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江大學校刊第119期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淡江大學校刊第119期"

Transcription

1 會 議 ( 中 華 民 國 99 年 2 月 ~4 月 ) 目 錄 第 114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1 文 學 院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7 理 學 院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21 工 學 院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29 管 理 學 院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38 國 際 研 究 學 院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49 教 育 學 院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52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暨 全 球 化 研 究 與 發 展 學 院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聯 合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68 體 育 室 98 學 年 度 第 1 次 室 務 會 議 紀 錄 ( 補 登 ) 75 體 育 室 98 學 年 度 第 2 次 室 務 會 議 紀 錄 ( 補 登 ) 81 覺 生 紀 念 圖 書 館 98 學 年 度 第 2 次 館 務 會 議 紀 錄 88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中 心 會 議 紀 錄 105 覺 生 紀 念 圖 書 館 委 員 會 98 學 年 度 第 2 次 會 議 紀 錄 113 國 際 化 暨 國 際 交 流 委 員 會 98 學 年 度 第 2 次 會 議 紀 錄 123 未 來 化 委 員 會 98 學 年 度 第 1 次 會 議 紀 錄 ( 補 登 ) 132 兩 岸 學 術 合 作 專 案 小 組 98 學 年 度 第 2 次 會 議 紀 錄 133 通 識 教 育 委 員 會 98 學 年 度 第 1 次 會 議 紀 錄 ( 補 登 ) 136 通 識 教 育 委 員 會 98 學 年 度 第 2 次 會 議 紀 錄 137 遠 距 教 學 推 展 委 員 會 98 學 年 度 第 2 次 會 議 紀 錄 139 文 獻 解 構 與 建 構 : 台 灣 的 國 家 安 全 戰 略 研 究 (2000~2008) 推 薦 序 143 校 聞 144 人 事 ( 全 校 人 事 異 動 表 ) 156 圖 書 ( 覺 生 紀 念 圖 書 館 統 計 報 告 ) 157 資 訊 ( 資 訊 中 心 作 業 統 計 報 告 ) 160 淡 江 大 學 秘 書 室 編 印 網 址 :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15 日

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會 議 第 114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一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辦 理 良 師 益 友 傳 承 帶 領 制 (Mentor and Mentee), 藉 由 資 深 優 良 教 師 帶 領 新 進 教 師 分 享 教 學 心 得 研 究 創 新 及 師 生 互 動 等 實 務 經 驗, 俾 能 達 到 薪 火 相 傳 之 目 的 為 感 謝 Mentor 辛 苦 協 助, 特 頒 發 良 師 益 友 傳 承 帶 領 制 Mentor 感 謝 狀 乙 紙, 受 獎 名 單 如 下 : 文 學 院 資 傳 系 劉 慧 娟 理 學 院 物 理 系 錢 凡 之 工 學 院 水 環 系 盧 博 堅 化 材 系 黃 國 楨 何 啟 東 資 工 系 張 志 勇 電 機 系 翁 慶 昌 建 築 系 吳 光 庭 商 學 院 國 貿 系 黃 志 文 管 理 學 院 決 策 系 陳 海 鳴 會 計 系 陳 叡 智 企 管 系 洪 英 正 外 語 學 院 英 文 系 黃 逸 民 西 語 系 何 萬 儀 德 文 系 魏 榮 治 鍾 英 彥 日 文 系 曾 秋 桂 俄 文 系 張 慶 國 教 育 學 院 教 心 所 李 麗 君 創 業 發 展 學 院 旅 遊 系 朱 子 君 全 球 化 研 究 與 發 展 學 院 政 經 系 鄭 欽 模 體 育 室 蕭 淑 芬 陳 逸 政 二 圖 書 館 教 務 處 通 過 ISO9001:2008 品 質 管 理 系 統 驗 證, 並 於 98 年 6 月 取 得 證 書, 資 圖 系 講 師 兼 圖 書 館 參 考 服 務 組 組 長 馬 少 娟 表 現 優 異, 特 頒 發 獎 狀 乙 紙 三 管 理 學 院 資 管 系 魏 世 杰 楊 明 玉 梁 德 昭 3 位 教 師 擔 任 我 國 參 加 第 40 屆 國 際 技 能 選 手 培 訓 期 間 指 導 老 師, 競 賽 獲 得 佳 績 並 為 國 爭 光, 各 頒 發 獎 牌 乙 面 四 本 校 榮 獲 教 育 部 98 年 度 體 育 績 優 學 校 獎, 是 四 十 多 所 公 私 立 學 校 唯 一 榮 獲 首 獎 的 學 校, 謝 幸 珠 蕭 淑 芬 黃 谷 臣 劉 宗 德 陳 建 樺 5 位 教 師, 推 展 體 育 相 關 績 效 卓 著, 各 頒 發 獎 牌 乙 面 五 本 校 榮 獲 教 育 部 97 學 年 度 春 暉 專 案 績 優 評 選 特 優 獎, 春 暉 社 指 導 老 師 尤 臺 蓉 教 官 指 導 學 生 辦 理 春 暉 專 案 活 動 盡 心 盡 力, 特 頒 發 獎 牌 乙 面 六 文 學 院 資 圖 系 教 育 資 料 與 圖 書 館 學 季 刊, 榮 獲 TSSCI 資 料 庫 收 錄 並 連 續 榮 獲 學 術 肯 定, 黃 世 雄 邱 烱 友 2 位 主 編 功 績 卓 著, 各 頒 發 獎 牌 乙 面 七 外 語 學 院 國 際 期 刊 淡 江 評 論, 榮 獲 國 科 會 THCI Core 收 錄, 獲 學 術 界 高 度 肯 定, 宋 美 璍 主 編 功 績 卓 著, 特 頒 發 獎 牌 乙 面 八 管 理 學 院 管 科 所 國 際 期 刊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Information and Management Sciences 先 後 被 EI 和 TSSCI 等 重 要 學 術 資 料 庫 收 錄, 獲 學 術 界 肯 定, 歐 陽 良 裕 總 編 輯 及 婁 國 仁 執 行 編 輯 功 績 卓 著, 各 頒 發 獎 牌 乙 面 貳 報 告 事 項 一 主 席 報 告 ( 一 ) 首 先 特 別 頒 發 表 揚 幾 個 獎 項 : 1. 感 謝 23 位 熱 心 老 師 參 與 Mentor and Mentee 協 助 新 進 教 師, 特 別 頒 發 : 良 師 益 友 傳 承 帶 領 制 感 謝 狀 ; 2. 本 校 榮 獲 教 育 部 98 年 度 體 育 績 優 學 校 獎 ; 3.97 學 年 度 春 暉 專 案 績 優 評 選 特 優 獎 ; 4. 資 管 系 三 位 教 師 擔 任 我 國 參 加 第 40 屆 國 際 技 能 選 手 培 訓 期 間 指 導 老 師, 競 賽 獲 得 佳 績 並 為 國 為 校 爭 光 ; 5. 圖 書 館 教 務 處 通 過 ISO9001:2008 品 質 管 理 系 統 驗 證, 並 於 98 年 6 月 取 得 證 書, 特 別 獎 勵 參 與 的 專 任 教 師 馬 少 娟 ; 6. 資 圖 系 管 科 所 外 語 學 院 出 版 的 期 刊 榮 獲 重 要 學 術 資 料 庫 收 錄, 獲 學 術 界 高 度 肯 定, 主 編 們 備 極 辛 苦, 特 別 予 以 獎 勵 以 上 教 師 們 均 熱 心 參 與, 表 現 優 異, 特 此 表 揚 ( 二 ) 本 學 期 重 要 工 作 如 下 : 1. 校 務 評 鑑 : 今 年 2 月 2 3 日 全 國 大 學 校 長 會 議 最 重 要 的 議 題 是 民 國 100 年 的 校 務 評 鑑, 校 務 評 鑑 分 為 五 大 項, 目 前 已 與 三 位 副 校 長 初 步 開 過 前 置 作 業 小 組 會 議 並 已 分 配 填 報 資 料 的 單 位, 另 外 將 再 邀 請 非 填 報 單 位 同 仁 共 同 執 筆 撰 寫 評 鑑 報 告 例 如, 行 政 副 校 長 負 責 校 務 治 理 與 經 營 一 項 子 題, 請 資 訊 中 心 人 事 室 等 相 關 單 位 填 報 資 料, 而 由 非 資 訊 中 心 人 事 室 的 同 仁 作 評 鑑 報 告 書 校 務 評 鑑 是 全 校 性 的, 希 望 更 多 系 主 任 參 與, 本 學 期 將 積 極 展 開 作 業, 計 劃 4 月 中 邀 請 教 育 評 鑑 專 家 - 台 北 市 立 教 育 大 學 行 政 與 評 鑑 研 究 所 所 長 王 保 進 教 授 專 題 演 講, 使 全 校 教 職 員 了 解 如 何 辦 理 校 務 評 鑑 業 務, 屆 時 請 全 校 一 級 主 管 院 長 系 主 任 共 同 參 與, 並 了 解 校 務 評 鑑 的 細 項, 期 能 做 好 評 鑑 的 準 備 工 作 2.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 1

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1) 校 務 評 鑑 最 主 要 是 以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的 精 神 作 評 鑑, 本 校 對 於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的 建 置 尚 不 完 整, 評 鑑 時, 雖 未 評 鑑 實 施 成 果, 但 應 先 建 立 適 當 的 制 度, 持 續 加 強 上 學 期 曾 邀 請 東 吳 大 學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主 任 何 希 慧 對 學 生 基 本 核 心 能 力 指 標 做 專 題 報 告, 各 系 也 都 配 合 重 新 修 正, 這 部 分 已 有 很 大 的 改 善 (2) 教 學 計 畫 表 : 教 學 計 畫 表 應 填 寫 學 生 基 本 能 力 資 料, 本 校 老 師 配 合 度 很 高, 目 前 已 全 部 填 妥 為 落 實 教 學 計 畫 表 學 生 基 本 能 力 的 正 確 填 寫 方 式, 請 教 務 處 這 學 期 邀 請 教 育 學 院 或 校 內 校 外 專 家, 對 全 校 各 系 安 排 相 關 性 的 演 講, 務 必 將 這 個 訊 息 更 明 確 的 傳 達 給 每 一 位 老 師, 使 教 學 計 畫 表 填 寫 更 精 確 詳 實 (3) 學 生 學 習 態 度 : 全 國 大 學 校 長 會 議 有 三 大 主 題, 其 中 一 項 為 提 升 校 園 學 習 風 氣 與 改 善 學 生 學 習 態 度 之 策 略, 可 見 學 習 風 氣 是 大 家 關 注 的 議 題 會 中 並 邀 請 中 央 大 學 洪 蘭 教 授 做 專 題 演 講, 洪 蘭 教 授 口 才 非 常 好, 演 講 內 容 豐 富, 有 很 多 發 人 深 省 的 地 方, 這 學 期 希 望 學 教 中 心 能 邀 請 洪 蘭 教 授 到 本 校 做 品 德 教 育 方 面 的 專 題 演 講 從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學 生 核 心 能 力 學 生 學 習 風 氣 態 度 等 一 系 列 問 題, 不 是 僅 為 了 校 務 評 鑑, 更 是 大 家 都 要 重 視 的 問 題 3.60 週 年 校 慶 活 動, 各 單 位 已 積 極 進 行 中, 如 行 政 副 校 長 負 責 校 慶 叢 書 編 撰, 學 術 副 校 長 進 行 學 術 活 動 如 : 國 際 會 議 智 慧 大 樹 - 請 萬 人 校 友 捐 課, 皆 需 相 關 學 院 配 合, 國 際 事 務 副 校 長 負 責 之 國 際 交 流 活 動, 姐 妹 校 邀 請 等 作 業, 以 及 公 關 文 宣 組 籌 拍 淡 江 大 戲, 希 望 從 編 劇 導 演 演 員 都 有 校 友 參 與, 希 望 在 下 學 期 能 正 式 展 開 ( 三 ) 大 學 教 授 彈 性 薪 資 : 最 近 報 紙 有 很 多 關 於 大 學 教 授 彈 性 薪 資 的 報 導, 教 育 部 也 非 常 重 視, 從 8 月 1 日 起 有 些 學 校 開 始 規 劃 本 校 是 否 推 動? 人 事 室 可 再 研 議, 並 請 學 術 副 校 長 和 多 位 院 長 討 論 此 制 度 與 教 師 評 鑑 息 息 相 關, 本 校 教 師 評 鑑 是 否 真 的 可 以 達 到 奬 優 汰 劣 的 效 果? 應 如 何 獎 勵? 如 何 實 施 彈 性 薪 資? 要 以 研 究 教 學 服 務 哪 一 項 為 指 標? 這 些 問 題 都 需 要 審 慎 思 考 與 討 論 ( 四 ) 本 次 會 議 專 題 報 告 有 三 : 人 事 室 陳 主 任 海 鳴 有 2 個 報 告, 其 一 為 行 政 人 員 職 能 培 訓 課 程 計 畫, 其 二 為 本 校 與 其 他 7 所 私 校 職 員 休 假 的 比 較, 讓 大 家 了 解 本 校 行 政 人 員 休 假 情 形 第 三 由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徐 主 任 新 逸 報 告 網 路 校 園 之 打 造 與 願 景 ( 五 ) 系 所 評 鑑 追 蹤 要 持 續 進 行, 待 觀 察 的 5 個 系 所,100 年 3 月 至 5 月 要 接 受 追 蹤 評 鑑, 目 前 蘭 陽 校 園 二 系 進 行 轉 型 歐 研 所 博 士 班 歷 史 系 碩 士 班 資 料 已 送 評 鑑 中 心 申 訴 中, 但 亦 需 參 與 校 務 評 鑑 是 否 停 招, 視 申 訴 的 結 果 而 定 二 第 113 次 行 政 會 議 決 議 事 項 及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 一 ) 會 議 決 議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1. 通 過 本 校 申 請 99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助 私 立 大 專 校 院 辦 理 學 生 事 務 與 輔 導 工 作 特 色 主 題 計 畫 已 於 99 年 1 月 27 日 以 校 學 字 第 號 函 報 教 育 部 申 請 2.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中 心 設 置 辦 法, 已 於 99 年 1 月 6 日 以 校 秘 字 第 號 函 公 布 實 施 3. 通 過 修 正 下 列 法 規 修 正 案, 已 於 99 年 1 月 6 日 以 校 秘 字 第 號 函 公 布 實 施 (1) 淡 江 大 學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指 導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2) 淡 江 大 學 研 究 發 展 處 設 置 辦 法 第 五 條 (3) 淡 江 大 學 教 師 教 學 獎 勵 辦 法 第 十 四 條 第 十 五 條 4. 淡 江 大 學 教 職 員 工 在 職 進 修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緩 議, 請 人 事 室 再 行 研 議 : 人 事 室 擬 提 99 年 3 月 份 室 務 會 報 討 論, 再 依 程 序 提 99 年 5 月 份 第 115 次 行 政 會 議 討 論 ( 二 )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 略 ) 三 各 單 位 重 點 業 務 報 告 ( 略 ) 四 專 題 報 告 ( 一 ) 本 校 行 政 人 員 職 能 培 訓 計 畫 ( 人 事 室 陳 主 任 海 鳴 ) ( 略 ) ( 二 ) 本 校 與 其 他 7 所 私 校 職 員 休 假 比 較 結 果 ( 人 事 室 陳 主 任 海 鳴 ) ( 略 ) ( 三 ) 網 路 校 園 之 打 造 與 願 景 (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徐 主 任 新 逸 ) ( 略 ) 參 討 論 事 項 提 案 一 : 淡 江 大 學 環 境 保 護 及 安 全 衛 生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環 境 保 護 及 安 全 衛 生 委 員 會 提 ) 一 為 降 低 委 員 會 委 員 開 會 次 數, 提 升 環 境 保 護 及 勞 工 安 全 會 議 的 效 率,98 年 10 月 6 日 環 境 保 護 委 員 會 98 學 年 度 第 1 次 會 議 通 過 合 併 淡 江 大 學 環 境 保 護 委 員 會 及 淡 江 大 學 安 全 衛 生 委 員 會, 新 成 立 淡 江 大 學 環 境 保 護 及 安 全 衛 生 委 員 會, 業 經 98 年 11 月 6 日 第 62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2

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二 新 訂 之 淡 江 大 學 環 境 保 護 及 安 全 衛 生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淡 江 大 學 環 境 保 護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及 淡 江 大 學 安 全 衛 生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即 同 時 廢 止 三 本 案 業 經 99 年 3 月 3 日 法 規 審 議 委 員 會 第 192 次 會 議 審 議 修 正 通 過 詳 淡 江 大 學 環 境 保 護 及 安 全 衛 生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草 案 條 文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環 境 保 護 及 安 全 衛 生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草 案 條 文 淡 江 大 學 環 境 保 護 及 安 全 衛 生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草 案 總 說 明 源 起 : 為 簡 化 組 織 架 構, 提 升 會 議 效 率 目 的 : 加 強 資 源 共 用 原 則 : 依 照 政 府 頒 布 之 相 關 法 令 及 規 定, 執 行 及 審 查 相 關 業 務 條 文 ( 法 規 會 ) 條 文 ( 原 提 案 ) 說 明 第 一 條 為 本 校 環 境 保 護 及 安 全 衛 生 之 管 第 一 條 依 據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法 第 14 條 勞 工 設 立 宗 旨 理, 依 本 校 組 織 規 程 第 二 十 條 之 規 定 特 設 置 安 全 衛 生 法 實 行 細 則 第 十 九 條 及 學 術 機 構 環 境 保 護 及 安 全 衛 生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第 二 條 本 會 之 職 掌 如 下 : 一 環 境 保 護 ( 一 ) 整 合 推 動 校 區 污 染 防 制 工 作 ( 二 ) 推 行 環 境 保 護 教 育 ( 三 ) 協 助 提 升 校 園 環 境 及 衛 生 品 質 ( 四 ) 環 境 保 護 相 關 預 算 之 編 列 及 執 行 ( 五 ) 提 供 環 境 保 護 相 關 技 術 及 法 規 等 諮 詢 服 務 ( 六 ) 其 他 環 境 保 護 相 關 事 宜 二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 一 ) 釐 訂 災 害 防 治 計 畫 ( 二 ) 規 劃 督 導 各 單 位 之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 三 ) 規 劃 督 導 安 全 衛 生 設 施 之 檢 點 與 檢 查 ( 四 ) 指 導 監 督 有 關 人 員 實 施 巡 視 定 期 檢 查 及 重 點 檢 查 ( 五 ) 規 劃 實 施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 六 ) 實 施 健 康 管 理 ( 七 ) 調 查 及 審 議 生 物 實 驗 計 畫 是 否 合 於 基 因 重 組 實 驗 守 則 之 規 範 ( 八 ) 監 督 生 物 實 驗 安 全 相 關 教 育 及 健 康 管 理 之 落 實 ( 九 ) 提 供 相 關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資 料 及 建 議 ( 十 ) 安 全 衛 生 相 關 預 算 之 編 列 及 執 行 ( 十 一 ) 其 他 安 全 衛 生 相 關 管 理 事 項 三 毒 化 物 管 理 ( 一 )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管 理 規 定 之 擬 定 與 運 作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管 理 辦 法 第 四 條 設 置 環 境 保 護 及 安 全 衛 生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法 規 會 修 正 : 依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格 式 修 正, 修 正 為 為 本 校 環 境 保 護 及 安 全 衛 生 之 管 理, 依 本 校 組 織 規 程 第 二 十 條 之 規 定 特 設 置 第 二 條 本 會 為 本 校 環 境 保 護 及 安 全 衛 生 管 中 心 職 掌 理 單 位, 任 務 如 下 : 一 環 境 保 護 ( 一 ) 整 合 推 動 校 區 污 染 防 制 工 作 ( 二 ) 推 行 環 境 保 護 教 育 ( 三 ) 協 助 提 升 校 園 環 境 及 衛 生 品 質 ( 四 ) 環 境 保 護 相 關 預 算 之 編 列 及 執 行 ( 五 ) 提 供 環 境 保 護 相 關 技 術 及 法 規 等 諮 詢 服 務 ( 六 ) 其 他 環 境 保 護 相 關 事 宜 二 安 全 衛 生 ( 一 ) 釐 訂 災 害 防 止 計 畫 ( 二 ) 規 劃 督 導 各 單 位 之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 三 ) 規 劃 督 導 安 全 衛 生 設 施 之 檢 點 與 檢 查 ( 四 ) 指 導 監 督 有 關 人 員 實 施 巡 視 定 期 檢 查 及 重 點 檢 查 ( 五 ) 規 劃 實 施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 六 ) 實 施 健 康 管 理 ( 七 ) 調 查 及 審 議 生 物 實 驗 計 畫 是 否 合 於 基 因 重 組 實 驗 守 則 之 規 範 ( 八 ) 監 督 生 物 實 驗 安 全 相 關 教 育 及 健 康 管 理 之 落 實 ( 九 ) 提 供 相 關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資 料 及 建 議 ( 十 ) 安 全 衛 生 相 關 預 算 之 編 列 及 執 行 ( 十 一 ) 其 他 安 全 衛 生 相 關 管 理 事 項 三 毒 化 物 管 理 ( 一 )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管 理 規 定 之 擬 定 與 法 規 會 修 正 : 一 刪 除 為 本 校 環 境 保 護 及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單 位, 任 務 等 字, 修 正 為 本 會 之 職 掌 如 下 : 二 第 二 款 安 全 衛 生 後 增 加 管 理 2 字 三 第 二 款 第 一 目 防 止 修 正 為 防 治 四 第 三 款 毒 化 物 管 理 增 列 第 五 目 其 他 毒 化 物 相 關 管 理 事 項 3

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條 文 ( 法 規 會 ) 條 文 ( 原 提 案 ) 說 明 實 施 ( 二 ) 擬 定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危 害 預 防 與 應 變 計 畫 ( 三 ) 相 關 單 位 運 作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之 核 准 ( 四 )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運 作 紀 錄 之 彙 整 及 定 期 申 報 實 施 ( 二 ) 擬 定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危 害 預 防 與 應 變 計 畫 ( 三 ) 相 關 單 位 運 作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之 核 准 ( 四 )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運 作 紀 錄 之 彙 整 及 定 期 申 報 ( 五 ) 其 他 毒 化 物 相 關 管 理 事 項 第 三 條 本 會 置 主 任 委 員 一 人, 由 總 務 長 擔 任, 委 員 至 少 九 人, 由 主 任 委 員 提 請 校 長 聘 任 之 委 員 任 期 兩 年, 期 滿 得 續 聘 之 委 員 會 成 員 中 至 少 二 人 應 具 備 下 列 專 長 或 技 術 : 一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毒 理 專 長 二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運 作 技 術 三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管 理 專 長 本 會 置 執 行 秘 書 一 人, 並 設 環 境 保 護 安 全 衛 生 毒 化 物 管 理 三 小 組 各 置 組 長 一 人 由 委 員 兼 任, 由 主 任 委 員 提 請 校 長 聘 任 之 各 小 組 得 設 組 員 若 干 人, 由 組 長 指 定 相 關 教 職 員 兼 任 之 第 四 條 本 會 每 三 個 月 舉 行 會 議 一 次, 必 要 時 得 召 開 臨 時 會 議 ; 開 會 時 得 邀 請 有 關 人 員 列 席 第 三 條 本 會 置 主 任 委 員 一 人, 由 總 務 長 擔 中 心 編 制 任, 委 員 至 少 九 人, 置 執 行 秘 書 一 人, 並 設 法 規 會 修 正 : 環 境 保 護 安 全 衛 生 毒 化 物 管 理 三 小 組 各 一 內 容 編 排 重 置 組 長 一 人 由 委 員 兼 任, 由 主 任 委 員 提 請 校 長 聘 任 之 委 員 任 期 兩 年, 期 滿 得 續 聘 之 委 員 成 員 其 中 至 少 二 人 應 具 備 下 列 專 長 或 技 術 : 一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毒 理 專 長 二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運 作 技 術 三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管 理 專 長 各 小 組 得 設 組 員 若 干 人 由 組 長 指 定 整, 分 述 二 項 較 為 清 楚 二 更 為 明 確 說 明 委 員 之 產 生 三 各 小 組 組 員 明 確 界 定 為 相 關 教 職 員 兼 任 之 第 四 條 本 會 每 三 個 月 舉 行 會 議 一 次, 必 要 時 開 會 時 程 得 召 開 臨 時 會 議 ; 開 會 時 得 邀 請 有 關 人 員 列 席 第 五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自 公 布 日 第 五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自 公 布 日 設 立 修 正 程 序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決 議 : 一 通 過, 淡 江 大 學 環 境 保 護 及 安 全 衛 生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條 文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環 境 保 護 及 安 全 衛 生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第 一 條 為 本 校 環 境 保 護 及 安 全 衛 生 之 管 理, 依 本 校 組 織 規 程 第 二 十 條 之 規 定 特 設 置 環 境 保 護 及 安 全 衛 生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第 二 條 本 會 之 職 掌 如 下 : 一 環 境 保 護 ( 一 ) 整 合 推 動 校 區 污 染 防 制 工 作 ( 二 ) 推 行 環 境 保 護 教 育 ( 三 ) 協 助 提 升 校 園 環 境 及 衛 生 品 質 ( 四 ) 環 境 保 護 相 關 預 算 之 編 列 及 執 行 ( 五 ) 提 供 環 境 保 護 相 關 技 術 及 法 規 等 諮 詢 服 務 ( 六 ) 其 他 環 境 保 護 相 關 事 宜 二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 一 ) 釐 訂 災 害 防 治 計 畫 ( 二 ) 規 劃 督 導 各 單 位 之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 三 ) 規 劃 督 導 安 全 衛 生 設 施 之 檢 點 與 檢 查 ( 四 ) 指 導 監 督 有 關 人 員 實 施 巡 視 定 期 檢 查 及 重 點 檢 查 ( 五 ) 規 劃 實 施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 六 ) 實 施 健 康 管 理 ( 七 ) 調 查 及 審 議 生 物 實 驗 計 畫 是 否 合 於 基 因 重 組 實 驗 守 則 之 規 範 ( 八 ) 監 督 生 物 實 驗 安 全 相 關 教 育 及 健 康 管 理 之 落 實 ( 九 ) 提 供 相 關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資 料 及 建 議 4

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 十 ) 安 全 衛 生 相 關 預 算 之 編 列 及 執 行 ( 十 一 ) 其 他 安 全 衛 生 相 關 管 理 事 項 三 毒 化 物 管 理 ( 一 )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管 理 規 定 之 擬 定 與 實 施 ( 二 ) 擬 定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危 害 預 防 與 應 變 計 畫 ( 三 ) 相 關 單 位 運 作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之 核 准 ( 四 )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運 作 紀 錄 之 彙 整 及 定 期 申 報 ( 五 ) 其 他 毒 化 物 相 關 管 理 事 項 第 三 條 本 會 置 主 任 委 員 一 人, 由 總 務 長 擔 任, 委 員 至 少 九 人, 由 主 任 委 員 提 請 校 長 聘 任 之 委 員 任 期 兩 年, 期 滿 得 續 聘 之 委 員 會 成 員 中 至 少 二 人 應 具 備 下 列 專 長 或 技 術 : 一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毒 理 專 長 二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運 作 技 術 三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管 理 專 長 本 會 置 執 行 秘 書 一 人, 並 設 環 境 保 護 安 全 衛 生 毒 化 物 管 理 三 小 組 各 置 組 長 一 人 由 委 員 兼 任, 由 主 任 委 員 提 請 校 長 聘 任 之 各 小 組 得 設 組 員 若 干 人, 由 組 長 指 定 相 關 教 職 員 兼 任 之 第 四 條 本 會 每 三 個 月 舉 行 會 議 一 次, 必 要 時 得 召 開 臨 時 會 議 ; 開 會 時 得 邀 請 有 關 人 員 列 席 第 五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自 公 布 日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二 廢 止 淡 江 大 學 環 境 保 護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及 淡 江 大 學 安 全 衛 生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提 案 二 : 淡 江 大 學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第 三 條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討 論 (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委 員 會 提 ) 一 因 考 量 業 務 關 聯 性, 將 教 務 長 修 正 為 總 務 長, 並 增 加 營 繕 組 組 長 為 當 然 委 員 二 本 案 業 經 99 年 1 月 12 日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委 員 會 98 學 年 度 第 1 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9 年 3 月 3 日 法 規 審 議 委 員 會 第 192 次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詳 淡 江 大 學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第 三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淡 江 大 學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第 三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三 條 本 會 置 主 任 委 員 一 人, 由 行 政 副 第 三 條 本 會 置 主 任 委 員 一 人, 由 行 政 副 因 考 量 業 務 關 聯 性, 將 校 長 兼 任 ; 蘭 陽 校 園 主 任 學 生 事 務 長 總 務 長 軍 訓 室 主 任 交 通 及 安 全 組 組 長 生 活 輔 導 組 組 長 課 外 活 動 輔 導 組 校 長 兼 任 ; 蘭 陽 校 園 主 任 教 務 長 學 教 務 長 修 正 為 總 務 生 事 務 長 軍 訓 室 主 任 交 通 及 安 全 組 長, 並 增 加 營 繕 組 組 長 組 長 生 活 輔 導 組 組 長 課 外 活 動 輔 導 為 當 然 委 員 組 長 營 繕 組 組 長 為 當 然 委 員 ; 另 由 主 任 委 員 提 請 校 長 聘 任 相 關 專 業 教 師 及 校 外 專 業 熱 心 人 士 若 干 人 為 委 員, 任 期 一 年, 得 連 任 之 本 會 置 執 行 秘 書 一 人, 由 主 任 委 員 提 請 校 長 聘 任 之, 協 助 處 理 本 會 業 務 組 組 長 為 當 然 委 員 ; 另 由 主 任 委 員 提 請 校 長 聘 任 相 關 專 業 教 師 及 校 外 專 業 熱 心 人 士 若 干 人 為 委 員, 任 期 一 年, 得 連 任 之 本 會 置 執 行 秘 書 一 人, 由 主 任 委 員 提 請 校 長 聘 任 之, 協 助 處 理 本 會 業 務 肆 臨 時 動 議 ( 無 ) 伍 董 事 會 周 主 任 秘 書 新 民 報 告 校 長 二 位 副 校 長 各 位 在 座 同 仁, 大 家 好, 最 近 淡 江 時 報 第 777 期 報 導 世 界 大 學 網 路 排 名, 本 校 蟬 聯 國 內 私 校 第 1, 好 的 部 分, 大 家 有 目 共 睹, 但 其 中 有 一 項 網 頁 能 見 度, 由 第 363 名 下 滑 至 第 849 名, 退 步 了 486 名, 這 是 一 個 警 訊 創 辦 人 希 望 在 座 各 位 大 力 協 助 以 下 事 情 : 本 校 網 路 排 名 雖 是 私 校 第 1, 但 不 能 不 警 惕, 如 果 未 改 善, 別 的 學 校 會 迎 頭 趕 上 最 近 創 辦 人 指 示 我 們 檢 查 系 所 網 頁, 發 現 有 些 系 網 頁 未 更 新, 仍 停 留 在 去 年 6 月, 資 料 也 很 少 普 遍 而 言, 好 的 部 分, 如 國 貿 系 系 主 任 更 換, 第 2 天 即 更 新, 另 一 個 學 系, 系 主 任 更 換 了 很 久, 卻 未 更 新, 活 動 也 停 留 在 去 年 的 6 月 創 辦 人 指 示, 迎 接 本 校 60 週 年 校 慶, 第 一 件 要 做 的 事 就 是 : 網 頁 全 面 更 新 請 各 位 院 長 主 管 費 心 督 促 各 系 所, 更 新 網 頁, 增 加 能 見 度, 這 是 很 重 要 的 事, 也 是 資 訊 化 應 該 要 做 的 事, 同 時 也 是 國 際 化 應 該 要 做 的 事, 因 為 網 頁 除 了 有 中 文 網 頁 也 有 英 文 網 頁, 中 文 網 頁 與 英 文 網 頁 修 正 要 一 致 尤 其 歷 史 悠 久 的 學 系 可 參 考 校 史, 將 系 所 沿 革 課 程 學 術 活 動 及 校 友 傑 出 表 現 等 等 資 料 放 在 網 頁 上, 使 網 頁 更 有 可 讀 性 趣 味 性, 能 引 起 別 人 點 閱 的 興 趣 因 應 少 子 化 趨 勢, 希 望 能 招 收 大 陸 學 生 外 籍 生 到 本 校 就 讀, 如 果 他 們 進 入 本 校 網 頁 查 詢 時, 無 資 料 可 看, 或 是 只 能 看 到 很 久 以 前 的 舊 聞, 影 響 非 常 大, 所 以 創 辦 人 希 望 各 位 院 長 主 管, 做 好 這 件 工 作, 於 60 週 年 校 慶 前, 即 99 學 年 度 9 月 時, 全 新 面 貌 的 網 頁 建 5

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置 完 成 中 文 網 頁 完 成 後, 英 文 網 頁 也 要 依 照 中 文 網 頁 建 置 例 如 文 化 大 學, 中 文 英 文 網 頁 內 容 一 致, 本 校 則 並 非 如 此, 英 文 網 頁 比 中 文 網 頁 更 簡 單 如 果 希 望 招 收 外 籍 學 生 至 本 校 就 讀, 以 及 希 望 本 校 的 名 聲 遠 播 到 國 際, 英 文 網 頁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這 件 事 請 大 家 幫 忙 陸 主 席 指 示 一 行 政 人 員 職 能 培 訓 課 程 計 畫 方 面, 有 關 人 事 室 問 卷 部 分 : ( 一 ) 專 業 知 識 及 工 作 技 能 方 面 的 訓 練 可 以 簡 化, 挑 選 最 核 心 及 最 重 要 的 訓 練 課 程 ( 二 ) 問 卷 調 查 可 分 成 四 大 項, 每 一 大 項 再 分 細 項, 相 同 類 似 問 題 放 在 同 一 項 ( 三 ) 每 項 名 詞 需 加 以 解 釋 及 說 明, 以 免 填 寫 問 卷 的 同 仁 會 錯 意 ( 四 ) 問 卷 調 查 可 以 實 施, 若 調 查 意 見 集 中 在 某 項, 表 示 該 項 確 實 非 常 重 要, 若 意 見 很 分 散, 請 人 事 室 進 行 初 步 整 理 分 析, 再 確 定 各 項 技 能 指 標, 於 下 學 期 安 排 訓 練 課 程 二 針 對 網 路 校 園 方 面 : ( 一 ) 終 身 學 習 與 境 外 學 習 是 未 來 網 路 大 學 發 展 很 重 要 的 部 分, 請 成 人 教 育 部 積 極 進 行 ( 二 ) 目 前 各 系 所 老 師 開 設 數 位 課 程 的 意 願 不 高, 請 各 院 院 長 持 續 推 動 與 鼓 勵, 先 豐 富 本 校 數 位 課 程, 再 強 化 網 頁 建 置 本 校 的 網 路 校 園 柒 散 會 (16:20) 6

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文 學 院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99 年 3 月 10 日 ( 星 期 三 ) 中 午 12 時 10 分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文 學 館 L522 會 議 室 主 席 : 邱 院 長 炯 友 紀 錄 : 張 寶 愛 林 秋 淨 列 席 指 導 : 陳 副 校 長 幹 男 出 列 席 : 詳 簽 到 單 壹 報 告 事 項 一 主 席 報 告 ( 一 )99 年 度 春 之 饗 宴 活 動 3 月 13 日 ( 星 期 六 ) 於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舉 行, 請 各 系 積 極 邀 請 校 友 返 校 參 加 並 舉 辦 師 生 聯 誼 ( 二 )4 月 12 日 ( 星 期 一 ) 下 午 4:20~5:50 為 本 院 及 理 學 院 一 年 級 學 生 生 活 宣 導 活 動, 地 點 於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邀 請 資 圖 系 系 友 蔡 宜 穎 小 姐 演 講, 請 各 位 老 師 撥 冗 參 加 ( 三 ) 本 院 文 學 週 舉 辦 時 間 為 99 年 5 月 25 日 至 28 日, 地 點 於 黑 天 鵝 展 示 廳, 開 幕 典 禮 5 月 25 日 中 午 12:10 舉 行, 本 次 負 責 單 位 為 大 傳 系 ; 大 學 部 學 習 成 果 發 表 會 併 入 文 學 週 舉 辦, 時 間 為 5 月 26 日, 地 點 於 驚 聲 國 際 會 議 廳, 請 各 位 老 師 推 薦 優 秀 作 品 發 表 並 鼓 勵 同 學 踴 躍 參 加, 作 品 收 件 截 止 日 期 99 年 5 月 5 日 ( 星 期 二 ) ( 四 ) 奉 示 各 學 院 依 提 報 之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培 養 學 生 讀 書 風 氣 績 效 評 估 表, 所 訂 策 略 方 針 具 體 措 施 及 評 核 指 標 確 實 推 動 執 行, 據 以 檢 討 改 進, 並 列 入 次 學 期 院 務 會 議 報 告, 本 院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各 系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培 養 學 生 讀 書 風 氣 執 行 情 形 如 下 : 項 目 讀 書 會 教 學 工 作 坊 或 演 講 相 關 產 業 參 訪 或 產 官 學 合 作 ( 每 月 至 少 ( 每 學 期 至 少 舉 辦 2 場 ) ( 每 學 期 至 少 2 件 ) 系 別 舉 辦 1 次 ) 目 標 值 中 文 系 歷 史 系 資 圖 系 大 傳 系 資 傳 系 歷 史 系 99 年 1 月 適 逢 期 末 考 週 及 寒 假 期 間, 讀 書 會 暫 停 1 次 ( 五 )99 年 度 國 科 會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本 院 申 請 狀 況 統 計 表 如 下 : 系 所 別 99 年 度 一 般 申 請 件 數 (A) 預 核 多 年 期 計 畫 件 數 (B) 申 請 件 數 合 計 C (A+B) 助 理 教 授 以 上 人 數 (D) 申 請 率 C/D 中 文 系 % 歷 史 系 % 資 圖 系 % 大 傳 系 % 資 傳 系 % 小 計 % ( 六 ) 為 加 強 宣 導 尊 重 智 慧 財 產 權 觀 念, 請 使 用 原 版 之 教 科 書 作 為 上 課 及 教 學 之 用, 且 輔 導 及 提 醒 學 生 購 買 正 版 書 籍, 勿 非 法 影 印, 以 免 侵 犯 他 人 著 作 權 ; 為 尊 重 著 作 權 法, 課 堂 上 播 放 的 影 片 請 使 用 公 播 版 或 教 育 版 ( 七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院 長 會 議 學 術 副 校 長 報 告 節 錄 : 1. 智 慧 大 樹 計 畫 ; 在 正 常 授 課 的 時 間, 透 過 老 師 邀 請 或 推 薦, 由 系 主 任 具 名 邀 請 在 產 業 界 傑 出 的 系 友 返 校 演 講 或 授 課, 系 友 提 供 他 們 成 功 的 奮 鬥 經 驗, 鼓 勵 在 校 生, 藉 此 提 升 學 生 的 讀 書 風 氣 和 信 心 ; 這 將 是 本 校 配 合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即 將 推 動 的 智 慧 大 樹 計 畫, 發 動 校 友 ( 出 錢 或 是 出 力 ) 的 捐 課 活 動, 請 各 系 配 合 實 施, 實 施 成 效 將 列 入 系 所 評 鑑 7

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2. 本 校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活 動 和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在 各 綜 合 大 學 的 排 名, 經 常 在 10 名 ( 僅 列 10 名 ) 之 外, 因 此 校 長 在 行 政 會 議 指 示, 每 系 下 學 年 需 有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活 動 和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案 啟 動 機 制, 請 各 系 開 始 確 實 透 過 系 友 的 聯 繫, 藉 由 智 慧 大 樹 計 畫 活 動 開 始, 讓 在 業 界 的 傑 出 系 友 了 解 本 校 積 極 推 動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活 動 和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的 用 心 和 決 心 ( 八 )99 年 1 月 1 日 起 實 施 教 育 部 學 校 法 人 及 其 所 屬 私 立 學 校 教 職 員 退 休 撫 卹 離 職 資 遣 條 例 第 16 條 規 定, 教 職 員 年 滿 65 歲, 私 立 學 校 應 主 動 辦 理 其 屆 齡 退 休, 但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得 予 以 延 長 服 務 : 1. 校 長 聘 期 未 屆 滿 者, 得 任 職 至 聘 期 屆 滿 ; 其 聘 期 屆 滿 而 獲 續 聘 者, 亦 同 但 不 得 逾 70 歲 2.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授 經 學 校 基 於 教 學 需 要, 並 徵 得 當 事 人 同 意 繼 續 服 務 者 但 每 次 延 長 不 得 逾 一 年, 至 多 延 長 至 屆 滿 70 歲 當 學 期 為 止 爾 後 專 任 教 師 除 教 授 外, 皆 不 得 延 長 服 務, 請 轉 知 所 屬 教 師 知 照 二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事 項 及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各 系 相 關 法 規 制 定 案, 已 陳 報 校 長 核 定 並 送 各 系 備 查 貳 討 論 事 項 一 課 程 案 提 案 一 : 中 文 系 碩 士 班 文 學 組 語 言 文 化 組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文 學 院 提 ) 一 依 本 校 99 學 年 度 開 課 原 則, 兩 組 性 質 完 全 不 同 的 研 究 所, 共 可 開 設 75 學 分, 碩 士 班 文 學 組 語 言 文 化 組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如 下 : 開 課 系 所 組 別 科 目 名 稱 異 動 科 目 學 分 數 異 動 原 因 說 明 年 級 修 訂 自 何 學 增 訂 刪 除 年 度 起 前 後 實 施 8 中 文 系 碩 士 班 詩 學 研 究 一 2/2 99 ( 文 學 組 ) 中 國 文 類 專 題 研 究 一 2/2 99 現 代 文 學 專 題 一 2/2 99 唐 詩 專 題 研 究 一 0/3 99 儒 學 思 想 義 理 研 究 一 3/3 99 李 商 隱 詩 專 題 研 究 一 2/2 99 現 代 女 性 文 學 專 題 研 究 一 2/2 99 文 學 理 論 與 實 踐 一 2/2 99 老 莊 思 想 專 題 研 究 一 3/3 99 經 典 詮 釋 學 ( 一 ) 一 2/2 99 唐 代 文 學 專 題 研 究 一 0/3 99 中 國 藝 術 史 專 題 研 究 一 0/2 99 中 文 系 古 籍 鑑 定 與 調 查 二 0/2 99 碩 士 班 ( 語 言 文 化 組 ) 古 籍 鑑 定 與 調 查 一 0/2 99 語 言 學 的 理 論 與 應 用 一 0/3 2/0 99 漢 語 文 化 學 理 論 與 應 用 一 2/2 0/2 99 文 化 學 專 題 研 究 二 2/0 3/0 99 出 版 文 化 專 題 二 2/0 99 文 物 專 題 研 究 二 0/2 99 四 庫 學 專 題 研 究 一 2/0 99 文 獻 經 營 與 管 理 二 2/0 99 中 國 文 獻 學 史 一 2/2 99 活 化 課 程, 輪 流 開 設 課 程 活 化 課 程, 輪 流 開 設 課 程

1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社 會 語 言 學 一 3/0 99 漢 學 英 文 ( 二 ) 二 1/1 99 二 本 案 業 經 文 學 院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二 : 中 文 系 99 學 年 度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文 學 院 提 ) 一 為 提 供 學 生 修 習 多 元 課 程 之 選 擇,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如 下 : 科 目 名 稱 開 課 年 級 增 訂 異 動 科 目 學 分 數 刪 除 前 修 訂 後 自 何 學 年 度 起 實 施 新 儒 學 專 題 研 究 一 3/3 99 詩 學 專 題 研 究 一 2/2 99 經 典 詮 釋 學 專 題 研 究 一 2/2 99 中 國 哲 學 的 現 代 詮 釋 一 2/2 99 古 典 文 獻 學 專 題 研 究 二 2/2 99 唐 宋 政 論 文 學 研 究 二 2/2 99 文 心 雕 龍 專 題 研 究 二 2/2 99 宋 詞 專 題 研 究 二 3/3 99 台 灣 現 代 文 學 專 題 二 2/2 99 古 典 詩 專 題 研 究 二 2/2 99 中 國 現 代 文 學 專 題 研 究 二 2/2 99 詩 話 專 題 研 究 二 2/2 99 二 本 案 業 經 文 學 院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三 : 中 文 系 99 學 年 度 博 士 班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文 學 院 提 ) 一 為 回 應 學 生 修 習 課 程 之 需 要, 博 士 班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如 下 : 科 目 名 稱 開 課 年 級 增 訂 異 動 科 目 學 分 數 刪 除 修 訂 中 國 文 體 學 專 題 研 究 一 2/2 99 莊 子 專 題 研 究 一 2/2 99 現 當 代 小 說 專 題 研 究 一 2/2 99 世 界 漢 學 一 2/2 99 中 國 哲 學 史 專 題 研 究 一 2/2 99 前 後 異 動 原 因 說 明 活 化 課 程, 輪 流 開 設 課 程 自 何 學 異 動 原 因 說 明 年 度 起 實 施 活 化 課 程, 輪 流 開 設 課 程 9

1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歷 史 與 文 學 整 合 研 究 一 2/2 99 中 西 哲 學 比 較 研 究 一 2/2 99 中 國 文 學 史 理 論 專 題 研 究 一 2/2 99 儒 學 思 想 義 理 研 究 一 2/2 99 中 國 現 代 小 說 專 題 研 究 一 2/2 99 中 國 神 話 學 專 題 研 究 一 2/2 99 荀 韓 思 想 義 理 研 究 一 2/2 99 中 國 研 究 專 題 一 2/2 99 中 國 哲 學 的 現 代 詮 釋 一 2/2 99 二 本 案 業 經 文 學 院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四 : 中 文 系 99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文 學 院 提 ) 一 為 因 應 課 程 改 革 及 滿 足 學 生 多 元 專 長 需 求, 大 學 部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如 下 : 科 目 名 稱 開 課 年 級 增 訂 刪 除 異 動 科 目 學 分 數 前 修 訂 後 自 何 學 年 度 起 實 施 異 動 原 因 說 明 語 言 學 概 論 二 2/2 2/0 99 因 應 課 程 改 革 台 灣 現 代 文 學 史 三 2/2 99 滿 足 學 生 多 元 專 長 需 求 民 俗 與 文 學 三 2/2 99 現 代 文 藝 思 潮 三 2/2 99 兒 童 文 學 三 0/3 99 婦 女 文 學 三 2/0 99 應 用 文 四 2/0 99 曲 學 通 論 四 2/0 99 中 國 現 代 文 學 史 四 3/0 99 論 文 寫 作 指 導 四 2/0 99 臺 灣 女 性 現 代 詩 賞 析 四 2/0 99 戲 曲 選 四 2/2 99 二 本 案 業 經 文 學 院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五 : 中 文 系 擬 自 99 學 年 度 起 停 開 中 英 文 電 腦 輸 入 法 (1/0),98 學 年 度 ( 含 ) 入 學 之 大 學 部 日 間 部 進 修 學 士 班 學 生, 以 多 修 習 1 學 分 系 選 修 課 程 替 代 此 必 修 學 分, 提 請 討 論 ( 文 學 院 提 ) 一 行 政 副 校 長 指 示, 為 因 應 時 代 潮 流 而 開 設 於 一 年 級 之 專 業 必 修 課 程 中 英 文 電 腦 輸 入 法, 考 慮 現 今 電 腦 使 用 已 普 及, 不 需 再 開 設 此 門 課 程 二 本 案 業 經 文 學 院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六 : 中 文 系 99 學 年 度 進 修 學 士 班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文 學 院 提 ) 一 配 合 課 程 改 革, 進 修 學 士 班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如 下 : 10

1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科 目 名 稱 開 課 年 級 增 訂 刪 除 異 動 科 目 學 分 數 前 修 訂 後 自 何 學 年 度 起 實 施 異 動 原 因 說 明 網 路 中 文 資 源 二 2/2 99 配 合 課 程 改 革 文 法 與 修 辭 學 二 2/0 2/2 99 語 言 學 概 論 二 2/0 0/2 99 華 語 文 教 學 概 論 二 0/2 99 華 語 文 教 學 概 論 三 2/2 99 民 俗 與 文 學 三 2/2 99 活 化 課 程, 隔 年 開 設 通 俗 小 說 概 論 三 2/2 99 台 灣 新 電 影 與 文 學 四 2/2 99 活 化 課 程, 隔 年 開 設 現 代 戲 劇 與 劇 場 四 2/2 99 漢 語 詞 彙 學 四 2/2 99 漢 語 文 化 學 四 2/2 99 曲 學 通 論 四 2/2 99 二 本 案 業 經 文 學 院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七 : 中 文 系 99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日 間 部 進 修 學 士 班 必 修 科 目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文 學 院 提 ) 一 配 合 課 程 改 革, 大 學 部 日 間 部 進 修 學 士 班 必 修 科 目 異 動 如 下 : 科 目 名 稱 異 動 科 目 學 分 數 自 何 年 開 課 修 訂 度 入 學 年 級 增 訂 刪 除 前 後 新 生 起 異 動 原 因 說 明 中 英 文 電 腦 輸 入 法 異 動 必 修 科 目 總 學 分 數 一 1/0 99 本 系 選 修 總 學 分 數 其 他 選 修 總 學 分 數 畢 業 總 學 分 數 必 修 科 目 總 學 分 數 / 畢 業 總 學 分 數 配 合 99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全 校 性 課 程 異 動 本 系 選 修 總 學 分 數 / 畢 業 總 學 分 數 其 他 選 修 總 學 分 數 / 畢 業 總 學 分 數 A B C A+B+C=D A/D B/D C/D 異 動 前 % 14% 17% 異 動 後 % 14% 18% 二 本 案 業 經 文 學 院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八 : 中 文 系 100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新 設 課 程 三 言 二 拍 (3/0) 外 審 意 見, 提 請 討 論 ( 文 學 院 提 ) 一 檢 附 淡 江 大 學 文 學 院 中 文 系 100 學 年 度 新 設 課 程 外 審 審 查 表 ( 附 件 中 文 P1~P2) 二 檢 附 新 設 課 程 外 審 審 查 結 果 暨 回 覆 意 見 彙 整 表 ( 附 件 中 文 P3) 三 本 案 業 經 文 學 院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九 : 歷 史 系 劉 增 泉 老 師 擬 提 99 學 年 度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提 請 討 論 ( 文 學 院 提 ) 一 99 學 年 度 劉 增 泉 老 師 預 定 開 授 遠 距 課 程 歐 洲 文 化 史, 上 下 學 期 各 3 班 ( 進 學 班 ) 二 檢 附 本 校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開 課 評 估 暨 審 查 表 及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教 學 計 畫 表 ( 附 件 歷 史 P1~P5) 三 本 案 業 經 文 學 院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十 : 歷 史 系 99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必 修 科 目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歷 史 系 提 ) 11

1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一 配 合 歷 史 系 課 程 規 劃, 調 整 必 修 科 目 台 灣 通 史 (2/2) 開 課 年 級, 由 原 二 年 級 開 課 改 為 一 年 級 開 課, 自 99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實 施 二 科 目 異 動 如 下 : 異 動 科 目 學 分 數 開 課 科 目 名 稱 修 訂 年 級 增 訂 刪 除 前 後 台 灣 通 史 一 2/2 99 自 何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台 灣 通 史 二 2/2 99 異 動 原 因 說 明 原 二 年 級 開 課, 改 為 一 年 級 開 課 三 本 案 業 經 歷 史 系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 文 學 院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決 議 : 請 考 慮 一 年 級 學 生 修 課 學 分 數 是 否 太 重? 暫 緩 四 經 查 該 課 程 改 於 一 年 級 開 課, 不 影 響 學 生 修 課 負 擔 決 議 : 通 過, 提 下 次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追 認 提 案 十 一 : 歷 史 系 99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文 學 院 提 ) 一 99 學 年 度 黃 建 淳 教 授 奉 准 休 假, 選 修 課 程 中 國 歷 史 文 物 賞 析 (0/2) 停 開 二 另 配 合 課 程 活 化, 選 修 科 目 採 隔 年 輪 開 制, 共 計 18 門 異 動, 科 目 異 動 如 下 : 科 目 名 稱 開 課 年 級 增 訂 異 動 科 目 學 分 數 刪 除 前 修 訂 後 自 何 學 年 度 起 實 施 台 灣 科 技 發 展 史 二 2/2 99 遼 西 夏 金 社 會 經 濟 史 二 2/2 99 台 灣 地 理 二 2/0 99 地 學 通 論 二 0/2 99 日 本 近 現 代 史 二 2/2 99 中 國 庶 民 生 活 史 二 2/2 99 台 灣 海 洋 發 展 史 二 2/2 99 中 國 歷 史 文 物 賞 析 三 0/2 99 台 灣 近 代 史 三 2/2 99 日 本 社 會 文 化 史 三 2/2 99 文 藝 復 興 史 三 2/2 99 中 國 經 濟 史 三 2/2 99 中 國 政 制 史 三 2/2 99 中 國 近 世 社 會 文 化 史 三 2/2 99 異 動 原 因 說 明 配 合 課 程 活 化, 選 修 科 目 採 輪 開 制 配 合 課 程 活 化, 選 修 科 目 採 輪 開 制 配 合 課 程 活 化, 選 修 科 目 採 輪 開 制 配 合 課 程 活 化, 選 修 科 目 採 輪 開 制 配 合 課 程 活 化, 選 修 科 目 採 輪 開 制 配 合 課 程 活 化, 選 修 科 目 採 輪 開 制 配 合 課 程 活 化, 選 修 科 目 採 輪 開 制 授 課 教 師 黃 建 淳 申 請 休 假 1 年 獲 准, 選 修 課 程 停 開 1 次 配 合 課 程 活 化, 選 修 科 目 採 輪 開 制 配 合 課 程 活 化, 選 修 科 目 採 輪 開 制 配 合 課 程 活 化, 選 修 科 目 採 輪 開 制 配 合 課 程 活 化, 選 修 科 目 採 輪 開 制 配 合 課 程 活 化, 選 修 科 目 採 輪 開 制 配 合 課 程 活 化, 選 修 科 目 採 輪 開 制 12

1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中 國 宦 官 史 四 2/2 99 配 合 課 程 活 化, 選 修 科 目 採 輪 開 制 台 灣 現 代 史 四 2/2 99 配 合 課 程 活 化, 選 修 科 目 採 輪 開 制 台 灣 地 方 文 史 導 覽 四 2/0 99 配 合 課 程 活 化, 選 修 科 目 採 輪 開 制 台 灣 文 化 創 意 旅 遊 四 0/2 99 配 合 課 程 活 化, 選 修 科 目 採 輪 開 制 三 本 案 業 經 文 學 院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十 二 : 歷 史 系 99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文 學 院 提 ) 一 為 活 化 系 所 課 程, 並 配 合 課 程 規 劃, 碩 士 班 各 科 目 採 隔 年 輪 開, 科 目 異 動 如 下 : 科 目 名 稱 中 國 與 邊 疆 民 族 關 係 史 魏 晉 南 北 朝 史 料 研 究 中 國 近 古 史 史 料 研 究 開 課 年 級 增 訂 刪 除 異 動 科 目 學 分 數 前 修 訂 後 自 何 學 年 度 起 實 施 一 2/0 99 一 2/0 99 一 2/0 99 台 灣 現 代 史 研 究 一 2/0 99 先 秦 玉 器 文 化 史 一 2/0 99 台 灣 史 史 料 分 析 一 2/0 99 隋 唐 史 專 題 研 究 一 2/0 99 文 藝 復 興 藝 術 史 專 題 中 國 近 古 史 專 題 研 究 東 南 亞 華 人 社 會 組 織 變 遷 研 究 一 2/0 99 一 0/2 99 一 0/2 99 台 灣 社 會 文 化 史 一 0/2 99 台 灣 區 域 史 研 究 一 0/2 99 魏 晉 南 北 朝 專 題 研 究 一 0/2 99 台 灣 史 蹟 研 究 一 0/2 99 蒙 元 歷 史 與 多 元 文 化 一 0/2 99 隋 唐 史 料 學 研 究 一 0/2 99 異 動 原 因 說 明 為 活 化 課 程, 調 整 研 究 所 課 程 輪 開 為 活 化 課 程, 調 整 研 究 所 課 程 輪 開 為 活 化 課 程, 調 整 研 究 所 課 程 輪 開 為 活 化 課 程, 調 整 研 究 所 課 程 輪 開 為 活 化 課 程, 調 整 研 究 所 課 程 輪 開 為 活 化 課 程, 調 整 研 究 所 課 程 輪 開 為 活 化 課 程, 調 整 研 究 所 課 程 輪 開 為 活 化 課 程, 調 整 研 究 所 課 程 輪 開 為 活 化 課 程, 調 整 研 究 所 課 程 輪 開 為 活 化 課 程, 調 整 研 究 所 課 程 輪 開 為 活 化 課 程, 調 整 研 究 所 課 程 輪 開 為 活 化 課 程, 調 整 研 究 所 課 程 輪 開 為 活 化 課 程, 調 整 研 究 所 課 程 輪 開 為 活 化 課 程, 調 整 研 究 所 課 程 輪 開 為 活 化 課 程, 調 整 研 究 所 課 程 輪 開 為 活 化 課 程, 調 整 研 究 所 課 程 輪 開 13

1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羅 馬 史 一 0/2 99 為 活 化 課 程, 調 整 研 究 所 課 程 輪 開 台 灣 對 外 關 係 史 一 2/0 99 為 活 化 課 程, 調 整 研 究 所 課 程 輪 開 中 國 佛 教 史 研 究 一 2/0 99 為 活 化 課 程, 調 整 研 究 所 課 程 輪 開 中 國 宦 官 史 一 2/0 99 為 活 化 課 程, 調 整 研 究 所 課 程 輪 開 中 國 現 代 思 潮 研 究 一 2/0 99 為 活 化 課 程, 調 整 研 究 所 課 程 輪 開 中 國 近 代 史 專 題 研 為 活 化 課 程, 調 整 研 究 所 課 程 一 2/0 99 究 輪 開 方 志 學 理 論 與 實 務 一 2/0 99 為 活 化 課 程, 調 整 研 究 所 課 程 輪 開 中 國 近 古 社 會 史 專 為 活 化 課 程, 調 整 研 究 所 課 程 一 2/0 99 題 輪 開 台 灣 林 業 史 研 究 一 2/0 99 為 活 化 課 程, 新 增 研 究 所 課 程 淡 水 學 專 題 一 0/2 99 為 活 化 課 程, 調 整 研 究 所 課 程 輪 開 台 灣 近 代 史 研 究 一 0/2 99 為 活 化 課 程, 調 整 研 究 所 課 程 輪 開 日 本 殖 民 政 策 論 一 0/2 99 為 活 化 課 程, 調 整 研 究 所 課 程 輪 開 中 國 思 想 史 專 題 研 為 活 化 課 程, 調 整 研 究 所 課 程 一 0/2 99 究 輪 開 中 國 現 代 史 專 題 研 為 活 化 課 程, 調 整 研 究 所 課 程 一 0/2 99 究 輪 開 資 治 通 鑑 導 讀 一 0/2 99 為 活 化 課 程, 調 整 研 究 所 課 程 輪 開 中 國 近 古 政 治 史 專 為 活 化 課 程, 調 整 研 究 所 課 程 一 0/2 99 題 輪 開 台 灣 學 術 史 專 題 研 為 活 化 課 程, 新 增 研 究 所 課 一 0/2 99 究 程 二 本 案 業 經 文 學 院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十 三 : 資 圖 系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大 學 部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案, 提 請 追 認 ( 資 圖 系 提 ) 一 為 使 課 程 活 化, 並 提 供 更 多 元 之 選 修 課 程, 擬 調 整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大 學 部, 科 目 異 動 如 下 : 科 目 名 稱 開 課 年 級 增 訂 刪 除 異 動 科 目 學 分 數 前 修 訂 後 自 何 學 年 度 起 實 施 異 動 原 因 說 明 資 訊 中 心 與 服 務 三 0/2 98 為 提 供 學 生 更 多 元 化 之 課 程, 故 增 訂 課 程, 增 加 課 程 選 擇 之 彈 性 二 本 案 業 經 資 圖 系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十 四 : 資 圖 系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碩 士 班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案, 提 請 追 認 ( 資 圖 系 提 ) 一 為 使 課 程 活 化, 並 提 供 更 多 元 之 選 修 課 程, 擬 調 整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大 學 部, 科 目 異 動 如 下 : 14

1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科 目 名 稱 出 版 與 資 訊 研 究 專 題 開 課 年 級 增 訂 刪 除 異 動 科 目 學 分 數 前 修 訂 後 自 何 學 年 度 起 實 施 一 0/2 98 電 子 書 製 作 與 應 用 一 0/3 98 圖 書 資 訊 學 文 獻 導 讀 一 0/2 98 公 共 資 訊 專 題 一 0/3 98 異 動 原 因 說 明 為 提 供 學 生 更 多 元 化 課 程, 故 增 刪 課 程, 增 加 課 程 選 擇 之 彈 性 二 本 案 業 經 資 圖 系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十 五 : 資 圖 系 99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文 學 院 提 ) 一 為 使 課 程 活 化, 並 提 供 更 多 元 之 選 修 課 程, 擬 調 整 99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選 修 課 程, 科 目 異 動 如 下 : 科 目 名 稱 研 究 方 法 與 寫 作 格 式 開 課 年 級 增 訂 刪 除 異 動 科 目 學 分 數 前 修 訂 後 自 何 學 年 度 起 實 施 一 0/2 2/0 99 資 訊 架 構 概 論 二 0/2 2/0 99 異 動 原 因 說 明 為 使 大 一 同 學 提 早 接 觸, 以 增 強 研 究 方 法 與 寫 作 之 素 養, 故 調 整 於 大 一 上 學 期 開 課 為 活 化 課 程, 調 整 開 課 學 期 別 為 提 供 學 生 更 多 元 化 之 課 程, 故 增 刪 課 程, 增 加 課 程 選 擇 之 彈 性 檔 案 學 概 論 二 2/0 99 媒 體 資 源 管 理 二 2/0 99 中 小 學 圖 書 館 三 0/2 99 兒 童 圖 書 館 三 0/2 99 資 訊 中 心 與 服 務 三 0/2 99 圖 書 館 專 案 管 理 三 2/0 0/2 99 為 活 化 課 程, 調 整 開 課 學 期 企 業 資 訊 服 務 三 2/0 0/2 99 別 數 位 典 藏 概 論 三 2/0 0/2 99 數 位 檔 案 管 理 四 0/2 2/0 99 二 本 案 業 經 文 學 院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十 六 : 資 圖 系 99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文 學 院 提 ) 一 為 使 課 程 活 化, 並 提 供 更 多 元 之 選 修 課 程, 擬 調 整 99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選 修 課 程, 科 目 異 動 如 下 : 科 目 名 稱 開 課 年 級 增 訂 刪 除 異 動 科 目 學 分 數 前 修 訂 後 自 何 學 年 度 起 實 施 資 訊 組 織 研 究 一 3/0 99 電 子 書 製 作 與 應 用 一 0/3 3/0 99 異 動 原 因 說 明 為 提 供 學 生 更 多 元 化 課 程, 故 增 刪 課 程, 增 加 課 程 選 擇 之 彈 性 15

17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學 術 傳 播 與 電 子 出 二 3/0 99 版 數 位 出 版 與 學 術 傳 二 3/0 99 播 知 識 工 程 二 3/0 99 數 位 典 藏 專 題 研 究 二 3/0 99 二 本 案 業 經 文 學 院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十 七 : 資 圖 系 大 學 部 圖 書 資 訊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必 修 課 程 學 分 替 代 辦 法, 提 請 討 論 ( 文 學 院 提 ) 一 依 本 校 必 修 科 目 學 分 替 代 規 則 辦 理 二 資 圖 系 95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之 大 三 必 修 課 程 圖 書 資 訊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2 學 分 ), 於 96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改 為 選 修 課 程, 故 自 98 學 年 度 起, 若 缺 修 或 需 補 修 圖 書 資 訊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2 學 分 ) 必 修 課 程 者, 須 由 資 訊 系 統 實 作 (3 學 分 ) 圖 書 館 專 案 管 理 (2 學 分 ) 或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2 學 分 ) 等 3 門 課 程 中 擇 一 選 修, 始 得 替 代 三 本 案 業 經 文 學 院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十 八 : 資 圖 系 99 學 年 度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提 請 討 論 ( 文 學 院 提 ) 一 推 動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為 本 校 近 期 發 展 重 點 之 一, 奉 院 長 指 示, 資 圖 系 全 力 配 合 二 資 圖 系 擬 以 數 位 出 版 與 學 術 傳 播 數 位 典 藏 專 題 研 究 數 位 資 訊 保 存 研 究 讀 者 服 務 4 門 碩 士 班 課 程, 申 請 99 學 年 度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以 因 應 未 來 數 位 學 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課 程 認 證 三 檢 附 各 課 程 資 料 如 下 :( 附 件 資 圖 P1~P20) ( 一 )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暨 評 估 審 查 表 ( 二 )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教 學 計 畫 表 四 本 案 業 經 文 學 院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十 九 : 資 傳 系 99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文 學 院 提 ) 一 資 傳 系 因 整 體 課 程 規 劃, 擬 修 訂 99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選 修 課 程, 科 目 異 動 如 下 : 異 動 科 目 學 分 數 開 課 科 目 名 稱 修 訂 自 何 學 異 動 原 因 說 明 年 級 增 訂 刪 除 年 度 起 前 後 實 施 資 訊 傳 播 經 濟 學 一 3/0 99 因 應 整 體 課 程 規 劃, 調 整 部 份 課 程 數 位 媒 體 設 計 一 0/3 99 數 位 媒 體 專 題 一 0/3 99 資 訊 傳 播 產 業 專 題 一 0/3 3/0 99 二 本 案 業 經 文 學 院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二 十 : 資 傳 系 100 學 年 度 新 設 課 程 外 審 意 見 回 應, 提 請 討 論 ( 文 學 院 提 ) 一 資 傳 系 100 學 年 度 新 設 課 程 共 計 5 科, 委 員 審 查 意 見 表 詳 ( 附 件 資 傳 P1~P10) 二 委 員 綜 合 建 議 各 科 均 為 推 薦 開 課, 針 對 部 份 修 正 建 議 回 應 詳 ( 附 件 資 傳 P11~P12) 三 本 案 業 經 文 學 院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二 一 : 資 傳 系 大 學 部 97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必 修 科 目 先 修 科 目 訂 定, 提 請 討 論 ( 文 學 院 提 ) 一 資 傳 系 為 提 升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擬 訂 定 必 修 科 目 先 修 規 定, 本 該 規 定 自 97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實 施 16

18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二 先 修 科 目 訂 定 如 下 : 必 修 科 目 先 修 科 目 年 級 科 目 名 稱 學 期 序 年 級 科 目 名 稱 學 期 序 四 畢 業 專 題 1 三 數 位 內 容 整 合 專 題 ( 二 ) 0 60 四 畢 業 專 題 2 四 畢 業 專 題 1 60 最 低 分 數 三 本 案 業 經 文 學 院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提 案 二 二 : 為 配 合 本 校 數 位 學 習 推 廣 與 數 位 學 習 跨 校 合 作 計 畫, 中 文 系 擬 設 置 華 語 文 數 位 學 習 學 程, 提 請 討 論 ( 中 文 系 提 ) 一 學 程 架 構 : 二 華 語 文 數 位 學 習 學 程 內 容 : 學 程 名 稱 : 淡 江 大 學 華 語 文 數 位 學 習 學 程 學 程 目 標 : 1. 培 育 學 生 第 二 專 長, 以 因 應 就 業 市 場 2. 培 養 學 生 對 華 語 教 學 與 數 位 學 習 的 世 界 觀 3. 結 合 教 育 科 技 專 業, 使 學 生 熟 悉 華 語 教 學 理 論 與 技 巧, 在 數 位 教 材 編 輯 以 及 教 學 活 動 中 游 刃 有 餘 4. 培 養 學 生 在 華 語 文 之 語 言 內 容 上 之 專 業 學 識, 並 能 設 計 出 更 具 實 用 且 符 合 學 習 需 求 的 教 學 活 動 與 教 材 5. 引 導 學 生 深 入 了 解 華 人 的 語 言 與 文 化, 保 存 發 揚 華 人 語 言 與 文 化 的 熱 情 6. 培 養 學 生 規 劃 有 效 的 語 文 教 材 設 計, 並 培 育 華 語 數 位 教 材 製 作 人 員 之 專 業 17

19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修 業 要 求 : 淡 江 大 學 真 理 大 學 及 聖 約 翰 科 技 大 學 之 在 校 學 生 可 選 修 本 學 程 學 程 學 分 : 22 學 分 核 心 課 程 ( 必 修 )12 學 分, 華 語 文 特 色 課 程 ( 必 修 )10 學 分 規 劃 與 聯 絡 單 位 : 淡 江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課 程 規 劃 :10 學 分,5 門 課 課 程 名 稱 內 容 說 明 華 語 文 教 學 概 論 (2 學 分 ) 語 言 與 文 化 (2 學 分 ) 語 言 學 概 論 (2 學 分 ) 華 語 文 測 驗 與 評 量 (2 學 分 ) 華 語 教 材 教 法 (2 學 分 ) 本 課 程 為 華 語 文 教 學 入 門 課 程, 將 有 系 統 地 介 紹 全 球 華 語 熱 全 球 各 僑 校 推 動 現 況 與 兩 岸 華 語 推 動 政 策, 課 程 內 容 以 華 語 文 作 為 第 二 語 言 或 外 語 教 學 領 域 之 概 況 為 重 點 介 紹 並 兼 顧 華 語 文 之 語 言 教 學 方 法 語 言 習 得 理 論 線 上 資 源 應 用 等 希 望 藉 由 此 課 程 引 領 學 生 走 入 華 語 文 教 學 的 世 界, 並 培 養 學 生 對 華 語 教 學 的 世 界 觀 本 課 程 主 要 是 以 引 導 學 生 如 何 去 發 掘 並 了 解 語 言 與 文 化 之 關 係, 並 透 過 與 他 國 的 語 言 文 化 與 本 國 的 語 言 文 化 之 差 異 與 對 照, 進 而 熟 識 本 國 的 語 言 與 文 化, 以 啟 發 學 生 在 進 行 語 言 課 程 教 學 時 能 將 文 化 融 入 教 學, 達 成 語 言 教 學 與 文 化 教 學 的 相 輔 相 成 語 言 學 概 論 為 學 習 與 教 學 語 言 的 基 礎, 本 課 程 以 了 解 語 言 的 結 構 與 應 用 語 言 的 結 構 特 色 與 華 語 教 學 的 課 程 與 教 材 設 計 為 目 標, 以 啟 發 學 生 在 語 言 學 概 論 中 獲 得 更 多 華 語 文 的 語 言 知 識 語 言 學 的 範 疇 大 致 可 分 為 語 音 學 詞 彙 學 語 義 學 語 法 學 四 個 部 分, 透 過 剖 析 語 言 的 組 成 要 素, 進 而 探 討 語 言 學 與 華 語 文 教 學 之 間 的 整 合, 亦 是 華 語 特 色 課 程 中 的 學 科 特 色 之 一 華 語 文 測 驗 與 評 量 是 華 語 文 教 學 整 體 過 程 中 的 一 環, 不 僅 是 所 有 華 語 教 師 課 堂 實 際 教 學 必 備 的 能 力, 近 年 更 獨 立 出 來, 成 為 一 門 極 具 發 展 潛 力 的 專 業 領 域 本 課 程 以 理 論 與 實 務 並 重, 透 過 學 習 測 驗 與 評 量 的 設 計 理 論 與 原 則, 並 多 方 參 閱 華 語 各 聽 說 讀 寫 能 力 之 測 驗 與 評 量 解 析, 期 望 能 啟 發 學 習 者 未 來 自 行 編 制 華 語 測 驗 與 評 量 之 能 力 本 課 程 主 要 介 紹 華 語 文 為 第 二 語 言 教 學 之 教 學 策 略 與 技 巧 要 點 與 教 材 挑 選 為 主, 整 體 課 程 以 實 務 為 重 語 言 教 學 方 法 應 從 語 言 習 得 及 心 理 過 程 來 看 第 二 語 言 的 學 與 教, 透 過 語 言 與 文 化 的 結 合, 挑 選 合 宜 的 教 材 搭 配 適 當 的 教 學 技 巧 進 行 演 練 與 學 習, 以 強 化 各 種 華 語 教 材 的 教 學 技 巧 為 主, 期 使 學 生 能 熟 練 語 音 教 學 詞 彙 教 學 語 法 教 學 漢 字 教 學 聽 力 教 學 口 語 教 學 閱 讀 教 學 寫 作 教 學 等 各 種 語 言 教 學 技 巧 三 檢 附 本 校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教 學 計 畫 表 ( 附 件 中 文 P4~P15) 四 本 案 業 經 中 文 系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二 法 規 案 提 案 一 : 淡 江 大 學 文 學 院 資 訊 與 圖 書 館 學 系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規 則 部 份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提 請 追 認 ( 資 圖 系 提 ) 一 依 本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之 規 定, 調 整 本 系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提 聘 委 員 之 人 數 二 本 案 業 經 資 圖 系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詳 淡 江 大 學 文 學 院 資 訊 與 圖 書 館 學 系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設 置 規 則 第 三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三 條 本 會 由 下 列 人 員 組 成 之 : 一 當 然 委 員 : 系 主 任 二 提 聘 委 員 : 本 系 副 教 授 以 上 專 任 教 師 四 至 六 人 第 三 條 本 會 由 下 列 人 員 組 成 之 : 一 當 然 委 員 : 系 主 任 二 提 聘 委 員 : 本 系 副 教 授 以 上 專 任 教 師 五 至 七 人 提 案 二 : 文 學 院 教 師 評 鑑 分 項 評 分 準 則 表 修 正 案, 提 請 討 論 ( 文 學 院 提 ) 18 依 人 事 室 建 議, 修 正 提 聘 委 員 人 數

20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一 自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起, 教 學 評 鑑 修 正 為 教 學 評 量, 評 分 尺 度 由 5 等 第 改 為 6 等 第, 故 教 學 評 量 實 施 規 則 第 7 條 已 配 合 修 正 為 : 針 對 單 一 科 目 評 量 之 教 學 總 分 低 於 4 且 回 收 率 為 50% 以 上 之 教 師, 需 依 本 校 教 學 評 量 結 果 改 善 流 程 辦 理 ; 單 一 科 目 評 量 之 教 學 總 分 及 教 學 構 面 平 均 分 數 兩 者 皆 低 於 3.5 且 回 收 率 為 50% 以 上 之 教 師, 需 參 加 學 習 與 教 學 中 心 辦 理 之 教 師 知 能 研 習 活 動 二 本 院 教 師 評 鑑 分 項 評 分 準 則 表 中 基 本 條 件 及 扣 分 標 準, 修 正 對 照 如 下 : ( 修 正 ) 基 本 條 件 及 扣 分 標 準 ( 現 行 ) 基 本 條 件 及 扣 分 標 準 說 明 1. 教 學 計 畫 表 按 時 ( 初 選 前 ) 上 傳 : 未 按 時 上 傳 扣 2 分 2. 教 學 評 量 總 分 達 到 4.0 以 上 : 教 學 評 量 總 分 低 於 4.0 高 於 3.5 以 上 扣 2 分, 低 於 3.5 者 扣 5 分 3. 按 時 繳 交 期 中 期 末 成 績 : 未 按 時 繳 交 扣 2 分 4. 無 更 正 學 期 成 績 紀 錄 : 有 更 正 紀 錄 扣 2 分 5. 依 規 定 授 課 : 缺 課 未 依 規 定 補 課 每 次 扣 2 分, 缺 課 未 請 假 每 次 扣 1 分 1. 教 學 計 畫 表 按 時 ( 初 選 前 ) 上 傳 : 未 按 時 上 傳 扣 2 分 2. 教 學 評 鑑 總 分 達 到 3.5 以 上 : 教 學 評 鑑 總 分 低 於 3.5 高 於 3 以 上 扣 2 分, 低 於 3 者 扣 5 分 3. 按 時 繳 交 期 中 期 末 成 績 : 未 按 時 繳 交 扣 2 分 4. 無 更 正 學 期 成 績 紀 錄 : 有 更 正 紀 錄 扣 2 分 5. 依 規 定 授 課 : 缺 課 未 依 規 定 補 課 每 次 扣 2 分, 缺 課 未 請 假 每 次 扣 1 分 依 教 學 評 量 實 施 規 則 第 7 條 修 正 三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教 學 評 量 依 新 標 準 辦 理, 於 此 之 前 各 學 期 依 原 有 標 準 評 分 決 議 : 修 正 通 過 三 其 他 提 案 : 研 議 有 關 因 應 新 興 產 業 人 才 的 需 求 本 校 對 產 業 人 才 需 求 的 培 育 計 畫 產 學 合 作 的 方 向, 提 請 討 論 ( 文 學 院 提 ) 校 長 交 下 98 年 11 月 6 日 中 國 時 報 之 剪 報, 標 題 為 : 科 技 顧 問 建 議 大 學 : 培 養 六 大 新 興 產 業 人 才, 六 大 新 興 產 業 包 括 : 生 技 觀 光 綠 能 文 創 醫 療 農 業, 有 關 因 應 新 興 產 業 人 才 的 需 求 本 校 對 產 業 人 才 需 求 的 培 育 計 畫 產 學 合 作 的 方 向, 請 各 院 研 議 並 列 入 院 務 會 議 討 論 決 議 : 請 各 系 在 教 學 課 程 研 究 產 學 合 作 等 方 面 朝 此 目 標 進 行 參 臨 時 動 議 動 議 一 : 本 校 研 究 所 招 生 考 試 時 間, 應 避 免 與 其 他 學 校 衝 突, 或 不 要 在 周 末 ( 日 ) 舉 行, 以 增 加 報 考 人 數 ( 中 文 系 張 雙 英 主 任 提 )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姜 組 長 回 覆 : 考 試 時 間 之 訂 定 是 經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另 一 方 面 亦 考 慮 到 同 質 學 校 考 試 時 間 都 會 衝 突 的 問 題 本 校 將 考 試 時 間 訂 在 周 末 ( 日 ), 是 以 不 因 招 生 考 試 而 停 課 為 原 則 且 教 育 部 規 定 研 究 所 招 生 考 試 不 宜 太 早 舉 行, 亦 有 系 所 認 為 提 早 舉 行 考 試, 將 淪 為 學 生 之 模 擬 考, 日 後 報 到 率 恐 偏 低 動 議 二 : 有 校 友 傳 聞, 本 校 不 聘 任 自 己 畢 業 的 學 生 擔 任 專 任 教 師, 我 想 這 可 能 是 個 誤 解, 我 們 都 知 道 不 聘 剛 畢 業 的 學 生, 是 可 以 理 解 的, 但 若 這 學 生 有 研 究 潛 力 或 已 經 在 外 校 服 務 多 年 而 在 學 界 是 受 肯 定 的, 為 什 麼 不 聘 任 呢? ( 中 文 系 張 雙 英 主 任 提 ) 陳 副 校 長 幹 男 回 覆 : 據 我 所 知 從 過 去 到 現 在, 學 校 並 無 排 擠 校 友 的 事 實 ; 按 照 常 理 所 有 的 大 學 幾 乎 是 不 希 望 剛 畢 業 的 博 士 班 學 生 馬 上 回 原 畢 業 的 系 所 任 教, 本 校 非 常 傑 出 的 畢 業 生, 還 是 希 望 他 先 到 外 面 磨 練, 證 明 他 的 傑 出 潛 力, 再 回 來 貢 獻 所 學 如 果 過 去 有 這 樣 的 例 子, 我 想 應 該 不 是 所 謂 的 排 擠 效 應, 如 果 是 傑 出 的 校 友 人 才, 我 們 為 什 麼 要 排 擠? 我 們 每 兩 年 的 教 師 評 鑑, 就 是 檢 討 過 去 各 系 聘 進 來 的 教 師 的 表 現, 無 關 是 否 校 友, 這 是 每 位 教 師 均 須 接 受 的 一 項 嚴 肅 的 評 鑑 如 果 在 校 外 表 現 很 好 的 師 資, 我 們 為 什 不 聘 呢? 無 論 是 否 是 校 友 聘 請 教 師 像 哈 佛 新 畢 業 生 的 能 力, 也 需 要 去 外 面 受 考 驗, 若 有 機 會 再 回 來 任 教 我 想 張 主 任 剛 才 所 提 的 例 子, 只 要 有 能 力 表 現, 且 學 校 有 缺 額, 徵 求 教 師 學 校 是 公 開 評 審 作 業, 所 聘 的 人 選 應 該 是 一 時 之 選 現 在 新 聘 教 師 有 若 干 規 定, 尤 其 助 理 教 授 的 8 年 條 款, 我 們 希 望 聘 進 的 新 人 才 必 要 是 有 研 究 潛 力, 才 可 以 在 規 定 時 間 內 順 利 升 等 若 校 友 對 於 學 校 的 品 審 作 業, 需 要 進 一 步 了 解, 或 是 有 這 方 面 的 疑 問, 我 願 意 與 他 們 面 對 面 溝 通 肆 列 席 單 位 報 告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姜 組 長 報 告 : 一 感 謝 貴 院 及 各 學 系 協 助 跨 領 域 學 分 學 程 辦 公 室 完 成 學 生 修 習 跨 領 域 學 分 學 程 之 滿 意 度 問 卷 調 19

21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查, 由 於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需 針 對 學 生 修 習 學 分 學 程 之 滿 意 度 作 持 續 追 蹤 調 查, 故 日 後 仍 請 貴 院 及 各 學 系 協 助 及 配 合 二 學 校 非 常 鼓 勵 教 學 單 位 開 設 跨 領 域 學 分 學 程, 尤 其 是 英 語 學 分 學 程, 請 教 學 單 位 踴 躍 開 設, 同 時 請 貴 院 及 各 學 系 積 極 宣 導, 鼓 勵 學 生 修 習 學 分 學 程 伍 陳 副 校 長 幹 男 指 導 致 詞 參 加 此 次 院 務 會 議 的 感 覺 是, 院 代 表 人 數 增 多 了, 個 人 覺 得 院 務 會 議 代 表 越 多 越 好, 這 樣 較 能 有 代 表 性 ; 以 前 當 院 長 時 的 經 驗, 院 務 會 議 是 全 院 老 師 均 參 加, 需 要 在 驚 聲 國 際 會 議 廳 召 開, 經 常 全 院 多 達 近 100 位 教 職 員 參 加, 一 些 意 見 的 溝 通 在 那 場 合 是 較 能 充 分 表 達 的 機 會 這 次 文 學 院 的 院 務 會 議 進 步 了 一 些, 感 覺 人 氣 較 旺, 院 務 也 較 能 激 盪 出 一 些 新 的 靈 感 聽 了 剛 剛 各 系 主 任 對 所 屬 課 程 異 動 說 明, 文 學 院 有 一 特 別 作 法 是 選 修 課 程 隔 年 輪 流 開, 在 總 學 分 的 管 制 下, 隔 年 開, 確 實 可 以 讓 學 生 有 更 多 的 選 修 課 程 機 會, 畢 竟 在 學 生 就 業 考 量 下, 多 元 學 習 就 是 顧 及 到 學 生 未 來 的 就 業 出 路 文 學 院 的 文 創 和 數 位 內 容, 是 文 學 院 的 特 色, 這 是 其 他 學 校 所 少 有 的 特 色, 也 覺 得 很 自 豪 的 是 我 們 文 學 院 不 再 是 傳 統 的 文 學 院, 而 是 結 合 文 創 和 數 位 內 容 的 文 學 院, 這 是 需 要 老 師 多 多 協 助 宣 傳, 社 會 大 眾 才 能 了 解, 尤 其 招 生 方 面 也 需 老 師 多 多 幫 忙, 不 要 只 單 靠 招 生 組 校 長 指 示 的 教 育 部 顧 問 室 六 大 新 興 產 業, 有 幾 個 是 我 們 文 學 院 可 以 做 的, 如 文 創 和 觀 光, 建 議 各 系 將 它 明 訂 出 做 為 各 系 發 展 特 色, 亦 能 做 為 未 來 課 程 和 增 開 與 修 改 之 依 據 60 週 年 校 慶 學 術 活 動 的 演 討 會 邀 請 外 賓 名 單 在 近 期 內 請 大 家 提 供, 以 做 為 學 術 活 動 的 進 度 追 蹤 ; 另 外 智 慧 大 樹 - 萬 人 系 友 捐 課 活 動, 希 望 各 系 邀 請 傑 出 系 友 返 系 演 講 或 是 捐 課 提 供 經 驗 傳 承, 系 友 與 母 系 的 密 切 聯 繫, 對 未 來 產 學 合 作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將 有 很 大 助 益 邀 請 系 友 返 校 演 講, 將 其 內 容 錄 製 存 檔, 放 在 資 訊 平 台, 讓 沒 有 聽 到 的 同 學 可 以 透 過 平 台 也 有 機 會 見 識 智 慧 大 樹 活 動 是 一 直 要 持 續 做 下 去 的, 希 望 能 達 到 萬 人 系 友 捐 課 之 目 標, 每 一 系 利 用 此 機 會, 邀 請 系 友 返 校, 不 只 是 捐 款 更 是 捐 智 慧, 而 這 些 捐 課 的 資 訊 將 會 在 網 頁 或 是 淡 江 時 報 上 公 布 週 知 產 學 合 作 與 校 外 實 習 亦 是 今 年 校 長 指 示 的 重 點, 透 過 智 慧 大 樹 - 萬 人 捐 課 活 動, 希 望 很 快 會 有 具 體 的 成 果, 校 長 應 該 會 要 各 院 每 一 學 期 提 出 一 些 KPI 指 標 最 近 世 界 網 路 排 名 下 降, 本 校 能 見 度 降 低, 中 英 文 網 頁 沒 有 定 期 更 新, 是 其 中 主 要 原 因 之 一 ; 懇 請 院 長 系 主 任 務 必 關 心 注 意 各 系 所 中 英 文 網 頁 之 更 新 校 務 評 鑑 將 在 99 學 年 度 開 始, 若 被 抽 到, 將 在 今 年 年 底 接 受 評 鑑, 屆 時 還 需 各 系 多 多 配 合 學 分 學 程 方 面, 謝 謝 教 務 處 積 極 的 作 法 並 成 立 學 分 學 程 辦 公 室, 讓 學 分 學 程 從 個 位 數 成 長 到 現 今 23 個 本 校 過 去 的 學 分 學 程 數 量, 也 是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中 一 直 被 審 查 委 員 詬 病, 因 為 本 校 的 學 分 學 程 太 少, 我 們 也 一 直 虛 心 檢 討 求 改 進 現 今 有 23 個 學 分 學 程, 已 經 不 錯, 今 天 聽 到 貴 院 將 有 新 的 學 分 學 程 要 增 加, 相 信 在 學 分 學 程 辦 公 室 的 努 力 下, 以 後 一 定 會 繼 續 增 加 去 年 通 過 英 檢 人 數 仍 稍 嫌 不 足, 在 將 英 檢 列 入 畢 業 門 檻 後, 未 來 本 校 學 生 通 過 英 檢 人 數 將 會 持 續 提 升, 現 在 碩 士 班 二 年 級 學 生 即 將 面 臨 此 門 檻, 請 通 知 各 系 碩 士 班 學 生 若 未 通 過 英 檢 者, 趕 快 選 修 補 救 課 程 在 98 學 年 開 始 實 施 新 架 構 的 核 心 課 程, 有 些 舊 制 學 生 可 能 會 有 未 修 習 的 學 分, 請 代 為 宣 導 未 修 習 核 心 課 程 者 儘 快 選 課, 以 免 到 大 四, 有 些 課 程 已 經 停 開, 選 不 到 課 而 影 響 畢 業 教 學 計 畫 表 及 期 中 ( 末 ) 考 試 成 績 上 傳, 這 是 學 校 規 定 的 作 法, 教 學 計 畫 表 上 傳 率 達 百 分 之 百 是 申 請 教 育 部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的 基 本 門 檻, 若 還 有 教 師 沒 上 傳 的, 專 任 教 師 部 分 請 系 主 任 多 加 費 心 宣 導, 兼 任 教 師 將 不 再 續 聘 新 聘 老 師 作 業 已 開 始, 因 學 校 助 理 教 授 8 年 條 款 已 從 95 學 年 度 開 始 實 施, 現 在 已 經 第 4 年 了, 我 們 擔 心 這 些 尚 未 準 備 升 等 的 助 理 教 授, 請 各 系 系 主 任 隨 時 提 醒 校 長 希 望 各 系 能 聘 請 具 研 究 潛 力 的 教 師, 也 請 各 系 在 新 聘 老 師 時, 告 知 應 聘 者 有 這 規 定 因 教 育 部 5 年 500 億 計 畫, 各 個 研 究 型 大 學 積 極 增 加 研 究 生 人 數, 造 成 報 考 本 校 研 究 生 人 數 逐 年 下 滑, 請 各 系 老 師 替 各 系 的 招 生 廣 為 宣 傳, 主 動 設 法 將 本 校 的 優 勢 和 各 系 的 特 色, 讓 社 會 了 解, 以 招 收 優 秀 的 新 生, 尤 其 優 秀 的 淡 江 校 友, 證 實 在 淡 江 所 受 的 訓 練 是 非 常 紮 實, 期 待 校 友 是 本 校 招 生 的 後 盾 陸 散 會 (14:00) 20

22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理 學 院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99 年 3 月 25 日 ( 星 期 四 ) 中 午 12 時 10 分 地 點 : 淡 水 校 園 科 學 館 S433 室 主 席 : 王 院 長 伯 昌 紀 錄 : 江 夙 冠 列 席 指 導 : 陳 副 校 長 幹 男 出 列 席 : 詳 簽 到 單 壹 報 告 事 項 一 主 席 報 告 ( 一 ) 經 財 團 法 人 高 等 教 育 評 鑑 中 心 98 年 度 上 半 年 大 學 校 院 系 所 評 鑑, 認 可 結 果 : 數 學 系 及 物 理 系 通 過 認 可, 認 可 有 效 期 間 為 :2010 年 至 2015 年 期 盼 大 家 全 力 以 赴, 齊 心 迎 接 下 一 次 挑 戰, 為 系 所 評 鑑 繼 續 努 力 ( 二 ) 本 校 實 施 助 理 教 授 8 年 條 款 已 進 入 第 4 年, 即 在 2013 年 結 束 前, 符 合 8 年 條 款 的 助 理 教 授 均 需 通 過 升 等 副 教 授, 否 則 將 不 續 聘 的 聘 約 規 定 本 院 已 請 助 理 教 授 填 寫 研 究 進 度 調 查 表, 請 各 系 主 任 持 續 關 心 這 些 助 理 教 授 辦 理 升 等 的 詳 細 進 度, 並 請 在 每 學 年 的 教 師 評 審 會 前 以 書 面 記 錄 詳 情 備 查 ; 若 需 要 的 話, 請 助 理 教 授 提 出 重 點 研 究 計 畫 中 的 策 略 型 計 畫, 給 予 必 要 的 協 助 ( 三 ) 請 各 位 老 師 確 實 依 規 定 時 間 地 點 上 課, 不 得 至 校 外 其 他 場 所 上 課, 但 如 配 合 教 學 計 畫 且 經 核 准 者 除 外 如 有 請 假 調 課 暫 調 教 室 校 外 教 學 等 狀 況 應 事 先 報 備, 同 時 通 知 學 生 ( 四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成 績 更 正 案, 本 院 計 有 1 位 老 師 提 出 申 請 教 務 處 於 99 年 3 月 19 日 來 函 表 示 : 為 避 免 影 響 學 生 權 益, 請 轉 知 所 屬 教 師 審 慎 核 算 學 期 成 績, 避 免 申 請 成 績 更 正 案 之 情 事 發 生 ( 五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本 院 學 業 退 學 學 生 人 數 : 大 學 部 : 數 學 系 15 人 物 理 系 9 人 化 學 系 17 人, 碩 士 班 :0 人 以 上 共 計 41 人, 懇 請 老 師 們 平 日 多 加 輔 導, 以 利 早 期 發 現 學 生 學 習 障 礙 ( 六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本 院 大 學 部 學 生 學 期 成 績 不 及 格 科 目 學 分 數 達 該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總 數 二 分 之 一 或 三 分 之 二 ( 特 殊 生 ) 之 人 數 : 學 士 班 13 人 數 學 系 51 人 物 理 系 57 人, 化 學 系 32 人, 共 計 153 人 為 落 實 預 警 輔 導 追 蹤 機 制, 請 導 師 針 對 98(1) 學 期 成 績 預 警 名 單 學 生 加 強 輔 導, 預 警 名 單 已 登 錄 在 本 校 學 務 整 合 系 同 下 之 二 一 輔 導 系 統 中, 請 導 師 直 接 點 選 即 可 請 導 師 務 必 上 網 完 成 填 報, 以 便 追 蹤 預 警 輔 導 成 效 ( 七 ) 有 關 補 救 教 學 案, 本 學 期 各 系 繼 續 積 極 配 合 推 動 執 行, 期 盼 學 生 能 在 基 礎 科 目 加 強 班 及 自 習 教 室 助 教 協 助 解 答 問 題 的 教 學 機 制 下, 達 成 加 強 學 科 能 力 之 成 效 ( 八 ) 本 院 計 畫 在 每 學 年 畢 業 典 禮 當 週 (6 月 7 日 至 6 月 11 日 ), 請 三 系 個 別 舉 辦 畢 業 論 文 展, 將 論 文 集 結 成 冊, 製 作 論 文 集 供 學 術 參 考, 以 樹 立 學 術 氛 圍 此 案 經 費 請 各 系 自 籌 今 年 即 以 6 月 10 日 ( 四 ) 至 6 月 12 日 ( 六 ) 為 展 出 日 期, 於 科 學 館 大 廳 展 出, 並 請 各 系 從 論 文 中 遴 選 1 名 院 長 獎, 獎 金 貳 仟 元 整, 經 費 由 院 提 供 另 外 6 月 11 日 舉 辦 徵 才 活 動, 請 各 系 接 洽 5 6 家 公 司, 當 天 於 科 學 館 大 廳 擺 攤 徵 才, 主 動 提 供 工 作 機 會 予 本 院 學 生 ( 九 )99 年 度 國 科 會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案, 本 院 申 請 狀 況 統 計 如 下 : 一 般 申 請 預 核 多 年 期 計 申 請 件 數 助 理 教 授 申 請 率 年 度 件 數 (A) 畫 件 數 (B) 合 計 C(A+B) 以 上 人 數 (D) C/D 98 年 % 99 年 % ( 十 ) 教 育 部 99 年 補 助 大 學 跨 學 門 科 學 人 才 培 育 銜 接 計 畫, 本 院 與 工 學 院 一 併 提 出 申 請 案 件, 含 總 計 畫 共 計 7 個 計 畫 案 通 過 申 請 補 助 ( 十 一 )99 學 年 度 重 點 研 究 補 助 整 合 型 研 究 計 畫 案, 本 院 吳 俊 弘 老 師 獲 准 補 助, 有 2 位 老 師 獲 得 策 略 型 計 畫 補 助 : 楊 淑 君 老 師 李 長 欣 老 師 ( 十 二 ) 本 院 98 學 年 度 獲 分 配 可 使 用 之 圖 書 經 費 為 1,092,160 元, 至 99 年 3 月 1 日 止, 尚 餘 金 額 為 784,842 元, 經 費 執 行 率 為 28.14% 請 各 系 鼓 勵 老 師 踴 躍 介 購, 以 充 實 圖 書 設 備 ( 十 三 ) 本 院 本 學 期 繼 續 辦 理 教 師 至 高 中 招 生 宣 導 活 動, 訂 定 3 月 30 日 前 往 百 齡 高 中 招 生 宣 導, 計 畫 5 月 份 前 往 陽 明 高 中 招 生 ( 十 四 ) 教 師 評 鑑 分 項 評 分 準 則 表 修 正 案 業 經 99 學 年 度 第 1 次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修 正 對 照 表 如 21

23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下, 本 院 配 合 修 正 理 學 院 教 師 評 鑑 分 項 評 分 準 則 表 之 基 本 條 件 及 扣 分 標 準 : 淡 江 大 學 教 師 評 鑑 分 項 評 分 準 則 表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基 本 條 件 及 扣 分 標 準 現 行 基 本 條 件 及 扣 分 標 準 說 明 1. 教 學 計 畫 表 按 時 ( 初 選 前 ) 上 傳 : 未 按 時 上 傳 扣 2 分 2. 教 學 評 量 總 分 達 到 4.0 以 上 : 教 學 評 量 總 分 低 於 4.0 高 於 3.5 以 上 扣 2 分, 低 於 3.5 者 扣 5 分 1. 教 學 計 畫 表 按 時 ( 初 選 前 ) 上 傳 : 未 按 時 上 傳 扣 2 分 2. 教 學 評 鑑 總 分 達 到 3.5 以 上 : 教 學 評 鑑 總 分 低 於 3.5 高 於 3 以 上 扣 2 分, 低 於 3 者 扣 5 分 依 教 學 評 量 實 施 規 則 第 7 條 修 正 二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事 項 及 指 示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 一 ) 通 過 本 院 三 系 各 項 委 員 會 設 置 規 則 ( 二 ) 通 過 數 學 系 98 學 年 度 起 數 學 組 必 修 課 複 變 數 函 數 論 學 分 數 改 為 (2/2) 案 ( 三 ) 通 過 化 學 系 因 課 程 改 革, 相 關 停 開 科 目 之 替 代 科 目 案 ( 四 ) 通 過 請 學 校 積 極 採 納 系 所 評 鑑 委 員 所 列 改 善 建 議 案 ( 五 ) 請 學 校 管 制 科 學 館 溜 冰 場 夜 間 重 度 噪 音 案 課 外 組 回 覆 : 溜 冰 場 現 有 溜 冰 社 與 滑 板 研 習 社 固 定 練 習, 別 無 他 處 可 練 理 學 院 老 師 曾 經 反 應 此 事, 本 組 上 學 期 已 向 社 團 勸 導, 但 仍 無 法 完 全 解 決, 建 議 請 營 繕 組 在 理 學 院 老 師 研 究 室 加 裝 隔 音 氣 密 窗, 以 隔 絕 或 降 低 音 量 營 繕 組 回 覆 : 科 學 館 全 館 若 加 裝 隔 音 氣 密 窗, 將 增 加 本 校 建 置 成 本 支 出, 且 恐 增 加 空 調 使 用 量, 不 符 節 能 減 碳 政 策 請 課 外 活 動 組 協 調 社 團 時, 儘 量 減 少 產 生 噪 音, 或 與 理 學 院 老 師 協 調 社 團 活 動 時 段 ( 六 ) 建 議 教 務 處 審 慎 處 理 教 學 計 畫 表 相 關 作 業 案 課 務 組 答 覆 : 每 學 年 第 2 學 期 期 末 考 試 結 束 隔 天 均 為 學 生 初 選 課 日 期, 俾 供 學 生 即 時 完 成 選 課 課 務 組 調 整 教 室 寄 發 教 師 授 課 資 料, 各 銜 接 時 間 均 極 緊 迫, 但 在 排 課 確 定 到 初 選 課 前, 教 師 約 有 4 週 時 間 可 上 傳 教 學 計 畫 表, 請 老 師 惠 予 上 傳 三 各 系 報 告 ( 一 ) 數 學 系 - 陳 功 宇 主 任 1.99 學 年 度 本 系 有 1 位 新 聘 教 師 名 額, 申 請 人 數 52 人 2.99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招 生 考 試, 本 系 報 名 人 數 A 組 8 人,B 組 22 人, 預 計 錄 取 A 組 10 人,B 組 10 人 學 年 度 理 學 院 學 士 班 行 政 業 務, 由 本 院 三 系 輪 流 辦 理,99 學 年 度 由 本 系 負 責 4. 為 提 升 學 生 學 習 技 巧, 本 系 由 李 武 炎 老 師 演 講 講 題 : 如 何 學 習 數 學 時 間 :5 月 7 日 13:00~15:00, 地 點 :S104 教 室 ( 二 ) 物 理 系 曾 文 哲 主 任 1.99 學 年 度 本 系 碩 士 班 招 生 考 試 共 有 39 人 報 名, 預 計 錄 取 22 人 2. 本 系 訂 於 3 月 31 日 下 午 1 點 起 舉 辦 提 升 教 師 教 學 技 巧 工 作 坊, 由 錢 凡 之 老 師 主 講 神 仙 老 虎 狗 - 老 師 學 生 我, 地 點 在 S314, 歡 迎 全 院 老 師 及 助 教 前 來 分 享 教 學 經 驗 ( 三 ) 化 學 系 吳 嘉 麗 主 任 年 鍾 靈 化 學 創 意 競 賽 已 於 3 月 6 日 ( 星 期 六 ) 舉 辦, 共 有 182 隊 546 位 高 中 生 前 來 參 賽, 另 有 十 餘 位 高 中 老 師 隨 隊 參 與, 競 賽 活 動 相 當 圓 滿 成 功, 感 謝 所 有 參 與 的 老 師 及 學 生 2.99 學 年 度 化 學 系 有 2 位 新 聘 教 師 名 額, 申 請 人 數 40 人, 正 在 進 行 面 試 甄 選 3.99 學 年 度 化 學 系 碩 士 班 招 生 考 試 化 學 組, 共 有 80 人 報 名, 預 計 錄 取 18 人 ; 生 科 組 共 有 23 人 報 名, 預 計 錄 取 8 人 ( 四 ) 理 學 院 學 士 班 曾 文 哲 主 任 1. 為 加 強 輔 導 學 生, 計 畫 於 3 月 31 日 中 午 假 鍾 靈 中 正 堂 舉 辦 學 士 班 選 系 說 明 會, 會 中 除 說 明 選 系 相 關 作 業, 並 由 本 院 三 系 主 任 進 行 學 系 簡 介 2. 本 院 三 合 院 社 團 為 學 士 班 舉 辦 卡 拉 OK 大 賽 活 動, 時 間 :3 月 31 晚 上, 地 點 : 淡 水 好 樂 迪 四 定 期 性 追 蹤 報 告 ( 一 ) 系 所 評 鑑 改 善 計 畫 - 詳 附 件 198 年 度 系 所 評 鑑 實 地 訪 評 報 告 書 業 於 98 年 12 月 公 告, 感 謝 全 院 教 職 生 的 努 力 校 長 於 第 113 次 行 政 會 議 指 示 所 有 通 過 評 鑑 的 系 所, 仔 細 閱 讀 評 鑑 報 告 書, 希 望 大 家 繼 續 保 持 優 點, 持 續 改 善 建 議 事 項, 逐 條 檢 討, 並 列 出 追 蹤 進 度 表, 請 各 院 院 長 費 心 督 促 各 系 所, 一 年 務 必 完 成 改 善 機 制 本 院 已 訂 每 次 院 務 會 議 為 追 蹤 時 程, 本 次 會 議 各 系 已 提 供 改 善 計 畫 及 執 行 方 法 22

24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 二 )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培 養 學 生 讀 書 風 氣 績 效 評 估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各 單 位 績 效 詳 附 件 2 依 據 學 術 副 校 長 室 98 年 10 月 15 日 來 函 要 求, 將 各 學 期 之 績 效 考 核 表 列 入 次 學 期 院 務 會 議 報 告, 本 院 彙 整 各 單 位 資 料 再 陳 報 五 註 冊 組 跨 領 域 學 分 學 程 辦 公 室 報 告 : ( 一 ) 感 謝 貴 院 及 各 學 系 協 助 跨 領 域 學 分 學 程 辦 公 室 完 成 學 生 修 習 跨 領 域 學 分 學 程 之 滿 意 度 問 卷 調 查, 由 於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需 針 對 學 生 修 習 學 分 學 程 之 滿 意 度 作 持 續 追 蹤 調 查, 故 日 後 仍 請 貴 院 及 各 學 系 協 助 及 配 合 ( 二 ) 學 校 非 常 鼓 勵 教 學 單 位 開 設 跨 領 域 學 分 學 程, 尤 其 是 英 語 學 分 學 程, 請 教 學 單 位 踴 躍 開 設, 同 時 請 貴 院 及 各 學 系 積 極 宣 導, 鼓 勵 學 生 修 習 學 分 學 程 貳 討 論 事 項 提 案 一 : 對 產 業 人 才 需 求 的 培 育 計 畫 產 學 合 作 的 方 向, 提 請 討 論 ( 理 學 院 提 ) 一 奉 校 長 核 示 本 校 需 積 極 培 養 六 大 新 興 產 業 人 才, 六 大 新 興 產 業 包 括 : 生 技 觀 光 綠 能 文 創 醫 療 農 業 二 99 年 1 月 15 日 學 術 副 校 長 召 開 之 院 長 會 議 指 示 : 有 關 因 應 新 興 產 業 人 才 的 需 求 本 校 對 產 業 人 才 需 求 的 培 育 計 畫 產 學 合 作 的 方 向, 請 各 系 院 研 議 並 列 入 院 務 會 議 討 論 決 議 : 本 院 已 規 劃 於 99 學 年 將 開 設 科 技 產 業 課 程, 請 物 理 系 林 雲 海 老 師 化 學 系 王 文 竹 老 師 邀 請 產 業 界 人 士 至 本 校 授 課, 修 課 學 生 可 優 先 被 錄 取 到 該 公 司, 即 為 人 才 培 育 計 畫, 爾 後 也 可 將 數 學 系 納 入 本 計 畫 案 提 案 二 : 有 關 本 院 院 務 會 議 組 成 人 員, 提 請 討 論 案 ( 理 學 院 提 ) 一 依 本 院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院 務 會 議 決 議 : 有 關 本 院 院 務 會 議 組 成 人 員, 採 教 師 代 表 制 本 院 目 前 為 每 系 教 師 4 人, 似 無 法 提 高 教 師 參 與 度 二 建 議 每 系 教 師 代 表 由 目 前 的 4 人 改 為 6 人 三 本 案 業 經 本 院 98 學 年 度 第 6 次 系 主 任 座 談 會 會 議 通 過 若 本 次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則 由 99 學 年 度 開 始 實 施 提 案 三 : 化 學 系 擬 自 100 學 年 度 起, 碩 士 班 生 命 科 學 組 更 名 為 化 學 生 物 組 及 修 訂 碩 士 班 招 生 簡 章 案, 提 請 討 論 ( 化 學 系 提 ) 一 配 合 評 鑑 委 員 建 議 將 生 命 科 學 組 更 名 為 化 學 生 物 組, 擴 大 招 收 有 化 學 基 礎 及 對 生 物 科 技 領 域 有 興 趣 之 學 生 二 碩 士 班 招 生 簡 章 修 正 對 照 表 如 下 : 100 學 年 度 99 學 年 度 招 生 招 生 組 比 組 比 名 額 名 額 別 化 學 組 化 學 生 物 組 一 般 甄 試 考 試 科 目 1. 有 機 化 學 2. 物 理 化 學 3. 無 機 化 學 儀 器 分 析 (2 選 1) 4. 英 文 1. 普 通 化 學 2. 有 機 化 學 3. 生 物 化 學 分 子 生 物 (2 選 1) 4. 英 文 重 別 化 學 組 生 命 科 學 組 一 般 甄 試 考 試 科 目 1. 有 機 化 學 2. 物 理 化 學 3. 無 機 化 學 儀 器 分 析 生 物 化 學 (3 選 1) 4. 英 文 1. 生 物 化 學 2. 有 機 化 學 生 物 學 細 胞 分 子 生 物 學 (3 選 1) 3. 英 文 三 本 系 原 建 議 100 學 年 度 化 學 系 碩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恢 復 未 合 併 前 招 生 名 額 案, 招 生 組 回 覆 : 擬 提 100 學 年 度 增 設 調 整 院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及 招 生 名 額 總 量 審 查 小 組 會 議 中 討 論 ( 預 計 6 月 份 召 開 ) 俟 學 校 核 定 人 數 後 本 系 再 重 新 調 整 一 般 及 甄 試 招 生 名 額 重

25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四 本 案 業 經 98 學 年 度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2 次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送 教 務 處 提 案 四 本 院 99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共 同 科 新 設 課 程, 提 請 討 論 ( 理 學 院 提 ) 一 擬 新 設 課 程 如 下 : ( 一 ) 科 學 研 究 選 修 課 程, 上 學 期,2 學 分, 擬 請 化 學 系 客 座 教 授 林 秋 助 授 課 課 程 內 容 主 要 涵 蓋 科 學 倫 理 科 學 研 究 方 法 及 論 文 寫 作 等 ( 二 ) 科 技 產 業 選 修 課 程, 下 學 期,2 學 分, 擬 請 物 理 系 林 雲 海 教 授 及 化 學 系 王 文 竹 教 授 共 同 主 持, 採 講 座 課 程 方 式 授 課 二 碩 士 班 選 修 科 目 開 課 異 動 表 詳 附 件 3 三 本 案 業 經 98 學 年 度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第 2 次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送 教 務 處 提 案 五 : 數 學 系 物 理 系 100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新 設 課 程, 提 請 討 論 ( 數 學 系 物 理 系 提 ) 一 擬 新 設 課 程 如 下 : ( 一 ) 數 學 系 數 學 組 新 設 科 學 計 算 : 案 例 探 討 選 修 課 程 ( 二 ) 物 理 系 應 物 組 新 設 凝 態 物 理 概 論 選 修 課 程 ( 三 ) 物 理 系 光 電 組 新 設 生 物 物 理 概 論 選 修 課 程 二 外 審 審 查 結 果 皆 為 一 位 推 薦, 一 位 修 正 後 推 薦 三 新 設 課 程 外 審 審 查 表 詳 傳 閱 資 料, 外 審 審 查 結 果 暨 回 覆 意 見 彙 整 表 詳 附 件 4 四 本 案 業 經 98 學 年 度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第 2 次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送 教 務 處 提 案 六 : 數 學 系 98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案, 提 請 追 認 ( 數 學 系 提 ) 一 大 學 部 選 修 科 目 開 課 異 動 表 詳 附 件 5 二 本 案 業 經 98 學 年 度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第 2 次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送 教 務 處 提 案 七 : 數 學 系 99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碩 專 班 及 碩 博 士 班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數 學 系 提 ) 一 大 學 部 碩 專 班 及 碩 博 士 班 選 修 科 目 開 課 異 動 表 詳 附 件 5 二 本 案 業 經 98 學 年 度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第 2 次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送 教 務 處 提 案 八 : 擬 修 訂 數 學 系 輔 系 應 修 科 目 表, 提 請 討 論 ( 數 學 系 提 ) 一 配 合 本 系 98 學 年 度 起 大 學 部 必 修 科 目 學 分 數 異 動 二 輔 系 應 修 科 目 表 ( 數 學 組 及 資 料 科 學 與 數 理 統 計 組 ) 詳 附 件 6 三 自 98 學 年 度 起 實 施 四 本 案 業 經 98 學 年 度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第 2 次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送 教 務 處 提 案 九 : 物 理 系 碩 博 士 班 必 修 科 目 及 學 分 數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物 理 系 提 ) 一 不 承 認 外 系 所 碩 博 士 班 開 授 的 所 有 課 程 為 本 系 碩 博 士 班 選 修 學 分 二 必 修 科 目 本 系 選 修 及 畢 業 學 分 異 動 表 詳 附 件 7 三 自 99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實 施 四 本 案 業 經 98 學 年 度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第 2 次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送 教 務 處 提 案 十 : 物 理 系 99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及 碩 博 士 班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物 理 系 提 ) 一 大 學 部 碩 博 士 班 選 修 科 目 開 課 異 動 表 詳 附 件 8 二 本 案 業 經 98 學 年 度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第 2 次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送 教 務 處 提 案 十 一 : 擬 修 訂 物 理 系 先 修 科 目 表, 提 請 討 論 ( 物 理 系 提 ) 24

26 淡 江 大 學 校 刊 一 先 修 科 目 表 詳 附 件 9 二 應 物 組 一 年 級 普 通 物 理 ( 上 ) 未 達 60 分 者, 擋 修 應 用 力 學, 光 電 組 一 年 級 普 通 物 理 ( 上 ) 未 達 60 分 者, 擋 修 力 學 三 自 97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實 施 四 本 案 業 經 98 學 年 度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第 2 次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送 教 務 處 提 案 十 二 : 物 理 系 99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開 設 計 算 材 料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提 請 討 論 ( 物 理 系 提 ) 一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開 課 評 估 暨 審 查 表 及 教 學 計 畫 表 詳 附 件 10 二 本 案 業 經 98 學 年 度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第 2 次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送 教 務 處 提 案 十 三 : 化 學 系 大 學 部 必 修 科 目 及 學 分 數 本 系 選 修 學 分 數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 化 學 系 提 ) 一 依 學 校 規 定,100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新 生 之 必 修 學 分 數 上 限 為 畢 業 學 分 數 70%, 最 低 應 修 本 系 選 修 學 分 數 占 畢 業 學 分 數 15% 二 本 系 目 前 畢 業 學 分 數 為 136 學 分, 必 修 學 分 數 為 103 學 分 (75%), 系 選 修 學 分 數 為 18 學 分 (13%); 若 欲 符 合 規 定, 必 修 學 分 應 降 至 95 學 分, 系 選 修 可 提 高 至 20 學 分 三 擬 自 100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生 化 組 生 物 學 導 論 分 子 生 物 學 由 必 修 改 為 選 修, 材 化 組 材 料 科 學 高 分 子 化 學 由 必 修 改 為 選 修, 共 調 降 必 修 學 分 數 6 學 分 ; 最 低 應 修 本 系 選 修 學 分 數 由 18 學 分 提 高 為 20 學 分 四 大 學 部 必 修 科 目 本 系 選 修 及 畢 業 學 分 數 異 動 表 詳 附 件 11 五 本 案 業 經 98 學 年 度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第 2 次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送 教 務 處 提 案 十 四 : 化 學 系 99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及 博 士 班 選 修 科 目 異 動 案, 提 請 討 論 一 大 學 部 及 碩 博 士 班 選 修 科 目 開 課 異 動 表 詳 附 件 12 二 本 案 業 經 98 學 年 度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第 2 次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送 教 務 處 提 案 十 五 : 擬 修 訂 化 學 系 輔 系 應 修 科 目 表, 提 請 討 論 ( 化 學 系 提 ) 一 原 輔 系 應 修 科 目 表 為 92 學 年 度 訂 定, 因 部 份 科 目 學 分 數 及 必 選 修 均 已 修 改 二 輔 系 應 修 科 目 表 ( 化 學 與 生 物 化 學 組 及 材 料 化 學 組 ) 詳 附 件 13 三 自 99 學 年 度 起 實 施 四 本 案 業 經 98 學 年 度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第 2 次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送 教 務 處 提 案 十 六 : 物 理 系 大 學 部 必 修 課 程 重 修 或 補 修 規 定, 提 請 討 論 ( 物 理 系 提 ) 一 二 年 級 光 電 組 力 學 及 應 物 組 應 用 力 學 由 3/3 學 分 變 動 為 3/0 學 分, 重 修 生 及 轉 系 生 下 學 期 不 足 學 分, 需 選 修 光 電 組 力 學 ( 二 ) (0/3) 或 應 物 組 應 用 力 學 ( 二 ) (0/3) 補 足 學 分 二 自 98 學 年 度 起 實 施 三 本 案 業 經 98 學 年 度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第 2 次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送 教 務 處 提 案 十 七 : 建 請 學 校 增 開 普 通 物 理 實 驗 1 班 ( 物 理 系 提 ) 一 根 據 97 學 年 度 教 育 部 系 所 評 鑑 報 告 學 生 學 習 與 學 生 事 務 方 面, 專 家 評 鑑 委 員 改 善 建 議 學 士 班 部 分 : 宜 充 分 利 用 實 驗 室 空 間, 考 慮 使 用 時 間 包 括 夜 間 及 週 末, 以 達 到 每 組 2 人 為 目 的 二 目 前 本 系 普 物 實 驗 室, 受 空 間 限 制, 只 能 排 24 組 ( 無 法 再 增 ), 每 組 3 人 本 系 2 組 學 生 約 95 人, 若 能 為 理 學 院 學 士 班 開 設 1 班 普 通 物 理 實 驗, 可 使 物 理 系 上 課 班 級 達 到 每 組 2 人 的 目 的 三 本 案 業 經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決 議 : 通 過, 送 教 務 處 提 案 十 八 : 請 學 校 調 查 教 室 內 投 影 布 幕 擺 設 情 形, 以 方 便 排 課 和 教 師 查 詢 ( 物 理 系 提 ) 25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ore information

如何加強規管物業管理行業

如何加強規管物業管理行業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諮 詢 文 件 設 立 物 業 管 理 行 業 的 規 管 架 構 的 公 眾 諮 詢 ( 2010 年 12 月 ) 最 近 修 訂 日 期 : 2010 年 12 月 3 日 http://www.had.gov.hk/tc/publications/consultation_papers/consultation_papers.htm 錄 數 行 度 行 行 見 歷 力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ore information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More information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More information

102.6.30.xls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0EAA4E5A4C6A46ABEC7C0B3A5CEBCC6BEC7A874BEC7B873C3D2AED1B1C2BB50BFECAA6B31303130343230205F726576697365645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0EAA4E5A4C6A46ABEC7C0B3A5CEBCC6BEC7A874BEC7B873C3D2AED1B1C2BB50BFECAA6B31303130343230205F726576697365645F2E646F63>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應 用 數 學 系 學 群 證 書 授 與 辦 法 99.03.19 訂 定 101.04.13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修 訂 101.04.20 100 學 年 度 第 5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一 宗 旨 本 系 應 用 數 學 統 計 科 學, 與 計 算 機 科 學 學 群 證 書 授 與 的 目 的 是 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7300網頁設計.doc

Microsoft Word - 17300網頁設計.doc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之 一 七 三 網 頁 設 計 行 政 院 職 業 訓 練 局 編 印 勞 工 委 員 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年 六 月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目 錄 一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說 明... 1 二 丙 級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2 三 乙 級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More information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個 資 檔 案 名 稱 保 有 依 據 個 資 類 別 特 定 目 的 保 有 單 位 教 職 員 業 務 聯 絡 資 料 ( 含 教 職 員 工 通 訊 錄 校 安 中 心 通 訊 錄 文 康 活 動 名 冊 ) 電 子 郵 件 管 業 務 需 C001 002 工 業 與 資 訊 管 各 類 申 請 表 相 關 資 料 ( 含 門 禁 磁 卡 申 請 表 汽 機 車 通 行 證 申 請 資 料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2 1 3 4 2 5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 宜 大 學 教 師 升 等 資 料 ( 僅 供 參 考 ) 一 姓 名 : 二 單 位 : 三 現 職 : 四 學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五 經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六 教 師 證 書 字 號 : 年 資 起 算 日 : 七 學 術 專 長 領 域 : 八 任

More information

1010327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More information

(1) 參 加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 可 得 6 分, 可 得 5 分, 可 得 4 分, 可 得 3 分, 第 5 名 可 得 2 分, 第 6 名 以 後 可 得 1 分 (2) 參 加 性 比 賽 :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各 之 得 分 乘 以 2 (3) 參 加 國

(1) 參 加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 可 得 6 分, 可 得 5 分, 可 得 4 分, 可 得 3 分, 第 5 名 可 得 2 分, 第 6 名 以 後 可 得 1 分 (2) 參 加 性 比 賽 :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各 之 得 分 乘 以 2 (3) 參 加 國 一 依 據 :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附 設 實 驗 國 民 小 學 應 屆 畢 業 生 市 長 獎 給 獎 實 施 要 點 1030520 臨 時 校 務 會 議 訂 定 1030903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 一 ) 本 校 應 屆 畢 業 生 畢 業 給 獎 實 施 原 則 ( 二 ) 臺 南 市 102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小 學 畢 業 生 市 長 獎 給 獎 實 施 計 畫 二

More information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More information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桃 園 市 105 年 國 民 中 學 新 進 教 師 甄 選 各 校 複 試 方 式 及 需 求 表 編 號 校 名 教 評 會 審 查 方 式 及 學 校 需 求 備 註 1 2 桃 園 青 溪 ( 一 ) 口 試 8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20% 具 數 學 專 長 者 為 佳 ( 一 ) 口 試 70% 是 否 符 合 學 校 需 求 度 30 % 需 擔 任 資 源 班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More information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相 關 公 職 報 考 資 格 以 下 資 料 係 作 為 報 名 之 參 考, 最 終 仍 須 經 考 選 部 應 考 資 格 審 查 通 過 為 準 類 科 別 種 類 名 稱 等 級 學 歷 資 格 應 考 資 格 特 殊 限 制 條 件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一

More information

6-1-1極限的概念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台灣大學

國立台灣大學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資 訊 管 理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入 學 及 修 業 規 則 壹 招 生 辦 法 一 入 學 資 格 凡 於 國 內 經 教 育 部 立 案 之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或 於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國 外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或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並 符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銓敘部退一字第10338497241號函

Microsoft Word - 銓敘部退一字第10338497241號函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第 16 條 第 2 項 第 1 款 但 書 所 定 優 惠 存 款 範 圍 一 覽 表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第 17 條 第 4 項 第 1 款 第 2 款 所 定 離 退 給 與 範 圍 一 覽 表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第 17 條 第 4 項 第 3 款 所 定 優 惠 存 款 範 圍 一 覽 表 及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被 保 險 人 一 次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5

Microsoft Word - 15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令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2 日 農 企 字 第 1000010430 號 修 正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並 自 即 日 生 效 附 修 正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主 任 委 員 陳 武 雄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修 正 規 定 一 行 政 院 農

More information

貳、研究動機

貳、研究動機 中 華 民 國 第 四 十 六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高 職 組 農 業 及 生 物 科 技 科 第 三 名 091406 石 蓮 花 面 膜 學 校 名 稱 : 國 立 民 雄 高 級 農 工 職 業 學 校 作 者 : 職 二 陳 雅 婷 指 導 老 師 : 李 素 菁 職 二 侯 建 鑫 職 二 許 哲 仁 職 二 侯 富 荃 關 鍵 詞 : 石 蓮 花 面

More information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32D313032A7DEC075BAC2BC66B56EB04FB44EC5AAA7D3C440A7C7A874B2CEBEDEA740A4E2A55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32D313032A7DEC075BAC2BC66B56EB04FB44EC5AAA7D3C440A7C7A874B2CEBEDEA740A4E2A5552E646F63> 102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就 讀 志 願 序 登 記 系 統 操 作 參 考 手 冊 目 錄 一 重 要 事 項 說 明... 1 二 系 統 入 口... 2 三 操 作 步 驟... 2 ( 一 ) 進 入 就 讀 志 願 序 登 記 系 統... 2 ( 二 ) 閱 讀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注 意 事 項... 3 ( 三 ) 登 記 就 讀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5-刪空白頁

Microsoft Word - 15-刪空白頁 令 中 華 民 國 02 年 0 月 2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02039430B 號 修 正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及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申 請 辦 理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稚 園 教 師 證 書 注 意 事 項,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及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申 請 辦 理 高 級 中

More information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 1 - - 2 - - 3 - - 4 - 註 一 一 般 義 工 : 任 何 人 志 願 貢 獻 個 人 時 間 及 精 神, 在 不 為 任 何 物 質 報 酬 的 情 況 下, 為 改 進 社 會 而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不 限 ( 參 考 香 港 義 務 工 作 發 展 局 之 定 義 ) 註 二 核 心 義 工 : 由 於 建 立 社 會 資 本 所 重 視 的 是 網 絡 的

More information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More information

度 ph 度 降 量 量 phph 糖 ph 度 更 3 說 酪 不 不 什 參 度 識 不 度 1

度 ph 度 降 量 量 phph 糖 ph 度 更 3 說 酪 不 不 什 參 度 識 不 度 1 中 華 民 國 第 52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國 小 組 生 物 科 080318 沒 齒 難 忘 的 乳 香 ~ 乳 飲 品 對 牙 齒 的 影 響 學 校 名 稱 : 臺 北 市 大 安 區 私 立 復 興 國 民 小 學 作 者 : 指 導 老 師 : 小 四 甘 杰 生 小 四 陳 宗 駿 林 淑 慧 陳 顥 仁 小 四 黃 暐 哲 小 四 沈 平 關 鍵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章   緒論 第 五 章 實 證 結 果 第 一 節 敘 述 統 計 表 11 表 12 分 別 為 男 女 癌 症,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樣 本 之 基 本 特 性 此 為 罹 癌 前 一 年 度 樣 本 特 性 由 於 我 們 以 罹 癌 前 一 年 有 在 就 業, 即 投 保 類 別 符 合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中 所 規 定 之 第 一 類 被 保 險 人, 且 年 齡 介 於 35 至

More information

簽 呈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ATTCH4.docx

Microsoft Word - ATTCH4.docx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總 說 明 現 行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係 於 一 百 零 二 年 八 月 二 十 三 日 訂 定 發 布, 教 育 部 於 一 百 零 三 學 年 度 實 施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為 使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More information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兒 歌 內 容 分 析 ~ 以 台 灣 省 教 育 廳 發 行 之 大 單 元 活 動 設 計 內 之 兒 歌 為 例 ~ 摘 要 82 76 158 一 兒 歌 類 目 的 分 布 情 形 ( ) 26 23 22 16 61 38.6 16.5 ( )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 158 2.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79 第 二 節 研

More information

2

2 1 98.06.05 97 4 2 3 4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教 師 評 鑑 辦 法 第 一 條 94.12.23 94 學 年 度 第 2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96.06.08 95 學 年 度 第 4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8.10.23 98 學 年 度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8.12.18 98 學 年 度 第 2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More information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 含 公 職 類 科 第 一 試 ) 報 考 人 數 暨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按 類 科 分 報 考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類 科 別 需 用 人 數 錄 取 標 準 % % % % 錄 取 或 及 格 人 數 到 考 率 (%) 錄 取 或 及 格 率 (%) % % 總 到 考 率 總 及 格 率 119,959

More information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規 定 名 稱 : 臺 北 縣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要 點 一 為 規 範 臺 北 縣 ( 以 下 簡 稱 本 縣 ) 所 屬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標 準 設 置 原 則 及 加 置 原 則,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縣 教 師 員 額 計 算 標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B4.doc

Microsoft Word - B4.doc 本 校 職 員 進 用 及 陞 遷 甄 審 辦 法 修 正 本 校 職 員 進 用 及 陞 遷 甄 審 辦 法 業 經 102 年 5 月 22 日 第 378 次 擴 大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同 一 序 列 人 員 之 遷 調 規 定, 移 至 第 七 條, 並 修 正 為 同 一 序 列 職 務 人 員 申 請 平 調 時 得 優 先 調 整, 並 由 職 缺 單 位 視 職 務

More information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5 年 5 月 16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5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More information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附 錄 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規 定 102 新 生 相 關 規 定 若 有 變 動 將 依 各 系 所 公 告 為 準 生 物 醫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及 博 士 班 : 通 過 下 列 任 何 一 項 英 語 檢 測 標 準 即 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 ( 七 ) 以 上 校 外 成 績 皆 未 通 過, 可 參 加 校 內 英 檢 測 驗 總 成 績 超 過 160 分

More information

高 其 應 修 學 分 數 者, 應 依 其 提 高 之 標 準 3. 通 過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資 格 考 核 者 4. 已 完 成 論 文 初 稿 者 四 研 究 生 申 請 碩 士 或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每 年 五 月 底 或

高 其 應 修 學 分 數 者, 應 依 其 提 高 之 標 準 3. 通 過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資 格 考 核 者 4. 已 完 成 論 文 初 稿 者 四 研 究 生 申 請 碩 士 或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每 年 五 月 底 或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研 究 生 博 士 暨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實 施 要 點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二 本 校 研 究 生 有 學 術 研 究 型 及 實 務 專 業 型, 授 與 學 位 之 中 ( 英 ) 文 名 稱, 由 各 院 系 所 依 其 發 展 特 色, 授 予 學 術 導 向 或 實 務 專 業 導 向 學 位

More information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 ) 13 年 類 師 在 職 進 修 專 錄 組 別 別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規 定 及 資 格 限 制 取 人 數 台 北 市 立 大 心 諮 商 位 1. 筆 試 9% 心 ( 含 測 驗 評 量 ) 輔 導 諮 商 2. 服 務 年 資 積 分 1% ( 須 繳 交 服 務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 持 有 國 民 小 或 稚 園 合 格 師 證 書, 並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More information

臺灣省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再申訴評議書(草案)

臺灣省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再申訴評議書(草案) 臺 灣 省 教 師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再 申 訴 評 議 書 案 號 :95051 號 再 申 訴 人 : 出 生 年 月 日 : 民 國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字 號 : 服 務 單 位 及 職 稱 : 高 級 中 學 教 師 住 居 所 : 出 生 年 月 日 : 民 國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字 號 : 服 務 單 位 及 職 稱 : 高 級 中 學 教 師 住 居 所 : 出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第 二 章 : 至 今 的 進 展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建 立 高 水 平 的 系 統 可 使 用 性, 以 確 保 系 統 有 能 力 支 援 醫 療 服 務 需 每 星 期 七 天 每 天 24 小 時 運 作 的 需 要 2.13 我 們 會 為 電 子 健 康 記 錄 互 通 資 料 建 立 中 央 資 料 儲 存 庫, 所 有 由 參 與 計 劃 的 醫 療 服 務

More information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綠 野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教 案 設 計 / 朱 秀 芳 老 師 28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1856-1919 1882 1886 1900 1939 故 事 簡 介 綠 野 仙 蹤 心 得 分 享 [99] 處 處 有 仙 蹤 繪 本 創 意 教 案 設 計 者 : 朱 秀 芳 適 用 年 級 : 授 課 時 間 :200 教 學

More information

投影片 1

投影片 1 2013 年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成 績 發 放 安 排 及 最 新 資 訊 2013 年 7 月 6 日 2013 年 文 憑 試 報 考 統 計 2012 年 2013 年 報 考 人 數 73,074 82,283 學 校 考 生 71,745 71,168 自 修 生 1,329 11,115 重 考 生 人 數 :10,973 重 考 的 自 修 生 :8,836 重 考 的

More information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More information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升 等 評 審 辦 法 86 年 4 月 19 日 第 96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至 第 十 六 條 及 十 八 十 九 條 條 文 87 年 1 月 17 日 第 99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廿 八 條 條 文 並 刪 除 第 十 一 之 一 條 文 教 育 部 87 年 221 日 台 ( 八 七 ) 審 字 第 87008833

More information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分 本 薪 ( 年 功 薪 ) 加 給 及 獎 金 第 三 條 本 條 例 所 稱 主 管 機 關 如 下 : 一 公 立 學 校 : ( 一 ) 國 立 學 校 為 教 育 部 ( 二

More information

1公告[1].rtf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More information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3) 103 年 10 月 15 日 第 九 屆 第 四 次 董 事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5)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6 次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3) 103 年 10 月 15 日 第 九 屆 第 四 次 董 事 會 議 修 訂 第 4 6 12 條 通 過 (1031015)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6 次 和 春 技 術 學 院 組 織 規 程 ( 核 定 本 ) 1 附 件 九 十 年 五 月 二 十 二 日 台 ( 九 ) 技 ( 二 ) 字 第 九 六 九 四 九 七 號 函 准 予 備 查 九 十 年 七 月 十 一 日 八 十 九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四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九 十 年 八 月 三 日 九 十 學 年 度 第 一 次 ( 臨 時 ) 校 務 會 議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abour_comparison.doc

Microsoft Word - labour_comparison.doc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勞 動 合 同 法 ( 草 案 ) 原 草 案 及 修 改 草 案 比 較 原 草 案 1. 事 業 單 位 聘 用 人 員 納 入 本 法 調 整 範 圍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境 內 的 企 業 個 體 經 濟 組 織 民 辦 非 企 業 單 位 與 勞 動 者 建 立 勞 動 關 係, 訂 立 和 履 行 勞 動 合 同, 適 用 本 法 國 家 機 關 事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F696E74202D20C4B3C344322DA8CCAA6BB5BDA5CEB3CCA6B3A751BCD0A4CEADADA8EEA9CAA9DBBCD0BFECB27AB1C4C1CAA4A7A740AA6B2E707074>

<4D F736F F F696E74202D20C4B3C344322DA8CCAA6BB5BDA5CEB3CCA6B3A751BCD0A4CEADADA8EEA9CAA9DBBCD0BFECB27AB1C4C1CAA4A7A740AA6B2E707074> 依 法 善 用 最 有 利 標 及 限 制 性 招 標 辦 理 採 購 之 作 法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1 壹 前 言 貳 最 有 利 標 参 限 制 性 招 標 簡 報 大 綱 2 1 壹 前 言 最 有 利 標 決 標 及 限 制 性 招 標, 皆 為 採 購 法 規 定 之 合 法 決 標 及 招 標 方 式 之 ㄧ, 如 能 依 法 善 用, 對 於 提 升 採 購 效

More information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諮 心 組 職 涯 領 域 與 生 涯 徑 路 圖 一 職 涯 領 域 以 下 為 本 所 畢 業 生 就 業 相 關 領 域 與 簡 介 說 明, 各 類 別 修 課 事 項 之 說 明 請 參 照 頁 碼 欄 位, 並 翻 至 該 頁 詳 讀 其 說 明, 以 作 為 未 來 就 業 與 修 業 課 程 安 排 之 參 考 此 外, 同 學 在 思 索 未 來 實 習 或 工 作 之 機 構 時,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B4FC657B4E4B0C8AAD1A5F7A6B3ADADA4BDA571B773B669A448ADFBBAC2BFEFB357BD64>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B4FC657B4E4B0C8AAD1A5F7A6B3ADADA4BDA571B773B669A448ADFBBAC2BFEFB357BD64>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壹 依 據 一 國 營 事 業 管 理 法 第 31 條 二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More information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須 重 補 修 學 校 課 程 異 動 時, 新 舊 課 程 應 有 修 習 對 照 表, 供 休 復 學 生 或 重 補 修 學 生 使 用 學 生 所 修 全 學 年 之 選 修 課 程, 如 僅 單 一 學 期 成 績 及 格, 仍 承 認 該 學 期 選 修 學 分 學 生 每 學 期 修

須 重 補 修 學 校 課 程 異 動 時, 新 舊 課 程 應 有 修 習 對 照 表, 供 休 復 學 生 或 重 補 修 學 生 使 用 學 生 所 修 全 學 年 之 選 修 課 程, 如 僅 單 一 學 期 成 績 及 格, 仍 承 認 該 學 期 選 修 學 分 學 生 每 學 期 修 中 國 科 技 大 學 附 設 進 修 學 院 學 則 中 華 民 國 92 年 3 月 10 日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2 年 04 月 28 日 教 育 部 台 社 ( 一 ) 字 0920058884 號 函 備 查 中 華 民 國 93 年 6 月 28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0 月 31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4

More information

1、目的

1、目的 文 件 名 稱 :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版 本 :C 頁 次 :1/5 1 目 的 為 建 立 豐 祥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下 稱 本 公 司 )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確 保 董 事 會 召 集 及 議 事 之 順 利 進 行,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sejdoc_20011017_03.doc

Microsoft Word - dsejdoc_20011017_03.doc 有 關 調 查 的 詳 盡 資 料 及 分 析 報 告, 可 於 辦 公 時 間 內 前 往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青 年 廳 駿 菁 活 動 中 心 查 閱 澳 門 青 少 年 研 究 系 列 之 三 澳 門 青 少 年 的 婚 姻 及 家 庭 觀 念 調 查 研 究 單 位 : 教 育 暨 青 年 司 青 年 廳 澳 門 青 少 年 犯 罪 研 究 學 會 青 少 年 研 究 小 組 研 究

More information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66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66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01 國 立 臺 灣 科 技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系 66 66 667.00 385.00 636.00 390.00 01

More information

99年版人口推計報告

99年版人口推計報告 (99)033.805 GPN1009903003 ISBN978-986-02-4626-1 2010 年 2060 年 行 99 年 9 (99)033.805 GPN1009903003 ISBN978-986-02-4626-1 2010 年 2060 年 行 力 行 99 年 9 2010 年 2060 年 數 2010 年 23.17 2060 年 19.90 18.84 17.19

More information

16

16 序 1 16 序 2 KK KK KK KK KK KK 溫 溫 KK KK 周 婉 芬 博 士 2016 年 5 月 前 言 平 安 健 康 便 好 了 16 10 ICU ICU 26 300 26 10 ICU ICU 曾 錦 強 2016 年 5 月 目 錄 Chapter 1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1.1 多 存 款 入 關 係 戶 口 2 1.2 不 傷 關 係 管 學 業 12 1.5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1020328 表 1-1: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原 課 程 名 稱 修 改 後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護 理 助 產 學 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 護 理 助 產 學 II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II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進 階 護 理 助 產 學 實 習 6 表 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時 間 修 訂 表 課 程 名 稱 原 開 課 學

More information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管 理 師 行 動 電 子 商 務 規 劃 師 術 科 考 試 題 解 製 作 單 位 :TMCA 台 灣 行 動 商 務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證 照 評 測 試 務 中 心 1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More information

七 同 意 主 管 機 關 委 請 相 關 機 關 ( 構 ) 查 詢 申 請 登 記 人 之 債 信 刑 案 素 行 及 考 核 資 料 之 同 意 書 前 項 各 款 文 件 應 於 登 記 時 備 齊, 交 付 受 理 登 記 機 關 文 件 不 齊 者, 不 予 受 理 登 記 ; 其 需

七 同 意 主 管 機 關 委 請 相 關 機 關 ( 構 ) 查 詢 申 請 登 記 人 之 債 信 刑 案 素 行 及 考 核 資 料 之 同 意 書 前 項 各 款 文 件 應 於 登 記 時 備 齊, 交 付 受 理 登 記 機 關 文 件 不 齊 者, 不 予 受 理 登 記 ; 其 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令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30 日 農 輔 字 第 1010050880 號 修 正 農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附 修 正 農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主 任 委 員 陳 保 基 農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修 正 條 文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會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四 十 九 條 之 一 規 定

More information

立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立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立 積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第 1 條 ( 訂 定 依 據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2 條 ( 規 範 範 圍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More information

Annual General Meeting statements – Chinese

Annual General Meeting statements – Chinese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文 件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會 就 因 本 文 件 或 因 信 賴 本 文 件 的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滙 豐 控 股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ounsel1010224

Microsoft Word - counsel1010224 國 立 新 竹 教 育 大 學 教 育 心 理 與 諮 商 學 系 碩 士 班 實 習 諮 商 師 諮 商 與 臨 床 專 業 實 習 辦 法 92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93.09.09 第 9303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94.11.02 第 9403 次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95.09.07 第 9501 次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97.03.28

More information

一、 資格條件: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More information

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圖 書 資 訊 與 檔 案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98 年 10 月 9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104 年 6 月 15 日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3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4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生 適 用 ) 一 本 要 點 係 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f o r u m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制 度 沿 革 之 回 顧 江 海 泉 臺 中 市 立 梧 棲 國 民 中 學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1984 076

f o r u m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制 度 沿 革 之 回 顧 江 海 泉 臺 中 市 立 梧 棲 國 民 中 學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1984 076 F O R U M 學 校 體 育 教 師 與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之 對 談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1 日 ( 星 期 三 )18:30~20:30 地 點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綜 合 體 育 館 247 會 議 室 主 持 人 : 周 宏 室 教 授 ( 國 立 體 育 大 學 ) 指 導 單 位 :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與 談 人 ( 按 姓 氏

More information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105 年 屏 東 縣 糖 尿 病 暨 慢 性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繼 續 教 育 The Conference of Diabetes Joint Care In 本 研 討 為 增 進 慢 性 病 患 之 肺 結 核 與 COPD 疾 病 認 識, 另 針 對 糖 尿 病 胰 島 素 之 臨 床 經 驗 分 享, 讓 學 員 充 分 認 識 胰 島 素 特 性, 以 提 供 良 好 的 醫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230393035B874ACF9BFABACECA7DEA46ABEC7AED5A57EB9EAB2DFBFECAA6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230393035B874ACF9BFABACECA7DEA46ABEC7AED5A57EB9EAB2DFBFECAA6B> 聖 約 翰 科 技 大 學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辦 法 100 年 4 月 19 日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教 務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100 年 9 月 27 日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教 務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102 年 5 月 2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教 務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102 年 9

More information

類 別 三 方 法 四 材 法 與 實 習 原 理 必 修 2 2 發 展 與 設 計 必 修 2 2 習 評 量 必 修 2 2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2 2 班 級 經 營 必 修 2 2 媒 體 與 運 用 2 2 實 習 必 修 2 2 國 民 小 語 文 材 法 國 民 小 國 語

類 別 三 方 法 四 材 法 與 實 習 原 理 必 修 2 2 發 展 與 設 計 必 修 2 2 習 評 量 必 修 2 2 輔 導 原 理 與 實 務 2 2 班 級 經 營 必 修 2 2 媒 體 與 運 用 2 2 實 習 必 修 2 2 國 民 小 語 文 材 法 國 民 小 國 語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部 103 年 1 月 24 日 臺 師 二 字 第 1030010873 號 函 同 意 核 定 本 校 103 年 11 月 12 日 103 年 度 第 1 期 第 1 次 委 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原 名 稱 : 國 立 屏 東 大 國 民 小 師 師 資 職 前 專 業 科 目 及 一 覽 表 本 校

More information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前 言 民 主 黨 0 9-1 0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1 2002 1 2 2 0 0 5 2 0 1 2 1 2 0. 5 3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目 錄 前 言... 1 政 治 1....5 2....7 3....8 4....9 5....10 經 濟 6....12 7....13 8....14 9....15 10....16 11....17

More information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More information

食 生 系 碩 士 生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說 明 ( 一 ) 申 請 步 驟 說 明 : 步 驟 一 : 準 備 紙 本 文 件 (1) 論 文 考 試 申 請 書 (2) 教 師 擔 任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論 文 口 試 明 細 表 及 聘 函 (3) 歷 年 成 績 單 ( 系 上

食 生 系 碩 士 生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說 明 ( 一 ) 申 請 步 驟 說 明 : 步 驟 一 : 準 備 紙 本 文 件 (1) 論 文 考 試 申 請 書 (2) 教 師 擔 任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論 文 口 試 明 細 表 及 聘 函 (3) 歷 年 成 績 單 ( 系 上 食 生 系 碩 士 生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流 程 第 一 階 段 ( 申 請 ) 準 備 畢 業 考 試 申 請 資 料 20 天 前 送 系 辦 公 室 系 辦 審 核 表 件 資 料 送 註 冊 組 第 二 階 段 ( 口 試 前 ) 自 行 準 備 所 有 評 分 及 簽 名 表 格 口 試 前 2 天 領 取 印 領 清 冊 口 試 後 送 回 口 試 印 領 清 冊 簽 名 本 第

More information

0040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25 406.30 **** ----- ----- ----- 004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

0040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1.00 25 406.30 **** ----- ----- ----- 004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 103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2 493.40 **** -----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國 文 x1.25

More information

???T????????

???T???????? 資 訊 王 資 料 可 於 相 關 網 站 查 詢 對 應 表 系 統 選 項 資 料 選 項 對 應 相 關 網 址 上 櫃 公 司 現 金 增 資 資 料 現 金 增 資 與 股 上 市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票 申 購 上 櫃 股 票 公 開 申 購 資 訊 http://www.twse.com.tw/ch/announcement/public.php 合 併 / 個 別 財 務

More information

教育實習問與答:

教育實習問與答: 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More information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101 年 9 月 19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章 訂 定 依 據 第 一 條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修 業 要 點 ) 依 據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22D34BB4FA55FA5ABA5DFB1D0A87CA46ABEC7B1D0AE76B875A5F4BB50A4C9B5A5B5FBBC66BFECAA6BADD7A5BF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FEA5F3322D34BB4FA55FA5ABA5DFB1D0A87CA46ABEC7B1D0AE76B875A5F4BB50A4C9B5A5B5FBBC66BFECAA6BADD7A5BF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據 大 學 法 教 師 法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及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教 師 資 格 審 定 辦 法 訂 定 之 第 五 條 本 校 新 聘 專 兼 任 各 級 教 師 應 具 有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規 定 之 資 格, 新 聘 專 任 講 師 如 未 具 講 師 證 書 者, 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新 聘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08 ISEvaReport

Microsoft Word - 08 ISEvaReport 綜 合 科 學 科 評 估 報 告 1. 三 年 目 標 (12-15 年 ) 年 度 12-13 13-14 14-15 具 體 目 標 1. 建 立 良 好 的 學 習 習 慣 2. 培 訓 學 生 學 習 的 自 信 心 3. 照 顧 學 習 差 異 執 行 策 略 1. 舉 辦 恆 常 活 動 : 科 學 之 星 學 生 要 自 學 完 成 中 英 對 照 的 課 堂 筆 記 中 的 填 充

More information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 劉 再 復 著 與 李 澤 厚 李 歐 梵 等 共 論 五 四 共 鑒 五 四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001 003 006 009 011 014 019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021 021 022 026 028 附 論 二 誰 是

More information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轉 載 總 統 令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10400067391 號 茲 制 定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公 布 之 總 統 馬 英 九 行 政 院 院 長 毛 治 國 教 育 部 部 長 吳 思 華 教 師 待 遇 條 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0 日 公 布 第 一 條 教 師 之 待 遇, 依 本 條 例 行 之 第 二 條 教

More information

27 中 國 海 洋 大 學 山 東 52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8 南 京 理 工 大 學 江 蘇 53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9 西 南 交 通 大 學 四 川 55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27 中 國 海 洋 大 學 山 東 52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8 南 京 理 工 大 學 江 蘇 53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9 西 南 交 通 大 學 四 川 55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2015 年 兩 岸 四 地 四 星 級 大 學 排 行 榜 序 號 1 大 連 理 工 大 學 遼 寧 31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 西 北 工 業 大 學 陝 西 32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3 華 南 理 工 大 學 廣 東 33 中 國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4 湖 南 大 學 湖 南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1D0A87CB3A1C5E9A87CB870B8C9A755B1C0B0CABEC7AED5C5E9A87CB942B0CAB56FAE69B867B64FADECAB685F E31322E32302E646F63>

<4D F736F F D20B1D0A87CB3A1C5E9A87CB870B8C9A755B1C0B0CABEC7AED5C5E9A87CB942B0CAB56FAE69B867B64FADECAB685F E31322E32302E646F63> 一 依 據 : 依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 以 下 簡 稱 本 署 ) 年 度 體 育 施 政 計 畫 辦 理 二 目 的 : 落 實 學 校 體 育 教 學 活 動 辦 理 強 化 學 校 運 動 團 隊 訓 練 與 改 善 體 育 教 學 及 運 動 訓 練 環 境 三 補 助 對 象 : ( 一 ) 各 級 學 校 ( 二 )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 三 ) 本 署 輔 導

More information

題目:中醫師配發藥材及合成中成藥簡介會

題目:中醫師配發藥材及合成中成藥簡介會 中 醫 師 配 發 中 藥 材 及 合 成 中 成 藥 簡 介 會 由 於 中 藥 商 過 渡 性 領 牌 工 作 已 完 成, 當 局 現 正 考 慮 實 施 中 醫 藥 條 例 中 有 關 限 制 管 有 及 銷 售 中 藥 材 及 中 成 藥 以 及 製 造 中 成 藥 的 罰 則 及 相 關 條 文 在 有 關 法 例 實 施 後, 中 醫 師 如 售 賣 或 配 發 中 藥 材 予 任 何

More information

( 八 ) 符 應 學 習 領 域 ( 學 科 ) 培 育 致 用 及 實 踐 : 培 育 卓 越 儲 備 教 師 之 數 量 類 別 及 學 科, 應 符 應 教 育 現 場 需 求 及 整 體 政 策 目 標, 並 充 分 應 用 師 資 培 育 統 計 年 報 等 相 關 統 計 分 析 資

( 八 ) 符 應 學 習 領 域 ( 學 科 ) 培 育 致 用 及 實 踐 : 培 育 卓 越 儲 備 教 師 之 數 量 類 別 及 學 科, 應 符 應 教 育 現 場 需 求 及 整 體 政 策 目 標, 並 充 分 應 用 師 資 培 育 統 計 年 報 等 相 關 統 計 分 析 資 教 育 部 令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19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098065B 號 訂 定 教 育 部 補 助 辦 理 卓 越 師 資 培 育 獎 學 金 計 畫 作 業 要 點, 並 自 即 日 生 效 附 教 育 部 補 助 辦 理 卓 越 師 資 培 育 獎 學 金 計 畫 作 業 要 點 部 長 吳 思 華 教 育 部 補 助 辦 理 卓 越 師 資 培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578C657A4D1A8CFA7EBB8EABFEFA871B77CB0D1BFEFB6B7AABE333331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578C657A4D1A8CFA7EBB8EABFEFA871B77CB0D1BFEFB6B7AABE3333312E646F63> 台 灣 天 使 投 資 選 秀 會 參 選 須 知 主 辦 單 位 : 執 行 單 位 : 經 濟 部 中 小 企 業 處 中 華 民 國 創 業 投 資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協 辦 單 位 : 台 灣 中 小 企 業 銀 行 中 區 中 小 企 業 創 業 創 新 服 務 中 心 逢 甲 大 學 技 術 授 權 中 心 1 台 灣 天 使 投 資 選 秀 會 壹 目 的 藉 由 辦 理 台 灣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流 動 股 票 買 賣 服 務 操 作 指 引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24 10 查 詢 股 價 及 指 數 26 11 切 換 語 言 及 登 出

More information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內 政 統 通 報 一 一 年 第 四 週 100 年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度 調 查 結 果 內 政 部 統 處 8 成 5 的 居 家 服 務 使 用 者 對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表 示 有 7 成 5 表 示 會 介 紹 他 人 使 用 有 接 受 居 家 服 務 所 提 供 的 協 助 洗 澡 協 助 換 穿 衣 服 協 助 吃 飯 協 助 起 床 站 立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