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受处分的期限为 : ( 一 ) 警告 严重警告和记过, 为 6 个月 ; ( 二 ) 留校察看, 为 12 个月 第三章处理的适用第八条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违反考试纪律行为, 监考人员应当场给予口头警告并予以纠正 : ( 一 ) 至监考人员分发试卷时尚未将书包或与考试相关的物品放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第七条受处分的期限为 : ( 一 ) 警告 严重警告和记过, 为 6 个月 ; ( 二 ) 留校察看, 为 12 个月 第三章处理的适用第八条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违反考试纪律行为, 监考人员应当场给予口头警告并予以纠正 : ( 一 ) 至监考人员分发试卷时尚未将书包或与考试相关的物品放"

Transcription

1 附件 天津医科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 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树立良好的考风 学风和校风, 维护学校考试的公平 公正, 提高学生的道德素质, 规范学生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和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等法律 法规和规章,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天津医科大学学籍并在校注册的学生 第三条考试违纪是指学生不遵守学校的考场纪律, 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与要求的行为 ; 考试作弊是指违背考试公平 公正的原则, 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 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四条对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的处理, 应以事实为依据, 应遵循公正 公开 合法 适当的原则, 应与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的事实 情节及后果相当 第五条学生对学校所给予的处理, 享有申诉权 第二章处理的种类第六条处理的种类分为口头警告和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的种类有 : ( 一 ) 警告 ; ( 二 ) 严重警告 ; ( 三 ) 记过 ; ( 四 ) 留校察看 ; ( 五 ) 开除学籍 1

2 第七条受处分的期限为 : ( 一 ) 警告 严重警告和记过, 为 6 个月 ; ( 二 ) 留校察看, 为 12 个月 第三章处理的适用第八条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违反考试纪律行为, 监考人员应当场给予口头警告并予以纠正 : ( 一 ) 至监考人员分发试卷时尚未将书包或与考试相关的物品放在指定位置的 ; ( 二 ) 手机等电子设备未放到指定位置, 且未发现与考试内容相关信息的 ; ( 三 ) 未经允许携带自备草稿纸 ( 空白 ) 的 ; ( 四 ) 考试开始指令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 ( 五 ) 在考场禁止的范围内喧哗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 ; ( 六 ) 其他应当给予口头警告的行为 第九条学生在开始考试答题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 ( 一 ) 学生实施第八条中规定的任一行为且无视口头警告而继续违反考试纪律的 ; ( 二 ) 在考试过程中交头接耳 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 ( 三 ) 不按照监考人员安排就座, 或者考试中未经监考人员允许私自调换座位的 ; ( 四 ) 桌面有他人书写的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 公式和图表等, 未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的 ; ( 五 ) 在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同意擅自离开考场的 ; ( 六 ) 将试卷 答卷 ( 含答题卡 答题纸等 ) 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 2

3 ( 七 ) 未按考试要求使用笔或纸, 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 考号, 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 ( 八 ) 他人强拿自己试卷或草稿纸未拒绝并未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的 ; ( 九 )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十条学生开始考试答题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考试作弊行为, 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 ( 一 ) 除开卷考试外, 在考生身上或其他可视范围内放有翻开的, 或在试卷下面垫有, 或在文具盒等用品中藏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 ( 二 ) 使用手机 非教师允许的计算器等具有存储功能的设备作弊的 ; ( 三 )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 ( 四 ) 预先将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 公式 图表等写在身上及座椅上或其他可视范围内的 ; ( 五 ) 故意销毁试卷 答卷或考试材料的 ; ( 六 ) 在答卷上故意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 考号等信息, 且未在替考范围内的 ; ( 七 ) 传 接与考试内容相关物品的 ; ( 八 ) 考试过程中经监考人员允许暂时离开考场, 在考场外观看与考试相关的材料或者与他人交谈考试内容, 或者返回考场后被发现携带与考试相关材料的 ; ( 九 ) 网络考试未经监考人员同意, 在考场中使用 U 盘拷贝或者通过网络下载 传送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或者擅自上网搜索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 ( 十 ) 网络考试未经监考人员同意, 通过各种技术 ( 如截屏技术 ) 将考试系统内容传送 备份到考试系统之外的地方, 或将考试相关内容复制 导入到考试系统中的 ; 3

4 ( 十一 ) 因考试违纪受处分期间, 第二次考试违纪的 ; ( 十二 ) 其他应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的作弊行为 第十一条以下考试作弊行为, 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 ( 一 ) 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 含考场内交换试卷 ); ( 二 ) 组织作弊的 ; ( 三 ) 使用手机等具有通讯功能的设备或器材与他人串通作弊的 ; ( 四 ) 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的 ; ( 五 ) 因考试作弊受处分期间, 第二次考试作弊的 ; ( 六 ) 其他应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严重作弊行为 第十二条学校和学院 ( 系 ) 及监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 应当认定相关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由学校按照规定程序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 ( 一 ) 通过伪造证件 证明 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 ( 二 ) 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 ( 含两份 ) 答卷答案雷同的 ; ( 三 ) 经调查属实的监考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的 ; ( 四 ) 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十三条学生有第九条至第十二条所列考试违纪与作弊行为之一的,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第十四条学生以作弊行为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的, 学校宣布证书无效, 并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 第十五条开卷考试中经监考人员允许带入的各类与考试相关的物品只限考生本人使用 开卷考试的考试纪律参照以上处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违纪和作弊行为的处理第十六条学校成立由教务处处长 学生处处长及学生所在学 4

5 院 ( 系 ) 教学院长 副书记为成员的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工作小组, 具体负责学生在考试过程中违纪作弊的处理工作 研究生违纪作弊的处理参照执行 第十七条监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学生发生本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一条所列考试违纪 作弊行为的, 监考人员应立即终止其考试, 对学生用于作弊的材料 工具等, 应予暂扣, 并填写收据, 要求学生写清违纪作弊事实 监考人员如实填写 监考记录, 载明学生违纪和作弊的事实, 由两名以上 ( 含两名 ) 监考员或者考场巡视员签字确认, 并由学生本人签字 ( 如学生拒绝签字, 监考人员应在考场记录上注明 ) 在考试当日或者次日 ( 仅限晚上考试 ) 向学生所在学院 ( 系 ) 提交 监考记录 和所有相关材料 第十八条学院 ( 系 ) 核实相关情况后向教务处 ( 研究生院 ) 提交所有材料, 由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生在考试过程中违纪作弊的处理工作 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 应当告知学生作出决定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 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 警告 严重警告 记过和留校察看处分由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工作小组提出处理意见, 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开除学籍处分由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工作小组提出拟处理决定, 拟处理决定及学生相关材料经有关法务专家合法性审查后, 提交校长办公会或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 第十九条学校和学院 ( 系 ) 发现本办法第十二条所列行为的, 应当委派两名以上 ( 含两名 ) 工作人员进行事实调查, 收集 保存相应的证据材料, 并在调查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 对所涉及学生的作弊行为进行认定, 报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工作小组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的处理决定书由教务处 ( 研究生院 ) 及学生所在学院 ( 系 ) 共同送达至受处分的学生 学生应当在送达回执上签名, 并注明签收日期 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学生处 学院 ( 系 ) 主管学生副书记告知学生有权进行申诉, 并负责做好思 5

6 想工作 学生拒绝接受处理决定书的, 教务处 ( 研究生院 ) 应当邀请学生处 学院相关学生管理人员和学生代表到场见证, 在送达回执上注明拒收事由和日期, 由学生处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把处理决定书留在受送达人处, 即视为送达 不能直接送达或者直接送达有困难的, 按下列规定送达 : ( 一 ) 交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 ; ( 二 ) 受送达书面委托指定代收人的, 由代收人签收 ; ( 三 ) 已离校的, 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 以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 ( 四 ) 难于联系的, 可以利用学校网站 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第二十一条学生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 须在接到学校处理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 向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申诉程序按照 天津医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 ( 试行 ) 执行 第二十二条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 给予学生的其他处分到期按学校规定程序予以解除, 具体参照 天津医科大学解除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教务处 学生处和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 天津医科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同时废止 6

紧急通知

紧急通知 武汉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院字 2018 2 号 关于印发 武汉科技大学成人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 法 的通知 各合作单位 : 经研究, 特制订 武汉科技大学成人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武汉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武汉科技大学成人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成人教育学生考试安全, 维护考试秩序, 规范考试中违规行为的处理, 保障参加考试人员的合法权益,

More information

A4纸

A4纸 西南科大发 号 关于印发 西南科技大学学生 考试违纪和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的通知 ( 修订 ) 学校各部门 : 现将 西南科技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 修 订 ) ( 修订 ) 印发给你们, 希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西 南 科 技 大 学 二 九年 月 日 1 西南科技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 修订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More information

第六条考试时间开始, 考生应首先填写考卷规定的个人信息后, 才能进行答卷 第七条 开考 30 分钟后迟到的考生, 不得再进入考场, 同时被 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第八条 已按时进入考场的考生, 开考 30 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 第九条认为试题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不清时, 考生可举手询问 ; 监考教师对

第六条考试时间开始, 考生应首先填写考卷规定的个人信息后, 才能进行答卷 第七条 开考 30 分钟后迟到的考生, 不得再进入考场, 同时被 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第八条 已按时进入考场的考生, 开考 30 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 第九条认为试题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不清时, 考生可举手询问 ; 监考教师对 云南财经大学研究生考场纪律及考试 违纪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财经大学研究生考试的组织管理, 维护学校 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参加考试的研究生 ( 以下简称考生 ) 从事和参与学校教育考试工作人员 ( 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 ) 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及相关法律法规, 并依据 云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More information

15 分钟后, 迟到考生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并按缺考处理 ; 考试进行 60 分钟后, 考生方 可交卷离开考场 第八条 考生在考试前应该做好各项考试准备, 原则上开考后考生不允许离开考 场 ( 包括上卫生间 ), 如有特殊情况, 须有监考人员陪同, 且每次同时只允许一名考生 出入考场 第九条 除必要

15 分钟后, 迟到考生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并按缺考处理 ; 考试进行 60 分钟后, 考生方 可交卷离开考场 第八条 考生在考试前应该做好各项考试准备, 原则上开考后考生不允许离开考 场 ( 包括上卫生间 ), 如有特殊情况, 须有监考人员陪同, 且每次同时只允许一名考生 出入考场 第九条 除必要 北京交通大学考试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建设和维护优良学风, 规范对本科生 研究生考试的管理, 维护考试 的公平 公正, 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 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种形式的考试 包括闭卷笔试 开卷 ( 半开卷 ) 笔试 课堂小论文 读书报告 文献综述 操作考试 口试 口试与笔试相结合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B0E62DB1B1BEA9BDBBCDA8B4F3D1A7D1A7C9FACAD6B2E1>

<4D F736F F D B0E62DB1B1BEA9BDBBCDA8B4F3D1A7D1A7C9FACAD6B2E1> 北京交通大学考试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设和维护优良学风, 规范对本科生 研究生考试的管理, 维护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种形式的考试 包括闭卷笔试 开卷 ( 半开卷 ) 笔试 课堂小论文 读书报告 文献综述 操作考试 口试 口试与笔试相结合 网络考试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关于印发《大连海洋大学本科生考场规则及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通知.doc

Microsoft Word 关于印发《大连海洋大学本科生考场规则及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通知.doc 大海大校发 2017 105 号 关于印发 大连海洋大学本科生 考场规则及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的通知 各院 ( 部 ) 处 ( 办 ) 馆 公司 : 现将 大连海洋大学本科生考场规则及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大连海洋大学 2017 年 7 月 24 日 1 大连海洋大学 本科生考场规则及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017 年 7 月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考试行为, 确保我校考试的公平

More information

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考试规则和违规处理办法

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考试规则和违规处理办法 大工大校发 2018 408 号 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考试规则和违规处理办法 为了保证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 严肃考风考纪, 从严治考 依法治考, 根据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等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和考务工作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考试规则和考试纪律第一条研究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管理, 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More information

规定 ( 京中校发 号 ), 结合考场具体情况, 重新修订了学生考场规则 新修订的 北京中医药大学本 ( 专 ) 科学生考场规则, 通过我校法务审核, 经学校 2018 年第 13 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现予发布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北京中医药大学 2018

规定 ( 京中校发 号 ), 结合考场具体情况, 重新修订了学生考场规则 新修订的 北京中医药大学本 ( 专 ) 科学生考场规则, 通过我校法务审核, 经学校 2018 年第 13 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现予发布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北京中医药大学 2018 北京中医药大学文件 京中校发 2018 58 号 关于印发 北京中医药大学本 ( 专 ) 科学生考场规则 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考场秩序, 明确相关要求, 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 ) 北京中医药大学本( 专 ) 科学生管理规定 ( 京中校发 2017 61 号 ) 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 京中校发 2017 59 号

More information

座位上等候监考人员清点试卷后, 方可离开考场 学生交卷后应离开考场, 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喧哗 第六条国家级考试纪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 违纪 作弊的认定及处理第七条对有考试违纪和作弊的学生, 视情节轻重, 给予如下纪律处分 : 1. 警告 ; 2. 严重警告 ; 3. 记过 ; 4

座位上等候监考人员清点试卷后, 方可离开考场 学生交卷后应离开考场, 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喧哗 第六条国家级考试纪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 违纪 作弊的认定及处理第七条对有考试违纪和作弊的学生, 视情节轻重, 给予如下纪律处分 : 1. 警告 ; 2. 严重警告 ; 3. 记过 ; 4 山西师范大学考试纪律与违纪处理规定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加强我校考试管理, 严肃考试纪律, 促进教风学风建设, 依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和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 教育部令第 33 号 ) 的相关精神, 制定本规定 一 考试纪律第一条学生参加考试必须带身份证和学生证, 并将证件放在桌面上, 未带证件者一律不准进入考场 第二条学生应提前 10 分钟进入考场,

More information

1、关于举行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七届学生技能文化节事宜

1、关于举行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七届学生技能文化节事宜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考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考试是检验教学效果 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教学环节 为规范考试工作, 明确监考教师职责, 加强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建设和维护优良学风,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考试是指国家 省 学院或分院 ( 部 ) 组织的与学生学业有关的各种考试, 包括期中 期末考试 补考 重修考试 计算机等级和英语等级等考试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考试秩序, 严肃考场纪律, 维护考试公平公正, 保障参加考试人员的合法权益, 促进考风考纪 学风 校风建设,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的相关精神, 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取得我校学籍 在校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考试秩序, 严肃考场纪律, 维护考试公平公正, 保障参加考试人员的合法权益, 促进考风考纪 学风 校风建设,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的相关精神, 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取得我校学籍 在校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 陕师校发 2016 40 号 机关各部 处 室, 各学院 ( 教学部 ): 为规范考试秩序, 严肃考场纪律, 维护考试公平公正, 保障参加考试人员的合法权益, 促进考风考纪 学风 校风建设,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的相关精神, 我校对原有 陕西师范大学学生考试违纪 作弊处理规定 进行了修订, 并经 2016 年 4 月 12 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More information

西南财经大学文件 西财大办 号 关于印发 西南财经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 为规范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 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依据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西南财经大学违纪处分办法 等相关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制

西南财经大学文件 西财大办 号 关于印发 西南财经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 为规范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 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依据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西南财经大学违纪处分办法 等相关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制 1 西南财经大学文件 西财大办 2017 55 号 关于印发 西南财经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 为规范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 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依据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西南财经大学违纪处分办法 等相关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制定 西南财经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经学校 2017 年第 18 次校务会讨论通过, 现予印发, 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A8A627E52A10CCF548257E2D000663EDBODY.doc

Microsoft Word - A8A627E52A10CCF548257E2D000663EDBODY.doc 中认协培 2015 103 号 关于发布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 大纲 ( 第 2 版 ) 的通知 各相关机构和人员 : 为满足 CCAA 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第 1 版 ) 的有关要求, 确保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审核员水平, 我会制定了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 ( 第 2 版 ) ( 见附件 ), 现予以发布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 :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 (

More information

( 四 ) 抢夺 窃取他人试卷 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 ( 五 ) 利用网络 通讯设备接收或发送与考试内容相关信息的 ; ( 六 )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 ( 七 )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 考号 ( 学号 ) 等信息的 ; ( 八 ) 交换试卷 答卷 草稿纸的

( 四 ) 抢夺 窃取他人试卷 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 ( 五 ) 利用网络 通讯设备接收或发送与考试内容相关信息的 ; ( 六 )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 ( 七 )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 考号 ( 学号 ) 等信息的 ; ( 八 ) 交换试卷 答卷 草稿纸的 西南财经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015 年 6 月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维护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参加考试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 以下简称考生 ) 从事和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 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 具体包括考风考纪督导组成员 主考教师 监考教师 阅卷教师 学校领导 学院巡考人员 教务处工作人员 保卫处执勤人员等 ) 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790D28810C227B6D482583B3002EB19ABODY.doc

Microsoft Word - 790D28810C227B6D482583B3002EB19ABODY.doc 中认协评 2019 36 号 关于举办 2019 年认证人员注册全国统一考试的 通知 各相关机构及人员 : 依据 关于公布 2019 年 CCAA 认证人员注册全国统一考试安排的通知 ( 中认协评 2019 17 号 ),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CCAA) 将于 2019 年 5 月 18-19 日举办认证人员注册全国统一考试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 考试说明为适应认证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建立与实施,CCAA

More information

延安大学文件

延安大学文件 延安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 延大校办发 2017 43 号 关于印发 延安大学考试违纪作弊处理 办法 ( 修订 ) 的通知 各院系 各有关单位 : 延安大学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 ( 修订 ) 已经延安大学 2017 年第 17 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 校长办公室 2017 年 11 月 25 日 延安大学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 ( 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我校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More information

北 京 大 学 文 件

北  京  大  学  文  件 北京大学文 件 校发 2017 169 号 关于印发 北京大学本科考试工作 与学习纪律管理规定 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 北京大学本科考试工作与学习纪律管理规定 经 2017 年 6 月 13 日第 923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各单位, 请遵照执行 北京大学 2017 年 6 月 13 日 1 北京大学本科考试工作与学习纪律管理规定 (2017 年 6 月 13 日第 923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More information

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考场情况登记表 ( 放入试卷袋内 ), 并认真 清点试卷和答卷, 及时送交研究生部 第三章考试方式与时间 第七条 考试方式分闭卷笔试 开卷笔试和口试等 课程考试应 采取考核知识与考核能力相结合的原则来确定考试方式 课程的考试 方式, 严格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执行 第八条 笔试

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考场情况登记表 ( 放入试卷袋内 ), 并认真 清点试卷和答卷, 及时送交研究生部 第三章考试方式与时间 第七条 考试方式分闭卷笔试 开卷笔试和口试等 课程考试应 采取考核知识与考核能力相结合的原则来确定考试方式 课程的考试 方式, 严格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执行 第八条 笔试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硕士研究生考试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研究生考试工作的管理, 严肃考纪, 端 正考风, 优化教风 学风,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 国高等教育法 和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制定本规 定 第二条 考试是对研究生学习情况进行检查, 也是对教师教学效 果进行检验的一个重要方法 考试必须做到真实 严格 公平 公正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硕士研究生的课程考试及我校组织的有

More information

PDFᅲᆰᄏ커￷

PDFᅲᆰᄏ커￷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004 年 5 月 19 日教育部令第 18 号发布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生 ) 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 ) 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及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FAE E E2D0009A26EBODY.doc

Microsoft Word - FAE E E2D0009A26EBODY.doc 中认协培 2015 106 号 关于发布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 ( 第 2 版 ) 的通知 各相关机构和人员 : 为满足 CCAA 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第 1 版 ) 的有关要求, 确保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水平, 我会制定了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 ( 第 2 版 ) ( 见附件 ), 现予以发布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 :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 ( 第 2 版 )

More information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 1. 总则本大纲依据 CCAA 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 以下简称注册准则 ) 制定, 适用于拟向 CCAA 申请注册为各级别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的人员 2. 考试要求 2.1 考试科目申请实习审核员注册需通过 基础知识 科目考试 ; 申请审核员注册需通过 审核知识与技能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 1. 总则本大纲依据 CCAA 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 以下简称注册准则 ) 制定, 适用于拟向 CCAA 申请注册为各级别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的人员 2. 考试要求 2.1 考试科目申请实习审核员注册需通过 基础知识 科目考试 ; 申请审核员注册需通过 审核知识与技能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 第 3 版 文件编号 :CCAA-223 发布日期 :2009 年 2 月 19 日 实施日期 :2015 年 2 月 13 日 1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 1. 总则本大纲依据 CCAA 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 以下简称注册准则 ) 制定, 适用于拟向 CCAA 申请注册为各级别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的人员 2. 考试要求 2.1 考试科目申请实习审核员注册需通过

More information

( 三 ) 加强学生考试纪律和学术诚信教育, 要申明考试的目的 要求和纪律, 强调学术诚信, 通过考试纪律 学术规范的学习和典型事例的警示, 教育学生以端正 诚实的态度对待考试, 培养学生诚实 守信 遵纪 守法的品德和作风 第二章考务工作 第八条考试时间 ( 一 ) 平时考试和测验由院系和任课教师根

( 三 ) 加强学生考试纪律和学术诚信教育, 要申明考试的目的 要求和纪律, 强调学术诚信, 通过考试纪律 学术规范的学习和典型事例的警示, 教育学生以端正 诚实的态度对待考试, 培养学生诚实 守信 遵纪 守法的品德和作风 第二章考务工作 第八条考试时间 ( 一 ) 平时考试和测验由院系和任课教师根 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考试工作与学习纪律管理规定 ( 征求意见稿 ) 总则 第一条为建设和维护勤奋 严谨 求实 创新的优良学风, 整肃考纪 端正考风, 使考试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等文件精神, 参照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依据 北京大学本科考试工作与学习纪律管理规定, 结合医学教育特点,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考试是检验教学效果 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More information

( 六 ) 故意销毁试卷 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 ( 七 )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 考号等信息的 ; ( 八 ) 传 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 答卷 草稿纸的 ; ( 九 ) 其他作弊行为 第七条教育考试机构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 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

( 六 ) 故意销毁试卷 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 ( 七 )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 考号等信息的 ; ( 八 ) 传 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 答卷 草稿纸的 ; ( 九 ) 其他作弊行为 第七条教育考试机构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 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04 年第 18 号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生 ) 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 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 ) 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及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More information

( 八 )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 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 ( 九 )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五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 公正原则, 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 考试成绩,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 ( 一

( 八 )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 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 ( 九 )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五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 公正原则, 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 考试成绩,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 ( 一 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为维护考试的公平 公正, 规范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研究生院根据 西南财经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考试是指学校 院 ( 中心 ) 具体组织的与研究生学业有关的各种考试 第二条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考试组织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并具体组织公共课与学科基础课程的考试, 专业课程的考试由开课学院 ( 中心 ) 具体组织第三条研究生院依据本办法,

More information

北 京 大 学 文 件

北  京  大  学  文  件 北京大学文 件 校发 2017 174 号 关于印发 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考试工作 与学习纪律管理规定 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 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考试工作与学习纪律管理规定 经 2017 年 6 月 13 日第 923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各单位, 请遵照执行 北京大学 2017 年 6 月 13 日 1 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考试工作与学习纪律管理规定 (2017 年 6 月 5 日第 18

More information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 1. 总则本大纲依据 CCAA 环境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 以下简称注册准则 ) 制定, 适用于拟向 CCAA 申请注册为各级别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的人员 2. 考试要求 2.1 考试科目申请实习审核员注册需通过 基础知识 科目考试 ; 申请审核员注册需通过 审核知识与技能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 1. 总则本大纲依据 CCAA 环境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 以下简称注册准则 ) 制定, 适用于拟向 CCAA 申请注册为各级别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的人员 2. 考试要求 2.1 考试科目申请实习审核员注册需通过 基础知识 科目考试 ; 申请审核员注册需通过 审核知识与技能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 第 3 版 文件编号 :CCAA-224 发布日期 :2009 年 10 月 12 日 实施日期 :2015 年 2 月 13 日 1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 1. 总则本大纲依据 CCAA 环境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 以下简称注册准则 ) 制定, 适用于拟向 CCAA 申请注册为各级别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的人员 2. 考试要求 2.1 考试科目申请实习审核员注册需通过

More information

习活动和学习环节中有违反学校纪律的行为, 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 ( 含 ) 以下处分, 作业或测验成绩无效 第六条涂改 伪造成绩单 签字 印章 推荐信或者其他有关学业 学术水平证明的, 给予记过处分 ; 情节严重的, 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第四章 毕业论文 第七条毕业论文有造假行为者, 经调查属实的, 论

习活动和学习环节中有违反学校纪律的行为, 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 ( 含 ) 以下处分, 作业或测验成绩无效 第六条涂改 伪造成绩单 签字 印章 推荐信或者其他有关学业 学术水平证明的, 给予记过处分 ; 情节严重的, 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第四章 毕业论文 第七条毕业论文有造假行为者, 经调查属实的, 论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生学业违纪行为认定与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学生的学习管理,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建立良好的校风 学风, 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部 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等有关规定, 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本科生 第二学士学位生

More information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 1. 总则本大纲依据 CCAA 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 以下简称注册准则 ) 制定, 适用于拟向 CCAA 申请注册为各级别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的人员 2. 考试要求 2.1 考试科目申请实习审核员注册需通过 基础知识 科目考试 ; 申请审核员注册需通过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 1. 总则本大纲依据 CCAA 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 以下简称注册准则 ) 制定, 适用于拟向 CCAA 申请注册为各级别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的人员 2. 考试要求 2.1 考试科目申请实习审核员注册需通过 基础知识 科目考试 ; 申请审核员注册需通过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 第 3 版 文件编号 :CCAA-225 发布日期 :2012 年 2 月 27 日 实施日期 :2015 年 2 月 13 日 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 1. 总则本大纲依据 CCAA 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 以下简称注册准则 ) 制定, 适用于拟向 CCAA 申请注册为各级别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的人员 2. 考试要求

More information

中共江苏理工学院委员会文件

中共江苏理工学院委员会文件 江理工学 2017 101 号 各单位 机关各部门 : 江苏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已经校长办公 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江苏理工学院 2017 年 8 月 30 日 - 1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201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场规则 一 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 考生凭本人 准考证 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应当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201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场规则 一 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 考生凭本人 准考证 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应当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201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场规则 一 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 考生凭本人 准考证 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应当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 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三 考生只准携带黑色字迹签字笔 铅笔 橡皮和无存储 编程 查询功能的无声计算器等考试用品进入考场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9FABCD2BDCCD3FDBFBCCAD4CEA5B9E6B4A6C0EDB0ECB7A82E646F6378>

<4D F736F F D20B9FABCD2BDCCD3FDBFBCCAD4CEA5B9E6B4A6C0EDB0ECB7A82E646F6378>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004 年 5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18 号发布, 根据 2012 年 1 月 5 日 教育部关于修改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 的决定 修正 )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生 ) 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

More information

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 ( 六 )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 ( 七 ) 将试卷 答卷 ( 含答题卡 答题纸等, 下同 ) 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 ( 八 )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 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 (

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 ( 六 )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 ( 七 ) 将试卷 答卷 ( 含答题卡 答题纸等, 下同 ) 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 ( 八 )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 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004 年 5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18 号发布, 根据 2012 年 1 月 5 日 教育部关于修改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 的决定 修正 )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生 ) 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

More information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004 年 5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18 号发布, 根据 2012 年 1 月 5 日 教育部关于修改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 的决定 修正 )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生 ) 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档 2

Microsoft Word - 文档 2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33 号令 ) (2004 年 5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18 号发布, 根据 2012 年 1 月 5 日 教育部关于修改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 的决定 修正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生 ) 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 (

More information

( 三 )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 ( 四 )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 交头接耳 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 ( 五 )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 喧哗 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 ( 六 )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 (

( 三 )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 ( 四 )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 交头接耳 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 ( 五 )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 喧哗 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 ( 六 )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004 年 5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18 号发布, 根据 2012 年 1 月 5 日 教育部关于修改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的决定 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生 ) 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 ) 的合法权益,

More information

( 三 )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 ( 四 )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 交头接耳 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 ( 五 )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 喧哗 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 ( 六 )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 (

( 三 )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 ( 四 )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 交头接耳 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 ( 五 )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 喧哗 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 ( 六 )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004 年 5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18 号发布, 根据 2014 年 1 月 5 日 教育部关于修改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 的决定 修正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生 ) 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

More information

( 二 )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 ( 三 ) 抢夺 窃取他人试卷 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 ( 四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 ( 五 )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 ( 六 ) 故意销毁试卷 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 ( 七

( 二 )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 ( 三 ) 抢夺 窃取他人试卷 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 ( 四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 ( 五 )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 ( 六 ) 故意销毁试卷 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 ( 七 教育部第 33 号令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004 年 5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18 号发布, 根据 2012 年 1 月 5 日 教育部关于修改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 的决定 修正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生 ) 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

More information

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有关考试的具体实 施, 依据本办法, 负责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二章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 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 要求,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 ( 一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

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有关考试的具体实 施, 依据本办法, 负责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二章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 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 要求,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 ( 一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 教育部 33 号令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维护 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生 ) 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 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 ) 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及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More information

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 公正原则, 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 ( 一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 ( 二 )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 ( 三 ) 抢夺 窃取他人试卷 答卷或者胁迫他

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 公正原则, 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 ( 一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 ( 二 )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 ( 三 ) 抢夺 窃取他人试卷 答卷或者胁迫他 (2004 年 5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18 号发布, 根据 2012 年 1 月 5 日 教育部关于修改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 的决定 修正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生 ) 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 ) 的合法权益, 根据

More information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004 年 5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18 号发布, 根据 2013 年 1 月 5 日 教育部关于修改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 的决定 修正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生 ) 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

More information

第二章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 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 ( 一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 ( 二 )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 ( 三 )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

第二章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 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 ( 一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 ( 二 )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 ( 三 )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004 年 5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18 号发布, 根据 2012 年 1 月 5 日 教育部关于修改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 的决定 修正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生 ) 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 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

More information

第二章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 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 ( 一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臵的 ; ( 二 )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 ( 三 )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

第二章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 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 ( 一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臵的 ; ( 二 )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 ( 三 )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生 ) 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 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 ) 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及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8DD2A305DE260B B1001F4E6DBODY.doc

Microsoft Word - 8DD2A305DE260B B1001F4E6DBODY.doc 中认协培 2017 15 号 关于发布 森林认证审核员考试大纲 ( 第 1 版 ) 的通知 各相关机构及人员 : 为满足森林认证审核员注册需求,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CCAA) 根据 森林认证规则 和 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制定了 森林认证审核员考试大纲 ( 第 1 版 ) ( 文件编号 CCAA-319), 现予发布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 : 森林认证审核员考试大纲 ( 第 1 版 )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More information

副监考 第二条监考教师一经排定, 原则上不得更换 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监考的教师, 至少提前一天说明情况, 由派出单位负责调换, 并报教学管理部门备案 监考教师无故不能如期到达考场者, 须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安排他人代替, 事后查明未到原因, 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监考教师应当提前 20 分钟进入考场,

副监考 第二条监考教师一经排定, 原则上不得更换 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监考的教师, 至少提前一天说明情况, 由派出单位负责调换, 并报教学管理部门备案 监考教师无故不能如期到达考场者, 须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安排他人代替, 事后查明未到原因, 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监考教师应当提前 20 分钟进入考场, 华北电力大学考试规范及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017 年修订 ) 考试是高等学校公正选拔和评价人才 检查教学和学习效果 保证教学质量的主要手段, 其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的学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 检查其理解和灵活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 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在高等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中, 考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因此, 公正 公平 诚实 严谨的考风考纪, 是实现以上目的的基本保证 为了进一步严肃考试纪律,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2 号 新修订的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 53 次部务会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1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人事部 2004 年 10 月 20 日颁布的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 人事部令第 3 号 ) 同时废止 部长尹蔚民 二 O 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More information

山东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鲁理工大政发 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对学生违纪行为的管理,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等相

山东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鲁理工大政发 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对学生违纪行为的管理,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等相 山东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鲁理工大政发 2017 131 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对学生违纪行为的管理,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等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

More information

重庆交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课程考核管理, 建设和维护我校优良的教风学风, 不断提高本科教学质量, 依据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课程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 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通过课程考核促使学生系统地巩固和掌握所

重庆交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课程考核管理, 建设和维护我校优良的教风学风, 不断提高本科教学质量, 依据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课程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 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通过课程考核促使学生系统地巩固和掌握所 重庆交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课程考核管理, 建设和维护我校优良的教风学风, 不断提高本科教学质量, 依据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课程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 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通过课程考核促使学生系统地巩固和掌握所学知识和技能, 提高学生运用知识和技能解决问题的能力, 课程考核工作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

More information

( 三 )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 ( 四 )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 交头接耳 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 ( 五 )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 喧哗 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 ( 六 )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 (

( 三 )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 ( 四 )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 交头接耳 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 ( 五 )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 喧哗 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 ( 六 )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 ( 附件 2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部令第 33 号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生 ) 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 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 ) 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及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More information

( 二 ) 严重警告 ; ( 三 ) 记过 ; ( 四 ) 留校察看 ; ( 五 ) 开除学籍 第九条受处分的期限为 : ( 一 ) 警告 严重警告和记过期限为 6 个月 ; ( 二 ) 留校察看期限一般为 12 个月, 必要时, 可以延长留校察看期, 一般不超过 3 个月 第十条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

( 二 ) 严重警告 ; ( 三 ) 记过 ; ( 四 ) 留校察看 ; ( 五 ) 开除学籍 第九条受处分的期限为 : ( 一 ) 警告 严重警告和记过期限为 6 个月 ; ( 二 ) 留校察看期限一般为 12 个月, 必要时, 可以延长留校察看期, 一般不超过 3 个月 第十条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 附件 天津医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管理, 规范对学生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建设优良校风 学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等相关法律 法规,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天津医科大学学籍并在校注册的学生 非学历教育学生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违纪行为,

More information

河北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建设良好的校风和学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和 河北师范大学章程,

河北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建设良好的校风和学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和 河北师范大学章程, 河北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建设良好的校风和学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和 河北师范大学章程, 结合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取得我校学籍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

More information

第二章处分类别及适用原则第三条对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纪律行为的学生, 给予批评教育, 并视情节轻重, 给予如下纪律处分 : ( 一 ) 警告 ; ( 二 ) 严重警告 ; ( 三 ) 记过 ; ( 四 ) 留校察看 ; ( 五 ) 开除学籍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从轻处分 : ( 一 )

第二章处分类别及适用原则第三条对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纪律行为的学生, 给予批评教育, 并视情节轻重, 给予如下纪律处分 : ( 一 ) 警告 ; ( 二 ) 严重警告 ; ( 三 ) 记过 ; ( 四 ) 留校察看 ; ( 五 ) 开除学籍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从轻处分 : ( 一 ) 北京邮电大学文件 校教发 2017 34 号 2017 年 9 月 1 日 北京邮电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依法治校 依法治学精神,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促进学生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及其它相关法律 法规,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

More information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 1. 总则本大纲依据 CCAA 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 以下简称注册准则 ) 制定, 适用于拟向 CCAA 申请注册为各级别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的人员 2. 考试要求 2.1 考试科目申请实习审核员注册需通过 基础知识 科目考试 ; 申请审核员注册需通过 审核知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 1. 总则本大纲依据 CCAA 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 以下简称注册准则 ) 制定, 适用于拟向 CCAA 申请注册为各级别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的人员 2. 考试要求 2.1 考试科目申请实习审核员注册需通过 基础知识 科目考试 ; 申请审核员注册需通过 审核知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 第 3 版 文件编号 :CCAA-226 发布日期 :2010 年 4 月 28 日 实施日期 :2015 年 2 月 13 日 1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 1. 总则本大纲依据 CCAA 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 以下简称注册准则 ) 制定, 适用于拟向 CCAA 申请注册为各级别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的人员 2. 考试要求 2.1 考试科目申请实习审核员注册需通过

More information

姓名 : 牟禅性别 : 男准考证号 : 身份证号 :422************053 泌尿外科医师 试室号 001 座位号 分钟后, 才能交卷出场 交卷后不准再进场续考, 不准在试室附近逗留 谈论 四 考生领到试卷后, 要先核对专业名称与自己报考的是否相符,

姓名 : 牟禅性别 : 男准考证号 : 身份证号 :422************053 泌尿外科医师 试室号 001 座位号 分钟后, 才能交卷出场 交卷后不准再进场续考, 不准在试室附近逗留 谈论 四 考生领到试卷后, 要先核对专业名称与自己报考的是否相符, 姓名 : 罗文辉性别 : 男准考证号 :201800100101 身份证号 :440************193 泌尿外科医师 试室号 001 座位号 01 60 分钟后, 才能交卷出场 交卷后不准再进场续考, 不准在试室附近逗留 谈论 四 考生领到试卷后, 要先核对专业名称与自己报考的是否相符, 检查试卷是否完整或是否有字迹不清等问题, 如有请即举手报告 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 五

More information

win7

win7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及国家关于统一考试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 以下简称资格考试 ) 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期货业务的资格考试, 由中国期货业协会 ( 以下简称协会 ) 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协会的资格考试管理工作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考试组织第四条协会统一组织资格考试, 履行以下职责 : ( 一 ) 制定考试规则

More information

( ) %

( ) % 200923 2009 2009 200933 2009 35 ( 200728 ) 200922 15% ( 199338 ) 300 11 20 ( 2 ) 1 2-5 2-3 www.gxjs. com.cn2009525 2009 623 2009 68 1 2 2 3 3 4 5 6 7 8 9 10 11 4 12 主题词 : 2007 4 13 400 2 第一章总则 199338

More information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 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 促进学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和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在籍学生 第三条给予学生处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 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 促进学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和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在籍学生 第三条给予学生处 南工院学 2017 33 号 关于印发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 违纪处理规定 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各班级 :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经 2017 年第 15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7 年 9 月 5 日 - 1 -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 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

More information

版本 :2 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考试大纲第 1 页共 12 页 1. 总则 本大纲依据 CCAA 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注册准则 (CCAA-129)( 以下简称注册准则 ) 制定, 旨在通过统一的笔试, 客观 公正 全面地考核参加考试人员满足注册准则中 2.3 专业知识和能力 的程度, 为 CCAA

版本 :2 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考试大纲第 1 页共 12 页 1. 总则 本大纲依据 CCAA 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注册准则 (CCAA-129)( 以下简称注册准则 ) 制定, 旨在通过统一的笔试, 客观 公正 全面地考核参加考试人员满足注册准则中 2.3 专业知识和能力 的程度, 为 CCAA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考试大纲 第 2 版 文件编号 : 实施日期 :2014 年 4 月 22 日 版本 :2 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考试大纲第 1 页共 12 页 1. 总则 本大纲依据 CCAA 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注册准则 (CCAA-129)( 以下简称注册准则 ) 制定, 旨在通过统一的笔试, 客观 公正 全面地考核参加考试人员满足注册准则中 2.3 专业知识和能力 的程度,

More information

第八十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 有违法所得的, 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的, 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 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 ( 一 ) 组织作弊的 ; (

第八十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 有违法所得的, 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的, 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 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 ( 一 ) 组织作弊的 ; (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通告 为加强考风考纪管理, 保障考试安全, 维护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 公正, 现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条中有关构成考试犯罪的行为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七十九条至八十一条中关于考试作弊行为的处罚以及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 教育部令第 33 号 ) 中有关考试违规行为及处理办法和程序摘录通告如下, 望全体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自觉遵守,

More information

天津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天津科技大学

天津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天津科技大学 天津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天津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以及有关法律 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有违法 违规 违纪行为的学生, 学校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More information

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已经 2017 年 2 月 3 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 117 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7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 2017 年 2 月 16 日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

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已经 2017 年 2 月 3 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 117 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7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 2017 年 2 月 16 日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 希赛网, 是专注于软考 PMP 通信考试的专业的 IT 知识库和在线教育平台, 更多软考 PMP 通信考试资讯, 请关注希赛网 希赛网官网 :www.educity.cn 希赛网软件水平考试网 :www.educity.cn/rk 软考考场规则专题 :http://www.educity.cn/rk/1787037.html 软考违纪违规处理新规定 2017 年 2 月 16 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修改后的

More information

校教字〔2004〕号

校教字〔2004〕号 哈尔滨工程大学文件 哈工程校发 2017 151 号 关于印发 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纪律 处分实施细则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 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经学校 2017 年 第 22 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17 年 12 月 22 日 - 1 - 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哈尔滨工程大学 ( 以下简称学校 )

More information

各级考试主管部门 考试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考试管理权限依据本规定对应试人员 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其中, 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由省级考试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考试机构或者由省级考试机构进行认定与处理, 并将处理情况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相应行业的考试主管部门 第二章

各级考试主管部门 考试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考试管理权限依据本规定对应试人员 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其中, 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由省级考试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考试机构或者由省级考试机构进行认定与处理, 并将处理情况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相应行业的考试主管部门 第二章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 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31 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关于部门规章的立法权限, 以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 九 ) 关于组织考试作弊罪的有关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对 2011 年 3 月 15 日发布的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2 号 ) 予以修改 修改后的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号 : 110401152101007 肖夏 1217227 女 110223199307040042 2A406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金融与贸易系金融学 12 金理 122 第 010 考场 第 07 座位 1 遵守考场纪律, 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考试成绩 原件入场并将上述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 备查 4 带好 2B 铅笔 橡皮 黑色签字笔, 填写信息点时只能用

More information

( 六 ) 开考 15 分钟后, 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 30 分钟 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 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 七 ) 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 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 写在草稿纸或者

( 六 ) 开考 15 分钟后, 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 30 分钟 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 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 七 ) 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 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 写在草稿纸或者 2017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广西师范大学考点考前须知 一 考点提示 1. 我考点考场安排已公布, 请考生请登陆我校研招网 (http://www.yz.gxnu.edu.cn/html/art497.htm) 查询考点 考场等相关信息, 建议提前实地了解考场所在位置 2. 本考点统计表配置常规文具 (2B 铅笔 签字笔 橡皮擦 直尺 小刀 胶水 ), 教室有电子挂钟, 考生不可携带自备文具 (

More information

2019 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南京理工大学考点 (3203) 公告 1 考试时间 :2019 年 5 月 19 日 2 考试地点 : 南京理工大学第二 四教学楼 考生须提前一天查 看考场, 具体考场分布表见下表 2019 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考场安排 ( 后

2019 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南京理工大学考点 (3203) 公告 1 考试时间 :2019 年 5 月 19 日 2 考试地点 : 南京理工大学第二 四教学楼 考生须提前一天查 看考场, 具体考场分布表见下表 2019 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考场安排 ( 后 2019 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南京理工大学考点 (3203) 公告 1 考试时间 :2019 年 5 月 19 日 2 考试地点 : 南京理工大学第二 四教学楼 考生须提前一天查 看考场, 具体考场分布表见下表 2019 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考场安排 ( 后附我校考点平面示意图 ) 因我考点校园面积较大, 请提前查看 考场 3 考试全部在标准化考场进行, 考试全过程都将进行视频监控

More information

湘潭大学考试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考试管理, 严肃考风考纪, 维护考试的公平 公正,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和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等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考试是对学生学习情况进行检查, 也是对教师教

湘潭大学考试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考试管理, 严肃考风考纪, 维护考试的公平 公正,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和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等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考试是对学生学习情况进行检查, 也是对教师教 湘潭大学考试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考试管理, 严肃考风考纪, 维护考试的公平 公正,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和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等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考试是对学生学习情况进行检查, 也是对教师教学效果进行检验的一个重要方法 考试应当做到真实 严格 公平 公正 合理 第三条学校在籍普通本科学生参加课程考试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号 : 110401151200627 何宸晨 1122208 女 652801199209260545 2A303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财务与管理系财务管理 11 财管 112 第 006 考场 第 27 座位 1 遵守考场纪律, 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考试成绩 原件入场 ; 参加六级考试的考生还须持四级证或四级成绩单原件入场, 对号入座并将上述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

More information

考试期间学院实施全程巡视制度 视频监控制度 实时通报制度 回放审看制度 要情上报制度与责任追究制度 所有考场均应配备主考员和监考员 每位主考员负责的考场不得超过五个 每个考场应至少配备两名监考员 ; 学生超过四十五名的, 每增加二十名学生应当增配一名监考员 主考员由主讲教师担任, 监考员由学院选派

考试期间学院实施全程巡视制度 视频监控制度 实时通报制度 回放审看制度 要情上报制度与责任追究制度 所有考场均应配备主考员和监考员 每位主考员负责的考场不得超过五个 每个考场应至少配备两名监考员 ; 学生超过四十五名的, 每增加二十名学生应当增配一名监考员 主考员由主讲教师担任, 监考员由学院选派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考试管理规定 ( 湘大兴湘教发 2017 17 号 )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考试管理, 严肃考风考纪, 维护考试的公平 公正,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和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等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结合我院实际, 制定本规定 考试是对学生学习情况进行检查, 也是对教师教学效果进行检验的一个重要方法 考试应当做到真实 严格 公平 公正

More information

( 二 ) 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 ( 三 ) 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 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 ( 四 ) 其他应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四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 取消该次考试资格, 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 长期记录 ( 即

( 二 ) 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 ( 三 ) 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 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 ( 四 ) 其他应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四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 取消该次考试资格, 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 长期记录 ( 即 聊聊考试那些个规矩 朱君韬实习律师 2016-10-11 法规解读 : 考试这事不是什么新鲜事, 上学的时候, 有各种周考 月考 单元考, 还有期中 期末考 要升学, 就有中考 高考还有考研 好不容易从学校毕了业, 想要个体面点的工作, 还是各种考试, 考司考, 考公务员, 考资格证 考职称等等等等 考试总有考试的规矩, 基本的规矩大家都知道, 但是细细想一下, 法律法规层级的考试规矩还真不多 也许大家觉得把考试这事用法律去规定都点小题大做,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 33 号 教育部关于修改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 的决定 已经 2011 年 12 月 23 日第 41 次教育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12 年 4 月 1 日起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 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 教育部关于修改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的决定 为进一步保障考试安全, 维护考试秩序, 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中违规行为的处理, 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人员的合法权益,

More information

违纪处理制度

违纪处理制度 违纪处理制度 (2018 年 7 月修订 ) 党委学生工作部二 一八年七月 南京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01...1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等法律规范, 结合南京大学实际, 制定本规定

More information

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生考试纪律规程

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生考试纪律规程 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生考试纪律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考试工作程序, 严肃考风考纪, 维护正常的考场秩序, 参照教育部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在本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体在读本科学生 ( 以下简称考生 ) 医学院 国际教育学院 密西根学院 中法卓越工程师学院 致远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可以根据本学院的特殊情况, 参照本规程制订本学院的具体规则,

More information

主题词 : 考试违规办法文件修改决定 主 送 :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教育厅 ( 教委 ), 各计划单列市 教育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有关部门 ( 单位 ) 教育司 ( 局 ), 部属各高等学校 抄 送 :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法制工作委员会, 全国人大 教科文卫委员会 法律委员会, 国

主题词 : 考试违规办法文件修改决定 主 送 :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教育厅 ( 教委 ), 各计划单列市 教育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有关部门 ( 单位 ) 教育司 ( 局 ), 部属各高等学校 抄 送 :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法制工作委员会, 全国人大 教科文卫委员会 法律委员会, 国 第 33 号 教育部关于修改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的决定 已经 2011 年 12 月 23 日第 41 次教育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 现予 发布, 自 2012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 二 一二年一月五日 主题词 : 考试违规办法文件修改决定 主 送 :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教育厅 ( 教委 ), 各计划单列市 教育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有关部门 ( 单位 ) 教育司

More information

Page 1 of 9 中文简体 中文繁体 邮箱 搜索本网站搜索搜索 网站首页 今日中国 中国概况 法律法规 公文公报 政务互动 政府建设 工作动态 人事任免 新闻发布 当前位置 : 首页 >> 法律法规 >> 部门规章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 年 05 月 14 日 10 时 06 分来源 : 教育部网站 字体 : 大中小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

More information

考场规则

考场规则 2018 年 12 月 目 录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考场规则... 2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监考守则... 4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监考流程... 6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教师监考提示...7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考场情况记录单...8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签到单样张... 9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巡考人员职责...10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考试巡考记录...11

More information

附件 1. 云南师范大学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及云南省高校 外语应用能力考试 考生学习材料 教务处 2018 年 12 月

附件 1. 云南师范大学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及云南省高校 外语应用能力考试 考生学习材料 教务处 2018 年 12 月 附件 1. 云南师范大学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及云南省高校 外语应用能力考试 考生学习材料 教务处 2018 年 12 月 致参加 2018 年 12 月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 云南省外语应用能力考试 亲爱的同学 : 同学们的一封信 本学期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 云南省外语应用能力考试将分别于 12 月 15 日 12 月 16 日举行, 希望我们广大的考生充分准备, 以健康的体魄 充沛的精力 饱满的热情和冷静的心态迎接考试

More information

( 二 ) 屡次违纪受到处分不改的 ; ( 三 ) 同时违反本规定两条以上规定的 ; ( 四 ) 伪造 销毁 藏匿证据的 ; ( 五 ) 协助他人作弊的 ; ( 六 ) 其他严重违纪行为 第九条对受纪律处分的学生, 可以附加取消其在奖助学金 免试推荐研究生 荣誉称号等方面的申请资格, 或者取消其已获

( 二 ) 屡次违纪受到处分不改的 ; ( 三 ) 同时违反本规定两条以上规定的 ; ( 四 ) 伪造 销毁 藏匿证据的 ; ( 五 ) 协助他人作弊的 ; ( 六 ) 其他严重违纪行为 第九条对受纪律处分的学生, 可以附加取消其在奖助学金 免试推荐研究生 荣誉称号等方面的申请资格, 或者取消其已获 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 ( 试行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和学校的管理制度是学生应当履行的义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建设良好校风 学风, 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第 21 号令 ] 和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以及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学校的管理制度, 结合学校学生纪律处分的实践,

More information

处分期限自作出处分决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学生在处分期限内不得参与各类评奖 评优活动 解除处分后, 学生获得表彰 奖励及其他权益, 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第八条学生违纪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从轻给予处分 : ( 一 ) 已发生违纪行为, 但能在学校发现前主动承认错误, 且有明显悔改表现的 ; (

处分期限自作出处分决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学生在处分期限内不得参与各类评奖 评优活动 解除处分后, 学生获得表彰 奖励及其他权益, 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第八条学生违纪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从轻给予处分 : ( 一 ) 已发生违纪行为, 但能在学校发现前主动承认错误, 且有明显悔改表现的 ; ( 上海财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 生活环境,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 ) 等法律 法规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

More information

校属各单位:

校属各单位: 长安大学文件 长大学 2017 215 号 关于印发 长安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 为贯彻落实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学校修订了 长安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经校务会 2017 年 7 月 11 日审议通过, 现印发你们, 请遵照执行 长安大学 2017 年 8 月 9 日 - 1 - 长安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管理行为,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目  录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 考试必读 教务处学生工作部编制 二 一九年六月 目 录 期末来临, 你准备好了吗? 1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考试考场管理办法 4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九 ) 有关考试违法行为处理的规定 12 考场警示录 14 考试时间表 19 期末来临, 你准备好了吗? 同学们 : 光阴荏苒, 时光飞逝, 转眼一个学期又将结束 你们是不是感受到寝室的学习气氛越来越紧张了?

More information

第九条考试组织有集中安排与分散安排两种形式 每学期期中, 教务处公布集中安排的课程考试时间与地点 分散安排的考试由开课学院确定考试时间, 到教务处备案并落实考场 补考统一由教务处安排 第十条每个考场必须配备正 副监考人员, 正监考由开课学院配备, 副监考由学生所在学院配备 ( 重修课程考试由开课学院

第九条考试组织有集中安排与分散安排两种形式 每学期期中, 教务处公布集中安排的课程考试时间与地点 分散安排的考试由开课学院确定考试时间, 到教务处备案并落实考场 补考统一由教务处安排 第十条每个考场必须配备正 副监考人员, 正监考由开课学院配备, 副监考由学生所在学院配备 ( 重修课程考试由开课学院 江苏大学本科教学考试工作实施细则 江大校 2016 139 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考试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考试管理工作,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培养计划内的课程考试工作, 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考试命题第三条考试命题应紧扣课程教学大纲 重点考核学生对基本理论 基本知识 基本技能的理解和掌握情况, 同时注重考核学生综合应用和创新能力 第四条同一门课程原则上实行统一命题,

More information

学年校政字 28 号 各学院 ( 系 ), 机关各部 处及直 ( 附 ) 属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 经 学年 第 18 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中国人民大学 2019 年 2 月 22 日 - 1 -

学年校政字 28 号 各学院 ( 系 ), 机关各部 处及直 ( 附 ) 属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 经 学年 第 18 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中国人民大学 2019 年 2 月 22 日 - 1 - 2018-2019 学年校政字 28 号 各学院 ( 系 ), 机关各部 处及直 ( 附 ) 属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 经 2018-2019 学年 第 18 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中国人民大学 2019 年 2 月 22 日 - 1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 科研 管理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建设良好校风学风,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More information

CNAT考试管理规范

CNAT考试管理规范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 (HACCP) 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 第 1 版 文件编号 :CCAA-328 发布日期 :2014 年 9 月 23 日实施日期 :2014 年 9 月 23 日 版权 2014-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1. 总则本大纲依据 CCAA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 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CCAA-140)( 以下简称注册准则 ) 制定, 旨在通过统一的笔试,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A84BCE5B6AF3F E FBODY.doc

Microsoft Word - A84BCE5B6AF3F E FBODY.doc 中认协培 2015 142 号 关于发布 信息安全保障员考试大纲 ( 第 1 版 ) 的通知 各相关机构及人员 : 为满足 CCAA 信息安全保障员注册方案 的有关要求, 确保信息安全保障员水平, 我会制定了 信息安全保障员考试大纲 ( 第 1 版 ) ( 见附件 ), 现予以发布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 : 信息安全保障员考试大纲( 第 1 版 )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2015 年 5 月 28 日 1

More information

000001

000001 服学院 2017 67 号 各二级学院 部 处 中心及其他处级单位 : 现将经党委常委会会讨论通过的 北京服装学院学生违纪处 分管理规定 印发给你们, 请贯彻执行 北京服装学院 2017 年 6 月 12 日 - 1 - (2017 年 6 月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 保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建设良好的校风和学风, 构建和谐校园, 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More information

答卷字迹不清等原因而影响评卷结果, 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 答题卡 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 漏印 重印 缺页等问题, 可举手询问 ; 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 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 开考信号发出后, 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六 开考 15 分钟后, 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考试结束前不得提

答卷字迹不清等原因而影响评卷结果, 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 答题卡 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 漏印 重印 缺页等问题, 可举手询问 ; 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 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 开考信号发出后, 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六 开考 15 分钟后, 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考试结束前不得提 附件 1 考场规则 一 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 考生凭本人 准考证 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 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三 考生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 如 0.5 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 以及铅笔 无封套橡皮 绘图仪器等, 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

More information

核 到课程结束时仍未完成实验者, 取消考核资格 ( 三 ) 参加重修 ( 重考 ) 的学生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方能参加重修或重考 ( 四 ) 学生没有办理选课手续的, 一律不准参加考核, 不予评定成绩 第四章考核实施细则第八条命题工作 ( 一 ) 各教研室组成命题小组, 由教研室主任负责, 有条件的

核 到课程结束时仍未完成实验者, 取消考核资格 ( 三 ) 参加重修 ( 重考 ) 的学生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方能参加重修或重考 ( 四 ) 学生没有办理选课手续的, 一律不准参加考核, 不予评定成绩 第四章考核实施细则第八条命题工作 ( 一 ) 各教研室组成命题小组, 由教研室主任负责, 有条件的 医大校发 2017 31 号 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考务工作与成绩考核管理规定 (2017)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学风建设, 促进考试管理的科学化 规范化,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在读研究生 第三条考务工作主要包括试题的命制 评阅及考核过程的组织实施 ;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第二章考务及成绩考核工作组织第四条领导机构及职责 ( 一 ) 领导小组的组成为做好考务及成绩考核组织工作,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号 : 110401161200101 考生姓名 : 顾洲全证件号码 : 320283199306032679 考试地点 : 2A201 考试时间 : 2016 年 6 月 18 日 15 点 00 分学校名称 :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学院系别 : 金融与贸易系保险学 12 第 001 考场 第 01 座位 1 遵守考场纪律, 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考试成绩 原件入场并将上述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目  录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 考试必读 教务处学生工作部编制 二 一七年十二月 目 录 期末来临, 你准备好了吗? 1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考试考场管理办法 4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九 ) 有关考试违法行为处理的规定 12 考场警示录 14 考试时间表 20 期末来临, 你准备好了吗? 同学们 : 光阴荏苒, 时光飞逝, 转眼一个学期又将结束 你们是不是感受到寝室的学习气氛越来越紧张了?

More information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 修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 工作和生活秩序, 加强校风 校纪建设, 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同时对违纪学生进行更有效的教育,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 修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 工作和生活秩序, 加强校风 校纪建设, 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同时对违纪学生进行更有效的教育,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沪电信职院 2017 78 号 关于印发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 修订 ) 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职能部门 : 现将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 修订 ) 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 认真研究落实 附件 :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 修订 )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17 年 6 月 29 日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号 : 110401151101726 考生姓名 : 赵丹证件号码 : 140224199005011272 考试地点 : 2A507 考试时间 : 2015 年 6 月 13 日 09 点 00 分学校名称 :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学院系别 : 财务与管理系会计学 10 第 017 考场 第 26 座位 1 遵守考场纪律, 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考试成绩 原件入场 ; 参加六级考试的考生还须持四级证或四级成绩单原件入场,

More information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中石大东发 2017 33 号 各有关单位 : 现将 中国石油大学 ( 华东 ) 学生纪律处分规定 印发给你 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国石油大学 ( 华东 ) 2017 年 9 月 29 日 -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More information

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 考务简报 ( 第二期 ) 一 总体情况 7 月 3 日 -7 月 4 日, 根据校巡考检查组巡查反馈情况, 考场组织较为规范, 考场秩序总体良好 特别是, 各相关院系针对第一期简报中通报的问题均能做到及时反馈, 并进一步加强组织管理, 落实整改 二 存在问题

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 考务简报 ( 第二期 ) 一 总体情况 7 月 3 日 -7 月 4 日, 根据校巡考检查组巡查反馈情况, 考场组织较为规范, 考场秩序总体良好 特别是, 各相关院系针对第一期简报中通报的问题均能做到及时反馈, 并进一步加强组织管理, 落实整改 二 存在问题 2017 2018 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 考务简报 ( 第二期 ) 一 总体情况 7 月 3 日 -7 月 4 日, 根据校巡考检查组巡查反馈情况, 考场组织较为规范, 考场秩序总体良好 特别是, 各相关院系针对第一期简报中通报的问题均能做到及时反馈, 并进一步加强组织管理, 落实整改 二 存在问题根据 7 月 3 日 -7 月 4 日两天各组巡考及院系上报情况汇总, 一些院系的考场仍存在监考教师行为不规范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5E3BDADB4F3D1A7D3A1B7A2A1B6D5E3BDADB4F3D1A7D1A7C9FACEA5BCCDB4A6C0EDB0ECB7A8A1B7B5C4CDA8D6AA>

<4D F736F F D20D5E3BDADB4F3D1A7D3A1B7A2A1B6D5E3BDADB4F3D1A7D1A7C9FACEA5BCCDB4A6C0EDB0ECB7A8A1B7B5C4CDA8D6AA> 浙大发本 2017 119 号 各学院 ( 系 ), 行政各部门, 各校区管委会, 直属各单位 : 经学校研究, 现将 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印发给你 们, 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 2017 年 8 月 19 日 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

More information

合肥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加强校风学风建设,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 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教育广大学生严格要求自己 德法兼修 遵纪守法, 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

合肥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加强校风学风建设,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 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教育广大学生严格要求自己 德法兼修 遵纪守法, 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 合肥工业大学文件 合工大政发 2017 96 号 关于印发 合肥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 合肥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已经 6 月 29 日校 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 : 合肥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合肥工业大学 2017 年 7 月 6 日 ( 此件主动公开 ) 合肥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号 : 考生姓名 : 证件号码 : 考试地点 : 考试时间 : 学校名称 : 学院系别 : 110401151104606 刘冰 372301199405023841 2B502( 后 ) 第 046 考场 2015 年 6 月 13 日 09 点 00 分第 06 座位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金融与贸易系国际经济与贸易 12 1 遵守考场纪律, 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考试成绩 原件入场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号 : 110401151100725 考生姓名 : 刘超豪证件号码 : 310115199408265613 考试地点 : 2A401 考试时间 : 2015 年 6 月 13 日 09 点 00 分学校名称 :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学院系别 : 国际部金融工程 13 第 007 考场 第 25 座位 1 遵守考场纪律, 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考试成绩 4 带好 2B 铅笔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C26.doc

Microsoft Word C26.doc 北京理工大学文件 北理工发 2017 26 号 北京理工大学关于印发 北京理工大学学生 纪律处分条例 的通知 各单位 : 北京理工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 已经 2017 年 6 月 9 日 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北京理工大学 2017 年 6 月 19 日 - 1 - 北京理工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管理,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 工作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