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根 據 教 資 會 資 助 院 校 的 資 料, 所 有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學 生 均 須 經 過 嚴 謹 全 面 的 評 核 才 獲 錄 取 院 校 會 從 多 方 面 評 核 申 請 人, 包 括 他 們 的 成 績 面 試 表 現 個 人 品 質 非 學 術 成 就 個 人 興 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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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立 法 會 CB(4)362/13-14(03) 號 文 件 2014 年 2 月 10 日 會 議 討 論 文 件 立 法 會 教 育 事 務 委 員 會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資 助 學 士 學 位 及 研 究 院 研 究 課 程 的 收 生 安 排 目 的 本 文 件 旨 在 簡 介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 教 資 會 ) 資 助 學 士 學 位 及 研 究 院 研 究 課 程 的 收 生 安 排 教 資 會 資 助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的 收 生 安 排 2. 大 學 聯 合 招 生 辦 法 ( ) 是 協 助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及 昔 日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考 生 報 讀 教 資 會 資 助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的 主 要 平 台 持 有 的, 包 括 本 地 專 上 院 校 的 副 學 位 課 程 學 生, 以 及 在 本 地 或 境 外 學 校 修 讀 並 投 考 國 際 公 開 考 試 的 香 港 永 久 居 民, 則 須 直 接 向 個 別 資 助 院 校 申 請 入 學 ( 通 稱 非 ) 3. 教 資 會 資 助 院 校 在 收 生 方 面 高 度 自 主 每 所 院 校 按 照 公 平 和 擇 優 而 取 的 原 則, 就 不 同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自 行 制 訂 收 生 政 策 和 標 準, 以 評 核 學 生 通 過 或 非 途 徑 遞 交 的 申 請 教 資 會 資 助 院 校 致 力 從 眾 多 本 地 申 請 人 中, 甄 選 最 值 得 錄 取 的 學 生, 而 不 論 他 們 持 有 何 種 事 實 上, 通 過 及 非 途 徑 申 請 的 均 是 本 港 永 久 居 民, 他 們 均 應 享 有 同 等 機 會, 在 公 平 競 爭 的 基 礎 上, 獲 院 校 考 慮 錄 取 升 讀 教 資 會 資 助 課 程 1

2 4. 根 據 教 資 會 資 助 院 校 的 資 料, 所 有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學 生 均 須 經 過 嚴 謹 全 面 的 評 核 才 獲 錄 取 院 校 會 從 多 方 面 評 核 申 請 人, 包 括 他 們 的 成 績 面 試 表 現 個 人 品 質 非 學 術 成 就 個 人 興 趣 和 經 歷, 以 及 報 讀 課 程 的 選 擇 優 次 等 其 中, 院 校 在 評 核 不 同 本 地 申 請 人 的 相 對 優 次 方 面, 均 已 累 積 豐 富 經 驗, 而 且 會 持 續 監 察 以 不 同 獲 錄 取 的 學 生 在 入 學 後 的 相 對 表 現, 以 確 保 不 同 的 收 生 門 檻 一 致 據 我 們 了 解, 院 校 並 沒 有 採 用 任 何 公 式 換 算 和 比 較 不 同 的 和 非 學 術 成 就 5. 基 於 收 生 自 主, 政 府 或 教 資 會 並 沒 有 要 求 院 校 預 設 經 或 非 途 徑 錄 取 的 比 率 然 而, 我 們 得 悉 有 個 別 院 校 對 於 經 非 途 徑 錄 取 的 自 行 設 定 收 生 上 限 指 引 6. 整 體 而 言, 本 地 公 開 試 考 生 仍 然 是 教 資 會 資 助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的 主 要 學 生 來 源 按 入 學 途 徑 劃 分, 過 去 四 個 學 年 修 讀 教 資 會 資 助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的 分 項 資 料 摘 錄 如 下 : 修 讀 教 資 會 資 助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的 ( 按 入 學 途 徑 劃 分 ) 2010/ / / /14 三 年 制 課 程 四 年 制 課 程 總 數 ( 初 步 數 字 ) 學 生 人 數 百 (%) 學 生 人 數 百 (%) 學 生 人 數 百 (%) 學 生 人 數 百 (%) 學 生 人 數 百 (%) 學 生 人 數 百 (%) % % % % % % 非 % % % % % % a, b % % % % % ( 尚 未 有 資 料 ) ( 尚 未 有 資 料 ) a, c % % % % % 總 數 % % % % % % a. 入 學 資 歷 指 新 生 所 持 有 的 最 高 相 關 學 術 資 歷, 其 錄 取 決 定 乃 基 於 此 資 歷, 無 論 此 資 歷 已 完 成 與 否 b. 例 如 國 際 預 科 文 憑 (IB) 普 通 教 育 文 憑 高 級 程 度 考 試 (GCE) 美 國 入 學 試 (SAT/ACT) 等 c. 例 如 副 學 士 高 級 文 憑 等 2

3 7. 此 外,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過 去 三 年 經 非 途 徑 入 讀 院 校 的 本 地 學 生, 大 多 數 是 憑 藉 本 地 副 學 位 或 本 地 而 獲 錄 取 持 有 學 歷 的 學 生 在 整 體 中 所 佔 的 比 例, 只 介 乎 6.3% 與 7.0% 之 間 /11 至 2012/13 學 年 的 詳 細 情 況, 包 括 按 院 校 主 要 學 科 類 別 及 入 學 途 徑 劃 分 的 分 項 資 料, 載 於 附 件 甲 非 9. 根 據 現 行 政 策, 教 資 會 資 助 院 校 可 招 收 非 ( 包 括 內 地 及 學 生 ) 修 讀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人 數 以 核 准 教 資 會 資 助 學 額 的 20% 為 限, 當 中 包 括 最 多 4% 的 教 資 會 資 助 學 額 和 最 多 16% 的 非 教 資 會 資 助 學 額 由 於 非 主 要 在 核 准 學 額 以 外 以 超 收 方 式 錄 取, 因 此 不 會 與 構 成 直 接 競 爭 非 須 通 過 非 途 徑 才 可 報 讀 教 資 會 資 助 課 程 資 助 院 校 表 示, 校 方 會 獨 立 處 理 由 非 遞 交 的 入 學 申 請, 以 別 於 本 地 學 生 的 申 請 一 如 處 理 本 地 申 請, 院 校 在 考 慮 非 本 地 申 請 時, 同 樣 以 公 平 和 擇 優 而 取 為 甄 選 原 則 每 所 院 校 均 有 本 身 的 收 生 政 策 及 準 則, 務 求 在 非 本 地 申 請 人 中 選 出 最 值 得 錄 取 的 學 生 11. 非 獲 錄 取 升 讀 三 年 制 教 資 會 資 助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的 整 體 比 例 稍 見 上 升, 由 2010/11 學 年 的 12.7% 增 至 2012/13 學 年 的 13.4% 至 於 獲 錄 取 升 讀 四 年 制 教 資 會 資 助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的 非, 在 2012/13 雙 學 年 的 整 體 比 例 則 為 14% 按 院 校 及 本 地 或 非 劃 分 的 分 項 收 生 資 料, 載 於 附 件 甲 1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資 助 院 校 不 會 因 要 盡 用 非 的 4% 資 助 學 額 和 16% 非 資 助 學 額 而 相 應 減 收 本 地 生 事 實 上, 教 資 會 為 求 在 有 效 使 用 公 帑 之 餘, 亦 讓 院 校 保 留 若 干 收 生 彈 性, 現 時 容 許 資 助 院 校 在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超 收 或 少 收 本 地 學 生, 最 多 以 相 等 於 4% 核 准 學 額 為 限 綜 合 本 地 及 非 的 收 生 人 數 政 策, 院 校 可 分 別 錄 取 全 數 100% 及 20% 非 修 讀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兩 者 互 不 牴 觸 3

4 12.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資 助 院 校 不 會 因 為 錄 取 非 而 相 應 減 收 本 地 生 在 2013/14 學 年, 資 助 院 校 一 共 向 超 過 個 發 出 入 讀 教 資 會 資 助 第 一 年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的 錄 取 通 知, 最 終 入 學 的 本 地 學 生 有 名 2 換 言 之,99.3% 核 准 學 額 均 用 於 錄 取 非 人 數 則 相 等 於 核 准 學 額 13% 至 14% 教 資 會 資 助 院 校 向 所 有 非 收 取 的 學 費, 最 少 足 以 收 回 非 公 帑 資 助 學 額 所 需 的 一 切 額 外 直 接 成 本 3 教 資 會 資 助 研 究 院 研 究 課 程 的 收 生 安 排 13. 研 究 工 作 是 發 展 高 等 教 育 和 提 升 經 濟 競 爭 力 的 重 要 一 環 政 府 及 教 資 會 一 直 致 力 支 援 院 校 的 研 究 工 作, 除 發 放 研 究 撥 款 外, 亦 為 院 校 提 供 公 帑 資 助 研 究 院 研 究 課 程 學 額, 通 過 各 類 研 究 工 作, 提 升 本 地 學 術 水 平, 擴 闊 知 識 領 域 和 促 進 理 論 發 展 14. 事 實 上, 研 究 生 在 高 等 教 育 界 擔 當 重 要 角 色, 他 們 不 但 直 接 從 事 大 量 研 究 工 作, 更 參 與 院 校 的 教 學 工 作 ( 例 如 擔 任 教 學 助 理 實 驗 室 操 作 員 等 ), 成 為 本 科 生 與 教 學 人 員 之 間 的 橋 梁, 對 院 校 的 教 學 和 知 識 傳 承 作 出 貢 獻 15. 鑑 於 上 文 所 述, 而 且 為 了 吸 納 世 界 各 地 的 優 秀 人 才 協 助 本 港 提 升 研 究 工 作 的 質 素, 現 時 教 資 會 資 助 院 校 錄 取 研 究 生 的 原 則 是 以 學 業 成 績 和 研 究 能 力 為 基 礎, 擇 優 而 取, 而 不 會 考 慮 學 生 的 原 居 地 此 舉 有 助 吸 納 來 自 所 有 地 區 的 頂 尖 人 才 來 港 提 升 本 地 的 研 究 水 平, 以 及 為 院 校 的 教 學 和 知 識 傳 承 作 出 貢 獻, 從 而 確 保 有 效 運 用 公 帑 相 反, 若 為 研 究 院 研 究 課 程 的 非 人 數 設 定 上 限, 只 會 窒 礙 本 地 高 等 教 育 的 學 術 發 展, 令 部 分 優 秀 研 究 人 才 和 項 目 流 失 到 地 方 2 3 初 步 數 字 在 2013/14 學 年, 非 修 讀 教 資 會 資 助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的 學 費 水 平 介 乎 每 年 $100,000 至 $135,000, 而 的 學 費 則 為 每 年 $42,100 4

5 16. 教 資 會 資 助 院 校 以 擇 優 原 則 錄 取 傑 出 研 究 人 才 修 讀 研 究 院 研 究 課 程, 符 合 國 際 學 術 界 的 普 遍 做 法 環 顧 全 球, 各 國 都 積 極 招 攬 來 自 世 界 各 地 的 科 研 人 才 英 美 等 先 進 高 等 教 育 體 系 一 直 以 來 都 吸 引 大 批 非 修 讀 當 地 的 研 究 院 研 究 課 程 4 各 地 大 學 就 非 本 地 研 究 生 訂 立 的 資 助 及 收 費 政 策 或 許 各 異, 但 均 以 各 種 方 法, 例 如 提 供 獎 學 金 及 教 學 助 理 職 位, 致 力 在 全 球 吸 引 人 才 17. 在 2012/13 學 年, 院 校 共 接 獲 宗 由 本 地 生 提 交 入 讀 教 資 會 資 助 研 究 院 研 究 課 程 的 申 請, 並 以 此 估 計 約 有 本 地 生 提 交 這 些 申 請 5 這 些 本 地 申 請 人 中 最 終 有 531 名 入 讀 課 程, 相 當 於 估 計 本 地 申 請 人 數 的 52.1% 和 本 地 申 請 宗 數 的 26.0% 至 於 其 餘 47.9% 的 本 地 申 請 人, 當 中 包 括 最 終 決 定 不 接 受 取 錄 邀 請 而 另 作 發 展 的 畢 業 生, 亦 有 因 學 業 成 績 而 未 獲 取 錄 者 相 對 而 言, 在 2012/13 學 年, 來 自 非 本 地 生 提 交 入 讀 教 資 會 資 助 研 究 院 研 究 課 程 的 申 請 共 有 宗 最 終 入 讀 的 非 本 地 生 人 數 則 為 名, 相 當 於 非 本 地 申 請 宗 數 的 10.1% /12 及 2012/13 學 年 的 詳 情 載 於 附 件 乙 18. 修 讀 教 資 會 資 助 研 究 院 研 究 課 程 的 人 數 取 決 於 多 項 因 素 舉 例 來 說, 香 港 學 生 在 修 畢 學 士 學 位 後 有 多 元 的 進 修 和 就 業 選 擇, 不 少 有 意 修 讀 研 究 院 研 究 課 程 的 香 港 學 生 亦 會 選 擇 到 境 外 大 學 繼 續 學 業 畢 業 生 最 終 是 否 選 擇 修 讀 研 究 院 研 究 課 程, 以 及 在 何 處 修 讀, 純 屬 個 人 意 願 正 如 上 文 指 出, 按 照 申 請 數 目 而 言, 獲 取 錄 修 讀 教 資 會 資 助 研 究 院 研 究 課 程 的 機 會 比 非 高 逾 一 倍 此 外,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估 計 本 地 申 請 人 總 人 數 ( 在 2012/13 學 年 約 為 名 ) 遠 較 院 校 可 提 供 的 資 助 研 究 院 研 究 課 程 收 生 學 額 (2 407 個 ) 為 少, 因 此 資 助 院 校 有 充 裕 空 間 吸 納 非 本 地 人 才 入 讀, 從 而 推 動 研 究 工 作 以 英 國 為 例, 研 究 院 研 究 課 程 的 非 比 例 為 40%-50%, 而 一 些 國 際 頂 尖 的 大 學, 研 究 院 研 究 課 程 的 非 比 例 更 高 達 60%-70% 教 資 會 資 助 院 校 估 計, 每 名 本 地 申 請 人 平 均 提 交 兩 份 入 讀 教 資 會 資 助 研 究 院 研 究 課 程 的 申 請 不 同 非 本 地 申 請 人 提 交 入 讀 教 資 會 資 助 研 究 院 研 究 課 程 的 申 請 宗 數 差 異 較 大, 院 校 因 此 未 能 憑 藉 申 請 數 目 估 計 每 年 非 本 地 申 請 人 數 5

6 另 須 指 出 一 點, 教 資 會 資 助 院 校 目 前 尚 未 盡 用 超 額 收 生 上 限 ; 換 言 之, 如 有 傑 出 的 報 讀 研 究 院 研 究 課 程, 教 資 會 資 助 院 校 仍 有 充 分 空 間 擇 優 錄 取 教 育 局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秘 書 處 2014 年 1 月 6

7 附 件 甲 (1) 2010/11 至 2012/13 學 年 按 院 校 本 地 或 非 及 入 學 途 徑 劃 分 的 教 資 會 資 助 第 一 年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的 取 錄 學 生 人 數 ( 學 生 人 數 ) 取 錄 學 生 人 數 非 非 學 年 院 校 總 計 總 計 非 佔 核 2010/11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理 學 科 % (81.8%) (4.3%) (13.9%) (100.0%) 工 程 科 和 科 技 科 % (87.5%) (2.4%) (10.1%) (100.0%) 商 科 和 管 理 科 % (76.2%) (7.5%) (16.3%) (100.0%) 文 科 和 人 文 科 學 科 % (79.4%) (2.1%) (18.5%) (100.0%) 社 會 科 學 科 % (70.7%) (8.3%) (21.0%) (100.0%) 小 計 % (79.2%) (5.4%) (15.4%) (100.0%) 香 港 浸 會 大 學 醫 科 牙 科 和 護 理 科 % (94.4%) (5.6%) - (100.0%) 理 學 科 % (82.4%) (0.9%) (16.7%) (100.0%) 商 科 和 管 理 科 % (92.0%) (0.4%) (7.6%) (100.0%) 文 科 和 人 文 科 學 科 % (90.9%) (0.6%) (8.5%) (100.0%) 社 會 科 學 科 % (91.7%) (1.6%) (6.7%) (100.0%) 教 育 科 % (79.4%) (2.9%) (17.6%) (100.0%) 小 計 % (89.3%) (1.2%) (9.5%) (100.0%) 嶺 南 大 學 商 科 和 管 理 科 % (92.8%) (1.1%) (6.1%) (100.0%) 文 科 和 人 文 科 學 科 % (89.6%) (1.5%) (8.9%) (100.0%) 社 會 科 學 科 % (93.0%) (0.8%) (6.3%) (100.0%) 小 計 % (91.4%) (1.2%) (7.4%) (100.0%)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醫 科 牙 科 和 護 理 科 % (81.7%) (17.4%) (0.9%) (100.0%) 理 學 科 % (83.8%) (10.5%) (5.7%) (100.0%) 工 程 科 和 科 技 科 % (80.8%) (10.3%) (8.9%) (100.0%) 商 科 和 管 理 科 % (93.4%) (6.6%) - (100.0%) 文 科 和 人 文 科 學 科 % (92.7%) (5.2%) (2.1%) (100.0%) 社 會 科 學 科 % (88.9%) (10.0%) (1.0%) (100.0%) 教 育 科 (93.4%) (0.8%) (5.8%) (100.0%) 小 計 % (87.1%) (9.8%) (3.1%) (100.0%) 香 港 教 育 學 院 理 學 科 %* (79.1%) (0.9%) (20.1%) (100.0%) 文 科 和 人 文 科 學 科 %* (63.2%) (3.0%) (33.8%) (100.0%) 社 會 科 學 科 %* (81.8%) (0.6%) (17.6%) (100.0%) 教 育 科 %* (73.9%) (1.4%) (24.7%) (100.0%) 小 計 %* (70.2%) (2.0%) (27.7%) (100.0%)

8 學 年 取 錄 學 生 人 數 非 非 院 校 總 計 總 計 非 佔 核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醫 科 牙 科 和 護 理 科 % (91.0%) (1.1%) (7.9%) (100.0%) 理 學 科 % (85.1%) (1.1%) (13.8%) (100.0%) 工 程 科 和 科 技 科 % (78.5%) (0.7%) (20.8%) (100.0%) 商 科 和 管 理 科 % (81.8%) (3.3%) (14.9%) (100.0%) 文 科 和 人 文 科 學 科 % (60.1%) (2.6%) (37.3%) (100.0%) 社 會 科 學 科 % (85.9%) - (14.1%) (100.0%) 小 計 % (80.8%) (1.7%) (17.5%) (100.0%) 香 港 科 技 大 學 理 學 科 % (92.5%) (4.3%) (3.2%) (100.0%) 工 程 科 和 科 技 科 % (76.8%) (3.5%) (19.7%) (100.0%) 商 科 和 管 理 科 % (84.8%) (15.2%) * (100.0%) 社 會 科 學 科 % (92.1%) (7.4%) (0.5%) (100.0%) 教 育 科 小 計 % (84.4%) (8.0%) (7.5%) (100.0%) 香 港 大 學 醫 科 牙 科 和 護 理 科 % (72.7%) (15.5%) (11.8%) (100.0%) 理 學 科 % (89.6%) (4.3%) (6.1%) (100.0%) 工 程 科 和 科 技 科 % (78.5%) (6.6%) (14.9%) (100.0%) 商 科 和 管 理 科 % (75.8%) (18.3%) (6.0%) (100.0%) 文 科 和 人 文 科 學 科 % (74.7%) (13.6%) (11.7%) (100.0%) 社 會 科 學 科 % (74.2%) (19.5%) (6.2%) (100.0%) 教 育 科 % (55.0%) (11.0%) (34.0%) (100.0%) 小 計 % (76.5%) (12.8%) (10.7%) (100.0%) 所 有 院 校 總 計 % (82.1%) (6.7%) (11.2%) (100.0%)

9 取 錄 學 生 人 數 非 非 學 年 院 校 總 計 總 計 非 佔 核 2011/12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理 學 科 % (82.6%) (3.4%) (14.0%) (100.0%) 工 程 科 和 科 技 科 % (86.9%) (4.5%) (8.6%) (100.0%) 商 科 和 管 理 科 % (77.8%) (6.4%) (15.8%) (100.0%) 文 科 和 人 文 科 學 科 % (78.0%) (9.1%) (12.9%) (100.0%) 社 會 科 學 科 % (72.2%) (6.4%) (21.4%) (100.0%) 小 計 % (79.9%) (5.7%) (14.4%) (100.0%) 香 港 浸 會 大 學 醫 科 牙 科 和 護 理 科 % (86.5%) (10.8%) (2.7%) (100.0%) 理 學 科 % (76.2%) (2.7%) (21.1%) (100.0%) 商 科 和 管 理 科 % (82.1%) (4.6%) (13.3%) (100.0%) 文 科 和 人 文 科 學 科 % (84.9%) (1.6%) (13.5%) (100.0%) 社 會 科 學 科 % (90.2%) (1.6%) (8.2%) (100.0%) 教 育 科 % (75.0%) (7.4%) (17.6%) (100.0%) 小 計 % (83.9%) (3.0%) (13.1%) (100.0%) 嶺 南 大 學 商 科 和 管 理 科 % (89.8%) (1.1%) (9.1%) (100.0%) 文 科 和 人 文 科 學 科 % (88.3%) (2.7%) (9.0%) (100.0%) 社 會 科 學 科 % (91.3%) (0.8%) (7.9%) (100.0%) 小 計 % (89.4%) (1.8%) (8.8%) (100.0%)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醫 科 牙 科 和 護 理 科 % (82.6%) (15.8%) (1.5%) (100.0%) 理 學 科 % (82.8%) (10.7%) (6.4%) (100.0%) 工 程 科 和 科 技 科 % (77.9%) (8.9%) (13.2%) (100.0%) 商 科 和 管 理 科 % (92.2%) (7.6%) (0.2%) (100.0%) 文 科 和 人 文 科 學 科 % (92.2%) (4.3%) (3.4%) (100.0%) 社 會 科 學 科 % (88.7%) (10.3%) (1.0%) (100.0%) 教 育 科 (90.1%) (3.6%) (6.3%) (100.0%) 小 計 % (86.4%) (9.6%) (4.0%) (100.0%) 香 港 教 育 學 院 理 學 科 %* (87.8%) (0.4%) (11.8%) (100.0%) 文 科 和 人 文 科 學 科 %* (81.3%) (0.1%) (18.6%) (100.0%) 社 會 科 學 科 %* (92.8%) (0.2%) (7.1%) (100.0%) 教 育 科 %* (82.4%) (0.1%) (17.4%) (100.0%) 小 計 %* (82.6%) (0.1%) (17.3%) (100.0%)

10 學 年 取 錄 學 生 人 數 非 非 院 校 總 計 總 計 非 佔 核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醫 科 牙 科 和 護 理 科 % (89.4%) (1.3%) (9.4%) (100.0%) 理 學 科 % (83.8%) (0.4%) (15.9%) (100.0%) 工 程 科 和 科 技 科 % (78.8%) (1.1%) (20.2%) (100.0%) 商 科 和 管 理 科 % (81.4%) (3.9%) (14.7%) (100.0%) 文 科 和 人 文 科 學 科 % (59.7%) (2.9%) (37.4%) (100.0%) 社 會 科 學 科 % (92.3%) - (7.7%) (100.0%) 小 計 % (80.5%) (1.9%) (17.6%) (100.0%) 香 港 科 技 大 學 理 學 科 % (92.6%) (4.7%) (2.8%) (100.0%) 工 程 科 和 科 技 科 % (77.5%) (5.4%) (17.0%) (100.0%) 商 科 和 管 理 科 % (82.7%) (17.2%) (0.2%) (100.0%) 文 科 和 人 文 科 學 科 % (96.8%) (3.2%) - (100.0%) 社 會 科 學 科 % (91.9%) (7.5%) (0.6%) (100.0%) 教 育 科 小 計 % (84.3%) (9.5%) (6.2%) (100.0%) 香 港 大 學 醫 科 牙 科 和 護 理 科 % (75.8%) (15.3%) (8.9%) (100.0%) 理 學 科 % (84.6%) (5.4%) (10.1%) (100.0%) 工 程 科 和 科 技 科 % (75.2%) (7.7%) (17.1%) (100.0%) 商 科 和 管 理 科 % (74.9%) (18.4%) (6.7%) (100.0%) 文 科 和 人 文 科 學 科 % (75.6%) (10.9%) (13.6%) (100.0%) 社 會 科 學 科 % (74.1%) (20.0%) (5.8%) (100.0%) 教 育 科 % (56.1%) (12.9%) (31.0%) (100.0%) 小 計 % (75.8%) (13.1%) (11.1%) (100.0%) 所 有 院 校 總 計 % (82.0%) (7.0%) (11.0%) (100.0%)

11 取 錄 學 生 人 數 非 非 學 年 院 校 總 計 總 計 非 佔 核 2012/13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理 學 科 % ( 三 年 制 課 程 ) (81.8%) (8.6%) (9.6%) (100.0%) 工 程 科 和 科 技 科 % (87.9%) (3.8%) (8.3%) (100.0%) 商 科 和 管 理 科 % (76.6%) (13.4%) (10.0%) (100.0%) 文 科 和 人 文 科 學 科 % (78.4%) (3.1%) (18.5%) (100.0%) 社 會 科 學 科 % (70.8%) (11.1%) (18.0%) (100.0%) 小 計 % (79.5%) (9.0%) (11.5%) (100.0%) 香 港 浸 會 大 學 醫 科 牙 科 和 護 理 科 % (85.4%) (12.2%) (2.4%) (100.0%) 理 學 科 % (80.8%) (0.5%) (18.7%) (100.0%) 商 科 和 管 理 科 % (67.7%) (2.6%) (29.7%) (100.0%) 文 科 和 人 文 科 學 科 % (83.0%) (3.8%) (13.2%) (100.0%) 社 會 科 學 科 % (91.6%) (1.5%) (6.9%) (100.0%) 教 育 科 % (72.4%) (2.6%) (25.0%) (100.0%) 小 計 % (81.7%) (2.5%) (15.8%) (100.0%) 嶺 南 大 學 商 科 和 管 理 科 % (87.2%) (1.7%) (11.0%) (100.0%) 文 科 和 人 文 科 學 科 (92.4%) (0.4%) (7.2%) (100.0%) 社 會 科 學 科 (95.1%) (0.8%) (4.1%) (100.0%) 小 計 % (91.4%) (0.9%) (7.7%) (100.0%)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醫 科 牙 科 和 護 理 科 % (73.1%) (24.8%) (2.1%) (100.0%) 理 學 科 % (80.6%) (11.8%) (7.6%) (100.0%) 工 程 科 和 科 技 科 % (74.5%) (7.2%) (18.3%) (100.0%) 商 科 和 管 理 科 % (88.5%) (11.5%) - (100.0%) 文 科 和 人 文 科 學 科 % (93.4%) (4.5%) (2.1%) (100.0%) 社 會 科 學 科 % (86.4%) (10.1%) (3.5%) (100.0%) 教 育 科 (93.0%) (3.2%) (3.9%) (100.0%) 小 計 % (82.8%) (11.9%) (5.3%) (100.0%) 香 港 教 育 學 院 理 學 科 % (80.8%) (1.1%) (18.1%) (100.0%) 商 科 和 管 理 科 (94.8%) - (5.2%) (100.0%) 文 科 和 人 文 科 學 科 % (80.3%) (1.2%) (18.5%) (100.0%) 社 會 科 學 科 2 0.2% (87.6%) (0.3%) (12.1%) (100.0%) 教 育 科 % (81.7%) (1.0%) (17.2%) (100.0%) 小 計 % (81.2%) (1.1%) (17.7%) (100.0%)

12 學 年 取 錄 學 生 人 數 非 非 院 校 總 計 總 計 非 佔 核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醫 科 牙 科 和 護 理 科 % (80.8%) (1.0%) (18.2%) (100.0%) 理 學 科 % (82.8%) (1.0%) (16.3%) (100.0%) 工 程 科 和 科 技 科 % (78.4%) (1.7%) (20.0%) (100.0%) 商 科 和 管 理 科 % (78.0%) (4.0%) (18.0%) (100.0%) 文 科 和 人 文 科 學 科 % (66.2%) (2.9%) (30.9%) (100.0%) 社 會 科 學 科 % (88.5%) - (11.5%) (100.0%) 小 計 % (78.5%) (2.1%) (19.4%) (100.0%) 香 港 科 技 大 學 理 學 科 % (94.5%) (3.8%) (1.7%) (100.0%) 工 程 科 和 科 技 科 % (81.8%) (4.3%) (13.9%) (100.0%) 商 科 和 管 理 科 % (85.4%) (14.3%) (0.3%) (100.0%) 文 科 和 人 文 科 學 科 % (92.7%) (7.3%) - (100.0%) 社 會 科 學 科 % (95.6%) (4.1%) (0.3%) (100.0%) 小 計 % (87.3%) (7.9%) (4.8%) (100.0%) 香 港 大 學 醫 科 牙 科 和 護 理 科 % (71.3%) (20.5%) (8.2%) (100.0%) 理 學 科 % (82.4%) (13.9%) (3.8%) (100.0%) 工 程 科 和 科 技 科 % (88.7%) (10.4%) (0.9%) (100.0%) 商 科 和 管 理 科 % (71.5%) (28.1%) (0.4%) (100.0%) 文 科 和 人 文 科 學 科 % (77.3%) (8.2%) (14.5%) (100.0%) 社 會 科 學 科 % (72.7%) (26.4%) (0.9%) (100.0%) 教 育 科 % (46.5%) (10.2%) (43.3%) (100.0%) 小 計 % (76.1%) (17.7%) (6.2%) (100.0%) 所 有 院 校 總 計 % (81.1%) (8.6%) (10.3%) (100.0%)

13 取 錄 學 生 人 數 非 非 學 年 院 校 總 計 總 計 非 佔 核 2012/13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醫 科 牙 科 和 護 理 科 % ( 四 年 制 課 程 ) (99.2%) (0.8%) - (100.0%) 理 學 科 % (99.1%) (0.7%) (0.2%) (100.0%) 工 程 科 和 科 技 科 % (99.2%) (0.8%) - (100.0%) 商 科 和 管 理 科 % (90.8%) (1.6%) (7.5%) (100.0%) 文 科 和 人 文 科 學 科 % (90.7%) (2.6%) (6.7%) (100.0%) 社 會 科 學 科 % (83.9%) (4.7%) (11.4%) (100.0%) 小 計 % (93.2%) (1.8%) (5.0%) (100.0%) 香 港 浸 會 大 學 醫 科 牙 科 和 護 理 科 % 理 學 科 % 商 科 和 管 理 科 % 文 科 和 人 文 科 學 科 % 社 會 科 學 科 % 教 育 科 % 小 計 % 嶺 南 大 學 商 科 和 管 理 科 % (98.2%) - (1.8%) (100.0%) 文 科 和 人 文 科 學 科 % 社 會 科 學 科 % 小 計 % (99.4%) - (0.6%) (100.0%)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醫 科 牙 科 和 護 理 科 % (85.0%) (14.8%) (0.2%) (100.0%) 理 學 科 % (98.6%) (1.4%) - (100.0%) 工 程 科 和 科 技 科 % (97.4%) (2.6%) - (100.0%) 商 科 和 管 理 科 % (90.4%) (9.2%) (0.4%) (100.0%) 文 科 和 人 文 科 學 科 % (99.1%) (0.9%) - (100.0%) 社 會 科 學 科 % (91.9%) (7.9%) (0.2%) (100.0%) 教 育 科 (99.1%) (0.9%) - (100.0%) 小 計 % (93.7%) (6.2%) (0.1%) (100.0%) 香 港 教 育 學 院 理 學 % (99.1%) (0.4%) (0.4%) (100.0%) 商 科 和 管 理 科 % 文 科 和 人 文 科 學 % (99.9%) (0.1%) (0.1%) (100.0%) 社 會 科 學 % (99.9%) * * (100.0%) 教 育 % (99.7%) (0.1%) (0.1%) (100.0%) 小 計 % (99.7%) (0.1%) (0.1%) (100.0%)

14 學 年 取 錄 學 生 人 數 非 非 院 校 總 計 總 計 非 佔 核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醫 科 牙 科 和 護 理 科 % 理 學 科 % (99.8%) (0.2%) - (100.0%) 工 程 科 和 科 技 科 % (99.7%) (0.3%) - (100.0%) 商 科 和 管 理 科 % (99.9%) (0.1%) - (100.0%) 文 科 和 人 文 科 學 科 % 社 會 科 學 科 % 小 計 % (99.9%) (0.1%) - (100.0%) 香 港 科 技 大 學 理 學 科 % (98.1%) (1.9%) - (100.0%) 工 程 科 和 科 技 科 % (98.3%) (1.7%) - (100.0%) 商 科 和 管 理 科 % (97.3%) (2.7%) - (100.0%) 文 科 和 人 文 科 學 科 %^ (97.7%) (2.3%) - (100.0%) 社 會 科 學 科 % (97.1%) (2.9%) - (100.0%) 小 計 % (97.8%) (2.2%) - (100.0%) 香 港 大 學 醫 科 牙 科 和 護 理 科 % (67.8%) (16.7%) (15.5%) (100.0%) 理 學 科 % (89.5%) (3.1%) (7.4%) (100.0%) 工 程 科 和 科 技 科 % (66.9%) (11.7%) (21.4%) (100.0%) 商 科 和 管 理 科 % (84.4%) (13.1%) (2.5%) (100.0%) 文 科 和 人 文 科 學 科 % (77.0%) (7.3%) (15.7%) (100.0%) 社 會 科 學 科 % (79.1%) (15.7%) (5.2%) (100.0%) 教 育 科 % (66.7%) (10.0%) (23.3%) (100.0%) 小 計 % (75.8%) (11.8%) (12.3%) (100.0%) 所 有 院 校 總 計 % (92.7%) (4.1%) (3.1%) (100.0%) 註 釋 : 1. 招 收 非 的 人 數 上 限 為 核 准 學 額 指 標 的 20%, 此 類 學 生 主 要 是 在 核 准 學 額 外 超 額 招 收 2. 入 學 資 歷 指 新 生 所 持 有 的 最 高 相 關 學 術 資 歷, 其 錄 取 決 定 乃 基 於 此 資 歷, 無 論 此 資 歷 已 完 成 與 否 3. 例 如 國 際 預 科 文 憑 (IB) 普 通 教 育 文 憑 高 級 程 度 考 試 (GCE) 美 國 入 學 試 (SAT/ACT) 等 4. 例 如 副 學 士 高 級 文 憑 等 5. 括 號 內 的 數 字 代 表 佔 總 數 的 百 6. 由 於 一 些 教 資 會 資 助 課 程 被 納 入 多 於 1 個 學 科 類 別, 這 些 課 程 的 學 生 人 數 在 有 關 學 科 類 別 內 按 比 例 計 算, 故 一 些 學 科 類 別 的 學 生 人 數 會 出 現 小 數 值 上 表 的 小 數 值 均 約 為 整 數, 因 此 數 字 的 總 和 與 其 對 應 的 總 計 或 會 略 有 出 入 代 表 數 值 少 於 * 代 表 數 值 少 於 % 9. - 代 表 零 數 值 10. * 在 2010/11 至 2011/12 學 年, 香 港 教 育 學 院 獲 准 利 用 72 個 額 外 收 生 學 額 取 錄 教 育 ( 幼 兒 教 育 ) 學 士 課 程 學 生 因 此, 與 核 准 學 額 指 標 的 比 例 反 映 該 課 程 的 額 外 學 額 11. ^ 在 新 學 制 下, 院 校 採 用 統 一 收 生 模 式 因 此, 個 別 學 科 類 別 的 學 生 人 數 有 更 廣 泛 的 分 佈, 特 別 是 就 一 年 級 學 生 而 言

15 附 件 乙 教 資 會 資 助 研 究 院 研 究 課 程 本 地 及 非 本 地 生 提 交 的 入 學 申 請 數 目 估 計 本 地 申 請 人 數, 及 取 錄 的 本 地 及 非 本 地 生 人 數 (2011/12 及 2012/13) 申 請 數 目 估 計 申 請 人 數 取 錄 人 數 本 地 非 本 地 學 年 # 本 地 非 本 地 本 地 * 非 本 地 數 目 佔 本 地 申 請 數 目 的 百 佔 估 計 本 地 申 請 人 數 的 百 數 目 佔 非 地 申 請 數 目 的 百 總 數 2011/ N/A % 50.1% % / N/A % 52.1% % * 教 資 會 資 助 院 校 估 計, 每 名 本 地 申 請 人 平 均 提 交 兩 份 入 讀 教 資 會 資 助 研 究 院 研 究 課 程 的 申 請 # 不 同 非 本 地 申 請 人 提 交 入 讀 教 資 會 資 助 研 究 院 研 究 課 程 的 申 請 宗 數 差 異 較 大, 院 校 因 此 未 能 憑 藉 申 請 數 目 估 計 每 年 非 本 地 申 請 人 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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