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 ) 及 卷 四 ( 說 話 能 力 ) 考 試 均 會 以 廣 東 話 進 行 如 考 生 選 擇 報 考 中 國 語 文 科 ( 普 通 話 ), 則 卷 三 ( 聆 聽 及 綜 合 能 力 考 核 ) 及 卷 四 ( 說 話 能 力 ) 考 試 均 會 以 普 通 話 進 行 數 學 考 生
|
|
- 甲 湛
- 7 years ago
- Views:
Transcription
1 DSE/ 年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報 考 甲 類 乙 類 及 丙 類 ( 其 他 語 言 年 6 月 ) 科 目 考 試 報 考 須 知 ( 學 校 考 生 ) HKEAA S 一. 二. 三. 考 試 規 則 1. 考 生 必 須 遵 守 2016 年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規 則 及 評 核 大 綱 及 考 生 手 冊 內 所 列 的 考 試 規 則 考 生 違 反 任 何 考 試 規 則 或 要 求, 將 接 受 處 分 報 考 資 格 2. 學 校 考 生 必 須 於 2015/2016 學 年 度 為 已 獲 批 准 參 加 2016 年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之 註 冊 學 校 之 中 六 正 讀 生, 並 在 該 校 之 註 冊 地 址 上 課 ( 報 考 乙 類 科 目 的 特 殊 情 況 除 外, 詳 見 第 7(3) 段 ) 3. 任 何 學 校 考 生 擬 報 考 2016 年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其 報 名 申 請 必 須 經 校 長 批 核 及 由 學 校 提 交 4. 考 生 只 可 以 學 校 考 生 或 自 修 生 身 分 報 考 2016 年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惟 不 可 同 時 以 兩 種 身 分 報 考 選 擇 報 考 科 目 5. 九 月 份 報 名 涵 蓋 甲 類 乙 類 及 丙 類 ( 其 他 語 言 年 6 月 ) 科 目 6. 報 考 甲 類 科 目 考 試 (1) 甲 類 科 目 設 24 科 新 高 中 科 目 在 同 一 次 考 試, 考 生 只 可 選 擇 以 一 種 語 文 報 考 可 用 中 文 或 英 文 應 考 之 甲 類 科 目 (2) 考 生 擬 報 考 設 有 校 本 評 核 部 分 的 科 目, 學 校 必 須 符 合 為 其 學 生 報 考 的 科 目 之 校 本 評 核 要 求 若 學 校 沒 有 參 與 校 本 評 核 計 劃, 則 考 評 局 不 會 接 受 其 學 生 參 加 有 關 科 目 之 考 試 在 課 堂 以 外 完 成 的 校 本 評 核 課 業, 學 生 須 簽 署 聲 明 以 確 認 提 交 的 習 作 屬 他 們 自 己 的 作 品 當 透 過 網 上 系 統 呈 交 校 本 評 核 分 數 時, 教 師 須 就 他 們 所 知, 確 認 學 生 所 提 交 的 校 本 評 核 習 作 屬 學 生 本 人 的 作 品 校 長 亦 須 確 認 學 校 是 依 據 考 評 局 的 要 求 及 規 定 施 行 校 本 評 核 (3) 重 讀 中 六 的 學 校 考 生 須 在 中 六 重 新 接 受 評 核, 並 完 成 所 報 考 科 目 相 關 的 校 本 評 核 要 求 若 其 學 校 沒 有 開 設 有 關 的 選 修 科 目, 而 重 讀 考 生 想 透 過 該 校 報 考, 可 向 考 評 局 申 請 豁 免 參 與 該 科 目 之 校 本 評 核 部 分 有 關 考 生 整 科 成 績 將 以 公 開 考 試 分 數 計 算 ( 見 考 試 規 則 第 7.9 段 ) 這 項 豁 免 並 不 適 用 於 中 國 語 文 英 國 語 文 及 通 識 教 育 等 核 心 科 目 有 關 豁 免 之 申 請 亦 須 於 2015 年 9 月 15 日 或 之 前 向 考 評 局 提 出 申 請 表 格 可 於 2015 年 9 月 8 日 起 於 報 名 系 統 下 載, 學 校 須 填 妥 申 請 表 格 及 提 交 有 關 證 明 文 件 以 供 考 評 局 考 慮 (4) 考 生 擬 報 考 需 要 實 驗 室 或 工 場 設 備 的 實 習 科 目 ( 即 生 物 / 化 學 / 物 理 / 組 合 科 學 / 綜 合 科 學 / 設 計 與 應 用 科 技 / 科 技 與 生 活 ), 學 校 必 須 已 申 報 能 提 供 有 關 的 實 驗 室 或 工 場 設 備 作 實 習 用 途 (5) 考 生 報 考 下 列 科 目 考 試 時 須 留 意 以 下 事 項 : 中 國 語 文 考 生 擬 報 考 中 國 語 文 科 ( 廣 東 話 ), 卷 三 ( 聆 聽 及 綜 合 能 力 考 1
2 核 ) 及 卷 四 ( 說 話 能 力 ) 考 試 均 會 以 廣 東 話 進 行 如 考 生 選 擇 報 考 中 國 語 文 科 ( 普 通 話 ), 則 卷 三 ( 聆 聽 及 綜 合 能 力 考 核 ) 及 卷 四 ( 說 話 能 力 ) 考 試 均 會 以 普 通 話 進 行 數 學 考 生 擬 報 考 數 學 科 考 試, 可 選 擇 報 考 必 修 部 分 或 必 修 部 分 加 延 伸 部 分 其 中 一 個 單 元 由 於 必 修 部 分 加 延 伸 部 分 只 會 計 算 為 報 考 一 科, 故 此 必 修 部 分 及 延 伸 部 分 必 須 以 相 同 的 語 文 應 考 生 物 / 化 學 / 物 理 / 組 合 科 學 / 綜 合 科 學 考 生 只 可 在 同 一 次 考 試 中 報 考 下 列 各 組 合 中 的 其 中 一 個 科 目 : 組 別 一 : 生 物 綜 合 科 學 組 合 科 學 ( 生 物 化 學 ) 組 合 科 學 ( 生 物 物 理 ) 組 別 二 : 化 學 綜 合 科 學 組 合 科 學 ( 生 物 化 學 ) 組 合 科 學 ( 化 學 物 理 ) 組 別 三 : 物 理 綜 合 科 學 組 合 科 學 ( 生 物 物 理 ) 組 合 科 學 ( 化 學 物 理 ) 音 樂 考 生 必 須 向 學 校 提 供 報 考 音 樂 科 的 補 充 資 料, 包 括 於 卷 四 乙 ( 演 奏 II) 所 選 用 之 樂 器 及 選 修 部 分 ( 卷 四 甲 / 卷 四 丙 ), 以 備 學 校 在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報 名 系 統 ( 下 簡 稱 報 名 系 統 ) 上 完 成 有 關 申 請 的 選 項 考 生 擬 申 請 豁 免 卷 四 乙 / 卷 四 丙 之 考 試, 須 提 供 有 關 認 可 資 格 的 證 明 文 件 予 學 校 核 對 及 上 載 至 報 名 系 統 有 關 證 書 的 副 本 必 須 於 掃 描 前 蓋 上 校 印 如 有 需 要, 考 評 局 會 要 求 考 生 提 交 有 關 證 明 文 件 的 正 本 以 作 核 實 有 關 豁 免 卷 四 乙 / 卷 四 丙 考 試 的 詳 情, 考 生 可 於 考 評 局 網 頁 參 卷 四 乙 / 卷 四 丙 豁 免 考 試 資 料 (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評 核 資 訊 科 目 資 訊 甲 類 : 新 高 中 科 目 ( 選 修 科 目 ) 音 樂 評 核 大 綱 ) 考 生 於 2016 年 1 月 15 日 後 不 能 再 更 新 有 關 認 可 資 格 的 證 明 文 件 報 考 音 樂 科 卷 四 乙 而 未 獲 豁 免 考 試 之 考 生 請 注 事 以 下 事 項 : (a) 考 評 局 只 會 提 供 一 座 鋼 琴 供 考 生 或 其 伴 奏 於 實 習 考 試 時 使 用 若 需 要 其 他 樂 器, 考 生 或 其 伴 奏 則 須 自 行 準 備 有 關 樂 器 應 試 (b) 考 生 在 應 考 實 習 考 試 時 必 須 根 據 報 名 時 所 選 的 樂 器 及 / 或 聲 樂 應 考 其 他 未 有 在 報 名 時 所 選 的 樂 器 或 聲 樂 的 演 出 將 不 獲 主 考 員 評 核 另 外, 若 考 生 未 能 演 出 報 名 時 所 選 的 全 部 樂 器 及 / 或 聲 樂, 則 會 被 扣 分 (c) 若 考 生 不 能 在 指 定 的 試 場 ( 鋼 琴 室 ) 進 行 實 習 考 試, 考 生 需 於 報 名 期 內 致 函 本 局 信 內 需 註 明 原 因 及 其 應 考 樂 器 的 規 格, 以 待 本 局 考 慮 及 批 核 體 育 考 生 須 向 學 校 提 供 卷 三 ( 實 習 考 試 ) 所 選 報 考 的 實 習 試 活 動 項 目, 以 備 學 校 在 報 名 系 統 上 完 成 有 關 申 請 的 選 項 考 生 於 報 考 時 亦 須 提 供 已 簽 署 的 健 康 申 報 表 予 學 校 上 載 至 報 名 系 統 企 業 會 計 及 財 務 概 論 / 設 計 與 應 用 科 技 / 倫 理 與 宗 教 / 資 訊 及 通 訊 科 技 / 科 技 與 生 活 / 視 覺 藝 術 考 生 須 選 擇 報 考 的 卷 別 / 單 元 有 關 要 求 的 詳 情 請 參 閱 2016 年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規 則 及 評 核 大 綱 或 考 評 局 網 頁 (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評 核 資 訊 科 目 資 訊 ) 設 計 與 應 用 科 技 體 育 及 音 樂 - 有 關 科 目 的 考 試 日 期 暫 定 於 2016 年 4 月 2 日 或 4 月 21 日, 確 實 的 考 試 日 期 將 會 在 報 考 日 期 完 結 後 決 定, 倘 沒 有 重 覆 考 生 報 考 時, 兩 個 或 以 上 科 目 將 會 被 安 排 於 同 日 進 行 考 試 2
3 註 : 報 名 完 成 後 ( 即 校 長 已 批 核 報 名 申 請 後 ), 如 考 生 擬 更 改 已 報 考 科 目 的 卷 別 / 單 元 / 樂 器 ( 音 樂 科 )/ 實 習 試 活 動 項 目 ( 體 育 科 ), 將 視 作 更 改 報 考 科 目 處 理, 詳 見 以 下 第 八 項 更 改 報 考 科 目 7. 報 考 乙 類 科 目 ( 應 用 學 習 科 目 ) (1) 乙 類 科 目 設 36 科 應 用 學 習 科 目, 由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發 展, 並 經 教 育 局 批 核 (2) 乙 類 科 目 的 評 估 工 作 由 有 關 的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執 行, 考 評 局 則 負 責 監 察 和 調 整 最 終 成 績 (3) 於 2015/2016 學 年 度 重 讀 中 五 的 學 生 如 現 正 修 讀 應 用 學 習 科 目 的 第 二 年 (Y2) 的 課 程, 則 可 以 學 校 考 生 身 分 報 考 2016 年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只 限 應 用 學 習 科 目, 但 須 得 到 學 校 校 長 及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的 支 持 學 校 應 於 報 名 期 間 透 過 報 名 系 統 為 有 關 考 生 提 交 報 考 只 限 應 用 學 習 科 目 的 申 請, 考 生 須 按 指 定 的 付 款 期 限 繳 付 考 試 費 由 2016 年 文 憑 試 起, 中 五 重 讀 生 以 學 校 考 生 身 份 報 考 只 限 應 用 學 習 科 目, 無 需 透 過 學 校 向 考 評 局 提 交 有 關 的 證 明 文 件 以 作 申 請 特 別 批 核, 校 長 只 需 在 取 得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的 確 定 後 透 過 報 名 系 統 在 提 交 報 考 申 請 前 揀 選 有 關 聲 明 以 作 確 認, 其 應 用 學 習 科 目 的 成 績 方 能 列 於 2016 年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成 績 通 知 書 及 證 書 ( 如 適 用 ) 上 假 若 申 請 不 獲 批 核, 考 評 局 將 會 向 有 關 考 生 退 回 已 繳 付 的 考 試 費 (4) 以 學 校 考 生 身 分 報 考 2016 年 考 試 的 中 六 重 讀 學 生 如 獲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的 支 持, 可 重 讀 同 一 應 用 學 習 科 目, 有 關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只 需 向 考 評 局 提 交 第 二 年 (Y2) 課 程 的 評 核 成 績 ( 應 佔 整 個 科 目 總 分 最 少 百 分 之 五 十 ) 以 供 調 整 學 校 必 須 於 報 名 期 間 透 過 報 名 系 統 一 併 提 交 有 關 考 生 的 應 用 學 習 科 目 及 其 他 科 目 的 報 考 申 請 (5) 雖 然 應 用 學 習 科 目 不 設 公 開 考 試, 惟 考 生 ( 包 括 第 7(3) 段 所 述 的 中 五 重 讀 生 ) 仍 須 於 報 名 期 間 透 過 學 校 報 名 系 統, 一 併 報 考 有 關 的 應 用 學 習 科 目 及 其 他 科 目 否 則, 考 生 的 乙 類 應 用 學 習 科 目 的 成 績 則 不 會 列 於 2016 年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成 績 通 知 書 及 證 書 ( 如 適 用 ) 上, 而 其 成 績 亦 不 能 計 算 至 2017 年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試 8. 報 考 丙 類 其 他 語 言 科 目 2016 年 6 月 考 試 (1) 丙 類 其 他 語 言 科 目 2016 年 6 月 考 試 設 法 語 及 西 班 牙 語 考 試 雖 然 2015 年 11 月 及 2016 年 6 月 考 試 均 設 法 語 及 西 班 牙 語, 惟 考 生 只 可 於 其 中 一 次 考 試 應 考 同 一 科 目 一 次 (2) 丙 類 其 他 語 言 科 目 的 考 試 採 用 英 國 劍 橋 國 際 考 試 部 Cambridge International Examinations (CIE) 高 級 補 充 程 度 的 試 卷 進 行 考 核 (3) 如 考 生 缺 席 已 報 考 的 丙 科 科 目 任 何 一 卷 別, 考 生 相 關 科 目 的 成 績 將 列 作 缺 席 考 生 擬 了 解 丙 類 科 目 的 詳 情, 可 參 閱 考 評 局 網 址 (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評 核 資 訊 科 目 資 訊 ), 及 英 國 劍 橋 國 際 考 試 部 的 網 址 9. 考 生 於 2015 年 6 月 份 及 9 月 份 所 報 考 2016 年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的 科 目 數 目 將 綜 合 計 算, 總 數 不 可 超 過 八 科 之 上 限 若 考 生 選 擇 報 考 八 科, 則 至 少 其 中 一 科 必 須 屬 下 列 範 疇 的 科 目 : 3
4 (1) 甲 類 科 目 中 的 倫 理 與 宗 教 / 音 樂 / 體 育 / 視 覺 藝 術 (2) 乙 類 科 目 中 的 應 用 學 習 科 目 (3) 丙 類 科 目 中 的 其 他 語 言 科 目 年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甲 類 及 乙 類 科 目 考 試 的 成 績, 暫 訂 於 2016 年 7 月 13 日 發 放, 而 2016 年 6 月 法 語 及 西 班 牙 語 考 試 的 成 績, 則 於 8 月 初 發 放, 考 評 局 與 大 學 聯 合 招 生 處 已 就 此 作 特 別 安 排, 有 關 考 生 的 成 績 會 與 8 月 中 發 放 甲 類 科 目 經 覆 核 後 獲 提 升 的 成 績, 供 本 地 院 校 作 遴 選 考 慮 之 用 本 局 待 英 國 劍 橋 國 際 考 試 部 就 成 績 發 放 日 期 作 最 後 落 實 後 再 通 知 學 校 有 關 大 學 聯 合 招 生 辦 法 的 詳 情 請 瀏 覽 相 關 網 頁 : 11. 考 生 應 向 學 校 提 供 擬 於 2015 年 9 月 份 報 名 所 報 考 之 科 目 2016 年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時 間 表 見 第 12 頁 12. 甲 類 科 目 中 國 語 文 科 及 英 國 語 文 科 的 口 試 將 會 被 錄 影, 以 作 重 閱 答 卷 及 / 或 處 理 考 試 異 常 事 件 之 用 途 丙 類 科 目 的 口 試 則 會 被 錄 音 四. 報 名 申 請 指 引 年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甲 類 乙 類 及 丙 類 ( 其 他 語 言 年 6 月 ) 科 目 考 試 將 於 2015 年 9 月 15 日 至 10 月 9 日 接 受 報 名 學 校 擬 保 送 學 生 參 加 本 考 試, 必 須 透 過 報 名 系 統 提 交 報 名 申 請 考 評 局 不 接 受 以 任 何 表 格 形 式 申 請 14. 完 成 輸 入 報 名 資 料 後, 所 屬 學 校 的 考 試 事 務 主 任 將 會 列 印 一 份 考 生 報 名 資 料 核 對 表, 並 連 同 此 考 生 須 知 ( 學 校 考 生 ) 及 考 生 報 名 資 料 核 對 表 資 料 核 對 須 知 予 考 生 核 對 15. 在 核 對 考 生 報 名 資 料 核 對 表 時, 考 生 須 細 閱 本 報 考 須 知 ( 學 校 考 生 ), 特 別 是 其 中 第 五 項 有 關 考 生 個 人 資 料 收 集, 以 及 考 生 報 考 資 料 核 對 表 資 料 核 對 須 知 16. 在 核 對 考 生 報 名 資 料 核 對 表 時, 考 生 必 須 確 定 核 對 表 上 的 英 文 姓 名 全 寫 及 中 文 姓 名 ( 如 有 ) 與 考 生 的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 旅 遊 證 件 上 的 姓 名 相 符, 因 填 報 的 姓 名 將 列 印 在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證 書 上 考 生 亦 須 額 外 留 意 所 列 報 考 的 科 目, 及 其 所 選 報 考 的 卷 別 / 單 元 / 樂 器 ( 音 樂 科 )/ 實 習 試 活 動 項 目 ( 體 育 科 ), 以 及 應 考 語 文, 確 保 無 誤 有 報 考 乙 類 應 用 學 習 科 目 的 考 生, 應 該 小 心 核 對 相 關 科 目 的 名 稱, 因 部 分 科 目 的 名 稱 非 常 近 似 考 生 如 符 合 資 格 領 取 由 在 職 家 庭 及 學 生 資 助 事 務 處 轄 下 的 學 生 資 助 處 所 提 供 的 資 助, 亦 應 小 心 核 對 其 申 請 減 免 考 試 費 資 格 幅 度 是 否 正 確 ( 見 以 下 第 七 項 ) 校 方 亦 須 留 意, 不 可 替 報 考 2016 年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的 考 生 遞 交 多 於 一 次 的 相 同 科 目 或 不 同 科 目 的 報 名 17. 為 方 便 考 評 局 以 電 郵 向 考 生 發 放 有 關 考 試 的 重 要 訊 息, 或 有 緊 急 事 故 時 以 短 訊 聯 絡 考 生, 考 生 必 須 向 校 方 提 供 其 電 郵 地 址, 惟 可 選 擇 是 否 提 供 短 訊 電 話 號 碼 ( 註 : 如 考 生 未 有 電 郵 地 址, 應 立 刻 自 行 設 立 電 郵 帳 戶, 考 生 切 勿 使 用 共 用 之 電 郵 地 址 ) 18. 考 生 須 核 對 核 對 表 上 的 資 料, 並 細 閱 報 名 資 料 核 對 表 內 聲 明 書 考 生 擬 於 2015 年 10 月 9 日 報 考 截 止 後 更 改 / 修 正 任 何 考 試 科 目, 必 須 繳 交 附 加 費 4
5 19. 如 考 生 發 現 核 對 表 上 有 任 何 錯 誤, 考 生 應 立 即 通 知 所 屬 學 校 的 考 試 事 務 主 任, 以 在 報 名 系 統 上 更 正 相 關 的 紀 錄 當 考 生 確 認 核 對 表 上 的 資 料 正 確 無 誤 後, 應 在 核 對 表 上 簽 署 並 交 回 所 屬 學 校 校 方 會 把 已 簽 署 的 報 名 資 料 核 對 表 正 本 存 檔, 並 提 供 複 印 本 供 考 生 保 存 作 日 後 參 考 用 20. 考 試 事 務 主 任 會 呈 交 考 生 已 核 實 的 報 名 申 請 予 校 長 確 認 經 校 長 確 認 後, 報 名 申 請 將 提 交 予 考 評 局 處 理, 而 學 校 亦 會 列 印 繳 費 單 予 有 關 考 生 考 生 須 於 2015 年 10 月 19 日 下 午 11 時 59 分 或 之 前 繳 妥 考 試 費 ( 詳 情 請 參 閱 第 七 項 考 試 費 / 減 考 試 費 ) 已 申 請 減 免 全 額 考 試 費 的 考 生 亦 會 收 到 繳 費 單 供 存 檔 用, 惟 有 關 考 生 則 不 需 繳 交 考 試 費 21. 每 名 考 生 須 提 交 一 張 正 面 半 身 近 照 (3 厘 米 x 4 厘 米 ) 予 校 方, 以 備 2016 年 2 月 中 旬 派 發 准 考 證 時, 供 校 方 張 貼 在 准 考 證 上 考 生 如 報 考 音 樂 科 或 體 育 科 考 試, 須 提 交 多 一 張 正 面 半 身 近 照 予 校 方, 供 校 方 張 貼 在 實 習 考 試 的 准 考 證 上 實 習 考 試 的 准 考 證 將 於 2016 年 1 月 下 旬 派 發 五. 考 生 個 人 資 料 及 答 卷 22. 考 生 個 人 資 料 為 辦 理 考 試 及 隨 後 評 核 其 表 現 所 使 用 學 校 考 生 須 透 過 學 校 向 考 評 局 提 供 報 考 資 料, 你 可 自 行 決 定 是 否 提 供 這 些 資 料 倘 你 不 能 提 供 全 部 所 需 資 料 或 部 分 資 料 不 準 確 或 不 完 整, 將 會 影 響 考 評 局 處 理 你 的 考 試 成 績, 考 評 局 因 而 可 能 拒 絕 你 的 申 請 評 核 資 料 乃 來 自 閱 卷 員 核 卷 員 試 卷 主 席 和 學 校 ( 來 自 學 校 的 資 料 只 限 於 設 有 校 本 評 核 / 教 師 評 審 制 的 科 目 教 師 的 校 內 評 審 是 正 規 教 學 / 學 習 課 程 的 一 部 分 ) 23. 你 的 個 人 資 料 ( 包 括 考 試 成 績 ) 也 可 能 作 以 下 用 途 : (1) 協 助 高 等 院 校 政 府 或 公 營 機 構 處 理 入 學 申 請 ; (2) 協 助 政 府 或 公 營 機 構 制 訂 發 放 獎 學 金 名 單 ; (3) 評 估 有 經 濟 困 難 的 考 生 是 否 符 合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資 格, 並 由 學 生 資 助 處 核 實 其 資 助 幅 度 ; (4) 回 應 合 法 的 要 求, 證 明 考 生 成 績 ; (5) 以 不 記 名 方 式 及 在 不 披 露 考 生 身 分 的 原 則 下, 進 行 教 育 研 究 及 分 析 ; 及 (6) 給 考 評 局 委 託 之 銀 行 ( 或 銀 行 之 委 任 人 ) 處 理 有 關 考 試 的 任 何 退 款 或 付 款 事 宜 24. 根 據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任 何 人 士 若 能 向 考 評 局 證 實 其 資 料 當 事 人 之 身 分, 可 在 繳 交 手 續 費 後 查 閱 其 個 人 資 料, 有 關 的 查 閱 個 人 資 料 申 請 指 引 及 申 請 表 格 可 在 考 評 局 網 頁 下 載 ( 25. 所 有 考 生 之 答 卷 ( 包 括 作 品 集 和 口 試 及 實 習 考 試 的 錄 音 / 錄 影 片 段 ), 以 及 所 有 根 據 校 本 評 核 及 應 用 學 習 科 目 遞 交 予 考 評 局 的 作 品 ( 包 括 日 常 課 業 及 錄 音 / 錄 影 片 段 ), 均 屬 考 評 局 所 有 所 有 答 卷 及 遞 交 的 作 品, 考 評 局 可 按 其 認 爲 適 當 的 時 間 和 方 法 處 理 ; 考 評 局 尤 其 可 ( 亦 可 授 權 第 三 者 ) 以 不 記 名 方 式 及 在 不 披 露 考 生 身 分 的 原 則 下 使 用 複 製 及 / 或 出 版 上 述 答 卷 及 作 品, 或 其 任 何 部 份 考 評 局 會 合 理 謹 慎 地 保 管 答 卷 及 遞 交 的 作 品, 但 倘 有 遺 失 或 損 毀, 使 考 生 成 績 不 能 按 答 卷 及 / 或 遞 交 的 作 品 評 核, 考 生 將 放 棄 所 有 對 考 評 局 的 申 索 ( 如 有 的 話 ) 六. 試 場 地 區 選 擇 26. 考 生 可 選 擇 應 試 地 區, 惟 考 生 能 否 獲 安 排 在 所 選 地 區 應 試, 須 視 乎 試 場 供 求 而 定, 因 此 考 生 可 能 被 派 往 所 選 地 區 的 鄰 近 地 區 應 試 試 場 地 區 選 擇 並 不 適 5
6 用 於 口 試 實 習 科 目 及 報 考 人 數 較 少 的 科 目 除 非 具 備 充 份 理 由 及 證 明 文 件, 試 場 地 區 一 經 選 定, 不 得 更 改 ( 註 : 試 場 地 區 選 擇 不 會 對 考 試 成 績 造 成 任 何 影 響, 因 此 考 評 局 建 議 考 生 盡 量 選 擇 其 所 住 地 區 作 為 應 試 地 區 ) 有 關 可 選 之 試 場 地 區, 請 參 閱 本 文 件 第 13 頁, 或 考 評 局 網 頁 (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務 安 排 考 試 報 名 及 費 用 考 試 報 名 學 校 考 生 ) 七. 考 試 費 / 減 免 考 試 費 年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的 語 文 科 目 ( 即 英 國 語 文 科 中 國 語 文 科 及 六 種 其 他 語 言 科 目 ) 的 考 試 費 為 每 科 578 元, 其 他 科 目 的 考 試 費 為 每 科 386 元 28. 學 校 考 生 在 繳 交 考 試 費 時 應 留 意 以 下 各 項 : (1) 在 校 長 確 認 你 的 考 試 報 名 申 請 後, 考 試 事 務 主 任 會 派 發 繳 費 單 予 考 生 你 應 透 過 以 下 其 中 一 種 方 法 繳 交 考 試 費 : 使 用 網 上 理 財 ; 使 用 繳 費 靈 ; 或 於 任 何 一 間 香 港 境 內 的 7-Eleven 或 OK 便 利 店 以 現 金 付 款 註 :(i) 考 生 如 符 合 領 取 學 生 資 助 處 所 提 供 的 全 額 資 助, 可 獲 豁 免 考 試 費, 有 關 考 生 亦 會 收 到 繳 費 單 以 作 存 檔, 惟 考 生 不 需 繳 交 考 試 費 (ii) 領 取 綜 合 社 會 保 障 援 助 ( 綜 援 ) 的 家 庭 可 直 接 由 社 會 福 利 署 獲 發 有 關 的 考 試 費 資 助 社 會 福 利 署 會 通 知 考 生 先 行 於 任 何 一 間 香 港 境 內 的 7-Eleven 或 OK 便 利 店 以 現 金 付 款, 然 後 保 留 繳 費 單 及 付 款 收 據 在 申 請 補 償 考 試 費 時, 社 會 福 利 署 會 核 對 相 關 文 件 倘 考 生 以 其 他 途 徑 繳 交 考 試 費, 或 需 要 正 式 的 付 款 收 據, 他 們 可 向 考 評 局 修 頓 中 心 辦 事 處 提 出 申 請, 費 用 全 免 (2) 考 生 須 於 2015 年 10 月 19 日 下 午 11 時 59 分 或 之 前 繳 交 考 試 費 有 關 繳 費 方 法 的 資 料, 可 登 入 考 評 局 網 頁 下 載 繳 付 考 試 費 用 須 知 ( 學 校 考 生 ) (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務 安 排 考 試 報 名 及 費 用 考 試 費 用 ) 註 : 考 評 局 不 會 接 受 考 生 / 家 長 的 個 人 支 票, 或 校 方 以 一 張 支 票 支 付 所 有 報 考 考 生 的 考 試 費 (3) 考 生 如 於 2015 年 10 月 20 日 至 10 月 26 日 下 午 5 時 正 前 繳 交 考 試 費, 即 作 逾 期 繳 付 考 試 費 論 考 生 除 繳 交 所 需 的 考 試 費 外, 須 另 繳 交 附 加 費 231 元 ( 每 考 生 計 ), 否 則 其 報 名 申 請 不 會 獲 接 納 考 生 須 親 身 或 委 託 代 表 於 2015 年 10 月 26 日 下 午 5 時 正 前 到 考 評 局 修 頓 中 心 辦 事 處 辦 理 逾 期 繳 交 考 試 費 的 手 續, 並 須 以 現 金 或 易 辦 事 繳 付 有 關 的 考 試 費 及 附 加 費 繳 款 時 考 生 必 須 出 示 繳 費 單 (4) 根 據 2016 年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規 則 第 5.9 段, 考 生 繳 付 全 部 考 試 費 後, 其 報 考 申 請 方 屬 有 效, 故 此 考 生 如 未 能 於 2015 年 10 月 26 日 下 午 5 時 正 前 繳 妥 考 試 費, 則 其 報 考 申 請 會 被 取 消 (5) 考 試 費 不 得 由 6 月 份 報 名 轉 至 9 月 份 報 名, 或 將 之 代 付 其 他 考 試 的 費 用 或 轉 作 他 人 的 考 試 費 (6) 在 下 列 情 況 下, 考 生 不 會 獲 發 還 已 繳 付 的 考 試 費 : 6
7 (a) 考 生 被 取 消 考 試 成 績 或 缺 席, 或 (b) 考 生 因 已 報 考 其 他 考 試, 引 致 時 間 上 有 衝 突 註 : 如 考 生 因 報 考 了 其 他 考 試 引 致 時 間 衝 突, 考 評 局 不 會 作 特 別 安 排 29. 申 請 減 免 考 試 費 (1) 應 考 2016 年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之 考 生 如 符 合 以 下 條 件, 可 申 請 減 免 考 試 費 : (a) (i) 修 讀 高 中 三 / 中 六 日 校 課 程 的 全 日 制 學 生, 並 首 次 報 考 2016 年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或 (ii) 修 讀 由 教 育 局 委 託 在 指 定 中 心 開 辦 並 有 質 素 保 證 的 高 中 三 / 中 六 夜 間 成 人 教 育 課 程, 並 以 學 校 考 生 身 分 首 次 報 考 2016 年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的 學 生 ; 或 (iii) 於 2015/2016 學 年 度 重 讀 高 中 二 / 中 五 的 學 生 現 正 修 讀 應 用 學 習 科 目 的 第 二 年 (Y2) 的 課 程, 並 獲 批 准 以 學 校 考 生 身 分 報 考 2016 年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只 限 應 用 學 習 科 目 ; 或 (iv) 以 學 校 考 生 身 分 第 二 次 參 加 2016 年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的 學 生 擬 申 請 減 免 考 試 費, 他 們 必 須 於 2015 年 首 次 參 加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時 以 學 校 考 生 身 份 報 考 1 (b) (i) 考 生 的 資 助 幅 度 獲 學 生 資 助 處 評 為 全 額 資 助 ( 符 合 考 試 費 全 免 資 格 ) 或 半 額 資 助 ( 符 合 考 試 費 半 免 資 格 ); 或 (ii) 考 生 獲 就 讀 學 校 推 薦 給 予 全 額 或 半 額 學 校 書 簿 津 貼 ( 只 適 用 於 官 立 資 助 按 位 津 貼 及 直 接 資 助 計 劃 下 的 本 地 私 立 日 間 中 學 ) (2) 考 生 必 須 經 由 考 評 局 申 請 減 免 考 試 費 (3) 於 2015/2016 學 年 度, 申 請 減 免 考 試 費 之 考 生 其 由 學 生 資 助 處 發 出 的 資 格 評 估 申 請 結 果 通 知 書 / 資 格 證 明 書 上 列 出 的 資 助 生 效 日 期 必 須 為 2015 年 10 月 9 日 或 之 前 所 有 於 2015 年 10 月 9 日 以 後 接 獲 的 申 請 均 屬 逾 期 申 請, 考 生 須 先 繳 交 全 數 考 試 費 有 關 的 申 請 程 序 及 發 還 考 試 費 詳 情 請 參 閱 2015/2016 年 度 考 試 通 告 第 3 號 (4) 符 合 資 格 的 考 生 如 於 2015 年 6 月 報 名 期 間, 已 報 考 丙 類 科 目 2015 年 11 月 考 試 並 已 全 數 繳 交 考 試 費, 必 須 於 九 月 份 報 名 時 申 請 減 免 考 試 費, 並 提 供 可 獲 領 取 的 資 助 幅 度 予 考 評 局 已 繳 交 的 考 試 費, 考 評 局 與 學 生 資 助 處 經 核 對 符 合 資 格 的 資 料 後, 暫 定 於 2015 年 12 月 安 排 發 還 予 符 合 資 格 的 考 生 八. 逾 期 報 名 及 更 改 報 考 科 目 30. 報 考 申 請 經 校 長 確 認 並 提 交 予 考 評 局 後, 考 生 如 擬 申 請 逾 期 報 名 或 更 改 報 考 科 目 資 料 須 得 考 評 局 批 准, 並 須 繳 交 附 加 費 考 評 局 可 批 准 考 生 : (1) 申 請 逾 期 報 名, 或 於 報 考 申 請 經 校 長 確 認 並 提 交 予 考 評 局 並 獲 接 納 後, 增 加 或 更 改 報 考 科 目 資 料, 惟 考 生 於 每 次 申 請 須 繳 交 附 加 費 357 元 ( 逾 期 報 名 以 每 位 考 生 計 ) 或 231 元 ( 更 改 報 考 科 目 資 料 以 每 申 請 計, 不 論 科 目 的 數 目 ) 更 改 應 考 語 文 亦 作 更 改 報 考 科 目 論 申 請 逾 期 報 名 / 增 加 報 1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設 有 4 個 核 心 和 20 個 選 修 科 目, 在 每 年 3 月 至 5 月 進 行 考 試, 而 應 用 學 習 科 目 的 評 核 亦 差 不 多 同 時 完 成 六 科 其 他 語 言 科 目 的 考 試 則 會 根 據 英 國 劍 橋 國 際 考 試 部 的 時 間 表, 於 6 月 及 / 或 前 一 年 11 月 舉 行 在 3 月 至 5 月 以 及 前 一 年 11 月 舉 行 的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視 為 同 一 個 考 試 年 度 的 考 試,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亦 會 被 視 作 參 加 同 一 次 考 試 7
8 考 科 目 的 考 生 亦 需 同 時 繳 交 科 目 費 ; (2) 更 改 報 名 時 選 定 的 卷 別 / 單 元 / 樂 器 ( 音 樂 科 )/ 實 習 試 活 動 項 目 ( 體 育 科 ), 惟 考 生 於 每 次 申 請 須 繳 交 附 加 費 231 元 ( 更 改 報 考 科 目 資 料 以 每 申 請 計, 不 論 科 目 的 數 目 ) 31. 考 生 擬 申 請 逾 期 報 名, 或 於 報 考 申 請 經 校 長 確 認 並 提 交 予 考 評 局 後, 申 請 增 加 或 更 改 報 考 科 目 資 料, 考 生 須 通 知 其 所 屬 學 校 的 考 試 事 務 主 任 考 試 事 務 主 任 會 於 更 改 報 考 科 目 資 料 申 請 日 期 內 ( 暫 訂 為 2015 年 11 月 16 日 至 11 月 30 日 ), 於 報 名 系 統 上 為 考 生 向 考 評 局 提 交 申 請 申 請 獲 校 長 確 認 後, 學 校 會 列 印 繳 費 單 予 個 別 考 生 考 生 須 於 2015 年 12 月 7 日 下 午 11 時 59 分 前 繳 妥 有 關 附 加 費 及 考 試 費 ( 如 適 用 ) 註 : (1) 報 名 系 統 不 接 受 有 關 更 改 音 樂 科 補 充 資 料 的 申 請 考 生 如 已 報 考 音 樂 科, 擬 更 改 補 充 資 料, 包 括 卷 四 乙 所 選 用 的 樂 器 及 其 他 資 料 或 有 關 豁 免 卷 四 乙 / 卷 四 丙 考 試 的 資 料, 必 須 填 妥 申 請 表 格, 連 同 校 長 的 同 意 書, 於 上 述 截 止 日 期 前, 親 身 或 委 託 他 人 提 交 予 考 評 局 修 頓 中 心 辦 事 處 ( 地 址 : 香 港 灣 仔 軒 尼 詩 道 130 號 修 頓 中 心 12 樓 ) 有 關 考 生 須 在 提 交 申 請 表 格 時 同 時 繳 交 附 加 費 ) (2) 考 評 局 通 常 不 接 受 在 2015 年 12 月 14 日 後 提 出 的 申 請 於 此 限 期 後 提 出 的 每 宗 申 請 均 會 由 秘 書 長 作 特 別 考 慮 惟 於 發 出 准 考 證 時 考 評 局 指 定 日 期 後 提 出 的 任 何 嚴 重 逾 期 更 改 申 請 將 不 會 獲 接 納 再 者, 本 局 將 不 會 向 前 往 非 指 定 試 場 應 試 / 准 考 證 未 印 有 與 考 科 目 / 卷 別 的 考 生 提 供 傳 真 試 卷 的 安 排 如 考 生 前 往 非 指 定 試 場 應 試 或 錯 誤 報 考 選 修 卷 別 / 單 元, 試 場 均 不 會 給 予 特 別 安 排, 考 生 需 要 以 該 試 場 提 供 的 試 卷 版 本 應 試, 惟 考 生 可 選 擇 以 其 已 / 擬 報 考 的 應 考 語 言 作 答 九. 更 改 個 人 資 料 及 聯 絡 資 料 32. 提 交 報 名 申 請 後, 考 生 擬 更 改 個 人 資 料 ( 例 如 姓 名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及 號 碼 ), 須 向 學 校 提 出 要 求, 同 時 提 交 相 關 的 證 明 文 件, 如 身 分 證 出 生 證 明 書 或 具 法 律 效 力 的 聲 明 書 校 方 須 於 2016 年 1 月 15 日 或 之 前 把 你 的 要 求 連 同 證 明 文 件 提 交 予 考 評 局, 考 評 局 會 在 核 對 有 關 文 件 後 在 報 名 系 統 上 更 新 你 的 紀 錄 如 未 能 於 上 述 限 期 前 遞 交 更 改 要 求, 考 生 擬 更 改 的 資 料 則 未 能 更 新 於 准 考 證 及 口 試 記 分 紙 ( 如 適 用 ) 上 33. 如 更 改 個 人 聯 絡 資 料 ( 即 聯 絡 電 話 號 碼 短 訊 電 話 號 碼 電 郵 地 址 及 通 訊 地 址 ), 你 可 向 學 校 提 出 更 改, 校 方 會 在 報 名 系 統 上 更 新 有 關 的 聯 絡 資 料 十. 更 改 試 場 地 區 選 擇 34. 學 校 考 生 如 於 2015 年 11 月 30 日 或 之 前 要 求 更 改 試 場 地 區 選 擇, 無 須 繳 交 附 加 費 有 關 考 生 應 通 知 考 試 事 務 主 任 在 報 名 系 統 上 更 新 其 試 場 地 區 選 擇 資 料 如 考 生 於 2015 年 12 月 1 日 至 12 月 14 日 申 請 更 改 試 場 地 區 選 擇, 須 親 身 或 委 託 代 表 到 考 評 局 修 頓 中 心 辦 事 處 ( 地 址 : 香 港 灣 仔 軒 尼 詩 道 130 號 修 頓 中 心 12 樓 ) 辦 理 有 關 手 續, 並 須 於 申 請 時 繳 付 附 加 費 357 元 考 評 局 通 常 不 接 納 2015 年 12 月 14 日 後 遞 交 的 申 請 十 一. 退 出 考 試 35. 如 考 生 於 報 名 後 擬 退 出 2016 年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須 在 2015 年 11 月 30 日 或 之 前, 透 過 校 長 以 書 面 通 知 考 評 局 秘 書 長, 可 獲 發 還 已 繳 付 的 部 分 考 試 費 ( 計 法 為 由 已 繳 付 的 考 試 費 中 扣 除 手 續 費 406 元 ) 發 還 的 考 試 費 將 以 劃 8
9 線 支 票 郵 寄 予 考 生 如 該 支 票 需 由 考 生 的 父 母 作 為 受 款 人, 在 申 請 退 出 考 試 時, 考 生 須 向 考 評 局 提 交 出 生 證 明 書 副 本 於 2015 年 11 月 30 日 之 後 接 獲 的 申 請, 均 不 獲 發 還 已 繳 付 的 考 試 費 36. 退 出 考 試 時, 符 合 資 格 領 取 全 額 資 助 的 考 生 無 須 支 付 手 續 費 406 元, 符 合 資 格 領 取 半 額 資 助 的 考 生 則 須 支 付 50% 手 續 費 即 203 元 學 生 資 助 處 會 視 以 上 兩 個 情 況 為 考 生 已 申 請 減 免 考 試 費 一 次 37. 如 刪 除 科 目 是 基 於 考 生 的 要 求, 則 考 生 不 會 獲 發 還 有 關 的 考 試 費 十 二. 有 特 殊 需 要 的 考 生 38. 殘 障 考 生 (1) 有 特 殊 需 要 的 考 生 ( 如 殘 障 / 長 期 病 患 的 考 生 ), 可 向 考 評 局 申 請 特 別 考 試 安 排 ( 例 如 : 安 排 在 特 別 試 場 應 考 延 長 作 答 時 間 短 暫 休 息 時 間 提 供 點 字 或 放 大 試 卷 ) 或 豁 免 應 考 某 科 部 分 考 試 要 求 所 有 特 別 考 試 安 排 申 請 均 須 透 過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的 特 別 考 試 安 排 網 上 服 務 於 2015 年 9 月 4 日 至 9 月 25 日 提 交, 並 須 附 證 明 文 件 如 無 充 分 理 由, 考 生 逾 期 申 請 將 不 獲 接 納 (2) 考 生 若 獲 豁 免 應 考 某 科 部 分 試 題, 該 部 分 的 成 績 將 由 考 評 局 評 估 有 關 考 生 的 證 書 將 有 適 當 註 明, 列 出 獲 豁 免 部 分 的 資 料, 惟 考 生 獲 豁 免 應 考 的 原 因 不 會 列 於 證 書 上 至 於 獲 特 別 考 試 安 排 的 考 生, 只 要 能 完 成 整 科 考 試, 有 關 安 排 不 會 列 於 證 書 上 39. 色 盲 / 色 弱 考 生 色 盲 或 色 弱 的 考 生 須 透 過 網 上 服 務 遞 交 特 別 考 試 安 排 申 請, 及 提 供 由 眼 科 醫 生 / 視 光 師 / 衞 生 署 簽 發 的 證 明 或 驗 眼 報 告, 以 便 考 評 局 考 慮 有 關 的 特 別 考 試 安 排 試 卷 內 如 有 顏 色 圖 畫 / 相 片, 考 生 除 可 獲 發 普 通 版 本 的 試 卷 外, 亦 會 獲 發 一 份 試 卷 的 黑 白 影 印 本 如 試 卷 中 涉 及 需 要 考 生 辨 別 顏 色 的 題 目, 而 相 關 題 目 並 無 顏 色 標 示, 閱 卷 員 將 按 試 題 的 評 核 目 標 及 要 求, 對 色 盲 / 色 弱 考 生 的 答 案 給 予 特 別 考 慮 及 作 適 當 的 評 核 惟 選 考 地 理 科 的 考 生 須 留 意, 該 科 考 卷 通 常 附 有 彩 色 地 圖, 考 評 局 在 這 方 面 不 作 特 別 安 排 40. 申 請 指 引 可 於 考 評 局 網 頁 ( 下 載 十 三. 考 生 手 冊 及 准 考 證 41. 甲 類 及 丙 類 ( 其 他 語 言 2016 年 6 月 ) 科 目 考 試 的 考 生 手 冊 將 於 2015 年 12 月 中 旬 經 由 學 校 派 發, 准 考 證 則 於 2016 年 2 月 中 旬 經 由 學 校 派 發 註 : 學 校 考 生 如 報 考 體 育 科 及 / 或 音 樂 科, 將 於 2016 年 1 月 下 旬 透 過 學 校 收 到 實 習 考 試 的 准 考 證 報 考 體 育 科 的 考 生 會 同 時 收 到 卷 三 的 考 生 須 知 十 四. 有 關 使 用 計 算 機 應 試 的 規 則 42. 考 生 可 使 用 計 算 機 應 試 ( 語 文 科 目 除 外 ), 但 計 算 機 上 必 須 印 有 H.K.E.A.A. APPROVED 或 H.K.E.A. APPROVED 標 籤 本 港 的 書 局 及 影 音 器 材 商 店 均 有 出 售 印 有 指 定 標 籤 的 計 算 機 考 生 如 需 在 其 計 算 機 上 加 印 標 籤, 可 於 指 定 日 期 內 攜 同 計 算 機 到 本 局 辦 理, 有 關 詳 情 將 刊 載 於 2015 年 12 月 中 旬 派 發 的 考 生 手 冊 內 9
10 十 五. 考 試 刊 物 年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規 則 及 評 核 大 綱 於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網 上 書 店 ( 及 下 列 地 點 發 售 : (1) 香 港 灣 仔 軒 尼 詩 道 130 號 修 頓 中 心 12 字 樓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 電 話 : ); (2) 九 龍 新 蒲 崗 爵 祿 街 17 號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刊 物 組 ( 電 話 : ); 及 (3) 各 大 書 店 十 六. 重 要 日 期 44. 以 下 列 出 有 關 報 考 2016 年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的 重 要 日 期 一 覽 表, 以 供 參 照 : 事 項 9 月 至 10 月 報 考 甲 類 乙 類 及 丙 類 科 目 ( 其 他 語 言 年 6 月 ) 考 試 繳 付 考 試 費 截 止 日 期 逾 期 繳 交 考 試 費 11 月 至 12 月 日 期 2015 年 9 月 15 日 至 10 月 9 日 2015 年 10 月 19 日 下 午 11 時 59 分 或 之 前 2015 年 10 月 20 日 至 10 月 26 日 下 午 5 時 正 前 ( 註 : 考 生 須 繳 妥 考 試 費 及 附 加 費 231 元 ( 每 考 生 計 ), 其 報 名 申 請 方 會 獲 接 納 ) 申 請 逾 期 報 名 / 更 改 報 考 科 目 資 料 2015 年 11 月 16 日 至 11 月 30 日 ( 暫 訂 ) 繳 付 附 加 費 及 考 試 費 ( 如 適 用 ) 退 出 2016 年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的 截 止 日 期 1 月 至 2 月 派 發 准 考 證 : - 實 習 考 試 ( 體 育 科 及 音 樂 科 ) - 甲 類 科 目 及 丙 類 科 目 ( 其 他 語 言 年 6 月 ) 科 目 考 試 3 月 至 5 月 考 試 時 間 : - 口 試 ( 中 國 語 文 科 ) - 筆 試 ( 甲 類 科 目 ) - 口 試 ( 英 國 語 文 科 ) - 筆 試 ( 丙 類 科 目 2016 年 6 月 考 試 ) - 口 試 ( 丙 類 科 目 2016 年 6 月 考 試 ) - 口 試 ( 中 國 語 文 科 )( 特 殊 需 要 考 生 ) - 口 試 ( 英 國 語 文 科 ) ( 特 殊 需 要 考 生 ) 2015 年 12 月 7 日 下 午 11 時 59 分 或 之 前 2015 年 11 月 30 日 2016 年 1 月 下 旬 2016 年 2 月 中 旬 2016 年 3 月 10 日 至 22 日 ( 暫 訂 ) 2016 年 4 月 1 日 至 5 月 3 日 2016 年 4 月 28 日 至 5 月 11 日 ( 暫 訂 ) 2016 年 5 月 ( 暫 訂 ) 2016 年 3 月 至 4 月 ( 暫 訂 ) 2016 年 5 月 中 旬 至 下 旬 2016 年 5 月 中 旬 至 下 旬 10
11 7 月 至 8 月 發 放 成 績 : - 甲 類 及 乙 類 科 目 考 試 - 丙 類 科 目 (2016 年 6 月 考 試 ) 2016 年 7 月 13 日 ( 暫 訂 ) 2016 年 8 月 上 旬 ( 暫 訂 ) 十 七. 聯 絡 考 評 局 45. 查 詢 熱 線 : ( 一 般 查 詢 ) ( 有 關 特 別 考 試 安 排 之 查 詢 ) 地 址 : 香 港 灣 仔 軒 尼 詩 道 130 號 修 頓 中 心 12 樓 辦 公 時 間 : 星 期 一 至 五 : 早 上 8 時 30 分 至 下 午 5 時 星 期 六 : 早 上 9 時 至 中 午 12 時 考 評 局 網 址 : 電 郵 : dse@hkeaa.edu.hk 請 保 存 這 份 文 件 作 日 後 參 考 用 - 完 - 11
12 2016 年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HONG KONG DIPLOMA OF SECONDARY EDUCATION EXAMINATION 2016 考 試 時 間 表 TIMETABLE 日 期 Date 時 間 Time Subject / Paper 科 目 / 試 卷 四 月 一 日 ( 星 期 五 ) 8:30-12:30 Visual Arts 1,2 視 覺 藝 術 ( 一 ) 及 ( 二 ) Friday, 1st April 四 月 二 日 ( 星 期 六 ) 8:30-11:30 Literature in English 1 英 語 文 學 ( 一 ) Saturday, 2nd April 13:30-15:30 Literature in English 2 英 語 文 學 ( 二 ) 8:30-10:30 Design and Applied Technology 1 (Note 2) 設 計 與 應 用 科 技 ( 一 ) ( 註 2) 11:15-13:15 Design and Applied Technology 2 設 計 與 應 用 科 技 ( 二 ) 8:30-10:00 Music 1A (Note 2) 音 樂 1A ( 註 2) 10:45-12:15 Music 1B 音 樂 1B 8:30-10:45 Physical Education 1 (Note 2) 體 育 ( 一 ) ( 註 2) 11:30-12:45 Physical Education 2 體 育 ( 二 ) 四 月 五 日 ( 星 期 二 ) 8:30-9:45 Chinese Language 1 中 國 語 文 ( 一 ) Tuesday, 5th April 10:30-12:00 Chinese Language 2 中 國 語 文 ( 二 ) 四 月 六 日 ( 星 期 三 ) # 9:15-12:05* Chinese Language 3 (Listening and Integrated Skills) 中 國 語 文 ( 三 )( 聆 聽 及 綜 合 能 力 ) Wednesday, 6th April 四 月 八 日 ( 星 期 五 ) 8:30-10:00 English Language 1 英 國 語 文 ( 一 ) Friday, 8th April 11:00-13:00 English Language 2 英 國 語 文 ( 二 ) 四 月 九 日 ( 星 期 六 ) 9:15-12:10* English Language 3 (Listening and Integrated Skills) 英 國 語 文 ( 三 )( 聆 聽 及 綜 合 能 力 ) Saturday, 9th April 四 月 十 一 日 ( 星 期 一 ) 8:30-10:30 Liberal Studies 1 通 識 教 育 ( 一 ) Monday, 11th April 11:15-12:30 Liberal Studies 2 通 識 教 育 ( 二 ) 四 月 十 二 日 ( 星 期 二 ) 8:30-10:45 Mathematics Compulsory Part 1 數 學 必 修 部 分 ( 一 ) Tuesday, 12th April 11:30-12:45 Mathematics Compulsory Part 2 數 學 必 修 部 分 ( 二 ) 四 月 十 四 日 ( 星 期 四 ) 8:30-11:00 Chemistry 1 化 學 ( 一 ) Thursday, 14th April 11:45-12:45 Chemistry 2 化 學 ( 二 ) 8:30-10:10 Combined Science (Chemistry) 組 合 科 學 ( 化 學 ) 四 月 十 五 日 ( 星 期 五 ) 8:30-10:15 History 1 歷 史 ( 一 ) Friday, 15th April 11:00-12:30 History 2 歷 史 ( 二 ) 四 月 十 六 日 ( 星 期 六 ) 8:30-10:30 Information &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1 資 訊 及 通 訊 科 技 ( 一 ) Saturday, 16th April 11:15-12:45 Information &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2 資 訊 及 通 訊 科 技 ( 二 ) 四 月 十 八 日 ( 星 期 一 ) 8:30-10:30 Integrated Science 1 綜 合 科 學 ( 一 ) Monday, 18th April 11:15-12:45 Integrated Science 2 綜 合 科 學 ( 二 ) 8:30-11:00 Physics 1 物 理 ( 一 ) 11:45-12:45 Physics 2 物 理 ( 二 ) 8:30-10:10 Combined Science (Physics) 組 合 科 學 ( 物 理 ) 四 月 十 九 日 ( 星 期 二 ) 8:30-10:30 Chinese History 1 中 國 歷 史 ( 一 ) Tuesday, 19th April 11:15-12:35 Chinese History 2 中 國 歷 史 ( 二 ) 四 月 二 十 日 ( 星 期 三 ) 8:30-11:00 Biology 1 生 物 ( 一 ) Wednesday, 20th April 11:45-12:45 Biology 2 生 物 ( 二 ) 8:30-10:10 Combined Science (Biology) 組 合 科 學 ( 生 物 ) 四 月 二 十 一 日 ( 星 期 四 ) 8:30-10:30 Design and Applied Technology 1 (Note 2) 設 計 與 應 用 科 技 ( 一 ) ( 註 2) Thursday, 21st April 11:15-13:15 Design and Applied Technology 2 設 計 與 應 用 科 技 ( 二 ) 8:30-10:00 Music 1A (Note 2) 音 樂 1A ( 註 2) 10:45-12:15 Music 1B 音 樂 1B 8:30-10:45 Physical Education 1 (Note 2) 體 育 ( 一 ) ( 註 2) 11:30-12:45 Physical Education 2 體 育 ( 二 ) 四 月 二 十 二 日 ( 星 期 五 ) 8:30-9:45 Business, Accounting & Financial Studies 1 企 業 會 計 與 財 務 概 論 ( 一 ) Friday, 22nd April 10:30-12:45 Business, Accounting & Financial Studies 2 企 業 會 計 與 財 務 概 論 ( 二 ) 四 月 二 十 三 日 ( 星 期 六 ) 8:30-10:15 Ethics & Religious Studies 1 倫 理 與 宗 教 ( 一 ) Saturday, 23rd April 11:00-12:45 Ethics & Religious Studies 2 倫 理 與 宗 教 ( 二 ) 四 月 二 十 五 日 ( 星 期 一 ) 8:30-9:30 Economics 1 經 濟 ( 一 ) Monday, 25th April 10:15-12:30 Economics 2 經 濟 ( 二 ) 四 月 二 十 六 日 ( 星 期 二 ) 8:30-10:00 Technology & Living 1 科 技 與 生 活 ( 一 ) Tuesday, 26th April 10:45-12:45 Technology & Living 2 科 技 與 生 活 ( 二 ) 四 月 二 十 七 日 ( 星 期 三 ) 8:30-11:00 Mathematics Extended Part Modules 1,2 數 學 延 伸 部 分 單 元 ( 一 ) 及 ( 二 ) Wednesday, 27th April 四 月 二 十 八 日 ( 星 期 四 ) 8:30-10:30 Chinese Literature 1 中 國 文 學 ( 一 ) Thursday, 28th April 11:15-13:15 Chinese Literature 2 中 國 文 學 ( 二 ) 四 月 二 十 九 日 ( 星 期 五 ) 8:30-10:30 Health Management & Social Care 1 健 康 管 理 與 社 會 關 懷 ( 一 ) Friday, 29th April 11:15-13:00 Health Management & Social Care 2 健 康 管 理 與 社 會 關 懷 ( 二 ) 四 月 三 十 日 ( 星 期 六 ) 8:30-11:00 Geography 1 地 理 ( 一 ) Saturday, 30th April 11:45-13:00 Geography 2 地 理 ( 二 ) 五 月 三 日 ( 星 期 二 ) 8:30-9:45 Tourism & Hospitality Studies 1 旅 遊 與 款 待 ( 一 ) Tuesday, 3rd May 10:30-12:15 Tourism & Hospitality Studies 2 旅 遊 與 款 待 ( 二 ) 五 月 四 日 ( 星 期 三 ) Reserve 後 備 Wednesday, 4th May 五 月 七 日 ( 星 期 六 ) Reserve 後 備 Saturday, 7th May # 廣 東 話 組 卷 三 及 卷 五 的 報 到 時 間 為 上 午 9 時 15 分 ; 普 通 話 組 卷 三 及 卷 五 的 報 到 時 間 為 上 午 9 時 30 分 Candidates taking the Cantonese version of Papers 3 and 5 should report at 9:15 a.m. while those taking the Putonghua version should report at 9:30 a.m. * 約 計 聆 聽 及 綜 合 能 力 考 試 完 結 時 間 Approximate examination end time of the Listening & Integrated Skills papers 註 : Note: 年 3 月 25 至 28 日 ( 復 活 節 假 期 );2016 年 4 月 4 日 ( 清 明 節 假 期 );2016 年 5 月 2 日 ( 勞 動 節 翌 日 ) March 2016 (Easter Holidays); 4 April 2016 (Ching Ming Festival); 2 May 2016 (the day following Labour Day) 2. 設 計 與 應 用 科 技 體 育 及 音 樂 科 的 考 試 日 期, 將 會 在 報 考 日 期 完 結 後 決 定, 倘 沒 有 重 覆 考 生 報 考, 兩 個 或 以 上 科 目 將 會 被 安 排 於 同 日 進 行 考 試 The examination dates for Design & Applied Technology, Physical Education and Music will be finalised after the closing date of registration and two or more subjects will be scheduled on the same day only if there is no overlap of candidates. 注 意 : 應 考 下 列 科 目 / 卷 別 的 考 生 應 參 閱 其 准 考 證 上 所 列 的 考 試 日 期 和 時 間 ( 報 到 時 間 ): Note: Candidates should refer to their Admission Form for the examination date and time (reporting time) for the following Subjects / Papers: 日 期 Date 時 間 Time Subject 科 目 / Paper 試 卷 2016 年 2 月 中 旬 至 3 月 下 旬 8:00-5:30 Physical Education 3 (Practical) 體 育 卷 三 ( 實 習 考 試 ) mid February late March 年 2 月 下 旬 至 4 月 中 旬 9:00-6:00 Music 2, 4B (Practical) 音 樂 卷 二 四 乙 ( 實 習 考 試 ) late February mid April 年 3 月 10 至 22 日 (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五 ) ( 暫 定 ) 5:00-8:30 Chinese Language 4 (Speaking) 中 國 語 文 卷 四 ( 口 試 ) 10 March 22 March 2016 (Monday to Friday) (tentative) 2016 年 4 月 28 日 至 5 月 11 日 (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五 ) ( 暫 定 ) 5:00-8:30 English Language 4 (Speaking) 英 國 語 文 卷 四 ( 口 試 ) 28 April 11 May 2016 (Monday to Friday) (tentative) 2016 年 5 月 中 旬 至 下 旬 待 定 Chinese Language 4 (Speaking) 中 國 語 文 卷 四 ( 口 試 ) mid late May 2016 to be confirmed (SEN Sessions) ( 特 殊 需 要 考 生 ) 2016 年 5 月 中 旬 至 下 旬 待 定 English Language 4 (Speaking) 英 國 語 文 卷 四 ( 口 試 ) mid late May 2016 to be confirmed (SEN Sessions) ( 特 殊 需 要 考 生 ) 12
13 試 場 地 區 選 擇 CHOICE OF EXAMINATION CENTRE DISTRICT 2016 年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HONG KONG DIPLOMA OF SECONDARY EDUCATION EXAMINATION 2016 香 港 中 西 區 灣 仔 區 東 區 南 區 HONG KONG Central and Western District Wan Chai District Eastern District Southern District 半 山 區 Mid-levels 灣 仔 Wan Chai 小 西 灣 Siu Sai Wan 香 港 仔 Aberdeen 中 區 Central 跑 馬 地 Happy Valley 柴 灣 Chai Wan 鴨 脷 洲 Ap Lei Chau 上 環 Sheung Wan 銅 鑼 灣 Causeway Bay 筲 箕 灣 Shau Kei Wan 薄 扶 林 Pok Fu Lam 西 營 盤 Sai Ying Pun 大 坑 Tai Hang 西 灣 河 Sai Wan Ho 置 富 Chi Fu 堅 尼 地 城 Kennedy Town 鰂 魚 涌 Quarry Bay 華 富 Wah Fu 北 角 North Point 九 龍 KOWLOON 油 尖 旺 區 Yau Tsim Mong District 深 水 埗 區 Sham Shui Po District 九 龍 城 區 Kowloon City District 黃 大 仙 區 Wong Tai Sin District 觀 塘 區 Kwun Tong District 將 軍 澳 區 Tseung Kwan O District 尖 沙 咀 Tsim Sha Tsui 深 水 埗 Sham Shui Po 九 龍 城 Kowloon City 黃 大 仙 Wong Tai Sin 觀 塘 Kwun Tong 將 軍 澳 Tseung Kwan O 油 麻 地 Yau Ma Tei 蘇 屋 So Uk 馬 頭 圍 Ma Tau Wai 橫 頭 磡 Wang Tau Hom 秀 茂 坪 Sau Mau Ping 旺 角 Mong Kok 石 硤 尾 Shek Kip Mei 紅 磡 Hung Hom 新 蒲 崗 San Po Kong 藍 田 Lam Tin 大 角 咀 Tai Kok Tsui 又 一 村 Yau Yat Chuen 何 文 田 Homantin 慈 雲 山 Tsz Wan Shan 牛 頭 角 Ngau Tau Kok 長 沙 灣 Cheung Sha Wan 九 龍 塘 Kowloon Tong 彩 虹 Choi Hung 荔 枝 角 Lai Chi Kok 太 子 Prince Edward 牛 池 灣 Ngau Chi Wan 新 界 NEW TERRITORIES 葵 青 區 荃 灣 區 沙 田 區 馬 鞍 山 區 大 埔 區 北 區 Kwai Tsing District Tsuen Wan District Sha Tin District Ma On Shan District Tai Po District North District 葵 涌 Kwai Chung 荃 灣 Tsuen Wan 沙 田 Sha Tin 馬 鞍 山 Ma On Shan 大 埔 Tai Po 粉 嶺 Fanling 青 衣 Tsing Yi 大 圍 Tai Wai 上 水 Sheung Shui 屯 門 區 Tuen Mun District 元 朗 區 Yuen Long District 東 涌 區 Tung Chung District 屯 門 Tuen Mun 元 朗 Yuen Long 東 涌 Tung Chung 天 水 圍 Tin Shui Wai 13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ore information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ore information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1 年 5 月 27 日 總 目 173-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分 目 228 學 生 資 助 請 各 委 員 批 准 由 2011/ 12 學 年 起 推 行 有 關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改 善 建 議 問 題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下 稱 文 憑 考 試 ) 將 於 2011/ 12 學 年 首 次 舉 行 我 們 須
More information(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More information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More information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要 的 考 生 而 設 的 試 場, 導 致 部 分 考 生 需 要 跨 區 應 考 在 保 障 考 生 利 益 的 大 前 提 下, 我 們 懇 請 各 學 校 繼 續 通 力 合 作, 預 留 學 校 禮 堂 及 課 室 作 以 下 考 生 人 數 最 多 的 科 目 考 試 用 : 筆 試 口
本 局 檔 號 :DSE/CR 3/2015 2015 年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2014 2015 年 度 考 試 通 告 第 8 號 2016 年 考 試 時 間 表 及 發 放 成 績 日 期 一. 本 通 告 旨 在 通 知 學 校 有 關 2016 年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文 憑 試 ) 之 考 試 日 程 及 暫 定 成 績 發 放 日 期, 並 懇 請 校 方
More information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More information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More information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More information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More information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More information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More information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細 則 下 述 合 約 細 則 適 用 於 黃 金 期 貨 合 約 : 相 關 資 產 合 約 單 位 交 易 貨 幣 合 約 月 份 報 價 最 低 價 格 波 幅 立 約 成 價 立 約 價 值 持 倉 限 額 成 色 不 少 於 995 的 黃 金 100 金 衡 安 士 美 元 現 貨 月 及 下 兩 個 曆 月 集 團 行 政 總 裁 與 證 監 會 會 商 後 可
More information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More information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More information總目46-公務員一般開支
管 制 人 員 : 本 總 目 下 的 開 支 會 由 下 列 人 員 交 代 -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分 目 001 010 0 11 023 024 025 028 037 041 及 042) 公 司 註 冊 處 處 長 ( 分 目 006) 香 港 金 融 管 理 局 總 裁 ( 分 目 008) 土 地 註 冊 處 處 長 ( 分 目 009) 庫 務 署 署
More information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More information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 灣 農 產 品 生 產 追 溯 管 理 作 業 規 範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41060266A 號 令 訂 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51060592A 號 令 修 正 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為 強 化 生 產 者 之 產 品 安 全 責 任, 發 給 臺 灣
More information「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More informationPURPOSE
檔 號 : HP 656/ 5/ 9 電 話 號 碼 : 2810 3615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通 函 第 5/2016 號 ( 注 意 : 這 是 甲 級 傳 閱 通 函, 全 體 公 務 員 均 應 閱 讀 ) 資 助 出 售 房 屋 項 目 目 的 香 港 房 屋 協 會 已 宣 布 推 售 新 的 資 助 出 售 房 屋 項 目 單 位 該 項 目 是 一 項 公 共 房 屋 福 利
More informationuntitled
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More information<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BDA640BADEB27ABD64C3A5A44AC2BEB4B6B371B67DA6D25FB3F8A6D2B0DDC344B6B05F3134303830365F636E>
公 共 管 理 範 疇 技 術 員 職 程 普 通 對 外 入 職 開 考 第 一 職 階 二 等 技 術 員 職 位 空 缺 報 考 集 有 關 報 考 地 點 日 期 及 時 間 報 考 地 點 在 那 裡? 開 考 通 告 上 所 述 遞 交 投 考 申 請 表 的 期 限 為 二 十 日, 自 本 通 告 在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公 報 公 佈 後 第 一 個 工 作 日 起 計 如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_3_???????-Ch20140625_???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制 訂 及 修 正 紀 錄 一 本 規 則 初 版 於 2012 年 7 月 21 日 制 訂 二 本 規 則 第 一 次 修 訂 於 2013 年 6 月 29 日 三 本 規 則 第 二 次 修 訂 於 2014 年 6 月 25 日 綠 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1 條 本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More information(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101 年 9 月 19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章 訂 定 依 據 第 一 條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修 業 要 點 ) 依 據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T????????
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More information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玄 奘 大 學 應 用 心 理 學 系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申 請 程 序 項 目 日 期 繳 交 資 料 遴 聘 指 導 教 授 一 提 論 文 題 目 及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同 意 書 需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 ( 一 ) 修 滿 超 過 一 半 的 學 分 (30 學 分 ) 或 ( 二 ) 所 有 必 修 課 已 修 過 ** 符 合 上 述 一 項 條 件 即 可 一
More information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More informatione-Submission System Quick Reference Guide for Publication Related Matters (Chinese version)
有 關 登 載 事 宜 的 電 子 呈 交 系 統 簡 易 參 考 指 南 2016 年 5 月 1.4 版 本 第 1 頁 目 錄 1 登 入 前 要 準 備 的 資 料... 4 2 登 入 電 子 呈 交 系 統... 5 2.1 輸 入 使 用 者 編 號 及 密 碼... 5 2.2 接 受 免 責 聲 明 的 版 頁... 5 2.3 從 主 項 目 單 中 選 擇... 5 3 一 次
More information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ir@abchina.com 2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1288 2016 2016 3 31 571 XIVA 13.09(2) 13.10B 1 1.1 1.2 2016 4 28 2016 5 2016 1414 1.3 1.4 1 2 2.1 A H 2.2 601288 1288 12 360001 360009 69 100005 86-10-85109619 86-10-85108557
More information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More informationassessment_plan1
至 項 至 日 目 及 評 核 方 式 數 佔 常 分 百 分 比 解 常 課 文 業 件 夾 包 等 括 小 中 測 國 語 作 文 閱 讀 理 不 少 上 學 下 學 項 上 學 下 學 Assessment Plan 評 核 計 劃 S1 中 一 級 統 於 不 / 少 於 / Chinese Language ( 3 / 3 12 / 12 ) 小 4 / 4 9 / 9 短 普 通 話 1
More information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More information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六 條 申 請 登 記 為 漁 會 總 幹 事 候 聘 人 者, 應 填 具 申 請 書, 並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 一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及 影 本 ( 正 本 經 核 對 無 誤 後 退 還 申 請 登 記 二 學 歷 證 件 正 本 及 影 三 經
More information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More information教育實習問與答:
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More information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More information調 查 背 景 去 年 年 尾 奶 粉 供 應 緊 張 有 零 售 商 大 幅 抬 價 的 報 導 和 投 訴 在 每 兩 個 月 進 行 的 定 期 嬰 幼 兒 奶 粉 價 格 調 查 以 外, 在 農 曆 新 年 前 後, 特 別 加 強 奶 粉 供 應 和 價 格 的 調 查 工 作 2
初 生 嬰 兒 奶 粉 供 應 和 價 格 調 查 1 調 查 背 景 去 年 年 尾 奶 粉 供 應 緊 張 有 零 售 商 大 幅 抬 價 的 報 導 和 投 訴 在 每 兩 個 月 進 行 的 定 期 嬰 幼 兒 奶 粉 價 格 調 查 以 外, 在 農 曆 新 年 前 後, 特 別 加 強 奶 粉 供 應 和 價 格 的 調 查 工 作 2 調 查 概 況 地 區 : 全 港 18 區 中
More informationf6_pday_ki
中 六 級 家 長 講 座 2012-02-19 大 學 聯 合 招 生 申 請 及 其 他 升 學 出 路 內 容 包 括 大 學 聯 招 (JUPAS) 大 學 聯 招 以 外 的 本 地 大 學 學 位 本 地 副 學 位 課 程 國 內 升 學 台 灣 升 學 本 校 中 六 重 讀 大 學 聯 合 招 生 辦 法 (JUPAS) 本 校 所 有 中 六 級 學 生 已 完 成 大 學 聯
More information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105 學 年 度 臺 中 市 市 立 幼 兒 園 園 長 遴 選 簡 章 ( 第 2 次 公 告 ) 報 名 時 間 : 105 年 6 月 16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9 時 至 下 午 5 時 報 名 地 點 : 臺 中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遴 選 時 間 :105 年 6 月 20 日 ( 星 期 一 ) 遴 選 地 點 : 臺 中 市 政 府 陽 明 市 政 大 樓 2 樓
More information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升 等 評 審 辦 法 86 年 4 月 19 日 第 96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至 第 十 六 條 及 十 八 十 九 條 條 文 87 年 1 月 17 日 第 99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廿 八 條 條 文 並 刪 除 第 十 一 之 一 條 文 教 育 部 87 年 221 日 台 ( 八 七 ) 審 字 第 87008833
More information1050328上網單附件_105指_報名常見問題-新0408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106 學 年 度 高 中 英 語 聽 力 測 驗 報 名 常 見 問 題 分 類 編 號 項 目 報 考 資 格 及 報 名 方 式 報 名 資 料 填 寫 繳 費 低 收 /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其 他 1. 報 考 資 格? 1 報 考 資 格? 2 報 名 時 是 否 要 繳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3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及 進 修 學 校 肄
More information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More information105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招 收 技 藝 技 能 優 良 學 生 保 送 入 學 招 生 網 路 報 名 作 業 參 考 手 冊 主 辦 單 位 : 技 專 校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聯 合 會 104 年 12 月 105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招 收 技 藝 技 能 優 良 學 生 保 送
More information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目 錄 前 言... 1 政 治 1....5 2....7 3....8 4....9 5....10 經 濟 6....12 7....13 8....14 9....15 10....16 11....17
More information2015 2016 年 度 中 四 級 A 班 期 終 考 試 時 間 表 中 國 語 文 試 卷 一 1 小 時 30 分 鐘 8:35 am 中 國 語 文 試 卷 三 約 1 小 時 30 分 鐘 10:40 am ; 此 節 不 設 遲 到 安 排 中 國 語 文 試 卷 二 1 小 時 3
通 告 編 號..15-16/076 家 長 通 告 中 四 及 中 五 級 期 終 考 試 本 學 年 期 終 考 試 將 於 2016 年 6 月 7 日 至 6 月 20 日 舉 行, 各 科 的 期 終 考 試 時 間 及 考 生 規 則 請 參 閱 附 件 考 試 當 日, 如 因 天 雨 或 特 別 事 件 而 學 校 宣 佈 停 課, 考 試 將 延 期 舉 行, 日 期 及 時 間
More information瑞興銀行
網 路 銀 行 基 金 服 務 系 統 - 查 詢 類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民 國 一 零 五 年 版 第 1 頁 目 錄 文 件 導 引 說 明... 3 壹 基 金 服 務 - 查 詢 類... 1 一 我 的 基 金 ( 含 使 用 者 風 險 等 級 )... 1 1.1 更 新 損 益... 2 二 基 金 往 來 明 細 查 詢 ( 含 配 息 )... 5 2.1 基 金 單 筆
More information「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01 機 電 工 程 署 簡 介 規 管 服 務 營 運 服 務 6 80 / 6 02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機 場 及 車 輛 工 程 部 6,000 綜 合 工 程 部 衛 生 工 程 部 03 工 程 部 別 簡 介 市 政 工 程 部 工 程 策 劃 部 運 輸 保 安 及 中 央 工 程 部 X / 04 技 術 員 訓 練 計 劃 ( 前 稱 學 徒 計
More information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More information(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5 年 5 月 16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5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More informationBOT_BS_audited_96
資 產 1 0 3,343,286,709,539.29 2,697,567,620,133.77 645,719,089,405.52 23.94 流 動 資 產 11-12 8 1,045,693,236,706.49 943,992,407,407.67 101,700,829,298.82 10.77 現 金 110 8 17,472,077,610.79 23,418,517,459.20-5,946,439,848.41-25.39
More information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 ADM-6
屋 宇 署 認 可 人 士 註 冊 結 構 工 程 師 及 註 冊 岩 土 工 程 師 作 業 備 考 ADM-6 結 構 及 岩 土 設 計 使 用 的 電 腦 程 式 認 可 人 士 註 冊 結 構 工 程 師 或 註 冊 岩 土 工 程 師 可 以 使 用 電 腦 程 式 作 計 算 分 析 來 輔 助 其 設 計, 或 使 用 電 腦 程 式 製 備 呈 交 予 建 築 事 務 監 督 的
More information目 錄
目 錄 1. 收 回 本 年 度 經 費 1 ~ 2 2. 收 回 以 前 年 度 保 留 經 費 3 ~ 11 3. 新 舊 年 度 期 間 常 生 問 題 集 12 ~ 20 4. 收 款 收 據 錯 誤 之 問 題 集 21 ~ 22 歲 入 類 - 5. 轉 正 通 知 書 及 收 入 退 還 書 23 ~ 25 6. 其 他 26 ~ 26 7. 保 管 款 之 說 明 27 ~ 30 8.
More information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4 年 6 月 15 日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4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APPLICATION FORM
申 請 表 格 附 錄 A 申 請 登 記 參 加 醫 療 券 計 劃 疫 苗 資 助 計 劃 及 基 層 醫 療 指 南 登 記 參 考 編 號 : ( 此 欄 不 必 填 寫 ) 受 文 人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 政 府 ) 衞 生 署 署 長 代 收 第 一 部 分 與 此 申 請 有 關 的 計 劃 / 項 目 及 釋 義 本 人 ( 申 請 人 ), 個 人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More informationS.2 Final Examination Timetable, 2015-2016 中 二 級 年 終 考 試 時 間 表 二 零 一 五 年 至 二 零 一 五 六 年 ASSEMBLY 集 會 (12:45 13:15) English Language History 中 國 語 文 3 (
S.1 Final Examination Timetable, 2015-2016 中 一 級 年 終 考 試 時 間 表 二 零 一 五 年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ASSEMBLY 集 會 (12:45 13:15) English Language English Language * 中 國 語 文 4 中 國 語 文 1 English Language Mathematics 1 History
More information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More information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諮 心 組 職 涯 領 域 與 生 涯 徑 路 圖 一 職 涯 領 域 以 下 為 本 所 畢 業 生 就 業 相 關 領 域 與 簡 介 說 明, 各 類 別 修 課 事 項 之 說 明 請 參 照 頁 碼 欄 位, 並 翻 至 該 頁 詳 讀 其 說 明, 以 作 為 未 來 就 業 與 修 業 課 程 安 排 之 參 考 此 外, 同 學 在 思 索 未 來 實 習 或 工 作 之 機 構 時,
More information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補 充 保 險 費 網 路 明 細 申 報 及 列 印 繳 款 書 系 統 操 作 手 冊 衛 生 福 利 部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04 月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More information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醫 事 人 員 繼 續 教 育 積 分 管 理 系 統 使 用 手 冊 ( 醫 事 人 員 版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5 日 文 件 修 訂 歷 史 版 本 制 / 修 訂 人 員 變 更 內 容 摘 要 頁 數 提 供 日 期 V1.0 蕭 鳴 孙 初 版 制 訂 All 100.1.18 目 錄 壹 登 入 說 明... 3 貳 操 作 描 述...
More information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建置及除名作業要點部分條文修正案條文對照表
專 家 學 者 建 議 名 單 資 料 庫 建 置 及 除 名 作 業 要 點 一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工 程 會 ) 為 提 升 政 府 採 購 評 選 委 員 會 專 家 學 者 建 議 名 單 資 料 庫 ( 以 下 簡 稱 本 資 料 庫 ) 之 專 業 性 及 公 正 性,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資 料 庫 中 之 專 家 學 者, 應 具
More information4. 根 據 教 資 會 資 助 院 校 的 資 料, 所 有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學 生 均 須 經 過 嚴 謹 全 面 的 評 核 才 獲 錄 取 院 校 會 從 多 方 面 評 核 申 請 人, 包 括 他 們 的 成 績 面 試 表 現 個 人 品 質 非 學 術 成 就 個 人 興 趣
立 法 會 CB(4)362/13-14(03) 號 文 件 2014 年 2 月 10 日 會 議 討 論 文 件 立 法 會 教 育 事 務 委 員 會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資 助 學 士 學 位 及 研 究 院 研 究 課 程 的 收 生 安 排 目 的 本 文 件 旨 在 簡 介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 教 資 會 ) 資 助 學 士 學 位 及 研 究 院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1030717_.doc
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一 債 券 名 稱 振 樺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以 下 簡 稱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 二 發 行 日 期 民 國 103 年 07 月 28 日 ( 以 下 簡 稱 發 行
More information概 況 1. 報 考 資 格 有 意 申 請 報 考 四 校 聯 考 的 考 生, 必 須 具 以 下 任 一 資 格 : 完 成 中 學 六 年 級 或 相 等 程 度, 並 取 得 畢 業 資 格 現 正 就 讀 中 學 六 年 級 或 相 等 程 度 年 齡 在 二 十 五 歲 以 上, 具
澳 門 四 高 校 聯 合 入 學 考 試 ( 語 言 科 及 數 學 科 ) 方 案 背 景 鑒 於 本 澳 每 所 高 等 院 校 入 學 考 試 各 有 要 求, 高 中 畢 業 生 為 了 爭 取 更 多 選 擇 大 學 的 機 會, 除 應 付 中 學 畢 業 試, 亦 參 加 不 同 院 校 的 入 學 考 試 根 據 2013 年 澳 門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委 託 香 港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目 錄 頁 1. 歡 迎 使 用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系 統... 3 2. 新 用 戶... 4 2.1 新 用 戶 登 入 帳 戶 程 序... 4 2.2 啟 動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帳 戶... 5 2.2.1 核 對 帳 戶 的 地 址 資 料... 5 2.2.2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使 用 指 南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統 計 處 目 錄 頁 1. 歡 迎 使 用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系 統... 3 2. 新 用 戶... 4 2.1 新 用 戶 登 入 帳 戶 程 序... 4 2.2 啟 動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帳 戶... 5 2.2.1 核 對 帳 戶 的 地 址 資 料... 5 2.2.2 閱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2014 CTA Exam Reg Form
2014 年 全 國 註 冊 稅 務 師 執 業 資 格 考 試 - 報 考 條 件 及 有 關 注 意 事 項 ( 一 ) 報 考 對 象 凡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公 民 ( 含 港 澳 居 民 ), 符 合 規 定 報 考 條 件 的, 可 申 請 參 加 全 國 註 冊 稅 務 師 執 業 資 格 考 試 ( 二 ) 報 考 條 件 1 具 備 下 列 任 何 條 件 之 一 的 人
More information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的 版 本 說 明 : 制 定 者 版 本 編 碼 日 期 日 期 主 要 秘 書 處 Version 1.0 2010/12/31 2011/12/03 第 一 版 秘 書 處 Version 1.1 2010/12/31 2011/12/31 第 一 版 第 一 次 秘
聯 合 人 體 試 驗 委 員 會 Joint 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 P-D-01 文 件 與 紀 錄 管 理 程 序 Documentation Management Procedure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的 版 本 說 明 : 制 定 者 版 本 編 碼 日 期 日 期 主 要 秘 書 處 Version 1.0 2010/12/31 2011/12/03
More information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
劉 再 復 著 與 李 澤 厚 李 歐 梵 等 共 論 五 四 共 鑒 五 四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8 附 論 二 誰 是
More information<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實 施 細 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建 設 部 令 第 52 號 目 錄 一 九 九 六 年 七 月 一 日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總 則 考 試 注 冊 執 業 附 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根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 以 下 簡 稱 條 例 )
More information目 錄 1. 簡 介... 1 2. 設 立 帳 戶... 1 2.1 帳 戶 登 記... 1 2.2 重 設 登 入 密 碼... 2 3. 考 試 報 名... 3 3.1 登 入 報 名 系 統... 3 3.2 考 生 資 料... 3 3.3 科 目 選 擇... 4 3.4 曾 應 考
使 用 者 手 冊 考 試 報 名 自 修 生 適 用 版 本 1.0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保 留 版 權 2017 Hong Kong Examinations and Assessment Authority All Rights Reserved 2017 目 錄 1. 簡 介... 1 2. 設 立 帳 戶... 1 2.1 帳 戶 登 記... 1 2.2 重 設 登 入 密
More information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103 年 8 月 編 製 中 華 社 會 福 利 聯 合 勸 募 協 會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操 作 1 2 4 0-12 104 年 度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網 路 申 請 線 上 操 作 手 冊 一 方 案 線 上 申 請 流 程 方 案 線
More information投影片 1
2013 年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成 績 發 放 安 排 及 最 新 資 訊 2013 年 7 月 6 日 2013 年 文 憑 試 報 考 統 計 2012 年 2013 年 報 考 人 數 73,074 82,283 學 校 考 生 71,745 71,168 自 修 生 1,329 11,115 重 考 生 人 數 :10,973 重 考 的 自 修 生 :8,836 重 考 的
More information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應 用 外 語 系 ( 科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系 學 務 會 議 記 錄 時 地 間 :102 年 10 月 7 日 ( 星 期 一 ) 中 午 12 時 10 分 點 : 六 藝 樓 306 研 討 室 應 出 席 人 員 : 郭 主 任 筱 晴 鄭 美 滿 老 師 周 郁 明 老 師 李 彌 丹 老 師 陸 靜 容 老 師
More information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第 一 條 第 二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則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主 要 議 事 內 容 作 業 程 序 議 事 錄 應 載 明 事 項 公 告 及
More information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 年 屏 東 縣 糖 尿 病 暨 慢 性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繼 續 教 育 The Conference of Diabetes Joint Care In 本 研 討 為 增 進 慢 性 病 患 之 肺 結 核 與 COPD 疾 病 認 識, 另 針 對 糖 尿 病 胰 島 素 之 臨 床 經 驗 分 享, 讓 學 員 充 分 認 識 胰 島 素 特 性, 以 提 供 良 好 的 醫
More information公務員事務局通告指定格式
( 更 新 於 2011 年 12 月 ) 檔 號 :PC/700/000/ 119 Pt. 5 香 港 政 府 總 部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通 告 第 2/2007 號 ( 注 意 : 這 是 丙 級 傳 閱 通 告, 各 常 任 秘 書 長 部 門 首 長 部 門 主 任 秘 書, 以 及 處 理 人 事 的 人 員 均 應 閱 讀 所 有 有 關 人 員 亦 應 知 悉 通 告 內 容 )
More information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南 亞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民 國 105 年 6 月 22 日 董 事 會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More information<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22D34BB4FA55FA5ABA5DFB1D0A87CA46ABEC7B1D0AE76B875A5F4BB50A4C9B5A5B5FBBC66BFECAA6BADD7A5BF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據 大 學 法 教 師 法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及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資 格 審 定 辦 法 訂 定 之 第 五 條 本 校 新 聘 專 兼 任 各 級 教 師 應 具 有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規 定 之 資 格, 新 聘 專 任 講 師 如 未 具 講 師 證 書 者, 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新 聘
More information章節
試 題 阿 財 每 年 年 初 存 入 銀 行 0000 元, 年 利 率 %, 每 年 計 息 一 次, () 若 依 單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多 少? () 若 依 複 利 計 息, 則 第 0 年 年 底 的 本 利 和 約 為 多 少?( 近 似 值 :0 0 計 ) 編 碼 0044 難 易 中 出 處 高 雄 中 學 段 考 題 解 答 ()000 元
More information<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LongCard_Promo_2013_FAQ_tc_pdf.doc
陸 港 通 龍 卡 常 遇 問 題 一 般 問 題 o 甚 麼 是 陸 港 通 龍 卡? o 陸 港 通 龍 卡 具 有 哪 些 特 點? o 陸 港 通 龍 卡 適 合 甚 麼 客 戶 使 用? 陸 港 通 龍 卡 申 請 須 知 o 陸 港 通 龍 卡 的 發 卡 對 象 是 甚 麼? o 聯 名 賬 戶 或 公 司 客 戶 可 以 申 請 陸 港 通 龍 卡 嗎? o 現 時 哪 一 個 建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中教簡章
輔 仁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中 等 學 校 教 育 學 程 甄 試 招 生 簡 章 一 申 請 資 格 限 定 ( 一 ) 系 所 年 級 : 本 校 學 士 班 ( 含 進 修 學 士 班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班 ) 四 年 級 ( 含 ) 以 下 ( 不 含 延 修 生 ) 碩 士 班 二 年 級 ( 含 ) 以 下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三 年 級 ( 含 ) 以 下 博 士 班
More information第一篇 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緣起及效益
公 用 事 業 開 立 電 子 發 票 Q&A 目 錄 第 一 篇 公 用 事 業 開 立 電 子 發 票 緣 起 及 效 益 Q1: 公 用 事 業 範 圍?... 1 Q2: 公 用 事 業 開 立 統 一 發 票 緣 起?... 1 Q3: 公 用 事 業 為 什 麼 要 開 立 電 子 發 票?... 1 第 二 篇 公 用 事 業 開 立 電 子 發 票 之 方 式 Q4: 公 用 事 業
More informationInstructions_to_Applicants
DSE/2015 2015 年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報 考 甲 類 乙 類 及 丙 類 ( 其 他 語 言 -2015 年 6 月 ) 科 目 考 試 報 考 須 知 ( 學 校 考 生 ) HKEAA S 一. 二. 三. 考 試 規 則 1. 考 生 必 須 遵 守 2015 年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規 則 及 評 核 大 綱 內 載 的 規 則 報 考 資 格 2. 學
More information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名 稱 :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一 為 規 範 臺 北 縣 ( 以 下 簡 稱 本 縣 )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標 準 設 置 原 則 及 加 置 原 則,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縣 教 師 員 額 計 算 標
More information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More information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台 中 市 財 團 法 人 光 華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專 業 科 目 -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教 案 本 適 用 科 別 : 機 械 科 製 圖 科 編 寫 單 位 : 光 華 高 工 機 械 製 圖 科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More information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環 瑞 醫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管 理 辦 法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Page 1 of 7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More information16
序 1 16 序 2 KK KK KK KK KK KK 溫 溫 KK KK 周 婉 芬 博 士 2016 年 5 月 前 言 平 安 健 康 便 好 了 16 10 ICU ICU 26 300 26 10 ICU ICU 曾 錦 強 2016 年 5 月 目 錄 Chapter 1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1.1 多 存 款 入 關 係 戶 口 2 1.2 不 傷 關 係 管 學 業 12 1.5
More information2008 年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2015 年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考 試 規 則 ( 於 2014 年 4 月 修 訂 ) 引 言 1.1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 簡 稱 中 學 文 憑 試 ) 是 由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 簡 稱 考 評 局 ) 根 據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舉 辦 之 公 開 考 試 1.2 舉 辦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的 首 要 目 的,
More information保險中介人素質保證計劃
便 覽 ( 2016 年 2 月 ) 保 險 中 介 人 素 質 保 證 計 劃 要 點 資 格 考 試 : 要 通 過 保 險 中 介 人 資 格 考 試 ( 資 格 考 試 ), 才 能 符 合 登 記 或 獲 得 授 權 的 資 格 持 續 專 業 培 訓 : 日 後 必 須 參 與 持 續 專 業 培 訓 計 劃 ( 詳 情 請 參 閱 持 續 專 業 培 訓 計 劃 -- 資 料 摘 要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