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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 錄 壹 民 政 部 門... 1 一 東 區 區 公 所 部 分 二 西 區 區 公 所 部 分 貳 財 政 部 門 叁 企 劃 部 門 肆 主 計 部 門 伍 政 風 部 門 陸 教 育 部 門 柒 建 設 部 門 捌 工 務 部 門 玖 人 事 部 門 拾 地 政 部 門 拾 壹 社 會 部 門 拾 貳 都 市 發 展 部 門 拾 叁 交 通 觀 光 部 門 拾 肆 行 政 部 門 拾 伍 警 政 部 門 拾 陸 稅 務 部 門 拾 柒 衛 生 部 門 拾 捌 環 保 部 門 拾 玖 消 防 部 門 貳 拾 文 化 部 門 附 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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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壹 民 政 部 門 民 政 處 部 分 甲 自 治 行 政 業 務 一 里 鄰 管 理 : ( 一 ) 辦 理 本 市 103 年 度 特 優 里 長 暨 績 優 民 政 人 員 表 揚 評 選, 評 選 結 果 如 下 : 1. 特 優 里 長 部 分 共 提 報 8 名 接 受 本 市 表 揚, 並 遴 選 出 東 區 鹿 寮 里 謝 金 榮 里 長 西 區 書 院 里 蕭 友 林 里 長 等 2 名 代 表 本 市 報 請 內 政 部 表 揚 2. 績 優 民 政 人 員 部 分 共 提 報 10 名 接 受 本 市 表 揚, 並 遴 選 出 5 名 代 表 本 市 報 請 內 政 部 表 揚 3. 內 政 部 於 103 年 6 月 23 日 假 臺 北 市 國 軍 文 藝 活 動 中 心 演 藝 廳 公 開 表 揚 ( 二 )103 年 6 月 12 日 於 本 府 9 樓 禮 堂 辦 理 本 市 103 年 特 優 里 長 績 優 民 政 人 員 績 優 鄰 長 暨 102 年 調 解 績 優 獎 勵 人 員 表 揚 活 動, 表 揚 人 數 共 135 人 ( 三 ) 里 長 申 請 福 利 互 助 金 給 付, 共 計 12 件, 新 臺 幣 77,618 元 二 國 際 城 市 交 流 : ( 一 ) 澳 洲 辦 事 處 代 表 馬 克 文 於 103 年 5 月 19 日 拜 會 市 長, 強 化 雙 方 友 好 關 係 及 促 進 文 化 交 流 ( 二 ) 日 本 千 葉 縣 成 田 市 議 會 議 員 平 良 清 吉 福 島 浩 一 及 佐 久 間 一 彥 等 三 位 議 員 於 103 年 5 月 28 蒞 市 拜 會, 期 推 展 台 日 文 化 交 流 ( 三 ) 日 本 名 古 屋 市 副 市 長 新 開 輝 夫 一 行 10 人 於 103 年 7 月 14 日 蒞 市 拜 會, 期 藉 由 電 影 KANO 在 日 本 上 映, 兩 市 未 來 能 有 更 密 切 交 流 三 調 解 法 律 扶 助 : ( 一 ) 本 市 102 年 獨 任 調 解 績 優 人 員 榮 獲 法 務 部 長 獎 東 區 黃 純 美 及 轉 介 調 解 績 優 人 員 榮 獲 行 政 院 長 獎 警 員 蔡 安 派 等 2 人, 於 103 年 8 月 19 日 假 臺 北 市 國 軍 文 藝 活 動 中 心 接 受 公 開 表 揚 ( 二 ) 本 市 102 年 獲 市 長 獎 獨 任 調 解 委 員 東 區 呂 文 雄 等 5 人 及 西 區 張 聰 明 等 12 名 ; 轉 介 調 解 警 員 邱 文 佑 等 5 名, 於 103 年 6 月 12 日 假 本 府 9 樓 大 禮 堂 公 開 表 揚 ( 三 )103 年 9 月 1 日 上 午 10 時 於 本 府 8 樓 會 議 室 舉 辦 本 市 第 七 屆 調 解 委 員 聘 書 頒 發 典 禮, 計 38 名 調 解 委 員, 任 期 自 103 年 9 月 1 日 至 107 年 8-1 -

4 月 31 日 止 ( 四 ) 為 民 眾 解 答 法 律 問 題 : 每 週 一 週 五 上 午 9 時 30 分 至 12 時, 在 本 府 1 樓 社 會 處 諮 詢 室, 每 週 三 上 午 9 時 30 分 至 12 時 在 本 市 西 區 區 公 所, 聘 請 法 律 顧 問 為 民 眾 解 答 法 律 疑 難 問 題,103 年 4 月 至 103 年 9 月 共 計 辦 理 986 件 本 期 (103 年 4 至 9 月 ) 每 月 法 律 顧 問 為 民 眾 解 答 法 律 疑 難 問 題 月 份 件 數 四 原 住 民 及 客 家 行 政 : ( 一 ) 委 託 台 灣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嘉 山 教 會 辦 理 原 住 民 青 少 年 課 業 輔 導, 以 促 進 原 住 民 青 少 年 身 心 健 全 發 展 及 傳 承 原 住 民 文 化 ( 二 ) 補 助 嘉 義 市 立 仁 高 級 中 學 辦 理 沉 浸 式 鄒 族 族 語 學 習 體 驗 活 動, 運 用 族 語 師 資 規 劃 具 民 族 文 化 內 涵 之 動 態 族 語 課 程, 提 供 沉 浸 式 族 語 學 習 環 境, 創 造 青 少 年 族 人 接 觸 族 語 經 驗 ( 三 ) 辦 理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原 住 民 幼 兒 托 教 補 助, 經 審 查 計 有 25 名 符 合 資 格, 合 計 補 助 新 臺 幣 23 萬 6,150 元 整 ( 四 ) 於 103 年 7 月 26 日 上 午 10 時 辦 理 本 市 鹿 寮 里 客 家 聚 落 總 體 營 造 陳 氏 伙 房 前 休 憩 空 間 及 土 地 公 廟 周 邊 坡 坎 營 造 啓 用 典 禮 ( 五 )103 年 8 月 1 日 為 原 住 民 族 日, 為 紀 念 原 住 民 族 過 去 與 現 在 為 臺 灣 社 會 所 做 的 重 大 努 力 與 貢 獻, 於 蘭 潭 風 景 區 舉 辦 蘭 潭 - 環 潭 淨 山 健 走 及 原 住 民 文 化 交 流 暨 社 會 參 與 座 談 會, 讓 民 眾 更 加 認 知 原 住 民 族 日 原 住 民 的 文 化 及 歷 史, 讓 彼 此 能 互 相 學 習 並 以 真 誠 尊 重 的 態 度 互 相 欣 賞 進 而 認 同 與 融 合 五 其 他 : - 2 -

5 ( 一 ) 協 助 射 日 塔 委 託 經 營 廠 商 辦 理 藝 文 活 動, 以 營 造 本 市 的 藝 術 文 化 氛 圍 提 倡 優 質 的 觀 光 休 閒 活 動 並 行 銷 射 日 塔 : 本 期 計 有 舉 辦 徐 紹 唐 盧 禹 年 聯 合 攝 影 展 沈 燕 誠 校 長 師 生 書 畫 聯 展 ALESSI 美 麗 與 優 勢 亞 洲 特 展 詳 和 文 化 藝 術 基 金 會 書 畫 展 ( 二 ) 協 助 省 政 府 於 103 年 6 月 23 日 下 午 在 本 市 文 化 局 演 講 廳 辦 理 103 年 地 方 基 層 芳 草 人 物 表 揚 活 動, 本 市 推 薦 東 區 盧 朝 南 先 生 西 區 魏 正 城 先 生 等 2 位 接 受 表 揚 ( 三 )103 年 6 月 30 日 上 午 10 時 30 分 於 本 府 8 樓 會 議 室 辦 理 本 市 聯 合 里 交 通 安 全 推 動 改 善 計 畫 考 核 ( 四 ) 於 103 年 7 月 1 日 上 午 在 市 定 古 蹟 菸 酒 公 賣 局 嘉 義 分 局 舉 辦 慶 祝 嘉 義 市 升 格 32 週 年 活 動 暨 嘉 義 市 立 美 術 館 籌 備 處 揭 牌 六 未 來 重 點 工 作 : ( 一 ) 健 全 基 層 組 織, 輔 導 區 公 所 加 強 里 鄰 長 里 幹 事 業 務 聯 繫, 以 利 推 展 里 鄰 行 政 業 務 ( 二 ) 辦 理 國 內 外 城 市 姊 妹 市 交 流 事 宜 ( 三 ) 持 續 辦 理 調 解 業 務 及 法 律 扶 助 等 為 民 服 務 工 作 ( 四 ) 持 續 辦 理 原 住 民 族 綜 合 發 展 基 金 貸 款 及 幼 兒 托 教 補 助 課 業 輔 導 急 難 救 助 等 權 益 照 顧 與 維 護 乙 宗 教 禮 俗 業 務 一 端 正 禮 俗 業 務 : ( 一 )103 年 4 月 6 日 為 弘 揚 佛 陀 慈 悲 教 化 精 神, 與 嘉 義 市 佛 教 會 於 市 府 北 棟 大 樓 基 地 廣 場 舉 辦 慶 祝 佛 誕 節 活 動, 活 動 並 包 括 義 診 義 賣 背 經 比 賽, 會 場 並 有 90 個 攤 位 提 供 蔬 食 美 食, 倡 導 環 保 減 碳 此 外,103 年 5 月 4 日, 另 與 佛 光 山 圓 福 寺 在 市 府 北 棟 大 樓 基 地 廣 場 舉 辦 第 二 場 慶 祝 佛 誕 節 活 動, 活 動 內 容 有 浴 佛 祈 願 素 食 品 嚐 閱 讀 嘉 年 華 三 代 喜 同 堂 趣 味 競 賽 及 學 生 團 體 表 演 等 多 項 活 動 節 目 ( 二 )103 年 4 月 7 日 於 嘉 義 都 會 森 林 公 園 隆 重 舉 行 灑 淨 法 會, 在 佛 光 山 圓 福 寺 法 師 及 信 眾 莊 嚴 隆 重 的 誦 經 聲 中, 沿 著 步 道 灑 淨 公 園 全 區, 祈 求 佛 力 加 - 3 -

6 持, 利 益 土 地 及 眾 生 ( 三 )103 年 6 月 15 日 上 午, 於 本 府 1 樓 中 庭 舉 行 103 年 孝 行 楷 模 及 好 人 好 事 表 揚 大 會, 共 表 揚 11 位 孝 行 楷 模 及 12 位 好 人 好 事 代 表, 其 中 殷 嘉 澤 同 學 及 潘 玉 蓮 女 士 經 內 政 部 評 選, 獲 全 國 孝 行 獎 殊 榮, 並 代 表 本 市 於 103 年 7 月 18 日 接 受 內 政 部 公 開 表 揚 ( 四 )103 年 7 月 5 日 上 午, 於 本 府 1 樓 中 庭 舉 辦 嘉 義 103 年 成 年 禮 活 動, 計 有 127 位 男 女 青 年 參 加, 藉 以 諭 知 成 年 人 應 有 的 責 任, 儀 式 依 照 三 加 禮 進 行, 參 與 青 年 並 需 向 父 母 或 長 輩 奉 茶, 以 答 謝 教 養 之 恩 ( 五 )103 年 8 月 24 日 於 市 府 1 樓 中 庭 舉 行 本 市 2014 經 典 禮 讚 傳 承 心 文 化 情 小 狀 元 經 典 會 考, 今 年 報 考 人 數 315 人, 最 小 年 齡 考 生 為 2 歲 半 除 了 口 試 背 誦 經 典 外, 會 場 另 有 六 藝 闖 關 攆 紅 蛋 等 輕 鬆 有 趣 的 活 動 二 孔 廟 忠 烈 祠 管 理 : ( 一 )103 年 9 月 3 日 假 本 市 忠 烈 祠 舉 行 嘉 義 市 各 界 秋 祭 革 命 先 烈 陣 亡 將 士 典 禮, 市 長 親 臨 主 持, 轄 內 各 機 關 學 校 團 體 代 表 暨 本 府 一 級 主 管 軍 警 及 烈 士 遺 眷 與 祭, 場 面 莊 嚴 隆 重 ( 二 )103 年 9 月 28 日 上 午 7 時 假 本 市 孔 子 廟 舉 行 本 市 各 界 103 年 紀 念 大 成 至 聖 先 師 孔 子 2,564 週 年 誕 辰 釋 奠 典 禮, 儀 式 循 古 禮 舉 行, 隆 重 莊 嚴 三 寺 廟 教 堂 管 理 業 務 : ( 一 ) 確 實 宣 導 寺 廟 神 壇 做 好 噪 音 防 制 及 空 氣 品 質 維 護 工 作, 並 配 合 環 保 局 警 察 局 消 防 局 實 施 勸 導 取 締 工 作 ( 二 ) 輔 導 寺 廟 申 報 異 動 審 查 會 議 紀 錄 及 執 行 決 議 案 等 工 作, 以 強 化 寺 廟 組 織 功 能 計 有 輔 導 財 團 法 人 九 華 山 地 藏 庵 等 34 座 寺 廟 召 開 信 徒 大 會,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省 嘉 義 市 城 隍 廟 等 21 座 寺 廟 召 開 董 監 事 委 員 會 議, 嘉 邑 震 安 宮 等 4 座 寺 廟 改 選 負 責 人 ( 三 )103 年 6 月 21 日 上 午 於 本 府 1 樓 中 庭 舉 行 嘉 義 市 千 盞 燈 照 亮 眾 學 生 103 年 獎 助 學 金 頒 發 今 年 計 有 本 市 34 座 寺 廟 1 個 教 育 事 務 基 金 會 2 位 個 人 熱 心 贊 助, 頒 發 金 額 共 計 183 萬 5 仟 元 整, 有 101 名 嘉 義 市 學 生 ( 高 中 生 有 41 名 及 大 專 生 有 60 名 ) 受 惠 ( 四 ) 本 市 大 天 宮 與 甘 肅 省 天 水 市 伏 羲 廟 於 103 年 6 月 22 日 上 午 9 時 50 分 同 - 4 -

7 時 進 行 2014 年 海 峽 兩 岸 共 祭 人 文 始 祖 伏 羲 聖 帝 大 典, 由 市 長 黃 敏 惠 大 天 宮 董 事 長 方 彫 義 市 議 會 議 長 蔡 貴 絲 嘉 義 縣 議 會 代 理 議 長 張 明 達 甘 肅 省 天 水 市 臺 辦 主 任 潘 德 喜 等 5 人 擔 任 主 祭 官, 進 行 莊 嚴 隆 重 的 祭 祀 儀 式, 並 贈 送 大 天 宮 1 尊 伏 羲 聖 像, 而 兩 地 祭 祀 伏 羲 實 況, 兩 岸 電 視 公 司 也 都 全 程 攝 影, 同 步 現 場 轉 播, 開 兩 岸 宗 教 交 流 之 先 河 ( 五 )103 年 7 月 16 日 上 午, 本 府 假 地 藏 庵 菩 提 樓 4 樓 會 議 室 舉 辦 103 年 寺 廟 負 責 人 座 談 會, 本 府 相 關 單 位 也 派 員 於 會 中 向 與 會 者 進 行 環 保 消 防 衛 生 等 業 務 政 令 宣 導, 並 邀 請 內 政 部 賴 惠 芬 專 員 到 場 講 解 寺 廟 如 何 換 證 與 寺 廟 所 常 發 生 的 法 令 問 題, 並 於 會 中 頒 發 感 謝 狀 表 揚 參 與 或 贊 助 103 年 神 祐 嘉 義 馬 上 幸 福 祈 福 燈 會 寺 廟 團 體 等 ( 六 ) 去 (102) 年 宗 教 團 體 興 辦 公 益 慈 善 社 會 教 化 事 業 績 優 單 位 計 有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省 嘉 義 市 城 隍 廟 財 團 法 人 九 華 山 地 藏 庵 等 2 座 寺 廟 符 合 內 政 部 獎 勵 要 點 興 辦 公 益 慈 善 達 新 臺 幣 1 千 萬 元 以 上, 另 有 慈 善 堂 佛 光 山 圓 福 寺 財 團 法 人 妙 雲 蘭 若 真 如 禪 寺 等 4 座 寺 廟 達 社 會 教 化 事 業 標 準, 本 府 於 103 年 7 月 16 日 由 市 長 親 自 頒 獎 表 揚 外, 另 函 報 內 政 部 於 9 月 5 日 接 受 內 政 部 長 公 開 頒 獎 表 揚 四 殯 葬 管 理 業 務 : ( 一 ) 督 導 殯 葬 管 理 所 辦 理 各 項 殯 葬 服 務 業 務, 自 103 年 4 月 1 日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合 計 火 化 數 3,047 具 入 塔 數 ( 含 神 主 牌 位 )337 位 土 葬 數 9 座 禮 廳 租 用 數 877 節 次 停 棺 數 950 人 次 冷 凍 數 974 人 次 小 靈 位 883 人 次 ( 二 ) 爲 推 廣 節 葬 簡 葬 及 環 保 的 新 殯 葬 理 念, 今 年 度 殯 葬 管 理 所 在 市 府 督 導 下 於 6 間 殯 儀 館 禮 廳 分 別 架 設 8 部 LED 電 視 推 動 播 放 電 子 輓 聯, 建 置 雲 嘉 南 地 區 首 套 電 子 輓 聯 致 贈 平 台 系 統, 並 於 103 年 9 月 15 日 開 始 正 式 使 用 現 階 段 將 採 取 傳 統 輓 聯 與 電 子 輓 聯 併 行 之 過 渡 期, 待 民 眾 逐 漸 熟 悉 且 了 解 本 系 統 之 立 意 與 流 程, 將 於 103 年 11 月 1 日 起 全 面 採 行 電 子 輓 聯, 不 再 懸 掛 傳 統 輓 聯, 預 計 每 年 至 少 減 量 焚 燒 1 萬 5,000 幅 輓 聯, 達 到 節 葬 簡 葬 之 目 標 ( 三 )103 年 8 月 14 日 召 開 103 年 度 殯 葬 禮 儀 服 務 業 者 講 習 暨 座 談 會 本 次

8 會 議 為 配 合 內 政 部 推 動 禮 儀 師 制 度, 並 特 別 聘 請 南 華 大 學 助 理 教 授 楊 國 柱 向 業 者 講 授 喪 禮 服 務 職 類 乙 級 證 照 考 試 趨 勢 及 洽 請 理 太 科 技 公 司 經 理 阮 智 俊 講 授 本 市 殯 葬 管 理 所 電 子 輓 聯 資 訊 化 管 理 系 統 介 紹 等 課 程, 以 提 昇 殯 葬 禮 儀 服 務 業 從 業 人 員 本 職 學 能 五 未 來 重 點 工 作 : ( 一 ) 督 導 各 區 公 所 及 寺 廟 依 內 政 部 規 定, 完 成 寺 廟 登 記 證 全 面 換 發 作 業 ( 二 ) 賡 續 督 導 各 區 公 所 依 內 政 部 訂 定 祭 祀 公 業 條 例 及 地 籍 清 理 條 例 之 規 定, 輔 導 祭 祀 公 業 及 寺 廟 土 地 之 清 理 作 業 輔 導 宗 教 團 體 健 全 組 織 及 財 務 制 度, 並 積 極 輔 導 宗 教 團 體 運 用 節 餘 經 費, 配 合 辦 理 各 項 公 益 慈 善 及 社 會 教 化 工 作, 以 符 取 之 社 會 用 之 社 會 原 則 ( 三 ) 持 續 督 導 殯 葬 管 理 所 規 劃 辦 理 各 項 設 施 改 善 及 員 工 服 勤 訓 練, 以 期 營 造 具 有 人 文 關 懷 精 神 的 殯 葬 園 區, 讓 往 生 者 在 莊 嚴 溫 馨 氛 圍 下, 有 尊 嚴 的 走 完 人 生 的 最 後 一 程 ( 四 ) 賡 續 推 動 新 火 化 場 啟 用 案, 以 確 保 嘉 義 市 縣 民 眾 火 化 權 益 丙 戶 政 業 務 一 國 籍 行 政 : ( 一 ) 為 方 便 外 籍 人 士 歸 化 國 籍 需 要 辦 理 歸 化 取 得 國 籍 者 基 本 語 言 能 力 及 國 民 權 利 義 務 基 本 常 識 測 試 作 業 ( 二 ) 內 政 部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署 於 103 年 5 月 9 日 在 本 府 6 樓 第 1 會 議 室 召 開 新 住 民 關 懷 網 絡 - 嘉 義 市 5 月 份 網 絡 會 議 ( 三 ) 為 推 動 新 住 民 照 顧 輔 導 及 加 強 橫 向 聯 繫, 於 103 年 7 月 24 日 召 開 新 住 民 照 顧 輔 導 措 施 聯 繫 會 報, 計 有 社 政 警 政 衛 政 教 育 榮 民 服 務 處 移 民 署 嘉 義 市 服 務 站 等 單 位 參 與 ( 四 ) 為 加 強 新 住 民 融 入 在 地 生 活, 自 103 年 7 月 28 日 起 至 8 月 20 日 止 於 民 族 國 小 辦 理 103 年 新 住 民 生 活 適 應 輔 導 班 ( 五 ) 辦 理 國 籍 取 得 喪 失 歸 化 及 準 歸 化 國 籍 等 業 務 二 戶 籍 統 計 : 截 至 103 年 9 月 底 本 市 計 有 84 里,1,392 鄰,98,213 戶,270,826 人, 東

9 區 :123,506 人, 西 區 :147,320 人, 人 口 密 度 :4, 人 / 平 方 公 里 區 域 項 目 里 數 鄰 數 戶 數 人 口 數 全 市 84 1,392 98, ,826 東 區 , ,506 西 區 , ,320 三 戶 籍 行 政 : ( 一 ) 於 103 年 4 月 2 日 在 本 府 民 政 處 會 議 室 召 開 研 商 助 您 報 稅 - 方 便 行 設 置 自 然 人 憑 證 服 務 工 作 站 實 施 計 畫 會 議, 自 然 人 憑 證 服 務 便 民 措 施 ( 二 ) 自 103 年 5 月 1 日 起 至 6 月 3 日 止 ( 因 5 月 31 日 適 逢 例 假 日, 順 延 至 6 月 3 日 ), 於 市 府 1 樓 國 稅 局 嘉 義 市 分 局 報 稅 處 設 置 自 然 人 憑 證 受 理 工 作 站, 派 員 受 理, 隨 到 隨 辦, 當 天 領 證, 免 除 民 眾 於 國 稅 局 及 戶 政 事 務 所 間 往 返 奔 波 ( 三 ) 為 提 昇 志 願 服 務 工 作 之 質 與 量, 保 障 受 服 務 者 之 權 益, 增 長 志 願 服 務 者 知 能, 使 其 熟 稔 志 願 服 務 内 涵, 並 增 進 彼 此 情 感 交 流, 於 103 年 5 月 21 日 辦 理 志 工 教 育 訓 練 暨 法 令 講 習 ( 四 ) 為 增 進 戶 政 人 員 專 業 知 能 及 提 昇 為 民 服 務 品 質, 並 加 強 戶 政 e 化 便 民 服 務 工 作, 辦 理 法 令 講 習 及 訓 練 並 調 訓 戶 政 所 人 員 參 加 內 政 部 舉 辦 之 戶 政 業 務 研 習 戶 政 主 管 人 員 研 習 戶 政 為 民 服 務 分 區 研 習 等 ( 五 ) 為 加 強 戶 政 橫 向 聯 繫 及 檢 討 相 關 業 務, 於 103 年 6 月 10 日 召 開 103 年 第 一 次 戶 政 業 務 聯 繫 會 議 ( 六 ) 於 103 年 8 月 8 日 在 本 府 民 政 處 會 議 室 召 開 研 商 嘉 義 市 戶 籍 通 報 實 施 要 點 修 正 草 案 會 議 ( 七 ) 賡 續 辦 理 助 您 學 貸 方 便 行 簡 政 便 民 措 施, 於 103 年 8 月 18 日 至 9 月 5 日 增 設 戶 政 工 作 站 於 臺 灣 銀 行 嘉 義 嘉 北 二 分 行, 方 便 辦 理 助 學 貸 款 民 眾 就 近 請 領 戶 籍 謄 本 四 戶 政 資 訊 電 腦 化 :

10 ( 一 ) 為 確 保 戶 籍 登 記 資 料 之 安 全, 除 加 強 機 房 安 全 管 理 外, 並 依 規 定 辦 理 戶 籍 資 料 備 份 及 異 地 存 放 工 作 ( 二 ) 推 動 並 提 供 相 關 公 務 機 關 之 資 訊 交 流, 以 達 資 訊 共 享 整 體 效 益 五 未 來 重 點 工 作 : ( 一 ) 輔 導 東 西 區 戶 政 事 務 所 辦 理 戶 籍 登 記 業 務 及 各 項 簡 政 便 民 措 施 ( 二 ) 積 極 輔 導 新 住 民 參 加 生 活 適 應 輔 導 班 並 協 助 其 儘 快 取 得 我 國 國 籍 及 國 民 身 分 證 丁 兵 役 行 政 業 務 一 辦 理 兵 籍 調 查 : 依 徵 兵 規 則 辦 理 兵 籍 調 查, 區 公 所 以 資 訊 系 統, 就 戶 政 資 料 執 行 轉 錄, 編 立 徵 兵 及 齡 男 子 名 冊 辦 理 84 年 次 徵 兵 及 齡 役 男 兵 籍 調 查, 建 立 兵 籍 表, 並 將 因 免 役 禁 役 喪 失 我 國 國 籍 死 亡 或 經 死 亡 宣 告 者, 區 公 所 註 銷 列 額 並 報 市 府 備 查,103 年 4 月 20 日 編 立 完 成 籤 號 名 冊 二 辦 理 徵 集 及 事 故 處 理 : ( 一 )103 年 4 月 至 103 年 9 月 計 徵 集 陸 軍 海 軍 艦 艇 兵 海 軍 陸 戰 隊 空 軍 共 17 梯 次 264 人, 軍 事 訓 練 ( 陸 軍 海 軍 陸 戰 隊 空 軍 )10 梯 次 171 人, 替 代 役 11 梯 次 315 人, 補 充 兵 6 梯 次 59 人 ( 二 )102 年 11 月 15 日 止 受 理 83 年 次 以 後 役 男, 目 前 正 就 讀 國 內 國 外 或 大 陸 地 區 大 專 校 院 大 學 第 一 學 年 或 五 專 第 三 學 年 在 學 役 男, 申 請 於 103 年 及 104 年 暑 假 期 間 接 受 二 階 段 軍 事 訓 練 入 營 接 受 8 週 入 伍 訓 練 共 89 人 ( 臺 灣 地 區 85 人 大 陸 地 區 - 含 港 澳 3 人 國 外 1 人 ) 另 101 年 申 請 二 階 段 常 備 兵 役 軍 事 訓 練, 本 (103) 年 應 接 受 第 二 階 段 專 長 訓 練 役 男, 於 103 年 7 月 9 日 入 營 人 數 45 人 ( 於 103 年 9 月 2 日 結 訓 ) ( 三 ) 應 徵 役 男 因 各 種 事 故 申 請 延 期 徵 集 63 人 ( 四 )103 年 第 2 次 一 般 資 格 替 代 役 申 請 共 607 人, 一 般 資 格 中 籤 人 數 298 人 三 辦 理 徵 兵 體 檢 及 複 檢 : ( 一 ) 依 內 政 部 規 定 役 男 體 檢 醫 院 委 託 臺 中 榮 民 總 醫 院 嘉 義 分 院 及 衛 生 福 利 部 嘉 義 醫 院 等 2 家 醫 院, 辦 理 役 男 徵 兵 檢 查 作 業 未 能 於 專 列 場 次 完 成 體

11 檢 之 役 男 緩 徵 原 因 消 滅 屆 齡 未 繼 續 升 學 及 85 年 次 申 請 提 前 入 營 之 役 男, 另 協 調 衛 生 福 利 部 嘉 義 醫 院 於 每 週 二 場 檢 查, 計 辦 理 53 場 次, 參 加 役 男 214 人 ( 二 ) 內 政 部 役 政 署 建 置 外 縣 市 役 男 申 請 代 辦 體 檢 線 上 預 約 系 統, 本 市 配 合 開 放 接 受 外 縣 市 役 男 申 請, 凡 在 嘉 義 地 區 就 學 就 業 之 外 縣 市 籍 役 男 可 申 請 在 本 市 徵 兵 體 檢, 透 過 電 腦 預 約 直 接 前 往 醫 院 辦 理 代 檢, 統 計 資 料 計 服 務 役 男 26 人 ( 三 ) 依 役 男 徵 兵 檢 查 作 業 規 定, 縣 ( 市 ) 政 府 徵 兵 檢 查 會 判 定 免 役 體 位 案 件, 應 送 內 政 部 體 位 審 查 會 審 議 統 計 103 年 4 月 至 9 月 經 本 市 徵 兵 檢 查 委 員 會 及 內 政 部 役 男 體 位 審 查 委 員 會 等 二 階 段 審 查 核 判 體 位 結 果, 核 判 常 備 役 體 位 338 人 替 代 役 體 位 36 人 免 役 體 位 168 人 體 位 未 定 25 人 四 辦 理 軍 種 兵 科 徵 集 順 序 抽 籤 : 依 徵 兵 規 則 規 定, 經 徵 兵 檢 查 後, 適 服 常 備 兵 役 現 役 常 備 兵 役 軍 事 訓 練 之 役 男, 應 以 抽 籤 決 定 軍 種 主 要 兵 科 及 徵 集 順 序 共 辦 理 常 備 兵 替 代 役 抽 籤 計 7 場 次 1,183 人 五 辦 理 家 庭 因 素 申 服 替 代 役 案 件 與 補 充 兵 役 案 件 : ( 一 ) 依 役 男 申 請 服 替 代 役 辦 法 規 定, 因 照 顧 患 有 中 度 以 上 ( 或 二 人 以 上 患 有 輕 度 ) 身 心 障 礙 或 重 大 傷 病 等 情 形, 以 家 庭 因 素 申 請 服 替 代 役 計 67 人, 經 調 查 審 核 後, 統 計 核 准 家 庭 因 素 申 服 替 代 役 計 65 人 ( 二 ) 依 常 備 役 體 位 因 家 庭 因 素 及 替 代 役 體 位 服 補 充 兵 役 辦 法 規 定, 經 判 定 常 備 役 體 位, 役 男 家 庭 依 社 會 救 助 法 核 列 為 低 收 入 戶 或 中 低 收 入 戶, 或 役 男 家 屬 患 有 中 度 以 上 身 心 障 礙, 除 役 男 及 有 照 顧 能 力 家 屬 一 人 外, 無 其 他 家 屬 照 顧 等 情 形, 統 計 申 服 補 充 兵 計 69 人 六 辦 理 列 級 家 屬 生 活 扶 助 : 依 服 兵 役 役 男 家 屬 生 活 扶 助 實 施 辦 法 規 定, 依 其 收 入 區 分 三 個 等 級 辦 理 扶 助 列 級 者 發 放 一 次 安 家 費 三 節 生 活 扶 助 金 及 救 濟 金 ( 生 育 補 助 金 喪 葬 補 助 金 急 難 慰 助 金 ) 健 保 與 醫 療 補 助 費, 辦 理 生 活 扶 ( 慰 ) 助 如 下 ( 一 ) 服 役 役 男 列 級 家 屬 一 次 安 家 費 計 5 戶, 發 放 新 臺 幣 13 萬 5,880 元

12 ( 二 ) 服 役 役 男 103 年 端 秋 節 列 級 家 屬 生 活 扶 助 金 計 20 戶, 發 放 新 臺 幣 41 萬 4,400 元 ( 三 ) 救 濟 金 ( 喪 葬 補 助 金 )1 件, 發 放 新 臺 幣 2 萬 5,000 元 七 辦 理 傷 殘 軍 人 及 列 級 家 屬 慰 問 : 依 在 營 軍 人 及 替 代 役 男 死 亡 遺 屬 / 義 務 役 及 替 代 役 役 男 傷 殘 一 次 慰 問 金 發 放 作 業 須 知 及 常 備 兵 合 就 養 傷 殘 人 員 慰 問 金 及 安 養 津 貼 發 放 一 覽 表, 辦 理 死 亡 者 ( 義 務 役 及 現 役 志 願 役 上 校 以 下 官 兵 替 代 役 役 男 之 遺 屬 ) 及 傷 殘 者 ( 義 務 役 及 替 代 役 役 男 ) 慰 問 辦 理 慰 問 如 下 : ( 一 )103 年 端 節 秋 節 慰 問 本 市 義 務 役 退 伍 傷 殘 軍 人, 全 癱 4 人 半 癱 2 人, 發 放 內 政 部 慰 問 金 內 政 部 部 長 慰 問 金 市 長 慰 問 金 安 養 津 貼, 計 新 臺 幣 93 萬 2,000 元 整 ( 二 )103 年 端 節 秋 節 慰 問 本 市 義 務 役 退 伍 傷 殘 軍 人, 一 般 殘 5 人, 發 放 內 政 部 部 長 慰 問 金 市 長 慰 問 金, 計 新 臺 幣 15 萬 元 整 ( 三 ) 補 助 在 營 軍 人 1 人 列 級 家 屬 醫 療 補 助 費, 新 臺 幣 2,120 元 八 辦 理 替 代 役 集 中 住 宿 管 理 中 心 業 務 : 本 市 替 代 役 住 宿 於 集 中 住 宿 管 理 中 心 之 服 勤 單 位 計 有 民 政 處 社 會 處 企 劃 處 交 通 處 衛 生 局 環 保 局 等 6 個 機 關 單 位 九 辦 理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宣 導 業 務 : 本 府 103 年 全 民 國 防 推 動 成 效 經 國 防 部 訪 評 結 果, 核 定 為 績 優 單 位, 另 西 區 區 公 所 並 被 國 防 部 核 定 為 傑 出 貢 獻 獎 團 體 獎 殊 榮 戊 動 員 業 務 一 辦 理 全 民 防 衛 動 員 準 備 業 務 : 依 據 行 政 院 全 民 防 衛 動 員 準 備 業 務 會 報 104 年 度 各 縣 ( 市 ) 全 民 防 衛 動 員 準 備 執 行 要 項 表 及 全 民 防 衛 動 員 準 備 法 等 規 定, 本 府 據 以 訂 定 並 於 103 年 7 月 31 日 府 民 兵 字 第 號 函 頒 104 年 度 嘉 義 市 政 府 全 民 防 衛 動 員 準 備 綜 合 執 行 計 畫 二 辦 理 公 需 及 軍 需 簽 證 及 物 力 調 查 作 業 : ( 一 )103 年 6 月 6 日 本 府 動 員 相 關 單 位 參 加 嘉 義 後 備 指 揮 部 召 開 103 年 下 半

13 年 救 災 物 資 及 車 輛 工 程 重 機 械 評 ( 議 ) 價 協 調 會, 完 成 車 輛 及 機 具 租 用 契 約 ( 二 ) 本 市 動 員 會 報 與 嘉 義 後 備 指 揮 部 共 同 辦 理 103 年 度 每 季 物 力 動 員 抽 ( 複 ) 查 及 資 料 校 對 聯 訪 作 業, 業 於 103 年 7 月 1 日 及 8 日 辦 理 汽 車 修 護 廠 暨 技 工 人 員 訪 查 軍 需 醫 院 病 床 及 藥 品 等 二 項 抽 查 作 業 ( 三 )103 年 7 月 28 日 函 頒 104 年 度 嘉 義 市 物 力 調 查 執 行 計 畫 ( 四 )103 年 8 月 22 日 參 加 嘉 義 後 備 指 揮 部 104 年 軍 事 運 輸 暨 軍 需 物 資 徵 購 徵 用 先 期 分 配 作 業 會 議, 完 成 轄 內 104 年 軍 事 運 輸 暨 軍 需 物 資 簽 證 作 業 ( 五 )103 年 9 月 日 完 成 中 部 地 區 104 年 重 要 物 資 暨 固 定 設 施 簽 證 作 業 104 年 軍 事 運 輸 公 需 簽 證 作 業 三 未 來 重 點 工 作 : ( 一 ) 宣 導 申 服 專 長 替 代 役 及 一 般 替 代 役 相 關 規 定 ( 二 ) 落 實 動 員 業 務 準 備, 連 繫 國 軍 支 援 救 災

14 戶 政 事 務 所 部 分 A 東 區 戶 政 事 務 所 甲 戶 籍 登 記 ( 自 103 年 4 月 1 日 起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 一 受 理 戶 籍 登 記 : 包 括 出 生 死 亡 結 婚 離 婚 遷 徙 變 更 更 正 登 記 等 計 9,706 件 二 受 理 印 鑑 登 記 印 鑑 變 更 登 記 及 核 發 印 鑑 證 明 等 計 5,271 件 三 受 理 戶 籍 謄 本 申 請 計 38,840 件 四 受 理 英 文 謄 本 申 請 計 133 件 五 受 理 通 信 查 詢 申 請 戶 籍 資 料 計 500 件 六 受 理 戶 口 名 簿 初 補 換 領 申 請 計 8,528 本 七 受 理 國 民 身 分 證 初 補 換 領 申 請 計 7,790 張 八 受 理 更 改 姓 名 計 339 件 九 受 理 原 住 民 身 分 認 定 及 民 族 別 登 記 計 8 件 項 目 上 期 件 數 本 期 件 數 增 減 數 成 長 率 受 理 戶 籍 登 記 ( 件 ) 7,040 9,706 2, % 印 鑑 ( 件 ) 4,962 5, % 戶 籍 謄 本 ( 件 ) 39,413 38, % 英 文 謄 本 ( 件 ) % 通 信 查 詢 ( 件 ) % 戶 口 名 簿 ( 本 ) 4,530 8,528 3, % 國 民 身 分 證 ( 張 ) 6,955 7, % 更 改 姓 名 ( 件 ) % 原 住 民 ( 件 ) % 註 : - 表 示 負 成 長

15 乙 行 政 管 理 一 簡 政 便 民 措 施 ( 一 ) 設 置 新 住 民 暨 國 籍 服 務 專 櫃 : 1. 設 置 專 為 新 住 民 服 務 之 專 辦 櫃 台, 遇 新 住 民 蒞 所 申 辦 國 籍 業 務, 免 抽 號 碼 牌, 由 志 工 引 導, 並 有 專 人 立 即 為 其 提 供 快 速 溫 馨 的 服 務 2. 營 造 多 元 族 群 歸 化 新 嘉 園 環 境, 於 新 住 民 服 務 之 專 辦 櫃 台 加 註 越 南 語, 方 便 新 住 民 申 辦 國 ( 戶 ) 籍 事 項 ( 二 ) 志 工 服 務 隊 : 善 用 社 會 資 源, 召 募 富 愛 心 耐 心 及 社 會 經 驗 豐 富 之 人 力, 成 立 志 工 隊, 目 前 志 工 計 23 人, 協 助 本 所 推 動 各 項 便 民 服 務 志 工 服 務 項 目 包 括 洽 公 引 導 簡 易 法 令 解 答 協 助 行 動 不 便 民 眾 辦 理 各 項 戶 籍 登 記 事 宜, 提 供 民 眾 親 切 服 務 ( 三 ) 改 名 便 民 措 施 : 民 眾 辦 理 戶 籍 登 記 如 更 改 姓 名 時, 需 提 供 其 他 戶 政 所 電 腦 化 前 除 戶 戶 籍 資 料 時, 由 本 所 直 接 自 戶 籍 資 料 數 位 化 系 統 列 印, 免 除 民 眾 徒 勞 往 返, 自 103 年 4 月 1 日 起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受 理 件 數 計 339 件 ( 四 ) 開 立 一 次 告 知 單 : 對 提 證 文 件 不 齊 全 者 確 實 開 立 一 次 告 知 單, 並 敘 明 應 補 證 件 項 目, 且 詳 加 解 說, 請 民 眾 一 次 補 齊 證 件, 以 免 民 眾 徒 勞 往 返, 自 103 年 4 月 1 日 起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共 計 402 件 ( 五 ) 設 置 自 動 取 號 機 : 協 助 民 眾 自 行 取 號 後, 可 至 休 憩 區 等 候, 俟 語 音 系 統 叫 號 後, 再 到 指 定 櫃 台 辦 理, 可 免 民 眾 排 隊 等 候 之 苦 ( 六 ) 實 施 彈 性 上 班 : 本 所 中 午 服 務 不 打 烊, 方 便 上 班 族 洽 公, 於 每 週 一 至 週 五 中 午 12:00~13:30 照 常 受 理 各 項 申 請 案 件, 自 103 年 4 月 1 日 起

16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共 計 4,828 件 ( 七 ) 提 供 到 府 服 務 : 對 身 分 證 補 領 印 鑑 登 記 印 鑑 變 更 等 須 親 自 辦 理 之 案 件, 提 供 年 邁 行 動 不 便 之 民 眾 到 府 服 務, 自 103 年 4 月 1 日 起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共 計 32 件 ( 八 ) 設 置 綜 合 受 理 櫃 台 : 實 施 單 一 窗 口, 一 處 收 件, 全 程 服 務, 民 眾 於 單 一 櫃 台, 即 可 完 成 各 項 戶 籍 登 記, 由 窗 口 受 理 人 員 自 電 腦 列 印 各 項 戶 籍 登 記 申 請 書 繳 費 核 發 領 取 文 件 等 事 項, 依 戶 役 政 資 訊 系 統 統 計 表, 自 103 年 4 月 1 日 起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戶 籍 登 記 22 類 案 件 計 70,776 件 ( 九 ) 國 民 身 分 證 之 掛 失 / 撤 銷 掛 失 -- 電 話 網 路 服 務 : 民 眾 遺 失 國 民 身 分 證 申 請 補 發 新 證 前, 得 先 辦 理 國 民 身 分 證 之 掛 失 / 撤 銷 掛 失 : 1. 上 班 時 間 親 自 至 各 地 戶 政 事 務 所 申 請, 或 以 電 話 向 戶 籍 地 戶 政 事 務 所 申 請 國 民 身 分 證 之 掛 失 / 撤 銷 掛 失 2. 下 班 時 間 可 撥 打 內 政 部 1996 內 政 服 務 熱 線 申 請 國 民 身 分 證 之 掛 失 / 撤 銷 掛 失 3. 自 103 年 4 月 1 日 起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申 請 服 務 件 數 計 2,110 件 ( 十 ) 照 相 服 務 : 方 便 民 眾 申 領 國 民 身 分 證, 提 供 補 換 領 國 民 身 分 證 用 之 相 片 照 相 服 務, 自 103 年 4 月 1 日 起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共 計 137 件 ( 十 一 ) 年 齡 ( 號 ) 對 照 表 : 建 立 中 華 民 國 年 號 日 本 年 號 西 元 年 號 對 照 表 及 日 據 時 期 州 郡 地 名 與 現 行 行 政 區 域 對 照 表, 置 於 網 路 方 便 民 眾 查 閱 及 歷 史 考 據 ( 十 二 ) 戶 政 電 腦 化 : 戶 役 政 電 腦 連 線 作 業 後, 戶 籍 遷 徙 只 需 至 遷 入 地 戶 所 辦 理 另 可 異 地 申 辦 項 目 尚 有 出 生 地 登 記 換 發 國 民 身 分 證 補 ( 換 ) 發 戶 口 名 簿 戶 籍 謄 本 之 申 領 監 護 登 記 未 成 年 子 女 權 利 義 務 行 使 負 擔 登 記 經 法 院 裁 判 ( 調 解 ) 離 婚 登 記 自 然 人 憑 證 請 領 等 多 項 業 務, 免 除 民 眾 舟 車 往 來 之 不 便 ( 十 三 ) 新 增 得 異 地 辦 理 項 目 : 1. 初 領 及 補 領 國 民 身 分 證, 自 103 年 7 月 1 日 起 得 向 全 國 任 一 戶 政 事 務 所 申 請

17 2. 民 國 103 年 7 月 1 日 起,14 歲 以 上 首 次 申 辦 護 照 之 人 別 確 認 者, 得 向 任 一 戶 政 事 務 所 辦 理 ( 十 四 ) 網 路 服 務 : 本 所 網 站 建 置 網 路 預 約 申 請 服 務, 讓 本 市 市 民 也 能 透 過 網 路 的 運 用, 節 省 洽 公 等 待 時 間, 對 於 戶 籍 謄 本 戶 口 名 簿 門 牌 證 明 等 簡 易 案 件, 申 辦 人 只 要 於 預 約 之 時 間 到 達, 且 所 攜 證 件 齊 全, 即 可 馬 上 取 件 ; 另 網 站 首 頁 提 供 各 類 戶 籍 登 記 案 件 需 附 之 表 單, 方 便 民 眾 下 載 使 用 ( 十 五 ) 下 里 服 務 : 因 應 本 區 新 闢 盧 厝 20 米 道 路 - 盧 義 路 辦 理 門 牌 整 編 工 作, 為 便 利 調 整 住 戶 換 發 國 民 身 分 證 及 戶 口 名 簿 改 註 作 業, 本 所 於 103 年 5 月 29 日 派 員 至 盧 厝 里 私 立 嘉 義 濟 美 仁 愛 之 家, 現 場 辦 理 戶 口 名 簿 改 註 及 受 理 調 整 住 戶 換 發 國 民 身 分 證 收 件 作 業 計 83 戶 247 件, 免 除 民 眾 往 返 戶 所 申 辦 時 間 ( 十 六 ) 電 話 預 約 服 務 : 為 迅 速 服 務 民 眾, 提 昇 服 務 品 質, 本 所 提 供 電 話 預 約 服 務, 民 眾 只 要 一 通 電 話, 預 約 請 領 戶 籍 謄 本, 本 所 於 最 迅 速 的 時 間 辦 理 完 成, 民 眾 依 約 時 間 來 所 領 取, 縮 短 申 辦 人 於 現 場 等 候 時 間 ( 十 七 ) 門 牌 資 料 建 置 電 腦 檔 : 提 供 快 速 正 確 之 門 牌 查 詢 索 引 資 料, 取 代 人 工 翻 查 方 式, 有 效 提 昇 工 作 效 率, 縮 短 民 眾 等 候 時 間 ( 十 八 ) 戶 您 嘉 方 便 : 強 化 橫 向 連 繫 功 能, 與 地 政 事 務 所 稅 務 局 監 理 站 自 來 水 欣 嘉 石 油 氣 勞 保 局 中 華 郵 政 中 華 電 信 中 央 健 保 署 及 世 新 電 視 公 司 等 聯 合 服 務, 為 擴 大 便 民 服 務 本 市 自 (103) 年 7 月 1 日 起 加 入 台 灣 電 力 公 司 等 1 處 服 務 機 關,9 月 17 日 再 新 增 南 區 國 稅 局 嘉 義 市 分 局, 方 便 民 眾 至 所 辦 理 戶 籍 遷 徙 住 址 變 更 或 改 名 登 記 時. 請 民 眾 填 具 嘉 義 市 戶 您 嘉 方 便 - 聯 合 延 伸 服 務 申 請 單, 經 由 戶 所 轉 交 上 開 機 關, 辦 理 土 地 建 物 車 籍 資 料 水 瓦 斯 等 之 通 訊 住 址 變 更 或 更 名, 貫 徹 一 處 收 件 全 程 服 務 之 橫 向 單 一 窗 口 制 度, 免 除 民 眾 於 各 機 關 中 往 返 奔 波 自 103 年 4 月 1 日 起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計 受 理 1,113 件 ( 十 九 ) 遷 徙 傳 真 查 證 : 對 於 民 眾 辦 理 遷 入 或 住 址 變 更 於 自 己 配 偶 或 直 系 血 親 房 屋 單 獨 設 立 一 戶 者, 應 提 證 而 未 提 證 者, 主 動 填 具 遷 徙 查 證

18 傳 真 單 向 稅 務 局 傳 真 以 查 證 遷 徙 資 料, 節 省 民 眾 寶 貴 時 間, 自 103 年 4 月 1 日 起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服 務 件 數 計 105 件 ( 二 十 ) 便 民 服 務 站 : 為 節 省 申 辦 簡 易 案 件 之 市 民 上 下 樓 的 寶 貴 時 間, 就 近 協 助 行 動 不 便 之 市 民 洽 公, 於 市 政 府 一 樓 ( 大 門 進 入 後 左 側 ) 設 立 便 民 服 務 站 1. 服 務 項 目 :(1) 受 理 現 戶 戶 籍 謄 本 之 請 領 (2) 提 供 戶 政 法 令 諮 詢 服 務 2. 自 103 年 4 月 1 日 起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計 受 理 現 戶 戶 籍 謄 本 2,130 件 ( 廿 一 ) 愛 心 服 務 台 : 1. 於 大 門 入 口 明 顯 處 設 置 愛 心 服 務 台 辦 理 各 項 戶 籍 登 記 業 務, 遇 老 邁 及 行 動 不 便 人 士 前 來 洽 公 時, 給 予 免 抽 號 碼 牌 等 候 之 優 惠 禮 遇, 立 即 由 服 務 台 人 員 或 志 工 主 動 引 導 至 愛 心 服 務 台 為 其 提 供 快 速 親 切 的 貼 心 服 務, 並 請 志 工 全 程 陪 同, 讓 年 長 市 民 備 受 尊 寵 自 103 年 4 月 1 日 起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計 24 件 2. 照 顧 弱 勢 團 體, 配 合 市 府 打 造 高 齡 友 善 城 市, 設 置 自 然 人 憑 證 愛 心 服 務 台, 服 務 老 邁 及 行 動 不 便 人 士 申 辦 自 然 人 憑 證 時, 給 予 優 先 受 理 免 等 候, 由 專 人 提 供 親 切 貼 心 的 服 務 ( 廿 二 ) 登 記 婚 制 度 : 方 便 民 眾 挑 選 黃 道 吉 日 習 俗, 遇 例 假 日 辦 理 結 婚 登 記 之 需 要, 開 放 可 預 約 例 假 日 辦 理 結 婚 登 記, 自 103 年 4 月 1 日 起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受 理 週 六 日 及 其 他 國 定 假 日 辦 理 結 婚 登 記 案 件 計 32 件 他 縣 市 辦 理 結 婚 登 記 本 市 主 機 本 所 配 合 開 機 計 115 件 ( 廿 三 ) 助 您 學 貸 方 便 行 : 為 節 省 民 眾 洽 辦 時 間, 延 伸 服 務 據 點 與 台 灣 銀 行 合 作, 暑 假 期 間 於 台 灣 銀 行 嘉 北 分 行 設 置 戶 政 服 務 站, 受 理 民 眾 申 辦 學 貸 所 需 之 戶 籍 謄 本, 免 除 學 子 兩 地 奔 波 之 苦 配 合 103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高 中 大 專 以 上 學 生 申 辦 助 學 貸 款, 本 所 於 103 年 8 月 18 日 起 至 103 年 9 月 5 日 期 間 設 立 服 務 站, 受 理 件 數 計 320 件 ( 廿 四 ) 各 類 戶 籍 申 請 書 表 : 提 供 各 項 戶 籍 申 請 案 件 書 表 及 填 寫 範 例, 供 民 眾 參 考, 且 遇 有 法 令 修 正 時, 適 時 修 改, 俾 利 民 眾 依 規 定 申 辦 ( 廿 五 ) 檔 案 應 用 服 務 專 區 : 設 置 檔 案 應 用 服 務 專 區, 提 供 市 民 檔 案 閱 覽

19 抄 錄 及 複 印 等 服 務 ( 廿 六 ) 免 費 因 洽 公 需 用 市 內 電 話 及 影 印 服 務 : 為 落 實 便 民 服 務, 營 造 一 個 更 便 捷 的 洽 公 環 境, 提 供 民 眾 相 關 市 內 電 話 及 證 件 影 印 免 費 服 務, 讓 本 所 不 單 只 是 一 個 辦 理 戶 籍 登 記 及 戶 籍 資 料 請 領 的 戶 政 機 關, 同 時 也 能 是 本 市 一 處 親 切 熱 誠 的 為 民 服 務 站 只 需 口 頭 申 請 即 予 受 理, 勿 需 填 具 申 請 書, 提 供 免 費 市 內 電 話 服 務 及 單 件 單 張 證 件 影 印 服 務, 自 103 年 4 月 1 日 起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共 計 100 件 ( 廿 七 ) 嘉 義 市 戶 政 事 務 所 協 助 代 收 民 眾 請 領 新 生 嬰 兒 健 保 IC 卡 申 請 表 暨 健 保 卡 補 證 之 便 民 服 務 : 本 市 戶 政 事 務 所 與 衛 生 福 利 部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南 區 業 務 組 ( 嘉 義 聯 絡 辦 公 室 / 健 保 卡 服 務 中 心 ) 合 作 代 收 請 領 新 生 嬰 兒 健 保 IC 卡 申 請 表 外, 為 擴 大 便 民 服 務 範 圍 103 年 7 月 1 日 起 新 增 代 收 健 保 卡 補 證 服 務, 聯 合 為 新 生 嬰 兒 辦 理 出 生 登 記 或 補 換 發 國 民 身 分 證 之 市 民 服 務 1. 由 戶 政 櫃 台 受 理 市 民 申 辦 出 生 登 記 或 補 換 發 國 民 身 分 證 時, 協 助 發 放 健 保 署 之 輔 導 納 保 宣 導 單 張 2. 宣 導 戶 政 所 有 代 收 請 領 新 生 嬰 兒 健 保 IC 卡 及 健 保 卡 IC 卡 補 證 申 請 表 之 服 務 訊 息 3. 確 認 申 請 人 表 格 資 料 填 寫 正 確, 加 蓋 代 收 人 收 件 章 填 寫 收 件 日 期, 交 付 收 件 證 明 及 注 意 事 項 予 申 辦 人 4. 製 作 戶 政 事 務 所 協 助 代 收 民 眾 請 領 新 生 嬰 兒 健 保 IC 卡 及 健 保 IC 卡 補 證 申 請 表 件 清 冊 5. 實 施 效 益 : 整 合 政 府 資 源, 啟 動 跨 機 關 合 作 機 制, 以 達 簡 政 便 民 措 施, 節 省 民 眾 另 行 申 辦 新 生 嬰 兒 健 保 IC 卡 及 健 保 IC 卡 補 證 之 時 間 與 成 本, 民 眾 可 在 最 短 時 間 內 收 到 健 保 IC 卡 6. 代 收 新 生 嬰 兒 健 保 IC 卡 申 請 表 103 年 4 月 1 日 起 至 9 月 30 日 止 計 受 理 176 件 ; 代 收 健 保 IC 卡 補 證 103 年 7 月 1 日 起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計 受 理 205 件 ( 廿 八 ) 獨 居 老 人 及 高 齡 長 者 戶 政 到 宅 服 務 便 民 措 施 : 為 因 應 高 齡 化 社 會 需 求, 主 動 關 懷 照 顧 弱 勢 族 群, 針 對 轄 區 內 各 里 之 獨 居 老 人 及 高 齡 長

20 者 提 供 到 宅 服 務, 依 申 請 約 定 時 間 派 員 前 往 住 處, 為 其 受 理 相 關 應 由 本 人 親 自 申 辦 之 戶 政 事 項, 為 其 提 供 便 捷 溫 馨 的 戶 政 服 務, 以 提 昇 戶 政 更 親 民 更 便 民 的 服 務 品 質, 自 103 年 4 月 1 日 起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計 服 務 19 件 ( 廿 九 ) 協 尋 親 友 服 務 : 凡 設 籍 本 市 滿 20 歲 以 上 有 需 求 的 民 眾, 對 無 法 提 憑 親 屬 關 係 或 利 害 關 係 之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者, 可 攜 帶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佐 證 資 料 ( 如 書 信 照 片 ) 等 提 出 申 請, 本 所 於 合 法 合 理 合 情 且 無 違 反 戶 籍 相 關 法 規 前 提 下, 有 效 運 用 戶 政 所 現 有 資 源, 協 助 民 眾 尋 找 失 聯 親 友 之 管 道 申 請 人 若 有 不 當 動 機 如 債 務 尋 仇 感 情 糾 紛 等 則 不 予 受 理 自 103 年 4 月 1 日 起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計 服 務 3 件 ( 三 十 ) 簡 訊 確 認 補 領 國 民 身 分 證 : 國 民 身 分 證 係 重 要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為 防 止 遺 失 致 遭 偽 ( 變 ) 造 冒 領 衍 生 犯 罪 事 件, 保 護 民 眾 權 益, 民 眾 至 所 申 辦 補 領 國 民 身 分 證 於 完 成 核 發 後, 以 簡 訊 通 知 當 事 人, 確 認 是 否 為 本 人 親 自 辦 理, 以 資 慎 重 自 103 年 4 月 1 日 起 至 9 月 30 日 止 傳 送 簡 訊 計 79 件 ( 卅 一 ) 簡 訊 確 認 委 託 申 請 印 鑑 證 明 : 印 鑑 證 明 多 使 用 在 法 院 之 公 證 及 提 存 地 政 稅 務 金 融 等 業 務, 攸 關 民 眾 權 益 甚 鉅, 為 防 杜 不 法 行 為 發 生 及 保 障 合 法 所 有 權 人 權 益, 於 民 眾 委 託 申 請 印 鑑 證 明 案 件 時, 除 查 驗 民 眾 提 具 證 件 核 對 委 任 人 印 鑑 章 及 執 行 入 出 境 紀 錄 查 詢 作 業, 臨 櫃 人 員 完 成 核 發 印 鑑 證 明 後, 再 由 專 人 發 送 簡 訊 通 知 委 任 人, 以 確 認 其 真 意 自 103 年 4 月 1 日 起 至 9 月 30 日 止 傳 送 簡 訊 計 21 通 ( 卅 二 ) 戶 您 到 家 - 嘉 義 市 駐 地 方 法 院 嘉 義 市 服 務 中 心 便 民 服 務 : 戶 所 配 合 市 府 於 地 方 法 院 家 事 服 務 中 心, 提 供 民 眾 即 時 所 需 戶 籍 佐 證 資 料, 加 強 機 關 連 結 及 資 源 共 享, 免 除 民 眾 往 返 奔 波, 提 昇 為 民 服 務 效 能 ( 卅 三 ) 免 書 證 服 務 平 台 資 料 查 詢 服 務 : 配 合 市 府 企 劃 處 建 置 免 書 證 服 務 平 台 系 統 資 料 庫, 整 合 跨 機 關 服 務 資 訊, 導 入 戶 政 地 政 社 政 稅 籍 建 管 等 業 務 資 料, 提 供 予 申 辦 民 眾 免 附 ( 或 減 附 ) 相 關 書 證 的 便 民 措 施, 減 少 民 眾 往 返 於 機 關 補 件 時 間, 有 效 提 升 行 政 作 業 效 率

21 ( 卅 四 ) 加 強 溫 馨 貼 心 無 障 礙 設 施 : 1. 無 障 礙 坡 道 欄 杆 上, 加 掛 明 顯 之 禁 停 標 示, 提 醒 市 民 勿 占 用 坡 道 出 入 口 及 停 放 紅 線 區 2. 於 辦 公 室 進 門 左 側 民 眾 洽 公 等 候 區, 增 置 電 動 輪 椅 專 用 之 充 電 座, 方 便 使 用 電 動 輪 椅 之 行 動 不 便 人 士 使 用, 當 洽 公 市 民 之 電 動 輪 椅 發 生 電 力 不 足 現 象 時, 本 所 立 即 給 予 協 助 充 電 的 溫 馨 服 務 3. 提 供 不 同 度 數 的 老 花 眼 鏡 放 大 鏡, 供 有 需 要 的 洽 公 民 眾 使 用, 協 助 申 請 人 辦 妥 各 項 戶 籍 登 記 案 件 4. 提 升 洽 公 環 境 安 全, 於 身 障 專 用 洗 手 間 內 加 裝 緊 急 求 救 鈴, 將 警 鈴 鳴 器 連 結 於 辦 公 處 所 內, 方 便 行 動 不 便 人 士 至 所 洽 公 使 用 時, 如 遇 緊 急 突 發 狀 況 發 生, 啟 動 緊 急 求 救 鈴 按 鈕, 隨 即 派 人 關 心 處 理, 以 維 護 洽 公 民 眾 安 全

22 簡 政 便 民 措 施 服 務 件 數 簡 表 : 簡 政 便 民 措 施 績 效 備 註 改 名 便 民 措 施 339 一 簡 政 便 民 措 施 第 ( 三 ) 項 開 立 一 次 告 知 單 402 一 簡 政 便 民 措 施 第 ( 四 ) 項 彈 性 上 班 4,828 一 簡 政 便 民 措 施 第 ( 六 ) 項 到 府 服 務 ( 含 獨 居 老 人 ) 32 一 簡 政 便 民 措 施 第 ( 七 ) ( 廿 八 ) 項 單 一 窗 口 綜 合 受 理 櫃 台 70,776 一 簡 政 便 民 措 施 第 ( 八 ) 項 掛 失 / 撤 銷 掛 失 身 分 證 2,110 一 簡 政 便 民 措 施 第 ( 九 ) 項 照 相 服 務 137 一 簡 政 便 民 措 施 第 ( 十 ) 項 下 里 服 務 247 一 簡 政 便 民 措 施 第 ( 十 五 ) 項 戶 您 嘉 方 便 1,113 一 簡 政 便 民 措 施 第 ( 十 八 ) 項 遷 徙 傳 真 查 詢 105 一 簡 政 便 民 措 施 第 ( 十 九 ) 項 市 府 一 樓 便 民 服 務 站 2,130 一 簡 政 便 民 措 施 第 ( 二 十 ) 項 愛 心 服 務 台 24 一 簡 政 便 民 措 施 第 ( 廿 一 ) 項 假 日 受 理 登 記 婚 32 一 簡 政 便 民 措 施 第 ( 廿 二 ) 項 假 日 配 合 登 記 婚 開 機 115 一 簡 政 便 民 措 施 第 ( 廿 二 ) 項 助 您 學 貸 方 便 行 320 一 簡 政 便 民 措 施 第 ( 廿 三 ) 項 免 費 電 話 暨 影 印 服 務 100 一 簡 政 便 民 措 施 第 ( 廿 六 ) 項 代 收 新 生 兒 健 保 卡 申 請 書 176 一 簡 政 便 民 措 施 第 ( 廿 七 ) 項 代 收 健 保 卡 補 證 205 一 簡 政 便 民 措 施 第 ( 廿 七 ) 項 親 友 協 尋 服 務 3 一 簡 政 便 民 措 施 第 ( 廿 九 ) 項 簡 訊 確 認 補 領 國 民 身 分 證 79 一 簡 政 便 民 措 施 第 ( 三 十 ) 項 簡 訊 確 認 委 辦 印 鑑 證 明 21 一 簡 政 便 民 措 施 第 ( 卅 一 ) 項

23 二 規 費 收 繳 ( 自 103 年 4 月 1 日 起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 總 計 收 繳 規 費 新 臺 幣 204 萬 5,331 元 整 : ( 一 ) 罰 金 罰 鍰 12,700 元 ( 二 ) 證 照 費 105 萬 2,138 元 ( 三 ) 考 試 報 名 費 4,500 元 ( 四 ) 資 料 使 用 費 95 萬 6,135 元 ( 五 ) 其 他 雜 項 收 入 1 萬 2,800 元 ( 六 ) 利 息 收 入 5,103 元 ( 七 ) 廢 舊 物 資 售 價 1,955 元 單 位 : 元 項 目 上 期 金 額 本 期 金 額 增 減 數 成 長 率 罰 金 罰 鍰 20,300 12,700-7, % 證 照 費 844,390 1,052, , % 考 試 報 名 費 1,000 4,500 3, % 資 料 使 用 費 1,042, ,135-86, % 其 他 雜 項 收 入 11,900 12, % 利 息 收 入 2,449 5,103 2, % 廢 舊 物 資 售 價 1,020 1, % 註 : - 表 示 負 成 長

24 三 人 民 申 請 之 行 政 案 件 ( 自 103 年 4 月 1 日 起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 ( 一 ) 門 牌 編 釘 計 20 件 ( 二 ) 核 發 門 牌 證 明 計 278 件 ( 三 ) 國 籍 案 件 ( 準 歸 化 歸 化 ) 之 申 請 計 19 件 ( 四 ) 戶 籍 遷 徙 之 查 催 案 件 計 93 件 ( 五 ) 房 屋 所 有 權 人 申 請 逕 為 遷 出 案 件 計 55 件 丙 其 他 事 項 一 積 極 推 薦 績 優 志 願 服 務 人 員 接 受 表 揚 : ( 一 ) 推 薦 志 工 莊 雅 惠 女 士 以 服 務 時 數 滿 2,389 小 時 志 工 羅 美 賢 女 士 以 服 務 時 數 滿 2,022 小 時, 參 加 內 政 業 務 志 願 服 務 銀 質 獎 章 甄 選 ( 送 件 評 審 中 ) ( 二 ) 推 薦 志 工 蕭 幼 女 士 以 服 務 時 數 滿 1,679 小 時, 參 加 嘉 義 市 志 願 服 務 銀 質 獎 章 甄 選 ( 送 件 評 審 中 ) ( 三 ) 推 薦 本 所 志 工 金 安 國 先 生 以 服 務 時 數 5,681 小 時, 參 加 全 國 志 願 服 務 銀 質 獎 章 甄 選 ; 志 工 賴 江 束 霞 女 士 以 服 務 時 數 滿 3,971 小 時 志 工 莊 雅 惠 女 士 以 服 務 時 數 滿 3,333 小 時, 參 加 全 國 志 願 服 務 銅 質 獎 章 甄 選 ( 送 件 評 審 中 ) 推 薦 志 願 服 務 人 員 接 受 表 揚 各 項 獎 項 情 形 志 願 服 務 人 員 服 務 時 數 表 揚 獎 項 備 註 志 工 莊 雅 惠 女 士 2,389 小 時 內 政 業 務 志 願 服 務 送 件 評 審 中 志 工 羅 美 賢 女 士 2,022 小 時 銀 質 獎 章 嘉 義 市 志 願 服 務 志 工 蕭 幼 女 女 士 1,679 小 時 送 件 評 審 中 銀 質 獎 章 全 國 志 願 服 務 志 工 金 安 國 先 生 5,681 小 時 送 件 評 審 中 銀 質 獎 章 志 工 賴 江 束 霞 女 士 3,971 小 時 全 國 志 願 服 務 送 件 評 審 中 志 工 莊 雅 惠 女 士 3,333 小 時 銅 質 獎 章 二 志 工 研 習 : ( 一 ) 培 訓 新 進 志 願 服 務 人 員 具 為 民 服 務 知 能,103 年 4 月 8 9 日 市 府 社 會 處

25 假 本 市 再 耕 園 辦 理 志 工 基 礎 課 程 訓 練, 本 所 推 派 新 進 志 願 服 務 人 員 林 妙 貞 女 士 參 與 訓 練 ( 二 ) 增 進 志 願 服 務 人 員 參 與 多 元 學 習 機 會,103 年 5 月 21 日 市 府 民 政 處 暨 內 政 部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署 嘉 義 市 服 務 站 舉 辦 103 年 戶 政 暨 移 民 志 工 通 譯 人 員 教 育 訓 練, 本 所 志 工 計 15 人 參 訓, 於 會 議 中 與 他 機 關 志 工 進 行 互 動, 彼 此 分 享 服 務 工 作 經 驗, 藉 以 提 升 為 民 服 務 品 質 ( 三 ) 為 增 進 志 願 服 務 人 員 戶 政 法 令 知 能,103 年 9 月 3 日 下 午 假 本 市 環 境 保 護 局 會 議 室 舉 辦 103 年 度 下 半 年 志 工 法 令 研 習 會, 課 程 內 容 由 各 股 股 長 負 責 講 授 內 政 部 新 修 訂 之 戶 政 法 令 新 知 外, 另 為 志 工 伙 伴 平 時 建 立 消 防 安 全 防 護 常 識, 特 聘 請 本 市 消 防 局 第 二 大 隊 第 二 分 隊 消 防 員 於 會 中 講 解 防 火 避 難 防 護 措 施, 建 立 正 確 防 火 自 救 觀 念 在 中 秋 佳 節 前 夕, 為 感 謝 志 工 一 年 來 辛 勞 的 付 出, 由 劉 主 任 代 表 黃 市 長 致 贈 每 位 志 工 1 份 精 美 禮 盒, 預 祝 佳 節 愉 快 三 推 廣 自 然 人 憑 證 之 受 理 : 各 機 關 ( 單 位 ) 可 依 自 然 人 憑 證 在 網 際 網 路 確 認 使 用 者 身 分, 進 一 步 為 民 眾 提 供 更 多 元 更 豐 富 的 e 化 個 人 化 的 服 務 民 眾 亦 可 以 自 然 人 憑 證 IC 卡 上 網 查 詢 或 申 辦 政 府 e 化 服 務, 既 安 全 又 便 利, 團 體 申 辦 者 另 提 供 有 收 發 件 服 務 ( 一 ) 內 政 部 憑 證 管 理 中 心 提 供 簡 政 便 民 服 務, 自 103 年 7 月 1 日 起 開 放 憑 證 之 展 期 用 戶 代 碼 重 設 電 子 郵 件 修 改 等 項 申 請 可 委 託 他 人 辦 理 ( 二 ) 為 紓 解 5 月 報 稅 期 間 申 請 自 然 人 憑 證 之 人 潮, 本 所 與 西 區 戶 所 於 國 稅 局 嘉 義 市 分 局 報 稅 處 設 置 自 然 人 憑 證 專 辦 櫃 台, 便 利 民 眾 於 報 稅 期 間 就 近 申 辦 自 然 人 憑 證, 自 103 年 5 月 1 日 起 至 103 年 6 月 3 日 止, 計 發 卡 493 件, 廢 止 郵 件 變 更 用 戶 代 碼 展 期 等 其 他 服 務 計 351 件, 總 計 自 然 人 憑 證 服 務 844 件 ( 三 ) 本 所 榮 獲 102 年 度 嘉 義 市 自 然 人 憑 證 發 證 數 第 一 名, 發 證 業 務 績 效 優 良 為 自 96 年 起 至 102 年 度 止, 連 續 七 年 獲 得 殊 榮, 於 103 年 7 月 1 日 全 國 戶 政 日 慶 祝 活 動 中, 榮 獲 內 政 部 授 獎 ( 四 ) 自 103 年 4 月 1 日 起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本 所 受 理 自 然 人 憑 證 發 卡

26 計 2,267 件, 廢 止 郵 件 變 更 用 戶 代 碼 展 期 等 其 他 服 務 計 654 件, 總 計 自 然 人 憑 證 服 務 2,921 件 四 落 實 市 長 照 顧 婦 幼 福 利 之 施 政 主 張, 配 合 發 放 婦 女 生 育 津 貼 補 助 : 本 市 生 育 津 貼 補 助, 每 生 育 一 胎, 補 助 新 臺 幣 6,000 元 ; 雙 胞 胎 新 臺 幣 16,000 元 ; 三 胞 胎 以 上, 新 臺 幣 30,000 元 新 生 兒 營 養 禮 金, 每 位 發 給 6,000 元 ( 一 ) 自 103 年 4 月 1 日 起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生 育 津 貼 申 請 計 受 理 427 件 ( 單 胞 胎 419 件, 雙 胞 胎 8 件 ), 金 額 計 新 臺 幣 264 萬 2,000 元 ( 二 ) 自 103 年 4 月 1 日 起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新 生 兒 營 養 禮 金 發 放 435 人, 金 額 計 新 臺 幣 261 萬 元 ( 三 ) 生 育 津 貼 暨 新 生 兒 營 養 禮 金 發 放 總 計 新 臺 幣 525 萬 2,000 元 六 東 戶 藝 廊 : 為 提 昇 辦 公 空 間 生 活 藝 術 化, 提 供 市 民 更 舒 適 更 優 質 的 洽 公 環 境, 本 所 於 洽 公 等 候 區 設 置 東 戶 藝 廊 定 期 展 出 各 界 藝 文 佳 作 : 展 期 展 覽 作 品 展 覽 期 間 第 45 期 沈 秀 娥 多 元 創 作 個 展 ~ 花 之 頌 第 46 期 張 益 源 油 畫 個 展 第 47 期 蔡 榮 欽 書 法 個 展 103 年 4 月 1 日 ~5 月 31 日 103 年 6 月 1 日 ~7 月 31 日 103 年 8 月 1 日 ~9 月 30 日 七 盥 洗 設 備 及 飲 水 設 備 : 設 有 身 障 專 用 洗 手 間, 方 便 行 動 不 便 人 士 使 用 ; 另 加 強 辦 公 室 綠 美 化 及 清 潔 工 作, 隨 時 留 意, 機 動 清 理, 提 供 洽 公 民 眾 乾 淨 清 潔 的 洗 手 間, 獲 嘉 義 市 政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列 管 廁 所 評 優 等 級 : 另 提 供 2 台 RO 逆 滲 透 飲 水 機, 定 期 維 護 測 試 水 質, 確 保 民 眾 與 同 仁 飲 水 乾 淨 安 全 八 重 視 電 話 禮 貌, 受 測 成 績 優 異 : 戶 所 內 部 由 各 股 股 長, 每 季 採 不 定 期 不 預 知 方 式 測 試 同 仁 電 話 禮 貌 情 形 外, 並 每 月 不 定 期 受 市 府 為 民 服 務 工 作 電 話 禮 貌 測 試, 藉 以 提 昇 行 政 效 率 及 服 務 品 質 九 善 用 網 際 網 路 加 強 宣 導 :

27 ( 一 ) 設 置 有 便 民 服 務 網 站, 提 供 市 民 各 項 即 時 便 民 資 訊, 並 配 合 政 策 法 令 修 改, 由 專 人 維 護, 即 時 更 新 資 料, 隨 時 提 供 最 新 資 訊 ( 二 ) 於 知 名 社 群 網 站 Facebook 成 立 嘉 義 市 東 區 戶 政 事 務 所 粉 絲 專 頁, 俾 藉 社 群 網 路 廣 大 之 使 用 者 即 時 傳 播 之 功 能, 增 加 政 策 宣 導 與 民 意 溝 通 之 管 道, 讓 市 民 能 即 時 瞭 解 本 所 最 新 便 民 措 施 或 活 動 辦 理 等 動 態 訊 息 十 溫 馨 便 民 措 施 : ( 一 ) 為 提 供 市 民 更 優 雅 舒 適 的 洽 公 環 境, 並 尊 重 著 作 權, 申 請 電 台 頻 道 及 錄 音 著 作 版 權 授 權, 讓 來 所 洽 公 的 民 眾, 於 等 候 辦 理 的 同 時, 能 有 輕 鬆 愉 悅 的 心 情 聆 聽 欣 賞 音 樂 靜 心 等 候, 達 到 提 昇 辦 公 效 率 及 提 供 優 質 洽 公 環 境 ( 二 ) 設 置 手 機 緊 急 充 電 器, 免 費 提 供 洽 公 民 眾 使 用, 讓 洽 公 民 眾 手 機 不 斷 電 電 話 不 漏 接 ( 三 ) 志 工 服 務 台 提 供 電 子 體 重 計 及 血 壓 計 量 器, 免 費 提 供 洽 公 民 眾 量 血 壓 及 測 量 體 重 服 務, 隨 時 留 意 自 己 的 健 康 狀 況 十 一 員 工 標 竿 學 習 : ( 一 )103 年 4 月 23 日, 本 所 假 西 區 戶 政 事 務 所 聯 合 辦 理 103 年 第 一 次 綜 合 性 在 職 教 育 與 專 業 訓 練, 會 中 由 西 區 戶 所 李 股 長 講 授 戶 政 人 旅 遊 舒 壓 經 驗 談 課 程, 本 所 推 派 8 人 參 加 ( 二 )103 年 7 月 2 日, 由 臺 中 市 沙 鹿 區 戶 政 事 務 所 陳 主 任 麗 卿 等 一 行 4 人, 蒞 臨 本 所 參 訪 觀 摩, 彼 此 藉 此 參 訪 機 會, 進 行 戶 政 業 務 層 面 交 流, 互 相 砥 礪 切 磋, 共 同 為 提 昇 業 務 品 質, 期 提 供 予 民 眾 更 多 元 的 服 務 與 便 利 ( 三 ) 為 辦 理 103 年 地 方 公 職 人 員 選 舉,103 年 8 月 14 日 派 員 前 往 彰 化 縣 埤 頭 鄉 戶 政 事 務 所 參 訪 選 舉 實 務 作 業 ;8 月 21 日 前 往 彰 化 縣 選 舉 委 員 會 參 加 103 年 選 舉 人 名 冊 編 造 加 強 戶 籍 登 記 清 查 作 業 講 習 ;8 月 27 日 參 加 台 中 市 政 府 辦 理 103 年 選 舉 造 冊 講 習, 藉 由 實 地 參 訪 學 習, 汲 取 他 所 優 良 經 驗 ( 四 )103 年 8 月 28 日, 本 所 與 西 區 戶 政 事 務 所 假 東 區 區 公 所 禮 堂 聯 合 辦 理 103 年 第 二 次 綜 合 性 在 職 教 育 與 專 業 訓 練, 會 中 由 本 所 行 政 股 蔡 股 長 講 授 CEDAW 與 戶 政 法 令 課 程, 透 過 課 程 內 容 讓 同 仁 彼 此 建 立 相 互 尊 重

28 兩 性 平 等 關 係 十 二 法 令 研 習 會 : ( 一 ) 落 實 戶 政 業 務 推 動, 培 養 戶 政 同 仁 熟 稔 戶 政 法 令 業 務, 加 強 在 職 教 育 及 訓 練, 提 升 行 政 工 作 效 率,103 年 4 月 15 日 4 月 17 日 及 6 月 27 日 辦 理 3 場 次 之 戶 政 法 令 暨 案 例 研 習 會 議 ( 二 ) 配 合 內 政 部 執 行 103 年 戶 政 業 務 績 效 評 鑑 方 案, 就 戶 政 業 務 考 評 項 目, 由 市 府 民 政 處 召 集 東 西 區 戶 所 同 仁 於 103 年 6 月 14 日 召 開 戶 政 業 務 聯 繫 會 議, 凝 聚 兩 所 共 識, 以 提 升 戶 政 業 務 績 效 ( 三 ) 配 合 市 府 與 衛 生 福 利 部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南 區 業 務 組 共 同 推 動 聯 合 擴 大 便 民 服 務,103 年 7 月 1 日 起 戶 所 新 增 健 保 卡 補 證 代 收 作 業 服 務, 為 順 遂 業 務 聯 繫,103 年 6 月 27 日 下 午 3 時 30 分 假 東 區 區 公 所 禮 堂 與 市 府 民 政 處 戶 政 科 暨 健 保 署 南 區 業 務 組 召 開 行 前 聯 繫 會 議 十 三 人 別 確 認 : 配 合 內 政 部 推 動 首 辦 護 照 戶 政 所 人 別 確 認 措 施, 設 置 首 辦 護 照 人 別 確 認 專 櫃, 民 眾 抽 取 號 碼 牌 後, 提 供 快 速 親 切 的 服 務, 自 103 年 4 月 1 日 起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計 受 理 171 件 十 四 親 等 關 聯 資 料 : 依 親 等 關 聯 資 料 申 請 提 供 及 管 理 辦 法, 提 供 優 生 保 健 人 工 生 殖 之 參 考 及 繼 承 移 民 及 其 他 法 律 規 定 所 需, 協 助 民 眾 確 立 親 等 關 聯 資 料 十 五 為 利 查 對 設 有 戶 籍 國 民 戶 籍 資 料, 落 實 戶 籍 登 記, 維 護 國 民 權 益, 內 政 部 建 置 清 查 人 口 資 料 庫, 本 所 依 照 清 查 人 口 作 業 規 定 由 各 責 任 里 同 仁 完 成 訪 查, 並 於 戶 政 資 訊 系 統 登 錄 查 對 成 果 ( 一 )103 年 3 月 1 日 至 103 年 4 月 30 日 : 清 查 九 十 歲 以 上 設 有 戶 籍 者 289 人 ( 二 )103 年 5 月 1 日 至 103 年 6 月 30 日 : 清 查 八 十 歲 以 上 最 近 二 年 未 使 用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所 稱 健 保 者 28 人 ( 三 ) 103 年 7 月 1 日 至 103 年 8 月 31 日 : 清 查 未 換 發 新 式 國 民 身 分 證 者 34 人 十 六 為 順 遂 辦 理 103 年 地 方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戶 所 配 合 內 政 部 於 103 年 7 月 27 日 8 月 30 日 及 9 月 20 日 執 行 選 舉 作 業 測 試 十 七 配 合 內 政 部 戶 政 司 於 103 年 8 月 5 日 至 9 月 15 日 期 間 辦 理 已 喪 失 中 華

29 民 國 國 籍 尚 未 廢 止 戶 籍 登 記 清 查 作 業, 簿 冊 清 查 數 量 計 6,219 冊 十 八 因 應 103 年 地 方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編 造 選 舉 人 名 冊, 全 面 清 查 100 年 12 月 25 日 至 103 年 11 月 9 日 戶 籍 登 記 異 動 申 請 書, 以 正 確 戶 籍 登 記 資 料 十 九 為 減 輕 檔 案 庫 房 負 荷 量 及 管 理 成 本, 健 全 檔 案 管 理, 賡 續 辦 理 103 年 度 屆 滿 保 存 年 限 檔 案 清 查 銷 毀 作 業, 彙 整 銷 毀 檔 案 計 90 卷 5,436 件 ( 函 送 市 府 層 轉 檔 案 管 理 局 審 核 中 ) 二 十 結 婚 登 記 制 宣 導 活 動 : 配 合 西 元 2014 年 5 月 20 日 數 字 諧 音 愛 妳 ( 你 ) 一 世. 我 愛 你 ( 妳 ), 戶 所 精 心 準 備 象 徵 圓 滿 平 安 的 紅 蘋 果, 祝 福 著 新 人 一 生 一 世 蘋 安. 幸 福, 由 劉 主 任 代 表 黃 市 長 敏 惠 贈 予 辦 理 結 婚 登 記 新 人, 表 達 祝 福 之 意, 並 以 本 市 發 效 婦 女 生 育 津 貼 暨 新 生 兒 營 養 禮 金 之 福 利 主 張, 提 醒 新 人 努 力 增 產 延 續 下 一 代 新 生 命, 並 發 布 新 聞 稿 宣 導 廿 一 加 強 辦 公 環 境 綠 美 化 : 每 週 五 ( 下 午 4 時 30 分 ) 為 辦 公 環 境 整 潔 日, 加 強 環 境 清 潔, 致 力 營 造 一 個 優 質 亮 麗 舒 適 的 洽 公 空 間 廿 二 E 化 措 施 : ( 一 ) 為 提 供 更 完 善 之 各 項 戶 政 資 訊, 於 本 所 首 頁 之 人 口 統 計 項 下 增 置 村 里 鄰 人 口 數 性 別 年 齡 人 口 數 原 住 民 人 口 數 歷 年 人 口 數 戶 籍 登 記 分 析 及 教 育 程 度 等 6 項 統 計 圖 表 ( 二 ) 因 應 網 路 時 代, 提 供 行 動 無 線 上 網 ( 愛 台 灣 itaiwan) 服 務 熱 點, 免 費 提 供 持 有 手 機 門 號 之 民 眾 無 線 上 網 服 務, 方 便 市 民 善 用 洽 公 時 間, 瀏 覽 網 頁 收 發 郵 件 即 時 通 訊 等 ( 三 ) 提 升 機 關 間 公 文 傳 遞 效 率 紙 本 減 量 撙 節 郵 資 支 出 及 收 發 文 作 業 簡 化 之 目 標, 配 合 市 政 府 公 文 管 理 系 統 建 置 案, 落 實 推 動 公 文 線 上 簽 核, 節 省 人 力 與 紙 張 資 源 充 分 運 用 公 文 電 子 化 之 便 利, 有 效 加 強 公 文 傳 遞 間 的 時 效 性 正 確 性 與 安 全 性 廿 三 政 令 宣 導 :103 年 5 月 15 日, 配 合 嘉 義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第 二 分 局 假 本 市 宣 信 國 小 禮 堂 辦 理 103 年 度 聯 合 社 區 治 安 會 議, 派 員 於 現 場 辦 理 戶 政 法 令 結 婚 登 記 制 及 自 然 人 憑 證 等 相 關 訊 息 宣 導 廿 四 嘉 義 市 政 府 對 戶 政 事 務 所 執 行 102 年 度 戶 政 業 務 績 效 評 鑑, 本 所 獲 評 優

30 等 廿 五 本 所 戶 籍 員 陳 慶 強 同 仁 榮 選 為 103 年 度 績 優 戶 政 人 員,103 年 6 月 12 日 市 府 辦 理 103 年 特 優 里 長 績 優 民 政 人 員 資 深 鄰 長 績 優 鄰 長 及 戶 政 人 員 及 調 解 績 優 人 員 表 揚 活 動 中 接 受 黃 市 長 敏 惠 頒 獎, 並 於 103 年 7 月 1 日 全 國 戶 政 日 慶 祝 活 動 中, 獲 內 政 部 陳 部 長 威 仁 頒 獎 表 揚 廿 六 為 提 升 為 民 服 務 品 質, 主 動 蒐 集 民 意, 於 103 年 8 月 4 日 起 至 8 月 13 日 期 間, 辦 理 為 民 服 務 滿 意 度 問 卷 調 查, 針 對 辦 公 環 境 服 務 台 等 候 區 申 辦 內 容 ( 動 線 ) 等 服 務 設 施 及 志 工 櫃 台 人 員 服 務 態 度 等 進 行 問 卷 調 查, 以 作 為 改 善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之 參 考, 回 收 有 效 問 卷 217 份 廿 七 配 合 市 府 103 年 推 動 數 位 學 習 活 動 - 啟 動 創 意 金 鑰 e 點 通 組 裝 課 程, 提 高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之 動 機 與 意 願, 同 仁 參 與 37 小 時 數 位 選 修 課 程, 藉 由 數 位 媒 體 帶 動 知 識 分 享, 不 斷 的 提 升 自 我 專 業 能 力 素 質

31 B 西 區 戶 政 事 務 所 一 戶 籍 登 記 ( 自 103 年 4 月 1 日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 ( 一 ) 受 理 戶 籍 登 記 : 包 括 出 生 死 亡 結 婚 離 婚 遷 徙 變 更 更 正 登 記 等 計 10,633 件 ( 二 ) 受 理 印 鑑 登 記 印 鑑 變 更 登 記 及 核 發 印 鑑 證 明 等 計 6,240 件 ( 三 ) 受 理 戶 籍 謄 本 申 請 計 29,090 件 ( 四 ) 受 理 英 文 謄 本 計 118 件 ( 五 ) 受 理 通 信 申 請 戶 籍 謄 本 366 件 ( 六 ) 受 理 戶 口 名 簿 初 補 換 領 申 請 計 9,920 本 ( 七 ) 受 理 國 民 身 分 證 初 補 換 領 申 請 計 8,437 張 ( 八 ) 受 理 更 改 姓 名 計 354 件 ( 九 ) 受 理 原 住 民 身 分 認 定 及 族 別 登 記 計 17 件 業 務 比 較 前 期 受 理 件 數 本 期 受 理 件 數 戶 籍 登 記 印 鑑 戶 籍 謄 本 英 文 謄 本 通 信 申 請 戶 口 名 簿 國 民 身 分 證 更 改 姓 名 原 住 民 8,290 6,077 27, ,553 9, ,633 6,240 29, ,920 8, 增 減 數 2, , , 成 長 率 28.26% 2.68% 3.93% 31.11% -0.54% 78.64% -7.07% % % ( 說 明 ) - 表 示 負 成 長 戶 籍 登 記 8,290 10,633 印 鑑 6,077 6,240 戶 籍 謄 本 27,990 29,090 英 文 謄 本 通 信 申 請 戶 口 名 簿 5,553 9,920 國 民 身 分 證 更 改 姓 名 原 住 民 ,079 8,437 前 期 受 理 件 數 本 期 受 理 件 數

32 二 行 政 管 理 ( 一 ) 簡 政 便 民 措 施 1. 實 施 單 一 窗 口 服 務 : 服 務 台 前 設 置 自 動 掛 號 取 號 機, 由 志 工 協 助 洽 公 民 眾 取 號, 俟 語 音 系 統 叫 號 後, 再 至 該 號 櫃 台 辦 理, 一 處 受 理 全 程 服 務 民 眾 只 須 在 一 個 櫃 台 即 可 辦 妥 各 項 登 記, 而 無 須 穿 梭 在 各 櫃 台 間, 即 可 完 成 登 記 繳 費 及 核 發 領 取 等 事 項, 並 以 電 腦 列 印 各 項 申 請 書 表, 減 少 民 眾 書 寫 欄 位, 迅 速 便 民, 自 103 年 4 月 1 日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綜 合 受 理 件 數 計 72,574 件 2. 配 合 登 記 婚 制 度 : 開 放 假 日 預 約 結 婚 登 記, 自 103 年 4 月 1 日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計 受 理 34 對 3. 彈 性 上 班 : 為 服 務 上 班 族 或 因 臨 時 急 需 申 辦 之 民 眾, 實 施 中 午 彈 性 上 班 便 民 措 施, 服 務 時 間 為 每 週 一 至 週 五 中 午 12:00~13:30 綜 合 受 理 各 項 戶 籍 登 記 申 請 案 件, 自 103 年 4 月 1 日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計 4,676 件 4. 一 次 告 知 單 : 民 眾 初 次 到 戶 所 辦 理 各 項 戶 籍 登 記, 如 發 現 證 件 不 齊 全, 將 由 櫃 台 承 辦 人 員 開 立 一 次 告 知 單, 清 楚 告 知 並 向 民 眾 說 明 缺 漏 文 件 或 不 符 規 定 之 所 在 民 眾 可 依 據 一 次 告 知 單 記 載 內 容 補 齊 證 件 後, 再 次 返 所 辦 理 時, 持 一 次 告 知 單 直 接 向 開 立 該 單 的 承 辦 人 員 辦 理, 免 抽 號 碼 牌, 免 除 等 待 及 重 複 陳 述 案 情 之 困 擾, 並 可 避 免 產 生 民 眾 多 次 退 補 件 之 不 便 自 103 年 4 月 1 日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計 開 立 113 件 5. 提 供 到 府 ( 院 ) 服 務 : 為 解 決 年 老 身 心 障 礙 及 重 大 傷 病 民 眾 之 不 便, 無 法 親 自 申 請 印 鑑 登 記 變 更 或 補 領 國 民 身 分 證 等 案 件 時, 可 向 本 所 申 請 到 府 服 務, 自 103 年 4 月 1 日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計 21 件 6. 掛 失 / 撤 銷 掛 失 國 民 身 分 證 : 提 供 民 眾 掛 失 國 民 身 分 證 便 民 服 務, 民 眾 遺 失 國 民 身 分 證 申 請 補 發 新 證 之 前, 得 於 上 班 時 間 內, 親 自 來 所 ( 不 限 戶 籍 地 ) 申 請 或 以 電 話 掛 失 ( 須 為 籍 設 本 轄 民 眾 ) 另 民 眾 於 戶 所 下 班 期 間 遺 失 國 民 身 分 證 者, 可 撥 打 1996 內 政 服 務 熱 線, 辦 理 掛 失 國 民 身 分 證 自 103 年 4 月 1 日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受 理 掛 失 / 撤 銷 掛 失 服 務 件 數 計 2,525 件 7. 照 相 服 務 : 提 供 民 眾 辦 理 請 領 國 民 身 分 證 照 相 服 務, 自 103 年 4 月 1 日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服 務 件 數 計 516 件

33 8. 跨 機 關 服 務 : 積 極 推 展 為 民 服 務 便 民 措 施, 提 供 聯 合 延 伸 服 務 至 地 政 稅 務 監 理 自 來 水 欣 嘉 石 油 氣 勞 保 局 國 民 年 金 業 務 處 世 新 電 視 中 華 郵 政 中 華 電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嘉 義 營 運 處 衛 生 福 利 部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南 區 業 務 組 台 電 公 司 及 財 政 部 南 區 國 稅 局 嘉 義 市 分 局 等 12 個 單 位, 方 便 民 眾 辦 理 各 項 戶 籍 異 動 時, 不 必 再 赴 地 政 事 務 所 等 機 關, 辦 理 相 關 資 料 之 異 動, 以 貫 徹 一 處 收 件 全 程 服 務 之 橫 向 單 一 窗 口 服 務, 自 103 年 4 月 1 日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申 請 服 務 件 數 計 664 件 9. 遷 徙 查 證 傳 真 : 為 強 化 便 民 服 務 與 稅 務 局 協 力 合 作, 解 決 民 眾 申 辦 戶 籍 遷 徙 而 需 單 獨 立 戶 者, 如 因 直 系 血 親 無 法 提 繳 房 屋 證 明 文 件, 由 本 所 代 填 具 遷 徙 查 證 傳 真 單 逕 向 稅 務 局 查 詢, 依 憑 稅 務 局 回 覆 單 辦 理 遷 徙 登 記, 免 除 民 眾 往 返 提 證 之 困 擾 及 不 便, 自 103 年 4 月 1 日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申 請 服 務 件 數 計 204 件 10. 免 書 證 整 合 服 務 平 台 : 為 配 合 推 動 電 子 化 政 府, 提 供 快 捷 的 便 民 服 務, 減 少 民 眾 往 返 政 府 機 關 之 辛 勞, 建 置 免 書 證 整 合 服 務 平 台, 導 入 市 府 各 項 業 務 ( 如 戶 政 地 政 社 政 稅 籍 建 管 工 商 等 系 統 ) 應 用 建 置 跨 機 關 便 民 服 務 資 訊 系 統, 以 提 升 本 府 各 單 位 機 關 學 校 間 之 行 政 作 業 效 率, 落 實 民 眾 真 正 有 感 的 簡 政 便 民 措 施 11. 網 路 服 務 : 民 眾 可 透 過 網 路 預 約 申 請 核 發 戶 籍 謄 本 或 申 辦 各 項 戶 籍 登 記 案 件 等 多 項 服 務, 自 103 年 4 月 1 日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申 請 服 務 件 數 計 37 件 ; 另 提 供 多 項 表 單 下 載 服 務, 各 項 申 請 表 格 並 採 制 式 化 格 式, 方 便 民 眾 列 印 填 寫 使 用 12. 人 別 確 認 : 配 合 外 交 部 辦 理 民 眾 首 次 申 請 護 照 人 別 確 認 作 業, 自 103 年 4 月 1 日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計 受 理 508 件 13. 創 設 助 您 學 貸 方 便 行 戶 政 工 作 站, 暑 假 期 間 於 台 灣 銀 行 嘉 義 分 行 設 置 戶 政 工 作 站, 提 供 辦 理 初 次 申 請 助 學 貸 款 應 繳 之 戶 籍 謄 本, 本 項 便 民 服 務 措 施 大 大 改 善 民 眾 的 不 便 與 困 擾, 提 供 一 個 快 速 又 便 捷 的 e 化 服 務 網, 自 103 年 8 月 18 日 至 9 月 5 日 期 間, 受 理 申 請 戶 籍 謄 本 件 數 計 588 件 14. 獨 居 老 人 及 高 齡 長 者 到 宅 服 務 : 為 因 應 高 齡 化 社 會 需 求, 主 動 關 懷 照 顧 弱 勢 族 群, 針 對 轄 區 內 各 里 之 獨 居 老 人 及 高 齡 長 者 提 供 到 宅 服 務, 只 要

34 撥 一 通 申 請 電 話, 本 所 將 依 約 定 時 間 派 員 前 往 住 處, 為 其 受 理 相 關 戶 政 事 項, 免 除 長 者 奔 波 勞 頓, 同 時 感 受 政 府 關 懷 之 美 意 自 103 年 4 月 1 日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申 請 服 務 件 數 計 17 件 15. 協 尋 親 友 服 務 : 為 提 供 民 眾 尋 找 失 聯 親 友, 有 效 營 造 政 府 關 心 貼 心 與 同 理 心 的 服 務 形 象, 辦 理 協 尋 親 友 服 務, 在 合 法 合 理 合 情 且 無 違 反 戶 籍 法 申 請 戶 籍 謄 本 及 閱 覽 戶 籍 登 記 資 料 處 理 原 則 下, 有 效 運 用 戶 政 所 現 有 資 源, 協 助 民 眾 尋 找 失 聯 親 友 之 管 道, 藉 以 協 助 民 眾 解 除 心 中 縈 繞 的 牽 掛 16. 代 收 請 領 健 保 卡 申 請 表 件 便 民 服 務 : 整 合 政 府 資 源, 啟 動 跨 機 關 合 作 機 制, 推 動 簡 政 便 民 措 施, 自 101 年 9 月 1 日 起, 本 所 服 務 櫃 台 於 受 理 民 眾 申 辦 新 生 嬰 兒 出 生 登 記, 同 時 代 收 請 領 新 生 嬰 兒 健 保 IC 卡 申 請 表 ; 並 自 103 年 7 月 1 日 起, 為 符 民 眾 申 辦 戶 籍 登 記 業 務 衍 生 補 換 發 健 保 卡 之 需 求, 同 時 代 收 請 領 健 保 卡 申 請 表 件, 節 省 申 辦 健 保 IC 卡 時 間 及 成 本, 民 眾 亦 可 在 最 短 時 間 內 收 到 健 保 IC 卡 自 103 年 4 月 1 日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申 請 服 務 件 數 計 384 件 17. 簡 訊 確 認 委 託 申 請 印 鑑 證 明 : 自 102 年 11 月 1 日 起 開 辦 簡 訊 確 認 委 託 申 請 印 鑑 證 明 貼 心 服 務, 期 能 透 過 簡 訊 通 知, 防 杜 不 法 行 為 發 生 及 保 障 合 法 所 有 權 人 的 權 益, 以 減 少 民 眾 的 財 產 損 失 自 103 年 4 月 1 日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申 請 服 務 件 數 計 162 件 18. 簡 訊 確 認 補 領 國 民 身 分 證 : 本 所 開 辦 簡 訊 確 認 補 領 國 民 身 分 證 創 新 便 民 措 施, 除 提 醒 民 眾 妥 善 保 管 身 分 證 外, 並 藉 由 簡 訊 通 知 防 範 未 然, 期 能 杜 絕 不 法 情 事 之 發 生, 以 保 護 民 眾 權 益 自 103 年 4 月 1 日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申 請 服 務 件 數 計 48 件 19. 受 理 親 等 關 聯 資 料 申 請 : 當 民 眾 申 請 人 工 生 殖 時, 為 避 免 近 親 繁 殖 或 接 受 捐 贈 器 官 財 產 繼 承 國 籍 認 定 法 院 審 判 有 查 證 親 屬 關 係 需 求 者, 得 依 親 等 關 聯 資 料 申 請 提 供 及 管 理 辦 法, 向 本 所 申 請 親 等 關 聯 資 料 20. 愛 心 服 務 : 本 所 一 樓 入 口 處 設 置 愛 心 服 務 鈴 及 愛 心 椅, 貼 心 提 供 行 動 不 便 或 年 邁 長 者 使 用, 並 標 誌 身 障 服 務 區, 供 身 障 者 方 便 進 出

35 由 本 所 派 員 至 一 樓 為 其 服 務, 免 除 其 下 車 上 樓 之 不 便 ; 另 增 設 愛 心 服 務 台, 優 先 服 務 年 長 者 及 行 動 不 便 者 ; 服 務 台 書 寫 桌 上 並 備 有 不 同 度 數 的 老 花 眼 鏡, 以 提 供 民 眾 需 求 21. 志 工 服 務 隊 : 為 使 民 眾 至 本 所 洽 公 皆 能 獲 得 最 佳 的 服 務, 本 所 成 立 志 工 服 務 團 隊 計 16 人, 協 助 本 所 推 動 各 項 便 民 措 施, 服 務 項 目 有 洽 公 引 導 簡 易 法 令 解 答 協 助 行 動 不 便 民 眾 至 受 理 櫃 台 辦 理 各 項 戶 籍 登 記, 其 熱 忱 及 親 切 的 服 務, 使 民 眾 能 輕 易 且 快 捷 完 成 申 辦 作 業 22. 戶 政 業 務 電 腦 化 : 各 項 戶 籍 登 記 案 件 及 證 明 文 件 採 隨 到 隨 辦 方 式, 戶 籍 遷 徙 只 需 至 遷 入 地 戶 政 所 辦 理, 節 省 民 眾 往 返 奔 波 之 苦 ; 另 異 地 申 辦 項 目 有 認 領 收 養 終 止 收 養 監 護 廢 止 監 護 未 成 年 子 女 權 利 義 務 行 使 負 擔 廢 止 未 成 年 子 女 權 利 義 務 行 使 負 擔 變 更 姓 氏 自 然 人 憑 證 戶 籍 地 已 辦 妥 姓 名 變 更 或 更 正 登 記 者 之 關 係 人 出 生 地 換 發 國 民 身 分 證 補 ( 換 ) 發 戶 口 名 簿 等 項 目 之 戶 籍 登 記, 得 向 戶 籍 地 以 外 之 戶 政 所 為 之, 免 除 民 眾 勞 頓 奔 波 23. 新 增 得 異 地 辦 理 項 目 : 自 103 年 7 月 1 日 起, 再 增 加 異 地 辦 理 戶 籍 登 記 項 目, 初 領 補 領 國 民 身 分 證 及 申 請 護 照 之 人 別 確 認 作 業, 得 向 任 一 戶 政 事 務 所 辦 理 ; 自 然 人 憑 證 部 分 作 業 ( 憑 證 申 請 及 憑 證 廢 止 除 外 ) 可 由 受 託 人 代 為 辦 理 服 務 24. 門 牌 資 料 之 建 檔 : 光 復 後 歷 次 門 牌 整 編 對 照 資 料 以 電 腦 建 檔, 取 代 以 往 人 工 翻 閱, 精 確 又 迅 速, 減 輕 工 作 負 擔, 並 可 以 提 昇 工 作 效 率, 縮 短 民 眾 等 候 申 辦 時 間 25. 年 號 對 照 表 : 本 所 網 站 提 供 中 華 民 國 年 號 日 本 年 號 ( 明 治 大 正 昭 和 平 成 ) 及 西 元 年 號 之 對 照 表, 暨 日 據 時 期 住 所 番 地 與 現 行 行 政 區 域 之 對 照 表, 便 利 民 眾 尋 根 溯 源 參 考 之 依 據 26. 簡 化 改 名 作 業 流 程 : 縮 短 申 請 更 改 姓 名 文 書 作 業 程 序, 力 行 改 名 案 件 隨 到 隨 辦, 提 供 條 列 式 更 改 姓 名 申 請 書, 利 用 戶 籍 資 料 數 位 化 系 統 調 閱 出 生 謄 本, 民 眾 可 免 提 出 生 與 現 戶 戶 籍 謄 本, 並 由 登 記 窗 口 受 理 直 接 簽 辦, 分 層 負 責 核 定 後 即 可 辦 理 完 成 27. 提 供 各 類 申 請 書 表 : 提 供 各 類 申 請 書 表 並 免 費 提 供 相 關 證 件 影 印 及 市 內

36 電 話, 整 合 多 樣 申 請 委 託 書 表, 並 以 條 例 式 勾 選 之 表 格 供 民 眾 方 便 使 用 28. 設 置 檔 案 應 用 服 務 專 區, 提 供 檔 案 閱 覽 抄 錄 及 複 印 等 服 務 29. 新 住 民 專 區 暨 國 籍 服 務 專 櫃 : 設 置 新 住 民 服 務 專 區 及 專 屬 櫃 台, 如 有 新 住 民 至 本 所 申 辦 國 籍 業 務, 免 抽 號 碼 牌, 由 志 工 引 導, 即 派 專 人 提 供 快 速 溫 馨 的 服 務 服 務 專 區 提 供 多 國 語 言 法 令 宣 導 整 合 各 機 關 橫 向 資 訊, 適 時 到 府 關 懷 訪 視, 協 助 融 入 本 地 生 活 30. 戶 您 到 家 - 嘉 義 市 駐 地 方 法 院 嘉 市 服 務 中 心 便 民 服 務 : 本 所 配 合 嘉 義 市 政 府 駐 法 院 家 事 服 務 中 心 成 立, 提 供 民 眾 即 時 所 需 戶 籍 佐 證 資 料, 減 少 民 眾 往 返 申 請 資 料 時 間 及 費 用 成 本 ; 並 加 強 機 關 連 結 及 資 源 共 享 機 制, 有 效 提 昇 公 部 門 為 民 服 務 效 能 自 103 年 4 月 1 日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申 請 服 務 件 數 計 6 件 嘉 義 市 西 區 戶 政 事 務 所 執 行 簡 政 便 民 措 施 績 效 一 覽 表 ( 自 103 年 4 月 1 日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 編 號 簡 政 便 民 措 施 執 行 績 效 編 號 簡 政 便 民 措 施 執 行 績 效 01 單 一 窗 口 服 務 72,574 件 10 網 路 服 務 37 件 02 假 日 預 約 結 婚 登 記 34 對 11 人 別 確 認 508 件 03 彈 性 上 班 4,676 件 助 您 學 貸 方 便 行 12 戶 政 工 作 站 588 件 04 一 次 告 知 單 113 件 獨 居 老 人 及 高 齡 長 者 13 到 宅 服 務 17 件 05 到 府 ( 院 ) 服 務 21 件 掛 失 / 撤 銷 掛 失 國 民 身 分 證 2,525 件 照 相 服 務 516 件 跨 機 關 服 務 664 件 遷 徙 查 證 傳 真 204 件 代 收 請 領 健 保 卡 申 請 表 件 便 民 服 務 簡 訊 確 認 委 託 申 請 印 鑑 證 明 簡 訊 確 認 補 領 國 民 身 分 證 戶 您 到 家 - 嘉 義 市 駐 地 方 法 院 嘉 市 服 務 中 心 便 民 服 務 384 件 162 件 48 件 6 件

37 ( 二 ) 規 費 收 繳 : 自 103 年 4 月 1 日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總 計 收 繳 規 費 新 臺 幣 201 萬 1,560 元 1. 證 照 費 121 萬 2,398 元 2. 戶 籍 罰 鍰 1 萬 4,000 元 3. 使 用 資 料 費 72 萬 3,920 元 4. 雜 項 收 入 5 萬 1,600 元 5. 考 試 報 名 費 2,000 元 6. 利 息 收 入 7,642 元 種 類 比 較 證 照 費 戶 籍 罰 鍰 使 用 資 料 費 雜 項 收 入 考 試 報 名 費 利 息 收 入 前 期 規 費 收 入 本 期 規 費 收 入 1,007,539 12, ,330 43,800 1,500 4,647 1,212,398 14, ,920 51,600 2,000 7,642 增 減 204,859 1,400-77,410 7, ,995 成 長 率 20.33% 11.11% -9.66% 17.81% 33.33% 64.45% ( 說 明 ) - 表 示 負 成 長 證 照 費 1,007,539 1,212,398 戶 籍 罰 鍰 12,600 14,000 使 用 資 料 費 801, ,920 雜 項 收 入 43,800 51,600 考 試 報 名 費 利 息 收 入 1,500 2,000 4,647 7,642 前 期 規 費 收 入 本 期 規 費 收 入 0 260, , ,000 1,040,000 1,300,

38 ( 三 ) 人 民 申 請 之 行 政 案 件 ( 自 103 年 4 月 1 日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 1. 門 牌 編 釘 計 128 件 2. 核 發 門 牌 證 明 計 403 件 3. 國 籍 變 更 計 28 件, 歸 化 測 試 計 4 件 4. 戶 籍 遷 徙 之 查 催 案 件 計 15 件 5. 房 屋 所 有 權 人 申 請 逕 為 遷 出 案 件 計 73 件 三 其 他 事 項 ( 一 ) 嘉 義 市 政 府 執 行 內 政 部 102 年 度 戶 政 業 務 績 效 評 鑑 方 案, 本 所 評 鑑 結 果 為 優 等 ( 二 ) 本 所 榮 獲 102 年 度 自 然 人 憑 證 發 證 工 作 績 優 戶 政 機 關 --- 縣 ( 市 ) 發 證 成 長 率 第 一 名, 並 於 全 國 戶 政 日 慶 祝 活 動 中 接 受 內 政 部 頒 獎 表 揚 ( 三 ) 為 利 查 對 設 有 戶 籍 國 民 戶 籍 資 料, 落 實 戶 籍 登 記, 維 護 國 民 權 益, 內 政 部 建 置 清 查 人 口 資 料 庫, 本 所 依 照 清 查 人 口 作 業 規 定 派 員 查 對 轄 內 應 清 查 之 人 口, 並 全 數 完 成 清 查 年 3 月 1 日 至 4 月 30 日 清 查 :90 歲 以 上 設 有 戶 籍 者 276 人 年 5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清 查 :80 歲 以 上 最 近 2 年 未 使 用 健 保 卡 者 28 人 年 7 月 1 日 至 8 月 31 日 清 查 : 未 換 發 新 式 國 民 身 分 證 者 32 人 ( 四 ) 本 所 於 103 年 8 月 5 日 至 9 月 15 日 期 間, 依 內 政 部 規 定 進 行 已 喪 失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尚 未 廢 止 戶 籍 登 記 者 清 查 作 業, 應 清 查 登 記 申 請 書 約 6,265 冊 ( 五 ) 本 所 於 7 月 27 日 8 月 30 日 及 9 月 20 日 下 午 2 時 配 合 內 政 部 進 行 選 舉 作 業 測 試, 期 使 辦 理 103 年 地 方 公 職 人 員 選 務 作 業 正 確 無 誤 ( 六 ) 因 應 103 年 地 方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編 造 選 舉 人 名 冊 暨 戶 籍 登 記 資 料 之 正 確 性, 本 所 訂 定 加 強 戶 籍 登 記 清 查 作 業 注 意 事 項, 全 面 清 查 100 年 12 月 25 日 至 103 年 11 月 9 日 戶 籍 異 動 申 請 書 ( 七 ) 辦 理 北 社 尾 地 區 ( 北 社 尾 路 58 號 旁 ) 新 闢 道 路 命 名 及 門 牌 整 編 作 業, 命 名 為 雙 園 街 ; 並 辦 理 門 牌 整 編 工 作, 自 103 年 9 月 25 日 生 效 實 施

39 ( 八 ) 本 所 為 積 極 推 廣 自 然 人 憑 證, 提 供 團 體 申 辦, 到 府 服 務 便 民 措 施, 凡 機 關 學 校 團 體 公 司 行 號 之 員 工 5 人 以 上, 可 採 團 體 方 式 申 辦, 由 本 所 派 員 到 府 服 務 自 103 年 4 月 1 日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受 理 申 請 核 發 計 173 張 ( 九 ) 本 所 於 報 稅 期 間 自 5 月 1 日 起 至 6 月 3 日 止, 於 嘉 義 市 政 府 一 樓 大 廳 設 置 自 然 人 憑 證 專 辦 窗 口, 免 除 民 眾 於 戶 所 及 國 稅 局 往 返 奔 波, 隨 到 隨 辦, 立 即 領 證 本 所 設 置 自 然 人 憑 證 專 辦 窗 口 共 計 受 理 655 件 ( 十 ) 本 所 自 92 年 起 配 合 嘉 義 市 政 府 陸 續 與 稅 務 局 監 理 站 地 政 事 務 所 台 灣 自 來 水 公 司 第 五 區 管 理 處 嘉 義 服 務 所 欣 嘉 石 油 氣 公 司 勞 保 局 國 民 年 金 業 務 處 世 新 電 視 公 司 中 華 郵 政 公 司 衛 生 福 利 部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南 區 業 務 組 及 中 華 電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嘉 義 營 運 處 等 單 位, 推 動 聯 合 延 伸 便 民 服 務, 並 成 立 通 報 平 台 系 統, 提 升 通 報 的 效 率 民 眾 辦 理 遷 入 登 記 住 址 變 更 身 分 證 字 號 變 更 及 更 改 姓 名 時, 只 要 同 時 填 寫 嘉 義 市 戶 您 嘉 方 便 變 更 申 請 單 ( 通 報 表 ), 即 可 透 過 通 報 平 台, 完 成 相 關 資 料 的 更 新, 減 少 民 眾 往 返 機 關 之 辛 勞, 降 低 社 會 成 本 自 103 年 7 月 1 日 9 月 17 日 起 又 增 加 台 灣 電 力 公 司 嘉 義 區 營 運 處 及 財 政 部 南 區 國 稅 局 嘉 義 市 分 局 等 2 個 通 報 機 關, 擴 大 服 務 範 圍, 讓 市 民 享 受 更 便 捷 的 服 務 ( 十 一 ) 本 所 於 103 年 9 月 15 日 至 26 日 期 間 舉 辦 本 (103) 年 度 第 2 次 民 眾 滿 意 度 調 查 活 動, 針 對 戶 所 設 備 環 境 及 服 務 設 施 申 辦 動 線 服 務 態 度 及 服 務 禮 儀 等 進 行 問 卷 調 查, 完 成 有 效 問 卷 375 份, 獲 96.27% 民 眾 滿 意, 並 將 調 查 內 容 進 行 統 計 分 析 及 檢 討, 研 擬 具 體 改 進 措 施, 期 以 再 次 提 昇 戶 所 優 質 的 服 務 ( 十 二 ) 配 合 5 月 20 日 ( 諧 音 : 愛 您 一 世, 我 愛 您 ) 特 殊 節 日, 本 所 精 心 在 服 務 臺 入 口 處 佈 置 粉 紅 色 浪 漫 一 隅, 提 供 民 眾 拍 照 留 念, 並 贈 送 辦 理 結 婚 登 記 新 人 玫 瑰 花 束, 以 表 達 祝 賀 之 意 當 日 共 受 理 40 件 結 婚 登 記 案 件 ( 十 三 ) 本 所 為 慶 祝 103 年 全 國 戶 政 日, 於 7 月 1 日 精 心 佈 置 辦 公 廳 舍 並 準 備 蛋 糕 及 糖 果 贈 送 洽 公 民 眾, 與 市 民 共 享 喜 悅 ; 並 同 時 實 施 多 項 便 民 服

40 務 措 施, 持 續 提 供 市 民 優 質 的 服 務 ( 十 四 ) 落 實 市 長 照 顧 婦 幼 福 利 之 施 政 主 張, 配 合 發 放 婦 女 生 育 補 助 津 貼 及 新 生 兒 營 養 禮 金 : 1. 自 103 年 4 月 1 日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期 間, 發 放 婦 女 生 育 津 貼 暨 新 生 兒 營 養 禮 金 計 受 理 561 件 ( 單 胞 胎 554 件 雙 胞 胎 7 件 新 生 兒 禮 金 568 位 ), 合 計 新 台 幣 684 萬 4,000 元 2. 配 合 政 府 推 動 鼓 勵 國 人 生 育 政 策, 營 造 友 善 托 育 環 境, 於 發 放 婦 女 生 育 補 助 津 貼 及 新 生 兒 營 養 禮 金 時, 分 送 新 生 父 母 快 樂 祕 笈 建 構 友 善 托 育 環 境 育 兒 津 貼 保 母 登 記 幸 福 升 級 社 區 保 母 系 統 等 宣 導 資 料, 以 協 助 家 庭 照 顧 幼 兒 ( 十 五 ) 社 區 宣 導 : 為 宣 導 戶 政 法 令 國 籍 政 策 暨 法 規 自 然 人 憑 證 性 別 主 流 化 全 民 國 防 及 檔 案 應 用 等 相 關 政 令, 積 極 配 合 嘉 義 市 政 府 及 各 社 區, 辦 理 宣 導 活 動 年 5 月 10 日 配 合 導 民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溫 馨 五 月 母 親 節 慶 祝 晚 會, 辦 理 國 籍 及 戶 籍 法 令 宣 導 年 9 月 5 日 配 合 育 英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關 懷 弱 勢 慶 祝 中 秋 節 活 動, 辦 理 戶 籍 法 令 相 關 宣 導 年 9 月 6 日 配 合 導 民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社 區 有 愛 關 懷 弱 勢 - 月 圓 人 團 圓 慶 中 秋 活 動, 辦 理 戶 籍 法 令 相 關 宣 導 ( 十 六 ) 員 工 法 令 研 習 會 及 觀 摩 活 動 : 1. 本 所 於 103 年 4 月 23 日 假 本 所 會 議 室, 與 東 區 戶 政 事 務 所 聯 合 辦 理 本 年 度 第 1 次 綜 合 性 在 職 教 育 與 專 業 訓 練, 會 中 講 授 戶 政 人 員 旅 遊 紓 壓 經 驗 談 相 關 專 題 2. 為 持 續 增 進 服 務 品 質 及 使 檔 管 業 務 更 趨 於 完 善, 藉 由 實 地 觀 摩, 發 揮 標 竿 學 習 效 益, 於 103 年 4 月 24 日 及 6 月 16 日 前 往 彰 化 縣 和 美 鎮 戶 政 事 務 所 嘉 義 市 政 府 消 防 局 進 行 觀 摩 活 動, 以 收 見 賢 思 齊 之 效 3. 為 讓 同 仁 熟 悉 各 項 消 防 設 備 之 使 用, 並 加 強 災 害 發 生 時 之 應 變 技 能, 於 103 年 5 月 28 日 上 午 9 時 假 本 棟 大 樓 四 樓 禮 堂, 與 西 區 區 公 所 聯 合 辦 理 本 (103) 年 度 上 半 年 自 衛 消 防 編 組 暨 檔 案 管 理 安 全 性 演 練

41 4. 為 辦 理 103 年 地 方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藉 由 實 地 觀 摩, 發 揮 標 竿 學 習 效 益, 於 103 年 8 月 14 日 前 往 彰 化 縣 埤 頭 鄉 戶 政 事 務 所 進 行 選 舉 實 務 作 業 觀 摩 活 動 ;8 月 21 日 前 往 彰 化 縣 選 舉 委 員 會, 參 加 103 年 選 舉 人 名 冊 編 造 加 強 戶 籍 登 記 清 查 作 業 講 習 ;8 月 27 日 前 往 臺 中 市 政 府, 參 加 103 年 選 舉 造 冊 講 習 會, 以 汲 取 他 所 優 良 經 驗 5. 本 所 於 103 年 8 月 28 日 假 本 市 東 區 公 所 禮 堂, 與 東 區 戶 政 事 務 所 聯 合 辦 理 本 年 度 第 2 次 綜 合 性 在 職 教 育 與 專 業 訓 練, 會 中 講 授 CEDAW 與 戶 政 相 關 專 題 6. 為 提 昇 同 仁 專 業 素 養, 本 所 於 103 年 9 月 5 日 假 會 議 室 舉 辦 戶 政 法 令 業 務 研 習 會, 課 程 內 容 涵 括 戶 政 法 令 函 釋 研 討 及 相 關 案 例 分 享 檔 案 管 理 人 口 統 計 資 訊 安 全 等 議 題 ( 十 七 ) 為 強 化 志 願 服 務 人 員 對 於 新 增 或 修 訂 法 令 之 認 識 及 瞭 解, 充 實 志 工 人 員 之 專 業 知 能, 提 昇 為 民 服 務 品 質, 於 103 年 6 月 5 日 辦 理 本 年 度 第 1 次 志 工 戶 政 法 令 研 習, 會 中 並 進 行 志 願 服 務 隊 隊 長 副 隊 長 改 選 事 宜 ; 於 103 年 9 月 17 日 於 再 耕 園 辦 理 本 年 度 第 2 次 志 工 戶 政 法 令 研 習, 並 藉 此 機 會 讓 志 工 們 參 訪 本 市 身 心 障 礙 綜 合 園 區 內 之 設 施 ( 十 八 ) 本 所 志 願 服 務 大 隊 服 務 人 員 陽 翁 富 貴 女 士, 獲 內 政 部 核 定 103 年 度 獎 勵 志 願 服 務 戶 政 機 關 人 員, 並 於 103 年 7 月 1 日 前 往 臺 大 醫 院 國 際 會 議 中 心 參 加 103 年 全 國 戶 政 日 慶 祝 大 會, 由 內 政 部 部 長 陳 威 仁 親 自 頒 發 獎 牌, 以 資 鼓 勵 ( 十 九 ) 本 所 為 方 便 攜 幼 兒 婦 女 洽 公, 設 置 哺 乳 室, 解 決 洽 公 婦 女 為 幼 兒 哺 乳 問 題, 內 部 備 有 舒 適 座 椅 尿 布 床 面 紙 等 設 備, 方 便 育 嬰 婦 女 使 用 ( 二 十 ) 為 了 讓 洽 公 民 眾 有 輕 鬆 愉 悅 的 洽 公 環 境, 本 所 規 劃 民 眾 等 候 休 息 區, 並 備 有 老 花 眼 鏡 愛 心 傘 冷 熱 兩 用 飲 水 機 茶 杯 等, 為 響 應 環 保, 供 應 扁 紙 杯 方 便 民 眾 使 用 ( 廿 一 ) 為 照 顧 弱 勢 族 群, 提 供 便 捷 的 服 務, 積 極 推 展 無 障 礙 空 間, 設 有 行 動 不 便 者 專 用 之 洗 手 間 設 施, 安 裝 緊 急 求 救 鈴, 如 遇 緊 急 突 發 狀 況, 隨 即 派 員 處 理 本 所 洗 手 間 重 新 規 劃 整 修, 並 獲 嘉 義 市 政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列 管 廁 所 特 優 級 之 肯 定, 提 供 更 貼 心 週 全 的 服 務

42 ( 廿 二 ) 為 建 構 綠 美 化 的 公 務 空 間, 本 所 積 極 維 護 辦 公 室 內 外 環 境 綠 美 化, 提 供 舒 適 戶 外 休 閒 桌 椅, 供 民 眾 洽 公 小 憩 ; 並 適 時 配 合 節 慶 活 動 ( 如 過 年 等 ) 進 行 辦 公 室 空 間 布 置, 以 增 添 節 日 氣 氛 ( 廿 三 ) 本 所 於 大 門 入 口 處 一 隅 精 心 佈 置 造 景, 利 用 樹 木 藤 編 物 希 望 之 花 及 腳 踏 車 等 飾 品, 呈 現 出 嘉 義 市 認 真 勇 往 直 前 腳 踏 實 地 的 在 地 精 神 本 所 特 在 心 型 編 上, 鑲 出 悉 心 守 護 ( 取 自 西 戶 的 諧 音 ) 的 服 務 精 神, 讓 市 民 深 切 感 受 到 我 們 貼 心 用 心 的 服 務 ( 廿 四 ) 為 提 昇 社 區 文 化 藝 術 及 增 進 辦 公 環 境 之 視 覺 享 受, 重 新 規 劃 裝 置 藝 之 牆 展 出 空 間, 提 供 藝 術 家 展 出 藝 文 作 品, 供 洽 公 等 候 民 眾 欣 賞 及 期 以 藝 文 展 品 提 昇 民 眾 藝 文 氣 息 展 覽 期 間 展 覽 名 稱 參 展 人 員 ~ 紙 藝 人 生 紙 雕 展 王 美 惠 老 師 ~ 藝 術 是 一 條 回 家 的 路 ~ 幸 福 角 落 ~ 人 間 美 張 啟 華 基 金 會 世 賢 國 小 義 工 媽 媽 聯 展 城 隍 攝 影 班 聯 展 ( 廿 五 ) 本 所 為 提 升 為 民 服 務 品 質, 配 合 嘉 義 市 政 府 建 置 行 動 無 線 上 網 ( 愛 台 灣 itaiwan) 服 務 熱 點, 方 便 民 眾 於 洽 公 等 候 之 暇, 能 上 網 隨 時 收 發 郵 件 瀏 覽 網 頁, 即 時 處 理 生 活 大 小 事 ( 廿 六 ) 為 配 合 四 省 ( 水 電 油 紙 ) 專 案, 並 提 升 公 文 傳 遞 時 效 簡 化 公 文 處 理 流 程, 本 所 積 極 推 動 公 文 線 上 簽 核 作 業, 期 能 節 省 人 力 與 紙 張 資 源 ( 廿 七 ) 為 提 高 為 民 服 務 的 品 質, 本 所 業 與 著 作 權 人 協 會 簽 訂 錄 音 著 作 公 開 演 出 使 用 同 意 書, 得 在 辦 公 廳 舍 公 開 播 放 音 樂, 舒 緩 洽 公 民 眾 的 情 緒 ( 廿 八 ) 小 裝 置 大 貼 心, 本 所 於 服 務 台 裝 設 手 機 緊 急 充 電 器, 讓 洽 公 民 眾 手 機 不 斷 電, 聯 繫 無 中 斷 ( 廿 九 ) 為 打 造 電 動 機 車 便 利 的 充 電 環 境, 並 鼓 勵 市 民 利 用 低 污 染 車 輛, 本 所 於 本 棟 大 樓 一 樓 設 置 電 動 車 充 電 站, 免 費 提 供 充 電 服 務

43 ( 三 十 ) 本 所 設 置 健 康 小 站, 為 洽 公 民 眾 免 費 提 供 量 血 壓 服 務, 照 護 市 民 的 健 康 ( 卅 一 ) 本 所 製 訂 電 話 禮 貌 抽 核 辦 法, 由 秘 書 股 長 不 定 時 施 測, 考 核 同 仁 電 話 禮 貌 服 務 態 度, 並 接 受 市 府 每 月 電 話 禮 貌 測 試, 藉 以 加 強 電 話 禮 貌 之 參 據 與 改 進 方 向 ( 卅 二 ) 本 所 便 民 服 務 網 站 : 配 合 政 策 法 令 修 改, 由 專 人 維 護, 即 時 更 新 資 料, 隨 時 提 供 最 新 資 訊 並 成 立 本 所 臉 書 粉 絲 專 頁, 適 時 宣 導 政 策 及 業 務, 與 民 眾 進 行 雙 向 交 流 ( 卅 三 ) 為 提 供 更 完 善 之 各 項 戶 政 資 訊, 於 本 所 首 頁 之 人 口 統 計 項 下 增 置 村 里 鄰 人 口 數 性 別 年 齡 人 口 數 原 住 民 人 口 數 歷 年 人 口 數 戶 籍 登 記 分 析 及 教 育 程 度 等 6 項 統 計 圖 表

44 一 東 區 區 公 所 甲 民 政 業 務 一 自 治 行 政 : ( 一 )103 年 6 月 12 日 假 市 府 9 樓 禮 堂 辦 理 嘉 義 市 103 年 特 優 里 長 績 優 民 政 人 員 績 優 鄰 長 暨 102 年 調 解 績 優 人 員 表 揚 大 會, 本 區 特 優 里 長 為 蔡 長 榮 唐 瑞 振 謝 金 榮, 績 優 民 政 人 員 沈 智 惠 沈 麗 玲 楊 俊 哲 蕭 德 源 張 政 茂 等 5 名, 績 優 鄰 長 曾 宣 誠 等 43 名 ( 二 )103 年 6 月 23 日 內 政 部 假 台 北 市 國 軍 藝 文 中 心 表 揚 資 深 里 長 特 優 里 長 績 優 民 政 人 員, 本 區 受 獎 人 員 為 資 深 里 長 賴 正 雄 榮 獲 內 政 二 等 獎 章 特 優 里 長 謝 金 榮 1 人, 本 所 辦 事 員 沈 麗 玲 里 幹 事 蕭 德 源 等 2 名 榮 獲 績 優 民 政 人 員 ( 三 ) 推 薦 本 區 盧 朝 南 先 生 參 加 臺 灣 省 政 府 103 年 地 方 基 層 芳 草 人 物 代 表 選 拔, 並 於 6 月 23 日 假 本 市 文 化 局 演 講 廳 接 受 臺 灣 省 政 府 表 揚 ( 四 )103 年 7 月 15 日 陪 同 都 市 發 展 處 接 待 台 南 市 東 區 區 長 帶 領 40 位 里 長 前 來 本 市 參 訪 騎 樓 整 平 成 果 ( 五 ) 本 所 提 報 103 年 度 健 全 地 方 發 展 均 衡 基 礎 建 設 計 畫 嘉 義 市 東 區 里 廣 播 系 統 更 新 及 維 修 計 畫, 內 政 部 同 意 補 助 新 台 幣 32 萬 元, 並 於 103 年 7 月 22 日 完 成 測 試 驗 收, 送 陳 市 府 申 請 補 助 經 費 ( 六 ) 本 所 於 103 年 8 月 28 日 至 9 月 5 日 止 辦 理 第 9 屆 里 長 選 舉 候 選 人 領 表 及 登 記 作 業 事 項, 其 中 領 表 計 有 80 人,9 月 1 日 至 9 月 5 日 止 登 記 期 間 有 74 人 辦 理 登 記, 經 本 所 初 審 全 數 符 合 資 格 二 里 鄰 長 福 利 : ( 一 ) 辦 理 里 鄰 長 福 利 互 助 及 鄰 長 遺 族 撫 恤 等 相 關 事 宜 : 1. 里 長 申 請 福 利 互 助 金 計 6 件 2. 鄰 長 遺 族 撫 恤 補 助 2 件, 里 鄰 長 住 院 傷 病 慰 問 計 15 件 ( 二 ) 里 鄰 長 健 保 : 里 鄰 長 健 保 加 保 總 人 數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計 393 人 ( 三 ) 辦 理 103 年 度 里 長 保 險 費 補 助 健 康 檢 查 費 補 助 : 1. 保 險 費 補 助 : 全 年 度 最 高 新 臺 幣 1 萬 5,000 元, 本 年 度 4 月 至 9 月 止 已

45 申 請 補 助 者 計 13 人 2. 健 康 檢 查 費 補 助 : 全 年 度 最 高 新 臺 幣 1 萬 6,000 元, 本 年 度 4 月 至 9 月 止 已 申 請 補 助 者 計 6 人 ( 四 )103 年 4 月 8 9 日 辦 理 第 4 梯 次 新 南 聯 合 里 103 年 里 鄰 長 聯 誼 文 康 活 動 三 調 解 : ( 一 )103 年 4 月 至 9 月 受 理 調 解 案 件 計 477 件 各 月 案 件 數 如 下 表 103 年 4 月 至 9 月 受 理 調 解 案 件 統 計 表 月 份 合 計 件 數 年 4 月 至 9 月 受 理 調 解 案 件 數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案 件 數 ( 二 )103 年 4 月 至 9 月 受 理 調 解 案 件 成 立 百 分 比 : 成 立 案 362 件, 不 成 立 115 件, 成 立 率 75.9% ( 民 事 總 計 97 件, 民 事 成 立 案 件 72 件 民 事 不 成 立 案 件 25 件, 成 立 百 分 比 74.2%; 刑 事 總 計 380 件, 刑 事 成 立 案 件 290 件 不 成 立 案 件 90 件, 成 立 率 百 分 比 76.3%) 103 年 4 月 至 9 月 民 事 調 解 案 件 成 立 不 成 立 率 103 年 4 月 至 9 月 刑 事 調 解 案 件 成 立 不 成 立 率 25.8% 成 立 率 不 成 立 率 74.2% 23.7% 成 立 率 不 成 立 率 76.3%

46 ( 三 )103 年 6 月 4 日 至 6 日 辦 理 103 年 調 解 業 務 觀 摩, 參 訪 彰 化 縣 彰 化 市 調 解 委 員 會, 雙 方 針 對 會 務 之 運 作 及 調 解 技 巧 等 多 面 向 探 討, 以 達 意 見 交 流 之 目 的, 本 次 調 解 業 務 觀 摩 使 調 解 委 員 深 感 獲 益 良 多 ( 四 )103 年 6 月 12 日 假 市 政 府 9 樓 禮 堂, 辦 理 102 年 獨 任 調 解 績 優 人 員 表 揚 活 動, 獲 頒 獨 任 調 解 績 優 人 員 市 長 獎 者 計 有 呂 文 雄 呂 文 章 陳 明 火 簡 武 夫 江 振 章 等 5 位 委 員 ( 五 )103 年 8 月 19 日 假 臺 北 市 國 軍 文 藝 活 動 中 心 戲 劇 廳 舉 辦 102 年 調 解 案 件 榮 獲 中 央 各 獎 項 績 優 人 員 表 揚 大 會, 獲 頒 獨 任 調 解 績 優 人 員 法 務 部 長 獎 者 有 本 區 黃 純 美 委 員 前 往 受 獎 ( 六 ) 本 區 第 七 屆 調 解 委 員, 已 於 103 年 9 月 1 日 假 市 政 府 8 樓 禮 堂 由 市 長 頒 發 聘 書, 任 期 4 年, 自 103 年 9 月 1 日 至 107 年 8 月 31 日 止, 本 區 計 有 呂 文 雄 呂 文 章 陳 明 火 韋 碧 秀 黃 女 珍 張 國 輝 馬 久 彥 凃 文 雄 潘 清 水 林 協 誠 蘇 瑞 才 孫 沈 素 月 黃 純 美 鄭 淑 芬 鍾 月 春 簡 武 夫 林 桂 洲 劉 秋 敏 吳 聰 鄰 等 19 位 委 員 參 加, 是 日 經 全 體 委 員 互 選 推 舉 呂 文 雄 委 員 擔 任 調 解 委 員 會 主 席 四 原 住 民 : ( 一 )103 年 4 月 至 9 月 輔 導 本 區 未 納 保 之 原 住 民 參 加 全 民 健 保, 合 計 訪 查 23 人 次 ( 二 ) 配 合 市 政 府 於 103 年 8 月 1 日 假 蘭 潭 舉 辦 原 住 民 族 日 紀 念 活 動 五 教 育 文 化 : ( 一 ) 辦 理 本 區 國 中 小 學 應 入 學 而 未 入 學 之 適 齡 學 童 及 入 學 無 故 中 途 輟 學 或 長 期 缺 課 學 生, 勸 告 入 學 16 件, 已 復 學 14 件 ( 二 ) 發 送 103 學 年 度 新 生 入 學 通 知 單 計 1,251 件 ( 三 )103 年 6 月 26 日 假 長 青 園 辦 理 103 年 強 迫 入 學 委 員 會 第 1 次 工 作 研 討 會 ( 四 )103 年 6 月 15 日 辦 理 蘭 潭 水 噹 噹 護 水 寫 生 趣 寫 生 比 賽, 計 340 件 作 品 參 賽 8 月 1 日 於 本 所 中 庭 舉 行 寫 生 作 品 展 暨 頒 獎 典 禮, 得 獎 作 品 於 8 月 1 日 起 至 8 月 31 日 止 在 本 所 藝 廊 展 出 ( 五 ) 推 薦 本 區 鄭 淑 芬 女 士 參 加 103 年 教 育 部 表 揚 推 展 社 會 教 育 有 功 個 人 選 拔 六 宗 教 禮 俗 :

47 ( 一 ) 輔 導 本 區 所 轄 寺 廟 召 開 管 理 委 員 會 董 監 事 會 信 徒 大 會 等, 健 全 寺 廟 業 務 ( 二 ) 輔 導 本 區 寺 廟 辦 理 換 發 寺 廟 登 記 證 計 22 件 ( 三 ) 配 合 市 政 府 103 年 6 月 15 日 辦 理 103 年 孝 行 模 範 表 揚 大 會, 本 區 推 薦 王 國 財 潘 玉 蓮 郭 豐 明 陳 思 宇 殷 嘉 澤 等 5 人 接 受 表 揚 七 守 望 相 助 : ( 一 ) 為 防 患 未 然, 本 區 懸 掛 於 轄 區 內 救 災 不 易 之 狹 窄 巷 弄 屋 舍 及 木 造 平 房 區 域 之 滅 火 器 總 數 有 2,093 具 ( 二 ) 為 保 持 滅 火 器 藥 粉 使 用 時 效, 自 103 年 4 月 至 9 月 止, 本 區 計 換 藥 總 數 195 具 滅 火 器 ( 三 ) 中 國 石 油 公 司 煉 製 所 103 年 4 月 至 9 月 補 助 新 台 幣 60 萬 元 於 芳 草 里 及 芳 安 里 設 置 路 口 監 視 器 八 防 災 民 防 : ( 一 )103 年 4 月 25 日 上 午 假 再 耕 園 辦 理 103 年 里 長 里 幹 事 暨 民 政 人 員 災 情 查 通 報 訓 練, 汛 期 前 召 集 區 公 所 防 救 災 人 員 潛 勢 災 區 鄰 長 及 自 主 防 災 社 區 隊 員 進 行 災 情 查 通 報 專 業 訓 練 ( 二 )103 年 5 月 29 日 本 所 辦 理 103 年 上 半 年 防 救 災 緊 急 通 訊 設 備 教 育 訓 練, 使 本 所 同 仁 均 能 熟 悉 防 災 相 關 設 備 的 操 作, 充 分 訓 練 以 利 災 情 通 報 作 業 ( 三 ) 103 年 6 月 11 日 假 本 所 禮 堂 辦 理 本 區 103 年 度 民 防 ( 分 ) 團 常 年 訓 練 ( 四 )103 年 8 月 8 日 行 政 院 災 害 防 救 辦 公 室 至 本 所 訪 評 災 害 防 救 整 備 工 作, 並 現 地 檢 視 荖 藤 里 避 難 收 容 所 ( 五 ) 持 續 配 合 本 市 消 防 局 辦 理 狹 小 巷 弄 停 車 與 公 共 安 全 會 勘 及 宣 導 事 宜 九 地 政 : 辦 理 地 政 案 件 數 編 號 項 目 件 數 1 受 理 租 約 變 更 登 記 4 2 核 定 變 更 租 約 案 件 4 3 法 院 函 查 強 制 執 行 事 件 有 無 三 七 五 租 約 47 合 計

48 十 環 保 衛 生 : ( 一 ) 配 合 環 保 局 辦 理 103 年 度 嘉 義 市 社 區 規 劃 師 駐 地 環 境 改 造 計 畫 推 動 綠 美 化 工 作 ( 二 ) 持 續 配 合 辦 理 103 年 度 清 淨 家 園 全 民 運 動 地 方 政 府 環 境 清 潔 考 核 工 作 ( 三 ) 持 續 辦 理 103 年 環 境 整 潔 度 評 比 推 動 專 案 計 畫 里 整 潔 度 考 評 工 作 ( 四 ) 持 續 辦 理 103 年 嘉 義 市 資 源 回 收 及 環 境 清 潔 競 賽 計 畫 ( 五 )103 年 4 月 至 9 月 配 合 衛 生 局 東 區 衛 生 所 辦 理 登 革 熱 病 媒 蚊 指 數 調 查 計 72 里 次 十 一 為 民 服 務 查 報 案 件 : 103 年 4 月 至 9 月, 本 區 改 善 生 活 環 境 及 增 進 民 眾 福 祉 查 報 件 數 總 計 1,210 件 嘉 義 市 東 區 查 報 改 善 生 活 環 境 及 增 進 民 眾 福 祉 有 關 事 項 案 件 統 計 表 查 報 單 位 : 嘉 義 市 東 區 區 公 所 查 報 事 項 一 道 路 路 燈 水 溝 橋 查 報 件 數 103 年 4 月 至 9 月 執 處 理 情 形 行 百 已 處 已 答 覆 逾 兩 週 分 比 理 件 待 處 理 未 答 覆 數 件 數 件 數 待 處 理 百 分 比 未 答 覆 百 分 比 備 考 樑 水 利 工 程 等 公 共 設 施 事 項 二 公 園 綠 地 行 道 樹 等 公 共 設 施 事 項 三 堆 積 建 材 妨 害 市 容 交 通 及 建 築 廢 棄 物 材 料 清 除 事 項 四 妨 害 公 共 安 全 事 項

49 五 廢 棄 物 水 溝 公 廁 等 清 理 維 護 事 項 六 戶 外 自 來 水 管 漏 水 改 善 事 項 七 電 力 電 話 電 信 設 施 事 項 八 貧 病 急 難 救 助 事 項 九 其 他 改 善 生 活 環 境 事 項 十 其 他 增 進 民 眾 福 祉 有 關 事 項 合 計

50 乙 社 建 業 務 一 農 林 畜 牧 : ( 一 ) 依 據 農 委 會 制 定 農 業 用 地 作 農 業 使 用 認 定 及 核 發 證 明 辦 法 規 定, 受 理 該 項 申 請 計 76 件 ( 二 ) 依 據 農 委 會 制 定 農 業 用 地 作 農 業 設 施 容 許 使 用 審 查 辦 法 規 定, 受 理 該 項 申 請 計 6 件, 核 發 1 件 ( 三 ) 核 發 農 業 機 械 使 用 證 8 件 ; 核 發 農 機 用 油 免 營 業 稅 憑 單 計 13 件 ( 四 ) 辦 理 每 季 畜 禽 動 態 調 查 工 作 2 次, 提 供 上 級 主 管 機 關 作 為 輔 導 農 民 生 產 之 依 據 二 全 民 健 保 : 辦 理 本 區 第 五 類 第 六 類 健 保 異 動 3,243 件 三 工 商 財 稅 : ( 一 ) 張 貼 法 院 及 各 單 位 公 告 文 於 本 所 佈 告 欄 計 538 件 ( 二 ) 本 所 (103 年 ) 受 理 防 水 閘 門 申 請 共 計 25 件, 目 前 有 23 件 已 完 成 查 驗 並 送 市 府 審 核 撥 款, 另 外 2 件 尚 待 申 請 人 報 完 工 四 社 區 發 展 : ( 一 ) 配 合 市 政 府 推 展 社 區 發 展 業 務 補 助,103 年 第 2 季 核 定 本 轄 社 區 辦 理 共 計 44 案, 補 助 金 額 68 萬 ( 二 ) 配 合 市 政 府 推 展 社 區 發 展 業 務 補 助,103 年 第 3 季 核 定 本 轄 社 區 辦 理 共 計 44 案, 補 助 金 額 計 67 萬 5,000 元 ( 三 ) 輔 導 各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會 務 正 常 運 作, 計 召 開 理 監 事 聯 席 會 議 25 次 會 員 大 會 11 次 五 社 政 及 社 會 福 利 : ( 一 )103 年 4~9 月 計 核 發 敬 老 卡 1,005 張 ( 二 )103 年 4~9 月 計 核 發 愛 心 卡 113 張 ( 三 ) 辦 理 本 市 103 年 模 範 母 親 代 表 選 拔 計 遴 選 7 人 : 何 黃 月 花 呂 江 秀 李 詹 英 美 譚 賴 淑 惠 楊 滿 足 曲 范 金 珍 邱 李 昭 英 ; 其 中 邱 李 昭 英 經 遴 選 至 省 政 府 接 受 表 揚 ( 四 ) 辦 理 本 市 103 年 模 範 父 親 代 表 選 拔 計 遴 選 7 人 : 蔡 火 山 陳 博 人 王 克

51 先 陳 聖 賢 楊 克 明 何 水 生 翁 惠 清 ; 其 中 翁 惠 清 經 遴 選 至 省 政 府 接 受 表 揚 ( 五 ) 發 放 重 陽 敬 老 禮 金,65 歲 至 79 歲 計 12,063 人 80 歲 至 89 歲 計 3,560 人 90 歲 至 99 歲 計 524 人 100 歲 以 上 計 16 人, 合 計 16,163 人, 金 額 5,834 萬 1,000 元 ( 六 )103 年 6 月 15 日 假 蘭 潭 泛 月 廣 場 辦 理 蘭 潭 水 噹 噹 護 水 寫 生 趣 淨 潭 暨 寫 生 比 賽 活 動 1 場 六 社 會 救 助 : ( 一 )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日 間 照 顧 暨 住 宿 式 照 顧 費 用 補 助 計 新 案 74 件 ( 二 )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生 活 補 助 申 請 案, 符 合 發 放 標 準 計 121 件 ( 三 ) 辦 理 中 低 收 入 戶 老 人 生 活 津 貼 申 請 案, 符 合 發 放 標 準 計 20 件 ; 符 合 1.5 倍 者 19 人, 每 月 發 給 生 活 津 貼 7,200 元, 符 合 2.5 倍 者 1 人, 每 月 發 給 生 活 津 貼 3,600 元 ( 四 ) 辦 理 單 親 兒 童 少 年 生 活 扶 助 計 167 人 次 ( 五 ) 辦 理 中 低 收 入 戶 申 請 計 92 件 ( 六 ) 本 區 轄 內 獨 居 老 人 共 有 67 位, 自 103 年 4 月 至 9 月 訪 視 及 服 務 等 計 4,850 人 次 ( 七 ) 辦 理 弱 勢 家 庭 兒 童 及 少 年 緊 急 生 活 扶 助 8 人 ( 八 ) 受 理 低 收 入 戶 申 請 市 府 核 定 通 過 計 481 戶 (103 年 4 月 至 9 月 新 申 請 計 102 件 ); 共 計 壹 款 11 戶, 按 月 發 給 救 助 金 每 人 每 月 10,244 元 ; 貳 款 115 戶, 每 戶 每 月 5,900 元 ; 參 款 355 戶 ; 高 中 職 以 上 學 生 就 學 生 活 補 助 計 186 人, 每 人 每 月 5,900 元 低 收 入 戶 貧 童 貧 童 183 人, 每 人 每 月 生 活 補 助 計 2,600 元 ( 九 ) 核 發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計 968 件 ( 十 ) 辦 理 第 五 類 全 民 健 保 異 動 計 126 件 ( 十 一 ) 辦 理 低 收 入 戶 老 人 轉 介 至 安 養 院 計 6 人 ( 十 二 ) 發 給 低 收 入 戶 喪 葬 補 助 費 計 7 件, 核 發 金 額 計 5 萬 4,000 元 ( 十 三 ) 辦 理 急 難 救 助 計 171 件, 核 發 金 額 75 萬 元 ( 十 四 ) 辦 理 中 低 收 入 戶 老 人 看 護 費 用 補 助 申 請 計 4 件

52 ( 十 五 ) 辦 理 低 收 入 戶 傷 病 醫 療 暨 看 護 費 用 補 助 計 26 件 ( 十 六 ) 辦 理 中 低 收 入 戶 傷 病 醫 療 暨 看 護 費 用 補 助 計 1 件 ( 十 七 ) 辦 理 弱 勢 兒 童 及 少 年 醫 療 補 助 4 件 ( 十 八 ) 辦 理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補 助 申 請 58 件 ( 十 九 ) 辦 理 父 母 未 就 業 家 庭 育 兒 津 貼 237 件 ( 二 十 )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租 賃 房 屋 租 金 補 助 5 件 ( 廿 一 ) 辦 理 國 民 年 金 被 保 險 人 所 得 未 達 一 定 標 準 補 助 計 52 件 ( 廿 二 ) 辦 理 災 害 救 助 : 水 災 4 戶 核 發 2 萬 ( 廿 三 ) 受 理 馬 上 關 懷 急 難 救 助 60 件 ; 核 定 29 件, 金 額 42 萬 元 ( 廿 四 ) 受 理 身 心 障 礙 業 務 申 請 1,058 件, 專 用 停 車 位 識 別 證 申 請 410 件, 輔 具 申 請 149 件, 共 計 1,617 件 嘉 義 市 東 區 區 公 所 辦 理 社 會 救 助 一 覽 表 期 間 編 號 項 目 件 數 1 身 心 障 礙 者 日 間 照 顧 暨 住 宿 式 照 顧 費 用 補 助 74 人 2 身 心 障 礙 生 活 補 助 121 人 3 中 低 收 入 戶 老 人 生 活 津 貼 20 人 4 單 親 兒 童 少 年 生 活 扶 助 167 人 5 中 低 收 入 戶 申 請 92 人 6 獨 居 老 人 人 數 67 人 7 弱 勢 家 庭 兒 童 及 少 年 緊 急 生 活 扶 助 8 人 8 低 收 入 戶 新 申 請 102 件 9 核 發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968 件 10 第 五 類 全 民 健 保 異 動 126 件 11 低 收 入 戶 老 人 轉 介 至 安 養 院 6 人 12 低 收 入 戶 喪 葬 補 助 費 7 件 (5 萬 4,000 元 ) 13 急 難 救 助 171 件

53 14 中 低 收 入 戶 老 人 看 護 補 助 4 件 15 低 收 入 戶 傷 病 醫 療 暨 看 護 費 用 補 助 26 件 16 中 低 收 入 戶 傷 病 醫 療 暨 看 護 費 用 補 助 1 件 17 弱 勢 兒 童 及 少 年 醫 療 補 助 4 件 18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補 助 58 件 19 父 母 未 就 業 家 庭 育 兒 津 貼 237 件 20 身 心 障 礙 者 租 賃 房 屋 補 助 5 件 21 國 民 年 金 減 免 52 件 22 災 害 救 助 水 災 4 戶 核 發 2 萬 23 馬 上 關 懷 急 難 救 助 申 請 60 件 核 定 29 件 金 額 42 萬 元 24 身 心 障 礙 業 務 各 項 申 請 1,617 件 丙 兵 役 業 務 一 編 練 部 分 : ( 一 ) 辦 理 國 民 兵 與 替 代 役 備 役 證 明 書 補 發 10 件 ( 二 ) 國 民 兵 資 料 清 查 核 對 計 219 人, 替 代 役 備 役 列 管 人 數 1,435 人 ( 三 ) 受 理 替 代 役 役 男 申 請 延 期 徵 集 9 件 ( 四 ) 申 請 服 一 般 資 格 替 代 役 家 庭 因 素 服 替 代 役 補 充 兵 及 替 代 役 提 前 退 役 計 378 人 ( 五 ) 徵 集 一 般 ( 含 專 長 體 位 家 庭 因 素 ) 替 代 役 10 梯 次, 研 發 替 代 役 4 梯 次, 計 160 人 入 營 服 役 ( 六 ) 徵 集 補 充 兵 6 梯 次 29 人 入 營 服 役 ( 七 ) 替 代 役 備 役 召 集 編 組 計 45 人 ( 八 ) 辦 理 國 民 兵 替 代 役 與 替 代 役 備 役 異 動 案 件 計 93 件 ( 九 ) 本 區 兵 役 列 管 人 數 : 役 男 3,191 人 替 代 役 役 男 144 人 現 役 軍 人

54 人 替 代 役 現 役 283 人 僑 民 役 男 127 人 後 備 軍 人 12,756 人 替 代 役 備 役 1,432 人 國 民 兵 人 數 219 人, 合 計 共 19,078 人 二 徵 集 : ( 一 ) 辦 理 役 男 徵 兵 檢 查 98 人 ( 二 ) 徵 集 役 男 入 營 人 數 : 陸 軍 6 梯 次 104 人 海 軍 艦 艇 兵 4 梯 次 15 人 海 軍 陸 戰 隊 4 梯 次 14 人 空 軍 3 梯 次 8 人 預 備 軍 ( 士 ) 官 7 人 ( 三 ) 軍 事 訓 練 入 營 : 陸 軍 4 梯 次 30 人 海 軍 陸 戰 隊 2 梯 次 2 人 空 軍 1 梯 次 3 人 及 二 階 段 軍 事 訓 練 陸 軍 42 人 海 軍 陸 戰 隊 2 人 空 軍 1 人 ( 四 )5 月 7 月 9 月 辦 理 常 備 役 體 位 役 男 抽 籤 共 589 人 替 代 役 抽 籤 45 人 ( 五 )6 月 20 日 辦 理 一 般 資 格 替 代 役 抽 籤,308 人 申 請,149 人 中 籤, 中 籤 率 52.5 % ( 六 ) 辦 理 延 期 徵 集 入 營 12 人, 辦 理 體 位 申 請 複 檢 22 人 ( 七 ) 登 錄 役 男 體 檢 體 位 常 備 役 體 位 145 人 免 役 體 位 82 人 替 代 役 體 位 13 人 體 位 未 定 5 人, 專 科 檢 查 9 人, 合 計 254 人 ( 八 ) 辦 理 本 區 及 外 縣 市 役 男 短 期 出 境 申 請 計 384 件 ( 九 ) 辦 理 役 男 在 學 緩 徵 處 理 124 人 ( 十 ) 辦 理 役 男 休 學 退 學 緩 徵 原 因 消 滅 補 辦 徵 兵 處 理 16 人 三 勤 務 及 徵 屬 : ( 一 ) 審 核 入 營 役 男 ( 含 替 代 役 ) 家 況 調 查 表 375 件 ( 二 ) 辦 理 貧 困 徵 屬 一 次 安 家 費 計 4 戶, 其 中 列 乙 級 2 戶 丙 級 2 戶, 共 發 放 13 萬 7,150 元 ( 三 ) 核 發 在 營 證 明 書 計 89 件 ( 四 ) 辦 理 服 義 務 役 役 男 家 屬 急 難 及 疾 病 慰 助 計 9 件, 共 發 放 3 萬 1,000 元 ( 五 ) 辦 理 貧 困 徵 屬 103 年 端 節 生 活 扶 助 複 查 計 6 戶, 其 中 列 甲 級 1 戶 乙 級 2 戶 丙 級 3 戶, 共 發 放 12 萬 3,800 元 ( 六 ) 辦 理 貧 困 徵 屬 103 年 秋 節 生 活 扶 助 複 查 計 3 戶, 其 中 列 甲 級 1 戶 乙 級 1 戶 丙 級 1 戶, 共 發 放 7 萬 2,650 元 ( 七 ) 探 視 本 區 陳 善 得 先 生 等 5 位 傷 殘 退 伍 軍 人, 表 達 關 懷 四 後 備 軍 人 管 理 :

55 ( 一 ) 後 備 軍 人 歸 鄉 報 到 人 數 共 342 人 ( 二 ) 本 區 後 備 軍 人 異 動 案 件 計 遷 出 422 件, 遷 入 335 件, 住 址 變 更 184 件 ( 三 ) 辦 理 本 區 後 備 軍 人 回 役 2 人 免 役 6 人 轉 服 替 代 役 1 人 禁 役 8 人 ( 四 ) 辦 理 103 年 上 半 年 度 後 備 軍 人 資 料 清 查 差 異 清 單 比 對 34 人 ( 五 ) 辦 理 104 年 度 後 備 軍 人 緩 召 41 件

56 二 西 區 區 公 所 甲 民 政 業 務 一 自 治 行 政 : ( 一 )103 年 6 月 12 日 假 市 政 府 9 樓 禮 堂 辦 理 嘉 義 市 103 年 特 優 里 長 績 優 民 政 人 員 績 優 鄰 長 暨 102 年 調 解 績 優 人 員 表 揚 大 會, 本 區 特 優 里 長 為 蕭 友 林 賴 曜 朋 羅 鳳 住 林 峯 輝 李 正 興 等 5 位 里 長, 本 所 績 優 民 政 人 員 為 曾 年 輝 蔡 慶 森 吳 永 福 李 侃 倫 等 4 人, 本 區 績 優 鄰 長 為 胡 貴 美 等 49 人 ( 二 )103 年 6 月 23 日 內 政 部 假 臺 北 市 國 軍 文 藝 活 動 中 心 戲 劇 廳 表 揚 特 優 里 長 績 優 民 政 人 員, 本 所 受 獎 人 員 為 特 優 里 長 蕭 友 林 1 人, 績 優 民 政 人 員 有 里 幹 事 曾 年 輝 辦 事 員 李 侃 倫 等 2 人 接 受 表 揚 ( 三 )103 年 3 月 13 日 本 所 推 薦 本 區 劉 厝 里 魏 正 城 先 生 參 加 臺 灣 省 政 府 103 年 地 方 基 層 芳 草 人 物 代 表 選 拔, 榮 獲 臺 灣 省 政 府 核 定, 並 於 6 月 23 日 在 本 市 文 化 局 演 講 廳 接 受 臺 灣 省 政 府 表 揚 ( 四 ) 本 所 於 103 年 8 月 28 日 至 9 月 5 日 止 辦 理 第 9 屆 里 長 選 舉 候 選 人 領 表 及 登 記 作 業 事 項, 其 中 領 表 計 有 91 件, 另 9 月 1 日 至 9 月 5 日 止 登 記 期 間 有 81 人 辦 理 登 記, 經 本 所 初 審 計 有 80 名 符 合 資 格, 另 福 民 里 候 選 人 1 人 不 符 資 格 二 里 鄰 長 福 利 : ( 一 ) 辦 理 里 鄰 長 福 利 互 助 及 鄰 長 遺 族 撫 恤 等 相 關 事 宜 : 1. 里 長 申 請 福 利 互 助 金 計 5 件 2. 鄰 長 遺 族 撫 恤 補 助 5 件, 里 鄰 長 住 院 傷 病 慰 問 計 10 件 ( 二 ) 里 鄰 長 健 保 : 第 一 類 健 保 里 鄰 長 加 保 人 數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計 391 人 ( 三 ) 辦 理 103 年 度 里 長 保 險 費 補 助 健 康 檢 查 費 補 助 : 1. 保 險 費 補 助 : 全 年 度 最 高 新 臺 幣 1 萬 5,000 元,103 年 4 月 1 日 到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已 申 請 補 助 者 計 15 人 2. 健 康 檢 查 費 補 助 : 全 年 度 最 高 新 臺 幣 1 萬 6,000 元,103 年 4 月 1 日 到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已 申 請 補 助 者 計 6 人

57 ( 四 )103 年 4 月 10 日 至 5 月 9 日 分 4 梯 次 辦 理 里 鄰 長 聯 誼 文 康 活 動 三 調 解 : ( 一 )103 年 4 月 至 103 年 9 月 受 理 調 解 案 件 計 663 件 各 月 案 件 數 如 下 表 103 年 4 月 至 103 年 9 月 受 理 調 解 案 件 統 計 表 月 份 合 計 件 數 ( 二 )103 年 4 月 至 103 年 9 月 受 理 調 解 案 件 成 立 百 分 比 :( 民 事 總 計 158 件, 民 事 成 立 案 件 98 件 民 事 不 成 立 案 件 60 件, 成 立 百 分 比 62%; 刑 事 總 計 505 件, 刑 事 成 立 案 件 423 件 不 成 立 案 件 82 件, 成 立 百 分 比 84%)

58 ( 三 )103 年 4 月 至 103 年 9 月 法 律 扶 助 業 務 計 280 人 至 本 所 諮 詢 法 律 問 題 103 年 4 月 至 103 年 9 月 受 理 法 律 扶 助 諮 詢 人 數 統 計 表 月 份 合 計 件 數 ( 四 )103 年 5 月 21 日 至 5 月 23 日 辦 理 103 年 調 解 業 務 觀 摩, 參 訪 新 竹 縣 關 西 鎮 調 解 委 員 會, 雙 方 針 對 會 務 之 運 作 及 調 解 技 巧 等 多 面 向 探 討, 以 達 意 見 交 流 之 目 的, 本 次 調 解 業 務 觀 摩 使 各 調 解 委 員 獲 益 良 多 ( 五 )103 年 6 月 12 日 下 午 2 時 30 分 假 市 政 府 9 樓 禮 堂, 辦 理 102 年 獨 任 調 解 績 優 人 員 表 揚 活 動, 獲 頒 獨 任 調 解 績 優 人 員 市 長 獎 者 計 有 張 聰 明 陳 錦 棟 蕭 友 林 鄭 秀 玉 李 高 滿 足 羅 秀 弘 蔡 永 福 王 國 立 蕭 天 都 葉 義 雄 陳 淑 娥 蔡 榮 梁 等 12 位 委 員 ( 六 ) 本 區 調 解 委 員 會 第 七 屆 調 解 委 員, 於 103 年 9 月 1 日 假 市 政 府 8 樓 會 議 室 由 市 長 頒 發 聘 書, 任 期 自 103 年 9 月 1 日 至 107 年 8 月 31 日 止 計 4 年, 本 區 計 有 陳 思 亮 張 聰 明 陳 錦 棟 蕭 友 林 黃 崑 榮 鄭 秀 玉 李 高 滿 足 羅 秀 弘 蕭 茂 男 蔡 永 福 王 國 立 林 慧 霞 吳 樹 根 陳 淑 娥 林 瑞 德 蔡 榮 梁 林 峯 輝 林 昇 賢 許 寶 發 等 19 位 委 員 參 加, 是 日 經 全 體

59 委 員 互 選 推 舉 陳 思 亮 委 員 擔 任 本 會 主 席 四 原 住 民 : ( 一 )103 年 4 月 至 103 年 9 月 輔 導 本 區 未 納 保 之 原 住 民 參 加 全 民 健 保, 合 計 訪 查 21 人 次 ( 二 ) 配 合 市 政 府 於 103 年 8 月 1 日 假 蘭 潭 舉 辦 原 住 民 族 日 紀 念 活 動 五 教 育 業 務 : ( 一 ) 辦 理 國 中 小 學 應 入 學 而 未 入 學 之 適 齡 學 童 及 入 學 無 故 中 途 輟 學 或 長 期 缺 課 學 生, 本 所 家 訪 案 件 計 13 件, 其 中 接 獲 復 學 通 報 計 8 件 ( 二 )103 年 4 月 協 助 發 送 103 學 年 度 新 生 入 學 通 知 單 計 1,228 件 ( 三 )103 年 6 月 26 日 假 長 青 園 辦 理 103 年 強 迫 入 學 委 員 會 第 1 次 工 作 研 討 會 ( 四 ) 推 薦 本 區 湖 內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參 加 103 年 教 育 部 表 揚 推 展 社 會 教 育 有 功 團 體 選 拔 六 宗 教 禮 俗 : ( 一 ) 輔 導 本 區 所 轄 寺 廟 召 開 管 理 會 理 監 事 會 信 徒 大 會 等, 健 全 寺 廟 業 務 ( 二 )103 年 6 月 15 日 配 合 市 政 府 辦 理 103 年 孝 行 楷 模 表 揚 大 會, 本 區 計 有 蕭 育 瑋 陳 香 君 許 榮 森 郭 碧 雲 呂 水 杉 及 趙 煉 基 等 6 人 接 受 表 揚 七 守 望 相 助 : ( 一 ) 截 至 103 年 9 月 底 懸 掛 於 本 區 各 里 滅 火 器 總 數 為 1,836 具 ( 二 )103 年 4 月 至 103 年 9 月 間 換 新 各 里 屆 期 失 效 滅 火 器 計 199 具 八 民 防 防 災 : ( 一 )103 年 4 月 25 日 上 午 假 再 耕 園 辦 理 103 年 里 長 里 幹 事 暨 民 政 人 員 災 情 查 通 報 訓 練, 汛 期 前 召 集 區 公 所 防 救 災 人 員 潛 勢 災 區 鄰 長 及 自 主 防 災 社 區 隊 員 進 行 災 情 查 通 報 專 業 訓 練 ( 二 )103 年 6 月 6 日 本 所 辦 理 103 年 上 半 年 防 救 災 緊 急 通 訊 設 備 教 育 訓 練, 使 本 所 同 仁 均 能 熟 悉 防 災 相 關 設 備 的 操 作, 以 平 日 的 充 分 訓 練 來 應 對 災 害 時 的 挑 戰 ( 三 )103 年 6 月 4 日 假 本 所 4 樓 禮 堂 辦 理 本 區 103 年 度 民 防 ( 分 ) 團 常 年 訓 練 ( 四 ) 持 續 配 合 本 市 消 防 局 辦 理 狹 小 巷 弄 停 車 與 公 共 安 全 會 勘 及 宣 導 事 宜

60 九 地 政 祭 祀 : 辦 理 地 政 祭 祀 業 務 案 件 數 編 號 項 目 件 數 1 核 定 租 約 終 止 案 件 12 2 核 定 變 更 租 約 案 件 17 3 法 院 函 查 強 制 執 行 事 件 有 無 三 七 五 租 約 37 4 祭 祀 公 業 派 下 全 員 證 明 書 核 發 0 5 祭 祀 公 業 法 人 登 記 0 合 計 66 十 環 保 衛 生 : ( 一 ) 配 合 環 保 局 辦 理 103 年 度 嘉 義 市 社 區 規 劃 師 駐 地 環 境 改 造 計 畫, 推 動 綠 美 化 工 作 ( 二 ) 配 合 環 保 局 辦 理 營 造 優 質 環 保 示 範 區 推 動 計 畫 ( 三 ) 配 合 環 保 局 辦 理 環 境 整 潔 度 評 比 推 動 專 案 計 畫 考 評 工 作 ( 四 ) 配 合 環 保 局 辦 理 清 淨 家 園 全 民 運 動 地 方 政 府 環 境 清 潔 考 核 工 作 ( 五 ) 配 合 環 保 局 辦 理 嘉 義 市 資 源 回 收 及 環 境 清 潔 競 賽 工 作 ( 六 ) 本 區 各 里 辦 公 處 提 報 改 善 生 活 環 境 及 增 進 民 眾 福 祉 查 報 事 項, 有 關 環 境 衛 生 案 件 計 81 件, 均 已 獲 致 妥 善 處 理 ( 七 ) 配 合 衛 生 局 西 區 衛 生 所 於 各 里 辦 理 登 革 熱 防 治 病 媒 蚊 密 度 指 數 調 查 暨 宣 導 工 作, 加 強 民 眾 相 關 常 識, 計 72 里 次 ( 八 ) 協 助 衛 生 局 環 保 局 調 查 本 市 空 屋 空 地, 推 展 防 疫 業 務 十 一 查 報 案 件 統 計 表 : 本 區 查 報 案 件 (103 年 4 月 1 日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 總 計 1,238 件

61 嘉 義 市 西 區 查 報 改 善 生 活 環 境 及 增 進 民 眾 福 祉 有 關 事 項 案 件 統 計 表 查 報 單 位 : 嘉 義 市 西 區 區 公 所 處 理 情 形 查 報 事 項 查 報 件 數 已 處 理 件 數 已 答 復 處 理 件 數 逾 兩 週 未 答 復 件 數 執 行 百 分 比 待 處 理 百 分 比 未 答 復 百 分 比 備 註 一 路 燈 道 路 水 溝 橋 涵 水 利 工 程 等 公 共 設 施 事 項 二 公 園 綠 地 行 道 樹 等 公 共 設 施 事 項 三 堆 積 建 材 妨 害 市 容 交 通 及 建 築 廢 棄 物 材 料 清 除 事 項 四 妨 害 公 共 安 全 事 項 五 廢 棄 物 水 溝 公 廁 等 清 理 維 護 事 項 六 戶 外 自 來 水 管 漏 水 改 善 事 項 七 電 力 電 話 電 信 設 施 事 項 八 貧 病 急 難 救 助 事 項 九 其 他 改 善 生 活 環 境 事 項 十 其 他 增 進 民 眾 福 祉 有 關 事 項 合 計 件 數

62 乙 社 建 業 務 一 農 林 畜 牧 : ( 一 ) 依 據 農 委 會 制 定 農 業 用 地 作 農 業 使 用 認 定 及 核 發 證 明 辦 法 規 定, 受 理 該 項 申 請 計 103 件 ( 二 ) 依 據 農 委 會 制 定 農 業 用 地 作 農 業 設 施 容 許 使 用 審 查 辦 法 規 定, 受 理 該 項 申 請 計 14 件, 核 發 3 件 ( 三 ) 核 發 農 業 機 械 使 用 證 11 件 ; 核 發 農 機 用 油 免 營 業 稅 憑 單 計 24 件 ( 四 ) 辦 理 畜 禽 動 態 調 查 工 作 5 次, 提 供 上 級 主 管 機 關 作 為 輔 導 農 民 生 產 之 依 據 二 全 民 健 保 :

63 ( 一 ) 辦 理 本 區 第 五 類 第 六 類 健 保 異 動 1,349 件 ( 二 ) 辦 理 健 保 經 濟 困 難 經 濟 特 殊 困 難 認 定 計 1 件 三 工 商 財 稅 : ( 一 ) 張 貼 法 院 及 各 單 位 公 告 文 於 本 所 佈 告 欄 計 520 件 ( 二 ) 受 理 防 水 閘 門 申 請 共 計 67 件, 目 前 有 55 件 已 完 成 查 驗 並 送 市 府 審 核 撥 款, 另 外 12 件 尚 待 申 請 人 報 完 工 四 社 區 發 展 : ( 一 ) 配 合 市 政 府 推 展 社 區 發 展 業 務 補 助,103 年 第 2 季 核 定 本 轄 社 區 辦 理 共 計 50 案, 補 助 金 額 82 萬 7,000 元 整 ( 二 ) 配 合 市 政 府 推 展 社 區 發 展 業 務 補 助,103 年 第 3 季 核 定 本 轄 社 區 辦 理 共 計 47 案, 補 助 金 額 計 76 萬 5,000 元 整 ( 三 ) 輔 導 各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會 務 正 常 運 作, 計 召 開 理 監 事 聯 席 會 議 23 次 會 員 大 會 12 次 五 社 政 及 社 會 福 利 : ( 一 ) 辦 理 敬 老 愛 心 卡 1,389 人, 其 中 敬 老 卡 1,235 人, 愛 心 卡 154 人 ( 二 ) 辦 理 本 市 103 年 模 範 母 親 代 表 選 拔 推 選 : 林 趙 富 美 劉 楊 菜 根 陳 林 金 環 王 馬 正 子 黃 玉 花 江 嚴 富 士 計 6 人 ; 另 推 薦 盧 黃 杏 女 士 代 表 本 區 接 受 臺 灣 省 政 府 103 年 模 範 母 親 表 揚 ( 三 ) 辦 理 本 市 103 年 模 範 父 親 代 表 選 拔 推 選 : 張 善 雄 張 清 豊 陳 楊 木 涂 景 程 陳 金 鐘 黃 榮 昌 許 海 岸 計 7 人 ; 另 推 薦 許 海 岸 先 生 代 表 本 區 接 受 臺 灣 省 政 府 103 年 模 範 父 親 表 揚 ( 四 ) 發 放 重 陽 敬 老 禮 金,65 歲 至 79 歲 計 12,802 人 80 歲 至 89 歲 計 3,715 人 90 歲 至 99 歲 計 544 人 100 歲 以 上 計 14 人, 合 計 17,075 人, 預 計 發 放 金 額 6,147 萬 3,000 元 六 社 會 救 助 : ( 一 )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日 間 照 顧 及 住 宿 式 照 顧 費 用 補 助 計 64 件 ( 二 )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生 活 補 助 申 請 案, 符 合 發 放 標 準 計 105 件 ( 三 ) 辦 理 中 低 收 入 戶 老 人 生 活 津 貼 申 請 案, 符 合 發 放 標 準 計 43 件 ; 符 合 1.5 倍 者 25 人, 每 月 發 給 生 活 津 貼 7,200 元, 符 合 2.5 倍 者 18 人, 每 月 發

64 給 生 活 津 貼 3,600 元 ( 四 ) 辦 理 兒 童 少 年 生 活 扶 助 計 202 人 次 ( 五 ) 辦 理 中 低 收 入 戶 申 請 計 162 件 ( 六 ) 本 區 轄 內 獨 居 老 人 共 有 70 位, 自 103 年 4 月 至 103 年 9 月 訪 視 及 服 務 等 計 4,194 人 次 ( 七 ) 辦 理 弱 勢 家 庭 兒 童 及 少 年 緊 急 生 活 扶 助 13 人 ( 八 ) 受 理 低 收 入 戶 申 請, 市 府 核 定 通 過 計 770 戶 ; 共 計 壹 款 24 戶, 按 月 發 給 救 助 金 每 人 每 月 10,244 元 ; 貳 款 248 戶, 每 戶 每 月 5,900 元 ; 參 款 498 戶 ; 高 中 職 以 上 學 生 就 學 生 活 補 助 計 317 人, 每 人 每 月 5,900 元 低 收 入 戶 貧 童 455 人, 每 人 每 月 生 活 補 助 計 2,600 元 ( 九 ) 核 發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計 2,378 件 ( 張 數 ) ( 十 ) 辦 理 第 五 類 全 民 健 保 ( 福 保 ) 異 動 計 185 件 ( 十 一 ) 辦 理 低 收 入 戶 老 人 轉 介 至 安 養 院 計 0 人 ( 十 二 ) 發 給 低 收 入 戶 喪 葬 補 助 費 計 11 件, 核 發 金 額 計 8 萬 2,000 元 ( 十 三 ) 辦 理 急 難 救 助 計 267 件, 核 發 金 額 126 萬 2,000 元 ( 十 四 ) 辦 理 中 低 收 入 戶 老 人 看 護 費 用 補 助 申 請 計 9 件 ( 十 五 ) 辦 理 低 收 入 戶 傷 病 醫 療 暨 看 護 費 用 補 助 計 33 件 ( 十 六 ) 辦 理 中 低 收 入 戶 傷 病 醫 療 暨 看 護 費 用 補 助 計 3 件 ( 十 七 ) 辦 理 弱 勢 兒 童 及 少 年 醫 療 補 助 2 件 ( 十 八 ) 辦 理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補 助 申 請 90 件 ( 十 九 ) 辦 理 父 母 未 就 業 家 庭 育 兒 津 貼 340 件 ( 二 十 )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租 賃 房 屋 租 金 補 助 9 件 ( 廿 一 ) 辦 理 國 民 年 金 被 保 險 人 所 得 未 達 一 定 標 準 補 助 計 44 件 ( 廿 二 ) 辦 理 災 害 救 助 : 火 災 1 戶, 死 亡 1 人, 核 發 20 萬 元 ; 水 災 共 33 戶, 每 戶 5,000 元, 核 發 16 萬 5,000 元 ( 廿 三 ) 受 理 馬 上 關 懷 急 難 救 助 81 件 ; 核 定 24 件, 金 額 29 萬 5,000 元 ( 廿 四 ) 受 理 身 心 障 礙 業 務 申 請 889 件, 專 用 停 車 位 識 別 證 申 請 240 件, 輔 具 申 請 440 件, 共 計 1,578 件

65 嘉 義 市 西 區 區 公 所 辦 理 社 會 救 助 一 覽 表 期 間 : 編 號 項 目 件 數 1 身 心 障 礙 日 間 照 顧 及 住 宿 式 照 顧 費 用 補 助 64 件 2 身 心 障 礙 生 活 補 助 105 件 3 中 低 收 入 戶 老 人 生 活 津 貼 49 件 4 兒 童 少 年 生 活 扶 助 202 人 5 中 低 收 入 戶 申 請 162 件 6 獨 居 老 人 人 數 70 人 7 弱 勢 家 庭 兒 童 及 少 年 緊 急 生 活 扶 助 13 人 8 低 收 入 戶 新 申 請 120 件 9 核 發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2,378 件 10 第 五 六 類 全 民 健 保 異 動 1,349 件 11 低 收 入 戶 老 人 轉 介 至 安 養 院 0 人 12 低 收 入 戶 喪 葬 補 助 費 11 戶 (8 萬 2,000 元 ) 13 急 難 救 助 267 件 (126 萬 2,000 元 ) 14 中 低 收 入 戶 老 人 看 護 補 助 9 件 15 低 收 入 戶 傷 病 醫 療 暨 看 護 費 用 補 助 33 件 16 中 低 收 入 戶 傷 病 醫 療 暨 看 護 費 用 補 助 3 件 17 弱 勢 兒 童 及 少 年 醫 療 補 助 2 件 18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補 助 90 件 19 父 母 未 就 業 家 庭 育 兒 津 貼 340 件 20 身 心 障 礙 者 租 賃 房 屋 補 助 9 件 21 國 民 年 金 減 免 44 件 22 災 害 救 助 火 災 1 戶, 死 亡 1 人, 核 發 20 萬 元 ;

66 水 災 33 戶, 核 發 16 萬 5,000 元 23 馬 上 關 懷 急 難 救 助 申 請 81 件, 核 定 24 件, 核 發 29 萬 5,000 元 24 身 心 障 礙 業 務 各 項 申 請 1,578 件 丙 兵 役 業 務 一 編 練 部 分 : ( 一 ) 替 代 役 入 營 : 替 代 役 體 位 21 人 專 長 替 代 役 31 人 一 般 替 代 役 62 人 家 庭 因 素 39 人 研 發 替 代 役 18 人, 合 計 共 9 梯 次 ( 二 ) 補 充 兵 入 營 : 補 充 兵 7 梯 次 37 人, 役 期 12 天 ( 三 ) 受 理 替 代 役 役 男 申 請 延 期 徵 集 4 件 ( 四 ) 申 請 家 庭 因 素 服 替 代 役 及 補 充 兵 計 94 人 ( 五 ) 辦 理 國 民 兵 與 替 代 役 備 役 證 明 書 補 發 11 件 ( 六 ) 辦 理 國 民 兵 替 代 役 與 替 代 役 備 役 異 動 案 件 計 77 件 ( 七 ) 國 民 兵 資 料 清 查 核 對 計 284 人, 替 代 役 備 役 列 管 人 數 1,665 人 ( 八 ) 本 所 經 國 防 部 核 定 為 103 年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傑 出 貢 獻 團 體 獎, 於 8 月 29 日 上 午 假 台 北 市 國 軍 文 藝 活 動 中 心 辦 理 慶 祝 民 國 103 年 軍 人 節 暨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日 表 揚 活 動 表 揚, 頒 發 獎 牌 及 新 台 幣 3 萬 元 獎 金 上 述 機 關 ( 單 位 ) 共 推 薦 44 個 名 額, 經 國 防 部 成 立 評 選 會 評 選 出 8 個 機 關 ( 單 位 ) 予 以 表 揚 ( 九 ) 本 區 兵 役 列 管 人 數 : 役 男 3562 人 替 代 役 役 男 179 人 現 役 軍 人 1211 人 替 代 役 現 役 282 人 僑 民 役 男 76 人 後 備 軍 人 人 替 代 役 備 役 1665 人 國 民 兵 人 數 285 人, 合 計 共 人 二 徵 集 : ( 一 ) 辦 理 役 男 徵 兵 檢 查 320 人 ( 二 ) 常 備 兵 入 營 : 陸 軍 6 梯 次 174 人 海 軍 艦 艇 兵 4 梯 次 15 人 海 軍 陸 戰 隊 4 梯 次 24 人 空 軍 3 梯 次 11 人 預 備 軍 ( 士 ) 官 2 梯 次 6 人 ( 三 ) 軍 事 訓 練 入 營 : 陸 軍 3 梯 次 55 人 海 軍 陸 戰 隊 3 梯 次 8 人 空 軍 2 梯 次 7 人

67 ( 四 )5 月 7 月 9 月 辦 理 常 備 兵 役 男 抽 籤 667 人, 替 代 役 抽 籤 45 人 ( 五 )6 月 20 日 辦 理 一 般 資 格 替 代 役 抽 籤,259 人 申 請,149 人 中 籤, 中 籤 率 52.5 % ( 六 ) 辦 理 延 期 徵 集 入 營 42 人, 辦 理 體 位 申 請 複 檢 25 人 ( 七 ) 登 錄 役 男 體 檢 體 位 常 備 役 體 位 185 人 免 役 體 位 87 人 替 代 役 體 位 23 人 體 位 未 定 13 人, 專 科 檢 查 10 人, 身 心 障 礙 書 面 審 核 18 件, 重 點 檢 查 1 人, 合 計 318 人 ( 八 ) 辦 理 役 男 在 學 緩 徵 處 理 242 人 ( 九 ) 辦 理 役 男 休 學 退 學 緩 徵 原 因 消 滅 補 辦 徵 兵 處 理 12 人 ( 十 ) 辦 理 役 男 短 期 出 境 申 請 230 人 ( 十 一 ) 受 理 外 縣 市 役 男 出 境 異 地 申 請 10 人 ( 十 二 ) 專 案 辦 理 國 外 留 學 役 男 變 更 出 境 事 由 4 件 三 勤 務 及 徵 屬 : ( 一 ) 審 核 入 營 役 男 ( 含 替 代 役 ) 家 況 調 查 表 400 件 ( 二 ) 辦 理 貧 困 徵 屬 一 次 安 家 費 計 1 戶, 其 中 列 乙 級 1 戶, 共 發 放 2 萬 7,900 元 ( 三 ) 核 發 在 營 證 明 書 計 87 件 ( 四 ) 辦 理 服 義 務 役 役 男 家 屬 急 難 及 疾 病 慰 助 計 5 件, 共 發 放 1 萬 9,000 元 ( 五 ) 辦 理 貧 困 徵 屬 103 年 端 節 生 活 扶 助 複 查 計 8 戶, 其 中 列 甲 級 2 戶 乙 級 3 戶 丙 級 3 戶, 共 發 放 15 萬 7,800 元 ( 六 ) 辦 理 貧 困 徵 屬 103 年 秋 節 生 活 扶 助 複 查 計 4 戶, 其 中 列 甲 級 2 戶 乙 級 1 戶 丙 級 1 戶, 共 發 放 7 萬 4,100 元 ( 七 ) 探 視 本 區 顏 志 源 先 生 等 5 位 傷 殘 退 伍 軍 人, 表 達 關 懷 四 後 備 軍 人 管 理 : ( 一 ) 後 備 軍 人 歸 鄉 報 到 人 數 共 357 人 ( 二 ) 本 區 後 備 軍 人 異 動 案 件 計 遷 出 473 件, 遷 入 391 件, 住 址 變 更 282 件 ( 三 ) 辦 理 本 區 後 備 軍 人 免 役 11 人 轉 服 替 代 役 1 人 禁 役 6 人 ( 四 ) 辦 理 103 年 上 半 年 度 後 備 軍 人 資 料 清 查 差 異 清 單 比 對 47 人 ( 五 ) 辦 理 104 年 後 備 軍 人 緩 召 34 件, 儘 後 召 集 1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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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貳 財 政 部 門 甲 財 務 管 理 一 103 年 度 歲 入 預 算 執 行 ( 一 ) 截 至 103 年 9 月 底 止, 歲 入 實 收 數 79 億 4,242 萬 209 元, 主 要 有 稅 課 收 入 34 億 3,693 萬 7,168 元 規 費 及 罰 鍰 收 入 2 億 9,758 萬 8,639 元 財 產 收 入 1 億 998 萬 6,506 元 補 助 及 協 助 收 入 39 億 7,606 萬 1,903 元 其 他 收 入 1 億 2,184 萬 5,993 元 103 年 度 歲 入 預 算 執 行 情 形 表 ( 至 止 ) 單 位 : 元 項 目 預 算 數 實 收 數 實 收 數 占 預 算 數 % 稅 課 收 入 4,982,156,000 3,436,937, 罰 款 及 賠 償 收 入 86,035,000 62,418, 規 費 收 入 298,316, ,170, 財 產 收 入 54,674, ,986, 補 助 及 協 助 收 入 5,489,514,000 3,976,061, 其 他 收 入 176,788, ,845, 歲 入 合 計 11,087,483,000 7,942,420,

70 103 年 歲 入 預 算 結 構 圖 其 他 收 入, 1.62% 稅 課 收 入, 45.18% 補 助 及 協 助 收 入, 49.17% 財 產 收 入, 0.50% 罰 款 及 賠 償 收 入, 0.79% 規 費 收 入, 2.74% 億 元 103 年 度 歲 入 預 算 執 行 圖 ( 至 止 ) 預 算 數 實 收 數 稅 課 收 入 罰 款 及 賠 償 收 入 規 費 收 入 財 產 收 入 補 助 及 協 助 收 入 其 他 收 入 項 目 別 ( 二 ) 一 般 性 補 助 款 撥 款 情 形 : 中 央 對 本 府 103 年 度 一 般 性 補 助 款, 至 9 月 底 預 計 撥 付 數 28 億 1,928 萬 9 仟 元, 實 際 撥 付 32 億 9,695 萬 6,029 元 二 104 年 度 總 預 算 案 編 列 情 形 : 歲 入 114 億 8,234 萬 6,000 元, 歲 出 114 億 8,234 萬 6,000 元, 歲 入 歲 出 平 衡 預 算 債 務 還 本 ( 舉 新 還 舊 ) 編 列 5 億 5,044 萬 1,000 元

71 三 賡 續 推 動 民 間 參 與 公 共 建 設 業 務 ( 一 ) 協 助 各 業 務 單 位 持 續 推 動 民 間 參 與 公 共 建 設, 目 前 推 動 之 案 件 計 2 案 ( 二 )103 年 上 半 年 度 辦 理 促 參 案 件 訪 視, 有 嘉 義 市 中 央 廣 場 地 上 停 車 場 營 運 及 移 轉 案 1 案 四 債 務 負 擔 情 形 ( 一 )103 年 度 債 務 舉 借 還 本 執 行 情 形 1 申 貸 情 形 :103 年 度 總 預 算 賒 借 收 入 編 列 11 億 2,319 萬 4 仟 元, 截 至 103 年 9 月 底 尚 未 舉 借 2 債 務 清 償 情 形 : 本 年 度 預 計 償 還 債 務 6 億 4,465 萬 5 仟 元, 截 至 103 年 9 月 底 止, 已 償 付 台 灣 銀 行 等 行 庫 3 億 8,726 萬 4 仟 5 佰 元 貸 款 本 金 ( 二 ) 歷 年 來 累 計 未 償 餘 額 占 總 預 算 及 特 別 預 算 歲 出 總 額 之 比 率 : 截 至 103 年 9 月 底 累 計 實 際 債 務 餘 額 7 億 4,811 萬 416 元, 實 際 債 務 比 率 為 4.6% 五 公 益 彩 券 盈 餘 分 配 情 形 ( 一 )103 年 度 截 至 9 月 底 止 獲 配 公 益 彩 券 盈 餘 分 配 數 計 2 億 1,449 萬 4,458 元 乙 公 有 財 產 一 市 有 地 產 籍 管 理 ( 一 ) 統 計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市 有 土 地 合 計 1 萬 6,992 筆, 面 積 642 萬 6,396 平 方 公 尺, 價 值 784 億 6,807 萬 2 仟 元,( 含 公 用 1 萬 6,410 筆, 面 積 628 萬 5,614 平 方 公 尺, 價 值 769 億 5,935 萬 4 仟 元 ; 非 公 用 582 筆, 面 積 14 萬 782 平 方 公 尺, 價 值 15 億 871 萬 8 仟 元 ) ( 二 ) 隨 時 辦 理 異 動 釐 正, 維 護 產 籍 : 103 年 度 截 至 9 月 30 日 止 合 計 撥 用 國 有 地 徵 收 協 議 價 購 捐 贈 及 抵 稅 地 合 計 23 筆, 已 依 規 定 登 錄 釐 正 ( 三 ) 附 屬 機 關 學 校 財 產 管 理 考 核 : 於 103 年 8 月 11 日 至 103 年 9 月 17 日 會 同 教 育 處 政 風 處 及 主 計 處 等 相 關 單 位 進 行 公 有 財 產 檢 查, 計 抽 檢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共 31 個 單 位, 均 依 規 定 辦 理 二 市 有 非 公 用 房 地 管 理

72 ( 一 ) 市 有 非 公 用 房 地,103 年 第 一 期 租 金 及 使 用 補 償 金 已 於 103 年 7 月 1 日 開 征, 查 定 數 為 769 萬 4,046 元, 截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征 起 數 為 742 萬 8,267 元, 征 收 率 為 96.55% ( 二 ) 自 103 年 度 截 至 9 月 30 日 止 執 行 催 收 舊 欠 款 項 計 3 萬 1,565 元 三 市 有 地 經 營 開 發 管 理 ( 一 ) 市 有 土 地 處 分 案 辦 理 讓 售 北 門 段 5 小 段 9-2 地 號 等 2 筆 市 有 畸 零 土 地 ( 二 ) 西 市 場 綜 合 商 業 大 樓 5 至 7 樓 標 租 案 : 本 市 西 市 場 綜 合 商 業 大 樓 5 至 7 樓 標 租 案, 於 103 年 4 月 29 日 標 出 7 樓 辦 公 室 1 間 丙 地 方 金 融 與 菸 酒 管 理 一 地 方 金 融 業 務 ( 一 ) 營 業 家 數 概 況 本 市 基 層 金 融 計 有 信 用 合 作 社 1 家 營 業 場 所 總 社 1 處, 分 社 10 處, 另 市 農 會 1 家, 設 信 用 部 1 處, 分 部 5 處 ( 二 ) 業 務 概 況 1 第 三 信 用 合 作 社 截 至 103 年 9 月 底 止, 存 款 總 餘 額 100 億 3,817 萬 6,000 元, 比 去 年 同 期 98 億 1,124 萬 7,000 元, 增 加 2 億 2,692 萬 9,000 元, 成 長 2.31%, 放 款 總 餘 額 58 億 2,270 萬 元, 比 去 年 同 期 55 億 1,563 萬 元, 增 加 3 億 707 萬 元, 成 長 5.57%, 盈 餘 為 3,085 萬 8,000 元 至 103 年 9 月 底, 逾 放 比 率 為 0% 2 農 會 信 用 部 截 至 103 年 9 月 底 止, 存 款 總 餘 額 72 億 6,587 萬 6,000 元, 比 去 年 同 期 70 億 8,086 萬 7,000 元, 增 加 1 億 8,500 萬 9,000 元, 成 長 2.61%, 放 款 總 餘 額 37 億 8,286 萬 6,000 元, 比 去 年 同 期 29 億 7,076 萬 1,000 元, 增 加 8 億 1,210 萬 5,000 元, 成 長 27.34%, 盈 餘 1,223 萬 6,000 元 至 103 年 9 月 底, 逾 放 比 率 為 6.31% ( 三 ) 輔 導 信 用 合 作 社 及 農 會 信 用 部 健 全 營 運

73 103 年 4 月 1 日 起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列 席 信 用 合 作 社 理 事 會 6 次 監 事 會 6 次 社 務 會 6 次, 農 會 理 事 會 3 次 監 事 會 2 次 ( 四 ) 防 止 弊 端 發 生, 加 強 查 核 各 基 層 金 融 機 構 之 變 現 性 資 產 業 務 本 年 度 截 至 9 月 底 止, 本 府 派 員 抽 查 總 社 ( 信 用 部 )1 家 分 社 ( 分 部 )3 家, 其 庫 存 現 金 及 有 價 證 券 等 皆 與 帳 項 相 符 二 菸 酒 管 理 業 務 ( 一 ) 本 市 轄 區 內 無 菸 酒 製 造 業 者, 進 口 業 者 截 至 103 年 9 月 底 止 經 核 准 許 可 14 家 酒 精 販 賣 業 者 3 家 103 年 度 就 轄 區 菸 酒 買 賣 業 及 進 口 業 者 抽 檢, 截 至 9 月 底 止 已 抽 檢 477 家, 抽 檢 結 果 計 有 469 家 符 合 規 定,8 家 違 反 菸 酒 管 理 法 規 定, 已 依 規 定 裁 處 ( 二 )103 年 度 截 至 9 月 底 止, 計 查 獲 違 反 菸 酒 管 理 法 案 件 14 件, 扣 押 緝 物 菸 類 8,320 包 酒 類 公 升, 均 為 政 罰 案 件, 已 依 相 關 規 定 核 處 ( 三 ) 本 府 配 合 財 政 部 執 行 傳 統 民 俗 節 慶 加 強 查 緝 私 劣 菸 酒 專 案 及 不 定 期 專 案 查 緝, 於 103 年 4 月 8-10 日 5 月 日 8 月 日 專 案 稽 查 菸 酒 進 口 商 及 販 賣 商, 並 加 強 菸 酒 管 理 業 務 宣 導, 以 維 護 消 費 大 眾 權 益 ( 四 ) 103 年 度 截 至 9 月 底 止, 辦 理 抽 檢 菸 酒 業 者 情 形 如 下 : 查 察 大 量 使 用 菸 類 酒 類 場 所 33 次 查 察 進 口 業 者 之 營 運 狀 況 28 次 訪 查 轄 區 內 未 變 性 酒 精 業 者 27 次 查 察 傳 統 市 場 黃 昏 市 場 及 夜 市 等 43 次 查 察 菸 酒 批 發 零 售 商 及 物 流 通 路 賣 點 等 346 次 ( 五 ) 加 強 辦 理 菸 酒 管 理 法 令 宣 導, 截 至 103 年 9 月 底 計 辦 理 平 面 類 14 次 媒 體 類 6 次 活 動 類 8 次 及 配 合 中 央 宣 導 5 次 丁 庫 款 支 付 一 本 期 集 中 支 付 作 業 處 理 概 況 本 府 為 提 升 庫 款 支 付 效 率 並 確 保 庫 款 安 全, 加 強 推 展 支 付 作 業 通 匯 存 帳 業 務, 自 103 年 4 月 1 日 起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處 理 支 付 作 業 概 況 如 附 表 :

74 支 付 作 業 概 況 表 ( ) 作 業 項 目 本 期 上 年 度 同 期 本 期 與 上 年 度 同 期 比 較 支 付 案 件 ( 件 ) 7,068 7,388 (-)320 市 庫 支 票 ( 張 ) (-)9 通 匯 存 帳 ( 筆 ) 21,914 21,823 (+)91 支 付 庫 款 淨 額 ( 元 ) 8,098,618,913 7,596,145,325 (+)502,473,588 二 發 放 退 休 人 員 端 午 節 中 秋 節 慰 問 金 及 103 年 下 半 年 度 月 退 休 金 及 撫 恤 金 : ( 一 ) 本 府 及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員 工 103 年 退 休 人 員 端 午 節 及 中 秋 節 慰 問 金, 業 依 規 定 發 放 完 畢, 總 計 發 放 金 額 874 萬 5 仟 元 ( 二 )103 年 度 7 至 12 月 份 退 休 人 員 月 退 休 金 及 月 撫 恤 金, 已 於 103 年 7 月 16 日 發 放 完 畢, 總 計 發 放 金 額 3 億 9,461 萬 3,363 元 三 賡 續 推 廣 轉 匯 存 帳 作 業 及 強 化 存 帳 查 詢 功 能 : 繼 續 推 廣 轉 匯 存 帳 入 戶 作 業, 以 提 升 庫 款 支 付 效 率,103 年 至 9 月 止 轉 匯 存 帳 執 行 率 已 達 總 支 付 作 業 量 97.93%; 並 隨 時 更 新 本 府 網 頁 庫 款 支 付 系 統 查 帳 入 口 網 站 之 匯 款 資 料, 俾 利 即 時 提 供 受 款 人 線 上 查 詢 轉 匯 入 帳 明 細 資 訊 四 推 動 付 款 業 務 e 化, 實 施 網 路 採 購 卡 作 業 辦 理 網 路 採 購 卡 業 務,103 年 4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止 網 路 採 購 卡 完 成 交 易 案 件 累 計 有 93 件, 金 額 525 萬 3,573 元 戊 出 納 業 務 一 圖 說 費 及 支 票 之 收 繳 經 收 圖 說 費 及 各 項 匯 票 支 票, 依 限 繳 入 公 庫 103 年 4 月 1 日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經 收 圖 說 費 55 件, 金 額 計 13,200 元 二 支 票 簽 開 管 理 及 發 放 ( 一 ) 依 據 主 計 單 位 送 達 之 傳 票, 以 電 腦 簽 發 公 庫 支 票, 提 高 行 政 效 率 ( 二 ) 專 設 登 記 簿 詳 載 公 庫 支 票 之 請 領 填 用 結 存 記 錄, 並 確 實 保 管 以 防 遺 失 ( 三 ) 支 票 直 接 轉 入 受 款 單 位 ( 包 括 個 人 或 廠 商 ) 之 帳 戶 ; 受 款 人 不 必 前 來 領 取

75 支 票, 並 可 在 本 府 網 站 查 詢 撥 款 之 明 細 資 料, 落 實 為 民 服 務 (103 年 4 月 1 日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專 戶 轉 匯 件 數 1,938 件 ) 三 薪 資 管 理 ( 一 ) 按 月 編 製 員 工 薪 資 清 冊, 經 人 事 主 計 單 位 審 核 後, 依 程 序 辦 理 劃 帳 發 薪 ( 二 ) 依 限 繳 納 各 項 所 得 稅 個 別 歸 戶 薪 資 及 各 項 所 得 (103 年 4 月 1 日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計 5,480 件 ) ( 三 ) 每 月 編 製 公 保 費 健 保 費 及 退 撫 基 金 繳 費 清 單, 並 如 期 繳 納, 以 及 辦 理 全 民 健 保 資 料 更 動 四 零 用 金 管 理 零 用 金 管 理 全 面 電 腦 化, 並 以 轉 帳 方 式 發 放 103 年 4 月 1 日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共 轉 發 6,241 件 五 保 管 品 之 提 存 與 管 理 ( 一 ) 辦 理 有 價 證 券 定 期 存 單 履 約 保 證 書 等 之 提 存 事 項, 並 設 保 管 品 專 戶 備 查 簿, 以 供 查 核 (103 年 4 月 1 日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保 管 品 寄 存 276 件 ) ( 二 ) 對 於 即 將 屆 期 之 定 存 單, 逐 月 通 知 業 務 單 位, 辦 理 續 存 六 其 他 辦 理 退 休 人 員 ( 含 眷 屬 ) 健 保 保 費 之 催 收 發 據 及 彙 繳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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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叁 企 劃 部 門 甲 研 考 業 務 一 為 民 服 務 業 務 : 受 理 民 眾 申 請 道 路 修 復 路 燈 修 復 水 溝 清 理 等 服 務 案 件, 受 理 後 連 繫 相 關 單 位 處 理, 並 以 嘉 義 市 政 府 人 民 陳 情 案 件 紀 錄 表 送 收 發 中 心 掛 號 轉 交 業 務 單 位 辦 理, 再 予 管 制 至 處 理 完 竣 為 止, 申 請 人 如 留 有 姓 名 住 址 或 電 話, 處 理 情 形 以 書 面 或 電 話 回 復 申 請 人 此 外, 現 場 指 引 民 眾 洽 公, 電 話 答 詢 各 項 詢 問, 服 務 態 度 力 求 親 切 禮 貌 與 週 延, 以 提 昇 服 務 品 質 二 首 長 會 見 民 眾 案 件 管 制 : 首 長 會 見 民 眾 案 件 計 受 理 23 件 (103 年 4 月 1 日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 以 本 府 首 長 會 見 民 眾 案 件 處 理 通 知 書 送 各 業 務 主 管 單 位 辦 理, 每 案 均 予 列 管, 逾 期 未 結 案 者, 催 辦 追 蹤 至 結 案 為 止 首 長 會 見 民 眾 案 件 受 理 件 數 一 覽 表 月 份 103/04 103/05 103/06 103/07 103/08 103/09 件 數 首 長 會 見 民 眾 案 件 受 理 件 數 一 覽 表 /04 103/05 103/06 103/07 103/08 103/09 件 數 三 人 民 陳 情 案 件 管 制 : 人 民 陳 情 案 件 管 制, 依 照 院 頒 行 政 院 暨 所 屬 各 機 關 處 理 人 民 陳 情 案 件 要 點 及 本 府 訂 頒 之 嘉 義 市 政 府 人 民 陳 情 案 件 處 理 作 業 要 點 辦 理,103 年

78 4 月 1 日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計 受 理 民 眾 陳 情 案 件 計 1,572 件, 其 中 受 理 案 件 最 多 之 前 3 名 局 處 為 工 務 處 (269 件 ) 都 市 發 展 處 (250 件 ) 及 警 察 局 (241 件 ), 皆 催 辦 追 蹤 至 結 案 為 止 各 項 案 件 處 理 分 類 統 計 如 下 嘉 義 市 政 府 受 理 人 民 陳 情 案 件 處 理 結 果 分 類 統 計 表 未 完 單 位 件 數 比 例 已 完 成 件 數 成 件 逾 期 件 數 追 蹤 件 數 數 工 務 處 % 都 發 處 % 交 通 觀 光 處 % 警 察 局 % 環 保 局 % 建 設 處 % 教 育 處 % 社 會 處 % 文 化 局 % 民 政 處 % 衛 生 局 % 行 政 處 % 消 防 局 % 企 劃 處 % 地 政 處 % 稅 務 局 % 人 事 處 % 財 政 處 % 政 風 處 % 主 計 處 % 合 計 1, % 1,

79 備 註 : 以 上 未 結 案 件 皆 依 規 定 辦 理 中 嘉 義 市 政 府 受 理 人 民 陳 情 案 件 處 理 分 類 統 計 社 會 處 工 務 處 教 育 處 建 設 處 環 保 局 警 察 局 都 發 處 交 通 觀 光 處 四 出 國 報 告 撰 交 管 理 : ( 一 ) 嘉 義 市 政 府 黃 敏 惠 市 長 於 103 年 4 月 30 日 至 103 年 5 月 4 日 率 團 前 往 上 海 參 加 2014 上 海 之 春 國 際 音 樂 節 及 上 海 浙 江 地 區 交 流 訪 問, 出 國 報 告 業 已 上 網 登 錄 ( 二 ) 嘉 義 市 博 愛 國 小 校 長 周 孟 志 於 103 年 4 月 30 日 至 103 年 5 月 4 日 率 領 該 校 管 樂 班 及 旗 舞 隊 學 生 前 往 上 海 參 加 2014 上 海 之 春 國 際 音 樂 節, 出 國 報 告 業 已 上 網 登 錄 ( 三 ) 嘉 義 市 蘭 潭 國 小 翁 秀 玉 老 師 於 103 年 5 月 7 日 至 103 年 5 月 11 日 率 隊 參 加 2014 馬 來 西 亞 ITEX 國 際 發 明 展, 出 國 報 告 業 已 上 網 登 錄 ( 四 ) 嘉 義 市 政 府 黃 敏 惠 市 長 於 103 年 6 月 6 日 率 團 前 往 上 海 參 加 103 年 陳 澄 波 百 二 誕 辰 東 亞 巡 迴 大 展 - 上 海 燈 波 陳 澄 波 藝 術 大 展, 出 國 報 告 業 已 上 網 登 錄 ( 五 ) 嘉 義 市 政 府 黃 敏 惠 市 長 於 103 年 6 月 17 日 至 103 年 6 月 20 日 率 團 前 往 日 本 大 阪 及 東 京 進 行 文 化 藝 術 活 動 交 流, 出 國 報 告 業 已 上 網 登 錄 ( 六 ) 嘉 義 市 僑 平 國 小 翁 崇 文 校 長 於 103 年 7 月 7 日 至 103 年 7 月 11 日 率 隊 至 新 加 坡 進 行 新 加 坡 海 外 體 驗 學 習 營 國 際 交 流 活 動, 出 國 報 告 業 已 上

80 網 登 錄 五 公 文 稽 催 管 制 : 遵 照 院 頒 文 書 流 程 管 理 手 冊 暨 嘉 義 市 政 府 暨 所 屬 各 機 關 文 書 流 程 管 理 作 業 規 定, 定 期 抽 查 統 計 分 析 各 單 位 公 文 處 理 情 形 並 提 報 市 務 會 議 檢 討, 以 提 昇 公 文 處 理 時 效 六 人 民 申 請 案 件 處 理 績 效 管 制 : 項 目 人 民 申 請 案 件 依 行 政 院 所 屬 各 機 關 暨 縣 市 政 府 處 理 人 民 申 請 案 件 項 目 暨 期 限 彙 編 及 嘉 義 市 政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處 理 人 民 申 請 案 件 項 目 暨 辦 理 期 限 表 之 規 定, 併 同 公 文 處 理 予 以 管 制,103 年 4 月 至 103 年 9 月 辦 理 情 形 如 下 表 : 嘉 義 市 政 府 103 年 4 月 至 103 年 9 月 公 文 辦 理 情 形 統 計 表 月 份 件 數 年 4 月 年 5 月 年 6 月 一 1-6 日 5,071 5,062 4,556 4,914 4,965 5,004 29, ( 含 ) 日 般 日 以 上 小 計 (A) 5,122 5,108 4,598 4,974 5,025 5,042 29,869 公 發 文 平 均 速 度 文 ( 日 ) 存 查 件 數 (B) 10,358 10,138 9,207 10,502 9,936 10,306 60,447 人 民 申 請 案 辦 理 件 數 (C) 1,356 1,407 1,258 1,661 1,931 1,436 9,049 件 年 7 月 年 8 月 年 9 月 合 計 合 計 (A+B+C) 16,836 16,653 15,063 17,137 16,892 16,784 99,

81 16,000 14,000 12,000 10,000 8,000 6,000 4,000 2, ,480 1,356 嘉 義 市 政 府 103 年 4 月 至 103 年 9 月 一 般 公 文 及 人 民 申 請 案 處 理 數 量 統 計 表 15,246 1,407 13,805 1,258 15,476 1,661 14,961 1,931 15, /04 103/05 103/06 103/07 103/08 103/09 1,436 一 般 公 文 處 理 件 數 人 民 申 請 辦 理 件 數 七 彙 編 施 政 工 作 報 告 : 於 貴 會 本 次 定 期 會 前, 彙 編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工 作 報 告 送 大 會 審 議 八 議 會 議 決 案 件 執 行 情 形 管 制 : ( 一 ) 貴 會 第 8 屆 第 1~9 次 定 期 會 議 決 案 件 計 141 案 99 年 第 4~6 次 臨 時 會 議 決 案 件 計 18 案 100 年 第 1~4 次 臨 時 會 議 決 案 件 計 3 案,101 年 第 1~6 次 臨 時 會 議 決 案 件 計 8 案,102 年 第 1~6 次 臨 時 會 議 決 案 件 計 14 案,103 年 第 1~6 次 臨 時 會 議 決 案 件 計 35 案, 各 案 執 行 情 形 彙 編 成 冊 送 大 會 參 閱 ( 二 ) 對 於 貴 會 成 立 專 案 小 組 調 查 本 府 各 單 位 暨 所 屬 機 關 主 管 業 務 予 以 專 案 列 管 執 行 情 形 九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執 行 情 形 管 制 : ( 一 ) 依 本 府 列 管 計 畫 管 制 考 核 作 業 規 定, 列 管 各 項 計 畫 或 工 程 ( 二 ) 列 管 本 府 市 務 會 議 中 主 席 指 示 事 項, 管 制 追 蹤 各 單 位 執 行 情 形 十 公 共 工 程 督 導 查 勘 : ( 一 ) 本 府 為 確 實 掌 握 各 項 公 共 工 程 執 行 進 度, 設 置 公 共 工 程 督 導 小 組, 實 施 追 蹤 管 制 進 度 稽 查 及 督 導 協 調 等 作 業 業 於 103 年 7 月 10 日 查 勘 2 項 工 程 案, 計 有 南 興 國 民 中 學 第 二 校 區 探 索 體 驗 學 校 新 建 工 程 及 港 坪 運 動 公 園 滑 輪 場 整 建 工 程, 針 對 會 勘 指 示 建 議 改 進 事 項, 追 蹤 列 管 ( 二 ) 工 程 督 導 小 組 查 勘 紀 錄 指 示 辦 理 事 項 總 計 19 項, 納 入 會 報 類 案 件, 追 蹤

82 管 制 業 務 單 位, 貫 徹 執 行 至 改 善 完 成 十 一 本 府 1999 話 務 中 心 建 置 及 營 運 計 畫 : ( 一 ) 嘉 義 市 1999 便 民 服 務 專 線 自 101 年 1 月 1 日 起 正 式 營 運, 全 年 無 休 提 供 民 眾 24 小 時 市 政 諮 詢 陳 情 申 訴 及 派 工 等 服 務 項 目, 為 維 持 話 務 中 心 基 本 運 作, 強 化 話 務 中 心 功 能, 自 103 年 4 月 1 日 起 至 104 年 3 月 31 日, 委 託 中 華 電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1999 話 務 中 心 營 運, 辦 理 話 務 服 務 及 話 務 系 統 維 護 作 業 ( 二 ) 持 續 提 升 嘉 義 市 1999 便 民 服 務 專 線 服 務 品 質 : 1 嘉 義 市 1999 便 民 服 務 專 線 話 務 人 員 教 育 訓 練 為 持 續 提 升 嘉 義 市 1999 便 民 服 務 專 線 服 務 品 質, 本 處 積 極 加 強 話 務 人 員 教 育 訓 練 與 服 務 品 質 管 理, 以 落 實 跨 機 關 服 務 整 合, 持 續 提 升 本 府 與 市 民 優 良 的 互 動 關 係 自 103 年 4 月 1 日 起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辦 理 2 梯 次 新 進 人 員 訓 練 及 10 梯 次 在 職 人 員 訓 練 2 嘉 義 市 1999 便 民 服 務 專 線 服 務 滿 意 度 1999 話 務 中 心 自 102 年 2 月 起 運 用 互 動 式 語 音 回 應 系 統 (IVR) 進 行 話 後 滿 意 度 調 查, 每 月 進 行 調 查 項 目 包 括 : 話 務 人 員 服 務 態 度 話 務 人 員 服 務 專 業 度 1999 整 體 服 務 滿 意 度 等 3 項,103 年 4 月 至 103 年 9 月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平 均 滿 意 度 高 達 94.95%, 由 此 顯 示 本 府 1999 話 務 服 務 頗 獲 市 民 好 評 與 重 視 ( 三 ) 委 外 辦 理 102 年 度 1999 話 務 中 心 行 銷 宣 傳 計 畫 專 案 : 有 鑑 於 資 源 共 享, 撙 節 行 銷 費 用, 嘉 義 市 1999 行 銷 宣 傳 廣 告 搭 配 本 府 各 單 位 業 務 宣 導, 聯 合 製 播 宣 導 廣 播 帶 在 本 市 2 家 廣 播 電 台 播 放 另 為 提 高 1999 民 眾 知 曉 率, 製 作 行 銷 宣 導 品 ( 文 具 組 直 笛 運 動 錶 防 災 避 震 帽 與 防 風 雨 衣 ) 發 送 至 本 市 各 國 中 小 及 各 里 長 里 幹 事 以 達 到 宣 導 效 果 ( 四 )1999 便 民 服 務 專 線 103 年 4 月 1 日 起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營 運 服 務 話 務 進 線 數 計 25,052 通, 其 中 諮 詢 案 件 計 9,391 件, 派 工 案 件 計 6,566 件, 陳 情 案 件 數 計 2,788 件 話 務 量 與 前 期 相 較 (102 年 10 月 至 103 年 3 月 話 務 進 線 數 共 計 23,131 通 ) 計 增 加 1,921 通, 呈 現 持 續 成 長 狀 態

83 嘉 義 市 1999 話 務 中 心 營 運 服 務 話 務 來 電 數 統 計 表 年 / 月 103/4 項 目 103/5 103/6 103/7 103/8 103/9 總 計 百 分 比 來 電 數 3,974 4,082 4,547 4,232 3,925 4,292 25, % 諮 詢 1,429 1,525 1,548 1,578 1,444 1,867 9, % 派 工 891 1,037 1,300 1,065 1,095 1,178 6, % 陳 情 , % 漏 接 % 系 統 服 務 1, ,076 1, , % 系 統 服 務 含 語 音 公 告 ( 政 令 措 施 活 動 資 訊 等 ) 逕 撥 府 內 分 機 等 服 務, 未 經 由 話 務 人 員 服 務 者, 如 颱 風 放 假 年 節 垃 圾 車 時 間 國 際 管 樂 節 等 藝 文 表 演 簡 介 通 數 嘉 義 市 政 府 1999 話 務 中 心 營 運 服 務 話 務 來 電 數 統 計 圖 /4 103/5 103/6 103/7 103/8 103/9 月 份 嘉 義 市 政 府 1999 話 務 中 心 營 運 服 務 話 務 來 電 數 各 類 百 分 比 系 統 服 務 23.30% 漏 接 1.88% 諮 詢 37.49% 陳 情 11.13% 派 工 26.21%

84 乙 綜 合 規 劃 業 務 一 彙 辦 本 府 104 年 度 施 政 計 畫 : 彙 編 本 府 104 年 度 施 政 計 畫 草 案, 於 貴 會 審 議 通 過 後, 正 式 編 印 104 年 度 施 政 計 畫, 發 交 本 府 各 單 位 暨 所 屬 機 關 據 以 執 行, 並 於 本 府 網 頁 上 網 公 告 二 彙 辦 本 府 榮 譽 榜 : 彙 整 本 府 各 單 位 暨 所 屬 機 關 103 年 4 月 至 103 年 9 月 最 新 評 鑑 成 績 資 料, 內 容 涵 蓋 中 央 考 評 媒 體 評 鑑 資 料, 並 公 告 上 網 三 中 台 交 流 事 務 : ( 一 ) 配 合 行 政 院 大 陸 委 員 會 辦 理 大 陸 事 務 研 習, 獲 陸 委 會 補 助 44,820 元, 已 於 103 年 8 月 12 日 假 本 府 8 樓 會 議 室 辦 理 103 年 度 大 陸 事 務 研 習, 共 分 為 上 下 午 場 次, 上 午 場 次 由 臺 南 大 學 行 政 管 理 系 吳 宗 憲 副 教 授 講 授 兩 岸 交 流 實 務 與 策 進 ; 下 午 場 次 則 邀 請 東 華 大 學 公 共 行 政 學 系 高 長 教 授 講 授 現 階 段 大 陸 政 策 與 兩 岸 關 係 ( 二 ) 配 合 協 助 行 政 院 大 陸 委 員 會 辦 理 大 陸 政 策 與 兩 岸 關 係 地 方 鄉 親 座 談 會, 已 於 103 年 9 月 4 日 假 再 耕 園 召 開, 邀 請 本 市 議 員 本 府 一 級 主 管 里 長 社 團 代 表 學 校 校 長 媒 體 記 者 等 人 員 參 加 四 辦 理 雲 嘉 南 區 域 合 作 平 台 相 關 工 作 : ( 一 ) 雲 嘉 南 區 域 永 續 發 展 推 動 委 員 會 於 103 年 8 月 15 日 上 午 召 開 副 首 長 會 議, 嘉 義 市 嘉 義 縣 雲 林 縣 台 南 市 4 縣 市 副 首 長 與 縣 市 代 表 人 員 參 與,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副 主 委 黃 萬 翔 蒞 臨 指 導, 針 對 地 區 發 展 凝 聚 共 識, 共 謀 雲 嘉 嘉 南 互 惠 互 利 政 策 共 創 地 區 發 展 榮 景 本 次 副 首 長 會 議 由 103 年 度 輪 值 縣 市 嘉 義 縣 政 府 舉 辦, 會 議 決 議 將 成 立 雲 嘉 南 區 域 觀 光 產 業 聯 盟, 推 動 串 聯 雲 嘉 嘉 南 地 區 觀 光 合 作, 未 來 也 將 簽 署 雲 嘉 南 區 域 觀 光 旅 遊 共 同 發 展 合 作 備 忘 錄, 國 發 會 雲 嘉 南 濱 海 國 家 風 景 區 將 擔 任 見 證 人 ( 二 ) 有 關 本 府 所 提 103 年 度 國 家 建 設 總 合 評 估 規 劃 : 鐵 道 周 邊 亮 點 與 服 務 機 能 提 升 計 畫 - 沿 線 場 站 與 公 有 土 地 活 化 開 發 規 劃 案 ( 核 列 經 費 200 萬 元 ), 本 府 交 通 觀 光 處 已 於 103 年 7 月 15 日 函 送 修 正 計 畫 書 至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備 查, 並 獲 該 會 同 意 辦 理 後 續 招 標 等 作 業

85 ( 三 ) 為 提 升 雲 嘉 南 產 業 發 展 升 級 能 量 與 創 造 觀 光 產 業 商 機, 凝 聚 雲 嘉 南 觀 光 與 產 業 界 之 共 識, 促 進 在 地 產 業 與 旅 遊 產 業 之 串 聯 發 展, 雲 嘉 南 區 域 合 作 平 台 計 畫 案 輔 導 團 隊 - 崑 山 科 技 大 學 103 年 7 月 29 日 舉 辦 籌 組 雲 嘉 南 觀 光 產 業 聯 盟 焦 點 座 談 會 議, 希 望 透 過 產 官 學 各 界 代 表 之 研 商, 匯 聚 產 官 學 等 專 家 之 經 驗 交 流 與 意 見 指 導, 共 同 擬 定 具 體 可 行 之 行 動 方 案, 以 促 進 跨 領 域 整 合 共 榮 之 發 展 ( 四 ) 103 年 度 雲 嘉 南 區 域 平 台 政 策 研 討 會 於 103 年 6 月 5 日 假 嘉 義 縣 人 力 發 展 所 舉 行, 會 中 除 邀 請 雲 林 農 業 博 覽 會 主 要 規 劃 人 員 於 本 研 討 會 中 經 驗 分 享 外, 也 邀 請 到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長 官 進 行 觀 光 工 廠 自 在 遊 共 同 行 銷 研 討 ( 五 ) 雲 嘉 南 區 域 永 續 發 展 推 動 委 員 會 於 103 年 9 月 26 日 在 嘉 義 縣 名 都 觀 光 度 假 大 飯 店 舉 行 103 年 雲 嘉 南 區 域 首 長 會 議, 本 次 會 議 由 嘉 義 縣 政 府 輪 值 主 辦, 嘉 義 市 副 市 長 李 錫 津 嘉 義 縣 副 縣 長 林 美 珠 臺 南 市 副 市 長 許 和 鈞 雲 林 縣 秘 書 長 許 義 豐 率 縣 市 代 表 人 員 參 與, 並 邀 請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郭 翡 玉 處 長 蒞 臨 指 導 本 次 會 議 特 別 由 雲 嘉 嘉 南 四 縣 市 文 化 觀 光 旅 遊 局 處 首 長, 共 同 簽 署 觀 光 旅 遊 發 展 合 作 備 忘 錄, 未 來 將 積 極 提 供 更 完 善 的 旅 遊 資 訊 服 務, 讓 各 地 遊 客 能 夠 更 便 捷 得 到 全 面 而 完 整 的 雲 嘉 南 旅 遊 訊 息, 也 將 不 定 期 共 同 研 商 雲 嘉 南 整 體 旅 遊 路 線, 串 連 整 合 暨 共 同 行 銷 雲 嘉 南 區 域 觀 光 資 源 會 議 最 後 舉 行 下 屆 輪 值 單 位 交 接 儀 式, 由 嘉 義 縣 政 府 將 區 域 永 續 發 展 推 動 委 員 會 象 徵 匾 額 交 接 予 雲 林 縣 政 府, 期 許 下 屆 由 雲 林 縣 政 府 持 續 帶 領 區 域 合 作 與 發 展 五 辦 理 本 市 智 慧 城 市 相 關 工 作 ( 一 ) 新 竹 市 政 府 103 年 9 月 4 日 至 7 日 舉 辦 2014 智 慧 城 市 博 覽 會 及 智 慧 城 市 高 峰 論 壇, 本 府 應 邀 設 攤 展 現 市 民 卡 民 眾 上 網 電 子 公 文 WIFI 行 動 無 線 網 路 建 置 產 業 觀 光 行 動 導 覽 APP 等 智 慧 生 活 相 關 內 容, 讓 民 眾 了 解 本 市 智 慧 城 市 推 動 之 過 程 ( 二 ) 近 年 來 國 內 各 城 市 積 極 推 動 智 慧 城 市 發 展, 中 央 政 府 也 開 始 著 重 智 慧 城 市 發 展 的 規 劃, 為 了 善 用 科 技 且 有 效 地 規 劃, 創 造 符 合 民 眾 生 活 需 求 的 服 務, 並 強 化 提 升 城 市 生 活 管 理, 新 竹 市 政 府 特 成 立 台 灣 智 慧 城 市 聯

86 盟, 以 建 立 推 動 智 慧 城 市 之 交 流 與 經 驗 分 享 之 平 台, 本 府 樂 觀 其 成 共 同 響 應, 應 邀 加 入 團 體 會 員, 該 聯 盟 已 於 103 年 9 月 4 日 假 市 立 動 物 園 旅 客 服 務 中 心 召 開 會 員 大 會, 選 舉 理 事 15 位 監 事 4 位, 本 府 企 劃 處 簡 處 長 當 選 理 事 六 推 動 健 康 暨 高 齡 友 善 城 市 業 務 本 府 委 託 財 團 法 人 成 大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輔 導 團 隊 辦 理 103 年 度 嘉 義 市 健 康 暨 高 齡 友 善 城 市 延 續 計 畫, 執 行 內 容 摘 要 如 下 : ( 一 ) 針 對 國 內 外 有 關 健 康 城 市 與 高 齡 友 善 城 市 之 最 新 執 行 動 向 進 行 資 料 蒐 集 與 分 析, 以 作 為 嘉 義 市 健 康 城 市 與 高 齡 友 善 城 市 計 畫 推 動 之 參 考 ( 二 ) 關 於 輔 導 社 區 部 份, 於 103 年 5 月 27 日 舉 辦 二 場 103 年 度 嘉 義 市 政 府 補 助 社 區 參 與 高 齡 友 善 城 市 推 動 計 畫 - 社 區 輔 導 說 明 會 社 區 說 明 會, 協 助 社 區 提 出 符 合 高 齡 友 善 城 市 八 大 面 向 意 涵 之 提 案 內 容, 於 103 年 6 月 18 日 辦 理 社 區 補 助 評 選 會 議, 依 據 提 案 內 容 與 高 齡 友 善 城 市 八 面 向 契 合 程 度 ( 無 礙 暢 行 安 居 康 健 親 老 敬 老 不 老 連 通 ) 為 評 選 原 則, 持 續 推 廣 高 齡 友 善 城 市 之 相 關 理 念, 經 過 評 選 後 共 計 20 案 申 請 通 過 ( 入 選 社 區 名 單 如 下 表 ) 20 案 入 選 社 區 名 單 東 區 西 區 中 庄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港 坪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東 川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北 湖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東 興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福 民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長 竹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磚 磘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後 湖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華 明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頂 庄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紅 瓦 厝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新 店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埤 子 頭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新 短 竹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福 全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義 教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鳳 梨 會 社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精 忠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保 福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87 ( 三 ) 有 關 行 政 院 衛 生 福 利 部 國 民 健 康 署 舉 辦 之 第 六 屆 台 灣 健 康 城 市 暨 高 齡 友 善 城 市 獎 項 評 選 作 業, 市 府 於 年 度 分 別 獲 健 康 城 市 卓 越 獎 公 部 門 傑 出 貢 獻 獎 及 高 齡 友 善 城 市 卓 越 獎 本 (103) 年 度 全 力 投 入 創 新 成 果 獎 項 提 報, 於 6 月 16 日 辦 理 本 府 參 加 第 六 屆 台 灣 健 康 城 市 暨 高 齡 友 善 城 市 獎 項 評 選 初 審 及 輔 導 會 議, 邀 請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胡 淑 貞 教 授 趙 子 元 助 理 教 授 及 石 豐 宇 副 教 授 擔 任 初 審 及 輔 導 委 員, 就 創 新 成 果 獎 之 18 項 申 請 主 題 中, 提 報 獎 項 主 題 及 內 容 共 計 29 件, 經 委 辦 單 位 台 灣 健 康 城 市 聯 盟 9 月 1 日 郵 件 通 知, 市 府 獲 獎 名 單 計 有 6 件 得 獎 ( 如 下 表 ), 並 邀 請 本 府 社 會 處 於 9 月 17 日 假 桃 園 縣 多 功 能 展 演 中 心, 發 表 創 新 成 果 獎 敬 老 面 向 建 構 活 躍 老 化 與 在 地 融 合 ~ 長 青 園 成 果 分 享 獎 項 類 別 得 獎 作 品 單 位 A2 健 康 環 境 嘉 義 市 生 態 新 樂 土 - 啟 動 迎 蝶 盟 蝴 蝶 來 我 " 嘉 " 交 通 觀 光 處 A8 健 康 平 等 身 心 障 礙 者 小 確 幸 再 耕 園 社 會 處 B1 敬 老 建 構 活 躍 老 化 與 在 地 融 合 ~ 長 青 園 社 會 處 A7 健 康 安 全 生 命 之 謎 ~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網 衛 生 局 A4 健 康 永 續 A7 健 康 安 全 響 應 環 保 祭 祀 打 造 無 煙 嘉 園 聯 動 民 力 預 防 犯 罪, 齊 力 守 護 安 全 嘉 園 環 境 保 護 局 警 察 局 ( 四 ) 有 關 2014 年 第 六 屆 西 太 平 洋 健 康 城 市 (AFHC) 國 際 研 討 會 暨 會 員 大 會, 將 於 103 年 10 月 29 日 至 31 日 假 香 港 舉 行, 本 府 5 月 份 經 輔 導 團 隊 協 助 審 稿 後 投 稿 11 篇 摘 要 文 章, 大 會 審 核 通 過 計 有 4 篇 入 選 ( 如 下 表 ), 本 府 屆 時 將 前 往 分 享 本 市 推 動 成 果

88 投 稿 形 式 海 報 展 示 海 報 展 示 海 報 展 示 海 報 展 示 投 稿 主 題 幸 福 嘉 義 市 樂 齡 適 居 Happiness in Chiayi, Ageing livable 健 康 飲 食 健 康 加 值 Healthy diet to get more health 全 國 首 創 中 小 學 全 面 自 辦 學 童 午 餐 推 動 食 育 Chiayi City is the first city in Taiwan which manages the lunch preparation in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 建 構 系 統 化 的 校 園 安 全 網 - 全 面 推 動 國 際 安 全 學 校 認 證 Constructing the campus systematic safety net-promoting the identification of international safe school 提 報 單 位 衛 生 局 衛 生 局 教 育 處 教 育 處 七 103 年 全 民 運 動 會 管 考 業 務 : 全 民 運 動 會 籌 備 處 共 6 部 35 組, 本 處 為 全 民 運 動 會 行 政 部 研 考 組, 負 責 列 管 各 組 工 作 進 度, 並 於 歷 次 全 民 會 籌 備 處 擴 大 工 作 小 組 會 議 及 本 府 每 月 擴 大 事 務 會 議 中, 提 報 進 度 落 後 組 別 進 行 補 充 說 明, 俟 後 各 組 填 報 及 執 行 情 形 將 納 為 全 民 會 活 動 後 獎 懲 參 考

89 丙 資 訊 業 務 一 建 置 本 市 行 動 無 線 網 路 : 由 於 行 動 資 訊 科 技 的 普 及, 隨 著 國 內 行 動 上 網 人 口 的 增 加, 且 本 府 近 年 來 一 直 朝 著 智 慧 城 市 的 願 景 努 力, 期 待 運 用 資 訊 科 技 將 嘉 義 市 打 造 成 更 為 便 利 的 都 市, 因 此 於 公 部 門 建 置 與 中 央 政 府 主 管 公 共 區 域 提 供 免 費 無 線 上 網 服 務 計 畫 之 itaiwan 系 統 連 結, 提 供 民 眾 免 費 申 請 使 用 另 本 府 與 中 華 電 信 公 司 合 作, 邀 請 商 圈 店 家 免 費 建 置 中 華 電 信 WiFi 熱 點 以 熱 絡 本 市 商 圈 ( 一 )101 年 10 月 12 日 建 置 完 成 60 個 WiFi 熱 點, 建 置 範 圍 為 市 府 及 所 屬 各 機 關 學 校 市 府 所 轄 外 館 市 立 圖 書 館 市 立 體 育 場 棒 球 場 公 園 市 立 博 物 館 交 通 轉 運 站 射 日 塔 史 蹟 資 料 館 再 耕 園 228 紀 念 館 本 市 果 菜 市 場 等 地 點,102 年 12 月 市 府 警 察 局 所 轄 10 個 派 出 所 加 入 免 費 WiFi 服 務, 103 年 8 月 再 新 增 經 國 新 城 社 區 健 康 關 懷 小 站 及 市 政 大 樓 會 議 室 共 3 個 熱 點 ( 二 ) 目 前 itaiwan 行 動 無 線 網 路 共 73 個 WiFi 熱 點, 若 加 上 中 央 政 府 建 置 的 熱 點, 嘉 義 市 境 內 總 數 已 增 為 137 個 itaiwan WiFi 熱 點, 民 眾 在 這 些 WiFi 熱 點, 可 以 使 用 具 備 無 線 上 網 功 能 之 手 機 筆 電 平 板 電 腦 等 設 備 免 費 使 用 無 線 網 路, 讓 民 眾 在 休 閒 閱 讀 或 洽 公 時, 能 隨 時 上 網 收 發 電 子 郵 件 瀏 覽 網 頁, 即 時 處 理 生 活 大 小 事 ( 三 )102 年 10 月 完 成 以 市 府 輔 導 的 各 大 商 圈 夜 市 為 對 象 與 中 華 電 信 合 作 免 費 建 置 無 線 上 網 熱 區, 包 括 高 毅 彩 色 沖 印 神 采 牛 仔 服 飾 摩 登 皮 屋 黛 思 皮 鞋 阿 銘 牛 肉 麵 唯 圓 日 本 料 理 樂 陶 居 餐 飲 店 等 等 60 點 再 加 上 既 有 的 hinet wifi 建 置, 商 圈 內 共 提 供 180 個 HiNet 熱 點 ( 四 ) 自 101 年 11 月 啟 用 以 來, 至 103 年 9 月 止,iTaiwan 免 費 無 線 上 網 已 嘉 惠 民 眾 87 萬 人 次 商 圈 內 共 提 供 180 個 HiNet 熱 點, 將 WiFi 熱 點 藉 由 點 線 面 的 串 連 整 合 成 為 WiFi 熱 區, 一 方 面 節 省 店 家 建 置 WiFi 無 線 上 網 的 成 本, 另 一 方 面 也 提 升 整 體 區 域 內 無 線 上 網 品 質, 以 打 造 優 質 資 訊 服 務 的 消 費 環 境

90 WiFi 無 線 上 網 人 次 及 總 流 量 統 計 表 月 份 使 用 人 次 總 流 量 (100MB) 103/04 37,487 12, /05 48,702 16, /06 46,296 15, /07 54,880 19, /08 55,605 19, /09 51,815 17, WiFi 熱 點 分 布 圖 二 加 強 資 安 及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建 置 計 畫 : 新 版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於 101 年 10 月 1 日 正 式 上 路, 機 關 必 須 負 起 保 護 個 人 資 料 的 責 任 在 個 資 法 下, 一 旦 發 生 個 資 外 洩 事 件, 卻 不 能 在 法 院 訴 訟 上 舉 證 證 明 機 關 本 身 無 過 失, 則 必 須 負 擔 損 害 賠 償 責 任, 原 則 上 最 高 可 處 新 台 幣 2 億 元 如 何 確 保 個 資 不 外 洩, 在 合 理 比 例 原 則 下, 投 入 適 當 資 源,

91 從 而 得 以 在 個 資 外 洩 時, 在 法 院 有 效 主 張 已 盡 注 意 義 務 因 此 必 須 選 擇 合 適 的 工 具 降 低 來 自 外 部 的 攻 擊, 為 符 合 法 規 及 機 關 對 伺 服 主 機 應 有 的 防 護 要 求, 做 好 稽 核 紀 錄 軌 跡 資 料 及 證 據 之 保 存 及 其 分 析 為 刻 不 容 緩 的 議 題 ( 一 ) 依 據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及 其 施 行 細 則 相 關 規 定 建 置 適 當 安 全 維 護 措 施 配 合 行 政 院 訂 頒 行 政 院 及 所 屬 各 機 關 資 訊 安 全 管 理 要 點 規 定, 建 立 安 全 及 可 信 賴 之 電 子 化 政 府 本 案 編 列 預 算 599 萬 元, 預 計 於 103 年 底 完 成 以 落 實 資 訊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之 技 術 面 向, 以 維 持 資 訊 系 統 持 續 運 作, 防 止 駭 客 病 毒 等 入 侵 及 破 壞, 防 止 人 為 意 圖 不 當 及 不 法 使 用 ( 二 ) 目 前 整 合 機 關 內 部 各 主 機 及 網 路 節 點 產 生 自 己 之 事 件 日 誌 系 統 日 誌 應 用 日 誌 等 之 原 始 資 料, 建 置 相 關 之 儲 存 及 分 析 系 統, 以 防 範 若 機 關 資 訊 系 統 遭 遇 駭 客 攻 擊 或 其 它 因 素 之 個 資 外 洩 以 及 其 他 資 安 事 件 時, 可 進 行 整 合 性 分 析 及 管 制 作 業, 並 辦 理 採 購 建 置 通 用 記 錄 管 理 系 統, 以 擷 取 與 分 析 機 關 設 備 之 記 錄 資 料, 協 助 加 快 網 路 安 全 性 問 題 的 蒐 證 分 析 ( 三 ) 目 前 組 織 型 駭 客 的 最 新 針 對 性 攻 擊 手 法 不 同 於 以 往 的 中 繼 站 連 線 方 式, 透 過 間 接 繞 道 式 的 進 階 戰 術, 成 功 突 破 傳 統 式 防 火 牆 (Firewall) 與 DNS 伺 服 器 阻 擋 黑 名 單 的 防 禦 機 制, 達 成 其 滲 入 政 府 機 關, 此 進 階 式 攻 擊, 顛 覆 以 往 資 安 防 護 思 維, 目 前 辦 理 採 購 建 置 APT(Advanced Persistent Threat,APT) 防 禦 系 統, 以 部 署 對 應 防 禦 機 制, 有 能 力 偵 測 或 阻 擋 此 類 APT 進 階 持 續 性 滲 透 攻 擊 ( 四 ) 採 購 更 新 本 府 現 在 既 有 的 閘 道 式 防 毒 牆 相 關 防 禦 設 備 之 特 徵 資 料 庫 系 統 更 新 授 權, 以 抵 禦 新 型 之 網 路 攻 擊, 另 增 購 遠 端 連 線 認 證 授 權, 以 補 充 日 益 增 加 之 連 線 數 辦 理 資 安 健 診 及 建 立 個 資 安 全 程 序, 俾 依 健 診 結 果 即 時 改 善 資 訊 作 業 環 境, 降 低 資 安 風 險 ( 五 ) 截 至 103 年 9 月 已 完 成 通 用 記 錄 管 理 及 分 析 系 統 採 購 建 置 進 階 持 續 性 滲 透 攻 擊 防 禦 系 統 採 購 建 置 TippingPoint 提 升 ipv6 及 特 徵 資 料 庫 更 新 授 權 Paloalto 提 升 ipv6 及 特 徵 資 料 庫 更 新 授 權 HP 5412 骨 幹 交 換 器 24 port 10/100/1000Base-TX 網 路 UTP 介 面 模 組 採 購 建 置 安 控 稽 核 管 理 系 統 採 購 建 置 內 網 區 遠 端 加 密 存 取 連 線 系 統 採 購 建 置 網 路 防 毒 牆 升 級 採 購 建 置 本 府 樓 層 網 路 集 中 點 UPS 採 購 更 新

92 三 電 腦 防 毒 監 控 保 護 : 為 預 防 並 降 低 電 腦 病 毒 之 感 染 及 攻 擊, 確 保 市 府 網 路 資 訊 系 統 及 辦 公 室 電 子 化 作 業 之 運 作, 積 極 建 置 電 腦 防 毒 監 控 機 制 範 圍 含 括 市 政 大 樓 各 辦 公 室 府 外 駐 點 ( 含 交 通 處 檔 案 科 社 會 處 外 館 ) 及 連 接 市 府 區 域 網 路 之 所 屬 機 關 ( 包 含 環 保 局 文 化 局 東 區 區 公 所 西 區 區 公 所 東 區 戶 政 事 務 所 西 區 戶 政 事 務 所 地 政 事 務 所 市 立 體 育 場 等 ) 103 年 4 月 至 9 月 止 成 功 防 禦 各 類 病 毒 攻 擊 達 4,027 次, 列 表 如 下 : 已 防 禦 各 類 病 毒 攻 擊 總 數 量 表 病 毒 數 量 隨 身 碟 病 毒 間 諜 軟 體 特 洛 伊 病 毒 惡 意 程 式 病 毒 四 月 五 月 六 月 七 月 八 月 1, 九 月 合 計 1, ,696 四 辦 理 市 府 IPv6 網 路 通 信 協 定 升 級 作 業 : 全 球 IPv4 位 址 枯 竭, 亞 太 區 IPv4 於 100 年 核 發 完 畢, 國 內 業 者 面 臨 IPv4 位 址 不 足, 僅 能 提 供 IPv6 申 請 行 政 院 國 家 資 訊 通 信 發 展 推 動 小 組 於 101 年 1 月 30 日 核 定 網 際 網 路 通 訊 協 定 升 級 推 動 辦 公 室 設 置 要 點, 並 於 當 日 成 立 網 際 網 路 通 訊 協 定 升 級 推 動 辦 公 室, 推 動 各 機 關 分 階 段 IPv6 移 轉 工 作, 本 府 配 合 行 政 院 網 際 網 路 通 訊 協 定 升 級 推 動 方 案, 辦 理 IPv6 網 路 通 信 協 定 移 轉 作 業, 讓 使 用 IPv6 之 資 通 訊 設 備 連 線 使 用 以 確 保 可 用 性, 建 立 一 個 優 質 的 資 通 環 境, 提 供 民 眾 可 靠 的 資 訊 服 務 ( 一 ) 行 政 院 要 求 政 府 機 關 構 之 主 要 外 部 服 務 如 網 站 網 域 名 稱 伺 服 器 (DNS) 電 子 郵 件 伺 服 器 ( ) 骨 幹 網 路 等 必 須 於 102 年 底 前 完 成 網 路 通 信 協 定 升

93 級, 其 餘 次 要 外 部 服 務 之 資 訊 系 統 必 須 於 104 年 底 前 完 成 升 級 作 業 ( 二 )101 年 對 本 府 及 所 屬 機 關 辦 理 說 明 會, 後 續 清 查 本 府 主 要 及 次 要 外 部 服 務 須 升 級 IPv6 之 系 統 計 22 個 系 統, 加 上 所 屬 機 關 稅 務 局 警 察 局 衛 生 局 消 防 局 文 化 局 22 個 系 統 總 計 44 個 系 統 102 年 第 1 季 完 成 本 府 支 援 IPv6 路 由 交 換 器 採 購, 並 完 成 對 外 骨 幹 網 路 IPv4 IPv6 雙 協 定 之 實 體 網 路 建 置, 截 至 102 年 底 已 完 成 市 府 網 站 市 府 觀 光 旅 遊 網 環 保 局 網 站 文 化 局 網 站 東 區 及 西 區 公 所 網 站 市 府 網 域 名 稱 伺 服 器 市 府 電 子 郵 件 伺 服 器 環 保 局 電 子 郵 件 伺 服 器 及 其 他 次 要 外 部 服 務 如 住 宅 及 不 動 產 系 統 愛 物 網 主 管 法 規 查 詢 系 統 等 等, 總 計 完 成 19 個 系 統 IPv6 升 級 作 業 及 網 路 開 通 啟 用 ( 三 ) 截 至 103 年 第 一 季, 行 政 院 要 求 須 於 102 年 底 前 完 成 之 主 要 外 部 服 務 皆 已 完 成 升 級 作 業 必 須 於 104 年 底 前 完 成 升 級 之 本 府 22 個 系 統 於 103 年 9 月 皆 已 完 成 所 屬 機 關 稅 務 局 警 察 局 衛 生 局 消 防 局 文 化 局 等 22 個 系 統 皆 已 完 成 升 級 作 業 ( 四 ) 依 中 央 期 程, 所 有 資 訊 系 統 必 須 於 104 年 底 前 完 成 升 級 作 業, 本 府 於 103 年 9 月 已 達 成 目 標 五 辦 理 觀 光 資 訊 系 統 調 查 輔 導 建 置 計 畫 : 善 用 資 通 訊 科 技, 建 置 食 衣 住 行 育 樂 及 各 景 點 的 資 料 簡 介, 搭 配 一 般 網 站 平 版 電 腦 網 站 手 機 網 站 等, 提 供 給 全 世 界 檢 索 使 用, 以 吸 引 前 來 嘉 義 市 觀 光 消 費 ( 一 ) 本 計 畫 經 費 由 經 濟 部 地 方 產 業 發 展 基 金 全 額 補 助 990 萬 元, 計 畫 時 程 自 101 年 6 月 至 103 年 6 月, 為 2 年 期 計 畫 ( 二 ) 本 案 已 於 103 年 4 月 辦 理 驗 收 合 格 7 月 撥 付 最 後 一 期 款 項 結 案 各 項 工 作 成 果 如 下 : 1 辦 理 4 場 次 說 明 會, 邀 請 店 家 參 與 本 案 網 路 行 銷 輔 導 及 POI 點 建 置 2 針 對 受 輔 導 店 家 辦 理 教 育 訓 練, 共 辦 理 7 場 商 品 行 銷 與 場 景 教 育 訓 練 6 場 網 路 通 路 與 銷 售 教 育 訓 練 6 場 物 流 與 客 戶 服 務 教 育 訓 練 3 建 置 POI 點 數 位 內 容 400 個, 除 了 原 案 規 劃 的 POI 點, 額 外 新 增 本 府 十

94 大 伴 手 禮 老 店 風 華 再 現 雞 肉 飯 節 高 齡 友 善 餐 廳 英 語 服 務 標 章 等 專 案 合 作 過 的 店 家, 累 計 達 579 個 POI 點 4 拍 攝 多 媒 體 影 片 17 支, 介 紹 嘉 義 市 下 列 景 點 : 蘭 潭 文 化 路 商 圈 大 雅 商 圈 嘉 義 公 園 史 蹟 館 & 射 日 塔 城 隍 廟 地 藏 庵 嘉 義 市 鐵 馬 自 由 行 七 苦 聖 母 堂 大 天 宮 朝 天 宮 鎮 天 宮 西 門 長 老 教 會 朱 子 公 廟 文 財 殿 彌 陀 寺 圓 福 寺 5 建 置 嘉 義 市 觀 光 資 訊 雲 平 台, 提 供 主 題 網 站 及 APP 服 務 之 基 礎 平 台 6 開 發 手 機 APP 瘋 嘉 義, 在 iphone 手 機 及 Android 系 統 手 機 都 可 以 免 費 下 載 APP 內 介 紹 嘉 義 市 的 觀 光 景 點 及 特 色 店 家, 每 個 景 點 或 店 家 都 有 圖 文 介 紹, 還 有 地 圖 指 引 景 點 搜 尋 店 家 優 惠 資 訊 等 功 能 截 至 103 年 9 月,Android 系 統 下 載 數 為 1,736 次,iOS 系 統 下 載 數 為 2,534 次 7 建 置 四 個 主 題 網 站 : 瘋 嘉 義 - 嘉 義 玩 樂 通 嘉 義 市 連 續 假 期 活 動 專 區 嘉 義 市 鞦 韆 節 嘉 義 百 年 東 市 場 六 本 府 網 站 維 護 : 資 訊 時 代 網 站 是 機 關 的 門 面, 維 護 網 站 內 容 正 確 功 能 齊 全 是 政 府 機 關 必 要 措 施, 截 至 103 年 9 月, 維 護 工 作 如 下 : ( 一 ) 網 頁 功 能 增 修 : 1 設 計 馬 年 春 節 電 子 賀 卡 2 人 事 處 網 站 新 增 表 單 下 載 自 訂 分 類 功 能 3 因 某 些 特 殊 字 元 造 成 RSS 讀 取 錯 誤 之 程 式 修 正 4 市 府 網 站 新 增 首 長 行 程 頁 面 5 市 府 網 站 加 入 搜 尋 提 示 功 能 6 市 府 網 站 首 頁 判 斷 連 線 來 源 裝 置 自 動 導 向 至 行 動 版 頁 面 7 因 應 本 府 組 織 編 制 調 整, 修 改 各 頁 面 的 單 位 名 稱 8 政 風 處 網 站 新 增 公 職 人 員 財 產 申 報 專 區 頁 面 9 行 動 版 網 站 增 加 APP 專 區 頁 面 ( 二 ) 每 季 定 期 維 護 : 清 理 主 機 暫 存 檔 備 份 檔 或 測 試 資 料 檢 視 網 站 資 料 庫 備 份 電 子 報 發 送 工 作 排 程 等 ( 三 ) 每 季 定 期 辦 理 網 站 檢 核 工 作, 本 處 函 請 各 單 位 協 助 檢 視 市 府 網 站 與 單 位

95 網 站, 以 確 保 網 站 內 容 的 正 確 性 七 本 府 員 工 入 口 網 與 電 子 郵 件 系 統 維 護 : 為 推 動 電 子 化 政 府, 本 府 陸 續 建 置 多 項 內 部 線 上 行 政 管 理 系 統, 包 括 線 上 差 勤 管 理 系 統 電 子 公 文 系 統 網 站 後 台 管 理 系 統 等, 各 系 統 帳 號 密 碼 不 統 一 為 集 中 管 理 各 項 應 用 系 統, 使 員 工 憑 一 組 帳 號 即 可 登 入 各 系 統, 因 此 建 置 員 工 入 口 網, 具 單 一 簽 入 功 能, 一 組 帳 號 密 碼 即 可 使 用 多 項 應 用 系 統 本 府 員 工 入 口 網 與 電 子 郵 件 系 統 帳 號 已 完 成 整 合 截 至 103 年 9 月, 維 護 工 作 如 下 : ( 一 ) 定 期 進 行 主 機 維 護, 檢 視 主 機 狀 況 清 理 log 紀 錄 檔 等 工 作 ( 二 ) 功 能 增 修 : 1 網 路 文 件 夾 新 增 檔 案 排 序 功 能 2 即 時 訊 息 保 留 對 話 紀 錄 供 查 詢 3 webmail 比 照 員 工 入 口 網, 提 供 密 碼 到 期 通 知 八 辦 理 推 動 民 眾 上 網 計 畫 : 本 府 自 99 年 起 辦 理 推 動 民 眾 上 網 計 畫, 提 供 市 民 免 費 電 腦 學 習 課 程, 總 計 已 有 19,620 人 次 完 成 課 程 的 學 習, 在 縮 減 數 位 落 差 方 面 成 效 卓 著 會 使 用 電 腦 的 民 眾 在 提 升 至 80.1%; 會 使 用 網 路 的 民 眾 提 升 至 75.5% 根 據 行 政 院 研 考 會 102 年 11 月 發 表 的 50 歲 以 上 民 眾 數 位 機 會 調 查 報 告 顯 示, 嘉 義 市 50 歲 以 上 民 眾 上 網 率 為 48.2%, 僅 次 於 台 北 市 (61.1%) 及 新 竹 市 (52.8%), 名 列 各 縣 市 第 三 名 103 年 推 動 民 眾 上 網 計 畫 於 103 年 8 月 正 式 起 跑, 直 到 104 年 6 月 期 間 均 有 開 班 由 於 智 慧 型 手 機 平 板 電 腦 等 行 動 上 網 設 備 日 益 普 及, 今 年 的 電 腦 課 程 將 著 重 於 行 動 上 網 應 用, 教 導 學 員 認 識 平 板 電 腦 的 操 作 申 請 itaiwan 無 線 網 路 帳 號 以 及 市 府 開 發 的 各 項 實 用 APP, 協 助 學 員 趕 上 行 動 上 網 的 時 代 趨 勢, 成 為 真 正 的 智 慧 市 民 此 外 還 有 開 辦 基 礎 電 腦 班 影 像 編 修 文 書 處 理 網 路 拍 賣 Facebook 等 課 程

96 99 年 至 103 年 9 月 止 各 類 課 程 完 成 人 次 直 條 圖 九 辦 理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公 文 線 上 簽 核 系 統 建 置 及 管 理 : ( 一 ) 配 合 行 政 院 電 子 公 文 節 能 減 紙 推 動 方 案, 實 施 公 文 電 子 化 處 理, 減 紙 30% 及 達 成 公 文 處 理 全 程 電 子 化 目 標 目 前 本 府 所 有 機 關 學 校 皆 已 全 面 上 線 使 用 公 文 線 上 簽 核 系 統, 電 子 簽 核 比 率 皆 已 達 7 成 3 以 上 ( 二 ) 統 計 本 府 103 年 度 4 至 9 月 公 文 線 上 簽 核 件 數 7 萬 4978 件, 每 件 公 文 本 文 ( 含 附 件 ) 以 6 張 紙 計 算 需 消 耗 44 萬 9870 張 紙, 約 180 箱 A4 (1 箱 /5 包 /2500 張 紙 ), 可 節 省 10 萬 7968 元 購 紙 費 用 ( 每 箱 A4 以 600 元 計 ) 減 碳 效 益 :449,870( 張 ) (m 2 / 張 ) 80(g/m 2 ) 2,244,671(g) 2,244(kg),2,244(kg) 0.242(kgCO2/kg) 543 kgco2,543 kgco2/6 月 90.5 kgco2/ 月, 即 每 月 減 碳 90.5 公 斤

97 ( 三 ) 統 計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103 年 度 4 至 9 月 公 文 線 上 簽 核 件 數 20 萬 3752 件, 每 件 公 文 本 文 ( 含 附 件 ) 以 6 張 紙 計 算 需 消 耗 122 萬 2512 張 紙, 約 489 箱 A4, 可 節 省 29 萬 3400 元 購 紙 費 用 減 碳 效 益 :1,222,512( 張 ) (m 2 / 張 ) 80(g/m 2 ) 6,099,845(g) 6,099.8(kg),6,099.8(kg) 0.242(kgCO2/kg) 1476 kgco2,1476 kgco2/6 月 246 kgco2/ 月, 即 每 月 減 碳 246 公 斤 全 府 含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公 文 線 上 簽 核 部 分, 每 月 減 碳 公 斤, 每 年 約 減 碳 4,038 公 斤 十 嘉 義 市 電 子 公 文 交 換 中 心 維 運 : ( 一 ) 行 政 院 檔 案 管 理 局 於 101 年 11 月 7 日 發 函 將 嘉 義 市 電 子 公 文 交 換 中 心 移 交 市 府 管 理, 嘉 義 市 電 子 公 文 交 換 中 心 負 責 本 市 61 個 機 關 學 校 ( 包 括 嘉 義 市 議 會 府 內 14 個 單 位 所 屬 機 關 17 個 單 位 及 29 所 學 校 ) 電 子 公 文 傳 遞 及 接 收, 可 節 省 紙 本 往 返 時 間 及 所 需 郵 資 費 用 103 年 4 月 至 9 月 電 子 公 文 交 換 中 心 電 子 收 發 文 件 數 如 下 : 年 / 月 電 子 交 換 電 子 交 換 電 子 交 換 收 文 量 / 件 發 文 量 / 件 總 文 量 / 件 103/4 34,434 33,232 67, /5 33,803 32,062 65, /6 33,179 31,525 64, /7 32,814 31,481 64, /8 33,706 32,404 66, /9 34,861 33,803 68,664 合 計 202, , ,304 ( 二 ) 統 計 103 年 4 月 至 9 月 電 子 公 文 交 換 累 積 共 39 萬 7304 件, 每 件 公 文 本 文 ( 含 附 件 ) 以 6 張 紙 計 算 需 消 耗 238 萬 3824 張 紙, 約 箱 A4 紙 (1 箱 /5 包 /2500 張 紙 ), 可 節 省 57 萬 2,117 元 購 紙 費 用 ( 每 箱 A4 以 600 元 計 ), 另 節 省 郵 資 費 用 486 萬 2,675 元 整 ( 發 文 量 :194,507 件 25 元 郵 資 / 件 ), 合 計 節 省 543 萬 4792 元 估 算 電 子 公 文 交 換 部 分,2,383,824( 張 )

98 (m 2 / 張 ) 80(g/m 2 ),11,894,328(g) 11,894(kg),11,894(kg) 0.242(kgCO2/kg) 2878 kgco2,2878 kgco2/6 月 kgco2/ 月, 即 每 月 減 碳 公 斤 合 計 線 上 簽 核 及 電 子 公 文 交 換, 每 年 約 減 碳 9,794 公 斤 十 一 辦 理 跨 機 關 資 源 整 合 便 民 服 務 計 畫 案 : 本 府 為 配 合 推 動 電 子 化 政 府, 提 供 快 捷 的 便 民 服 務, 減 少 民 眾 往 返 政 府 機 關 之 辛 勞, 令 民 眾 於 申 辦 案 件 時 得 免 檢 附 ( 或 減 附 ) 本 府 相 關 謄 本 等 資 料, 以 簡 化 民 眾 申 辦 過 程, 縮 短 申 辦 時 間, 故 辦 理 本 計 畫, 預 算 為 360 萬 元, 建 置 免 書 證 整 合 服 務 平 台 訊 息 通 報 平 台, 並 導 入 本 府 各 項 業 務 應 用, 以 提 升 本 府 各 單 位 機 關 學 校 間 之 行 政 作 業 效 率, 透 過 免 附 ( 減 附 ) 本 府 相 關 謄 本 的 方 式, 以 落 實 簡 政 便 民 措 施 ( 一 ) 建 置 免 書 證 整 合 服 務 平 台 : 介 接 戶 政 地 政 社 政 稅 籍 建 管 工 商 等 系 統 資 料 庫, 透 過 平 台 查 調 戶 政 等 資 料, 民 眾 可 免 檢 附 ( 或 減 附 ) 相 關 謄 本 等 資 料 ( 二 ) 建 置 跨 機 關 訊 息 通 報 平 台 : 乃 本 府 各 單 位 機 關 間 各 式 業 務 訊 息 的 通 報 平 台, 目 的 在 支 援 前 述 免 書 證 整 合 服 務 平 台 以 外, 無 介 接 資 料 源 之 本 府 各 式 跨 機 關 業 務 通 報 或 書 證 訊 息 傳 遞 服 務, 以 減 少 民 眾 檢 附 書 證 的 數 量 ( 三 ) 本 案 於 102 年 10 月 16 日 簽 約, 預 計 於 103 年 12 月 底 全 案 驗 收 完 畢 由 於 本 府 各 單 位 暨 所 屬 機 關 受 理 民 眾 各 式 業 務 琳 瑯 滿 目 十 分 繁 多, 有 許 多 業 務 因 涉 及 法 令 規 定 或 影 響 人 民 權 益 甚 鉅, 故 須 檢 具 相 當 多 的 書 證 謄 本, 作 為 判 定 審 核 的 基 準 考 量 諸 多 業 務 審 核 的 複 雜 性 查 詢 工 作 的 侷 限 性 及 避 免 影 響 民 眾 權 益 等 因 素, 故 本 府 擬 分 階 段 逐 步 實 施 減 謄 免 證 的 便 民 服 務 第 一 階 段 先 以 目 前 已 導 入 使 用 本 府 免 書 證 服 務 平 台 的 業 務 項 目 或 受 理 判 斷 準 則 較 為 簡 易 的 業 務 來 嘗 試 推 行, 如 果 成 效 不 錯, 第 二 階 段 再 擴 大 實 施 項 目

99 跨 機 關 訊 息 通 報 暨 免 書 證 整 合 服 務 平 台 登 入 畫 面 十 二 辦 理 網 路 e 櫃 台 便 民 服 務 建 置 計 畫 : 為 落 實 簡 政 便 民 服 務 之 政 策, 節 省 民 眾 往 返 公 機 關 次 數 及 縮 短 辦 理 時 間, 使 民 眾 在 家 也 能 透 過 電 腦 及 網 際 網 路 辦 理 線 上 申 請 服 務 本 計 畫 旨 在 建 立 一 個 以 服 務 項 目 為 主 體 供 民 眾 了 解 本 府 各 項 服 務 業 務 項 目 內 容 的 民 眾 服 務 入 口 網 站 該 網 站 目 的, 是 為 了 提 供 本 府 各 單 位 暨 所 屬 機 關 所 有 對 民 眾 的 服 務 項 目, 以 該 服 務 項 目 為 主 體, 說 明 此 業 務 內 容 ( 如 服 務 項 目 說 明 申 請 資 格 說 明 申 請 應 備 證 件 申 辦 流 程 處 理 期 限 是 否 提 供 線 上 申 辦 是 否 提 供 書 表 下 載 是 否 線 上 付 費 等 等 ), 目 的 是 充 分 說 明 該 服 務 項 目 之 資 訊, 讓 民 眾 對 此 服 務 項 目, 在 申 辦 之 前 能 先 有 個 完 整 的 認 識, 減 少 漏 帶 資 料 需 再 跑 一 趟 的 情 事 ; 且 網 站 上 的 資 料, 也 能 成 為 民 眾 臨 櫃 或 電 話 詢 問 時, 作 為 承 辦 人 員 與 民 眾 彼 此 間 溝 通 的 媒 介 ( 一 ) 本 案 預 算 為 207 萬 元, 於 今 年 5 月 7 日 簽 約, 為 兼 顧 本 市 地 域 特 性 需 要, 也 納 入 地 政 事 務 所 試 辦 地 籍 謄 本 申 辦 的 臨 櫃 創 新 服 務 廠 商 於 7 月 31 日 前 已 交 付 所 需 軟 硬 體, 地 政 事 務 所 於 今 年 9 月 起, 已 有 4 個 服 務 窗 口 採 用 雙 螢 幕 電 子 簽 名 方 式 進 行 臨 櫃 服 務 試 辦

100 ( 二 ) 本 案 預 計 於 今 年 年 底 驗 收, 所 建 置 網 路 e 櫃 台 便 民 網 站, 於 明 年 起 有 十 八 項 業 務, 民 眾 可 不 受 時 間 限 制, 只 要 進 入 嘉 義 市 政 府 的 網 路 e 櫃 台 網 頁, 就 可 自 行 申 辦, 不 必 臨 櫃 申 請 網 路 e 櫃 台 內 更 提 供 四 百 多 項 的 服 務 說 明, 讓 民 眾 出 門 辦 事 前 就 可 了 解 所 需 資 料, 先 行 備 妥 相 關 證 件, 不 必 現 場 詢 問, 不 會 因 為 漏 帶 證 件 而 無 法 辦 理, 或 再 跑 一 趟, 可 節 省 民 眾 的 人 力 物 力 與 時 間 網 路 e 櫃 台 便 民 服 務 系 統 畫 面 十 三 嘉 義 市 市 民 卡 便 民 服 務 建 置 計 畫 : 本 府 籌 辦 市 民 卡, 智 慧 城 市 先 期 建 設 啟 動! 將 規 劃 短 中 長 期 市 民 卡 推 展 計 畫, 推 廣 至 食 醫 住 行 育 樂 等 民 生 功 能, 達 到 一 卡 在 手 樂 活 嘉 義 目 標 有 鑑 於 電 子 票 證 日 益 普 及, 不 僅 用 於 小 額 消 費 方 面, 也 逐 漸 可 做 為 數 位 證 件 校 園 安 全 市 民 健 康 管 理 及 身 分 識 別 使 用, 希 望 藉 此 推 動 具 電 子 票 證 的 市 民 卡, 結 合 民 生 相 關 的 應 用, 為 市 民 帶 來 更 便 利 的 生 活 品 質

101 ( 一 ) 嘉 義 市 政 府 市 民 卡 便 民 服 務 建 置 計 畫 為 三 期 計 畫, 第 一 期 預 算 為 1200 萬 元 103 年 度 為 第 一 期 計 畫 ( 分 2 案 進 行, 分 別 為 市 民 卡 服 務 規 劃 案 及 市 民 卡 建 置 案 ) 第 二 期 計 畫 將 發 放 一 般 市 民 卡, 期 望 嘉 義 市 6 歲 以 上 市 民 人 人 有 卡, 第 三 期 計 畫 將 結 合 商 業 應 用, 提 供 市 民 更 優 惠 的 消 費 環 境 及 活 絡 地 方 經 濟 ( 二 ) 嘉 義 市 市 民 卡 便 民 服 務 規 劃 案 金 額 為 160 萬 元, 本 案 時 程 自 103 年 3 月 至 104 年 3 月, 為 1 年 期 計 畫, 將 辦 理 三 階 段 ( 規 劃 階 段 設 計 階 段 及 管 理 階 段 ) 嘉 義 市 市 民 卡 建 置 及 推 行 服 務 整 體 之 規 畫 ( 三 ) 嘉 義 市 市 民 卡 第 一 期 (103 年 ) 預 定 發 行 社 會 福 利 卡 學 生 證 ( 本 市 市 立 國 中 ) 市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員 工 識 別 證 及 市 民 借 書 證 等 卡 別, 並 具 備 小 額 支 付 功 能 主 要 內 容 如 下 : 1 市 民 卡 卡 務 管 理 系 統 軟 硬 體 建 置 2 票 證 公 司 卡 管 系 統 軟 硬 體 建 置 3 市 民 卡 主 題 網 站 ( 包 括 網 站 後 端 管 理 ) 建 置 4 市 府 活 動 簽 到 打 卡 及 紅 利 集 點 管 理 ( 包 括 設 備 借 出 管 理 系 統 及 抽 獎 程 式 ) 系 統 建 置 5 市 民 卡 卡 務 管 理 系 統 與 本 案 相 關 卡 種 系 統 功 能 應 用 ( 員 工 到 勤 差 勤 系 統 市 府 門 禁 系 統 文 化 局 圖 書 系 統 社 會 處 敬 老 及 愛 心 卡 卡 管 系 統 及 學 校 單 一 簽 入 系 統 開 發 ) 介 接 6 本 期 發 放 卡 片 數 量 張 7 票 證 公 司 讀 卡 設 備 租 用 及 建 置 8 本 府 都 市 發 展 處 讀 卡 設 備 安 裝, 分 區 證 明 規 費 可 使 用 市 民 卡 繳 費 9 地 政 事 務 所 讀 卡 設 備 安 裝, 相 關 地 政 規 費 可 使 用 市 民 卡 繳 費 10 東 西 區 戶 政 事 務 所 讀 卡 設 備 安 裝, 相 關 戶 政 規 費 可 使 用 市 民 卡 繳 費 ( 四 ) 本 案 時 程 於 103 年 3 月 至 4 月 初 已 完 成 本 府 各 局 處 及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初 步 訪 談,4 月 針 對 應 用 服 務 管 理 機 關 進 行 深 入 訪 談,6 月 至 8 月 已 完 成 嘉 義 市 市 民 卡 建 置 案 第 一 期 發 包 及 廠 商 評 選 程 序,9 月 建 置 市 民 卡

102 軟 硬 體 設 備 支 應 社 會 處 敬 老 愛 心 卡 3000 張, 預 計 11 月 統 一 製 作 卡 片 ( 並 於 本 府 都 市 發 展 處 地 政 事 務 所 及 東 西 區 戶 政 事 務 所 安 裝 讀 卡 設 備 ),12 月 開 始 發 行 嘉 義 市 市 民 卡

103 肆 主 計 部 門 甲 預 算 業 務 方 面 一 彙 編 102 年 度 本 市 總 預 算 第 2 預 備 金 動 支 數 額 表 : 102 年 度 本 市 總 預 算 編 列 第 2 預 備 金 1,500 萬 元, 全 年 度 計 核 准 建 設 處 交 通 處 及 人 事 處 等 3 個 單 位 合 計 動 支 新 臺 幣 87 萬 元, 茲 依 預 算 法 第 七 十 條 之 規 定 編 製 動 支 數 額 表, 提 請 貴 會 審 議, 並 經 貴 會 第 八 屆 第 九 次 定 期 會 審 議 照 原 編 通 過 二 彙 編 103 年 度 本 市 總 預 算 第 2 3 次 追 加 ( 減 ) 預 算 案 : ( 一 )103 年 度 本 市 總 預 算 第 2 次 追 加 ( 減 ) 預 算 案 : 為 期 順 利 執 行 中 央 計 畫 型 補 助 款 辦 理 生 活 圈 道 路 交 通 系 統 建 設 計 畫 地 方 文 化 館 第 二 期 補 助 計 畫 公 立 幼 兒 園 及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附 設 幼 兒 園 改 善 教 學 環 境 設 備 農 村 再 生 區 域 產 業 輔 導 示 範 計 畫 等 及 本 府 自 籌 辦 理 瀝 美 土 AC 碎 石 級 配 AC 路 面 養 護 等 工 程 費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臨 時 人 員 調 薪 增 加 經 費 及 設 置 改 善 本 市 交 通 號 誌 標 誌 標 線 及 路 牌 等 工 程 等, 爰 依 據 預 算 法 等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本 次 追 加 ( 減 ) 預 算 案 本 次 歲 入 預 算 追 加 1 億 8,994 萬 2,000 元 ( 含 計 畫 型 補 助 收 入 1 億 3,135 萬 8,000 元, 統 籌 分 配 稅 5,858 萬 4,000 元 ), 歲 出 預 算 淨 追 加 4 億 2,264 萬 6,000 元 ( 含 追 加 新 增 計 畫 經 費 4 億 2,567 萬 9,000 元 追 減 原 預 算 計 畫 經 費 303 萬 3,000 元 ), 歲 入 歲 出 差 短 2 億 3,270 萬 4,000 元, 經 編 列 賒 借 收 入 以 資 彌 平, 案 經 貴 會 第 八 屆 103 年 第 三 次 臨 時 會 議 決 刪 減 歲 出 預 算 數 7,142 萬 元, 並 由 賒 借 收 入 調 整, 經 追 加 ( 減 ) 後, 歲 入 預 算 數 為 110 億 8,748 萬 3,000 元, 歲 出 預 算 數 為 115 億 6,602 萬 2,000 元 ( 二 )103 年 度 本 市 總 預 算 第 3 次 追 加 ( 減 ) 預 算 案 : 為 期 順 利 執 行 中 央 計 畫 型 補 助 款 辦 理 公 路 公 共 運 輸 提 昇 計 畫 保 母 托 育 管 理 與 托 育 費 用 補 助 實 施 計 畫 高 鐵 嘉 義 站 聯 外 BRT 之 便 民 服 務 智 慧 化 系 統 維 護 計 畫 學 校 健 康 促 進 實 施 計 畫 及 輔 導 獎 勵 民 間 成 立 租 屋 服 務 平 台 經 費 之 前 置 作 業 經 費 等, 爰 依 據 預 算 法 等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本 次 追 加 ( 減 ) 預 算 案 本 次 歲 入 預 算 追 加 2,502 萬 3,000 元, 歲 出

104 預 算 淨 追 加 2,502 萬 3,000 元 ( 含 追 加 新 增 計 畫 經 費 2,636 萬 6,000 元 追 減 原 預 算 計 畫 經 費 134 萬 3,000 元 ), 案 經 貴 會 第 八 屆 103 年 第 六 次 臨 時 會 審 議 決 議 照 原 編 通 過, 經 追 加 ( 減 ) 後, 歲 入 預 算 數 為 111 億 1,250 萬 6,000 元, 歲 出 預 算 數 為 115 億 9,104 萬 5,000 元 三 籌 編 104 年 度 本 市 總 預 算 案 暨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及 其 綜 計 表 : 104 年 度 本 市 總 預 算 案, 本 府 於 103 年 7 月 間 即 開 始 籌 劃, 首 先 依 照 預 算 法 行 政 院 頒 中 央 及 地 方 政 府 預 算 籌 編 原 則 直 轄 市 及 縣 ( 市 ) 地 方 總 預 算 編 製 要 點 等 有 關 規 定 於 103 年 7 月 上 旬 訂 定 嘉 義 市 總 預 算 籌 編 注 意 事 項 暨 嘉 義 市 總 預 算 共 同 性 費 用 編 列 基 準, 作 為 各 單 位 擬 編 收 支 概 算 之 依 據 預 算 案 之 籌 編 本 零 基 預 算 精 神, 由 本 府 各 處 及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於 103 年 7 月 中 旬, 依 照 施 政 計 畫 施 政 重 點 及 預 算 編 審 辦 法 等 有 關 規 定, 先 行 擬 編 歲 出 概 算, 由 財 政 處 主 計 處 於 8 月 間 針 對 概 算 先 行 初 審, 上 揭 概 算 經 初 審 完 竣 後, 於 8 月 下 旬 及 9 月 上 旬 提 送 本 府 預 算 審 核 會 議, 考 量 其 實 際 需 求 及 審 酌 本 市 財 力, 核 列 各 單 位 歲 出 經 常 門 概 算 額 度 ; 至 重 大 計 畫 及 資 本 門 部 分 則 按 施 政 重 點 並 考 量 未 來 可 行 性 後, 依 優 先 順 序 納 編 本 市 總 預 算 案 經 檢 討 調 整 定 案 後 依 規 定 提 請 貴 會 審 議 四 修 訂 相 關 作 業 要 點 及 執 行 原 則 : 配 合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研 擬 修 訂 之 各 項 作 業 要 點 或 執 行 原 則, 本 處 彙 整 提 供 建 議 意 見, 期 使 各 項 作 業 要 點 及 執 行 原 則 能 更 臻 嚴 密, 以 符 合 最 新 的 法 令 規 範, 其 中 包 含 中 央 及 地 方 政 府 預 算 籌 編 原 則 直 轄 市 及 縣 ( 市 ) 地 方 總 預 算 編 製 要 點 中 央 政 府 各 機 關 採 購 公 務 車 輛 作 業 要 點 中 央 政 府 各 機 關 學 校 租 賃 公 務 車 輛 應 行 注 意 事 項 縣 ( 市 ) 地 方 總 預 算 編 製 作 業 手 冊 預 算 法 第 63 條 但 書 規 定 之 執 行 原 則 及 各 機 關 派 員 參 加 各 項 訓 練 或 講 習 報 支 費 用 規 定 等, 俾 利 各 機 關 單 位 學 校 作 為 預 算 籌 編 或 執 行 之 參 用 依 據 五 彙 整 103 年 度 中 央 對 直 轄 市 與 縣 市 政 府 計 畫 及 預 算 考 核 作 業 相 關 資 料 : 為 配 合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辦 理 103 年 度 中 央 對 直 轄 市 與 縣 市 政 府 計 畫 及 預 算 考 核 作 業 之 需 ( 本 年 度 經 排 定 採 書 面 考 核 ), 函 請 各 機 關 單 位 就 所 轄 業 務 配 合 查 填 各 類 考 核 表 件 及 相 關 佐 證 資 料, 逕 送 本 處 彙 辦 後, 依 限 函 送 該 總

105 處 憑 辦 本 處 積 極 努 力 彙 整 並 審 視 各 類 考 核 表 件, 期 能 爭 取 最 佳 考 核 成 績, 獲 增 一 般 性 補 助 款, 以 挹 注 市 政 建 設 發 展 乙 會 計 業 務 方 面 一 提 昇 內 部 審 核 及 帳 務 處 理 效 率 : 為 增 進 內 部 審 核 及 帳 務 處 理 效 率, 針 對 經 常 性 費 用 ( 水 電 費 電 話 費 等 ) 配 合 分 層 授 權 機 制, 改 以 通 案 核 准 按 月 預 借 方 式 辦 理, 有 效 簡 化 經 費 核 銷 程 序 ; 另 將 同 性 質 支 出 項 目 併 案 填 製 付 款 單 據, 以 減 少 付 款 文 件 及 帳 務 處 理 件 數, 達 節 能 減 碳 及 減 少 人 力 負 擔 之 效 益, 並 藉 由 對 府 內 新 進 人 員 業 務 講 習, 加 強 灌 輸 業 務 單 位 人 員 正 確 之 經 費 核 銷 原 則, 讓 各 單 位 均 能 在 合 乎 法 令 規 範 下 執 行 預 算 二 執 行 採 購 監 辦 工 作 : 為 促 使 採 購 程 序 均 能 符 合 法 令 規 定, 本 處 依 照 政 府 採 購 法 及 相 關 監 辦 採 購 辦 法 確 實 執 行 監 辦 工 作, 總 計 103 年 4 月 至 9 月 辦 理 監 標 工 作 188 件 監 驗 工 作 88 件, 較 上 年 同 期 分 別 增 加 49 件 22 件, 均 增 逾 三 成, 有 效 發 揮 內 部 審 核 防 弊 功 能 三 積 極 清 理 各 類 久 懸 帳 款 : 為 有 效 清 理 懸 帳 適 時 釐 清 財 務 責 任 歸 屬, 本 處 針 對 各 項 預 付 費 用 保 管 款 代 辦 經 費 等 科 目 內 之 應 清 結 款 項, 定 期 通 知 各 業 務 單 位 積 極 加 強 清 理, 總 計 清 理 102 年 度 以 前 預 付 費 用 計 13 件 ( 清 理 比 率 46.4%) 金 額 913 萬 7,953 元 ( 清 理 比 率 30.1%), 代 辦 經 費 14 件 ( 清 理 比 率 63.6%) 金 額 506 萬 6,736 元 ( 清 理 比 率 72.2%), 保 管 款 133 件 ( 清 理 比 率 27.3%) 金 額 2,424 萬 9,621 元 ( 清 理 比 率 23.5%), 清 理 成 效 良 好 ; 除 此, 並 針 對 未 能 妥 適 處 理 或 遭 遇 困 難 問 題 部 分 會 同 主 辦 單 位 了 解 原 因 並 提 供 建 議, 經 本 處 積 極 協 助 處 理 結 果, 目 前 久 懸 多 年 款 項 已 陸 續 完 成 清 理 四 執 行 內 控 實 地 查 核 工 作 : 為 健 全 財 務 秩 序 與 強 化 內 部 控 制, 本 處 依 照 嘉 義 市 政 府 健 全 財 務 秩 序 與 強 化 內 部 控 制 實 施 計 畫 辦 理 本 府 財 政 處 行 政 處 實 地 查 核 作 業, 查 核 項 目 包 含 有 出 納 管 理 零 用 金 管 理 物 品 管 理 財 產 管 理 及 車 輛 油 料 管 理 情

106 形 等 五 適 時 修 訂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SOP) 手 冊 : 為 因 應 相 關 法 令 修 訂 及 本 處 組 織 編 制 調 整, 於 6 月 份 修 訂 本 處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SOP) 手 冊, 期 以 最 新 法 令 依 據 作 業 注 意 事 項 及 使 用 表 格, 使 各 單 位 及 本 處 同 仁 在 處 理 歲 計 會 計 統 計 業 務 上, 都 能 依 手 冊 所 訂 流 程 執 行, 以 使 相 關 業 務 能 一 致 性 處 理 並 提 升 行 政 效 能 六 彙 編 102 年 度 本 市 總 決 算 暨 附 屬 單 位 決 算 及 綜 計 表 : 102 年 度 本 市 總 決 算 暨 附 屬 單 位 決 算 及 綜 計 表, 於 103 年 4 月 30 日 函 送 審 計 部 臺 灣 省 嘉 義 市 審 計 室 審 核, 案 經 該 室 依 法 完 成 審 核 七 彙 編 103 年 度 本 市 總 預 算 暨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上 半 年 結 算 報 告 : 103 年 度 本 市 總 預 算 暨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上 半 年 結 算 報 告 於 規 定 期 限 彙 編 完 成, 並 於 103 年 8 月 15 日 函 送 審 計 部 臺 灣 省 嘉 義 市 審 計 室 依 法 查 核, 有 關 上 半 年 預 算 執 行 情 形 說 明 如 下 : ( 一 ) 總 預 算 : 1. 歲 入 分 配 預 算 數 56 億 8,805 萬 9,000 元, 實 際 執 行 數 56 億 2,261 萬 2,495 元, 執 行 率 98.85% 2. 歲 出 分 配 預 算 數 61 億 4,469 萬 4,000 元, 實 際 執 行 數 54 億 2,761 萬 8,446 元, 執 行 率 88.33% ( 二 )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 1. 營 業 基 金 : 總 收 入 分 配 預 算 數 4,582 萬 2,000 元, 實 際 執 行 數 3,867 萬 2,775 元, 執 行 率 84.40%; 總 支 出 分 配 預 算 數 4,627 萬 4,000 元, 實 際 執 行 數 3,665 萬 860 元, 執 行 率 79.20%; 收 支 相 抵 結 算 分 配 預 算 數 為 純 損 45 萬 2,000 元, 實 際 執 行 數 為 純 益 202 萬 1,915 元 2. 作 業 基 金 : 總 收 入 分 配 預 算 數 459 萬 1,000 元, 實 際 執 行 數 367 萬 5,388 元, 執 行 率 80.06%; 總 支 出 分 配 預 算 數 4,708 萬 7,000 元, 實 際 執 行 數 1,702 萬 4,009 元, 執 行 率 36.15%; 收 支 相 抵 結 算 分 配 預 算 數 為 短 絀 4,249 萬 6,000 元, 實 際 執 行 數 為 短 絀 1,334 萬 8,621 元

107 3. 特 別 收 入 基 金 : 基 金 來 源 分 配 預 算 數 30 億 9,045 萬 1,800 元, 實 際 執 行 數 29 億 4,027 萬 1,490 元, 執 行 率 95.14%; 基 金 用 途 分 配 預 算 數 33 億 7,014 萬 813 元, 實 際 執 行 數 22 億 5,231 萬 4,922 元, 執 行 率 66.83%; 收 支 相 抵 結 算 分 配 預 算 數 為 短 絀 2 億 7,968 萬 9,013 元, 實 際 執 行 數 為 賸 餘 6 億 8,795 萬 6,568 元 丙 主 計 人 事 業 務 方 面 一 本 處 暨 所 屬 主 計 機 構 編 制 員 額 為 78 人, 截 至 103 年 9 月 10 日 止 現 有 員 額 為 72 人, 缺 額 6 人 ( 含 本 處 統 計 科 科 員 2 名 環 保 局 會 計 室 主 任 1 名 警 察 局 會 計 室 科 員 1 名 稅 務 局 會 計 室 科 員 及 佐 理 員 各 1 名 ), 為 適 時 注 入 新 血, 已 將 本 處 統 計 科 科 員 稅 務 局 會 計 室 科 員 缺 額 提 列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職 缺, 稅 務 局 會 計 室 佐 理 員 缺 額 提 列 103 年 地 方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四 等 考 試 職 缺, 環 保 局 會 計 室 主 任 辦 理 內 陞 中 二 為 增 進 本 府 暨 所 屬 各 機 關 學 校 會 計 人 員 專 業 知 識, 提 昇 工 作 效 能, 於 103 年 7 月 16 及 29 日 舉 辦 103 年 主 計 人 員 專 業 講 習, 其 內 容 包 括 單 位 預 算 與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之 編 製 及 執 行 作 業 規 範 另 為 決 定 未 來 課 程 方 向 與 內 容, 經 調 查 所 屬 同 仁 訓 練 需 求 與 意 願 後, 訂 定 104 年 主 計 人 員 專 業 講 習 計 畫, 據 此 提 報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核 備 三 配 合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為 增 進 整 體 主 計 業 務 創 新 變 革 與 精 進, 提 昇 主 計 業 務 效 能, 請 各 機 關 學 校 主 計 單 位 就 所 推 動 之 創 新 精 進 項 目 提 報 執 行 內 容 及 所 具 效 益, 經 召 集 相 關 會 計 人 員 討 論 研 提 改 進 建 議 後 提 供 其 他 單 位 參 採, 並 將 最 具 效 益 項 目 提 報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評 核 丁 統 計 業 務 方 面 一 落 實 推 動 各 機 關 辦 理 公 務 統 計, 以 掌 握 統 計 資 料 品 質 : 積 極 推 動 各 機 關 確 實 執 行 公 務 統 計 方 案, 檢 視 現 有 施 政 業 務 適 時 充 實 統 計 項 目 內 容, 以 期 建 立 完 整 周 延 之 基 礎 統 計 資 料, 並 蒐 集 各 項 施 政 成 果 與 統 計 資 料, 加 以 整 理 彙 編 成 102 年 嘉 義 市 統 計 年 報, 並 將 電 子 檔 刊 載 於

108 本 處 網 站 供 各 界 參 用 二 推 展 職 務 上 應 用 統 計 分 析, 提 供 有 用 統 計 資 訊 : 為 發 揮 統 計 支 援 決 策 功 能, 本 處 致 力 撰 寫 各 項 職 務 上 應 用 統 計 分 析, 以 表 達 市 政 實 況, 本 期 計 研 編 完 成 嘉 義 市 失 業 與 就 業 狀 況 嘉 義 市 家 庭 收 支 情 形 嘉 義 市 的 一 天 - 各 種 統 計 數 字 的 表 達 嘉 義 市 性 別 圖 像 (102 年 ) 等 4 篇 統 計 分 析, 以 作 為 各 單 位 擬 定 施 政 計 畫 之 參 據 三 落 實 統 計 資 料 發 布 作 業, 即 時 發 布 重 要 市 政 統 計 資 訊 : 為 落 實 本 府 各 機 關 統 計 資 料 預 告 及 發 布 作 業, 嚴 謹 規 範 各 機 關 依 據 各 機 關 統 計 資 料 發 布 要 點 辦 理 市 政 統 計 資 料 預 告 發 布, 提 升 統 計 資 訊 查 詢 服 務, 並 確 實 依 預 告 時 間 發 布 資 料, 貫 徹 行 政 資 訊 公 開 原 則, 強 化 政 府 統 計 之 公 信 力 四 協 助 中 央 辦 理 各 項 統 計 調 查, 以 供 制 定 政 策 參 考 : 本 期 協 助 中 央 各 部 會 辦 理 8 項 統 計 調 查, 本 處 指 派 本 府 基 層 統 計 調 查 網 之 調 查 人 員, 負 責 執 行 實 地 訪 問 工 作, 詢 問 結 果 業 經 審 核 後 均 依 期 限 報 送 主 辦 機 關 另 為 反 映 施 政 成 果, 本 處 於 中 央 發 佈 統 計 調 查 結 果 後, 即 時 摘 錄 首 長 重 視 之 相 關 數 據, 研 提 簡 要 分 析 供 長 官 參 用

109 伍 政 風 部 門 一 政 風 預 防 工 作 ( 一 ) 依 政 府 採 購 法 規 定, 就 本 府 採 購 業 務 之 開 標 比 價 議 價 決 標 驗 收 等 進 行 程 序 監 辦 計 276 案 次, 適 時 提 供 法 令 建 議, 務 期 採 購 業 務 公 平 公 正 公 開 ; 並 深 入 統 計 分 析, 追 蹤 後 續 執 行 情 形, 防 杜 發 生 採 購 弊 端 ( 二 ) 本 府 採 購 稽 核 小 組 奉 示 由 本 處 擔 任 秘 書 單 位, 本 期 本 處 派 員 稽 核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採 購 案 計 37 案 ; 其 他 採 購 稽 核 委 員 部 分 稽 核 採 購 案 計 34 案 ( 三 ) 為 持 續 了 解 市 民 大 眾 來 府 洽 辦 業 務 或 申 請 案 件 時, 對 本 府 各 單 位 同 仁 服 務 態 度 專 業 素 養 辦 事 效 率 作 業 流 程 洽 公 環 境 風 紀 操 守 等 評 價, 按 月 發 放 問 卷, 以 每 季 統 計 成 果 方 式, 辦 理 政 風 訪 查 工 作, 以 提 昇 政 府 服 務 效 能, 本 期 計 回 收 有 效 問 卷 1148 份, 並 統 計 分 析 民 眾 反 映 意 見, 陳 核 後 提 供 本 府 各 機 關 單 位 做 為 業 務 改 進 之 參 考 ( 四 ) 本 期 間 計 辦 理 世 界 地 球 日 - 看 見 嘉 義 守 護 家 園 全 嘉 總 動 員 廉 政 宣 導 活 動 防 災 我 愛 我 消 防 活 動 GO 廉 政 宣 導 活 動 科 學 168 廉 政 英 雄 在 我 嘉 廉 政 宣 導 活 動 桃 城 市 長 盃 社 區 青 少 年 三 對 三 籃 球 賽 廉 政 宣 導 活 動 嘉 義 市 國 民 體 育 日 社 區 聯 誼 運 動 嘉 年 華 廉 政 宣 導 活 動 等 5 場 次 廉 政 反 貪 宣 導, 為 擴 大 宣 導 層 面 配 合 本 府 老 人 文 康 休 閒 巡 迴 服 務 專 車 至 本 市 各 社 區 協 會 進 行 廉 政 宣 導 4 場 次, 辦 理 社 區 大 學 宣 導 5 場 次, 結 合 廉 政 志 工 於 現 場 辦 理 廉 能 反 貪 常 識 宣 導, 透 過 現 場 與 民 眾 進 行 有 獎 徵 答 互 動 活 動, 期 使 市 民 體 認 政 府 肅 貪 決 心, 鼓 勵 民 眾 踴 躍 檢 舉 貪 瀆 不 法, 建 立 廉 能 反 貪 共 識 ( 五 ) 廉 能 政 府 向 來 為 民 眾 所 期 望, 鑑 於 近 年 來 殯 葬 業 者 弊 案 頻 傳, 本 處 結 合 民 政 處 於 103 年 殯 葬 座 談 會 向 本 市 殯 葬 業 者 宣 導 反 貪 倡 廉 意 識, 以 樹 立 本 府 廉 潔 形 象 暨 政 府 反 貪 之 決 心 此 外, 為 配 合 法 務 部 指 示 辦 理 反 賄 選 宣 導 活 動, 本 期 間 除 函 請 所 屬 各 機 關 學 校 協 助 張 貼 海 報 網 頁 宣 導 外, 另 於 本 府 辦 理 市 場 攤 販 講 習 社 區 宣 導 等 時 機 向 民 眾 宣 導 反 賄 選 觀 念, 期 以 提 升 公 民 社 會 責 任, 建 立 反 賄 選 共 識 ( 六 ) 為 積 極 落 實 國 家 廉 政 建 設 行 動 方 案 中 提 升 效 能 透 明 作 為, 本 處

110 於 103 年 5 月 14 日 與 法 務 部 廉 政 署 合 辦 103 年 嘉 義 市 政 府 建 管 人 員 法 紀 宣 導 座 談 會 本 座 談 會 邀 請 前 法 務 部 廉 政 署 朱 署 長 坤 茂 蒞 臨 主 講, 以 不 能 容 忍 建 管 弊 案 再 發 生 - 你 一 定 可 以 拒 絕 貪 污 為 題, 與 本 府 建 管 業 務 同 仁 共 同 探 討 如 何 推 動 建 管 業 務 行 政 透 明 化 之 具 體 作 法 ( 七 ) 於 103 年 6 月 30 日 召 開 本 府 廉 政 會 報 第 8 次 會 議, 會 中 分 別 由 工 務 處 教 育 處 及 本 處 作 專 案 報 告 計 4 案, 並 通 過 討 論 提 案 4 案 ; 會 議 紀 錄 暨 決 議 事 項 管 制 分 辦 表, 已 另 行 函 發 本 府 各 單 位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要 求 確 實 依 照 主 席 指 裁 示 及 決 議 事 項 辦 理 ( 八 ) 於 103 年 度 端 午 及 中 秋 佳 節 期 間 實 施 專 案 宣 導, 運 用 電 子 字 幕 看 板 電 子 郵 件 機 關 刊 物 等 宣 傳 管 道, 加 強 宣 導 公 務 員 廉 政 倫 理 規 範, 另 發 布 新 聞 稿 及 函 知 所 屬 機 關 單 位 及 公 ( 工 ) 會, 請 本 府 所 屬 同 仁 及 相 關 人 民 團 體 共 同 推 動 與 落 實 廉 政 倫 理 規 範 ; 並 邀 請 檢 察 官 擔 任 講 座 辦 理 圖 利 與 便 民 廉 政 法 紀 教 育 訓 練 講 習 會 計 2 場 次, 期 以 提 昇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等 各 級 公 務 人 員 應 有 的 法 紀 觀 念 ( 九 ) 為 推 廣 反 貪 防 貪 觀 念 採 行 從 小 深 根, 本 期 間 計 辦 理 校 園 誠 信 宣 導 計 16 場 次, 期 以 藉 由 廉 政 志 工 以 宣 講 故 事 之 方 式, 使 其 了 解 賄 選 及 貪 瀆 應 付 出 之 代 價, 將 廉 潔 觀 念 帶 進 日 常 生 活 中 進 而 發 揮 影 響 力 ( 十 )102 年 度 公 職 人 員 財 產 申 報 實 質 審 查 暨 前 後 年 比 對 作 業, 本 處 受 理 應 申 報 財 產 人 數 共 計 225 人 ( 含 本 府 環 保 局 及 消 防 局 ), 中 籤 人 數 33 人, 進 行 實 質 審 查 人 數 31 人 (2 員 為 本 處 主 管 人 員, 依 規 定 陳 報 法 務 部 廉 政 署 審 查 ); 前 後 年 財 產 比 對 人 數 計 10 人 自 103 年 3 月 起 由 本 處 分 向 財 政 部 財 政 資 訊 中 心 保 險 公 司 等 查 調 相 關 資 料 並 陸 續 比 對 完 竣 惟 因 本 年 度 法 務 部 試 辦 法 務 部 公 職 人 員 財 產 申 報 查 核 平 臺 系 統, 擬 透 過 該 平 臺 介 接 政 府 機 關 及 金 融 機 構 取 得 申 報 人 之 財 產 狀 況 資 料 後, 提 供 各 政 風 機 構 據 以 辦 理 實 質 審 查, 俟 相 關 資 料 回 傳 並 進 行 比 對 系 統 校 準 後, 再 辦 理 後 續 函 請 申 報 人 說 明 補 正 事 宜 ( 十 一 ) 依 據 公 職 人 員 財 產 申 報 法 規 定, 本 期 通 知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就 ( 到 ) 職 及 卸 ( 離 ) 職 財 產 申 報 計 有 48 人 次 本 年 度 定 期 申 報 財 產 期 間 自 103 年 11 月 1 日 起 至 12 月 31 日 止, 預 計 申 報 人 數 148 人 為 便 於 申 報 人

111 之 財 產 申 報 作 業, 將 於 103 年 10 月 9 日 辦 理 103 年 度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財 產 申 報 暨 利 益 衝 突 迴 避 說 明 會 乙 次 嘉 義 市 政 府 政 風 處 辦 理 102 年 財 產 申 報 實 質 審 查 情 形 未 中 籤, 192 人, 85% 中 籤, 33 人, 15% 前 後 年 比 對, 10 人, 30% 嘉 義 市 政 府 政 風 處 本 期 受 理 公 職 人 員 財 產 申 報 情 形 卸 離 職, 26 人, 13% 就 到 職 申 報, 22 人, 11% 定 期 申 報, 148 人, 76% 二 政 風 查 處 工 作 ( 一 ) 設 置 嘉 義 郵 局 第 77 號 檢 舉 信 箱 及 電 子 郵 件 檢 舉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檢 舉 專 線 電 話 : 檢 舉 傳 真 電 話 : , 以 鼓 勵 市 民 踴 躍 向 本 處 檢 舉 貪 瀆 不 法 ( 二 ) 本 期 受 理 民 眾 陳 情 檢 舉 上 級 交 查 及 主 動 發 掘 案 件 計 60 案, 經 縝 密 查 察 結 果, 涉 有 貪 瀆 不 法 報 請 廉 政 署 調 查 1 案, 涉 及 一 般 非 法 犯 罪 函 送 地 檢 署 2 案, 涉 有 行 政 違 失 追 究 行 政 責 任 4 案, 屬 業 務 應 行 改 進 事 項 移 請 業 務 權 責 單 位 依 相 關 規 定 處 理 者 47 案, 查 非 事 實 澄 清 結 案 6 案 ( 三 ) 辦 理 廉 政 署 交 辦 專 案 清 查 2 案 三 公 務 機 密 維 護 工 作 嘉 義 市 政 府 政 風 處 103 年 4-9 月 受 理 案 件 處 理 情 形 澄 清 結 案 10% 貪 瀆 不 法 2% 行 政 處 理 78% 一 般 非 法 3% 行 政 責 任 7% ( 一 ) 為 提 升 本 府 各 單 位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員 工 之 公 務 機 密 維 護 能 力 及 保 密 素 養, 本 期 督 同 所 屬 推 動 各 項 保 密 宣 導 計 16 次, 並 辦 理 公 務 機 密 維 護 講 習 訓 練 乙 次 ; 另 為 確 保 本 府 資 訊 系 統 設 備 及 網 路 正 常 安 全 運 作, 辦 理 本 府 資 訊 安 全 內 部 稽 核 乙 次

112 ( 二 ) 為 落 實 戶 役 政 機 關 應 用 戶 役 政 資 訊 系 統 及 各 連 結 機 關 ( 單 位 ) 之 資 訊 安 全 管 理, 配 合 本 府 民 政 處 辦 理 103 年 戶 役 政 資 訊 系 統 資 訊 安 全 稽 核 各 乙 次 ( 三 ) 因 應 本 年 度 本 府 機 關 組 織 修 編, 修 正 嘉 義 市 政 府 維 護 公 務 機 密 注 意 事 項 部 分 規 定, 以 核 符 本 府 現 行 組 織 名 稱 四 預 防 危 害 或 破 壞 工 作 ( 一 ) 本 期 督 同 所 屬 政 風 機 構 辦 理 預 防 危 害 破 壞 與 反 詐 騙 宣 導 25 次, 強 化 員 工 緊 急 應 變 能 力 及 安 全 維 護 知 能 ( 二 ) 配 合 本 府 教 育 處 辦 理 103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小 學 教 師 甄 試 公 立 學 校 幼 兒 園 專 任 教 師 甄 選 及 國 民 中 學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鑑 定 等 項 試 務 工 作, 會 同 相 關 單 位 擬 定 專 案 安 全 維 護 計 畫 計 1 案, 先 期 規 劃 各 項 預 防 及 維 護 措 施, 防 範 影 響 機 關 及 人 員 安 全 或 破 壞 安 全 措 施 之 情 事 發 生, 確 保 活 動 順 利 完 成 執 行 ( 三 ) 蒐 報 一 般 危 安 預 警 情 資 或 協 處 陳 情 請 願 事 件 3 案, 機 先 防 範 危 安 事 故 發 生, 確 保 機 關 及 人 員 安 全 ( 四 ) 編 撰 103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小 學 教 師 甄 試 公 立 學 校 幼 兒 園 專 任 教 師 甄 選 及 國 民 中 學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鑑 定 專 案 維 護 工 作 成 效 檢 討 報 告 乙 份

113 陸 教 育 部 門 甲 學 務 管 理 科 : 一 人 事 業 務 : ( 一 ) 於 103 年 5 月 1 2 日 辦 理 精 忠 國 小 盧 淑 娟 校 長 宣 信 國 小 趙 季 薇 校 長 大 同 國 小 朱 麗 乖 校 長 及 民 生 國 中 邱 坤 龍 校 長 任 期 考 評, 其 考 評 結 果 提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校 長 遴 選 委 員 會 審 議 ( 二 ) 於 103 年 6 月 9 27 日 及 7 月 17 日 辦 理 精 忠 國 小 宣 信 國 小 大 同 國 小 民 生 國 中 志 航 國 小 港 坪 國 小 文 雅 國 小 校 長 遴 選, 遴 選 委 員 會 中 由 報 名 遴 選 人 員 依 序 報 告 辦 學 理 念, 並 經 委 員 提 問 後, 以 無 記 名 投 票, 決 議 如 下 : 現 任 精 忠 國 小 盧 淑 娟 校 長 連 任 ; 現 任 宣 信 國 小 趙 季 薇 校 長 連 任 ; 現 任 大 同 國 小 朱 麗 乖 校 長 連 任 ; 現 任 民 生 國 中 邱 坤 龍 校 長 連 任 現 任 港 坪 國 小 吳 秋 鋒 校 長 擔 任 志 航 國 小 校 長 ; 現 任 文 雅 國 小 黃 金 木 校 長 擔 任 港 坪 國 小 校 長 ; 候 用 校 長 沈 煥 東 主 任 擔 任 文 雅 國 小 校 長 ( 三 ) 於 103 年 7 月 12 日 及 16 日 辦 理 本 市 103 學 年 度 國 民 小 學 專 任 教 師 聯 合 甄 選 初 複 試, 共 計 719 人 報 名 錄 取 33 人 ( 四 ) 於 103 年 7 月 9 日 及 15 日 辦 理 本 市 103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學 專 任 教 師 聯 合 甄 選 初 複 試, 共 計 254 人 報 名 錄 取 10 人 二 教 務 業 務 : ( 一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補 助 本 市 國 中 小 學 生 教 科 書 經 費, 共 計 新 臺 幣 1,644 萬 1,916 元 整, 以 落 實 國 民 義 務 教 育 並 減 輕 家 長 負 擔 ( 二 )102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本 市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清 寒 優 秀 學 生 獎 學 金, 計 錄 取 國 中 學 生 組 40 名 高 中 學 生 組 21 名 大 專 學 生 組 23 名, 共 計 核 發 獎 學 金 新 臺 幣 22 萬 6,000 元 ( 三 ) 於 103 年 3 月 28 日 辦 理 103 年 教 育 部 教 學 卓 越 獎 評 選 初 選, 共 計 選 出 民 生 國 中 文 雅 國 小 及 私 立 貝 萊 登 幼 兒 園 代 表 本 市 參 加 教 育 部 複 選, 其 中 民 生 國 中 榮 獲 金 質 獎 文 雅 國 小 榮 獲 銀 質 獎 ( 四 )2014 年 總 統 教 育 獎 本 市 初 審 評 選 推 薦 民 生 國 中 陳 珆 安 同 學 北 興 國 中 林 靖 雯 同 學 育 人 國 小 周 昀 潔 同 學 及 北 園 國 小 李 侑 霜 同 學 雖 處 於 逆 境 仍 具 特 殊 才 能 出 類 拔 萃

114 ( 五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期 末 校 長 會 議, 於 103 年 6 月 23 日 假 嘉 義 國 中 舉 行, 本 次 主 題 為 創 新 教 學 注 入 新 活 力, 邀 請 陳 龍 安 教 授 演 講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期 初 校 長 會 議 於 103 年 9 月 11 日 假 志 航 國 小 召 開, 本 次 主 題 為 以 色 列 教 育 就 是 不 一 樣, 嘉 義 市 教 育 可 以 更 精 彩, 邀 請 華 碩 電 腦 公 司 總 裁 曾 鏗 聲 先 生 演 講 三 科 學 及 技 藝 教 育 : ( 一 )103 學 年 度 國 中 技 藝 教 育 課 程 開 設 49 班, 與 嘉 義 區 高 中 職 合 作, 計 有 941 位 國 三 學 生 參 加, 提 供 學 生 多 元 性 向 試 探 ( 二 ) 於 103 年 4 月 8 日 至 17 日 辦 理 102 學 年 度 國 中 技 藝 教 育 競 賽, 並 於 4 月 28 日 辦 理 頒 獎 暨 成 果 發 表 會 ( 三 ) 於 103 年 5 月 5 日 舉 辦 本 市 第 32 屆 國 民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頒 獎 典 禮, 本 次 獲 獎 之 作 品 共 計 125 件, 於 會 中 頒 發 指 導 老 師 及 參 賽 學 生 獎 狀 以 資 鼓 勵, 另 評 選 5 件 最 優 作 品 參 加 全 國 科 展 競 賽 ( 四 ) 本 市 103 年 科 學 教 育 活 動 創 意 諸 羅 城 科 學 168 科 學 及 創 造 力 教 育 博 覽 會, 今 年 活 動 已 經 邁 入 第 十 年, 今 年 活 動 主 題 為 創 意 來 嘉 義 馬 當 先, 五 大 區 72 個 攤 位, 並 引 進 教 育 廣 播 電 台 高 雄 分 台 的 資 源, 連 續 5 天 的 活 動 近 9 萬 人 次 參 加 乙 國 民 教 育 一 各 項 教 育 資 料 調 查 統 計 : ( 一 ) 定 期 籌 編 本 市 103 學 年 度 教 育 概 況, 並 分 送 本 市 各 級 學 校 及 相 關 機 關 單 位 參 考 運 用, 預 訂 103 年 11 月 底 前 編 印 完 成 ( 二 ) 定 期 辦 理 103 學 年 度 國 中 小 ( 含 補 校 ) 定 期 公 務 統 計 報 表 網 路 填 報 作 業 說 明 會, 於 103 年 9 月 17 日 假 蘭 潭 國 小 辦 理 完 成 二 充 實 並 改 進 國 中 小 學 校 設 施 : ( 一 ) 執 行 教 育 部 103 年 度 核 定 補 助 推 動 教 育 優 先 區 計 畫 經 費, 計 大 業 北 興 嘉 義 南 興 民 生 蘭 潭 北 園 玉 山 國 中 博 愛 民 族 垂 楊 大 同 宣 信 志 航 嘉 北 僑 平 林 森 北 園 精 忠 育 人 蘭 潭 興 安 世 賢 興 嘉 港 坪 崇 文 國 小 等 共 26 校, 經 費 新 臺 幣 76 萬 3,

115 元 ; 至 103 年 9 月 總 執 行 進 度 為 80% ( 二 ) 執 行 103 年 度 資 訊 教 育 基 礎 建 設 計 畫 汰 換 電 腦 教 室 設 備, 補 助 北 興 嘉 義 南 興 民 生 玉 山 大 業 國 中 及 嘉 北 林 森 崇 文 文 雅 僑 平 國 小 計 11 校, 共 更 新 276 台 主 機 及 硬 碟 防 護 卡 385 台 螢 幕, 經 費 新 臺 幣 672 萬 0,325 元, 至 103 年 7 月 總 執 行 進 度 為 100% 三 執 行 教 育 部 國 民 中 小 學 老 舊 校 舍 整 建 計 畫 教 室 改 建 工 程 : ( 一 ) 精 忠 國 民 小 學 校 舍 改 建 工 程, 教 育 部 核 定 改 建, 總 經 費 新 臺 幣 1 億 2,217 萬 5,000 元 (101 年 度 2,262 萬 3,000 元,102 年 度 8,452 萬 3,000 元, 103 年 度 1,502 萬 9,000 元 ), 第 一 期 ( 主 體 建 築 ) 已 竣 工, 並 於 8 月 5 日 至 8 月 13 日 辦 理 驗 收,9 月 10 日 辦 理 複 驗, 目 前 第 二 期 ( 舊 校 舍 拆 除 司 令 台 及 警 衛 室 開 挖 ) 施 工 中, 至 103 年 9 月 工 程 執 行 進 度 為 91%, 預 計 103 年 11 月 底 竣 工 ( 二 ) 北 園 國 民 中 學 校 舍 改 建 工 程, 教 育 部 核 定 改 建, 總 經 費 新 臺 幣 1 億 710 萬 元 (102 年 度 規 劃 設 計 費 200 萬 元,103 年 度 7,149 萬 4,000 元,104 年 度 3,360 萬 6,000 元 ), 本 工 程 於 103 年 4 月 16 日 辦 理 開 標 並 決 標,5 月 30 日 開 工, 截 至 103 年 9 月 工 程 執 行 進 度 為 14%, 完 成 一 樓 柱 牆 鋼 筋 綁 紮 水 電 配 管 模 版 組 立 等 工 項 四 其 他 校 舍 興 建 工 程 : ( 一 ) 南 興 國 中 第 二 校 區 探 索 體 驗 學 校 設 置 案, 教 育 部 核 定 補 助, 總 經 費 新 臺 幣 1 億 元 (100 年 度 3,000 萬 元,101 年 度 7,000 萬 元 ), 現 正 施 工 中, 至 103 年 9 月 工 程 進 度 為 90% 以 上 ( 二 ) 玉 山 國 民 中 學 活 動 中 心 新 建 工 程, 教 育 部 核 定 補 助, 總 經 費 新 臺 幣 1 億 2,000 萬 元 (98 年 度 新 臺 幣 500 萬 元,99 年 度 新 臺 幣 5,750 萬 元,100 年 度 新 臺 幣 5,750 萬 元 ), 第 一 二 期 工 程 均 已 完 工 並 完 成 付 款, 執 行 進 度 為 100% 五 辦 理 防 災 業 務 : ( 一 ) 國 家 防 災 日 地 震 避 難 掩 護 計 畫 嘉 義 市 國 民 中 小 學 暨 幼 兒 園 配 合 103 年 度 國 家 防 災 日, 於 9 月 19 日 上 午 9 點 21 分 起, 推 動 全 國 學 生 地 震 演 習, 以 抗 震 保 安, 感 動

116 全 國 同 步 舉 辦 一 場 以 地 震 為 主 軸 的 全 校 性 的 防 震 防 災 演 練 活 動, 以 強 化 學 生 地 震 掩 護 避 難 能 力, 希 望 未 來 在 面 對 地 震 災 難, 對 於 相 關 防 災 措 施, 能 具 有 應 變 能 力 ( 二 ) 防 災 教 育 計 畫 : 執 行 教 育 部 補 助 本 市 103 年 度 辦 理 防 災 教 育 計 畫 計 新 臺 幣 20 萬 元 ( 本 府 另 自 籌 新 臺 幣 2 萬 2,300 元 ), 假 嘉 義 市 立 港 坪 國 小 辦 理 縣 市 級 防 災 教 育 師 資 培 育 認 證 課 程, 時 間 分 別 為 103 年 6 月 30 日 7 月 1 日 及 7 月 2 日 共 計 三 場 次 六 辦 理 改 善 空 間 美 學 特 色 學 校 : 辦 理 教 育 部 103 年 推 動 國 民 中 小 學 營 造 空 間 美 學 與 發 展 特 色 學 校 第 3 階 段 第 2 年 實 施 計 畫, 本 市 大 同 國 民 小 學 榮 獲 優 等 佳 績, 獲 教 育 部 補 助 新 臺 幣 20 萬 元 整 ; 宣 信 國 民 小 學 榮 獲 甲 等 佳 績, 獲 教 育 部 補 助 新 臺 幣 10 萬 元 整, 補 助 計 畫 執 行 中 丙 社 會 教 育 一 各 項 社 教 活 動 : ( 一 ) 推 展 閱 讀 運 動 : 配 合 世 界 悅 讀 日, 本 府 於 4 月 23 日 假 嘉 北 國 小 舉 辦 嘉 義 市 103 年 度 國 民 中 小 學 閱 讀 表 揚 暨 成 果 展 活 動, 主 題 為 閱 讀 啟 智 慧 書 香 孕 氣 質, 表 揚 閱 讀 訪 視 績 優 學 校 及 展 示 各 校 推 動 閱 讀 教 育 成 果 ( 二 ) 為 提 供 早 期 失 學 民 眾 生 活 基 本 知 識 及 聽 說 讀 寫 的 能 力, 於 博 愛 大 同 宣 信 民 族 興 安 及 世 賢 等 6 所 國 小 辦 理 成 人 基 本 教 育 研 習 班 課 程 由 5 月 至 12 月 底, 共 授 課 216 小 時,103 年 度 服 務 學 員 約 100 人, 教 師 教 學 認 真, 學 員 認 真 學 習 ( 三 ) 為 提 供 新 住 民 識 字 及 學 習 本 地 文 化, 盡 快 適 應 及 融 入 社 會, 於 博 愛 大 同 宣 信 民 族 興 安 北 園 等 6 所 國 小 辦 理 新 住 民 識 字 班 課 程 由 5 月 至 12 月 底, 共 授 課 216 小 時,103 年 度 服 務 學 員 90 人 另 為 使 新 住 民 學 員 能 專 心 學 習 並 隨 班 開 設 幼 兒 托 育 課 程, 服 務 新 住 民 幼 兒 40 人, 擔 任 新 住 民 識 字 班 課 程 的 教 師 總 是 挖 空 心 思 別 出 心 裁 地 進 行 教 學, 使 得 遠 赴 重 洋 定 居 台 灣 的 新 住 民 學 員 們 收 穫 滿 滿 進 步 顯 著

117 ( 四 ) 嘉 義 市 兩 所 社 區 大 學 103 年 春 秋 兩 季 共 開 設 300 多 門 課, 學 員 人 數 約 6,000 人 次 兩 所 社 大 提 供 嘉 義 地 區 民 眾 終 身 學 習 途 徑, 並 提 升 社 區 居 民 的 公 民 素 養 ( 五 ) 假 日 表 演 及 文 藝 芳 鄰 活 動 不 僅 提 供 學 生 成 功 經 驗, 讓 每 個 孩 子 都 有 機 會 站 上 舞 台, 展 現 自 己 的 才 華 與 自 信, 並 呈 現 學 校 推 動 藝 術 的 成 果, 也 能 提 升 城 市 活 力, 由 學 校 申 請 辦 理 或 聯 合 數 校 共 同 舉 辦, 將 學 校 藝 術 教 育 成 果 與 社 區 民 眾 分 享, 今 年 有 嘉 北 精 忠 僑 平 育 人 林 森 興 安 世 賢 國 小 及 吳 鳳 復 國 幼 兒 園 等 9 校 申 請 演 出, 約 5,200 人 參 與 觀 賞 ( 六 ) 本 市 103 年 度 慈 孝 家 庭 楷 模 表 揚 暨 愛 家 515 舞 動 五 心, 慈 孝 傳 薪 活 動 於 5 月 3 日 在 港 坪 運 動 公 園 體 育 館 辦 理, 有 各 校 所 推 薦 獲 獎 學 生 國 小 組 9 人 國 中 組 4 人 高 中 組 2 人, 合 計 15 人 接 受 表 揚 慈 孝 家 庭 楷 模 是 以 家 庭 為 楷 模 選 拔 對 象, 鼓 勵 親 子 雙 方 對 彼 此 表 達 關 懷 慈 愛 與 尊 重 之 態 度, 展 現 親 子 之 間 融 洽 的 互 動, 營 造 父 母 慈 子 女 孝 之 溫 馨 和 樂 家 庭, 以 落 實 家 庭 教 育 法 之 精 神 ( 七 ) 推 展 童 軍 教 育 活 動 : 1. 本 年 度 (103) 在 教 育 部 首 次 舉 辦 之 推 行 童 軍 教 育 之 績 優 學 校 及 績 優 個 人 選 拔 中 大 放 異 彩, 本 市 民 生 國 中 世 賢 國 小 以 及 民 生 國 中 童 軍 團 長 許 碧 珠 老 師, 代 表 本 市 參 與 競 賽, 獲 評 審 青 睞, 均 獲 得 最 高 殊 榮, 對 本 市 多 年 來 推 動 適 性 揚 才 的 童 軍 活 動, 可 說 是 最 大 的 肯 定 年 8 月 17 日 至 21 日, 本 市 102 位 童 軍 伙 伴 參 加 嘉 義 市 昆 明 市 海 峽 兩 岸 青 少 年 交 流 夏 令 營, 前 往 雲 南 省 昆 明 市 轄 內 富 民 縣 永 定 中 學 帶 領 當 地 中 小 學 生 418 位 隨 隊 教 師 51 位 進 行 童 軍 交 流 活 動, 使 童 軍 伙 伴 從 服 務 中 學 習 從 服 務 中 獲 得 感 動 二 推 展 家 庭 教 育 : ( 一 ) 為 建 立 溫 馨 家 庭 祥 和 社 會 的 願 景, 積 極 推 展 家 庭 教 育, 如 親 職 教 育 婦 女 教 育 老 人 教 育 婚 姻 教 育 新 住 民 家 庭 教 育 等, 參 加 對 象 涵 蓋 一 般 民 眾 新 住 民 家 庭 弱 勢 家 庭 婦 女 老 人 等,103 年 度 共 規 劃 55 項

118 專 案 活 動, 截 至 9 月 底, 共 辦 理 148 場 次, 計 有 14,206 人 次 參 與 ( 二 )103 年 度 國 際 家 庭 日 愛 家 515 舞 動 五 心, 慈 孝 傳 薪 慶 祝 活 動 於 5 月 3 日 假 西 區 港 坪 運 動 公 園 體 育 館 辦 理 活 動 內 容 包 含 愛 家 宣 示 活 動 愛 家 五 到 活 動 練 習 表 揚 15 組 慈 孝 家 庭 楷 模 頒 獎 第 一 屆 愛 家 舞 一 舞 舞 蹈 比 賽 優 秀 隊 伍 及 舞 蹈 比 賽 特 優 隊 伍 - 崇 文 國 小 展 演 與 帶 動 跳 外, 最 後 安 排 既 熱 鬧 又 溫 馨 的 親 子 趣 味 競 賽, 現 場 氣 氛 熱 鬧 溫 馨, 活 動 參 與 人 數 逾 900 人 ( 三 ) 家 庭 教 育 中 心 辦 理 祖 孫 共 學 樂 攜 手 愛 傳 承 103 年 度 祖 父 母 節 慶 祝 大 會 暨 樂 齡 學 習 中 心 成 果 展 於 8 月 24 日 假 嘉 北 國 小 活 動 中 心 舉 行, 計 有 1,000 人 參 與 由 東 區 樂 齡 中 心 的 熱 情 舞 蹈 展 開 序 幕, 嘉 北 國 小 與 樂 齡 中 心 志 工 表 演 祖 孫 老 歌 健 康 操 另 設 有 祖 孫 闖 關, 由 國 小 及 民 間 團 體 共 同 響 應, 期 望 祖 孫 透 過 共 學 方 式 凝 聚 情 感 暑 假 期 間 所 辦 理 的 活 動, 也 一 併 進 行 展 示, 有 相 框 童 玩 植 物 胸 花 及 拓 印 等 各 種 祖 孫 共 學 成 果, 東 區 及 西 區 樂 齡 學 習 中 心 也 展 示 成 果 並 結 合 市 府 相 關 單 位 宣 導, 建 立 親 善 的 友 善 高 齡 城 市, 使 民 眾 了 解 祖 父 母 節 的 由 來 與 意 義 ( 四 ) 為 宣 導 祖 父 母 節, 於 103 年 7 月 至 8 月 間 辦 理 一 系 列 祖 父 母 節 慶 祝 活 動, 以 祖 孫 共 學 樂 攜 手 愛 傳 承 為 主 軸, 辦 理 多 項 祖 孫 共 學 共 玩 共 遊 的 活 動 ( 如 夏 令 營 童 玩 繪 本 共 讀 等 ), 共 辦 理 8 場 次 活 動 ; 另 邀 請 國 小 4-6 年 級 與 國 中 1-3 年 級 學 生 擔 任 學 生 志 工, 辦 理 祖 孫 樂 活 服 務 行 活 動, 透 過 研 習 活 動 了 解 長 輩 的 身 心 狀 態 與 體 驗 老 化, 再 至 相 關 長 期 照 護 機 構 擔 任 志 工, 進 行 服 務 也 印 製 祖 孫 學 習 護 照 5,000 本, 結 合 衛 生 局 交 通 觀 光 處 社 會 處 家 庭 教 育 中 心 及 其 他 相 關 廠 商 一 同 參 與, 民 眾 持 學 習 護 照 參 加 活 動, 並 集 滿 5 個 戳 章, 可 至 8 月 24 日 祖 父 母 節 慶 祝 大 會 現 場 兌 換 紀 念 品 1 份 其 中 學 習 護 照 內 容 也 納 入 衛 生 局 辦 理 之 社 區 健 康 整 合 篩 檢 阿 公 阿 嬤 活 力 秀 與 祖 孫 同 樂 珠 心 算 等 活 動, 民 眾 可 持 學 習 護 照 參 加 衛 生 局 辦 理 之 活 動, 並 請 衛 生 局 蓋 戳 章, 邀 請 民 眾 一 同 響 應 與 參 加, 擴 大 民 眾 對 於 祖 父 母 節 的 認 識 與 了 解 更 透 過 家 庭 教 育 中 心 志 工 團 所 組 成 的 愛 嘉 愛 家 行 動 劇 團 至 各 校 巡 迴 演 出, 表 演 家 庭 生 活 中, 對 於 長 者 應 具 備 的 態 度 與 協 助, 以 融 入 學 生 的 生 活 情 境 內,

119 發 揚 敬 老 尊 老 的 社 會 風 氣 共 計 辦 理 19 場 次,1,826 人 次 參 與, 發 放 護 照 5,000 本 丁 體 育 保 健 一 學 校 體 育 ( 一 ) 游 泳 教 學 課 程 本 市 積 極 推 展 游 泳 教 學, 自 95 年 度 開 始 辦 理 國 中 小 暑 期 游 泳 育 樂 營, 推 廣 學 生 學 會 自 救 救 人 之 基 本 能 力,96 年 度 頒 定 嘉 義 市 國 民 小 學 推 動 游 泳 校 外 教 學 實 施 要 點, 全 面 實 施 國 小 游 泳 校 外 教 學 課 程, 同 時 逐 年 編 列 預 算 補 助 活 動 實 施 的 交 通 費, 對 於 貧 困 學 生 則 全 額 補 助 課 程 費 用, 使 貧 困 學 生 能 無 後 顧 之 憂 參 與 相 關 課 程 ; 課 程 結 束 後 統 一 進 行 檢 測, 以 教 育 部 之 標 準, 國 小 學 生 需 會 游 15 公 尺 且 會 換 氣 國 高 中 學 生 需 游 25 公 尺 且 會 換 氣, 經 統 計 102 學 年 度 國 小 檢 測 學 會 率 為 71.04% 國 中 檢 測 學 會 率 為 %, 較 101 學 年 度 國 小 檢 測 學 會 率 66.54% 國 中 檢 測 學 會 率 44.06% 顯 著 提 升, 顯 示 本 市 推 動 游 泳 教 學 的 成 果 ( 二 )103 年 3 月 20 日 4 月 3 日 及 17 日 5 月 1 日 假 本 市 民 生 國 中 體 適 能 檢 測 站 辦 理 國 中 學 生 體 適 能 檢 測 活 動 ( 三 )103 年 5 月 9 日 10 日 本 市 代 表 隊 參 加 臺 東 縣 政 府 及 中 華 民 國 田 徑 協 會 主 辦 之 103 年 全 國 小 學 田 徑 錦 標 賽, 本 市 計 參 加 100 公 尺 200 公 尺 4x200m 接 力 混 合 運 動 跳 遠 跳 高 鉛 球 壘 球 等 8 項 目 比 賽, 比 賽 結 果 總 計 獲 得 男 子 組 與 女 子 組 跳 遠 第 8 名 男 子 組 200 公 尺 第 4 名 100 公 尺 第 1 名 之 佳 績, 表 現 亮 眼 ( 四 )103 年 4 月 21 日 至 23 日 本 市 垂 楊 國 小 及 僑 平 國 小 參 加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主 辦, 假 本 市 運 三 慢 速 壘 球 場 舉 辦 之 102 學 年 度 國 小 棒 球 運 動 聯 賽 硬 式 組 分 區 賽, 總 計 16 隊 參 賽, 比 賽 結 果 垂 楊 國 小 榮 獲 第 1 名, 僑 平 國 小 榮 獲 第 8 名 ( 五 )103 年 5 月 7 日 至 10 日 本 市 民 族 國 小 及 世 賢 國 小 參 加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主 辦, 假 本 市 運 三 慢 速 壘 球 場 舉 辦 之 102 學 年 度 國 小 棒 球 運 動 聯 賽 軟 式 組 分 區 賽, 總 計 24 隊 參 賽, 比 賽 結 果 民 族 國 小 榮 獲 第 1 名, 世 賢 國 小 榮 獲 第

120 名 ( 六 )103 年 4 月 19 日 至 24 日 本 市 代 表 隊 參 加 由 桃 園 縣 政 府 主 辦 之 全 國 中 等 學 校 運 動 會, 本 市 代 表 隊 報 名 參 加 田 徑 游 泳 跆 拳 道 柔 道 空 手 道 桌 球 羽 球 網 球 軟 式 網 球 射 擊 武 術 及 木 球 等 12 種 類 之 各 項 目 比 賽, 代 表 隊 選 手 及 隊 職 員 總 計 263 人 比 賽 結 果 木 球 跆 拳 道 田 徑 擲 標 槍 柔 道 及 武 術 等 競 賽 共 獲 得 4 金 4 銀 3 銅 第 四 名 4 項 第 五 名 3 項 第 六 名 1 項 第 七 名 2 項 佳 績, 較 102 年,3 金 2 銀 3 銅, 成 績 進 步 ( 七 )103 年 3 月 4 日 5 日 及 6 月 5 日 6 日 假 本 市 運 三 棒 壘 球 場 舉 辦 102 學 年 度 第 5 屆 國 中 小 學 生 普 及 化 運 動 - 樂 樂 棒 球 嘉 義 市 複 賽, 由 本 市 博 愛 國 小 承 辦, 計 有 本 市 20 所 國 民 小 學 年 級 之 班 隊, 共 60 隊 參 賽, 比 賽 結 果 : 三 四 五 年 級 組 第 一 名 皆 由 港 坪 國 小 獲 得, 並 由 港 坪 國 小 代 表 本 市 參 加 全 國 決 賽 二 社 會 體 育 活 動 ( 一 )103 年 4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本 市 市 長 盃 各 項 賽 事 總 共 辦 理 18 場 次 約 6,000 人 次 參 加, 辦 理 日 期 及 地 點 簡 述 如 下 : 年 4 月 日 假 本 市 冠 王 保 齡 球 館 辦 理 保 齡 球 錦 標 賽 年 4 月 24 至 27 日 假 本 市 港 坪 風 雨 球 場 辦 理 排 球 錦 標 賽 年 5 月 17 日 假 本 市 文 化 中 心 演 講 廳 辦 理 健 美 錦 標 賽 年 5 月 17 日 假 本 市 東 區 體 育 館 辦 理 劍 道 錦 標 賽 年 5 月 24 日 假 本 市 市 議 會 地 下 室 辦 理 排 舞 錦 標 賽 年 7 月 13 日 假 本 市 興 嘉 球 場 辦 理 慢 速 壘 球 錦 標 賽 年 7 月 19 日 假 本 市 嘉 義 高 中 辦 理 槌 球 錦 標 賽 年 7 月 26 日 假 本 市 北 興 國 中 辦 理 角 力 錦 標 賽 年 8 月 5 日 至 9 日 假 本 市 時 代 撞 球 概 念 館 辦 理 撞 球 錦 標 賽 年 8 月 9 日 至 10 日 假 嘉 義 大 學 林 森 校 區 羽 球 館 辦 理 羽 球 錦 標 賽 年 9 月 7 日 假 本 市 舞 蹈 練 習 場 辦 理 體 育 運 動 舞 蹈 錦 標 賽 年 9 月 13 日 假 本 市 吳 鳳 游 泳 池 辦 理 游 泳 錦 標 賽 年 9 月 20 日 假 本 市 市 立 網 球 場 辦 理 軟 式 網 球 錦 標 賽 年 9 月 21 日 假 本 市 市 立 網 球 場 辦 理 網 球 錦 標 賽

121 年 9 月 24 日 至 27 日 假 本 市 宣 信 國 小 辦 理 躲 避 球 錦 標 賽 年 9 月 25 日 至 26 日 假 本 市 港 坪 公 園 足 球 場 辦 理 足 球 錦 標 賽 年 9 月 26 日 至 27 日 假 本 市 東 區 體 育 館 辦 理 桌 球 錦 標 賽 年 9 月 27 日 假 本 市 港 坪 公 園 體 育 館 辦 理 跆 拳 道 錦 標 賽 ( 二 )103 年 4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止, 合 計 辦 理 本 市 103 年 度 身 心 障 礙 者 各 項 賽 事 12 場 次 850 人 次, 辦 理 日 期 及 地 點 簡 述 如 下 : 年 7 月 2 日 及 3 日 假 本 市 北 園 國 小 辦 理 嘉 義 市 103 年 打 造 運 動 島 身 心 障 礙 運 動 樂 活 滾 球 體 驗 營 暨 研 習 會 年 7 月 5 日 及 6 日 假 本 市 威 士 登 遊 泳 池 辦 理 嘉 義 市 103 年 打 造 運 動 島 身 心 障 礙 運 動 樂 活 游 泳 體 驗 營 暨 活 動 競 賽 年 7 月 13 日 假 本 市 港 坪 運 動 公 園 槌 球 場 辦 理 嘉 義 市 103 年 打 造 運 動 島 身 心 障 礙 運 動 樂 活 槌 球 活 動 競 賽 年 7 月 19 日 及 20 日 假 本 市 大 同 國 小 辦 理 嘉 義 市 103 年 打 造 運 動 島 身 心 障 礙 運 動 樂 活 羽 球 體 驗 營 暨 活 動 競 賽 年 7 月 26 日 及 27 日 假 本 市 東 區 體 育 館 辦 理 嘉 義 市 103 年 打 造 運 動 島 身 心 障 礙 運 動 樂 活 桌 球 體 驗 營 暨 活 動 競 賽 年 8 月 16 日 及 17 日 假 本 市 冠 王 保 齡 球 館 辦 理 嘉 義 市 103 年 打 造 運 動 島 身 心 障 礙 運 動 樂 活 保 齡 球 體 驗 營 暨 活 動 競 賽 年 9 月 28 日 假 國 立 嘉 義 啟 智 學 校 辦 理 嘉 義 市 103 年 打 造 運 動 島 身 心 障 礙 運 動 樂 活 滾 球 體 驗 營 暨 活 動 競 賽 ( 三 )103 年 5 月 22 日 至 5 月 28 日 假 本 市 立 體 育 場 等 競 賽 場 地 舉 辦 103 年 嘉 義 市 聯 合 運 動 會, 計 14 種 類,6,079 人 次 參 賽, 包 括 傳 統 競 技 種 類 : 田 徑 游 泳 跆 拳 道 空 手 道 柔 道 桌 球 籃 球 足 球 排 球 羽 球 網 球 軟 式 網 球 躲 避 球 及 特 殊 體 育 等 競 賽 結 果, 合 計 頒 發 各 競 賽 類 組 團 體 獎 盃 181 座 團 體 與 個 人 金 牌 789 面 銀 牌 726 銅 牌 646 面 ( 四 )103 年 5 月 2 日 至 4 日 假 本 市 運 三 慢 速 壘 球 場 辦 理 103 年 慶 祝 嘉 義 市 升 格 32 週 年 56 小 時 不 打 烊 慢 速 壘 球 錦 標 賽, 計 1,425 人 參 加 ( 五 )103 年 6 月 5 日 至 9 日 假 本 市 港 坪 運 動 公 園 體 育 館 辦 理 嘉 義 市 103 年 少 年 桌 球 國 手 選 拔 暨 排 名 賽, 計 500 人 參 加

122 ( 六 )103 年 6 月 10 日 假 本 市 吳 鳳 游 泳 池 辦 理 嘉 義 市 103 年 城 市 游 泳 派 對, 計 349 人 參 加 ( 七 )103 年 6 月 16 日 假 本 市 大 業 國 中 辦 理 嘉 義 市 103 年 水 域 自 救 觀 摩 與 宣 導, 計 200 人 參 加 三 學 校 衛 生 ( 一 ) 食 育 推 展 年 4 月 1 日 至 103 年 9 月 3 日 本 市 學 校 營 養 師, 審 核 學 校 午 餐 菜 單, 以 符 合 營 養 午 餐 供 膳 營 養 標 準 及 衛 生 需 求, 並 定 期 至 各 校 廚 房 做 實 地 訪 視, 進 行 環 境 及 衛 生 習 慣 檢 查 查 核 廠 商 食 材 供 應 品 質 炸 油 品 質 調 味 料 認 證 豆 製 品 過 氧 化 氫 添 加 情 形 等, 計 檢 查 28 所 學 校 及 2 所 公 幼, 合 計 2,883 項 次 年 4 月 1 日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推 動 食 育 營 養 教 育 課 程, 包 括 相 關 的 飲 食 文 化 知 識 生 活 習 慣 食 物 安 全 與 衛 生 等, 同 時 將 食 育 納 入 各 科 教 學, 結 合 社 區 及 家 庭, 對 學 生 傳 達 飲 食 的 重 要 性, 國 中 辦 理 8 場 國 小 37 場, 共 計 45 場, 參 與 師 生 計 8,772 人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本 市 國 民 中 小 學 貧 困 學 生 午 餐 費 業 於 3 月 撥 款, 計 補 助 新 臺 幣 1,343 萬 1,924 元, 受 惠 學 生 4,266 人 103 年 暑 假 貧 困 學 生 午 餐 費 於 103 年 9 月 份 撥 款, 計 補 助 新 臺 幣 79 萬 9,950 元, 受 惠 學 生 455 人 103 年 暑 假 期 間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午 餐 劵 經 費 103 年 9 月 份 撥 款, 計 補 助 新 臺 幣 74 萬 6,450 元, 受 惠 學 生 373 人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本 市 國 民 中 小 學 學 生 午 餐 費 3 月 撥 款, 計 補 助 新 臺 幣 2,292 萬 5,700 元, 受 惠 學 生 24,253 人 103 年 暑 假 學 生 午 餐 費 103 年 9 月 份 撥 款, 計 補 助 新 臺 幣 37 萬 4,300 元, 受 惠 學 生 1,970 人 年 6 月 13 日 辦 理 本 市 各 國 民 中 小 學 102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校 園 食 品 查 核 作 業, 本 次 查 核 員 生 社 學 校 計 垂 楊 國 小 世 賢 國 小 民 生 國 中 及 玉 山 國 中 等 4 校, 查 核 重 點 為 輔 導 學 校 員 生 社 應 依 教 育 部 校 園 飲 品 及 點 心 販 售 範 圍 販 售 符 合 低 油 低 糖 低 鹽 之 合 格 飲 品 及 點 心, 查 核 結 果 均 符 合 規 定 年 4 月 19 日 假 嘉 義 公 園 舉 辦 之 世 界 地 球 日 - 看 見 嘉 義 守 護 家 園,

123 全 家 總 動 員, 環 境 教 育 體 驗 暨 嘉 年 華 會 辦 理 一 場 食 育 宣 導 活 動, 營 養 師 利 用 精 心 設 計 六 大 類 食 物 拼 圖 與 民 眾 互 動, 從 遊 戲 及 說 明 中, 使 民 眾 了 解 應 多 吃 全 穀 堅 果 種 子, 喝 低 脂 乳 品, 並 宣 導 多 運 動 及 喝 水 等 健 康 飲 食 概 念, 進 而 希 望 市 民 均 能 養 成 均 衡 飲 食 習 慣, 落 實 綠 生 活 態 度, 學 習 愛 護 環 境 珍 惜 地 球, 共 同 打 造 嘉 義 市 成 為 永 續 健 康 溫 馨 的 城 市, 計 500 人 參 加 年 5 月 10 日 假 頂 庄 公 園 結 合 母 親 節 進 行 每 日 飲 食 指 南 宣 導, 營 養 師 設 計 精 心 的 指 南 拼 圖 與 民 眾 互 動, 從 遊 戲 及 說 明 中, 使 民 眾 了 解 均 衡 飲 食 重 要 性, 此 次 活 動, 計 100 人 參 加 年 6 月 7 日 假 聖 馬 社 區 宣 導 三 高 飲 食 預 防, 指 導 民 眾 正 確 選 擇 食 物 以 防 高 血 壓 高 血 糖 高 血 脂, 計 20 人 參 加 年 4 月 25 日 假 世 賢 小 活 動 中 心 舉 辦 嘉 義 市 103 年 度 國 民 小 學 口 腔 潔 牙 競 賽, 由 本 市 20 所 國 民 小 學 四 年 級 學 生 共 240 位 選 手 參 與 這 項 競 賽 活 動, 此 次 特 優 學 校 民 族 國 小 年 4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由 本 府 教 育 處 消 防 局 衛 生 局 聯 合 辦 理 本 市 國 中 一 年 級 及 國 小 五 年 級 學 生 CPR( 心 肺 復 甦 術 ) 訓 練 及 研 習 總 計 8 所 國 中 執 行 20 場 次, 認 證 合 格 人 數 3,370 人 ( 合 格 率 99.9%);20 所 國 小 辦 理 27 場 次, 認 證 合 格 人 數 3,112 人 ( 合 格 率 99.84%) 年 7 月 22 日 於 本 市 103 年 度 創 意 諸 羅 城 科 學 168 科 學 及 創 造 力 博 覽 會, 接 受 高 雄 教 育 電 台 做 食 育 宣 導 專 訪, 宣 導 正 確 健 康 飲 食 觀 念, 培 養 市 民 健 康 生 活 型 態 及 良 好 的 飲 食 習 慣 年 8 月 15 日 假 民 族 國 小 辦 理 的 社 區 能 源 教 育 志 工 說 明 會 宣 導 飲 食 之 熱 量 控 制, 將 食 育 與 能 源 教 育 結 合, 同 時 也 為 環 境 教 育 打 造 良 好 基 礎, 計 40 人 參 加 年 7 月 11 日 於 東 吳 工 家 職 業 學 校 南 大 樓 辦 理 103 年 嘉 義 市 國 民 中 小 學 學 校 午 餐 廚 藝 交 流 研 習, 參 加 對 象 為 各 校 營 養 師 午 餐 秘 書 及 廚 務 工 作 人 員, 計 90 人 參 加 14. 由 本 市 大 同 國 小 辦 理 之 103 學 年 度 學 生 健 康 檢 查 招 標 案, 103 年 8 月 4 日 上 網 招 標,103 年 8 月 15 日 召 開 評 選 會 議, 得 標 廠 商 衛 生 福 利 部

124 署 立 嘉 義 醫 院, 並 於 103 年 8 月 25 日 簽 約 年 8 月 17 日 假 博 愛 國 小 社 區 宣 傳 飲 食 熱 量 控 制, 指 導 民 眾 正 確 選 擇 食 物 以 養 成 均 衡 飲 食 的 好 習 慣, 計 200 人 參 加 年 8 月 19 日 本 市 各 校 午 餐 相 關 工 作 人 員 參 加 衛 生 局 辦 理 103 年 度 校 園 午 餐 團 膳 食 品 衛 生 講 習 會, 參 加 對 象 為 本 市 各 校 午 餐 秘 書 營 養 師 及 廚 務 工 作 人 員, 課 程 內 容 包 含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法 及 食 品 添 加 物 管 理 健 康 飲 食 製 作 與 應 用 團 膳 餐 飲 衛 生 管 理 等 年 8 月 30 日 假 嘉 北 國 小 社 區 宣 導 每 日 健 康 飲 食 指 南, 指 導 民 眾 正 確 選 擇 食 物 以 養 成 均 衡 飲 食 的 好 習 慣, 計 250 人 參 加 ( 二 ) 環 境 教 育 年 1 月 21 至 23 日 辦 理 環 境 教 育 人 員 24 小 時 認 證 實 務 研 習, 共 計 93 人 參 加 年 2 月 日 辦 理 食 在 愛 地 球 環 境 教 育 體 驗 營 實 施 計 畫 ( 實 施 地 點 : 嘉 北 國 小 嘉 義 農 業 試 驗 分 所 福 智 教 育 園 區, 計 80 人 ), 進 行 本 市 健 康 飲 食 親 子 團 培 訓, 增 進 親 子 間 對 農 作 物 生 態 及 食 品 安 全 的 了 解, 待 深 化 後 擔 任 環 境 教 育 種 子 團 隊, 再 廣 為 傳 播 與 宣 導 年 6 月 3 日 假 世 賢 國 小 辦 理 環 境 教 育 小 尖 兵 座 談 會, 本 市 各 校 5~6 年 級 學 生 及 陪 同 教 師 參 加, 計 132 人 年 7 月 7 日 於 崇 文 國 小 召 開 嘉 義 市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輔 導 小 組 會 議, 會 同 環 境 專 家 學 者 與 本 市 環 境 教 育 輔 導 員 一 同 為 本 市 環 教 課 題 做 檢 討 及 精 進 年 7 月 24 日 假 蘭 潭 國 小 辦 理 創 造 校 園 環 境 美 學 教 師 增 能 研 習, 計 70 位 教 師 參 加 年 9 月 日 本 市 環 校 輔 導 團 參 加 教 育 部 委 託 真 理 大 學 辦 理 之 教 育 部 區 域 環 境 教 育 輔 導 計 畫 ( 南 區 ) 第 四 季 推 動 環 境 教 育 增 能 暨 交 流 會 議, 本 市 於 會 中 做 有 關 輔 導 團 推 動 環 境 教 育 計 畫 的 經 驗 分 享 ( 三 ) 本 市 學 校 健 康 促 進 計 畫 之 實 施 年 4 月 8 日 辦 理 全 民 健 保 議 題 中 央 輔 導 委 員 及 地 方 輔 導 團 到 校 實 地 訪 視, 由 中 央 輔 導 委 員 陳 敏 麗 教 授 指 導, 與 會 委 員 建 議 統 整 教 學 行

125 政 單 位 與 學 生 社 團 之 人 力 資 源, 並 與 醫 院 合 作 推 動, 建 立 有 利 的 健 康 環 境, 同 時 建 議 能 與 其 他 健 促 活 動 結 合, 融 入 全 校 性 的 教 學 與 活 動 年 4 月 10 日 辦 理 健 康 體 位 議 題 中 央 輔 導 委 員 及 地 方 輔 導 團 到 校 實 地 訪 視, 由 中 央 輔 導 委 員 林 季 燕 教 授 指 導, 與 會 委 員 建 議 多 辦 理 運 動 社 團 競 賽 引 導 學 生 多 運 動 ; 另 對 過 瘦 學 生 也 需 提 供 營 養 補 給 等 配 套 措 施, 同 時 結 合 社 區 資 源, 以 健 走 慢 跑 等 方 式 深 入 探 訪 社 區 ; 設 置 健 康 專 欄, 提 供 最 新 的 健 康 資 訊 年 4 月 24 日 辦 理 菸 害 防 制 議 題 中 央 輔 導 委 員 及 地 方 輔 導 團 到 校 實 地 訪 視, 由 中 央 輔 導 委 員 羅 凱 暘 教 授 指 導, 與 會 委 員 建 議 加 強 戒 菸 並 融 入 教 育 課 程, 配 合 衛 教, 請 專 長 教 師 課 堂 中 施 教 ; 配 合 學 校 活 動 宣 傳 菸 害 防 制, 並 擴 及 社 區 民 眾 ; 落 實 績 效 管 理, 且 依 學 校 特 性 針 對 教 職 員 生 擬 訂 合 適 的 策 略 年 4 月 25 日 辦 理 性 教 育 及 愛 滋 病 防 制 議 題 中 央 輔 導 委 員 及 地 方 輔 導 團 到 校 實 地 訪 視, 由 中 央 輔 導 委 員 魏 慧 美 教 授 指 導, 與 會 委 員 建 議 運 用 親 子 共 讀 效 果 好, 提 升 家 長 及 學 生 知 能, 再 依 學 生 年 級 特 性 分 別 提 供, 讓 成 效 更 佳 ; 其 中, 本 市 兼 顧 生 理 及 價 值 澄 清 主 題 課 程 議 題, 値 得 讚 許 ; 另, 多 元 活 動 的 安 排, 特 別 是 在 行 動 劇 之 設 計, 提 升 學 生 參 與 感 ; 本 市 已 針 對 學 生 教 師 家 長 做 不 同 的 規 劃, 如 再 細 緻 的 呈 現, 其 效 果 會 更 佳 年 4 月 28 日 辦 理 視 力 保 健 議 題 中 央 輔 導 委 員 及 地 方 輔 導 團 到 校 實 地 訪 視, 由 中 央 輔 導 委 員 張 露 娜 教 授 指 導, 與 會 委 員 建 議 可 結 合 課 程 與 活 動, 一 起 協 助 推 動 健 康 的 相 關 議 題, 針 對 初 發 現 視 力 不 良 者, 應 加 強 衛 教, 鼓 勵 規 律 就 醫, 邀 請 眼 科 醫 師 到 校 講 座 改 善 校 園 環 境, 擴 大 綠 地 面 積, 增 加 學 生 活 動 空 間 年 4 月 30 日 辦 理 口 腔 衛 生 議 題 中 央 輔 導 委 員 及 地 方 輔 導 團 到 校 實 地 訪 視, 由 中 央 輔 導 委 員 余 坤 煌 教 授 指 導, 與 會 委 員 建 議 學 童 潔 牙 動 作 可 再 加 強, 確 實 把 握 潔 牙 要 領, 並 持 續 要 求 學 生 自 主 性 的 管 理, 再 請 牙 醫 師 公 會 協 助, 成 效 會 更 好, 也 有 助 齲 齒 率 降 低 年 5 月 2 日 由 本 市 嘉 北 國 小 辦 理 102 學 年 度 學 校 健 康 促 進 第 二 次 增

126 能 工 作 坊, 參 訪 嘉 義 縣 貴 林 國 小, 邀 請 中 央 輔 導 委 員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羅 凱 暘 教 授 及 李 春 暉 校 長 擔 任 講 座 年 5 月 16 日 及 20 日 由 蘭 潭 國 小 辦 理 本 市 102 學 年 度 健 康 促 進 學 校 計 畫 - 健 康 體 位 議 題 融 入 學 校 經 營 暨 領 域 教 學 模 組 競 賽, 邀 請 中 央 輔 導 委 員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徐 教 授 錦 興 等 6 位 委 員 蒞 臨 指 導 年 5 月 20 日 由 嘉 北 國 小 辦 理 本 市 103 年 才 藝 馬 拉 松 健 康 體 位 班 才 藝 大 車 拼 活 動, 邀 請 中 央 輔 導 委 員 嘉 義 大 學 余 教 授 坤 煌 等 2 位 委 員 蒞 臨 指 導 年 6 月 12 日 辦 理 102 學 年 度 學 校 健 康 促 進 六 大 議 題 成 果 聯 合 發 表 會, 會 中 由 各 議 題 中 心 學 校 報 告 有 關 健 康 體 位 視 力 保 健 菸 害 防 制 口 腔 衛 生 性 教 育 及 全 民 健 保 等 六 大 議 題 實 施 成 果, 教 育 部 中 央 輔 導 委 員 蒞 臨 指 導, 本 市 各 國 民 中 小 學 校 長 主 任 組 長 等 人 員, 計 50 人 參 加 ( 四 ) 本 市 103 年 度 學 生 團 體 保 險 承 保 公 司 為 三 商 美 邦 人 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決 標 金 額 為 475 元 / 人, 上 學 期 158 元 ( 政 府 補 助 79 元 ) 下 學 期 158 元 ( 政 府 補 助 80 元 ), 各 校 投 保 作 業 已 進 行 完 畢 102 學 年 度 下 學 期 本 市 所 屬 學 校 及 公 私 立 幼 兒 園 內 保 人 數 共 34,144 人 ( 一 般 生 33,235 人 ; 低 收 入 戶 身 心 障 礙 原 住 民 身 分 909 人 ), 政 府 補 助 保 費 共 計 2,875,142 元 四 體 育 場 館 興 整 建 : ( 一 ) 嘉 義 市 體 育 場 暨 周 邊 運 動 設 施 改 建 工 程 細 部 規 劃 本 市 體 育 場 興 建 歷 史 久 遠, 包 括 田 徑 場 體 育 館 籃 球 場 游 泳 池 網 球 場 等 處, 隨 著 社 會 環 境 變 遷 及 城 市 發 展 需 求, 部 份 建 物 及 設 施 將 予 更 新, 本 府 爰 擬 將 原 有 設 施 及 周 邊 景 觀 作 一 完 整 之 規 劃 及 改 善, 以 體 健 運 動 休 閒 園 區 為 意 象, 融 合 體 育 健 康 綠 地 開 放 空 間 之 概 念, 營 造 市 民 運 動 休 閒 遊 憩 空 間, 塑 造 一 個 多 功 能 體 健 運 動 休 閒 園 區 目 前, 此 案 中 長 程 計 畫 報 告 書, 已 提 交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審 查 ( 二 ) 東 區 國 民 運 動 中 心 興 建 工 程 依 據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國 民 運 動 中 心 規 劃 參 考 準 則 建 議, 本 市 東 區 國 民 運 動 中 心 各 樓 層 分 別 設 置 室 內 溫 水 游 泳 池 ( 含 SPA 水 療 池 等 ) 健 身 中 心 ( 體

127 適 能 中 心 ) 韻 律 教 室 綜 合 球 場 ( 籃 球 場 及 羽 球 場 等 挑 高 空 間 ) 桌 球 場 室 內 高 爾 夫 球 練 習 場 兒 童 遊 戲 室 等 運 動 休 憩 設 施, 以 及 運 動 傷 害 防 護 行 政 管 理 餐 飲 販 賣 廁 所 機 電 儲 藏 等 附 屬 空 間 目 前 已 請 鼎 漢 國 際 工 程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完 成 可 行 性 評 估 及 先 期 規 劃 報 告, 刻 正 辦 理 第 二 次 OT 招 商, 另 委 託 林 和 慶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處 理 專 案 管 理 ( 含 監 造 ) 服 務 案, 未 來 工 程 興 建 將 採 統 包 方 式 處 理, 並 儘 可 能 配 合 體 育 署 規 劃 期 程 如 期 如 質 完 成 五 全 民 運 動 會 : ( 一 ) 大 會 各 項 典 禮 : 1. 聖 火 引 燃 典 禮 :103 年 10 月 8 日 下 午 7 時 30 分 2. 開 幕 典 禮 :103 年 10 月 25 日 下 午 5 時 3. 閉 幕 典 禮 :103 年 10 月 29 日 下 午 3 時 30 分 ( 二 ) 競 賽 : 1. 日 期 :103 年 10 月 24 日 至 29 日, 計 6 日 ( 因 賽 程 及 場 地 因 素, 沙 灘 手 球 拔 河 定 向 越 野 競 賽 種 類 自 10 月 24 日 開 始 競 賽 ) 2. 競 賽 種 類 : 全 民 運 動 會 舉 辦 之 競 賽 種 類 係 非 亞 奧 運 競 賽 之 世 界 運 動 會 舉 辦 種 類 可 列 為 第 一 類, 其 餘 表 演 競 技 類 運 動 可 列 第 二 類, 第 一 類 最 少 需 辦 12 種, 第 二 類 則 以 不 超 過 第 一 類 二 分 之 ㄧ 為 原 則 (1) 第 一 類 (14 類 ): 健 力 拔 河 輕 艇 水 球 巧 固 球 合 球 水 上 救 生 蹼 泳 飛 盤 滑 輪 溜 冰 滾 球 沙 灘 手 球 原 野 射 箭 柔 術 定 向 越 野 (2) 第 二 類 (7 類 ): 傳 統 體 育 ( 民 俗 體 育 太 極 拳 元 極 舞 ) 創 意 球 類 運 動 ( 槌 球 木 球 地 面 高 爾 夫 躲 避 球 ) 龍 獅 運 動 舞 蹈 運 動 慢 速 壘 球 劍 道 沙 灘 角 力 戊 特 殊 教 育 一 特 殊 學 生 鑑 定 安 置 與 輔 導 工 作 ( 一 ) 鑑 輔 會 運 作 年 4 月 11 日 召 開 本 市 102 學 年 度 第 10 次 鑑 輔 會 會 議, 審 議 臺 灣 中 區 103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音 樂 班 暨 臺 灣 南 區 103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舞 蹈

128 班 以 競 賽 表 現 入 學 申 請 案, 安 置 音 樂 班 舞 蹈 班 各 2 人 年 4 月 18 日 召 開 本 市 102 學 年 度 第 11 次 鑑 輔 會 會 議, 綜 合 研 判 本 市 103 學 年 度 國 民 小 學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降 低 入 學 年 齡 鑑 定 案, 計 有 2 人 通 過, 得 提 早 入 國 民 小 學 就 讀 年 4 月 25 日 召 開 本 市 102 學 年 度 第 12 次 鑑 輔 會 會 議, 綜 合 研 判 臺 灣 中 區 103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音 樂 班 暨 臺 灣 南 區 103 學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舞 蹈 班 鑑 定 案, 通 過 音 樂 類 229 名, 舞 蹈 類 121 名 年 6 月 18 日 召 開 本 市 102 學 年 度 第 13 次 鑑 輔 會 會 議, 安 置 本 市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個 案 25 名 學 習 障 礙 學 生 89 名 情 緒 行 為 障 礙 學 生 7 名 重 新 安 置 學 生 1 名 轉 銜 安 置 學 生 10 名 年 8 月 15 日 召 開 本 市 103 學 年 度 第 1 次 鑑 輔 會 會 議, 審 查 本 市 103 學 年 度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鑑 定 實 施 計 畫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附 設 實 驗 國 民 小 學 103 學 年 度 一 般 智 能 優 異 學 生 鑑 定 計 畫 與 簡 章 及 綜 合 研 判 103 學 年 度 國 中 學 術 性 向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鑑 定 案, 計 安 置 45 人 入 數 理 資 優 資 源 班,21 人 入 語 文 資 優 資 源 班, 另 6 人 提 供 資 優 方 案 ( 二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提 供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教 師 助 理 員 鐘 點 陪 讀 支 援 服 務, 共 計 服 務 個 案 95 名, 共 計 25,320 小 時 ( 三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專 業 團 隊 服 務 申 請 人 數 總 計 347 人 ( 四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視 障 生 大 字 體 書 及 點 字 書 有 聲 書 等 共 補 助 16 人 ( 五 ) 教 育 部 補 助 本 市 103 年 度 改 善 無 障 礙 校 園 環 境 經 費, 計 世 賢 國 小 新 臺 幣 19 萬 8,728 元 嘉 北 國 小 新 臺 幣 9 萬 5,000 元 教 育 部 補 助 新 臺 幣 14 萬 元, 市 府 自 籌 款 新 臺 幣 15 萬 3,728 元, 合 計 新 臺 幣 29 萬 3,728 元 ( 六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提 供 本 市 身 障 生 各 種 補 助 費 用 : 1. 補 助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低 收 入 戶 及 身 心 障 礙 人 士 子 女 教 科 書 費 用 987 人, 新 臺 幣 38 萬 1,039 元 2. 補 助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交 通 費 301 人, 新 臺 幣 60 萬 2,000 元 3. 補 助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低 收 入 戶 及 身 心 障 礙 人 士 子 女 就 讀 私 中 減 免 學 雜 費 65 人, 新 臺 幣 22 萬 6,000 元 4. 補 助 重 度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在 家 教 育 代 金 8 人, 新 臺 幣 16 萬 8,500 元

129 5. 補 助 身 心 障 礙 幼 兒 招 收 單 位 及 教 育 補 助 經 費 共 新 臺 幣 145 萬 7,000 元 ; 園 所 補 助 新 臺 幣 71 萬 元, 家 長 補 助 新 臺 幣 74 萬 7,000 元 年 度 辦 理 國 中 小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課 後 照 顧 專 班 服 務 : 蘭 潭 國 小 1 班 大 同 國 小 4 班 民 生 國 中 2 班 垂 楊 國 小 1 班 林 森 國 小 2 班 興 嘉 國 小 1 班 民 族 國 小 1 班 北 興 國 中 5 班 嘉 北 國 小 4 班 崇 文 國 小 1 班 博 愛 國 小 1 班 宣 信 國 小 1 班 興 安 國 小 1 班, 共 計 開 設 25 班, 服 務 學 生 196 名 二 資 優 教 育 ( 一 ) 本 市 103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學 學 術 性 向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鑑 定, 分 別 於 103 年 7 月 19 日 及 103 年 8 月 9 日 於 本 市 南 興 國 中 北 園 國 中 辦 理 初 複 選 鑑 定, 鑑 定 結 果 統 計 如 下 : 初 選 複 選 備 註 報 通 報 達 鑑 定 標 準 人 數 通 過 人 數 學 校 名 人 過 人 名 人 數 學 科 自 然 科 數 學 及 自 然 二 科 安 置 資 優 資 源 班 提 供 資 優 方 案 數 數 數 大 業 國 中 北 興 國 中 民 生 國 中 南 興 國 中 嘉 義 國 中 初 選 複 選 報 名 人 通 過 人 報 名 人 語 文 學 習 國 文 語 文 學 習 及 國 文 二 科 數 數 數 北 園 國 中 玉 山 國 中

130 蘭 潭 國 中 ( 二 ) 本 市 103 學 年 度 國 民 小 學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降 低 入 學 年 齡 鑑 定, 分 別 於 103 年 3 月 29 日 及 103 年 4 月 12 日 於 本 市 崇 文 國 小 辦 理 初 複 選 鑑 定, 計 有 16 名 報 名 參 加,4 人 通 過 初 選 鑑 定,2 名 通 過 複 選 鑑 定,2 人 提 早 入 國 民 小 學 就 讀 三 特 殊 教 育 研 習 ( 一 )103 年 4 月 2 日 嘉 北 國 小 辦 理 如 何 改 善 注 意 力 缺 失 學 生 的 運 動 策 略 研 習, 共 100 人 參 加 ( 二 )103 年 4 月 16 日 崇 文 國 小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個 別 化 教 育 計 畫 (IEP) 之 撰 寫 與 執 行 說 明, 共 88 人 參 加 ( 三 )103 年 4 月 16 日 世 賢 國 小 辦 理 特 殊 教 育 - 課 程 教 學 調 整 與 輔 導 研 習, 共 62 人 參 加 ( 四 )103 年 4 月 30 日 大 同 國 小 辦 理 注 意 力 缺 失 暨 情 緒 躁 動 兒 童 教 學 引 導 示 範 訓 練, 共 46 人 參 加 ( 五 )103 年 5 月 7 日 北 園 國 中 辦 理 個 別 化 教 育 計 畫 研 習, 共 36 人 參 加 ( 六 )103 年 5 月 14 日 垂 楊 國 小 辦 理 個 別 化 教 育 計 畫 擬 定 及 落 實 研 習, 共 58 人 參 加 ( 七 )103 年 5 月 14 日 民 族 國 小 辦 理 特 殊 教 育 課 程 教 學 調 整 與 多 元 評 量 研 習, 共 52 人 參 加 ( 八 )103 年 5 月 21 日 林 森 國 小 辦 理 研 定 行 為 問 題 功 能 介 入 方 案 研 習, 共 45 人 參 加 ( 九 )103 年 5 月 21 日 興 嘉 國 小 辦 理 人 文 無 障 礙 的 學 習 情 境 觀 念 與 塑 造 研 習, 共 80 人 參 加 ( 十 )103 年 6 月 4 日 北 園 國 小 辦 理 特 殊 兒 童 之 輔 導 經 驗 分 享, 共 25 人 參 加 ( 十 一 )103 年 6 月 4 日 僑 平 國 小 辦 理 融 合 教 育 實 務 分 享 研 習, 共 56 人 參 加 ( 十 二 )103 年 6 月 4 日 興 安 國 小 辦 理 行 為 改 變 技 術 之 實 務 運 用 研 習, 共 64 人 參 加 ( 十 三 )103 年 6 月 4 日 博 愛 國 小 辦 理 個 別 化 教 育 計 畫 的 擬 定 及 落 實 研 習, 共

131 115 人 參 加 ( 十 四 )103 年 6 月 11 日 育 人 國 小 辦 理 視 覺 障 礙 學 生 身 心 特 質 及 教 育 研 習, 共 45 人 參 加 ( 十 五 )103 年 6 月 18 日 世 賢 國 小 辦 理 注 意 力 缺 失 暨 情 緒 躁 動 學 生 教 學 引 導 研 習, 共 63 人 參 加 ( 十 六 )103 年 6 月 30 日 北 興 國 中 辦 理 認 識 情 緒 障 礙 學 生 與 亞 斯 伯 格 學 生 研 習, 共 78 人 參 加 ( 十 七 )103 年 7 月 2 日 志 航 國 小 辦 理 普 通 班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IEP 說 明 與 撰 寫 研 習, 共 63 人 參 加 ( 十 八 )103 年 7 月 9 日 大 同 國 小 辦 理 情 緒 行 為 障 礙 兒 童 之 認 識 與 功 能 介 入 方 案 研 習, 共 101 人 參 加 ( 十 九 )103 年 9 月 3 日 世 賢 國 小 辦 理 新 課 綱 宣 導 說 明 與 IEP 的 撰 寫 實 務 分 享, 共 75 人 參 加 己 幼 兒 教 育 一 5 歲 幼 兒 免 學 費 教 育 計 畫 : 本 計 畫 之 就 學 補 助 分 為 免 學 費 補 助 及 弱 勢 加 額 補 助 等 二 項 補 助 項 目 : ( 一 ) 免 學 費 補 助 : 就 讀 公 立 幼 兒 園 凡 年 滿 5 足 歲 幼 兒, 每 學 期 學 費 由 教 育 部 全 額 補 助, 就 讀 私 立 幼 兒 園 年 滿 5 足 歲 幼 兒, 每 學 期 學 費 由 教 育 部 補 助, 最 高 新 臺 幣 1 萬 5 千 元 ( 二 ) 免 學 費 補 助 及 弱 勢 加 額 補 助 等 二 項 補 助 詳 見 下 表 : 103 學 年 度 5 歲 幼 兒 免 學 費 教 育 計 畫 就 學 補 助 彙 整 表 實 施 對 象 每 名 幼 兒 每 學 期 最 高 補 助 額 度 公 立 免 學 費 補 助 弱 勢 加 額 補 助 低 收 入 戶 全 額 補 助 約 1 萬 元 中 低 收 入 戶 全 額 補 助 約 1 萬 元 家 戶 年 所 得 50 萬 元 以 下 全 額 補 助 約 1 萬 元

132 家 戶 年 所 得 逾 50 萬 元 至 70 萬 元 全 額 補 助 最 高 6 千 元 以 下 家 戶 年 所 得 逾 70 萬 元 全 額 補 助 無 私 低 收 入 戶 最 高 1 萬 5 千 最 高 1 萬 5 千 元 立 中 低 收 入 戶 元 最 高 1 萬 5 千 最 高 1 萬 5 千 元 元 家 戶 年 所 得 30 萬 元 以 下 最 高 1 萬 5 千 最 高 1 萬 5 千 元 元 家 戶 年 所 得 逾 30 萬 元 至 50 萬 元 最 高 1 萬 5 千 最 高 1 萬 元 以 下 元 家 戶 年 所 得 逾 50 萬 元 至 70 萬 元 以 下 最 高 1 萬 5 千 元 最 高 5 千 元 家 戶 年 所 得 逾 70 萬 元 最 高 1 萬 5 千 無 元 備 註 欄 學 年 度 的 5 歲 幼 兒 為 97 年 9 月 2 日 至 98 年 9 月 1 日 間 出 生 者 2 本 計 畫 補 助 項 目, 不 包 括 交 通 代 辦 費 學 生 團 體 保 險 及 家 長 會 費 及 課 後 延 托 費 及 其 他 代 辦 費 等 3 家 戶 擁 有 第 3 筆 ( 含 ) 以 上 不 動 產 且 其 公 告 現 值 總 額 逾 650 萬 元, 或 家 戶 年 利 息 所 得 超 過 10 萬 元 者, 不 論 其 家 戶 年 所 得 數 額 為 何, 均 不 得 請 領 弱 勢 加 額 補 助 二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提 供 學 齡 前 幼 童 各 項 補 助 費 用 : ( 一 ) 低 收 入 戶 等 幼 兒 教 保 學 費 補 助 94 人, 新 臺 幣 109 萬 6,949 元 整 ( 二 ) 中 低 收 入 戶 幼 童 補 助 85 人, 新 臺 幣 51 萬 元 ( 三 )5 歲 幼 兒 免 學 費 計 畫 補 助 2,475 人, 新 臺 幣 31,86 萬 1,000 元 ; 經 濟 弱 勢 加 額 補 助 1,315 人, 新 臺 幣 14,06 萬 2,882 元 整 三 103 年 度 辦 理 公 共 安 全 聯 合 稽 查, 結 合 衛 生 局 消 防 局 監 理 站 都 市 發 展 處 及 社 會 處 針 對 公 私 立 幼 兒 園 排 定 日 程 表 執 行 稽 查 業 務 共 73 園, 預 計 至

133 103 年 底 前 辦 理 完 竣 四 103 年 度 辦 理 幼 兒 園 英 / 美 語 教 學 輔 導 訪 視 73 園, 預 計 至 103 年 底 前 辦 理 完 竣 庚 國 民 教 育 輔 導 團 一 為 持 續 提 升 本 市 教 育 競 爭 力, 本 府 特 規 劃 為 期 四 年 的 教 學 卓 越 深 耕 計 畫, 以 激 勵 各 校 持 續 努 力 深 耕 教 育 這 塊 園 地 本 計 畫 實 施 期 程 為 100 學 年 度 至 103 學 年 度, 內 涵 包 括 特 色 學 校 計 畫 及 優 質 團 隊 計 畫 二 部 分, 特 色 學 校 計 畫 主 要 是 延 續 年 所 推 動 的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精 神 再 繼 續 深 耕, 全 市 27 所 學 校 皆 參 與 ; 優 質 團 隊 計 畫 主 要 目 的 是 為 結 合 教 育 部 所 推 動 的 教 師 專 業 社 群, 形 成 教 師 專 業 對 話 的 過 程 與 效 果, 冀 以 強 化 各 領 域 教 學 團 隊 教 學 能 力, 102 學 年 度 全 市 有 53 個 學 校 團 隊 提 出 申 請 計 畫 審 查, 最 終 有 30 個 優 質 團 隊 評 鑑 通 過, 各 校 目 前 均 持 續 依 計 畫 期 程 執 行 中 二 U15 數 位 大 導 演 網 路 創 意 競 技 : 為 增 進 學 生 基 礎 拍 攝 的 技 巧 及 提 升 學 生 體 驗 攝 影 的 樂 趣, 進 而 培 養 學 生 關 鍵 能 力 及 落 實 學 習 共 同 體 之 理 念, 由 學 生 發 揮 情 境 構 思 及 撰 寫 腳 本 能 力, 製 作 成 3 分 鐘 短 片, 可 採 微 電 影 記 錄 片 說 故 事 動 畫 或 廣 告 片 等 形 式 呈 現, 本 屆 公 私 立 國 中 小 報 名 相 當 踴 躍, 共 計 30 所 總 計 42 隊 共 襄 盛 舉 已 於 4 月 15 日 評 選 完 畢, 將 競 賽 成 果 及 得 獎 名 單 放 置 競 賽 網 站 ( 網 址 三 學 生 萬 人 網 路 尋 寶 活 動 : 網 路 尋 寶 是 一 個 屬 於 本 市 所 有 國 中 小 學 學 生 的 數 位 學 習 活 動, 每 年 參 加 學 生 人 數 預 估 超 過 2 萬 名, 整 個 活 動 都 在 網 路 上 進 行, 學 生 利 用 學 校 或 家 中 的 電 腦 及 網 路 通 過 尋 寶 的 四 個 關 卡, 區 分 為 益 智 類 時 事 類, 每 個 關 卡 都 有 精 心 設 計 的 題 目, 內 容 包 含 資 訊 安 全 資 訊 素 養 及 倫 理 環 境 保 護 節 能 減 碳 綠 化 環 境 疾 病 防 治 ( 腸 病 毒 及 流 感 ) 網 路 詐 騙 防 治 家 庭 暴 力 防 災 救 援 稅 務 常 識 及 本 土 文 化 等 區 塊, 每 個 學 生 回 答 20 題, 從 上 網 尋 寶 的 過 程 中 增 益 相 關 的 知 識, 成 功 過 關 的 學 生 會 在 系 統 中 取 得 中 英 對 照 的 尋 寶 成 功 證 書, 並 可 參 加 中 獎 比 率 高 的 電 腦 抽 獎, 獎 品 從 平 板 電 腦 手 機 腳 踏 車 文 具 用 品 等 數 項, 總 數 2 千 餘 份 獎

134 品, 藉 由 活 潑 的 網 頁 設 計 讓 學 生 均 透 過 線 上 闖 關 方 式 來 達 到 寓 教 於 樂 之 成 效, 同 時 邀 請 衛 生 局 環 保 局 警 察 局 消 防 局 及 稅 務 局 等 單 位, 提 供 業 務 相 關 之 各 類 宣 導 題 目, 一 同 融 入 闖 關 活 動 中, 並 由 電 腦 系 統 隨 機 抽 選 供 學 生 作 答, 尋 寶 活 動 系 統 自 9 月 22 日 至 11 月 21 日 開 放 活 動 網 址 : 四 本 府 教 育 處 網 路 電 影 院 及 文 獻 數 位 典 藏 已 完 成 行 動 載 具 相 容 格 式 上 線 : 因 應 行 動 資 訊 時 代, 教 育 處 彙 整 各 方 提 供 之 各 領 域 免 費 教 學 影 片 目 前 已 超 過 2,000 部, 且 已 增 加 支 援 行 動 載 具 使 用 之 影 片 格 式 (MP4), 以 利 市 民 大 眾 及 學 生 家 長 使 用 智 慧 型 手 機 及 平 板 電 腦 瀏 覽, 網 址 及

135 柒 建 設 部 門 甲 公 園 綠 地 管 理 : 一 公 園 闢 ( 修 ) 建 管 理 ( 一 ) 跨 年 度 辦 理 公 3 公 園 ( 林 業 文 化 公 園 ) 公 3 鄰 文 化 路 新 徵 收 3.09 公 頃 用 地, 以 林 業 文 化 公 園 第 三 期 工 程 庚 續 辦 理, 計 畫 經 費 4,000 萬 元, 發 包 金 額 3,839 萬 元,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城 鄉 風 貌 計 畫 補 助 760 萬 元, 經 完 成 細 部 設 計 審 查, 工 程 於 103 年 6 月 15 日 開 工, 工 期 180 日 曆 天, 預 計 今 年 底 (12 月 中 旬 ) 完 工, 以 完 成 公 園 全 區 闢 建 工 作 ( 二 ) 文 昌 公 園 整 建 工 程 案, 計 畫 經 費 280 萬 元, 發 包 金 額 263 萬 餘 元,103 年 8 月 8 日 開 工, 工 期 120 日 曆 天, 預 計 同 年 12 月 中 旬 完 工, 改 善 公 園 步 道 平 整 性 及 出 入 口, 以 維 護 使 用 者 安 全 ( 三 ) 辦 理 無 障 礙 設 施 安 全 公 園 等 改 善 工 程 規 劃,102 年 完 成 細 部 設 計, 工 程 案 進 行 如 下 : 1 辦 理 南 田 及 頂 庄 公 園 無 障 礙 設 施 安 全 改 善 工 程, 發 包 金 額 368 萬 餘 元,103 年 2 月 14 日 辦 理 開 工,9 月 17 日 完 工, 改 善 步 道 平 整 性 及 排 水 等 設 施, 已 重 新 開 放 2 辦 理 嘉 義 公 園 無 障 礙 設 施 安 全 改 善 工 程, 發 包 金 額 388 萬 餘 元,103 年 3 月 25 日 完 成 訂 約,4 月 7 日 辦 理 開 工, 同 年 8 月 2 日 完 工, 改 善 公 園 19 處 設 施 及 步 道 平 整 性 3 辦 理 民 生 公 園 無 障 礙 入 口 及 步 道 改 善 工 程, 工 程 於 103 年 7 月 14 日 開 工, 預 計 10 月 2 日 竣 工, 發 包 金 額 123 萬 5,000 元, 辦 理 民 生 公 園 步 道 出 人 口 及 舖 面 平 整 度 改 善 工 作 4 辦 理 仁 愛 兒 童 遊 戲 場 等 六 個 公 園 無 障 礙 入 口 改 善 工 程, 工 程 於 103 年 8 月 6 日 開 工,10 月 24 日 竣 工, 發 包 金 額 128 萬 元, 辦 理 仁 愛 兒 童 遊 戲 場 劉 厝 公 園 劉 厝 2 號 公 園 及 光 路 公 園 等 步 道 出 人 口 及 舖 面 平 整 度 改 善 工 作 ( 四 ) 興 嘉 公 園 整 修 工 程, 發 包 金 額 268 萬 元,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城 鎮 地 貌 補 助 260 萬 元,103 年 2 月 10 日 辦 理 開 工,7 月 12 日 竣 工,9 月 1 日 重 新 開 放, 設 計 級 配 墊 高 步 道 並 增 設 生 態 工 法 草 溝 滲 透 溝 井 以 改 善 園 內 步 道 平 整 度 土 壤 硬 化 雨 後 步 道 積 水 等 問 題, 並 擴 大 樹 圍, 補 植 地 被 草 皮 等 防 止 土

136 壤 硬 化 及 流 失 以 利 樹 木 生 長 ( 五 ) 辦 理 興 嘉 及 民 生 公 園 無 障 礙 廁 所 改 善 工 程, 改 善 興 嘉 及 民 生 公 園 2 處 老 舊 廁 所 異 味, 提 供 現 代 化 如 廁 環 境 及 符 合 無 障 礙 法 規, 發 包 金 額 202 萬 元, 工 程 於 103 年 9 月 22 日 開 工, 預 計 12 月 完 工 二 植 栽 綠 美 化 工 作 : ( 一 ) 加 強 增 加 道 路 植 栽 區 綠 美 化 工 作, 計 新 植 忠 孝 彌 陀 中 山 世 賢 路 二 段 及 垂 楊 路 等 重 要 路 段, 共 植 喬 木 39 株 灌 木 1 萬 3,629 株 及 草 皮 25 平 方 公 尺 ( 二 ) 103 年 度 道 路 植 栽 區 澆 水 與 養 護 人 工 機 具 等 綠 美 化 單 價 標 工 作, 經 費 計 187 萬 700 元, 工 期 365 日 曆 天, 已 於 103 年 5 月 27 日 開 工, 目 前 進 度 40% ( 三 ) 103 年 度 高 鐵 大 道 植 栽 區 綠 美 化 養 護 工 作, 經 費 計 136 萬 8,000 元, 工 期 305 日 曆 天, 已 於 103 年 7 月 15 日 開 工, 目 前 進 度 15% ( 四 ) 加 強 公 園 綠 美 化 植 生 工 作, 減 少 公 園 地 表 裸 露, 計 於 嘉 義 公 園 興 嘉 公 園 228 公 園 文 化 公 園 北 社 尾 公 園 中 正 公 園 公 11 劉 厝 公 園 228 國 家 紀 念 公 園 等 處, 共 補 植 喬 木 11 株 灌 木 3,815 株 地 被 8 萬 4,369 株, 草 皮 3,605 平 方 公 尺 ( 五 )103 年 度 嘉 義 公 園 等 植 栽 養 護 工 資 與 機 械 工 具 單 價 標 工 作 ( 含 災 後 搶 救 ) 第 一 標 工 作, 發 包 金 額 87 萬 1,000 元,103 年 7 月 底 完 成, 辦 理 嘉 義 公 園 等 處 喬 木 整 枝 修 剪 扶 正 及 立 支 架 及 颱 風 災 後 復 原 等 工 作, 第 二 標 工 作 於 9 月 18 日 開 工, 賡 續 跨 年 度 辦 理 至 104 年 3 月 底, 以 維 護 公 園 景 觀 環 境 ( 六 )103 年 度 重 劃 區 劉 厝 1 號 公 園 等 植 栽 養 護 工 資 與 機 械 工 具 單 價 標 工 作, 辦 理 劉 厝 地 區 3 處 公 園 及 民 生 公 園 等 處 喬 木 整 枝 修 剪 扶 正 立 支 架 病 蟲 害 防 治 及 颱 風 災 後 復 原 等 工 作, 於 103 年 5 月 1 日 開 工, 工 作 進 度 67%, 施 工 期 跨 越 至 104 年 3 月 31 日 止 ( 七 )103 年 度 公 園 清 潔 管 理 勞 務 委 外 工 作 部 分, 計 有 嘉 義 公 園 環 境 清 潔 管 理 及 草 坪 割 草 工 作 等 6 標 案, 辦 理 公 園 環 境 及 廁 所 清 潔 打 掃 水 池 清 理 定 期 割 草 及 綠 籬 修 剪 等 經 常 性 維 護 工 作, 均 已 完 成 發 包 完 成 進 行 工 作 中 ; 林 業 文 化 公 園 一 二 期 工 區 由 新 建 工 程 廠 商 保 固, 辦 理 植 栽 養 護 至 9 月 底, 清 潔 工 作 9 月 23 日 辦 理 開 標, 預 定 10 月 起 開 工 接 續 養 護 及 清 潔

137 乙 農 林 畜 牧 : 一 農 業 行 政 ( 一 ) 農 業 行 政 管 理 1 辦 理 種 苗 業 登 記 管 理 新 登 記 3 件, 變 更 登 記 2 件 2 辦 理 肥 料 抽 驗 6 件,3 件 合 格,1 件 不 合 格, 依 肥 料 管 理 法 處 以 罰 鍰, 另 2 件 檢 驗 結 果 尚 未 通 知 3 辦 理 103 年 度 稻 種 消 毒 劑 分 發 作 業, 計 發 放 507 瓶, 可 辦 理 1 2 期 稻 種 消 毒 計 約 1,500 公 頃 年 1 期 作 農 作 物 重 金 屬 污 染 監 測, 採 樣 稻 穀 1 件 及 甘 藷 1 件, 檢 測 重 金 屬 鎘 汞 鉛 含 量, 檢 測 結 果 2 件 樣 本 皆 為 零 檢 出, 無 重 金 屬 污 染 情 形 5 辦 理 農 業 天 然 災 害 查 報 救 助 講 習 會 1 場 次, 加 強 東 西 區 公 所 勘 災 工 作 人 員 鑑 定 農 作 災 害 標 準 及 查 報 作 業 流 程 6 辦 理 小 地 主 大 佃 農 政 策 推 廣 宣 導 會 共 計 3 場 次, 輔 導 年 輕 後 繼 者 投 入 農 業 經 營 行 列, 擴 大 經 營 規 模, 改 善 農 業 生 產 結 構, 並 活 化 農 地 利 用, 提 高 糧 食 生 產 ( 二 ) 雜 糧 及 糧 食 生 產 1 稻 米 生 產 及 調 整 耕 作 制 度 活 化 農 地 計 畫 : 本 市 103 年 1 期 稻 米 生 產 面 積 公 頃, 轉 契 作 及 休 耕 面 積 公 頃 2 受 理 103 年 調 整 耕 作 制 度 活 化 農 地 計 畫 : 一 二 期 作 共 受 理 轉 契 作 休 耕 申 請 案 計 988 件, 本 市 休 耕 面 積 約 公 頃 ( 三 ) 植 物 保 護 1 辦 理 水 稻 稻 熱 病 二 化 螟 蟲 瘤 野 螟 及 福 壽 螺 等 病 蟲 害 防 治, 補 助 農 民 購 置 藥 劑 實 施 防 治, 面 積 共 公 頃 2 辦 理 農 藥 販 賣 業 者 及 管 理 人 員 訓 練 講 習 1 場 次, 加 強 販 賣 業 者 病 蟲 害 防 治 知 識 及 農 藥 用 藥 安 全 ( 四 ) 農 會 輔 導 及 農 業 推 廣 教 育 1 輔 導 各 項 產 銷 班 計 10 班 ( 果 樹 班 4 班 花 卉 班 2 班 蔬 及 水 稻 各 1 班 乳 牛 及 毛 猪 各 1 班 ) 2 輔 導 農 會 召 開 各 項 法 定 會 議, 計 理 事 會 3 次 監 事 會 2 次

138 二 水 土 保 持 ( 一 ) 核 定 簡 易 水 土 保 持 申 報 書 2 件, 水 土 保 持 計 畫 2 件, 廢 止 簡 易 水 土 保 持 申 報 書 2 件 ( 二 )103 年 6 月 11 日 辦 理 農 產 品 農 藥 殘 留 及 水 土 保 持 宣 導 講 習 會, 計 57 人 參 加 ( 三 )103 年 5 月 25 日 ( 防 災 我 愛 我 消 防 活 力 GO 嘉 年 華 活 動 ) 8 月 24 日 ( 祖 父 母 節 慶 祝 活 動 ) 辦 理 水 土 保 持 設 攤 宣 導 三 畜 牧 推 廣 ( 一 ) 畜 牧 行 政 管 理 及 生 產 獎 勵 : 1 核 發 獸 醫 師 執 業 執 照 3 件 獸 醫 診 療 機 構 名 稱 變 更 4 件 2 辦 理 畜 牧 場 登 記 管 理 : 辦 理 畜 牧 場 負 責 人 變 更 1 件 ( 二 ) 禽 畜 疾 病 防 治 1 辦 理 口 蹄 疫 疫 苗 預 防 注 射 : 計 有 39 頭 鹿 376 頭 羊 70 頭 牛 569 頭 猪 2 辦 理 養 猪 場 口 蹄 疫 血 清 學 監 測 : 已 採 9 場 猪 隻 血 清 送 驗,8 場 合 格,1 場 口 蹄 疫 抗 體 力 價 低 於 16 倍, 口 蹄 疫 抗 體 力 價 低 於 16 倍 場 已 完 成 全 場 補 強 注 射 1 劑 口 蹄 疫, 再 送 驗 已 合 格 3 辦 理 動 物 用 藥 品 販 賣 登 記 證 申 請 1 件, 變 更 登 記 2 件 4 違 反 動 物 用 藥 品 管 理 法 規 定, 在 未 取 得 獸 醫 師 處 方 情 況 下 販 售 動 物 疫 苗, 處 以 行 政 罰 鍰 9 萬 元 1 件 5 至 本 市 牧 場 採 驗 雞 蛋 1 件 牛 乳 1 件 禽 肉 1 件 與 猪 隻 血 液 6 件 羊 隻 血 液 1 件 牛 隻 血 液 1 件 作 藥 物 殘 留 檢 驗, 結 果 均 合 格 6 本 市 鹿 隻 39 頭 結 核 病 檢 驗 皆 合 格 7 4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狂 犬 病 疫 苗 施 打 數 免 費 施 打 2,417 劑 寵 物 登 記 數 388 隻 8 動 物 收 容 所 4 月 至 9 月 收 容 隻 數 547 隻 認 領 養 數 460 隻 認 領 養 率 84.1% 四 農 民 保 險 : 補 助 保 險 費 百 分 之 十, 投 保 人 數 8,864 人 五 野 生 動 物 保 育 : ( 一 ) 處 理 野 生 動 物 救 傷 照 護 安 置 共 計 65 件, 種 類 有 : 五 色 鳥 夜 鷹 黑 冠 麻 鷺 巴 西 龜 眼 鏡 蛇 青 竹 絲 等 ( 二 ) 辦 理 保 育 類 野 生 動 物 活 體 登 註 記 異 動 3 件 保 育 類 野 生 動 物 產 製 品 登 註 記

139 異 動 1 件 登 註 記 野 生 動 物 活 體 查 核 3 件 查 獲 違 反 野 生 動 物 保 育 法 案 件 5 件 ( 三 )6 月 18 日 舉 辦 自 然 生 態 研 習 活 動, 本 府 各 單 位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員 工 及 教 職 員 共 計 78 人 參 加 ( 四 )8 月 9 10 日 於 嘉 義 大 學 舉 辦 兒 童 生 態 夏 令 營 - 蟲 心 愛 上 嘉 活 動, 共 計 學 童 100 人 參 加 ( 五 )8 月 14 日 於 港 坪 國 小 舉 辦 野 生 動 物 S.O.S. 教 育 活 動, 共 計 學 童 52 人 參 加 ( 六 )9 月 14 日 於 興 村 社 區 舉 辦 戀 戀 八 掌 染 秋 風 - 親 子 環 境 教 育 活 動, 共 計 74 人 參 加, 並 結 合 環 境 保 護 局 嘉 義 市 社 區 營 造 協 會 興 村 里 辦 公 處 及 八 獎 溪 人 文 生 態 發 展 協 會, 共 近 百 名 志 工, 分 別 在 行 嘉 吊 橋 八 掌 溪 畔 高 灘 地 防 汛 道 路 及 堤 岸 清 理 環 境, 共 清 理 出 約 30 公 斤 垃 圾 丙 工 商 管 理 : 一 商 業 登 記 辦 理 情 形 : 現 有 商 業 登 記 1 萬 1,507 家, 此 期 間 辦 理 商 業 設 立 登 記 443 件 變 更 登 記 447 件 註 銷 328 件 103 年 4 月 1 日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期 間 商 業 登 記 辦 理 情 形 : 設 立 變 更 註 銷 現 有 家 數 家 數 ,507 二 工 業 行 政 管 理 : ( 一 ) 本 市 現 有 工 廠 452 家, 此 期 間 辦 理 工 廠 設 立 登 記 4 件 變 更 登 記 5 件 歇 業 13 件 ( 二 ) 處 理 未 登 記 工 廠 : 聯 合 稽 查 出 勤 6 次, 共 稽 查 46 家, 會 勘 後 將 勘 查 紀 錄 表 函 轉 配 合 聯 合 稽 查 之 單 位, 發 函 未 辦 理 工 廠 登 記 之 工 廠 依 法 辦 理 工 廠 登 記 三 消 費 者 保 護 : 辦 理 消 費 者 保 護 業 務, 接 聽 1950 消 保 專 線 案 件 264 件, 第 一 次 申 訴 案 件

140 件 ( 均 已 處 理 完 畢 ) 四 公 用 事 業 行 政 管 理 : ( 一 ) 自 來 水 管 承 裝 商 設 立 登 記 3 件, 變 更 登 記 0 件, 廢 止 1 件, 展 延 營 業 許 可 4 件 103 年 4 月 1 日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期 間 自 來 水 管 承 裝 商 辦 理 情 形 設 立 變 更 廢 止 展 延 營 業 許 可 家 數 ( 二 ) 電 器 承 裝 業 設 立 3 件 ; 用 電 場 所 技 術 員 執 照 設 立 23 件 變 更 廢 止 等 其 他 共 計 54 件 電 器 承 裝 設 立 用 電 場 所 技 術 員 變 更 廢 止 等 其 他 件 數 ( 三 ) 液 化 石 油 氣 氣 源 流 向 資 料 桶 裝 液 化 石 油 氣 灌 裝 及 銷 售 重 量 查 核 業 務 : 期 間 查 驗 家 數 查 驗 桶 裝 數 合 格 數 量 不 合 格 數 量 103 年 4 月 年 5 月 年 6 月 年 7 月 年 8 月 年 9 月 五 加 強 舞 廳 等 八 種 行 業 電 子 遊 戲 場 業 及 資 訊 休 閒 業 之 管 理 : ( 一 ) 由 本 府 相 關 單 位 組 成 聯 合 稽 查 小 組 清 查 轄 內 影 響 治 安 及 維 護 公 共 安 全 等 八 種 行 業 電 子 遊 戲 場 業 及 資 訊 休 閒 業, 共 計 稽 查 344 家, 稽 查 人 力 警 力 共 出 勤 87 人 次, 共 出 勤 324 人 次, 本 期 計 稽 查 取 締 違 法 ( 規 ) 者 依 法 罰 鍰 3 件, 罰 款 金 額 新 臺 幣 22 萬 元 整

141 業 別 家 數 視 聽 歌 唱 舞 廳 涉 營 電 子 遊 戲 場 業 色 情 場 所 等 影 響 治 安 行 資 訊 休 閒 業 業 稽 查 共 344 家 ( 二 ) 本 期 違 反 商 業 登 記 法 及 電 子 遊 戲 場 業 管 理 條 例 罰 鍰 收 繳 3 件, 共 計 新 臺 幣 22 萬 元 整, 罰 鍰 收 繳 2 件 計 新 臺 幣 21 萬 元 整, 未 繳 案 件 依 法 移 送 強 制 執 行 1 件 計 新 臺 幣 1 萬 元 整 六 電 腦 軟 體 分 級 標 示 調 查, 於 本 市 各 3C 資 訊 賣 場 大 型 購 物 中 心 便 利 商 店 等 進 行 抽 查 共 計 80 件 電 腦 軟 體 產 品, 針 對 遊 戲 軟 體 提 供 者 應 於 產 品 包 裝, 標 示 分 級 識 別 標 誌 普 遍 級 保 護 級 輔 12 級 輔 15 級 限 制 級 七 受 理 未 登 記 工 廠 補 辦 臨 時 工 廠 登 記 共 受 理 5 件,5 件 通 過 第 1 階 段 審 查 八 將 民 眾 申 訴 廣 告 不 實 等 疑 似 違 反 公 平 交 易 案 件, 函 轉 公 平 交 易 委 員 會 處 理, 103 年 4 月 1 日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共 移 轉 調 查 4 件 九 地 方 產 業 創 新 研 發 推 動 計 畫 103 年 度 計 畫 經 濟 部 補 助 經 費 新 臺 幣 360 萬 元, 本 府 經 費 新 臺 幣 300 萬 元 103 年 8 月 30 日 止 計 受 理 廠 商 申 請 11 件, 審 查 通 過 廠 商 8 家, 各 補 助 廠 商 及 計 畫 如 下 : 年 度 廠 商 名 稱 計 畫 名 稱 補 助 金 額 103 暘 明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丹 蔘 飲 機 能 性 成 分 融 合 包 覆 55 萬 8,000 元 有 限 公 司 技 術 103 黑 棟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養 生 藥 膳 高 值 化 製 程 及 產 品 33 萬 9,000 元 開 發 103 博 士 國 際 科 技 有 限 新 型 兒 童 成 長 椅 開 發 計 畫 69 萬 8,000 元 公 司 103 榮 華 機 械 廠 股 份 有 鋼 板 磁 性 輸 送 堆 垛 設 備 技 術 72 萬 1,000 元 限 公 司 開 發 103 創 新 雲 端 應 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智 慧 型 雲 端 瓦 斯 創 新 加 值 服 務 系 統 計 畫 50 萬 元

142 年 度 廠 商 名 稱 計 畫 名 稱 補 助 金 額 103 嘉 友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寬 頻 無 線 擴 音 機 之 天 線 系 統 40 萬 元 公 司 研 發 103 希 諾 奇 有 限 公 司 應 用 3D 建 模 技 術 開 發 木 質 複 57 萬 元 刻 商 品 創 新 研 發 計 畫 103 秀 貴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銀 髮 族 反 應 及 記 憶 能 力 評 估 50 萬 元 訓 練 系 統 開 發 總 計 428 萬 6,000 元 十 為 鼓 勵 本 市 青 年 勇 於 創 業, 減 輕 創 業 第 一 年 貸 款 利 息 現 金 支 出 壓 力, 以 促 進 本 市 工 商 發 展 繁 榮, 增 進 就 業 機 會, 辦 理 103 年 青 年 創 業 貸 款 利 息 補 貼 計 畫, 本 府 編 列 補 助 經 費 計 50 萬 元 : ( 一 ) 辦 理 時 間 : 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 止 ( 或 經 費 額 度 用 罄 ) ( 二 ) 資 格 為 102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通 過 經 濟 部 中 小 企 業 處 之 青 年 創 業 貸 款 或 青 年 築 夢 創 業 啟 動 金 貸 款, 或 通 過 103 年 經 濟 部 中 小 企 業 處 之 青 年 創 業 及 啟 動 金 貸 款 之 本 市 青 年, 給 予 1 年 利 息 全 額 補 貼 ( 三 )103 年 4 月 1 日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共 受 理 3 件 符 合 補 助 資 格 丁 市 場 管 理 一 批 發 市 場 管 理 : 魚 市 場 ( 一 ) 為 維 護 市 民 食 魚 安 全 健 康, 魚 市 場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檢 驗 室 每 月 均 分 別 就 冷 凍 及 現 撈 魚 品 實 施 亞 硫 酸 鹽 過 氧 化 氫 螢 光 劑 及 硼 砂 含 量 實 施 抽 檢, 自 103 年 4 月 1 日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計 抽 檢 1,105 件, 均 符 合 規 定 安 全 標 準 ( 二 ) 本 市 魚 市 場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自 103 年 4 月 1 日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與 102 年 同 期 魚 貨 交 易 情 形 比 較 如 下 :

143 年 度 項 目 交 易 總 重 量 ( 公 噸 ) 平 均 交 易 量 ( 公 噸 / 月 ) 交 易 總 金 額 ( 元 ) 平 均 交 易 價 格 ( 元 / 公 斤 ) 103 年 4 月 1 日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與 102 年 同 期 比 較 4, 億 8,445 萬 7,000 元 5, 億 7,497 萬 7,000 元 比 較 差 異 百 分 比 % % 1.90% 15.20% 果 菜 市 場 ( 一 ) 為 維 護 市 民 食 用 水 果 安 全 健 康, 果 菜 市 場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實 施 進 場 水 果 農 藥 殘 毒 檢 驗,103 年 4 月 1 日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計 抽 驗 當 季 主 要 大 宗 水 果 共 1,486 件 貨 品, 計 有 1 件 不 合 格, 餘 均 符 合 規 定 安 全 標 準 ( 二 ) 本 市 果 菜 市 場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自 103 年 4 月 1 日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與 102 年 同 期 果 菜 交 易 情 形 比 較 如 下 : 項 目 交 易 總 重 量 年 度 ( 公 噸 ) 平 均 交 易 量 ( 公 噸 / 月 ) 交 易 總 金 額 ( 元 ) 平 均 交 易 價 格 ( 元 / 公 斤 ) 103 年 4 月 1 日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與 102 年 同 期 比 較 比 較 差 異 百 分 比 3 億 592 萬 1 萬 3,060 2, ,330 元 1 萬 3,040 2, 億 4,481 萬 ,805 元 0.16% 0.16% -11.4% -11.4% 肉 品 市 場 本 市 肉 品 市 場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自 103 年 4 月 1 日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與 102 年 同 期 猪 隻 交 易 情 形 比 較 如 下 :

144 項 目 年 度 交 易 總 頭 數 ( 頭 ) 交 易 總 重 量 ( 公 噸 ) 平 均 交 易 量 ( 公 噸 / 月 ) 交 易 總 金 額 ( 元 ) 平 均 交 易 價 格 ( 元 / 公 斤 ) 103 年 4 月 1 日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9 萬 9,753 1 萬 2,017 2, 億 5,778 萬 9,400 元 與 102 年 同 期 比 較 10 萬 7,412 1 萬 2,226 2, 億 7,933 萬 8,000 元 比 較 差 異 百 分 -7.14% -1.72% -1.71% 22.89% 25.03% 比 % 二 公 有 零 售 市 場 管 理 : ( 一 )103 年 4 月 1 日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辦 理 各 公 有 零 售 市 場 攤 舖 位 使 用 人 使 用 申 請 通 知 訂 約 續 約 變 更 轉 讓 及 使 用 費 催 繳 案 件 計 38 件 ( 東 市 場 17 件 北 興 市 場 3 件 西 市 場 17 件 保 安 攤 販 集 中 場 1 件 ) ( 二 ) 為 營 造 優 質 購 物 環 境, 確 保 市 民 消 費 安 全, 辦 理 各 公 有 零 售 市 場 各 市 場 大 樓 及 用 地 設 施 維 護 與 環 境 清 潔 等 管 理 工 作 三 攤 販 管 理 輔 導 : ( 一 ) 為 確 保 市 容 觀 瞻, 配 合 本 府 聯 合 取 締 小 組 執 行 勸 導 取 締 工 作 計 24 次 ( 二 )103 年 4 月 1 日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違 規 攤 販 取 締 案 件 計 有 依 道 路 交 通 管 理 處 罰 條 例 勸 導 取 締 1,543 件, 依 廢 棄 物 清 理 法 勸 導 39 件, 依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法 勸 導 取 締 1,147 件 四 農 漁 產 運 銷 物 流 中 心 闢 建 工 程 ( 一 ) 本 計 畫 案 係 配 合 嘉 義 市 火 車 站 附 近 地 區 都 市 更 新 計 畫 推 動, 辦 理 農 漁 產 運 銷 物 流 中 心 闢 建 之 都 市 更 新 關 聯 性 公 共 工 程, 建 築 基 地 面 積 3 萬 4,379m2, 位 於 嘉 義 市 及 嘉 義 縣 太 保 市 交 界 處, 南 臨 50M 寬 之 高 鐵 大 道, 東 側 為 20M 寬 之 埤 竹 路 ( 二 ) 本 計 畫 經 費 依 據 振 興 經 濟 擴 大 公 共 投 資 特 別 條 例 由 中 央 匡 列 特 別 預 算 3.56 億 元 補 助 款, 工 程 共 分 二 期, 一 期 工 程 興 建 果 菜 管 理 中 心 果 菜 拍 賣 場 魚 市 拍 賣 場 警 衛 室 附 屬 設 施 二 期 工 程 興 建 冷 藏 ( 凍 ) 設 施

145 地 磅 及 鋪 面 工 程, 以 補 足 嘉 義 市 農 漁 產 運 銷 物 流 中 心 應 有 之 設 備 ( 三 ) 興 建 完 成 後, 農 漁 產 運 銷 物 流 中 心 未 來 將 以 產 銷 科 技 化 經 營 多 元 化 場 域 休 閒 化, 朝 向 三 化 共 構 的 現 代 化 市 場 邁 進, 期 望 建 造 具 備 現 代 物 流 及 觀 光 休 憩 功 能 的 農 漁 產 銷 物 流 中 心 為 使 營 運 效 能 提 高, 魚 市 場 更 向 漁 業 署 爭 取 2000 多 萬 經 費 辦 理 電 腦 拍 賣 系 統 的 建 置, 期 望 以 創 新 透 明 公 開 的 拍 賣 方 式 吸 引 更 多 新 鮮 魚 貨 進 入 場 內 交 易, 提 昇 魚 貨 交 易 量 ( 四 ) 果 菜 市 場 及 魚 市 場 公 司 以 批 發 市 場 為 其 交 易 定 位, 未 來 業 務 的 推 動, 除 充 分 落 實 批 發 市 場 穩 定 產 銷 秩 序 與 確 保 交 易 公 平 之 功 能, 並 提 供 做 為 雲 嘉 南 地 區 農 漁 產 銷 運 作 基 地, 以 及 國 內 外 觀 光 客 休 閒 消 費 的 新 景 點 形 塑 成 為 交 流 道 附 近 特 定 區 內 旗 艦 指 標, 加 速 毗 鄰 貨 物 轉 運 中 心 區 之 開 發, 帶 動 區 域 繁 榮, 創 造 當 地 商 機 ( 五 ) 目 前 第 1 期 工 程 已 完 工 並 驗 收 中 ; 第 2 期 工 程 進 度 為 72% 預 計 103 年 底 完 成 搬 遷 ( 六 ) 果 菜 市 場 及 魚 市 場 搬 遷 後 之 用 地, 未 來 將 交 由 林 務 局 做 整 體 規 劃, 經 過 都 市 更 新 後 的 原 址, 將 為 嘉 義 市 創 造 新 的 發 展 及 觀 光 新 亮 點 農 漁 產 運 銷 物 流 中 心 闢 建 工 程 帶 動 本 市 東 西 區 的 都 市 發 展, 帶 來 改 變 的 新 契 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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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捌 工 務 部 門 甲 土 木 工 程 一 計 畫 道 路 徵 收 開 闢 ( 一 )102 年 辦 理 芳 草 公 園 周 邊 8 米 及 4 米 計 畫 道 路 及 建 成 街 58 巷 8 米 計 畫 道 路 等 2 條 道 路 用 地 徵 收, 目 前 辦 理 市 價 查 估 公 聽 會 及 協 議 價 購 等 徵 收 前 置 作 業 中 ( 二 ) 於 103 年 4 月 1 日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完 工 之 道 路 計 有 興 安 街 10 米 道 路 第 一 二 期 工 程 ( 即 美 源 街 ) 及 竹 文 街 97 巷 8 米 計 畫 道 路 工 程 ( 三 ) 彌 陀 路 拓 寬 工 程, 全 長 420 公 尺 ( 學 府 路 至 忠 義 橋 ) 已 設 計 完 成, 除 依 都 市 計 畫 拓 寬 至 50 米 外 ( 現 況 20 米 ), 道 路 設 計 亦 配 合 彌 陀 寺 之 意 象, 人 行 道 亦 連 接 至 彌 陀 寺 前 人 行 道, 營 建 署 南 工 處 預 定 103 年 10 月 發 包 施 工 ( 四 ) 另 於 103 年 度 爭 取 到 營 建 署 生 活 圈 計 畫 北 鎮 街 120 巷 計 畫 道 路 開 闢 工 程 興 安 街 168 號 旁 10 米 計 畫 道 路 工 程 南 京 東 街 8 米 計 畫 道 路 工 程 及 北 鎮 街 148 巷 8 米 計 畫 道 路 開 闢 工 程 等, 其 中 前 兩 條 由 營 建 署 南 工 處 進 行 設 計 中, 預 定 本 (103) 年 底 發 包 施 工 ; 後 兩 條 由 本 府 辦 理 徵 收 作 業 中 二 橋 樑 檢 測 及 維 護 管 理 ( 一 ) 本 府 依 交 通 部 規 定, 每 兩 年 辦 理 一 次 轄 內 橋 樑 檢 測, 並 依 檢 測 結 果 於 下 年 度 辦 理 整 修, 103 年 度 橋 樑 檢 測 案 已 完 成 招 標, 正 進 行 檢 測 中 ( 二 ) 後 續 再 持 續 爭 取 中 央 補 助 改 建 或 整 建 本 市 老 舊 橋 樑 如 盧 山 橋 及 華 興 橋 等 目 前 正 辦 理 東 義 路 及 盧 山 橋 改 建 工 程 可 行 性 評 估 及 規 劃 案 中 ; 另 華 興 橋 改 建 已 獲 營 建 署 核 定 於 年 生 活 圈 補 助 計 畫 中, 總 經 費 約 3 億 7 千 8 百 萬 元, 營 建 署 南 工 處 刻 正 邀 集 本 府 與 嘉 義 縣 政 府 協 商 後 續 事 宜 三 人 行 道 改 善 計 畫 ( 一 ) 持 續 編 列 預 算 維 護 本 市 轄 內 人 行 道,103 年 度 人 行 道 及 側 溝 維 修 等 道 路 附 屬 設 施 維 護 工 程 單 價 標 已 發 包, 並 向 中 央 爭 取 經 費 改 善 本 市 老 舊 破 損 人 行 道

148 ( 二 )103 年 度 獲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市 區 道 路 人 本 建 設 計 畫 辦 理 垂 楊 路 ( 新 民 路 至 國 華 街 ) 人 行 道 改 善 工 程 及 垂 楊 路 ( 吳 鳳 北 路 至 彌 陀 路 ) 人 行 道 改 善 工 程, 皆 已 施 工 中, 藉 由 此 計 畫, 將 更 新 破 損 舖 面 增 加 植 栽 美 化 環 境 設 置 休 憩 座 椅 更 換 路 燈, 使 得 本 市 垂 楊 路 景 觀 風 貌 煥 然 一 新, 除 此 外, 於 各 人 行 道 路 口 處 設 置 無 障 礙 斜 坡 道, 使 得 本 市 更 朝 向 高 齡 友 善 城 市 邁 進 ( 三 ) 本 府 配 合 農 漁 市 場 遷 建 辦 理 嘉 義 市 埤 竹 路 人 行 道 設 置 工 程 及 埤 竹 路 AC 路 面 整 修 工 程 ; 人 行 道 人 行 鋪 面 兩 側 共 333.5M, 人 行 道 景 觀 路 燈, 目 前 皆 已 完 工 ( 四 ) 嘉 義 市 林 業 文 化 公 園 前 人 行 道 改 建 工 程, 係 配 合 林 業 文 化 公 園 規 劃 重 新 改 建 人 行 道, 位 於 公 園 西 側 更 新 破 損 原 有 人 行 道 舖 面 更 換 路 燈 人 行 道 路 口 處 設 置 無 障 礙 斜 坡 道 等, 長 度 為 620 公 尺, 寬 度 1.8 公 尺, 本 工 程 目 前 業 已 完 工 四 地 下 道 維 護 管 理 ( 一 ) 持 續 定 期 維 護 管 理 本 市 人 行 及 車 行 地 下 道 ( 二 ) 前 已 完 成 嘉 義 市 興 業 西 路 地 下 道 及 排 水 系 統 改 善 工 程, 現 正 規 劃 林 森 西 路 及 文 化 路 地 下 道 等 改 善 工 程, 並 增 設 其 他 地 下 道 之 監 控 及 監 視 設 備, 可 遠 端 監 控, 提 高 危 機 處 理 能 力, 並 改 善 周 遭 排 水, 以 期 減 少 淹 水 封 閉 之 頻 率 五 嘉 義 市 側 溝 新 建 或 改 建 計 畫 為 改 善 本 市 環 境, 減 少 淹 水 機 率, 除 興 建 雨 水 下 水 道 外, 另 興 建 或 改 建 無 側 溝 之 道 路 或 老 舊 狹 小 之 側 溝, 本 103 年 度 已 陸 續 完 成 各 期 工 程 契 約 發 包 六 護 欄 及 擋 土 牆 改 善 計 畫 為 提 升 本 市 道 路 安 全, 對 於 道 路 邊 有 高 低 落 差 者 興 建 護 欄 以 防 護 行 人 跌 落 ; 另 道 路 之 上 下 邊 坡 如 有 易 崩 落 或 塌 陷 者, 則 興 建 擋 土 牆 以 保 護 道 路, 本 (103) 年 度 已 完 成 工 程 契 約 發 包 作 業, 施 工 中, 預 定 年 底 完 成 七 土 地 稅 務 減 免 案 件 配 合 嘉 義 市 稅 務 局 現 地 勘 查 私 有 土 地 供 公 眾 通 行 道 路 之 土 地 稅 務 減 免 案 件,103 年 4 月 1 日 起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共 計 95 件

149 八 人 行 道 及 道 路 佔 用 排 除 配 合 每 月 美 麗 諸 羅 魅 力 嘉 義 專 案 現 場 拆 除 外, 另 亦 依 巡 查 結 果 或 民 眾 反 映 辦 理 道 路 佔 用 等 排 除 九 湖 子 內 區 段 徵 收 公 共 工 程 湖 子 內 區 段 徵 收 地 區 位 於 嘉 義 市 南 側, 東 起 吳 鳳 南 路, 西 至 新 民 路 民 生 社 區, 南 至 八 掌 溪 河 川 區 域, 北 臨 興 安 國 小, 總 面 積 共 公 頃, 於 98 年 8 月 區 段 徵 收 計 畫 公 告 實 施 全 區 工 作 即 展 開 推 動 區 內 工 程 分 為 三 標, 由 內 政 部 土 地 重 劃 工 程 處 設 計 監 造, 第 一 標 位 於 下 路 頭 段, 面 積 公 頃, 目 前 已 完 工,; 第 二 標 面 積 公 頃, 於 101 年 12 月 27 日 開 工, 現 工 程 施 工 中, 預 計 104 年 8 月 底 完 工 ; 第 三 標 面 積 公 頃, 已 於 103 年 3 月 12 日 開 工, 全 區 預 計 105 年 底 開 發 完 成, 以 取 得 環 保 用 地, 並 將 提 供 完 善 公 共 設 施 建 構 暢 通 之 道 路 網 及 可 建 築 用 地 等, 並 兼 顧 防 洪 排 水 功 能, 創 造 優 質 富 麗 新 社 區 乙 水 利 工 程 一 雨 水 下 水 道 及 抽 水 站 工 程 : ( 一 ) 嘉 義 市 興 業 西 路 雨 水 下 水 道 工 程 嘉 義 市 博 愛 路 一 段 雨 水 下 水 道 工 程 嘉 義 市 保 忠 一 街 修 復 整 建 工 程 嘉 義 市 北 門 街 雨 水 下 水 道 工 程 及 嘉 義 市 保 忠 二 街 雨 下 水 道 工 程 等 工 程 均 已 完 工 ( 二 )103 年 度 嘉 義 市 下 水 道 修 繕 工 程 開 口 契 約 及 103 年 度 雨 水 下 水 道 清 淤 工 程 開 口 契 約 已 陸 續 進 行 派 工, 以 維 下 水 道 排 洪 能 量 ( 三 ) 嘉 義 市 嘉 工 街 側 溝 改 善 工 程 及 嘉 義 市 新 生 路 ( 森 林 鐵 路 ) 側 溝 改 善 工 程 均 已 於 8 月 下 旬 進 場, 加 緊 趕 工 中 二 排 水 整 治 : ( 一 ) 北 排 水 維 新 支 線 改 善 工 程 嘉 義 市 大 溪 厝 排 水 頭 港 支 線 等 五 建 復 建 工 程 後 庄 排 水 0K+884 護 岸 改 善 工 程 ( 頂 埤, 圓 林 仔 ) 蘭 潭 水 庫 放 水 路 玉 龍 宮 旁 野 溪 等 工 程 及 嘉 義 市 嘉 義 交 流 道 周 遭 排 水 改 善 工 程 均 已 完 成 ( 二 ) 嘉 義 市 後 庄 地 區 滯 洪 環 境 營 造 第 一 期 工 程 北 排 水 行 尊 橋 (1K+476) 旁 護 岸 改 善 工 程 北 排 水 ( 妙 雲 蘭 若 ) 改 善 等 五 件 工 程 鹿 寮 排 水 護 岸 修 復 工 程 ( 嘉 義 大 學 ) 及 嘉 義 市 新 生 路 老 爺 城 堡 左 側 護 岸 修 復 工 程 則 均 在 加 緊 趕

150 工 中 ( 三 ) 蘭 潭 放 水 路 護 岸 修 復 等 三 件 工 程 後 庄 排 水 上 游 野 溪 改 善 工 程 等 二 案 則 於 細 設 或 上 網 招 標 中 ( 四 ) 番 仔 溝 鐵 路 橋 改 建 工 程 鐵 路 嘉 義 工 務 段 已 於 103 年 8 月 28 日 決 標, 賡 續 辦 理 開 工 前 相 關 事 宜 ( 五 )103 年 度 區 域 排 水 清 疏 工 程 已 施 做 完 程 ;103 年 度 嘉 義 市 區 域 排 水 維 護 及 搶 修 工 程 開 口 契 約 則 正 常 派 工 中 三 污 水 下 水 道 工 程 : ( 一 ) 污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第 一 期 工 程 設 計 監 造 案, 已 於 103 年 7 月 21 日 開 資 格 標, 計 有 3 家 合 格 廠 商 投 標, 並 於 103 年 7 月 22 日 召 開 評 選 前 工 作 小 組 會 議, 公 開 評 選 時 間 於 103 年 9 月 10 日 召 開 規 格 標 審 查 完 成 ( 二 ) 第 一 期 總 工 程 費 概 算 約 新 臺 幣 26 億 3,821 萬 7,000 元 ( 包 含 污 水 處 理 廠 探 管 工 程 主 次 幹 管 及 分 支 管 網 巷 道 連 接 管 及 用 戶 接 管 工 程 ) 第 一 期 工 程 內 容 為 : 1 污 水 處 理 廠 新 建 工 程 ( 全 期 平 均 日 污 水 量 約 80,000CMD 及 3 年 試 運 轉 ): 第 一 期 平 均 日 污 水 量 約 20,000CMD 2 污 水 主 次 幹 管 及 分 支 管 網 工 程 ( 全 期 管 徑 200~1,650mm, 長 度 約 公 里 ): 第 一 期 約 公 里 3 巷 道 連 接 管 及 用 戶 接 管 工 程 : 第 一 期 用 戶 接 管 約 1 萬 920 戶 ( 全 期 約 9 萬 9000 戶 ) 四 排 水 規 劃 : ( 一 ) 大 溪 厝 排 水 規 劃 及 治 理 計 畫 中 西 排 規 劃 及 規 劃 檢 討 治 理 計 畫 檢 討 委 託 技 術 服 務 案 道 爺 圳 及 紅 瓦 里 社 區 排 水 系 統 檢 討 及 101 年 度 雨 水 下 水 道 規 劃 檢 討 均 持 續 辦 理 中 ( 二 ) 湖 子 內 地 區 排 水 系 統 規 劃 檢 討 已 於 103 年 8 月 驗 收 完 成, 相 關 規 畫 成 果 已 簽 辦 籌 措 經 費 辦 理 中 五 專 用 下 水 道 申 請 : 103 年 4 月 1 日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共 有 3 件 完 成 設 置 專 用 下 水 道 六 災 防 整 備 :

151 ( 一 ) 嘉 義 市 103 年 度 移 動 式 抽 水 機 保 養 吊 運 及 代 操 作 開 口 契 約 已 於 103 年 2 月 開 工, 並 陸 續 將 針 對 颱 洪 事 件 進 行 抽 水 機 組 預 佈 以 及 時 進 行 抽 排 作 業 ( 二 )103 年 度 後 湖 抽 水 站 維 護 保 養 及 設 備 操 作 委 託 專 業 服 務 案 於 103 年 9 月 1 日 委 託 得 標 廠 商 萬 象 機 械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目 前 正 常 維 護 管 理 中 七 水 利 管 理 : 103 年 度 水 利 建 造 物 檢 查 及 安 全 評 估 103 年 3 月 26 日 召 開 工 作 執 行 計 畫 書 會 議, 定 期 檢 查 成 果 於 3 月 31 日 提 送,4 月 16 日 驗 收 完 成, 5 月 29 日 複 驗 通 過,0603 大 豪 雨 已 先 電 話 通 知 並 函 文 廠 商 進 行 不 定 期 檢 查, 廠 商 已 送 0603 大 豪 雨 不 定 期 檢 查 報 告, 併 入 成 果 報 告 審 查 丙 養 護 工 程 一 巿 區 道 路 管 線 申 請 挖 掘 埋 設 受 理 管 線 單 位 申 請 挖 掘 道 路, 並 收 取 路 面 維 護 費, 本 府 並 就 管 線 單 位 申 挖 案 件 進 行 管 控, 以 確 保 道 路 工 程 品 質, 自 民 國 103 年 4 月 1 日 起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經 核 准 挖 掘 計 742 件, 並 依 嘉 義 巿 道 路 挖 掘 埋 設 管 線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規 定 裁 罰 12 件, 裁 罰 金 額 新 臺 幣 44 萬 元 整 二 市 區 道 路 路 面 坑 洞 修 復 作 業 : 管 線 挖 掘 統 計 表 109 數 量 市 區 道 路 自 然 破 損 及 天 然 災 害, 致 使 路 基 路 面 及 路 肩 等 發 生 凹 陷 坑 洞, 派 員 巡 察 修 補 以 利 交 通, 自 民 國 103 年 4 月 1 日 起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計 修 復 坑 洞 1,840 平 方 公 尺

152 坑 洞 修 補 數 量 三 路 燈 管 理 : 為 維 護 市 區 道 路 照 明 設 備 能 能 正 常 發 揮 功 能, 依 據 1999 為 民 服 務 專 線 及 民 代 里 長 等 各 界 反 應, 本 府 均 派 員 儘 速 修 復 俾 能 正 常 照 明, 自 民 國 103 年 4 月 1 日 起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共 計 修 復 路 燈 4,308 盞 路 燈 修 復 盞 數 盞 數 四 道 路 養 護 工 程 : ( 一 ) 自 102 年 1 月 21 日 起 本 巿 破 損 老 舊 AC 路 面 養 護 工 作 由 土 木 工 程 科 移 至 養 護 工 程 科, 並 有 四 名 人 員 ( 含 一 名 空 缺 ) 至 養 護 工 程 科 負 責 AC 路 面 養 護 工 作, 除 繼 續 執 行 102 年 度 未 完 成 之 路 面 外,103 年 度 因 應 中 央 考 核 及 推 動 路 平 專 案, 採 取 評 選 最 有 利 標 之 設 計 監 造 廠 商, 俾 更 多 之 工 程 人 員 投 入

153 路 平 專 案 工 程, 以 提 升 道 路 平 整 度 及 工 程 品 質, 及 讓 用 路 人 使 用 舒 適 平 坦 之 用 路 環 境 ( 二 ) 為 提 升 工 程 品 質, 本 府 於 路 面 刨 鋪 時 採 取 了 一 些 新 的 作 法 如 下 : 1. 監 造 及 主 辦 機 關 人 員 均 穿 著 黃 色 背 心 執 勤 2. 架 空 線 下 地, 美 化 都 巿 天 際 線 3. 路 平 小 組 成 員 全 員 出 動, 非 主 辦 一 人 獨 立 作 業 4. 交 通 維 持 計 畫 於 設 計 完 成 後 送 道 安 會 報 審 查 5. 道 路 標 線 及 標 記 設 計 時 送 交 通 觀 光 處 幫 忙 審 查 6. 人 手 孔 下 地, 增 加 道 路 平 整 度 及 行 車 舒 適 度 7. 至 AC 廠 駐 廠 及 錄 影,AC 生 產 過 程 全 面 嚴 格 品 質 管 控, 尤 其 於 再 生 料 斗 輸 送 帶 處 加 掛 鍊 條, 避 免 再 生 料 摻 入 8. 僱 請 當 地 義 交 來 指 揮 交 通 9.AC 鋪 築 時 釘 木 條, 管 控 AC 厚 度 及 美 化 施 工 接 縫 10.AC 品 質 檢 驗 增 加 篩 分 析 含 油 量 粘 滯 度 及 平 整 度 11.AC 施 工 前 設 置 宣 傳 預 告 牌 Facebook 及 新 聞 稿 12. 預 先 告 知 路 平 專 案 工 程 位 置, 俾 各 單 位 能 充 份 配 合 ( 三 ) 自 民 國 103 年 4 月 1 日 起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重 新 刨 鋪 AC 路 面 共 計 15 條, 刨 鋪 面 積 26 萬 平 方 公 尺, 改 善 路 段 約 16 公 里 長 案 件 如 下 : 1. 大 同 路 ( 育 人 路 至 玉 山 路 ) 路 面 整 修 工 程 等 兩 件 2. 世 賢 路 慢 車 道 ( 北 港 路 至 博 愛 路 )AC 路 面 整 修 工 程 3. 埤 竹 路 ( 北 港 路 至 高 鐵 大 道 ) 路 面 整 修 工 程 4. 興 達 路 ( 自 由 路 至 文 化 路 )AC 路 面 整 修 工 程 5. 博 愛 路 一 二 段 ( 文 化 路 至 世 賢 路 ) 路 面 整 修 工 程 6. 新 榮 路 ( 垂 楊 路 至 永 安 路 ) 及 體 育 路 ( 宣 信 街 至 體 育 場 )AC 路 面 整 修 工 程 7. 建 國 路 ( 中 興 路 至 興 達 路 )AC 路 面 整 修 工 程 8. 友 忠 路 快 車 道 ( 中 興 路 至 北 港 路 )AC 路 面 整 修 工 程 9. 仁 愛 路 等 路 面 整 修 工 程 10. 新 民 路 ( 重 慶 路 至 世 賢 路 )AC 路 面 整 修 工 程 11. 世 賢 路 三 段 南 側 快 車 道 ( 上 海 路 至 新 民 路 ) 路 面 整 修 工 程

154 12. 玉 山 路 ( 世 賢 路 至 大 富 路 ) 路 面 整 修 工 程 13. 大 富 路 路 面 整 修 工 程 14. 世 賢 路 一 二 段 快 車 道 ( 自 由 路 至 高 鐵 大 道 )AC 路 面 整 修 工 程 15. 國 華 街 ( 中 山 路 至 崇 文 街 ) 與 光 彩 街 ( 文 化 路 至 忠 義 街 )AC 路 面 整 修 工 程 丁 新 建 工 程 ㄧ 工 程 及 勞 務 採 購 業 務 : ( 一 ) 辦 理 本 府 工 程 及 勞 務 採 購 案 件, 自 103 年 4 月 1 日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公 告 案 件 數 計 : 招 標 公 告 225 件 ( 含 公 開 招 標 126 件, 公 開 取 得 報 價 或 企 劃 書 75 件, 限 制 性 招 標 公 開 評 選 24 件 ); 決 標 公 告 148 件, 其 中 限 制 性 招 標 ( 未 公 開 )19 件, 最 近 5 期 招 決 標 案 件 數 比 較 表 如 圖 下 期 102 上 期 102 下 期 103 上 期 103 下 期 0 招 標 件 數 決 標 件 數 未 公 開 件 數 ( 二 ) 辦 理 採 購 專 業 人 員 基 礎 訓 練 班 :103 年 5 月 8 日 開 訓 至 103 年 7 月 8 日 結 訓, 受 訓 人 數 80 人, 兩 個 月 70 小 時 訓 練 課 程 計 有 得 參 加 考 試 學 員 71 人, 上 期 學 員 補 考 5 人, 考 試 結 果 及 格 取 得 證 照 人 數 共 46 人, 及 格 率 約 六 成 二 工 程 審 核 估 驗 驗 收 業 務 : 協 助 辦 理 本 府 非 工 程 單 位 暨 所 屬 學 校 公 共 工 程 預 算 書 圖 審 查 15 件 工 程 估 驗 15 件 竣 工 驗 收 25 件

155 下 期 102 上 期 102 下 期 103 上 期 103 下 期 0 審 查 估 驗 驗 收 三 工 程 施 工 查 核 業 務 : ( 一 ) 辦 理 本 府 各 單 位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公 共 工 程 施 工 查 核 工 作, 計 有 查 核 金 額 以 上 工 程 3 件, 一 千 萬 以 上 至 查 核 金 額 工 程 6 件, 公 告 金 額 以 上 至 一 千 萬 元 工 程 19 件, 合 計 28 件 ; 其 中 查 核 成 績 甲 等 9 件 乙 等 18 件 丙 等 1 件 下 期 102 上 期 102 下 期 103 上 期 103 下 期 0 查 核 金 額 一 千 萬 以 上 公 告 金 額 ( 二 ) 辦 理 103 年 度 查 核 講 習 會 (103 年 9 月 5 日 ), 邀 請 本 處 郭 處 長 主 講 本 府 工 程 施 工 應 行 注 意 事 項, 及 南 區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中 心 孫 德 和 講 師 主 講 公 共 工 程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兩 項 主 題, 參 加 人 員 包 括 主 辦 單 位 同 仁 及 施 工 廠 商 監 造 單 位 共 計 9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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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玖 人 事 部 門 甲 組 織 編 制 一 本 府 組 織 修 編 配 合 行 政 院 組 織 調 整, 檢 討 本 府 各 單 位 業 務 需 要 及 消 長 情 形, 並 依 地 方 制 度 法 及 地 方 行 政 機 關 組 織 準 則 相 關 條 文 規 定, 在 法 定 員 額 總 數 928 人 ( 含 行 政 院 於 100 年 8 月 30 日 核 增 本 府 8 名 社 工 人 力, 惟 不 含 警 察 局 消 防 局 ) 範 圍 內, 調 整 組 織 編 制 及 員 額 設 置, 修 正 嘉 義 市 政 府 組 織 編 制, 其 中 一 級 單 位 設 14 個 處, 分 為 民 政 處 財 政 處 建 設 處 教 育 處 工 務 處 都 市 發 展 處 交 通 觀 光 處 社 會 處 地 政 處 行 政 處 企 劃 處 主 計 處 人 事 處 政 風 處, 所 屬 一 級 機 關 設 6 個 局, 分 為 警 察 局 消 防 局 衛 生 局 環 境 保 護 局 文 化 局 稅 務 局, 以 上 共 計 20 個 處 局, 本 府 組 織 編 制 暨 員 額 配 置 調 整 為 14 處 59 科 350 人 ( 含 行 政 院 於 100 年 8 月 30 日 核 增 本 府 8 名 社 工 人 力 ), 業 經 貴 會 第 八 屆 第 六 次 定 期 會 審 議 通 過, 並 經 考 試 院 102 年 12 月 20 日 考 授 銓 法 五 字 第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自 103 年 1 月 1 日 生 效 二 所 屬 機 關 組 織 修 編 嘉 義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組 織 規 程 暨 編 制 表 修 正, 經 本 府 103 年 4 月 12 日 府 行 法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施 行, 並 以 本 府 103 年 4 月 23 日 府 人 任 字 第 號 函 報 銓 敘 部 轉 陳 考 試 院 備 查, 業 經 考 試 院 103 年 5 月 27 日 考 授 銓 法 五 字 第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並 自 103 年 4 月 14 日 生 效 三 所 屬 學 校 組 織 修 編 ( 一 ) 核 定 修 訂 嘉 義 市 立 北 興 國 民 中 學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表, 並 自 103 年 7 月 1 日 生 效, 經 考 試 院 103 年 7 月 30 日 考 授 銓 法 五 字 第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 二 ) 核 定 修 訂 嘉 義 市 立 大 業 國 民 中 學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表, 並 自 103 年 7 月 1 日 生 效, 經 考 試 院 103 年 7 月 30 日 考 授 銓 法 五 字 第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 三 ) 核 定 修 訂 嘉 義 市 立 嘉 義 國 民 中 學 學 校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表, 並 自 103 年

158 月 1 日 起 生 效, 經 考 試 院 103 年 9 月 26 日 考 授 銓 法 五 字 第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四 職 務 歸 系 自 103 年 4 月 1 日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經 核 定 之 職 務 歸 系 案 如 下 : ( 一 ) 本 府 建 設 處 科 長 1 職 務 ( 二 ) 所 屬 機 關 1 本 府 衛 生 局 科 員 1 職 務 2 本 市 西 區 區 公 所 里 幹 事 1 職 務 ( 三 ) 所 屬 學 校 嘉 義 市 立 北 興 國 民 中 學 人 事 室 助 理 員 1 職 務 以 上 共 計 4 職 務 之 職 務 歸 系 乙 任 免 遷 調 自 103 年 4 月 1 日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經 核 定 之 任 免 遷 調 者 如 下 : 一 辦 理 本 府 任 免 遷 調 案 件 ( 一 ) 核 定 任 免 遷 調 ( 含 組 織 修 編 ) 案 件 者 計 有 25 人 ( 二 ) 辦 理 職 務 輪 調 者 計 有 12 人 ( 三 ) 考 試 及 格 任 用 者 計 有 9 人 ( 四 ) 參 加 訓 練 合 格 任 用 者 計 有 0 人 二 辦 理 所 屬 機 關 之 任 免 遷 調 案 件 ( 一 ) 核 定 任 免 遷 調 ( 含 組 織 修 編 ) 案 件 者 計 有 52 人 ( 二 ) 辦 理 職 務 輪 調 者 計 有 4 人 ( 三 ) 考 試 及 格 任 用 者 計 有 20 人 ( 四 ) 參 加 訓 練 合 格 任 用 者 計 有 0 人 三 辦 理 所 屬 學 校 之 任 免 遷 調 案 件 ( 一 ) 核 定 任 免 遷 調 案 件 者 計 有 7 人 ( 二 ) 辦 理 職 務 輪 調 者 計 有 0 人 ( 三 ) 參 加 考 試 及 格 任 用 者 計 有 0 人

159 ( 四 ) 參 加 訓 練 合 格 任 用 者 計 有 0 人 丙 考 試 任 用 52 本 府 25 機 關 學 校 任 免 遷 調 職 務 輪 調 考 試 及 格 訓 練 合 格 一 提 報 任 用 計 畫 與 分 配 ( 一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初 等 考 試 增 額 任 用 計 畫 提 列 所 屬 機 關 2 職 缺, 計 分 配 增 額 錄 取 人 員 1 人 ( 二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3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增 列 任 用 計 畫 ( 含 增 額 ): 1. 本 府 提 列 高 等 考 試 3 級 考 試 增 額 1 職 缺 普 通 考 試 增 額 1 職 缺 2. 所 屬 機 關 提 列 高 等 考 試 3 級 考 試 增 額 4 職 缺 普 通 考 試 增 列 及 增 額 各 1 職 缺 以 上 共 計 8 職 缺 ( 三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地 方 政 府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任 用 計 畫 ( 含 增 列 ): 1. 本 府 提 列 三 等 考 試 7 職 缺 四 等 考 試 1 職 缺 五 等 考 試 1 職 缺 2. 所 屬 機 關 提 列 三 等 考 試 6 職 缺 四 等 考 試 1 職 缺 五 等 考 試 3 職 缺 以 上 共 計 19 職 缺 ( 四 )104 年 公 務 人 員 初 等 考 試 任 用 計 畫 提 列 1 職 缺 ( 五 )104 年 特 種 考 試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考 試 任 用 計 畫 提 列 1 職 缺 ( 六 ) 申 請 各 項 考 試 同 分 正 額 及 補 訓 人 員 分 配 : 1. 本 府 提 列 申 請 102 年 地 方 特 考 三 等 考 試 1 職 缺 101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3 級 考 試 1 職 缺 2. 所 屬 機 關 提 列 申 請 102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3 級 考 試 1 職 缺 以 上 共 計 3 職 缺 二 辦 理 嘉 義 考 區 試 務 工 作 ( 一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警 察 人 員 考 試 一 般 警 察 人 員 考 試 及 交 通 事 業 鐵 路 人 員 考 試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警 察 人 員 考 試 一 般 警 察 人 員 考 試 及 交 通 事

160 業 鐵 路 人 員 考 試, 於 6 月 14 日 至 16 日 舉 行, 分 為 警 察 人 員 特 考 三 等 四 等 ; 一 般 警 察 人 員 特 考 二 等 三 等 四 等 ; 鐵 路 人 員 特 考 高 員 三 級 員 級 佐 級 等 類, 嘉 義 考 區 試 區 設 於 嘉 義 市 立 北 興 國 中 民 生 國 中 等 2 校, 各 試 場 監 場 工 作 人 員 由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人 員 擔 任 北 興 國 中 試 區 設 警 察 人 員 特 考 三 等 一 般 警 察 人 員 特 考 二 等 三 等 以 及 鐵 路 人 員 特 考 高 員 三 級 (6 月 14 日 至 16 日 另 二 等 6 月 15 日 至 16 日 ) 佐 級 ( 第 1 梯 次 6 月 14 日 第 2 梯 次 6 月 15 日 ) 人 員 考 試 試 場, 計 分 第 1 梯 次 1,186 人, 置 43 試 場 ; 第 2 梯 次 1,093 人, 置 43 試 場 ; 民 生 國 中 設 警 察 人 員 特 考 四 等 一 般 警 察 人 員 特 考 四 等 鐵 路 人 員 特 考 員 級 (6 月 14 日 至 15 日 ) 人 員 考 試 試 場, 共 計 1,078 人, 置 38 試 場, 以 上 應 考 人 數 總 計 2,930 人, 並 於 上 開 試 區 學 校 設 有 身 心 障 礙 試 場, 以 方 便 身 心 障 礙 人 士 應 考 2. 嘉 義 考 區 警 察 人 員 一 般 警 察 人 員 及 交 通 事 業 鐵 路 人 員 考 試 到 缺 考 人 數 略 述 如 下 : (1) 警 察 人 員 特 考 應 考 人 數 為 275 人, 到 考 人 數 為 213 人 缺 考 人 數 為 62 人, 到 考 率 為 77.45% (2) 一 般 警 察 人 員 特 考 應 考 人 數 為 922 人, 到 考 人 數 為 794 人 缺 考 人 數 為 128 人, 到 考 率 為 86.12% (3) 鐵 路 人 員 特 考 高 員 三 級 員 級 佐 級 ( 第 1 梯 次 第 2 梯 次 ) 應 考 人 數 為 1,733 人, 到 考 人 數 為 1,378 人, 缺 考 人 數 為 355 人, 到 考 率 為 79.52% 3. 考 試 期 間 由 副 市 長 李 錫 津 代 表 市 長 陪 同 典 試 委 員 歐 育 誠 監 試 委 員 劉 興 善 試 務 督 導 曾 慧 敏 及 辦 事 處 主 任 董 鴻 宗 等 人, 巡 視 嘉 義 考 區 各 試 區, 除 了 慰 勉 試 場 工 作 人 員 辛 勞 外, 並 對 陪 考 人 員 表 達 問 候 與 關 懷, 同 時 瞭 解 考 生 應 考 情 況 ( 二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於 7 月 4 日 至 8 日 舉 行, 嘉 義 考 區 試 場 設 於 國 立 嘉 義 高 工 嘉 義 高 中 華 南 高 商 等 3 所 學 校 各 試 場 監 場 工 作 人 員 由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人 員 擔 任, 普 通 考 試 (7 月

161 4 日 至 5 日 ) 置 91 試 場 ;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7 月 6 至 8 日 ) 置 81 試 場, 上 揭 考 試 依 身 心 障 礙 應 考 人 需 求 於 嘉 義 高 工 設 有 身 心 障 礙 試 場 2. 嘉 義 考 區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到 缺 考 人 數 略 述 如 下 : (1) 普 通 考 試 應 考 人 數 為 3,351 人, 到 考 人 數 為 2,669 人 缺 考 人 數 為 682 人, 到 考 率 為 79.65% (2)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應 考 人 數 為 2,893 人, 到 考 人 數 為 2,176 人 缺 考 人 數 為 717 人, 到 考 率 為 75.22% 3. 考 試 期 間 由 副 市 長 李 錫 津 代 表 市 長 陪 同 典 試 委 員 張 明 珠 監 試 委 員 吳 豐 山 及 辦 事 處 主 任 王 靖 華 等 人, 巡 視 嘉 義 考 區 各 試 區, 除 了 慰 勉 試 場 工 作 人 員 辛 勞 外, 同 時 瞭 解 考 生 應 考 情 況 及 試 務 工 作 改 進 措 施, 並 對 陪 考 人 員 表 達 問 候 與 關 懷 ( 三 ) 試 務 績 效 自 99 年 國 家 考 試 增 設 嘉 義 考 區 後, 目 前 每 年 配 合 辦 理 國 家 考 試 計 有 5 項, 分 為 公 務 人 員 初 等 考 試 ;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普 通 考 試 導 遊 人 員 領 隊 人 員 考 試 ;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警 察 人 員 考 試 一 般 警 察 人 員 考 試 交 通 事 業 鐵 路 人 員 考 試 ;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特 種 考 試 地 方 政 府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等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已 協 辦 22 次 國 家 考 試 (99 年 3 次 100 年 5 次 101 年 5 次 102 年 5 次 103 年 4 次 ), 上 開 考 試 經 統 計 報 名 人 數, 業 經 服 務 應 考 人 123,667 人 次 並 依 嘉 義 考 區 每 次 考 試 平 均 到 考 率 高 於 全 國 平 均 到 考 率 之 數 據, 足 見 設 置 嘉 義 考 區 之 必 需 我 們 相 信 應 考 人 免 於 舟 車 勞 頓 之 苦, 均 能 在 最 佳 狀 況 下 應 考, 並 於 考 試 中 充 分 發 揮 實 力, 金 榜 題 名 加 入 公 務 體 系 之 行 列 以 及 取 得 證 照, 為 國 家 社 稷 大 眾 貢 獻 心 力, 並 提 供 感 動 服 務 ; 另 陪 考 家 長 亦 能 夠 避 免 長 途 接 送 之 不 便, 並 可 安 心 陪 考 ; 再 者 可 疏 解 其 他 考 區 之 人 力 交 通 等 壓 力 此 外, 為 加 強 防 範 電 子 舞 弊 以 保 障 應 考 人 權 益, 各 次 考 試 期 間 均 請 巡 場 主 任 負 責 進 入 所 轄 試 場, 使 用 隱 型 耳 機 偵 測 追 蹤 進 行 異 常 訊 號 偵 測, 因 為 強 化 防 範 電 子 舞 弊, 是 民 眾 最 殷 切 的 期 盼, 亦 能 更 加 確 實 地 為 國 家 選 才, 以 昭 公 信 是 以, 活 化 人 力 資 源, 並 加 強 試 務 工 作 人 員 之 遴 派 與 儲 備, 建 構 試 務 流 程 達 到 零 缺 失, 亦 是 嘉 義 考 區 試 務 辦 事 處 日 後 持 續 努 力 的 方 向 同 時 也

162 期 望 國 家 考 試 增 設 嘉 義 考 區 後, 不 僅 能 促 進 本 市 住 宿 商 機 與 活 絡 大 眾 運 輸, 亦 可 帶 動 周 邊 的 商 家 生 意, 進 而 促 進 本 市 經 濟 發 展 與 消 費 丁 加 強 現 職 人 員 訓 練 進 修, 增 進 公 務 人 員 本 職 學 能, 提 高 行 政 效 能 一 為 使 基 層 公 務 同 仁 瞭 解 當 前 國 家 之 重 要 政 策 法 制 與 革 新 措 施, 從 而 回 應 民 眾 的 公 共 服 務 需 求,103 年 4 月 16 日 與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地 方 行 政 研 習 中 心 假 本 市 長 青 園 1 樓 演 藝 廳 合 辦 103 年 政 策 轉 介 與 基 層 服 務 巡 迴 研 習,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人 員 計 182 人 參 加 二 鑑 於 近 年 天 然 災 害 態 樣 越 趨 複 雜, 動 則 發 生 複 合 型 災 害, 影 響 層 面 甚 廣, 考 驗 政 府 危 機 應 變 及 跨 域 治 理 能 力, 為 使 相 關 人 員 具 備 天 然 災 害 停 班 停 課 相 關 專 業 法 規 知 能,103 年 4 月 24 日 與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地 方 行 政 研 習 中 心 於 本 府 8 樓 會 議 室 合 辦 天 然 災 害 停 止 上 班 及 上 課 作 業 研 習 班,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人 員 計 45 人 參 加 三 為 提 供 本 市 各 機 關 公 務 同 仁 多 樣 化 及 多 管 道 的 學 習 機 會, 並 提 供 同 仁 身 心 協 助 與 健 康 保 健 觀 念,103 年 4 月 30 日 與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地 方 行 政 研 習 中 心 假 本 市 長 青 園 1 樓 演 藝 廳 合 辦 健 康. 保 肝. 好 心 肝 終 身 學 習 講 堂,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人 員 及 鄰 近 機 關 公 務 人 員 計 188 人 參 加 四 為 協 助 同 仁 檢 討 個 人 工 作 方 式 與 習 慣, 進 一 步 改 變 做 事 的 方 法, 使 工 作 流 程 達 到 最 佳 化, 以 強 化 同 仁 時 間 管 理 及 提 升 行 政 效 能, 精 進 工 作 執 行 力, 103 年 5 月 21 日 於 本 府 8 樓 會 議 室 辦 理 建 構 高 效 能 的 時 間 管 理 研 習,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基 層 公 務 人 員 計 46 人 參 加 五 配 合 推 廣 623 公 共 服 務 日, 期 望 各 機 關 公 務 人 員 以 積 極 關 懷 熱 忱 奉 獻 的 公 務 服 務 精 神 為 目 標 並 自 我 省 思, 且 結 合 本 市 長 期 推 動 成 為 高 齡 者 適 居 及 樂 居 的 城 市, 強 化 公 務 人 員 應 關 懷 服 務 對 象 ( 尤 其 高 齡 者 ), 以 同 理 心 創 造 感 動 服 務, 茲 於 103 年 6 月 11 日 假 本 市 青 少 年 福 利 服 務 中 心 3 樓 研 習 教 室 辦 理 感 動 服 務 ( 含 尊 老 態 度 與 敬 老 服 務 ) 研 習,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人 員 計 42 人 參 加 六 為 推 廣 公 務 人 員 專 書 閱 讀 風 氣 及 思 考 如 何 協 助 高 齡 者 打 破 年 齡 的 侷 限, 開 創 充 滿 挑 戰 的 第 二 人 生,103 年 6 月 19 日 邀 請 考 試 委 員 高 明 見, 假 台 灣 中

163 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人 力 資 源 處 訓 練 所 敬 業 樓 5 樓 國 際 會 議 廳, 辦 理 專 題 演 講 創 齡,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人 員 及 鄰 近 機 關 公 務 人 員 計 236 人 參 加 七 為 強 化 同 仁 文 書 知 能 公 文 撰 擬 及 簽 辦 素 質 以 提 升 公 務 處 理 能 力, 另 為 適 時 結 合 本 府 企 劃 處 不 定 期 辦 理 之 公 文 線 上 簽 核 系 統 研 習 搭 配 開 班, 以 切 合 訓 練 需 求 及 提 昇 訓 練 成 效,103 年 6 月 26 日 假 本 市 青 少 年 福 利 服 務 中 心 3 樓 研 習 教 室 辦 理 公 文 製 作 研 習 班,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人 員 計 37 人 參 加 八 期 透 過 環 境 教 育, 提 升 全 民 的 環 境 素 養, 讓 學 習 者 深 入 瞭 解 環 境 教 育 的 理 念, 結 合 在 地 行 動 力 量 及 創 新 產 業, 以 實 踐 環 境 守 護 達 成 永 續 發 展,103 年 6 月 30 日 與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地 方 行 政 研 習 中 心 假 本 市 長 青 園 1 樓 演 藝 廳 合 辦 環 境 教 育 全 球 議 題 研 習 班 - 守 護 地 球 關 鍵 力 量,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人 員 計 200 人 參 加 九 為 提 升 人 事 創 新 服 務 及 培 養 人 事 人 員 數 位 媒 體 影 像 創 作 之 資 訊 能 力,103 年 7 月 1 日 上 午 9 時 至 下 午 4 時 30 分 假 本 市 西 市 場 大 樓 電 腦 教 室 辦 理 數 位 影 像 創 作 研 習 班, 邀 請 長 榮 大 學 大 眾 傳 播 學 系 助 理 教 授 陳 彥 龍 擔 任 講 座 研 習 內 容 包 括 腳 本 撰 寫 分 鏡 設 計 拍 攝 技 巧 及 後 製 剪 輯 等 微 電 影 製 作 相 關 內 容,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人 事 人 員 計 32 人 參 加 十 為 提 供 同 仁 認 識 身 心 健 康 及 壓 力 的 本 質, 以 提 升 身 心 健 康 及 調 適 壓 力 的 具 體 作 法,103 年 7 月 17 日 與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地 方 行 政 研 習 中 心 假 本 市 長 青 園 1 樓 演 藝 廳 合 辦 職 場 的 壓 力 調 適 與 情 緒 管 理 終 身 學 習 講 堂,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人 員 及 鄰 近 機 關 公 務 人 員 計 203 人 參 加 十 一 為 提 升 人 員 創 意 思 考 及 問 題 解 決 能 力, 營 造 主 動 創 新 的 組 織 文 化 及 工 作 氣 氛, 配 合 本 府 103 年 與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地 方 行 政 研 習 中 心 合 作 推 動 數 位 學 習 熠 星 方 案, 並 結 合 人 事 人 員 多 功 能 社 群 編 組 活 動,103 年 7 月 24 日 下 午 2 時 至 4 時 假 本 市 立 玉 山 國 民 中 學 辦 理 人 事 人 員 創 新 思 考 研 習 班 ; 邀 請 實 踐 大 學 企 業 創 新 與 創 業 管 理 研 究 所 教 授 陳 龍 安 博 士 擔 任 講 座, 藉 由 各 種 創 新 技 法 帶 領 同 仁 激 發 人 事 業 務 創 新 思 維 與 人 事 服 務 創 新,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人 員 計 40 人 參 加 十 二 公 務 倫 理 係 公 務 人 員 重 要 的 核 心 價 值, 攸 關 組 織 優 質 文 化 及 提 升 行 政 效

164 能 的 關 鍵,103 年 7 月 30 日 下 午 1 時 30 分 至 5 時 20 分 假 本 府 8 樓 會 議 室, 與 國 家 文 官 學 院 合 辦 公 務 倫 理 宣 導 班, 邀 請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政 治 學 系 暨 研 究 所 教 授 許 慶 復 擔 任 講 座 ;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人 員 及 鄰 近 機 關 公 務 人 員 計 73 人 參 加 十 三 為 期 本 府 公 務 人 員 均 能 遵 行 依 法 行 政 公 正 執 行 之 行 政 中 立 目 的,103 年 7 月 31 日 下 午 2 時 至 4 時 50 分 假 本 府 8 樓 會 議 室, 與 國 家 文 官 學 院 合 辦 行 政 中 立 宣 導 班 ; 邀 請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暨 培 訓 委 員 會 前 處 長 邱 永 森 擔 任 講 座,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人 員 辦 理 選 舉 與 行 政 中 立 業 務 相 關 人 員 及 鄰 近 機 關 人 員 計 72 人 參 加 十 四 為 推 動 全 民 國 防, 增 進 全 民 之 國 防 知 識 及 全 民 防 衛 國 家 意 識, 健 全 國 防 發 展, 確 保 國 家 安 全,103 年 8 月 11 日 下 午 2 時 至 4 時 假 本 府 8 樓 會 議 室 辦 理 全 民 國 防 在 職 教 育 巡 迴 宣 導, 邀 請 國 防 大 學 陸 軍 學 院 陸 軍 聲 上 校 主 講,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計 85 人 參 加 十 五 為 增 進 新 進 人 員 相 關 知 能,103 年 8 月 27 日 於 本 府 8 樓 會 議 室 辦 理 嘉 義 市 政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103 年 度 新 進 人 員 訓 練, 課 程 內 容 包 括 : (1) 市 長 介 紹 團 隊 主 管 及 精 神 講 話 (2) 經 費 動 支 與 核 銷 注 意 事 項 ( 講 座 : 主 計 處 科 長 蕭 俊 明 ) (3) 職 場 溝 通 與 協 調 ( 講 座 : 臺 灣 中 油 公 司 探 採 事 業 部 場 長 陳 宗 禮 ) (4) 嘉 義 市 施 政 願 景 與 藍 圖 ( 講 座 : 企 劃 處 處 長 簡 子 濤 ) (5) 以 服 務 行 銷 提 升 民 眾 滿 意 度 ( 講 座 : 文 化 局 局 長 侯 嘉 政 ),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人 員 計 50 人 參 加 十 六 為 強 化 地 方 機 關 科 長 級 主 管 之 核 心 職 能, 提 升 領 導 政 策 分 析 與 執 行 能 力, 增 進 跨 域 橫 向 聯 繫 溝 通 效 能, 科 長 級 主 管 人 員 應 全 力 做 好 工 作 教 導, 協 助 同 仁 善 於 掌 握 工 作 要 領 運 用 工 作 技 巧, 另 審 酌 城 市 競 爭 力 有 賴 於 行 政 創 新 與 服 務 品 質 提 升 等 軟 實 力 的 強 化, 以 型 塑 地 方 治 理 特 色,103 年 9 月 11 日 假 台 灣 中 油 公 司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處 訓 練 所 研 討 教 室 辦 理 科 長 研 習 班, 課 程 內 容 包 括 工 作 教 導 與 部 屬 培 育 及 行 政 與 服 務 創 新 等,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科 ( 課 ) 長 級 主 管 計 36 人 參 加 戊 嚴 格 辦 理 公 務 人 員 平 時 考 核 業 務, 厲 行 公 務 紀 律 之 維 護, 樹 立 廉 能

165 公 務 人 員 之 形 象 一 為 整 飭 辦 公 紀 律, 維 持 內 部 人 員 良 好 出 勤 狀 況, 本 府 持 續 對 內 部 各 單 位 及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實 施 不 定 期 查 勤, 並 依 規 定 將 查 勤 結 果 列 入 考 核 紀 錄 二 強 化 主 管 人 員 對 所 屬 平 時 考 核 執 行 並 貫 徹 考 績, 依 規 定 辦 理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103 年 平 時 考 核, 俾 作 為 103 年 年 終 考 績 之 依 據 三 獎 懲 案 件 本 綜 覈 名 實 信 賞 必 罰 原 則 依 法 辦 理, 自 103 年 4 月 1 日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本 府 各 單 位 公 務 人 員 獎 懲 表 列 如 下 : 一 次 一 次 一 次 一 次 獎 懲 記 功 記 功 嘉 獎 嘉 獎 申 誡 申 誡 記 過 記 過 記 二 記 一 記 一 記 二 額 度 大 功 大 功 2 次 1 次 2 次 1 次 1 次 2 次 1 次 2 次 大 過 大 過 合 計 人 次 己 退 休 暨 撫 卹 本 府 自 103 年 4 月 至 103 年 9 月 份 辦 理 之 公 務 人 員 教 育 人 員 退 休 退 職 撫 卹 照 護 之 情 形 如 下 : 一 辦 理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31 人 撫 慰 ( 退 休 亡 故 )3 人 撫 卹 ( 在 職 亡 故 )0 人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二 辦 理 教 育 人 員 退 休 32 人 撫 慰 ( 退 休 亡 故 )5 人 撫 卹 ( 在 職 亡 故 )0 人 28 退 休 撫 慰 撫 卹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退 休 撫 慰 撫 卹 三 照 護 本 府 歷 年 退 休 人 員 暨 撫 卹 遺 族, 每 人 三 節 各 發 放 慰 問 金,103 年 端 午 節 計 發 放 151 人 次, 每 人 2,000 元, 共 計 新 臺 幣 302,000 元 整 中 秋 節 計 發 放 155 人 次, 共 計 新 臺 幣 310,000 元 整

166 四 核 發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早 期 退 休 支 領 一 次 退 休 金 生 活 困 難 之 退 休 公 教 人 員 年 節 特 別 照 護 金 :103 年 端 午 節 計 有 7 人 獲 得 補 助, 其 中 申 請 單 身 補 助 者 3 人, 每 人 發 給 新 臺 幣 18,000 元 整, 申 請 有 眷 補 助 者 4 人, 每 人 發 給 新 臺 幣 31,000 元, 合 計 發 放 新 臺 幣 178,000 元 整 ; 中 秋 節 計 有 7 人 獲 得 補 助, 其 中 申 請 單 身 補 助 者 4 人, 每 人 發 給 新 臺 幣 18,000 元 整, 申 請 有 眷 補 助 者 3 人, 每 人 發 給 新 臺 幣 31,000 元, 合 計 發 放 新 臺 幣 165,000 元 整 類 別 端 午 節 申 請 人 數 端 午 節 發 放 金 額 中 秋 節 申 請 人 數 中 秋 節 發 放 金 額 單 身 補 助 ,000 元 ,000 元 有 眷 補 助 ,000 元 ,000 元 總 計 7 178,000 元 7 165,000 元 庚 103 年 4 月 起 至 103 年 9 月 止, 本 府 員 工 請 領 生 活 津 貼 人 數 如 下 : 一 生 育 補 助 費 2 人 二 結 婚 補 助 費 7 人 三 眷 屬 喪 葬 補 助 費 3 人 四 子 女 教 育 補 助 費 94 人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 五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員 工 請 領 因 公 傷 殘 死 亡 慰 問 金 0 人 生 育 補 助 費 94 結 婚 補 助 費 眷 屬 喪 葬 費 子 女 教 育 補 助 費 因 公 傷 亡 慰 問 金 辛 本 府 參 加 公 保 暨 全 民 健 保 306 人, 退 休 人 員 參 加 本 府 全 民 健 保 者 9 人, 職 員 眷 屬 ( 含 退 休 人 員 眷 屬 ) 參 加 本 府 全 民 健 保 計 267 人 103 年 4 月 起 至 103 年 9 月 止, 本 府 職 員 請 領 公 保 現 金 給 付 情 形 及 人 數 如 下 : 一 養 老 給 付 6 人 二 眷 屬 喪 葬 津 貼 3 人 壬 辦 理 文 康 活 動 :

167 一 賡 續 辦 理 本 府 員 工 慶 生 會, 致 送 壽 星 生 日 賀 卡 及 禮 券, 於 103 年 4 月 至 103 年 9 月 期 間, 計 有 147 人 獲 致 本 項 福 利 二 為 提 倡 本 府 及 所 屬 機 關 員 工 正 當 休 閒 活 動 促 進 團 隊 精 神 凝 聚 同 仁 向 心 力 及 提 振 工 作 士 氣, 並 增 進 員 工 親 子 間 之 情 感, 於 103 年 4 月 13 日 上 午 假 嘉 義 市 立 棒 球 場 辦 理 健 康 活 力 幸 福 延 續 員 工 暨 親 子 健 行 活 動, 健 行 路 徑 規 劃 包 括 嘉 義 市 立 棒 球 場 嘉 義 公 園 植 物 園 及 新 建 的 都 會 森 林 公 園, 藉 以 強 化 本 府 同 仁 對 在 地 文 化 及 自 然 景 觀 的 了 解 和 融 入 出 發 前 請 各 機 關 ( 單 位 ) 發 揮 創 意 設 計 裝 扮 吉 祥 物 並 高 唱 嘉 市 GO, 以 展 現 本 府 特 色 與 活 力, 並 由 市 長 精 神 喊 話 及 與 參 加 人 員 一 同 跳 熱 身 操 後 出 發 本 活 動 除 途 中 安 排 團 體 闖 關 趣 味 活 動 並 進 行 計 分, 以 增 加 活 動 歡 樂 氣 氛 並 凝 聚 同 仁 向 心 力, 另 有 一 級 機 關 業 務 宣 導, 讓 參 與 活 動 的 同 仁 及 家 屬, 於 參 與 活 動 之 餘, 對 本 府 所 屬 機 關 刻 正 推 動 的 重 要 業 務, 有 進 一 步 的 了 解 為 鼓 勵 員 工 全 程 參 與, 展 現 團 隊 特 色 及 精 神, 會 後 並 進 行 參 加 單 位 團 隊 評 比, 評 分 出 各 闖 關 遊 戲 第 一 名 創 意 嘉 市 GO 第 一 名 至 第 三 名 及 精 神 總 錦 標 第 一 名 至 第 六 名, 共 計 15 個 獎 項 皆 由 市 長 親 自 頒 發 獎 座 本 次 活 動 使 同 仁 充 分 展 現 團 隊 特 色 及 精 神, 深 獲 參 與 人 員 熱 烈 迴 響, 計 1,102 人 參 加 三 為 擴 大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單 身 同 仁 社 交 生 活 領 域 及 增 進 人 際 間 互 動, 本 年 度 共 籌 辦 三 梯 次 之 單 身 聯 誼 活 動, 第 一 二 梯 次 分 別 於 本 年 度 6 月 7 日 7 月 26 日 於 瑞 里 嘉 義 學 苑 鐵 道 藝 術 村 辦 理, 第 三 梯 次 於 8 月 24 日 假 嘉 義 縣 綠 盈 牧 場 辦 理 完 竣 本 年 度 單 身 聯 誼 活 動 型 態 朝 向 多 元 規 劃, 分 別 以 戶 外 踏 青 室 內 DIY 及 農 場 體 驗 活 動 為 主 軸, 讓 單 身 同 仁 能 依 據 自 身 的 興 趣 擇 一 參 加, 並 與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第 五 河 川 局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配 合 辦 理, 擴 大 本 府 同 仁 與 其 他 機 關 學 校 及 民 間 企 業 人 員 之 交 流 本 年 度 單 身 聯 誼 活 動 參 加 人 員 每 梯 次 各 40 人 ( 男 女 各 半 ), 合 計 120 人 報 名 參 加, 其 中 本 府 同 仁 有 63 人, 活 動 過 程 中 配 對 成 功 者 共 6 對, 本 府 100 年 起 開 辦 未 婚 聯 誼 活 動 迄 今, 已 知 參 加 人 員 於 本 年 度 完 成 登 記 結 婚 1 對 預 定 於 本 年 度 結 婚 1 對 四 本 府 因 財 政 艱 鉅, 至 89 年 度 暫 停 辦 理 輔 購 公 教 人 員 住 宅 貸 款 業 務, 惟 對 前 經 核 定 有 案 之 11 戶 (86 年 4 戶 87 年 4 戶 88 年 3 戶 ), 仍 賡 續 負 擔 輔 購 住 宅 貸 款 補 貼 差 額 利 息 至 期 滿 為 止 五 本 府 103 年 度 執 行 公 私 協 力 幸 福 倍 利 實 施 計 畫, 經 洽 簽 特 約 廠 商 計 92 家, 歷 年 累 計 特 約 廠 商 計 120 家, 各 特 約 廠 商 優 惠 措 施 除 以 專 函 函 知 本 府 各 單 位 及 所 屬 各 機 關 學 校 轉 知 所 屬 同 仁 參 考 利 用 外, 並 將 優 惠 措 施 刊 登 於 本

168 府 人 事 處 - 幸 福 平 台 網 站, 供 同 仁 查 詢 利 用

169 拾 地 政 部 門 甲 地 籍 業 務 一 督 導 地 政 事 務 所 業 務, 派 員 抽 查 土 地 建 物 登 記 測 量 案 件 及 土 地 登 記 謄 本 地 籍 圖 謄 本 之 核 發 情 形 並 考 核 為 民 服 務 態 度, 如 有 缺 失 事 項, 均 隨 即 督 促 改 善, 以 提 昇 便 民 服 務 品 質 二 利 用 地 政 e 網 通 - 地 政 電 傳 資 訊 系 統, 提 供 民 眾 使 用 中 華 電 信 網 路 上 網 查 閱 土 地 地 籍 資 料 服 務 本 期 共 提 供 民 眾 查 閱 18 萬 841 筆 (103 年 4 月 至 103 年 9 月 ) 土 地 建 物 資 料, 費 用 收 入 新 台 幣 約 120 萬 660 元, 與 前 期 表 圖 比 較 如 下 : 項 目 統 計 時 程 查 閱 筆 數 費 用 收 入 ( 元 ) 本 期 180,841 1,200,660 前 期 100, ,590 增 減 數 80, ,070 1,400,000 1,200,000 1,000, , ,000 本 期 前 期 400, ,000 0 查 閱 筆 數 費 用 收 入 ( 元 ) 三 利 用 地 政 電 子 閘 門 並 應 用 數 位 電 子 認 證 結 合 政 府 電 子 憑 證 管 理, 提 供 民 眾 網 路 上 申 領 電 子 地 籍 謄 本, 可 免 民 眾 兩 地 往 返, 節 省 寶 貴 時 間 以 提 升 為 民 服 務 品 質 本 期 共 提 供 民 眾 網 路 申 領 (103 年 4 月 至 103 年 9 月 )19 萬 2,202 張 電 子 謄 本, 費 用 收 入 新 台 幣 約 278 萬 2,354 元, 與 前 期 比 較 如 下 表 圖 :

170 項 目 統 計 時 程 查 閱 張 數 費 用 收 入 ( 元 ) 本 期 192,202 2,782,354 前 期 182,312 2,617,948 增 減 數 9, ,406 3,000,000 2,500,000 2,000,000 1,500,000 本 期 前 期 1,000, ,000 0 查 閱 張 數 費 用 收 入 ( 元 ) 四 維 護 地 政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 地 政 資 訊 網 際 網 路 服 務 作 業 正 常 運 作, 提 供 本 府 所 屬 各 機 關 單 位 網 路 查 閱 地 籍 資 料, 以 加 速 民 眾 申 辦 案 件 之 處 理,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本 期 共 提 供 查 閱 10,976 筆 33,200 張 五 依 地 籍 清 理 條 例 相 關 規 定 代 為 標 售 第 14 類 非 以 自 然 人 法 人 或 依 法 登 記 之 募 建 寺 廟 名 義 登 記 者, 除 神 明 會 日 據 時 期 會 社 或 組 合 祭 祀 公 業 外 之 土 地 ( 地 籍 清 理 條 例 第 33 條 ), 於 103 年 6 月 17 日 進 行 103 年 度 第 一 批 第 1 次 代 為 標 售 公 告 作 業, 公 告 3 個 月, 計 公 告 11 筆, 於 103 年 9 月 17 日 舉 行 開 標 作 業, 當 日 開 標 結 果 脫 標 8 筆 六 103 年 度 圖 解 數 化 地 籍 圖 整 合 建 置 及 都 市 計 畫 地 形 圖 套 疊 計 畫, 辦 理 本 市 竹 圍 子 段 一 二 三 小 段 及 竹 圍 子 段 中 興 友 愛 小 段 等 五 段 2,217 筆 土 地, 與 102 年 比 較 如 下 表 圖 :

171 項 目 統 計 時 程 辦 理 段 別 筆 數 103 年 度 竹 圍 子 段 一 二 三 小 段 竹 圍 子 段 中 興 2,217 友 愛 小 段 等 五 段 102 年 度 港 子 坪 段 港 子 坪 段 港 坪 小 段 3,182 增 減 數 嘉 義 市 辦 理 圖 解 數 化 地 籍 圖 整 合 建 置 及 都 市 計 畫 地 形 圖 套 疊 本 期 前 期 辦 理 筆 數 比 較 4,000 2, ,000 3,182 2, 年 度 ( 筆 ) 102 年 度 ( 筆 ) 增 減 數 ( 筆 ) 103 年 度 ( 筆 ) 102 年 度 ( 筆 ) 增 減 數 ( 筆 ) 七 地 政 士 管 理 業 務 :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地 政 士 共 計 197 人, 登 記 助 理 員 60 人, 本 期 業 務 以 辦 理 地 政 士 開 業 執 照 加 註 延 長 有 效 期 限 登 記 件 為 最 多 辦 理 地 政 士 事 務 所 地 址 變 更 登 記 件 次 之 辦 理 登 記 助 理 員 開 始 僱 傭 登 記 件 再 次 之 由 於 103 年 4 月 23 日 前 為 大 部 分 轄 管 地 政 士 四 年 1 次 地 政 士 開 業 執 照 加 註 延 長 有 效 期 限, 故 以 該 項 作 業 為 大 宗 ( 一 ) 辦 理 開 業 執 照 3 件 ( 二 ) 辦 理 地 政 士 開 業 執 照 加 註 延 長 有 效 期 限 63 件 ( 三 ) 辦 理 註 銷 地 政 士 開 業 執 照 1 件 ( 四 ) 辦 理 地 政 士 事 務 所 地 址 變 更 5 件 ( 五 ) 辦 理 地 政 士 事 務 所 名 稱 變 更 1 件 ( 六 ) 辦 理 登 記 助 理 員 開 始 僱 傭 登 記 4 件

172 ( 七 ) 辦 理 登 記 助 理 員 終 止 僱 傭 登 記 2 件 本 期 地 政 士 管 理 業 務 如 下 表 圖 : 項 目 件 數 辦 理 開 業 執 照 3 辦 理 地 政 士 開 業 執 照 加 註 延 長 有 效 期 限 63 辦 理 註 銷 地 政 士 開 業 執 照 1 辦 理 地 政 士 事 務 所 地 址 變 更 5 辦 理 地 政 士 事 務 所 名 稱 變 更 1 辦 理 登 記 助 理 員 開 始 僱 傭 登 記 4 辦 理 登 記 助 理 員 終 止 僱 傭 登 記 年 4 月 至 103 年 9 月 地 政 士 管 理 業 務 1% 80% 6% 4% 5% 1% 3% 開 業 執 照 執 照 加 註 延 長 辦 理 註 銷 地 政 士 開 業 執 照 事 務 所 地 址 變 更 辦 理 地 政 士 事 務 所 名 稱 變 更 助 理 員 開 始 僱 傭 登 記 助 理 員 終 止 僱 傭 登 記

173 乙 重 劃 業 務 一 市 地 重 劃 業 務 : ( 一 ) 繼 續 管 理 港 坪 竹 圍 中 興 友 愛 興 嘉 北 興 等 市 地 重 劃 區 基 金 業 務 並 補 發 重 劃 負 擔 費 用 證 明 書 14 件 ( 二 ) 富 國 自 辦 市 地 重 劃 會 檢 送 該 自 辦 市 地 重 劃 區 修 正 後 重 劃 前 後 土 地 分 配 清 冊 等 相 關 資 料 核 轉 地 政 事 務 所 辦 理 重 劃 後 土 地 登 記 案, 經 簽 核 後 於 103 年 9 月 1 日 檢 送 登 記 申 請 書 二 份 重 劃 前 後 土 地 分 配 清 冊 等 相 關 資 料, 函 請 地 政 事 務 所 辦 理 土 地 登 記 ( 三 ) 富 國 自 辦 市 地 重 劃 會 檢 送 該 自 辦 市 地 重 劃 區 修 正 後 重 劃 前 後 土 地 分 配 清 冊 等 相 關 資 料 核 轉 地 政 事 務 所 辦 理 重 劃 後 土 地 登 記 案, 103 年 9 月 10 日 再 補 送 重 劃 後 地 籍 膠 片 原 圖 重 劃 前 土 地 清 冊 重 劃 前 後 土 地 分 配 清 冊 重 劃 前 地 籍 圖 土 地 分 配 圖 重 劃 前 後 地 號 對 照 圖 等 送 測 量 科 及 登 記 科 辦 理 審 核 登 記 ( 四 ) 擬 定 高 速 公 路 嘉 義 交 流 道 附 近 特 定 區 計 畫 ( 貨 物 轉 運 中 心 ) 細 部 計 畫 案 於 102 年 3 月 15 日 經 嘉 義 市 都 市 計 畫 委 員 會 第 100 次 會 議 審 議 修 正 通 過, 目 前 委 託 內 政 部 土 地 重 劃 工 程 處 辦 理 都 市 計 畫 樁 位 測 定 中, 因 細 部 計 畫 範 圍 與 既 有 樁 位 邊 界 不 符 及 有 部 分 樁 位 疑 義, 已 於 103 年 03 月 20 日 及 103 年 06 月 10 分 別 召 開 嘉 義 市 部 分 及 嘉 義 縣 部 分 樁 位 疑 義 研 商 會 議, 並 決 議 須 依 既 有 樁 位 成 果 修 正, 調 整 後 計 畫 範 圍 及 面 積 均 有 修 正, 於 103 年 7 月 22 日 嘉 義 市 都 市 計 畫 委 員 會 第 103 次 會 議 提 出 報 告 : 1. 本 次 修 正 後 之 計 畫 面 積 合 計 約 公 頃, 其 中 屬 嘉 義 市 部 分 約 公 頃, 屬 嘉 義 縣 部 分 約 公 頃 2. 修 正 後 嘉 義 市 部 分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面 積 佔 63.52%; 公 共 設 施 用 地 面 積 佔 %, 與 前 次 審 決 方 案 之 比 例 相 同, 且 與 嘉 義 縣 部 分 相 同 3. 修 正 後 重 劃 可 行 性 分 析 部 分, 嘉 義 市 部 分 之 預 估 重 劃 總 負 擔 比 例 為 49.94%; 預 估 土 地 所 有 權 人 平 均 配 回 土 地 比 率 為 50.06%, 與 前 次 審 決 方 案 之 比 例 相 同 ( 五 ) 擬 定 高 速 公 路 嘉 義 交 流 道 附 近 特 定 區 計 畫 ( 貨 物 轉 運 中 心 ) 細 部 計 畫 案 有 關 市 地 重 劃 部 分 已 依 地 籍 資 料 開 始 編 造 重 劃 前 土 地 清 冊, 需 俟 都 市 計 畫

174 樁 位 測 定 完 成 後, 即 可 辦 理 重 劃 前 說 明 會 二 區 段 徵 收 業 務 : ( 一 ) 湖 子 內 區 段 徵 收 業 務 1. 有 關 湖 子 內 區 段 徵 收 湖 東 段 517 之 2 地 號 土 地 徵 收 範 圍 疑 義 案, 於 103 年 4 月 3 日 上 午 實 地 會 勘 2. 為 釐 清 本 市 湖 子 內 區 段 徵 收 位 於 焚 化 廠 南 側 剔 除 區 ( 溪 底 部 落 ) 湖 東 段 556 地 號 等 4 筆 土 地 產 權 疑 義 案,103 年 4 月 8 日 會 同 本 市 地 政 事 務 所 辦 理 土 地 鑑 界, 經 鑑 界 與 中 心 樁 檢 測 無 誤 3. 台 灣 中 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因 本 府 辦 理 湖 子 內 區 段 徵 收 地 區 造 成 畸 零 地 無 法 利 用 申 請 一 併 徵 收 乙 案, 經 修 正 後 103 年 4 月 10 日 檢 送 湖 子 內 區 段 徵 收 一 併 徵 收 土 地 清 冊 報 請 內 政 部 核 定 4. 賴 棟 樑 等 四 人 申 請 繼 承 賴 慶 木 原 位 於 本 市 湖 子 內 區 段 徵 收 地 區 內 湖 東 段 323 地 號 土 地 已 核 准 發 給 抵 價 地 ( 應 領 地 價 補 償 費 新 臺 幣 783 萬 3,700 元 ) 繼 承 更 名 乙 案, 經 審 核 已 辦 理 繼 承 更 名 完 畢, 由 繼 承 人 賴 棟 樑 賴 美 玲 及 賴 素 惠 等 三 人 各 繼 承 五 分 之 一, 賴 延 彰 繼 承 五 分 之 二 5. 內 政 部 土 地 重 劃 工 程 處 南 區 第 一 開 發 隊 於 103 年 4 月 16 日 下 午 2 時 30 分 召 開 湖 子 內 區 段 徵 收 公 共 工 程 第 1 標 第 28 次 及 第 2 標 第 14 次 施 工 協 調 會 6. 陳 佩 玉 等 五 人 申 請 繼 承 陳 建 男 原 位 於 本 市 湖 子 內 區 段 徵 收 地 區 內 下 路 頭 段 847 地 號 土 地 已 核 准 發 給 抵 價 地 ( 應 領 地 價 補 償 費 新 臺 幣 405 萬 1,180 元 ) 繼 承 更 名 案, 經 審 核 已 辦 理 繼 承 更 名 完 畢, 繼 承 人 陳 佩 玉 陳 冠 妤 陳 菀 璘 陳 韋 志 及 陳 怡 如 等 五 人 各 繼 承 五 分 之 一 7. 湖 子 內 區 段 徵 收 區 部 分 區 段 徵 收 範 圍 外 之 土 地, 未 能 配 合 區 內 新 劃 設 之 計 畫 道 路 劃 設 截 角, 造 成 無 法 徵 收 及 施 工 等 問 題, 已 採 都 市 計 畫 個 案 變 更 方 式, 辦 理 都 市 計 畫 道 路 截 角 變 更, 因 辦 理 地 籍 分 割 部 分 計 畫 道 路 截 角 與 地 籍 不 符,103 年 5 月 2 日 上 午 會 同 地 政 事 務 所 等 辦 理 實 地 測 量 8. 內 政 部 土 地 重 劃 工 程 處 南 區 第 一 開 發 隊 於 103 年 5 月 19 日 下 午 2 時 30 分 召 開 湖 子 內 區 段 徵 收 公 共 工 程 第 1 標 第 29 次 及 第 2 標 第 15 次 施 工

175 協 調 會 9. 有 關 嘉 義 市 湖 子 內 區 段 徵 收 公 共 工 程 第 二 標 範 圍 內 湖 東 段 地 號 地 上 物 徵 收 疑 義 案, 於 103 年 5 月 20 日 上 午 會 同 工 務 處 都 市 發 展 處 等 單 位 實 地 勘 查 年 5 月 22 日 下 午 召 開 嘉 義 市 湖 子 內 區 段 徵 收 第 33 次 工 作 小 組 會 議, 就 湖 子 內 區 段 徵 收 第 一 標 邊 界 南 京 東 街 八 米 計 畫 道 路 徵 收 開 闢 案, 因 都 市 計 畫 道 路 樁 位 線 與 地 籍 線 不 符 問 題 討 論 11. 台 灣 中 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因 本 府 辦 理 湖 子 內 區 段 徵 收 地 區 造 成 畸 零 地 無 法 利 用 申 請 一 併 徵 收, 於 103 年 4 月 10 日 檢 送 湖 子 內 區 段 徵 收 一 併 徵 收 計 畫 書 及 土 地 清 冊 報 請 內 政 部 核 定 乙 案, 業 經 內 政 部 103 年 5 月 27 日 內 授 中 辦 地 字 第 號 函 核 准,103 年 6 月 4 日 已 簽 准 辦 理 公 告 徵 收 12. 配 合 湖 子 內 區 段 徵 收 第 一 標 邊 界 南 京 東 街 八 米 計 畫 道 路 徵 收 開 闢 案, 因 都 市 計 畫 道 路 樁 位 線 與 地 籍 線 不 符 問 題, 經 內 政 部 土 地 重 劃 工 程 處 南 區 第 一 開 發 隊 完 成 樁 位 檢 視, 於 103 年 6 月 16 日 召 開 第 34 次 工 作 小 組 會 議 討 論 13. 內 政 部 土 地 重 劃 工 程 處 南 區 第 一 開 發 隊 於 103 年 6 月 17 日 下 午 2 時 30 分 召 開 湖 子 內 區 段 徵 收 公 共 工 程 第 二 標 第 16 次 施 工 協 調 會 14. 有 關 嘉 義 市 湖 子 內 區 段 徵 收 公 共 工 程 第 二 標 範 圍 內 湖 東 段 地 號 地 上 物 拒 絕 拆 遷 案, 於 103 年 6 月 20 日 再 次 至 現 地 會 勘, 並 由 工 務 處 都 市 發 展 處 及 地 政 處 等 單 位 與 所 有 權 人 羅 林 櫻 足 及 其 家 人 溝 通, 勸 導 土 地 所 有 權 人 能 配 合 儘 速 拆 遷 15. 台 灣 中 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因 本 府 辦 理 湖 子 內 區 段 徵 收 地 區 造 成 畸 零 地 無 法 利 用 申 請 一 併 徵 收, 經 內 政 部 103 年 5 月 27 日 內 授 中 辦 地 字 第 號 函 核 准 後, 簽 准 公 告 徵 收, 公 告 期 間 :30 日 ( 自 103 年 6 月 9 日 起 至 103 年 7 月 9 日 止 ) 16. 內 政 部 土 地 重 劃 工 程 處 南 區 第 一 開 發 隊 於 103 年 6 月 27 日 上 午 10 時 召 開 嘉 義 市 湖 子 內 區 段 徵 收 公 共 工 程 第 二 標 第 1 次 未 拆 戶 處 理 協 調 會 議, 為 控 管 未 拆 戶 拆 遷 進 度, 將 定 期 於 每 週 五 上 午 10 時 召 開 檢 討

176 會 議 17. 陳 振 義 等 七 人 申 請 繼 承 陳 茂 欉 原 位 於 本 市 湖 子 內 區 段 徵 收 地 區 內 湖 東 段 375 地 號 土 地 已 核 准 發 給 抵 價 地 ( 應 領 地 價 補 償 費 新 臺 幣 1,060 萬 8,150 元 ) 繼 承 更 名 乙 案, 經 審 核 後 於 103 年 7 月 2 日 函 文 通 知 陳 振 義 等 七 人 繼 承 更 名 辦 理 完 畢 18. 有 關 湖 子 內 區 段 徵 收 公 共 工 程 第 二 標 內 未 拆 遷 戶 福 吉 宮 申 請 暫 遷 移 於 本 市 湖 子 內 區 段 徵 收 範 圍 空 地 作 為 湖 內 里 溪 底 福 吉 宮 之 臨 時 行 宮 用 地 案,103 年 7 月 9 日 上 午 實 地 會 勘 19. 興 安 國 小 因 應 興 安 街 路 寬 不 足 之 問 題, 於 校 園 操 場 整 建 規 畫 將 校 門 朝 向 下 路 頭 段 兒 童 公 園 用 地 面 對 15 米 計 畫 道 路,103 年 7 月 9 日 上 午 參 加 由 教 育 處 朝 召 開 本 市 興 安 國 小 因 應 湖 仔 內 區 段 徵 收 校 門 改 建 協 調 會 議, 會 中 決 議 : 如 要 規 畫 使 用 湖 仔 內 區 段 徵 收 兒 童 公 園 用 地 設 置 校 門, 應 依 規 定 辦 理 都 市 計 畫 變 更 20. 湖 子 內 區 段 徵 收 公 共 工 程 第 二 標 湖 內 里 溪 底 剔 除 區 部 分 地 上 物 逾 越 徵 收 範 圍 尚 未 查 估 補 償 案, 103 年 7 月 15 日 上 午 9 時 會 同 辦 理 地 上 物 查 估 作 業 21. 內 政 部 土 地 重 劃 工 程 處 南 區 第 一 開 發 隊 於 103 年 7 月 16 日 下 午 2 時 30 分 召 開 嘉 義 市 湖 子 內 區 段 徵 收 公 共 工 程 第 二 標 第 17 次 施 工 協 調 會 22. 依 本 市 議 會 第 八 屆 第 九 次 定 期 會, 議 員 質 詢 提 出 湖 子 內 區 段 徵 收 因 工 程 延 期 未 能 準 時 完 工, 如 何 對 住 戶 做 房 屋 租 金 補 貼 案, 於 103 年 7 月 17 日 上 午 邀 集 相 關 單 位, 召 開 嘉 義 市 湖 子 內 區 段 徵 收 第 35 次 工 作 小 組 會 議 討 論 23. 內 政 部 土 地 重 劃 工 程 處 南 區 第 一 開 發 隊 於 7 月 18 日 上 午 於 第 二 標 工 地 會 議 室 召 開 嘉 義 市 湖 子 內 區 段 徵 收 公 共 工 程 第 二 標 第 4 次 未 拆 戶 處 理 協 調 會 24. 台 灣 中 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因 本 府 辦 理 湖 子 內 區 段 徵 收 地 區 造 成 畸 零 地 無 法 利 用 申 請 一 併 徵 收 案, 於 103 年 7 月 22 日 辦 理 發 放 一 併 徵 收 土 地 補 償 費, 地 價 補 償 費 已 依 法 領 取 完 畢 送 請 地 政 事 務 所 辦 理 土 地 所 有 權 移 轉 登 記

177 25. 林 晉 毅 林 晉 儀 先 生 等 二 人 申 請 繼 承 林 詔 乾 原 位 於 本 市 湖 子 內 區 段 徵 收 地 區 內 下 路 頭 段 514 等 地 號 土 地 已 核 准 發 給 抵 價 地 ( 應 領 地 價 補 償 費 新 臺 幣 365 萬 6,582 元 ) 繼 承 更 名 案, 經 審 核 後 已 辦 理 繼 承 更 名 完 畢, 林 晉 毅 及 林 晉 儀 等 二 人 各 繼 承 二 分 之 一 26. 訂 於 103 年 7 月 25 日 上 午 在 本 府 地 政 處, 發 放 本 市 湖 子 內 區 段 徵 收 第 二 標 補 查 估 建 築 改 良 物 補 償 費 27. 湖 子 內 區 段 徵 收 公 共 工 程 第 二 標 第 17 次 施 工 協 調 會 管 制 事 項 位 於 環 保 用 地 內 之 廢 棄 物 如 何 處 理 案,103 年 7 月 30 日 下 午 2 時 30 於 本 府 地 政 處 與 環 保 局 工 務 處 協 商 討 論 28. 內 政 部 土 地 重 劃 工 程 處 南 區 第 一 開 發 隊 於 103 年 8 月 1 日 於 第 二 標 工 地 會 議 室 召 開 嘉 義 市 湖 子 內 區 段 徵 收 公 共 工 程 第 二 標 第 6 次 未 拆 戶 處 理 協 調 會 29. 內 政 部 土 地 重 劃 工 程 處 南 區 第 一 開 發 隊 於 103 年 8 月 8 日 於 第 二 標 工 地 會 議 室 召 開 嘉 義 市 湖 子 內 區 段 徵 收 公 共 工 程 第 二 標 第 7 次 未 拆 戶 處 理 協 調 會 年 8 月 13 日 上 午 於 本 府 地 政 處 發 放 本 市 湖 子 內 區 段 徵 收 建 築 改 良 物 補 償 費 ( 湖 內 段 林 文 彬 案 ) 31. 內 政 部 土 地 重 劃 工 程 處 南 區 第 一 開 發 隊 於 103 年 8 月 15 日 上 午 於 第 二 標 工 地 會 議 室 召 開 嘉 義 市 湖 子 內 區 段 徵 收 公 共 工 程 第 二 標 第 8 次 未 拆 戶 處 理 協 調 會, 訂 於 103 年 8 月 28 日 對 已 通 知 未 拆 遷 戶 強 制 拆 遷 32. 內 政 部 土 地 重 劃 工 程 處 南 區 第 一 開 發 隊 於 103 年 8 月 19 日 下 午 2 時 30 分 召 開 嘉 義 市 湖 子 內 區 段 徵 收 公 共 工 程 第 二 標 第 18 次 第 三 標 第 2 次 施 工 協 調 會 33. 內 政 部 土 地 重 劃 工 程 處 南 區 第 一 開 發 隊 於 103 年 9 月 15 日 下 午 2 時 30 分 召 開 嘉 義 市 湖 子 內 區 段 徵 收 公 共 工 程 第 二 標 第 19 次 第 三 標 第 3 次 施 工 協 調 會

178 丙 地 用 業 務 一 土 地 徵 收 : ( 一 ) 本 市 新 開 里 市 宅 街 15 米 道 路 徵 收 案, 其 範 圍 內 下 路 頭 段 地 號 等 5 筆 土 地 ( 面 積 公 頃 ) 土 地 所 有 權 人 申 請 撤 銷 徵 收, 撤 銷 徵 收 計 畫 書 於 103 年 5 月 12 日 修 正 完 畢, 陳 報 內 政 部 審 議 ( 二 ) 本 市 國 華 街 425 巷 8 米 計 畫 道 路 補 辦 工 程 用 地 徵 收 案, 並 一 併 徵 收 其 土 地 改 良 物, 於 103 年 7 月 29 日 陳 報 內 政 部 審 議 ( 三 ) 清 理 年 徵 收 下 路 頭 段 地 號 5 筆 土 地 未 領 取 補 償 費 已 存 入 保 管 專 戶 應 受 領 人 最 新 住 址 ( 四 ) 新 開 里 市 宅 街 15 米 道 路 徵 收 案,103 年 6 月 17 日 奉 內 政 部 准 予 辦 理 撤 銷 ( 五 ) 闢 建 興 安 街 168 號 旁 10 米 計 畫 道 路 徵 收 下 路 頭 段 607 地 號 等 5 筆 土 地, 及 一 併 徵 收 其 土 地 改 良 物 所 有 資 料, 自 103 年 8 月 5 日 起 至 103 年 9 月 4 日 止 在 本 府 本 市 東 西 區 公 所 本 市 地 政 事 務 所 美 源 里 辦 公 處, 公 告 30 天, 並 於 103 年 8 月 5 日 通 知 土 地 所 有 權 人 ( 六 ) 本 市 新 開 里 市 宅 街 15 米 道 路 撤 銷 徵 收 案, 其 中 下 路 頭 段 等 二 筆 土 地 所 有 權 於 103 年 7 月 18 日 繳 還 地 價 款, 本 府 於 103 年 7 月 22 日 發 還 原 有 土 地 ; 另 下 路 頭 段 二 筆 土 地 所 有 權 人 於 103 年 7 月 21 日 繳 還 地 價 款, 本 府 於 103 年 8 月 1 日 發 還 原 土 地 ( 七 ) 本 市 民 生 南 路 補 辦 徵 收 案, 於 103 年 8 月 11 日 下 午 2 時 30 分, 召 開 用 地 取 得 協 議 價 購 會 議 ( 八 ) 為 辦 理 闢 建 興 安 街 168 號 旁 10 米 計 畫 道 路 徵 收 案 補 償 費 發 放 需 要, 於 103 年 8 月 3 日 函 本 市 東 西 區 戶 政 事 務 所 查 明 羅 崑 先 生 等 3 人 最 新 住 址, 以 利 後 續 作 業 ( 九 ) 清 理 年 徵 收 溪 東 段 地 號 3 筆 土 地 未 領 取 補 償 費 已 存 入 保 管 專 戶 應 受 領 人 最 新 住 址, 於 103 年 8 月 18 日 通 知 其 儘 速 至 本 府 領 取 ( 十 ) 為 清 理 保 管 專 戶 未 領 取 補 償 費 需 要, 於 103 年 9 月 3 日 函 高 雄 市 楠 梓 區 戶 政 事 務 所 新 北 市 三 重 區 戶 政 事 務 所, 查 明 蕭 石 金 黃 金 義 等 人 最 新 戶 籍 資 料 ( 十 一 ) 為 清 理 徵 收 或 購 置 已 逾 15 年 未 完 成 產 權 移 轉 登 記 案, 於 103 年 9 月

179 日 函 本 市 地 政 事 務 所, 提 供 下 路 頭 段 地 號 等 5 筆 土 地 於 55 年 公 告 徵 收 後 土 地 分 割 或 合 併 之 相 關 資 料, 以 辦 理 後 續 作 業 ( 十 二 ) 芳 草 公 園 周 邊 計 畫 道 路 工 程 用 地 取 得 徵 收 案, 於 103 年 9 月 15 日 召 開 協 議 價 購 或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會 議 ( 十 三 ) 闢 建 興 安 街 168 號 旁 10 米 計 畫 道 路 徵 收 案, 於 103 年 9 月 17 日 在 本 府 地 政 處 辦 理 補 償 費 發 放 ( 十 四 ) 闢 建 建 成 街 58 巷 8 米 計 畫 道 路 徵 收 案 於 103 年 9 月 16 日 辦 理 地 上 物 查 估 ( 十 五 ) 本 市 劉 厝 地 區 2 號 3 號 道 路 撤 銷 徵 收 案, 其 撤 銷 徵 收 計 畫 書 於 103 年 9 月 16 日 陳 報 內 政 部 審 議 二 土 地 撥 用 : 本 府 辦 理 民 生 南 路 608 巷 道 路 工 程 需 要, 向 澎 湖 縣 望 安 鄉 公 所 申 請 無 償 撥 用, 其 座 落 本 市 湖 內 段 185 地 號 等 1 筆, 面 積 公 頃 之 撥 用 計 畫 書 於 103 年 5 月 19 日 陳 報 內 政 部 審 議, 內 政 部 於 103 年 5 月 29 日 核 准 撥 用, 並 辦 竣 管 理 機 關 變 更 登 記 期 別 筆 數 面 積 ( 平 方 公 尺 ) 本 期 前 期 增 減 數 本 期 前 期 增 減 數 筆 數 面 積

180 丁 地 價 業 務 一 督 導 本 市 地 政 事 務 所 辦 理 實 施 不 動 產 成 交 案 件 實 際 資 訊 申 報 登 錄 : 自 103 年 4 月 1 日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經 審 核 並 完 成 實 價 登 錄 2462 件 其 中 買 賣 案 件 2424 件 租 賃 案 件 38 件 二 編 製 地 價 指 數 作 業 : 依 據 地 價 指 數 作 業 有 關 規 定, 將 地 政 事 務 所 函 報 中 價 位 區 段 地 價 等 資 料 審 核 後 如 期 送 內 政 部, 內 政 部 將 資 料 輸 入 電 腦 測 試 無 誤 後, 利 用 電 腦 編 製 地 價 指 數, 目 前 已 發 布 至 第 42 期 三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管 理 業 務 :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在 本 市 開 業 之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事 務 所 共 0 家 ( 一 ) 辦 理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業 務 檢 查 2 件 ( 二 ) 辦 理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事 務 所 地 址 遷 出 10 件 四 辦 理 地 價 基 準 地 選 定 及 查 估 作 業 : 為 改 進 地 價 制 度 促 進 合 理 地 價 之 形 成, 依 據 內 政 部 發 布 地 價 基 準 地 選 定 及 查 估 要 點 及 103 年 地 價 基 準 地 選 定 及 查 估 作 業 手 冊 辦 理 基 準 地 作 業, 本 市 已 完 成 基 準 地 選 定 及 查 估 計 55 點 ( 商 業 區 18 點 住 宅 區 36 點 工 業 區 1 點 ) 使 用 分 區 點 數 百 分 比 商 業 區 18 33% 住 宅 區 36 65% 工 業 區 1 2% 合 計 % 五 耕 地 租 佃 業 務 ( 一 ) 督 導 東 西 區 區 公 所 辦 理 私 有 耕 地 租 約 期 滿 後 續 工 作 之 處 理, 及 督 導 地 政 事 務 所 辦 理 私 有 耕 地 三 七 五 租 約 登 記 清 理 及 查 核 等 業 務 本 府 分 別 於 103 年 7 月 1 日 及 7 月 3 日 至 東 西 區 區 公 所 及 地 政 事 務 所 實 地 辦 理 業 務 督 導, 以 落 實 租 約 資 料 完 整, 及 減 少 租 佃 糾 紛 產 生

181 ( 二 ) 自 103 年 4 月 1 日 起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辦 理 公 私 有 耕 地 租 約 異 動 登 記 備 查 共 14 件 34 筆 土 地 ( 其 中 變 更 登 記 11 件 29 筆, 終 止 登 記 3 件 5 筆 ) 辦 理 公 私 有 耕 地 租 約 異 動 登 記 備 查 案 件 件 數 筆 數 變 更 登 記 終 止 登 記 六 列 冊 管 理 逾 期 未 辦 繼 承 登 記 土 地 及 建 築 改 良 物 ( 一 )103 年 逾 期 未 辦 繼 承 登 記 計 土 地 112 筆 建 物 15 棟, 自 103 年 8 月 1 日 起 開 始 列 冊 管 理, 列 冊 管 理 前 辦 理 公 告 3 個 月, 公 告 期 間 並 以 雙 掛 號 通 知 繼 承 人 申 辦 繼 承 登 記, 目 前 已 辦 理 2 筆 土 地 建 物 2 棟 繼 承 登 記 完 竣, 尚 有 土 地 110 筆 建 物 13 棟 未 辦 理 完 竣 ( 二 ) 自 103 年 4 月 1 日 起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各 年 度 辦 妥 繼 承 登 記 而 停 止 列 冊 管 理 者, 計 土 地 78 筆 建 物 7 棟 七 不 動 產 仲 介 經 紀 業 及 經 紀 人 管 理 ( 一 ) 不 動 產 經 紀 業 管 理 登 記 簿 外 縣 市 不 動 產 經 紀 業 於 本 市 設 立 之 營 業 處 所 管 理 登 記 簿 及 不 動 產 經 紀 人 名 簿 等, 均 按 編 號 專 冊 管 理, 並 永 久 保 存 ( 二 ) 輔 導 業 者 善 用 內 政 部 訂 頒 各 式 定 型 化 契 約 範 本 製 作 不 動 產 說 明 書, 並 促 請 其 重 視 消 費 者 意 見, 以 減 少 不 動 產 交 易 紛 爭 ( 三 ) 不 動 產 經 紀 人 證 書 核 發 及 經 紀 業 許 可 備 查 辦 理 情 形 : 1. 核 發 經 紀 人 證 書 2 件, 延 長 證 書 有 效 期 限 10 件 2. 經 紀 業 許 可 5 件, 申 請 歇 業 ( 註 銷 ) 許 可 登 記 3 件

182 3. 經 紀 業 名 稱 負 責 人 變 更 不 動 產 經 紀 人 員 異 動 及 地 址 變 更 等 備 查 登 記 計 78 件 八 提 升 不 動 產 交 易 服 務 品 質 ( 一 )103 年 4 月 20 日, 參 加 世 界 地 球 日 - 節 能 科 技 地 球 永 續 環 境 教 育 體 驗 暨 嘉 年 華 會 地 政 業 務 宣 導 ( 二 )103 年 5 月 14 日, 為 減 少 購 屋 買 賣 糾 紛, 於 本 府 8 樓 會 議 室 舉 辦 103 年 度 不 動 產 交 易 安 全 講 習, 參 加 對 象 為 本 市 不 動 產 仲 介 經 紀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會 員, 及 不 動 產 建 築 開 發 業 者, 合 計 130 人, 內 容 精 彩 豐 富, 講 習 會 圓 滿 順 利 完 成 ( 三 )103 年 5 月 25 日, 於 嘉 義 公 園 參 加 防 災 我 愛 我. 消 防 活 力 GO! 地 政 業 務 宣 導 ( 四 )103 年 7 月 18 日 至 7 月 23 日, 為 提 升 地 政 業 務 服 務 品 質, 配 合 本 府 103 年 度 創 意 諸 羅 城 科 學 168- 科 學 及 創 造 力 教 育 博 覽 會 活 動, 假 港 坪 運 動 公 園, 辦 理 認 識 地 政 - 向 下 紮 根 闖 關 大 考 驗 活 動, 讓 小 朋 友 在 寓 教 於 樂 的 環 境 裡, 使 地 政 基 礎 教 育 向 下 紮 根 ( 五 )103 年 4 月 1 日 起 至 9 月 30 日, 為 促 進 不 動 產 交 易 市 場 健 全 發 展, 共 查 核 本 市 不 動 產 仲 介 經 紀 業 者 計 16 家, 關 於 廣 告 委 託 銷 售 契 約 書 成 屋 買 賣 契 約 書 及 其 他 不 動 產 交 易 定 型 化 契 約 房 屋 租 賃 契 約 書 預 售 停 車 位 買 賣 契 約 書 租 售 屋 網 站 資 料 等, 查 核 結 果 均 符 規 定 ( 六 )103 年 4 月 1 日 起 至 9 月 30 日, 為 促 進 公 平 合 理 的 預 售 屋 及 成 屋 買 賣 契 約 內 容, 共 查 核 本 市 不 動 產 建 築 開 發 業 者 計 5 家, 關 於 預 售 屋 及 新 制 成 屋 買 賣 定 型 化 契 約 相 關 項 目, 查 核 結 果 均 符 規 定 另 印 製 內 政 部 於 103 年 1 月 1 日 公 告 生 效 之 預 售 屋 買 賣 定 型 化 契 約 範 本 2,000 份, 以 配 合 本 府 各 大 型 活 動 時 辦 理 業 務 宣 導 時 使 用 ( 七 )103 年 4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辦 理 不 動 產 經 紀 營 業 員 專 業 訓 練 課 程 查 核 共 12 次

183 地 政 事 務 所 部 分 ( 資 料 時 間 :103 年 4 月 1 日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 一 辦 理 人 民 申 請 土 地 登 記 案 件 計 16,206 件,26,177 筆,13,209 棟 二 各 類 土 地 謄 本 及 人 工 謄 本 申 請 案 件 計 9,436 件,15,889 筆,34,563 張, 跨 縣 市 謄 本 11,525 件,40,312 張 三 辦 理 地 籍 資 料 電 子 處 理 作 業 登 記 異 動 案 件 計 15,719 件 四 辦 理 地 籍 資 料 查 詢 閱 覽 計 171 件,307 筆, 複 印 查 詢 資 料 計 1,131 頁, 歸 戶 查 詢 計 163 件 五 辦 理 土 地 複 丈 案 件 計 966 件,2,081 筆 建 物 測 量 案 件 計 642 件,643 筆 法 院 囑 託 複 丈 計 449 件,865 筆 六 辦 理 地 目 變 更 案 件 計 64 件,250 筆 地 籍 圖 謄 本 核 發 2,981 件,3,621 筆

184 七 都 市 計 畫 公 共 設 施 保 留 地 逕 為 分 割 計 12 件,89 筆 八 圖 解 數 化 地 籍 圖 整 合 建 置 及 都 市 計 畫 地 形 圖 套 疊 計 畫 16 段 772 幅 圖 34,710 筆 九 調 查 買 賣 實 例 計 309 件, 查 估 區 段 地 價 計 1,853 個 區 段 十 查 編 都 市 地 區 地 價 指 數 資 料 計 2,195.4 公 頃,18 個 代 表 中 價 位 區 段 十 一 辦 理 公 共 設 施 用 地 徵 收 案 土 地 資 料 卡 查 對 計 32 筆, 公 私 有 土 地 勘 查 607 筆 十 二 規 費 收 入 共 計 新 臺 幣 4,693 萬 8,769 元 整 十 三 登 記 複 丈 案 件 手 機 簡 訊 自 動 傳 送, 以 登 記 或 測 量 案 件 結 案 駁 回 補 正 訊 息 之 簡 訊 通 知 申 請 人, 計 有 3,991 件

185 拾 壹 社 會 部 門 甲 社 會 行 政 ( ) 一 輔 導 人 民 團 體 籌 組 成 立, 加 強 組 織 功 能, 促 進 社 會 經 濟 發 展 計 有 工 業 團 體 1 單 位 商 業 團 體 82 單 位 社 會 團 體 為 438 單 位 自 由 職 業 團 體 53 單 位 二 輔 導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籌 組 成 立, 促 進 會 務 正 常 運 作, 健 全 財 務 制 度 成 立 協 會 計 有 東 區 35 單 位 西 區 40 單 位 三 輔 導 本 市 各 社 區 辦 理 各 項 文 康 育 樂 休 閒 活 動, 充 實 社 區 民 眾 精 神 生 活 四 輔 導 本 市 各 合 作 社 籌 組 成 立, 加 強 組 織 功 能, 按 時 召 開 會 議, 推 動 社 務 正 常 運 作 目 前 計 有 員 工 社 6 社 員 生 社 19 社 一 般 社 8 社 計 33 社 五 103 年 度 已 申 請 辦 理 社 區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之 據 點 數 為 23 個, 分 別 是 嘉 南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文 化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盧 厝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東 門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頂 庄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新 店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東 川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福 民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劉 厝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磚 磘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財 團 法 人 雙 福 社 會 福 利 慈 善 事 業 基 金 會 ( 常 樂 園 祈 樂 園 ) 八 獎 溪 人 文 生 態 發 展 協 會 家 庭 關 懷 協 會 嘉 義 市 展 愛 社 ( 湖 內 社 區 精 忠 社 區 ) 佛 光 山 圓 福 寺 西 區 育 英 里 辦 公 處 光 復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下 埤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鳳 梨 會 社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嘉 北 社 區 關 懷 協 會, 希 望 教 育 人 文 協 會 向 衛 生 福 利 部 社 會 及 家 庭 署 申 請 補 助 經 費 計 295 萬 9,250 元 整

186 六 委 託 社 團 法 人 嘉 義 市 志 願 服 務 協 會 辦 理 推 展 老 人 文 康 休 閒 巡 迴 車 自 103 年 4 月 至 103 年 9 月 止 共 服 務 157 場 次 七 103 年 4 月 9 日 台 東 縣 嘉 義 同 鄉 會 理 事 長 李 坤 河 暨 幹 部 等 40 位 蒞 府 聯 誼 八 103 年 5 月 3 日 台 中 市 嘉 義 同 鄉 會 陳 鴻 林 理 事 長 率 領 同 鄉 會 幹 部 及 會 員 等 320 人 蒞 臨 本 市 參 訪 九 103 年 5 月 13 日 嘉 義 市 嘉 義 獅 子 會 會 長 林 鑫 宏 暨 幹 部 等 9 人 蒞 府 拜 會 十 103 年 5 月 14 日 假 嘉 義 大 學 蘭 潭 校 區 辦 理 本 市 103 年 度 社 會 團 體 幹 部 研 習 活 動 十 一 103 年 6 月 20 日 嘉 義 市 吳 鳳 獅 子 會 菲 律 賓 姐 妹 會 娃 鄰 水 拉 聯 合 獅 子 會 等 15 位 與 會 幹 部 蒞 府 聯 誼 十 二 103 年 7 月 5 日 桃 園 縣 嘉 義 同 鄉 會 理 事 長 侯 德 惠 暨 會 員 幹 部 等 262 人 返 鄉 自 強 活 動 十 三 103 年 7 月 24 日 及 7 月 日 共 計 三 天, 考 核 本 市 社 區 發 展 業 務 評 鑑, 共 計 10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參 與 十 四 103 年 9 月 18 日 開 始 發 放 103 年 度 重 陽 節 敬 老 禮 金 預 計 發 放 人 數 人, 預 計 發 放 金 額 1 億 1981 萬 4000 元 整 十 五 103 年 6 月 6 日 於 財 政 部 南 區 國 稅 局 嘉 義 市 分 局 8 樓 會 議 室 辦 理 103 年 度 第 2 次 社 區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聯 繫 會 報 103 年 9 月 23 日 於 財 政 部 南 區 國 稅 局 嘉 義 市 分 局 8 樓 會 議 室 辦 理 103 年 度 第 3 次 社 區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聯 繫 會 報 十 六 103 年 5 月 28 日 辦 理 嘉 義 市 各 界 103 年 端 節 勞 軍 活 動 103 年 9 月 5 日 辦 理 嘉 義 市 各 界 103 年 秋 節 勞 軍 活 動 十 七 103 年 3 月 31 日 社 團 法 人 嘉 義 市 嘉 義 青 年 商 會 陳 理 事 長 富 欽 暨 幹 部 等 16 人 蒞 府 聯 誼 十 八 102 年 11 月 7 日 假 本 市 再 耕 園 辦 理 102 年 度 第 2 次 社 會 團 體 法 規 與 實 務 研 習 會, 計 有 團 體 負 責 人 會 務 人 員 計 80 人 參 加

187 十 九 志 願 服 務 ( 一 ) 社 會 福 利 類 志 願 服 務 紀 錄 冊 累 計 核 發 2,874 冊, 綜 合 類 志 願 服 務 紀 錄 冊 累 計 核 發 459 冊 志 願 服 務 榮 譽 卡 累 計 核 發 5,053 張 ( 二 ) 輔 導 及 受 理 社 會 福 利 類 及 綜 合 類 志 工 團 隊 核 備, 共 2 個 志 工 團 隊 加 入 本 市 志 願 服 務 行 列 ( 三 ) 辦 理 志 工 教 育 訓 練 : 訓 練 名 稱 場 次 受 益 人 次 志 工 基 礎 訓 練 社 會 福 利 類 及 綜 合 類 志 工 特 殊 訓 練 嘉 義 市 103 年 衛 生 福 利 部 志 願 服 務 資 訊 整 合 系 統 研 習 營 2 60 ( 四 ) 編 製 諸 羅 志 工 專 刊 第 17 期 ( 五 ) 辦 理 本 府 社 會 處 志 願 服 務 工 作, 運 用 志 願 服 務 人 員 計 108 人, 共 分 為 婦 女 福 利 服 務 中 心 組 兒 童 福 利 服 務 中 心 組 青 少 年 福 利 服 務 中 心 組 新 住 民 中 心 服 務 組 社 會 行 政 組 及 勞 資 關 係 組 等 6 組, 共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6,473 小 時, 約 服 務 人 次 93,051 人 次 ( 六 ) 設 置 嘉 義 市 志 願 服 務 推 廣 中 心,103 年 度 委 託 社 團 法 人 嘉 義 市 志 願 服 務 協 會 辦 理, 該 中 心 的 主 要 任 務 有 提 供 志 願 服 務 相 關 諮 詢 服 務 志 工 人 力 培 訓 志 願 服 務 團 隊 輔 導 志 願 服 務 理 念 宣 導 志 願 服 務 資 源 整 合 與 開 發 及 其 它 志 願 服 務 相 關 工 作 等 乙 社 會 福 利 一 兒 童 少 年 福 利 服 務 : ( 一 ) 辦 理 兒 童 及 少 年 生 活 扶 助 2,445 人 1 萬 4,760 人 次, 計 補 助 2,804 萬 4,000 元 ( 二 ) 辦 理 低 收 入 暨 弱 勢 兒 童 醫 療 補 助 223 人 2,371 人 次, 計 補 助 159 萬 5,474 元

188 ( 三 ) 辦 理 弱 勢 家 庭 兒 童 臨 時 托 育 服 務 12 人 300 人 次 1,190 小 時, 計 補 助 9 萬 7,600 元 ( 四 ) 辦 理 社 區 保 母 系 統 計 1 個 團 體, 辦 理 保 母 托 育 費 用 補 助 2502 人 次, 計 979 萬 9,500 元 ; 辦 理 保 母 登 記 制 及 保 母 托 育 費 用 補 助 宣 導 活 動 共 38 場,6461 人 次 參 加 ; 辦 理 保 母 在 職 研 習 共 13 場,912 人 次 參 加 ; 辦 理 親 職 講 座 共 4 場,141 人 次 參 加 ; 目 前 社 區 保 母 系 統 內 保 母 數 511 人 ( 有 照 保 母 408 人 相 關 科 系 畢 業 或 領 有 托 育 人 員 專 業 訓 練 證 書 者 103 人 ), 在 職 保 母 458 人 ( 專 業 保 母 273 人 親 屬 保 母 185 人 ) ( 五 ) 103 年 度 4 月 至 9 月 受 理 育 兒 津 貼 申 請 案 件 共 471 件, 申 請 總 人 數 503 人, 補 助 2,274 人 (9,595 人 次 ),103 年 度 補 助 款 計 新 臺 幣 2,412 萬 372 元 整 103 年 度 低 收 中 低 收 綜 所 稅 20% 以 下 補 助 人 數 ,184 補 助 人 次 ,202 ( 六 ) 本 市 發 展 遲 緩 兒 童 早 期 療 育 工 作 : 年 4 月 至 9 月 通 報 疑 似 發 展 遲 緩 兒 童 共 計 80 人, 男 : 女 為 71%:29%, 個 案 管 理 者 共 491 人 ;424 人 為 以 前 累 積 之 舊 案,67 人 為 新 增 之 個 案 2. 宣 導 及 篩 檢 活 動 : 至 20 間 幼 兒 園 巡 迴 篩 檢 54 位 疑 似 個 案 ; 與 衛 生 局 合 作, 於 東 西 區 衛 生 所 嘉 基 孫 小 兒 科 等 設 攤 提 供 早 療 宣 導 諮 詢 及 篩 檢 服 務, 共 計 14 場, 篩 檢 135 人 ; 與 托 育 資 源 中 心 等 各 社 團 合 作 假 兒 童 館 及 社 區 等 進 行 早 療 篩 檢 活 動, 共 計 5 場, 篩 檢 186 人 3. 到 宅 及 巡 迴 輔 導 : 到 宅 23 人 共 服 務 677 人 次 ; 到 幼 兒 園 所 57 所 作 巡 迴 輔 導, 服 務 1,539 人 次 4. 辦 理 研 習 培 訓 : 假 嘉 基 辦 理 早 療 知 能 訓 練 及 轉 銜 知 能 研 習, 共 計 3 場 209 人 次 5. 補 助 交 通 療 育 費 共 計 202 萬 3,435 元 整, 受 惠 968 人 次 ( 七 ) 辦 理 103 年 度 低 收 入 戶 中 低 收 入 戶 及 弱 勢 家 庭 子 女 課 後 及 寒 暑 假 照 顧 服 務, 共 計 委 託 8 個 民 間 單 位, 在 本 市 12 所 國 中 小 學 校 開 設 25 班 課 輔 班, 計 462 名 學 童 受 惠

189 ( 八 ) 兒 童 館 各 項 活 動 辦 理 情 形 : 辦 理 兒 童 館 各 項 活 動 活 動 名 稱 場 次 參 加 人 次 黃 老 師 說 故 事 金 馬 新 春 活 力 青 春 兒 童 系 列 活 動 辦 理 婚 姻 與 家 庭 親 職 教 育 系 列 講 座 慶 祝 嘉 義 市 103 年 兒 童 節 - 啟 動 生 命 之 愛 嘉 義 幸 福 GO 暨 讓 愛 動 起 來 ~ 親 子 體 能 闖 關 2 1,000 英 語 繪 本 親 子 共 讀 故 事 屋 端 午 節 親 子 DIY 手 工 皂 活 動 年 歡 樂 暑 期. 活 力 進 擊 兒 童 系 列 活 動 34 1,020 ( 九 ) 青 少 年 福 利 服 務 中 心 各 項 活 動 辦 理 情 形 辦 理 青 少 年 福 利 各 項 活 動 活 動 名 稱 場 次 參 加 人 次 青 少 年 暑 期 青 春 活 力 系 列 活 動 66 6,015 青 少 年 成 長 系 列 講 座 青 少 年 職 涯 探 索 團 體 成 長 營 1 40 青 少 年 家 長 親 職 講 座 生 命 教 育 - 親 子 電 影 讀 書 會 1 50 ( 十 ) 托 育 資 源 中 心 辦 理 情 形 : 嘉 義 市 托 育 資 源 中 心 4 至 9 月 辦 理 說 故 事 親 子 按 摩 親 子 藝 術 創 作 親 子 音 樂 遊 戲 感 覺 統 合 親 子 樂 陶 陶 快 樂 唱 童 謠 動 手 玩 科 學 親 子 創 作 性 舞 蹈 嬰 兒 瑜 珈 活 動 等 例 行 性 課 程 5,501 人 次 參 加, 辦 理 親 職 講 座 582 人 參 加 兒 童 發 展 篩 檢 親 子 活 動 等 活 動 682 人 次 參 加, 另 開 放 時 間 使 用 1 萬 2,685 人 次,4 至 9 月 總 計 服 務 1 萬 9,450 人 次, 平 均 每 月 3,890 人 次 ( 十 一 ) 家 庭 支 持 服 務 中 心 辦 理 情 形 : 1. 個 案 工 作 : 以 兒 童 及 少 年 家 庭 之 個 案 工 作 模 式, 支 持 補 充 本 市 弱 勢 家 庭 功 能, 提 供 838 戶 家 庭 服 務, 電 訪 及 家 訪 服 務 1,712 人 次, 物 資 提 供

190 133 人 次, 親 職 教 養 86 人 次,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扶 助 及 單 親 兒 少 扶 助 評 估 462 人 次 2. 親 子 活 動 及 講 座 : 辦 理 3 場 弱 勢 家 庭 親 子 活 動 1 場 社 區 家 庭 親 子 活 動, 2 場 國 小 學 童 育 樂 營,5 場 弱 勢 家 庭 家 長 成 長 團 體 以 及 2 場 親 職 講 座, 共 計 308 人 次 3. 社 區 宣 導 : 針 對 中 心 業 務 幸 福 飽 飽 安 全 關 懷 站 學 童 人 身 安 全 保 護 宣 導, 共 計 辦 理 51 場 1,527 人 次 4. 社 區 福 利 諮 詢 : 提 供 本 市 兒 童 及 少 年 活 動 訊 息 社 會 福 利 資 源 諮 詢 以 及 幸 福 飽 飽 餐 券 申 請 等, 提 供 社 區 民 眾 近 便 性 及 多 元 性 服 務, 共 計 服 務 471 人 次 ( 十 二 ) 幸 福 飽 飽 安 全 關 懷 站 : 1. 拜 訪 本 市 超 商 : 為 推 動 幸 福 飽 飽 安 全 關 懷 站, 提 供 預 防 性 與 及 時 性 服 務, 計 拜 會 本 市 98 家 超 商 ( 統 一 全 家 與 萊 爾 富 合 作 超 商 ) 2. 超 商 通 報 : 已 接 獲 12 通 超 商 傳 真 到 店 用 餐 學 生 關 懷 通 報 單, 合 計 到 超 商 用 餐 有 12 名 學 生 3. 幸 福 飽 飽 餐 券 核 發 情 形 :103 年 4 至 9 月 期 間, 由 超 商 通 報, 經 社 工 訪 視 核 發 餐 券 : 共 計 5 戶 11 人 計 發 放 210 張 ; 自 行 求 助 3 戶 3 人 計 發 放 60 張 ; 家 支 中 心 發 掘 個 案 4 戶 9 人 計 發 放 180 張 ; 里 幹 事 轉 介 1 戶 2 人 計 發 放 40 張 ; 社 會 處 轉 介 3 戶 5 人 計 發 放 100 張 ; 延 長 餐 券 2 戶 6 人 計 發 放 120 張, 合 計 發 放 ( 包 含 延 長 核 發 餐 券 ) 共 18 戶 36 人 710 張 餐 券 二 老 人 福 利 服 務 ( 一 ) 辦 理 所 轄 私 立 老 人 福 利 機 構 聯 合 輔 導 查 核 計 13 家 ( 二 ) 於 所 轄 老 人 福 利 機 構 保 康 老 人 長 期 照 顧 中 心 辦 理 1 場 複 合 式 防 災 演 練 ( 三 ) 辦 理 老 人 福 利 機 構 檢 舉 案 計 8 件 ( 四 ) 辦 理 中 低 收 入 老 人 免 費 裝 置 假 牙 補 助 36 人, 計 補 助 125 萬 8,000 元 ( 五 ) 辦 理 中 低 收 入 老 人 重 病 住 院 看 護 費 用 補 助 49 人 次, 東 區 27 人, 西 區 22 人, 計 補 助 46 萬 8,544 元 ( 六 ) 辦 理 中 低 收 入 老 人 住 宅 設 施 設 備 改 善 及 輔 助 器 具 改 善 16 人, 計 補 助 8 萬 4,050 元

191 ( 七 ) 辦 理 中 低 收 入 老 人 特 別 照 顧 津 貼 補 助 120 人 次, 計 補 助 61 萬 元 ( 八 ) 辦 理 長 期 照 護 老 人 緊 急 救 援 系 統 業 務 共 312 人 次, 計 補 助 39 萬 6,414 元 ( 九 ) 辦 理 長 期 照 顧 居 家 服 務 業 務 共 4 萬 7,318 人 次 6 萬 2,621 小 時, 服 務 費 計 補 助 1,162 萬 1,504 元, 其 中 衛 福 部 社 家 署 補 助 1,104 萬 428 元 ( 十 ) 辦 理 長 期 照 顧 失 能 老 人 日 間 照 顧 ( 含 失 智 症 日 照 ) 共 5 家 ( 東 2 家 西 區 3 家 ) 提 供 長 者 服 務 6,554 人 次, 計 補 助 181 萬 9,977 元 ( 十 一 ) 辦 理 長 期 照 顧 交 通 接 送 服 務 業 務, 共 服 務 2,846 趟 次, 服 務 費 計 支 出 40 萬 5,630 元 ( 十 二 ) 辦 理 獨 居 老 人 免 費 送 餐 服 務 共 提 供 1 萬 5,994 人 次 送 餐 服 務 予 失 能 獨 居 長 者 ( 十 三 ) 辦 理 一 般 老 人 日 間 照 顧 共 6 家 10 個 據 點 提 供 服 務, 計 服 務 長 者 2 萬 467 人 次 ( 十 四 ) 辦 理 老 人 暨 身 心 障 礙 者 免 費 乘 車 補 助 18 萬 8,128 趟 次, 計 補 助 215 萬 4,831 元 ( 十 五 ) 辦 理 中 低 收 入 老 人 免 費 配 戴 老 花 眼 鏡 補 助 64 人, 計 補 助 3 萬 2,000 元 ( 十 六 ) 本 市 長 青 綜 合 服 務 中 心 服 務 項 目 有 長 青 學 苑 日 間 照 顧 服 務 老 人 住 宅 服 務 專 業 諮 詢 服 務 KTV 元 氣 動 能 中 心 圖 書 室 等 服 務 目 前 長 青 學 苑 計 開 49 班, 共 2,030 人 參 加 ; 日 間 照 顧 共 服 務 3,236 人 次 ; 老 人 住 宅 有 33 間, 現 單 人 房 19 間 入 住 13 間, 雙 人 房 14 間 入 住 14 間, 住 房 率 82% 三 婦 女 福 利 服 務 : ( 一 ) 辦 理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緊 急 生 活 扶 助 42 人, 計 補 助 122 萬 3,361 元 ( 二 ) 辦 理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子 女 生 活 津 貼 40 人, 計 補 助 54 萬 7,296 元 ; 兒 童 托 育 津 貼 8 人, 計 補 助 6 萬 3,000 元 ( 三 ) 核 發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子 女 教 育 補 助 證 明 共 50 件 ( 四 ) 103 年 7 月 4 日 召 開 本 市 婦 女 權 益 促 進 委 員 會 第 6 屆 委 員 103 年 度 第 1 次 會 議 ( 五 ) 本 (103) 年 度 起 生 育 津 貼 為 每 生 育 一 胎 補 助 新 臺 幣 6,000 元, 雙 胞 胎 1 萬 6,000 元, 三 胞 胎 3 萬 ; 每 位 新 生 兒 發 予 營 養 禮 金 6,000 元 辦 理 本 市 婦

192 年 度 單 胞 胎 數 (6,000 元 ) 雙 胞 胎 數 (16,000 元 ) 三 胞 胎 數 (30,000 元 ) 營 養 禮 金 (6,000 元 ) 合 計 金 額 102(1-12 月 ) 1, ,913 19,989, (1-9 月 ) 1, ,302 15,704,000 ( 六 ) 補 助 與 委 託 本 市 社 會 福 利 團 體 辦 理 婦 女 福 利 業 務, 包 括 性 別 主 流 化 CEDAW 公 約 宣 導 親 職 教 育 婦 女 團 體 培 力 等 相 關 活 動 共 22 場 次, 計 1,080 人 次 參 加 ( 七 ) 本 府 新 住 民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舉 辦 新 住 民 多 元 文 化 交 流 宣 導 與 新 住 民 相 關 講 座 共 184 場 次, 計 2,051 人 次 參 加 ( 八 ) 主 動 電 話 關 懷 本 市 外 籍 暨 大 陸 配 偶 計 1,518 人 次, 以 瞭 解 新 住 民 適 應 台 灣 環 境 與 生 活 情 形 ; 並 提 供 20 位 新 住 民 專 業 化 之 個 案 服 務, 協 助 本 市 外 籍 暨 大 陸 配 偶 及 家 庭 建 立 其 社 會 福 利 資 源 網 絡, 適 應 台 灣 多 元 文 化 ( 九 ) 本 市 單 親 家 庭 服 務 暨 個 案 管 理 中 心 及 男 性 單 親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於 103 年 4 月 至 9 月 共 服 務 137 位 個 案, 其 中 包 含 104 名 女 單 親 與 33 名 男 單 親 並 提 供 諮 詢 失 業 轉 介 就 業 轉 介 心 理 輔 導 及 相 關 社 會 福 利 資 源 ( 十 ) 本 市 婦 女 福 利 服 務 提 供 良 善 的 服 務 空 間 與 辦 理 婦 女 福 利 服 務 活 動 與 課 程 每 周 三 下 午 提 供 免 費 的 心 理 諮 詢 服 務 共 計 33 人 受 惠 每 週 四 下 午 提 供 免 費 法 律 扶 助 義 務 律 師 諮 詢 服 務 共 計 41 人 受 惠, 其 中 男 性 7 人 ; 女 性 34 人 丙 社 會 救 助 及 身 心 障 礙 福 利 一 辦 理 社 會 救 助 調 查, 確 定 低 收 入 戶 等 級, 以 照 顧 低 收 入 戶 民 眾 生 活, 計 核 定 1,251 戶 2,499 人 其 中 辦 理 壹 款 低 收 入 戶 家 庭 生 活 補 助 35 戶, 按 月 發 給 救 助 金 每 人 每 月 10,244 元 ; 貳 款 低 收 入 戶 生 活 補 助 計 363 戶, 每 戶 每 月

193 5,900 元 高 中 職 以 上 學 生 就 學 生 活 補 助 計 503 人, 每 人 每 月 5,900 元, 低 收 入 戶 貧 童 生 活 補 助 計 638 人, 每 人 每 月 2,600 元 ; 叁 款 低 收 入 戶 853 戶 另 中 低 收 入 戶 總 計 核 定 1,271 戶 3,993 人 二 辦 理 急 難 救 助, 適 時 解 決 民 眾 意 外 變 故 計 438 件, 共 發 放 201 萬 2,000 元 統 計 期 間 102 年 4 月 -102 年 9 月 103 年 4 月 -103 年 9 月 初 救 助 人 數 救 助 金 額 1,961,000 元 2,012,000 元 三 辦 理 短 缺 川 資 補 助, 協 助 一 時 短 缺 川 資 民 眾 返 回 原 籍 地 計 51 人 四 辦 理 遭 遇 災 害 者 及 時 發 給 災 害 救 濟 金 共 38 案, 計 發 放 38 萬 5,000 元 五 發 給 低 收 入 戶 喪 葬 補 助 費 計 17 件 六 辦 理 中 低 收 入 戶 老 人 生 活 津 貼, 每 人 每 月 發 給 生 活 補 助 7,200 元 者 共 計 1,361 人, 補 助 3,600 元 者 計 510 人 七 辦 理 希 望 N 次 方 低 收 入 戶 脫 貧 方 案, 輔 導 低 收 入 戶 青 少 年 共 計 25 人 八 辦 理 低 收 入 戶 老 人 安 養 護 計 43 人 九 協 助 街 友 返 家 就 醫 安 置 及 轉 介 等 服 務 計 41 人 次 十 4 月 至 9 月 辦 理 馬 上 關 懷 急 難 救 助, 接 案 數 計 141 人, 核 定 數 計 53 人, 總 計 核 發 71 萬 5,000 元 十 一 辦 理 國 民 年 金 保 險 被 保 險 人 所 得 未 達 一 定 標 準 補 助 計 91 件 十 二 實 物 銀 行 發 放 白 米 提 貨 券 等 物 資 予 近 貧 家 庭 55 戶, 總 計 發 放 297 戶 次 十 三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核 ( 換 ) 發 身 心 障 礙 證 明 ( 手 冊 ) 計 1,230 件 ( 累 計 14,468 件 ) 十 四 委 託 嘉 義 市 脊 髓 損 傷 者 協 會 經 營 身 心 障 礙 者 復 康 巴 士 交 通 服 務, 共 提 供 10,727 人 次 之 接 送 服 務 十 五 每 季 會 同 衛 生 工 務 及 消 防 等 單 位 辦 理 本 市 5 所 身 心 障 礙 福 利 機 構 查 核 1 次 十 六 協 助 本 市 各 身 心 障 礙 團 體 辦 理 各 項 身 心 障 礙 福 利 活 動 共 39 場 次, 約 4,826 人 次 十 七 核 發 身 心 障 礙 專 用 停 車 證 791 件 十 八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居 家 服 務 計 5,465 人 次

194 十 九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租 賃 房 屋 租 金 補 助 計 117 人 二 十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送 餐 服 務 計 26 人 二 十 一 身 心 障 礙 者 生 涯 轉 銜 暨 個 案 管 理 服 務 計 792 人 次 二 十 二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日 間 照 顧 及 住 宿 式 照 顧 計 950 人 二 十 三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社 會 保 險 費 補 助 計 8,391 人 二 十 四 辦 理 手 語 翻 譯 服 務, 提 供 聽 障 者 就 醫 洽 公 及 參 與 公 共 事 務 等 手 語 翻 譯 服 務 計 517 人 次 二 十 五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生 活 復 健 輔 助 器 具 補 助 計 588 人 二 十 六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生 活 補 助 計 4,790 人 二 十 七 本 市 身 心 障 礙 福 利 服 務 中 心 委 託 財 團 法 人 伊 甸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日 間 托 育 服 務, 委 託 期 限 自 98 年 8 月 1 日 起 至 104 年 12 月 31 止 目 前 收 容 31 名 身 心 障 礙 者 二 十 八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保 護 案 件 ( 含 非 保 護 性 案 件 ) 計 12 人 二 十 九 辦 理 視 覺 障 礙 者 生 活 重 建 服 務, 計 服 務 視 障 者 34 名, 其 中 定 向 行 動 課 程 15 名, 盲 用 電 腦 及 文 書 處 理 7 名, 生 活 自 理 訓 練 1 名, 社 工 師 或 心 理 師 輔 導 3 名, 資 源 轉 介 ( 輔 具 申 請 等 )3 名 三 十 提 供 身 心 障 礙 者 自 立 生 活 支 持 服 務, 提 供 個 人 助 理 支 持 服 務 233 小 時 9 月 至 10 月 辦 理 同 儕 支 持 員 個 人 助 理 訓 練 課 程 計 43 小 時 三 十 一 委 託 嘉 義 市 智 障 福 利 協 進 會 辦 理 社 區 日 間 作 業 設 施 服 務, 提 供 9 名 身 心 障 礙 者 作 業 技 能 訓 練 丁 勞 工 行 政 一 工 會 輔 導 管 理 業 務 : ( 一 ) 本 市 現 有 工 會 數 如 下 : 1. 總 工 會 職 業 總 工 會 :2 家 2. 職 業 工 會 :113 家 3. 企 業 工 會 :9 家 合 計 124 家, 會 員 人 數 計 5 萬 3,840 人

195 ( 二 ) 輔 導 工 會 召 開 會 員 ( 代 表 ) 大 會 10 次, 理 監 事 會 議 114 次, 臨 時 理 監 事 會 議 3 次, 改 選 理 監 事 會 議 3 次 ( 三 ) 輔 導 工 會 辦 理 勞 工 教 育 49 場 次, 計 4,300 人 次 參 加 二 外 籍 勞 工 管 理 業 務 : ( 一 ) 本 市 外 籍 勞 工 人 數, 計 3,126 人 : 1. 白 領 85 人 2. 藍 領 3,041 人 (1) 依 國 別 區 分 泰 國 籍 105 人 菲 律 賓 籍 474 人 印 尼 籍 2,112 人 越 南 籍 350 人 (2) 依 工 作 別 區 分 製 造 業 497 人 看 護 工 2,533 人 家 庭 幫 傭 8 人 營 造 業 3 人 ( 二 ) 聯 合 查 察 及 勞 動 部 交 查 案 件 32 案 ; 違 反 就 業 服 務 法 行 政 裁 罰 9 案 ( 三 ) 雇 主 聘 僱 外 國 人 入 國 通 報 審 核 作 業 518 案 ( 四 ) 雇 主 接 續 聘 僱 外 國 人 通 報 審 核 作 業 263 案 ( 五 ) 依 雇 主 聘 僱 外 國 人 許 可 及 管 理 辦 法 第 16 條 第 1 項 第 5 款 規 定 核 發 證 明 書 48 件 ( 六 ) 外 國 人 生 活 照 顧 服 務 計 畫 書 檢 查 作 業 400 案 ( 七 ) 雇 主 與 外 國 人 終 止 聘 僱 關 係 審 核 作 業 179 案 ( 八 ) 外 國 人 工 作 管 理 諮 詢 案 件 228 案 ( 九 ) 外 國 人 勞 資 爭 議 調 處 作 業 48 案 ( 十 ) 外 國 人 華 語 學 習 課 程 1 案 三 身 心 障 礙 者 促 進 就 業 : ( 一 ) 定 額 僱 用 身 心 障 礙 者 業 務 : 本 市 現 有 義 務 進 用 之 公 私 立 機 關 ( 構 ) 共 130 家, 應 進 用 身 心 障 礙 人 數 為 528 人, 已 進 用 830 人, 對 於 未 足 額 進 用 之 機 關 ( 構 ) 依 身 心 障 礙 者 權 益 保 障 法 規 定, 每 缺 用 1 名 需 繳 納 1 人 基 本 工 資 差 額 補 助 費, 計 18 案 ( 二 ) 身 心 障 礙 者 創 業 貸 款 利 息 補 貼 業 務 : 補 貼 65 人 次, 補 助 金 額 計 新 臺 幣 4 萬 7,593 元 ( 三 ) 身 心 障 礙 者 職 業 訓 練 :

196 委 託 戴 德 森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嘉 義 基 督 教 醫 院 等 4 家 民 間 單 位 辦 理, 計 開 辦 5 班, 分 別 為 復 健 按 摩 班 餐 飲 服 務 技 術 班 複 合 式 餐 飲 班 烘 培 食 品 班 網 路 行 銷 班, 每 班 招 收 15 人, 參 訓 人 數 75 人 ( 四 ) 視 覺 功 能 障 礙 者 促 就 業 : 1. 輔 導 管 理 17 家 私 人 視 障 按 摩 院 及 6 家 按 摩 小 棧 2. 進 用 視 覺 功 能 障 礙 電 話 服 務 員 2 名 3. 按 摩 據 點 經 營 輔 導 及 補 助 作 業, 計 3 家 視 障 按 摩 院 申 請 4. 辦 理 視 障 按 摩 師 品 質 提 升 研 習 活 動 2 班, 計 18 名 按 摩 師 參 加 研 習 5. 辦 理 視 障 按 摩 體 驗 活 動 13 場 次, 約 計 1,200 人 次 參 與 體 驗 四 就 業 服 務 : ( 一 ) 失 業 者 職 業 訓 練 : 委 託 民 眾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等 5 家 民 間 單 位 辦 理, 計 開 辦 8 班, 分 別 為 電 腦 美 工 設 計 班 中 式 餐 點 料 理 班 農 特 產 品 網 路 行 銷 班 門 市 零 售 服 務 人 員 培 訓 班 複 合 式 料 理 餐 飲 班 飯 店 及 旅 館 服 務 人 員 培 訓 班 文 創 商 品 製 作 行 銷 班 電 腦 輔 助 設 計 製 圖 班, 每 班 招 收 30 人, 參 訓 人 數 240 人 ( 二 ) 辦 理 就 業 博 覽 會 等 現 場 徵 才 活 動 3 場 次,126 家 廠 商 參 加, 成 功 媒 合 1,893 人 ( 三 ) 辦 理 求 職 防 騙 宣 導 作 業 9 案 ( 四 ) 辦 理 職 場 權 益 先 修 班 校 園 講 座 10 場 次 ( 五 ) 辦 理 私 立 就 業 服 務 機 構 設 立 許 可 作 業 1 案 戊 勞 資 關 係 一 勞 資 爭 議 案 件 調 處 作 業 : 有 效 妥 慎 處 理 勞 資 爭 議 案 件 計 113 案, 調 處 結 果 成 立 72 案, 調 處 結 果 不 成 立 41 案 二 事 業 單 位 訂 ( 修 ) 定 工 作 規 則 審 核 作 業 12 案 三 事 業 單 位 勞 資 會 議 代 表 名 冊 審 核 作 業 70 案 四 事 業 單 位 勞 動 基 準 法 第 32 條 第 3 項 勞 工 延 長 工 作 時 間 出 勤 第 40 條 勞 工 假 日 出 勤 第 65 條 技 術 生 契 約 及 第 84 條 之 1 約 定 書 等 審 核 作 業 60 案

197 五 勞 動 基 準 法 勞 資 爭 議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職 業 災 害 性 別 工 作 平 等 法 及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等 勞 動 法 令 問 題 諮 詢 8,170 案 六 辦 理 勞 動 檢 查 作 業 176 案, 違 反 勞 動 基 準 法 裁 罰 案 件 18 案 七 辦 理 歇 業 認 定 作 業 2 案 八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業 務 : ( 一 ) 辦 理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無 須 設 立 審 核 作 業 181 案 ( 二 ) 辦 理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設 立 審 核 作 業 6 案 ( 三 ) 辦 理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催 繳 查 核 作 業 151 案 ( 四 ) 辦 理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給 付 查 核 作 業 13 案 ( 五 ) 辦 理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退 還 審 核 作 業 52 案 ( 六 ) 辦 理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監 督 委 員 會 資 料 變 更 作 業 50 案 九 輔 導 中 國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學 會 嘉 義 職 業 訓 練 中 心 5 家 職 業 訓 練 機 構 辦 理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班 作 業 : ( 一 ) 開 班 班 次 :78 班 ( 二 ) 開 班 人 數 :2,448 人 ( 三 ) 開 班 訓 練 種 類 :11 種 ( 四 ) 查 核 作 業 12 案 十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員 ( 師 ) 資 格 認 定 作 業 21 案 十 一 職 業 輔 導 評 量 業 務 : 評 量 人 數 28 人, 評 量 時 數 計 小 時 十 二 職 務 再 設 計 業 務 : 申 請 19 案, 召 開 3 次 聯 合 審 查 會 議 十 三 職 業 災 害 勞 工 個 案 主 動 服 務 業 務 : 個 案 管 理 服 務 19 人 服 務 方 式 福 利 諮 詢 勞 資 調 處 法 律 諮 詢 經 濟 補 助 心 理 支 持 人 次 十 四 職 業 重 建 服 務 業 務 : 個 案 管 理 服 務 28 人 服 務 階 段 諮 詢 服 務 評 估 執 行 計 畫 轉 介 職 評 人 次 十 五 庇 護 性 就 業 服 務 : 補 助 4 家 庇 護 工 場

198 工 場 名 稱 可 進 用 人 數 目 前 進 用 人 數 戴 德 森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嘉 義 基 督 教 醫 院 附 設 再 耕 園 咖 啡 庇 護 工 場 保 康 清 潔 服 務 隊 臺 中 榮 民 總 醫 院 嘉 義 分 院 附 設 清 健 庇 護 工 場 立 宇 庇 護 工 場 6 3 十 六 支 持 性 就 業 服 務 : 委 託 3 家 就 業 服 務 單 位 就 服 員 服 務 新 開 工 作 委 託 單 位 人 數 案 量 案 量 機 會 就 業 成 功 穩 定 就 業 3 個 月 以 上 人 數 伊 甸 基 金 會 臺 中 榮 民 總 醫 院 嘉 義 分 院 戴 德 森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嘉 義 基 督 教 醫 院 合 計 己 社 會 工 作 制 度 及 保 護 服 務 工 作 一 經 濟 補 助 案 件 訪 視 ( 一 ) 本 府 急 難 救 助 戶 訪 視 及 申 請 內 政 部 急 難 救 助 個 案 訪 視 共 計 450 件 ( 二 ) 審 查 弱 勢 家 庭 兒 少 緊 急 生 活 扶 助 4 至 9 月 份 新 申 請 案 件 共 36 案, 新 增 兒 童 及 少 年 53 人 ; 經 審 查 核 定 30 案, 補 助 兒 童 及 少 年 45 人,4 月 至 9 月 累 計 撥 付 879 人 次, 總 計 撥 付 金 額 228 萬 8185 元 二 專 案 服 務 ( 一 ) 兒 童 及 少 年 保 護 工 作 1. 受 理 兒 童 及 少 年 保 護 案 件 通 報 211 件, 執 行 兒 少 保 護 案 件 家 庭 處 遇 計 畫 109 案, 提 供 兒 童 及 少 年 機 構 安 置 27 人, 兒 少 家 庭 寄 養 服 務 26 人

199 2. 辦 理 法 院 交 查 兒 少 收 養 及 監 護 權 訪 視 調 查 案 件 計 98 件, 追 蹤 法 院 認 可 收 養 案 件 計 5 件 3. 辦 理 高 風 險 家 庭 及 6 歲 以 下 弱 勢 家 庭 兒 童 主 動 關 懷 處 遇 輔 導, 受 理 通 報 150 戶, 經 評 估 開 案 91 戶, 共 計 輔 導 兒 童 及 少 年 142 人 4. 處 理 違 反 兒 童 及 少 年 性 交 易 防 制 條 例 案 件, 提 供 安 置 期 滿 返 家 後 續 追 蹤 輔 導 共 計 5 人 5. 辦 理 青 少 年 自 立 生 活 適 應 協 助 服 務 工 作, 共 計 服 務 21 名 兒 童 及 少 年, 提 供 電 話 輔 導 網 路 訪 談 等 計 245 人 次, 家 庭 訪 視 69 人 次 6. 辦 理 青 少 年 就 業 培 力 計 畫, 共 計 提 供 12 名 青 少 年 多 元 職 業 訓 練 ( 飯 店 從 業 人 員 導 遊 人 員 飲 品 及 咖 啡 調 製 ), 於 本 年 9 月 1 日 開 訓 7. 辦 理 兒 少 保 護 通 報 性 交 易 防 制 及 高 風 險 家 庭 服 務 宣 導 : (1) 針 對 社 區 民 眾 及 社 工 員 服 務 之 家 庭 辦 理 親 職 教 育 及 兒 保 觀 念 之 宣 導 共 計 21 場 次, 約 有 1822 名 民 眾 及 家 庭 參 與 (2) 配 合 嘉 商 有 愛 繪 出 幸 福 創 意 諸 羅 城 科 學 桃 城 市 長 盃 社 區 青 少 年 分 級 三 對 三 籃 球 賽 及 2014 嘉 義 地 區 高 校 攝 影 社 攝 影 聯 展 辦 理 家 庭 暴 力 暨 性 侵 害 高 風 險 家 庭 等 相 關 法 規 防 治 宣 導, 共 計 5 場 次, 約 有 5000 人 次 參 與 ( 二 ) 婦 女 保 護 工 作 1. 受 理 家 庭 暴 力 案 件 通 報 504 件, 提 供 情 緒 支 持 緊 急 庇 護 法 律 諮 詢 經 濟 扶 助 轉 介 心 理 治 療 及 輔 導 等 服 務 2. 受 理 性 侵 害 案 件 通 報 52 件, 提 供 陪 同 偵 訊 緊 急 庇 護 法 律 諮 詢 心 理 輔 導 及 就 業 服 務 等 為 加 強 性 侵 害 被 害 人 處 遇 服 務, 委 託 財 團 法 人 雙 福 社 會 福 利 慈 善 事 業 基 金 會 辦 理 性 侵 害 個 案 後 續 輔 導 及 性 交 往 服 務 方 案, 合 計 轉 介 19 名 個 案 接 受 服 務, 共 計 服 務 234 人 次 ; 辦 理 性 侵 害 業 務 聯 繫 會 報 3 場 次 個 案 研 討 會 3 場 次 ; 性 侵 害 防 治 宣 導 活 動 2 場 次, 共 計 1,000 人 次 參 與 3. 提 供 受 暴 婦 女 及 其 子 女 緊 急 庇 護 人 口 販 運 被 害 人 安 置 服 務, 共 計 安 置 成 年 婦 女 11 人 次 ; 未 成 年 子 女 9 人 次 4. 辦 理 法 院 裁 定 施 予 未 成 年 子 女 會 面 交 往 案 件, 共 有 5 人, 計 17 人 次

200 5. 受 理 性 侵 害 被 害 人 補 助 案 共 19 件, 補 助 被 害 人 心 理 治 療 律 師 生 活 補 助 醫 療 費 共 27 人 次, 計 25 萬 1,951 元 6. 受 理 家 庭 暴 力 被 害 人 補 助 案 件 共 24 件, 提 供 被 害 人 心 理 治 療 律 師 生 活 補 助 醫 療 費 共 39 人 次, 計 28 萬 6,945 元 7. 辦 理 家 庭 暴 力 暨 性 侵 害 防 治 系 列 宣 導 活 動 共 43 場 次, 共 計 11,215 人 次 參 加 8. 委 託 財 團 法 人 天 主 教 善 牧 基 金 會 於 臺 灣 嘉 義 地 方 法 院 設 置 家 暴 事 件 服 務 處, 共 服 務 118 件 625 人 次 9. 補 助 家 庭 暴 力 加 害 人 執 行 處 遇 相 關 費 用, 共 補 助 7 件, 計 新 臺 幣 2 萬 8,800 元 整 10. 召 開 家 庭 暴 力 及 性 侵 害 防 治 中 心 行 政 會 議 2 次, 強 化 性 侵 害 犯 罪 加 害 人 假 釋 出 監 及 緩 刑 之 監 督 處 遇 及 工 作 分 工 會 議 2 次 11. 召 開 家 暴 高 危 機 個 案 提 列 跨 機 構 評 估 會 議 6 次, 每 月 列 管 前 個 月 的 高 危 機 個 案, 共 計 列 管 101 人 次, 高 危 機 個 案 佔 家 暴 案 件 比 例 約 為 9.76%, 會 議 中 轉 介 高 危 機 加 害 人 想 法 與 行 為 改 變 評 估 暨 關 心 訪 查 方 案 共 計 19 人 12. 委 託 財 團 法 人 天 主 教 善 牧 基 金 會 於 臺 灣 嘉 義 地 方 法 院 設 置 家 事 服 務 中 心, 共 服 務 368 案 合 計 690 人 次, 提 供 法 律 諮 詢 陪 同 出 庭 等 服 務 ( 三 ) 老 人 保 護 工 作 : 針 對 遭 受 家 庭 暴 力 及 遭 受 遺 棄 或 不 當 對 待 之 老 人 提 供 保 護 安 置 及 輔 導 服 務, 計 1 件 ( 四 ) 身 心 障 礙 者 保 護 工 作 : 針 對 遭 受 遺 棄 身 心 虐 待 等 不 當 對 待 之 身 心 障 礙 者 ( 含 經 濟 自 殺 遊 民 ) 提 供 保 護 安 置 及 輔 導 服 務, 共 計 118 人 次 ( 五 ) 其 他 保 護 扶 助 工 作 : 受 理 衛 生 局 轉 介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個 案 保 護 扶 助 新 案 5 案, 提 供 就 業 轉 介 關 懷 訪 視 及 經 濟 扶 助 計 94 人 次

201 拾 貳 都 市 發 展 部 門 甲 都 市 計 畫 一 一 般 例 行 性 業 務 土 地 使 用 分 有 無 妨 礙 都 建 築 線 指 示 案 都 市 計 畫 圖 出 名 稱 合 計 區 證 明 書 市 計 畫 證 明 件 售 件 數 2, ,922 二 都 市 計 畫 樁 測 定 維 護 檢 測 及 恢 復 ( 一 ) 賡 續 委 託 內 政 部 土 地 重 劃 工 程 處 辦 理 嘉 義 市 都 市 計 畫 樁 位 97 坐 標 轉 換 工 作 ( 二 ) 發 現 樁 位 疑 義 即 行 檢 測, 如 有 遺 失 則 委 由 內 政 部 土 地 重 劃 工 程 處 或 發 包 委 由 測 量 公 司 辦 理 ( 三 ) 委 託 內 政 部 土 地 重 劃 工 程 處 辦 理 貨 物 轉 運 中 心 ( 嘉 義 市 部 份 ) 細 部 計 畫 都 市 計 畫 樁 位 測 定, 預 計 9 月 底 完 成 後 送 請 地 政 事 務 所 辦 理 假 分 割 ( 四 ) 建 國 二 村 都 市 計 畫 樁 位, 業 於 103 年 7 月 9 日 起 公 告 30 天 完 竣 三 都 市 計 畫 變 更 ( 一 ) 北 港 路 區 段 徵 收 案 業 於 103 年 7 月 21 日 提 送 本 市 都 委 會 第 103 次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並 於 103 年 9 月 11 日 函 送 內 政 部 都 委 會 審 議 ( 二 ) 仁 義 潭 風 景 特 定 區 計 畫 ( 第 三 次 通 盤 檢 討 ) 案, 目 前 內 政 部 都 委 會 已 召 開 3 次 專 案 小 組 (102 年 10 月 1 日 及 103 年 1 月 23 日 103 年 6 月 3 日 ) 討 論 中 ( 三 ) 嘉 義 市 容 積 移 轉 審 查 要 點, 業 經 本 市 103 年 3 月 13 日 第 102 次 都 市 計 畫 委 員 審 議 通 過, 並 於 103 年 5 月 14 日 發 布 實 施 ( 四 ) 水 利 署 第 五 河 川 局 申 請 八 掌 溪 後 庄 堤 防 段 河 川 區 變 更 案, 業 於 103 年 7 月 21 日 第 103 次 審 議 修 正 通 過, 後 續 將 提 送 內 政 部 都 委 會 審 議 ( 五 ) 嘉 義 市 都 市 計 畫 第 二 次 通 盤 檢 討 案, 目 前 計 畫 書 圖 草 案 正 由 本 府 審 查 中, 完 成 後 再 辦 理 公 開 展 覽 及 說 明 會 四 都 市 更 新 ( 一 ) 建 國 二 村 都 市 更 新 案 (C1 及 C6 單 元 ) 於 103 年 5 月 9 日 辦 理 第 三 次 上 網 公 告 招 標,6 月 17 日 截 標, 惟 仍 無 人 投 標 致 流 標 目 前 城 鄉 發 展 分 署 正 檢

202 討 招 標 文 件 底 價 分 析 及 市 場 需 求 ( 二 ) 為 協 助 民 眾 申 請 自 辦 都 市 更 新, 本 府 於 102 年 度 向 中 央 爭 取 經 費 200 萬 元, 委 託 長 榮 大 學 推 動 都 市 更 新 工 作 第 一 階 段 培 訓 都 市 更 新 人 才 已 於 102 年 12 月 間 辦 理 完 成, 約 50 餘 人 參 加, 第 二 階 段 輔 導 民 間 推 動 都 市 更 新 則 以 使 用 年 限 已 達 二 十 年 之 公 寓 大 廈 拉 皮 為 主, 目 前 雅 典 大 廈 業 經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審 查 通 過, 獲 得 都 市 更 新 事 業 計 畫 規 劃 設 計 補 助 經 費 50 萬 元 另 金 財 神 大 樓 亦 已 申 請 都 市 更 新 事 業 計 畫 規 劃 設 計 補 助 經 本 府 初 審 通 過, 將 提 營 建 署 第 二 次 複 審 五 都 市 設 計 ( 一 ) 本 府 於 103 年 7 月 18 日 召 開 嘉 義 市 都 市 設 計 幹 事 會, 審 議 冠 圓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申 請 於 後 湖 乙 種 工 業 區 作 為 廠 房 及 辦 公 室, 該 案 已 於 103 年 8 月 21 日 核 定 六 城 鄉 風 貌 ( 一 ) 本 府 於 103 年 8 月 4 日 假 文 化 局 演 講 廳 舉 辦 2014 嘉 義 市 城 市 風 貌 型 塑 都 市 美 學 行 銷 座 談 會 暨 建 築 園 冶 獎 頒 獎 典 禮, 由 黃 市 長 及 高 雄 市 建 築 經 營 協 會 凃 耀 斌 理 事 長 等 貴 賓 頒 發 第 20 屆 建 築 園 冶 獎 嘉 義 市 得 獎 作 品, 同 時 結 合 座 談 會, 共 超 過 100 位 建 築 業 界 專 業 人 士 及 本 府 同 仁 參 加 ( 二 ) 本 府 於 103 年 5 月 至 6 月 間 進 行 一 系 列 六 場 次 環 境 教 育 訓 練 講 座 課 程, 課 程 內 容 安 排 除 了 著 重 景 觀 業 務 常 遇 問 題 外, 尚 包 含 無 障 礙 住 宅 政 策 都 市 更 新 產 業 行 動 計 畫 容 積 移 轉 審 查 許 可 要 點 等, 共 吸 引 286 人 次 參 與 ( 三 ) 本 府 配 合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自 102 年 起 所 推 動 城 鎮 風 貌 型 塑 整 體 計 畫 之 跨 域 整 合 建 設 計 畫, 分 別 爭 取 嘉 義 市 - 永 續 生 態 公 園 綠 網 及 宜 居 樂 活 水 岸 城 市 營 造 計 畫 及 嘉 義 市 - 智 慧 綠 環 及 創 新 產 業 聚 落 串 連 計 畫 等 兩 大 整 合 型 計 畫, 計 畫 總 經 費 為 650 萬 元 整 兩 大 整 合 型 計 畫 主 要 就 嘉 義 市 重 要 核 心 據 點 綠 色 路 網 水 岸 空 間 及 智 慧 交 通 等 面 向, 進 行 整 體 性 的 規 劃 與 整 合, 目 前 已 呈 報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審 查 ( 四 )102 年 度 城 鎮 風 貌 型 塑 整 體 計 畫 之 已 完 成 規 劃 設 計 賡 續 辦 理 後 續 工 程 計 畫, 本 府 計 爭 取 經 費 2,681 萬 元 整, 進 行 6 項 計 畫 與 工 程 的 推 動,

203 進 度 如 下 : 1. 嘉 義 市 環 境 景 觀 總 顧 問 計 畫 ( 都 發 處 ) 已 完 成 ; 2. 林 業 文 化 公 園 第 三 期 工 程 計 畫 ( 建 設 處 ), 已 獲 准 轉 由 103 年 度 工 程 款 進 行 補 助 ; 3. 長 榮 公 園 及 南 興 公 園 整 建 工 程 ( 建 設 處 ) 已 完 工 ; 4. 嘉 義 市 社 區 環 境 改 造 計 畫 ( 環 保 局 ) 已 完 成, 成 功 改 造 33 處 的 社 區 空 間, 改 善 社 區 環 境 品 質 ; 5. 嘉 義 市 後 庄 地 區 滯 洪 環 境 營 造 計 畫 ( 工 務 處 ), 因 土 地 使 用 同 意 等 因 素, 導 致 工 程 一 度 停 工, 經 與 有 關 單 位 全 力 協 助 下 已 復 工, 目 前 全 案 正 在 趕 工 中 ; 6. 嘉 義 市 興 嘉 公 園 整 建 工 程 ( 建 設 處 ) 已 完 工, 現 正 進 入 最 後 驗 收 階 段 ( 五 )103 年 度 城 鎮 風 貌 型 塑 整 體 計 畫,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總 計 核 定 4 項 計 畫, 計 畫 總 經 費 為 5,570 餘 萬 元 四 個 計 畫 如 下 表 : 年 度 計 畫 名 稱 核 定 經 費 103 嘉 義 市 環 境 景 觀 總 顧 問 計 畫 200 萬 元 103 嘉 義 市 社 區 規 劃 師 駐 地 環 境 改 造 計 畫 800 萬 元 103 嘉 義 市 北 社 尾 公 園 整 建 工 程 270 萬 元 103 嘉 義 市 林 業 文 化 公 園 第 三 期 工 程 4300 萬 元 合 計 5570 萬 元 乙 建 築 管 理 一 建 築 申 請 管 理 行 政 : 依 地 段 審 查 核 發 建 築 執 照 ( 經 常 業 務 ) 二 建 築 執 照 核 發 : 核 發 各 種 建 築 執 照 計 : ( 一 ) 建 造 執 照 267 件 ( 前 期 247 件 ) ( 二 ) 使 用 執 照 286 件 ( 前 期 239 件 ) ( 三 ) 建 造 變 更 設 計 157 件 ( 前 期 159 件 )

204 ( 四 ) 變 更 使 用 執 照 21 件 ( 前 期 25 件 ) ( 五 ) 雜 項 執 照 10 件 ( 前 期 6 件 ) 核 發 執 照 比 較 圖 建 造 執 照 使 用 執 照 建 造 變 更 設 計 變 更 使 用 執 照 雜 項 執 照 前 期 本 期 三 增 加 行 政 效 率 : ( 一 ) 嘉 義 市 建 築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修 正 草 案, 業 經 本 府 法 規 審 查 小 組 6 次 審 查 通 過, 已 進 行 至 本 府 市 務 會 議 提 審 ( 二 ) 內 政 部 103 年 7 月 31 日 內 授 營 建 管 字 第 號 函 要 求 本 市 辦 理 建 造 執 照 及 雜 項 執 照 簽 證 項 目 結 構 計 算 書 等 抽 查, 並 針 對 抽 查 結 果 不 合 格 案 件 之 建 築 師 及 技 師 移 送 懲 戒, 為 利 於 上 開 規 定 之 推 行 及 建 築 法 第 34 條 行 政 技 術 分 離 之 規 定, 已 訂 定 嘉 義 市 建 造 執 照 及 雜 項 執 照 簽 證 案 件 考 核 處 理 原 則 ( 草 案 ) 中, 預 訂 於 本 年 12 月 底 前 完 成 四 營 造 業 登 記 管 理 : ( 一 ) 業 務 有 一 般 登 記 行 政 業 務 為 建 築 施 工 管 理 及 營 造 業 登 記 懲 處 管 理, 另 辦 理 營 造 業 專 任 工 程 人 員 受 聘 6 件 差 勤 紀 錄 管 理 7 件 淨 值 申 報 129 件 及 變 更 登 記 84 件 等 管 理 業 務 ( 二 ) 目 前 本 市 營 造 業 依 營 造 業 法 規 定 換 領 綜 合 營 造 業 登 記 證 書 計 甲 級 44 家 乙 級 38 丙 級 116 家 五 其 他 : ( 一 )103 年 度 加 強 綠 建 築 推 動 計 畫 - 建 立 綠 建 築 審 核 及 抽 查 計 畫, 獲 內 政 部 營

205 建 署 補 助 新 臺 幣 56 萬 元 整, 本 年 內 已 完 成 第 2 階 段 抽 查, 預 訂 本 年 11 月 底 前 完 成 作 業 ( 二 ) 本 市 自 4 年 前 參 與 園 冶 獎, 迄 今 已 累 積 23 件 得 獎 作 品, 今 (103) 年 更 有 9 件 作 品 穫 得 殊 榮, 對 於 本 市 近 年 來 致 力 城 市 美 學 的 改 造 工 作, 能 獲 得 評 審 團 一 致 肯 定, 其 中 共 5 件 獲 得 公 共 建 築 景 觀 獎 項,1 件 獲 得 校 園 建 築 景 觀 獎 項,1 件 獲 得 社 區 景 觀 營 造 獎 項,2 件 獲 得 透 天 建 築 景 觀 類 分 別 為 : 公 共 建 築 景 觀 類 : 項 次 得 獎 作 品 名 稱 得 獎 單 位 1 嘉 義 市 文 化 公 園 嘉 義 市 政 府 建 設 處 2 嘉 義 市 屋 頂 平 台 新 綠 能 空 間 示 範 工 程 嘉 義 市 政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3 檜 意 森 活 村 綜 合 行 政 區 建 物 修 復 暨 圍 牆 景 觀 改 善 第 一 期 工 程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林 務 局 嘉 義 林 區 管 理 處 4 檜 意 森 活 村 木 材 藝 術 區 建 物 修 復 暨 圍 牆 景 觀 改 善 第 二 期 工 程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林 務 局 嘉 義 林 區 管 理 處 5 泰 郁 美 學 堂 泰 郁 藝 術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園 建 築 景 觀 類 : 項 次 得 獎 作 品 名 稱 得 獎 單 位 1 樹 精 靈 的 探 索 樂 園 - 宣 信 國 小 嘉 義 市 宣 信 國 民 小 學 社 區 景 觀 營 造 類 : 項 次 得 獎 作 品 名 稱 得 獎 單 位 1 文 化 之 美 文 化 社 區 嘉 義 市 西 區 文 化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透 天 建 築 景 觀 類 : 項 次 得 獎 作 品 名 稱 得 獎 單 位 1 樹 無 界 祥 輔 建 設 有 限 公 司 2 轉 角 蔡 宅 蘇 杰 鳴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建 築 園 冶 獎 係 由 高 雄 市 建 築 經 營 協 會 自 發 性 舉 辦 的 活 動, 今 年 已 邁 入 第 20 屆, 嘉 義 市 自 2011 年 ( 第 17 屆 ) 首 度 參 獎 以 來, 迄 今 年 已 累 積 達 23 件 獲 獎 作 品, 成 績 亮 眼, 這 些 作 品 未 來 預 期 將 成 為 熱 門 觀 摩 景 點, 也 是 嘉 義 市 近 來 所 努 力 展 現 的 成 果, 顯 示 本 府 近 年 來 在 社 區 營 造 歷 史 記 憶 保 存 公 共 藝 術 的 創 作 或 是 校 園 的 整 建 方 面 的 努 力, 更 結 合 公

206 私 部 門 資 源, 也 彰 顯 本 市 民 間 與 政 府 的 結 合 力 量, 並 朝 打 造 優 質 住 宅 環 境 公 共 空 間 與 形 塑 城 鄉 新 風 貌 的 方 向 目 標 邁 進, 這 些 努 力 的 成 果 已 經 讓 嘉 義 市 逐 漸 亮 出 來, 讓 嘉 義 市 成 為 一 個 小 而 美 小 而 亮 的 城 市, 從 小 處 而 見 其 大, 成 為 一 個 不 容 被 忽 視 的 城 市 丙 使 用 管 理 一 建 築 物 公 共 安 全 檢 查 簽 證 申 報 辦 理 情 形 : ( 一 ) 本 期 間 共 有 544 家 業 者 辦 理 建 築 物 公 共 安 全 檢 查 簽 證 申 報 建 築 公 共 安 全 家 次 ( 二 ) 內 政 部 為 加 強 各 縣 市 政 府 對 於 營 造 安 全 生 活 環 境 的 重 視, 訂 定 建 築 物 公 共 安 全 檢 查 相 關 業 務 考 核 計 畫, 據 以 考 核 地 方 政 府 推 動 績 效, 今 (103) 年 5 月 27 日 考 核 成 績 出 爐, 本 市 經 評 比 為 都 會 型 優 等 縣 市, 更 以 91 分 榮 獲 都 會 型 乙 組 第 一 名 之 佳 績, 並 獲 頒 發 獎 狀 這 也 是 繼 今 年 本 府 獲 得 內 政 部 102 年 度 公 共 建 築 物 無 障 礙 生 活 環 境 業 務 督 導 評 比 特 優 獎 狀 之 後, 本 府 團 隊 的 共 同 努 力 再 度 得 到 肯 定 的 成 果 ( 三 ) 在 建 築 物 公 共 安 全 檢 查 稽 查 方 面, 針 對 特 種 行 業 電 影 院 大 型 商 場 及 量 販 店 等 場 所, 除 由 建 築 物 所 有 權 人 使 用 人 定 期 依 使 用 類 組 規 模 危 險 指 標 檢 查 頻 率 等 規 定, 委 託 建 築 物 公 共 安 全 檢 查 機 構 及 人 員 進 行 檢 查 外, 另 每 年 節 慶 前, 本 處 亦 配 合 由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辦 理 聯 合 稽 查 此 外 有 關 高 層 建 築 物 防 火 避 難 設 施 與 設 備 安 全 維 護 工 作 部 分, 本 處 則 強 化 公 共 安 全 檢 查 申 報 機 制, 以 確 保 高 層 建 築 之 防 火 避 難 安 全, 同 時 配 合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暑 期 保 護 青 少 年 - 青 春 專 案 加 強 稽 查 青 少 年 經 常 聚 集 之 電 子 遊 戲 場 資 訊 休 閒 及 警 政 署 移 送 涉 嫌 妨 礙 風 化 案 等 場 所, 以 確 保 建 築 物 公 共 安 全

207 二 八 大 行 業 公 共 安 全 聯 合 稽 查 : 配 合 建 設 處 警 察 局 消 防 局 等 相 關 單 位 組 成 影 響 治 安 行 業 聯 合 稽 查 小 組, 並 請 電 力 公 司 自 來 水 公 司 協 辦, 針 對 各 家 營 業 場 所 進 行 稽 查, 本 期 間 總 共 稽 查 384 家 次 八 大 行 業 公 共 安 全 聯 合 稽 查 家 次 三 公 寓 大 廈 管 理 組 織 : 本 期 間 新 成 立 公 寓 大 廈 管 理 組 織 受 理 報 備 案 件 數 1 件, 累 計 報 備 案 件 共 481 件 公 寓 大 廈 管 理 組 織 累 計 報 備 案 件 四 建 築 物 室 內 裝 修 : ( 一 ) 委 託 台 灣 省 建 築 師 公 會 辦 理 審 查 業 務 建 築 物 室 內 裝 修 ( 二 ) 申 請 室 內 裝 修 合 格 證 明 者 8 件, 由 代 審 機 構 彙 整 至 本 府 後 即 核 發 證 明 合 格 證 明 五 建 築 物 昇 降 設 備 : ( 一 ) 安 全 檢 查 由 昇 降 設 備 安 全 協 會 等 機 構 檢 查 後 彙 報 本 府 備 查 共 計 856 件 ( 二 ) 對 已 逾 昇 降 設 備 有 效 期 限 未 辦 理 安 全 檢 建 築 物 昇 降 設 備 合 格 查 者, 函 請 所 有 權 人 限 期 檢 查 後 報 備

208 六 本 市 公 寓 大 廈 共 用 設 施 經 費 補 助 : 103 年 度 總 計 受 理 223 件 申 請, 共 核 准 181 家, 已 核 銷 64 家, 總 計 補 助 金 額 為 3,600,000 元 整 七 國 宅 業 務 : ( 一 ) 辦 理 國 宅 轉 售 贈 與 買 賣 核 發 同 意 移 轉 證 明 21 件 ( 二 ) 獎 勵 投 資 興 建 國 宅 貸 款 因 清 償 貸 款 塗 銷 國 民 住 宅 戳 記 8 件, 政 府 直 接 興 建 法 定 抵 押 權 塗 銷 9 件 公 寓 大 廈 共 用 設 施 經 費 補 助 國 宅 業 務 總 計 受 理 核 發 同 意 移 轉 證 明 獎 勵 投 資 興 建 國 宅 貸 款 八 住 宅 補 貼 資 源 業 務 :( 受 理 期 間 : ~ ) 103 年 度 受 理 申 請 租 金 補 貼 作 業 826 件, 購 屋 貸 款 90 件, 修 繕 貸 款 6 件, 租 金 補 貼 計 畫 戶 數 為 377 戶, 購 屋 貸 款 利 息 補 貼 計 畫 戶 數 為 65 戶, 修 繕 貸 款 利 息 補 貼 計 畫 戶 數 為 33 戶 住 宅 補 貼 資 源 業 務 租 金 補 貼 計 畫 戶 數 購 屋 貸 款 計 畫 戶 數 修 繕 貸 款 計 畫 戶 數 九 中 山 路 騎 樓 整 平 計 畫 : ( 一 ) 嘉 義 市 火 車 站 前 中 山 路 係 嘉 義 市 繁 榮 象 徵, 然 多 年 來 由 於 民 眾 個 人 店 舖 商 業 空 間 不 足, 陸 續 產 生 往 外 佔 用 騎 樓 情 形 本 府 為 配 合 中 央 騎 樓 整 平 計 畫 並 向 營 建 署 爭 取 騎 樓 整 平 補 助 工 程 款 陸 續 於 99 年 度 完 成 中 山 路 第 1 期 騎 樓 整 平 工 程 ( 工 程 經 費 : 新 台 幣 570,227 元 ),100 年 度 第 2 期 中 山 路 騎 樓 整 平 ( 工 程 經 費 : 新 台 幣 716,835 元 ),101 年 度 第 3 期 中 山 路 騎 樓 整 平 ( 工 程 經 費 : 新 台 幣 1,706,810 元 ),102 年 度 第 4 期 中 山 路 騎 樓 整 平 ( 工 程 經 費 : 新 台 幣 3,683,294 元 ) 今 103 年 度 騎 樓 整 平 計 畫 第 五 期 工 程 已 於 103 年 9 月 7 日 開 工 ( 發 包 工 程 經 費 : 新 台 幣 2,448,000 元 ), 工 期 50 日 曆 天, 預 定 10 月 26 日 完 工, 本 府 持 續 辦 理 中 山 路 騎 樓 整 平, 將

209 從 嘉 義 火 車 站 經 中 央 噴 水 池 圓 環 至 嘉 義 公 園 的 中 山 路 兩 側 騎 樓 尚 未 完 成 順 平 之 處 及 文 化 路 接 近 中 山 路 兩 旁 騎 樓 處, 進 行 騎 樓 整 平, 並 設 計 延 伸 至 中 山 路 與 其 他 路 口 交 叉 處 或 其 他 街 道 之 騎 樓 整 平, 以 推 動 整 體 中 山 路 商 圈 無 障 礙 騎 樓 因 整 平 成 果 獲 得 商 家 及 民 眾 高 度 讚 賞, 進 而 帶 動 其 他 商 家 之 響 應, 參 與 整 平 計 畫 之 店 家 逐 年 增 加 ( 二 ) 本 府 辦 理 103 年 度 騎 樓 整 平 說 明 會 暨 無 障 礙 生 活 環 境 宣 導, 於 103 年 9 月 16 日 下 午 2 時, 假 本 府 六 樓 第 二 會 議 室 召 開, 邀 請 各 里 長 及 里 民 參 加 並 透 過 說 明 會 方 式 向 各 里 里 長 宣 導 騎 樓 整 平 經 驗, 藉 以 宣 示 市 府 改 善 騎 樓 的 決 心 廣 納 民 意 疏 導 反 對 意 見, 望 里 長 協 助 宣 導 以 提 高 商 家 配 合 意 願 將 騎 樓 工 程 規 劃 設 計 內 容 透 過 說 明 會 向 里 長 說 明, 進 行 意 見 交 流 與 溝 通, 確 保 符 合 地 區 特 色, 避 免 溝 通 不 良 造 成 後 續 衝 突 十 公 共 建 築 物 無 障 礙 生 活 環 境 業 務 : ( 一 ) 今 年 4 月 16 日 嘉 義 市 獲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102 年 度 公 共 建 築 物 無 障 礙 生 活 環 境 特 優 獎 頒 獎, 係 本 處 及 市 府 各 單 位 積 極 創 造 高 齡 友 善 無 障 礙 居 住 環 境 的 努 力 再 獲 肯 定, 以 98.5 分 拿 下 全 國 縣 市 排 名 第 四 名 的 優 異 成 績 該 獎 項 前 一 至 三 名 分 別 是 高 雄 市 台 北 市 與 桃 園 縣, 均 是 資 源 較 充 足 的 直 轄 市 與 準 直 轄 市, 而 嘉 義 市 能 以 有 限 的 資 源 拿 下 第 四, 顯 見 嘉 義 市 創 造 友 善 無 障 礙 生 活 環 境 的 努 力 ( 二 ) 高 齡 友 善 城 市 與 公 共 建 築 物 無 障 礙 化, 是 市 府 努 力 推 動 的 核 心 政 策, 目 標 就 是 要 創 造 一 個 友 善 無 障 礙 的 環 境 本 府 並 訂 定 公 共 建 築 物 無 障 礙 環 境 改 善 分 期 分 區 執 行 計 畫, 推 動 並 要 求 供 公 眾 使 用 之 建 築 物 優 先 無 障 礙 化 目 前 嘉 義 市 國 中 小 學 無 障 礙 設 施 新 建 整 建 均 已 完 成, 包 括 無 障 礙 通 路 扶 手 整 建 坡 道 整 建 無 障 礙 廁 所 無 障 礙 標 誌 甚 至 輪 椅 專 用 視 聽 座 位 等, 不 僅 使 得 身 障 同 學 更 便 利 更 受 尊 重, 也 更 保 障 一 般 同 學 的 安 全 而 加 油 站 無 障 礙 廁 所 部 分, 嘉 義 市 全 市 共 有 37 間 加 油 站, 在 102 年 共 計 有 27 間 已 經 完 成 無 障 礙 廁 所 的 新 整 建, 讓 外 出 中 的 身 障 朋 友 更 方 便 舒 適

210 丁 違 建 管 理 一 違 建 處 理 : ( 一 ) 本 期 計 處 理 違 建 45 件, 均 依 規 定 裁 處 違 章 建 築 另 案 排 定 拆 除 另 制 止 施 工 中 違 章 建 築 計 5 件, 將 於 行 政 程 序 結 束 後 依 建 築 法 第 93 條 移 送 嘉 義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偵 辦 違 建 處 理 總 計 ( 二 )7 月 28 日 29 日 兩 天 執 行 新 違 章 建 築 第 二 次 拆 除 作 業 該 房 屋 所 有 權 人 在 領 得 使 用 執 照 後 以 二 次 施 工 增 建 違 章 建 築 的 行 為, 本 府 多 次 要 求 房 屋 所 有 權 人 停 工 恢 復 原 狀, 但 未 見 有 善 意 回 應 或 改 善, 因 此 於 7 月 1 日 依 規 定 拆 除 違 章 建 築 7 月 26 日 本 府 發 現 該 房 屋 所 有 權 人 自 行 修 復 原 先 拆 除 部 分, 並 打 算 繼 續 違 章 增 建, 依 法 前 往 執 行 違 章 建 築 拆 除 作 業 也 因 房 屋 所 有 權 人 在 第 一 次 拆 除 之 後 又 擅 自 復 原, 因 此 本 次 拆 除 將 加 強 力 度, 包 括 剪 除 地 板 女 兒 牆 鋼 筋, 同 時 執 行 建 物 五 樓 違 建 屋 頂 突 出 部 分 違 章 拆 除 作 業, 貫 徹 公 權 力 執 行 決 心 ( 三 ) 配 合 本 府 警 察 局 執 行 美 麗 諸 羅 魅 力 嘉 義 市 容 整 頓 方 案, 本 處 針 對 本 市 13 條 主 要 道 路 中 如 有 道 路 人 行 道 及 騎 樓 範 圍 中 違 章 建 築 部 分, 配 合 道 路 主 管 機 關 裁 處 排 除 之, 本 期 間 共 執 行 本 方 案 違 建 及 廣 告 物 計 15 件 二 廣 告 物 管 理 : ( 一 ) 依 本 市 廣 告 物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違 規 廣 告 物 取 締 30 件, 拆 除 21 件 ( 二 ) 國 道 高 速 公 路 局 列 管 本 市 轄 內 高 速 公 路 旁 唯 一 樹 立 廣 告 (T 霸 ) 業 已 於 7 月 2 日 拆 除 完 畢, 廣 告 物 管 理 違 規 取 締 至 此, 本 市 高 速 公 路 兩 側 已 無 高 公 局 列 管 案 件, 對 照 其 它 縣 市 動 輒 數 十 支, 本 府 在 此 方 面 的 嚴 格 管 制 已 有 相 當 成 效, 也 對 即 將 樹 立 T 霸 的 業 者 產 生 了 一 定 的 嚇 阻 作 用

211 三 法 令 制 訂 : ( 一 ) 本 市 既 存 違 章 建 築 劃 分 日 期 核 定 為 99 年 1 月 1 日, 已 於 103 年 4 月 16 日 府 都 違 字 第 號 公 告 在 案 及 刊 登 市 府 公 報 ; 同 日 並 以 103 年 4 日 16 日 府 都 違 字 第 號 函 報 內 政 部 ( 二 ) 本 府 為 實 施 建 築 管 理, 以 維 護 公 共 安 全 公 共 交 通 增 進 市 容 觀 瞻, 建 立 人 本 環 境, 並 依 違 章 建 築 處 理 辦 法 第 十 一 條 之 一 第 一 項 規 定, 針 對 占 用 法 定 騎 樓 興 建 壁 體 門 扇 等 使 之 成 為 室 內 空 間 者, 特 訂 定 嘉 義 市 政 府 排 除 占 用 法 定 騎 樓 執 行 計 畫 施 工 中 涉 有 占 用 法 定 騎 樓, 經 本 府 制 止 不 從 者 優 先 排 除, 其 次 為 商 業 區 原 應 留 設 而 被 占 用 之 法 定 騎 樓, 經 本 府 通 知 限 期 拆 除 而 不 遵 從 者, 最 後 則 為 住 宅 區 原 應 留 設 而 被 占 用 之 法 定 騎 樓, 經 本 府 通 知 限 期 拆 除 而 不 遵 從 者 經 排 除 占 用 後 各 路 段 之 法 定 騎 樓, 本 府 將 輔 導 建 築 物 所 有 權 人 配 合 本 府 騎 樓 整 平 計 畫, 以 利 民 眾 通 行 本 計 畫 自 103 年 10 月 1 日 起 施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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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拾 叁 交 通 觀 光 部 門 甲 交 通 行 政 業 務 一 規 劃 調 整 路 邊 汽 機 車 停 車 格 位 103 年 4 月 1 日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本 市 24 條 路 邊 收 費 停 車 場 路 段 調 整 汽 車 格 計 56 格 機 車 格 計 108 格 二 為 民 服 務 案 件 103 年 4 月 1 日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處 理 民 眾 路 邊 停 車 陳 情 案 計 210 件, 類 別 如 下 : ( 一 ) 因 人 工 疏 失 陳 情 計 6 件 ( 二 ) 疑 似 AB 車 陳 情 計 8 件 ( 三 ) 收 到 催 繳 單 但 遲 繳 陳 情 計 22 件 ( 四 ) 收 到 催 繳 單 且 未 繳 陳 情 計 34 件 ( 五 ) 未 收 到 催 繳 單 但 遲 繳 陳 情 計 33 件 ( 六 ) 未 收 到 催 繳 單 且 未 繳 陳 情 計 42 件 ( 七 ) 身 心 障 礙 者 陳 情 計 6 件 ( 八 ) 格 位 調 整 及 路 霸 處 理 陳 情 計 52 件 ( 九 ) 失 竊 車 輛 陳 情 計 7 件 人 工 疏 失 3% 26% 3% 20% 3% 4% 10% 15% 16% AB 車 收 到 催 繳 單 但 遲 繳 收 到 催 繳 單 且 未 繳 未 收 到 催 繳 單 但 遲 繳 未 收 到 催 繳 單 且 未 繳 身 心 障 礙 者

214 三 停 車 繳 費 單 便 民 措 施 ( 一 ) 委 託 廠 商 代 收 公 有 路 邊 停 車 費 : 本 市 公 有 路 邊 停 車 繳 費, 除 委 託 統 一 超 商 萊 爾 富 超 商 全 家 便 利 超 商 來 來 超 商 等 4 家 代 收 停 車 費 ; 另 委 託 國 泰 世 華 商 業 銀 行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臺 灣 銀 行 郵 局 玉 山 銀 行 等 5 家 全 國 各 分 公 司 辦 理 轉 帳 代 收 停 車 費, 民 眾 可 用 網 路 電 話 郵 寄 傳 真 或 至 銀 行 提 出 轉 帳 申 請, 以 帳 戶 自 動 扣 款 方 式 繳 交 停 車 費, 可 避 免 遺 失 單 或 無 單 忘 記 繳 費 遭 舉 發 罰 鍰 處 分 ( 二 ) 網 路 超 商 列 印 停 車 繳 費 單 : 本 市 公 有 路 邊 停 車 場 繳 費 單 如 遺 失 或 破 損 而 無 法 繳 費, 可 逕 上 本 府 交 通 觀 光 處 網 站 查 詢, 列 印 停 車 繳 費 單 催 繳 通 知 單 並 於 繳 費 期 限 內 至 統 一 超 商 萊 爾 富 超 商 全 家 便 利 超 商 來 來 超 商 等 4 家 繳 納 停 車 費, 另 可 至 上 述 4 家 超 商 等 全 國 門 市 多 媒 體 櫃 員 機 查 詢 列 印 停 車 繳 費 單 催 繳 通 知 單 並 可 持 單 繳 費 ( 三 ) 可 上 網 查 詢 停 車 未 繳 費 資 料 : 本 處 建 置 路 邊 停 車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民 眾 可 於 停 車 次 日 起 進 入 本 府 交 通 觀 光 處 網 站 - 路 邊 停 車 欠 費 網 頁 查 詢 停 車 未 繳 費 資 料, 另 為 免 於 逾 越 繳 費 期 限, 可 於 上 述 網 站 加 入 會 員 功 能, 由 本 府 於 繳 費 期 限 前 3 日 以 通 知 繳 費 四 本 市 道 安 會 報 ( 一 ) 本 市 執 行 第 11 期 院 頒 道 路 交 通 秩 序 與 交 通 安 全 改 進 方 案 103 年 度 工 作 執 行 計 畫 計 46 項 會 報 : 管 考 及 宣 導 計 3 項 ( 交 通 部 補 助 經 費 16 萬 元 ) 交 通 工 程 計 6 項 ( 交 通 部 補 助 經 費 60 萬 元 ) 監 理 小 組 計 20 項 執 法 小 組 計 8 項 ( 交 通 部 補 助 經 費 73 萬 元 ) 教 育 小 組 計 7 項 ( 交 通 部 補 助 經 費 43 萬 2,000 元 ) 宣 傳 小 組 計 2 項 ( 交 通 部 補 助 經 費 140 萬 元 ), 總 經 費 計 新 台 幣 1,416 萬 6 仟 3 佰 元 ( 交 通 部 補 助 332 萬 2 仟 元, 市 府 及 嘉 義 市 監 理 站 自 籌 1,084 萬 4 仟 3 佰 元 ) ( 二 ) 針 對 每 月 份 A1 事 件 發 生 地 點, 由 會 報 擇 定 日 期 邀 請 相 關 單 位 辦 理 現 場 會 勘, 自 103 年 4 月 1 日 起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本 市 共 發 生 6 件 A1 交

215 通 事 故 ( 死 亡 6 人 ), 並 於 每 次 會 勘 後 函 送 會 勘 紀 錄 暨 主 席 裁 示 交 辦 事 項, 權 責 單 位 於 次 月 道 安 會 報 會 議 提 報 辦 理 情 形 ( 三 ) 基 於 各 道 路 管 線 工 程 單 位 施 工 時, 影 響 交 通, 造 成 交 通 壅 塞, 本 會 報 持 續 嚴 格 把 關 交 通 維 持 計 畫 之 審 查, 自 103 年 4 月 1 日 起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施 工 單 位 共 送 審 20 件 交 通 維 持 計 畫, 已 審 核 通 過 13 件, 尚 有 7 件 交 維 計 畫 廠 商 正 修 正 中 五 市 區 公 車 路 線 調 整 原 由 嘉 義 縣 公 共 汽 車 管 理 處 經 營 之 本 市 市 區 汽 車 客 運 路 線 路 線, 自 103 年 10 月 1 日 起 改 由 嘉 義 汽 車 客 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經 營, 除 原 有 路 線 調 整 外, 另 新 增 3 5 兩 條 路 線, 屆 時 本 市 市 區 公 車 路 網 更 為 完 整 六 BRT 智 慧 運 輸 系 統 ( 一 )103 年 BRT 智 慧 系 統 下 半 年 維 護 費, 甫 獲 交 通 部 公 路 總 局 補 助 230 萬 元, 現 正 辦 理 納 入 預 算 程 序 ( 二 ) 智 慧 型 運 輸 系 統 相 關 硬 體 設 備 保 固 年 限 已 至, 已 向 交 通 部 公 路 總 局 申 請 補 助 設 備 汰 換 及 將 本 系 統 介 接 整 合 至 該 局 系 統 之 費 用 七 先 期 交 通 轉 運 中 心 本 市 市 區 公 車 於 10 月 1 日 調 整 路 線, 路 線 起 訖 點 皆 於 本 市 轉 運 中 心 前 棟 月 台, 嘉 義 縣 公 共 汽 車 管 理 處 北 港 朴 子 及 布 袋 路 線 亦 即 將 進 駐 轉 運 中 心, 屆 時 旅 客 轉 乘 各 項 運 具 更 為 便 利 乙 交 通 工 程 業 務 一 各 項 交 通 工 程 規 劃 : ( 一 ) 鐵 路 高 架 化 計 畫 綜 合 規 劃, 於 99 年 4 月 通 過 環 境 影 響 說 明 書 審 查 為 使 本 案 結 合 土 地 開 發, 以 提 高 計 畫 效 益 及 自 償 率, 目 前 由 交 通 部 鐵 路 改 建 工 程 局 完 成 辦 理 沿 線 土 地 開 發 規 劃 作 業,9 月 10 日 呈 送 修 正 計 畫 報 行 政 院 審 查 ( 二 ) 嘉 義 市 先 期 交 通 轉 運 中 心 銜 接 橋 設 施 改 善 計 畫,1360 萬 8471 元, 進 行 頂 膜 施 工, 進 度 85% ( 三 ) 102 年 度 嘉 義 市 幹 道 號 誌 時 制 重 整 及 旅 行 時 間 系 統 計 畫,800 萬 元, 已 完

216 成 期 未 報 告, 辦 理 結 算 作 業 中, 進 度 98% ( 四 ) 103 年 度 嘉 義 市 幹 道 號 誌 時 制 重 整 及 旅 行 時 間 系 統 計 畫,898 萬 元, 進 行 交 通 量 調 查, 進 度 40% 二 交 通 建 設 : ( 一 ) 增 進 用 路 人 識 別 道 路 狀 況 及 改 善 交 通 秩 序, 辦 理 本 市 交 通 標 誌 設 置 及 標 線 繪 設 工 程 之 規 劃 設 計 及 監 造 業 務 : 年 度 標 誌 標 線 及 道 路 街 巷 名 牌 單 價 標 工 程 150 萬 元, 已 完 工, 進 度 100% 年 度 第 二 次 標 誌 標 線 及 道 路 街 巷 名 牌 單 價 標 工 程 400 萬 元, 施 工 中, 進 度 40% 年 度 區 段 道 路 標 誌 標 線 及 道 路 街 巷 名 牌 重 整 工 程 600 萬 元, 已 完 工, 進 度 100% 年 度 嘉 義 市 易 肇 事 地 點 改 善 計 畫 609 萬 元, 已 完 工, 進 度 100% 合 計 1,759 萬 元 ( 二 ) 辦 理 本 市 交 通 號 誌 汰 換 及 增 設 主 要 道 路 號 誌 連 鎖, 配 合 管 線 下 水 道 工 程 施 工 之 號 誌 管 線 地 下 化, 以 提 升 本 市 道 路 服 務 水 準, 增 進 路 口 交 通 安 全, 改 善 行 人 通 行 環 境 及 市 容 景 觀 : 年 度 市 區 道 路 交 通 號 誌 設 置 改 善 單 價 標 工 程 500 萬 元, 簽 辦 擴 充 契 約 中, 進 度 65% 2. 嘉 義 市 號 誌 管 線 下 地 單 價 標 工 程 600 萬 元, 已 完 成, 進 度 100% 3. 嘉 義 市 號 誌 管 線 下 地 ( 第 二 期 ) 單 價 標 工 程 566 萬 8229 元, 備 料 中, 進 度 40% 4. 湖 子 內 區 段 徵 收 ( 第 一 標 ) 交 通 號 誌 設 置 工 程 883 萬 7700 元, 已 完 工 辦 理 驗 收 作 業 中, 進 度 95% 5. 湖 子 內 區 段 徵 收 第 二 標 交 通 號 誌 設 置 工 程 2865 萬 3000 元, 辦 理 發 包 作 業 中, 進 度 25% 6. 本 市 交 通 號 誌 燈 採 購 70 萬 元, 辦 理 驗 收 作 業 中, 進 度 95% 合 計 5,485 萬 8,929 元 三 公 道 一 高 架 道 路 工 程 第 二 標 高 架 段 工 程, 已 完 工 並 於 9 月 13 日 開 放 通 車

217 四 停 車 場 管 理 : ( 一 ) 西 市 場 停 車 場 委 外 經 營 管 理 案, 辦 理 招 標 作 業 中 ( 二 ) 站 前 機 車 停 車 場 委 外 經 營 管 理, 已 於 10 月 1 日 完 成 新 舊 經 營 承 商 點 交 ( 三 ) 停 11 停 車 場 委 外 經 營 管 理 案, 已 於 9 月 1 日 完 成 新 舊 經 營 承 商 點 交 丙 觀 光 設 施 及 活 動 成 效 一 鐵 道 周 邊 亮 點 與 服 務 機 能 提 升 計 畫 沿 線 場 站 與 公 有 土 地 活 化 開 發 規 劃 案 ( 一 ) 工 作 範 圍 : 嘉 義 市 鐵 路 高 架 化 段 自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園 區 至 林 業 文 化 公 園, 阿 里 山 森 林 鐵 路 平 地 段 自 嘉 義 火 車 站 至 機 6 用 地 ( 二 ) 計 畫 目 標 : 透 過 開 發 森 鐵 沿 線 場 站 與 活 化 低 用 度 之 公 有 土 地, 進 行 都 市 空 間 規 劃, 提 供 相 關 旅 遊 服 務 ( 三 ) 經 費 來 源 :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核 定 總 經 費 200 萬 元 ( 四 ) 目 前 進 度 : 本 案 預 定 於 103 年 10 月 22 日 召 開 資 格 標 審 查, 目 前 上 網 招 標 中 二 103 年 度 嘉 義 市 幸 福 好 玩 遊 程 暨 周 邊 景 點 整 備 觀 光 遊 憩 設 施 工 程 ( 一 ) 工 程 範 圍 : 蘭 潭 風 景 區 A B 公 廁 嘉 油 鐵 馬 道 木 製 休 憩 平 台 市 區 觀 光 導 覽 牌 面 後 山 步 道 等 ( 二 ) 計 畫 目 標 : 1. 蘭 潭 風 景 區 A B 公 廁 整 修 2. 嘉 油 鐵 馬 道 木 製 休 憩 平 台 整 建 3. 市 區 觀 光 導 覽 牌 面 建 置 4. 後 山 步 道 橋 樑 與 設 施 維 護 ( 三 ) 經 費 來 源 :103 年 度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補 助 1,000 萬 元, 本 府 配 合 款 500 萬 元, 合 計 1,500 萬 元 ( 四 ) 目 前 進 度 : 本 工 程 預 定 於 103 年 11 月 25 日 完 工 三 102 年 度 區 域 觀 光 旗 艦 計 畫 嘉 義 市 蘭 潭 風 景 區 環 潭 景 觀 步 道 工 程 ( 二 期 ) ( 一 ) 工 程 範 圍 : 蘭 潭 風 景 區 自 小 公 園 至 濟 福 宮 附 近 ( 二 ) 計 畫 目 標 : 以 水 庫 壩 體 結 構 安 全 為 原 則, 於 水 庫 邊 增 設 步 道, 增 進 民 眾

218 遊 憩 賞 景 空 間, 推 動 觀 光 發 展 ( 三 ) 經 費 來 源 :102 年 度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補 助 2,850 萬 元, 本 府 配 合 款 150 萬 元, 合 計 3,000 萬 元 ( 四 ) 目 前 進 度 : 本 工 程 已 於 103 年 7 月 10 日 完 工, 正 辦 理 驗 收 中 四 103 年 度 蘭 潭 風 景 區 及 後 山 步 道 區 等 公 共 設 施 災 害 緊 急 搶 修 開 口 契 約 案 ( 一 ) 計 畫 範 圍 : 蘭 潭 風 景 區 及 後 山 步 道 區 ( 二 ) 計 畫 目 標 : 因 應 蘭 潭 風 景 區 及 後 山 步 道 區 等 公 共 設 施 災 害 搶 修 需 要, 清 除 景 點 及 道 路 障 礙, 維 護 環 境 景 觀 及 人 車 安 全 ( 三 ) 經 費 來 源 :103 年 度 本 府 災 害 準 備 金, 預 算 金 額 96 萬 7800 元 ( 四 ) 目 前 進 度 : 依 契 約 執 行 中, 工 作 期 限 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 止 五 103 年 度 蘭 潭 風 景 區 環 境 清 潔 及 植 栽 整 理 維 護 工 作 ( 一 ) 計 畫 範 圍 : 蘭 潭 風 景 區 ( 二 ) 計 畫 目 標 : 賡 續 維 護 蘭 潭 風 景 區 環 境 清 潔 ( 三 ) 經 費 來 源 :103 年 度 本 府 預 算, 預 算 金 額 76 萬 3,446 元 ( 四 ) 目 前 進 度 : 本 工 作 依 契 約 執 行 中, 工 作 期 限 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 止 六 103 年 度 蘭 潭 風 景 區 竹 木 林 修 剪 維 護 單 價 標 勞 務 案 ( 一 ) 計 畫 範 圍 : 蘭 潭 風 景 區 ( 二 ) 計 畫 目 標 : 賡 續 維 護 蘭 潭 風 景 區 環 境 清 潔, 修 剪 雜 亂 之 竹 木 林 ( 三 ) 經 費 來 源 :103 年 度 本 府 預 算, 預 算 金 額 28 萬 8,000 元 ( 四 ) 目 前 進 度 : 本 工 作 依 契 約 執 行 中, 工 作 期 限 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 止 七 103 年 度 嘉 油 鐵 馬 道 環 境 清 潔 及 植 栽 整 理 維 護 工 作 ( 一 ) 計 畫 範 圍 : 嘉 油 鐵 馬 道 ( 二 ) 計 畫 目 標 : 賡 續 維 護 嘉 油 鐵 馬 道 環 境 清 潔 ( 三 ) 經 費 來 源 :103 年 度 本 府 預 算, 預 算 金 額 74 萬 元 ( 四 ) 目 前 進 度 : 本 工 作 依 契 約 執 行 中, 工 作 期 限 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 止 八 嘉 義 市 蘭 潭 風 景 區 噴 泉 設 施 二 期 擴 建 統 包 工 程 ( 一 ) 計 畫 範 圍 : 蘭 潭 風 景 區 原 噴 泉 位 址 三 信 亭 至 月 影 潭 心 位 置 ( 二 ) 計 畫 目 標 : 1. 擴 建 並 整 合 舊 有 噴 泉

219 2. 三 信 亭 至 月 影 潭 心 位 置 光 環 境 營 造 ( 三 ) 經 費 來 源 :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蘭 潭 仁 義 潭 自 來 水 水 質 保 護 區 水 源 保 護 與 回 饋 計 畫 1,600 萬 元 ( 四 ) 目 前 進 度 : 本 工 程 已 於 103 年 7 月 15 日 完 成 訂 約, 現 已 進 入 設 計 階 段, 目 前 整 體 工 程 進 度 為 15%, 預 計 於 104 年 1 月 初 進 場 施 工,104 年 4 月 底 完 工 九 嘉 義 市 政 府 觀 光 導 覽 志 工 專 業 訓 練 ( 一 ) 目 的 : 本 市 目 前 新 增 許 多 觀 光 新 亮 點, 為 讓 本 府 觀 光 導 覽 志 工 能 夠 認 識 本 市 更 多 新 亮 點, 提 升 其 導 覽 解 說 能 力 及 推 展 城 市 行 銷, 特 辦 理 此 專 業 訓 練, 以 提 昇 本 市 整 體 觀 光 及 休 憩 服 務 品 質, 帶 動 城 市 觀 光 ( 二 ) 日 期 / 地 點 :103 年 4 月 17 日 / 嘉 義 市 兒 童 福 利 服 務 中 心 2 樓 會 議 室 檜 意 森 活 村 都 會 公 園 蘭 潭 風 景 區 等 景 點 ( 三 ) 效 益 : 1. 藉 研 習 與 訓 練, 預 期 受 訓 之 人 員 均 能 對 嘉 義 市 觀 光 發 展 及 人 文 有 更 深 入 一 層 的 認 識 2. 觀 光 導 覽 志 工 養 成 訓 練 3. 結 訓 志 工 均 能 認 識 觀 光 新 亮 點 的 特 色, 成 為 城 市 觀 光 行 銷 的 生 力 軍 十 臺 灣 夏 至 235- 仲 夏 檜 意 山 海 K 旅 遊 活 動 ( 一 ) 目 的 : 夏 至 235 節 慶 活 動, 加 強 行 銷 KANO-K 旅 遊 遊 程, 吸 引 觀 光 人 潮 來 本 市 旅 遊 消 費, 以 及 藉 由 KANO 電 影 熱 潮 - 帶 動 影 視 觀 光 契 機, 吸 引 人 潮, 期 以 棒 球 原 鄉 元 素, 發 展 形 塑 城 市 觀 光 品 牌, 增 進 產 業 經 濟 效 益 ( 二 ) 日 期 / 地 點 :103 年 6 月 21 日 / 文 化 中 心 廣 場 ( 三 ) 效 益 : 1. 配 合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夏 至 235 活 動 行 銷 推 廣 KANO-K 旅 遊, 吸 引 人 潮 至 本 市 觀 光, 進 而 帶 動 本 市 商 圈 店 家 消 費 並 至 本 市 觀 光 景 點 旅 遊, 提 昇 本 市 觀 光 產 業 產 值

220 2. 擴 大 雲 嘉 南 區 域 觀 光 旅 遊 版 圖, 增 進 觀 光 資 源 能 量, 配 合 嘉 義 市 獨 具 阿 里 山 的 入 口 門 戶, 雲 嘉 南 觀 光 休 閒 消 費 城 市 等 優 勢, 以 嘉 義 市 為 核 心, 結 合 臺 南 市 及 嘉 義 縣 觀 光 旅 遊 資 源, 跨 域 整 合 阿 里 山, 雲 嘉 南 濱 海 及 西 拉 雅 等 三 處 國 家 風 景 區 3. 縣 市 資 源 共 享, 連 結 交 通 網 絡 系 統, 加 強 觀 光 據 點 間 動 線 連 接, 旅 遊 交 通 轉 運, 強 化 各 產 業 間 服 務 連 結, 達 到 交 通 無 縫 隙 服 務 十 一 月 圓 人 團 圓 嘉 市 愛 無 限 中 秋 聯 歡 晚 會 ( 一 ) 目 的 : 提 供 市 民 優 質 之 中 秋 節 慶 觀 賞 活 動, 加 強 觀 光 宗 教 文 化 與 產 業 之 連 結, 促 進 經 濟 發 展, 另 藉 中 秋 佳 節 活 動, 增 進 家 庭 親 子 良 好 關 係, 並 關 懷 弱 勢 族 群, 營 造 社 會 和 樂 氣 氛 ( 二 ) 日 期 / 地 點 :103 年 9 月 5 日 / 文 化 公 園 ( 三 ) 效 益 : 1. 營 造 中 秋 節 慶 氣 氛, 使 民 眾 歡 度 快 樂 佳 節 2. 促 進 家 庭 親 子 間 良 好 互 動 關 係, 營 造 祥 和 社 會 3. 提 高 本 市 能 見 度, 吸 引 觀 光 人 潮, 增 加 產 業 收 益 4. 有 效 整 合 產 官 學, 共 同 推 展 觀 光 無 煙 囪 產 業 丁 觀 光 行 政 業 務 一 旅 遊 服 務 中 心 諮 詢 人 次 ( 一 ) 緣 起 : 觀 光 休 閒 是 現 代 人 極 重 視 生 活 型 態 之 ㄧ, 亦 帶 來 觀 光 產 業 蓬 勃 發 展 及 城 市 競 爭 力, 因 此 整 合 資 源 並 將 本 市 觀 光 景 點, 如 檜 意 森 活 村 北 門 驛 動 力 室 木 雕 作 品 展 示 館 交 趾 陶 館 射 日 塔 獄 政 博 物 館 嘉 義 公 園 蘭 潭 風 景 區 與 人 文 歷 史 等 資 訊 提 供 民 眾, 讓 前 來 的 旅 客 能 迅 速 瞭 解 本 市 旅 遊 特 色, 提 升 整 體 旅 遊 服 務 品 質, 因 此 本 府 自 93 年 起 成 立 嘉 義 火 車 站 旅 遊 服 務 中 心 及 97 年 成 立 嘉 義 公 園 旅 遊 資 訊 站 ( 二 ) 內 容 : 嘉 義 火 車 站 旅 遊 服 務 中 心 及 嘉 義 公 園 旅 遊 資 訊 站, 由 本 府 具 外 語 專 責 人 員 及 志 工, 提 供 旅 遊 諮 詢 服 務 及 文 宣 供 民 眾 索 取 ( 三 ) 效 益 : 自 103 年 4 月 1 日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旅 遊 諮 詢 人 次 總 計 20,609 人 次 ( 本 國 人 為 11,637 人 次 ; 外 國 人 為 8,972 人 次 ), 觀 光 導 覽 解

221 說 為 1,381 人 次 旅 遊 諮 詢 人 次 人 次 年 4 月 103 年 5 月 103 年 6 月 103 年 7 月 103 年 8 月 103 年 9 月 合 計 年 度 二 旅 館 管 理 輔 導 及 住 宿 人 次 ( 一 ) 緣 起 : 為 提 升 本 市 旅 客 住 宿 服 務 品 質, 本 府 積 極 輔 導 旅 館 業 者 申 請 合 格 旅 館 設 置, 並 對 旅 館 業 者 實 行 聯 合 稽 核, 由 本 處 及 都 市 發 展 處 建 設 處 消 防 局 警 察 局 衛 生 局 等 單 位 共 同 辦 理 稽 核 作 業, 倘 有 違 反 發 展 觀 光 條 例 規 定 業 者, 將 函 文 通 知 限 期 改 善, 並 持 續 辦 理 輔 導 管 理 及 稽 核 ( 二 ) 效 益 : 1. 本 市 目 前 合 法 旅 館 數 總 計 62 家 ( 含 2 家 觀 光 飯 店 及 60 家 一 般 旅 館 ), 房 間 數 總 計 3,402 間 ; 其 中 有 15 家 已 取 得 星 級 旅 館 (1 家 5 星 級 1 家 4 星 級 7 家 3 星 級 4 家 2 星 級 2 家 1 星 級 ) 年 4 月 1 日 起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由 本 處 及 都 市 發 展 處 建 設 處 消 防 局 警 察 局 衛 生 局 等 單 位 共 同 辦 理, 計 稽 核 30 家 次, 有 違 反 發 展 觀 光 條 例 規 定 業 者, 業 已 函 文 通 知 限 期 改 善, 並 將 持 續 辦 理 輔 導 管 理 及 稽 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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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拾 肆 行 政 部 門 甲 文 書 業 務 一 依 照 行 政 院 訂 頒 之 文 書 處 理 手 冊 辦 理 本 府 公 文 收 文 分 文 發 文 校 對 監 印 電 子 交 換 等 業 務 二 運 用 電 子 公 文 交 換 機 制 及 公 文 交 換 中 心, 加 速 本 府 與 所 屬 各 機 關 學 校 及 參 與 公 文 電 子 交 換 連 線 單 位 ( 機 關 ) 間 之 公 文 傳 遞, 縮 短 公 文 處 理 時 效 三 每 月 發 行 嘉 義 市 政 府 公 報, 並 將 公 報 內 容 及 目 錄 索 引 建 置 於 本 府 全 球 資 訊 網 四 自 103 年 4 月 1 日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公 文 收 文 4 萬 583 件 發 文 13 萬 4,955 件 監 印 12 萬 2,563 件 校 對 3 萬 6,362 件 密 件 收 發 文 826 件 五 定 期 召 開 市 務 會 議, 自 103 年 4 月 1 日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計 召 開 市 務 會 議 26 次, 會 議 紀 錄 之 主 席 裁 示 事 項 登 載 於 本 府 全 球 資 訊 網 乙 檔 案 業 務 一 依 檔 案 管 理 局 之 規 定, 於 103 年 6 月 25 日 線 上 彙 送 本 府 及 所 屬 機 關 完 成 新 增 及 更 新 之 檔 案 電 子 目 錄 計 185,157 筆 ( 含 案 卷 目 錄 3,671 筆, 案 件 目 錄 181,486 筆 ), 登 載 於 檔 案 管 理 局 建 置 之 機 關 檔 案 目 錄 查 詢 網, 供 全 國 機 關 及 民 眾 查 詢, 以 符 政 府 資 訊 公 開 原 則 二 檔 案 點 收 立 案 編 目 立 卷 : 自 103 年 4 月 1 日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本 府 檔 案 歸 檔 件 數 計 68,881 件, 編 宗 744 卷 三 審 核 本 市 東 區 區 公 所 東 區 戶 政 事 務 所 以 及 本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已 屆 保 存 年 限 檔 案 銷 毀 計 畫 及 銷 毀 目 錄, 層 轉 檔 案 管 理 局 複 審 四 輔 導 本 府 消 防 局 及 東 區 公 所 行 政 室 羅 課 員 秀 蘭 分 別 榮 獲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檔 案 管 理 局 第 12 屆 機 關 檔 案 管 理 金 檔 獎, 以 及 績 優 檔 案 管 理 人 員 金 質 獎. 業 於 103 年 9 月 17 日 於 國 家 圖 書 館 接 受 頒 獎 表 揚 丙 法 制 業 務 一 自 治 法 規 檢 討 整 理 : ( 一 )103 年 4 月 1 日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召 開 7 次 法 規 審 查 小 組 會 議, 經 整 理

224 完 成 公 ( 發 ) 布 之 自 治 法 規 計 有 5 種 : 1 制 定 嘉 義 市 空 地 空 屋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2 修 正 嘉 義 市 道 路 挖 掘 埋 設 管 線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3 修 正 嘉 義 市 墳 墓 遷 葬 補 償 費 及 救 濟 金 查 估 標 準 4 修 正 嘉 義 市 公 有 廢 棄 物 處 理 廠 營 運 回 饋 自 治 條 例 5 修 正 嘉 義 市 立 體 育 場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 二 ) 配 合 行 政 程 序 法 有 關 資 訊 公 開 之 目 的, 本 市 之 自 治 法 規 制 ( 訂 ) 定 修 正 廢 止 資 料 及 相 關 書 表, 已 陸 續 公 布 於 本 府 之 主 管 法 規 共 用 系 統 網 站, 供 市 民 參 考 二 提 供 法 令 適 用 意 見 協 助 推 行 業 務 : 本 府 各 單 位 與 所 屬 機 關 於 辦 理 業 務 時, 倘 有 涉 及 法 令 適 用 疑 義, 本 處 於 參 與 會 議 研 商 或 會 簽 公 文 時, 均 詳 予 研 究 後, 提 供 適 當 之 法 令 適 用 意 見, 協 助 各 單 位 與 所 屬 機 關 作 推 行 業 務 參 考 三 訴 願 業 務 : 103 年 4 月 1 日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召 開 3 次 訴 願 審 議 委 員 會, 處 理 訴 願 案 件 13 件, 其 中 舊 收 3 件, 新 收 10 件 ; 處 理 結 果, 訴 願 不 受 理 2 件, 訴 願 駁 回 4 件, 撤 銷 另 為 適 法 處 分 3 件, 處 理 中 4 件 四 國 家 賠 償 業 務 : 103 年 4 月 1 日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召 開 5 次 國 家 賠 償 事 件 處 理 小 組 會 議, 受 理 國 家 賠 償 案 件 11 件, 其 中 舊 收 1 件, 新 收 10 件 ; 處 理 結 果, 撤 回 4 件, 拒 絕 賠 償 4 件, 協 議 賠 償 3 件 丁 新 聞 業 務 一 配 合 各 單 位 施 政 活 動,103 年 4 月 1 日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共 發 布 新 聞 481 則, 並 即 時 刊 登 市 府 網 頁, 將 重 大 活 動 列 為 焦 點 新 聞, 隨 時 更 新 市 政 重 點 資 訊 二 製 播 影 音 地 方 新 聞, 供 電 子 媒 體 或 電 台 節 目 需 求 使 用, 共 計 189 則 三 嘉 義 市 影 音 頻 道 建 置, 將 市 政 新 聞 與 觀 光 文 化 相 關 紀 錄 影 片 上 傳 供 民 眾 點 閱, 擴 展 本 市 行 銷 管 道, 增 加 曝 光 率 目 前 上 線 影 片 總 量 共 計 844 則 四 完 成 243 期 美 麗 嘉 義, 分 送 本 市 各 里 聯 合 辦 公 室 學 校 及 文 化 局 等 供

225 民 眾 取 閱 五 查 察 錄 影 帶 業 5 家 次, 未 發 現 違 規 情 事 六 辦 理 本 年 度 新 聞 研 習 課 程 共 1 場 次, 計 有 70 人 次 參 與 七 專 案 宣 導 工 作 ( 一 ) 配 合 本 府 道 安 會 報, 利 用 電 視 平 面 廣 播 戶 外 LED 牆 海 報 等 宣 導 管 道, 增 進 民 眾 對 交 通 規 則 之 認 識 與 遵 守, 維 護 生 命 安 全 ( 二 ) 配 合 本 府 菸 酒 聯 合 查 緝 小 組 及 菸 害 防 制 工 作 小 組, 賡 續 辦 理 菸 酒 查 緝 及 菸 害 防 制 業 務, 配 合 103 年 第 1 季 查 緝, 查 察 1 天 15 家 次, 103 年 第 2 季 度 查 緝, 查 察 2 天 16 家 次, 未 發 現 違 反 菸 酒 促 銷 廣 告 情 事 ( 三 ) 配 合 本 市 全 民 防 衛 動 員 準 備 業 務 會 報 外 籍 與 大 陸 配 偶 照 顧 輔 導 聯 繫 會 報 身 心 障 礙 者 權 益 保 障 推 動 小 組 高 齡 友 善 城 市 推 動 計 畫 小 組 - 行 銷 組 等 專 案 宣 導 工 作, 透 過 新 聞 發 布 動 態 顯 示 看 板 等 媒 體 媒 介 宣 傳, 提 供 民 眾 相 關 訊 息 且 增 進 認 知 戊 庶 務 業 務 一 市 政 中 心 北 棟 大 樓 新 建 工 程 : 為 能 符 合 節 能 減 碳 之 綠 建 築 及 避 免 南 棟 缺 失 再 度 發 生, 要 求 建 築 師 針 對 工 作 小 組 會 議 中 所 提 出 的 建 議 事 項 參 酌 修 正 二 財 物 採 購 : ( 一 )103 年 4 月 1 日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總 計 辦 理 本 府 各 處 財 物 採 購 決 標 標 案 計 7 件 :100 萬 元 以 上 之 公 告 金 額 採 購 案 件 2 件, 萬 元 未 達 公 告 金 額 之 採 購 案 件 5 件, 標 案 總 計 採 購 金 額 890 萬 4,817 元 整 ( 二 )103 年 4 月 1 日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10 萬 元 以 下 小 額 財 物 採 購 共 計 4,300 件 三 車 輛 及 財 產 管 理 : ( 一 ) 車 輛 管 理 : 截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經 管 機 車 137 部, 汽 車 44 輛, 以 台 灣 銀 行 採 購 部 代 理 政 府 機 關 集 中 採 購 共 同 供 應 契 約 方 式, 辦 理 汽 機 車 投 保 ( 二 ) 財 產 管 理 : 1 配 合 建 置 資 訊 化 政 府 之 推 展, 建 立 財 產 管 理 資 訊 化 2 定 期 盤 點 各 處 保 管 之 公 務 用 財 物

226 四 廳 舍 管 理 : 辦 理 辦 公 廳 舍 保 險 暨 周 圍 環 境 清 潔 維 護 地 下 停 車 場 管 理 盆 栽 租 賃 暨 庭 園 景 觀 園 藝 委 託 管 理 高 壓 電 保 養 機 電 保 養 保 全 管 理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維 護 生 活 污 水 廠 設 備 保 養 中 央 空 調 及 電 梯 等 勞 務 與 專 業 技 術 委 外 事 宜

227 拾 伍 警 政 部 門 甲 本 市 治 安 狀 況 分 析 ( 本 期 :103 年 4 至 9 月 ; 前 期 :102 年 10 月 至 103 年 3 月 ) 一 全 般 刑 案 分 析 ( 一 ) 本 期 發 生 2,089 件, 破 獲 1,559 件 ( 當 期 1,232 件 破 積 327 件 ), 破 獲 率 74.63%( 當 期 破 獲 率 58.98%); 與 前 期 比 較, 發 生 (2,122 件 ) 減 少 33 件 (-1.56%), 破 獲 (1,605 件 ) 減 少 46 件, 破 獲 率 (75.64%) 減 少 1.01 個 百 分 點, 當 期 破 獲 率 (60.32%) 減 少 1.34 個 百 分 點 本 期 與 前 期 全 般 刑 案 發 破 比 較 圖 件 數 75.64% 74.63% 前 期 本 期 發 生 數 破 獲 數 破 獲 率 120% 110% 100% 90%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0% 破 獲 率 ( 二 ) 依 分 局 管 轄 區 分 第 一 分 局 : 本 期 發 生 1,240 件, 破 獲 838 件 ( 當 期 652 件 破 積 186 件 ), 破 獲 率 67.58%( 當 期 破 獲 率 52.58%); 與 前 期 比 較, 發 生 (1,276 件 ) 減 少 36 件 (-2.82%), 破 獲 (884 件 ) 減 少 46 件, 破 獲 率 (69.28%) 減 少 1.70 個 百 分 點, 當 期 破 獲 率 (57.05%) 減 少 4.47 個 百 分 點 第 二 分 局 : 本 期 發 生 849 件, 破 獲 629 件 ( 當 期 513 件 破 積 116 件 ), 破 獲 率 74.09%( 當 期 破 獲 率 60.42%); 與 前 期 比 較, 發 生 (

228 件 ) 增 加 3 件 (0.35%), 破 獲 (612 件 ) 增 加 17 件, 破 獲 率 (72.34%) 增 加 1.75 個 百 分 點, 當 期 破 獲 率 (58.51%) 增 加 1.91 個 百 分 點 ( 三 ) 依 派 出 所 管 轄 區 分 本 期 全 般 刑 案 發 生 以 北 興 所 增 加 27 件 最 多, 北 門 所 17 件 次 之, 興 安 所 15 件 再 次 之 ; 另 以 長 榮 所 減 少 42 件 最 多, 新 南 所 36 件 次 之, 北 鎮 所 18 件 再 次 之 ( 本 期 10304~10309) 與 ( 前 期 10210~10303) 各 所 隊 ( 全 般 刑 案 ) 發 破 比 較 表 期 間 單 位 長 榮 所 竹 園 所 八 掌 所 第 一 分 局 北 鎮 所 北 興 所 警 備 隊 偵 查 隊 合 計 長 竹 所 興 安 所 新 南 所 後 湖 所 第 二 分 局 公 園 所 北 門 所 南 門 所 警 備 隊 偵 查 隊 合 計 局 本 部 本 局 發 生 數 本 期 破 獲 數 破 獲 率 % 發 生 數 前 期 破 獲 數 破 獲 率 % 發 生 數 比 較 發 生 增 減 率 破 獲 數 破 獲 增 減 率

229 二 暴 力 犯 罪 分 析 ( 一 ) 本 期 發 生 16 件, 破 獲 21 件 ( 當 期 15 件 破 積 6 件 ), 破 獲 率 % ( 當 期 破 獲 率 93.75%); 與 前 期 比 較, 發 生 (14 件 ) 增 加 2 件 (14.29%), 破 獲 (13 件 ) 增 加 8 件, 破 獲 率 (92.86%) 增 加 個 百 分 點, 當 期 破 獲 率 (85.71%) 增 加 8.04 個 百 分 點 ( 二 ) 暴 力 犯 罪 案 類 發 生 分 析 : 1. 本 期 發 生 16 件 ( 含 故 意 殺 人 2 件 強 盜 3 件 搶 奪 2 件 強 制 性 交 9 件 ), 破 獲 21 件 ( 含 故 意 殺 人 3 件 強 盜 3 件 搶 奪 4 件 強 制 性 交 11 件 ); 與 前 期 比 較, 發 生 (14 件 ) 增 加 2 件, 破 獲 (13 件 ) 增 加 8 件 2. 分 析 本 期 暴 力 犯 罪 發 生 16 件, 較 上 期 發 生 14 件 ( 含 強 盜 3 件 搶 奪 1 件 強 制 性 交 10 件 ) 增 加 2 件 案 類 以 故 意 殺 人 增 加 2 件 最 多 本 期 與 前 期 暴 力 案 件 發 破 比 較 圖 % % % 140% 120% 100% 80% 60% 40% 20% 件 數 0 前 期 本 期 0% 破 獲 率 發 生 數 破 獲 數 破 獲 率 ( 三 ) 依 分 局 管 轄 區 分 第 一 分 局 : 本 期 發 生 11 件, 破 獲 10 件 ( 當 期 6 件 破 積 4 件 ), 破 獲 率 90.91%( 當 期 破 獲 率 54.55%); 與 前 期 比 較, 發 生 (10 件 ) 增 加 1 件 (10.00%), 破 獲 (9 件 ) 增 加 1 件, 破 獲 率 (90.00%) 增 加 0.91 個 百 分 點, 當 期 破 獲 率 (80.00%) 減 少 個 百 分 點

230 第 二 分 局 : 本 期 發 生 5 件, 破 獲 8 件 ( 當 期 7 件 破 積 1 件 ), 破 獲 率 % ( 當 期 破 獲 率 %); 與 前 期 比 較, 發 生 (4 件 ) 增 加 1 件 (25.00%), 破 獲 (4 件 ) 增 加 4 件, 破 獲 率 (100.00%) 增 加 個 百 分 點, 當 期 破 獲 率 (100.00%) 增 加 個 百 分 點 ( 四 ) 依 派 出 所 管 轄 區 分 本 期 發 生 以 北 鎮 所 增 加 3 件 最 多, 長 榮 興 安 及 北 門 所 各 1 件 次 之 ; 另 以 竹 園 八 掌 北 興 及 新 南 所 各 減 少 1 件 最 多 ( 本 期 10304~10309) 與 ( 前 期 10210~10303) 各 所 隊 ( 暴 力 犯 罪 ) 發 破 比 較 表 期 間 單 位 長 榮 所 竹 園 所 八 掌 所 第 一 分 局 北 鎮 所 北 興 所 警 備 隊 偵 查 隊 合 計 長 竹 所 興 安 所 新 南 所 後 湖 所 第 二 分 局 公 園 所 北 門 所 南 門 所 警 備 隊 偵 查 隊 合 計 局 本 部 本 局 發 生 數 本 期 破 獲 數 破 獲 率 % 發 生 數 前 期 破 獲 數 破 獲 率 % 發 生 數 比 較 發 生 增 減 率 破 獲 數 破 獲 增 減 率

231 三 竊 盜 案 件 分 析 ( 一 ) 本 期 發 生 630 件, 破 獲 412 件 ( 當 期 326 件 破 積 86 件 ), 破 獲 率 65.40% ( 當 期 破 獲 率 51.75%); 與 前 期 比 較, 發 生 (516 件 ) 增 加 114 件 (22.09%), 破 獲 (353 件 ) 增 加 59 件, 破 獲 率 (68.41%) 減 少 3.01 個 百 分 點, 當 期 破 獲 率 (50.97%) 增 加 0.78 個 百 分 點 本 期 與 前 期 竊 盜 案 件 發 破 比 較 圖 % % 65.40% 100% % % 40% % % 件 數 前 期 本 期 破 獲 率 發 生 數 破 獲 數 破 獲 率 ( 二 ) 依 分 局 管 轄 區 分 第 一 分 局 : 本 期 發 生 343 件, 破 獲 211 件 ( 當 期 163 件 破 積 48 件 ), 破 獲 率 61.52%( 當 期 破 獲 率 47.52%); 與 前 期 比 較, 發 生 (274 件 ) 增 加 69 件 (25.18%), 破 獲 (176 件 ) 增 加 35 件, 破 獲 率 (64.23%) 減 少 2.71 個 百 分 點, 當 期 破 獲 率 (48.18%) 減 少 0.66 個 百 分 點 第 二 分 局 : 本 期 發 生 287 件, 破 獲 193 件 ( 當 期 158 件 破 積 35 件 ), 破 獲 率 67.25% ( 當 期 破 獲 率 55.05%); 與 前 期 比 較, 發 生 (242 件 ) 增 加 45 件 (18.60%), 破 獲 (165 件 ) 增 加 28 件, 破 獲 率 (68.18%) 減 少 0.93 個 百 分 點, 當 期 破 獲 率 (50.41%) 增 加

232 4.64 個 百 分 點 ( 三 ) 依 派 出 所 管 轄 區 分 發 生 以 北 興 所 增 加 20 件 最 多, 長 竹 所 19 件 次 之, 八 掌 所 15 件 再 次 之 ; 減 少 以 南 門 所 7 件 最 多 ( 本 期 10304~10309) 與 ( 前 期 10210~10303) 各 所 隊 ( 竊 盜 案 件 ) 發 破 比 較 表 期 間 單 位 長 榮 所 竹 園 所 八 掌 所 第 一 分 局 北 鎮 所 北 興 所 警 備 隊 偵 查 隊 合 計 長 竹 所 興 安 所 新 南 所 後 湖 所 第 二 分 局 公 園 所 北 門 所 南 門 所 警 備 隊 偵 查 隊 合 計 局 本 部 本 局 本 期 發 生 數 破 獲 數 破 獲 率 % 前 期 發 生 數 破 獲 數 破 獲 率 % 發 生 數 比 較 發 生 增 減 率 破 獲 數 破 獲 增 減 率

233 四 詐 欺 案 件 分 析 ( 一 ) 本 期 發 生 179 件, 破 獲 60 件 ( 當 期 31 件 破 積 29 件 ), 破 獲 率 %( 當 期 破 獲 率 17.32%); 與 前 期 比 較, 發 生 (133 件 ) 增 加 46 件 (34.59%); 破 獲 (48 件 ) 增 加 12 件, 破 獲 率 (36.09%) 減 少 2.57 個 百 分 點, 當 期 破 獲 率 (22.56%) 減 少 5.24 個 百 分 點 本 期 與 前 期 詐 欺 案 件 發 破 比 較 圖 % % 80% % % 70% 60% 50% % 30% 20% 10% 0 0% 件 數 前 期 本 期 破 獲 率 發 生 數 破 獲 數 破 獲 率 ( 二 ) 依 分 局 管 轄 區 分 第 一 分 局 : 本 期 發 生 113 件, 破 獲 35 件 ( 當 期 16 件 破 積 19 件 ), 破 獲 率 30.97%( 當 期 破 獲 率 14.16%); 與 前 期 比 較, 發 生 (78 件 ) 增 加 35 件 (44.87%), 破 獲 (16 件 ) 增 加 19 件, 破 獲 率 (20.15%) 增 加 個 百 分 點, 當 期 破 獲 率 (10.26%) 增 加 3.9 個 百 分 點 第 二 分 局 : 本 期 發 生 66 件, 破 獲 24 件 ( 當 期 15 件 破 積 9 件 ), 破 獲 率 36.36%( 當 期 破 獲 率 22.73%); 與 前 期 比 較, 發 生 (55 件 ) 增 加 11 件 (20.00%), 破 獲 (22 件 ) 增 加 2 件, 破 獲 率 (40.00%) 減 少 3.64 個 百 分 點, 當 期 破 獲 率 (30.91%) 減 少 8.18 個 百 分 點

234 ( 三 ) 依 派 出 所 管 轄 區 分 本 期 發 生 以 八 掌 所 增 加 12 件 最 多, 長 榮 所 11 件 次 之, 竹 園 及 興 安 所 各 7 件 再 次 之 ; 減 少 以 北 門 所 5 件 最 多, 北 鎮 所 4 件 次 之, 新 南 及 後 湖 所 各 2 件 再 次 之 ( 本 期 10304~10309) 與 ( 前 期 10210~10303) 各 所 隊 ( 詐 欺 案 件 ) 發 破 比 較 表 期 間 單 位 長 榮 所 竹 園 所 八 掌 所 第 一 分 局 北 鎮 所 北 興 所 警 備 隊 偵 查 隊 合 計 長 竹 所 興 安 所 新 南 所 後 湖 所 第 二 分 局 公 園 所 北 門 所 南 門 所 警 備 隊 偵 查 隊 合 計 局 本 部 本 局 發 生 數 本 期 破 獲 數 破 獲 率 % 發 生 數 前 期 破 獲 數 破 獲 率 % 發 生 數 比 較 發 生 增 減 率 破 獲 數 破 獲 增 減 率 ( 四 ) 分 析 本 轄 詐 欺 案 件 以 網 路 詐 騙 假 交 友 LINE 詐 騙 等 居 多, 犯 罪 手 法 大 多 為 透 過 ATM 轉 帳 解 除 分 期 付 款 設 定 及 購 買 超 商 My Card 遊 戲 點 數 等 類 型, 本 局 相 關 預 防 宣 導 作 為 如 下 : 1. 印 製 各 式 預 防 犯 罪 宣 導 文 宣 ( 品 ), 依 各 宣 導 場 所 分 眾 ( 齡 ) 發 送, 另 函 請 轄 內 各 機 關 團 體 及 商 家 以 電 視 牆 跑 馬 燈 或 宣 傳 DM 打 印 預 防 犯 罪 宣 導 標 語, 俾 擴 大 宣 導 層 面 2. 由 本 局 預 防 犯 罪 宣 導 團 派 員 至 各 國 中 高 中 職 及 大 專 院 校 以 逐 年 級 或 全 校 性 之 方 式 進 行 反 詐 騙 宣 導 3. 協 調 轄 內 各 超 商 對 於 購 買 遊 戲 點 數 超 過 新 臺 幣 3,000 元 的 民 眾, 應 予 以 關 懷 提 問, 並 通 知 警 方 到 場 關 懷 查 處 4. 強 化 被 害 標 的 ( 民 眾 ) 宣 導 :

235 (1) 分 齡 分 眾 宣 導 : 針 對 家 戶 內 55 歲 以 上 年 長 者 加 強 宣 導, 並 於 轄 區 年 長 者 常 聚 集 之 場 ( 處 ) 所, 如 公 園 廟 宇 等, 配 合 各 機 關 社 團 社 區 ( 樂 齡 共 餐 ) 宣 導, 以 提 升 市 民 自 我 防 衛 意 識 (2) 家 戶 訪 查 關 懷 宣 導 : 透 過 家 戶 訪 查 勤 務, 針 對 高 發 生 率 逐 戶 宣 導, 籲 請 居 民 提 高 警 覺 並 說 明 防 制 之 道 (3) 便 利 商 店 教 育 宣 導 : 與 轄 區 便 利 商 店 協 調 合 作, 結 合 既 有 員 工 教 育 訓 練, 安 排 反 詐 騙 教 育 課 程, 向 便 利 商 店 人 員 介 紹 相 關 之 詐 騙 手 法 被 害 人 辨 識 及 因 應 之 道, 運 用 其 廣 大 宣 導 資 源, 推 廣 反 詐 騙 知 能 (4) 社 區 治 安 座 談 會 宣 導 : 於 社 區 召 開 治 安 座 談 會 時 播 放 相 關 犯 罪 預 防 宣 導 影 片, 或 以 演 講 方 式 擴 大 宣 導 層 面 5. 對 於 銀 行 行 員 成 功 攔 阻 詐 騙 匯 款 案 件, 利 用 市 政 府 治 安 會 報 時 機, 由 市 長 頒 發 獎 狀 及 致 贈 紀 念 品, 並 由 本 局 發 函 攔 阻 案 件 之 金 融 機 構 總 行, 建 請 予 以 行 政 獎 勵 及 列 為 年 終 考 核 依 據, 以 提 升 通 報 警 方 查 證 護 鈔 意 願

236 乙 交 通 秩 序 整 理 ( 本 期 :103 年 4 至 9 月 ; 前 期 :102 年 10 月 至 103 年 3 月 ) 一 本 市 交 安 狀 況 分 析 ( 一 ) 交 通 事 故 發 生 件 數 分 析 A1 類 發 生 7 件 ( 死 亡 7 人 ) A2 類 發 生 1,539 件 ( 受 傷 2,092 人 ) A3 類 發 生 1,024 件, 總 計 2,570 件 A1 類 交 通 事 故 發 生 件 數 統 計 圖 A1 件 數 死 亡 人 數 本 期 前 期 增 減 件 數 A2 類 交 通 事 故 發 生 件 數 統 計 圖 A2 件 數 +64 受 傷 人 數 +84 本 期 前 期 增 減 件 數

237 A3 類 交 通 事 故 發 生 件 數 統 計 圖 A3 類 件 數 各 類 交 通 事 故 發 生 件 數 統 計 圖 總 計 +114 本 期 前 期 增 減 件 數 本 期 前 期 增 減 件 數 ( 二 ) 交 通 事 故 發 生 時 段 路 段 及 路 口 分 析 1. 交 通 事 故 發 生 時 段 分 析 : 以 16 至 18 時 401 件 最 多,08 至 10 時 326 件 次 之 經 分 析 時 及 08 至 10 時 為 上 下 班 ( 課 ) 尖 峰 時 段, 車 流 量 最 大, 易 造 成 交 通 阻 塞 與 意 外 發 生 500 交 通 事 故 發 生 時 段 分 析 ~02 02~04 04~06 06~08 08~10 10~12 12~14 14~16 16~18 18~20 20~22 22~

238 2. 交 通 事 故 發 生 路 段 分 析 : 本 期 以 忠 孝 路 67 件 最 多, 吳 鳳 南 路 59 件 次 之, 文 化 路 51 件 再 次 之 交 通 事 故 發 生 路 段 分 析 一 覽 表 易 肇 事 路 段 00~02 02~04 04~06 06~08 08~10 10~12 12~14 14~16 16~18 18~20 20~22 22~24 合 計 忠 孝 路 吳 鳳 南 路 文 化 路 林 森 東 路 中 山 路 新 民 路 民 生 南 路 民 族 路 興 業 西 路 北 港 路 ( 三 ) 交 通 事 故 肇 事 原 因 分 析 以 未 依 規 定 讓 車 588 件 最 多, 違 反 號 誌 管 制 337 件 次 之, 未 注 意 車 前 狀 況 311 件 再 次 之 開 啟 車 門 不 當 酒 後 駕 車 變 換 車 道 不 當 交 通 事 故 肇 事 原 因 分 析 未 保 行 車 安 全 距 離 未 保 行 車 安 全 間 隔 起 步 未 注 意 安 全 違 反 標 誌 標 線 未 注 意 車 前 狀 況 違 反 號 誌 管 制 未 依 規 定 讓 車

239 丙 本 期 重 要 工 作 成 果 ( 本 期 :103 年 4 至 9 月 ; 前 期 :102 年 10 月 至 103 年 3 月 ) 一 刑 事 偵 防 工 作 ( 一 ) 刑 事 偵 處 績 效 1. 查 捕 逃 犯 項 目 期 別 專 案 逃 犯 ( 人 ) 重 要 逃 犯 ( 人 ) 次 要 逃 犯 ( 人 ) 一 般 逃 犯 ( 人 ) 總 計 查 獲 逃 犯 ( 人 ) 本 期 前 期 增 減 數 查 緝 槍 毒 犯 罪 項 目 改 造 手 土 造 槍 制 式 短 空 氣 槍 總 計 各 類 子 違 反 毒 品 危 期 別 槍 ( 枝 ) ( 枝 ) 槍 ( 枝 ) ( 枝 ) ( 枝 ) 彈 ( 發 ) 害 防 制 條 例 本 期 件 330 人 前 期 件 175 人 增 減 數 件 +155 人 3. 掃 蕩 組 織 犯 罪 掃 蕩 不 良 幫 派 組 項 目 組 織 犯 罪 防 制 條 合 專 案 搜 索 臨 檢 期 別 例 目 標 ( 處 ) 地 下 錢 莊 重 利 罪 本 期 373 處 ( 專 案 4 次 ) 3 件 18 人 53 件 74 人 前 期 363 處 ( 專 案 4 次 ) 7 件 78 人 34 件 57 人 增 減 數 +10 處 -4 件 (-60 人 ) +19 件 +17 人 ( 二 ) 防 竊 標 碼 降 低 失 竊 風 險 1. 鑑 於 電 動 車 輛 大 多 是 老 弱 婦 孺 或 身 障 人 士 使 用, 且 未 如 汽 ( 機 ) 車 有 牌 照 可 做 管 理, 欠 缺 明 顯 辨 識 度, 推 行 電 動 車 輛 防 竊 標 碼 服 務 可 降 低 電 動 車 輛 遭 竊 案 件 ; 本 期 實 施 電 動 車 防 竊 標 碼 服 務 計 332 件 2. 為 防 制 自 行 車 竊 盜 增 加 歹 徒 銷 贓 難 度, 本 局 賡 續 實 施 自 行 車 防 竊 標 碼 服 務, 並 將 標 碼 資 料 上 傳 至 自 行 車 防 竊 登 錄 系 統, 俾 利 同 仁 辨 識 查

240 贓, 強 化 偵 查 效 能 ; 本 期 實 施 自 行 車 防 竊 標 碼 服 務 計 1,612 件 ( 三 ) 防 制 詐 欺 與 金 融 機 構 合 作 賡 續 執 行 預 防 特 定 詐 欺 - 假 檢 警 詐 騙 犯 罪 專 案 計 畫, 於 ATM 張 貼 反 詐 騙 宣 導 標 語, 提 醒 民 眾 注 意 網 路 購 物 轉 帳 陷 阱, 並 協 調 金 融 業 者 加 強 臨 櫃 提 款 之 關 懷 提 問, 俾 有 效 遏 制 民 眾 遭 詐 騙 情 事, 本 期 查 獲 詐 欺 集 團 案 件 計 2 件 32 人 ( 四 ) 安 心 專 案 與 被 害 民 眾 關 懷 慰 問 工 作 1. 為 健 全 受 ( 處 ) 理 刑 事 案 件 流 程, 確 保 民 眾 權 益, 本 局 推 動 安 心 專 案 工 作, 在 不 違 反 偵 查 不 公 開 原 則 前 提 下, 以 書 函 方 式 主 動 告 知 民 眾 案 件 偵 辦 進 度 與 移 送 情 形, 本 期 通 知 次 數 計 有 1,667 次 ( 受 理 之 刑 案 逾 1 個 月 未 能 偵 破 移 送 者 424 次 受 理 之 刑 案 逾 2 個 月 未 偵 破 移 送 者 219 次 案 件 調 查 完 竣 移 送 地 檢 署 或 法 院 者 1,024 次 ) 2. 未 破 刑 事 案 件 到 府 關 懷 慰 問 工 作, 普 獲 市 民 肯 定 與 支 持, 本 期 到 府 慰 問 被 害 人 ( 含 未 成 案 ) 計 670 人 另 為 落 實 執 行 慰 問, 訂 定 被 害 慰 問 管 考 機 制, 每 月 不 定 時 辦 理 電 話 抽 訪, 針 對 被 害 個 案 實 施 後 續 列 管 追 蹤 及 處 置, 以 管 制 執 行 進 度, 確 保 慰 問 及 服 務 品 質 ( 五 ) 預 防 犯 罪 宣 導 作 為 主 動 派 員 赴 各 學 校 社 團 社 區 百 貨 公 司 大 型 賣 場 或 配 合 各 類 活 動 設 攤 宣 導 防 竊 防 搶 防 詐 騙 及 反 毒 等 預 防 犯 罪 常 識, 本 期 計 宣 導 86 場 次 1 萬 2,350 人 次

241 二 少 年 輔 導 保 護 工 作 ( 一 ) 本 期 勸 導 少 年 不 良 行 為 302 人 ; 查 獲 業 者 違 反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與 權 益 保 障 法 菸 害 防 制 法 社 會 秩 序 維 護 法 及 電 子 遊 戲 場 業 管 理 條 例 移 送 裁 處 計 31 件 ; 尋 獲 中 輟 學 生 31 人 失 蹤 少 年 ( 兒 童 )39 人 尋 獲 行 蹤 不 明 少 年 ( 由 少 年 法 院 通 知 )1 人, 與 前 期 比 較 如 下 表 : 項 目 業 者 違 反 兒 權 統 計 時 程 勸 導 不 良 行 為 ( 人 ) 法 菸 防 法 社 秩 法 及 電 遊 場 業 條 例 移 送 主 管 機 關 裁 處 尋 獲 中 輟 學 生 ( 人 ) 尋 獲 失 蹤 少 年 兒 童 ( 人 ) 尋 獲 行 蹤 不 明 少 年 ( 由 少 年 法 院 通 知 )( 人 ) 者 ( 件 ) 本 期 前 期 增 減 數 註 : 本 期 因 適 逢 暑 假 期 間 執 行 青 春 專 案 工 作, 少 年 及 學 生 於 暑 假 期 間 較 易 至 本 轄 不 當 場 所 流 連, 致 發 現 少 年 及 學 生 不 良 行 為 及 將 業 者 函 送 主 管 機 關 裁 罰 情 形 較 多 ( 二 ) 本 期 對 於 觸 法 及 少 年 虞 犯 依 法 移 送 少 年 法 庭 審 理 計 116 件 126 人 ; 列 管 少 年 121 人 ( 男 87 人 女 34 人 ), 與 前 期 比 較 如 下 表 : 項 目 將 觸 法 及 少 年 虞 犯 移 送 少 年 法 庭 審 理 統 計 時 程 列 管 少 年 ( 人 ) 本 期 116 件 126 人 121 前 期 98 件 116 人 129 增 減 數 +18 件 +10 人 -8 ( 三 )103 年 暑 期 保 護 青 少 年 - 青 春 專 案 執 行 情 形 1. 本 府 103 年 暑 期 保 護 青 少 年 - 青 春 專 案 整 合 警 察 局 教 育 處 社 會 處 工 務 處 建 設 處 衛 生 局 消 防 局 及 社 會 各 界 力 量, 期 間 自 103 年 7 月 1 日 0 時 至 8 月 31 日 24 時 止, 積 極 防 杜 青 少 年 偏 差 行 為 及 被 害

242 2. 為 預 防 少 年 涉 足 不 當 場 所 衍 生 偏 差 行 為, 於 103 年 7 月 14 日 至 8 月 14 日 舉 辦 有 益 兒 童 少 年 身 心 健 康 之 暑 假 保 護 少 年 育 樂 營, 計 有 桌 球 研 習 營 (2 梯 次 ) 跆 拳 研 習 營 素 描 繪 畫 班 熱 舞 研 習 營 美 勞 DIY (2 梯 次 ) 陶 笛 研 習 營 初 級 班 陶 笛 研 習 營 進 階 班 等 7 項, 計 500 人 參 與 3. 另 秉 持 公 益 關 懷 精 神, 保 留 50 個 名 額 予 弱 勢 家 庭 及 族 群, 並 函 請 社 福 機 構 加 強 宣 導, 鼓 勵 服 務 個 案 或 其 子 女 踴 躍 報 名 參 加 ( 四 ) 防 處 暴 力 ( 霸 凌 ) 毒 品 侵 入 校 園 工 作 1. 依 據 教 育 部 防 制 毒 品 進 入 校 園 實 施 策 略 實 施 二 級 預 防, 透 過 校 外 聯 巡 及 春 風 專 案 工 作, 針 對 學 生 易 聚 集 場 所 加 強 查 察, 以 防 制 毒 品 案 件 發 生 ; 本 期 未 於 校 園 內 查 獲 毒 品 案 件, 惟 其 中 因 在 校 外 吸 毒 被 查 獲 有 學 生 身 分 而 通 報 就 讀 學 校 有 5 件 5 人, 並 將 資 料 送 由 校 外 會 及 教 育 處 安 排 反 毒 反 霸 凌 預 防 犯 罪 宣 導 2. 依 據 嘉 義 市 學 生 校 外 生 活 輔 導 會 資 料, 本 期 發 生 校 園 霸 凌 事 件 3 件 3 人 ( 肢 體 霸 凌 ), 由 各 該 學 校 自 行 處 理 ; 未 發 現 有 不 良 幫 派 介 入 校 園 霸 凌 事 件, 本 局 將 持 續 與 學 校 聯 繫, 以 掌 握 校 安 預 警 情 資, 以 遏 制 不 法 ( 五 ) 防 制 少 年 參 加 不 良 民 俗 藝 陣 1. 依 據 本 市 函 頒 嘉 義 市 民 俗 技 藝 團 體 輔 導 實 施 計 畫 及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函 訂 警 察 機 關 防 處 少 年 事 件 規 範, 加 強 辦 理 防 制 少 年 參 加 不 良 民 俗 藝 陣 之 清 查 工 作, 適 時 導 正, 避 免 衍 生 偏 差 行 為, 影 響 校 園 及 社 會 治 安 2. 加 強 橫 向 清 查 聯 繫, 建 構 合 作 機 制 : 本 局 依 據 轄 區 各 寺 廟 及 神 壇 之 藝 陣 團 體 名 冊, 於 每 學 期 開 學 後 2 個 月 內, 全 面 清 查 有 無 少 年 學 生 參 與, 再 提 供 予 各 相 關 單 位 後 續 處 理 ; 另 結 合 轄 區 分 局 派 出 所 及 教 育 處 校 外 會 等 單 位, 即 時 協 助 學 校 處 理 民 俗 藝 陣 團 體 所 引 起 的 治 安 及 學 校 安 全 事 件 3. 查 訪 約 制 : (1) 持 續 加 強 約 制 勸 誡 轄 內 神 壇 廟 宇 勿 容 留 中 輟 學 生 參 與 (2) 持 續 查 訪 及 約 制 未 滿 18 歲 之 八 家 將 成 員, 防 制 其 被 利 用 或 從 事 不 法 活 動

243 ( 六 ) 強 化 少 年 輔 導 工 作 - 春 風 化 雨 計 畫 本 局 擬 具 強 化 少 年 輔 導 工 作 - 春 風 化 雨 計 畫, 由 受 過 專 業 輔 導 訓 練 之 社 工 員 輔 導 志 工, 協 助 輔 導 行 為 偏 差 之 少 年 ; 本 期 受 理 委 託 輔 導 個 案 及 列 管 少 年 計 16 人 另 針 對 輔 導 完 竣 中 斷 委 託 輔 導 及 非 自 願 接 受 輔 導 之 個 案, 責 由 本 局 少 年 隊 佐 警 及 輔 導 志 工 組 成 輔 導 個 案 關 懷 小 組 持 續 追 蹤 輔 導, 了 解 輔 導 個 案 之 現 況 ; 本 期 追 蹤 輔 導 計 2 人 ( 七 ) 預 防 少 年 犯 罪 宣 導 作 為 1. 主 動 排 定 適 當 人 員 於 預 定 時 間 赴 各 學 校 社 團 社 區 實 施 反 毒 反 飆 車 反 援 交 等 專 題 演 講 或 配 合 設 攤 宣 導 預 防 犯 罪 常 識, 本 期 計 宣 導 90 場 次, 參 加 人 數 約 1 萬 8,800 人 次 2. 為 深 入 少 年 生 活 層 面, 將 宣 導 媒 介 擴 及 少 年 常 用 之 網 路 工 具, 以 少 年 常 發 生 犯 罪 之 反 幫 派 反 吸 毒 反 詐 欺 反 飆 車 反 援 交 等 主 題, 設 計 以 網 路 線 上 遊 戲 方 式 呈 現, 並 於 暑 假 期 間 擴 大 辦 理 快 樂 FUN 暑 假 玩 遊 戲 抽 獎 品 活 動, 鼓 勵 民 眾 透 過 網 路 遊 戲, 輕 鬆 學 習 法 律 常 識

244 三 婦 幼 安 全 保 護 工 作 ( 一 ) 受 理 婦 幼 案 件 期 間 1.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統 計 分 析 : 本 期 受 理 家 庭 暴 力 案 件 332 件, 聲 請 暫 時 保 護 令 14 件 通 常 保 護 令 52 件, 違 反 保 護 令 22 件 執 行 保 護 令 150 件, 與 前 期 比 較 如 下 表 : 項 目 受 理 家 暴 數 緊 急 保 護 令 聲 請 保 護 令 數 暫 時 保 護 令 通 常 保 護 令 違 反 保 護 令 執 行 保 護 令 本 期 前 期 與 前 期 相 較 性 侵 害 案 件 統 計 分 析 : 本 期 發 生 性 侵 害 案 26 件 破 獲 24 件, 破 獲 率 92.31%, 與 前 期 比 較 如 下 表 : 期 間 項 目 性 侵 害 案 件 統 計 分 析 表 發 生 件 數 破 獲 件 數 破 獲 率 本 期 % 前 期 % 與 前 期 相 較 % 3. 性 騷 擾 案 件 統 計 分 析 : 本 期 發 生 性 騷 擾 案 2 件, 破 獲 2 件, 破 獲 率 100%, 與 前 期 比 較 如 下 表 : 性 騷 擾 案 件 統 計 分 析 表 項 目 期 間 發 生 數 破 獲 數 破 獲 率 本 期 % 前 期 % 與 前 期 相 較

245 4. 兒 少 性 交 易 案 件 統 計 分 析 : 本 期 查 獲 11 件 較 前 期 減 少 7 件, 與 前 期 比 較 如 下 表 : 期 間 兒 少 性 交 易 案 件 統 計 分 析 表 項 目 查 獲 件 數 本 期 11 前 期 18 與 前 期 相 較 -7 ( 二 )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工 作 1. 配 合 本 府 推 動 家 庭 暴 力 安 全 防 護 網 方 案, 對 於 經 臺 灣 親 密 關 係 暴 力 危 險 評 估 結 果 為 中 高 危 機 個 案, 提 報 跨 機 構 ( 警 政 社 政 衛 生 醫 療 ) 評 估 會 議 研 討, 加 強 被 害 人 之 安 全 維 護 2. 訂 定 執 行 家 庭 暴 力 加 害 人 訪 查 實 施 計 畫, 提 高 員 警 對 家 庭 暴 力 高 危 險 個 案 之 辨 識 敏 感 度, 並 藉 由 對 家 庭 暴 力 加 害 人 之 約 制 訪 查, 減 低 其 家 庭 暴 力 之 再 犯 危 險 ( 三 ) 兒 童 及 少 年 性 交 易 防 制 工 作 積 極 執 行 網 路 巡 邏, 主 動 發 現 並 偵 辦 違 反 兒 少 性 交 易 案 件, 尤 其 以 利 用 未 成 年 少 女 ( 男 ) 從 事 性 交 易 案 件 為 重 點, 以 遏 止 不 法, 保 護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安 全 ( 四 ) 性 侵 害 防 制 工 作 1. 加 強 性 侵 害 加 害 人 查 訪 及 登 記 報 到 工 作, 並 由 本 局 婦 幼 隊 依 責 任 區 實 施 複 查, 掌 握 性 侵 害 人 口 動 態 紀 錄, 預 防 婦 幼 被 害 案 件 發 生 2. 推 動 性 侵 害 案 件 整 合 性 團 隊 服 務 方 案, 以 專 責 處 理 全 程 服 務 為 核 心 信 念, 結 合 以 被 害 人 為 中 心 之 減 述 精 神, 提 升 網 絡 團 隊 偵 辦 案 件 之 效 率 與 效 能, 避 免 被 害 人 遭 受 二 度 傷 害 ( 五 ) 兒 童 保 護 工 作 1. 查 獲 違 反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條 例 之 現 行 犯 ( 含 通 緝 犯, 不 含 拘 提 犯 及 行 政 裁 罰 案 件 ), 依 警 察 機 關 落 實 高 風 險 家 庭 通 報 實 施 計 畫, 於 製 作 筆 錄 時 詢 問 嫌 犯 有 無 監 護 照 顧 未 滿 12 歲 子 女 或 兒 童, 並 調 閱 戶 役 政 資 料 比 對

246 檢 核, 以 落 實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與 權 益 保 障 法 第 54 條 之 1 之 查 訪 工 作, 維 護 兒 少 人 身 安 全 2. 為 落 實 國 小 校 園 安 全 維 護 工 作, 避 免 學 童 遭 受 暴 力 不 法 侵 害, 本 局 指 派 專 人 與 本 市 各 國 小 訓 輔 人 員 每 月 聯 繫 並 作 成 紀 錄 側 面 發 掘 偏 差 行 為 兒 童 相 關 資 訊, 俾 利 機 先 防 制 校 園 事 件, 予 以 適 切 處 理 3. 本 局 103 年 4 月 至 103 年 9 月 執 行 兒 少 人 身 安 全 保 護 工 作 統 計 如 下 : (1) 本 期 通 報 兒 少 保 護 案 件 29 件 29 人 (2) 本 期 通 報 高 風 險 家 庭 案 件 11 件 11 人 ( 六 ) 婦 幼 安 全 宣 導 作 為 為 使 社 會 大 眾 充 分 認 識 婦 幼 安 全 家 庭 暴 力 性 侵 害 及 兒 童 保 護 等 相 關 法 律 規 定, 確 保 己 身 權 益, 預 防 被 害, 增 進 危 機 意 識, 強 化 自 我 防 衛 之 能 力, 本 局 派 員 分 赴 本 市 各 社 區 機 關 校 園 婦 女 團 體 等 實 施 婦 幼 安 全 宣 導 ; 本 期 計 宣 導 111 場 次,2 萬 8,831 人 次 受 益 四 防 制 人 口 販 運 執 行 外 來 人 口 非 法 活 動 查 處 ( 一 ) 為 強 化 防 制 人 口 販 運 效 能, 本 府 每 半 年 定 期 召 開 防 制 人 口 販 運 協 調 聯 繫 會 議, 並 結 合 地 檢 署 移 民 機 關 及 NGO 等 民 間 團 體 資 源 網 絡, 就 預 防 宣 導 教 育 訓 練 安 置 保 護 查 緝 及 夥 伴 關 係 結 合 等 重 點 工 作, 強 化 相 關 作 為, 以 防 制 人 口 販 運 營 救 被 害 人, 切 斷 販 運 管 道 及 犯 罪 誘 因, 澈 底 瓦 解 人 口 販 運 集 團, 並 符 合 美 國 國 務 院 人 口 販 運 評 鑑 第 一 等 級 相 關 規 定 ( 二 ) 執 行 查 處 外 來 人 口 在 臺 非 法 活 動 實 施 計 畫, 加 強 查 緝 滯 臺 非 法 外 僑 並 妥 適 處 理 各 類 涉 外 治 安 案 件, 另 配 合 移 民 署 祥 安 專 案 之 執 行, 強 化 行 蹤 不 明 外 勞 之 查 緝, 本 期 計 查 處 本 案 各 類 對 象 19 人

247 五 加 強 受 理 110 報 案 電 話 服 務, 迅 速 處 理 民 眾 事 故 ( 一 ) 本 期 共 受 理 110 報 案 電 話 案 件 計 3 萬 6,206 件, 分 類 統 計 如 下 表 : 案 類 各 類 社 會 為 民 災 害 重 大 其 他 交 通 類 合 計 期 間 刑 案 秩 序 服 務 事 件 刑 案 案 件 本 期 298 8,599 2,966 6, ,793 36,206 前 期 233 8,300 3,131 5, ,569 33,940 增 減 ,224 +2,266 ( 二 ) 本 期 實 施 110 報 案 電 話 複 式 訪 查, 在 受 訪 數 7,571 次, 有 5,916 的 民 眾 對 於 員 警 受 ( 處 ) 理 報 案 態 度 表 示 滿 意 ( 含 滿 意 及 非 常 滿 意 ) 項 目 有 效 非 常 非 常 不 表 滿 意 普 通 不 滿 意 實 訪 數 案 件 滿 意 不 滿 意 意 見 月 份 總 數 本 期 0 5, ,609 7,571 18,413 前 期 3 5, ,595 7,304 17,371 增 減 數 ,042 說 明 不 表 意 見 係 因 報 案 人 路 過 發 現 報 案 即 離 開, 未 在 現 場 全 程 見 證 ( 三 ) 善 用 警 車 衛 星 定 位 派 遣 系 統, 提 升 勤 務 效 能 本 局 現 建 置 警 車 衛 星 定 位 系 統 (GPS) 巡 邏 汽 車 57 台 機 車 87 台 本 期 依 據 轄 內 發 生 刑 案 等 列 管 案 件 即 時 發 送 訊 息, 指 揮 派 遣 線 上 警 力 前 往 處 理 計 743 台 次, 員 警 到 達 現 場 時 間 平 均 為 5 分 30 秒, 符 合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要 求 落 實 執 行 員 警 到 達 現 場 時 間 10 分 鐘 內 之 目 標 值, 確 實 發 揮 縮 短 派 遣 時 間 及 迅 速 處 理 之 要 求 六 推 動 社 區 警 政 ( 一 ) 鼓 勵 社 區 參 與 治 安 營 造 1. 內 政 部 辦 理 102 年 度 推 動 社 區 治 安 工 作 績 效 評 鑑 評 核 結 果, 本 市 福 民 社 區 東 川 里 守 望 相 助 隊 ( 本 府 輔 導 薦 報 內 政 部 參 加 複 評 ) 分 別 獲 評 為 優 等 與 甲 等 治 安 社 區 單 位, 各 核 發 獎 金 新 臺 幣 6 萬 及 3 萬 元 2. 本 (103) 年 度 上 半 年 薦 報 朝 陽 里 ( 東 區 ) 福 民 社 區 ( 西 區 ) 守 望 相 助 隊 ; 下

248 半 年 薦 報 頂 庄 里 ( 東 區 ) 紅 瓦 厝 社 區 ( 西 區 ) 守 望 相 助 隊 申 請 內 政 部 營 造 補 助, 每 隊 獲 補 助 新 臺 幣 7 萬 3,000 元, 以 強 化 社 區 治 安 營 造 ( 二 ) 召 開 社 區 治 安 會 議 為 傾 聽 人 民 聲 音, 強 化 治 安 社 區 營 造 力, 以 落 實 治 安 社 區 化 政 策 本 期 召 開 社 區 治 安 會 議 計 45 場 次, 與 會 人 員 累 計 3,975 人, 民 眾 建 議 事 項 計 96 件 除 於 會 議 現 場 由 與 會 主 官 派 出 所 所 長 答 覆 外, 並 將 辦 理 情 形 以 書 函 函 復 民 眾 ( 三 ) 建 立 社 區 治 安 維 護 體 系 1. 積 極 輔 導 本 市 里 社 區 及 公 寓 大 廈 成 立 守 望 相 助 隊, 目 前 輔 導 成 立 里 守 望 相 助 隊 16 隊 社 區 守 望 相 助 隊 7 隊, 巡 守 員 計 825 名 ( 含 里 守 望 相 助 隊 634 名 社 區 守 望 相 助 隊 191 名 ), 有 效 協 助 社 區 治 安 維 護 工 作 2. 本 市 103 年 度 守 望 相 助 示 範 觀 摩 活 動 於 10 月 4 日 上 午 8 時 假 本 市 東 區 頂 庄 里 台 林 街 210 號 ( 頂 庄 公 園 旁 ) 廣 場 舉 辦, 由 頂 庄 里 守 望 相 助 隊 與 本 局 主 辦, 參 加 民 眾 約 300 人, 藉 由 示 範 觀 摩 演 練 活 動, 展 現 守 望 相 助 執 行 成 果, 以 提 升 本 市 守 望 相 助 隊 巡 守 員 榮 譽 感 及 參 與 動 力, 並 喚 起 民 眾 社 區 治 安 營 造 共 識, 強 化 社 區 防 衛 力 量 七 社 區 安 全 e 化 聯 防 ( 一 ) 截 至 102 年 底 ( 第 1 期 至 第 14 期 ), 本 市 各 重 要 路 口 計 建 置 完 成 641 處 2,519 具 錄 影 監 視 鏡 頭, 對 交 通 肇 事 逃 逸 重 大 刑 案 線 索 提 供 及 偵 破, 均 有 具 體 貢 獻 ( 二 ) 本 (103) 年 度 賡 續 建 置 第 15 期 治 安 要 點 監 錄 系 統, 以 本 市 新 闢 建 聯 外 道 路 及 易 生 治 安 事 故 處 所 為 主, 建 置 5 處 百 萬 像 素 攝 影 機 組 另 於 既 有 治 安 要 點 監 錄 系 統, 逐 步 增 加 智 慧 型 車 行 紀 錄 系 統 的 雙 重 功 能, 俾 利 本 局 員 警 處 理 治 安 或 交 通 事 故 時 即 時 調 閱 追 蹤 目 標 車 輛 行 駛 路 徑, 改 善 目 前 人 工 搜 尋 方 式, 節 省 比 對 時 間, 強 化 偵 辦 效 率 ( 三 ) 本 (103) 年 度 嘉 聯 專 案 補 助 民 間 裝 設 監 錄 系 統 計 100 組, 有 效 延 伸 犯 罪 偵 防 之 觸 角, 彌 補 現 行 治 安 要 點 監 錄 系 統 設 置 密 度 之 不 足 ( 四 ) 本 期 調 閱 監 錄 系 統 因 而 破 獲 刑 案 計 殺 人 2 件 強 制 性 交 1 件 竊 盜 110 件 肇 事 逃 逸 25 件 及 其 他 為 民 服 務 79 件

249 八 落 實 刑 案 鑑 識 科 學 辦 案 能 力 ( 一 ) 針 對 本 市 各 類 刑 案 執 行 勘 察 採 證, 以 有 效 搜 集 犯 罪 物 證, 經 由 送 驗 鑑 檢 與 比 對, 提 供 情 資 或 比 對 結 果, 俾 續 追 查 犯 嫌 及 釐 清 犯 罪 事 實 本 期 與 前 期 刑 案 現 場 勘 察 採 證 比 較 如 下 表 : 項 目 勘 察 出 勤 數 有 效 採 證 數 比 中 嫌 犯 數 破 獲 案 件 數 期 別 本 期 前 期 增 減 數 ( 二 ) 重 大 暴 力 犯 及 性 侵 害 犯 DNA 建 檔 依 去 氧 核 醣 核 酸 採 樣 條 例, 對 重 大 暴 力 及 性 犯 罪, 於 偵 辦 時 一 併 執 行 DNA 採 樣 並 送 刑 事 警 察 局 分 析 建 檔, 本 期 執 行 建 檔 計 80 人 次, 前 期 執 行 建 檔 計 60 人 次, 本 期 建 檔 率 達 100% ( 三 ) 因 鑑 識 協 助 偵 破 刑 案 等 具 體 事 蹟 本 期 因 採 證 送 驗 協 助 破 獲 吳 宏 命 案 鄭 花 死 亡 案 御 沉 香 遭 竊 案 何 福 冒 名 頂 替 案 劉 東 遭 竊 盜 案 游 惠 遭 竊 盜 案 凱 汽 車 旅 館 遭 竊 案 蔡 翰 林 樟 遭 竊 案 謝 媚 遭 竊 盜 案 周 玲 黃 銘 遭 竊 案 鄭 龍 遭 竊 盜 案 張 欗 遭 竊 盜 案 幼 幼 兒 園 遭 竊 盜 案 陳 豪 遭 竊 盜 案 林 凱 遭 竊 盜 案 許 雅 遭 竊 盜 案 等 案 ( 四 ) 辦 理 中 學 神 探 科 學 營, 鑑 識 科 學 生 活 化 本 局 與 李 昌 鈺 博 士 物 證 科 學 教 育 基 金 會 國 立 嘉 義 高 級 中 學 合 作, 於 103 年 6 月 30 日 7 月 1 日 及 7 月 日 分 二 梯 次, 在 嘉 義 高 中 舉 辦 中 學 神 探 科 學 營, 由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教 授 與 本 局 鑑 識 科 同 仁 組 成 授 課 群, 針 對 本 市 國 高 中 計 80 名 學 生 講 授 鑑 識 科 學 領 域 課 程 並 帶 領 實 地 操 作 實 驗, 以 實 踐 鑑 識 科 學 生 活 化 的 目 的

250 九 取 締 涉 營 色 情 賭 博 電 玩 場 所 ( 一 ) 本 期 與 前 期 取 締 色 情 電 玩 績 效 如 下 表 : 項 目 刑 法 妨 害 風 化 案 社 會 秩 序 維 護 法 妨 害 風 俗 賭 博 電 玩 期 別 件 人 件 人 件 人 台 本 期 前 期 比 較 ( 二 ) 取 締 賭 博 性 電 子 遊 戲 場 情 形 本 局 103 年 取 締 賭 博 性 電 子 遊 戲 場 共 5 件, 現 持 續 督 屬 規 劃 勤 務 查 察 取 締 十 嚴 正 交 通 執 法 與 促 進 交 通 順 暢 ( 一 ) 強 化 各 項 交 通 執 法 及 取 締 易 肇 事 違 規 持 續 針 對 酒 後 駕 車 闖 紅 燈 嚴 重 超 速 等 易 肇 事 違 規 執 行 交 通 大 執 法, 並 增 加 見 警 率 分 析 酒 駕 熱 點, 加 強 盤 查 取 締, 遏 止 民 眾 僥 倖 心 態 強 力 執 法 下, 本 期 均 未 發 生 酒 後 駕 車 肇 事 死 亡 案 件 時 間 項 目 件 數 本 局 取 締 交 通 違 規 重 點 項 目 統 計 表 嚴 重 機 車 闖 紅 燈 超 速 左 轉 機 車 未 行 駛 ( 不 含 ( 超 逆 向 彎 未 依 規 定 禁 行 紅 燈 右 速 40 行 駛 依 規 兩 段 式 機 車 轉 ) 公 里 定 左 轉 道 以 酒 後 駕 車 騎 乘 機 車 未 依 規 定 戴 安 全 帽 總 計 本 期 353 1, ,445 2,367 10,866 前 期 689 1, ,045 2,081 12,197 增 減 數 ,

251 ( 二 ) 賡 續 執 行 美 麗 諸 羅 魅 力 嘉 義 方 案 本 方 案 以 維 護 整 體 市 容 整 潔 為 目 的, 結 合 市 府 團 隊 共 同 發 揮 整 體 力 量, 期 能 打 造 本 市 成 為 美 麗 的 城 市, 每 月 持 續 規 劃 聯 合 稽 查 勤 務, 以 維 護 市 容 整 齊, 本 期 計 取 締 348 件 勸 導 660 件, 與 前 期 比 較 如 下 表 執 行 美 麗 諸 羅 魅 力 嘉 義 方 案 本 期 與 前 期 比 較 表 日 期 本 期 前 期 項 目 103 年 4 月 ~103 年 9 月 102 年 10 月 ~103 年 3 月 與 前 期 增 減 數 勤 務 人 數 執 勤 人 數 取 締 件 數 勸 導 件 數 合 計 件 數 1,008 1, ( 三 ) 強 化 交 通 疏 導 作 為 本 局 於 上 ( 下 ) 班 尖 峰 時 段 針 對 交 通 流 量 大 或 易 發 生 壅 塞 之 路 口, 如 博 愛 路 與 友 愛 路 口 垂 楊 路 與 吳 鳳 南 路 口 等 15 處 路 口 規 劃 交 通 疏 導 崗 ( 交 通 指 揮 崗 10 處 疏 導 崗 5 處 ), 執 行 交 通 疏 導 勤 務, 維 護 本 市 交 通 安 全 及 行 車 動 線 順 暢, 提 升 為 民 服 務 效 能 ( 四 )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宣 導 1.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宣 導 團 宣 導 場 次 : 期 間 項 目 電 台 專 訪 機 關 學 校 演 講 社 區 宣 導 活 動 設 攤 合 計 本 期 前 期 本 局 為 強 化 高 齡 者 交 通 安 全 觀 念, 落 實 高 齡 友 善 城 市 理 念, 於 103 年 4 月 12 日 上 午 9 時 假 嘉 義 市 西 區 中 正 公 園 辦 理 長 者 平 安, 全 家 幸 福 擴 大 交 安 宣 導 活 動, 邀 請 嘉 義 社 區 大 學 太 鼓 班 呷 百 二 交 通 安 全 宣 導 團 及 第 一 分 局 志 工 服 裝 造 型 走 秀, 以 節 目 表 演 方 式 強 化 年 長 者 正 確 交 通 安 全 觀 念 宣 導 效 果

252 ( 五 ) 交 通 事 故 服 務 中 心 1. 本 局 交 通 事 故 服 務 中 心 自 行 創 置 電 腦 自 動 輸 出 申 請 書 方 式, 大 幅 縮 短 民 眾 書 寫 等 候 時 間, 經 統 計 本 期 民 眾 申 請 交 通 事 故 相 關 資 料 計 1,229 件, 實 施 迄 今 深 獲 民 眾 好 評 2. 本 期 民 眾 使 用 手 機 APP 服 務 系 統 EZ Police 查 詢 交 通 事 故 相 關 資 料 計 127 次 十 一 表 揚 工 作 績 優 單 位 與 員 警 ( 一 ) 本 期 表 揚 特 殊 為 民 服 務 具 體 事 蹟 31 件 54 人 次, 一 般 為 民 服 務 優 良 事 蹟 413 件 513 人 次, 再 從 中 遴 選 服 務 績 優 員 警 計 54 人, 頒 授 服 務 標 章 12 人, 並 將 其 事 蹟 印 製 於 芬 芳 錄, 以 激 勵 員 警 榮 譽 感 ( 二 ) 為 發 揮 標 竿 學 習 效 果, 每 月 賡 續 遴 選 績 優 派 出 所 公 開 表 揚, 並 頒 授 楷 模 派 出 所 獎 座 本 期 楷 模 派 出 所 獲 獎 單 位 月 份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單 位 長 榮 所 長 榮 所 長 榮 所 長 榮 所 北 鎮 所 長 榮 所 ( 三 ) 為 提 升 本 局 刑 事 人 員 工 作 績 效, 鼓 勵 同 仁 主 動 偵 破 刑 案, 推 動 標 竿 學 習, 激 發 團 隊 精 神, 每 季 遴 選 刑 事 楷 模 以 資 嘉 勉 103 年 第 2 季 由 刑 事 警 察 大 隊 偵 三 隊 獲 選 103 年 第 3 季 由 刑 事 警 察 大 隊 偵 二 隊 獲 選 十 二 關 懷 弱 勢 團 體, 協 助 急 難 救 助 ( 一 ) 落 實 勤 區 訪 查, 賡 續 推 行 馬 上 關 懷 急 難 救 助 專 案, 提 供 生 活 困 頓 民 眾 必 要 的 經 濟 紓 困, 扶 窮 濟 急 ; 對 於 未 獲 補 助 之 個 案, 再 主 動 轉 介 至 民 間 慈 善 團 體 予 以 濟 助, 持 續 給 予 關 懷, 本 期 通 報 馬 上 關 懷 急 難 救 助 計 55 件 協 助 轉 介 慈 善 團 體 救 助 計 298 件, 與 前 期 比 較 如 下 表 項 目 通 報 件 數 核 定 件 數 核 定 金 額 期 別 本 期 萬 5,000 元 馬 上 關 懷 急 難 救 助 前 期 萬 5,000 元 協 助 轉 介 慈 善 團 體 本 期 萬 1,600 元 救 助 前 期 萬 1,100 元

253 ( 二 ) 協 助 身 心 障 礙 者 建 檔 指 紋, 以 利 比 對 身 分 及 返 家 本 局 配 合 高 齡 友 善 城 市 之 推 動, 針 對 年 長 失 智 及 身 心 障 礙 者 提 供 自 願 指 紋 建 檔 服 務, 將 資 料 存 入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刑 事 警 察 局 指 紋 資 料 庫 中, 嗣 後 若 不 慎 失 聯, 只 要 透 過 警 察 機 關 網 路 進 行 線 上 指 紋 比 對, 立 即 能 知 道 身 分 協 助 其 返 家 本 期 協 助 本 市 身 心 障 礙 者 社 福 團 體 共 35 名 身 心 障 礙 者, 辦 理 指 紋 捺 印 建 檔 工 作 ( 三 ) 協 助 失 蹤 人 口 與 家 屬 團 圓 針 對 失 蹤 人 口, 本 局 除 依 規 定 將 相 關 基 本 資 料 及 特 徵 建 檔 失 蹤 人 口 暨 身 分 不 明 者 電 腦 網 路 系 統 外, 並 要 求 所 屬 積 極 查 尋, 發 現 可 疑 為 失 蹤 人 口, 立 即 透 過 該 系 統 查 詢, 協 助 與 家 人 團 圓 本 期 受 理 失 蹤 人 口 計 135 人 ( 本 轄 114 人 他 轄 21 人 ) 尋 獲 失 蹤 人 口 144 人 ( 本 轄 98 人 他 轄 46 人 ) 項 目 期 別 受 理 設 籍 本 轄 受 理 設 籍 他 轄 受 理 合 計 尋 獲 設 籍 本 轄 尋 獲 設 籍 他 轄 尋 獲 合 計 本 期 前 期 增 減 數 ( 人 ) 十 三 重 視 內 部 管 理, 強 化 員 警 紀 律 ( 一 ) 本 期 查 處 員 警 違 法 違 紀 案 件 統 計 與 前 期 比 較, 如 下 表 : 項 目 違 法 違 紀 教 育 輔 導 人 員 ( 含 違 紀 傾 向 人 員 件 人 件 人 關 懷 輔 導 對 象 ) 本 期 前 期 比 較

254 ( 二 ) 強 化 勤 務 紀 律 落 實 內 部 管 理, 受 理 檢 舉 案 件 立 即 查 處, 並 給 予 適 當 獎 懲, 本 期 查 處 情 形 統 計 如 下 表 : 項 目 查 處 結 果 服 務 態 度 勤 務 紀 律 員 警 風 紀 合 計 ( 件 ) 查 實 並 予 懲 處 本 期 前 期 查 實 並 予 獎 勵 本 期 前 期 查 無 違 失 本 期 前 期 合 計 ( 件 ) 本 期 前 期 丁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一 強 化 犯 罪 偵 查 針 對 強 盜 搶 奪 竊 盜 毒 品 等 再 犯 率 高 之 治 安 顧 慮 人 口, 布 線 監 控 嚴 防 再 犯 加 強 規 劃 犯 罪 熱 點 區 域 之 巡 守 及 埋 伏 勤 務, 提 高 巡 邏 密 度, 減 少 勤 務 空 隙, 增 加 見 警 率 督 屬 落 實 執 行 巡 守 勤 務, 加 強 可 疑 人 車 盤 查 作 為, 並 登 載 於 本 局 人 車 盤 查 登 錄 查 詢 系 統, 俾 發 揮 系 統 關 連 式 查 詢 功 能, 增 加 破 案 契 機 二 落 實 犯 罪 預 防 分 析 各 類 刑 案 發 生 時 地 犯 罪 熱 點, 規 劃 加 強 巡 邏 與 防 處, 並 不 定 期 實 施 攔 截 圍 捕 演 練, 以 維 護 民 眾 生 命 財 產 安 全 持 續 結 合 社 區 社 團 學 校 及 整 合 民 力 推 動 各 項 預 防 犯 罪 宣 導 工 作, 提 升 民 眾 預 防 意 識 及 建 立 自 衛 體 系, 減 少 被 害 機 會 三 強 化 交 通 執 法, 維 護 用 路 安 全 持 續 加 強 易 肇 事 路 段 之 交 通 稽 查 及 取 締 違 規 行 為, 並 成 立 移 動 式 雷 達 測 速 專 責 小 組, 針 對 易 超 速 肇 事 路 段 加 強 測 速 取 締, 要 求 所 屬 員 警 於 執 行 取 締 酒 後 駕 車 勤 務 時, 應 使 用 酒 精 檢 知 器, 以 科 學 輔 助 器 材, 減 少 執 法 爭 議, 以 展 現 警 察 專 業 作 為 另 結 合 本 府 工 務 處 建 設 處 交 通 處 衛 生 局

255 及 環 保 局 等 單 位 組 成 聯 合 取 締 小 組, 每 週 規 劃 專 案 全 面 實 施 市 容 環 境 及 衛 生 宣 ( 勸 ) 導 及 執 法, 以 提 升 本 市 各 大 商 圈 之 交 通 環 境 品 質 共 同 營 造 健 康 城 市 四 妥 善 防 處 少 年 事 件 落 實 春 風 專 案 與 校 外 聯 查 工 作, 與 本 市 校 外 會 及 各 校 學 輔 人 員 組 成 聯 合 巡 查 小 組, 針 對 學 校 放 學 及 深 夜 時 段, 對 於 少 年 學 生 易 聚 集 滋 事 及 不 當 出 入 娛 樂 休 閒 場 所, 執 行 臨 檢 查 察 勤 務, 以 落 實 保 護 少 年 工 作 為 落 實 校 園 安 全 工 作, 發 揮 聯 繫 效 能, 由 本 局 少 年 隊 責 任 區 佐 警 於 每 日 上 午 以 電 話 聯 繫 所 屬 責 任 區 學 校, 了 解 校 園 學 生 生 活 狀 況 及 環 境 安 全, 如 遇 有 校 安 事 件, 立 即 反 映 處 理 ; 另 對 於 突 發 或 偶 發 且 具 傳 染 性 或 新 興 少 年 犯 罪 模 式, 由 本 局 少 年 隊 派 員 蒞 校 加 強 宣 導 防 範 並 灌 輸 相 關 法 律 觀 念, 期 減 少 少 年 事 件 發 生 五 強 化 婦 幼 人 身 安 全 辦 理 家 庭 暴 力 安 全 防 護 網 計 畫 - 以 被 害 者 為 中 心 之 預 防 重 複 被 害 方 案, 運 用 跨 域 資 源 之 整 合, 共 同 降 低 本 市 親 密 關 係 家 庭 暴 力 中 高 危 機 個 案 重 複 受 暴 之 危 險 推 動 性 侵 害 案 件 整 合 性 團 隊 服 務 方 案, 持 續 朝 性 侵 害 案 件 偵 辦 人 員 專 業 化 方 向 精 進, 強 化 辦 案 人 員 之 專 業 素 養, 落 實 專 責 處 理 全 程 服 務 之 效 能, 並 加 強 警 察 機 關 對 性 侵 害 加 害 人 之 社 區 監 控, 落 實 登 記 報 到 及 查 訪 工 作, 預 防 性 侵 害 加 害 人 再 犯 賡 續 實 施 婦 幼 安 全 宣 導, 期 透 過 法 律 及 案 例 講 解, 提 升 學 生 ( 童 ) 婦 幼 相 關 法 律 及 預 防 觀 念, 避 免 身 陷 危 險 情 境 而 不 自 知 針 對 轄 內 列 管 疑 涉 色 情 營 業 場 所, 每 月 規 劃 兒 少 性 交 易 防 制 勤 務, 持 續 加 強 臨 檢 查 察 及 探 訪, 以 有 效 防 制 兒 童 少 年 從 事 性 交 易 行 為, 維 護 公 序 良 俗, 確 保 兒 童 及 少 年 身 心 健 全 發 展 六 健 全 社 區 e 化 聯 防 103 年 度 積 極 建 置 重 要 路 口 監 視 器 ( 含 5 處 百 萬 像 素 攝 影 機 組 及 智 慧 型 車 行 紀 錄 系 統 ), 整 合 現 有 治 安 要 點 監 錄 系 統 嘉 聯 專 案 千 眼 護 嘉 等 系 統, 形 成 治 安 包 圍 圈, 有 助 監 控 犯 罪 亦 可 提 升 員 警 處 理 治 安 或 交 通 事 故 的 效 率 七 提 升 鑑 識 效 能 賡 續 提 升 住 宅 竊 盜 勘 察 品 質 充 實 實 驗 室 設 備 本 (103) 年 已 購 置 反 射 式 紫

256 外 光 影 像 系 統 5 倍 大 指 紋 微 物 記 錄 器 高 畫 素 高 解 析 數 位 相 機 定 溼 定 溫 指 紋 烤 箱 等 器 材 ; 明 (104) 年 預 計 購 置 人 犯 指 紋 活 體 掃 瞄 系 統 刑 案 證 物 室 門 禁 監 錄 系 統 刑 案 鑑 識 機 車 線 性 光 源 設 備 實 體 顯 微 鏡 攝 像 物 件 升 級 槍 彈 測 速 儀 等 八 強 化 取 締 色 情 與 賭 博 電 玩 作 為 持 續 與 本 府 各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 商 業 登 記 都 市 計 畫 區 域 計 畫 建 管 機 關 ) 密 切 協 調 聯 繫, 建 立 溝 通 合 作 平 台, 提 升 整 體 效 能, 有 效 展 現 執 行 公 權 力 之 決 心 並 依 法 將 取 締 或 移 送 之 資 料 提 供 主 管 機 關 裁 處, 以 期 展 現 執 行 成 效, 消 滅 犯 罪 根 源 九 端 正 警 察 風 紀 落 實 防 弊 具 體 要 求, 加 強 宣 導 警 察 人 員 與 特 定 對 象 接 觸 交 往 規 定 與 法 紀 教 育, 以 杜 絕 員 警 不 當 接 觸 交 往 執 行 靖 紀 工 作, 強 化 風 紀 探 查, 結 合 內 外 部 管 控 作 為, 機 先 防 制 發 生 員 警 違 法 違 紀 案 件, 並 以 公 開 透 明 之 態 度, 勇 於 面 對 問 題, 淘 汰 不 適 任 員 警, 以 淨 化 團 隊 陣 容 維 護 優 良 警 紀 戊 結 語 本 局 秉 持 民 眾 的 小 事 就 是 警 察 的 大 事 之 精 神, 致 力 於 治 安 交 通 服 務 工 作, 並 結 合 社 區 民 眾 社 團 組 織 及 跨 部 門 機 關, 建 立 夥 伴 關 係, 共 同 打 擊 犯 罪, 保 障 嘉 義 市 民 生 命 財 產 安 全, 建 構 本 市 成 為 一 個 安 全 有 感 的 健 康 城 市

257 拾 陸 稅 務 部 門 甲 稅 捐 徵 收 情 形 嘉 義 市 政 府 稅 務 局 103 年 4 月 至 103 年 9 月 底 止 各 項 稅 捐 徵 收 統 計 一 覽 表 稅 別 103/04~103/09 預 算 分 配 數 (1) 實 徵 數 (2) 徵 起 百 分 比 (2)/(1) 單 位 : 千 元 上 年 度 (102/04~102/09) 同 期 比 較 備 註 上 期 實 徵 數 增 減 % (3) (2)/(3)-1 總 計 1,521,966 1,561, ,517, 縣 市 稅 地 價 稅 ,128 1, , 田 賦 奉 令 停 徵 中 土 地 增 值 稅 215, , , 房 屋 稅 583, , , 使 用 牌 照 稅 615, , , 契 稅 55,800 53, , 印 花 稅 38,526 36, , 娛 樂 稅 13,200 13, , 不 含 中 央 統 籌 20% 教 育 捐 營 業 用 房 屋 稅 自 88 年 度, 娛 樂 稅 自 88 年 2 月 5 日 起, 原 附 加 之 教 育 捐 停 徵 附 註 上 表 稅 收 實 徵 數 總 計 15 億 6,184 萬 4,000 元, 與 上 年 同 期 實 徵 數 15 億 1,720 萬 9,000 元 比 較, 稅 收 增 加 4,463 萬 5,000 元, 稅 收 成 長 2.94% 其 中 契 稅 負 成 長 6.10% 係 因 較 上 年 同 期 房 屋 交 易 案 件 減 少 ; 娛 樂 稅 稅 收 負 成 長 1.89% 乃 因 娛 樂 業 營 業 家 數 減 少 所 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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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 乙 加 值 便 民 服 務 一 落 實 為 民 服 務 : ( 一 ) 設 置 全 功 能 服 務 櫃 台 : 提 供 一 處 收 件 全 程 服 務 之 便 民 措 施, 整 合 單 一 窗 口 服 務 項 目, 截 至 103 年 9 月 服 務 項 目 增 加 為 137 項 ( 含 24 項 跨 機 關 服 務 項 目 ) 1. 將 納 稅 義 務 人 常 申 請 案 件 如 各 稅 補 單 查 詢 繳 稅 證 明 及 全 國 財 產 總 歸 戶 證 明 等 項 目, 集 中 於 全 功 能 服 務 櫃 台 並 增 加 跨 縣 市 補 發 各 稅 目 開 徵 當 期 繳 款 書 及 核 發 房 屋 稅 籍 證 明 等 服 務 項 目, 提 供 更 便 捷 快 速 之 服 務 2. 提 供 中 午 繼 續 服 務 不 打 烊 措 施, 嘉 惠 平 常 上 班 時 間 無 法 來 局 洽 辦 業 務 之 民 眾 3. 土 地 房 屋 移 轉 專 區 : 不 動 產 移 轉 事 涉 印 花 稅 契 稅 及 土 地 增 值 稅 等 三 稅 目, 為 提 供 更 優 質 的 專 業 服 務, 將 上 揭 三 稅 目 之 業 務 整 合 為 一 專 區, 讓 民 眾 申 辦 不 動 產 移 轉 時 免 奔 波 三 稅 目 櫃 台, 一 次 獲 得 全 面 性 的 服 務 4. 使 用 牌 照 稅 退 稅 專 區 : 將 民 眾 最 常 辦 理 的 使 用 牌 照 稅 退 稅 業 務, 新 增 使 用 牌 照 稅 退 稅 專 區, 可 快 速 辦 竣 退 稅 ( 二 ) 多 元 貼 心 服 務 : 1. 為 加 強 關 懷 弱 勢 團 體, 針 對 殘 障 人 士 及 行 動 不 便 之 老 人 申 請 案 件, 貼 心 提 供 到 府 服 務 2. 對 持 有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證 明 須 重 新 鑑 定 方 得 續 享 免 徵 使 用 牌 照 稅 者, 主 動 依 據 社 會 處 後 續 鑑 定 檔 續 予 審 核 免 稅, 免 由 申 請 人 提 出 申 請, 以 強 化 貼 心 服 務 3. 使 用 牌 照 稅 開 徵 繳 納 期 限 屆 滿 後 15 日 內 未 繳 納 案 件, 委 請 中 華 電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利 用 電 話 語 音 手 機 簡 訊 催 繳, 提 醒 車 主 儘 速 繳 納, 以 免 日 後 受 罰 4. 蒐 集 民 眾 較 常 詢 問 的 機 關 地 點 及 電 話, 如 戶 政 地 政 東 西 區 公 所 健 保 局 勞 保 局 監 理 站 等, 設 計 一 張 愛 心 便 利 貼 的 簡 易 地 圖, 提 供 民 眾 參 考, 讓 轉 介 服 務 一 次 到 位 5. 為 維 護 納 稅 人 權 益, 落 實 愛 心 辦 稅, 針 對 持 有 期 間 未 滿 2 年 的 不 動 產 移 轉 之 奢 侈 稅 報 繳 問 題, 貼 心 寄 發 奢 侈 稅 提 示 單, 以 免 日 後 民 眾 遭 補 徵

260 ( 三 ) 納 稅 服 務 資 料 : 1. 編 製 為 民 服 務 白 皮 書 節 稅 秘 笈 各 稅 目 宣 導 手 冊 及 申 請 案 件 作 業 流 程 圖 等 稅 務 資 訊, 放 置 服 務 中 心 供 納 稅 義 務 人 索 取 參 閱 2. 提 供 遺 產 繼 承 及 不 動 產 移 轉 溫 馨 百 寶 袋, 以 民 眾 的 需 要 為 出 發 點, 整 合 地 方 稅 國 稅 地 政 及 戶 政 業 務, 將 申 辦 流 程 圖 應 備 證 件 及 相 關 申 請 書 表, 彙 整 製 作 土 地 房 屋 移 轉 及 遺 產 繼 承 百 寶 袋, 讓 民 眾 辦 理 不 動 產 移 轉 所 有 書 表 可 以 一 次 到 位 二 強 化 便 捷 措 施 : ( 一 ) 提 供 快 速 發 單 預 約 快 速 取 件 零 等 待 等 服 務 措 施 : 涉 及 土 地 增 值 稅 契 稅 之 不 動 產 移 轉, 符 合 條 件 之 簡 易 申 報 案 件 採 隨 到 隨 辦 方 式 處 理, 提 供 簡 政 便 民, 快 速 發 單 服 務 ( 二 ) 主 動 勘 災, 協 助 減 免 : 遇 有 災 害 發 生, 依 據 消 防 局 通 報 及 報 載 等 資 料, 立 即 組 成 災 後 稅 捐 減 免 服 務 隊, 主 動 實 勘 輔 導 受 災 戶 各 項 稅 捐 減 免 申 報, 本 期 計 輔 導 7 件 8 戶 ( 三 ) 跨 機 關 整 合 服 務 更 便 民 : 1. 推 動 跨 機 關 整 合 服 務 以 擴 展 服 務 量 能, 本 局 與 戶 政 事 務 所 地 政 事 務 所 社 會 處 東 西 區 公 所 及 監 理 單 位 建 立 聯 合 通 報 服 務 網 絡, 民 眾 在 戶 政 事 務 所 辦 理 戶 籍 及 姓 名 資 料 變 更, 由 戶 政 事 務 所 代 為 通 報 變 更 資 料, 一 般 民 眾 辦 理 繼 承 更 名 案 件, 由 地 政 事 務 所 透 過 傳 真 聯 繫 查 證 有 無 欠 稅 費, 避 免 民 眾 於 各 機 關 來 回 奔 走 2. 洽 請 地 政 事 務 所 定 期 通 報 繼 承 信 託 財 產 案 件, 主 動 根 據 地 政 事 務 所 通 報 之 建 物 異 動 通 知 書 所 載 繼 承 人 及 信 託 資 料, 釐 正 房 屋 稅 籍 主 檔 及 稅 籍 紀 錄 表 納 稅 義 務 人 名 義, 另 建 物 滅 失 案 件, 主 動 根 據 地 政 事 務 所 通 報 之 建 物 異 動 通 知 書 所 載 資 料 現 場 勘 查, 屬 實 後 註 銷 房 屋 稅 籍 主 檔 資 料, 並 於 房 屋 稅 籍 紀 錄 表 記 載, 主 動 發 函 通 知 納 稅 義 務 人, 免 再 由 納 稅 義 務 人 個 別 申 請, 以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 四 ) 線 上 申 辦 新 增 附 件 上 傳 功 能 : 本 局 網 站 之 線 上 申 辦 增 加 附 件 上 傳 功 能, 使 民 眾 使 用 線 上 服 務 更 加 便 利, 改 變 以 往 附 件 須 用 傳 真 的 方 式,

261 造 成 使 用 者 的 不 便, 此 項 獨 創 服 務 深 獲 民 眾 好 評 三 擴 展 e 化 服 務 : ( 一 ) 以 網 路 代 替 馬 路, 提 供 民 眾 多 元 報 稅 管 道, 縮 短 其 報 稅 時 間, 建 置 地 方 稅 網 路 申 報 機 制, 並 積 極 推 廣 土 地 增 值 稅 地 價 稅 契 稅 房 屋 稅 印 花 稅 及 娛 樂 稅 使 用 網 路 申 報, 提 供 納 稅 義 務 人 及 相 關 代 理 業 者 更 便 捷 多 元 化 及 24 小 時 不 受 時 空 限 制 之 申 報 服 務, 落 實 電 子 化 政 府 之 政 策 目 標 ; 為 使 民 眾 提 高 網 路 申 報 系 統 使 用 意 願, 延 長 不 動 產 移 轉 之 印 花 稅 網 路 申 報 繳 納 期 限 為 30 天, 並 開 放 大 額 憑 證 總 繳 案 件 線 上 列 印 繳 款 書 服 務 ( 二 ) 徵 納 作 業 e 網 通 : 加 速 徵 納 雙 方 電 訊 傳 遞 作 業, 除 提 供 電 話 傳 真 聯 繫 外 並 於 網 站 設 置 為 民 服 務 信 箱 線 上 陳 情 身 心 障 礙 服 務 網 土 地 增 值 稅 契 稅 試 算 系 統 兒 童 網 站 申 辦 案 件 進 度 查 詢 房 屋 稅 籍 編 號 查 詢 稅 務 健 檢 及 不 動 產 租 稅 規 劃 等, 方 便 納 稅 義 務 人 透 過 網 路 查 詢 各 項 稅 務 資 訊, 以 達 便 捷 服 務 效 果, 截 至 103 年 9 月 底 止 網 站 瀏 覽 數 累 積 達 1,538 萬 1,355 人 次 ( 三 ) 建 置 稅 務 健 檢 專 區 : 網 站 新 增 稅 務 健 檢 功 能, 彙 整 地 價 稅 土 地 增 值 稅 房 屋 稅 及 使 用 牌 照 稅 之 優 惠 或 免 稅 項 目, 導 入 相 關 規 定, 可 藉 由 自 我 檢 查 區 與 系 統 檢 查 區 之 功 能 評 估, 民 眾 倘 持 有 繳 款 書, 透 過 首 創 之 自 我 檢 查 區 功 能, 民 眾 可 輕 鬆 了 解 自 己 的 課 稅 內 容, 於 檢 測 後 可 即 時 線 上 申 請 減 免 ( 四 ) 網 站 建 置 我 是 好 代 書 專 區 服 務 : 全 國 獨 創 我 是 好 代 書 線 上 專 區, 民 眾 辦 理 不 動 產 移 轉 時, 整 合 國 稅 局 承 辦 的 遺 產 稅 贈 與 稅 及 本 局 土 地 增 值 稅 契 稅 印 花 稅, 設 計 不 動 產 租 稅 規 劃 及 結 合 線 上 代 書 DIY 兩 項 功 能, 讓 民 眾 了 解 生 前 移 轉 與 繼 承 移 轉 不 動 產 之 間 繳 稅 的 差 別, 最 大 的 效 益 就 是 讓 民 眾 了 解 如 何 節 稅, 只 要 輸 入 納 稅 義 務 人 基 本 資 料, 除 可 列 印 申 辦 土 地 增 值 稅 相 關 之 書 表 外, 亦 能 將 相 關 之 申 辦 契 稅 贈 與 稅 及 地 政 事 務 所 移 轉 登 記 所 需 表 格 一 併 列 印, 節 省 民 眾 往 返 各 機 關 之 時 間, 且 能 輕 鬆 完 成 各 種 書 表 填 寫 ( 五 ) 回 嘉 安 心 稅 稅 務 套 餐 好 便 捷 :

262 蒐 集 民 眾 最 常 詢 問 之 關 鍵 字 如 自 用 住 宅 農 業 用 地 公 共 設 施 保 留 地 夫 妻 贈 與 二 親 等 間 財 產 買 賣 災 害 減 免 身 心 障 礙 者 租 稅 減 免 等, 整 合 國 稅 局 及 本 局 承 辦 的 稅 目 設 計 為 稅 務 套 餐, 提 供 法 條 依 據 申 辦 應 檢 附 證 件 書 表 下 載 及 填 寫 範 例 申 請 作 業 流 程 圖 宣 導 手 冊 及 線 上 申 辦 等 相 關 資 訊 建 置 於 網 站, 內 容 豐 盛 實 用 四 落 實 租 稅 教 育 從 小 紮 根, 掌 握 稅 務 宣 導 時 機 : ( 一 ) 巡 迴 各 國 中 小 租 稅 教 育 話 劇 表 演 : 由 本 局 同 仁 與 志 工 組 成 租 稅 宣 導 話 劇 團 擔 任 演 出, 透 過 生 動 活 潑 的 肢 體 語 言 吸 引 學 生 目 光, 讓 國 中 小 學 生 對 租 稅 的 概 念 有 更 深 刻 的 印 象 103 年 度 預 計 巡 迴 本 市 各 國 中 小 學 演 出 28 場, 並 錄 製 光 碟 於 巡 迴 演 出 結 束 後, 函 送 各 校 廣 為 宣 傳 另 刊 登 於 本 局 網 站, 供 民 眾 點 閱, 以 擴 大 宣 導 層 面 ( 二 ) 加 強 辦 理 租 稅 法 令 宣 導, 推 展 學 校 及 社 會 租 稅 教 育, 落 實 為 民 服 務, 辦 理 情 形 如 次 : 1. 結 合 嘉 義 市 監 理 站 之 道 安 講 習, 向 民 眾 傳 遞 與 其 權 益 息 息 相 關 之 租 稅 常 識 計 1 場 2. 配 合 各 稅 開 徵 期 間, 辦 理 網 際 網 路 稅 法 常 識 有 獎 徵 答 活 動, 函 請 各 機 關 學 校 與 金 融 機 構 等 協 助 張 貼 海 報, 及 透 過 有 線 電 視 廣 播 電 台 廣 為 宣 導 ; 平 時 利 用 貼 有 宣 導 標 語 的 公 務 車 巡 迴 市 區 宣 導, 辦 理 活 動 時 則 懸 掛 宣 導 旗 幟, 提 醒 納 稅 義 務 人 依 限 繳 納 稅 款 3. 運 用 警 察 局 文 化 局 消 防 局 國 稅 局 嘉 義 市 分 局 臺 灣 銀 行 嘉 義 分 行 自 來 水 公 司 第 五 區 管 理 處 嘉 義 服 務 所 體 育 館 國 中 國 小 及 本 局 等 機 關 學 校 之 LED 電 腦 字 幕 機, 加 強 稅 務 法 令 宣 導 及 發 布 活 動 訊 息 4. 主 動 發 布 新 頒 稅 務 法 令 暨 租 稅 宣 導 新 聞 235 件, 透 過 大 眾 傳 播 媒 體 讓 民 眾 明 暸 ( 三 ) 結 合 社 會 資 源 整 合 相 關 業 務 單 位 辦 理 宣 導 : 為 提 升 租 稅 教 育 與 宣 導 效 益 達 資 源 共 享 目 的, 洽 國 稅 局 共 同 辦 理 大 型 租 稅 宣 導 活 動 及 租 稅 教 育 講 習 並 與 民 政 處 建 設 處 教 育 處 交 通 觀 光 處 社 會 處 消 防 局 文 化 局 警 察 局 環 保 局 衛 生 局 東 西 區 公 所 本 市 社 區 民 間 團 體 及 各 級 學 校 積 極 互 動, 建 立 永 續 經 營 的 伙 伴 關 係, 互 相 配 合 辦 理 租 稅 教 育

263 與 宣 導 活 動, 社 會 資 源 互 享 以 提 升 宣 導 效 益 丙 公 平 和 諧 稽 徵 一 定 期 開 徵, 提 高 徵 績 : ( 一 )103 年 使 用 牌 照 稅 自 103 年 4 月 1 日 開 徵, 查 定 開 徵 件 數 78,182 件, 查 定 稅 額 6 億 4,237 萬 3,348 元, 截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徵 起 件 數 76,702 件, 徵 起 稅 額 6 億 2,990 萬 6,172 元, 徵 績 98.06% ( 二 )103 年 房 屋 稅 自 103 年 5 月 1 日 開 徵, 查 定 開 徵 件 數 96,081 件, 查 定 稅 額 5 億 9,313 萬 3,262 元, 截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徵 起 件 數 94,285 件, 徵 起 稅 額 5 億 8,653 萬 8,426 元, 徵 績 98.89% 二 辦 理 稅 籍 清 查, 維 護 租 稅 公 平 : ( 一 ) 辦 理 103 年 房 屋 稅 稅 籍 及 使 用 情 形 清 查 作 業, 截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計 清 查 16,120 件, 清 查 改 課 5,446 件, 針 對 改 課 案 件, 確 實 釐 正 房 屋 稅 籍 資 料 ( 二 ) 辦 理 103 年 地 價 稅 稅 籍 及 使 用 情 形 清 查 作 業, 截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計 清 查 11,152 件, 清 查 改 課 11,077 件, 針 對 改 課 案 件, 確 實 釐 正 地 價 稅 籍 資 料 ( 三 ) 辦 理 103 年 使 用 牌 照 稅 清 查 作 業, 截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清 查 免 稅 異 常 案 件 計 1,491 件, 恢 復 課 稅 395 輛, 針 對 改 課 案 件, 確 實 釐 正 使 用 牌 照 稅 籍 資 料 ( 四 ) 辦 理 103 年 娛 樂 稅 稅 籍 平 時 查 核 及 全 面 清 查 作 業, 截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計 輔 導 新 設 立 者 49 家, 因 擴 充 營 業 規 模 者 75 家, 針 對 改 課 案 件, 確 實 釐 正 娛 樂 稅 籍 資 料 ( 五 ) 辦 理 103 年 印 花 稅 應 稅 憑 證 檢 查 作 業, 查 核 五 年 內 簽 訂 之 各 項 應 稅 憑 證 有 否 依 規 定 繳 納 印 花 稅, 截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實 際 查 核 家 數 111 家, 自 動 補 繳 51 家 ( 六 ) 運 用 地 政 事 務 所 通 報 之 土 地 房 屋 稅 籍 異 動 資 料, 指 派 專 人 登 記 列 管, 及 時 釐 正 地 價 稅 房 屋 稅 籍 ( 七 ) 運 用 都 市 發 展 處 通 報 之 營 繕 資 料, 自 行 開 發 房 屋 稅 營 繕 資 料 管 理 作 業 系 統, 產 生 催 辦 單 及 營 繕 資 料 處 理 登 記 簿, 以 電 腦 代 替 人 工 管 制, 通 知

264 房 屋 起 造 人 申 報 設 立 房 屋 稅 籍, 以 防 疏 漏 三 依 法 審 理 違 章 漏 稅, 維 護 公 平 稽 徵 原 則 : 審 理 各 稅 違 章 案 件, 恪 遵 法 令 規 定, 力 求 裁 罰 嚴 謹, 善 盡 查 證 工 作, 截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本 期 審 理 各 項 違 章 案 件 283 件, 裁 罰 248 件 四 積 極 清 理 欠 稅 移 送 執 行, 提 升 稽 徵 公 平 性 : 對 滯 欠 未 繳 之 稅 捐, 除 積 極 取 具 送 達 回 證 與 催 繳 外, 逾 滯 納 期 有 執 行 名 義 之 案 件, 移 送 行 政 執 行 署 嘉 義 分 署 強 制 執 行, 並 對 鉅 額 欠 稅 案 件 逐 案 列 管 追 蹤, 查 明 其 財 產 並 辦 理 禁 止 處 分 及 限 制 出 境 聲 請 法 院 拍 賣 等 稅 捐 保 全 措 施 本 期 清 理 欠 稅 4,215 件 徵 起 金 額 2,399 萬 元 五 推 展 稅 務 資 料 自 動 化, 提 升 核 稅 正 確 率 : ( 一 ) 建 置 虛 擬 化 作 業 平 台, 將 電 腦 主 機 房 之 資 訊 系 統 及 資 料 庫 主 機 整 合 至 虛 擬 化 作 業 平 台, 除 可 簡 化 管 理 減 少 主 機 房 電 力 負 載 以 落 實 節 能 減 碳 政 策 外, 並 能 建 立 自 動 化 備 援 機 制, 達 成 快 速 災 後 回 復 與 持 續 營 運 目 標 ( 二 ) 為 管 制 未 經 申 請 之 可 攜 式 媒 體 存 取 本 局 電 腦, 以 防 止 稅 務 資 料 外 洩, 建 置 電 子 資 料 防 護 監 控 系 統, 控 管 包 含 隨 身 碟 智 慧 型 手 機 平 板 電 腦 藍 牙 設 備 無 線 網 卡 外 接 式 硬 碟 數 位 相 機 等 可 攜 式 設 備 之 存 取 行 為 ( 三 ) 為 有 效 管 控 稅 務 內 網 與 外 網 資 料 交 換 安 全, 建 置 檔 案 交 換 及 線 上 加 解 密 控 管 系 統, 以 避 免 重 要 機 密 資 料 外 洩 ( 四 ) 積 極 配 合 行 政 院 及 本 府 推 動 公 文 線 上 簽 核, 並 有 效 整 合 稅 務 系 統 及 公 文 系 統, 以 減 少 文 書 重 複 製 作 時 間 並 有 效 列 管 派 案, 本 局 自 101 年 10 月 上 線 至 今, 公 文 線 上 簽 核 比 率 已 達 95.36%, 較 行 政 院 規 定 103 年 度 之 績 效 指 標 35%, 大 幅 超 出 60.36% ( 五 ) 各 稅 開 徵 造 單 核 稅 退 稅 等 業 務 均 實 施 電 子 作 業, 資 料 處 理 情 形 如 次 : 1. 辦 理 各 項 稅 目 退 稅 案 件 2,994 件 2. 辦 理 娛 樂 稅 核 稅 及 造 單 1,495 件 3. 辦 理 土 地 增 值 稅 核 稅 及 造 單 5,598 件 4. 辦 理 契 稅 核 稅 及 造 單 2,238 件 5. 辦 理 地 價 稅 核 稅 及 造 單 111,600 件

265 6. 辦 理 網 路 申 報 件 數 18,799 件 丁 未 來 努 力 方 向 時 代 趨 勢 日 新 月 異, 為 迎 合 民 眾 高 品 質 高 效 率 之 服 務 型 政 府 期 待, 我 們 加 緊 腳 步, 展 現 活 力, 將 服 務 創 新 列 為 本 局 推 動 重 點, 結 合 現 代 化 網 路 科 技, 從 服 務 點 的 延 續 服 務 網 絡 的 強 化 中, 不 斷 的 突 破 傳 統 並 加 以 創 新, 讓 線 上 申 辦 e 化 再 深 耕, 作 業 流 程 資 訊 化, 並 賡 續 推 動 跨 機 關 整 合 服 務 讓 行 政 效 率 更 好, 研 發 創 新 更 便 捷 服 務 措 施, 強 化 專 業 知 能, 使 服 務 品 質 更 優, 溝 通 管 道 更 順 暢, 重 視 民 眾 感 受, 強 化 稅 務 行 銷, 使 徵 納 雙 方 更 和 諧, 茲 將 未 來 努 力 方 向 分 述 如 下 : 一 持 續 檢 討 稽 徵 作 業 程 序 及 流 程, 推 動 地 方 稅 稽 徵 業 務 的 創 新 簡 化 作 業, 提 升 行 政 效 率 二 持 續 推 動 地 方 稅 網 路 申 報 作 業, 加 強 擴 展 線 上 申 辦 服 務 效 能, 促 進 公 務 e 化 三 擴 大 行 政 資 訊 系 統 互 通 管 道, 與 內 政 部 國 稅 局 監 理 站 財 政 資 訊 中 心 等 單 位 網 路 連 接, 促 進 機 關 資 訊 交 流 資 訊 共 享 目 的, 達 到 一 地 申 請 全 國 服 務 之 目 標 四 為 確 保 稽 徵 資 料 安 全 無 虞, 持 續 導 入 及 推 動 資 訊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與 措 施, 並 配 合 財 政 部 賦 稅 資 訊 系 統 整 合 再 造 計 畫 上 線 及 新 改 版 的 ISO 資 安 認 證 標 準, 修 正 資 訊 安 全 管 理 系 統 各 階 文 件, 除 符 合 財 政 部 財 政 資 訊 中 心 資 安 要 求, 並 據 以 達 到 ISO 最 新 標 準 五 加 強 各 項 稅 務 法 令 宣 導 灌 輸 納 稅 意 識, 促 進 守 法 納 稅 風 氣 六 持 續 加 強 辦 理 各 項 稅 源 資 料 蒐 集 及 稅 籍 清 查 釐 正 工 作, 以 發 掘 稅 源 提 高 稽 徵 績 效, 增 裕 庫 收 七 強 化 防 止 新 欠 清 理 舊 欠 工 作, 以 維 稅 政 公 允 八 加 強 各 項 違 章 漏 稅 查 緝 以 防 杜 逃 漏, 維 護 租 稅 公 平 並 充 裕 庫 收 九 賡 續 加 強 執 行 各 項 端 正 政 風 工 作, 建 立 機 關 廉 能 形 象 十 持 續 創 新 加 值 服 務 措 施, 結 合 社 會 資 源 及 公 私 部 門, 擴 展 服 務 效 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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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 拾 柒 衛 生 部 門 甲 醫 政 管 理 一 醫 事 人 員 管 理 辦 理 各 類 醫 事 人 員 執 歇 業 異 動 : 西 醫 師 147 件 中 醫 師 8 件 牙 醫 師 11 件 物 理 治 療 師 ( 生 )55 件 醫 事 放 射 師 ( 士 )22 件 醫 事 檢 驗 師 ( 生 )57 件 職 能 治 療 師 ( 生 )29 件 呼 吸 治 療 師 8 件 臨 床 ( 諮 商 ) 心 理 師 23 件 牙 體 技 術 師 ( 生 )7 件 語 言 治 療 師 4 件 護 理 師 1,420 件 護 士 384 件 助 產 師 5 件 助 產 士 1 件 照 顧 服 務 員 124 件 二 醫 事 機 構 管 理 ( 一 ) 醫 院 : 登 記 事 項 變 更 21 件 ( 二 ) 診 所 : 開 業 8 件 登 記 事 項 變 更 9 件 歇 業 9 件 停 業 1 件 三 醫 療 廣 告 審 核 電 視 廣 播 醫 療 廣 告 核 備 5 件 醫 療 機 構 網 際 網 路 廣 告 核 備 2 件 四 違 反 醫 政 管 理 法 規 查 處 違 反 護 理 人 員 法 9 件 及 醫 療 法 2 件, 均 依 法 處 辦 五 緊 急 醫 療 網 計 畫 ( 一 ) 辦 理 CPR+AED 訓 練, 提 升 市 民 急 救 能 力, 計 9 場,437 人 參 加 ( 二 ) 辦 理 救 護 車 不 定 期 不 定 點 抽 查 3 輛, 均 符 合 規 定 六 精 神 衛 生 行 政 工 作 ( 一 ) 協 助 精 神 病 患 送 醫 23 人 次 ; 轉 介 精 神 病 患 社 區 關 懷 個 案 95 人 次 ; 個 案 訪 視 關 懷 2,386 人 次 ; 轉 介 自 殺 未 遂 者 關 懷 個 案 211 人 次 ( 二 ) 為 加 強 民 眾 對 自 我 情 緒 狀 態 的 瞭 解 並 提 供 專 業 協 助, 辦 理 心 理 諮 商 服 務 計 78 人 次 ( 三 ) 為 加 強 社 區 民 眾 心 理 衛 生 工 作, 辦 理 心 理 衛 生 自 殺 防 治 業 務 宣 導, 計 34 場,8,020 人 次 參 加 ( 四 ) 衛 生 所 護 理 人 員 關 懷 訪 視 員 農 藥 商 及 職 場 自 殺 防 治 守 門 人 及 精 神 心 理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計 9 場,345 人 次 參 加 ( 五 ) 為 推 廣 長 者 心 理 衛 生 及 防 範 老 人 憂 鬱 症, 針 對 本 市 65 歲 以 上 長 者 辦 理 憂 鬱 症 篩 檢, 共 篩 檢 2,351 人, 依 篩 檢 結 果 做 後 續 追 蹤

268 ( 六 ) 辦 理 2014 優 築 生 命. 堆 疊 幸 福 ~ 心 靈 健 康 影 展 及 精 神 健 康 系 列 講 座, 計 6 場,443 人 次 參 加 七 長 期 照 護 業 務 ( 一 ) 為 加 強 服 務 聯 繫 及 行 政 管 理, 召 開 本 市 長 期 照 顧 管 理 中 心 行 政 會 議 1 次 各 項 服 務 方 案 聯 繫 會 議 1 次 另 為 提 高 市 民 利 用 率 並 加 強 服 務 品 質, 辦 理 長 期 照 顧 管 理 中 心 業 務 宣 導 9 場 長 期 照 顧 個 案 討 論 會 12 場 ( 二 ) 配 合 行 政 院 勞 委 會 與 衛 生 福 利 部 執 行 外 籍 看 護 工 申 請 審 核 作 業, 共 受 理 799 件 ( 三 ) 長 期 照 顧 管 理 中 心 103 年 4 月 至 103 年 9 月, 受 理 申 請 285 人, 完 成 評 估 247 人, 符 合 規 定 收 案 245 人, 各 項 服 務 方 案 服 務 量 : 居 家 復 健 :76 人 /288 次 居 家 護 理 :60 人 /110 次 居 家 喘 息 :172 人 /910 日 機 構 喘 息 :42 人 /310 日 醫 師 訪 視 15 人 次 藥 師 訪 視 22 人 次 乙 藥 政 管 理 一 藥 事 人 員 管 理 藥 師 ( 生 ) 執 業 執 照 : 核 發 49 件, 歇 業 48 件 二 藥 事 機 構 管 理 藥 物 販 賣 業 許 可 執 照 : 設 立 23 件, 歇 業 13 件, 變 更 19 件, 停 業 4 件 藥 局 許 可 執 照 : 設 立 4 件, 歇 業 2 件, 變 更 2 件 三 藥 事 人 員 及 機 構 管 理 違 反 藥 事 法 1 件, 藥 師 法 2 件, 均 依 法 處 辦 四 不 法 藥 物 化 粧 品 管 理 ( 一 ) 查 核 市 售 藥 物, 共 查 獲 不 法 藥 物 8 件, 均 依 規 定 處 辦 ( 二 ) 查 核 市 售 化 粧 品, 共 查 獲 不 法 化 粧 品 17 件, 均 依 規 定 處 辦 ( 三 ) 價 購 市 售 疑 似 添 加 藥 品 成 分 之 食 品 17 件, 送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檢 驗, 檢 驗 中 ( 四 ) 受 理 消 費 者 藥 物 化 粧 品 申 請 檢 驗 共 計 6 件, 皆 送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檢 驗, 檢 驗 結 果 : 化 粧 品 未 檢 出 不 法 成 分 1 件, 中 藥 未 檢 出 西 藥 成 分 2 件, 中 藥 是 否 添 加 西 藥 尚 在 檢 驗 中 3 件 ( 五 ) 抽 驗 市 售 中 藥 24 件, 經 送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檢 驗, 檢 驗 結 果

269 件 合 格,9 件 尚 在 檢 驗 中 五 違 規 藥 物 化 粧 品 廣 告 管 理 ( 一 ) 監 控 違 規 藥 物 管 理 : 共 查 獲 78 件, 均 依 規 定 處 辦 ( 二 ) 違 規 化 粧 品 廣 告 管 理 : 共 查 獲 20 件, 均 依 規 定 處 辦 六 管 制 藥 品 管 理 稽 查 醫 院 診 所 藥 事 機 構 獸 醫 診 療 機 構 使 用 麻 醉 藥 品 安 眠 鎮 靜 類 管 制 藥 品 共 74 家 次, 其 中 3 家 依 違 反 管 制 藥 品 管 理 條 例 相 關 規 定, 均 依 法 處 辦 七 用 藥 安 全 宣 導 ( 一 ) 辦 理 用 藥 安 全 及 藥 物 濫 用 防 制 宣 導 共 405 場, 計 49,900 人 次 參 加 ( 二 ) 執 行 衛 生 福 利 部 競 爭 型 計 畫 - 用 藥 高 關 懷 族 群 藥 事 照 護 服 務 計 畫, 執 行 居 家 藥 事 照 護 100 人 次, 社 區 藥 事 照 護 57 人 次, 召 開 個 案 討 論 會 議 4 場 ( 三 ) 於 電 台 廣 告 託 播 用 藥 安 全 宣 導 ( 四 ) 製 作 用 藥 安 全 宣 導 帶 並 以 廣 告 車 巡 迴 本 市 進 行 宣 導 八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 一 ) 本 會 期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中 心 受 理 個 案 共 448 人, 其 中 轉 介 美 沙 冬 替 代 療 法 醫 療 戒 治 58 人 次 轉 介 社 會 處 3 人 次 轉 介 就 業 服 務 站 3 人 次, 無 須 接 受 轉 介 者 由 中 心 自 行 追 蹤 輔 導, 另 進 行 電 話 關 懷 1,204 人 次 家 訪 84 人 次 ( 二 ) 於 嘉 義 監 獄 及 看 守 所 辦 理 受 刑 人 藥 癮 防 愛 滋 宣 導 活 動 6 場, 計 126 人 參 加 另 針 對 本 市 市 民 於 出 監 前 進 行 一 對 一 面 談 輔 導 計 9 人 ( 三 ) 結 合 地 檢 署 義 務 勞 務 說 明 會 及 出 監 所 個 案 報 到 時 辦 理 反 毒 宣 導 活 動 25 場, 計 440 人 參 加 ( 四 ) 辦 理 藝 陣 團 體 社 區 學 校 宗 教 團 體 反 毒 宣 導 活 動 76 場, 計 35,625 人 次 參 加 ( 五 ) 依 據 毒 品 危 害 事 件 統 一 裁 罰 基 準 及 講 習 辦 法, 辦 理 第 三 四 級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講 習 共 6 場, 計 190 人 次 參 加

270 丙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一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及 健 康 飲 食 ( 一 ) 衞 福 部 食 藥 署 舉 辦 103 年 度 食 物 中 毒 海 報 評 選, 本 局 提 報 嘉 義 市 觀 光 夜 市 餐 飲 衛 生 管 理 輔 導 計 畫 研 析 榮 獲 第 一 名 獎 項 ( 二 ) 因 應 劣 質 猪 油 事 件, 於 本 局 網 站 建 置 劣 質 猪 油 事 件 專 區 ( 提 供 民 眾 劣 質 猪 油 查 察 情 形 及 相 關 產 品 流 向 等 資 訊 ( 三 ) 辦 理 健 康 飲 食 宣 導 計 10 場,2,103 人 次 參 加 ( 四 ) 受 理 營 養 諮 詢 線 上 服 務 計 48 件 二 衛 生 講 習 ( 一 ) 舉 辦 103 年 生 鮮 截 切 蔬 果 不 符 規 定 業 者 教 育 訓 練 講 習, 共 計 6 人 參 加 ( 二 ) 辦 理 103 年 度 餐 飲 業 者 食 品 良 好 衛 生 規 範 (GHP) 講 習 暨 餐 飲 衛 生 分 級 評 核 說 明 會, 計 200 人 參 加 ( 三 ) 辦 理 冰 塊 衛 生 輔 導 講 習 暨 稽 查 抽 驗 說 明 會 及 冰 品 冷 飲 教 育 宣 導 各 1 場, 計 10 人 參 加 ( 四 ) 辦 理 103 年 度 販 賣 業 者 衛 生 講 習, 計 30 人 參 加 ( 五 ) 辦 理 103 年 度 第 2 次 校 園 午 餐 團 膳 衛 生 講 習 會, 計 186 人 參 加 ( 六 ) 辦 理 103 年 度 嘉 義 市 優 良 糕 餅 業 衛 生 評 鑑 講 習 暨 食 品 業 者 登 錄 制 度 說 明 會, 計 70 人 參 加 ( 七 ) 辦 理 幸 福 晚 餐 食 譜 發 表 記 者 會 食 材 選 購 達 人 宣 導 記 者 會, 計 200 人 參 加 ( 八 ) 辦 理 食 品 安 全 稽 查 戰 隊 暨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宣 導, 計 20 人 參 加 ( 九 ) 配 合 創 意 諸 羅 城 科 學 168 科 學 及 創 造 力 教 育 博 覽 會 里 長 里 幹 事 會 議 等 活 動, 辦 理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宣 導, 計 3,227 人 參 加 三 製 造 業 販 賣 業 餐 飲 業 衛 生 稽 查 輔 導 ( 一 ) 製 造 業 稽 查 輔 導 1 稽 查 食 品 工 廠 11 家 次 及 食 品 製 造 業 者 201 家 次,6 家 限 期 改 善, 經 複 查 均 符 合 規 定 2 配 合 市 府 103 年 5 月 份 未 登 記 工 廠 聯 合 會 勘, 於 現 場 稽 查 輔 導 時 抽 驗 麵 腸

271 1 件, 結 果 檢 出 過 氧 化 氫 ( 標 準 : 不 得 殘 留 及 使 用 ), 依 規 定 處 辦 3 配 合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執 行 103 年 度 大 豆 製 品 工 廠 稽 查 抽 驗 計 畫, 抽 驗 4 件 豆 腐 6 件 油 豆 腐 3 件 豆 干 及 1 件 豆 枝, 計 14 件 檢 驗 防 腐 劑 及 過 氧 化 氫, 結 果 2 件 豆 腐 3 件 油 豆 腐 檢 出 防 腐 劑 ( 標 準 : 不 得 添 加 使 用 ), 均 依 規 定 處 辦 ( 二 ) 餐 飲 業 稽 查 輔 導 1 對 轄 內 餐 飲 業 者 現 場 稽 查 輔 導 及 食 材 來 源 稽 查 計 264 家 次,20 家 限 期 改 善, 經 複 查 均 符 合 規 定 2 配 合 市 府 美 麗 諸 羅 魅 力 嘉 義 執 行 方 案 聯 合 勤 務 工 作 共 24 次, 稽 查 輔 導 餐 飲 業 者 攤 販 業 者 販 賣 業 者 等, 均 符 合 規 定 3 稽 查 輔 導 校 園 周 邊 早 餐 業 者 共 50 家 次, 均 符 合 規 定 4 輔 導 50 家 餐 飲 店 業 者 通 過 餐 飲 衛 生 分 級 優 良 店 評 選, 提 供 民 眾 外 食 選 擇 ( 三 ) 販 賣 業 稽 查 輔 導 1 稽 查 食 品 販 賣 業 計 304 家 次,5 家 限 期 改 善, 經 複 查 均 符 合 規 定, 餘 均 符 合 食 品 良 好 衛 生 規 範 規 定 2 配 合 市 府 菸 酒 查 緝 小 組 執 行 菸 酒 查 緝 工 作 12 次, 稽 查 90 家 次 157 件 標 示, 均 符 合 規 定 3 稽 查 四 大 連 鎖 便 利 商 店 從 業 人 員 健 康 檢 查 情 形 23 家 次, 稽 查 結 果 均 符 合 規 定 四 安 全 抽 驗 依 據 年 度 食 品 安 全 抽 驗 計 畫 暨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市 售 食 品 抽 樣 調 查 計 畫, 抽 驗 市 售 蔬 果 農 藥 殘 留 禽 畜 魚 貝 類 肉 品 動 物 用 藥 殘 留 加 工 食 品 食 品 添 加 物 包 材 容 器 具 溶 出 試 驗 即 食 食 品 衛 生 標 準 豆 類 及 加 工 產 品 真 菌 毒 素 等 計 抽 驗 660 件, 檢 驗 結 果 計 21 件 不 符 規 定 4 件 行 政 處 分 9 件 限 期 改 善 (4 件 複 驗 不 合 格 行 政 處 分 ) 8 件 移 他 縣 市 辦 理,146 件 檢 驗 中

272 類 別 抽 驗 件 數 檢 驗 項 目 不 合 格 件 數 備 註 蔬 菜 水 果 50 農 藥 殘 留 4 枸 杞 紅 棗 件 檢 驗 結 果 與 規 定 相 符,4 件 蔬 果 檢 出 農 藥 殘 留 不 符 規 定, 移 外 縣 市 辦 理 2 件 檢 出 農 藥 殘 留 不 符 規 定, 移 外 縣 市 辦 理 黑 豆 紅 豆 5 防 腐 劑 0 檢 驗 結 果 皆 與 規 定 相 符 端 午 節 食 材 ( 粽 葉 香 菇 蝦 米 蝦 仁 醬 油 等 ) 43 二 氧 化 硫 0 檢 驗 結 果 皆 與 規 定 相 符 禽 畜 肉 品 禽 內 臟 14 0 檢 驗 結 果 皆 與 規 定 相 符 魚 類 5 0 檢 驗 結 果 皆 與 規 定 相 符 烏 骨 雞 鵝 肉 鴨 肉 牛 肉 4 動 物 用 藥 0 檢 驗 結 果 皆 與 規 定 相 符 貢 丸 猪 漢 堡 肉 3 - 檢 驗 中 滷 蛋 鐵 蛋 牛 乳 3 - 檢 驗 中 澱 粉 製 品 26 順 丁 烯 二 酸 0 檢 驗 結 果 皆 與 規 定 相 符 豆 干 蘿 蔔 乾 非 素 食 麵 腸 20 過 氧 化 氫 1 食 用 米 5 - 盛 裝 水 10 重 金 屬 - 香 菇 5 冰 塊 17 衛 生 標 準 8 1 件 麵 腸 檢 出 過 氧 化 氫 不 符 規 定, 已 全 面 回 收 下 架, 移 外 縣 市 辦 理 20 甲 醛 0 檢 驗 結 果 皆 與 規 定 相 符 3 件 檢 驗 結 果 皆 與 規 定 相 符,2 件 檢 驗 中 5 件 與 規 定 相 符,5 件 檢 驗 中 - 檢 驗 中 9 件 符 合 規 定,8 件 限 期 改 善, 複 驗 4 件 不 合 格, 依 法 處 辦

273 類 別 抽 驗 件 數 檢 驗 項 目 不 合 格 件 數 備 註 盛 裝 水 件 符 合 規 定 1 件 限 期 改 善, 複 驗 時 加 水 站 已 拆 除 月 餅 10 0 檢 驗 結 果 皆 與 規 定 相 符 熟 食 食 品 ( 涼 麵 麵 包 三 明 治 飯 糰 ) 人 工 奶 油 油 脂 泡 麵 固 體 油 脂 20 1 豆 芽 菜 16 3 二 氧 化 硫 免 洗 筷 10 豆 芽 菜 蚵 仔 蝦 仁 雞 肉 件 與 規 定 相 符,1 件 蔬 菜 捲 檢 出 衛 生 標 準 不 符 規 定, 移 外 縣 市 辦 理 14 抗 氧 化 劑 0 檢 驗 結 果 皆 與 規 定 相 符 0 13 件 與 規 定 相 符,3 件 檢 出 二 氧 化 硫 不 符 規 定 已 全 面 回 收 下 架, 依 法 處 辦 5 件 檢 驗 結 果 皆 與 規 定 相 符 5 件 檢 驗 中 10 過 氧 化 劑 0 檢 驗 結 果 皆 與 規 定 相 符 10 螢 光 漂 白 劑 0 檢 驗 結 果 皆 與 規 定 相 符 保 水 劑 0 檢 驗 結 果 皆 與 規 定 相 符 臭 豆 腐 米 血 糕 10 0 檢 驗 結 果 皆 與 規 定 相 符 月 餅 餡 料 麵 條 25 防 腐 劑 0 檢 驗 結 果 皆 與 規 定 相 符 烤 肉 醬 5 涼 麵 ( 製 造 場 所 ) 5 防 腐 劑 殺 菌 劑 散 裝 素 食 2 攙 偽 - 檢 驗 中 0 檢 驗 結 果 皆 與 規 定 相 符 0 抽 驗 結 果 皆 與 規 定 相 符 麵 條 30 丙 酸 - 檢 驗 結 果 皆 與 規 定 相 符 豆 干 5 花 生 醬 花 生 糖 開 心 果 花 生 油 葵 花 8 油 白 米 燕 麥 片 紅 麴 8 防 腐 劑 皂 黃 過 氧 化 氫 1 4 件 檢 驗 結 果 與 規 定 相 符,1 件 不 合 格 處 辦 中 真 菌 毒 素 0 檢 驗 結 果 皆 與 規 定 相 符

274 類 別 米 紅 麴 膠 囊 錠 劑 其 他 以 紅 麴 為 原 料 之 食 品 抽 驗 件 數 檢 驗 項 目 不 合 格 件 數 保 健 食 品 20 塑 化 劑 - 檢 驗 中 截 切 蔬 果 40 防 腐 劑 甜 味 劑 殺 菌 劑 - 備 註 30 件 檢 驗 結 果 皆 與 規 定 相 符,10 件 檢 驗 中 國 中 小 營 養 午 餐 27 衛 生 標 準 - 檢 驗 結 果 與 規 定 相 符 奶 製 品 30 三 聚 氰 胺 - 檢 驗 中 103 年 度 特 殊 案 件 抽 驗 鈣 片 5 鈣 含 量 - 檢 驗 中 豆 芽 菜 2 楊 桃 汁 及 醃 楊 桃 片 2 過 氧 化 氫 二 氧 化 硫 瑩 光 漂 白 劑 甜 味 劑 防 腐 劑 - 檢 驗 中 - 檢 驗 中 豆 製 品 及 丸 子 11 防 腐 劑 - 檢 驗 中 103 年 度 委 外 辦 理 食 品 安 全 檢 驗 包 裝 飲 用 水 13 溴 酸 鹽 - 檢 驗 結 果 皆 與 規 定 相 符 保 健 食 品 13 西 藥 定 性 - 檢 驗 結 果 皆 與 規 定 相 符 食 品 包 材 與 溶 出 14 紙 類 製 品 材 質 試 驗 ( 螢 光 增 白 劑 ) - 檢 驗 中 14 紙 類 製 品 溶 出 試 驗 ( 含 塑 膠 淋 膜 類 產 品 ) - 檢 驗 中

275 類 別 抽 驗 件 數 檢 驗 項 目 不 合 格 件 數 備 註 13 塑 膠 類 製 品 溶 出 試 驗 ( 重 金 屬 ) - 檢 驗 中 總 計 件 檢 驗 中 五 查 緝 不 良 食 品 ( 一 ) 食 品 標 示 查 緝 1 依 據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法 及 健 康 食 品 管 理 法 之 標 示 規 定 市 售 包 裝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規 範 暨 市 售 包 裝 食 品 營 養 宣 稱 規 範, 稽 查 販 賣 場 所 食 品 標 示, 共 稽 查 304 家 次, 計 4,022 件, 查 獲 72 件 不 符 規 定, 均 移 所 轄 衛 生 局 辦 理 2 辦 理 他 縣 市 衛 生 局 移 入 違 規 食 品 標 示 案 件 29 件, 其 中 17 件 已 輔 導 業 者 改 善 標 示 8 件 依 法 處 辦,4 件 移 所 轄 縣 市 辦 理 ( 二 ) 違 規 食 品 廣 告 查 緝 1 定 期 查 閱 報 紙 雜 誌 及 監 聽 監 錄 電 臺 電 視, 共 查 獲 廣 告 違 規 案 件 計 34 件, 其 中 5 件 輔 導 轄 內 業 者 改 善,29 件 移 他 縣 市 辦 理 2 辦 理 他 縣 市 移 入 違 規 食 品 廣 告 案 件 7 件, 其 中 2 件 移 所 轄 縣 市 衛 生 局 辦 理,5 件 依 法 處 辦 六 肉 品 衛 生 加 強 稽 查 轄 內 肉 品 販 賣 業 者 學 校 午 餐 超 市 肉 品 加 工 暨 配 合 市 政 府 違 法 屠 宰 聯 合 查 緝 小 組, 計 稽 查 31 家 次, 均 符 合 規 定 七 加 強 辦 理 餐 飲 業 食 用 油 炸 油 自 主 衛 生 管 理 業 務 ( 一 ) 以 快 速 檢 測 試 紙 或 電 子 式 炸 油 極 性 物 質 分 析 儀 稽 查 餐 飲 店 早 餐 店 餐 盒 工 廠 及 夜 市 攤 販 共 1,973 家, 發 現 8 家 早 餐 店 5 家 餐 飲 店 1 家 工 廠 3 家 速 食 業 及 3 家 鹽 酥 雞 攤 油 脂 酸 價 超 過 標 準, 要 求 業 者 現 場 更 換 新 油, 其 餘 均 符 合 規 定 ( 二 ) 針 對 餐 飲 業 者 油 炸 油 自 主 管 理 講 習, 計 2 場,423 人 參 加

276 八 學 校 午 餐 團 膳 衛 生 管 理 ( 一 ) 稽 查 國 中 小 學 午 餐 廚 房 56 家 次 及 高 中 ( 職 ) 學 校 午 餐 廚 房 23 家 次 大 專 院 校 廚 房 2 家 次 ( 二 ) 抽 驗 國 中 小 學 童 午 餐 27 件 檢 驗 衛 生 標 準, 檢 驗 結 果 均 符 合 規 定 ( 三 ) 抽 驗 校 園 食 材 供 應 商 雞 蛋 雞 蛋 ( 學 校 團 膳 ) 液 體 蛋, 共 3 件 檢 驗 動 物 用 藥 等 項 目, 均 符 合 規 定 ( 四 ) 稽 查 國 中 小 員 生 消 費 合 作 社 食 品 標 示 及 販 賣 場 所 衛 生 計 11 家 次, 均 符 合 規 定 ( 五 ) 查 核 學 童 午 餐 食 材 登 錄 資 訊 系 統 4 家 食 材 供 應 商 及 28 家 午 餐 學 校 食 材, 均 依 限 符 實 登 錄 九 輔 導 觀 光 夜 市 餐 飲 業 者 穿 戴 工 作 衣 帽 稽 查 文 化 路 及 嘉 樂 福 觀 光 夜 市 餐 飲 業 者 工 作 衣 帽 穿 戴 情 形, 計 828 家 次, 未 完 整 穿 戴 工 作 衣 帽 或 圍 裙 者 計 204 家 次, 並 開 立 限 期 改 善 輔 導 單 1 家 次 十 強 冠 全 統 香 猪 油 油 品 事 件 查 核 工 作 ( 一 ) 查 核 強 冠 及 工 研 整 合 行 銷 公 司 中 盤 商 18 家, 封 存 68.5 桶 全 統 香 猪 油 及 1.5 桶 合 將 香 猪 油, 並 監 督 全 數 退 回 原 生 產 廠 商 進 行 銷 毀 作 業 ( 二 ) 查 核 974 家 次, 下 架 11,169 件 使 用 違 規 油 品 所 製 成 之 相 關 製 品 ( 味 全 12 項 盛 香 珍 斯 娜 普 蛋 酥 旺 旺 味 丹 等 ) ( 三 ) 輔 導 餐 飲 業 836 家 販 賣 業 106 家, 計 942 家 張 貼 拒 絕 使 用 或 販 售 劣 質 油 品 及 相 關 產 品 之 切 結 證 明 丁 保 健 業 務 一 兒 童 保 健 ( 一 ) 辦 理 6 歲 以 下 新 住 民 兒 童 家 庭 居 家 安 全 環 境 檢 視, 共 檢 視 116 戶 ( 二 ) 辦 理 6 歲 以 下 原 住 民 兒 童 家 庭 居 家 安 全 環 境 檢 視, 共 檢 視 3 戶 ( 三 ) 辦 理 國 小 學 童 臼 齒 窩 溝 封 填 服 務, 共 1,439 位 學 童 接 受 服 務, 封 填 顆 數 計 4,560 顆 二 婦 幼 及 優 生 保 健 ( 一 ) 配 合 國 民 健 康 署 辦 理 本 市 接 生 醫 院 診 所 新 生 兒 免 費 聽 力 篩 檢 服 務,103 年 4 月 1 日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計 有 2,281 新 生 兒 接 受 篩 檢, 確 診 異 常

277 ( 二 ) 提 供 產 後 媽 媽 及 時 關 懷 與 協 助, 除 郵 寄 溫 馨 的 卡 片 及 最 新 資 訊 外, 工 作 人 員 於 產 後 15 日 內 個 別 進 行 電 話 衛 教, 計 服 務 937 人 ( 三 ) 追 蹤 本 市 接 生 醫 院 診 所 辦 理 新 生 兒 通 報 數 計 1,020 人, 其 中 缺 陷 兒 3 人, 已 由 接 生 院 所 轉 介 至 相 關 醫 院 做 後 續 治 療 ( 四 ) 外 籍 配 偶 通 譯 員 目 前 於 東 西 區 衛 生 所 提 供 新 住 民 健 康 保 健 事 項 服 務, 服 務 時 數 共 303 小 時 ( 五 ) 提 供 104 位 產 婦 到 院 門 診 或 到 宅 母 乳 哺 育 服 務 ( 六 ) 辦 理 母 乳 支 持 團 體 活 動, 計 6 場,69 人 參 加 三 中 老 年 病 防 治 ( 一 ) 糖 尿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1 辦 理 醫 事 人 員 教 育 訓 練 6 場, 計 650 人 參 加 2 輔 導 糖 尿 病 病 友 團 體 活 動 18 場, 計 570 人 參 加 3 辦 理 社 區 糖 尿 病 相 關 宣 導 活 動 11 場, 計 381 人 參 加 4 針 對 中 低 低 收 入 戶 家 庭 中 之 第 2 型 糖 尿 病 病 友 ( 注 射 胰 島 素 者 ) 免 費 補 助 血 糖 試 紙, 共 22 人 申 請 ( 二 ) 辦 理 三 合 一 ( 血 壓 血 糖 總 膽 固 醇 ) 檢 查, 受 檢 人 數 計 7,378 人 ( 三 ) 社 區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結 合 醫 院 診 所 辦 理 衛 教 宣 導 89 場, 計 2,900 人 參 加 ( 四 ) 辦 理 慢 性 腎 臟 病 檢 查, 受 檢 人 數 計 7,374 人 四 癌 症 防 治 ( 一 ) 辦 理 歲 婦 女 子 宮 頸 抹 片 篩 檢 3,200 人, 確 診 個 案 26 人, 均 列 案 追 蹤 管 理 ( 二 ) 辦 理 歲 婦 女 乳 房 攝 影 6,672 人, 確 診 個 案 34 人, 均 列 案 追 蹤 管 理 ( 三 ) 辦 理 歲 大 腸 直 腸 癌 篩 檢 9,719 人, 確 診 個 案 17 人, 均 列 案 追 蹤 管 理 ( 四 ) 辦 理 30 歲 以 上 嚼 食 檳 榔 或 吸 菸 者 高 危 險 群 進 行 口 腔 黏 膜 篩 檢 8,728 人, 確 診 個 案 9 人, 均 列 案 追 蹤 管 理 ( 五 ) 辦 理 國 中 一 年 級 女 生 子 宮 頸 癌 疫 苗 第 1 2 劑 校 園 接 種 24 場 次 及 在 籍 不

278 ( 六 ) 為 提 高 糞 便 潛 血 檢 查 陽 性 個 案 後 續 確 診 率, 提 供 無 痛 性 大 腸 鏡 檢 查 服 務, 計 249 位 民 眾 完 成 大 腸 鏡 檢 查 五 整 合 性 社 區 健 康 篩 檢 ( 一 ) 辦 理 篩 檢 活 動 共 16 場, 參 加 人 數 計 7,922 人 ( 二 ) 篩 檢 項 目 主 要 以 六 大 癌 症 及 慢 性 病 為 主 : 1 癌 症 : 肝 癌 (B 肝 C 肝 甲 型 胎 兒 蛋 白 腹 部 超 音 波 檢 查 ) 肺 癌 ( 胸 部 X 光 檢 查 ) 大 腸 直 腸 癌 子 宮 頸 癌 乳 癌 口 腔 癌 等 6 項 2 慢 性 病 : 包 括 肝 功 能 血 壓 血 糖 總 膽 固 醇 高 密 度 膽 固 醇 腎 功 能 及 動 脈 硬 化 檢 查 年 新 增 失 智 症 篩 檢 項 目, 提 供 55 歲 以 上 民 眾 免 費 失 智 篩 檢 及 心 理 師 評 估, 轉 介 醫 院 確 診, 幫 民 眾 早 期 發 現, 早 期 治 療 六 嘉 市 大 減 噸 推 動 2014 健 康 一 世 ~ 嘉 市 大 減 噸 計 畫, 本 市 減 重 目 標 數 為 9,500 公 斤, 參 與 減 重 人 數 8,768 人, 目 前 已 成 功 健 康 減 重 7,802.5 公 斤 戊 防 疫 保 健 一 登 革 熱 防 治 ( 一 ) 輔 導 醫 院 診 所 登 革 熱 個 案 通 報 作 業 共 198 家 次 ( 二 ) 辦 理 社 區 登 革 熱 病 媒 蚊 密 度 指 數 調 查 共 83 里 次, 計 8,422 戶 次 ( 三 ) 辦 理 登 革 熱 防 治 宣 導 計 18 場,4,080 人 次 參 加 ( 四 ) 入 境 發 燒 旅 客 訪 視 計 56 人 次, 並 無 發 現 法 定 傳 染 病 ( 五 ) 針 對 外 縣 市 移 入 確 診 病 例, 依 規 定 於 居 家 半 徑 50 公 尺 內 之 住 家, 進 行 戶 內 外 噴 藥 消 毒 二 預 防 接 種 ( 一 ) 輔 導 合 約 醫 院 診 所 疫 苗 冷 運 冷 藏 業 務 共 90 家 次 ( 二 ) 辦 理 103 年 醫 事 人 員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教 育 訓 練 1 場 ( 三 ) 辦 理 103 年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執 行 前 說 明 會 1 場 三 流 感 防 治 中 東 呼 吸 道 症 候 群 及 伊 波 拉 病 毒 感 染 症 防 治 ( 一 ) 辦 理 轄 內 醫 療 機 構 之 流 感 抗 病 毒 藥 劑 管 理 查 核, 計 60 家 次

279 ( 二 ) 辦 理 衛 生 志 工 流 感 防 治 教 育 訓 練 2 場, 計 203 人 次 參 加 ( 三 ) 辦 理 社 區 流 感 防 治 衛 教 宣 導 17 場, 計 11,960 人 次 參 加 ( 四 ) 辦 理 中 東 呼 吸 症 候 群 冠 狀 病 毒 感 染 症 確 定 病 例 跨 縣 市 轉 診 演 練 1 場, 及 衛 教 宣 導 2 場, 計 2,530 人 次 參 加 ( 五 ) 印 製 認 識 及 預 防 伊 波 拉 病 毒 感 染 及 中 東 呼 吸 道 症 候 群 及 伊 波 拉 病 毒 感 染 症 防 治 宣 導 單 張 各 12,000 份, 請 本 市 79 家 旅 行 社 協 助 發 予 將 前 往 疫 區 之 民 眾, 或 協 助 將 單 張 置 於 櫃 檯 供 民 眾 自 由 取 閱 ( 六 ) 因 應 伊 波 拉 病 毒 感 染 症, 配 合 南 區 傳 染 病 防 治 醫 療 網 實 地 查 核 本 市 應 變 醫 院 ( 衛 生 福 利 部 嘉 義 醫 院 ), 收 治 感 染 症 病 患 動 線 之 規 劃 及 防 疫 整 備 狀 況 ( 七 ) 調 查 本 市 大 學 非 洲 籍 學 生 人 數 及 開 學 日 期, 針 對 有 非 洲 學 生 之 學 校 衛 保 組 窗 口 加 強 衛 教, 並 落 實 健 康 監 測 至 入 境 後 21 天 ( 八 ) 辦 理 防 伊 波 拉 病 毒 感 染 衛 教 宣 導 3 場, 計 4,020 人 次 參 加 ; 衛 教 宣 導 4 場, 計 4,700 人 次 參 加 ( 九 ) 辦 理 社 區 防 疫 衛 教 媒 體 宣 導, 發 行 社 區 報 4,000 份 四 腸 病 毒 防 治 ( 一 ) 為 防 止 腸 病 毒 感 染 併 發 重 症, 針 對 醫 院 與 學 校 通 報 個 案, 進 行 電 話 衛 教 及 寄 送 腸 病 毒 防 治 宣 導 關 懷 卡, 共 1,491 人 次 ( 二 ) 衛 教 宣 導 1 針 對 本 市 社 區 保 母 學 校 人 員 醫 事 人 員 及 防 疫 志 工 辦 理 教 育 訓 練 4 場 次, 計 550 人 參 加 2 辦 理 社 區 學 校 腸 病 毒 防 治 衛 教 宣 導 19 場, 計 5,702 人 參 加 3 加 強 輔 導 安 親 班 補 習 班 每 週 至 少 1 日 以 漂 白 水 消 毒 環 境, 如 出 現 個 案 則 應 每 日 消 毒 並 記 錄 保 存, 洗 手 台 需 放 置 肥 皂 或 洗 手 乳 等, 由 教 育 處 列 入 每 2 週 聯 合 稽 查 之 重 點, 計 輔 導 181 家 4 督 導 幼 兒 及 學 童 常 出 入 之 公 共 場 所 ( 如 百 貨 賣 場 餐 廳 等 ) 應 確 實 針 對 遊 戲 區 電 梯 手 扶 梯 以 1:100 稀 釋 之 含 氯 漂 白 水 消 毒 五 肝 炎 防 治 ( 一 ) 辦 理 孕 婦 B 型 肝 炎 檢 驗 計 460 人

280 ( 二 ) 新 生 兒 全 面 實 施 B 型 肝 炎 疫 苗 接 種 計 894 人 次 六 結 核 病 防 治 ( 一 ) 僱 用 都 治 關 懷 員 6 人 針 對 結 核 病 個 案 執 行 每 日 關 懷 服 藥 服 務 ( 二 ) 召 開 結 核 病 診 療 諮 詢 小 組 病 例 討 論 會 4 次 ( 三 ) 辦 理 結 核 菌 素 測 驗 及 卡 介 苗 接 種 工 作 人 員 初 訓 及 複 訓 各 1 場 ( 四 ) 辦 理 東 西 區 衛 生 所 Cohort Review 各 1 場 ( 五 ) 辦 理 社 區 結 核 病 七 分 篩 檢, 計 12,263 人 參 加,5 分 以 上 需 轉 介 者 63 人, 通 報 疑 似 結 核 病 7 人 確 診 7 人 七 性 病 愛 滋 病 防 治 ( 一 ) 衛 生 教 育 1 辦 理 學 校 師 生 針 具 減 害 及 愛 滋 病 防 治 衛 教 宣 導 15 場, 計 2,105 人 參 加 2 至 嘉 義 監 獄 及 看 守 所 辦 理 藥 癮 防 愛 滋 避 免 共 用 針 具 講 習 會 13 場, 計 288 人 參 加 3 配 合 各 項 活 動 辦 理 防 愛 滋 避 免 共 用 針 具 宣 導 26 場, 計 3,457 人 參 加 4 辦 理 同 志 焦 點 支 持 團 體 愛 滋 病 防 治 宣 導 1 場, 計 10 人 參 加 5 辦 理 103 年 度 嘉 義 市 機 關 團 體 愛 滋 病 防 治 研 習 會, 計 130 人 參 加 ( 二 ) 梅 毒 及 愛 滋 病 篩 檢 1 鼓 勵 無 健 保 外 籍 配 偶 孕 婦 至 醫 院 診 所, 進 行 免 費 梅 毒 及 愛 滋 病 毒 等 項 目 檢 驗 計 14 人, 檢 驗 結 果 均 為 陰 性 2 配 合 警 方 於 查 獲 藥 癮 嫖 客 娼 妓 時, 通 知 本 局 委 託 之 合 約 檢 驗 所 前 往 抽 血 篩 檢 共 53 人, 其 中 HIV 陽 性 個 案 2 人 (1 位 為 本 市 列 管 個 案 另 1 位 戶 籍 為 外 縣 市, 已 完 成 轉 介 ), 梅 毒 檢 驗 結 果 均 為 陰 性 3 配 合 第 三 四 級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講 習, 辦 理 愛 滋 病 篩 檢 10 場, 計 抽 血 340 人,HIV 梅 毒 檢 驗 結 果 均 為 陰 性 4 會 同 警 方 辦 理 八 大 行 業 營 業 場 所 從 業 人 員 愛 滋 病 毒 篩 檢 1,789 人 次,HIV 梅 毒 檢 驗 結 果 均 為 陰 性 ( 三 ) 推 動 愛 滋 藥 癮 減 害 計 畫 設 置 清 潔 針 具 交 換 執 行 點 10 處, 清 潔 針 具 共 發 放 36,280 支 回 收 36,280 支, 空 針 回 收 率 為 100% ( 四 ) 辦 理 愛 滋 病 毒 快 速 篩 檢, 共 受 理 41 案, 檢 驗 結 果 均 為 陰 性

281 八 外 籍 勞 工 健 康 管 理 受 理 雇 主 報 備 外 籍 勞 工 健 康 管 理 共 1,105 人, 其 中 合 格 人 數 1,088 人, 不 合 格 人 數 為 17 人, 其 中 15 人 為 腸 內 寄 生 蟲 陽 性 (10 人 經 複 檢 均 為 陰 性 5 人 複 檢 治 療 中 ) 2 人 為 胸 部 X 光 異 常, 複 檢 中 九 營 業 衛 生 管 理 ( 一 ) 稽 查 轄 區 內 營 業 場 所 衛 生 稽 查, 計 683 家 次 1 男 子 理 髮 業 :53 家 次 美 容 業 :83 家 次 美 髮 業 :73 家 次 2 游 泳 池 :133 家 次 3 娛 樂 業 :284 家 次 4 旅 館 業 :57 家 次 ( 二 ) 游 泳 池 水 質 檢 驗 共 254 件,24 件 不 符 規 定 限 期 改 善, 經 複 查 均 合 格 己 衛 生 檢 驗 業 務 一 103 年 5 月 通 過 英 國 食 品 中 亞 硝 酸 鹽 檢 驗 能 力 試 驗 二 103 年 5 月 通 過 英 國 食 品 中 生 菌 數 檢 驗 能 力 試 驗 三 103 年 6 月 通 過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蔬 果 農 藥 殘 留 檢 驗 能 力 試 驗 四 103 年 7 月 通 過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食 品 中 二 氧 化 硫 檢 驗 能 力 試 驗 五 103 年 7 月 通 過 台 美 檢 驗 科 技 食 品 中 過 氧 化 氫 檢 驗 能 力 試 驗 六 103 年 7 月 通 過 台 灣 醫 事 檢 驗 學 會 愛 滋 病 毒 篩 檢 能 力 試 驗 七 103 年 7 月 通 過 台 灣 醫 事 檢 驗 學 會 梅 毒 血 清 檢 驗 能 力 試 驗 八 103 年 7 月 通 過 財 團 法 人 全 國 認 證 基 金 會 愛 滋 病 毒 篩 檢 及 梅 毒 檢 驗 認 證 後 監 督 評 鑑 認 可 九 103 年 8 月 通 過 台 美 檢 驗 科 技 食 品 中 硼 酸 及 其 鹽 類 檢 驗 能 力 試 驗 十 103 年 9 月 通 過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食 品 中 二 硫 代 胺 基 甲 酸 鹽 類 農 藥 檢 驗 能 力 試 驗 十 一 103 年 9 月 參 加 英 國 食 品 中 大 腸 桿 菌 群 檢 驗 能 力 試 驗 十 二 103 年 9 月 通 過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食 品 中 著 色 劑 檢 驗 能 力 試 驗 十 三 103 年 9 月 向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及 財 團 法 人 全 國 認 證 基 金 會 提 出 蔬 果 農 藥 殘 留 增 項 認 證 十 四 配 合 辦 理 食 品 衛 生 營 業 衛 生 臨 床 衛 生 檢 驗

282 庚 企 劃 業 務 一 推 動 高 齡 友 善 城 市 ( 一 )103 年 6 月 24 日 獲 邀 於 103 年 健 康 城 市 暨 高 齡 友 善 城 市 推 廣 計 畫 - 全 國 性 推 動 人 員 培 訓 工 作 坊, 分 享 本 市 推 動 高 齡 友 善 城 市 創 新 業 務 成 果 ( 二 )103 年 9 月 2 日 獲 邀 參 加 2014 台 北 健 康 城 市 與 安 全 社 區 研 討 會, 以 嘉 市 GO GO 健 康 在 握 及 幸 福 嘉 義 市 樂 齡 適 居 兩 項 主 題 海 報, 行 銷 推 動 成 果 ( 三 ) 本 局 生 命 之 鏈 -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網 業 務, 榮 獲 第 六 屆 台 灣 健 康 城 市 暨 高 齡 友 善 城 市 - 健 康 安 全 創 新 成 果 獎 ; 嘉 市 購 安 心 食 在 好 放 心 海 報 成 果 榮 獲 健 康 城 市 組 優 勝 ( 四 )103 年 10 月 28 日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第 六 屆 西 太 平 洋 健 康 城 市 國 際 研 討 會 將 於 香 港 召 開, 本 局 獲 大 會 審 核 通 過 幸 福 嘉 義 市 樂 齡 適 居 主 題 參 加 海 報 口 頭 報 告 健 康 飲 食 健 康 加 值 主 題 參 加 海 報 展 示, 行 銷 推 動 成 果 ( 五 ) 召 開 嘉 義 市 高 齡 友 善 城 市 推 動 委 員 會 第 1 次 工 作 組 聯 席 會 議 ( 六 ) 召 開 嘉 義 市 高 齡 友 善 城 市 八 大 面 向 輔 導 會 議 共 8 場 次 ( 七 ) 召 開 嘉 義 市 高 齡 友 善 城 市 推 動 委 員 會 社 福 心 理 工 作 組 友 善 環 境 境 社 工 作 會 議 2 場 次 ( 八 ) 本 局 享 壽 健 康 正 確 動 ~ 免 費 長 者 體 適 能 檢 測 與 正 確 運 動 指 導 服 務 專 案, 參 加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第 六 屆 政 府 服 務 品 質 獎 服 務 規 劃 機 關 評 獎, 從 56 個 參 賽 機 關 中 脫 穎 而 出, 躋 身 8 大 得 獎 機 關, 榮 獲 最 高 榮 譽 ( 九 ) 辦 理 享 壽 健 康 正 確 動 專 案 體 適 能 志 工 教 育 訓 練 3 場 次, 計 48 人 次 參 加 ( 十 ) 召 開 長 者 體 適 能 檢 測 服 務 團 隊 討 論 會 議, 計 3 場 次,48 人 次 參 加 ( 十 一 ) 辦 理 本 市 長 者 健 康 促 進 講 座 與 運 動 實 務 指 導 1 場,52 人 參 加 ( 十 二 ) 編 製 嘉 義 市 不 老 操 DVD 光 碟 5,000 片, 免 費 贈 送 市 民 ( 十 三 ) 辦 理 免 費 長 者 體 適 能 檢 測 及 正 確 運 動 指 導 服 務 21 場 次, 計 服 務 848 人 ( 十 四 ) 103 年 8 月 31 日 辦 理 嘉 義 市 103 年 祖 孫 同 樂 珠 心 算 趣 味 活 動, 來 自 高 雄 市 台 南 市 嘉 義 縣 及 本 市 參 賽 者, 計 351 人 參 加

283 二 衛 生 教 育 宣 導 ( 一 ) 運 用 社 區 衛 教 宣 導 車 深 入 社 區 進 行 衛 生 教 育 宣 導, 計 42 場 次 ( 二 ) 配 合 各 機 關 團 體 辦 理 衛 生 教 育 宣 導, 計 18 場 次 三 辦 理 103 年 社 區 健 康 營 造 教 育 訓 練 3 場 次,45 人 次 參 加 四 菸 害 防 制 ( 一 ) 實 地 訪 查 本 市 公 共 場 所 三 人 以 上 工 作 場 所 及 菸 品 販 賣 場 所, 計 10,496 家 次 ( 二 ) 配 合 市 府 跨 局 處 日 夜 間 聯 合 稽 查 菸 害 防 制 業 務, 計 36 場 次,378 家 次 ( 三 ) 取 締 違 反 菸 害 防 制 法 規 計 59 件, 其 中 未 滿 18 歲 者 吸 菸 15 件 於 禁 菸 場 所 違 規 吸 菸 者 34 件 提 供 吸 菸 相 關 器 物 者 3 件, 販 售 菸 品 予 未 滿 18 歲 者 7 件, 均 依 法 處 辦 ( 四 ) 辦 理 本 市 戒 菸 治 療 特 約 診 所 醫 事 人 員 從 事 戒 菸 諮 詢 服 務, 計 5,837 人, 提 供 戒 菸 諮 詢 服 務 計 23,348 人 次, 均 予 以 追 蹤 關 懷 3 個 月 ( 五 ) 辦 理 醫 事 人 員 戒 菸 教 育 訓 練 計 7 場 次,377 人 次 參 加 ( 六 ) 因 應 衛 生 福 利 部 公 告, 本 市 自 103 年 4 月 1 日 起 36 座 公 園 綠 地 全 面 禁 菸, 計 稽 查 830 次,3 人 違 反 規 定, 均 依 法 處 辦 ( 七 )103 年 7 月 2 日 4 日 於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辦 理 103 年 紫 錐 花 - 反 菸 拒 毐 成 長 營, 計 80 位 國 小 學 童 參 加 ( 八 )103 年 暑 期 青 春 專 案 禁 止 供 應 菸 品 予 未 滿 18 歲 青 少 年 執 行 成 果 1 結 合 各 局 處 及 地 方 資 源, 共 同 辦 理 多 元 化 多 樣 化 宣 導 活 動, 計 18 場 次 2 結 合 菸 品 販 售 商 辦 理 拒 售 菸 品 予 未 滿 18 歲 青 少 年 支 持 活 動 (1)103 年 6 月 6 日 於 再 耕 園 結 合 本 市 連 鎖 超 商 檳 榔 攤 傳 統 商 店 等 菸 品 販 售 商, 簽 署 拒 售 菸 品 愛 心 商 店 暨 宣 示 活 動 (2) 邀 請 本 市 連 鎖 超 商 檳 榔 攤 傳 統 商 店 加 入 愛 心 商 店 簽 署, 共 計 501 家 參 加 (3)103 年 7 月 11 日 結 合 便 利 商 店 檳 榔 攤 電 影 院 等, 辦 理 拒 售 菸 品. 肺 健 康 宣 示 暨 限 時 合 拍 快 閃 宣 導 活 動, 計 12 家 次 年 6 月 6 日 於 再 耕 園 針 對 本 市 電 子 遊 藝 場 資 訊 休 閒 業 ( 網 咖 ) KTV

284 4 暑 假 期 間 於 檳 榔 攤 大 賣 場 量 販 店 連 鎖 超 商 傳 統 商 店 等 販 賣 菸 品 場 所, 進 行 喬 裝 測 試 販 賣 菸 品 予 未 滿 18 歲 青 少 年 情 形 暨 菸 害 防 制 宣 導, 共 完 成 501 家, 平 均 合 格 率 77.60% 5 運 用 有 線 電 視 新 聞 廣 播 電 台 道 路 口 電 視 牆 廣 播 車 及 網 路 新 聞 媒 體 等 通 路 宣 導 禁 止 供 應 菸 品 予 未 滿 18 歲 青 少 年, 計 33 則 6 辦 理 娛 樂 場 所 學 校 社 區 禁 止 供 應 菸 品 予 未 滿 18 歲 青 少 年 宣 導 (1) 娛 樂 場 所 - 禁 止 供 應 菸 品 予 未 滿 18 歲 青 少 年 宣 導, 計 65 場 次 (2) 學 校 - 禁 止 供 應 菸 品 予 未 滿 18 歲 青 少 年 宣 導, 計 23 場 次,6,150 人 次 參 加 (3) 社 區 - 禁 止 供 應 菸 品 予 未 滿 18 歲 青 少 年 宣 導, 計 45 場 次,14,031 人 次 參 加 7 青 春 專 案 聯 合 稽 查 (1)103 年 5 月 23 日 至 6 月 27 日 每 週 二 五 聯 合 本 市 學 生 校 外 生 活 輔 導 會 警 察 局 少 年 隊, 於 本 市 網 咖 業 電 子 遊 樂 場, 進 行 菸 害 防 制 稽 查 暨 拒 售 菸 品 予 未 滿 18 歲 青 少 年 宣 導, 計 11 場 次,55 家 次 (2)103 年 7 月 2 日 至 8 月 30 日 每 週 三 六 聯 合 警 察 局 於 娛 樂 場 所, 稽 查 及 宣 導 禁 止 供 應 菸 品 予 未 滿 18 歲 青 少 年, 計 18 場 次,144 家 次

285 拾 捌 環 保 部 門 甲 環 境 教 育 宣 導 及 管 理 一 學 校 教 育 宣 導 : ( 一 ) 於 本 市 各 國 中 小 學 宣 導 節 能 減 碳 環 境 衛 生 資 源 回 收 認 識 環 保 標 章 及 綠 色 消 費 等 計 12 場 次, 約 2,180 位 師 生 參 加 ( 二 )103 年 7 月 3 4 日 與 日 於 嘉 義 市 垃 圾 焚 化 廠 辦 理 嘉 義 市 政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育 樂 營 計 4 天, 計 193 位 師 生 參 加 ( 三 )103 年 7 月 18 日 至 23 日 於 港 坪 運 動 公 園 配 合 創 意 諸 羅 城 科 學 168, 宣 導 節 能 減 碳 環 境 衛 生 資 源 回 收 認 識 環 保 標 章 及 綠 色 消 費 等, 參 與 師 生 計 20,000 人 二 社 會 教 育 宣 導 : ( 一 ) 結 合 本 市 機 關 民 間 團 體 社 區 辦 理 環 境 教 育 宣 導 33 場 次, 約 14,012 人 參 加 ( 二 ) 本 市 垃 圾 焚 化 廠 已 於 102 年 12 月 20 日 通 過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環 境 教 育 設 施 場 所 認 證,103 年 9 月 3 日 至 26 日 配 合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辦 理 嘉 義 市 垃 圾 焚 化 廠 環 境 教 育 推 廣 增 能 計 畫 共 28 場 次, 參 訪 對 象 為 學 校 社 區 及 機 關, 人 數 合 計 823 人 ( 三 ) 本 市 頂 庄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環 保 小 學 堂, 於 6 月 14 日 與 15 日 舉 辦 獨 角 仙 探 索, 參 與 民 眾 約 120 人 ; 於 7 月 26 日 與 27 日 水 水 頂 庄 社 區 巡 禮 活 動, 參 與 民 眾 約 160 人 三 環 保 志 工 : ( 一 ) 本 期 環 保 志 工 共 有 53 隊, 人 數 為 1,230 人, 認 養 環 境 清 潔 維 護 區 域 150 處 ( 二 ) 辦 理 志 工 教 育 相 關 訓 練 計 6 場 次, 訪 視 志 工 環 境 清 潔 維 護 工 作 共 50 次 ( 三 ) 本 市 環 保 志 工 長 期 用 心 耕 耘 於 社 區 屢 獲 肯 定 : 年 度 衛 生 福 利 部 志 願 服 務 獎 : 金 質 獎 : 林 玉 春 銀 質 獎 : 賴 張 留 銅 質 獎 : 賴 張 留 及 葉 春 玉

286 2.103 年 嘉 義 市 志 願 服 務 獎 : 金 質 獎 : 林 陳 素 月 朱 美 秀 王 碧 霞 李 美 佐 銀 質 獎 : 王 碧 霞 李 美 佐 蘇 青 雅 銅 質 獎 : 王 碧 霞 李 美 佐 何 郁 其 四 公 害 陳 情 : ( 一 ) 本 期 受 理 公 害 陳 情 案 件 計 3,372 件 主 要 陳 情 案 件 以 空 氣 污 染 噪 音 環 境 衛 生 案 件 居 多, 空 氣 污 染 992 件 噪 音 1,005 件 水 污 染 22 件 廢 棄 物 33 件 其 他 10 件 環 境 衛 生 1,310 件 ( 二 ) 本 期 陳 情 案 件 平 均 到 場 處 理 時 間 為 0.11 天, 較 前 期 0.19 天 減 少 0.08 天 五 社 區 環 境 改 造 計 畫 : ( 一 ) 為 營 造 社 區 綠 美 化 及 提 昇 社 區 自 主 規 劃 能 力,103 年 向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申 請 補 助 經 費 624 萬 元 辦 理 103 年 度 嘉 義 市 社 區 規 劃 師 駐 地 環 境 改 造 計 畫, 7 月 15 日 受 理 社 區 提 案 截 止, 共 受 理 33 案 8 月 5 日 6 日 辦 理 提 案 單 位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及 現 地 評 比,8 月 20 日 函 送 第 一 階 段 評 選 結 果, 選 出 20 單 位 補 助 綠 美 化 經 費 ( 二 ) 為 促 進 社 區 發 展 環 境 特 色 並 改 善 髒 亂 點, 輔 導 本 市 圓 林 仔 生 態 藝 術 發 展 協 會 福 民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新 西 里 辦 公 室 劉 厝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及 義 教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共 5 單 位, 通 過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103 年 單 一 型 社 區 環 境 改 造 計 畫 ( 每 單 位 補 助 10 萬 元 ), 共 補 助 50 萬 元 ( 三 ) 推 薦 本 市 文 化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榮 獲 102 年 建 築 園 冶 獎 優 質 社 區 景 觀 獎 六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 本 市 列 管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案 件 共 10 件, 未 有 違 規 情 事, 持 續 進 行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案 件 監 督 工 作 七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管 理 : 本 市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列 管 家 數 共 計 39 家, 本 期 現 場 稽 查 101 家 次, 均 符 合 規 定 八 環 境 用 藥 管 理 : 本 市 列 管 環 境 用 藥 相 關 業 者 為 製 造 業 1 家 販 賣 業 2 家 及 病 媒 防 治 業 14 家 共 計 17 家, 本 期 完 成 300 件 環 境 用 藥 廣 告 查 核, 有 效 成 分 送 驗 6 件, 市 售

287 環 境 用 藥 標 示 查 核 670 件, 均 符 合 規 定 九 機 關 與 民 間 綠 色 採 購 推 動 : ( 一 ) 本 府 榮 獲 102 年 度 政 府 機 關 綠 色 採 購 績 優 單 位 第 2 名 ( 二 ) 本 市 宏 嘉 機 車 行 榮 獲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評 定 為 102 年 度 綠 色 商 店 推 廣 綠 色 消 費 績 優 單 位 乙 污 染 管 制 一 水 污 染 管 制 : ( 一 ) 列 管 水 污 染 事 業 單 位 100 家, 辦 理 排 放 許 可 證 變 更 展 延 及 核 發 新 證 26 家 ( 二 ) 為 監 測 河 川 水 質, 每 月 定 期 於 八 掌 溪 牛 稠 溪 等 19 處 河 川 進 行 水 質 監 測 採 樣 檢 驗 二 飲 用 水 管 理 : ( 一 ) 為 確 保 飲 用 水 源 安 全, 抽 驗 自 來 水 及 其 水 源 水 質 計 114 件, 均 符 合 標 準 ( 二 ) 為 維 護 民 眾 及 學 生 飲 水 安 全, 稽 查 公 私 場 所 及 各 級 學 校 飲 用 水 設 備 維 護 管 理 108 件, 水 質 採 樣 73 件, 均 符 合 規 定 三 空 氣 污 染 管 制 : 本 市 102 年 度 空 氣 品 質 維 護 及 改 善 工 作 考 評 榮 獲 特 優, 另 響 應 環 保 祭 祀 打 造 無 煙 嘉 園 榮 獲 2014 年 第 六 屆 台 灣 健 康 城 市 暨 高 齡 友 善 城 市 創 新 成 果 獎 ( 健 康 永 續 類 ) ( 一 ) 固 定 污 染 源 管 制 : 1 列 管 空 氣 污 染 公 私 場 所 340 家, 稽 查 220 件, 巡 查 135 件, 均 符 合 規 定 2 完 成 固 定 污 染 源 資 料 建 檔 57 筆 3 進 行 公 私 場 所 資 料 清 查 57 件, 許 可 查 核 作 業 30 件 ( 二 ) 營 建 工 程 管 制 : 1 受 理 營 建 工 程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費 申 報 413 件, 金 額 328 萬 9,939 元 2 為 加 強 營 建 工 地 污 染 防 制 工 作, 列 管 營 建 工 地 1,611 處, 巡 查 552 處 計 1,006 件 次 3 輔 導 工 地 圍 籬 綠 美 化 16 處 工 地 裸 露 地 植 被 綠 化 16 處 (5.03 公 頃 )

288 4 推 動 7 處 營 建 工 地 執 行 道 路 認 養 作 業, 認 養 道 路 10 條, 總 認 養 長 度 8.74 公 里, 洗 掃 長 度 共 3, 公 里 ( 三 ) 移 動 性 污 染 源 管 制 ( 機 車 ): 1 執 行 機 車 排 氣 路 邊 攔 查 1,430 輛 次, 經 通 知 後 完 成 檢 驗 有 1,301 輛 次, 回 覆 率 為 91% 2 執 行 未 定 檢 機 車 路 邊 巡 查 3,202 輛 次 ( 含 夜 間 巡 查 328 輛 次 ), 經 通 知 後 完 成 檢 驗 2,342 輛 次, 回 覆 率 為 73.1% 3 進 行 高 污 染 機 車 路 邊 攔 檢 1,200 輛 次, 經 檢 驗 133 輛 次 不 合 格, 不 合 格 率 為 11.1% 4 實 施 38 點 次 未 定 檢 車 牌 辨 識 稽 查, 計 完 成 69,806 輛 次 車 牌 辨 識, 扣 除 已 定 檢 機 車, 屬 未 定 檢 機 車 有 3,024 輛, 通 知 後 完 成 機 車 定 檢 有 2,430 輛 次, 回 覆 率 為 80.4% 5 為 加 強 宣 導 機 車 排 氣 定 檢 規 定, 辦 理 4 場 次 假 日 社 區 巡 迴 宣 導, 現 場 完 成 檢 驗 服 務 214 輛 次, 經 檢 驗 13 輛 次 不 合 格, 不 合 格 率 6.1%, 不 合 格 車 輛 現 場 由 機 車 技 師 免 費 更 換 空 氣 濾 清 器, 以 達 污 染 防 制 之 目 的 6 為 有 效 改 善 機 車 排 氣 污 染 問 題 及 促 使 車 主 注 重 保 養, 推 動 機 車 保 檢 合 一 制 度 及 加 強 檢 驗 不 合 格 機 車 實 施 保 養 維 護 再 進 行 複 驗 工 作, 以 進 一 步 提 升 機 車 排 氣 定 期 檢 驗 成 效, 7 月 21 日 辨 理 機 車 排 氣 檢 驗 站 推 廣 保 檢 合 一 說 明 會, 共 計 39 站 42 人 參 加 7 為 監 督 各 機 車 排 氣 檢 驗 站 品 質, 定 期 查 核 本 市 41 站 機 車 排 氣 檢 驗 站, 計 查 核 167 站 次, 針 對 缺 失 皆 已 改 善 完 成 另 完 成 本 市 機 車 排 氣 檢 驗 站 檢 測 儀 器 之 氣 體 比 對 79 站 次, 各 站 儀 器 偏 差 值 均 在 4% 範 圍 內, 顯 示 本 市 各 站 檢 驗 分 析 儀 品 質 良 好 8 為 響 應 環 保, 推 廣 騎 單 車 遊 嘉 活 動, 於 嘉 義 車 站 及 嘉 義 轉 運 站 等 2 處 提 供 免 費 自 行 車 供 觀 光 客 使 用, 本 期 借 用 人 數 達 3,361 車 次, 經 統 計 有 9 成 以 上 使 用 者 表 示 非 常 滿 意 9 本 期 淘 汰 二 行 程 機 車 獎 勵 金, 共 計 1,460 輛 次 申 請 補 助 ( 符 合 加 碼 1,000 元 獎 勵 金 有 1,096 輛 次 符 合 加 碼 2,000 元 獎 勵 金 有 364 輛 次 ) 10 為 改 善 本 市 空 氣 品 質 並 推 廣 低 污 染 運 具, 新 購 電 動 機 車 加 碼 補 助 新 臺

289 幣 1 萬 元, 本 期 市 民 申 請 新 購 電 動 機 車 補 助 有 75 輛 次 11 本 市 機 車 排 氣 檢 驗 業 務, 持 續 獲 得 財 團 法 人 全 國 認 證 基 金 會 認 證 通 過, 為 全 國 第 一 個 取 得 認 證 縣 市 ( 證 書 編 號 I0029) 12 於 6 月 份 辦 理 響 應 機 車 定 檢 - 蛋 捲 冰 淇 淋 來 嘉 送 您! 與 麥 當 勞 異 業 結 盟, 活 動 期 間 至 本 市 機 車 檢 驗 站 完 成 定 期 檢 驗 有 12,290 輛 次 麥 當 勞 回 收 兌 換 劵 計 5,721 張, 民 眾 兌 換 率 為 47.9%, 由 此 顯 示 民 眾 熱 烈 參 與 該 活 動, 使 本 市 定 檢 制 度 能 見 度 更 加 提 高 ( 四 ) 移 動 性 污 染 源 管 制 ( 汽 車 ): 1 柴 油 車 動 力 計 排 煙 檢 測 站 檢 測 1,866 輛 次, 經 檢 驗 煙 度 未 符 合 排 放 標 準 有 35 輛 次, 不 合 格 率 為 1.88% 2 執 行 柴 油 車 路 邊 攔 檢 稽 查 486 輛 次, 經 檢 驗 煙 度 未 符 合 排 放 標 準 有 115 輛 次, 不 合 格 率 23.66% 3 進 行 高 污 染 柴 油 車 目 測 判 煙 通 知 檢 驗 計 802 輛 次 4 為 降 低 柴 油 車 污 染 排 放, 讓 車 主 主 動 了 解 車 輛 排 煙 狀 況 並 進 行 改 善, 自 102 年 5 月 1 日 起 依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所 發 布 之 全 國 客 貨 運 業 自 主 管 理 認 證 制 度 辦 理 柴 油 車 自 主 管 理, 有 135 家 業 者 參 與, 共 471 輛 次 申 請 檢 驗, 經 排 煙 檢 測 與 文 件 審 核 結 果 有 408 輛 取 得 自 主 管 理 標 章 5 取 締 柴 油 車 使 用 非 法 油 品, 路 邊 攔 查 採 樣 送 驗 90 件 ; 排 煙 檢 測 站 採 樣 送 驗 72 件, 經 檢 驗 油 品 硫 含 量 有 2 件 不 合 格, 其 餘 皆 符 合 標 準 6 為 呼 籲 車 主 養 成 停 車 即 熄 火 習 慣, 減 少 車 輛 怠 速 時 廢 氣 排 放 之 污 染, 稽 查 停 車 怠 速 車 輛 28 輛 次, 均 於 稽 查 當 時 立 即 熄 火 改 善 ( 五 ) 空 氣 品 質 淨 化 區 管 制 : 1 本 市 共 設 置 8 處 空 氣 品 質 淨 化 區, 綠 化 面 積 公 頃, 共 植 樹 2,521 株, 本 年 度 更 新 富 國 重 劃 區 裸 露 地 綠 化 工 程 及 舊 署 嘉 醫 院 廣 場 裸 露 地 綠 美 化 工 程 兩 處 空 氣 品 質 淨 化 區 碳 匯 資 料, 其 植 樹 碳 匯 效 益 從 102 年 的 214 噸 增 加 為 103 年 的 218 噸, 成 長 量 為 4 噸 2 為 掌 握 各 基 地 淨 化 區 植 物 生 長 與 維 護 情 況, 本 年 度 於 6 月 23 日 實 施 第 1 次 空 氣 品 質 淨 化 區 查 核, 查 核 結 果 各 基 地 維 護 良 好, 綠 覆 率 高 3 為 維 持 淨 化 區 環 境 品 質, 推 廣 空 氣 品 質 淨 化 區 維 護 認 養, 輔 導 本 市 紅 瓦

290 里 志 工 認 養 嘉 油 鐵 馬 道 ( 南 京 路 站 至 紅 瓦 厝 站 ), 認 養 長 度 計 0.77 公 里 四 噪 音 管 制 : ( 一 ) 於 鹿 寮 里 盧 厝 里 福 全 里 書 院 里 中 庄 里 美 源 里 民 族 里 長 竹 里 進 行 環 境 與 交 通 音 量 監 測, 以 瞭 解 各 類 管 制 區 之 環 境 與 交 通 音 量 ( 二 ) 辦 理 噪 音 陳 情 案 件 1,001 件 次 ( 三 ) 執 行 機 動 車 輛 噪 音 檢 舉 及 路 邊 攔 檢 不 合 格 通 知 複 驗 檢 測 作 業, 共 計 執 行 330 輛 次, 不 合 格 18 輛 次 五 加 強 街 道 揚 塵 洗 街 : 為 維 護 市 區 空 氣 品 質 改 善 道 路 揚 塵, 於 主 要 道 路 進 行 洗 ( 掃 ) 街 作 業, 本 期 洗 街 長 度 共 計 5,887.7 公 里, 掃 街 長 度 共 計 7,083.8 公 里 六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管 制 : ( 一 ) 下 埤 段 農 地 巡 查 : 每 月 進 行 列 管 場 址 ( 下 埤 段 及 部 分 326 地 號 ) 農 地 巡 查 作 業, 皆 未 種 植 農 作 物 情 形 ( 二 ) 加 油 站 網 路 申 報 及 資 料 審 查 工 作 : 1 完 成 103 年 度 第 2 季 本 市 加 油 站 網 路 申 報 資 料 審 查 作 業 2 針 對 網 路 申 報 異 常 加 油 站 進 行 查 核 共 30 站 次, 經 現 場 書 面 資 料 及 設 備 查 核 已 輔 導 改 善 完 成 3 每 月 針 對 列 管 場 址 ( 建 國 路 加 油 站 ) 進 行 巡 查 作 業 丙 廢 棄 物 規 劃 處 理 及 管 制 一 垃 圾 處 理 : ( 一 ) 垃 圾 焚 化 廠 進 廠 垃 圾 量 計 37, 公 噸, 每 日 平 均 進 廠 垃 圾 量 公 噸 ; 焚 化 垃 圾 量 41,308.7 公 噸, 每 日 平 均 焚 化 垃 圾 量 公 噸 ; 汽 電 共 生 售 電 量 5,533,400 度, 售 電 收 入 1,293 萬 1,632 元 ; 飛 灰 固 化 體 每 日 平 均 掩 埋 量 6.09 公 噸

291 統 計 時 程 去 年 同 期 本 期 項 目 (102.04~102.09) (103.04~103.09) 增 減 數 進 廠 量 ( 公 噸 ) 37, , 每 日 平 均 進 廠 量 ( 公 噸 ) 焚 化 量 ( 公 噸 ) 41, , 每 日 平 均 焚 化 量 ( 公 噸 ) 汽 電 共 生 售 電 量 ( 度 ) 6,054,000 5,533, ,600 售 電 收 入 ( 元 ) 1,261 萬 8,966 1,293 萬 1, 萬 2,666 飛 灰 固 化 體 每 日 平 均 掩 埋 ( 公 噸 ) ( 二 ) 底 渣 委 託 再 利 用 計 5, 公 噸, 溝 泥 不 可 燃 再 利 用 1, 公 噸 二 廢 棄 物 管 制 : ( 一 ) 列 管 事 業 315 家, 共 稽 查 31 家 次 ( 二 ) 列 管 甲 級 清 除 機 構 1 家 乙 級 清 除 機 構 11 家 丙 級 3 家, 共 15 家 ( 三 ) 核 發 建 築 工 地 環 境 清 潔 證 明 168 件 三 資 源 回 收 : ( 一 ) 本 期 資 源 回 收 量 計 8,232.8 公 噸 ( 不 含 社 區 機 關 學 校 回 收 量 ) ( 二 ) 本 期 廚 餘 回 收 量 計 1,312.8 公 噸 ( 不 含 社 區 機 關 學 校 回 收 量 ) ( 三 ) 本 期 巨 大 回 收 量 計 1,037.6 公 噸 ( 四 ) 為 強 化 資 源 個 體 業 者 管 理, 結 合 行 政 院 雲 嘉 南 區 聯 合 服 務 中 心 辦 理 資 源 回 收 個 體 業 者 關 懷 餐 會, 並 共 同 捐 贈 50 萬 元 意 外 險 及 背 心 Polo 衫 與 遮 陽 帽

292 丁 環 境 衛 生 垃 圾 清 運 及 病 媒 管 理 一 垃 圾 清 運 : 全 市 劃 分 39 條 路 線 實 施 垃 圾 不 落 地 清 運 作 業, 另 申 請 垃 圾 清 運 8,929 件 二 道 路 清 掃 : 為 維 護 市 區 各 主 要 道 路 整 潔, 每 日 固 定 執 行 105 條 道 路 綠 地 及 安 全 島 植 栽 區 清 理, 其 餘 道 路 為 機 動 清 掃, 掃 街 車 執 行 33 條 主 要 道 路 聯 外 道 路 陸 橋 等 道 路 分 隔 島 兩 側 及 快 車 道 清 掃 作 業 三 溝 渠 清 理 : 為 防 止 水 患 及 病 媒 孳 生, 加 強 水 溝 清 理 作 業, 全 市 劃 分 為 4 個 責 任 區, 每 里 每 年 定 期 清 理 3 次 四 病 媒 防 治 : ( 一 ) 每 里 每 年 辦 理 排 水 溝 消 毒 3 次 ( 二 ) 為 防 止 登 革 熱 發 生, 針 對 公 共 場 所 進 行 環 境 清 潔 及 登 革 熱 防 治 宣 導 計 13 場 次, 參 加 人 數 約 2 萬 5,553 人 五 擴 大 就 業 進 用 人 員 計 畫 : 行 政 院 勞 動 部 補 助 臨 時 工 作 津 貼 -103 年 度 環 境 維 護 及 行 政 庶 務 臨 時 工 作 計 畫, 執 行 期 間 自 7 月 1 日 起 至 12 月 31 日 止, 進 用 人 數 50 名, 執 行 內 容 為 綠 美 化 割 草 樹 木 修 剪 道 路 清 掃 及 溝 渠 清 理 等 環 境 清 潔 維 護 工 作 六 各 項 環 境 衛 生 業 務 及 為 民 服 務 案 件 : 為 維 護 市 容 環 境, 每 日 固 定 執 行 本 市 環 境 清 潔 工 作 及 公 廁 評 檢 維 護, 並 受 理 民 眾 申 請 登 記 廢 棄 物 清 運 及 陳 情 案 件 環 境 衛 生 業 務 統 計 表 統 計 時 程 前 期 本 期 項 目 ( 至 ( 至 增 減 數 ) ) 申 請 垃 圾 清 運 8,312 件 8,929 件 增 加 617 件 棄 犬 捕 捉 340 隻 242 隻 減 少 98 隻 違 規 廣 告 電 信 處 分 285 件 234 件 減 少 51 件

293 樹 木 修 剪 696 件 939 件 增 加 243 件 綠 籬 修 剪 255 件 459 件 增 加 204 件 廢 棄 車 輛 拖 吊 ( 含 汽 機 車 ) 公 廁 管 理 ( 列 管 數 量 / 評 檢 座 次 ) 29 輛 ( 汽 車 3 輛 / 機 車 26 輛 ) 770 座 /7,680 座 次 41 輛 ( 汽 車 6 輛 / 機 車 35 輛 ) 1,367 座 / 9,913 座 次 植 栽 區 草 坪 修 剪 346 萬 平 方 公 尺 350 萬 平 方 公 尺 增 加 汽 車 3 輛 機 車 9 輛 增 加 597 座 ( 本 市 便 利 商 店 餐 廳 及 學 校 全 面 列 管 ; 另 學 校 部 分 包 含 國 小 國 中 高 中 及 大 專 院 校 等 ) ,312 件 申 請 垃 圾 清 運 8,929 件 340 隻 242 隻 285 件 234 件 棄 犬 捕 捉 各 項 環 境 衛 生 業 務 統 計 圖 違 規 廣 告 電 信 處 分 939 件 696 件 459 件 255 件 樹 木 修 剪 綠 籬 修 剪 前 期 ( 至 ) 本 期 ( 至 ) 七 廣 告 物 管 理 : 為 維 護 市 容, 減 少 違 規 廣 告 物 張 貼 情 形, 受 理 廣 告 旗 幟 申 請, 受 理 數 量 如 下 :

294 申 請 懸 掛 旗 幟 統 計 表 統 計 時 程 前 期 本 期 項 目 ( 至 ) ( 至 ) 懸 掛 旗 幟 申 請 267 件 (17,532 幅 ) 427 件 (25,190 幅 ) 申 請 懸 掛 旗 幟 收 入 87 萬 6,600 元 125 萬 9,500 元 公 益 活 動 / 政 令 宣 導 活 動 申 請 20 件 27 件 註 : 旗 幟 懸 掛 申 請 收 費 方 式 : 每 幅 旗 幟 申 請 金 額 為 新 臺 幣 50 元, 依 核 定 懸 掛 之 數 量 繳 交 費 用

295 拾 玖 消 防 部 門 甲 重 點 工 作 執 行 情 形 一 災 害 預 防 工 作 ( 一 ) 辦 理 本 市 供 公 眾 使 用 建 築 物 審 查 查 驗 工 作 103 年 4 月 1 日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共 辦 理 消 防 設 備 圖 說 審 查 案 件 38 件, 消 防 設 備 竣 工 查 驗 案 件 33 件 ( 二 ) 辦 理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之 策 劃 與 執 行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列 管 合 計 2,070 家,103 年 4 月 1 日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執 行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檢 ( 抽 ) 查 計 1,455 家, 較 上 期 1,452 家 增 加 3 家 ( 三 ) 違 反 消 防 法 案 件 處 理 103 年 4 月 1 日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執 行 消 防 檢 查 違 反 消 防 法 案 件 及 違 反 爆 竹 煙 火 管 理 條 例 案 件 者, 計 舉 發 8 件 ( 取 締 違 規 爆 竹 煙 火 4 件 液 化 石 油 氣 3 件 消 防 設 備 1 件 ) ( 四 ) 消 防 宣 導 及 安 檢 工 作 1 防 火 宣 導 (1) 辦 理 公 共 場 所 集 合 住 宅 學 校 等 防 火 宣 導 與 避 難 逃 生 演 練 等 共 計 337 場 次, 宣 導 人 數 約 44,543 人 年 4 月 103 年 5 月 103 年 6 月 103 年 7 月 103 年 8 月 103 年 9 月 公 共 場 所 集 合 住 宅 學 校 (2) 與 本 府 各 局 處 及 民 間 機 關 團 體 合 辦 防 火 宣 導 活 動 共 計 106 場 次, 宣 導 人 數 約 24,461 人 (3) 本 市 義 勇 消 防 總 隊 婦 女 防 火 宣 導 隊 針 對 眷 村 老 舊 社 區 等 木 造 建 築 物 狹 窄 巷 弄 搶 救 困 難 地 區 及 較 易 發 生 火 警 之 轄 區 特 性, 加 強 編 排 家 戶 訪 視

296 防 火 宣 導 次 數 ; 協 助 本 局 推 動 住 宅 防 火 宣 導 工 作 及 參 與 各 項 防 火 宣 導 活 動, 共 實 施 家 戶 訪 視 宣 導 441 戶, 受 訪 視 人 數 達 1,191 人 (4) 清 明 節 宣 導 影 片 播 放 53 場 次 海 報 張 貼 數 114 處 所 跑 馬 燈 14 處 懸 掛 布 條 38 處 宣 導 手 提 水 袋 1,000 份, 本 市 6 處 墓 地 設 置 消 防 服 務 站 ( 提 供 便 民 服 務 ) 如 (1) 鐮 刀 (2) 鋤 頭 (3) 杯 水 (4)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5) 垃 圾 袋 (6) 棉 紗 手 套 (7) 輕 便 雨 衣 (8) 紙 錢 集 中 處 理 服 務, 共 服 務 580 人 次 (5) 獨 居 老 人 低 收 入 戶 身 心 障 礙 者 等 弱 勢 族 群 因 經 濟 能 力 有 限 行 動 不 便 等 因 素, 抗 災 能 力 遠 低 一 般 人, 一 旦 遇 到 火 災, 往 往 缺 乏 應 變 能 力, 無 法 即 時 脫 困, 造 成 人 命 傷 亡 之 悲 劇 103 年 度 由 本 市 公 益 彩 券 盈 餘 預 算 及 內 政 部 消 防 署 補 助 款 與 本 市 自 籌 款 新 台 幣 169 萬 4,800 元 免 費 裝 設 本 市 獨 居 老 人 低 收 入 戶 身 心 障 礙 者 住 處, 截 至 本 (103) 年 9 月 底 止 己 裝 設 2,511 具, 預 計 於 本 (103) 年 10 月 前 完 成 裝 設 2,826 具 住 宅 用 火 災 警 報 器, 期 能 降 低 本 市 火 災 傷 亡 率 2 公 共 安 全 督 導 為 瞭 解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是 否 落 實 執 行 公 共 安 全 之 檢 查 工 作, 內 政 部 召 集 營 建 署 警 政 署 消 防 署 及 經 濟 部 商 業 司 組 成 聯 合 督 導 小 組 於 103 年 4 月 7 日 蒞 臨 本 市 進 行 督 導 抽 查, 督 導 作 業 主 要 抽 查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轄 內 歌 廳 理 容 院 指 壓 按 摩 場 所 視 聽 歌 唱 場 所 及 健 身 休 閒 中 心 等 場 所, 全 國 依 各 縣 市 符 合 抽 查 對 象 場 所 數 多 寡 分 為 兩 組, 本 市 分 在 第 二 組 內 政 部 於 103 年 7 月 30 日 公 布 103 年 公 共 安 全 督 導 抽 查 成 果, 本 市 消 防 管 理 相 符 率 及 合 格 率 皆 為 100%, 成 績 更 皆 達 全 國 第 二 組 16 個 縣 市 中 最 高 比 率, 未 來 本 局 將 持 續 積 極 執 行 本 市 各 歌 廳 理 容 院 指 壓 按 摩 場 所 視 聽 歌 唱 場 所 及 健 身 休 閒 中 心 等 場 所 公 共 安 全 檢 查 工 作 之 落 實, 強 化 各 公 共 場 所 防 火 管 理 與 應 變 機 制, 期 打 造 嘉 義 市 成 為 安 全 無 虞 的 健 康 城 市 3 防 範 一 氧 化 碳 中 毒 宣 導 本 市 103 年 度 熱 水 器 遷 移 或 更 換 補 助 專 案 共 補 助 89 戶 ( 內 政 部 補 助 44 戶 本 市 自 籌 45 戶 ), 經 本 局 廣 為 宣 導, 至 103 年 4 月 30 日 已 執 行

297 89 戶, 達 成 率 達 100%, 本 局 亦 持 續 執 行 居 家 訪 視 宣 導 勤 務, 發 現 具 一 氧 化 碳 中 毒 潛 勢 戶, 積 極 輔 導 民 眾 辦 理 熱 水 器 遷 移 補 助, 協 助 民 眾 遠 離 一 氧 化 碳 中 毒 危 險, 以 維 護 市 民 生 命 財 產 安 全 4 家 用 液 化 石 油 氣 供 氣 契 約 宣 導 家 用 液 化 石 油 氣 供 氣 契 約 宣 導 工 作 績 效 如 下 : (1) 本 市 48 家 家 用 液 化 石 油 氣 零 售 業 者 全 數 同 意 配 合 供 氣 契 約 簽 訂 工 作 (2) 目 前 本 市 供 氣 簽 約 件 數 計 有 4,250 件 (3) 本 局 持 續 執 行 供 氣 契 約 宣 導 ( 五 ) 公 共 危 險 物 品 安 全 管 理 與 檢 查 1 本 轄 共 列 管 公 共 危 險 物 品 場 所 45 家 ( 加 油 站 35 家 化 工 廠 3 家 油 庫 2 家 油 體 儲 槽 4 家 焚 化 廠 1 家 ), 共 計 執 行 檢 查 270 家 次 ; 燃 氣 熱 水 器 承 裝 業 列 管 16 家, 共 計 執 行 檢 查 96 家 次 可 燃 性 高 壓 氣 體 類 場 所 106 家 ( 計 瓦 斯 行 48 家 分 裝 場 暨 容 器 儲 存 室 2 家 液 化 石 油 氣 串 接 使 用 場 所 56 家 ), 共 計 執 行 檢 查 698 家 次, 其 中 取 締 液 化 石 油 氣 逾 期 鋼 瓶 1 件, 超 量 儲 存 1 件, 皆 依 消 防 法 予 以 裁 處 2 有 關 瓦 斯 行 設 置 容 器 儲 存 室 部 分, 已 全 數 申 請 容 器 儲 存 室 共 計 48 家 3 為 落 實 液 化 石 油 氣 鋼 瓶 安 全 管 理, 各 分 隊 及 本 市 義 勇 消 防 總 隊 婦 女 防 火 宣 導 隊 均 利 用 各 種 查 察 機 會 宣 導 業 者 加 強 鋼 瓶 送 驗 工 作, 並 利 用 執 行 消 防 安 全 檢 查 或 家 戶 訪 視 勤 務 時, 併 同 檢 查 燃 氣 設 施, 宣 導 民 眾 踴 躍 檢 舉 逾 期 容 器, 以 維 護 公 共 安 全 ( 六 ) 防 火 管 理 與 自 衛 消 防 編 組 訓 練 工 作 1 自 103 年 4 月 1 日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輔 導 本 市 901 家 公 共 場 所 集 合 住 宅 等 處 所 完 成 防 火 管 理 機 制, 建 立 業 者 自 身 火 災 應 變 能 力, 一 旦 不 慎 發 生 火 警 時, 即 能 妥 適 處 理, 將 災 害 減 至 最 低 2 自 103 年 4 月 1 日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協 助 本 市 應 實 施 防 火 管 理 場 所 辦 理 自 衛 消 防 編 組 訓 練 共 833 家 次, 參 加 訓 練 人 數 達 30,265 人 次 ( 七 ) 防 焰 規 制 本 局 列 管 防 焰 性 能 裁 剪 縫 製 安 裝 業 計 12 家, 查 核 77 家 次, 另 對 應 設 置 防 焰 物 品 場 所 未 符 合 規 定 而 予 以 開 具 限 期 改 善 通 知 單 共 計 4 家 次,

298 皆 於 改 善 期 間 內 經 複 查 已 改 善 完 畢 ( 八 ) 檢 修 申 報 103 年 4 月 1 日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共 計 複 查 檢 修 申 報 1,490 家 場 所, 並 對 未 檢 修 申 報 場 所 予 以 開 立 限 期 改 善 通 知 單 共 計 19 家, 經 持 續 追 蹤 複 查 後, 已 全 部 改 善 完 成 申 報, 確 保 本 市 公 共 安 全 ( 九 )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管 理 與 檢 查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不 合 規 定 者 依 消 防 法 規 定, 即 填 發 不 合 規 定 限 期 改 善 通 知 單,103 年 4 月 1 日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共 計 120 件, 其 中 1 件 開 立 舉 發 單, 上 述 不 合 規 定 者 均 追 蹤 複 查 至 完 全 改 善 為 止 ( 十 ) 爆 竹 煙 火 安 全 管 理 與 檢 查 1 中 秋 連 續 假 期 期 間 (9 月 6 日 至 9 月 8 日 ), 本 局 結 合 警 察 局 環 保 局 及 嘉 義 監 理 站 組 成 聯 合 勤 務 小 組, 針 對 本 市 爆 竹 煙 火 施 放 情 形 進 行 安 全 宣 導, 並 嚴 格 取 締 違 法 施 放 爆 竹 煙 火 者, 以 維 護 本 市 公 共 安 全 及 安 寧 本 次 專 案 勤 務 共 檢 查 317 件 宣 導 306 件 及 取 締 違 法 行 為 3 件 ( 其 中 含 車 隊 違 法 施 放 煙 火 1 件 ) 年 4 月 1 日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共 計 執 行 32 場 次 平 安 遶 境 活 動 安 全 維 護 勤 務, 除 函 請 廟 方 人 員 遵 守 爆 竹 煙 火 管 理 條 例 相 關 規 定 並 注 意 爆 竹 煙 火 施 放 安 全 外, 並 派 員 針 對 遶 境 路 線 各 廟 宇 實 施 爆 竹 煙 火 宣 導, 另 規 劃 機 動 警 戒 勤 務, 以 維 護 市 民 生 命 財 產 安 全 年 4 月 1 日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本 轄 列 管 33 家 爆 竹 煙 火 販 賣 場 所 ( 未 達 管 制 量 ), 共 計 檢 查 198 家 次, 及 列 管 宗 教 廟 會 活 動 地 點 32 處, 共 計 檢 查 192 家 次, 另 列 管 可 疑 處 所 38 處, 共 計 檢 查 228 家 次 二 災 害 搶 救 工 作 ( 一 ) 推 動 災 害 防 救 工 作 1 賡 續 推 廣 防 災 教 育 103 年 4 月 至 103 年 9 月 期 間 由 本 局 配 合 本 市 各 級 學 校 機 關 及 社 團 等 單 位 防 災 教 育 期 程, 派 員 前 往 實 施 防 災 宣 導 暨 演 練, 提 昇 師 生 員 工 及 市 民 等 自 救 救 人 能 力, 合 計 辦 理 346 場 次 宣 導 43,360 人 次

299 2 衛 星 電 話 設 備 檢 測 依 嘉 義 市 政 府 防 救 災 緊 急 通 訊 系 統 維 運 自 主 檢 測 計 畫, 每 月 針 對 配 有 衛 星 ( 微 波 ) 電 話 之 單 位 進 行 通 訊 測 試, 並 於 每 兩 個 月 配 合 內 政 部 ( 消 防 署 ) 進 行 衛 星 ( 微 波 ) 電 話 測 試, 以 期 災 害 來 臨 時 能 保 持 通 訊 暢 通 3 配 合 內 政 部 推 動 防 救 災 雲 端 計 畫 - 應 變 服 務 平 臺, 辦 理 教 育 訓 練 防 救 災 雲 端 計 畫 - 應 變 服 務 平 臺 為 未 來 防 救 災 資 訊 陳 報 中 央 之 重 要 管 道, 本 府 於 103 年 6 月 9 日 09:00~12:00 辦 理 縣 市 局 ( 處 ) 進 駐 人 員 - 初 級 13:30~16:30 縣 市 局 ( 處 ) 進 駐 人 員 - 進 階 2 班 期 課 程 6 月 10 日 09:00~16:30 辦 理 縣 市 防 救 災 業 務 承 辦 人 員 課 程 6 月 11 日 09:00~12:00 辦 理 救 災 資 源 資 料 庫 系 統 課 程, 期 使 本 府 應 變 中 心 進 駐 人 員 皆 能 熟 悉 系 統 操 作 細 節 年 應 變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EMIS) 常 態 性 演 練 103 年 5 至 9 月 應 變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EMIS) 第 1 種 型 態 演 練, 測 試 項 目 有 ( 一 ) 災 情 速 報 表 ( 二 ) 模 擬 災 情 通 報 ( 三 ) 應 變 中 心 開 設, 相 關 操 作 人 員 均 能 熟 悉, 經 測 試 演 練 結 果 均 獲 得 滿 分 5 辦 理 防 救 災 資 通 訊 教 育 訓 練 為 讓 本 局 同 仁 熟 悉 防 救 災 資 通 訊 設 備 操 作, 於 103 年 5 月 20 日 10 時 至 12 時 請 各 科 室 同 仁 假 本 市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及 本 局 前 廣 場 辦 理 相 關 訓 練, 以 因 應 災 害 來 臨 時, 通 訊 中 斷 之 突 發 狀 況 6 辦 理 執 行 災 情 查 報 通 報 措 施 訓 練 為 確 實 掌 握 災 情, 發 揮 救 災 效 能, 賦 予 與 民 眾 接 觸 最 直 接 之 義 消 及 救 難 志 工 團 隊 災 情 查 報 通 報 任 務, 並 加 強 本 市 災 害 查 報 通 報 功 能, 於 103 年 4 月 29 日 19 時 30 至 20 時 30 分 假 本 局 五 樓 禮 堂 辦 理 相 關 訓 練, 俾 掌 握 災 情, 及 早 採 取 必 要 之 措 施, 減 輕 災 害 損 失, 以 保 障 全 民 生 命 財 產 安 全 7 辦 理 0603 強 降 雨 災 害 應 變 業 務 協 調 會 議 因 應 全 球 天 候 變 遷 及 極 端 氣 候 災 害 頻 傳, 本 市 強 降 雨 發 生 的 機 率 愈 來 愈 高, 有 關 本 府 各 局 處 及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現 行 查 通 報 及 應 變 機 制 等 部 分, 於 103 年 6 月 13 日 上 午 9 時 假 本 局 4 樓 會 議 室, 俾 利 因 應 強 降 雨 災 害 的 發

300 生 (1) 查 通 報 部 分 : 目 前 各 局 處 所 管 災 情 查 報 地 點 地 區 及 路 線 各 有 不 同, 提 供 各 巡 察 點 巡 邏 路 線 易 淹 水 地 區 及 易 致 災 地 點 等 資 料, 由 本 局 統 一 彙 整 後 送 各 局 處 錄 案 規 劃 參 考 (2) 應 變 機 制 部 分 : 目 前 本 市 強 降 雨 應 變 機 制, 在 上 班 日 發 生 時 係 以 工 務 處 ( 水 利 工 程 科 )3 級 開 設 為 原 則, 若 遇 下 班 或 例 假 日 則 以 電 話 通 報 聯 繫 並 由 1999 警 察 局 及 消 防 局 協 辦 ; 考 量 應 變 中 心 一 級 及 二 級 的 開 設, 有 助 於 本 市 整 體 受 災 狀 況 調 查 案 件 派 遣 及 資 料 彙 整 的 作 業, 權 責 單 位 修 正 水 災 應 變 中 心 一 級 及 二 級 開 設 之 條 件 8 提 昇 本 市 狹 小 巷 道 停 車 與 公 共 安 全 議 題 (1) 本 市 狹 小 巷 弄 係 指 現 有 道 路 寬 度 於 3.5m 以 上 7m 以 下, 且 符 合 搶 救 困 難 地 區 ( 場 所 ) 救 災 必 經 之 道 路 或 距 離 有 人 居 住 或 使 用 之 建 築 物 超 過 140 公 尺 之 道 路 條 件 之 一 者 ; 統 計 至 103 年 9 月 底 止, 本 市 已 完 成 劃 設 57 處 竣 事 全 線 劃 設 部 分 劃 設 路 口 轉 角 合 計 (2) 本 (103) 年 度 執 行 重 點 包 括 : A. 103 年 7 月 4 日 業 由 消 防 局 邀 集 各 權 責 單 位 召 開 本 府 執 行 狹 小 巷 弄 停 車 與 公 共 安 全 工 作 研 討 會 竣 事 ( 權 管 單 位 : 消 防 局 ) B. 持 續 更 新 本 市 狹 小 巷 弄 ( 道 ) 清 冊 並 送 各 單 位 知 照 ; 另 針 對 新 增 加 或 有 市 民 疑 議 地 區 賡 續 辦 理 聯 合 會 ( 複 ) 勘 工 作 ( 權 管 單 位 : 消 防 局 ) C. 103 年 9 月 1 日 業 由 交 通 觀 光 處 邀 集 各 權 責 單 位 召 開 第 1 次 規 定 針 對 狹 小 巷 弄 道 劃 設 及 管 理 作 業 程 序 劃 設 原 則 機 關 權 責 分 工 作 業 流 程 ( 草 案 ) 研 商 會 議 竣 事 ( 權 管 單 位 : 交 通 觀 光 處 ) D. 持 續 更 新 本 市 狹 小 巷 弄 ( 道 ) 清 冊 並 送 各 單 位 知 照 ; 另 針 對 新 增 加

301 ( 權 管 單 位 : 消 防 局 ) E. 針 對 轄 內 狹 窄 巷 弄 內 如 有 新 建 增 建 之 建 築 行 為, 責 成 建 築 師 ( 設 計 人 ) 落 實 劃 設 消 防 車 輛 救 災 活 動 空 間 指 導 原 則 檢 討 事 項 辦 理 ( 權 管 單 位 : 都 市 發 展 處 ) F. 維 持 已 完 成 劃 設 禁 停 紅 線 地 區 內 巷 道 及 天 際 線 淨 空 ( 權 管 單 位 : 環 境 保 護 局 工 務 處 警 察 局 ) G. 透 過 各 種 活 動 及 集 會 場 所, 加 強 進 行 市 民 溝 通 及 宣 導, 讓 市 民 重 視 且 能 自 動 性 地 發 現 巷 道 內 各 種 潛 在 的 公 安 問 題 ( 權 管 單 位 : 民 政 處 區 公 所 及 各 工 作 單 位 ) 9 辦 理 年 度 災 害 防 救 演 習, 榮 獲 丙 組 第 1 名 特 優 成 績 103 年 度 災 害 防 救 演 習 於 3 月 17 日 假 親 水 公 園 ( 救 災 演 練 ) 湖 子 內 路 746 巷 ( 疏 散 撤 離 演 練 ) 民 生 國 中 ( 收 容 安 置 演 練 ) 辦 理, 演 習 主 要 目 的 為 強 化 面 對 大 規 模 災 害 之 整 備 應 變 及 復 原 措 施, 秉 持 防 災 重 於 救 災 離 災 優 於 防 災 原 則, 一 方 面 是 驗 證 救 災 效 能 及 應 變 能 力, 強 化 支 援 互 助 救 默 契, 充 分 整 合 中 央 及 地 方 政 府 國 軍 與 民 間 的 救 災 能 力, 發 揮 最 大 防 救 災 能 量 ; 另 一 方 面 宣 導 民 眾 應 具 有 居 安 思 危 的 防 災 意 識 行 政 院 6 月 13 日 於 台 大 醫 院 國 際 會 議 中 心 舉 辦 103 年 度 直 轄 市 縣 ( 市 ) 首 長 災 害 防 救 研 討 會, 並 頒 發 103 年 度 災 害 防 救 演 習 評 核 績 優 縣 市, 本 市 榮 獲 丙 組 特 優 第 一 名, 由 院 長 江 宜 樺 頒 發 獎 牌, 市 長 親 自 與 會 領 獎 10 辦 理 行 政 院 103 年 度 災 害 防 救 業 務 訪 評 : (1)103 年 7 月 10 日 由 副 市 長 主 持 召 開 本 府 分 工 會 議, 並 於 103 年 7 月 18 日 以 府 授 消 救 字 第 號 函 頒 本 府 辦 理 實 施 計 畫 (2)103 年 8 月 8 日 由 行 政 院 災 害 防 救 辦 公 室 王 參 議 吉 良 率 隊 前 往 至 本 市 荖 藤 里 活 動 中 心 及 東 區 區 公 所 進 行 現 場 訪 視 工 作, 由 民 政 處 張 處 長 寬 煜 及 田 科 長 文 珍 東 區 區 公 所 柳 區 長 明 宏 及 陳 秘 書 惠 珍 社 會 處 曾 科 長 建 福 及 本 局 副 局 長 等 率 員 共 同 整 備 辦 理, 實 地 進 行 收 容 場 所 勘 查 並 辦 理 災 防 業 務 簡 報 工 作

302 (3)103 年 9 月 12 日 由 副 市 長 主 持 召 開 辦 理 本 府 各 項 業 務 訪 評 預 檢 工 作 (4) 聯 合 訪 評 部 分 訂 於 103 年 10 月 28 日 假 臺 南 市 歸 仁 文 化 中 心 召 開 辦 理 南 區 場 次 南 區 縣 市 : 臺 南 市 ( 甲 組 ) 高 雄 市 ( 甲 組 ) 嘉 義 縣 ( 乙 組 ) 屏 東 縣 ( 乙 組 ) 本 市 ( 丙 組 ) 年 7 月 22 日 麥 德 姆 颱 風 應 變 中 心 一 級 開 設 : (1) 從 颱 風 成 形 後 就 持 續 透 過 本 府 網 站 臉 書 粉 絲 團 及 各 大 媒 體 管 道, 提 醒 市 民 要 做 好 防 颱 準 備 工 作, 維 護 自 身 生 命 財 產 安 全 (2) 應 變 中 心 成 立 以 來, 由 市 長 親 自 坐 鎮 指 揮 各 防 災 編 組 單 位 積 極 整 備, 並 召 開 2 次 工 作 會 報 外, 同 時 率 領 本 府 相 關 單 位 前 往 後 湖 抽 水 站 牛 稠 溪 岸 堤 防 與 湖 仔 內 路 等 地 區 巡 視 防 颱 準 備 工 作 (3) 颱 風 期 間 本 市 未 傳 出 重 大 災 情, 應 變 中 心 共 受 理 43 件 案 件, 主 要 為 路 樹 傾 倒 及 號 誌 傾 斜 等 狀 況, 均 立 即 由 權 責 單 位 派 員 處 理 在 案 12 強 化 公 用 氣 體 油 料 管 線 輸 電 線 路 災 害 應 變 機 制, 精 進 災 害 搶 救 能 力 有 效 減 低 災 損 (1)103 年 8 月 11 日 完 成 災 害 搶 救 緊 急 作 業 程 序 第 二 條 第 三 項 可 燃 性 物 質 洩 漏 作 業 程 序 修 訂 事 宜, 強 化 搶 救 應 變 機 制 (2)103 年 8 月 18 日 責 成 相 關 機 關 及 公 用 事 業 建 立 24 小 時 搶 救 應 變 單 一 窗 口, 並 提 供 管 線 圖 資 圖 說, 配 合 災 害 搶 救 緊 急 作 業 程 序 第 二 條 第 三 項 可 燃 性 物 質 洩 漏 應 變 機 制, 用 以 因 應 公 用 氣 體 與 油 料 管 線 輸 電 線 路 災 害 緊 急 搶 救 應 變 ; 並 請 權 管 事 業 單 位 於 管 線 壓 力 異 常 研 判 有 洩 漏 情 形 時, 通 報 建 設 處 及 本 局 進 行 應 變 及 搶 救 (3)103 年 8 月 19 日 完 成 本 局 同 仁 嘉 義 市 政 府 工 務 處 管 線 挖 掘 系 統 圖 資 查 詢 訓 練, 提 昇 本 局 各 大 分 隊 指 揮 搶 救 科 同 仁 管 線 圖 資 查 詢 運 用 能 力, 強 化 公 用 事 業 管 線 物 質 洩 漏 搶 救 能 力 (4)103 年 9 月 4 日 假 本 市 世 賢 路 二 段 育 人 路 口 辦 理 天 然 氣 氣 體 與 油 料 管 線 洩 漏 組 合 訓 練, 參 與 演 練 單 位 計 有 警 察 局 欣 嘉 石 油 氣 公 司 建 設 處 工 務 處 民 政 處 環 保 局 台 灣 電 力 公 司 自 來 水 公 司 等 單 位, 藉 以 提 昇 洩 漏 物 質 之 檢 測 判 斷 區 域 管 制 及 人 員 疏 散 能 力, 強 化 各 單 位 相 互 支 援 作 為

303 年 9 月 2 日 完 成 公 道 一 ( 垂 楊 大 道 ) 高 架 段 搶 救 規 劃 (1) 垂 楊 大 道 ( 公 道 一 ) 新 建 街 口 往 西 側 高 架 段 災 害 搶 救 及 救 護 責 任 區 劃 分 : 以 湖 內 分 隊 優 先 派 遣, 德 安 分 隊 同 時 出 勤 輔 助 之 ( 不 須 進 行 搶 救 [ 助 ] 之 救 護 案 件 則 視 報 案 案 情 派 遣 ) (2) 垂 楊 大 道 ( 公 道 一 ) 福 義 街 口 往 東 側 高 架 段 災 害 搶 救 及 救 護 責 任 區 劃 分 : 以 德 安 分 隊 優 先 派 遣, 湖 內 分 隊 同 時 出 勤 輔 助 之 ( 不 須 進 行 搶 救 [ 助 ] 之 救 護 案 件 則 視 報 案 案 情 派 遣 ) ( 二 ) 提 昇 災 害 搶 救 能 力 1 購 置 救 災 車 輛 (1)103 年 度 購 置 水 庫 車 1 輛 ( 預 算 金 額 : 新 臺 幣 700 萬 ), 業 於 103 年 4 月 15 日 辦 理 完 成 招 標 作 業, 目 前 由 廠 商 辦 理 車 架 打 造 中 (2)103 年 度 購 置 小 型 消 防 水 箱 車 2 輛 ( 預 算 金 額 : 新 臺 幣 700 萬 元 ), 業 於 103 年 3 月 18 日 辦 理 完 成 招 標 作 業, 目 前 由 廠 商 辦 理 車 架 打 造 中 2 購 置 救 災 裝 備 器 材 為 完 備 救 災 能 量, 因 應 災 害 救 援, 持 續 編 列 預 算 及 向 中 央 爭 取 經 費 購 置 裝 備 器 材 103 年 度 購 置 救 災 器 材 如 下 : 三 用 油 壓 破 壞 器 材 組 空 氣 呼 吸 器 等 裝 備 排 煙 機 熱 影 像 分 析 儀 光 纖 生 命 探 測 器 消 防 衣 帽 鞋 等 裝 備 氣 體 偵 測 器 攜 帶 式 生 物 戰 劑 檢 知 裝 備 3 充 實 消 防 水 源 持 續 針 對 災 害 搶 救 水 源 缺 乏 地 區 新 闢 道 路 及 新 建 社 區 等 地 點 進 行 消 防 栓 增 設 工 作, 截 至 103 年 9 月 底 本 市 地 上 式 消 防 栓 計 有 1,639 支 地 下 式 消 防 栓 計 有 12 支, 合 計 1,651 支 4 本 局 特 種 搜 救 隊 定 期 訓 練 及 複 訓 (1)103 年 6 月 30 日 辦 理 103 年 第 1 次 動 員 集 結 測 試 演 練 (2)103 年 7 月 12 日 假 本 市 都 市 計 畫 湖 子 內 地 區 環 保 用 地 徵 收 區 段 內, 同 本 市 義 勇 消 防 總 隊 特 種 搜 救 隊 共 同 辦 理 地 震 災 害 搶 救 演 練 (3)103 年 8 月 1 日 ~8 月 4 日 ( 為 期 4 天 ), 同 本 市 義 勇 消 防 總 隊 特 種 搜 救 隊 共 組 成 嘉 義 市 特 種 搜 救 隊 (10 車 38 人 ), 攜 帶 各 式 生 命 探 測 器 與 救 災 器

304 材, 前 往 支 援 高 雄 市 0801 石 化 氣 爆 災 害 進 行 人 命 搜 救 ( 三 ) 民 力 運 用 1 義 消 (1) 定 期 訓 練 : 每 月 召 集 義 消 人 員 於 各 所 轄 消 防 分 隊 辦 理 定 期 訓 練, 藉 以 提 昇 戰 術 戰 技, 落 實 義 消 組 訓 (2) 為 培 訓 本 市 義 勇 消 防 人 員 ( 儲 備 ) 幹 部, 強 化 義 消 動 員 協 勤 救 災 及 領 導 能 力 並 藉 此 檢 視 整 備 熟 稔 操 作 採 購 補 助 之 協 勤 裝 備 器 材, 發 揮 協 勤 功 能, 提 昇 整 體 救 災 能 力, 於 103 年 5 月 及 19 日 等 3 日, 辦 理 本 市 義 勇 消 防 人 員 初 級 幹 部 講 習 訓 練 ; 訓 練 對 象 : 就 曾 任 或 現 任 義 勇 消 防 小 隊 長 以 上 職 務 合 計 滿 1 年 以 上 之 人 員, 施 予 20 小 時 以 上 之 講 習 訓 練 (3) 為 培 訓 本 市 義 勇 消 防 總 隊 ( 儲 備 ) 幹 部, 強 化 義 消 動 員 協 勤 救 災 及 領 導 能 力 並 藉 此 檢 視 整 備 熟 稔 操 作 採 購 補 助 之 協 勤 裝 備 器 材, 發 揮 協 勤 功 能, 提 昇 整 體 救 災 能 力, 本 局 於 5 月 31 日 及 6 月 1 日 8 時 至 17 時, 辦 理 本 市 義 勇 消 防 總 隊 中 級 幹 部 講 習 訓 練, 共 33 人 參 訓 (4) 本 市 義 勇 消 防 總 隊 於 103 年 6 月 21 日 辦 理 總 隊 長 暨 所 屬 第 一 二 義 消 大 隊 長 佈 達 及 交 接 典 禮, 市 長 代 表 內 政 部 部 長 陳 威 仁 佈 達 及 頒 發 聘 書 予 新 任 總 隊 長 蘇 錦 文, 及 所 屬 第 一 二 義 消 大 隊 賴 大 隊 長 永 慶 蔡 大 隊 長 鴻 榮 等 2 位 新 任 大 隊 長 的 佈 達 2 本 市 義 勇 特 種 搜 救 隊 定 期 訓 練 及 複 訓 (1) 為 提 昇 救 災 技 能, 擇 定 每 月 1 日 實 施 4 小 時 定 期 訓 練, 藉 以 提 昇 救 災 技 能 (2) 為 加 強 本 市 義 勇 消 防 總 隊 特 種 搜 救 隊 充 氣 式 救 生 艇 (IRB) 救 生 技 術, 分 別 於 103 年 6 月 1 日 7 月 27 日 假 台 南 市 秋 茂 園 海 邊 ( 動 態 水 域 ) 仁 義 潭 水 庫 水 域 ( 靜 態 水 域 ) 辦 理 充 氣 式 救 生 艇 (IRB) 進 階 操 控 訓 練 (3) 為 建 立 地 震 災 害 之 救 援 機 制,103 年 7 月 12 日 假 本 市 都 市 計 畫 湖 子 內 地 區 環 保 用 地 徵 收 區 段 內, 同 本 局 特 種 搜 救 隊 共 同 辦 理 地 震 災 害 搶 救 演 練 (4)103 年 8 月 1 日 ~8 月 4 日 ( 為 期 4 天 ), 同 本 局 特 種 搜 救 隊 共 組 成 嘉 義 市

305 特 種 搜 救 隊 (10 車 38 人 ), 攜 帶 各 式 生 命 探 測 器 與 救 災 器 材, 前 往 支 援 高 雄 市 0801 石 化 氣 爆 災 害 進 行 人 命 搜 救 (5) 購 置 救 災 裝 備 器 材 為 提 昇 義 勇 特 種 搜 救 隊 之 救 災 技 能, 持 續 編 列 預 算 經 費 購 置 裝 備 器 材 103 年 度 購 置 救 災 器 材 如 下 : 繩 索 攀 降 確 保 器 材 組 多 功 能 用 途 帳 篷 充 氣 睡 墊 睡 袋 裝 備 箱 3 民 間 救 難 團 體 評 鑑 配 合 辦 理 103 年 度 內 政 部 消 防 署 全 國 民 間 救 難 團 體 評 鑑, 本 市 民 間 團 體 部 分 由 嘉 義 市 水 上 救 生 協 會 嘉 義 市 救 難 協 會 獲 評 甲 等 ; 嘉 義 市 義 勇 消 防 總 隊 婦 女 防 火 宣 導 隊 嘉 義 市 鳳 凰 志 工 隊 第 二 鳳 凰 志 工 分 隊 獲 評 甲 等 ( 四 ) 強 化 救 災 據 點 消 防 廳 舍 新 建 案 1 第 一 大 隊 暨 第 一 分 隊 新 建 工 程 案 (1) 本 市 第 一 消 防 分 隊 原 址 位 於 中 山 路 195 號, 擔 負 本 市 吳 鳳 北 路 以 西 鐵 道 以 東 林 森 西 路 以 南 垂 楊 路 以 北 之 市 中 心 精 華 區 公 共 安 全, 於 89 年 間, 因 本 市 警 政 大 樓 重 建 案 肇 致 該 消 防 廳 舍 拆 除, 遽 失 據 點 迄 今 現 經 取 得 台 汽 公 司 文 化 路 檢 修 場 1,672 平 方 公 尺 土 地 用 地, 並 於 100 年 度 及 101 年 度 編 列 工 程 總 經 費 新 台 幣 3,729 萬 3,000 元, 辦 理 第 一 消 防 大 隊 暨 第 一 消 防 分 隊 新 建 工 程 案 (2) 本 工 程 案 於 102 年 1 月 19 日 核 定 開 工, 至 102 年 12 月 17 日 完 工, 並 於 103 年 7 月 29 日 驗 收 通 過,9 月 6 日 人 員 車 輛 進 駐 執 勤 ; 本 工 程 除 興 建 第 一 分 隊 廳 舍 據 點 外, 並 同 時 將 原 址 位 於 本 市 德 安 路 之 第 一 大 隊 遷 駐 至 此, 以 提 昇 本 市 整 體 消 防 救 災 指 揮 調 度 戰 力 2 第 二 大 隊 暨 後 湖 分 隊 新 建 工 程 案 (1) 本 市 後 湖 消 防 分 隊 現 址 位 於 保 建 街 123 號, 主 要 擔 負 本 市 後 湖 地 區 及 後 湖 工 業 區 市 民 生 命 財 產 安 全, 該 消 防 據 點 原 以 租 用 台 汽 公 司 舊 保 養 場 為 暫 駐 消 防 廳 舍, 但 因 結 構 體 已 使 用 逾 40 年 以 上, 且 其 結 構 亦 非 以 救 災 單 位 為 設 計 導 向 101 年 度 編 列 工 程 總 經 費 新 台 幣 3,872 萬 元, 於 後 湖 分 隊 現 址 規 劃 辦 理 第 二 消 防 大 隊 暨 後 湖 消 防 分 隊 新 建 工 程 案 (2) 本 工 程 原 得 標 廠 商 因 履 約 期 間, 無 正 當 理 由 未 履 行 契 約, 致 工 程 進 度 嚴

306 重 落 後, 為 確 保 本 工 程 得 以 順 利 進 行, 本 局 遂 於 102 年 9 月 11 日 依 約 通 知 施 工 廠 商 終 止 契 約 ; 後 續 並 依 約 於 102 年 9 月 27 日 及 11 月 1 日 於 工 地 現 場 進 行 終 止 契 約 現 場 結 算 勘 驗 作 業, 並 於 11 月 21 日 核 發 結 算 證 明 書 完 成 終 止 契 約 結 算 作 業 (3) 為 使 本 工 程 得 以 重 新 順 利 發 包, 於 本 工 程 完 成 終 止 契 約 結 算 作 業 後, 本 局 即 積 極 辦 理 本 工 程 重 新 發 包 作 業, 並 於 102 年 12 月 31 日 邀 集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林 文 鎮 委 員 及 嘉 義 大 學 周 良 勳 委 員, 召 開 本 工 程 重 新 發 包 圖 說 審 查 會 議, 並 由 設 計 單 位 於 103 年 2 月 13 日 依 該 次 會 議 審 查 結 果 修 正 工 程 圖 說, 送 交 本 局 辦 理 重 新 發 包 採 購 (4) 為 確 保 本 工 程 得 以 順 利 完 工, 本 局 已 分 別 於 103 年 3 月 31 日 4 月 8 日 8 月 7 日 及 8 月 15 日 進 行 重 新 發 包 開 標 作 業, 且 期 間 雖 已 於 預 算 範 圍 內 調 整 重 新 發 包 採 購 預 算, 惟 開 標 結 果 均 因 無 廠 商 投 標, 導 致 流 標 後 續 本 局 於 103 年 8 月 26 日 召 開 本 工 程 重 新 發 包 預 算 檢 討 會 議, 檢 討 無 法 順 利 發 包 原 因, 以 期 本 工 程 後 續 能 得 以 順 利 重 新 發 包, 儘 早 復 工 完 竣 3 本 局 第 一 大 隊 暨 第 一 分 隊 已 完 工 進 駐 執 勤, 未 來 俟 後 湖 分 隊 廳 舍 完 工 後, 預 期 將 更 能 提 昇 本 市 防 救 災 據 點 的 功 能 及 效 率, 透 過 更 全 面 性 的 救 災 防 護 網 絡, 使 本 市 市 民 得 以 免 受 災 害 的 威 脅, 落 實 打 造 一 個 安 全 零 災 害 的 生 活 空 間 三 緊 急 救 護 工 作 : ( 一 ) 積 極 辦 理 各 級 救 護 技 術 員 技 能 訓 練 : 1 依 據 不 同 救 護 技 術 情 境 項 目 及 單 項 技 術, 由 各 分 隊 教 官 實 施 救 護 技 術 情 境 演 練 訓 練, 共 計 30 場 次 2 定 期 辦 理 本 市 鳳 凰 志 工 隊 救 護 技 能 訓 練, 期 使 每 位 志 工 之 救 護 技 術 日 益 精 進, 提 昇 緊 急 救 護 急 救 技 術, 本 期 共 計 6 場 次 3 本 局 於 6 月 15 日 辦 理 103 年 鳳 凰 志 工 隊 EMT-1 複 訓, 計 93 人 更 新 救 護 技 能 並 延 長 合 格 證 明 效 期

307 ( 二 ) 積 極 推 廣 全 民 CPR 急 救 技 能 及 緊 急 救 護 宣 導 業 務 : 1 配 合 各 項 活 動 並 利 用 各 種 勤 務 機 會 派 員 至 各 機 關 學 校 場 所 實 施 救 護 宣 導 訓 練, 期 使 民 眾 具 備 基 本 急 救 技 術 及 自 救 救 人 能 力, 共 計 63 場 次 2 為 推 動 健 康 城 市 施 政 理 念, 本 局 於 103 年 4 月 15 日 至 5 月 29 日 辦 理 本 市 各 國 中 一 年 級 學 生 CPR 認 證 訓 練, 順 利 完 成 8 所 國 中 20 場 次, 合 格 訓 練 人 數 計 3,370 人 ( 三 ) 汰 舊 換 新 救 護 車 輛 並 充 實 各 式 救 護 器 材 裝 備 : 1 本 局 於 103 年 5 月 25 日 獲 陽 明 醫 院 院 長 謝 景 祥 捐 贈 喉 頭 氣 道 管 一 批 8 組, 俾 充 實 本 局 執 行 訓 練 及 緊 急 救 護 勤 務 裝 備 器 材 2 本 局 於 103 年 8 月 8 日 分 別 獲 蕭 友 信 先 生 及 林 育 民 先 生 捐 贈 救 護 車 各 1 輛, 分 別 配 發 於 第 一 消 防 大 隊 東 區 分 隊 及 第 二 消 防 大 隊 蘭 潭 分 隊 使 用, 充 分 運 用 民 間 資 源 汰 換 老 舊 救 護 車 輛, 加 速 本 局 救 護 車 汰 舊 換 新 作 業, 俾 提 昇 本 市 緊 急 救 護 服 務 品 質 ( 四 ) 關 懷 及 協 助 弱 勢 族 群 : 本 局 執 行 弱 勢 ( 獨 居 老 人 身 心 障 礙 單 身 家 庭 等 ) 救 護 案 件 後, 通 報 相 關 單 位 予 以 關 懷 及 協 助, 本 期 計 通 報 8 件

308 ( 五 ) 執 行 緊 急 救 護 情 形 : 1 本 期 (103 年 4 月 1 日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 緊 急 救 護 出 勤 次 數 計 7,244 次 ( 較 上 期 6,561 次, 增 加 683 次 ) 急 救 送 醫 計 6,437 人 ( 較 上 期 6,360 人, 增 加 77 人 ), 事 故 種 類 與 上 期 比 較 分 析 如 下 : 項 目 車 禍 急 病 酒 醉 路 倒 孕 婦 待 產 中 毒 摔 傷 觸 電 救 溺 災 害 受 傷 其 他 本 期 2,616 2, 上 期 2,902 2, 增 減 數 據 說 明 : 依 據 衛 生 福 利 部 緊 急 醫 療 管 理 系 統 由 本 局 每 月 統 計 列 管 之 數 據, 並 簡 化 分 類 利 於 統 計 分 析, 分 類 說 明 如 下 ( 本 次 統 計 數 據 = 系 統 項 目 A+ 系 統 項 目 B+...) 車 禍 = 車 禍 受 傷 ; 急 病 = 急 病 + 癲 癇 + 心 肺 功 能 停 止 ( 非 創 傷 ); 酒 醉 路 倒 = 路 倒 ; 孕 婦 待 產 = 孕 婦 待 產 ; 中 毒 = 毒 藥 物 中 毒 + 一 氧 化 碳 中 毒 ; 摔 傷 = 一 般 外 傷 + 墜 落 傷 ; 觸 電 = 電 擊 傷 ; 救 溺 = 溺 水 ; 災 害 受 傷 = 穿 刺 傷 + 燒 燙 傷 + 生 物 咬 傷 ; 其 他 = 精 神 異 常 + 其 他 ( 創 傷 )+ 其 他 ( 非 創 傷 )+ 心 肺 功 能 停 止 ( 創 傷 )

309 2 本 期 緊 急 救 護 急 救 處 置 次 數 與 上 期 比 較 分 析 如 下 表 : 長 哈 不 包 夾 短 脊 鼻 面 心 協 姆 建 項 紮 頸 板 背 幹 抽 管 罩 理 助 電 糖 CPR 立 議 目 止 圈 固 板 固 吸 給 給 支 生 擊 水 克 電 血 定 固 定 氧 氧 持 產 法 擊 定 本 期 2, , 上 期 2, , 增 減 數 據 說 明 : 依 據 衛 生 福 利 部 緊 急 醫 療 管 理 系 統 由 本 局 每 月 統 計 列 管 之 數 據 填 列 四 教 育 訓 練 工 作 : ( 一 ) 救 災 組 合 訓 練 : 針 對 轄 內 高 樓 建 築 物 巷 弄 狹 窄 搶 救 困 難 地 區 醫 院 大 型 養 老 院 及 面 積 達 一 千 平 方 公 尺 以 上 之 工 廠 為 對 象, 持 續 辦 理 組 合 訓 練 計 55 場 次, 以 發 揮 整 體 消 防 救 災 力 量, 達 成 搶 救 災 害 任 務 ( 二 ) 辦 理 替 代 役 男 職 前 訓 練 : 103 年 5 月 日 8 月 日 共 辦 理 2 梯 次 替 代 役 男 職 前 訓 練 計 7 人, 分 發 外 勤 分 隊 協 勤

310 ( 三 ) 辦 理 103 年 度 新 進 消 防 人 員 職 前 訓 練 103 年 4 月 1-3 日 及 6 月 日 共 辦 理 2 梯 次 新 進 消 防 人 員 職 前 訓 練, 排 定 課 程 表 並 制 定 教 材 施 予 3 日 訓 練, 受 訓 後 正 式 編 排 勤 務 服 勤, 以 利 勤 務 順 遂 ( 四 ) 辦 理 103 年 上 半 年 集 中 訓 練 : 103 年 4 月 日 分 2 梯 次, 辦 理 103 年 上 半 年 集 中 訓 練, 課 程 包 括 學 科 及 術 科 2 部 分, 計 有 185 人 參 訓 ( 五 ) 辦 理 103 年 度 游 泳 救 生 訓 練 103 年 5 月 8-9 日 辦 理 游 泳 救 生 訓 練 參 訓 人 員 共 計 105 人, 以 加 強 本 局 消 防 人 員 水 上 救 生 技 能, 更 確 保 執 行 救 溺 救 生 任 務 時 自 身 安 全, 提 高 工 作 效 能, 俾 利 達 成 各 種 水 域 救 生 任 務, 保 障 人 民 生 命 財 產 安 全 ( 六 ) 辦 理 消 防 人 員 駕 駛 訓 練 ( 大 貨 客 車 ) 103 年 7 月 2 日 至 7 月 29 日, 委 託 台 南 市 後 壁 區 私 立 佑 安 汽 車 駕 駛 人 訓 練 班 ( 台 南 市 後 壁 區 嘉 田 村 上 茄 苳 號 ), 辦 理 大 客 車 駕 駛 訓 練, 計 有 隊 員 許 嘉 雄 李 明 鴻 柯 良 圜 陳 信 翰 及 郭 文 銓 共 5 人 參 訓, 同 時 另 有 陳 彥 錞 1 人 參 加 大 貨 車 訓 練, 均 通 過 檢 定 取 得 駕 照 ( 七 ) 辦 理 103 年 操 舟 訓 練 暨 防 溺 演 練 103 年 5 月 29 日 30 日 以 領 有 救 生 員 證 照 為 訓 練 對 象, 假 仁 義 潭 水 庫 北 側 抽 水 站 水 域, 辦 理 二 梯 次 之 橡 皮 艇 操 舟 訓 練, 合 計 有 48 名 同 仁 參 訓, 藉 以 強 化 本 局 消 防 人 員 湖 泊 操 舟 技 能 實 務 操 作 及 橡 皮 艇 翻 舟 覆 舟 救 生 法, 因 應 各 種 危 險 水 域 救 援 任 務, 並 加 強 防 溺 演 練 以 確 保 執 行 救 溺 任 務 時 自 身 安 全, 藉 以 保 障 市 民 生 命 之 安 全 ( 八 ) 辦 理 103 年 震 災 搶 救 訓 練 103 年 9 月 22 日 23 日 遴 派 本 局 特 搜 隊 人 員 18 名 參 訓, 移 地 內 政 部 消 防 署 訓 練 中 心, 實 施 震 災 搶 救 訓 練, 確 保 執 行 震 災 搶 救 時 搜 救 人 員 之 安 全, 俾 利 達 成 各 種 震 災 搶 救 任 務 ( 九 ) 委 託 台 北 市 政 府 消 防 局 辦 理 103 年 消 防 人 員 救 助 隊 訓 練 103 年 7 月 7 月 至 9 月 5 日 委 由 台 北 市 政 府 消 防 局 協 助 代 訓 本 局 外 勤 消 防 人 員, 參 訓 人 員 計 有 黃 冠 穎 等 6 名, 均 順 利 完 成 訓 練 取 得 救 助 證 照

311 ( 十 ) 辦 理 103 年 下 半 年 救 助 隊 體 技 能 複 訓 暨 測 驗 103 年 9 月 11 日 及 12 日 假 本 市 親 水 公 園 及 蘭 潭 分 隊 辦 理 本 局 103 年 下 半 年 救 助 隊 體 技 能 複 訓 及 測 驗, 以 強 化 本 局 人 員 救 助 效 能, 砥 礪 救 助 戰 技, 總 計 參 訓 人 員 共 65 人 五 火 災 調 查 工 作 : ( 一 ) 火 災 件 數 分 析 : 103 年 4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 以 下 稱 本 期 ) 火 災 發 生 數 為 9 件, 依 火 災 分 類 分 析 以 建 築 物 8 件 居 首 占 88.89%, 其 他 火 災 1 件 次 之 占 11.11%, 相 較 於 去 年 同 期 (16 件 ) 減 少 7 件, 比 較 結 果 如 下 圖 表 : 類 別 建 築 物 森 林 田 野 車 輛 航 空 器 船 舶 其 他 期 別 本 期 去 年 同 期 增 減 火 災 次 數 按 火 災 分 類 分 析 圖 本 期 去 年 同 期 12 次 數 建 築 物 森 林 田 野 車 輛 航 空 器 船 舶 其 他 火 災 分 類

312 ( 二 ) 火 災 起 火 處 所 分 析 : 1 本 期 火 災 起 火 處 所 以 臥 室 3 件 居 首 占 33.33%, 神 龕 2 件 次 之 占 22.22%, 倉 庫 管 道 間 攤 位 及 其 他 各 1 件 又 次 之 各 占 11.11%, 相 較 於 去 年 同 期 比 較 結 果 如 下 圖 表 : 處 所 客 餐 臥 廳 廳 室 期 別 廚 房 神 龕 庭 院 本 期 去 年 同 期 增 減 辦 公 室 教 室 倉 庫 管 道 間 攤 位 路 邊 其 他 7 火 災 起 火 處 所 分 析 圖 本 期 去 年 同 期 次 數 客 廳 餐 廳 臥 室 廚 房 神 龕 庭 院 辦 公 室 教 室 倉 庫 管 道 間 攤 位 路 邊 其 他 起 火 處 所 類 別 2 建 築 物 火 災 次 數 如 按 起 火 建 築 物 高 度 分, 以 1 層 至 5 層 7 件 居 首 占 87.5 %,6 層 到 12 層 1 件 次 之 占 12.5%; 如 按 起 火 建 築 物 類 別 分, 以 獨 立 住 宅 4 件 居 首 占 50%, 工 廠 2 件 次 之 占 25%, 集 合 住 宅 及 倉 庫 各 1 件 又 次 之 各 占 12.5%, 如 下 圖 表 :

313 建 築 物 火 災 按 類 別 分 析 圖 獨 立 住 宅 集 合 住 宅 倉 庫 工 廠 工 廠, 2, 25.00% 倉 庫, 1, 12.50% 獨 立 住 宅, 4, 50.00% 集 合 住 宅, 1, 12.50% ( 三 ) 火 災 發 生 時 段 分 析 : 本 期 火 災 發 生 時 段 以 12~15 時 3 件 居 首 占 33.33%,3~6 時 及 15~18 時 各 2 件 次 之 各 占 22.22%, 6~9 時 及 21~24 時 各 1 件 又 次 之 各 占 11.11%, 相 較 於 去 年 同 期 比 較 結 果 如 下 圖 表 : 時 段 期 別 0~3 時 3~6 時 6~9 時 9~12 時 12~15 時 15~18 時 18~21 時 21~24 時 本 期 去 年 同 期 增 減 火 災 發 生 時 間 分 析 圖 本 期 5 5 去 年 同 期 4 3 次 數 ~3 時 3~6 時 6~9 時 9~12 時 12~15 時 15~18 時 18~21 時 21~24 時 起 火 時 段

314 ( 四 ) 火 災 起 火 原 因 分 析 : 本 期 火 災 起 火 原 因 以 電 氣 設 備 火 災 4 件 居 首 占 44.44%, 其 他 2 件 次 之 占 22.22%, 自 殺 菸 蒂 及 施 工 不 慎 各 1 件 又 次 之 各 占 11.11%, 相 較 於 去 年 同 期 比 較 結 果 如 下 圖 表 : 原 因 人 為 電 氣 瓦 斯 漏 氣 施 工 燃 放 自 殺 菸 蒂 其 他 期 別 縱 火 設 備 爆 炸 不 慎 爆 竹 本 期 去 年 同 期 增 減 火 災 起 火 原 因 分 析 圖 10 本 期 去 年 同 期 8 次 數 人 為 縱 火 自 殺 菸 蒂 電 氣 設 備 起 火 原 因 瓦 斯 漏 氣 爆 炸 施 工 不 慎 燃 放 爆 竹 其 他 ( 五 ) 損 失 情 形 : 本 期 火 災 死 亡 2 人, 受 傷 1 人, 財 物 損 失 新 台 幣 441 千 元 ( 六 ) 內 政 部 消 防 署 103 年 4 月 7 日 公 布 內 政 部 消 防 署 評 鑑 各 級 消 防 機 關 102 年 度 消 防 工 作 評 核 結 果, 本 局 火 災 調 查 類 榮 獲 全 國 丙 組 縣 市 第 一 名 ( 七 ) 縱 火 防 制 宣 導 : 1 針 對 本 市 國 ( 市 ) 定 古 蹟 及 歷 史 建 築 物, 加 強 是 類 場 所 管 理 單 位 所 有 權 人 之 縱 火 防 制 預 防 觀 念 及 措 施, 以 維 護 本 轄 珍 貴 文 化 資 產 及 公 共 安 全, 本 期 已 針 對 轄 內 23 處 古 蹟 及 歷 史 建 築 物 管 理 人 員 全 面 發 送 宣 導 單 宣 導 共 計 138 次, 深 植 防 縱 火 意 識, 成 效 良 好 2 本 期 執 行 各 類 場 所 縱 火 防 制 宣 導 勤 務 共 計 出 勤 宣 導 592 次, 宣 導 場 所 4,

315 家, 宣 導 人 數 12,295 人, 成 功 宣 導 住 家 大 樓 及 營 業 處 所 新 增 設 置 監 視 器 件 數 達 26 戶, 有 效 達 到 縱 火 防 制 宣 導 效 果 ( 八 ) 執 行 災 民 關 懷 工 作 : 本 期 各 消 防 分 隊 執 行 轄 內 火 災 受 災 戶 災 民 關 懷 宣 導, 共 計 9 件 火 災 案, 宣 導 人 數 13 人 ( 九 ) 受 理 民 眾 申 請 案 件 : 本 期 受 理 民 眾 申 請 火 災 證 明 書 案, 審 查 合 格 核 發 共 計 16 件 ( 十 ) 辦 理 火 災 調 查 業 務 講 習 :6 月 16~23 日 止 分 六 梯 次 派 員 至 各 消 防 分 隊 實 施 火 災 調 查 業 務 講 習 訓 練, 強 化 各 消 防 分 隊 火 災 出 動 觀 察, 災 民 關 懷 及 單 一 窗 口 全 程 服 務 便 民 措 施, 確 保 火 災 受 災 者 ( 戶 ) 權 益 ( 十 一 ) 同 步 執 行 火 災 現 場 蒐 證 調 查 工 作, 並 製 作 火 災 原 因 調 查 鑑 定 書 計 9 件 六 救 災 救 護 指 揮 工 作 ( 一 )119 受 理 報 案 台 提 供 全 天 候 高 效 率 的 服 務 1 人 員 編 組 落 實 單 一 窗 口 精 神, 每 日 由 執 勤 編 組 - 指 揮 官 執 勤 官 執 勤 科 員 各 1 名 及 4 名 專 責 執 勤 人 員 全 天 候 受 理 民 眾 報 案 服 務, 指 揮 派 遣 及 管 制 各 項 救 災 救 護 為 民 服 務 案 件, 俾 利 安 全 快 速 有 效 的 排 除 民 眾 緊 急 危 難 2 資 通 訊 應 勤 設 備 (1) 有 線 電 話 及 傳 真 通 訊 系 統 計 有 119 來 電 來 址 顯 示 專 線 6 線, 備 援 專 線 4 線, 警 用 電 話 3 線 消 防 署 專 線 欣 嘉 瓦 斯 專 線 台 灣 電 力 公 司 備 援 專 線 等 設 備 ; 傳 真 專 線 1 線, 可 與 各 分 隊 駐 地 警 察 局 消 防 署 等 相 關 單 位 相 互 傳 送 資 料 ; 聽 語 障 人 士 緊 急 傳 真 報 案 專 線 1 線, 提 供 聽 語 障 人 士 報 案 (2) 無 線 電 衛 星 電 話 通 訊 系 統 無 線 電 置 有 救 災 3 個 頻 率 救 護 1 個 頻 率 足 供 靈 活 運 用 ; 並 設 置 衛 星 電 話 固 定 台 2 部 移 動 式 手 提 台 1 部 (3) 錄 音 存 證 系 統 1 套 救 災 救 護 為 民 服 務 勤 務 派 遣 管 制 均 以 錄 音 存 證, 以 確 保 民 眾 權 益 (4) 分 隊 車 庫 監 控 系 統 乙 套

316 確 實 控 管 勤 務 派 遣 掌 握 時 效 3 強 化 執 勤 人 員 勤 務 派 遣 管 制 能 力 因 應 異 常 激 烈 天 候 可 能 帶 來 的 各 式 災 害, 針 對 轄 區 搶 救 困 難 狹 小 巷 弄 及 易 淹 水 等 低 窪 地 區 現 場 實 勘, 分 析 地 區 特 性, 製 成 派 遣 建 議, 對 指 揮 官 指 ( 裁 ) 示 事 項 近 期 本 轄 及 他 單 位 各 類 案 件, 藉 由 每 日 勤 務 交 接 時, 研 擬 積 極 處 置 作 為, 經 由 指 揮 派 遣 情 境 討 論, 提 昇 勤 務 指 揮 派 遣 管 制 能 力, 俾 能 有 效 縮 短 救 災 救 護 出 勤 及 反 應 時 間 並 建 置 各 項 災 害 橫 向 支 援 聯 繫 窗 口, 強 化 友 軍 戰 力 掌 握, 俾 利 執 勤 編 組 於 非 正 確 派 遣 或 通 報 支 援 及 發 揮 地 區 總 體 戰 力 年 4 月 1 日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救 災 救 護 及 為 民 服 務 去 年 同 期 成 果 分 析 : (1) 本 期 救 災 救 護 及 為 民 服 務 出 勤 次 數 車 次 與 人 次 統 計 : 類 別 出 勤 救 災 ( 護 ) 消 防 人 員 次 數 車 次 ( 人 次 ) 附 記 火 災 載 送 傷 病 緊 急 救 護 7,244 7, ,488 患 6,437 人 捕 蜂 就 醫 捉 蛇 為 協 助 電 梯 中 脫 困 民 協 助 破 門 服 行 政 協 助 務 救 ( 捕 ) 棄 養 動 物 其 它 ,651 小 計 1,197 1,615 3,770 總 計 8,450 8,984 18,586 ( 表 一 ) (2) 本 期 較 去 年 同 期 為 民 服 務 成 果 比 較 : 本 期 為 民 服 務 1,197 件, 較 去 年 同 期 1,105 件 增 加 92 件, 而 以 捕 蜂 469 件 最 多, 占 39.18%, 捉 蛇 459 件 次 之, 占 38.34%; 為 民 服 務 類 別 與

317 去 年 同 期 比 較 分 析 如 下 : 分 類 期 別 捕 蜂 捉 蛇 協 助 電 梯 中 脫 困 協 助 破 門 行 政 協 助 救 ( 捕 ) 棄 養 動 物 其 它 合 計 本 期 ,197 去 年 同 期 ,105 增 減 ( 表 二 ) ( 圖 一 : 本 期 件 數 分 析 ) ( 圖 二 : 與 上 期 比 較 )

318 ( 二 ) 落 實 消 防 勤 務 督 導 1 綿 密 勤 務 督 導 密 度 : 依 據 本 局 勤 務 督 導 實 施 計 畫, 藉 由 局 級 大 隊 分 隊 督 導 等 複 式 督 導 機 制, 落 實 督 導 消 防 勤 務 規 劃 執 行 本 期 勤 務 督 導 重 點 為 加 強 清 明 節 中 秋 節 等 專 案 活 動 督 導, 藉 由 勤 務 督 導 編 組 落 實 勤 務 督 導 作 為 貫 徹 勤 務 紀 律, 並 配 合 時 政, 俾 落 實 維 護 公 共 安 全 秩 序 2 辦 理 消 防 署 評 鑑 各 級 消 防 機 關 消 防 工 作 計 畫 : 103 年 4 月 7 日 消 防 署 公 布 評 核 102 年 度 評 鑑 各 級 消 防 機 關 消 防 工 作 計 畫, 經 消 防 署 評 定 榮 獲 丙 組 優 等, 總 成 績 達 第 2 名, 其 中 災 害 搶 救 火 災 調 查 等 2 類, 並 獲 單 項 第 1 名, 並 持 續 藉 由 評 鑑 (1) 火 災 預 防 (2) 危 險 物 品 管 理 (3) 災 害 搶 救 (4) 火 災 調 查 (5) 民 力 運 用 (6) 緊 急 救 護 (7) 救 災 救 護 指 揮 (8) 特 種 搜 救 (9) 教 育 訓 練 等 9 項 工 作, 強 化 本 局 各 項 勤 務 作 為, 維 護 民 眾 生 命 財 產 安 全, 達 成 建 構 健 康 暨 高 齡 友 善 城 市 目 標 ( 三 ) 消 防 資 訊 通 訊 1 資 訊 設 備 軟 硬 體 維 護 : (1)103 年 4 月 辦 理 購 置 骨 幹 交 換 器 1 台 與 路 由 器 2 台, 以 提 昇 本 局 消 防 勤 務 派 遣 作 業 效 率 (2)103 年 8 月 辦 理 汰 舊 換 新 機 房 冷 氣 機 1 台, 以 維 持 本 局 機 房 設 備 運 作 順 暢 (3)103 年 9 月 辦 理 裝 置 第 一 大 隊 暨 第 一 分 隊 電 腦 設 備 與 車 庫 影 像 系 統, 以 維 持 駐 地 設 施 安 全 管 理 2 無 線 電 系 統 維 護 : (1)103 年 9 月 因 應 第 一 分 隊 廰 舍 完 成 辦 理 購 置 無 線 電 3 台, 配 發 第 一 分 隊 使 用, 有 效 整 合 救 災 現 場 通 訊, 避 免 救 災 現 場 無 線 電 訊 號 互 相 干 擾 情 形 (2)103 年 6 月 完 成 災 害 現 場 影 像 錄 影 及 影 像 傳 輸 設 備 招 標, 建 置 完 成 後 可 透 過 行 動 裝 置 充 分 掌 握 災 害 現 況, 以 利 適 當 時 機 派 遣 必 需 人 車 支 援 (3) 加 強 檢 修 維 護 本 局 無 線 電 系 統 ( 中 繼 台 基 地 台 固 定 分 台 手 提 台 ) 及 衛 星 電 話, 以 維 護 最 佳 的 無 線 電 通 訊 品 質

319 ( 四 ) 其 他 本 局 102 年 度 機 關 檔 案 管 理 業 務, 於 103 年 8 月 12 日 經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檔 案 管 理 局 評 定 獲 第 12 屆 機 關 檔 案 管 理 金 檔 獎, 標 竿 工 作 項 目 在 檔 案 清 理 與 機 密 檔 案 管 理 及 檔 案 保 管 與 庫 房 設 施 更 評 定 達 優, 樹 立 機 關 檔 案 管 理 品 質 標 竿 乙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及 展 望 一 災 害 預 防 工 作 ( 一 ) 推 動 防 火 管 理 制 度 : 持 續 要 求 一 定 規 模 建 築 物, 應 由 管 理 權 人 遴 用 防 火 管 理 人 及 製 定 消 防 防 護 計 畫 外, 並 協 助 業 者 推 動 自 衛 消 防 編 組 訓 練, 督 促 老 福 機 構 場 所 進 行 夜 間 自 衛 消 防 編 組 演 練, 以 達 成 自 己 財 產 自 行 管 理 目 標 ( 二 ) 落 實 檢 修 申 報 制 度 : 除 持 續 要 求 符 合 消 防 法 第 6 條 必 須 設 置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之 場 所, 由 管 理 權 人 自 行 委 託 消 防 設 備 師 ( 士 ) 檢 修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且 依 各 類 場 所 辦 理 檢 修 申 報 期 限 表 於 期 限 內 辦 理 網 路 申 報, 並 加 強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檢 修 申 報 複 查 工 作 ( 三 ) 強 化 防 火 宣 導 : 深 入 機 關 學 校 社 會 大 眾 ( 含 醫 院 老 人 及 身 心 障 礙 福 利 機 構 ) 公 共 場 所 社 區 等 場 所 辦 理 各 項 防 火 宣 導 活 動, 並 針 對 本 市 狹 窄 巷 弄 搶 救 困 難 地 區 老 舊 社 區 及 木 造 連 棟 房 屋 密 集 區 加 強 里 鄰 防 火 宣 導, 並 教 導 逃 生 避 難 器 具 使 用 要 領, 務 使 防 火 觀 念 及 逃 生 技 巧 從 根 札 起, 並 降 低 火 災 發 生 率 ( 四 ) 為 持 續 落 實 降 低 本 市 火 災 發 生 死 亡 事 件, 持 續 推 廣 民 眾 居 家 自 行 設 置 住 宅 用 火 災 警 報 器, 以 期 在 火 災 發 生 初 期, 經 由 住 宅 用 火 災 警 報 器 偵 測 到 火 災, 發 出 高 分 貝 聲 響 的 性 能, 提 高 逃 生 成 功 機 率 ( 五 ) 加 強 危 險 物 品 管 理 : 加 強 公 共 危 險 物 品 液 化 石 油 氣 之 製 造 儲 存 處 理 場 所 管 理 及 家 用 液 化 石 油 氣 逾 期 鋼 瓶 查 察 取 締 工 作, 並 加 強 宣 導 如 何 防 止 瓦 斯 意 外 事 件 發 生, 以 維 護 民 眾 生 命 財 產 安 全 ( 六 ) 推 動 落 實 防 焰 規 制 : 針 對 消 防 法 第 11 條 及 防 焰 性 能 認 證 實 施 要 點 第 2 點 規 定 應 設 置 防 焰 物 品 之 場 所, 要 求 其 管 理 權 人 落 實 設 置 防 焰 物 品 並 協

320 助 確 認 防 焰 物 品 之 防 焰 標 示 標 示 位 置 是 否 符 合 相 關 規 定 ( 七 ) 強 化 爆 竹 煙 火 管 理 : 落 實 爆 竹 煙 火 製 造 儲 存 及 販 賣 場 所 管 理 與 加 強 查 察 取 締 違 法 事 宜, 另 責 成 業 者 應 投 保 公 共 意 外 責 任 險, 以 提 供 民 眾 更 安 全 之 保 障, 並 配 合 本 市 義 勇 消 防 總 隊 婦 女 防 火 宣 導 隊 與 本 局 消 防 分 隊 宣 導 活 動, 教 導 民 眾 辨 識 合 法 爆 竹 煙 火 產 品 拒 買 非 法 爆 竹 煙 火 及 減 少 爆 竹 煙 火 施 放 行 為, 確 保 轄 內 公 共 安 全 另 針 對 宮 廟 舉 辦 遶 境 及 相 關 民 俗 活 動 時 常 有 施 放 爆 竹 煙 火 行 為, 本 局 除 持 續 向 宮 廟 宣 導 避 免 施 放 爆 竹 煙 火 外, 亦 宣 導 遵 守 本 市 爆 竹 煙 火 施 放 管 制 自 治 條 例 規 定, 並 於 遶 境 活 動 隊 伍 行 進 時 隨 隊 伍 警 戒 ( 八 ) 持 續 推 動 燃 氣 熱 水 器 及 配 管 承 裝 業 制 度, 鼓 勵 業 者 申 請 燃 氣 熱 水 器 承 裝 業 證 書, 以 利 是 項 工 作 之 執 行 ( 九 ) 持 續 辦 理 供 氣 契 約 及 防 範 一 氧 化 碳 中 毒 宣 導 工 作, 透 過 本 市 各 級 機 關 學 校 團 體 及 大 眾 傳 播 機 構 協 助 推 行, 以 杜 絕 一 氧 化 碳 中 毒 案 件 及 瓦 斯 消 費 爭 議 發 生, 確 保 消 費 者 權 益 並 維 護 民 眾 生 命 財 產 安 全 二 災 害 搶 救 工 作 ( 一 ) 提 昇 災 害 搶 救 能 力 1 持 續 編 列 預 算 或 爭 取 中 央 補 助 購 置 救 災 器 材 及 消 防 車 輛, 汰 換 老 舊 器 材 裝 備, 提 昇 火 災 地 震 及 颱 風 災 害 等 災 害 搶 救 能 力 2 針 對 新 闢 道 路 新 建 社 區 狹 小 巷 弄 搶 救 不 易 地 區 ( 建 築 物 ), 或 其 他 水 源 缺 乏 地 點 之 實 際 需 求, 進 行 消 防 栓 增 設 規 劃 及 預 算 編 列 事 宜 3 強 化 公 用 氣 體 與 油 料 管 線 輸 電 線 路 災 害 緊 急 搶 救 應 變 機 制, 完 成 可 燃 性 物 質 洩 漏 災 害 搶 救 緊 急 作 業 程 序 修 訂 建 立 公 用 事 業 及 機 關 24 小 時 搶 救 應 變 單 一 窗 口 強 化 消 防 同 仁 嘉 義 市 政 府 工 務 處 管 線 維 護 系 統 圖 資 運 用, 督 促 轄 內 管 線 單 位 ( 機 關 ) 建 立 自 主 緊 急 應 變 機 制 聯 絡 窗 口 及 防 災 演 練, 賡 續 編 列 預 算 招 商 採 購, 並 維 持 管 線 災 害 所 需 裝 備 之 完 善 狀 態 以 應 災 害 搶 救 ( 二 ) 賡 續 推 動 災 害 防 救 工 作 1 持 續 健 全 本 市 災 害 防 救 體 系, 適 時 修 正 與 檢 討 相 關 防 救 災 計 畫 2 充 實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軟 硬 體 設 施, 強 化 災 害 緊 急 應 變 機 制

321 3 加 強 災 害 防 救 教 育 訓 練 宣 導 工 作, 提 昇 市 民 防 災 意 識 4 賡 續 創 新 嘉 義 市 行 動 防 災 一 點 通 APP 功 能, 研 擬 採 用 國 家 災 害 防 救 科 技 中 心 災 害 示 警 公 開 資 料 平 台 資 訊, 融 入 國 內 各 機 關 提 供 之 災 害 防 救 共 通 示 警 資 料, 推 播 颱 風 警 報 豪 大 雨 特 報 公 路 災 害 或 預 警 封 閉 警 戒 地 震 報 告 海 嘯 資 訊 停 班 停 課 通 知, 淹 水 河 川 高 水 位 水 庫 洩 洪 警 戒 土 石 流 警 戒, 高 鐵 台 鐵 營 運 異 常 警 示 等 功 能 期 使 APP 防 災 資 訊 具 備 增 進 市 民 之 災 害 應 變 能 力, 早 期 應 災 備 災 進 而 防 災 離 災, 進 一 步 保 障 生 命 財 產 安 全 ( 三 ) 強 化 民 力 運 用 1 持 續 加 強 義 消 戰 技 訓 練, 增 購 義 消 器 材 裝 備, 同 時 兼 顧 義 消 福 利 壽 險 人 身 意 外 保 險 等 相 關 福 利 措 施, 促 使 義 消 在 災 害 現 場 能 全 力 協 助 救 災 而 無 後 顧 之 憂 2 加 強 本 市 民 間 特 種 搜 救 隊 及 睦 鄰 救 援 隊 之 定 期 訓 練, 提 昇 救 災 技 能 及 救 災 協 勤 能 力 3 有 效 結 合 民 間 力 量, 善 用 民 力 資 源, 輔 導 及 協 助 民 間 救 難 團 體 取 得 災 害 防 救 法 第 50 條 規 定 之 登 錄 資 格 三 緊 急 救 護 工 作 : ( 一 ) 提 昇 本 市 七 個 分 隊 達 到 小 專 責 救 護 隊 之 救 護 技 術 與 服 務 品 質 ( 二 ) 強 化 救 護 人 員 在 職 訓 練, 即 時 正 確 使 用 AED, 辦 理 鳳 凰 志 工 平 時 各 項 救 護 技 能 訓 練 暨 複 訓, 持 續 宣 導 心 肺 復 甦 術 (CPR) 及 哈 姆 立 克 法 等 各 項 基 本 救 命 術, 另 推 動 大 型 公 共 場 所 設 置 急 救 管 理 員, 建 置 AED 設 備 以 提 高 緊 急 救 護 到 院 前 無 生 命 徵 象 (OHCA) 傷 病 患 之 救 活 率 ( 三 ) 持 續 利 用 各 項 活 動 場 合 積 極 宣 導 民 眾 行 駛 避 讓 救 護 車 及 勿 濫 用 救 護 車 資 源 正 確 觀 念 ( 四 ) 為 提 昇 緊 急 救 護 服 務 品 質, 積 極 規 劃 責 任 區 醫 院 病 例 研 討 會, 辦 理 高 級 救 護 技 術 員 至 各 責 任 醫 院 急 診 室 實 習 各 項 技 術, 以 更 精 進 急 救 技 能 四 教 育 訓 練 工 作 ( 一 ) 加 強 規 劃 督 導 各 分 隊 平 時 體 技 能 訓 練, 落 實 每 日 一 物 救 災 車 輛 器 材 操 作 訓 練, 月 底 並 由 各 大 隊 辦 理 體 能 成 果 驗 收, 藉 以 增 強 個 人 體 技 能

322 ( 二 ) 督 導 辦 理 醫 療 院 所 老 人 社 福 機 構 古 蹟 歷 史 建 築 物 狹 小 巷 弄 及 搶 救 困 難 地 區 組 合 訓 練, 藉 以 熟 悉 各 項 救 災 器 材 雲 梯 救 生 入 室 搜 救 消 防 車 操 射 水 兵 棋 推 演 及 各 類 模 擬 狀 況 之 應 變, 並 提 昇 各 分 隊 及 支 援 單 位 間 之 救 災 默 契 ( 三 ) 落 實 消 防 人 員 救 災 能 力 自 評 化 學 災 害 與 火 災 搶 救 訓 練 模 擬 震 災 搶 救 等 訓 練, 藉 以 提 昇 本 局 消 防 人 員 整 體 之 救 災 能 力 ( 四 ) 善 用 內 政 部 消 防 署 訓 練 中 心 的 硬 軟 體 資 源, 規 劃 各 項 專 業 訓 練, 並 與 鄰 近 縣 市 友 軍 訓 練 資 源 共 享, 相 互 砥 礪 精 益 求 精 並 配 合 消 防 署 辦 理 之 各 項 訓 練, 派 員 前 往 參 訓 汲 取 新 知, 在 不 斷 的 學 習 中 尋 求 突 破 ( 五 ) 為 強 化 外 勤 消 防 人 員 水 域 救 援 實 力, 定 期 辦 理 所 屬 外 勤 消 防 人 員 游 泳 救 生 複 訓 潛 水 訓 練 操 舟 訓 練 及 防 溺 演 練 等, 並 鼓 勵 外 勤 消 防 人 員 踴 躍 參 加 鐵 人 三 項 及 長 泳 類 比 賽, 以 增 進 自 身 體 力 並 精 進 泳 技 五 火 災 調 查 工 作 : ( 一 ) 配 合 市 政 府 建 置 網 路 e 櫃 台 及 跨 機 機 免 書 證 整 合 服 務 平 台 之 上 線 推 動 使 用 時 程, 推 廣 民 眾 免 書 證 服 務 平 台 之 應 用 及 線 上 申 請 便 民 服 務, 並 強 化 單 一 窗 口, 全 程 服 務 便 民 功 能 及 火 災 受 災 戶 關 懷 工 作 ( 二 ) 持 續 縱 火 防 制 宣 導 工 作 : 本 期 未 發 生 人 為 縱 火 案 件, 係 各 轄 區 消 防 分 隊 及 義 消 志 工 團 體 有 效 執 行 縱 火 防 制 宣 導 工 作 之 功, 人 為 縱 火 案 件 危 害 社 會 治 安 甚 鉅, 為 避 免 縱 火 案 件 發 生, 本 局 持 續 推 動 縱 火 防 制 宣 導 工 作, 並 依 檢 警 消 縱 火 聯 防 作 業 要 點 規 定, 如 發 現 縱 火 案 件 即 會 同 警 察 機 關 派 員 到 場 蒐 證 調 查, 以 掌 握 破 案 契 機 ( 三 ) 火 災 調 查 人 員 專 業 訓 練 : 預 定 103 年 10 月 13~15 日 10 月 27~29 日 11 月 11~13 日 分 三 梯 次 派 員 參 加 內 政 部 消 防 署 辦 理 火 災 原 因 調 查 鑑 定 在 職 講 習 班 第 8 期 特 殊 案 例 交 互 詰 問 及 再 生 能 源 致 災 分 析 講 習 訓 練, 提 昇 在 職 火 調 人 員 專 業 鑑 識 鑑 定 分 析 能 力 六 救 災 救 護 指 揮 工 作 ( 一 ) 落 實 勤 務 督 導 提 昇 執 勤 效 率 : 對 重 要 勤 務 如 春 節 遶 境 活 動 爆 竹 煙 火 施 放 安 全 宣 導 計 畫 等 專 案 活 動, 就 勤 業 務 需 求 加 強 督 導, 加 強 消 防 安 檢 救 災 救 護 勤 務 規 劃,

323 並 透 過 業 務 與 主 官 督 導 系 統 督 導, 持 續 推 展 各 項 消 防 工 作, 提 升 民 眾 防 災 意 識, 創 造 安 全 的 公 共 環 境, 提 供 市 民 優 質 生 活, 以 提 昇 執 勤 效 率, 達 到 指 導 工 作 方 法 及 激 勵 工 作 士 氣 目 標 ( 二 ) 持 續 配 合 消 防 署 執 行 提 昇 119 報 案 系 統 軟 硬 體 效 能 提 昇 圖 資 維 護 及 各 項 資 料 的 建 置 更 新 ( 三 ) 強 化 e 化 服 務 環 境, 持 續 辦 理 本 局 資 訊 設 備 委 外 服 務 案, 建 全 本 局 機 房 各 項 設 備, 以 提 昇 使 用 效 能, 加 強 資 通 訊 安 全 維 護 ( 四 ) 加 強 檢 修 維 護 無 線 電 各 項 週 邊 設 備, 改 善 無 線 電 通 訊 涵 蓋 的 範 圍, 提 昇 通 訊 品 質

324

325 貳 拾 文 化 部 門 甲 圖 書 資 訊 一 圖 書 流 通 借 閱 ( 一 ) 館 藏 圖 書 量 :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館 藏 新 增 16,114 冊, 累 計 258,441 冊 冊 數 年 年 度 冊 數 /9/30 193, , , , , , , ,441 ( 二 ) 讀 者 辦 證 人 數 :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新 增 7,620 人, 累 計 181,003 人 辦 證 比 例 66.82% ( 註 : 辦 證 比 例 占 102 年 度 嘉 義 人 口 總 數 270,885 之 百 分 比 ) 180, , , , ,000 80,000 60,000 40,000 20, , , , , , , , , , 辦 證 人 數

326 讀 者 辦 證 人 數 統 計 年 度 累 計 增 加 辦 證 比 例 , % ,449 3, % ,570 4, % ,369 4, % ,960 4, % ,429 4, % ,884 4, % ,383 6,499 64% 103/9/30 止 181,003 7, % ( 三 ) 圖 書 借 閱 人 次 :102 年 4-9 月 較 101 年 4-9 月 止, 增 加 969 人 次 至 月 30 日 止 共 辦 證 20,107 人 次 101~103 年 4 至 9 月 份 各 館 圖 書 借 閱 人 次 圖 表 館 別 文 化 局 圖 書 館 世 賢 圖 書 館 黃 賓 圖 書 館 合 計 ( 人 次 ) 年 / 月 份 101/4-101/ ,850 4, , /4-102/ ,276 5, , /4~103/ ,419 5, ,107 較 去 年 增 加 人 次 ( 註 ) 黃 賓 圖 書 館 於 101 年 10 月 4 日 空 間 改 繕 修 繕 完 畢 重 新 開 放, 櫃 檯 開 放 辦 理 辦 證 暨 借 還 書 業 務 ( 四 ) 圖 書 借 閱 冊 數 :102 年 4-9 月 較 101 年 4-9 月 止, 增 加 12,357 冊 103 年 4 月 至 9 月 30 日 止 共 辦 理 367,956 冊 書 借 閱

327 101~103 年 4 至 9 月 份 各 館 圖 書 借 閱 冊 數 圖 表 館 別 文 化 局 圖 書 館 世 賢 圖 書 館 年 / 月 份 黃 賓 圖 書 館 合 計 ( 冊 數 ) 101/4-101/ ,933 89, , /4-102/ ,216 92,745 1, , /4-103/ ,958 99,693 4, ,956 ( 註 ) 黃 賓 圖 書 館 於 101 年 10 月 4 日 空 間 改 繕 修 繕 完 畢 重 新 開 放, 櫃 檯 開 放 辦 理 借 還 書 業 務 二 推 廣 活 動 ( 一 ) 103 年 4 月 至 103 年 9 月 於 文 化 局 兒 童 閱 覽 室 辦 理 之 各 項 小 朋 友 活 動 : 活 動 名 稱 辦 理 場 次 參 與 人 次 林 老 師 說 故 事 29 1,251 兒 童 影 片 欣 賞 78 2,321 好 書 閱 讀 兒 童 讀 書 會 5 75 童 話 王 國 故 事 活 動 兒 童 影 片 欣 賞 82 1,473 ( 二 )103 年 4 月 至 103 年 9 月 視 聽 室 舉 辦 45 場 影 片 欣 賞 活 動, 約 有 819 人 次 參 與 ( 三 ) 駐 市 作 家 系 列 活 動 : 駐 市 作 家 李 昂 5 至 7 月 間 辦 理 2 場 宏 仁 女 中 嘉 義 高 中 校 園 講 座 6 月 7 日 1 場 市 民 講 座 及 7 月 份 李 昂 帶 路 活 動, 共 近 3 千 位 學 生 與 市 民 共 同 參 與 ( 四 ) 吟 詠 嘉 義 系 列 活 動 : 邀 請 作 家 有 : 巴 代 卜 袞 林 德 義 高 英 傑 錢 鴻 鈞 向 陽 何 信 翰 鄭 愁 予 陳 克 華 渡 也 路 寒 袖 徐 志 平 王 瓊 玲 林 黛 嫚 蔡 崇 隆 阮 金 紅 等, 橫 跨 不 同 族 群 世 代 性 別 不 限 體 裁, 寫 作 吟 詠 嘉 義 的 作 品, 並 籌 辦 2 場 講 座 前 進 嘉 義 女 中 舉 行 另 於 文 化 局 博 物 館 簡 報 室 辦 理 市 民 講 座, 共 計 1,800 位 以 上 學 生 暨 市 民 前 來 聽 講 ( 五 ) 2014 多 元 悅 讀 推 廣 系 列 活 動 - 青 少 年 閱 讀 推 廣 活 動,7 月 12 日 於 世 賢 圖 書 館 辦 理 嘉 義 市 青 少 年 閱 讀 寫 作 一 日 營 由 青 年 作 家 朱 宥 勳 與 言 淑

328 夏 指 導 青 少 年 30 位 學 生 寫 作 7 月 22 日 至 30 日 於 文 化 局 視 聽 室 辦 理 4 場 青 少 年 電 影 讀 書 會, 由 張 懿 林 老 師 帶 領, 共 有 68 位 參 與 ( 六 )103 年 6-8 月 嬰 幼 兒 閱 讀 起 步 走 系 列 活 動 共 計 54 場 活 動, 共 計 5,135 人 次 參 與 閱 讀 禮 帶 領 取 847 份, 較 去 年 成 長 300 份 9 月 7 日 -9 月 21 日 舉 辦 閱 讀 起 步 走 說 故 事 志 工 培 訓 班, 共 計 180 人 次 參 與 ( 七 ) 為 了 推 廣 嘉 義 在 地 豐 富 的 人 文 涵 養 與 藝 術 能 量, 繪 本 嘉 義 人 物 故 事 集 第 8 冊 綺 麗 人 生 : 張 李 德 和 的 故 事 預 定 於 103 年 12 月 正 式 出 版,12 月 15 日 舉 辦 新 書 發 表 記 者 會 ( 八 ) 桃 城 文 學 獎 : 辦 理 第 五 屆 桃 城 文 學 獎 評 審 作 業 參 賽 件 數 現 代 詩 243 件 散 文 136 件 小 說 57 件, 共 計 436 件,1 月 23 日 公 布 各 組 得 獎 名 單, 本 案 徵 件 計 有 現 代 詩 組, 散 文 組, 小 說 組, 共 計 3 組 33 名 獎 項 4 月 19 日 辦 理 第 五 屆 桃 城 文 學 獎 頒 獎 典 禮, 觀 禮 參 與 人 數 約 300 人 次 第 六 屆 桃 城 文 學 獎,8 月 13 日 簽 請 辦 理 公 開 招 標, 預 定 9 月 11 日 標,9 月 18 日 評 審, 預 計 9 月 底 完 成 廠 商 評 審 簽 約 ( 九 ) 嘉 義 媽 祖 婆 - 許 世 賢 博 士 紀 念 館 系 列 推 廣 活 動 : 1. 配 合 世 界 博 物 館 日 列 活 動 : 5 月 7 日 許 世 賢 博 士 紀 念 館 策 展 心 得 分 享 及 導 覽 解 說, 約 70 人 參 加 5 月 18 日 走 讀 榮 耀 - 許 世 賢 博 士 歷 程 之 旅 約 60 人 次 參 加 5 月 18 日 許 世 賢 博 士 與 台 灣 民 主 化 座 談 會 約 50 人 次 參 加 2. 許 世 賢 博 士 兒 童 繪 本 說 演 : 5 月 17 日 許 世 賢 博 士 & 蔡 阿 信 醫 師, 約 70 人 次 聆 聽 7 月 26 日 詩 人 陳 秀 喜 及 指 揮 家 郭 美 貞, 約 30 人 次 聆 聽 8 月 16 日 畫 家 陳 進 & 建 築 師 修 澤 蘭, 約 30 人 次 聆 聽 3.6 月 29 日 許 世 賢 博 士 慈 善 紀 念 音 樂 會, 約 900 人 次 聆 聽 4.7 月 3 日 志 工 養 成 及 公 民 素 養 研 習, 約 200 人 次 參 與 5. 許 世 賢 博 士 - 兒 童 閱 讀 推 廣 活 動 : (1) 校 園 典 範 計 畫 - 嘉 義 媽 祖 婆 - 許 世 賢 博 士 兒 童 繪 本 說 演 做 : 世 賢 嘉 北 嘉 大 附 小 及 志 航 國 小 四 所 學 校, 各 校 老 師 於 繪 本 演 出 前

329 利 用 時 間 導 讀,9 月 23 日 9 月 26 日 9 月 30 日 及 10 月 7 日 邀 請 小 茶 壺 兒 童 劇 團 至 校 園 演 出, 演 出 後 進 行 手 作 活 動 如 書 籤 或 明 信 片 DIY 等 (2) 親 子 營 : 預 計 11 月 9 日 ( 星 期 日 ) 13:30-16:30 於 文 化 局 演 講 廳 辦 理 乙 展 覽 藝 術 一 辦 理 桃 城 美 展 業 務 文 化 局 自 民 國 1996 年 起 開 始 辦 理 桃 城 美 展, 以 提 昇 藝 術 創 作 水 準, 期 使 藝 術 生 活 化 國 際 化 為 宗 旨, 是 國 內 重 要 的 比 賽 獎 項, 文 化 局 並 將 每 年 各 類 首 獎 作 品 列 為 典 藏 作 品, 為 嘉 義 累 積 重 要 的 文 化 資 產 2014 年 徵 件 為 雕 塑 及 攝 影 類, 分 為 2 階 段 審 查,103 年 4 月 2 日 至 25 日 為 初 審 送 件 ( 送 照 片 審 查 ),5 月 14 日 至 18 日 為 複 審 送 件, 於 8 月 30 日 至 10 月 5 日 在 博 物 館 3 樓 藝 術 空 間 展 出, 計 有 20 件 雕 塑 24 攝 影 之 得 獎 作 品 參 展 103 年 4 月 辦 理 初 審 照 片 送 件 建 檔 造 冊, 計 有 雕 塑 78 件 攝 影 126 件 送 件 103 年 5 月 103 年 6 月 辦 理 初 審 審 查 作 業 及 寄 送 審 查 結 果 通 知 單,5 月 14 日 至 18 日 辦 理 複 審 送 件 ( 送 初 審 通 過 的 作 品 ), 於 5 月 20 日 辦 理 複 審 審 查 作 業, 將 複 審 結 果 發 函 各 得 獎 者 彙 辦 評 審 委 員 評 審 感 言 得 獎 者 得 獎 感 言 雕 塑 作 品 拍 攝 正 片 等 作 業 103 年 7 月 撰 寫 市 長 序 文 主 視 覺 設 計 及 畫 冊 編 輯 中 103 年 8 月 103 年 9 月 畫 冊 校 對 請 柬 寄 送 得 獎 者 歷 屆 得 獎 者 藝 文 團 體 理 事 長 民 意 代 表 等 單 位, 辦 理 得 獎 作 品 佈 展 辦 理 記 者 會 頒 獎 典 禮 流 程 規 劃 及 節 目 安 排 連 絡 得 獎 者 踴 躍 出 席 等 作 業

330 二 辦 理 美 術 典 藏 品 等 相 關 業 務 日 期 辦 理 事 項 103 年 4 月 抽 點 書 法 類 等 美 術 典 藏 品 數 量 103 年 5 月 抽 點 墨 彩 西 畫 等 美 術 典 藏 品 數 量 103 年 6 月 抽 點 攝 影 雕 塑 等 美 術 典 藏 品 數 量 103 年 7 月 抽 點 墨 彩 書 法 等 美 術 典 藏 品 數 量 103 年 8 月 抽 點 西 畫 攝 影 美 術 典 藏 品 數 量 103 年 9 月 抽 點 書 法 類 等 美 術 典 藏 品 數 量 三 辦 理 公 共 藝 術 業 務 ( 一 ) 辦 理 公 共 藝 術 個 案 審 核 業 務 : 1. 配 合 文 化 部 辦 理 2014 年 第 四 屆 公 共 藝 術 獎 評 選 活 動, 推 薦 及 陳 報 本 市 3 件 公 共 藝 術 計 畫 參 加 民 眾 參 與 獎 創 意 表 現 獎 及 人 氣 獎 等 項 評 選 2. 配 合 文 化 部 編 印 102 年 公 共 藝 術 年 鑑 需 要, 陳 報 及 彙 整 本 市 102 年 公 共 藝 術 設 置 計 畫 相 關 資 料 年 4 月 至 103 年 9 月 審 核 通 過 公 共 藝 術 設 置 計 畫 徵 選 結 果 報 告 書, 計 4 單 位 : 編 號 案 名 主 辦 單 位 核 定 日 期 1 老 舊 校 舍 整 建 工 程 嘉 義 市 精 忠 國 民 小 學 腫 瘤 科 醫 療 空 間 直 線 加 速 器 臺 中 榮 民 總 醫 院 嘉 義 分 中 心 擴 建 案 整 修 工 程 院 嘉 義 市 中 央 廣 場 公 共 藝 術 設 3 嘉 義 市 政 府 工 務 處 置 第 一 大 隊 暨 第 一 分 隊 新 建 工 4 嘉 義 市 政 府 消 防 局 程 年 4 月 至 103 年 9 月 審 核 通 過 公 共 藝 術 完 成 報 告 書, 合 計 1 單 位 : 編 號 案 名 主 辦 單 位 備 查 日 期 1 嘉 義 市 先 期 交 通 轉 運 中 心 公 嘉 義 市 政 府 交 通 觀 光 處

331 共 藝 術 設 置 案 同 意 備 查 ( 二 ) 尚 未 設 置 登 錄 列 管 並 定 期 追 蹤 之 單 位 ( 合 計 6 件 ): 項 次 單 位 名 稱 嘉 義 市 政 府 行 政 處 嘉 義 市 政 府 中 心 南 北 棟 大 樓 新 建 工 程 公 共 藝 術 設 1 置 案 2 嘉 義 市 政 府 建 設 處 嘉 義 市 林 業 文 化 公 園 3 嘉 義 市 政 府 建 設 處 嘉 義 市 農 漁 產 運 銷 物 流 中 心 闢 建 工 程 4 嘉 義 市 育 人 國 民 小 學 附 設 幼 兒 園 廚 房 新 建 工 程 嘉 義 市 北 園 國 民 中 學 興 建 午 餐 廚 房 硬 體 修 繕 充 實 設 備 及 老 舊 校 舍 整 建 5 工 程 6 嘉 義 市 立 南 興 國 民 中 學 第 二 校 區 探 索 體 驗 學 校 新 建 工 程 ( 三 ) 公 共 藝 術 推 廣 教 育 宣 傳 : 1. 維 護 本 市 審 議 完 成 公 共 藝 術 個 案 資 料 2. 公 共 藝 術 相 關 訊 息 : 審 議 時 間 設 置 個 案 公 開 招 標 訊 息 皆 公 告 於 專 屬 網 頁, 廣 為 宣 傳 3. 定 期 更 新 維 護 公 共 藝 術 專 屬 網 頁 4. 輔 導 本 市 機 關 學 校 辦 理 公 共 藝 術 案 四 辦 理 再 創 嘉 義 畫 都 生 命 力 藝 術 推 廣 活 動 103 年 陳 澄 波 日 適 逢 陳 澄 波 120 歲 冥 誕, 而 其 指 導 過 的 學 生 現 旅 居 日 本 的 嘉 義 籍 藝 術 家 張 義 雄 100 歲, 以 2 位 大 師 為 主 軸 策 辦 光 影 旅 行 者 陳 澄 波 百 二 互 動 展 及 原 鄉 思 念 - 張 義 雄 百 歲 藝 術 之 道 與 傳 承 展 系 列 活 動 ( 一 ) 光 影 旅 行 者 陳 澄 波 百 二 互 動 展 由 陳 澄 波 文 化 基 金 會 中 央 研 究 院 台 灣 史 研 究 所 嘉 義 市 政 府 共 同 主 辦, 頑 石 創 意 策 劃 製 作, 是 台 灣 首 見 最 大 規 模 的 數 位 互 動 展, 有 南 方 豔 陽 入 口 意 象 時 空 旅 行 探 索 劇 場 修 復 密 碼 及 玉 山 積 雪 5 大 主 題, 首 創 全 台 長 10 公 尺 超 大 數 位 互 動 畫 廊 及 700 吋 多 視 角 數 位 創 作 劇 場 透 過 系 列 嘉 義 街 景 數 位 裝 置, 感 受 當 時 嘉 義 風 土 民 情, 如 同 穿 越 時

332 空 回 到 1930 年 代 畫 家 筆 下 的 嘉 義 並 連 結 到 嘉 義 現 今 的 地 景, 探 訪 藝 術 家 駐 留 寫 生 的 地 點, 認 識 行 腳 畫 家 陳 澄 波 最 愛 的 家 鄉 - 嘉 義 市 ( 二 ) 原 鄉 思 念 - 張 義 雄 百 歲 藝 術 之 道 與 傳 承 展 原 鄉 思 念 - 張 義 雄 百 歲 藝 術 之 道 與 傳 承 由 東 海 大 學 美 術 系 林 文 海 主 任 策 劃, 以 張 義 雄 大 師 126 幅 作 品, 和 他 早 期 畫 室 學 生 林 瑞 珠 林 顯 宗 林 柏 亭 何 耀 宗 吳 王 承 李 金 祝 陳 藏 興 陳 炳 義 陳 昭 貳 陳 政 宏 陳 景 容 陳 國 展 張 淑 美 郭 萬 春 鄭 曼 玲 劉 文 三 蒲 浩 明 計 17 位 藝 術 家 60 幅 作 品, 一 同 在 故 鄉 嘉 義 展 出 對 一 位 生 命 體 驗 超 越 一 世 紀 的 藝 術 家 而 言, 回 顧 一 生 的 藝 術 創 作 展, 不 但 表 示 對 其 藝 術 成 就 的 推 崇, 另 一 方 面, 相 較 於 其 他 台 灣 前 輩 藝 術 家 受 到 的 矚 目, 此 展 也 是 對 張 義 雄 長 久 以 來 因 旅 居 國 外 而 較 少 受 到 關 注 的 事 實 提 出 一 種 補 述 ( 三 ) 北 回 歸 線 下 的 油 彩 開 幕 音 樂 會 陳 澄 波 畫 作 與 音 樂 的 對 話 開 幕 音 樂 會 由 嘉 義 市 政 府 與 財 團 法 人 陳 澄 波 文 化 基 金 會 聯 合 主 辦, 邀 請 資 深 媒 體 人 眭 澔 平 擔 任 導 聆, 國 樂 學 會 理 事 長 蘇 文 慶 擔 任 指 揮, 率 領 台 北 正 心 箏 樂 團 及 中 華 國 樂 團 共 100 餘 人 參 與 演 出 北 回 歸 線 下 的 油 彩 - 陳 澄 波 畫 作 與 音 樂 的 對 話 開 幕 音 樂 會, 邀 請 到 9 位 作 曲 家 -- 盧 亮 輝 李 英 王 樂 倫 何 立 仁 吳 宗 憲 蘇 文 慶 朱 雲 嵩 劉 至 軒 魏 德 棟, 以 陳 澄 波 先 生 畫 作 及 生 平 印 象 為 題 材, 創 作 出 9 首 樂 曲, 分 別 是 祖 母 像 清 流 沉 思 故 鄉 印 象 淡 水 夕 照 故 鄉 情 框 外 的 油 彩 碧 澄 北 回 歸 線 低 迴 壯 闊 的 國 樂 曲, 表 達 出 大 時 代 中 文 化 英 雄 的 悲 劇 與 情 感 ( 四 ) 張 義 雄 座 談 會 及 專 題 講 座 1.1 月 18 日 東 海 大 學 美 術 系 主 任 林 文 海 原 鄉 思 念 YOSHIO 藝 術 之 道 與 傳 承 在 地 藝 術 家 陳 政 宏 人 生 如 戲 創 作 如 夢 - 張 義 雄 的 原 鄉 情 愁 2.3 月 16 日 師 範 大 學 美 術 系 主 任 楊 永 源 瑰 麗 璀 璨 與 低 盪 沉 渾 : 張 義 雄 繪 畫 的 兩 種 色 彩 性 格 和 內 涵 3.3 月 22 日 成 功 大 學 歷 史 系 教 授 蕭 瓊 瑞 原 鄉 何 處?- 徘 徊 故 鄉 與 異 鄉 之 間 的 張 義 雄

333 ( 五 ) 在 巴 黎 屋 頂 下 尋 夢 畫 家 - 張 義 雄 兒 童 繪 本 本 繪 本 由 國 立 嘉 義 高 級 中 學 美 術 班 學 生 利 用 課 餘 時 間, 集 思 廣 益 腦 力 激 盪 集 體 創 作, 為 張 義 雄 學 長 量 身 打 造 專 屬 繪 本 印 製 1,000 冊 寄 贈 推 廣 至 本 市 國 中 小 學 及 全 國 文 化 局 圖 書 館 ( 六 ) 光 影 旅 行 澄 海 波 瀾 藝 術 之 旅 舉 辦 六 梯 次 藝 術 之 旅 活 動 帶 領 本 市 藝 文 學 協 會 會 員 及 市 民 參 訪 本 市 二 大 主 題 展 陳 澄 波 百 二 互 動 展 張 義 雄 百 歲 藝 術 之 道 與 傳 承, 及 臺 南 澄 海 波 瀾 - 陳 澄 波 百 二 誕 辰 東 亞 巡 迴 大 展 首 展 四 大 展 區, 透 過 實 地 走 讀 見 學 過 程, 讓 我 們 更 了 解 大 師 的 藝 術 之 路 ( 七 ) 幸 福 手 拉 手 寫 生 愛 嘉 義 暨 得 獎 作 品 展 1. 寫 生 比 賽 :103 年 4 月 6 日 嘉 義 公 園 (1) 參 與 人 數 : 當 日 參 賽 者 除 嘉 義 市 外, 也 有 來 自 台 北 市 新 竹 市 雲 林 縣 嘉 義 縣 台 南 市 等 他 縣 市 計 有 1,400 位 學 子 共 襄 盛 舉, 外 縣 市 佔 16% (2) 遴 聘 專 業 委 員 擔 任 評 審 並 公 告 得 獎 名 單 : 國 小 低 中 高 年 級 國 中 及 高 中 共 5 組 各 組 分 別 選 出 前 三 名 佳 作 每 組 5 名, 以 及 入 選 獎, 總 計 90 位 同 學 獲 獎 2. 寫 生 比 賽 得 獎 作 品 展 :103 年 6 月 25 日 至 7 月 13 日 3. 開 幕 頒 獎 典 禮 :6 月 28 日 下 午 14:30 ( 八 ) 辦 理 成 效 : 1. 配 合 2 月 2 日 陳 澄 波 日 策 辦 再 創 嘉 義 畫 都 生 命 力 活 動, 每 年 藉 由 不 同 的 主 題 呈 現, 多 面 向 探 討 嘉 義 前 輩 藝 術 家 之 成 就 歷 史 定 位 及 累 積 前 輩 藝 術 家 創 作 的 能 量, 為 畫 都 嘉 義 再 創 新 猷 2. 跨 界 合 作, 展 現 藝 術 多 元 性 結 合 美 術 展 覽 音 樂 舞 蹈 學 術 研 討 藝 術 教 育 等 跨 領 域 藝 術 工 作 者 專 家 學 者 一 起 參 與, 展 現 藝 術 的 多 元 性 3. 市 民 美 學, 帶 動 城 市 行 銷 偉 大 的 畫 家 都 來 自 一 個 美 麗 的 城 市, 二 大 主 題 展 不 只 是 展 覽, 更 是 一 個 市 民 美 學 運 動 及 最 佳 的 城 市 行 銷 策 略, 展 現 本 市 發 展 文 化 藝 術 之 都 的 魄

334 力 決 心 與 行 動 力 4. 畫 留 家 鄉, 累 積 文 化 資 產 一 年 一 度 的 藝 文 盛 會, 不 僅 凝 聚 在 地 藝 術 家 的 向 心 力, 帶 動 前 輩 藝 術 家 捐 贈 畫 作, 畫 留 家 鄉, 豐 富 本 市 典 藏, 為 籌 建 嘉 義 市 美 術 館 奠 定 良 好 基 石 五 辦 理 嘉 義 市 立 美 術 館 籌 建 計 畫 : ( 一 ) 設 置 必 要 性 年 府 展, 台 灣 日 日 新 報 以 嘉 義 乃 畫 都, 入 選 者 兩 成 作 為 標 題, 嘉 義 繪 畫 成 就 深 獲 關 心 藝 術 人 士 注 目, 獲 得 畫 都 美 譽 因 此, 嘉 義 地 區 藝 文 人 士 對 於 美 術 館 之 興 建, 期 盼 甚 殷 2. 嘉 義 前 輩 藝 術 家 陳 澄 波 林 玉 山 與 蒲 添 生, 是 嘉 義 最 珍 貴 的 文 化 資 產, 設 立 美 術 館, 才 能 讓 豐 富 的 美 術 資 源, 得 以 保 存 傳 承, 並 作 為 藝 術 交 流 之 殿 堂 3. 嘉 義 市 定 位 為 雲 嘉 南 休 閒 消 費 的 城 市, 嘉 義 市 立 美 術 館 成 立 後, 位 處 台 中 國 立 臺 灣 美 術 館 和 高 雄 市 立 美 術 館 之 間, 未 來 可 南 北 串 連, 成 為 雲 嘉 南 藝 術 交 流 中 心, 同 時 彌 補 嘉 義 地 區 專 業 美 術 教 育 資 源 之 不 足 ( 二 ) 設 置 基 地 之 優 勢 - 市 定 古 蹟 菸 酒 公 賣 局 嘉 義 分 局 1. 古 蹟 活 化 再 利 用, 深 具 歷 史 文 化 意 涵 2. 區 位 佳, 交 通 便 利 3. 可 結 合 鄰 近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園 區, 產 生 文 化 群 聚 效 益 4. 建 館 期 程 較 短 5. 面 積 規 模 約 1,800 坪, 利 於 後 續 營 運 管 理 擇 定 古 蹟 活 化 再 利 用, 深 具 歷 史 文 化 意 涵 的 原 菸 酒 公 賣 局 設 置 美 術 館 這 處 區 位 佳, 交 通 便 利, 緊 臨 嘉 義 火 車 站 轉 運 中 心, 是 雲 嘉 南 消 費 核 心 基 地 同 時 位 於 嘉 義 市 阿 里 山 林 業 軸 帶 的 起 點, 與 對 面 嘉 義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園 區 連 結 成 文 化 創 意 軸 心, 向 東 串 連 鐵 道 藝 術 村 文 化 園 區 阿 里 山 林 業 村 舊 北 門 驛 檜 意 森 活 村 國 定 古 蹟 嘉 義 舊 監 獄, 形 成 體 驗 嘉 義 歷 史 文 化 的 核 心 場 域, 具 有 文 化 群 聚 效 益 建 館 期 程 短, 需 求 經 費 低, 可 行 性 較 高, 面 積 1,800 坪, 大 小 適 中, 利 於 後 續 營 運 管 理

335 ( 三 ) 定 位 1. 保 存 畫 都 嘉 義 榮 光 (1) 以 嘉 義 前 輩 藝 術 家 作 品 為 核 心 典 藏 (2) 增 進 典 藏 品 研 究 根 基 (3) 建 置 嘉 義 近 代 美 術 史 資 料 庫 2. 發 揚 畫 都 嘉 義 精 神 (1) 典 藏 研 究 展, 深 入 瞭 解 嘉 義 美 術 發 展 史 (2) 策 劃 再 創 嘉 義 畫 都 生 命 力 主 題 展, 結 合 傳 統 與 當 代, 與 國 際 接 軌 (3) 整 合 雲 嘉 南 藝 術 資 源, 結 合 專 業 美 術 館, 呈 現 多 元 展 示 內 容 (4) 辦 理 桃 城 美 展, 培 育 新 人 3. 扎 根 生 活 美 學 教 育 (1) 設 置 兒 童 藝 術 探 索 區, 辦 理 教 育 推 廣 (2) 規 劃 藝 術 書 坊, 分 享 藝 術 知 識 (3) 設 計 多 媒 體 影 音 區, 結 合 教 育 與 創 意 4. 豐 富 人 文 城 市 內 涵 (1) 營 造 一 個 兼 具 藝 術 文 化 創 意 與 教 育 的 休 閒 園 區 (2) 結 合 文 化 旅 遊 資 訊 窗 口, 吸 引 外 客 到 館 參 訪 ( 四 ) 典 藏 目 標 典 藏 為 重 點 工 作 之 一, 除 建 置 高 規 格 的 恆 溫 恆 濕 防 震 等 典 藏 設 備 空 間, 另 將 設 置 典 藏 基 金 及 典 藏 審 議 委 員 會, 來 進 行 相 關 藝 術 作 品 之 典 藏, 為 台 灣 美 術 史 及 後 世 子 孫 妥 善 保 存 珍 貴 之 藝 術 資 產 年 代 嘉 義 畫 都 時 期 藝 術 家 作 品 2. 嘉 義 美 術 史 發 展 各 時 期 藝 術 家 作 品 3. 以 嘉 義 為 創 作 題 材 之 藝 術 家 作 品 4. 嘉 義 相 關 美 術 競 賽 作 品 ( 五 ) 建 館 期 程 年 徵 選 專 業 團 隊 細 部 規 劃 設 計 年 進 行 工 程 施 作 策 辦 開 館 活 動 年 啟 用 營 運

336 ( 六 ) 建 館 總 經 費 :2 億 5 千 萬 元 1. 嘉 義 市 政 府 預 算 (1)102 年 已 編 列 監 造 設 計 費 1,800 萬 元 (2)103 年 已 編 列 工 程 款 第 一 期 款 1,500 萬 元 (3) 年 分 年 編 列 預 算 2. 文 化 部 等 中 央 部 會 補 助 款 (1)101 年 10 月 提 報 總 統 協 助 地 方 建 設 計 畫 (2)103 年 3 月 提 報 文 化 部 補 助 直 轄 市 及 縣 ( 市 ) 政 府 興 建 文 化 設 施 作 案 (3)103 年 1 月 財 政 部 補 助 部 分 空 間 OT 案 前 置 作 業 計 畫 180 萬 元 ( 七 ) 研 擬 嘉 義 市 立 美 術 館 組 織 規 程 目 前 正 積 極 研 擬 法 規, 以 完 備 嘉 義 市 立 美 術 館 之 法 制 化 組 織 編 制 營 運 管 理 等 後 續 相 關 事 宜 ( 八 ) 嘉 義 市 立 美 術 館 籌 備 處 活 動 103 年 7 月 1 日 美 術 館 籌 備 處 成 立 掛 牌 1.7 月 1 日 至 9 月 28 日 首 展 繪 聚 諸 羅 派 ( 一 樓 展 區 ) 展 出 前 輩 藝 術 家 林 玉 山 18 幅 張 義 雄 歐 陽 文 各 1 幅 捐 贈 作 品,18 位 資 深 畫 家 2013 年 嘉 義 公 園 創 新 畫 作, 以 及 23 位 嘉 義 籍 老 中 青 畫 家 2014 年 最 新 創 作 共 計 64 件 作 品 跨 越 70 年 的 諸 羅 歲 月 2.9 月 日 再 創 嘉 義 畫 都 生 命 力 - 諸 羅 派 的 明 天 論 壇 邀 請 美 術 館 及 文 創 產 業 界 重 量 級 學 者 專 家 及 在 地 藝 術 家, 發 表 與 嘉 義 美 術 館 之 典 藏 推 廣 教 育 營 運 及 文 創 等 主 題 文 章, 提 供 未 來 美 術 館 規 劃 之 重 要 參 考 概 念 並 希 望 透 過 與 在 地 相 關 藝 文 人 士 討 論, 激 盪 出 更 適 合 在 地 文 化 的 發 展 模 式 ( 九 ) 願 景 與 期 許 1. 運 用 位 於 阿 里 山 之 旅 遊 線 上 之 優 勢, 在 本 基 地 增 加 文 化 休 閒 設 施, 屆 時 將 成 為 嘉 義 都 會 區 的 重 心 而 美 術 館 之 建 設 將 可 配 合 都 會 發 展, 吸 引 各 地 民 眾 前 來 使 用, 進 而 對 嘉 義 都 會 發 展 產 生 助 益 2. 增 進 地 區 商 業 發 展 與 文 化 特 色 美 術 館 及 文 化 園 區 之 建 設, 完 成 後 鄰 近 地 區 環 境 將 產 生 正 面 效 應, 將 對 鄰 近 商 業 產 生 振 興 效 果 而 本 美 術 館 空 間

337 規 劃 形 態, 將 可 整 合 嘉 義 地 區 之 藝 術 美 術 特 色, 不 僅 提 高 美 術 館 使 用 率, 更 可 促 進 美 術 藝 術 之 相 關 就 業 機 會 3. 充 實 展 演 藝 術 空 間 : 對 於 有 畫 都 之 稱 的 嘉 義 市, 本 美 術 館 之 建 設 將 可 有 效 充 實 展 演 藝 術 空 間, 提 供 各 界 藝 術 團 體 之 展 演 活 動, 服 務 嘉 義 縣 市 都 會 區 的 民 眾 為 主, 更 可 擴 及 雲 林 台 南 的 居 民 4. 設 立 本 館 是 個 起 點, 未 來 由 本 點 拓 及 成 美 術 館 群, 進 而 實 現 無 牆 美 術 館 概 念, 以 嘉 義 市 市 區 為 一 大 美 術 館, 邀 請 國 際 藝 術 家, 建 構 城 市 美 學 內 涵 六 辦 理 展 覽 活 動 成 果 : 活 動 名 稱 展 期 活 動 地 點 參 觀 人 數 花 現 藝 生 一 世 插 花 展 第 2.3 展 覽 室 1,562 墨 海 畫 會 會 員 聯 展 第 1 展 覽 室 2, 年 度 嘉 義 市 國 民 中 小 學 美 術 班 聯 合 作 品 展 第 2.3 展 覽 室 1,038 嘉 義 市 象 外 水 墨 研 究 會 會 員 聯 展 第 2.3 展 覽 室 1,030 典 藏 品 特 展 - 攝 影 第 2.3 展 覽 室 813 博 物 館 3 樓 藝 術 空 性 靈 空 間 南 台 七 友 聯 展 間 3,760 奇 珍 藝 獸 南 華 大 學 視 覺 與 媒 體 藝 術 學 系 畢 業 展 第 1 展 覽 室 900 嘉 義 市 長 青 學 苑 103 年 度 第 展 覽 室 成 果 展 覽 1, 聯 邦 藝 術 巡 迴 展 第 1 展 覽 室 2,714 Moment 南 華 大 學 99 級 創 意 產 品 設 計 學 系 畢 業 展 第 2.3 展 覽 室 947 彰 化 縣 崇 晉 書 道 學 會 師 生 第 2.3 展 覽 室 1,

338 會 員 聯 展 飛 刀 采 鳳 回 娘 家 吳 翠 屏 博 物 館 3 樓 藝 術 空 個 展 間 4,080 社 團 法 人 退 伍 軍 人 協 會 會 員 聯 展 第 1 展 覽 室 898 嘉 義 市 書 法 學 會 會 員 聯 展 第 1 展 覽 室 幸 福 手 拉 手 寫 生 愛 嘉 義 得 獎 作 品 展 第 1 展 覽 室 3,037 雲 林 縣 寫 生 研 究 會 會 員 聯 展 第 2.3 展 覽 室 2,658 博 物 館 3 樓 藝 術 空 嘉 義 市 石 雕 協 會 會 員 聯 展 間 1,860 廖 慶 章 水 墨 人 物 山 水 展 博 物 館 3 樓 藝 術 空 間 3,152 自 然 饗 宴 - 葉 新 西 畫 個 展 第 1 展 覽 室 2,722 嘉 義 市 玉 山 雅 石 協 會 103 年 度 會 員 展 第 2.3 展 覽 室 1,612 嘉 義 市 退 休 教 師 書 畫 協 會 會 員 聯 展 第 2.3 展 覽 室 1,906 桃 中 蘭 若 書 法 班 師 生 聯 展 第 2.3 展 覽 室 2,448 博 物 館 3 樓 藝 術 空 侯 榮 傳 紀 念 展 間 6,350 翰 墨 書 香 書 法 聯 展 第 1 展 覽 室 2, 凡 尼 司 畫 會 多 元 創 作 第 1 展 覽 室 989 聯 展 嘉 義 市 雲 石 彩 墨 藝 術 學 會 第 2.3 展 覽 室

339 會 員 聯 展 嘉 義 市 青 溪 新 文 藝 學 會 會 員 聯 展 第 2.3 展 覽 室 1, 陳 期 藝 術 書 畫 聯 展 第 2.3 展 覽 室 2,640 第 18 屆 桃 城 美 展 博 物 館 3 樓 藝 術 空 間 展 出 中 自 然 之 美 & 實 幻 之 間 - 廖 慈 倫 寫 實 油 畫 & 葉 于 雅 第 1 展 覽 室 2,540 輕 幻 插 畫 雙 人 展 七 執 行 鐵 道 藝 術 網 絡 計 畫 : ( 一 ) 辦 理 3 場 次 偶 戲 工 作 坊 6 場 次 兒 童 布 袋 戲 夏 令 營 活 動 五 場 次 表 演 活 動, 參 與 人 數 計 770 人 ( 二 ) 辦 理 6 場 次 練 功 房 展 覽 辦 理 6 場 次 丸 三 倉 庫 展 覽 八 辦 理 鐵 道 藝 術 倉 庫 展 覽 活 動 :(9 場 次, 參 觀 人 數 13,833 人 次 ) 場 次 年 / 月 / 日 活 動 名 稱 活 動 地 點 參 觀 人 數 洪 璟 婷 姜 鴻 逸 遇 合 創 作 展 在 春 天 走 進 果 園 台 南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美 術 系 畢 業 展 雙 個 展 - 嘉 義 大 學 與 臺 南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藝 術 交 流 源 芬 - 安 昌 藝 術 創 作 交 流 展 四 號 倉 庫 1,295 五 號 倉 庫 1,492 四 號 倉 庫 1,601 五 號 倉 庫 2, 國 際 版 畫 展 在 嘉 義 四 號 倉 庫 1, 模 擬. 旋 進 林 純 敏 陳 靜 智 窯 燒 玻 璃 雙 個 展 五 號 倉 庫 1, 櫥 窗. 塗 鴉 -- 陳 躍 德 藝 術 紀 四 號 倉 庫 1,

340 念 展 偶 動 絲 懸 夢 想 起 飛 現 代 戲 偶 特 展 五 號 倉 庫 2, 懸 浮 粒 子 -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美 術 學 系 作 品 聯 展 合 計 15,950 四 號 倉 庫 2,117 丙 表 演 藝 術 一 表 演 藝 術 演 出 活 動 : ( 一 ) 辦 理 104 年 度 上 半 年 表 演 藝 術 活 動 審 查 :103 年 7-8 月 辦 理 104 年 度 第 一 次 受 理 國 內 外 表 演 藝 術 活 動 申 請, 共 受 理 審 查 58 件, 其 中 音 樂 類 37 件 戲 劇 類 15 件, 舞 蹈 類 6 件 經 由 審 查 徵 選 國 內 外 知 名 表 演 團 隊 辦 理 優 質 音 樂 戲 劇 民 俗 技 藝 及 舞 蹈 等 表 演 藝 術 節 目, 提 升 本 市 藝 文 風 氣 ( 二 ) 音 樂 類 103 年 4 月 至 103 年 9 月, 邀 請 張 正 傑 大 提 琴 台 東 印 象 銅 管 五 重 奏 葉 哲 睿 小 提 琴 宋 允 鵬 鋼 琴 大 師 法 國 聖 馬 克 兒 童 合 唱 團 玉 山 銀 行 合 唱 團 高 雄 市 管 樂 團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管 樂 團 殷 正 洋 與 聞 韶 軒 國 樂 團 台 東 公 東 高 中 合 唱 團 亞 洲 青 年 管 樂 團 蘭 陵 箏 樂 團 九 天 民 俗 技 藝 團 檀 閣 箏 樂 團 及 女 聲 合 唱 團 等 音 樂 會, 共 計 41 場 演 出 ( 三 ) 舞 蹈 類 103 年 4 月 至 103 年 9 月 期 間 舞 蹈 團 有 如 婷 舞 團 及 愛 爾 蘭 踢 踏 舞 劇 2 場 次 演 出 ( 四 ) 戲 劇 類 103 年 4 月 至 103 年 9 月 有 童 歡 藝 術 有 限 公 司 古 都 掌 中 劇 團 錦 飛 鳳 傀 儡 劇 團 風 神 寶 寶 兒 童 劇 團 義 興 閣 掌 中 劇 團 長 義 閣 掌 中 劇 團 只 有 偶 兒 童 劇 團 吳 兆 南 相 聲 劇 藝 社 小 茶 壺 兒 童 劇 團 阮 劇 團 紙 風 車 劇 團 戲 盒 子 劇 場 無 獨 有 偶 兒 童 劇 團 杯 子 劇 團 靖 音 藝 術 有 限 公 司 豆 子 劇 團 奇 點 劇 團 等 17 場 次 演 出 ( 五 ) 為 讓 本 市 表 演 藝 術 教 育 往 下 扎 根, 培 育 地 方 藝 術 人 才 : 協 助 辦 理 本 市 大 學 高 中 國 中 國 小 舞 蹈 音 樂 等 成 果 發 表 會,103 年 4 月 12 日 嘉 義

341 北 興 國 中 管 樂 班 13 日 南 興 國 中 管 樂 班 15 日 崇 文 國 小 音 樂 班 22 日 嘉 義 高 中 音 樂 班 29 日 嘉 北 國 小 管 樂 班 等 成 果 發 表 演 出 5 月 30 日 嘉 大 附 小 聯 合 成 果 發 表 會 6 月 4 日 嘉 義 國 中 國 樂 班 12 日 博 愛 國 小 管 樂 班 等 音 樂 發 表 7 月 9 日 台 中 興 大 附 中 與 宏 仁 女 中 合 唱 團 22 日 國 立 嘉 家 職 管 樂 社 30 日 立 仁 高 中 管 樂 團 等 管 樂 發 表 8 月 12 日 國 立 南 華 高 商 管 樂 團 20 日 國 立 嘉 商 管 樂 社 24 日 善 化 高 中 管 樂 社 等 成 果 發 表 音 樂 會 二 策 辦 專 案 活 動 : ( 一 ) 策 辦 2014 嘉 義 市 春 天 音 樂 藝 術 節 2014 嘉 義 市 春 天 音 樂 藝 術 節 自 3 月 1 日 至 4 月 4 日 止, 展 開 為 期 6 週 30 組 團 隊 18 場 次 的 音 樂 性 演 出, 分 別 於 文 化 局 演 講 廳 音 樂 廳 文 化 公 園 等 地 演 出 系 列 節 目 在 文 化 局 演 講 廳 音 樂 廳 文 化 公 園 等 地 發 表, 安 排 大 部 分 市 民 都 喜 愛 的 音 樂 性 節 目, 例 如 古 典 音 樂 傳 統 戲 曲 台 語 老 歌 60 年 代 經 典 流 行 歌 曲 搖 滾 樂 爵 士 樂 流 行 歌 曲 管 弦 樂 國 樂 台 灣 小 調 等, 擴 大 音 樂 市 場, 走 入 社 區, 讓 所 有 市 民 走 出 家 門, 就 有 機 會 觀 賞 聽 到 幽 美 動 人 的 樂 音, 培 養 市 民 漸 漸 欣 賞 音 樂 藝 術 的 興 趣 音 樂 廳 室 內 音 樂 會 邀 請 嘉 義 陶 笛 樂 團 楓 谷 樂 團 國 立 台 灣 交 響 樂 團 台 灣 管 樂 團 嘉 義 大 學 音 樂 系 美 國 人 聲 樂 團 內 蒙 古 响 沙 灣 藝 術 團 張 正 傑 親 子 音 樂 會 等 團 為 活 絡 商 圈, 特 別 規 劃 草 地 戶 外 音 樂 會, 自 3 月 19 日 至 23 日 一 連 五 天 於 文 化 公 園 音 樂 台 熱 情 演 唱, 有 米 特 薩 克 斯 風 重 奏 團 MIT 米 特 薩 克 斯 風 親 子 音 樂 會 台 灣 有 史 以 來 第 一 個 女 子 跨 界 無 雙 國 樂 團 跨 界 國 樂 美 麗 新 世 界 在 地 演 奏 家 王 維 明 林 怡 君 孫 自 弘 如 聞. 仙 樂 長 笛 法 國 號 與 鋼 琴 三 重 奏 音 樂 會 學 生 音 樂 會 由 本 市 嘉 大 附 小 國 樂 團 嘉 北 國 小 梆 笛 團 民 族 國 小 國 樂 團 興 安 國 小 鼓 舞 擊 樂 團 民 生 國 中 國 樂 團 玉 山 國 中 國 樂 社 嘉 義 高 商 國 樂 社 嘉 義 女 中 & 嘉 義 高 中 國 樂 社 等 接 連 演 出 風 華 六 0 演 唱 會 邀 請 到 睽 違 螢 光 幕 多 年 的 凌 峰 劉 福 助 蘇 霈 周 子 寒 甲 子 惠 等 歌 手, 與 大 家 一 起 重 溫 經 典 懷 念 老 歌, 回 味 舊 時 代 音 樂 之 美 最 後 一 場 壓 軸 由 本 市 雅 竹 國 樂 團 絲 竹 饗 宴 與 去 年 剛 榮 獲 全 國 社 會 組 合 唱 比 賽 女 聲 組 第 一 名, 跨 界 結 合, 呈 現 精 彩 難 忘 的 節 目

342 ( 二 ) 策 辦 2014 嘉 義 市 戲 劇 節 今 年 首 屆 的 嘉 義 市 戲 劇 節 是 結 合 往 年 的 兒 童 戲 劇 節 及 桃 城 戲 劇 節, 就 是 要 讓 所 有 大 小 朋 友 們 在 蟬 鳴 鳥 叫 的 暑 假 期 間, 好 好 感 受 戲 劇 的 無 窮 魅 力 來 自 全 台 11 個 知 名 表 演 團 隊, 於 7 月 12 日 到 8 月 17 日, 展 開 精 彩 的 室 內 外 表 演 工 作 坊 講 座 劇 場 培 訓 等 嘉 義 市 是 座 處 處 都 有 驚 奇 的 城 市, 以 充 滿 奇 幻 與 想 像 空 間 的 偶 與 物 件 貫 穿 戲 劇 節, 除 了 讓 各 種 形 式, 不 同 風 貌 的 演 出 在 這 城 市 遍 地 開 花, 演 出 團 隊 除 邀 請 非 在 地 劇 團 與 藝 術 家 參 與, 更 將 與 在 地 劇 團 與 藝 術 家 合 作 演 出 場 域 將 包 含 音 樂 廳 演 講 廳 戶 外 廣 場 鐵 道 藝 術 村 文 創 園 區 及 各 著 名 嘉 義 特 色 小 店 等 場 域, 讓 觀 賞 演 出 的 觀 眾, 可 以 放 慢 步 伐, 在 這 個 城 市 裡 生 活 近 年 物 件 劇 場 越 來 越 為 人 所 認 知, 各 種 借 物 表 述, 借 物 傳 情 的 說 故 事 形 式, 拉 近 了 人 與 人 之 間 的 關 係, 因 此 此 次 戲 劇 節 就 以 偶 物 件 與 肢 體, 作 為 整 個 演 出 形 式, 也 依 此 規 劃 邀 請 國 內 知 名 劇 團, 包 含 無 獨 有 偶 工 作 室 劇 團 戲 盒 劇 團 野 孩 子 肢 體 劇 場 風 神 寶 寶 兒 童 劇 團 紙 風 車 劇 團 阮 劇 團 只 有 偶 兒 童 劇 團 古 都 木 偶 戲 劇 團 及 獲 得 本 市 103 年 傑 出 演 藝 團 隊 : 小 茶 壺 兒 童 劇 團 長 義 閣 掌 中 劇 團 義 興 閣 掌 中 劇 團 等 共 同 進 行 此 次 戲 劇 節 不 僅 在 本 市 的 音 樂 廳 演 出, 更 希 望 能 將 各 種 風 貌 的 嘉 義 市, 透 過 戲 劇 活 動 能 夠 遍 地 開 花, 於 是 長 期 以 展 覽 為 主 的 鐵 道 藝 術 村 文 創 園 區, 都 將 被 改 裝 作 為 戲 劇 演 出 使 用, 除 了 這 些 專 業 的 展 演 場 地, 更 將 走 到 這 城 市 裡 充 滿 特 色 的 小 店, 跟 民 眾 主 動 交 流, 讓 更 多 藝 文 可 能 結 合 與 發 散 一 方 面 也 希 望 透 過 這 些 積 極 走 入, 讓 藝 術 家 與 表 演 團 隊, 也 能 更 深 入 認 識 嘉 義 市, 未 來 不 管 在 任 何 時 候 規 劃 巡 演 計 畫 時, 也 能 將 嘉 義 市 放 進 巡 演 計 畫 部 份 參 與 演 出 的 表 演 團 隊, 也 開 設 工 作 坊, 並 進 行 講 座, 演 出 前 與 觀 眾 先 進 行 接 觸 與 交 流, 變 相 帶 領 觀 眾 先 認 識 演 出 內 容 及 創 作 點 滴, 類 似 導 聆 的 功 能, 不 僅 進 一 步 宣 傳 戲 劇 演 出, 也 造 就 雙 方 的 交 流, 亦 是 從 單 向 的 讓 觀 眾 觀 賞, 進 而 能 親 身 體 驗

343 本 活 動 宗 旨 就 是 要 讓 心 中 有 夢 的 大 小 朋 友 共 同 參 與, 體 驗 充 滿 歡 笑 與 創 意 的 藝 術 盛 會 期 許 戲 劇 節 不 僅 好 看, 還 可 以 好 玩 深 入 認 識 嘉 義 在 地 風 土 民 情 三 嘉 義 市 傑 出 演 藝 團 隊 徵 選 及 獎 勵 : 103 年 傑 出 演 藝 團 隊 徵 選 計 補 助 入 選 團 隊 6 團 - 如 婷 舞 蹈 團 嘉 義 市 管 樂 團 嘉 義 聯 合 管 樂 團 小 茶 壺 兒 童 劇 團 長 義 閣 掌 中 劇 團 本 計 畫 旨 在 獎 勵 優 質 演 藝 團 隊, 鼓 勵 人 才 培 育 及 創 作, 成 果 發 表 會, 以 利 藝 術 交 流, 永 續 深 耕 發 展 在 地 特 色 四 音 樂 廳 維 護 管 理 : ( 一 ) 維 護 音 樂 廳 懸 吊 系 統 使 用 安 全, 洽 請 專 業 廠 商 進 行 懸 吊 各 系 統 機 件 調 整 潤 滑 與 部 分 機 件 更 新 ( 二 ) 實 施 空 調 管 路 清 潔 音 場 環 境 調 較, 維 護 演 出 品 質 五 嘉 義 市 街 頭 藝 人 : ( 一 )103 年 上 半 年 度 街 頭 藝 人 審 查, 共 有 23 位 個 人 團 體 獲 選 為 嘉 義 市 街 頭 藝 人, 取 得 證 照 之 街 頭 藝 人 可 申 請 免 費 使 用 嘉 義 文 化 及 中 央 廣 場 等 公 園 文 化 局 廣 場 等 演 出 場 地 文 化 公 園 及 中 央 廣 場 團 隊 演 出 申 請 每 團 每 週 以 一 次 為 限 ( 二 ) 街 頭 藝 人 演 出 除 帶 動 當 地 商 機, 更 提 升 本 市 多 元 文 化, 欣 賞 演 出 人 數 持 續 成 長, 民 眾 對 於 演 出 團 隊 都 相 當 讚 賞, 隨 時 提 醒 團 隊 演 出 時 注 意 周 邊 環 境 整 潔 及 音 量 配 合 控 制, 以 免 擾 鄰 丁 藝 文 推 廣 一 嘉 義 市 節 慶 管 樂 團 嘉 義 市 國 際 管 樂 節 累 積 了 22 屆 的 文 化 能 量, 為 凝 聚 在 地 管 樂 文 化, 落 實 文 化 扎 根 及 培 育,101 年 起 招 募 成 立 嘉 義 市 節 慶 管 樂 團 103 年 首 度 對 全 國 招 募, 各 縣 市 報 名 學 生 人 數 計 120 名, 年 齡 層 廣 及 國 中 一 年 級 至 大 學 生, 甄 選 錄 取 並 全 程 參 與 夏 令 營 者 共 計 48 名 團 員, 嘉 義 縣 市 11 名 ( 約 23%) 外 縣 市 37 名 ( 約 77%) 以 全 國 招 募 的 方 式 辦 理, 對 在 地 學 生 是 自 我 挑 戰 的 寶 貴 經 驗, 也 增 進 嘉 義 市 與 全 國 管 樂 學 子 間 的 音 樂

344 交 流 而 外 縣 市 報 考 踴 躍, 不 僅 顯 示 全 國 家 長 熱 烈 支 持, 亦 足 見 嘉 義 市 國 際 管 樂 節 已 為 嘉 義 市 打 響 了 管 樂 之 都 的 名 號, 吸 引 各 地 學 生 前 來 朝 聖 103 年 首 度 以 夏 令 營 形 式 辦 理, 於 嘉 義 大 學 民 雄 校 區 進 行 集 訓 (103 年 7 月 日 ), 並 成 功 舉 辦 三 場 巡 迴 音 樂 會 (7 月 17 日 嘉 義 市 政 府 文 化 局 音 樂 廳 7 月 18 日 新 竹 縣 政 府 文 化 局 演 藝 廳 及 7 月 19 日 苗 北 藝 文 中 心 ) 由 嘉 義 大 學 人 文 學 院 院 長 劉 榮 義 教 授 擔 任 藝 術 總 監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音 樂 系 管 樂 團 指 揮 林 士 偉 老 師 擔 任 樂 團 指 揮, 並 且 首 度 邀 請 國 際 演 奏 家 擔 任 分 部 指 導, 包 括 韓 國 首 爾 愛 樂 交 響 樂 團 客 席 定 音 鼓 首 席 Paul Andrew Philbert 馬 來 西 亞 國 家 交 響 樂 團 長 號 首 席 Eric Lee 日 本 東 京 佼 成 管 樂 團 小 號 團 員 Kazuya Homma 二 辦 理 2014 第 23 屆 嘉 義 市 國 際 管 樂 節 2014 第 23 屆 嘉 義 市 國 際 管 樂 節 自 103 年 12 月 19 日 至 104 年 1 月 1 日 舉 行, 邀 請 來 自 國 際 知 名 8 支 團 隊 及 國 內 優 秀 管 樂 團 隊 參 與, 計 有 上 百 支 團 隊 共 襄 盛 舉 ; 活 動 內 容 包 括 室 內 管 樂 合 奏 比 賽 室 內 音 樂 會 戶 外 音 樂 會 管 樂 踩 街 變 換 隊 形 晚 會 樂 器 展 創 意 市 集 攝 影 比 賽 管 樂 故 事 徵 文 比 賽 等, 地 點 涵 蓋 嘉 義 市 音 樂 廳 市 區 街 道 中 正 公 園 文 化 公 園 文 化 局 文 化 廣 場 體 育 場 等,14 天 不 間 斷 的 精 彩 活 動, 讓 所 有 參 與 者 大 飽 耳 福, 享 受 音 樂 與 文 化 豐 盛 饗 宴, 活 動 內 容 包 含 : ( 一 ) 室 內 管 樂 合 奏 比 賽 : 嘉 義 市 國 際 管 樂 節 歷 經 22 屆 的 經 營, 己 累 積 深 厚 的 管 樂 能 量, 為 了 不 斷 追 求 新 意 與 突 破, 讓 管 樂 節 能 在 穩 健 發 展 中 尋 求 成 長 契 機 今 年 將 首 度 辦 理 室 內 管 樂 合 奏 比 賽, 透 過 國 內 外 團 隊 一 同 參 賽 相 互 切 磋, 創 造 更 精 采 的 室 內 音 樂 會 室 內 管 樂 合 奏 比 賽 採 初 賽 與 決 賽 方 式 進 行, 初 賽 為 網 路 報 名, 報 名 日 期 至 10 月 14 日 止 報 名 分 A( 國 小 ) B( 國 中 ) C( 高 中 ) D( 菁 英 ) 四 組, 每 組 第 一 名 獎 金 分 別 為 新 臺 幣 10 萬 12 萬 15 萬 45 萬 元 ( 二 ) 嘉 義 市 國 際 管 樂 節

345 1. 開 幕 音 樂 會 :12 月 19 日 ( 五 )19:30, 地 點 : 音 樂 廳 2. 踩 街 啟 動 典 禮 :12 月 20 日 ( 六 )14:00-14:30, 地 點 : 中 央 噴 水 池 管 樂 踩 街 :12 月 20 日 ( 六 )14:30-17:00 踩 街 路 線 : 中 山 路 吳 鳳 北 路 民 族 路 啟 明 路 體 育 路 體 育 場 管 樂 踩 街 團 隊 (30 支, 包 括 本 市 13 支, 國 外 團 隊 2 支 ) 3. 晚 會 :12 月 20 日 ( 六 )17:30-20:30, 地 點 : 體 育 場 開 場 由 參 與 踩 街 國 內 外 團 隊 大 合 奏, 接 續 10 支 國 內 外 隊 伍 變 換 隊 形 表 演 精 采 演 出 等 4. 室 內 音 樂 會 : 地 點 : 音 樂 廳 17 場 次, 計 6 場 國 外 團 隊 11 場 國 內 團 隊 演 出 5. 戶 外 音 樂 會 : 地 點 : 中 正 公 園 文 化 公 園 文 化 局 文 化 廣 場 70 場 次, 計 10 場 國 外 團 隊 60 場 國 內 團 隊 6. 管 樂 心 情 故 事 徵 文 比 賽 7. 管 樂 節 攝 影 比 賽 8. 樂 器 展 暨 創 意 市 集 : 管 樂 樂 器 展 103 年 12 月 23 日 至 28 日 於 文 化 局 博 物 館 1 樓 大 廳 辦 理 邀 請 國 內 外 知 名 樂 器 商 參 展, 展 覽 內 容 包 含 樂 器 樂 譜 音 樂 週 邊 商 品 等, 提 供 管 樂 產 業 交 流 平 台, 增 進 民 眾 與 音 樂 之 緊 密 性 及 互 動 性, 以 活 絡 地 方 產 業 文 化 發 展 創 意 市 集 於 103 年 12 月 日 104 年 1 月 1 日 辦 理, 邀 集 本 市 藝 術 創 意 市 集 攤 商 參 展, 讓 民 眾 於 聆 聽 管 樂 同 時, 亦 能 親 近 管 樂 及 藝 術, 達 到 管 樂 文 化 行 銷 宣 傳 目 的 9. 國 際 接 待 家 庭 : 預 計 接 待 日 本 九 州 宮 崎 學 園 高 等 學 校 管 樂 團, 接 待 日 期 : 12 月 28 日 -12 月 30 日 10. 演 出 團 隊 陣 容 : (1) 國 外 樂 團 A. 行 進 樂 隊 演 出 : 日 本 沖 繩 西 原 高 中 管 樂 團 上 海 楊 浦 區 行 進 樂 隊 B. 音 樂 會 演 出 : 日 本 沖 繩 西 原 高 等 學 校 管 樂 團 日 本 靜 岡 大 學 管 樂 團 日 本 九 州 宮 崎 學 園 高 等 學 校 管 樂 團 馬 來 西 亞 國 立 交 響 樂 團 附 屬 交

346 響 管 樂 團 上 海 愛 樂 交 響 樂 團 上 海 楊 浦 區 行 進 樂 隊 等 6 團 (2) 國 內 樂 團 A. 室 內 音 樂 會 : 未 定 B. 戶 外 音 樂 會 :70 場 次 透 過 管 樂 演 出 及 交 流 活 動, 拓 展 民 眾 的 國 際 視 野, 提 升 城 市 的 國 際 地 位, 讓 民 眾 產 生 認 同 感, 全 力 做 好 國 民 外 交 同 時 希 望 每 年 的 12 月, 嘉 義 市 就 是 一 個 管 樂 文 化 交 流 的 平 台, 其 他 國 家 管 樂 團 及 國 內 愛 好 管 樂 人 士 都 來 到 這 裡 朝 聖, 互 相 切 磋 觀 摩, 吸 取 經 驗, 也 創 造 說 到 管 樂, 就 是 嘉 義 市 的 標 竿! 三 社 區 營 造 ( 一 ) 103 年 縣 市 層 級 社 區 營 造 輔 導 計 畫 ( 獲 文 化 部 補 助 新 臺 幣 437 萬 5,000 元 整 補 助 ) 1. 嘉 義 市 103 年 度 社 區 營 造 輔 導 計 畫 將 辦 理 社 區 營 造 點 徵 選 及 輔 導 計 畫 社 區 人 才 培 育 計 畫 社 區 劇 場 推 廣 計 畫 社 區 影 像 紀 錄 推 廣 計 畫 社 區 故 事 繪 本 推 廣 計 畫 走 讀 社 區. 守 護 家 園 計 畫 社 區 歌 謠 創 作 推 廣 計 畫 社 區 文 化 產 業 扶 植 推 動 計 畫 社 區 深 度 文 化 之 旅 青 年 文 化 見 學 團 行 動 計 畫 嘉 義 市 社 區 營 造 網 頁 維 護 計 畫 社 區 營 造 聯 合 成 果 展 計 畫 等 工 作 2. 辦 理 103 年 嘉 義 市 社 區 營 造 點 徵 選 及 輔 導 計 畫, 於 3 月 27 日 核 定 補 助 11 個 社 區 營 造 點 執 行 計 畫, 執 行 單 位 有 下 埤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 新 社 造 點 ) 鳳 梨 會 社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 新 社 造 點 ) 嘉 義 市 母 語 文 化 教 育 學 會 ( 新 社 造 點 ) 埤 仔 頭 社 區 ( 新 社 造 點 ) 嘉 義 市 洪 雅 文 化 協 會 育 英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嘉 義 市 白 沙 王 文 化 協 會 磚 磘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劉 厝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頂 庄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北 湖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補 助 款 總 計 新 臺 幣 170 萬 元 整 年 5 月 17 日 至 6 月 14 日 辦 理 社 區 營 造 初 階 人 才 培 育 課 程 計 5 週, 30 小 時 課 程, 參 與 人 數 400 人 次 年 8 月 3 日 至 8 月 31 日 辦 理 社 區 營 造 進 階 人 才 培 育 課 程 計 5 週, 30 小 時 課 程, 參 與 人 數 250 人 次 年 7 月 19 日 至 8 月 16 日 辦 理 社 區 劇 場 推 廣 課 程 計 5 場 次,

347 小 時 課 程, 參 與 人 數 175 人 次 年 8 月 日 9 月 日 辦 理 社 區 故 事 繪 本 創 作 推 廣 課 程 計 5 場 次,30 小 時 課 程, 參 與 人 數 150 人 次 想. 愛 桃 城 嘉 義 市 文 化 青 年 見 學 團 主 題 活 動 :4 月 26 日 廟 宇 文 化 見 學 - 嘉 義 城 十 六 境 如 意 振 裕 堂 家 將 會, 參 與 人 數 42 人 次 5 月 18 日 國 際 博 物 館 日 見 學 - 陶 瓷 金 工 雕 塑 展 的 藝 想 世 界, 參 與 人 數 35 人 次 7 月 日 四 天 2014 青 年 公 共 事 務 培 力 營, 參 與 人 數 200 人 次 ( 二 ) 文 化 部 103 年 度 村 落 文 化 發 展 補 助 計 畫 (4 月 29 日 獲 文 化 部 核 定 補 助 新 臺 幣 50 萬 元 整 ) 1. 嘉 義 市 103 年 度 村 落 文 化 發 展 計 畫 將 辦 理 人 文 嘉 義 攝 影 人 才 培 育 及 推 廣 計 畫 唱 阮 的 歌 村 落 音 樂 創 作 推 廣 計 畫 村 落 故 事. 發 現 諸 羅 嘉 義 市 城 市 主 題 專 書 出 版 計 畫 等 工 作 年 9 月 12 日 至 10 月 4 日 舉 辦 看 見, 我 們 沒 看 見 的 嘉 義 市 人 文 攝 影 創 作 推 廣 活 動, 邀 請 嶺 東 大 學 視 覺 傳 達 設 計 系 吳 政 璋 教 授 政 治 大 學 沈 昭 良 教 授 等 人, 駐 地 創 作 與 教 學, 計 8 場 次,48 小 時 課 程, 參 與 人 數 160 人 次 ( 三 ) 其 他 年 補 助 學 校 辦 理 走 讀 社 區. 守 護 嘉 園 計 畫, 共 補 助 文 雅 國 小 育 人 國 小 宣 信 國 小 嘉 大 附 小 興 嘉 國 小 及 玉 山 國 中 等 六 校 年 7 月 25 日 辦 理 諸 羅 文 化 誌 新 書 發 表 會 年 8 月 21 日 辦 理 動 畫. 繪 本. 旅 遊 書 社 造 出 版 品 聯 合 發 表 會, 共 發 表 北 湖 社 區 頂 庄 社 區 磚 磘 社 區 育 英 社 區 及 古 城 文 化 協 會 等 5 個 社 區 出 版 品 四 石 猴 藝 術 產 業 推 廣 活 動 ( 一 ) 辦 理 猴 厲 害 2014 嘉 義 市 石 猴 雕 刻 徵 件 競 賽 暨 作 品 展 1. 徵 件 期 間 :103 年 3 月 15 日 至 5 月 4 日 2. 收 件 日 期 :103 年 5 月 3 日 至 4 日 3. 收 件 情 形 : 全 國 組 19 件 在 地 組 27 件

348 4. 頒 獎 日 期 :103 年 6 月 1 日, 地 點 : 博 物 館 簡 報 室 5. 展 覽 日 期 :103 年 5 月 21 日 至 7 月 13 日 6. 展 覽 地 點 : 博 物 館 2 樓 石 猴 特 展 區 7. 展 出 內 容 :2014 嘉 義 市 石 猴 雕 刻 徵 件 得 獎 作 品 46 件 8. 獲 獎 ( 展 出 ) 名 單 : (1) 全 國 組 : 第 一 名 歐 素 珍 好 ( 猴 ) 幸 福 第 二 名 林 榮 山 你 是 我 的 兄 弟 第 三 名 許 永 在 笑 到 歪 腰 優 選 6 名 : 張 榮 順 陳 壬 癸 蔡 錦 同 施 桂 娥 吳 宗 禧 蔡 佑 承 (2) 在 地 組 : 第 一 名 吳 忠 益 君 子 好 逑 第 二 名 劉 秀 娥 遠 眺 第 三 名 : 蕭 添 福 心 心 相 印 優 選 6 名 : 劉 清 柱 張 五 達 羅 嘉 昇 倪 莉 宸 蕭 施 碧 香 周 莊 富 ( 二 ) 辦 理 石 石 刻 刻 猴 精 彩 2014 嘉 義 市 石 雕 協 會 會 員 展 1. 時 間 :103 年 7 月 16 日 至 8 月 31 日 2. 地 點 : 博 物 館 二 樓 石 猴 特 展 區 3. 展 出 內 容 :2014 嘉 義 市 石 雕 協 會 會 員 作 品 39 件 ( 三 ) 辦 理 石 在 有 趣 石 猴 雕 刻 研 習 營 活 動 1. 活 動 日 期 :103 年 7 月 5 日 至 103 年 9 月 20 日 2. 活 動 地 點 : 博 物 館 簡 報 室 及 嘉 義 文 化 創 意 園 區 3. 參 與 人 數 :36 人 ( 四 ) 歡 樂 中 秋 猴 幸 福 石 猴 主 題 特 展 1. 活 動 日 期 :103 年 9 月 3 日 至 103 年 11 月 9 日 2. 活 動 地 點 : 博 物 館 二 樓 石 猴 特 展 區 3. 展 出 內 容 :32 件 中 秋 節 主 題 之 石 猴 作 品 五 文 化 志 工 ( 一 )103 年 5 月 20 日 召 開 第 2 次 志 工 幹 部 會 議 ( 二 )103 年 3 月 20 日 至 5 月 18 日 辦 理 文 化 志 工 召 募 計 有 39 位 市 民 報 名 ;5 月 24 日 辦 理 志 工 面 談, 通 過 者 28 位 ;6 月 21 日 至 22 日 辦 理 嘉 義 市 文 化 類 志 工 特 殊 訓 練 課 程 共 計 12 小 時, 參 與 培 訓 志 工 43 位 ;7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辦 理 新 進 志 工 實 習 服 務

349 ( 三 )103 年 5 月 6 日 提 報 嘉 義 市 志 願 服 務 獎 勵, 計 有 金 質 獎 5 位 銀 質 獎 2 位 及 銅 質 獎 6 位 等, 合 計 11 位 志 工 ( 四 )103 年 5 月 25 日 辦 理 志 工 榮 譽 卡 申 辦, 計 有 3 位 申 請 ( 五 )103 年 6 月 25 日 辦 理 志 工 榮 譽 卡 申 辦, 計 有 2 位 申 請 ( 六 )103 年 7 月 4 日 草 擬 嘉 義 市 政 府 推 展 志 願 服 務 工 作 手 冊 ( 七 )103 年 7 月 7 日 提 報 衛 服 部 志 願 服 務 獎 勵, 計 有 4 位 志 工 提 報 銅 質 獎 ( 八 )103 年 7 月 8 日 召 開 第 3 次 志 工 幹 部 會 議 ( 九 )103 年 7 月 25 日 提 報 文 化 部 第 21 屆 全 國 績 優 志 工 選 拔, 計 有 2 位 志 工 提 報 銅 質 獎, 經 文 化 部 委 員 初 審, 志 工 江 多 里 女 士 通 過 初 審 並 於 8 月 24 日 ( 日 ) 於 台 南 生 活 美 學 館 參 與 面 談 ( 十 )103 年 7 月 25 日 辦 理 志 工 榮 譽 卡 申 辦, 計 有 2 位 申 請 ( 十 一 )103 年 8 月 25 日 辦 理 志 工 榮 譽 卡 申 辦, 計 有 2 位 申 請 六 其 他 : ( 一 )103 年 4 月 至 9 月 與 精 神 健 康 基 金 會 共 同 主 辦 6 場 精 神 健 康 系 列 講 座, 共 吸 引 683 位 市 民 參 與 ( 二 )103 年 4 月 至 9 月 與 嘉 義 市 社 區 大 學 共 同 主 辦 4 場 人 間 美 學 系 列 講 座, 計 有 526 位 市 民 參 與 ( 三 ) 辦 理 假 日 文 化 廣 場 活 動,103 年 7 月 27 日 及 9 月 28 日 於 文 化 局 廣 場 中 廊 舉 辦 嘉 義 全 風 格 街 舞 大 賽, 計 有 185 位 參 賽 者 報 名 參 與 ( 四 ) 嘉 市 藝 文 : 每 月 編 印 1 萬 份, 提 供 市 民 最 新 藝 文 訊 息, 擴 大 民 眾 參 與 藝 文 活 動 之 機 會, 提 升 本 市 藝 文 活 動 推 廣 之 效 益 ( 五 ) 文 化 創 意 市 集 : 為 活 絡 本 市 文 化 創 意 因 子, 鼓 勵 在 地 及 吸 引 外 地 文 化 創 意 攤 商 之 進 駐, 文 化 局 自 101 年 7 月 起 打 造 每 月 擇 一 週 六 日 之 文 化 創 意 市 集, 每 次 約 有 30 個 左 右 的 原 創 公 益 及 學 生 攤 位 參 與, 不 僅 提 供 攤 商 展 售 文 化 創 意 商 品 平 台, 促 進 文 化 創 意 經 濟 之 多 元 發 展, 也 打 開 民 眾 對 於 文 化 創 意 商 品 或 產 業 之 視 野, 並 有 助 於 提 升 民 眾 至 文 化 局 親 近 藝 文 展 演 活 動 之 機 會 ( 六 ) 文 化 替 代 役 業 務 : 文 化 局 目 前 共 有 10 名 文 化 服 務 替 代 役 男, 負 責 支 援 文 化 局 各 業 務 科 例 行 事 務 及 協 助 文 化 局 各 館 室 日 常 運 作 事 宜

350 ( 七 ) 嘉 義 市 文 化 藝 術 財 團 法 人 業 務 : 本 市 文 化 藝 術 財 團 法 人 計 有 沐 恩 祥 太 錦 繡 銘 光 金 龍 二 二 八 等 文 教 基 金 會 及 嘉 義 市 文 化 基 金 會, 本 府 依 嘉 義 市 文 化 藝 術 財 團 法 人 設 立 許 可 及 監 督 準 則 執 行 主 管 機 關 權 責 戊 文 化 資 產 一 辦 理 本 市 古 蹟 歷 史 建 築 文 化 景 觀 古 物 指 定 ( 登 錄 ) 輔 導 與 維 護 工 作 : ( 一 )103 年 2 月 14 日 至 5 月 18 日 於 市 定 古 蹟 菸 酒 公 賣 局 嘉 義 分 局 辦 理 臺 灣 本 壘 KANO 精 神 - 臺 灣 棒 球 精 神 主 題 展, 參 觀 人 次 約 達 30,000 人 ( 二 )103 年 市 定 古 蹟 嘉 義 蘇 周 連 宗 祠 委 託 管 理 維 護 案 委 託 蘇 周 連 宗 親 會 執 行 中 ( 三 ) 召 開 第 五 屆 第 一 次 嘉 義 市 古 蹟 歷 史 建 築 聚 落 及 文 化 景 觀 審 議 委 員 會, 會 議 決 議 指 定 道 爺 圳 糯 米 橋 為 市 定 古 蹟 ; 嘉 義 市 玉 山 一 二 村 聖 奧 德 天 主 堂 嘉 義 第 二 司 法 新 村 登 錄 為 歷 史 建 築 ( 四 ) 召 開 第 四 屆 第 三 次 嘉 義 市 遺 址 古 物 傳 統 藝 術 民 俗 及 有 關 文 物 審 議 委 員 會, 會 議 決 議 登 錄 一 般 古 物 5 組 6 件 分 別 為 嘉 農 棒 球 隊 甲 子 園 準 優 勝 紀 念 文 物 嘉 義 市 制 五 周 年 祝 賀 野 球 大 會 紀 念 盃 嘉 農 對 神 奈 川 商 工 甲 子 園 比 賽 紀 念 球 臺 灣 野 球 史 葉 王 交 趾 陶 立 姿 侍 臣 塑 像 及 傳 統 工 藝 藝 術 毫 芒 雕 刻 蕭 武 龍 ( 五 )103 年 嘉 義 市 古 蹟 歷 史 建 築 管 理 維 護 計 畫 案 委 由 嘉 義 縣 建 築 師 公 會 執 行, 已 提 送 期 初 報 告, 後 續 辦 理 期 中 報 告 審 查 作 業 ( 六 ) 嘉 義 市 大 北 門 地 區 暨 驛 前 街 區 木 構 造 建 築 及 無 形 文 化 資 產 調 查 計 畫 招 標 案 委 由 高 雄 市 公 共 事 務 管 理 學 會 執 行, 已 提 送 期 初 報 告, 後 續 辦 理 期 中 報 告 審 查 作 業 ( 七 ) 嘉 義 市 大 北 門 地 區 暨 驛 前 街 區 檜 町 故 事 集 出 版 委 託 服 務 案 委 由 嘉 義 市 洪 雅 文 化 協 會 執 行, 已 提 送 細 部 計 畫 書,9 月 15 日 提 送 新 書 記 者 會 規 劃 書 及 推 廣 計 畫 等 ( 八 ) 首 年 辦 理 嘉 義 市 舊 有 建 築 活 化 再 利 用 補 助 計 畫 共 補 助 11 件, 共 計 6 件 小 型 修 繕 類 5 件 文 化 經 營 類, 已 撥 付 小 型 修 繕 類 第 一 期 款, 並 按 月 核 撥 租 金 補 助 款

351 ( 九 )7 月 10 日 成 立 本 市 文 化 資 產 中 心 籌 備 處, 文 化 資 產 之 活 化 與 保 存 邁 向 新 的 里 程 碑 ( 十 ) 辦 理 2014 全 國 古 蹟 日 活 動, 遊 古 蹟 集 戳 章 送 好 禮 及 古 蹟 心 路 線 巡 禮 等 活 動, 邀 請 民 眾 走 訪 認 識 本 市 文 化 資 產 ( 十 一 ) 函 頒 訂 定 嘉 義 市 推 動 阿 里 山 森 林 鐵 道 暨 文 化 景 觀 申 請 世 界 遺 產 工 作 小 組 設 置 要 點 ( 十 二 ) 辦 理 推 廣 活 動 : 1. 史 蹟 資 料 館 : 序 號 日 期 活 動 名 稱 漆 采 美 學 台 灣 漆 藝 特 展 2. 菸 酒 公 賣 局 嘉 義 分 局 序 號 日 期 活 動 名 稱 繪 聚 諸 羅 派 3. 嘉 義 蘇 周 連 宗 祠 序 號 日 期 活 動 名 稱 傳 統 祭 祖 活 動 元 宵 節 祭 祖 活 動 薩 克 斯 風 教 學 活 動 攝 影 照 片 遴 選 活 動 母 親 節 慶 祝 活 動 ( 十 三 ) 美 術 館 設 計 監 造 案 已 於 9 月 1 日 開 標, 計 有 2 家 廠 商 符 合 資 格, 並 擇 期 辦 理 評 選 作 業 ( 十 四 ) 東 門 派 出 所 依 文 資 法 規 定, 由 所 有 權 機 關 警 察 局 辦 理 設 計 監 造 案, 並 於 8 月 28 日 召 開 第 一 次 設 計 審 查, 其 結 論 為 再 修 正 辦 理 審 查 本 案 持 續 進 行 中, 同 時 本 局 提 供 文 資 相 關 資 訊 協 助 主 辦 單 位 ( 十 五 ) 城 隍 廟 戲 臺 ( 林 宅 ) 緊 急 加 固 工 程 及 監 造 案 於 8 月 15 日 報 請 竣 工, 並 於 9 月 4 日 辦 理 驗 收

352 ( 十 六 ) 阿 里 山 林 業 村 於 8 月 5 日 召 開 第 2 次 聯 審 會 議 ( 十 七 ) 紅 毛 井 規 劃 設 計 案 目 前 已 進 入 細 部 設 計 階 段, 本 案 持 續 進 行 中 ( 十 八 ) 歷 史 建 築 水 閘 門 調 查 研 究 案, 期 初 報 告 已 通 過, 後 續 辦 理 期 中 報 告 審 查 ( 十 九 ) 史 蹟 資 料 館 白 蟻 防 治 及 檢 測 於 8 月 11 日 通 過 檢 測 報 告 書, 並 請 廠 商 儘 速 安 排 防 治 施 作 以 利 保 存 珍 貴 之 文 化 資 產 ( 二 十 ) 史 蹟 資 料 館 軟 硬 體 改 善 設 計 案 於 9 月 2 日 通 過 規 劃, 目 前 持 續 進 行 基 本 設 計 中 ( 二 十 一 ) 辦 理 蔡 青 源 南 管 音 樂 傳 承 計 畫 固 定 於 每 周 五 晚 間 授 課 預 計 於 11 月 辦 理 成 果 發 表 會 二 嘉 義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園 區 103 年 度 委 託 代 管 服 務 案 : ( 一 ) 園 區 展 演 活 動 部 份 : 年 度 本 府 持 續 接 受 文 化 部 委 託 進 行 上 半 年 代 管 計 畫 中, 並 規 劃 一 系 列 活 動, 有 輕 音 祭 星 空 音 樂 趴 分 別 於 4 月 12 日 由 玩 聲 樂 團 演 出 4 月 26 日 由 嘉 義 大 學 熱 音 社 演 出 5 月 10 日 由 萬 年 青 爵 士 樂 團 演 出 5 月 24 日 由 中 正 大 學 熱 音 社 演 出 6 月 7 日 由 嘉 義 大 學 吉 他 社 演 出 6 月 21 日 由 南 華 大 學 吉 他 社 演 出 2. 草 地 兒 戲 4 月 6 日 由 阮 劇 團 演 出 發 光 的 窗 劇 碼 4 月 20 日 由 木 精 靈 魁 儡 劇 團 演 出 杜 蘭 花 公 主 傳 奇 劇 碼 5 月 4 日 由 豆 子 團 演 出 互 動 系 列 10 號 雞 劇 碼 5 月 18 日 由 小 茶 壺 兒 童 劇 團 演 出 神 仙 總 是 有 辦 法 劇 碼 3. 4 月 13 日 至 6 月 21 日 辦 理 繞 繞 活 動, 以 集 章 尋 寶 兌 獎 的 方 式, 引 領 民 眾 走 訪 舊 酒 廠, 發 現 文 創 園 區 之 美 4. 5 月 7 日 至 5 月 18 日 舉 辦 花 現 嘉 義 人 文 美 學 祭 活 動, 以 花 茶 陶 書 樂 為 主 題, 首 度 結 合 嘉 市 近 百 位 花 茶 陶 書 畫 音 樂 攝 影 藝 術 文 創 作 者, 展 現 嘉 義 文 創 特 色 之 美 5. 7 月 25 日 至 7 月 27 日 舉 辦 2014 Wake up 音 樂 祭, 由 覺 醒 藝 術 主 辦, 文 化 部 文 化 局 指 導, 邀 請 國 內 外 樂 團 擔 綱 演 出, 合 計 超 過 100 組 團 隊, 搭 配 Wake up 創 意 二 手 市 集 與 特 色 美 食 攤 商 公 益 活 動 等, 短 短 3 天 吸

353 引 近 8 萬 人 次 入 園, 活 動 精 彩 程 度 比 美 北 部 貢 寮 海 洋 音 樂 祭 及 墾 丁 春 吶 6. 協 助 文 化 部 辦 理 園 區 第 4 次 委 外 招 商 作 業, 公 告 日 自 7 月 24 日 至 9 月 22 日 止 並 於 8 月 21 日 辦 理 招 商 說 明 會 三 完 成 古 蹟 歷 史 建 築 文 化 景 觀 及 文 獻 等 研 究 調 查, 保 存 文 史 資 料 : ( 一 ) 辦 理 第 23 期 嘉 義 市 文 獻 編 輯 印 製 案, 本 期 以 美 食 為 主 題, 委 由 嘉 義 大 學 執 行, 該 單 位 刻 正 進 行 徵 稿 及 選 稿 作 業 中 ( 二 ) 古 物 保 存 維 護 計 畫 案 委 由 台 南 藝 術 大 學 執 行, 已 提 送 期 初 報 告, 後 續 辦 理 期 中 報 告 審 查 作 業 ( 三 ) 嘉 義 市 山 仔 頂 遺 址 內 涵 與 範 圍 調 查 研 究 計 畫 案 委 託 由 社 團 法 人 台 灣 打 里 摺 文 化 協 會 執 行, 後 續 辦 理 期 中 審 查 會 議 ( 四 ) 嘉 義 公 園 文 化 景 觀 保 存 維 護 計 畫 案 委 託 由 中 原 大 學 執 行, 本 案 為 兩 年 期 計 畫, 訂 於 10 月 1 日 提 送 期 初 報 告 書 ( 五 ) 本 市 傳 統 交 趾 陶 工 藝 藝 師 傳 承 影 音 紀 錄 片 攝 製 委 託 案 委 由 八 藝 傳 播 有 限 公 司 執 行, 已 通 過 期 中 報 告, 後 續 辦 理 期 末 報 告 審 查 事 宜 ( 六 )104 年 度 地 方 產 業 發 展 基 金 整 合 型 提 案 獲 經 濟 部 補 助 三 年 期 600 萬 元, 刻 正 辦 理 計 畫 修 正 後 再 送 核 備 ( 七 ) 聘 請 嘉 義 市 市 志 編 審 委 員, 進 行 嘉 義 市 志 續 編 之 審 議 作 業 ( 八 ) 提 送 104 年 B 類 遺 址 類 計 畫 書 至 文 資 局, 本 次 提 報 為 嘉 義 市 繩 紋 陶 文 化 遺 址 研 究 計 畫 獲 補 助 新 臺 幣 100 萬 元 整 ( 九 ) 提 送 104 年 度 C 類 無 形 文 化 資 產 類 計 畫 書, 共 提 報 下 路 頭 鞦 韆 賽 會 調 查 研 究 計 畫 嘉 有 傳 承 義 藝 演 出 計 畫 及 蔡 青 源 南 管 音 樂 傳 承 計 畫 共 計 3 案, 待 文 化 部 文 化 資 產 局 核 定 補 助 數 額 ( 十 ) 提 送 104 年 度 嘉 義 市 古 物 保 存 維 謢 及 調 查 研 究 暨 古 物 教 育 推 廣 計 畫, 待 文 化 部 文 化 資 產 局 核 定 補 助 數 額 己 博 物 館 一 推 動 地 方 文 化 館 業 務 103 年 度 地 方 文 化 館 第 二 期 計 畫, 文 化 部 共 核 定 補 助 二 大 類 6 項 提 案 計 畫 第 一 類 - 重 點 館 舍 升 級 計 畫 分 別 為 陳 澄 波 二 二 八 文 化 館 推 廣 計 畫

354 - 陳 澄 波 二 二 八 文 化 館 許 世 賢 博 士 紀 念 館 整 體 規 劃 研 究 及 推 廣 計 畫 - 許 世 賢 博 士 紀 念 館 交 趾 陶 藝 術 推 廣 計 畫 - 嘉 義 市 交 趾 陶 館 祥 太 文 化 館 社 區 文 化 生 活 圈 推 展 計 畫 - 祥 太 文 化 館 等 4 項 第 二 類 - 文 化 生 活 圈 整 合 計 畫 分 別 為 嘉 義 市 史 蹟 資 料 館 文 化 生 活 行 動 計 畫 核 心 館 舍 - 嘉 義 市 史 蹟 資 料 館 樂 活 諸 羅 - 諸 羅 文 化 生 活 圈 核 心 館 舍 - 嘉 義 市 立 博 物 館 等 2 項 為 整 體 行 銷 本 市 地 方 文 化 館 舍, 並 於 518 博 物 館 日 辦 理 博 物 館 百 寶 箱 尋 寶 活 動, 以 嘉 義 市 立 博 物 館 為 核 心, 將 嘉 義 市 交 趾 陶 館 許 世 賢 博 士 紀 念 館 嘉 義 市 史 蹟 資 料 館 祥 太 文 化 館 陳 澄 波 二 二 八 文 化 館 及 目 前 本 市 最 夯 的 觀 光 景 點 檜 意 森 活 村, 串 連 成 一 張 尋 寶 圖, 邀 請 大 家 從 103 年 5 月 17 日 起 至 6 月 15 日, 拜 訪 以 上 7 個 文 化 據 點 尋 寶 集 章, 集 滿 每 個 據 點 的 紀 念 章 戳, 並 撕 下 集 章 卡 投 到 嘉 義 市 立 博 物 館 的 摸 彩 箱 就 可 參 加 摸 彩 博 物 館 百 寶 箱 尋 寶 列 車 活 動 共 辦 理 6 梯 次 162 人 參 加, 摸 彩 活 動 則 有 632 人 次 參 與 二 執 行 交 趾 陶 館 業 務 : ( 一 ) 交 趾 陶 館 展 覽 業 務 : 103 年 4 月 -103 年 8 月 31 日 期 間 舉 辦 3 場 展 覽, 分 別 為 洸 彩 亮 沂 / 林 洸 沂 / 神 仙 與 十 二 生 肖 實 相 錄 創 作 展 照 窯 薪 傳 瞳 與 銅 天 目 茶 碗 和 鈞 瓷 2014 當 代 茶 器 設 計 展 總 計 參 觀 人 數 達 34,476 人 次 ( 二 ) 交 趾 陶 研 習 課 程 暨 推 廣 活 動 年 4 月 2 日 辦 理 洸 彩 亮 沂 / 林 洸 沂 / 神 仙 與 十 二 生 肖 實 相 錄 創 作 展 志 工 導 覽 研 習 年 5 月 7 日 辦 理 交 趾 陶 的 藝 術 講 座 年 7 月 日 共 4 梯 次 辦 理 交 趾 陶 生 產 技 能 培 訓 班 ( 一 ) 年 8 月 共 4 梯 次 辦 理 交 趾 陶 生 產 技 能 培 訓 班 ( 二 ) 年 8 月 3 日 辦 理 交 趾 陶 藝 術 創 新 的 空 間 美 學 講 座 年 8 月 31 日 辦 理 傳 統 交 趾 陶 藝 術 講 座 三 執 行 博 物 館 業 務 :

355 ( 一 ) 博 物 館 1 樓 展 覽 業 務 103 年 4 月 ( 參 訪 人 數 部 份 加 入 3 月 份 )-103 年 8 月 31 日 期 間, 博 物 館 大 廳 1 樓 特 展 區 及 簡 報 室 前 廳 展 覽 共 8 場 活 動, 分 別 為 特 展 區 大 廳 簡 報 室 外 側 : 陳 澄 波 百 二 互 動 展, 中 華 之 根 自 然 奇 蹟 - 四 川 楊 玉 冰 根 書 展 覽, 總 統 您 好! 中 華 民 國 與 美 國 元 首 外 交 影 像 暨 文 物 特 展, 永 遠 的 青 春 陶 瓷 金 工 雕 塑 展, 第 63 期 藝 文 研 習 班 成 果 展, 閩 台 緣 博 物 館 族 譜 特 展, 索 子 杰 黃 靜 函 重 彩 藝 術 首 展, 陶 與 壺 葉 榮 輝 創 作 展 等, 參 觀 人 數 總 計 150,452 人 ( 二 ) 博 物 館 推 廣 活 動 1. 辦 理 518 國 際 博 物 館 日 : 舉 辦 了 永 遠 的 青 春 陶 瓷 金 工 雕 塑 展 -- 蔡 爾 平 與 蔡 爾 信 的 玩 藝 家 族 展 覽 藝 術 上 身 展 覽 時 尚 秀 博 物 館 百 寶 箱 尋 寶 活 動 尋 寶 列 車 等 一 系 列 的 活 動 此 一 系 列 的 活 動 規 劃, 成 功 串 連 了 嘉 義 市 的 地 方 文 化 館 舍 及 文 化 據 點, 讓 國 際 博 物 館 日 變 成 嘉 義 市 的 大 事, 不 僅 讓 民 眾 走 進 博 物 館, 更 成 功 吸 引 民 眾 拜 訪 串 連 的 據 點 2. 辦 理 夜 宿 博 物 館 : 與 救 國 團 嘉 義 團 委 會 合 作, 於 8 月 4 5 日 及 8 月 日, 辦 理 二 梯 次 來 嘉 森 鐵 小 旅 行 ~ 夜 宿 博 物 館 夏 令 營 活 動, 參 加 人 數 約 60 人, 學 員 們 不 僅 在 夜 裏 的 博 物 館 舉 行 尋 寶 遊 戲, 還 在 鄰 近 的 檜 意 森 活 村 裡 安 排 木 片 DIY 的 課 程, 其 他 文 化 景 點 北 門 驛 火 車 車 庫 園 區 森 林 之 歌 地 景 藝 術 等 也 都 完 整 結 合 另 透 過 阿 里 山 小 火 車 到 奮 起 湖 老 街 一 遊, 體 驗 搭 乘 世 界 級 高 山 火 車 的 珍 貴 經 歷, 為 此 行 留 下 深 刻 印 象, 也 將 阿 里 山 觀 光 資 源 融 入 遊 程 當 中 四 眷 村 生 活 文 化 館 業 務 : ( 一 ) 眷 村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維 護 計 畫 - 藉 由 故 事 繪 本 紀 錄 片 眷 村 模 型, 將 眷 村 的 過 往 呈 現 出 來, 讓 此 文 化 的 特 質 得 以 流 傳, 並 請 新 馨 社 區 關 懷 營 造 協 會 協 助 三 個 系 列 計 畫 資 料 提 供 ( 二 ) 眷 村 繪 本 : 繪 本 名 稱 為 媽 媽 的 黑 布 鞋, 由 吳 靜 芳 老 師 圖 文 繪 製, 預 計 於 10 月 眷 村 成 果 展 覽 供 民 眾 翻 閱, 讓 孩 子 了 解 眷 村 的 文 化 及 模 樣

356 ( 三 ) 眷 村 主 題 影 片 - 影 片 名 稱 同 繪 本 媽 媽 的 黑 布 鞋, 由 吳 平 海 老 師 拍 攝 製 作 影 片, 內 容 以 繪 本 的 故 事 為 主 軸, 加 上 曾 經 歷 過 眷 村 歷 史 的 人 物 訪 談 內 容, 預 計 於 10 月 眷 村 成 果 展 播 映, 透 過 動 態 影 片 讓 曾 經 眷 村 之 文 化 情 感 更 加 刻 劃 出 來 ( 四 ) 眷 村 模 型 - 模 型 名 稱 嘉 義 市 眷 村 生 活, 由 翁 壽 生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承 攬 模 型 製 作, 將 眷 村 時 期 的 建 築 生 活 特 色 透 過 模 型 呈 現, 預 計 於 10 月 眷 村 成 果 展 放 置 展 場, 供 民 眾 觀 賞 ( 五 ) 預 計 於 10 月 策 劃 眷 村 成 果 展 覽, 以 計 畫 中 的 三 個 主 題 成 果 為 展 覽 主 軸, 並 於 展 覽 期 間 策 畫 邀 請 曾 經 歷 眷 村 歷 史 的 民 眾 參 觀 展 覽, 回 憶 當 時 的 歲 月 五 藝 文 研 習 班 業 務 : ( 一 )103 年 4 月 份 連 繫 彙 整 編 排 課 程 內 容,5 月 份 第 64 期 藝 文 研 習 班 及 103 年 暑 期 藝 文 研 習 班 簡 章 印 製 完 成, 提 供 民 眾 索 取 並 受 理 報 名, 本 期 開 課 班 別 有 卡 拉 ok 歌 唱 班 鋁 線 手 作 班 遊 木 民 族 雕 出 創 意 雕 出 生 活 ( 木 雕 班 ) 國 畫 花 鳥 班 兒 童 書 法 國 畫 彩 墨 山 水 班 色 鉛 筆 班 書 法 行 草 書 班 粉 蠟 筆 班 國 畫 山 水 班 美 學 陶 決 戰 星 光 - 歌 唱 班 多 元 兒 童 美 學 班 彩 繪 瓷 藝 入 門 班 等 共 計 14 班, 報 名 參 加 人 數 242 人 ( 二 )103 年 6 月 4 日 至 6 月 27 日 於 博 物 館 一 樓 簡 報 室 前 廳 辦 理 第 63 期 藝 文 研 習 班 學 員 成 果 展, 參 觀 人 數 共 計 21,293 人 ( 三 )103 年 6 月 4 日 至 6 月 27 日 辦 理 第 63 期 藝 文 研 習 班 學 員 成 果 展, 參 觀 人 數 共 計 21,293 人 ( 四 ) 策 劃 透 過 創 意 紙 浮 雕 藝 術 培 養 學 生 多 元 才 藝 及 文 化 氣 息, 並 增 加 學 生 耐 性 與 專 注 力, 爰 使 用 嘉 義 市 重 要 文 化 代 表 陳 澄 波 之 畫 作 為 紙 浮 雕 主 要 教 材, 於 103 年 5 月 向 財 團 法 人 陳 澄 波 文 化 基 金 會 申 請 圖 檔 授 權 使 用, 並 請 杜 春 香 老 師 開 發 製 作 陳 澄 波 紙 浮 雕 教 材 103 年 7 月 22 日 紙 浮 雕 教 材 開 發 完 成, 並 印 製 簡 章 完 成, 提 供 民 眾 索 取 並 受 理 報 名 ( 五 ) 陳 澄 波 油 畫 立 體 紙 浮 雕 DIY 班 於 103 年 8 月 6 日 8 月 20 日 開 課, 分 為 兩 個 梯 次,6 日 上 午 記 者 會 邀 請 了 陳 重 光 先 生 一 同 進 行 紙 浮 雕 課 程, 在 杜 春 香 老 師 的 帶 領 下, 製 作 陳 澄 波 畫 作 - 小 弟 弟 的 紙 浮 雕 創 作, 回 想 起

357 當 時 畫 中 自 己 的 時 候 兩 次 的 課 程 中, 有 許 多 學 員 已 將 三 種 初 階 紙 浮 雕 教 材 製 作 完 畢, 製 作 成 品 的 完 成 度 也 很 高 預 計 於 9 月 將 邀 請 嘉 義 市 各 國 中 及 國 小 的 美 術 老 師 一 同 參 加 體 驗 課 程, 將 紙 浮 雕 此 項 藝 術 帶 進 校 園 藝 術 教 育 課 程 並 於 課 後 推 廣 庚 一 般 行 政 一 採 購 招 標 : ( 一 ) 標 的 分 類 : 1. 工 程 採 購 : 嘉 義 市 市 定 古 蹟 史 蹟 資 料 館 蟻 害 防 制 及 檢 修 工 程 嘉 義 市 歷 史 建 築 原 嘉 義 城 隍 廟 戲 臺 ( 林 宅 ) 緊 急 搶 修 工 程 嘉 義 鐵 道 藝 術 村 戶 外 人 行 步 道 改 善 工 程 嘉 義 市 歷 史 建 築 原 嘉 義 城 隍 廟 戲 臺 ( 林 宅 ) 緊 急 搶 修 工 程 ( 第 一 次 變 更 設 計 新 增 項 目 ) 及 嘉 義 鐵 道 藝 術 村 展 場 空 間 冷 氣 空 調 工 程 等 6 件 2. 勞 務 採 購 : 黃 俊 雄 影 視 布 袋 戲 : 雲 州 大 儒 俠 - 史 豔 文 藏 鏡 人 終 極 戰 案 嘉 義 市 山 仔 頂 遺 址 內 涵 與 範 圍 研 究 計 畫 案 103 年 嘉 義 市 古 蹟 歷 史 建 築 管 理 維 護 計 畫 案 吟 詠 嘉 義 活 動 暨 邀 請 駐 市 作 家 出 版 計 畫 委 託 服 務 案 嘉 義 市 歷 史 建 築 原 嘉 義 郡 水 利 組 合 之 水 閘 門 及 水 道 修 復 再 利 用 計 畫 調 查 研 究 計 畫 嘉 義 市 歷 史 建 築 原 嘉 義 城 隍 廟 戲 臺 ( 林 宅 ) 緊 急 搶 修 監 造 嘉 義 市 傳 統 交 趾 陶 工 藝 藝 師 傳 承 影 音 紀 錄 片 攝 製 計 畫 案 紙 風 車 劇 團 : 紙 風 車 幻 想 曲 案 2014 嘉 義 市 戲 劇 節 103 年 嘉 義 市 大 北 門 暨 驛 前 街 區 木 構 造 建 築 及 無 形 文 化 資 產 調 查 計 畫 案 嘉 義 市 大 北 門 地 區 暨 驛 前 街 區 檜 町 故 事 集 出 版 委 託 服 務 案 103 年 度 嘉 義 市 美 術 館 部 分 空 間 OT 案 前 置 作 業 計 畫 案 103 年 日 本 文 化 藝 術 活 動 及 交 流 漆 采 飛 揚 - 臺 灣 漆 藝 特 展 委 託 服 務 案 2014 年 吳 兆 南 九 十 大 壽 慶 賀 喜 劇 - 步 步 驚 喜 之 吳 門 真 煩 傳 案 103 年 度 嘉 義 市 社 區 劇 場 音 像 紀 錄 推 廣 計 畫 103 年 圖 書 館 整 體 空 間 改 造 工 程 委 託 規 劃 設 計 監 造 技 術 服 務 案 103 年 度 藝 文 紀 錄 片 攝 製 計 畫 委 託 服 務 案 許 世 賢 博 士 調 查 研 究 計 畫 委 託 服 務 案 繪 本 嘉 義 人 物 系 列 : 張 李 德 和 繪 本 出 版 計 畫 委 託 服 務 案 嘉 義 市 文 獻 第 23 期 編 輯 印 製 委 託 案 103 年 嘉 義 市 古 物 保 存 維

358 護 暨 調 查 研 究 計 畫 採 購 案 嘉 義 市 市 定 古 蹟 史 蹟 資 料 館 軟 硬 體 規 劃 設 計 交 趾 陶 館 展 示 櫃 設 計 製 作 與 動 線 規 劃 改 善 委 託 服 務 案 嘉 義 市 嘉 義 公 園 文 化 景 觀 基 礎 調 查 研 究 及 保 存 維 護 計 畫 案 103 年 度 嘉 義 市 城 市 之 歌 音 樂 創 作 推 廣 計 畫 鼓 動 嘉 園 中 秋 祈 福 晚 會 委 託 規 劃 及 執 行 案 2014 第 23 屆 嘉 義 市 國 際 管 樂 節 活 動 企 劃 執 行 委 託 服 務 案 及 迎 接 2015 年 全 嘉 藝 起 來 跨 年 晚 會 及 媒 體 宣 傳 暨 活 動 執 行 委 託 案 等 29 件 3. 財 務 採 購 : 103 年 中 文 圖 書 採 購 及 嘉 義 市 政 府 文 化 局 圖 書 館 電 子 書 建 置 計 畫 等 2 件 ( 二 ) 決 標 37 件, 總 決 標 金 額 5,195 萬 3,309 元 二 文 書 管 理 : ( 一 )103 年 4 月 至 103 年 9 月 檔 案 目 錄 建 檔 核 對 裝 訂 及 整 理 計 3,881 件 ( 二 ) 各 項 工 程 保 固 金 定 期 存 單 存 入 及 提 領 ( 三 ) 保 管 品 入 帳 及 對 帳 ( 四 ) 每 月 差 額 解 釋 表 ( 五 ) 歸 戶 資 料 核 對 及 扣 繳 應 納 稅 額 ( 六 ) 各 項 薪 資 子 女 教 育 補 助 旅 遊 補 助 加 班 費 出 差 費 及 各 項 款 項 匯 款 ( 七 ) 公 文 時 效 統 計 表 陳 報 市 府 企 劃 處 ( 八 ) 公 文 稽 催 及 研 考 公 文 報 表 ( 九 ) 各 項 公 文 合 約 及 各 項 簽 准 用 印 文 件 用 印 ( 十 ) 月 薪 資 核 算 及 匯 款 ( 十 一 ) 零 用 金 匯 款 ( 十 二 ) 公 文 線 上 簽 核 各 項 配 合 作 業 三 場 地 管 理 : ( 一 )103 年 4 月 1 日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表 演 活 動 音 樂 廳 租 借 17 件 ( 含 彩 排 ) ( 二 )103 年 4 月 1 日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藝 文 及 講 座 等 演 講 廳 租 借 12 件 ( 含 彩 排 ) ( 三 ) 研 習 教 室 2 件 ( 四 ) 藝 文 活 動 廣 場 租 借 5 件

359 四 為 民 服 務 : ( 一 )103 年 4 月 1 日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辦 理 民 眾 陳 情 案 件 計 91 件 ( 二 )103 年 4 月 1 日 至 103 年 9 月 30 日 服 務 台 服 務 弱 勢 人 士 專 人 諮 詢 陳 情 電 話 接 聽 228,456 人 次

360

361 嘉 義 市 政 府 榮 譽 榜 ( ~ ) 評 鑑 項 目 評 鑑 結 果 評 鑑 單 位 主 政 單 位 內 政 部 對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執 行 102 年 度 戶 政 業 務 績 效 評 鑑 優 等 內 政 部 民 政 處 103 年 推 動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考 核 內 政 部 103 年 特 優 里 長 績 優 民 政 人 員 表 揚 103 年 地 方 基 層 芳 草 人 物 代 表 表 揚 書 面 審 查 評 選 結 果 獲 評 為 優 良 單 位 ( 前 八 名 縣 市 政 府 ), 於 接 受 國 防 部 等 中 央 單 位 實 地 訪 查 本 區 特 優 里 長 : 蕭 友 林 里 長 績 優 民 政 人 員 : 曾 年 輝 李 侃 倫 2 人 榮 獲 103 年 地 方 基 層 芳 草 人 物 代 表 : 盧 朝 南 魏 正 城 國 防 部 內 政 部 臺 灣 省 政 府 民 政 處 民 政 處 民 政 處 102 年 度 推 行 公 共 造 產 業 務 甲 等 內 政 部 民 政 處 103 年 度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考 核 評 鑑 績 優 單 位 國 防 部 民 政 處 102 年 戶 政 業 務 績 效 評 鑑 優 等 內 政 部 東 區 戶 政 事 務 所 102 年 度 自 然 人 憑 證 發 證 績 效 績 優 戶 政 機 關 第 一 名 內 政 部 東 區 戶 政 事 務 所 102 年 度 自 然 人 憑 證 發 證 工 作 績 優 戶 政 機 關 縣 ( 市 ) 發 證 成 長 率 第 一 名 內 政 部 西 區 戶 政 事 務 所

362 評 鑑 項 目 評 鑑 結 果 評 鑑 單 位 主 政 單 位 第 12 屆 機 關 績 優 檔 案 管 理 人 員 金 質 獎 金 質 獎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檔 案 管 理 局 東 區 區 公 所 內 政 部 103 年 特 優 里 長 績 優 民 政 人 員 表 揚 本 區 特 優 里 長 : 蕭 友 林 里 長 績 優 民 政 人 員 : 曾 年 輝 李 侃 倫 2 人 內 政 部 西 區 區 公 所 103 年 地 方 基 層 芳 草 人 物 代 表 表 揚 榮 獲 103 年 地 方 基 層 芳 草 人 物 代 表 : 魏 正 城 臺 灣 省 政 府 西 區 區 公 所 嘉 義 市 103 年 度 災 害 防 救 演 習 考 評 全 國 丙 組 第 一 名 行 政 院 內 政 部 等 部 會 6 單 位 西 區 區 公 所 102 年 度 各 地 方 政 府 執 行 私 劣 菸 酒 查 緝 績 效 考 核 甲 等 財 政 部 財 政 處 102 學 年 度 全 國 技 藝 教 育 績 優 人 員 國 中 學 生 組 入 選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教 育 處 102 學 年 度 全 國 技 藝 教 育 績 優 人 員 高 中 職 教 師 組 入 選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教 育 處 102 學 年 度 全 國 技 藝 教 育 績 優 人 員 高 中 職 學 生 組 入 選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教 育 處 2014 第 5 屆 馬 來 西 亞 i-envex 國 際 青 少 年 發 明 競 賽 榮 獲 金 牌 世 界 發 明 智 慧 財 產 聯 盟 總 會 教 育 處 2014 年 阿 里 山 盃 硬 式 少 棒 邀 請 賽 榮 獲 冠 軍 嘉 義 縣 政 府 教 育 處 全 國 棒 球 聯 賽 中 區 分 組 榮 獲 中 區 分 組 冠 軍 中 華 民 國 學 生 棒 球 運 動 聯 盟 教 育 處

363 評 鑑 項 目 評 鑑 結 果 評 鑑 單 位 主 政 單 位 微 軟 (Microsoft) 全 球 創 意 教 師 競 賽 國 小 組 冠 軍 微 軟 公 司 (Microsoft) 教 育 處 103 年 全 國 中 等 學 校 運 動 會 暨 全 國 小 學 田 徑 錦 標 賽 金 牌 4 項 銀 牌 4 項 銅 牌 3 項 第 四 名 4 項 第 五 名 3 項 第 六 名 1 項 第 七 名 2 項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教 育 處 第 三 屆 三 好 校 園 實 踐 學 校 入 選 學 校 公 益 信 託 星 雲 大 師 教 育 基 金 會 教 育 處 第 二 屆 星 雲 教 育 獎 特 教 組 入 選 公 益 信 託 星 雲 大 師 教 育 基 金 會 教 育 處 103 年 度 友 善 校 園 獎 卓 越 縣 市 教 育 部 教 育 處 103 年 度 友 善 校 園 獎 卓 越 學 校 教 育 部 教 育 處 103 年 度 友 善 校 園 獎 國 民 小 學 傑 出 學 務 人 員 教 育 部 教 育 處 103 年 度 友 善 校 園 獎 國 民 中 學 傑 出 輔 導 人 員 教 育 部 教 育 處 103 年 度 教 學 卓 越 獎 金 質 獎 教 育 部 教 育 處 103 年 度 教 學 卓 越 獎 銀 質 獎 教 育 部 教 育 處

364 評 鑑 項 目 評 鑑 結 果 評 鑑 單 位 主 政 單 位 2014 年 第 六 屆 台 灣 健 康 城 市 暨 高 齡 友 善 城 市 評 選 - 創 新 成 果 獎 提 報 主 題 : 嘉 義 市 生 態 新 樂 土 - 啟 動 迎 蝶 盟 蝴 蝶 來 我 " 嘉 " 創 新 成 果 獎 - 健 康 環 境 獎 衛 生 福 利 部 國 民 健 康 署 交 通 觀 光 處 就 業 安 定 基 金 補 助 嘉 義 市 政 府 辦 理 各 項 計 畫 績 效 考 核 甲 等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社 會 處 2014 年 第 六 屆 台 灣 健 康 城 市 暨 高 齡 友 善 城 市 評 選 - 創 新 成 果 獎 提 報 主 題 : 身 心 障 礙 者 小 確 幸 再 耕 園 創 新 成 果 獎 - 健 康 平 等 獎 提 報 主 題 : 建 構 活 躍 老 化 與 在 地 融 合 長 青 園 創 新 成 果 獎 - 敬 老 獎 衛 生 福 利 部 國 民 健 康 署 社 會 處 2014 年 第 六 屆 台 灣 健 康 城 市 暨 高 齡 友 善 城 市 評 選 - 創 新 成 果 獎 衛 生 福 利 部 國 民 健 康 署 社 會 處 第 12 屆 機 關 檔 案 管 理 金 檔 獎 本 府 消 防 局 榮 獲 金 檔 獎 肯 定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檔 案 管 理 局 行 政 處 第 12 屆 機 關 績 優 檔 案 管 理 人 員 金 質 獎 本 市 東 區 區 公 所 行 政 室 羅 課 員 秀 蘭 榮 獲 金 質 獎 肯 定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檔 案 管 理 局 行 政 處 第 六 屆 政 府 服 務 品 質 獎 第 一 線 服 務 機 關 行 政 院 警 察 局 103 年 度 春 節 監 察 防 貪 專 案 工 作 第 一 等 單 位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警 察 局 102 年 下 半 年 各 警 察 機 關 少 年 刑 案 紀 錄 塗 銷 作 業 丙 組 第 1 名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警 察 局

365 評 鑑 項 目 評 鑑 結 果 評 鑑 單 位 主 政 單 位 102 年 下 半 年 警 察 機 關 加 強 查 緝 少 年 犯 罪 工 作 計 畫 丙 組 第 1 名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警 察 局 102 年 第 4 季 (10-12 月 ) 各 警 察 機 關 執 行 強 化 應 受 尿 液 採 驗 人 採 驗 實 施 計 畫 丙 組 第 1 名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警 察 局 102 年 下 半 年 加 強 查 緝 性 犯 罪 評 核 丙 組 第 1 名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警 察 局 103 年 度 防 空 警 報 系 統 發 放 海 嘯 警 報 優 等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警 察 局 103 年 1 至 6 月 辦 理 警 械 執 照 核 發 及 管 理 績 效 優 等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警 察 局 2014 第 六 屆 台 灣 健 康 城 市 暨 高 齡 友 善 城 市 創 新 成 果 獎 衛 生 福 利 部 國 民 健 康 署 台 灣 健 康 城 市 聯 盟 警 察 局 103 年 射 擊 運 動 槍 枝 彈 藥 管 理 全 國 第 2 名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警 察 局 103 年 上 半 年 各 警 察 機 關 緝 仿 行 動 工 作 全 國 第 8 名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警 察 局 102 年 建 全 勤 指 功 能 督 考 第 2 組 第 1 名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警 察 局 103 年 第 1 季 應 受 尿 液 採 驗 人 採 驗 實 施 計 畫 丙 組 第 1 名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警 察 局

366 評 鑑 項 目 評 鑑 結 果 評 鑑 單 位 主 政 單 位 103 年 災 害 防 救 演 習 丙 組 第 1 名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警 察 局 103 年 防 情 通 信 設 施 檢 核 丙 組 第 1 名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警 察 局 102 年 下 半 年 加 強 受 ( 處 ) 理 案 件 督 考 第 2 組 第 1 名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警 察 局 103 年 上 半 年 警 察 機 關 配 合 偵 辦 違 反 野 生 動 物 保 育 案 件 評 核 乙 組 第 1 名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警 察 局 103 年 上 半 年 特 約 及 重 點 諮 詢 人 員 任 務 訓 練 評 核 丙 組 第 1 名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警 察 局 102 年 下 半 年 擴 大 臨 檢 工 作 丙 組 第 1 名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警 察 局 103 年 上 半 年 洋 明 專 案 乙 組 第 2 名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警 察 局 103 年 上 半 年 各 警 察 機 關 查 緝 重 利 工 作 乙 組 第 2 名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警 察 局 103 年 上 半 年 資 料 安 全 稽 核 工 作 優 良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警 察 局

367 評 鑑 項 目 評 鑑 結 果 評 鑑 單 位 主 政 單 位 103 年 度 民 防 大 隊 幹 部 訓 練 評 核 丙 組 第 2 名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警 察 局 103 年 度 民 防 大 隊 幹 部 訓 練 工 作 丙 組 第 2 名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警 察 局 103 年 上 半 年 各 警 察 機 關 取 締 侵 害 智 慧 財 產 權 工 作 乙 組 第 3 名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警 察 局 103 年 上 半 年 執 行 定 基 專 案 工 作 乙 組 第 3 名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警 察 局 102 年 上 半 年 加 強 受 ( 處 ) 理 案 件 督 考 第 2 組 第 3 名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警 察 局 103 年 上 半 年 安 全 情 報 待 建 目 標 基 礎 調 查 評 核 丙 組 第 3 名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警 察 局 102 年 度 加 強 預 防 偵 查 犯 罪 執 行 計 畫 - 防 處 少 年 事 件 甲 等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警 察 局 103 年 上 半 年 度 各 警 察 機 關 查 捕 逃 犯 工 作 績 效 評 核 第 三 等 第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警 察 局 103 年 度 特 勤 務 情 報 業 務 協 調 訪 問 乙 組 第 6 名 ( 優 等 ) 國 家 安 全 局 警 察 局

368 評 鑑 項 目 評 鑑 結 果 評 鑑 單 位 主 政 單 位 403 專 案 工 作 績 效 ( 期 間 自 102 年 12 月 至 103 年 5 月 ) 乙 組 第 3 名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警 察 局 103 年 上 半 年 公 義 專 案 乙 組 第 3 名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警 察 局 103 年 上 半 年 警 察 機 關 加 強 查 緝 少 年 犯 罪 工 作 丙 組 第 3 名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警 察 局 2014 年 第 六 屆 台 灣 健 康 城 市 暨 高 齡 友 善 城 市 評 選 - 創 新 成 果 獎 提 報 主 題 : 聯 動 民 力 預 防 犯 罪, 齊 力 守 護 安 全 嘉 園 創 新 成 果 獎 - 健 康 安 全 獎 衛 生 福 利 部 國 民 健 康 署 警 察 局 102 年 度 稅 捐 稽 徵 業 務 考 核 稅 捐 稽 徵 作 業 績 效 類 第 3 名 財 政 部 稅 務 局 102 年 度 租 稅 教 育 及 宣 導 單 項 考 核 第 6 名 財 政 部 稅 務 局 103 年 度 全 國 績 優 志 工 圑 隊 選 拔 103 年 度 全 國 績 優 志 工 圑 隊 中 華 民 國 志 願 服 務 協 會 稅 務 局 103 年 度 優 良 哺 集 乳 室 競 賽 活 動 特 優 嘉 義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衛 生 局

369 評 鑑 項 目 評 鑑 結 果 評 鑑 單 位 主 政 單 位 102 年 度 地 方 衛 生 機 關 業 務 考 評 - 保 健 業 務 第 三 組 優 等 獎 衛 生 福 利 部 國 民 健 康 署 衛 生 局 102 年 不 得 供 應 菸 品 予 未 滿 18 歲 之 執 法 成 效 全 國 第 一 名 衛 生 福 利 部 國 民 健 康 署 衛 生 局 102 年 戒 菸 服 務 第 三 組 第 一 名 衛 生 福 利 部 國 民 健 康 署 衛 生 局 102 年 菸 害 防 制 稽 查 績 效 第 三 組 第 一 名 衛 生 福 利 部 國 民 健 康 署 衛 生 局 102 年 度 地 方 衛 生 機 關 業 務 考 評 - 衛 教 宣 導 類 第 三 組 優 等 獎 衛 生 福 利 部 衛 生 局 102 年 度 地 方 衛 生 機 關 業 務 考 評 - 食 品 藥 物 類 第 三 組 優 等 獎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衛 生 局 102 年 度 地 方 衛 生 機 關 業 務 考 評 - 綜 合 獎 第 三 組 第 一 名 衛 生 福 利 部 衛 生 局 第 六 屆 政 府 服 務 品 質 獎 服 務 規 劃 類 得 獎 機 關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衛 生 局 102 年 度 地 方 衛 生 機 關 業 務 考 評 - 長 期 照 護 業 務 第 三 組 第 二 名 衛 生 福 利 部 衛 生 局 2014 年 第 六 屆 台 灣 健 康 城 市 暨 高 齡 友 善 城 市 評 選 - 創 新 成 果 獎 提 報 主 題 : 生 命 之 謎 ~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網 創 新 成 果 獎 - 健 康 安 全 獎 衛 生 福 利 部 國 民 健 康 署 衛 生 局 102 年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執 行 空 氣 品 質 維 護 及 改 善 工 作 績 效 考 評 第 六 屆 健 康 城 市 暨 高 齡 友 善 城 市 評 選 - 創 新 成 果 獎 第 三 組 特 優 提 報 主 題 : 響 應 環 保 祭 祀 打 造 無 煙 嘉 園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衛 生 福 利 部 國 民 健 康 署 環 境 保 護 局 環 境 保 護 局

370 評 鑑 項 目 評 鑑 結 果 評 鑑 單 位 主 政 單 位 - 創 新 成 果 獎 - 健 康 永 續 獎 公 共 建 築 物 無 障 礙 生 活 環 境 業 務 督 導 特 優 ( 全 國 各 縣 市 排 名 第 四 )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都 市 發 展 處 102 年 度 建 築 物 公 共 安 全 檢 查 相 關 業 務 考 核 優 等 ( 全 國 第 四 名, 都 會 型 乙 組 第 一 名 )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都 市 發 展 處 102 年 度 評 鑑 各 級 消 防 機 關 消 防 工 作 丙 組 優 等 第 2 名 內 政 部 消 防 署 消 防 局 102 年 度 評 鑑 各 級 消 防 機 關 消 防 工 作 丙 組 災 害 搶 救 類 第 1 名 內 政 部 消 防 署 消 防 局 102 年 度 評 鑑 各 級 消 防 機 關 消 防 工 作 丙 組 火 災 調 查 類 第 1 名 內 政 部 消 防 署 消 防 局 103 年 度 災 害 防 救 團 體 暨 災 害 防 救 志 願 組 織 評 鑑 嘉 義 市 義 勇 消 防 總 隊 婦 女 防 火 宣 導 隊 甲 等 內 政 部 消 防 署 消 防 局 103 年 度 災 害 防 救 團 體 暨 災 害 防 救 志 願 組 織 評 鑑 嘉 義 市 義 勇 消 防 總 隊 鳳 凰 志 工 隊 第 二 志 工 分 隊 甲 等 內 政 部 消 防 署 消 防 局 消 防 及 公 共 安 全 施 政 滿 意 度 全 國 第 六 名 遠 見 雜 誌 消 防 局 行 政 院 103 年 度 災 害 防 救 演 習 丙 組 特 優 第 1 名 行 政 院 消 防 局 公 共 安 全 督 導 抽 查 本 市 消 防 管 理 相 符 率 及 合 格 率 皆 為 100%, 成 績 更 達 全 國 第 二 組 16 個 縣 市 中 最 高 比 率 內 政 部 消 防 局 機 關 檔 案 管 理 ( 地 方 組 ) 第 12 屆 機 關 檔 案 管 理 金 檔 獎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檔 案 管 理 局 消 防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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