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葉大學九十學年度研究所碩、博士班招生考試簡章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大葉大學九十學年度研究所碩、博士班招生考試簡章"

Transcription

1

2 101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入 學 考 試 招 生 簡 章 目 錄 重 要 事 項 說 明 2 招 生 日 程 表 3 壹 修 業 年 限 4 貳 報 考 資 格 4-5 參 報 名 方 式 及 日 期 5-8 肆 考 試 相 關 事 項 8-12 伍 錄 取 放 榜 13 陸 複 查 成 績 辦 法 14 柒 考 生 申 訴 案 件 處 理 辦 法 14 捌 報 到 註 冊 入 學 玖 招 生 一 覽 表 ( 系 所 招 生 名 額 報 考 資 格 及 考 試 科 目 ) 附 錄 附 錄 一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 摘 錄 ) 附 錄 二 大 學 辦 理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辦 附 錄 三 大 陸 地 區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附 錄 四 大 葉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試 場 規 則 及 違 規 處 理 辦 法 附 錄 五 大 葉 大 學 辦 理 學 生 就 學 補 助 相 關 措 施 62 附 錄 六 大 葉 大 學 學 雜 費 及 學 分 費 收 費 標 準 簡 介 63 附 錄 七 員 林 地 區 住 宿 資 料 參 考 附 錄 八 大 葉 大 學 校 園 平 面 圖 66 附 錄 九 大 葉 大 學 交 通 位 置 圖 67 附 錄 十 台 北 考 區 交 通 位 置 圖 ( 台 北 大 學 ) 68 附 錄 十 一 日 間 碩 士 班 入 學 獎 助 學 金 發 放 辦 法 69 附 表 附 表 一 現 仍 在 職 證 明 書 附 表 二 博 士 班 同 等 學 力 考 生 資 格 審 查 認 定 申 請 書 附 表 三 國 外 學 歷 切 結 書 附 表 四 低 收 入 戶 報 名 費 全 免 優 待 申 請 表 附 表 五 身 心 障 礙 考 生 應 考 服 務 申 請 表 附 表 六 網 路 報 名 需 造 字 回 覆 表 附 表 七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暨 回 覆 表 附 表 八 招 生 考 試 考 生 申 訴 書 附 表 九 研 究 所 招 生 推 薦 函 - 1 -

3 大 葉 大 學 101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招 生 重 要 事 項 說 明 一 一 律 採 用 網 路 報 名, 報 名 登 錄 及 繳 費 完 成 後 即 為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免 寄 報 名 表 ( 歡 迎 符 合 報 考 資 格 者, 踴 躍 參 與 ) 二 報 考 資 格 之 學 歷 證 明 文 件 報 名 時 免 繳, 均 於 錄 取 後 才 驗 證 ( 持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博 士 班 或 持 國 外 學 歷 報 考 者 另 有 規 定, 請 詳 閱 簡 章 說 明 ) 三 系 所 規 定 考 試 項 目 中 若 有 資 料 審 查 者, 請 另 依 系 所 指 定 時 程 寄 繳, 以 免 影 響 該 科 分 數 四 本 校 招 生 准 考 號 碼 應 試 地 點 及 成 績 單 採 查 詢 系 統 方 式 ( 網 頁 ) 公 告 ( 不 寄 紙 本 ), 考 生 應 試 時 須 攜 帶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以 便 查 驗 五 請 考 生 務 必 於 試 前 上 網 查 詢 個 人 應 考 注 意 事 項 若 有 口 試 考 科 者, 請 上 網 下 載 報 考 系 所 口 試 通 知, 以 利 遵 循 辦 理 六 學 校 總 機 : , 若 有 相 關 問 題, 洽 詢 方 式 如 下 : 1 報 名 相 關 問 題 類 型 1-1 詢 問 報 考 資 格 規 定 1-2 詢 問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格 式 洽 詢 單 位 ( 請 先 詳 閱 招 生 日 程 之 時 程 規 範 ) 請 洽 報 考 系 所 1-3 查 詢 書 面 資 料 收 件 狀 況 請 使 用 招 生 系 統 查 詢 或 洽 系 所 2-1 查 詢 登 錄 流 水 號 分 機 號 碼 詳 見 招 生 一 覽 表 或 封 面 說 明 2-2 查 詢 准 考 號 碼 請 使 用 招 生 系 統 查 詢 2 考 試 相 關 其 他 2-3 查 詢 應 試 試 場 位 置 2-4 查 詢 口 試 相 關 規 定 上 網 下 載 報 考 系 所 口 試 通 知 2-5 查 詢 報 名 費 用 繳 費 情 形 2-6 查 詢 榜 單 請 使 用 招 生 系 統 查 詢 2-7 查 詢 招 生 成 績 2-8 報 到 意 願 登 記 3-1 詢 問 招 生 系 統 操 作 問 題 教 務 處 3-2 詢 問 報 到 註 冊 程 序 教 務 處 日 間 1394 夜 間

4 大 葉 大 學 101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入 學 考 試 招 生 日 程 表 日 期 項 目 碩 士 班 ( 含 在 職 專 班 ) 博 士 班 網 路 填 表 報 名 及 繳 費 ( 四 )~ ( 五 ) ( 二 )~ ( 五 )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者 須 於 前 提 出 申 請 資 料 審 查 書 面 寄 交 截 止 日 ( 考 科 中 無 資 料 審 查 者 免 寄 ) 日 ( 五 ) 郵 戳 為 憑 日 ( 五 ) 郵 戳 為 憑 1. 查 詢 筆 試 考 場 及 准 考 號 碼 2. 查 詢 應 考 暨 口 試 注 意 事 項 到 校 考 試 前 3 日, 逕 行 使 用 招 生 系 統 查 詢 ( 一 )~ ( 六 ) ( 無 筆 試 系 所 ) 口 試 日 期 下 列 系 所 除 外 : ( 一 )~ ( 六 ) ( 日 間 ) 運 動 事 業 管 碩 士 班 : ( 四 )~ ( 五 ) 管 院 在 職 專 班 ( 高 階 經 理 人 組 ) ( 日 ) ( 有 筆 試 系 所 ) 筆 試 口 試 日 期 ( 六 ) ( 六 ) 預 計 放 榜 日 期 ( 三 ) 下 午 5 時 ( 三 ) 下 午 5 時 查 詢 招 生 成 績 ( 四 ) ( 四 ) 成 績 複 查 截 止 日 ( 二 ) 郵 戳 為 憑 ( 四 ) 郵 戳 為 憑 報 到 或 遞 補 意 願 登 記 1. 碩 士 班 ( 採 網 路 填 報 ): ( 四 )~ ( 五 ) ( 採 網 路 填 報 ) ( 四 )~ ( 五 ) 2.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 採 現 場 報 到 ): ( 六 ) 註 冊 入 學 預 計 ( 三 ) ( 以 註 冊 通 知 單 為 準 ) - 3 -

5 壹 修 業 年 限 :( 日 間 學 制 ) 碩 士 班 : 一 至 四 年, 在 職 生 最 多 五 年 貳 報 考 資 格 : 在 職 生 身 份, 以 網 路 登 載 之 報 考 身 分 為 準 ( 夜 間 學 制 )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 一 至 六 年 ( 日 間 學 制 ) 博 士 班 : 二 至 七 年 一 本 考 試 採 先 考 後 審 制 度, 錄 取 報 到 註 冊 時 才 審 核 報 考 資 格, 考 生 成 績 雖 達 錄 取 標 準 但 因 報 考 資 格 不 符 下 述 條 件 者, 一 律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及 要 求 任 何 補 救 措 施, 請 考 生 務 必 自 行 於 報 考 前 審 慎 確 認 二 ( 日 間 學 制 ) 碩 士 班 : 國 內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大 學 及 獨 立 學 院 或 經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外 國 大 學 畢 業, 得 有 學 士 學 位 或 符 合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資 格 經 審 查 核 可 者, 得 參 加 本 校 碩 士 一 般 生 考 試 報 考 在 職 生 者, 除 須 符 合 學 歷 規 範 外, 且 須 目 前 在 職 中 ( 現 仍 在 職 ) ( 詳 見 各 系 所 報 考 資 格 ) 1. 學 歷 規 範 需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 (1) 凡 於 國 內 經 教 育 部 立 案 之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獲 有 學 士 學 位 者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 (2)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國 外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獲 有 學 士 學 位 者 ( 含 應 屆 畢 業 生 ) ( 附 錄 二 ) (3)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規 定 之 資 格, 符 合 教 育 部 公 布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 附 錄 一 ) 有 關 碩 士 班 報 考 規 定 者 (4) 符 合 教 育 部 大 陸 地 區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之 規 定 ( 附 錄 三 ), 獲 有 學 士 學 位 者 2.( 詳 見 各 系 所 報 考 資 格 ) 三 ( 夜 間 學 制 )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 國 內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大 學 及 獨 立 學 院 或 經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外 國 大 學 畢 業, 得 有 學 士 學 位 或 符 合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資 格 者, 另 須 符 合 該 研 究 所 於 簡 章 中 訂 定 之 工 作 年 資 標 準 ( 須 出 具 有 效 證 明 ), 現 仍 在 職 且 持 有 服 務 單 位 發 給 之 服 務 證 明 書 經 審 查 核 可 者 ( 詳 見 各 系 所 報 考 資 格 ), 得 參 加 本 校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考 試 備 註 :1. 請 詳 閱 各 系 所 工 作 年 資 規 定 及 計 算 標 準 說 明, 以 免 影 響 報 考 資 格 2. 報 考 專 班 考 生 若 對 年 資 計 算 標 準 有 任 何 疑 義, 請 逕 電 洽 欲 報 考 系 所 詢 問 3. 用 以 盡 國 民 義 務 之 ( 二 年 ) 義 務 服 役 年 資, 不 得 採 計 為 工 作 年 資 如 : 若 為 軍 事 機 關 現 職 服 務 人 員, 服 務 年 資 證 明 內 須 扣 除 服 義 務 役 之 時 間 ( 須 提 供 義 務 役 年 資 證 明 文 件 以 利 計 算 ) - 4 -

6 四 ( 日 間 學 制 ) 博 士 班 : 凡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或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國 外 大 學 碩 士 班 畢 業, 得 有 碩 士 學 位 或 符 合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資 格, 符 合 該 研 究 所 訂 定 之 報 考 資 格 經 審 查 核 可 者, 得 參 加 本 校 博 士 班 一 般 生 考 試 ( 詳 見 各 系 所 報 考 資 格 ) 以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報 考 博 士 班 者, 請 附 所 具 資 格 之 學 歷 ( 力 ) 證 件 影 本 工 作 或 專 業 訓 練 之 證 明 文 件 及 相 當 碩 士 論 文 之 著 作, 於 101 年 5 月 4 日 前 ( 以 郵 戳 為 憑 ) 寄 至 本 校 審 理, 逾 期 不 受 理 ( 請 詳 閱 附 表 五 ) 五 以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報 考 者 請 詳 閱 簡 章 附 錄 一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說 明 ; 持 境 外 學 歷 報 考 者, 請 詳 閱 簡 章 附 錄 二 附 錄 三 說 明, 錄 取 後 報 到 時 須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繳 驗 ( 交 ) 所 需 文 件 參 報 名 方 式 及 日 期 一 報 名 日 期 : 1. 碩 士 班 ( 含 在 職 專 班 ): 自 101 年 1 月 19 日 起 至 101 年 3 月 2 日 止 關 閉 系 統 2. 博 士 班 : 自 101 年 4 月 10 日 起 至 101 年 5 月 11 日 止 關 閉 系 統 系 所 指 定 繳 交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收 件 截 止 日, 即 為 該 招 生 報 名 截 止 日 : 碩 士 班 ( 含 在 職 專 班 ):101 年 3 月 2 日 止 ( 以 郵 戳 為 憑 ) 博 士 班 :101 年 5 月 11 日 止 ( 以 郵 戳 為 憑 ) 以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報 考 博 士 班 者, 請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及 附 表 二, 於 101 年 5 月 4 日 前 ( 以 郵 戳 為 憑 ) 寄 至 本 校 審 理, 逾 期 不 受 理 網 路 報 名 登 錄 系 統 於 報 名 期 間 內 為 24 小 時 開 放 ( 該 報 名 起 迄 日 除 外 ), 建 議 及 早 登 錄, 以 避 免 網 路 壅 塞 影 響 報 考 權 益 二 報 名 方 式 : 1. 報 名 方 式 : 一 律 採 用 網 路 報 名,( 上 網 登 錄 ) 取 得 報 名 登 錄 流 水 號 後, 依 系 統 指 示 列 印 個 人 專 屬 報 名 繳 費 單, 並 確 認 報 名 費 用 繳 費 成 功 後, 即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若 考 科 有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者 需 列 印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請 記 下 您 的 報 名 登 錄 流 水 號, 以 利 查 詢 准 考 號 碼 之 用 上 網 登 錄 報 名 資 料 列 印 繳 費 單 繳 費 郵 寄 書 審 資 料 或 系 所 指 定 文 件 2. 報 名 網 址 : 選 擇 招 生 別 報 名 輸 入 - 5 -

7 3. 報 名 費 及 繳 費 方 式 : (1) 報 名 費 : 碩 士 班 新 台 幣 1,000 元 博 士 班 新 台 幣 2,000 元 凡 報 考 本 校 碩 博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之 一 般 考 生 ( 不 含 在 職 生 ) 符 合 低 收 入 戶 辦 理 報 名 費 用 全 免 優 待 者, 請 勿 繳 費, 請 使 用 附 表 四 進 行 申 請 報 名 費 用 減 免 (2) 繳 費 方 式 : (2-1) 繳 費 單 係 完 成 網 路 報 名 輸 入 後 才 產 生, 每 位 考 生 繳 費 帳 號 均 不 同, 該 帳 號 是 確 認 該 考 生 是 否 繳 交 報 名 費 之 唯 一 帳 號 ( 帳 號 不 可 重 複 使 用 ), 故 切 勿 借 予 其 他 考 生 使 用 (2-2) 可 持 繳 費 單 至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全 省 分 行 或 各 地 郵 局 之 櫃 檯 繳 款 外, 亦 可 使 用 自 動 提 款 機 (ATM) 轉 帳 繳 費 (2-3) 交 易 明 細 表 或 考 生 存 根 聯 免 寄 送 ( 免 傳 真 ), 請 考 生 自 行 妥 為 保 存, 以 利 查 核 釋 疑 之 用 (2-4) 若 對 繳 費 操 作 有 任 何 疑 義, 請 電 洽 轉 1051~1052 總 務 處 財 務 管 理 組 (2-5)ATM 轉 帳 服 務 於 繳 費 期 間 內 為 24 小 時 開 放 ( 跨 行 轉 帳 服 務 之 手 續 費 由 考 生 自 付 ) 惟 使 用 ATM 轉 帳 後, 請 儘 早 補 登 存 摺 或 檢 查 交 易 明 細 表 交 易 金 額 及 手 續 費 有 無 扣 款 記 錄, 以 確 認 轉 帳 成 功 (2-6) 繳 費 截 止 日 當 天,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全 省 分 行 各 地 郵 局 之 臨 櫃 服 務 時 間 概 依 該 收 款 單 位 規 定 為 準,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臨 櫃 繳 款 (2-7) 若 因 繳 費 不 正 確 帳 號 輸 ( 寫 ) 錯 誤 轉 帳 未 成 功 而 延 誤 報 名 者,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2-8) 考 生 繳 納 報 名 費 後, 無 論 報 考 資 格 是 否 符 合, 報 名 費 用 概 不 退 還 不 符 合 系 所 訂 定 之 報 考 資 格 者 及 逾 報 名 期 限 者 請 勿 報 名, 考 生 勿 存 試 探 心 理, 以 免 徒 增 困 擾, 浪 費 報 名 費 4. 繳 交 及 裝 寄 表 件 : (1) 報 考 資 格 之 學 歷 證 明 文 件 : 報 名 時 免 繳 本 校 採 先 考 後 審 制 度, 考 生 報 考 資 格 之 認 定, 以 網 路 上 輸 入 資 料 為 依 據, 所 有 證 件 ( 除 系 所 指 定 繳 交 外 ), 均 於 錄 取 後 才 驗 證, 請 考 生 務 必 於 報 考 前 自 行 確 認 是 否 符 合 資 格, 以 免 損 及 權 益 持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博 士 班 者 或 持 國 外 學 歷 報 考 者 另 有 規 定 ( 附 表 二 三 ) (2) 系 所 指 定 繳 交 資 料 : 部 分 系 所 規 定 考 試 項 目 中 之 資 料 審 查 文 件, 請 於 完 成 網 路 報 名 後 依 系 統 指 示, 列 印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黏 貼 於 自 備 之 信 封 ( 或 紙 箱 ) 上, 於 系 所 規 定 截 止 日 前 以 掛 號 資 費 寄 出 未 於 限 期 內 寄 交 者 一 律 視 同 自 願 放 棄 該 科 分 數 各 系 規 定 繳 交 資 料 項 目 請 務 必 詳 閱 招 生 一 覽 表 之 說 明 - 6 -

8 現 仍 在 職 證 明, 可 使 用 簡 章 所 附 之 格 式 ( 附 表 一 ) 系 所 考 科 無 資 料 審 查 者 免 繳 網 路 報 名 表 無 須 下 載 寄 回, 亦 不 須 附 相 片 (3)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博 士 班 者, 須 提 前 於 101 年 5 月 4 日 以 前 ( 以 郵 戳 為 憑 ), 檢 附 申 請 書 ( 附 表 二 ) 及 所 具 資 格 之 學 歷 ( 力 ) 證 件 影 本 工 作 或 專 業 訓 練 之 證 明 文 件 及 相 當 碩 士 論 文 之 著 作, 以 掛 號 寄 至 系 所 預 先 審 理 經 審 查 符 合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者, 再 於 規 定 報 名 期 限 內 完 成 後 續 報 名 手 續 (4) 持 國 外 學 歷 報 考 者, 須 填 具 國 外 學 歷 切 結 書 ( 附 表 三 ), 於 報 名 截 止 日 前 連 同 國 外 學 歷 證 書 影 本 先 行 傳 真 備 查 (5) 身 心 障 礙 考 生 申 請 應 考 服 務 需 求 者, 須 於 報 名 截 止 日 前 填 具 身 心 障 礙 考 生 應 考 服 務 申 請 表 ( 附 表 五 ) 並 檢 具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等 文 件 影 本 傳 真 申 請, 俾 利 試 務 單 位 考 試 時 提 供 適 當 之 服 務 (6) 考 生 於 網 路 報 名 時, 如 有 需 造 字 之 文 字 ( 如 身 分 證 所 載 較 粗 字 體 ), 請 配 合 回 傳 ( 附 表 六 ), 登 錄 資 料 請 以 符 號 代 替, 以 免 產 生 亂 碼 無 法 辨 識 三 其 他 報 名 應 注 意 事 項 : 1. 部 分 系 所 規 範 錄 取 之 新 生, 第 一 學 期 不 得 申 請 休 學, 惟 因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經 特 案 簽 准 者, 不 在 此 限, 請 考 生 詳 閱 招 生 一 覽 表 規 定 2. 考 生 於 網 路 報 名 所 建 檔 之 電 話 號 碼 通 訊 地 址, 請 以 101 年 7 月 底 前 掛 號 函 件 可 收 件 地 址 為 基 準, 以 免 因 無 法 連 絡 或 投 遞 而 權 益 受 損 3. 報 名 手 續 完 成 係 指 :(1) 完 成 網 路 報 名 建 檔 作 業 (2) 報 名 費 繳 費 入 帳 完 成, 兩 者 均 須 齊 備, 始 完 成 報 名 作 業, 若 有 任 一 項 目 未 完 成, 視 同 未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4. 完 成 網 路 報 名 後,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即 產 生 報 名 表 件, 考 生 應 自 行 存 檔 或 列 印, 嗣 後 考 生 對 網 路 報 名 相 關 事 項 提 出 疑 義 申 請 時, 應 出 示 報 名 表 件 以 為 憑 證, 未 出 示 者 一 律 不 予 受 理 ; 網 路 報 名 表 無 須 寄 回, 亦 不 須 附 相 片 5. 考 生 於 完 成 報 名 資 料 輸 入 並 確 認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更 改 報 考 系 所 ( 組 ) 別 身 分 別 6. 考 生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撤 銷 報 名 及 退 費 報 名 前, 請 自 行 審 慎 評 估 是 否 符 合 報 考 系 所 規 定, 以 免 影 響 自 身 權 益 7. 考 生 無 論 錄 取 與 否, 所 繳 交 之 各 種 文 件 資 料, 由 各 甄 試 系 所 留 存 備 查, 概 不 退 還 ( 系 所 另 有 規 定 者, 依 其 規 定 辦 理 ) 8. 以 應 屆 畢 業 生 身 份 報 考 經 錄 取 者, 如 因 故 無 法 於 入 學 時 補 繳 畢 業 證 書 者, 則 註 銷 其 入 學 資 格 ( 考 生 入 學 時 之 學 歷 資 料 須 與 報 名 登 載 時 核 符 ) 9. 持 同 等 學 力 或 國 外 學 歷 身 份 報 考 經 錄 取 者, 如 因 故 無 法 於 入 學 時 補 繳 規 定 學 歷 查 證 資 料 者, 則 註 銷 其 入 學 資 格, 繳 驗 資 料 規 範 請 詳 閱 附 錄 一 至 三 之 說 明 10. 同 時 報 考 二 系 ( 所 ) 以 上 者, 若 考 試 日 期 相 同, 則 僅 能 擇 一 系 ( 所 ) 應 試, 不 得 要 求 變 更 應 試 時 間 或 要 求 退 費, 亦 不 得 因 考 科 名 稱 相 同 而 要 求 併 計 成 績, 未 應 試 系 組 之 考 科 以 缺 考 論, 請 考 生 於 報 名 前 審 慎 考 慮 若 皆 獲 錄 取, 僅 能 選 擇 一 系 組 報 到 註 冊 入 學 11. 本 校 註 冊 入 學 ( 含 休 學 ) 之 研 究 生 不 得 報 考 同 校 同 系 所 ( 組 學 程 ) 招 生 考 試, 亦 不 得 利 用 錄 取 資 格 謀 取 不 當 利 益 12. 報 考 者 若 有 蒙 混 舞 弊 報 考 資 格 不 符 或 其 所 繳 驗 之 身 分 經 歷 資 格 及 年 資 等 - 7 -

9 之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有 偽 造 變 造 假 借 冒 用 及 塗 改 等 相 關 情 事 者, 一 經 查 證 屬 實, 未 入 學 者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 已 入 學 者 開 除 學 籍, 不 發 給 任 何 有 關 學 籍 證 明 外, 得 追 究 法 律 責 任 ; 如 於 畢 業 後 始 被 舉 發, 除 勒 令 繳 銷 其 畢 業 證 書 及 公 告 取 消 其 畢 業 資 格 外, 本 校 得 追 究 其 法 律 責 任 13. 軍 事 院 校 畢 業 生 現 役 軍 人 及 軍 事 機 關 現 職 服 務 人 員 中 央 警 官 學 校 畢 業 生 師 範 校 院 或 教 育 院 系 公 費 畢 業 生 及 持 相 關 特 殊 身 份 報 考 者, 除 應 符 合 本 校 報 考 資 格 之 規 定 外, 另 須 符 合 所 屬 管 轄 機 關 規 範 持 特 殊 身 份 報 考 者, 能 否 報 考 及 就 讀, 悉 由 所 屬 管 轄 機 關 規 範, 考 生 應 自 行 按 所 屬 管 轄 機 關 規 定 辦 妥 手 續, 本 校 不 予 審 核 如 未 經 許 可, 錄 取 後 發 生 無 法 就 讀 問 題 時, 一 切 後 果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擔, 不 予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在 營 服 役 預 士 官 或 常 備 兵, 須 出 具 101 年 8 月 30 日 以 前 退 伍 或 解 除 召 集 證 明, 始 准 報 考 依 內 政 部 服 役 須 知 規 定, 高 級 中 學 以 上 畢 業 生 未 經 核 定, 再 就 讀 相 同 等 級 或 低 於 原 等 級 之 學 校 者, 不 得 辦 理 緩 徵 肆 考 試 相 關 事 項 ( 請 詳 閱 考 生 注 意 事 項 及 試 場 規 則 ) 一 考 試 日 期 : 招 生 學 制 別 有 筆 試 系 所 筆 試 日 期 考 試 日 期 ( 無 筆 試 系 所 ) 口 試 日 期 ( 一 )~ ( 六 ) 碩 士 班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 六 ) 下 列 系 所 除 外 : ( 日 間 ) 運 動 事 業 管 碩 士 班 : ( 四 )~ ( 五 ) 管 院 在 職 專 班 ( 高 階 經 理 人 組 ): ( 日 ) 博 士 班 ( 六 ) ( 一 )~ ( 六 ) 二 考 試 地 點 : 1. 筆 試 地 點 : 各 學 制 開 放 之 考 區 別, 詳 見 下 表 (1) 彰 化 考 區 : 大 葉 大 學 ( 校 本 部 ) 地 址 :515 彰 化 縣 大 村 鄉 學 府 路 168 號 電 話 : 轉 1393 或 1394 交 通 : 請 見 附 錄 九 ( 搭 乘 火 車 者 可 於 員 林 站 下 車 再 轉 搭 計 程 車 ) (2) 台 北 考 區 : 國 立 台 北 大 學 ( 台 北 校 區 )( 原 台 北 中 興 大 學 法 商 學 院 教 學 大 樓 ) 地 址 : 台 北 市 中 山 區 民 生 東 路 三 段 67 號 電 話 : ( 請 於 上 班 時 間 撥 打 ), 總 機 交 通 : 市 公 車 可 搭 乘 三 線 於 台 北 大 學 站 下 車 - 8 -

10 備 註 : 若 有 異 動, 擬 於 考 前 於 本 校 網 頁 公 告, 請 考 生 務 必 上 網 查 詢 2. 口 試 地 點 : 詳 見 各 所 口 試 通 知 單, 本 通 知 單 擬 於 試 前 於 本 校 網 頁 公 告 招 生 學 制 別 考 試 考 區 限 制 說 明 1. 僅 下 列 系 所 開 放 台 北 考 區 : 1. 彰 化 考 區 機 械 所 電 機 所 資 工 所 生 科 所 生 資 所 藥 保 所 ( 日 間 學 制 ) 碩 士 班 一 般 生 2. 台 北 考 區 企 管 所 甲 組 資 管 所 人 資 所 會 ( 無 口 試 系 所 ) 資 所 2. 其 餘 系 所 僅 限 彰 化 考 區 ( 夜 間 學 制 )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僅 限 彰 化 考 區 ---- ( 日 間 學 制 ) 博 士 班 僅 限 彰 化 考 區 ---- 三 考 生 注 意 事 項 : 1. 請 詳 閱 招 生 一 覽 表, 系 所 若 有 其 他 規 範 從 其 規 定 2. 本 校 招 生 准 考 號 碼 及 應 試 地 點 採 查 詢 系 統 方 式 ( 網 頁 ) 公 告 ( 不 寄 紙 本 ) 3. 考 生 至 各 系 所 應 試 時, 務 請 攜 帶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 或 駕 照 IC 健 保 卡 等 具 有 照 片 及 身 分 證 字 號 之 身 分 證 明 ) 應 試, 以 備 查 驗, 否 則 依 本 校 試 場 規 則 及 違 規 處 理 辦 法 處 理, 考 生 不 得 有 任 何 異 議 請 考 生 應 時 前, 務 必 詳 閱 本 校 試 場 規 則 及 違 規 處 理 辦 法, 以 維 權 益 4. 請 考 生 務 必 於 試 前 上 網 查 詢 個 人 應 考 注 意 事 項 ( 准 考 號 碼 應 試 日 期 地 點 或 可 攜 帶 工 具 一 覽 表 等 ) 若 有 口 試 考 科 者, 請 上 網 下 載 報 考 系 所 口 試 通 知, 以 利 遵 循 辦 理 並 應 自 行 留 意 應 試 日 期 或 時 間, 不 得 以 未 接 獲 通 知 為 由, 要 求 任 何 補 救 措 施 5. 口 試 或 資 料 審 查 辦 理 時 間 及 方 式 皆 依 各 系 所 規 定, 屆 時 請 攜 帶 各 所 規 定 資 料 至 各 所 規 定 地 點 應 試 6. 考 生 若 發 現 報 考 資 料 記 載 有 誤, 請 主 動 與 本 校 聯 絡, 以 免 影 響 自 身 權 益 7. 筆 試 試 場 座 位 表 或 有 關 公 告 擬 於 考 試 前 一 日 下 午 三 時 於 試 場 外 公 布 8. 各 系 所 考 試 科 目 時 間 及 相 關 資 料 若 有 變 動 時, 或 各 考 科 是 否 能 使 用 計 算 機 或 其 他 輔 助 作 答 工 具, 以 考 試 前 一 日 公 告 為 準 9. 應 考 考 生 在 本 年 度 內 於 入 學 考 試 時, 若 有 舞 弊 情 事 ; 經 檢 舉 並 查 證 屬 實 者, 應 由 就 讀 學 校 列 為 必 要 之 議 處 10. 如 遇 不 可 抗 力 情 事 ( 如 颱 風 警 報 或 發 生 重 大 天 然 災 害 ) 無 法 如 期 舉 行 考 試 時, 本 校 除 於 考 試 前 利 用 新 聞 媒 體 公 告 通 知 外, 並 將 於 本 校 網 頁 公 告 延 期 舉 行 之 相 關 事 宜 - 9 -

11 系 所 別 四 各 系 所 ( 筆 試 科 目 ) 考 試 時 間 表 : 1. 各 系 所 筆 試 日 期, 概 依 招 生 一 覽 表 規 範 2. 各 系 所 考 試 科 目 時 間 及 相 關 資 料 若 有 變 動 時, 以 考 試 前 一 日 公 告 為 準 3. 各 系 所 考 試 科 目 能 否 使 用 計 算 機 或 其 他 輔 助 作 答 工 具, 以 考 試 前 一 日 公 告 為 準 4. 請 詳 閱 試 場 規 則 及 考 生 注 意 事 項, 口 試 或 資 料 審 查 辦 理 時 間 或 方 式 皆 依 各 所 規 定 ( 日 間 學 制 )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 入 學 考 試 ): 科 目. 時 間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學 系 碩 士 班 組 別 10:30~12:00 應 用 力 學 或 熱 力 學 甲 組 ( 應 用 力 學 及 熱 力 學 各 佔 5 題, 考 -- 生 任 選 5 題 作 答 ) 應 用 力 學 或 自 動 控 制 乙 組 ( 應 用 力 學 及 自 動 控 制 各 佔 5 題, 考 生 -- 任 選 5 題 作 答 ) 丙 組 機 械 材 料 -- 口 試 時 段 依 各 所 規 範 工 業 工 程 與 科 技 管 理 學 系 碩 士 班 甲 乙 組 --( 本 所 無 筆 試 ) 1. 口 試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碩 士 班 甲 組 乙 組 丙 組 工 程 數 學 ( 微 分 方 程 向 量 與 矩 陣 ) 工 程 數 學 ( 微 分 方 程 Laplace 轉 換 ) 工 程 數 學 ( 微 分 方 程 機 率 ) 環 境 工 程 學 系 碩 士 班 甲 組 --( 本 所 無 筆 試 )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碩 士 班 甲 組 計 算 機 概 論 -- 生 物 產 業 科 技 學 系 碩 士 班 甲 組 生 物 化 學 口 試 2. 資 料 審 查 分 子 生 物 科 技 學 系 碩 士 班 甲 組 --( 本 所 無 筆 試 ) 生 物 資 源 學 系 碩 士 班 甲 組 生 物 學 ( 以 生 物 化 學 或 生 態 學 為 主 ) 1. 口 試 2. 資 料 審 查 -- 藥 用 植 物 與 保 健 學 系 碩 士 班 甲 組 生 物 化 學 --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碩 士 班 甲 組 管 理 學 1. 資 料 審 查 乙 組 管 理 學 ( 含 個 案 分 析 ) 1. 口 試 ( 含 資 料 審 查 )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碩 士 班 甲 組 計 算 機 概 論 -- 人 力 資 源 暨 公 共 關 係 學 系 碩 士 班 甲 組 管 理 學 或 公 共 關 係 ( 只 能 選 擇 一 考 科 作 答, 不 可 跨 考 科 作 答 ) -- ( 接 下 頁 ) - 10-

12 系 所 別 科 目. 時 間 組 別 10:30~12:00 ( 接 上 頁 ) 口 試 時 段 依 各 所 規 範 國 際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碩 士 班 甲 乙 組 管 理 學 1. 口 試 ( 含 資 料 審 查 ) 會 計 資 訊 學 系 碩 士 班 甲 組 財 務 會 計 -- 運 動 事 業 管 理 學 系 碩 士 班 甲 乙 組 --( 本 所 無 筆 試 ) 教 育 專 業 發 展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甲 組 --( 本 所 無 筆 試 ) 設 計 暨 藝 術 學 院 碩 士 班 ( 工 業 設 計 組 空 間 設 計 組 造 形 甲 組 --( 本 所 無 筆 試 ) 藝 術 組 視 覺 傳 達 組 文 化 產 業 組 ) 1. 口 試 2. 資 料 審 查 1. 口 試 2. 資 料 審 查 1. 口 試 2. 資 料 審 查 系 所 別 科 目. 時 間 組 別 上 午 13:10~14:40 15:20~16:50 休 閒 事 業 管 理 學 系 碩 士 班 甲 乙 組 1. 口 試 管 理 學 休 閒 遊 憩 概 論 系 所 別 科 目. 時 間 應 用 外 語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甲 組 乙 組 組 別 上 午 14:00~15:30 16:00~17:30 1. 口 試 1. 口 試 中 英 文 翻 譯 與 英 文 語 言 學 與 英 語 文 教 學 作 文 ( 含 英 美 文 學 文 本 分 析 ) 中 英 文 翻 譯 與 英 文 英 日 文 翻 譯 作 文 - 11-

13 ( 夜 間 學 制 ) 研 究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 系 所 別 科 目 時 間 組 別 10:30~12:00 口 試 時 段 依 各 所 規 範 工 學 院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工 業 工 程 組 甲 組 --( 本 所 無 筆 試 ) 1. 口 試 工 學 院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環 境 工 程 組 甲 組 --( 本 所 無 筆 試 ) 1. 口 試 2. 資 料 審 查 生 物 科 技 碩 士 在 職 學 位 學 程 甲 組 --( 本 所 無 筆 試 ) 1. 口 試 2. 資 料 審 查 管 理 學 院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事 業 經 營 組 甲 組 管 理 學 ( 含 個 案 分 析 ) 1. 口 試 2. 資 料 審 查 管 理 學 院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資 訊 管 理 組 甲 組 管 理 學 ( 含 個 案 分 析 ) 1. 口 試 2. 資 料 審 查 管 理 學 院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人 力 資 源 暨 公 共 關 係 組 甲 組 管 理 學 ( 含 個 案 分 析 ) 1. 口 試 2. 資 料 審 查 管 理 學 院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國 際 企 業 組 管 理 學 院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休 閒 事 業 管 理 組 管 理 學 院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運 動 事 業 管 理 組 管 理 學 院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財 務 金 融 組 甲 組 管 理 學 ( 含 個 案 分 析 ) 1. 口 試 2. 資 料 審 查 甲 組 管 理 學 ( 含 個 案 分 析 ) 1. 口 試 2. 資 料 審 查 甲 組 管 理 學 ( 含 個 案 分 析 ) 1. 口 試 2. 資 料 審 查 甲 組 管 理 學 ( 含 個 案 分 析 ) 1. 口 試 2. 資 料 審 查 管 理 學 院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高 階 經 理 人 組 甲 組 --( 本 所 無 筆 試 ) 1. 口 試 2. 資 料 審 查 教 育 專 業 發 展 研 究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甲 組 --( 本 所 無 筆 試 ) 1. 口 試 2. 資 料 審 查 設 計 暨 藝 術 學 院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空 間 設 計 組 甲 組 --( 本 所 無 筆 試 ) 1. 口 試 2. 資 料 審 查 設 計 暨 藝 術 學 院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造 形 藝 術 組 甲 組 --( 本 所 無 筆 試 ) 1. 口 試 2. 資 料 審 查 設 計 暨 藝 術 學 院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文 化 產 業 組 甲 組 --( 本 所 無 筆 試 ) 1. 口 試 2. 資 料 審 查 ( 日 間 學 制 )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 入 學 考 試 ): 科 目 時 間 組 別 9:00~10:30 11:00~12:30 系 所 別 口 試 時 段 依 各 所 規 範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學 甲 組 系 博 士 班 --( 本 所 無 筆 試 ) 口 試 2. 資 料 審 查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博 士 班 甲 組 --( 本 所 無 筆 試 ) 口 試 2. 資 料 審 查 環 境 工 程 學 系 博 士 班 甲 組 --( 本 所 無 筆 試 ) 口 試 2. 資 料 審 查 生 物 科 技 博 士 學 位 學 程 甲 組 --( 本 所 無 筆 試 ) 口 試 2. 資 料 審 查 管 理 學 院 博 士 班 甲 組 管 理 學 專 業 英 文 資 料 審 查 - 12-

14 伍 錄 取 放 榜 : 一 放 榜 日 期 : 1. 碩 士 班 ( 含 在 職 專 班 ):101 年 3 月 28 日 下 午 5 時 2. 博 士 班 :101 年 6 月 6 日 下 午 5 時 3. 錄 取 名 單 將 於 本 校 網 頁 公 告 並 得 視 實 際 作 業 情 形, 予 以 提 前 或 延 緩 公 告 二 考 試 成 績 開 放 查 詢 日 期 : 1. 碩 士 班 ( 含 在 職 專 班 ):101 年 3 月 29 日 2. 博 士 班 :101 年 6 月 7 日 3. 本 校 招 生 成 績 單 ( 不 寄 紙 本 ), 請 考 生 使 用 招 生 系 統 自 行 上 網 查 詢 4. 網 址 選 擇 招 生 別 成 績 查 詢 5. 請 考 生 注 意 複 查 期 限, 若 逾 期 導 致 權 益 受 損, 概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本 會 不 予 補 救 三 成 績 特 殊 限 制 條 件 : ( 一 )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 1. 生 資 所 企 管 所 人 資 所 國 企 所 任 一 科 缺 考 者, 雖 總 分 已 達 錄 取 標 準, 仍 不 予 錄 取 2. 休 閒 所 運 管 所 應 外 所 任 一 科 零 分 或 缺 考 者 雖 總 分 已 達 錄 取 標 準, 仍 不 予 錄 取 ( 二 ) 研 究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 管 理 學 院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各 組 任 一 科 成 績 零 分 或 缺 考 者, 雖 總 分 已 達 錄 取 標 準, 仍 不 予 錄 取 ( 三 )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 管 理 學 院 博 士 班 任 一 科 零 分 或 缺 考 者 雖 總 分 已 達 錄 取 標 準, 仍 不 予 錄 取 四 同 系 所 各 組 或 同 系 所 之 一 般 生 及 在 職 生 之 招 生 名 額, 於 該 系 所 ( 組 ) 錄 取 不 足 額 時, 得 依 系 所 招 生 一 覽 表 規 定 辦 法 互 為 流 用 五 總 成 績 須 達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以 考 生 考 試 成 績 之 分 佈 由 錄 取 會 議 決 定 1. 達 錄 取 最 低 標 準 者, 以 總 成 績 高 低 順 序 錄 取 至 核 定 之 名 額 為 正 取 生, 其 餘 為 備 取 生, 未 達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則 不 予 錄 取 如 正 取 生 有 缺 額 時, 由 備 取 生 依 序 遞 補 2. 總 成 績 達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之 考 生 人 數 不 足 招 生 名 額 時, 得 不 足 額 錄 取, 且 不 列 備 取 生 六 正 取 生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其 缺 額 得 以 備 取 生 遞 補 到 原 核 定 招 生 名 額 數 為 止 ; 正 取 生 或 備 取 生 最 後 一 名 如 有 二 人 以 上 總 成 績 相 同 時, 則 依 簡 章 規 定 同 分 參 酌 方 式 決 定 錄 取 順 序 ; 若 經 同 分 參 酌 後 仍 同 名 次, 則 增 額 錄 取 並 報 教 育 部 核 備 七 甄 試 生 遞 補 作 業 截 止 後, 各 系 所 ( 組 ) 招 生 名 額 若 仍 有 缺 額, 得 由 本 校 101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一 般 招 生 考 試 招 足 八 錄 取 資 格, 限 該 學 年 度 有 效, 不 得 申 請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九 本 校 休 學 修 業 年 限 學 分 抵 免 等 規 定, 請 至 本 校 教 務 處 網 頁 查 詢 ; 應 修 學 分 數 畢 業 條 件 請 至 各 系 所 網 頁 查 詢 十 報 考 者 若 有 蒙 混 舞 弊 報 考 資 格 不 符 或 其 所 繳 驗 之 身 分 經 歷 資 格 及 年 資 等 之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有 偽 造 變 造 假 借 冒 用 及 塗 改 等 相 關 情 事 者, 一 經 查 證 屬 實, 未 入 學 者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 已 入 學 者 開 除 學 籍, 不 發 給 任 何 有 關 學 籍 證 明 外, 得 追 究 法 律 責 任 ; 如 於 畢 業 後 始 被 舉 發, 除 勒 令 繳 銷 其 畢 業 證 書 及 公 告 取 消 其 畢 業 資 格 外, 本 校 得 追 究 其 法 律 責 任 - 13-

15 陸 複 查 成 績 辦 法 : 一 複 查 期 限 : 逾 期 或 複 查 程 序 不 合 者 恕 不 受 理 ( 以 郵 戳 為 憑 ) 1. 碩 士 班 ( 含 在 職 專 班 ):101 年 4 月 10 日 止 2. 博 士 班 :101 年 6 月 14 日 止 二 複 查 手 續 :( 限 以 通 訊 方 式 辦 理 ) 1.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寄 至 :515 彰 化 縣 大 村 鄉 學 府 路 168 號, 大 葉 大 學 研 究 所 招 生 委 員 會 (1)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暨 回 覆 表 ( 附 表 七 ), 申 請 表 須 填 妥 收 件 人 姓 名 地 址 及 郵 遞 區 號, 並 貼 足 回 郵 郵 資 (2) 複 查 工 本 費, 每 科 50 元 以 郵 政 匯 票 方 式 處 理, 抬 頭 書 明 大 葉 大 學 2. 未 錄 取 之 考 生, 經 複 查 結 果 其 實 際 成 績 已 達 錄 取 標 準 者, 即 予 補 錄 取 3. 已 錄 取 之 考 生, 經 複 查 發 現 其 總 分 低 於 錄 取 標 準 時, 即 取 消 其 錄 取 資 格, 該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4. 凡 複 查 成 績 者, 不 得 要 求 重 新 評 閱 提 供 參 考 答 案 閱 覽 或 複 印 試 卷 亦 不 得 要 求 告 知 閱 卷 委 員 之 姓 名 及 有 關 資 料 僅 以 複 查 卷 面 分 數 及 累 計 分 數 為 限, 申 請 複 查 以 一 次 為 限 柒 考 生 申 訴 案 件 處 理 辦 法 : 一 本 校 為 保 障 考 生 權 益, 疏 解 考 生 糾 紛, 特 設 立 本 處 理 辦 法 二 考 生 於 成 績 開 放 查 詢 後, 發 覺 有 權 益 受 損 時, 須 於 成 績 複 查 截 止 日 前 以 書 面 向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提 出 申 訴 申 請 ( 附 表 八 ) 三 申 訴 者 應 為 考 生 本 人, 填 具 考 生 申 訴 事 實 說 明 表 並 檢 附 相 關 之 文 件 及 證 據 後, 以 雙 掛 號 郵 件 向 本 會 提 出 四 本 會 對 逾 期 或 未 具 名 之 申 訴 案 件, 不 予 受 理 五 若 考 生 對 於 招 生 考 試 相 關 事 宜 有 任 何 疑 義 或 糾 紛 時, 悉 依 簡 章 規 定 辦 理, 簡 章 若 有 未 載 明 之 事 項, 則 依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議 處 理 之 - 14-

16 捌 報 到 註 冊 入 學 : 一 部 分 系 所 規 範 錄 取 之 新 生, 第 一 學 期 不 得 申 請 休 學, 惟 因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經 特 案 簽 准 者, 不 在 此 限, 請 考 生 詳 閱 招 生 一 覽 表 規 定 二 報 到 註 冊 通 知 單 將 於 開 放 成 績 查 詢 日 後 寄 發, 並 於 教 務 處 網 頁 公 布, 網 址 如 下 : 三 正 備 取 生 須 於 規 定 期 限 內 完 成 報 到 註 冊 相 關 事 宜, 若 未 依 規 定 辦 理 或 逾 報 到 註 冊 期 限 者,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補 救 措 施 若 通 訊 資 料 有 異 動 者, 應 逕 向 本 校 反 應, 否 則 導 致 權 益 受 損, 概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本 校 不 予 補 救, 請 考 生 特 別 注 意 四 錄 取 生 報 到 註 冊 相 關 時 程 如 下 : 日 間 學 制 採 網 路 報 到 方 式 辦 理, 聯 絡 電 話 分 機 1394 夜 間 學 制 採 現 場 報 到 方 式 辦 理, 聯 絡 電 話 分 機 1503 招 生 學 制 別 辦 理 項 目 日 期 碩 士 班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博 士 班 備 取 遞 補 作 業 截 止 日 註 冊 入 學 正 取 生 (1) 報 到 意 願 登 記 ( 網 路 ) ~ (1) 遞 補 意 願 登 記 ( 網 路 ) ~ 備 取 生 (2) 公 布 第 1 梯 遞 補 錄 取 名 單 ( 網 路 ) ( 五 ) 正 取 生 備 取 生 正 取 生 到 校 辦 理 報 到 ( 六 ) (1) 報 到 意 願 登 記 ( 網 路 ) ~ (1) 遞 補 意 願 登 記 ( 網 路 ) ~ 備 取 生 (2) 公 布 第 1 梯 遞 補 錄 取 名 單 ( 網 路 ) ( 五 )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正 式 上 課 日 預 計 101 年 8 月 1 日 ( 以 註 冊 通 知 單 為 準 ) 考 生 繳 費 後 即 完 成 註 冊 五 日 間 學 制 報 到 方 式 提 醒 : 1. 一 律 採 網 路 登 記, 網 址 : 2. 透 過 網 路 上 傳 報 到 意 願 者, 務 必 再 次 使 用 系 統 查 詢 報 到 回 覆 結 果 以 免 因 傳 輸 不 正 確 而 導 致 權 益 受 損 情 事, 若 因 未 按 上 述 規 定 上 網 上 傳 意 願 或 查 詢, 導 致 尚 失 資 格 者,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補 救 3. 正 取 生 同 意 報 到 者, 須 印 出 報 到 表 並 黏 貼 相 片 後 寄 ( 繳 ) 回 本 校 教 務 處 註 - 15-

17 4. 正 取 生 欲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者, 上 網 申 請 後, 須 印 出 放 棄 資 格 聲 明 書 並 署 名 回 寄 至 本 校 ( 以 郵 戳 為 憑 ), 始 可 取 得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證 明 5. 備 取 生 已 獲 遞 補 錄 取 者, 須 依 本 校 通 知 期 限, 印 出 報 到 表 並 黏 貼 相 片 後 寄 ( 繳 ) 回 本 校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以 利 學 籍 建 檔 及 後 製 學 生 證 之 用 六 碩 博 士 班 甄 試 正 取 生 報 到 後 所 遺 缺 額 由 該 招 生 之 備 取 生 依 序 遞 補 至 101 年 1 月 31 日 止, 若 仍 有 缺 額, 則 由 本 校 101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一 般 招 生 考 試 招 足 其 餘 招 生 正 取 生 報 到 後 所 遺 缺 額 由 該 招 生 之 備 取 生 依 序 遞 補 之 七 錄 取 生 註 冊 ( 報 到 ) 時 應 提 供 該 學 制 入 學 所 需 之 學 位 證 書 正 本 以 供 查 驗 ( 須 與 報 考 所 檢 附 之 學 歷 證 件 核 符 ); 持 同 等 學 力 或 國 外 學 歷 身 份 報 考 經 錄 取 者, 須 於 入 學 時 補 繳 規 定 學 歷 查 證 資 料 ( 繳 驗 資 料 規 範 請 詳 閱 附 錄 一 至 三 之 說 明 ) 否 則 取 消 其 入 學 資 格, 亦 不 得 申 請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八 應 屆 畢 業 生 註 冊 ( 報 到 ) 時 若 因 特 殊 原 因 ( 如 暑 修 等 ) 須 延 遲 繳 交 學 位 證 書 者, 須 簽 立 切 結 書 向 本 校 申 請 延 期 繳 驗, 並 於 切 結 書 期 限 內 補 繳 ( 期 限 由 本 校 訂 之 ), 逾 期 未 繳 交 者 即 以 自 願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論 九 經 錄 取 之 學 生 應 依 學 校 規 定 繳 交 各 項 證 件 資 料, 始 准 註 冊 入 學 報 名 或 註 冊 ( 報 到 ) 時 所 繳 驗 證 件 有 偽 造 假 借 塗 改 或 不 符 合 入 學 資 格 等 相 關 情 事, 一 經 查 證 屬 實 除 取 消 其 錄 取 資 格 或 即 開 除 學 籍, 不 發 給 任 何 有 關 學 籍 證 明 外, 得 追 究 法 律 責 任 ; 如 於 畢 業 後 始 被 舉 發, 除 勒 令 繳 銷 其 畢 業 證 書 及 公 告 取 消 其 畢 業 資 格 外, 本 校 得 追 究 其 法 律 責 任 十 依 台 (86) 高 ( 一 ) 字 第 八 六 一 一 O 七 三 二 號 函 規 定 : 經 錄 取 之 新 生, 應 一 律 於 當 年 度 9 月 10 日 前 完 成 報 到 或 註 冊 手 續, 逾 時 且 已 徵 召 入 營 者, 一 律 不 准 辦 理 延 期 徵 集 十 一 錄 取 生 經 註 冊 入 學 後, 其 應 修 補 修 學 分 及 科 目 等 事 項, 悉 依 所 屬 系 所 之 規 定 辦 理 - 16-

18 玖 招 生 一 覽 表 ( 系 所 招 生 名 額 報 考 資 格 及 考 試 科 目 ) 碩 士 班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博 士 班 各 系 所 招 生 一 覽 表 內 容 頁 次 表 ( 附 件 一 ) ( 附 件 二 ) ( 附 件 三 ) 系 所 ( 組 學 程 ) 別 碩 士 班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博 士 班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學 系 P.18 P.46 工 業 工 程 與 科 技 管 理 學 系 P.19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P.19 P.47 環 境 工 程 學 系 P.20 P.48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P.21 工 學 院 - 工 業 工 程 組 P.36 工 學 院 - 環 境 工 程 組 P.37 生 物 科 技 學 位 學 程 P.38 P.49 生 物 產 業 科 技 學 系 P.21 分 子 生 物 科 技 學 系 P.22 生 物 資 源 學 系 P.23 藥 用 植 物 與 保 健 學 系 P.23 管 理 學 院 博 士 班 P.50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P.24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P.25 人 力 資 源 暨 公 共 關 係 學 系 P.25 國 際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P.26 會 計 資 訊 學 系 碩 士 班 P.27 休 閒 事 業 管 理 學 系 P.27 運 動 事 業 管 理 學 系 P.28 管 理 學 院 - 事 業 經 營 組 P.39 管 理 學 院 - 資 訊 管 理 組 P.39 管 理 學 院 人 力 資 源 暨 公 共 關 係 組 P.39 管 理 學 院 - 國 際 企 業 組 P.39 管 理 學 院 - 休 閒 事 業 管 理 組 P.39 管 理 學 院 - 運 動 事 業 管 理 組 P.39 管 理 學 院 - 財 務 金 融 組 P.39 管 理 學 院 - 高 階 經 理 人 組 P.41 教 育 專 業 發 展 研 究 所 P.29 P.42 應 用 外 語 研 究 所 P.30 設 計 暨 藝 術 學 院 工 業 設 計 組 P.31 設 計 暨 藝 術 學 院 空 間 設 計 組 P.32 P.43 設 計 暨 藝 術 學 院 造 形 藝 術 組 P.33 P.44 設 計 暨 藝 術 學 院 視 覺 傳 達 組 P.34 設 計 暨 藝 術 學 院 文 化 產 業 組 P.35 P

19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招 生 ( 入 學 考 試 ) ( 附 件 一 ) 招 生 一 覽 表 ( 日 間 學 制 )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招 生 ( 入 學 考 試, 非 甄 試 ) 各 系 所 ( 組 ) 皆 採 擇 優 錄 取 招 生 系 所 學 程 ( 日 間 學 制 )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學 系 碩 士 班 報 考 資 格 國 內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大 學 及 獨 立 學 院 或 經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外 國 大 學 畢 業, 具 有 學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力 之 資 格 者 考 試 組 別 甲 組 ( 機 械 組 ) 乙 組 ( 機 電 與 車 輛 組 ) 丙 組 ( 材 料 組 ) 入 學 考 試 一 般 生 8 名 入 學 考 試 一 般 生 8 名 入 學 考 試 一 般 生 4 名 招 生 名 額 甄 試 一 般 生 9 名 甄 試 一 般 生 7 名 甄 試 一 般 生 4 名 考 試 項 目 及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筆 試 :100% 應 用 力 學 或 熱 力 學 ( 應 用 力 學 及 熱 力 學 各 佔 5 題, 考 生 任 選 5 題 作 答 ) 合 計 40 名 筆 試 :100% 應 用 力 學 或 自 動 控 制 ( 應 用 力 學 及 自 動 控 制 各 佔 5 題, 考 生 任 選 5 題 作 答 ) 筆 試 :100% 機 械 材 料 考 生 同 分 比 序 1. 應 用 力 學 或 熱 力 學 1. 應 用 力 學 或 自 動 控 制 1. 機 械 材 料 備 註 1. 各 組 皆 採 擇 優 錄 取, 名 額 流 用 順 序 如 下 : 甲 組 若 有 缺 額 先 流 用 至 乙 組, 若 再 有 缺 額 則 流 用 至 丙 組 乙 組 若 有 缺 額 先 流 用 至 甲 組, 若 再 有 缺 額 則 流 用 至 丙 組 丙 組 若 有 缺 額 先 流 用 至 甲 組, 若 再 有 缺 額 則 流 用 至 乙 組 2. 各 組 皆 採 擇 優 錄 取, 總 成 績 須 達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由 錄 取 會 議 決 定 ) 3. 甄 試 辦 理 完 竣 後, 如 有 缺 額, 得 納 入 招 生 入 學 考 試 補 足 4. 本 系 辦 公 室 位 於 工 學 大 樓 四 樓 (H460 室 ) 5. 若 有 相 關 問 題, 請 電 洽 分 機

20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招 生 ( 入 學 考 試 ) 招 生 系 所 學 程 ( 日 間 學 制 ) 工 業 工 程 與 科 技 管 理 學 系 碩 士 班 國 內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大 學 及 獨 立 學 院 或 經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外 國 大 報 考 資 格 學 畢 業, 具 有 學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力 之 資 格 者 報 考 在 職 生 者, 學 歷 須 符 合 前 述 規 範, 且 須 現 仍 在 職 考 試 組 別 甲 組 乙 組 入 學 考 試 一 般 生 12 名 入 學 考 試 在 職 生 10 名 招 生 名 額 甄 試 一 般 生 10 名 甄 試 在 職 生 12 名 合 計 44 名 考 試 項 目 及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口 試 :100% 考 生 同 分 比 序 1. 口 試 1. 口 試 日 期 : 自 101 年 3 月 12 日 起 至 101 年 3 月 17 日 止 ( 星 期 一 至 六 ) 每 天 10:00~15:00 口 試 注 意 事 項 2. 請 考 生 自 行 擇 一 時 段 應 試, 並 提 前 告 知 本 所 辦 公 室 以 利 後 續 安 排, 電 話 : 轉 各 組 皆 採 擇 優 錄 取, 甲 組 及 乙 組 名 額 可 相 互 流 用 2. 總 成 績 須 達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由 錄 取 會 議 決 定 ) 3. 甄 試 辦 理 完 竣 後, 如 有 缺 額, 得 納 入 招 生 入 學 考 試 補 足 備 註 4. 報 考 乙 組 ( 在 職 生 ) 錄 取 後 報 到 時, 請 加 附 現 仍 在 職 證 明 5. 在 職 生 上 課 時 間 : 課 程 安 排 於 週 一 至 週 五 夜 間, 週 六 日 視 需 要 上 課 6. 本 系 辦 公 室 位 於 工 學 大 樓 五 樓 (H551 室 ) 7. 若 有 相 關 問 題, 請 電 洽 分 機 2221 招 生 系 所 學 程 ( 日 間 學 制 )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碩 士 班 國 內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大 學 及 獨 立 學 院 或 經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外 國 大 學 報 考 資 格 畢 業, 具 有 學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力 之 資 格 者 考 試 組 別 招 生 名 額 甲 組 乙 組 ( 微 電 子 與 光 電 學 程 ) ( 系 統 與 能 源 科 技 學 程 ) 丙 組 ( 電 信 學 程 ) 入 學 考 試 一 般 生 8 名 入 學 考 試 一 般 生 8 名 入 學 考 試 一 般 生 4 名 甄 試 一 般 生 6 名 甄 試 一 般 生 8 名 甄 試 一 般 生 6 名 合 計 40 名 考 試 項 目 筆 試 :100% 筆 試 :100% 及 工 程 數 學 工 程 數 學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 微 分 方 程 向 量 與 矩 陣 ) ( 微 分 方 程 Laplace 轉 換 ) 筆 試 :100% 工 程 數 學 ( 微 分 方 程 機 率 ) 考 生 同 分 比 序 1. 工 程 數 學 1. 工 程 數 學 1. 工 程 數 學 1. 各 組 皆 採 擇 優 錄 取, 各 組 若 有 缺 額 平 均 流 用 至 其 他 兩 組, 若 有 餘 額 ( 或 缺 額 為 奇 數 ) 則 流 用 順 序 甲 乙 丙 甲 組 備 註 2. 總 成 績 須 達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由 錄 取 會 議 決 定 ) 3. 甄 試 辦 理 完 竣 後, 如 有 缺 額, 得 納 入 招 生 入 學 考 試 補 足 4. 本 系 辦 公 室 位 於 工 學 大 樓 三 樓 (H368 室 ) 5. 若 有 相 關 問 題, 請 電 洽 分 機

21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招 生 ( 入 學 考 試 ) 招 生 系 所 學 程 ( 日 間 學 制 ) 環 境 工 程 學 系 碩 士 班 報 考 資 格 考 試 組 別 甲 組 招 生 名 額 國 內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大 學 及 獨 立 學 院 或 經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外 國 大 學 畢 業, 具 有 學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力 之 資 格 者 入 學 考 試 一 般 生 12 名 甄 試 一 般 生 13 名 合 計 25 名 考 試 項 目 資 料 審 查 :50% 及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口 試 :50% 考 生 同 分 比 序 1. 口 試 2. 資 料 審 查 資 料 審 查 繳 驗 注 意 事 項 口 試 注 意 事 項 備 註 1. 應 繳 ( 驗 ) 資 料 形 式 如 下 : 書 面 資 料 ( 建 議 項 目 : 同 等 學 力 的 相 關 書 面 成 績 或 大 學 在 校 學 業 成 績 單 自 傳 證 照 讀 書 計 畫 專 題 研 究 報 告 作 品 得 獎 等 ) 2. 請 於 101 年 3 月 2 日 前 ( 以 郵 戳 為 憑 ) 自 行 寄 交 上 述 資 料 至 本 系 辦 公 室, 並 請 於 寄 交 後 數 日 使 用 招 生 系 統 查 詢 資 料 是 否 已 寄 達 未 寄 交 者 一 律 視 同 自 願 放 棄 該 項 分 數 3. 上 述 資 料 不 予 發 還, 重 要 資 料 請 自 行 留 存 正 本 1. 口 試 日 期 : 自 101 年 3 月 12 日 起 至 101 年 3 月 17 日 止 ( 星 期 一 至 六 ) 每 天 10:00~15:00 2. 請 考 生 自 行 擇 一 時 段 應 試, 並 提 前 告 知 本 所 辦 公 室 以 利 後 續 安 排, 電 話 : 轉 本 所 採 擇 優 錄 取, 總 成 績 須 達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由 錄 取 會 議 決 定 ) 2. 甄 試 辦 理 完 竣 後, 如 有 缺 額, 得 納 入 一 般 入 學 招 生 考 試 補 足 3. 本 系 辦 公 室 位 於 工 學 大 樓 八 樓 (H819 室 ) 4. 若 有 相 關 問 題, 請 電 洽 分 機

22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招 生 ( 入 學 考 試 ) 招 生 系 所 學 程 ( 日 間 學 制 )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碩 士 班 報 考 資 格 國 內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大 學 及 獨 立 學 院 或 經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外 國 大 學 畢 業, 具 有 學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力 之 資 格 者 考 試 組 別 甲 組 入 學 考 試 一 般 生 13 名 招 生 名 額 甄 試 一 般 生 13 名 考 試 項 目 及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合 計 26 名 筆 試 :100% 計 算 機 概 論 考 生 同 分 比 序 1. 計 算 機 概 論 備 註 1. 本 所 採 擇 優 錄 取, 總 成 績 須 達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由 錄 取 會 議 決 定 ) 2. 甄 試 辦 理 完 竣 後, 如 有 缺 額, 得 納 入 招 生 入 學 考 試 補 足 3. 本 系 辦 公 室 位 於 工 學 大 樓 七 樓 (H716 室 ) 4. 若 有 相 關 問 題, 請 電 洽 分 機 2401 招 生 系 所 學 程 ( 日 間 學 制 ) 生 物 產 業 科 技 學 系 碩 士 班 報 考 資 國 內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大 學 及 獨 立 學 院 或 經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外 國 大 格 學 畢 業, 具 有 學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力 之 資 格 者 考 試 組 別 甲 組 入 學 考 試 一 般 生 13 名 招 生 名 額 甄 試 一 般 生 13 名 考 試 項 目 及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合 計 26 名 筆 試 :100% 生 物 化 學 考 生 同 分 比 序 1. 生 物 化 學 備 註 1. 本 所 採 擇 優 錄 取, 總 成 績 須 達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由 錄 取 會 議 決 定 ) 2. 甄 試 辦 理 完 竣 後, 如 有 缺 額, 得 納 入 招 生 入 學 考 試 補 足 3. 本 系 辦 公 室 位 於 工 學 大 樓 六 樓 (H633 室 ) 4. 若 有 相 關 問 題, 請 電 洽 分 機

23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招 生 ( 入 學 考 試 ) 招 生 系 所 學 程 ( 日 間 學 制 ) 分 子 生 物 科 技 學 系 碩 士 班 報 考 資 國 內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大 學 及 獨 立 學 院 或 經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外 國 大 格 學 畢 業, 具 有 學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力 之 資 格 者 考 試 組 別 甲 組 入 學 考 試 一 般 生 4 名 招 生 名 額 甄 試 一 般 生 4 名 合 計 8 名 考 試 項 目 資 料 審 查 :30%( 請 詳 閱 下 欄 審 查 資 料 繳 驗 注 意 事 項 ) 及 口 試 :70%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考 生 同 分 比 序 1. 口 試 2. 資 料 審 查 1. 口 試 日 期 : 自 101 年 3 月 12 日 起 至 101 年 3 月 17 日 止 ( 星 期 一 至 六 ) 每 天 10:00~15:00 口 試 注 意 事 項 2. 請 考 生 自 行 擇 一 時 段 應 試, 並 提 前 告 知 本 所 辦 公 室 以 利 後 續 安 排, 電 話 : 轉 4251 或 4261 資 料 審 查 繳 驗 注 意 事 項 備 註 1. 應 繳 ( 驗 ) 資 料 形 式 如 下 : (1) 大 學 在 校 歷 年 成 績 (2)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 含 自 傳 及 學 經 歷 ) (3) 其 他 補 充 書 面 資 料 ( 包 括 推 薦 函 專 題 研 究 報 告 或 讀 書 計 畫 ) 2. 請 於 101 年 3 月 2 日 前 ( 以 郵 戳 為 憑 ) 自 行 寄 交 上 述 資 料 審 查 應 繳 ( 驗 ) 資 料 至 碩 士 班 辦 公 室 (J501) 並 請 於 寄 交 後 數 日 使 用 招 生 系 統 查 詢 資 料 是 否 已 寄 達, 未 寄 交 者 一 律 視 同 自 願 放 棄 該 科 分 數 3. 上 述 資 料 審 查 應 繳 ( 驗 ) 資 料 不 發 還, 請 自 行 留 存 正 本 1. 本 所 採 擇 優 錄 取, 總 成 績 須 達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由 錄 取 會 議 決 定 ) 2. 任 一 科 缺 考 者, 雖 已 達 錄 取 標 準, 仍 不 予 錄 取 3. 甄 試 辦 理 完 竣 後, 如 有 缺 額, 得 納 入 招 生 入 學 考 試 補 足 4. 本 系 辦 公 室 位 於 外 語 大 樓 五 樓 (J501 室 ) 5. 若 有 相 關 問 題, 請 電 洽 分 機 4251 或

24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招 生 ( 入 學 考 試 ) 招 生 系 所 學 程 ( 日 間 學 制 ) 生 物 資 源 學 系 碩 士 班 報 考 資 國 內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大 學 及 獨 立 學 院 或 經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外 國 大 格 學 畢 業, 具 有 學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力 之 資 格 者 考 試 組 別 甲 組 入 學 考 試 一 般 生 4 名 招 生 名 額 甄 試 一 般 生 4 名 考 試 項 目 及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合 計 8 名 考 生 同 分 比 序 1. 生 物 學 備 註 筆 試 :100% 生 物 學 ( 以 生 物 化 學 或 生 態 學 為 主 ) 1. 本 所 採 擇 優 錄 取, 總 成 績 須 達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由 錄 取 會 議 決 定 ) 2. 甄 試 辦 理 完 竣 後, 如 有 缺 額, 得 納 入 招 生 入 學 考 試 補 足 3. 本 系 辦 公 室 位 於 外 語 大 樓 三 樓 (J301 室 ) 4. 若 有 相 關 問 題, 請 電 洽 分 機 6211 招 生 系 所 學 程 ( 日 間 學 制 ) 藥 用 植 物 與 保 健 學 系 碩 士 班 報 考 資 國 內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大 學 及 獨 立 學 院 或 經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外 國 大 格 學 畢 業, 具 有 學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力 之 資 格 者 考 試 組 別 甲 組 入 學 考 試 一 般 生 6 名 招 生 名 額 甄 試 一 般 生 2 名 考 試 項 目 及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合 計 8 名 筆 試 :100% 生 物 化 學 考 生 同 分 比 序 1. 生 物 化 學 備 註 1. 本 所 採 擇 優 錄 取, 總 成 績 須 達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由 錄 取 會 議 決 定 ) 2. 甄 試 辦 理 完 竣 後, 如 有 缺 額, 得 納 入 招 生 入 學 考 試 補 足 3. 本 系 辦 公 室 位 於 外 語 大 樓 二 樓 (J201 室 ) 4. 若 有 相 關 問 題, 請 電 洽 分 機

25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招 生 ( 入 學 考 試 ) 招 生 系 所 學 程 ( 日 間 學 制 )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碩 士 班 報 考 資 國 內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大 學 及 獨 立 學 院 或 經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外 國 大 學 畢 格 業, 具 有 學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力 之 資 格 者 報 考 在 職 生 者, 學 歷 須 符 合 前 述 規 範, 且 須 現 仍 在 職 考 試 組 別 甲 組 乙 組 入 學 考 試 一 般 生 11 名 入 學 考 試 在 職 生 11 名 招 生 名 額 甄 試 一 般 生 9 名 甄 試 在 職 生 12 名 合 計 43 名 考 試 項 目 1. 筆 試 :60%, 考 試 科 目 : 管 理 學 及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2. 資 料 審 查 :40% 考 生 同 分 比 序 1. 管 理 學 2. 資 料 審 查 重 要 注 意 事 項 ( 甲 組 ) 1. 筆 試 :40%, 考 試 科 目 : 管 理 學 ( 含 個 案 分 析 ) 2. 口 試 :60%( 含 資 料 審 查 ) 1. 管 理 學 ( 含 個 案 分 析 ) 2. 口 試 1. 資 料 審 查 ( 甲 組 ): (1) 繳 驗 審 查 資 料 如 下 : 必 繳 :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 含 自 傳 簡 歷 及 同 等 學 力 的 相 關 書 面 成 績 或 大 學 在 校 學 業 成 績 ( 含 班 級 名 次 證 明 ) 等 ) 自 由 繳 交 : 其 他 審 查 資 料 ( 如 企 管 相 關 企 劃 書 或 報 告 學 術 活 動 成 果 論 文 或 專 題 寫 作 等 各 項 證 照 英 語 能 力 測 驗 證 明 得 獎 及 服 務 經 歷 證 明 等 ) (2) 請 於 101 年 3 月 2 日 前 ( 以 郵 戳 為 憑 ) 寄 交 上 述 審 查 資 料 至 本 所 辦 公 室 (3) 上 述 資 料 審 查 繳 驗 資 料 一 律 不 發 還, 重 要 資 料 請 先 自 行 留 存 正 本, 未 寄 交 者 一 律 視 同 自 願 放 棄 該 科 分 數 1. 資 料 審 查 ( 乙 組 ) 規 定 項 目 如 下, 請 上 企 管 系 網 頁 下 載 繳 交 資 料 格 式 必 須 繳 交 資 料 : (1) 學 歷 ( 力 ) 證 明 影 本 (2) 現 仍 在 職 證 明 正 本 (3) 個 人 資 料 ( 含 考 生 基 本 資 料 表 學 歷 資 料 表 等 ) (4) 工 作 經 歷 ( 含 工 作 經 歷 表 專 業 表 現 與 相 關 特 殊 專 長 等 ) 可 提 供 之 參 考 文 件 : 重 要 注 意 事 項 (1) 職 業 證 照 或 專 業 資 格 證 書 (2) 專 業 工 作 成 就 之 證 明 ~ 如 創 作 專 利 著 作 或 其 他 足 資 證 明 之 文 件 等 ( 乙 組 ) (3) 參 與 研 究 所 先 修 課 程 之 證 明 文 件 2. 請 於 101 年 3 月 2 日 前 ( 以 郵 戳 為 憑 ) 寄 交 上 述 審 查 資 料 至 本 所 辦 公 室 3. 上 述 資 料 審 查 繳 驗 資 料 一 律 不 發 還, 重 要 資 料 請 先 自 行 留 存 正 本, 未 寄 交 者 將 會 影 響 口 試 成 績 4. 所 繳 在 職 身 份 及 經 歷 年 資 證 明, 經 查 如 有 偽 造 變 造 假 借 冒 用 不 實 者, 未 入 學 者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 已 入 學 者 開 除 學 籍, 並 應 負 法 律 責 任 5. 乙 組 口 試 日 期 為 3 月 17 日 ( 口 試 於 筆 試 結 束 後 進 行 ), 口 試 通 知 單 於 3 月 16 日 ( 五 ) 前 公 告 於 本 所 網 站 備 註 1. 採 擇 優 錄 取, 甲 組 及 乙 組 名 額 可 相 互 流 用 2. 任 一 科 缺 考 者, 雖 已 達 錄 取 標 準, 仍 不 予 錄 取 3. 總 成 績 須 達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由 錄 取 會 議 決 定 ) 4. 甄 試 辦 理 完 竣 後, 如 有 缺 額, 得 納 入 招 生 入 學 考 試 補 足 5. 在 職 生 上 課 時 間 : 課 程 安 排 於 週 一 至 週 五 夜 間, 週 六 日 視 需 要 上 課 6. 本 系 辦 公 室 位 於 管 院 大 樓 三 樓 (D310 室 ) 7. 若 有 相 關 問 題, 請 電 洽 分 機

26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招 生 ( 入 學 考 試 ) 招 生 系 所 學 程 ( 日 間 學 制 )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碩 士 班 報 考 資 格 國 內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大 學 及 獨 立 學 院 或 經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外 國 大 學 畢 業, 具 有 學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力 之 資 格 者 考 試 組 別 甲 組 入 學 考 試 一 般 生 10 名 招 生 名 額 考 試 項 目 及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甄 試 一 般 生 10 名 合 計 20 名 筆 試 :100% 計 算 機 概 論 考 生 同 分 比 序 計 算 機 概 論 備 註 1. 採 擇 優 錄 取, 總 成 績 須 達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由 錄 取 會 議 決 定 ) 2. 甄 試 辦 理 完 竣 後, 如 有 缺 額, 得 納 入 招 生 入 學 考 試 補 足 3. 本 系 辦 公 室 位 於 管 院 大 樓 三 樓 (C310 室 ) 4. 若 有 相 關 問 題, 請 電 洽 分 機 招 生 系 所 學 程 ( 日 間 學 制 ) 人 力 資 源 暨 公 共 關 係 學 系 碩 士 班 報 考 資 格 考 試 組 別 甲 組 招 生 名 額 國 內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大 學 及 獨 立 學 院 或 經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外 國 大 學 畢 業, 具 有 學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力 之 資 格 者 入 學 考 試 一 般 生 11 名 甄 試 一 般 生 6 名 考 試 項 目 及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合 計 17 名 筆 試 :100% 管 理 學 或 公 共 關 係 ( 只 能 選 擇 一 考 科 作 答, 不 可 跨 考 科 作 答 ) 考 生 同 分 比 序 1. 管 理 學 或 公 共 關 係 備 註 1. 採 擇 優 錄 取, 總 成 績 須 達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由 錄 取 會 議 決 定 ) 2. 任 一 科 缺 考 者, 雖 已 達 錄 取 標 準, 仍 不 予 錄 取 3. 甄 試 辦 理 完 竣 後, 如 有 缺 額, 得 納 入 招 生 入 學 考 試 補 足 4. 本 系 辦 公 室 位 於 管 院 大 樓 四 樓 (C410 室 ) 5. 請 參 閱 本 系 修 業 規 定 事 項, 本 所 網 址 : 6. 若 有 相 關 問 題, 請 電 洽 分 機

27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招 生 ( 入 學 考 試 ) 招 生 系 所 學 程 ( 日 間 學 制 ) 國 際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碩 士 班 國 內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大 學 及 獨 立 學 院 或 經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外 國 大 學 報 考 資 格 畢 業, 具 有 學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力 之 資 格 者 報 考 在 職 生 者, 學 歷 須 符 合 前 述 規 範, 且 須 現 仍 在 職 考 試 組 別 甲 組 乙 組 入 學 考 試 一 般 生 8 名 入 學 考 試 在 職 生 9 名 招 生 名 額 甄 試 一 般 生 7 名 甄 試 在 職 生 9 名 合 計 33 名 考 試 項 目 1. 筆 試 :40%, 考 試 科 目 : 管 理 學 2. 口 試 :60%( 含 資 料 審 查 ) 繳 驗 審 查 資 料 如 下 : (1) 必 繳 交 : 最 高 學 歷 在 校 學 業 成 績 單 正 本 及 班 級 名 次 證 明 書 自 傳 及 (2) 自 由 繳 交 : 英 文 能 力 測 驗 有 利 證 明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資 料 ( 如 各 項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社 團 參 與 競 賽 結 果 獲 獎 記 錄 專 題 成 果 各 項 證 照 影 本 等 ) (3) 報 考 乙 組 ( 在 職 生 ) 請 加 附 現 仍 在 職 證 明 1. 資 料 審 查 : (1) 請 於 101 年 3 月 2 日 前 ( 以 郵 戳 為 憑 ) 寄 交 上 述 審 查 資 料 至 本 所 辦 重 要 注 意 事 項 公 室 (2) 審 查 資 料 不 予 發 還, 重 要 資 料 請 先 自 行 留 存 正 本 2. 口 試 時 間 為 101 年 3 月 17 日 筆 試 結 束 後, 口 試 通 知 單 於 3 月 16 日 前 公 告 於 本 所 網 站 考 生 同 分 比 序 1. 口 試 2. 管 理 學 1. 採 擇 優 錄 取, 甲 組 及 乙 組 名 額 可 相 互 流 用 總 成 績 須 達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由 錄 取 會 議 決 定 ) 2. 任 一 科 缺 考 者, 雖 已 達 錄 取 標 準, 仍 不 予 錄 取 3. 甄 試 辦 理 完 竣 後, 如 有 缺 額, 得 納 入 招 生 入 學 考 試 補 足 備 註 4. 在 職 生 上 課 時 間 : 課 程 安 排 於 週 一 至 週 五 夜 間, 週 六 日 視 需 要 上 課 5 本 系 辦 公 室 位 於 管 院 一 樓 (D103 室 ) 6. 請 參 閱 本 系 修 業 規 定 事 項, 本 所 網 址 : 7. 與 外 籍 學 生 混 班 上 課 8. 若 有 相 關 問 題, 請 電 洽 分 機

28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招 生 ( 入 學 考 試 ) 招 生 系 所 學 程 ( 日 間 學 制 ) 會 計 資 訊 學 系 碩 士 班 報 考 資 國 內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大 學 及 獨 立 學 院 或 經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外 國 大 學 格 畢 業, 具 有 學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力 之 資 格 者 考 試 組 別 甲 組 入 學 考 試 一 般 生 9 名 招 生 名 額 甄 試 一 般 生 6 名 合 計 15 名 考 試 項 目 及 筆 試 :100%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財 務 會 計 考 生 同 分 比 序 1. 財 務 會 計 1. 本 所 採 擇 優 錄 取, 總 成 績 須 達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由 錄 取 會 議 決 定 ) 備 註 2. 甄 試 辦 理 完 竣 後, 如 有 缺 額, 得 納 入 招 生 入 學 考 試 補 足 3. 本 系 辦 公 室 位 於 管 院 大 樓 四 樓 (D410 室 ) 4. 請 參 閱 本 系 修 業 規 定 事 項 ( 本 所 網 址 為 5. 若 有 相 關 問 題, 請 電 洽 分 機 3251 招 生 系 所 學 程 ( 日 間 學 制 ) 休 閒 事 業 管 理 學 系 碩 士 班 國 內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大 學 及 獨 立 學 院 或 經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外 國 大 學 報 考 資 格 畢 業, 具 有 學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力 之 資 格 者 報 考 在 職 生 者, 學 歷 須 符 合 前 述 規 範, 且 須 現 仍 在 職 考 試 組 別 甲 組 乙 組 入 學 考 試 一 般 生 5 名 入 學 考 試 在 職 生 10 名 招 生 名 額 甄 試 一 般 生 5 名 甄 試 在 職 生 10 名 合 計 30 名 考 試 項 目 1. 筆 試 :60%, 考 試 科 目 : 管 理 學 及 休 閒 遊 憩 概 論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2. 口 試 :40% 考 生 同 分 比 序 1. 休 閒 遊 憩 概 論 2. 管 理 學 3. 口 試 1. 報 考 乙 組 ( 在 職 生 ) 請 於 101 年 3 月 2 日 前 將 現 仍 在 職 證 明, 寄 至 系 辦 公 室 備 查 考 試 注 意 事 項 2. 口 試 日 期 :101 年 3 月 17 日,9:00~12:00 3. 筆 試 日 期 :101 年 3 月 17 日,13:10 筆 試 開 始 1. 本 所 採 擇 優 錄 取, 甲 組 及 乙 組 名 額 可 相 互 流 用 總 成 績 須 達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由 錄 取 會 議 決 定 ) 2. 任 一 科 零 分 或 缺 考 者, 雖 已 達 錄 取 標 準, 仍 不 予 錄 取 3. 甄 試 辦 理 完 竣 後, 如 有 缺 額, 得 納 入 招 生 入 學 考 試 補 足 4. 職 生 上 課 時 間 : 課 程 安 排 於 週 一 至 週 五 夜 間, 週 六 日 視 需 要 上 課 5. 本 系 辦 公 室 位 於 管 院 大 樓 五 樓 (D510 室 ) 備 註 6 參 考 書 目 : 管 理 學 (Management,10 版 )Stephen P. Robbins Mary Coulter 著, 林 孟 彥 林 均 妍 譯, 台 北 : 華 泰 文 化 ISBN: ; 休 閒 遊 憩 概 論 : 休 閒 遊 憩 理 論 與 實 務, 總 編 輯 歐 聖 榮, 前 程 出 版 社, ISBN: 請 參 閱 本 系 修 業 規 定 事 項 ( 本 所 網 址 為 8. 若 有 相 關 問 題, 請 電 洽 分 機

29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招 生 ( 入 學 考 試 ) 招 生 系 所 學 程 ( 日 間 學 制 ) 運 動 事 業 管 理 學 系 碩 士 班 報 考 資 國 內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大 學 及 獨 立 學 院 或 經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外 國 大 學 格 畢 業, 具 有 學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力 之 資 格 者 報 考 在 職 生 者, 學 歷 須 符 合 前 述 規 範, 且 須 現 仍 在 職 考 試 組 別 甲 組 乙 組 招 生 名 額 入 學 考 試 一 般 生 8 名 甄 試 一 般 生 7 名 入 學 考 試 在 職 生 10 名 甄 試 在 職 生 10 名 考 試 項 目 及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考 生 同 分 比 序 1. 口 試 2. 資 料 審 查 合 計 35 名 1. 口 試 :60% 2. 資 料 審 查 :40%( 請 詳 閱 下 欄 審 查 資 料 繳 驗 注 意 事 項 ) 1. 應 繳 ( 驗 ) 資 料 形 式 如 下 : 自 傳 讀 書 計 劃 證 照 得 獎 等 報 考 乙 組 ( 在 職 生 ) 請 加 附 現 仍 在 職 證 明 資 料 審 查 2. 請 於 101 年 3 月 2 日 前 ( 以 郵 戳 為 憑 ) 自 行 寄 交 上 述 資 料 審 查 應 繳 ( 驗 ) 繳 驗 注 意 事 項 資 料 至 碩 士 班 辦 公 室 (C510) 並 請 於 寄 交 後 數 日 使 用 招 生 系 統 查 詢 資 料 是 否 已 寄 達, 未 寄 交 者 一 律 視 同 自 願 放 棄 該 科 分 數 3. 上 述 資 料 審 查 應 繳 ( 驗 ) 資 料 不 發 還, 請 自 行 留 存 正 本 1. 口 試 日 期 : 自 101 年 3 月 15 日 起 至 101 年 3 月 16 日 止 ( 星 期 四 五 ) 每 天 9:00~16:00 口 試 注 意 事 項 2. 請 考 生 自 行 擇 一 時 段 應 試, 並 提 前 告 知 本 所 辦 公 室 以 利 後 續 安 排, 電 話 : 轉 本 所 皆 採 擇 優 錄 取, 甲 組 及 乙 組 名 額 可 相 互 流 用 總 成 績 須 達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由 錄 取 會 議 決 定 ) 2. 任 一 科 零 分 或 缺 考 者, 雖 已 達 錄 取 標 準, 仍 不 予 錄 取 3. 甄 試 辦 理 完 竣 後, 如 有 缺 額, 得 納 入 招 生 入 學 考 試 補 足 4. 在 職 生 上 課 時 間 : 課 程 安 排 於 週 一 至 週 五 夜 間, 週 六 日 視 需 要 上 備 註 課 5. 本 系 辦 公 室 位 於 管 院 大 樓 五 樓 (C510 室 ) 6. 若 有 相 關 問 題, 請 電 洽 分 機 請 參 閱 本 系 修 業 規 定 事 項 ( 本 所 網 址 : sm.dyu.edu.tw) 電 子 信 箱 :sm5170@mail.dyu.edu.tw

30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招 生 ( 入 學 考 試 ) 招 生 系 所 學 程 ( 日 間 學 制 ) 教 育 專 業 發 展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國 內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大 學 及 獨 立 學 院 或 經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外 國 大 學 報 考 資 格 畢 業, 具 有 學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力 之 資 格 者 考 試 組 別 甲 組 入 學 考 試 一 般 生 6 名 招 生 名 額 甄 試 一 般 生 7 名 合 計 13 名 考 試 項 目 1. 資 料 審 查 :50% ( 請 詳 閱 下 欄 審 查 資 料 繳 驗 注 意 事 項 ) 及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2. 口 試 :50% 考 生 同 分 比 序 1. 口 試 2. 資 料 審 查 資 料 審 查 繳 驗 注 意 事 項 1. 應 繳 ( 驗 ) 資 料 形 式 如 下 : 必 須 繳 交 資 料 : (1) 學 歷 ( 力 ) 證 明 影 本 (2) 個 人 資 料 ( 含 考 生 基 本 資 料 表 學 歷 資 料 表 等 ) 可 提 供 之 參 考 文 件 : (1) 職 業 證 照 或 專 業 資 格 證 書 (2) 專 業 工 作 成 就 之 證 明 ( 如 創 作 專 利, 或 其 他 足 資 證 明 之 文 件 等 ) (3) 參 與 研 究 所 先 修 課 程 之 證 明 文 件 (4) 教 育 相 關 之 論 文 著 作 (5) 現 仍 在 職 證 明 (6) 工 作 年 資 證 明 書 (7) 工 作 經 歷 ( 含 工 作 經 歷 表 專 業 表 現 與 相 關 特 殊 專 長 等 ) 2. 請 於 101 年 3 月 2 日 前 ( 以 郵 戳 為 憑 ) 自 行 寄 交 上 述 資 料 審 查 應 繳 ( 驗 ) 資 料 至 本 所 辦 公 室, 並 請 於 寄 交 後 數 日 使 用 招 生 系 統 查 詢 資 料 是 否 已 寄 達 未 寄 交 者 一 律 視 同 自 願 放 棄 該 科 分 數 3. 上 述 資 料 審 查 應 繳 ( 驗 ) 資 料 不 發 還 1. 口 試 日 期 / 時 間 : 自 101 年 3 月 12 日 起 至 101 年 3 月 17 日 止 ( 星 期 一 至 五 ) 每 天 08:00~17:00 口 試 注 意 事 項 2. 請 考 生 自 行 擇 一 時 段 應 試 ( 每 人 口 試 約 分 鐘 ), 並 提 前 於 3/8( 星 期 四 ) 前 告 知 本 所 辦 公 室 以 利 後 續 安 排, 電 話 : 轉 本 所 採 擇 優 錄 取, 總 成 績 須 達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由 錄 取 會 議 決 定 ) 備 註 2. 甄 試 辦 理 完 竣 後, 如 有 缺 額, 得 納 入 招 生 入 學 考 試 補 足 3. 本 系 辦 公 室 位 於 外 語 大 樓 四 樓 (J401 室 ) 4. 若 有 相 關 問 題, 請 電 洽 分 機

31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招 生 ( 入 學 考 試 ) 招 生 系 所 學 程 ( 日 間 學 制 ) 應 用 外 語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報 考 資 格 國 內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大 學 及 獨 立 學 院 或 經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外 國 大 學 畢 業, 具 有 學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力 之 資 格 者 考 試 組 別 甲 組 乙 組 招 生 名 額 入 學 考 試 一 般 生 5 名 甄 試 一 般 生 3 名 合 計 11 名 入 學 考 試 一 般 生 2 名 甄 試 一 般 生 1 名 1 筆 試 : 1 筆 試 : 考 試 項 目 中 英 文 翻 譯 與 英 文 作 文 20% 中 英 文 翻 譯 與 英 文 作 文 20% 及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語 言 學 與 英 語 文 教 學 ( 含 英 美 文 學 文 本 分 析 ) 34% 英 日 文 翻 譯 34% 2. 口 試 :46% 2. 口 試 :46% 考 生 同 分 比 序 1. 語 言 學 與 英 語 文 教 學 ( 含 英 美 文 學 文 本 分 析 ) 2. 中 英 文 翻 譯 與 英 文 作 文 3. 口 試 1. 英 日 文 翻 譯 2. 中 英 文 翻 譯 與 英 文 作 文 3. 口 試 考 試 注 意 事 項 1 口 試 日 期 :101 年 3 月 17 日, 上 午 進 行 口 試, 請 詳 閱 口 試 通 知 2. 筆 試 日 期 :101 年 3 月 17 日, 下 午 2:00 開 始 進 行 筆 試 備 註 1. 各 組 皆 採 擇 優 錄 取, 總 成 績 須 達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由 錄 取 會 議 決 定 ) 2. 任 一 科 成 績 零 分 或 缺 考 者, 雖 已 達 錄 取 標 準, 仍 不 予 錄 取 3. 甄 試 辦 理 完 竣 後, 如 有 缺 額, 得 納 入 招 生 入 學 考 試 補 足 4. 經 錄 取 後 之 學 生, 將 不 因 原 有 身 分 職 位 及 社 會 條 件 之 差 異 而 予 以 學 習 或 修 課 要 求 上 之 特 殊 待 遇 或 禮 遇 ( 入 學 修 課 時, 最 少 須 修 校 訂 最 低 學 分 數, 且 所 修 科 目 須 全 程 上 課, 不 准 以 撰 寫 報 告 代 替 上 課 ) 5. 本 所 辦 公 室 位 於 外 語 大 樓 三 樓 (J312-1 室 ) 6. 本 所 網 址 7. 若 有 相 關 問 題, 請 電 洽 分 機

32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招 生 ( 入 學 考 試 ) 招 生 系 所 學 程 ( 日 間 學 制 ) 設 計 暨 藝 術 學 院 碩 士 班 工 業 設 計 組 報 考 資 格 考 試 組 別 甲 組 招 生 名 額 國 內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大 學 及 獨 立 學 院 或 經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外 國 大 學 畢 業, 具 有 學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力 之 資 格 者 入 學 考 試 一 般 生 18 名 甄 試 一 般 生 4 名 合 計 22 名 考 試 項 目 資 料 審 查 :60% ( 請 詳 閱 下 欄 資 料 審 查 繳 驗 注 意 事 項 ) 及 口 試 :40%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考 生 同 分 比 序 1. 口 試 2. 資 料 審 查 1. 應 繳 ( 驗 ) 資 料 如 下 : 作 品 集 及 研 究 計 劃 作 品 集 內 容 : 將 作 品 拍 照 沖 洗 成 相 片, 貼 於 A4 尺 寸 資 料 簿 內, 或 以 彩 色 印 表 機 以 A4 紙 張 輸 出, 圖 片 大 小 以 可 清 楚 表 達 作 品 為 原 則 相 片 旁 需 註 明 作 品 主 題 媒 材 創 作 時 間 創 作 理 念 研 究 計 劃 內 容 : 說 明 期 望 未 來 研 究 的 主 題 方 向, 以 A4 格 式 製 作 成 冊, 含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研 究 目 的 文 獻 探 討 研 究 方 法 預 期 成 果 參 資 料 審 查 考 資 料 重 要 附 錄 等 2. 自 由 繳 交 : 學 業 成 績 單 影 本 自 傳 經 歷 證 書 或 證 明 影 本 得 獎 證 明 影 本 繳 驗 注 意 事 項 各 項 證 照 影 本 等 3. 另 可 自 由 攜 作 品 三 件 ( 以 內 ) 參 加 口 試, 以 能 充 分 表 達 設 計 能 力 為 原 則 4. 請 於 101 年 3 月 2 日 前 自 行 郵 寄 ( 以 郵 戳 為 憑 ) 或 親 交 上 述 資 料 至 碩 士 班 辦 公 室 (G201) 並 請 於 寄 交 後 數 日 使 用 招 生 系 統 查 詢 資 料 是 否 已 寄 達, 未 寄 交 者 一 律 視 同 自 願 放 棄 該 科 分 數 5. 上 述 資 料 於 口 試 後 隨 即 交 還 學 生 帶 回 6. 作 品 集 需 為 考 生 本 人 作 品, 如 有 抄 襲 冒 用 借 用 他 人 作 品 情 形, 經 發 現 並 由 考 試 會 議 認 定 屬 實, 即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1. 口 試 日 期 : 自 101 年 3 月 12 日 起 至 101 年 3 月 17 日 止 ( 星 期 一 至 六 )10:00~15:00 口 試 注 意 事 項 2. 請 考 生 自 行 擇 一 時 段 應 試, 本 所 將 與 考 生 聯 繫 確 認 以 利 安 排 後 續 事 項 電 話 : 轉 5003 分 機 1. 各 組 皆 採 擇 優 錄 取, 總 成 績 須 達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由 錄 取 會 議 決 定 ) 2. 工 設 組 若 有 缺 額 先 流 用 至 造 藝 組 文 產 組 空 設 組 視 傳 組 3. 甄 試 辦 理 完 竣 後, 如 有 缺 額, 得 納 入 招 生 入 學 考 試 補 足 備 註 4. 本 組 非 設 計 學 群 學 系 畢 業 之 考 生 業 經 錄 取 者, 必 須 額 外 修 習 a. 工 業 設 計 基 礎 ( 一 )3 學 分 b. 設 計 史 2 學 分 5. 本 院 辦 公 室 位 於 設 計 大 樓 2 樓 G201, 若 有 相 關 問 題 請 洽 轉 5003 分 機 6. 網 頁

33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招 生 ( 入 學 考 試 ) 招 生 系 所 學 程 ( 日 間 學 制 ) 設 計 暨 藝 術 學 院 碩 士 班 空 間 設 計 組 報 考 資 格 考 試 組 別 甲 組 招 生 名 額 國 內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大 學 及 獨 立 學 院 或 經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外 國 大 學 畢 業, 具 有 學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力 之 資 格 者 入 學 考 試 一 般 生 4 名 甄 試 一 般 生 3 名 合 計 7 名 考 試 項 目 資 料 審 查 :60% ( 請 詳 閱 下 欄 資 料 審 查 繳 驗 注 意 事 項 ) 及 口 試 :40%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考 生 同 分 比 序 1. 口 試 2. 資 料 審 查 1. 應 繳 ( 驗 ) 資 料 如 下 : 作 品 集 及 研 究 計 劃 作 品 集 內 容 : 將 作 品 拍 照 沖 洗 成 相 片, 貼 於 A4 尺 寸 資 料 簿 內, 或 以 彩 色 印 表 機 以 A4 紙 張 輸 出, 圖 片 大 小 以 可 清 楚 表 達 作 品 為 原 則 相 片 旁 需 註 明 作 品 主 題 媒 材 創 作 時 間 創 作 理 念 研 究 計 劃 內 容 : 說 明 期 望 未 來 研 究 的 主 題 方 向, 以 A4 格 式 製 作 成 冊, 含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研 究 目 的 文 獻 探 討 研 究 方 法 預 期 成 果 參 考 資 料 審 查 資 料 重 要 附 錄 等 2. 自 由 繳 交 : 學 業 成 績 單 影 本 自 傳 經 歷 證 書 或 證 明 影 本 得 獎 證 明 影 本 繳 驗 注 意 事 項 各 項 證 照 影 本 等 3. 另 可 自 由 攜 作 品 三 件 ( 以 內 ) 參 加 口 試, 以 能 充 分 表 達 設 計 能 力 為 原 則 4. 請 於 101 年 3 月 2 日 前 自 行 郵 寄 ( 以 郵 戳 為 憑 ) 或 親 交 上 述 資 料 至 碩 士 班 辦 公 室 (G201) 並 請 於 寄 交 後 數 日 使 用 招 生 系 統 查 詢 資 料 是 否 已 寄 達, 未 寄 交 者 一 律 視 同 自 願 放 棄 該 科 分 數 5. 上 述 資 料 於 口 試 後 隨 即 交 還 學 生 帶 回 6. 作 品 集 需 為 考 生 本 人 作 品, 如 有 抄 襲 冒 用 借 用 他 人 作 品 情 形, 經 發 現 並 由 考 試 會 議 認 定 屬 實, 即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1. 口 試 日 期 : 自 101 年 3 月 12 日 起 至 101 年 3 月 17 日 止 ( 星 期 一 至 六 )10:00~15:00 口 試 注 意 事 項 2. 請 考 生 自 行 擇 一 時 段 應 試, 本 所 將 與 考 生 聯 繫 確 認 以 利 安 排 後 續 事 項 電 話 : 轉 5003 分 機 1. 各 組 皆 採 擇 優 錄 取, 總 成 績 須 達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由 錄 取 會 議 決 定 ) 2. 空 設 組 若 有 缺 額 先 流 用 至 造 藝 組 文 產 組 工 設 組 視 傳 組 3. 甄 試 辦 理 完 竣 後, 如 有 缺 額, 得 納 入 招 生 入 學 考 試 補 足 備 註 4. 本 組 非 設 計 學 群 學 系 畢 業 之 考 生 業 經 錄 取 者, 須 補 修 a. 圖 學 2 學 分 b. 建 築 設 計 ( 一 ) 或 ( 二 )4 學 分 5. 本 院 辦 公 室 位 於 設 計 大 樓 2 樓 G201, 若 有 相 關 問 題 請 洽 轉 5003 分 機 6. 網 頁

34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招 生 ( 入 學 考 試 ) 招 生 系 所 學 程 ( 日 間 學 制 ) 設 計 暨 藝 術 學 院 碩 士 班 造 形 藝 術 組 報 考 資 格 國 內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大 學 及 獨 立 學 院 或 經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外 國 大 學 畢 業, 具 有 學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力 之 資 格 者 考 試 組 別 甲 組 入 學 考 試 一 般 生 10 名 招 生 名 額 甄 試 一 般 生 10 名 合 計 20 名 考 試 項 目 資 料 審 查 :60% ( 請 詳 閱 下 欄 資 料 審 查 繳 驗 注 意 事 項 ) 及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口 試 :40% 考 生 同 分 比 序 1. 口 試 2. 資 料 審 查 1. 應 繳 ( 驗 ) 資 料 形 式 如 下 : 作 品 集 及 研 究 計 劃 作 品 集 內 容 : 將 作 品 ( 可 為 繪 畫 工 藝 雕 塑 等 作 品 ) 拍 照 沖 洗 成 相 片, 貼 於 A4 尺 寸 資 料 簿 內, 或 以 彩 色 印 表 機 以 A4 紙 張 輸 出, 圖 片 大 小 以 可 清 楚 表 達 作 品 為 原 則 相 片 旁 需 註 明 作 品 主 題 媒 材 創 作 時 間 創 作 理 念 研 究 計 劃 內 容 : 說 明 期 望 未 來 研 究 的 主 題 方 向, 以 A4 格 式 製 作 成 冊, 含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研 究 目 的 文 獻 探 討 研 究 方 法 預 期 成 果 參 考 資 料 重 要 附 錄 等 資 料 審 查 2. 自 由 繳 交 : 學 業 成 績 單 影 本 自 傳 經 歷 證 書 或 證 明 影 本 得 獎 證 明 影 本 繳 驗 注 意 事 項 各 項 證 照 影 本 等 3. 另 可 自 由 攜 作 品 三 件 ( 以 內 ) 參 加 口 試, 以 能 充 分 表 達 設 計 能 力 為 原 則 4. 請 於 101 年 3 月 2 日 前 自 行 郵 寄 ( 以 郵 戳 為 憑 ) 或 親 交 上 述 資 料 至 碩 士 班 辦 公 室 (G201) 並 請 於 寄 交 後 數 日 使 用 招 生 系 統 查 詢 資 料 是 否 已 寄 達, 未 寄 交 者 一 律 視 同 自 願 放 棄 該 科 分 數 5. 上 述 資 料 於 口 試 後 隨 即 交 還 學 生 帶 回 6. 作 品 集 需 為 考 生 本 人 作 品, 如 有 抄 襲 冒 用 借 用 他 人 作 品 情 形, 經 發 現 並 由 考 試 會 議 認 定 屬 實, 即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1. 口 試 日 期 : 自 101 年 3 月 12 日 起 至 101 年 3 月 17 日 止 ( 星 期 一 至 六 )10:00~15:00 口 試 注 意 事 項 2. 請 考 生 自 行 擇 一 時 段 應 試, 本 所 將 與 考 生 聯 繫 確 認 以 利 安 排 後 續 事 項 電 話 : 轉 5003 分 機 1. 各 組 皆 採 擇 優 錄 取, 總 成 績 須 達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由 錄 取 會 議 決 定 ) 2. 造 藝 組 若 有 缺 額 先 流 用 至 文 產 組 工 設 組 空 設 組 視 傳 組 3. 甄 試 辦 理 完 竣 後, 如 有 缺 額, 得 納 入 招 生 入 學 考 試 補 足 備 註 4. 本 組 非 造 形 藝 術 領 域 相 關 學 系 畢 業 之 考 生 業 經 錄 取 者, 須 補 修 a. 藝 術 史 2 學 分 b. 素 描 或 繪 畫 相 關 之 課 程 2 學 分 5. 本 院 辦 公 室 位 於 設 計 大 樓 2 樓 G201, 若 有 相 關 問 題 請 洽 轉 5003 分 機 6. 網 頁

35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招 生 ( 入 學 考 試 ) 招 生 系 所 學 程 ( 日 間 學 制 ) 設 計 暨 藝 術 學 院 碩 士 班 視 覺 傳 達 組 報 考 資 格 國 內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大 學 及 獨 立 學 院 或 經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外 國 大 學 畢 業, 具 有 學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力 之 資 格 者 考 試 組 別 甲 組 入 學 考 試 一 般 生 8 名 招 生 名 額 甄 試 一 般 生 2 名 合 計 10 名 考 試 項 目 資 料 審 查 :60% ( 請 詳 閱 下 欄 資 料 審 查 繳 驗 注 意 事 項 ) 及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口 試 :40% 考 生 同 分 比 序 1. 口 試 2. 資 料 審 查 資 料 審 1. 應 繳 ( 驗 ) 資 料 如 下 : 作 品 集 及 研 究 計 劃 作 品 集 內 容 : 將 作 品 以 A4 紙 張 彩 色 輸 出 為 主, 圖 片 大 小 以 可 清 楚 表 達 作 品 為 原 則 相 片 旁 需 註 明 作 品 主 題 媒 材 創 作 時 間 創 作 理 念 研 究 計 劃 內 容 : 說 明 期 望 未 來 研 究 的 主 題 方 向, 以 A4 格 式 製 作 成 冊, 含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研 究 目 的 文 獻 探 討 研 究 方 法 預 期 成 果 參 考 資 料 重 要 附 錄 等 查 2. 自 由 繳 交 : 學 業 成 績 單 影 本 自 傳 經 歷 證 書 或 證 明 影 本 得 獎 證 明 影 本 繳 驗 注 意 事 項 各 項 證 照 影 本 等 3. 另 可 自 由 攜 作 品 三 件 ( 以 內 ) 參 加 口 試, 以 能 充 分 表 達 設 計 能 力 為 原 則 4. 請 於 101 年 3 月 2 日 前 自 行 郵 寄 ( 以 郵 戳 為 憑 ) 或 親 交 上 述 資 料 至 碩 士 班 辦 公 室 (G201) 並 請 於 寄 交 後 數 日 使 用 招 生 系 統 查 詢 資 料 是 否 已 寄 達, 未 寄 交 者 一 律 視 同 自 願 放 棄 該 科 分 數 5. 上 述 資 料 於 口 試 後 隨 即 交 還 學 生 帶 回 6. 作 品 集 需 為 考 生 本 人 作 品, 如 有 抄 襲 冒 用 借 用 他 人 作 品 情 形, 經 發 現 並 由 考 試 會 議 認 定 屬 實, 即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1. 口 試 日 期 : 自 101 年 3 月 12 日 起 至 101 年 3 月 17 日 止 ( 星 期 一 至 六 )10:00~15:00 口 試 注 意 事 項 2. 請 考 生 自 行 擇 一 時 段 應 試, 本 所 將 與 考 生 聯 繫 確 認 以 利 安 排 後 續 事 項 電 話 : 轉 5003 分 機 1. 各 組 皆 採 擇 優 錄 取, 總 成 績 須 達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由 錄 取 會 議 決 定 ) 2. 視 傳 組 若 有 缺 額 先 流 用 至 造 藝 組 文 產 組 工 設 組 空 設 組 3. 甄 試 辦 理 完 竣 後, 如 有 缺 額, 得 納 入 招 生 入 學 考 試 補 足 備 註 4. 本 組 非 視 傳 領 域 相 關 學 系 畢 業 之 考 生 業 經 錄 取 者, 須 補 修 a. 視 覺 識 別 設 計 2 學 分 b. 平 面 設 計 史 或 相 關 動 畫 ( 電 影 ) 發 展 史 2 學 分 5. 本 院 辦 公 室 位 於 設 計 大 樓 2 樓 G201, 若 有 相 關 問 題 請 洽 轉 5003 分 機 6. 網 頁

36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招 生 ( 入 學 考 試 ) 招 生 系 所 學 程 ( 日 間 學 制 ) 設 計 暨 藝 術 學 院 碩 士 班 文 化 產 業 組 報 考 資 國 內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大 學 及 獨 立 學 院 或 經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外 國 大 格 學 畢 業, 具 有 學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力 之 資 格 者 考 試 組 別 甲 組 招 生 名 入 學 考 試 一 般 生 6 名 額 甄 試 一 般 生 4 名 合 計 10 名 考 試 項 目 資 料 審 查 :60% ( 請 詳 閱 下 欄 資 料 審 查 繳 驗 注 意 事 項 ) 及 口 試 :40%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考 生 同 分 比 序 1. 口 試 2. 資 料 審 查 1. 應 繳 ( 驗 ) 資 料 如 下 : 經 辦 活 動 實 例 或 作 品 集 ( 可 二 擇 一 ) 及 研 究 計 劃 經 辦 活 動 實 例 : 將 經 辦 活 動 紀 錄 拍 照 沖 洗 成 相 片, 貼 於 A4 尺 寸 資 料 簿 內, 或 以 彩 色 印 表 機 以 A4 紙 張 輸 出, 圖 片 大 小 以 可 清 楚 表 達 作 品 為 原 則 相 片 旁 需 註 明 作 品 主 題 媒 材 活 動 時 間 活 動 地 點 企 畫 理 念 作 品 集 內 容 : 將 作 品 以 A4 紙 張 彩 色 輸 出 為 主, 圖 片 大 小 以 可 清 楚 表 達 作 品 為 原 則 相 片 旁 需 註 明 作 品 主 題 媒 材 創 作 時 間 創 作 理 念 資 料 審 查 研 究 計 劃 內 容 : 說 明 期 望 未 來 研 究 的 主 題 方 向, 以 A4 格 式 製 作 繳 驗 注 意 事 項 成 冊, 含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研 究 目 的 文 獻 探 討 研 究 方 法 預 期 成 果 參 考 資 料 重 要 附 錄 等 2. 自 由 繳 交 : 學 業 成 績 單 影 本 自 傳 經 歷 證 書 或 證 明 影 本 得 獎 證 明 影 本 各 項 證 照 影 本 等 3. 請 於 101 年 3 月 2 日 前 自 行 郵 寄 ( 以 郵 戳 為 憑 ) 或 親 交 上 述 資 料 至 碩 士 班 辦 公 室 (G201) 並 請 於 寄 交 後 數 日 使 用 招 生 系 統 查 詢 資 料 是 否 已 寄 達, 未 寄 交 者 一 律 視 同 自 願 放 棄 該 科 分 數 4. 上 述 資 料 於 口 試 後 隨 即 交 還 學 生 帶 回 5. 作 品 集 需 為 考 生 本 人 作 品, 如 有 抄 襲 冒 用 借 用 他 人 作 品 情 形, 經 發 現 並 由 考 試 會 議 認 定 屬 實, 即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口 試 注 意 事 項 1. 口 試 日 期 : 自 101 年 3 月 12 日 起 至 101 年 3 月 17 日 止 ( 星 期 一 至 六 )10:00~15:00 2. 請 考 生 自 行 擇 一 時 段 應 試, 本 所 將 與 考 生 聯 繫 確 認 以 利 安 排 後 續 事 項 電 話 : 轉 5003 分 機 備 註 1. 各 組 皆 採 擇 優 錄 取, 總 成 績 須 達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由 錄 取 會 議 決 定 ) 2. 文 產 組 若 有 缺 額 先 流 用 至 造 藝 組 工 設 組 空 設 組 視 傳 組 3. 甄 試 辦 理 完 竣 後, 如 有 缺 額, 得 納 入 招 生 入 學 考 試 補 足 4. 本 院 辦 公 室 位 於 設 計 大 樓 2 樓 G201, 若 有 相 關 問 題 請 洽 轉 5003 分 機 5. 網 頁

37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 附 件 二 ) 招 生 一 覽 表 --( 夜 間 學 制 )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工 學 院 各 系 所 ( 組 ) 皆 採 擇 優 錄 取 資 料 審 查 : 請 詳 閱 審 查 資 料 繳 驗 注 意 事 項 總 機 : 招 生 系 所 學 程 報 考 資 格 考 試 組 別 甲 組 招 生 名 額 14 名 考 試 項 目 及 口 試 :100%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考 生 同 分 比 序 1. 口 試 重 要 注 意 事 項 備 註 ( 夜 間 學 制 ) 工 學 院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工 業 工 程 組 為 國 內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大 學 及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具 有 學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力 之 資 格 且 現 仍 在 職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經 審 查 核 可 者, 得 參 加 本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考 試 工 作 年 資 限 定 : 需 具 一 年 以 上 之 工 作 經 驗 工 作 年 資 採 計 標 準 : 1. 工 作 年 資 計 算 截 止 日 : 採 計 至 101 年 3 月 2 日 止 2. 在 學 期 間 工 作 年 資 或 用 以 取 得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資 格 所 須 之 離 校 年 資 皆 可 納 入 計 算 義 務 役 期 間 不 得 納 入 年 資 計 算 3. 工 讀 經 驗 若 可 出 具 工 作 證 明 書 者, 亦 得 採 計 4. 無 法 出 具 機 構 印 信 證 明 者 或 服 務 機 構 負 責 人 未 核 章 者, 該 年 資 不 得 採 計 5. 所 繳 在 職 身 份 及 經 歷 年 資 證 明, 經 查 如 有 偽 造 變 造 假 借 冒 用 不 實 者, 未 入 學 者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 已 入 學 者 開 除 學 籍, 並 應 負 法 律 責 任 1. 工 作 年 資 計 算 請 以 word 檔 案 繕 打 ( 可 參 考 本 系 網 頁 ) 連 同 現 仍 在 職 證 明 及 工 作 年 資 證 明 書 於 101 年 3 月 2 日 前 寄 回 本 所 ( 以 郵 戳 為 憑 ), 未 寄 回 則 視 為 不 具 報 考 資 格 2. 口 試 日 期 : 自 101 年 3 月 12 日 起 至 101 年 3 月 17 日 止 ( 星 期 一 至 六 ) 每 天 10:00~15:00 3. 請 考 生 自 行 擇 一 時 段 應 試, 並 提 前 告 知 本 所 辦 公 室 以 利 後 續 安 排, 電 話 : 轉 總 成 績 須 達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由 錄 取 會 議 決 定 ) 2. 工 業 工 程 組 與 環 境 工 程 組 若 有 缺 額 則 互 相 流 用 3. 本 系 辦 公 室 位 於 工 學 大 樓 五 樓 (H551 室 ) 4. 若 有 相 關 問 題, 請 電 洽 分 機 本 所 網 址 : 6. 錄 取 之 新 生, 第 一 學 期 一 律 不 得 申 請 休 學, 惟 因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經 特 案 簽 准 者, 不 在 此 限

38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系 所 學 程 報 考 資 格 ( 夜 間 學 制 ) 工 學 院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環 境 工 程 組 為 國 內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大 學 及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具 有 學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力 之 資 格 且 現 仍 在 職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經 審 查 核 可 者, 得 參 加 本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考 試 工 作 年 資 限 定 : 需 具 一 年 以 上 之 工 作 經 驗 指 定 繳 交 證 明 文 件 : 學 歷 ( 力 ) 證 明 影 本 現 仍 在 職 證 明 工 作 年 資 證 明 書 工 作 年 資 採 計 標 準 : 1. 工 作 年 資 計 算 截 止 日 : 採 計 至 101 年 3 月 2 日 止 2. 在 學 期 間 工 作 年 資 或 用 以 取 得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資 格 所 須 之 離 校 年 資 皆 可 納 入 計 算 義 務 役 期 間 不 得 納 入 年 資 計 算 3. 工 讀 經 驗 若 可 出 具 工 作 證 明 書 者, 亦 得 採 計 4. 無 法 出 具 機 構 印 信 證 明 者 或 服 務 機 構 負 責 人 未 核 章 者, 該 年 資 不 得 採 計 5. 所 繳 在 職 身 份 及 經 歷 年 資 證 明, 經 查 如 有 偽 造 變 造 假 借 冒 用 不 實 者, 未 入 學 者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 已 入 學 者 開 除 學 籍, 並 應 負 法 律 責 任 考 試 組 別 甲 組 招 生 名 額 30 名 考 試 項 1. 資 料 審 查 :50% ( 請 詳 閱 下 欄 審 查 資 料 繳 驗 注 意 事 項 ) 目 (1)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 自 傳 及 學 經 歷 ) 50% 及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2. 口 試 :50% (2)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資 料 ( 如 : 專 題 研 究 報 告 成 績 推 薦 函 得 獎 作 品 及 證 照 等 ) 50% 考 生 同 分 比 序 1. 資 料 審 查 2. 口 試 資 料 審 查 繳 驗 注 意 事 項 口 試 注 意 事 項 1. 應 繳 ( 驗 ) 資 料 形 式 如 下 : 必 須 繳 交 資 料 :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 含 自 傳 學 經 歷 個 人 職 務 及 表 現 等 ) 可 提 供 之 參 考 文 件 : 推 薦 函 專 業 工 作 成 就 之 證 明 ~ 如 專 題 研 究 報 告 創 作 專 利 著 作 證 照 得 獎 證 件 或 其 他 足 資 證 明 之 文 件 等 2. 請 於 101 年 3 月 2 日 前 ( 以 郵 戳 為 憑 ) 自 行 寄 交 上 述 資 料 審 查 應 繳 ( 驗 ) 資 料 至 本 院 辦 公 室, 並 請 於 寄 交 後 數 日 使 用 招 生 系 統 查 詢 資 料 是 否 已 寄 達 未 寄 交 者 一 律 視 同 自 願 放 棄 該 科 分 數 3. 上 述 資 料 審 查 應 繳 ( 驗 ) 資 料 不 發 還 1. 口 試 日 期 : 自 101 年 3 月 12 日 起 至 101 年 3 月 17 日 止 ( 星 期 一 至 六 ) 每 天 10:00~15:00 2. 請 考 生 自 行 擇 一 時 段 應 試, 並 提 前 告 知 本 所 辦 公 室 以 利 後 續 安 排, 電 話 : 轉 2351 備 註 1. 總 成 績 須 達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由 錄 取 會 議 決 定 ) 2. 工 工 組 與 環 工 組 兩 組 若 有 缺 額, 則 互 相 流 用 3. 本 系 辦 公 室 位 於 工 學 大 樓 八 樓 (H819 室 ) 4. 若 有 相 關 問 題, 請 電 洽 分 機 本 所 網 址 : 6. 錄 取 之 新 生, 第 一 學 期 一 律 不 得 申 請 休 學, 惟 因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經 特 案 簽 准 者, 不 在 此 限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ore information

102.6.30.xls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ore information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More information

如何加強規管物業管理行業

如何加強規管物業管理行業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諮 詢 文 件 設 立 物 業 管 理 行 業 的 規 管 架 構 的 公 眾 諮 詢 ( 2010 年 12 月 ) 最 近 修 訂 日 期 : 2010 年 12 月 3 日 http://www.had.gov.hk/tc/publications/consultation_papers/consultation_papers.htm 錄 數 行 度 行 行 見 歷 力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32D313032A7DEC075BAC2BC66B56EB04FB44EC5AAA7D3C440A7C7A874B2CEBEDEA740A4E2A55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32D313032A7DEC075BAC2BC66B56EB04FB44EC5AAA7D3C440A7C7A874B2CEBEDEA740A4E2A5552E646F63> 102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就 讀 志 願 序 登 記 系 統 操 作 參 考 手 冊 目 錄 一 重 要 事 項 說 明... 1 二 系 統 入 口... 2 三 操 作 步 驟... 2 ( 一 ) 進 入 就 讀 志 願 序 登 記 系 統... 2 ( 二 ) 閱 讀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注 意 事 項... 3 ( 三 ) 登 記 就 讀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5-刪空白頁

Microsoft Word - 15-刪空白頁 令 中 華 民 國 02 年 0 月 2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02039430B 號 修 正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及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申 請 辦 理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稚 園 教 師 證 書 注 意 事 項,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及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申 請 辦 理 高 級 中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2 1 3 4 2 5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 宜 大 學 教 師 升 等 資 料 ( 僅 供 參 考 ) 一 姓 名 : 二 單 位 : 三 現 職 : 四 學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五 經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六 教 師 證 書 字 號 : 年 資 起 算 日 : 七 學 術 專 長 領 域 : 八 任

More information

1010327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A7DEC075AB4FB065A44ABEC7BAF4B8F4ADD3A74FB3F8A657A740B77EB0D1A6D2A4E2A5552DA6D2A5CDBADD2E646F63>

<4D F736F F D A7DEC075AB4FB065A44ABEC7BAF4B8F4ADD3A74FB3F8A657A740B77EB0D1A6D2A4E2A5552DA6D2A5CDBADD2E646F63> 101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招 收 技 藝 技 能 優 良 學 生 保 送 入 學 招 生 網 路 報 名 作 業 參 考 手 冊 目 錄 通 行 碼 注 意 事 項... 1 一 重 要 事 項 說 明... 2 二 技 優 保 送 入 學 招 生 流 程... 3 三 網 路 報 名 入 口... 4 四 使 用 報 名 系 統 操 作 介 紹...

More information

投影片 1

投影片 1 2013 年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成 績 發 放 安 排 及 最 新 資 訊 2013 年 7 月 6 日 2013 年 文 憑 試 報 考 統 計 2012 年 2013 年 報 考 人 數 73,074 82,283 學 校 考 生 71,745 71,168 自 修 生 1,329 11,115 重 考 生 人 數 :10,973 重 考 的 自 修 生 :8,836 重 考 的

More information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B7A6E6ACECA7DEA46ABEC7A57CA67EA8EEA4E9B6A1B3A1C4F2A9DBA9DBA5CDC2B2B3B9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B7A6E6ACECA7DEA46ABEC7A57CA67EA8EEA4E9B6A1B3A1C4F2A9DBA9DBA5CDC2B2B3B92E646F6378> 105 學 年 度 四 年 制 日 間 部 續 招 招 生 簡 章 健 行 科 技 大 學 四 年 制 日 間 部 續 招 招 生 委 員 會 校 址 :32097 桃 園 市 中 壢 區 健 行 路 229 號 電 話 :(03)4581196 轉 3231~3236 ( 招 生 處 試 務 組 ) 傳 真 :(03)2503900 網 址 :http://www.uch.edu.tw 中 華 民

More information

須 重 補 修 學 校 課 程 異 動 時, 新 舊 課 程 應 有 修 習 對 照 表, 供 休 復 學 生 或 重 補 修 學 生 使 用 學 生 所 修 全 學 年 之 選 修 課 程, 如 僅 單 一 學 期 成 績 及 格, 仍 承 認 該 學 期 選 修 學 分 學 生 每 學 期 修

須 重 補 修 學 校 課 程 異 動 時, 新 舊 課 程 應 有 修 習 對 照 表, 供 休 復 學 生 或 重 補 修 學 生 使 用 學 生 所 修 全 學 年 之 選 修 課 程, 如 僅 單 一 學 期 成 績 及 格, 仍 承 認 該 學 期 選 修 學 分 學 生 每 學 期 修 中 國 科 技 大 學 附 設 進 修 學 院 學 則 中 華 民 國 92 年 3 月 10 日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2 年 04 月 28 日 教 育 部 台 社 ( 一 ) 字 0920058884 號 函 備 查 中 華 民 國 93 年 6 月 28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0 月 31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4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台灣大學

國立台灣大學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資 訊 管 理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入 學 及 修 業 規 則 壹 招 生 辦 法 一 入 學 資 格 凡 於 國 內 經 教 育 部 立 案 之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或 於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國 外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或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並 符

More information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More information

(1) 參 加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 可 得 6 分, 可 得 5 分, 可 得 4 分, 可 得 3 分, 第 5 名 可 得 2 分, 第 6 名 以 後 可 得 1 分 (2) 參 加 性 比 賽 :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各 之 得 分 乘 以 2 (3) 參 加 國

(1) 參 加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 可 得 6 分, 可 得 5 分, 可 得 4 分, 可 得 3 分, 第 5 名 可 得 2 分, 第 6 名 以 後 可 得 1 分 (2) 參 加 性 比 賽 :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各 之 得 分 乘 以 2 (3) 參 加 國 一 依 據 :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附 設 實 驗 國 民 小 學 應 屆 畢 業 生 市 長 獎 給 獎 實 施 要 點 1030520 臨 時 校 務 會 議 訂 定 1030903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 一 ) 本 校 應 屆 畢 業 生 畢 業 給 獎 實 施 原 則 ( 二 ) 臺 南 市 102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小 學 畢 業 生 市 長 獎 給 獎 實 施 計 畫 二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578C657ADBAA9B2A46ABEC72D313035BEC7A67EABD7BEC7A468ABE1B2C4A447B14DAAF8BEC7A468BEC7A6ECBEC7B57BB3E6BF57A9DBA5CDC2B2B3B92DA965ADFBB77C>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578C657ADBAA9B2A46ABEC72D313035BEC7A67EABD7BEC7A468ABE1B2C4A447B14DAAF8BEC7A468BEC7A6ECBEC7B57BB3E6BF57A9DBA5CDC2B2B3B92DA965ADFBB77C> 105 年 3 月 24 日 本 校 104 學 年 度 第 6 次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105 學 年 度 台 灣 首 府 大 學 學 士 後 第 二 專 長 烘 焙 管 理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單 獨 招 生 簡 章 台 灣 首 府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印 地 址 :721 台 南 市 麻 豆 區 南 勢 里 168 號 電 話 :06-5718877 5718899(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ATTCH4.docx

Microsoft Word - ATTCH4.docx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總 說 明 現 行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係 於 一 百 零 二 年 八 月 二 十 三 日 訂 定 發 布, 教 育 部 於 一 百 零 三 學 年 度 實 施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為 使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0EAA4E5A4C6A46ABEC7C0B3A5CEBCC6BEC7A874BEC7B873C3D2AED1B1C2BB50BFECAA6B31303130343230205F726576697365645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0EAA4E5A4C6A46ABEC7C0B3A5CEBCC6BEC7A874BEC7B873C3D2AED1B1C2BB50BFECAA6B31303130343230205F726576697365645F2E646F63>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應 用 數 學 系 學 群 證 書 授 與 辦 法 99.03.19 訂 定 101.04.13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修 訂 101.04.20 100 學 年 度 第 5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一 宗 旨 本 系 應 用 數 學 統 計 科 學, 與 計 算 機 科 學 學 群 證 書 授 與 的 目 的 是 希

More information

高 其 應 修 學 分 數 者, 應 依 其 提 高 之 標 準 3. 通 過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資 格 考 核 者 4. 已 完 成 論 文 初 稿 者 四 研 究 生 申 請 碩 士 或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每 年 五 月 底 或

高 其 應 修 學 分 數 者, 應 依 其 提 高 之 標 準 3. 通 過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資 格 考 核 者 4. 已 完 成 論 文 初 稿 者 四 研 究 生 申 請 碩 士 或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每 年 五 月 底 或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研 究 生 博 士 暨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實 施 要 點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二 本 校 研 究 生 有 學 術 研 究 型 及 實 務 專 業 型, 授 與 學 位 之 中 ( 英 ) 文 名 稱, 由 各 院 系 所 依 其 發 展 特 色, 授 予 學 術 導 向 或 實 務 專 業 導 向 學 位

More information

新生入學

新生入學 註 冊 學 籍 相 關 問 題 Q&A 新 生 入 學 1. 我 是 新 生, 何 時 會 得 知 有 關 新 生 報 到 的 資 訊 及 註 冊 繳 費 通 知 單? 每 年 八 月 上 旬 會 將 新 生 入 學 相 關 訊 息 公 布 於 學 校 網 站 並 由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代 寄 繳 費 通 知 單, 未 收 到 資 料 的 學 生, 請 洽 註 冊 組 2. 我 應 如

More information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

食 生 系 碩 士 生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說 明 ( 一 ) 申 請 步 驟 說 明 : 步 驟 一 : 準 備 紙 本 文 件 (1) 論 文 考 試 申 請 書 (2) 教 師 擔 任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論 文 口 試 明 細 表 及 聘 函 (3) 歷 年 成 績 單 ( 系 上

食 生 系 碩 士 生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說 明 ( 一 ) 申 請 步 驟 說 明 : 步 驟 一 : 準 備 紙 本 文 件 (1) 論 文 考 試 申 請 書 (2) 教 師 擔 任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論 文 口 試 明 細 表 及 聘 函 (3) 歷 年 成 績 單 ( 系 上 食 生 系 碩 士 生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流 程 第 一 階 段 ( 申 請 ) 準 備 畢 業 考 試 申 請 資 料 20 天 前 送 系 辦 公 室 系 辦 審 核 表 件 資 料 送 註 冊 組 第 二 階 段 ( 口 試 前 ) 自 行 準 備 所 有 評 分 及 簽 名 表 格 口 試 前 2 天 領 取 印 領 清 冊 口 試 後 送 回 口 試 印 領 清 冊 簽 名 本 第

More information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More information

國立新竹師院進修部八十七學年度國小師資及特教師資班

國立新竹師院進修部八十七學年度國小師資及特教師資班 國 立 新 竹 教 育 大 學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與 教 師 在 職 進 修 碩 士 學 位 班 開 學 通 知 不 再 寄 發 紙 本, 請 自 行 上 網 查 閱 開 學 通 知 受 文 者 : 本 校 夜 間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與 教 師 在 職 進 修 碩 士 學 位 班 各 班 學 生 102 年 12 月 主 旨 : 通 知 本 校 102 學 年 度 下 學 期 開 學 註

More information

簽 呈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

臺灣省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再申訴評議書(草案)

臺灣省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再申訴評議書(草案) 臺 灣 省 教 師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再 申 訴 評 議 書 案 號 :95051 號 再 申 訴 人 : 出 生 年 月 日 : 民 國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字 號 : 服 務 單 位 及 職 稱 : 高 級 中 學 教 師 住 居 所 : 出 生 年 月 日 : 民 國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字 號 : 服 務 單 位 及 職 稱 : 高 級 中 學 教 師 住 居 所 : 出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銓敘部退一字第10338497241號函

Microsoft Word - 銓敘部退一字第10338497241號函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第 16 條 第 2 項 第 1 款 但 書 所 定 優 惠 存 款 範 圍 一 覽 表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第 17 條 第 4 項 第 1 款 第 2 款 所 定 離 退 給 與 範 圍 一 覽 表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第 17 條 第 4 項 第 3 款 所 定 優 惠 存 款 範 圍 一 覽 表 及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被 保 險 人 一 次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773BC572D2BACE3B56FB4C0A54EA7D0A7D0A86BA558B9D2A740B77EB357A97728BAC2BFEFB2D52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773BC572D2BACE3B56FB4C0A54EA7D0A7D0A86BA558B9D2A740B77EB357A97728BAC2BFEFB2D529> 研 發 替 代 役 役 男 出 境 作 業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16 日 役 署 甄 字 第 1015001870 號 函 頒, 並 自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1 日 生 效 一 為 建 立 研 發 替 代 役 役 男 出 境 作 業 資 訊 化 及 規 範 作 業 流 程, 並 配 合 推 動 電 子 化 政 府 導 入 工 商 憑 證 計 畫 及 促 進 節

More information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More information

立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立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立 積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第 1 條 ( 訂 定 依 據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2 條 ( 規 範 範 圍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99-009作業流程宣導說明會.ppt

Microsoft PowerPoint - 99-009作業流程宣導說明會.ppt 一 推 薦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作 業 流 程 1 重 大 變 革 事 項 99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推 薦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群 ( 類 ) 新 增 藝 術 群 影 視 類, 共 計 21 群 ( 類 ) 01 機 械 群 08 工 程 與 管 理 類 15 外 語 群 英 語 類 招 生 群 類 別 02 動 力 機 械 群 09 商 管 群 16 外 語 群 日 語 類 03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5

Microsoft Word - 15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令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2 日 農 企 字 第 1000010430 號 修 正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並 自 即 日 生 效 附 修 正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主 任 委 員 陳 武 雄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修 正 規 定 一 行 政 院 農

More information

6-1-1極限的概念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B4FC657B4E4B0C8AAD1A5F7A6B3ADADA4BDA571B773B669A448ADFBBAC2BFEFB357BD64>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B4FC657B4E4B0C8AAD1A5F7A6B3ADADA4BDA571B773B669A448ADFBBAC2BFEFB357BD64>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壹 依 據 一 國 營 事 業 管 理 法 第 31 條 二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More information

七 同 意 主 管 機 關 委 請 相 關 機 關 ( 構 ) 查 詢 申 請 登 記 人 之 債 信 刑 案 素 行 及 考 核 資 料 之 同 意 書 前 項 各 款 文 件 應 於 登 記 時 備 齊, 交 付 受 理 登 記 機 關 文 件 不 齊 者, 不 予 受 理 登 記 ; 其 需

七 同 意 主 管 機 關 委 請 相 關 機 關 ( 構 ) 查 詢 申 請 登 記 人 之 債 信 刑 案 素 行 及 考 核 資 料 之 同 意 書 前 項 各 款 文 件 應 於 登 記 時 備 齊, 交 付 受 理 登 記 機 關 文 件 不 齊 者, 不 予 受 理 登 記 ; 其 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令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30 日 農 輔 字 第 1010050880 號 修 正 農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附 修 正 農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主 任 委 員 陳 保 基 農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修 正 條 文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會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四 十 九 條 之 一 規 定

More information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More information

1、目的

1、目的 文 件 名 稱 :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版 本 :C 頁 次 :1/5 1 目 的 為 建 立 豐 祥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下 稱 本 公 司 )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確 保 董 事 會 召 集 及 議 事 之 順 利 進 行,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More information

1公告[1].rtf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7300網頁設計.doc

Microsoft Word - 17300網頁設計.doc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之 一 七 三 網 頁 設 計 行 政 院 職 業 訓 練 局 編 印 勞 工 委 員 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年 六 月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目 錄 一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說 明... 1 二 丙 級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2 三 乙 級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69AD59ABC2A4BDA571B6C5B56FA6E6A4CEB56FA6E6A4CEC2E0B4ABBFECAA6B3130323036323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69AD59ABC2A4BDA571B6C5B56FA6E6A4CEB56FA6E6A4CEC2E0B4ABBFECAA6B31303230363238> 波 若 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一 債 券 名 稱 波 若 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以 下 簡 稱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 二 發 行 日 期 民 國 102 年 7 月 8 日 ( 以 下 簡 稱 發

More information

教育實習問與答:

教育實習問與答: 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件1、2016年TASA主試人員作業規範.docx

Microsoft Word - 附件1、2016年TASA主試人員作業規範.docx 主 試 人 員 作 業 規 範 一 主 試 人 員 擇 定 由 國 家 教 育 研 究 院 提 供 主 試 人 員 相 關 工 作 內 容 保 密 合 約 工 作 時 程 等 資 料 予 各 縣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 處 ), 俾 利 其 與 所 屬 各 級 學 校 於 協 商 推 薦 主 試 人 員 時 說 明 使 用 二 主 試 人 員 主 要 工 作 ( 一 ) 參 與 施 測 講 習

More information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 ) 13 年 類 師 在 職 進 修 專 錄 組 別 別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規 定 及 資 格 限 制 取 人 數 台 北 市 立 大 心 諮 商 位 1. 筆 試 9% 心 ( 含 測 驗 評 量 ) 輔 導 諮 商 2. 服 務 年 資 積 分 1% ( 須 繳 交 服 務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 持 有 國 民 小 或 稚 園 合 格 師 證 書, 並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773AAA9ADBBB4E4BAF4B8F4BBC8A6E6BEDEA740A4E2A5555FABC8A4E1BADD2DADD3A448AAA95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773AAA9ADBBB4E4BAF4B8F4BBC8A6E6BEDEA740A4E2A5555FABC8A4E1BADD2DADD3A448AAA95F2E646F63> 目 錄 1. 介 紹...2 2. 功 能 列 表...3 3. 操 作 步 驟 說 明 ( 簽 入 / 簽 出 )...5 3.1 簽 入...5 3.2 簽 出...6 4. 操 作 步 驟 說 明 ( 查 詢 類 )...7 4.1 存 款 業 務...7 4.1.1 活 期 / 支 票 存 款 帳 戶 餘 額 查 詢...8 4.1.2 活 期 / 支 票 存 款 帳 戶 明 細 查 詢...9

More information

一、 資格條件: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More information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More information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More information

???T????????

???T???????? 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5F3130345FA6DBB5FBB3F8A769AED15FB971BEF7A8745FC3B1A657C0C95F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5F3130345FA6DBB5FBB3F8A769AED15FB971BEF7A8745FC3B1A657C0C95F2E646F6378> 電 子 工 程 / 班 認 證 規 範 G0: 入 學 評 量 方 式 G0.1 入 學 評 量 方 式 國 防 大 學 理 工 學 院 及 班 入 學 評 量 方 式 秉 持 公 平 公 開 原 則, 由 本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辦 理 碩 士 班 招 生 入 學 相 關 事 宜, 並 訂 定 各 項 招 生 作 業 規 則 與 施 行 細 則 ( 請 參 閱 招 生 簡 章 ) 由 於 本

More information

1050328上網單附件_105指_報名常見問題-新0408

1050328上網單附件_105指_報名常見問題-新0408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106 學 年 度 高 中 英 語 聽 力 測 驗 報 名 常 見 問 題 分 類 編 號 項 目 報 考 資 格 及 報 名 方 式 報 名 資 料 填 寫 繳 費 低 收 /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其 他 1. 報 考 資 格? 1 報 考 資 格? 2 報 名 時 是 否 要 繳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3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及 進 修 學 校 肄

More information

正修技術學院學生九十學年度修讀教育學程甄選辦法

正修技術學院學生九十學年度修讀教育學程甄選辦法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教 育 學 程 甄 選 簡 章 壹 依 據 依 本 校 中 等 學 校 教 育 學 程 修 習 辦 法 及 教 育 部 104 年 5 月 26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40059249A 號 函 辦 理 之 貳 甄 選 資 格 一 本 校 研 究 所 碩 博 士 班, 大 學 日 間 部 進 修 部 及 進 修 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B4.doc

Microsoft Word - B4.doc 本 校 職 員 進 用 及 陞 遷 甄 審 辦 法 修 正 本 校 職 員 進 用 及 陞 遷 甄 審 辦 法 業 經 102 年 5 月 22 日 第 378 次 擴 大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同 一 序 列 人 員 之 遷 調 規 定, 移 至 第 七 條, 並 修 正 為 同 一 序 列 職 務 人 員 申 請 平 調 時 得 優 先 調 整, 並 由 職 缺 單 位 視 職 務

More information

正修技術學院學生九十學年度修讀教育學程甄選辦法

正修技術學院學生九十學年度修讀教育學程甄選辦法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教 育 學 程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 辦 理 事 項 簡 章 上 網 公 告 ( 免 費 自 行 下 載 ) 報 名 日 期 105 年 5 月 16 日 105 年 6 月 13 日 ( 一 ) 至 105 年 6 月 30 日 ( 四 ) 週 一 至 週 五 08:30-12:00 / 14:00-17:00 105 年 8 月 1 日 ( 一

More information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101 年 9 月 19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章 訂 定 依 據 第 一 條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修 業 要 點 ) 依 據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105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招 收 技 藝 技 能 優 良 學 生 保 送 入 學 招 生 網 路 報 名 作 業 參 考 手 冊 主 辦 單 位 : 技 專 校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聯 合 會 104 年 12 月 105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招 收 技 藝 技 能 優 良 學 生 保 送

More information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More information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附 錄 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規 定 102 新 生 相 關 規 定 若 有 變 動 將 依 各 系 所 公 告 為 準 生 物 醫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及 博 士 班 : 通 過 下 列 任 何 一 項 英 語 檢 測 標 準 即 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 ( 七 ) 以 上 校 外 成 績 皆 未 通 過, 可 參 加 校 內 英 檢 測 驗 總 成 績 超 過 160 分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F696E74202D20C4B3C344322DA8CCAA6BB5BDA5CEB3CCA6B3A751BCD0A4CEADADA8EEA9CAA9DBBCD0BFECB27AB1C4C1CAA4A7A740AA6B2E707074>

<4D F736F F F696E74202D20C4B3C344322DA8CCAA6BB5BDA5CEB3CCA6B3A751BCD0A4CEADADA8EEA9CAA9DBBCD0BFECB27AB1C4C1CAA4A7A740AA6B2E707074> 依 法 善 用 最 有 利 標 及 限 制 性 招 標 辦 理 採 購 之 作 法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1 壹 前 言 貳 最 有 利 標 参 限 制 性 招 標 簡 報 大 綱 2 1 壹 前 言 最 有 利 標 決 標 及 限 制 性 招 標, 皆 為 採 購 法 規 定 之 合 法 決 標 及 招 標 方 式 之 ㄧ, 如 能 依 法 善 用, 對 於 提 升 採 購 效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4A447A7DEB3E6A9DBA9DBA5CDC2B2B3B95B315D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4A447A7DEB3E6A9DBA9DBA5CDC2B2B3B95B315D2E646F63> 104 年 5 月 20 日 本 校 104 學 年 度 單 獨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1 次 會 議 通 過 大 漢 技 術 學 院 104 學 年 度 日 間 部 二 技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就 讀 本 校 第 一 學 年 學 雜 費 比 照 國 立 台 科 大 24,100 元 招 生 日 程 表 項 目 日 期 發 售 簡 章 即 日 起 可 於 本 校 網 站 自 行 下 載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ounsel1010224

Microsoft Word - counsel1010224 國 立 新 竹 教 育 大 學 教 育 心 理 與 諮 商 學 系 碩 士 班 實 習 諮 商 師 諮 商 與 臨 床 專 業 實 習 辦 法 92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93.09.09 第 9303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94.11.02 第 9403 次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95.09.07 第 9501 次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97.03.28

More information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玄 奘 大 學 應 用 心 理 學 系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申 請 程 序 項 目 日 期 繳 交 資 料 遴 聘 指 導 教 授 一 提 論 文 題 目 及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同 意 書 需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 ( 一 ) 修 滿 超 過 一 半 的 學 分 (30 學 分 ) 或 ( 二 ) 所 有 必 修 課 已 修 過 ** 符 合 上 述 一 項 條 件 即 可 一

More information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5 年 5 月 16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5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 灣 農 產 品 生 產 追 溯 管 理 作 業 規 範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41060266A 號 令 訂 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51060592A 號 令 修 正 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為 強 化 生 產 者 之 產 品 安 全 責 任, 發 給 臺 灣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1030717_.doc

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1030717_.doc 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一 債 券 名 稱 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以 下 簡 稱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 二 發 行 日 期 民 國 103 年 07 月 28 日 ( 以 下 簡 稱 發 行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578C657A4D1A8CFA7EBB8EABFEFA871B77CB0D1BFEFB6B7AABE333331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578C657A4D1A8CFA7EBB8EABFEFA871B77CB0D1BFEFB6B7AABE3333312E646F63> 台 灣 天 使 投 資 選 秀 會 參 選 須 知 主 辦 單 位 : 執 行 單 位 : 經 濟 部 中 小 企 業 處 中 華 民 國 創 業 投 資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協 辦 單 位 : 台 灣 中 小 企 業 銀 行 中 區 中 小 企 業 創 業 創 新 服 務 中 心 逢 甲 大 學 技 術 授 權 中 心 1 台 灣 天 使 投 資 選 秀 會 壹 目 的 藉 由 辦 理 台 灣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3A4A4B5D8B0B7B164C2E5C0F8B56FAE69A8F3B77C313035A67EB2C4A440A6B8C2E5B0C8A5F8B9BABADEB27AB14DB77EBB7BC3D2A6D2B8D5B3F8A657C2B2B3B931303430323031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3A4A4B5D8B0B7B164C2E5C0F8B56FAE69A8F3B77C313035A67EB2C4A440A6B8C2E5B0C8A5F8B9BABADEB27AB14DB77EBB7BC3D2A6D2B8D5B3F8A657C2B2B3B9313034303230312E646F63> 105 年 醫 務 企 劃 管 理 專 業 認 證 考 試 報 名 簡 章 2016/2/1 105 年 第 一 次 醫 務 企 劃 管 理 專 業 認 證 考 試 報 名 簡 章 時 程 表 順 序 時 程 項 目 日 期 ( 星 期 ) 線 上 報 名 1 線 上 報 名 完 成 後 需 再 請 填 寫 附 件 6 月 1 日 ( 三 ) 至 一 報 名 表 與 附 件 二 資 格 審 查 6

More information

6.5 轉 學 生 招 生 流 程 圖 6.6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招 生 流 程 圖 6.7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甄 試 入 學 流 程 圖 6.8 博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流 程 圖 6.9 學 生 逕 行 修 讀 博 士 流 程 圖 6.10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招 生 流 程

6.5 轉 學 生 招 生 流 程 圖 6.6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招 生 流 程 圖 6.7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甄 試 入 學 流 程 圖 6.8 博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流 程 圖 6.9 學 生 逕 行 修 讀 博 士 流 程 圖 6.10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招 生 流 程 標 準 書 編 號 AB02001 版 次 3.5 標 準 書 名 稱 招 生 項 目 作 業 標 準 制 定 單 位 註 冊 組 1. 目 的 : 以 公 開 方 式 招 收 學 士 班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學 生 2. 範 圍 : 符 合 各 項 招 生 簡 章 所 定 報 考 資 格 及 條 件 者 3. 定 義 : 無 4. 參 考 文 件 AB02051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學 則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B05DB2A3AB4FC049B77EB0C8ADFBB8EAAEE6B4FAC5E7C2B2B3B92E646F6378>

<4D F736F F D B05DB2A3AB4FC049B77EB0C8ADFBB8EAAEE6B4FAC5E7C2B2B3B92E646F6378> 中 華 民 國 產 物 保 險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民 國 101 年 財 產 保 險 業 務 員 資 格 測 驗 簡 章 業 經 本 會 第 五 屆 理 事 會 100.11.03 第 十 三 次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一 報 名 資 格 : 凡 中 華 民 國 國 民 取 得 臺 灣 地 區 居 留 證 外 僑 取 得 永 久 居 留 證 大 陸 地 區 配 偶 領 有 長 期 居 留 證,

More information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六 條 申 請 登 記 為 漁 會 總 幹 事 候 聘 人 者, 應 填 具 申 請 書, 並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 一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及 影 本 ( 正 本 經 核 對 無 誤 後 退 還 申 請 登 記 二 學 歷 證 件 正 本 及 影 三 經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Q&A

Microsoft Word - Q&A 教 務 處 針 對 與 學 生 最 相 關 的 部 分 Q&A 註 冊 組 : Q1. 請 問 要 如 何 申 請 成 績 單? A1. 成 績 資 料 分 為 中 文 歷 年 成 績 表 學 期 成 績 證 明 單 學 年 成 績 證 明 單 英 文 歷 年 成 績 表 等 四 種, 申 請 方 式 如 下 1. 中 文 歷 年 成 績 表 : 請 先 到 校 內 7-11 旁 使 用 自 動 繳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3碩甄簡章

Microsoft Word - 103碩甄簡章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甄 招 生 簡 章 一 修 業 年 限 :1 至 4 年 ( 報 考 在 職 生 而 獲 錄 取 入 學 者, 未 在 規 定 修 業 期 限 修 滿 應 修 課 程 或 未 完 成 學 位 論 文 者, 得 酌 予 延 長 其 修 業 期 限, 最 高 以 2 年 為 限 ) 二 報 名 資 格 : 具 備 以 下 報 考 資 格, 並 符

More information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相 關 公 職 報 考 資 格 以 下 資 料 係 作 為 報 名 之 參 考, 最 終 仍 須 經 考 選 部 應 考 資 格 審 查 通 過 為 準 類 科 別 種 類 名 稱 等 級 學 歷 資 格 應 考 資 格 特 殊 限 制 條 件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一

More information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升 等 評 審 辦 法 86 年 4 月 19 日 第 96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至 第 十 六 條 及 十 八 十 九 條 條 文 87 年 1 月 17 日 第 99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廿 八 條 條 文 並 刪 除 第 十 一 之 一 條 文 教 育 部 87 年 221 日 台 ( 八 七 ) 審 字 第 87008833

More information

題目:中醫師配發藥材及合成中成藥簡介會

題目:中醫師配發藥材及合成中成藥簡介會 中 醫 師 配 發 中 藥 材 及 合 成 中 成 藥 簡 介 會 由 於 中 藥 商 過 渡 性 領 牌 工 作 已 完 成, 當 局 現 正 考 慮 實 施 中 醫 藥 條 例 中 有 關 限 制 管 有 及 銷 售 中 藥 材 及 中 成 藥 以 及 製 造 中 成 藥 的 罰 則 及 相 關 條 文 在 有 關 法 例 實 施 後, 中 醫 師 如 售 賣 或 配 發 中 藥 材 予 任 何

More information

投影片 1

投影片 1 著 作 權 文 件 核 驗 業 務 單 證 比 對 作 業 推 廣 說 明 會 報 告 單 位 : 經 濟 部 智 慧 財 產 局 財 政 部 關 稅 總 局 關 貿 網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96 年 10 月 12 日 簡 報 大 綱 PART 1 單 證 比 對 作 業 說 明 通 關 方 式 PART 2 申 辦 說 明 - 報 單 PART 3 申 辦 說 明 - 核 驗 單 PART

More information

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4 年 6 月 15 日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4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篇 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緣起及效益

第一篇  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緣起及效益 公 用 事 業 開 立 電 子 發 票 Q&A 目 錄 第 一 篇 公 用 事 業 開 立 電 子 發 票 緣 起 及 效 益 Q1: 公 用 事 業 範 圍?... 1 Q2: 公 用 事 業 開 立 統 一 發 票 緣 起?... 1 Q3: 公 用 事 業 為 什 麼 要 開 立 電 子 發 票?... 1 第 二 篇 公 用 事 業 開 立 電 子 發 票 之 方 式 Q4: 公 用 事 業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分 本 薪 ( 年 功 薪 ) 加 給 及 獎 金 第 三 條 本 條 例 所 稱 主 管 機 關 如 下 : 一 公 立 學 校 : ( 一 ) 國 立 學 校 為 教 育 部 ( 二

More information

NTUNHS

NTUNHS 101 年 12 月 12 日 第 四 次 招 生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本 簡 章 下 載 使 用 國 立 臺 北 護 理 健 康 大 101 年 度 第 2 期 轉 招 生 簡 章 國 立 臺 北 護 理 健 康 大 招 生 委 員 會 製 地 址 112 臺 北 市 北 投 區 明 德 路 365 號 服 務 電 話 02-28227101 分 機 2321232223232325 傳

More information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應 用 外 語 系 ( 科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系 學 務 會 議 記 錄 時 地 間 :102 年 10 月 7 日 ( 星 期 一 ) 中 午 12 時 10 分 點 : 六 藝 樓 306 研 討 室 應 出 席 人 員 : 郭 主 任 筱 晴 鄭 美 滿 老 師 周 郁 明 老 師 李 彌 丹 老 師 陸 靜 容 老 師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230393035B874ACF9BFABACECA7DEA46ABEC7AED5A57EB9EAB2DFBFECAA6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230393035B874ACF9BFABACECA7DEA46ABEC7AED5A57EB9EAB2DFBFECAA6B> 聖 約 翰 科 技 大 學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辦 法 100 年 4 月 19 日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教 務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100 年 9 月 27 日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教 務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102 年 5 月 2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教 務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102 年 9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More information

瑞興銀行

瑞興銀行 網 路 銀 行 基 金 服 務 系 統 - 查 詢 類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民 國 一 零 五 年 版 第 1 頁 目 錄 文 件 導 引 說 明... 3 壹 基 金 服 務 - 查 詢 類... 1 一 我 的 基 金 ( 含 使 用 者 風 險 等 級 )... 1 1.1 更 新 損 益... 2 二 基 金 往 來 明 細 查 詢 ( 含 配 息 )... 5 2.1 基 金 單 筆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169ACECA7DEB3A1A46AB14DBEC7A5CDACE3A873AD70B565A16AB867B64FA8CFA5CEA4CEB3F8BE50B57BA7C7BBA1A9FA31303330353330>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169ACECA7DEB3A1A46AB14DBEC7A5CDACE3A873AD70B565A16AB867B64FA8CFA5CEA4CEB3F8BE50B57BA7C7BBA1A9FA31303330353330> 科 技 部 大 專 學 生 研 究 計 畫 經 費 使 用 及 報 銷 程 序 說 明 指 導 計 畫 之 教 授 在 監 督 指 導 學 生 執 行 研 究 計 畫 時, 應 對 各 項 支 出 所 提 出 之 憑 證 之 支 付 事 實 真 實 性 負 責, 如 有 不 實 應 負 相 關 責 任 計 畫 經 費 之 使 用 項 目 必 須 與 研 究 計 畫 有 直 接 相 關 者 為 限 一

More information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990602 jian guo.doc

Microsoft Word - 990602 jian guo.doc 一 依 據 臺 北 市 立 建 國 高 級 中 學 99 學 年 度 第 2 次 教 師 甄 選 簡 章 ( 一 ) 臺 北 市 立 建 國 高 級 中 學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會 議 決 議 事 項 ( 二 ) 臺 北 市 立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教 師 甄 選 作 業 要 點 ( 三 ) 臺 北 市 立 建 國 高 級 中 學 99 學 年 度 教 師 甄 選 進 用 要 點

More information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