 漫 高 乐 股 份 互 动 娱 乐 骅 威 股 份 群 兴 玩 具 等 玩 具 企 业, 但 总 体 而 言 国 内 玩 具 企 业 规 模 较 小, 难 以 与 销 售 收 入 动 辄 百 亿 元 的 国 际 品 牌 厂 商 相 抗 衡 中 国 制 造 网 发 布 的 2014 年 三 季 度 玩 具 行 业 分 析 报 告 显 示,2012 年 国 内 五 家 玩 具 上 市 公 司 中, 营 业 收 入 最 高 的 奥 飞 动 漫 也 仅 占 2012 年 玩 具 制 造 企 业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的 0.94%, 中 国 的 玩 具 市 场 集 中 度 较 低, 竞 争 无 序 2) 国 外 日 益 严 格 的 准 入 标 准 近 几 年, 欧 盟 美 国 日 本 等 近 40 个 国 家 或 地 区 纷 纷 出 台 的 一 系 列 玩 具 安 全 标 准, 对 我 国 玩 具 业 形 成 了 严 格 的 准 入 标 准 如 美 国 的 美 国 联 邦 消 费 品 安 全 法 规 2008 年 8 月 实 施 的 2008 消 费 品 安 全 改 进 方 案 ; 2011 年 7 月 被 业 界 称 为 史 上 最 严 苛 的 欧 盟 新 玩 具 安 全 指 令 正 式 实 施 在 这 些 安 全 标 准 的 影 响 下, 进 入 门 槛 抬 高, 增 加 了 玩 具 出 口 难 度 同 时 为 79
80 了 达 到 出 口 标 准, 中 国 企 业 不 得 不 增 加 技 术 投 入 和 检 测 费 用, 从 而 将 进 一 步 增 加 企 业 成 本 ( 二 )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市 场 规 模 1 全 球 玩 具 市 场 空 间 巨 大, 玩 具 消 费 从 成 熟 的 欧 美 地 区 向 新 兴 市 场 延 伸 2010 年 全 球 玩 具 市 场 零 售 额 达 到 亿 美 元, 较 2009 年 增 长 6.25%;2011 年 全 球 玩 具 市 场 零 售 额 达 到 亿 美 元, 较 2010 年 增 长 7.9%;2012 年 全 球 玩 具 市 场 零 售 额 达 到 亿 美 元, 较 2011 年 增 长 了 0.94% 2013 年 全 球 玩 具 市 场 零 售 额 达 到 亿 美 元, 较 2012 年 增 长 了 7.72% 年 全 球 玩 具 零 售 额 及 增 长 情 况 ( 单 位 : 亿 美 元,%) 数 据 来 源 : 2014 年 三 季 度 玩 具 行 业 分 析 报 告 从 全 球 玩 具 市 场 分 布 来 看, 近 年 来 玩 具 消 费 从 成 熟 的 欧 美 地 区 逐 渐 延 伸 至 新 兴 市 场, 亚 洲 南 美 澳 洲 等 地 玩 具 消 费 增 长 迅 速 2012 年, 北 美 地 区 亚 洲 和 西 欧 的 玩 具 消 费 最 多, 三 个 地 区 销 售 额 基 本 持 平, 销 售 额 占 全 球 销 售 总 额 比 例 分 别 为 25.85% 24.45% 及 23.98% 与 2011 年 相 比, 亚 洲 地 区 的 增 长 速 度 最 快, 达 到 6.2% 2012 年 全 球 各 地 区 玩 具 零 售 额 百 分 比 80
81 数 据 来 源 : 2014 年 三 季 度 玩 具 行 业 分 析 报 告 2 中 国 玩 具 市 场 本 土 消 费 + 对 外 出 口 双 驱 动, 玩 具 企 业 销 售 收 入 总 体 增 长 根 据 2010 年 第 六 次 全 国 人 口 普 查 显 示, 我 国 0-14 岁 人 口 约 为 2.22 亿, 拥 有 庞 大 的 玩 具 消 费 群 体 以 市 场 销 售 总 金 额 计 算, 中 国 是 仅 次 于 美 国 日 本 后 的 第 三 大 玩 具 消 费 国, 但 如 果 以 人 均 消 费 金 额 计 算, 中 国 人 均 玩 具 消 费 远 远 低 于 美 国 英 国 日 本 等 发 达 国 家, 甚 至 与 巴 西 等 新 兴 市 场 国 家 都 有 明 显 差 距, 我 国 在 人 均 消 费 上 有 巨 大 的 提 升 空 间 随 着 国 内 经 济 的 发 展, 人 民 消 费 水 平 和 消 费 意 识 的 不 断 提 高, 加 之 我 国 成 年 人 玩 具 市 场 不 断 开 发 和 发 展, 我 国 玩 具 市 场 具 有 广 阔 的 发 展 空 间 同 时, 凭 借 原 材 料 和 劳 动 力 成 本 优 势, 中 国 已 发 展 成 为 全 球 最 大 的 玩 具 生 产 国 和 出 口 国 年 我 国 玩 具 企 业 销 售 收 入 及 增 长 情 况 ( 单 位 : 亿 元,%) 81
82 数 据 来 源 : 新 时 代 证 券 根 据 国 家 统 计 局 数 据 整 理 而 得 3 动 漫 + 玩 具 互 动 模 式 日 趋 成 熟, 游 戏 + 玩 具 互 动 模 式 将 成 下 一 个 风 口 动 漫 玩 具 是 由 动 漫 文 化 形 象 衍 生 的 玩 具 产 品, 是 玩 具 与 动 漫 文 化 结 合 的 产 物 玩 具 与 动 漫 文 化 之 间 的 关 系 日 益 密 切, 动 漫 文 化 作 品 的 热 播 扩 大 玩 具 产 品 的 宣 传, 促 进 玩 具 的 销 售, 使 得 玩 具 拥 有 相 对 稳 定 的 消 费 人 群 ; 同 时 有 了 玩 具 产 品 的 畅 销, 动 漫 文 化 形 象 会 更 加 深 入 人 心, 并 进 一 步 扩 大 玩 具 的 销 售, 延 长 产 品 的 销 售 周 期 目 前, 动 漫 文 化 玩 具 凭 借 动 漫 文 化 形 象 独 特 的 个 性 和 魅 力, 逐 步 成 为 玩 具 市 场 的 主 力 军, 并 为 玩 具 行 业 带 来 了 更 广 阔 的 市 场 空 间 和 盈 利 能 力 年 中 国 动 漫 玩 具 市 场 规 模 测 算 ( 单 位 : 亿 元 ) 82
83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 预 测 ) 数 据 来 源 : 新 时 代 证 券 据 公 开 信 息 整 理 传 统 的 玩 具 仅 从 内 容 形 象 扩 展 至 衍 生 品, 玩 具 行 业 面 临 少 交 互 没 内 容 利 润 低 的 困 局 随 着 互 联 网 的 日 益 普 遍 化, 儿 童 使 用 平 板 手 机 电 脑 已 成 趋 势, 各 类 儿 童 网 络 手 机 游 戏 也 大 力 的 冲 击 着 传 统 的 玩 具 行 业, 国 内 外 大 型 玩 具 厂 商 被 迫 转 型, 纷 纷 推 出 游 戏 + 玩 具 线 上 线 下 的 深 度 融 合 的 新 产 品 这 类 玩 具 上 都 装 有 无 线 通 信 芯 片, 玩 家 可 以 将 这 些 玩 具 和 电 子 设 备 上 的 游 戏 进 行 USB 连 接 NFC( 近 场 通 讯 技 术 ) 技 术 连 接, 也 可 以 和 移 动 设 备 通 过 WiFi 连 接 连 接 后, 玩 家 可 以 在 游 戏 中 操 作 这 些 玩 具 的 游 戏 内 角 色, 并 在 其 上 储 存 数 据 基 于 互 联 网 的 线 上 线 下 互 动 玩 具, 将 是 未 来 玩 具 行 业 的 新 方 向 新 起 点 ( 三 )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基 本 风 险 特 征 1 市 场 竞 争 风 险 我 国 玩 具 生 产 企 业 众 多, 产 品 同 质 化 严 重, 行 业 竞 争 激 烈 尽 管 公 司 注 重 自 主 创 意 设 计 坚 持 手 游 + 玩 具 线 上 线 下 互 动 模 式, 设 计 开 发 差 异 化 富 有 竞 争 力 的 新 玩 具 产 品, 倘 若 新 推 出 的 产 品 不 及 市 场 预 期, 公 司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仍 将 面 临 市 场 竞 争 力 下 降 的 风 险 83
84 2 产 品 质 量 风 险 近 几 年, 中 国 美 国 欧 盟 等 近 40 个 国 家 或 地 区 纷 纷 出 台 的 一 系 列 玩 具 安 全 标 准, 如 美 国 联 邦 消 费 品 安 全 法 规 欧 盟 新 玩 具 安 全 指 令 等 在 这 些 安 全 标 准 的 影 响 下, 各 国 对 玩 具 产 品 的 质 量 要 求 明 显 提 高 尽 管 公 司 自 设 立 至 今 十 分 重 视 产 品 质 量 的 控 制, 注 重 对 供 应 商 的 筛 选 监 督 与 管 理, 以 及 设 定 专 门 的 岗 位 对 采 购 的 产 品 进 行 质 量 检 测, 公 司 仍 面 临 产 品 质 量 不 符 合 出 口 国 的 玩 具 标 准 而 导 致 的 退 货 甚 至 违 约 处 罚 以 致 失 去 市 场 份 额 的 风 险 3 人 才 流 失 风 险 随 着 行 业 竞 争 格 局 的 不 断 演 化, 对 人 才 的 争 夺 日 趋 激 烈, 人 才 已 成 为 企 业 发 展 壮 大 至 关 重 要 的 因 素 公 司 十 分 重 视 人 力 资 源 的 科 学 管 理, 建 立 并 完 善 了 基 于 员 工 发 展 前 景 薪 酬 福 利 工 作 环 境 等 方 面 具 有 竞 争 力 的 激 励 机 制 未 来 公 司 进 一 步 完 善 多 种 形 式 的 激 励 机 制, 充 分 调 动 员 工 的 工 作 积 极 性, 保 证 公 司 拥 有 一 支 稳 定 充 满 活 力 的 人 才 队 伍 尽 管 如 此, 如 果 本 公 司 未 来 不 能 在 发 展 前 景 薪 酬 福 利 工 作 环 境 等 方 面 持 续 提 供 具 有 竞 争 力 的 待 遇 和 激 励 机 制, 可 能 会 造 成 人 才 队 伍 的 不 稳 定, 从 而 对 本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及 长 远 发 展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 四 )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地 位 1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地 位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一 直 坚 持 自 主 研 发, 以 拥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自 主 创 意 设 计 为 目 标, 公 司 及 相 关 产 品 先 后 荣 获 2010 中 国 石 家 庄 第 五 届 国 际 动 漫 博 览 交 易 会 全 国 首 届 动 漫 衍 生 品 设 计 开 发 大 赛 最 具 产 业 价 值 优 秀 奖 2013 年 海 峡 工 业 设 计 大 奖 赛 产 品 设 计 入 围 奖 ( 超 级 特 弓 ) 2013 年 海 峡 工 业 设 计 大 奖 赛 产 品 设 计 入 围 奖 ( 仁 者 无 敌 ) 等 奖 项 公 司 在 原 有 坚 持 自 主 创 意 设 计 及 动 漫 + 玩 具 模 式 的 基 础 上, 坚 定 推 进 游 戏 + 玩 具 线 上 线 下 互 动 的 玩 具 新 模 式, 目 前 已 研 发 出 欠 揍 虫 I 欠 揍 虫 II 欠 揍 虫 84
85 III 斗 兽 棋 等 游 戏, 与 之 配 套 的 实 体 玩 具 欠 揍 虫 I 欠 揍 虫 II 自 面 市 以 来 深 受 欢 迎, 其 他 配 套 玩 具 也 将 陆 续 推 向 市 场 同 时, 公 司 着 力 于 玩 具 产 业 链 附 加 值 较 高 的 内 容 提 供 与 销 售 两 个 环 节, 摈 弃 附 加 值 较 低 的 玩 具 制 造 环 节, 使 得 公 司 相 较 其 他 传 统 的 玩 具 企 业 具 备 一 定 的 竞 争 力 公 司 旗 下 拥 有 的 超 级 弹 弓 系 列 欠 揍 虫 系 列 等 动 漫 游 戏 互 动 玩 具 品 牌 也 具 有 一 定 的 知 名 度 2 公 司 竞 争 优 势 (1) 技 术 优 势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一 直 坚 持 自 主 研 发, 目 前 已 获 得 的 专 利 72 项, 在 申 请 的 专 利 44 项 公 司 能 及 时 根 据 市 场 需 要, 自 主 设 计 卡 通 动 漫 形 象 研 发 儿 童 游 戏 人 物 游, 并 将 其 转 化 为 新 颖 好 玩 益 智 的 玩 具 产 品, 将 动 漫 卡 通 游 戏 人 物 形 象 与 玩 具 产 品 完 美 结 合 公 司 注 重 自 主 创 意 产 品 的 研 发, 以 期 提 高 产 品 综 合 竞 争 力, 从 而 增 强 公 司 的 核 心 竞 争 优 势 (2) 运 营 优 势 相 较 于 传 统 制 造 型 玩 具 企 业 的 重 资 产 模 式, 公 司 坚 持 走 着 力 于 产 业 链 附 加 值 较 加 的 内 容 提 供 与 销 售 环 节, 摒 弃 附 加 值 较 低 的 加 工 制 造 环 节 的 轻 资 产 运 营 模 式 公 司 集 中 人 员 资 金 进 行 自 主 研 发 与 销 售 渠 道 建 设, 提 高 运 营 效 率 和 盈 利 能 力, 从 而 提 高 公 司 的 市 场 竞 争 力 3 公 司 竞 争 劣 势 (1) 规 模 相 对 较 小, 融 资 渠 道 单 一 受 限 于 规 模 相 对 较 小, 公 司 目 前 融 资 渠 道 较 单 一, 仅 仅 依 靠 银 行 贷 款 融 资 很 难 满 足 公 司 快 速 增 长 的 需 要, 从 而 导 致 公 司 扩 张 较 慢 在 当 前 国 外 知 名 玩 具 企 业 加 速 进 入 中 国 的 紧 迫 形 势 下, 为 抢 占 市 场 机 遇, 迅 速 巩 固 并 提 升 公 司 的 市 场 竞 争 力 和 市 场 地 位, 实 现 企 业 的 战 略 发 展 目 标, 公 司 需 要 大 量 的 资 金, 急 需 拓 展 直 接 融 资 渠 道, 优 化 财 务 结 构, 以 不 断 提 高 公 司 市 场 占 有 率 以 及 市 场 竞 争 力 85
86 (2) 人 才 储 备 不 足, 营 销 受 限 公 司 在 未 来 的 发 展 计 划 中, 将 进 一 步 推 进 市 场 营 销 工 作 目 前 公 司 在 吸 引 优 秀 人 才 以 及 专 业 人 员 方 面 能 力 受 限 公 司 需 要 进 一 步 增 加 人 员 的 储 备 以 适 应 业 务 发 展 的 需 求 未 来 公 司 需 要 扩 大 经 营, 抢 占 更 多 市 场 份 额, 需 求 大 量 的 高 级 人 才, 目 前 储 备 稍 显 不 足 86
87 第 三 节 公 司 治 理 一 公 司 管 理 层 关 于 公 司 治 理 情 况 的 说 明 有 限 公 司 期 间, 公 司 设 立 董 事 会, 未 设 立 监 事 会, 仅 设 立 一 名 监 事 有 限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较 为 简 单, 内 部 治 理 制 度 方 面 也 不 尽 完 善 存 在 如 部 分 股 东 会 缺 少 会 议 记 录 ; 个 别 届 次 股 东 会 未 按 章 程 要 求 提 前 15 天 通 知 ; 有 限 公 司 会 议 通 知 多 以 电 话 或 口 头 形 式, 且 未 保 存 书 面 记 录 ; 部 分 股 东 会 届 次 错 误 等 治 理 瑕 疵 但 上 述 瑕 疵 不 影 响 决 策 机 构 决 议 的 实 质 效 力, 也 未 对 有 限 公 司 和 股 东 利 益 造 成 损 害 针 对 有 限 公 司 阶 段 存 在 的 不 规 范 之 处, 公 司 在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股 份 公 司 后, 加 强 了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的 建 设 2015 年 8 月 5 日, 公 司 全 体 发 起 人 依 法 召 开 创 立 大 会 根 据 公 司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创 立 大 会 通 过 了 股 份 公 司 的 公 司 章 程, 选 举 产 生 了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成 员 及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中 的 股 东 代 表 监 事,2 名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与 1 名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组 成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此 外, 创 立 大 会 还 通 过 了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投 融 资 管 理 制 度 等 治 理 细 则 现 将 有 关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说 明 如 下 : ( 一 ) 股 东 大 会 1 股 东 大 会 的 构 成 及 股 东 权 利 义 务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由 公 司 股 东 名 册 记 载 的 股 东 构 成 公 司 建 立 股 东 名 册, 并 将 股 东 名 册 置 备 于 公 司, 股 东 名 册 是 证 明 股 东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充 分 证 据 股 东 名 册 是 证 明 股 东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充 分 证 据 股 东 按 其 所 持 有 股 份 的 种 类 享 有 权 利, 承 担 义 务 ; 持 有 同 一 种 类 股 份 的 股 东, 享 有 同 等 权 利, 承 担 同 种 义 务 公 司 股 东 享 有 下 列 权 利 :(1) 依 照 其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份 额 获 得 股 利 和 87
88 其 他 形 式 的 利 益 分 配 ;(2) 依 法 请 求 召 集 主 持 参 加 或 者 委 派 股 东 代 理 人 参 加 股 东 大 会, 并 行 使 相 应 的 表 决 权 ;(3)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进 行 监 督, 提 出 建 议 或 者 质 询 ;(4) 依 照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及 本 章 程 的 规 定 转 让 赠 与 或 质 押 其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5) 查 阅 本 章 程 股 东 名 册 公 司 债 券 存 根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记 录 董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监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6) 公 司 终 止 或 者 清 算 时, 按 其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份 额 参 加 公 司 剩 余 财 产 的 分 配 ;(7) 对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的 公 司 合 并 分 立 决 议 持 异 议 的 股 东, 要 求 公 司 收 购 其 股 份 ;(8)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或 本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他 权 利 公 司 股 东 承 担 下 列 义 务 :(1)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2) 依 其 所 认 购 的 股 份 和 入 股 方 式 缴 纳 股 金 ;(3) 除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情 形 外, 不 得 退 股 ;(4) 不 得 滥 用 股 东 权 利 损 害 公 司 或 者 其 他 股 东 的 利 益 ; 不 得 滥 用 公 司 法 人 独 立 地 位 和 股 东 有 限 责 任 损 害 公 司 债 权 人 的 利 益 公 司 股 东 滥 用 股 东 权 利 给 公 司 或 者 其 他 股 东 造 成 损 失 的, 应 当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公 司 股 东 滥 用 公 司 法 人 独 立 地 位 和 股 东 有 限 责 任, 逃 避 债 务, 严 重 损 害 公 司 债 权 人 利 益 的, 应 当 对 公 司 债 务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5)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应 当 承 担 的 其 他 义 务 2 股 东 大 会 职 权 股 东 大 会 的 主 要 职 权 包 括 :(1) 决 定 公 司 的 经 营 方 针 和 投 资 计 划 ; (2) 选 举 和 更 换 非 由 职 工 代 表 担 任 的 董 事 监 事, 决 定 有 关 董 事 监 事 的 报 酬 事 项 ;(3) 审 议 批 准 董 事 会 的 报 告 ;(4) 审 议 批 准 监 事 会 报 告 ; (5)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的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方 案 决 算 方 案 ;(6)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7) 对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作 出 决 议 ;(8) 对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作 出 决 议 ;(9) 对 公 司 合 并 分 立 解 散 清 算 或 者 变 更 公 司 形 式 作 出 决 议 ;(10)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11) 对 公 司 聘 用 解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作 出 决 议 ;(12)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担 保 事 88
89 项 ;(13) 审 议 公 司 在 一 年 内 购 买 出 售 重 大 资 产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30% 的 事 项 ;(14) 审 议 批 准 变 更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事 项 ;(15) 审 议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16) 审 议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或 本 章 程 规 定 应 当 由 股 东 大 会 决 定 的 其 他 事 项 3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根 据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分 为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和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每 年 召 开 一 次, 应 当 于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结 束 后 的 六 个 月 内 举 行 发 生 下 列 所 述 情 形 之 一 的, 公 司 应 当 在 事 实 发 生 之 日 起 两 个 月 内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1) 董 事 会 人 数 不 足 公 司 法 规 定 的 法 定 最 低 人 数, 或 者 少 于 公 司 章 程 所 定 人 数 的 三 分 之 二 时 ;(2) 公 司 未 弥 补 的 亏 损 达 实 收 股 本 总 额 的 三 分 之 一 时 ;(3) 单 独 或 者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百 分 之 十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请 求 时 ;(4) 董 事 会 认 为 必 要 时 ;(5) 监 事 会 提 议 召 开 时 ;(6)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或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召 集 人 应 当 在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二 十 日 前 通 知 各 股 东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应 当 于 会 议 召 开 十 五 日 前 通 知 各 股 东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分 为 普 通 决 议 和 特 别 决 议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普 通 决 议, 应 当 由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 包 括 股 东 代 理 人 )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半 数 以 上 通 过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特 别 决 议, 应 当 由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 包 括 股 东 代 理 人 )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通 过 股 东 ( 包 括 股 东 代 理 人 ) 以 其 所 持 有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额 行 使 表 决 权, 每 一 股 份 享 有 一 票 表 决 权 公 司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没 有 表 决 权, 且 该 部 分 股 份 不 计 入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董 事 会 和 符 合 相 关 规 定 条 件 的 股 东 可 以 征 集 股 东 投 票 权 4 股 东 大 会 运 行 情 况 自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股 东 大 会 一 直 按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89
90 及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规 范 运 作 自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共 召 开 了 2 次 股 东 大 会, 一 次 为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暨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另 一 次 为 审 议 公 司 挂 牌 并 确 定 协 议 转 让 等 事 项 的 2015 年 度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及 内 部 制 度 的 要 求 履 行 了 股 东 大 会 召 集 通 知 召 开 表 决 及 记 录 等 完 整 的 会 议 程 序, 全 体 股 东 均 按 时 参 加 会 议 ( 二 ) 董 事 会 1 董 事 会 构 成 本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由 5 名 董 事 组 成, 任 期 自 2015 年 8 月 5 日 至 2018 年 8 月 4 日 董 事 会 成 员 包 括 陈 肖 东 蔡 娟 娟 贺 才 范 林 盛 冬 蔡 伟 毅, 其 中 陈 肖 东 任 董 事 长 ; 公 司 现 任 董 事 均 由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2 董 事 会 职 权 董 事 会 对 股 东 大 会 负 责, 董 事 会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1) 召 集 股 东 大 会, 并 向 股 东 大 会 报 告 工 作 ;(2) 执 行 股 东 大 会 的 决 议 ;(3) 决 定 公 司 的 经 营 计 划 和 投 资 方 案 ;(4) 制 订 公 司 的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方 案 决 算 方 案 ;(5) 制 订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6) 制 订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发 行 债 券 或 其 他 证 券 及 上 市 方 案 ;(7) 拟 订 公 司 重 大 收 购 回 购 本 公 司 股 票 或 者 合 并 分 立 解 散 及 变 更 公 司 形 式 的 方 案 ;(8) 在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范 围 内, 决 定 公 司 的 风 险 投 资 资 产 抵 押 及 其 他 担 保 事 项 ;(9) 决 定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机 构 的 设 置 ;(10)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公 司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 根 据 总 经 理 的 提 名,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总 监 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并 决 定 其 报 酬 事 项 和 奖 惩 事 项 ;(11) 制 订 公 司 的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12) 制 订 公 司 章 程 的 修 改 方 案 ;(13) 管 理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事 项 及 投 资 者 关 系 事 项 ;(14) 制 订 并 在 股 东 大 会 公 司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方 案 ;(15) 向 股 东 大 会 提 请 聘 请 或 更 换 为 公 司 审 计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16) 听 取 公 司 总 经 理 的 工 作 汇 报 并 检 查 总 经 理 的 工 作 ;(17) 参 与 制 订 公 司 战 略 发 展 目 标, 并 检 查 执 行 情 况 ;(18)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90
91 或 本 章 程 授 予 的 其 他 职 权 3 董 事 会 的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会 议 分 为 定 期 会 议 和 临 时 会 议 董 事 会 每 年 应 当 至 少 在 上 下 两 个 半 年 度 各 召 开 一 次 定 期 会 议, 由 董 事 长 召 集 和 主 持, 于 会 议 召 开 10 日 前 以 书 面 方 式 或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他 方 式 通 知 董 事 等 参 会 人 员 代 表 1/10 以 上 表 决 权 的 股 东 董 事 长 1/3 以 上 董 事 或 者 监 事 会, 可 以 提 议 召 开 董 事 会 临 时 会 议 董 事 长 应 当 自 接 到 提 议 后 10 日 内, 召 集 和 主 持 董 事 会 会 议 董 事 会 临 时 会 议 于 会 议 召 开 5 日 前 以 书 面 方 式 或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他 方 式 通 知 董 事 等 参 会 人 员 情 况 紧 急, 需 要 尽 快 召 开 董 事 会 临 时 会 议 的, 可 以 随 时 通 过 电 话 或 者 其 他 口 头 方 式 发 出 会 议 通 知, 但 召 集 人 应 当 在 会 议 上 作 出 说 明 董 事 会 会 议 应 有 过 半 数 的 董 事 出 席 方 可 举 行 董 事 会 作 出 决 议, 必 须 经 全 体 董 事 的 过 半 数 通 过, 但 公 司 章 程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董 事 会 决 议 的 表 决, 实 行 一 人 一 票 董 事 与 董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事 项 涉 及 关 联 关 系 的, 不 得 对 该 项 决 议 行 使 表 决 权, 也 不 得 代 理 其 他 董 事 行 使 表 决 权 该 董 事 会 会 议 由 过 半 数 的 无 关 联 关 系 董 事 出 席 即 可 举 行, 董 事 会 会 议 所 作 决 议 须 经 无 关 联 关 系 董 事 过 半 数 通 过 出 席 董 事 会 的 无 关 联 董 事 人 数 不 足 3 人 的, 应 将 该 事 项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董 事 会 会 议, 应 由 董 事 本 人 出 席 ; 董 事 因 故 不 能 出 席, 可 以 书 面 委 托 其 他 董 事 代 为 出 席, 委 托 书 中 应 载 明 代 理 人 的 姓 名, 代 理 事 项 授 权 范 围 和 有 效 期 限, 并 由 委 托 人 签 名 或 盖 章 代 为 出 席 会 议 的 董 事 应 当 在 授 权 范 围 内 行 使 董 事 的 权 利 董 事 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亦 未 委 托 代 表 出 席 的, 视 为 放 弃 在 该 次 会 议 上 的 投 票 权 4 董 事 会 运 行 情 况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和 董 91
92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规 范 运 作,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已 召 开 2 次 会 议 全 体 董 事 均 按 时 参 加 会 议, 能 够 勤 勉 尽 责 地 履 行 董 事 职 责 ( 三 ) 监 事 会 1 监 事 会 的 构 成 本 公 司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由 3 名 监 事 组 成, 任 期 自 2015 年 8 月 5 日 至 2018 年 8 月 4 日 公 司 本 届 监 事 会 成 员 包 括 林 桂 香 刘 志 煌 张 伟 玲, 林 桂 香 为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林 桂 香 任 监 事 会 主 席 2 监 事 会 职 权 公 司 监 事 会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1) 应 当 对 董 事 会 编 制 的 公 司 定 期 报 告 进 行 审 核 并 提 出 书 面 审 核 意 见 ;(2) 检 查 公 司 财 务 ;(3) 对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执 行 公 司 职 务 的 行 为 进 行 监 督, 对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或 者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提 出 罢 免 的 建 议 ;(4) 当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行 为 损 害 公 司 的 利 益 时, 要 求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予 以 纠 正 ;(5) 提 议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在 董 事 会 不 履 行 公 司 法 规 定 的 召 集 和 主 持 股 东 大 会 职 责 时 召 集 和 主 持 股 东 大 会 ;(6) 向 股 东 大 会 提 出 提 案 ;(7) 依 照 公 司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条 的 规 定, 对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提 起 诉 讼 ;(8) 发 现 公 司 经 营 情 况 异 常, 可 以 进 行 调 查 ; 必 要 时, 可 以 聘 请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事 务 所 等 专 业 机 构 协 助 其 工 作, 费 用 由 公 司 承 担 ;(9)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本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他 职 权, 以 及 股 东 大 会 授 予 的 其 他 职 权 3 监 事 会 的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会 议 分 为 定 期 会 议 和 临 时 会 议 监 事 会 定 期 会 议 应 当 每 六 个 月 召 开 一 次, 定 期 会 议 通 知 应 于 会 议 召 开 十 日 前 通 知 全 体 监 事 监 事 可 以 提 议 召 开 监 事 会 临 时 会 议, 临 时 会 议 通 知 应 于 会 议 召 开 五 日 前 发 出 监 事 会 会 议 应 当 由 监 事 本 人 出 席, 监 事 因 故 不 能 出 席 的, 可 以 书 面 委 托 其 他 监 事 代 为 出 席 监 事 会, 委 托 书 中 应 载 明 代 理 人 的 姓 名 代 理 事 92
93 项 权 限 和 有 效 期 限, 并 由 委 托 人 签 名 代 为 出 席 会 议 的 监 事 应 当 在 授 权 范 围 内 行 使 监 事 的 权 利 监 事 未 出 席 监 事 会 会 议, 亦 未 委 托 代 表 出 席 的, 视 为 放 弃 在 该 次 会 议 上 的 投 票 权 每 一 监 事 享 有 一 票 表 决 权, 监 事 会 决 议 须 在 获 得 出 席 会 议 监 事 半 数 以 上 表 决 赞 成 时, 方 可 通 过 监 事 会 决 议 采 取 记 名 投 票 表 决 方 式 4 监 事 会 运 行 情 况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和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规 范 运 作, 公 司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已 召 开 2 次 会 议 全 体 监 事 均 按 时 参 见 会 议, 能 够 履 行 监 事 职 责 ( 四 ) 董 事 会 对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执 行 情 况 的 评 估 1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公 司 依 据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等 有 关 规 定, 结 合 公 司 的 具 体 情 况 制 定 了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和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以 及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投 融 资 管 理 制 度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 度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制 度 等 健 全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制 度 体 系, 切 实 保 障 了 投 资 者 的 信 息 知 情 权 资 产 收 益 权 以 及 重 大 参 与 决 策 权 等 权 利 (1) 投 资 者 信 息 知 情 权 的 保 障 公 司 章 程 对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做 了 基 本 的 规 定 公 司 应 严 格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及 时 持 续 地 披 露 信 息 公 司 应 依 法 披 露 定 期 报 告 和 临 时 报 告 其 中 定 期 报 告 包 括 年 度 报 告 和 半 年 度 报 告 ; 临 时 报 告 包 括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董 事 会 决 议 公 告 监 事 会 决 议 公 告 以 及 其 他 重 大 事 项 公 司 应 当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披 露 信 息 公 司 在 公 司 网 站 及 其 他 媒 体 发 布 信 息 的 时 间 不 得 先 于 前 述 指 定 网 93
94 站 公 司 董 事 会 为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的 负 责 机 构, 董 事 会 秘 书 为 信 息 披 露 的 负 责 人, 负 责 信 息 披 露 实 务 董 事 会 秘 书 不 能 履 行 职 责 时, 由 公 司 董 事 长 或 董 事 长 指 定 的 董 事 代 行 信 息 披 露 职 责 (2) 投 资 者 资 产 收 益 权 的 保 障 2015 年 8 月 5 日, 公 司 召 开 创 立 大 会 暨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了 公 司 章 程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的 基 本 原 则 :1) 公 司 充 分 考 虑 对 投 资 者 的 回 报, 每 年 按 当 年 实 现 的 公 司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规 定 比 例 向 股 东 分 配 股 利 ; 2)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保 持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同 时 兼 顾 公 司 的 长 远 利 益 全 体 股 东 的 整 体 利 益 及 公 司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3) 公 司 可 以 采 取 现 金 股 票 或 现 金 与 股 票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或 者 采 取 其 它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的 方 式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 优 先 采 用 现 金 分 红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式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对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作 出 决 议 后, 公 司 董 事 会 须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后 2 个 月 内 完 成 股 利 ( 或 股 份 ) 的 派 发 事 项 (3) 投 资 者 参 与 重 大 决 策 权 的 保 障 公 司 具 有 完 善 的 股 东 大 会 制 度, 公 司 章 程 和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等 制 度 充 分 保 障 了 投 资 者 依 法 享 有 的 股 东 大 会 召 集 权 提 案 权 和 表 决 权 1) 召 集 权 公 司 章 程 对 召 集 权 规 定 为 : 单 独 或 者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10%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有 权 向 董 事 会 请 求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并 应 当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董 事 会 提 出 董 事 会 应 当 根 据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本 章 程 的 规 定, 在 收 到 请 求 后 10 日 内 作 出 同 意 或 不 同 意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书 面 反 馈 意 见 董 事 会 同 意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应 当 在 作 出 董 事 会 决 议 后 的 5 日 内 发 出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通 知, 通 知 中 对 原 请 求 的 变 更, 应 当 征 得 相 关 股 东 的 同 意 董 事 会 不 同 意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或 者 在 收 到 请 求 后 10 日 内 未 作 出 反 馈 94
95 的, 单 独 或 者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10%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有 权 向 监 事 会 提 议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并 应 当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监 事 会 提 出 请 求 监 事 会 同 意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应 在 收 到 请 求 5 日 内 发 出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通 知, 通 知 中 对 原 提 案 的 变 更, 应 当 征 得 相 关 股 东 的 同 意 监 事 会 未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发 出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的, 视 为 监 事 会 不 召 集 和 主 持 股 东 大 会, 连 续 90 日 以 上 单 独 或 者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10%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可 以 自 行 召 集 和 主 持 2) 提 案 权 公 司 章 程 对 提 案 权 规 定 为 :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以 及 单 独 或 者 合 并 持 有 公 司 3%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有 权 向 公 司 提 出 提 案 3) 表 决 权 公 司 章 程 对 表 决 权 规 定 为 : 股 东 ( 包 括 股 东 代 理 人 ) 以 其 所 代 表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额 行 使 表 决 权, 每 一 股 份 享 有 一 票 表 决 权 公 司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没 有 表 决 权, 且 该 部 分 股 份 不 计 入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 如 有 ) 和 符 合 相 关 规 定 条 件 的 股 东 可 以 征 集 股 东 投 票 权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关 联 股 东 不 应 当 参 与 投 票 表 决, 其 所 代 表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不 计 入 有 效 表 决 总 数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应 当 充 分 说 明 非 关 联 股 东 的 表 决 情 况 (4)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 度 对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规 定 为 :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是 指 公 司 通 过 信 息 披 露 与 交 流, 加 强 与 投 资 者 之 间 的 沟 通, 增 进 投 资 者 对 公 司 的 了 解 和 认 同, 提 升 公 司 治 理 水 平, 以 实 现 公 司 整 体 利 益 最 大 化 和 保 护 投 资 者 合 法 权 益 的 管 理 行 为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负 责 公 司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工 作, 在 全 面 深 入 了 解 公 司 运 作 和 管 理 经 营 状 况 发 展 战 略 等 情 况 下, 负 责 策 划 安 排 和 组 织 各 类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活 动 公 司 与 投 资 者 沟 通 的 方 式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1) 定 期 报 告 和 临 时 报 告 ;2) 股 东 大 会 ;3) 分 析 师 会 议 业 绩 说 明 会 和 路 95
96 演 ;4) 网 站 ;5) 一 对 一 沟 通 ;6) 现 场 参 观 ;7) 电 子 邮 件 和 电 话 咨 询 ; 8) 其 他 方 式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工 作 中 公 司 与 投 资 者 沟 通 的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1) 公 司 的 发 展 战 略, 包 括 公 司 的 发 展 方 向 发 展 规 划 竞 争 战 略 和 经 营 方 针 等 ;2) 法 定 信 息 披 露 及 其 说 明, 包 括 定 期 报 告 和 临 时 公 告 ;3) 公 司 依 法 披 露 的 经 营 管 理 信 息, 包 括 生 产 经 营 状 况 财 务 状 况 新 产 品 或 新 技 术 的 研 究 开 发 经 营 业 绩 股 利 分 配 等 ;4) 公 司 依 法 披 露 的 重 大 事 项 ;5)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6) 投 资 者 关 心 的 其 他 相 关 信 息 ( 公 司 保 密 事 项 除 外 ) 2 纠 纷 解 决 机 制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公 司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之 间 涉 及 本 章 程 规 定 的 纠 纷, 应 当 先 行 通 过 协 商 解 决 ; 协 商 不 成 的, 可 通 过 诉 讼 方 式 解 决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或 者 本 章 程 的 规 定, 损 害 股 东 利 益 的, 股 东 可 以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可 以 起 诉 股 东, 股 东 可 以 起 诉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总 经 理 和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股 东 可 以 起 诉 公 司, 公 司 可 以 起 诉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总 经 理 和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3 关 联 股 东 和 董 事 回 避 制 度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及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规 定 了 关 联 股 东 和 董 事 回 避 制 度, 具 体 规 定 为 :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关 联 股 东 不 应 当 参 与 投 票 表 决, 其 所 代 表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不 计 入 有 效 表 决 总 数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应 当 充 分 说 明 非 关 联 股 东 的 表 决 情 况 董 事 与 董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事 项 所 涉 及 的 企 业 有 关 联 关 系 的, 不 得 对 该 项 决 议 行 使 表 决 权, 也 不 得 代 理 其 他 董 事 行 使 表 决 权 该 董 事 会 会 议 由 过 半 数 的 无 关 联 关 系 董 事 出 席 即 可 举 行, 董 事 会 会 议 所 作 决 议 须 经 无 关 联 关 系 董 事 过 半 数 通 过 出 席 董 事 会 的 无 关 联 董 事 人 数 不 足 三 人 的, 应 将 该 事 项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96
97 4 风 险 控 制 相 关 的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公 司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及 行 业 规 则 等 有 关 规 定, 结 合 公 司 的 具 体 情 况 制 定 了 合 同 管 理 制 度 电 脑 使 用 管 理 制 度 员 工 手 册 等 相 关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以 及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费 用 报 销 管 理 制 度 仓 库 管 理 制 度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等 与 风 险 控 制 相 关 的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切 实 保 障 了 公 司 业 务 顺 利 发 展, 防 范 法 律 风 险 5 公 司 管 理 层 对 公 司 治 理 评 估 结 果 有 限 公 司 时 期, 公 司 按 照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初 步 建 立 了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治 理 结 构 较 为 完 善, 规 范 运 营 意 识 较 强, 相 关 人 员 能 够 各 司 其 职 有 限 公 司 增 资 股 权 转 让 和 整 体 变 更 股 份 公 司 等 重 大 事 项, 均 经 股 东 会 审 议 批 准 但 公 司 治 理 也 存 在 一 定 缺 陷, 如 部 分 股 东 会 缺 少 会 议 记 录 ; 个 别 届 次 股 东 会 未 按 章 程 要 求 提 前 15 天 通 知 ; 有 限 公 司 会 议 通 知 多 以 电 话 或 口 头 形 式, 且 未 保 存 书 面 记 录 ; 部 分 股 东 会 届 次 错 误 等 治 理 瑕 疵 但 上 述 瑕 疵 不 影 响 决 策 机 构 决 议 的 实 质 效 力, 也 未 对 有 限 公 司 和 股 东 利 益 造 成 损 害 2015 年 8 月 21 日,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并 建 立 了 由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管 理 层 组 成 的 更 为 科 学 规 范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公 司 相 继 完 善 了 公 司 章 程, 先 后 制 定 了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投 融 资 管 理 制 度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 度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制 度 及 总 经 理 工 作 细 则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细 则 等 制 度 性 文 件, 建 立 健 全 了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完 善 了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同 时, 公 司 完 善 了 股 东 保 护 相 关 制 度, 注 重 保 护 股 东 表 决 权 知 情 权 质 询 权 及 参 与 权, 在 制 度 层 面 切 实 完 善 和 保 护 股 东 尤 其 是 中 小 股 东 的 权 利 公 司 章 程 及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对 股 东 大 会 的 召 集 召 开 及 表 决 程 序 股 东 参 会 资 格 及 董 事 会 的 授 权 原 则 做 了 明 确 规 定, 在 制 度 设 计 方 面 确 保 中 小 股 东 与 大 股 东 97
98 享 有 平 等 权 利 ; 公 司 章 程 明 确 规 定 了 争 议 解 决 机 制, 确 定 公 司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之 间 发 生 纠 纷 时, 应 当 先 通 过 协 商 解 决, 协 商 不 成 的, 可 以 通 过 诉 讼 方 式 解 决 ; 公 司 章 程 中 明 确 了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相 关 事 项, 加 强 了 公 司 与 投 资 者 之 间 的 沟 通 ; 制 定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等 规 范 性 文 件, 对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的 程 序 及 内 容 作 了 细 致 规 定, 进 一 步 明 确 了 关 联 股 东 及 董 事 回 避 制 度, 确 保 公 司 能 独 立 于 控 股 股 东 规 范 运 行 公 司 董 事 会 认 为, 公 司 现 有 的 治 理 机 制 能 够 提 高 公 司 治 理 水 平, 保 护 公 司 股 东 尤 其 中 小 股 东 的 各 项 权 利 同 时,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建 立, 基 本 能 够 适 应 公 司 现 行 管 理 的 要 求, 能 够 预 防 公 司 运 营 过 程 中 的 经 营 风 险, 提 高 公 司 经 营 效 率 实 现 经 营 目 标 但 随 着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的 逐 步 深 化 及 公 司 经 营 的 需 要,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仍 需 不 断 调 整 与 优 化, 满 足 公 司 发 展 的 要 求 在 未 来 的 公 司 治 理 实 践 中, 公 司 将 严 格 执 行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及 各 项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 继 续 强 化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公 司 治 理 和 规 范 运 作 等 方 面 的 理 解 能 力 和 执 行 能 力 此 外, 公 司 还 将 注 重 发 挥 监 事 会 的 监 督 作 用, 督 促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及 公 司 章 程 等 相 关 规 定 履 行 职 务 勤 勉 尽 责, 使 公 司 规 范 治 理 更 加 完 善 二 公 司 独 立 经 营 情 况 公 司 由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而 来, 变 更 后 严 格 遵 守 公 司 法 和 公 司 章 程 等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制 度 规 范 运 作, 逐 步 健 全 和 完 善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在 业 务 资 产 人 员 财 务 机 构 方 面 均 独 立 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 一 ) 业 务 独 立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为 动 漫 游 戏 衍 生 产 品 的 设 计 研 发 销 售 以 及 品 牌 运 营 创 意 设 计 服 务, 拥 有 独 立 完 整 的 研 发 采 购 销 售 和 结 算 系 统, 具 有 直 接 面 向 市 场 独 立 经 营 的 能 力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各 项 经 营 业 务 98
99 均 不 构 成 对 任 何 股 东 的 依 赖 关 系, 与 任 何 股 东 之 间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关 系 或 业 务 上 依 赖 其 他 关 联 方 的 情 况 ( 二 ) 资 产 独 立 公 司 资 产 与 股 东 的 资 产 严 格 分 开, 并 完 全 独 立 运 营 公 司 从 事 业 务 所 必 需 的 办 公 设 备 电 子 设 备 经 营 资 质 商 标 专 利 及 其 他 资 产 的 权 属 完 全 由 公 司 独 立 享 有, 不 存 在 与 股 东 单 位 共 用 的 情 况, 资 产 产 权 明 晰 除 已 披 露 事 项 外, 公 司 未 以 资 产 权 益 或 信 誉 为 股 东 或 股 东 控 制 的 关 联 方 的 债 务 提 供 担 保, 公 司 对 所 有 资 产 拥 有 完 全 的 控 制 和 支 配 权, 不 存 在 资 产 资 金 被 股 东 占 用 而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的 情 况 ( 三 ) 人 员 独 立 公 司 拥 有 自 己 独 立 的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部 门, 独 立 负 责 员 工 劳 动 人 事 和 工 资 管 理, 并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法 和 公 司 相 关 制 度 与 公 司 员 工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或 劳 务 合 同 ;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均 专 职 在 本 公 司 任 职, 不 存 在 在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任 职 或 领 薪 的 情 形 公 司 的 财 务 人 员 也 没 有 在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中 兼 职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及 公 司 章 程 等 公 司 规 章 制 度, 依 据 法 定 程 序 产 生, 不 存 在 人 事 任 命 受 股 东 或 其 他 单 位 干 扰 的 情 形 ( 四 ) 机 构 独 立 公 司 已 建 立 了 适 应 自 身 发 展 和 市 场 竞 争 需 要 的 职 能 机 构, 各 职 能 机 构 在 人 员 办 公 场 所 和 管 理 制 度 等 方 面 均 独 立, 独 立 行 使 经 营 管 理 权 不 存 在 股 东 和 其 他 单 位 个 人 干 预 公 司 机 构 设 置 的 情 况, 不 存 在 与 股 东 单 位 混 合 经 营 合 署 办 公 的 情 形 ( 五 ) 财 务 独 立 公 司 设 立 后, 已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要 求 建 立 了 一 套 独 立 完 整 规 99
100 范 的 财 务 会 计 核 算 体 系 和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并 实 施 严 格 的 财 务 监 督 管 理 公 司 设 立 了 独 立 的 财 务 部 门, 配 备 了 专 职 财 务 人 员 ; 独 立 开 设 银 行 账 户, 依 法 独 立 纳 税 ; 独 立 做 出 财 务 决 策, 独 立 对 外 签 订 合 同, 不 受 股 东 或 其 他 单 位 干 预 或 控 制 除 已 披 露 事 项 外, 公 司 不 存 在 为 股 东 或 关 联 企 业 个 人 提 供 担 保 的 情 形, 不 存 在 资 产 资 金 被 股 东 占 用 的 情 形 三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及 其 承 诺 ( 一 )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陈 肖 东 先 生 控 股 的 广 州 市 泰 昊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与 本 公 司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关 系, 陈 肖 东 先 生 参 股 的 普 啦 纳 动 漫 文 化 传 播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与 本 公 司 存 在 潜 在 的 同 业 竞 争 关 系 1 广 州 市 泰 昊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泰 昊 成 立 于 2008 年 3 月 20 日, 注 册 资 本 万 元, 陈 肖 东 贺 才 范 分 别 持 有 其 96% 4% 的 股 权, 注 册 地 址 为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东 风 中 路 363 号 503 房, 法 定 代 表 人 陈 肖 东, 经 营 范 围 为 货 物 进 出 口 ( 专 营 专 控 商 品 除 外 ); 技 术 进 出 口 ; 商 品 零 售 贸 易 ( 许 可 审 批 类 商 品 除 外 ); 商 品 批 发 贸 易 ( 许 可 审 批 类 商 品 除 外 ) 为 解 决 公 司 与 广 州 泰 昊 之 间 的 同 业 竞 争 关 系,2015 年 3 月, 陈 肖 东 贺 才 范 与 无 关 联 第 三 方 姚 冰 祝 智 聪 签 署 了 股 东 转 让 出 资 合 同 书, 分 别 将 持 有 的 广 州 泰 昊 96% 4% 股 权 以 万 和 2.00 万 的 价 格 转 让 给 姚 冰 祝 智 聪, 并 办 理 了 工 商 登 记 手 续 2 普 啦 纳 动 漫 文 化 传 播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普 啦 纳 设 立 于 2010 年 9 月 3 日, 注 册 资 本 50 万 元, 高 媛 陈 肖 东 冯 学 东 分 别 持 股 51% 30% 19%,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高 媛, 企 业 类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自 然 人 投 资 或 控 股 ), 住 所 为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北 花 园 1 号 院 16 号 楼 214 室, 营 业 期 限 为 2010 年 9 月 3 日 至 2030 年 9 月 2 日, 经 营 范 100
101 围 为 : 组 织 文 化 艺 术 交 流 活 动 ( 不 含 演 出 ); 技 术 推 广 服 务 ; 设 计 制 作 代 理 发 布 广 告 ; 会 议 及 展 览 服 务 ; 经 济 贸 易 咨 询 ; 电 脑 动 画 设 计 ; 销 售 玩 具 2013 年 1 月 至 今, 普 啦 纳 未 开 展 实 际 经 营 活 动 2015 年 11 月 16 日,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出 具 朝 三 国 通 [2015] 税 务 事 项 通 知 书, 同 意 北 京 普 啦 纳 办 理 税 务 注 销 登 记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北 京 普 啦 纳 正 在 办 理 注 销 手 续 3 广 州 简 乐 广 州 简 乐 成 立 于 2008 年 12 月 09 日, 注 册 资 本 万 元, 赵 保 祥 祝 智 聪 陈 肖 东 分 别 持 股 41% 41% 18%, 住 所 为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东 风 中 路 363 号 国 信 大 厦 2502A 房, 企 业 类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自 然 人 投 资 或 控 股 ), 经 营 期 限 自 2008 年 12 月 09 至 2018 年 11 月 20 日 经 营 范 围 为 市 场 调 查 营 销 策 划 服 务 及 商 品 信 息 咨 询 服 务 成 立 时, 广 州 简 乐 的 执 行 董 事 为 陈 肖 东, 监 事 为 赵 保 祥 和 祝 智 聪, 陈 肖 东 兼 任 总 经 理 2015 年 3 月 27 日, 广 州 简 乐 股 东 会 决 议, 同 意 股 东 陈 肖 东 将 所 持 有 的 18% 的 股 权 ( 认 缴 注 册 资 本 1.80 万 元, 实 缴 1.80 万 元 ) 以 1.8 万 元 的 价 格 转 让 给 祝 智 聪 同 日, 陈 肖 东 与 祝 智 聪 签 订 了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2015 年 4 月 23 日, 广 州 简 乐 股 东 会 决 议, 同 意 选 举 姚 冰 为 执 行 董 事, 赵 保 祥 祝 智 聪 为 监 事, 姚 冰 兼 任 总 经 理 2015 年 5 月 4 日, 经 广 州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越 秀 分 局 核 准, 公 司 办 理 了 上 述 事 项 的 变 更 登 记 4 万 方 同 源 万 方 同 源 成 立 于 2009 年 07 月 01 日, 住 所 为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花 园 路 8 号 院 3 号 楼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陈 肖 东, 注 册 资 本 为 万 元, 陈 肖 东 王 冰 各 持 股 51% 49%, 企 业 类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自 然 人 投 资 或 控 股 ), 营 业 期 限 自 2009 年 07 月 01 日 至 2029 年 06 月 30 日 止, 经 营 范 围 为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国 务 院 决 定 禁 止 的, 不 得 经 营 ; 法 律 行 政 101
102 法 规 国 务 院 决 定 规 定 应 经 许 可 的, 经 审 批 机 关 批 准 并 经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登 记 注 册 后 方 可 经 营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国 务 院 决 定 未 规 定 许 可 的, 自 主 选 择 经 营 项 目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2015 年 5 月 14 日,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海 淀 分 局 出 具 注 销 核 准 通 知 书, 准 予 万 方 同 源 注 销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之 间 的 同 业 竞 争 已 有 效 解 决, 不 会 对 公 司 经 营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 二 )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措 施 与 承 诺 为 避 免 今 后 出 现 同 业 竞 争 情 形, 公 司 股 东 签 署 了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函, 表 示 目 前 本 人 或 本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均 未 从 事 与 公 司 构 成 同 业 竞 争 或 可 能 构 成 同 业 竞 争 的 业 务, 以 后 将 不 从 事 与 股 份 公 司 构 成 竞 争 或 可 能 构 成 竞 争 的 业 务, 且 承 诺 : 如 本 人 或 本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拓 展 业 务 范 围, 所 拓 展 的 业 务 将 不 与 公 司 构 成 同 业 竞 争 或 可 能 构 成 同 业 竞 争 ; 如 公 司 拓 展 的 业 务 范 围 与 本 人 或 本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构 成 同 业 竞 争 或 可 能 构 成 同 业 竞 争, 则 本 人 或 本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将 停 止 从 事 该 等 业 务, 或 将 该 等 业 务 纳 入 公 司, 或 将 该 等 业 务 转 让 给 无 关 联 的 第 三 方 ; 如 本 人 或 本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获 得 与 公 司 构 成 同 业 竞 争 或 可 能 构 成 同 业 竞 争 的 商 业 机 会, 则 将 该 商 业 机 会 让 予 公 司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签 署 了 关 于 竞 业 禁 止 事 项 的 声 明, 表 示 本 人 不 存 在 与 原 任 职 单 位 签 订 竞 业 禁 止 协 议 或 其 他 相 关 协 议 的 情 形, 未 违 反 关 于 竞 业 禁 止 的 约 定 法 律 规 定, 不 存 在 与 该 等 事 项 有 关 的 任 何 纠 纷 或 潜 在 纠 纷 ; 截 至 本 声 明 出 具 之 日, 本 人 不 存 在 侵 犯 本 人 原 任 职 单 位 及 其 他 第 三 方 知 识 产 权 商 业 秘 密 的 情 形, 亦 不 存 在 相 关 的 法 律 风 险 或 潜 在 纠 纷 ; 上 述 声 明 真 实 合 法 有 效, 如 违 反 或 部 分 违 反 上 述 声 明 事 项, 本 人 将 就 因 此 产 生 的 法 律 问 题 或 者 纠 纷 等 承 担 全 部 责 任, 保 证 公 司 不 因 此 遭 受 损 失 102
103 四 公 司 权 益 是 否 被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损 害 的 情 况 说 明 ( 一 )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之 间 资 金 拆 借 的 情 况 详 见 本 说 明 书 第 四 节 公 司 财 务 / 四 关 联 方 关 联 方 关 系 及 关 联 交 易 /( 三 ) 关 联 交 易 /2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除 此 之 外, 公 司 不 存 在 资 金 被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以 借 款 代 偿 债 务 代 垫 款 项 或 其 他 方 式 占 用 的 情 形 ( 二 ) 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提 供 担 保 情 况 公 司 已 明 确 对 外 担 保 的 审 批 权 限 和 审 议 程 序 报 告 期 内 不 存 在 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进 行 违 规 担 保 的 情 形 ( 三 ) 为 防 止 股 东 及 其 关 联 方 占 用 或 者 转 移 公 司 资 金 资 产 及 其 他 资 源 的 行 为 发 生 所 采 取 的 具 体 安 排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等 具 体 规 定, 制 定 了 投 融 资 管 理 制 度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等 管 理 制 度, 公 司 在 各 项 制 度 中 明 确 规 定 了 关 联 交 易 公 允 决 策 的 审 批 权 限 和 召 集 表 决 程 序, 明 确 规 定 了 关 联 方 回 避 制 度 及 相 关 决 策 未 能 有 效 执 行 的 救 济 措 施, 可 以 有 效 保 护 公 司 及 中 小 股 东 的 利 益 具 体 规 定 如 下 : 1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不 得 利 用 其 关 联 关 系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对 公 司 和 其 他 股 东 负 有 诚 信 义 务 控 股 股 东 应 严 格 依 法 行 使 出 资 人 的 权 利,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不 得 利 用 利 润 分 配 资 产 重 组 对 外 投 资 资 金 占 用 借 款 担 保 等 方 式 损 害 公 司 和 其 他 103
104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违 反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本 章 程 的 规 定, 给 公 司 及 其 他 股 东 造 成 损 失 的, 应 当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公 司 其 他 股 东 及 其 关 联 方 占 用 或 者 转 移 公 司 资 金 资 产 及 其 他 资 源 的, 参 照 本 条 对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规 定 承 担 责 任 董 事 应 当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章 程 公 司 :1) 不 得 利 用 职 权 收 受 贿 赂 或 者 其 他 非 法 收 入, 不 得 侵 占 公 司 的 财 产 ;2) 不 得 挪 用 公 司 资 金 ;3) 不 得 将 公 司 资 产 或 者 资 金 以 其 个 人 名 义 或 者 其 他 个 人 名 义 开 立 账 户 存 储 ;4) 不 得 违 反 本 章 程 的 规 定, 未 经 股 东 大 会 或 董 事 会 同 意, 将 公 司 资 金 借 贷 给 他 人 或 者 以 公 司 财 产 为 他 人 提 供 担 保 ;5) 不 得 违 反 本 章 程 的 规 定 或 未 经 股 东 大 会 同 意, 与 本 公 司 订 立 合 同 或 者 进 行 交 易 ;6) 未 经 股 东 大 会 同 意, 不 得 利 用 职 务 便 利, 为 自 己 或 他 人 谋 取 本 应 属 于 公 司 的 商 业 机 会, 自 营 或 者 为 他 人 经 营 与 本 公 司 同 类 的 业 务 ;7) 不 得 接 受 与 公 司 交 易 的 佣 金 归 为 己 有 ;8) 不 得 擅 自 披 露 公 司 秘 密 ;9) 不 得 利 用 其 关 联 关 系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等 董 事 违 反 本 条 规 定 所 得 的 收 入, 应 当 归 公 司 所 有 ; 给 公 司 造 成 损 失 的, 应 当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2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有 关 规 定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关 联 股 东 应 当 回 避 表 决 不 参 与 投 票 表 决, 其 所 代 表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不 计 入 有 效 表 决 总 数 ;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应 当 充 分 披 露 非 关 联 股 东 的 表 决 情 况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关 联 股 东 的 回 避 和 表 决 程 序 如 下 :(1)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事 项 与 股 东 有 关 联 的, 该 股 东 应 当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前 向 董 事 会 披 露 其 关 联 关 系 ;(2) 股 东 大 会 在 审 议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大 会 主 持 人 宣 布 关 联 股 东, 并 解 释 和 说 明 关 联 股 东 与 交 易 事 项 的 关 联 关 系 ;(3) 应 回 避 的 关 联 股 东 可 以 参 加 所 涉 及 关 联 交 易 的 审 议, 可 以 就 该 关 联 交 易 是 否 公 平 合 法 及 产 生 的 原 因 等 向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解 释 和 说 明, 但 关 联 股 东 无 权 就 该 事 项 进 行 表 决 ;(4) 大 会 主 持 人 宣 布 关 联 股 东 回 避, 104
105 由 非 关 联 股 东 对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进 行 表 决, 并 宣 布 现 场 出 席 会 议 非 关 联 股 东 和 代 理 人 人 数 及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5) 关 联 股 东 违 反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参 与 投 票 表 决 的, 其 对 于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的 表 决 无 效 ;(6) 股 东 大 会 对 关 联 事 项 形 成 决 议, 属 于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普 通 决 议 事 项 的, 须 经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非 关 联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1/2 以 上 通 过, 属 于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特 别 决 议 事 项 的, 必 须 经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非 关 联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2/3 以 上 通 过 3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有 关 规 定 在 审 议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非 关 联 董 事 不 得 委 托 关 联 董 事 代 为 出 席 ; 关 联 董 事 也 不 得 接 受 非 关 联 董 事 的 委 托 在 董 事 回 避 表 决 的 情 况 下, 有 关 董 事 会 会 议 由 过 半 数 的 无 关 联 关 系 董 事 出 席 即 可 举 行, 形 成 决 议 须 经 无 关 联 关 系 董 事 过 半 数 通 过 出 席 会 议 的 无 关 联 关 系 董 事 人 数 不 足 三 人 的, 不 得 对 有 关 提 案 进 行 表 决, 而 应 当 将 该 事 项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4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的 有 关 规 定 2015 年 8 月 5 日, 股 份 公 司 召 开 创 立 大 会 暨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了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其 中 对 关 联 交 易 的 主 要 规 定 如 下 : 公 司 为 关 联 人 提 供 担 保 的, 不 论 数 额 大 小, 均 应 当 在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公 司 为 持 股 5% 以 下 的 股 东 提 供 担 保 的, 参 照 上 述 规 定 执 行, 有 关 股 东 应 当 在 股 东 大 会 上 回 避 表 决 公 司 与 关 联 自 然 人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除 外 ):(1) 公 司 与 关 联 自 然 人 发 生 的 单 笔 金 额 在 50 万 元 以 下 的 关 联 交 易, 以 及 公 司 与 关 联 自 然 人 就 同 一 标 的, 或 者 公 司 与 同 一 关 联 自 然 人 在 连 续 12 个 月 内 达 成 的 累 计 金 额 在 50 万 元 以 下 的 关 联 交 易, 由 董 事 会 授 权 总 经 理 决 定 ; (2) 公 司 与 关 联 自 然 人 发 生 的 单 笔 金 额 在 50 万 元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以 及 公 司 与 关 联 自 然 人 就 同 一 标 的, 或 者 公 司 与 同 一 关 联 自 然 人 在 连 续 12 个 月 内 达 成 的 累 计 金 额 在 50 万 元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应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 105
106 (3) 公 司 与 关 联 自 然 人 发 生 的 单 笔 金 额 在 500 万 元 以 上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5%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以 及 公 司 与 关 联 自 然 人 就 同 一 标 的, 或 者 公 司 与 同 一 关 联 自 然 人 在 连 续 12 个 月 内 达 成 的 累 计 金 额 在 500 万 元 以 上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5%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经 董 事 会 审 议 后, 还 应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公 司 与 关 联 法 人 之 间 的 关 联 交 易 (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除 外 ):(1) 公 司 与 关 联 法 人 之 间 的 单 笔 金 额 在 100 万 元 以 下 或 低 于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0.5% 的 关 联 交 易, 以 及 公 司 与 关 联 法 人 就 同 一 标 的, 或 者 公 司 与 同 一 关 联 法 人 在 连 续 12 个 月 内 达 成 的 累 计 金 额 在 100 万 元 以 下 或 低 于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0.5% 的 关 联 交 易, 由 董 事 会 授 权 总 经 理 决 定 ;(2) 公 司 与 关 联 法 人 之 间 的 单 笔 金 额 在 100 万 元 以 上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0.5%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以 及 公 司 与 关 联 法 人 就 同 一 标 的, 或 者 公 司 与 同 一 关 联 法 人 在 连 续 12 个 月 内 达 成 的 累 计 金 额 在 100 万 元 以 上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0.5%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应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3) 公 司 与 关 联 法 人 发 生 的 单 笔 金 额 在 500 万 元 以 上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5%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以 及 公 司 与 关 联 法 人 就 同 一 标 的, 或 者 公 司 与 同 一 关 联 法 人 在 连 续 12 个 月 内 达 成 的 累 计 金 额 在 500 万 元 以 上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5%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经 董 事 会 审 议 后, 还 应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公 司 与 关 联 人 进 行 本 制 度 所 列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时, 按 以 下 程 序 进 行 审 议 :(1) 对 于 以 前 经 股 东 大 会 或 者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且 正 在 执 行 的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协 议, 如 果 协 议 在 执 行 过 程 中 主 要 条 款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或 者 协 议 期 满 需 要 续 签 的, 公 司 应 当 将 新 修 订 或 者 续 签 的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协 议, 根 据 协 议 涉 及 的 总 交 易 金 额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或 者 董 事 会 审 议, 协 议 没 有 具 体 总 交 易 金 额 的, 应 当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2) 对 于 前 项 规 定 之 外 新 发 生 的 106
107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公 司 应 当 与 关 联 人 订 立 书 面 协 议, 根 据 协 议 涉 及 的 总 交 易 金 额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或 者 董 事 会 审 议, 协 议 没 有 具 体 总 交 易 金 额 的, 应 当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该 协 议 经 审 议 通 过 后, 根 据 其 进 行 的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按 照 前 项 规 定 办 理 ;(3) 公 司 每 年 新 发 生 的 各 类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数 量 较 多, 需 要 经 常 订 立 新 的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协 议 等, 难 以 按 照 前 项 规 定 将 每 份 协 议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或 者 董 事 会 审 议 的, 可 以 按 类 别 对 公 司 当 年 度 将 发 生 的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总 金 额 进 行 合 理 预 计, 根 据 预 计 结 果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或 者 董 事 会 审 议 ; 公 司 实 际 执 行 中 超 出 预 计 总 金 额 的, 应 当 根 据 超 出 量 重 新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或 者 董 事 会 审 议 五 公 司 及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报 告 期 存 在 的 违 法 违 规 及 受 处 罚 情 况 ( 一 ) 公 司 违 法 违 规 及 受 处 罚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因 违 法 违 规 受 到 过 两 笔 行 政 处 罚,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公 司 福 州 分 公 司 未 按 时 申 报 2013 年 11 月 增 值 税, 福 州 市 鼓 楼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2013 年 12 月 20 日 下 发 了 榕 鼓 国 简 罚 [2013]2487 号 税 务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 简 易 ), 依 据 中 国 人 民 共 和 国 税 收 征 收 管 理 法 第 六 十 二 条 的 规 定, 对 福 州 分 公 司 处 罚 款 300 元 2015 年 8 月 13 日, 福 州 市 鼓 楼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出 具 纳 税 证 明 ( 榕 鼓 国 纳 字 证 (2015) 第 2393 号 ), 证 明 上 述 处 罚 不 属 于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年 3 月 19 日, 福 建 省 产 品 质 量 检 验 研 究 院 在 对 公 司 委 托 厦 门 尚 威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生 产 的 饥 饿 熊 玩 具 ( 型 号 :B010423A01, 生 产 日 期 2014 年 3 月 ) 进 行 监 督 抽 检 时, 发 现 抽 检 产 品 不 符 合 强 制 标 准 要 求 厦 门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于 2014 年 7 月 2 日 下 发 了 厦 质 监 罚 字 [2014]77 号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依 据 厦 门 经 济 特 区 产 品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条 例 第 三 十 六 条 的 规 定, 对 公 司 处 没 收 未 销 售 的 不 符 合 强 制 性 标 准 饥 饿 熊 玩 具 产 品
108 个, 并 处 货 值 2.5 倍 罚 款 11,920 元 2015 年 8 月 13 日, 厦 门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出 具 证 明 ( 厦 质 监 证 字 [2015]177 号 ), 证 明 上 述 处 罚 不 属 于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2015 年 8 月 21 日,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陈 肖 东 出 具 关 于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等 事 项 的 承 诺 书 : 截 至 本 承 诺 书 出 具 之 日, 上 述 行 政 处 罚 都 已 履 行 完 毕 本 人 作 为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承 诺 如 应 有 权 部 门 要 求 或 决 定, 公 司 需 要 为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而 承 担 罚 款 或 损 失, 本 人 承 诺 无 条 件 代 公 司 承 担 上 述 所 有 相 关 罚 款 或 损 失 的 赔 偿 责 任, 保 证 公 司 不 因 此 受 到 损 失 本 人 作 为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承 诺 在 今 后 经 营 活 动 中,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公 司 经 营, 保 证 产 品 质 量, 切 实 避 免 再 次 受 到 质 监 部 门 行 政 处 罚 ( 二 )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违 法 违 规 及 受 处 罚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陈 肖 东 先 生 实 际 控 制 人 陈 肖 东 蔡 娟 娟 夫 妇 遵 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不 存 在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也 不 存 在 被 相 关 主 管 机 关 处 罚 的 情 况 六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有 关 情 况 说 明 ( 一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持 股 情 况 序 号 姓 名 职 务 持 股 数 量 ( 股 ) 持 股 比 例 持 股 方 式 1 陈 肖 东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8,902, % 直 接 及 间 接 2 蔡 娟 娟 董 事 423, % 直 接 3 贺 才 范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总 监 董 事 会 秘 书 12, % 间 接 4 林 盛 冬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 间 接 5 张 伟 玲 监 事 350, % 直 接 合 计 9,688, % -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除 上 述 情 况 外, 其 他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未 以 任 何 方 式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 二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相 互 之 间 的 亲 属 关 系 108
109 公 司 董 事 蔡 娟 娟 系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陈 肖 东 之 妻 除 此 之 外,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相 互 之 间 不 存 在 亲 属 关 系 ( 三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公 司 签 订 的 重 要 协 议 及 做 出 的 重 要 承 诺 1 签 订 的 重 要 协 议 及 其 履 行 情 况 在 公 司 担 任 职 务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与 公 司 签 订 了 劳 动 合 同, 对 双 方 的 权 利 义 务 进 行 了 约 定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上 述 有 关 合 同 履 行 正 常 2 重 要 承 诺 及 其 履 行 情 况 为 避 免 与 本 公 司 同 业 竞 争, 公 司 的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本 公 司 签 署 了 关 于 竞 业 禁 止 事 项 的 声 明, 具 体 情 况 请 参 见 本 节 三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及 其 承 诺 /( 二 )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措 施 与 承 诺 为 规 范 与 本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出 具 关 于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承 诺 书, 具 体 情 况 请 参 见 本 说 明 书 第 四 节 公 司 财 务 / 四 关 联 方 关 联 方 关 系 及 关 联 交 易 /( 三 ) 关 联 交 易 /6 关 于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承 诺 ( 四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其 他 单 位 兼 职 情 况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其 他 单 位 兼 任 职 务 情 况 如 下 : 姓 名 公 司 任 职 兼 职 单 位 对 外 兼 职 兼 职 单 位 与 公 司 的 关 系 陈 肖 东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厦 门 蓝 帽 子 投 资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公 司 股 东 福 建 省 动 漫 游 戏 衍 生 品 产 业 联 盟 理 事 长 无 关 联 关 系 普 啦 纳 动 漫 文 化 传 播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实 际 控 制 人 参 股 企 业, 在 注 销 蔡 伟 毅 董 事 厦 门 大 学 经 济 学 院 109 助 理 教 授 硕 士 生 导 师 无 关 联 关 系
110 姓 名 公 司 任 职 兼 职 单 位 对 外 兼 职 兼 职 单 位 与 公 司 的 关 系 张 伟 玲 监 事 中 山 大 学 附 属 第 三 医 院 岭 南 医 院 干 部 保 健 办 与 对 外 联 络 办 副 主 任 无 关 联 关 系 刘 志 煌 监 事 厦 门 泓 原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无 关 联 关 系 根 据 国 家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规 定 厦 门 大 学 经 济 学 院 出 具 的 证 明 中 山 大 学 附 属 第 三 医 院 岭 南 医 院 出 具 的 证 明, 律 师 在 法 律 意 见 书 中 明 确 发 表 意 见 : 蔡 伟 毅 对 外 兼 职,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未 违 反 厦 门 大 学 和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的 相 关 规 定 ; 张 伟 玲 女 士 对 外 兼 职, 担 任 公 司 监 事, 未 违 反 中 山 大 学 附 属 第 三 医 院 岭 南 医 院 和 卫 生 主 管 部 门 的 相 关 规 定 ( 五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对 外 投 资 与 公 司 存 在 的 利 益 冲 突 情 况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序 号 姓 名 本 公 司 任 职 情 况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被 投 资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1 陈 肖 东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持 有 蓝 帽 子 投 资 86.78% 份 额 持 有 东 信 融 投 资 投 资 7.23% 份 额 持 有 普 啦 纳 动 漫 文 化 传 播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30.00% 份 额 股 权 投 资 股 权 投 资 组 织 文 化 艺 术 交 流 活 动, 取 得 国 税 注 销 手 续 2 贺 才 范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总 监 董 事 会 秘 书 持 有 蓝 帽 子 投 资 0.42% 份 额 股 权 投 资 3 林 盛 冬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持 有 东 信 融 投 资 投 资 0.05% 份 额 股 权 投 资 4 刘 志 煌 监 事 持 有 厦 门 泓 原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80%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互 联 网 销 售 五 金 零 售 等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对 外 投 资 均 不 存 在 与 本 公 司 产 生 利 益 冲 突 的 情 形 ( 六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任 职 资 格 及 诚 信 情 况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符 合 公 司 法 及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任 职 资 格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出 具 了 关 于 诚 信 状 况 的 书 面 声 明, 承 诺 不 存 在 以 下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110
111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的 禁 止 情 形 : ( 一 ) 无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或 者 限 制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 ( 二 ) 因 贪 污 贿 赂 侵 占 财 产 挪 用 财 产 或 者 破 坏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秩 序, 被 判 处 刑 罚, 执 行 期 满 未 逾 五 年, 或 者 因 犯 罪 被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执 行 期 满 未 逾 五 年 ; ( 三 ) 担 任 破 产 清 算 的 公 司 企 业 的 董 事 或 者 厂 长 经 理, 对 该 公 司 企 业 的 破 产 负 有 个 人 责 任 的, 自 该 公 司 企 业 破 产 清 算 完 结 之 日 起 未 逾 三 年 ; ( 四 ) 担 任 因 违 法 被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责 令 关 闭 的 公 司 企 业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并 负 有 个 人 责 任 的, 自 该 公 司 企 业 被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之 日 起 未 逾 三 年 ; ( 五 ) 个 人 所 负 数 额 较 大 的 债 务 到 期 未 清 偿 ; ( 六 )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采 取 证 券 市 场 禁 入 措 施 尚 在 禁 入 期 ; ( 七 ) 最 近 两 年 内 因 违 反 国 家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自 律 规 则 等 受 到 刑 事 民 事 行 政 处 罚 或 纪 律 处 分 ; ( 八 ) 因 涉 嫌 犯 罪 被 司 法 机 关 立 案 侦 查 或 者 涉 嫌 违 法 违 规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等 有 权 机 关 立 案 调 查, 尚 未 有 明 确 结 论 意 见 ; ( 九 ) 最 近 两 年 内 对 所 任 职 的 公 司 因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而 被 处 罚 负 有 责 任 ; ( 十 ) 欺 诈 或 其 他 不 诚 信 行 为 ( 七 ) 竞 业 禁 止 情 况 公 司 现 任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不 存 在 违 反 关 于 竞 业 禁 止 的 约 定 法 律 规 定 的 情 形, 无 有 关 竞 业 禁 止 的 纠 纷 或 潜 在 纠 纷 ; 公 司 现 任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不 存 在 侵 犯 原 任 职 单 位 知 识 产 权 商 业 秘 密 的 纠 纷 或 潜 在 纠 纷 七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最 近 两 年 的 变 动 111
112 情 况 和 原 因 最 近 两 年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变 化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序 号 姓 名 有 限 公 司 阶 段 股 份 公 司 阶 段 1 陈 肖 东 董 事 长 经 理 (2013 年 1 月 至 2013 年 3 月 )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2 蔡 娟 娟 3 贺 才 范 董 事 长 经 理 (2013 年 3 月 至 2015 年 8 月 ) / 董 事 (2013 年 1 月 至 2013 年 3 月 ) 董 事 财 务 总 监 (2013 年 3 月 至 2015 年 8 月 ) / 财 务 总 监 (2013 年 1 月 至 2013 年 3 月 ) 董 事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总 监 董 事 会 秘 书 4 林 盛 冬 副 经 理 (2013 年 6 月 至 2015 年 8 月 )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5 蔡 伟 毅 - 董 事 6 林 桂 香 - 监 事 会 主 席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7 刘 志 煌 - 监 事 8 张 伟 玲 董 事 (2013 年 1 月 至 2015 年 8 月 ) 监 事 9 陈 志 容 监 事 (2013 年 1 月 至 2015 年 8 月 ) - ( 一 ) 董 事 变 动 情 况 年 1 月,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成 员 为 陈 肖 东 蔡 娟 娟 张 伟 玲 年 3 月, 陈 肖 东 因 个 人 原 因 辞 去 董 事 职 务, 有 限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会, 选 举 贺 才 范 为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蔡 娟 娟 张 伟 玲 贺 才 范 组 成 新 一 届 董 事 会 年 8 月 5 日,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暨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决 议, 选 举 陈 肖 东 蔡 娟 娟 贺 才 范 林 盛 冬 蔡 伟 毅 为 公 司 董 事 ; 陈 肖 东 蔡 娟 娟 贺 才 范 林 盛 冬 蔡 伟 毅 组 成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同 日,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作 出 决 议, 选 举 陈 肖 东 为 董 事 长 ( 二 ) 监 事 变 动 情 况 年 1 月, 有 限 公 司 设 监 事 一 人, 由 陈 志 容 担 任 年 8 月 5 日,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暨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决 议, 选 举 刘 志 煌 张 伟 玲 为 公 司 监 事 ; 同 日, 公 司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林 桂 香 为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 张 伟 玲 林 桂 香 刘 志 煌 组 成 公 司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同 日, 公 司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作 出 决 议, 选 举 林 桂 香 为 监 事 会 主 席 ( 三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变 动 情 况 年 1 月, 陈 肖 东 任 有 限 公 司 经 理, 贺 才 范 任 财 务 总 监 112
113 年 3 月, 陈 肖 东 因 个 人 原 因 辞 去 经 理 职 务, 有 限 公 司 召 开 董 事 会, 聘 任 蔡 娟 娟 担 任 经 理 年 6 月, 有 限 公 司 召 开 董 事 会, 聘 任 林 盛 冬 担 任 副 经 理 年 8 月 5 日,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作 出 决 议, 聘 任 陈 肖 东 为 公 司 总 经 理, 贺 才 范 为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总 监 兼 董 事 会 秘 书, 林 盛 冬 为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变 动 系 因 完 善 股 份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而 增 选, 上 述 任 职 变 化 履 行 了 必 要 的 法 律 程 序,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虽 然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人 数 和 构 成 变 化 较 大, 但 公 司 核 心 管 理 团 队 均 自 有 限 公 司 阶 段 便 在 公 司 任 职,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后 仍 然 继 续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董 事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等 关 键 职 务,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最 近 两 年 管 理 层 的 变 化 对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无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113
114 第 四 节 公 司 财 务 本 节 所 引 用 财 务 数 据 如 无 特 别 说 明, 均 为 人 民 币 元, 比 例 除 外 一 最 近 两 年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表 ( 一 ) 最 近 两 年 一 期 财 务 报 表 审 计 意 见 本 公 司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5 年 1-9 月 财 务 报 表 已 经 具 有 从 事 证 券 期 货 审 计 业 务 资 格 的 中 审 华 寅 五 洲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计, 并 出 具 了 CHW 证 专 字 [2015]0237 号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 二 )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公 司 以 持 续 经 营 为 基 础, 根 据 实 际 发 生 的 交 易 和 事 项, 按 照 财 政 部 于 2014 年 7 月 23 日 颁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基 本 准 则 和 38 项 具 体 会 计 准 则 其 后 颁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应 用 指 南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解 释 及 其 他 相 关 规 定 ( 以 下 合 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15 号 财 务 报 告 的 一 般 规 定 (2010 年 修 订 ) 进 行 确 认 和 计 量, 在 此 基 础 上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 三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及 其 变 化 1 财 务 报 表 合 并 范 围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编 范 围 的 子 公 司 2 合 并 范 围 变 化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编 范 围 未 发 生 变 化 ( 四 ) 最 近 两 年 一 期 的 财 务 报 表 1 资 产 负 债 表 单 位 : 元 资 产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流 动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1,554, ,211,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115 资 产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26,335, ,992, , 预 付 款 项 1,948, , , 应 收 利 息 应 收 股 利 其 他 应 收 款 3,430, ,823, ,549, 存 货 8,831, ,525, ,735,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 -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270,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42,371, ,030, ,872, 非 流 动 资 产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长 期 应 收 款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固 定 资 产 126, , , 在 建 工 程 工 程 物 资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油 气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1,824, ,689, ,206, 开 发 支 出 415, , , 商 誉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28, ,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253, ,012, ,971,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2,648, ,039, ,993, 资 产 总 计 45,019, ,069, ,865,
116 ( 续 ) 单 位 : 元 负 债 和 股 东 权 益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流 动 负 债 : 短 期 借 款 11,750, ,750, ,000,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15,475, ,032, ,730, 预 收 款 项 854, ,109, ,038,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415, , , 应 交 税 费 1,186, , 应 付 利 息 应 付 股 利 其 他 应 付 款 673, , ,596, 动 负 债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30,355, ,018, ,561, 非 流 动 负 债 : 长 期 借 款 应 付 债 券 其 中 : 优 先 股 - 永 续 债 长 期 应 付 款 工 薪 酬 长 期 应 付 职 - 专 项 应 付 款 预 计 负 债 递 延 收 益 -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117 负 债 和 股 东 权 益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负 债 合 计 30,355, ,018, ,561, 股 东 权 益 : 实 收 资 本 11,000, ,000, ,000,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其 中 :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资 本 公 积 702, 减 : 库 存 股 -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 专 项 储 备 - - 盈 余 公 积 - -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2,961, ,949, ,696,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14,663, ,050, ,303, 负 债 和 股 东 权 益 总 计 45,019, ,069, ,865, 利 润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一 营 业 总 收 入 39,049, ,983, ,423, 其 中 : 营 业 收 入 39,049, ,983, ,423, 二 营 业 总 成 本 32,173, ,625, ,880, 其 中 : 营 业 成 本 25,342, ,327, ,987,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53, , , 销 售 费 用 1,993, ,717, ,912, 管 理 费 用 4,190, ,863, ,417, 财 务 费 用 394, ,102, ,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199, , ,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118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汇 兑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三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6,876, ,357, ,456,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695, , , 利 得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 -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13, , 损 失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四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总 额 以 - 号 填 列 ) 7,558, ,705, ,439,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1,944, , , 五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5,613, ,746, ,654, 六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 一 ) 以 后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导 致 的 变 动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所 享 有 的 份 额 ( 二 )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权 益 法 下 被 投 资 单 位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2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3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重 分 类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损 益 4 现 金 流 量 套 期 损 益 的 有 效 部 分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其 他 七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5,613, ,746, ,654,
119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八 每 股 收 益 : ( 一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二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现 金 流 量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25,400, ,179, ,449,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1,978, ,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4,246, ,713, ,142,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41,625, ,993, ,592,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29,269, ,222, ,448,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2,869, ,693, ,383, 支 付 的 各 种 税 费 799, , ,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1,721, ,631, ,939,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44,660, ,604, ,023,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035, ,610, ,431,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收 回 投 资 所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69, , ,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20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69, , ,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69, , ,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1,000, ,000, 其 中 : 子 公 司 吸 收 少 数 股 东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11,750, ,582, ,000, 发 行 债 券 收 到 的 现 金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3,000,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15,750, ,582, ,000,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12,050, ,995, ,500,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694, , , 其 中 : 子 公 司 支 付 给 少 数 股 东 的 股 利 利 润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00, ,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2,844, ,936, ,877,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905, ,646, ,122,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110, ,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88, , ,493,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297, , ,602,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209, , ,
121 4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单 位 : 元 2015 年 1-9 月 项 目 实 收 资 本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优 永 其 先 续 他 股 债 资 本 公 积 库 存 股 ( 减 项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期 末 余 额 10,000, ,949, ,050,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其 他 二 本 年 期 初 余 额 10,000, ,949, ,050,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填 列 ) 1,000, , ,911, ,613,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613, ,613, ( 二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1,000, ,000, ,000, 所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1,000, ,000, ,000,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3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122 2015 年 1-9 月 项 目 实 收 资 本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优 永 其 先 续 他 股 债 资 本 公 积 库 存 股 ( 减 项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4 其 他 ( 三 ) 利 润 分 配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对 所 有 者 ( 股 东 ) 的 分 配 其 他 ( 四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297, ,297,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其 他 ,297, ,297, ( 五 ) 专 项 储 备 本 期 提 取 本 期 使 用 ( 六 ) 其 他
123 2015 年 1-9 月 项 目 实 收 资 本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优 永 其 先 续 他 股 债 资 本 公 积 库 存 股 ( 减 项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四 本 期 期 末 余 额 11,000, , ,961, ,663, ( 续 ) 2014 年 度 项 目 实 收 资 本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优 先 永 续 其 股 债 他 资 本 公 积 库 存 股 ( 减 项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期 末 余 额 10,000, ,696, ,303,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其 他 二 本 年 期 初 余 额 10,000, ,696, ,303,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填 列 ) ,746, ,746,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746, ,746, ( 二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所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124 项 目 2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3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实 收 资 本 2014 年 度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优 先 永 续 其 资 本 公 积 库 存 股 ( 减 其 他 综 合 专 项 盈 余 一 般 风 险 所 有 者 权 益 未 分 配 利 润 项 ) 收 益 储 备 公 积 准 备 合 计 股 债 他 其 他 ( 三 ) 利 润 分 配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对 所 有 者 ( 股 东 ) 的 分 配 其 他 ( 四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其 他 ( 五 ) 专 项 储 备 本 期 提 取
125 2014 年 度 项 目 实 收 资 本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优 先 永 续 其 股 债 他 资 本 公 积 库 存 股 ( 减 项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2. 本 期 使 用 ( 六 ) 其 他 四 本 期 期 末 余 额 10,000, ,949, ,050, ( 续 ) 2013 年 度 项 目 实 收 资 本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优 永 其 先 续 他 股 债 资 本 公 积 库 存 股 ( 减 项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期 末 余 额 5,000, ,041, ,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其 他 二 本 年 期 初 余 额 5,000, ,041, ,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填 列 ) 5,000, ,654, ,345,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654, ,654,
126 2013 年 度 项 目 实 收 资 本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优 永 其 先 续 他 股 债 资 本 公 积 库 存 股 ( 减 项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 二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5,000, ,000, 所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5,000, ,000,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3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其 他 ( 三 ) 利 润 分 配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对 所 有 者 ( 股 东 ) 的 分 配 其 他 ( 四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127 2013 年 度 项 目 实 收 资 本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优 永 其 先 续 他 股 债 资 本 公 积 库 存 股 ( 减 项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4 其 他 ( 五 ) 专 项 储 备 本 期 提 取 本 期 使 用 ( 六 ) 其 他 四 本 期 期 末 余 额 10,000, ,696, ,303,
128 二 公 司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及 其 变 更 ( 一 )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1 遵 循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声 明 本 财 务 报 表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要 求, 真 实 完 整 地 反 映 了 本 公 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 的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以 及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5 年 1-9 月 的 公 司 经 营 成 果 和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等 有 关 信 息 2 会 计 期 间 本 公 司 会 计 期 间 采 用 公 历 年 度, 即 每 年 自 1 月 1 日 起 至 12 月 31 日 止 3 营 业 周 期 本 公 司 的 营 业 周 期 为 12 个 月 4 记 账 本 位 币 本 公 司 以 人 民 币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本 公 司 编 制 本 财 务 报 表 时 所 采 用 的 货 币 为 人 民 币 5 编 制 现 金 流 量 表 时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确 定 标 准 现 金 为 公 司 库 存 现 金 可 以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存 款 及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 现 金 等 价 物 为 公 司 持 有 的 期 限 短 ( 从 购 买 日 起 三 个 月 内 到 期 ) 流 动 性 强 易 于 转 换 为 已 知 金 额 现 金 价 值 变 动 风 险 很 小 的 投 资 6 金 融 工 具 的 确 认 和 计 量 (1) 金 融 工 具 的 分 类 管 理 层 按 照 取 得 持 有 金 融 资 产 和 承 担 金 融 负 债 的 目 的, 将 其 划 分 为 : 1)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包 括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或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 2)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 3) 应 收 款 项 ; 4)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 5)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2) 金 融 工 具 的 确 认 依 据 和 计 量 标 准 1)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 金 融 负 债 )
129 取 得 时 以 公 允 价 值 ( 扣 除 已 宣 告 但 尚 未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已 到 付 息 期 但 尚 未 领 取 的 债 券 利 息 ) 作 为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相 关 的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持 有 期 间 将 取 得 的 利 息 或 现 金 股 利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期 末 将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处 置 时, 其 公 允 价 值 与 初 始 入 账 金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同 时 调 整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2)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取 得 时 按 公 允 价 值 ( 扣 除 已 到 付 息 期 但 尚 未 领 取 的 债 券 利 息 ) 和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之 和 作 为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持 有 期 间 按 照 摊 余 成 本 和 实 际 利 率 计 算 确 认 利 息 收 入, 计 入 投 资 收 益 实 际 利 率 在 取 得 时 确 定, 在 该 预 期 存 续 期 间 或 适 用 的 更 短 期 间 内 保 持 不 变 处 置 时, 将 所 取 得 价 款 与 该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投 资 收 益 3) 应 收 款 项 本 公 司 对 外 销 售 商 品 或 提 供 劳 务 形 成 的 应 收 债 权, 以 及 公 司 持 有 的 其 他 企 业 的 不 包 括 在 活 跃 市 场 上 有 报 价 的 债 务 工 具 的 债 权, 包 括 :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应 收 票 据 预 付 账 款 长 期 应 收 款 等, 以 向 购 货 方 应 收 的 合 同 或 协 议 价 款 作 为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 具 有 融 资 性 质 的, 按 其 现 值 进 行 初 始 确 认 收 回 或 处 置 时, 将 取 得 的 价 款 与 该 应 收 账 款 项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4)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取 得 时 按 公 允 价 值 ( 扣 除 已 宣 告 但 尚 未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已 到 付 息 期 但 尚 未 领 取 的 债 券 利 息 ) 和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之 和 作 为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持 有 期 间 将 取 得 的 利 息 或 现 金 股 利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除 减 值 损 失 和 外 币 货 币 性 金 融 资 产 与 摊 余 成 本 相 关 的 汇 兑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外, 确 认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该 金 融 资 产 终 止 确 认 时 转 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但 是,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以 及 与 该 权 益 工 具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按 照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处 置 时, 将 取 得 的 价 款 与 该 金 融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投 资 损 益 ; 129
130 同 时, 将 原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对 应 处 置 部 分 的 金 额 转 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5)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按 其 公 允 价 值 和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之 和 作 为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采 用 摊 余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3)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的 确 认 依 据 和 计 量 方 法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金 融 资 产, 予 以 终 止 确 认 :1 收 取 该 金 融 资 产 现 金 流 量 的 合 同 权 利 终 止 ;2 该 金 融 资 产 已 转 移, 且 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转 入 方 ;3 该 金 融 资 产 已 转 移, 虽 然 企 业 既 没 有 转 移 也 没 有 保 留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但 是 放 弃 了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控 制 若 本 公 司 既 没 有 转 移 也 没 有 保 留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且 未 放 弃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的 控 制 的, 则 按 照 继 续 涉 入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程 度 确 认 有 关 金 融 资 产, 并 相 应 确 认 有 关 负 债 继 续 涉 入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程 度, 是 指 该 金 融 资 产 价 值 变 动 使 企 业 面 临 的 风 险 水 平 在 判 断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是 否 满 足 上 述 金 融 资 产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时, 采 用 实 质 重 于 形 式 的 原 则 本 公 司 将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区 分 为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转 移 和 部 分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下 列 两 项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1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 2 因 转 移 而 收 到 的 对 价 与 原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 涉 及 转 移 的 金 融 资 产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情 形 ) 之 和 金 融 资 产 部 分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所 转 移 的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和 未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之 间, 按 照 各 自 的 相 对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分 摊, 并 将 下 列 两 项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1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账 面 价 值 ; 2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对 价, 与 原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中 对 应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金 额 ( 涉 及 转 移 的 金 融 资 产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情 形 ) 之 和 130
131 金 融 资 产 不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继 续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所 收 到 的 对 价 确 认 为 一 项 金 融 负 债 (4)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公 允 价 值 的 确 定 方 法 本 公 司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全 部 直 接 参 考 活 跃 市 场 中 的 报 价 (5) 金 融 资 产 ( 不 含 应 收 款 项 ) 减 值 损 失 的 计 量 本 公 司 在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以 外 的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检 查, 以 判 断 是 否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金 融 资 产 已 由 于 一 项 或 多 项 事 件 的 发 生 而 出 现 减 值 减 值 事 项 是 指 在 该 资 产 初 始 确 认 后 实 际 发 生 的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的 预 期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有 影 响 的, 且 公 司 能 对 该 影 响 进 行 可 靠 计 量 的 事 项 1)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减 值 损 失 的 计 量 比 照 应 收 款 项 减 值 损 失 计 量 方 法 处 理 2)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期 末 如 果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发 生 较 大 幅 度 下 降, 或 在 综 合 考 虑 各 相 关 因 素 后, 预 期 这 种 下 降 趋 势 属 于 非 暂 时 性 的, 就 认 定 其 已 发 生 减 值, 将 原 直 接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因 公 允 价 值 下 降 形 成 的 累 计 损 失 一 并 转 出,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发 生 的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不 得 通 过 损 益 转 回 公 司 权 益 类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发 生 严 重 下 跌, 严 重 下 跌 是 指 公 允 价 值 下 跌 幅 度 累 计 超 过 成 本 的 50%, 非 暂 时 性 下 跌 是 指 公 允 价 值 连 续 下 跌 时 间 超 过 12 个 月 7 应 收 款 项 坏 账 准 备 本 公 司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主 要 包 括 应 收 账 款 和 其 他 应 收 款, 坏 账 的 确 认 标 准 为 : 因 债 务 人 破 产 或 者 死 亡, 以 其 破 产 财 产 或 者 遗 产 清 偿 后 仍 不 能 收 回 的 应 收 款 项, 或 者 因 债 务 人 逾 期 未 履 行 其 偿 债 义 务 且 有 明 显 特 征 表 明 无 法 收 回 的 应 收 款 项 对 可 能 发 生 的 坏 账 损 失 采 用 备 抵 法 核 算, 期 末 单 独 或 按 组 合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对 于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确 实 无 法 收 回 的 应 收 款 项, 经 本 公 司 按 规 定 程 序 批 准 后 作 为 坏 账 损 失, 冲 销 提 取 的 坏 账 准 备 131
132 在 应 收 款 项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后, 如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价 值 已 恢 复,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该 损 失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本 公 司 将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予 以 转 回,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该 转 回 后 的 账 面 价 值 不 超 过 假 定 不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情 况 下 该 应 收 款 项 在 转 回 日 的 摊 余 成 本 (1)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判 断 依 据 或 金 额 标 准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本 公 司 将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100 万 元 以 上 ( 含 100 万 元 ) 的 应 收 账 款 和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100 万 元 以 上 ( 含 100 万 元 )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确 认 为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 或 其 他 标 准 ) 本 公 司 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单 独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金 融 资 产,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单 项 测 试 已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的 应 收 款 项, 不 再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应 收 款 项 组 合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2)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组 合 名 称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但 经 单 独 测 试 后 未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加 上 扣 除 单 项 计 提 账 龄 组 合 坏 账 准 备 后 的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再 扣 除 划 入 到 与 交 易 对 象 关 系 组 合 和 特 殊 款 项 性 质 组 合 的 应 收 账 款, 以 应 收 款 项 账 龄 为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特 定 交 易 对 象 组 合 交 易 对 象 关 系 组 合 为 关 联 方 往 来 款 及 职 工 备 用 金 特 殊 款 项 性 质 组 合 特 殊 款 项 性 质 组 合 为 应 收 保 证 金 政 府 事 业 单 位 保 证 金 及 代 员 工 暂 时 支 付 的 社 保 公 积 金 等 特 殊 款 项 组 合 中, 采 用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 账 龄 应 收 账 款 计 提 比 例 其 他 应 收 款 计 提 比 例 3 个 月 以 内 0% 5% 3-12 个 月 5% 5% 1 至 2 年 10% 10% 2 至 3 年 30% 30% 3 年 以 上 100% 100% 特 定 交 易 对 象 组 合, 不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特 殊 款 项 性 质 组 合, 不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3)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132
133 本 公 司 对 于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其 发 生 了 减 值 的, 如 :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理 由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与 对 方 存 在 争 议 或 涉 及 诉 讼 仲 裁 的 应 收 款 项 已 有 明 显 迹 象 表 明 债 务 人 很 可 能 无 法 履 行 还 款 义 务 的 应 收 款 项 等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8 外 币 业 务 和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外 币 业 务 按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作 为 折 算 汇 率 折 算 为 人 民 币 入 账 外 币 货 币 性 项 目 余 额 按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公 布 的 基 准 汇 率 折 算 为 人 民 币, 所 产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除 属 于 与 购 建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相 关, 在 购 建 期 间 专 门 外 币 资 金 借 款 产 生 的 汇 兑 损 益 按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的 原 则 处 理 外, 其 余 均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以 历 史 成 本 计 量 的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仍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不 改 变 其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由 此 产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9 存 货 核 算 方 法 (1) 存 货 的 分 类 : 本 公 司 存 货 分 为 : 库 存 商 品 低 值 易 耗 品 等 种 类 (2) 存 货 的 计 价 方 法 : 存 货 取 得 时 按 实 际 成 本 核 算 ; 发 出 时 库 存 商 品 及 原 材 料 按 加 权 平 均 法 计 价, 低 值 易 耗 品 采 用 一 次 摊 销 法 ; (3) 存 货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确 定 依 据 及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 期 末 在 对 存 货 进 行 全 面 清 查 的 基 础 上, 按 照 存 货 的 成 本 与 可 变 现 净 值 孰 低 的 原 则 提 取 或 调 整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产 成 品 库 存 商 品 和 用 于 出 售 的 材 料 等 直 接 用 于 出 售 的 商 品 存 货, 在 正 常 生 产 过 程 中, 以 该 存 货 的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 需 要 经 过 加 工 的 材 料 存 货, 在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以 所 生 产 的 产 成 品 的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至 完 工 时 估 计 将 要 发 生 的 成 本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 为 执 行 销 售 合 同 或 劳 务 合 同 而 持 有 的 存 货,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以 合 同 价 值 为 基 础 计 算, 若 持 有 存 货 的 数 量 多 于 销 售 合 同 订 购 数 量 的, 超 出 部 分 的 存 货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以 一 般 销 售 价 格 为 基 础 计 算 期 末 按 照 单 个 存 货 项 目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 但 对 于 数 量 繁 多 单 价 较 低 的 133
134 存 货, 按 照 存 货 类 别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以 前 减 记 存 货 价 值 的 影 响 因 素 已 经 消 失 的, 减 记 的 金 额 予 以 恢 复, 并 在 原 已 计 提 的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金 额 内 转 回, 转 回 的 金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4) 存 货 盘 存 制 度 存 货 盘 存 制 度 采 用 永 续 盘 存 制,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存 货 进 行 全 面 盘 点, 盘 盈 盘 亏 结 果, 在 期 末 结 账 前 处 理 完 毕,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经 股 东 会 或 董 事 会 批 准 后 差 额 作 相 应 处 理 10 固 定 资 产 (1) 固 定 资 产 的 确 认 条 件 固 定 资 产 指 为 生 产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出 租 或 经 营 管 理 而 持 有, 并 且 使 用 寿 命 超 过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有 形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在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予 以 确 认 : 1) 与 该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本 公 司 ; 2) 该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2) 固 定 资 产 的 计 价 方 法 1) 购 入 的 固 定 资 产, 以 实 际 支 付 的 买 价 包 装 费 运 输 费 安 装 成 本 交 纳 的 有 关 税 金 以 及 为 使 固 定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前 发 生 的 可 直 接 归 属 于 该 资 产 的 其 他 支 出 计 价 ; 2) 自 行 建 造 的 固 定 资 产, 按 建 造 过 程 中 实 际 发 生 的 全 部 支 出 计 价 ; 3) 投 资 者 投 入 的 固 定 资 产, 按 投 资 各 方 确 认 的 价 值 入 账 ; 4) 固 定 资 产 的 后 续 支 出, 根 据 这 些 后 续 支 出 是 否 能 够 提 高 相 关 固 定 资 产 原 先 预 计 的 创 利 能 力, 确 定 是 否 将 其 予 以 资 本 化 ; 5) 盘 盈 的 固 定 资 产, 按 同 类 或 类 似 固 定 资 产 的 市 场 价 格, 减 去 按 该 项 资 产 的 新 旧 程 度 估 计 的 价 值 损 耗 后 的 余 额, 作 为 入 账 价 值 如 果 同 类 或 类 似 固 定 资 产 不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按 该 项 固 定 资 产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作 为 入 账 价 值 ; 6) 接 受 捐 赠 的 固 定 资 产, 按 同 类 资 产 的 市 场 价 格, 或 根 据 所 提 供 的 有 关 凭 证 计 价 ; 接 受 捐 赠 固 定 资 产 时 发 生 的 各 项 费 用, 计 入 固 定 资 产 价 值 (3)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采 用 直 线 法 计 算, 残 值 率 5%,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年 限 和 折 旧 率 如 下 : 134
135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采 用 年 限 平 均 法 分 类 计 提, 根 据 固 定 资 产 类 别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和 预 计 净 残 值 率 确 定 折 旧 率 如 固 定 资 产 各 组 成 部 分 的 使 用 寿 命 不 同 或 者 以 不 同 方 式 为 本 公 司 提 供 经 济 效 益, 则 选 择 不 同 折 旧 率 或 折 旧 方 法, 分 别 计 提 折 旧 融 资 租 赁 方 式 租 入 的 固 定 资 产, 能 够 合 理 确 定 租 赁 期 届 满 时 将 会 取 得 租 赁 资 产 所 有 权 的, 在 租 赁 资 产 尚 可 使 用 年 限 内 计 提 折 旧 ; 无 法 合 理 确 定 租 赁 期 届 满 时 能 够 取 得 租 赁 资 产 所 有 权 的, 在 租 赁 期 与 租 赁 资 产 尚 可 使 用 年 限 两 者 中 较 短 的 期 间 内 计 提 折 旧 固 定 资 产 类 别 折 旧 年 限 ( 年 ) 年 折 旧 率 电 子 设 备 % 办 公 设 备 % (4)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本 公 司 在 每 期 末 判 断 固 定 资 产 是 否 发 生 可 能 存 在 减 值 的 迹 象 固 定 资 产 存 在 减 值 的,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可 收 回 金 额 根 据 固 定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与 固 定 资 产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两 者 之 间 较 高 者 确 定 当 固 定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将 固 定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可 收 回 金 额, 减 记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计 提 相 应 的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确 认 后, 减 值 固 定 资 产 的 折 旧 在 未 来 期 间 做 相 应 的 调 整, 以 使 该 固 定 资 产 在 剩 余 使 用 寿 命 内, 系 统 地 分 摊 调 整 后 的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 扣 除 预 计 净 残 值 )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再 转 回 11 借 款 费 用 (1)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的 确 认 原 则 借 款 费 用, 包 括 借 款 利 息 折 价 或 者 溢 价 的 摊 销 辅 助 费 用 以 及 因 外 币 借 款 而 发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等 本 公 司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可 直 接 归 属 于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的, 予 以 资 本 化, 计 入 相 关 的 资 产 成 本 ; 其 他 借 款 费 用, 在 发 生 时 根 据 其 135
136 发 生 额 确 认 为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是 指 需 要 经 过 相 当 长 时 间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活 动 才 能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的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和 存 货 等 资 产 借 款 费 用 同 时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时 开 始 资 本 化 : 1) 资 产 支 出 已 经 发 生, 资 产 支 出 包 括 为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而 支 付 的 现 金 转 移 非 现 金 资 产 或 者 承 担 带 息 债 务 形 式 发 生 的 支 出 ; 2) 借 款 费 用 已 经 发 生 ; 3) 为 使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所 必 要 的 估 计 或 生 产 活 动 已 经 开 始 (2)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期 间 资 本 化 期 间, 指 从 借 款 费 用 开 始 资 本 化 时 点 到 停 止 资 本 化 时 点 的 期 间, 借 款 费 用 暂 停 资 本 化 的 期 间 不 包 括 在 内 当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时, 借 款 费 用 停 止 资 本 化 当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中 部 分 项 目 分 别 完 工 且 可 单 独 使 用 时, 该 部 分 资 产 借 款 费 用 停 止 资 本 化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的 资 产 各 部 分 分 别 完 工, 但 必 须 等 到 整 体 完 工 后 才 可 使 用 或 可 对 外 销 售 的, 在 该 资 产 整 体 完 工 时 停 止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3) 暂 停 资 本 化 期 间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在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非 正 常 中 断 且 中 断 时 间 连 续 超 过 3 个 月 的, 则 借 款 费 用 暂 停 资 本 化 ; 该 项 中 断 如 果 是 所 购 建 或 生 产 的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必 要 的 程 序, 则 借 款 费 用 继 续 资 本 化 在 中 断 期 间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确 认 为 当 期 损 益, 直 至 资 产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活 动 重 新 开 始 后 继 续 资 本 化 (4)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金 额 的 计 算 方 法 对 于 为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而 借 入 的 专 门 借 款, 以 专 门 借 款 当 期 实 际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减 去 尚 未 动 用 的 借 款 资 金 存 入 银 行 取 得 的 利 息 收 入 或 进 行 暂 时 性 投 资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后 的 金 额, 来 确 定 借 款 费 用 的 资 本 化 金 额 对 于 为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而 占 用 的 一 般 借 款, 购 建 累 计 136
137 资 产 支 出 超 过 专 门 借 款 部 分 的 资 产 支 出 期 初 期 末 加 权 平 均 数 乘 以 所 占 用 一 般 借 款 的 资 本 化 率, 计 算 确 定 一 般 借 款 应 予 资 本 化 的 利 息 金 额, 资 本 化 率 根 据 一 般 借 款 加 权 平 均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在 资 本 化 期 间 内, 外 币 专 门 借 款 本 金 及 其 利 息 的 汇 兑 差 额, 应 当 予 以 资 本 化, 计 入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的 成 本 而 除 外 币 专 门 借 款 之 外 的 其 他 外 币 借 款 本 金 及 其 利 息 所 产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应 当 作 为 财 务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2 无 形 资 产 计 价 和 摊 销 方 法 (1) 无 形 资 产 的 计 价 方 法 1) 初 始 计 量 无 形 资 产 按 取 得 时 的 实 际 成 本 计 量, 包 括 购 买 价 款 相 关 税 费 以 及 直 接 归 属 于 使 该 项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用 途 所 发 生 的 其 他 支 出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具 备 商 业 实 质 且 换 入 资 产 或 换 出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的 前 提 下,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换 入 的 无 形 资 产 以 换 出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确 定 其 入 账 价 值, 除 非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换 入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更 加 可 靠 ; 不 满 足 上 述 前 提 的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以 换 出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和 应 支 付 的 相 关 税 费 作 为 换 入 无 形 资 产 的 成 本, 不 确 认 损 益 2) 后 续 计 量 取 得 无 形 资 产 时 分 析 判 断 其 使 用 寿 命 对 于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在 为 本 公 司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的 期 限 内 按 直 线 法 摊 销 ; 无 法 预 见 无 形 资 产 为 公 司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期 限 的, 视 为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有 形 资 产, 不 予 摊 销 在 每 个 会 计 期 间 对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进 行 复 核 如 果 有 证 据 表 明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是 有 限 的, 估 计 其 使 用 寿 命, 并 在 为 本 公 司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的 期 限 内 按 直 线 法 摊 销 (2) 对 于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的 估 计 1) 专 利 权 法 律 有 规 定 的 从 法 律, 合 同 有 规 定 的 从 合 同, 两 者 都 没 有 规 定 的 按 10 年 摊 销 ; 2) 商 标 权 法 律 有 规 定 的 从 法 律, 合 同 有 规 定 的 从 合 同, 两 者 都 没 有 规 定 的 按 5 年 摊 销 ; 137
138 3) 非 专 利 技 术 法 律 有 规 定 的 从 法 律, 合 同 有 规 定 的 从 合 同, 两 者 都 没 有 规 定 的 按 5 年 摊 销 ; 4) 土 地 使 用 权 按 购 置 使 用 年 限 的 规 定 摊 销 对 于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按 照 下 述 程 序 进 行 判 断 : 1) 来 源 于 合 同 性 权 利 或 其 他 法 定 权 利 的 无 形 资 产, 其 使 用 寿 命 不 应 超 过 合 同 性 权 利 或 其 他 法 定 权 利 的 期 限 ; 2) 合 同 性 权 利 或 其 他 法 定 权 利 在 到 期 时 因 续 约 等 延 续 且 有 证 据 表 明 企 业 续 约 不 需 要 付 出 大 额 成 本 的, 续 约 期 应 当 计 入 使 用 寿 命 合 同 或 法 律 没 有 规 定 使 用 寿 命 的, 本 公 司 综 合 各 方 面 因 素 判 断, 以 确 定 无 形 资 产 能 为 企 业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的 期 限 (3) 研 究 与 开 发 支 出 本 公 司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的 支 出 分 为 研 究 阶 段 支 出 与 开 发 阶 段 支 出 研 究 阶 段 的 支 出,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确 认 为 无 形 资 产, 不 能 满 足 下 述 条 件 的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1)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以 使 其 能 够 使 用 或 出 售 在 技 术 上 具 有 可 行 性 ; 2) 具 有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并 使 用 或 出 售 的 意 图 ; 3) 无 形 资 产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的 方 式, 包 括 能 够 证 明 运 用 该 无 形 资 产 生 产 的 产 品 存 在 市 场 或 无 形 资 产 自 身 存 在 市 场, 无 形 资 产 将 在 内 部 使 用 的, 能 够 证 明 其 有 用 性 ; 4) 有 足 够 的 技 术 财 务 资 源 和 其 他 资 源 支 持, 以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的 开 发, 并 有 能 力 使 用 或 出 售 该 无 形 资 产 ; 5) 归 属 于 该 无 形 资 产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无 法 区 分 研 究 阶 段 支 出 和 开 发 阶 段 支 出 的, 将 发 生 的 研 发 支 出 全 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本 公 司 的 研 发 支 出 主 要 系 与 产 品 相 关 的 发 明 实 用 新 型 及 外 观 设 计 方 面 的 研 究 支 出 本 公 司 将 项 目 调 研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项 目 立 项 至 形 成 阶 段 性 研 究 成 果 期 间 确 定 为 研 究 阶 段, 并 将 发 生 的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将 项 目 形 成 阶 段 性 研 究 成 果 至 取 得 专 利 授 权 期 间 确 定 为 开 发 阶 段, 在 此 期 间 发 生 的 研 究 支 出 计 入 开 发 支 138
139 出, 在 项 目 获 取 专 利 授 权 后 转 入 相 关 无 形 资 产 并 在 受 益 期 内 进 行 摊 销 (4)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原 则 对 于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如 果 有 明 显 的 减 值 迹 象 的, 期 末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减 值 迹 象 包 括 以 下 情 形 : 1) 某 项 无 形 资 产 已 被 其 他 新 技 术 等 所 替 代, 使 其 为 企 业 创 造 经 济 利 益 的 能 力 受 到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 2) 某 项 无 形 资 产 的 市 价 在 当 期 大 幅 下 跌, 剩 余 摊 销 年 限 内 预 期 不 会 恢 复 ; 3) 某 项 无 形 资 产 已 超 过 法 律 保 护 期 限, 但 仍 然 具 有 部 分 使 用 价 值 ; 4) 其 他 足 以 证 明 某 项 无 形 资 产 实 质 上 已 经 发 生 了 减 值 的 情 形 对 于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每 期 末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无 形 资 产 存 在 减 值 的,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可 收 回 金 额 根 据 无 形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与 无 形 资 产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两 者 之 间 较 高 者 确 定 当 无 形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将 无 形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可 收 回 金 额, 减 记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计 提 相 应 的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确 认 后, 减 值 无 形 资 产 的 折 耗 或 者 摊 销 费 用 在 未 来 期 间 做 相 应 的 调 整, 以 使 该 无 形 资 产 在 剩 余 使 用 寿 命 内, 系 统 地 分 摊 调 整 后 的 无 形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 扣 除 预 计 净 残 值 )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得 转 回 13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1)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的 定 义 和 计 价 方 法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是 指 已 经 发 生 但 应 由 本 期 和 以 后 期 间 负 担 的 摊 销 期 限 在 一 年 以 上 的 各 项 费 用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按 实 际 成 本 计 价 (2) 摊 销 方 法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在 受 益 期 限 内 平 均 摊 销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改 良 支 出 在 租 赁 期 限 与 租 赁 资 产 尚 可 使 用 年 限 两 者 孰 短 的 期 限 内 平 均 摊 销 子 公 司 筹 建 费 用 在 子 公 司 开 始 生 产 经 营 当 月 起 一 次 计 入 开 始 生 产 经 营 当 月 的 损 益 (3) 摊 销 年 限 139
140 有 明 确 受 益 期 限 的 按 受 益 期 平 均 摊 销 ; 无 明 确 受 益 期 限 的 按 3 年 平 均 摊 销 如 果 某 项 费 用 不 能 使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受 益 的, 则 将 尚 未 摊 销 的 该 项 目 的 摊 余 价 值 全 部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14 职 工 薪 酬 职 工 薪 酬, 是 指 企 业 为 获 得 职 工 提 供 的 服 务 或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而 给 予 的 各 种 形 式 的 报 酬 或 补 偿 职 工 薪 酬 包 括 短 期 薪 酬 离 职 后 福 利 辞 退 福 利 和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企 业 提 供 给 职 工 配 偶 子 女 受 赡 养 人 已 故 员 工 遗 属 及 其 他 受 益 人 等 的 福 利, 也 属 于 职 工 薪 酬 本 公 司 在 职 工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将 实 际 发 生 的 短 期 薪 酬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职 工 福 利 费 为 非 货 币 性 福 利 的,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本 公 司 在 职 工 提 供 服 务 从 而 增 加 了 其 未 来 享 有 的 带 薪 缺 勤 权 利 时, 确 认 与 累 积 带 薪 缺 勤 相 关 的 职 工 薪 酬, 并 以 累 积 未 行 使 权 利 而 增 加 的 预 期 支 付 金 额 计 量 本 公 司 在 职 工 实 际 发 生 缺 勤 的 会 计 期 间 确 认 与 非 累 积 带 薪 缺 勤 相 关 的 职 工 薪 酬 本 公 司 在 利 润 分 享 计 划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确 认 相 关 的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1) 因 过 去 事 项 导 致 现 在 具 有 支 付 职 工 薪 酬 的 法 定 义 务 或 推 定 义 务 ;(2) 因 利 润 分 享 计 划 所 产 生 的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义 务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属 于 下 列 三 种 情 形 之 一 的, 视 为 义 务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1 在 财 务 报 告 批 准 报 出 之 前 本 公 司 已 确 定 应 支 付 的 薪 酬 金 额 2 该 短 期 利 润 分 享 计 划 的 正 式 条 款 中 包 括 确 定 薪 酬 金 额 的 方 式 3 过 去 的 惯 例 为 本 公 司 确 定 推 定 义 务 金 额 提 供 了 明 显 证 据 本 公 司 在 职 工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将 根 据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计 算 的 应 缴 存 金 额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根 据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预 期 不 会 在 职 工 提 供 相 关 服 务 的 年 度 报 告 期 结 束 后 十 二 个 月 内 支 付 全 部 应 缴 存 金 额 的, 将 全 部 应 缴 存 金 额 以 折 现 后 的 金 额 计 量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本 公 司 按 照 规 定 的 折 现 率 将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所 产 生 的 义 务 予 以 折 现, 以 确 定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义 务 的 现 值 和 当 期 服 务 成 本 折 现 率 根 据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与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义 务 期 限 和 币 种 相 匹 配 的 国 债 或 活 跃 市 场 上 的 高 质 量 公 司 债 券 的 市 场 收 140
141 益 率 确 定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存 在 资 产 的, 将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义 务 现 值 减 去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所 形 成 的 赤 字 或 盈 余 确 认 为 一 项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产 生 的 福 利 义 务 归 属 于 职 工 提 供 服 务 的 期 间,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在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下, 在 下 列 日 期 孰 早 日 将 过 去 服 务 成 本 确 认 为 当 期 费 用 :(1) 修 改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时 (2) 本 公 司 确 认 相 关 重 组 费 用 或 辞 退 福 利 时 在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结 算 时, 确 认 一 项 结 算 利 得 或 损 失 本 公 司 向 职 工 提 供 辞 退 福 利 的, 在 下 列 两 者 孰 早 日 确 认 辞 退 福 利 产 生 的 职 工 薪 酬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 本 公 司 不 能 单 方 面 撤 回 因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计 划 或 裁 减 建 议 所 提 供 的 辞 退 福 利 时 (2) 本 公 司 确 认 与 涉 及 支 付 辞 退 福 利 的 重 组 相 关 的 成 本 或 费 用 时 本 公 司 按 照 辞 退 计 划 条 款 的 规 定, 合 理 预 计 并 确 认 辞 退 福 利 产 生 的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辞 退 福 利 预 期 在 其 确 认 的 年 度 报 告 期 结 束 后 十 二 个 月 内 完 全 支 付 的, 适 用 短 期 薪 酬 的 相 关 规 定 ; 辞 退 福 利 预 期 在 年 度 报 告 期 结 束 后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能 完 全 支 付 的, 适 用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的 有 关 规 定 本 公 司 向 职 工 提 供 的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符 合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条 件 的, 适 用 关 于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处 理 除 此 情 形 外, 适 用 关 于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的 有 关 规 定, 确 认 和 计 量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在 报 告 期 末, 将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产 生 的 职 工 薪 酬 成 本 确 认 为 下 列 组 成 部 分 :(1) 服 务 成 本 (2)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的 利 息 净 额 (3) 重 新 计 量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所 产 生 的 变 动 上 述 项 目 的 总 净 额 应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15 收 入 确 认 原 则 (1)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确 认 和 计 量 原 则 本 公 司 已 将 商 品 所 有 权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购 货 方 ; 本 公 司 既 没 有 保 留 通 常 与 所 有 权 相 联 系 的 继 续 管 理 权, 也 没 有 对 已 售 出 的 商 品 实 施 控 制 ; 与 交 易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能 够 流 入 本 公 司 ; 相 关 的 收 入 和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本 公 司 收 入 确 认 的 具 体 原 则 为 : 1) 国 内 非 电 商 销 售 : 以 客 户 收 货 并 取 得 客 户 确 认 收 货 的 凭 据 后 确 认 收 入 141
142 2) 国 内 电 商 销 售 : 以 客 户 确 认 收 货 后 确 认 收 入 3) 境 外 销 售 : 待 公 司 按 照 合 同 要 求 发 出 产 品 并 取 得 产 品 报 关 单 后 确 认 收 入 (2) 按 照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的 收 入 和 建 造 合 同 收 入 的 确 认 和 计 量 原 则 本 公 司 在 同 一 会 计 年 度 内 开 始 并 完 成 的 劳 务, 在 完 成 劳 务 时 确 认 收 入 ; 本 公 司 劳 务 的 开 始 和 完 成 分 属 不 同 的 会 计 年 度,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情 况 下,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按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相 关 的 劳 务 收 入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完 工 进 度, 依 据 已 完 工 作 的 测 量 确 定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结 果 不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分 别 下 列 情 况 处 理 : 1)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预 计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的, 按 照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金 额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并 按 照 相 同 金 额 结 转 劳 务 成 本 2)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预 计 不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的, 将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不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3)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收 入 的 确 认 和 计 量 原 则 在 与 交 易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能 够 流 入 本 公 司 且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确 认 收 入 16 政 府 补 助 的 会 计 处 理 (1) 类 型 政 府 补 助, 是 本 公 司 从 政 府 无 偿 取 得 的 货 币 性 资 产 与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但 不 包 括 政 府 作 为 企 业 所 有 者 投 入 的 资 本 根 据 相 关 政 府 文 件 规 定 的 补 助 对 象, 将 政 府 补 助 划 分 为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和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是 指 本 公 司 取 得 的 用 于 购 建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形 成 长 期 资 产 的 政 府 补 助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是 指 除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之 外 的 政 府 补 助 (2) 政 府 补 助 的 确 认 对 期 末 有 证 据 表 明 公 司 能 够 符 合 财 政 扶 持 政 策 规 定 的 相 关 条 件 且 预 计 能 够 收 到 财 政 扶 持 资 金 的, 按 应 收 金 额 确 认 政 府 补 助 除 此 之 外, 政 府 补 助 均 在 实 际 收 到 时 确 认 政 府 补 助 为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按 照 收 到 或 应 收 的 金 额 计 量 政 府 补 助 为 非 货 142
143 币 性 资 产 的,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够 可 靠 取 得 的, 按 照 名 义 金 额 ( 人 民 币 1 元 ) 计 量 按 照 名 义 金 额 计 量 的 政 府 补 助,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3)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按 照 所 建 造 或 购 买 的 资 产 使 用 年 限 分 期 计 入 营 业 外 收 入 ;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用 于 补 偿 企 业 以 后 期 间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在 确 认 相 关 费 用 的 期 间 计 入 当 期 营 业 外 收 入 ; 用 于 补 偿 企 业 已 发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取 得 时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营 业 外 收 入 已 确 认 的 政 府 补 助 需 要 返 还 时, 存 在 相 关 递 延 收 益 余 额 的, 冲 减 相 关 递 延 收 益 账 面 余 额, 超 出 部 分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不 存 在 相 关 递 延 收 益 的,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7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根 据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计 税 基 础 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 暂 时 性 差 异 ) 计 算 确 认 对 于 按 照 税 法 规 定 能 够 于 以 后 年 度 抵 减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可 抵 扣 亏 损, 视 同 暂 时 性 差 异 确 认 相 应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对 于 商 誉 的 初 始 确 认 产 生 的 暂 时 性 差 异, 不 确 认 相 应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对 于 既 不 影 响 会 计 利 润 也 不 影 响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或 可 抵 扣 亏 损 ) 的 非 企 业 合 并 的 交 易 中 产 生 的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初 始 确 认 形 成 的 暂 时 性 差 异, 不 确 认 相 应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按 照 预 期 收 回 该 资 产 或 清 偿 该 负 债 期 间 的 适 用 税 率 计 量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确 认 以 公 司 很 可 能 取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可 抵 扣 亏 损 和 税 款 抵 减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对 子 公 司 及 联 营 企 业 投 资 相 关 的 暂 时 性 差 异 产 生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予 以 确 认 但 本 公 司 能 够 控 制 暂 时 性 差 异 转 回 的 时 间 且 该 暂 时 性 差 异 在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很 可 能 不 会 转 回 的, 不 予 确 认 18 经 营 租 赁 融 资 租 赁 (1) 经 营 租 赁 的 会 计 处 理 1) 本 公 司 租 入 资 产 所 支 付 的 租 赁 费, 在 不 扣 除 免 租 期 的 整 个 租 赁 期 内, 按 直 线 法 进 行 分 摊, 计 入 当 期 费 用 其 他 方 法 更 为 系 统 合 理 的, 可 以 采 用 其 他 方 143
144 法 本 公 司 支 付 的 与 租 赁 交 易 相 关 的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费 用 资 产 出 租 方 承 担 了 应 由 本 公 司 承 担 的 与 租 赁 相 关 的 费 用 时, 本 公 司 将 该 部 分 费 用 从 租 金 总 额 中 扣 除, 按 扣 除 后 的 租 金 费 用 在 租 赁 期 内 分 摊, 计 入 当 期 费 用 2) 本 公 司 出 租 资 产 所 收 取 的 租 赁 费, 在 不 扣 除 免 租 期 的 整 个 租 赁 期 内, 按 直 线 法 进 行 分 摊, 确 认 为 租 赁 收 入 其 他 方 法 更 为 系 统 合 理 的, 可 以 采 用 其 他 方 法 本 公 司 支 付 的 与 租 赁 交 易 相 关 的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费 用 ; 如 金 额 较 大 的, 则 予 以 资 本 化, 在 整 个 租 赁 期 间 内 按 照 与 租 赁 收 入 确 认 相 同 的 基 础 分 期 计 入 当 期 收 益 本 公 司 承 担 了 应 由 承 租 方 承 担 的 与 租 赁 相 关 的 费 用 时, 本 公 司 将 该 部 分 费 用 从 租 金 收 入 总 额 中 扣 除, 按 扣 除 后 的 租 金 收 入 余 额 在 租 赁 期 内 分 配 (2) 融 资 租 赁 的 会 计 处 理 1) 融 资 租 入 资 产 : 本 公 司 按 租 赁 开 始 日 租 赁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与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的 现 值 中 较 低 者 作 为 租 入 资 产 的 入 账 价 值, 按 自 有 固 定 资 产 的 折 旧 政 策 计 提 折 旧 ; 将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作 为 长 期 应 付 款 的 入 账 价 值, 其 差 额 作 为 未 确 认 的 融 资 费 用 本 公 司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对 未 确 认 融 资 费 用, 在 资 产 租 赁 期 内 摊 销, 计 入 财 务 费 用 本 公 司 发 生 的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计 入 租 入 资 产 价 值 2) 融 资 租 出 资 产 : 本 公 司 在 租 赁 开 始 日, 将 应 收 融 资 租 赁 款 和 未 担 保 余 值 之 和 与 其 现 值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未 实 现 融 资 收 益, 在 将 来 收 到 租 金 的 各 期 间 内 确 认 为 租 赁 收 入 本 公 司 发 生 的 与 出 租 交 易 相 关 的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计 入 应 收 融 资 租 赁 款 的 初 始 计 量 中, 并 减 少 租 赁 期 内 确 认 的 收 益 金 额 19 关 联 方 一 方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另 一 方 或 对 另 一 方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以 及 两 方 或 两 方 以 上 受 同 一 方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构 成 关 联 方 关 联 方 可 为 个 人 或 企 业 仅 仅 同 受 国 家 控 制 而 不 存 在 其 他 关 联 方 关 系 的 公 司 之 间 不 构 成 本 公 司 的 关 联 方 本 公 司 的 关 联 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1) 本 公 司 的 母 公 司 ; (2) 本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 144
145 (3) 与 本 公 司 受 同 一 母 公 司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 (4) 对 本 公 司 实 施 共 同 控 制 的 投 资 方 ; (5) 对 本 公 司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的 投 资 方 ; (6) 本 公 司 的 合 营 企 业, 包 括 合 营 企 业 的 子 公 司 ; (7) 本 公 司 的 联 营 企 业, 包 括 联 营 企 业 的 子 公 司 ; (8) 本 公 司 的 主 要 投 资 者 个 人 及 与 其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 (9) 本 公 司 或 其 母 公 司 的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及 与 其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 (10) 本 公 司 的 主 要 投 资 者 个 人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及 与 其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 二 )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1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2014 年 1 月 至 6 月, 财 政 部 发 布 了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9 号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 简 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9 号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40 号 合 营 安 排 ( 简 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40 号 ) 和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41 号 在 其 他 主 体 中 权 益 的 披 露 ( 简 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41 号 ), 修 订 了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 号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简 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 号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9 号 职 工 薪 酬 ( 简 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9 号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0 号 财 务 报 表 列 报 ( 简 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0 号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3 号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 简 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3 号 ) 和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7 号 金 融 工 具 列 报 ( 简 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7 号 ), 除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7 号 自 2014 年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起 施 行 外, 上 述 其 他 准 则 于 2014 年 7 月 1 日 起 施 行 本 报 告 期 因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导 致 的 影 响 不 重 大 2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未 发 生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三 主 要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 一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分 析 1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1)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毛 利 率 等 指 标 见 下 表 : 145
146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39,049, ,983, ,423, 营 业 成 本 25,342, ,327, ,987, 毛 利 13,707, ,655, ,436, 综 合 毛 利 率 35.10% 38.08% 47.07% 净 利 润 5,613, ,746, ,654, 公 司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5 年 1-9 月 综 合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47.07% 38.08% 35.10%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综 合 毛 利 率 有 所 下 降, 主 要 由 于 公 司 销 售 结 构 变 化 引 起, 公 司 收 入 分 内 销 和 外 销 两 部 分, 内 销 产 品 的 毛 利 率 高, 外 销 产 品 的 毛 利 率 低,2013 年 公 司 只 有 内 销 业 务, 因 此 毛 利 率 比 较 高,2014 年 起 公 司 调 整 销 售 政 策, 外 销 业 务 比 例 逐 年 增 加, 致 使 公 司 综 合 毛 利 率 降 低 虽 然 外 销 产 品 毛 利 率 较 内 销 产 品 低, 但 公 司 在 稳 固 内 销 产 品 市 场 的 同 时, 亦 积 极 开 发 新 产 品 适 应 外 销 市 场, 提 升 外 销 市 场 的 毛 利 率 根 据 下 文 按 销 售 区 域 分 析, 2014 年 度 公 司 外 销 业 务 毛 利 率 为 14.10%, 随 着 公 司 外 销 新 品 的 开 发,2015 年 1-9 月 的 外 销 毛 利 率 已 经 达 到 30.98%, 有 了 大 幅 提 升 2014 年 度, 如 果 排 除 创 意 设 计 服 务 和 品 牌 运 营 服 务 业 务 收 入 对 内 销 毛 利 率 的 提 升 影 响, 内 销 业 务 毛 利 率 为 53.30%, 略 高 于 2015 年 1-9 月 的 内 销 毛 利 率 52.43%, 比 2013 年 度 内 销 毛 利 率 47.07% 有 明 显 提 升, 公 司 近 两 年 一 期 的 内 销 业 务 毛 利 率 基 本 稳 定 综 上 所 述, 公 司 内 销 收 入 毛 利 率 基 本 稳 定, 外 销 收 入 毛 利 率 有 大 幅 度 提 升, 公 司 业 务 收 入 快 速 增 加,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逐 渐 增 强 (2)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成 本 毛 利 率 变 动 情 况 : 1) 按 收 入 类 别 列 示 : 单 位 : 元 产 品 名 称 2015 年 1-9 月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毛 利 毛 利 率 一 衍 生 品 销 售 1 动 漫 衍 生 品 36,876, ,342, ,533, % 2 游 戏 衍 生 品 1,888, , , % 小 计 38,764, ,328, ,436, % 146
147 产 品 名 称 2015 年 1-9 月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毛 利 毛 利 率 二 品 牌 运 营 服 务 三 创 意 设 计 服 务 284, , , % 合 计 39,049, ,342, ,707, % ( 续 ) 产 品 名 称 2014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毛 利 毛 利 率 一 衍 生 品 销 售 1 动 漫 衍 生 品 21,471, ,098, ,372, % 2 游 戏 衍 生 品 148, , , % 小 计 21,619, ,185, ,434, % 二 品 牌 运 营 服 务 1,777, ,770, % 三 创 意 设 计 服 务 4,586, , ,451, % 合 计 27,983, ,327, ,655, % ( 续 ) 产 品 名 称 2013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毛 利 毛 利 率 一 衍 生 品 销 售 1 动 漫 衍 生 品 9,054, ,949, ,104, % 2 游 戏 衍 生 品 85, , , % 小 计 9,140, ,966, ,174, % 二 品 牌 运 营 服 务 三 创 意 设 计 服 务 283, , , % 合 计 9,423, ,987, ,436, % 2) 按 销 售 区 域 列 示 单 位 : 元 产 品 名 称 2015 年 1-9 月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毛 利 毛 利 率 国 内 销 售 7,501, ,568, ,933, % 出 口 外 销 31,548, ,773, ,774, % 合 计 39,049, ,342, ,707, % 147
148 ( 续 ) 2014 年 度 产 品 名 称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毛 利 毛 利 率 国 内 销 售 10,056, ,927, ,129, % 出 口 外 销 17,926, ,399, ,526, % 合 计 27,983, ,327, ,655, % ( 续 ) 产 品 名 称 2013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毛 利 毛 利 率 国 内 销 售 9,423, ,987, ,436, % 出 口 外 销 合 计 9,423, ,987, ,436, % 从 产 品 类 别 来 看,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主 要 来 源 为 动 漫 衍 生 品 和 游 戏 衍 生 品 的 销 售,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5 年 1-9 月 合 计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分 别 为 96.99% 77.26% 99.27%, 动 漫 衍 生 品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45.33% 20.37% 33.99%, 游 戏 衍 生 品 的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81.05% 41.22% 47.80% 两 类 产 品 毛 利 率 均 呈 现 先 下 降 后 上 升 的 态 势, 主 要 是 由 于 公 司 自 2014 年 调 整 了 销 售 策 略 :1) 在 动 漫 衍 生 品 方 面, 公 司 设 计 了 适 应 海 外 销 售 的 产 品, 大 力 开 拓 海 外 市 场, 因 为 初 始 采 购 的 批 量 较 小, 成 本 相 对 较 高, 造 成 海 外 市 场 产 品 的 毛 利 率 水 平 相 对 较 低, 拉 低 了 动 漫 衍 生 品 整 体 毛 利 率 ;2) 在 游 戏 衍 生 品 方 面, 公 司 改 变 了 2013 年 在 各 地 设 立 分 公 司 和 店 铺 直 销 的 模 式, 让 利 给 经 销 商, 造 成 毛 利 率 下 降, 但 同 时 期 间 费 用 也 大 幅 度 降 低 经 过 一 年 的 开 拓 期, 公 司 海 外 市 场 已 初 见 成 效, 并 且 公 司 不 断 加 强 新 产 品 开 发, 将 新 的 高 毛 利 率 的 产 品 推 向 市 场, 随 着 销 量 增 加 带 来 的 规 模 效 应 及 高 毛 利 产 品 的 推 出,2015 年 公 司 这 两 类 产 品 的 毛 利 率 比 上 年 有 所 增 长 报 告 期 内,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1-9 月, 衍 生 品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45.67% 20.51% 34.66%, 波 动 比 较 大 但 是 国 内 销 售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45.67% 51.56% 50.76%, 基 本 维 持 稳 定 2014 年 起 衍 生 品 打 开 外 销 市 场, 收 入 占 比 迅 速 增 加, 外 销 市 场 销 售 的 毛 利 率 较 低, 造 成 了 衍 生 品 整 体 毛 利 率 的 波 动 从 销 售 地 域 来 看, 公 司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1-9 月 国 内 销 售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47.07% 80.83% 52.43%, 变 动 幅 度 较 大, 主 要 是 因 为 2014 年 国 内 销 售 中 实 现 了 创 意 设 计 服 务 和 品 牌 运 营 服 务 实 现 收 入 6,363, 元, 占 国 内 148
149 销 售 收 入 总 额 的 63.27%, 该 部 分 属 于 高 毛 利 率 项 目, 拉 升 了 2014 年 的 国 内 销 售 毛 利 率 水 平 公 司 创 意 设 计 服 务 大 体 分 为 四 种 服 务 : 动 漫 形 象 设 计 产 品 设 计 产 品 设 计 专 利 授 权 和 店 面 等 实 体 形 象 设 计 2014 年, 各 自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2,029, 元 1,085, 元 471, 元 和 556, 元 动 漫 形 象 设 计 主 要 是 为 万 达 院 线 和 福 建 神 画 时 代 数 码 动 画 有 限 公 司 等 提 供, 根 据 他 们 拥 有 的 动 漫 卡 通 形 象 等 进 行 创 意 设 计, 包 括 场 地 整 体 布 置 卡 通 形 象 的 具 体 化 礼 品 设 计 ( 礼 品 选 择 材 质 选 择 动 作 神 态 设 计 ) 等 ; 产 品 设 计 是 帮 助 公 司 的 一 些 国 内 客 户 ( 既 有 生 产 商 也 有 公 司 经 销 商 ) 生 产 的 产 品 提 供 设 计 服 务 ; 产 品 设 计 专 利 授 权 是 供 应 商 ( 临 沂 秋 实 家 居 用 品 有 限 公 司 ) 在 为 公 司 生 产 时, 公 司 授 权 其 可 以 再 生 产 公 司 设 计 形 象 的 产 品, 由 供 应 商 自 行 组 织 销 售 ; 店 面 形 象 设 计 主 要 是 公 司 的 一 些 经 销 商 委 托 公 司 进 行 店 面 形 象 设 计 动 漫 形 象 设 计 方 面, 合 作 方 在 投 放 后, 没 有 达 到 预 期 效 果,2015 年 压 缩 了 该 项 支 出 ; 产 品 设 计 方 面, 委 托 方 对 产 品 的 创 意 更 新 需 求 主 要 集 中 在 2014 年 ; 店 面 形 象 设 计 方 面, 客 户 完 成 店 面 形 象 的 改 造 后, 短 期 不 需 要 更 新 ; 产 品 设 计 专 利 授 权 方 面,2015 年 起, 公 司 加 强 了 市 场 管 理, 取 消 了 该 项 授 权, 避 免 市 场 重 叠 以 上 四 个 分 项 集 中 发 力 于 2014 年, 造 成 创 意 设 计 服 务 收 入 在 2014 年 度 显 著 高 于 其 他 两 期 公 司 的 品 牌 运 营 服 务 收 入 主 要 来 自 于 两 方 面 : 品 牌 使 用 费 收 入 和 专 利 权 使 用 费 收 入 2014 年 度 品 牌 使 用 费 收 入 和 专 利 权 使 用 费 收 入 分 别 为 739, 元 和 943, 元 品 牌 使 用 费 收 入 是 公 司 制 定 统 一 品 牌 营 销 方 案, 允 许 经 销 商 在 自 己 的 渠 道 内 使 用 公 司 统 一 品 牌 进 行 宣 传 推 广 而 取 得 的 收 入 ; 专 利 权 使 用 费 收 入 是 将 公 司 专 利 产 品 授 权 于 供 货 商 进 行 生 产 销 售 取 得 的 收 入 2015 年 公 司 取 消 了 统 一 品 牌 推 广 方 案, 并 加 强 了 市 场 管 理, 取 消 对 外 授 权, 因 此 未 产 生 品 牌 运 营 服 务 收 入 2015 年 公 司 集 中 大 量 的 人 力 物 力 财 力, 进 行 新 产 品 的 开 发 设 计, 公 司 收 缩 了 对 外 提 供 的 创 意 设 计 服 务 和 品 牌 运 营 服 务 但 是, 针 对 海 外 市 场, 公 司 研 发 出 了 一 批 海 外 热 销 的 高 附 加 值 产 品 因 此, 公 司 外 销 毛 利 率 有 了 显 著 提 升 同 行 业 可 比 公 司 毛 利 率 见 下 表 : 149
150 证 券 代 码 证 券 简 称 2014 年 毛 利 率 2013 年 毛 利 率 SZ 奥 飞 动 漫 34.84% 20.14% OC 天 衡 股 份 23.60% 14.64% OC 小 白 龙 34.55% 34.38% 数 据 来 源 :Wind 资 讯 均 值 31.00% 23.05% 横 向 来 看, 公 司 毛 利 率 显 著 高 于 同 行 业 平 均 水 平 产 品 的 生 产 销 售 分 为 研 发 设 计 环 节 生 产 实 施 环 节 市 场 销 售 环 节 运 输 流 通 环 节, 其 中 研 发 设 计 环 节, 依 靠 的 是 人 员 的 创 意 设 计, 其 他 资 源 要 素 配 套 的 要 求 最 低, 毛 利 率 和 利 润 率 都 最 高 公 司 专 注 于 产 品 的 研 发 设 计 和 销 售, 销 售 产 品 均 有 公 司 自 主 的 知 识 产 权, 市 场 同 类 替 代 产 品 少, 公 司 具 有 较 大 的 产 品 定 价 权 因 此, 综 合 毛 利 率 显 著 高 于 同 行 平 均 水 平 2 营 运 能 力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存 货 周 转 率 见 下 表 :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公 司 外 销 模 式 流 程 为 : 公 司 接 到 外 方 订 单 公 司 下 订 单 给 供 应 商 ( 同 时 开 具 信 用 证 给 供 应 商 ) 公 司 派 出 质 控 人 员 验 货 供 应 商 生 产 后 直 接 发 货 到 口 岸 报 关, 检 疫 报 关 完 成 后 出 口, 商 品 到 目 的 地 国 后 按 账 期 ( 主 要 客 户 120 天 ) 外 方 结 款 在 外 销 模 式 流 程 中, 公 司 的 存 货 核 算 是 验 货 后 到 报 关 完 成 前, 存 货 时 间 周 期 短, 但 结 算 需 要 时 间, 造 成 应 收 账 款 周 期 长 公 司 内 销 模 式 流 程 为 : 公 司 设 计 出 产 品, 组 织 经 销 商 看 货 签 订 意 向 框 架, 公 司 下 单 生 产, 验 货 后 进 入 公 司 仓 库, 小 经 销 商 下 单 要 某 项 产 品 时, 直 接 将 货 款 打 给 公 司, 公 司 再 发 货 给 经 销 商 ; 大 经 销 商 ( 如 华 润 万 家 等 ) 需 要 公 司 铺 货, 销 售 后 按 照 约 定 账 期 ( 小 于 外 销 账 期 ) 结 算 货 款 在 内 销 模 式 流 程 中, 公 司 必 需 要 备 有 大 量 存 货 应 对 经 销 商 的 临 时 提 货 需 求, 存 货 时 间 周 期 长, 但 结 算 周 期 较 短, 应 收 账 款 周 期 短 由 于 内 外 销 模 式 的 上 述 差 异, 造 成 了 2013 年 度 公 司 纯 内 销 时,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达 到 12.48, 但 存 货 周 转 率 只 有 1.48, 而 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1-9 月, 因 为 外 销 大 幅 增 长, 占 收 入 比 重 持 续 增 加, 造 成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分 别 为 4.86 和 150
151 2.15, 而 存 货 周 转 率 变 为 3.74 和 3.53 此 外, 公 司 外 销 业 务 具 有 周 期 性, 第 3 季 度 是 公 司 出 口 的 高 峰 期, 回 款 在 本 年 末 或 下 年 初, 因 此,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在 9 月 底 较 高 同 行 业 可 比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存 货 周 转 率 见 下 表 : 证 券 代 码 证 券 简 称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存 货 周 转 率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SZ 奥 飞 动 漫 OC 天 衡 股 份 OC 小 白 龙 均 值 数 据 来 源 :Wind 资 讯 公 司 的 产 品 销 售 特 性 是 : 国 内 销 售 的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高, 而 存 货 周 转 率 低 ; 海 外 销 售 的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低, 而 存 货 周 转 率 高 2013 年 公 司 完 全 是 国 内 销 售, 2014 年 起, 大 幅 增 加 了 海 外 销 售, 海 外 销 售 占 比 逐 年 增 加 因 此, 横 向 来 看,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2013 年 显 著 高 于 同 行 业 平 均 水 平, 而 2014 年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降 略 低 于 同 行 业 公 司 存 货 周 转 率 2013 年 低 于 同 行 业 水 平,2014 年 高 于 同 行 业 水 平 3 偿 债 能 力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见 下 表 : 项 目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负 债 率 67.43% 83.75% 85.48% 流 动 比 率 ( 倍 ) 速 动 比 率 ( 倍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没 有 非 流 动 负 债, 主 要 负 债 为 短 期 借 款 和 应 付 账 款, 公 司 为 轻 资 产 型 企 业, 非 流 动 资 产 较 少, 仅 占 资 产 总 额 的 5.88% 公 司 利 用 财 务 杠 杆, 适 度 借 款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并 充 分 利 用 信 用 期, 延 长 付 款 时 间, 虽 然 资 产 负 债 率 较 高, 但 符 合 公 司 经 营 实 际 情 况 随 着 公 司 经 营 状 况 趋 好, 股 东 加 大 了 资 本 投 入, 资 产 流 动 性 增 强, 同 时 公 司 不 断 加 强 流 动 负 债 管 理, 流 动 比 率 和 速 动 比 率 逐 年 增 加, 资 产 负 债 率 逐 年 减 少, 公 司 偿 债 能 力 不 断 增 强 同 行 业 可 比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见 下 表 : 151
152 资 产 负 债 率 流 动 比 率 ( 倍 ) 速 动 比 率 ( 倍 ) 证 券 代 码 证 券 简 称 2014 年 12 月 年 12 月 年 12 月 年 12 月 年 12 月 年 12 月 31 日 日 日 日 日 日 SZ 奥 飞 动 漫 35.85% 44.62% OC 天 衡 股 份 51.65% 91.68% OC 小 白 龙 15.11% 19.22% 均 值 34.20% 51.84% 数 据 来 源 :Wind 资 讯 横 向 来 看, 公 司 资 产 规 模 较 小,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高 于 同 行 业 平 均 水 平,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低 于 同 行 业 平 均 水 平 4 获 取 现 金 能 力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及 净 利 润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39,049, ,983, ,423,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25,400, ,179, ,449,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035, ,610, ,431,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69, , ,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905, ,646, ,122,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88, , ,493, 净 利 润 5,613, ,746, ,654, (1)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与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差 异 分 析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1-9 月 公 司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占 营 业 总 收 入 比 重 为 % 61.39% 和 65.05% 公 司 2013 年 该 比 重 水 平 较 高 主 要 系 2013 年 公 司 预 收 账 款 金 额 较 大, 且 2013 年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较 少 所 致 ; 而 自 2014 年, 公 司 开 始 开 拓 海 外 市 场, 预 收 账 款 减 少, 且 应 收 账 款 增 长 较 大, 导 致 公 司 2014 年 2015 年 1-9 月 该 比 重 较 2013 年 下 降 明 显 (2)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波 动 分 析 :2013 年 公 司 规 模 较 小, 公 司 业 务 处 于 初 创 阶 段, 各 项 业 务 尚 未 成 熟,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不 强, 因 此 导 致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出 现 负 数 ;2014 年 公 司 开 始 开 拓 海 外 市 场, 业 务 量 上 升 较 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增 长 较 多, 同 时 公 司 采 购 量 增 加, 采 购 付 款 较 多, 导 致
153 年 2015 年 1-9 月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继 续 为 负 数 (3)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波 动 分 析 : 公 司 2013 年 更 换 办 公 场 所, 大 量 购 置 办 公 设 备 及 电 子 设 备 等 固 定 资 产 导 致 投 资 活 动 支 出 金 额 较 大,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出 明 显 高 于 2014 年 和 2015 年 1-9 月 (4)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波 动 分 析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波 动 主 要 因 公 司 银 行 借 款 引 起 ( 二 ) 营 业 收 入 和 营 业 成 本 1 营 业 收 入 确 认 的 具 体 方 法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确 认 的 具 体 方 法 详 见 本 节 二 公 司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及 其 变 更 /( 一 )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15 收 入 2 营 业 收 入 构 成 及 变 动 分 析 (1)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构 成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构 成 详 见 本 说 明 书 第 二 节 公 司 业 务 / 四 主 要 供 应 商 客 户 及 成 本 构 成 情 况 /( 一 ) 收 入 构 成 (2) 营 业 收 入 变 动 分 析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为 动 漫 游 戏 衍 生 产 品 的 设 计 研 发 销 售 以 及 品 牌 运 营 创 意 设 计 服 务 2014 年 度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同 比 增 长 %, 其 中 动 漫 衍 生 品 收 入 同 比 增 长 %, 游 戏 衍 生 品 收 入 同 比 增 长 73.72% 2014 年 2015 年 1-9 月 公 司 出 口 收 入 分 别 为 17,926, 元 31,548, 元, 分 别 占 各 年 总 收 入 的 比 重 为 64.06% 80.79%, 主 要 原 因 是 公 司 为 提 高 业 务 量, 从 2014 年 开 始 积 极 开 辟 海 外 市 场, 先 后 开 发 了 以 GLOBE WORLDWIDE DISTRIBUTION LIMITED GIFI ASIA LIMITED Home Associates 为 代 表 的 海 外 客 户, 并 将 公 司 产 品 远 销 澳 大 利 亚 法 国 英 国 美 国 等 海 外 市 场, 大 幅 提 高 了 公 司 销 售 收 入 3 营 业 收 入 和 利 润 总 额 的 变 动 趋 势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39,049, ,983, ,423, 营 业 成 本 25,342, ,327, ,987, 营 业 利 润 6,876, ,357, ,456,
154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利 润 总 额 7,558, ,705, ,439, 净 利 润 5,613, ,746, ,654, 综 合 毛 利 率 35.10% 38.08% 47.07% 由 于 2014 年 公 司 开 拓 了 海 外 市 场,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5 年 1-9 月 的 营 业 收 入 逐 年 快 速 增 加, 实 现 扭 亏 为 盈, 并 且 保 持 良 好 的 上 升 趋 势 公 司 的 营 业 收 入 和 利 润 总 额 都 呈 现 了 迅 速 增 长 的 趋 势 4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波 动 分 析 及 其 与 净 利 润 的 匹 配 分 析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1-9 月,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金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万 元 ; 以 上 各 期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和 万 元 公 司 净 利 润 与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净 流 量 的 匹 配 分 析 如 下 表 所 示 :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单 位 : 元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035, ,610, ,431, 净 利 润 5,613, ,746, ,654,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净 利 润 与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相 差 较 大, 主 要 系 由 于 报 告 期 间 经 营 性 应 收 应 付 项 目 增 减 等 影 响 当 期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造 成 的 根 据 采 用 间 接 法 将 净 利 润 调 节 为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进 行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相 关 报 表 项 目 增 减 变 动 对 当 期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的 影 响 如 下 : 单 位 : 元 补 充 资 料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将 净 利 润 调 节 为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 净 利 润 5,613, ,746, ,654, 加 :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199, , ,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油 气 资 产 折 耗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折 旧 70, , ,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158, ,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摊 销 32, , ,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的 损 失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固 定 资 产 报 废 损 失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失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155 补 充 资 料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财 务 费 用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664, , , 投 资 损 失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减 少 ( 增 加 以 - 号 填 列 ) 758, , ,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增 加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存 货 的 减 少 ( 增 加 以 - 号 填 列 ) -3,305, ,790, , 经 营 性 应 收 项 目 的 减 少 ( 增 加 以 - 号 填 列 ) 经 营 性 应 付 项 目 的 增 加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9,700, ,756, ,788, ,473, ,351, , 其 他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035, ,610, ,431, 其 他 现 金 流 量 表 项 目 (1)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单 位 : 元 往 来 款 13,895, ,570, ,917, 员 工 还 借 款 12, , , 收 到 退 回 的 保 证 金 押 金 16, ,225, , 补 贴 收 入 310, , , 利 息 收 入 11, , , 其 他 合 计 14,246, ,713, ,142,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主 要 由 往 来 款 补 贴 和 收 到 退 回 的 保 证 金 押 金 构 成 (2)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单 位 : 元 往 来 款 10,353, ,014, ,500, 销 售 费 用 353, , , 管 理 费 用 524, , , 员 工 借 备 用 金 65, ,003, , 保 证 金 押 金 等 310, ,340, , 银 行 手 续 费 48, , ,
156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其 他 65, , 合 计 11,721, ,631, ,939,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主 要 由 往 来 款 保 证 金 押 金 管 理 费 用 和 销 售 费 用 构 成 5 成 本 构 成 及 变 动 分 析 公 司 营 业 成 本 核 算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 采 购 成 本 人 工 费 用 及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成 本 构 成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营 业 成 本 比 例 营 业 成 本 比 例 营 业 成 本 比 例 直 接 采 购 成 本 动 漫 衍 生 品 24,342, % 17,098, % 4,949, % 游 戏 衍 生 品 985, % 87, % 16, % 小 计 25,328, % 17,185, % 4,966, % 人 工 费 用 及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品 牌 运 营 服 务 7, % 创 意 设 计 服 务 13, % 134, % 21, % 小 计 13, % 141, % 21, % 合 计 25,342, % 17,327, % 4,987,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营 业 成 本 构 成 基 本 没 有 发 生 变 化, 主 要 为 直 接 采 购 成 本, 公 司 按 照 移 动 加 权 平 均 法 核 算 直 接 采 购 成 本, 占 比 均 在 99% 以 上 ; 品 牌 运 营 服 务 的 成 本 为 公 司 专 利 一 种 LED 蜡 烛 灯 的 摊 销 成 本, 按 照 直 线 法 进 行 摊 销 ; 创 意 设 计 服 务 的 成 本 为 参 与 创 意 设 计 项 目 员 工 的 工 资 费 用 6 汇 率 变 动 影 响 分 析 公 司 2014 年 度 2015 年 1-9 月 公 司 出 口 收 入 分 别 为 1, 万 元 3, 万 元, 主 要 以 美 元 结 算 外 销 客 户 结 算 方 式 对 比 如 下 : 结 算 方 式 2015 年 1-9 月 (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率 ) 2014 年 度 (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率 ) 客 户 订 单 结 算 周 期 ( 日 ) 电 汇 结 算 (TT) 76.87% 54.21%
157 信 用 证 结 算 (LC) 3.92% 9.85% 90 合 计 80.79% 64.06% 注 : 客 户 订 单 结 算 周 期 包 含 了 订 单 生 产 时 间 商 品 运 输 时 间 应 收 账 款 账 期 公 司 出 口 客 户 是 全 球 零 售 业 排 名 前 100 名 的 大 型 零 售 商 之 供 货 商, 主 要 客 户 订 单 结 算 周 期 180 天 2014 年 2015 年 1-9 月 由 于 汇 率 波 动 产 生 的 汇 兑 损 益 金 额 分 别 为 9.77 万 元 万 元, 符 合 人 民 币 对 美 元 2014 年 升 值,2015 年 1-9 月 贬 值 的 走 势 人 民 币 升 值 ( 贬 值 )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造 成 负 面 ( 正 面 ) 影 响 (1) 公 司 具 有 定 价 权, 可 以 将 汇 率 波 动 风 险 转 嫁 给 客 户 公 司 产 品 具 有 自 主 的 知 识 产 权, 由 此 有 独 立 的 定 价 权 公 司 在 与 客 户 交 易 时, 将 相 应 调 整 后 续 产 品 定 价 以 消 除 汇 率 波 动 对 公 司 的 不 利 影 响, 汇 率 的 陡 峭 波 动 对 公 司 利 润 的 影 响 有 限 (2) 汇 率 波 动 对 公 司 净 利 润 影 响 可 控 以 2015 年 1-9 月 出 口 3, 万 元 ( 营 业 收 入 3, 万 外 销 占 比 80.79%) 测 算, 人 民 币 对 美 元 汇 率 每 波 动 1%, 影 响 公 司 损 益 万 元 即 人 民 币 每 升 值 ( 或 贬 值 )1%, 公 司 净 利 润 减 少 ( 增 加 )23.66 万 ( 企 业 所 得 税 按 照 25% 扣 除 ) 2015 年 1-9 月 净 利 润 万 元, 即 人 民 币 每 升 值 ( 或 贬 值 ) 1%, 影 响 净 利 润 4.21% 综 上 分 析, 汇 率 波 动 对 公 司 经 营 状 况 的 影 响 可 控, 不 会 给 企 业 的 经 营 发 展 构 成 重 大 风 险 ( 三 ) 主 要 费 用 1 公 司 最 近 两 年 一 期 的 期 间 费 用 情 况 公 司 最 近 两 年 一 期 的 期 间 费 用 情 况 如 下 表 :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单 位 : 元 销 售 费 用 1,993, % 1,717, % 2,912, % 管 理 费 用 4,190, % 3,863, % 5,417, % 财 务 费 用 394, % 1,102, % 381, % 合 计 6,579, % 6,683, % 8,712, % 157
158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主 要 由 运 费 广 告 费 差 旅 费 促 销 费 等 组 成, 明 细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运 费 372, , , 差 旅 费 60, , , 广 告 费 703, ,100, ,073, 卖 场 服 务 费 76, , , 报 关 费 82, , 促 销 费 561, , 包 装 费 24, , 参 展 费 75, , 其 他 35, , , 合 计 1,993, ,717, ,912, 年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较 2013 年 下 降 41.02%, 主 要 原 因 系 公 司 2014 年 开 拓 了 海 外 市 场, 公 司 外 销 业 务 采 用 FOB 方 式 进 行 结 算, 离 岸 之 前 的 运 费 由 供 应 商 承 担, 离 岸 之 后 的 运 费 由 海 外 客 户 承 担, 公 司 报 关 由 代 理 机 构 以 公 司 名 义 办 理, 报 关 费 用 由 公 司 承 担, 运 费 大 幅 降 低, 同 时 公 司 减 少 了 境 内 广 告 费 的 支 出, 因 此 销 售 费 用 大 幅 下 降 管 理 费 用 主 要 由 工 资 租 金 装 修 费 折 旧 摊 销 费 咨 询 服 务 费 等 组 成, 明 细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工 资 2,082, ,992, ,516, 咨 询 费 343, , , 社 保 182, , ,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158, , , 租 金 509, , , 公 积 金 151, , , 折 旧 70, , , 快 递 费 74, , , 办 公 费 63, , , 服 务 费 50, , ,
159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管 理 费 - 51, , 审 计 费 - 102, , 装 修 费 24, , , 汽 车 费 用 69, , , 水 电 费 31, , , 检 测 费 42, , 福 利 费 19, , 专 利 费 36, , , 研 发 费 179, 其 他 99, , , 合 计 4,190, ,863, ,417, 年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较 2013 年 下 降 28.69%, 主 要 原 因 系 公 司 2013 年 更 换 办 公 场 所, 办 公 设 备 及 装 修 费 用 支 出 较 多 2014 年 度 管 理 费 用 中 工 资 较 2013 年 下 降 20.82%, 主 要 是 由 于 公 司 早 期 开 设 了 一 些 专 卖 店 拓 展 国 内 市 场,2013 年 公 司 调 整 销 售 政 策 并 将 专 卖 店 陆 续 关 闭, 从 而 减 少 了 一 定 数 量 的 业 务 人 员, 使 得 工 资 数 额 大 幅 下 降 2014 年 度 管 理 费 用 中 办 公 费 较 2013 年 大 幅 下 降 88.70%, 主 要 是 2013 年 至 2014 年, 公 司 调 整 销 售 政 策 陆 续 关 闭 福 州 以 外 分 公 司, 从 而 节 省 了 大 量 办 公 费 用 2014 年 度 管 理 费 用 中 装 修 费 较 2013 年 大 幅 下 降 35.92%, 主 要 是 由 于 2013 年 至 2014 年 公 司 调 整 销 售 政 策 陆 续 关 闭 福 州 以 外 分 公 司,2013 年 各 个 关 闭 的 分 公 司 的 装 修 费 用 在 当 年 全 部 计 提, 造 成 2014 年 装 修 费 用 下 降 2014 年 公 司 租 金 较 2013 年 下 降 51.57%, 一 方 面,2013 年 公 司 陆 续 关 闭 了 早 期 开 设 的 专 卖 店 ; 另 一 方 面, 公 司 于 2013 年 8 月 将 办 公 地 点 迁 至 目 前 所 在 的 厦 门 市 思 明 区 海 峡 两 岸 文 化 创 意 产 业 园, 园 区 为 吸 引 企 业 入 驻, 给 予 企 业 租 金 价 格 优 惠, 因 此 2014 年 公 司 租 金 同 比 大 幅 下 降 财 务 费 用 主 要 由 利 息 支 出 汇 兑 损 益 等 组 成, 明 细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利 息 支 出 664, , ,
160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减 : 利 息 收 入 19, , , 汇 兑 损 益 -426, , 其 他 177, , , 合 计 394, ,102, , 年 财 务 费 用 较 2013 年 增 加 %, 主 要 原 因 是 公 司 银 行 借 款 增 加 所 致 2015 年 1-9 月 财 务 费 用 比 2014 年 大 幅 减 少 是 汇 兑 损 益 造 成 的, 公 司 存 在 一 定 的 汇 率 风 险, 管 理 层 未 来 考 虑 采 取 外 汇 套 期 保 值 等 措 施, 防 范 汇 率 风 险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1-9 月 份 三 项 费 用 合 计 占 收 入 比 分 别 为 92.45% 23.88% 16.85%, 呈 逐 渐 下 降 趋 势 同 行 业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三 项 期 间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见 下 表 : 证 券 代 码 证 券 简 称 销 售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管 理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财 务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三 项 费 用 合 计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SZ 奥 飞 动 漫 15.06% 12.79% 15.08% 12.88% 0.88% 0.64% 31.02% 26.31% OC 天 衡 股 份 7.89% 4.88% 11.27% 4.72% 3.88% 2.84% 23.04% 12.44% OC 小 白 龙 4.78% 4.68% 16.19% 14.74% 0.63% 2.13% 21.60% 21.54% 均 值 9.24% 7.45% 14.18% 10.78% 1.80% 1.87% 25.22% 20.10% 数 据 来 源 :Wind 资 讯 横 向 来 看,2013 公 司 三 项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显 著 高 于 同 行 业 可 比 公 司 平 均 水 平, 主 要 是 因 为 2013 年 公 司 处 于 初 创 期, 公 司 业 务 量 较 小, 收 入 较 少 所 致 ;2014 年 公 司 规 模 增 大, 业 务 量 增 多, 同 时 公 司 加 强 了 管 理, 致 使 三 项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与 同 行 业 可 比 公 司 水 平 基 本 相 当 2 公 司 最 近 两 年 一 期 的 研 发 费 用 情 况 (1)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研 发 投 入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时 间 研 发 费 用 总 额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例 2013 年 度 1,242, ,423, % 2014 年 度 559, ,983, % 160
161 2015 年 1-9 月 660, ,049, % ( 四 ) 重 大 投 资 收 益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纳 税 情 况 1 重 大 投 资 收 益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无 重 大 投 资 收 益 2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政 府 补 贴 310, , , 除 上 述 各 项 之 外 的 其 他 营 业 外 收 入 和 支 出 371,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总 额 682, , , 减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所 得 税 影 响 数 173, ,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净 额 509, , ,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509, , , 年 4 月 16 日 劳 务 协 作 奖 励 是 根 据 厦 门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厦 门 市 财 政 局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促 进 本 市 居 民 就 业 和 企 业 用 工 服 务 工 作 的 若 干 意 见 ( 厦 人 社 [2015]148 号 ) 发 放 的, 劳 务 协 作 奖 励 3,300 元, 公 司 于 2015 年 7 月 13 日 收 到 该 款 项 2015 年 4 月 9 日, 厦 门 市 文 化 改 革 发 展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厦 门 市 财 政 局 联 合 下 发 的 关 于 下 达 2014 年 厦 门 市 文 化 企 业 贷 款 贴 息 补 助 款 的 通 知 ( 厦 文 发 办 联 [2015]1 号 ), 公 司 获 得 2014 年 贷 款 利 息 补 助 款 300, 元, 公 司 于 2015 年 4 月 22 日 收 到 300, 元 计 入 营 业 外 收 入 根 据 福 建 省 信 息 化 局 福 建 省 财 政 厅 关 于 组 织 申 报 2013 年 福 建 省 软 件 产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项 目 的 通 知, 经 公 司 申 请 公 司 获 得 福 建 省 2013 年 第 三 批 软 件 产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补 助 2014 年 3 月 11 日, 公 司 收 到 厦 门 市 财 政 局 乱 世 西 游 动 漫 衍 生 品 开 发 及 市 场 运 营 项 目 奖 励 300, 元 根 据 厦 门 市 知 识 产 权 局 关 于 确 定 华 祥 苑 茶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等 25 家 企 业 为 2014 年 度 厦 门 市 知 识 产 权 试 点 企 业 的 通 知 ( 厦 知 [2014]56 号 ), 公 司 取 得 厦 门 市 知 识 产 权 局 培 育 资 金 30, 元,2014 年 12 月 8 日 公 司 收 到 该 款 项 根 据 福 建 省 支 持 国 际 服 务 贸 易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使 用 管 理 办 法 ( 闽 外 经 贸 计 161
162 财 [2011]57 号 ) 的 相 关 规 定, 公 司 福 州 分 公 司 于 2014 年 9 月 25 日 收 到 福 州 市 财 政 局 国 际 贸 易 发 展 补 贴 20, 元 根 据 福 建 省 支 持 国 际 服 务 贸 易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使 用 管 理 办 法 ( 闽 外 经 贸 计 财 [2011]57 号 ) 的 相 关 规 定, 公 司 福 州 分 公 司 于 2013 年 12 月 26 日 收 到 福 州 市 财 政 局 国 际 贸 易 发 展 补 贴 11, 元 3 纳 税 情 况 公 司 主 要 税 种 和 适 用 税 率 见 下 表 : 税 种 计 税 依 据 税 率 增 值 税 按 照 税 法 规 定 计 算 的 销 售 货 物 和 应 税 劳 务 收 入 为 基 础 计 算 销 项 税 额, 在 扣 除 当 期 允 许 抵 扣 的 进 项 税 额 后, 差 额 部 分 为 应 交 增 值 税 17% 6% 企 业 所 得 税 按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计 算 缴 纳 25%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按 实 际 缴 纳 的 营 业 税 增 值 税 消 费 税 之 和 计 算 缴 纳 7% 教 育 费 附 加 按 实 际 缴 纳 的 营 业 税 增 值 税 消 费 税 之 和 计 算 缴 纳 3% 地 方 教 育 费 附 加 按 实 际 缴 纳 的 营 业 税 增 值 税 消 费 税 之 和 计 算 缴 纳 2% 公 司 申 请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已 结 束 公 示, 证 书 尚 未 取 得, 在 获 得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后, 公 司 缴 纳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将 执 行 15% 的 税 率, 比 现 行 执 行 的 25% 税 率 有 大 幅 减 少, 同 等 条 件 下, 公 司 利 润 将 大 幅 增 加 ( 五 ) 主 要 资 产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及 其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元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金 额 占 总 资 产 比 例 金 额 占 总 资 产 比 例 金 额 占 总 资 产 比 例 流 动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1,554, % 1,211, % 109, % 应 收 账 款 26,335, % 9,992, % 813, % 预 付 款 项 1,948, % 476, % 664, % 其 他 应 收 款 3,430, % 10,823, % 6,549, % 存 货 8,831, % 5,525, % 3,735, %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270, %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42,371, % 28,030, % 11,872, % 非 流 动 资 产 : 162
163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金 额 占 总 资 产 金 额 占 总 资 产 金 额 占 总 资 产 比 例 比 例 比 例 固 定 资 产 126, % 135, % 229, % 无 形 资 产 1,824, % 1,689, % 1,206, % 开 发 支 出 415, % 168, % 366,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28, % 33, % 219,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253, % 1,012, % 1,971, %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2,648, % 3,039, % 3,993, % 资 产 总 计 45,019, % 31,069, % 15,865, % 公 司 资 产 构 成 中, 流 动 资 产 整 体 占 比 相 对 较 高,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2015 年 9 月 末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74.83% 90.22% 94.12%, 固 定 资 产 及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较 少, 符 合 公 司 轻 资 产 的 特 征 1 货 币 资 金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如 下 表 所 示 : 项 目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单 位 : 元 2013 年 12 月 31 日 现 金 29, , , 银 行 存 款 180, , ,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1,345, , 款 项 合 计 1,554, ,211, , 截 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质 押 冻 结, 或 有 潜 在 收 回 风 险 的 其 中 受 限 制 的 货 币 资 金 明 细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信 用 证 保 证 金 1,345, , 应 收 账 款 (1)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及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情 况 公 司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及 占 资 产 总 额 比 重 如 下 表 所 示 : 163
164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应 收 账 款 总 额 27,301, ,601, , 坏 账 准 备 966, , , 账 面 价 值 26,335, ,992, , 资 产 总 额 45,019, ,069, ,865,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占 资 产 总 额 比 例 58.50% 32.16% 5.13% 公 司 外 销 模 式 流 程 为 : 公 司 接 到 外 方 订 单 公 司 下 订 单 给 供 应 商 ( 同 时 开 具 信 用 证 给 供 应 商 ) 公 司 派 出 质 控 人 员 验 货 供 应 商 生 产 后 直 接 发 货 到 口 岸 报 关, 检 疫 报 关 完 成 后 出 口, 商 品 到 目 的 地 国 后 按 账 期 ( 主 要 客 户 120 天 ) 外 方 结 款 在 外 销 模 式 流 程 中, 公 司 的 存 货 核 算 是 验 货 后 到 报 关 完 成 前, 存 货 时 间 周 期 短, 但 结 算 需 要 时 间, 造 成 应 收 账 款 周 期 长 公 司 内 销 模 式 流 程 为 : 公 司 设 计 出 产 品, 组 织 经 销 商 看 货 签 订 意 向 框 架, 公 司 下 单 生 产, 验 货 后 进 入 公 司 仓 库, 小 经 销 商 下 单 要 某 项 产 品 时, 直 接 将 货 款 打 给 公 司, 公 司 再 发 货 给 经 销 商 ; 大 经 销 商 ( 如 华 润 万 家 等 ) 需 要 公 司 铺 货, 销 售 后 按 照 约 定 账 期 结 算 货 款 在 内 销 模 式 流 程 中, 公 司 必 需 要 备 有 大 量 存 货 应 对 经 销 商 的 临 时 提 货 需 求, 存 货 时 间 周 期 长, 但 结 算 周 期 较 短, 应 收 账 款 周 期 短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占 总 资 产 比 重 增 加 较 多, 主 要 系 外 销 规 模 扩 大,2013 年 没 有 外 销,2014 年 外 销 占 比 64.06%,2015 年 1-9 月 外 销 占 比 80.79%, 并 且 外 销 的 发 货 高 峰 在 下 半 年, 回 款 高 峰 在 4 季 度 到 第 二 年 1 季 度, 造 成 应 收 账 款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持 续 上 升 同 行 业 可 比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占 总 资 产 比 重 见 下 表 : 证 券 代 码 证 券 简 称 2014 占 比 2013 占 比 SZ 奥 飞 动 漫 8.36% 10.00% OC 天 衡 股 份 33.82% 28.17% OC 小 白 龙 16.18% 13.14% 均 值 19.45% 17.10% 数 据 来 源 :Wind 资 讯 164
165 横 向 来 看,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总 资 产 占 比 高 于 同 行 业 可 比 公 司 的 平 均 水 平 (2) 应 收 账 款 按 种 类 列 示 的 情 况 单 位 : 元 种 类 2015 年 9 月 30 日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 续 ) 金 额 比 例 坏 账 准 备 比 例 净 额 26,787, % 451, % 26,335, , % 514, % - 合 计 27,301, % 966, % 26,335, 种 类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 续 )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坏 账 准 备 比 例 净 额 10,086, % 94, % 9,992, , % 514, % - 合 计 10,601, % 608, % 9,992, 种 类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金 额 比 例 坏 账 准 备 比 例 净 额 919, % 105, % 813, 合 计 919, % 105, % 813, (3)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情 况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分 布 及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3 个 月 以 内 18,333, % 9,749, % 151, % 165
166 3-12 个 月 8,220, % 191, % 283, % 1 年 以 内 合 计 26,553, % 9,940, % 435, % 1-2 年 214, % 8, % 267, % 2-3 年 - 77, % 216, % 3 年 以 上 19, % 60, % - - 合 计 26,787, % 10,086, % 919,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结 构 良 好, 2014 年 末 2015 年 9 月 末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基 本 处 于 1 年 以 内 公 司 按 照 账 龄 在 3 个 月 以 内 3-12 个 月 1-2 年 2-3 年 3 年 以 上 对 应 收 账 款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分 别 为 0% 5% 10% 30% 和 100% 同 行 业 可 比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如 下 : 可 比 公 司 账 龄 6 个 月 以 内 6 个 月 -1 年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5 年 以 上 奥 飞 动 漫 2% 2% 10% 30% 50% 80% 100% 天 衡 股 份 0% 5% 10% 20% 50% 80% 100% 小 白 龙 5% 5% 20% 50% 100% 100% 100% 数 据 来 源 :Wind 资 讯 (4) 期 末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或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单 位 : 元 应 收 账 款 内 容 2015 年 9 月 30 日 坏 账 准 备 ( 元 ) 计 提 比 例 理 由 北 京 卡 酷 全 卡 通 动 漫 文 化 有 限 公 司 188, , % 无 法 收 回 北 京 卡 酷 世 纪 动 漫 文 化 有 限 公 司 326, , % 无 法 收 回 合 计 514, , % -- 说 明 : 北 京 卡 酷 全 卡 通 动 漫 文 化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北 京 卡 酷 世 纪 动 漫 文 化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合 称 北 京 卡 酷 ) 至 2013 年 末 共 欠 本 公 司 514, 元, 经 多 次 催 款, 北 京 卡 酷 一 直 未 偿 还 本 公 司 于 2014 年 向 北 京 东 城 区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北 京 东 城 区 法 院 于 2014 年 3 月 28 月 作 出 判 决, 出 具 了 (2014) 东 民 初 字 第 [02345] 号 民 事 判 决 书, 判 决 由 北 京 卡 酷 向 本 公 司 支 付 货 款 381, 元,2014 年 5 月 12 日, 公 司 向 北 京 东 城 区 法 院 提 出 执 行 申 请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该 款 项 仍 未 收 回, 本 公 司 对 相 关 款 项 已 全 额 计 提 了 坏 账 准 备 166
167 (5) 本 报 告 期 内 实 际 核 销 的 应 收 账 款 情 况 单 位 : 元 单 位 名 称 北 京 游 卡 桌 游 文 化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天 美 ( 中 国 ) 科 学 仪 器 有 限 公 司 福 州 分 公 司 应 收 账 是 否 因 关 联 核 销 金 额 核 销 原 因 款 性 质 交 易 产 生 货 款 2, 账 龄 较 长, 预 计 无 法 收 回 否 货 款 账 龄 较 长, 预 计 无 法 收 回 否 上 海 昕 年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货 款 2, 账 龄 较 长, 预 计 无 法 收 回 否 上 海 天 芮 经 贸 有 限 公 司 货 款 账 龄 较 长, 预 计 无 法 收 回 否 上 海 锖 安 城 泰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货 款 账 龄 较 长, 预 计 无 法 收 回 否 合 计 - 6, (6)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金 额 前 五 名 单 位 : 元 单 位 名 称 GLOBE WORLDWIDE DISTRIBUTION LIMITED 与 本 公 司 2015 年 9 月 30 占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关 系 日 总 额 的 比 例 非 关 联 方 14,771, 年 以 内 54.11% Home Associates 非 关 联 方 7,331, 年 以 内 26.85% 重 庆 炫 智 营 销 策 划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827, 年 以 内 3.03% 上 海 紫 翎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732, 年 以 内 2.68% 福 建 神 画 时 代 数 码 动 画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712, 年 以 内 2.61% 合 计 24,375, % ( 续 ) 单 位 名 称 GLOBE WORLDWIDE DISTRIBUTION LIMITED 与 本 公 司 2014 年 12 月 31 占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关 系 日 总 额 的 比 例 非 关 联 方 4,374, 年 以 内 41.27% 福 建 神 画 时 代 数 码 动 画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2,000, 年 以 内 18.87% 临 沂 秋 实 家 居 用 品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1,000, 年 以 内 9.43% 北 京 卡 酷 世 纪 动 漫 文 化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96, 至 3 年 0.91% 155, 至 4 年 1.47% 玩 具 反 斗 城 ( 中 国 )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201, 年 以 内 1.90% 合 计 7,828, % ( 续 ) 167
168 单 位 名 称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账 龄 占 应 收 账 款 总 额 的 比 例 北 京 卡 酷 世 纪 动 漫 文 化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96, 至 2 年 10.50% 非 关 联 方 155, 至 3 年 16.96% 北 京 卡 酷 全 卡 通 动 漫 文 化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193, 年 以 内 21.05% 厦 门 万 达 百 货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93, 年 以 内 10.14% 厦 门 中 天 太 阳 城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非 关 联 方 58, 至 2 年 6.34% 27, 至 3 年 3.04% 天 津 市 天 视 阳 光 影 视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62, 年 以 内 6.80% 合 计 688, % (7) 各 期 末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变 动 的 原 因 按 帐 期 划 分 营 业 收 入 表 如 下 :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 无 账 期 无 账 期 合 计 短 账 期 长 账 期 3, , 有 账 期 合 计 3,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结 构 发 生 了 巨 大 变 化,2014 年 起 长 账 期 的 海 外 销 售 营 业 收 入 大 幅 增 长, 从 无 到 有, 从 2014 年 度 的 1, 万 元 增 加 到 2015 年 1-9 月 的 3, 万 元, 比 例 也 从 54.21% 增 加 到 76.87% 海 外 销 售 的 旺 季 是 第 三 季 度, 回 款 集 中 在 第 四 季 度 到 次 年 初, 因 此 期 末 时, 大 部 分 海 外 销 售 收 入 还 处 于 账 期 之 内, 与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变 化 同 步 综 上,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的 结 构 性 变 化, 主 要 是 长 账 期 的 海 外 销 售 的 变 化, 是 公 司 各 期 末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变 动 的 原 因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1-9 月 海 外 销 售 金 额 分 别 为 0 元 1, 万 元 3, 万 元, 占 总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为 % 76.87%; 同 期 应 收 账 款 为 万 元 万 元 万 元, 占 总 资 产 比 例 为 5.13% 32.16% 58.50% 3 预 付 账 款 (1) 预 付 账 款 账 龄 构 成 分 析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1 年 以 内 1,929, , ,
169 1 至 2 年 118, , 至 3 年 218, , 年 以 上 18, , 合 计 1,948, , , (2)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预 付 账 款 金 额 前 五 名 单 位 : 元 单 位 名 称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2015 年 9 月 30 日 账 龄 未 结 算 原 因 厦 门 钻 之 媚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关 联 方 988, 年 以 内 业 务 尚 未 完 成 上 虞 市 永 源 蜡 艺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340, 年 以 内 业 务 尚 未 完 成 余 姚 市 淼 映 电 子 元 件 厂 非 关 联 方 271, 年 以 内 业 务 尚 未 完 成 宁 波 美 博 进 出 口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104, 年 以 内 业 务 尚 未 完 成 东 莞 市 东 思 电 子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68, 年 以 内 业 务 尚 未 完 成 合 计 1,773, ( 续 ) 单 位 名 称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账 龄 未 结 算 原 因 上 海 连 盛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110, 年 业 务 尚 未 完 成 汕 头 市 澄 海 区 裕 鑫 塑 胶 制 品 厂 非 关 联 方 90, 年 业 务 尚 未 完 成 上 海 诺 玛 道 具 设 计 制 作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60, 年 业 务 尚 未 完 成 厦 门 尚 威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48, 年 以 内 业 务 尚 未 完 成 福 州 佳 韵 礼 品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4, 年 业 务 尚 未 完 成 35, 年 业 务 尚 未 完 成 合 计 347, ( 续 ) 单 位 名 称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账 龄 未 结 算 原 因 厦 门 欣 斯 特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269, 年 以 内 业 务 尚 未 完 成 上 海 连 盛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110, 年 业 务 尚 未 完 成 汕 头 市 澄 海 区 裕 鑫 塑 胶 制 品 厂 非 关 联 方 90, 年 以 内 业 务 尚 未 完 成 上 海 诺 玛 道 具 设 计 制 作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60, 年 业 务 尚 未 完 成 福 州 佳 韵 礼 品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4, 年 以 内 35, 年 业 务 尚 未 完 成 合 计 569,
170 2015 年 6 月, 因 后 续 营 销 配 套 需 求, 公 司 决 定 采 购 一 批 礼 品 作 为 营 销 活 动 的 纪 念 品 和 奖 品, 在 经 过 全 面 的 询 价 比 价, 以 及 履 行 公 司 内 部 审 批 流 程 后, 公 司 选 择 向 关 联 方 厦 门 钻 之 媚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采 购 所 需 礼 品, 合 同 金 额 1,976, 元, 预 付 货 款 988, 元 公 司 与 厦 门 钻 之 媚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关 联 方 关 系 详 见 本 说 明 书 第 四 节 公 司 财 务 / 四 关 联 方 关 联 关 系 及 关 联 方 交 易 上 海 连 盛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是 淘 米 合 法 授 权 的 伙 伴, 拥 有 摩 尔 庄 园 及 摩 尔 勇 士 所 有 形 象 场 景 的 桌 游 类 授 权 公 司 与 上 海 连 盛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签 署 桌 游 产 品 合 作 协 议, 获 得 摩 尔 庄 园 及 摩 尔 勇 士 所 有 形 象 场 景 的 桌 游 棋 牌 类 产 品 授 权, 可 以 自 行 研 发 设 计 生 产 销 售 这 些 产 品, 因 此 支 付 给 上 海 连 盛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相 关 授 权 费 用 4 其 他 应 收 款 (1) 报 告 期 内,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种 类 列 示 种 类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2015 年 9 月 30 日 金 额 比 例 坏 账 准 备 比 例 净 额 单 位 : 元 (1) 账 龄 组 合 794, % 49, % 745, (2) 特 定 交 易 对 象 组 合 (3) 特 殊 款 项 性 质 组 合 185, % , ,499, % - - 2,499, 组 合 小 计 3,480, % 49, % 3,430,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 续 ) 合 计 3,480, , ,430, 种 类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坏 账 准 备 比 例 净 额
171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1) 账 龄 组 合 804, % 214, % 590, (2) 特 定 交 易 对 象 组 合 (3) 特 殊 款 项 性 质 组 合 6,779, % - - 6,779, ,453, % - - 3,453, 组 合 小 计 11,037, % 214, % 10,823,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 续 ) 合 计 11,037, % 214, % 10,823, 种 类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坏 账 准 备 比 例 净 额 (1) 账 龄 组 合 802, % 139, % 663, (2) 特 定 交 易 对 象 组 合 (3) 特 殊 款 项 性 质 组 合 5,739, % - - 5,739, , % , 组 合 小 计 6,689, % 139, % 6,549,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合 计 6,689, % 139, % 6,549, (2)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的 账 龄 分 布 及 坏 账 计 提 情 况 单 位 : 元 账 龄 2015 年 9 月 30 日 金 额 比 例 坏 账 准 备 净 额 1 年 以 内 642, % 32, , 至 2 年 149, % 14, , 至 3 年 % 年 以 上 2, % 2, 合 计 794, % 49, , ( 续 ) 171
172 账 龄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坏 账 准 备 净 额 1 年 以 内 355, % 17, , 至 2 年 144, % 14, , 至 3 年 % , 年 以 上 % 合 计 804, % 214, , ( 续 ) 账 龄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坏 账 准 备 净 额 1 年 以 内 489, % 24, , 至 2 年 183, % 18, , 至 3 年 % , 年 以 上 % 合 计 802, % 139, , (3)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账 款 金 额 前 五 名 单 位 : 元 名 称 款 项 内 容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2015 年 9 月 30 日 账 龄 占 其 他 应 收 款 总 额 的 比 例 应 收 出 口 退 税 款 出 口 退 税 非 关 联 方 2,136, 年 以 内 61.40% 中 审 华 寅 五 洲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北 京 分 所 审 计 费 非 关 联 方 100, 年 以 内 2.87% 厦 门 市 钻 之 媚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往 来 款 关 联 方 88, 年 以 内 2.55% 广 州 炫 动 卡 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往 来 款 非 关 联 方 73, 年 以 内 2.10% 厦 门 弈 之 海 棋 牌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往 来 款 非 关 联 方 72, 年 以 内 2.07% 合 计 2,470, % ( 续 ) 名 称 款 项 内 容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账 龄 占 其 他 应 收 款 总 额 的 比 例 陈 肖 东 往 来 款 控 股 股 东 4,023, 年 36.45% 吴 晓 芬 借 款 非 关 联 方 1,900, 年 以 内 17.21% 厦 门 佳 汇 成 投 资 咨 询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往 来 款 非 关 联 方 1,700, 年 以 内 15.40% 172
173 应 收 出 口 退 税 款 出 口 退 税 非 关 联 方 1,535, 年 以 内 13.91% 杨 丽 君 往 来 款 非 关 联 方 617, 年 以 内 5.60% 合 计 9,777, % ( 续 ) 名 称 款 项 内 容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账 龄 占 其 他 应 收 款 总 额 的 比 例 陈 肖 东 往 来 款 控 股 股 东 5,266, 年 78.73% 厦 门 市 钻 之 媚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往 来 款 非 关 联 方 200, 年 以 内 2.99% 李 楫 洪 借 款 非 关 联 方 122, 年 以 内 1.83% 中 传 文 创 科 技 发 展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往 来 款 非 关 联 方 100, 年 1.49% 黎 新 荣 员 工 借 款 非 关 联 方 87, 年 以 内 1.31% 合 计 5,777, % 厦 门 钻 之 媚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陈 林 强 先 生 的 配 偶 吴 声 燕 女 士, 于 2015 年 3 月 通 过 成 为 东 信 融 投 资 股 东, 而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权 1.02% 因 成 为 公 司 大 额 礼 品 采 购 供 应 商, 出 于 审 慎 原 则, 本 说 明 书 认 定 厦 门 钻 之 媚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为 关 联 方, 关 联 关 系 起 始 时 间 点 为 2015 年 3 月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厦 门 钻 之 媚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已 经 结 清 5 存 货 存 货 分 类 构 成 单 位 : 元 存 货 种 类 库 存 商 品 委 托 加 工 物 资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账 面 余 额 跌 价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余 额 跌 价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余 额 跌 价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8,244, ,244, ,220, ,220, ,290, ,290, , , , , , , 合 计 8,831, ,831, ,525, ,525, ,735, ,735, 经 测 试, 本 公 司 存 货 不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无 需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公 司 期 末 存 货 余 额 包 括 库 存 商 品 和 委 托 加 工 物 资, 其 中 : 库 存 商 品 主 要 是 指 公 司 待 销 售 的 各 类 玩 具 ; 委 托 加 工 物 资 主 要 是 指 公 司 已 发 出 的 委 托 其 他 厂 家 组 装 的 各 类 玩 具 配 件 173
174 6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项 目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待 抵 扣 进 项 税 270, 固 定 资 产 (1) 固 定 资 产 的 折 旧 年 限 及 折 旧 方 法 单 位 : 元 公 司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的 折 旧 年 限 和 折 旧 方 法 具 体 详 见 本 节 二 公 司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及 其 变 更 /( 一 )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10 固 定 资 产 (2)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累 计 折 旧 及 净 额 明 细 表 一 原 值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电 子 设 备 417, , , 办 公 设 备 147, , , 合 计 565, , , 二 累 计 折 旧 电 子 设 备 316, , , 办 公 设 备 123, , , 合 计 439, , , 三 减 值 准 备 电 子 设 备 办 公 设 备 合 计 四 账 面 价 值 电 子 设 备 101, , , 办 公 设 备 24, , , 合 计 126, , ,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主 要 为 计 算 机 和 办 公 家 具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不 存 在 抵 押 担 保 等 受 限 情 况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使 用 情 况 良 好, 不 存 在 减 值 情 形, 无 需 提 取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8 无 形 资 产 (1) 无 形 资 产 的 折 旧 年 限 及 折 旧 方 法 174
175 公 司 各 类 无 形 资 产 的 折 旧 年 限 和 折 旧 方 法 具 体 详 见 本 节 二 公 司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及 其 变 更 /( 一 )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12 无 形 资 产 计 价 和 摊 销 方 法 (2) 无 形 资 产 原 值 累 计 摊 销 及 净 额 明 细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一 原 值 发 明 专 利 382, , ,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1,470, ,326, ,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451, , , 合 计 2,304, ,011, ,365, 二 累 计 摊 销 发 明 专 利 50, , ,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343, , ,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86, , , 合 计 480, , , 三 减 值 准 备 发 明 专 利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合 计 四 账 面 价 值 发 明 专 利 332, , ,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1,126, ,094, ,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365, , , 合 计 1,824, ,689, ,206, 截 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 通 过 内 部 研 发 形 成 的 无 形 资 产 占 无 形 资 产 余 额 的 比 例 为 100% (3)2015 年 9 月 30 日 无 形 资 产 明 细 情 况 单 位 : 元 项 目 入 账 时 间 原 值 账 面 价 值 - 取 得 方 式 - 一 种 便 携 式 堆 叠 衣 架 , , 原 始 取 得 175
176 项 目 入 账 时 间 原 值 账 面 价 值 - 取 得 方 式 - 玩 具 车 , , 原 始 取 得 玩 具 车 ( 途 霸 ) , , 原 始 取 得 一 种 红 外 感 应 飞 碟 , , 原 始 取 得 玩 具 测 谎 仪 , , 原 始 取 得 拼 接 玩 具 组 件 , , 原 始 取 得 遥 控 车 ( 翻 斗 ) , , 受 让 取 得 一 种 LED 蜡 烛 灯 , , 受 让 取 得 一 种 用 于 爆 破 气 球 的 玩 具 , , 原 始 取 得 玩 具 爆 爆 球 , , 原 始 取 得 一 种 动 作 反 应 式 娱 乐 装 置 , , 原 始 取 得 一 种 DIY 轨 道 娱 乐 装 置 , , 原 始 取 得 一 种 基 于 电 子 感 应 的 敲 打 类 玩 具 , , 原 始 取 得 一 种 DIY 音 乐 盒 , , 原 始 取 得 一 种 测 谎 精 灵 玩 具 , , 原 始 取 得 一 种 吹 枪 玩 具 , , 原 始 取 得 玩 具 吹 枪 , , 原 始 取 得 一 种 无 线 控 制 的 滚 球 玩 具 , , 原 始 取 得 一 种 立 体 轨 道 玩 具 , , 原 始 取 得 一 种 花 样 球 玩 具 , , 原 始 取 得 一 种 遥 控 式 变 形 车 玩 具 , , 原 始 取 得 遥 控 式 变 形 玩 具 车 , , 原 始 取 得 一 种 可 做 特 技 动 作 的 玩 具 车 , , 原 始 取 得 玩 具 独 角 仙 , , 原 始 取 得 玩 具 金 蝉 , , 原 始 取 得 玩 具 瓢 虫 , , 原 始 取 得 玩 具 屎 壳 郎 , , 原 始 取 得 玩 具 蝎 子 , , 原 始 取 得 玩 具 蜘 蛛 , , 原 始 取 得 一 种 红 外 线 感 应 玩 具 , , 原 始 取 得 玩 具 弹 射 器 , , 原 始 取 得 一 种 具 有 连 发 功 能 的 弹 弓 , , 原 始 取 得 玩 具 弹 弓 ( 超 级 特 弓 二 代 ) , , 原 始 取 得 176
177 项 目 入 账 时 间 原 值 账 面 价 值 - 取 得 方 式 - 玩 具 弹 弓 ( 鹰 ) , , 原 始 取 得 玩 具 弹 弓 ( 龙 ) , , 原 始 取 得 玩 具 弹 弓 ( 虎 ) , , 原 始 取 得 一 种 新 型 弹 弓 , , 原 始 取 得 一 种 吹 泡 泡 玩 具 , , 原 始 取 得 泡 泡 吹 管 , , 原 始 取 得 一 种 泡 泡 器 , , 原 始 取 得 一 种 泡 泡 帽 , , 原 始 取 得 一 种 遥 控 玩 具 球 , , 原 始 取 得 一 种 电 动 陀 螺 , , 原 始 取 得 一 种 红 外 对 战 靶 子 , , 原 始 取 得 一 种 红 外 对 战 机 , , 原 始 取 得 一 种 飞 车 玩 具 , , 原 始 取 得 一 种 新 型 DIY 轨 道 娱 乐 装 置 , , 原 始 取 得 一 种 具 有 输 出 及 回 收 功 能 的 水 泵 及 泡 泡 器 一 种 应 用 于 桌 面 棋 盘 游 戏 的 棋 盘 数 据 连 接 装 置 一 种 桌 面 棋 盘 游 戏 的 数 据 处 理 装 置 及 其 数 据 处 理 方 法 一 种 桌 面 游 戏 系 统 的 数 据 处 理 方 法 一 种 桌 面 游 戏 数 据 处 理 装 置 及 其 数 据 处 理 方 法 , , 原 始 取 得 , , 原 始 取 得 , , 原 始 取 得 , , 原 始 取 得 , , 原 始 取 得 一 种 桌 面 棋 盘 结 构 , , 原 始 取 得 一 种 棋 盘 卡 扣 , , 原 始 取 得 一 种 棋 类 游 戏 装 置 , , 原 始 取 得 一 种 游 戏 设 备 的 手 持 终 端 , , 原 始 取 得 支 撑 座 ( 手 持 终 端 充 电 器 -001) , , 原 始 取 得 显 示 屏 ( 手 持 终 端 -001) , , 原 始 取 得 一 种 排 插 头 结 构 , , 原 始 取 得 一 种 棋 盘 , , 受 让 取 得 一 种 棋 类 游 戏 数 据 处 理 系 统 , , 受 让 取 得 一 种 壁 挂 式 轨 道 玩 具 , 原 始 取 得 177
178 项 目 入 账 时 间 原 值 账 面 价 值 - 取 得 方 式 - 玩 具 ( 轨 道 001) , 原 始 取 得 玩 具 ( 轨 道 002) , 原 始 取 得 玩 具 ( 轨 道 003) , 原 始 取 得 玩 具 ( 轨 道 004) , 原 始 取 得 玩 具 ( 轨 道 005) , 原 始 取 得 玩 具 ( 轨 道 006) , 原 始 取 得 合 计 2,304, ,824, 一 种 LED 蜡 烛 灯 遥 控 车 ( 翻 斗 ) 系 因 公 司 负 责 申 请 专 利 的 员 工 工 作 疏 忽, 误 将 专 利 权 人 登 记 至 苏 靖 陈 肖 东 名 下, 2015 年 3 月 2015 年 7 月 公 司 已 分 别 办 理 专 利 的 权 属 人 变 更 申 请 2010 年 1 月, 公 司 需 要 申 请 一 种 棋 类 游 戏 数 据 处 理 系 统 和 一 种 棋 盘 的 专 利 由 于 公 司 未 完 全 完 成 设 立 程 序, 故 将 专 利 申 请 权 登 记 在 合 作 方 北 京 万 豪 天 际 文 化 传 播 有 限 公 司 名 下 2011 年 3 月 31 日, 这 两 项 专 利 申 请 权 无 偿 转 让 到 陈 肖 东 先 生 投 资 的 普 啦 纳 动 漫 文 化 传 播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名 下 2012 年 8 月 1 日, 因 普 啦 纳 公 司 业 务 开 展 不 理 想, 两 项 专 利 申 请 权 无 偿 转 让 给 本 公 司, 分 别 于 2013 年 11 月 6 日 和 2015 年 4 月 1 日 获 得 专 利 授 权 公 告, 这 两 项 专 利 的 所 有 开 发 费 用 均 由 公 司 支 出 公 司 以 一 种 具 有 连 发 功 能 的 弹 弓 一 种 吹 枪 玩 具 一 种 红 外 线 感 应 玩 具 及 一 种 吹 泡 泡 玩 具 四 项 专 利 权 ( 该 四 项 专 利 权 评 估 价 值 908 万, 担 保 责 任 最 高 限 额 900 万 ) 进 行 质 押, 取 得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厦 门 市 分 行 200 万 元 短 期 借 款, 借 款 期 限 2014 年 9 月 22 日 至 2015 年 9 月 21 日,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上 述 借 款 已 经 归 还, 专 利 质 押 与 银 行 签 订 的 是 最 高 额 权 利 质 押 合 同, 期 限 到 2017 年 8 月 27 日, 因 此, 质 押 暂 未 解 除 9 开 发 支 出 开 发 支 出 明 细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计 入 当 期 损 确 认 无 形 资 益 产 2015 年 9 月 30 日 DTY 平 面 轨 道 - 146, , ,
179 蓝 帽 子 泡 泡 - 122, , , , 炁 161, , , , 欠 揍 虫 - 11, , 星 空 卫 视 - 4, , 一 种 具 有 输 出 及 回 收 功 能 的 水 泵 及 泡 泡 器 , , 一 种 新 型 DIY 轨 道 娱 乐 装 置 6, , , 智 力 大 逃 亡 - 7, , 灯 光 喷 泉 64, , 蜡 烛 灯 105, , 星 际 战 警 99, , 合 计 168, , , , , 本 期 开 发 支 出 占 本 期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支 出 总 额 的 比 例 为 72.37% 通 过 公 司 内 部 研 发 形 成 的 无 形 资 产 占 无 形 资 产 期 末 账 面 价 值 的 比 例 为 100%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确 认 无 形 资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产 2014 年 12 月 31 日 DTY 平 面 轨 道 - 9, , 超 级 特 弓 - 122, , , 电 动 陀 螺 - 36, , , 飞 车 玩 具 - 46, , , 精 灵 球 - 35, , , 蓝 帽 子 泡 泡 - 79, , , 炁 161, , 欠 揍 虫 205, , , , 仁 者 无 敌 / 追 星 箭 - 5, , 星 际 战 警 - 172, , , 星 空 卫 视 - 1, , 一 种 具 有 输 出 及 回 收 功 能 的 水 泵 及 泡 泡 器 - 7, , 一 种 新 型 DIY 轨 道 娱 乐 装 置 - 6, , 智 力 大 逃 亡 - 3, ,
180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确 认 无 形 资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产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合 计 366, , , , , 本 期 开 发 支 出 占 本 期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支 出 总 额 的 比 例 为 80.03% 通 过 公 司 内 部 研 发 形 成 的 无 形 资 产 占 无 形 资 产 期 末 账 面 价 值 的 比 例 为 100%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3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计 入 当 期 损 确 认 无 形 资 益 产 2013 年 12 月 31 日 DIY 轨 道 13, , , DIY 音 乐 盒 - 19, , , DTY 平 面 轨 道 - 74, , MR.boom 51, , , 测 谎 仪 - 25, , , 超 级 特 弓 69, , , , 电 动 陀 螺 - 1, , 斗 兽 棋 34, , 感 应 敲 打 玩 具 - 15, , 花 样 玩 具 - 30, , 精 灵 球 - 11, , 蓝 帽 子 泡 泡 - 28, , 立 体 轨 道 玩 具 - 4, , 聊 斋 74, , 龙 之 魂 54, , 乱 世 西 游 54, , 炁 183, , , , , 欠 揍 虫 - 210, , , 仁 者 无 敌 / 追 星 箭 - 45, , , 史 派 克 49, , 特 技 车 - 56, , , 星 际 战 警 - 8, ,
181 项 目 2013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计 入 当 期 损 确 认 无 形 资 益 产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星 空 卫 视 12, , 遥 控 变 形 车 - 31, , , 一 种 具 有 输 出 及 回 收 功 能 的 水 泵 及 泡 泡 器 - 80, , 一 种 无 线 控 制 的 滚 球 玩 具 - 15, , , 一 种 新 型 DIY 轨 道 娱 乐 装 置 - 82, , 展 卷 三 分 之 - 三 国 杀 34, , 智 力 大 逃 亡 15, , 合 计 366, ,242, , , , 本 期 开 发 支 出 占 本 期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支 出 总 额 的 比 例 为 42.30% 通 过 公 司 内 部 研 发 形 成 的 无 形 资 产 占 无 形 资 产 期 末 账 面 价 值 的 比 例 为 100% (1) 研 究 阶 段 和 开 发 阶 段 的 划 分 方 法 根 据 研 发 项 目 进 程 的 不 同, 公 司 将 项 目 研 发 分 为 研 究 阶 段 和 开 发 阶 段 研 究 阶 段 是 探 索 性 的, 本 公 司 将 项 目 调 研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项 目 立 项 至 形 成 阶 段 性 研 究 成 果 期 间 确 定 为 研 究 阶 段, 并 将 发 生 的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将 项 目 形 成 阶 段 性 研 究 成 果 至 取 得 专 利 授 权 期 间 确 定 为 开 发 阶 段, 在 此 期 间 发 生 的 研 究 支 出 计 入 开 发 支 出, 在 项 目 获 取 专 利 授 权 后 转 入 相 关 无 形 资 产 并 在 受 益 期 内 进 行 摊 销 (2) 研 究 阶 段 和 开 发 阶 段 的 具 体 步 骤 1) 可 行 性 分 析 公 司 产 品 的 研 发 是 在 充 分 市 场 调 研 的 基 础 上 围 绕 市 场 需 求 展 开 的, 研 发 中 心 根 据 获 取 的 市 场 需 求 信 息 形 成 初 步 的 研 发 意 向 研 发 中 心 根 据 研 发 意 向 组 织 专 门 的 人 员 进 行 深 入 的 可 行 性 论 证 2) 内 部 评 审 及 立 项 可 行 性 论 证 完 成 后, 公 司 将 组 织 人 员 从 技 术 可 行 性 资 源 配 备 市 场 需 求 等 方 面 对 项 目 方 案 进 行 评 审, 评 审 通 过 后 进 入 立 项 3) 研 发 计 划 及 实 施 项 目 立 项 后, 对 项 目 负 责 人 研 发 内 容 项 目 实 施 进 展 计 划 核 心 团 队 加 181
182 以 明 确 并 初 步 确 定 研 发 计 划 项 目 研 发 计 划 确 定 后, 进 行 项 目 的 开 发, 直 至 项 目 研 发 完 成 4) 项 目 验 收 项 目 研 发 完 成 后, 公 司 将 由 各 相 关 部 门 负 责 人 员 组 成 的 验 收 小 组, 对 项 目 进 行 验 收 10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摊 销 本 期 减 少 其 他 减 少 2015 年 9 月 30 日 装 修 费 33, , , , ( 续 )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摊 销 本 期 减 少 其 他 减 少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装 修 费 219, , , ( 续 ) 项 目 2013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摊 销 本 期 减 少 其 他 减 少 2013 年 12 月 3 日 装 修 费 413, , ,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单 位 : 元 项 目 可 抵 扣 亏 损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可 抵 暂 时 性 差 异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 3,226, , ,639, ,909, ,015, , , , , , 合 计 1,015, , ,049, ,012, ,884, ,971, 主 要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主 要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计 提 与 转 回 情 况 : 182
183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 期 增 加 额 转 回 本 期 减 少 额 转 销 2015 年 9 月 30 日 坏 账 准 备 822, , , ,015, ( 续 )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期 增 加 额 本 期 减 少 额 转 回 转 销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坏 账 准 备 245, , , ( 续 ) 项 目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本 期 增 加 额 本 期 减 少 额 2013 年 12 月 31 转 回 转 销 日 坏 账 准 备 89, , , 截 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 公 司 除 对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外, 其 他 资 产 未 发 生 减 值 情 况, 未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 六 ) 主 要 负 债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主 要 负 债 及 其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占 总 负 债 占 总 负 债 占 总 负 债 金 额 金 额 金 额 比 例 比 例 比 例 流 动 负 债 : 短 期 借 款 11,750, % 14,750, % 6,000, % 应 付 账 款 15,475, % 9,032, % 1,730, % 预 收 账 款 854, % 1,109, % 3,038, %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415, % 220, % 196, % 应 交 税 费 1,186, % 296, % % 应 付 利 息 其 他 应 付 款 673, % 611, % 2,596, %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30,355, % 26,018, % 13,561, %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负 债 合 计 30,355, % 26,018, % 13,561,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负 债 主 要 为 经 营 性 负 债 ( 应 付 账 款 预 收 账 款 应 交 税 费 183
184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 和 短 期 借 款 构 成 的 流 动 负 债 1 短 期 借 款 (1) 短 期 借 款 分 类 单 位 : 元 借 款 类 别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备 注 抵 押 借 款 11,750, ,750, ,000, 抵 押 + 保 证 质 押 借 款 2,000, 质 押 + 保 证 合 计 11,750, ,750, ,000, (2) 截 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 借 款 明 细 : 单 位 : 元 借 款 银 行 贷 款 类 型 金 额 期 限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厦 门 市 分 行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厦 门 市 分 行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厦 门 市 分 行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厦 门 市 分 行 抵 押 + 保 证 5,750, 年 3 月 19 日 至 2016 年 3 月 18 日 抵 押 + 保 证 3,000, 年 4 月 3 日 至 2016 年 4 月 2 日 抵 押 + 保 证 2,000, 年 5 月 19 日 至 2016 年 5 月 18 日 抵 押 + 保 证 1,000, 年 9 月 18 日 至 2016 年 9 月 17 日 合 计 11,750, 短 期 借 款 说 明 : 2014 年 2 月 27 日, 本 公 司 股 东 陈 肖 东 蔡 娟 娟 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厦 门 市 分 行 ( 以 下 简 称 建 行 厦 门 分 行 ) 签 订 了 合 同 编 号 为 ZGBZ 的 保 证 合 同 ( 本 金 最 高 额 ), 由 陈 肖 东 蔡 娟 娟 为 本 公 司 向 建 行 厦 门 分 行 的 最 高 限 额 为 人 民 币 3,000 万 元 借 款 提 供 保 证, 期 限 为 2014 年 2 月 27 日 至 2017 年 2 月 27 日 2014 年 2 月 28 日, 吴 旻 瑜 与 建 行 厦 门 分 行 签 订 了 合 同 编 号 为 ZGDY 的 最 高 额 抵 押 合 同, 以 吴 旻 瑜 持 有 的 房 产 证 号 为 厦 国 土 房 证 第 号 湖 里 区 后 埔 北 二 里 163 号 601 室 平 方 米 的 房 产 作 为 抵 押 物, 为 本 公 司 向 建 行 厦 门 分 行 的 最 高 限 额 为 人 民 币 550 万 元 借 款 提 供 担 保, 期 限 为 2014 年 2 月 28 日 至 2017 年 2 月 28 日 2014 年 3 月 3 日, 蔡 娟 娟 与 建 行 厦 门 分 行 签 订 了 合 同 编 号 为 184
185 ZGDY 的 最 高 额 抵 押 合 同, 以 蔡 娟 娟 持 有 的 房 产 证 号 为 榕 房 权 证 R 字 第 号 榕 鼓 国 用 (2004) 第 号 的 鼓 楼 区 五 凤 街 道 天 泉 路 38 号 天 元 花 园 9 座 ( 复 式 ) 单 元 平 方 米 的 房 产 作 为 抵 押 物, 为 本 公 司 向 建 行 厦 门 分 行 的 最 高 限 额 为 人 民 币 万 元 借 款 提 供 担, 期 限 为 2014 年 3 月 3 日 至 2017 年 3 月 3 日 2014 年 4 月 2 日, 蔡 娟 娟 与 建 行 厦 门 分 行 签 订 了 合 同 编 号 为 ZGDY 的 最 高 额 抵 押 合 同, 以 蔡 娟 娟 持 有 的 粤 房 地 权 证 穗 字 第 号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淘 金 东 路 号 2605 房 粤 房 地 权 证 穗 字 第 号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淘 金 东 路 号 2606 房 粤 房 地 权 证 穗 字 第 号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淘 金 东 路 号 地 下 一 层 车 位 113 粤 房 地 权 证 穗 字 第 号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淘 金 东 路 号 地 下 一 层 车 位 114 粤 房 地 权 证 穗 字 第 号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淘 金 东 路 116 号 负 一 层 126 车 位 共 平 方 米 的 房 产 作 为 抵 押 物, 为 本 公 司 向 建 行 厦 门 分 行 的 最 高 限 额 为 人 民 币 1, 万 元 借 款 提 供 担, 期 限 为 2014 年 4 月 2 日 至 2017 年 4 月 2 日 2014 年 8 月 27 日, 本 公 司 与 建 行 厦 门 分 行 签 订 了 合 同 编 号 为 ZGZY 的 最 高 额 权 利 质 押 合 同, 以 公 司 持 有 的 专 利 证 号 为 第 号 一 种 具 有 连 发 功 能 的 弹 弓 第 号 一 种 吹 枪 玩 具 第 号 一 种 红 外 线 感 应 玩 具 第 号 一 种 吹 泡 泡 玩 具 作 为 质 押 物, 获 取 建 行 厦 门 分 行 最 高 限 额 900 万 元 的 贷 款 额 度, 期 限 为 2014 年 8 月 27 日 至 2017 年 8 月 27 日 2015 年 3 月 19 日, 本 公 司 与 建 行 厦 门 分 行 签 订 了 合 同 编 号 为 HET 人 民 币 流 动 资 金 贷 款 合 同, 借 款 金 额 人 民 币 575 万 元, 借 款 期 限 为 2015 年 3 月 19 日 至 2016 年 3 月 18 日 2015 年 4 月 3 日, 本 公 司 与 建 行 厦 门 分 行 签 订 了 合 同 编 号 为 HET 人 民 币 流 动 资 金 贷 款 合 同, 借 款 金 额 人 民 币 300 万 元, 借 款 期 限 为 2015 年 4 月 3 日 至 2016 年 4 月 2 日 2015 年 5 月 19 日, 本 公 司 与 建 行 厦 门 分 行 签 订 了 合 同 编 号 为 HET 人 民 币 流 动 资 金 贷 款 合 同, 借 款 金 额 人 民 币 185
186 200 万 元, 借 款 期 限 为 2015 年 5 月 19 日 至 2016 年 5 月 18 日 2015 年 9 月 18 日, 本 公 司 与 建 行 厦 门 分 行 签 订 了 合 同 编 号 为 HET 人 民 币 流 动 资 金 贷 款 合 同, 借 款 金 额 人 民 币 100 万 元, 借 款 期 限 为 2015 年 9 月 18 日 至 2016 年 9 月 17 日 2 应 付 账 款 (1) 应 付 账 款 账 龄 构 成 分 析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1 年 以 内 14,418, ,932, ,305, 至 2 年 407, , , 至 3 年 517, , , 年 以 上 132, , 合 计 15,475, ,032, ,730, (2) 应 付 关 联 方 款 项 截 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 公 司 不 存 在 应 付 各 关 联 方 款 项 及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欠 款 (3) 应 付 账 款 金 额 前 五 名 情 况 单 位 : 元 债 权 人 名 称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款 项 性 质 2015 年 9 月 30 日 账 龄 占 应 付 帐 款 总 额 的 比 例 临 沂 秋 实 家 居 用 品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货 款 5,064, 年 以 内 32.72% 宁 波 高 新 区 德 利 特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货 款 2,031, 年 以 内 13.13% 宁 波 市 海 曙 巨 盛 塑 业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货 款 1,685, 年 以 内 10.89% 余 姚 市 劲 锐 新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货 款 947, 年 以 内 6.12% 嘉 兴 市 金 三 塔 光 学 仪 器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货 款 848, 年 以 内 5.48% 合 计 10,516, % ( 续 ) 债 权 人 名 称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款 项 性 质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账 龄 占 应 付 帐 款 总 额 的 比 例 临 沂 秋 实 家 居 用 品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货 款 3,037, 年 以 内 33.63% 汕 头 市 超 乐 科 教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货 款 1,485, 年 以 内 16.44% 常 州 市 凯 丰 橡 塑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货 款 834, 年 以 内 9.24% 186
187 福 建 省 新 威 电 子 工 业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货 款 411, 年 以 内 4.56% 滕 州 市 圣 宝 仕 生 态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货 款 398, 年 以 内 4.41% 合 计 6,166, % ( 续 ) 债 权 人 名 称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款 项 性 质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账 龄 占 应 付 帐 款 总 额 的 比 例 广 州 市 泰 昊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关 联 方 货 款 505, 年 以 内 29.22% 宁 波 腾 盈 电 器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货 款 315, 年 以 内 18.23% 晋 江 恒 盛 玩 具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货 款 115, 年 以 内 6.69% 汕 头 市 裕 鑫 科 教 玩 具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货 款 108, 年 以 内 6.28% 汕 头 市 婴 侍 卫 婴 童 用 品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货 款 89, 年 5.20% 合 计 1,135, % 3 预 收 账 款 (1) 预 收 款 项 账 龄 构 成 分 析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1 年 以 内 795, , ,340, 年 26, , , 年 33, , , 年 以 上 - 87, 合 计 854, ,109, ,038, 截 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预 收 持 股 5% 以 上 ( 含 5%) 股 东 款 项 (2) 预 收 款 项 金 额 前 五 名 情 况 单 位 : 元 债 权 人 名 称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款 项 性 质 2015 年 9 月 30 日 账 龄 占 预 收 款 项 总 额 的 比 例 PAPID FOREIGN EXCHANGE DEALER 天 津 北 方 动 漫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I REMIT INC26F DISTRIBUTION CENTER ADB 非 关 联 方 货 款 166, 年 以 内 19.45% 非 关 联 方 货 款 133, 年 以 内 15.62% 非 关 联 方 货 款 92, 年 以 内 10.82% 187
188 AVE 天 津 市 模 利 玩 具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货 款 77, 年 以 内 9.09% ELECTUS DISTRIBUTION PTY LTD 非 关 联 方 货 款 73, 年 以 内 8.64% 合 计 % ( 续 ) 债 权 人 名 称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款 项 性 质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账 龄 占 预 收 款 项 总 额 的 比 例 天 津 北 方 动 漫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货 款 42, 年 以 内 3.85% 90, 年 8.19% 天 津 市 模 利 玩 具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货 款 77, 年 以 内 7.01% 上 海 延 超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货 款 73, 年 以 上 6.65% 贵 阳 小 燕 子 百 货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货 款 67, 年 以 内 6.09% 普 洱 猜 猜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货 款 61, 年 以 内 5.51% 合 计 413, % ( 续 ) 债 权 人 名 称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款 项 性 质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账 龄 占 预 收 款 项 总 额 的 比 例 北 京 三 番 基 业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货 款 761, 年 以 内 23.06% 147, 年 4.47% 天 津 市 模 利 玩 具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货 款 200, 年 以 内 6.05% 2, 年 0.07% 上 海 欢 亚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货 款 200, 年 6.07% 郑 州 童 韵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货 款 200, 年 以 内 6.05% 沈 阳 万 代 盛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货 款 150, 年 以 内 4.94% 合 计 1,662, % 4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明 细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5 年 9 月 30 日 一 短 期 薪 酬 1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220, ,652, ,456, ,
189 项 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5 年 9 月 30 日 一 短 期 薪 酬 2 职 工 福 利 费 - 19, , 社 会 保 险 费 - 93, , 其 中 :1. 医 疗 保 险 费 - 77, , 工 伤 保 险 费 - 4, , 生 育 保 险 费 - 10, , 住 房 公 积 金 - 163, , 工 会 经 费 和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合 计 : 220, ,928, ,732, , 二 离 职 后 福 利 -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1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 121, , 失 业 保 险 - 15, , 合 计 : - 136, , 合 计 220, ,065, ,869, , ( 续 ) 项 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一 短 期 薪 酬 1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196, ,574, ,551, , 职 工 福 利 费 社 会 保 险 费 - 91, , 其 中 :1. 医 疗 保 险 费 - 71, , 工 伤 保 险 费 - 7, , 生 育 保 险 费 - 13, , 住 房 公 积 金 - 93, , 工 会 经 费 和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合 计 : 196, ,760, ,736, , 二 离 职 后 福 利 -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1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 115, , 失 业 保 险 - 26, , 合 计 : - 142, , 合 计 196, ,902, ,879, ,
190 ( 续 ) 短 期 薪 酬 项 目 2013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一 短 期 薪 酬 1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218, ,937, ,959, , 职 工 福 利 费 - 19, , 社 会 保 险 费 - 123, , 其 中 :1. 医 疗 保 险 费 - 93, , 工 伤 保 险 费 - 11, , 生 育 保 险 费 - 17, , 住 房 公 积 金 - 96, , 工 会 经 费 和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合 计 : 218, ,177, ,199, , 二 离 职 后 福 利 -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1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 160, , 失 业 保 险 - 23, , 合 计 : - 184, , 合 计 218, ,361, ,383, , 应 交 税 费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交 税 费 明 细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税 项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增 值 税 - 264, 企 业 所 得 税 1,186,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18, 教 育 附 加 13, 合 计 1,186, , 其 他 应 付 款 (1) 其 他 应 付 款 账 龄 构 成 分 析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1 年 以 内 568, , ,799,
191 1-2 年 28, , , 年 57, , , 年 以 上 19, , , 合 计 673, , ,596, (2) 其 他 应 付 款 金 额 前 五 名 情 况 单 位 : 元 债 权 人 名 称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款 项 性 质 2015 年 9 月 30 日 占 其 他 应 付 款 总 额 的 比 例 陈 肖 东 关 联 方 往 来 款 235, % 厦 门 国 电 龙 源 电 力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往 来 款 183, % 厦 门 钟 通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往 来 款 39, % 厦 门 匀 速 通 快 递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往 来 款 28, % 厦 门 市 集 美 区 惠 永 晟 模 型 制 作 部 非 关 联 方 往 来 款 24, % 合 计 328, % ( 续 ) 债 权 人 名 称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款 项 性 质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占 其 他 应 付 款 总 额 的 比 例 浙 江 天 猫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往 来 款 190, %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益 兴 印 刷 厂 非 关 联 方 往 来 款 142, % 广 州 市 悦 昌 货 运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往 来 款 90, % 厦 门 市 集 美 区 惠 永 晟 模 型 制 作 部 非 关 联 方 往 来 款 42, % 社 保 非 关 联 方 社 保 24, % 合 计 490, % ( 续 ) 债 权 人 名 称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款 项 性 质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占 其 他 应 付 款 总 额 的 比 例 广 州 市 泰 昊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关 联 方 往 来 款 1,182, % 贺 才 范 关 联 方 代 垫 款 项 576, % 蔡 娟 娟 关 联 方 代 垫 款 项 220, %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益 兴 印 刷 厂 非 关 联 方 往 来 款 142, % 广 州 市 悦 昌 货 运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往 来 款 92, % 合 计 2,213, % (3) 截 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 其 他 应 付 款 余 额 中 应 付 关 联 方 款 项 情 况 详 见 本 节 四 关 联 方 关 联 关 系 及 关 联 交 易 / 关 联 交 易 191
192 ( 七 ) 股 东 权 益 1 股 东 权 益 构 成 情 况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实 收 资 本 ( 或 股 本 ) 11,000, ,000, ,000, 资 本 公 积 702,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2,961, ,949, ,696,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14,663, ,050, ,303, 股 本 情 况 公 司 实 收 资 本 ( 股 本 ) 变 动 情 况, 详 见 本 说 明 书 第 一 节 基 本 情 况 / 五 公 司 股 本 形 成 及 变 化 和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 一 ) 公 司 股 份 形 成 及 变 化 情 况 3 资 本 公 积 情 况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其 他 702, 合 计 702, 年 3 月 15 日, 公 司 股 东 陈 肖 东 蔡 娟 娟 及 张 伟 玲 分 别 与 公 司 签 订 股 东 捐 赠 协 议, 共 向 公 司 捐 赠 人 民 币 300 万 元 各 股 东 按 持 股 比 例 进 行 捐 赠, 其 中 : 陈 肖 东 捐 赠 金 额 为 2,668, 元, 张 伟 玲 捐 赠 金 额 为 150, 元, 蔡 娟 娟 捐 赠 金 额 为 181, 元 公 司 于 2015 年 8 月 4 日 在 厦 门 思 明 区 龙 山 南 路 84 号 工 业 设 计 中 心 室 召 开 股 东 会 并 决 议 : 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 为 基 准 日, 以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作 为 发 起 人, 将 公 司 依 法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各 发 起 人 以 各 自 拥 有 公 司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人 民 币 11,702, 元 折 成 11,000, 股, 每 股 面 值 1 元, 净 资 产 折 合 股 本 后 余 额 702, 元 列 为 资 本 公 积 原 全 体 股 东 的 持 股 比 例 保 持 不 变 2015 年 1 月 -9 月 资 本 公 积 变 动 情 况 192
193 项 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单 位 : 元 本 期 增 加 额 本 期 减 少 额 2015 年 9 月 30 日 股 本 溢 价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 3,702, ,000, , 合 计 - 3,702, ,000, , 盈 余 公 积 情 况 根 据 公 司 法 规 定, 公 司 按 当 期 实 现 利 润 先 弥 补 亏 损 后, 提 取 10% 作 为 盈 余 公 积 5 未 分 配 利 润 情 况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未 进 行 过 利 润 分 配 6 尚 未 实 施 完 毕 的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无 尚 未 实 施 完 毕 的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四 关 联 方 关 联 方 关 系 及 关 联 交 易 ( 一 ) 公 司 主 要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方 关 系 根 据 公 司 法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6 号 关 联 方 披 露 等 有 关 规 定, 公 司 主 要 关 联 方 如 下 : 1 存 在 控 制 关 系 的 关 联 方 关 联 方 名 称 直 接 持 股 比 例 与 公 司 关 系 陈 肖 东 56.61%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蔡 娟 娟 3.85%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陈 肖 东 先 生, 简 历 详 见 本 说 明 书 第 一 节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 六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 一 ) 公 司 董 事 蔡 娟 娟 女 士, 简 历 详 见 本 说 明 书 第 一 节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 六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 一 ) 公 司 董 事 2 不 存 在 控 制 关 系 的 关 联 方 (1)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或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其 他 企 业 关 联 方 名 称 直 接 持 股 比 例 与 公 司 关 系 厦 门 蓝 帽 子 投 资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广 州 市 泰 昊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 股 东 193 陈 肖 东 曾 持 有 96% 的 股 权, 已 于 2015 年 4 月 转 让
194 北 京 万 方 同 源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 广 州 简 乐 营 销 策 划 有 限 公 司 - 普 啦 纳 动 漫 文 化 传 播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 陈 肖 东 曾 持 有 51% 的 股 权, 已 于 2015 年 5 月 注 销 陈 肖 东 曾 持 有 18% 的 股 权, 已 于 2015 年 4 月 转 让 陈 肖 东 持 有 30% 的 股 权, 正 在 办 理 注 销 手 续, 已 取 得 国 税 注 销 手 续 蓝 帽 子 投 资, 基 本 情 况 详 见 本 说 明 书 第 一 节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 四 控 股 股 东 和 主 要 股 东 情 况 /( 三 ) 公 司 前 十 名 股 东 及 其 他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基 本 情 况 广 州 泰 昊, 基 本 情 况 详 见 本 说 明 书 第 三 节 公 司 治 理 / 三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及 其 承 诺 /( 一 )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分 析 北 京 万 方 同 源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设 立 于 2009 年 7 月 1 日, 注 册 资 本 3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陈 肖 东, 企 业 类 型 为 其 他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自 然 人 投 资 或 控 股 ), 住 所 为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花 园 路 8 号 院 3 号 楼 号, 营 业 期 限 为 2009 年 7 月 1 日 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经 营 范 围 为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国 务 院 决 定 禁 止 的, 不 得 经 营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国 务 院 决 定 规 定 应 经 许 可 的, 经 审 批 机 关 批 准 并 经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登 记 注 册 后 方 可 经 营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国 务 院 决 定 未 规 定 许 可 的, 自 主 选 择 经 营 项 目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2015 年 5 月 14 日, 北 京 万 方 同 源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取 得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海 淀 分 局 出 具 的 注 销 核 准 通 知 书, 完 成 工 商 注 销 手 续 广 州 简 乐 营 销 策 划 有 限 公 司, 设 立 于 2008 年 12 月 9 日, 注 册 资 本 1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姚 冰, 企 业 类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自 然 人 投 资 或 控 股 ), 住 所 为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东 风 中 路 363 号 502 房, 营 业 期 限 为 2008 年 12 月 9 日 至 长 期, 经 营 范 围 为 : 商 品 信 息 咨 询 服 务 ; 市 场 营 销 策 划 服 务 ; 市 场 调 研 服 务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陈 肖 东 先 生 曾 持 有 广 州 简 乐 营 销 策 划 有 限 公 司 18% 股 权, 并 担 任 其 法 定 代 表 人 2015 年 4 月, 陈 肖 东 已 将 所 持 该 公 司 股 权 转 让 给 祝 智 聪, 并 不 再 担 任 法 定 代 表 人 一 职 普 啦 纳 动 漫 文 化 传 播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详 见 本 说 明 书 第 三 节 公 司 治 理 / 三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及 其 承 诺 /( 一 )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分 析 (2)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之 主 要 近 亲 属 关 联 方 名 称 直 接 持 股 比 例 与 公 司 关 系 陈 少 红 - 控 股 股 东 陈 肖 东 之 姐 194
195 蔡 坚 勇 - 控 股 股 东 陈 肖 东 之 妻 之 兄 陈 少 红 女 士,1961 年 3 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高 中 学 历 曾 任 职 于 福 州 市 发 展 与 改 革 委 员 会, 已 于 2011 年 退 休 蔡 坚 勇 先 生,1962 年 4 月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本 科 学 历 2010 年 至 今 任 福 建 师 范 大 学 光 电 与 信 息 工 程 学 院 副 教 授 (3)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其 他 股 东 关 联 方 名 称 直 接 持 股 比 例 与 公 司 关 系 厦 门 蓝 帽 子 投 资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厦 门 市 思 明 区 东 信 融 投 资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27.27% 股 东 9.09% 股 东 蓝 帽 子 投 资, 基 本 情 况 详 见 本 说 明 书 第 一 节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 四 控 股 股 东 和 主 要 股 东 情 况 /( 三 ) 公 司 前 十 名 股 东 及 其 他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基 本 情 况 东 信 融 投 资, 基 本 情 况 详 见 本 说 明 书 第 一 节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 四 控 股 股 东 和 主 要 股 东 情 况 /( 三 ) 公 司 前 十 名 股 东 及 其 他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基 本 情 况 (4) 少 于 5% 股 份 股 东 的 关 联 方 投 资 的 并 与 公 司 发 生 大 额 交 易 的 企 业 厦 门 钻 之 媚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于 2015 年 6 月 同 公 司 签 订 大 额 礼 品 采 购 合 同, 钻 之 媚 的 控 制 人 陈 林 强 先 生 的 配 偶 吴 声 燕 女 士, 持 有 东 信 融 投 资 11.25% 股 权,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1.02% 的 股 权 出 于 审 慎 原 则, 本 报 告 书 将 厦 门 钻 之 媚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认 定 为 关 联 方, 以 2015 年 3 月 东 信 融 投 资 入 股 公 司 的 时 间 作 为 钻 之 媚 确 定 关 联 关 系 的 时 间 节 点, 在 此 之 前 为 非 关 联 方, 在 此 之 后 为 关 联 方 厦 门 钻 之 媚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设 立 于 1994 年 年 12 月 27 日, 注 册 资 本 100 万 元, 企 业 类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自 然 人 投 资 或 控 股 ), 住 所 为 厦 门 市 思 明 区 厦 禾 路 840 号 A 栋 1001 室, 营 业 期 限 为 1994 年 12 月 27 日 至 2034 年 12 月 26 日, 经 营 范 围 为 : 黄 金 白 银 现 货 销 售 ; 批 发 零 售 百 货 工 艺 美 术 品 针 纺 织 品 五 金 交 电 化 工 原 料 ( 不 含 化 学 危 险 品 ) 建 筑 材 料 电 子 产 品 及 通 信 设 备 农 副 产 品 文 化 体 育 用 品 宝 玉 石 加 工 陈 林 强 先 生 持 有 厦 门 钻 之 媚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86.8% 的 股 权, 是 厦 门 钻 之 媚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的 法 人 代 表 执 行 董 事 总 经 理 (5) 现 任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关 联 方 名 称 直 接 持 股 比 例 与 公 司 关 系 195
196 贺 才 范 -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总 监 董 事 会 秘 书 林 盛 冬 -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蔡 伟 毅 - 董 事 林 桂 香 - 监 事 会 主 席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刘 志 煌 - 监 事 张 伟 玲 3.18% 股 东 监 事 注 :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同 时 是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未 在 表 中 列 示 贺 才 范 先 生, 简 历 详 见 本 说 明 书 第 一 节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 六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 一 ) 公 司 董 事 林 盛 冬 先 生, 简 历 详 见 本 说 明 书 第 一 节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 六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 一 ) 公 司 董 事 蔡 伟 毅 先 生, 简 历 详 见 本 说 明 书 第 一 节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 六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 一 ) 公 司 董 事 林 桂 香 女 生, 简 历 详 见 本 说 明 书 第 一 节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 六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 二 ) 公 司 监 事 刘 志 煌 先 生, 简 历 详 见 本 说 明 书 第 一 节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 六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 二 ) 公 司 监 事 张 伟 玲 女 士, 简 历 详 见 本 说 明 书 第 一 节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 六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 二 ) 公 司 监 事 (6) 现 任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控 制 的 企 业 关 联 方 名 称 直 接 持 股 比 例 与 公 司 关 系 厦 门 蓝 帽 子 投 资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27.27% 股 东 厦 门 泓 原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80% 监 事 刘 志 煌 投 资, 与 公 司 无 关 联 关 系 蓝 帽 子 投 资, 基 本 情 况 详 见 本 说 明 书 第 一 节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 四 控 股 股 东 和 主 要 股 东 情 况 /( 三 ) 公 司 前 十 名 股 东 及 其 他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基 本 情 况 厦 门 泓 原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设 立 于 2014 年 8 月 21 日, 住 所 为 厦 门 市 湖 里 区 和 顺 里 28 号 105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潘 萍 娥, 企 业 类 型 为 法 人 商 事 主 体 ( 自 然 人 投 资 或 控 股 ), 注 册 资 本 10 万 元, 经 营 期 限 为 2014 年 8 月 21 日 至 2064 年 8 月 20 日, 经 营 范 围 是 : 投 资 管 理 (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除 外 ); 互 联 网 销 售 ; 五 金 销 售 ; 家 具 销 售 ; 计 算 机 软 件 及 辅 助 设 备 零 售 ; 服 装 零 售 ; 鞋 帽 零 196
197 售 ; 化 妆 品 及 卫 生 用 品 零 售 ; 其 他 未 列 明 零 售 业 ( 不 含 需 经 许 可 审 批 的 项 目 ); 提 供 税 务 服 务 ;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 广 告 的 设 计 制 作 代 理 发 布 ; 企 业 登 记 代 理 ; 房 地 产 中 介 服 务 ( 不 含 评 估 ); 其 他 未 列 明 服 务 业 ( 不 含 需 经 许 可 审 批 的 项 目 ) 公 司 监 事 刘 志 煌 投 资 占 股 80%, 为 公 司 监 事, 潘 萍 娥 投 资 占 股 20%, 为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二 人 为 夫 妻 关 系 ( 二 ) 关 联 方 是 否 在 主 要 客 户 和 供 应 商 中 占 有 权 益 报 告 期 内, 关 联 方 广 州 市 泰 昊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曾 为 公 司 主 要 供 应 商 之 一 公 司 与 广 州 泰 昊 之 间 的 关 联 交 易 详 见 本 节 四 关 联 方 关 联 方 关 系 及 关 联 交 易 / ( 三 ) 关 联 交 易 /1 经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报 告 期 内, 在 关 联 方 东 信 融 投 资 中 占 股 11.25% 的 股 东 吴 声 燕 女 士 之 配 偶 控 制 的 厦 门 钻 之 媚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为 公 司 礼 品 采 购 供 应 商 公 司 与 厦 门 钻 之 媚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之 间 的 关 联 交 易 详 见 本 节 四 关 联 方 关 联 方 关 系 及 关 联 交 易 /( 三 ) 关 联 交 易 /2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除 上 述 情 况 外,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主 要 关 联 方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均 未 在 公 司 主 要 客 户 及 供 应 商 中 占 有 权 益 ( 三 ) 关 联 交 易 1 经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1)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的 关 联 交 易 单 位 : 元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关 联 方 名 称 广 州 市 泰 昊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交 易 内 容 超 级 特 弓 玩 具 样 品 等 金 额 占 同 类 交 易 金 额 的 比 例 金 额 占 同 类 交 易 金 额 的 比 例 金 额 占 同 类 交 易 金 额 的 比 例 3, % 4, % 2,069, % (2)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的 关 联 交 易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的 关 联 交 易 2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1) 代 理 开 发 手 机 游 戏 197
198 2010 年 12 月, 为 拓 宽 游 戏 市 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陈 肖 东 拟 开 展 手 机 游 戏 开 发 项 目 鉴 于 蓝 帽 子 有 完 整 的 研 发 团 队, 为 了 便 于 跟 进 项 目 进 展 协 调 团 队 运 作, 陈 肖 东 拟 委 托 蓝 帽 子 开 展 手 机 游 戏 开 发 项 目 2010 年 12 月 28 日, 有 限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代 理 陈 肖 东 开 发 手 机 游 戏 的 议 案 同 日, 陈 肖 东 与 有 限 公 司 与 签 署 了 手 机 游 戏 代 理 开 发 协 议, 约 定 由 陈 肖 东 负 责 支 付 研 发 团 队 的 劳 动 报 酬 及 其 他 费 用 ; 陈 肖 东 不 再 另 外 支 付 其 他 代 理 费 用, 标 的 游 戏 上 线 运 营 后 产 生 的 全 部 收 益,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用 户 充 值 收 入 广 告 收 入 等, 双 方 按 照 5:5 比 例 进 行 分 成 2011 年 1 月 至 2015 年 6 月, 公 司 代 理 开 发 了 聊 斋 龙 之 魂 乱 世 西 游 三 款 手 机 游 戏, 累 计 发 生 代 理 费 用 4,839, 元, 报 告 期 内 共 发 生 2,225, 元 截 至 2015 年 8 月 3 日, 陈 肖 东 已 全 部 支 付 上 述 代 理 费 用 为 彻 底 消 除 陈 肖 东 与 公 司 之 间 存 在 的 关 联 交 易,2015 年 8 月 5 日, 陈 肖 东 与 有 限 公 司 签 署 了 手 机 游 戏 无 偿 转 让 协 议 书, 陈 肖 东 向 有 限 公 司 无 偿 转 让 聊 斋 龙 之 魂 乱 世 西 游 三 款 手 机 游 戏 的 所 有 权 益,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游 戏 软 件 著 作 权 游 戏 运 营 收 益 权 游 戏 改 编 权 等 与 游 戏 相 关 的 专 属 权 利 (2) 礼 品 采 购 2015 年 6 月, 因 后 续 营 销 配 套 需 求, 公 司 决 定 采 购 一 批 礼 品 作 为 营 销 活 动 的 纪 念 品 和 奖 品, 在 经 过 全 面 的 询 价 比 价, 以 及 履 行 公 司 内 部 审 批 流 程 后, 公 司 选 择 向 关 联 方 厦 门 钻 之 媚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采 购 所 需 礼 品, 合 同 金 额 1,976, 元, 预 付 货 款 988, 元 (3) 关 联 方 担 保 情 况 单 位 : 元 担 保 方 被 担 保 方 担 保 金 额 担 保 起 始 日 担 保 终 止 日 担 保 是 否 已 经 履 行 完 毕 陈 肖 东 蔡 娟 娟 蓝 帽 子 30,000, 否 蔡 娟 娟 蓝 帽 子 3,860, 否 蔡 娟 娟 蓝 帽 子 11,502, 否 注 : 关 联 担 保 借 款 详 见 本 节 三 主 要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 六 ) 主 要 负 债 /1 短 期 借 款 (4) 关 联 方 资 金 拆 借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向 关 联 方 拆 入 资 金 的 情 况 如 下 表 : 198
199 单 位 : 元 关 联 方 2013 年 期 初 拆 入 资 金 余 额 2013 年 拆 入 2013 年 偿 还 2014 年 偿 还 2015 年 1-9 月 2015 年 9 月 末 拆 入 资 金 余 额 陈 肖 东 235, , 贺 才 范 714, , , 蔡 娟 娟 250, , , 陈 少 红 90, , 广 州 泰 昊 4, ,178, ,182, 合 计 1,058, ,178, , ,068, ,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向 关 联 方 拆 出 资 金 的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元 关 联 方 2013 年 期 初 拆 出 资 金 余 额 2013 年 拆 出 2014 年 偿 还 2015 年 1-9 月 偿 还 2015 年 9 月 末 拆 出 资 金 余 额 陈 肖 东 2,614, ,652, ,242, ,023, 蔡 坚 勇 38, , 厦 门 钻 之 媚 88, 合 计 2,653, ,652, ,242, ,062, ,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向 控 股 股 东 陈 肖 东 拆 入 资 金 已 经 归 还, 拆 借 给 关 联 方 厦 门 钻 之 媚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的 资 金 已 收 回 厦 门 钻 之 媚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陈 林 强 先 生 的 配 偶 吴 声 燕 女 士, 于 2015 年 3 月 通 过 成 为 东 信 融 投 资 股 东, 而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1.02% 因 成 为 公 司 大 额 礼 品 采 购 供 应 商, 出 于 审 慎 原 则, 本 说 明 书 认 定 厦 门 钻 之 媚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为 关 联 方, 关 联 关 系 起 始 时 间 点 为 2015 年 3 月 之 前 与 公 司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未 被 列 为 关 联 方 资 金 拆 借, 之 后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被 列 为 关 联 方 资 金 拆 借 (5) 关 联 方 款 项 余 额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关 联 方 款 项 余 额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元 关 联 方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预 付 款 厦 门 钻 之 媚 988, % 199
200 关 联 方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合 计 988, % 其 他 应 收 陈 肖 东 4,023, % 5,266, % 蔡 坚 勇 38, % 38, % 厦 门 钻 之 媚 88, % 合 计 88, % 4,062, % 5,305, % 应 付 账 款 广 州 市 泰 昊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 % 505, % 合 计 265, % 505, % 其 他 应 付 陈 肖 东 235, % 贺 才 范 576, % 广 州 市 泰 昊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182, % 蔡 娟 娟 , % 陈 少 红 90, % 合 计 235, % - - 2,068, %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与 陈 肖 东 的 其 他 应 付 款 项, 与 厦 门 钻 之 媚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项 已 结 清 厦 门 钻 之 媚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为 2015 年 3 月 新 增 关 联 方, 此 处 未 列 示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往 来 款 项 余 额 (6) 股 东 关 于 规 范 资 金 往 来 的 承 诺 为 了 规 范 与 公 司 之 间 的 资 金 往 来, 公 司 股 东 出 具 了 关 于 规 范 与 福 建 蓝 帽 子 互 动 娱 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资 金 往 来 的 承 诺 函, 承 诺 不 以 代 垫 费 用 或 其 他 支 出 直 接 或 间 接 借 款 代 偿 债 务 等 任 何 方 式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且 将 严 格 遵 守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防 止 大 股 东 及 关 联 方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等 制 度 的 有 关 规 定, 避 免 与 公 司 发 生 与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无 关 的 资 金 往 来 行 为 若 公 司 因 在 历 史 存 续 期 间 发 生 的 借 款 行 为 而 被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处 罚, 对 因 此 受 到 的 处 罚 所 产 生 的 经 济 损 失 予 以 全 额 补 偿 (7) 防 止 大 股 东 及 关 联 方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的 制 度 200
201 为 规 范 大 股 东 及 关 联 方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的 行 为, 公 司 制 定 了 防 止 大 股 东 及 关 联 方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主 要 规 定 如 下 : 第 四 条 公 司 大 股 东 严 格 依 法 行 使 出 资 人 权 利, 对 公 司 和 公 司 社 会 公 众 股 股 东 负 有 诚 信 义 务, 不 得 通 过 资 金 占 用 等 方 式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和 社 会 公 众 股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第 五 条 公 司 在 与 大 股 东 及 关 联 方 发 生 经 营 性 资 金 往 来 时, 应 当 严 格 防 止 公 司 资 金 被 占 用 公 司 不 得 以 垫 付 工 资 福 利 保 险 广 告 等 期 间 费 用, 预 付 款 等 方 式 将 资 金 资 产 有 偿 或 无 偿 直 接 或 间 接 地 提 供 给 大 股 东 及 关 联 方 使 用, 也 不 得 互 相 代 为 承 担 成 本 和 其 他 支 出 第 六 条 公 司 应 防 止 大 股 东 及 关 联 方 通 过 各 种 方 式 直 接 或 间 接 占 用 公 司 的 资 金 资 产 和 资 源, 不 得 以 下 列 方 式 将 资 金 直 接 或 间 接 地 提 供 给 大 股 东 及 关 联 方 使 用 : ( 一 ) 有 偿 或 无 偿 地 拆 借 公 司 的 资 金 给 大 股 东 及 关 联 方 使 用 ; ( 二 ) 通 过 银 行 或 非 银 行 金 融 机 构 向 大 股 东 及 关 联 方 提 供 委 托 贷 款 ; ( 三 ) 委 托 大 股 东 及 关 联 方 进 行 投 资 活 动 ; ( 四 ) 为 大 股 东 及 关 联 方 开 具 没 有 真 实 交 易 背 景 的 商 业 承 兑 汇 票 ; ( 五 ) 代 大 股 东 及 关 联 方 偿 还 债 务 ; ( 六 )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认 定 的 其 他 占 用 方 式 第 七 条 公 司 与 大 股 东 及 关 联 方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必 须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关 联 交 易 制 度 和 防 止 大 股 东 及 关 联 方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等 制 度 执 行 发 生 关 联 交 易 行 为 后, 应 及 时 结 算, 不 得 形 成 非 正 常 的 经 营 性 资 金 占 用 第 八 条 公 司 应 严 格 控 制 对 大 股 东 及 关 联 方 提 供 担 保 公 司 及 公 司 子 公 司 对 大 股 东 及 关 联 方 提 供 的 担 保, 应 履 行 董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的 审 议 程 序 董 事 会 在 审 议 为 大 股 东 及 关 联 方 提 供 的 担 保 议 案 时, 关 联 董 事 应 回 避 表 决 ; 股 东 大 会 在 审 议 为 大 股 东 及 关 联 方 提 供 的 担 保 议 案 时, 关 联 股 东 应 回 避 表 决 3 关 联 交 易 的 必 要 性 和 公 允 性 分 析 (1) 经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2013 年, 公 司 从 广 州 泰 昊 主 要 采 购 超 级 特 弓 陶 艺 工 坊 等 产 品, 同 期, 公 201
202 司 亦 从 宁 波 腾 盈 电 器 有 限 公 司 厦 门 尚 威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等 企 业 采 购 上 述 产 品 公 司 从 上 述 企 业 采 购 产 品 价 格 对 比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1) 超 级 特 弓 采 购 价 格 对 比 广 州 市 泰 昊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宁 波 腾 盈 电 器 有 限 公 司 产 品 名 称 平 均 采 购 价 格 产 品 规 格 采 购 单 价 平 均 采 购 价 格 产 品 规 格 采 购 单 价 价 格 差 异 超 级 特 弓 元 6 只 / 套 5.80 元 6.92 元 1 只 / 套 6.92 元 % 2) 陶 艺 工 坊 采 购 价 格 对 比 广 州 市 泰 昊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厦 门 尚 威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产 品 名 称 平 均 采 购 价 格 产 品 规 格 采 购 单 价 平 均 采 购 价 格 产 品 规 格 采 购 单 价 价 格 差 异 陶 艺 工 坊 元 1 只 / 套 元 元 1 只 / 套 元 % 公 司 与 广 州 泰 昊 之 间 的 产 品 采 购 价 格 比 其 他 企 业 低 15%-20%, 主 要 由 于 广 州 泰 昊 长 期 从 事 商 品 贸 易 业 务, 与 众 多 企 业 保 持 着 良 好 的 合 作 关 系, 能 够 以 更 优 惠 的 价 格 采 购 产 品 因 此 公 司 从 广 州 泰 昊 的 采 购 价 格 比 其 他 企 业 要 低 一 些 公 司 在 与 广 州 泰 昊 合 作 的 过 程 中, 广 州 泰 昊 逐 渐 将 与 其 合 作 的 生 产 企 业 介 绍 给 公 司, 由 公 司 与 生 产 企 业 直 接 建 立 业 务 合 作 关 系, 因 此 2013 年 以 后, 公 司 从 广 州 泰 昊 的 采 购 金 额 大 幅 减 少 2014 年 2015 年 1-9 月, 公 司 从 广 州 泰 昊 采 购 的 产 品 主 要 是 玩 具 样 品 公 司 从 2014 年 开 始 开 拓 网 上 销 售 渠 道, 并 先 后 在 淘 宝 京 东 开 设 了 网 上 旗 舰 店 为 了 丰 富 网 上 旗 舰 店 产 品 种 类, 吸 引 更 多 不 同 需 求 的 客 户, 公 司 委 托 广 州 泰 昊 从 境 内 外 采 购 玩 具 样 品, 以 供 公 司 参 考 (2)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1) 代 理 开 发 游 戏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代 理 控 股 股 东 陈 肖 东 开 发 手 机 游 戏 项 目, 由 陈 肖 东 负 责 支 付 研 发 团 队 的 劳 动 报 酬 及 其 他 费 用 ; 陈 肖 东 不 再 另 外 支 付 公 司 相 关 代 理 费 用, 标 的 游 戏 上 线 运 营 后 产 生 的 全 部 收 益 由 双 方 按 照 5:5 比 例 进 行 分 成 截 至 2015 年 8 月 3 日, 陈 肖 东 已 全 部 支 付 有 关 代 理 费 用 2015 年 8 月 5 日, 陈 肖 东 向 公 司 无 偿 转 让 公 司 代 理 开 发 的 聊 斋 龙 之 魂 乱 世 西 游 三 款 手 机 游 戏 202
203 的 所 有 权 益 该 项 交 易 消 除 了 后 续 可 能 存 在 的 关 联 交 易, 厘 清 了 合 作 开 发 游 戏 的 所 有 权, 未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2) 礼 品 采 购 2015 年 6 月, 因 后 续 营 销 配 套 需 求, 公 司 决 定 采 购 一 批 礼 品 作 为 营 销 活 动 的 纪 念 品 和 奖 品, 在 经 过 全 面 的 询 价 比 价, 以 及 履 行 公 司 内 部 审 批 流 程 后, 公 司 选 择 向 关 联 方 厦 门 钻 之 媚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采 购 所 需 礼 品, 合 同 金 额 1,976, 元, 预 付 货 款 988, 元 公 司 的 礼 品 采 购 和 控 制 流 程 如 下 : 首 先 由 综 合 部 提 出 后 续 营 销 配 套 礼 品 需 求 方 案 ; 研 发 部 进 行 项 目 立 项 申 请 ; 研 发 部 门 进 行 礼 品 设 计 ; 采 购 部 门 负 责 询 价 和 比 价 ; 经 办 人 员 在 询 价 和 初 步 商 谈 后, 将 询 价 结 果 汇 总, 做 出 供 应 商 报 价 对 比 表 ; 部 门 经 理 核 实 后, 报 财 务 部 门 复 核, 总 经 理 选 定 供 货 商 ; 最 后 公 司 与 选 定 礼 品 供 货 商 签 订 礼 品 采 购 合 同 产 品 资 料 品 名 图 片 工 艺 水 晶 工 艺 摆 件 根 雕 与 天 然 水 晶 相 结 合 报 价 资 料 供 应 商 价 格 ( 元 ) 是 否 含 税 付 款 条 件 生 产 周 期 义 乌 市 旅 聪 工 艺 品 厂 580 是 预 付 50%, 余 款 货 到 付 清 45 天 厦 门 市 钻 之 媚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494 是 预 付 50%, 余 款 货 到 付 清 30 天 义 乌 市 宝 磊 工 艺 品 厂 560 是 预 付 50%, 余 款 货 到 付 清 60 天 浦 江 天 籁 水 晶 有 限 公 司 690 是 预 付 50%, 余 款 货 到 付 清 35 天 江 苏 千 秋 工 艺 礼 品 有 限 公 司 575 是 预 付 50%, 余 款 货 到 付 清 50 天 厦 门 钻 之 媚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报 价 比 其 他 公 司 低, 并 且 交 货 周 期 短, 主 要 由 于 其 为 厦 门 本 地 供 货 商, 运 输 时 间 及 运 输 成 本 具 有 优 势, 并 且 20 多 年 从 事 相 关 业 务, 拥 有 优 惠 的 进 货 渠 道 鉴 于 以 上 原 因, 公 司 选 定 厦 门 钻 之 媚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作 为 礼 品 采 购 供 应 商 并 签 订 了 采 购 合 同 203
204 大 额 礼 品 采 购 属 于 偶 发 事 项, 公 司 对 礼 品 采 购 有 完 整 的 管 控 流 程, 此 次 采 购 遵 从 公 司 流 程, 未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3)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陈 肖 东 蔡 娟 娟 为 公 司 银 行 借 款 提 供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或 者 以 自 有 房 产 作 为 抵 押 物 提 供 担 保 有 助 于 企 业 获 得 银 行 借 款, 补 充 流 动 性 4 关 联 交 易 的 持 续 性 分 析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1-9 月 公 司 从 关 联 方 广 州 市 泰 昊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采 购 货 物 金 额 分 别 为 2,069, 元 5, 元 3, 元, 占 同 期 采 购 金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37.48% 0.03% 0.01%, 其 中 2013 年 采 购 金 额 较 大 广 州 泰 昊 在 合 作 过 程 中 逐 渐 将 其 业 务 伙 伴 介 绍 给 公 司, 由 公 司 与 业 务 伙 伴 直 接 建 立 业 务 合 作 关 系, 自 2013 年 以 后, 公 司 从 广 州 泰 昊 的 采 购 金 额 大 幅 减 少 至 1 万 元 以 内, 主 要 是 委 托 广 州 泰 昊 从 境 内 外 采 购 玩 具 样 品 以 丰 富 网 上 旗 舰 店 产 品 种 类 公 司 与 广 州 泰 昊 之 间 的 关 联 交 易 将 逐 步 消 除 公 司 从 厦 门 钻 之 媚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采 购 礼 品 为 偶 发 性 的 关 联 交 易, 公 司 严 格 履 行 了 大 额 礼 品 采 购 的 内 部 控 制 程 序, 关 联 交 易 价 格 公 允 公 司 未 来 礼 品 采 购 将 严 格 遵 守 公 司 内 部 审 批 流 程, 涉 及 关 联 交 易 将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关 联 交 易 制 度 和 防 止 大 股 东 及 关 联 方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等 制 度 要 求 执 行 5 关 联 交 易 对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拥 有 独 立 开 展 业 务 能 力 较 高 的 管 理 水 平 和 产 品 研 发 能 力, 公 司 员 工 尤 其 是 高 管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独 立 稳 定 除 2013 年 公 司 从 关 联 方 广 州 泰 昊 采 购 金 额 较 大 外,2014 年 2015 年 1-9 月 关 联 采 购 金 额 已 降 至 1 万 元 以 内, 且 主 要 是 委 托 广 州 泰 昊 从 境 内 外 采 购 玩 具 样 品 以 丰 富 网 上 旗 舰 店 产 品 种 类, 关 联 交 易 不 具 有 持 续 性 2015 年 6 月, 向 厦 门 钻 之 媚 的 礼 品 采 购 也 不 具 有 持 续 性 因 此, 上 述 关 联 交 易 对 公 司 财 务 及 经 营 成 果 均 无 不 良 和 重 大 影 响, 公 司 业 务 不 存 在 对 关 联 方 的 依 赖, 不 会 影 响 公 司 的 业 务 完 整 性 和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6 关 于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承 诺 为 规 范 与 公 司 之 间 的 关 联 交 易, 公 司 股 东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出 具 了 关 于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承 诺 书, 承 诺 如 下 : 一 本 公 司 / 本 人 将 尽 可 能 的 避 免 和 减 少 本 公 司 / 本 人 或 本 公 司 / 本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公 司 企 业 或 其 他 组 织 机 构 204
205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本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 与 股 份 公 司 之 间 的 关 联 交 易 二 对 于 无 法 避 免 或 者 有 合 理 原 因 而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本 公 司 / 本 人 或 本 公 司 / 本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将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以 及 福 建 蓝 帽 子 互 动 娱 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遵 循 平 等 自 愿 等 价 和 有 偿 的 一 般 商 业 原 则, 与 股 份 公 司 签 订 关 联 交 易 协 议, 确 保 关 联 交 易 的 价 格 原 则 上 不 偏 离 市 场 独 立 第 三 方 的 价 格 或 收 费 的 标 准, 并 严 格 遵 守 福 建 蓝 帽 子 互 动 娱 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及 相 关 规 章 制 度 规 定 的 关 联 交 易 的 审 批 权 限 和 程 序, 以 维 护 股 份 公 司 及 其 他 股 东 的 利 益 三 本 公 司 / 本 人 保 证 不 利 用 在 股 份 公 司 中 的 地 位 和 影 响, 通 过 关 联 交 易 损 害 股 份 公 司 及 其 他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本 公 司 / 本 人 或 本 公 司 / 本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保 证 不 利 用 本 公 司 / 本 人 在 股 份 公 司 中 的 地 位 和 影 响, 违 规 占 用 或 转 移 公 司 的 资 金 资 产 及 其 他 资 源, 或 要 求 股 份 公 司 违 规 提 供 担 保 四 本 承 诺 书 自 本 公 司 / 本 人 签 章 之 日 即 行 生 效, 并 在 股 份 公 司 存 续 且 依 照 中 国 证 监 会 或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相 关 规 定 本 公 司 被 认 定 为 股 份 公 司 关 联 人 期 间 持 续 有 效 且 不 可 撤 销 ( 四 ) 关 联 交 易 的 决 策 权 限 和 决 策 程 序 有 限 公 司 阶 段, 公 司 治 理 不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未 履 行 必 要 的 决 策 程 序 公 司 整 体 改 制 时, 制 定 了 股 份 公 司 公 司 章 程, 对 关 联 交 易 的 决 策 程 序 进 行 了 规 定, 并 制 定 了 关 联 方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具 体 内 容 如 下 : 1 现 行 有 效 的 公 司 章 程 中 关 于 关 联 交 易 的 规 定 (1) 股 东 大 会 对 关 联 交 易 的 审 议 程 序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关 联 股 东 应 当 回 避 表 决 不 参 与 投 票 表 决, 其 所 代 表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不 计 入 有 效 表 决 总 数 ;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应 当 充 分 披 露 非 关 联 股 东 的 表 决 情 况 (2) 董 事 会 对 关 联 交 易 的 审 议 程 序 董 事 与 董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事 项 所 涉 及 的 企 业 有 关 联 关 系 的, 不 得 对 该 项 决 议 行 使 表 决 权, 也 不 得 代 理 其 他 董 事 行 使 表 决 权 该 董 事 会 会 议 由 过 半 数 的 无 关 联 关 系 董 事 出 席 即 可 举 行, 董 事 会 会 议 所 作 决 议 须 经 无 关 联 关 系 董 事 过 半 数 通 过 出 席 董 事 会 的 无 关 联 董 事 人 数 不 足 3 人 的, 应 将 该 事 项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205
206 2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关 于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安 排 公 司 制 定 的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对 关 联 人 关 联 交 易 内 容 关 联 交 易 报 告 回 避 制 度 决 策 权 限 等 相 关 内 容 进 行 了 明 确 的 规 定 公 司 与 关 联 自 然 人 发 生 的 单 笔 金 额 在 50 万 元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以 及 公 司 与 关 联 自 然 人 就 同 一 标 的, 或 者 公 司 与 同 一 关 联 自 然 人 在 连 续 12 个 月 内 达 成 的 累 计 金 额 在 50 万 元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应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公 司 与 关 联 自 然 人 发 生 的 单 笔 金 额 在 500 万 元 以 上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5%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以 及 公 司 与 关 联 自 然 人 就 同 一 标 的, 或 者 公 司 与 同 一 关 联 自 然 人 在 连 续 12 个 月 内 达 成 的 累 计 金 额 在 500 万 元 以 上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5%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经 董 事 会 审 议 后, 还 应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公 司 与 关 联 法 人 之 间 的 单 笔 金 额 在 100 万 元 以 上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0.5%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以 及 公 司 与 关 联 法 人 就 同 一 标 的, 或 者 公 司 与 同 一 关 联 法 人 在 连 续 12 个 月 内 达 成 的 累 计 金 额 在 100 万 元 以 上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0.5%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应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公 司 与 关 联 法 人 发 生 的 单 笔 金 额 在 500 万 元 以 上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5%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以 及 公 司 与 关 联 法 人 就 同 一 标 的, 或 者 公 司 与 同 一 关 联 法 人 在 连 续 12 个 月 内 达 成 的 累 计 金 额 在 500 万 元 以 上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5%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经 董 事 会 审 议 后, 还 应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董 事 会 审 议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关 联 董 事 应 当 回 避 表 决, 也 不 得 代 理 其 他 董 事 行 使 表 决 权 该 董 事 会 会 议 由 过 半 数 的 非 关 联 董 事 出 席 即 可 举 行, 董 事 会 会 议 所 做 决 议 须 经 非 关 联 董 事 过 半 数 通 过 出 席 董 事 会 的 非 关 联 董 事 人 数 不 足 三 人 的, 公 司 应 当 将 该 交 易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五 期 后 事 项 或 有 事 项 及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 一 )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的 非 调 整 事 项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无 重 大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 二 ) 或 有 事 项 1 信 用 证 206
207 截 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 公 司 开 具 的 未 履 行 完 毕 的 不 可 撤 销 信 用 证 如 下 : 单 位 : 元 信 用 证 号 码 受 益 人 信 用 证 金 额 开 证 日 期 嘉 兴 市 金 三 塔 光 学 仪 器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164, 年 7 月 13 日 金 坛 市 通 达 彩 烛 厂 579, 年 7 月 16 日 嘉 兴 市 金 三 塔 光 学 仪 器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231, 年 7 月 24 日 余 姚 市 劲 锐 新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274, 年 7 月 30 日 嘉 兴 市 金 三 塔 光 学 仪 器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164, 年 7 月 30 日 宁 波 创 世 新 明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261, 年 7 月 31 日 临 沂 秋 实 家 居 用 品 有 限 公 司 603, 年 8 月 3 日 临 沂 秋 实 家 居 用 品 有 限 公 司 782, 年 8 月 7 日 宁 波 市 海 曙 巨 盛 塑 业 有 限 公 司 575, 年 8 月 10 日 临 沂 秋 实 家 居 用 品 有 限 公 司 547, 年 8 月 14 日 嘉 兴 市 金 三 塔 光 学 仪 器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100, 年 8 月 21 日 余 姚 市 劲 锐 新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265, 年 8 月 21 日 汕 头 市 超 乐 科 教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187, 年 8 月 21 日 余 姚 市 劲 锐 新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742, 年 9 月 18 日 汕 头 市 超 乐 科 教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188, 年 9 月 25 日 宁 波 创 世 新 明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117, 年 9 月 25 日 临 沂 秋 实 家 居 用 品 有 限 公 司 574, 年 9 月 25 日 嘉 兴 市 金 三 塔 光 学 仪 器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265, 年 9 月 29 日 嘉 兴 市 金 三 塔 光 学 仪 器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100, 年 9 月 30 日 合 计 6,726, 未 决 诉 讼 2015 年 2 月 11 日, 福 建 省 新 威 电 子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就 标 的 金 额 为 3,643, 元 的 买 卖 合 同 纠 纷 向 莆 田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2015 年 4 月 7 日, 公 司 出 具 民 事 答 辩 状 2015 年 7 月 20 日, 莆 田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出 具 (2015) 莆 民 初 字 第 274 号 民 事 裁 定 书, 裁 定 准 予 福 建 省 新 威 电 子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撤 回 起 诉 2015 年 8 月 12 日, 福 建 省 新 威 电 子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就 上 述 买 卖 合 同 纠 纷 再 次 向 莆 田 市 涵 江 区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请 求 公 司 就 买 卖 合 同 纠 纷 赔 偿 经 济 损 失 207
208 1,548,560 元 2015 年 8 月 31 日, 公 司 向 莆 田 市 涵 江 区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反 诉, 请 求 判 决 原 告 继 续 履 行 涉 诉 合 同 并 支 付 违 约 金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该 案 仍 在 审 理 中, 尚 未 判 决 2015 年 8 月 21 日, 公 司 出 具 声 明, 上 述 诉 讼 事 项 均 系 公 司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所 产 生, 不 存 在 重 大 偿 债 风 险 和 影 响 其 持 续 经 营 的 情 形 同 日,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陈 肖 东 蔡 娟 娟 出 具 承 诺, 如 应 有 权 部 门 要 求 或 决 定, 公 司 需 要 为 上 述 诉 讼 事 项 承 担 偿 债 责 任, 本 人 承 诺 无 条 件 代 公 司 承 担 上 述 所 有 相 关 罚 款 或 损 失 以 及 诉 讼 费 用 等 赔 偿 责 任, 保 证 公 司 不 因 此 受 到 损 失 除 上 述 事 项 外,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其 他 应 披 露 的 承 诺 事 项 未 决 诉 讼 对 外 担 保 等 或 有 事 项 ( 三 )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其 他 应 披 露 的 重 大 事 项 六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公 司 2015 年 8 月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股 份 公 司 时, 厦 门 市 大 学 资 产 评 估 土 地 房 地 产 估 价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对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6 月 30 日 的 资 产 负 债 情 况 进 行 了 评 估, 并 于 2015 年 8 月 4 日 出 具 了 蓝 帽 子 ( 厦 门 ) 文 化 传 播 有 限 公 司 拟 改 制 设 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评 估 报 告 书 ( 大 学 评 估 [2015] 第 ZL0009 号 ) 本 次 资 产 评 估 采 用 资 产 基 础 法 根 据 评 估 结 果, 本 公 司 的 净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11,702, 元, 评 估 价 值 16,377, 元, 评 估 增 值 4,675, 元, 增 值 率 %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汇 总 表 如 下 : 单 位 : 元 序 号 科 目 名 称 账 面 价 值 评 估 价 值 增 值 额 增 值 率 1 流 动 资 产 33,696, ,419, ,723, % 2 非 流 动 资 产 2,337, ,206, , % 3 其 中 : 固 定 资 产 139, , , % 4 无 形 资 产 1,787, ,787, 开 发 支 出 203,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13,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194, , % 8 资 产 总 计 36,034, ,626, ,591, % 208
209 9 流 动 负 债 24,332, ,248, , % 10 非 流 动 负 债 负 债 合 计 24,332, ,248, , % 12 净 资 产 ( 所 有 者 权 益 ) 11,702, ,377, ,675, % 七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 一 )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公 司 交 纳 所 得 税 后 的 利 润, 按 下 列 顺 序 分 配 : 1 弥 补 以 前 年 度 亏 损 ; 2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按 税 后 利 润 的 10%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达 到 注 册 资 本 50% 时 不 再 提 取 ; 3 提 取 任 意 盈 余 公 积 金 ; 4 分 配 股 利 公 司 董 事 会 提 出 预 案,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实 施 公 司 经 批 准 在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公 开 转 让 后, 仍 将 执 行 上 述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 二 ) 实 际 股 利 分 配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未 向 股 东 分 配 股 利 八 风 险 因 素 ( 一 ) 市 场 竞 争 风 险 我 国 玩 具 生 产 企 业 众 多, 产 品 同 质 化 严 重, 行 业 竞 争 激 烈 尽 管 公 司 注 重 自 主 创 意 设 计 坚 持 手 游 + 玩 具 线 上 线 下 互 动 模 式, 设 计 开 发 差 异 化 富 有 竞 争 力 的 新 玩 具 产 品, 倘 若 新 推 出 的 产 品 不 及 市 场 预 期, 公 司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仍 将 面 临 市 场 竞 争 力 下 降 的 风 险 ( 二 ) 产 品 质 量 风 险 近 几 年, 中 国 美 国 欧 盟 等 近 40 个 国 家 或 地 区 纷 纷 出 台 的 一 系 列 玩 具 安 全 标 准, 如 美 国 联 邦 消 费 品 安 全 法 规 欧 盟 新 玩 具 安 全 指 令 等 在 这 些 安 全 标 准 的 影 响 下, 各 国 对 玩 具 产 品 的 质 量 要 求 明 显 提 高 尽 管 公 司 自 设 立 至 今 十 分 重 视 产 品 质 量 的 控 制, 注 重 对 供 应 商 的 筛 选 监 督 与 管 理, 以 及 设 定 专 门 的 岗 位 对 采 购 的 产 品 进 行 质 量 检 测, 公 司 仍 面 临 产 品 质 量 不 符 合 出 口 国 的 玩 具 标 准 而 导 致 的 退 货 甚 至 违 约 处 罚 以 致 失 去 市 场 份 额 的 风 险 209
210 ( 三 ) 人 才 流 失 风 险 随 着 行 业 竞 争 格 局 的 不 断 演 化, 对 人 才 的 争 夺 日 趋 激 烈, 人 才 已 成 为 企 业 发 展 壮 大 至 关 重 要 的 因 素 公 司 十 分 重 视 人 力 资 源 的 科 学 管 理, 建 立 并 完 善 了 基 于 员 工 发 展 前 景 薪 酬 福 利 工 作 环 境 等 方 面 具 有 竞 争 力 的 激 励 机 制 未 来 公 司 进 一 步 完 善 多 种 形 式 的 激 励 机 制, 充 分 调 动 员 工 的 工 作 积 极 性, 保 证 公 司 拥 有 一 支 稳 定 充 满 活 力 的 人 才 队 伍 尽 管 如 此, 如 果 本 公 司 未 来 不 能 在 发 展 前 景 薪 酬 福 利 工 作 环 境 等 方 面 持 续 提 供 具 有 竞 争 力 的 待 遇 和 激 励 机 制, 可 能 会 造 成 人 才 队 伍 的 不 稳 定, 从 而 对 本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及 长 远 发 展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 四 ) 资 产 负 债 率 较 高 的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业 务 快 速 发 展, 大 部 分 经 营 性 资 金 主 要 依 靠 银 行 贷 款 解 决, 导 致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较 高,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2015 年 9 月 末 分 别 为 85.48% 83.75% 67.43%, 且 全 部 为 流 动 性 负 债 虽 然 公 司 与 多 家 商 业 银 行 保 持 良 好 的 合 作 关 系, 同 时 公 司 建 立 了 应 收 账 款 管 理 制 度, 以 及 时 收 回 货 款, 保 证 到 期 债 务 的 偿 付 但 是 如 果 经 济 形 势 发 生 不 利 变 化 致 使 信 贷 紧 缩, 或 者 公 司 销 售 回 款 放 缓, 公 司 将 面 临 较 大 的 营 运 资 金 压 力, 进 而 对 公 司 经 营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 五 ) 应 收 账 款 期 末 余 额 较 大 的 风 险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2015 年 9 月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2, 万 元, 占 同 期 总 资 产 的 5.13% 32.16% 58.50% 虽 然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分 布 合 理 ( 其 中, 账 龄 在 1 年 以 内 的 应 收 账 款 占 比 99.13%,3 年 以 上 的 应 收 账 款 占 比 仅 0.07%),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未 发 生 大 额 坏 账 损 失, 期 后 回 款 正 常, 但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较 大, 且 呈 上 升 趋 势, 一 旦 发 生 大 额 坏 账, 将 对 公 司 经 营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 六 )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负 数 或 较 低 的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万 元,, 主 要 由 于 公 司 本 身 规 模 不 大, 应 收 账 款 占 比 较 高, 出 现 阶 段 性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为 负 的 情 形 尽 管 长 期 来 看, 随 着 公 司 赊 销 比 例 应 收 账 款 回 款 速 度 的 改 观,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将 逐 步 改 善, 但 短 期 内 仍 存 在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负 数 或 较 低 的 风 险 210
211 ( 七 ) 收 入 及 利 润 规 模 较 小 的 风 险 公 司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1-9 月 分 别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万 元 2, 万 元 3, 万 元 ; 实 现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万 元 虽 然 公 司 销 售 规 模 及 盈 利 能 力 呈 上 升 趋 势, 但 从 绝 对 金 额 上 看 收 入 及 利 润 规 模 仍 然 较 小, 公 司 存 在 着 抵 御 市 场 风 险 的 能 力 较 弱 的 风 险 ( 八 ) 对 单 一 客 户 重 大 依 赖 的 风 险 2014 年 2015 年 1-9 月, 公 司 来 自 于 第 一 大 客 户 GLOBE WORLDWIDE DISTRIBUTION LIMITED 的 收 入 金 额 占 同 期 收 入 总 额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54.21% 58.10%, 客 户 集 中 度 较 高 公 司 逐 步 加 大 对 新 客 户 的 开 发 力 度, 2015 年 公 司 已 经 开 发 了 第 二 大 客 户 Home Associates, 收 入 金 额 占 同 期 收 入 总 额 的 比 重 达 到 18.78%, 对 第 一 大 客 户 的 依 赖 有 所 改 善 但 是, 由 于 第 一 大 客 户 的 收 入 占 比 仍 然 很 高, 如 果 公 司 第 一 大 客 户 的 经 营 状 况 或 者 与 公 司 的 合 作 关 系 发 生 不 利 变 化, 将 对 公 司 销 售 收 入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 九 ) 汇 率 波 动 风 险 公 司 产 品 同 时 销 往 国 内 外 市 场,2014 年 2015 年 1-9 月 公 司 出 口 收 入 分 别 为 1, 万 元 3, 万 元, 占 同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64.06% 和 80.79%, 主 要 以 美 元 结 算 报 告 期 内 人 民 币 对 美 元 汇 率 波 动 较 大, 由 于 汇 率 波 动 产 生 的 汇 兑 损 益 金 额 分 别 为 9.77 万 元 万 元, 倘 若 美 元 对 人 民 币 汇 率 未 来 发 生 较 大 波 动, 将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 十 ) 实 际 控 制 人 不 当 控 制 风 险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陈 肖 东 蔡 娟 娟 夫 妇, 二 人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9,325,644 股, 占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84.78%, 股 权 较 为 集 中, 且 陈 肖 东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蔡 娟 娟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二 人 能 够 对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决 策 及 公 司 日 常 经 营 人 事 财 务 管 理 等 施 予 重 大 影 响 虽 然 公 司 已 经 建 立 了 三 会 制 度,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团 队 主 要 由 实 际 控 制 人 以 外 的 专 业 人 员 担 任, 但 是 实 际 控 制 人 仍 然 可 能 利 用 其 控 制 力 在 公 司 的 发 展 战 略 生 产 经 营 利 润 分 配 决 策 重 要 人 事 任 免 等 方 面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做 出 损 害 公 司 和 其 他 股 东 权 益 的 决 策, 从 而 对 公 司 的 长 期 发 展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 十 一 ) 税 收 优 惠 变 动 风 险 211
212 公 司 2014 年 2015 年 1-9 月 享 受 出 口 退 税 金 额 分 别 为 :1,636, 元 和 1,978, 元, 占 当 期 净 利 润 的 比 例 为 59.57% 35.24% 虽 然 出 口 退 税 是 国 家 的 长 期 政 策, 但 存 在 国 家 对 退 税 品 种 和 退 税 比 率 进 行 调 整 的 风 险 九 经 营 目 标 和 计 划 ( 一 ) 着 力 于 游 戏 互 动 玩 具 的 研 发, 丰 富 公 司 的 产 品 线 随 着 国 际 新 兴 玩 具 品 牌 迪 斯 尼 公 司 推 出 迪 斯 尼 无 限 系 列, 任 天 堂 公 司 推 出 Amiibo 系 列 游 戏 互 动 玩 具, 游 戏 + 玩 具 线 上 线 下 互 动 的 模 式 逐 渐 成 为 行 业 的 主 流 公 司 作 为 国 内 最 早 从 事 游 戏 互 动 玩 具 研 发 与 销 售 的 企 业 之 一, 未 来 将 继 续 着 力 于 游 戏 互 动 玩 具 品 类 的 研 发, 丰 富 公 司 的 产 品 线 ( 二 ) 拓 展 直 接 销 售 渠 道, 打 造 电 子 商 务 + 游 乐 场 相 结 合 的 O2O 销 售 模 式 针 对 目 前 直 销 比 例 较 低 的 现 状, 公 司 将 拓 展 直 接 销 售 渠 道 作 为 重 要 的 业 务 发 展 方 向 一 方 面, 公 司 加 强 淘 宝 京 东 等 电 商 平 台 的 线 上 销 售 渠 道 建 设, 以 及 商 超 渠 道 的 线 下 销 售 渠 道 铺 设 另 一 方 面, 公 司 拟 通 横 纵 向 延 伸 的 方 式 并 购 电 子 商 务 销 售 平 台 公 司 商 场 游 乐 场 公 司, 打 造 通 过 线 下 游 乐 场 实 物 体 验, 线 上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销 售 的 新 型 销 售 模 式 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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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第 六 节 附 录 和 备 查 文 件 一 备 查 文 件 目 录 投 资 者 可 以 查 阅 与 本 次 公 开 转 让 有 关 的 所 有 正 式 文 件, 该 等 文 件 也 在 指 定 网 站 上 披 露, 具 体 如 下 : ( 一 ) 主 办 券 商 推 荐 报 告 ; ( 二 ) 审 计 报 告 ; ( 三 ) 法 律 意 见 书 ; ( 四 ) 公 司 章 程 ; ( 五 )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同 意 公 司 股 票 挂 牌 的 审 查 意 见 ; ( 六 ) 其 他 与 本 次 公 开 转 让 有 关 的 重 要 文 件 二 备 查 文 件 查 阅 时 间 每 周 一 至 周 五 上 午 9:00-11:00, 下 午 3:00-5:00 三 备 查 文 件 查 阅 地 址 ( 一 ) 福 建 蓝 帽 子 互 动 娱 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厦 门 市 思 明 区 龙 山 南 路 84 号 工 业 设 计 中 心 室 电 话 : 传 真 : 联 系 人 : 贺 才 范 ( 二 ) 新 时 代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北 三 环 西 路 99 号 院 1 号 楼 15 层 1501 电 话 : 传 真 : 联 系 人 : 王 亦 军
声 明 本 公 司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和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本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 反 馈 稿 ) 主 办 券 商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声 明 本 公 司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和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本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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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东 邦 宝 益 智 玩 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BanBao Co., Ltd. ( 汕 头 市 潮 汕 路 金 园 工 业 城 13-09 片 区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 四 川 省 成 都 市 东 城 根 上 街 95 号 ) 公 司 的 发 行 申 请 尚 未 得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第 一 部 分 前 言 研 究 前 言 : 楊 逵 是 臺 灣 文 學 史 上 一 位 不 可 或 缺 的 重 要 作 家 他 的 文 學 作 品, 不 論 是 小 說 詩 歌 或 是 戲 劇 等, 都 有 著 相 當 的 社 會 影 響 力 為 深 入 瞭 解 這 位 文 學 巨 人 的 作 品,
第 四 屆 全 國 高 中 台 灣 人 文 獎 語 文 組 佳 作 壓 不 扁 的 玫 瑰 楊 逵 的 小 說 研 究 私 立 曉 明 女 中 林 岡 儒 陳 璽 安 楊 筠 圃 指 導 老 師 : 施 淑 慧 第 一 部 分 前 言 研 究 前 言 : 楊 逵 是 臺 灣 文 學 史 上 一 位 不 可 或 缺 的 重 要 作 家 他 的 文 學 作 品, 不 論 是 小 說 詩 歌 或 是 戲
壹、教務處
參 總 務 處 一 組 織 系 統 總 務 處 組 織 架 構 圖 總 務 長 1. 總 務 會 議 2. 檔 案 保 存 鑑 定 小 組 3. 膳 食 管 理 委 員 會 4. 宿 舍 管 理 委 員 會 5. 珍 貴 動 產 不 動 產 評 審 委 員 會 6. 車 輛 管 理 委 員 會 文 書 組 出 納 組 事 務 組 保 管 組 營 繕 組 民 雄 校 區 總 務 組 駐 衛 警 察 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湘 财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推 荐 四 川 康 能 电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的 推 荐 报 告 根 据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 下 发 的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业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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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2014 8 2015 1 220 48 2015 3 2015 9 55 2008 4 2008 5 32 1 2015 4 2015 9 1 221 45 2015 9 2015 9 52 2015 9 2015 9 52 2016 1 2016 222 57 2016 1 2016 61 2016 1 2016 223 48 2015 3 2015 5 50 2013 12 2013 12
声 明 本 公 司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本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长 兴 明 旺 橡 塑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浙 江 省 湖 州 市 长 兴 县 和 平 镇 北 洋 桥 ) 主 办 券 商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福 山 路 500 号 城 建 国 际 中 心 26 楼 ) 二 零 一 六 年 五 月 1-1-1 声 明 本 公 司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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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东 群 兴 玩 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汕 头 市 澄 海 区 莱 芜 经 济 开 发 试 验 区 莱 美 工 业 区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金 田 路 大 中 华 国 际 交 易 广 场 8 层 ) 广 东 群 兴 玩 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600203) 2004 2004 2004 2004 ...1...3...6...9...13...15...16...26...28...34...76 2004 FUJIAN FURI ELECTRONICS CO., LTD. FFEC 169 0591 83315984 83318998 0591 83319978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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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 建 麦 凯 智 造 婴 童 文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主 办 券 商 二 零 一 五 年 九 月 本 公 司 声 明 本 公 司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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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讯 3 月 1 日 海淀堂为云南省三家寨教会建堂募集款项 3 月 25 日晚上 海淀堂主堂举行了第五期义工培训 的图书义卖 吸引了许多人前来挑选购买图书 义卖图 班考试 来自海淀堂各团契和海淀区基督教会聚会点 书包括 约翰福音证道集 拆毁与建立 吴伟庆牧师 的 190 余位弟兄姐妹参加了考试 著 小先知书研讨指南 及海淀堂证道集等书籍 3 月 29 日是棕枝主日 神招聚祂众儿女来到教会 敬拜和聆听神宝贵的话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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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ITE DOVE(GROUP) COMPANY LIMITED 1 WHITE DOVE(GROUP) COMPANY LIMITED 2 03 04 06 10 16 18 19 29 30 37 37 38 45 74 WHITE DOVE(GROUP) COMPANY LIMITED 3 WHITEDOVE(GROUP)CO.,LTD 0371 67196011 [email protected]
Microsoft Word - 101評鑑總評報告--.doc
I 目 錄 壹 101 年 度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評 鑑 實 施 計 畫...1 貳 教 育 部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評 鑑 委 員 會 組 織...4 參 教 育 部 評 鑑 學 校 等 第...6 肆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評 鑑 工 作 進 度...8 伍 101 年 度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成 效 評 鑑 總 評 鑑 報 告...9 陸 大 專 組 評 鑑 報 告 壹 前 言...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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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8 3 [ ] 13 1973.07 1963.09 1956.07 1967.10 1957.01 1962.06 1964.09 1969.09 1956.01 1962.07 1973.12 1956.10 1974.07 1. 11 1963.09 1973.12 1964.09 1967.10 1974.03 1969.06 1956.10 1975.05 1970.12 1968.08
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神 州 数 码 信 息 服 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二 O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1 目 录 第 一 章 总 则... 1 第 二 章 经 营 宗 旨 和 范 围... 2 第 三 章 股 份... 3 第 一 节 股 份 发 行... 3 第 二 节 股 份 增 减 和 回 购... 4 第 三 节 股 份 转 让... 5 第 四 章 股 东 和 股 东 大 会... 6 第 一
(陈其工、凌有铸)安徽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进展报告 自动化专业教学团队.doc
附 件 2: 项 目 类 别 : 教 学 团 队 安 徽 省 高 等 学 校 质 量 工 程 项 目 进 展 报 告 项 目 名 称 : 自 动 化 专 业 教 学 团 队 项 目 负 责 人 : 陈 其 工 凌 有 铸 联 系 方 式 : 0553-2871262 所 在 单 位 : 安 徽 工 程 大 学 立 项 时 间 : 2010 年 11 月 9 日 填 表 时 间 : 2012 年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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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 门 三 五 互 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加 强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专 项 活 动 自 查 事 项 报 告 一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股 东 状 况 ( 一 ) 公 司 的 发 展 沿 革 目 前 基 本 情 况 1 公 司 发 展 沿 革 厦 门 三 五 互 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三 五 互 联 ) 系 以 整 体 变 更 方 式 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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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 JIANG DALI TECHNOLOGY CO.LTD 212 26 680 ...19...20...21...22...23...24...24...26...26...27...28...29...31...32 ...35...36...37...38...38...78...83...86...90...93 5%...96...102...106 ...108...108...138...144...161...168...169...181...181...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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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基 本 信 息... 3 二 主 要 指 标... 9 三 实 际 资 本... 10 四 最 低 资 本... 11 五 风 险 综 合 评 级... 11 六 风 险 管 理 状 况... 12 七 流 动 性 风 险... 13
偿 付 能 力 报 告 摘 要 中 华 联 合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China United Property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2016 年 第 2 季 度 目 录 一 基 本 信 息... 3 二 主 要 指 标... 9 三 实 际 资 本... 10 四 最 低 资 本... 11 五 风 险 综 合 评 级... 11 六 风 险 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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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夏季藥膳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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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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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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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施政報告 - 施政綱領 - 第六章 教育、人口及人力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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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ral China Securities Co., Ltd. 2002 1375 # 1 ... 3... 5... 5... 5... 7... 9... 12... 12... 16... 16... 21... 31... 31... 36... 38... 38... 43... 48... 54... 55... 57... 57... 59... 61... 62... 68...
企業內部講師授課觀念與技巧
雙 贏 的 溝 通 協 調 技 巧 丁 復 興 講 師 從 溝 通 技 巧 邁 向 和 諧 與 卓 越 摘 要 本 課 程 是 針 對 溝 通 意 願 與 技 巧 之 提 昇, 進 而 增 進 人 際 關 係 所 謂 溝 通 能 力, 其 實 絕 不 是 只 用 在 職 場 中 而 已, 親 子 間 生 活 中 夫 妻 或 情 侶, 我 們 都 需 要 不 斷 溝 通, 常 聽 人 說 相 愛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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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资 料 二 零 一 三 年 四 月 目 录 一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议 程 (3) 二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须 知 (5) 三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表 决 办 法 (7) 四 2012 年 度 董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 含 独 立 董 事 述 职 报 告 ) (8)
七 路 上 厝 宋 江 陣 的 昔 日 風 華 與 未 來 的 期 盼 等 犯 淮 陽 軍, 遣 將 討 捕, 又 犯 京 東 ( 今 山 東 ) 江 北, 入 楚 海 州 界, 命 知 州 張 叔 夜 招 降 之 宋 史 侯 蒙 傳 : 宋 江 寇 京 東, 侯 蒙 上 書 言 : 江 以 三 十
二 林 社 區 大 學 七 路 上 厝 宋 江 陣 的 昔 日 風 華 與 未 來 的 期 盼 謝 日 恆 一 前 言 古 來 宋 江 陣 的 淵 源 有 三 種 說 法 : 一 傳 說 : 有 人 以 為 古 人 把 水 滸 傳 的 故 事 附 會 上 去 的, 說 是 宋 朝 的 俠 盜 宋 江 為 了 操 練 部 眾, 設 計 了 一 種 以 陣 式 為 主 個 人 為 輔 的 武 藝,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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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元 梦 果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Ganso Co., Ltd. 上 海 市 青 浦 区 赵 巷 镇 嘉 松 中 路 6088 号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申 银 万 国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市 徐 汇 区 长 乐 路 989 号 世 纪 商 贸 广 场 45 层 上 海 元 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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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 离 你 听 到 了 吗? 它 们 已 经 进 了 墙 里 边 了 那 些 金 属 的 撞 击 声 在 狂 风 之 中 很 难 听 清, 但 断 然 不 会 有 错 围 坐 在 桌 边 的 四 人 靠 得 更 紧 了 些, 并 不 是 因 为 害 怕, 而 是 为 了 取 暖 你 们 觉 得 呢?
撤 离 你 听 到 了 吗? 它 们 已 经 进 了 墙 里 边 了 那 些 金 属 的 撞 击 声 在 狂 风 之 中 很 难 听 清, 但 断 然 不 会 有 错 围 坐 在 桌 边 的 四 人 靠 得 更 紧 了 些, 并 不 是 因 为 害 怕, 而 是 为 了 取 暖 你 们 觉 得 呢? 普 雷 斯 科 特 完 全 没 有 掩 饰 他 的 紧 张, 我 想 那 些 墙 壁 很 厚, 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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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MBA 6-1 + = 19 33 1 3 (a) (b) 6-1 A B C A B 98% 78% 70% 66% 3% 21% 53% 46% 25% 48% 0.21 0.41 0.32 0.17 0.21 6-2 5 4 3 2 1 0 1 2 3 4 5 0 0 6-6 7-1 13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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