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工程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工程"

Transcription

1 杭 州 市 第 二 水 源 千 岛 湖 配 水 工 程 金 属 结 构 安 装 第 二 次 ( 重 )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 合 同 编 号 :JS-SG-17) 备 案 单 位 : 浙 江 省 招 标 投 标 办 公 室 招 标 人 : 杭 州 市 千 岛 湖 原 水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浙 江 广 川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二 一 六 年 三 月

2 杭 州 市 第 二 水 源 千 岛 湖 配 水 工 程 招 标 投 标 纪 律 为 确 保 本 次 招 投 标 工 作 顺 利 进 行, 特 强 调 以 下 纪 律 : 一 所 有 参 与 投 标 评 标 的 人 员 应 严 格 遵 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实 施 条 例 等 有 关 法 规 的 规 定, 严 格 自 律, 并 自 觉 接 受 各 有 关 部 门 监 督 二 投 标 人 不 得 相 互 串 通 投 标 报 价, 不 得 与 招 标 人 串 通, 不 得 排 挤 其 他 投 标 人 的 公 平 竞 争, 损 害 招 标 人 或 其 他 投 标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三 投 标 人 不 得 哄 抬 报 价 或 以 低 于 成 本 的 报 价 竞 标, 也 不 得 以 他 人 名 义 投 标 或 采 用 其 他 方 式 弄 虚 作 假, 骗 取 中 标 四 严 禁 投 标 人 以 向 招 标 人 或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行 贿 的 手 段 谋 取 中 标 五 投 标 人 不 得 将 中 标 项 目 转 包 和 违 法 分 包 六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应 当 客 观 公 正 地 履 行 职 责, 遵 守 职 业 道 德, 对 提 出 的 评 审 意 见 承 担 个 人 责 任 望 招 投 标 各 方 认 真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招 投 标 纪 律, 如 发 现 有 违 反 招 标 投 标 法 律 的 行 为, 将 依 法 处 理 举 报 投 诉 电 话 :

3 目 录 第 一 卷...1 第 1 章 招 标 公 告 2 1 招 标 条 件 2 2 项 目 概 况 与 招 标 范 围 2 3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2 4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2 5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3 6 发 布 公 告 的 媒 介 3 7 联 系 方 式 3 第 2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6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6 1 总 则 18 2 招 标 文 件 21 3 投 标 文 件 22 4 投 标 24 5 开 标 24 6 评 标 25 7 合 同 授 予 26 8 重 新 招 标 和 不 再 招 标 27 9 纪 律 和 监 督 其 他 内 容 29 第 3 章 评 标 办 法 ( 技 术 通 过 制 的 综 合 评 估 法, 全 评 ) 37 1 依 据 37 2 评 标 原 则 37 3 评 标 组 织 37 4 评 标 的 程 序 和 内 容 37 第 4 章 合 同 条 款 及 格 式 43 第 1 节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43 第 2 节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供 图 交 货 日 期 56 浙 江 广 川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I

4 第 3 节 合 同 附 件 格 式 58 第 5 章 工 程 量 清 单 71 第 二 卷...72 第 6 章 图 纸 ( 招 标 图 纸 ) 及 其 他 资 料 73 1 说 明 73 2 图 纸 及 其 他 资 料 73 第 三 卷...74 第 7 章 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 ( 合 同 技 术 条 款 ) 75 1 一 般 规 定 75 2 施 工 临 时 设 施 95 3 施 工 安 全 措 施 环 境 保 护 和 水 土 保 持 压 力 钢 管 安 装 钢 结 构 的 制 作 和 安 装 ( 若 有 ) 钢 闸 门 安 装 预 埋 件 埋 设 ( 若 有 ) 启 闭 机 安 装 其 他 155 第 四 卷 第 8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157 评 审 因 素 索 引 表 159 一 投 标 函 及 投 标 函 附 录 161 二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162 二 授 权 委 托 书 164 三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 本 标 段 不 适 用 ) 165 四 投 标 保 证 金 166 五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167 六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184 七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表 190 八 拟 分 包 项 目 情 况 表 ( 本 标 段 不 适 用 ) 192 九 资 格 审 查 资 料 193 浙 江 广 川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II

5 十 原 件 的 复 印 件 200 十 一 其 他 材 料 201 浙 江 广 川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III

6 第 一 卷 浙 江 广 川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1

7 第 1 章 招 标 公 告 杭 州 市 第 二 水 源 千 岛 湖 配 水 工 程 金 属 结 构 安 装 第 二 次 ( 重 ) 招 标 公 告 1 招 标 条 件 本 招 标 项 目 杭 州 市 第 二 水 源 千 岛 湖 配 水 工 程 已 由 浙 江 省 发 改 委 以 浙 发 改 设 计 号 文 批 准 建 设, 并 已 列 为 浙 江 省 重 点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资 金 来 自 政 府 性 投 资, 项 目 出 资 比 例 为 100%, 项 目 法 人 为 杭 州 市 千 岛 湖 原 水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标 人 为 杭 州 市 千 岛 湖 原 水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为 浙 江 广 川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现 对 该 项 目 金 属 结 构 安 装 施 工 进 行 招 标, 本 次 招 标 采 用 资 格 后 审 方 式 2 项 目 概 况 与 招 标 范 围 项 目 概 况 : 本 工 程 从 千 岛 湖 金 竹 牌 取 水 口 至 余 杭 闲 林 水 库, 输 水 线 路 长 约 km, 其 中 输 水 隧 洞 衬 砌 段 长 约 km, 浅 埋 隧 洞 钢 衬 段 长 约 6.94km, 跨 江 底 隧 洞 段 长 约 2.17km, 沿 线 埋 管 总 长 约 2.02km 建 设 地 址 途 经 淳 安 建 德 桐 庐 富 阳 杭 州 市, 总 工 期 计 划 42 个 月 项 目 概 算 静 态 总 投 资 为 亿 元 本 标 段 招 标 范 围 为 :(1) 杭 州 市 第 二 水 源 千 岛 湖 配 水 工 程 的 压 力 钢 管 安 装 ( 部 分 ) 卸 货 试 运 行 及 验 收, 不 含 压 力 钢 管 的 防 腐 涂 装 相 关 检 验 和 所 有 防 腐 工 作 (2) 杭 州 市 第 二 水 源 千 岛 湖 配 水 工 程 的 闸 门 ( 不 含 现 场 拼 接 防 腐 ) 启 闭 机 的 安 装 卸 货 (3) 本 标 段 施 工 图 纸 范 围 内 包 括 的 其 他 内 容, 以 及 验 收 移 交 前 的 运 行 和 维 护, 直 至 完 工 验 收 的 全 部 工 作 本 标 段 概 算 投 资 约 5000 万 元, 计 划 工 期 42 个 月, 质 量 目 标 优 良 3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3.1 本 次 招 标 要 求 投 标 人 具 有 建 设 部 颁 发 的 水 工 金 属 结 构 制 作 与 安 装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壹 级 或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壹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其 他 条 件 详 见 附 表 3.2 本 次 招 标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4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4.1 本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和 补 充 ( 答 疑 澄 清 ) 修 改 文 件 以 网 上 下 载 方 式 发 放 ; 4.2 招 标 文 件 ( 包 括 图 纸 工 程 量 清 单 ) 网 上 下 载 时 间 :2016 年 月 日 至 2016 年 月 日 ; 4.3 潜 在 投 标 人 可 凭 本 企 业 用 户 名 和 密 码 登 录 浙 江 重 大 工 程 交 易 网, 并 交 纳 当 月 的 交 易 席 位 费 后, 在 本 公 告 下 方 下 载 招 标 文 件 和 补 充 ( 答 疑 澄 清 ) 文 件 下 载 招 标 文 件 的 同 时 需 打 印 网 站 系 统 生 成 的 随 机 验 证 码 投 标 人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时, 应 将 验 证 码 粘 贴 于 投 标 文 件 外 包 装, 由 招 标 人 进 行 验 证 若 投 标 文 件 外 包 装 没 有 粘 贴 随 机 验 证 码, 或 发 现 存 在 伪 造 涂 改 随 机 验 证 码 而 导 致 无 法 识 别 的 或 验 证 码 与 投 标 人 信 息 不 一 致 的, 招 标 人 将 拒 收 ; 若 发 现 有 使 用 他 人 随 机 验 证 码 的 投 标 文 件, 浙 江 广 川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2

8 按 拒 收 处 理, 招 标 人 将 直 接 予 以 扣 留, 并 移 送 省 招 标 办 按 串 标 嫌 疑 予 以 立 案 查 处 4.4 未 取 得 浙 江 重 大 工 程 交 易 网 用 户 名 和 密 码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应 先 办 理 单 位 登 记 手 续, 取 得 浙 江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交 易 证 用 户 名 和 密 码 具 体 登 记 办 法 请 登 录 浙 江 重 大 工 程 交 易 网 网 上 办 事 交 易 单 位 登 记 栏 目 进 行 操 作 ; 4.5 潜 在 投 标 人 对 招 标 文 件 有 疑 问 的, 应 以 电 子 邮 件 的 方 式 ( 可 匿 名 ) 提 交 至 如 下 邮 箱 : gczxzbdl@zjwater.gov.cn 提 交 疑 问 截 止 日 为 2016 年 月 日 招 标 人 将 于 2016 年 月 日 前 在 网 上 发 布 补 充 ( 答 疑 澄 清 ) 文 件 潜 在 投 标 人 应 自 行 关 注 网 站 公 告, 招 标 人 不 再 一 一 通 知 投 标 人 因 自 身 贻 误 行 为 导 致 投 标 失 败 的, 责 任 自 负 ; 4.6 招 标 文 件 工 本 费 500 元, 由 投 标 人 在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时 缴 纳 5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5.1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的 截 止 时 间 (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下 同 ) 为 2016 年 月 日 时 分 ; 地 点 为 浙 江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收 标 区 ( 杭 州 市 曙 光 路 140 号 黄 龙 体 育 中 心 五 环 广 场 东 环 二 楼, 详 见 服 务 总 台 公 告 牌 ) 5.2 逾 期 送 达 的 或 未 送 达 指 定 地 点 的 投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不 予 受 理 6 发 布 公 告 的 媒 介 本 招 标 公 告 同 时 在 浙 江 重 大 工 程 交 易 网 ( 上 发 布 7 联 系 方 式 招 标 人 : 杭 州 市 千 岛 湖 原 水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浙 江 广 川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杭 州 市 江 干 区 新 业 路 311 号 市 民 中 地 址 : 杭 州 市 凤 起 东 路 50 号 心 c 座 12 层 邮 编 : 联 系 人 : 郎 先 生 电 话 : 传 真 : 邮 编 : 联 系 人 : 黄 先 生 姜 女 士 电 话 : 传 真 : 电 子 信 箱 :gczxzbdl@zjwater.gov.cn 电 子 信 箱 : 2016 年 月 日 浙 江 广 川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3

9 投 标 人 资 格 条 件 要 求 附 表 序 号 一 二 企 业 资 格 条 件 内 容 应 具 备 建 设 部 颁 发 的 水 工 金 属 结 构 制 作 与 安 装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壹 级 或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壹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具 有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和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且 具 有 类 似 项 目 施 工 业 绩 近 3 年 (2013 年 2 月 01 日 至 投 标 截 止 日, 以 法 院 判 决 书 生 效 日 期 为 准 ) 无 行 贿 犯 罪 纪 录 应 未 被 项 目 所 在 地 区 ( 杭 州 市 或 浙 江 省 ) 水 利 建 设 市 场 限 制 投 标 ( 以 浙 江 省 水 利 厅 查 询 为 准 ) 投 标 人 的 招 投 标 领 域 企 业 信 用 等 级 须 为 BB 级 及 以 上 企 业 信 用 报 告 须 由 浙 江 省 发 改 委 ( 浙 江 省 信 用 建 设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 备 案 的 第 三 方 信 用 服 务 机 构 出 具, 并 在 有 效 期 内, 且 企 业 信 用 等 级 信 息 已 在 信 用 浙 江 网 上 公 示 拟 派 项 目 组 主 要 人 员 项 目 负 责 人 应 持 有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专 业 壹 级 建 造 师 注 册 执 业 资 格 ( 含 已 延 续 注 册 的 临 时 壹 级 建 造 师 ) 证 书, 并 在 投 标 截 止 日 不 得 在 其 他 任 何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中 担 任 项 目 负 责 人 其 他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的 开 始 时 间 为 合 同 工 程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之 日 ( 不 通 过 招 标 方 式 的, 开 始 时 间 为 合 同 签 订 之 日 ), 结 束 时 间 为 该 合 同 工 程 通 过 验 收 或 合 同 解 除 之 日 ( 从 在 建 项 目 中 被 替 换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 项 目 经 理 ) 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 可 以 参 加 本 工 程 投 标 ) 项 目 负 责 人 近 3 年 (2013 年 2 月 01 日 至 投 标 截 止 日, 以 法 院 判 决 书 生 效 日 期 为 准 ) 无 行 贿 犯 罪 纪 录 项 目 负 责 人 应 未 被 项 目 所 在 地 区 ( 杭 州 市 或 浙 江 省 ) 水 利 建 设 市 场 限 制 投 标 ( 以 浙 江 省 水 利 厅 查 询 为 准 ) 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 应 持 有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专 业 壹 级 建 造 师 注 册 执 业 资 格 ( 含 已 延 续 注 册 的 临 时 壹 级 建 造 师 ) 证 书, 且 具 有 水 利 工 程 相 关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中 级 及 以 上 职 称 证 书 质 量 负 责 人 安 全 负 责 人 应 持 有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专 业 贰 级 及 以 上 建 造 师 注 册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证 书 6 项 目 负 责 人 须 具 有 以 项 目 负 责 人 身 份 承 担 的 类 似 项 目 施 工 业 绩 7 项 目 负 责 人 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 两 个 岗 位 不 得 相 互 兼 任, 且 投 入 的 水 利 水 电 专 业 的 注 册 建 造 师 不 得 少 于 3 人 8 项 目 安 全 员 质 检 员 和 施 工 员 应 持 有 省 级 及 以 上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或 认 可 的 上 岗 证 三 1 2 其 他 投 标 人 的 三 类 人 员 (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项 目 负 责 人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 必 须 持 有 省 级 及 以 上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A B C 证 ), 其 中 企 业 分 管 安 全 生 产 的 副 总 经 理 应 有 任 命 文 件 ;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不 少 于 2 人 拟 派 项 目 组 主 要 人 员 ( 指 项 目 负 责 人 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 质 量 负 责 人 安 全 负 责 人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安 全 员 质 检 员 施 工 员, 下 同 ) 必 须 已 在 浙 江 省 水 利 建 设 市 场 信 息 平 台 上 公 示, 外 地 进 浙 施 工 企 业 的 委 托 代 理 人 必 须 是 在 浙 江 省 水 利 建 设 市 场 信 息 平 台 上 已 经 公 示 的 授 权 委 托 人 3 拟 派 项 目 组 主 要 人 员 应 为 投 标 人 本 单 位 正 式 员 工 浙 江 广 川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4

10 4 在 参 加 杭 州 市 第 二 水 源 千 岛 湖 配 水 工 程 金 属 结 构 安 装 第 一 次 ( 重 ) 投 标 中 被 取 消 中 标 资 格 的 单 位, 不 允 许 参 加 本 次 投 标 类 似 项 目 指 : 2006 年 03 月 01 日 至 投 标 截 止 日 完 成 过 单 个 施 工 合 同 3000 吨 以 上 的 压 力 钢 管 安 装 工 程 或 DH DH= 钢 管 内 径 (m) 水 头 (m) 500 的 大 型 及 以 上 的 压 力 钢 管 安 装 工 程 ), 日 期 以 完 ( 竣 ) 工 验 收 鉴 定 书 或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报 告 日 期 为 准 类 似 项 目 业 绩 证 明 材 料 指 : 合 同 或 中 标 通 知 书 项 目 法 人 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出 具 的 完 ( 竣 ) 工 验 收 鉴 定 书 或 质 量 监 督 机 构 出 具 的 完 ( 竣 ) 工 质 量 监 督 报 告 若 工 程 规 模 特 征 等 无 法 认 定 的, 以 初 步 设 计 批 复 或 施 工 图 纸 为 依 据 若 提 供 的 业 绩 证 明 材 料 反 映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不 一 致 的, 则 必 须 提 供 发 包 人 同 意 更 换 项 目 负 责 人 和 相 关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同 意 ( 或 备 案 或 公 示 ) 更 换 项 目 负 责 人 的 证 明 材 料, 否 则 业 绩 不 予 认 可 浙 江 广 川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5

11 第 2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条 款 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名 地 称 : 杭 州 市 千 岛 湖 原 水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址 : 杭 州 市 江 干 区 新 业 路 311 号 市 民 中 心 c 座 12 层 招 标 人 联 系 人 : 郎 先 生 电 话 : 传 真 : 名 地 称 : 浙 江 广 川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址 : 杭 州 市 凤 起 东 路 50 号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联 系 人 : 黄 先 生 电 话 : 传 真 : 项 目 名 称 及 标 段 名 称 杭 州 市 第 二 水 源 千 岛 湖 配 水 工 程 金 属 结 构 安 装 第 二 次 ( 重 ) 建 设 地 点 建 设 地 点 涉 及 淳 安 建 德 桐 庐 富 阳 杭 州 市 现 场 管 理 机 构 / 设 计 人 浙 江 省 水 利 水 电 勘 测 设 计 院 浙 江 华 东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勘 测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监 理 人 浙 江 水 专 工 程 建 设 监 理 有 限 公 司 浙 江 东 洲 建 设 监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浙 江 省 水 利 水 电 建 筑 监 理 公 司 代 建 机 构 / 资 金 来 源 政 府 财 政 投 资 出 资 比 例 100% 资 金 落 实 情 况 已 到 位 招 标 范 围 见 招 标 公 告 内 容 计 划 工 期 : 总 工 期 42 个 月,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工 期 不 得 超 过 该 计 划 工 期 计 划 工 期 计 划 开 工 日 期 :2016 年 03 月 01 日 质 量 要 求 优 良 实 际 开 工 日 期 以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签 发 的 开 工 令 为 准 具 体 安 装 计 划 以 发 包 人 的 供 货 计 划 为 准 浙 江 广 川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6

12 1.4.1 投 标 人 资 质 条 件 能 力 和 信 誉 详 见 招 标 公 告 及 其 附 表 是 否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不 接 受 踏 勘 现 场 不 组 织 投 标 预 备 会 不 召 开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2016 年 月 日 时 分 1.11 分 包 不 允 许 分 包 允 许, 偏 离 允 许 幅 度 及 其 处 理 方 法 : 允 许 细 微 偏 差, 不 允 许 重 大 偏 差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判 断, 细 微 偏 差 要 求 投 标 人 在 评 标 结 束 前 予 以 补 正, 拒 不 补 正 的, 投 标 将 被 拒 绝 1.12 偏 离 细 微 偏 差 是 指 投 标 文 件 在 实 质 上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但 在 个 别 地 方 存 在 漏 项 ( 不 包 括 清 单 漏 项 ) 或 者 提 供 了 不 完 整 的 技 术 信 息 和 数 据 等 情 况, 并 且 补 正 这 些 漏 项 ( 不 包 括 清 单 漏 项 ) 或 不 完 整 不 会 对 其 它 投 标 人 造 成 不 公 平 的 结 果 细 微 偏 差 不 影 响 投 标 文 件 的 有 效 性 2.1 构 成 招 标 文 件 的 其 他 资 料 无 投 标 人 提 出 疑 问 的 截 止 时 间 和 形 式 应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16 天 前 应 将 投 标 疑 问 以 电 子 邮 件 的 方 式 ( 可 匿 名 ) 提 交 至 招 标 人 如 下 信 箱 : gczxzbdl@zjwater.gov.cn, 要 求 招 标 人 对 招 标 文 件 予 以 澄 清 1) 澄 清 的 内 容 影 响 投 标 文 件 编 制 的, 招 标 人 将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15 日 前, 以 电 子 文 件 形 式 上 传 浙 江 重 大 工 程 交 易 网 招 标 人 澄 清 的 时 间 和 形 式 供 潜 在 投 标 人 自 己 下 载, 不 足 15 天 的, 招 标 人 将 顺 延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截 止 时 间 投 标 人 确 认 收 到 招 标 文 件 澄 清 的 时 间 和 形 式 招 标 文 件 修 改 补 充 的 时 间 和 形 式 2) 澄 清 的 内 容 不 影 响 投 标 文 件 编 制 的, 将 在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5 天 前, 以 上 款 相 同 的 形 式 发 布 潜 在 投 标 人 应 自 行 关 注 浙 江 重 大 工 程 交 易 网 ( 公 告, 招 标 人 不 再 一 一 通 知 投 标 人 因 自 身 贻 误 行 为 导 致 投 标 失 败 的, 责 任 自 负 1) 修 改 补 充 的 内 容 影 响 投 标 文 件 编 制 的, 招 标 人 将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15 日 前, 以 电 子 文 件 形 式 上 传 浙 江 重 大 工 程 交 易 网 供 潜 在 投 标 人 自 己 下 载, 不 足 15 天 的, 招 标 人 将 顺 延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截 止 时 间 2) 修 改 补 充 的 内 容 不 影 响 投 标 文 件 编 制 的, 将 在 投 标 浙 江 广 川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7

13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5 天 前, 以 上 款 相 同 的 形 式 发 布 投 标 人 确 认 收 到 招 标 文 件 澄 清 的 时 间 和 形 式 潜 在 投 标 人 应 自 行 关 注 浙 江 重 大 工 程 交 易 网 ( 公 告, 招 标 人 不 再 一 一 通 知 投 标 人 因 自 身 贻 误 行 为 导 致 投 标 失 败 的, 责 任 自 负 潜 在 投 标 人 或 者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人 对 招 标 文 件 有 异 议 的, 应 异 议 当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10 日 前 提 出 招 标 人 应 当 自 收 到 异 议 之 日 起 3 日 内 作 出 答 复 ; 作 出 答 复 前, 应 当 暂 停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需 要 分 别 成 册, 成 册 要 求 为 : 第 一 分 册 商 务 标 (1) 投 标 函 及 投 标 函 附 录 (2)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或 附 有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的 授 权 委 托 书 (3)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 本 标 段 不 适 用 ) (4) 投 标 保 证 金 投 标 文 件 成 册 要 求 (5)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第 二 分 册 技 术 标 (6)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第 三 分 册 资 信 标 (7)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8) 拟 分 包 项 目 情 况 表 (9) 资 格 审 查 资 料 (10) 原 件 的 复 印 件 (11) 其 他 材 料 投 标 有 效 期 自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起 生 效, 有 效 期 为 120 天 要 求 递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本 项 目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委 托 浙 江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投 标 保 证 金 电 子 收 付 平 台 ( 招 投 标 银 保 通 ) 统 一 收 付, 具 体 操 作 见 浙 江 重 大 工 程 交 易 网 ( 网 上 办 投 标 保 证 金 事 投 标 保 证 金 栏 目 专 户 名 称 : 浙 江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投 标 保 证 金 专 户 专 户 账 号 : 开 户 银 行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杭 州 宝 石 支 行 一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金 额 : 不 少 于 80 万 元 浙 江 广 川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8

14 二 投 标 保 证 金 有 效 期 : 投 标 保 证 金 有 效 期 与 投 标 有 效 期 一 致 三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缴 存 方 式 : 1 银 行 转 账 : 柜 面 转 账 ( 电 汇 ) 网 银 支 付 注 : 银 行 转 账 形 式 缴 存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应 当 从 其 基 本 账 户 或 投 标 专 用 账 户 转 出 2 银 行 保 函 : 招 投 标 银 保 通 平 台 认 可 的 银 行 保 函 3 保 证 金 联 保 : 在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招 投 标 银 保 通 平 台 显 示 已 关 联 四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缴 存 时 间 : 投 标 人 须 在 投 标 截 止 日 前 一 天 的 22:00( 北 京 时 间 ) 前 一 次 性 足 额 将 投 标 保 证 金 缴 存 至 省 交 易 中 心 投 标 保 证 金 专 户, 并 与 投 标 项 目 ( 标 段 ) 关 联 成 功, 否 则 视 为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缴 纳 投 标 保 证 金 采 用 投 标 专 用 账 户 的, 该 账 户 的 资 金 来 源 必 须 为 投 标 人 基 本 账 户, 资 金 转 入 24 小 时 后 方 可 用 于 缴 存 投 标 保 证 金, 以 便 开 户 银 行 查 验 资 金 来 源 对 来 自 非 基 本 账 户 的 资 金, 不 得 用 于 缴 存 投 标 保 证 金, 开 户 银 行 将 予 以 拒 收 或 原 路 退 还 五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退 还 : 1 投 标 人 在 项 目 关 联 成 功 后, 若 出 现 投 标 撤 回 没 有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保 证 金 金 额 不 足 投 标 人 不 足 三 家 等 情 形, 招 投 标 银 保 通 平 台 在 开 标 ( 投 标 截 止 ) 后 的 第 二 个 工 作 日 自 动 退 还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及 银 行 同 期 存 款 利 息 2 中 标 候 选 人 公 示 15 天 后, 招 投 标 银 保 通 平 台 自 动 退 还 中 标 候 选 人 以 外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及 银 行 同 期 存 款 利 息 3 招 标 人 将 中 标 结 果 报 省 交 易 中 心 登 记 后, 招 投 标 银 保 通 平 台 自 动 退 还 除 中 标 人 外 的 其 他 候 选 人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及 银 行 同 期 存 款 利 息 4 招 标 人 将 中 标 合 同 报 省 招 标 办 备 案 后, 招 投 标 银 保 通 平 台 自 动 退 还 中 标 人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及 银 行 同 期 存 款 利 息 5 投 标 人 缴 纳 保 证 金 后, 由 于 各 种 原 因 未 与 投 标 项 目 ( 标 浙 江 广 川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9

15 段 ) 关 联 成 功 的, 其 保 证 金 的 退 还 请 投 标 人 联 系 保 证 金 专 线 办 理 退 还 手 续 6 招 标 项 目 中 止 的, 招 标 人 向 省 招 标 办 办 理 招 标 项 目 中 止 备 案 后, 招 投 标 银 保 通 平 台 自 动 退 还 所 有 投 标 保 证 金 及 银 行 同 期 存 款 利 息 7 招 标 项 目 ( 标 段 ) 有 投 诉 等 特 殊 情 况 时, 在 特 殊 情 况 处 理 期 间, 暂 缓 退 还 所 有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 特 殊 情 况 处 理 完 毕, 招 标 人 将 中 标 结 果 报 省 交 易 中 心 登 记 后, 招 投 标 银 保 通 平 台 自 动 退 还 除 中 标 人 外 其 他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及 银 行 同 期 存 款 利 息 ; 招 标 人 将 中 标 合 同 报 省 招 标 办 备 案 后, 招 投 标 银 保 通 平 台 自 动 退 还 中 标 人 投 标 保 证 金 及 银 行 同 期 存 款 利 息 8 投 标 保 证 金 有 效 期 到 期 的, 除 招 标 人 事 先 告 知 省 交 易 中 心 已 同 意 延 长 有 效 期 的 投 标 人 或 中 标 人 以 外, 招 投 标 银 保 通 平 台 自 动 退 还 其 他 所 有 投 标 保 证 金 及 银 行 同 期 存 款 利 息 9 投 标 保 证 金 有 效 期 到 期 前, 招 标 人 认 为 有 必 要 延 长 投 标 有 效 期 的, 应 将 希 望 延 长 有 效 期 的 意 向 书 面 通 知 所 有 的 投 标 人, 并 将 同 意 延 长 有 效 期 的 投 标 人 名 单 及 延 长 的 期 限 告 知 省 交 易 中 心 登 记, 同 时 送 省 招 标 办 备 案 10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期 间 银 行 基 本 账 户 发 生 变 化 时, 应 及 时 到 省 交 易 中 心 办 理 变 更 登 记, 以 确 保 投 标 保 证 金 及 时 准 确 地 退 还 六 投 标 保 证 金 不 予 退 还 的 情 形 : 1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撤 销 或 修 改 其 投 标 文 件 2 中 标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不 与 招 标 人 订 立 合 同, 或 在 签 订 合 同 时 向 招 标 人 提 出 附 加 条 件, 或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履 约 保 证 金 的 3 经 查 实,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过 程 中 串 通 投 标 或 弄 虚 作 假 的 出 现 上 述 不 予 退 还 情 形 的, 招 标 人 告 知 省 交 易 中 心 登 记 后, 招 投 标 银 保 通 平 台 将 自 动 划 转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及 银 行 同 期 存 款 利 息 至 招 标 人 指 定 账 户, 不 再 退 还 给 投 标 人 咨 询 电 话 : , ,95533 转 人 工 服 务 浙 江 广 川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10

16 协 会 联 保 : 近 年 财 务 状 况 的 年 份 要 求 3 年 (2012 年 至 2014 年 ) 近 年 完 成 的 类 似 项 目 情 况 的 年 份 要 求 近 年 发 生 的 诉 讼 及 仲 裁 情 况 的 年 份 要 求 2006 年 03 月 01 日 至 投 标 截 止 日 3 年 (2013 年 03 月 01 日 至 投 标 截 止 日 ) 投 标 文 件 签 字 要 求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必 须 亲 笔 签 名, 不 得 使 用 印 章 签 名 章 或 其 他 电 子 制 版 签 名 投 标 文 件 副 本 份 数 4 份 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要 求 商 务 标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分 开 密 封, 正 本 和 副 本 密 封 在 一 起 封 套 上 应 标 明 技 术 标 或 商 务 标 或 资 信 标 字 样 投 标 文 件 封 套 标 记 要 求 注 意 : 投 标 人 在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时, 应 将 下 载 招 标 文 件 时 打 印 的 网 站 系 统 生 成 的 随 机 验 证 码 粘 贴 于 投 标 文 件 外 包 装, 由 招 标 人 进 行 验 证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地 点 浙 江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收 标 区 ( 杭 州 市 曙 光 路 140 号 黄 龙 体 育 中 心 五 环 广 场 东 环 二 楼, 详 见 服 务 总 台 公 告 牌 ) 一 未 密 封 的 投 标 文 件 二 逾 期 送 达 的 或 者 未 送 达 指 定 地 点 的 投 标 文 件 三 投 标 文 件 外 包 装 没 有 粘 贴 随 机 验 证 码, 或 存 在 伪 造 涂 改 随 机 验 证 码 而 导 致 无 法 识 别 的 或 验 证 码 与 投 标 人 信 息 不 投 标 文 件 的 拒 收 情 形 一 致 的 四 保 证 金 未 与 所 投 标 段 关 联 的 五 未 按 规 定 缴 纳 招 标 文 件 工 本 费 的 发 现 使 用 他 人 验 证 码 的 投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将 拒 收, 并 扣 留 投 标 文 件, 移 送 行 政 监 督 部 门 处 理 开 标 时 间 : 同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开 标 地 点 : 浙 江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 杭 州 市 曙 光 路 开 标 时 间 和 地 点 号 黄 龙 体 育 中 心 五 环 广 场 东 环 二 楼, 详 见 服 务 总 台 公 告 牌 ) 所 有 投 标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 持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及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持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和 附 有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的 授 权 委 托 书 ) 必 须 准 时 参 加 5.2 开 标 程 序 一 密 封 情 况 检 查 : 投 标 人 代 表 或 者 其 推 选 的 代 表 检 查 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情 况 浙 江 广 川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11

17 二 由 招 标 人 代 表 按 照 先 送 达 后 开 标 的 顺 序 进 行 开 标, 商 务 标 资 信 标 技 术 标 同 时 开 启 开 标 时, 如 发 现 以 下 情 况 之 一 的, 相 应 投 标 文 件 不 予 开 标, 招 标 人 将 投 标 文 件 退 回 投 标 人 : ( 一 ) 投 标 文 件 不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接 收 要 求 的 ; ( 二 ) 投 标 人 代 表 在 所 投 标 段 开 标 结 束 前 未 能 参 加 开 标 或 未 能 出 示 本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原 件 的 或 投 标 人 的 授 权 代 表 未 能 提 供 有 效 的 投 标 授 权 书 原 件 的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人 数 :7 人 及 以 上 单 数 评 标 委 员 会 的 组 建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确 定 方 式 : 评 标 专 家 在 浙 江 省 综 合 性 评 标 专 家 库 中 按 浙 江 省 综 合 性 评 标 专 家 库 管 理 办 法 实 施 细 则 的 推 荐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个 数 1 名 规 定 随 机 选 聘 履 约 担 保 的 形 式 : 现 金 或 银 行 保 函 履 约 担 保 履 约 担 保 的 金 额 : 合 同 价 格 ( 扣 除 预 留 金 后 ) 的 8 %; 民 工 工 资 支 付 担 保 的 相 关 约 定 : 金 额 为 合 同 价 格 ( 扣 除 预 留 金 后 ) 的 2% 投 诉 受 理 机 构 : 浙 江 省 招 标 投 标 办 公 室 一 异 议 ( 一 ) 潜 在 投 标 人 或 者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人 对 招 标 文 件 有 异 议 的, 应 当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10 日 前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招 标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公 司 提 出 招 标 人 将 在 收 到 异 议 之 日 起 3 个 日 内 作 出 书 面 答 复 ; 作 出 答 复 前, 暂 停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 二 ) 投 标 人 认 为 开 标 不 符 合 有 关 规 定 的, 应 当 在 开 标 现 9.5 投 诉 场 提 出 异 议 招 标 人 将 当 场 对 异 议 给 予 处 理 或 者 告 知 处 理 的 办 法 异 议 和 答 复 应 记 入 开 标 记 录 或 者 制 作 专 门 记 录 以 存 档 备 查 ( 三 ) 投 标 人 及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人 对 评 标 结 果 有 异 议 的, 应 当 在 中 标 候 选 人 公 示 期 间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招 标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公 司 提 出 招 标 人 将 在 收 到 异 议 之 日 起 3 个 日 内 作 出 书 面 答 复 ; 作 出 答 复 前, 暂 停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 四 ) 对 招 标 文 件 评 标 结 果 的 异 议, 提 出 和 答 复 的 形 式 只 采 用 书 面 形 式 浙 江 广 川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12

18 二 投 诉 : 投 标 人 或 者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人 认 为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不 符 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可 以 自 知 道 或 者 应 当 知 道 之 日 起 10 日 内 向 有 关 行 政 监 督 部 门 投 诉 投 诉 应 当 有 明 确 的 请 求 和 必 要 的 证 明 资 料 就 招 标 文 件 开 标 和 评 标 结 果 投 诉 的, 应 当 先 向 招 标 人 提 出 异 议, 异 议 答 复 期 间 不 计 算 在 前 款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10 其 他 内 容 类 似 项 目 指 : 2006 年 03 月 01 日 至 投 标 截 止 日 完 成 过 单 个 施 工 合 同 3000 吨 以 上 的 压 力 钢 管 安 装 工 程 或 DH DH= 钢 管 内 径 (m) 水 头 (m) 500 的 大 型 及 以 上 的 压 力 钢 管 安 装 工 程 ), 日 期 以 完 ( 竣 ) 工 验 收 鉴 定 书 或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报 告 日 期 为 准 10.1 类 似 项 目 类 似 项 目 业 绩 证 明 材 料 指 : 合 同 或 中 标 通 知 书 项 目 法 人 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出 具 的 完 ( 竣 ) 工 验 收 鉴 定 书 或 质 量 监 督 机 构 出 具 的 完 ( 竣 ) 工 质 量 监 督 报 告 若 工 程 规 模 特 征 等 无 法 认 定 的, 以 初 步 设 计 批 复 或 施 工 图 纸 为 依 据 若 提 供 的 业 绩 证 明 材 料 反 映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不 一 致 的, 则 必 须 提 供 发 包 人 同 意 更 换 项 目 负 责 人 和 相 关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同 意 ( 或 备 案 或 公 示 ) 更 换 项 目 负 责 人 的 证 明 材 料, 否 则 业 绩 不 予 认 可 10.2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电 子 版 密 封 要 求 : 密 封 在 投 标 文 件 商 务 标 包 封 中 提 交 方 式 :U 盘 或 光 盘 提 交, 且 应 遵 守 如 下 规 定 : 与 评 标 有 关 的 原 件 应 携 带 至 开 标 现 场 备 查 评 标 过 程 中, 10.3 原 件 如 评 标 委 员 会 需 要 核 查 原 件 的, 投 标 人 应 当 在 评 标 委 员 会 规 定 的 时 间 前 提 供, 否 则 视 为 没 有 原 件 而 不 予 认 可 10.4 中 标 后 须 提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份 数 与 评 标 有 关 的 原 件 详 见 本 表 款 实 质 性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及 评 审 打 分 资 料 4 份, 同 时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全 部 内 容 的 电 子 文 件 1 份 10.5 招 标 人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10.6 招 标 人 风 险 控 制 价 人 民 币 ( 大 写 ) 叁 仟 陆 佰 陆 拾 玖 万 壹 仟 肆 佰 陆 拾 贰 元 整 ( ) 招 标 人 风 险 控 制 价 为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的 85% 风 险 控 制 价 提 交 形 式 : 现 金 浙 江 广 川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13

19 提 交 时 间 : 合 同 签 订 前 10.7 需 要 补 充 的 其 他 内 容 评 标 结 果 公 示 期 限 3 天 ( 最 后 一 天 为 工 作 日 ) 一 实 质 性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资 料 1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 或 具 有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的 营 业 执 照 ); 2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 投 标 文 件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的 提 供 ); 3 建 设 行 政 部 门 核 发 的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 4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5 法 定 代 表 人 企 业 经 理 企 业 分 管 安 全 生 产 的 副 经 理 企 业 技 术 负 责 人 三 类 人 员 A 类 证 书, 企 业 分 管 安 全 生 产 副 经 理 企 业 的 任 命 书 ; 6 信 用 浙 江 投 标 企 业 信 用 报 告 概 述 页 打 印 件 ( 含 信 用 浙 江 网 页 标 识 或 网 址 ), 并 加 盖 单 位 法 人 章 ; 7 全 国 建 造 师 信 息 查 询 网 注 册 建 造 师 ( 包 括 项 目 负 责 人 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 质 量 负 责 人 安 全 负 责 人 ) 信 息 查 实 质 性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及 评 审 打 分 资 料 询 页 面 ( 最 终 的 完 整 信 息 页 面 ) 打 印 件, 并 加 盖 单 位 法 人 章 和 建 造 师 执 业 章, 二 级 建 造 师 可 提 供 注 册 执 业 证 书 或 建 设 部 门 相 关 公 告 名 单 复 印 件 ( 需 提 供 下 载 的 纸 质 公 告 和 网 址, 仅 认 公 告 ); ( 参 加 本 次 投 标 的 建 造 师 暂 不 受 有 效 期 限 制, 但 年 满 65 周 岁 的 不 得 参 加 投 标 ; 临 时 执 业 证 的, 应 具 有 延 期 注 册 信 息 ) 8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三 类 人 员 B 类 证 书 ; 9 拟 派 施 工 现 场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三 类 人 员 C 类 证 书 ; 10 无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无 行 贿 犯 罪 记 录 承 诺 书 ; 11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在 投 标 截 止 日 无 在 其 他 任 何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上 现 任 项 目 负 责 人 的 承 诺 书 ; 12 拟 派 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 职 称 证 书 ; 13 拟 派 项 目 安 全 员 质 检 员 和 施 工 员 的 上 岗 证 ; 14 投 标 人 拟 派 项 目 组 主 要 成 员 外 地 进 浙 企 业 的 授 权 委 托 人 ( 企 业 工 商 注 册 所 在 地 在 浙 江 省 外 的 必 须 具 有 ) 浙 浙 江 广 川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14

20 江 省 水 利 建 设 市 场 信 息 平 台 公 示 的 网 页 打 印 件 ( 加 盖 单 位 法 人 章 ); 15 投 标 人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类 似 项 目 业 绩 证 明 材 料 16 如 水 利 造 价 工 程 师 签 字 的 应 附 全 国 水 利 建 设 市 场 信 用 信 息 平 台 ( 公 布 的 证 明 该 造 价 师 在 本 单 位 工 作 的 网 页 打 印 件 ( 加 盖 单 位 法 人 章 ) 二 评 审 打 分 资 料 : 1 信 用 浙 江 投 标 企 业 信 用 报 告 概 述 页 打 印 件 ( 含 信 用 浙 江 网 页 标 识 或 网 址 ), 并 加 盖 单 位 法 人 章 ; 2 项 目 负 责 人 获 省 级 及 以 上 的 质 量 奖 证 书 或 文 件 以 上 一 二 条 涉 及 的 证 书 ( 均 应 在 有 效 期 内, 尚 在 办 理 延 期 的 无 效 ) 资 料 应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附 复 印 件, 并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证 书 资 料 原 件 备 查 如 评 标 委 员 会 要 求 核 查 原 件 时, 投 标 人 必 须 在 评 标 委 员 会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送 达 若 投 标 文 件 中 未 附 上 述 资 料 或 未 能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将 要 求 的 资 料 原 件 送 到 的, 属 实 质 性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资 料 的, 评 标 委 员 会 将 按 相 关 证 明 资 料 缺 少 或 无 效 处 理 ; 属 评 审 打 分 资 料 的, 按 相 应 评 分 内 容 不 得 分 处 理 一 凡 是 评 标 委 员 会 拟 否 决 投 标 认 定 的, 应 先 向 投 标 人 进 行 书 面 询 问 核 实 未 进 行 询 问 核 实 程 序 的, 不 得 做 出 否 决 投 标 的 认 定, 投 标 人 放 弃 接 受 询 问 核 实 机 会 的 除 外 ( 投 标 人 所 留 联 系 方 式 无 法 联 系 上 在 规 定 的 时 限 内 投 标 人 不 参 加 询 问 核 实 或 不 予 答 复 的 ) 二 投 标 文 件 存 在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的,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审 核 并 经 过 询 问 核 实 程 序, 其 投 标 文 件 将 被 否 决 : 否 决 投 标 的 情 形 ( 一 ) 符 合 性 审 查 内 容 1. 投 标 人 资 格 条 件 不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 2. 投 标 人 的 资 质 财 务 业 绩 人 员 设 备 等 条 件 未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实 质 性 响 应 要 求 的 ( 以 本 表 中 一 实 质 性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资 料 内 容 为 准 ); 3.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加 盖 单 位 印 章, 或 投 标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签 字 或 盖 章 的,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盖 章 但 无 有 效 的 委 托 授 权 书 的 ; 4. 存 在 投 标 人 须 知 投 标 人 不 得 存 在 情 形 之 一 的 ; 浙 江 广 川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15

21 5. 投 标 函 及 投 标 函 附 录 载 明 的 招 标 项 目 完 成 期 限 超 过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期 限 的 或 载 明 的 质 量 目 标 达 不 到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质 量 目 标 的 ; 6. 投 标 人 不 以 自 己 的 名 义 或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供 投 标 保 证 金, 或 提 供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有 缺 陷 而 不 能 接 受 的 ; 7. 改 变 招 标 人 提 供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的 项 目 编 码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主 要 特 征 计 量 单 位 工 程 数 量 主 要 技 术 条 款 编 码 金 额 备 注 等 内 容 的 ( 但 按 照 国 家 规 范 所 作 的 修 改 和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除 外 ); 8. 采 用 的 验 收 标 准 或 主 要 技 术 指 标 达 不 到 国 家 强 制 性 标 准 的, 或 采 用 的 施 工 工 艺 方 法 或 质 量 安 全 管 理 措 施 不 能 满 足 国 家 强 制 性 标 准 或 要 求 的 ; 9. 不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实 质 性 要 求 和 条 件 的 ; 10. 工 商 注 册 地 为 浙 江 省 外 的 企 业 参 加 投 标 的, 参 加 本 次 开 标 的 委 托 代 理 人 和 在 浙 江 省 水 利 建 设 市 场 信 息 平 台 上 公 示 的 在 浙 授 权 委 托 人 不 一 致 的 ; 11. 存 在 串 通 投 标 或 弄 虚 作 假 情 况 的 ( 串 通 投 标 行 为 详 见 第 2 章 第 9 条 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投 标 法 实 施 条 例 等 相 关 规 定 ( 在 评 审 过 程 中 发 现 有 投 标 文 件 存 在 上 述 串 标 情 况 之 一 的, 且 经 询 标 澄 清 投 标 人 无 令 人 信 服 的 理 由 和 可 靠 证 据 证 明 其 合 理 性 的, 经 评 标 委 员 会 半 数 以 上 成 员 认 定 ( 不 得 弃 权 ), 其 投 标 文 件 按 无 效 标 处 理, 否 决 其 投 标, 不 再 对 其 进 行 评 审, 也 不 影 响 招 标 工 程 继 续 评 标 评 标 结 束 后, 评 标 专 家 应 将 有 串 通 投 标 嫌 疑 的 投 标 文 件 以 及 相 关 评 标 分 析 材 料 及 时 移 交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机 构 作 进 一 步 的 调 查 处 理, 即 使 最 终 无 法 认 定 串 通 投 标 行 为 成 立, 也 不 影 响 对 其 按 无 效 标 处 理 的 结 果 ) 12. 存 在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规 定 的 其 它 无 效 投 标 情 况 的 ( 二 ) 商 务 标 评 审 内 容 1. 投 标 报 价 高 于 招 标 文 件 设 定 的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的 ; 2. 通 过 符 合 性 审 查 的 最 低 评 标 价 低 于 通 过 符 合 性 审 查 的 次 低 评 标 价 8%, 且 投 标 人 对 其 报 价 不 能 充 分 说 明 理 由, 或 提 供 的 相 关 资 料 无 法 证 明 报 价 不 低 于 其 成 本 价 的 ; 3. 同 一 投 标 人 提 交 两 个 以 上 不 同 的 投 标 文 件 或 者 投 标 报 价 的 (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备 选 投 标 的 除 外 ); 浙 江 广 川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16

22 4. 投 标 人 拒 绝 修 正 不 平 衡 报 价, 或 拒 绝 提 供 报 价 分 析 说 明 和 证 明 资 料 的 ; 5. 投 标 函 及 投 标 函 附 录 载 明 的 投 标 报 价 或 其 它 关 键 内 容 字 迹 模 糊 或 无 法 辨 认 的 ; 6. 投 标 人 未 按 以 下 要 求 进 行 报 价 的 : 安 全 施 工 费 低 于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金 额 的 ; 7 投 标 人 未 提 交 商 务 标 电 子 版 的 8 评 标 委 员 会 认 定 属 投 标 人 自 身 原 因 造 成 投 标 报 价 的 计 算 有 较 大 错 误, 其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投 标 价 3% 的 9 评 标 委 员 会 认 定 属 投 标 人 自 身 原 因 有 重 大 漏 项 的 10 评 标 委 员 会 认 定 主 要 的 安 装 技 术 方 案 与 报 价 组 价 严 重 不 符 的 ( 三 ) 技 术 标 评 审 内 容 1 项 目 负 责 人 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 不 明 确 的 2 主 要 的 施 工 技 术 方 案 或 安 全 保 障 措 施 不 可 行 的 3 主 要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不 能 满 足 施 工 需 要 的 4 附 有 工 程 无 法 适 用 的 其 他 技 术 和 管 理 条 款 的 除 本 否 决 投 标 的 情 形 规 定 的 以 外, 招 标 文 件 中 其 他 条 款 均 不 得 作 为 否 决 投 标 认 定 的 依 据 一 本 招 标 文 件 依 据 浙 江 省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示 范 文 本 编 写 二 投 标 人 须 知 正 文 如 与 本 前 附 表 不 一 致 的, 以 本 前 附 表 为 准 三 上 传 的 招 标 文 件 与 经 备 案 的 纸 质 招 标 文 件 发 生 不 一 致 的, 以 上 传 的 招 标 文 件 为 准 四 解 释 权 : 构 成 本 招 标 文 件 的 各 个 组 成 文 件 应 互 为 解 释, 10.8 特 别 说 明 互 为 说 明 ; 如 有 不 明 确 或 不 一 致, 构 成 合 同 文 件 组 成 内 容 的, 以 合 同 文 件 约 定 内 容 为 准, 且 以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约 定 的 合 同 文 件 优 先 顺 序 解 释 ; 除 招 标 文 件 中 有 特 别 规 定 外, 仅 适 用 于 招 标 投 标 阶 段 的 规 定, 按 招 标 公 告 投 标 人 须 知 评 标 办 法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的 先 后 顺 序 解 释 ; 同 一 组 成 文 件 中 就 同 一 事 项 的 规 定 或 约 定 不 一 致 的, 以 编 排 顺 序 在 后 者 为 准 ; 同 一 组 成 文 件 不 同 版 本 之 间 有 不 一 致 的, 以 形 成 时 间 在 后 者 为 准 按 本 款 前 述 规 定 仍 不 能 形 成 结 论 的, 由 招 标 人 负 责 解 释 本 招 标 文 件 的 最 终 解 浙 江 广 川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17

23 1 总 则 1.1 项 目 概 况 释 权 归 本 项 目 招 标 人 五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的 认 定 及 变 更 证 明 1 对 项 目 负 责 人 有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的 认 定 标 准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尚 有 在 其 他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中 担 任 项 目 负 责 人 的 情 形 为 有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其 他 工 程 项 目, 包 括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所 有 建 设 工 程, 不 受 地 域 行 业 和 投 资 性 质 的 限 制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的 时 间 界 定 : 为 合 同 工 程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之 日 ( 不 通 过 招 标 方 式 的, 开 始 时 间 为 合 同 签 订 之 日 ), 结 束 时 间 为 该 合 同 工 程 通 过 验 收 或 合 同 解 除 之 日 以 下 情 形 视 为 有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 (1) 合 同 协 议 书 尚 未 签 订 的, 中 标 通 知 书 中 载 明 的 项 目 项 目 负 责 人 ; (2) 合 同 协 议 书 已 经 签 订, 合 同 协 议 书 中 明 确 的 项 目 项 目 负 责 人 ; (3) 项 目 负 责 人 发 生 更 换 的,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附 有 本 条 第 2 款 证 明 材 料 的, 以 现 任 项 目 负 责 人 视 为 有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 未 附 证 明 材 料 的, 则 仍 然 以 更 换 前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视 为 有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2 在 建 项 目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办 理 更 换 后, 投 标 时 需 提 供 的 资 料 : (1) 项 目 业 主 同 意 更 换 的 证 明 ; (2) 原 项 目 负 责 人 有 备 案 主 管 部 门 的, 应 提 供 备 案 主 管 部 门 同 意 更 换 的 证 明 或 网 上 变 更 信 息 复 印 件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实 施 条 例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的 规 定, 本 招 标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现 对 本 标 段 施 工 进 行 招 标 本 招 标 项 目 招 标 人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本 标 段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本 招 标 项 目 名 称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本 标 段 建 设 地 点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本 招 标 项 目 现 场 管 理 机 构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本 招 标 项 目 设 计 人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浙 江 广 川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18

24 1.1.8 本 招 标 项 目 监 理 人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本 招 标 项 目 代 建 机 构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2 资 金 来 源 和 落 实 情 况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资 金 来 源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出 资 比 例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资 金 落 实 情 况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3 招 标 范 围 计 划 工 期 和 质 量 要 求 本 次 招 标 范 围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本 标 段 的 计 划 工 期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本 标 段 的 质 量 要 求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4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 适 用 于 未 进 行 资 格 预 审 的 ) 投 标 人 应 具 备 承 担 本 标 段 施 工 的 资 质 条 件 能 力 和 信 誉 (l) 资 质 条 件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 (2) 财 务 要 求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 (3) 业 绩 要 求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 (4) 信 誉 要 求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 (5) 项 目 负 责 人 资 格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 (6) 其 他 要 求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除 应 符 合 本 章 第 款 和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的 要 求 外, 还 应 遵 守 以 下 规 定 (1) 联 合 体 各 方 应 按 招 标 文 件 提 供 的 格 式 签 订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明 确 联 合 体 牵 头 人 和 各 方 权 利 义 务 (2) 由 同 一 专 业 的 单 位 组 成 的 联 合 体, 按 照 资 质 等 级 较 低 的 单 位 确 定 资 质 等 级 (3) 联 合 体 各 方 不 得 再 以 自 己 名 义 单 独 或 参 加 其 他 联 合 体 在 同 一 标 段 中 投 标 投 标 人 不 得 存 在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l) 为 招 标 人 不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的 附 属 机 构 ( 单 位 ); (2) 为 本 标 段 前 期 准 备 提 供 设 计 或 咨 询 服 务 的, 但 设 计 施 工 总 承 包 的 除 外 ; (3) 为 本 标 段 的 监 理 人 ; (4) 为 本 标 段 的 代 建 人 ; (5) 为 本 标 段 提 供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的 ; (6) 与 本 标 段 的 监 理 人 或 代 建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同 为 一 个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 (7) 与 本 标 段 的 监 理 人 或 代 建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相 互 控 股 或 参 股 的 ; (8) 与 本 标 段 的 监 理 人 或 代 建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相 互 任 职 或 工 作 的 ; (9) 被 责 令 停 业 的 ; 浙 江 广 川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19

25 (10) 被 暂 停 或 取 消 投 标 资 格 的 ; (11) 财 产 被 接 管 或 冻 结 的 ; (12) 在 最 近 3 年 内 有 骗 取 中 标 或 严 重 违 约 或 重 大 工 程 质 量 问 题 的 ; (13) 与 招 标 人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可 能 影 响 招 标 公 正 性 的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 (14)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存 在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单 位 ; (15) 其 他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情 形 1.5 费 用 承 担 投 标 人 准 备 和 参 加 投 标 活 动 发 生 的 费 用 自 理 1.6 保 密 参 与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的 各 方 应 对 招 标 文 件 和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商 业 和 技 术 等 秘 密 保 密, 违 者 应 对 由 此 造 成 的 后 果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1.7 语 言 文 字 除 专 用 术 语 外, 与 招 标 投 标 有 关 的 语 言 均 使 用 中 文 必 要 时 专 用 术 语 应 附 有 中 文 注 释 1.8 计 量 单 位 所 有 计 量 均 采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定 计 量 单 位 1.9 踏 勘 现 场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组 织 踏 勘 现 场 的, 招 标 人 按 照 招 标 公 告 规 定 的 时 间 和 地 点 组 织 踏 勘 现 场 投 标 人 踏 勘 现 场 发 生 的 费 用 自 理 除 招 标 人 的 原 因 外, 投 标 人 自 行 负 责 在 踏 勘 现 场 中 所 发 生 的 人 员 伤 亡 和 财 产 损 失 招 标 人 在 踏 勘 现 场 中 介 绍 的 工 程 场 地 和 相 关 的 周 边 环 境 情 况, 供 投 标 人 在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时 参 考, 招 标 人 不 对 投 标 人 据 此 作 出 的 判 断 和 决 策 负 责 1.10 投 标 预 备 会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召 开 投 标 预 备 会 的, 招 标 人 按 照 招 标 公 告 规 定 的 时 间 和 地 点 召 开 投 标 预 备 会 在 投 标 预 备 会 召 开 前, 投 标 人 应 以 书 面 形 式 ( 包 括 信 函 电 报 传 真 等 可 以 有 形 地 表 现 所 载 内 容 的 形 式, 下 同 ) 将 需 要 招 标 人 澄 清 的 问 题 送 达 招 标 人 在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15 天 前, 招 标 人 将 对 投 标 人 所 提 问 题 的 澄 清, 以 书 面 方 式 通 知 所 有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人 该 澄 清 通 知 为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1.11 分 包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允 许 分 包 的, 分 包 的 内 容 分 包 金 额 接 受 分 包 的 第 三 人 资 质 要 求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投 标 人 应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明 确 是 否 在 中 标 后 将 中 标 项 目 的 部 分 非 主 体 非 关 键 性 工 作 进 行 分 包 投 标 人 拟 分 包 时, 分 包 人 应 具 备 与 分 包 工 程 的 标 准 和 规 模 相 应 的 资 质, 在 人 力 设 备 浙 江 广 川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20

26 资 金 等 方 面 具 有 承 担 分 包 工 程 施 工 的 能 力 投 标 人 应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提 供 分 包 的 工 程 项 目 和 工 程 量 1.12 偏 离 投 标 文 件 不 允 许 偏 离 招 标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要 求 和 条 件 投 标 文 件 偏 离 招 标 文 件 的 非 实 质 性 要 求 和 条 件 的, 其 处 理 方 式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2 招 标 文 件 2.1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本 招 标 文 件 包 括 : (1) 招 标 公 告 ; (2) 投 标 人 须 知 ; (3) 评 标 办 法 ; (4) 合 同 条 款 及 格 式 ; (5) 工 程 量 清 单 ; (6) 图 纸 ; (7) 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 ; (8)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 (9)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其 他 材 料 根 据 本 章 第 1.10 款 第 2.2 款 和 第 2.3 款 对 招 标 文 件 所 作 的 澄 清 修 改, 构 成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或 修 改 等 在 同 一 内 容 的 表 述 上 不 一 致 时, 以 最 后 上 传 的 文 件 为 准 2.2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投 标 人 应 仔 细 阅 读 和 检 查 招 标 文 件 的 全 部 内 容 如 发 现 缺 页 或 附 件 不 全, 应 及 时 向 招 标 人 提 出, 以 便 补 齐 如 有 疑 问, 应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16 天 前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出 澄 清 申 请, 要 求 招 标 人 对 招 标 文 件 予 以 澄 清 招 标 人 可 以 对 已 发 出 的 招 标 文 件 进 行 必 要 的 澄 清, 但 不 指 明 澄 清 问 题 来 源 澄 清 的 内 容 可 能 影 响 投 标 文 件 编 制 的, 招 标 人 应 当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至 少 15 天 前,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所 有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不 足 15 天 的, 招 标 人 应 当 顺 延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截 止 时 间 投 标 人 在 收 到 澄 清 通 知 后, 应 在 1 天 内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招 标 人, 确 认 已 收 到 该 澄 清 通 知 2.3 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招 标 人 可 以 对 已 发 出 的 招 标 文 件 进 行 必 要 的 修 改 修 改 的 内 容 可 能 影 响 投 标 文 件 编 制 的, 招 标 人 应 当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至 少 15 天 前,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所 有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不 足 15 天 的, 招 标 人 应 当 顺 延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截 止 时 间 投 标 人 在 收 到 澄 清 通 知 后, 应 在 1 天 内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招 标 人, 确 认 已 收 到 该 澄 清 通 知 潜 在 投 标 人 或 者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人 对 招 标 文 件 有 异 议 的, 应 当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10 天 前 提 出 招 标 人 应 当 自 收 到 异 议 之 日 起 3 天 内 作 出 答 复 ; 作 出 答 复 前, 应 当 暂 停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浙 江 广 川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21

27 3 投 标 文 件 3.1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投 标 文 件 应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投 标 文 件 的 成 册 要 求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 投 标 函 及 投 标 函 附 录 (2)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或 附 有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的 授 权 委 托 书 (3)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 本 标 段 不 适 用 ) (4) 投 标 保 证 金 (5)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6)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7)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8) 拟 分 包 项 目 情 况 表 ( 本 标 段 不 适 用 ) (9) 资 格 审 查 资 料 (10) 原 件 的 复 印 件 (11)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其 他 材 料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或 投 标 人 没 有 组 成 联 合 体 的, 投 标 文 件 不 包 括 本 章 第 3.1.1(3) 目 所 指 的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不 允 许 分 包 的, 或 投 标 人 没 有 分 包 的, 投 标 文 件 不 包 括 本 章 第 3.1.1(8) 目 所 指 的 拟 分 包 项 目 情 况 表 3.2 投 标 报 价 投 标 人 应 按 第 5 章 工 程 量 清 单 的 要 求 填 写 相 应 表 格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修 改 投 标 函 中 的 投 标 总 报 价, 应 同 时 修 改 第 5 章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的 相 应 报 价 此 修 改 须 符 合 本 章 第 4.3 款 的 有 关 要 求 3.3 投 标 有 效 期 在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投 标 人 不 得 要 求 撤 销 或 修 改 其 投 标 文 件 出 现 特 殊 情 况 需 要 延 长 投 标 有 效 期 的, 招 标 人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所 有 投 标 人 延 长 投 标 有 效 期 投 标 人 同 意 延 长 的, 应 相 应 延 长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有 效 期, 但 不 得 要 求 或 被 允 许 修 改 或 撤 销 其 投 标 文 件 ; 投 标 人 拒 绝 延 长 的, 其 投 标 失 效, 但 投 标 人 有 权 收 回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及 银 行 同 期 存 款 利 息 3.4 投 标 保 证 金 投 标 人 在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同 时, 应 按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金 额 担 保 形 式 和 第 8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规 定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格 式 递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并 作 为 其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由 牵 头 人 递 交, 并 应 符 合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的 规 定 投 标 人 不 按 本 章 第 项 要 求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或 不 是 通 过 投 标 人 的 基 本 账 户 缴 纳 的, 其 投 标 文 件 将 被 否 决 浙 江 广 川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22

28 3.4.3 招 标 人 与 中 标 人 签 订 书 面 合 同 后 5 日 内, 向 未 中 标 的 投 标 人 和 中 标 人 退 还 投 标 保 证 金 及 银 行 同 期 存 款 利 息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将 不 予 退 还 : (1) 投 标 人 在 规 定 的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撤 销 或 修 改 其 投 标 文 件 ; (2) 中 标 人 在 收 到 中 标 通 知 书 后,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签 合 同 协 议 书 或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提 交 履 约 担 保 和 风 险 担 保 金 ( 如 有 ) 3.5 资 格 审 查 资 料 投 标 人 基 本 情 况 表 应 附 投 标 人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及 其 年 检 合 格 的 证 明 材 料 资 质 证 书 副 本 和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等 材 料 的 复 印 件 近 年 财 务 状 况 应 附 流 动 资 金 来 源 证 明 及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或 审 计 机 构 审 计 的 财 务 会 计 报 表, 包 括 资 产 负 债 表 现 金 流 量 表 利 润 表 和 财 务 情 况 说 明 书 的 复 印 件, 具 体 年 份 要 求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近 年 完 成 的 类 似 项 目 情 况 表 应 附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第 10.1 款 规 定 的 业 绩 证 明 材 料 复 印 件, 具 体 年 份 要 求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每 张 表 格 只 填 写 一 个 项 目, 并 标 明 序 号 正 在 施 工 和 新 承 接 的 项 目 情 况 表 应 附 中 标 通 知 书 或 合 同 协 议 书 复 印 件 每 张 表 格 只 填 写 一 个 项 目, 并 标 明 序 号 近 年 发 生 的 诉 讼 及 仲 裁 情 况 表 应 说 明 相 关 情 况, 并 附 法 院 或 仲 裁 机 构 作 出 的 判 决 裁 决 等 有 关 法 律 文 书 复 印 件, 具 体 年 份 要 求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实 质 性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及 评 审 打 分 资 料 详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本 章 第 项 ~3.5.6 项 规 定 的 表 格 和 资 料 应 包 括 联 合 体 各 方 相 关 情 况 3.6 备 选 投 标 方 案 投 标 人 可 以 递 交 备 选 投 标 方 案, 只 有 中 标 人 所 递 交 的 备 选 投 标 方 案 方 可 予 以 考 虑 评 标 委 员 会 认 为 中 标 人 递 交 的 备 选 投 标 方 案 优 于 其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编 制 的 投 标 方 案 时, 招 标 人 可 以 接 受 该 备 选 投 标 方 案 3.7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应 按 第 8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进 行 编 写, 如 有 必 要, 可 以 增 加 附 页, 作 为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其 中, 投 标 函 附 录 在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实 质 性 要 求 的 基 础 上, 可 以 提 出 比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更 有 利 于 招 标 人 的 承 诺 投 标 文 件 应 当 对 招 标 文 件 有 关 工 期 投 标 有 效 期 质 量 要 求 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 招 标 范 围 等 实 质 性 内 容 作 出 响 应 投 标 文 件 应 采 用 不 褪 色 的 材 料 书 写 或 打 印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的 封 面 ( 或 扉 页 ) 投 标 函 及 其 他 招 标 文 件 中 明 示 要 求 签 字 盖 章 的 地 方, 均 应 加 盖 投 标 人 单 位 公 章, 并 由 投 标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工 程 量 清 单 报 价 表 封 面 还 应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由 水 利 造 价 工 程 师 签 字 ( 或 由 浙 江 浙 江 广 川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23

29 省 水 利 造 价 员 签 字 并 盖 执 业 印 章 ), 由 水 利 造 价 工 程 师 签 字 的, 应 提 供 全 国 水 利 建 设 市 场 信 用 信 息 平 台 ( 公 布 的 证 明 该 造 价 师 在 本 单 位 工 作 的 网 页 打 印 件, 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投 标 文 件 应 尽 量 免 涂 改 行 间 插 字 或 删 除 如 果 出 现 上 述 情 况, 修 改 之 处 应 加 盖 投 标 人 单 位 公 章 或 由 投 标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确 认 签 字 的 具 体 要 求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1 份, 副 本 份 数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正 本 和 副 本 的 封 面 上 应 清 楚 地 标 记 正 本 或 副 本 的 字 样 当 副 本 和 正 本 不 一 致 时, 以 正 本 为 准 投 标 文 件 的 正 本 与 副 本 应 采 用 A4 纸 印 刷 ( 图 表 页 可 例 外 ), 分 别 装 订 成 册, 编 制 目 录 和 页 码, 并 不 得 采 用 活 页 装 订 4 投 标 4.1 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和 标 识 投 标 文 件 密 封 要 求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封 套 的 封 口 处 应 加 盖 投 标 人 单 位 章 投 标 文 件 的 封 套 上 除 按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进 行 标 记 外, 还 应 写 明 以 下 内 容 : (1) 所 投 标 段 名 称 和 合 同 编 号 ; (2) 招 标 人 的 名 称 和 地 址 ; (3) 投 标 人 的 名 称 和 地 址, 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 投 标 人 为 联 合 体 形 式 时, 注 明 联 合 体 牵 头 人 的 名 称 地 址, 加 盖 联 合 体 牵 头 人 单 位 公 章 ); (4)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之 前 不 得 拆 封 的 声 明 未 按 本 章 第 项 或 第 项 要 求 密 封 和 加 写 标 记 的 投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不 予 受 理 4.2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投 标 人 应 在 本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第 项 规 定 的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人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地 点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投 标 人 所 递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不 予 退 还 招 标 人 收 到 投 标 文 件 后, 向 投 标 人 出 具 签 收 凭 证 逾 期 送 达 的 或 者 未 送 达 指 定 地 点 的 投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不 予 受 理 4.3 投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与 撤 回 在 本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第 项 规 定 的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投 标 人 可 以 修 改 或 撤 回 已 递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但 应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招 标 人 投 标 人 修 改 或 撤 回 已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书 面 通 知 应 按 照 本 章 第 项 的 要 求 签 字 或 盖 章 招 标 人 收 到 书 面 通 知 后, 向 投 标 人 出 具 签 收 凭 证 修 改 的 内 容 为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修 改 的 投 标 文 件 应 按 照 本 章 第 3 节 第 4 节 规 定 进 行 编 制 密 封 标 记 和 递 交, 并 标 明 修 改 字 样 5 开 标 5.1 开 标 时 间 和 地 点 浙 江 广 川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24

30 招 标 人 在 本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第 项 规 定 的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 开 标 时 间 ) 和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地 点 公 开 开 标, 并 邀 请 所 有 投 标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 持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及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持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和 附 有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的 授 权 委 托 书 ) 准 时 参 加 凡 标 段 概 算 投 资 6000 万 元 及 以 上 的 标 段, 必 须 由 投 标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企 业 技 术 负 责 人 参 加 开 标 会 具 体 要 求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投 标 人 未 按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参 加 开 标 会 的, 其 投 标 文 件 按 无 效 标 处 理, 不 予 开 启 5.2 开 标 程 序 主 持 人 按 下 列 程 序 进 行 开 标 : (1) 宣 布 开 标 纪 律 ; (2) 公 布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人 名 称, 并 确 认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是 否 在 场, 并 对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进 行 身 份 验 证 ; (3) 宣 布 招 标 人 代 表 开 标 人 唱 标 人 记 录 人 监 标 人 等 有 关 人 员 姓 名 ; (4) 除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另 有 约 定 外, 由 投 标 人 推 荐 的 代 表 检 查 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情 况 ; (5) 宣 布 投 标 文 件 开 启 顺 序 : 按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先 后 顺 序 的 逆 序 ; (6) 按 评 标 办 法 规 定 抽 取 下 浮 率 ; (7) 按 照 宣 布 的 开 标 顺 序 当 众 开 标, 公 布 投 标 人 名 称 标 段 名 称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递 交 情 况 投 标 报 价 质 量 目 标 工 期 及 其 他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开 标 时 公 布 的 内 容, 并 进 行 文 字 记 录 ( 投 标 函 报 价 大 小 写 不 一 致 以 大 写 为 准 ); (8) 招 标 人 代 表 开 标 人 唱 标 人 记 录 人 监 标 人 投 标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等 有 关 人 员 在 开 标 记 录 上 签 字 确 认 ; (9) 开 标 结 束 6 评 标 6.1 评 标 委 员 会 评 标 由 招 标 人 依 法 组 建 的 评 标 委 员 会 负 责 评 标 委 员 会 由 招 标 人 或 其 委 托 的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熟 悉 相 关 业 务 的 代 表, 以 及 有 关 技 术 经 济 等 方 面 的 专 家 组 成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人 数 以 及 技 术 经 济 等 方 面 专 家 的 确 定 方 式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应 当 回 避 : (1) 招 标 人 或 投 标 人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的 近 亲 属 ; (2) 项 目 主 管 部 门 或 者 行 政 监 督 部 门 的 人 员 ; (3) 与 投 标 人 有 经 济 利 益 关 系, 可 能 影 响 对 投 标 公 正 评 审 的 ; (4) 曾 因 在 招 标 评 标 以 及 其 他 与 招 标 投 标 有 关 活 动 中 从 事 违 法 行 为 而 受 过 行 政 处 罚 或 刑 事 处 罚 的 (5)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规 定 应 当 回 避 的 其 他 情 形 浙 江 广 川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25

31 6.2 评 标 原 则 评 标 活 动 遵 循 公 平 公 正 科 学 和 择 优 的 原 则 6.3 评 标 评 标 委 员 会 按 照 第 3 章 评 标 办 法 规 定 的 方 法 评 审 因 素 标 准 和 程 序 对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评 审 第 3 章 评 标 办 法 没 有 规 定 的 方 法 评 审 因 素 和 标 准, 不 作 为 评 标 依 据 7 合 同 授 予 7.1 定 标 方 式 招 标 人 依 据 评 标 委 员 会 推 荐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确 定 中 标 人 依 法 必 须 招 标 的 项 目, 中 标 候 选 人 放 弃 中 标 因 不 可 抗 力 提 出 不 能 履 行 合 同, 或 者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应 当 提 交 履 约 保 证 金 而 在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未 能 提 交, 或 者 被 查 实 存 在 影 响 中 标 结 果 的 违 法 行 为 等 情 形, 不 符 合 中 标 条 件 的, 取 消 其 中 标 资 格 招 标 人 在 定 标 前, 应 向 检 察 机 关 查 询 中 标 候 选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的 行 贿 犯 罪 档 案, 若 发 现 有 未 如 实 填 报 或 隐 瞒 不 报 情 况 的, 一 律 取 消 其 中 标 资 格 并 上 报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由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列 为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招 标 人 在 定 标 前, 应 查 询 中 标 候 选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的 水 利 建 设 市 场 主 体 限 制 投 标 记 录, 若 发 现 有 未 如 实 填 报 或 隐 瞒 不 报 情 况 的, 一 律 取 消 其 中 标 资 格 并 上 报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由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列 为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在 办 理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的 定 标 备 案 手 续 前, 招 标 人 将 对 拟 中 标 人 的 以 下 证 书 原 件 进 行 核 验 : (1)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2) 企 业 三 类 人 员 证 书 A 类 证 书 包 括 : 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企 业 经 理 企 业 技 术 负 责 人 及 企 业 分 管 安 全 生 产 的 副 经 理 ;B 类 证 书 包 括 : 项 目 负 责 人 ;C 类 证 书 包 括 :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A 类 人 员 中 企 业 分 管 安 全 生 产 的 副 经 理, 须 提 供 任 职 文 件 上 述 7 项 凡 一 项 核 验 不 合 格 的, 取 消 中 标 候 选 人 资 格 出 现 本 章 项 ~7.1.5 项 情 形 被 取 消 中 标 资 格 的, 招 标 人 应 重 新 招 标 7.2 中 标 通 知 在 本 章 第 3.3 款 规 定 的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招 标 人 将 招 标 投 标 情 况 和 决 标 结 果 报 浙 江 省 招 标 投 标 办 公 室 备 案 后,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中 标 人 发 出 中 标 通 知 书, 同 时 将 中 标 结 果 通 知 未 中 标 的 投 标 人 7.3 履 约 担 保 在 签 订 合 同 前, 中 标 人 应 按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金 额 担 保 形 式 和 招 标 文 件 第 4 章 合 同 条 款 及 格 式 规 定 的 履 约 担 保 格 式 向 招 标 人 提 交 履 约 担 保 联 合 体 中 标 的, 其 履 约 担 保 由 牵 头 人 递 交, 并 应 符 合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金 额 担 保 形 式 和 招 标 文 件 第 4 章 合 同 条 款 及 格 式 规 定 的 履 约 担 保 格 式 要 求 中 标 人 不 能 按 本 章 第 项 要 求 提 交 履 约 担 保 的, 视 为 放 弃 中 标,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不 予 浙 江 广 川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26

32 退 还, 给 招 标 人 造 成 的 损 失 超 过 投 标 保 证 金 数 额 的, 中 标 人 还 应 当 对 超 过 部 分 予 以 赔 偿 7.4 签 订 合 同 招 标 人 和 中 标 人 应 当 自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之 日 起 30 天 内 ( 并 在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和 中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订 立 书 面 合 同 中 标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签 合 同 的, 招 标 人 取 消 其 中 标 资 格,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不 予 退 还 ; 给 招 标 人 造 成 的 损 失 超 过 投 标 保 证 金 数 额 的, 中 标 人 还 应 当 对 超 过 部 分 予 以 赔 偿 发 出 中 标 通 知 书 后, 招 标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签 合 同 的, 招 标 人 向 中 标 人 退 还 投 标 保 证 金, 并 按 投 标 保 证 金 双 倍 的 金 额 补 偿 投 标 人 损 失 8 重 新 招 标 和 不 再 招 标 8.1 重 新 招 标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招 标 人 将 重 新 招 标 : (1) 投 标 报 名 截 止 时 间 止, 报 名 参 加 投 标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少 于 3 个 的 ; 或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止, 投 标 人 少 于 3 个 的 ; (2) 经 评 标 委 员 会 评 审 后 否 决 所 有 投 标 的 ; (3) 评 标 委 员 会 否 决 不 合 格 投 标 或 者 界 定 为 废 标 后 因 有 效 投 标 不 足 3 个 使 得 投 标 明 显 缺 乏 竞 争, 评 标 委 员 会 决 定 否 决 全 部 投 标 的 ; (4) 同 意 延 长 投 标 有 效 期 的 投 标 人 少 于 3 个 的 ; (5) 中 标 候 选 人 均 未 与 招 标 人 签 订 合 同 的 8.2 不 再 招 标 重 新 招 标 后, 仍 出 现 本 章 第 8.1 条 规 定 情 形 之 一 的, 属 于 必 须 审 批 的 水 利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经 行 政 监 督 部 门 批 准 后 不 再 进 行 招 标 9 纪 律 和 监 督 9.1 对 招 标 人 的 纪 律 要 求 招 标 人 不 得 泄 漏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中 应 当 保 密 的 情 况 和 资 料, 不 得 与 投 标 人 串 通 损 害 国 家 利 益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或 者 他 人 合 法 权 益 下 列 行 为 均 属 招 标 人 与 投 标 人 串 通 投 标 : (1) 招 标 人 在 开 标 前 开 启 投 标 文 件 并 将 投 标 情 况 告 知 其 它 投 标 人 ; (2) 招 标 人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向 投 标 人 泄 露 标 底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等 信 息 ; (3) 招 标 人 明 示 或 者 暗 示 投 标 人 压 低 或 抬 高 投 标 报 价 ; (4) 招 标 人 授 意 投 标 人 撤 换 修 改 投 标 文 件 ; (5) 招 标 人 明 示 或 者 暗 示 投 标 人 为 特 定 投 标 人 中 标 提 供 方 便 ; (6) 招 标 人 与 投 标 人 为 谋 取 特 定 投 标 人 中 标 而 采 取 的 其 他 串 通 行 为 9.2 对 投 标 人 的 纪 律 要 求 浙 江 广 川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27

33 投 标 人 不 得 相 互 串 通 投 标 或 者 与 招 标 人 串 通 投 标, 不 得 向 招 标 人 或 者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行 贿 谋 取 中 标, 不 得 以 他 人 名 义 投 标 或 者 以 其 它 方 式 弄 虚 作 假 骗 取 中 标 ; 投 标 人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干 扰 影 响 评 标 工 作 下 列 行 为 均 属 以 他 人 名 义 投 标 : (1) 投 标 人 挂 靠 其 它 施 工 单 位 ; (2) 投 标 人 从 其 它 施 工 单 位 通 过 受 让 或 租 借 的 方 式 获 取 资 格 或 资 质 证 书 ; (3) 由 其 他 单 位 及 法 定 代 表 人 在 自 己 编 制 的 投 标 文 件 上 加 盖 印 章 或 签 字 的 行 为 下 列 行 为, 视 为 允 许 他 人 以 本 单 位 名 义 承 揽 工 程 : (1) 投 标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委 托 代 理 人 不 是 投 标 人 本 单 位 人 员 ; (2) 投 标 人 拟 在 施 工 现 场 所 设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 质 量 负 责 人 安 全 负 责 人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施 工 员 质 检 员 安 全 员 不 是 本 单 位 人 员 投 标 人 本 单 位 人 员, 必 须 同 时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 (1) 劳 动 合 同 必 须 由 投 标 人 单 位 与 其 签 订 ; (2) 与 投 标 人 单 位 有 合 法 的 工 资 关 系 ; (3) 投 标 人 单 位 为 其 办 理 社 会 保 险 关 系, 或 具 有 其 它 有 效 证 明 其 为 本 单 位 人 员 身 份 的 文 件 下 列 行 为 均 属 投 标 人 串 通 投 标 报 价 : (1) 投 标 人 之 间 协 商 投 标 报 价 等 投 标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内 容 ; (2) 投 标 人 之 间 约 定 中 标 人 ; (3) 投 标 人 之 间 约 定 部 分 投 标 人 放 弃 投 标 或 者 中 标 ; (4) 属 于 同 一 集 团 协 会 商 会 等 组 织 成 员 的 投 标 人 按 照 该 组 织 要 求 协 同 投 标 ; (5) 投 标 人 之 间 为 谋 取 中 标 或 者 排 斥 特 定 投 标 人 而 采 取 的 其 他 联 合 行 动 下 列 行 为 均 视 为 投 标 人 相 互 串 通 投 标 : (1)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编 制 ; (2) 不 同 投 标 人 委 托 同 一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办 理 投 标 事 宜 ; (3)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载 明 的 项 目 管 理 成 员 为 同 一 人 ; (4)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异 常 一 致 或 者 投 标 报 价 呈 规 律 性 差 异 ; (5)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相 互 混 装 ; (6)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从 同 一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的 账 户 转 出 下 列 行 为 均 属 于 投 标 人 弄 虚 作 假 的 行 为 : (1) 使 用 伪 造 变 造 的 许 可 证 件 ; (2) 提 供 虚 假 的 财 务 状 况 或 者 业 绩 ; (3) 提 供 虚 假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或 者 主 要 技 术 人 员 简 历 劳 动 关 系 证 明 ; (4) 提 供 虚 假 的 信 用 状 况 ; (5) 其 他 弄 虚 作 假 的 行 为 浙 江 广 川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28

34 9.2.6 评 标 结 束 后, 招 标 人 将 有 串 标 嫌 疑 的 投 标 文 件 送 有 关 部 门 进 行 后 续 调 查, 即 使 最 终 无 法 认 定 串 通 投 标 行 为 成 立, 也 不 影 响 其 按 无 效 标 处 理 的 结 果 9.3 对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的 纪 律 要 求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不 得 私 下 接 触 投 标 人, 不 得 收 受 投 标 人 给 予 的 财 物 或 者 其 他 好 处, 不 得 向 招 标 人 征 询 确 定 中 标 人 的 意 向, 不 得 接 受 任 何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明 示 或 者 暗 示 提 出 的 倾 向 或 者 排 斥 特 定 投 标 人 的 要 求, 不 得 有 其 他 不 客 观 不 公 正 履 行 职 务 的 行 为 9.4 对 与 评 标 活 动 有 关 的 工 作 人 员 的 纪 律 要 求 与 评 标 活 动 有 关 的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收 受 他 人 的 财 物 或 者 其 他 好 处, 不 得 向 他 人 透 漏 对 投 标 文 件 的 评 审 和 比 较 中 标 候 选 人 的 推 荐 情 况 以 及 评 标 有 关 的 其 他 情 况 在 评 标 活 动 中, 与 评 标 活 动 有 关 的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擅 离 职 守, 影 响 评 标 程 序 正 常 进 行 9.5 投 诉 投 标 人 和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人 认 为 本 次 招 标 活 动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规 定 的, 有 权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实 施 条 例 等 规 定 提 出 书 面 异 议 和 投 诉 投 诉 受 理 机 构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0 其 他 内 容 10.1 类 似 项 目 类 似 项 目 的 要 求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0.2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电 子 版 投 标 人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时, 应 同 时 提 交 已 标 价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电 子 版 1 份, 密 封 要 求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已 标 价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电 子 版 与 纸 质 版 不 一 致 的, 以 纸 制 版 为 准 10.3 原 件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要 求 投 标 人 递 交 原 件 的, 投 标 人 应 按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将 原 件 装 订 在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中, 或 将 原 件 带 至 开 标 现 场 备 查 10.4 中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中 标 人 须 在 签 订 合 同 前 向 招 标 人 另 行 提 交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份 数 的 投 标 文 件 副 本 10.5 招 标 人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招 标 人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10.6 招 标 人 风 险 控 制 价 招 标 人 风 险 控 制 价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凡 低 于 该 风 险 控 制 价 中 标 的, 中 标 人 在 提 交 履 约 保 证 金 的 同 时 必 须 额 外 提 交 中 标 价 净 值 与 风 险 控 制 价 之 差 额 的 风 险 保 证 金 风 险 保 证 金 在 主 体 工 程 完 工 后, 经 监 理 人 确 认 发 包 人 同 意 后 一 次 性 退 还 10.7 需 要 补 充 的 内 容 需 要 补 充 的 内 容 :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浙 江 广 川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29

35 附 件 一 : 招 标 文 件 澄 清 申 请 函 招 标 文 件 澄 清 申 请 函 编 号 : ( 招 标 人 名 称 ): 经 过 仔 细 阅 读 ( 项 目 名 称 ) ( 标 段 名 称 ) 招 标 文 件 后, 我 方 申 请 对 以 下 问 题 予 以 澄 清 : 投 标 人 : ( 盖 单 位 章 ) 年 月 日 注 : 投 标 人 要 求 招 标 人 澄 清 招 标 文 件 有 关 问 题 时, 适 用 于 本 格 式 浙 江 广 川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30

36 附 件 二 : 招 标 文 件 澄 清 通 知 招 标 文 件 澄 清 通 知 编 号 : ( 投 标 人 名 称 ): 经 研 究 对 ( 项 目 名 称 ) ( 标 段 名 称 ) 招 标 文 件 作 如 下 澄 清 : 请 收 到 本 通 知 后 以 书 面 形 式 按 招 标 文 件 第 2 章 附 件 四 格 式 在 年 月 日 前 回 复 确 认, 同 时 采 用 传 真 方 式 发 至 招 标 人 : ( 盖 单 位 章 ) 年 月 日 注 : 招 标 人 对 招 标 文 件 有 关 问 题 澄 清 时, 适 用 于 本 格 式 招 标 人 可 根 据 需 要 将 附 件 二 与 附 件 三 内 容 合 并 发 出 浙 江 广 川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31

37 附 件 三 : 招 标 文 件 修 改 通 知 招 标 文 件 修 改 通 知 编 号 : ( 投 标 人 名 称 ): 经 研 究 对 ( 项 目 名 称 ) ( 标 段 名 称 ) 招 标 文 件 作 如 下 修 改 : 请 收 到 本 通 知 后 以 书 面 形 式 按 招 标 文 件 第 2 章 附 件 四 格 式 在 年 月 日 前 回 复 确 认, 同 时 采 用 传 真 方 式 发 至 招 标 人 : ( 盖 单 位 章 ) 年 月 日 注 : 招 标 人 对 招 标 文 件 修 改 时, 适 用 于 本 格 式 浙 江 广 川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32

38 附 件 四 : 招 标 文 件 澄 清 通 知 修 改 通 知 确 认 函 招 标 文 件 澄 清 通 知 修 改 通 知 确 认 函 编 号 : ( 招 标 人 名 称 ): 你 方 年 月 日 发 送 的 ( 项 目 名 称 ) ( 标 段 名 称 ) 招 标 文 件 问 题 ( 澄 清 通 知 / 修 改 通 知 ), 我 方 已 于 年 月 日 收 到, 通 知 的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 年 月 日, ( 文 件 名 称 及 编 号 ), 共 ( 页 码 总 数 ) ( 条 款 总 数 ); 特 此 确 认 投 标 人 : ( 盖 单 位 章 ) 年 月 日 注 : 收 到 招 标 文 件 澄 清 通 知 或 修 改 通 知 后, 投 标 人 向 招 标 人 发 出 确 认 函 时, 适 用 于 本 格 式 浙 江 广 川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33

39 附 件 五 : 开 标 记 录 表 开 标 记 录 表 ( 项 目 名 称 ) ( 标 段 名 称 ) 开 标 时 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序 号 投 标 人 密 封 情 况 投 标 保 证 金 投 标 报 价 ( 元 ) 质 量 目 标 工 期 项 目 负 责 人 备 注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名 招 标 人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开 标 结 束 时 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招 标 人 代 表 : 开 标 人 : 唱 标 人 : 记 录 人 : 监 标 人 : 年 月 日 注 : 可 以 根 据 招 标 项 目 的 实 际 需 要 对 本 开 标 记 录 表 进 行 适 当 修 改 浙 江 广 川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34

40 附 件 六 : 中 标 通 知 书 中 标 通 知 书 编 号 : ( 中 标 单 位 名 称 ): 你 方 于 所 递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已 被 我 方 接 受, 并 被 确 定 为 中 标 人 中 标 价 : 元 工 期 : 个 月 工 程 质 量 : 符 合 标 准 项 目 负 责 人 : 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 : 请 你 方 在 接 到 本 通 知 后 的 日 内 到 与 我 方 签 订 施 工 合 同 协 议 书, 在 此 之 前 按 招 标 文 件 第 2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7.3 款 规 定 向 我 方 提 交 履 约 担 保 特 此 通 知 招 标 人 : ( 盖 单 位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 ( 签 字 ) 年 月 日 浙 江 广 川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35

41 附 件 七 : 中 标 结 果 通 知 书 中 标 结 果 通 知 书 编 号 : ( 未 中 标 人 名 称 ): 我 方 已 接 受 ( 中 标 人 名 称 ) 于 ( 投 标 日 期 ) 所 递 交 的 ( 项 目 名 称 )( 标 段 名 称 ) 投 标 文 件, 确 定 ( 中 标 人 名 称 ) 为 中 标 人 感 谢 你 单 位 对 我 方 工 作 的 大 力 支 持! 招 标 人 : ( 盖 单 位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 ( 签 字 ) 年 月 日 浙 江 广 川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36

42 第 3 章 评 标 办 法 ( 技 术 通 过 制 的 综 合 评 估 法, 全 评 ) 1 依 据 为 规 范 招 标 的 评 标 工 作,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实 施 条 例 评 标 委 员 会 和 评 标 办 法 暂 行 规 定 ( 原 国 家 发 展 计 划 委 员 会 等 七 部 委 令 第 12 号 )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施 工 招 标 投 标 办 法 ( 原 国 家 发 展 计 划 委 员 会 等 七 部 委 令 第 30 号 ) 浙 江 省 招 标 投 标 条 例 浙 江 省 综 合 性 评 标 专 家 库 管 理 办 法 实 施 细 则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进 一 步 严 格 规 范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的 意 见 ( 浙 政 发 [2014]39 号 ) 等 有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制 度 规 定, 制 定 本 评 标 办 法 2 评 标 原 则 评 标 应 遵 循 公 平 公 正 科 学 择 优 的 原 则 3 评 标 组 织 评 标 工 作 由 招 标 人 依 法 组 建 的 评 标 委 员 会 负 责, 评 标 委 员 会 的 组 建 办 法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4 评 标 的 程 序 和 内 容 4.1 评 标 的 一 般 程 序 (1) 熟 悉 招 标 文 件 和 评 标 办 法 ; (2) 投 标 文 件 的 符 合 性 审 查 ; (3) 投 标 文 件 的 商 务 评 审 ; (4) 投 标 文 件 的 技 术 评 审 ; (5) 投 标 文 件 的 资 信 评 分 ; (6) 投 标 文 件 的 商 务 评 分 ; (7) 必 要 时 对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问 题 进 行 询 标 ; (8)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人 ; (9) 完 成 评 标 报 告 4.2 询 标 (1) 投 标 文 件 中 有 含 义 不 明 确 的 内 容 明 显 文 字 或 计 算 错 误, 评 标 委 员 会 认 为 需 要 投 标 人 作 出 必 要 澄 清 说 明 的, 应 当 组 织 询 标 (2) 凡 是 评 标 委 员 会 拟 做 出 否 决 投 标 认 定 的, 须 组 织 相 关 投 标 人 询 问 核 实 未 进 行 询 问 核 实 的, 不 得 做 出 否 决 投 标 的 认 定, 投 标 人 放 弃 询 问 核 实 机 会 的 除 外 ( 投 标 人 所 留 联 系 方 式 无 法 联 系 上 在 规 定 的 时 限 内 投 标 人 不 参 加 询 问 核 实 活 动 或 不 予 答 复 的 ) (3) 询 标 应 通 过 专 用 录 音 电 话 通 知 相 关 投 标 人 询 标 内 容 及 投 标 人 的 澄 清 说 明 应 当 采 用 书 面 形 式, 并 不 得 超 出 投 标 文 件 的 范 围 或 者 改 变 投 标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内 容 (4) 评 标 委 员 会 不 得 暗 示 或 者 诱 导 投 标 人 作 出 澄 清 说 明, 不 得 接 受 投 标 人 主 动 提 出 的 澄 清 浙 江 广 川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37

43 说 明 (5) 投 标 人 不 得 通 过 补 充 修 改 或 撤 消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使 其 成 为 实 质 性 响 应 的 投 标,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以 后 不 得 提 交 任 何 资 料 作 为 评 标 依 据 4.3 投 标 文 件 的 符 合 性 审 查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依 照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和 规 定, 首 先 对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资 格 和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符 合 性 审 查, 符 合 性 审 查 应 包 括 三 方 面 内 容 : 投 标 人 资 格 审 查 投 标 文 件 实 质 性 格 式 要 求 响 应 性 审 查 投 标 文 件 实 质 性 内 容 要 求 响 应 性 审 查 符 合 性 审 查 未 通 过 的 投 标 文 件 不 再 进 入 后 续 评 审 投 标 人 不 得 通 过 补 充 修 改 或 撤 销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使 其 成 为 实 质 性 响 应 的 投 标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截 止 以 后 不 得 提 交 任 何 资 料 作 为 评 标 依 据 如 评 标 委 员 会 发 现 投 标 文 件 存 在 招 标 文 件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否 决 投 标 的 情 形 第 二 款 ( 一 ) 符 合 性 审 查 内 容 之 一 的, 经 询 问 核 实 并 认 定 后, 即 判 定 该 投 标 文 件 符 合 性 审 查 不 通 过 予 以 否 决, 不 再 进 行 后 续 商 务 评 审 技 术 评 分 商 务 评 分 和 投 标 文 件 的 综 合 评 分 程 序 4.4 投 标 文 件 的 商 务 评 审 评 标 委 员 会 对 通 过 符 合 性 审 查 的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商 务 评 审 评 标 委 员 会 的 商 务 专 家 应 对 商 务 报 价 的 范 围 数 量 单 价 费 用 组 成 相 总 价 等 进 行 全 面 审 阅 相 对 比 分 析, 找 出 报 价 差 异 的 原 因 及 存 在 的 问 题 商 务 评 审 应 以 报 价 口 径 范 围 一 致 的 投 标 评 标 价 为 依 据 投 标 评 标 价 应 在 最 终 报 价 的 基 础 上,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约 定 的 因 素 和 方 法 进 行 计 算 凡 属 招 标 文 件 的 原 因 造 成 报 价 口 径 范 围 不 一 致 的, 应 调 整 投 标 报 价, 其 中 算 术 错 误 的 调 整 原 则 如 下 : (1) 用 数 字 表 示 的 金 额 与 文 字 表 示 的 数 额 不 一 致 时, 以 文 字 数 额 为 准 (2) 凡 属 投 标 人 自 身 失 误 造 成 多 算 少 算 漏 算 的, 不 调 整 投 标 报 价, 若 有 算 术 性 差 错, 均 在 投 标 报 价 不 变 的 前 提 下 按 招 标 人 要 求 调 整 单 价 及 有 关 费 用, 调 整 后 的 单 价 及 有 关 费 用 对 投 标 人 起 约 束 作 用, 如 果 投 标 人 不 接 受 修 正 后 的 单 价 及 有 关 费 用, 则 按 商 务 评 审 不 合 格 处 理 如 评 标 委 员 会 发 现 投 标 文 件 存 在 招 标 文 件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否 决 投 标 的 情 形 第 二 款 ( 二 ) 投 标 文 件 的 商 务 评 审 内 容 之 一 的, 经 询 问 核 实 并 认 定 后, 即 判 定 该 投 标 文 件 商 务 评 审 不 通 过 予 以 否 决, 不 再 进 行 后 续 技 术 评 分 商 务 评 分 和 投 标 文 件 的 综 合 评 分 程 序 4.5 投 标 文 件 的 技 术 评 审 评 标 委 员 会 的 技 术 专 家 应 对 通 过 符 合 性 审 查 商 务 评 审 的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技 术 评 审 专 家 评 审 采 用 集 体 评 议 记 名 表 决 少 数 服 从 多 数 的 方 法 进 行 如 评 标 委 员 会 发 现 投 标 文 件 存 在 招 标 文 件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否 决 投 标 的 情 形 第 二 款 ( 三 ) 投 标 文 件 的 技 术 评 审 内 容 之 一 的, 经 询 问 核 实 并 认 定 后, 即 判 定 该 投 标 文 件 技 术 评 审 不 通 过 予 以 否 决, 不 再 进 行 后 续 资 信 评 分 商 务 评 分 和 投 标 文 件 的 综 合 评 分 程 序 技 术 评 审 不 通 过 的 投 标 文 件 不 再 进 入 后 续 评 审 4.6 投 标 文 件 的 资 信 评 分 浙 江 广 川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38

44 投 标 文 件 的 资 信 评 分 包 括 投 标 人 的 企 业 信 用 报 告 ( 浙 江 省 招 标 投 标 领 域 适 用 ) ( 必 须 已 在 信 用 浙 江 网 上 公 示 ) 项 目 负 责 人 获 奖 情 况 评 标 委 员 会 全 体 成 员 查 阅 投 标 文 件 及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并 进 行 集 体 讨 论 后 统 一 评 分 企 业 信 用 报 告 最 高 评 分 为 1 分, 项 目 负 责 人 获 奖 情 况 最 高 评 分 为 1 分, 具 体 分 值 见 下 表 序 号 内 容 得 分 1 企 业 信 用 报 告 等 级 1.0 AAA 1.0 AA 0.8 A 0.6 BBB BB 0.3 项 目 负 责 人 近 5 年 ( 以 获 奖 证 书 日 期 为 准 ) 获 奖 情 况 ( 必 须 为 省 级 及 以 上 的 质 量 奖 才 能 计 分 ) 1.0 国 家 级 投 标 文 件 的 商 务 评 分 省 级 部 级 评 分 基 准 价 的 确 定 1) 若 通 过 商 务 评 审 的 投 标 人 大 于 等 于 9 家, 平 均 报 价 值 为 通 过 商 务 评 审 的 评 标 价 中 剔 除 2 个 最 高 价 和 2 个 最 低 价 后 的 算 术 平 均 值 ; 若 通 过 商 务 评 审 的 投 标 人 大 于 等 于 5 家 且 小 于 9 家, 平 均 报 价 值 为 通 过 商 务 评 审 的 评 标 价 中 剔 除 1 个 最 高 价 和 1 个 最 低 价 后 的 算 术 平 均 值 ; 若 通 过 商 务 评 审 的 投 标 人 小 于 5 家, 平 均 报 价 值 为 所 有 通 过 商 务 评 审 的 评 标 价 的 算 术 平 均 值 2) 评 分 基 准 价 的 确 定 : 平 均 报 价 值 与 通 过 商 务 评 审 的 次 低 评 标 价 的 算 术 平 均 值 再 下 浮 X% 作 为 评 分 基 准 价 X 值 在 开 标 时 由 第 一 个 送 达 投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人 在 中 随 机 抽 取 确 定 2. 报 价 评 分 值 的 计 算 : 以 评 分 基 准 价 为 基 础, 将 各 投 标 人 的 评 标 价 与 评 分 基 准 价 比 较, 计 算 出 偏 离 基 准 价 的 百 分 数 后, 再 进 行 计 分 1) 投 标 评 标 价 等 于 评 分 基 准 价 时, 得 满 分 (98 分 ) 2) 投 标 评 标 价 每 低 于 评 分 基 准 价 1 个 百 分 点, 扣 1 分 3) 投 标 评 标 价 每 高 于 评 分 基 准 价 1 个 百 分 点, 扣 2 分 以 上 评 分 计 算 过 程 保 留 小 数 3 位, 第 4 位 四 舍 五 入, 最 终 结 果 保 留 小 数 2 位, 第 3 位 四 舍 五 入 ; 评 分 不 足 1 个 百 分 点 时, 使 用 直 线 插 入 法 计 算 商 务 报 价 评 分 最 低 分 40 分 评 标 基 准 价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依 据 上 述 方 法 计 算, 除 计 算 差 错 外, 确 认 后 的 评 标 基 准 价 在 本 次 招 标 浙 江 广 川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39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 1 - - 2 - 附 件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不 良 记 录 认 定 标 准 ( 试 行 ) 说 明 为 了 完 善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诚 信 体 系 建 设, 规 范 执 业 和 市 场 秩 序,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根 据 各 行 业 特 点, 我 部 制 订 了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More information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内 部 资 料 东 北 师 范 大 教 运 行 基 本 状 态 据 报 告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务 处 2015 年 10 月 27 日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 券 代 码 :002388 证 券 简 称 : 新 亚 制 程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深 圳 市 新 亚 电 子 制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特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昂 华 ( 上 海 ) 自 动 化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二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法 律 意 见 书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168 号 上 海 银 行 大 厦 1705 室 (200120) 电 话 :8621-5012 2258 传 真 :8621-5012 2257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 于 修 订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 修 订 稿 ) ( 见 附 件 ) 已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现 将 修 订 所 涉 主 要 内 容 公 布 如 下 一 第 二 条 ( 二 ) 申 购 单 位 及 上 限 修 改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拟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上 市 的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业 务, 提 高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申 购 及 资 金 结 算 效 率,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More information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 安 排 组 织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网 上 考 前 辅 导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统 考 考 前 半 个 月 2 下 发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准 考 证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导 出 下 半 年 成 人 本 科 学 士 学 位 英 语 统 一 考 试 报 考 3 信 息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4 教 学 计 划 和 考 试 计 划 上 网,

More information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 :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称 本 所 ) 受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的 委 托, 指 派 律 师 出 席 2016 年 4 月

More information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附 件 4 卢 氏 县 财 政 局 行 政 职 权 运 行 流 程 图 一 行 政 处 罚 类 1. 第 1 项 一 般 程 序 流 程 图 案 件 来 源 初 步 确 认 违 法 事 实, 责 令 停 止 违 法 行 为 县 财 政 局 立 案 审 批 综 合 股 登 记 立 案 调 查 取 证 不 予 立 案 综 合 股 撰 写 调 查 终 结 报 告 移 送 有 关 部 门 综 合 股 提 出

More information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 一 ) 系 统 整 体 操 作 流 程 简 述 3 ( 二 ) 系 统 中 各 角 色 操 作 功 能 说 明 5 1. 学 院 管 理 员 5 2. 教 学 院 长 8 3. 指 导 教 师 10 4. 答 辩 组 组 长 12 5. 学 生 12 6. 系 统 管 理 员 15 ( 一 ) 论 文 系 统 常 见 问 题 16 ( 二 ) 论 文 查 重 常 见 问 题 22 1 2 主

More information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证 券 代 码 :002678 证 券 简 称 : 珠 江 钢 琴 公 告 编 号 :2015-038 广 州 珠 江 钢 琴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More information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3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目 标 30 及 事 无 重 大 质 量 工 作 过 失 故 管 无 其 他 一 般 责 任 事 故 理 在 公 司 文 明 环 境 创 建 中, 无 工 作 过 失 及 被 追 究 的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交 易 系 统 并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公 开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文 件 沪 建 管 2014 758 号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建 设 和 交 通 委 员 会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More information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杭 大 路 1 号 黄 龙 世 纪 广 场 A 座 11 楼 电 话 :+86 571 87901111 传 真 :+86 571 87901501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证 券 代 码 :300017 证 券 简 称 : 网 宿 科 技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网 宿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调 整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激 励 对 象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和 行 权 价 格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More information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一 总 则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 一 ) 为 了 加 强 对 从 事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企 业 的 管 理, 维 护 建 筑 市 场 秩 序,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促 进 行 业 健 康 发 展, 结 合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的 特 点, 制 定 本 标

More information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杭 教 人 2014 7 杭 州 市 教 育 局 关 于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理 ) 晋 升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有 关 论 文 要 求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 市 ) 教 育 局 ( 社 发 局 ), 直 属 学 校 ( 单 位 ), 委 托 单 位 :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杭 州 市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More information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事 项 目 录 项 目 对 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第 十 一 条 : 保 荐 人 的 资 格 及 其 管 理 办 法 由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规 定 44001 保 荐 机 构 注 册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要 保 留 的 项 目 设 定 的 决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号 ) 附 件 第 383 项 保 荐 机 构 和 保 荐 代 表 人

More information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14 年 顺 德 区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录 取 根 据 佛 山 市 办 提 供 的 考 生 数 据, 现 将 我 区 2014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的 录 取 公 布 如 下 : 一 顺 德 一 中 录 取 分 第 1 志 愿, 总 分 585, 综 合 表 现 评 价 A, 考

More information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的 通 知 建 市 [2013]9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天 津 上 海 市 建 设 交 通 委, 重 庆 市 城 乡 建 设 委,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建 设 局, 总 后 基 建 营 房 部 工 程 局,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建 设 司,

More information

I

I 机 电 一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继 续 教 育 培 训 广 东 培 训 点 网 上 报 名 操 作 使 用 手 册 (2013 年 1 月, 第 一 版 ) 第 一 章 个 人 注 册 与 个 人 信 息 管 理 1. 个 人 注 册 ( 请 每 人 只 申 请 一 个 注 册 号, 如 果 单 位 批 量 报 班 单 位 帮 申 请 注 册, 不 需 个 人 再 注 册 ) 首 次 报 班,

More information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及 审 核 报 告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止 审 核 报 告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 德 师 报 ( 核 ) 字 (13) 第 E0019 号 我 们 审 核 了 后 附 的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 券 代 码 :000066 证 券 简 称 : 长 城 电 脑 公 告 编 号 :2016-092 中 国 长 城 计 算 机 深 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度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 征 求 意 见 稿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本 细 则 所 称 网 下 发 行 是 指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More information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附 件 1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新 质 押 式 国 债 回 购 交 易 业 务 指 引 一 总 述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债 券 交 易 实 施 细 则, 上 证 所 将 于 2006 年 5 月 8 日 起 推 出 新 质 押 式 国 债 回 购 新 质 押 式 回 购 与 现 行 质 押 式 回 购 相 比 区 别 主 要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1 新 质 押 式

More information

一、资质申请

一、资质申请 二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有 关 问 答 111 什 么 样 的 企 业 可 以 在 本 省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答 : 在 鄂 取 得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或 合 伙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的 企 业, 都 可 依 法 向 工 商 注 册 所 在 省 或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行 政 审 批 部 门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取 得

More information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王 红 曼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为 适 应 战 时 经 济 金 融 的 需 要 实 行 由 财 政 部 四 联 总 处 中 央 银 行 等 多 家 机 构 先 后 共 同 参 与 的 多 元 化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对 战 时 状 态 下 的 银 行 发 展 与 经 营 安 全 进 行 了 大 规 模 的 设 计 与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按 市 值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深 证 上 2014 158 号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投 资 者 按 持 有 的 深 圳 市 场 非 限 售 A 股 股 份 市 值 ( 以 下 简 称 市 值 ) 参 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业 务,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More information

 编号:

 编号: 编 号 :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实 施 方 案 ( 仅 适 用 于 企 业 特 有 行 业 特 有 工 种 ) 实 施 单 位 ( 公 章 ) 申 报 日 期 年 _ 月 日 1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申 报 表 项 目 名 称 等 级 项 目 性 质 课 时 申 报 单 位 联 系 人 通 讯 地 址 电 话 手 机 电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证 券 代 码 :000420 证 券 简 称 : 吉 林 化 纤 公 告 编 号 :2010-20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提 名 徐 铁 君 先 生 为 本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并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北 京 市 中 医 管 理 局 二 一 五 年 四 月 ... 1... 18 2015... 30 京 中 医 政 字 [2014]160 号 1 2 一 充 分 认 识 中 医 健 康 乡 村 建 设 工 作 的 重 要 意 义 二 建 立 健 全 工 作 保 障 机 制 2014 12 15 三 做 好 工 作 启 动 的 准 备 事 宜 1 2014 12 15 5-10 2014 12 15

More information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100.12 2016 年 龙 岩 市 部 门 预 算 表 报 送 日 期 : 年 月 日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章 : 财 务 负 责 人 签 章 : 制 表 人 签 章 :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More information

网上办事事项办事指南格式样本

网上办事事项办事指南格式样本 上 海 市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招 标 投 标 情 况 备 案 办 事 指 南 一 事 项 名 称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招 标 投 标 备 案 二 办 理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实 施 条 例 ( 国 务 院 613 号 令 )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勘 察 设 计 招

More information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法 (2014 修 正 ) (1993 年 10 月 31 日 第 八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通 过 根 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 第 十 二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次 会 议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保 险 法 等 五 部 法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 年 德 州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1-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目 录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More information

姓名

姓名 一 级 建 造 师 初 始 注 册 申 请 表 (1-1) :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民 族 身 份 证 明 身 份 证 军 官 证 警 官 证 护 照 证 号 毕 业 院 校 所 学 专 业 近 期 一 寸 免 冠 彩 照 毕 业 ( 肄 结 ) 时 间 学 历 学 位 手 机 号 码 联 系 电 话 电 子 邮 箱 聘 用 企 业 情 况 企 业 名 称 工 商 注 册 地 通 讯 地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E1CBE3C9CFBAA3B7D6B9ABCBBECCD8CAE2B7A8C8CBBBFAB9B9D6A4C8AFD5CBBBA7BFAABBA7D2B5CEF1D6B8C4CF2E646F63>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E1CBE3C9CFBAA3B7D6B9ABCBBECCD8CAE2B7A8C8CBBBFAB9B9D6A4C8AFD5CBBBA7BFAABBA7D2B5CEF1D6B8C4CF2E646F63>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特 殊 法 人 机 构 证 券 账 户 开 户 业 务 指 南 本 业 务 指 南 适 用 于 由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负 责 受 理 的 特 殊 法 人 机 构 证 券 账 户 和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的 开 户 业 务 一 受 理 范 围 本 公 司 直 接 受 理

More information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新 股 网 上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问 答 上 交 所 2016-01-05 一 网 上 发 行 业 务 问 答 1. 本 次 修 改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什 么? 答 : 本 次 修 改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一 是 取 消 了 投 资 者 在 申 购 委 托 时 应 全 额 缴 纳 申 购 资 金 的 规 定, 明 确 了 投 资 者 应 根 据 最 终 确 定 的 发

More information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0242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7 37 1 教 203 17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1011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0242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7 37 1 教 203 17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1011 关 于 2015-2016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期 末 周 内 考 试 时 间 地 点 安 排 选 课 课 号 班 级 名 称 课 程 名 称 课 程 性 质 合 考 人 数 实 际 人 数 考 试 教 室 考 试 段 考 试 时 间 (2015-2016-2)-0006178-04247-1 130101 测 试 技 术 基 础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5 35 1 教 401 17 周

More information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4.2869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61.390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4.2869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61.390 证 券 代 码 :603993 证 券 简 称 : 洛 阳 钼 业 公 告 编 号 :2016-080 洛 阳 栾 川 钼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6 年 第 二 次 A 股 类 别 股 东 大 会 及 2016 年 第 二 次 H 股 类 别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More information

非公开发行合规性报告

非公开发行合规性报告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股 份 关 于 曙 光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发 行 过 程 和 认 购 对 象 合 规 性 的 报 告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许 可 [2015]3146 号 文 核 准, 曙 光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 以 下 简 称 中 科 曙 光 发 行 人 ) 向 不 超 过 10 名 符 合 条 件 的 特 定

More information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1.6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考 核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我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市 场 动 态 管, 健 全 行 业 的 督 管 体 系, 规 范 行 为, 提 高 工 作 质 量, 根 据 交 通 部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考 核 办 法 水 运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检 查 评 价 办 法 ( 试 行 ) 及

More information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证 券 代 码 : 000563 证 券 简 称 : 陕 国 投 A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就 提 名 王 晓 芳 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8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提

More information

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 2016 年 度 滨 州 市 地 方 史 志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科 目 分 类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科 目 分 类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 年 山 东 省 民 主 党 派 办 公 大 楼 管 理 处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More information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附 件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编 制 资 质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 以 下 简 称 方 案 ) 编 制 资 质 管 理, 保 障 方 案 质 量, 推 进 水 土 保 持 事 业 发 展 和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和 水 利 部 关 于 将 水

More information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一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5,400.02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5,270.98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发 展 与 改 革 事 务 5,270.98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行 政 运 行 2,516.51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预 算 机 关 服 务

More information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实 施 岗 位 设 置 岗 位 设 置 编 码 受 控 状 态 执 行 心 门 行 政 人 力 资 控 制 门 总 经 办 源 各 职 能 门 行 政 人 力 资 源 总 经 办 总 经 理 根 据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进 行 职 能 分 解 和 机 构 设 置 工 作 分 析 根 据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确 定 编 制 意 见 职 责 划 分 与 岗 位 设 置 制 作 职 务 说 明 书

More information

何 秋 琳 张 立 春 视 觉 学 习 研 究 进 展 视 觉 注 意 视 觉 感 知

何 秋 琳 张 立 春 视 觉 学 习 研 究 进 展 视 觉 注 意 视 觉 感 知 第 卷 第 期 年 月 开 放 教 育 研 究 何 秋 琳 张 立 春 华 南 师 范 大 学 未 来 教 育 研 究 中 心 广 东 广 州 随 着 图 像 化 技 术 和 电 子 媒 体 的 发 展 视 觉 学 习 也 逐 步 发 展 为 学 习 科 学 的 一 个 研 究 分 支 得 到 研 究 人 员 和 教 育 工 作 者 的 广 泛 关 注 基 于 此 作 者 试 图 对 视 觉 学 习

More information

秦川发展第五届第三次

秦川发展第五届第三次 公 司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2011 修 正 案 ) 为 了 保 护 公 司 和 股 东 的 权 益, 建 立 规 范 化 的 董 事 会 运 作 程 序, 保 障 公 司 经 营 决 策 高 效 有 序 地 进 行,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 下 称 公 司 法 )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公 司 董 事

More information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51 号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已 经 2012 年 3 月 6 日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局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12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骆 琳 二 一 二 年 四 月 二 十 七 日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More information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发 行 安 排 及 初 步 询 价 公 告 重 要 提 示 1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下 称 发 行 人 或 建 设 银 行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不 超 过 9,000,000,000 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下 称 本 次 发 行 ) 的 申 请 已 获 得 中

More information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 2 安 全 员 施 工 员 质 检 ( 量 ) 员 材 料 员 机 械 管 理 员 在 本 工 程 项 目 发 出 公 告 前, 必 须 已 办 完 注 册 手 续, 方 可 参 加 投 标 投 标 时 提 供 有 效 的 各 类 岗 位 持 证 人 员 注 册 证 书,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 2 安 全 员 施 工 员 质 检 ( 量 ) 员 材 料 员 机 械 管 理 员 在 本 工 程 项 目 发 出 公 告 前, 必 须 已 办 完 注 册 手 续, 方 可 参 加 投 标 投 标 时 提 供 有 效 的 各 类 岗 位 持 证 人 员 注 册 证 书, 一 招 标 文 件 第 一 章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公 告 中 的 4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修 改 为 : 本 工 程 对 投 标 申 请 人 采 用 现 场 预 报 名 资 格 后 审 方 式, 报 名 时 投 标 人 在 2014 年 6 月 20 日 至 2014 年 6 月 26 日, 每 天 ( 节 假 日 除 外 ) 上 午 9:30 至 11:00, 下 午 15:00 至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广 西 科 技 大 学 文 件 校 发 2015 115 号 关 于 组 织 开 展 全 校 教 职 工 岗 位 聘 用 变 动 工 作 的 通 知 校 属 各 单 位 : 我 校 首 次 岗 位 聘 用 聘 期 已 满, 根 据 上 级 有 关 岗 位 设 置 与 聘 用 管 理 文 件 精 神, 为 进 一 步 促 进 学 校 人 才 资 源 的 科 学 合 理 配 置, 深 化 岗 位 聘 用

More information

办 法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确 定 公 司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项 如

办 法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确 定 公 司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项 如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部 分 限 制 性 股 票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1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或

More information

第三章 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制度

第三章 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制度 第 三 章 海 关 报 关 企 业 和 报 关 员 的 制 度 第 一 节 中 国 的 报 关 制 度 一 报 关 制 度 的 建 立 与 发 展 1987 年 7 月 1 日 颁 布 实 施 的 中 华 人 民 和 国 海 关 法 ( 以 下 简 称 海 关 法 ) 首 次 以 正 式 法 律 的 形 式 明 确 了 海 关 的 性 质, 即 中 华 人 民 和 国 海 关 是 国 家 进 出 关

More information

上证指数

上证指数 上 证 与 修 正 方 法 一 ( 一 ) 计 算 公 式 1. 上 证 指 数 系 列 均 采 用 派 许 加 权 综 合 价 格 指 数 公 式 计 算 2. 上 证 180 指 数 上 证 50 指 数 等 以 成 份 股 的 调 整 股 本 数 为 权 数 进 行 加 权 计 算, 计 算 公 式 为 : 报 告 期 指 数 =( 报 告 期 样 本 股 的 调 整 市 值 / 基 期 )

More information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察 局 权 力 清 单 序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1 对 煤 矿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监 督 法 律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第 五 十 九 条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府 应 当 根 据 本 区 域 内 的 安 全 生 产 状 况,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对 本 区 域 内 容 易 发 生 重 大 生 产 安

More information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江 西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赣 环 评 字 2015 148 号 江 西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关 于 印 发 江 西 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机 构 信 用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各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机 构, 各 设 区 市 省 直 管 试 点 县 ( 市 ) 环 境 保 护 局, 厅 环 境 工 程 评 估 中 心 : 为 强 化 建 设

More information

证券简称: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16-020号

证券简称: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16-020号 证 券 简 称 : 中 珠 医 疗 证 券 代 码 :600568 编 号 :2016-090 号 中 珠 医 疗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上 半 年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特 别 提 示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5 436060469-B-002 行 政 处 罚 在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危 害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活 动 的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6 436060469-B-003 行 政 处 罚 在

5 436060469-B-002 行 政 处 罚 在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危 害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活 动 的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6 436060469-B-003 行 政 处 罚 在 权 力 清 单 目 录 部 门 ( 公 章 ): 填 表 日 期 :2015-8-10 代 码 权 力 类 型 职 权 名 称 法 定 依 据 工 作 流 程 工 作 时 限 实 施 主 体 承 办 科 室 1 436060469-A-001 行 政 许 可 防 雷 装 置 设 计 审 核 和 竣 工 验 收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的 决

More information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四 川 省 医 学 会 文 件 川 学 会 医 字 [2014]161 号 四 川 省 医 学 会 关 于 开 展 医 疗 美 容 主 诊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及 换 证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市 ( 州 ) 卫 生 局 医 学 会 省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直 属 医 疗 机 构 国 家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驻 川 医 疗 机 构 : 根 据 四 川 省

More information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2016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2016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证 券 代 码 :300439 证 券 简 称 : 美 康 生 物 公 告 编 号 :2016-046 宁 波 美 康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1 2016

More information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须 知 为 维 护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确 保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以 下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须 知 为 维 护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确 保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以 下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资 料 二 一 六 年 八 月 三 日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须 知 为 维 护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确 保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2016 年 第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南开大学MBA招生信息

2016年南开大学MBA招生信息 全 年 申 请 分 批 面 试 一 报 名 条 件 二 招 生 政 策 三 全 国 MBA 联 考 四 强 化 训 练 五 研 究 方 向 六 计 划 招 生 名 额 七 报 考 流 程 MBA 项 目 ( 在 职 ) 报 考 流 程 在 线 提 交 材 料 截 止 日 期 (2015 年 8 月 29 日 上 午 10:00 前 ) 在 线 提 交 材 料 截 止 日 期 (2015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 此 页 无 正 文, 为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提 供 资 料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的 承 诺 函 之 签 署 页 )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唐 灼 林 2016 年 7 月 28 日

( 此 页 无 正 文, 为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提 供 资 料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的 承 诺 函 之 签 署 页 )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唐 灼 林 2016 年 7 月 28 日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提 供 资 料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的 承 诺 函 鉴 于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拟 收 购 北 京 普 莱 德 新 能 源 电 池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为 保 证 本 次 交 易 的 顺 利 完 成, 按 照 中 国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相

More information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致 :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德 恒 D201212111088810208BJ-02 号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致 :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德 恒 D201212111088810208BJ-02 号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街 19 号 富 凯 大 厦 B 座 12 层 电 话 :010-52682888 传 真 :010-52682999 邮 编 :100033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管理工作流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管理工作流 目 录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工 作 流 程... 1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工 作 流 程 图... 2 招 生 计 划 编 制 工 作 流 程... 3 招 生 计 划 编 制 工 作 流 程 图... 4 专 业 介 绍 修 订 工 作 流 程... 5 专 业 介 绍 修 订 工 作 流 程 图... 5 招 生 章 程 编 制 工 作 流 程... 6 招 生 章 程 编 制 工 作

More information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31,126,938,909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6,454,698,42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7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31,126,938,909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6,454,698,42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7 证 券 代 码 :601998 证 券 简 称 : 中 信 银 行 公 告 编 号 :2016-31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2016 年 第 一 次 A 股 类 别 股 东 会 及 2016 年 第 一 次 H 股 类 别 股 东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超日太阳 公告编号:2012-037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超日太阳 公告编号:2012-037 证 券 代 码 :600108 证 券 简 称 : 亚 盛 集 团 公 告 编 号 :2014-039 甘 肃 亚 盛 实 业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继 续 使 用 部 分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More information

第 八 条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要 严 格 执 行 项 目 论 证 和 立 项 程 序 分 子 公 司 实 施 的 单 项 总 投 资 3000 万 元 以 上 ( 含 3000 万 元 ) 的 工 程 项 目 需 要 通 过 专 家 论 证 其 中 : 单 项 总 投 资 3000 万 元 5

第 八 条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要 严 格 执 行 项 目 论 证 和 立 项 程 序 分 子 公 司 实 施 的 单 项 总 投 资 3000 万 元 以 上 ( 含 3000 万 元 ) 的 工 程 项 目 需 要 通 过 专 家 论 证 其 中 : 单 项 总 投 资 3000 万 元 5 黑 龙 江 北 大 荒 农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制 度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黑 龙 江 北 大 荒 农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规 范 项 目 建 设 程 序 和 行 为, 提 高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质 量 和 投 资 效 益,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More information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2015 年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简 报 一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情 况 2015 年 共 有 8705 人 报 考 我 校 硕 士 研 究 生, 其 中 学 术 型 研 究 生 报 考 3657 人, 专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报 考 5048 人 ; 总 报 考 人 数 较 2014 年 增 长 1.4%, 学 术 型 报 考 人 数 较

More information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20130816 ETF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份 额 变 化 统 计 截 至 上 周 末, 全 市 场 股 票 型 ETF 规 模 约 1451 亿, 份 额 约 1215 亿,ETF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23-44 亿, 份 额 与 规 模 均 下 降 ; 分 级 基 金 规 模 约 438 亿, 份 额 572 亿, 总 份 额 及 规 模 的 周 变 动 值 分 别 为

More information

的 尚 未 公 开 信 息 谋 取 利 益 第 二 章 机 构 与 人 员 第 一 节 项 目 小 组 与 人 员 第 六 条 主 办 券 商 应 针 对 每 家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设 立 专 门 项 目 小 组, 负 责 尽 职 调 查, 起 草 尽 职 调 查 报 告, 制 作 推 荐 文

的 尚 未 公 开 信 息 谋 取 利 益 第 二 章 机 构 与 人 员 第 一 节 项 目 小 组 与 人 员 第 六 条 主 办 券 商 应 针 对 每 家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设 立 专 门 项 目 小 组, 负 责 尽 职 调 查, 起 草 尽 职 调 查 报 告, 制 作 推 荐 文 附 件 1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主 办 券 商 推 荐 业 务 规 定 ( 试 行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主 办 券 商 推 荐 业 务, 明 确 主 办 券 商 职 责, 根 据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业 务 规 则 ( 试 行 ) ( 以 下 简 称 业 务 规 则 ), 制 定 本 规 定 第 二 条 主 办 券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 年 市 委 组 织 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表

More information

华南师范大学授予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

华南师范大学授予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 华 师 2013 98 号 关 于 印 发 华 南 师 范 大 学 授 予 具 有 硕 士 研 究 生 毕 业 同 等 学 力 人 员 学 位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的 通 知 各 院 系 各 单 位 各 学 院 : 现 将 华 南 师 范 大 学 授 予 具 有 硕 士 研 究 生 毕 业 同 等 学 力 人 员 学 位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More information

审签人

审签人 江 海 园 行 政 管 理 中 心 及 配 套 区 建 筑 设 计 招 标 文 件 补 充 通 知 各 投 标 : 一 经 研 究, 本 工 程 的 招 标 文 件 作 如 下 修 改 : 1 本 工 程 招 标 文 件 第 一 章 投 标 须 知 及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中 第 16.1 款 更 改 为 : 工 程 设 计 费 按 照 综 合 单 价 ( 元 /m2) 乘 以 建 筑 面

More information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南 京 新 联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发 行 过 程 和 认 购 对 象 合 规 性 的 报 告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许 可 [2016]126 号 文 核 准, 南 京 新 联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新 联 电 子 发 行 人 或 公 司 ) 非

More information

修改版-操作手册.doc

修改版-操作手册.doc 职 称 信 息 系 统 升 级 指 南 须 使 用 IE9 及 其 以 上 版 本 浏 览 器 或 谷 歌 浏 览 器 登 录 www.njrs.gov.cn 南 京 市 职 称 ( 职 业 资 格 )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2016 年 5 月 目 录 一 申 报 人 员 操 作 指 南...1 1.1 职 称 初 定 申 报...1 1.1.1 职 称 初 定 基 础 信 息 填

More information

山东省农业厅发文红头

山东省农业厅发文红头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文 件 鲁 农 财 字 2016 52 号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关 于 印 发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农 业 财 政 专 项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市 农 业 局 ( 农 委 ), 厅 属 有 关 处 室 单 位 :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农 业 财 政 专 项 管 理 办 法 已 经 2016 年 第 4 次 厅 长 办 公 会 审 议 通 过, 现 印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中 国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的 政 策 与 行 动 2013 年 度 报 告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二 〇 一 三 年 十 一 月 100% 再 生 纸 资 源 目 录 前 言... 1 一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面 临 的 形 势... 3 二 完 善 顶 层 设 计 和 体 制 机 制... 4 三 减 缓 气 候 变 化... 8 四 适 应 气 候 变 化... 20

More information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物 联 培 字 2016 16 号 各 有 关 单 位 : 为 适 应 国 家 一 带 一 路 战 略 实 施 和 物 流 产 业 转 型 升 级 对 人 才 的 新 要 求, 确 保 物 流 采 购 人 才 培 养 工 作 有 序 衔 接 和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参 照 国 际 惯 例, 中 国 物 流 与 采 购 联 合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物 联 ) 经 研 究 决 定, 以 物

More information

4.1 投 资 者 应 遵 循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的 规 定 与 其 约 定 每 期 扣 款 日 期, 该 扣 款 日 期 视 同 为 基 金 合 同 中 约 定 的 申 购 申 请 日 (T 日 ); 4.2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将 按 照 投 资 者 申 请 时 所 约 定 的 每 期

4.1 投 资 者 应 遵 循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的 规 定 与 其 约 定 每 期 扣 款 日 期, 该 扣 款 日 期 视 同 为 基 金 合 同 中 约 定 的 申 购 申 请 日 (T 日 ); 4.2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将 按 照 投 资 者 申 请 时 所 约 定 的 每 期 新 华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新 华 积 极 价 值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在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开 通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业 务 基 金 转 换 业 务 并 参 与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业 务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公 告 送 出 日 期 :2016-3-18 一 公 告 内 容 为 答 谢 广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2DAB3CFB7A8C2C9BCF2D1B633D4C2BFAFA3A832303132C4EAD7DCB5DA3436C6DAA3A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2DAB3CFB7A8C2C9BCF2D1B633D4C2BFAFA3A832303132C4EAD7DCB5DA3436C6DAA3A9> 法 律 简 讯 二 〇 一 二 年 三 月 刊 ( 总 第 四 十 六 期 ) 本 期 推 荐 篇 目 艺 术 品 投 资 理 财 产 品 的 法 律 风 险 /1 竞 业 限 制 协 议 在 未 约 定 或 未 履 行 经 济 补 偿 时 的 效 力 认 定 /14 我 国 场 外 交 易 市 场 的 构 建 与 发 展 路 径 ( 下 )/18 本 所 动 态 /28 1 企 业 与 投 融 资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15 年 山 东 省 科 学 院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15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More information

2015-089: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公告的更正公告+

2015-089: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公告的更正公告+ 股 票 代 码 :002235 股 票 简 称 : 安 妮 股 份 编 号 :2015-089 厦 门 安 妮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事 项 相 关 公 告 的 更 正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More information

江 苏 瑞 峰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有 限 公 江 苏 鲁 工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江 苏 溧 鸿 建 设 有 限 公 江 苏 明 创 科 技 园 发 展 有 限 公 公 公 有 限 公 江 苏 茂 盛 建 设 有 限 公 江 苏 鼎 洪 建 工 有 限 公 富 强 机 电 安 装

江 苏 瑞 峰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有 限 公 江 苏 鲁 工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江 苏 溧 鸿 建 设 有 限 公 江 苏 明 创 科 技 园 发 展 有 限 公 公 公 有 限 公 江 苏 茂 盛 建 设 有 限 公 江 苏 鼎 洪 建 工 有 限 公 富 强 机 电 安 装 溧 阳 市 上 沛 小 学 校 舍 改 造 项 目 工 程 中 标 公 示 工 程 编 码 工 程 名 称 建 设 单 位 LYS201405001 溧 阳 市 上 沛 小 学 校 舍 改 造 项 目 溧 阳 市 上 沛 小 学 工 程 类 别 施 工 招 标 方 式 公 开 招 标 建 设 地 点 溧 阳 市 上 沛 小 学 校 内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常 州 溧 阳 项 目 建 筑 面 积

More information

股票代码:000936

股票代码:000936 证 券 代 码 :000936 证 券 简 称 : 华 西 股 份 公 告 编 号 :2016-031 江 苏 华 西 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0 一 五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1

More information

东 方 财 富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东 方 财 富 公 司 或 发 行 人 ) 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 取 得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证 监 会 ) 关 于 核 准 东 方 财 富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东 方 财 富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东 方 财 富 公 司 或 发 行 人 ) 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 取 得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证 监 会 ) 关 于 核 准 东 方 财 富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中 国 国 际 金 融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东 方 财 富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之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发 行 过 程 和 认 购 对 象 合 规 性 报 告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 主 承 销 商 ): 中 国 国 际 金 融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一 六 年 五 月 1 东 方 财 富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More information

鄂考院﹝2016﹞2号

鄂考院﹝2016﹞2号 鄂 考 院 2016 2 号 湖 北 省 教 育 考 试 院 关 于 印 发 湖 北 省 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社 会 助 学 专 业 登 记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各 主 考 学 校 助 学 机 构 : 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是 个 人 自 学 社 会 助 学 和 国 家 考 试 相 结 合 的 高 等 教 育 形 式, 社 会 助 学 是 自 学 考 试

More information

( 二 ) 工 程 内 容 包 括 : DN100 6m-DN600 6m 离 心 球 墨 管 DN800 6m-DN1200 6m 离 心 球 墨 管 DN1400 6m-DN1600 6m 离 心 球 墨 管 DN100 DN1400 球 墨 管 件 蝶 阀 闸 阀 等 材 料 设 备 及 市

( 二 ) 工 程 内 容 包 括 : DN100 6m-DN600 6m 离 心 球 墨 管 DN800 6m-DN1200 6m 离 心 球 墨 管 DN1400 6m-DN1600 6m 离 心 球 墨 管 DN100 DN1400 球 墨 管 件 蝶 阀 闸 阀 等 材 料 设 备 及 市 杭 州 市 水 务 集 团 2016 年 给 水 管 网 改 造 工 程 离 心 球 墨 管 等 材 料 设 备 及 施 工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比 选 公 告 比 选 编 号 : 01195620160107026 杭 州 市 水 务 集 团 2016 年 给 水 管 网 改 造 工 程 离 心 球 墨 管 等 材 料 设 备 及 施 工 项 目, 已 经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建 设 工

More information

行政处罚流程图

行政处罚流程图 一 银 川 市 司 法 局 行 政 处 罚 流 程 图 ( 简 易 程 序 ) 适 用 条 件 : 违 法 事 实 确 凿 并 有 法 定 依 据, 对 公 民 处 以 50 元 以 下 对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处 以 1000 元 以 下 罚 款 或 者 警 告 的 行 政 处 罚 两 名 及 以 上 执 法 人 员 执 法, 出 示 执 法 证 件 调 查 取 证 : 查 明 并 确

More information

激 励 计 划 设 定 的 第 三 个 解 锁 期 解 锁 条 件 是 否 达 到 解 锁 条 件 的 说 明 1 公 司 未 发 生 如 下 任 一 情 形 : 1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被 注 册 会 计 师 出 具 否 定 意 见 或 者 无 法 表

激 励 计 划 设 定 的 第 三 个 解 锁 期 解 锁 条 件 是 否 达 到 解 锁 条 件 的 说 明 1 公 司 未 发 生 如 下 任 一 情 形 : 1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被 注 册 会 计 师 出 具 否 定 意 见 或 者 无 法 表 证 券 代 码 :300170 证 券 简 称 : 汉 得 信 息 公 告 编 号 :2016-032 上 海 汉 得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2012 年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第 三 期 解 锁 股 份 上 市 流 通 的 提 示 性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62D3236BAC520B9A4B3CCC9F3BCC6B7FECEF1B5A5CEBBD5D0C6B8CFEEC4B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62D3236BAC520B9A4B3CCC9F3BCC6B7FECEF1B5A5CEBBD5D0C6B8CFEEC4BF2E646F63> 盐 城 卫 生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工 程 审 计 服 务 单 位 招 聘 项 目 (2016-26 号 )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盐 城 卫 生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 盖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授 权 委 托 人 ) ( 签 字 或 盖 章 )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项 号 内 容 规 定 1 招 标 文 件 编 号 :2015-26 号 2 项 目 名 称

More information

第十六章〓附〓录

第十六章〓附〓录 广 东 省 职 业 介 绍 管 理 条 例 ( 修 正 ) ( 根 据 广 东 省 第 十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于 2003 年 9 月 26 日 通 过, 广 东 省 第 十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公 告 第 19 号 发 布 的 广 东 省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修 改 广 东 省 职 业 介

More information

( 二 ) 资 格 审 核 资 格 审 核 时 间 为 5 月 6 日 至 15 日 地 方 考 办 可 以 在 上 述 期 限 内 确 定 本 地 区 报 名 资 格 审 核 时 间 1. 首 次 报 名 人 员 ( 不 含 应 届 毕 业 生 ) 首 次 报 名 参 加 专 业 阶 段 考 试

( 二 ) 资 格 审 核 资 格 审 核 时 间 为 5 月 6 日 至 15 日 地 方 考 办 可 以 在 上 述 期 限 内 确 定 本 地 区 报 名 资 格 审 核 时 间 1. 首 次 报 名 人 员 ( 不 含 应 届 毕 业 生 ) 首 次 报 名 参 加 专 业 阶 段 考 试 2013 年 度 注 册 会 计 师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报 名 简 章 根 据 注 册 会 计 师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办 法 的 规 定, 现 将 2013 年 度 注 册 会 计 师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专 业 阶 段 考 试 和 综 合 阶 段 考 试 报 名 有 关 事 项 规 定 如 下 : 一 报 名 条 件 ( 一 ) 同 时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的 中 国 公 民,

More information

GZ

GZ GZ0320120122 广 州 市 民 政 局 广 州 市 财 政 局 文 件 穗 民 2012 279 号 关 于 印 发 广 州 市 政 府 购 买 社 会 服 务 评 估 人 员 名 单 数 据 库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各 区 ( 县 级 市 ) 民 政 局 财 政 局, 各 有 关 单 位 : 广 州 市 政 府 购 买 社 会 服 务 评 估 人 员 名 单 数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