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运行银川能源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规范 行调整和修订 人才培养方案一经确定, 必须认真执行 如需变动, 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在下达下一学期教学任务前由学院提出, 经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 二 ) 制定的指导思想 :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应用型人才成长规律, 结合学校的办学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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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学运行银川能源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规范 银川能源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规范 银能教发 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 为规范本科教学工作, 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 明确教学环节的工作职责, 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章教学组织 第二条分管教学副校长主持教学工作, 教务处负责组织和协调, 各学院 ( 部 ) 教学工作由院长 ( 主任 ) 组织落实, 教研室具体实施 第三条教务处负责全校教学的宏观管理, 协助分管副校长指导全校教学工作 提出年度教学工作要点, 组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 ( 修 ) 订, 组织专业建设 负责教学管理 实验室建设 教学质量监控等工作 第三条学院 ( 部 ) 负责组织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 指导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和其它教学文件的编写 组织各教学环节的实施, 开展教学检查 教学质量评估 教学方法研究 教学经验交流等活动 负责教师资格审查 教学任务安排 教师业务考核等工作 负责学生的学习和考核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报批学生学籍变更 评优评先及毕业教育工作 组织学生参加军训 实习 毕业设计等实践活动 第四条教研室负责课程建设 教学改革 制定课程教学大纲, 编写实践教学安排, 编制有关课程教学文件 落实教学任务, 开展教学检查 每两周至少组织一次教研室活动, 组织观摩教学 听课 总结交流教学经验 做好考试命题 阅卷 成绩评定 试卷分析和课程小结等各项工作 加强教学文档建设, 规范教学工作基础管理 第三章教学指导文件 第五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 一 )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实施人才培养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 是各本科专业安排教学任务 组织教学过程 实施教学管理 监控教学质量的基本依据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既要符合教学规律, 保持一定的稳定性, 又要适时地进

2 教学运行银川能源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规范 行调整和修订 人才培养方案一经确定, 必须认真执行 如需变动, 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在下达下一学期教学任务前由学院提出, 经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 二 ) 制定的指导思想 :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应用型人才成长规律, 结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办学条件, 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 优化课程体系, 更新教学内容,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应用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 三 ) 制定的基本原则 :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 注重学生专业核心能力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 注重知识 能力 素质协调发展和共同提高 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 突出学生创新精神 创业意识和创造能力培养 全面优化课程体系, 整合教学内容 ( 四 ) 制定的程序 : 在学习理解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的基础上, 学校提出人才培养方案制 ( 修 ) 订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学院广泛调查社会 经济和教育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 论证专业培养目标, 组织人才培养方案制 ( 修 ) 订工作, 经专业指导委员会审核后报教务处, 由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定后执行 第六条课程教学大纲 ( 一 ) 课程教学大纲是课程教学的指导性文件 凡列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 课程归口学院都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 制订出科学合理 切实可行的教学大纲, 并经学院 ( 部 ) 审定后执行 ( 二 ) 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应明确该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与任务, 以及该课程的学习目的和要求 教学内容的选择应为专业培养目标服务, 在保持自身科学体系的同时充分考虑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法的要求, 还应当注意培养方案中各门课程之间的相互联系, 避免重复和脱节 ( 三 ) 教师在教学中应让学生了解课程教学大纲的内容和要求, 教师在课程教学大纲执行中不得随意变动 如需变动, 需经教研室讨论, 报学院 ( 部 ) 审定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授课教师 第七条师德要求 ( 一 ) 教师应树立教书育人的专业意识,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热爱教育事业, 以对国家 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履行教师职责, 积极承担教学任务, 为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努力工作

3 教学运行银川能源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规范 ( 二 ) 为人师表, 教书育人, 因材施教, 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 以优良的思想品格 仪表 语言 行为对学生起示范作用 ( 三 ) 认真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赋予的权利 义务和责任, 在教学思想上要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 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 既要热爱学生, 关心学生的思想 学习和生活, 又要对学生严格要求 严格管理 严格考核 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 支持每一个学生在其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得到最好的发展 第八条业务要求 ( 一 ) 教师应积极承担教学任务, 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服从学校 学院 ( 部 ) 的工作安排 教授 副教授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 公共基础课 专业基础课等主干课程, 应由业务功底深厚 知识面宽广 教学经验丰富 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担任 ( 二 ) 教师应积极选用符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优秀教材 授课教师还应向学生指明与教材相匹配的教学辅助书目及教学参考书目 ( 三 ) 教师应认真的制订 教学日历, 在开学初向学生公布, 并根据教学效果的信息反馈, 及时调整教学进度 ( 四 ) 授课教师要保证教学工作的精力投入, 认真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 钻研教材, 处理好本课程与先行课 后续课之间的衔接 ( 五 ) 教师应积极承担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 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活动, 加强与国内外同行的交流与合作 ; 加强课程和教材建设, 不断更新和完善教学内容, 促进科研成果向教学转化 ( 六 ) 增强师生互动, 改进教学方法 授课教师要坚持课内课外有机结合, 积极采用参与式 讨论式 案例式等教学方法, 加强学生课外学习指导, 培养和引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和自主性学习 ; 注重现代化教学技术及手段的应用, 积极开发和利用优质教育教学资源 ( 七 ) 规范和完善学生评价方法, 客观 公正 综合评定学生成绩 教师应积极进行学生评价方式的改革, 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 考核学生对基本理论 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理解与掌握, 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 八 ) 教师应听取教学质量反馈意见, 接受教学督导 同行和学生等相关人员的评价, 针对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不断改进教学工作, 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4 教学运行银川能源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规范 第九条主讲教师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且通过岗前培训和试讲 外聘教师必须符合学院关于外聘教师的相关规定, 并履行聘用手续 第十条对教学效果差 质量无保证 学生反映强烈的授课教师, 学院应立即停止其授课并责令改进, 如无改进或改进效果差的, 学院应不再安排其担任授课任务, 严重时予以转岗或解聘 第五章教材 第十一条教材选用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路线 方针 政策, 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 优先选用国家级或省部级优秀教材及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等 第十三条教材征订工作由教务处具体负责实施, 由教研室主任组织教师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要求选定教材, 经教研室主任审核, 学院 ( 部 ) 审定后交学校统一征订 授课教师不得私自征订教材 第十四条教材的选用要具有延续性, 教材一经选用, 须按原计划执行, 杜绝人变书变, 增加学生经济负担的现象发生 第六章备课与课堂教学 第十五条备课 ( 一 ) 备课是教师实施教学的重要环节 教师应认真研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明确本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的地位 作用和基本要求, 熟悉本课程的教学大纲 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程 平行课程和后续课程之间的衔接关系 ( 二 ) 按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 编制好授课计划, 明确重点 难点, 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 改革教学方法与手段, 写出详细教案 第十六条试讲 ( 一 ) 首次承担课程教学任务和承担新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均应进行试讲 原则上试讲应在教学任务确定后进行, 试讲内容由教研室确定 ( 二 ) 试讲活动一般由学院 ( 部 ) 负责组织 参加试讲听课的教师应进行评议, 指出试讲教师试讲中的优点和缺点, 并提出改进意见 ( 三 ) 教研室应对试讲教师给出试讲结论, 即 同意上课 不同意上课 或 重新试讲, 重新试讲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教师, 不能承担该门课程的教学 第十七条课堂教学

5 教学运行银川能源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规范 ( 一 ) 教师上课时应注重仪表, 语言准确精炼 讲授时概念清晰准确 条理分明 逻辑性强 重难点突出 ( 二 ) 教师上课时必须携带课程教学大纲 教案 ( 含多媒体课件 ) 教材 教学日历 学生成绩册等教学文件 ( 三 ) 教师在执教期间应坚守岗位, 认真履行职责, 做到不迟到 不提前下课, 不擅自更改上课时间或地点 因特殊原因不能上课时, 应按学校相关要求办理调 停课手续 ( 四 ) 授课教师必须确保课堂教育的严肃性 科学性, 杜绝庸俗 不健康的内容进课堂 ; 在保证完成教学大纲所规定内容的情况下, 可结合自己的学科领域和学科前沿问题, 适当拓展教学内容 ( 五 ) 教师应合理使用现代化教育技术手段 在出现停电 设备故障等情况时, 应继续利用现有条件组织教学 ( 六 ) 授课教师在授课期间, 不得擅自离开课堂, 不得接打手机等通讯设备 第七章辅导答疑 第十八条辅导答疑是教师课堂教学的重要补充, 目的在于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疑难问题, 启发学生独立思考 自主学习的意识和能力, 指导学生掌握学习规律和科学的学习方法, 合理安排时间, 提高学习效率 第十九条辅导答疑可采取集体辅导和个别辅导相结合的方式, 以个别辅导为主, 尤其对基础较差 学习有困难的学生, 应给予重点辅导帮助 ; 对共性的问题可以进行集体辅导 教师每周应安排不少于一次的课外辅导 第八章作业 第二十条教师应根据教学要求, 布置适量作业, 并严格要求学生认真 独立完成作业, 根据学生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按一定比例计入课程平时成绩 第二十一条教师批改作业应认真 仔细, 指出优点与错误之处 对抄袭 潦草马虎 不符合要求的作业, 应退回重做 对作业中存在的普遍问题要向学生作集中讲解 第九章实验 第二十二条教师应严格按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实验教学, 不得随意减少实验项目或更改实验内容

6 教学运行银川能源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规范 第二十三条教师应认真编写授课教案, 认真预做实验 在学生实验前实验教师要做好仪器设备 工具 材料等准备工作 第二十四条实验过程中, 教师需向学生讲解与本次实验有关的知识 实验方法 操作步骤 安全常识及相关规定, 并对学生实验情况进行指导 第二十五条教师应认真批改实验报告, 根据学生的操作技能和实验报告的质量以及考勤情况, 综合评定学生实验课成绩 不单独设实验课的, 应将实验按教学大纲要求比例计入课程总成绩 第十章课程设计 第二十六条课程设计是对学生进行单门或多门课程 ( 模块 ) 知识理解和应用综合训练的重要环节 课程设计的选题应满足该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 覆盖课程教学的主要内容 第二十七条课程设计的指导教师须承担过该课程教学或指导过该课程的课程设计 第二十八条指导教师负责编写课程设计任务书及指导书, 指导学生查阅选用相关资料 同时教师要注重课程设计过程管理, 按照进展情况, 客观 全面地评定学生成绩 第十一章实习 第二十九条实习环节包括认知实习 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各学院应按照 专业对口 就地就近 适当集中 原则确定实习单位, 认真审核实习内容与所学专业的关联度 第三十条学院 ( 部 ) 应会同实习单位按照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实习计划, 经学院 ( 部 ) 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 报教务处备案 实习计划应包括 : 实习内容 实习单位 时间地点 实习人数 指导教师与实习日程安排, 以及实习单位的有关要求 实习经费预算等 第三十一条实习教学实行 双师指导制, 学院 ( 部 ) 选派工作责任心强 熟悉企业情况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同时选聘实习单位的相关人员作为校外指导教师 原则上安排每班不少于两名指导教师 第三十二条实习开始前指导教师应向学生宣讲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教学计划, 介绍实习单位情况, 并进行实习期间的安全 保密和纪律教育 实习期间指导教师可全权处理实习过程中的各项事务和有关问题, 并及时向学院 ( 部 ) 反馈

7 教学运行银川能源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规范 实习情况 通报有关信息 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负责批阅学生实习报告及评定实习成绩, 并将实习教学情况总结报所在学院 ( 部 ) 存档 第十二章毕业设计 ( 论文 ) 第三十三条本科毕业设计 ( 论文 ) 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 是培养大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主要途径 第三十四条学校成立本科毕业设计 ( 论文 ) 工作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毕业设计 ( 论文 ) 管理工作 各学院 ( 部 ) 成立本科毕业设计 ( 论文 ) 工作小组, 负责本学院 ( 部 ) 本科毕业设计 ( 论文 ) 的工作方案制定 命题及选题 指导教师遴选 答辩和成绩记载以及资料归档等工作 第三十五条本科毕业设计 ( 论文 ) 指导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 指导教师由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担任, 具有初级职称的教师可协助指导毕业设计 ( 论文 ) 学院( 部 ) 可根据实际情况, 采取校内外指导教师相结合指导 指导教师要严格要求学生, 坚决杜绝抄袭和伪造数据 实验结果等现象 第三十六条各学院 ( 部 ) 成立本科毕业设计 ( 论文 ) 答辩委员会和若干答辩小组并报教务处备案, 答辩委员会一般由 5-7 人组成, 每个答辩小组的教师不少于 3 人 毕业设计 ( 论文 ) 的成绩, 应由答辩委员会最终审定 第十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 第三十七条课程考核是评定学生课程学习成绩和检查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所有课程结束后都应进行考核 第三十八条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类, 考试课在重视过程性评价的基础上, 原则上要组织结课考试, 主要形式包括笔试 ( 闭卷 开卷或半开卷 ) 口试 机试 实操等 ; 考查课考核一般采取过程性评价, 考核形式及标准由课程归口学院 ( 部 ) 确定 第三十九条课程考核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进行命题, 命题工作实行教研室主任负责制, 命题人由教研室主任指定, 原则上应做到考教分离 考试均须有两套难度相当的正式试卷, 且须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同一门课程试卷 3 年内不应重复使用 同一课程教学大纲的考试课程, 必须统一命题 统一考试 第四十条试卷一律使用学校统一的试卷格式编印, 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印刷 试卷在命题 审验 印制过程中, 应对试题进行严格保密, 不得给学生泄题或圈

8 教学运行银川能源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规范 题 如发现试题泄漏要及时更换考试试卷, 同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在试卷评阅过程中, 教师应按照评分标准客观 公正 科学 严谨的评阅试卷, 严格控制评卷错误率 试卷评阅后, 教师应认真做好试卷分析工作, 并将试卷 成绩单等材料及时提交学院 ( 部 ) 存档 第四十二条考试课的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评分, 考查课采用五级分制 (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 ) 评分 成绩评定结束后由授课教师将总评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并打印交学院 ( 部 ) 和教务处存档 课程原始成绩册须交学院 ( 部 ) 归档 第四十三条学生成绩评定以后, 不得随意改动 确因评定有误, 须由教师说明原因, 经学院 ( 部 ) 及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更正 第十四章教学评价 第四十四条教学评价是调控教学工作的重要手段 教学工作评价的范围包括教师教学质量 教研评价 教学管理工作评价 教研室工作评价 第四十五条教学工作评价要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 建立教学督导制度 教学检查制度 听课制度 学生评教制度 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 毕业生跟踪调查制度等 第四十六条教师教学工作评价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 也作为优秀教师 教学成果奖等奖项评选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章教学检查 第四十七条学校实行 三定期, 一随机 的教学常规检查制度, 以学院 ( 部 ) 自查和学校抽查的方式进行 三定期 是指期初 期中 期末在集中的时间内由教务处 各学院 ( 部 ) 组成检查组进行的教学检查 一随机 指不定期的随机教学检查 第四十八条期初主要检查教师的备课 教案编写 教学文件的准备 教师试讲 教学设施 教学耗材的准备情况以及开课第一周的教学秩序等情况 期中主要检查教学运行 各类教学文件的执行 教师调停课补课 教师辅导答疑 作业批改 教研室活动以及教学反馈等情况 期末主要检查试卷命题 期末考试 阅卷 成绩评定及成绩录入等情况 随机教学检查主要由教务处和各学院 ( 部 ) 不定期地对教学秩序 课堂教学 调停课补课 教研室活动 实践教学等情况开展随机地 有针对性地检查

9 教学运行银川能源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规范 第十六章教学档案 第四十九条教学档案是教学实践活动的原始记录和反映教学过程的历史资料, 具有一定保存价值的原始资料和各种文件 ( 包括文字 图片 图表等 ) 均应按档案制度立卷归档, 统一管理 第五十条归档范围 ( 一 ) 永久保存资料 : 上级或职能部门关于教学管理方面的文件 ; 本单位教学工作规划 计划 规章制度 ; 专业 课程建设资料 ;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 ; 教学评估资料 ; 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及教学成果资料 ; 教学奖励资料 ; 学生名册 ; 学生成绩单 ; 毕业生名单 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 休学 复学 退学 转学 转专业学生名单及有关材料 ( 二 ) 长期保存资料 : 学期授课任务书 ; 本单位教学工作重要会议记录和工作总结 ; 毕业设计 ( 论文 ) 实施方案 毕业设计 ( 论文 ) 选题及成绩汇总表 毕业设计 ( 论文 ) 总结报告等相关材料 ; 实习基地协议书 ; 考试样卷 参考答案 评分标准 ; 试卷分析表 ; 实习成绩评定表 实习成绩汇总表 ; 教研室活动记录 ; 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等获奖资料 ( 复印件 ); 教学设备统计资料 ( 三 ) 短期保存资料 : 各学期课程教学运行进程表 课程表 实验课表 ; 实习方案 ; 人才培养方案变更申请表 ; 日常教学检查记录 调停课申请表 监考安排表 考场记录表 教学检查总结及相关材料 ; 各类人员听课记录表 ; 教师 学生座谈会记录 ; 学生考试试卷 ; 教材征订单 ; 学生缓考申请表 ; 重修申请表 ; 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 第十七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10 教学运行银川能源学院教学任务安排与排课管理规定 银川能源学院教学任务安排与排课管理规定 银能教发 号 教学任务和课表编排是学校教学工作有计划 有秩序进行的重要保证 为加强教学管理, 规范教学组织, 稳定教学秩序, 合理配置教学资源, 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提高全校教育教学水平, 特制定本规定 一 教师授课资格的审核各教学单位在安排教学任务前, 必须对授课教师进行任课资格审核 : ( 一 ) 承担理论课教学任务的主讲教师, 必须具备主讲教师资格 ( 即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且通过岗前培训和试讲 ) 不具备主讲教师资格的青年教师, 只能担任辅助性教学工作, 其所在教学单位须配备指导教师, 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业务和从教能力培养 ( 二 ) 外聘教师必须符合学院关于外聘教师的相关规定, 并履行聘用手续 二 教师教学任务安排的原则 ( 一 ) 为保证课程建设质量, 各教学单位对归口内的课程应按教研室进行划分, 并确定每门课程的主讲教师及教学团队组成 每位教师应明确自身专业发展方向, 原则上可主讲课程 1-2 门, 讲授与该方向相关的课程 1-2 门 ( 二 ) 对于本科 高职专业的课程, 各开课学院 ( 部 ) 应对课程主讲教师进行排序, 优先安排教授 副教授上课 ( 三 ) 为确保教学质量, 避免教师教学任务过于繁重, 各教学单位安排教师承担的教学任务量不宜过高 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学期承担课程不得超过 3 门, 教学任务周学时不得超过 16 学时, 一学期内同一位教师在同一个班级承担教学任务不能超过 2 门 ( 四 ) 课程开设学院 ( 部 ) 作为课程管理的责任单位, 应统筹考虑全学院 ( 部 ) 具有相关课程教学资格和教学能力的教师的使用 本教学单位现有师资无法满足教学需要时, 应统筹使用校内各单位 各部门的师资 凡校内师资可以满足教学所需时, 一律不得外聘 返聘教师 ( 五 ) 对于上课不负责任, 教学效果差, 学生反映强烈的任课教师, 经教育后改进不大的, 教学单位应及时调换任课教师

11 教学运行银川能源学院教学任务安排与排课管理规定 三 教学任务的安排 ( 一 ) 教务处在每学期第 13 周, 根据各类型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向各教学单位下达编制下学期开课任务书的任务 ( 二 ) 各教学单位依据本单位所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编制下学期本单位各类型 各专业 各年级开课任务书, 经学院 ( 部 ) 领导签字后, 于第 14 周报送教务处 ( 三 ) 凡根据人才培养或教学实际需要, 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调整的, 须填写 调整教学计划审批表, 履行变更手续后, 方可将调整后的课程列入下学期教学任务书中 ( 四 ) 编制开课任务书时, 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教学任务性质及师资状况 教学资源等因素具体安排教学任务, 确定教学班级 ( 如合班或单班组织教学 ), 落实承担各环节教学任务的主讲教师 指导教师 实验教师 实训教师 助课教师等 ( 五 ) 上报开课任务书时, 各教学单位应同时上报 教师授课情况报告, 包括 : 对教师授课资格的审查结果 教师承担教学工作量情况 使用本校其他部门教师情况 外聘教师情况等 ( 六 ) 教学任务确定, 一般中途不得调换, 如有特殊情况, 需经教学单位主管领导审核 教务处处长批准, 方可调换, 并报教务处备案 ( 七 ) 教学任务确定后, 各学院 ( 部 ) 向教师下发教学任务书 四 课程表编排的程序 ( 一 ) 教务处于每学期第 15 周集中审核各学院 ( 部 ) 开课任务书和 教师授课情况报告, 对不符合授课资格的教师和超量开课的教师进行调整 ( 二 ) 教务处依据调整后的教学任务书, 组织各学院 ( 部 ) 使用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统一排课 ( 三 ) 教务处于每学期第 18 周向各教学单位公布预排课结果 各教学单位对预排课结果中的班级 课程 教师 教室等内容进行审核 如有差错, 及时向教务处反馈 ( 四 ) 教务处于每学期第 19 周向各教学单位下达排课结果 体育课及实践性课程在集中排课结束后进行, 并于每学期末将编排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12 教学运行银川能源学院教学任务安排与排课管理规定 ( 五 ) 课程表编排一旦确定, 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 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 应按程序审批 五 课程表编排的原则 ( 一 ) 我院实行每周五天, 全天排课的制度 每天共 5 大节 10 小节课, 每小节课授课时间为 45 分钟 上午包含第一 二大节 ( 第 1 2 小节和 3 4 小节课 ), 下午包含第三 四大节 ( 第 5 6 小节和 7 8 小节课 ), 晚上包含第五大节 ( 第 9 10 小节课 ) 各门课程原则上以一大节为单位( 两小节 ) 安排教学, 人才培养方案内每周 3 学时或 5 学时的课程, 应安排分单双周授课 ( 二 ) 为充分利用我院现有教学资源, 除只招收一个自然班的专业外, 所有课程原则上均实行合班授课 实践性较强的课程, 如体育 以技能性训练为主的专业课和实验实训课等, 教学班规模可适当减小 ( 三 ) 课表编排应以提高教学质量, 保证学生学习效果为原则, 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 1. 每学期各专业平均周学时一般控制在 26 学时以内 ; 2. 除课程有特殊要求外, 理论课达到 32 学时的课程一般安排全学期讲授, 低于 32 学时的课程可适当安排集中讲授, 但每门理论课周学时一般不超过 6 学时 ; 3. 为有利于教师身体健康, 保证教学效果, 教师每天授课学时原则上不能超过 4 学时 ; 4. 每个教学班每天上课原则上以 6 学时以内为宜 ; 5. 同一教学班的同一门课程, 一般不安排一天授课两大节或两大节以上 ; 教学资源允许时, 应至少隔日授课 ( 四 ) 在不违背教学规律, 且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 对于个人或家庭确有困难, 需要特殊安排授课时间的老师, 应予以充分照顾 但决不允许教师因在外兼课或从事其他职业而影响教学安排的情况 ( 五 ) 课程表编排确定后, 教学秘书应及时打印下发至任课教师和班级 六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13 教学运行银川能源学院多媒体教学管理办法 银川能源学院多媒体教学管理办法 银能教发 号 为了促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 加强多媒体教学管理, 切实提高多媒体教学质量, 促进多媒体教学规范化, 特制定本办法 一 多媒体教学的意义多媒体教学的主要目的是教师运用多媒体手段对课堂教学进行设计, 增强教学内容的感染力和表现力, 增加教学的信息量, 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提高教学效果和质量 学校提倡广大教师积极主动地使用多媒体教学, 但要注重效果, 追求质量, 杜绝盲目使用 只有把传统教学手段和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有机地结合起来, 才能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二 多媒体教学的要求 ( 一 ) 教师的多媒体课件制作应充分注重课堂教学设计 多媒体课件不是简单的教材搬家, 不是单纯的文本叙述, 而是教师把教学内容经过提炼 组织和设计, 用一种易于理解的 生动的 直接的多媒体形式把它展现出来, 这个过程即为课堂教学设计 课堂教学设计是多媒体教学的主旨和精髓, 是教师的匠心所在 ( 二 ) 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 教师是课堂教学的主体, 多媒体课件不能取代教师的教学主导地位, 多媒体课件在课堂教学中始终处于一个辅助的地位 多媒体教学并不是单纯的课件演示, 应注重教师和学生间的教学互动, 利用多媒体的生动表达来调动学生课堂学习的积极性 教师不能只是充当一个课件的演示者, 不能只照 屏幕 宣科, 而是应该配合媒体素材的展示, 加以讲解, 以强化学生对教学内容的理解 ( 三 ) 提倡多媒体展示与板书相结合的教学方式 原则上, 多媒体教学不能完全取代板书, 对于一些不便于多媒体表达的教学内容, 如公式推导 例题求解等, 仍然提倡使用板书 ( 四 ) 教师应在多媒体课程教学前, 要提前熟悉多媒体教室的设备 所装软件 操作方法 如遇特殊原因 ( 停电或设备故障 ) 无法使用多媒体进行教学时, 教师应及时采用传统教学方式授课, 不得延误上课, 由此造成教学事故的, 教师须承担相应责任

14 教学运行银川能源学院多媒体教学管理办法 三 多媒体课件的要求多媒体课件是教师按照课程教学目标和内容的要求, 在充分进行教材分解 重组和课堂教学设计的前提下, 利用多媒体技术设计制作的辅助教学工具 主要的呈现媒体包括图像 图形 动画 视频 音频 文本及其综合表达 具体要求如下 : ( 一 ) 多媒体课件的内容要科学 准确, 逻辑严密, 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 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能力, 有助于学生对所授内容的理解和掌握 ( 二 ) 课件版面布局合理, 色彩与主题有机配合, 整体风格一致, 页面帧数要恰当, 每帧所用颜色不宜过多, 各章节前背景色选取应特别注意显示的清晰度, 保证视觉效果 ( 三 ) 文字应简练 规范, 中文一律用国标简体, 字体尽量采用丰满 匀称的字体, 大小与所在内容相匹配, 不宜太小, 即每行 每屏字数不宜太多, 图形 图像清晰, 重点 难点处要突出标明, 要保证教室后排座位的学生能看清 ; 插入的音频 视频须清晰无噪声, 播放时能进行实时控制 ( 四 ) 要有导航和互动功能, 以便教师灵活驾驭教学内容, 师生互动开展教学活动 ( 五 ) 根据课程性质和内容要求, 某些课程不便于使用多媒体教学方式 ; 某些课程可采用分段使用多媒体教学方式 四 多媒体教学基本规范 ( 一 ) 教师在课前要精心备课, 设计好讲授内容和多媒体显示相配合的教案, 做到 胸有成竹 ( 二 ) 教师在讲授过程中, 应做到多媒体与传统教学有机配合, 使学生能实现听 看 想的统一, 加深对教学内容的理解, 让学生有思考和记笔记时间 ( 三 ) 教师应站立讲课, 通过指点屏幕上的内容, 引导学生视线, 集中注意力, 增强教学效果 教师不能坐在操作台前, 面对电脑显示器 照屏宣科 ( 四 ) 为了保证学生在课堂上集中注意力听课, 便于课后复习和自学, 巩固和扩展课堂讲授内容, 经教师同意后, 可以让学生下载 拷贝教师制作的多媒体课件 ( 五 ) 教师在使用多媒体设备过程中应爱护与管理好设备, 如设备出现故障

15 教学运行银川能源学院多媒体教学管理办法 不能使用, 应及时向教务处电教室报修 在教学过程中出现设备人为损坏的, 教师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 多媒体教学管理 ( 一 ) 各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多媒体教学的建设, 负责本单位多媒体课件开发 管理和使用, 负责本单位多媒体教学质量检查 ( 二 ) 实行多媒体教学审查制度 需要使用多媒体课件授课的教师, 须在安排下一学期教学任务书向所在学院 ( 部 ) 提出申请 各学院 ( 部 ) 负责对多媒体课件进行审核认定, 未经审核认定的多媒体课件不得使用 课件审查合格, 在填写 教学任务书 时应注明使用多媒体, 方可安排多媒体教室, 否则一律不予安排 六 保证多媒体教学质量的措施 ( 一 ) 教务处和督导应对多媒体教学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评估, 对授课质量不高的提出指导性意见并要求限期改进 ( 二 ) 教务处及各教学单位每学期应组织不同层面的现代教育技术培训, 进行多媒体观摩经验交流等, 促进教师提高多媒体教学质量 ( 三 ) 通过问卷调查 教师和学生座谈会 学生对多媒体课程进行评议等形式, 及时了解 反馈多媒体教学信息并提出改进措施 七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16 教学运行银川能源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银川能源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银能教发 号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选修课 ( 下简称 公选课 ) 的规范管理, 保证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 特制定本办法 一 开课原则 ( 一 ) 学校开设公选课分为 : 经济管理类 人文社科类 通用科技类 艺术体育类 全日制在校学生应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在各类中选课 ( 二 ) 一门公选课一般 2~4 学分, 每学期上课 14 周 ( 三 ) 公选课最低开班人数要求原则上为 50 人, 部分需限制上课人数的特殊课程, 须在开课申请中注明, 报教务处审核 ( 四 ) 公选课原则上安排在晚上上课 二 教师任课资格 ( 一 ) 公选课的任课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研究生以上学历, 具备开设课程相关的学科背景, 对该课程有较深的研究, 或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学术成果 ( 二 ) 公选课的任课教师原则上应系统的担任过 1 门及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 并有 2 年以上教学经历 三 教师开课申请 ( 一 ) 教务处每年组织两次拟新增公选课申报工作, 有申报意向的教师须填写 银川能源学院公选课开课申请表 ( 二 ) 教师申报新公选课, 须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申请 教务处将委托与拟新增公选课学科相近的学院 ( 部 ) 对课程及申请教师资格进行审查, 审查通过后, 由教务处组织说课, 说课合格方可开设 ( 三 ) 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学期只能申请 1 门公选课 四 学生选课 ( 一 ) 本科学生原则上在第 2-7 学期参加选课 ( 二 ) 学生不能选修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已有的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相同的课程, 否则学分不予认定

17 教学运行银川能源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 三 ) 学生多次选修同 1 门课程, 学分不予重复认定 ( 四 ) 学生选课程序 1. 教务处公布选课通知 2. 学生按通知安排在网上进行自主选课 3. 教务处对学生选课情况进行汇总, 形成选修课课表和选课学生名单 4. 课程选定后一般不得改选或退选 五 授课管理 ( 一 ) 教务处通过督导 听课 日常教学检查及听取学生反馈等各种形式对公选课的质量进行管理 ( 二 ) 任课教师因特殊原因需调 停课的, 应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并通知选修学生 ( 三 ) 任课教师应加强课堂管理, 认真进行考勤, 维护课堂秩序 ( 四 ) 公选课教材由各任课教师推荐, 学生自愿选择是否购买, 报教材科统一征订 禁止任课教师直接向学生销售教材 六 课程考核管理 ( 一 ) 公选课参照考查课进行考核 学生应按规定的时间 地点准时上课,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取消该门课程考核资格 : 1. 未经批准, 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时数四分之一 ; 2. 因病 事假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时数三分之一 ; 3. 未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 ( 含实训 ) 达三分之一 ( 二 ) 公选课考核结束后, 任课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考核成绩及时录入学校教务网络管理系统, 并打印学生成绩报送教务处 ( 三 ) 公选课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补考, 须重新选课 ( 四 ) 学生在校期间未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公选课学分, 不予毕业 七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18 教学运行银川能源学院关于调课 停课 补课的管理规定 银川能源学院关于调课 停课 补课的管理规定 银能教发 号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保证教学质量, 科学 合理地安排教学过程,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现对调课 停课 补课作如下规定 一 调课 ( 一 ) 课表经正式公布后, 原则上不予变动, 如遇下列特殊情况, 必须按程序调课 1. 开课第一周内, 课程表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排课不当影响教学正常进行的 ; 2. 全校性重大活动需占用上课时间的 ; 3. 教师因病 事 公差等特殊情况需调课的 ( 二 ) 全校性调课, 或涉及面较大的调课, 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 由教务处下发调 停课通知, 学生所在学院 ( 部 ) 办公室应将本学院 ( 部 ) 班级补课安排报教务处 ( 三 ) 凡教师个人临时调课, 应至少提前一天在学校 OA 管理系统, 填写 银川能源学院调课 停课审批单, 说明调课原因 补课时间, 经学院 ( 部 ) 主管领导同意后, 方可调课 停课, 审批单同时共享至教务处 人事处和督导室 ( 四 ) 所有教师调课, 必须严格履行调课手续, 按审批单上填写的时间 地点补课, 若违犯规定者, 对相关责任人按教学事故处理 二 停课 ( 一 ) 因突发事件 时间或场所冲突等原因而无法上课的, 审批程序参照调课规定执行, 课程可暂停, 但必须补课 ( 二 ) 因任课教师原因无法开课而停课的, 须提出申请, 经开课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报教务处审批同意后, 方可停课 ( 三 ) 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停课的不用在 OA 管理系统上填调 停课审批单 ( 四 ) 全校性停课须经学校研究决定后, 由教务处统一发布停课安排 三 补课 ( 一 ) 任课教师因故调 停课, 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课, 教务处将适时对补课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19 教学运行银川能源学院关于调课 停课 补课的管理规定 ( 二 ) 任课教师因客观原因不能完成下达的教学任务时, 应提前说明原因, 并提出补课安排, 经课程归口学院 ( 部 ) 同意后, 报教务处备案 四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 教学运行银川能源学院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 银川能源学院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 银能院发 号 课程考核是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 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 是检验教学效果 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为进一步强化课程考核, 推进考试方式改革, 规范课程成绩管理, 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 结合学校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一 组织管理 ( 一 ) 学校成立考试领导小组, 组长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 副组长由教务处处长担任, 成员由相关处室和教学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负责协调安排全校的考试工作, 组织巡考和考务工作 ( 二 ) 各学院 ( 部 ) 成立考试领导小组 组长由院长 ( 主任 ) 担任, 副组长由分管教学副院长 ( 主任 ) 担任, 成员由学院 ( 部 ) 相关人员组成, 负责统筹安排本单位课程考核工作 二 课程考核 ( 一 ) 课程考核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课程的考核, 包括必修课 选修课等理论课程及实践教学环节 ( 二 ) 课程考核应以能力评价为导向, 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过程性评价注重学生学习过程的考核, 终结性评价注重学生学习结果的考核 考核可采用考试 平时作业 调查报告 实习报告 课程论文 ( 设计 ) 案例分析 实践技能操作等多种形式 ( 三 ) 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类, 考试课在重视过程性评价的基础上, 原则上要组织结课考试, 主要形式包括笔试 ( 闭卷 开卷或半开卷 ) 口试 机试 实操等 ; 考查课考核一般采取过程性评价, 考核形式及标准由课程归口学院 ( 部 ) 确定 ( 四 ) 学校鼓励授课教师进行课程考核方式改革, 每门课程的考核可以是几种考核形式相结合, 具体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和特点确定, 教研室主任批准实施 三 考试命题 ( 一 ) 课程考试命题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教学大纲为依据, 重点考核学生掌

21 教学运行银川能源学院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 握基本理论 基本知识 基本技能的情况及分析问题 解决问题的能力, 注重启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 二 ) 命题工作实行教研室主任负责制, 命题人由教研室主任指定, 原则上应做到考教分离 已建立标准化试题库的课程须从试题库中抽取 公共基础课 专业基础课应通过开发 协作和购买等多种方式建立健全试题库 ( 三 ) 课程考试均须有两套难度相当的正式试卷, 即 A B 卷, 且须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考试时间一般为 120 分钟, 每套试卷满分为 100 分 同一门课程试卷 3 年内不应重复使用, 重修考试试卷应单独命题 ( 四 ) 试卷命题应题意清晰 表述准确 文字通顺, 主 客观题型比例合理, 试卷覆盖面 份量和难易程度适当, 可采用选择题 填空题 判断题 简答题 计算题 作图题 论述题 证明题等题型 要求每套题至少选择 5 种题型, 且命题考查点总数不少于 20 个 A B 试卷中考核内容的重复率不得超过 20% 同一教学大纲的考试课程, 必须统一命题 统一考试 ( 五 ) 命题教师必须做好命题工作, 考前试做, 杜绝出现错题 课程试卷须由命题人 课程所在教研室主任签字审核, 由学院 ( 部 ) 汇总统一报教务处 ( 六 ) 试卷一律使用学校统一的试卷格式编印, 要求板式工整 图文清晰, 应于考试前 2 周完成, 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印刷, 不得自行印刷试卷 ( 七 ) 试卷在命题 审验 印制过程中, 应对试题进行严格保密, 不得给学生泄题或圈题 如发现试题泄漏要及时更换考试试卷, 同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 考试组织 ( 一 ) 学校每学期召开考试领导小组会议暨考试动员大会, 部署学校考试工作 各学院 ( 部 ) 每学期召开本单位全体师生考试动员大会, 传达学校考试会议精神和要求, 部署本单位考试工作, 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 ( 二 ) 教务处负责公共课的考试安排, 学院 ( 部 ) 负责专业基础课 专业课考试安排并将具体安排报教务处备案 考试安排一经确定, 一般不得随意更改 ( 三 ) 学校办公室 团委 总务处 医院 保卫处等部门须提前做好期末考试期间的宣传和各项保障工作 ( 四 ) 学生缺课累计达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数的 1/3 以上者, 取消其期末考核

22 教学运行银川能源学院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 资格, 由辅导员负责通知学生本人 ( 五 ) 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可申请缓考 1. 在考试期间因病住院者, 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诊断书 ; 2. 直系亲属病危或发生意外事故者 ; 3. 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大型会议 学科技能竞赛 文体活动者 ( 六 ) 申请缓考的学生须在课程考核之前填写 缓考申请单 ( 附有关证明 ), 经学院 ( 部 ) 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并及时通知任课教师 五 试卷评阅 ( 一 ) 试卷评阅应依据试卷评分标准, 公正 公平 客观地评阅试卷, 所评定的成绩应能真实地反映学生对该课程学习的情况 ( 二 ) 试卷批阅一律使用红笔, 试卷上的每个题目均应有评阅标识, 每道题目的记分必须为 + 得分 卷面评分凡是有修改之处须有阅卷教师的签字 ( 三 ) 公共基础课及部分专业基础课, 在统一命题 统一考试的基础上, 要做到统一阅卷 统一评分 ( 四 ) 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试卷评阅, 按课程考核标准核算出总评成绩, 并及时收集 分析 总结学生试卷中的问题, 完成 课程小结 六 成绩评定 ( 一 ) 考试课的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评分, 成绩一般由平时考核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大部分构成, 具体比例由所在学院 ( 部 ) 根据课程性质确定, 平时考核成绩一般不少于 30% ( 二 ) 考查课采用五级分制 (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 ) 评分, 根据考核形式不同, 采用不同的成绩评定要求, 教师需按照教学大纲制定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课程论文 课程设计采用评阅 答辩等方式进行考核, 并按统一封面装订留存 ( 三 ) 凡有缓考 缺考 作弊等情况的学生, 任课教师须在原始成绩册中记 0 分, 并注明 缓考 缺考 作弊 等字样 ( 四 ) 补考成绩合格者以 60 分记载, 重修成绩以实际分数记载 ( 五 ) 成绩评定结束后由任课教师将总评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并打印交学院 ( 部 ) 和教务处存档 课程原始成绩册须交学院 ( 部 ) 归档

23 教学运行银川能源学院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 ( 六 ) 教师录入成绩后发现成绩需更正的, 应填写 银川能源学院学生成绩更 正审批表, 经本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 七 学分绩点 ( 一 ) 课程绩点是反映该门课程的考核成绩 百分制或五级分制考核成绩转换 成课程绩点的对应关系如下 : 1. 百分制与课程绩点 课程成绩 课程绩点 课程成绩 <60 课程绩点 五级分制与课程绩点 课程成绩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课程绩点 ( 二 ) 课程学分绩点是该门课程的学习量和质的综合指标, 为该课程学分和课 程绩点的乘积 ( 三 ) 平均学分绩点为一个学期或某个阶段或整个学习期间学生学习量和和 质的综合量化指标, 计算办法如下 : 平均学分绩点 = ( 课程学分绩点 ) ( 课程学分 ) = ( 课程绩点 课程学分 ) ( 课程学分 ) 八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4 教学运行银川能源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银川能源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银能教发 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建设, 规范重修课程的管理, 根据我校实际, 特制订本办法 一 重修对象全日制本科 高职在校生 二 课程重修条件 ( 一 ) 学生必修课经补考后不合格的, 可申请课程重修 ; ( 二 ) 学生留级后可申请重修其没有通过的课程 ; ( 三 ) 生产实习 毕业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考核不合格者不组织补考, 必须重修 ; ( 四 ) 毕业设计 ( 论文 ) 考核未通过者, 限时进行修改或重做, 完成后可再给一次答辩机会, 仍不通过者, 须在毕业后一年内申请重修 ; ( 五 ) 学生缺课累计达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数的 1/3 以上, 取消其期末考核资格, 不得参加补考, 必须重修 ; ( 六 ) 学生在该门课程的期末考核中无故缺考或有舞弊情况的, 不得参加补考, 必须重修 三 课程重修方式 ( 一 ) 组班重修 : 申请重修课程学生数达 20 人及以上的课程, 需单独组班重修 ; ( 二 ) 插班重修 : 未达 20 人的课程, 不单独开班, 根据课表进入课程开设班级进行插班重修 ; ( 三 ) 辅导重修 : 重修课程与正常上课或实习时间冲突, 可申请不跟班听课, 辅导重修以学生自修为主, 辅导教师可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答疑, 学生直接参加重修考试 四 课程重修管理 ( 一 ) 申请课程重修的学生须在补考成绩公布后一周内提出课程重修申请, 并填写 银川能源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 ( 见附件 1), 经开课学院 ( 部 ) 同意后方

25 教学运行银川能源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可重修及考试 每学期重修课程的门数不超过 3 门 ( 二 ) 课程重修由开课学院 ( 部 ) 负责组织教学及日常管理, 教务处负责协调 授课教师课时量纳入教师本学期总工作量 ( 三 ) 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调整而不再开设的课程, 经学生申请, 学院 ( 部 ) 同意后可改修其他相关课程 ( 四 ) 组班重修课程的重修学时数原则上不得少于原学时数的 50% 辅导重修课程的学时数原则上不得少于原学时数的 30%, 并填写 银川能源学院课程重修辅导记录表 ( 见附件 2) 五 课程重修考核 ( 一 ) 申请课程重修的学生必须参加课程的考核, 组班重修和辅导重修的课程考核由开课学院 ( 部 ) 负责组织, 插班重修课程的考核, 参加所听课班级课程考核 ( 二 ) 重修课程的考试原则上在本学期期末考试前一周完成 ( 三 ) 重修课程的成绩按本课程考核要求计入考核成绩 六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6 教学运行银川能源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银川能源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银能院发 号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身心健康, 促进学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和其它有关法规,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籍是指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被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 按照规定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所取得的学习资格 学生每学期开学时要办理注册手续, 继续取得学籍 学生因休学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复学手续 或因学习成绩差等原因受到退学处理 或者受到开除学籍处分, 则丧失学籍 本规定所称的学籍管理, 是对学生的入学与注册 考勤 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 升级与留 ( 降 ) 级 转专业 ( 系 ) 与转学 休学与复学 退学 毕业全过程的管理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取得学籍的全体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专科 ( 高职 ) 学生的管理, 其它学历层次的学生可参考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 持录取通知书, 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 应当在学校规定报到时间之前, 向学校学生处书面请假, 并附相关请假证明, 方为有效, 假期时间最长不能超过 15 天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 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报到入学后, 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和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复查包括在网上核对考生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入学年月 录取专业 层次及类型,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 取得学籍并及时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复查不合格者, 由学校区别情况, 予以处理, 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 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 一经查实, 学校将取消其学籍 情节严重的, 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学校核对录取信息有误或网上没有录取信息的学生, 学校招生就业

27 教学运行银川能源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处应当及时与学生生源地省级招办复核 第六条学校对录取信息内容不完整的进行补充 ; 对放弃入学资格 取消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在录取信息中予以标注 第七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结果是学生毕业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重要审核依据 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招收的学生, 不予学籍注册 第八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 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 ( 下同 ) 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 可以申请休学, 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 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 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 符合体检要求, 经学校复查合格后, 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 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条每学期开学时, 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者, 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 办理缓交学费手续后注册 第十条学生在校期间变更有关注册信息, 属于姓名 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变更的, 须由学生提供合法性证明材料 ( 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 学校比照考生录取档案严格审核修改, 报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经多次督促, 学生仍然不及时提供证明材料, 影响毕业证发放的, 责任自负 第三章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 ( 以下统称课程 ) 的考核, 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 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 鉴定, 要以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为主要依据, 采取个人小结, 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德育成绩不合格者, 学校不予推荐就业, 不予颁发毕业证书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 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三条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 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 第十四条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 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 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 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给予警告 严重警告 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 经教育表现较好, 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

28 教学运行银川能源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第十五条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 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 未经批准而缺勤者,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 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章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六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院 ( 系 ) 完成学业 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 无法继续在本专业 本院 ( 系 ) 学习的, 可以申请转专业 ( 系 ) 转学 第十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在规定的比例内, 经本人申请, 院 ( 系 ) 审核学校批准可转专业 ( 系 ), 并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 一 ) 学生却有专长, 转专业 ( 系 ) 转学后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 二 ) 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 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诊断证明, 不能在原专业 ( 系 ) 学习, 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 ( 系 ) 学习的 ( 三 ) 经学校认可, 学生确有特殊困难, 不转专业 ( 系 ) 或转学无法继续学习的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 经学生同意, 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十九条学生转学, 经两校同意, 由学校报自治区教育厅确认转学理由正当, 可以办理转学手续 ; 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第二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不得转专业 ( 系 ) 转学: ( 一 ) 入学未满一学期的不得转学 ; ( 二 ) 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 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 ( 三 )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 委托培养的 ; ( 四 ) 应予退学的 ; ( 五 ) 学生在第三年级的 ; ( 六 ) 原专业有不及格课程的 ; ( 七 ) 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 ( 八 )2+3 或五年一贯制学生不得转专业

29 教学运行银川能源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五章休学 保留学籍与复学 第二十一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应予休学 : ( 一 ) 因伤 病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 虽然可治疗 修养期达到六周 ( 含六周 ) 以上的 ; ( 二 ) 根据考勤, 一学期请假 缺课累计达到六周 ( 含六周 ) 以上 ; ( 三 ) 因某种特殊原因, 本人申请休学的 ; ( 四 ) 学校认为必须休学的 第二十二条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 由学校批准, 可以休学, 休学一般以一年为限 第二十三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 ( 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 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二十四条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 学校保留其学籍 学生休学期间, 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休学学生患病, 其医疗费用自理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对学生休学 保留学籍期间发生的事故 案件负责 第二十六条学生休学期满, 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 经学校复查合格, 方可复学 第六章退学 第二十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应予退学 : ( 一 ) 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 ( 含休学 ) 未完成学业的 ; ( 二 ) 休学期满, 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 ( 三 ) 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 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 ( 四 ) 未请假离校连续 15 天以上或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的 ; ( 五 ) 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 ( 六 ) 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二十八条对学生的退学处理, 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对退学的学生, 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 同时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九条退学的专科学生, 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 档案 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30 教学运行银川能源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退学或被取消学籍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第七章毕业 结业与肄业 第三十一条学生毕业时, 由学生所在院 ( 系 ) 对学生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查 ; 毕业生资格审查结果书面报学生处 学生处对各院 ( 系 ) 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复查 第三十二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 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 德 智 体达到毕业要求, 准予毕业, 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三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 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 未达到毕业要求, 准予结业, 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结业后是否可以补考 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 论文, 以及是否颁发毕业证书, 由学校规定 对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 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三十四条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 学校可以颁发肄业证书 第三十五条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 填写 颁发学历证书 第三十六条学校严格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 每年将颁发的毕 ( 结 ) 业证书信息报自治区教育厅注册 第三十七条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者, 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第三十八条学生毕业 ( 结业 ), 必须按规定时间办理离校手续 在规定的时间内离校, 未办清离校手续者, 暂缓发给毕业 ( 结业 ) 证书 第三十九条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 学校不发给学历证书 第四十条毕业 结业 肄业证书遗失或者损坏, 经本人申请, 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 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由教务处 学生处负责解释

31 教学运行银川能源学院学生访学管理办法 ( 试行 ) 银川能源学院学生访学管理办法 ( 试行 ) 银能院发 号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培养质量, 开阔学生视野, 增强实践能力, 促进与国 ( 境 ) 内 外知名高校的交流与合作, 充分利用合作院校的优质教学资源, 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 应用型人才, 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访学 ( 交换或交流 ) 生是指按有关合作协议及各访学 ( 交换或交流 ) 学习项目要求, 在合作院校交流学习 不以获取接收学校学位为目的的学生 第二条我校与区 ( 省 ) 内各高校进行交流学习的学生称为交换生, 我校选派赴区 ( 省 ) 外各高校进行交流学习的学生称为访学生, 赴国 ( 境 ) 外各高校进行交流学习的学生称为交流生 第三条访学生 交换生和交流生的选拔 认定等均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二章访学 ( 交换或交流 ) 学生的选拔 第四条选拔我校在读的全日制统招本科 高职学生, 赴区 ( 省 ) 内高校进行交换培养, 区 ( 省 ) 外高校进行访学, 国 ( 境 ) 外高校进行交流学习 第五条选拔计划的确定 ( 一 ) 教务处根据合作院校的专业优势, 结合我校现有专业和学生人数, 提出每年拟派访学 ( 交换或交流 ) 学生计划, 报主管校长审定 ( 二 ) 对外合作交流处负责将年度拟派计划与相应的高校协商, 确定正式的访学 ( 交换或交流 ) 学生人数 ( 三 ) 教务处根据正式确定的访学 ( 交换或交流 ) 学生人数, 负责具体选拔工作 ( 四 ) 选拔工作提前一学期组织实施 第六条选拔访学 ( 交换或交流 ) 学生的基本条件 ( 一 ) 政治思想表现良好, 具有正确的世界观 人生观和价值观, 具有高度的事业心 责任心和进取心 品德优良, 遵纪守法, 无违规违纪记录 ( 二 ) 学习刻苦勤奋, 基础理论扎实, 学习成绩优良, 无不及格课程,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 实践能力和良好的培养前途

32 教学运行银川能源学院学生访学管理办法 ( 试行 ) ( 三 ) 身心健康, 能够顺利完成访学 ( 交换或交流 ) 期间的学习任务 ( 四 ) 同等条件下, 全国大学英语四 六级考试成绩高者优先 ( 五 ) 符合合作院校规定的申请条件 第七条选拔访学 ( 交换或交流 ) 学生的程序 ( 一 ) 访学 ( 交换或交流 ) 学生的选拔, 坚持公开 公正 公平 择优选拔的原则 ( 二 ) 除对方学校有特殊要求外, 访学 ( 交换或交流 ) 学生一般从二 三年级学生中选拔 ( 三 ) 对外合作交流处负责发布赴国 ( 境 ) 内 外高校访学 ( 交换或交流 ) 学生的选拔通知, 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报名, 学生根据通知要求及选拔条件, 自愿向所在学院报名 ( 四 ) 各二级学院根据选拔条件和分配名额推荐人选, 并将结果报教务处 ( 五 ) 教务处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人选进行审核, 择优确定推荐名单, 报主管领导审定, 并张榜公示 ( 六 ) 公示期满后, 无异议, 以学校名义向对方学校推荐 ( 七 ) 征得对方学校同意批复后正式办理派遣手续 第三章学生管理 第八条访学 ( 交换或交流 ) 学生的学习期限一般为 1 2 学期, 在此期间不得擅自中止 延长学习日期, 不得擅自转往其他学校 国家 ( 或地区 ) 第九条访学 ( 交换或交流 ) 学生应按时赴对方学校报到, 学习期满后应按时办理返校手续, 期满后三个月内未办理返校手续者做退学处理 第十条访学 ( 交换或交流 ) 学生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 遵守对方学校的校纪校规, 接收对方学校的管理 如有违规违纪行为, 根据我校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赴国 ( 境 ) 外交流学习一般需承担较高费用, 且有可能因不能如期完成我校培养方案而延期毕业 申请者应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和总体发展规划认真考虑, 慎重选择 第十二条国 ( 境 ) 外交流生必须自行购买国 ( 境 ) 外医疗 健康和意外保险

33 教学运行银川能源学院学生访学管理办法 ( 试行 ) 第四章课程修读 第十三条学生申请赴对方学校访学 ( 交换或交流 ) 学习之前, 必须充分了解对方学校相应学期的课程设置, 对照我校教学计划, 在二级学院的指导下制定学习计划书, 作为学习结束后进行课程学分及成绩认定的依据之一 第十四条访学 ( 交换或交流 ) 学生须选择就读与自己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 ; 原则上访学 ( 交换或交流 ) 学生在对方学校一学期修读的学分数应不少于我校培养方案中的学分要求 第十五条在对方学校的选课过程中, 应优先选择修读对方学校培养计划中与我校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的必修课, 在我校已修过的相同或相近的课程, 不得在对方学校重复修读 第十六条访学 ( 交换或交流 ) 学生毕业时任意选修课最低应修学分为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任意选修课学分减去访学期间我校提供任选课机会的学分 ( 我校学生每学期选课一般不超过 4 学分 ) 第十七条学生在访学 ( 交换或交流 ) 学习期间, 不及格课程 ( 任选课除外 ) 的补考重修, 应在接收学校进行 若访学 ( 交换或交流 ) 学生在接收学校没有机会补考或重修, 可在返校后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同课程的考试 第十八条因对方学校所修课程与我校同期开设课程不相同而耽误的课程不要求补修 ( 含学位课程 ), 但鼓励学生返校后尽量补修耽误的专业课及学位课程 补修的方式可通过自修或跨专业听课来实现 补修的课程需要听课或考试时应向开课学院 ( 部 ) 提出申请 补修课程考试成绩记入本人成绩档案 已在对方学校修读的课程可以免修, 但须办理免修手续 第十九条访学 ( 交换或交流 ) 学生的毕业实习 实践环节原则上不能免修, 其实习 实践内容和要求可由我校相关二级学院在假期组织实施 第五章课程 学分及成绩认定 第二十条访学 ( 交换或交流 ) 学生在对方学校修读的课程 学分和成绩, 经调整后, 可转换成我校相应的课程 学分和成绩 ( 一 ) 课程名称及性质认定 1. 访学 ( 交换或交流 ) 学生在对方学校修读的公共必修课程和专业课程, 若与我校教学计划中的公共必修课程和专业课程相同或相近时, 则转换为我校相应

34 教学运行银川能源学院学生访学管理办法 ( 试行 ) 课程 若不相同或不相近时, 可采用对方学校的课程名称 2. 若访学 ( 交换或交流 ) 学生在对方学校修读的课程, 在我校教学计划中没有相同或相近的 ; 属于专业领域的, 可作为我校的专业选修课 ; 不属于专业领域的, 可作为我校的公共选修课程 ( 二 ) 学分认定 1. 访学 ( 交换或交流 ) 学生在对方学校学习期间所取得学分的认定, 参照我校学分与学时的对应关系, 即理论课 16 学时计 1 个学分, 实验课 24 学时计 1 个学分, 集中实践环节 1 周计 1 个学分 2. 当对方学校某门课程名称 ( 内容 ) 与我校相同或相近, 但学分不同时可按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 (1) 若对方学校课程学分大于或等于我校教学计划中该课程的学分, 以对方学校学分为准 ; (2) 若对方学校课程学分小于我校教学计划中该课程的学分, 以我校的学分为准 ( 三 ) 成绩认定 1. 对方学校与我校均采用百分制的课程, 按百分制予以记载 ; 2. 对方学校与我校均采用五级分制 ( 即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 ) 的课程, 按五级分制予以记载 ; 3. 对方学校与我校采用记分方式不一致时, 以我校记分方式为准, 按百分制与等级记分制的换算要求互换, 换算方式如下表所示 成绩 等级 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A+ A A- B+ B B- C+ C C- D+ D F 百分制 ( 注 : 以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 记分的课程, 则分别转换为百分制 分 ) 4. 如果学生在对方学校所修课程成绩以 合格 不合格 的形式记载, 则分别转换为 分 ( 四 ) 访学 ( 交换或交流 ) 学生返校后, 须填写 银川能源学院访学学生成绩及学分转换认定表 各二级学院 ( 部 ) 根据对方学校提供的学生成绩单, 进行

35 教学运行银川能源学院学生访学管理办法 ( 试行 ) 审核和认定, 并报教务处备案 访学 ( 交换或交流 ) 学生在对方学校的成绩单由各二级学院 ( 部 ) 存档 第六章毕业与学位管理 第二十一条访学 ( 交换或交流 ) 学生毕业 学位单独审核 第二十二条访学 ( 交换或交流 ) 学生应回我校进行毕业设计及论文答辩, 按我校的相关规定进行毕业和学位授予的审核 审批 第二十三条访学 ( 交换或交流 ) 学生所修课程全部及格 ( 含访学期间接收学校所修课程, 任意选修课除外 ), 任选课达到访学 ( 交换或交流 ) 学生毕业最低学分方可毕业 第二十四条访学 ( 交换或交流 ) 学生学位评定除访学期间所耽误的学位课程以外, 其他条件与非访学 ( 交换或交流 ) 学生相同 第七章接收访学 ( 交换或交流 ) 学生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外校访学 ( 交换或交流 ) 学生至我校就读, 应在我校规定日期内办理注册报到手续 我校根据双方协议安排访学 ( 交换或交流 ) 学生的住宿, 并负责办理学生证 图书证等 第二十六条外校访学 ( 交换或交流 ) 学生在我校就读期间, 应接受我校的管理, 遵守我校的校纪校规 第二十七条访学 ( 交换或交流 ) 学生在每学期前两周可试听预修读的课程, 第三周内必须确定修读的课程, 并填写我校 访学 ( 交换或交流 ) 学生选课登记表, 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 由相关二级学院 ( 部 ) 留存原件, 教务处及学生本人分别留存一份复印件 第二十八条各相关二级学院 ( 部 ) 必须按时提交我校接收访学 ( 交换或交流 ) 学生所修读课程的学分 成绩等 ; 接收访学 ( 交换或交流 ) 学生的成绩单由我校教务处统一制作并密封寄至对方学校 我校为表现良好的外校访学 ( 交换或交流 ) 学生颁发第二校园学习证书 第二十九条外校访学 ( 交换或交流 ) 学生应按照两校协议及我校相关规定按时向我校缴纳有关费用 第三十条对于符合相关规定需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 六级考试的访学 ( 交换或交流 ) 学生, 我校可协助解决相关问题

36 教学运行银川能源学院学生访学管理办法 ( 试行 )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仅适用于我校全日制统招本科和高职学生, 其他层次和类型的学生可参照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37 教学运行银川能源学院学生学业警示管理制度 银川能源学院学生学业警示管理制度 银能院发 号 为加强我校学生学习过程管理, 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业状况, 对不利于学生完成学业的各种问题及时发现 及时干预 及时处理, 通过学校 学生及学生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协作, 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进一步促进良好学风的形成,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学业警示是指学校依据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要求, 通过学生每学期学习情况的统计 分析, 对学生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学习问题和学业困难进行警示, 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 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补救和防范措施, 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的一种危机预警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统招在校学生 第三条学业警示分为学业预警 跟班试读警示及留级试读警示三个级别 第四条学业警示的主要依据为学生学期或学年经补考后不及格课程门数 ( 包括学生申请重修的不及格课程 ) 学生不按学校要求参加补考或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补考的不及格课程计在不及格课程门数内 第五条学生在上一学期的课程经补考后不及格课程达到 2 门或者上一学年的课程经补考后不及格课程达到 3 门者, 学校给予学业预警,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学业预警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 第六条学生在上一学年的课程经补考后, 不及格课程达到 5 门者, 学校给予跟班试读警示,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第七条学生在上一学年的课程经补考后, 不及格课程达到 8 门者, 学校给予留级试读警示,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第八条学业警示的处理程序 : ( 一 ) 各学院 ( 部 ) 每学期在补考工作完成后, 由学院教学秘书对上学期 ( 或学年 ) 课程考核不合格的学生进行统计 汇总, 填写 银川能源学院学生学业警示统计表, 在学院 ( 部 ) 领导审核后报教务处和学生处备案 ( 二 ) 对达到学业警示规定的学生, 由各学院 ( 部 ) 对学生本人及家长出具一份学业警示通知书, 学生签字后由院 ( 部 ) 统一寄送受警示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38 教学运行银川能源学院学生学业警示管理制度 并电话告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同时, 各学院 ( 部 ) 应做好家长意见反馈书的整理及归档工作 ( 三 ) 对达到第六 七条规定的学生, 由教务处汇总核对后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给予学生跟班试读或留级试读的机会 学生在收到学业警示通知书后, 一周内由学生本人申请, 填写 银川能源学院学生跟班试读申请表 或 银川能源学院学生留级试读申请表 第九条留级试读应遵守以下规定 : ( 一 ) 留级试读期为一年, 学生在留级试读期间如培养方案变动, 原不及格课程的内容 名称 学分做出新的调整, 按下一年级的培养方案修读课程 留级试读学生原来修读课程通过的成绩和学分给予保留 ( 二 ) 留级试读期间受到记过以上 ( 含 ) 处分者, 学校将对其做退学处理 ( 三 ) 留级试读不能超过两次, 否则学校将对其做退学处理 ( 四 ) 留级试读学生在试读期间应按学校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第十条各学院 ( 部 ) 应做好受学业警示学生的帮扶工作, 通过建立档案, 沟通 约谈等方式, 有针对性的开展学生思想教育和心理辅导工作, 帮助学生重新端正学习态度 树立学习信心 增强学习主动性, 逐步消除学习中存在的困难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39 教学运行银川能源学院学生学业警示管理制度 银川能源学院公共教室管理规定 银能院发 号 为了规范公共教室管理, 合理配置公共教室资源, 保证公共教室合理使用, 特制订本规定 一 公共教室管理 ( 一 ) 教务处负责对全校公共教室进行统一监管, 并负责教室的调度 使用 巡查和报修 学生处负责对学生晚自习教室的分配与卫生监管, 并做好教室卫生评比工作 各学院 ( 部 ) 负责对所属学生晚自习教室卫生的日常管理, 辅导员为第一负责人, 坚持教室卫生每天清扫一次 ( 二 ) 总务处负责公选课教室 教学楼楼道及教学楼外部的卫生清扫, 要做好教学楼内的水 电 暖的维修维护, 及外墙 楼顶防雨防渗 门窗维修等工作, 并按照卫生防疫规定定期消毒, 防止传染性疾病的发生 保卫处负责教学楼内的消防设施和楼宇监控设备的维护 ( 三 ) 未经教务处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随意占用和出借教室 全校性考试或重大活动, 全部公共教室由教务处统一协调调度, 已作专项安排或借出使用的教室应服从安排 ( 四 ) 经教务处批准在教室内举办的各种活动结束后, 活动组织者须将室内设备等放归原位, 并打扫卫生 凡因违反相关规定造成设备损坏影响正常教学活动的, 由相关负责人承担责任 ( 五 ) 教室使用应遵循 谁申请, 谁负责 的原则, 不得将所借用教室转借或转租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使用 严禁借搞培训 宣讲 招聘等之机变相从事各类商业活动 学生社团邀请校外人员到我校讲座, 需报校团委批准后履行教室借用程序 ( 六 ) 各学院 ( 部 ) 需临时使用公共教室, 应填写 银川能源学院公共教室使用申请单, 经教务处同意后方可使用 若因补课或其它需要须提前 1 天办理相关手续, 若在周末 节假日使用教室须提前 2 天办理相关手续 ( 七 ) 各学院 ( 部 ) 应严格按照排定的教室 时间授课, 不得擅自变动 因调课需使用教室时, 任课教师应提前履行调课程序, 不得擅自挪用教室 若突发

40 教学运行银川能源学院学生学业警示管理制度 情况须更换教室时, 由任课教师通知教室管理员调至可用教室 ( 八 ) 在正常教学时段内, 原则上不安排在教室内举办娱乐活动, 不得自行安装各类大功率音响设备 节假日举行文娱活动需使用教室的, 由各单位与教务处协商安排 ( 九 ) 校外培训机构 团体和个人使用教室开展有关活动, 须报教务处批准, 并在资产管理处办理教室租借手续 若因故未使用的, 须提前到教务处办理注销手续, 防止因未办理注销手续导致教室设备丢失或损坏 ( 十 ) 对于教室内的电源 消防 报警等设备, 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关 摆弄 ; 严禁在教室内乱拉电源和加接其他设备, 如遇设备出现异常, 应立即关闭电源, 并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 ; 师生离开教室时, 要及时关灯, 强化节约用电意识 二 多媒体教学设备管理 ( 十一 ) 教务处负责多媒体教学设备的管理与维护工作, 确保设备运转正常 严禁任何人使用粉笔 教鞭等物体直接接触投影幕布, 防止投影幕布污损及破坏, 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正常的教学秩序 ( 十二 ) 使用多媒体教室设备的教师不得设置密码 不得随意增删 改动计算机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 不得随意修改多媒体教学系统的设置 任课教师可向教室管理员申请安装所需使用的特殊软件, 有义务将移动存储设备提前杀毒, 避免给电脑带来安全隐患 ( 十三 ) 教师应严格按操作程序和说明使用多媒体教学设备, 不得擅自插拔设备的连接线, 不得擅自移动或拆卸设备 长时间不使用时, 应关闭投影机, 若再次打开时, 应间隔在 5 分钟以上, 以减少投影机灯泡损耗 ( 十四 ) 教师使用完毕后, 应正确关闭投影机 计算机 投影幕布等设备的电源, 确保用电安全 并第一时间交还领用工具 ( 钥匙 扩音设备 遥控器等 ) 三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4 10 October 2014 + ( 沈阳理工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辽宁沈阳 110165) 沈阳理工大学环境工程专业改革人才培养模式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在遵循 实施工程教育, 突出工程实践和 社会实践, 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 的人才培养模式的基础上, 通过教学模式改革优化课程设置校企结合建立工程实践能力四年连 续培养体系导师负责制的科研创新能力训练体系, 培养 创新 + 工程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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