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 一 节 隧 道 工 程 项 目 风 险 管 理 1 一 风 险 及 风 险 管 理 的 概 念 1 1 风 险 1 2 风 险 管 理 2 二 国 内 外 工 程 项 目 风 险 管 理 的 研 究 进 展 及 发 展 趋 势 2 三 工 程 项 目 风 险 管 理 的 必 要 性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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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供 集 团 内 部 参 考 科 技 情 报 信 息 总 第 十 三 期 中 铁 隧 道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科 研 所 2008 年 6 月 30 日 隧 道 施 工 风 险 管 理 及 安 全 管 理 内 容 提 要 : 隧 道 工 程 项 目 风 险 管 理 隧 道 工 程 风 险 发 生 的 机 理 及 风 险 辨 识 隧 道 工 程 风 险 评 估 隧 道 工 程 风 险 监 控 与 对 策 风 险 管 理 与 项 目 管 理 的 整 合 隧 道 工 程 项 目 安 全 管 理 我 国 有 关 施 工 安 全 的 法 律 法 规 中 铁 隧 道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施 工 安 全 的 相 关 规 定 挪 威 隧 道 工 程 安 全 管 理 架 构 盾 构 隧 道 施 工 的 危 险 因 素 及 安 全 措 施 岩 溶 隧 道 设 计 施 工 安 全 管 理

2 目 录 第 一 节 隧 道 工 程 项 目 风 险 管 理 1 一 风 险 及 风 险 管 理 的 概 念 1 1 风 险 1 2 风 险 管 理 2 二 国 内 外 工 程 项 目 风 险 管 理 的 研 究 进 展 及 发 展 趋 势 2 三 工 程 项 目 风 险 管 理 的 必 要 性 3 1 工 程 项 目 本 身 的 特 点 决 定 了 进 行 项 目 风 险 管 理 的 必 要 性 3 2 建 筑 企 业 参 与 国 际 竞 争 的 需 要 3 3 建 筑 企 业 加 强 风 险 管 理 是 适 应 国 内 建 筑 市 场 环 境 的 迫 切 需 要 3 4 全 面 提 升 建 筑 企 业 竞 争 力 的 需 要 3 四 风 险 管 理 流 程 4 1 风 险 规 划 4 2 风 险 评 估 4 3 风 险 处 理 5 五 隧 道 工 程 风 险 发 生 的 机 理 及 风 险 辨 识 6 1 风 险 发 生 的 机 理 6 2 风 险 识 别 7 六 隧 道 工 程 风 险 评 估 8 1 风 险 评 估 的 重 要 性 8 2 风 险 评 估 8 3 我 国 铁 路 隧 道 风 险 评 估 体 系 的 研 究 11 七 隧 道 工 程 风 险 监 控 与 对 策 16 1 风 险 监 控 16 2 风 险 对 策 17 八 风 险 管 理 与 项 目 管 理 的 整 合 19 1 项 目 管 理 与 项 目 风 险 管 理 的 关 系 20 2 风 险 管 理 组 织 与 项 目 管 理 组 织 的 整 合 20 3 风 险 管 理 技 术 与 项 目 管 理 技 术 的 整 合 21 4 风 险 管 理 流 程 与 项 目 管 理 流 程 的 整 合 21 九 工 程 项 目 风 险 管 理 实 例 22 实 例 Ⅰ 北 京 站 地 下 直 径 线 地 铁 隧 道 施 工 风 险 管 理 22 实 例 Ⅱ 大 连 湾 海 底 隧 道 钻 爆 法 施 工 风 险 评 估 26 实 例 Ⅲ 宜 万 铁 路 齐 岳 山 岩 溶 隧 道 施 工 风 险 管 理 34 实 例 Ⅳ 大 包 线 铁 路 隧 道 施 工 风 险 管 理 39

3 Ⅴ 锦 萍 东 引 一 号 隧 道 TBM 施 工 风 险 管 理 43 第 二 节 隧 道 工 程 项 目 安 全 管 理 46 一 我 国 有 关 施 工 安 全 的 法 律 法 规 46 1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46 2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报 告 和 调 查 处 理 条 例 49 二 中 铁 隧 道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施 工 安 全 的 相 关 规 定 54 1 中 铁 隧 道 集 团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事 故 划 分 及 类 别 ( 隧 理 事 安 质 2 号 附 件 ) 54 2 中 铁 隧 道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施 工 安 全 技 术 强 制 性 措 施 ( 隧 工 程 (2006)113 号 附 件 ) 57 3 中 铁 隧 道 集 团 控 制 重 大 危 险 源 十 八 项 卡 死 制 度 ( 隧 安 质 (2006)119 号 ) 66 三 挪 威 隧 道 工 程 安 全 管 理 架 构 68 1 挪 威 工 程 安 全 形 势 68 2 管 理 机 构 68 3 法 律 结 构 68 4 目 标 对 象 立 法 69 5 岩 石 开 凿 业 健 康 与 安 全 管 理 法 规 69 四 盾 构 隧 道 施 工 的 危 险 因 素 及 安 全 措 施 70 1 盾 构 机 进 舱 作 业 安 全 管 理 70 2 盾 构 刀 具 更 换 的 危 险 因 素 及 安 全 措 施 73 3 注 浆 作 业 的 危 险 因 素 及 安 全 措 施 73 4 施 工 用 电 管 理 的 危 险 因 素 及 安 全 措 施 73 5 隧 道 内 临 时 轨 道 运 输 的 危 险 因 素 及 安 全 措 施 74 6 环 境 危 害 因 素 的 危 险 因 素 及 安 全 措 施 74 7 其 他 74 五 岩 溶 隧 道 设 计 施 工 安 全 管 理 74 1 岩 溶 隧 道 风 险 等 级 划 分 74 2 岩 溶 隧 道 安 全 要 素 75 3 岩 溶 隧 道 安 全 预 测 预 报 75 4 岩 溶 隧 道 安 全 管 理 76 5 岩 溶 隧 道 安 全 设 计 77 6 岩 溶 隧 道 安 全 施 工 81 7 岩 溶 隧 道 安 全 逃 生 81 8 岩 溶 隧 道 安 全 抢 险 82 六 云 台 山 隧 道 揭 煤 施 工 安 全 管 理 82 1 工 程 概 况 82 2 第 1 次 石 门 揭 煤 预 测 82 3 第 1 次 石 门 揭 煤 爆 破 设 计 83 4 安 全 管 理 84 5 第 1 次 揭 煤 效 果 86

4 隧 道 施 工 风 险 管 理 及 安 全 管 理 第 一 节 隧 道 工 程 项 目 风 险 管 理 隧 道 工 程 有 自 己 的 特 殊 性, 他 与 政 治 经 济 自 然 环 境 密 切 相 关, 环 境 因 素 是 造 成 风 险 的 主 要 的 原 因 一 般 意 义 上 讲, 隧 道 施 工 涉 及 到 众 多 的 不 确 定 性 和 不 确 知 性, 工 程 投 资 巨 大, 在 建 设 中, 人 为 或 非 人 为 因 素 导 致 的 工 程 事 故 都 会 造 成 人 员 伤 亡 和 巨 大 的 经 济 损 失, 从 而 引 起 严 重 的 不 良 社 会 影 响 我 国 近 十 多 年 来, 隧 道 工 程 事 故 不 胜 枚 举 这 些 事 故 的 发 生 使 我 们 深 刻 认 识 到 在 隧 道 建 设 中 面 临 着 巨 大 挑 战, 一 系 列 的 问 题 需 要 我 们 去 深 思 去 研 究 为 什 么 会 发 生 这 些 事 故? 如 何 发 生 的? 能 否 预 先 了 解 事 故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如 何 在 事 故 发 生 前 把 握 事 故 发 生 后 造 成 的 损 失? 采 取 哪 些 措 施 才 能 减 小 事 故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以 及 事 故 发 生 后 的 损 失 程 度? 所 有 这 些 问 题 归 根 结 底 是 风 险 管 理 所 涉 及 到 的 内 容, 或 只 有 通 过 风 险 管 理 的 研 究 才 能 正 确 科 学 地 回 答 这 些 问 题 建 立 风 险 管 理 系 统, 将 直 接 关 系 到 工 程 工 期 的 长 短, 质 量 的 优 劣, 成 本 的 高 低, 最 终 关 系 到 与 工 程 相 关 的 单 位 的 经 济 利 益 切 实 加 强 隧 道 工 程 项 目 的 风 险 管 理 已 迫 在 眉 睫 一 风 险 及 风 险 管 理 的 概 念 1 风 险 风 险 的 概 念 包 括 两 个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即 风 险 事 件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以 及 事 件 潜 在 的 风 险 损 失 它 是 指 由 于 可 能 发 生 的 事 件, 造 成 实 际 结 果 与 主 观 预 料 之 间 的 差 异, 并 且 这 种 结 果 可 能 伴 随 某 种 损 失 的 发 生 风 险 具 有 客 观 性 不 确 定 性 不 利 性 可 变 性 相 对 性 风 险 和 利 益 的 对 称 性 等 特 征 对 于 隧 道 及 地 下 工 程 而 言, 我 们 将 风 险 定 义 为 : 在 以 工 程 项 目 正 常 施 工 为 目 标 的 行 动 过 程 中, 如 果 某 项 活 动 或 客 观 存 在 足 以 导 致 承 险 体 系 统 发 生 各 类 直 接 或 间 接 损 失 的 可 能 性, 那 么 就 称 这 个 项 目 存 在 风 险, 而 这 项 活 动 或 客 观 存 在 所 引 发 的 后 果 就 称 为 风 险 事 故 工 程 项 目 风 险 来 自 于 同 项 目 有 关 的 各 个 方 面 为 了 区 分 各 类 风 险 的 性 质 及 其 潜 在 影 响, 工 程 项 目 风 险 可 按 下 图 分 类 : 图 1-1 工 程 项 目 风 险 分 类 1

5 2 风 险 管 理 风 险 管 理 是 指 通 过 风 险 识 别 风 险 分 析 和 风 险 评 价 去 认 识 项 目 的 风 险, 并 以 此 为 基 础, 合 理 地 使 用 各 种 风 险 应 对 措 施 管 理 方 法 技 术 和 手 段 对 项 目 的 风 险 实 行 有 效 的 控 制, 妥 善 处 理 风 险 事 件 造 成 的 不 利 后 果, 以 最 少 的 成 本 保 证 项 目 总 体 目 标 实 现 的 管 理 工 作 风 险 管 理 主 要 包 括 风 险 辨 识 风 险 评 价 风 险 处 理 三 方 面 的 内 容 二 国 内 外 工 程 项 目 风 险 管 理 的 研 究 进 展 及 发 展 趋 势 风 险 管 理 最 早 起 源 于 美 国. 由 于 20 实 际 30 年 代, 美 国 经 济 出 现 巨 大 的 衰 退, 面 对 这 一 局 面, 人 们 开 始 考 虑, 能 否 在 灾 难 事 故 发 生 时 来 消 除 风 险, 这 就 孕 育 出 了 一 个 建 立 科 学 管 理 方 法 的 风 险 管 理 构 想. 早 期 的 风 险 管 理 是 与 保 险 业 务 相 联 系 的. 隧 道 及 地 下 工 程 领 域, 在 国 外 自 上 个 世 纪 70 年 代 以 后, 风 险 分 析 的 应 用 研 究 取 得 了 一 定 的 成 果 然 而 主 要 多 以 理 念 的 建 立 和 定 性 的 研 究 为 主, 定 量 的 研 究 主 要 侧 重 于 结 构 和 岩 土 体 介 质 材 料 的 可 靠 度 计 算 方 面 另 外, 风 险 分 析 在 隧 道 工 程 方 面 得 以 迅 速 的 应 用 目 前, 风 险 管 理 在 隧 道 工 程 的 应 用 在 欧 洲 已 经 相 当 普 遍, 并 已 经 成 为 隧 道 及 地 下 工 程 领 域 必 须 实 施 的 一 项 重 要 内 容 如 美 国 的 华 盛 顿 地 铁 英 国 的 伦 敦 地 铁 等 均 无 一 例 外 地 采 用 了 风 险 管 理 技 术, 从 而 保 证 了 项 目 的 成 功 我 国 在 隧 道 及 地 下 工 程 的 风 险 管 理 研 究 方 面, 由 于 工 程 的 研 究 和 实 践 时 间 相 对 比 较 短, 风 险 管 理 的 应 用 研 究 还 比 较 少, 而 且 也 是 一 些 仅 从 管 理 方 面 进 行 的 初 步 研 究 同 济 大 学 的 丁 士 昭 教 授 (1992) 对 我 国 广 州 地 铁 首 期 工 程 上 海 地 铁 一 号 线 工 程 等 地 铁 建 设 中 的 风 险 和 保 险 模 式 进 行 了 研 究 香 港 的 L.Mcfeat-Smith(2000) 提 出 了 亚 洲 复 杂 地 质 条 件 下 隧 道 工 程 的 风 险 评 估 模 式, 根 据 发 生 频 率 的 高 低 将 风 险 分 为 五 级, 根 据 风 险 发 生 影 响 后 果 也 将 风 险 分 为 五 级 陈 龙 博 士 (2004) 在 其 博 士 论 文 中, 提 出 了 风 险 值 与 风 险 指 标 两 个 评 价 指 标, 并 给 出 了 计 算 方 法 和 评 价 标 准 可 以 看 出, 目 前 风 险 管 理 在 我 国 隧 道 及 地 下 工 程 领 域 已 得 以 实 质 性 的 应 用, 取 得 的 部 分 成 果 已 经 服 务 于 工 程 项 目 的 决 策 中 国 土 木 工 程 学 会 隧 道 及 地 下 工 程 分 会 风 险 管 理 专 业 委 员 会 也 于 2004 年 11 月 得 以 成 立, 标 志 着 我 国 隧 道 及 地 下 工 程 的 风 险 管 理 在 逐 渐 步 入 稳 步 发 展 的 道 路 当 今 世 界 范 围 内 越 来 越 多 的 政 府 机 构 项 目 业 主 设 计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银 行 以 及 保 险 公 司 已 意 识 到 实 行 风 险 管 理 带 来 的 好 处 各 国 都 在 加 强 风 险 管 理 研 究 和 运 用, 风 险 管 理 有 以 下 发 展 趋 势 : (1) 风 险 管 理 正 成 为 大 型 项 目 建 设 的 例 行 程 序 ; (2) 风 险 管 理 与 项 目 管 理 日 趋 紧 密 结 合, 两 者 具 有 同 等 重 要 性 ; (3) 为 风 险 管 理 制 定 了 一 些 指 导 性 的 法 规, 如 : 1 国 际 隧 道 协 会 2004 年 发 布 的 隧 道 风 险 管 理 指 南 ; 2 日 本 的 隧 道 施 工 中 的 安 全 评 价 指 南 ; 3 英 国 隧 协 和 保 险 业 协 会 2003 年 9 月 联 合 发 布 的 英 国 隧 道 工 程 建 设 风 险 管 理 联 合 规 范 ; 4 国 际 隧 道 工 程 保 险 集 团 (ITIG) 2006 年 1 月 发 布 的 隧 道 工 程 风 险 管 理 实 践 规 程 ( 该 规 程 是 基 于 上 述 的 英 国 联 合 规 范 ); 5 欧 共 体 行 政 院 1992 年 6 月 24 日 发 布 的 关 于 临 时 或 移 动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最 低 安 全 和 健 康 要 求 的 指 令 (92/57/CEE 指 令 ); 6 意 大 利 政 府 1996 年 8 月 14 日 发 布 的 关 于 实 施 由 欧 共 体 行 政 院 发 布 的 92/57 /CEE 指 令 的 相 关 细 则 (D.LGS.494/96); 7 国 际 隧 道 协 会 2004 年 出 版 的 隧 道 施 工 安 全 手 册 ; 8 我 国 政 府 建 立 的 法 规 : 2005 年 7 月 香 港 特 区 政 府 发 布 的 土 工 风 险 管 理 指 导 方 针 ;2005 年 建 设 部 对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质 量 保 险 作 出 的 一 系 列 的 指 示 ; 中 国 土 木 工 程 学 会 等 编 写 的 地 铁 及 地 下 工 程 风 险 管 理 指 南 2

6 三 工 程 项 目 风 险 管 理 的 必 要 性 1 工 程 项 目 本 身 的 特 点 决 定 了 进 行 项 目 风 险 管 理 的 必 要 性 建 筑 工 程 项 目 具 有 一 次 性 单 件 性 的 特 点, 决 定 了 其 不 确 定 性 因 素 的 大 量 存 在, 而 人 们 认 识 这 种 不 确 定 性 的 能 力 是 极 其 有 限 的 ; 建 筑 工 程 项 目 由 于 建 设 周 期 长 参 与 单 位 多, 不 可 避 免 地 遇 到 许 多 诸 如 政 治 经 济 物 价 气 候 等 不 可 抗 力 和 不 可 预 见 事 件 ; 大 型 土 木 工 程 由 于 其 技 术 施 工 材 料 等 方 面 的 原 因, 存 在 着 许 多 不 可 预 见 的 干 扰 因 素 与 施 工 障 碍, 如 地 下 工 程 可 能 遇 到 与 地 质 勘 探 资 料 完 全 不 同 的 地 质 情 况 ; 工 程 项 目 由 于 合 同 方 式 是 典 型 的 对 手 关 系, 因 而 大 量 存 在 合 同 风 险 转 移 因 素 正 是 建 筑 工 程 项 目 本 身 的 这 些 特 点, 决 定 了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比 一 般 产 品 的 生 产 具 有 更 大 的 风 险, 并 且 风 险 无 时 不 有 无 处 不 在 而 建 设 工 程 风 险 管 理 理 论 由 于 引 进 较 晚, 在 我 国 建 设 领 域 仍 然 是 薄 弱 环 节, 加 强 项 目 风 险 管 理 就 显 得 尤 为 重 要 2 建 筑 企 业 参 与 国 际 竞 争 的 需 要 随 着 经 济 全 球 化 时 代 的 到 来, 建 筑 市 场 进 一 步 呈 现 出 国 际 化 的 特 征 建 筑 企 业 所 承 担 的 项 目 在 资 金 规 模 技 术 以 及 所 面 临 的 环 境 方 面 都 发 生 了 极 大 的 变 化 在 这 一 复 杂 的 环 境 条 件 下, 建 筑 企 业 不 管 是 在 国 内 承 包 工 程, 还 是 到 国 外 承 包 工 程, 都 会 面 临 许 多 跨 国 界 或 项 目 主 体 来 自 不 同 国 家 的 项 目 这 些 项 目 除 了 具 有 建 筑 工 程 项 目 的 一 般 特 点 以 外, 还 由 于 语 言 障 碍 地 理 距 离 文 化 差 异 环 境 条 件 不 同 等 因 素, 决 定 了 其 复 杂 性 不 确 定 性 以 及 由 此 产 生 的 高 风 险 性, 特 别 是 在 国 际 工 程 承 包 中, 造 成 经 济 损 失 的 概 率 和 频 率 都 比 一 般 工 程 要 高 得 多 因 此, 按 照 国 际 惯 例, 学 会 工 程 项 目 的 风 险 管 理, 积 极 地 预 防 风 险 和 把 可 能 遭 受 的 损 失 降 到 最 低 限 度, 是 提 高 效 益 的 重 要 措 施 建 筑 市 场 上 正 在 逐 渐 兴 起 的 发 包 方 式 的 改 变 也 对 我 国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的 风 险 管 理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要 求 长 期 以 来, 我 国 的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发 包 方 式 比 较 单 一, 主 要 采 用 传 统 方 式 ( Traditional 方 式 ) 但 入 世 以 来, 国 际 市 场 上 普 遍 采 用 的 项 目 发 包 模 式, 如 管 理 咨 询 方 式 (CM) 管 理 承 包 方 式 (MC)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化 方 式 (D+M) 伙 伴 方 式 (Partnering) 私 人 投 资 方 式 (BOT 或 PFI) 等, 正 逐 渐 被 国 内 工 程 采 用 面 对 这 些 新 型 的 发 包 方 式, 我 国 大 多 数 施 工 企 业 的 管 理 人 员 对 其 运 作 方 式 特 点 等 都 还 不 甚 了 解, 如 果 不 加 强 工 程 项 目 的 风 险 管 理, 将 会 付 出 惨 重 的 代 价 3 建 筑 企 业 加 强 风 险 管 理 是 适 应 国 内 建 筑 市 场 环 境 的 迫 切 需 要 尽 管 我 国 一 直 在 规 范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体 制, 但 仍 然 不 可 避 免 地 存 在 许 多 问 题 目 前, 建 筑 市 场 各 方 主 体 尚 不 成 熟, 行 为 不 规 范 的 问 题 比 较 严 重 ; 同 时, 我 国 的 建 筑 市 场 长 期 处 于 买 方 市 场, 施 工 企 业 除 承 受 各 种 经 济 技 术 环 境 等 客 观 存 在 的 风 险 外, 还 要 承 受 我 国 特 殊 环 境 和 工 程 承 包 人 被 动 经 济 地 位 所 带 来 的 各 种 人 为 风 险, 如 垫 资 垫 料 承 包 拖 欠 工 程 款 业 主 压 级 压 价 等, 使 施 工 企 业 稍 有 不 慎, 就 可 能 效 益 大 幅 滑 坡, 甚 至 亏 损 在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的 初 级 阶 段, 施 工 企 业 尽 快 建 立 起 符 合 中 国 国 情 的 风 险 管 理 制 度, 已 势 在 必 行 4 全 面 提 升 建 筑 企 业 竞 争 力 的 需 要 我 国 的 施 工 企 业 一 般 比 较 注 重 工 程 项 目 的 成 本 质 量 和 工 期 的 管 理, 但 对 风 险 管 理 的 理 解 还 仅 仅 停 留 在 工 程 保 险 概 念 上 保 险 这 一 传 统 的 风 险 处 置 手 段 已 远 远 不 能 满 足 瞬 息 万 变 的 社 会 环 境 和 日 益 复 杂 的 工 程 技 术 环 境 的 要 求, 必 须 全 面 加 强 风 险 管 理, 才 能 提 升 施 工 企 业 的 竞 争 力 这 是 因 为 : 首 先, 保 险 业 只 承 保 纯 粹 的 自 然 灾 害 和 意 外 事 故 所 导 致 的 损 失, 承 办 业 务 的 范 围 较 窄, 保 险 条 款 也 难 以 反 映 新 的 风 险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 其 次, 施 工 企 业 参 与 的 大 型 工 程 项 目 越 来 越 多, 面 临 的 风 险 多 种 多 样 ; 最 后, 由 于 科 技 的 飞 速 发 展 及 其 广 泛 应 用, 使 各 种 风 险 因 素 及 风 险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大 大 增 加, 并 且 扩 大 了 风 险 造 成 的 损 失 规 模 所 有 这 些 都 对 施 工 企 业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风 险 管 理 要 求 3

7 四 风 险 管 理 流 程 风 险 管 理 主 要 包 括 风 险 规 划 风 险 评 估 风 险 处 理 等 三 方 面 的 内 容 1 风 险 规 划 风 险 规 划 是 针 对 某 工 程 项 目 的 具 体 风 险 管 理 的 安 排, 包 括 如 何 调 动 资 源, 制 订 风 险 管 理 策 略 业 主 及 承 包 商 的 各 自 责 任 风 险 评 估 方 法 以 及 风 险 处 理 监 测 及 文 件 等 2 风 险 评 估 其 目 的 就 是 为 了 控 制 成 本 质 量 及 工 期 风 险 评 估 分 两 个 阶 段 1 认 定, 2 分 析 对 于 风 险 认 定, 评 估 者 应 将 项 目 中 某 些 元 素 细 分, 以 便 能 进 行 有 效 的 评 估 至 于 风 险 分 析, 是 需 要 搜 集 足 够 资 料 去 判 断 发 生 风 险 的 概 率 及 对 成 本 质 量 工 期 等 的 影 响 这 些 资 料 除 了 本 工 程 项 目 基 本 的 文 件 及 实 际 状 态 外, 还 与 下 列 资 料 有 关 : 1 与 相 似 工 程 或 系 统 的 比 较 2 有 关 的 教 训 3 有 关 的 经 验 4 试 验 结 果 5 工 程 或 其 他 模 型 数 据 6 专 家 判 断 7 模 拟 试 验 8 代 用 品 的 分 析 由 于 风 险 评 估 的 目 的 是 预 测 其 对 成 本 质 量 及 工 期 三 方 面 的 影 响, 因 此 也 考 虑 分 三 大 类 来 分 析 其 评 估 当 然 任 何 一 类 做 出 的 评 估, 都 与 其 他 两 大 类 的 影 响 息 息 相 关 的 例 如, 在 决 定 质 量 类 别 的 评 估 时, 应 包 含 其 成 本 及 工 期 影 响 分 类 评 估 特 点 如 下 : 2.1 成 本 影 响 评 估 1 基 于 质 量 及 工 期 影 响 评 估 的 结 果 2 转 换 质 量 及 工 期 的 风 险 变 为 成 本 3 从 质 量 风 险 工 期 风 险 及 成 本 估 算 中 对 资 源 不 稳 定 影 响 的 综 合 考 虑 4 文 件 中 列 出 基 本 的 成 本 及 风 险 评 估 的 风 险 处 理 的 转 移 成 本 2.2 工 期 影 响 评 估 1 评 估 原 来 的 工 期 安 排 2 反 映 技 术 基 础 活 动 的 定 义, 以 及 质 量 和 成 本 方 面 的 输 人 3 综 合 成 本 质 量 的 评 估 及 对 工 期 方 面 的 不 稳 定 的 影 响 4 在 原 计 划 的 工 期 表 上 进 行 分 析 5 文 件 中 列 出 原 工 期 安 排 及 考 虑 风 险 评 估 的 工 期 表 2.3 质 量 影 响 评 估 1 提 供 技 术 依 据 2 认 定 并 描 述 项 目 的 风 险 指 技 术 上 的, 但 也 因 此 影 响 工 程 质 量 3 分 析 与 其 他 内 部 及 外 部 风 险 有 关 的 风 险 4 优 先 考 虑 对 计 划 有 影 响 的 风 险 5 同 时 考 虑 将 时 间 的 持 续 及 影 响 资 源 的 行 动 量 化 6 量 化 所 做 的 成 本 影 响 评 估 及 工 期 影 响 评 估 的 输 入 值 7 文 件 中 列 出 技 术 依 据 及 风 险 问 题 风 险 分 析 时, 为 了 区 别 风 险 的 严 重 程 度, 必 须 对 风 险 做 出 评 级 风 险 就 严 重 程 度 有 两 类 分 级 : 1 低 中 高 4

8 2 低 低 中 中 中 高 高 3 风 险 处 理 3.1 目 的 风 险 处 理 包 括 采 用 特 殊 方 法 及 技 术 去 对 付 风 险, 指 定 处 理 问 题 的 负 责 人 并 估 算 处 理 该 风 险 时 有 关 的 成 本 及 对 工 期 影 响 处 理 风 险 要 达 到 各 方 面 均 可 接 受 的 水 平 评 估 者 对 风 险 评 估 时, 要 认 定 各 种 可 能 的 方 案 及 方 法, 并 向 项 目 经 理 建 议, 由 他 选 定 其 中 的 一 个 方 案 方 法 去 执 行 3.2 处 理 程 序 (1) 精 选 最 合 适 的 处 理 方 案 ( 凡 风 险 等 级 已 达 中 等 以 上 程 度 者 均 应 有 所 处 理 ) 1 此 方 案 是 否 可 行, 是 否 符 合 业 主 的 要 求 ; 2 所 处 理 的 方 案 在 减 轻 风 险 到 一 定 水 平 时 的 有 效 性 ; 3 可 否 需 提 供 金 钱 及 其 他 资 源 ; 4 时 间 上 是 否 允 许 延 期, 使 执 行 此 方 案 成 为 可 能, 在 总 的 时 间 表 上 有 何 效 益 ; 5 在 此 系 统 技 术 表 现 上 有 何 效 益 (2) 风 险 处 理 方 案 包 括 : 1 假 设 2 避 免 3 控 制 4 转 移 当 需 要 作 风 险 处 理 时, 应 对 以 上 四 方 案 作 出 评 价, 然 后 选 出 其 中 一 个 最 合 适 的 方 法 3.3 风 险 假 设 这 个 假 设 是 指 承 认 在 没 任 何 特 别 努 力 去 控 制 下 的 客 观 存 在 的 风 险 作 为 此 风 险 假 设 能 使 之 成 立, 要 注 意 两 点 : 1 认 定 并 准 备 了 有 关 资 源 人 钱 时 间, 包 括 为 了 特 殊 需 要 而 设 的 重 新 测 试 及 额 外 设 计 等 2 确 保 必 需 的 行 政 管 理 3.4 风 险 避 免 这 将 涉 及 对 概 念 要 求 规 范 等 的 改 变 要 求 消 除 高 风 险 及 中 等 风 险 的 来 源, 而 代 之 以 低 风 险 消 除 风 险 的 来 源, 除 了 与 上 述 概 念 要 求 规 范 等 需 要 相 应 变 更 有 关 外, 对 于 土 建 及 轨 道 交 通 工 程 而 言, 来 源 也 可 理 解 为 地 质 上 或 地 域 上 的 障 碍 为 了 避 免 风 险 必 须 付 出 代 价, 因 此 要 对 成 本 及 要 求 作 出 变 向 分 析 3.5 风 险 控 制 并 不 企 图 去 消 除 风 险 的 来 源, 而 是 去 设 法 减 轻 其 风 险 对 工 程 带 来 的 影 响 用 通 俗 的 例 子 说 明 一 下, 若 有 人 本 来 想 要 外 出, 但 忽 然 外 面 下 起 倾 盆 大 雨, 要 消 除 风 险 来 源 就 是 不 出 门, 若 要 出 外, 就 必 须 采 取 措 施 或 全 付 武 装 防 雨, 或 有 车 辆 接 送 前 者, 就 是 风 险 避 免, 后 者 就 是 风 险 控 制 也 是 设 法 减 轻 大 雨 对 人 身 的 损 害 两 者 付 出 不 同 代 价, 得 到 不 同 效 果 因 此, 在 工 程 项 目 中 的 风 险 控 制, 就 要 按 工 程 项 目 的 要 求 及 特 点, 可 采 取 多 种 不 同 的 措 施 例 如, 为 了 减 轻 风 险 对 工 程 的 影 响, 改 变 设 计, 或 改 变 施 工 方 法, 同 时 做 必 要 的 试 验 以 证 明 风 险 可 得 到 控 制 3.6 风 险 转 移 风 险 转 移 可 以 从 系 统 之 间 部 门 之 间 业 主 与 承 包 商 之 间, 地 区 之 间, 软 硬 件 之 间 转 移 通 过 设 计 或 概 念 的 发 展, 以 上 的 转 移 是 可 做 到 的, 这 样 也 能 降 低 总 体 的 风 险 除 此 之 外, 也 可 以 通 过 保 险, 担 保 及 协 议 等 来 达 到 风 险 转 移 5

9 3.7 资 源 分 配 风 险 处 理 方 案 及 其 使 用 的 方 法, 包 括 可 能 需 要 大 量 的 费 用, 这 些 费 用 及 其 采 用 的 方 案, 应 由 风 险 管 理 局 或 相 当 机 构 批 准 3.8 风 险 监 测 监 测 不 是 解 决 问 题 的 技 术, 而 是 积 极 主 动 去 获 取 与 工 程 风 险 有 关 的 资 料, 通 过 监 测 去 减 低 风 险 程 度 并 以 这 些 资 料 反 馈, 对 原 来 的 风 险 分 析 做 出 检 验, 并 修 改 风 险 处 理 的 方 案, 或 提 出 新 的 风 险 分 析 适 合 于 监 测 风 险 的 方 法 如 下 : 1 产 值 监 测 用 标 准 的 成 本 工 期 数 据 去 评 定 工 程 项 目 的 成 本 表 现 及 提 供 工 期 表 现 的 指 标, 因 此 也 就 提 供 了 风 险 处 理 正 在 达 到 其 预 期 效 果 的 资 料 2 计 划 进 度 监 测 正 式 地 周 期 地 对 选 定 的 发 展 过 程 作 出 表 现 的 评 估, 评 定 其 在 发 展 过 程 中 如 何 正 在 达 到 原 定 的 目 的 3 工 期 监 测 要 针 对 其 原 定 工 期 表 评 定 其 进 度 4 技 术 表 现 衡 量 五 隧 道 工 程 风 险 发 生 的 机 理 及 风 险 辨 识 1 风 险 发 生 的 机 理 隧 道 工 程 在 建 设 阶 段 面 临 有 很 大 风 险, 风 险 由 许 多 方 面 引 起, 有 内 在 的 因 素 也 有 外 在 因 素 具 体 体 现 在 其 结 构 本 身 周 围 水 文 地 层 材 料 周 围 建 设 的 环 境 现 状 和 要 求 以 及 施 工 工 艺 和 操 作 水 平 等 方 面 1.1 水 文 地 质 条 件 的 复 杂 性 工 程 水 文 地 质 条 件 是 隧 道 设 计 和 施 工 最 重 要 的 基 础 资 料 其 复 杂 性 主 要 表 现 在 : (1) 地 层 方 面 体 现 在 地 层 层 次 分 布 情 况 不 同 岩 土 介 质 材 料 的 物 理 力 学 性 质 与 参 数 岩 土 介 质 在 切 削 搅 拌 后 的 流 动 性 粘 性 和 变 形 以 及 各 种 不 良 地 质 情 况 ( 如 潜 在 有 害 气 体 的 侵 入 ) 等 (2) 水 文 资 料 方 面, 主 要 包 括 : 岩 土 的 渗 透 性 含 水 量 流 向 与 流 速 ; 水 位 水 压 和 水 的 冲 刷 力 ; 水 的 腐 蚀 性 ; 水 的 补 给 来 源 等 (3) 地 层 中 的 其 它 障 碍 物, 主 要 包 括 : 建 筑 或 其 它 构 筑 物 基 础 各 种 管 线 设 施 废 弃 构 筑 物 其 它 孤 立 物, 如 孤 石 或 江 底 沉 船 等 工 程 所 在 区 域 的 水 文 地 质 条 件 是 经 过 漫 长 的 地 质 年 代 形 成 的, 经 历 了 各 种 各 样 的 自 然 和 人 为 因 素 作 用, 其 介 质 特 性 表 现 出 很 大 的 随 机 变 异 性 同 时, 地 层 中 还 存 在 大 量 水 的 活 动 与 作 用, 如 地 表 径 流 地 下 潜 水 和 承 压 水 等 由 于 地 质 勘 探 现 场 和 室 内 试 验 等 设 备 条 件 的 限 制, 人 们 只 能 通 过 个 别 测 试 点 的 现 场 试 验 和 若 干 试 样 的 室 内 试 验 对 岩 土 性 和 水 文 参 数 作 近 似 的 量 测 估 计 大 量 的 试 验 统 计 结 果 表 明, 岩 土 体 的 水 文 地 质 参 数 是 十 分 离 散 不 确 定 的, 具 有 很 高 的 空 间 变 异 性, 这 些 复 杂 因 素 的 存 在 给 隧 道 及 地 下 工 程 的 建 设 带 来 了 巨 大 的 本 质 上 的 风 险 1.2 建 设 中 的 机 械 设 备 技 术 人 员 和 技 术 方 案 的 复 杂 性 隧 道 工 程 建 设 中, 建 设 队 伍 机 械 设 备 施 工 操 作 技 术 水 平 等 对 工 程 的 建 设 风 险 都 有 直 接 的 影 响 由 于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方 案 与 工 艺 流 程 复 杂, 且 不 同 的 工 法 又 有 不 同 的 适 用 条 件, 贸 然 采 取 某 种 方 案 技 术 和 设 备 势 必 会 产 生 风 险 同 时, 整 个 工 程 的 建 设 周 期 长 施 工 环 境 条 件 差, 这 些 对 施 工 单 位 人 员 都 很 容 易 产 生 不 良 影 响, 容 易 导 致 出 现 各 种 意 外 风 险 事 故 1.3 工 程 建 设 的 决 策 管 理 和 组 织 方 案 的 复 杂 性 6

10 在 规 划 设 计 施 工 和 运 营 期 的 全 寿 命 周 期 内, 最 主 要 的 问 题 就 是 建 设 的 决 策 管 理 和 组 织 隧 道 及 地 下 工 程 与 其 他 工 程 项 目 相 比, 由 于 具 有 隐 蔽 性 复 杂 性 和 不 确 定 性 等 突 出 特 点, 工 程 投 资 风 险 很 大, 无 论 是 哪 个 阶 段, 都 会 遇 到 很 多 决 策 管 理 和 组 织 问 题 从 工 程 立 项 规 划 开 始, 如 何 选 择 合 理 的 工 程 建 设 地 址 技 术 方 案 如 何 减 少 工 程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如 何 评 估 工 程 建 设 的 经 济 效 益 和 社 会 效 益 如 何 保 持 整 个 工 程 建 设 的 绿 色 和 可 持 续 性, 每 一 个 问 题 的 决 策 与 执 行 都 需 要 综 合 各 种 的 风 险 和 效 益 1.4 工 程 建 设 周 边 环 境 ( 建 筑 物 道 路 和 地 下 管 线 等 ) 的 复 杂 性 所 建 工 程 周 围 的 地 面 构 筑 物 和 周 围 环 境 设 施 一 般 都 很 复 杂, 尤 其 是 城 市 繁 华 地 带 周 边 环 境 的 复 杂 性 主 要 体 现 在 : 1 地 面 构 筑 物 的 使 用 年 限 结 构 类 型 ( 框 架 结 构 砖 混 结 构 砖 结 构 ) 基 础 类 型 ( 如 条 形 基 础 桩 基 等 ) 和 文 物 价 值 ;2 构 筑 物 与 隧 道 及 地 下 工 程 之 间 的 空 间 关 系 ;3 临 近 已 有 的 隧 道 和 地 下 工 程 情 况 ;4 周 边 道 路 及 管 线 的 类 别 年 限 材 料 及 施 工 方 法 ;5 周 围 生 态 环 境 状 况 和 社 会 群 体 等 在 隧 道 及 地 下 工 程 的 建 设 过 程 中, 无 论 采 用 何 种 工 法 或 工 艺 都 会 不 可 避 免 的 对 以 上 这 些 构 筑 物 和 人 群 造 成 直 接 的 影 响 或 一 定 程 度 的 破 坏 可 以 看 到, 由 于 隧 道 及 地 下 工 程 孕 育 风 险 的 环 境, 加 上 致 险 因 子 的 诱 导, 就 有 可 能 引 发 各 类 风 险 事 故 的 发 生, 进 一 步 对 各 种 承 载 体 造 成 损 失 以 城 市 软 土 地 区 盾 构 隧 道 工 程 施 工 风 险 为 例, 承 险 体 包 括 盾 构 隧 道 地 面 建 筑 物 路 面 系 统 地 下 管 线 已 建 隧 道 社 会 群 体 和 生 态 环 境, 其 发 生 的 损 失 模 式 也 是 不 同 的 其 中 以 盾 构 隧 道 和 施 工 人 员 为 承 险 体 的 损 失 为 直 接 损 失, 即 工 期 损 失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耐 久 性 损 失 以 及 人 员 伤 亡 损 失 属 于 直 接 损 失 的 范 畴, 而 环 境 影 响 损 失 社 会 影 响 损 失 和 生 态 环 境 破 坏 损 失 均 属 于 间 接 损 失. 2 风 险 识 别 2.1 风 险 识 别 的 内 容 和 流 程 风 险 识 别 是 工 程 项 目 风 险 管 理 的 第 一 步, 也 是 十 分 重 要 的 一 步, 它 是 风 险 管 理 系 统 的 基 础 风 险 识 别 包 括 收 集 资 料 分 析 不 确 定 性 确 定 风 险 事 件 编 制 风 险 识 别 报 告 等, 其 过 程 如 图 1-2 所 示 图 1-2 风 险 识 别 过 程 识 别 风 险 的 过 程 应 根 据 工 程 实 际 情 况, 针 对 所 有 可 能 的 风 险 来 源 和 结 果 进 行 实 事 求 是 的 调 查 隧 道 工 程 的 风 险 可 划 分 为 六 大 方 面 : 1 隧 道 工 程 地 质 状 况 的 风 险 ( 水 底 隧 道 还 应 包 括 河 势 演 变 的 风 险 ); 2 施 工 风 险, 包 括 施 工 技 术 风 险 施 工 现 场 风 险 施 工 设 备 风 险 施 工 材 料 风 险 操 作 人 员 素 质 风 险 ; 3 施 工 工 期 风 险, 包 括 来 自 工 程 建 设 环 境 业 主 承 包 方 设 计 方 的 风 险 因 素 ; 4 投 资 风 险, 包 括 项 目 决 策 风 险 项 目 技 术 风 险 项 目 采 购 风 险 参 建 方 信 用 风 险 工 程 完 工 风 险 生 产 经 营 风 险 宏 观 经 济 变 化 社 会 政 治 风 险 环 境 保 护 风 险 不 可 抗 力 风 险 ; 5 环 境 风 险, 包 括 施 工 期 和 运 营 期 的 水 污 染 空 气 污 染 噪 声 固 体 废 弃 物 振 动 电 磁 等 对 周 边 环 境 带 来 的 影 响 ; 6 运 营 风 险, 包 括 隧 道 结 构 稳 定 性 风 险, 隧 道 防 水 可 靠 性 风 险, 盾 构 隧 道 结 构 耐 久 性 侵 蚀 环 境 对 隧 道 结 构 损 伤 风 险, 运 营 通 风 系 统 的 可 靠 性 风 险, 消 防 设 施 可 靠 性 风 险, 以 及 典 型 灾 害 事 故 风 险, 如 火 灾 地 震 等 2.2 风 险 识 别 实 例 在 确 定 风 险 事 件 时, 应 由 大 到 小 分 类 逐 条 确 定, 避 免 疏 漏 以 某 水 底 盾 构 隧 道 为 例, 按 施 工 7

11 阶 段 的 不 同 可 划 分 为 明 挖 段 工 作 井 和 盾 构 段 经 过 分 析, 该 工 程 的 施 工 风 险 事 件 如 表 1-1 所 示 表 1-1 某 水 底 盾 构 隧 道 施 工 风 险 事 件 表 六 隧 道 工 程 风 险 评 估 1 风 险 评 估 的 重 要 性 隧 道 风 险 评 估 是 一 项 复 杂 的 系 统 工 程, 其 主 要 目 的 是 通 过 一 定 的 手 段 和 技 术 方 法, 量 化 隧 道 工 程 在 设 计 施 工 和 运 营 管 理 期 间 有 可 能 造 成 的 人 身 伤 害 财 产 损 失 环 境 损 害 工 程 经 济 损 失 工 期 延 误 等 潜 在 的 不 利 事 件 的 发 生 概 率 和 后 果, 明 确 残 留 风 险 程 度 隧 道 风 险 评 估 是 进 一 步 科 学 合 理 推 进 工 程 建 设 的 一 个 重 要 程 序, 是 为 风 险 管 理 提 供 理 论 基 础 2 风 险 评 估 2.1 风 险 评 估 流 程 风 险 评 估 是 建 立 在 风 险 识 别 的 基 础 上 的, 可 分 解 为 风 险 分 析 与 风 险 评 价 两 部 分 风 险 分 析 应 首 先 收 集 大 量 的 统 计 数 据 和 经 验 数 据, 形 成 一 个 不 确 定 性 模 型 ; 再 针 对 这 个 模 型 的 特 点, 应 用 合 适 的 风 险 分 析 技 术, 通 过 定 量 定 性 或 两 者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估 计 和 预 测 风 险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 风 险 概 率 ) 8

12 和 相 应 损 失 的 大 小 ( 风 险 后 果 ) 风 险 评 价 则 是 在 风 险 分 析 的 基 础 上, 对 风 险 发 生 的 概 率 后 果 和 其 他 因 素 进 行 综 合 考 虑, 参 考 相 应 的 分 级 标 准, 得 出 描 述 风 险 的 综 合 指 标 风 险 等 级, 从 而 确 定 要 采 取 何 种 等 级 的 控 制 措 施 风 险 分 析 与 评 价 的 流 程 如 图 1-3 所 示 图 1-3 风 险 评 估 流 程 2.2 风 险 评 估 方 法 风 险 定 性 评 估 施 工 风 险 的 定 性 评 估 实 际 是 对 施 工 风 险 率 及 施 工 风 险 等 级 的 分 析 和 确 定 (1) 施 工 风 险 率 施 工 风 险 出 现 的 可 能 性 大 小 由 施 工 风 险 率 描 述, 指 因 施 工 过 程 出 现 风 险 造 成 施 工 目 标 不 能 实 现 的 概 率 P r0 可 用 式 (1) 表 示 P r = P(X<X 0 ) (1) 式 中 : X 0 为 衡 量 施 工 目 标 实 现 的 指 标 参 数 ;X 为 对 应 指 标 参 数 X 0 的 实 际 测 量 评 估 值 (2) 施 工 风 险 等 级 对 于 施 工 风 险 的 初 步 定 性 评 估 一 般 可 由 施 工 风 险 等 级 来 确 定 具 体 的 风 险 等 级 评 估 见 表 1-2 表 1-2 简 单 风 险 等 级 评 估 表 表 中 :Ⅰ- 可 忽 略 风 险 ;Ⅱ- 可 容 许 风 险 ;Ⅲ- 中 度 风 险 ;Ⅳ- 重 大 风 险 ;Ⅴ- 不 容 许 风 险 施 工 风 险 定 量 评 估 施 工 风 险 量 是 对 施 工 风 险 发 生 概 率 及 造 成 后 果 的 一 个 定 量 评 估 参 数, 可 由 下 式 表 示 R= F( p, f) 式 中 : R 为 风 险 量, p 为 风 险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f 为 发 生 风 险 造 成 后 果 的 严 重 程 度 根 据 上 式 定 量 9

13 确 定 施 工 风 险 施 工 风 险 的 评 估 常 用 方 法 风 险 评 估 常 用 的 方 法 有 : 德 尔 菲 法 层 次 分 析 法 (AHP) Monte Carlo 法 模 糊 综 合 评 价 法 等 德 菲 尔 法 是 基 于 专 家 打 分 的 主 观 评 定 方 法 之 一, 首 先 要 识 别 风 险 事 件 建 立 风 险 清 单, 然 后 由 经 验 丰 富 的 专 家 对 清 单 中 各 风 险 因 素 重 要 性 进 行 评 价, 进 而 项 目 整 体 风 险 水 平 该 方 法 对 实 际 风 险 的 收 敛 性 很 大 程 度 上 取 决 于 识 别 的 准 确 性 和 专 家 专 业 水 平 情 况 层 次 分 析 法 (AHP) 是 主 观 客 观 相 结 合 的 评 定 方 法, 通 过 对 施 工 中 各 风 险 因 素 隶 属 关 系 分 析 建 立 层 次 分 析 模 型, 比 较 各 层 中 诸 多 因 素 的 相 对 重 要 性, 按 标 度 法 确 定 各 因 素 权 重, 进 而 按 权 重 大 小 对 风 险 因 素 进 行 排 序, 确 定 风 险 发 生 的 主 要 事 件 Monte Carlo 法 是 一 种 统 计 试 验 方 法, 适 用 于 大 型 施 工 项 目 的 风 险 评 估 在 以 往 经 验 及 相 关 统 计 数 据 的 基 础 上, 选 择 科 学 合 理 的 概 率 分 布 来 模 拟 实 际 可 能 发 生 的 情 况, 然 后 应 用 数 学 工 具 对 该 问 题 进 行 仿 真 分 析, 通 过 多 次 的 模 拟 实 验 来 确 定 各 种 风 险 因 素 发 生 状 况 模 糊 综 合 评 价 法 是 综 合 考 虑 各 种 施 工 风 险 因 素 的 影 响 程 度 赋 以 权 重, 通 过 构 建 数 学 模 型, 来 计 算 出 风 险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及 风 险 程 度 其 评 估 结 果 更 接 近 于 客 观 实 际, 具 有 一 定 的 可 操 作 性 近 些 年, R=P C 定 级 法 ( 王 非 平 等, 浅 析 建 筑 工 程 的 风 险 管 理 [J], 建 筑 技 术 开 发, 2005/12) 逐 渐 兴 起, 并 受 到 了 国 内 外 工 程 界 的 推 崇 R=P C 定 级 法 是 一 种 定 性 与 定 量 相 结 合 的 方 法 其 中, R 表 示 风 险 等 级 ; P 表 示 风 险 事 件 发 生 的 概 率 ;C 表 示 风 险 事 件 发 生 时 可 能 产 生 的 后 果 P C 表 示 风 险 概 率 和 风 险 后 果 的 级 别 的 组 合 P 和 C 的 确 定 可 以 是 定 性 的, 也 可 以 是 定 量 的, 即 可 以 通 过 上 述 所 说 的 专 家 打 分 法 信 心 指 数 法 进 行 定 性 评 定, 也 可 以 通 过 工 程 实 践 资 料 结 合 数 学 方 法 进 行 概 率 统 计 分 析 为 了 保 证 风 险 等 级 划 分 的 严 谨 和 统 一, 等 级 划 分 标 准 的 确 定 就 成 了 至 关 重 要 的 问 题 隧 道 工 程 的 风 险 分 级 标 准 国 内 研 究 得 很 少, 仍 缺 乏 相 应 的 规 范 因 此, 工 程 应 用 可 参 考 2004 年 由 国 际 隧 协 制 订 的 隧 道 风 险 管 理 指 南, 其 标 准 如 表 1-3~1-5 所 示 表 1-3 风 险 概 率 ( P) 分 析 标 准 表 1-4 风 险 后 果 (C) 分 析 标 准 10

14 表 1-5 风 险 等 级 (R) 评 判 矩 阵 2.3 风 险 评 估 实 例 表 1-6 是 参 照 国 际 隧 协 制 订 的 隧 道 风 险 管 理 指 南, 采 用 R=P C 定 级 法 对 某 水 底 盾 构 隧 道 工 程 的 防 水 可 靠 性 进 行 风 险 评 估 的 结 果 其 中, 风 险 概 率 ( P) 和 风 险 后 果 ( C) 的 定 级 是 在 统 计 了 大 量 工 程 实 例 的 基 础 上, 参 考 了 诸 多 专 家 的 意 见 进 行 的 半 定 性 分 析 表 1-6 某 水 底 盾 构 隧 道 防 水 可 靠 性 风 险 评 估 表 3 我 国 铁 路 隧 道 风 险 评 估 体 系 的 研 究 由 于 铁 路 隧 道 发 生 各 类 风 险 的 概 率 较 其 他 工 程 高, 且 一 旦 发 生, 造 成 的 损 失 较 大 开 展 铁 路 隧 道 风 险 评 估, 有 利 于 决 策 科 学 化, 有 利 于 减 少 工 程 事 故 的 发 生, 有 利 于 提 高 政 府 业 主 设 计 单 位 和 施 工 单 位 的 风 险 管 理 意 识 和 风 险 管 理 能 力, 从 而 达 到 控 制 风 险, 减 少 损 失 的 目 的 为 了 引 进 国 内 外 先 进 的 隧 道 风 险 评 估 理 念, 2006 年 12 月 铁 道 部 建 设 管 理 司 研 究 决 定 开 展 铁 路 隧 道 风 险 评 估 指 南 的 编 制 工 作 本 研 究 依 托 铁 路 隧 道 风 险 评 估 指 南 的 编 写 从 2007 年 1 月 大 纲 编 写 开 始, 查 阅 了 大 量 国 内 外 相 关 资 料, 并 开 展 了 铁 路 隧 道 风 险 评 估 研 究 科 研 课 题, 其 间 初 步 建 立 了 以 矿 山 法 为 主 的 风 险 评 估 体 系 2007 年 4 月 开 展 了 风 险 事 件 调 查 表 和 征 求 意 见 表 工 作, 完 善 并 建 立 了 包 含 矿 山 法 掘 进 机 法 盾 构 法 的 风 险 评 估 体 系 同 时 开 展 了 内 昆 线 隧 道 风 险 事 件 统 计 工 作, 已 统 计 的 隧 道 达 40 座, 变 更 通 知 单 达 350 个, 并 与 意 大 利 GEODATA 公 司 在 风 险 分 析 和 风 险 管 理 方 面 进 行 了 技 术 交 流, 目 前 已 建 立 起 较 为 完 善 的 铁 路 隧 道 风 险 评 估 体 系 3.1 铁 路 隧 道 风 险 指 标 体 系 建 立 隧 道 风 险 评 估 按 项 目 分 阶 段 进 行, 以 设 计 阶 段 和 施 工 阶 段 风 险 评 估 为 主 ; 评 估 目 标 为 安 全 风 险 环 境 风 险 工 期 风 险 投 资 风 险 及 第 三 方 风 险 等 风 险 指 标 体 系 是 一 个 复 杂 的 系 统, 涉 及 面 广, 目 前 国 内 外 大 都 处 于 研 究 中 2007 年 编 制 的 铁 路 11

15 隧 道 风 险 评 估 指 南 完 善 并 建 立 了 包 含 矿 山 法 掘 进 机 法 盾 构 法 的 隧 道 风 险 评 估 体 系 指 南 初 步 建 立 了 各 阶 段 风 险 指 标 体 系 ( 表 1-7), 体 系 按 风 险 因 素 风 险 事 件 划 分, 同 一 阶 段 中 采 用 相 同 的 划 分 方 法 该 指 标 体 系 是 开 放 式 的, 需 要 在 实 践 中 不 断 调 整 和 逐 步 完 善 (1) 该 框 架 是 按 树 状 层 次 结 构 建 立, 即 由 总 体 到 细 节, 由 宏 观 到 微 观 由 于 不 同 的 阶 段 和 不 同 的 施 工 方 法, 评 估 对 象 和 评 估 重 点 不 同, 本 指 标 体 系 框 架 的 建 立 考 虑 了 这 些 因 素 (2) 本 体 系 框 架 第 二 层 的 矿 山 法 包 括 山 岭 隧 道 的 矿 山 法 和 水 底 隧 道 的 矿 山 法 ; 明 挖 法 是 指 洞 口 段 的 明 挖 法 ; 掘 进 机 法 包 括 山 岭 隧 道 的 掘 进 机 法 和 水 底 隧 道 的 掘 进 机 法 ; 盾 构 法 包 括 水 底 隧 道 的 盾 构 法 第 三 层 ( 环 境 工 期 等 ) 为 目 标 风 险 第 四 层 为 风 险 因 素 分 类 栏 可 研 阶 段 的 风 险 因 素 按 专 业 领 域 分 类 ; 地 质 因 素 是 指 可 能 存 在 的 不 利 地 质 因 素 或 其 因 地 质 勘 察 深 度 产 生 的 不 确 定 性 引 起 的 风 险 ; 隧 道 技 术 因 素 是 指 在 设 计 中 所 采 用 的 各 种 技 术 措 施 可 能 导 致 的 风 险 初 步 设 计 施 工 图 施 工 阶 段 的 矿 山 法 和 明 挖 法 按 风 险 事 件 分 类 ; 掘 进 机 和 盾 构 法 按 风 险 主 要 来 源 分 类 其 中 盾 构 施 工 隧 道 掘 进 风 险 主 要 包 括 掘 进 受 阻 塌 方 突 水 突 泥 工 作 面 失 稳 地 表 塌 陷 冒 顶 等 ; 掘 进 机 施 工 的 掘 进 风 险 主 要 包 括 掘 进 受 阻 塌 方 突 水 突 泥 工 作 面 失 稳 等 (3) 在 实 际 应 用 中 应 按 本 框 架 结 构 进 一 步 分 层 向 下 展 开, 列 出 具 体 风 险 因 素 ( 最 底 层 风 险 因 素 ); 掘 进 机 法 和 盾 构 法 的 主 要 风 险 来 源 后 面 应 再 根 据 各 类 别 列 出 典 型 风 险 事 件, 进 而 列 出 具 体 风 险 因 素 (4) 本 框 架 是 根 据 目 前 铁 路 隧 道 建 设 中 主 要 涉 及 到 的 施 工 方 法 和 现 有 的 经 验 所 建 立, 本 框 架 是 开 放 性 的 ( 表 中 用 其 他 表 示 ), 在 对 具 体 工 点 的 风 险 评 估 中, 可 进 行 调 整 和 补 充 (5) 铁 路 隧 道 各 阶 段 风 险 识 别 可 在 本 指 南 提 供 的 核 对 表 基 础 上 进 行 风 险 的 再 识 别, 这 样 可 省 去 一 些 复 杂 的 重 复 性 工 作, 也 可 以 保 证 风 险 识 别 的 全 面 性, 有 利 于 建 立 风 险 因 素 的 数 据 库 表 1-7 铁 路 隧 道 技 术 风 险 评 估 指 标 体 系 12

16 3.2 铁 路 隧 道 风 险 分 级 标 准 的 建 立 铁 路 隧 道 风 险 分 级 标 准 包 括 事 故 发 生 概 率 的 等 级 标 准 事 故 发 生 后 果 的 等 级 标 准 风 险 等 级 标 准 和 接 受 准 则 铁 路 隧 道 风 险 的 频 率 和 后 果 损 失 等 级 主 要 参 照 了 国 际 隧 道 协 会 2004 年 发 布 的 隧 道 风 险 管 理 指 南, 并 结 合 了 我 国 铁 路 隧 道 工 程 的 特 点 和 国 内 相 关 规 定 这 些 等 级 指 标 尚 应 在 执 行 过 程 中 进 行 检 验 (1) 事 故 发 生 概 率 的 等 级 分 成 5 级, 如 表 1-8 所 示 表 1-8 概 率 等 级 标 准 注 : 1 由 于 概 率 值 较 难 取 得, 常 用 频 率 代 替 概 率 ; 2 中 心 值 代 表 所 给 区 间 的 对 数 平 均 值 (2) 事 故 造 成 的 损 失 或 不 利 后 果 等 级 分 成 5 级, 并 用 1~5 五 个 估 值 来 表 示, 各 种 后 果 或 损 失 等 级 标 准 如 下 所 示 1 经 济 损 失 是 指 风 险 事 故 发 生 后 造 成 工 程 项 目 发 生 的 各 种 费 用 的 总 和, 包 括 直 接 费 用 和 事 故 处 理 所 需 的 各 种 费 用, 如 表 1-9 所 示 表 1-9 经 济 损 失 等 级 标 准 注 : ~ 含 义 为 包 括 上 限 值 而 不 包 括 下 限 值, 以 下 各 表 均 同 2 人 员 伤 亡 是 指 在 参 与 施 工 活 动 过 程 中 人 员 所 发 生 的 伤 亡, 依 据 人 员 伤 亡 的 类 别 和 严 重 程 度 进 行 分 级, 见 表 1-10 表 1-10 人 员 伤 亡 等 级 标 准 注 : F = 死 亡 人 数 S I = 重 伤 M I = 轻 伤 3 工 期 延 误 是 指 工 程 风 险 事 故 引 起 的 工 程 建 设 时 间 的 延 长 对 不 同 性 质 的 工 程 和 建 设 工 期, 采 用 不 同 的 绝 对 延 误 时 间, 见 表

17 表 1-11 工 期 延 误 等 级 标 准 4 环 境 影 响 是 指 隧 道 施 工 对 周 围 建 ( 构 ) 筑 物 破 坏 或 损 害 环 境 污 染 等, 根 据 其 影 响 程 度 进 行 分 级, 见 表 1-12 表 1-12 环 境 影 响 等 级 标 准 注 : 临 时 的 含 义 为 在 施 工 工 期 以 内 可 以 消 除 ; 长 期 的 含 义 为 在 施 工 工 期 以 内 不 能 消 除, 但 不 会 是 永 久 的 ; 永 久 的 含 义 为 不 可 逆 转 或 不 可 恢 复 的 (3) 根 据 事 故 发 生 的 概 率 和 后 果 等 级, 将 风 险 等 级 分 为 4 级, 见 表 1-13 表 1-13 风 险 等 级 标 准 (4) 铁 路 隧 道 风 险 接 受 准 则 与 采 取 的 风 险 处 理 措 施 见 表 1-14 表 1-14 风 险 接 受 准 则 14

18 3.3 风 险 评 估 关 键 技 术 问 题 (1) 建 立 风 险 因 素 数 据 库 风 险 识 别 是 风 险 分 析 中 最 重 要 的 一 步 风 险 识 别 往 往 是 一 项 很 难 的 工 作, 因 为 人 们 一 般 只 能 基 于 过 去 的 经 验 来 预 测 将 来 可 能 的 风 险, 然 而 新 的 情 况 往 往 会 出 现 新 的 风 险 因 素, 因 此 风 险 识 别 应 尽 可 能 全 面 通 过 风 险 清 单 来 进 行 风 险 识 别 的 方 法 已 经 在 许 多 应 用 实 例 中 被 证 明 是 一 种 有 效 可 靠 的 方 法, 因 为 它 使 得 忽 视 某 些 风 险 因 素 的 可 能 性 最 大 程 度 地 降 低, 甚 至 被 消 除 了 同 时, 风 险 清 单 并 不 是 固 定 的, 应 当 定 期 检 查 是 否 齐 全 为 了 保 证 风 险 识 别 的 全 面 性, 建 立 风 险 因 素 数 据 库 是 十 分 重 要 的, 它 是 正 确 开 展 风 险 评 估 的 基 础 该 工 作 目 的 是 将 铁 路 隧 道 工 程 中 一 些 主 要 风 险 事 故 和 风 险 因 素 进 行 分 类 总 结, 存 储 在 风 险 因 素 数 据 库 中 为 了 便 于 使 用 和 不 断 扩 充, 对 其 分 类 可 考 虑 按 照 风 险 来 源 风 险 类 型 和 工 程 进 展 的 阶 段 划 分 1 风 险 来 源 分 类 ( 图 1-4) 图 1-4 隧 道 风 险 数 据 库 2 按 风 险 类 型 分 类 ( 某 风 险 因 素 和 多 个 风 险 目 标 的 关 系 ( 图 1-5) 图 1-5 隧 道 风 险 数 据 库 ( 按 风 险 类 型 分 类 ) 3 按 工 程 进 展 的 阶 段 分 类 ( 图 1-6) 图 1-6 隧 道 风 险 数 据 库 ( 按 工 程 进 度 分 类 ) 15

19 (2) 概 率 和 权 重 的 取 值 风 险 评 价 中 最 关 键 的 是 风 险 因 素 概 率 和 权 重 的 取 值 在 进 行 概 率 和 权 重 的 取 值 时, 有 两 条 途 径, 一 是 通 过 对 足 够 的 已 知 数 据 的 分 析 来 找 出 风 险 因 素 的 分 布 规 律, 从 而 预 测 出 其 发 生 概 率 和 权 重 ; 另 一 条 是 在 缺 少 足 够 数 据 的 情 况 下, 由 决 策 者 或 专 家 对 风 险 因 素 的 发 生 概 率 和 权 重 做 出 一 个 主 观 估 计 由 于 铁 路 隧 道 风 险 评 估 工 作 刚 刚 起 步, 在 缺 少 足 够 数 据 的 情 况 下, 主 要 采 用 主 观 估 计 的 方 法 ( 如 专 家 调 查 法 ), 该 方 法 评 价 的 结 果 受 组 织 者 参 加 者 的 主 观 因 素 影 响 非 常 大, 因 此 需 要 进 行 大 量 的 数 据 统 计 和 分 析 工 作 例 如 判 定 隧 道 塌 方, 已 有 多 种 围 岩 稳 定 性 分 级 的 评 价 方 法, 其 中 RMR 就 是 一 种 多 因 素 的 评 分 方 法, 参 与 评 分 的 因 素 有 岩 石 单 轴 抗 压 强 度 岩 石 质 量 指 标 RQD 裂 面 间 距 裂 面 性 状 地 下 水 状 况 裂 隙 产 状 与 裂 面 性 状 地 下 水 状 态 裂 隙 产 状 与 洞 轴 线 的 关 系 实 际 上 隧 道 围 岩 稳 定 性 还 受 到 洞 室 大 小 和 地 应 力 的 影 响, 故 此 方 法 还 不 完 善 另 外 这 些 评 分 因 素 本 身 具 有 很 大 的 不 确 定 性, 该 方 法 并 未 考 虑 这 些 因 素 的 离 散 性 对 隧 道 塌 方 风 险 事 件 的 评 估, 就 是 要 找 到 相 关 的 地 质 因 素 的 不 确 定 性 ( 概 率 ), 因 此 应 寻 求 用 可 靠 度 ( 概 率 分 析 ) 方 法, 研 究 这 些 因 素 的 概 率 及 其 影 响 程 度 目 前 分 析 方 法 主 要 有 随 机 有 限 元 法 蒙 特 卡 罗 法 和 响 应 面 法 蒙 特 卡 罗 法 的 基 本 思 想 是 将 一 个 分 析 问 题 转 化 为 一 个 概 率 问 题, 然 后 用 统 计 模 型 来 研 究, 该 方 法 的 优 点 是 可 以 处 理 极 限 状 态 方 程 非 线 性 程 度 比 较 高 或 是 无 法 得 到 函 数 的 情 况 响 应 面 法 是 选 用 一 个 适 当 的 函 数 来 近 似 描 述 难 以 用 解 析 式 表 示 的 极 限 状 态 曲 面, 通 过 可 靠 性 分 析, 尽 可 能 采 用 少 的 确 定 性 试 验 或 有 限 元 模 拟 来 拟 合 一 个 响 应 面 函 数 目 前 由 于 岩 土 本 身 机 理 较 复 杂, 有 些 问 题 还 未 充 分 认 识, 地 质 工 程 概 率 分 析 方 法 还 处 于 发 展 阶 段, 不 少 概 念 还 不 明 确, 计 算 方 法 也 较 复 杂, 许 多 关 键 技 术 国 内 的 科 研 机 构 和 大 学 还 处 在 研 究 中 日 本 对 1976~1996 年 20 年 间 隧 道 事 故 进 行 了 统 计, 得 出 了 不 同 的 施 工 方 法 地 质 条 件 事 故 发 生 的 概 率 我 国 的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机 械 化 程 度 地 质 条 件 等 与 国 外 有 很 大 差 异, 因 此 需 要 进 行 自 己 的 统 计 和 研 究 工 作, 这 是 一 项 长 期 艰 巨 的 工 作 (3) 多 因 素 多 准 则 多 目 标 问 题 对 单 一 风 险 准 则 目 标 进 行 评 估 相 对 简 单, 但 多 数 情 况 下, 一 个 项 目 可 能 有 多 个 风 险 多 个 准 则 多 个 评 估 目 标, 对 一 系 列 风 险 的 连 锁 和 累 积 效 应 及 相 关 性 的 评 价 目 前 国 内 外 都 还 处 于 研 究 阶 段, 还 未 能 实 际 应 用 (4) 设 计 阶 段 的 方 案 决 策 决 策 就 是 在 多 个 隧 道 方 案 中, 按 照 隧 道 方 案 可 行, 经 济 合 理 等 希 望 达 到 的 目 标 和 一 定 的 价 值 准 则, 对 存 在 的 设 计 方 案 作 出 最 好 的 选 择 和 决 定 决 策 过 程 包 括 准 备 计 划 选 择 实 施 控 制 阶 段, 在 选 择 方 案 的 阶 段, 当 对 不 确 定 问 题 决 策 时, 有 悲 观 准 则 乐 观 准 则 等 可 能 准 则 遗 憾 准 则 ; 当 对 风 险 ( 随 机 ) 问 题 决 策 时, 有 最 大 可 能 准 则 期 望 值 准 则 隧 道 设 计 中, 始 终 存 在 各 种 不 确 定 的 因 素 和 风 险, 存 在 多 个 方 案 的 比 选, 比 选 的 原 则 有 些 存 在 冲 突, 如 使 用 功 能 和 造 价, 工 期 和 安 全, 有 必 要 在 一 些 复 杂 问 题 上 开 展 系 统 工 程 学 的 研 究, 根 据 客 观 可 能 性, 借 助 一 定 的 理 论 方 法 和 工 具, 进 行 科 学 的 分 析 (5) 编 制 相 应 程 序 基 于 风 险 因 素 数 据 库 概 率 化 多 因 素 多 准 则 多 目 标 的 风 险 评 估, 考 虑 的 风 险 因 素 可 能 有 成 百 上 千 个, 具 有 复 杂 的 相 关 性, 靠 人 工 对 数 据 进 行 处 理 是 不 现 实 的, 需 要 开 发 出 一 套 适 应 我 国 铁 路 隧 道 工 程 的 风 险 评 估 软 件, 可 大 大 简 化 风 险 分 析 工 作, 避 免 大 量 重 复 繁 琐 的 计 算 目 前 国 外 已 经 开 发 出 专 门 风 险 评 估 软 件, 如 DAT, 该 软 件 采 用 了 Monte2Carlo 数 值 模 拟 方 法, 国 内 还 没 能 编 制 出 相 关 软 件 七 隧 道 工 程 风 险 监 控 与 对 策 1 风 险 监 控 由 于 工 程 项 目 风 险 的 随 机 性, 故 而 应 该 建 立 风 险 监 控 系 统 来 对 风 险 进 行 监 控 监 控 虽 然 不 是 解 决 问 题 的 根 本 办 法, 但 是 通 过 监 控 可 以 及 时 地 检 验 原 来 的 风 险 分 析, 可 以 在 此 基 础 上 修 改 原 来 的 风 险 处 16

20 理 方 案, 或 提 出 新 的 风 险 分 析 1.1 风 险 监 控 的 依 据 1) 工 程 项 目 风 险 管 理 的 目 标 在 工 程 项 目 实 施 前 制 订 详 细 的 风 险 管 理 目 标 和 合 适 的 风 险 组 合, 并 在 实 施 过 程 中 看 是 否 达 到 这 个 目 标 2) 工 程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新 识 别 的 风 险 和 项 目 合 同 的 变 更 在 风 险 的 监 控 中, 新 风 险 的 识 别 和 项 目 的 变 更 是 应 该 被 高 度 重 视 的, 因 为 工 程 项 目 的 风 险 管 理 本 身 就 是 一 个 动 态 体 系, 对 于 在 实 施 过 程 中 有 新 的 合 同 变 更, 势 必 会 出 现 新 的 风 险, 所 以 风 险 监 控 是 相 当 重 要 的 3) 具 体 的 风 险 处 理 措 施 针 对 在 工 程 项 目 过 程 中 可 能 出 现 的 风 险 和 新 识 别 的 风 险, 必 须 要 有 具 体 可 行 的 风 险 处 理 措 施 1.2 风 险 监 控 体 系 综 合 大 量 的 关 于 工 程 项 目 风 险 管 理 的 资 料 和 文 献, 本 文 认 为 工 程 项 目 风 险 监 控 体 系 应 该 由 风 险 监 督 制 度 的 建 立 具 体 的 项 目 风 险 的 识 别 针 对 识 别 的 风 险 制 订 出 控 制 的 时 间 和 处 理 的 措 施 对 风 险 的 具 体 处 理 以 及 跟 踪 观 察 风 险 处 理 后 的 效 果 等 环 节 组 成 监 控 系 统 如 图 1-7 所 示 图 1-7 工 程 项 目 风 险 监 控 过 程 通 过 风 险 监 控 体 系, 可 以 有 效 地 检 测 出 工 程 项 目 中 随 时 产 生 的 风 险, 并 可 以 根 据 风 险 的 具 体 特 点 制 订 出 具 体 的 应 对 策 略, 有 效 地 降 低 风 险 成 本 2 风 险 对 策 建 筑 工 程 项 目 风 险 管 理 的 方 法 很 多, 主 要 有 风 险 回 避 风 险 损 失 控 制 风 险 转 移 风 险 自 留 风 险 利 用 等 根 据 我 国 施 工 企 业 的 现 状 和 实 际 情 况, 应 采 取 以 下 风 险 管 理 的 措 施 2.1 提 高 管 理 人 员 的 风 险 意 识, 建 立 科 学 的 风 险 管 理 制 度 我 国 施 工 企 业 中 项 目 管 理 人 才 缺 乏, 风 险 意 识 薄 弱, 其 主 要 表 现 在 : 一 是 建 筑 工 程 质 量 事 故 和 安 全 事 故 频 繁 发 生 ; 二 是 一 些 施 工 企 业 为 了 承 揽 到 业 务 而 拼 命 压 低 报 价 ; 中 标 后 有 可 能 收 不 抵 支, 造 成 亏 损 风 险 ; 或 者 偷 工 减 料, 造 成 安 全 风 险 施 工 企 业 的 管 理 人 员 应 该 充 分 认 识 到 项 目 风 险 管 理 的 重 要 性, 因 为 项 目 管 理 方 法 的 核 心 就 是 风 险 管 理 和 目 标 管 理 只 有 把 两 者 有 机 地 结 合 起 来, 才 能 使 项 目 目 标 尽 可 能 地 实 现 在 项 目 决 策 和 项 目 实 施 中, 都 要 制 定 一 整 套 的 科 学 的 风 险 管 理 制 度, 从 而 达 到 防 险 避 险 的 目 的, 减 少 损 失, 降 低 成 本, 提 高 效 益 2.2 加 强 合 同 的 风 险 管 理 仔 细 研 究 合 同 条 款 17

21 工 程 合 同 既 是 项 目 管 理 的 法 律 文 件, 也 是 项 目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的 重 要 依 据 但 我 国 施 工 企 业 的 管 理 者 对 于 施 工 合 同 习 惯 于 把 主 要 注 意 力 放 在 造 价 上, 忽 略 了 可 能 引 起 争 议 的 条 款, 特 别 是 违 约 条 款 和 索 赔 条 款, 一 旦 发 生 纠 纷, 往 往 对 施 工 企 业 不 利 项 目 的 管 理 者 必 须 具 有 强 烈 的 风 险 意 识, 学 会 从 风 险 管 理 的 角 度 研 究 合 同 的 每 一 个 条 款 在 FIDIC 合 同 条 件 或 我 国 的 施 工 合 同 示 范 文 本 中 明 确 规 定 了 业 主 和 承 包 商 之 间 的 风 险 分 配, 如 果 业 主 的 合 同 条 款 与 之 不 符, 应 逐 条 对 比 研 究, 分 析 是 否 隐 含 着 风 险 要 特 别 注 意 合 同 条 款 是 否 不 全 面 不 完 善 不 严 谨 ; 合 同 条 款 是 否 存 在 着 单 方 面 约 束 性 是 否 存 在 着 过 于 苛 刻 的 责 权 利 不 平 等 条 件 ; 是 否 缺 乏 或 具 有 不 完 善 的 转 移 风 险 的 担 保 索 赔 保 险 等 相 应 条 款 ; 是 否 约 定 了 解 决 纠 纷 的 方 式 等 等 利 用 合 同 形 式 控 制 风 险 施 工 企 业 应 根 据 工 程 项 目 的 特 点 和 自 身 的 实 际 情 况, 适 当 选 择 不 同 计 价 方 式 的 合 同 形 式, 降 低 工 程 的 合 同 风 险 例 如, 对 于 水 文 地 质 条 件 稳 定 且 施 工 企 业 有 类 似 的 施 工 经 验 的 中 小 型 工 程 项 目, 实 际 造 价 突 破 计 划 造 价 的 可 能 性 不 大, 其 风 险 量 较 小, 可 以 采 用 自 留 风 险 的 控 制 策 略, 用 总 价 合 同 的 报 价 方 式 ; 对 于 工 程 量 变 化 的 可 能 性 及 变 化 幅 度 均 较 大 的 工 程 项 目, 其 风 险 量 较 大, 应 采 用 风 险 转 移 的 策 略, 用 单 价 合 同 方 式 报 价, 将 工 程 量 变 化 的 风 险 转 移 给 业 主 ; 对 于 无 法 测 算 成 本 状 况 的 工 程, 贸 然 估 价 将 可 能 导 致 极 大 的 风 险, 只 能 用 成 本 加 酬 金 合 同, 将 工 程 风 险 全 部 转 移 给 业 主 2.3 利 用 担 保 和 保 险 制 度 转 移 风 险 当 前, 在 中 国 建 立 工 程 风 险 管 理 制 度 的 核 心, 是 针 对 工 程 建 设 领 域 中 存 在 的 突 出 问 题 ( 如 招 投 标 行 为 不 规 范, 合 同 履 约 率 低, 拖 欠 工 程 款 严 重,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问 题 突 出 等 ) 尽 快 建 立 起 参 照 国 际 惯 例 并 符 合 国 情 的 工 程 担 保 和 工 程 保 险 制 度 实 际 上, 世 界 银 行 贷 款 项 目 通 过 国 际 国 内 招 标, 采 用 FIDIC 条 款 在 招 标 文 件 中 对 工 程 担 保 和 工 程 保 险 制 度 有 着 很 详 细 的 规 定 工 程 担 保 制 度 (1) 投 标 信 用 担 保 投 标 担 保 是 担 保 人 为 保 障 投 标 人 正 当 从 事 投 标 活 动 而 做 出 的 一 种 承 诺 投 标 信 用 担 保 目 前 已 普 遍 实 行, 关 键 是 要 完 善 制 度, 规 范 操 作 根 据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现 状, 当 前 宜 采 用 银 行 保 函 担 保 公 司 保 证 书 和 投 标 保 证 金 等 方 式, 具 体 可 由 招 标 人 在 招 标 文 件 中 规 定 现 在 采 用 投 标 保 证 金 形 式 较 多 (2) 履 约 信 用 担 保 为 保 护 业 主 免 受 承 包 人 行 为 引 起 的 风 险,FIDIC 条 款 规 定, 在 授 标 后 的 28d, 中 标 人 必 须 提 交 履 约 保 证 金, 数 量 一 般 为 按 投 标 书 附 录 中 规 定 的 合 同 价 的 10/100 在 我 国, 实 际 操 作 情 况 如 下 : 由 于 履 约 信 用 担 保 是 担 保 人 为 保 障 承 包 人 履 行 承 包 合 同 而 做 出 的 一 种 承 诺, 履 约 担 保 可 以 采 用 银 行 保 函 担 保 公 司 担 保 书 或 履 约 保 证 金 的 方 式, 也 可 以 引 入 承 包 商 的 同 业 担 保, 即 由 实 力 强 信 誉 好 的 承 包 商 为 其 他 承 包 商 提 供 履 约 担 保 对 于 履 约 担 保, 如 果 是 非 业 主 的 原 因, 承 包 商 没 能 履 行 合 同 义 务, 担 保 人 应 承 担 其 担 保 责 任 : 一 是 向 该 承 包 商 提 供 资 金 设 备 技 术 援 助, 使 其 能 继 续 履 行 合 同 义 务 ; 二 是 直 接 接 管 该 工 程 或 另 觅 经 业 主 同 意 的 其 他 承 包 商, 负 责 完 成 合 同 的 剩 余 部 分, 业 主 仍 按 原 合 同 支 付 工 程 款 三 是 按 合 同 约 定, 对 业 主 蒙 受 的 损 失 进 行 补 偿 银 行 保 函 是 一 种 很 重 要 的 履 约 担 保 方 式, 但 银 行 的 担 保 责 任 主 要 是 支 付 赔 偿 履 约 担 保 可 以 实 行 全 额 担 保 ( 合 同 价 的 100%), 也 可 以 实 行 分 段 ( 一 般 为 合 同 的 10%~15%) 流 动 担 保 对 于 大 工 程 或 特 大 工 程, 可 以 由 若 干 担 保 人 共 同 担 保, 担 保 人 应 当 按 照 担 保 合 同 约 定 的 担 保 份 额 承 担 担 保 责 任 ; 没 有 约 定 担 保 份 额 的, 担 保 人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债 权 人 可 以 要 求 其 中 任 何 一 个 担 保 人 承 担 全 部 担 保 责 任, 而 其 负 有 担 保 全 部 债 权 实 现 的 义 务, 并 在 承 担 担 保 责 任 后 有 权 向 债 务 人 追 偿, 或 者 要 求 其 他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的 担 保 人 清 偿 其 应 当 承 担 的 份 额 中 小 型 工 程 也 可 以 由 承 包 商 实 行 抵 押 质 押 担 保 当 前, 考 虑 到 建 筑 企 业 资 本 构 成 现 状 和 用 经 济 的 法 律 的 行 政 的 多 种 手 段 规 范 企 业 履 约 行 为, 履 约 保 证 金 额 度 可 适 当 低 一 些, 以 后 根 据 实 施 情 况 逐 步 提 高 直 至 与 国 际 惯 例 18

22 接 轨 (3) 预 付 款 信 用 担 保 预 付 款 信 用 担 保 是 指 业 主 预 先 支 付 一 定 数 额 的 工 程 款 以 供 承 包 人 周 转 使 用, 为 了 保 证 承 包 人 将 这 些 款 项 用 于 工 程 建 设 和 业 主 的 资 金 安 全 而 建 立 的 信 用 担 保 制 度 FIDIC 条 款 对 此 项 担 保 采 用 动 员 费 预 付 款 及 材 料 和 设 备 预 付 款 的 办 法 这 两 种 办 法 既 可 以 有 效 保 障 业 主 合 法 权 益 又 可 对 施 工 企 业 提 高 资 本 有 机 构 成 形 成 一 种 激 励 机 制, 促 使 企 业 合 理 配 置 资 金, 立 足 长 远, 增 强 企 业 活 力 (4) 业 主 支 付 信 用 和 担 保 业 主 支 付 担 保 是 指 业 主 通 过 担 保 人 为 其 提 供 担 保, 保 证 业 主 按 照 合 同 规 定 的 支 付 条 件 如 期 将 工 程 款 支 付 给 承 包 人 如 果 业 主 不 按 合 同 支 付 工 程 款, 将 由 担 保 人 代 向 承 包 人 履 行 支 付 责 任 根 据 建 设 领 域 现 状, 业 主 支 付 担 保 宜 采 用 以 下 办 法, 业 主 在 进 行 招 标 时 应 出 具 项 目 资 信 证 明, 在 正 式 签 定 工 程 合 同 时 需 按 合 同 价 款 提 供 银 行 保 函, 其 担 保 责 任 随 着 业 主 按 照 工 程 进 度 支 付 工 程 款 至 工 程 竣 工 结 算 结 清 尾 款, 而 逐 渐 降 低 直 至 最 终 消 失 施 工 中 业 主 因 提 高 建 筑 标 准 或 扩 大 规 模 等 需 要 增 加 工 程 造 价 在 提 出 设 计 更 改 时, 应 提 供 相 应 额 度 的 补 充 银 行 保 函, 建 立 业 主 支 付 信 用 制 度, 对 于 规 范 建 筑 市 场 交 易 行 为, 有 效 防 止 业 主 拖 欠 工 程 款, 保 障 工 程 建 设 的 顺 利 完 成, 具 有 重 要 的 制 约 作 用 (5) 保 修 担 保 在 建 筑 法 和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中, 对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制 度 作 了 明 确 规 定 为 了 保 证 保 修 责 任 的 落 实, 应 建 立 工 程 建 设 质 量 的 保 修 担 保 制 度 保 修 担 保 可 采 用 银 行 保 函 或 担 保 公 司 担 保 书 保 修 保 证 金 等 方 式, 也 可 以 实 行 承 包 商 的 同 业 担 保 工 程 担 保 制 度 已 成 功 地 在 上 海 合 流 污 水 治 理 一 期 二 期 工 程 实 践 中 运 用 无 论 是 业 主 还 是 承 包 商 利 益 都 得 到 了 一 定 的 保 障, 缓 解 了 工 程 实 施 过 程 中 风 险 因 素 的 出 现, 提 高 了 项 目 管 理 水 平 工 程 保 险 制 度 我 国 已 开 办 建 筑 工 程 一 切 险 和 安 装 工 程 一 切 险, 建 筑 法 第 48 条 规 定 :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必 须 为 从 事 危 险 作 业 的 职 工 办 理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支 付 保 险 费 同 时 还 应 逐 步 开 办 勘 察 设 计 工 程 监 理 及 其 他 工 程 咨 询 机 构 的 职 业 责 任 险 工 程 质 量 的 保 修 保 险 FIDIC 条 款 中 关 于 保 险 类 别 规 定 四 种 情 况 : 工 程 一 切 险 第 三 方 责 任 险 承 包 人 对 工 程 雇 佣 人 员 的 人 身 保 险 承 包 人 设 备 险 2.4 利 用 风 险 获 取 更 大 的 经 济 效 益 风 险 与 利 润 并 存, 风 险 越 大, 利 润 越 高 如 果 回 避 所 有 的 风 险, 则 会 使 施 工 企 业 失 去 发 展 的 机 遇, 只 有 敢 于 正 视 风 险, 迎 接 挑 战, 才 能 利 用 风 险 获 得 相 应 的 效 益 要 做 到 这 一 点, 对 施 工 企 业 管 理 人 员 的 素 质 要 求 极 高, 要 求 管 理 人 员 必 须 具 有 广 博 的 风 险 管 理 知 识 和 较 强 的 应 变 能 力, 在 工 程 管 理 中, 认 真 分 析 和 发 现 可 能 利 用 的 风 险, 充 分 分 析 风 险 利 用 的 可 能 性 及 其 价 值, 客 观 评 估 自 身 的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制 定 相 应 的 对 策 和 具 体 实 施 方 案, 以 便 获 取 利 润 如 业 主 方 的 工 程 管 理 水 平 不 高 或 制 定 的 合 同 条 款 不 严 谨 时, 施 工 企 业 便 可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相 关 惯 例 雇 主 提 出 的 工 程 变 更 等, 提 出 索 赔, 维 护 自 身 的 合 法 权 益, 从 而 获 得 比 原 来 预 计 的 更 大 的 经 济 效 益 2.5 总 结 风 险 管 理 经 验, 提 高 企 业 的 风 险 管 理 水 平 施 工 企 业 可 以 通 过 对 项 目 风 险 管 理 工 作 的 检 查 总 结, 确 定 风 险 管 理 的 目 标 是 否 实 现 风 险 管 理 的 方 法 是 否 恰 当 风 险 管 理 的 成 果 和 收 益 是 否 合 理 等 通 过 分 析 评 价, 找 出 成 败 的 原 因, 总 结 经 验 教 训, 为 未 来 新 项 目 的 风 险 管 理 工 作 提 供 参 考, 不 断 提 高 施 工 企 业 防 范 风 险 和 进 行 风 险 管 理 的 水 平 八 风 险 管 理 与 项 目 管 理 的 整 合 传 统 的 项 目 风 险 管 理 总 是 脱 离 项 目 管 理 本 身 的 内 容, 或 者 把 风 险 管 理 作 为 项 目 管 理 或 合 同 管 理 的 一 个 方 面, 并 且 没 有 把 风 险 管 理 和 项 目 管 理 的 内 容 有 机 地 联 系 在 一 起, 使 得 风 险 管 理 过 程 难 以 得 到 有 效 的 实 施 19

23 国 际 著 名 的 项 目 管 理 权 威 科 兹 纳 (Kerzner) 博 士 认 为, 兴 起 于 上 世 纪 90 年 代 后 期 的 现 代 项 目 管 理, 由 于 其 基 础 是 责 任 划 分 和 强 烈 的 商 务 目 标, 所 以 问 题 解 决 范 围 主 要 是 风 险 管 理 与 整 合 问 题 他 还 认 为, 21 世 纪 的 项 目 管 理 中 可 能 最 需 要 的 技 能 就 是 风 险 管 理, 而 风 险 管 理 的 成 功 运 用 需 要 项 目 一 种 整 合 能 力 项 目 中 实 施 的 一 项 新 的 管 理 流 程, 包 括 风 险 管 理 全 面 质 量 管 理 并 行 工 程 等, 不 应 被 认 为 具 有 独 立 的 功 能, 应 当 从 一 开 始 就 被 作 为 整 个 项 目 管 理 体 系 的 一 部 分 ; 卓 越 的 项 目 管 理 的 一 个 显 著 特 征 就 是 各 管 理 流 程 与 项 目 管 理 流 程 的 整 合, 这 是 项 目 管 理 实 现 最 优 化 的 关 键 所 在 风 险 管 理 与 项 目 管 理 的 整 合, 是 把 风 险 管 理 过 程 整 合 到 项 目 管 理 的 框 架 中, 包 括 组 织 整 合 技 术 整 合 和 流 程 整 合 1 项 目 管 理 与 项 目 风 险 管 理 的 关 系 通 常 认 为 风 险 管 理 是 项 目 管 理 中 一 个 附 加 内 容, 在 项 目 管 理 协 会 ( PMI) 的 项 目 管 理 知 识 体 系 ( PMBOK) 中 作 为 一 个 附 加 程 序, 但 实 际 上 风 险 管 理 贯 穿 项 目 管 理 的 各 个 阶 段 和 各 个 领 域 项 目 风 险 管 理 和 项 目 管 理 之 间 的 内 在 密 切 关 系 可 以 从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来 分 析 (1) 项 目 目 标 项 目 目 标 有 3 个, 即 符 合 预 算 按 时 完 成 和 性 能 达 到 客 户 要 求 的 成 果, 而 项 目 风 险 则 是 指 任 何 可 能 发 生 的 会 对 项 目 的 时 间 成 本 性 能 或 规 模 产 生 消 极 影 响 的 事 件 因 此, 实 施 风 险 管 理 是 实 现 项 目 目 标 的 一 个 重 要 保 证, 而 且 确 定 项 目 的 目 标 时 也 要 考 虑 风 险 因 素, 给 项 目 确 立 一 个 适 当 的 目 标 水 平 风 险 管 理 是 针 对 系 统 管 理 不 确 定 性 提 高 实 现 项 目 目 标 的 最 大 概 率 方 法 (2) 项 目 计 划 不 仅 风 险 管 理 计 划 是 整 个 项 目 计 划 的 一 个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而 且 项 目 其 他 计 划 ( 如 成 本 计 划 进 度 计 划 采 购 计 划 等 ) 制 定, 必 须 在 风 险 因 素 识 别 和 评 估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以 保 证 计 划 的 合 理 性 和 实 现 的 可 靠 性 (3) 项 目 管 理 内 容 项 目 管 理 中 无 论 是 成 本 管 理 质 量 管 理 进 度 管 理, 还 是 采 购 管 理 等, 管 理 的 目 的 是 保 证 项 目 的 实 施 按 既 定 的 计 划 执 行, 管 理 的 主 要 任 务 一 个 是 采 取 主 动 控 制 的 方 式, 预 防 各 种 潜 在 的 干 扰 成 本 质 量 等 的 不 确 定 性 事 件 ( 风 险 ), 另 一 个 是 采 取 被 动 控 制 的 方 式, 对 发 生 的 风 险 事 件 造 成 的 项 目 实 际 与 计 划 的 偏 差, 实 施 风 险 应 急 方 案, 纠 正 偏 差 所 以, 独 立 项 目 管 理 之 外 的 项 目 风 险 管 理 是 难 以 实 现 的, 而 没 有 风 险 管 理 内 容 的 项 目 管 理 是 很 难 成 功 的 项 目 风 险 管 理 与 项 目 管 理 这 些 内 在 的 关 系, 决 定 了 两 者 整 合 的 必 要 性, 同 时 也 证 明 了 整 合 的 可 能 性 2 风 险 管 理 组 织 与 项 目 管 理 组 织 的 整 合 美 国 项 目 管 理 专 家 托 姆 塞 特 总 结 了 许 多 项 目 失 败 的 主 要 原 因, 认 为 : 虽 然 大 多 数 项 目 团 队 成 员 在 项 目 开 始 之 前 就 意 识 到 了 项 目 可 能 会 有 风 险, 但 是 企 业 要 么 不 具 备 相 应 的 处 理 机 构, 要 么 对 风 险 束 手 无 策 所 以, 要 有 效 地 管 理 风 险 必 须 在 组 织 内 建 立 起 抵 御 风 险 的 机 制 对 于 像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这 样 的 典 型 的 项 目 驱 动 型 企 业, 则 需 要 在 企 业 和 项 目 两 个 层 面 上 建 立 这 样 的 组 织 机 制 当 然, 建 立 风 险 管 理 组 织 机 构 并 没 有 必 要 也 不 可 能 建 立 一 个 完 全 独 立 于 项 目 管 理 组 织 机 构 以 外 的 项 目 风 险 管 理 机 构, 风 险 管 理 组 织 必 须 与 现 有 的 组 织 机 构 进 行 全 面 整 合 这 种 组 织 整 合 的 思 想, 依 据 于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理 论 在 组 织 上 全 面 落 实 风 险 控 制 责 任, 建 立 风 险 控 制 体 系, 将 风 险 管 理 作 为 项 目 各 层 次 管 理 人 员 的 任 务 之 一 组 织 整 合 包 括 两 个 方 面 : (1) 管 理 部 门 的 整 合 管 理 部 门 整 合 指 的 是 风 险 管 理 部 门 作 为 企 业 和 项 目 管 理 组 织 部 门 中 的 一 个 组 成 部 分, 即 在 企 业 和 项 目 两 个 层 面 上 分 别 设 立 项 目 风 险 管 理 部 门 并 明 确 责 任 人 对 于 小 型 的 企 业 或 项 目, 这 个 专 职 的 20

24 项 目 风 险 管 理 部 门 和 风 险 管 理 工 程 师 也 不 一 定 是 单 独 专 门 设 立 的, 可 以 是 已 有 的 某 个 部 门 ( 如 市 场 部 ) 或 项 目 上 的 其 他 管 理 人 员 ( 如 项 目 副 经 理 ), 但 他 们 必 须 完 全 承 担 起 风 险 管 理 的 专 业 职 能 (2) 管 理 职 责 的 整 合 虽 然 在 企 业 和 项 目 两 个 层 次 上 设 立 专 门 的 或 兼 职 的 风 险 管 理 部 门 或 人 员, 但 是 每 一 项 风 险 的 管 理 责 任 并 不 是 完 全 由 他 们 承 担, 他 们 的 主 要 职 责 是 对 工 程 项 目 风 险 管 理 进 行 归 口 的 组 织 领 导 建 议 和 监 督, 并 协 调 解 决 工 程 项 目 部 与 各 相 关 部 门 和 分 包 商 之 间 的 风 险 管 理 问 题, 为 风 险 管 理 提 供 相 应 的 专 业 知 识 咨 询 和 技 术 服 务 每 项 风 险 的 管 理 责 任 应 包 含 在 涉 及 该 项 风 险 相 关 管 理 工 作 的 职 责 中, 具 体 的 风 险 应 对 措 施 的 实 施 及 相 关 风 险 管 理 工 作 的 执 行 人 是 从 事 相 应 工 作 的 技 术 和 管 理 人 员 3 风 险 管 理 技 术 与 项 目 管 理 技 术 的 整 合 项 目 管 理 技 术 包 括 各 种 计 划 技 术 和 控 制 技 术 等, 实 施 这 些 技 术 的 目 的, 是 由 于 项 目 活 动 的 执 行 受 到 不 确 定 因 素 ( 风 险 因 素 ) 的 影 响, 要 制 定 相 应 的 计 划 与 采 取 相 应 的 控 制 技 术, 防 止 风 险 因 素 的 发 生 或 及 时 纠 正 风 险 造 成 的 偏 差, 以 保 证 项 目 的 目 标 实 现 实 际 上, 实 践 中 所 采 用 的 每 一 项 项 目 管 理 技 术 几 乎 都 是 针 对 风 险 的 管 理 技 术 例 如,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采 取 质 量 控 制 措 施 就 是 防 止 引 起 质 量 问 题 的 风 险 因 素 发 生, 采 取 进 度 控 制 措 施 就 是 降 低 工 期 的 延 误 风 险, 采 取 成 本 管 理 措 施 则 是 降 低 预 算 超 支 的 风 险 等 要 有 效 地 实 施 项 目 管 理 技 术, 还 必 须 通 过 风 险 管 理 技 术 加 以 辅 助, 而 项 目 的 风 险 管 理 又 需 要 项 目 的 计 划 和 控 制 技 术 来 实 现 对 风 险 的 处 理 这 种 相 互 作 用 的 过 程 贯 穿 于 整 个 项 目 管 理 各 个 阶 段 和 各 个 方 面 4 风 险 管 理 流 程 与 项 目 管 理 流 程 的 整 合 尽 管 不 同 的 研 究 者 对 风 险 管 理 流 程 阶 段 划 分 有 所 区 别, 但 风 险 管 理 流 程 内 容 基 本 相 同 托 姆 塞 特 划 分 风 险 管 理 流 程 阶 段 的 方 法 更 适 用 于 进 行 风 险 管 理 和 项 目 管 理 的 流 程 整 合 这 里 借 用 全 面 质 量 管 理 中 戴 明 环 理 论, 将 该 风 险 管 理 流 程 称 为 风 险 管 理 环 ( 简 称 为 ACTR 环 ), 如 图 1-8 所 示 风 险 分 析 风 险 报 告 风 险 控 制 风 险 跟 踪 图 1-8 风 险 管 理 环 ACTR 环 与 戴 明 环 具 有 相 同 的 工 作 原 理 和 方 法 风 险 管 理 流 程 与 项 目 管 理 流 程 的 整 合 体 现 在 以 下 三 个 方 面 (1) PMBOK 将 一 般 项 目 管 理 流 程 分 为 5 个 程 序 块 即 : 启 动 计 划 执 行 控 制 和 结 束 风 险 管 理 流 程 与 项 目 管 理 流 程 是 相 互 紧 密 嵌 套 的 关 系 (2) 在 项 目 管 理 流 程 中 每 一 阶 段 重 复 实 施 风 险 管 理 的 流 程, 图 1-9 是 建 设 项 目 管 理 流 程 各 阶 段 与 风 险 管 理 流 程 的 整 合 示 意 风 险 管 理 过 程 必 须 在 整 个 项 目 过 程 中 得 到 认 真 地 反 复 地 执 行 风 险 管 理 的 第 一 次 循 环 可 以 识 别 大 的 风 险, 以 后 连 续 重 复 的 过 程 可 以 识 别 和 管 理 以 后 出 现 的 风 险 21

25 图 1-9 风 险 管 理 与 项 目 管 理 流 程 整 合 (3) 项 目 管 理 子 流 程 ( 如 成 本 管 理 流 程 ) 整 合 相 应 的 风 险 管 理 子 流 程 ( 如 成 本 风 险 分 析 评 估 控 制 持 续 跟 踪 监 测 等 ) 上 述 三 个 方 面 构 成 了 风 险 管 理 与 项 目 管 理 一 个 三 维 立 体 的 流 程 整 合 体 系 九 工 程 项 目 风 险 管 理 实 例 实 例 Ⅰ 北 京 站 地 下 直 径 线 地 铁 隧 道 施 工 风 险 管 理 一 工 程 概 况 我 集 团 公 司 负 责 施 工 的 是 北 京 铁 路 枢 纽 北 京 站 至 北 京 西 站 地 下 直 径 线 工 程 2 标 段, 全 长 3094m, 线 路 大 致 呈 东 西 走 向, 隧 道 从 宣 武 门 路 口 西 南 侧 起 始, 沿 宣 武 门 西 大 街 往 西 至 长 椿 街 后 拐 至 西 便 门 桥 天 宁 寺 桥 白 云 路 桥 北 侧, 斜 穿 白 云 路 桥 下 至 小 马 场 附 近 出 地 面 隧 道 主 要 沿 城 市 主 干 路 布 置, 包 含 181.2m 段 明 挖 工 程 871.3m 的 暗 挖 隧 道 工 程 ( 其 中, 预 埋 段 暗 挖 隧 道 240.8m 拱 形 段 暗 挖 隧 道 630.5m) m 盾 构 隧 道 ( 采 用 泥 水 盾 构 施 工 ) 全 线 共 设 4 个 施 工 竖 井 :DK4+748 接 收 井, DK6+795 风 井 兼 盾 构 始 发 井, 新 增 3 号 4 号 竖 井 ( 图 1-10) 图 1-10 工 程 分 布 示 意 ( 单 位 :m ) 工 程 沿 线 地 层 均 为 第 四 系 全 新 统 上 更 新 统 冲 洪 积 层 和 第 四 系 全 新 统 人 工 堆 积 层, 下 伏 基 岩 为 上 第 三 系 中 上 新 统 砾 岩, 隧 道 全 部 穿 行 在 第 四 系 全 新 统 地 层 中, 以 砂 土 黏 土 和 砂 卵 石 层 为 主, 地 层 自 稳 能 力 差, 而 且 局 部 地 下 水 丰 富, 工 程 地 质 和 水 文 地 质 条 件 差 在 暗 挖 法 施 工 的 隧 道 中 虽 然 采 取 了 降 水 措 施, 但 是 由 于 降 水 效 果 难 以 百 分 之 百 保 证, 无 法 达 到 完 全 无 水 施 工 二 风 险 辨 识 通 过 现 场 仔 细 调 查, 经 过 多 轮 排 查 分 析, 并 由 专 家 会 最 终 确 定, 本 工 程 风 险 点 见 表

26 表 1-15 北 京 铁 路 地 下 直 径 线 工 程 风 险 点 23

27 三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1 抢 险 组 织 及 部 署 1.1 应 急 救 援 领 导 小 组 为 保 证 工 程 施 工 安 全, 危 险 点 一 旦 出 现 险 情, 能 够 做 到 及 时 迅 速 有 效 抢 险, 将 险 情 控 制 在 最 小 范 围, 将 损 失 降 低 到 最 小 程 度, 必 须 成 立 事 故 应 急 处 理 组 织 机 构, 主 要 包 括 领 导 小 组 和 抢 险 队 应 急 救 援 领 导 小 组 由 项 目 部 领 导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和 工 区 主 要 领 导 组 成, 应 按 照 对 外 联 络 报 警 / 维 护 现 场 秩 序 / 组 织 抢 救 / 制 定 处 理 方 案 / 协 助 调 查 事 故 原 因 及 善 后 处 理 等 方 面 进 行 分 工, 并 要 明 确 每 个 人 的 职 责 1.2 培 训 及 应 急 演 练 (1) 培 训 对 象 项 目 部 及 工 区 应 急 救 援 小 组 所 有 成 员 (2) 培 训 内 容 应 急 预 案 处 理 程 序 及 现 场 处 理 措 施, 窒 息 物 体 打 击 及 触 电 急 救 知 识 (3) 应 急 演 练 在 正 常 施 工 状 态 下, 由 作 业 面 领 工 员 报 告 模 拟 事 件 信 号, 启 动 处 理 程 序, 验 证 各 类 物 资 工 具 人 员 到 位 情 况, 是 否 能 够 满 足 处 理 要 求 1.3 人 员 抢 险 物 资 储 备 及 保 障 (1) 人 员 储 备 成 立 应 急 救 援 抢 险 队, 队 长 由 项 目 部 生 产 副 经 理 担 任, 副 队 长 由 工 区 主 任 担 任, 队 员 由 安 保 部 人 员 及 工 区 和 作 业 队 精 干 施 工 人 员 组 成, 总 人 数 不 少 于 30 人 (2) 安 全 事 故 扑 救 物 资 和 应 急 救 援 器 材 设 备 储 备 根 据 风 险 点 的 排 查 评 定 和 现 场 施 工 的 实 际 情 况, 备 足 各 种 抢 险 救 援 物 资 和 器 材 设 备 抢 险 物 资 主 要 包 括 黄 砂 水 泥 碎 石 钢 支 撑 水 玻 璃 枕 木 纺 织 袋 钢 筋 网 片 小 导 管 等, 抢 险 救 援 设 备 器 材 主 要 包 括 开 挖 机 械 抽 水 设 备 注 浆 设 备 和 现 场 各 种 医 疗 急 救 器 材 等 2 预 防 保 护 措 施 2.1 地 面 建 筑 物 (1) 加 强 施 工 工 艺 和 施 工 过 程 控 制 严 格 按 照 浅 埋 暗 挖 法 的 管 超 前 严 注 浆 短 开 挖 强 支 护 快 封 闭 勤 量 测 的 18 字 方 针 执 行 ; 严 格 盾 构 同 步 注 浆 压 力 和 注 浆 质 量 的 控 制, 及 时 有 效 地 回 填 盾 尾 空 隙, 避 免 地 层 损 失 和 冒 浆 (2) 严 格 盾 构 操 作 控 制 调 整 并 保 持 好 盾 构 姿 态 控 制 并 管 理 好 出 碴 量 合 理 选 择 泥 水 仓 压 力 参 数 减 小 超 挖 量, 以 减 小 盾 构 掘 进 引 起 的 地 层 位 移 变 形 土 体 扰 动 及 地 层 损 失 (3) 提 前 做 好 设 备 检 修 应 急 预 案 等 施 工 准 备, 按 照 安 全 连 续 快 速 的 原 则 进 行 施 工 组 织 (4) 严 格 控 制 同 步 注 浆 选 择 胶 凝 时 间 较 短 的 浆 液 进 行 同 步 注 浆, 以 保 证 管 片 的 尽 早 稳 定, 并 起 到 防 水 的 作 用 同 时, 必 须 合 理 进 行 注 浆 压 力 与 注 浆 量 控 制, 避 免 回 填 不 足 和 冒 浆 等 异 常 现 象 (5) 加 强 施 工 监 控 量 测 和 环 境 监 控 观 察 提 前 在 桥 墩 楼 房 和 地 面 布 设 沉 降 倾 斜 监 测 点, 在 施 工 影 响 期 间 对 其 实 施 监 测, 施 工 期 间 派 专 人 对 环 境 进 行 监 控 与 观 察, 及 时 反 馈 信 息 并 根 据 监 测 结 果, 进 行 二 次 补 充 注 浆 和 地 表 注 浆 控 制 地 层 损 失 (6) 加 强 超 前 小 导 管 预 注 浆 开 挖 隧 道 后 检 查 围 岩 固 结 厚 度, 如 达 不 到 要 求, 及 时 调 整 配 合 比 与 注 浆 压 力, 改 善 注 浆 工 艺, 指 导 后 续 施 工 (7) 在 建 筑 物 一 侧 适 当 增 加 锁 脚 锚 杆 的 长 度, 并 在 两 榀 格 栅 之 间 增 加 1 根 锚 杆 (8) 及 时 封 闭 工 作 面 开 挖 完 成 后 及 时 喷 射 素 混 凝 土 封 闭 工 作 面, 遇 到 自 稳 性 较 差 的 地 层 要 增 加 铺 设 钢 筋 网, 然 后 再 喷 射 混 凝 土, 防 止 工 作 面 土 体 变 形 (9) 加 强 该 段 初 衬 的 刚 度 视 监 控 量 测 情 况, 必 要 时 密 排 钢 格 栅 通 过 24

28 (10) 及 时 施 做 初 支 背 后 及 二 衬 背 后 回 填 注 浆 (11) 在 建 筑 物 靠 近 隧 道 一 侧 进 行 地 面 注 浆 加 固 地 层 2.2 地 下 构 筑 物 (1) 在 到 达 此 地 质 段 之 前, 对 盾 构 机 易 出 现 故 障 的 部 件 进 行 检 修, 防 止 在 通 过 时 由 于 盾 构 机 故 障 而 停 止 掘 进, 以 保 证 快 速 连 续 顺 利 通 过 上 部 建 / 构 筑 物 (2) 严 格 盾 构 操 作 控 制 调 整 并 保 持 好 盾 构 姿 态 控 制 并 管 理 好 出 碴 量 合 理 选 择 泥 水 压 力 参 数 减 小 超 挖 量, 以 减 小 盾 构 掘 进 引 起 的 地 层 位 移 变 形 土 体 扰 动 及 地 层 损 失 (3) 严 格 控 制 同 步 注 浆 选 择 胶 凝 时 间 较 短 的 浆 液 进 行 同 步 注 浆, 以 保 证 管 片 的 尽 早 稳 定, 并 起 到 防 水 的 作 用 同 时, 必 须 合 理 进 行 注 浆 压 力 与 注 浆 量 控 制, 避 免 回 填 不 足 和 冒 浆 等 异 常 现 象 (4) 加 强 施 工 监 控 量 测 和 环 境 监 控 观 察 提 前 在 地 铁 结 构 布 设 沉 降 监 测 点, 在 轨 道 上 布 设 倾 斜 监 测 点, 在 盾 构 施 工 影 响 期 间 对 其 实 施 监 测, 施 工 期 间 派 专 人 对 环 境 进 行 监 控 与 观 察, 及 时 反 馈 信 息 并 根 据 监 测 结 果, 进 行 二 次 补 充 注 浆 控 制 地 层 损 失 (5) 在 既 有 线 轨 道 上 安 设 电 子 水 平 尺, 对 既 有 线 轨 道 实 施 适 时 在 线 监 控, 掌 握 既 有 轨 道 变 化, 及 时 采 取 应 对 措 施, 保 证 既 有 线 安 全 (6) 加 强 施 工 管 理 与 控 制, 防 止 地 面 土 仓 压 力 过 大 引 起 地 表 的 过 大 隆 起 (7) 增 加 管 片 监 控 频 率, 及 时 分 析 管 片 沉 降 变 化 规 律, 做 好 二 次 补 压 浆 工 作 2.3 地 下 管 线 (1) 加 强 结 构 的 超 前 支 护, 严 格 控 制 设 计 施 做 超 前 小 导 管, 并 根 据 不 同 的 地 层 进 行 注 浆 (2) 加 强 结 构 的 初 期 支 护, 严 格 控 制 开 挖 进 尺, 减 少 地 表 下 沉 (3) 严 格 控 制 同 层 上 下 层 开 挖 部 分 的 断 面 间 距 (4) 在 开 挖 过 程 中 坚 持 超 前 探 测, 密 切 关 注 前 方 地 质, 一 旦 发 现 渗 水 立 即 封 闭 工 作 面, 并 采 取 引 水 加 密 小 导 管 加 密 格 栅 间 距 等 措 施 (5) 施 工 结 构 二 衬 时, 根 据 监 控 量 测 数 据 分 段 分 块 拆 除 临 时 支 护, 以 减 少 拆 除 临 时 支 护 所 引 起 的 地 表 下 沉 (6) 在 对 局 部 建 筑 物 采 取 保 护 措 施 时, 一 并 考 虑 对 周 边 地 下 管 线 的 保 护 措 施 (7) 加 强 监 测 严 格 检 测 暗 挖 隧 道 顶 部 沉 降 量 以 避 免 管 线 发 生 过 大 的 变 形 而 影 响 其 使 用, 严 格 执 行 三 级 报 警 制 度 3 应 急 预 案 3.1 地 面 及 地 下 建 筑 物 应 急 预 案 (1) 事 故 上 报 程 序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根 据 监 控 量 测 数 据 指 导 施 工, 当 发 生 特 殊 变 化 时 立 即 按 照 预 先 制 定 的 程 序 逐 级 上 报, 并 立 即 启 动 应 急 程 序 (2) 应 急 措 施 1 当 建 筑 物 出 现 异 常 或 建 筑 物 沉 降 过 大 时, 立 即 上 报 监 理 及 业 主 代 表, 同 时 通 知 建 筑 物 产 权 部 门, 如 果 情 况 严 重 时, 实 行 警 戒 疏 散 人 员, 进 行 交 通 导 流 同 时 组 织 专 业 队 伍 迅 速 进 行 抢 修 ; 2 项 目 部 接 到 报 告 后, 立 即 组 织 义 务 救 助 队 队 员 进 行 救 助, 并 组 织 医 护 人 员 赶 赴 现 场 救 治 受 伤 人 员 ; 3 对 建 筑 物 及 时 架 设 支 撑 或 采 取 地 面 隔 离 桩 进 行 防 护 ; 4 探 测 建 筑 物 基 础 形 式, 在 基 础 加 3m 长 Φ32 注 浆 小 导 管, 水 平 间 距 0.5Φm, 压 注 水 泥 水 玻 璃 浆 液 加 固 建 筑 物 ; 5 对 建 筑 物 及 周 边 影 响 区 域 进 行 连 续 监 测, 随 时 掌 握 地 层 及 建 筑 物 的 变 形 情 况, 根 据 监 测 数 据 及 时 对 建 筑 物 采 取 相 应 的 防 护 或 加 固 措 施 ; 6 挂 网 喷 射 C20 混 凝 土 封 闭 工 作 面, 并 对 隧 道 结 构 架 设 水 平 及 竖 向 工 字 钢 支 撑 3.2 地 下 管 线 应 急 预 案 25

29 (1) 可 能 存 在 的 风 险 1 当 管 线 出 现 异 常 渗 水, 风 险 等 级 AA; 2 当 管 线 渗 漏 较 大, 风 险 等 级 AAA (2) 事 故 上 报 程 序 危 及 地 下 管 线 的 事 故 发 生 后, 立 即 按 照 事 先 制 订 的 程 序 逐 级 上 报, 并 立 即 启 动 应 急 程 序 (3) 应 急 措 施 1 当 管 线 出 现 异 常 渗 漏 水 时 立 即 上 报 监 理 及 业 主 代 表, 同 时 通 知 管 线 产 权 部 门 ; 2 挂 网 喷 射 C20 混 凝 土 封 闭 工 作 面, 并 对 隧 道 结 构 架 设 水 平 及 竖 向 工 字 钢 支 撑 ; 3 对 渗 水 处 采 用 细 铁 丝 网 包 裹 并 浇 筑 C30 早 强 混 凝 土 ; 4 探 测 雨 污 水 管 基 础 形 式, 在 管 线 基 础 加 3m 长 Φ32 注 浆 小 导 管, 水 平 间 距 0.5m, 压 注 水 泥 水 玻 璃 浆 液 ; 5 当 雨 污 水 管 渗 漏 较 大 时, 在 管 线 上 源 引 流, 现 场 做 好 围 堰, 接 管 引 流 渗 水, 实 行 警 戒 疏 散 人 员, 进 行 交 通 导 流 同 时 通 知 管 线 产 权 单 位 组 织 专 业 队 伍 迅 速 进 行 抢 修 ; 6 项 目 部 接 到 报 告 后, 立 即 组 织 义 务 救 助 队 队 员 进 行 救 助, 并 组 织 医 护 人 员 赶 赴 现 场 救 治 受 伤 人 员 实 例 Ⅱ 大 连 湾 海 底 隧 道 钻 爆 法 施 工 风 险 评 估 1 工 程 概 况 大 连 湾 海 底 隧 道 跨 越 海 域 部 分 总 长 为 3 000~3 500 m, 设 双 向 六 车 道 预 工 可 阶 段 选 择 了 A,B, C 三 个 不 同 的 轴 线 位 ( 见 图 1-11), 并 在 同 一 轴 线 位 上 对 不 同 的 建 设 方 案 进 行 了 综 合 比 较 其 中 A 轴 线 有 2 个 重 点 考 虑 的 方 案 :(1) 方 案 一, 北 岸 钻 爆 围 堰 填 海 高 架 跨 越 甘 井 子 城 区 ;(2) 方 案 二, 北 岸 钻 爆 直 穿 甘 井 子 城 区 预 工 可 阶 段 将 A 轴 线 的 方 案 一 作 为 推 荐 方 案 图 1-11 大 连 湾 海 底 隧 道 轴 线 方 案 平 面 布 置 图 在 拟 建 隧 道 陆 地 区 域, 浅 部 岩 石 风 化 裂 隙 较 发 育, 岩 体 完 整 性 差, 岩 体 破 碎, 深 部 节 理 裂 隙 较 发 育 ~ 很 发 育, 只 有 局 部 岩 体 较 完 整, 大 部 分 岩 体 较 破 碎 在 中 山 区 临 海 一 带 隧 道 起 始 端, 有 辉 绿 岩 脉 侵 入, 形 成 辉 绿 岩 带 在 海 湾 中 间 偏 南, 因 是 地 层 交 界 处, 从 目 前 的 物 探 情 况 推 断, 可 能 存 在 26

30 一 条 软 弱 破 碎 带 海 湾 段 隧 道 穿 越 地 层 为 灰 岩, 其 为 灰 褐 色 ~ 灰 黑 色, 中 厚 层 状 构 造, 隐 晶 质 结 构, 节 理 发 育, 岩 体 破 碎, 岩 质 坚 硬, 但 此 区 域 的 灰 岩 区 为 岩 溶 发 育 区 过 了 海 湾, 北 岸 陆 域 有 几 条 明 显 的 断 层 和 褶 皱 存 在 2 风 险 辨 识 和 分 析 根 据 大 连 湾 海 底 隧 道 工 程 预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和 工 程 地 质 勘 察 报 告, 对 在 此 海 底 隧 道 采 用 钻 爆 法 施 工 的 风 险 进 行 辨 识 和 分 析 2.1 风 险 辨 识 风 险 辨 识, 即 找 工 程 施 工 期 所 有 的 潜 在 风 险 因 素, 并 进 行 归 类 整 理 筛 选, 找 出 风 险 点 针 对 大 连 湾 海 底 隧 道 推 荐 轴 线 的 2 种 采 用 钻 爆 法 施 工 的 方 案 进 行 风 险 分 析, 主 要 从 以 下 四 方 面 展 开 : 南 岸 陆 域 段 隧 道 施 工 海 域 段 隧 道 施 工 北 岸 隧 道 施 工 及 施 工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针 对 具 体 工 程, 运 用 专 家 调 查 法 故 障 树 法 并 结 合 以 往 工 程 资 料, 整 理 出 每 个 方 面 的 风 险 事 故 ( 如 表 1-16 所 示 ), 并 生 成 调 研 表 ( 如 表 2 所 示 ) 表 1-16 大 连 湾 海 底 隧 道 钻 爆 法 施 工 风 险 辨 识 表 1-17 海 底 隧 道 钻 爆 法 施 工 风 险 调 研 表 ( 局 部 ) 2.2 风 险 分 析 风 险 分 析 的 目 的 是 分 析 风 险 辨 识 得 到 的 风 险 事 故 及 其 发 生 因 素 根 据 风 险 辨 识 的 成 果, 结 合 此 海 底 隧 道 具 体 工 程 特 点, 按 风 险 产 生 原 因, 可 能 发 生 途 径 以 及 一 旦 发 生 后 可 能 导 致 的 后 果 进 行 系 统 阐 述 南 岸 陆 域 段 隧 道 施 工 风 险 分 析 该 工 程 段 地 质 主 要 为 板 岩, 其 中 板 岩 为 板 状 构 造, 变 余 结 构, 裂 隙 发 育, 强 风 化 层 厚 度 约 12 m, 岩 体 破 碎, 岩 体 成 碎 石 状, 弱 风 化 层 岩 体 较 完 整, 岩 石 成 碎 块 状, 围 岩 级 别 较 低 27

31 (1) 道 路 下 方 施 工 的 风 险 如 果 施 工 中 爆 破 对 围 岩 的 扰 动 较 大, 将 对 周 边 建 构 物 产 生 非 常 不 利 的 影 响, 如 路 面 塌 陷, 建 筑 物 产 生 倾 斜 裂 缝, 地 下 管 线 损 坏 等 本 工 程 中, 在 船 厂 和 火 车 东 站 附 近 的 地 下 管 线 要 进 行 适 当 的 改 移 ; 推 荐 的 南 岸 交 通 疏 解 方 案 需 穿 越 一 条 较 大 的 地 下 排 水 管 (2) 高 架 桥 段 施 工 的 风 险 如 果 工 程 地 质 及 桥 梁 下 部 结 构 勘 测 不 清, 就 会 影 响 到 钻 爆 施 工 的 控 制 主 线 隧 道 下 穿 高 架 桥 时 顶 部 覆 土 厚 度 约 16 m, 由 于 该 段 高 架 桥 跨 径 较 小, 一 般 为 13~16 m, 桥 墩 基 础 均 为 桩 基 础, 隧 道 施 工 时 对 高 架 桥 基 础 有 一 定 影 响 (3) 船 厂 段 施 工 风 险 本 轴 线 方 案 有 815 m 左 右 在 大 连 船 舶 重 工 集 团 下 面 穿 行, 隧 道 顶 部 距 离 地 面 覆 土 深 度 为 -13.5~ 29.0 m, 有 一 定 的 安 全 储 备, 对 船 厂 的 影 响 不 会 很 大 但 是, 因 其 靠 近 海 湾, 如 果 爆 破 控 制 不 利, 或 后 期 围 护 工 作 跟 做 不 及 时, 极 易 造 成 隧 道 渗 水 坍 塌, 造 成 船 厂 地 面 塌 陷 机 器 损 坏, 影 响 其 正 常 的 运 营 (4) 火 车 东 站 段 施 工 风 险 根 据 隧 道 纵 断 面 设 置 情 况, 在 穿 越 大 连 火 车 站 区 时, 隧 道 顶 部 均 有 一 定 的 安 全 覆 土 厚 度, 其 中 覆 土 厚 度 约 12~16 m; 该 段 隧 道 结 构 采 用 单 车 道 分 离 式 隧 道 形 式, 单 洞 开 挖 跨 度 大 约 10 m 由 于 其 铁 路 标 高 较 低, 如 果 爆 破 控 制 不 利, 将 对 铁 轨 产 生 很 大 的 影 响 列 车 运 行 对 沉 降 隆 起 和 铁 轨 间 的 差 异 沉 降 有 着 特 殊 的 严 格 要 求, 较 小 的 变 化 都 可 能 引 起 铁 路 停 车 甚 至 颠 覆 等 重 大 事 故, 从 而 影 响 到 火 车 东 站 的 正 常 运 营 (5) 匝 道 隧 道 施 工 风 险 西 侧 匝 道 隧 道 采 用 与 南 岸 主 线 隧 道 相 同 的 断 面 形 式, 埋 深 与 之 也 基 本 相 当 东 侧 匝 道 隧 道 采 用 四 车 道 双 洞 分 离 隧 道 形 式, 左 线 匝 道 隧 道 从 主 线 右 线 下 部 穿 过 埋 深 较 主 线 深 约 15 m, 右 线 匝 道 隧 道 与 主 线 埋 深 基 本 相 当 左 线 下 穿 主 线 右 线 时 有 一 定 的 安 全 覆 盖 层 厚 度, 但 是 由 于 其 南 岸 附 近 地 质 条 件 较 差, 后 施 工 隧 道 会 对 建 成 隧 道 有 很 大 影 响, 使 既 有 隧 道 产 生 不 均 匀 沉 降 裂 缝 等 (6) 互 通 分 叉 段 施 工 风 险 由 于 南 岸 采 用 了 地 下 互 通 形 式, 导 致 不 得 不 采 用 多 处 分 岔 结 构, 分 岔 段 结 构 一 般 集 合 了 连 拱 隧 道 小 间 距 隧 道 及 分 离 式 隧 道 等 多 种 隧 道 形 式, 由 于 其 空 间 受 力 复 杂 线 形 布 设 困 难 断 面 变 化 频 繁, 同 时 分 岔 段 多 位 于 地 下 水 丰 富 地 段, 这 对 其 设 计 与 施 工 均 构 成 较 大 的 挑 战 海 域 段 隧 道 施 工 风 险 分 析 该 工 程 段 隧 道 穿 越 地 质 层 为 灰 岩, 其 为 灰 褐 色 ~ 灰 黑 色, 中 厚 层 状 构 造, 隐 晶 质 结 构, 节 理 发 育, 岩 体 破 碎, 岩 质 坚 硬,III 类 围 岩 (1) 不 良 地 质 段 施 工 风 险 隧 道 穿 越 软 弱 破 碎 带 不 良 地 质 : 地 质 报 告 中 提 到, 在 海 湾 中 间 偏 南, 可 能 存 在 一 条 软 弱 破 碎 带 此 处 地 下 水 具 有 一 定 的 承 压 性, 开 挖 扰 动 后, 极 易 发 生 涌 水 突 水 的 现 象, 威 胁 施 工 的 安 全 因 此, 能 否 安 全 穿 越 软 弱 不 良 地 质 段, 是 海 底 隧 道 工 程 施 工 成 败 的 关 键 隧 道 穿 越 断 层 / 断 裂 带 不 良 地 质 : 施 工 风 险 主 要 取 决 于 断 层 的 性 质 断 层 破 碎 带 的 宽 度 填 充 物 含 水 性 和 断 层 活 动 性 以 及 断 层 构 造 线 方 向 的 组 合 关 系 ( 正 交 斜 交 或 平 行 ) 此 外, 施 工 过 程 中 对 围 岩 的 破 坏 程 度 工 序 衔 接 的 快 慢 施 工 技 术 措 施 是 否 得 当 等, 均 有 很 大 关 系 隧 道 穿 越 岩 溶 段 不 良 地 质 : 隧 道 区 域 的 灰 岩 区 为 岩 溶 发 育 区 海 底 隧 道 在 岩 溶 段 施 工 时, 遇 到 的 风 险 为 : 当 隧 道 穿 越 可 溶 性 岩 层 时, 有 的 溶 洞 位 于 隧 道 底 部, 其 充 填 物 松 软, 隧 道 基 底 难 于 处 理 ; 有 的 溶 洞 岩 质 破 碎, 容 易 发 生 坍 塌 ; 有 时 遇 到 较 大 的 水 囊 或 暗 河, 岩 溶 水 或 泥 砂 夹 水 大 量 涌 入 隧 道 ; 有 时 遇 到 填 满 水 的 充 填 物 溶 槽, 当 坑 道 掘 进 至 其 边 缘 时, 含 水 充 填 物 不 断 涌 入 坑 道, 此 时 将 难 以 遏 止, 甚 至 覆 盖 层 开 裂 下 沉, 海 水 倒 灌 ; 有 的 溶 洞 暗 河 迂 回 交 错 分 支 错 综 复 杂 范 围 宽 广, 处 理 十 分 困 难 28

32 (2) 隧 道 覆 盖 层 厚 度 选 择 的 风 险 方 案 一, 海 域 段 最 小 顶 板 覆 盖 层 厚 度 为 20 m 最 大 为 25 m, 有 一 定 的 安 全 储 备 ; 但 是 该 段 围 岩 节 理 发 育, 容 易 产 生 渗 水 涌 水 岩 性 差 的 区 域, 震 动 速 度 衰 减 较 快, 围 岩 吸 收 的 能 量 越 多, 对 围 岩 稳 定 影 响 越 不 利 方 案 二, 海 域 段 隧 道 的 顶 板 覆 盖 层 厚 度 为 40 m 左 右, 埋 置 较 深 厚 度 过 大 会 使 作 用 于 衬 砌 结 构 上 的 水 压 力 增 大 ; 使 海 底 隧 道 的 长 度 增 加, 继 而 延 长 了 建 设 工 期 增 加 了 建 设 费 用 风 险 ; 使 隧 道 的 坡 降 增 大, 影 响 运 营 阶 段 车 辆 的 通 行, 并 加 剧 车 辆 尾 气 的 排 放 (3) 隧 道 钻 爆 施 工 超 欠 挖 风 险 导 致 隧 道 超 欠 挖 的 影 响 因 素 有 钻 孔 精 度 爆 破 技 术 施 工 组 织 管 理 地 质 条 件 变 化 测 量 放 线 等 其 引 起 的 风 险 主 要 为 : 超 挖 引 起 多 装 多 运 渣, 超 挖 空 间 还 要 用 混 凝 土 回 填 ; 欠 挖 则 要 清 除, 从 而 造 成 人 工 工 期 和 材 料 的 超 额 消 耗, 致 使 工 程 成 本 增 加 ; 超 挖 也 给 后 续 作 业, 如 喷 射 混 凝 土 张 挂 防 水 板 等 作 业 造 成 一 定 困 难 (4) 超 前 地 质 预 报 应 用 的 风 险 导 致 超 前 地 质 预 报 应 用 的 风 险 因 素 为 数 据 收 集 不 充 分 数 据 失 真 数 据 处 理 失 误 地 质 解 释 错 误 地 质 解 释 错 误 预 报 准 确 率 差 地 质 人 员 技 术 水 平 问 题, 且 每 种 预 报 方 法 都 有 其 适 应 性 和 局 限 性, 如 地 质 雷 达 可 以 探 测 5~30 m 范 围 内 的 地 下 地 层 或 地 质 异 常 体 ( 如 溶 洞 土 洞 断 裂 及 空 隙 等 ), 此 海 底 隧 道 灰 岩 区 为 岩 溶 发 育 区, 可 以 用 地 质 雷 达 对 掌 子 面 前 方 和 边 墙 外 侧 岩 溶 洞 穴 进 行 探 测 ; 但 目 前 国 内 还 没 有 为 隧 道 超 前 地 质 预 报 专 门 设 计 制 作 的 地 质 雷 达, 且 仪 器 密 封 性 差, 洞 内 不 易 防 水 防 潮 和 防 尘, 易 造 成 仪 器 损 坏, 特 别 是 没 有 专 门 的 天 线, 操 作 起 来 费 时 费 力, 效 果 不 好 对 于 此 海 底 隧 道, 其 地 下 水 丰 富, 对 仪 器 的 密 封 性 要 求 更 高, 使 用 前 要 对 其 适 应 性 进 行 论 证 (5) 施 工 工 序 及 支 护 结 构 选 择 风 险 此 海 底 隧 道 的 围 岩 级 别 为 III~VI 级 不 等, 如 果 在 钻 爆 的 开 挖 施 工 过 程 中, 如 果 没 有 按 照 围 岩 级 别 选 择 合 适 工 序 及 支 护 结 构, 可 能 引 起 隧 道 塌 方, 甚 至 海 水 倒 灌 如 台 阶 法 适 用 于 III~V 类 围 岩, 本 隧 道 工 程 地 质 中,SN 两 岸 地 质 大 多 为 IV,V 类 围 岩, 海 域 大 多 为 III 类 围 岩, 故 该 方 法 在 本 工 程 中 有 很 强 的 适 用 性, 但 此 方 法 在 施 工 中 也 存 在 风 险, 如 台 阶 数 过 多 台 阶 长 度 不 适 当 台 阶 开 挖 增 加 了 对 围 岩 的 扰 动 次 数 等 ; 但 对 于 不 良 地 质 段, 如 断 层 软 弱 破 碎 带 等, 上 下 导 坑 先 拱 后 墙 法 将 更 加 适 用 北 岸 段 隧 道 施 工 风 险 分 析 (1) 方 案 一 : 钻 爆 法 填 海 围 堰 高 架 跨 越 甘 井 子 城 区 1 围 堰 施 工 风 险 施 工 准 备 期 可 能 存 在 砂 袋 质 量 不 合 格, 导 致 砂 袋 漏 砂, 影 响 后 续 工 程 质 量 堰 体 主 体 施 工 中 可 能 存 在 堰 体 渗 漏 水 防 渗 墙 效 果 差 堰 体 滑 坡 破 坏 等 问 题 ; 止 水 帷 幕 施 工 中 可 能 有 孔 斜 卡 钻 掉 钻 漏 浆 及 塌 孔 等 风 险 事 故 的 发 生 ; 抽 水 施 工 中 可 能 由 于 排 水 引 起 围 堰 倾 斜 位 移 过 大 围 堰 失 稳 破 坏 风 险 事 故 的 发 生 ; 同 时 在 填 海 围 堰 的 施 工 中, 可 能 由 于 海 水 对 堰 基 的 冲 刷 引 起 堰 底 抛 石 不 足 的 风 险 事 故 发 生 2 围 堰 内 基 坑 施 工 风 险 根 据 预 工 可 报 告, 围 堰 内 基 坑 围 护 结 构 可 以 采 用 钻 孔 咬 合 桩, 因 此 在 围 堰 内 基 坑 施 工 可 能 存 在 的 问 题 : 开 挖 时 有 可 能 出 现 涌 水 涌 砂 及 基 坑 塌 方 等 事 故 ; 基 坑 围 护 结 构 的 稳 定 是 基 坑 开 挖 的 前 提, 也 是 围 堰 坝 体 稳 定 的 重 要 影 响 因 素, 在 钻 孔 咬 合 桩 施 工 过 程 中, 可 能 会 遇 到 桩 孔 偏 斜 管 涌 钢 筋 笼 上 浮 或 者 下 沉 形 成 事 故 桩 等 事 故 ; 基 坑 开 挖 降 水 的 施 工 不 当, 有 可 能 会 引 起 围 堰 坝 体 的 不 均 匀 沉 降 倾 斜 位 移 过 大, 甚 至 出 现 坝 体 开 裂 渗 漏 失 稳 等 事 故 ; 围 堰 内 基 坑 若 在 冬 季 施 工 中 容 易 出 现 一 些 冬 季 施 工 质 量 问 题, 如 供 水 管 道 和 井 点 管 冻 结 钢 筋 混 凝 土 施 工 质 量 问 题 等 3 围 堰 内 回 填 物 长 期 沉 降 的 风 险 隧 道 底 部 回 填 物 的 长 期 沉 降 对 隧 道 结 构 的 影 响 主 要 表 现 在 两 方 面 : 沿 隧 道 纵 向 长 度 方 向 上 的 不 29

33 均 匀 沉 降 以 及 施 工 先 后 顺 序 不 同 的 不 均 匀 沉 降 不 均 匀 沉 降 造 成 的 附 加 应 力 使 隧 道 产 生 纵 向 弯 矩 和 纵 向 的 相 对 弯 曲, 进 而 引 起 隧 道 结 构 开 裂 渗 漏, 严 重 的 可 能 发 生 局 部 区 域 破 坏 等 围 堰 内 的 隧 道 有 些 部 分 需 要 在 顶 部 及 两 侧 进 行 回 填, 而 在 这 些 区 段, 如 果 隧 道 两 侧 的 回 填 物 不 作 处 理 或 者 处 理 不 当, 而 顶 部 回 填 物 在 回 填 初 期 无 法 形 成 拱 形, 荷 载 呈 倒 拱 型, 使 得 隧 道 两 侧 的 一 部 分 荷 载 转 移 到 隧 道 顶 部, 加 上 回 填 物 的 不 均 匀 性, 很 容 易 使 得 隧 道 ( 尤 其 是 顶 部 ) 产 生 裂 缝, 进 而 引 起 渗 漏 等 问 题 冻 融 不 均 匀 沉 降 对 隧 道 结 构 的 影 响 风 险 比 较 大, 冻 融 作 用 的 普 遍 后 果 是 隧 道 出 现 裂 缝, 产 生 渗 漏, 其 次 是 局 部 破 损, 严 重 时 将 会 影 响 隧 道 的 正 常 使 用 4 高 架 穿 越 的 风 险 北 岸 城 区 为 了 与 规 划 的 路 网 相 协 调, 隧 道 洞 口 位 于 北 岸 填 海 区 内, 对 海 域 环 境 的 影 响 较 大 同 时 北 岸 高 架 穿 越 对 道 路 两 边 的 商 业 发 展 割 裂 较 为 严 重, 拆 迁 量 较 大 (2) 方 案 二 : 钻 爆 直 穿 甘 井 子 城 区 该 工 程 段 地 质 以 灰 岩 白 云 质 灰 岩 为 主, 其 为 灰 黑 色 ~ 灰 白 色, 薄 层 ~ 中 厚 层 状 构 造, 隐 晶 质 结 构, 节 理 较 发 育, 岩 体 较 破 碎, 岩 质 坚 硬 1 北 岸 不 良 地 质 段 施 工 风 险 北 岸 隧 道 沿 线 存 在 两 条 破 碎 带, 一 条 主 要 为 淤 泥 质 亚 黏 土 ; 另 一 条 破 碎 带 主 要 是 灰 岩 白 云 质 灰 岩, 局 部 有 黏 土 填 充, 岩 体 很 破 碎 隧 道 在 开 挖 过 程 中 遇 到 破 碎 带, 容 易 引 起 隧 道 塌 方, 增 加 了 钻 爆 施 工 的 风 险 2 隧 道 埋 置 深 的 风 险 北 岸 段 隧 道 的 顶 板 覆 盖 层 厚 度 多 在 40 m 以 上, 埋 置 深, 也 将 带 来 一 系 列 的 风 险 3 中 石 油 某 油 库 附 近 施 工 的 风 险 本 项 目 拟 定 路 线 方 案 时 充 分 考 虑 到 中 石 油 某 油 库 与 城 市 快 速 路 的 安 全 距 离 ( 平 面 按 不 小 于 25 m 控 制 ), 对 油 库 的 干 扰 较 小 但 是, 由 于 油 库 本 身 就 是 很 大 的 危 险 源, 钻 爆 施 工 可 能 引 起 油 库 爆 炸 等 风 险 事 故 发 生, 进 而 引 起 隧 道 的 坍 塌 人 员 的 伤 亡 等 重 大 事 故 发 生 施 工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1) 陆 域 段 施 工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的 风 险 由 于 施 工 不 当 导 致 相 邻 建 ( 构 ) 筑 物 产 生 过 大 沉 降 和 水 平 位 移, 影 响 其 正 常 使 用 ; 导 致 地 下 管 线 路 面 的 破 坏, 对 居 民 的 正 常 生 活 造 成 影 响 (2) 北 岸 填 海 对 海 域 环 境 及 规 划 航 道 的 影 响 风 险 北 岸 隧 道 洞 口 在 规 划 商 业 区 内 接 上 地 面 道 路, 需 填 海 m 左 右, 在 海 中 围 海 造 地, 对 海 域 环 境 及 规 划 航 道 的 影 响 较 大 主 要 表 现 在 对 海 洋 的 物 种 多 样 性 的 削 弱 对 水 质 的 破 坏 等 方 面 ; 海 域 航 道 缩 窄, 通 航 受 到 一 定 的 影 响, 且 围 堰 建 设 难 度 较 大, 工 程 造 价 较 高 (3) 废 渣 ( 废 水 ) 的 处 置 不 当 的 风 险 推 荐 方 案 隧 道 长 km, 其 主 隧 道 单 洞 净 空 断 面 尺 寸 为 13.5 m 5.0 m, 开 挖 量 大, 明 挖 段 匝 道 等 土 石 方 量 开 挖 也 较 大, 如 何 处 置 废 渣 是 一 个 关 键 问 题 废 渣 ( 废 水 ) 的 处 置 方 式 会 产 生 一 系 列 生 态 环 境 问 题 : 建 筑 渣 土 从 工 地 运 往 处 置 地 的 过 程 中, 能 造 成 城 市 路 面 空 气 污 染, 同 时 汽 车 尾 气 排 放 也 增 加 了 城 市 大 气 的 污 染 物 ; 渣 土 弃 置 场 在 使 用 过 程 中 常 常 尘 土 飞 扬, 对 周 围 的 大 气 环 境 造 成 很 大 的 影 响 ; 同 时 弃 置 场 地 侵 占 大 量 的 土 地 3 风 险 评 价 3.1 风 险 评 价 标 准 此 海 底 隧 道 风 险 评 估 与 管 理 研 究 所 采 用 的 风 险 评 估 方 法 和 评 价 准 则 均 依 据 有 关 研 究 ( 铁 路 及 地 下 工 程 建 设 风 险 管 理 指 南 ), 给 出 风 险 发 生 概 率 后 果 损 失 风 险 评 估 矩 阵 以 及 风 险 接 受 准 则 标 准, 如 表 1-18~1-21 所 示 30

34 表 1-18 风 险 发 生 概 率 等 级 表 1-19 风 险 后 果 损 失 等 级 表 1-20 风 险 评 估 表 表 1-21 风 险 接 受 准 则 31

35 3.2 风 险 评 价 根 据 以 上 对 大 连 湾 海 底 隧 道 钻 爆 法 施 工 可 能 存 在 的 各 种 风 险 事 故 进 行 综 合 汇 总 分 析, 采 用 基 于 信 心 指 数 的 专 家 调 查 法, 并 依 据 风 险 评 估 矩 阵 对 其 风 险 等 级 进 行 评 定, 其 风 险 评 价 列 于 表 1-22 表 1-22 大 连 湾 海 底 隧 道 钻 爆 法 施 工 风 险 评 价 结 果 表 32

36 4 两 种 方 案 的 比 较 针 对 A 轴 线 填 海 围 堰 高 架 跨 越 甘 井 子 城 区 和 钻 爆 直 穿 甘 井 子 城 区 的 2 种 方 案, 结 合 上 述 风 险 评 价 结 果, 应 用 同 济 大 学 自 行 研 制 开 发 的 隧 道 及 地 下 工 程 风 险 评 估 与 管 理 软 件 (TRM1.0), 并 参 考 结 合 计 算 机 数 值 模 拟 分 析 方 法, 得 到 A 轴 线 围 堰 方 案 总 体 风 险 指 标 为 0.46, 风 险 等 级 为 三 级 ; 而 隧 道 穿 越 甘 井 子 城 区 方 案 总 体 风 险 指 标 为 0.39, 风 险 等 级 为 三 级 由 计 算 结 果 可 知 : (1) 施 工 准 备 期 方 面, 由 于 围 堰 方 案 钻 爆 法 隧 道 长 度 明 显 减 小, 对 于 地 质 勘 察 失 效 和 不 良 地 质 的 存 在 较 小 风 险, 其 中 不 良 地 质 误 判 地 层 界 限 误 判 两 个 风 险 有 着 等 级 大 小 的 性 质 差 别, 其 他 都 有 风 险 等 级 相 同 之 下 的 风 险 指 标 的 细 微 差 别 在 冰 冻 风 险 方 面, 由 于 围 堰 方 案 涉 及 到 填 海 抽 水 和 地 下 降 水 等 施 工, 风 险 等 级 明 显 大 于 穿 越 甘 井 子 方 案 (2) 而 在 投 资 风 险 方 面, 由 于 围 堰 方 案 增 加 了 围 堰 填 海 工 程, 并 且 由 于 围 堰 填 海 本 身 具 有 较 大 的 施 工 风 险, 从 而 风 险 等 级 高 于 穿 越 甘 井 子 方 案 同 样 正 因 为 围 堰 施 工 的 不 确 定 性, 导 致 围 堰 方 案 工 期 影 响 风 险 亦 较 大 但 在 与 城 市 规 划 配 套 风 险 方 面, 由 于 围 堰 方 案 照 顾 到 甘 井 子 地 区 的 交 通 疏 导, 因 此 风 险 相 对 较 小 (3) 在 钻 爆 法 施 工 风 险 方 面, 主 要 的 差 别 来 源 于 海 底 隧 道 长 度 的 不 同, 和 总 体 隧 道 的 长 度 不 一 样 其 中 穿 越 甘 井 子 方 案 在 海 域 中 隧 道 长 于 围 堰 方 案, 因 此 风 险 的 发 生 概 率 较 大, 从 而 导 致 风 险 较 大 据 地 质 勘 察 分 析, 在 穿 越 甘 井 子 区 段, 存 在 破 碎 地 带, 从 而 增 加 了 钻 爆 法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渗 水 和 塌 方 风 险 主 要 为 超 前 地 质 预 报 风 险, 该 施 工 技 术 有 一 定 的 不 确 定 性 因 素, 而 穿 越 甘 井 子 方 案 比 围 堰 方 案 长 近 3km, 增 加 了 发 生 风 险 的 概 率 (4) 两 方 案 的 本 质 区 别 在 于 围 堰 方 案 增 加 了 围 堰 施 工 和 围 堰 内 基 坑 施 工 风 险, 而 穿 越 甘 井 子 方 案 增 加 地 下 隧 道 近 3 km 其 中 围 堰 工 程 施 工 在 技 术 方 面 有 众 多 不 确 定 因 素, 且 事 故 的 发 生 后 果 不 容 忽 视 ; 穿 越 甘 井 子 隧 道 长 度 增 加 不 少, 包 括 几 百 米 海 域 隧 道, 且 存 在 破 碎 带 地 层, 从 而 使 钻 爆 法 施 工 发 生 渗 水 塌 方 事 故 风 险 增 加 (5) 在 隧 道 运 营 期 的 风 险 评 估 方 面, 由 于 穿 越 甘 井 子 隧 道 长 度 增 加, 导 致 在 通 风 防 火 交 通 事 故 和 耐 久 性 等 长 度 有 关 的 风 险 上, 其 风 险 等 级 普 遍 较 大 但 是, 围 堰 方 案 在 隧 道 坡 度 增 加, 围 堰 施 工 影 响 海 域 环 境, 而 且 存 在 围 堰 内 回 填 物 长 期 沉 降 对 隧 道 结 构 的 影 响 等 风 险 上, 等 级 较 穿 越 甘 井 子 方 案 大 (6) 从 工 程 建 设 规 模 角 度, 围 堰 方 案 需 临 时 围 堰 m 和 永 久 填 海 大 于 500 m, 相 比 延 长 隧 道 来 说, 工 程 规 模 略 大, 造 价 略 高 从 城 市 交 通 规 划 角 度, 围 堰 方 案 隧 道 长 度 较 短, 整 个 路 线 方 案 与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一 致, 穿 越 甘 井 子 城 区 方 案 快 速 畅 通 对 甘 井 子 城 区 干 扰 小, 但 对 城 市 未 来 改 造 和 发 展 配 合 较 差 5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风 险 的 存 在 是 不 可 避 免, 但 可 以 通 过 一 些 工 程 技 术 措 施 降 低 风 险 目 前, 风 险 控 制 主 要 有 两 条 思 路 : 一 是 减 小 风 险 发 生 的 概 率, 二 是 减 小 风 险 可 能 发 生 后 的 损 失 大 小 在 通 常 情 况 下, 降 低 风 险 也 就 意 味 着 增 加 投 资, 投 入 额 外 的 人 力 物 力 对 风 险 进 行 技 术 控 制, 而 且 达 到 一 定 程 度 后, 增 加 大 量 投 资 仅 能 将 风 险 程 度 作 细 微 减 小 ; 但 是 对 风 险 置 之 不 理 亦 不 可 取, 以 往 大 量 工 程 的 事 故 案 例 一 次 又 一 次 地 向 人 们 敲 响 警 钟 所 以, 应 该 先 对 风 险 按 大 小 性 质 进 行 区 分, 在 针 对 不 同 风 险 采 取 可 靠 的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根 据 以 往 大 量 工 程 实 践 经 验, 结 合 许 多 工 程 事 故 教 训, 并 查 阅 大 量 文 献 资 料, 同 时, 考 虑 到 大 连 湾 海 底 隧 道 特 定 的 工 程 特 点, 整 理 出 对 应 风 险 的 控 制 措 施 : (1) 南 岸 陆 域 段 隧 道 施 工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1 在 市 区 段, 应 严 格 按 爆 破 设 计 进 行 施 工, 爆 破 所 引 起 的 地 表 震 速 应 控 制 在 周 围 建 筑 物 结 构 响 应 所 允 许 范 围 内, 同 时 应 严 格 控 制 开 挖 引 起 的 地 表 沉 降 ; 2 为 有 效 控 制 和 规 避 管 线 综 合 风 险, 首 先 必 须 对 线 路 区 域 内 的 管 线 情 况 进 行 详 细 的 了 解 和 把 33

37 握, 且 应 文 明 施 工 ; 3 对 于 在 建 构 物 下 方 附 近 的 隧 道 钻 爆 施 工, 要 详 细 了 解 该 处 地 质 和 结 构 情 况 ; 4 制 定 紧 急 预 案, 出 现 危 险 情 况 及 时 进 行 处 理 (2) 海 域 段 隧 道 施 工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1 在 不 良 地 质 段 施 工 前, 切 实 掌 握 所 遇 不 良 地 质 的 所 有 情 况, 制 定 全 面 而 可 靠 的 施 工 安 全 措 施 防 淹 对 策 消 防 措 施 以 及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做 好 紧 急 情 况 下 的 撤 离 训 练 等 ; 2 根 据 工 程 场 地 的 实 际 水 文 地 质 情 况, 并 结 合 国 内 外 海 底 隧 道 覆 盖 层 厚 度 设 计 施 工 的 经 验, 确 定 合 理 的 覆 盖 层 厚 度 ; 3 控 制 超 欠 挖 重 点 是 要 控 制 钻 孔 精 度 爆 破 技 术 参 数 的 合 理 配 置, 对 作 业 全 过 程 及 相 关 因 素 实 行 严 格 科 学 的 管 理 ; 4 超 前 地 质 预 报 中, 要 以 地 质 分 析 方 法 作 为 基 础, 长 短 期 地 质 超 前 预 报 共 同 作 用, 组 成 完 整 的 地 质 超 前 预 报 技 术 体 系 ; 5 隧 道 开 挖 时, 应 进 行 爆 破 震 动 监 测 及 时 反 馈 信 息, 调 整 爆 破 参 数, 减 轻 爆 破 震 动 效 应, 从 而 确 保 隧 道 施 工 安 全 (3) 北 岸 段 隧 道 施 工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方 案 一 : 钻 爆 填 海 围 堰 高 架 穿 越 甘 井 子 城 区 : 1 北 岸 围 堰 段 施 工 长 度 比 较 长, 采 用 分 仓 围 堰, 在 关 键 节 点 施 工 时 需 要 加 强 施 工 管 理, 察 看 水 情 状 态, 发 现 紧 急 情 况, 要 及 时 修 补 加 固 ; 2 对 围 堰 内 基 坑 施 工 的 各 个 施 工 工 序 需 要 严 格 把 关, 控 制 施 工 质 量 ; 同 时 还 要 采 取 冬 季 施 工 的 预 防 措 施 ; 3 对 隧 道 底 部 顶 部 及 两 侧 的 回 填 土 根 据 其 厚 度 所 处 位 置 采 取 合 理 措 施, 并 预 防 冻 融 引 起 的 不 均 匀 沉 降 方 案 二 : 钻 爆 直 穿 北 岸 城 区 : 1 在 不 良 地 质 段 施 工 前, 切 实 掌 握 不 良 地 质 的 情 况, 采 取 合 理 的 施 工 方 法 ; 2 在 中 石 油 某 油 库 附 近 施 工 时, 采 用 减 震 爆 破 技 术, 减 少 对 围 岩 的 扰 动 (4) 施 工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的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1 采 取 合 理 的 爆 破 技 术, 使 施 工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降 低 到 最 小 ; 2 下 一 阶 段 结 合 相 关 专 题 并 充 分 评 估 建 设 方 案 对 海 域 环 境 及 规 划 航 道 影 响 ; 3 施 工 前 与 沿 线 单 位 企 业 协 商, 制 定 合 理 的 下 穿 方 案, 减 小 对 其 影 响 ; 4 实 现 城 市 渣 土 减 量 化 和 资 源 化, 按 照 循 环 经 济 的 原 则 指 导 建 筑 渣 土 的 处 置 和 管 理 实 例 Ⅲ 宜 万 铁 路 齐 岳 山 岩 溶 隧 道 施 工 风 险 管 理 一 工 程 概 况 宜 万 铁 路 齐 岳 山 隧 道 全 长 10528m, 是 宜 万 铁 路 第 三 长 隧, 也 是 工 程 地 质 最 复 杂 的 一 座 隧 道, 集 断 层 破 碎 带 高 地 应 力 瓦 斯 天 然 气 岩 溶 暗 河 等 不 良 地 质 于 一 体, 尤 其 是 岩 溶 高 压 富 水 和 暗 河 对 隧 道 施 工 影 响 极 大 进 口 至 DK , 全 长 5040m 为 岩 溶 高 压 富 水 区, 占 全 隧 的 47.9%, 主 要 工 程 水 文 地 质 表 现 为 : (1) 地 表 为 溶 蚀 洼 地 槽 谷, 汇 水 面 积 广, 地 表 径 流 与 暗 河 连 通 ; (2) DK ~DK 为 中 统 巴 东 组 (T2b) 泥 灰 岩 灰 岩 角 砾 岩, 夹 煤 层 或 其 它 软 弱 破 碎 夹 层, 围 岩 松 散 破 碎, 岩 层 节 理 裂 隙 溶 洞 发 育, 易 产 生 坍 塌 掉 顶 塌 方 ; (3) 地 下 岩 溶 裂 隙 水 非 常 发 育, 并 且 发 育 有 得 胜 场 和 大 小 鱼 泉 3 条 暗 河, 压 力 高, 流 量 大, 压 力 高 达 3.6MPa, 单 孔 涌 水 量 1360m 3 /h, 日 涌 水 量 6 万 多 立 方 米 齐 岳 山 岩 溶 隧 道 易 产 生 突 泥 突 水 和 坍 方 等 地 质 灾 害, 施 工 风 险 大 如 何 正 确 预 防 和 防 范 施 工 高 风 险, 是 保 证 隧 道 施 工 安 全 工 期 和 工 程 质 量 的 前 提 和 基 础 34

38 二 施 工 指 导 思 想 根 据 隧 道 设 计 地 质 水 文 勘 测 情 况, 初 步 进 行 隧 道 施 工 地 质 风 险 分 级 根 据 初 步 地 质 风 险 分 级 选 择 适 宜 的 施 工 超 前 地 质 预 报 方 法, 进 一 步 探 明 地 质 情 况, 然 后 根 据 施 工 超 前 地 质 预 报 成 果 修 正 初 步 地 质 风 险 分 级 级 别 最 后 根 据 修 正 后 的 隧 道 施 工 风 险 级 别, 选 择 施 工 方 案 监 控 量 测 方 案 和 防 灾 报 警 系 统 及 进 行 组 织 施 工 施 工 的 基 本 原 则 是 先 探 测, 管 超 前, 预 注 浆, 短 进 尺, 弱 爆 破, 强 支 护, 早 封 闭, 勤 量 测, 快 衬 砌 三 初 步 地 质 风 险 分 级 地 质 风 险 分 级 不 等 同 于 围 岩 级 别 分 级, 他 们 既 有 区 别 又 有 联 系, 侧 重 点 不 同 一 般 情 况 围 岩 级 别 越 高, 风 险 等 级 也 越 高 地 质 风 险 分 级 主 要 考 虑 不 良 工 程 地 质 可 能 导 致 的 地 质 灾 害 和 施 工 风 险 ; 围 岩 级 别 分 级 主 要 考 虑 隧 道 围 岩 岩 性 产 状 结 构 岩 层 节 理 裂 隙 地 下 水 对 隧 道 整 体 结 构 的 影 响 1 分 级 依 据 根 据 齐 岳 山 隧 道 勘 察 设 计 提 供 的 工 程 地 质 和 水 文 地 质 信 息, 结 合 类 似 工 程 地 质 施 工 经 验 进 行 初 步 地 质 风 险 分 级 2 分 级 标 准 根 据 不 良 地 质 可 能 导 致 的 地 质 灾 害 后 果 的 严 重 程 度 A+ 级 可 能 导 致 特 大 型 地 质 灾 ( 事 故 ) 害 ;A 级 可 能 导 致 重 大 地 质 灾 害 ( 事 故 );B 级 可 能 导 致 中 ~ 小 型 地 质 灾 害 ( 事 故 );C 级 可 能 存 在 安 全 问 题, 但 酿 不 成 地 质 灾 害 ( 事 故 ) 3 分 级 等 级 根 据 地 质 风 险 后 果 分 为 A+ A B 和 C 级 4 个 风 险 等 级 4 分 级 段 落 根 据 分 级 标 准 和 就 高 不 就 低 的 原 则 进 行 风 险 级 别 和 段 落 划 分 表 1-23 初 步 地 质 风 险 分 级 表 四 施 工 超 前 预 报 施 工 超 前 地 质 预 报 是 保 证 隧 道 施 工 安 全, 优 化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制 定 施 工 方 案 ( 预 案 ), 实 现 信 息 化 管 理 的 基 础 做 好 隧 道 超 前 地 质 预 报 工 作, 制 定 针 对 性 的 工 程 技 术 措 施, 可 以 预 防 各 类 突 发 性 地 质 灾 害, 规 避 建 设 风 险, 保 证 铁 路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工 期 环 境 和 投 资 控 制 目 标 的 顺 利 实 现 35

39 1 选 择 超 前 预 报 的 方 法 和 手 段 正 确 选 择 和 使 用 超 前 地 质 预 报 方 法 和 手 段 是 提 高 预 报 准 确 性 的 保 证 表 1-24 不 同 地 质 分 级 预 报 要 求 2 影 响 施 工 超 前 预 报 的 常 见 因 素 和 措 施 影 响 隧 道 施 工 超 前 地 质 预 报 准 确 性 的 因 素 较 多, 归 纳 起 来 主 要 有 两 方 面 原 因, 一 是 施 工 操 作 不 当 影 响, 二 是 解 译 判 断 水 平 经 验 影 响 表 1-25 预 报 影 响 因 素 和 施 工 措 施 表 五 修 正 初 步 地 质 风 险 分 级 1 修 正 依 据 根 据 施 工 超 前 预 报 探 测 成 果, 再 次 斟 酌 判 断 初 步 地 质 风 险 分 级 准 确 与 否, 优 化 修 正 初 步 地 质 风 险 分 级, 使 分 级 更 合 理 更 客 观 更 科 学 2 制 定 方 案 根 据 修 正 后 的 地 质 风 险 分 级, 制 定 有 针 对 性 的 施 工 方 案 围 岩 监 控 量 测 方 案 和 防 灾 报 警 系 统 六 制 定 施 工 方 案 高 风 险 隧 道 施 工 方 案 的 制 定 务 必 慎 重, 针 对 不 同 风 险 和 地 质 灾 害 选 择 科 学 正 确 的 施 工 方 案, 工 程 措 施 要 有 针 对 性, 要 具 体, 要 落 实 到 位 1 超 前 预 加 固 施 工 方 案 围 岩 超 前 预 加 固 施 工 的 目 的 是 堵 水 和 预 加 固 围 岩, 防 止 突 泥 突 水 和 坍 塌, 是 保 证 施 工 安 全 的 重 要 措 施 2 开 挖 施 工 方 案 根 据 新 奥 法 施 工 原 理, 采 取 分 部 开 挖, 按 照 短 进 尺, 弱 爆 破, 多 循 环 的 施 工 原 则, 尽 量 减 少 对 围 岩 的 扰 动 和 破 坏, 充 分 利 用 围 岩 自 稳 能 力 36

40 表 1-26 施 工 预 加 固 方 案 表 表 1-27 开 挖 施 工 方 案 表 3 支 护 施 工 方 案 风 险 隧 道 围 岩 地 质 条 件 差, 支 护 工 程 措 施 非 常 重 要, 参 数 选 择 是 否 得 当, 对 施 工 安 全 和 工 程 结 构 安 全 有 重 大 的 影 响 支 护 要 根 据 先 开 挖 先 支 护, 早 封 闭 的 原 则 施 工, 尽 量 减 少 围 岩 暴 露 风 化 弱 化 表 1-28 支 护 施 工 方 案 表 4 二 衬 施 工 方 案 二 次 衬 砌 是 隧 道 的 重 要 承 载 结 构, 不 仅 关 系 到 隧 道 的 结 构 安 全, 而 且 是 隧 道 表 观 质 量 的 直 接 体 现 要 做 到 内 实 外 美, 内 实 是 根 本, 外 美 是 形 象 37

41 表 1-29 二 衬 施 工 方 案 表 七 监 控 量 测 方 案 高 风 险 隧 道 施 工 应 将 监 控 量 测 纳 入 施 工 工 序 监 控 量 测 能 够 及 时 发 现 围 岩 变 化 情 况, 识 别 施 工 隐 藏 风 险, 修 正 工 程 措 施 参 数, 确 保 施 工 安 全 和 工 程 质 量 1 施 做 项 目 施 做 项 目 如 表 1-30 所 示 表 1-30 监 控 量 测 方 案 表 2 判 定 依 据 (1) 根 据 位 移 变 化 速 度 判 别 净 空 变 化 速 度 持 续 大 于 1.0mm/d, 围 岩 处 于 急 剧 变 化 状 态, 应 加 强 初 期 支 护 系 统 ; 净 空 变 化 速 度 小 于 0.2mm/d, 围 岩 达 到 基 本 稳 定, 可 施 做 二 次 衬 砌 (2) 根 据 位 移 时 态 曲 线 的 形 态 来 判 别 当 围 岩 位 移 速 率 不 断 下 降 时, 围 岩 趋 于 稳 定 ; 当 位 移 速 率 保 持 不 变, 围 岩 不 稳 定, 应 加 强 支 护 ; 当 位 移 速 率 不 断 上 升, 围 岩 进 入 危 险 状 态, 必 须 立 即 停 止 掘 进, 加 强 支 护 八 防 灾 应 急 系 统 高 风 险 隧 道 施 工 必 须 贯 彻 安 全 第 一, 预 防 为 主, 综 合 治 理 的 安 全 生 产 方 针, 以 人 为 本, 做 好 施 工 应 急 预 案, 落 实 各 项 应 急 措 施, 做 好 应 急 准 备, 以 防 不 测 Ⅰ 级 高 风 险 隧 道 必 须 做 到 以 下 几 点 1 教 育 培 训 对 从 业 人 员 应 定 期 不 定 期 进 行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做 到 三 知 三 会, 即 知 道 风 险 位 置 风 险 种 类 风 险 性 质, 会 报 警 会 防 范 会 逃 生 2 应 急 组 织 成 立 应 急 救 援 抢 险 指 挥 部, 明 确 分 工 各 负 其 责 下 设 6 个 应 急 小 组, 分 别 为 通 讯 联 络 组 医 疗 救 护 组 工 程 抢 险 组 物 资 设 备 组 后 勤 服 务 组 和 现 场 监 测 组 38

42 3 预 案 演 练 编 制 应 急 预 案, 定 期 演 练 演 练 分 为 桌 面 演 练 功 能 演 练 和 全 面 演 练 三 种 形 式, 每 月 必 须 进 行 一 次 全 面 演 练, 以 提 高 大 家 的 应 急 逃 生 救 援 意 识 和 技 能 4 安 全 值 班 施 工 队 设 置 专 职 安 全 员 全 天 值 班, 工 班 长 作 为 兼 职 安 全 员 负 责 施 工 工 序 安 全, 指 挥 部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每 天 不 定 时 巡 查, 以 便 及 时 发 现 和 消 除 安 全 隐 患 5 应 急 设 施 (1) 声 光 报 警 系 统, 各 作 业 面 附 近 和 逃 生 通 道 内 设 置, 洞 内 外 联 机 ; (2) 应 急 通 信 系 统, 各 作 业 面 附 近 设 置, 包 括 分 机 电 话 对 讲 机 ; (3) 视 频 监 视 系 统, 设 美 电 贝 尔 视 频 监 控 系 统 1 套, 视 频 电 视 设 在 洞 口 值 班 室, 开 挖 作 面 设 置 监 控 摄 像 头 ; (4) 疏 散 标 志, 在 逃 生 通 道 口 ( 安 全 出 口 ) 设 置 疏 散 标 志, 指 示 逃 生 线 路 ; (5) 应 急 照 明, 在 各 作 业 面 和 逃 生 通 道 内 每 40m 设 置 1 盏 EPS 应 急 照 明 灯, 应 急 照 明 时 间 不 少 于 90min; (6) 在 各 作 业 面 和 逃 生 通 道 内 设 置 足 够 数 量 的 应 急 物 品 和 设 施, 包 括 救 生 衣 救 生 圈 救 生 竹 筏 应 急 牵 拉 绳 应 急 平 台 和 逃 生 车 辆 等 ; (7) 应 急 排 水, 洞 内 外 水 沟 必 须 保 证 畅 通, 洞 内 设 置 大 功 率 抽 水 泵 以 备 急 用 实 例 Ⅳ 大 包 线 铁 路 隧 道 施 工 风 险 管 理 大 包 ( 京 包 线 大 同 至 包 头 段 ) 电 气 化 改 造 工 程 六 座 新 建 双 线 铁 路 隧 道 工 程 具 有 投 资 规 模 大 建 设 周 期 短 围 岩 级 别 高 (Ⅴ Ⅵ 级 占 45%) 浅 埋 段 长 度 长 制 约 大 包 电 气 化 改 造 工 程 总 体 工 期 等 特 点, 必 须 对 该 隧 道 施 工 安 全 风 险 进 行 分 析, 以 制 定 风 险 对 策, 达 到 有 效 控 制 和 妥 善 处 理 安 全 风 险 的 目 的, 从 而 保 证 隧 道 工 程 的 顺 利 完 成 一 隧 道 工 程 概 况 京 包 线 大 同 至 包 头 段 位 于 我 国 华 北 地 区 的 内 蒙 古 西 部 及 晋 北 地 区, 属 京 包 线 西 段 沿 线 可 分 为 三 个 地 貌 单 元, 中 间 为 中 低 山 区, 两 侧 为 山 前 冲 洪 积 倾 斜 平 原 及 盆 地 隧 道 主 要 位 于 中 低 山 区 六 座 新 建 隧 道 分 布 情 况 为 : 孤 山 至 堡 子 湾 区 间 两 座 ( 御 河 隧 道 和 靳 圪 塔 梁 隧 道 ); 丰 镇 至 新 安 庄 区 间 一 座 ( 阮 家 窑 隧 道 ); 新 安 庄 至 永 王 庄 区 间 一 座 ( 饮 马 河 隧 道 ); 卓 资 山 至 福 生 庄 区 间 两 座 ( 卓 资 山 隧 道 和 福 生 庄 隧 道 ) 隧 道 设 计 标 准 及 要 求 如 下 : (1) 隧 道 建 筑 限 界 采 用 隧 限 2B, 速 度 目 标 值 120km/h (2) 按 喷 锚 构 筑 法 技 术 要 求 设 计, 隧 道 均 采 用 复 合 式 衬 砌, 除 Ⅱ 级 围 岩 采 用 曲 墙 无 仰 拱 衬 砌 外, 其 余 地 段 均 采 用 曲 墙 有 仰 拱 衬 砌 初 期 支 护 采 用 喷 锚 网 支 护 (3) 御 河 隧 道 靳 圪 塔 梁 隧 道 阮 家 窑 隧 道 饮 马 河 隧 道 洞 内 设 双 侧 保 温 水 沟, 洞 外 设 保 温 暗 沟 及 保 温 出 水 口 靳 圪 塔 梁 隧 道 卓 资 山 隧 道 福 生 庄 隧 道 洞 内 设 置 深 埋 中 心 水 沟, 洞 外 设 深 埋 保 温 暗 沟 排 离 洞 口, 采 用 圆 包 头 式 出 水 口 (4) 隧 道 采 用 钢 筋 砼 轨 枕 碎 石 道 床, 铺 设 60kg/m 钢 轨, 隧 道 路 肩 设 计 高 程 至 内 轨 顶 面 高 程 差 为 111cm (5) 靳 圪 塔 梁 隧 道 设 置 固 定 电 力 照 明, 其 余 隧 道 设 置 移 动 式 电 力 照 明 (6) 本 地 区 地 震 动 峰 值 加 速 度 0.10~0.15g,Ⅶ 度 二 安 全 风 险 识 别 分 析 风 险 识 别 工 作 以 动 态 风 险 识 别 为 主 线, 以 静 态 风 险 识 别 为 手 段 进 行, 在 项 目 建 设 进 行 的 每 个 阶 段 都 根 据 本 阶 段 所 获 得 的 信 息 对 风 险 进 行 连 续 的 不 断 深 入 的 识 别 风 险 识 别 是 风 险 评 估 的 基 础, 也 是 风 险 分 析 中 重 要 的 步 骤, 其 目 的 是 了 解 并 寻 找 项 目 所 有 可 能 39

43 的 风 险 因 素 这 里 以 静 态 风 险 识 别, 通 过 施 工 经 验 和 核 对 表 法 进 行 识 别 根 据 铁 路 隧 道 风 险 评 估 指 南 的 矿 山 法 施 工 风 险 因 素 核 对 表, 对 安 全 风 险 进 行 识 别 通 过 分 析, 得 出 的 结 论 是 : 新 建 六 座 双 线 隧 道 普 遍 存 在 埋 深 浅 地 质 条 件 较 差 等 风 险 因 素, 局 部 坍 塌 的 风 险 高 三 风 险 应 对 措 施 任 何 工 程 都 有 风 险, 需 通 过 风 险 识 别 评 价 与 管 理 的 手 段 将 风 险 降 低 至 可 接 受 的 程 度 通 过 系 统 化 的 风 险 识 别 评 价 与 管 理, 可 识 别 及 分 析 风 险 发 生 概 率 及 后 果 评 价 风 险 对 策 的 成 本 与 效 益, 寻 求 可 行 的 风 险 处 理 措 施, 达 到 防 止 损 失 或 补 偿 损 失 的 目 的 1 阮 家 窑 隧 道 卓 资 山 隧 道 明 洞 边 仰 坡 易 产 生 滑 坍 失 稳, 对 洞 内 或 洞 口 施 工 安 全 造 成 重 大 威 胁, 风 险 对 策 洞 口 工 程 与 洞 口 相 邻 工 程 统 筹 安 排 及 早 完 成, 施 工 避 开 雨 季 及 严 寒 季 节 洞 口 施 工 前, 应 先 检 查 边 仰 坡 以 上 的 山 坡 稳 定 情 况, 及 时 清 除 悬 石 处 理 危 石, 并 应 进 行 不 间 断 监 测 结 合 现 场 地 形, 洞 口 边 仰 坡 应 及 早 做 好 坡 面 防 护, 确 保 洞 口 稳 定 洞 顶 边 仰 坡 周 围 的 排 水 系 统 在 雨 季 前 及 边 仰 坡 开 挖 前 完 成 洞 口 土 石 方 工 程 施 工 应 自 上 而 下 分 层 开 挖 分 层 防 护, 当 地 质 条 件 不 良 时, 应 采 取 稳 定 边 坡 和 仰 坡 的 措 施 洞 口 石 方 采 用 浅 孔 小 台 阶 爆 破, 边 仰 坡 开 挖 应 采 用 预 留 光 爆 层 法 或 预 裂 爆 破 法 2 隧 道 浅 理 段 和 卓 资 山 隧 道 出 口 明 洞 地 段, 容 易 产 生 坍 塌 冒 顶 引 起 地 表 沉 陷 或 边 坡 滑 坍, 危 及 施 工 人 员 及 设 备 安 全, 风 险 对 策 卓 资 山 隧 道 出 口 明 洞 段 施 工 前 应 先 进 行 地 表 加 固, 在 施 工 图 中 已 经 有 详 细 的 加 固 方 案 施 工 时 根 据 现 场 实 际 情 况, 应 建 立 完 善 的 监 控 量 测 系 统, 及 时 进 行 拱 顶 下 沉 周 边 位 移 及 地 表 沉 降 量 测, 及 时 掌 握 围 岩 变 化 情 况 当 发 现 监 测 异 常 时, 应 及 时 采 取 超 前 小 导 管 支 护 措 施, 并 对 围 岩 进 行 注 浆 加 固 处 理, 必 要 时 可 采 取 地 表 注 浆 处 理 措 施 根 据 围 岩 条 件 及 监 控 量 测 资 料, 合 理 确 定 开 挖 进 尺, 以 确 保 开 挖 支 护 质 量 及 施 工 安 全 尽 早 进 行 仰 拱 落 底 施 工, 及 时 使 支 护 结 构 封 闭 成 环, 以 减 少 围 岩 变 形, 并 严 格 控 制 落 底 进 尺 隧 道 浅 埋 段 施 工 时, 福 生 庄 隧 道 采 用 CD 法 开 挖, 阮 家 窑 隧 道 采 用 CRD 法 开 挖, 其 他 隧 道 Ⅴ 级 围 岩 采 用 短 台 阶 留 核 心 土 的 开 挖 方 法, Ⅳ 级 围 岩 采 用 短 台 阶 法 隧 道 开 挖 后, 应 及 时 架 立 钢 架, 施 做 锚 杆 及 喷 混 凝 土 支 护 措 施, 必 要 时 增 设 临 时 仰 拱, 并 遵 循 管 超 前 勤 量 策 及 封 闭 强 支 护 的 施 工 程 序 3 隧 道 进 出 口 临 近 既 有 线 地 段, 隧 道 施 工 爆 破 或 坍 塌 变 形 影 响 既 有 线 结 构 稳 定 或 运 营 安 全, 风 险 对 策 临 近 既 有 线 施 工 时, 应 按 短 开 挖 强 支 护 紧 封 闭 勤 量 测 衬 砌 紧 跟 弱 爆 破 的 原 则 进 行 建 立 完 善 的 监 控 量 测 系 统, 及 时 进 行 拱 顶 下 沉 周 边 位 移 及 既 有 线 量 测, 及 时 掌 握 围 岩 变 化 及 既 有 线 情 况, 以 便 采 取 应 急 措 施 施 工 前 与 产 权 单 位 签 订 安 全 协 议, 严 格 按 临 近 既 有 线 施 工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施 工, 确 保 既 有 线 安 全 4 靳 圪 塔 梁 隧 道 和 卓 资 山 隧 道 洞 身 通 过 不 整 合 接 触 带 发 生 突 然 涌 水 对 洞 内 人 员 安 全 造 成 危 害, 风 险 对 策 4.1 开 挖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采 用 超 前 地 质 预 测 预 报 手 段, 提 前 了 解 开 挖 工 作 面 前 方 地 质 地 下 水 情 况, 采 取 有 效 的 预 防 措 施 2 施 工 中 宜 采 用 注 浆 堵 水 结 合 超 前 钻 孔 限 量 排 水 3 宜 采 用 正 台 阶 预 留 核 心 土 环 形 开 挖 法 4 掘 进 循 环 进 尺 宜 为 0.5 ~1.0m 4.2 支 护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1 宜 采 用 超 前 小 导 管 注 浆 钢 架 钢 筋 网 喷 射 混 凝 土 等 多 种 支 护 手 段, 构 成 强 支 护 体 系 2 根 据 支 护 的 位 移 量 测 结 果, 评 价 支 护 的 可 靠 性 和 围 岩 的 稳 定 状 态, 及 时 调 整 支 护 参 数, 确 保 施 工 安 全 4.3 隧 道 施 工 时 应 采 取 加 强 防 排 水 的 技 术 措 施 防 排 水 系 统 施 工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40

44 1 衬 砌 混 凝 土 应 按 防 水 混 凝 土 要 求 施 工, 施 工 缝 变 形 缝 的 防 水 处 理 必 须 满 足 质 量 要 求 2 防 水 层 铺 设 前 应 对 喷 射 混 凝 土 基 面 作 平 整 和 清 除 浮 碴 处 理 3 防 水 层 铺 设 应 平 顺, 并 密 贴 喷 射 混 凝 土 基 面, 接 缝 应 采 用 常 规 法 充 气 法 或 真 空 法 检 查, 确 保 严 密 可 靠 4 必 须 先 进 行 注 浆 并 达 到 止 水 目 的 后, 方 可 铺 设 防 水 层 防 水 层 铺 设 后, 严 禁 在 铺 设 防 水 层 范 围 内 注 浆 5 排 水 盲 管 安 装 前 应 对 岩 面 进 行 平 整, 纵 横 向 排 水 管 和 水 沟 应 在 衬 砌 施 工 前 完 成, 基 底 应 清 理 干 净, 确 保 排 水 顺 畅 4.4 隧 道 的 衬 砌 施 工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1 复 合 式 衬 砌 应 根 据 监 控 量 测 结 果 确 定 施 作 时 间 2 仰 拱 必 须 及 早 施 作, 形 成 封 闭 结 构 5 各 隧 道 浅 埋 段 地 层 破 碎 带 和 Ⅵ 围 岩 段 施 工 中 易 出 现 局 部 掉 块 现 象, 危 及 施 工 人 员 及 设 备 安 全 防 范 对 策 在 施 工 中 加 强 控 制 光 面 爆 破, 减 少 超 挖 现 象, 对 局 部 掉 块 地 段 挂 网 喷 混 凝 土 回 填 密 实, 在 局 部 节 理 发 育, 有 基 岩 裂 隙 水 渗 出 地 段, 局 部 设 钢 架 进 行 加 强, 同 时 进 一 步 优 化 施 工 组 织, 加 快 仰 拱 及 二 次 衬 砌 的 施 做 6 饮 马 河 隧 道 高 压 电 塔 保 护 对 策 DK 右 侧 距 离 右 线 30m 处 有 一 50 万 V 高 压 电 塔, 施 工 时 加 强 高 压 电 塔 的 监 控 量 测 工 作, 隧 道 施 工 控 制 装 药 量, 做 好 洞 内 超 前 支 护 工 作 应 按 短 开 挖 强 支 护 紧 封 闭 勤 量 测 衬 砌 紧 跟 弱 爆 破 的 原 则 进 行 四 隧 道 工 程 安 全 风 险 防 范 施 工 要 点 1 开 挖 要 求 (1) 钻 爆 法 施 工 的 石 质 隧 道 必 须 采 用 光 面 爆 破 技 术, 严 格 控 制 超 欠 挖 隧 道 不 应 欠 挖, 当 围 岩 完 整 石 质 坚 硬 时, 允 许 岩 石 个 别 突 出 部 分 ( 每 1m 2 不 >0.1m 2 ) 侵 入 衬 砌, 不 应 大 于 5cm 拱 脚 和 墙 脚 以 上 1m 范 围 内 严 禁 欠 挖 (2) 当 出 现 欠 挖 需 要 补 炮 时, 应 在 下 一 循 环 开 挖 前 进 行 超 挖 部 分 在 清 碴 后 初 喷 时 应 喷 平 (3) 局 部 <50cm 超 挖 部 分 应 采 用 喷 混 凝 土 喷 平 当 全 断 面 均 有 >30cm 超 挖 时, 可 采 用 二 次 衬 砌 混 凝 土 回 填 ; 当 设 置 钢 架 时, 钢 架 可 以 放 大 尺 寸, 以 贴 近 岩 面 设 置, 在 保 证 设 计 要 求 的 初 期 支 护 厚 度 情 况 下, 富 裕 部 分 采 用 二 次 衬 砌 混 凝 土 回 填 2 锚 杆 钢 筋 网 施 做 要 求 (1) 锚 杆 必 须 在 开 挖 面 清 碴 之 后 及 时 施 做 (2) 系 统 锚 杆 可 在 清 碴 后 岩 面 初 喷 混 凝 土 之 后 施 做, 在 爆 破 面 稳 定, 危 石 清 理 干 净, 无 掉 石 块 危 险 的 情 况 下 也 可 在 初 喷 之 前 施 做 (3) 系 统 锚 杆 长 度 必 须 满 足 设 计 要 求, 孔 内 灌 浆 饱 满, 其 安 装 角 度 和 间 距 可 略 微 调 整, 锚 杆 间 距 调 整 范 围 不 应 大 于 设 计 间 距 的 10%, 但 是 每 个 断 面 的 根 数 不 应 少 于 设 计 数 量 (4) 局 部 锚 杆 根 据 开 挖 后 岩 面 裂 隙 情 况 设 置, 有 裂 隙 的 位 置 应 施 做 锚 杆, 锚 杆 尽 量 垂 直 裂 隙 打 入, 每 条 裂 隙 面 上 应 不 少 于 2 根 锚 杆, 锚 杆 长 度 应 穿 过 裂 隙 面 进 入 稳 定 岩 层 长 度 不 少 于 1.0m (5) 锚 杆 必 须 安 装 垫 板, 垫 板 应 与 喷 混 凝 土 面 密 帖 (6) 除 在 砂 土 地 层 中 开 挖 隧 道 外, 钢 筋 网 宜 在 初 喷 混 凝 土 后 铺 挂, 并 与 喷 混 凝 土 形 成 一 体 3 超 前 大 管 棚 小 导 管 施 作 要 求 (1) 超 前 大 管 棚 小 导 管 的 定 位 必 须 准 确, 仰 角 环 向 间 距 和 搭 接 长 度 应 满 足 设 计 要 求 (2) 大 管 棚 小 导 管 安 装 后 应 及 时 压 浆 (3) 无 水 地 段, 注 浆 采 用 纯 水 泥 浆, 水 灰 比 1 1.0~1.5, 采 用 425 号 水 泥 (4) 有 水 地 段, 注 浆 可 采 用 纯 水 泥 浆 或 水 泥 水 玻 璃 浆 双 浆 液, 水 泥 浆 水 灰 比 1:1.0, 水 玻 璃 一 41

45 般 采 用 30~40 波 美 度 混 合 液 水 泥 浆 与 水 玻 璃 的 体 积 比 一 般 为 1 0.5~1.0, 现 场 可 根 据 试 验 确 定 (5) 为 满 足 环 保 要 求 而 采 取 的 堵 水 注 浆, 注 浆 浆 液 应 采 用 纯 水 泥 浆, 水 灰 比 宜 采 用 1:1.5~2.0 (6) 注 浆 采 用 压 力 与 注 浆 量 双 重 控 制 : 大 管 棚 : 单 根 钢 管 当 注 浆 量 >0. 20m 3, 注 浆 压 力 >0.5MPa 时 可 结 束 注 浆 ; 当 注 浆 压 力 >1.2MPa, 注 浆 量 >0.10m 3 时 可 结 束 注 浆 小 导 管 : 单 根 钢 管 当 注 浆 量 > 0.10m 3, 注 浆 压 力 >0.5MPa 时 可 结 束 注 浆 ; 当 注 浆 压 力 >1.0MPa, 注 浆 量 >0.050m 3 时 可 结 束 注 浆 4 钢 架 施 工 要 求 (1) 钢 架 应 在 开 挖 初 喷 混 凝 土 后 及 时 架 设 (2) 钢 架 与 锚 杆 可 以 同 时 进 行, 为 减 少 施 工 干 扰, 用 以 固 定 钢 架 的 锚 杆 先 施 做, 其 余 锚 杆 可 以 在 钢 架 固 定 后 施 做 (3) 对 于 围 岩 稳 定 性 较 好 地 段, 也 可 以 先 施 工 锚 杆 后 架 设 钢 架, 但 是 都 必 须 在 下 一 循 环 开 挖 开 始 之 前 施 工 完 毕 (4) 用 以 固 定 钢 架 的 锁 脚 锚 杆 不 能 代 替 系 统 锚 杆 (5) 钢 架 安 装 间 距 以 图 纸 要 求 为 准, 纵 向 允 许 偏 差 不 超 过 设 计 间 距 的 5%, 竖 向 偏 差 不 能 侵 入 设 计 轮 廓 线 (6) 钢 架 与 喷 混 凝 土 形 成 一 体, 钢 架 与 围 岩 间 的 间 隙 必 须 用 喷 混 凝 土 充 填 密 实 ; 钢 架 应 全 部 被 喷 射 混 凝 土 覆 盖, 保 护 层 厚 度 不 得 <40mm (7) 局 部 设 置 钢 架 时, 隧 道 纵 向 每 段 设 置 长 度 不 应 <5m, 两 榀 钢 架 间 距 不 应 >1.2m 5 喷 混 凝 土 施 工 要 求 (1) 喷 射 混 凝 土 应 在 开 挖 后 及 时 进 行 (2) 喷 射 混 凝 土 宜 采 用 湿 喷 工 艺 (3) 在 喷 射 混 凝 土 之 前, 应 用 水 或 高 压 风 管 将 岩 面 的 粉 尘 和 杂 物 冲 洗 干 净 二 次 喷 混 凝 土 时, 初 喷 混 凝 土 表 面 的 浮 尘 也 应 冲 洗 干 净 (4) 有 水 地 段 喷 射 混 凝 土 时, 应 首 先 对 涌 水 进 行 处 理, 封 堵 或 引 排 后 在 进 行 施 工 6 二 次 衬 砌 施 工 要 求 (1)Ⅰ~ Ⅲ 级 围 岩 复 合 式 衬 砌 采 用 仰 拱 超 前 时, 应 根 据 对 围 岩 和 支 护 量 测 的 变 形 规 律, 确 定 二 次 衬 砌 的 施 作 时 间 二 次 衬 砌 应 在 围 岩 和 初 期 支 护 变 形 基 本 稳 定 后 施 作 (2)Ⅳ~ Ⅵ 级 围 岩 复 合 式 衬 砌 二 次 衬 砌 应 根 据 开 挖 方 法 和 开 挖 掌 子 面 距 离, 按 照 设 计 要 求 及 时 施 作 (3) 二 次 衬 砌 宜 采 用 全 断 面 一 次 灌 筑 混 凝 土 (4) 混 凝 土 浇 筑 必 须 确 保 拱 顶 混 凝 土 密 实 ; 振 捣 时 不 应 破 坏 防 水 层 7 防 排 水 施 工 要 求 (1) 防 水 板 铺 设 之 前, 对 初 期 支 护 表 面 渗 漏 水 点 必 须 注 浆 封 堵, 出 水 量 较 大 处 可 预 埋 引 水 管 引 至 排 水 沟 (2) 环 纵 向 盲 沟 质 量 必 须 可 靠, 有 足 够 的 抗 压 能 力, 环 向 盲 沟 与 纵 向 盲 沟 应 可 靠 连 接, 保 证 施 工 后 排 水 通 畅 (3) 排 水 盲 沟 应 安 放 在 初 期 支 护 与 防 水 层 之 间, 盲 沟 应 固 定 牢 靠 (4) 防 水 层 铺 设 之 前, 应 仔 细 检 查 并 消 除 初 期 支 护 表 面 和 盲 沟 周 围 凸 露 的 尖 钉 和 钢 筋, 以 防 扎 破 防 水 层 (5) 防 水 层 铺 设 应 留 有 余 量, 避 免 凸 露 处 在 二 次 衬 砌 浇 筑 时 撕 破 (6) 橡 胶 止 水 带 厚 度 尺 寸 必 须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位 置 安 装 必 须 准 确, 有 可 靠 的 固 定 措 施, 严 禁 止 水 带 在 混 凝 土 内 卷 曲 弯 折 (7) 遇 水 膨 胀 橡 胶 止 水 条 必 须 安 装 在 先 施 工 混 凝 土 预 留 槽 内, 预 留 槽 内 壁 应 平 整, 止 水 条 与 壁 面 应 密 贴 42

46 8 洞 口 施 工 要 求 (1) 洞 口 施 工 前 应 首 先 做 好 洞 口 周 围 排 水 设 施 (2) 隧 道 暗 挖 进 洞 之 前 必 须 处 理 好 边 仰 坡, 保 证 边 仰 坡 稳 定, 清 除 边 仰 坡 上 部 危 石, 防 止 爆 破 震 动 时 危 石 滑 落 (3) 设 有 明 洞 的 洞 口, 在 暗 洞 开 挖 之 前 应 完 成 明 洞 施 工 ; 无 接 长 明 洞 洞 口, 暗 洞 开 挖 之 前 应 完 成 洞 门 及 挡 墙 施 工 9 断 层 破 碎 带 施 工 要 求 (1) 在 施 工 到 设 计 图 纸 标 明 或 超 前 地 质 预 报 显 示 的 断 层 破 碎 带 之 前, 应 采 用 超 前 钻 探 明 断 层 破 碎 带 是 否 含 水 及 水 压 大 小, 然 后 确 定 合 理 的 施 工 方 案 (2) 如 果 探 明 的 断 层 破 碎 带 地 质 及 地 下 水 情 况 与 设 计 不 符, 应 停 止 开 挖, 及 时 与 设 计 人 员 联 系, 按 照 设 计 确 认 的 施 工 方 案 开 挖 10 施 工 方 法 及 要 求 (1)Ⅱ~ Ⅲ 级 围 岩 采 用 全 断 面 法 台 阶 法 施 工 1 全 断 面 法 施 工 一 个 循 环 进 尺 一 般 控 制 在 2.5m~3.5m, Ⅱ 级 围 岩 喷 混 凝 土 可 以 在 距 离 掌 子 面 20m 时 施 做, 有 必 要 设 置 局 部 锚 杆 时, 必 须 在 清 碴 之 后 及 时 施 做 2Ⅱ~ Ⅲ 级 围 岩, 采 用 台 阶 法 施 工 时, 台 阶 长 度 可 根 据 施 工 组 织 需 要 确 定 喷 混 凝 土 和 锚 杆 必 须 在 清 碴 之 后 及 时 施 做 二 次 衬 砌 可 根 据 监 测 情 况, 位 移 收 敛 后 施 做 (2)Ⅳ Ⅴ 级 围 岩 采 用 台 阶 法 施 工 1Ⅳ 级 围 岩 地 段 采 用 台 阶 法 施 工 时, 上 下 台 阶 距 离 不 应 超 过 50m, 在 没 有 超 前 支 护 措 施 情 况 下, 每 循 环 进 尺 应 控 制 在 1.0m~1.5m, 并 且 在 下 一 循 环 开 挖 之 前 必 须 完 成 设 计 要 求 的 初 期 支 护 ; 下 台 阶 开 挖 后 应 及 时 施 作 边 墙 初 期 支 护 和 永 久 仰 拱 2 二 次 衬 砌 应 及 时 跟 进, 二 次 衬 砌 与 下 台 阶 开 挖 面 的 距 离 不 应 超 过 50m 3Ⅴ 级 围 岩 采 用 2 台 阶 法 施 工 时, 上 下 台 阶 距 离 不 应 超 过 15m, 在 设 有 超 前 支 护 措 施 情 况 下, 每 循 环 进 尺 不 应 >1.0m, 并 且 在 下 一 循 环 开 挖 之 前 必 须 完 成 设 计 要 求 的 初 期 支 护 ; 下 台 阶 开 挖 后 应 及 时 施 作 边 墙 初 期 支 护 和 仰 拱, 永 久 仰 拱 与 下 台 阶 开 挖 面 距 离 不 应 >20m 二 次 衬 砌 应 及 时 跟 进, 二 次 衬 砌 与 下 台 阶 开 挖 面 的 距 离 不 应 超 过 40m 4Ⅴ 级 围 岩 采 用 3 台 阶 法 施 工 时, 各 相 邻 台 阶 距 离 不 应 超 过 10m, 在 设 有 超 前 支 护 措 施 情 况 下, 上 中 台 阶 每 循 环 进 尺 不 应 >1.5m, 下 台 阶 每 循 环 进 尺 不 应 >2.0m, 并 且 在 下 一 循 环 开 挖 之 前 必 须 完 成 设 计 要 求 的 初 期 支 护 下 台 阶 开 挖 后 应 及 时 施 作 边 墙 初 期 支 护 和 仰 拱, 永 久 仰 拱 与 下 台 阶 开 挖 面 距 离 不 应 >20m 二 次 衬 砌 应 及 时 跟 进, 二 次 衬 砌 与 下 台 阶 开 挖 面 的 距 离 不 应 超 过 40m (3)Ⅵ 级 围 岩 采 用 CRD 工 法 施 工 开 挖 顺 序 为 左 侧 上 下 台 阶 右 侧 上 下 台 阶 各 相 邻 台 阶 距 离 不 应 超 过 5m, 上 台 阶 每 循 环 进 尺 不 应 >1.0m, 下 台 阶 每 循 环 进 尺 不 应 >1.5m, 并 且 在 下 一 循 环 开 挖 之 前 必 须 完 成 设 计 要 求 的 初 期 支 护 并 封 闭 临 时 仰 拱 ; 下 台 阶 开 挖 后 应 及 时 施 作 边 墙 初 期 支 护 和 仰 拱, 永 久 仰 拱 与 下 台 阶 开 挖 面 距 离 不 应 >5m 二 次 衬 砌 应 及 时 跟 进, 二 次 衬 砌 与 下 台 阶 开 挖 面 的 距 离 不 应 超 过 10m Ⅴ 锦 萍 东 引 一 号 隧 道 TBM 施 工 风 险 管 理 一 地 质 风 险 掘 进 机 施 工 的 核 心 优 点 速 度 快, 开 挖 速 度 一 般 是 钻 爆 法 的 3~5 倍, 掘 进 机 设 计 一 旦 确 定, 掘 进 速 度 则 取 决 于 反 应 管 理 水 平 的 TBM 利 用 率 和 岩 石 破 碎 的 难 易 程 度 即 岩 性 掘 进 机 性 能 的 发 挥 很 大 程 度 上 依 赖 工 程 地 质 条 件 和 水 文 地 质 条 件, 岩 石 的 单 轴 抗 压 强 度 和 硬 度 将 决 定 掘 进 机 掘 进 效 率 和 工 程 成 本 瑞 士 费 尔 艾 那 隧 道 施 工 表 明, 石 英 含 量 在 25% 以 下 时 掘 进 困 难 不 大, 岩 石 节 理 太 密 容 易 坍 塌, 而 十 分 完 整 则 会 影 响 掘 进 速 度, 秦 岭 隧 道 片 麻 岩 段 掘 进 曾 花 费 5h 才 掘 进 一 个 循 环, 秦 岭 I 线 隧 道 混 43

47 合 花 岗 岩 实 际 平 均 钻 掘 速 度 P=1.33m/h, 混 合 片 麻 岩 实 际 平 均 钻 掘 速 度 P=1.08m/h, 大 伙 房 TBM3 岩 石 相 对 完 整 地 段 的 缓 慢 掘 进 ( 三 小 时 一 循 环 ) 也 说 明 了 此 点 根 据 地 质 调 查, 锦 萍 东 引 一 号 隧 道 C4 标 地 段 的 岩 石 种 类 大 多 为 大 理 岩, 但 有 局 部 1000m 中 厚 层 中 细 粒 砂 岩 (T3) 和 互 层 状 砂 岩 板 岩 (T3), 岩 石 抗 压 强 度 104~152MPa, 尤 其 石 英 含 量 85%, 不 仅 会 加 剧 刀 具 的 磨 损, 频 繁 的 换 刀 也 会 严 重 制 约 掘 进 速 度 在 试 掘 进 后 的 大 部 分 时 间 段, 根 据 测 算 和 计 划, 每 月 进 尺 均 安 排 620m, 掘 进 机 通 过 该 地 段 不 仅 费 刀 费 时, 而 且 有 可 能 遇 到 工 期 紧 张, 不 能 按 期 完 工 的 麻 烦, 其 对 策 是 : (1) 强 化 设 备 维 修 保 养, 每 日 至 少 保 证 强 制 停 机 保 养 4h (2) 加 强 对 各 部 位 的 监 测, 尤 其 是 类 似 主 轴 承 ( 减 速 箱 主 电 机 ) 这 些 关 乎 施 工 全 局 的 重 要 部 件, 严 密 监 测 润 滑 系 统 流 量, 润 滑 脂 脉 冲 次 数 以 及 迷 宫 密 封 处 油 脂 挤 出 情 况, 经 常 性 地 观 测 轴 承 齿 圈 的 磨 损 情 况 和 振 动 水 平, 利 用 换 刀 空 隙, 及 时 测 量 主 轴 承 的 轴 向 间 隙, 同 时 通 过 油 液 磨 损 分 析 和 理 化 指 标 分 析, 了 解 轴 承 磨 损 动 态 杜 绝 主 轴 承 严 重 污 染 和 密 封 过 早 损 坏 事 故 (3) 安 排 好 每 日 正 常 维 修 保 养 的 作 业 内 容, 尽 量 把 需 停 机 排 除 的 故 障 安 排 到 维 修 保 养 或 者 皮 带 硫 化 停 机 时 间 内 一 并 排 除, 分 解 和 化 解 维 修 保 养 压 力 和 设 备 风 险 (4) 压 缩 换 刀 调 刀 时 间, 尽 量 安 排 在 维 修 保 养 时 间 内 更 换 调 整 在 必 须 停 机 更 换 调 整 刀 具 时, 要 合 理 安 排 刀 位, 争 取 每 日 有 计 划 地 小 批 量 换 刀 (5) 提 前 安 排 好 施 工 支 护 作 业 的 物 资 运 输, 最 大 限 度 减 少 支 撑 作 业 时 间 (6) 合 理 选 择 TBM 掘 进 参 数, 减 少 断 面 内 局 部 坍 塌, 司 机 密 切 关 注 皮 带 岩 渣, 尽 量 使 开 挖 下 来 的 石 块 块 度 适 中, 及 时 作 相 应 调 整 在 掘 进 过 程 中 认 真 对 设 备 监 控, 及 时 发 现 故 障 和 故 障 部 位, 立 即 处 理, 恢 复 原 状 (7) 安 排 好 运 输 卸 碴 和 巡 查 作 业, 保 证 隧 道 内 风 水 电 轨 道 皮 带 等 各 条 生 命 运 输 线 畅 通 无 阻, 减 少 停 机 等 待 情 况 (8) 刀 圈 受 围 岩 落 石 冲 击 造 成 刀 圈 损 毁 刀 圈 磨 损 消 耗 大 刀 体 轴 承 容 易 漏 油 轴 承 变 形 修 刀 时 加 强 查 刀 密 度 和 旧 刀 保 养 (9) 盘 刀 刃 脚 形 状 要 适 合 所 开 挖 的 围 岩, 盘 刀 淬 火 技 术 要 满 足 围 岩 特 性 ; 严 密 跟 踪 滚 刀 质 量 (10) 合 理 选 择 掘 进 参 数 是 减 少 刀 具 消 耗 的 有 效 措 施 之 一, 不 同 的 围 岩 要 选 择 不 同 的 推 进 力 及 推 进 速 度, 要 使 刀 具 处 在 最 佳 工 作 状 态, 不 欠 载 不 过 载 且 负 载 均 匀, 使 刀 具 整 体 受 力 合 理 (11) 刀 盘 要 足 够 刚 度, 及 时 检 查 刀 盘 耐 磨 条 和 刀 牙 的 磨 损 情 况, 不 合 格 及 时 更 换 和 堆 焊 (12) 准 确 的 地 质 预 报 是 高 效 施 工 的 重 要 一 环, 加 强 地 质 超 前 预 报 的 频 次 和 准 确 度, 努 力 实 现 开 挖 面 前 方 准 确 度 较 高 的 预 报 (13) 整 体 把 握 施 工 方 案 施 工 组 织 施 工 进 度 支 撑 运 输 协 调 后 勤 支 持 协 调 等, 工 程 施 工 以 土 建 人 员 为 主, 而 设 备 管 理 维 修 操 作 技 术 状 态 监 测 预 报 停 机 油 质 配 件 等 应 以 机 械 人 员 为 主, 确 保 施 工 需 要, 围 绕 共 同 的 掘 进 目 标, 主 动 承 担 份 内 工 作 不 推 卸 责 任 二 岩 爆 风 险 由 于 埋 深 大, 掘 进 机 通 过 该 地 段 时 三 向 应 力 状 态 的 突 变, 使 得 周 围 的 岩 石 应 力 等 待 重 新 分 布 和 释 放 很 有 可 能 随 机 随 处 产 生 突 然 的 岩 爆, 严 重 时 洞 壁 收 敛, 将 卡 主 刀 盘 使 其 动 弹 不 得 据 锦 萍 现 场 施 工 人 员 反 应, 岩 爆 出 现 大 多 在 掌 子 面 12m 左 右, 岩 爆 多 发 期 爆 发 时 间 大 约 在 掘 进 后 的 5~20 h, 对 此 采 取 如 下 对 策 : (1) 通 过 预 报 和 已 经 出 现 的 岩 爆 迹 象, 降 低 刀 盘 的 转 速, 减 小 切 深, 同 时 利 用 设 备 的 扩 孔 功 能, 刀 盘 上 下 晃 动, 加 大 隧 洞 直 径, 预 留 洞 壁 收 敛 空 间 (2) 密 切 观 察 司 机 室 操 作 面 板 的 掘 进 参 数, 尤 其 是 电 机 电 流 推 进 压 力 是 否 突 变, 尽 量 减 少 对 围 岩 的 扰 动 (3) 主 机 前 部 的 作 业 人 员, 严 密 防 护, 穿 戴 头 盔 和 防 护 钢 背 心, 专 人 盯 守, 及 时 通 报 (4) 在 主 机 前 部 上 方, 及 时 施 作 喷 锚 支 护, 及 时 封 闭 裸 露 围 岩, 必 要 时 二 次 喷 射, 形 成 加 厚 柔 44

48 性 支 护 层, 进 一 步 稳 定 围 岩 (5) 尽 量 减 少 停 机 和 不 停 机, 防 止 刀 盘 卡 紧, 必 须 停 机 时, 加 快 所 有 作 业 和 支 护, 并 间 歇 性 转 动 刀 盘 (6) 采 取 防 止 岩 爆 的 其 它 喷 水 钻 孔 释 放 应 力 等 通 用 手 段 三 涌 水 据 投 标 资 料 介 绍, 掘 进 地 段 已 经 出 现 了 突 发 涌 水, 至 少 3m 3 /s, 压 力 很 大, 而 且 衰 减 趋 势 不 大, 会 对 TBM 掘 进 施 工 产 生 严 重 影 响, 甚 至 会 危 及 人 员 及 财 产 安 全 因 而, 处 理 涌 水 问 题 坚 持 的 原 则 为 : 预 测 先 行, 预 防 为 主 ; 防 微 杜 渐, 确 保 安 全 (1) 富 水 软 弱 破 碎 带 地 质 隧 道 施 工, 关 键 是 对 地 下 水 的 治 理 当 地 下 水 系 不 连 通 和 地 下 水 系 与 地 表 水 系 不 连 通 时, 首 先 考 虑 地 质 超 前 勘 探, 结 合 近 期 施 工 出 水 规 律, 预 测 前 方 可 能 的 出 水 情 况 和 严 重 程 度, 利 用 超 前 钻 机 超 前 钻 孔, 利 用 钻 孔 排 水 当 地 下 水 系 连 通. 排 水 困 难 时, 采 用 洞 内 深 孔 注 浆 止 水 并 加 固 围 岩 (2) 利 用 TBM 主 机 下 方 挡 水 坝 大 排 量 水 泵 和 后 配 套 大 口 径 排 水 管, 把 急 剧 增 长 的 涌 水, 及 时 通 过 管 道 抽 排 到 后 配 套 以 外 区 域 ; (3) 洞 内 积 水 较 深, 机 车 应 及 时 改 造, 四 周 包 裹 放 水 板 和 封 闭 结 构, 防 止 水 淹 (4) 利 用 机 头 架 后 的 现 成 开 口 和 宽 敞 通 道, 及 时 开 放 液 压 闸 门, 尽 快 排 放 大 流 量 涌 水 (5) 减 小 刀 盘 转 速, 利 用 接 渣 斗 百 叶 窗 的 特 殊 设 计, 迅 速 滤 水 和 泄 水, 防 止 水 击 冲 走 大 量 积 渣, 及 时 清 除 皮 带 机 周 边 积 渣 (6) 充 分 利 用 主 机 上 方 的 有 限 空 间, 在 高 压 出 水 口, 巧 妙 操 作 机 械 手, 及 时 安 装 钢 瓦 片, 快 速 封 堵 出 水 口 必 要 时 形 成 环 形 整 体 连 接, 有 效 抵 抗 大 涌 水 冲 击 (7) 及 时 遮 护 TBM 相 关 电 气 设 备, 密 封 所 有 可 能 的 进 水 缝 隙, 尤 其 是 主 机 前 部 的 主 电 机 和 配 电 柜, 不 允 许 水 冲 击 和 渗 入 (8) 经 常 性 检 查 电 气 绝 缘 程 度, 查 看 高 压 电 缆 的 破 损 情 况, 防 止 漏 电 伤 人 事 故 (9) 抬 高 TBM 沿 途 所 有 承 包 商 自 备 的 焊 机 水 泵 切 割 线 锯 等 用 电 设 备, 防 止 进 水 利 用 吊 链 将 其 吊 起 悬 挂, 专 人 盯 守, 随 时 跟 踪, 随 水 位 抬 高 相 应 处 理 (10) 建 立 应 急 救 助 机 构 和 应 急 保 证 体 系, 设 立 安 全 员, 保 证 所 有 设 备 物 资 的 安 全 完 好 状 态, 出 现 大 量 涌 水 时, 专 职 多 人 盯 守 和 巡 查, 重 点 巡 查 沿 线 轨 道 支 架 的 稳 固 程 度 和 水 位 升 高 情 况, 保 证 运 输 通 道 和 通 讯 信 号 畅 通 四 有 害 气 体 火 灾 和 通 风 风 险 为 降 低 隧 道 有 毒 有 害 气 体 浓 度, 保 证 隧 道 作 业 人 员 施 工 安 全 做 好 以 下 工 作 : (1) 采 取 每 天 24 h 开 启 风 机 正 常 运 行, 只 要 人 员 在, 洞 里 风 不 停 (2) 经 常 检 查 洞 口 风 机 的 运 转 状 况, 振 动 水 平 和 支 架 稳 固 程 度, 每 季 度 按 期 给 风 机 轴 承 加 入 小 量 电 机 润 滑 专 用 脂 非 临 时 故 障, 杜 绝 频 繁 启 动 风 机 (3) 利 用 司 机 室 主 机 上 方 顶 部 和 后 配 套 配 电 柜 内 置 瓦 斯 自 动 监 测 传 感 器, 对 隧 道 各 种 气 体 浓 度 变 化 情 况 进 行 随 机 在 线 连 续 监 测, 确 保 不 超 标 准 (4) 利 用 便 携 式 测 试 仪 器, 加 强 对 隧 道 上 部 积 水 进 行 监 测, 防 止 透 水 事 故 发 生 和 减 少 硫 化 氢 等 有 毒 气 体 监 测 标 准 : 空 气 中 氧 气 含 量, 按 体 积 计 算 不 得 小 于 20%; 瓦 斯 浓 度 小 于 0.75%; 有 害 气 体 最 高 容 许 浓 度 : 二 氧 化 碳 容 许 浓 度 为 30mg/m 3, 二 氧 化 碳 按 体 积 计 不 得 大 于 0.5%, 氮 氧 化 物 为 5mg/ m 3 45

49 第 二 节 隧 道 工 程 项 目 安 全 管 理 施 工 安 全 是 企 业 形 象 和 信 誉 的 窗 口, 是 经 济 效 益 的 基 本 保 障, 是 企 业 生 存 的 头 等 大 事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已 在 我 国 得 到 了 日 益 重 视, 尤 其 是 在 加 人 了 WTO 后, 全 球 经 济 趋 于 一 体 化, 要 求 发 展 中 国 家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水 平 赶 上 世 界 先 进 水 平, 企 业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已 作 为 和 生 产 管 理 并 列 的 一 项 企 业 管 理 重 要 内 容 而 建 筑 业 是 伤 亡 事 故 多 发 的 行 业, 仅 次 于 矿 山 作 业 隧 道 施 工 具 有 建 筑 业 和 矿 山 业 的 一 些 共 同 特 点 施 工 危 险 程 度 大 安 全 隐 患 多 社 会 属 性 强, 施 工 中 的 安 全 问 题 容 易 造 成 广 泛 的 影 响, 因 此 隧 道 施 工 中 的 安 全 管 理 就 显 得 愈 发 重 要 一 我 国 有 关 施 工 安 全 的 法 律 法 规 1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第 393 号, 该 条 例 于 自 2004 年 2 月 1 日 起 施 行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加 强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保 障 人 民 群 众 生 命 和 财 产 安 全,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制 定 本 条 例 第 二 条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从 事 建 设 工 程 的 新 建 扩 建 改 建 和 拆 除 等 有 关 活 动 及 实 施 对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的 监 督 管 理, 必 须 遵 守 本 条 例 本 条 例 所 称 建 设 工 程, 是 指 土 木 工 程 建 筑 工 程 线 路 管 道 和 设 备 安 装 工 程 及 装 修 工 程 第 三 条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坚 持 安 全 第 一 预 防 为 主 的 方 针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勘 察 单 位 设 计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及 其 他 与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有 关 的 单 位, 必 须 遵 守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保 证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依 法 承 担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第 五 条 国 家 鼓 励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的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和 先 进 技 术 的 推 广 应 用, 推 进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的 科 学 管 理 第 二 章 建 设 单 位 的 安 全 责 任 第 六 条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向 施 工 单 位 提 供 施 工 现 场 及 毗 邻 区 域 内 供 水 排 水 供 电 供 气 供 热 通 信 广 播 电 视 等 地 下 管 线 资 料, 气 象 和 水 文 观 测 资 料, 相 邻 建 筑 物 和 构 筑 物 地 下 工 程 的 有 关 资 料, 并 保 证 资 料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建 设 单 位 因 建 设 工 程 需 要, 向 有 关 部 门 或 者 单 位 查 询 前 款 规 定 的 资 料 时, 有 关 部 门 或 者 单 位 应 当 及 时 提 供 第 七 条 建 设 单 位 不 得 对 勘 察 设 计 施 工 工 程 监 理 等 单 位 提 出 不 符 合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和 强 制 性 标 准 规 定 的 要 求, 不 得 压 缩 合 同 约 定 的 工 期 第 八 条 建 设 单 位 在 编 制 工 程 概 算 时, 应 当 确 定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作 业 环 境 及 安 全 施 工 措 施 所 需 费 用 第 九 条 建 设 单 位 不 得 明 示 或 者 暗 示 施 工 单 位 购 买 租 赁 使 用 不 符 合 安 全 施 工 要 求 的 安 全 防 护 用 具 机 械 设 备 施 工 机 具 及 配 件 消 防 设 施 和 器 材 第 十 条 建 设 单 位 在 申 请 领 取 施 工 许 可 证 时, 应 当 提 供 建 设 工 程 有 关 安 全 施 工 措 施 的 资 料 依 法 批 准 开 工 报 告 的 建 设 工 程,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自 开 工 报 告 批 准 之 日 起 15 日 内, 将 保 证 安 全 施 工 的 措 施 报 送 建 设 工 程 所 在 地 的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或 者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备 案 第 十 一 条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将 拆 除 工 程 发 包 给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等 级 的 施 工 单 位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在 拆 除 工 程 施 工 15 日 前, 将 下 列 资 料 报 送 建 设 工 程 所 在 地 的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或 者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备 案 : 46

50 ( 二 ) 拟 拆 除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及 可 能 危 及 毗 邻 建 筑 的 说 明 ; ( 三 ) 拆 除 施 工 组 织 方 案 ; ( 四 ) 堆 放 清 除 废 弃 物 的 措 施 实 施 爆 破 作 业 的, 应 当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民 用 爆 炸 物 品 管 理 的 规 定 第 三 章 勘 察 设 计 工 程 监 理 及 其 他 有 关 单 位 的 安 全 责 任 第 十 二 条 勘 察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和 工 程 建 设 强 制 性 标 准 进 行 勘 察, 提 供 的 勘 察 文 件 应 当 真 实 准 确, 满 足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的 需 要 勘 察 单 位 在 勘 察 作 业 时, 应 当 严 格 执 行 操 作 规 程, 采 取 措 施 保 证 各 类 管 线 设 施 和 周 边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的 安 全 第 十 三 条 设 计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和 工 程 建 设 强 制 性 标 准 进 行 设 计, 防 止 因 设 计 不 合 理 导 致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的 发 生 设 计 单 位 应 当 考 虑 施 工 安 全 操 作 和 防 护 的 需 要, 对 涉 及 施 工 安 全 的 重 点 部 位 和 环 节 在 设 计 文 件 中 注 明, 并 对 防 范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提 出 指 导 意 见 采 用 新 结 构 新 材 料 新 工 艺 的 建 设 工 程 和 特 殊 结 构 的 建 设 工 程, 设 计 单 位 应 当 在 设 计 中 提 出 保 障 施 工 作 业 人 员 安 全 和 预 防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的 措 施 建 议 设 计 单 位 和 注 册 建 筑 师 等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应 当 对 其 设 计 负 责 第 十 四 条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应 当 审 查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中 的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或 者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是 否 符 合 工 程 建 设 强 制 性 标 准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在 实 施 监 理 过 程 中, 发 现 存 在 安 全 事 故 隐 患 的, 应 当 要 求 施 工 单 位 整 改 ; 情 况 严 重 的, 应 当 要 求 施 工 单 位 暂 时 停 止 施 工, 并 及 时 报 告 建 设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拒 不 整 改 或 者 不 停 止 施 工 的,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应 当 及 时 向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报 告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和 监 理 工 程 师 应 当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和 工 程 建 设 强 制 性 标 准 实 施 监 理, 并 对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承 担 监 理 责 任 第 十 五 条 为 建 设 工 程 提 供 机 械 设 备 和 配 件 的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安 全 施 工 的 要 求 配 备 齐 全 有 效 的 保 险 限 位 等 安 全 设 施 和 装 置 第 十 六 条 出 租 的 机 械 设 备 和 施 工 机 具 及 配 件, 应 当 具 有 生 产 ( 制 造 ) 许 可 证 产 品 合 格 证 出 租 单 位 应 当 对 出 租 的 机 械 设 备 和 施 工 机 具 及 配 件 的 安 全 性 能 进 行 检 测, 在 签 订 租 赁 协 议 时, 应 当 出 具 检 测 合 格 证 明 禁 止 出 租 检 测 不 合 格 的 机 械 设 备 和 施 工 机 具 及 配 件 第 十 七 条 在 施 工 现 场 安 装 拆 卸 施 工 起 重 机 械 和 整 体 提 升 脚 手 架 模 板 等 自 升 式 架 设 设 施, 必 须 由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单 位 承 担 安 装 拆 卸 施 工 起 重 机 械 和 整 体 提 升 脚 手 架 模 板 等 自 升 式 架 设 设 施, 应 当 编 制 拆 装 方 案 制 定 安 全 施 工 措 施, 并 由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现 场 监 督 施 工 起 重 机 械 和 整 体 提 升 脚 手 架 模 板 等 自 升 式 架 设 设 施 安 装 完 毕 后, 安 装 单 位 应 当 自 检, 出 具 自 检 合 格 证 明, 并 向 施 工 单 位 进 行 安 全 使 用 说 明, 办 理 验 收 手 续 并 签 字 第 十 八 条 施 工 起 重 机 械 和 整 体 提 升 脚 手 架 模 板 等 自 升 式 架 设 设 施 的 使 用 达 到 国 家 规 定 的 检 验 检 测 期 限 的, 必 须 经 具 有 专 业 资 质 的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检 测 经 检 测 不 合 格 的, 不 得 继 续 使 用 第 十 九 条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对 检 测 合 格 的 施 工 起 重 机 械 和 整 体 提 升 脚 手 架 模 板 等 自 升 式 架 设 设 施, 应 当 出 具 安 全 合 格 证 明 文 件, 并 对 检 测 结 果 负 责 第 四 章 施 工 单 位 的 安 全 责 任 第 二 十 条 施 工 单 位 从 事 建 设 工 程 的 新 建 扩 建 改 建 和 拆 除 等 活 动, 应 当 具 备 国 家 规 定 的 注 册 资 本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技 术 装 备 和 安 全 生 产 等 条 件, 依 法 取 得 相 应 等 级 的 资 质 证 书, 并 在 其 资 质 等 47

51 级 许 可 的 范 围 内 承 揽 工 程 第 二 十 一 条 施 工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依 法 对 本 单 位 的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全 面 负 责 施 工 单 位 应 当 建 立 健 全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度 和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培 训 制 度, 制 定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和 操 作 规 程, 保 证 本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所 需 资 金 的 投 入, 对 所 承 担 的 建 设 工 程 进 行 定 期 和 专 项 安 全 检 查, 并 做 好 安 全 检 查 记 录 施 工 单 位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应 当 由 取 得 相 应 执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担 任, 对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的 安 全 施 工 负 责, 落 实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度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和 操 作 规 程, 确 保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的 有 效 使 用, 并 根 据 工 程 的 特 点 组 织 制 定 安 全 施 工 措 施, 消 除 安 全 事 故 隐 患, 及 时 如 实 报 告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第 二 十 二 条 施 工 单 位 对 列 入 建 设 工 程 概 算 的 安 全 作 业 环 境 及 安 全 施 工 措 施 所 需 费 用, 应 当 用 于 施 工 安 全 防 护 用 具 及 设 施 的 采 购 和 更 新 安 全 施 工 措 施 的 落 实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的 改 善, 不 得 挪 作 他 用 第 二 十 三 条 施 工 单 位 应 当 设 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配 备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负 责 对 安 全 生 产 进 行 现 场 监 督 检 查 发 现 安 全 事 故 隐 患, 应 当 及 时 向 项 目 负 责 人 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报 告 ; 对 违 章 指 挥 违 章 操 作 的, 应 当 立 即 制 止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的 配 备 办 法 由 国 务 院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会 同 国 务 院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制 定 第 二 十 四 条 建 设 工 程 实 行 施 工 总 承 包 的, 由 总 承 包 单 位 对 施 工 现 场 的 安 全 生 产 负 总 责 总 承 包 单 位 应 当 自 行 完 成 建 设 工 程 主 体 结 构 的 施 工 总 承 包 单 位 依 法 将 建 设 工 程 分 包 给 其 他 单 位 的, 分 包 合 同 中 应 当 明 确 各 自 的 安 全 生 产 方 面 的 权 利 义 务 总 承 包 单 位 和 分 包 单 位 对 分 包 工 程 的 安 全 生 产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分 包 单 位 应 当 服 从 总 承 包 单 位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分 包 单 位 不 服 从 管 理 导 致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的, 由 分 包 单 位 承 担 主 要 责 任 第 二 十 五 条 垂 直 运 输 机 械 作 业 人 员 安 装 拆 卸 工 爆 破 作 业 人 员 起 重 信 号 工 登 高 架 设 作 业 人 员 等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必 须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经 过 专 门 的 安 全 作 业 培 训, 并 取 得 特 种 作 业 操 作 资 格 证 书 后, 方 可 上 岗 作 业 第 二 十 六 条 施 工 单 位 应 当 在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中 编 制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和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方 案, 对 下 列 达 到 一 定 规 模 的 危 险 性 较 大 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编 制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并 附 具 安 全 验 算 结 果, 经 施 工 单 位 技 术 负 责 人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签 字 后 实 施, 由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现 场 监 督 : ( 一 ) 基 坑 支 护 与 降 水 工 程 ; ( 二 ) 土 方 开 挖 工 程 ; ( 三 ) 模 板 工 程 ; ( 四 ) 起 重 吊 装 工 程 ; ( 五 ) 脚 手 架 工 程 ; ( 六 ) 拆 除 爆 破 工 程 ; ( 七 ) 国 务 院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或 者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规 定 的 其 他 危 险 性 较 大 的 工 程 对 前 款 所 列 工 程 中 涉 及 深 基 坑 地 下 暗 挖 工 程 高 大 模 板 工 程 的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施 工 单 位 还 应 当 组 织 专 家 进 行 论 证 审 查 本 条 第 一 款 规 定 的 达 到 一 定 规 模 的 危 险 性 较 大 工 程 的 标 准, 由 国 务 院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会 同 国 务 院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制 定 第 二 十 七 条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前, 施 工 单 位 负 责 项 目 管 理 的 技 术 人 员 应 当 对 有 关 安 全 施 工 的 技 术 要 求 向 施 工 作 业 班 组 作 业 人 员 作 出 详 细 说 明, 并 由 双 方 签 字 确 认 第 二 十 八 条 施 工 单 位 应 当 在 施 工 现 场 入 口 处 施 工 起 重 机 械 临 时 用 电 设 施 脚 手 架 出 入 通 道 口 楼 梯 口 电 梯 井 口 孔 洞 口 桥 梁 口 隧 道 口 基 坑 边 沿 爆 破 物 及 有 害 危 险 气 体 和 液 体 存 放 处 等 危 险 部 位, 设 置 明 显 的 安 全 警 示 标 志 安 全 警 示 标 志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施 工 单 位 应 当 根 据 不 同 施 工 阶 段 和 周 围 环 境 及 季 节 气 候 的 变 化, 在 施 工 现 场 采 取 相 应 的 安 全 施 工 措 施 施 工 现 场 暂 时 停 止 施 工 的, 施 工 单 位 应 当 做 好 现 场 防 护, 所 需 费 用 由 责 任 方 承 担, 或 者 48

52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执 行 第 二 十 九 条 施 工 单 位 应 当 将 施 工 现 场 的 办 公 生 活 区 与 作 业 区 分 开 设 置, 并 保 持 安 全 距 离 ; 办 公 生 活 区 的 选 址 应 当 符 合 安 全 性 要 求 职 工 的 膳 食 饮 水 休 息 场 所 等 应 当 符 合 卫 生 标 准 施 工 单 位 不 得 在 尚 未 竣 工 的 建 筑 物 内 设 置 员 工 集 体 宿 舍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搭 建 的 建 筑 物 应 当 符 合 安 全 使 用 要 求 施 工 现 场 使 用 的 装 配 式 活 动 房 屋 应 当 具 有 产 品 合 格 证 第 三 十 条 施 工 单 位 对 因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可 能 造 成 损 害 的 毗 邻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和 地 下 管 线 等, 应 当 采 取 专 项 防 护 措 施 施 工 单 位 应 当 遵 守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在 施 工 现 场 采 取 措 施, 防 止 或 者 减 少 粉 尘 废 气 废 水 固 体 废 物 噪 声 振 动 和 施 工 照 明 对 人 和 环 境 的 危 害 和 污 染 在 城 市 市 区 内 的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单 位 应 当 对 施 工 现 场 实 行 封 闭 围 挡 第 三 十 一 条 施 工 单 位 应 当 在 施 工 现 场 建 立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制 度, 确 定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制 定 用 火 用 电 使 用 易 燃 易 爆 材 料 等 各 项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和 操 作 规 程, 设 置 消 防 通 道 消 防 水 源, 配 备 消 防 设 施 和 灭 火 器 材, 并 在 施 工 现 场 入 口 处 设 置 明 显 标 志 第 三 十 二 条 施 工 单 位 应 当 向 作 业 人 员 提 供 安 全 防 护 用 具 和 安 全 防 护 服 装, 并 书 面 告 知 危 险 岗 位 的 操 作 规 程 和 违 章 操 作 的 危 害 作 业 人 员 有 权 对 施 工 现 场 的 作 业 条 件 作 业 程 序 和 作 业 方 式 中 存 在 的 安 全 问 题 提 出 批 评 检 举 和 控 告, 有 权 拒 绝 违 章 指 挥 和 强 令 冒 险 作 业 在 施 工 中 发 生 危 及 人 身 安 全 的 紧 急 情 况 时, 作 业 人 员 有 权 立 即 停 止 作 业 或 者 在 采 取 必 要 的 应 急 措 施 后 撤 离 危 险 区 域 第 三 十 三 条 作 业 人 员 应 当 遵 守 安 全 施 工 的 强 制 性 标 准 规 章 制 度 和 操 作 规 程, 正 确 使 用 安 全 防 护 用 具 机 械 设 备 等 第 三 十 四 条 施 工 单 位 采 购 租 赁 的 安 全 防 护 用 具 机 械 设 备 施 工 机 具 及 配 件, 应 当 具 有 生 产 ( 制 造 ) 许 可 证 产 品 合 格 证, 并 在 进 入 施 工 现 场 前 进 行 查 验 施 工 现 场 的 安 全 防 护 用 具 机 械 设 备 施 工 机 具 及 配 件 必 须 由 专 人 管 理, 定 期 进 行 检 查 维 修 和 保 养, 建 立 相 应 的 资 料 档 案, 并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及 时 报 废 第 三 十 五 条 施 工 单 位 在 使 用 施 工 起 重 机 械 和 整 体 提 升 脚 手 架 模 板 等 自 升 式 架 设 设 施 前, 应 当 组 织 有 关 单 位 进 行 验 收, 也 可 以 委 托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进 行 验 收 ; 使 用 承 租 的 机 械 设 备 和 施 工 机 具 及 配 件 的, 由 施 工 总 承 包 单 位 分 包 单 位 出 租 单 位 和 安 装 单 位 共 同 进 行 验 收 验 收 合 格 的 方 可 使 用 2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报 告 和 调 查 处 理 条 例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第 493 号, 该 条 例 自 2007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规 范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的 报 告 和 调 查 处 理, 落 实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防 止 和 减 少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和 有 关 法 律, 制 定 本 条 例 第 二 条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中 发 生 的 造 成 人 身 伤 亡 或 者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的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的 报 告 和 调 查 处 理, 适 用 本 条 例 ;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核 设 施 事 故 国 防 科 研 生 产 事 故 的 报 告 和 调 查 处 理 不 适 用 本 条 例 第 三 条 根 据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 以 下 简 称 事 故 ) 造 成 的 人 员 伤 亡 或 者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事 故 一 般 分 为 以 下 等 级 : ( 一 ) 特 别 重 大 事 故, 是 指 造 成 30 人 以 上 死 亡, 或 者 100 人 以 上 重 伤 ( 包 括 急 性 工 业 中 毒, 下 同 ), 或 者 1 亿 元 以 上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的 事 故 ; 49

53 ( 二 ) 重 大 事 故, 是 指 造 成 10 人 以 上 30 人 以 下 死 亡, 或 者 50 人 以 上 100 人 以 下 重 伤, 或 者 5000 万 元 以 上 1 亿 元 以 下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的 事 故 ; ( 三 ) 较 大 事 故, 是 指 造 成 3 人 以 上 10 人 以 下 死 亡, 或 者 10 人 以 上 50 人 以 下 重 伤, 或 者 1000 万 元 以 上 5000 万 元 以 下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的 事 故 ; ( 四 ) 一 般 事 故, 是 指 造 成 3 人 以 下 死 亡, 或 者 10 人 以 下 重 伤, 或 者 1000 万 元 以 下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的 事 故 国 务 院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可 以 会 同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制 定 事 故 等 级 划 分 的 补 充 性 规 定 本 条 第 一 款 所 称 的 以 上 包 括 本 数, 所 称 的 以 下 不 包 括 本 数 第 四 条 事 故 报 告 应 当 及 时 准 确 完 整,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对 事 故 不 得 迟 报 漏 报 谎 报 或 者 瞒 报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应 当 坚 持 实 事 求 是 尊 重 科 学 的 原 则, 及 时 准 确 地 查 清 事 故 经 过 事 故 原 因 和 事 故 损 失, 查 明 事 故 性 质, 认 定 事 故 责 任, 总 结 事 故 教 训, 提 出 整 改 措 施, 并 对 事 故 责 任 者 依 法 追 究 责 任 第 五 条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依 照 本 条 例 的 规 定, 严 格 履 行 职 责, 及 时 准 确 地 完 成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工 作 事 故 发 生 地 有 关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支 持 配 合 上 级 人 民 政 府 或 者 有 关 部 门 的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工 作, 并 提 供 必 要 的 便 利 条 件 参 加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的 部 门 和 单 位 应 当 互 相 配 合, 提 高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工 作 的 效 率 第 六 条 工 会 依 法 参 加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有 权 向 有 关 部 门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第 七 条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阻 挠 和 干 涉 对 事 故 的 报 告 和 依 法 调 查 处 理 第 八 条 对 事 故 报 告 和 调 查 处 理 中 的 违 法 行 为,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有 权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监 察 机 关 或 者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举 报, 接 到 举 报 的 部 门 应 当 依 法 及 时 处 理 第 二 章 事 故 报 告 第 九 条 事 故 发 生 后, 事 故 现 场 有 关 人 员 应 当 立 即 向 本 单 位 负 责 人 报 告 ; 单 位 负 责 人 接 到 报 告 后, 应 当 于 1 小 时 内 向 事 故 发 生 地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和 负 有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的 有 关 部 门 报 告 情 况 紧 急 时, 事 故 现 场 有 关 人 员 可 以 直 接 向 事 故 发 生 地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和 负 有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的 有 关 部 门 报 告 第 十 条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和 负 有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的 有 关 部 门 接 到 事 故 报 告 后, 应 当 依 照 下 列 规 定 上 报 事 故 情 况, 并 通 知 公 安 机 关 劳 动 保 障 行 政 部 门 工 会 和 人 民 检 察 院 : ( 一 ) 特 别 重 大 事 故 重 大 事 故 逐 级 上 报 至 国 务 院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和 负 有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的 有 关 部 门 ; ( 二 ) 较 大 事 故 逐 级 上 报 至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和 负 有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的 有 关 部 门 ; ( 三 ) 一 般 事 故 上 报 至 设 区 的 市 级 人 民 政 府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和 负 有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的 有 关 部 门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和 负 有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的 有 关 部 门 依 照 前 款 规 定 上 报 事 故 情 况, 应 当 同 时 报 告 本 级 人 民 政 府 国 务 院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和 负 有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的 有 关 部 门 以 及 省 级 人 民 政 府 接 到 发 生 特 别 重 大 事 故 重 大 事 故 的 报 告 后, 应 当 立 即 报 告 国 务 院 必 要 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和 负 有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的 有 关 部 门 可 以 越 级 上 报 事 故 情 况 第 十 一 条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和 负 有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的 有 关 部 门 逐 级 上 报 事 故 情 况, 每 级 上 报 的 时 间 不 得 超 过 2 小 时 50

54 第 十 二 条 报 告 事 故 应 当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 ( 一 ) 事 故 发 生 单 位 概 况 ; ( 二 ) 事 故 发 生 的 时 间 地 点 以 及 事 故 现 场 情 况 ; ( 三 ) 事 故 的 简 要 经 过 ; ( 四 ) 事 故 已 经 造 成 或 者 可 能 造 成 的 伤 亡 人 数 ( 包 括 下 落 不 明 的 人 数 ) 和 初 步 估 计 的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 ( 五 ) 已 经 采 取 的 措 施 ; ( 六 ) 其 他 应 当 报 告 的 情 况 第 十 三 条 事 故 报 告 后 出 现 新 情 况 的, 应 当 及 时 补 报 自 事 故 发 生 之 日 起 30 日 内, 事 故 造 成 的 伤 亡 人 数 发 生 变 化 的, 应 当 及 时 补 报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火 灾 事 故 自 发 生 之 日 起 7 日 内, 事 故 造 成 的 伤 亡 人 数 发 生 变 化 的, 应 当 及 时 补 报 第 十 四 条 事 故 发 生 单 位 负 责 人 接 到 事 故 报 告 后, 应 当 立 即 启 动 事 故 相 应 应 急 预 案, 或 者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组 织 抢 救, 防 止 事 故 扩 大, 减 少 人 员 伤 亡 和 财 产 损 失 第 十 五 条 事 故 发 生 地 有 关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和 负 有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的 有 关 部 门 接 到 事 故 报 告 后, 其 负 责 人 应 当 立 即 赶 赴 事 故 现 场, 组 织 事 故 救 援 第 十 六 条 事 故 发 生 后, 有 关 单 位 和 人 员 应 当 妥 善 保 护 事 故 现 场 以 及 相 关 证 据,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破 坏 事 故 现 场 毁 灭 相 关 证 据 因 抢 救 人 员 防 止 事 故 扩 大 以 及 疏 通 交 通 等 原 因, 需 要 移 动 事 故 现 场 物 件 的, 应 当 做 出 标 志, 绘 制 现 场 简 图 并 做 出 书 面 记 录, 妥 善 保 存 现 场 重 要 痕 迹 物 证 第 十 七 条 事 故 发 生 地 公 安 机 关 根 据 事 故 的 情 况, 对 涉 嫌 犯 罪 的, 应 当 依 法 立 案 侦 查, 采 取 强 制 措 施 和 侦 查 措 施 犯 罪 嫌 疑 人 逃 匿 的, 公 安 机 关 应 当 迅 速 追 捕 归 案 第 十 八 条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和 负 有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的 有 关 部 门 应 当 建 立 值 班 制 度, 并 向 社 会 公 布 值 班 电 话, 受 理 事 故 报 告 和 举 报 第 三 章 事 故 调 查 第 十 九 条 特 别 重 大 事 故 由 国 务 院 或 者 国 务 院 授 权 有 关 部 门 组 织 事 故 调 查 组 进 行 调 查 重 大 事 故 较 大 事 故 一 般 事 故 分 别 由 事 故 发 生 地 省 级 人 民 政 府 设 区 的 市 级 人 民 政 府 县 级 人 民 政 府 负 责 调 查 省 级 人 民 政 府 设 区 的 市 级 人 民 政 府 县 级 人 民 政 府 可 以 直 接 组 织 事 故 调 查 组 进 行 调 查, 也 可 以 授 权 或 者 委 托 有 关 部 门 组 织 事 故 调 查 组 进 行 调 查 未 造 成 人 员 伤 亡 的 一 般 事 故, 县 级 人 民 政 府 也 可 以 委 托 事 故 发 生 单 位 组 织 事 故 调 查 组 进 行 调 查 第 二 十 条 上 级 人 民 政 府 认 为 必 要 时, 可 以 调 查 由 下 级 人 民 政 府 负 责 调 查 的 事 故 自 事 故 发 生 之 日 起 30 日 内 (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火 灾 事 故 自 发 生 之 日 起 7 日 内 ), 因 事 故 伤 亡 人 数 变 化 导 致 事 故 等 级 发 生 变 化, 依 照 本 条 例 规 定 应 当 由 上 级 人 民 政 府 负 责 调 查 的, 上 级 人 民 政 府 可 以 另 行 组 织 事 故 调 查 组 进 行 调 查 第 二 十 一 条 特 别 重 大 事 故 以 下 等 级 事 故, 事 故 发 生 地 与 事 故 发 生 单 位 不 在 同 一 个 县 级 以 上 行 政 区 域 的, 由 事 故 发 生 地 人 民 政 府 负 责 调 查, 事 故 发 生 单 位 所 在 地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派 人 参 加 第 二 十 二 条 事 故 调 查 组 的 组 成 应 当 遵 循 精 简 效 能 的 原 则 根 据 事 故 的 具 体 情 况, 事 故 调 查 组 由 有 关 人 民 政 府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负 有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的 有 关 部 门 监 察 机 关 公 安 机 关 以 及 工 会 派 人 组 成, 并 应 当 邀 请 人 民 检 察 院 派 人 参 加 事 故 调 查 组 可 以 聘 请 有 关 专 家 参 与 调 查 第 二 十 三 条 事 故 调 查 组 成 员 应 当 具 有 事 故 调 查 所 需 要 的 知 识 和 专 长, 并 与 所 调 查 的 事 故 没 有 直 接 利 害 关 系 51

55 第 二 十 四 条 事 故 调 查 组 组 长 由 负 责 事 故 调 查 的 人 民 政 府 指 定 事 故 调 查 组 组 长 主 持 事 故 调 查 组 的 工 作 第 二 十 五 条 事 故 调 查 组 履 行 下 列 职 责 : ( 一 ) 查 明 事 故 发 生 的 经 过 原 因 人 员 伤 亡 情 况 及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 ( 二 ) 认 定 事 故 的 性 质 和 事 故 责 任 ; ( 三 ) 提 出 对 事 故 责 任 者 的 处 理 建 议 ; ( 四 ) 总 结 事 故 教 训, 提 出 防 范 和 整 改 措 施 ; ( 五 ) 提 交 事 故 调 查 报 告 第 二 十 六 条 事 故 调 查 组 有 权 向 有 关 单 位 和 个 人 了 解 与 事 故 有 关 的 情 况, 并 要 求 其 提 供 相 关 文 件 资 料, 有 关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拒 绝 事 故 发 生 单 位 的 负 责 人 和 有 关 人 员 在 事 故 调 查 期 间 不 得 擅 离 职 守, 并 应 当 随 时 接 受 事 故 调 查 组 的 询 问, 如 实 提 供 有 关 情 况 事 故 调 查 中 发 现 涉 嫌 犯 罪 的, 事 故 调 查 组 应 当 及 时 将 有 关 材 料 或 者 其 复 印 件 移 交 司 法 机 关 处 理 第 二 十 七 条 事 故 调 查 中 需 要 进 行 技 术 鉴 定 的, 事 故 调 查 组 应 当 委 托 具 有 国 家 规 定 资 质 的 单 位 进 行 技 术 鉴 定 必 要 时, 事 故 调 查 组 可 以 直 接 组 织 专 家 进 行 技 术 鉴 定 技 术 鉴 定 所 需 时 间 不 计 入 事 故 调 查 期 限 第 二 十 八 条 事 故 调 查 组 成 员 在 事 故 调 查 工 作 中 应 当 诚 信 公 正 恪 尽 职 守, 遵 守 事 故 调 查 组 的 纪 律, 保 守 事 故 调 查 的 秘 密 未 经 事 故 调 查 组 组 长 允 许, 事 故 调 查 组 成 员 不 得 擅 自 发 布 有 关 事 故 的 信 息 第 二 十 九 条 事 故 调 查 组 应 当 自 事 故 发 生 之 日 起 60 日 内 提 交 事 故 调 查 报 告 ; 特 殊 情 况 下, 经 负 责 事 故 调 查 的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提 交 事 故 调 查 报 告 的 期 限 可 以 适 当 延 长, 但 延 长 的 期 限 最 长 不 超 过 60 日 第 三 十 条 事 故 调 查 报 告 应 当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 ( 一 ) 事 故 发 生 单 位 概 况 ; ( 二 ) 事 故 发 生 经 过 和 事 故 救 援 情 况 ; ( 三 ) 事 故 造 成 的 人 员 伤 亡 和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 ( 四 ) 事 故 发 生 的 原 因 和 事 故 性 质 ; ( 五 ) 事 故 责 任 的 认 定 以 及 对 事 故 责 任 者 的 处 理 建 议 ; ( 六 ) 事 故 防 范 和 整 改 措 施 事 故 调 查 报 告 应 当 附 具 有 关 证 据 材 料 事 故 调 查 组 成 员 应 当 在 事 故 调 查 报 告 上 签 名 第 三 十 一 条 事 故 调 查 报 告 报 送 负 责 事 故 调 查 的 人 民 政 府 后, 事 故 调 查 工 作 即 告 结 束 事 故 调 查 的 有 关 资 料 应 当 归 档 保 存 第 四 章 事 故 处 理 第 三 十 二 条 重 大 事 故 较 大 事 故 一 般 事 故, 负 责 事 故 调 查 的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自 收 到 事 故 调 查 报 告 之 日 起 15 日 内 做 出 批 复 ; 特 别 重 大 事 故,30 日 内 做 出 批 复, 特 殊 情 况 下, 批 复 时 间 可 以 适 当 延 长, 但 延 长 的 时 间 最 长 不 超 过 30 日 有 关 机 关 应 当 按 照 人 民 政 府 的 批 复, 依 照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权 限 和 程 序, 对 事 故 发 生 单 位 和 有 关 人 员 进 行 行 政 处 罚, 对 负 有 事 故 责 任 的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进 行 处 分 事 故 发 生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负 责 事 故 调 查 的 人 民 政 府 的 批 复, 对 本 单 位 负 有 事 故 责 任 的 人 员 进 行 处 理 负 有 事 故 责 任 的 人 员 涉 嫌 犯 罪 的,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第 三 十 三 条 事 故 发 生 单 位 应 当 认 真 吸 取 事 故 教 训, 落 实 防 范 和 整 改 措 施, 防 止 事 故 再 次 发 生 防 范 和 整 改 措 施 的 落 实 情 况 应 当 接 受 工 会 和 职 工 的 监 督 52

56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和 负 有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的 有 关 部 门 应 当 对 事 故 发 生 单 位 落 实 防 范 和 整 改 措 施 的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第 三 十 四 条 事 故 处 理 的 情 况 由 负 责 事 故 调 查 的 人 民 政 府 或 者 其 授 权 的 有 关 部 门 机 构 向 社 会 公 布, 依 法 应 当 保 密 的 除 外 第 五 章 法 律 责 任 第 三 十 五 条 事 故 发 生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处 上 一 年 年 收 入 40% 至 80% 的 罚 款 ; 属 于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的, 并 依 法 给 予 处 分 ; 构 成 犯 罪 的,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 ( 一 ) 不 立 即 组 织 事 故 抢 救 的 ; ( 二 ) 迟 报 或 者 漏 报 事 故 的 ; ( 三 ) 在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期 间 擅 离 职 守 的 第 三 十 六 条 事 故 发 生 单 位 及 其 有 关 人 员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对 事 故 发 生 单 位 处 100 万 元 以 上 500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 对 主 要 负 责 人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处 上 一 年 年 收 入 60% 至 100% 的 罚 款 ; 属 于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的, 并 依 法 给 予 处 分 ; 构 成 违 反 治 安 管 理 行 为 的, 由 公 安 机 关 依 法 给 予 治 安 管 理 处 罚 ; 构 成 犯 罪 的,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 ( 一 ) 谎 报 或 者 瞒 报 事 故 的 ; ( 二 ) 伪 造 或 者 故 意 破 坏 事 故 现 场 的 ; ( 三 ) 转 移 隐 匿 资 金 财 产, 或 者 销 毁 有 关 证 据 资 料 的 ; ( 四 ) 拒 绝 接 受 调 查 或 者 拒 绝 提 供 有 关 情 况 和 资 料 的 ; ( 五 ) 在 事 故 调 查 中 作 伪 证 或 者 指 使 他 人 作 伪 证 的 ; ( 六 ) 事 故 发 生 后 逃 匿 的 第 三 十 七 条 事 故 发 生 单 位 对 事 故 发 生 负 有 责 任 的, 依 照 下 列 规 定 处 以 罚 款 : ( 一 ) 发 生 一 般 事 故 的, 处 10 万 元 以 上 20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 ( 二 ) 发 生 较 大 事 故 的, 处 20 万 元 以 上 50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 ( 三 ) 发 生 重 大 事 故 的, 处 50 万 元 以 上 200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 ( 四 ) 发 生 特 别 重 大 事 故 的, 处 200 万 元 以 上 500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第 三 十 八 条 事 故 发 生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未 依 法 履 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职 责, 导 致 事 故 发 生 的, 依 照 下 列 规 定 处 以 罚 款 ; 属 于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的, 并 依 法 给 予 处 分 ; 构 成 犯 罪 的,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 ( 一 ) 发 生 一 般 事 故 的, 处 上 一 年 年 收 入 30% 的 罚 款 ; ( 二 ) 发 生 较 大 事 故 的, 处 上 一 年 年 收 入 40% 的 罚 款 ; ( 三 ) 发 生 重 大 事 故 的, 处 上 一 年 年 收 入 60% 的 罚 款 ; ( 四 ) 发 生 特 别 重 大 事 故 的, 处 上 一 年 年 收 入 80% 的 罚 款 第 三 十 九 条 有 关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和 负 有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的 有 关 部 门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对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依 法 给 予 处 分 ; 构 成 犯 罪 的,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 ( 一 ) 不 立 即 组 织 事 故 抢 救 的 ; ( 二 ) 迟 报 漏 报 谎 报 或 者 瞒 报 事 故 的 ; ( 三 ) 阻 碍 干 涉 事 故 调 查 工 作 的 ; ( 四 ) 在 事 故 调 查 中 作 伪 证 或 者 指 使 他 人 作 伪 证 的 第 四 十 条 事 故 发 生 单 位 对 事 故 发 生 负 有 责 任 的, 由 有 关 部 门 依 法 暂 扣 或 者 吊 销 其 有 关 证 照 ; 对 事 故 发 生 单 位 负 有 事 故 责 任 的 有 关 人 员, 依 法 暂 停 或 者 撤 销 其 与 安 全 生 产 有 关 的 执 业 资 格 岗 位 证 书 ; 事 故 发 生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受 到 刑 事 处 罚 或 者 撤 职 处 分 的, 自 刑 罚 执 行 完 毕 或 者 受 处 分 之 日 起, 5 年 内 不 得 担 任 任 何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53

57 为 发 生 事 故 的 单 位 提 供 虚 假 证 明 的 中 介 机 构, 由 有 关 部 门 依 法 暂 扣 或 者 吊 销 其 有 关 证 照 及 其 相 关 人 员 的 执 业 资 格 ; 构 成 犯 罪 的,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第 四 十 一 条 参 与 事 故 调 查 的 人 员 在 事 故 调 查 中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依 法 给 予 处 分 ; 构 成 犯 罪 的,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 ( 一 ) 对 事 故 调 查 工 作 不 负 责 任, 致 使 事 故 调 查 工 作 有 重 大 疏 漏 的 ; ( 二 ) 包 庇 袒 护 负 有 事 故 责 任 的 人 员 或 者 借 机 打 击 报 复 的 第 四 十 二 条 违 反 本 条 例 规 定, 有 关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或 者 有 关 部 门 故 意 拖 延 或 者 拒 绝 落 实 经 批 复 的 对 事 故 责 任 人 的 处 理 意 见 的, 由 监 察 机 关 对 有 关 责 任 人 员 依 法 给 予 处 分 第 四 十 三 条 本 条 例 规 定 的 罚 款 的 行 政 处 罚, 由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决 定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对 行 政 处 罚 的 种 类 幅 度 和 决 定 机 关 另 有 规 定 的, 依 照 其 规 定 第 六 章 附 则 第 四 十 四 条 没 有 造 成 人 员 伤 亡, 但 是 社 会 影 响 恶 劣 的 事 故, 国 务 院 或 者 有 关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认 为 需 要 调 查 处 理 的, 依 照 本 条 例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国 家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人 民 团 体 发 生 的 事 故 的 报 告 和 调 查 处 理, 参 照 本 条 例 的 规 定 执 行 第 四 十 五 条 特 别 重 大 事 故 以 下 等 级 事 故 的 报 告 和 调 查 处 理, 有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或 者 国 务 院 另 有 规 定 的, 依 照 其 规 定 第 四 十 六 条 本 条 例 自 2007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国 务 院 1989 年 3 月 29 日 公 布 的 特 别 重 大 事 故 调 查 程 序 暂 行 规 定 和 1991 年 2 月 22 日 公 布 的 企 业 职 工 伤 亡 事 故 报 告 和 处 理 规 定 同 时 废 止 二 中 铁 隧 道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施 工 安 全 的 相 关 规 定 1 中 铁 隧 道 集 团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事 故 划 分 及 类 别 ( 隧 理 事 安 质 2 号 附 件 ) 2-1 各 类 事 故 严 重 程 度 分 类 表 事 故 类 别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火 灾 事 故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严 重 程 度 量 化 说 明 依 据 的 相 关 文 件 轻 伤 事 故 指 一 次 事 故 中 只 有 轻 伤 的 事 故 ( 轻 伤 : 损 失 工 作 日 低 于 105 天 的 失 能 1 国 务 院 493 号 令 伤 害 )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报 重 伤 事 故 指 有 重 伤 无 死 亡 事 故 ( 重 伤 : 损 失 工 作 日 等 于 或 超 过 105 天 的 失 能 伤 告 调 查 和 处 理 条 害 ) 例 一 般 事 故 指 3 人 以 下 死 亡, 或 10 人 以 下 重 伤, 或 1000 万 元 以 下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2 劳 动 部 (60) 中 的 事 故 劳 护 字 第 56 号 关 较 大 事 故 指 3 人 以 上 10 人 以 下 死 亡, 或 10 人 以 上 50 人 以 下 重 伤, 或 1000 万 于 重 伤 事 故 范 围 的 元 以 上 5000 万 元 以 下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的 事 故 意 见 重 大 事 故 指 10 人 以 上 30 人 以 下 死 亡, 或 50 人 以 上 100 人 以 下 重 伤, 或 劳 动 部 企 业 职 万 元 以 上 1 亿 元 以 下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的 事 故 工 伤 亡 事 故 报 告 统 特 别 重 大 事 故 指 30 人 以 上 死 亡, 或 100 人 以 上 重 伤 ( 包 括 急 性 工 业 中 毒 ), 或 1 亿 元 以 上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的 事 故 计 问 题 解 答 劳 办 发 号 一 般 事 故 不 具 有 下 列 两 项 情 形 的 火 灾, 为 一 般 火 灾 火 灾 统 计 管 理 规 重 大 火 灾 死 亡 3 人 以 上 ; 重 伤 10 人 以 上 ; 死 亡 重 伤 10 人 以 上 ; 受 灾 30 户 以 上 ; 定 公 安 部 劳 动 事 故 直 接 财 产 损 失 30 万 元 以 上 部 国 家 统 计 局 (89) 公 发 26 号 文 ) 特 大 火 灾 死 亡 10 人 以 上 ( 含 本 数 ); 重 伤 20 人 以 上 ; 死 亡 重 伤 20 人 以 上 ; 受 灾 火 灾 统 计 管 理 规 事 故 10 户 以 上 ; 直 接 财 产 损 失 100 万 元 以 上 定 ( 公 安 部 劳 动 部,1997 年 ) 轻 微 事 故 指 一 次 造 成 轻 伤 1 至 2 人, 或 者 财 产 损 失 机 动 车 事 故 不 足 100 元, 非 一 般 事 故 重 大 事 故 机 动 车 事 故 不 足 200 元 的 事 故 ; 指 一 次 造 成 重 伤 1 至 2 人, 或 者 轻 伤 3 人 以 上, 或 者 财 产 损 失 不 足 3 万 元 的 事 故 指 一 次 造 成 死 亡 1 至 2 人, 或 者 重 伤 3 人 以 上 10 人 以 下, 或 者 财 产 损 失 3 万 元 以 上 不 足 6 万 元 的 事 故 1 国 务 院 89 号 令 2 公 安 部

58 事 故 类 别 环 境 污 染 与 破 坏 事 故 质 量 安 全 事 故 铁 路 行 车 事 故 严 重 程 度 量 化 说 明 依 据 的 相 关 文 件 指 一 次 造 成 死 亡 3 人 以 上, 或 者 重 伤 11 人 以 上, 或 者 死 亡 1 人, 同 时 特 大 事 故 重 伤 8 人 以 上, 或 者 死 亡 2 人, 同 时 重 伤 5 人 以 上, 或 者 财 产 损 失 6 万 元 以 上 的 事 故 特 别 重 大 指 一 次 造 成 死 亡 30 人 及 其 以 上, 或 者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在 500 万 元 及 其 以 事 故 上 的 事 故 一 般 事 故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1 万 元 以 上,5 万 元 以 下 ⑴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5 万 元 以 上,10 万 元 以 下 ; 较 大 事 故 ⑵ 人 群 出 现 中 毒 症 状 5 人 以 下 ; ⑶ 因 事 故 引 起 当 地 群 众 多 人 投 诉 ⑴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10 万 以 上,30 万 元 以 下 ; ⑵ 人 群 发 生 中 毒 症 状 5 人 以 上 30 人 以 下, 死 亡 2 人 及 以 下 ; 重 大 事 故 ⑶ 发 生 伤 害 导 致 5~10 级 伤 残 10 人 以 上 ; ⑷ 因 事 故 导 致 当 地 社 会 安 定 受 到 较 大 影 响 ⑴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30 万 元 以 上 ; ⑵ 人 群 发 生 明 显 中 毒 症 状 30 人 以 上, 死 亡 3 人 以 上 ; 特 大 事 故 ⑶ 发 生 伤 害 导 致 1~4 级 伤 残 10 人 以 上 ; ⑷ 因 事 故 导 致 当 地 经 济 社 会 生 活 受 到 严 重 影 响 质 量 问 题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不 足 5000 元 ; 一 般 质 量 ⑴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在 5000 元 以 上 而 不 足 10 万 元 的 ;⑵ 重 伤 2 人 及 以 下 事 故 的 重 大 质 量 事 故 特 别 重 大 事 故 重 大 事 故 较 大 事 故 一 般 事 故 一 级 :⑴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300 万 元 以 上 的 ; ⑵ 需 重 建, 或 加 固 处 理 困 难, 推 迟 建 设 项 目 工 期 的 ; ⑶ 死 亡 30 人 以 上 的 二 级 :⑴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100 万 元 以 上, 不 满 300 万 元 的 ; ⑵ 加 固 处 理 困 难, 影 响 建 设 项 目 工 期 的 ; ⑶ 死 亡 10 人 以 上,29 人 以 下 的 三 级 :⑴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30 万 元 以 上, 不 满 100 万 元 的 ; ⑵ 因 加 固 处 理, 推 迟 工 程 完 工 时 间 的 ; ⑶ 死 亡 3 人 以 上,9 人 以 下 的 ; ⑷ 重 伤 20 人 以 上 的 四 级 : ⑴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10 万 元 以 上, 不 满 30 万 元 的 ; ⑵ 死 亡 2 人 以 下 的 ; ⑶ 重 伤 3 人 以 上,19 人 以 下 的 (1) 造 成 30 人 以 上 死 亡, 或 者 100 人 以 上 重 伤 ( 包 括 急 性 工 业 中 毒, 下 同 ), 或 者 1 亿 元 以 上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的 ; (2) 繁 忙 干 线 客 运 列 车 脱 轨 18 辆 以 上 并 中 断 铁 路 行 车 48 小 时 以 上 的 ; (3) 繁 忙 干 线 货 运 列 车 脱 轨 60 辆 以 上 并 中 断 铁 路 行 车 48 小 时 以 上 的 (1) 造 成 10 人 以 上 30 人 以 下 死 亡, 或 者 50 人 以 上 100 人 以 下 重 伤, 或 者 5000 万 元 以 上 1 亿 元 以 下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的 ; (2) 客 运 列 车 脱 轨 18 辆 以 上 的 ; (3) 货 运 列 车 脱 轨 60 辆 以 上 的 ; (4) 客 运 列 车 脱 轨 2 辆 以 上 18 辆 以 下, 并 中 断 繁 忙 干 线 铁 路 行 车 24 小 时 以 上 或 者 中 断 其 他 线 路 铁 路 行 车 48 小 时 以 上 的 ; (5) 货 运 列 车 脱 轨 6 辆 以 上 60 辆 以 下, 并 中 断 繁 忙 干 线 铁 路 行 车 24 小 时 以 上 或 者 中 断 其 他 线 路 铁 路 行 车 48 小 时 以 上 的 (1) 造 成 3 人 以 上 10 人 以 下 死 亡, 或 者 10 人 以 上 50 人 以 下 重 伤, 或 者 1000 万 元 以 上 5000 万 元 以 下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的 ; (2) 客 运 列 车 脱 轨 2 辆 以 上 18 辆 以 下 的 ; (3) 货 运 列 车 脱 轨 6 辆 以 上 60 辆 以 下 的 ; (4) 中 断 繁 忙 干 线 铁 路 行 车 6 小 时 以 上 的 ; (5) 中 断 其 他 线 路 铁 路 行 车 10 小 时 以 上 的 分 为 : 一 般 A 类 事 故 一 般 B 类 事 故 一 般 C 类 事 故 一 般 D 类 事 故 可 分 为 水 污 染 事 故 大 气 污 染 事 故 噪 声 与 振 动 危 害 事 故 固 体 废 弃 物 污 染 事 故 农 药 与 有 毒 化 学 品 污 染 事 故 放 射 性 污 染 事 故 国 家 重 点 保 护 的 野 生 动 植 物 与 自 然 保 护 区 破 坏 事 故 建 设 部 3 号 令 工 程 建 设 重 大 事 故 报 告 和 调 查 程 序 规 定 铁 道 部 令 第 30 号 铁 路 交 通 事 故 处 理 规 则 55

59 事 故 类 别 严 重 程 度 量 化 说 明 依 据 的 相 关 文 件 A 类 事 故 B 类 事 故 C 类 事 故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未 构 成 较 大 以 上 事 故 的, 为 一 般 A 类 事 故 : A1. 造 成 2 人 死 亡 A2. 造 成 5 人 以 上 10 人 以 下 重 伤 A3. 造 成 500 万 元 以 上 1000 万 元 以 下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A4. 列 车 及 调 车 作 业 中 发 生 冲 突 脱 轨 火 灾 爆 炸 相 撞, 造 成 下 列 后 果 之 一 的 : A4.1 繁 忙 干 线 双 线 之 一 线 或 单 线 行 车 中 断 3 小 时 以 上 6 小 时 以 下, 双 线 行 车 中 断 2 小 时 以 上 6 小 时 以 下 A4.2 其 他 线 路 双 线 之 一 线 或 单 线 行 车 中 断 6 小 时 以 上 10 小 时 以 下, 双 线 行 车 中 断 3 小 时 以 上 10 小 时 以 下 A4.3 客 运 列 车 耽 误 本 列 4 小 时 以 上 A4.4 客 运 列 车 脱 轨 1 辆 A4.5 客 运 列 车 中 途 摘 车 2 辆 以 上 A4.6 客 车 报 废 1 辆 或 大 破 2 辆 以 上 A4.7 机 车 大 破 1 台 以 上 A4.8 动 车 组 中 破 1 辆 以 上 A4.9 货 运 列 车 脱 轨 4 辆 以 上 6 辆 以 下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未 构 成 一 般 A 类 以 上 事 故 的, 为 一 般 B 类 事 故 : B1. 造 成 1 人 死 亡 B2. 造 成 5 人 以 下 重 伤 B3. 造 成 100 万 元 以 上 500 万 元 以 下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B4. 列 车 及 调 车 作 业 中 发 生 冲 突 脱 轨 火 灾 爆 炸 相 撞, 造 成 下 列 后 果 之 一 的 : B4.1 繁 忙 干 线 行 车 中 断 1 小 时 以 上 B4.2 其 他 线 路 行 车 中 断 2 小 时 以 上 B4.3 客 运 列 车 耽 误 本 列 1 小 时 以 上 B4.4 客 运 列 车 中 途 摘 车 1 辆 B4.5 客 车 大 破 1 辆 B4.6 机 车 中 破 1 台 B4.7 货 运 列 车 脱 轨 2 辆 以 上 4 辆 以 下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未 构 成 一 般 B 类 以 上 事 故 的, 为 一 般 C 类 事 故 : C1. 列 车 冲 突 C2. 货 运 列 车 脱 轨 C3. 列 车 火 灾 C4. 列 车 爆 炸 C5. 列 车 相 撞 C13. 列 车 运 行 中 碰 撞 轻 型 车 辆 小 车 施 工 机 械 机 具 防 护 栅 栏 等 设 备 设 施 或 路 料 坍 体 落 石 C14. 接 触 网 接 触 线 断 线 倒 杆 或 塌 网 C21. 电 气 化 区 段 攀 爬 车 顶 耽 误 列 车 C22. 客 运 列 车 分 离 C24. 无 调 度 命 令 施 工, 超 范 围 施 工, 超 范 围 维 修 作 业 D 类 事 故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未 构 成 一 般 C 类 以 上 事 故 的, 为 一 般 D 类 事 故 : D7. 调 车 作 业 碰 轧 脱 轨 器 防 护 信 号, 或 未 撤 防 护 信 号 动 车 D8. 货 运 列 车 分 离 D9. 施 工 检 修 清 扫 设 备 耽 误 列 车 D10. 作 业 人 员 违 反 劳 动 纪 律 作 业 纪 律 耽 误 列 车 D11. 滥 用 紧 急 制 动 阀 耽 误 列 车 D15. 错 误 操 纵 使 用 行 车 设 备 耽 误 列 车 D16. 使 用 轻 型 车 辆 小 车 及 施 工 机 械 耽 误 列 车 第 十 六 条 铁 道 部 可 对 影 响 行 车 安 全 的 其 他 情 形, 列 入 一 般 事 故 56

60 2 中 铁 隧 道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施 工 安 全 技 术 强 制 性 措 施 ( 隧 工 程 (2006)113 号 附 件 ) 2.1 一 般 规 定 (1) 施 工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是 对 每 项 工 程 施 工 中 存 在 的 不 安 全 因 素 进 行 预 先 分 析, 从 技 术 上 和 管 理 上 采 取 措 施, 从 而 控 制 和 消 除 施 工 中 的 隐 患, 防 止 发 生 伤 亡 事 故, 它 是 工 程 施 工 中 实 现 安 全 生 产 的 纲 领 性 文 件, 必 须 认 真 编 制 和 执 行 (2)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中 必 须 有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对 于 特 殊 岩 土 和 不 良 地 质 地 段 隧 道 爆 破 动 火 起 重 吊 装 水 下 深 坑 高 边 坡 支 模 特 殊 架 设 超 高 层 脚 手 架 拆 除 等 作 业, 都 要 编 制 单 项 安 全 技 术 方 案 对 于 水 平 混 凝 土 模 板 脚 手 架 各 类 台 架 门 吊 塔 吊 斜 井 竖 井 等 必 须 进 行 设 计 ( 附 有 安 装 详 图 材 料 规 格 型 号 和 文 字 说 明 ) 检 算 审 批, 门 吊 塔 吊 斜 井 竖 井 等 大 型 吊 装 设 备 安 装 后 必 须 经 所 在 地 安 全 监 督 部 门 验 收, 否 则 不 得 投 入 使 用 (3)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的 编 制 人 员 是 施 工 工 程 的 设 计 师, 必 须 树 立 " 安 全 第 一 " 的 思 想, 从 施 工 准 备 开 始 就 必 须 认 真 考 虑 施 工 安 全 问 题, 应 当 再 了 解 施 工 安 全 的 基 本 规 范 标 准 及 施 工 现 场 的 安 全 要 求 以 及 充 分 掌 握 工 程 情 况 施 工 工 期 场 地 环 境 条 件, 根 据 工 程 的 特 点, 科 学 地 选 择 施 工 方 法 施 工 机 械 变 配 电 设 施 及 临 时 用 电 线 路 架 设, 合 理 地 布 置 施 工 场 地, 尽 可 能 地 不 给 施 工 和 操 作 人 员 留 下 隐 患 (4) 施 工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编 制 人 员, 必 须 在 了 解 施 工 工 程 内 部 及 外 部 给 施 工 带 来 的 不 利 因 素, 通 过 综 合 分 析 后, 制 定 具 有 针 对 性 的 安 全 施 工 措 施, 使 之 起 到 保 证 施 工 进 度, 确 保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科 学 合 理 有 序 地 指 导 施 工 的 作 用 (5) 施 工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要 有 针 对 性, 制 定 技 术 措 施 时, 应 视 工 作 对 象 和 内 容, 以 规 程 为 依 据, 特 别 是 要 根 据 工 程 特 点 施 工 方 法 劳 动 组 织 和 作 业 环 境 等 情 况 提 出, 对 施 工 人 员 要 采 用 的 工 作 方 式 从 技 术 上 加 以 规 范, 尤 其 应 从 人 员 教 育 危 险 源 预 控 措 施 落 实 安 全 管 理 等 方 面 进 行 详 细 的 安 排, 尤 其 要 进 行 深 入 的 危 险 源 分 析, 严 禁 照 抄 照 搬 规 范 条 文 (6) 施 工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要 根 据 作 业 内 容 工 作 方 法 作 业 环 境 人 员 状 况 ( 包 括 人 员 情 绪 ) 设 备 实 际 等 去 分 析, 查 找 可 能 导 致 人 为 失 误 事 故 的 危 险 因 素, 再 依 据 规 程 制 度 逐 一 制 定 防 范 措 施, 不 得 照 搬 规 程 或 套 用 其 它 工 程 安 全 措 施, 并 在 生 产 现 场 实 施 程 序 化 规 范 化 作 业, 以 达 到 防 止 人 为 失 误 事 故 发 生 的 目 的 措 施 应 详 细 体 现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 逐 级 监 督 逐 级 管 理 层 层 落 实 安 全 责 任 的 思 想, 责 任 到 人, 确 保 各 项 措 施 落 到 实 处 对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 涉 及 的 较 为 特 殊 的 作 业 项 目, 在 安 全 措 施 中 要 加 以 特 别 体 现 (7) 在 施 工 策 划 时, 对 总 平 面 布 置 设 计 和 实 施 应 有 专 项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1 生 活 办 公 生 产 设 施 的 布 置 设 计 应 有 结 构 设 计 的 专 项 技 术 措 施, 至 少 包 括 临 时 设 施 的 地 基 存 在 力 结 构 稳 定 性 的 受 力 检 算 消 防 设 施 类 型 及 位 置 的 设 计 房 屋 间 距 及 楼 层 设 计 特 殊 房 屋 设 计 ( 如 火 工 品 库 乙 炔 库 氧 气 库 配 电 房 等 ) 给 水 管 路 临 时 电 力 线 路 ( 动 力 照 明 ) 设 计 临 时 道 路 设 计 ( 包 括 排 水 系 统 防 溜 滑 措 施 边 坡 稳 定 措 施 会 车 道 设 置 标 志 设 置 等 ) 搅 拌 站 设 计 ( 包 括 地 基 存 在 力 安 装 技 术 措 施 使 用 维 修 的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等 ) 砂 石 料 生 产 系 统 设 计 2 生 活 办 公 生 产 设 施 要 有 规 避 自 然 灾 害 风 险 的 专 项 技 术 措 施, 至 少 包 括 防 洪 泥 石 流 防 坍 塌 台 风 防 火 防 高 温 防 冻 防 煤 气 中 毒 防 雷 击 道 路 防 溜 道 口 防 护 等 3 施 工 通 道 口 应 有 防 护 措 施 设 计, 如 在 通 道 口 设 置 防 护 栏 杆 并 安 装 立 网, 明 确 规 格 型 号 数 量 标 准 以 及 防 护 人 员 数 量 (8) 施 工 过 程 中, 现 场 管 理 人 员 应 按 施 工 安 全 措 施 要 求, 对 操 作 人 员 进 行 详 细 的 工 作 程 序 中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交 底, 使 全 体 施 工 人 员 懂 得 各 自 岗 位 职 责 和 安 全 操 作 方 法 (9) 单 项 工 程 开 工 前, 安 全 负 责 人 核 对 现 场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是 否 符 合 施 工 方 案 的 要 求, 若 存 在 漏 洞 不 可 开 工, 应 对 措 施 进 行 完 善, 直 至 符 合 要 求 方 可 开 工 工 程 负 责 人 应 向 参 加 施 工 的 各 类 人 员 认 真 进 行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交 底, 使 其 明 白 工 程 施 工 特 点 及 各 时 期 安 全 施 工 的 要 求, 知 道 在 什 么 时 候 什 57

61 么 作 业 应 当 采 取 哪 些 措 施, 坚 决 纠 正 只 有 编 制 者 知 道, 施 工 者 不 知 道 的 现 象 (10) 要 认 真 履 行 交 底 签 字 手 续,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必 须 履 行 交 底 人 和 被 交 底 人 的 签 字 模 式, 书 面 交 底 一 式 二 份, 一 份 交 给 被 交 底 人 ( 所 有 的 作 业 人 员 ), 一 份 附 入 安 全 生 产 台 帐 备 查, 班 组 长 每 天 要 向 工 人 进 行 施 工 要 求 作 业 环 境 的 安 全 交 底, 在 下 达 施 工 任 务 时, 必 须 填 写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卡 同 时 要 经 常 检 查 安 全 措 施 的 贯 彻 落 实 情 况, 纠 正 违 章, 使 措 施 方 案 始 终 得 到 贯 彻 执 行, 达 到 既 定 的 施 工 安 全 目 标 (11) 被 交 底 者 在 执 行 过 程 中, 必 须 接 受 项 目 部 的 管 理 检 查 监 督 指 导, 交 底 人 也 必 须 深 入 现 场, 检 查 交 底 后 的 执 行 落 实 情 况, 发 现 有 不 安 全 因 素, 应 马 上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杜 绝 事 故 隐 患 (12) 施 工 技 术 人 员 编 制 的 作 业 指 导 书 及 安 全 施 工 技 术 措 施,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 1 针 对 项 目 施 工 的 特 点 找 出 危 险 点 源 和 重 要 控 制 环 节 ; 2 明 确 作 业 方 法 的 流 程 及 操 作 要 领 ; 3 人 员 机 具 装 备 配 备 保 证 安 全 的 措 施 ; 4 工 业 卫 生 环 境 条 件 文 明 施 工 标 准 ; 5 出 现 危 险 及 紧 急 情 况 的 针 对 性 预 防 措 施, 用 程 序 直 观 地 表 示 出 来 6 作 业 过 程 中 需 变 更 措 施 和 方 案, 必 须 由 原 编 审 人 员 同 意, 并 有 书 面 签 证 (13) 施 工 现 场 道 路 电 气 线 路 材 料 堆 放 临 时 和 附 属 设 施 等 的 平 面 布 置, 都 要 符 合 安 全 卫 生 防 火 要 求, 并 要 加 强 管 理, 做 到 安 全 生 产 和 文 明 生 产 (14) 施 工 现 场 坑 井 沟 和 各 种 孔 洞, 易 燃 易 爆 场 所, 变 压 器 周 围, 都 要 指 定 专 人 设 置 围 栏 或 盖 板 和 安 全 标 志, 夜 间 要 设 红 灯 示 警 ; 各 种 防 护 设 施 警 告 标 志, 未 经 施 工 负 责 人 批 准, 不 得 移 动 和 拆 除 (15) 施 工 现 场 的 各 种 电 气 线 路 及 设 备 都 必 须 规 范, 包 括 架 空 线 安 全 距 离, 设 置 三 相 五 线 制 和 三 级 配 电 要 求 设 置 电 箱, 使 用 合 格 电 气 设 备, 采 用 三 级 漏 电 保 护 及 一 机 一 闸 一 漏 等 措 施 (16) 脚 手 架 井 字 架 ( 龙 门 架 ) 和 安 全 网, 搭 设 完 必 须 经 工 长 验 收 合 格, 方 能 使 用 ; 使 用 期 间 要 指 定 专 人 维 护 保 养, 发 现 有 变 形 倾 斜 摇 晃 等 情 况, 要 及 时 加 固 (17) 进 场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安 装 后 必 须 按 规 定 进 行 验 收, 合 格 方 可 使 用, 做 好 验 收 记 录, 验 收 人 员 履 行 签 字 手 续 验 收 内 容 应 包 括 : 1 安 装 位 置 是 否 符 合 施 工 平 面 布 置 图 要 求 2 安 装 地 基 是 否 坚 固, 机 械 是 否 稳 固, 工 作 棚 搭 设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3 传 动 部 分 是 否 灵 活 可 靠, 离 合 器 是 否 灵 活, 制 动 器 是 否 可 靠, 限 位 保 险 装 置 是 否 有 效, 机 械 的 润 滑 情 况 是 否 良 好 4 电 气 设 备 是 否 安 全 可 靠, 电 阻 摇 测 记 录 应 符 合 要 求, 漏 电 保 护 器 灵 敏 可 靠, 接 地 接 零 保 护 正 确 5 安 全 防 护 装 置 完 好, 安 全 防 火 距 离 符 合 要 求 6 机 械 工 作 机 构 无 损 坏 ; 运 转 正 常, 紧 固 件 牢 固 7 机 手 持 证 上 岗 (18) 施 工 现 场 爆 破 器 材 的 储 存 保 管 和 使 用, 高 空 作 业 的 安 全 网 安 全 带 安 全 帽 等 防 坠 落 设 施, 施 工 用 电 设 备 及 拉 线 接 线 开 关 等 配 置 和 防 护, 长 大 隧 道 斜 井 竖 井 有 轨 运 输 安 全 设 施, 隧 道 及 地 下 工 程 内 不 良 地 质 地 段 的 防 瓦 斯 防 突 水 防 突 泥 防 塌 方 冒 顶 防 火 灾 等 方 案 设 施 措 施, 必 须 完 善 有 效 2.2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1) 根 据 设 计 图 纸 并 结 合 现 场 实 际 情 况 布 置 施 工 现 场 的 生 活 工 作 生 产 设 施, 合 理 安 排 场 地 内 临 时 设 施, 做 到 封 闭 施 工, 建 立 防 洪 防 火 专 门 体 系, 配 齐 消 防 设 施, 制 订 三 防 措 施 和 管 理 制 度, 使 防 洪 防 火 落 实 到 实 处 (2) 进 入 施 工 现 场 的 所 有 人 员 必 须 戴 安 全 帽, 特 殊 工 种 应 按 规 定 配 备 防 护 用 品 58

62 (3) 特 殊 工 种 必 须 经 过 专 业 培 训 并 取 得 相 关 证 书, 做 到 持 证 上 岗 所 有 工 人 进 场 前 严 格 进 行 安 全 培 训, 考 核 合 格 后 颁 发 安 全 上 岗 证 (4) 所 有 的 机 械 设 备 有 安 全 操 作 防 护 罩 和 详 细 的 安 全 操 作 要 点, 必 要 处 进 行 安 全 围 护, 设 置 警 示 标 志 (5) 工 地 设 置 救 护 室, 配 备 医 务 人 员, 落 实 保 健 措 施, 做 好 防 害 灭 病 和 饮 食 卫 生 工 作 (6) 对 施 工 现 场 的 危 险 品 制 定 严 格 的 管 理 措 施, 危 险 品 的 存 放 领 用 运 输 使 用 销 毁 ( 或 退 还 ) 方 法 等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当 地 的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并 报 业 主 监 理 及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7) 禁 止 在 进 行 施 工 的 建 筑 物 内 存 放 危 险 品 (8) 现 场 的 生 产 生 活 区 应 设 置 足 够 的 消 防 水 源 和 消 防 设 施 制 定 防 火 措 施 并 设 立 消 防 小 组, 并 对 现 场 施 工 人 员 进 行 消 防 设 备 使 用 培 训 并 考 核, 使 所 有 人 员 熟 悉 并 掌 握 消 防 设 备 的 性 能 和 使 用 方 法 (9) 在 施 工 作 业 区 施 工 道 路 临 时 设 施 办 公 区 和 生 活 区 设 置 足 够 的 照 明, 其 照 明 度 不 低 于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10) 执 行 照 明 高 压 电 力 线 路 的 架 设 标 准, 保 证 绝 缘 良 好 各 种 电 动 机 械 和 电 器 设 备 均 设 置 漏 电 保 护 器, 确 保 用 电 安 全 2.3 施 工 机 械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1) 制 定 各 种 机 械 设 备 的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和 维 护 保 养 细 则, 并 向 操 作 和 维 修 人 员 交 底 认 真 作 好 机 械 设 备 的 管 用 养 修 特 种 设 备 应 按 管 理 程 序 制 订 专 门 的 规 程 和 细 则 (2) 各 种 机 械 操 作 人 员 和 车 辆 驾 驶 员 取 得 操 作 合 格 证, 并 对 操 作 人 员 建 立 档 案, 专 人 管 理 (3) 操 作 人 员 按 照 机 械 说 明 和 有 关 规 定, 严 格 执 行 工 作 前 的 检 查 制 度 工 作 中 注 意 观 察 和 工 作 后 的 检 查 保 养 制 度 (4) 机 械 操 作 室 应 保 持 整 洁, 严 禁 存 放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不 酒 后 操 作 机 械, 机 械 不 带 病 运 转 超 负 荷 运 转 (5) 起 重 作 业 严 格 按 照 建 筑 机 械 使 用 安 全 技 术 规 程 (JGJ-86) 和 建 筑 安 装 工 人 安 全 技 术 操 作 规 程 规 定 的 要 求 执 行 (6) 各 种 吊 运 机 具 设 备 在 正 式 使 用 前 组 织 试 吊 试 运 行, 吊 装 作 业 中 严 禁 超 载 起 重 作 业 人 员 应 严 格 执 行 起 重 作 业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确 保 施 工 作 业 人 员 的 安 全 (7) 定 期 组 织 机 电 设 备 以 及 车 辆 安 全 大 检 查 对 查 出 的 安 全 问 题 按 照 规 定 进 行 调 查 处 理, 制 定 防 范 措 施, 防 止 机 械 事 故 的 发 生 (8) 工 程 施 工 前, 对 投 入 本 工 程 施 工 的 机 电 设 备 和 施 工 设 施 进 行 全 面 的 安 全 检 查, 未 经 有 关 安 全 部 门 验 收 的 设 备 和 设 施 不 使 用, 不 符 合 安 全 规 定 的 地 方 立 即 整 改 完 善, 并 在 施 工 现 场 设 置 必 要 的 护 栏 安 全 标 志 和 警 示 牌 (9) 对 工 程 机 械 和 车 辆 经 常 检 查 维 修, 对 驾 驶 人 员 经 常 进 行 安 全 意 识 教 育 和 交 规 教 育, 严 禁 违 章 开 车, 各 种 车 辆 严 格 遵 守 交 通 规 则, 确 保 行 车 安 全 2.4 高 空 作 业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1) 路 基 挡 土 墙 桥 梁 墩 台 施 工, 要 防 高 处 坠 落 物 体 打 击 事 故, 所 有 高 处 作 业 必 须 设 置 安 全 防 护 设 施, 工 作 人 员 戴 安 全 帽, 系 好 安 全 绳, 严 禁 重 叠 作 业 (2) 吊 装 作 业 时 须 在 试 吊 之 后 进 行 吊 装 作 业 中 严 禁 超 载 (3) 吊 装 设 备 提 升 系 统 专 人 检 查, 操 作 人 员 严 格 按 操 作 规 程 操 作 (4) 隧 道 内 多 功 能 台 架 模 板 台 车 上 设 置 防 护 栏, 并 定 期 对 其 牢 固 性 进 行 检 查, 确 保 万 无 一 失 2.5 防 洪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1) 结 合 工 程 实 际 情 况, 临 时 工 程 严 格 按 照 设 计 修 建, 同 时 考 虑 防 洪 要 求 ; 施 工 场 地 布 置 考 虑 防 洪 防 雨 要 求, 避 开 滑 坡 及 堆 积 层 不 良 地 质 条 件, 做 好 截 排 水 沟 (2) 防 洪 期 间 加 强 与 地 方 政 府 水 利 部 门 气 象 部 门 的 联 系, 及 时 掌 握 汛 期 气 象 预 报 和 防 洪 动 59

63 态 2.6 防 火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工 程 施 工 中 防 火 应 遵 循 预 防 为 主, 消 防 结 合 的 方 针, 采 取 以 下 防 火 措 施 : (1) 工 程 开 工 前, 对 全 部 人 员 进 行 消 防 安 全 培 训 和 演 习, 制 定 消 防 专 项 措 施, 纳 入 统 一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体 系 (2) 临 时 设 施 修 建 时, 按 消 防 部 门 的 规 定 配 足 灭 火 器 消 防 栓 等 消 防 设 施, 并 由 当 地 消 防 部 门 检 查 认 可 后 投 入 使 用 (3) 执 行 安 全 用 电 规 程, 使 用 标 准 合 格 电 器 ; 电 焊 等 工 作 严 格 执 行 操 作 规 程, 防 止 电 源 起 火 事 故 (4) 定 期 进 行 消 防 检 查 和 宣 传 教 育, 积 极 采 取 消 防 措 施, 防 患 于 未 然 每 年 进 行 至 少 两 次 高 规 格 的 安 全 防 火 大 检 查 (5) 施 工 期 间 的 生 产 生 活 营 地 及 靠 近 山 林 草 木 的 地 方 均 设 置 高 压 水 管 等 消 防 设 施, 配 备 足 够 的 灭 火 器 及 其 它 消 防 工 具, 设 置 醒 目 标 牌, 特 别 对 油 库 炸 药 库 材 料 库 变 电 站 等 重 地 设 置 专 人 负 责 同 时 积 极 与 当 地 公 安 消 防 部 门 联 系 (6) 大 风 季 节 严 防 火 灾, 加 强 消 防 教 育 经 常 检 查 灭 火 器 及 其 它 消 防 工 具 醒 目 标 牌 等, 林 区 及 易 燃 品 堆 放 处 严 禁 带 入 火 种, 消 除 火 灾 隐 患, 防 患 于 未 然 (7) 各 工 区 料 库 处 均 设 置 有 效 而 数 量 足 够 的 消 防 器 材, 并 设 明 显 的 标 志, 定 期 检 查 补 充 和 更 换, 不 得 挪 做 它 用 库 房 20m 范 围 内 严 禁 烟 火 2.7 交 通 疏 解 及 道 路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1) 工 程 施 工 前 向 地 方 公 安 交 警 部 门 提 供 确 保 道 路 畅 通 的 措 施 方 案, 跨 越 公 路 的 桥 梁 数 量 或 其 它 管 理 措 施 并 应 会 同 当 地 政 府 公 安 交 警 部 门 在 沿 线 跨 公 路 施 工 地 段 设 立 通 告, 说 明 工 程 情 况 交 通 维 护 的 措 施 及 对 行 人 车 辆 通 过 施 工 路 段 的 具 体 要 求 等 内 容 (2) 工 程 开 工 前 应 根 据 安 全 要 求, 设 置 适 当 的 照 明 警 告 信 号 和 标 志 牌 等 交 通 安 全 设 施, 跨 越 公 路 施 工 时, 要 设 置 钢 架 防 护, 应 满 足 相 应 的 净 高 要 求 和 安 全 距 离 并 采 取 预 防 措 施 以 保 护 本 工 程 和 公 众 的 安 全 未 完 成 临 时 工 程 或 未 采 取 管 制 措 施, 不 能 开 工 (3) 制 定 施 工 材 料 的 运 输 计 划 以 及 防 止 交 通 堵 塞 的 措 施 出 碴 运 输 通 过 公 路 的 尽 量 安 排 在 车 流 较 少 时 段 运 输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组 织, 加 快 影 响 交 通 的 工 序 施 工, 将 施 工 对 交 通 的 影 响 降 低 到 最 低 程 度 (4) 施 工 期 间, 为 了 减 轻 给 地 方 道 路 交 通 造 成 的 压 力, 安 排 专 人 积 极 配 合 交 通 管 理 部 门, 加 强 管 理, 与 交 管 部 门 协 商 确 定 运 输 路 线 和 运 输 时 间, 在 相 关 交 通 线 上 设 限 速 禁 行 禁 停 及 交 通 疏 散 和 安 全 标 志 严 格 按 照 交 通 管 理 部 门 的 要 求 和 有 关 规 定 施 工 (5) 用 于 工 程 的 各 种 材 料, 严 禁 堆 放 于 道 路 通 车 路 段 ; 各 种 施 工 设 备 机 械 不 得 在 道 路 上 停 置 频 繁 调 头 ; 因 施 工 需 要 在 既 有 公 路 上 开 设 交 叉 口 路 段 应 征 得 地 方 公 安 交 警 部 门 同 意, 并 设 置 醒 目 标 志 ; 施 工 车 辆 出 入 频 繁 的 交 叉 口 应 有 专 人 负 责 疏 导 交 通 (6) 禁 止 在 道 路 上 及 其 用 地 范 围 内 设 置 障 碍 搭 棚 建 房 倾 倒 垃 圾 挖 沟 引 水, 不 得 利 用 道 路 边 沟 排 放 污 物, 或 者 进 行 其 它 损 坏 严 重 污 染 和 影 响 道 路 畅 通 安 全 的 活 动 (7) 超 过 道 路 的 限 载 限 高 限 宽 限 长 标 准 的 车 辆, 必 须 经 道 路 管 理 机 构 批 准, 并 按 要 求 采 取 有 效 的 防 护 措 施, 车 辆 悬 挂 明 显 标 志, 按 照 指 定 的 时 间 路 线 时 速 行 驶 (8) 临 近 路 段 的 施 工 房 屋 施 工 器 材 施 工 机 械 不 得 侵 入 现 有 公 路 的 安 全 运 行 界 限 2.8 路 基 施 工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1) 施 工 前, 应 先 做 好 施 工 场 地 布 置 和 施 工 场 地 的 排 水, 确 保 排 水 畅 通 对 挖 方 地 段 施 工 机 械 停 置 位 置, 制 订 好 相 应 的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确 保 施 工 安 全 并 制 定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和 进 行 安 全 教 育 施 工 中 注 意 安 全 防 护,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必 须 经 培 训 合 格 持 证 上 岗 (2) 在 电 力 杆 周 围 3m 范 围 内, 不 准 挖 坑 挖 沟 取 土 如 在 电 力 杆 附 近 铲 土 堆 土 时, 必 须 符 60

64 合 电 力 维 护 规 则 的 规 定 电 力 杆 两 侧 各 10m 范 围 内 和 地 下 电 缆 两 侧 各 3m 范 围 内 不 建 房 搭 棚 施 工 车 辆 不 在 电 力 线 跨 度 最 高 点 至 地 面 不 足 4.5m 的 地 段 通 过 如 必 须 通 过, 则 向 电 力 部 门 申 请 办 理 电 力 线 升 高 手 续, 并 制 订 安 全 措 施 后 再 通 过 在 施 工 挖 坑 挖 沟 铲 土 时, 保 证 不 影 响 三 电 设 备 的 正 常 使 用, 不 造 成 设 备 隐 患 (3) 翻 斗 汽 车 从 符 合 技 规 限 界 要 求 的 电 力 线 路 下 通 过 时, 为 防 止 翻 斗 车 碰 断 电 线 路, 在 电 线 路 两 侧 不 少 于 5m 处 设 置 限 界 架 ( 高 度 距 电 线 路 最 低 点 低 0.3m), 车 辆 从 限 界 架 下 通 过 时 限 速 5km/h, 如 紧 靠 电 杆 通 过, 则 增 设 电 杆 保 护 桩 限 界 架 和 保 护 桩 在 使 用 完 后 立 即 拆 除 (4) 采 用 机 械 填 筑 路 堤 应 在 填 土 区 边 缘 设 置 安 全 标 志 ; 土 方 机 械 作 业 时, 无 关 人 员 不 得 靠 近 施 工 机 械 ; 在 挖 掘 机 土 斗 的 回 转 半 径 范 围 内, 人 员 不 得 停 留 或 通 过 ; 小 型 夯 实 机 械 停 用 时 应 切 断 电 源 采 用 重 型 压 路 机 压 实 时, 分 层 填 筑 时 应 适 当 加 宽 填 筑 宽 度, 确 保 压 实 机 械 的 安 全 (5) 挖 方 地 段 施 工, 首 先 在 路 堑 顶 部 修 好 排 水 沟, 才 能 开 挖 开 挖 断 面 要 作 好 临 时 排 水 沟, 防 止 路 基 浸 水, 影 响 边 坡 稳 定 (6) 深 路 堑 地 段 要 避 免 在 雨 季 施 工, 并 专 项 指 定 保 证 安 全 的 措 施, 严 格 按 批 准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分 级 开 挖, 及 时 支 护, 确 保 路 堑 边 坡 稳 定 开 挖 时 经 常 注 意 坡 面 的 稳 定, 加 强 监 测 如 发 现 异 常 情 况 时 必 须 经 过 妥 善 处 理, 确 保 安 全 后 才 能 继 续 施 工 路 堑 开 挖 作 业 应 与 装 运 作 业 面 相 互 错 开, 严 禁 上 下 重 叠 作 业 (7) 软 土 地 基 加 固 所 采 用 的 各 种 桩 机 要 安 放 稳 牢 固, 防 止 倒 塌 事 故 的 发 生 (8) 路 堑 石 方 爆 破 作 业 爆 破 员 必 须 经 公 安 机 关 培 训, 考 核 合 格 后, 持 有 公 安 机 关 审 核 后 的 有 效 操 作 证, 方 准 上 岗 作 业 运 输 爆 破 器 材 必 须 事 先 办 理 爆 破 物 品 运 输 证, 使 用 符 合 规 定 的 运 输 工 具, 装 卸 和 押 运 符 合 有 关 要 求 ; 爆 破 器 材 必 须 贮 存 在 专 用 库 房 内, 现 场 临 时 炸 药 库 的 炸 药 雷 管 导 爆 管 存 放 数 量 符 合 要 求 并 分 库 存 放, 库 内 必 须 有 足 够 的 消 防 器 材 ; 建 立 爆 破 器 材 入 库 验 收 制 度, 建 立 收 发 流 水 帐 三 联 式 领 用 单 和 退 料 单 制 度 ; 由 爆 破 员 领 取 爆 破 器 材, 建 立 爆 破 器 材 现 场 领 用 登 记 制 度, 每 天 将 剩 余 的 爆 破 器 材 如 数 及 时 交 回 库 房 路 堑 石 方 爆 破 作 业 要 制 定 安 全 措 施, 要 求 做 到 : 装 药 前, 距 爆 破 区 域 10m 划 为 爆 破 禁 区, 禁 止 无 关 人 员 进 入, 技 术 人 员 测 量 钻 孔 深 度, 检 查 是 否 有 水 等, 每 个 雷 管 需 经 检 查 后 方 可 加 工 起 爆 药 包 ; 装 药 时 应 严 格 按 结 构 装 药, 并 按 要 求 准 备 填 塞 物, 并 保 证 填 塞 长 度, 同 时 要 特 别 注 意 防 止 石 块 充 填 到 孔 内, 砸 断 电 线, 产 生 拒 爆 ; 爆 破 宜 选 择 晴 朗 天 气, 排 除 一 切 带 电 设 施, 严 格 按 要 求 联 接 网 络, 接 头 用 胶 布 包 好, 完 成 后 应 由 技 术 人 员 认 真 检 查 后 方 可 警 戒 起 爆 ; 爆 破 前 确 认 一 名 爆 破 总 指 挥, 安 排 人 员 在 爆 破 区 域 200m 范 围 内 进 行 警 戒, 总 指 挥 确 认 各 哨 位 完 全 警 戒 后, 发 起 爆 令 起 爆 ; 爆 破 完 5 分 钟 后,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爆 破 人 员 方 可 进 入 现 场, 检 查 是 否 有 拒 爆 现 象 等 爆 破 施 工 时, 要 指 定 一 名 爆 破 工 作 领 导 人 在 现 场 负 责 全 面 工 作 按 规 定 要 求 采 取 防 护 警 戒 措 施, 专 人 指 挥 ; 装 药 量 装 药 结 构 及 堵 塞 质 量, 必 须 符 合 钻 爆 设 计 要 求 已 装 置 炸 药 的 炮 孔 必 须 适 当 地 用 土 覆 盖 及 保 护, 必 要 时 设 置 炮 被 防 护 爆 破 时 人 员 撤 离 至 安 全 区, 对 危 险 区 进 行 警 戒, 严 禁 人 畜 车 辆 进 入 爆 破 后, 要 对 爆 区 进 行 严 格 细 致 全 面 的 安 全 检 查, 对 危 及 人 身 及 行 车 安 全 的 危 石 落 石 必 须 及 时 清 除, 检 查 合 格 后 方 可 进 行 下 一 道 工 序 施 工 对 每 次 爆 破 的 地 质 状 况 主 要 参 数 爆 破 效 果 等, 要 做 详 细 记 录 并 进 行 分 析, 及 时 调 整 参 数 每 次 爆 破 后 做 好 安 全 评 估 工 作, 并 采 取 相 应 的 措 施 (9) 需 挖 台 阶 地 段, 挖 台 阶 要 自 下 而 上 进 行, 随 开 挖 随 填 筑 压 实, 保 持 台 阶 稳 定 (10) 桥 涵 缺 口 的 锥 体 和 台 后 路 基 填 土 采 用 顺 序 作 业, 填 土 和 夯 实 作 业 避 免 相 互 干 扰 ; 锥 体 护 坡 上 不 得 停 放 夯 实 机 具, 作 业 人 员 不 得 在 护 坡 下 休 息 2.9 桥 涵 施 工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1) 明 挖 基 础 施 工 基 坑 开 挖 前, 事 先 做 好 排 水 系 统, 雨 季 施 工 时 做 好 防 水 围 堰, 并 对 路 基 边 坡 61

65 稳 定 采 取 防 护 措 施 基 坑 开 挖 时, 应 按 照 设 计 的 基 坑 边 坡 开 挖 吊 斗 出 土 时, 设 专 人 指 挥 并 统 一 信 号 吊 斗 拴 溜 绳, 吊 机 扒 杆 和 吊 斗 下 面 严 禁 站 人 机 具 材 料 弃 土 等 须 堆 放 在 基 坑 边 坡 四 周 安 全 距 离 以 外 (2) 基 坑 开 挖 采 用 挡 板 支 护 时, 根 据 土 质 情 况 逐 段 支 撑, 并 经 过 检 查 确 认 合 格 后 方 可 继 续 开 挖 开 挖 过 程 中 经 常 检 查, 如 发 现 支 护 变 形 等 异 常 情 况, 立 即 撤 离 人 员, 待 加 固 并 确 认 安 全 后, 再 继 续 开 挖 (3) 灌 注 基 础 混 凝 土 前 应 先 搭 设 灌 注 平 台 及 运 料 走 道, 并 设 置 防 护 栏 杆 基 础 的 模 板 钢 筋 安 装 以 及 混 凝 土 灌 注 按 有 关 规 定 操 作 (4) 钻 孔 桩 基 础 施 工, 钻 机 安 设 时, 应 做 到 支 撑 稳 定 牢 固, 并 做 好 防 护 设 施, 谨 防 机 具 倾 斜 和 高 空 坠 物 钻 孔 桩 施 工 时, 工 作 平 台 及 钻 机 平 台 上 应 满 铺 脚 平 板 及 设 置 栏 杆 走 道, 并 随 时 清 除 杂 物, 设 有 施 工 的 孔 口, 均 应 加 防 护 盖 钻 机 作 业 人 员 均 应 戴 好 安 全 帽 钻 机 的 卷 扬 机 钢 丝 绳 在 卷 筒 上 排 列 整 齐, 卷 绕 钢 丝 绳 时, 严 禁 工 作 人 员 在 其 上 跨 越 卷 扬 机 筒 上 的 钢 丝 绳 不 得 放 完, 至 少 保 留 三 圈, 严 禁 人 拉 钢 丝 绳 卷 绕 起 吊 钢 筋 笼 导 管 及 更 换 钻 头 等 吊 装 作 业 时, 应 有 专 人 指 挥 (5) 墩 台 施 工 时, 在 墩 台 身 钢 筋 模 板 安 装 前, 应 搭 设 脚 手 架 平 台, 栏 板 及 上 下 扶 梯 在 脚 手 架 平 台 上 运 送 混 凝 土 时, 其 走 道 满 铺 脚 手 板 并 安 装 栏 杆 使 用 吊 斗 灌 注 时, 先 通 知 作 业 面 操 作 人 员 避 让, 并 不 得 依 靠 栏 杆 推 动 吊 斗, 严 禁 吊 斗 碰 撞 模 板 和 脚 手 架 (6) 起 重 机 械 设 备 设 专 人 操 作 并 配 指 挥 人 员, 定 责 定 岗 ; 上 岗 前 进 行 技 术 培 训, 制 定 专 项 制 度 和 指 挥 联 络 方 法, 考 核 合 格 后, 持 证 上 岗 (7) 定 期 对 桥 涵 施 工 设 备 进 行 检 查 保 养 维 修, 确 保 设 备 运 转 正 常, 安 全 使 用 (8) 高 墩 台 施 工 时, 设 置 安 全 爬 梯 和 安 全 网 (9) 跨 越 公 路 施 工 时, 设 专 人 负 责 做 好 防 护 工 作, 确 保 既 有 公 路 畅 通 无 阻 及 人 员 安 全 (10) 安 装 好 顶 层 外 层 栏 杆 立 柱, 铺 好 脚 手 板, 对 有 明 显 伤 痕 裂 纹 结 疤 的 脚 手 板, 不 得 使 用 工 作 人 员 在 行 走 时 不 得 踏 在 探 头 板 上 拆 除 模 板 时, 应 按 规 定 的 程 序 进 行, 先 拴 牢 吊 具 挂 沟, 再 拆 除 模 板 模 板 材 料 工 具 不 得 随 意 抛 掷 人 员 与 模 板 之 间, 应 有 一 定 的 安 全 距 离 (11) 预 应 力 施 工 的 千 斤 顶 管 路 油 泵 等 在 张 拉 负 荷 时, 不 得 撞 击 和 拆 接 高 压 油 管 及 接 头, 使 用 前 进 行 试 压, 并 且 有 足 够 的 安 全 度 张 拉 时, 千 斤 顶 轴 线 方 向 不 得 站 人 张 拉 操 作 人 员 必 须 戴 防 护 眼 镜 定 期 对 张 拉 设 备 进 行 检 查 保 养 维 修 标 定, 确 保 设 备 正 常 运 转, 安 全 使 用 (12) 梁 体 施 工 前, 支 撑 系 数 的 基 础, 要 根 据 现 场 实 际 情 况 核 实, 校 核 地 基 承 载 力, 当 地 基 承 载 力 达 不 到 要 求 时 要 进 行 基 底 换 填, 到 达 要 求 为 止 (13) 采 用 满 堂 支 撑 体 系 时, 要 通 过 详 细 的 计 算, 确 定 排 架 形 式 材 料 行 距 间 距 及 斜 拉 间 距 和 连 接 要 求 (14) 模 板 支 撑 和 组 合 要 通 过 详 细 计 算 确 定, 并 且 作 支 模 拆 模 顺 序 安 排 (15) 新 建 涵 洞 在 基 底 开 挖 前, 应 根 据 开 挖 深 度 和 宽 度, 分 析 对 既 有 路 基 稳 定 的 影 响 程 度, 对 基 底 开 挖 影 响 边 坡 稳 定 的, 必 须 事 先 采 取 边 坡 支 挡 加 固 防 护 措 施, 以 确 保 施 工 安 全 施 工 中 派 专 人 对 施 工 区 进 行 检 查, 现 场 备 足 应 急 抢 修 物 资 2.10 隧 道 施 工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1) 隧 道 施 工 前 必 须 根 据 设 计 提 供 的 工 程 及 水 文 地 质 资 料, 结 合 现 场 实 际 情 况, 对 特 殊 岩 土 和 不 良 地 质 地 段 进 行 分 析 研 究, 制 定 完 整 的 超 前 支 护 预 加 固 处 理 洞 内 开 挖 面 稳 定 和 涌 水 处 理 施 工 技 术 方 案, 并 制 定 将 遇 到 突 发 情 况 的 预 案 并 结 合 紧 急 预 案, 做 好 技 术 物 资 机 械 的 储 备, 避 免 地 质 灾 害 的 发 生 (2) 特 殊 岩 土 和 不 良 地 质 地 段 选 择 隧 道 施 工 方 法 时, 应 以 安 全 及 工 程 质 量 为 前 提, 综 合 考 虑 隧 道 工 程 地 质 及 水 文 地 质 条 件 断 面 形 式 尺 寸 埋 置 深 度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工 期 要 求 经 济 和 技 术 可 行 性 论 证 等 因 素 而 确 定 同 时 应 考 虑 围 岩 变 化 时 施 工 方 法 的 适 应 性 及 变 更 的 可 能 性, 以 免 因 施 工 方 法 或 技 术 措 施 不 妥 造 成 施 工 失 误, 延 误 施 工 进 度 和 增 加 投 资 62

66 (3) 特 殊 地 段 隧 道 施 工 时, 无 论 是 采 用 钻 爆 开 挖 法 机 械 开 挖 法 或 人 工 和 机 械 混 合 开 挖 法, 应 视 地 质 环 境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等 条 件 合 理 选 用 如 选 用 钻 爆 法 施 工, 应 采 用 光 面 爆 破 技 术, 使 开 挖 轮 廓 线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并 减 少 对 围 岩 的 扰 动 破 坏 爆 破 设 计 时, 应 严 格 控 制 炮 眼 数 量 深 度 和 装 药 量 ; 爆 破 施 工 时, 应 严 格 按 照 设 计 进 行 如 遇 到 地 质 变 化, 应 及 时 修 改 完 善 设 计 和 改 变 施 工 方 法, 并 采 用 相 应 的 辅 助 施 工 方 法 (4) 隧 道 进 入 不 良 地 质 地 段, 开 挖 面 无 自 稳 能 力 或 自 稳 能 力 较 差 时, 必 须 按 照 设 计 或 经 批 准 的 方 案 对 开 挖 面 进 行 稳 定 性 处 理, 确 保 隧 道 施 工 始 终 处 于 安 全 的 状 态 (5) 对 极 其 松 散 破 碎 软 弱 地 层, 或 在 大 量 涌 水 的 软 弱 地 段 以 及 断 层 破 碎 带 的 隧 道 ( 开 挖 到 达 时 将 发 生 坍 方 突 水 或 Ⅴ~Ⅵ 级 软 弱 松 散 围 岩 段 ), 必 须 按 照 设 计 或 经 批 准 的 方 案, 在 开 挖 前 进 行 超 前 支 护 及 预 加 固, 提 高 围 岩 强 度 自 稳 能 力 和 止 水 能 力, 确 保 隧 道 工 程 施 工 安 全 (6) 隧 道 进 入 不 良 地 质 地 段, 必 须 加 强 量 测 工 作, 并 及 时 反 馈 量 测 结 果, 进 行 动 态 设 计 和 动 态 施 工 (7) 开 挖 作 业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 : 1 在 洞 口 段 断 层 破 碎 带 及 其 它 Ⅳ Ⅴ 级 围 岩 地 段, 施 工 前 应 制 定 详 细 的 切 实 可 行 的 施 工 方 案 和 作 业 指 导 书 2 做 好 超 前 地 质 预 报 工 作, 采 用 TSP 超 前 钻 孔 地 质 雷 达 等 综 合 预 报 手 段 对 开 挖 面 前 方 的 地 质 情 况 作 出 详 细 的 预 报 每 个 开 挖 工 班 配 一 名 工 程 师 跟 班, 确 保 各 种 措 施 技 术 交 底 的 落 实, 保 证 标 准 化 作 业 开 挖 过 程 中, 配 备 有 经 验 的 地 质 工 程 师,24 小 时 轮 流 值 班, 及 时 发 现 地 质 变 化, 监 控 指 导 现 场 施 工 3 司 钻 人 员 到 达 工 作 面 后, 应 首 先 检 查 工 作 面 是 否 处 于 安 全 状 态 支 护 拱 顶 是 否 稳 定, 如 有 松 动 危 石 应 清 除 并 加 以 支 护 司 钻 工 钻 孔 前, 对 风 钻 和 工 具 作 如 下 检 查,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应 立 即 修 理 或 更 换 : 机 身 螺 栓 卡 套 弹 簧 和 支 架 是 否 正 常 完 好 管 路 是 否 良 好, 连 接 是 否 牢 固 钻 杆 是 否 弯 曲 带 伤, 防 止 作 业 时 断 钎 伤 人 湿 式 凿 岩 的 供 水 装 置 是 否 良 好 操 作 人 员 必 须 互 相 配 合, 并 保 持 必 要 的 安 全 操 作 距 离 4 用 带 支 架 的 风 钻 钻 孔 时, 应 将 支 架 安 置 稳 妥 在 钻 孔 台 架 上 打 眼 时, 先 检 查 平 台 架 及 斜 撑 是 否 稳 定, 平 台 上 是 否 铺 满 板, 外 侧 的 防 护 栏 杆 是 否 牢 固, 防 止 高 处 坠 落 5 严 禁 在 残 眼 中 继 续 钻 孔 严 禁 在 打 眼 的 同 时 装 药 不 得 在 工 作 面 折 卸 修 理 风 钻 手 持 风 钻 打 眼, 开 孔 时 应 用 较 短 的 钻 杆, 其 长 度 不 超 过 0.8 1m 钻 头 未 入 岩 壁 前, 风 门 不 宜 开 大 操 作 时 做 到 退 钎 子 与 凿 岩 机 一 条 线, 司 钻 工 要 在 风 钻 的 左 侧 方, 严 禁 骑 着 气 腿 操 作 风 钻, 钻 眼 时 先 开 水 后 开 风, 停 钻 时 先 关 风 后 关 水 6 用 风 镐 开 挖 时 工 作 前 检 查 气 压 及 风 镐 的 连 接 工 作 中, 要 防 止 空 打, 卡 钎 时 不 可 猛 摇 风 镐, 要 及 时 更 换 磨 钝 的 镐 钎, 发 现 滤 风 网 被 污 物 堵 塞, 应 及 时 排 除 7 凿 岩 台 车 严 格 按 照 使 用 保 养 说 明 书 进 行 操 作 和 保 养 台 车 行 驶 前 把 钻 臂 降 低, 不 妨 碍 驾 驶 员 视 线, 行 驶 速 度 不 超 过 10km/h, 专 人 驾 驶 台 车 钻 孔 前, 必 须 清 除 易 落 或 松 动 的 危 石, 并 支 起 液 压 支 腿, 使 台 车 稳 固, 轮 胎 免 受 压 力 司 钻 中 出 现 故 障, 请 专 业 修 理 人 员 修 理, 严 禁 台 车 带 病 作 业 司 钻 过 程 中 严 禁 边 打 眼 边 用 吊 篮 装 药 严 禁 在 台 车 运 转 中 进 行 调 整 作 业 严 禁 拆 除 台 车 各 种 安 全 防 护 装 置 放 炮 前, 台 车 必 须 离 开 安 全 距 离 以 外, 并 进 行 适 当 防 护 8 两 工 作 面 接 近 贯 通 时, 按 规 范 要 求, 两 端 加 强 联 系, 确 保 统 一 指 挥 安 全 施 工 两 工 作 面 相 向 开 挖 时, 相 距 50m 时 必 须 停 止 一 方 掘 进, 由 另 一 方 掘 进 贯 通, 一 方 爆 破 时 必 须 向 对 方 通 知 (8) 火 工 品 运 输 及 爆 破 施 工 1 火 工 品 运 输 与 加 工 人 工 运 送 炸 药 每 人 一 次 运 送 量 不 超 过 20kg 或 原 包 装 一 箱 运 送 爆 破 器 材 前 后 30m 应 专 人 防 护, 严 禁 中 途 逗 留 汽 车 运 送 爆 破 器 材 时 应 遵 守 下 列 规 定 : 炸 药 与 雷 管 应 分 别 由 木 板 车 厢 运 入 洞 内, 车 厢 应 垫 胶 皮, 63

67 只 准 平 放 一 层 必 须 由 爆 破 工 专 人 护 送, 其 他 人 员 不 得 搭 乘 运 送 途 中 要 显 示 红 灯 与 鸣 笛 汽 车 排 气 孔 应 加 防 火 罩 炸 药 与 雷 管 不 准 同 车 运 送 爆 破 器 材 加 工, 在 洞 外 远 离 洞 口 50m 以 外 的 加 工 房 工 作 台 上 操 作 除 洞 外 土 石 方 用 电 雷 管 外, 洞 内 用 非 电 雷 管 装 配 起 爆 管 时 必 须 先 试 验 计 算 引 线 长 度, 每 批 分 卷 进 行 导 爆 管 凡 有 过 粗 凡 管 体 压 扁 破 损 锈 蚀 加 强 帽 歪 斜 者, 严 禁 使 用 加 工 好 的 起 爆 管 分 段 装 入 木 箱 内, 防 止 混 段 ( 不 准 把 段 数 标 签 失 落 ) 2 装 药 爆 破 装 药 时 严 禁 火 种, 无 关 人 员 和 机 具 等 均 应 撤 离 到 安 全 地 点 周 边 眼 间 隔 装 药, 用 胶 布 包 扎 在 竹 片 上 固 定 牢 实 洞 内 大 断 面 开 挖, 雷 管 段 数 量 装 药 量 大 时, 爆 破 指 挥 人 员 应 先 明 确 分 工, 自 上 而 下 分 区 分 段 装 药 各 负 其 责, 防 止 混 段 和 漏 装, 禁 止 超 量 装 药 遇 有 下 列 情 况 禁 止 装 药 : 作 面 照 明 不 足 ; 工 作 面 岩 面 破 碎 未 及 时 支 护 ; 可 能 有 大 量 涌 水 的 地 段 装 药 完 毕, 工 作 面 所 有 的 机 具 材 料 撤 离, 经 检 查 无 漏 装, 炮 口 堵 塞 完 后 进 行 网 络 连 接 ( 采 用 簇 连 ), 网 络 连 接 好 后, 应 专 人 检 查 是 否 合 格, 经 确 认 连 接 无 误, 人 员 机 具 已 撤 至 安 全 地 带 即 可 起 爆 爆 破 作 业 时 统 一 指 挥 : 根 据 施 工 条 件, 洞 内 每 日 放 炮 次 数, 齐 头 开 挖 作 业 循 环 时 间 明 确 规 定 ; 警 戒 要 统 一 行 动 ; 多 工 作 面 放 炮 相 互 影 响 时, 首 先 要 保 证 齐 头 掘 进 的 需 要, 起 爆 顺 序 应 由 里 向 外, 里 面 的 人 员 末 撤 出 前, 外 面 禁 止 放 炮 爆 破 时 所 有 的 人 员 应 撤 至 不 受 有 害 气 体 震 动 飞 石 伤 害 的 地 点, 其 安 全 距 离 : 独 立 导 坑 内 不 于 200m 半 断 面 开 挖 不 少 于 400m 全 断 面 开 挖 不 少 于 500m 相 邻 的 平 行 导 坑, 横 通 道 间 不 少 于 50m 3 其 他 注 意 事 项 : a 洞 内 严 禁 明 火 点 炮, 洞 内 所 有 爆 破 导 火 线 长 度 均 不 少 于 1.2m b 洞 内 无 水 时, 开 挖 边 墙 基 础 或 水 沟 施 工, 炮 眼 数 量 少 可 使 用 火 花 起 爆 火 花 起 爆 时 一 个 爆 破 工 一 次 点 炮 不 宜 超 过 5 个 一 人 点 炮 超 过 5 个 或 多 人 点 炮 时 应 先 点 燃 信 号 雷 管, 信 号 雷 管 引 燃 完 时 间 应 比 第 一 个 炮 眼 爆 炸 时 间 至 少 提 前 60 秒 当 信 号 雷 管 引 爆 时, 爆 破 工 必 须 离 开 工 作 面 c 起 爆 后 必 须 通 风 排 烟 15~30 分 钟 后 才 准 工 作 人 员 进 入 工 作 面, 并 经 下 列 各 项 检 查 和 处 理 后, 其 他 工 作 人 员 才 准 进 入 工 作 面 : 有 无 瞎 炮 及 可 疑 现 象 ; 有 无 残 余 炸 药 及 雷 管 ; 顶 部 两 端 有 无 损 坏 及 变 形 d 进 行 爆 破 器 材 加 工 和 爆 破 作 业 的 人 员, 严 禁 穿 化 纤 衣 服 e 爆 破 器 材 的 领 取 必 须 由 有 合 格 证 的 人 员 办 理, 一 定 要 帐 物 相 符, 双 方 签 字 每 次 装 药 完 毕 后 未 用 完 的 爆 破 器 材 立 即 退 回 库 房, 并 办 理 清 库 签 字 手 续 (9) 装 碴 及 运 输 1 进 洞 车 辆 及 内 燃 机 械 必 须 选 用 带 净 化 装 置 或 低 污 染 的 柴 油 机, 汽 油 机 械 的 车 辆 不 得 进 洞 作 业 用 时 必 须 加 强 通 风 管 理 工 作 2 各 种 运 输 设 备 不 得 人 货 混 装, 装 载 机 不 准 载 人 3 机 械 装 碴 时, 坑 道 断 面 尺 寸 应 满 足 装 载 机 安 全 运 转 4 装 碴 时, 运 碴 车 辆 应 停 稳 并 制 动, 起 动 前 应 鸣 笛 5 洞 内 运 输 车 辆 限 速 行 驶 作 业 地 段 正 常 时 每 小 时 小 于 10 公 里, 会 车 时 时 速 小 于 5 公 里, 成 洞 地 段 行 驶 时 速 小 于 20 公 里, 会 车 时 时 速 小 于 10 公 里 6 在 衬 砌 台 车 ( 或 作 业 台 架 ) 作 业 地 段 应 设 置 慢 行 标 志, 台 车 ( 台 架 ) 两 端 设 置 红 色 显 示 灯 7 洞 内 车 辆 行 驶 应 遵 守 下 列 规 定 : 严 禁 超 车 会 车 时 空 车 让 重 车, 重 车 减 速 行 驶, 两 车 厢 间 距 离 不 小 于 0.5m 同 向 行 驶, 前 后 两 车 间 距 离 至 少 为 20m, 洞 内 能 见 度 差 时, 应 加 大 间 距 洞 内 车 辆 相 遇 或 发 现 有 行 人 时, 应 关 闭 大 灯, 改 用 小 光 灯 或 近 光 灯 车 辆 起 动 前 应 了 望 或 鸣 笛, 进 出 隧 道 口 时 应 鸣 笛 洞 内 车 辆 倒 车 必 须 开 灯 鸣 笛 或 专 人 指 挥 车 辆 在 使 用 前 应 详 细 检 查, 不 得 带 病 行 驶 8 洞 内 车 辆 行 驶 时, 施 工 人 员 应 遵 守 下 列 规 定 : 行 人 走 两 侧 人 行 道 不 与 机 械 车 辆 抢 道 不 准 64

68 扒 车 追 车 和 强 行 搭 车 9 洞 外 卸 碴 场 地 应 符 合 规 定 的 坡 度, 并 应 在 碴 堆 边 缘 内 80cm 处 设 置 档 木, 以 防 车 辆 翻 沟 (10) 支 护 与 衬 砌 1 洞 内 支 护, 坚 持 随 挖 随 支 护 的 原 则, 支 护 至 开 挖 面 的 距 离 最 大 不 得 超 过 4m; 如 遇 石 质 破 碎 风 化 严 重 时, 尽 量 缩 小 支 护 与 开 挖 工 作 面 距 离, 支 护 质 量 应 达 到 设 计 规 定 标 准 2 施 工 期 间, 现 场 值 班 负 责 人 员 每 天 应 同 安 全 质 检 人 员 对 开 挖 面 地 质 以 及 各 部 支 护 情 况 进 行 一 次 检 查 不 良 地 质 地 段 每 班 检 查 一 次, 当 发 现 支 护 变 异 或 损 坏 时 立 即 加 固 处 理 并 作 出 详 细 记 录 量 测 人 员 发 现 量 测 数 据 有 突 变 或 异 变 时, 应 于 量 测 后 半 小 时 内 向 技 术 负 责 人 汇 报, 并 立 即 采 取 应 急 措 施 或 通 知 施 工 人 员 暂 时 撤 离 危 险 地 段 3 钢 拱 架 架 立 时 不 得 置 于 虚 碴 或 活 动 石 上, 软 弱 围 岩 地 段 基 底 夯 实 加 设 垫 板 或 加 设 垫 块 楔 紧 锚 杆 支 护, 孔 深 间 距 方 位 必 须 到 设 计 要 求, 注 桨 要 饱 满, 钢 筋 网 初 喷 混 凝 土 必 须 达 到 设 计 厚 度 4 喷 射 混 凝 土 前, 清 除 危 石 及 松 动 石 块, 脚 手 架 要 牢 固 可 靠, 喷 射 手 配 戴 防 护 用 品 ; 机 械 各 部 完 好 正 常, 压 力 保 持 在 0.2MPa 左 右, 喷 浆 管 喷 嘴 严 禁 对 人 放 置 5 当 发 现 已 喷 锚 区 段 的 围 岩 有 较 大 变 形 或 锚 杆 失 效 时, 立 即 在 该 区 段 增 设 加 强 锚 杆, 其 长 度 不 小 于 原 锚 杆 长 度 的 1.5 倍 如 喷 锚 后 发 现 围 岩 突 变 或 围 岩 变 形 量 超 过 设 计 允 许 值 时, 用 钢 架 配 长 锚 索 加 强 支 护 6 铺 设 防 水 板 时, 工 作 台 架 下 净 空 必 须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两 端 应 设 不 低 于 1m 的 栏 杆 和 上 下 人 员 的 梯 子 工 作 台 架 承 载 重 量, 不 得 超 过 设 计 要 求 7 铺 设 防 水 层 台 架 及 模 板 台 车 距 作 业 开 挖 面 应 有 足 够 的 安 全 距 离, 齐 头 爆 破 时 要 防 止 空 气 波 冲 破 防 水 层 工 作 台 架 衬 砌 台 车 就 位 后, 应 用 卡 轨 器 固 定 在 轨 道 上, 防 止 溜 车 8 衬 砌 台 车 使 用 时 应 遵 守 下 列 规 定 : 台 车 上 不 得 堆 放 料 具 工 作 台 上 应 铺 满 木 板 并 设 安 全 栏 杆 拆 除 混 凝 土 输 送 软 管 时, 必 须 停 止 混 凝 土 泵 的 运 转 两 端 挡 头 板 应 安 装 牢 固 衬 砌 台 车 工 作 台 架 上 施 工 用 照 明 用 电 线 路 每 天 要 进 行 一 次 检 查, 确 保 电 线 绝 缘 良 好, 防 止 电 线 破 损 漏 电 伤 人 ( 或 装 置 漏 电 保 护 器 ) 9 模 板 台 车 设 计 时, 应 考 虑 净 空 能 保 证 运 输 车 辆 的 顺 利 通 行 混 凝 土 灌 筑 时, 必 须 两 侧 对 称 进 行 (11) 通 风 与 防 尘 安 全 措 施 1 隧 道 通 风 应 能 保 证 洞 内 氧 气 含 量 风 速 新 鲜 空 气 达 到 规 定 的 卫 生 标 准 以 及 粉 尘 浓 度 有 害 气 体 含 量 降 低 到 允 许 标 准 以 内 2 无 论 通 风 机 运 转 与 否, 严 禁 人 员 在 风 管 的 进 出 口 附 近 停 留 ; 通 风 机 停 止 运 转 时 任 何 人 员 不 得 扛 木 料 钻 杆 等 长 大 物 件 靠 近 通 风 软 管 行 走 和 在 软 管 旁 边 停 留, 不 得 将 任 何 物 品 放 在 风 管 或 管 口 上 3 施 工 中 应 采 取 综 合 防 尘 措 施, 并 定 期 测 定 洞 内 粉 尘 浓 度 和 有 害 气 体 的 含 量 放 炮 前 后 进 行 喷 雾 与 洒 水 出 碴 前 用 水 淋 透 碴 堆 和 喷 湿 岩 壁 压 入 式 风 管 出 风 口, 可 放 置 喷 雾 器 以 达 到 除 尘 目 的 (12) 隧 道 临 时 用 电 及 照 明 1 施 工 用 电 除 利 用 网 电 外, 应 根 据 施 工 需 要 备 用 内 燃 发 电 机 作 为 备 用 电 源, 以 便 当 供 电 单 位 停 电 检 修 时, 可 供 洞 内 抽 水 照 明 和 生 活 用 电 2 洞 外 电 力 线 路 跨 越 道 路 住 房 施 工 地 区 时 安 全 距 离 必 须 符 合 要 求, 电 线 高 度 距 人 行 道 路 或 运 输 线 路 的 高 度 不 低 于 :6~10KV 为 6.5m,4KV 为 6m 3 洞 内 照 明 电 力 线 路 悬 在 两 侧 墙 上, 安 装 在 同 一 侧 时 分 层 架 设, 电 线 悬 挂 高 度 距 人 行 地 面 : 400V 以 下 不 小 于 2m,6-10KV 不 小 于 3.5m 洞 内 照 明 电 压 作 业 地 段 36V; 成 洞 地 段 220V 4 洞 内 作 业 面 应 有 足 够 的 照 明 开 挖 作 业 地 段, 每 平 方 米 不 小 于 15W; 未 成 洞 地 段 每 隔 6m, 成 洞 地 段 隔 10m 安 装 60W 灯 一 盏 5 洞 内 检 修 搬 迁 电 器 设 备 ( 包 括 电 线 电 缆 ) 时 应 切 断 电 源, 并 悬 挂 有 人 工 作, 不 准 送 电 的 警 告 牌 65

69 6 操 作 洞 内 电 器 设 备, 必 须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非 专 职 值 班 电 器 人 员, 不 得 操 作 电 器 设 备 操 作 高 压 电 器 主 回 路 时, 必 须 戴 绝 缘 手 套, 穿 电 工 绝 缘 靴 并 站 在 绝 缘 板 上 手 持 高 压 电 器 设 备 的 操 作 手 柄 和 在 工 作 中 必 须 接 触 的 部 分 应 绝 缘 良 好 使 用 前 应 作 绝 缘 检 查 低 压 电 器 设 备 应 加 触 电 保 护 器 电 器 设 备 的 检 查 和 调 整, 必 须 由 专 职 维 修 电 工 进 行 操 作 7 洞 内 外 开 关 箱 设 在 安 全 位 置, 并 有 防 雨 防 水 措 施, 有 保 护 接 零 或 接 地 装 置, 实 行 一 机 一 闸 箱 内 无 杂 物, 有 门 有 锁 8 变 压 器 等 电 器 均 应 有 安 全 保 护 屏 障 ( 围 栏 ), 线 路 架 设 高 度 和 照 明 度 必 须 符 合 标 准, 严 防 行 走 运 行 机 械 损 坏 电 线 路 毁 机 伤 人 9 对 电 气 设 备 绝 缘 用 具 必 须 定 期 检 查 测 试, 防 雷 设 施 每 年 在 雷 雨 季 节 之 前 应 检 测, 手 持 电 动 工 具 应 有 专 人 管 理, 每 月 检 查 一 次 10 变 配 电 房 不 要 使 用 易 燃 的 材 料 建 筑, 门 向 外 开, 建 筑 结 构 要 符 合 安 全 标 准 ; 在 采 用 外 来 电 源 和 自 备 发 电 机 两 个 电 源 交 替 使 用 时, 必 须 安 设 能 防 止 沟 通 两 个 电 源 的 连 锁 装 置 3 中 铁 隧 道 集 团 控 制 重 大 危 险 源 十 八 项 卡 死 制 度 ( 隧 安 质 (2006)119 号 ) (1) 隧 道 防 坍 塌 隧 道 围 岩 必 须 分 级 进 行 超 前 地 质 预 测 预 报, 必 须 进 行 量 测, 并 及 时 反 馈 进 行 优 化 设 计 Ⅴ Ⅵ 级 软 弱 不 稳 定 围 岩 及 浅 埋 偏 压 地 段, 必 须 及 时 按 设 计 要 求 进 行 超 前 支 护 和 尽 早 封 闭 成 环 ;Ⅲ Ⅳ 级 围 岩 必 须 根 据 地 质 情 况 控 制 开 挖 长 度, 及 时 施 做 初 期 支 护 进 行 封 闭 当 围 岩 发 生 异 常 变 化 初 期 支 护 出 现 开 裂 等 情 况 时, 必 须 进 行 加 固, 在 确 保 安 全 稳 定 的 前 提 下, 才 允 许 在 该 加 固 处 至 最 前 方 掌 子 面 的 范 围 内 进 行 作 业 上 下 半 断 面 施 工 时, 下 半 断 面 接 腿 视 地 质 情 况 控 制 在 1~2 榀, 仰 拱 开 挖 长 度 要 严 格 控 制, 最 长 不 得 超 过 6m (2) 隧 道 防 突 泥 涌 水 接 近 断 层 破 碎 带 岩 溶 富 水 和 邻 近 矿 藏 采 空 区 的 隧 道, 必 须 进 行 综 合 性 的 超 前 探 测, 按 设 计 要 求 进 行 超 前 堵 排 或 预 加 固, 对 出 露 的 溶 洞 必 须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确 保 安 全 后 才 能 向 前 开 挖 (3) 隧 道 防 瓦 斯 长 度 超 过 2000m 的 非 瓦 斯 隧 道, 独 头 开 挖 达 到 300m 时, 每 周 进 行 1 次 甲 烷 一 氧 化 碳 检 测, 异 常 情 况 加 密 监 测 频 次 瓦 斯 隧 道 及 采 空 区 必 须 超 前 探 测, 开 挖 作 业 面 必 须 保 持 2 台 便 携 式 瓦 斯 检 测 仪, 连 续 监 测, 项 目 或 工 区 不 少 于 3 台 光 干 涉 瓦 斯 检 测 仪, 进 行 校 验 监 测 (4) 隧 道 防 火 灾 隧 道 内 电 气 设 备 ( 变 压 器 空 压 机 等 ) 和 衬 砌 台 车 防 水 层 台 架 处 及 动 火 区 域 必 须 设 置 灭 火 器 材 ( 每 处 不 少 于 2 台 ); 需 使 用 的 防 水 卷 材 油 料 木 材 等 易 燃 或 可 燃 材 料 不 得 超 出 当 班 用 量 ; 动 火 作 业 区 域 前 后 10m 内 不 得 有 易 燃 和 可 燃 材 料 ; 当 需 立 体 交 叉 动 火 作 业 时, 必 须 用 非 燃 烧 材 料 进 行 隔 离, 并 设 专 人 监 护 (5) 基 坑 防 坍 塌 基 坑 必 须 先 支 后 挖 或 分 段 分 层 随 挖 随 支 ; 桥 涵 基 坑 每 层 开 挖 深 度 不 得 超 过 1.5m 或 应 放 坡 开 挖 ; 围 护 结 构 必 须 符 合 设 计, 底 部 及 时 封 闭, 及 时 降 水 ; 施 工 过 程 中, 基 坑 必 须 进 行 量 测 或 观 测, 并 及 时 对 数 据 进 行 分 析, 用 于 指 导 施 工 (6) 高 边 坡 施 工 防 坍 塌 路 堑 开 挖 应 自 上 而 下 进 行, 严 禁 掏 底 开 挖 开 挖 时 应 定 期 对 坡 面 坡 顶 的 稳 定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发 现 异 常 现 象 立 即 处 理 严 禁 在 松 动 危 石 下 方 作 业 休 息 和 存 放 机 具 (7) 人 工 挖 孔 桩 防 事 故 孔 桩 上 下 必 须 使 用 梯 子 ( 绳 梯 ), 下 孔 前 须 先 送 风 并 确 认 无 误 后 才 允 许 作 业, 电 气 设 备 必 须 安 装 漏 电 保 护 器 或 使 用 安 全 电 压 ; 必 须 分 层 开 挖 随 挖 随 护, 孔 口 必 须 设 防 护, 四 周 1.5m 内 不 准 堆 放 碴 土 和 材 料, 严 禁 边 抽 水 边 作 业, 必 须 专 人 监 护 并 保 持 上 下 联 系 (8) 脚 手 架 防 倒 塌 66

70 脚 手 架 和 混 凝 土 构 件 模 板 支 撑 系 统 必 须 经 设 计 验 算, 制 定 专 项 方 案, 并 进 行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由 架 子 工 拼 装, 搭 设 在 牢 固 的 基 础 上, 经 验 收 后 才 能 使 用 水 平 混 凝 土 构 件 模 板 支 撑 系 统 还 必 须 进 行 静 载 试 验 (9) 架 桥 机 防 倾 覆 架 桥 机 纵 向 两 条 轨 道 之 间 及 横 向 三 条 轨 道 之 间 应 保 持 水 平 平 行, 必 须 设 挡 铁, 有 上 下 纵 坡 时, 应 有 防 滑 措 施 ; 架 桥 机 拼 装 后 必 须 进 行 吊 重 试 运 行 ; 天 车 携 带 砼 梁 纵 向 运 行 时, 前 支 腿 部 位 要 用 手 拉 葫 芦 与 横 移 轨 道 固 定 ; 架 桥 机 作 业 必 须 设 专 职 操 作 人 员 电 工 和 安 全 员, 分 工 明 确, 统 一 指 挥 ; 必 须 按 期 对 设 备 的 提 升 走 行 液 压 系 统 及 相 关 因 素 进 行 检 查 维 护 (10) 起 吊 作 业 防 伤 害 门 吊 塔 吊 汽 车 吊 必 须 使 用 合 格 产 品 ; 必 须 对 钢 丝 绳 限 位 器 吊 钩 等 进 行 定 期 检 查 并 记 录 ; 起 吊 作 业 时, 起 重 臂 下 及 回 转 半 径 内 不 得 有 人, 并 有 安 全 或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现 场 监 督, 确 保 操 作 规 程 的 遵 守 和 安 全 措 施 的 落 实 (11) 地 下 工 程 防 涌 水 坍 塌 施 工 降 水 必 须 进 行 设 计, 布 设 降 水 井 时, 井 位 应 根 据 设 计 图 纸 严 格 选 定, 必 须 避 开 地 下 结 构 和 预 埋 设 管 线 位 置, 并 对 降 水 井 排 出 水 中 的 泥 砂 量 进 行 检 测 控 制 应 设 置 降 水 观 察 井, 对 地 下 水 位 水 流 动 态 地 面 沉 降 等 进 行 翔 实 记 录, 并 及 时 进 行 汇 总 分 析,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处 理 降 水 现 场 必 须 备 有 足 够 数 量 的 潜 水 泵 和 备 用 电 源 等 应 急 措 施 (12) 市 政 工 程 管 线 防 损 坏 工 程 施 工 前 必 须 对 需 改 移 或 受 影 响 的 管 线 进 行 调 查 探 测, 作 好 改 移 中 的 保 护 ; 必 须 按 设 计 或 检 测 要 求 设 置 观 察 点, 进 行 连 续 观 察 和 记 录, 情 况 异 常 时 必 须 立 即 处 理 (13) 斜 井 竖 井 防 溜 车 坠 落 斜 井 竖 井 提 升 设 备 应 检 测 验 收 和 试 运 行, 各 种 制 动 限 位 装 置 及 钢 丝 绳 等 必 须 经 常 检 查 是 否 正 常 提 升 用 钢 丝 绳 必 须 经 检 验 合 格 后 才 能 使 用 并 严 格 做 到 每 班 前 检 查 斜 井 必 须 设 置 防 溜 阻 车 装 置 竖 井 口 必 须 设 防 护, 井 底 必 须 设 防 冲 撞 装 置, 竖 井 乘 人 吊 斗 上 方 必 须 有 保 护 伞, 边 缘 不 得 坐 人, 物 料 吊 桶 不 得 乘 人, 严 禁 用 底 开 式 吊 桶, 井 底 与 井 上 保 证 信 号 联 系, 严 禁 提 升 设 备 超 负 荷 运 转 (14) 火 工 品 防 爆 炸 隧 道 内 火 工 品 加 工 存 放 应 在 距 开 挖 掌 子 面 200m 以 外 或 衬 砌 作 业 面 50m 以 外 的 洞 室 内, 且 无 其 他 工 作 人 员 和 设 备 ; 未 加 工 和 加 工 好 暂 未 使 用 的 火 工 品 必 须 装 入 钢 板 箱 内 并 上 锁 火 工 品 仓 库 照 明 必 须 使 用 防 爆 装 置, 严 禁 携 带 火 种 及 手 提 电 话 对 讲 机 等 非 防 爆 物 品 进 入 火 工 品 管 理 领 用 加 工 和 爆 破 作 业 人 员 禁 止 穿 化 纤 衣 服 (15) 铁 路 营 业 线 防 行 车 事 故 所 有 人 员 必 须 经 过 营 业 线 施 工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项 目 经 理 副 经 理 总 工 程 师 工 区 主 任 施 工 员 防 护 员 都 必 须 经 培 训 考 试 合 格, 持 证 上 岗 ; 必 须 每 m 设 置 1 名 防 护 人 员, 并 做 到 通 视 ; 大 型 挖 掘 运 输 机 械 作 业 时, 必 须 做 到 一 人 一 机 防 护 ; 营 业 线 旁 边 高 出 轨 道 的 道 路 ( 便 道 ) 必 须 设 置 防 护 墙, 接 触 网 电 杆 及 铁 路 设 备 外 侧 必 须 设 置 防 护 墩 ; 作 业 时 必 须 按 规 定 设 置 安 全 标 志 栏 杆 等 防 护 设 施 ; 列 车 通 过 施 工 管 段 时 必 须 停 止 所 有 作 业 (16) 专 职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配 备 每 个 直 接 进 行 施 工 作 业 的 项 目 部 工 区 必 须 配 备 至 少 1 名 专 职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持 证 上 岗 (17)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整 改 各 种 安 全 质 量 检 查 发 现 的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必 须 立 即 进 行 整 改, 并 验 证 记 录 结 果 (18) 事 故 应 急 管 理 必 须 制 定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并 对 管 理 人 员 和 作 业 工 人 进 行 培 训 演 练 67

71 三 挪 威 隧 道 工 程 安 全 管 理 架 构 1 挪 威 工 程 安 全 形 势 挪 威 的 岩 石 隧 道 工 程 非 常 发 达, 在 世 界 上 处 于 领 先 地 位 1977 年 前, 挪 威 建 筑 行 业 中, 每 年 均 有 40 多 起 严 重 事 故 发 生, 其 中 一 部 分 事 故 就 发 生 在 隧 道 工 程 中 1977 年, 劳 动 环 境 法 开 始 实 施 该 法 规 定 了 承 包 商 对 雇 员 和 社 会 应 负 的 责 任, 安 全 和 环 境 方 面 是 该 法 强 调 的 重 点, 同 时 它 的 实 施 结 果 也 被 记 录 在 案 此 后, 严 重 事 故 降 低 到 每 年 10 起 在 90 年 代 期 间, 挪 威 还 基 于 该 法 颁 发 了 一 些 新 法 规 随 着 安 全 意 识 的 提 高, 严 重 事 故 在 建 筑 行 业 中 发 生 的 次 数 明 显 下 降 2 管 理 机 构 挪 威 劳 动 监 察 局 是 劳 工 部 直 属 的 政 府 机 构 整 个 劳 动 监 察 局 大 约 有 520 名 雇 员, 设 一 个 总 局,11 个 地 区 分 局 和 28 个 地 方 分 局 总 局 负 责 制 定 整 个 机 构 的 运 行 策 略 整 体 规 划 以 及 与 上 级 部 门 的 合 作, 同 时 负 责 监 察 控 制 下 属 机 构 的 活 动 监 察 局 的 总 体 目 标 是 为 所 有 人 创 造 一 个 安 全 而 健 康 的 工 作 环 境, 其 意 义 包 括 安 全 可 靠 的 劳 务 关 系 和 对 个 人 有 意 义 的 工 作 3 法 律 结 构 挪 威 的 劳 动 环 境 法 是 1977 年 通 过 的, 其 规 定 是 职 业 健 康 和 安 全 主 要 是 雇 主 的 责 任 在 这 个 法 案 的 基 础 上, 劳 动 监 察 局 制 定 了 一 些 附 加 法 规 整 部 法 律 由 大 约 一 百 部 法 规 组 成, 其 中 和 隧 道 工 程 联 系 最 紧 密 的 有 如 下 几 部 : a) 公 司 系 统 性 的 健 康 环 保 和 安 全 活 动 法 规 ( 内 在 控 制 系 统 ); b) 关 于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健 康 和 工 作 环 境 的 法 规 ( 建 筑 委 托 人 法 或 业 主 法 ); c) 岩 石 开 凿 工 作 法 ; d) 关 于 机 械 的 法 规 ; e) 关 于 技 术 应 用 和 设 备 的 法 规 3.1 内 在 控 制 系 统 内 在 控 制 系 统 的 具 体 内 涵 为 : 公 司 应 该 计 划 组 织 和 实 施 系 统 性 的 措 施, 以 确 保 公 司 的 活 动 与 法 律 保 持 一 致, 即 满 足 健 康 环 保 和 安 全 的 要 求 公 司 活 动 的 系 统 性 表 现 在 公 司 活 动 必 须 以 可 实 施 的 程 序 来 表 述,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存 档 内 在 控 制 系 统 应 该 与 公 司 的 性 质 活 动 风 险 和 规 模 相 适 应, 并 满 足 法 律 规 定 的 健 康 环 保 和 安 全 的 要 求 内 在 控 制 性 要 求 公 司 必 须 书 面 记 录 以 下 内 容 : a) 公 司 的 目 标 ; b) 公 司 组 织 结 构 概 述, 包 括 责 任 职 责 以 及 权 利 分 配 ; c) 风 险 评 估 ; d) 揭 露 纠 正 和 防 止 违 反 各 项 法 规 的 程 序 ; e) 对 内 部 控 制 系 统 的 系 统 性 监 视 和 评 估 以 确 保 其 正 常 运 行 内 部 系 统 为 公 司 履 行 目 前 的 法 规 提 供 了 一 种 方 法 现 行 法 规 有 : a) 劳 动 环 境 法 ; b) 污 染 控 制 法 ; c) 关 于 火 灾 爆 炸 等 危 险 物 以 及 防 火 的 法 规 ; d) 生 产 控 制 法 ; e) 民 事 保 护 法 ; f) 电 力 装 备 法 各 个 部 门 监 管 着 不 同 的 法 规, 他 们 之 间 需 要 相 互 合 作 和 协 调 有 关 内 部 控 制 活 动 3.2 建 筑 委 托 人 法 规 68

72 法 规 的 一 个 重 要 因 素 就 是 委 托 人 ( 项 目 业 主 ) 有 责 任 和 义 务 保 证 从 工 程 一 开 始 就 把 安 全 健 康 的 工 作 环 境 建 立 起 来 法 规 是 为 了 确 保 在 同 样 的 竞 争 条 件 下 能 维 持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因 此 这 项 工 作 就 需 要 材 料 和 合 同 来 确 保 其 中, 最 重 要 的 部 份 之 一 是 涉 及 安 全 健 康 工 作 环 境 的 计 划 委 托 人 ( 项 目 业 主 ) 应 确 保 在 建 筑 施 工 开 始 之 前 做 出 该 计 划 这 项 计 划 涉 及 到 与 各 种 任 务 相 关 的 规 定 和 程 序 该 计 划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几 个 部 分 : a) 施 工 现 场 组 织, 包 括 任 务 和 责 任 的 分 配 ; b) 施 工 现 场 分 布 图, 尤 其 强 调 诸 如 建 筑 清 洁 和 材 料 管 理 等 ; c) 不 同 任 务 于 何 时 何 地 执 行 的 详 细 安 排, 以 及 执 行 不 同 任 务 应 分 配 的 时 间 工 作 表 ; d) 对 危 险 工 作 以 及 该 如 何 执 行 的 说 明 ; e) 对 如 何 组 织 和 解 决 诸 如 个 人 空 间 过 道 照 明 等 问 题 的 说 明 ; f) 对 执 行 该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者 的 要 求 ; g) 信 息 沟 通 规 程 ; h) 处 理 偏 差 的 规 程 3.3 岩 石 开 凿 工 作 法 规 岩 石 开 凿 工 作 法 形 成 于 1998 年, 是 6 个 旧 法 规 的 合 并 版 本 这 项 法 规 兼 顾 了 EU-directive 92/104/ EEC( 为 提 高 地 上 及 地 下 采 矿 业 工 人 的 安 全 和 健 康 ), 也 满 足 了 ILO176 号 常 规 和 有 关 矿 业 安 全 与 健 康 的 第 183 项 提 议 法 规 适 用 于 包 括 地 上 和 地 下 的 岩 石 开 凿 工 作 岩 石 开 凿 工 作 包 括 钻 孔 爆 破 或 其 他 类 型 的 粉 碎 剥 落 支 护 稳 定 以 及 装 载 和 运 输 等 这 意 味 着 矿 山 和 隧 道 的 开 凿 应 和 其 他 岩 石 建 筑 工 作 一 样, 应 严 格 遵 照 该 法 规 3.4 爆 破 法 规 民 事 保 护 和 突 发 事 件 计 划 局 处 理 有 关 装 药 引 爆 和 爆 破 后 处 理 的 具 体 规 定 该 局 处 理 相 关 以 下 法 规 事 件 : a) 防 火 防 爆 法 ; b) 电 力 装 备 监 控 法 ; c) 2002 年 6 月 14 日 生 效 的 生 产 消 费 服 务 控 制 法 ; d) 防 火 防 爆 以 及 危 险 物 品 渎 职 造 成 的 事 故 法 ( 防 火 防 爆 等 灾 害 防 治 法 ); e) 以 及 危 险 物 品 处 理 法 ( 关 于 炸 药 的 法 规 ) 4 目 标 对 象 立 法 在 挪 威 传 统 法 规 制 定 方 法 会 为 那 些 制 造 风 险 的 人, 尤 其 是 雇 主, 详 细 制 定 规 定 这 种 法 规 描 述 了 精 确 详 细 的 方 法, 以 供 个 人 和 组 织 采 用 在 过 去 的 二 十 年 中, 传 统 的 法 规 制 定 战 略 已 经 向 以 安 全 为 目 标 的 法 规 制 定 转 换 现 代 法 规 并 没 有 在 文 中 给 出 详 细 规 定 要 求 通 常 是 以 指 南 的 形 式 给 出, 例 如 以 某 标 准 手 册 实 例 为 参 考 这 意 味 着 要 求 的 水 平 不 是 永 久 不 变 的 随 着 技 术 和 社 会 的 发 展, 在 不 改 变 法 规 结 构 的 情 况 下, 要 求 可 以 不 断 提 高 5 岩 石 开 凿 业 健 康 与 安 全 管 理 法 规 下 面 是 对 一 些 最 重 要 条 款 评 论, 这 些 条 款 在 过 去 几 年 中 很 好 地 改 善 了 隧 道 掘 进 过 程 中 健 康 和 安 全 环 境 5.1 风 险 评 估 爆 破 计 划 要 求 进 行 风 险 评 估, 并 描 绘 出 潜 在 的 事 故 5.2 地 质 勘 察 69

73 地 质 状 况 评 估 是 方 案 的 重 要 部 分, 地 质 勘 察 是 必 须 的 5.3 柴 油 机 废 气 过 去 几 年, 人 们 对 隧 道 或 矿 井 中 的 柴 油 机 废 气 造 成 的 健 康 危 害 越 来 越 重 视 当 前, 还 没 有 对 地 下 工 程 中 柴 油 机 油 料 中 最 大 含 硫 量 的 法 律 规 定 5.4 危 险 区 为 保 证 打 钻 时 的 健 康 和 安 全, 岩 石 工 程 规 范 规 定 任 何 人 都 不 允 许 在 打 钻 ( 各 种 打 钻 方 式 ) 时 站 在 危 险 区 内 危 险 区 指 的 是 尚 未 支 护 处 到 钻 孔 台 车 及 掌 子 面 之 间 的 区 域 5.5 通 风 要 求 雇 主 应 该 采 取 措 施 查 明 有 害 气 体 和 粉 尘 的 含 量 和 浓 度 地 下 施 工 现 场 应 该 有 良 好 的 通 风, 以 使 空 气 中 有 害 气 体 和 粉 尘 的 浓 度 尽 可 能 降 到 最 低, 并 不 超 过 挪 威 的 职 业 标 准 (OEL) 挪 威 的 这 一 标 准 被 称 为 工 作 环 境 空 气 污 染 行 政 法 规, 这 一 法 规 是 基 于 技 术 经 济 因 素 以 及 相 关 的 毒 理 学 和 医 疗 学 而 制 定 的 该 法 规 指 出 对 健 康 的 影 响 不 可 能 完 全 避 免, 但 同 时 建 议 应 尽 可 能 地 减 少 对 健 康 的 影 响 OELs 是 监 察 局 监 察 并 向 雇 主 签 署 命 令 的 指 南 5.6 防 火 火 势 在 机 车 或 一 些 施 工 机 械 上 蔓 延 的 速 度 很 快, 基 于 不 同 的 火 灾 发 生 地 点, 只 通 过 一 个 通 道 来 逃 生 往 往 是 不 可 能 的 因 此, 要 求 如 果 只 有 一 个 通 道, 需 配 备 一 些 逃 生 洞 挪 威 隧 道 协 会 (NTF) 做 了 关 于 逃 生 洞 的 设 计 施 工 大 小 配 备 设 施 维 护 和 使 用 等 方 面 的 指 导 性 规 定 5.7 人 员 需 要 一 个 能 在 任 何 时 候 都 知 道 在 地 下 工 作 的 人 员 名 单 以 及 他 们 准 确 位 置 的 系 统 该 系 统 在 一 场 事 故 或 一 场 火 灾 中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即 时 统 计 在 地 下 工 作 工 人 的 人 数 一 直 以 来 都 是 一 个 问 题 在 挪 威, 一 些 基 于 微 波 的 新 系 统 发 展 了 起 来 这 就 意 味 着 身 着 特 殊 标 签 的 工 人 在 进 出 隧 道 时 会 自 动 登 记 如 果 没 有 身 着 该 标 签 的 工 人 在 没 有 登 记 而 试 图 进 入 隧 道 时, 该 系 统 将 会 给 出 警 告 四 盾 构 隧 道 施 工 的 危 险 因 素 及 安 全 措 施 1 盾 构 机 进 舱 作 业 安 全 管 理 盾 构 机 在 硬 岩 或 自 稳 能 力 较 强 的 地 段 掘 进 时, 因 地 层 本 身 有 自 稳 能 力, 不 需 要 再 提 供 额 外 的 支 撑 压 力 对 其 进 行 支 撑,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人 员 可 在 无 压 力 下 直 接 进 入 刀 盘 作 业 ; 而 其 在 软 岩 含 水 丰 富 地 段 掘 进 时, 因 地 层 无 自 稳 能 力, 盾 构 机 必 须 提 供 使 地 层 稳 定 的 支 撑 压 力 (EPB) 此 时, 便 需 采 用 带 压 进 舱 的 模 式 来 进 行 刀 舱 内 的 各 项 工 作 为 了 确 保 带 压 进 舱 工 作 人 员 的 安 全 和 有 规 律 地 检 查 刀 盘 掌 握 刀 盘 及 刀 具 在 不 同 地 层 中 的 使 用 情 况, 使 换 刀 作 业 规 律 化, 避 免 刀 具 及 刀 盘 的 超 常 使 用, 进 舱 作 业 需 要 一 套 完 整 科 学 严 谨 的 作 业 程 序 1.1 工 作 压 力 时 间 的 确 定 工 作 压 力 指 工 作 时 土 舱 内 的 气 压 即 工 作 压 力 在 不 发 生 漏 气 爆 炸 的 前 提 下, 压 力 愈 高, 愈 能 提 高 掌 子 面 的 稳 定 性 但 从 作 业 效 率 和 进 舱 作 业 者 的 健 康 角 度 考 虑, 则 取 低 值 较 好 所 以 在 确 定 工 作 压 力 时 可 先 由 算 式 :P 初 步 设 定 心 =σ 水 平 侧 向 力 +σ 水 平 水 压 力 +σ 调 整 计 算 出 能 稳 定 掌 子 面 的 最 低 气 压 P 初 步 设 定 心, 而 进 舱 作 业 的 工 作 压 力 则 为 : P W =KP 初 步 设 定 (K 为 安 全 系 数 ) 带 压 工 作 时 间 T W 指 在 确 保 安 全 和 健 康 前 提 下, 工 作 人 员 从 进 入 人 员 舱 加 压 到 作 业 完 毕 开 始 降 压 为 止 的 带 压 工 作 时 间 它 根 据 工 作 压 力 P W 在 带 压 工 作 减 压 表 中 列 出 标 准 值 确 定 70

74 1.2 加 压 (1) 加 压 程 序 为 避 免 中 途 中 断 作 业, 进 舱 前, 作 业 人 员 应 将 一 个 作 业 组 所 需 的 刀 具 工 具 等 物 品 全 部 备 齐 后 再 进 入 人 员 舱 管 理 员 在 打 开 人 员 舱 上 的 双 倍 条 形 记 录 器 并 确 认 其 能 工 作 正 常 纸 张 充 足 后, 关 闭 人 员 舱 的 空 气 舱 门 并 锁 好 ; 进 入 人 员 舱 的 作 业 人 员 须 检 查 压 力 挡 板 上 的 卸 压 球 阀 是 否 关 闭 ( 在 EPB 模 式 下 一 般 都 是 关 闭 的 ), 待 一 切 准 备 好 后, 管 理 员 才 可 慢 慢 地 打 开 门 阀, 并 严 格 按 照 200L/min 的 流 量 来 提 高 人 员 舱 室 的 压 力, 直 至 到 达 操 作 压 力 值 为 止, 作 业 人 员 也 可 根 据 自 己 的 实 际 状 况, 在 舱 内 操 作 门 阀 来 增 加 压 力, 但 流 量 不 得 超 过 200L/min 加 压 过 程 中, 管 理 员 应 打 开 人 员 舱 外 的 卸 压 球 阀 ( 逆 时 针 旋 转 一 圈 半 ), 以 保 证 人 员 舱 内 一 定 的 通 风 量 至 少 至 少 30~40L/min) 当 人 员 舱 的 压 力 等 于 盾 构 机 土 舱 的 压 力 时, 作 业 人 员 可 缓 慢 地 打 开 人 员 舱 与 土 舱 之 间 的 卸 压 球 阀 开 关, 待 两 仓 内 压 力 基 本 相 等 后 小 心 地 打 开 隔 板 的 小 门, 仔 细 观 察 渣 土 的 塌 落 情 况, 在 确 认 安 全 后 进 入 土 舱, 按 照 检 查 刀 盘 及 换 刀 作 业 程 序 进 行 工 作, 并 详 细 记 录 刀 盘 检 查 情 况 及 刀 具 磨 损 与 损 坏 情 况 ; 最 后 管 理 员 停 止 条 形 记 录 器 在 整 个 加 压 过 程 中, 管 理 员 要 通 过 电 话 一 直 与 舱 内 的 人 员 联 系 (2) 加 压 过 程 中 的 注 意 事 项 因 为 存 有 耳 膜 破 裂 的 危 险, 所 以 患 有 感 冒 或 流 感 的 人 不 能 进 入 空 气 舱 ; 不 要 将 可 能 会 膨 胀 的 饮 品 食 物 带 入 空 气 舱 人 员 舱 室 在 压 力 下 工 作 时, 由 于 考 虑 安 全 因 素, 准 备 舱 常 常 是 没 有 压 力 的, 所 以 准 备 舱 的 2 个 门 须 关 闭 ; 为 保 证 空 气 舱 内 人 员 的 健 康, 必 须 逐 渐 升 高 空 气 舱 的 压 力, 直 至 达 到 操 作 压 力 值 为 止, 并 定 期 检 查 流 速 计, 以 确 保 人 员 舱 通 风 随 时 监 测 空 气 舱 内 人 员 的 健 康 状 况, 一 旦 有 人 出 现 任 何 不 适 情 况, 应 立 即 中 断 压 缩 空 气 并 降 压, 让 其 离 开 空 气 舱 ; 加 压 前 加 压 期 间 禁 止 饮 用 碳 酸 饮 料, 舱 内 人 员 要 多 饮 水, 如 果 脱 水 会 立 即 出 现 压 缩 空 气 病 症 因 掌 子 面 有 发 生 部 分 坍 塌 的 可 能, 所 以 检 查 掌 子 面 是 非 常 危 险 的 工 作, 因 此 在 检 查 时 必 须 密 切 关 注 掌 子 面 的 情 况 和 水 位 的 变 化 ; 舱 内 禁 止 存 放 可 燃 气 体 和 氧 气 瓶 ; 由 于 压 力 越 高 人 体 吸 入 的 气 体 越 多, 尤 其 是 氮 气 会 在 人 的 体 液 内 溶 解, 进 而 溶 解 到 人 体 组 织 中, 且 饱 和 程 度 取 决 于 压 力 维 持 的 时 间 以 及 人 体 组 织 吸 收 氮 气 的 能 力, 由 于 胖 人 的 人 体 组 织 特 别 容 易 吸 收, 因 此 肥 胖 人 员 一 般 不 允 许 在 压 力 下 进 舱 1.3 土 舱 作 业 作 业 人 员 在 土 舱 内 作 业 期 间, 土 舱 内 接 入 单 独 的 供 氧 管 路 和 并 有 自 动 保 压 系 统 的 恒 压 器 向 刀 盘 供 气, 保 证 土 舱 内 气 压 保 持 在 设 定 值, 同 时 管 理 员 必 须 定 期 检 查 安 装 在 人 员 舱 外 卸 压 阀 上 的 流 速 计, 以 保 证 土 舱 内 的 通 风 换 气 土 舱 内 作 业 采 用 轮 班 制, 以 了 T W 为 1 班, 每 班 3~4 人 作 业 过 程 中 若 需 向 土 舱 内 运 送 物 资, 则 可 启 用 准 备 舱 ( 准 备 舱 的 操 作 和 空 气 舱 类 似 ) 出 于 安 全 考 虑, 每 人 每 天 带 压 工 作 不 宜 超 过 8h, 但 也 可 根 据 工 作 量 的 大 小 按 照 带 压 工 作 减 压 表 适 当 调 整 工 作 时 间 人 员 舱 内 工 作 人 员 工 作 时 间 达 到 T W 后, 离 开 土 舱 进 入 人 员 舱 并 关 闭 两 者 之 间 的 空 气 舱 门 通 过 人 员 舱 减 压 方 案 减 压 后 才 可 离 开 人 员 舱, 或 在 通 过 人 员 舱 缓 慢 降 压 后 才 离 开 人 员 舱, 进 入 独 立 的 减 压 舱 须 按 减 压 方 案 进 行 减 压 第 二 组 工 作 人 员 进 入 人 员 舱 室 时, 须 按 照 第 一 组 工 作 人 员 的 作 业 程 序 进 行 工 作 1.4 人 员 减 压 (1) 方 案 确 定 工 作 人 员 在 土 舱 内 工 作 或 处 在 加 压 舱 内 的 压 缩 空 气 中 时, 需 按 规 定 的 程 序 和 要 求 逐 步 降 压 至 常 压 盾 构 机 减 压 过 程 以 压 缩 空 气 为 呼 吸 介 质 的 减 压 技 术 为 依 据, 适 用 于 工 作 压 力 为 以 内 的 空 气 减 压, 有 人 员 舱 阶 段 减 压 和 减 压 舱 阶 段 减 压 两 种 方 式 减 压 过 程 中, 工 作 人 员 要 逐 渐 排 出 体 内 的 高 张 力 氮 气, 因 此 必 须 在 某 一 规 定 压 力 下 停 留 一 定 的 时 间, 这 段 时 间 被 称 为 停 留 期 在 整 个 减 压 过 程 中 可 有 几 个 停 留 期, 所 以 大 部 分 减 压 过 程 分 为 降 压 停 留 再 降 压 再 停 留, 直 至 人 员 舱 内 压 力 与 常 压 相 同, 这 种 方 式 称 为 人 员 舱 阶 段 减 压 减 压 舱 减 压 的 减 压 方 式 与 人 员 舱 阶 段 减 压 基 本 相 同, 不 同 之 处 是 在 专 门 的 减 压 舱 内 进 行 减 压 在 实 施 减 压 舱 减 压 时, 工 作 人 员 离 开 土 舱 进 减 压 舱 加 压 到 预 定 压 力 的 时 间 总 和 称 为 地 面 间 隔 时 间, 这 是 两 种 减 压 方 式 之 间 的 主 要 区 别 71

75 以 工 作 压 力 及 工 作 时 间 组 合 规 定 的 减 压 步 骤 和 过 程 的 减 压 方 案, 其 分 为 两 种 :1 基 本 减 压 方 案, 即 以 工 作 人 员 实 际 工 作 压 力 及 工 作 时 间 为 基 本 参 数 选 择 的 减 压 方 案 ;2 延 长 减 压 方 案, 即 当 外 界 或 工 作 人 员 本 身 有 某 些 不 利 于 安 全 减 压 的 因 素 时, 减 压 方 案 须 在 基 本 方 案 的 基 础 上 延 长 如 在 一 次 带 压 工 作 后 12h 内 再 次 进 行 带 压 工 作, 即 选 取 反 复 带 压 工 作 的 减 压 方 案 时, 减 压 时 间 要 延 长 一 些, 以 消 除 上 次 带 压 工 作 减 压 后 遗 留 在 工 作 人 员 体 内 氮 气 的 影 响 选 择 减 压 方 案 时, 可 采 用 人 员 舱 阶 段 减 压, 也 可 采 用 减 压 舱 阶 段 减 压 或 复 气 减 压 舱 阶 段 减 压 方 式, 并 可 视 实 际 情 况 由 一 种 减 压 方 法 转 换 为 另 一 种 减 压 方 法 停 留 期 各 档 压 力 的 标 准 值 表 示 的 是, 该 压 力 下 工 作 适 宜 时 间 的 下 限 遇 特 殊 情 况 需 超 过 此 限 度 时, 应 注 意 控 制 工 作 时 间 留 并 有 一 定 的 预 留 量 采 取 基 本 减 压 方 案 时, 如 果 工 作 压 力 与 某 一 压 力 标 准 值 相 同 时, 则 应 采 用 更 高 一 档 的 工 作 压 力 ; 如 果 工 作 时 间 在 两 个 标 准 工 作 时 间 之 间, 则 应 采 用 较 长 的 标 准 时 间 如 不 宜 采 用 基 本 减 压 方 案, 应 选 择 较 基 本 减 压 方 案 的 工 作 时 间 长 一 二 档 或 工 作 压 力 高 一 二 档 的 减 压 方 案 采 用 减 压 舱 减 压 时, 各 停 留 期 的 停 留 时 间 均 应 按 标 准 值 确 定 采 用 氧 气 减 压 时, 各 停 留 期 的 停 留 时 间 均 为 标 准 值 减 半, 若 其 为 奇 数, 则 加 1 后 再 取 半 数 在 氧 气 减 压 期 间, 当 连 续 吸 氧 30min 后 需 有 5min 的 间 隙 来 呼 吸 空 气 (2) 减 压 步 骤 工 作 人 员 进 入 人 员 舱 后, 人 员 舱 管 理 员 根 据 T W 和 P W 选 择 减 压 方 案, 关 闭 压 力 挡 板 上 的 小 窗 和 压 力 补 偿 挡 板 上 的 门 阀, 打 开 条 形 记 录 器 管 理 员 通 过 门 阀 开 始 逐 渐 降 低 人 员 舱 中 的 压 力 至 第 一 停 留 期 的 压 力, 并 同 时 观 察 测 压 计 和 流 速 计 管 理 员 通 过 调 节 门 阀 卸 压 阀 为 空 气 舱 通 风, 但 此 时 不 应 再 升 高 压 力, 调 节 门 阀 和 卸 压 阀 给 空 气 舱 通 风, 直 到 压 力 能 稳 定 而 缓 慢 地 下 降 在 降 压 过 程 中, 流 速 计 的 值 至 少 为 0.5m 3 /min( 每 人 ) 当 空 气 舱 的 内 压 力 到 达 了 第 一 停 留 期 的 压 力 时, 人 员 舱 管 理 员 通 过 调 节 门 阀 和 卸 压 阀 将 压 力 保 持 在 这 一 阶 段 值 上, 并 记 录 时 间 此 外, 他 还 要 定 期 检 查 流 速 计 以 检 查 空 气 舱 的 通 风 状 况, 且 压 力 保 持 期 内 必 须 重 复 进 行, 直 到 周 围 的 压 力 变 为 正 常 在 降 压 过 程 中 工 作 人 员 可 打 开 加 热 系 统 ( 推 荐 温 度 15~28 ) 第 一 停 留 期 结 束 后, 人 员 舱 管 理 员 通 过 调 节 门 阀 开 始 逐 渐 降 低 人 员 舱 中 的 压 力 至 第 二 停 留 期 的 压 力, 操 作 方 法 与 第 一 停 留 期 减 压 方 法 相 同 以 此 类 推 直 至 减 压 结 束, 然 后 打 开 人 员 舱 通 往 大 气 压 室 的 空 气 舱 的 门 人 员 舱 管 理 员 停 止 条 形 记 录 器 工 作, 并 将 空 气 舱 程 序 ( 日 期 时 间 压 力 人 数 等 ) 输 入 空 气 舱 手 册 1.5 防 病 措 施 人 员 舱 管 理 员 必 须 认 真 履 行 带 压 作 业 人 员 的 减 压 程 序, 并 做 好 时 间 记 录, 坚 决 杜 绝 缩 短 减 压 时 间 与 跳 期 减 压 的 现 象 减 压 过 程 中 应 确 保 舱 内 通 风 最, 以 保 证 舱 内 人 员 的 安 全 减 压 期 间 必 须 释 放 出 溶 解 在 体 内 的 气 体 减 压 期 间 必 须 按 照 减 压 方 案 减 压, 这 样 体 内 的 气 体 会 通 过 血 液 循 环 和 呼 吸 排 出 来 如 果 压 力 降 低 太 快, 会 在 体 液 和 组 织 内 形 成 气 泡 (CO 2 ~H 2 O 反 应 ), 而 气 体 栓 塞 就 是 带 压 作 业 后 最 容 易 出 现 的 组 织 病 症 根 源 另 外, 释 放 的 气 体 会 造 成 暂 时 性 或 永 久 性 组 织 损 伤 从 压 力 状 态 下 到 常 压 下 的 转 变 会 造 成 不 同 程 度 的 压 缩 空 气 病 症, 多 出 现 在 减 压 期 间 或 者 几 小 时 后, 主 要 表 现 为 肌 肉 痛 关 节 痛 皮 肤 骚 痒 皮 肤 红 蓝 颜 色 中 央 神 经 系 统 紊 乱 眩 晕 耳 鸣 听 力 僵 硬 呼 吸 困 难 视 力 和 语 言 紊 乱 中 风 麻 痹 痉 挛 呼 吸 困 难 手 指 和 脚 趾 麻 木 等 在 减 压 期 间 舱 内 的 工 作 人 员, 必 须 穿 上 干 燥 衣 服, 避 免 因 着 凉 而 感 冒 或 者 发 抖, 避 免 轻 呼 吸, 禁 止 非 自 然 姿 势 ; 定 期 站 立, 移 动 胳 膊 腿 关 节, 如 果 有 人 出 现 压 缩 空 气 病 症 或 其 他 病 症, 必 须 立 即 停 止 减 压, 维 持 目 前 的 压 力 状 况, 直 到 病 症 消 失 如 果 几 分 钟 以 后 病 症 并 未 消 失, 就 要 将 舱 内 压 力 升 至 原 来 的 状 况 并 且 人 员 舱 管 理 员 必 须 立 即 通 知 值 班 医 生, 仔 细 地 对 病 人 减 压 工 作 人 员 在 减 压 后 应 做 到 禁 止 剧 烈 运 动, 应 多 休 息, 禁 止 长 时 间 热 水 浴, 多 饮 水 减 压 后 至 少 在 24h 后 才 能 乘 坐 飞 机 ( 完 全 没 有 压 力 了 ) 做 过 带 压 作 业 的 人 员 应 随 身 携 带 应 急 工 作 卡, 如 果 出 现 关 节 痛 以 及 其 他 突 发 病 症 时, 应 及 时 按 照 应 急 卡 片 联 系 负 责 医 生 72

76 2 盾 构 刀 具 更 换 的 危 险 因 素 及 安 全 措 施 随 着 地 质 条 件 的 变 化, 隧 道 掘 进 过 程 中 需 要 对 刀 具 进 行 更 换, 尤 其 是 当 岩 石 强 度 较 高 时, 需 要 更 换 滚 刀 滚 刀 一 般 是 背 卸 式, 以 方 便 拆 卸, 但 相 对 而 言, 滚 刀 重 量 大 四 周 光 滑 没 有 固 定 点 搬 运 困 难 安 装 和 拆 卸 均 要 比 刮 刀 割 刀 难 得 多 刀 盘 内 空 间 狭 窄 不 能 多 人 同 时 作 业, 也 很 难 借 助 机 械, 往 往 刀 盘 内 湿 滑, 刀 盘 下 部 充 满 了 泥 土 或 者 是 泥 浆, 刀 盘 开 口 处 还 可 能 有 不 稳 定 岩 土 掉 人, 影 响 刀 具 更 换 因 此, 进 人 刀 盘 内 更 换 刀 具 是 盾 构 施 工 过 程 中 一 项 相 对 较 危 险 的 作 业 工 序, 许 多 施 工 单 位 在 刀 具 更 换 时, 时 有 轻 重 伤 事 故 发 生 刀 具 更 换 的 安 全 措 施 有 以 下 几 项 : (1) 当 地 质 条 件 不 好 开 挖 面 地 层 有 可 能 失 稳 时, 应 预 先 对 地 层 进 行 加 固 处 理, 可 采 取 注 浆 或 洞 内 加 支 撑 等 办 法 防 止 岩 土 掉 块 对 作 业 人 员 的 伤 害, 尤 其 是 作 业 人 员 在 搬 运 刀 具 过 程 中 遇 意 外 物 体 打 击 极 易 失 衡, 轻 则 将 刀 具 掉 人 刀 盘 内, 要 花 费 相 当 时 间 才 能 打 捞 上 来 重 则 人 易 被 滚 刀 碰 伤, 甚 至 有 可 能 滑 人 刀 盘 底 部, 被 滚 刀 二 次 击 伤,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2) 除 了 对 地 层 采 取 必 要 的 措 施 外, 还 要 做 好 其 它 准 备 工 作, 如 对 刀 盘 内 的 积 土 或 淤 泥 和 泥 浆 进 行 清 理, 尽 量 保 持 刀 盘 内 作 业 空 间 位 置, 搭 设 稳 固 的 临 时 支 架 和 作 业 平 台, 提 供 充 足 的 照 明, 包 括 行 灯 等 局 部 照 明 工 具 (3) 选 派 技 术 精 能 吃 苦 体 质 好 的 作 业 人 员 进 行 刀 具 的 更 换 工 作, 尤 其 相 互 之 间 要 配 合 娴 熟, 尽 量 缩 短 盾 构 机 停 止 时 间, 防 止 土 体 失 稳, 如 有 土 体 严 重 失 稳, 可 分 次 完 成 刀 具 更 换, 一 般 这 时 土 体 强 度 不 大, 盾 构 机 可 掘 进 数 环 后 再 更 换 另 一 批 刀 具 软 土 地 层 中 盾 构 机 停 止 时 间 以 不 超 过 两 天 为 宜 (4) 滚 刀 重 量 大 边 缘 光 滑 不 宜 固 定, 应 尽 量 借 助 机 械 装 置 安 装 和 拆 卸 滚 刀, 如 合 理 运 用 葫 芦 等 起 重 装 置 和 滑 轨 等 移 动 装 置, 以 及 支 架 等 固 定 装 置, 操 作 时 要 倍 加 小 心 (5) 刀 盘 内 潮 湿, 水 气 大, 随 着 温 度 的 升 高 会 产 生 雾 化 现 象, 对 电 器 电 线 绝 缘 性 能 要 求 高, 需 选 用 以 下 的 安 全 电 压 (5) 刀 盘 非 期 望 转 动 伤 人 在 盾 构 施 工 过 程 中 屡 有 发 生, 因 此, 重 新 启 动 盾 构 机 时 一 定 要 再 三 确 认 土 舱 内 没 有 操 作 人 员 和 工 具 材 料 已 全 部 回 收, 最 好 能 实 现 安 全 本 质 化, 即 在 盾 构 设 计 或 改 造 时, 锁 定 原 操 作 室 的 控 制 开 关, 在 人 闸 口 增 设 控 制 开 关, 并 实 行 重 复 挂 牌 清 点 制 度 3 注 浆 作 业 的 危 险 因 素 及 安 全 措 施 盾 构 机 开 挖 直 径 一 般 比 管 片 外 径 要 大 20~40cm, 在 掘 进 过 程 中 需 要 对 管 片 外 侧 的 环 形 空 隙 中 注 人 浆 液 体, 大 多 以 水 泥 砂 子 水 为 主 要 成 份 浆 液 出 口 段 为 刚 性 管 道, 很 容 易 堵 塞, 这 些 管 多 埋 在 盾 壳 内, 不 方 便 清 理, 常 常 整 条 管 完 全 堵 塞 了 才 不 得 不 清 理, 且 砂 浆 已 出 现 固 化 现 象, 清 理 非 常 困 难 清 理 过 程 中, 一 方 面 用 具 有 弹 性 的 硬 质 钢 丝 疏 通, 另 一 方 面 要 加 大 注 浆 泵 的 压 力 当 管 道 突 然 畅 通 时, 管 道 内 的 砂 浆 将 会 高 速 喷 出, 对 周 围 的 人 员 造 成 伤 害 往 往 作 业 人 员 也 意 识 到 这 点, 在 出 口 处 用 编 织 袋 防 护, 但 大 多 没 有 将 其 固 定 绑 扎, 砂 浆 在 高 压 下 可 以 击 穿 编 织 物 或 顶 开 编 织 物, 仍 然 会 对 人 员 造 成 伤 害, 尤 其 是 眼 部 伤 害 因 此, 要 选 用 结 实 坚 固 的 编 织 物 或 加 帆 布, 并 用 铁 丝 绑 扎 牢 固, 操 作 人 员 不 可 求 快, 压 力 要 慢 慢 增 加, 不 可 突 然 急 剧 加 压 除 了 盾 构 机 盾 尾 的 注 浆 外, 还 需 在 管 片 中 进 行 二 次 补 浆 有 的 施 工 工 艺 是 直 接 在 管 片 注 浆, 不 管 是 一 次 注 浆 还 是 二 次 注 浆, 都 很 容 易 堵 管, 常 常 造 成 压 力 表 失 效 许 多 注 浆 操 作 是 在 没 有 压 力 表 这 个 眼 睛 的 情 况 下 盲 注 或 仅 凭 经 验 来 完 成 注 浆 的, 有 的 超 出 压 力 容 许 范 围 很 多, 这 样 轻 者 造 成 管 片 错 台 开 裂 和 漏 水, 重 者 直 接 将 管 片 压 脱 掉 人 隧 道 中, 后 果 不 堪 设 想 4 施 工 用 电 管 理 的 危 险 因 素 及 安 全 措 施 盾 构 机 掘 进 用 电 一 般 是 采 用 双 回 路 专 供 的 电 缆, 供 电 电 压 达, 隧 道 内 环 境 潮 湿, 随 着 盾 构 向 前 不 断 推 进, 高 压 电 缆 也 要 经 过 多 次 连 接, 接 头 要 选 用 优 质 的 专 用 接 驳 器, 电 缆 要 固 定 好 在 隧 道 内, 并 留 有 一 定 活 动 余 地, 悬 挂 高 度 合 适, 至 少 要 比 运 输 车 辆 高, 防 止 运 输 车 辆 脱 轨 后 击 断 电 缆, 造 成 73

77 严 重 后 果 除 了 盾 构 机 以 外, 盾 构 隧 道 施 工 其 它 临 时 用 电 也 很 多, 必 须 采 用 三 级 配 电, 二 级 保 护, 尤 其 要 配 备 足 够 的 分 配 电 箱, 电 箱 要 用 铁 皮 制 作, 不 能 用 木 板 或 胶 板 等 其 它 材 料 代 替, 并 要 真 正 做 到 一 机 一 闸 一 箱 一 漏 等 四 个 一 往 往 施 工 单 位 很 难 做 到 四 个 一, 尤 其 为 了 省 钱, 一 箱 多 机 一 箱 多 闸 现 象 较 为 普 遍, 极 易 合 错 闸, 从 而 导 致 触 电 事 故 5 隧 道 内 临 时 轨 道 运 输 的 危 险 因 素 及 安 全 措 施 和 其 它 工 法 施 工 隧 道 不 同, 中 小 直 径 的 盾 构 隧 道 几 乎 均 采 用 轨 道 运 输 系 统 由 于 盾 构 机 的 掘 进 速 度 很 快, 往 往 运 输 是 限 制 施 工 速 度 的 一 个 瓶 颈, 因 此, 运 输 车 辆 一 般 设 计 得 较 长, 碴 土 斗 也 设 计 得 很 大, 占 用 了 隧 道 很 大 空 间 管 片 底 部 为 圆 弧 形, 对 轨 枕 的 稳 定 性 有 一 定 影 响, 运 输 车 辆 容 易 脱 轨, 有 可 能 威 胁 人 行 道 上 人 员 的 安 全, 尤 其 是 碰 到 盾 构 机 专 用 高 压 电 缆 时, 后 果 不 堪 设 想 施 工 轨 道 要 严 格 按 有 关 技 术 规 范 执 行, 对 轨 距 轨 道 高 差 弧 度 接 缝 等 重 要 参 数 要 重 点 检 查, 轨 枕 保 证 足 够 的 刚 度, 并 和 管 片 上 的 螺 栓 保 持 固 定 或 焊 接, 避 免 滑 动 变 形 应 严 禁 各 类 人 员 搭 乘 管 片 车 进 出 隧 道, 严 禁 挤 在 操 作 室 内, 如 隧 道 距 离 较 长, 应 设 计 专 门 的 人 员 运 输 车 辆, 外 设 围 栏, 严 禁 车 辆 未 停 稳 前 上 下 车 隧 道 内 运 输 引 起 的 事 故 较 多, 一 旦 发 生 安 全 事 故, 后 果 大 多 比 较 严 重, 特 别 是 在 盾 构 机 位 置, 电 瓶 车 与 盾 构 机 之 间 几 乎 没 有 空 隙, 非 常 狭 窄, 稍 不 注 意, 人 员 易 被 挤 卡 在 中 间 目 前 国 内 单 线 地 铁 隧 道 的 内 直 径 多 为 5400~5500mm, 盾 构 机 的 后 配 套 设 备 一 般 有 70~80mm 长, 它 的 轨 道 比 碴 土 运 输 车 宽, 但 之 间 最 窄 的 距 离 一 般 就 是 100mm, 当 任 意 一 条 轨 道 变 形 时, 或 盾 构 机 上 的 配 套 设 备 发 生 位 移 时, 极 易 和 运 输 车 辆 相 撞, 尤 其 是 高 压 电 缆 圈 简 位 置 突 出, 应 引 起 高 度 重 视 6 环 境 危 害 因 素 的 危 险 因 素 及 安 全 措 施 盾 构 机 仅 推 进 系 统 就 要 消 耗 1000kw 的 功 率, 当 岩 石 较 硬 或 具 有 很 高 的 耐 磨 性 时, 其 机 内 的 温 度 很 高, 最 多 可 超 过 50 度, 尤 其 是 在 南 方 施 工, 夏 季 时 间 长, 外 界 温 度 高, 隧 道 内 主 要 处 在 湿 闷 热 的 环 境 中, 尽 管 盾 构 机 配 备 了 送 风 系 统,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减 低 了 温 度, 但 比 地 面 作 业 还 是 要 差 得 多, 气 温 应 尽 量 控 制 在 28 度 左 右 盾 构 机 在 推 进 过 程 中, 噪 音 往 往 超 过 80dB, 作 业 人 员 长 时 间 处 于 这 种 环 境 下 极 易 疲 劳, 从 而 诱 发 安 全 事 故 因 此, 作 业 人 员 要 配 带 耳 塞, 保 证 足 够 的 休 息 时 间, 上 班 不 超 过 8 小 时, 如 有 必 要, 除 送 风 系 统 外, 增 设 抽 风 系 统 或 冷 却 系 统, 加 强 空 气 对 流 7 其 他 除 了 前 述 方 面 需 要 在 盾 构 施 工 中 引 起 注 意 外, 盾 构 机 单 体 最 重 达 100 余 吨, 始 发 与 到 站 吊 装 上 下 井 要 选 用 有 足 够 安 全 系 数 的 大 型 吊 车 宜 选 用 200t 以 上, 过 站 平 移 作 业 和 过 站 运 输 洞 门 和 联 络 通 道 施 工 涉 及 多 工 种 交 叉 立 体 施 工 作 业, 相 互 之 间 在 配 合 上 会 有 一 定 影 响, 总 体 协 调 性 非 常 重 要 五 岩 溶 隧 道 设 计 施 工 安 全 管 理 2002 年 9 月 10 日, 渝 怀 线 圆 梁 山 隧 道 进 口 正 洞 下 导 坑 DK 掌 子 面 突 发 大 规 模 突 泥, 瞬 间 突 泥 量 约 4200m 3, 淹 没 隧 道 244m, 致 使 9 名 施 工 人 员 遇 难 2006 年 1 月 21 日, 宜 万 线 马 鹿 箐 隧 道 出 口 ( 反 坡 施 工 ) 平 导 PDK 掌 子 面 突 发 大 规 模 突 水 突 泥, 造 成 平 导 和 正 洞 被 淹, 致 使 11 人 遇 难 随 着 我 国 铁 路 发 展 的 推 进, 将 会 遇 到 更 多 的 地 质 条 件 更 为 复 杂 的 岩 溶 隧 道, 如 何 规 避 岩 溶 隧 道 施 工 高 风 险, 控 制 工 程 灾 害 的 发 生, 减 少 不 可 遇 见 地 质 灾 害 所 造 成 的 经 济 损 失 和 人 员 伤 亡, 已 成 为 急 需 研 究 的 课 题 1 岩 溶 隧 道 风 险 等 级 划 分 对 隧 道 进 行 风 险 等 级 划 分 十 分 必 要, 依 据 勘 察 阶 段 工 程 地 质 及 水 文 地 质 评 价, 从 宏 观 上 对 隧 道 风 险 进 行 评 估, 从 而 引 起 各 方 重 视, 继 而 制 定 有 效 合 理 的 超 前 预 测 预 报 方 法 施 工 处 理 方 案 应 74

78 急 处 理 对 策, 并 随 着 工 程 进 展 进 行 必 要 的 动 态 调 整, 以 规 避 施 工 风 险, 避 免 或 最 大 程 度 地 减 少 地 质 灾 害 引 起 的 人 员 伤 亡 和 财 产 损 失 2 岩 溶 隧 道 安 全 要 素 岩 溶 隧 道 安 全 生 产 是 建 设 设 计 施 工 监 理 四 方 共 同 的 责 任, 各 方 应 各 司 其 职 各 负 其 责, 其 中 任 何 一 个 环 节 出 现 差 错, 都 有 可 能 造 成 重 大 的 经 济 损 失 和 人 员 伤 亡 根 据 以 往 岩 溶 隧 道 施 工 经 验 与 教 训, 岩 溶 隧 道 安 全 生 产 由 6 个 部 分 组 成, 即 安 全 预 报 安 全 管 理 安 全 设 计 安 全 施 工 安 全 逃 生 安 全 抢 险 3 岩 溶 隧 道 安 全 预 测 预 报 对 岩 溶 隧 道 进 行 必 要 的 超 前 预 测 预 报 是 规 避 施 工 风 险 的 最 主 要 手 段 以 下 主 要 介 绍 宜 万 线 超 前 预 测 预 报 的 方 法 选 择 组 织 管 理 和 现 场 应 用 效 果 3.1 预 测 预 报 方 法 通 过 对 各 种 超 前 地 质 预 测 预 报 方 法 综 合 分 析, 宜 万 线 制 定 以 地 质 素 描 TSP203 地 质 雷 达 红 外 线 探 水 超 前 水 平 深 孔 钻 探 ( 30m) 和 风 钻 加 深 5m 浅 孔 钻 探 为 必 测 项 目, 以 HSP 负 视 速 度 法 孔 内 CT 成 像 为 选 测 项 目 由 于 超 前 预 测 预 报 对 常 规 施 工 有 一 定 的 干 扰, 为 使 预 测 预 报 更 有 针 对 性, 费 用 支 出 更 加 合 理, 并 尽 最 大 程 度 降 低 对 施 工 的 干 扰, 宜 万 线 隧 道 工 程 将 施 工 地 质 划 分 为 A 级 ( 包 括 A+ 级 和 A 级 ) B 级 C 级, 针 对 不 同 的 地 质 等 级, 将 预 测 预 报 项 目 规 划 如 表 2-2 所 示 表 2-2 宜 万 线 施 工 地 质 分 级 和 对 应 的 预 测 预 报 项 目 3.2 超 前 预 测 预 报 的 组 织 与 管 理 (1) 制 度 化 管 理 为 做 好 超 前 预 测 预 报 工 作, 由 建 设 单 位 组 织 编 制 宜 万 线 施 工 地 质 勘 察 与 超 前 预 测 预 报 专 项 机 制 和 宜 万 线 复 杂 隧 道 施 工 地 质 实 施 细 则, 施 工 中 严 格 执 行 (2) 职 能 化 管 理 以 设 计 为 主 体, 建 设 施 工 监 理 应 明 确 职 责 分 工 合 理 相 互 协 调 系 统 管 理 (3) 专 项 性 管 理 施 工 单 位 配 备 专 业 操 作 人 员 和 专 用 设 备 (4) 纳 入 工 序 管 理 纳 入 施 工 工 序, 施 工 中 做 到 有 疑 必 探 不 探 不 挖 的 原 则 75

79 3.3 现 场 应 用 效 果 (1) 综 合 评 价 宜 万 线 隧 道 施 工 中, 只 要 是 按 规 定 项 目 进 行 超 前 预 测 预 报, 所 遇 到 的 规 模 较 大 的 岩 溶 均 探 测 到 (2) 钻 机 选 型 宜 万 线 地 质 钻 机 种 有 15 种 之 多, 由 现 场 实 际 钻 孔 能 力 来 看 : 针 对 灰 岩 和 白 云 质 灰 岩 地 层, 在 不 取 芯 条 件 下, HGY-300D 等 12 种 钻 机 钻 探 能 力 约 为 1~3m/h ( 称 之 为 慢 速 钻 机 ),MKD-5S ZYG-150B 钻 机 钻 探 能 力 为 5~7m/h ( 称 之 为 中 速 钻 机 ),RDP-150C 钻 机 钻 探 能 力 为 10~15m/h ( 称 之 为 快 速 钻 机 ) 按 平 导 月 进 度 180~240m/ 月, 钻 机 进 出 场 及 施 工 准 备 2h, 一 次 钻 孔 深 度 30m, 慢 中 快 3 类 钻 机 对 施 工 影 响 分 别 为 16.6% 7.6% 4.9%, 因 此, 为 将 超 前 钻 探 纳 入 工 序 管 理, 应 采 用 快 速 中 速 钻 机 (3) 超 前 深 孔 钻 探 基 本 上 探 到 了 所 有 的 大 型 岩 溶,5m 浅 孔 风 钻 钻 探 基 本 上 探 到 了 所 有 的 涌 水, 因 此, 超 前 钻 探 是 超 前 地 质 预 测 预 报 的 主 体 (4) 根 据 宜 万 线 TSP203 使 用 效 果 统 计, 自 开 工 到 2005 年 6 月, TSP203 预 报 准 确 率 为 35%, 到 2006 年 3 月 止, TSP203 预 报 准 确 率 为 52% 因 此, TSP 预 报 水 平 仍 需 要 进 一 步 研 究, 以 提 高 预 报 率 (5) 地 质 雷 达 对 基 底 岩 溶 探 测 效 果 很 好, 对 较 大 规 模 的 岩 溶 反 映 十 分 敏 感 因 此, 采 用 5m 风 钻 浅 孔 钻 探 和 地 质 雷 达 相 配 合, 是 隧 道 开 挖 完 成 后 探 测 隐 伏 岩 溶 的 有 效 手 段 (6) 红 外 线 探 水 结 论 模 糊, 难 以 起 到 应 有 的 作 用 4 岩 溶 隧 道 安 全 管 理 4.1 超 前 预 测 预 报 专 项 化 管 理 (1) 专 项 经 费 列 入 概 算 超 前 预 测 预 报 费 用 高, 为 使 该 项 工 作 顺 利 开 展, 应 将 超 前 预 测 预 报 专 项 经 费 列 入 概 算, 施 工 中 专 款 专 用 (2) 纳 入 施 工 工 序 管 理 岩 溶 隧 道 施 工 进 行 超 前 预 测 预 报 是 规 避 施 工 风 险 的 重 要 措 施, 因 此, 必 须 纳 入 工 序 管 理, 做 到 有 疑 必 探, 先 探 后 挖, 不 探 不 挖 的 施 工 原 则 (3) 物 探 技 术 专 业 化 承 包 由 于 施 工 单 位 缺 乏 专 业 人 才, 目 前 物 探 水 平 很 难 满 足 现 场 需 要, 为 使 物 探 技 术 开 展 的 更 好, 应 引 入 市 场 机 制, 实 行 专 业 化 承 包 (4) 配 备 快 速 钻 机 为 将 深 孔 超 前 钻 探 纳 入 工 序 管 理, 现 场 应 配 备 快 速 钻 机, 至 少 应 配 备 中 速 钻 机 (5) 加 强 浅 孔 钻 探 在 掌 子 面 钻 探 3~5 个 5m 深 超 前 探 孔, 可 有 效 规 避 深 孔 钻 探 盲 区, 同 时, 浅 孔 钻 探 费 用 低 基 本 不 影 响 施 工, 宜 万 线 很 多 溶 槽 溶 缝 和 溶 隙 突 水 都 是 通 过 风 钻 钻 探 预 测 预 报 的, 因 此, 对 于 岩 溶 隧 道 施 工, 必 须 加 强 浅 孔 钻 探 (6) 制 定 规 范 标 准 目 前, 国 内 超 前 预 测 预 报 方 法 多, 仪 器 设 备 品 种 多, 但 多 数 依 赖 自 我 经 验, 为 提 高 准 确 性, 铁 道 部 应 尽 快 制 定 相 应 的 规 范 标 准, 实 现 规 范 化 管 理 4.2 岩 溶 治 理 程 序 化 管 理 隧 道 岩 溶 治 理 必 须 按 规 定 的 会 商 程 序 方 案 设 计 程 序 施 工 程 序 效 果 检 查 程 序 进 行 管 理 4.3 岩 溶 治 理 制 度 化 管 理 (1) 岩 溶 隧 道 施 工 安 全 风 险 高, 为 防 范 施 工 高 风 险, 应 制 定 岩 溶 隧 道 防 范 高 风 险 专 项 机 制 (2) 为 确 保 岩 溶 注 浆 施 工 质 量 效 果, 并 有 效 控 制 投 资, 应 制 定 岩 溶 隧 道 注 浆 施 工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76

80 4.4 岩 溶 治 理 费 用 管 理 隧 道 岩 溶 千 变 万 化, 因 此, 治 理 方 案 应 因 地 制 宜 隧 道 岩 溶 原 则 上 应 按 实 际 情 况, 由 建 设 方 组 织 会 商 确 定 方 案, 根 据 方 案 进 行 必 要 的 治 理 投 入, 实 报 实 销, 不 应 采 取 承 包 的 方 法, 以 免 带 来 安 全 隐 患 5 岩 溶 隧 道 安 全 设 计 5.1 反 坡 岩 溶 隧 道 洞 内 抽 水 系 统 设 计 (1) 抽 水 能 力 设 计 根 据 齐 岳 山 隧 道 经 验, 富 水 岩 溶 隧 道 反 坡 抽 水 能 力 按 20000~30000m 3 /d 考 虑 (2) 抽 水 泵 站 距 离 设 计 抽 水 泵 站 距 离 越 远, 抽 水 功 效 越 低, 但 泵 站 越 近, 水 仓 越 多, 管 理 越 困 难 原 则 上 抽 水 泵 站 距 离 宜 设 计 为 600~800m (3) 集 水 仓 规 模 设 计 集 水 仓 规 模 太 大 会 造 成 浪 费, 但 太 小 又 满 足 不 了 集 水 要 求, 按 抽 水 能 力 20000m 3 /d, 储 水 时 间 5~ 10min 考 虑, 集 水 仓 规 模 应 不 小 于 100m 3 (4) 抽 水 管 径 设 计 根 据 齐 岳 山 隧 道 抽 水 经 验, 管 径 小 于 Φ200mm 时, 排 水 能 力 消 耗 很 大, 排 水 能 力 约 为 200m 3 /h, 而 采 用 Φ300mm 时, 排 水 能 力 约 为 500m 3 /h, 但 移 动 困 难, 因 此, 管 径 宜 采 用 Φ200mm~Φ300mm (5) 抽 水 水 泵 选 择 抽 水 泵 数 量 应 合 适, 建 议 选 用 流 量 500~700m 3 /h 扬 程 30~50m 水 泵 (6) 排 水 系 统 的 储 备 反 坡 隧 道 施 工 中 可 能 会 遇 到 突 发 性 涌 水, 涌 水 量 很 大, 因 此, 应 进 行 排 水 系 统 的 储 备, 原 则 上, 应 储 备 50000m 3 /d 排 水 能 力 的 机 具 设 备 和 材 料 5.2 洞 口 排 水 系 统 设 计 洞 口 排 水 系 统 应 保 持 畅 通, 应 防 止 隧 道 突 水 对 洞 口 场 地 和 下 游 居 民 造 成 危 害 洞 口 排 水 系 统 原 则 上 应 按 5~10 万 m 3 /d 的 原 则 进 行 设 计 5.3 注 浆 堵 水 设 计 (1) 注 浆 方 案 根 据 地 质 条 件, 按 表 2-3 选 择 注 浆 方 案 (2) 注 浆 材 料 岩 溶 隧 道 注 浆 材 料 主 要 采 用 普 通 水 泥 单 液 浆 ( 简 称 C 浆 ) 普 通 水 泥 - 水 玻 璃 双 液 浆 ( 简 称 C-S 浆 ) 超 细 水 泥 单 液 浆 ( 简 称 MC 浆 ) 超 细 水 泥 - 水 玻 璃 双 液 浆 ( 简 称 MC-S 浆 ) TGRM 浆 ( 简 称 T 浆 ) HSC 浆 注 浆 材 料 配 比 参 数 见 表 按 地 质 构 造 条 件 不 同, 在 断 层 破 碎 地 段 宜 采 用 C 浆 C-S 浆 等 普 通 型 注 浆 材 料 在 砂 层 地 段 采 用 MC 浆 MC-S 浆 T 浆 和 HSC 浆 等 超 细 型 特 种 注 浆 材 料 2 按 注 浆 方 案 不 同, 径 向 注 浆 施 工 时 可 采 用 C 浆, 特 殊 地 段 采 用 MC 浆 超 前 帷 幕 注 浆 施 工 应 综 合 采 用 C 浆 C-S 浆 MC 浆 MC-S 浆 T 浆 和 HSC 浆 3 按 水 文 地 质 条 件 不 同, 一 段 富 水 条 件 下 可 采 用 C 浆 MC 浆 高 压 强 富 水 条 件 下 应 综 合 采 用 C 浆 C-S 浆 MC 浆 MC-S 浆 T 浆 和 HSC 浆 4 采 用 综 合 注 浆 材 料 体 系 时 应 按 由 粗 到 细 由 单 液 到 双 液 由 高 浓 度 到 低 浓 度 3 个 准 则 进 行 调 整 77

81 表 2-3 岩 溶 隧 道 注 浆 方 案 选 择 表 表 2-4 浆 液 配 比 参 数 表 (3) 注 浆 参 数 根 据 以 往 类 似 工 程 施 工 经 验, 注 浆 施 工 参 数 见 表 2-5, 现 场 施 工 中 应 根 据 情 况 动 态 调 整 表 2-5 注 浆 施 工 参 数 表 (4) 注 浆 工 艺 1 注 浆 顺 序 要 求 : 应 按 由 下 到 上 由 外 到 内 由 远 水 源 处 向 近 水 源 处 间 隔 跳 孔 的 原 则 进 行 2 注 浆 工 艺 要 求 : 当 注 浆 段 长 大 于 5m 时, 必 须 采 取 分 段 式 注 浆 ; 小 于 5m 时, 可 采 取 全 孔 一 次 性 注 浆 3 可 控 域 注 浆 要 求 : 应 通 过 调 整 注 浆 材 料 调 控 注 浆 参 数 等 方 式 进 行 可 控 域 注 浆, 从 而 达 到 控 制 注 浆 量, 提 高 注 浆 质 量 的 目 的 (5) 注 浆 效 果 检 查 评 定 标 准 为 确 保 岩 溶 隧 道 施 工 安 全, 岩 溶 经 过 注 浆 堵 水 加 固 后, 应 进 行 必 要 的 效 果 检 查 根 据 以 往 施 工 经 验, 对 岩 溶 隧 道 注 浆 建 议 按 表 2-6 建 立 检 查 项 目 和 评 定 标 准 (4) 岩 溶 管 道 放 水 降 压 回 填 处 理 设 计 78

82 针 对 富 水 岩 溶 管 道, 超 前 钻 探 后 应 放 置 48h 以 上 进 行 观 察, 分 析 岩 溶 管 道 的 静 动 水 储 量, 确 定 是 采 取 注 浆 堵 水 还 是 泄 水 降 压 方 案, 原 则 上 应 优 先 考 虑 放 水 降 压 后 回 填 处 理 的 设 计 方 案 (5) 暗 河 处 理 设 计 岩 溶 隧 道 遇 到 暗 河 时, 宜 采 取 泄 水 洞 方 案, 不 应 堵 塞 暗 河 通 道, 以 防 止 对 运 营 形 成 危 害 表 2-6 岩 溶 隧 道 注 浆 效 果 检 查 项 目 与 评 定 标 准 表 2-7 岩 溶 地 段 初 期 支 护 体 系 表 5.4 二 次 衬 砌 设 计 岩 溶 地 段 应 考 虑 钢 筋 混 凝 土 衬 砌, 有 水 压 地 段 应 考 虑 抗 水 压 衬 砌 结 构 5.5 逃 生 通 道 设 计 当 隧 道 遇 到 大 型 岩 溶 进 行 处 理 时, 应 设 计 必 要 的 逃 生 通 道, 断 面 宜 为 2m( 宽 ) 2.5m( 高 ) 对 于 有 平 导 的 隧 道, 应 在 原 设 计 的 平 导 与 正 洞 横 通 道 间 增 设 逃 生 通 道, 应 满 足 掌 子 面 后 退 1000m 内 通 道 之 间 间 距 不 大 于 200m, 以 利 于 现 场 逃 生 5.6 同 声 光 预 警 系 统 设 计 复 杂 岩 溶 隧 道 在 洞 内 作 业 面 和 重 要 辅 助 坑 道 关 键 位 置 均 应 安 设 同 声 光 预 警 系 统, 系 统 应 与 洞 外 调 度 形 成 网 络 施 工 中 一 旦 任 何 掌 子 面 发 生 险 情, 可 以 达 到 洞 内 采 取 措 施 或 同 步 撤 离 5.7 应 急 照 明 设 计 当 洞 内 出 现 水 灾 时, 为 保 证 施 工 人 员 撤 离 迅 速, 应 在 洞 内 重 要 位 置 设 置 应 急 照 明 79

83 5.8 逃 生 线 路 设 计 逃 生 线 路 是 按 照 隧 道 的 施 工 现 状 及 时 设 计 的 一 种 最 佳 逃 生 路 径 (1) 无 平 行 导 坑 岩 溶 隧 道 逃 生 线 路 无 平 行 导 坑 岩 溶 隧 道 逃 生 线 路 为 掌 子 面 直 接 向 洞 口 方 向 逃 生 (2) 有 平 行 导 坑 顺 坡 隧 道 逃 生 线 路 ( 图 2-1) 图 2-1 有 平 行 导 坑 顺 坡 岩 溶 隧 道 逃 生 线 路 1 顺 坡 隧 道 平 导 遇 到 险 情 时, 平 导 作 业 人 员 由 掌 子 面 向 后 撤 离 到 最 近 的 一 个 与 正 洞 贯 通 的 逃 生 通 道 ( 或 横 通 道 ), 通 过 通 道 进 入 正 洞 进 行 逃 生 正 洞 作 业 人 员 直 接 逃 生 正 洞 及 平 导 相 距 掌 子 面 较 远 的 作 业 面 人 员 直 接 向 洞 口 方 向 逃 生 2 顺 坡 隧 道 正 洞 遇 到 险 情 时, 正 洞 作 业 人 员 由 掌 子 面 向 后 撤 离 到 最 近 与 平 导 贯 通 的 逃 生 通 道 ( 或 横 通 道 ), 通 过 通 道 进 入 平 导, 然 后 上 到 平 导 前 方 安 全 台 架 平 导 作 业 人 员 直 接 上 到 安 全 台 架 正 洞 及 平 导 相 距 较 远 的 作 业 人 员 向 洞 口 方 向 逃 生 (3) 有 平 行 导 坑 反 坡 岩 溶 隧 道 逃 生 线 路 ( 图 2-2) 反 坡 隧 道 逃 生 线 路 为 各 掌 子 面 直 接 向 洞 口 方 向 逃 生, 逃 生 过 程 中 不 得 拐 入 其 它 通 道 图 2-2 有 平 行 导 坑 反 坡 岩 溶 隧 道 逃 生 线 路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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