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號:CDI-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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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姣 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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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檔 號 : EDB/CDI/ApL/ 教 育 局 通 函 第 165/2015 號 分 發 名 單 : 各 中 學 校 監 / 校 長 副 本 送 : 各 組 主 管 備 考 高 中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 學 年 ) ( 注 意 : 各 中 學 校 長 及 教 師 均 應 閱 讀 本 通 函 備 辦 ) 摘 要 本 通 函 旨 在 公 布 於 2016/17 學 年 開 展 的 第 七 屆 高 中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的 安 排 及 報 名 程 序 詳 情 背 景 2. 高 中 應 用 學 習 即 將 邁 向 第 七 屆 ( 學 年 ) 不 同 能 力 的 學 生 均 可 修 讀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作 為 選 修 科 目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的 內 容 實 用 與 理 論 並 重, 與 寬 廣 的 專 業 和 職 業 領 域 緊 密 連 繫, 配 合 核 心 科 目 選 修 科 目 及 其 他 學 習 經 歷, 構 成 靈 活 的 科 目 組 合, 提 供 學 習 理 論 和 實 踐 的 機 會, 以 照 顧 學 生 的 不 同 學 習 需 要, 讓 學 生 體 驗 全 面 的 學 習 經 歷 學 生 可 以 在 中 五 及 中 六 時 選 讀 最 多 兩 個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作 為 選 修 科 目 目 標 學 生 3. 所 有 現 時 修 讀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建 議 的 高 中 課 程 的 中 四 學 生, 均 可 申 請 在 中 五 及 中 六 時 修 讀 高 中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1 4. 在 高 中 學 制 下, 學 校 應 提 供 機 會 給 不 同 興 趣 性 向 和 能 力 的 學 生 修 讀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並 按 照 高 中 課 程 的 設 計, 讓 學 生 有 寬 廣 而 均 衡 的 學 習 經 歷 課 程 設 計 及 學 習 範 疇 5. 課 程 的 設 計 理 念 與 其 他 學 校 科 目 一 樣, 著 重 發 展 知 識 技 能 和 態 度 應 用 學 習 旨 在 讓 學 生 從 應 用 和 實 踐 中 學 習 基 礎 的 理 論 與 概 念, 培 養 他 們 的 共 通 能 力 和 促 進 未 來 升 學 及 就 業 的 入 門 技 能, 以 幫 助 學 生 探 索 及 了 解 就 業 及 終 身 學 習 的 路 向 6. 每 個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的 總 課 時 為 180 小 時, 在 一 般 情 況 下, 課 程 的 修 讀 期 橫 跨 中 五 及 中 六 兩 個 學 年 1 參 加 提 早 開 辦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試 點 計 劃 的 學 校 將 會 在 2015/16 學 年 中 四 級 開 辦 學 年 的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 1 -
2 7.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分 為 以 下 六 個 學 習 範 疇 : 創 意 學 習 媒 體 及 傳 意 商 業 管 理 及 法 律 服 務 應 用 科 學 工 程 及 生 產 8. 在 學 年, 教 育 局 批 核 開 辦 36 個 高 中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其 中 包 括 兩 個 應 用 學 習 ( 非 華 語 學 生 適 用 ) 課 程, 由 9 個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提 供 應 用 學 習 ( 非 2 華 語 學 生 適 用 ) 由 2014/15 學 年 開 始 分 階 段 實 施, 旨 在 為 符 合 特 定 情 況 的 非 華 語 學 生 提 供 額 外 途 徑, 獲 取 另 一 資 歷, 提 高 日 後 升 學 及 就 業 的 能 力 應 用 學 習 中 文 ( 非 華 語 學 生 適 用 ) 課 程 的 總 課 時 為 270 小 時, 修 讀 期 橫 跨 高 中 三 個 學 年 9. 以 上 36 個 高 中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及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的 資 料, 請 參 閱 附 錄 一 學 校 亦 可 瀏 覽 教 育 局 網 頁 ( ), 以 閱 覽 個 別 課 程 摘 要 ( 包 括 學 習 成 果 課 程 內 容 與 結 構 課 程 銜 接 等 ) 質 素 保 證 10. 為 確 保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是 根 據 設 計 原 則 發 展, 並 依 據 規 劃 授 課, 而 學 生 的 學 習 成 果 亦 能 達 至 預 期 的 水 平, 教 育 局 一 直 與 香 港 學 術 及 職 業 資 歷 評 審 局 和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 考 評 局 ) 合 作, 為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建 立 質 素 保 證 機 制, 並 由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應 用 學 習 委 員 會 負 責 檢 視 評 核 及 出 席 要 求 11. 學 生 修 讀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的 表 現 是 由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負 責 評 估, 包 括 進 展 性 及 總 結 性 的 評 估 3, 並 主 要 由 有 關 導 師 負 責 執 行 教 育 局 會 定 期 向 學 校 發 放 學 生 的 中 期 成 績 及 出 席 報 告, 以 協 助 學 校 了 解 學 生 的 學 習 進 度, 從 而 為 學 生 提 供 適 切 的 學 習 支 援 12. 為 確 保 評 估 水 平 一 致, 考 評 局 會 負 責 調 控 由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所 呈 交 的 評 核 成 績 經 調 控 後 的 成 績, 將 會 在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證 書 上 匯 報 因 此, 學 校 為 學 生 向 考 評 局 報 考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時, 必 須 同 時 安 排 修 讀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的 學 生 報 考 有 關 科 目 有 關 報 考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的 詳 情, 請 留 意 考 評 局 的 公 布 13. 學 生 必 須 出 席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的 課 堂, 並 參 與 相 關 的 學 習 活 動 最 低 的 出 席 率 不 得 少 於 總 課 時 的 80% 2 學 生 在 接 受 中 小 學 教 育 期 間 學 習 中 國 語 文 少 於 六 年 時 間 ; 或 學 生 在 學 校 學 習 中 國 語 文 已 有 六 年 或 以 上 時 間, 但 期 間 是 按 一 個 經 調 適 並 較 淺 易 的 課 程 學 習, 而 有 關 課 程 一 般 並 不 適 用 於 其 他 大 部 分 在 本 地 學 校 就 讀 的 學 生 3 有 關 個 別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的 評 估 計 劃, 請 參 閱 考 評 局 網 頁 (
3 資 歷 認 可 14. 由 2012 至 2017 年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應 用 學 習 的 成 績 以 兩 個 等 級 匯 報, 即 達 標 和 達 標 並 表 現 優 異 學 生 在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取 得 達 標 的 成 績, 已 被 接 納 為 達 到 在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第 二 級 的 能 力 ; 而 達 標 並 表 現 優 異 的 成 績, 則 已 被 接 納 為 達 到 第 三 級 或 以 上 的 能 力 作 為 升 學 及 / 或 就 業 用 途 考 生 表 現 低 於 達 標 的 水 平 或 出 席 率 不 足 80% 將 被 定 為 不 達 標, 並 不 會 在 證 書 上 匯 報 15.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由 2018 年 開 始, 學 生 的 成 績 匯 報 細 分 為 : 達 標 達 標 並 表 現 優 異 (I) 和 達 標 並 表 現 優 異 (II) 達 標 並 表 現 優 異 (I) 的 表 現 水 平 等 同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甲 類 科 目 第 3 級 的 成 績, 而 達 標 並 表 現 優 異 (II) 的 表 現 水 平 等 同 第 4 級 或 以 上 的 成 績 [ 至 於 應 用 學 習 ( 非 華 語 學 生 適 用 ), 則 沿 用 現 時 的 等 級, 即 達 標 和 達 標 並 表 現 優 異 有 關 再 細 分 等 級 的 問 題, 我 們 會 收 集 更 多 資 料, 作 進 一 步 考 慮 ] 16. 此 外, 部 分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亦 已 載 錄 於 資 歷 名 冊, 屬 於 資 歷 架 構 第 三 級 的 證 書 課 程 ( 請 參 考 附 錄 一 課 程 一 覽 表 ), 學 生 成 功 完 成 這 些 課 程, 除 會 得 到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資 歷 外, 亦 會 獲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頒 發 資 歷 架 構 第 三 級 證 書 詳 情 可 瀏 覽 資 歷 名 冊 網 頁 ( 應 用 學 習 ( 非 華 語 學 生 適 用 ) 課 程 亦 與 資 歷 架 構 第 一 級 至 第 三 級 掛 鈎 除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資 歷 外, 學 生 達 到 不 同 級 別 的 評 核 及 出 席 率 要 求, 亦 會 獲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頒 發 相 應 級 別 的 資 歷 架 構 證 書 詳 情 可 瀏 覽 資 歷 名 冊 網 頁 ( 施 行 模 式 18. 學 校 可 採 用 不 同 的 施 行 模 式, 按 學 生 的 學 習 需 要 提 供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學 校 可 參 考 以 下 兩 個 互 相 兼 容 的 施 行 模 式 : 模 式 一 : 模 式 二 : 課 程 主 要 於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的 場 地 進 行, 並 由 該 機 構 的 導 師 教 授 學 校 須 按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的 時 間 表, 安 排 學 生 外 出 上 課 課 程 主 要 於 學 校 進 行, 並 由 學 校 教 師 聯 同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的 導 師 一 起 負 責 課 堂 的 安 排 學 校 須 與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訂 定 施 行 細 節, 包 括 如 何 分 配 教 學 工 作 量 調 配 場 地 及 設 施 提 供 課 堂 支 援 等 提 早 開 辦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試 點 計 劃 19. 提 早 開 辦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試 點 計 劃 已 由 2013/14 學 年 開 始, 以 模 式 二 施 行, 目 的 是 探 討 不 同 的 靈 活 上 課 安 排 以 配 合 學 生 多 樣 性 的 學 習 需 要 本 局 鼓 勵 學 校 試 行 不 同 模 式 的 提 早 開 課 安 排, 例 如 在 中 四 上 學 期 或 下 學 期 開 課, 而 提 早 於 中 五 或 中 六 上 學 期 初 完 成 整 個 課 程 本 局 會 與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共 同 協 作, 為 有 興 趣 參 與 試 點 計 劃 的 學 校 提 供 支 援 - 3 -
4 撥 款 安 排 20. 教 育 局 將 按 照 共 同 承 擔 的 原 則, 為 學 校 提 供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以 資 助 學 校 支 付 部 分 的 課 程 費 用 所 有 開 辦 經 教 育 局 批 核 的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的 資 助 中 學 官 立 中 學 按 位 津 貼 中 學 直 接 資 助 計 劃 的 中 學 及 設 有 高 中 班 級 的 特 殊 學 校, 可 每 年 獲 教 育 局 發 放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學 校 須 靈 活 調 配 其 他 資 源, 以 支 付 其 餘 部 分 的 課 程 費 用 有 關 撥 款 安 排 及 相 關 的 會 計 帳 目 安 排, 請 參 閱 附 錄 二 所 有 合 資 格 申 請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的 學 校, 均 不 可 向 學 生 收 取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的 課 程 費 用 21. 政 府 致 力 鼓 勵 及 支 援 非 華 語 學 生 融 入 社 會 和 學 好 非 華 語 學 生 可 因 應 個 人 的 語 文 能 力 興 趣 和 志 向, 選 擇 修 讀 應 用 學 習 ( 非 華 語 學 生 適 用 ) 課 程 教 育 局 會 全 費 資 助 學 校 支 付 應 用 學 習 ( 非 華 語 學 生 適 用 ) 的 課 程 費 用, 以 鼓 勵 非 華 語 學 生 獲 取 另 一 資 歷 22. 如 學 校 因 開 設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而 面 對 財 政 困 難, 可 於 2016 年 6 月 30 日 或 之 前, 向 教 育 局 說 明 學 校 所 面 對 的 財 政 問 題, 以 及 因 開 設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所 需 承 擔 的 課 程 費 用, 申 請 額 外 撥 款 教 育 局 將 會 按 個 別 學 校 的 情 況 考 慮 有 關 申 請, 並 會 盡 量 提 供 協 助 詳 情 請 參 閱 附 錄 二 對 學 生 的 支 援 23. 學 校 須 為 學 生 提 供 充 足 的 支 援, 並 透 過 不 同 活 動 ( 例 如 : 職 業 講 座 探 訪 活 動 ), 輔 導 學 生 探 索 適 合 他 們 的 學 習 方 式 及 發 展 路 徑, 以 協 助 他 們 選 擇 合 適 的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24. 學 校 可 鼓 勵 學 生 積 極 參 與 以 下 課 程 簡 介 活 動, 讓 學 生 在 報 名 前 認 識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的 內 容 :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展 覽 及 導 引 活 動 教 育 局 將 與 各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合 辦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展 覽 及 導 引 活 動, 教 師 可 帶 領 有 興 趣 報 讀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的 學 生 到 場 參 觀, 以 及 邀 請 家 長 陪 同 子 女 出 席 詳 情 如 下 : 日 期 : 2016 年 2 月 18 至 20 日 ( 星 期 四 至 星 期 六 ) 展 覽 : 上 午 十 時 至 下 午 六 時 時 間 : 導 引 活 動 : 下 午 四 時 至 五 時 三 十 分 ( 星 期 四 至 星 期 五 ) 下 午 一 時 至 三 時 三 十 分 ( 星 期 六 ) 九 龍 九 龍 塘 達 之 路 72 號 創 新 中 心 一 號 及 二 號 展 覽 廳 地 點 : ( 九 龍 塘 港 鐵 站 C2 出 口 ) 內 容 :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展 覽 導 引 活 動 ( 每 節 30 分 鐘, 活 動 包 括 實 習 示 範 遊 戲 簡 短 課 節 等 )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代 表 簡 介 課 程 內 容 派 發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資 料 單 張 - 4 -
5 導 引 課 程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將 於 2016 年 3 月 5 日 及 12 日 ( 星 期 六 ), 為 有 意 在 學 年 報 讀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作 為 選 修 科 的 學 生 提 供 導 引 課 程 本 局 稍 後 會 透 過 聯 遞 系 統 寄 發 有 關 導 引 課 程 的 詳 情 及 報 名 表 格 給 學 校 至 於 應 用 學 習 ( 非 華 語 學 生 適 用 ),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亦 會 於 2015 年 11 月 28 日 ( 星 期 六 ) 為 學 生 提 供 導 引 課 程, 本 局 稍 後 會 透 過 聯 遞 系 統 寄 發 有 關 導 引 課 程 的 詳 情 及 報 名 表 格 給 學 校 對 教 師 的 支 援 25. 為 支 援 學 校 推 行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教 育 局 會 與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及 考 評 局 合 作, 為 教 師 舉 辦 應 用 學 習 專 業 培 訓 課 程 有 關 詳 情, 請 留 意 教 育 局 培 訓 行 事 曆 的 公 布 報 名 程 序 26. 所 有 學 生 必 須 透 過 就 讀 學 校 申 請 報 讀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學 校 在 提 名 學 生 報 讀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前, 請 參 考 附 錄 三 的 學 校 提 名 指 引 所 有 報 讀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的 學 生, 均 須 通 過 個 別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的 甄 選 程 序 有 關 個 別 課 程 的 甄 選 準 則, 將 於 2016 年 1 月 上 載 至 教 育 局 網 頁 每 名 學 生 最 多 可 申 請 及 修 讀 兩 個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 不 包 括 應 用 學 習 ( 非 華 語 學 生 適 用 ) 在 內 ) 27.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 學 年 ) 將 於 2016 年 2 月 1 日 開 始 正 式 接 受 報 名 學 校 可 透 過 以 下 其 中 一 種 途 徑 為 學 生 向 教 育 局 遞 交 申 請 : 網 上 校 管 系 統 用 戶 : 透 過 網 上 校 管 系 統 的 應 用 學 習 模 組, 於 2016 年 4 月 21 日 或 之 前 遞 交 報 名 資 料 ; 或 非 網 上 校 管 系 統 用 戶 : 透 過 傳 真 ( 號 碼 : ) 於 2016 年 4 月 14 日 或 之 前 遞 交 報 名 表 至 於 應 用 學 習 ( 非 華 語 學 生 適 用 ) 課 程 ( 學 年 ), 學 校 可 由 2015 年 11 月 3 日 開 始 報 名 及 透 過 以 下 其 中 一 種 途 徑 為 學 生 向 教 育 局 遞 交 申 請 : 網 上 校 管 系 統 用 戶 : 透 過 網 上 校 管 系 統 的 應 用 學 習 模 組, 於 2016 年 1 月 5 日 或 之 前 遞 交 報 名 資 料 ; 或 非 網 上 校 管 系 統 用 戶 : 透 過 傳 真 ( 號 碼 : ) 於 2016 年 1 月 4 日 或 之 前 遞 交 報 名 表 有 關 應 用 學 習 ( 非 華 語 學 生 適 用 ) 課 程 的 查 詢, 可 致 電 與 本 局 聯 絡 備 註 : 學 校 可 於 教 育 局 網 頁 下 載 網 上 校 管 系 統 應 用 學 習 模 組 用 戶 手 冊 報 名 表 及 其 他 相 關 表 格 ( cdr.websams.edb.gov.hk 及 curriculum-development/cross-kla-studies/applied-learning/forms-download.html) 報 名 程 序 及 相 關 的 主 要 事 項 和 日 期 詳 列 於 附 錄 四 及 附 錄 五, 供 學 校 參 閱 - 5 -
6 查 詢 28. 如 對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有 任 何 疑 問, 請 致 電 應 用 學 習 組 熱 線 查 詢 教 育 局 局 長 2015 年 10 月 27 日 ( 葉 蔭 榮 代 行 ) - 6 -
7 附 錄 一 高 中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 學 年 ) 一 覽 表 List of Senior Secondary Applied Learning Courses ( Cohort) 學 習 範 疇 Area of Studies 課 程 組 別 Course Cluster 科 目 代 碼 Subject Code 課 程 Course 註 一 及 註 二 NOTE 1 & NOTE 2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註 三 Course Provider NOTE 3 教 學 語 言 Medium of Instruction 註 四 課 程 費 用 Course Fee NOTE 4 (HK$) 676 時 裝 及 形 象 設 計 Fashion and Image Design 13, 設 計 學 Design Studies 668 室 內 設 計 Interior Design 12, 珠 寶 及 時 尚 首 飾 設 計 Jewellery and Accessories Design HKBU (SCE) 16,500 創 意 學 習 Creative Studies 2. 媒 體 藝 術 Media Arts 669 電 腦 遊 戲 及 動 畫 設 計 Computer Game and Animation Design 12, 由 踐 入 藝 : 粵 劇 入 門 Introduction to Cantonese Opera HKAPA 22, 表 演 藝 術 Performing Arts 599 舞 出 新 機 - 舞 蹈 藝 術 Taking a Chance on Dance HKAPA 18, 由 戲 開 始. 劇 藝 縱 橫 The Essentials of Dramatic Arts HKAPA 16,000 媒 體 及 傳 意 Media and Communication 4. 電 影 電 視 與 廣 播 學 Films, TV and Broadcasting Studies 5. 媒 體 製 作 與 公 共 關 係 Media Production and Public Relations 6. 會 計 及 金 融 Accounting and Finance 電 影 及 錄 像 Film and Video 雜 誌 編 輯 與 製 作 Magazine Editing and Production 新 媒 體 傳 播 策 略 New Media Communication Strategies 會 計 實 務 Accounting in Practice CUSCS HKU (SPACE) HKU (SPACE) 13,200 12,000 13,000 15,500 商 業 管 理 及 法 律 Business, Management and Law 7. 商 業 學 Business Studies 中 小 企 創 業 實 務 Entrepreneurship for SME 市 場 營 銷 及 網 上 推 廣 Marketing and Online Promotion CUSCS CityU (SCOPE) 11,500 14, 法 律 學 Legal Studies 672 香 港 執 法 實 務 Law Enforcement in Hong Kong HKBU (SCE) 13, 食 品 服 務 及 管 理 Food Services and Management 餐 飲 業 運 作 Food and Beverage Operations 甜 品 及 咖 啡 店 營 運 Pâtisserie and Café Operations 西 式 食 品 製 作 Western Cuisine CICE HKCT 13,000 16,500 13,800 服 務 Services 10. 款 待 服 務 Hospitality Services 酒 店 服 務 營 運 Hospitality Services in Practice 酒 店 營 運 Hotel Operations CityU (SCOPE) 16,500 13, 個 人 及 社 區 服 務 Personal and Community Services 幼 兒 教 育 Child Care and Education 美 容 學 基 礎 Fundamental Cosmetology CICE 13,200 12,
8 學 習 範 疇 Area of Studies 課 程 組 別 Course Cluster 科 目 代 碼 Subject Code 課 程 Course 註 一 及 註 二 NOTE 1 & NOTE 2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註 三 Course Provider NOTE 3 教 學 語 言 Medium of Instruction 註 四 課 程 費 用 Course Fee NOTE 4 (HK$) 689 動 物 護 理 Animal Care CityU (SCOPE) 英 文 English 23, 醫 療 科 學 及 健 康 護 理 Medical Science and Health Care 中 醫 藥 學 基 礎 Foundation in Medicine 健 康 護 理 實 務 Health Care Practice HKU (SPACE) CICE 14,800 13,900 應 用 科 學 Applied Science 13. 心 理 學 Psychology 醫 務 化 驗 科 學 Medical Laboratory Science 應 用 心 理 學 Applied Psychology 實 用 心 理 學 Practical Psychology HKU (SPACE) LIFE HKBU (SCE) 15,600 15,200 13, 運 動 Sports 運 動 科 學 及 體 適 能 Exercise Science and Health Fitness 運 動 及 體 適 能 教 練 Sports and Fitness Coaching HKBU (SCE) HKCT 17,000 12,000 工 程 及 生 產 Engineering and Production 15. 土 木 電 機 及 機 械 工 程 Civil, Electrical and Mechanical Engineering 16. 資 訊 工 程 Information Engineering 17. 服 務 工 程 Services Engineering 汽 車 科 技 Automotive Technology 電 機 及 能 源 工 程 Electrical and Energy Engineering 電 腦 鑑 證 科 技 Computer Forensic Technology 航 空 學 Aviation Studies 屋 宇 科 技 Building Technology CICE HKU (SPACE) HKU (SPACE) 12,650 13,200 13,000 14,500 12,100 應 用 學 習 ( 非 華 語 學 生 適 用 ) Applied Learning (for non- speaking students) 服 務 業 for the Service Industry 款 待 實 務 Practical in Hospitality HKBU (SCE) HKCT 39,900 36,000 註 一 NOTE 1 學 生 在 同 一 個 課 程 組 別 內 只 可 修 讀 一 科 有 的 課 程 For courses marked with, only ONE course in the course cluster could be taken by students. 註 二 NOTE 2 有 的 課 程 已 載 錄 於 資 歷 名 冊, 屬 於 資 歷 架 構 第 三 級 的 證 書 課 程 學 生 成 功 完 成 有 的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除 了 會 得 到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資 歷 之 外, 亦 會 獲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頒 發 資 歷 架 構 第 三 級 證 書 詳 情 可 瀏 覽 資 歷 名 冊 網 頁 ( The courses marked with are registered in the Qualifications Register as certificate programmes at Qualifications Framework (QF) Level 3. Students will also obtain a QF Level 3 certificate issued by Course Providers in addition to HKDSE qualification upon successful completion of these Applied Learning courses. Details are available at the Qualifications Register website ( 註 三 NOTE 3 CICE CityU(SCOPE) CUSCS HKAPA HKBU(SCE) HKCT HKU(SPACE) LIFE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Course Provider 明 愛 社 區 書 院 Caritas Institute of Community Education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專 業 進 修 學 院 School of Continuing and Professional Education, City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香 港 大 學 專 業 進 修 學 院 School of Continuing and Professional Studies,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香 港 演 藝 學 院 The Hong Kong Academy for Performing Arts 香 港 浸 會 大 學 持 續 教 育 學 院 School of Continuing Education, Hong Kong Baptist University 香 港 專 業 進 修 學 校 Hong Kong College of Technology 香 港 大 學 專 業 進 修 學 院 School of Professional and Continuing Education,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嶺 南 大 學 持 續 進 修 學 院 Lingnan Institute of Further Education 職 業 訓 練 局 Vocational Training Council 註 四 NOTE 4 所 有 在 資 助 中 學 官 立 中 學 按 位 津 貼 中 學 直 接 資 助 計 劃 的 中 學 及 設 有 高 中 班 級 的 特 殊 學 校 修 讀 由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所 建 議 之 高 中 課 程 的 學 生, 將 獲 教 育 局 及 學 校 全 數 資 助 課 程 費 用 All students in aided, government and caput secondary schools, as well as secondary schools under the Direct Subsidy Scheme and special schools with senior secondary classes following the senior secondary curriculum recommended by the Curriculum Development Council will be fully subsidised by the Education Bureau and schools to take Applied Learning courses
9 高 中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 學 年 ) 撥 款 及 會 計 帳 目 安 排 附 錄 二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支 援 所 有 資 助 中 學 官 立 中 學 按 位 津 貼 中 學 直 接 資 助 計 劃 的 中 學 及 設 有 高 中 班 級 的 特 殊 學 校, 在 新 學 制 下 施 行 多 元 化 的 課 程, 以 照 顧 學 生 的 不 同 需 要 津 貼 以 現 金 形 式 發 放 給 資 助 中 學 按 位 津 貼 中 學 直 接 資 助 計 劃 的 中 學 及 特 殊 學 校, 而 官 立 中 學 則 以 預 算 撥 款 形 式 發 放 此 津 貼 可 用 作 支 援 學 校 開 辦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2. 合 資 格 的 學 校 如 提 供 經 教 育 局 批 核 及 由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開 辦 的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可 每 年 獲 教 育 局 發 放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以 支 付 費 用 這 些 學 校 所 提 供 的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須 為 校 內 的 選 修 科 目, 學 生 在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所 取 得 的 成 績, 亦 將 記 錄 在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上 3. 有 意 申 請 應 用 學 習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的 學 校, 須 制 訂 三 年 計 劃 書 ( 必 須 獲 得 校 董 會 法 團 校 董 會 或 學 校 管 理 委 員 會 通 過 ), 說 明 如 何 為 有 關 屆 別 的 學 生 增 加 科 目 的 選 擇 請 將 該 計 劃 書 以 附 錄 形 式, 夾 附 於 學 校 的 周 年 計 劃 書 內, 並 在 每 年 的 十 一 月 底 前, 上 載 至 學 校 網 頁 應 用 學 習 的 撥 款 安 排 4. 所 有 在 資 助 中 學 官 立 中 學 按 位 津 貼 中 學 直 接 資 助 計 劃 的 中 學 及 設 有 高 中 班 級 的 特 殊 學 校 修 讀 由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所 建 議 之 高 中 課 程 的 學 生, 均 可 獲 應 用 學 習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的 資 助 1 每 名 合 資 格 學 生 最 多 可 獲 兩 個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的 資 助 如 個 別 學 生 修 讀 四 個 選 修 科 目 而 其 中 一 科 為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則 該 課 程 會 被 視 作 第 四 個 選 修 科 目 及 不 會 獲 發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的 資 助 5. 每 所 學 校 每 屆 高 中 學 生 的 課 程 津 貼 名 額 上 限 為 120 人 次 ( 超 出 此 限 額 的 課 程 費 用, 須 由 學 校 全 數 支 付 ) 所 有 合 資 格 申 請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的 學 校, 均 不 可 向 學 生 收 取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的 課 程 費 用 學 年 的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的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額 如 下 : 1 每 所 學 校 首 十 名 修 讀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的 學 生 人 次 : 每 名 學 生 每 個 課 程 的 津 貼 額 為 全 校 同 屆 學 生 所 修 讀 的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的 平 均 課 程 費 用 的 100% 餘 下 的 110 個 津 貼 名 額 : 每 名 學 生 每 個 課 程 的 津 貼 額 約 為 全 校 同 屆 學 生 所 修 讀 的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的 平 均 課 程 費 用 的 75%, 而 津 貼 額 的 上 限 為 每 名 學 生 每 個 課 程 10,892 元 學 校 可 調 配 下 表 所 列 的 資 源 以 支 付 課 程 費 用 : 學 生 如 因 在 校 情 況 改 變 ( 如 : 已 離 校 的 學 生 ) 而 未 能 符 合 以 上 第 四 段 所 述 的 資 格, 將 不 能 獲 得 應 用 學 習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的 資 助 如 有 關 學 生 已 成 功 修 畢 第 一 年 的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並 得 到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及 教 育 局 的 同 意, 則 可 自 費 完 成 第 二 年 的 課 程 - 9 -
10 學 校 類 別 資 助 中 學 官 立 中 學 按 位 津 貼 中 學 直 接 資 助 計 劃 的 中 學 學 校 可 調 配 的 資 源 學 校 發 展 津 貼 營 辦 開 支 整 筆 津 貼 一 般 範 疇 / 擴 大 的 營 辦 開 支 整 筆 津 貼 的 盈 餘 代 課 教 師 津 貼 / 整 合 代 課 教 師 津 貼 高 中 課 程 支 援 津 貼 學 校 經 費 擴 大 的 科 目 及 課 程 整 筆 津 貼 整 合 代 課 教 師 津 貼 高 中 課 程 支 援 津 貼 學 校 發 展 津 貼 高 中 課 程 支 援 津 貼 學 費 津 貼 學 校 經 費 學 校 發 展 津 貼 直 資 津 貼 學 校 經 費 7. 如 學 校 同 時 開 辦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及 應 用 學 習 調 適 課 程, 則 其 總 津 貼 名 額 上 限 仍 為 120 人 次, 當 中 已 包 括 應 用 學 習 調 適 課 程 的 津 貼 名 額 ( 上 限 為 30 人 次 ) 每 所 學 校 可 獲 發 平 均 課 程 費 用 的 100% 的 十 個 津 貼 名 額, 已 包 括 修 讀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和 應 用 學 習 調 適 課 程 的 學 生 人 次 在 內 在 計 算 這 些 學 校 的 津 貼 金 額 時, 教 育 局 會 按 學 生 所 修 讀 的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及 應 用 學 習 調 適 課 程 的 平 均 課 程 費 用, 以 較 高 者 優 先 計 算 十 名 獲 100% 津 貼 額 的 名 額 有 關 應 用 學 習 調 適 課 程 詳 情, 請 參 閱 教 育 局 網 頁 ( s/adapted-applied-learning/index.html) 8. 學 校 如 在 特 殊 情 況 下 因 開 設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而 面 對 確 實 的 財 政 困 難 ( 例 如 : 每 屆 高 中 級 別 超 過 五 班 及 / 或 有 大 量 學 生 報 讀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的 學 校 ), 可 向 教 育 局 申 請 額 外 撥 款 學 校 須 於 2016 年 6 月 30 日 或 之 前 向 教 育 局 提 交 書 面 申 請, 說 明 所 面 對 的 財 政 問 題 及 申 請 的 金 額, 並 建 議 長 遠 的 解 決 方 案 教 育 局 將 會 按 個 別 學 校 的 情 況 考 慮 有 關 申 請, 並 會 盡 量 提 供 協 助 通 訊 地 址 及 經 辦 人 如 下 : 香 港 九 龍 九 龍 塘 沙 福 道 19 號 教 育 局 九 龍 塘 教 育 服 務 中 心 西 座 一 樓 W115 室 教 育 局 課 程 發 展 處 總 課 程 發 展 主 任 ( 應 用 學 習 ) 9. 應 用 學 習 的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 學 年 ), 只 可 用 於 資 助 學 年 修 讀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的 學 生, 並 不 可 與 資 助 其 他 屆 別 的 應 用 學 習 的 津 貼 混 合 使 用 學 校 必 須 將 津 貼 用 作 支 付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所 收 取 的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費 用 此 津 貼 不 可 用 作 開 辦 高 中 的 其 他 語 言 及 其 他 課 程 ( 應 由 其 他 類 別 的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資 助 ) 購 買 資 產 經 常 性 開 支 保 養 及 維 修 等 其 他 用 途 10. 學 校 除 可 調 配 其 他 資 源 以 補 足 課 程 費 用 的 餘 額 外, 亦 可 以 基 於 提 供 場 地 設 施 器 材 或 由 校 內 教 師 協 助 教 授 部 分 課 程, 向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申 請 減 免 課 程 費 用
11 撥 款 及 會 計 賬 目 安 排 11.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的 款 項 將 平 均 分 兩 期 發 放 給 學 校 教 育 局 將 分 別 於 2016 年 8 月 及 2017 年 8 月 向 學 校 發 放 第 一 及 第 二 期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的 暫 定 撥 款 官 立 中 學 則 以 預 算 撥 款 形 式 發 放 有 關 津 貼 金 額 將 根 據 實 際 修 讀 學 年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的 學 生 人 次 ( 分 別 以 2016 年 9 月 30 日 及 2017 年 9 月 30 日 的 數 據 為 準 ) 及 學 校 所 遞 交 的 資 料 而 作 出 調 整 12. 學 校 須 將 教 育 局 發 放 的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連 同 從 其 他 資 源 中 調 配 所 得 的 款 項, 平 均 分 兩 期 向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繳 付 課 程 費 用 第 一 及 第 二 期 的 課 程 費 用 將 分 別 按 截 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 及 2017 年 9 月 30 日 修 讀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的 學 生 人 次 計 算, 而 學 校 須 在 收 到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發 出 的 繳 費 通 知 書 或 發 票 後, 繳 付 有 關 課 程 費 用 13. 資 助 中 學 按 位 津 貼 中 學 直 接 資 助 計 劃 的 中 學 及 特 殊 學 校, 須 就 有 關 津 貼 在 政 府 經 費 資 金 分 類 帳 帳 目 中 備 存 一 個 獨 立 的 分 類 帳, 並 稱 為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 學 年 ), 妥 善 記 錄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的 所 有 收 支 款 項, 詳 情 如 下 : 應 用 學 習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 學 年 ) 支 出 向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繳 付 的 課 程 費 用 收 入 教 育 局 發 放 的 應 用 學 習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學 校 調 配 的 其 他 資 源 ( 例 如 : 營 辦 開 支 整 筆 津 貼 一 般 範 疇 的 盈 餘 ) 分 類 帳 的 餘 款 可 轉 撥 入 下 一 學 年, 直 至 2017/18 學 年 完 結 為 止 如 教 育 局 所 發 放 的 津 貼 於 2018 年 8 月 31 日 尚 有 剩 餘 款 項, 津 貼 餘 額 須 退 還 教 育 局 如 分 類 帳 目 中 出 現 任 何 赤 字, 學 校 應 調 撥 上 述 ( 第 六 段 ) 的 其 他 資 源, 於 每 學 年 完 結 前 補 足 津 貼 的 差 額 14. 官 立 中 學 須 從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 學 年 ) 的 指 定 用 戶 帳 號 中 支 帳 在 每 個 財 政 年 度 完 結 時 ( 即 2017 年 3 月 31 日 及 2018 年 3 月 31 日 ), 所 得 津 貼 的 未 用 餘 額 會 被 撤 銷, 不 可 轉 撥 入 下 個 財 政 年 度 ; 如 有 赤 字, 學 校 則 須 調 撥 上 述 ( 第 六 段 ) 的 其 他 資 源 填 補 應 用 學 習 ( 非 華 語 學 生 適 用 ) 的 學 生 津 貼 15. 教 育 局 將 全 數 資 助 學 校 支 付 應 用 學 習 ( 非 華 語 學 生 適 用 ) 課 程 的 費 用, 而 學 生 津 貼 的 暫 定 撥 款 會 分 三 期 平 均 發 放 給 學 校 教 育 局 將 分 別 於 2016 年 1 月 發 放 第 一 期 學 生 津 貼 的 暫 定 撥 款,2016 年 8 月 及 2017 年 8 月 向 學 校 發 放 第 二 及 第 三 期 學 生 津 貼 的 暫 定 撥 款 官 立 中 學 則 以 預 算 撥 款 形 式 發 放 有 關 津 貼 金 額 將 根 據 實 際 修 讀 的 學 生 人 數 ( 分 別 以 2016 年 2 月 27 日 2016 年 9 月 30 日 及 2017 年 9 月 30 日 的 數 據 為 準 ) 及 學 校 所 遞 交 的 資 料 而 作 出 調 整
12 16. 學 校 須 將 教 育 局 平 均 分 三 期 發 放 的 應 用 學 習 ( 非 華 語 學 生 適 用 ) 的 學 生 津 貼 支 付 給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第 一 第 二 及 第 三 期 的 課 程 費 用 會 根 據 於 2016 年 2 月 27 日 2016 年 9 月 30 日 及 2017 年 9 月 30 日 的 實 際 修 讀 學 生 人 數 來 計 算 學 校 應 根 據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給 予 的 收 據 或 發 票 支 付 有 關 課 程 費 用 17. 資 助 中 學 按 位 津 貼 中 學 直 接 資 助 計 劃 的 中 學 及 特 殊 學 校, 須 就 有 關 津 貼 在 政 府 經 費 資 金 分 類 帳 帳 目 中 備 存 一 個 獨 立 的 分 類 帳, 並 稱 為 應 用 學 習 ( 非 華 語 學 生 適 用 )( 學 年 ), 妥 善 記 錄 所 有 收 支 款 項 分 類 帳 的 餘 額 可 轉 撥 入 下 一 學 年, 直 至 2017/18 學 年 完 結 為 止 如 教 育 局 所 發 放 的 津 貼 於 2018 年 8 月 31 日 尚 有 剩 餘 款 項, 津 貼 餘 額 須 退 還 教 育 局 18. 官 立 中 學 須 從 應 用 學 習 ( 非 華 語 學 生 適 用 )( 學 年 ) 的 指 定 用 戶 帳 號 中 支 帳 在 每 個 財 政 年 度 完 結 時 ( 即 2016 年 3 月 31 日 2017 年 3 月 31 日 及 2018 年 3 月 31 日 ), 所 得 津 貼 的 未 用 餘 額 會 被 撤 銷, 不 可 轉 撥 入 下 個 財 政 年 度
13 報 讀 高 中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 不 包 括 應 用 學 習 ( 非 華 語 學 生 適 用 )) 學 校 提 名 指 引 附 錄 三 學 校 提 名 學 生 報 讀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時, 可 參 考 以 下 指 引 : 學 校 應 協 助 學 生 根 據 自 己 的 興 趣 和 性 向 選 讀 合 適 的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並 按 照 高 中 課 程 設 計 的 主 導 原 則, 讓 學 生 有 寬 廣 而 均 衡 的 學 習 經 歷 每 名 學 生 最 多 可 報 讀 兩 個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 不 包 括 應 用 學 習 ( 非 華 語 學 生 適 用 ) 在 內 ) 報 讀 多 於 一 個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的 學 生, 須 於 遞 交 申 請 時 填 寫 優 先 次 序 學 生 在 通 過 甄 選 程 序 後, 可 按 意 願 接 納 最 多 兩 個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的 名 額 學 校 可 選 擇 為 有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的 學 生, 於 遞 交 報 讀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的 申 請 時 提 供 補 充 資 料, 以 供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參 考, 有 關 表 格 可 於 教 育 局 網 頁 ( 下 載, 填 妥 後 可 透 過 傳 真 ( 號 碼 : ) 交 回 教 育 局 辦 理 教 育 局 會 將 該 資 料 轉 交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用 作 參 考 如 有 需 要,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將 聯 絡 學 校, 為 有 關 學 生 作 出 特 別 的 甄 選 安 排 教 育 局 鼓 勵 學 校 就 學 生 的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與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保 持 溝 通, 以 支 援 學 生 修 讀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學 校 應 盡 量 調 動 資 源, 以 配 合 學 生 修 讀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的 需 要 如 申 請 人 數 太 多, 並 超 出 學 校 的 預 算 上 限, 校 方 應 根 據 以 下 原 則 擬 訂 提 名 的 優 先 次 序 學 校 應 留 意, 在 決 定 提 名 的 優 先 次 序 時, 不 應 只 考 慮 學 生 的 學 業 成 績 讓 最 多 學 生 受 惠 : 學 校 應 作 妥 善 安 排, 盡 量 讓 最 多 的 學 生 修 讀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而 非 讓 少 部 分 的 學 生 修 讀 多 於 一 個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因 此, 如 學 生 申 請 修 讀 第 二 個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該 申 請 應 獲 編 配 較 後 的 優 先 次 序 照 顧 學 生 的 學 習 需 要, 並 考 慮 以 下 因 素 : (1) 與 其 他 高 中 選 修 科 目 的 組 合 學 生 所 修 讀 的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與 其 他 高 中 選 修 科 目 的 靈 活 科 目 組 合, 應 能 補 足 或 擴 闊 他 們 的 學 習 經 歷 (2) 高 中 課 程 選 修 科 目 的 總 數 修 讀 兩 科 高 中 選 修 科 目 ( 包 括 應 用 學 習 ) 的 學 生, 應 比 修 讀 三 科 選 修 科 目 的 學 生, 獲 編 配 較 高 的 優 先 次 序
14 高 中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 學 年 ) 重 要 日 程 附 錄 四 學 校 簡 介 會 2015 年 12 月 11 日 ( 星 期 五 ) 學 年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展 覽 及 導 引 活 動 2016 年 2 月 18 日 至 20 日 ( 星 期 四 至 星 期 六 ) 學 校 遞 交 導 引 課 程 報 名 表 2016 年 2 月 26 日 或 之 前 ( 星 期 五 ) 導 引 課 程 2016 年 3 月 5 日 及 12 日 ( 星 期 六 ) 模 式 一 學 校 遞 交 申 請 學 校 以 網 上 校 管 系 統 報 名 :2016 年 2 月 1 日 至 4 月 21 日 學 校 ( 非 網 上 校 管 系 統 用 戶 ) 以 傳 真 報 名 ( 號 碼 : ): 2016 年 2 月 1 日 至 4 月 14 日 ( 學 校 於 2016 年 5 月 12 日 收 到 甄 選 學 生 安 排 ( 星 期 四 ))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甄 選 學 生 2016 年 5 月 21 日 及 28 日 (6 月 4 日 為 後 備 日 期 ) 教 育 局 公 布 甄 選 結 果 由 2016 年 6 月 14 日 開 始 模 式 二 學 校 與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甄 選 學 生, 並 確 定 施 行 細 節 及 課 程 費 用 減 免 安 排 2016 年 4 月 至 6 月 學 校 確 定 修 讀 學 生 人 次 2016 年 6 月 27 日 或 之 前 學 校 遞 交 班 別 資 料 及 學 生 資 料 2016 年 7 月 6 日 或 之 前 教 育 局 向 學 校 發 放 第 一 期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的 暫 定 撥 款 2016 年 8 月 第 一 年 (2016/17 學 年 ) 開 課 2016 年 9 月 教 育 局 根 據 截 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 的 實 際 修 讀 人 次 計 算 經 調 整 後 的 第 一 期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金 額 * 學 校 向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繳 交 第 一 期 課 程 費 用 2016 年 10 月 /11 月 教 育 局 向 學 校 發 放 第 二 期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的 暫 定 撥 款 2017 年 8 月 開 課 2017 年 9 月 第 二 年 (2017/18 學 年 ) 學 校 向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呈 報 學 生 修 讀 的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2017 年 9 月 /10 月 教 育 局 根 據 截 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 的 實 際 修 讀 人 次 計 算 經 調 整 後 的 第 二 期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金 額 * 學 校 向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繳 交 第 二 期 課 程 費 用 2017 年 10 月 /11 月 * 教 育 局 將 於 2017 年 1 月 及 2018 年 1 月 前, 分 別 調 整 發 放 給 學 校 的 第 一 期 及 第 二 期 多 元 學 習 津 貼
15 應 用 學 習 ( 非 華 語 學 生 適 用 )( 學 年 ) 重 要 日 程 附 錄 五 學 校 簡 介 會 2015 年 11 月 2 日 ( 星 期 一 ) 導 引 課 程 2015 年 11 月 28 日 ( 星 期 六 ) 學 校 遞 交 學 校 報 名 班 別 資 料 及 學 生 資 料 學 校 以 網 上 校 管 系 統 報 名 :2015 年 11 月 3 日 至 2016 年 1 月 5 日 或 學 校 ( 非 網 上 校 管 系 統 用 戶 ) 以 傳 真 報 名 ( 號 碼 : ):2015 年 11 月 3 日 至 2016 年 1 月 4 日 (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會 為 學 生 安 排 入 讀 課 程 事 宜 ) 第 一 年 (2015/16 學 年 ) 開 課 教 育 局 向 學 校 發 放 第 一 期 學 生 津 貼 的 暫 定 撥 款 2016 年 1 月 教 育 局 根 據 截 至 2016 年 2 月 27 日 的 實 際 修 讀 人 數 計 算 經 調 整 後 的 第 一 期 學 生 津 貼 金 額 * 學 校 向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繳 交 第 一 期 課 程 費 用 2016 年 3 月 /4 月 教 育 局 向 學 校 發 放 第 二 期 學 生 津 貼 的 暫 定 撥 款 2016 年 8 月 開 課 2016 年 9 月 第 二 年 (2016/17 學 年 ) 教 育 局 根 據 截 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 的 實 際 修 讀 人 數 計 算 經 調 整 後 的 第 二 期 學 生 津 貼 金 額 * 學 校 向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繳 交 第 二 期 課 程 費 用 2016 年 10 月 /11 月 教 育 局 向 學 校 發 放 第 三 期 學 生 津 貼 的 暫 定 撥 款 2017 年 8 月 開 課 2017 年 9 月 第 三 年 (2017/18 學 年 ) 學 校 向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呈 報 學 生 修 讀 的 應 用 學 習 ( 非 華 語 學 生 適 用 ) 課 程 2017 年 9 月 /10 月 教 育 局 根 據 截 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 的 實 際 修 讀 人 數 計 算 經 調 整 後 的 第 三 期 學 生 津 貼 金 額 * 學 校 向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繳 交 第 三 期 課 程 費 用 2017 年 10 月 /11 月 學 生 津 貼 -- 應 用 學 習 ( 非 華 語 學 生 適 用 ) 的 學 生 津 貼 * 教 育 局 將 於 2016 年 5 月 2017 年 1 月 及 2018 年 1 月 前, 分 別 調 整 發 放 給 學 校 的 第 一 期 至 第 三 期 學 生 津 貼
(Microsoft Word - 16\246~2\244\353\256a\252\370\253H.doc)
寧 波 公 學 2016 年 2 月 份 家 長 信 ( 通 告 編 號 :33/16) 敬 啟 者 : 隨 函 附 上 2016 年 2 月 份 校 務 安 排 及 活 動 事 宜 之 通 告, 有 關 通 告 將 於 同 日 上 載 學 校 網 頁, 敬 請 家 長 留 意 摘 要 如 下 : 全 校 通 用 1. 第 二 十 一 屆 表 揚 教 師 計 劃 選 舉 結 果 (P) 2. 第 四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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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1 年 5 月 27 日 總 目 173-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分 目 228 學 生 資 助 請 各 委 員 批 准 由 2011/ 12 學 年 起 推 行 有 關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改 善 建 議 問 題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下 稱 文 憑 考 試 ) 將 於 2011/ 12 學 年 首 次 舉 行 我 們 須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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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諮 心 組 職 涯 領 域 與 生 涯 徑 路 圖 一 職 涯 領 域 以 下 為 本 所 畢 業 生 就 業 相 關 領 域 與 簡 介 說 明, 各 類 別 修 課 事 項 之 說 明 請 參 照 頁 碼 欄 位, 並 翻 至 該 頁 詳 讀 其 說 明, 以 作 為 未 來 就 業 與 修 業 課 程 安 排 之 參 考 此 外, 同 學 在 思 索 未 來 實 習 或 工 作 之 機 構 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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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01 機 電 工 程 署 簡 介 規 管 服 務 營 運 服 務 6 80 / 6 02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機 場 及 車 輛 工 程 部 6,000 綜 合 工 程 部 衛 生 工 程 部 03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市 政 工 程 部 工 程 策 劃 部 運 輸 保 安 及 中 央 工 程 部 X / 04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 前 稱 學 徒 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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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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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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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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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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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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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1: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原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護 理 助 產 學 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 護 理 助 產 學 I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I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6 表 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課 程 名 稱 原 開 課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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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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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教育實習問與答:
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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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六 級 家 長 講 座 2012-02-19 大 學 聯 合 招 生 申 請 及 其 他 升 學 出 路 內 容 包 括 大 學 聯 招 (JUPAS) 大 學 聯 招 以 外 的 本 地 大 學 學 位 本 地 副 學 位 課 程 國 內 升 學 台 灣 升 學 本 校 中 六 重 讀 大 學 聯 合 招 生 辦 法 (JUPAS) 本 校 所 有 中 六 級 學 生 已 完 成 大 學 聯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4年說明會簡報-final-0923.ppt [相容模式]
主 任 導 師 一 年 級 導 師 系 學 會 導 師 二 年 級 導 師 教 育 專 業 課 26 學 分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 每 年 3 月 )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證 書 學 習 護 照 ( 實 地 實 習 研 習 服 務 時 數 心 霊 美 學 與 藝 術 人 文 活 動 )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書 教 師 甄 試 專 門 課 程 ( 任 教 類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5 年 5 月 16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5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101 年 9 月 19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章 訂 定 依 據 第 一 條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修 業 要 點 ) 依 據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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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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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1 16 序 2 KK KK KK KK KK KK 溫 溫 KK KK 周 婉 芬 博 士 2016 年 5 月 前 言 平 安 健 康 便 好 了 16 10 ICU ICU 26 300 26 10 ICU ICU 曾 錦 強 2016 年 5 月 目 錄 Chapter 1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1.1 多 存 款 入 關 係 戶 口 2 1.2 不 傷 關 係 管 學 業 12 1.5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兒 歌 內 容 分 析 ~ 以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發 行 之 大 單 元 活 動 設 計 內 之 兒 歌 為 例 ~ 摘 要 82 76 158 一 兒 歌 類 目 的 分 布 情 形 ( ) 26 23 22 16 61 38.6 16.5 ( )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79 第 二 節 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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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零 一 一 年 二 月 二 十 一 日 會 議 資 料 文 件 立 法 會 CB(1)1280/10-11(03) 號 文 件 立 法 會 公 務 員 及 資 助 機 構 員 工 事 務 委 員 會 聘 任 公 務 員 時 接 納 新 高 中 學 制 下 學 歷 的 安 排 目 的 本 文 件 向 委 員 簡 介 在 聘 任 公 務 員 時 接 納 新 高 中 學 制 下 中 學 學 歷 及 成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升 等 評 審 辦 法 86 年 4 月 19 日 第 96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至 第 十 六 條 及 十 八 十 九 條 條 文 87 年 1 月 17 日 第 99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廿 八 條 條 文 並 刪 除 第 十 一 之 一 條 文 教 育 部 87 年 221 日 台 ( 八 七 ) 審 字 第 87008833
目 錄
目 錄 1. 收 回 本 年 度 經 費 1 ~ 2 2. 收 回 以 前 年 度 保 留 經 費 3 ~ 11 3. 新 舊 年 度 期 間 常 生 問 題 集 12 ~ 20 4. 收 款 收 據 錯 誤 之 問 題 集 21 ~ 22 歲 入 類 - 5. 轉 正 通 知 書 及 收 入 退 還 書 23 ~ 25 6. 其 他 26 ~ 26 7. 保 管 款 之 說 明 27 ~ 30 8.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4 年 6 月 15 日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4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分 本 薪 ( 年 功 薪 ) 加 給 及 獎 金 第 三 條 本 條 例 所 稱 主 管 機 關 如 下 : 一 公 立 學 校 : ( 一 ) 國 立 學 校 為 教 育 部 (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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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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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103 年 8 月 編 製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操 作 1 2 4 0-12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一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流 程 方 案 線
總目46-公務員一般開支
管 制 人 員 : 本 總 目 下 的 開 支 會 由 下 列 人 員 交 代 -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分 目 001 010 0 11 023 024 025 028 037 041 及 042) 公 司 註 冊 處 處 長 ( 分 目 006) 香 港 金 融 管 理 局 總 裁 ( 分 目 008) 土 地 註 冊 處 處 長 ( 分 目 009) 庫 務 署 署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二 零 一 六 年 施 政 報 告 創 新 經 濟 促 進 和 諧 改 善 民 生 繁 榮 共 享 ( ) 1 5 ( ) 6 37 8 11 12 16 17 20 21 22 23 25 26 27 28 29 30 32 33 37 ( ) 38 66 42 48 49 51 52 56 57 59 60 65 66 ( ) 67 89 75 76 79 80 83 84 86 87 88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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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基 础 部 分 - 色 彩 TM TM Premier B2C Sales to China 2014 TM OCR www.divcom.com.hk/ocrc 現 在 開 始 計 劃 訪 問 亞 洲 零 售 博 覽 的 行 程! 交 通 配 套 乘 車 路 線 : 由 機 場 乘 坐 公 共 汽 車 : A11 或 E11 到 灣 仔 (~80 分 鐘 ) 地 鐵 :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醫 事 人 員 繼 續 教 育 積 分 管 理 系 統 使 用 手 冊 ( 醫 事 人 員 版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5 日 文 件 修 訂 歷 史 版 本 制 / 修 訂 人 員 變 更 內 容 摘 要 頁 數 提 供 日 期 V1.0 蕭 鳴 孙 初 版 制 訂 All 100.1.18 目 錄 壹 登 入 說 明... 3 貳 操 作 描 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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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序 一 : 系 科 自 我 適 性 定 位 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專 長 特 性 為 何? 1-1: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學 歷 專 長 特 性 情 形 1-2: 分 析 系 ( 科 ) 教 師 之 業 界 實 務 背 景 特 性 情 形 1-3: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專 長 背 景 經 驗 分 析 表 1-1: 已 完 成 系 ( 科 ) 教 師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細 則 下 述 合 約 細 則 適 用 於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 相 關 資 產 合 約 單 位 交 易 貨 幣 合 約 月 份 報 價 最 低 價 格 波 幅 立 約 成 價 立 約 價 值 持 倉 限 額 成 色 不 少 於 995 的 黃 金 100 金 衡 安 士 美 元 現 貨 月 及 下 兩 個 曆 月 集 團 行 政 總 裁 與 證 監 會 會 商 後 可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補 充 保 險 費 網 路 明 細 申 報 及 列 印 繳 款 書 系 統 操 作 手 冊 衛 生 福 利 部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04 月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附 錄 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規 定 102 新 生 相 關 規 定 若 有 變 動 將 依 各 系 所 公 告 為 準 生 物 醫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及 博 士 班 : 通 過 下 列 任 何 一 項 英 語 檢 測 標 準 即 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 ( 七 ) 以 上 校 外 成 績 皆 未 通 過, 可 參 加 校 內 英 檢 測 驗 總 成 績 超 過 160 分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土 木 工 程 系 招 生 目 標 甄 選 並 培 育 具 有 將 智 慧 工 程 訊 科 技 應 用 於 土 木 建 築 等 跨 領 域 整 合 知 識 與 科 技 之 專 業 人 才 學 程 代 碼 106002 招 生 群 ( 類 ) 別 06 土 木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與 材 工 程 系 招 生 目 標 甄 選 並 培 育 有 志 從 事 化 工 及 材 相 關 產 業 之 專 才, 從 事 製 程 規 劃 設 計 生 產 管 與 產 品 開 發 研 究 等 工 作 學 程 代 碼 106001 招 生 群 ( 類 ) 別 05 化 工 群 招 生 名 額 59 2 1 預 計 甄 試 人 數 177 第 二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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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 ) 13 年 類 師 在 職 進 修 專 錄 組 別 別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規 定 及 資 格 限 制 取 人 數 台 北 市 立 大 心 諮 商 位 1. 筆 試 9% 心 ( 含 測 驗 評 量 ) 輔 導 諮 商 2. 服 務 年 資 積 分 1% ( 須 繳 交 服 務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 持 有 國 民 小 或 稚 園 合 格 師 證 書, 並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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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e-Submission System Quick Reference Guide for Publication Related Matters (Chinese version)
有 關 登 載 事 宜 的 電 子 呈 交 系 統 簡 易 參 考 指 南 2016 年 5 月 1.4 版 本 第 1 頁 目 錄 1 登 入 前 要 準 備 的 資 料... 4 2 登 入 電 子 呈 交 系 統... 5 2.1 輸 入 使 用 者 編 號 及 密 碼... 5 2.2 接 受 免 責 聲 明 的 版 頁... 5 2.3 從 主 項 目 單 中 選 擇... 5 3 一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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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據 大 學 法 教 師 法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及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資 格 審 定 辦 法 訂 定 之 第 五 條 本 校 新 聘 專 兼 任 各 級 教 師 應 具 有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規 定 之 資 格, 新 聘 專 任 講 師 如 未 具 講 師 證 書 者, 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新 聘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 年 屏 東 縣 糖 尿 病 暨 慢 性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繼 續 教 育 The Conference of Diabetes Joint Care In 本 研 討 為 增 進 慢 性 病 患 之 肺 結 核 與 COPD 疾 病 認 識, 另 針 對 糖 尿 病 胰 島 素 之 臨 床 經 驗 分 享, 讓 學 員 充 分 認 識 胰 島 素 特 性, 以 提 供 良 好 的 醫
1050328上網單附件_105指_報名常見問題-新0408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106 學 年 度 高 中 英 語 聽 力 測 驗 報 名 常 見 問 題 分 類 編 號 項 目 報 考 資 格 及 報 名 方 式 報 名 資 料 填 寫 繳 費 低 收 /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其 他 1. 報 考 資 格? 1 報 考 資 格? 2 報 名 時 是 否 要 繳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3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及 進 修 學 校 肄
類 別 三 方 法 四 材 法 與 實 習 原 理 必 修 2 2 發 展 與 設 計 必 修 2 2 習 評 量 必 修 2 2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2 2 班 級 經 營 必 修 2 2 媒 體 與 運 用 2 2 實 習 必 修 2 2 國 民 小 語 文 材 法 國 民 小 國 語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部 103 年 1 月 24 日 臺 師 二 字 第 1030010873 號 函 同 意 核 定 本 校 103 年 11 月 12 日 103 年 度 第 1 期 第 1 次 委 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原 名 稱 :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本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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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共 管 理 範 疇 技 術 員 職 程 普 通 對 外 入 職 開 考 第 一 職 階 二 等 技 術 員 職 位 空 缺 報 考 集 有 關 報 考 地 點 日 期 及 時 間 報 考 地 點 在 那 裡? 開 考 通 告 上 所 述 遞 交 投 考 申 請 表 的 期 限 為 二 十 日, 自 本 通 告 在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公 報 公 佈 後 第 一 個 工 作 日 起 計 如
4. 根 據 教 資 會 資 助 院 校 的 資 料, 所 有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學 生 均 須 經 過 嚴 謹 全 面 的 評 核 才 獲 錄 取 院 校 會 從 多 方 面 評 核 申 請 人, 包 括 他 們 的 成 績 面 試 表 現 個 人 品 質 非 學 術 成 就 個 人 興 趣
立 法 會 CB(4)362/13-14(03) 號 文 件 2014 年 2 月 10 日 會 議 討 論 文 件 立 法 會 教 育 事 務 委 員 會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資 助 學 士 學 位 及 研 究 院 研 究 課 程 的 收 生 安 排 目 的 本 文 件 旨 在 簡 介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 教 資 會 ) 資 助 學 士 學 位 及 研 究 院
目 錄 頁 1. 歡 迎 使 用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系 統... 3 2. 新 用 戶... 4 2.1 新 用 戶 登 入 帳 戶 程 序... 4 2.2 啟 動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帳 戶... 5 2.2.1 核 對 帳 戶 的 地 址 資 料... 5 2.2.2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使 用 指 南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統 計 處 目 錄 頁 1. 歡 迎 使 用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系 統... 3 2. 新 用 戶... 4 2.1 新 用 戶 登 入 帳 戶 程 序... 4 2.2 啟 動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帳 戶... 5 2.2.1 核 對 帳 戶 的 地 址 資 料... 5 2.2.2 閱
宗 旨 6 宗 旨 是 確 保 香 港 的 年 青 人 有 機 會 接 受 均 衡 的 優 質 教 育, 以 應 付 未 來 生 活 和 工 作 上 的 挑 戰, 並 培 養 終 身 學 習 的 精 神, 不 斷 追 求 知 識, 充 實 自 己 簡 介 7 教 育 統 籌 局 在 這 綱 領 下
管 制 人 員 : 教 育 統 籌 局 局 長 會 交 代 本 總 目 下 的 開 支 二 OO 二 至 O 三 年 度 預 算... 二 OO 二 至 O 三 年 度 的 編 制 上 限 ( 按 薪 級 中 點 估 計 的 年 薪 值 ) 相 等 於 由 二 OO 二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預 算 設 有 的 101 個 非 首 長 級 職 位, 增 至 二 OO 三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3) 103 年 10 月 15 日 第 九 屆 第 四 次 董 事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5)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6 次
和 春 技 術 學 院 組 織 規 程 ( 核 定 本 ) 1 附 件 九 十 年 五 月 二 十 二 日 台 ( 九 ) 技 ( 二 ) 字 第 九 六 九 四 九 七 號 函 准 予 備 查 九 十 年 七 月 十 一 日 八 十 九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四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九 十 年 八 月 三 日 九 十 學 年 度 第 一 次 ( 臨 時 ) 校 務 會 議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105 學 年 度 臺 中 市 市 立 幼 兒 園 園 長 遴 選 簡 章 ( 第 2 次 公 告 ) 報 名 時 間 : 105 年 6 月 16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9 時 至 下 午 5 時 報 名 地 點 : 臺 中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遴 選 時 間 :105 年 6 月 20 日 ( 星 期 一 ) 遴 選 地 點 : 臺 中 市 政 府 陽 明 市 政 大 樓 2 樓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檔號:CDI-O/TE/08-05-18
檔 號 : EDB/CDI/ApL/07-02-12 教 育 局 通 函 第 174/2014 號 分 發 名 單 : 各 中 學 校 監 / 校 長 副 本 送 : 各 組 主 管 備 考 高 中 應 用 學 習 課 程 ( 2015-17 學 年 ) ( 注 意 : 各 中 學 校 長 及 教 師 均 應 閱 讀 本 通 函 備 辦 ) 摘 要 本 通 函 旨 在 公 布 於 報 名 程 序 2015/16
概 況 1. 報 考 資 格 有 意 申 請 報 考 四 校 聯 考 的 考 生, 必 須 具 以 下 任 一 資 格 : 完 成 中 學 六 年 級 或 相 等 程 度, 並 取 得 畢 業 資 格 現 正 就 讀 中 學 六 年 級 或 相 等 程 度 年 齡 在 二 十 五 歲 以 上, 具
澳 門 四 高 校 聯 合 入 學 考 試 ( 語 言 科 及 數 學 科 ) 方 案 背 景 鑒 於 本 澳 每 所 高 等 院 校 入 學 考 試 各 有 要 求, 高 中 畢 業 生 為 了 爭 取 更 多 選 擇 大 學 的 機 會, 除 應 付 中 學 畢 業 試, 亦 參 加 不 同 院 校 的 入 學 考 試 根 據 2013 年 澳 門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委 託 香 港 大 學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玄 奘 大 學 應 用 心 理 學 系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申 請 程 序 項 目 日 期 繳 交 資 料 遴 聘 指 導 教 授 一 提 論 文 題 目 及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同 意 書 需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 ( 一 ) 修 滿 超 過 一 半 的 學 分 (30 學 分 ) 或 ( 二 ) 所 有 必 修 課 已 修 過 ** 符 合 上 述 一 項 條 件 即 可 一
(Microsoft Word - MOODLE990201\266i\266\245\244\342\245U1000804)
(2011.08.04 修 訂 ) 目 錄 壹 舊 課 程 複 製 到 新 課 程 的 方 法... 1 一 將 舊 課 程 的 課 程 文 件 匯 入 新 課 程... 1 二 編 輯 新 課 程... 5 三 備 份 舊 課 程 資 料 還 原 至 新 課 程... 6 貳 元 課 程 (META COURSE) 說 明 與 應 用... 12 一 元 課 程 說 明... 12 二 利 用 元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email protected]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名 稱 :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一 為 規 範 臺 北 縣 ( 以 下 簡 稱 本 縣 )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標 準 設 置 原 則 及 加 置 原 則,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縣 教 師 員 額 計 算 標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轉 載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茲 制 定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毛 治 國 教 育 部 部 長 吳 思 華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公 布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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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立 臺 南 高 工 各 單 位 內 部 保 有 及 管 理 個 人 資 料 之 項 目 彙 整 表 一 臺 南 高 工 辦 理 業 務 涉 及 蒐 集 個 人 資 料 一 覽 表 項 目 一 二 四 單 位 名 稱 個 人 資 料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人 資 料 類 別 中 之 辨 識 者 ) 特 徵 類 (C011 家 庭 公 務 人 員 履 歷 資 料 情 形 人 事 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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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實 施 細 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建 設 部 令 第 52 號 目 錄 一 九 九 六 年 七 月 一 日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總 則 考 試 注 冊 執 業 附 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根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 以 下 簡 稱 條 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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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務 人 員 考 試 錄 取 人 員 實 務 訓 練 輔 導 要 點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年 十 一 月 十 五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六 四 四 七 號 函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一 年 十 月 二 十 一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一 六 二 四 號 函 修 正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三 月 八 日 保 訓 會 公 訓 字 第 九 三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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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RP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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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頁 / 共 8 頁 中 國 文 學 系 10 1 一 年 級 申 請 者 : 上 學 期 國 文 成 績 及 下 學 期 期 中 考 成 績 皆 達 80 分 ( 含 ) ( 附 國 文 老 師 下 學 期 期 中 考 試 成 績 證 明 ) 2 二 年 級 以 上 申 請 者 : 一 年 級 各 學 期 國 文 成 績 達 80 分 ( 含 ) 3 附 自 傳 一 份 4 申 請 人 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