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婦女權益書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台灣婦女權益書"

Transcription

1 台 灣 婦 女 權 益 書 婦 女 人 身 安 全 組 報 告 執 筆 人 : 張 錦 麗 執 行 長 現 代 婦 女 基 金 會 前 言 一 般 學 術 研 究 者 將 性 侵 害 婚 姻 暴 力 與 性 騷 擾 三 者, 共 列 為 婦 女 人 身 安 全 的 三 大 主 題 ( 黃 富 源,2000; 范 國 勇,2000), 究 其 原 因, 不 外 上 述 犯 罪 為 婦 女 同 胞 所 帶 來 的 深 刻 恐 懼 感, 以 及 所 發 生 的 高 頻 率 與 處 理 不 易, 且 大 都 為 女 性 被 害 人 等 特 質, 不 過 由 於 性 剝 削 的 議 題 也 為 婦 女 團 體 所 關 注, 並 在 婦 女 團 體 的 努 力 下, 展 現 出 具 體 的 成 果, 故 本 章 的 婦 女 人 身 安 全, 所 涵 蓋 的 範 圍 共 包 括, 性 侵 害 婚 姻 暴 力 性 騷 擾 與 性 剝 削 等 四 大 議 題 一 性 侵 害 防 治 ( 一 ) 成 就 與 發 展 1 民 間 社 團 之 成 就 與 發 展 性 侵 害 犯 罪 一 直 是 婦 女 同 胞 揮 之 不 去 的 夢 靨, 在 性 侵 害 犯 罪 防 治 法 未 通 過 之 前, 全 台 灣 的 性 侵 害 案 件 每 年 平 均 約 在 1000 件 上 下, 但 在 民 國 86 年 性 侵 害 犯 罪 防 治 法 實 施 以 來, 性 侵 害 案 件 的 發 生, 有 了 較 大 幅 度 的 提 高, 根 據 刑 案 統 計 的 資 料, 民 國 86 年 發 生 1477 件 87 年 1925 件 88 年 1683 件 89 年 1729 件 90 年 已 升 至 2194 件, 而 更 令 婦 女 同 胞 深 感 憂 慮 的 是, 所 呈 現 的 數 據 只 是 冰 山 一 角, 真 正 發 生 的 件 數 遠 超 過 此, 犯 罪 防 治 專 家 估 計, 實 際 發 生 的 件 數, 是 報 案 件 數 的 七 至 十 倍 ( 黃 富 源,2000; 范 國 勇,2000), 換 句 話 說, 每 年 所 發 生 的 性 侵 害 平 均 件 數, 至 少 將 超 過 件 以 上, 而 令 人 不 解 的 是, 為 何 法 通 過 後, 案 件 反 而 大 幅 攀 升, 究 其 原 因, 乃 是 因 為 性 侵 害 犯 罪 一 直 擁 有 極 高 的 犯 罪 黑 數 ( 性 侵 害 發 生 後 卻 隱 而 未 報 ), 在 法 通 過 後, 由 於 政 府 投 入 大 量 的 人 力 物 力 等 資 源 從 事 防 治 工 作, 也 就 是 所 謂 的 關 心 效 應, 故 使 犯 罪 黑 數 逐 漸 浮 出 檯 面 ( 黃 富 源,2000; 張 平 吾 范 國 勇 黃 富 源,2002) 212

2 性 侵 害 犯 罪 黑 數 居 高 不 下 的 最 主 要 原 因 之 一, 乃 是 被 害 婦 女 不 願 意 報 案, 因 為 擔 心 案 件 曝 光 後, 受 害 婦 女 不 僅 要 面 對 社 會 大 眾 異 樣 的 眼 光, 且 往 往 因 司 法 審 判 過 程 的 不 當, 而 遭 受 二 度 傷 害 ( 張 錦 麗,1997) 加 上 性 侵 害 犯 罪 絕 大 部 分 的 案 件 只 有 加 害 人 與 被 害 人, 很 少 有 第 三 人 證, 因 此 物 證 格 外 的 重 要, 而 物 證 首 推 醫 院 的 驗 傷 證 明 與 診 療 紀 錄, 但 過 去 台 灣 醫 院 的 醫 生 很 不 喜 歡 替 被 性 侵 害 的 婦 女 開 立 診 斷 證 明 書, 醫 生 怕 的 是 上 法 庭 作 證, 所 以 有 不 少 的 性 侵 害 案 件 最 後 均 以 民 事 和 解 收 場, 作 案 的 歹 徒 就 這 樣 逍 遙 法 外 台 灣 於 民 國 七 十 六 年 政 治 上 宣 告 解 嚴, 許 多 民 間 團 體 蓬 勃 相 繼 成 立, 其 中 有 不 少 是 屬 於 關 心 婦 女 人 身 安 全 的 社 團, 如 現 代 婦 女 基 金 會 婦 女 救 援 基 金 會 勵 馨 基 金 會 婦 女 新 知 基 金 會 與 天 主 教 善 牧 基 金 會 等 團 體 紛 紛 成 立, 呂 副 總 統 秀 蓮 女 士 也 曾 為 婦 女 人 身 安 全 問 題 成 立 保 護 您 專 線 現 代 婦 女 基 金 則 由 當 時 任 職 台 北 市 議 員 潘 維 剛 女 士 結 合 一 群 關 心 婦 女 安 全 議 題 人 士, 於 民 國 七 十 七 年 十 月 二 十 二 日 成 立 婦 女 護 衛 中 心, 成 為 全 台 灣 第 一 個 受 理 性 侵 害 被 害 人 服 務 的 民 間 團 體, 並 建 立 性 侵 害 被 害 人 的 服 務 模 式, 如 提 供 報 案 醫 療 與 法 庭 陪 同 法 律 諮 詢 以 及 情 緒 支 持 與 心 理 諮 商 等 危 機 處 理 服 務 民 國 七 十 九 年, 更 在 潘 維 剛 議 員 與 現 代 婦 女 基 金 會 的 強 力 要 求 下, 台 北 市 議 會 通 過 要 求 台 北 市 立 醫 院 不 得 拒 診 性 侵 害 被 害 人 的 行 政 命 令, 雖 然 無 法 適 用 於 全 國, 但 至 少 在 台 北 市 政 府 所 屬 的 醫 院 已 邁 開 一 大 步, 此 後 更 在 台 北 市 的 警 政 社 政 與 醫 療 等 單 位, 推 展 了 許 多 相 關 的 服 務 措 施, 為 性 侵 害 防 治 工 作 奠 下 良 好 的 基 礎 民 國 八 十 三 年 一 月 十 八 日, 立 法 委 員 潘 維 剛 女 士 提 案 修 正 刑 法 第 七 十 七 條 有 關 犯 刑 法 第 十 六 章 妨 害 風 化 各 條 之 罪 者, 非 經 強 制 診 療 不 得 假 釋 對 強 姦 犯 假 釋 開 始 有 較 嚴 格 之 規 定 民 國 八 十 四 年 五 月 勵 馨 基 金 會 蒲 公 英 關 懷 中 心 開 始 關 心 性 侵 害 個 案 民 國 八 十 五 年 並 推 動 找 到 她, 醫 治 她 的 行 動, 鼓 勵 受 害 婦 女 求 救 與 接 受 治 療 民 國 八 十 五 年 十 二 月 十 六 日 為 了 哀 悼 彭 婉 如 女 士 受 害, 由 婦 女 新 知 基 金 會 現 代 婦 女 基 金 會 婦 女 救 援 基 金 會 勵 馨 基 金 會 晚 晴 婦 女 協 會 與 天 主 教 善 牧 基 金 會 等 許 多 婦 女 團 體 發 起 紀 念 彭 婉 如 全 國 婦 女 夜 間 大 遊 行, 參 加 人 數 達 到 數 萬 人, 再 度 引 起 社 會 各 界 對 婦 女 人 身 安 全 問 題 的 關 心 為 了 落 實 強 暴 受 害 者 的 診 療 制 度, 現 代 婦 女 基 金 會 與 馬 偕 醫 院 合 作, 於 民 國 八 十 五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四 日 成 立 國 內 第 一 所 強 暴 危 機 處 理 示 範 醫 院, 並 與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范 國 勇 教 授 和 刑 事 警 察 局 合 作, 制 定 性 侵 害 犯 罪 採 證 流 程 與 證 物 213

3 項 目, 讓 採 證 作 業 標 準 化, 使 法 院 檢 察 官 與 法 官 更 能 了 解 證 物 內 涵, 以 減 少 醫 生 出 庭 作 證 的 負 擔, 相 對 提 高 醫 生 接 受 受 暴 婦 女 診 療 的 意 願 民 國 八 十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由 潘 維 剛 等 數 位 女 性 立 委 結 合 王 如 玄 王 清 峰 律 師 以 及 廖 書 雯 教 授, 在 眾 人 努 力 奔 走 下, 性 侵 害 犯 罪 防 治 法 終 於 由 立 法 院 三 讀 通 過, 隔 年 一 月 二 十 二 日 由 總 統 公 佈 實 施, 該 法 明 定 中 央 應 設 性 侵 害 防 治 委 員 會, 各 直 轄 市 政 府 和 縣 市 政 府 應 設 性 侵 害 防 治 中 心, 以 保 護 被 害 人 之 權 益 並 防 止 性 侵 害 事 件 之 發 生 由 於 性 侵 害 犯 罪 防 治 法 的 制 定, 使 得 各 級 政 府 有 預 算 有 人 力 來 執 行 保 護 被 害 人, 如 醫 院 不 得 拒 診 及 開 立 驗 傷 診 斷 書 ; 媒 體 不 得 報 導 性 侵 害 事 件 被 害 人 之 姓 名 ; 社 工 人 員 於 偵 查 或 審 判 中 得 陪 同 被 害 人 在 場, 並 得 陳 述 意 見 ; 對 智 障 或 十 六 歲 以 下 性 侵 害 被 害 人 得 採 隔 離 審 訊 ; 被 害 人 得 聲 請 政 府 補 助 醫 療 費 用 心 理 復 健 費 用 訴 訟 律 師 費 用 ; 對 性 侵 害 加 害 人 實 施 身 心 治 療 及 輔 導 教 育, 此 時 性 侵 害 防 治 工 作 終 於 完 全 法 制 化 民 國 八 十 六 年 一 月 一 日 現 代 婦 女 基 金 會 成 立 落 實 性 侵 害 犯 罪 防 治 法 監 督 小 組, 加 強 推 動 監 督 政 府 保 護 婦 女 安 全 工 作 民 國 八 十 八 年 四 月 二 十 一 日 謝 啟 大 潘 維 剛 等 數 位 女 性 立 委 努 力 下, 將 王 清 峰 律 師 所 修 訂 刑 法 妨 害 風 化 罪 章 草 案 加 以 強 化, 有 關 強 姦 罪 部 分 修 正 為 妨 害 性 自 主 罪, 將 強 姦 罪 從 原 來 妨 害 風 化 罪 改 為 妨 害 性 自 主 罪, 除 了 修 正 強 制 性 交 罪 被 害 人 得 為 男 女 外, 也 提 高 加 重 強 制 性 交 罪 的 罰 責, 同 時 也 擴 大 加 重 強 制 性 交 罪 的 範 圍, 對 性 交 定 義 的 放 寬, 並 將 強 制 性 交 罪 從 告 訴 乃 論 改 為 公 訴 罪, 而 且 夫 妻 間 可 成 立 強 制 性 交 罪 但 得 為 告 訴 乃 論, 此 次 修 法 更 加 重 對 強 制 性 交 加 害 人 的 處 罰 2 政 府 之 成 就 與 發 展 為 了 因 應 社 會 的 多 元 化, 台 北 市 社 會 局 在 局 長 白 秀 雄 領 軍 下, 於 民 國 七 十 五 年 成 立 婦 女 工 作 組, 由 孫 麗 珠 女 士 擔 任 組 長, 負 責 輔 導 婦 女 參 與 社 會 服 務 工 作 由 於 婦 女 團 體 四 處 奔 走 遊 說 下, 於 民 國 八 十 年 三 月 至 五 月 間 台 北 市 政 府 率 先 成 立 強 暴 被 害 婦 女 保 護 服 務, 規 定 市 立 醫 院 不 得 拒 診, 警 察 局 將 受 暴 婦 女 服 務 程 序 制 度 化, 由 女 性 員 警 負 責 處 理 性 侵 害 事 件, 社 會 局 對 被 害 人 給 予 經 濟 補 助, 教 育 局 辦 理 性 侵 害 防 治 宣 導 課 程 民 國 八 十 五 年 十 二 月 六 日 台 北 市 政 府 假 信 義 分 局 成 立 婦 女 保 護 中 心, 提 供 二 十 四 小 時 救 援 服 務 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性 侵 害 犯 罪 防 治 法 由 立 法 院 三 讀 通 過 後, 相 關 機 關 與 法 制 作 業 陸 續 成 立 民 國 八 十 六 年 二 月 台 北 市 政 府 由 市 立 忠 孝 醫 院 等 九 家 市 立 醫 院 成 立 性 侵 214

4 害 醫 療 小 組, 落 實 對 性 侵 害 被 害 人 醫 療 與 開 立 診 斷 證 明 事 宜 台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也 開 始 在 中 小 學 提 供 四 小 時 以 上 的 性 侵 害 防 治 教 育 及 兩 性 平 權 教 育 課 程 法 務 部 於 民 國 八 十 六 年 二 月 二 十 六 日 頒 布 檢 察 機 關 偵 查 性 侵 害 犯 罪 案 件 處 理 準 則, 同 年 五 月 六 日 行 政 院 成 立 婦 女 權 益 促 進 委 員 會, 負 責 中 央 婦 女 各 項 權 益 政 策 之 規 劃 與 推 動 同 年 五 月 九 日 內 政 部 成 立 性 侵 害 防 治 委 員 會, 使 得 中 央 政 府 推 動 婦 女 人 身 安 全 工 作 上 有 專 責 單 位, 並 開 始 系 統 化 推 展 防 治 工 作 台 灣 省 各 縣 市 以 及 北 高 兩 直 轄 市 也 紛 紛 於 同 年 七 月 設 置 性 侵 害 犯 罪 防 治 中 心, 加 強 地 方 政 府 保 護 婦 女 人 身 安 全 的 功 能 行 政 院 又 於 民 國 八 十 六 年 七 月 十 七 二 日 通 過 內 政 部 所 擬 定 之 性 侵 害 犯 罪 防 治 法 施 行 細 則, 行 政 院 新 聞 局 也 依 據 性 侵 害 犯 罪 防 治 法 之 規 定, 於 同 年 九 月 十 七 日 公 佈 媒 體 對 性 侵 害 事 件 之 報 導 保 護 被 害 人 之 處 理 原 則, 讓 媒 體 在 處 理 或 報 導 有 關 性 侵 害 犯 罪 案 件 時, 有 比 較 具 體 可 循 之 規 定 內 政 部 性 侵 害 防 治 委 員 會 在 同 年 九 月 二 十 日 正 式 掛 牌 運 作, 全 國 性 侵 害 防 治 保 護 您 專 線 也 同 時 啟 用 司 法 院 也 在 同 年 十 一 月 完 成 法 院 辦 理 性 侵 害 犯 罪 案 件 處 理 原 則, 讓 法 院 在 審 理 性 侵 害 犯 罪 案 件 有 具 體 可 遵 循 的 方 向 衛 生 署 也 在 同 年 十 二 月 十 日 發 布 性 侵 害 事 件 醫 療 作 業 處 理 準 則, 綜 觀 民 國 八 十 六 年 是 我 國 政 府 在 保 護 婦 女 人 身 安 全 工 作 制 度 面 上, 非 常 有 成 就 的 一 年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於 民 國 八 十 七 年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函 頒 警 察 機 關 及 性 侵 害 防 治 中 心 辦 理 性 侵 害 事 件 處 理 準 則, 內 政 部 也 依 據 性 侵 害 犯 罪 防 治 法 之 規 定, 在 同 年 十 一 月 十 一 日 公 布 性 侵 害 加 害 人 身 心 治 療 及 輔 導 教 育 辦 法, 讓 性 侵 害 加 害 人 身 心 治 療 及 輔 導 教 育 有 具 體 可 行 的 法 令 教 育 部 在 民 國 八 十 八 年 三 月 五 日 頒 訂 大 專 院 校 及 國 立 中 小 學 校 園 性 騷 擾 及 性 侵 犯 處 理 原 則, 法 務 部 也 在 同 年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函 頒 法 務 部 加 強 婦 幼 司 法 保 護 方 案, 台 灣 地 區 地 檢 署 也 紛 紛 成 立 婦 幼 保 護 專 組 教 育 部 於 民 國 八 十 九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訂 頒 教 育 部 性 騷 擾 及 性 侵 犯 事 件 處 理 要 點, 性 侵 害 防 治 委 員 會 也 於 民 國 八 十 九 年, 在 台 北 市 高 雄 縣 花 蓮 縣 大 力 推 動 性 侵 害 案 件 減 少 被 害 人 重 複 陳 述 實 驗 方 案, 並 委 託 現 代 婦 女 基 金 會 進 行 督 導 與 評 估, 此 創 新 方 案 的 意 義, 在 於 性 侵 害 服 務 流 程 整 合 性 的 重 大 突 破, 並 曾 列 為 2001 年 台 灣 人 權 報 告 中 人 權 重 要 指 標, 並 受 到 美 國 國 務 院 公 共 事 務 局 的 推 崇 而 內 政 部 也 於 民 國 九 十 年 初, 整 合 婦 女 與 兒 童 少 年 保 護 專 線 成 立 113 婦 幼 保 護 專 線 綜 觀 從 解 嚴 開 始, 在 民 間 努 力 敦 促 下, 政 府 對 婦 女 人 身 安 全 工 作 上, 無 論 在 制 度 措 施 與 政 策 上, 均 有 具 體 的 表 現 215

5 ( 二 ) 性 侵 害 犯 罪 部 分 之 問 題 與 障 礙 雖 然 經 過 民 間 與 政 府 多 年 來 的 努 力, 然 而 我 國 對 婦 女 人 身 安 全 保 護 工 作 仍 然 面 臨 許 多 的 困 難 與 挑 戰, 茲 就 較 困 難 的 問 題 與 障 礙 詳 述 於 後 : 1 政 府 承 辦 相 關 人 員 性 侵 害 防 治 知 能 仍 有 待 加 強 2 地 方 政 府 礙 於 觀 念 與 財 政 問 題, 縣 市 性 侵 害 防 治 中 心 人 力 與 預 算, 普 遍 不 足 3 醫 療 院 所 對 性 侵 害 犯 罪 案 件 驗 傷 程 序 仍 欠 嚴 謹, 並 欠 缺 證 據 蒐 集 的 敏 感 度 4 地 方 政 府 相 關 單 位 所 推 動 的 防 治 工 作 明 顯 不 足, 並 欠 缺 整 合 與 績 效 考 核 5 各 地 的 防 治 中 心 所 提 供 的 服 務 多 為 分 段 式 的 服 務, 服 務 輸 送 整 合 性 不 佳, 系 統 性 不 足, 導 致 被 害 人 權 益 遭 受 剝 奪, 處 理 效 能 大 打 折 扣 等 問 題 6 各 地 的 防 治 中 心 尚 未 建 立 標 準 化 的 工 作 模 式 ( 含 流 程 服 務 項 目 原 則 角 色 等 ) 7 各 縣 市 性 侵 害 被 害 人 庇 護 所 不 足 8 尚 未 建 立 性 侵 害 犯 罪 加 害 人 之 身 心 治 療 與 輔 導 教 育 模 式 9 尚 未 建 立 以 個 案 為 中 心 的 追 蹤 的 機 制 10 警 察 機 關 與 檢 察 機 關 在 偵 查 性 侵 害 犯 罪 案 件 的 能 力 仍 有 待 提 升 11 宣 導 不 足 結 合 民 間 資 源 不 力 ( 三 ) 政 策 與 行 動 建 議 1 加 強 政 府 性 侵 害 防 治 工 作 人 員 之 教 育 訓 練 2 逐 年 增 加 地 方 政 府 性 侵 害 防 治 中 心 人 員 與 預 算 3 加 強 醫 療 院 所 人 員 對 性 侵 害 犯 罪 案 件 驗 傷 程 序 與 證 物 蒐 集 的 認 知 與 能 力 4 強 化 縣 市 政 府 各 單 位 ( 警 察 局 社 會 局 衛 生 局 教 育 局 新 聞 處 等 ) 防 治 業 務 的 拓 展 與 整 合, 並 建 構 防 治 業 務 的 評 鑑 指 標 與 績 效 考 核 5 全 面 拓 展 服 務 被 害 人 整 合 性 方 案, 諸 如 減 少 重 複 陳 述 方 案, 以 強 化 服 務 輸 送 的 連 結 6 建 立 標 準 化 的 服 務 模 式, 強 化 危 機 處 理 的 工 作 內 涵 7 建 立 被 害 人 庇 護 所, 或 連 結 民 間 資 源 辦 理 8 加 強 與 地 區 教 學 醫 院 大 學 輔 導 相 關 系 所 或 民 間 團 體 合 作, 落 實 對 性 侵 害 犯 罪 加 害 人 之 身 心 治 療 與 輔 導 教 育 9 以 個 案 為 中 心, 建 立 追 蹤 的 機 制, 以 了 解 各 單 位 服 務 的 缺 失, 並 謀 求 措 施 流 程 制 度 與 政 策 上 的 改 革 216

6 10 提 升 警 察 與 檢 察 機 關 偵 查 性 侵 害 犯 罪 案 件 的 能 力 與 證 據 蒐 集 的 敏 感 度 11 強 化 性 侵 害 防 治 宣 導, 並 廣 結 民 間 資 源, 推 動 防 治 工 作 二 婚 姻 暴 力 ( 一 ) 成 就 與 發 展 婚 姻 暴 力 問 題 由 來 已 久, 然 而 由 於 政 府 素 來 並 不 重 視, 故 一 直 欠 缺 官 方 的 統 計 數 據, 根 據 民 間 團 體 與 學 術 機 構, 在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法 通 過 前 所 做 的 調 查 顯 示, 婦 女 進 入 家 庭 後 的 受 暴 比 例, 約 為 百 分 之 十 二 至 三 十 五 之 間 ( 張 錦 麗,2002) 而 在 法 通 過 之 後, 根 據 縣 市 警 察 局 所 受 理 的 家 庭 暴 力 件 數, 從 民 國 八 十 八 年 六 月 至 九 十 一 年 四 月 間, 就 受 理 了 高 達 件 ( 刑 事 警 察 局,2002), 家 庭 暴 力 的 嚴 重 性 可 見 一 般 而 家 庭 暴 力 所 涉 及 的 範 圍, 不 僅 涵 蓋 傳 統 男 女 不 平 權 的 觀 念 問 題, 也 包 含 對 受 暴 婦 女 不 利 的 法 律 制 度 面 困 境, 以 及 服 務 輸 送 系 統 與 相 關 措 施 的 缺 乏, 導 致 婦 女 受 暴 後 求 助 無 門 的 窘 境 ( 王 麗 容,1995), 這 些 問 題 直 到 民 國 七 十 年 後 期, 才 開 始 受 到 政 府 與 民 間 部 門 的 關 注, 陸 續 展 開 危 機 救 援 的 相 關 服 務 與 制 度 化 改 革 就 政 府 部 門 而 言, 首 推 民 國 七 十 八 年, 高 雄 市 在 社 會 局 之 下, 設 立 婦 女 保 護 組, 並 開 始 提 供 受 暴 婦 女 相 關 的 保 護 性 服 務, 同 年, 台 北 市 北 區 婦 女 福 利 中 心 設 立 第 一 個 婚 姻 暴 力 的 求 助 專 線 - 康 乃 馨 專 線, 專 線 設 立 後, 許 多 相 關 的 方 案 制 度 與 服 務 網 絡 也 相 繼 建 構, 諸 如 同 年 北 市 社 會 局 開 始 設 立 不 幸 婦 女 救 助 基 金 建 立 不 幸 婦 女 服 務 網 絡 以 及 編 撰 婦 女 手 冊 強 化 不 幸 婦 女 對 資 源 的 掌 握 與 應 用 ; 而 在 七 十 九 年, 北 市 的 北 區 婦 女 福 利 中 心 開 始 結 合 善 牧 基 金 會 天 主 教 福 利 會 基 督 徒 救 世 會 與 台 北 市 婦 女 會, 開 始 有 計 劃 的 處 理 受 暴 婦 女 的 緊 急 庇 護 ; 民 國 八 十 年, 北 市 開 辦 受 暴 婦 女 醫 療 補 助 ; 八 十 一 年 開 辦 受 暴 婦 女 法 律 諮 詢 與 訴 訟 費 用 補 助, 而 高 雄 市 也 在 此 年 成 立 婦 女 福 利 服 務 中 心 強 化 對 受 暴 婦 女 的 服 務 等 等 而 民 間 團 體 的 努 力 則 可 溯 及 現 代 婦 女 基 金 會 於 民 國 七 十 七 年 成 立 婦 女 護 衛 中 心, 專 司 性 侵 害 與 家 庭 暴 力 的 服 務 ; 而 八 十 一 年, 善 牧 基 金 會 也 成 為 第 一 個 接 受 政 府 委 託 從 事 家 庭 暴 力 庇 護 服 務 的 單 位 ; 婦 女 救 援 基 金 會 則 於 八 十 五 年 投 入 婚 姻 暴 力 受 暴 婦 女 的 保 護 扶 助 ; 八 十 七 年 勵 馨 基 金 會 也 開 始 接 受 政 府 的 委 託, 加 入 受 暴 婦 女 的 服 務 工 作, 由 於 民 間 團 體 陸 續 加 入 第 一 線 與 倡 導 性 的 服 務, 深 刻 體 認 家 庭 暴 力 的 相 關 問 題, 是 與 各 級 政 府 不 願 投 入 資 源, 以 及 觀 念 無 法 變 革 有 關, 民 國 八 十 二 年 鄧 如 雯 殺 夫 案 事 件 發 生, 引 起 社 會 廣 泛 的 迴 響, 內 政 部 白 秀 雄 司 長 委 託 婦 女 新 知 基 金 217

7 會 開 始 進 行 婚 姻 暴 力 防 治 制 度 之 研 究, 期 待 在 相 關 制 度 上 找 出 問 題, 以 供 改 進 的 參 考 此 外, 同 年 高 鳳 先 法 官 赴 美 國 柏 克 萊 大 學 研 究 家 庭 暴 力 專 法, 並 於 八 十 四 年 完 成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法 草 案, 期 間 現 代 婦 女 基 金 會 潘 維 剛 董 事 長 也 與 高 鳳 先 法 官 談 妥 合 作 推 動 的 計 劃, 並 允 諾 提 供 所 有 人 力 與 物 力 的 協 助, 透 過 廣 泛 的 討 論, 甚 至 率 團 赴 美 考 察 相 關 的 措 施, 以 期 使 立 法 更 為 周 延 民 國 八 十 七 年 五 月, 在 立 法 委 員 潘 維 剛 與 相 關 的 婦 女 團 體 以 及 立 委 大 力 推 動 下,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法 終 於 在 立 法 院 通 過,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工 作 開 始 邁 向 另 一 個 嶄 新 的 階 段, 其 重 要 的 意 義, 犖 犖 大 者 為, 中 央 與 地 方 政 府 必 須 更 有 規 劃 與 系 統 的 積 極 介 入 ; 而 此 項 介 入 不 僅 包 含 提 供 被 害 者 整 合 性 的 服 務, 也 包 含 加 害 者 的 治 療 與 相 關 處 遇 ; 更 重 要 的, 此 法 特 別 著 重 建 立 預 防 教 育 以 及 專 業 訓 練 的 機 制, 以 改 變 社 會 大 眾 與 專 業 處 理 人 員 法 不 入 家 門 打 太 太 有 理 的 錯 誤 觀 念 法 律 通 過 後, 隔 年 中 央 負 責 研 擬 與 規 劃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工 作 的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委 員 會 開 始 成 立, 內 政 部 也 委 託 推 法 的 現 代 婦 女 基 金 會, 率 團 赴 美 考 察 與 學 習 美 國 的 防 治 經 驗, 參 與 的 成 員 除 了 委 員 會 的 主 事 者 外, 還 包 含 25 縣 市 負 責 推 動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業 務 的 承 辦 人, 以 及 網 絡 中 的 相 關 成 員, 如 法 官 警 察 與 檢 察 官 等 等, 此 次 的 觀 摩 與 研 習, 奠 定 了 日 後 規 劃 各 縣 市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中 心 的 基 礎, 民 國 八 十 八 年 後, 各 縣 市 的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中 心 陸 續 成 立, 並 展 開 第 一 線 的 直 接 服 務 為 了 落 實 法 律 的 美 意, 中 央 的 防 治 委 員 會 開 始 結 合 各 部 門 的 力 量, 陸 續 制 定 相 關 的 處 理 準 則 與 規 範, 較 重 要 的 包 含 司 法 院 的 法 院 辦 理 家 庭 暴 力 案 件 應 注 意 事 項 法 務 部 檢 察 機 關 辦 理 家 庭 暴 力 案 件 應 注 意 事 項 衛 生 署 家 庭 暴 力 加 害 人 處 遇 計 劃 規 範 警 察 機 關 處 理 家 庭 暴 力 案 件 相 關 的 書 表 格 式 流 程 注 意 事 項 與 操 作 手 冊, 以 及 內 政 部 所 訂 定 的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法 施 行 細 則 特 殊 境 遇 婦 女 家 庭 扶 助 條 例 等, 有 了 這 些 規 範 與 相 關 配 套 措 施 後,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法 的 實 施 就 開 始 上 路 而 地 方 上 的 防 治 服 務 也 在 縣 市 中 心 成 立 後 開 始 大 力 推 動, 所 提 供 的 內 容 大 部 分 鎖 定 在 被 害 婦 女 的 危 機 救 援, 警 察 醫 療 人 員 社 工 員, 也 成 為 第 一 線 處 理 的 鐵 三 角, 而 民 間 團 體 由 於 過 去 處 理 的 經 驗, 也 常 成 為 政 府 委 託 處 理 的 機 構, 甚 至 因 為 專 業 的 累 積, 也 因 此 進 入 中 央 與 地 方 的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委 員 會, 成 為 政 策 研 擬 規 劃 協 調 與 監 督 的 角 色, 除 此 之 外, 婦 女 團 體 也 常 成 為 新 服 務 方 案 的 開 拓 者, 例 如 現 代 婦 女 基 金 會, 於 民 國 九 十 一 年 初, 接 受 台 北 市 的 委 託, 成 為 第 一 個 在 法 院 設 立 家 暴 被 218

8 害 人 服 務 處 的 單 位, 其 重 要 意 義 為 推 動 司 法 社 工 的 先 驅, 並 企 圖 改 變 法 院 對 受 暴 者 的 瞭 解 與 態 度 不 過, 在 政 府 各 機 關 推 動 的 檢 視 中, 發 現 教 育 局 勞 工 局 民 政 局 新 聞 局 等, 所 應 擔 負 的 相 關 防 治 之 責, 卻 顯 得 力 有 未 逮, 也 因 此, 這 些 單 位 就 成 為 民 間 團 體 砲 轟 的 對 象 儘 管 政 府 各 機 關 在 中 央 的 領 銜 下, 陸 續 展 開 了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工 作, 然 而 囿 於 觀 念 上 的 限 制, 在 相 關 首 長 欠 缺 重 視 下, 人 力 與 物 力 的 投 入 均 極 其 有 限, 不 論 在 第 一 線 的 危 機 處 理 與 後 續 配 合 服 務 上, 所 應 進 行 的 相 關 制 度 化 與 措 施 面 的 改 革, 都 未 達 婦 女 團 體 修 法 之 後 的 期 待, 甚 至 在 法 律 實 施 三 年 後, 婦 女 團 體 仍 認 為 有 再 修 正 的 空 間, 因 此 在 民 國 九 十 年 初, 現 代 婦 女 基 金 會 發 起 了 家 暴 修 法 聯 盟, 結 合 了 晚 晴 婦 女 協 會 勵 馨 基 金 會 女 法 官 協 會 婦 女 救 援 基 金 會 民 間 司 改 會 台 北 律 師 公 會 等 七 個 民 間 團 體, 藉 由 從 被 害 者 接 受 服 務 的 角 度, 再 次 檢 視 法 律 與 執 行 面 還 有 哪 些 需 要 再 修 正, 以 確 保 受 暴 婦 女 的 權 益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工 作, 從 無 到 有, 一 路 走 來 備 極 艱 辛, 然 而 在 民 間 與 政 府 的 努 力 合 作 下, 已 顯 現 初 步 的 成 果, 然 而 離 理 想 的 目 標, 尚 有 一 段 很 遙 遠 的 距 離, 以 下 是 由 民 間 的 角 度, 所 呈 現 的 問 題 與 解 決 的 政 策 與 建 議 ( 二 ) 問 題 與 障 礙 1 公 部 門 以 及 研 究 與 學 術 部 門 需 欠 缺 相 關 的 基 礎 性 研 究 ( 如 因 家 庭 暴 力 死 亡 的 人 數 各 機 關 處 理 家 庭 暴 力 的 評 估 研 究 等 ), 以 提 昇 家 庭 暴 力 服 務 專 業 化 之 用 2 社 會 大 眾 不 夠 重 視 家 庭 暴 力 議 題, 導 致 民 間 防 治 資 源 開 發 有 限 3 中 央 政 府 並 未 拿 出 積 極 的 行 動 ( 人 力 經 費 ) 推 動 全 國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業 務, 導 致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法 所 賦 予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委 員 會 的 研 擬 政 策 與 協 調 督 導 以 及 考 核 的 業 務 受 阻 4 司 法 體 系 ( 含 檢 察 與 法 院 體 系 ) 各 級 政 府 與 民 間 部 門 的 相 關 防 治 人 員 專 業 知 能 不 足 5 縣 市 首 長 普 遍 不 夠 重 視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業 務 6 縣 市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中 心 ( 簡 稱 中 心 ) 人 力 經 費 與 相 關 的 配 備 不 足 7 縣 市 防 治 中 心 並 未 建 立 符 合 被 害 人 需 求 的 工 作 模 式 ( 例 如, 並 未 建 立 各 危 機 處 理 機 關 整 合 式 的 服 務 輸 送 模 式, 仍 停 留 在 切 割 式 與 分 段 式 的 處 理 模 式 8 縣 市 的 防 治 中 心, 並 未 完 全 發 揮 家 庭 暴 力 的 危 機 處 理 功 能, 也 尚 未 積 極 推 展 受 219

9 暴 婦 女 生 活 重 建 服 務 9 尚 有 縣 市 並 未 建 立 庇 護 機 構 或 進 行 庇 護 的 委 託 10 尚 有 縣 市 中 心 的 防 治 網 絡 未 臻 健 全, 導 致 某 些 中 心 個 案 管 理 有 名 無 實 11 縣 市 防 治 中 心 並 未 因 應 各 地 的 特 殊 受 暴 婦 女 ( 如 外 籍 新 娘 原 住 民 等 ) 需 求, 開 創 新 的 服 務 方 案 12 中 央 衛 生 署 與 各 縣 市 衛 生 局 所 應 推 展 的 加 害 人 處 遇 功 能, 仍 尚 未 落 實 13 司 法 單 位 ( 含 檢 察 與 法 院 體 系 ) 未 能 積 極 思 考 與 檢 視, 受 暴 婦 女 是 否 能 在 此 體 系 中 得 到 應 有 的 保 障, 以 及 法 律 執 行 的 效 能, 並 提 出 改 革 的 配 套 措 施 與 相 關 方 案 等 具 體 作 為, 仍 一 昧 認 定 保 護 受 暴 婦 女 只 是 福 利 體 系 的 職 責 14 宣 導 不 足 結 合 民 間 資 源 不 力 15 欠 缺 以 被 害 人 為 主 體 的 追 蹤 與 評 估 機 制 ( 三 ) 政 策 與 行 動 建 議 1 中 央 與 各 地 方 政 府 研 考 部 門 與 研 究 單 位, 應 結 合 中 央 防 治 委 員 會 與 地 方 防 治 中 心 的 需 求, 每 年 均 應 編 列 預 算, 並 委 託 學 者 專 家 進 行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基 礎 性 研 究 2 中 央 ( 含 司 法 院 ) 與 地 方 政 府, 應 強 化 不 同 形 式 的 宣 導, 以 喚 醒 社 會 大 眾 的 重 視, 並 策 略 性 的 引 導 民 間 投 入 防 治 的 工 作 行 列 3 中 央 政 府 應 逐 年 調 高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業 務 推 展 的 預 算 額 度 與 人 事, 以 因 應 長 期 漠 視 的 家 庭 暴 力 問 題, 並 確 保 防 治 規 劃 的 能 力 4 司 法 體 系 ( 含 檢 察 與 法 院 體 系 ) 各 級 政 府 與 民 間 部 門 的 相 關 防 治 人 員, 需 在 養 成 教 育 與 在 職 教 育 中, 定 期 與 機 動 性 強 化 專 業 訓 練 5 結 合 各 地 方 與 中 央 級 民 意 代 表 的 力 量, 並 定 期 分 享 相 關 重 要 資 訊 與 數 據, 以 強 化 其 監 督 中 央 與 地 方 政 府 的 功 能, 促 進 政 府 首 長 與 部 門 的 重 視 6 計 算 被 害 婦 女 的 社 會 成 本 防 治 中 心 的 成 本 效 益, 並 評 估 中 心 為 達 成 特 定 的 服 務 時, 需 要 花 費 多 少 成 本, 以 較 科 學 的 數 據 基 礎, 要 求 各 縣 市 政 府 逐 年 達 成 服 務 的 目 標 7 中 央 的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委 員 會, 應 依 照 各 地 不 同 的 需 求, 建 立 以 被 害 人 為 主 體 的 工 作 模 式 ( 含 服 務 理 念 相 關 流 程 服 務 項 目 與 內 涵 方 法 與 技 術 操 作 的 注 意 事 項 等 ), 供 地 方 參 考, 並 留 有 修 正 的 空 間 8 中 央 的 委 員 會 應 提 供 誘 因, 強 化 各 縣 市 危 機 處 理 的 功 能, 並 鼓 勵 開 創 各 式 婦 女 生 活 重 建 方 案 220

10 9 各 縣 市 應 建 構 足 夠 的 庇 護 網 絡, 以 自 營 委 託 民 營 或 承 租 方 式 均 可 10 中 央 的 委 員 會 應 鼓 勵 各 縣 市 均 應 成 立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委 員 會, 強 化 防 治 策 略 的 研 議 與 各 部 門 的 整 合, 並 強 化 對 縣 市 政 府 召 開 聯 繫 會 報 與 網 絡 會 議 的 監 督, 此 外 也 應 建 立 資 訊 分 享 的 機 制 共 同 承 辦 計 劃 與 方 案, 以 及 網 絡 訓 練 的 模 式, 持 續 強 化 網 落 的 建 構 11 提 供 經 費 予 特 殊 需 求 婦 女 的 方 案, 並 舉 辦 觀 摩 分 享 與 研 討 會, 以 強 化 經 驗 的 傳 承 與 中 央 鼓 勵 的 政 策 12 敦 促 衛 生 署 與 各 縣 市 衛 生 局, 強 化 其 加 害 人 處 遇 的 輔 導 與 評 鑑, 以 發 揮 其 應 有 的 功 能 13 針 對 司 法 系 統, 要 求 研 究 部 門 做 家 暴 處 理 效 能 的 相 關 研 究 與 評 鑑, 並 結 合 民 間 團 體 持 續 對 法 院 與 檢 察 系 統 進 行 監 督 14 強 化 婚 姻 暴 力 防 治 宣 導, 並 廣 結 民 間 資 源, 推 動 防 治 工 作 15 建 立 以 被 害 人 為 主 體 的 追 蹤 與 評 鑑 機 制 三 性 騷 擾 ( 一 ) 成 就 與 發 展 性 騷 擾 是 一 個 跨 文 化 的 國 際 議 題, 而 且 自 古 皆 然, 然 而 一 般 民 眾 對 於 性 騷 擾 的 認 知, 仍 停 留 在 只 是 輕 微 的 性 侵 害 案 件, 範 圍 包 括 黃 色 笑 話 肢 體 碰 觸 的 小 事 情, 因 此 一 直 不 受 社 會 大 眾 或 專 業 體 制 重 視 民 國 七 十 三 年, 婦 女 新 知 等 單 位 在 1984 保 護 婦 女 年 中 所 實 施 的 調 查 報 告, 顯 示 有 80.6% 的 婦 女 曾 遭 受 性 騷 擾 其 後 在 所 實 施 的 相 關 調 查 和 研 究 部 分, 包 括 七 十 九 年 婦 女 救 援 基 金 會 所 做 的 女 性 遭 受 性 暴 力 之 調 查 研 究 (1990), 八 十 一 年 現 代 婦 女 基 金 會 台 北 市 高 中 職 女 生 對 性 騷 擾 的 調 查 研 究 與 八 十 二 年 台 北 市 上 班 族 兩 性 差 異 對 性 騷 擾 經 驗 與 對 性 騷 擾 態 度 影 響 之 研 究 (1993), 以 及 同 年 呂 寶 靜 與 傅 立 葉 台 灣 地 區 工 作 場 所 性 騷 擾 之 調 查 研 究 等, 除 了 一 再 呈 現 其 發 生 的 比 例 極 高 外, 也 不 斷 顯 現 政 府 與 民 間 部 門 欠 缺 重 視, 更 乏 處 理 的 機 制 民 國 八 十 四 八 十 五 年, 行 政 院 勞 委 會 與 婦 女 新 知 基 金 會, 都 認 為 性 騷 擾 案 件 在 職 場 中 發 生 頻 率 極 高, 因 而 需 要 將 性 騷 擾 防 治 的 法 條 列 入 兩 性 工 作 平 等 法 及 男 221

11 女 工 作 平 等 法 的 專 章 中, 至 此 性 騷 擾 防 治 工 作 算 是 正 式 納 入 法 案 修 法 中 八 十 五 年 後, 陸 續 發 生 在 公 部 門 校 園 及 醫 療 體 系 的 性 騷 擾 案 受 到 媒 體 的 關 注, 例 如 台 北 電 台 台 長 性 騷 擾 員 工 遭 監 察 院 調 查 停 職 處 分, 及 地 方 法 院 書 記 官 性 騷 擾 案 和 台 北 科 技 大 學 性 騷 擾 長 庚 醫 院 醫 師 對 護 士 性 騷 擾 等 案, 再 度 引 起 社 會 大 眾 和 政 府 單 位 的 重 視 故 台 北 市 政 府 在 婦 權 會 催 生 下, 於 八 十 七 年 首 先 訂 定 台 北 市 工 作 場 所 性 騷 擾 防 制 要 點, 並 於 民 國 八 十 九 年 成 立 全 台 灣 第 一 個 性 騷 擾 評 議 委 員 會, 專 司 台 北 市 政 府 員 工 的 性 騷 擾 調 查 與 處 理, 現 代 婦 女 基 金 會 也 於 八 十 八 年 婦 女 節 前 夕, 提 出 性 騷 擾 防 治 法 草 案 並 送 進 立 法 案 審 議, 內 容 包 括 工 作 職 場 教 育 訓 練 公 共 場 所 等 全 面 性 防 治 及 處 理 的 條 例 然 而 性 騷 擾 防 治 法 與 兩 性 工 作 平 等 法 的 競 合 問 題, 仍 在 立 法 院 或 政 府 部 門 陸 續 以 公 聽 會 討 論 其 間, 台 北 縣 政 府 在 九 十 年 三 月 八 日 正 式 實 施 就 業 場 所 性 騷 擾 防 制 自 治 條 例, 是 第 一 個 以 自 治 條 例 規 範 職 場 性 騷 擾 事 件 的 縣 市 直 到 九 十 年 年 底, 在 婦 女 團 體 及 行 政 院 勞 委 會 共 同 努 力 下, 兩 性 工 作 平 等 法 終 於 在 十 二 月 二 十 一 日, 正 式 於 立 法 院 三 讀 通 過, 職 場 性 騷 擾 防 治 也 正 式 以 專 章 列 入, 並 且 於 隔 年 九 十 一 年 三 月 八 日 正 式 實 施 然 而 遺 憾 的 是, 除 了 大 部 分 的 職 場 性 騷 擾 有 法 條 明 文 規 範 ( 若 屬 雇 主 或 是 客 戶 受 到 騷 擾, 將 不 在 兩 性 工 作 平 等 法 保 障 之 列 ) 外, 發 生 頻 率 最 高 的 校 園 公 共 場 所 等 其 他 場 域 的 性 騷 擾 事 件, 仍 然 沒 有 明 確 的 法 令 處 理 依 據, 所 以 教 育 部 婦 女 團 體 立 法 委 員, 則 繼 續 為 其 他 各 種 場 域 的 性 騷 擾 防 治 努 力, 並 紛 紛 提 出 相 關 法 案 ( 二 ) 問 題 與 障 礙 基 本 上, 性 騷 擾 防 治 最 大 的 處 理 難 題 在 於 人 民 普 遍 缺 乏 性 騷 擾 意 識, 再 加 上 目 前 的 民 刑 法 構 成 要 件 嚴 苛, 證 據 難 求, 社 會 輿 論 在 父 權 宰 制 的 影 響 下, 不 僅 傾 向 責 難 被 害 婦 女, 更 易 污 名 化 性 騷 擾 事 件, 因 此 即 使 有 少 數 重 視 人 權 的 地 方 政 府, 率 先 建 構 處 理 的 依 據 與 機 制, 然 而 要 婦 女 挺 身 出 面 求 助, 依 然 十 分 不 易 以 台 北 市 政 府 性 騷 擾 評 議 委 員 會 為 例, 自 八 十 九 年 七 月 至 九 十 一 年 七 月, 兩 年 間 共 受 理 八 十 一 件 性 騷 擾 案 件, 但 符 合 條 件 實 際 進 入 審 查 程 序 僅 有 十 七 件, 而 兩 性 工 作 平 等 法 通 過 後, 台 北 市 勞 工 局 兩 性 工 作 平 等 委 員 會, 近 半 年 來 也 只 共 受 理 四 件 性 騷 擾 申 訴 案 件 以 下 則 針 對 性 騷 擾 的 問 題 詳 細 說 明 如 下 : 1. 性 騷 擾 定 義 不 明 確 及 欠 缺 對 性 騷 擾 問 題 意 識 222

12 目 前 就 國 內 外 相 關 法 規 所 採 取 的 定 義, 性 騷 擾 是 指 所 有 不 受 行 為 領 受 人 歡 迎, 帶 有 性 意 涵 性 本 質 及 性 別 歧 視 之 言 行 舉 止 ; 而 發 生 在 職 場 或 勞 動 契 約 履 行 過 程 中 之 性 騷 擾 行 為, 則 稱 為 工 作 場 所 性 騷 擾 就 此 定 義 的 說 明, 在 台 灣 一 直 引 起 很 大 的 爭 議, 在 兩 性 工 作 平 等 法 未 通 過 前, 各 公 私 部 門 在 相 關 規 定 中, 通 常 以 交 換 性 的 性 騷 擾 和 敵 意 工 作 環 境 為 主 要 列 舉 之 內 容 來 說 明 性 騷 擾 的 概 況, 其 內 容 大 致 包 括 :(1) 展 示 具 性 意 涵 或 性 誘 惑 之 圖 片 文 字 或 物 品 (2) 與 性 有 關 之 不 適 當 不 悅 冒 犯 性 質 之 語 言 身 體 碰 觸 或 性 要 求 (3) 以 性 行 為 或 與 性 有 關 之 行 為 為 交 換 報 償 之 要 約 (4) 以 威 脅 或 懲 罰 手 段 要 求 性 行 為 或 與 性 有 關 之 行 為 (5) 其 他 意 圖 挑 逗 或 滿 足 性 慾, 違 背 他 方 之 意 思, 以 肢 體 或 明 示 暗 示 之 語 言 圖 畫 影 片 或 其 他 方 法, 施 予 他 方, 致 其 人 格 尊 嚴 人 身 自 由 工 作 或 權 益 受 侵 犯 或 干 擾 之 行 為 然 而, 除 了 列 舉 方 式 無 法 完 整 包 括 性 騷 擾 意 涵, 也 無 法 充 分 呈 現 出 其 他 場 域 的 性 騷 擾 問 題, 再 者 因 為 性 騷 擾 的 界 定 主 要 在 於 被 騷 擾 者 的 感 受, 而 非 完 全 根 據 性 騷 擾 行 為 人 的 主 觀 行 為, 因 此 在 問 題 界 定 及 實 務 個 案 處 遇 上 便 有 相 當 的 困 難 另 外, 社 會 大 眾 普 遍 缺 乏 性 騷 擾 防 治 意 識, 對 性 騷 擾 問 題 所 抱 持 的 看 法, 多 半 認 為 並 不 嚴 重, 處 理 上, 也 就 抱 持 著 大 事 化 小 小 事 化 無 的 心 態, 以 致 更 無 法 有 效 積 極 應 對 性 騷 擾 問 題 2. 非 工 作 職 場 的 性 騷 擾 事 件 處 理 不 易 目 前 除 了 大 部 分 工 作 場 所 的 性 騷 擾 問 題 有 兩 性 工 作 平 等 法 可 處 理, 其 他 發 生 頻 率 最 高 的 公 共 場 所 校 園 等 地 之 性 騷 擾 問 題, 卻 沒 有 處 遇 上 的 主 要 法 律 建 構, 導 致 不 僅 欠 缺 有 效 的 處 理 機 制 程 序 與 人 員, 公 部 門 也 不 願 投 入 資 源 進 行 相 關 的 宣 導 與 教 育, 使 得 被 害 人 在 求 助 無 門 的 情 況 下, 只 得 向 民 意 代 表 或 少 數 的 民 間 團 體 求 援 而 向 民 意 代 表 求 助 時, 又 往 往 要 冒 著 被 曝 光 的 危 險, 使 得 被 害 人 進 退 兩 難, 而 民 間 團 體 由 於 欠 缺 公 權 力, 也 只 能 提 供 相 關 的 輔 導 諮 商 等 協 助, 對 被 害 人 而 言, 無 異 於 消 極 接 受 受 騷 擾 的 事 實 雖 然 目 前 的 民 刑 法 以 及 社 會 秩 序 維 護 法 也 有 相 關 的 處 理 規 定, 然 而 由 於 構 成 要 件 嚴 苛 司 法 程 序 漫 長 證 據 難 求 司 法 人 員 對 性 騷 擾 本 質 認 識 不 清, 社 會 輿 論 的 負 面 效 應 等 因 素 ( 張 錦 麗,1999), 被 害 人 想 要 在 司 法 中 討 回 應 有 的 公 道, 著 實 不 易 3. 相 關 法 案 間 的 競 合 與 重 整 困 難 我 國 目 前 對 於 性 騷 擾 問 題 的 處 置, 多 依 據 散 見 於 民 法 刑 法 社 會 秩 序 維 護 法 勞 動 基 準 法 以 及 兩 性 工 作 平 等 法 等 相 關 法 條 ( 王 如 玄,1997), 而 在 性 騷 擾 行 為 之 定 義 類 型 及 法 律 責 任 等, 均 尚 無 明 確 的 統 一 規 定, 雖 受 害 人 仍 可 主 張 人 格 權 受 侵 223

13 害, 而 請 求 民 事 救 濟 ; 或 透 過 刑 法 上 相 關 條 文, 諸 如 妨 害 風 化 罪 妨 害 自 由 罪 妨 害 名 譽 及 信 用 罪 利 用 權 勢 姦 淫 猥 褻 罪 強 制 罪 或 毀 謗 罪 等, 來 追 訴 刑 事 責 任 ; 或 依 社 會 秩 序 維 護 法 第 八 十 二 條 及 第 八 十 三 條 之 規 定 來 加 以 處 理 ; 或 甚 至 依 據 勞 動 基 準 法 一 般 解 僱 保 護 第 十 一 條 及 第 十 二 條, 及 兩 性 工 作 平 等 法 中 的 性 騷 擾 防 治 專 章, 來 請 求 救 濟, 但 這 些 救 濟 手 段 大 多 緩 不 濟 急, 而 且 在 舉 證 及 訴 追 上 都 有 相 當 困 難, 若 再 加 上 目 前 修 法 中 之 公 共 場 所 反 性 騷 擾 法 案 及 性 別 教 育 平 等 法 和 性 騷 擾 防 治 法 等, 在 未 來 法 律 的 適 用 上, 可 能 出 現 多 頭 馬 車 或 相 互 排 擠 等 問 題, 因 此 如 何 對 性 騷 擾 予 以 立 法 定 位, 並 合 理 整 合 相 關 法 律 的 適 用 問 題, 均 是 另 外 一 項 重 要 的 課 題 4. 性 騷 擾 被 害 人 未 能 獲 得 公 平 的 判 決 或 賠 償 由 於 民 法 上 人 格 權 的 保 護 僅 以 關 於 生 命 身 體 名 譽 自 由 姓 名 身 分 及 能 力 等 有 法 律 特 別 規 定 者 為 限, 始 得 請 求 損 害 賠 償 或 慰 藉 金, 對 情 節 較 輕 微 的 性 騷 擾 行 為 被 害 人 的 保 護, 顯 有 不 周, 而 曠 日 費 時 之 訴 訟 程 序 及 難 以 克 服 的 舉 證 責 任, 都 是 被 害 人 所 必 須 面 臨 的 障 礙, 至 於 昂 貴 的 律 師 費 用 也 是 此 類 事 件 的 被 害 人 ( 或 甚 至 加 害 人 ) 所 難 以 負 擔 者 而 除 了 在 民 事 的 追 訴 外, 被 害 人 亦 可 視 性 騷 擾 行 為 嚴 重 程 度, 透 過 刑 法 上 相 關 條 文, 諸 如 妨 害 性 自 主 罪 妨 害 風 化 罪 妨 害 自 由 罪 妨 害 名 譽 罪 利 用 權 勢 姦 淫 猥 褻 罪 強 制 罪 或 毀 謗 罪 等, 追 訴 加 害 人 之 刑 事 責 任 但 刑 事 責 任 的 追 訴, 往 往 也 會 遭 遇 與 前 述 民 事 救 濟 相 同 的 困 難, 除 了 更 嚴 苛 的 證 據 要 求 與 吃 重 的 舉 證 責 任 外, 被 害 人 在 訴 追 及 審 理 過 程 中, 更 可 能 遭 受 二 度 傷 害, 就 算 被 害 人 極 其 幸 運 獲 得 勝 訴, 但 經 過 漫 長 的 審 理 程 序 與 背 負 著 極 大 的 社 會 壓 力, 對 被 害 人 而 言, 司 法 制 度 往 往 不 是 公 平 正 義 的 表 徵, 因 此 如 何 針 對 性 騷 擾 的 特 殊 性 質, 在 司 法 上 另 闢 處 理 的 途 徑, 以 還 給 被 害 人 真 正 的 公 道, 保 障 其 應 有 的 權 益, 將 是 關 心 性 騷 擾 問 題 者 的 重 要 課 題 5. 兩 性 工 作 平 等 法 無 法 落 實 兩 性 工 作 平 等 法 雖 於 九 十 一 年 三 月 通 過, 但 法 案 內 容 只 針 對 工 作 職 場 性 騷 擾 事 件 的 處 理 而 就 工 作 場 所 性 騷 擾 防 治 措 施 申 訴 及 懲 戒 訂 定 準 則 第 二 條 之 規 定, 僱 用 受 僱 者 三 十 人 以 上 的 雇 主, 應 依 該 準 則 訂 定 各 事 業 單 位 本 身 的 性 騷 擾 防 治 措 施 申 訴 及 懲 戒 辦 法, 並 在 工 作 場 所 顯 著 之 處, 公 告 及 印 發 予 受 僱 者 根 據 婦 女 新 知 基 金 會 (2002) 所 做 的 調 查 顯 示, 身 為 表 率 的 公 部 門 機 關 有 八 成 已 經 建 立 相 關 機 制, 然 而 私 部 門 的 企 業 體, 是 否 能 按 照 法 規 訂 定, 則 引 起 許 多 質 疑? 黃 秋 香 (2002) 認 為 在 勞 工 自 主 工 會 運 動 的 歷 史 上, 有 大 半 的 篇 幅 在 敘 述 資 方 違 法, 官 方 沒 辦 法, 224

14 工 人 自 己 執 法 的 歷 史 當 然, 也 有 一 些 問 題 是 中 央 政 策 與 法 規 的 問 題, 例 如, 法 律 本 身 對 資 方 的 罰 則 太 低, 造 成 繳 罰 款 還 比 守 法 便 宜 ; 甚 至 政 府 的 監 督 機 制 或 勞 動 檢 查 的 人 力 不 足 ; 也 無 法 負 起 有 效 的 監 督 責 任 另 外, 林 慧 芬 (2002) 認 為 該 法 規 定 的 申 訴 管 道, 主 要 為 各 地 方 設 置 就 業 評 議 委 員 會 合 併 兩 性 工 作 平 等 委 員 會 而 成 立, 但 從 以 前 各 縣 市 設 置 的 就 業 評 議 委 員 會 情 形 與 功 能 觀 之, 除 台 北 縣 市 有 發 揮 功 能 外, 其 餘 均 績 效 不 彰, 形 同 虛 設 因 此, 政 府 單 位 如 何 積 極 介 入 處 理, 或 公 私 部 門 是 否 應 成 立 相 關 的 監 督 機 制, 以 確 保 法 案 的 落 實, 均 是 目 前 急 需 思 索 的 課 題 ( 三 ) 政 策 與 行 動 建 議 1. 建 立 全 面 性 的 性 騷 擾 防 治 機 制 及 法 源 依 據 性 騷 擾 問 題 不 止 普 遍 地 存 在 職 場, 校 園 公 共 場 所 等 亦 司 空 見 慣 而 性 騷 擾 問 題 對 受 害 者 所 造 成 的 傷 害, 不 僅 包 括 生 心 理, 更 擴 及 人 際 與 未 來 生 涯 發 展 的 層 面 ( 張 錦 麗,1999) 鑑 於 性 騷 擾 問 題 嚴 重 地 威 脅 著 人 們 的 工 作 權 身 體 自 主 權 及 經 濟 安 全, 與 學 生 的 受 教 權, 立 法 規 範 著 實 有 其 必 要 然 而 目 前 除 了 在 兩 性 工 作 平 等 法 中 有 少 數 條 例 約 束, 及 校 園 有 所 謂 校 內 申 訴 管 道 的 設 計, 以 及 少 數 地 方 政 府 有 相 關 的 處 理 條 例 外, 並 無 綜 合 有 關 性 騷 擾 的 專 門 立 法 因 此, 建 立 全 面 性 的 性 騷 擾 防 治 機 制 及 相 關 法 源, 性 騷 擾 的 問 題 才 得 有 效 處 理, 而 社 會 大 眾 的 人 身 安 全, 也 才 能 得 到 更 完 整 的 保 障 2. 政 府 應 建 構 相 關 的 政 策 並 投 入 適 當 的 人 力 與 經 費 性 騷 擾 問 題 不 應 由 被 害 人 獨 自 承 擔 在 職 場 校 園 大 眾 運 輸 場 所 以 及 專 業 服 務 的 機 構, 更 應 肩 負 事 前 預 防 及 事 後 處 理 與 懲 戒 之 責, 中 央 及 地 方 政 府 機 關 則 應 成 立 防 治 委 員 會 或 防 治 中 心 等, 並 投 入 應 有 的 人 力 與 經 費, 以 建 構 有 效 的 防 治 策 略, 建 立 相 關 的 標 準 化 處 理 流 程, 並 且 督 導 及 執 行 性 騷 擾 防 治 的 相 關 方 案 與 措 施, 建 立 全 面 性 的 性 騷 擾 防 治 網 絡, 如 此 才 能 讓 被 害 人, 在 政 府 有 效 的 防 治 規 章 與 機 制 保 障 下, 勇 敢 面 對 加 害 人, 並 獲 得 公 平 的 處 理 3. 提 升 處 理 性 騷 擾 事 件 專 業 人 員 的 知 能 與 性 別 意 識 由 於 性 騷 擾 問 題 本 身 充 滿 迷 思 與 不 易 界 定, 再 加 上 性 別 刻 板 化 的 影 響 使 得 處 理 上 難 度 頗 高, 因 此 性 騷 擾 的 處 理 人 員, 除 應 強 化 對 性 騷 擾 本 質 上 的 了 解 與 有 效 的 處 理 外, 更 應 具 備 性 別 敏 感 度, 以 瞭 解 性 騷 擾 事 件 與 性 別 歧 視 以 及 權 力 運 作 間 的 關 係, 如 此 才 能 讓 性 騷 擾 事 件 獲 得 平 反, 並 保 障 受 害 者 獲 得 公 平 的 處 理 與 對 待 4. 加 強 反 性 騷 擾 宣 導 及 教 育 225

15 根 據 Patton & Mannison( 引 自 羅 燦 煐,2000) 訪 談 女 性 遭 受 脅 迫 的 共 通 經 驗, 分 析 出 下 列 主 題.. 女 性 對 性 別 角 色 差 異 的 自 小 覺 察 對 取 悅 男 性 的 默 許 順 從 對 性 受 害 經 驗 的 自 我 譴 責 避 免 傷 害 他 人 感 情 避 免 引 人 注 意 對 沉 默 是 金 的 奉 行, 均 是 造 成 女 性 無 法 積 極 面 對 性 騷 擾 的 主 因 此 外,Gain( 引 自 羅 燦 煐,2000) 更 進 一 步 指 出, 父 權 體 制 的 性 別 社 會 化, 通 常 對 女 性 進 行 下 列 的 消 音 歷 程..1. 分 裂 女 性 的 自 我 意 識 : 藉 由 性 化 及 物 化 女 性, 造 成 女 性 在 性 騷 擾 經 驗 中 社 會 真 實 與 個 人 真 實 的 斷 裂 ( 或 謂 雙 重 的 存 在 震 憾 );2. 強 調 女 性 ( 對 男 性 ) 的 配 合 與 寬 容 : 藉 由 鼓 勵 自 我 犧 牲 的 美 德 及 謙 卑 不 足 的 心 態, 減 低 女 性 的 能 動 力 因 此 如 何 認 清 性 騷 擾 背 後 的 議 題, 並 加 強 相 關 防 治 宣 導 教 育, 使 女 性 在 因 應 性 騷 擾 情 事 上, 能 有 更 多 的 自 覺 主 動 性 與 外 在 的 支 持, 便 成 為 性 騷 擾 防 治 宣 導 教 育 的 核 心 主 題, 當 然 教 育 男 性 摒 棄 性 別 暴 力, 並 以 尊 重 他 人 為 生 活 哲 學, 也 是 刻 不 容 緩 的 課 題, 雙 管 齊 下, 才 能 有 效 遏 止 性 騷 擾 事 件 的 發 生 5 建 立 監 督 的 機 制 與 激 勵 措 施 兩 性 工 作 平 等 法 已 正 式 實 施, 然 而 因 欠 缺 相 關 的 監 督 機 制, 而 使 得 落 實 不 易, 因 此 民 間 團 體 可 考 慮 以 個 案 來 檢 視, 申 訴 管 道 是 否 有 效 流 程 是 否 順 暢 措 施 是 否 完 備 處 理 人 員 是 否 專 業 等, 此 外 政 府 也 可 配 合 相 關 的 勞 動 檢 查, 進 行 相 關 機 構 的 抽 驗, 以 了 解 實 施 的 狀 況, 若 實 施 良 好 者, 可 酌 以 獎 勵, 以 鼓 勵 其 他 單 位 跟 進 1 四 性 剝 削 ( 一 ) 成 就 與 發 展 從 聯 合 國 頒 佈 禁 止 人 口 販 賣 及 剝 削 他 人 賣 淫 公 約 之 目 的 來 看, 其 主 要 為 對 抗 人 口 販 賣 與 強 制 勞 動 而 定, 1997 年 台 北 市 廢 公 娼 事 件, 促 進 妓 權 團 體 的 發 展, 也 導 致 婦 女 團 體 的 分 裂, 該 項 爭 議 主 要 與 對 性 產 業 的 價 值 觀 不 同, 與 女 權 運 動 路 線 之 爭 有 關 ( 藍 科 正 周 玟 琪 黃 瑞 明,2002), 因 此 本 文 討 論 性 剝 削 之 範 圍 並 不 包 括 成 年 非 被 賣 從 娼 女 性, 而 以 未 成 年 之 性 剝 削 問 題 為 主 此 外 台 灣 的 雛 妓 問 題, 從 其 被 發 現 承 認 定 義 法 概 念 化 直 至 立 法 為 止, 民 間 團 體 扮 演 社 會 運 動 者 意 見 領 袖 社 會 問 題 所 有 者 立 法 起 草 遊 說 者 以 及 執 法 監 督 者 的 領 導 角 色, 故 本 文 以 介 紹 民 間 團 體 成 就 與 發 展 為 主 1. 兒 少 性 剝 削 防 治 台 灣 早 期 對 於 娼 妓 問 題 的 討 論 多 圍 繞 在 養 女 受 虐 婦 女 或 成 娼 的 輔 導 救 助, 以 1 性 剝 削 定 義 : 加 害 者 以 金 錢 或 其 他 利 益, 換 取 被 害 者 之 性 相 關 服 務, 以 滿 足 其 性 慾 或 獲 取 其 他 利 益 226

16 及 在 社 會 秩 序 治 安 國 民 健 康 善 良 風 俗 與 人 性 需 求 等 考 量 下 辯 論 公 娼 的 存 廢 或 管 理 問 題 ( 程 建 壬,1999; 沈 水 圳,1972) 政 府 在 救 助 輔 導 介 入 的 層 面 有 性 病 防 治 (1953 年 ) 職 業 訓 練 (1957 年 ) 與 安 置 輔 導 安 置 輔 導 初 期 之 介 入 焦 點 是 在 收 容 不 幸 婦 女, 漸 次 轉 型 為 收 容 輔 導 觸 犯 違 警 罰 法 第 二 十 八 條 的 從 娼 婦 女 或 少 女, 因 此, 早 期 社 政 單 位 之 安 置 輔 導 機 構 多 兼 有 矯 治 及 懲 罰 的 功 能, 加 深 社 會 的 刻 板 印 象 與 福 利 烙 痕, 大 大 減 低 受 輔 導 者 的 配 合 意 願 在 此 階 段 之 前, 未 成 年 從 娼 問 題 尚 未 被 當 成 獨 特 的 討 論 與 處 遇 對 象 2. 民 間 團 體 之 成 就 與 發 展 (1) 少 女 被 賣 從 娼 問 題 與 防 治 : 1985 年 台 灣 基 督 教 長 老 教 會 婦 女 事 工 委 員 會 舉 辦 觀 光 與 賣 春 研 討 會, 在 9 月 份 的 一 次 籌 備 座 談 會 中, 婦 女 新 知 發 行 人 李 元 貞 建 議 以 教 會 力 量 來 協 助 雛 妓, 促 使 廖 碧 英 前 往 華 西 街 進 行 實 地 調 查 2, 從 中 發 現 了 雛 妓 問 題 的 嚴 重 性, 於 是 在 1986 年 成 立 彩 虹 專 案 (1988 年 改 制 為 彩 虹 婦 女 事 工 中 心 ), 由 廖 碧 英 擔 任 專 案 主 任, 開 始 實 際 從 事 救 援 雛 妓 的 工 作 1987 年 廖 碧 英 接 獲 原 住 民 少 女 求 援, 經 過 與 婦 女 新 知 的 商 議, 動 員 原 住 民 婦 女 人 權 宗 教 政 治 等 31 個 團 體, 以 反 對 販 賣 人 口 - 關 懷 雛 妓 之 議 題 為 主 軸, 至 華 西 街 進 行 街 頭 遊 行 3, 此 一 活 動 成 功 地 引 起 社 會 輿 論 以 及 政 府 有 關 單 位 重 視,1987 年 3 月 警 政 署 成 立 正 風 專 案 開 始 取 諦 人 口 買 賣 救 援 雛 妓, 此 為 政 府 單 位 正 式 救 援 雛 妓 政 策 宣 示 的 一 個 重 要 里 程 碑 據 統 計 自 1987 年 3 月 至 1994 年 9 月 總 共 查 獲 件 人 口 買 賣 案 件, 未 滿 16 歲 被 害 雛 妓 1,540 人 ( 婦 援 會,1998) 其 中 原 住 民 少 女 約 佔 1/4, 然 因 原 住 民 佔 全 台 灣 人 口 數 不 到 2%, 顯 示 原 住 民 少 女 被 賣 從 娼 問 題 嚴 重 在 1987 年 行 動 之 後, 吸 引 了 大 量 新 進 資 源 持 續 投 入 關 懷 雛 妓 問 題,1988 年 婦 女 救 援 協 會 勵 馨 園 先 後 成 立 ( 後 改 制 為 基 金 會 ), 這 些 民 間 團 體 開 始 有 系 統 地 從 政 策 倡 導 與 直 接 服 務 二 層 面 介 入 雛 妓 安 置 輔 導 工 作, 包 括 進 入 公 立 輔 導 收 容 機 構 擔 任 教 師, 請 求 民 眾 提 供 線 報 且 由 民 間 ( 婦 援 會 ) 提 供 救 援 管 道, 成 立 民 間 中 途 之 家 2 由 原 住 民 青 年 以 每 節 15 分 鐘 付 費 300 元 進 入 華 西 街 各 個 不 同 妓 院 進 行 訪 問, 共 訪 問 30 名 原 住 民 女 性, 其 中 89% 在 18 歲 以 前 即 開 始 從 娼 (3 名 成 年 後 從 娼 者 之 其 中 2 名 係 為 逃 婚 者 ), 並 推 衍 出 原 住 民 約 佔 華 西 街 從 娼 婦 女 之 40% 再 度 發 動 全 國 婦 女 人 權 原 住 民 教 會 等 55 個 團 體 抗 議 人 口 販 賣 關 懷 雛 妓 大 遊 行 - 救 援 雛 妓 再 出 擊 系 列 活 動 ( 向 司 法 院 法 務 部 警 政 單 位 遞 交 抗 議 書 及 演 講 ) 4 警 政 署 當 時 查 緝 係 依 刑 法 妨 害 風 化 罪 之 姦 淫 幼 女 罪, 故 認 為 16 歲 以 下 方 是 雛 妓 227

17 (1987 年 天 主 教 善 牧 修 女 會 來 台,1988 年 勵 馨 園 成 立,1990 年 婦 援 會 百 合 之 家 成 立 ) 以 解 決 少 女 出 所 後 的 安 置 與 社 會 再 適 應 問 題 在 政 策 倡 導 方 面,1988 年 11 月, 民 間 團 體 為 解 決 雛 妓 的 救 援 與 安 置 問 題, 把 握 少 年 福 利 法 正 送 立 法 院 審 議 之 時 機, 積 極 拜 會 立 法 委 員 進 行 請 願 與 遊 說,1989 年 1 月 少 年 福 利 法 三 讀 通 過, 民 間 團 體 先 前 之 主 要 建 議 被 納 入 該 法, 在 該 法 第 九 條 與 第 二 十 二 條 中 規 定 發 現 少 女 從 事 色 情 工 作 者, 須 先 安 置 及 觀 察 輔 導 兩 週 至 一 月 後, 再 依 從 娼 原 因 由 社 會 福 利 機 構 保 護 安 置 或 移 送 少 年 法 庭 進 行 輔 導 教 育, 從 此 被 賣 被 迫 從 娼 之 受 害 者 可 以 獲 得 主 管 機 關 之 保 護 與 安 置 當 時 官 方 之 安 置 工 作 主 要 由 台 灣 省 雲 林 教 養 院 與 台 北 市 婦 職 所 提 供, 但 機 構 內 之 各 項 軟 硬 體 極 為 不 足 且 不 適 當, 尤 其 是 少 女 無 法 接 受 教 育, 在 民 間 團 體 幾 度 極 力 建 議 下, 終 於 在 年 8 月 分 別 設 立 國 中 小 學 附 設 補 校 分 班 與 國 中 小 學 特 殊 教 育 分 班, 使 受 收 容 少 女 終 能 享 受 一 般 學 齡 接 受 義 務 教 育 之 權 益 1987 年 至 1990 年 間, 民 間 雛 妓 救 援 組 織 在 積 極 投 入 過 程 中 逐 漸 發 現, 補 破 網 式 的 事 後 救 援 畢 竟 功 效 有 限, 尤 其 當 時 頗 受 矚 目 的 原 住 少 女 從 娼 所 隱 含 的 弱 勢 社 區 問 題 更 非 個 案 援 助 所 能 解 決, 於 是 各 民 間 團 體 開 始 推 展 社 區 預 防 方 案, 如 彩 虹 婦 女 事 工 中 心 的 彩 虹 少 女 營 鳳 凰 花 專 案 天 主 教 善 牧 修 女 會 的 暑 期 預 防 宣 導 營 隊 花 蓮 善 牧 社 區 課 輔 計 劃 與 婦 援 會 百 合 計 劃 等 1991 年 政 府 結 合 民 間 團 體 推 動 原 住 民 鄉 認 養 計 劃, 針 對 高 危 險 群 原 住 民 鄉 進 行 家 戶 訪 問 預 防 宣 導 及 追 蹤 輔 導, 以 預 防 少 女 淪 入 色 情 行 業 (2) 推 動 兒 童 及 少 年 性 交 易 防 制 條 例 立 法 隨 著 色 情 行 業 愈 趨 多 元 化, 業 者 手 法 漸 由 高 壓 轉 為 懷 柔, 未 成 年 從 娼 型 態 也 漸 以 非 被 賣 ( 即 一 般 所 謂 的 自 願 ) 為 主, 並 與 逃 學 中 輟 等 問 題 相 連 結, 此 時 民 間 團 體 體 認 到 雛 妓 問 題 並 不 單 是 個 人 家 庭 等 微 觀 因 素, 而 牽 涉 到 鉅 觀 的 政 治 經 濟 等 社 會 結 構 問 題, 因 而 改 變 運 動 策 略,1992 年, 勵 馨 基 金 會 發 表 雛 妓 問 題 大 小 之 推 估 研 究 結 果, 推 估 台 灣 約 有 4-6 萬 名 雛 妓, 引 起 社 會 矚 目, 同 年 勵 馨 推 出 反 雛 妓 社 會 運 動 5, 將 雛 妓 問 題 定 位 為 兒 童 少 年 保 護 問 題, 並 由 董 事 林 永 頌 律 師 召 集 實 務 工 年 間 勵 馨 舉 辦 的 反 雛 妓 主 要 活 動 包 括 反 雛 妓 公 約 簽 署 雛 菊 下 鄉 行 動 華 西 街 慢 跑 桃 園 縣 反 雛 妓 長 美 巷 夜 訪 伊 是 咱 的 寶 貝 - 雛 菊 受 難 週 等 活 動, 並 拍 製 櫥 窗 篇 : 別 讓 少 女 淪 為 商 品 拒 絕 篇 : 應 酬 不 找 小 女 生 等 公 益 廣 告, 及 為 打 破 自 願 雛 妓 的 迷 思 而 拍 製 的 小 珍 的 故 事 小 敏 的 故 事 宣 導 短 片 228

18 6 作 者 與 相 關 團 體, 草 擬 雛 妓 防 治 法 草 案 並 進 行 立 法 遊 說 工 作 ( 後 於 委 員 會 審 查 時, 為 去 除 污 名 及 標 籤 作 用, 更 改 為 兒 童 及 少 年 性 交 易 防 制 條 例 ), 將 一 切 可 能 導 致 未 成 年 人 商 品 化 的 色 情 營 利 行 為 皆 納 入 規 範, 並 且 從 教 育 司 法 等 根 本 層 面 加 以 規 範 此 法 最 後 於 1995 年 正 式 三 讀 通 過, 我 國 兒 童 及 少 年 性 交 易 防 治 工 作 進 入 了 新 的 里 程 碑 本 條 例 以 保 護 兒 童 少 年 使 其 免 於 淪 為 性 交 易 對 象 的 立 法 原 則 貫 穿 整 部 法 律, 內 容 綜 合 了 宣 導 預 防 與 保 護 性 處 遇 及 加 害 人 處 罰 等 相 關 規 範, 在 條 文 內 容 上 除 充 份 反 應 實 務 需 求, 並 補 正 其 他 相 關 現 行 法 規 的 缺 漏 外, 更 清 楚 劃 分 各 主 管 機 關 及 相 關 行 政 單 位 權 責 同 時, 本 條 例 為 保 護 被 迫 從 娼 者, 亦 特 別 規 定 十 八 歲 以 上 之 人, 若 遭 他 人 強 迫 賣 淫 或 販 賣 為 娼, 亦 可 以 適 用 本 法 之 保 護 安 置, 讓 被 迫 從 娼 者 得 不 限 年 齡, 皆 可 獲 得 政 府 之 保 護 徒 法 不 足 以 自 行, 民 間 團 體 完 成 立 法 階 段 性 工 作 目 標 後, 勵 馨 婦 援 會 終 止 童 妓 協 會 花 蓮 善 牧 中 心 隨 即 成 立 法 令 監 督 聯 盟 ( 第 一 年 監 督 行 動 尚 包 括 彩 虹 世 界 展 望 會 ), 於 每 年 八 九 月 間 針 對 政 府 法 令 落 實 執 行 狀 況 進 行 監 督, 至 今 已 進 行 七 年 1996 年 勵 馨 推 動 一 人 一 信 民 間 行 動, 監 督 媒 體 刊 登 色 情 廣 告 情 形, 也 針 對 青 少 年 受 高 薪 誘 惑 而 掉 入 色 情 陷 阱 的 安 全 問 題, 舉 辦 海 闊 天 空 飛 越 色 情 陷 阱 宣 導 工 作, 提 醒 青 少 年 注 意 打 工 陷 阱 同 時 勵 馨 與 終 止 童 妓 協 會 注 意 到 當 時 方 興 未 艾 的 網 路 使 用 問 題, 促 成 兒 童 ISP 的 成 立, 舉 辦 兒 少 線 上 保 護 公 聽 會, 期 望 為 孩 子 打 造 一 個 乾 淨 的 網 際 網 路 空 間 條 例 施 行 後, 政 府 權 責 加 重, 各 縣 市 政 府 在 專 業 人 力 不 足 的 情 況 下, 多 將 個 案 輔 導 工 作 以 公 辦 民 營 方 案 委 託 方 式 委 託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自 此 家 扶 基 金 會 世 界 展 望 會 及 一 些 地 方 性 民 間 團 體 也 開 始 參 與 兒 少 性 交 易 防 治 工 作 (3) 國 際 性 剝 削 問 題 防 治 1991 年 台 灣 終 止 童 妓 運 動 協 會 成 立, 並 加 入 國 際 終 止 童 妓 組 織 (ECPAT), 成 為 終 止 童 妓 運 動 四 個 主 要 推 展 國 家 之 一 ( 四 個 推 展 國 家 為 台 灣 泰 國 菲 律 賓 斯 里 蘭 卡 ) 1995 年 終 止 童 妓 運 動 協 會 開 始 至 三 峽 外 國 收 容 所 探 訪 關 懷 外 籍 女 性, 於 1996 年 推 出 完 全 旅 行 家 活 動, 號 召 國 內 旅 行 社 自 律, 承 諾 不 組 買 春 團 不 安 排 性 旅 遊, 一 同 保 護 國 內 外 的 兒 童 及 婦 女, 得 到 民 眾 熱 烈 迴 響,1997 年 與 旅 行 業 品 質 保 障 協 會 共 同 發 起, 全 台 共 有 1,279 家 旅 行 社 響 應 民 間 團 體 於 年 組 團 參 6 共 舉 辦 八 場 公 聽 會 座 談 會 收 集 各 界 意 見 二 場 國 會 遊 說 說 明 會 及 多 次 記 者 會, 也 發 起 一 人 一 電 一 人 一 信 運 動, 讓 民 眾 有 參 與 的 機 會 229

19 加 第 一 二 屆 反 兒 童 商 業 性 剝 削 世 界 大 會, 以 民 間 力 量 突 破 外 交 困 境, 與 其 他 國 家 建 立 雙 邊 或 多 邊 的 合 作 關 係, 希 望 透 過 參 與 國 際 保 護 兒 童 免 於 性 剝 削 活 動, 讓 台 灣 的 兒 童 得 到 平 等 的 國 際 對 待 (4) 慰 安 婦 問 題 慰 安 婦 是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太 平 洋 戰 爭 中, 在 日 本 軍 中, 被 當 做 性 處 理 道 具 使 用 的 女 性, 日 軍 在 1938 年 開 始 在 台 灣 徵 召 慰 安 婦, 從 受 訪 者 證 言 顯 示, 她 們 大 部 份 是 被 強 制 被 騙 1992 年, 婦 援 會 董 事 長 王 清 峰 積 極 走 訪 韓 日 蒐 集 資 料, 並 設 置 申 訴 專 線, 在 輿 論 要 求 下, 同 年 3 月, 政 府 跨 部 會 之 台 籍 慰 安 婦 專 案 小 組 正 式 成 立, 全 力 調 查 並 處 理 此 史 實, 婦 援 會 受 委 託 負 責 慰 安 婦 申 訴 個 案 之 訪 查 與 確 認 工 作, 1995 年 內 政 部 決 議 發 放 台 籍 慰 安 婦 生 活 扶 助 費, 委 託 婦 援 會 辦 理 慰 安 婦 生 活 補 助 醫 療 救 助 心 理 諮 商 關 懷 訪 視 等 服 務 此 外, 婦 援 會 與 政 府 代 表 亦 多 次 出 席 亞 洲 慰 安 婦 問 題 之 國 際 會 議, 提 出 慰 安 婦 報 告, 及 對 未 解 決 的 慰 安 婦 問 題 進 行 商 討, 以 集 結 各 國 婦 女 團 體 力 量, 透 過 國 際 輿 論 向 日 本 政 府 施 壓, 強 迫 日 本 政 府 正 視 這 個 議 題, 並 正 式 道 歉 及 賠 償 ( 婦 援 會 網 站 ) ( 二 ) 問 題 與 障 礙 快 速 的 社 會 變 遷, 使 得 台 灣 現 今 的 性 產 業 也 有 新 的 樣 貌, 民 間 團 體 與 政 府 在 防 治 兒 少 從 事 性 交 易 面 臨 新 的 挑 戰 : 1. 因 著 社 會 變 遷 與 科 技 之 影 響, 色 情 產 業 與 未 成 年 人 從 娼 問 題 快 速 變 遷, 法 令 犯 罪 偵 察 技 術 與 處 遇 模 式 來 不 及 因 應 2. 網 際 網 路 等 科 技 提 供 便 利 隱 匿 之 通 路, 使 未 成 年 人 較 以 往 更 容 易 接 觸 性 交 易 機 會 3. 從 1980 年 代 以 被 押 賣 個 案 為 主 轉 變 到 1990 年 代 之 非 被 賣 類 型 為 多, 非 志 願 案 主 逐 漸 增 加, 面 對 受 害 者 無 受 害 意 識 不 願 接 受 保 護, 考 驗 現 有 輔 導 措 施 之 適 合 性 及 工 作 者 的 專 業 能 力 是 否 足 以 化 解 阻 力 4. 政 府 未 積 極 推 動 全 國 兒 少 性 交 易 防 制 業 務, 各 單 位 經 費 人 力 缺 乏, 工 作 難 以 推 展 5. 第 一 線 執 行 人 員 在 支 持 資 源 不 足 仍 須 持 續 運 作 的 消 耗 中, 因 為 專 業 疲 乏, 而 減 低 個 案 處 遇 中 個 別 化 處 遇 思 考 與 專 業 敏 感 度, 以 致 與 原 意 想 保 護 的 個 案 形 成 負 230

20 面 對 立 的 互 動, 影 響 輔 導 成 效 6. 個 案 之 生 活 環 境 與 家 庭 關 係 為 影 響 其 從 事 性 交 易 行 為 之 主 要 因 素, 然 而 目 前 之 處 遇 介 入 措 施, 缺 乏 社 區 家 庭 處 遇 及 親 職 教 育, 使 得 輔 導 成 效 大 打 折 扣 7. 提 供 安 置 個 案 之 教 育 方 案 以 國 中 小 學 為 主, 無 法 滿 足 愈 來 愈 多 高 中 職 個 案 之 需 求, 技 職 教 育 內 容 與 項 目 亦 無 法 滿 足 個 案 與 市 場 之 需 求, 對 個 案 日 後 就 業 條 件 之 提 升 與 輔 導 不 足 8. 缺 少 青 少 年 勞 動 政 策 與 資 源, 以 致 青 少 年 在 合 法 行 業 難 以 適 應 生 存, 容 易 轉 入 情 色 行 業 9. 中 輟 逃 家 等 預 防 性 服 務, 缺 乏 完 整 之 服 務 規 劃, 後 送 配 套 服 務 資 源 不 足, 以 致 預 防 成 效 不 彰 此 外, 預 防 性 工 作 不 易 短 期 生 效, 資 源 更 不 易 爭 取, 形 成 惡 性 循 環 ( 三 ) 政 策 與 行 動 建 議 1. 政 府 應 定 期 進 行 相 關 研 究, 探 究 各 種 促 使 兒 童 性 剝 削 之 政 治 經 濟 文 化 等 社 會 因 素 及 變 化 趨 勢, 並 針 對 病 原 作 結 構 性 修 正 或 改 造 2. 因 應 兒 少 性 交 易 社 會 變 遷 之 趨 勢, 以 兒 少 保 護 政 策 與 立 法 原 則, 修 正 現 行 法 中 與 兒 少 性 交 易 防 治 有 關 之 相 關 規 定, 包 括 刑 法 兒 少 福 利 法 少 年 事 件 處 理 法 兒 少 性 交 易 防 制 條 例 3. 透 過 調 查 研 究, 更 新 了 解 兒 少 進 入 性 交 易 工 作 之 前 置 因 素 與 途 徑, 並 加 強 對 應 之 預 防 性 處 遇 措 施 與 救 援 工 作 如 學 校 社 工, 主 動 性 外 展 服 務 等 4. 加 強 網 路 色 情 交 易 的 研 究 與 查 緝 鼓 勵 設 置 優 良 兒 少 網 站, 結 合 各 界 共 同 防 堵 網 路 色 情, 以 減 少 兒 童 及 少 年 所 受 的 影 響 5. 政 府 各 級 主 管 機 關 應 確 立 對 兒 童 與 少 年 性 交 易 防 治 工 作 之 權 責, 加 強 跨 部 會 間 以 及 與 民 間 之 協 調 與 合 作 6. 對 於 兒 少 性 剝 削 受 害 者 及 其 家 庭, 應 提 供 多 元 可 近 性 高 個 別 需 求 化 具 前 瞻 性 之 保 護 處 遇 服 務 與 安 全 庇 護 措 施 7. 制 定 青 少 年 勞 動 政 策, 改 變 以 往 消 極 禁 止 青 少 年 從 事 非 法 危 險 性 工 作 之 態 度, 轉 而 以 國 家 人 力 投 資 的 積 極 態 度, 提 供 合 適 青 少 年 之 技 職 訓 練 與 就 業 輔 導, 確 保 青 少 年 勞 動 者 身 心 健 全 發 展 8. 政 府 ( 或 透 過 民 間 團 體 推 展 ) 應 建 立 並 增 進 與 國 際 相 關 組 織 間 之 聯 繫 經 驗 交 換 資 源 共 享 與 協 調 合 作 關 係 231

21 9. 積 極 鼓 勵 未 成 年 兒 少 及 其 家 人 同 儕 團 體 以 及 潛 在 的 幫 助 者, 參 與 兒 少 性 交 易 防 治 行 動, 提 供 建 議, 並 協 助 較 成 熟 的 少 年 規 劃 組 織 並 運 作 支 持 網 絡 參 考 文 獻 刑 事 警 察 局 (2002) 八 十 八 年 至 六 月 至 九 十 一 年 四 月 家 庭 暴 力 件 數 統 計 台 北 : 刑 事 警 察 局 ( 尚 未 出 版 ) 婦 女 新 知 基 金 會 ( 2002 ) 兩 性 工 作 平 等 法 施 行 半 年 檢 視 記 者 會 婦 女 救 援 基 金 會 (1990) 婦 女 暴 力 調 查 研 究 台 北, 中 華 民 國 : 台 北 市 婦 女 救 援 基 金 會 婦 女 救 援 基 金 會 (1998) 人 口 販 賣 網 絡 分 析 專 案 研 究 分 析 報 告 台 北, 中 華 民 國 : 婦 女 救 援 基 金 會 現 代 婦 女 基 金 會 (1993) 台 北 市 上 班 族 兩 性 差 異 對 性 騷 擾 經 驗 與 對 性 騷 擾 態 度 影 響 之 研 究 ( 一 ) 台 北, 中 華 民 國 : 現 代 婦 女 基 金 會 王 如 玄 (1997) 婦 女 人 身 安 全 與 法 律, 性 別 與 兩 性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高 雄, 中 華 民 國 : 高 雄 醫 學 院 兩 性 研 究 中 心 王 麗 容 (1995) 婦 女 與 社 會 政 策 台 北, 中 華 民 國 : 巨 流 出 版 社 呂 寶 靜 (1993) 台 灣 地 區 工 作 場 所 性 騷 擾 之 調 查 研 究, 台 北 : 行 政 院 勞 委 會 林 慧 芬 (2002) 兩 性 平 權 的 開 端 兩 性 工 作 平 等 法 評 析 邱 天 助 (1992) 台 北 市 高 中 女 生 對 性 騷 擾 態 度 之 調 查 研 究 台 北, 中 華 民 國 : 現 代 婦 女 基 金 會 范 國 勇 (2000) 強 姦 犯 罪 問 題 與 被 害 人 創 傷 證 之 探 討 桃 園 : 警 學 叢 刊, 第 三 十 一 卷 第 三 期, 頁 張 平 吾 范 國 勇 黃 富 源 (2002) 犯 罪 學 概 論 台 北 : 三 民 書 局 張 錦 麗 (1997) 強 暴 防 治 的 困 境 與 努 力 的 方 向 警 專 學 報 第 二 卷 第 三 期 台 北, 中 華 民 國 : 警 察 專 科 學 校 頁 1-13 張 錦 麗 (1999) 性 騷 擾 對 被 害 人 之 傷 害 及 防 治 之 道 社 區 發 展 季 刊 第 八 十 六 期 台 北, 中 華 民 國 : 內 政 部 頁 張 錦 麗 (2002) 兒 時 目 睹 婚 暴 之 受 暴 婦 女 的 社 工 處 遇 走 出 暴 力 創 傷 - 兒 童 保 護 及 家 暴 目 睹 兒 童 個 案 處 遇 研 討 會 發 表 論 文 台 北, 中 華 民 國 : 內 政 部 兒 童 局 頁 程 建 壬 (1999) 社 會 運 動 的 法 制 化 - 以 反 雛 妓 運 動 為 例 清 華 大 學 社 會 學 碩 士 論 文 黃 秋 香 (2002) 提 升 女 工 的 工 會 參 與 才 能 落 實 兩 性 工 作 平 等 法 232

22 黃 富 源 (2000) 警 察 與 女 性 被 害 人 台 北 : 新 迪 文 化 有 限 公 司 潘 維 剛 (2001) 社 會 福 利 團 體 角 色 與 我 國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政 策 - 以 現 代 婦 女 基 金 會 為 例, 社 區 發 展 季 刊, 第 九 十 四 期 台 北, 中 華 民 國 : 內 政 部 頁 藍 科 正 周 玟 琪 黃 瑞 明 (2002) 超 越 二 元 對 立 的 框 架 : 論 台 灣 性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及 其 規 制 政 治 台 北, 中 華 民 國 : 婦 女 權 益 促 進 發 展 基 金 會 羅 燦 英 (2002) 性 騷 擾 受 害 人 的 申 訴 困 境 與 因 應 雛 議 233

!!! #! #!!!!

!!! #! #!!!! !! 中 国 近 代 钢 铁 工 业 化 始 于 世 纪 末 的 汉 阳 铁 厂 以 及 之 后 的 汉 冶 萍 公 司 为 了 获 得 本 土 的 技 术 能 力 汉 冶 萍 公 司 先 后 选 送 了 约 名 中 国 学 生 赴 英 德 美 等 西 方 国 家 学 习 冶 金 技 术 从 而 产 生 了 中 国 近 代 钢 铁 工 业 化 的 首 批 本 土 工 程 师 这 批 工 程 师 在

More information

张 飞 龙 何 豪 亮 胎 骨 是 漆 器 制 作 的 骨 架 可 以 髹 漆 的 胎 体 种 类 繁 多 主 要 有 木 胎 陶 胎 金 属 胎 纸 胎 竹 胎 皮 胎 裱 胎 脱 胎 树 脂 胎 等 其 中 以 木 胎 应 用 最 广 本 文 着 重 探 讨 了 漆 器 底 胎 工 艺 的 制 作 技 法 不 同 胎 骨 做 地 工 艺 虽 有 差 异 但 基 本 类 似 主 要 包 括 制 胎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7 四 附 录... 15 2 / 25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7 四 附 录... 15 2 / 25 公 司 代 码 :601231 公 司 简 称 : 环 旭 电 子 环 旭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一 季 度 报 告 1 / 25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7 四 附 录... 15 2 / 25 一 重 要 提 示 1.1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农学院2014年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北京农学院2014年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前 言 北 京 农 学 院 是 一 所 农 科 特 色 鲜 明 多 科 融 合 的 北 京 市 属 都 市 型 高 等 农 业 院 校, 始 建 于 1956 年, 几 经 变 迁 数 易 校 名, 1965 年 正 式 升 格 为 大 学,1978 年 经 国 务 院 批 准 定 名 为 北 京 农 学 院 学 校 坐 落 于 北 京 市 昌 平 区 回 龙 观 镇, 毗 连 中 关 村 生 命

More information

欧 洲 研 究 年 第 期! # % # %! #

欧 洲 研 究 年 第 期! # % # %! # 欧 盟 新 老 成 员 国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改 革 比 较 仇 雨 临 黄 小 勇 面 对 人 口 老 龄 化 日 趋 严 重 经 济 与 社 会 结 构 的 变 化 以 及 全 球 化 和 区 域 一 体 化 的 挑 战 欧 盟 国 家 普 遍 进 行 了 养 老 金 制 度 的 改 革 新 老 成 员 国 由 于 既 遭 遇 相 同 问 题 又 面 对 不 同 挑 战 因 此 在 改 革

More information

年 第 期!! %! # # &! #! ( % & 余 牧 人 # 抗 战 八 年 来 的 中 国 教 会 # 基 督 教 丛 刊 第 期 年 月 第 页 参 见 刘 吉 西 等 编 # 四 川 基 督 教 巴 蜀 书 社 年 版 秦 和 平 # 基 督 宗 教 在 西 南 民 族 地 区 的 传

年 第 期!! %! # # &! #! ( % & 余 牧 人 # 抗 战 八 年 来 的 中 国 教 会 # 基 督 教 丛 刊 第 期 年 月 第 页 参 见 刘 吉 西 等 编 # 四 川 基 督 教 巴 蜀 书 社 年 版 秦 和 平 # 基 督 宗 教 在 西 南 民 族 地 区 的 传 战 争 与 社 会 转 型 中 的 中 国 基 督 教 会 中 华 基 督 教 会 全 国 总 会 边 疆 服 务 研 究 年 代 后 期 中 华 基 督 教 会 全 国 总 会 发 起 了 一 场 旨 在 服 务 西 部 民 族 地 区 以 巩 固 抗 战 后 方 的 运 动 号 召 教 会 内 外 有 为 之 士 到 当 时 被 称 为! 边 疆 的 西 南 少 数 民 族 地 区 开 展 生

More information

!!!!!!!

!!!!!!! 思 想 意 识 形 态 与 历 史 两 个 初 步 的 问 题 之 二 包 弼 德 哈 佛 大 学 东 亚 语 言 文 明 系 美 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 #! #!

!!! #! #! 主 持 人 段 成 荣 一 年 一 度 的 春 运 大 潮 又 来 临 了 近 期 国 家 发 改 委 铁 道 部 交 通 运 输 部 等 八 部 门 部 署 了 年 全 国 春 运 工 作 据 估 计 今 年 春 运 全 国 旅 客 运 量 将 达 到 亿 人 次 比 年 春 运 增 长 自 年 以 来 每 年 春 节 前 后 春 运 都 会 成 为 最 引 人 关 注 的 社 会 事 件 引 发

More information

数 据 库!!

数 据 库!! 黄 玺 瑛 魏 东 平 全 球 地 壳 应 力 状 态 对 于 地 学 及 相 关 领 域 科 学 研 究 意 义 重 大 因 此 测 量 全 球 地 壳 应 力 并 绘 制 全 球 地 壳 应 力 图 一 直 受 到 国 际 地 学 界 广 泛 关 注 年 开 始 实 施 的 世 界 应 力 图 计 划 以 下 简 称 经 各 国 专 家 多 年 合 作 和 努 力 工 作 现 已 出 版 了 最

More information

会 文 化 的 封 闭 隔 绝 政 治 的 对 立 与 社 会 制 度 的 差 异 迫 使 这 些 大 陆 迁 台 的 外 省 人 # 变 成 了 有 家 归 不 得 的 流 亡 者 与 故 乡 的 一 切 从 此 天 各 一 方 摆 荡 在 新 旧 环 境 的 焦 躁 中 这 些 跋 涉 过 动

会 文 化 的 封 闭 隔 绝 政 治 的 对 立 与 社 会 制 度 的 差 异 迫 使 这 些 大 陆 迁 台 的 外 省 人 # 变 成 了 有 家 归 不 得 的 流 亡 者 与 故 乡 的 一 切 从 此 天 各 一 方 摆 荡 在 新 旧 环 境 的 焦 躁 中 这 些 跋 涉 过 动 以 左 心 房 漩 涡! 为 探 究 中 心 黄 雅 莉 新 竹 教 育 大 学 中 国 语 文 系 台 湾 新 竹 左 心 房 漩 涡! 一 书 在 擅 长 说 理 的 王 鼎 钧 绝 大 数 冷 静 的 文 风 中 是 少 有 的 浓 重 笔 墨 作 者 以 其 独 特 的 诗 化 笔 法 抒 情 亦 以 最 精 炼 的 文 字 与 独 特 的 结 构 来 写 他 对 人 生 的 感 悟 全 书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铏 描 写 的 这 个 故 事 当 然 是 出 于 想 象 # 和 傅 会 # 而 作 为 便 于 讨 论 相 关 问 题 我 们 有 必 要 先! %!! #!!!!!!!!!!!! #!! #! # # 鷟 的 游 仙 窟! 记 叙 其 与 崔 十 娘 五 嫂

# # # # # # #!# # 铏 描 写 的 这 个 故 事 当 然 是 出 于 想 象 # 和 傅 会 # 而 作 为 便 于 讨 论 相 关 问 题 我 们 有 必 要 先! %!! #!!!!!!!!!!!! #!! #! # # 鷟 的 游 仙 窟! 记 叙 其 与 崔 十 娘 五 嫂 黄 仁 生 # #! 一 从 虞 集 的 写 韵 轩 记! 说 起 # 铏 用 于 其 所 作 文 言 小 说 集 之 名! 唐 之 才 人 于 经 艺 道 学 有 见 者 少 徒 知 好 为 文 辞 闲 暇 无 所 用 心 辄 想 象 幽 怪 遇 合 才 情 恍 惚 之 事 作 为 诗 章 答 问 之 意 傅 会 以 为 说 盍 簮 之 次 各 出 行 卷 以 相 娱 玩 非 必 真 有 是 事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5-人事室-印手冊用

Microsoft PowerPoint - 5-人事室-印手冊用 教 師 人 事 法 規 簡 介 報 告 人 : 黃 韻 如 您 好, 歡 迎 光 臨! 人 事 室 同 仁 及 業 務 職 掌 介 紹 職 稱 姓 名 主 要 職 掌 電 話 主 任 黃 韻 如 綜 理 人 事 業 務 #2100 祕 書 吳 佩 君 組 織 編 制 聘 任 升 等 送 審 借 調 兼 課 兼 職 教 師 兼 行 政 主 管 聘 任 發 布 作 業 #2101 專 員 馬 君 敬 職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阿 英 夜 半 的 尖 叫 已 经 持 续 了 一 个 月, 她 说 不 知 道 为 什 么 会 这 样, 也 控 制 不 了 听 到 人 家 的 谈 论, 我 很 不 开 心 我 根 本 不 知

,,,,,,,,,,,, :?,,? ( )??,,??,,?,,? ( )?,?,,? ( ),? 阿 英 夜 半 的 尖 叫 已 经 持 续 了 一 个 月, 她 说 不 知 道 为 什 么 会 这 样, 也 控 制 不 了 听 到 人 家 的 谈 论, 我 很 不 开 心 我 根 本 不 知 : * 潘 毅 内 容 提 要 : 本 文 试 图 创 造 一 种 抗 争 文 体 ( ) 一 种 期 望 打 开 个 体 抗 争 经 验 的 崭 新 可 能 性 的 次 文 学 ( ) 这 种 抗 争 文 体 浪 迹 于 一 个 身 体 痛 楚 的 地 带 : 当 前 中 国 经 济 特 区 工 厂 生 活 中 的 尖 叫 ( ) 和 梦 魇 ( ) 我 将 追 溯 一 个 来 自 农 村 的 打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¼¯±ô¤p«Ä.doc

Microsoft Word - ¼¯±ô¤p«Ä.doc 組 員 : 周 樂 然 姜 歷 強 容 艷 娟 陳 曉 丹 謝 立 瓊 組 長 : 陳 春 苗 1 目 錄 家 庭 教 育 對 小 孩 成 長 的 影 響 3 朋 友 和 同 學 如 何 影 響 小 孩 子 的 成 長 5 電 視 文 化 對 小 孩 子 成 長 的 影 響 7 現 代 文 明 的 影 響 10 小 孩 子 的 教 育 情 況 12 附 件 1.. 拉 五 米 家 小 孩 子 生 活

More information

壹 前 言 一. 研 究 動 機 學 者 指 出 轉 換 時 期 是 孩 子 飲 食 習 慣 建 立 的 關 鍵 時 期, 若 孩 子 累 積 不 好 得 經 驗, 到 兩 歲 時 可 能 會 出 現 偏 食 情 況 ( 張 雪 惠,2010 2010) 嬰 兒 的 副 食 品 是 邁 入 寶 寶

壹 前 言 一. 研 究 動 機 學 者 指 出 轉 換 時 期 是 孩 子 飲 食 習 慣 建 立 的 關 鍵 時 期, 若 孩 子 累 積 不 好 得 經 驗, 到 兩 歲 時 可 能 會 出 現 偏 食 情 況 ( 張 雪 惠,2010 2010) 嬰 兒 的 副 食 品 是 邁 入 寶 寶 寶 寶 健 康, 從 營 養 做 起 - 淺 談 嬰 兒 副 食 品 投 稿 類 別 : 健 康 / 護 理 類 篇 名 : 寶 寶 健 康, 從 營 養 做 起 - 淺 談 嬰 兒 副 食 品 作 者 : 江 佩 珊 私 立 文 興 高 中 高 三 義 班 許 祐 甄 私 立 文 興 高 中 高 三 義 班 張 詠 晴 私 立 文 興 高 中 高 三 義 班 指 導 老 師 : 洪 雅 津 壹 前

More information

欧 洲 研 究 年 第 期!! # % & # ( ) ( ) % &

欧 洲 研 究 年 第 期!! # % & # ( ) ( ) % & 欧 洲 穆 斯 林 头 巾 事 件 代 际 差 异 与 社 会 融 合 郭 灵 凤 自 世 纪 年 代 以 来 穆 斯 林 移 民 的 融 合 问 题 就 成 为 欧 洲 各 国 政 府 面 临 的 难 题 穆 斯 林 妇 女 坚 持 佩 戴 头 巾 挑 战 了 学 校 乃 世 俗 场 所 的 欧 洲 主 流 社 会 价 值 观 但 是 欧 洲 穆 斯 林 并 不 等 于 伊 斯 兰 极 端 分 子

More information

一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的 过 程 及 主 要 政 治 因 素 关 于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的 过 程 加 利 福 尼 亚 州 立 大 学 教 授 将 移 民 过 程 分 为 个 阶 段 即 第 一 阶 段 是 年 以 前 这 时 期 移 入 中 国 东 北 的 朝

一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的 过 程 及 主 要 政 治 因 素 关 于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的 过 程 加 利 福 尼 亚 州 立 大 学 教 授 将 移 民 过 程 分 为 个 阶 段 即 第 一 阶 段 是 年 以 前 这 时 期 移 入 中 国 东 北 的 朝 年 第 期 南 洋 问 题 研 究 总 第 期 试 论 近 代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的 原 因 兼 与 华 人 移 民 东 南 亚 之 比 较 曹 善 玉 中 山 大 学 历 史 系 广 东 广 州 世 纪 年 代 到 世 纪 年 代 大 批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表 面 上 看 政 治 强 制 曾 是 导 致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的 突 出 原 因 但

More information

近 代 史 研 究 % 年 第 期! # % # & % % % % % % % %

近 代 史 研 究 % 年 第 期! # % # & % % % % % % % % 黄 正 林 位 于 黄 土 高 原 内 蒙 古 高 原 和 青 藏 高 原 交 会 处 的 甘 肃 宁 夏 青 海 是 一 个 农 业 牧 业 和 农 牧 交 错 的 地 区 又 是 一 个 少 数 民 族 集 聚 的 地 区 由 于 居 民 的 生 产 方 式 生 活 方 式 和 宗 教 信 仰 的 不 同 农 村 市 场 的 构 成 也 不 同 在 以 农 业 经 济 为 主 的 地 区 以 集

More information

# % % 狥 名 已 矣 心 斋 王 &

# % % 狥 名 已 矣 心 斋 王 & 晚 霞 还 是 晨 曦 对 早 期 启 蒙 说 三 种 质 疑 的 回 应 许 苏 民! 关 于 明 清 之 际 的 早 期 启 蒙 说 跨 越 晚 明 清 初 清 中 期 三 个 历 史 时 段 与 此 相 应 对 这 三 个 时 段 的 学 术 思 潮 是 否 具 有 启 蒙 性 质 的 质 疑 也 产 生 了 三 种 强 有 力 的 学 说 即 中 古 异 端 说 正 统 儒 家 说 和 遵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庄 孔 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沦 陷 时 期 北 平 日 伪 的 金 融 体 系 及 掠 夺 手 段!!

沦 陷 时 期 北 平 日 伪 的 金 融 体 系 及 掠 夺 手 段!! 陈 静 北 平 沦 陷 后 伪 华 北 临 时 政 府 对 北 平 金 融 强 行 统 制 建 立 了 伪 中 央 银 行 中 国 联 合 准 备 银 行 随 后 排 挤 中 国 法 币 发 行 联 银 券 统 一 华 北 的 货 币 市 场 太 平 洋 战 争 后 又 掠 夺 滞 留 在 平 津 租 界 内 中 国 政 府 的 巨 额 白 银 打 击 中 国 本 土 的 民 族 金 融 资 本 整

More information

( 附 件 一 ) 中 華 民 國 兒 童 教 保 聯 合 總 會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第 十 八 條 修 正 草 案 建 議 對 照 教 育 部 版 條 文 教 保 服 務 人 員 條 例 第 19 條 草 案 本 法 施 行 前 已 於 私 立 托 兒 所 任 職, 於 本 法 施

( 附 件 一 ) 中 華 民 國 兒 童 教 保 聯 合 總 會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第 十 八 條 修 正 草 案 建 議 對 照 教 育 部 版 條 文 教 保 服 務 人 員 條 例 第 19 條 草 案 本 法 施 行 前 已 於 私 立 托 兒 所 任 職, 於 本 法 施 全 國 幼 教 保 總 會 團 結 大 會 師 全 國 會 議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3 年 8 月 28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9 時 10 分 ~11 時 30 分 地 點 : 臺 中 潮 港 城 國 際 美 食 廣 場 2 樓 ( 臺 中 市 南 屯 區 環 中 路 四 段 2 號 ) 主 席 : 施 文 仁 中 華 民 國 兒 童 教 保 聯 合 總 會 總 會 長 司 儀

More information

侵 略 性 是 我 们 称 之 为 自 恋 的 认 同 模 式 的 相 关 倾 向 而 这 种 认 同 模 式 决 定 了 人 的 自 我 以 及 人 的 世 界 特 有 的 实 体 域 的 形 式 结 构

侵 略 性 是 我 们 称 之 为 自 恋 的 认 同 模 式 的 相 关 倾 向 而 这 种 认 同 模 式 决 定 了 人 的 自 我 以 及 人 的 世 界 特 有 的 实 体 域 的 形 式 结 构 拉 康 论 自 恋 侵 略 性 与 妄 想 狂 的 自 我 严 泽 胜 对 人 类 自 我 的 虚 幻 性 及 其 妄 想 狂 结 构 的 揭 示 是 拉 康 主 体 解 构 战 略 的 重 要 一 环 拉 康 认 为 自 我 的 虚 幻 性 源 于 它 是 基 于 自 恋 认 同 的 产 物 而 这 种 自 恋 认 同 模 式 又 生 发 出 自 我 的 侵 略 性 自 恋 与 侵 略 性 之 间

More information

!!

!! 万 小 雁 包 云 轩 严 明 良 袁 成 松 钱 玮 利 用 沪 宁 高 速 公 路 实 时 监 测 的 气 象 数 据 分 析 了 年 月 日 发 生 在 沪 宁 高 速 公 路 镇 江 段 团 雾 过 程 的 气 象 要 素 变 化 通 过 模 式 耦 合 三 种 不 同 陆 面 方 案 对 此 次 过 程 进 行 了 数 值 模 拟 旨 在 检 验 模 式 耦 合 陆 面 方 案 对 镇 江

More information

社 会 学 研 究., ( 二 ) 社 会 的 生 产 作 为 独 特 的 转 型 问 题,, :,,,, :,, :,?,?,,, ( ),, (. ) (- ) ( ), (. ) ( )(, ), : +,? 1 ( 三 ) 转 型 社 会 与 转 型 社 会 学 的 使 命,,,,,,, 1

社 会 学 研 究., ( 二 ) 社 会 的 生 产 作 为 独 特 的 转 型 问 题,, :,,,, :,, :,?,?,,, ( ),, (. ) (- ) ( ), (. ) ( )(, ), : +,? 1 ( 三 ) 转 型 社 会 与 转 型 社 会 学 的 使 命,,,,,,, 1 : 沈 原 : 多 年 来, 人 们 对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所 创 造 的 经 济 奇 迹 谈 论 甚 多, 而 对 促 动 这 一 经 济 奇 迹 的 体 制 奇 迹, 即 权 力 与 市 场 的 结 合, 却 始 终 着 墨 很 少 转 型 社 会 学 企 图 面 对 这 一 体 制 奇 迹 及 其 所 引 发 的 诸 种 问 题 为 此, 必 须 努 力 寻 求 工 具 实 证 主 义

More information

对 法 理 学 知 识 谱 系 的 一 种 考 察 一 追 求 作 为 客 观 实 体 的 法 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对 法 理 学 知 识 谱 系 的 一 种 考 察 一 追 求 作 为 客 观 实 体 的 法 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对 法 理 学 知 识 谱 系 的 一 种 考 察 葛 洪 义! # 对 法 理 学 知 识 谱 系 的 一 种 考 察 一 追 求 作 为 客 观 实 体 的 法 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对 法 理 学 知 识 谱 系 的 一 种 考 察 + + % & #, # 二 追 求 作 为 主 体 理 性

More information

李 自 然 % 试 论 乾 隆 对 回 民 的 政 策 兼 评 李 普 曼 论 大 清 律 例 当 中 的 伊 斯 兰 教 和 穆 斯 林! # # # # #! # # & # # ( # # ) # # # # # & 清 高 宗 实 录 卷 清 高 宗 实 录 卷 ( 清 高 宗 实 录 卷

李 自 然 % 试 论 乾 隆 对 回 民 的 政 策 兼 评 李 普 曼 论 大 清 律 例 当 中 的 伊 斯 兰 教 和 穆 斯 林! # # # # #! # # & # # ( # # ) # # # # # & 清 高 宗 实 录 卷 清 高 宗 实 录 卷 ( 清 高 宗 实 录 卷 兼 评 李 普 曼 论 大 清 律 例 当 中 的 伊 斯 兰 教 和 穆 斯 林! 李 自 然 本 文 针 对 李 普 曼 论 大 清 律 例 当 中 的 伊 斯 兰 教 和 穆 斯 林! 一 文 中 乾 隆 # 歧 视 回 民 的 观 点 通 过 大 量 的 史 料 和 事 件 的 分 析 论 证 乾 隆 没 有 歧 视 回 民 乾 隆 回 民 歧 视 %! & & 美 乔 森 纳 % 李 普

More information

书 评 :,,,, :,,,,, ( ),, :?,,,, ( ),,, ( ), :,,, :,,?,?,,,,,,,,

书 评 :,,,, :,,,,, ( ),, :?,,,, ( ),,, ( ), :,,, :,,?,?,,,,,,,, : 兼 评 边 燕 杰 丘 海 雄 的 企 业 的 社 会 资 本 及 其 功 效 刘 林 平,,,,,,,,,,, : (, ),,, : ; ; 书 评 :,,,, :,,,,, ( ),, :?,,,, ( ),,, ( ), :,,, :,,?,?,,,,,,,, 社 会 学 研 究.,,,,, :,,,,,,, 1,,,,,,,, (. ),,,,,,,, (, : ) :,, 1 亚 当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王 春 光 : -,, ( ) ( ).,. -. -,.., -.,, (, : - )?,,,,,,, :, ;,,?,, 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第十二課:出埃及記第三十二章

第十二課:出埃及記第三十二章 摩 西 的 时 刻 出 32:1-35 在 人 的 一 生 中, 总 会 有 一 些 特 别 的 时 刻, 这 种 时 刻, 可 能 让 人 经 历 无 与 伦 比 的 成 功, 或 是 惨 不 忍 睹 的 失 败 在 出 埃 及 记 32 章 里, 摩 西 就 经 历 了 这 样 的 特 别 时 刻 他 在 西 奈 山 上, 为 着 以 色 列 民 众 在 神 面 前 的 祷 告, 是 他 一 生

More information

袁 华 第 四 军 医 大 学 西 京 医 院 琚 芬 第 四 军 医 大 学 西 京 医 院 段 强 第 四 军 医 大 学 西 京 医 院 张 盘 德 佛 山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潘 燕 霞 福 建 医 科 大 学 刘

袁 华 第 四 军 医 大 学 西 京 医 院 琚 芬 第 四 军 医 大 学 西 京 医 院 段 强 第 四 军 医 大 学 西 京 医 院 张 盘 德 佛 山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潘 燕 霞 福 建 医 科 大 学 刘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邮 政 编 码 朱 咏 梅 安 徽 省 第 二 人 民 医 院 230001 倪 朝 民 安 徽 省 立 医 院 230001 吴 建 贤 安 徽 医 科 大 学 第 二 附 属 医 院 230601 林 惠 鞍 山 市 汤 岗 子 理 疗 医 院 114048 杜 艳 玉 鞍 山 市 汤 岗 子 理 疗 医 院 114048 陈 彦 平 包 头 市 第 四 医 院 014030

More information

( 六 ) 誰 該 做 佛 事? 50 ( 七 ) 誦 經 做 什 么? 53 ( 八 ) 拜 懺 做 什 么? 56 ( 九 ) 放 焰 口 做 什 么? 58 ( 十 ) 人 鬼 之 間 的 佛 事 60 兩 類 超 度 亡 與 存 ( 一 ) 前 言 64 ( 二 ) 超 度 亡 靈 64 (

( 六 ) 誰 該 做 佛 事? 50 ( 七 ) 誦 經 做 什 么? 53 ( 八 ) 拜 懺 做 什 么? 56 ( 九 ) 放 焰 口 做 什 么? 58 ( 十 ) 人 鬼 之 間 的 佛 事 60 兩 類 超 度 亡 與 存 ( 一 ) 前 言 64 ( 二 ) 超 度 亡 靈 64 ( 目 錄 ( 一 ) 04 ( 二 ) 認 識 生 命 的 實 相 04 ( 三 ) 生 從 何 處 來? 死 往 何 處 去? 10 ( 四 ) 佛 教 徒 的 生 死 觀 12 ( 五 ) 如 何 面 對 死 亡? 如 何 使 得 死 亡 有 尊 嚴?15 佛 化 奠 祭 ( 一 ) 前 言 22 ( 二 ) 冥 陽 兩 利 的 莊 嚴 佛 事 25 ( 三 ) 臨 終 關 懷 要 領 27 (

More information

合 情 合 理 即 是 好 法 # # # # 鸣 珂 劳 远 望 展 纸 托 情 深 世 乱 关 河 隔 旅 怀 岁 月 侵 家 珍 次 第 数 好 句 短 长 吟 清 越 东 山 志 流 风 自 可 钦! 理 要 层 层 觅 情 须 一 往 深 常 存 春 夏 意 不 让 雪 霜 侵 越 石 霄

合 情 合 理 即 是 好 法 # # # # 鸣 珂 劳 远 望 展 纸 托 情 深 世 乱 关 河 隔 旅 怀 岁 月 侵 家 珍 次 第 数 好 句 短 长 吟 清 越 东 山 志 流 风 自 可 钦! 理 要 层 层 觅 情 须 一 往 深 常 存 春 夏 意 不 让 雪 霜 侵 越 石 霄 # 谢 觉 哉 情 理 法 # 观 研 究 霍 存 福 谢 觉 哉 的 一 般 情 理 # 观 是 其 情 理 法 # 观 的 基 础 它 们 是 在 吸 收 中 国 文 化 传 统 的 优 秀 成 分 在 对 革 命 经 验 教 训 的 总 结 中 形 成 的 谢 老 指 出 革 命 不 排 斥 友 情 亲 情 传 宗 接 代 等 人 情 理 # 是 经 过 了 洗 练 的 情 # 对 肃 清 教

More information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年 第 期! % &! % & ( ( ( ( ) ) ( ( ( ( ) + ) (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年 第 期! % &! % & ( ( ( ( ) ) ( ( ( ( ) + ) ( 劳 动 力 市 场 分 割 职 业 流 动 与 城 市 劳 动 者 经 济 地 位 获 得 的 二 元 路 径 模 式 吴 愈 晓 使 用 年 中 国 社 会 网 络 与 职 业 经 历 调 查 广 州 上 海 厦 门 济 南 和 西 安 城 市 数 据 检 验 了 改 革 以 后 影 响 中 国 城 市 劳 动 者 职 业 流 动 模 式 以 及 经 济 地 位 获 得 的 因 素 研 究 结 果

More information

10 防 波 堤 : 石 斑 雀 鯛 方 蟹 岩 蟹 貳 海 岸 生 態 一 棲 地 生 態 1 潮 上 飛 沫 區 林 投 沙 岸 : 藍 綠 藻 海 蟑 螂 陸 蟹 沙 蟹 扁 跳 蝦 寄 居 蟹 2 礁 岩 礫 石 區 姑 婆 嶼 巨 礫 海 岸 : 螺 類 貝 類 海 膽 青 海 菜 紫 菜

10 防 波 堤 : 石 斑 雀 鯛 方 蟹 岩 蟹 貳 海 岸 生 態 一 棲 地 生 態 1 潮 上 飛 沫 區 林 投 沙 岸 : 藍 綠 藻 海 蟑 螂 陸 蟹 沙 蟹 扁 跳 蝦 寄 居 蟹 2 礁 岩 礫 石 區 姑 婆 嶼 巨 礫 海 岸 : 螺 類 貝 類 海 膽 青 海 菜 紫 菜 澎 湖 海 邊 常 見 的 生 物 閱 讀 劄 記 ( 資 料 來 源 : 洪 國 雄 2000.12 澎 湖 海 邊 常 見 的 生 物 澎 湖 縣 文 化 局 366.92024 / 生 物 海 洋 澎 湖 縣 ) 東 笠 2012.10.10 壹 海 岸 地 景 一 天 然 地 景 1 海 蝕 崖 : 海 蟑 螂 蟹 類 ( 較 乾 燥 ) 2 海 成 階 地 = 海 蝕 平 台 + 海 積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4.1 * / # 65 2015 6 65 43,500 5,548^ 147 428 13% 88.9 7,340 11,830 210,000 318,000 2,390 420 227 37% 113.4 1,235 216 205 19% 27.9 ** 7,340 1

4.1 * / # 65 2015 6 65 43,500 5,548^ 147 428 13% 88.9 7,340 11,830 210,000 318,000 2,390 420 227 37% 113.4 1,235 216 205 19% 27.9 ** 7,340 1 4.1 4.2 73% 13% 37% 19% 1 3%70 87% 4.1 4.3 17 60 2 4.4 43,500 65,000 5,1005,548 4.2 3,667 10,462 1 2 60 18 4.1 * / # 65 2015 6 65 2014-15 @ 43,500 5,548^ 147 428 13% 88.9 7,340 11,830 210,000 318,000 2,390

More information

項 別 檢 核 項 目 檢 核 標 準 備 註 活 動 計 畫 執 行 情 形 效 益 評 估 計 畫 擬 定 非 常 滿 意 滿 意 尚 可 待 改 進 不 適 用 行 前 準 備 非 常 滿 意 滿 意 尚 可 待 改 進 不 適 用 內 容 設 計 非 常 滿 意 滿 意 尚 可 待 改 進

項 別 檢 核 項 目 檢 核 標 準 備 註 活 動 計 畫 執 行 情 形 效 益 評 估 計 畫 擬 定 非 常 滿 意 滿 意 尚 可 待 改 進 不 適 用 行 前 準 備 非 常 滿 意 滿 意 尚 可 待 改 進 不 適 用 內 容 設 計 非 常 滿 意 滿 意 尚 可 待 改 進 高 雄 市 立 前 鎮 國 中 103 學 年 度 活 動 成 果 報 告 活 動 ( 計 畫 ) 名 稱 :1-3-4-6 親 職 教 育 活 動 項 次 說 明 執 行 時 間 承 辦 組 別 地 點 執 行 方 式 103 年 1 月 ~103 年 12 月 輔 導 組 資 料 組 特 教 組 A 棟 三 樓 會 議 室 活 動 宣 導 競 賽 研 習 其 他 家 庭 訪 視 一 教 育 部

More information

產 品 名 稱 衛 生 局 回 報 情 形 统 香 豬 油 33 桶 已 退 回 強 冠 公 縣 市 地 址 項 目 38 特 純 肉 鬆 (260g/ ; 散 裝 塑, 並 銷 毀 不 合 格 產 品 共 87.kg 膠 ) 39 海 苔 肉 鬆 (260g/ ; 散 裝 塑 膠 ) 40 蔥 抓

產 品 名 稱 衛 生 局 回 報 情 形 统 香 豬 油 33 桶 已 退 回 強 冠 公 縣 市 地 址 項 目 38 特 純 肉 鬆 (260g/ ; 散 裝 塑, 並 銷 毀 不 合 格 產 品 共 87.kg 膠 ) 39 海 苔 肉 鬆 (260g/ ; 散 裝 塑 膠 ) 40 蔥 抓 咖 哩 酥 李 鵠 餅 店 2 綠 豆 沙 椪 3 基 隆 油 蔥 店 油 蔥 酥 產 品 ( 散 裝 ) 4 濃 縮 肉 燥 5 紅 蔥 醬 6 聯 華 食 品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國 民 炒 米 粉 (03.05.5 已 停 產 ) 03.09.05 更 換 新 油, 並 進 行 回 收 03.09.04 以 前 製 作 之 產 品, 惟 拒 不 提 供 下 游 名 單,9/9 予 暫

More information

人鱼菽之祭 春秋修其祖庙 士一庙 大夫三 以时有 门 与 行 礼记 月令 云 孟冬之月 天子 事于五祀 盖无出门之祭 今富者祈名岳 望山川 乃祈来年于天宗 大割祀于公社及门闾 腊先祖五 椎牛击鼓 戏倡%像 中者南居当路 水上云台 屠羊 祀 礼记 曲礼下 天子 祭五祀 岁遍 郑 杀狗 鼓瑟吹笙 贫者鸡

人鱼菽之祭 春秋修其祖庙 士一庙 大夫三 以时有 门 与 行 礼记 月令 云 孟冬之月 天子 事于五祀 盖无出门之祭 今富者祈名岳 望山川 乃祈来年于天宗 大割祀于公社及门闾 腊先祖五 椎牛击鼓 戏倡%像 中者南居当路 水上云台 屠羊 祀 礼记 曲礼下 天子 祭五祀 岁遍 郑 杀狗 鼓瑟吹笙 贫者鸡 年 月 第 卷 第 期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J S x N m U P S S E M V N 中国古代史研究 战国秦汉时期的祠行信仰 以出土简牍 日书 为中心的考察 吕亚虎 陕西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 陕西 西安 摘 要 行神为古代 五祀 之一 在春秋以降 礼乐崩坏 的社会大背景下 五祀 的等级差别和职能发生 了明显变化 行神成为普通民众奉祀的重要神灵 从出土简牍 日书 文献来看 在择吉之风盛行的战国秦汉时期

More information

第 期 惠鹏飞 宋代招抚使始置时间与设置缘由考 营招抚 制 置 使 续 资 治 通 鉴 长 编 与 宋 史 均 有 营马 步 军 都 部 署 平 定 之 后 改 户 部 侍 郎 罢 政 记载 事 隆平集 也记载了赵昌言任参知政事 开宝七年十月 丁酉 以吴 越 王? 为 期间的使职情况 淳化四年参知政

第 期 惠鹏飞 宋代招抚使始置时间与设置缘由考 营招抚 制 置 使 续 资 治 通 鉴 长 编 与 宋 史 均 有 营马 步 军 都 部 署 平 定 之 后 改 户 部 侍 郎 罢 政 记载 事 隆平集 也记载了赵昌言任参知政事 开宝七年十月 丁酉 以吴 越 王? 为 期间的使职情况 淳化四年参知政 第 卷第 期 平顶山学院学报 V N 年 月 J P d U F b 宋代招抚使始置时间与设置缘由考 惠鹏飞 河南大学 河南 开封 摘 要 中国古代招抚使始置于唐代广德二年 九月宋代招抚使从广义上看始置于北宋开宝七 年 十月 从狭义上看始置于南宋建炎元年 六月 招抚使设置的缘由为招募人才以抵御金人 首任招 抚使为张所宋代共有 位招抚使副 其中北宋 位 南宋 位宋代招抚使尽管具有先天不足 后天失调的

More information

* +, -.%, * %(/, & 0!

* +, -.%, * %(/, & 0! ! "!*+, -$$. %((/ 0 (%12! * +, -.%, * %(/, & 0! !*+, -$$. %((/ 0 (%12 * +, -.%, * %(/, & 0!! !*+, -$$. %((/ 0 (%12 * +, -.%, * %(/, & 0 !*+, -$$. %((/ 0 (%12 34 34 34 34 * +, -.%, * %(/, & 0 !*+, -$$.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张 文 宏 阮 丹 青 内 容 提 要 : 本 文 运 用 年 天 津 城 乡 居 民 社 会 网 的 问 卷 调 查 资 料, 对 市 民 和 农 民 的 社 会 支 持 网 进 行 了 比 较 研 究 我 们 的 研 究 发 现 :( ) 亲 属 在 城 乡 居 民 的 财 务 支 持 网 中 发 挥 着 非 常 重 要 的 作 用 ( ) 亲 属 在 精 神 支 持 网 中 的 作 用 也

More information

台 灣 花 精 溫 暖 的 家 台 灣 花 精 的 家 再 蛻 變 與 花 氣 最 初 的 相 遇 在 祈 光 總 部, 因 為 一 個 入 世 之 夢, 台 灣 花 精 的 家 落 腳 市 中 心 繁 華 巷 弄 裡, 用 花 草 出 世 的 靈 秀 之 氣 迎 接 心 靈 花 友, 始 終 如

台 灣 花 精 溫 暖 的 家 台 灣 花 精 的 家 再 蛻 變 與 花 氣 最 初 的 相 遇 在 祈 光 總 部, 因 為 一 個 入 世 之 夢, 台 灣 花 精 的 家 落 腳 市 中 心 繁 華 巷 弄 裡, 用 花 草 出 世 的 靈 秀 之 氣 迎 接 心 靈 花 友, 始 終 如 祈 光 空 間 113 宇 宙 訊 息 傳 人 間 花 開 傳 愛 淨 人 心 本 刊 使 用 環 保 大 豆 油 墨 印 刷 台 灣 花 精 溫 暖 的 家 台 灣 花 精 的 家 再 蛻 變 與 花 氣 最 初 的 相 遇 在 祈 光 總 部, 因 為 一 個 入 世 之 夢, 台 灣 花 精 的 家 落 腳 市 中 心 繁 華 巷 弄 裡, 用 花 草 出 世 的 靈 秀 之 氣 迎 接 心

More information

投影片 1

投影片 1 真 善 美 幼 兒 園 102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小 廚 師 阿 諾 @ 活 動 日 期 :2/12~4/11 @ 活 動 班 級 : 獅 子 班 @ 製 作 編 輯 : 徐 淑 芬 *. *. 主 題 目 標. *. * 一. 能 分 享 自 己 長 大 的 志 願 二. 認 識 食 物 金 字 塔 以 及 食 物 的 營 養 三. 透 過 戶 外 教 學 到 傳 統 市 場 挑 選 新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6CBA55FA5ABBDC3A5CDA9D22DB3AFAB46A9FDA142AA4CAED1B7EC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6CBA55FA5ABBDC3A5CDA9D22DB3AFAB46A9FDA142AA4CAED1B7EC2E646F63> 暑 期 社 區 醫 學 見 習 報 告 見 習 單 位 : 竹 北 衛 生 所 見 習 日 期 :20080901~20080905 見 習 組 員 姓 名 :494940127 陳 亭 昕 494940402 林 書 瑜 1 報 告 撰 寫 工 作 分 配 : 陳 亭 昕 --- 課 程 安 排 部 分 的 說 明 林 書 瑜 --- 前 言 部 分 的 說 明 照 片 總 整 理 一 前 言 :

More information

出 青 岛 优 势 创 新 跨 境 电 子 商 务 发 展 机 制 坚 持 协 调 发 展 在 发 展 中 规 范 在 规 范 中 发 展 正 确 处 理 好 政 府 与 市 场 规 范 与 发 展 当 前 与 长 远 进 口 与 出 口 监 管 与 便 利 化 等 关 系 坚 持 绿 色 发 展

出 青 岛 优 势 创 新 跨 境 电 子 商 务 发 展 机 制 坚 持 协 调 发 展 在 发 展 中 规 范 在 规 范 中 发 展 正 确 处 理 好 政 府 与 市 场 规 范 与 发 展 当 前 与 长 远 进 口 与 出 口 监 管 与 便 利 化 等 关 系 坚 持 绿 色 发 展 中 国 青 岛 跨 境 电 子 商 务 综 合 试 验 区 建 设 实 施 方 案 为 做 好 中 国 青 岛 跨 境 电 子 商 务 综 合 试 验 区 以 下 简 称 青 岛 综 合 试 验 区 建 设 工 作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同 意 在 天 津 等 个 城 市 设 立 跨 境 电 子 商 务 综 合 试 验 区 的 批 复 国 函 号 要 求 制 定 本 实 施 方 案 一 总 体

More information

2

2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 %&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More information

制 普 通 高 中 学 生 职 业 高 中 学 生 中 等 专 业 学 校 学 生 均 可 参 加 1 2, 大 赛 命 題 : 本 届 大 赛 由 中 国 中 学 生 作 文 大 赛 命 题 委 员 会 命 题 初 中 组 高 中 组 各 1 6 道 题 目 供 参 赛 者 选 用 见 附 件 全

制 普 通 高 中 学 生 职 业 高 中 学 生 中 等 专 业 学 校 学 生 均 可 参 加 1 2, 大 赛 命 題 : 本 届 大 赛 由 中 国 中 学 生 作 文 大 赛 命 题 委 员 会 命 题 初 中 组 高 中 组 各 1 6 道 题 目 供 参 赛 者 选 用 见 附 件 全 安 徽 省 教 育 宣 传 中 心 关 于 组 织 参 加 第 十 届 中 国 中 学 生 作 文 大 赛 ( 安 徽 赛 区 ) 活 动 的 通 知 各 市 县 ( 区 ) 教 育 局 通 联 站 X 组 为 深 入 贯 彻 中 央 关 于 进 一 步 力 I 强 和 改 进 未 成 年 人 思 想 道 德 建 设 的 若 干 意 见 精 神, 传 承 中 华 文 也, 弘 扬 民 族 精 神,

More information

第三期芳草地彩版.doc

第三期芳草地彩版.doc 13 1 150 150 2 3 ---- & 21 2 2000/02/28 3 4 117 10 10 0 20 10 5 1985 A B C D E5 3 5 2000 2-3 1 2 5 6 3 : 21 G491.1/9 8 20 3000 15 7 2000/02/01 8 20 30 40 50 1994 26 8 2 29 97 12. 2 1 2 50 9 1998 5 5? 2000

More information

中 国 管 理 科 学 年 则 基 于 离 差 最 大 化 的 思 想 综 合 利 用 各 种 赋 权 法 的 优 势 提 出 了 一 种 组 合 赋 权 方 法 求 解 最 优 规 划 模 型 来 确 定 组 合 权 重 王 中 兴 李 桥, 则 认 为 需 要 确 定 的 集 成 权 重 与 已

中 国 管 理 科 学 年 则 基 于 离 差 最 大 化 的 思 想 综 合 利 用 各 种 赋 权 法 的 优 势 提 出 了 一 种 组 合 赋 权 方 法 求 解 最 优 规 划 模 型 来 确 定 组 合 权 重 王 中 兴 李 桥, 则 认 为 需 要 确 定 的 集 成 权 重 与 已 第 卷 第 期 中 国 管 理 科 学 年 月!#$%% &' ' 文 章 编 号 (, 考 虑 专 家 判 断 信 息 的 灰 色 关 联 极 大 熵 权 重 模 型 金 佳 佳 米 传 民 徐 伟 宣 汪 群 峰 魏 亨 武 南 京 航 空 航 天 大 学 经 济 与 管 理 学 院 江 苏 南 京 中 国 科 学 院 科 技 政 策 与 管 理 科 学 研 究 所 北 京, 摘 要 本 文 提

More information

!$ 能 利 用 床 旁 影 像 学 检 查 手 段 迅 速 作 出 主 动 脉 夹 层 的 定 性 诊 断 和 定 位 诊 断 一 旦 明 确 诊 断 迅 速 联 系 胸 外 科 做 好 手 术 准 备 以 分 秒 必 争 挽 救 患 者 的 生 命 作 为 第 一 要 务 杨 鹏 曲 阜 市 中

!$ 能 利 用 床 旁 影 像 学 检 查 手 段 迅 速 作 出 主 动 脉 夹 层 的 定 性 诊 断 和 定 位 诊 断 一 旦 明 确 诊 断 迅 速 联 系 胸 外 科 做 好 手 术 准 备 以 分 秒 必 争 挽 救 患 者 的 生 命 作 为 第 一 要 务 杨 鹏 曲 阜 市 中 !$ 病 例 分 析 病 例 - 谁 撕 裂 了 他 的 大 动 脉 车 在 前 陈 红!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医 学 院 附 属 瑞 金 医 院 急 诊 科 上 海!!-!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医 学 院 药 理 学 教 研 室 患 者 男 岁 某 公 司 外 籍 职 员 因 撕 裂 样 胸 背 部 剧 烈 疼 痛 伴 右 下 肢 麻 木 无 力 " 急 诊 入 院 既 往 有 高 血 压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参 保 范 围 对 象 和 费 用 缴 纳 二 个 人 账 户 资 金 的 管 理 和 使 用 一 构 成 二 的 使 用 范 围 三 个 人 账 户 资 金 用 于 门 诊 就 医 和 药 店 购 药 费 用 报 销 的 办 法 四 医 疗 保 险 卡 的 作 用 五 使 用 医 疗

目 录 一 参 保 范 围 对 象 和 费 用 缴 纳 二 个 人 账 户 资 金 的 管 理 和 使 用 一 构 成 二 的 使 用 范 围 三 个 人 账 户 资 金 用 于 门 诊 就 医 和 药 店 购 药 费 用 报 销 的 办 法 四 医 疗 保 险 卡 的 作 用 五 使 用 医 疗 前 言 原 四 川 省 医 保 中 心 于 年 编 印 了 第 三 版 四 川 省 省 级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职 工 医 疗 保 险 指 南 之 后 国 家 和 省 陆 续 出 台 了 一 些 新 的 政 策 规 定 和 经 办 服 务 方 面 的 规 则 办 法 为 了 让 省 本 级 参 保 人 员 充 分 了 解 新 的 规 定 我 们 在 过 去 基 础 上 新 编 印 了 第 四 版

More information

樣 的 深 不 管 是 怎 樣, 對 方 真 的 要 結 束 同 居 關 係, 真 的 都 會 好 好 講 清 楚 和 溝 通, 傷 害 是 一 定 會 有, 但 不 要 用 到 雙 方 像 敵 人 一 樣, 這 樣 對 雙 方 來 說, 有 什 麼 意 義 存 在 呢?! 因 為 彼 此 之 間

樣 的 深 不 管 是 怎 樣, 對 方 真 的 要 結 束 同 居 關 係, 真 的 都 會 好 好 講 清 楚 和 溝 通, 傷 害 是 一 定 會 有, 但 不 要 用 到 雙 方 像 敵 人 一 樣, 這 樣 對 雙 方 來 說, 有 什 麼 意 義 存 在 呢?! 因 為 彼 此 之 間 同 居 優 缺 點 分 析 優 異 學 生 作 業 觀 摩 班 級 : 企 管 三 美 學 號 :96409187 姓 名 : 顏 欣 儀 優 點 : 1. 彼 此 之 間 更 加 了 解 對 方 2. 可 以 更 了 解 彼 此 的 生 活 型 態 和 真 面 貌 3. 可 以 互 相 省 錢 ( 共 同 分 擔 家 計 ) 還 有 如 果 是 在 熱 戀 中 的 話, 那 一 定 是 每 天 某

More information

刧"則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ED1A657ADB6A142A7C7A142A5D8BFFD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ED1A657ADB6A142A7C7A142A5D8BFFD2E646F63> 嘉 義 大 附 設 實 驗 國 小 附 幼 黃 娟 娟 - 國 立 嘉 義 大 附 設 實 驗 國 民 小 附 幼 黃 娟 娟 壹 實 習 輔 導 理 念 如 何 讓 實 習 師 快 速 儲 存 能 獨 當 一 面 的 能 力 和 自 信, 是 輔 導 師 相 當 重 要 的 一 個 課 題 若 實 習 輔 導 師 能 和 實 習 師 形 成 夥 伴 關 係, 共 同 經 歷 實 習 的 旅 程,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識 領! 林 識 念 狀 識 力 練 力 料 年 4-6 識 行! 識 行 怒 樂!! - 1 - 怒 樂 練 狀 念 - 2 - 呂 1. 識 2. 了 3. 說 4. 5. 了 1. 2. 1. 2. 料 兩. 老 2. 3. 了 什 4. 5. 蘿 年 4~6-3 - 說 樂 & 1. 識 2. 練 3. 料 8 (... 藍 ) 1. 說 識 樂 2. 行 3. 說 說 樂 4. 不 理 敎

More information

升 温 进 一 步 推 动 了 房 价 的 上 升 近 年 丽 水 城 区 商 品 住 宅 价 格 变 动 情 况 单 位 元 + % 1 99 7 98 0 7 8 5 8 6 6.4 0 1 99 8 12 0 0 7 6 4 8 9 9.6 0 3.8 3 1 99 9 15 8 0 8 5

升 温 进 一 步 推 动 了 房 价 的 上 升 近 年 丽 水 城 区 商 品 住 宅 价 格 变 动 情 况 单 位 元 + % 1 99 7 98 0 7 8 5 8 6 6.4 0 1 99 8 12 0 0 7 6 4 8 9 9.6 0 3.8 3 1 99 9 15 8 0 8 5 ! " 丽 水 市 政 协 专 题 调 研 组 住 房 问 题 是 事 关 人 民 群 众 安 居 乐 业 的 大 问 题 而 房 价 高 低 更 是 牵 动 千 千 万 万 老 百 姓 的 心 从 年 下 半 年 开 始 丽 水 城 区 商 品 房 价 格 步 步 攀 升 年 市 区 商 品 房 平 均 销 售 价 为 元 至 今 年 月 份 市 区 商 品 房 平 均 预 售 价 已 高 达 元

More information

我 覺 得 流 病 的 各 單 元 之 間 常 常 都 有 相 連 的 觀 念, 中 間 要 是 有 觀 念 不 清 楚, 後 面 的 東 西 有 時 會 比 較 接 不 上 來 重 要 的 解 釋 名 詞 都 有 要 好 好 背, 容 易 考 的 申 論 題 要 整 理 成 筆 記 4. 衛 生

我 覺 得 流 病 的 各 單 元 之 間 常 常 都 有 相 連 的 觀 念, 中 間 要 是 有 觀 念 不 清 楚, 後 面 的 東 西 有 時 會 比 較 接 不 上 來 重 要 的 解 釋 名 詞 都 有 要 好 好 背, 容 易 考 的 申 論 題 要 整 理 成 筆 記 4. 衛 生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104( 下 ) 年 度 申 請 國 家 考 試 獎 學 金 心 得 分 享 蔡 臻 ( 衛 教 系 ) 104 普 考 - 衛 生 行 政 一. 準 備 歷 程 大 四 上 學 期 + 畢 業 後 半 年, 約 一 年 1. 大 三 升 大 四 的 暑 假 : 這 個 暑 假 我 一 直 在 思 考 我 是 要 繼 續 修 教 育 學 程 考 健 康 教 育 老 師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 叶 知 秋 从 一 个 乡 镇 的 村 庄 选 举 看 中 国 社 会 的 制 度 变 迁 周 雪 光 本 文 通 过 中 国 北 方 一 个 乡 镇 村 庄 选 举 的 个 案 研 究 分 析 讨 论 了 基 层 选 举 这 一 制 度 的 历 史 演 变 过 程 特 别 是 在 年 的 最 新 一 轮 选 举 中 正 式 选 举 制 度 的 实 施 有 了 重 要 突 破 镇 政 府 在 很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印 发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附 件 广 西 年 春 季 中 小 学 推 荐 公 告 目 录 教 辅 材 料 表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物 价 局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局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教 育 厅 年 月 日 政 府 信 息

附 件 印 发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附 件 广 西 年 春 季 中 小 学 推 荐 公 告 目 录 教 辅 材 料 表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物 价 局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局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教 育 厅 年 月 日 政 府 信 息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物 价 局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局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教 育 厅 文 件 桂 号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物 价 局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局 教 育 厅 关 于 下 达 年 春 季 中 小 学 推 荐 公 告 目 录 教 辅 材 料 的 通 知 各 市 物 价 局 文 新 广 局 文 化 委 教 育 局 有 关 出 版 发

More information

zt

zt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周 敏 林 闽 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0 1, -., + + 2 2 + 2 + 2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从 化 仙 娘 溪 & 乐 明 村 民 小 组 与 汤 物 臣 共 同 打 造 新 龙 围 空 间 新 龙 围 初 衷 是 打 造 成 一 个 集 村 民 聚 会 文 化 展 览 产 品 展 示 培 训 会 议 等 多 功 能 的 村 民 活 动 中 心, 在 2015 年 7 月 15 日 开 张

从 化 仙 娘 溪 & 乐 明 村 民 小 组 与 汤 物 臣 共 同 打 造 新 龙 围 空 间 新 龙 围 初 衷 是 打 造 成 一 个 集 村 民 聚 会 文 化 展 览 产 品 展 示 培 训 会 议 等 多 功 能 的 村 民 活 动 中 心, 在 2015 年 7 月 15 日 开 张 绿 耕 简 报 二 〇 一 五 年 八 月 第 一 期 广 东 绿 耕 社 会 工 作 发 展 中 心 城 乡 合 作 公 平 贸 易 共 创 生 态 文 明 与 可 持 续 生 活 新 龙 围 重 生 之 旅, 仍 在 继 续 从 化 连 南 四 川 云 南 沙 东 培 训 中 山 大 学 - 香 港 理 工 大 学 从 化 仙 娘 溪 & 乐 明 村 民 小 组 与 汤 物 臣 共 同 打 造

More information

幻灯片 1

幻灯片 1 白 色 花 诗 集 人 民 文 学 出 版 社 1981 年 出 版 共 收 七 月 派 诗 人 阿 垅 鲁 藜 孙 钿 彭 燕 郊 方 然 冀 汸 钟 瑄 郑 思 曾 卓 杜 谷 绿 原 胡 征 芦 甸 徐 放 牛 汉 鲁 煤 化 铁 朱 健 朱 谷 怀 罗 洛 等 二 十 人 的 诗 作 一 百 十 九 首 集 名 出 自 阿 垅 未 入 选 的 一 首 诗 中 要 开 作 一 枝 白 色 花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6C0F9A5BDAF66A448A4A7C0E7BE69BB50BFAFADB95FB7A8ACC2ACC2B1D0B1C25FADD7A7EF3230303930373237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6C0F9A5BDAF66A448A4A7C0E7BE69BB50BFAFADB95FB7A8ACC2ACC2B1D0B1C25FADD7A7EF32303039303732372E646F63> 膳 食 之 道 ~ 提 升 抗 癌 食 力 楊 玲 玲 臺 北 醫 學 大 學 講 座 教 授 衛 生 署 中 醫 藥 委 員 會 委 員 財 團 法 人 展 杏 文 教 基 金 會 執 行 董 事 惡 性 腫 瘤 病 人 之 藥 膳 預 防 腫 瘤 之 發 生, 最 重 要 的 是 少 攝 食 含 有 致 癌 因 子 之 食 物, 許 多 經 由 科 技 所 研 發 的 食 品 之 中 存 有 自

More information

B 8 8 8 B 8 8 8 耀 B 8 8 8 8 8 A A A B 8 8 8 8 % & % & ( % & ( % & ( % & ( % % B 8 8 8 8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亮麗水顏

亮麗水顏 口 夏 口 亀 喘 嗽 之 論 治 演 講 者 : 和 平 中 醫 聯 合 診 所 李 阿 立 醫 師 時 間 :101/08/12 14:00~15:30 地 點 : 臺 中 市 大 墩 文 化 中 心 李 院 長 小 檔 案 62 年 度 國 家 考 試 中 醫 師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台 中 市 中 醫 師 公 會 第 十 五 屆 理 事 長 和 平 中 醫 醫 院 創 院 院 長 日 本

More information

行政會議議程

行政會議議程 附 件 A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會 議 時 間 :102 年 4 月 29 日 ( 星 期 一 )13 時 00 分 會 議 地 點 : 行 政 大 樓 四 樓 會 議 室 主 席 : 陳 副 校 長 義 文 出 席 人 員 : 本 校 行 政 暨 學 術 主 管 記 錄 : 李 信 達 壹 報 告 出 席 人 數 並 宣 布 開 會 已 足 法

More information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校務基金出國報告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校務基金出國報告 報 告 內 容 一 目 的 : 全 球 海 外 華 裔 子 弟 透 過 海 外 聯 招 會 申 請 來 臺 就 學 人 數, 已 於 101 學 年 度 突 破 萬 人, 其 中 又 以 香 港 及 澳 門 學 生 居 多, 合 計 超 過 總 申 請 人 數 半 數 以 上 經 查 歷 年 來 香 港 申 請 學 士 班 及 僑 先 部 人 數 雖 互 有 消 長, 但 人 數 偏 低, 自 96

More information

全国马术项目通级考核实施细则

全国马术项目通级考核实施细则 马 术 项 目 骑 手 分 级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2016 年 3 月 29 日 修 订 ) 第 一 条 为 保 证 马 术 项 目 骑 手 分 级 管 理 办 法 的 正 确 实 施, 特 制 定 本 实 施 细 则 第 二 条 中 国 马 术 协 会 是 马 术 项 目 骑 手 分 级 管 理 的 审 核 机 构, 负 责 骑 手 分 级 的 审 核 和 管 理 第 三 条 凡 在 中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CC6CBE3BBFACFB5CDB3D0C5CFA2B0B2C8ABB1A3C3DCD6AACAB65FD5B9B0E55F2E646F63>

<4D F736F F D20BCC6CBE3BBFACFB5CDB3D0C5CFA2B0B2C8ABB1A3C3DCD6AACAB65FD5B9B0E55F2E646F63>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纪 念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保 守 国 家 秘 密 法 颁 布 20 周 年 保 密 及 计 算 机 信 息 安 全 宣 传 知 识 1 保 密 法 保 密 法 实 施 办 法 分 别 于 何 时 颁 布 和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保 守 国 家 秘 密 法 ( 以 下 简 称 保 密 法 于 1988 年 9 月 5 日 经 第 七 届 全 国 人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39期季刊

Microsoft Word - 39期季刊 國 內 郵 資 已 付 嘉 義 郵 局 許 可 證 嘉 義 字 第 0404 號 如 有 芳 名 錄 錯 誤 收 件 者 姓 名 地 址 錯 誤 地 址 變 更 重 覆 收 到 或 不 需 要 寄 送 本 季 刊 請 來 電 05-2209987 告 知 如 無 法 投 遞 請 退 回 發 行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若 竹 兒 教 育 基 金 會 發 行 人 : 林 朋 輝 地 址 :62148

More information

人 : 郭 老 师 0871-6801 3982 陈 老 师 0871-64196137 64127995 传 真 ) 陈 老 师 13808715727 13698732122 1. 2016 国 1 片 征 订 回 执 单 1. 2016 3,2016

人 : 郭 老 师 0871-6801 3982 陈 老 师 0871-64196137 64127995 传 真 ) 陈 老 师 13808715727 13698732122 1. 2016 国 1 片 征 订 回 执 单 1. 2016 3,2016 云 南 省 安 全 生 产 I 體 舯 心 文 件 安 宣 教 2016 1 云 南 省 安 全 生 产 宣 传 教 育 屮 心 关 于 做 好 2016 年 安 全 生 产 月 系 列 宣 教 资 料 征 订 工 作 的 通 知 一 思 职 责 生 死 之 间 等 系 列 宣 教 资 请 结 心 一 1 一 人 : 郭 老 师 0871-6801 3982 陈 老 师 0871-64196137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功医检测问&答

Microsoft Word - 功医检测问&答 功 能 医 学 检 测 问 答 1 功 能 性 医 学 的 要 义 1 个 体 差 异 因 每 个 人 的 基 因 生 活 习 惯 先 天 体 质 饮 食 习 惯 生 活 环 境 等 等 都 与 别 人 不 同, 那 么 身 体 的 衰 老 的 速 度 程 度 及 所 发 生 的 疾 病 也 是 与 别 人 是 不 同 的, 功 医 是 依 个 人 体 质 状 况 量 身 制 定, 分 析 个 人

More information

參、報考資格:

參、報考資格: 依 據 教 育 部 101 年 2 月 22 日 臺 技 ( 二 ) 字 第 1010028548 號 函 核 定 之 招 生 注 意 事 項 訂 定 101 學 年 度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附 設 進 修 學 院 考 試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 週 一 班 & 週 四 班 ) 學 校 校 址 :83347 高 雄 市 鳥 松 區 澄 清 路 840 號 洽 詢 電 話 : 日 間 (07)7358800

More information

** 状 态 二 亚 健 康 亚 健 康 是 指 处 于 健 康 和 疾 病 两 者 之 间 的 一 种 状 态 即 机 体 内 出 现 某 些 功 能 紊 乱 但 未 影 响 到 行 使 社 会 功 能 主 观 上 有 不 适 感 觉 它 是 人 体 处 于 健 康 和 疾 病 之 间 的 过 渡

** 状 态 二 亚 健 康 亚 健 康 是 指 处 于 健 康 和 疾 病 两 者 之 间 的 一 种 状 态 即 机 体 内 出 现 某 些 功 能 紊 乱 但 未 影 响 到 行 使 社 会 功 能 主 观 上 有 不 适 感 觉 它 是 人 体 处 于 健 康 和 疾 病 之 间 的 过 渡 第一章! 绪! 论 斯宾塞曾说!"良好的健康状况和由之而来的愉快的情绪是幸福的最好资金# $健 康是人的成长与发展的要素#随着年龄的增加%大学生的生理和心理不断成熟%同时% 在成长的过程中身心也面临着各种问题和困惑#帮助大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面临的 健康问题%正是健康教育的目标# 第一节!健康与健康教育 健康自古以来就是人们关心的话题%人们把健康比作人生最大的财富#随着社会 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现代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观念的转变%全民健康意识的

More information

67 江 苏 省 海 洋 渔 业 指 挥 部 林 春 红 男 6902 河 海 大 学 0107 学 本 8908 26 年 68 江 苏 省 广 播 电 视 监 测 台 盛 维 媛 女 8310 中 共 中 央 党 校 1407 经 济 学 硕 士 0409 11 年 副 69 环 境 保 护 部

67 江 苏 省 海 洋 渔 业 指 挥 部 林 春 红 男 6902 河 海 大 学 0107 学 本 8908 26 年 68 江 苏 省 广 播 电 视 监 测 台 盛 维 媛 女 8310 中 共 中 央 党 校 1407 经 济 学 硕 士 0409 11 年 副 69 环 境 保 护 部 编 号 工 作 单 位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16 年 江 苏 省 高 级 资 格 评 审 申 报 人 员 名 单 毕 业 院 校 毕 业 参 加 工 现 从 事 毕 业 业 及 学 历 时 间 作 时 间 业 及 年 限 党 政 职 务 现 任 业 职 务 及 取 得 时 间 1 中 国 移 动 江 苏 公 鲍 俊 女 7901 南 京 大 学 0807 MBA 硕 士 0107 14

More information

亮麗水顏

亮麗水顏 轉 骨 長 高 中 藥 治 療 經 驗 談 演 講 者 : 和 平 中 醫 聯 合 診 所 李 阿 立 醫 師 李 院 長 小 檔 案 台 中 市 中 醫 師 公 會 第 十 五 屆 理 事 長 日 本 中 醫 藥 研 究 會 審 查 委 員 日 本 中 醫 藥 研 究 會 講 師 和 平 中 醫 醫 院 創 院 院 長 和 平 中 醫 聯 合 診 所 現 任 院 長 從 事 中 醫 藥 一 甲 子

More information

让独特的情思和语言同构共生

让独特的情思和语言同构共生 让 独 特 的 情 思 和 语 言 同 构 共 生 和 时 间 赛 跑 教 学 设 计 作 者 : 北 京 特 级 教 师 吉 春 亚 教 学 目 标 : 1. 知 识 与 技 能 : 人 人 读 通 课 文 在 语 境 中 理 解 词 义, 在 个 性 化 的 朗 读 及 创 编 名 言 中 展 现 对 含 义 深 刻 句 子 的 理 解 展 示 收 集 积 累 的 珍 惜 时 间 方 面 的 名

More information

小 说 天 地 欲 望 摩 托 尚 成 河 血 溅 维 纳 斯 刘 步 明 长 调 短 歌 海 上 天 湖 李 转 生 目 海 尖 高 处 的 三 种 陈 述 谢 应 华 乡 村 笔 记 阿 曼 桃 花 渡 林 小 耳 种 诗 歌 江 良 热 雨 花 石 张 彩 霞 刊 名 书 法 陈 奋 武 屏

小 说 天 地 欲 望 摩 托 尚 成 河 血 溅 维 纳 斯 刘 步 明 长 调 短 歌 海 上 天 湖 李 转 生 目 海 尖 高 处 的 三 种 陈 述 谢 应 华 乡 村 笔 记 阿 曼 桃 花 渡 林 小 耳 种 诗 歌 江 良 热 雨 花 石 张 彩 霞 刊 名 书 法 陈 奋 武 屏 卷 首 语 刚 刚 步 入 初 夏 人 们 对 春 天 的 印 象 依 然 如 昨 而 春 天 对 人 们 的 影 响 仍 旧 存 在 在 四 月 下 旬 的 春 好 时 节 一 场 让 人 热 情 高 涨 诗 情 迸 发 的 春 事 让 所 有 在 场 和 不 在 场 的 诗 歌 粉 丝 看 到 了 美 好 听 到 了 希 望 这 场 激 动 人 心 的 春 事 就 是 春 天 送 你 一 首 诗

More information

浙 江 : 完 善 公 共 信 用 信 息 服 务 促 诚 信 建 设 摘 要 作 为 全 国 最 早 开 展 社 会 信 用 体 系 建 设 的 省 份, 浙 江 2002 年 成 立 信 用 浙 江 建 设 领 导 小 组 及 其 办 公 室, 先 后 出 台 了 十 一 五 十 二 五 两 部

浙 江 : 完 善 公 共 信 用 信 息 服 务 促 诚 信 建 设 摘 要 作 为 全 国 最 早 开 展 社 会 信 用 体 系 建 设 的 省 份, 浙 江 2002 年 成 立 信 用 浙 江 建 设 领 导 小 组 及 其 办 公 室, 先 后 出 台 了 十 一 五 十 二 五 两 部 广 西 : 建 筑 企 业 失 信 向 全 国 曝 光 摘 要 广 西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与 诚 信 信 息 一 体 化 工 作 平 台 将 于 12 月 31 日 前 实 现 上 线 运 行, 并 与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与 诚 信 信 息 发 布 平 台 互 联 互 通 届 时, 广 西 全 区 建 筑 企 业 的 信 用 记 录 都 将 有 据 可 依, 工 程 质 量 低

More information

婴幼儿护理(四).doc

婴幼儿护理(四).doc I...1 &...6...10 5...15...18...21...25...27...29...33...37...38...39 9...40...48...53...57...57 3...58 II...60...61...62...67...70...71...71...72...75...79...80...81...85...86...87...88 20...89...93...94...96...98...99

More information

花 瓣 花 冠 花 药 花 丝 柱 头 花 柱 子 房 雄 蕊 雌 蕊 雄 蕊 雌 蕊 蒲 公 英 和 槭 树 的 果 实 有 冠 毛 和 种 子 有 种 翅 靠 风 力 传 播 绿 豆 靠 弹 射 传 播 种 子 苍 耳 的 果 实 表 面 有 钩 刺 靠 人 或 动 物 携 带 到 远 处 传

花 瓣 花 冠 花 药 花 丝 柱 头 花 柱 子 房 雄 蕊 雌 蕊 雄 蕊 雌 蕊 蒲 公 英 和 槭 树 的 果 实 有 冠 毛 和 种 子 有 种 翅 靠 风 力 传 播 绿 豆 靠 弹 射 传 播 种 子 苍 耳 的 果 实 表 面 有 钩 刺 靠 人 或 动 物 携 带 到 远 处 传 第 章 生 物 的 生 殖 和 发 育 练 习 生 物 的 无 性 生 殖 及 其 方 式 两 性 生 殖 细 胞 出 芽 生 殖 营 养 生 殖 形 成 层 芽 接 枝 接 无 性 生 殖 是 不 经 过 两 性 生 殖 细 胞 的 结 合 由 母 体 直 接 产 生 新 个 体 的 生 殖 方 式 四 识 图 题 组 织 培 养 胡 萝 卜 的 根 部 组 织 培 养 成 胡 萝 卜 嫁 接 苹

More information

谢 自 楚 冯 清 华 刘 潮 海! #! # %& ( 致 谢 国 家 科 技 部 三 次 特 别 支 持 使 中 国 冰 川 编 目 得 以 最 后 完 成 米 德 生 刘 宗 香 提 供 本 研 究 区 冰 川 编 目 资 料 谢 超 刘 杰 吴 通 华 协 助 数 据 统 计 处 理 在 本 文 撰 写 过 程 中 施 雅 风 崔 之 久 秦 大 河 姚 檀 栋 康 尔 泗 王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口 的 70% 连 南 县 的 瑶 族. 有 排 瑶 过 山 瑶 排 瑶 6 万 多 人 住 在 三 排 南 岗 i 雨 水 大 麦 山 大 坪 香 坪 盘 石 金 坑 8 个 乡 镇. 形 成 了 占 全 县 面 积 80% 的 聚 居 地 << 连 州 志 } 卷 八 排 瑶 志 曰 在 连 者

口 的 70% 连 南 县 的 瑶 族. 有 排 瑶 过 山 瑶 排 瑶 6 万 多 人 住 在 三 排 南 岗 i 雨 水 大 麦 山 大 坪 香 坪 盘 石 金 坑 8 个 乡 镇. 形 成 了 占 全 县 面 积 80% 的 聚 居 地 << 连 州 志 } 卷 八 排 瑶 志 曰 在 连 者 居 住 地 域 与 文 化 变 迁 一 一 以 广 东 瑶 族 为 例 赵 家 旺 * 中 国 是 个 多 民 族 国 家. 共 有 56 个 民 族. 其 中 少 数 民 族 有 归 个 根 据 1990 年 的 人 口 普 查. 全 国 总 人 口 11 亿 3 千 多 万 人. 汉 族 10 忆 4 千 多 万 人. 占 全 国 总 人 口 的 90% 多. 少 数 民 族 人 口 不 到 10%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7F5A979BD40A6D1AE762DB9EFA741A66EAABAA8C6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7F5A979BD40A6D1AE762DB9EFA741A66EAABAA8C62E646F63> 高 英 工 商 學 報 第 三 期 第 1 6 頁 2011 年 12 月 國 文 科 對 你 好 的 事, 不 一 定 是 好 事 研 讀 心 得 研 讀 教 師 : 李 宜 瑾 ( 高 英 工 商 教 師 : 李 宜 瑾 ) 書 名 : 對 你 好 的 事, 未 必 是 好 事 作 者 : 王 國 華 出 版 社 : 亞 細 亞 出 版 社 出 版 日 期 :2001.11.1 總 頁 數 :193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