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D F736F F F696E74202D BFE7AE67A475A740A448ADFBB1D0A87CB056BD6DBA5BBFE7A8BEC1BFB2DFA4CEBEDEA740B57BA7C7B056BD6D F72BB4FC657AE76A46A29>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31303030393231BFE7AE67A475A740A448ADFBB1D0A87CB056BD6DBA5BBFE7A8BEC1BFB2DFA4CEBEDEA740B57BA7C7B056BD6D2028666F72BB4FC657AE76A46A29>"

Transcription

1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100 年 度 輻 射 工 作 人 員 教 育 訓 練 暨 輻 防 講 習 及 操 作 程 序 訓 練 行 政 院 原 子 能 委 員 會 輻 射 防 護 處

2 內 容 認 識 輻 射 游 離 輻 射 防 護 相 關 法 規 游 離 輻 射 防 護 與 安 全 總 結 2

3 認 識 輻 射 - 什 麼 是 輻 射? 簡 單 的 說 輻 射 是 一 種 能 量 的 發 射 和 傳 遞 輻 射 的 分 類 ( 依 能 量 高 低 區 分 ) 游 離 輻 射 : 能 量 10keV, 能 穿 透 物 質 產 生 游 離 作 用 電 磁 輻 射 : 加 馬 ( ) 射 線 X 射 線 粒 子 輻 射 : 阿 伐 ( ) 粒 子 貝 他 ( ) 粒 子 中 子 (n) 質 子 (p) 主 管 機 關 為 行 政 院 原 子 能 委 員 會 非 游 離 輻 射 : 能 量 <10keV 紫 外 線 (UV) 可 見 光 紅 外 線 (IR) 微 波 雷 達 波 電 視 與 調 頻 (FM) 無 線 電 波 短 波 調 幅 (AM) 無 線 電 波 低 頻 無 線 電 波 主 管 機 關 經 濟 部 標 檢 局 : 家 用 電 器 國 家 通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 行 動 電 話 基 地 台 環 境 保 護 署 : 高 壓 電 塔 變 電 所 變 壓 器 3

4 認 識 輻 射 - 輻 射 能 譜 宇 宙 射 線 游 離 輻 射 加 馬 射 線 紫 外 線 可 見 光 紅 外 線 微 高 能 量 輻 射 能 譜 低 能 量 波 無 線 電 波 4

5 認 識 輻 射 - 輻 射 與 原 子 的 作 用 e e - 游 離 hν + p n n n p p n e e 激 發 5

6 非 游 離 輻 射 與 游 離 輻 射 的 差 別 影 響 影 程 響 度 程 不 度 明 不?? 明 影 響 程 度 不 明?? 例 : 熱 效 應 : 激 發 作 用 ( 電 子 躍 遷 ) 明 顯 的 影 響 例 : 可 以 使 DNA 斷 裂, 引 起 輻 射 生 物 效 應 6

7 認 識 輻 射 - 身 在 輻 中 要 知 輻 為 什 麼 談 輻 色 變 無 色 無 聲 無 味 無 形 看 不 見 聽 不 到 聞 不 出 摸 不 著 想 像 會 造 成 嚴 重 傷 害 不 需 莫 名 恐 懼 自 然 界 原 就 存 在 宇 宙 射 線 天 然 放 射 性 物 質 ( 地 殼 大 氣 人 體 組 織 ) 不 會 增 生 ( 不 像 H1N1 或 SARS) 會 衰 減 ( 隨 距 離 時 間 ) 可 量 測 ( 用 偵 檢 儀 器 ) 7

8 認 識 輻 射 - 各 放 射 性 核 種 有 不 同 半 衰 期 半 衰 期 鈷 -60 衰 變 的 過 程 8

9 認 識 輻 射 - 游 離 輻 射 的 單 位 活 度 (Activity) 指 一 定 量 之 放 射 性 核 種, 在 某 一 時 間 內 發 生 之 自 發 衰 變 數 目 (1 Bq=1 秒 發 生 1 次 衰 變 ) 貝 克 (Bq) 或 居 里 (Ci) 劑 量 (Dose) 指 物 質 吸 收 ( 接 受 ) 輻 射 能 量 之 多 寡 西 弗 (Sv) 或 侖 目 (rem) 1 西 弗 =1000 毫 西 弗 (msv) = 微 西 弗 (μsv) 9

10 認 識 輻 射 - 游 離 輻 射 的 來 源 天 然 輻 射 ( 約 占 民 眾 劑 量 之 82%) 宇 宙 射 線 地 表 ( 殼 ) 輻 射 ( 含 釷 鈾 等 ) 氡 氣 人 體 內 輻 射 ( 鉀 -40 攝 取 食 物 ) 天 然 放 射 性 物 質 (NORM 及 TENORM) 人 造 輻 射 ( 約 占 民 眾 劑 量 之 18%) 醫 療 曝 露 農 工 應 用 等 生 活 消 費 品 其 他 ( 核 爆 落 塵 與 核 能 發 電 等 ) 10

11 民 眾 接 受 天 然 輻 射 與 人 造 輻 射 比 例 圖 例 如 落 塵 核 能 發 電 等 11

12 12

13 13

14 認 識 輻 射 - 民 眾 可 能 接 觸 的 輻 射 天 然 輻 射 醫 院 診 斷 與 治 療 含 放 射 性 物 質 的 消 費 性 產 品 香 煙 (Po-210) 肥 料 (K-40 P-32 N-13) 電 焊 條 (Th-232) 陶 磁 器 磁 磚 玻 璃 (U-235/238 Th-232 K-40) 煙 霧 偵 檢 器 (Am-241) 手 錶 時 鐘 及 指 北 針 (H-3 Pm-147 或 Ra-226) 其 他 農 工 業 應 用 核 能 設 施 核 爆 落 塵 等 14

15 認 識 輻 射 - 游 離 輻 射 於 醫 學 的 應 用 電 腦 斷 層 掃 描 儀 (CT) Co-60 遠 隔 治 療 機 Ir-192 遙 控 後 荷 式 近 接 治 療 機 電 腦 刀 15

16 認 識 輻 射 - 游 離 輻 射 於 農 業 的 應 用 新 菊 花 育 種 馬 鈴 薯 照 射 後 十 個 月 健 康 食 品 滅 菌 消 毒 照 射 16

17 認 識 輻 射 - 游 離 輻 射 於 工 業 的 應 用 電 子 元 件 檢 驗 用 X 光 機 電 路 板 檢 驗 用 X 光 機 化 工 廠 以 鈷 Co-60 測 定 桶 槽 液 位 放 射 線 照 相 檢 測 用 Ir-192 照 射 器 17

18 認 識 輻 射 - 游 離 輻 射 於 維 安 的 應 用 機 動 式 海 運 貨 櫃 檢 查 儀 毒 氣 偵 檢 器 ( 含 Am-241) 行 李 X 光 檢 查 X 光 遙 控 爆 裂 物 檢 查 18

19 輻 射 工 作 人 員 教 育 訓 練 暨 輻 防 講 習 及 操 作 程 序 訓 練 認 識 輻 射 游 離 輻 射 防 護 相 關 法 規 游 離 輻 射 防 護 與 安 全 總 結 19

20 游 離 輻 射 防 護 法 游 離 輻 射 防 護 法 為 國 內 輻 射 防 護 最 高 的 法 律 游 離 輻 射 防 護 法 前 身 為 原 子 能 法 第 26 條 立 法 院 三 讀 通 過, 日 總 統 令 制 定 公 布 行 政 院 令 游 離 輻 射 防 護 法 定 自 施 行 參 考 內 容 :ICRP-60 號 報 告 (1990 年 ) IAEA-115 號 (1996 年 ) 安 全 叢 書 等 相 關 子 法 截 至 目 前 計 22 個 20

21 21 游 離 輻 射 防 護 法 游 離 輻 射 防 護 法 施 行 細 則 游 離 輻 射 防 護 安 全 標 準 輻 射 防 護 管 理 組 織 及 輻 射 防 護 人 員 設 置 標 準 輻 射 防 護 人 員 管 理 辦 法 放 射 性 物 質 或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操 作 人 員 管 理 辦 法 放 射 性 物 質 生 產 設 施 運 轉 人 員 管 理 辦 法 高 強 度 輻 射 設 施 種 類 及 運 轉 人 員 管 理 辦 法 放 射 性 物 質 與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及 其 輻 射 作 業 管 理 辦 法 放 射 性 物 質 安 全 運 送 規 則 輻 射 工 作 場 所 與 場 所 外 環 境 輻 射 監 測 作 業 準 則 嚴 重 汙 染 環 境 輻 射 標 準 游 離 輻 射 防 護 管 制 收 費 標 準 輻 射 源 豁 免 管 制 標 準 人 員 輻 射 劑 量 評 定 機 構 認 可 及 管 理 辦 法 輻 射 防 護 服 務 相 關 業 務 管 理 辦 法 軍 事 機 關 輻 射 防 護 及 管 制 辦 法 輻 射 醫 療 曝 露 品 質 保 證 組 織 與 專 業 人 員 設 置 及 委 託 相 關 機 構 管 理 辦 法 輻 射 醫 療 曝 露 品 質 保 證 標 準 商 品 輻 射 限 量 標 準 天 然 放 射 性 物 質 管 理 辦 法 輻 射 汙 染 建 築 物 事 件 防 範 及 管 理 辦 法 輻 射 工 作 人 員 特 別 健 康 檢 查 項 目 21

22 游 離 輻 射 防 護 法 - 內 容 第 一 章 總 則 立 法 宗 旨 (1) 第 二 章 輻 射 安 全 防 護 輻 射 安 全 防 護 (5~10) 第 三 章 放 射 性 物 質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或 輻 射 作 業 之 管 理 物 質 與 設 備 管 理 (29)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罰 則 附 則 38~50 51~57 名 詞 定 義 (2) 主 管 機 關 (3) 天 然 放 射 性 物 質 等 (4) 輻 射 檢 查 (11) 意 外 事 故 (12 13) 人 員 防 護 (14~16) 醫 療 品 保 及 協 助 病 人 者 之 防 護 (17 18) 公 共 安 全 (19~25) 輻 射 防 護 服 務 業 (26) 生 產 製 造 (30) 操 作 人 員 (31) 有 效 期 限 (32) 事 項 變 更 (33) ( 永 久 ) 停 止 使 用 (34~36) 排 除 條 款 (37) 干 預 (27) 及 報 告 (28) 22

23 游 離 輻 射 防 護 法 為 防 制 游 離 輻 射 之 危 害, 維 護 人 民 健 康 及 安 全, 特 依 輻 射 作 業 必 須 合 理 抑 低 其 輻 射 劑 量 之 精 神 制 定 本 法 ; 本 法 未 規 定 者, 適 用 其 他 有 關 法 律 之 規 定 23

24 游 離 輻 射 防 護 法 用 詞 定 義 ( 十 九 款 ): 游 離 輻 射 放 射 性 物 質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放 射 性 廢 棄 物 輻 射 源 背 景 輻 射 曝 露 職 業 曝 露 醫 療 曝 露 緊 急 曝 露 輻 射 作 業 干 預 設 施 經 營 者 雇 主 輻 射 工 作 人 員 西 弗 劑 量 限 度 污 染 環 境 24

25 游 離 輻 射 防 護 法 - 2( 續 ) 輻 射 源 : 產 生 或 可 產 生 游 離 輻 射 之 來 源, 包 括 放 射 性 物 質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或 核 子 反 應 器 及 其 他 經 主 管 機 關 指 定 或 公 告 之 物 料 或 機 具 輻 射? 射 源? 輻 射 源? 25

26 游 離 輻 射 防 護 法 - 2( 續 ) 輻 射 作 業 : 指 任 何 引 入 新 輻 射 源 或 曝 露 途 徑 或 擴 大 受 照 人 員 範 圍 或 改 變 現 有 輻 射 源 之 曝 露 途 徑, 從 而 使 人 們 受 到 之 曝 露, 或 受 到 曝 露 之 人 數 增 加 而 獲 得 淨 利 益 之 人 類 活 動 包 括 : 對 輻 射 源 進 行 持 有 製 造 生 產 安 裝 改 裝 使 用 運 轉 維 修 拆 除 檢 查 處 理 輸 入 輸 出 銷 售 運 送 貯 存 轉 讓 租 借 過 境 轉 口 廢 棄 或 處 置 之 作 業 及 其 他 經 主 管 機 關 指 定 或 公 告 者 26

27 游 離 輻 射 防 護 法 - 2( 續 ) 設 施 經 營 者 : 指 經 主 管 機 關 許 可 發 給 許 可 證 或 登 記 備 查, 經 營 輻 射 作 業 相 關 業 務 者 雇 主 : 指 僱 用 人 員 從 事 輻 射 作 業 相 關 業 務 者 輻 射 工 作 人 員 : 指 受 僱 或 自 僱 經 常 從 事 輻 射 作 業, 並 認 知 會 接 受 曝 露 之 人 員 訂 定 輻 射 工 作 人 員 認 定 基 準 27

28 28 行 政 院 原 子 能 委 員 會 行 政 院 原 子 能 委 員 會 綜 合 計 畫 處 綜 合 計 畫 處 核 能 管 制 處 核 能 管 制 處 輻 射 防 護 處 輻 射 防 護 處 核 能 技 術 處 核 能 技 術 處 秘 書 處 秘 書 處 人 事 室 人 事 室 會 計 室 會 計 室 政 風 室 政 風 室 核 能 研 究 所 核 能 研 究 所 放 射 性 物 料 管 理 局 放 射 性 物 料 管 理 局 輻 射 偵 測 中 心 輻 射 偵 測 中 心 核 子 事 故 緊 急 應 變 基 金 管 理 會 核 子 事 故 緊 急 應 變 基 金 管 理 會 標 準 科 保 健 物 理 科 輻 安 評 估 科 醫 用 科 非 醫 用 科 游 離 輻 射 防 護 法 - 3( 主 管 機 關 )

29 游 離 輻 射 防 護 法 設 施 經 營 者 應 依 其 輻 射 作 業 之 規 模 及 性 質, 依 主 管 機 關 之 規 定, 設 輻 射 防 護 管 理 組 織 或 置 輻 射 防 護 人 員, 實 施 輻 射 防 護 作 業 輻 射 防 護 管 理 組 織 及 輻 射 防 護 人 員 設 置 標 準 前 項 輻 射 防 護 作 業, 設 施 經 營 者 應 先 擬 訂 輻 射 防 護 計 畫, 報 請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後 實 施 未 經 核 准 前, 不 得 進 行 輻 射 作 業 29

30 游 離 輻 射 防 護 法 設 施 經 營 者 應 依 主 管 機 關 規 定, 依 其 輻 射 工 作 場 所 之 設 施 輻 射 作 業 特 性 及 輻 射 曝 露 程 度, 劃 分 輻 射 工 作 場 所 為 管 制 區 及 監 測 區 管 制 區 內 應 採 取 管 制 措 施 ; 監 測 區 內 應 為 必 要 之 輻 射 監 測, 輻 射 工 作 場 所 外 應 實 施 環 境 輻 射 監 測 輻 射 工 作 場 所 管 理 與 場 所 外 環 境 輻 射 監 測 準 則 30

31 輻 射 作 業 地 區 劃 分 及 管 制 以 劑 量 率 劃 分 區 域 管 制 區 外 0.5μSv/h (>0.5μSv/h 需 附 符 合 劑 量 限 度 說 明 ) 31

32 游 離 輻 射 防 護 法 - 10( 續 ) 輻 射 工 作 場 所 管 理 與 場 所 外 環 境 輻 射 監 測 準 則 5 管 制 區 應 設 置 實 體 圍 籬, 並 於 進 出 口 處 及 區 內 適 當 位 置, 設 立 明 顯 之 輻 射 示 警 標 誌 及 警 語 但 實 務 上 不 能 或 不 須 設 置 實 體 圍 籬 的 場 所, 得 以 其 他 適 當 方 式 劃 定 管 制 區 應 訂 定 意 外 事 故 之 處 理 程 序, 且 將 其 重 點 聯 絡 人 聯 絡 電 話 揭 示 於 該 管 制 區 明 顯 易 見 之 處 32

33 輻 射 示 警 標 誌 任 何 有 人 為 輻 射 的 場 所, 不 論 是 工 廠 醫 院 研 究 室 儀 器 室 作 業 場 所 倉 庫 等 的 外 圍 及 大 門 入 口 都 必 須 張 貼 這 個 標 誌, 以 提 醒 所 有 的 人, 要 注 意 輻 射 的 存 在 及 注 意 自 身 的 安 全 33

34 游 離 輻 射 防 護 法 : 設 施 經 營 者 於 下 列 事 故 發 生 時, 應 採 取 必 要 之 防 護 措 施, 並 立 即 通 知 主 管 機 關 : 人 員 接 受 之 劑 量 超 過 游 離 輻 射 防 護 安 全 標 準 之 規 定 者 輻 射 工 作 場 所 以 外 地 區 之 輻 射 強 度 或 其 水 中 空 氣 中 或 污 水 下 水 道 中 所 含 放 射 性 物 質 之 濃 度 超 過 游 離 輻 射 防 護 安 全 標 準 之 規 定 者 放 射 性 物 質 遺 失 或 遭 竊 者 34

35 游 離 輻 射 防 護 法 - 13( 續 ) 游 離 輻 射 防 護 安 全 標 準 7 : 輻 射 工 作 人 員 職 業 曝 露 之 劑 量 限 度, 依 下 列 之 規 定 : 每 連 續 5 年 週 期 之 有 效 劑 量 不 得 超 過 100 msv ( 毫 西 弗 ) 且 任 何 單 1 年 內 之 有 效 等 效 劑 量 不 得 超 過 50 msv 五 年 週 期, 自 民 國 日 起 算 游 離 輻 射 防 護 安 全 標 準 12 : 一 般 人 之 劑 量 限 度, 依 下 列 之 規 定 : 1 年 內 有 效 劑 量 不 得 超 過 1mSv 35

36 游 離 輻 射 防 護 法 從 事 或 參 與 輻 射 作 業 之 人 員, 以 年 滿 18 歲 者 為 限 雇 主 對 在 職 之 輻 射 工 作 人 員 應 定 期 實 施 從 事 輻 射 作 業 之 防 護 及 預 防 輻 射 意 外 事 故 所 必 要 之 教 育 訓 練, 並 保 存 紀 錄 輻 射 工 作 人 員 對 於 前 項 教 育 訓 練, 有 接 受 之 義 務 您 是 輻 射 工 作 人 員 嗎? 36

37 游 離 輻 射 防 護 法 - 14( 續 ) 游 離 輻 射 防 護 法 施 行 細 則 5: 雇 主 依 本 法 14 規 定 對 在 職 輻 射 工 作 人 員 定 期 實 施 之 教 育 訓 練, 每 人 每 年 受 訓 時 數 須 為 3 小 時 以 上, 其 中 1/2 訓 練 時 數 (1.5 小 時 ) 得 以 播 放 錄 影 帶 光 碟 或 視 訊 方 式 代 之, 並 保 存 紀 錄 前 項 規 定 所 為 之 紀 錄, 應 記 載 參 加 訓 練 人 員 之 姓 名 與 參 加 訓 練 之 時 間 地 點 時 數 訓 練 科 目 及 授 課 人 員 等 相 關 資 料, 並 至 少 保 存 10 年 37

38 游 離 輻 射 防 護 法 - 15 為 確 保 輻 射 工 作 人 員 所 受 職 業 曝 露 不 超 過 劑 量 限 度 並 合 理 抑 低, 雇 主 應 對 輻 射 工 作 人 員 實 施 個 別 劑 量 監 測 游 離 輻 射 防 護 法 施 行 細 則 7: 雇 主 應 自 輻 射 工 作 人 員 離 職 或 停 止 參 與 輻 射 工 作 之 日 起, 至 少 保 存 紀 錄 30 年, 並 至 輻 射 工 作 人 員 年 齡 超 過 75 歲 38

39 游 離 輻 射 防 護 法 - 16 雇 主 僱 用 輻 射 工 作 人 員 時, 應 要 求 其 實 施 體 格 檢 查 ; 對 在 職 之 輻 射 工 作 人 員 應 實 施 定 期 健 康 檢 查, 並 依 檢 查 結 果 為 適 當 之 處 理 健 康 檢 查 費 用 由 雇 主 負 擔 游 離 輻 射 防 護 法 施 行 細 則 8 9 本 法 16 所 定 之 體 格 檢 查 定 期 健 康 檢 查 及 紀 錄 保 存, 準 用 勞 工 健 康 保 護 規 則 之 規 定 ( 至 少 保 存 30 年 ) 39

40 游 離 輻 射 防 護 法 除 本 法 另 有 規 定 者 外, 放 射 性 物 質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或 輻 射 作 業, 應 依 主 管 機 關 之 指 定 申 請 許 可 或 登 記 備 查 經 指 定 應 申 請 許 可 者, 應 向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審 查, 經 許 可 或 發 給 許 可 證 後, 始 得 進 行 輻 射 作 業 經 指 定 應 申 請 登 記 備 查 者, 應 報 請 主 管 機 關 同 意 登 記 後, 始 得 進 行 輻 射 作 業 40

41 物 質 設 備 及 輻 射 作 業 管 理 辦 法 物 質 設 備 及 輻 射 作 業 之 管 制 依 照 其 風 險 之 高 低 進 行 合 理 之 管 制 風 險 高 許 可 類 直 線 加 速 器 遙 控 荷 式 近 接 治 療 設 備 (Ir-192) ( 許 可 證 ) 登 記 備 查 類 ( 登 記 備 查 證 明 文 件 ) 電 腦 刀 電 腦 斷 層 掃 描 儀 行 李 檢 查 X 光 機 輻 射 照 射 廠 (Co-60) 氣 相 層 析 儀 射 源 (Ni-63) 風 險 低 豁 免 管 制 41

42 物 質 設 備 及 輻 射 作 業 管 理 辦 法 ( 續 ) 放 射 性 物 質 的 許 可 或 登 記 備 查 密 封 <1000 倍 非 密 封 <100 倍 劑 量 率 <5 Sv/h 表 面 5 cm 處 許 可 類 登 記 備 查 類 活 度 劑 量 率 P-32<10 5 Bq S-35<10 8 Bq) Co-60<10 5 Bq) 豁 免 活 度 42

43 物 質 設 備 及 輻 射 作 業 管 理 辦 法 ( 續 )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的 許 可 或 登 記 備 查 公 稱 電 壓 <150 kvp 劑 量 率 <5 Sv/h 表 面 5 cm 處 許 可 類 登 記 備 查 類 公 稱 電 壓 劑 量 率 公 稱 電 壓 <30kVp 劑 量 率 <1 Sv/h 表 面 10 cm 處 豁 免 公 稱 電 壓 劑 量 率 43

44 物 質 設 備 及 輻 射 作 業 管 理 辦 法 ( 續 ) 3 國 際 原 子 能 總 署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質 之 管 制 符 合 國 際 趨 勢, 採 分 級 合 理 之 管 制 國 際 原 子 能 總 署 放 射 性 物 質 分 類 安 全 標 準 (RS-G-1.9), 依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質 對 人 體 健 康 及 環 境 之 潛 在 危 害 程 度, 按 活 度 由 高 至 低 分 為 五 類 第 一 類 第 二 類 第 三 類 第 四 類 第 五 類 極 度 危 險 非 常 危 險 危 險 不 太 可 能 危 險 最 不 可 能 危 險 原 能 會 許 可 類 登 記 備 查 類 44

45 輻 射 源 管 制 流 程 取 得 及 使 用 輻 射 源 正 當 性 進 口 轉 入 自 銷 售 業 生 產 製 造 業 其 他 使 用 者 不 再 使 用 輻 射 源 輻 射 源 管 理 建 立 料 帳 安 全 資 訊 透 明 化 例 行 作 業 申 報 測 試 輻 射 源 異 動 出 口 報 廢 轉 出 至 銷 售 業 生 產 製 造 業 其 他 使 用 者 異 動 改 裝 停 用 遷 移 資 料 變 更 45

46 輻 射 安 全 資 訊 透 明 化 輻 射 源 操 作 人 員 及 輻 防 人 員 證 書 輻 射 作 業 場 所 平 面 圖 輻 射 警 示 標 誌 及 裝 置 意 外 事 故 處 理 程 序 及 聯 絡 人 電 話 46

47 物 質 設 備 及 輻 射 作 業 管 理 辦 法 ( 續 ) 50 非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質, 應 於 每 週 或 每 次 作 業 完 畢 後, 偵 測 工 作 場 所 污 染 情 形 乙 次 並 記 錄 每 年 應 就 排 放 之 廢 水 取 樣 至 少 2 次, 並 偵 測 分 析 其 核 種 51 物 質 或 設 備, 設 施 經 營 者 每 半 年 應 查 核 其 料 帳 及 使 用 現 況, 查 核 紀 錄 並 應 留 存 備 查 47

48 物 質 設 備 及 輻 射 作 業 管 理 辦 法 ( 續 ) 52 使 用 停 止 使 用 或 持 有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質, 應 於 每 月 1 日 至 15 日 之 期 間 內, 以 網 際 網 路 向 主 管 機 關 申 報 前 月 之 動 態 55 本 辦 法 規 定 之 測 試 報 告 擦 拭 報 告 廢 水 樣 品 偵 測 紀 錄 工 作 場 所 偵 測 紀 錄 及 定 期 查 核 紀 錄, 保 存 期 限 由 3 年 修 正 為 5 年 48

49 游 離 輻 射 防 護 法 操 作 放 射 性 物 質 或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之 人 員, 應 受 主 管 機 關 指 定 之 訓 練, 並 領 有 輻 射 安 全 證 書 或 執 照 ( 有 效 期 限 6 年 ) 但 領 有 輻 射 相 關 執 業 執 照 經 主 管 機 關 認 可 者 或 基 於 教 學 需 要 在 合 格 人 員 指 導 下 從 事 操 作 訓 練 者, 不 在 此 限 49

50 游 離 輻 射 防 護 法 - 31( 續 ) 前 項 證 書 或 執 照, 於 操 作 一 定 活 度 以 下 之 放 射 性 物 質 或 一 定 能 量 以 下 之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者 ( 登 記 類 ), 得 以 訓 練 (18 小 時 ) 代 之 ; 其 一 定 活 度 或 一 定 能 量 之 限 值, 由 主 管 機 關 定 之 50

51 游 離 輻 射 防 護 法 - 31( 續 ) 物 質 設 備 操 作 人 員 管 理 辦 法 4( 輻 射 安 全 證 書 ) 訓 練 : 應 受 輻 防 訓 練 業 者 舉 辦 之 36 小 時 之 訓 練 取 得 主 管 機 關 認 定 之 大 專 院 校 輻 防 相 關 課 程 4 學 分 以 上 本 法 施 行 前 參 加 游 離 輻 射 防 護 講 習 班 測 驗 : 參 加 主 管 機 關 每 年 舉 辦 ( 兩 次 ) 之 測 驗 測 驗 合 格 向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核 發 輻 射 安 全 證 書 51

52 游 離 輻 射 防 護 法 - 31( 續 ) 物 質 設 備 操 作 人 員 管 理 辦 法 2 輻 射 相 關 職 業 執 照 指 : 放 射 線 科 核 子 醫 學 科 專 科 醫 師 執 業 執 照 醫 事 放 射 師 執 業 執 照 輻 防 人 員 認 可 證 書 運 轉 人 員 證 書 52

53 游 離 輻 射 防 護 法 - 31( 續 ) 物 質 設 備 操 作 人 員 管 理 辦 法 3 可 於 合 格 人 員 指 導 下 從 事 操 作 訓 練 者 中 等 學 校 大 專 院 校 及 學 術 機 構 之 教 員 研 究 人 員 及 學 生 主 管 機 關 認 可 之 輻 射 防 護 訓 練 機 構 之 學 員 接 受 臨 床 訓 練 之 醫 師 牙 醫 師 或 於 醫 院 實 習 之 醫 學 校 院 學 生 畢 業 生 接 受 職 前 訓 練 之 新 進 人 員 ( 最 長 以 半 年 為 限 ) 53

54 游 離 輻 射 防 護 法 - 31( 續 ) 物 質 設 備 操 作 人 員 管 理 辦 法 3( 續 ) 可 於 合 格 人 員 指 導 下 從 事 操 作 訓 練 者 操 作 前 應 接 受 3 小 時 以 上 之 操 作 程 序 及 輻 防 講 習 操 作 許 可 類 之 放 射 性 物 質 和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仍 應 在 合 格 人 員 直 接 監 督 為 之 受 3 小 時 訓 練 人 員 不 具 合 格 操 作 人 員 資 格, 不 得 指 導 他 人 操 作 54

55 游 離 輻 射 防 護 法 - 31 續 物 質 設 備 操 作 人 員 管 理 辦 法 6 訓 練 取 代 證 書 : 限 登 記 類 之 輻 射 源 及 其 輻 射 作 業 輻 射 防 護 訓 練 業 務 者 或 設 施 經 營 者 辦 理 之 18 小 時 訓 練 經 主 管 機 關 認 定 之 大 學 校 院 有 關 輻 射 防 護 相 關 科 目 達 2 學 分 以 上 紀 錄 及 保 存 至 少 10 年 55

56 游 離 輻 射 防 護 法 - 31( 續 ) 運 轉 人 員 操 作 人 員 資 格 對 應 輻 射 安 全 證 書 許 可 類 訓 練 36h+ 通 過 原 能 會 舉 辦 考 試 以 訓 練 替 代 證 書 登 記 備 查 類 訓 練 18 h 豁 免 56

57 游 離 輻 射 防 護 法 - 31( 續 ) 違 反 31 規 定, 僱 用 無 證 書 ( 或 執 照 ) 人 員 操 作 或 無 證 書 ( 或 執 照 ) 人 員 擅 自 操 作 : 處 新 臺 幣 10 萬 元 以 上 50 萬 元 以 下 罰 鍰 違 反 31 規 定, 僱 用 未 經 訓 練 之 人 員 操 作 或 未 經 訓 練 而 擅 自 操 作 : 處 新 臺 幣 4 萬 元 以 上 20 萬 元 以 下 罰 鍰 57

58 游 離 輻 射 防 護 法 依 29 規 定 核 發 之 許 可 證 ( 物 質 設 備 及 輻 射 作 業 ), 其 有 效 期 間 最 長 為 5 年 期 滿 需 繼 續 輻 射 作 業 者, 應 於 屆 滿 前, 依 主 管 機 關 規 定 期 限 申 請 換 發 前 項 許 可 證 有 效 期 間 內, 設 施 經 營 者 應 對 放 射 性 物 質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或 其 設 施, 每 年 至 少 偵 測 一 次, 提 報 主 管 機 關 偵 測 證 明 備 查, 偵 測 項 目 由 主 管 機 關 定 之 58

59 游 離 輻 射 防 護 法 許 可 許 可 證 或 登 記 備 查 之 記 載 事 項 有 變 更 者, 設 施 經 營 者 應 自 事 實 發 生 之 日 起 30 日 內, 向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變 更 登 記 59

60 游 離 輻 射 防 護 法 放 射 性 物 質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之 永 久 停 止 使 用, 設 施 經 營 者 應 將 其 放 射 性 物 質 或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列 冊 陳 報 主 管 機 關, 並 退 回 原 製 造 或 銷 售 者 轉 讓 以 放 射 性 廢 棄 物 處 理 (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質 ) 或 依 主 管 機 關 規 定 之 方 式 處 理, 其 處 理 期 間 不 得 超 過 3 個 月 但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者, 得 延 長 之 60

61 游 離 輻 射 防 護 法 - 35( 續 ) 游 離 輻 射 防 護 法 施 行 細 則 22 依 本 法 35 所 稱 主 管 機 關 規 定 之 方 式 :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永 久 停 止 使 用 時, 應 報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將 主 管 機 關 指 定 部 分 自 行 破 壞 至 不 堪 使 用 狀 態, 並 拍 照 留 存 備 查 或 報 請 主 管 機 關 派 員 檢 查 非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質 使 用 設 施 及 場 所 永 久 停 止 使 用 時, 應 依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之 計 畫 完 成 除 污, 並 報 請 主 管 機 關 檢 查 61

62 游 離 輻 射 防 護 法 - 35( 續 ) 43 未 依 35 規 定 處 理 ( 永 久 停 止 使 用 ) 放 射 性 物 質 或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 處 新 臺 幣 10 萬 元 以 上 50 萬 元 以 下 罰 鍰 62

63 以 上 法 規 均 可 於 原 能 會 網 站 下 載 原 能 會 首 頁 ( 便 民 服 務 原 子 能 法 規 輻 射 防 護 63

64 設 施 經 營 者 游 離 輻 射 防 護 法 - 總 結 許 可 管 理 輻 射 作 業 輻 射 安 全 輻 射 源 豁 免 檢 查 罰 則 一 般 人 操 作 人 員 資 格 輸 出 入 轉 讓 安 裝 使 用 人 登 記 備 查 改 裝 停 用 廢 棄 銷 售 等 輻 防 訓 練 18 小 時 五 年 測 試 ( 教 學 需 要 :3 小 時 ) 自 主 管 理 與 檢 查 許 可 證 輻 射 安 全 證 書 五 年 換 證 運 轉 人 員 證 書 1. 設 置 管 理 組 織 或 人 員 十 年 換 證 生 產 設 施 2. 擬 訂 輻 射 防 護 計 畫 生 產 設 施 員 高 強 度 設 施 3. 作 業 符 合 游 離 輻 射 防 護 安 全 標 準 設 備 製 造 輻 射 防 護 人 員 證 書 (1) 人 員 防 護 六 年 換 證 (2) 地 區 管 制 * 擬 訂 場 所 劃 分 年 齡 限 制 18 歲 管 制 監 測 計 畫 定 期 訓 練 輻 射 工 作 人 員 認 定 基 準 * 排 放 輻 射 安 全 評 估 (3 小 時 / 年 ) 4. 證 照 管 理 5. 定 期 申 報 劑 量 監 測 未 達 輻 射 工 作 人 員 6. 事 故 通 報 認 定 基 準 之 人 員 7. 紀 錄 保 存 定 期 健 檢 64

65 例 行 作 業 及 執 行 時 機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許 可 類 登 記 類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質 許 可 類 登 記 類 非 密 封 物 質 作 業 場 所 每 月 15 日 前, 申 報 前 月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質 動 態 ( 得 以 網 際 網 路 辦 理 ) (* 管 理 辦 法 第 52 條 )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申 報 不 適 用 每 年 12 月 31 日 前, 申 報 許 可 類 輻 射 源 年 度 偵 測 證 明 ( 得 以 網 際 網 路 辦 理 ) ( 輻 防 法 32 條 第 3 項 及 施 行 細 則 第 18 條 ) 申 報 不 適 用 申 報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每 半 年 實 施 輻 射 源 使 用 現 況 之 查 核, 並 留 存 紀 錄 備 查 ( 管 理 辦 法 第 51 條 ) 留 存 備 查 不 適 用 留 存 備 查 留 存 備 查 不 適 用 依 規 定 實 施 放 射 性 物 質 之 擦 拭 測 試, 並 留 存 紀 錄 備 查 ( 管 理 辦 法 第 54 條 )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留 存 備 查 留 存 備 查 不 適 用 每 年 7 月 1 日 至 15 日 及 次 年 1 月 1 日 至 15 日 申 報 含 放 射 性 物 質 廢 氣 或 廢 水 之 排 放 紀 錄 ( 輻 防 法 第 9 條 及 施 行 細 則 第 3 條 第 3 項 )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申 報 許 可 類 五 年 換 照 ( 管 理 辦 法 第 21 條 ) 申 辦 不 適 用 申 辦 不 適 用 申 辦 登 記 類 五 年 測 試 ( 管 理 辦 法 第 25 條 ) 留 存 備 查 留 存 備 查 * 管 理 辦 法 : 係 指 放 射 性 物 質 及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及 其 輻 射 作 業 管 理 辦 法 65

66 操 作 人 員 vs 輻 射 工 作 人 員 操 作 人 員 直 接 使 用 操 控 運 作 放 射 性 物 質 或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以 改 變 放 射 性 物 質 之 活 度 型 態 輻 射 場 強 度, 或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之 輻 射 場 強 度 之 人 員 輻 射 工 作 人 員 經 常 從 事 輻 射 作 業, 並 認 知 會 接 受 曝 露 之 人 員 66

67 輻 射 工 作 人 員 的 認 定 輻 射 工 作 人 員 認 定 基 準 經 常 從 事 輻 射 作 業, 並 認 知 會 接 受 曝 露 之 人 員, 指 從 事 游 離 輻 射 作 業 之 人 員, 其 所 受 曝 露 經 評 估 有 超 過 一 般 人 劑 量 限 度 (1 msv/yr) 之 虞 者 評 估 : 應 由 經 主 管 機 關 認 可 之 從 事 輻 射 防 護 偵 測 業 務 者 或 專 職 輻 射 防 護 人 員 為 之, 並 以 書 面 載 明 評 估 結 果 經 受 評 估 人 員 與 設 施 經 營 者 或 雇 主 簽 署 後, 由 設 施 經 營 者 或 雇 主 保 存 備 查, 保 存 期 限 至 受 評 估 人 員 離 職 之 日 止 亦 得 以 放 射 性 物 質 或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之 輻 射 安 全 測 試 報 告 推 估 67

68 輻 射 工 作 人 員 的 認 定 ( 續 ) 誰 來 認 定 設 施 經 營 者 或 雇 主 誰 需 被 認 定 從 事 游 離 輻 射 作 業 之 人 員 誰 來 評 估 經 主 管 機 關 認 可 之 從 事 輻 射 防 護 偵 測 業 務 者 經 主 管 機 關 認 可 之 專 職 輻 射 防 護 人 員 設 施 經 營 者 或 雇 主 依 輻 射 安 全 測 試 報 告 推 估 ( 需 為 上 列 偵 測 業 務 者 或 專 職 輻 射 防 護 人 員 出 具 ) 68

69 操 作 人 員 vs 輻 射 工 作 人 員 Q: 操 作 人 員 一 定 是 輻 射 工 作 人 員 嗎? A: 不 一 定, 若 操 作 人 員 未 符 合 輻 射 工 作 人 員 認 定 基 準 所 謂 經 常 從 事 輻 射 作 業, 並 認 知 會 接 受 曝 露 之 人 員, 則 不 是 輻 射 工 作 人 員 Q: 操 作 人 員 若 不 屬 輻 射 工 作 人 員 每 年 是 否 需 接 受 3 小 時 訓 練? A: 不 需 要 69

70 輻 射 工 作 人 員 教 育 訓 練 暨 輻 防 講 習 及 操 作 程 序 訓 練 認 識 輻 射 游 離 輻 射 防 護 相 關 法 規 游 離 輻 射 防 護 與 安 全 總 結 70

71 游 離 輻 射 防 護 原 則 正 當 化 (justification) 輻 射 作 業 應 利 大 於 弊 (benefit > cost) 應 避 免 意 外 曝 露 (accidental exposure) 最 適 化 (optimization) 輻 射 劑 量 應 合 理 抑 低 (as low as reasonably achievable, ALARA) 劑 量 約 束 (dose constraint) 限 制 化 (limitation) 劑 量 限 度 (dose limit) 防 止 確 定 效 應 ( 非 機 率 效 應 ) 的 發 生 管 制 降 低 機 率 效 應 發 生 的 機 率 71

72 游 離 輻 射 的 健 康 效 應 確 定 效 應 機 率 效 應 癌 症 遺 傳 效 應 皮 膚 紅 斑 72

73 游 離 輻 射 的 健 康 效 應 ( 續 ) 閥 劑 量 效 應 分 類 舉 例 閾 劑 量 與 劑 量 的 關 係 機 率 效 應 癌 症 假 設 發 生 機 率 遺 傳 效 應 不 存 在 隨 劑 量 增 加 而 增 加 確 定 效 應 不 會 發 生 大 於 低 限 劑 量 效 應 確 定 發 生 劑 量 愈 高 嚴 重 程 度 愈 大 確 定 效 應 ( 非 機 率 效 應 ) 皮 膚 紅 斑 白 內 障 存 在 嚴 重 程 度 隨 劑 量 增 加 而 增 加 效 應 的 發 生 率 機 率 效 應 確 定 效 應 閥 劑 量 劑 量 73

74 學 術 研 究 常 使 用 的 輻 射 源 一 放 射 性 物 質 1.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質 密 封 在 容 器 ( 包 殼 或 緊 密 覆 蓋 層 ) 裡 的 放 射 性 物 質 該 容 器 應 具 有 足 夠 的 強 度, 使 之 在 設 計 上 的 使 用 條 件 和 正 常 磨 損 下, 不 會 有 放 射 性 物 質 散 失 出 來 氣 相 層 析 儀 (Gas chromatography,gc) GC 內 含 電 子 捕 獲 偵 檢 器 (Electron capture detector,ecd),ecd 內 含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質 Ni-63 74

75 學 術 研 究 常 使 用 之 輻 射 源 ( 續 ) 核 種 名 稱 Ni-63 物 理 半 衰 期 年 衰 變 型 式 β- 主 要 能 量 (kev) 註 : 物 理 半 衰 期 : 放 射 性 物 質 其 活 度 經 自 然 衰 變 成 原 來 一 半 所 需 之 時 間 電 子 伏 特 (ev): 輻 射 能 量 單 位 67 GC ECD 75

76 學 術 研 究 常 使 用 之 輻 射 源 ( 續 ) 2. 非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質 以 溶 液 粉 末 或 氣 態 等 未 包 封 的 方 式 使 用 之 放 射 性 物 質 實 驗 室 常 用 非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質 核 種 名 稱 物 理 半 衰 期 衰 變 型 式 主 要 能 量 (kev) H 年 β P 天 β S 天 β C 年 β

77 學 術 研 究 常 使 用 之 輻 射 源 ( 續 ) 非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質 操 作 實 驗 室 77

78 學 術 研 究 常 使 用 之 輻 射 源 ( 續 ) 二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X 光 繞 射 儀 (X-ray diffractometer) 內 含 可 產 生 X 光 之 X 光 管 ( 管 球 ), 管 電 壓 以 kvp 或 kv( 千 伏 ) 為 單 位 78

79 實 驗 室 操 作 輻 射 源 的 危 害 因 素 直 接 輻 射 表 面 污 染 體 外 曝 露 食 入 體 內 滲 入 皮 膚 污 染 空 氣 場 所 內 空 氣 污 染 自 然 揮 發 隨 空 氣 流 揚 起 場 所 外 環 境 污 染 遺 失 遭 竊 運 送 過 程 發 生 意 外 輻 射 意 外 事 故 79

80 輻 射 意 外 事 故 發 生 的 原 因 一 人 為 因 素 1. 管 理 不 善 : 未 依 規 定 執 行 申 辦 管 制 紀 錄 申 報 及 檢 測 等 2. 防 護 措 施 或 設 備 不 足 : 實 驗 衣 手 套 屏 蔽 偵 檢 器 3. 教 育 訓 練 不 足 : 不 熟 習 操 作 程 序 操 作 錯 誤 4. 個 人 因 素 : 未 遵 守 輻 防 安 全 規 範 或 管 制 措 施 擅 自 改 裝 或 變 更 設 定 工 作 習 慣 不 佳 二 非 人 為 因 素 1. 設 備 儀 器 故 障 2. 天 然 災 害 : 震 災 風 災 水 災 80

81 如 何 做 好 輻 射 防 護? 體 外 曝 露 的 輻 射 防 護 體 內 曝 露 的 輻 射 防 護 輻 射 源 管 理 作 業 環 境 管 理 輻 射 傷 害 人 員 管 理 強 化 訓 練 劑 量 監 測 健 康 管 理 81

82 人 體 曝 露 路 徑 固 著 式 污 染 γ X 體 外 曝 露 直 接 輻 射 鬆 散 式 污 染 滲 入 皮 膚 吸 入 空 氣 食 物 飲 水 體 內 曝 露 α β 82

83 體 外 曝 露 的 輻 射 防 護 1. 作 業 時 間 短 2. 等 待 活 度 衰 減 83

84 體 內 曝 露 的 輻 射 防 護 避 免 食 入 減 少 吸 入 避 免 皮 膚 吸 收 避 免 傷 口 侵 入 清 除 污 染 分 小 塊 除 污 高 處 向 低 處 由 外 向 內 由 低 污 染 區 向 高 污 染 區 方 向 84

85 輻 射 安 全 作 業 守 則 ( 參 考 資 料 : 國 立 陽 明 大 學 ) 許 可 類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質 場 所 1. 工 作 人 員 進 出 管 制 區, 須 經 輻 射 防 護 人 員 之 同 意 登 記, 並 應 遵 守 有 關 安 全 工 作 規 定 2. 工 作 人 員 在 進 入 管 制 區, 須 帶 個 人 警 報 器 或 輻 射 偵 檢 器, 並 應 視 需 要 佩 帶 人 員 劑 量 計 3. 嚴 禁 在 放 射 性 管 制 區 內 飲 食 吸 煙 貯 存 食 物 及 施 用 化 妝 品, 凡 與 工 作 無 關 之 用 品 應 嚴 禁 攜 入 4. 使 用 人 員 於 使 用 照 射 器 完 畢 時, 需 將 照 射 器 關 閉 後 記 錄 使 用 狀 況, 並 將 鑰 匙 及 個 人 警 報 器 或 輻 射 偵 檢 器 親 自 交 還 管 理 負 責 人 員 5. 使 用 人 員 於 使 用 照 射 器 完 畢 後 應 填 寫 有 關 之 資 料, 記 錄 當 時 各 安 全 監 視 系 統 功 能 運 作 狀 況, 若 有 不 正 常 運 作 狀 況 發 生 應 立 即 通 知 管 理 負 責 人 員 6. 工 作 場 所 應 定 期 定 期 偵 測, 以 確 保 射 源 之 安 全 使 用, 如 有 輻 射 外 洩 應 立 即 通 知 輻 射 防 護 專 業 人 員 並 向 原 能 會 報 告 85

86 輻 射 安 全 作 業 守 則 ( 續 ) 非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質 場 所 1. 嚴 禁 在 放 射 性 物 質 處 理 室 內 飲 食 吸 煙 儲 存 食 物 及 施 用 化 妝 品 2. 絶 不 可 用 嘴 ( 吸 管 ) 吸 取 任 何 放 射 性 物 質, 操 作 放 射 性 物 質 時 應 戴 防 水 手 套, 避 免 皮 膚 直 接 汚 染 3. 工 作 時 宜 特 別 小 心, 避 免 放 射 性 物 質 傾 倒 灑 潑 或 放 射 性 氣 體 散 逸 在 室 內 運 送 以 輪 桌 為 主 4. 放 射 性 試 驗 管 套 或 用 具, 應 放 在 有 吸 收 性 紙 張 之 墊 盤 內, 沾 有 放 射 性 之 紙 張 或 廢 棄 物, 依 放 射 性 廢 料 處 理 辦 法 處 理 5. 工 作 時 視 需 要 配 帶 劑 量 佩 章 穿 戴 工 作 衣 手 套 套 鞋 等 個 人 防 護 用 具, 在 離 開 工 作 場 所 時 應 即 換 下 置 於 指 定 地 方, 並 把 雙 手 徹 底 洗 淨 6. 受 汚 染 之 用 具 應 加 以 徹 底 清 潔 或 儲 存, 待 放 射 性 衰 減 至 接 近 背 景 值 時 再 予 使 用 7. 工 作 人 員 在 工 作 時 被 器 具 割 傷 時, 應 立 即 檢 查, 如 發 現 汚 染 應 即 予 適 當 醫 護 處 理 及 診 治 8. 工 作 場 所 應 定 期 檢 查, 如 有 污 染 應 立 即 予 以 隔 離, 並 通 知 輻 射 防 護 專 業 人 員 到 場 處 理 86

87 總 結 游 離 輻 射 是 指 能 量 10keV 的 輻 射 游 離 輻 射 的 活 度 單 位 : 貝 克 或 居 里 ; 劑 量 單 位 : 西 弗 或 侖 目 一 般 民 眾 接 受 輻 射 劑 量 來 源 主 要 為 天 然 輻 射, 人 造 輻 射 居 次 游 離 輻 射 防 護 法 自 開 始 施 行 輻 射 源 : 包 括 放 射 性 物 質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核 子 反 應 器 以 劑 量 率 劃 分 輻 射 作 業 區 域, 管 制 區 外 應 0.5μSv/h 一 般 人 之 劑 量 限 度,1 年 內 有 效 劑 量 不 得 超 過 1mSv 87

88 總 結 雇 主 對 在 職 之 輻 射 工 作 人 員 應 實 施 定 期 訓 練 劑 量 監 測 定 期 健 檢 輻 射 源 之 管 制 依 照 其 風 險 高 低 分 成 : 許 可 類 登 記 備 查 類 豁 免 管 制 許 可 類 可 發 生 游 離 輻 射 設 備 是 指 公 稱 電 壓 150 kvp 我 國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質 之 管 制, 按 活 度 由 高 至 低 分 為 五 類 非 密 封 放 射 性 物 質 應 於 每 週 或 每 次 作 業 完 畢 後, 偵 測 工 作 場 所 污 染 情 形 設 施 經 營 者 每 半 年 應 查 核 輻 射 源 之 料 帳 及 使 用 現 況 88

89 總 結 大 專 院 校 之 教 員 研 究 人 員 及 學 生, 操 作 輻 射 源 前 應 接 受 3 小 時 以 上 之 操 作 程 序 及 輻 防 講 習 以 18 小 時 訓 練 取 代 輻 射 安 全 證 書 者, 輻 射 作 業 僅 限 登 記 備 查 類 之 輻 射 源 許 可 證 ( 物 質 設 備 及 輻 射 作 業 ) 有 效 期 限 最 長 為 5 年 操 作 人 員 若 不 屬 輻 射 工 作 人 員, 不 一 定 要 定 期 訓 練 劑 量 監 測 定 期 健 檢 ( 有 會 更 好 ) 游 離 輻 射 防 護 原 則 : 正 當 化 最 適 化 限 制 化 體 外 曝 露 的 輻 射 防 護 : 距 離 時 間 屏 蔽 體 內 曝 露 的 輻 射 防 護 : 避 免 攝 入 ( 食 入 吸 入 ) 避 免 皮 膚 吸 收 避 免 傷 口 侵 入 89

90 謝 謝 您 的 參 與 原 子 能 委 員 會 核 安 監 管 中 心 24 小 時 通 報 專 線 ;

102.6.30.xls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More information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ore information

如何加強規管物業管理行業

如何加強規管物業管理行業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諮 詢 文 件 設 立 物 業 管 理 行 業 的 規 管 架 構 的 公 眾 諮 詢 ( 2010 年 12 月 ) 最 近 修 訂 日 期 : 2010 年 12 月 3 日 http://www.had.gov.hk/tc/publications/consultation_papers/consultation_papers.htm 錄 數 行 度 行 行 見 歷 力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ore information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相 關 公 職 報 考 資 格 以 下 資 料 係 作 為 報 名 之 參 考, 最 終 仍 須 經 考 選 部 應 考 資 格 審 查 通 過 為 準 類 科 別 種 類 名 稱 等 級 學 歷 資 格 應 考 資 格 特 殊 限 制 條 件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一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More information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7300網頁設計.doc

Microsoft Word - 17300網頁設計.doc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之 一 七 三 網 頁 設 計 行 政 院 職 業 訓 練 局 編 印 勞 工 委 員 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年 六 月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目 錄 一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說 明... 1 二 丙 級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2 三 乙 級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More information

1010327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More information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章   緒論 第 五 章 實 證 結 果 第 一 節 敘 述 統 計 表 11 表 12 分 別 為 男 女 癌 症,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樣 本 之 基 本 特 性 此 為 罹 癌 前 一 年 度 樣 本 特 性 由 於 我 們 以 罹 癌 前 一 年 有 在 就 業, 即 投 保 類 別 符 合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中 所 規 定 之 第 一 類 被 保 險 人, 且 年 齡 介 於 35 至

More information

題目:中醫師配發藥材及合成中成藥簡介會

題目:中醫師配發藥材及合成中成藥簡介會 中 醫 師 配 發 中 藥 材 及 合 成 中 成 藥 簡 介 會 由 於 中 藥 商 過 渡 性 領 牌 工 作 已 完 成, 當 局 現 正 考 慮 實 施 中 醫 藥 條 例 中 有 關 限 制 管 有 及 銷 售 中 藥 材 及 中 成 藥 以 及 製 造 中 成 藥 的 罰 則 及 相 關 條 文 在 有 關 法 例 實 施 後, 中 醫 師 如 售 賣 或 配 發 中 藥 材 予 任 何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5

Microsoft Word - 15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令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2 日 農 企 字 第 1000010430 號 修 正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並 自 即 日 生 效 附 修 正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主 任 委 員 陳 武 雄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修 正 規 定 一 行 政 院 農

More information

簽 呈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2 1 3 4 2 5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 宜 大 學 教 師 升 等 資 料 ( 僅 供 參 考 ) 一 姓 名 : 二 單 位 : 三 現 職 : 四 學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五 經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六 教 師 證 書 字 號 : 年 資 起 算 日 : 七 學 術 專 長 領 域 : 八 任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32D313032A7DEC075BAC2BC66B56EB04FB44EC5AAA7D3C440A7C7A874B2CEBEDEA740A4E2A55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32D313032A7DEC075BAC2BC66B56EB04FB44EC5AAA7D3C440A7C7A874B2CEBEDEA740A4E2A5552E646F63> 102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就 讀 志 願 序 登 記 系 統 操 作 參 考 手 冊 目 錄 一 重 要 事 項 說 明... 1 二 系 統 入 口... 2 三 操 作 步 驟... 2 ( 一 ) 進 入 就 讀 志 願 序 登 記 系 統... 2 ( 二 ) 閱 讀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注 意 事 項... 3 ( 三 ) 登 記 就 讀

More information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More information

6-1-1極限的概念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More information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5-刪空白頁

Microsoft Word - 15-刪空白頁 令 中 華 民 國 02 年 0 月 2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02039430B 號 修 正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及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申 請 辦 理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稚 園 教 師 證 書 注 意 事 項,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及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申 請 辦 理 高 級 中

More information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ATTCH4.docx

Microsoft Word - ATTCH4.docx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總 說 明 現 行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係 於 一 百 零 二 年 八 月 二 十 三 日 訂 定 發 布, 教 育 部 於 一 百 零 三 學 年 度 實 施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為 使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More information

(1) 參 加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 可 得 6 分, 可 得 5 分, 可 得 4 分, 可 得 3 分, 第 5 名 可 得 2 分, 第 6 名 以 後 可 得 1 分 (2) 參 加 性 比 賽 :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各 之 得 分 乘 以 2 (3) 參 加 國

(1) 參 加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 可 得 6 分, 可 得 5 分, 可 得 4 分, 可 得 3 分, 第 5 名 可 得 2 分, 第 6 名 以 後 可 得 1 分 (2) 參 加 性 比 賽 :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各 之 得 分 乘 以 2 (3) 參 加 國 一 依 據 :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附 設 實 驗 國 民 小 學 應 屆 畢 業 生 市 長 獎 給 獎 實 施 要 點 1030520 臨 時 校 務 會 議 訂 定 1030903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 一 ) 本 校 應 屆 畢 業 生 畢 業 給 獎 實 施 原 則 ( 二 ) 臺 南 市 102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小 學 畢 業 生 市 長 獎 給 獎 實 施 計 畫 二

More information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More information

1、目的

1、目的 文 件 名 稱 :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版 本 :C 頁 次 :1/5 1 目 的 為 建 立 豐 祥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下 稱 本 公 司 )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確 保 董 事 會 召 集 及 議 事 之 順 利 進 行,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0EAA4E5A4C6A46ABEC7C0B3A5CEBCC6BEC7A874BEC7B873C3D2AED1B1C2BB50BFECAA6B31303130343230205F726576697365645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0EAA4E5A4C6A46ABEC7C0B3A5CEBCC6BEC7A874BEC7B873C3D2AED1B1C2BB50BFECAA6B31303130343230205F726576697365645F2E646F63>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應 用 數 學 系 學 群 證 書 授 與 辦 法 99.03.19 訂 定 101.04.13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修 訂 101.04.20 100 學 年 度 第 5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一 宗 旨 本 系 應 用 數 學 統 計 科 學, 與 計 算 機 科 學 學 群 證 書 授 與 的 目 的 是 希

More information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More information

臺灣省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再申訴評議書(草案)

臺灣省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再申訴評議書(草案) 臺 灣 省 教 師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再 申 訴 評 議 書 案 號 :95051 號 再 申 訴 人 : 出 生 年 月 日 : 民 國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字 號 : 服 務 單 位 及 職 稱 : 高 級 中 學 教 師 住 居 所 : 出 生 年 月 日 : 民 國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字 號 : 服 務 單 位 及 職 稱 : 高 級 中 學 教 師 住 居 所 : 出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B4FC657B4E4B0C8AAD1A5F7A6B3ADADA4BDA571B773B669A448ADFBBAC2BFEFB357BD64>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B4FC657B4E4B0C8AAD1A5F7A6B3ADADA4BDA571B773B669A448ADFBBAC2BFEFB357BD64>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壹 依 據 一 國 營 事 業 管 理 法 第 31 條 二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貳、研究動機

貳、研究動機 中 華 民 國 第 四 十 六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高 職 組 農 業 及 生 物 科 技 科 第 三 名 091406 石 蓮 花 面 膜 學 校 名 稱 : 國 立 民 雄 高 級 農 工 職 業 學 校 作 者 : 職 二 陳 雅 婷 指 導 老 師 : 李 素 菁 職 二 侯 建 鑫 職 二 許 哲 仁 職 二 侯 富 荃 關 鍵 詞 : 石 蓮 花 面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銓敘部退一字第10338497241號函

Microsoft Word - 銓敘部退一字第10338497241號函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第 16 條 第 2 項 第 1 款 但 書 所 定 優 惠 存 款 範 圍 一 覽 表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第 17 條 第 4 項 第 1 款 第 2 款 所 定 離 退 給 與 範 圍 一 覽 表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第 17 條 第 4 項 第 3 款 所 定 優 惠 存 款 範 圍 一 覽 表 及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被 保 險 人 一 次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實 施 細 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建 設 部 令 第 52 號 目 錄 一 九 九 六 年 七 月 一 日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總 則 考 試 注 冊 執 業 附 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根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 以 下 簡 稱 條 例 )

More information

食 生 系 碩 士 生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說 明 ( 一 ) 申 請 步 驟 說 明 : 步 驟 一 : 準 備 紙 本 文 件 (1) 論 文 考 試 申 請 書 (2) 教 師 擔 任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論 文 口 試 明 細 表 及 聘 函 (3) 歷 年 成 績 單 ( 系 上

食 生 系 碩 士 生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說 明 ( 一 ) 申 請 步 驟 說 明 : 步 驟 一 : 準 備 紙 本 文 件 (1) 論 文 考 試 申 請 書 (2) 教 師 擔 任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論 文 口 試 明 細 表 及 聘 函 (3) 歷 年 成 績 單 ( 系 上 食 生 系 碩 士 生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流 程 第 一 階 段 ( 申 請 ) 準 備 畢 業 考 試 申 請 資 料 20 天 前 送 系 辦 公 室 系 辦 審 核 表 件 資 料 送 註 冊 組 第 二 階 段 ( 口 試 前 ) 自 行 準 備 所 有 評 分 及 簽 名 表 格 口 試 前 2 天 領 取 印 領 清 冊 口 試 後 送 回 口 試 印 領 清 冊 簽 名 本 第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More information

立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立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立 積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第 1 條 ( 訂 定 依 據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2 條 ( 規 範 範 圍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ounsel1010224

Microsoft Word - counsel1010224 國 立 新 竹 教 育 大 學 教 育 心 理 與 諮 商 學 系 碩 士 班 實 習 諮 商 師 諮 商 與 臨 床 專 業 實 習 辦 法 92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93.09.09 第 9303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94.11.02 第 9403 次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95.09.07 第 9501 次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97.03.28

More information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More information

食 品 檢 驗 機 構 認 證 及 委 託 認 證 管 理 辦 法 修 正 條 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三 十 七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食 品 檢 驗 機 構 認 證 及 委 託 認 證 管 理 辦 法 修 正 條 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三 十 七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食 品 檢 驗 機 構 認 證 及 委 託 認 證 管 理 辦 法 修 正 條 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三 十 七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檢 驗 機 構 : 指 具 有 食 品 檢 驗 能 力 之 檢 驗 機 關 ( 構 ) 法

More information

1公告[1].rtf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773AAA9ADBBB4E4BAF4B8F4BBC8A6E6BEDEA740A4E2A5555FABC8A4E1BADD2DADD3A448AAA95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773AAA9ADBBB4E4BAF4B8F4BBC8A6E6BEDEA740A4E2A5555FABC8A4E1BADD2DADD3A448AAA95F2E646F63> 目 錄 1. 介 紹...2 2. 功 能 列 表...3 3. 操 作 步 驟 說 明 ( 簽 入 / 簽 出 )...5 3.1 簽 入...5 3.2 簽 出...6 4. 操 作 步 驟 說 明 ( 查 詢 類 )...7 4.1 存 款 業 務...7 4.1.1 活 期 / 支 票 存 款 帳 戶 餘 額 查 詢...8 4.1.2 活 期 / 支 票 存 款 帳 戶 明 細 查 詢...9

More information

99年版人口推計報告

99年版人口推計報告 (99)033.805 GPN1009903003 ISBN978-986-02-4626-1 2010 年 2060 年 行 99 年 9 (99)033.805 GPN1009903003 ISBN978-986-02-4626-1 2010 年 2060 年 行 力 行 99 年 9 2010 年 2060 年 數 2010 年 23.17 2060 年 19.90 18.84 17.19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分 本 薪 ( 年 功 薪 ) 加 給 及 獎 金 第 三 條 本 條 例 所 稱 主 管 機 關 如 下 : 一 公 立 學 校 : ( 一 ) 國 立 學 校 為 教 育 部 ( 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abour_comparison.doc

Microsoft Word - labour_comparison.doc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勞 動 合 同 法 ( 草 案 ) 原 草 案 及 修 改 草 案 比 較 原 草 案 1. 事 業 單 位 聘 用 人 員 納 入 本 法 調 整 範 圍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境 內 的 企 業 個 體 經 濟 組 織 民 辦 非 企 業 單 位 與 勞 動 者 建 立 勞 動 關 係, 訂 立 和 履 行 勞 動 合 同, 適 用 本 法 國 家 機 關 事

More information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附 錄 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規 定 102 新 生 相 關 規 定 若 有 變 動 將 依 各 系 所 公 告 為 準 生 物 醫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及 博 士 班 : 通 過 下 列 任 何 一 項 英 語 檢 測 標 準 即 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 ( 七 ) 以 上 校 外 成 績 皆 未 通 過, 可 參 加 校 內 英 檢 測 驗 總 成 績 超 過 160 分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More information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More information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More information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台灣大學

國立台灣大學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資 訊 管 理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入 學 及 修 業 規 則 壹 招 生 辦 法 一 入 學 資 格 凡 於 國 內 經 教 育 部 立 案 之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或 於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國 外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或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並 符

More information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1 年 5 月 27 日 總 目 173-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分 目 228 學 生 資 助 請 各 委 員 批 准 由 2011/ 12 學 年 起 推 行 有 關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改 善 建 議 問 題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下 稱 文 憑 考 試 ) 將 於 2011/ 12 學 年 首 次 舉 行 我 們 須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目 錄 論 1 2 4 12 14 六 17 19 行 22 理 25 26 料 27 35 0 第 一 章 緒 論 精 療 若 類 不 若 不 易 識 練 識 見 勞 88 年 5 11 88 勞 021084 了 易 識 練 不 易 類 類 料 了 理, 力 易 識 更 1 一 名 稱 化 學 式 第 二 章 乙 炔 氣 之 特 性 Acetylene C 2 H 2 量 26.04 92.3%

More information

「華僑身分證明條例修正草案」之衝擊及影響評估

「華僑身分證明條例修正草案」之衝擊及影響評估 國 內 各 主 管 機 關 涉 及 華 僑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之 法 律 及 法 規 命 令 ( 共 49 種 ) 一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類 (1) 1 中 央 選 舉 委 員 會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罷 免 法 施 行 細 則 ( 民 國 104 年 7 第 15 條 第 3 項 及 第 4 項 依 法 設 立 之 政 黨 申 請 登 記 全 國 不 分 區 及 僑 居 國 外 國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6B6BBED5.doc

Microsoft Word - 6B6BBED5.doc 健 康 食 品 管 理 法 Q&A 1Q: 健 康 食 品 管 理 法 何 時 開 始 實 施? A: 民 國 八 十 八 年 八 月 三 日 起 施 行 健 康 食 品 管 理 法 於 八 十 八 年 二 月 三 日 總 統 令 正 式 公 布, 六 個 月 後 開 始 實 施, 因 此 自 八 十 八 年 八 月 三 日 起, 健 康 食 品 將 以 健 康 食 品 管 理 法 有 關 規 定

More information

須 重 補 修 學 校 課 程 異 動 時, 新 舊 課 程 應 有 修 習 對 照 表, 供 休 復 學 生 或 重 補 修 學 生 使 用 學 生 所 修 全 學 年 之 選 修 課 程, 如 僅 單 一 學 期 成 績 及 格, 仍 承 認 該 學 期 選 修 學 分 學 生 每 學 期 修

須 重 補 修 學 校 課 程 異 動 時, 新 舊 課 程 應 有 修 習 對 照 表, 供 休 復 學 生 或 重 補 修 學 生 使 用 學 生 所 修 全 學 年 之 選 修 課 程, 如 僅 單 一 學 期 成 績 及 格, 仍 承 認 該 學 期 選 修 學 分 學 生 每 學 期 修 中 國 科 技 大 學 附 設 進 修 學 院 學 則 中 華 民 國 92 年 3 月 10 日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2 年 04 月 28 日 教 育 部 台 社 ( 一 ) 字 0920058884 號 函 備 查 中 華 民 國 93 年 6 月 28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0 月 31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4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773BC572D2BACE3B56FB4C0A54EA7D0A7D0A86BA558B9D2A740B77EB357A97728BAC2BFEFB2D52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773BC572D2BACE3B56FB4C0A54EA7D0A7D0A86BA558B9D2A740B77EB357A97728BAC2BFEFB2D529> 研 發 替 代 役 役 男 出 境 作 業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16 日 役 署 甄 字 第 1015001870 號 函 頒, 並 自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1 日 生 效 一 為 建 立 研 發 替 代 役 役 男 出 境 作 業 資 訊 化 及 規 範 作 業 流 程, 並 配 合 推 動 電 子 化 政 府 導 入 工 商 憑 證 計 畫 及 促 進 節

More information

投影片 1

投影片 1 著 作 權 文 件 核 驗 業 務 單 證 比 對 作 業 推 廣 說 明 會 報 告 單 位 : 經 濟 部 智 慧 財 產 局 財 政 部 關 稅 總 局 關 貿 網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96 年 10 月 12 日 簡 報 大 綱 PART 1 單 證 比 對 作 業 說 明 通 關 方 式 PART 2 申 辦 說 明 - 報 單 PART 3 申 辦 說 明 - 核 驗 單 PART

More information

投影片 1

投影片 1 2013 年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成 績 發 放 安 排 及 最 新 資 訊 2013 年 7 月 6 日 2013 年 文 憑 試 報 考 統 計 2012 年 2013 年 報 考 人 數 73,074 82,283 學 校 考 生 71,745 71,168 自 修 生 1,329 11,115 重 考 生 人 數 :10,973 重 考 的 自 修 生 :8,836 重 考 的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130323137BAEEA658AAA92DB14DA7DEA448ADFBA6D2B8D5C2B2A4B66F6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130323137BAEEA658AAA92DB14DA7DEA448ADFBA6D2B8D5C2B2A4B66F6B>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簡 介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簡 介 專 技 人 員 證 照 是 專 業 標 記, 其 執 業 範 圍 亦 受 法 律 保 障 ; 考 選 部 竭 誠 歡 迎 您 參 加 專 技 人 員, 透 過 本 簡 介, 協 助 您 金 榜 題 名, 取 得 專 技 人 員 執 業 資 格, 為 國 家 人 民 服 務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係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30333039C2B2A9F6ABD8BF76AAABABC7A4BAB8CBADD7B065BC66A4A7A740B77EB57BA7C7A4CEB9EAB0C82DB0AAB6AFA8CFBADE>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30333039C2B2A9F6ABD8BF76AAABABC7A4BAB8CBADD7B065BC66A4A7A740B77EB57BA7C7A4CEB9EAB0C82DB0AAB6AFA8CFBADE> 簡 易 建 築 物 室 內 裝 修 送 審 作 業 程 序 及 實 務 李 政 賢 2011.03 室 內 裝 修 的 管 理 依 據 - 建 築 法 第 77 條 之 2 1. 建 築 物 室 內 裝 修 應 遵 守 左 列 規 定 : (1) 供 公 眾 使 用 建 築 物 之 室 內 裝 修 應 申 請 審 查 許 可, 非 供 公 眾 使 用 建 築 物 經 內 政 部 認 有 必 要 時

More information

高 其 應 修 學 分 數 者, 應 依 其 提 高 之 標 準 3. 通 過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資 格 考 核 者 4. 已 完 成 論 文 初 稿 者 四 研 究 生 申 請 碩 士 或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每 年 五 月 底 或

高 其 應 修 學 分 數 者, 應 依 其 提 高 之 標 準 3. 通 過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資 格 考 核 者 4. 已 完 成 論 文 初 稿 者 四 研 究 生 申 請 碩 士 或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每 年 五 月 底 或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研 究 生 博 士 暨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實 施 要 點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二 本 校 研 究 生 有 學 術 研 究 型 及 實 務 專 業 型, 授 與 學 位 之 中 ( 英 ) 文 名 稱, 由 各 院 系 所 依 其 發 展 特 色, 授 予 學 術 導 向 或 實 務 專 業 導 向 學 位

More information

BSP 烤箱 - 封面-2

BSP 烤箱 - 封面-2 BSPO615 使 用 及 安 裝 說 明 書 總 代 理 優 氏 集 團 客 林 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內 湖 區 行 愛 路 69 號 2 樓 TEL 02-2794 2588 FAX 02-2794 3789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后 庄 路 1080-12 號 TEL 04-2422 0958 FAX 04-2422 0938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政 德 路 633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F696E74202D20C4B3C344322DA8CCAA6BB5BDA5CEB3CCA6B3A751BCD0A4CEADADA8EEA9CAA9DBBCD0BFECB27AB1C4C1CAA4A7A740AA6B2E707074>

<4D F736F F F696E74202D20C4B3C344322DA8CCAA6BB5BDA5CEB3CCA6B3A751BCD0A4CEADADA8EEA9CAA9DBBCD0BFECB27AB1C4C1CAA4A7A740AA6B2E707074> 依 法 善 用 最 有 利 標 及 限 制 性 招 標 辦 理 採 購 之 作 法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1 壹 前 言 貳 最 有 利 標 参 限 制 性 招 標 簡 報 大 綱 2 1 壹 前 言 最 有 利 標 決 標 及 限 制 性 招 標, 皆 為 採 購 法 規 定 之 合 法 決 標 及 招 標 方 式 之 ㄧ, 如 能 依 法 善 用, 對 於 提 升 採 購 效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B4.doc

Microsoft Word - B4.doc 本 校 職 員 進 用 及 陞 遷 甄 審 辦 法 修 正 本 校 職 員 進 用 及 陞 遷 甄 審 辦 法 業 經 102 年 5 月 22 日 第 378 次 擴 大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同 一 序 列 人 員 之 遷 調 規 定, 移 至 第 七 條, 並 修 正 為 同 一 序 列 職 務 人 員 申 請 平 調 時 得 優 先 調 整, 並 由 職 缺 單 位 視 職 務

More information

一、 資格條件: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More information

( 三 ) 走 道 與 建 築 物 結 構 空 間 不 符 規 定 者, 得 降 低 走 道 設 置 位 置 或 空 間 不 足 處 之 部 分 走 道 高 度, 並 視 需 要 採 階 梯 式 設 計, 使 建 築 物 與 其 走 道 間 保 持 1.8 公 尺 以 上, 確 保 人 員 走 行

( 三 ) 走 道 與 建 築 物 結 構 空 間 不 符 規 定 者, 得 降 低 走 道 設 置 位 置 或 空 間 不 足 處 之 部 分 走 道 高 度, 並 視 需 要 採 階 梯 式 設 計, 使 建 築 物 與 其 走 道 間 保 持 1.8 公 尺 以 上, 確 保 人 員 走 行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桁 架 走 道 設 置 處 理 原 則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100 年 11 月 10 日 1 勞 檢 2 字 第 1000151267 號 函 發 布 勞 動 部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署 104 年 3 月 3 日 勞 職 安 3 字 第 1041004996 號 函 修 正 一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之 竣 工 檢 查 應 落 實 源 頭 管 理, 檢

More information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2D30333339C0F4AB4FB870A175C0B3A548BAF4B8F4B6C7BFE9A4E8A6A1BFECB27AA4F4A6C3AC56A8BEAA76B1B9AC49AD70B565BB50B35CA569C3D2A15DA4E5A5F3A15EA4A7A5D3BDD0A142C5DCA7F3A9CEAE69A9B5A141A4CEC0CBB4FAA5D3B3F8A4A7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2D30333339C0F4AB4FB870A175C0B3A548BAF4B8F4B6C7BFE9A4E8A6A1BFECB27AA4F4A6C3AC56A8BEAA76B1B9AC49AD70B565BB50B35CA569C3D2A15DA4E5A5F3A15EA4A7A5D3BDD0A142C5DCA7F3A9CEAE69A9B5A141A4CEC0CBB4FAA5D3B3F8A4A7B 檔 號 : 保 存 年 限 : 受 文 者 : 正 副 本 台 灣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科 學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函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0 日 發 文 字 號 :(105) 台 榮 綜 字 第 0339 號 速 別 : 密 等 及 解 密 條 件 或 保 密 期 限 : 附 件 : 如 說 明 地 址 :30078 新 竹 科 學 園 區 展 業 一

More information

BOT_BS_audited_96

BOT_BS_audited_96 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More information

七 同 意 主 管 機 關 委 請 相 關 機 關 ( 構 ) 查 詢 申 請 登 記 人 之 債 信 刑 案 素 行 及 考 核 資 料 之 同 意 書 前 項 各 款 文 件 應 於 登 記 時 備 齊, 交 付 受 理 登 記 機 關 文 件 不 齊 者, 不 予 受 理 登 記 ; 其 需

七 同 意 主 管 機 關 委 請 相 關 機 關 ( 構 ) 查 詢 申 請 登 記 人 之 債 信 刑 案 素 行 及 考 核 資 料 之 同 意 書 前 項 各 款 文 件 應 於 登 記 時 備 齊, 交 付 受 理 登 記 機 關 文 件 不 齊 者, 不 予 受 理 登 記 ; 其 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令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30 日 農 輔 字 第 1010050880 號 修 正 農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附 修 正 農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主 任 委 員 陳 保 基 農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修 正 條 文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會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四 十 九 條 之 一 規 定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80412_00191.doc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80412_00191.doc 收 文 編 號 :1020005805 議 案 編 號 :1020829071000400 立 法 院 議 案 關 係 文 書 ( 中 華 民 國 41 年 9 月 起 編 號 )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7 日 印 發 院 總 第 1393 號 政 府 提 案 第 3033 號 之 13 案 由 : 財 政 部 函, 為 修 正 報 關 業 設 置 管 理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7050.doc

Microsoft Word - 7050.doc 國 家 安 全 局 令 國 家 安 全 局 令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7 日 發 文 字 號 :(101) 勤 維 字 第 0009235 號 訂 定 特 種 勤 務 條 例 施 行 細 則 附 特 種 勤 務 條 例 施 行 細 則 局 長 蔡 得 勝 特 種 勤 務 條 例 施 行 細 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7 日 國 家 安 全 局 (101)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110_00066.doc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110_00066.doc 收 文 編 號 :1050000093 議 案 編 號 :1050115071001100 立 法 院 議 案 關 係 文 書 ( 中 華 民 國 41 年 9 月 起 編 號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0 日 印 發 院 總 第 703 號 政 府 提 案 第 10511 號 之 2 案 由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函, 為 修 正 犬 貓 及 偶 蹄 類 動 物 進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A7DEC075AB4FB065A44ABEC7BAF4B8F4ADD3A74FB3F8A657A740B77EB0D1A6D2A4E2A5552DA6D2A5CDBADD2E646F63>

<4D F736F F D A7DEC075AB4FB065A44ABEC7BAF4B8F4ADD3A74FB3F8A657A740B77EB0D1A6D2A4E2A5552DA6D2A5CDBADD2E646F63> 101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招 收 技 藝 技 能 優 良 學 生 保 送 入 學 招 生 網 路 報 名 作 業 參 考 手 冊 目 錄 通 行 碼 注 意 事 項... 1 一 重 要 事 項 說 明... 2 二 技 優 保 送 入 學 招 生 流 程... 3 三 網 路 報 名 入 口... 4 四 使 用 報 名 系 統 操 作 介 紹...

More information

教育實習問與答:

教育實習問與答: 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More information

技能檢定規範之14900

技能檢定規範之14900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之 14900 會 計 事 務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會 計 事 務 職 類 規 範 目 錄 一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會 計 事 務 職 類 規 範 說 明... 1 二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會 計 事 務 職 類 丙 級 人 工 記 帳 規 範... 2 三 技 術 士 技

More information

篇 考 績 察 事 條 例 有 關 額 外 給 與 考 績 獎 金 之 規 定 待 遇 俸 給 現 行 俸 給 及 各 項 加 給 危 勞 降 齡 退 休 具 有 危 險 及 勞 力 等 特 殊 性 質 職 務 降 低 退 休 年 齡 規 定 察 陞 遷 資 積 計 分 察 局 內 部 請 調 或 陞 職, 資 積 計 分 作 業 察 定 期 請 調 作 業 基 層 定 期 請 調 及 特 殊 困

More information

Layout 1

Layout 1 視 為 優 講 燈 1 講 開 場 簡 報 隨 齡 發 視 變 資 訊 討 論 檢 討 會 與 會 將 夠 幾 點 與 變 關 視 變 兩 種 視 習 慣 個 問 專 業 員 問 題 講 1 燈 2 隨 齡 長 會 視 變 視 變 會 動 變 難 閱 讀 電 腦 視 變 會 裡 絆 體 風 險 藥 護 務 駕 車 動 難 會 響 並 導 慮 鬱 過 適 當 應 對 視 變 繼 續 動 並 減 關 慮

More information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綠 野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教 案 設 計 / 朱 秀 芳 老 師 28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故 事 簡 介 綠 野 仙 蹤 心 得 分 享 [99] 處 處 有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設 計 者 : 朱 秀 芳 適 用 年 級 : 授 課 時 間 :200 教 學

More information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轉 載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茲 制 定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毛 治 國 教 育 部 部 長 吳 思 華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公 布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More information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醫 事 人 員 繼 續 教 育 積 分 管 理 系 統 使 用 手 冊 ( 醫 事 人 員 版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5 日 文 件 修 訂 歷 史 版 本 制 / 修 訂 人 員 變 更 內 容 摘 要 頁 數 提 供 日 期 V1.0 蕭 鳴 孙 初 版 制 訂 All 100.1.18 目 錄 壹 登 入 說 明... 3 貳 操 作 描 述...

More information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More information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01 機 電 工 程 署 簡 介 規 管 服 務 營 運 服 務 6 80 / 6 02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機 場 及 車 輛 工 程 部 6,000 綜 合 工 程 部 衛 生 工 程 部 03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市 政 工 程 部 工 程 策 劃 部 運 輸 保 安 及 中 央 工 程 部 X / 04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 前 稱 學 徒 計

More information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第 一 章 1 2 3 4 第 二 章 5 6 7 8 1. 2. 9 3. 4. 5. 6. 7. 8. 9. 10. 11. 10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1 第 三 章 p 12 b / B 0.75 13 p 14 15 D = l 20 +10 16 17 p l D l D l D 3 p 4 3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More information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More information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1. 2. 3. 4. 5. 6. 7. 1 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99 98 5,486,746,426 100.00 5,318,734,633 100.00 3,039,301,167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中 華 郵 政 年 報 陸 營 運 概 況 38 41 43 44 48 53 54 55 56 57 58 58 59 60 61 一 業 務 內 容 ( 一 ) 郵 件 業 務 ( 二 ) 郵 件 運 送 ( 三 ) 儲 金 及 匯 兌 業 務 ( 四 ) 簡

More information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More information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 ) 13 年 類 師 在 職 進 修 專 錄 組 別 別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規 定 及 資 格 限 制 取 人 數 台 北 市 立 大 心 諮 商 位 1. 筆 試 9% 心 ( 含 測 驗 評 量 ) 輔 導 諮 商 2. 服 務 年 資 積 分 1% ( 須 繳 交 服 務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 持 有 國 民 小 或 稚 園 合 格 師 證 書, 並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More information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本 文 件 之 著 作 權 屬 台 灣 高 速 鐵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所 有, 非 經 本 公 司 事 先 書 面 同 意, 不 得 以 任 何 電 子 機 器 影 印 紀 錄 或 其 他 方 式 重 製 儲 存 利 用 散 布 或 傳 送 目 次 章 節 名 稱... 頁 次 規 章 名 稱... 封 面 目 次 表... i 1.0 目 的... 1 2.0 範 圍... 1 3.0

More information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 灣 農 產 品 生 產 追 溯 管 理 作 業 規 範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41060266A 號 令 訂 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51060592A 號 令 修 正 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為 強 化 生 產 者 之 產 品 安 全 責 任, 發 給 臺 灣

More information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生 態 環 境 產 生 很 嚴 重 的 傷 害, 為 確 保 農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與 安 全

More information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