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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 方 参 展, 范, 特 定 第 11 届 中 进 出 口 商 交 易 会 出 口 展 参 展 ( 以 下 ) 自 第 11 届 中 进 出 口 商 交 易 会 ( 以 下 广 交 会 ) 起 行 前 与 的 定, 均 以 为 准 可 通 过 广 交 会 方 网 届 广 交 会 的 况 的 中 对 易 中 心 1

2 展 展 展 服 务 广 交 会 部 安 或 用 展 位 报 2 2 A 区 1 2 及 5 5 台, 2 3 台 ; B 区 及 13 口 半 台,B 区 10 1 台 ; 区 15 2 半 台 及 口 侧 台 图 报 图 : 报 图 : 消 防 : 特 装 用 : 改 装 用 : ( ) 展 位 特 装 : 展 位 改 装 : ( ) 务 业 务 : : 展 A 区 : 道 4 1 台 : 展 B 区 : 道 4 台 : 展 区 :15 1 : 位 A 区 道,B 区 A A20 及 区 14 3 平 台 客 服 中 心 部 展 A 区 :3 105 B 区 :10 二 23 区 :15 16 二 中 平 ( ) :

3 前 言... 1 现 场 服 务 地 点 及 电 话... 2 重 要 提 示... 5 第 一 章 展 览 具 体 时 间 安 排... 7 第 二 章 参 展 企 业 参 展 流 程 图... 8 第 三 章 境 外 采 购 商 邀 请 及 贸 易 配 对 服 务 一 境 外 采 购 商 邀 请 二 境 外 采 购 商 IC 卡 进 馆 证 网 上 预 登 记 服 务 三 跨 国 公 司 采 购 服 务 及 贸 易 配 对 活 动 第 四 章 办 证 服 务 第 五 章 参 展 易 捷 通 网 上 服 务 平 台 第 六 章 展 览 现 场 服 务 一 客 服 中 心 现 场 服 务 点 二 展 品 运 输 仓 储 搬 运 服 务 三 新 闻 中 心 四 信 息 与 电 子 商 务 服 务 五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六 投 诉 接 待 七 其 他 服 务 第 七 章 现 场 施 工 管 理 服 务 一 特 装 区 与 标 摊 区 的 划 分 二 特 装 施 工 管 理 服 务 三 标 摊 施 工 管 理 服 务

4 四 施 工 管 理 特 别 要 求 第 八 章 撤 换 展 工 作 安 排 第 九 章 铁 石 装 饰 品 及 户 外 水 疗 设 施 展 区 布 撤 展 工 作 要 求 附 件 1 广 交 会 跨 国 公 司 采 购 服 务 和 贸 易 配 对 活 动 信 息 登 记 表 附 件 2 广 交 会 中 介 证 办 证 申 请 表 附 件 3 展 馆 展 具 设 备 图 例 附 件 4.1 展 具 设 备 收 费 标 准 附 件 4.2 特 装 展 位 桌 椅 收 费 标 准 附 件 5.1 展 馆 用 电 收 费 标 准 附 件 5.2 展 馆 用 水 收 费 标 准 附 件 6 广 交 会 特 装 展 位 无 线 电 话 机 加 装 业 务 申 请 表 附 件 7 广 交 会 展 位 规 格 及 编 号 规 则 附 件 8.1 标 准 展 位 展 具 配 置 模 式 附 件 8.2 标 准 展 位 展 具 改 装 申 报 表 附 件 9 标 准 展 位 图 配 置 图 例 附 件 10 标 准 展 位 展 具 配 置 图 附 件 11 特 装 布 展 图 纸 设 计 方 案 样 板 展 馆 技 术 数 据 展 馆 位 置 及 前 往 路 线 图

5 一 一 期 大 展 区 展 期 为 从 4 月 6 日 开, 及 展 区 展 期 为 从 4 月 日 开 ( 具 时 间 点 详 见 服 务 指 部 分 第 一 ) 二 届 广 交 会 起, 大 会 对 出 口 展 ( 除 装 及 水 设 和 大 展 区 以 ) 展 服 务 进 行, 择 具 备 的 商, 供 参 展 商 自 由 选 择, 大 会 对 服 务 收 费 进 行 一 限 价, 费 用 由 商 现 场 收 取 ( 详 见 服 务 指 部 分 第 第 二 点 ) 三 为 特 装 展 位 ( 广 交 会 参 展 商 的 除 ) 一 配 ( 详 见 服 务 指 部 分 第 第 二 点 第 三 点 ) 一 期 大 及 设 备 展 区 ( 侧 及 通 道 ) 和 ( ) 及 ( ) 展 区 二 期 装 及 水 设 展 区 的 水 区 ( ), 由 广 广 交 会 展 有 限 一 展, 请 企 业 及 时 与 一 展 位 展, : ( 一 展 有 要 求, 详 见 服 务 指 部 分 第 第 点 ) 按 照 大 会 办 要 求, 届 广 交 会 将 进 一 具 展 安 理 ( 详 见 服 务 指 部 分 第 第 点 ) 届 广 交 会 将 行 通 道 展 位 展 的, 实 行 展 位 展 的 ( 详 见 服 务 指 部 分 第 第 点 第 1 ) 广 交 会 展 申 报 及 广 交 会 展 理 办 内 ( 详 见 服 务 指 部 分 第 第 点 参 展 部 分 第 三 第 点 ) 标 准 展 位 展 具 板 间 隔 由 45 一 改 为 43 ( 详 见 服 务 指 5

6 部 分 附 件 10) 第 一 期 消 费 及 展 区 部 分 展 范 围 有 ( 详 见 参 展 部 分 附 件 2) 届 广 交 会 起, 标 准 展 位 改 装 申 报 取 消 报 图, 一 用 网 上 报 图 ( 详 见 服 务 指 部 分 第 第 三 点 ) 6

7 一 展 一 展 位 位 展 位 展 位 位 展 位 , 展 展 1. 各 期 筹 展 期 如 需 加 班 的 施 工 单 位 或 参 展 企 业, 请 于 当 天 16:00 前 至 本 区 域 的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现 场 服 务 点 柜 台 办 理 加 班 手 续 2. 4 月 9 日 13:00-19:00, 特 装 区 的 特 装 布 展 施 工 单 位 可 运 送 材 料 进 入 展 位, 但 不 得 施 工 7

8 二 一 装 展 参 展 商 进 时 间 4 月 15 1 日 每 月 23 2 日 每 月 1 日 5 月 5 日 每 商 进 时 间 4 月 15 1 日 每 月 23 2 日 每 月 1 日 5 月 5 日 每 一 特 装 区 展 期 4 月 1 日 日 展 区 的 展 时 间 为 4 月 展 区 展 期 日 日 1 00; 5 0 展 区 展 时 间 为 4 月 1 日 ; 展 区 的 展 时 间 为 4 月 1 日 月 2 日 月 2 日 月 5 日 月 6 日 1 30 标 摊 区 展 期 4 月 1 日 日 月 2 日 月 2 日 月 5 日 月 6 日 3 00 装 展 区 展 期 4 月 2 日 月 30 日 广 交 会 不 受 第 一 二 期 期 展 的 申 请 第 三 期 5 月 6 日, 需 申 请 展 的 企 业, 可 分 在 区 客 服 中 心 现 场 服 务 点 台 办 理 8

9 展 展 登 录 网 上 广 交 会 ( 中 国 进 出 口 商 品 交 易 会 唯 一 官 方 网 站 ) 通 过 参 展 易 捷 通 申 请 展 位 ( 详 见 本 手 册 参 展 须 知 ) 申 请 展 位 获 取 展 位 参 广 交 会 分, 在 广 交 会 网 易 捷 通, 在 请 客 下 企 业 客 前 广 交 会 的 请, 将 名 单 详 见 官 方 网 站 参 展 商 的 相 关 证 件 需 通 过 交 易 团 办 理, 具 体 流 程 参 见 本 指 南 第 四 章 办 证 服 务 接 洽 通 过 广 交 会 特 装 布 展 资 质 认 证 的 布 展 施 工 单 位, 确 定 展 位 设 计 方 案 光 地 办 理 入 馆 证 件 ( 筹 展 证 参 展 商 证 撤 展 证 ) 通 过 提 前 传 真 或 客 服 中 心 现 场 服 务 点 申 请 展 位 拆 改 详 见 展 位 搭 建 标 准 展 位 本 指 南 第 六 章 第 一 节 客 服 中 心 现 场 服 务 点 展 品 运 输 广 交 会 提 供 展 品 运 输 途 径 服 务, 详 见 本 指 南 第 六 章 第 二 节 展 品 运 输 仓 储 搬 运 服 务 相 关 内 容 详 见 本 指 南 第 七 章 现 场 施 工 管 理 服 务 由 施 工 单 位 向 广 交 会 审 图 组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展 位 布 置 及 展 品 摆 放 参 展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现 场 服 务 点 亦 提 供 展 具 花 木 出 租 水 电 申 报 及 设 备 安 装 服 务 备 案 资 料 补 录 及 文 字 制 作 展 样 品 运 输 仓 储 搬 运 服 务 申 请 国 际 长 途 电 话 及 网 络 接 入 服 务 等 服 务 详 见 本 指 南 第 六 章 第 一 节 客 服 中 心 现 场 服 务 点 现 场 洽 谈 做 好 出 口 成 交 统 计 知 识 产 权 维 护 具 体 撤 展 时 间 安 排 详 见 本 指 南 第 八 章 撤 换 展 工 作 安 排 撤 展 办 理 撤 展 证, 领 取 展 样 品 放 行 条 展 样 品 回 运 服 务 详 见 本 指 南 第 六 章 第 二 节 展 品 运 输 仓 储 搬 运 服 务 展 样 品 撤 出 9

10 采 配 广 交 会 为 参 展 企 业 提 供 请 商 的 服 务 申 请 广 交 会 请 提 供 与 会 商 照 方 和, 请 参 展 企 业 通 需 要 广 交 会 请 的 商 提 供 以 上 商 可 自 行 中 进 出 口 商 交 易 会 ( 广 交 会 ) 方 网 ( ) 上 的 商 服 务 平 台 (B ) 进 行 在 申 请 广 交 会 申 请 后, 将 件 的 商 出 请 同 时, 商 可 在 平 台 提 前 申 请 费 进, 以 与 会 时 现 场 办 理 件 的 时 间 ( ) 对 部 分 的 商, 广 交 会 要 通, 商 可 通 费 办 理 进 件, 不 用 申 请 请 参 展 企 业 按 交 部 有 定 这 部 分 商 申 请 商 请 服 务 件 : :

11 二 商 可 提 前 在 中 进 出 口 商 交 易 会 ( 广 交 会 ) 方 网 ( ) 的 商 服 务 平 台 (B ) 办, 网 上 及 个 有 件, 现 场 在 广 交 会 商 报 费 取 进 商 网 上 : ( 一 ) 服 务 为 进 一 进 供, 广 交 会 服 务 ( 以 下 ), 请 部 分 企 业 与 会 定 点, 费 为 广 大 广 交 会 参 展 商 提 供 更 与 企 业 对 的 会 服 务 自 出 以 已 连 办 26 届, 企 业 和 参 展 商 的 第 11 届 广 交 会 将 请 企 业 与 会 定 点, 参 展 企 业 前 二 一 中 11

12 ( 第 三 期 ) ( 以 现 场 为 准 ) 广 交 会 网 在 网 商 中 选 择 服 务 区 // 各 大 需 求 准 备 应 或 或 在 广 交 会 期 间 前 平 台 现 场 及 供 应 ( 详 见 附 件 ) 与 进 行 参 展 商 在 广 交 会 期 间 前 服 务 区 与 企 业 进 行, 将 为 参 展 商 提 供 以 下 3 个 方 的 : 1 参 展 商 费 企 业 的 及 清, 提 前 企 业 的 情 况 ; 2 为 参 展 商 费 提 供 参 企 业 场 明 会 的 会, 增 进 对 各 企 业 标 准 理 及 场 的 ; 3 广 交 会 在 中 进 出 口 商 交 易 会 ( 广 交 会 ) 方 网 供 商 务 平 台 ( // ), 参 展 商 3 月 中 以 后 可 通 过 该 平 台 企 业 报 和, 报 参 场 明 会, 与 企 业 进 行 的 通 和 交 12

13 时 间 : 第 一 期 : 月 15 日 1 日 第 二 期 : 月 23 日 2 日 第 三 期 : 月 1 日 5 月 5 日 点 : A 区 3 二 侧 平 台 有 届 的 情 况, 请 参 中 进 出 口 商 交 易 会 ( 广 交 会 ) 方 网 服 务 区 ( // ), 可 中 对 易 中 心 部 广 交 会 商 无 限, 期 您 的 参 与 ( 二 ) 易 配 对 为 进 一 广 交 会 易 平 台 的 用, 广 交 会 的 服 务 第 11 届 广 交 会 将 为 企 业 易 配 对, 费 为 广 大 参 展 商 提 供 更 与 企 业 对 的 会 广 大 参 展 商 参 有 届 配 对 的 详 点 和 时 间 安, 请 月 中 广 交 会 方 网 或 服 务 方 网 有 情 况, 可 中 对 易 中 心 部 13

14 广 交 会 设 立 证 件 服 务 中 心, 为 与 会 人 员 提 供 方 便 快 捷 的 办 证 服 务 一 办 点 办 内 大 会 参 展 商 参 展 内 区 16 1 内 及 进 口 展 区 办 商 展 参 展 内 商 展 A 出 口 进 行 道 进 口 展 区 参 展 商 中 ( 易 ) 中 ( ) 展 和 服 务 件 备 : 交 易 参 展 商 为 件, 可 届 用 ( 每 届 每 期 需 ), 请,, 场 方 一 展 额 安 办 办 方 交 易 参 展 企 业 需 交 参 展 费 后 取 参 展 商 1 按 展 位 分 配 参 展 商 额 一 个 标 准 展 位 3 2 ( ) 的 参 展 位, 参 展 商 额 为 每 12 3 ( 部 分, 12 按 3 ) 3 装 及 水 设 展 区 的 参 展 位, 参 展 商 额 为 每 20 3 ( 部 分 按 ) 4 展 区 的 参 展 位, 每 个 展 位 (2 2 )2 1 件 ( 清 出 和 ) 各 交 易 商 ( ) 会 以 及 各 展 理 要 对 通 过 办 提 交 的 办 申 请 进 行, 对 届 第 一 申 请 办 理 参 展 商 或 参 展, 件 广 交 会 不 受 第 一 的 办 申 请 2 两 近 期 半 件 用 照 (40 50 )1, 部 照 片 的 三 分 之 二, 照 片 上 2 3, 下 下 5 ( 申 请 办 或 更 换 片 的, 务 提 交 或 照 片 ) 1 各 参 展 企 业 可 或 件 收 由 广 交 会 有 部 出 的 用 和 参 展 易 捷 通 提 交 办 和 申 请, 后 由 交 易 办 后, 通 过 网 广 交 会 件 服 务 中 心 提 交 办 申 请 2 与 办 的 件, 均 由 各 交 易 的 办 办 理 ( 如 : 换 件 ) 3 大 会 已 在 易 捷 通 上 开 通 件, 要 件, 就 可 即 时 件 14

15 办 时 间 收 费 标 准 4 月 日 5 月 3 日 每 一 期 办 的 截 止 时 间 为 4 月 1 日 1 00 二 期 办 的 截 止 时 间 为 4 月 25 日 1 00 三 期 办 的 截 止 时 间 为 5 月 3 日 1 00 每 第 一 办 收 取 费 50 元, 换 100 元 ( ) 补 办 的, 每 收 取 费 用 200 元 展 额 安 办 办 方 办 时 间 按 第 102 届 各 实 办 的 20 为 各 的 办 指 标 具 为 : 第 102 届 实 办 2 20 为 届 各 每 期 的 办 指 标, 各 可 从 办 具 指 标 企 分 按 每 个 标 准 展 位 个 标 准 / 的 20 办 指 标 额 ( 部 分 ) 如 指 标 不 足, 各 可 实 需 求 提 出 申 请, 大 会 准, 增 指 标 1 一 的 申 请 ( 参 展 位 交 易 ) 2 件 ( 清 出 和 ) 申 3 两 近 期 件 用 照 ( 或 照 片 )1, 部 照 片 的 三 分 之 二 1 交 易 办 广 交 会 办 提 交 办 和 申 请 2 除 提 交 需 办, 届 办 需 提 交 申 请 件 进 行 4 月 11 1 日 ; 4 月 1 日 月 日 ; 4 月 2 日 月 2 日 5 月 4 日 月 5 日 收 费 标 准 200 元 / / 费 50 元 / 一 出, 不 不 换, 不 补 15

16 展 额 安 办 办 方 交 易 展 指 标 参 展 商 指 标 的 三 分 之 二, 位 展 指 标 由 图 自 1 广 交 会 一 的 申 请 请 参 展 位 和 上 位 和 交 易 的 ; 特 装 展 位 办 理 展 需 申 请, 由 位 和 广 交 会 图 2 件 ( 清 出 和 第 一 办 需 出 件 ) 3 两 近 期 件 用 照 1 (40 50 ), 部 照 片 的 三 分 之 二 4 特 殊 ( 如 ) 参 展 需 提 供 上 件 和 件 装 申 1 网 上 提 交 办 方 : 交 易 用 办 理 参 展 商 的 和 广 交 会 网 理 与 服 务, 特 装 展 位 广 交 会 图 的 用 和 参 展 易 捷 通 平 台 ( // ) 申 请 办 需 在 交 易 或 特 装 展 位 办 提 交 办 ( 照 片, 件 每 件 需 位 ) 届 第 一 办 的, 需 提 交 第 二 件 进 行 如 届 已 在 同 一 位 提 交 办 理 展 和 展 的, 办 在 网 上 提 交 后 可 以 办, 现 场 办 理, 不 需 提 交 办 每 更 换 办 位 均 为 第 一 办 2 办 方 : 第 一 办 理 时, 各 申 请 办 位 由 办 收 广 交 会 一 办 申 请 ( 照 片 件 ) 后 通 过 广 交 会 网 理 与 服 务 的 展 申 请 办 理 申 请, 将 的 申 请 在 每 申 请 办 的, 无 办 申 请 的 将 不 受 理 要 求 同 网 上 提 交 办 方 件 需 交 易 办 用, 过 会 安 后 方 可 办 理 件 已 办 理 件 的, 第 二 申 请 办 时 可 届 件 办 申 请 和 件 申 请 办, 无 需 出 件 3 各 特 装 展 位 指 定 办, 在 第 一 办 时 办 点 提 交 办 ( 见 办 ) 由 广 交 会 图 用 和 后 通 过 网 提 交 办 4 特 装 位 用 大, 办 务, 为 进 的, 请 各 特 装 位 提 交 办 的 时 间 从 3 月 20 日 开, 办 期 从 提 交 之 时 起, 每 10 以 下 的 为 半,50 以 下 的 为 一, 的 为 1 5,101 以 上 的 为 两 如 不 及 时 提 交 办 办 的, 自 16

17 办 时 间 收 费 标 准 ( 装 ) 二 ( ) 则 不 1 申 展 额 安 办 办 方 额 安 标 准 : 按 交 易 参 展 商 的 10 分 配, 位 展 指 标 由 图 自 1 广 交 会 一 的 申 请 请 参 展 位 和 位 和 交 易 的 ; 特 装 展 位 展 的 办 与 展 同 2 二 件 和 件 ( 清 出 和 ) 3 两 近 期 件 用 照 1 (40 50 ), 部 照 片 的 三 分 之 二 办 方 同 展 : 装 申 1 办 方 : 交 易 用 办 理 参 展 商 的 和 广 交 会 网 理 与 服 务, 特 装 展 位 广 交 会 图 的 用 和 参 展 易 捷 通 平 台 ( // ) 申 请 办 需 在 交 易 或 特 装 展 位 办 提 交 办 ( 照 片, 件 每 件 需 位 ) 届 第 一 办 的, 需 提 交 第 二 件 进 行 如 届 已 在 同 一 位 提 交 办 理 展 和 展 的, 办 在 网 上 提 交 后 可 以 办, 现 场 办 理, 不 需 提 交 办 每 更 换 办 位 均 为 第 一 办 2 办 方 : 第 一 办 理 时, 各 申 请 办 位 由 办 收 广 交 会 一 办 申 请 ( 照 片 件 ) 后 通 过 广 交 会 网 理 与 服 务 的 展 申 请 办 理 申 请, 将 的 申 请 在 每 申 请 办 的, 无 办 申 请 的 将 不 受 理 要 求 同 网 上 提 交 办 方 件 需 交 易 办 用, 过 会 安 后 方 可 办 17

18 理 件 已 办 理 件 的, 第 二 申 请 办 时 可 届 件 办 申 请 和 件 申 请 办, 无 需 出 件 3 各 特 装 展 位 指 定 办, 在 第 一 办 时 办 点 提 交 办 ( 见 办 ) 由 广 交 会 图 用 和, 后 通 过 网 提 交 办 4 特 装 位 用 大, 办 务, 为 进 的, 请 各 特 装 位 提 交 办 的 时 间 从 3 月 20 日 开, 办 期 从 提 交 之 时 起, 每 10 以 下 的 为 半,50 以 下 的 为 一, 的 为 1 5,101 以 上 的 为 两 如 不 及 时 提 交 办 办 的, 自 办 时 间 收 费 标 准 现 场 办 : 第 一 期 :4 月 16 1 日 ;4 月 1 日 第 二 期 :4 月 日 ;4 月 2 日 第 三 期 :5 月 3 4 日 ;5 月 5 日 每 每 收 费 20 元 费 10 元 / 装 则 不 1 申 办 办 方 办 时 间 1 大 会 准 的 或 在 展 内 办 会 的, 与 会 2 参 会 两 近 期 件 用 或 照 1 (40 50 ), 部 照 片 的 三 分 之 二, 照 片 上 2 3, 下 下 5 3 件 第 一 办 的, 需 提 交 件 进 行, 申 申 请 位 会 办 方 指 定 办, 上 办, 在 进 日 期 前 一 区 件 中 心 办 理 3 月 25 日 5 月 5 日 00 1 :00 1 会 有 期 一 不 超 过 一 2 取 需 押 办 件, 件 交 后 件 或 会 后 的 第 二 内 交 件 服 务 中 心, 如 件 需 按 每 50 元 补 如 无 理 由 逾 期 交 件 的, 将 有 部 出 应 理 18

19 ( ) 展 用 时 间 办 办 时 间 1 展 : 进 需 由 期 有 参 展 商 第 一 期 特 装 展 进 时 间 为 4 月 10 日 12 日, 展 进 时 间 为 4 月 13 日 14 日 12 00; 第 二 期 特 装 展 进 时 间 为 4 月 20 日 21 日, 展 进 时 间 为 4 月 21 日 22 日 ; 第 三 期 特 装 展 进 时 间 为 4 月 2 日 30 日, 展 进 时 间 为 4 月 2 日 30 日 2 展 分 展 ( 特 装 ) 和 展 ( 展 ) 按 照 大 会 定 时 间 进 应 区 的 区, 取 进 通 行 ; 展 一 二 分 2 时 和 1 时 装 展 按 一 一 区 一 一 时 办, 展 不 区 展 业 1 展 办 需 : 申 请 ( 交 易 或 位 ); 每 的 行 ( 要 有 有 期 ) 和 ( 具 有 A B ) 件 ( 在 同 一 A4 上 ); 办 需 交 通 安 提 供 件 特 装 位 需 同 时 提 供 特 装 件 2 申 请 上 的 和 1 展 办 时 间 : 第 一 期 :4 月 14 日 ; 第 二 期 :4 月 1 22 日 ; 第 三 期 :4 月 日 展 办 时 间 : 第 一 期 :4 月 1 1 日 ; 第 二 期 :4 月 25 2 日 ; 第 三 期 :5 月 3 4 日 月 5 日 收 费 标 准 每 收 费 20 元 ( ) 额 安 1 : 分 内 ( ) 和 内 ( 大 客 ) 内 ( ) 在 定 日 期 内 可 进 出 和 在 指 定 展 区 下 场 进 下 场 的, 广 交 会 有 件 ; 内 ( 大 客 ) : 在 定 日 期 内 可 进 出 和 在 指 定 展 区 大 客 场 2, 供 中 客 的 用 可 进 出 和 在 指 定 展 区 的 指 定 位 置 ( 需 申 请 位 ) 每 个 商 ( ) 会 交 易 及 中 企 业 交 易 各 分 均 安 2 个 下 场 期 内 每 50 参 展 商 1 个 内 大 客, 每 3 个 大 客 安 1 个 位, 位 安 用 第 1 3 期, 位 各 交 易 三 期 的 分 安 与 办 理 每 40 个 摊 位 1 个 下 场 内 19

20 办 办 方 收 费 标 准 1 申 请 ( 交 易 ); 每 的 行 ( 要 有 有 期 ) 和 件 ( 在 同 一 A4 上 位 ); 申 请 和 2 大 客 安, 交 易 ( ) 由 各 交 易 4 月 14 日 前 办 点 取 指 标, 一 办 理 内 ( ) 办 理 12 ( 12 ) 以 下 客, 内 ( 大 客 ) 办 理 12 以 上 客 1 : 第 一 1500 元 / 届 ( 期 ), 每 期 每 增 一, 收 300 元, 每 个 位 可 办 5 / 届 ; 2 内 :300 元 / 期 / ; 3 交 易 : 指 标 内 部 内 15 元 / /, 内 大 客 :45 元 / / 申 11 ( ) 办 办 方 办 时 间 收 费 标 准 装 1 两 近 期 件 用 或 照 1 (40 50 ), 部 照 片 的 三 分 之 二, 照 片 上 2 3, 下 下 5 ; 2 由 准 位 的 和 特 殊 上 ( 如 ) 件 和 件, 第 一 办 时 需 同 时 提 交 件 ( ) ( ) 办 换 截 止 时 间 与 参 展 商 同 4 月 11 日 5 月 3 日 每 一 期 办 的 截 止 时 间 为 4 月 1 日 1 00 二 期 办 的 截 止 时 间 为 4 月 25 日 1 00 三 期 办 的 截 止 时 间 为 5 月 3 日 1 00 更 换 展 服 务 要 以 换, 同 时 收 费 100 元 / 指 标 展 服 务, 按 每 每 200 元 50 元 / ( 费 ) 收 取 ( 一 ) 除 第 一 期 展, 办 理 与 参 展 有 的 件, 由 交 易 指 定, 不 受 理 个 的 办 申 请 特 装 位 需 指 定 办 办 理 位 的 展 20

21 ( 二 ) 交 易 办 用 一 的 办 用, 用 由 各 交 易 广 交 会 件 服 务 中 心 取 用 该 为 各 交 易 办 的 一 用, 请 各 交 易 ( 三 ) 件 清 出 和, 广 交 会 不 受 第 一 的 办 申 请 ( ) 在 件 与 申 请 之 间, 办 位 清 的, 不 受 理 ( ) 提 供 现 场 办 或 通 过 办 的 件 用 或 片 (40 50 ), 用 出 的 片 不 用 由 通 出 的 片 通 过 提 交 照 片 的,, 件 大 在 100 以 内 件 用 片 的 清, 部 应 片 的 2/3 中, 片 上 2 3, 下 下 5 ( ) 交 易 参 展 企 业 需 交 参 展 费 后 取 参 展 商 ( 一 ) 件 可 届 用, 每 届 每 期 均 需 件 与 会 对 一 的 办 理 的 件, 件 将, 止 用 请 要 件, 不, 场 ( 二 ) 交 易 商 ( ) 会 展 理 参 展 商 如 务 位 或 已 改, 均 需 办, 每 收 取 费 50 元 ( 三 ) 件 需 要 补 办, 将 为, 需 出 申 请, 在 交 易 ( 商 会 ) ( 会 ) 以 上 ( 或 现 场 理 ) 报 广 交 会 件 中 心, 交 纳 200 元 / 的 费 21

22 ( 一 ) 交 易 参 展 商 更 换, 内 商, 参 展, 展, 一 出 不 不 换 ( 二 ) 交 易 更 换 参 展 商, 应 将 办 通 过 网 上 广 交 会 办 办 理 ( 三 ) 广 交 会 每 期 开 展 日 时 开, 交 易 商 ( ) 会, 进 口 展 区 展 理, 参 展 商, 每 换 一, 收 取 100 元 ( 需 不 收 取 费 ) ( ) 参 展 商 第 一 期 换 时 间 4 月 1 日 1 00 止, 第 二 期 换 时 间 4 月 25 日 1 00 止, 第 三 期 换 5 月 3 日 1 00 止 ( 一 ) 与 会 如 广 交 会 件, 应 在 第 一 时 间 通 安 部 和 在 理 部 参 展 商 交 易 的, 需 由 出 申 请, 在 理 部 或 交 易 以 上 同, 报 件 服 务 中 心 后 方 可 补 办, 同 时 需 缴 纳 200 元 / 的 服 务 费 ( 二 ) 件 的 有 如 前 有 申 报 或, 后 件 用 广 交 会 部 的, 将 为 用 件, 上 不 补 办 件 ( 三 ) 需 要 办 理 和 的, 需 在 用 以 后 及 时 交 件 服 务 中 心, 或 不 按 时 的, 办 要 出 情 况 明 报 大 会 件 要 缴 纳 件 费 50 元 / ( ) 内 商, 参 展, 展, 不 补, 请 22

23 为 范 理, 平 理 对 广 交 会 易, 方 理 务, 中 和 中 和 商 标 中 和 和 广 交 会 件 理 的 有 定, 从 第 112 届 起, 广 交 会 增 设 易 理 用 件 现 就 该 件 的 办 理 通 如 下 : 一 中 ( 理 ) 中 ( 易 理 ) 用 广 交 会 上 易 的 理 务 的 业 办 理 中 件 除 提 交 广 交 会 办 要 求 的 申 请 ( 即 理, 下 同 ) 照 片 (5 4 的 或 近 期 件 照 ) 二 件 及 件 ( 业 在 ) 业 在 的 件, 需 提 供 如 下 : 1 明 (1) 自 : 或 照 ; (2) 位 : 位 照 或 应 的 明 ; (3) 易 需 提 供 广 交 会 件 2 由 明 (1) : 的 或 广 交 会 和 易 出 的 涉 理 通 ; (2) 易 : 在 广 交 会 上 的 同 23

24 3 理 明 (1) 出 具 的 ; (2) 受 理 或 务 理 办 受 的 或 4 理 明 (1) 在 有 期 限 内 的 受 理 或 务 业 ; (2) 或 理 应 提 供 在 有 期 限 内 的 业 的, 提 交 明 或 的 和 的, 的 需 提 交 的 中 ; 为 台 区 的, 需 提 交 有 件 上 实 有, 如 提 供 的, 广 交 会 将 和 仅 限 指 定 的 理 办 理 ; 理 或 务, 指 定 理 的, 对 每 个, 受 限 两 业 办 ; 每 理 或 务 一 届 广 交 会 可 办 60 的 件 方 1 理 自 理 的 业 务, 办 申 请 ( 详 见 附 件 2), 按 第 三 点 的 要 求 和, 为 件, 一 以 附 件 2 广 交 会 部 对 办 申 请 进 行, 个 日 内 通 ( 对 24

25 方 理 的 申 请 实 情 况 ) 要 求 的, 申 请 应 通 的 办 申 请 二 件 和 一 件 ( 业 在 ) 业 在 的 件, 广 交 会 件 中 心 指 定 口 对 无 后 交 费 办 ; 需 补 的, 申 请 应 及 时 补 ; 不 办 要 求 的, 将 不 办 理 费 用 每 个 件 交 费 50 元, 按 300 元 / 的 标 准 交 服 务 费 同 一 个 申 请 办 理 不 连 日 期 的 件, 需 分 开 办 理, 分 收 费 1 同 一 个 办 理 广 交 会 的 一 件 如 理 办 过 件, 件 将 一 2 第 112 届 广 交 会 行 中 后, 广 交 会 安 和 易 ( 以 下 ) 将 不 受 理 件 的 中 业 理 的 广 交 会 现 件 的 在 展 内 从 不 件 的, 可 以 件 件 后, 不 在 展 内 或 进 ; 广 交 会 将 情 况 定 以 后 的 办 申 请 3 在 广 交 会 开 期 间 受 理 现 场, 每 在 受 理 后 需 过 一 个 日 的 现 场 方 出 定 不 受 理 时 间 届 期 广 交 会 不 足 一 个 日 的 各 理 应 分 现 实 情 况, 提 前 申 请 办, 实 需 要 申 请 件 有 期 4 第 112 届 广 交 会 行 用 中 后, 理 或 务 理 无 需 备 案 在 理 时, 提 交 第 三 点 25

26 应 理 要 求 提 交 的 各 件 ( 业 照 理 或 务 的 照 可 用 位 的 件 ), 请 1 不 理 理 务 的, 不 用 通 2 业 的 通 自 理 理 务 的, 不 用 通, 应 有 广 交 会 有 件, 受 一 个 ( 同 一 的 有 可 为 一 个 ) 的 ; 为 自 时, 应 过 或 在 场 出 具 : ( 日 ), 广 交 会 开 期 间 请 ; : 通 由 特 通 26

27 展 参 展 易 捷 通 ( // / ) 参 展 商 用 的 网 上 服 务 平 台 内 企 业 通 过 该 平 台 可 申 请 广 交 会 出 口 展 区 的 展 位, 为 参 展 商 后 可 参 展 在 申 办 以 下 展 会 业 务 : 展 位 申 请 展 网 上 申 报 件 展 位 搭 展 会 服 务 在 申 ( 展 具 和 设 备 有 网 在 申 ) 展 请 客 网 上 报 图 网 上 报 出 口 交 为 您 的 时 间, 提 参 展, 您 用 参 展 易 捷 通 网 上 服 务 平 台 办 理 以 上 展 会 服 务 一 展 位 申 申 请 参 广 交 会 的 企 业, 均 需 在 定 时 限 内 通 过 参 展 易 捷 通 在 报 参 展 申 请 ( 详 见 参 展 第 三 参 展 申 请 ) 展 为 提 升 参 展, 届 参 展 商 在 会 前 通 过 参 展 易 捷 通 在 展 要 您 在 广 交 会 方 网 参 展 易 捷 通 展 即 可 在 广 交 会 广 的 会, 心 不 如 行 广 交 会 广 交 会 这 一 大 的 展 会 平 台, 将 您 的 企 27

28 业 与 在 会 前 会 中 会 后 中 广 交 会 的 对 易 展, 您 开 场, 提 企 业 和 的, 实 现 广 请 有 参 展 商 参 展 易 捷 通 ( // / ) 展 详 上 展 图 片 展 如 下 : 广 交 会 方 网 参 展 易 捷 通 平 台 申 请 展 位 展 点 的 展 展 详 展 通 过 后, 展 展 业 商 广 展 用 报, 统 准, 展 申 报 参 展 企 业 展 位 后, 可 以 按 网 提 提 交 件 申 请, 提 前 申 请 各 参 展 件, 时 件 办 理 展 位 为 方 参 展 企 业 更 选 择 位, 参 展 易 捷 通 为 参 展 企 业 和 位 提 供 一 个 平 台, 参 展 企 业 可 以 通 过 易 捷 通 展 位 搭 需 求, 位 后 参 展 企 业, 在 下 具 的 搭 业 务 展 申 参 展 商 可 实 参 展 需 要, 提 前 通 过 参 展 易 捷 通 展 具 或 设 备, 或 在 有 网 ( ) 金 方 台 金 台 28

29 不 报 台 / 报 台 前 展 台 / 平 台 通 展 ( 或 不 ) 展 ( 明 ) 展 网 片 板 展 1/4 板 展 1 2 ( 二 ) 台 ( ) 展 提 供 有 网 服 务 有 网 需 在 开 展 前 申 请, 要 各 内 展 有 网 250 元 / 期, 提 供 A 服 务 如 需 开 特 殊 件 网 特 殊 口 (B 网 口 除 ), 需 要 缴 费,300 元 / 期 展 会 期 间 参 展 商 可 网 上 现 场 服 务 点 取 申 第 一 : 请 易 捷 通 网 // ; 第 二 : 请 在 点 进, 需 要 选 服 务 ; 第 三 : 请 在 出 的 中 或 选 择 ; 第 : 请 点 申, 在 出 的 中 选 择 自 对 应 的 网 上 支 付 方 进 行 支 付, 支 以 企 业 网 个 网 和 ( A 和 A ) 一 方 进 行 支 付 ; 第 : 请 点 现 在 支 付, 提 支 付 ; 29

30 第 : 自 用 中, 请 现 场 服 务 点 取 展 届 广 交 会 起, 大 会 对 出 口 展 ( 除 装 及 水 设 和 大 展 区 以 ) 展 服 务 进 行, 择 具 备 的 商, 供 参 展 商 自 由 选 择, 大 会 对 服 务 收 费 进 行 一 限 价, 费 用 由 商 现 场 收 取 参 展 企 业 可 通 过 参 展 易 捷 通 现 场 服 务 点 或 商 服 务 展 时 间 参 展 企 业 可 以 通 过 易 捷 通 网 的 参 展 商 请 商, 通 过 商 的 ( ), 费 件 请 商 参 广 交 会 大 会 将 参 展 企 业 请 的 商 出 的 请 件 的 以 及 实 会 的 商 指 标, 选 出 分 前 的 参 展 企 业 报 位 报 图 时 可 不 现 场 办 理, 通 过 易 捷 通 的 网 上 报 图, 报 图 及 上 设 图, 实 时 报 图 报 统 为 提 大 会 出 口 交, 参 展 商 通 过 易 捷 通 平 台 的 报 出 口 交, 报 的 交, 用 报 30

31 展 展 展 展 ( ) 一 4 月 10 日 月 13 日 月 14 日 月 日 月 13 日 月 15 日 月 16 1 日 每 月 1 日 月 20 日 月 20 日 月 21 日 月 22 日 月 21 日 月 22 日 月 23 日 月 24 2 日 每 月 2 日 月 2 日 月 2 日 月 2 日 月 30 日 月 2 日 月 30 日 月 1 日 月 2 5 日 每 月 5 日 月 6 日 1 30 ( 二 ) 展 A 道 2 台 展 B 道 10 台 展 16 2 台 展 A 道 2 台 道 4 台 展 B 道 10 台 道 11 台 展 16 2 台 15 3 台 展 A 道 2 台 展 B 道 10 台 展 16 2 台 客 服 中 心 现 场 服 务 点 要 服 务 有 : 标 准 展 位 拆 改 展 具 出 水 安 装 出 备 案 补 业 务 网 申 请 收 费 及 开 具 押 金 服 务 1 标 准 展 位 改 详 见 第 第 三 部 分 标 摊 理 服 务 中 标 摊 改 装 申 报 31

32 2 展 参 展 商 用 的 台 位 后 的, 收 20 元 费, 从 第 二 起 金 不 展 具 出 及 : 见 附 件 3 收 费 标 准 : 见 附 件 4 1 申 报 装 出 及 : 见 附 件 3 收 费 标 准 : 见 附 件 5 : 二 期 展 时, 现 场 不 受 理 用 具 日 用 和 展 区 标 摊 展 内 的 日 灯 安 装 申 请 收 费 标 准 位 : 元 ( ) 绿 色 植 物 40cm 以 下 盆 20 绿 色 植 物 40cm 至 70cm 以 下 盆 25 绿 色 植 物 70cm 至 90cm 以 下 盆 40 绿 色 植 物 90cm 以 上 盆 另 : 可 提 供 花 篮 台 面 插 花 各 种 类 型 鲜 花 等, 价 格 视 具 体 要 求 而 定 案 广 交 会 交 易 在 备 案 中 的 参 展 商, 一 标 准 展 位 楣 板, 准, 参 展 商 不 自 更 改 超 出 备 案 截 止 时 间 要 求 补 参 展 商 的 交 易, 需 在 缴 费 办 理 参 展 商 需 改 楣 板 的, 交 易 及 商 会 同 后 在 缴 费 办 理 32

33 标 位 : 元 ( ) 以 内 以 0 02 元 / 元 / 2 指 定 以 内 指 定 以 内 指 定 以 内 指 定 以 内 指 定 以 按 内 额 收 内 额 (0 10 以 内 ) 元 / 楣 板 中 0 00 元 / ( ) ( ) 板 ( )( 灯 ) 易 ( 个 )( ) 展 ( 个 )( ) ( )( 大 方 柱 ) 自 图 案 商 标 为 指 定, 费 0 元 / 件, 理 价 价 已 费, 理 价 配 置 广 交 会 参 展 展 位 无 配 置 明 标 准 展 位 无 配 置 标 准 装 无 无 增 情 况 明 内 展 特 装 展 位 ( 同 一 企 业 连 片 展 位 ) 1 4 个 5 个 10 个 10 个 以 上 不 受 理 装 业 务 参 展 商 需 广 交 会 特 装 展 位 无 装 业 务 申 请 ( 详 见 附 件 6), 开 前 5 内 提 交 客 服 务 中 心 现 场 服 务 点 或 行 办 A61 通, 业 务 内 内 参 展 商 可 A 区 道 3 3 台 办 理 展 场 不 配 置 无 1 展 位 在 每 日 开 时 间 内 ( ) 提 供 用, 中,4 月 1 日 4 月 2 日 和 5 月 5 日 的 用 时 间 为 展 位 无 在 每 期 开 由 大 会 收 展 时 请 参 展 商 不 要 无, 配 收 3 展 位 ( 如 交 易 商 会 办 ) 有 内 部 通 和 内 4 展 会 商 务 位 各 配 有 1 部, 为 内 部 通 和, 由 大 会 安 装 及 收 33

34 展 提 供 费 3 时 无 网 服 务 无 为 : 第 一 : 展 无 网 或, 连 展 无 网 ; 第 二 : 开 网, 出 现 广 交 会 展 无 网, 和 即 可 上 网 ( 上 网 时 请 ) 费 用 : 用 参 展 商 件 为, 为 个 后 位 由 无 用 在 大, 可 会 出 现 无 或 网 情 况, 请 以 无 网 不 提 供 开 通 特 殊 件 网 口 服 务, 如 需 要 特 殊 口 服 务 请 提 前 申 请 有 网 无 网 将 不 提 供 付 费 不 限 时 服 务, 如 您 有 更 用 网 需 求 请 用 商 3 或 4 无 网 请 参 展 商 开 展 前 申 请 有 网 服 务, 展 方 开 前 安 装, 有 网 服 务 不 展 用 有 网 的 参 展 商, 业 务 需 要 开 通 更 特 网 服 务 时 ( 如 特 殊 件 网 口,B 网 口 除 ), 需 展 客 服 中 心 现 场 服 务 点 缴 费 申 请 开 通 开 网 限 服 务 参 展 商 在 开 前 广 交 会 方 网 参 展 易 捷 通 申 请 有 网, 通 过 在 支 付 后, 支 付 现 场 取 ; 参 展 商 可 在 展 期 展 客 服 中 心 现 场 服 务 点 申 请 有 网, 现 场 缴 费 取 需 台 上 网 的 可 申 请 有 网 网 同 时, 广 交 会 提 供 台 平 板 设 备 出 服 务 用 自 用 无 设 备 自 行 网, 不 展 无 网 用 展 用 34

35 标 位 : 元 ( ) 1 有 网 250 元 / 会 期 出 口 500, 提 供 A 服 务 有 网 网 限 口 开 台 出 ( 配 / 配 ) A 2 台 200 元 / 会 期 500 元 / 个 个 300 元 / 会 期 台 100 元 / 台 配 100 元 / 配 150 元 / 交 易 明 或 4000 元 / 台 交 易 明 或 4000 元 / 台 台 400 元 / 元 / 台 台 100 元 / 元 / 元 / 46 交 易 明 或 3000 元 / 台 交 易 明 或 4000 元 / 台 在 申 请 一 有 网 的 前 提 下, 方 可 申 请 有 网 网 配 一 个 网 口, 一 个, 可 连 2 台 如 实 申 报 上 网 台, 止 自 网, 现 超 出 申 报 台 需 补 交 费 用, 开 特 殊 件 网 口, B 网 口 除 ( 仅 限 有 网 ) 2160 以 上 /2 内 /1 以 上 / /160 ( 需 行 申 请 ) 配 : 400: /2 /160 / /14 / 配 : 410: 5/2 /250 / 部 分 /14 / 用 展 设 备 无 自 行 设 备 无 个 3000 元 / 个 元 / 个 个 2000 元 / 个 用 展 设 备 无 ( 仅 限 一 个 ), 费 用 费 用 设 备 费 用 设 备 费 用 提 供 需 每 期 开 展 前 申 请, 自 行, 不 费 用 设 备 费 用 及 设 备 费 用, 不 提 供 35

36 申 各 期 展 期 如 需 要 超 过 24 00( 中 4 月 日 可 申 请 22 00), 可 前 提 出 申 请 第 三 期 5 月 6 日 如 需 展, 可 提 出 申 请 收 费 在 客 服 中 心 开 收 费 中, 受 理 由 备 案 定 的 展 位 对 应 企 业 提 出 的 开 申 请, 该 对 应 企 业 及 或 定 的 展 位 开 具 ( 或 位 需 由 商 会 或 交 易 出 有 明 ) 1 详 见 第 换 展 安 中 押 金 11 广 交 会 方 服 务 平 台, 提 供 与 会 一 服 务, 现 受 理 展 会 展 办 客 商 与 会 图 交 通 展 具 设 备 网 报 业 务 广 交 会 客 中 心 在 广 交 会 期 间 为 客 商 提 供 中 服 务, 服 务 时 间 为 ( 服 务 ), ( 自 应 服 务 ) :4000 ( 内 ) ( ); 服 务 : ; 在 客 服 : // / / 展 届 广 交 会 起, 大 会 对 出 口 展 ( 除 装 及 水 设 和 大 展 区 以 ) 展 服 务 进 行, 择 36

37 具 备 的 商, 供 参 展 商 自 由 选 择, 大 会 对 服 务 收 费 进 行 一 限 价, 费 用 由 商 现 场 收 取 内 详 见 广 交 会 出 口 展 展 服 务 的 通 一 展 1 展 方 方, 准 2 展 收 费 标 准 位 : 元 ( ) 件 展 超 过 1 方, 展 内 的, 按 每 方 300 元 件 每 3 元 费 收, 每 的 费 不 300 元 的 按 300 元 收 费 费 每 件 / 6 元 件 展 不 0 2 方 的, 按 每 6 元 收, 超 过 0 2 方 的 展 每 增 0 1 方 收 3 元 2 展 费 指 展 进 出 时 进 出 的 选 每 件 10 元 费 理 费 用, 一 收 取 展 届 时 限 从 届 每 月 120 元 费 下 届 开 前 3 装 费 每 方 145 元 每 个 展 期 4 展 费 每 方 60 元 ( 限 价 ) 1 方 以 下 展, 按 1 方 收 37

38 5 超 重 展 品 装 卸 费 装 卸 费 ( 从 车 上 卸 到 展 位 ) 铁 石 装 饰 品 有 关 费 用 6 铁 石 装 饰 品 每 吨 或 每 立 方 米 每 件 每 件 80 元 需 用 机 械 ( 最 高 ( 如 叉 车 限 价 ) 等 ) 1 吨 以 下 40 元 ( 含 1 吨 ) 1 吨 以 上 至 80 元 2.5 吨 每 件 150 元 2.5 吨 以 上 超 重 展 品 重 量 到 达 1 吨 或 以 上 装 卸 费 单 价 为 单 件 展 品 单 次 作 业 价 格 包 装 材 料 每 立 方 米 80 元 一 个 展 期 仓 存 费 收 费 说 明 : 1. 展 品 搬 运 费 指 展 品 卸 车 进 馆 及 上 展 台 ( 含 开 箱 ) 的 服 务 收 费 2. 单 件 货 物 重 量 超 过 3 吨 需 用 吊 机 装 卸 的, 吊 机 费 按 100 元 / 吨 收 费 3. 展 品 搬 运 服 务 流 程 及 注 意 事 项 (1) 服 务 流 程 : 1 搬 运 预 约 : 参 展 商 可 以 通 过 易 捷 通 平 台 现 场 服 务 点 承 运 商 服 务 电 话 或 微 信 预 约 展 品 搬 运 时 间, 预 约 时 间 须 在 大 会 规 定 搬 运 截 止 时 间 前 2 个 小 时 以 上 2 服 务 确 认 : 通 过 现 场 服 务 点 预 约 的, 以 承 运 商 开 具 服 务 单 确 认 生 效 ; 通 过 参 展 易 捷 通 预 约 的, 由 承 运 商 在 24 小 时 内 回 复 确 认 生 效 ; 通 过 承 运 商 服 务 电 话 预 约 的, 由 承 运 商 在 2 小 时 内 回 复 确 认 生 效 3 筹 展 搬 运 : 未 预 约 的 展 商 到 达 展 馆 后, 在 现 场 搬 运 服 务 点 可 直 接 选 择 承 运 商, 安 排 搬 运 展 品 4 撤 展 搬 运 : 撤 展 时 参 展 商 通 过 现 场 服 务 点 承 运 商 服 务 电 话 预 约 搬 运 服 务 对 超 过 大 会 规 定 的 搬 运 截 止 时 间 而 尚 未 搬 出 展 馆 的 展 品, 将 由 大 会 指 定 承 运 商 统 一 进 行 搬 运, 搬 运 费 用 按 照 大 会 限 价 标 准 计 算 对 于 该 项 费 用, 如 果 参 38

39 展 商 已 按 大 会 定, 由 的 商 ; 情 况 由 参 展 商 自 行 2 参 展 商 可 以 参 照 广 交 会 的 限 价 标 准, 与 商 进 行 价, 上 不 超 过 限 价 标 准 展 范 围 为 广 交 会 展 范 围 内 的 一 装 服 务, 服 务 超 出 展 范 围, 由 供 需 方 商 服 务 后 需 要 进 行 二 的, 费, 服 务 点 办 理 参 展 商 展, 展 服 务 时 间 详 见 展 具 时 间 安 中 的 展 部 分 的 有 展 4000, 件 有 参 展 商 可 以 通 过 大 会 客 服 (4000 ) 或 现 场 点 进 行, 同 时 请 各 参 展 商 服 务, 参 展 商 求 服 务 前 应 下 准 备 : 对 展 要 的 装 与, 易 防 防 防 装 装 有 应 的 指 标 展 应 提 前 办 理 进, 进 时 可 靠 展 展 对 应 的 场, 提 装 有 第 11 届 广 交 会 用 标, 标 如 下 : 39

40 展 第 119 届 区 期 展 位 号 : 参 展 企 业 名 称 : 联 系 人 : 联 系 电 话 / 手 机 : / 展 品 编 号 : ( 展 商 自 编 号 ) ( 期 数 ) ( 展 品 总 件 数 ) ( 该 展 品 序 数 ) 注 意 事 项 : 装 标 1. 广 交 会 展 馆 1-8 号 馆 为 A 区,9-13 号 馆 为 B 区,14-16 号 馆 为 C 区 ; 请 在 第 一 行 区 空 白 处 填 上 相 应 的 区 域 2. 二 三 期 展 样 品 如 提 前 于 一 期 到 达, 应 于 注 意 事 项 中 提 示, 同 时 要 求 自 行 安 排 存 储, 如 委 托 广 交 会 展 样 品 仓 存 储 将 收 取 存 储 费 用 展 服 务 展 第 届 第 期 筹 展 撤 展 展 位 号 : 参 展 企 业 : 企 业 地 址 : 展 样 品 类 别 / 品 种 : / 展 品 件 数 / 立 方 米 : / 联 系 人 : 联 系 电 话 / 手 机 : / 车 型 : 车 牌 号 码 : 预 计 抵 达 广 交 会 展 馆 时 间 : 月 日 时 备 注 : 委 托 人 ( 代 表 ) 签 章 :

41 填 表 说 明 : (1) 现 场 搬 运 实 行 收 费 作 业, 请 填 写 此 单 (2) 展 位 号 要 求 填 写 参 展 企 业 所 属 全 部 展 位 号 码 (3) 展 品 件 数 与 立 方 数 可 填 约 数 (4) 企 业 地 址 指 发 货 地 址 ; (5) 备 注 栏 填 写 提 醒 承 运 商 须 注 意 的 事 项 : 1 是 否 有 易 碎 防 压 防 潮 防 倒 置 等 展 品 ; 2 一 期 运 抵 的 展 样 品 中 是 否 有 二 期 三 期 的 展 样 品 ; 3 二 期 运 抵 的 展 样 品 中 是 否 有 三 期 的 展 样 品 (6) 为 提 高 现 场 作 业 效 率, 请 注 明 展 品 运 输 形 式 ; (7) 预 计 抵 达 时 间 是 指 筹 撤 展 期 展 品 运 输 车 辆 抵 达 广 交 会 展 馆 的 具 体 时 间 商 可 提 前 与 商 展 时 间, 由 受 理 的 商 按 照 方 的 交 易, 安 提 供 展 服 务 展 范 围 广 交 会 展 范 围 内, 服 务 超 出 展 范 围, 由 供 需 方 商 (1) 商 可 自 行 选 择 大 会 商 的 或 服 务 (2) 服 务 的 提 前 时 间 : 第 一 期 4 月 日 前 第 二 期 4 月 1 日 前 第 三 期 4 月 26 日 前 装 参 展 商 如 需 展 装 可 广 交 会 展 (A 区 5 一 区 14 一 ) 或 现 场 服 务 点 办 理, 费 用 收 取 标 准 参 见 上 展 收 费 标 准 展 装 41

42 展 时, 参 展 商 可 现 场 服 务 点 商 安 参 展 商 展 位 装 ( 可 在 服 务 点 现 场 取 ) 收 上 商 标 展 时, 商 按 大 会 定 时 间 提 前 装 参 展 商 展 位 收 装 展 展 收 A B 广 区 中 3 2 广 交 会 展 A 区 5 一 展 广 区 0 广 交 会 展 区 14 一 展 收 清 交 易, 展, 展 位,, 后 请 将 提 A 区 展 清 交 易, 展, 展 位,, 后 请 将 提 区 展 1 参 展 企 业 广 交 会 的 展, 由 位 或 参 展 企 业 在 起 2 通 过 中 和 特 广 交 会 的 展, 如 需 广 交 会 收, 明 广 交 会 展 ( 第 一 第 二 或 第 三 期 ) 3 请 以 个 为 收 件 方 请 详 明 和 及 参 展 商 广 交 会 后 提 件 上 展 提 提 前 要 缴 清 广 交 会 费 费 和 装 费 ( 如 有 ) 费 用 42

43 4 广 交 会 展 提 供 收 由 位 或 参 展 企 业 在 广 交 会 的 展 时 展 位 服 务, 以 及 换 展 期 间 提 供 展 区 服 务, 参 照 一 限 价 标 准 收 费 参 展 商 可 自 行 选 择 大 会 商, 可 由 展 业 务 受 理 方 一 费 用 收 取 标 准 参 见 上 展 收 费 标 准 5 参 展 商 广 交 会 收 的 展, 在 届 广 交 会 后 一 个 月 办 理 提 或 的 ; 或 参 展 商 在 上 届 时 或 届 的 展, 在 届 广 交 会 后 一 个 月 办 理 提 或 的, 广 交 会 均 为 无 理 展 展 时, 为 方 参 展 企 业 求 展 服 务, 大 会 商 及 业 在 各 展 区 分 设 服 务 点 办 理, 提 供 办 点 点 服 务, 费 用 收 取 参 见 各 商 网 上 的 收 费 价 ( 一 ) 中 心 的 要 : 定 届 的 指 和 要 点, 情 收 和, 通 过 广 交 会 通 平 台, 报 道, 用, 为 广 交 会 的 办 广 交 会 期 间, 中 心 安 对 大 会 和 要 进 行, 广 交 会 的 和 理, 参 广 交 会 内 的 服 务 ( 二 ) 办 点 及 : 1 广 交 会 通 部 B 2 B B 11 : :

44 : ( 一 ) 展 网 上 中 进 出 口 商 交 易 会 ( 广 交 会 ) 方 网 为 参 展 商 提 供 展 网 上 服 务 参 展 商 的 将 通 过 广 交 会 大 中 近 20 商 进 行 展, 详 准 的 更 为 准, 更 的 商 选 择 您 大 : 中 进 出 口 商 交 易 会 ( 广 交 会 ) 方 网 中 进 出 口 商 交 易 会 ( 广 交 会 ) 方 网 ( ) 展 商 展 广 交 会 网 客 (A ) 广 交 会 方 ( 二 ) 广 交 会 服 务 一 1 中 进 出 口 商 交 易 会 ( 广 交 会 ) 方 网 // 中 进 出 口 商 交 易 会 的 一 方 网, 业 务 办 理 商 服 务 为 一 的 展 会 网 参 展 企 业 通 过 中 进 出 口 商 交 易 会 ( 广 交 会 ) 方 网 可 用 展 位 申 请 件 申 报 下 展 展 区 特 装 展 会 服 务, 为 参 展 提 供 同 时 为 参 展 企 业 提 供 网 广 广 服 务, 网 广 服 务 详 情 请 : 广 交 会 网 客 (A ) 广 交 会 网 客 (A ) 安 和 两, 方 参 展 商 44

45 用 取 广 交 会 的 服 务 之 一 参 展 商 可 通 过 客 报 展 展 办 理 件 图 展, 可 以 通 过 内, 时 上 广 交 会 的 3 广 交 会 方 广 交 会 方 服 务 由 广 交 会 办 中 对 易 中 心, 提 供 心 选 的 广 交 会 现 场 服 务 会 报 在 展 上 件 办 理 展 务 服 务, 参 展 商 通 过 中 的 广 交 会 ( 已 或 开 现 一 二, 即 可 时 自 需, 提 升 参 展 有 参 展 商 要 及 方 广 交 会 通, 内 广 交 会 要 通 4 广 交 会 网 服 务 区 广 交 会 网 服 务 区 要 提 供 以 下 服 务 : 网 上 网 ( 提 供 上 网 和 收 的 服 务 ) 为 收 图 位 : 元 ( ) 收 费 标 准 网 上 网 1 00 元 / 分 3 00 元 /A4 ( ) 元 /A4 ( ) 内 :5 00 元 / 内 :10 00 元 / 台 元 / 或 区 :20 00 元 / 元 / 或 图 元 /A4 5 网 上 服 务 广 交 会 期 间, 广 交 会 将 在 展 A 区 3 二 侧 平 台 和 4 二 侧 45

46 平 台, 提 供 的 场, 请 大 连 企 业 与 会 定 点 中 进 出 口 商 交 易 会 ( 广 交 会 ) 方 网 服 务 区 将 各 企 业 的 和 清, 有 需 要 的 参 展 商 提 供 网 上 报, 网 上 企 业 的 服 务 企 业 可 需 要, 与 参 展 商 现 场 的 时 间 广 交 会 设 有, 点 如 下 : 展 A 区 : 道 4 1 台 : 展 B 区 : 道 4 台 : 展 区 :15 1 : 一 为 理 广 交 会 期 间 在 广 交 会 展 范 围 内 的 有 同 件, 广 交 会 的 和, 广 交 会 设 安 和 易 以 下, 受 理 参 广 交 会 的 商 和 内 参 展 商 的 受 广 交 会 业 务 办 为 有 防 范 和 易, 参 展 商 和 商 在 同 时 上, 提 交 易 会 或 会 进 行 的, 对 方 均 有 受 理 范 围 : 1 在 广 交 会 上 的 易 及 同 ( ); 2 有 方 的 ( 仅 受 理 届 期 广 交 会 展 出 展 有 的 ); 46

47 3 理 的 办 点 及 : A 区 : 展 6 之 间 中 两 侧, : B 区 :B 区 区 112/113/114/115/11, : 区 ( 不 受 理 安 和 易 ): 区 台, : 或 用 展 位 受 理 范 围 : 或 用 展 位 受 理 : 办 点 :B 区 B0 受 理 范 围 : 现 场 服 务 一 广 交 会 在 A B 区 设 有 区 和 点, 提 供 服 务 广 交 会 分 平 各 口, 可 满 足 客 商 不 同 的 需 求, 广 交 会 现 场 供 应 方 自 定 装 清 以 及 各 点 要 供 应 装 点 各 水 展 展 配 支 各 道 具 点 :A 区 :2 3 4 一 侧 ; B 区 :10 一 侧 ; 区 :16 一 47

48 费 广 交 会 提 供 展 大 广 方 中 广 场 费, 由 展 场 用 位 上 客, 按 定 时 间 48

49 广 交 会 设 特 殊 装 展 区 ( 以 下 特 装 区 ) 与 标 准 展 位 展 区 ( 以 下 标 摊 区 ) 一 装 标 一 装 特 装 区 的 展 位 : 1 展 位 ; 2 一 展 位 一 参 展 商 2 个 以 上 位 置 连 自 进 行 特 装 展 的 展 位 特 装 区 的 展 位 部 实 行 特 装 展, 即 : 一 参 展 商 2 个 以 上 位 置 连 的 标 准 展 位 申 请, 进 行 装 展 或 用 与 广 交 会 标 摊 装 搭 不 同 的 进 行 的 装 展 ( 二 ) 标 摊 除 特 装 区 的 展 位 展 为 标 摊 区, 部 展 位 一 不 安 特 装 展, 由 广 交 会 一 进 行 标 准 展 位 搭 各 展 区 标 摊 均 设 指 定 的 标 准 展 位 配 置 方 案 ( 配 置 图 例 见 附 件 10) 为 满 足 各 展 区 参 展 企 业 的 需 要, 从 第 116 届 广 交 会 起 增 设 A 方 案 与 B 方 案 供 参 展 企 业 选 择 在 不 改 标 摊 围 板 楣 板 及 的 前 提 下, 参 展 商 可 申 请 对 指 定 的 展 具 配 置 进 行 改 装, 即 增 减 更 换 取 消 标 摊 内 指 定 配 置 的 展 具, 或 拆 除 标 摊 间 的 隔 板 详 情 参 见 标 摊 理 服 务 标 摊 板 上 的 标 板 可 供 展 位 参 展 商 申 请 企 业 之 用, 详 情 参 见 标 准 展 位 企 业 标 板 服 务 标 摊 装 标 装 改 标 摊 49

50 二 装 ( 一 ) 特 装 展 申 报 展 位 特 装 和 标 摊 装 广 交 会 图 进 行 申 报, 在 办 后 方 可 进 场 3 月 20 日 5 月 5 日 办 点 : A 出 口 时 : 广 区 中 3 0 中 进 出 口 商 交 易 会 展 A 区 侧 广 交 会 图 ( :510335) 办 详 见 现 场 服 务 点 及 广 交 会 有 特 装 标 摊 装 均 用 网 上 报 图 装 定 实 行 特 装 展 的 参 展 企 业 选 用 通 过 广 交 会 特 装 展 的 特 装 展 位 具 实 广 交 会 图 不 受 通 过 的 特 装 展 位 报 图 通 过 的 展 位 详 见 广 交 会 方 网 出 口 展 区 参 展 商 特 装 的 特 装 展 位 除 具 备 广 交 会 特 装 展, 以 下 件 : (1) 金 在 300 元 以 上 ( 300 元 ) (2) 具 有 从 大 展 特 装 3 以 上 的, 在 广 交 会 从 特 装 3 以 上 ( 提 供 明 ) (3) 过 3 内 在 广 交 会 无 (4) 图 ( 点 ) 由 具 有 设 的 设 50

51 ( ) 出 具 (5) 有 的 一 切 报 ( 图 例 参 见 附 件 11, 请 广 交 会 方 网 出 口 展 区 参 展 商 现 场 理 服 务 下 ) (1) 设 图, : 图 平 图 (2) 用 图, : 清 详 的 配 图 明 用 明 开 和 各 开 的 额 定 和 (220 /3 0 ), 明 用 和 设 方 准 的 配 平 图 明 展 位 的 配 位 置 ; 灯 具 用 的 和 安 装 位 置 第 11 届 广 交 会 特 装 展 位 用 安 (3) 消 防 图, : 展 位 图 ( 用 明, 有 的 展 位 同 时 附 上 点 部 图 ) 第 11 届 广 交 会 特 装 展 位 安 (4) 展 位 需 申 报 24 时 供, 请 广 交 会 展 位 24 时 用 申 报 交 易 上 两 后, 通 过 或 照 后 上 申 报 (1) 参 展 商 取 展 位 图 后, 广 交 会 方 网 的 参 展 易 捷 通 网 上 服 务 平 台, 特 装 位 展 (2) 的 展 位, 按 要 求 进 行 展 台 设 (3) 特 装 位 广 交 会 方 网 的 参 展 易 捷 通 网 上 服 务 平 台 或 特 装 进 行 图 申 报 51

52 (4) 特 装 配 申 报 为 范 理, 安, 同 时 满 足 参 展 商 的 元 需 求, 届 广 交 会 实 行 特 装 一 配, 提 供 不 同 的 供 企 业 选 择, 在 配 价 上 配 范 围 : 有 特 装 展 位 ( 广 交 会 参 展 商 的 除 ) 配 标 准 ( 特 装 展 位 按 配 ): 3 个 及 以 下 标 准 展 位, 配 1 ; 4 5 个 标 准 展 位, 配 2 ; 6 个 标 准 展 位, 配 3 ; 12 个 标 准 展 位, 配 4 ; 13 个 及 以 上 标 准 展 位, 配 5 及 价 : 详 见 附 件 4 2 申 报 方 : 特 装 企 业 在 网 上 报 图 时 选 择 和 (5) 广 交 会 图 实 时 将 在 网 上 通 过 的 展 位, 位 图 位 和 参 展 位 图 办 理 (6) 如 为 两 展 位 或 展 位, 图 现 场 提 供 展 位 设 图 具 有 设 的 设 ( ) 一 及 报 ( ) 广 交 会 图 在 收 特 装 申 报 后, 按 照 特 装 范 围 用 安 费 用 的 进 行 ( ) 如 报 不 有 定, 广 交 会 图 将 见 通 特 装 位 按 改 要 求 5 日 内 申 报, 逾 期 通 过 的, 不 进 场 ( ) 广 交 会 图 实 时 将 申 报 情 况 和 在 网 上, 特 装 展 位 52

53 参 展 企 业 交 易 和 商 会 均 可 在 广 交 会 方 网 参 展 易 捷 通 网 上 服 务 平 台 进 行 装 申 报 (1) 申 报 : 特 装 位 在 网 上 报 图 时, 在 申 报 中 选 择 申 报 特 装 展 位, 如, 按 要 求 如 实 特 装 展 位 申 报 特 装 位 如 有 参 特 装 选, 参 展 位, 可 在 申 报 中 选 择 参 特 装 选 (2) : 图 的 用 和 消 防 在 图 时, 对 照 广 交 会 特 装 展 位 标 准, 分 从 不 同, 以 上 三 个 均 通 过 的 特 装 展 位, 为 选 的 广 交 会 特 装 展 位 (3) : 特 装 展 位 现 场 图 提 供 的 选, 分 在 展 和 展 期 间 展 现 场 (4) : 图 现 场 情 况 在 图 上 广 交 会 特 装 展 位 (5) : 每 期 后 第 二, 在 广 交 会 网 上 期 各 交 易 和 各 特 装 位 特 装 展 位 及 情 况, 广 交 会 后 在 广 交 会 网 上 各 交 易 和 各 特 装 位 届 特 装 展 位 及 情 况 申 报 特 装 和 标 摊 装 图 报 广 交 会 图 的 截 止 时 间 第 一 期 在 3 月 30 日 前 报 图 ; 第 二 三 期 在 4 月 10 日 前 报 图 ( 指 上 广 交 会 图 时 间 ) (1) 在 网 上 或 广 交 会 图, 报 的 特 装 图 已 准 (2) 图 参 展 企 业 和 位 图 ( 53

54 A 出 口 内 及 进 口 展 区 件 办 点 ) 交 纳 理 费 费 和 板 清 费 办 理 展 位 理 费 的 收 费 标 准 为 25 元 / 期 / 平 方 ( 展 位 )( 易 装 的 标 准 展 位 ); 两 展 位 理 费 为 45 元 / 期 / 平 方 ( 展 位 ); 特 装 展 位 的 用 按 用 开 大 收 费 届 广 交 会 实 行 大 会 一 清 理 板, 除 大 及 设 备 ( 内 ) 和 装 及 水 设 展 区, 特 装 位 在 报 图 时, 明 由 大 会 一 清 板, 广 交 会 对 需 一 清 的 收 取 板 清 费 500 元 / 平 方 ( 展 区 :500 元 / 平 方 ) (3) 办 理 展 定 的 展 额, 在 件 服 务 中 心 办 理 展, 具 办 详 见 指 第 办 服 务 (4) 按 定 的 展 时 间 进 场 由 现 场 按 展 防 定 对 装 进 行 (5) 装 后, 由 现 场 和 广 交 会 图 会 同 广 安 消 防 广 交 会 办 收 后 方 可 用 (6) 特 装 展 位, 广 交 会 展 位, 指 展 位 指 定 配 ( 二 ) 装 广 交 会 特 装 展 位 应 满 足 需 要 的, 展 位 的 定 和 各 连 点 的, 具 如 下 : (1) 展 位 不 120, 以 与 的 ; 超 过 6 的 大 及 之 间 应 在 部 设 连, 下 部 设 柱 支 54

55 (2) 有 部 设 连 的 特 装 展 位, 提 供 与 连 的 部 图, 应 满 足 需 要 的 用 连, 柱 连 要 用 或 安 定, 不 用 搭 连 (3) 用 装 展 位 的, 用, 要 的 ( 不 ) ; 的 安 装 方 应 理 可 靠, 金 或 用 业 金 件 进 行 安 装, 及 金 件 与 之 间 要 用, 用 安 ; 大 应 明 标, 以 防, 用 台, 支 柱 定 台 下 方, 不 在 上 方 搭 设 展 位 (4) 柱 应 用 100 以 上 的 无, 部, 上 部 以 增 柱 的 受 装 (1) 用 范 围 : 同 时 具 备 以 下 件, 方 可 申 请 搭 两 展 位 : 展 位 在 展 的 ( 设 备 ) 5 ( 5 ) 特 装 区 内 的 展 位 ; 展 位 在 2 平 方 以 上 ( 2 平 方 ), 即 个 标 准 展 位 以 上 ( 个 ); 与 展 位 不 连 ( 即 ) 的 展 位 或 三 开 口 的 展 位 : 展 区 ( 一 除 ) 展 位 A 区 一 中 通 道 ( 通 道 ) 展 位 不 搭 两 特 装 展 位 (2) 特 要 求 : 二 展 位 搭 限 展 位 的 1/2 以 内, 不 2 平 方 55

56 , 展 位 搭 一 为 6 搭 两 特 装 展 位 提 供 展 位 部 图 具 有 设 的 设 ( ) 一 及 报 图 提 供 : 分 图 ( 标 明 灯 具 开 的, 安 装 位 置, 具 安 装 方 ); 配 图 ( 标 明 用, 开 额 定 /, 用 和 设 方 ); 两 特 装 展 位 柱 图 ( 标 明, ) 搭 两 特 装 展 位 用 应 的 理, 用 搭, 防 两 特 装 展 位 柱 的 应 用 连 方, 用 连, 与 防, 以 防 平 移 两 特 装 展 位 不 1 5, 应, 以 防 从 上 两 特 装 展 位 上 区 不 400 /, 上 区 仅 限 交 易 或 之 用, 不 以 展 为 要 用, 在 上 区 的 展 位 的 及 的 和 位 均 不 超 过 图 标 的 和 位 配 置 : 由 搭 两 展 位 自 水 装 置, 为 安, 一 展 位 自 行 配 置 6, 每 20 平 方 配 置 一 个, 平 方 配 置 2 个, 搭 的 第 二 展 位 用 具 报 内 申 报 截 止 时 间 进 场 办 理 的 56

57 有 要 求 均 参 照 展 位 特 装 展 中 的 应 要 求 行 装 广 交 会 特 装 展 位 设 过 中, 在 照 内 展 位 一 定 的 前 提 下, 按 照 以 下 指 : (1) 搭 特 装 展 位 提 供 展 位 部 图 具 有 设 的 设 ( ) 一 及 报 (2) 展 台 在 设 时 应 分 自 现 对 展 台 的 不 安 ; 展 会 期 间 如 应, 展 台 安 (3) 特 装 展 位 装 配 定, 用 封 (4) 特 装 展 位 水 不 应 3, 以 防 水 ; 展 位 如 有 围, 以 为 6 的 切 为 限 (5) 特 装 展 位 安 装 灯 具 及 配 用 具 应 选 用 防 水, 用 设 备 有 可 靠 防 防 防 及 防 装 置 (6) 展 台 搭 应 展 台 的 定 以 及 部 定, 即 : 不 出 现 可, 在 用 下 ( 要, 为 ) 不 过 大 的, 设 的 应 满 足 需 要 的 标 摊 标 摊 区 内, 在 标 摊 楣 板 和 三 围 板 前 提 下, 申 请 取 消 有 指 定 配 置 的 展 具 自 行 展 具 展 ( ) 装 标 摊 装 报 的 有 定 办 理 申 报 和 进 场, 由 特 装 位 网 上 申 报 缴 纳 理 费 办 理, 按 广 交 会 指 定 的 时 间 进 场 ( ) 标 57

58 各 展 区 标 摊 均 设 指 定 的 标 准 展 位 配 置 方 案 为 提 升 现 场 服 务 水 平, 满 足 各 展 区 参 展 企 业 的 需 要, 从 第 116 届 广 交 会 起 增 设 A 方 案 与 B 方 案 ( 即 在 展 具 配 置 费 限 额 内 自 行 选 择 大 会 展 具 设 备, 超 出 部 分 需 补 交 差 价 ) 供 参 展 企 业 选 择 ( 配 置 图 例 见 附 件 10) 参 展 企 业 如 选 择 A 方 案 或 B 方 案, 请 在 报 图 截 止 日 期 前 ( 第 一 期 在 3 月 30 日 前, 第 二 期 和 第 三 期 在 4 月 10 日 前 ) 通 过 参 展 易 捷 通 网 上 服 务 平 台 进 行 申 报 如 不 申 报 A 方 案 或 B 方 案, 则 默 认 采 用 统 一 标 准 展 位 配 置 方 案 ( 二 ) 标 摊 改 装 申 报 仅 更 换 或 增 减 标 准 展 位 内 展 具 设 备 的, 按 以 下 要 求 由 参 展 商 进 行 网 上 申 报 办 理 (4 月 10 日 后 在 客 服 中 心 现 场 服 务 点 办 理 ) 1. 申 报 改 装 范 围 受 理 范 围 : 拆 除 同 一 参 展 企 业 一 个 以 上 连 片 标 准 展 位 间 的 隔 板, 如 该 隔 板 两 侧 已 安 装 有 展 具, 申 报 企 业 应 同 时 支 付 这 部 分 展 具 的 拆 除 费 用 ; 拆 除 标 准 展 位 内 展 具 ; 增 装 两 个 标 准 展 位 之 间 隔 板 ; 在 装 搭 可 行 的 情 况 下, 增 装 标 准 展 位 内 展 具 如 参 展 企 业 申 报 时 无 特 殊 要 求, 以 上 拆 改 如 涉 及 标 准 展 位 内 照 明 灯 具, 将 就 近 移 位 不 受 理 范 围 : 不 受 理 拆 除 消 防 柱 两 侧 标 准 展 位 的 围 板 ; 不 受 理 拆 除 标 准 展 位 靠 通 道 一 侧 的 围 板 ; 不 受 理 标 准 展 位 靠 通 道 一 侧 的 开 口 位 置 封 展 板 ; 不 受 理 拆 除 标 准 展 位 楣 板 ; 不 受 理 将 一 个 标 摊 拆 分 为 2 个 半 个 展 位 的 申 请 如 现 场 更 换 取 消 标 摊 内 一 切 展 具 设 备 的, 您 需 按 照 500 元 / 每 标 摊 的 标 准 缴 纳 清 场 押 金 2. 改 装 收 费 标 准 广 交 会 对 提 前 申 报 逾 期 申 报 和 现 场 申 报 改 装 实 行 不 同 的 收 费 标 准 ( 详 见 58

59 附 件 4 1). 申 报 申 报 提 前 申 报 指 在 第 一 期 在 3 月 30 日 前 第 二 期 和 第 三 期 在 4 月 10 日 前 进 行 网 上 申 报 改 装 ; 逾 期 申 报 指 在 第 一 期 4 月 1 日 4 月 6 日 第 二 期 4 月 11 日 4 月 16 日 第 三 期 4 月 11 日 4 月 22 日 进 行 网 上 申 报 改 装 1 申 报 参 展 位 可 在 广 交 会 方 网 的 参 展 易 捷 通 网 上 服 务 平 台 进 行 网 上 申 报 申 报 如 下 : 后 点 平 台 的 的 图 ; 点 标 摊 改 装 申 请 ; 进 的 图 ; 该 要 求 选 择 上 图 片 后, 网 上 报 图 申 请 图 会 参 展 商 申 报 的 及 时 进 理 2 申 报 标 准 展 位 展 具 改 装 申 报 ; 改 装 方 案 平 图 ; 有 涉 及 用 设 备 的 改 装 展 位, 报 广 交 会 标 摊 用 : 以 上 均 可 在 广 交 会 方 网 的 出 口 展 区 参 展 商 现 场 理 服 务 下 申 报 现 场 申 报 指 在 4 月 10 日 之 后, 参 展 企 业 客 服 务 中 心 现 场 服 务 点 办 理 申 报 改 装, 进 行 缴 费 59

60 现 场 申 报 时 间 : 第 一 期 4 月 日 每 ,4 月 13 日 ; 第 二 期 4 月 21 日 ;4 月 22 日 ; 第 三 期 4 月 2 日 ;4 月 30 日 标 准 展 位 标 1 提 前 申 报 : 提 前 申 报 指 在 截 止 时 间 前 提 出 的 申 请 需 求 (1) 参 展 企 业 申 报 ( 在 广 交 会 方 网 下 用 ), 企 业 后 (2) 参 展 企 业 将 需 出 的 指 定 出 件 请 用, 为 , 的 大 请 在 2 B 5 B 之 间 (3) 大 会 在 收 您 提 交 的 申 报 和 后, 进 行, 标 板 申 报 费 用, 后 将 通 过 方 您 (4) 您 费 用 后 请 您 将 , 将 在 指 定 时 间 前 或 通 过 网 上 行 指 定 ( 第 一 期 :4 月 12 日 前, 第 二 期 :4 月 21 日 前, 第 三 期 :4 月 2 日 前 ) (5) 大 会 为 有 申 报 已 交 付 费 用 的 企 业 一 安 装 企 业 标 板 (6) 服 务 : 现 场 申 报 : 为 方 您 的 申 报 的 进 行, 请 您 在 每 期 开 展 前 一 的 12:00 前 客 服 务 中 心 现 场 服 务 点 办 理 申 请 和 交 费 60

61 第 11 届 广 交 会 标 摊 展 位 增 标 板 图 标 服 务 内 收 费 明 企 业 标 板 及 安 装 提 前 申 报 元 / 期 / 第 一 期 申 报 截 止 为 月 1 日, 第 二 期 申 报 截 止 为 月 日, 第 三 期 申 报 截 止 为 月 16 日 第 一 期 逾 期 申 报 时 间 为 企 业 标 板 及 安 装 ( 逾 期 申 报 元 / 期 / 月 2 日 4 月 13 日 第 二 期 逾 期 申 报 时 间 为 月 日 4 月 21 日 第 三 期 逾 期 申 报 时 间 为 月 1 日 4 月 2 日 设 ( 如 需 大 会 设 ) 元 / 期 / 第 一 期 月 10 日 第 二 期 月 1 日 第 三 期 月 26 日 61

62 1 现 场 安 消 防 用 理 定 参 照 参 展 第 三 现 场 服 务 理 定 行 2 有 参 展 展 位 广 交 会 图 同, 进 场 时 一 不 准 展 具 进 展, 自 与 广 交 会 同 的 展 展 具 进 展 的, 一 不 出 3 特 装 展 位 板 装 理, 中 不 广 内, 展 4 A 区 一 中 通 道 ( 通 道 ) 展 位 口 为 , 展 位 每 一 个 对 应 的 展 位 区 的 用 为 50, 展 位 区 各 配 有 一 个 20 的 水 点 和 一 个 100 开 5 展 的 展 展 板 或 在 展 展 板 上 开 展 展 展 板 的, 在 广 交 会 通 上 以 通 报, 受 价 1 2 的 ; 在 展 展 板 上 开 的, 照 展 板 的 价 6 不 在 展 行 通 道 口 前 消 防 设 点 口 各 展 或 标 ; 不 用 及 在 展 通 道 的 柱 上 件 在 展 内 通 道 柱 上 用 或 在 标 摊 满 即 时 的, 一 现, 口,, 支 付 每 平 方 100 元 ( 不 足 1 平 方 的 按 1 平 方 ) 的 清 及 费, 同 时 即 取 下, 展 板 如 有 要 照 价 在 展 板 上 进 行 的, 广 交 会 将 收 取 每 标 准 展 位 500 元 的 押 金, 押 金 在 参 展 商 清 理 后, 如 不 清 理 的, 62

63 广 交 会 将 收 押 金 为 展 位 清 理 及 费 用 展 位 由 服 务 服 务 受 参 展 位, 广 交 会 实 的, 每 2 以 1 展 位 以 3 以 上 ( 3 ) 的, 取 消 下 届 广 交 会 展 过 申 请 准 的 标 准 展 位 内 的 易 装 或 自 行 设 备 超 出 展 限 ( 展 标 准 展 位 围 板 为 2 50, 展 限 为 2 40 ), 或 参 展 位 自 拆 改 标 准 展 位 及 展 位 内 配 置 的, 口, 进 件,, 的 费 用 的 1 2 的 ; 对 展 的, 在 广 交 会 通 上 通 报, 照 价, 参 展 商 不 自 将 广 交 会 配 置 ( 或 增 ) 的 展 具 办 用 具 以 及 展 移 出 展 位 用, 如 定, 广 交 会 将 以 理 商 会 准, 自 更 改 展 位 楣 板 的, 或 对 标 摊 楣 板 进 行 的, 在 广 交 会 通 上 通 报,, 费 用 的 1 2 的 10 展 区 有 通 道 2 4 展, 特 装 具 及 展 要 靠 各 展 两 的 和 1 2 之 间 的 大 行 位 区 2 4 展 的 特 装 企 业 用 特 装 展, 以 减 换 展, 区 的 : 3 6, 2 4, 2 5 安 理 定, 为 现 场 安, 展 期 间, 展 有 将 装 防 装 置, 止 用 特 装 及 具 11 第 一 期 在 4 月 1 日 1 00 前, 第 二 期 在 4 月 2 日 1 00 前, 第 三 期 在 5 月 5 日 1 00 前 展 的 展 位, 一 现, 在 案, 取 消 63

64 下 届 参 展 或 减 下 届 展 位 12 各 展 限 详 见 展, 展 要 求 照 展 安 及 防 定 行 13 一 期 大 及 设 备 展 区 ( 侧 及 通 道 ) 由 中 心 广 广 交 会 展 有 限 实 行 一 展, 不 受 参 展 企 业 自 行 特 装 展 申 请 14 一 期 及 展 区, 二 期 装 及 水 设 展 区 的 水 区 , 由 中 心 广 广 交 会 展 有 限 实 行 一 展, 上 不 企 业 个 特 装, 如 需 进 行 特 装 展 的, 商 会 准 会 一 展 位, 图 在 网 上 广 交 会 图 申 报, 通 过 后 方 可 进 场, 特 装 限 用 易 拆 的 金, 一 为 4 5, 不 搭 两, 现 场 受 一 展 位 的 理 ; 二 三 期 特 装 区 的 展 位 特 装 限 用 易 拆 的 金, 一 为 4 5, 不 搭 两, 图 在 网 上 广 交 会 图 申 报 15 特 装 展 位 按 照 参 展 企 业 分 配 展 位 的 进 行 方 案 设, 不 设 方 案 仅 部 分 展 位 的 情 况 16 特 装 展 位 止 标 摊 搭, 即 展 位 与 广 交 会 标 准 展 位 ( 三 围 板 楣 板 的 易 设 ), 展 差 1 展 中 涉 及 具 的 特 装 展 位, 有 具 展 在 可 上 的 展 内, 或 用 定 防 以 定, 在 特 装 报 图 时 出 明 1 大 展 实, 通 道 展 位 和 展 位 实 展 64

65 届 不 特 装 展 位 标 准 的 通 道 参 展 企 业, 下 届 将 不 安 通 道 展 位 位 置 届 不 特 装 展 位 标 准 的 企 业, 如 展 位 位 通 道, 下 届 将 不 安 通 道 展 位 位 置 ; 如 展 位 位 通 道, 下 届 在 对 应 展 区 的 展 位 位 置 将 安 在 特 装 企 业 之 后 65

66 展 第 11 届 广 交 会 换 展 时 间 为 三, 时 间, 务, 请 各 商 ( ) 会 交 易 会 参 展 企 业 和 特 装 企 业, 按 照 限 定 时 间 换 展 各 一 第 一 期 在 4 月 1 日 1 00 第 二 期 在 4 月 2 日 1 00 第 三 期 在 5 月 5 日 1 00 之 前 展 进 场 时 间 为 各 期 展 之 后 位 展 区 的 展 位, 1 00 前 将 展 及 自 展 具 部 清 展 区 为 第 一 二 期 以 下 展 位 : ( 二 ) ( ) 展 及 各 参 展 出 展 大, 一 交 易 开 出 的 行, 行 各 交 易 不 参 展 企 业 行, 不 为 企 业 行, 开 具 行 要 有, 要 有 各 参 展 企 业 应 展 12 时 前 办 理 行 广 交 会 办 客 服 务 中 心 部 展 不 办 理 业 务, 如 有 需 要, 交 易 出 具 开 行 第 一 二 期 展 务 第 一 二 期 后, 各 交 易 商 ( ) 会 要 参 展 企 业 在 定 时 间 内 ( 第 一 期 标 准 展 位 4 月 20 日 3 00 前, 特 装 4 月 20 日 前 ; 第 二 期 标 准 展 位 4 月 2 日 3 00 前, 特 装 4 月 2 日 前 ) 将 展 及 特 装 展, 置 的 特 装 自 行 清 出 展 66

67 4 月 20 日 或 4 月 2 日 6 00 以 后 展 以 及 无 的 特 装 改 装 展 位, 广 交 会 将 清 理, 将 按 定 除 清 场 押 金 或 部 分 安 金 已 办 理 大 会 一 清 板 的 展 位, 特 装 位 展 日 3 00 前, 将 特 装 展 位 除 之, 特 装 位 自 行 将 特 装 板 及 清 出 展 范 围 展 期, 为 交 通, 一 展 的 特 装 在 24:00 以 后 (4 月 1 日 4 月 2 日 5 月 5 日 ) 可 以 下 指 定 的 时 点, 交 通 方 时 及 时 清 出 范 围 ( 一 ) 展 A B 区 围 不 设 特 装 板 时 点, 有 特 装 板 在 展 内 装 或 大 会 一 清 ( 详 见 43 办 理 ) 大 会 一 清 板 的 特 装 位 如 不 在 定 时 内 将 特 装 置 板 出 展, 大 会 将 按 有 定 进 行 ( 二 ) 展 区 一 设 1 个 时 点 ( 即 14 1 广 场 ), 二 以 上 展 ( 二 ) 不 设 时 点 各 展 特 装 ( 标 摊 改 装 ) 展 位 的 展 具 及 由 特 装 位 自 行 清 出 展 展 过 中 展 ( ) 及 的 由 参 展 商 自 行 4 月 20 日 和 4 月 2 日 3:00 分 为 第 一 二 期 特 装 搭 时 限 展 A B 区 展 及 特 装 置 板 实 行 分 时 出, 第 一 期 4 月 1 日 第 二 期 4 月 2 日 为 展 时 间, 有 展 不 准 在 展 展 通 道 展 通 道 广 场, 准 在 场 上 ; 第 一 期 4 月 1 日 日 前 第 二 期 4 月 2 日 日 前 为 特 装 置 板 的 清 时 间 一 展 在 各 期 展 日 24:00 前, 以 及 二 展 ( 二 ) 在 各 期 展 时 的 特 装 板 不 用 出 展 67

68 需 申 报 各 交 易 商 务 将 需 点 的 点 进 场 时 间 报 客 服 务 中 心 部, 以 一 安 对 不 按 定 清 场 的 特 装 展 位, 广 交 会 在 案, 清 场 押 金 不, 在 广 交 会 通 上 通 报 内 一 切 设, 不, 不, 除 照 价, 情 的 有 将 不 为 的 通 道 展 期 间 展 将 封 限 通 行 为 内, 广 交 会 将 第 一 期 第 二 期 前 出 展 通, 对 展 出 详 定 展 通 各 商 ( ) 会 交 易 各 特 装 企 业, 在 广 交 会 通 上 展 的 展 第 一 期 在 4 月 1 日 1 00 第 二 期 在 4 月 2 日 1 00 第 三 期 在 5 月 5 日 1 00 后 分 时 进 展 第 二 期 特 装 及 标 摊 的 展 分 进 展 特 装 企 业 广 交 会 图 开 具 的 准 明 和 特 装 展 办 理 展, 4 月 20 日 起 进 场 展 的 标 准 展 位 展 4 月 21 日 1 00 后 方 可 进 展 第 三 期 特 装 及 标 摊 的 展 分 进 展 特 装 企 业 广 交 会 图 开 具 的 准 明 和 特 装 展 办 理 展, 4 月 2 日 起 进 场 展 的 标 准 展 位 展 4 月 2 日 1 00 后 方 可 进 展 第 一 二 期 展 期 间, 各 交 易 和 第 一 二 期 展 区 理 的 商 ( ) 会 展 第 二 三 期 展 期 间, 各 交 易 和 第 二 三 期 展 区 理 的 商 ( ) 会 24 时 ( 2 个 ), 有 情 况, 理 广 交 会 展 申 报 68

69 一 展 位 置 展 区 设 置 如 下 : 每 期 展 日, 在 不 的 情 况 下, 时 该 期 场 况 在 展 A 区 ( ) 场 B 区 场 和 区 ( ) 靠 展 一 侧 设 置 展 区, 位 将 广 交 会 每 届 每 期 展 区 的 实 情 况 定, 一 由 中 对 易 中 心 ( ) 客 服 务 中 心 ( 下 客 服 中 心 ) 分 展 则 客 服 中 心 上 按 商 的 方 / 件 和 装 的 时 间, 分 配 位 置, 将 以 下 : 1 安 每 展 期 100 方 以 上 的 商 2 安 期 以 为 企 业 提 供 点 点 服 务 的 商 3 6 以 下 不 安 位 4 每 个 位 可 办 理 展 3 个 5 与 广 交 会 办 位 同 按 同 定 交 纳 位 费 用 展 申 报 需 在 展 范 围 内 申 报 的 商, 每 届 广 交 会 需 在 大 会 定 时 间 内, 客 服 中 心 办 部 申 报, 将 位 有 提 交 该 部 备 案 1 申 报 (1) 商 业 照 件 ( ), 如 出 现 商 更 时, 出 具 明 件 (2) 上 届 广 交 会 明 ( 即 提 供 上 届 理 参 展 商 展 的, 件 方 ) 69

70 (3) 展 安 (4) ( 受 方 为 展 业 务 ) (5) 展 日 申 请 ( 明 或 个 ) (6) 每 期 ( ) 展 日 展 清, 交 易 ( 分 ) 或 参 展 企 业 摊 位 展 ( 方 / 件 ) 展 展 区 展 位 参 展 企 业 方 申 请 展 位 置 申 报, 报 ( ) 现 场 展 理 办 (3 4 ) 和 方 ( 两 个 及 方 ), 及 件 行 件 ( ) 商 进 有 展 与 展 装 的, 需 广 交 会 展 装 详 清 ( ) 展 ( 位 认 有 提 交 的 件 和 用 A4, 要 求 件 清, 上 位 按 装 2 申 报 上 第 1 2 提 交 的 时 间 为 每 时, 第 3 5 的 提 交 截 止 时 间 为 每 届 开 前 两, 截 止 时 间 指 交 客 服 中 心 展 会 服 务 部 的 时 间 ( 下 同 ) 上 第 6 的 展 展 清 提 交 截 止 时 间 : 第 一 期 4/10 月 12 日 ; 第 二 期 4/10 月 20 日 ; 第 三 期 4/10 月 2 日 展 展 清 提 交 截 止 时 间 : 70

71 第 一 期 4/10 月 12 日 ; 第 二 期 4/10 月 21 日 ; 第 三 期 4/10 月 2 日 上 第 的 提 交 时 间 为 取 位 时 申 报 广 中 3 2 广 交 会 展 A 区 A 客 服 中 心 展 会 服 务 部, :, : 认 位 可 在 广 交 会 网 理 ; 参 展 企 业 可 在 广 交 会 网 ( // ), 或 下 申 请 件 及, 或 客 服 中 心 展 会 服 务 部 每 展 期 展 展 申 请 位 置 客 服 中 心 部 将 按 照 展 会 服 务 部 提 供 的 每 展 期 位, 为 办 理 展 务 : 办 务 : : 展 一 1 参 展 商 用 或 清 场 后, 将 押 金 交 有 业 (1) 押 金 : 用 由 广 交 会 安 一 拆 除, 展, 特 装 位 和 参 展 商 装 或 用 的, 应 展 位, 大 会 配 收 时, 要 求 该 在 特 装 装 或 特 装 用 设 备 ( 客 ) 或 标 准 展 位 安 装 押 金 上 已 收 特 殊 标, 同 时 要 求 该 拆 除 服 务 : (A 区 ), 13 30(B 区 ), 13 3 ( 区 ) 交 的, 将 按 照 每 个 1000 元 的 标 准 减 安 金 或 押 金 71

72 (2) 押 金 : 参 展 商 后, 广 交 会 装 搭 现 场 理 在 押 金 上 (3) 清 场 押 金 : 参 展 商 清 场 后 ( 在 图 办 理 大 会 一 清 的 除 ), 请, 场 后, 在 清 场 押 金 上 后 方 可 办 理 押 金 截 止 时 间 : 第 一 期 为 4 月 20 日 10 时 前 ; 第 二 期 为 4 月 2 日 10 时 前 ; 第 三 期 为 5 月 6 日 1 30 前 (4) 押 金 : 参 展 商 客 服 务 中 心 现 场 服 务 点 网 申 请 办 理 网 服 务 对 的 设 备 进 行 后, 在 押 金 上 方 可 办 理 押 金 2 参 展 商 后 的 押 金 件 客 服 中 心 现 场 服 务 点 办 理 押 金, 具 时 间 及 点 详 见 第 第 一 客 服 务 中 心 现 场 服 务 点 服 务 时 间 与 点 3 押 金 的 时 间 截 止 月 1 日, 逾 期 不 72

73 装 展 展 一 参 展 商 按 照 广 交 会 安 的 进 场 和 时 间 进 场 展, 如 展 中 不 按 时 的, 应 及 时 通 交 易 或 广 交 会 现 场 理 部, 提 供, 按 理 二 每 一 进 场 上 安 一 两 为 业 时 间, 如 特 殊 情 况 需 装 时 间 的, 由 参 展 商 自 行 与 现 场 的 商, 由 增 的 费 用 由 参 展 商 三 装 展 区 如 申 请 展 位 特 装 搭, 大 会 现 有 特 装 要 求, 上 用 易 拆 的 金, 易 特 装, 一 为 4 5, 企 业 通 过 广 交 会 参 展 易 捷 通 提 交 特 装 展 申 请 参 展 企 业 在 展 期 对 进 行 装 的 行 为, 一 现, 口, 除, 对 按 每 个 100 元 展 后, 展 展 部 场, 广 交 会 将 安 将 展 展 区, 时 的 费 用 由 该 企 业, 对 不 按 时 进 场 展 的 企 业 一 收 场 用 费 和 现 场 费 3000 元 ; 两 取 消 企 业 在 装 及 水 设 展 区 届 广 交 会 参 展 ; 除, 企 业 有 两 或 以 上 的, 取 消 在 装 及 水 设 展 区 下 届 广 交 会 参 展 装 及 水 设 展 区 大 会 提 供 点, 展 商 如 需 防 水 和 防 水 自 备 展 期 间, 进 装 及 水 设 展 区 的 安,, 一 现, 口 及, 不, 现 场 理 有 收 件, 清 理 出 场 装 展 区 展 的 具 现 场 理 部 为 客 服 务 中 心 理 部 ; 水 设 展 区 一 展 位 为 广 广 交 会 展 有 限 73

74 第 119 届 广 交 会 跨 国 公 司 采 购 服 务 和 贸 易 配 对 活 动 信 息 登 记 表 参 广 交 会 第 一 期 (4 月 15 1 日 ) 第 二 期 (4 月 23 2 日 ) 第 三 期 (5 月 1 5 月 5 日 ) 参 展 企 业 企 业 摊 位 ( 要 ) 企 业 要 : 1 情 请 广 大 参 展 商 参 服 务 有 请 以 上, 在 广 交 会 前 通 过 或 中 对 易 中 心 部 ( : 安 : ; ) 2 一 收, 将 在 理 后 企 业 3 前, 场 位 广 交 会 展 A 区 3 二 侧 平 台 各 参 展 商 上 和 前 场 与 企 业 进 行 74

75 申 第 届 广 交 会 中 介 证 办 证 申 请 表 申 请 单 位 : ( 章 )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申 请 理 提 交 申 请 进 时 间 已 有 件 和 理 商 标 理 理 易 理 申 请 照 片 申 请 二 的 或 业 照 方 的 或 在 广 交 会 上 的 同 出 具 的 申 请 的 业 件 或 明 申 请 业 在 的 业 或 业 照 月 日 月 日 : 见 理 商 标 理 理 易 理 申 请 照 片 申 请 二 的 或 业 照 方 的 或 在 广 交 会 上 的 同 出 具 的 申 请 的 业 件 或 明 申 请 业 在 的 业 或 业 照 部 见 月 日 月 日 应 收 金 额 元 申 申 申 75

76 76

77 77

78 标 展 具 设 备 收 费 标 准 位 : 元 ( ( ) 位 收 费 标 准 个 展 个 展 (50 ) 个 展 个 个 平 台 个 报 台 个 个 展 (1000, 50,500,300) 个 前 个 板 板 展 板 展 板 件 网 片 金 方 台 不 个 移 板 移 板 板 板 (50 ) 板 板 (50 )

79 展 展 板 展 展 板 /4 板 展 (50 ) 个 展 ( 无 围 板 ) 个 展 ( 可 供 具 展 展, 有 个 围 板 ) 展 ( 可 供 具 展 展 个 ) 特 个 半 特 个 不 锈 钢 衣 架 每 个 收 押 金 200 元 ; 化 工 产 品 展 区 不 设 增 租 铝 合 金 方 台 服 务 2. 胶 塑 椅 仅 供 A C 区 特 装 展 位 参 展 商 租 用, 黑 皮 折 椅 仅 供 B 区 特 装 展 位 参 展 商 租 用 3. 槽 板 除 白 色 外, 其 他 颜 色 须 提 前 申 报 4. 1/4 弧 形 玻 璃 层 板 展 架 仅 供 日 用 陶 瓷 工 艺 陶 瓷 玻 璃 工 艺 品 餐 厨 用 具 等 展 区 的 标 准 展 位 及 按 7 个 展 架 配 置 的 标 准 展 位 租 赁 5. 参 展 商 租 用 的 台 椅 到 位 后 当 天 退 租 的, 收 20 元 手 续 费, 从 第 二 天 起, 租 金 不 退 6. 高 玻 璃 展 柜 押 金 为 300 元 矮 玻 璃 展 柜 押 金 为 200 元 全 身 模 特 押 金 为 200 元 半 身 模 特 押 金 为 150 元 押 金 在 展 具 送 达 时 一 并 收 取 79

80 装 标 单 位 : 元 ( 人 民 币 ) ( ) 申 报 申 报 申 报 A1 一 张 铝 合 金 方 桌 和 四 张 胶 塑 椅 ( 户 外 展 厅 特 装 展 位 配 送 一 张 铝 合 金 方 桌 和 四 张 折 椅 ) 65*65*68 套 A 区 A2 一 张 玻 璃 方 桌 和 四 张 铝 木 椅 70*70*66 套 A3 一 张 玻 璃 方 桌 和 四 张 编 藤 椅 70*70*66 套 B 区 B1 一 张 铝 合 金 方 桌 和 四 张 黑 皮 折 椅 65*65*68 套 B2 一 张 玻 璃 方 桌 和 四 张 不 锈 钢 椅 70*70*66 套

81 B3 一 张 玻 璃 方 桌 和 四 张 编 藤 椅 70*70*66 套 C1 一 张 铝 合 金 方 桌 和 四 张 胶 塑 椅 65*65*68 套 C 区 C2 一 张 玻 璃 圆 桌 和 四 张 不 锈 钢 椅 Φ70*66 套 C3 一 张 玻 璃 方 桌 和 四 张 编 藤 椅 70*70*66 套

82 标 标 ( ) 位 价 ( 元 / 期 ) 1 用 安 装 灯 (100 ) 用 安 装 日 灯 (40 ) 用 安 装 日 灯 (30 ) 用 安 装 日 灯 (20 ) 用 安 装 灯 (35 ) 拆 移 灯 具 30 仅 限 现 场 申 请 用 安 装 (220 ) 个 250 用 24 时 供 (220 ) 个 440 备 费 大 :500 费 大 :500 用 200 仅 限 大 10 用 安 装 金 灯 (150 ) 250 仅 供 标 准 展 位 大 方 柱 上 安 装 用 1. 电 源 插 座 允 许 最 大 电 流 ( 功 率 )3A( 约 500W), 只 作 为 电 脑 打 印 机 电 视 机 传 真 机 灯 箱 等 电 器 设 备 及 展 出 用 电 产 品 演 示 的 电 源, 不 能 作 为 自 带 照 明 灯 具 的 照 明 电 源 2. 租 用 电 箱 于 闭 幕 当 天 由 广 交 会 电 工 收 回, 并 请 于 闭 幕 后 一 周 内 办 理 退 押 金 手 续 3. 展 位 需 用 水 的, 请 您 到 现 场 服 务 点 申 报, 交 由 大 会 工 作 人 员 统 一 安 装, 不 得 私 自 接 水 用 水 82

83 标 ( 二 ) 开 ( 价 ( 元 / 位 / ) 期 ) /6A 个 /10A 个 /16A 个 /6A 个 /10A 个 /16A 个 4620 特 装 费 3 0 /20A 个 /25A 个 /32A 个 /40A 个 /50A 个 /60A 个 /100A 个 /6A, 10A,16A 个 /6A,10A 个 330 用 配 ( 安 装, 不 3 0 /16A, 费 ) 20A,25A,32A 个 3 5 备 特 明 : 第 1 13 为 特 装 摊 位 费 价, 的 用 详 见 下 明 第 4 点 特 明 : 1 押 金 1000 元 2 标 摊 参 展 商 用 特 装 参 展 商 申 报 上 一 用 用, 需 交 纳 : 费 用 费 押 金 3 特 装 参 展 商 已 申 报 1 13 的 特 装 费, 增 需 缴 纳 : 费 用 押 金 ; 如 用 超 出 已 申 报 费, 需 补 交 差 额 费 15 换 费 个 表 中 所 列 开 关 规 格 指 每 个 独 立 电 气 回 路 的 开 关 规 格 83

84 2. 特 装 用 电 现 场 交 费 在 现 场 服 务 点 办 理 3. 租 用 电 箱 于 闭 幕 当 天 由 广 交 会 电 工 收 回, 并 请 于 闭 幕 后 一 周 内 办 理 退 押 金 手 续 4. 展 馆 提 供 特 装 供 电 箱 仅 供 作 为 电 源 延 长, 不 可 替 代 特 装 展 位 配 电 总 控 制 箱, 特 装 展 位 施 工 单 位 必 须 根 据 展 位 用 电 情 况 自 备 配 有 经 有 关 部 门 检 验 合 格 的 空 气 断 路 器 和 漏 电 保 护 器 的 用 电 总 控 制 电 箱 注 : 二 期 筹 展 时, 现 场 不 受 理 餐 厨 用 具 日 用 陶 瓷 工 艺 陶 瓷 和 玻 璃 工 艺 品 展 区 标 摊 展 柜 内 的 日 光 灯 安 装 申 请 电 箱 租 用 特 别 说 明 : 大 会 电 工 只 提 供 租 用 电 箱 到 展 位 及 送 电, 不 提 供 任 何 有 偿 的 或 者 无 偿 的 电 箱 下 桩 配 电 协 助, 如 有 需 要, 请 联 系 委 托 的 特 装 施 工 单 位 电 工 84

85 标 标 1 展 位 用 水 水 点 费 用 ( 装 拆 水 具 及 现 场 费 ) 4 分 费 用 ( 装 拆 水 具 及 现 场 费 ) 6 分 费 用 ( 装 拆 水 具 及 现 场 费 ) 1 费 用 ( 装 拆 水 具 费 用 ) 1 5 费 用 ( 装 拆 水 具 费 用 ) 2 费 用 ( 装 拆 水 具 费 用 ) 单 位 : 元 / 人 民 币 点 仅 提 供 指 定 水 点, 由 客 自 行 A 区 一 展 B 区 展 内 用 4 分 A 区 二 展 及 A B 区 展 围 展 水 申 报 申 85

86 装 装 申 装 装 申 申 请 单 位 一 期 二 期 三 期 区 域 展 位 号 加 装 数 量 展 位 号 展 位 号 加 装 数 量 A 区 加 装 需 求 B 区 C 区 申 办 人 联 系 电 话 备 注 1. 特 装 展 位 无 线 电 话 机 配 置 标 准 按 照 该 届 参 展 商 手 册 内 容 执 行 ;2. 如 特 装 展 位 需 加 装 无 线 电 话 机, 电 话 安 装 总 数 量 不 能 超 出 该 特 装 展 位 所 含 有 的 标 准 展 位 总 数 量 ; 3. 如 特 装 展 位 采 用 统 一 布 展, 将 根 据 现 场 布 局 进 行 加 装, 不 需 另 行 申 报 申 请 单 位 : ( 盖 章 ) 申 请 日 期 : 年 月 日 86

87 一 展 位 号 的 表 示 方 法 依 次 由 馆 号 楼 层 号 通 道 号 ( 用 英 文 字 母 表 示 ) 和 展 位 序 号 组 成 例 :1.2A15 即 表 示 1 号 馆 2 楼 A 通 道 的 第 15 号 展 位 二 展 位 规 格 ( 一 ) 标 准 展 位 面 积 为 9m 2, 规 格 为 2.97m 2.97m ( 二 ) 化 工 产 品 展 区 标 准 展 位 面 积 为 4m 2, 规 格 为 2m 2m 一 律 不 安 排 参 展 企 业 共 用 一 个 展 位 ( 三 ) 铁 石 装 饰 品 及 户 外 水 疗 设 施 展 区 标 准 展 位 面 积 为 20m 2, 规 格 为 4m 5m ( 四 ) 车 辆 展 区 标 准 展 位 面 积 为 20m 2, 规 格 为 2m 10m 和 4m 5m ( 五 ) 工 程 农 机 ( 室 内 ) 展 区 标 准 展 位 面 积 为 12m 2, 规 格 为 3m 4m ( 六 ) 工 程 农 机 ( 室 外 ) 展 区 标 准 展 位 面 积 为 20m 2, 规 格 为 2m 10m 和 4m 5m 87

88 标 每 个 的 标 准 展 位 由 3 围 板 1 楣 板 ( 展 位 在 具 配 置 可 的 情 况 下 有 2 楣 板 展 商 ) 标 准 展 位 为 2 2, 3 5,A B 区 标 准 展 位 标 板 为 3 5, 围 板 2 5, 围 板 展 限 2 4 ( 展 限 指 参 展 商 展 展 及 自 行 展 具 位 置 的, 如 超 出 将 灯 及 配 置 ) 配 置 为 1 支 水 (24 支 );, 展 的 展 特 点 不 同, 每 个 展 区 设 置 不 同 的 展 具 配 置 详 见 后 附 展 位 实 图 : 1 展 每 个 标 准 展 位 配 1 部 ; 展 场 不 配 置 特 装 展 位 同 一 企 业 4 个 连 片 展 位 以 内 的 配 1 部,5 个 连 片 展 位 的 配 2 部, 10 个 连 片 展 位 的 配 3 部,10 个 以 上 的 配 4 部 2 装 及 水 设 展 区 的 装 区 每 参 展 企 业 配 置 1 台 1 4 水 1 (24 支 ); 水 设 区 每 参 展 企 业 配 置 1 台 1 4 水 1 (24 支 ) 3 板 3 个 和 展 位 88

89 标 改 装 申 报 标 改 装 申 报 收 件 : 广 交 会 图 报 图 : : 办 时 间 :3 月 20 日 5 月 5 日 参 展 位 交 易 ( ) ( 区 ) 展 区 展 位 改 装 要 求 ( 展 位 拆 改 / 增 或 拆 除 展 具 / 安 装 或 拆 除 灯 具 ); 如 涉 及 用 设 备, 请 广 交 会 标 摊 用 如 参 展 商 不 需 要 广 交 会 装 的 标 准 配 置, 自 展 具 或 选 标 准 展 位 配 置 方 案, 请 明 以 下 内, 请 申 报 后 第 二 日 ( 展 位 改 装 费 用 标 准 详 见 附 件 4 1): 1 选 择 A/B 方 案 2 取 消 部 配 置 ( 楣 板 ) 3 取 消 展 具 配 置, 灯 具 4 取 消 灯 具 配 置, 展 具 如 涉 及 用 设 备, 报 广 交 会 标 摊 用 申 报 位 ( ): 报 日 期 :201 月 日 : 1 报 截 止 日 期 : 第 一 期 3 月 30 日 前, 第 二 三 期 4 月 10 日 前 2 下 方 : // / / /, 下 第 11 届 标 摊 用 89

90 标 90

91 附 件 10 标 准 展 位 展 具 配 置 图 91

92 92

93 93

94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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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133

134 134

135 135

136 136

137 11 装 展 方 案 137

138 138

139 139

140 140

141 141

142 展 展 A B 区 标 摊 为 2 5, 展 限 2 40, 展 限 2 3 ( 展 指 参 展 商 展 展 及 自 行 展 具 位 置 的 ) 展 特 装 区 两 展 位 一 为 6 展 位 一 为 4 5 A 区 一 中 通 道 ( 通 道 ) 为 3, 特 装 搭 限 3 二 展 A 区 :1 一, 5 / 平 方 ; 1 5 二,1 5 / 平 方 展 B 区 : 13 一,5 / 平 方 ; 13 二 三,1 5 / 平 方 展 区 :14 16 一,5 / 平 方 ; 二,1 / 平 方 展 A 区 : 5, 5 5 ; 展 B 区 : 6, 5 3 ; 展 区 : 一 三 展, 6, 4 1 ; 展, 6, 2 5 ; 16 4 展, 6,

143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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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titled 2009 1 30 3 850 46 2 200861 5 2007 200862 12 2008194 14 2008195 20 2008196 21 2008197 22 2008116 25 2008269 28 1 2008 12 31 25 50% 1987 9 28 2 30 25 20 15 3 30 25 20 15 4 200861 2008 12 17 5 2009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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