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 京 大 学 文 件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北 京 大 学 文 件"

Transcription

1 北京大学文 件 校发 号 关于印发 北京大学本科考试工作 与学习纪律管理规定 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 北京大学本科考试工作与学习纪律管理规定 经 2017 年 6 月 13 日第 923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各单位, 请遵照执行 北京大学 2017 年 6 月 13 日 1

2 北京大学本科考试工作与学习纪律管理规定 (2017 年 6 月 13 日第 923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 总则第一条为建设和维护勤奋 严谨 求实 创新的优良学风, 整肃考纪 端正考风, 使考试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等文件精神, 参照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考试是检验教学效果 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其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 检验其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能力, 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三条考试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 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 凡属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实习 课程设计 论文 毕业论文 ( 设计 ) 等教学环节都要进行考试或考查, 进行成绩评定 第四条凡本校在籍的本科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或考查, 并取得相应的成绩, 成绩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五条加强本科生学术道德教育和学术规范训练是学校本科教育中的重要工作 恪守学术诚信 遵循学术准则是本科生基本的学习纪律 第一章考试工作的组织与领导第六条考试工作由教务部依照本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组织和协调, 各院 ( 系 所 中心 ) 由主管教学的领导依照本规定 教学计划及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七条各院 ( 系 所 中心 ) 主管领导要认真抓好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 期末考试统一组织, 考前加强考试纪律和学 2

3 术诚信教育 ( 一 ) 院 ( 系 所 中心 ) 通过领导办公会等形式, 结合本单位情况研究落实考试工作的措施 要求和安排 ; ( 二 ) 明确任课教师 助教 班级主任和监考人员的工作职责, 落实工作任务和要求, 包括组织复习 辅导答疑 命题 监考 试卷评阅和成绩的评定等 ; ( 三 ) 加强学生考试纪律和学术诚信教育, 要申明考试的目的 要求和纪律, 强调学术诚信, 通过考试纪律 学术规范的学习和典型事例的警示, 教育学生以端正 诚实的态度对待考试, 培养学生诚实 守信 遵纪 守法的品德和作风 第二章考务工作第八条考试时间 ( 一 ) 平时考试和测验由院系和任课教师根据需要组织安排 期末考试时间依据当年校历安排, 一般在学期的最后两周进行 ; 因特殊情况确需提前考试的课程, 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 院 ( 系 所 中心 ) 主管领导批准后, 报教务部审核备案 ; ( 二 ) 考试日程一般按每个时段 120 分钟安排, 如有需要, 主考教师可以适当延长考试时间 ; ( 三 ) 课程考试的具体时间, 由各院 ( 系 所 中心 ) 教务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经教务部统一协调后确定 ; 考试时间一经确定, 不得擅自更改 第九条考场安排 ( 一 ) 各开课院 ( 系 所 中心 ) 安排考场时以课程教学班为单位并满足考生隔位就座的原则 ; ( 二 ) 考场需求由开课院 ( 系 所 中心 ) 在规定的时限内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经教务部统一协调后确定 ; 考场一经确 3

4 定, 不得擅自更改, 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考场的, 应提前向教务部提出申请 第十条监考 ( 一 ) 所有考试考场须安排专人负责监考, 主监考原则上由任课教师担任,100 人及以下的考场, 一般应有至少 2 人监考 ;100 人以上的考场, 至少 3 人监考 ; ( 二 ) 监考安排必须落实到人, 公共课和多个院 ( 系 所 中心 ) 学生合上的课程, 有考生的院 ( 系 所 中心 ) 有义务安排监考人员, 各院 ( 系 所 中心 ) 主管领导负责人员安排并通过院 ( 系 所 中心 ) 教务办公室向监考人员发出考试通知, 明确监考任务 ; ( 三 ) 教务部门 学生工作部门和各院 ( 系 所 中心 ) 领导有责任到场巡查监考和考试情况 第十一条试卷管理试卷是考核和评价学生学习效果和水平的重要依据, 成绩和试卷管理是教务管理的重要内容 各院 ( 系 所 中心 ) 应对试卷进行规范管理 : ( 一 ) 试题和答卷用纸以及印刷格式要规范, 字迹清晰, 图形准确, 无漏页漏题 ; ( 二 ) 做好试题保密工作, 命题教师和接触试题的工作人员, 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 如发生泄漏或变相泄漏试题情况, 要迅速采取措施, 变换试卷或试题内容, 同时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 ( 三 ) 评阅后的试卷由任课教师连同成绩单 试卷分析等材料交开课单位教务办公室登记封存, 存期 5 年 ; 试卷批阅后返还给学生的, 在试卷分析报告中说明情况 ; ( 四 ) 教务部 各院 ( 系 所 中心 ) 主管领导应对已评阅的试卷进行抽查, 以了解教师出题和学生答卷情况 4

5 第三章考试方式与命题第十二条任课教师可根据院系规定 课程性质 特点和教学要求确定课程的考试或考查方式, 并报院 ( 系 所 中心 ) 教务办公室备案 考试可以采取笔试 ( 含闭卷 开卷 ) 口试等形式 第十三条考试命题 ( 一 ) 考题以教学大纲为依据, 重点考查基础知识 基础理论和学生分析问题 解决问题的能力, 注重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考题难度和份量适中 ; ( 二 ) 公共必修课 ( 政治理论 大学英语 军事理论等 ) 由开课院 ( 系 所 中心 ) 根据教学大纲组织统一命题, 其他课程可由任课教师依据课程教学大纲命题 ; ( 三 ) 除非院系和教师有特别要求, 考试命题和答题原则上使用授课语言 ; ( 四 ) 课程考试根据需要准备难易程度 题目份量相当的 A B 两套试题, 供考试使用 ; ( 五 ) 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前向院 ( 系 所 中心 ) 教务办公室提交试题, 主管领导应通过抽查等方式了解考试命题情况 第四章成绩评定与管理第十四条课程的总成绩由平时成绩 ( 包括期中考试 课堂讨论 测验 作业 论文 出勤情况等 ) 和期末成绩综合评定 应加强过程性评价, 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一般不低于 30% 第十五条教师应按照评分标准科学 公正地评阅试卷, 合理控制试题难易程度和成绩分布 在各门课程最后确定的总成绩中, 优秀率一般不超过 30%, 不及格率一般不超过 10% 5

6 优秀率超过 40% 或不及格率超过 15% 的课程成绩, 须经院 ( 系 所 中心 ) 教学主管领导批准 教务部备案后方可登录 第十六条跨学期完成的课程 缓考 旷考 重修以及考试不及格, 按 北京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后 1 周内完成成绩评定工作, 将成绩单签名后交开课院 ( 系 所 中心 ) 教务办公室 ; 所有成绩应在考试结束 2 周内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 教务管理系统在规定时间关闭成绩录入界面, 同时在网上向学生公布考试成绩 在规定时间内未录入成绩的课程, 教师或教务员必须提出书面申请, 说明情况 厘清责任, 院 ( 系 所 中心 ) 主管领导签字, 报教务部批准后补录 原始成绩档案由院 ( 系 所 中心 ) 教务办公室严格管理, 不得遗失 涂改, 除工作需要外不得随意查阅 第十八条学生可通过校园网查询本人成绩 院 ( 系 所 中心 ) 领导 导师 教务人员 班级主任 学工干部及相关评审组织在工作需要时可以查询学生成绩 第十九条学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 可向开课院 ( 系 所 中心 ) 教务办公室书面申请核查试卷, 经任课教师同意, 院 ( 系 所 中心 ) 教务办公室应安排查卷 ; 受理查卷申请的时间截止到下一学期开学后第 2 周 超过期限或非本校课程的考试, 不受理查卷申请 第二十条经核查试卷, 确系教师判卷有误应当更正成绩的, 须经教师所在院 ( 系 所 中心 ) 主管教学领导审核同意后, 由任课教师在试卷和原始成绩单上更正并签字 ; 教务员在第三周内统一汇总相关材料, 报教务部审核批准后修正录入 逾期或材料存疑的, 不予更改 6

7 第二十一条任课教师对试卷评阅 成绩评定负责, 教务 员对试卷和成绩管理负责, 任何人不得应学生的要求提分 加 分, 或对成绩做不当处理 第五章监考职责第二十二条监考人员应事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按考试通知要求提前 10 分钟到场, 关闭手机 ; 开考前向学生宣读考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引导学生将书包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放在指定位置, 检查学生隔位就座情况, 核对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 开卷考试的, 应明确告知学生可以带入考场使用的物品和资料, 特别要明确是否可以使用电子设备 按考试安排准时发卷 ; 收卷后当场清点考卷 第二十三条监考人员应认真检查核对考生 学生证和试卷姓名, 如有不符, 应立即查实 ; 如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迹象, 应立即口头警告予以纠正 ; 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 要当场制止并收好相关证据 ; 如实填写 考场记录, 对缺考 违纪 作弊的学生及其主要情节, 应作写实性记录, 并由全体监考人员签字 第二十四条监考人员应当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维持好考场秩序 监考人员不得迟到, 监考期间不得看书看报 聊天 使用手机 擅离职守 给学生暗示答案等 第二十五条各院 ( 系 所 中心 ) 主管领导负责组织本单位巡考小组, 检查本单位考场的监考情况和考场纪律,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教务长办公室 教务部 学生工作部等相关部门组织专门检查组, 对考场情况进行巡视检查, 并及时向全校通报 7

8 第六章考试与学习纪律第二十六条考生要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 5 分钟进入考场, 隔位就座或按照监考人员的安排就座, 将学生证放在桌面 无学生证者不能参加考试 ; 迟到超过 15 分钟不得入场 ; 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如考试允许提前交卷, 考生在考试开始 30 分钟后可交卷离场 ; 未交卷擅自离开考场, 不得重新进入考场继续答卷 ; 交卷后应离开考场, 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交谈 第二十七条除非主考教师另有规定, 学生只能携带必要的文具参加考试, 其它所有物品 ( 包括空白纸张 手机等电子设备 ) 不得带入座位 ; 已经带入考场的手机等电子设备必须关机, 与其他物品一起集中放在监考人员指定位置, 不得随身携带或带入座位及旁边 第二十八条考试使用的试题 答卷 草稿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和收回, 考生不得带出考场 考生在规定时间前答完试卷, 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收卷后方可离开 ; 答题时间结束监考人员宣布收卷时, 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 在座位上等待监考人员收卷清点无误后, 方可离场 第二十九条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规则, 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 凡违反考试纪律或作弊者, 按本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时, 须在考试前向学生所在院系教务办公室提出书面缓考申请, 经院系批准后递交开课院系教务办公室 因病请假者, 须同时提交校医院诊断证明, 课程开考后提交的病假证明和申请无效 学生未申请缓考或申请未准而不参加考试的, 按旷考处理 8

9 第三十一条学生完成作业 论文 报告及其他作品, 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 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学生不得有抄袭 篡改 伪造 提供虚假论文发表证明等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 学生在论文或作品中借鉴或引用他人观点 材料和数据的, 必须注明来源 第七章违反考试与学习纪律的认定及处理第三十二条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违反考试纪律行为, 监考人员当场给予口头警告并予以纠正 : ( 一 ) 未按考场规则隔位就座或未按监考教师指定座位就座的 ; ( 二 ) 至监考人员分发试卷时尚未将书包或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放在指定位置的 ; ( 三 ) 已收起的物品中有未关闭的手机等电子设备, 致使呼叫声影响考场秩序的 ; ( 四 ) 未经允许携带自备草稿纸 ( 空白 ) 的 ; ( 五 ) 未遵守监考人员指令, 提前开始答题或不按时结束答题的 ; ( 六 ) 交卷后仍在考场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喧哗的 ; ( 七 ) 其他违反考试纪律构成口头警告的情形 第三十三条除开卷考试中教师另有说明外, 学生在开始考试答题至交卷离场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该门课程总成绩按零分处理 : ( 一 ) 有第三十二条第 ( 一 ) ( 二 ) ( 三 ) ( 四 ) ( 五 ) ( 六 ) ( 七 ) 款所规定的任何一种行为且无视口头警告而继续或重复的 ; ( 二 )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 交头接耳 打暗号或做手势的 ; 9

10 ( 三 ) 考试过程中未经允许借用他人或借给他人文具或教师允许携带的参考书 工具书及其它物品的 ; ( 四 ) 其他考生索要或强拿自己的试卷或草稿纸而未加拒绝也未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的 ; ( 五 ) 未经允许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 ( 六 ) 未经允许擅自将试卷 答卷 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 ( 七 )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 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 ( 八 ) 其他违反考试纪律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除开卷考试中教师另有说明外, 学生在开始考试答题至交卷离场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考试作弊行为, 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该门课程成绩按零分处理 : ( 一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参加考试的 ; ( 二 ) 在课桌 座位及旁边发现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的 ; ( 三 ) 使用手机 非教师允许的计算器等具有信息发送 接收 存储功能的设备或者在课桌 座位及旁边发现有这些设备的 ; ( 四 ) 在桌面 身体或允许使用的文具 工具书等处写有与考试课程相关内容的 ; ( 五 ) 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 ( 六 ) 窃取 索要 强拿 传 接或者交换试卷 答卷 草稿纸或其他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品的 ; ( 七 ) 利用上厕所等暂时离开考场之机, 在考场外看与考试课程相关的资料 与他人交流考试内容 使用手机等各种具 10

11 有信息发送 接收 存储功能的设备的 ; ( 八 ) 其他作弊行为 第三十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严重作弊行为, 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 ( 一 ) 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 ( 二 ) 组织作弊的 ; ( 三 ) 使用手机等具有通讯功能的设备 器材与他人串通作弊的 ; ( 四 ) 第二次考试作弊的 ; ( 五 ) 其他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 第三十六条考试结束后发现的违纪作弊行为, 依据其违纪作弊行为的情节, 参照第三十三 三十四条 三十五条处理 教师在评卷过程中认定学生答案雷同的, 可以认定相关学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对作弊学生, 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第三十七条考试过程中扰乱考场秩序 考前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试卷或答案以及在考试前后以各种手段要求老师提分 加分或隐瞒违纪作弊事实的, 根据情节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 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谋取利益及其他严重扰乱考试秩序的, 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十八条学生参加国家 地方政府及其授权机构组织的全国性或者区域性考试以及其他各级各类教育考试, 发生违纪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的, 视情节轻重参照本规定第三十三条 三十四条 三十五条 三十六条 三十七条处理 第三十九条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存在抄袭 篡改 伪造等违背学术诚信行为的, 视情形分别予以处理 在作业 论文和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中, 抄袭 篡改 伪造的内容未构成该作品主要立论基础或主要观点的, 属一般违背学术诚信行为 ; 抄 11

12 袭 篡改 伪造的内容构成该作品主要立论基础或主要观点的, 属严重违背学术诚信行为 提供虚假学业 学术性证明的, 属严重违背学术诚信行为 ( 一 ) 已提交的平时作业 小论文 实验报告, 任课教师发现存在抄袭 篡改 伪造等事实的, 给予口头警告和教育, 本次作业或报告成绩按零分处理 ; 无视口头警告再犯的, 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该门课程总成绩按零分处理 ( 二 ) 已提交的课程期末论文或报告 本科生研究课程论文, 经院系相关教师或专家小组认定存在抄袭 篡改 伪造等事实的, 该门课程总成绩按零分处理, 属一般违背学术诚信行为的, 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 属严重违背学术诚信行为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 三 ) 学生已提交的毕业论文 ( 设计 ), 经院系相关教师或专家小组认定存在抄袭 篡改 伪造等事实的, 该毕业论文 ( 设计 ) 成绩按零分处理, 属一般违背学术诚信行为的, 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 属严重违背学术诚信行为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给予记过处分 ; 情节特别严重的, 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 四 ) 学生在校期间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 经相关学术组织认定, 存在抄袭 篡改 伪造等事实, 属一般违背学术诚信行为的, 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 属严重违背学术诚信行为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 五 ) 提供虚假学业 学术性证明的, 视情节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 六 ) 由他人替自己撰写论文或者替他人撰写论文的, 或参与买卖论文的, 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 七 ) 第二次违背学术诚信,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 八 ) 有其它违背学术诚信行为的, 依据其行为性质和情 12

13 节轻重, 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十条学生有考试违纪作弊或违背学术诚信等行为, 其学位授予 推荐免试研究生等事宜, 依据教育部和北京大学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违反考试和学习纪律的处分程序第四十一条考试中的违纪作弊行为以监考人员的认定为依据 监考人员应当将当事人姓名 学号 违纪作弊主要情节在 考场记录 中如实记录并由全体监考人员签名, 或写成单独书面材料, 连同试卷 其他证据材料等一并在该课程考试结束后及时交开课院 ( 系 所 中心 ) 教务办公室 巡考人员发现考生违纪作弊, 应立即向考场监考人员说明情况, 由监考人员按上述办法处理, 巡考人员也应在 考场记录 上签名 在判卷或其他情况下发现的作弊和违反学习纪律问题, 要及时将书面报告 ( 连同其他证据材料 ) 交所在院 ( 系 所 中心 ) 教务办公室 开课单位应当将所有材料及时报送教务部和学生所在院 ( 系 所 中心 ) 第四十二条院 ( 系 所 中心 ) 在收到学生违纪作弊材料后, 对学生违纪作弊或违背学术诚信的情况进行查证核实, 告知学生拟作出处分的事实 理由及依据以及学生享有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 在核查相关情况后, 各院 ( 系 所 中心 ) 要严格按照本规定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并由院 ( 系 所 中心 ) 主管领导签字, 报教务部审核后, 提交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 第四十三条违纪作弊的处理处分权限 程序 处分期限及解除 处分决定的送达 归档及学生申诉等, 依照 北京大 13

14 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和 北京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 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任课教师 监考人员 考务工作人员在考试工作中的失职行为, 或违反教学纪律和考试纪律行为构成教学事故的, 依据 北京大学教师教学工作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处理 附则第四十五条本规定适用于校本部本科生 ( 含港澳台侨学生和留学生 ) 的考试和学习纪律管理, 学校授权教务部负责解释 学校授权医学部根据医学教育特点, 参照本办法制定适用于医学部的相应规定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经 2017 年 6 月 13 日第 923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原 北京大学本科考试工作与学习纪律管理规定 ( 校发 [2014] 194 号 ) 同时废止 校内发送 : 全校各单位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2017 年 7 月 25 日发 ( 主动公开 ) 14

( 三 ) 加强学生考试纪律和学术诚信教育, 要申明考试的目的 要求和纪律, 强调学术诚信, 通过考试纪律 学术规范的学习和典型事例的警示, 教育学生以端正 诚实的态度对待考试, 培养学生诚实 守信 遵纪 守法的品德和作风 第二章考务工作 第八条考试时间 ( 一 ) 平时考试和测验由院系和任课教师根

( 三 ) 加强学生考试纪律和学术诚信教育, 要申明考试的目的 要求和纪律, 强调学术诚信, 通过考试纪律 学术规范的学习和典型事例的警示, 教育学生以端正 诚实的态度对待考试, 培养学生诚实 守信 遵纪 守法的品德和作风 第二章考务工作 第八条考试时间 ( 一 ) 平时考试和测验由院系和任课教师根 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考试工作与学习纪律管理规定 ( 征求意见稿 ) 总则 第一条为建设和维护勤奋 严谨 求实 创新的优良学风, 整肃考纪 端正考风, 使考试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等文件精神, 参照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依据 北京大学本科考试工作与学习纪律管理规定, 结合医学教育特点,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考试是检验教学效果 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印发 北京大学本科考试工作与学习纪律管理规定 的通知 校发 号 全校各单位 : 北京大学本科考试工作与学习纪律管理规定 已经 2019 年 7 月 6 日第 964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修订, 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 北京大学 2019 年 7 月 6 日北京大学本科考试工作与学习

关于印发 北京大学本科考试工作与学习纪律管理规定 的通知 校发 号 全校各单位 : 北京大学本科考试工作与学习纪律管理规定 已经 2019 年 7 月 6 日第 964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修订, 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 北京大学 2019 年 7 月 6 日北京大学本科考试工作与学习 关于印发 北京大学本科考试工作与学习纪律管理规定 的通知 校发 2019 257 号 全校各单位 : 北京大学本科考试工作与学习纪律管理规定 已经 2019 年 7 月 6 日第 964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修订, 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 北京大学 2019 年 7 月 6 日北京大学本科考试工作与学习纪律管理规定 (2017 年 6 月 13 日第 923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2019 年 7 月

More information

北 京 大 学 文 件

北  京  大  学  文  件 北京大学文 件 校发 2017 174 号 关于印发 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考试工作 与学习纪律管理规定 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 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考试工作与学习纪律管理规定 经 2017 年 6 月 13 日第 923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各单位, 请遵照执行 北京大学 2017 年 6 月 13 日 1 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考试工作与学习纪律管理规定 (2017 年 6 月 5 日第 18

More information

1、关于举行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七届学生技能文化节事宜

1、关于举行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七届学生技能文化节事宜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考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考试是检验教学效果 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教学环节 为规范考试工作, 明确监考教师职责, 加强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建设和维护优良学风,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考试是指国家 省 学院或分院 ( 部 ) 组织的与学生学业有关的各种考试, 包括期中 期末考试 补考 重修考试 计算机等级和英语等级等考试

More information

规定 ( 京中校发 号 ), 结合考场具体情况, 重新修订了学生考场规则 新修订的 北京中医药大学本 ( 专 ) 科学生考场规则, 通过我校法务审核, 经学校 2018 年第 13 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现予发布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北京中医药大学 2018

规定 ( 京中校发 号 ), 结合考场具体情况, 重新修订了学生考场规则 新修订的 北京中医药大学本 ( 专 ) 科学生考场规则, 通过我校法务审核, 经学校 2018 年第 13 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现予发布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北京中医药大学 2018 北京中医药大学文件 京中校发 2018 58 号 关于印发 北京中医药大学本 ( 专 ) 科学生考场规则 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考场秩序, 明确相关要求, 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 ) 北京中医药大学本( 专 ) 科学生管理规定 ( 京中校发 2017 61 号 ) 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 京中校发 2017 59 号

More information

( 三 ) 学生动员会 : 申明复习和考试的目的 要求和纪律, 重申学术规范, 通过考 试纪律 学术规范的学习和典型事例的警示, 教育学生以端正 诚实的态度对待考试, 培养学生诚实 守信 遵纪 守法的品德和作风 第七条考试资格认定 第三章考务工作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可以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 三 ) 学生动员会 : 申明复习和考试的目的 要求和纪律, 重申学术规范, 通过考 试纪律 学术规范的学习和典型事例的警示, 教育学生以端正 诚实的态度对待考试, 培养学生诚实 守信 遵纪 守法的品德和作风 第七条考试资格认定 第三章考务工作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可以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电子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考试及学术规范管理规定 ( 2017 年 7 月修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设和维护勤奋 严谨 求实 创新的优良学风, 整肃考纪 端正考风, 使考试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教育部 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和 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 ( 试行 ) 等文件精神,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考试是检验教学效果 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More information

15 分钟后, 迟到考生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并按缺考处理 ; 考试进行 60 分钟后, 考生方 可交卷离开考场 第八条 考生在考试前应该做好各项考试准备, 原则上开考后考生不允许离开考 场 ( 包括上卫生间 ), 如有特殊情况, 须有监考人员陪同, 且每次同时只允许一名考生 出入考场 第九条 除必要

15 分钟后, 迟到考生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并按缺考处理 ; 考试进行 60 分钟后, 考生方 可交卷离开考场 第八条 考生在考试前应该做好各项考试准备, 原则上开考后考生不允许离开考 场 ( 包括上卫生间 ), 如有特殊情况, 须有监考人员陪同, 且每次同时只允许一名考生 出入考场 第九条 除必要 北京交通大学考试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建设和维护优良学风, 规范对本科生 研究生考试的管理, 维护考试 的公平 公正, 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 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种形式的考试 包括闭卷笔试 开卷 ( 半开卷 ) 笔试 课堂小论文 读书报告 文献综述 操作考试 口试 口试与笔试相结合

More information

第七条受处分的期限为 : ( 一 ) 警告 严重警告和记过, 为 6 个月 ; ( 二 ) 留校察看, 为 12 个月 第三章处理的适用第八条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违反考试纪律行为, 监考人员应当场给予口头警告并予以纠正 : ( 一 ) 至监考人员分发试卷时尚未将书包或与考试相关的物品放

第七条受处分的期限为 : ( 一 ) 警告 严重警告和记过, 为 6 个月 ; ( 二 ) 留校察看, 为 12 个月 第三章处理的适用第八条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违反考试纪律行为, 监考人员应当场给予口头警告并予以纠正 : ( 一 ) 至监考人员分发试卷时尚未将书包或与考试相关的物品放 附件 天津医科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 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树立良好的考风 学风和校风, 维护学校考试的公平 公正, 提高学生的道德素质, 规范学生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和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等法律 法规和规章,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天津医科大学学籍并在校注册的学生

More information

座位上等候监考人员清点试卷后, 方可离开考场 学生交卷后应离开考场, 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喧哗 第六条国家级考试纪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 违纪 作弊的认定及处理第七条对有考试违纪和作弊的学生, 视情节轻重, 给予如下纪律处分 : 1. 警告 ; 2. 严重警告 ; 3. 记过 ; 4

座位上等候监考人员清点试卷后, 方可离开考场 学生交卷后应离开考场, 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喧哗 第六条国家级考试纪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 违纪 作弊的认定及处理第七条对有考试违纪和作弊的学生, 视情节轻重, 给予如下纪律处分 : 1. 警告 ; 2. 严重警告 ; 3. 记过 ; 4 山西师范大学考试纪律与违纪处理规定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加强我校考试管理, 严肃考试纪律, 促进教风学风建设, 依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和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 教育部令第 33 号 ) 的相关精神, 制定本规定 一 考试纪律第一条学生参加考试必须带身份证和学生证, 并将证件放在桌面上, 未带证件者一律不准进入考场 第二条学生应提前 10 分钟进入考场,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B0E62DB1B1BEA9BDBBCDA8B4F3D1A7D1A7C9FACAD6B2E1>

<4D F736F F D B0E62DB1B1BEA9BDBBCDA8B4F3D1A7D1A7C9FACAD6B2E1> 北京交通大学考试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设和维护优良学风, 规范对本科生 研究生考试的管理, 维护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种形式的考试 包括闭卷笔试 开卷 ( 半开卷 ) 笔试 课堂小论文 读书报告 文献综述 操作考试 口试 口试与笔试相结合 网络考试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号 : 110401152101007 肖夏 1217227 女 110223199307040042 2A406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金融与贸易系金融学 12 金理 122 第 010 考场 第 07 座位 1 遵守考场纪律, 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考试成绩 原件入场并将上述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 备查 4 带好 2B 铅笔 橡皮 黑色签字笔, 填写信息点时只能用

More information

姓名 : 牟禅性别 : 男准考证号 : 身份证号 :422************053 泌尿外科医师 试室号 001 座位号 分钟后, 才能交卷出场 交卷后不准再进场续考, 不准在试室附近逗留 谈论 四 考生领到试卷后, 要先核对专业名称与自己报考的是否相符,

姓名 : 牟禅性别 : 男准考证号 : 身份证号 :422************053 泌尿外科医师 试室号 001 座位号 分钟后, 才能交卷出场 交卷后不准再进场续考, 不准在试室附近逗留 谈论 四 考生领到试卷后, 要先核对专业名称与自己报考的是否相符, 姓名 : 罗文辉性别 : 男准考证号 :201800100101 身份证号 :440************193 泌尿外科医师 试室号 001 座位号 01 60 分钟后, 才能交卷出场 交卷后不准再进场续考, 不准在试室附近逗留 谈论 四 考生领到试卷后, 要先核对专业名称与自己报考的是否相符, 检查试卷是否完整或是否有字迹不清等问题, 如有请即举手报告 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 五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号 : 110401151200627 何宸晨 1122208 女 652801199209260545 2A303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财务与管理系财务管理 11 财管 112 第 006 考场 第 27 座位 1 遵守考场纪律, 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考试成绩 原件入场 ; 参加六级考试的考生还须持四级证或四级成绩单原件入场, 对号入座并将上述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

More information

紧急通知

紧急通知 武汉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院字 2018 2 号 关于印发 武汉科技大学成人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 法 的通知 各合作单位 : 经研究, 特制订 武汉科技大学成人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武汉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武汉科技大学成人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成人教育学生考试安全, 维护考试秩序, 规范考试中违规行为的处理, 保障参加考试人员的合法权益,

More information

北京邮电大学文件 校教发 号 2017 年 9 月 1 日 北京邮电大学考试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设和维护优良教风 学风, 维护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特制定本

北京邮电大学文件 校教发 号 2017 年 9 月 1 日 北京邮电大学考试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设和维护优良教风 学风, 维护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特制定本 北京邮电大学文件 校教发 2017 33 号 2017 年 9 月 1 日 北京邮电大学考试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设和维护优良教风 学风, 维护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学生参加的校内外各种形式的考试, 包括闭卷笔试 开卷笔试 上机考试 网络考试等,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关于印发《大连海洋大学本科生考场规则及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通知.doc

Microsoft Word 关于印发《大连海洋大学本科生考场规则及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通知.doc 大海大校发 2017 105 号 关于印发 大连海洋大学本科生 考场规则及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的通知 各院 ( 部 ) 处 ( 办 ) 馆 公司 : 现将 大连海洋大学本科生考场规则及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大连海洋大学 2017 年 7 月 24 日 1 大连海洋大学 本科生考场规则及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017 年 7 月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考试行为, 确保我校考试的公平

More information

第六条考试时间开始, 考生应首先填写考卷规定的个人信息后, 才能进行答卷 第七条 开考 30 分钟后迟到的考生, 不得再进入考场, 同时被 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第八条 已按时进入考场的考生, 开考 30 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 第九条认为试题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不清时, 考生可举手询问 ; 监考教师对

第六条考试时间开始, 考生应首先填写考卷规定的个人信息后, 才能进行答卷 第七条 开考 30 分钟后迟到的考生, 不得再进入考场, 同时被 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第八条 已按时进入考场的考生, 开考 30 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 第九条认为试题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不清时, 考生可举手询问 ; 监考教师对 云南财经大学研究生考场纪律及考试 违纪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财经大学研究生考试的组织管理, 维护学校 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参加考试的研究生 ( 以下简称考生 ) 从事和参与学校教育考试工作人员 ( 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 ) 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及相关法律法规, 并依据 云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More information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考试管理办法 (2017 年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人才培养需要, 推进学风和教风建设, 加强考试管理, 保证各类考试严肃 公正 规范进行, 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培养方案中的所有课程的考核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考试管理办法 (2017 年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人才培养需要, 推进学风和教风建设, 加强考试管理, 保证各类考试严肃 公正 规范进行, 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培养方案中的所有课程的考核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 华师教 2017 137 号 关于印发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考试管理办法 (2017 年修订 ) 的通知 各单位 : 为适应人才培养需要, 推进学风和教风建设, 加强考试管理, 保证各类考试严肃 公正 规范进行, 根据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2017 年修订 ) ( 华师教 2017 128 号 ) 文件精神, 学校修订了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考试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号 : 110401151101726 考生姓名 : 赵丹证件号码 : 140224199005011272 考试地点 : 2A507 考试时间 : 2015 年 6 月 13 日 09 点 00 分学校名称 :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学院系别 : 财务与管理系会计学 10 第 017 考场 第 26 座位 1 遵守考场纪律, 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考试成绩 原件入场 ; 参加六级考试的考生还须持四级证或四级成绩单原件入场,

More information

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考试规则和违规处理办法

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考试规则和违规处理办法 大工大校发 2018 408 号 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考试规则和违规处理办法 为了保证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 严肃考风考纪, 从严治考 依法治考, 根据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等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和考务工作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考试规则和考试纪律第一条研究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管理, 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More information

A4纸

A4纸 西南科大发 号 关于印发 西南科技大学学生 考试违纪和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的通知 ( 修订 ) 学校各部门 : 现将 西南科技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 修 订 ) ( 修订 ) 印发给你们, 希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西 南 科 技 大 学 二 九年 月 日 1 西南科技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 修订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More information

副监考 第二条监考教师一经排定, 原则上不得更换 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监考的教师, 至少提前一天说明情况, 由派出单位负责调换, 并报教学管理部门备案 监考教师无故不能如期到达考场者, 须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安排他人代替, 事后查明未到原因, 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监考教师应当提前 20 分钟进入考场,

副监考 第二条监考教师一经排定, 原则上不得更换 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监考的教师, 至少提前一天说明情况, 由派出单位负责调换, 并报教学管理部门备案 监考教师无故不能如期到达考场者, 须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安排他人代替, 事后查明未到原因, 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监考教师应当提前 20 分钟进入考场, 华北电力大学考试规范及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017 年修订 ) 考试是高等学校公正选拔和评价人才 检查教学和学习效果 保证教学质量的主要手段, 其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的学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 检查其理解和灵活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 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在高等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中, 考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因此, 公正 公平 诚实 严谨的考风考纪, 是实现以上目的的基本保证 为了进一步严肃考试纪律,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号 : 110401161200101 考生姓名 : 顾洲全证件号码 : 320283199306032679 考试地点 : 2A201 考试时间 : 2016 年 6 月 18 日 15 点 00 分学校名称 :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学院系别 : 金融与贸易系保险学 12 第 001 考场 第 01 座位 1 遵守考场纪律, 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考试成绩 原件入场并将上述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

More information

重庆交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课程考核管理, 建设和维护我校优良的教风学风, 不断提高本科教学质量, 依据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课程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 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通过课程考核促使学生系统地巩固和掌握所

重庆交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课程考核管理, 建设和维护我校优良的教风学风, 不断提高本科教学质量, 依据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课程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 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通过课程考核促使学生系统地巩固和掌握所 重庆交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课程考核管理, 建设和维护我校优良的教风学风, 不断提高本科教学质量, 依据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课程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 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通过课程考核促使学生系统地巩固和掌握所学知识和技能, 提高学生运用知识和技能解决问题的能力, 课程考核工作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号 : 考生姓名 : 证件号码 : 考试地点 : 考试时间 : 学校名称 : 学院系别 : 110401151104606 刘冰 372301199405023841 2B502( 后 ) 第 046 考场 2015 年 6 月 13 日 09 点 00 分第 06 座位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金融与贸易系国际经济与贸易 12 1 遵守考场纪律, 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考试成绩 原件入场

More information

西南财经大学文件 西财大办 号 关于印发 西南财经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 为规范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 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依据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西南财经大学违纪处分办法 等相关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制

西南财经大学文件 西财大办 号 关于印发 西南财经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 为规范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 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依据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西南财经大学违纪处分办法 等相关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制 1 西南财经大学文件 西财大办 2017 55 号 关于印发 西南财经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 为规范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 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依据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西南财经大学违纪处分办法 等相关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制定 西南财经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经学校 2017 年第 18 次校务会讨论通过, 现予印发, 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号 : 考生姓名 : 证件号码 : 考试地点 : 考试时间 : 学校名称 : 学院系别 : 110401161104030 金王斌 330382199401046519 2B501( 后 ) 2016 年 6 月 18 日 09 点 00 分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 财务与管理系市场营销 13 第 040 考场 第 30 座位 DEMO : Purchase from www.a-pdf.com to

More information

学院 商学院 姓名 杨天浩 专业 财务管理 学号 班级 财务 4 性别 男 4 微积分 ( 上 ) 宏观经济学 大学英语 ( 一 ) :0 - : :0-5: 遵守考试纪律, 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学院 商学院 姓名 杨天浩 专业 财务管理 学号 班级 财务 4 性别 男 4 微积分 ( 上 ) 宏观经济学 大学英语 ( 一 ) :0 - : :0-5: 遵守考试纪律, 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学院 商学院 姓名 赵一宸 专业 财务管理 学号 406004 班级 财务 4 性别 男 0:0 - :00 90 遵守考试纪律, 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考试成绩 参加集中考试的考生须凭身份证 入场, 参加非集中考试的考生须凭身份证 学生证 ( 或照片清晰的一卡通 ) 入场, 两证缺一不可, 并将上述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 备查 5 考试期间考生不得离开考场 ( 包括去卫生间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号 : 110401151100725 考生姓名 : 刘超豪证件号码 : 310115199408265613 考试地点 : 2A401 考试时间 : 2015 年 6 月 13 日 09 点 00 分学校名称 :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学院系别 : 国际部金融工程 13 第 007 考场 第 25 座位 1 遵守考场纪律, 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考试成绩 4 带好 2B 铅笔

More information

第八条学校和各院 ( 系 部 ) 均应抓好考试各个环节的组织领导工作 在期末考试前, 学校召开教学院长 ( 主任 ) 和教学秘书参加的考试工作会议, 布置考试工作 ; 各院 ( 系 部 ) 召开专门会议, 传达有关考试的文件, 明确考试工作职责和纪律要求 : ⒈ 院 ( 系 部 ) 领导办公会 结合

第八条学校和各院 ( 系 部 ) 均应抓好考试各个环节的组织领导工作 在期末考试前, 学校召开教学院长 ( 主任 ) 和教学秘书参加的考试工作会议, 布置考试工作 ; 各院 ( 系 部 ) 召开专门会议, 传达有关考试的文件, 明确考试工作职责和纪律要求 : ⒈ 院 ( 系 部 ) 领导办公会 结合 东北财经大学本科考试工作管理规定 (2005 年 9 月 22 日修订 印发 ) 东北财大校发 [2005]129 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 使考试工作进一步制度化 规范化和科学化,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 ( 教育部高教司 [1998]33 号 ), 以及 东北财经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考试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 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

More information

中国矿业大学文件

中国矿业大学文件 中国矿业大学文件 中矿大教字 2017 21 号 关于印发 中国矿业大学本科课程考核工作管理规定 的通知 各学院 ( 部 ) 部 处 室, 各有关单位 : 为建设勤奋 求实 进取 奉献的优良校风, 弘扬好学力行 求是创新的校园精神, 维护学术尊严和教育公平, 整肃考纪, 规范考试工作,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等有关规定,

More information

学院 商学院 姓名 赵一宸 专业 财务管理 学号 班级 财务 4 性别 男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3:30-5:0 西 3 遵守考试纪律, 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考试成绩 3 参加集中考试的考生须凭身份证 入场, 参加非集中考试的考生须凭身份证 学生证 ( 或照

学院 商学院 姓名 赵一宸 专业 财务管理 学号 班级 财务 4 性别 男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3:30-5:0 西 3 遵守考试纪律, 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考试成绩 3 参加集中考试的考生须凭身份证 入场, 参加非集中考试的考生须凭身份证 学生证 ( 或照 学院 会计学 姓名 丹尼克 专业 会计学 学号 L05000 班级 会计 5 性别 男 统计学 08-03-04 5:50-7:30 4 遵守考试纪律, 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考试成绩 3 参加集中考试的考生须凭身份证 入场, 参加非集中考试的考生须凭身份证 学生证 ( 或照片清晰的一卡通 ) 入场, 两证缺一不可, 并将上述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 备查 5 考试期间考生不得离开考场

More information

第九条考试组织有集中安排与分散安排两种形式 每学期期中, 教务处公布集中安排的课程考试时间与地点 分散安排的考试由开课学院确定考试时间, 到教务处备案并落实考场 补考统一由教务处安排 第十条每个考场必须配备正 副监考人员, 正监考由开课学院配备, 副监考由学生所在学院配备 ( 重修课程考试由开课学院

第九条考试组织有集中安排与分散安排两种形式 每学期期中, 教务处公布集中安排的课程考试时间与地点 分散安排的考试由开课学院确定考试时间, 到教务处备案并落实考场 补考统一由教务处安排 第十条每个考场必须配备正 副监考人员, 正监考由开课学院配备, 副监考由学生所在学院配备 ( 重修课程考试由开课学院 江苏大学本科教学考试工作实施细则 江大校 2016 139 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考试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考试管理工作,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培养计划内的课程考试工作, 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考试命题第三条考试命题应紧扣课程教学大纲 重点考核学生对基本理论 基本知识 基本技能的理解和掌握情况, 同时注重考核学生综合应用和创新能力 第四条同一门课程原则上实行统一命题,

More information

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 考务简报 ( 第二期 ) 一 总体情况 7 月 3 日 -7 月 4 日, 根据校巡考检查组巡查反馈情况, 考场组织较为规范, 考场秩序总体良好 特别是, 各相关院系针对第一期简报中通报的问题均能做到及时反馈, 并进一步加强组织管理, 落实整改 二 存在问题

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 考务简报 ( 第二期 ) 一 总体情况 7 月 3 日 -7 月 4 日, 根据校巡考检查组巡查反馈情况, 考场组织较为规范, 考场秩序总体良好 特别是, 各相关院系针对第一期简报中通报的问题均能做到及时反馈, 并进一步加强组织管理, 落实整改 二 存在问题 2017 2018 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 考务简报 ( 第二期 ) 一 总体情况 7 月 3 日 -7 月 4 日, 根据校巡考检查组巡查反馈情况, 考场组织较为规范, 考场秩序总体良好 特别是, 各相关院系针对第一期简报中通报的问题均能做到及时反馈, 并进一步加强组织管理, 落实整改 二 存在问题根据 7 月 3 日 -7 月 4 日两天各组巡考及院系上报情况汇总, 一些院系的考场仍存在监考教师行为不规范

More information

( 三 ) 学生考试动员会 申明考试的目的 要求和纪律, 把考风考纪教育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契机, 通过考试纪律的学习和典型事例的警示, 教育学生以端正的态度对待考试, 以真实优良的成绩证明自己, 在考试过程中培养学生诚实 守信 遵纪 守法的品德和作风 第二章考试方式第七条考核方式 ( 一

( 三 ) 学生考试动员会 申明考试的目的 要求和纪律, 把考风考纪教育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契机, 通过考试纪律的学习和典型事例的警示, 教育学生以端正的态度对待考试, 以真实优良的成绩证明自己, 在考试过程中培养学生诚实 守信 遵纪 守法的品德和作风 第二章考试方式第七条考核方式 ( 一 西安工业大学考试管理工作条例 ( 校教 [2015]141 号 ) 总则第一条为了建设勤奋 严谨 求实 创新的优良学风, 严肃考纪 端正考风 使考试工作进一步制度化 规范化和科学化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 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 ( 教育部高教司 [1998]33 号 ) 的有关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考试是检验教学效果, 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其目的在于引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和维护优良的教风和学风, 整肃考纪, 端正考风, 使考试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考试是检验教学效果 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通过考试可以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 提高运用知识和技能解决问题的能力, 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培养学生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和维护优良的教风和学风, 整肃考纪, 端正考风, 使考试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考试是检验教学效果 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通过考试可以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 提高运用知识和技能解决问题的能力, 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培养学生的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文件 首经贸政发 2017 21 号 学校各单位 : 经 2017 年 6 月 14 日学校第 12 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考试管理规定 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7 年 6 月 14 日 - 1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和维护优良的教风和学风, 整肃考纪, 端正考风, 使考试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考试是检验教学效果

More information

中 国 矿 业 大 学

中 国 矿 业 大 学 中国矿业大学 本科课程考核工作暂行条例 总 则 第一条为建设勤奋 求实 进取 奉献的优良校风, 弘扬好学力行 求是创新的校园精神, 维护学术尊严和教育公平, 整肃考纪, 规范考试工作,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课程考核工作是学校教学过程和教学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是检验教学效果

More information

湘潭大学考试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考试管理, 严肃考风考纪, 维护考试的公平 公正,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和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等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考试是对学生学习情况进行检查, 也是对教师教

湘潭大学考试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考试管理, 严肃考风考纪, 维护考试的公平 公正,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和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等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考试是对学生学习情况进行检查, 也是对教师教 湘潭大学考试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考试管理, 严肃考风考纪, 维护考试的公平 公正,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和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等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考试是对学生学习情况进行检查, 也是对教师教学效果进行检验的一个重要方法 考试应当做到真实 严格 公平 公正 合理 第三条学校在籍普通本科学生参加课程考试

More information

北京交通大学本科考试工作规范

北京交通大学本科考试工作规范 北京交通大学本科考试工作规范 一 总则第一条为建设和维护优良的教风学风, 加大对考试工作的改革力度, 使考试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考试是检验教学效果 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通过考试可以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 以及运用知识和技能解决问题的能力, 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 第三条考试工作应坚持公平 公正 诚实 严谨的原则 凡属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 ( 包括理论课和实践环节

More information

习活动和学习环节中有违反学校纪律的行为, 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 ( 含 ) 以下处分, 作业或测验成绩无效 第六条涂改 伪造成绩单 签字 印章 推荐信或者其他有关学业 学术水平证明的, 给予记过处分 ; 情节严重的, 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第四章 毕业论文 第七条毕业论文有造假行为者, 经调查属实的, 论

习活动和学习环节中有违反学校纪律的行为, 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 ( 含 ) 以下处分, 作业或测验成绩无效 第六条涂改 伪造成绩单 签字 印章 推荐信或者其他有关学业 学术水平证明的, 给予记过处分 ; 情节严重的, 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第四章 毕业论文 第七条毕业论文有造假行为者, 经调查属实的, 论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生学业违纪行为认定与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学生的学习管理,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建立良好的校风 学风, 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部 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等有关规定, 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本科生 第二学士学位生

More information

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考场情况登记表 ( 放入试卷袋内 ), 并认真 清点试卷和答卷, 及时送交研究生部 第三章考试方式与时间 第七条 考试方式分闭卷笔试 开卷笔试和口试等 课程考试应 采取考核知识与考核能力相结合的原则来确定考试方式 课程的考试 方式, 严格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执行 第八条 笔试

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考场情况登记表 ( 放入试卷袋内 ), 并认真 清点试卷和答卷, 及时送交研究生部 第三章考试方式与时间 第七条 考试方式分闭卷笔试 开卷笔试和口试等 课程考试应 采取考核知识与考核能力相结合的原则来确定考试方式 课程的考试 方式, 严格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执行 第八条 笔试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硕士研究生考试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研究生考试工作的管理, 严肃考纪, 端 正考风, 优化教风 学风,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 国高等教育法 和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制定本规 定 第二条 考试是对研究生学习情况进行检查, 也是对教师教学效 果进行检验的一个重要方法 考试必须做到真实 严格 公平 公正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硕士研究生的课程考试及我校组织的有

More information

南晓院教字[2009]103号

南晓院教字[2009]103号 南晓院教字 [2010]73 号 签发人 : 刘维周 南京晓庄学院考试工作实施细则 考试是教学评价与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考试工作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 为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 健全考试制度,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考试命题 第一条 考试命题应以本课程的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为依据, 既 要考核学生基本理论 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 更要考查学 生独立思考 分析问题 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

More information

延安大学文件

延安大学文件 延安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 延大校办发 2017 43 号 关于印发 延安大学考试违纪作弊处理 办法 ( 修订 ) 的通知 各院系 各有关单位 : 延安大学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 ( 修订 ) 已经延安大学 2017 年第 17 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 校长办公室 2017 年 11 月 25 日 延安大学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 ( 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我校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印发《华南师范大学考试管理规定 (修订)》的通知

关于印发《华南师范大学考试管理规定 (修订)》的通知 华师 2014 26 号 关于印发 华南师范大学考试管理规定 的通知 各学院 各部处 各单位 :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考试工作, 根据教育部新修订的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等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的具体实际, 在 华南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课程考试管理及规范化建设的基本规定 ( 华师 2005 27 号 ) 的基础上重新制订了 华南师范大学考试管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华南师范大学

More information

( 四 ) 抢夺 窃取他人试卷 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 ( 五 ) 利用网络 通讯设备接收或发送与考试内容相关信息的 ; ( 六 )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 ( 七 )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 考号 ( 学号 ) 等信息的 ; ( 八 ) 交换试卷 答卷 草稿纸的

( 四 ) 抢夺 窃取他人试卷 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 ( 五 ) 利用网络 通讯设备接收或发送与考试内容相关信息的 ; ( 六 )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 ( 七 )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 考号 ( 学号 ) 等信息的 ; ( 八 ) 交换试卷 答卷 草稿纸的 西南财经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015 年 6 月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维护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参加考试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 以下简称考生 ) 从事和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 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 具体包括考风考纪督导组成员 主考教师 监考教师 阅卷教师 学校领导 学院巡考人员 教务处工作人员 保卫处执勤人员等 ) 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More information

井冈山学院考试工作条例

井冈山学院考试工作条例 井大发 2012 6 号 课程考核是课程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 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课程考核工作, 建设和维护勤奋 严谨 求实 创新的优良学风, 促使教师改变 满堂灌 的教学方式, 增加学生的创造性表达机会以及与教师之间的双向交流, 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 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课程考核组织第一条课程考核是在一门课程学习结束时教师对学生的学习表现和学习效果所作的综合评价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考试秩序, 严肃考场纪律, 维护考试公平公正, 保障参加考试人员的合法权益, 促进考风考纪 学风 校风建设,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的相关精神, 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取得我校学籍 在校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考试秩序, 严肃考场纪律, 维护考试公平公正, 保障参加考试人员的合法权益, 促进考风考纪 学风 校风建设,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的相关精神, 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取得我校学籍 在校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 陕师校发 2016 40 号 机关各部 处 室, 各学院 ( 教学部 ): 为规范考试秩序, 严肃考场纪律, 维护考试公平公正, 保障参加考试人员的合法权益, 促进考风考纪 学风 校风建设,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的相关精神, 我校对原有 陕西师范大学学生考试违纪 作弊处理规定 进行了修订, 并经 2016 年 4 月 12 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More information

Visual FoxPro

Visual FoxPro 4 计算机基础课程统 准证号 : 准证 1305660505 毛周喜 身份证号 : 320211198808112226 场 : 第 1 场清扬路 81 号三楼机房 计算机基础课程统 准证号 : 准证 1305660506 陆梦娇 身份证号 : 320281199106026765 场 : 第 1 场清扬路 81 号三楼机房 场 进场 : 计算机基础课程统 准证号 : 准证 1305660507 茆珊珊

More information

学院 商学院 姓名 何杉 专业 财务管理 学号 班级 财务 3 性别 男 微积分 ( 上 ) :00 西 33 遵守考试纪律, 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考试成绩 3 考生须凭 学生证 ( 或照片清晰的一卡通 ) 入场, 并将上述证件放在座位左

学院 商学院 姓名 何杉 专业 财务管理 学号 班级 财务 3 性别 男 微积分 ( 上 ) :00 西 33 遵守考试纪律, 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考试成绩 3 考生须凭 学生证 ( 或照片清晰的一卡通 ) 入场, 并将上述证件放在座位左 学院 会计学 姓名 丹尼克 专业 会计学 学号 L05000 班级 会计 5 性别 男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07-09-0 0:0 - :00 07-09-0 5:50-7:30 33 50 遵守考试纪律, 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考试成绩 3 考生须凭 学生证 ( 或照片清晰的一卡通 ) 入场, 并将上述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 备查 5 考试期间考生不得离开考场

More information

昆明冶专 2016 年公开招聘笔试成绩 (7 月 2 日 ) 公告 各考生 :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的通知和下发的笔试考试结果, 我校现将 2016 年报考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考试人员笔试成绩公告如下 : 报名序 号 报考职位 考号 职业能力倾向测 验成绩 综合应用 能力成绩 091335 064366 041508 096243 011118 022096 008085

More information

核 到课程结束时仍未完成实验者, 取消考核资格 ( 三 ) 参加重修 ( 重考 ) 的学生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方能参加重修或重考 ( 四 ) 学生没有办理选课手续的, 一律不准参加考核, 不予评定成绩 第四章考核实施细则第八条命题工作 ( 一 ) 各教研室组成命题小组, 由教研室主任负责, 有条件的

核 到课程结束时仍未完成实验者, 取消考核资格 ( 三 ) 参加重修 ( 重考 ) 的学生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方能参加重修或重考 ( 四 ) 学生没有办理选课手续的, 一律不准参加考核, 不予评定成绩 第四章考核实施细则第八条命题工作 ( 一 ) 各教研室组成命题小组, 由教研室主任负责, 有条件的 医大校发 2017 31 号 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考务工作与成绩考核管理规定 (2017)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学风建设, 促进考试管理的科学化 规范化,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在读研究生 第三条考务工作主要包括试题的命制 评阅及考核过程的组织实施 ;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第二章考务及成绩考核工作组织第四条领导机构及职责 ( 一 ) 领导小组的组成为做好考务及成绩考核组织工作,

More information

win7

win7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及国家关于统一考试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 以下简称资格考试 ) 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期货业务的资格考试, 由中国期货业协会 ( 以下简称协会 ) 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协会的资格考试管理工作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考试组织第四条协会统一组织资格考试, 履行以下职责 : ( 一 ) 制定考试规则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A8A627E52A10CCF548257E2D000663EDBODY.doc

Microsoft Word - A8A627E52A10CCF548257E2D000663EDBODY.doc 中认协培 2015 103 号 关于发布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 大纲 ( 第 2 版 ) 的通知 各相关机构和人员 : 为满足 CCAA 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第 1 版 ) 的有关要求, 确保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审核员水平, 我会制定了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 ( 第 2 版 ) ( 见附件 ), 现予以发布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 :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 (

More information

<463A5CB0ECB9ABCAD2B7A2CEC45C C4EAB7A2CEC45C4F41CFB5CDB3C9CFB4ABCEC4BCFE5CBDCCD7D6CEC4BCFEC9CFB4AB776F7264BCB CBDCCD7D63234BAC531312E32335CB9D8D3DAD3A1B7A2A1B6C6EBC2B3B9A4D2B5B4F3D1A7D1A7C9FAB3C9BCA8BFBCBACBCAB5CAA9CFB8D4F2A1B

<463A5CB0ECB9ABCAD2B7A2CEC45C C4EAB7A2CEC45C4F41CFB5CDB3C9CFB4ABCEC4BCFE5CBDCCD7D6CEC4BCFEC9CFB4AB776F7264BCB CBDCCD7D63234BAC531312E32335CB9D8D3DAD3A1B7A2A1B6C6EBC2B3B9A4D2B5B4F3D1A7D1A7C9FAB3C9BCA8BFBCBACBCAB5CAA9CFB8D4F2A1B 齐鲁工业大学文件 齐鲁工大教字 2015 24 号 关于印发 齐鲁工业大学 学生成绩考核实施细则 的通知 各部门 单位 : 齐鲁工业大学学生成绩考核实施细则 已经学校研究通 过, 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齐鲁工业大学 2015 年 11 月 23 日 -1- 齐鲁工业大学 学生成绩考核实施细则 一 总则第一条为建设和维护勤奋 严谨 求实 创新的优良学风, 整肃考纪, 端正考风, 使考试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8D3CA323032BAC5B9D8D3DAD3A1B7A2A1B6D6D8C7ECD3CAB5E7B4F3D1A7B1BEBFC6BFCEB3CCBFBCBACBB9DCC0EDB0ECB7A8A1B7B5C4CDA8D6AA2E646F63>

<4D F736F F D20D6D8D3CA323032BAC5B9D8D3DAD3A1B7A2A1B6D6D8C7ECD3CAB5E7B4F3D1A7B1BEBFC6BFCEB3CCBFBCBACBB9DCC0EDB0ECB7A8A1B7B5C4CDA8D6AA2E646F63> 重邮 2016 202 号 关于印发 重庆邮电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 现将 重庆邮电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印发你们, 请 遵照执行 重庆邮电大学 2016 年 7 月 15 日 1 重庆邮电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和维护我校的优良校风, 严肃考纪, 端正考风, 推进课程考核工作进一步科学化和规范化, 客观科学地评价教学效果, 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More information

( 八 )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 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 ( 九 )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五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 公正原则, 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 考试成绩,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 ( 一

( 八 )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 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 ( 九 )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五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 公正原则, 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 考试成绩,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 ( 一 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为维护考试的公平 公正, 规范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研究生院根据 西南财经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考试是指学校 院 ( 中心 ) 具体组织的与研究生学业有关的各种考试 第二条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考试组织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并具体组织公共课与学科基础课程的考试, 专业课程的考试由开课学院 ( 中心 ) 具体组织第三条研究生院依据本办法,

More information

附件 : 西南财经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科课程考核是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 是检验课程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业水平 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 为充分发挥课程考核的检测 诊断 评价 反馈功能, 促进课程考核工作的科学化 规范化, 提高课程考核质量,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

附件 : 西南财经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科课程考核是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 是检验课程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业水平 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 为充分发挥课程考核的检测 诊断 评价 反馈功能, 促进课程考核工作的科学化 规范化, 提高课程考核质量,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 西南财经大学文件 西财大办 2016 45 号 关于印发 西南财经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本科课程考核工作, 深化课程考核方式 方法改革, 规范课程考核,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 学校制定了 西南财经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经学校 2016 年第 22 次校务会研究通过, 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 西南财经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More information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研院 2019 61 号 华南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课程管理和考核的规定 (2019 年修订 )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 促进教风 学风建设, 完善管理制度, 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课程管理 1. 凡为我校研究生开设的课程, 均需提交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 由开课单位批准后, 报研究生院审批并核定课程编号 新开课程的申报工作于每年六月进行 硕士研究生专业选修课任课教师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

More information

( 六 ) 故意销毁试卷 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 ( 七 )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 考号等信息的 ; ( 八 ) 传 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 答卷 草稿纸的 ; ( 九 ) 其他作弊行为 第七条教育考试机构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 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

( 六 ) 故意销毁试卷 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 ( 七 )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 考号等信息的 ; ( 八 ) 传 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 答卷 草稿纸的 ; ( 九 ) 其他作弊行为 第七条教育考试机构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 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04 年第 18 号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生 ) 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 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 ) 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及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9D8D3DAD3A1B7A2A1B6BCAFC3C0B4F3D1A7B3CFD2E3D1A7D4BABFBCCAD4B9A4D7F7CCF5C0FDA3A8D0DEB6A9A3A9A1B7B5C4CDA8D6AA2E646F6

<4D F736F F D20B9D8D3DAD3A1B7A2A1B6BCAFC3C0B4F3D1A7B3CFD2E3D1A7D4BABFBCCAD4B9A4D7F7CCF5C0FDA3A8D0DEB6A9A3A9A1B7B5C4CDA8D6AA2E646F6 诚毅教综 2015 10 号 院内各单位 : 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考试工 作条例 ( 修订 ) 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 :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考试工作条例 ( 修订 )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 2015 年 5 月 29 日 1 附件 :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考试工作条例 ( 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考试管理,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More information

考试期间学院实施全程巡视制度 视频监控制度 实时通报制度 回放审看制度 要情上报制度与责任追究制度 所有考场均应配备主考员和监考员 每位主考员负责的考场不得超过五个 每个考场应至少配备两名监考员 ; 学生超过四十五名的, 每增加二十名学生应当增配一名监考员 主考员由主讲教师担任, 监考员由学院选派

考试期间学院实施全程巡视制度 视频监控制度 实时通报制度 回放审看制度 要情上报制度与责任追究制度 所有考场均应配备主考员和监考员 每位主考员负责的考场不得超过五个 每个考场应至少配备两名监考员 ; 学生超过四十五名的, 每增加二十名学生应当增配一名监考员 主考员由主讲教师担任, 监考员由学院选派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考试管理规定 ( 湘大兴湘教发 2017 17 号 )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考试管理, 严肃考风考纪, 维护考试的公平 公正,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和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等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结合我院实际, 制定本规定 考试是对学生学习情况进行检查, 也是对教师教学效果进行检验的一个重要方法 考试应当做到真实 严格 公平 公正

More information

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 成绩以 0 分计 抄袭作业视同未交作业 2 第三章考核组织 第九条安排在学期末结课的考试课程, 原则上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课程考核, 其他时段结课的考试课程, 课程考核由开课院系组织, 教务处负责协调 第十条考查课程的考核, 由任课教师负责组织, 开课院系协助, 教务处协调 一般

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 成绩以 0 分计 抄袭作业视同未交作业 2 第三章考核组织 第九条安排在学期末结课的考试课程, 原则上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课程考核, 其他时段结课的考试课程, 课程考核由开课院系组织, 教务处负责协调 第十条考查课程的考核, 由任课教师负责组织, 开课院系协助, 教务处协调 一般 华北电力大学本科生课程考试和成绩管理规定 (2017 年修订 ) 课程考试和成绩管理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 是教学质量管理和评价的重要内容 为了建设优良的学风和考风, 进一步规范考试和成绩管理工作, 根据国家和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法规和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考核方式 第一条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环节, 都必须经考核评定成绩 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 必修课为考试课, 选修课为考查课

More information

PDFᅲᆰᄏ커￷

PDFᅲᆰᄏ커￷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004 年 5 月 19 日教育部令第 18 号发布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生 ) 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 ) 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及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More information

浙商大教〔2010〕140号

浙商大教〔2010〕140号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文件 浙商大杭商院教 2017 120 号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关于修订考试管理条例的通知 院内各部门 学生各班级 :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考试管理条例 经修订, 现予 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日 主题词 : 学生考试管理条例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办公室 2017 年 11 月 3 日印发 1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考试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考试是检验教学效果

More information

附件 :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考试管理办法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考试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是督促学生学习, 评定学生学业成绩, 检查教学效果, 研究改进教学工作的重要手段 为加强考试工作管理, 实现考试的科学化 现代化 规范化管理, 促进教学改革, 根据 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

附件 :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考试管理办法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考试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是督促学生学习, 评定学生学业成绩, 检查教学效果, 研究改进教学工作的重要手段 为加强考试工作管理, 实现考试的科学化 现代化 规范化管理, 促进教学改革, 根据 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 宁城职院 2018 103 号 关于印发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考试管理办法 ( 试行 ) 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各部门 :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考试管理办法 ( 试行 ) 经校教学工作 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考试管理办法 ( 试行 )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 2018 年 12 月 20 日 附件 :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考试管理办法 ( 试行

More information

华北电力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课程 考试和成绩管理规定 课程考试和成绩管理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 是教学质量管理和评价的重要内容 为了建设优良的学风和考风, 进一步规范考试和成绩管理工作, 根据国家和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法规和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考核方式第一条凡培养方案规

华北电力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课程 考试和成绩管理规定 课程考试和成绩管理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 是教学质量管理和评价的重要内容 为了建设优良的学风和考风, 进一步规范考试和成绩管理工作, 根据国家和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法规和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考核方式第一条凡培养方案规 华北电力大学文件 华电校教 2017 33 号 关于印发 华北电力大学普通本科学生 课程考试和成绩管理规定 的通知 校直各单位 : 根据我校 2017 年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原则意见,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 对 华北电力大学本专科生课程考试和成绩管理规定 ( 试行 ) ( 华电校教 2008

More information

华侨大学文件

华侨大学文件 华大教 2012 50 号 关于修订 华侨大学本科考试工作条例 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 经研究决定, 对 华侨大学本科考试工作条例 进行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 华侨大学本科考试工作条例 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华侨大学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六日 校长办公室 2012 年 6 月 19 日印发 - 1 - 华侨大学本科考试工作条例 (2012 年 6 月修订 )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使考试工作有章可循, 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

More information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 1. 总则本大纲依据 CCAA 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 以下简称注册准则 ) 制定, 适用于拟向 CCAA 申请注册为各级别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的人员 2. 考试要求 2.1 考试科目申请实习审核员注册需通过 基础知识 科目考试 ; 申请审核员注册需通过 审核知识与技能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 1. 总则本大纲依据 CCAA 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 以下简称注册准则 ) 制定, 适用于拟向 CCAA 申请注册为各级别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的人员 2. 考试要求 2.1 考试科目申请实习审核员注册需通过 基础知识 科目考试 ; 申请审核员注册需通过 审核知识与技能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 第 3 版 文件编号 :CCAA-223 发布日期 :2009 年 2 月 19 日 实施日期 :2015 年 2 月 13 日 1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 1. 总则本大纲依据 CCAA 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 以下简称注册准则 ) 制定, 适用于拟向 CCAA 申请注册为各级别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的人员 2. 考试要求 2.1 考试科目申请实习审核员注册需通过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FAE E E2D0009A26EBODY.doc

Microsoft Word - FAE E E2D0009A26EBODY.doc 中认协培 2015 106 号 关于发布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 ( 第 2 版 ) 的通知 各相关机构和人员 : 为满足 CCAA 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第 1 版 ) 的有关要求, 确保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水平, 我会制定了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 ( 第 2 版 ) ( 见附件 ), 现予以发布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 :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 ( 第 2 版 )

More information

000001(6位3号数字,顶格)

000001(6位3号数字,顶格) 东南大学研究生院 校研生 2018 46 号 关于认真做好 2018-2019 学年秋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校区, 各院 系, 各学术业务单位 : 2018-2019 学年秋学期研究生课程期末考试定于 2019 年 1 月 7 日至 1 月 18 日进行 为维护学校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证优良的学风和公平竞争的环境, 各相关人员要高度重视, 明确并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 各相关单位加强组织与管理,

More information

学院外国语学院姓名黑云帆 专业商务英语学号 班级英语 参加集中考试的考生须凭身份证 入场, 参加非集中考试的考生须性别男凭身份证 学生证 ( 或照片清晰的一卡通 ) 入场, 两证缺一不可, 并将上述序号考试课程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座号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 备查 13 学

学院外国语学院姓名黑云帆 专业商务英语学号 班级英语 参加集中考试的考生须凭身份证 入场, 参加非集中考试的考生须性别男凭身份证 学生证 ( 或照片清晰的一卡通 ) 入场, 两证缺一不可, 并将上述序号考试课程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座号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 备查 13 学 学院外国语学院姓名王宁 专业商务英语学号 1508020226 班级英语 152 3 参加集中考试的考生须凭身份证 入场, 参加非集中考试的考生须性别女凭身份证 学生证 ( 或照片清晰的一卡通 ) 入场, 两证缺一不可, 并将上述序号考试课程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座号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 备查 1 经济学原理 72 10:20-12:00 甲区 食品等物品) 入场后一经发现随身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 按作弊处理

More information

考场规则

考场规则 2018 年 12 月 目 录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考场规则... 2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监考守则... 4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监考流程... 6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教师监考提示...7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考场情况记录单...8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签到单样张... 9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巡考人员职责...10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考试巡考记录...11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课程考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 是评价学生掌握所学知识 检查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 也是评定学生学习成绩的主要方法 课程考核工作的质量, 直接关系到学校的教风 学风和考风建设 第二条为了加强课程考核的规范管理, 维护考核工作秩序, 保证课程考核质量,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考核目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课程考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 是评价学生掌握所学知识 检查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 也是评定学生学习成绩的主要方法 课程考核工作的质量, 直接关系到学校的教风 学风和考风建设 第二条为了加强课程考核的规范管理, 维护考核工作秩序, 保证课程考核质量,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考核目 武科大教 2017 59 号 全校各单位 : 经研究, 特制定 武汉科技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现予以印 发, 请遵照执行 武汉科技大学 2017 年 12 月 29 日 发 : 全校各单位 武汉科技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7 年 12 月 29 日印发 1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课程考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 是评价学生掌握所学知识 检查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 也是评定学生学习成绩的主要方法 课程考核工作的质量,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790D28810C227B6D482583B3002EB19ABODY.doc

Microsoft Word - 790D28810C227B6D482583B3002EB19ABODY.doc 中认协评 2019 36 号 关于举办 2019 年认证人员注册全国统一考试的 通知 各相关机构及人员 : 依据 关于公布 2019 年 CCAA 认证人员注册全国统一考试安排的通知 ( 中认协评 2019 17 号 ),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CCAA) 将于 2019 年 5 月 18-19 日举办认证人员注册全国统一考试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 考试说明为适应认证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建立与实施,CCAA

More information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 1. 总则本大纲依据 CCAA 环境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 以下简称注册准则 ) 制定, 适用于拟向 CCAA 申请注册为各级别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的人员 2. 考试要求 2.1 考试科目申请实习审核员注册需通过 基础知识 科目考试 ; 申请审核员注册需通过 审核知识与技能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 1. 总则本大纲依据 CCAA 环境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 以下简称注册准则 ) 制定, 适用于拟向 CCAA 申请注册为各级别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的人员 2. 考试要求 2.1 考试科目申请实习审核员注册需通过 基础知识 科目考试 ; 申请审核员注册需通过 审核知识与技能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 第 3 版 文件编号 :CCAA-224 发布日期 :2009 年 10 月 12 日 实施日期 :2015 年 2 月 13 日 1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 1. 总则本大纲依据 CCAA 环境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 以下简称注册准则 ) 制定, 适用于拟向 CCAA 申请注册为各级别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的人员 2. 考试要求 2.1 考试科目申请实习审核员注册需通过

More information

中共江苏理工学院委员会文件

中共江苏理工学院委员会文件 江理工学 2017 101 号 各单位 机关各部门 : 江苏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已经校长办公 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江苏理工学院 2017 年 8 月 30 日 - 1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More information

合肥工业大学考试管理细则 为规范对考试的管理, 维护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建设和维护优良的学风,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 合肥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和 合肥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规,

合肥工业大学考试管理细则 为规范对考试的管理, 维护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建设和维护优良的学风,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 合肥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和 合肥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规, 合肥工业大学文件 合工大政发 2017 91 号 关于印发 合肥工业大学考试管理细则 的通知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 合肥工业大学考试管理细则 经 2017 年 6 月 29 日校 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 : 合肥工业大学考试管理细则 合肥工业大学 2017 年 7 月 10 日 ( 此件主动公开 ) 合肥工业大学考试管理细则 为规范对考试的管理, 维护考试的公平 公正,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9FABCD2BDCCD3FDBFBCCAD4CEA5B9E6B4A6C0EDB0ECB7A82E646F6378>

<4D F736F F D20B9FABCD2BDCCD3FDBFBCCAD4CEA5B9E6B4A6C0EDB0ECB7A82E646F6378>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004 年 5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18 号发布, 根据 2012 年 1 月 5 日 教育部关于修改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 的决定 修正 )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生 ) 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

More information

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 ( 六 )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 ( 七 ) 将试卷 答卷 ( 含答题卡 答题纸等, 下同 ) 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 ( 八 )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 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 (

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 ( 六 )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 ( 七 ) 将试卷 答卷 ( 含答题卡 答题纸等, 下同 ) 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 ( 八 )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 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004 年 5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18 号发布, 根据 2012 年 1 月 5 日 教育部关于修改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 的决定 修正 )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生 ) 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CC43E8F50CC A0004D833BODY.doc

Microsoft Word CC43E8F50CC A0004D833BODY.doc 中认协评 2019 157 号 关于举办 2019 年第 2 期认证人员注册全国统一考试的通知 各相关机构及人员 : 依据认证人员注册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安排,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CCAA) 将于 2019 年 11 月 23-24 日举办第 2 期认证人员注册全国统一考试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 考试安排本次考试将在福州 南京 广州 重庆 西安 济南 武汉 上海 北京 长春 青岛 郑州 合肥

More information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004 年 5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18 号发布, 根据 2012 年 1 月 5 日 教育部关于修改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 的决定 修正 )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生 ) 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

More information

( 三 )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 ( 四 )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 交头接耳 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 ( 五 )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 喧哗 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 ( 六 )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 (

( 三 )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 ( 四 )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 交头接耳 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 ( 五 )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 喧哗 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 ( 六 )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004 年 5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18 号发布, 根据 2014 年 1 月 5 日 教育部关于修改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 的决定 修正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生 ) 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

More information

( 三 )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 ( 四 )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 交头接耳 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 ( 五 )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 喧哗 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 ( 六 )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 (

( 三 )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 ( 四 )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 交头接耳 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 ( 五 )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 喧哗 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 ( 六 )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004 年 5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18 号发布, 根据 2012 年 1 月 5 日 教育部关于修改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的决定 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生 ) 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 ) 的合法权益,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档 2

Microsoft Word - 文档 2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33 号令 ) (2004 年 5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18 号发布, 根据 2012 年 1 月 5 日 教育部关于修改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 的决定 修正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生 ) 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中的文档

Microsoft Word 中的文档 华南理工大学文件 华南工教 2017 19 号 关于印发 华南理工大学本科课程考试工作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学院 相关机关部门 : 为建设和维护优良教风学风, 严肃考风考纪, 进一步规范本科课程考试工作,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 学校结合实际, 制定了 华南理工大学本科课程考试工作管理办法, 现予以印发, 自 2017 年 6 月 30 日起实施, 请遵照执行 华南理工大学 2017 年 6 月 28

More information

( 二 )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 ( 三 ) 抢夺 窃取他人试卷 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 ( 四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 ( 五 )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 ( 六 ) 故意销毁试卷 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 ( 七

( 二 )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 ( 三 ) 抢夺 窃取他人试卷 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 ( 四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 ( 五 )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 ( 六 ) 故意销毁试卷 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 ( 七 教育部第 33 号令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004 年 5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18 号发布, 根据 2012 年 1 月 5 日 教育部关于修改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 的决定 修正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生 ) 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

More information

NTKOOFFICE控件 中的文档

NTKOOFFICE控件 中的文档 南通大学文件 通大教 2017 89 号 关于印发 南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程考核工作 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学院 ( 系 室 所 ) 部门 群团组织 直属单位 : 南通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办法 已经校长 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 南通大学 2017 年 9 月 11 日 南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课程考核管理, 树立优良教风和学风,

More information

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有关考试的具体实 施, 依据本办法, 负责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二章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 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 要求,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 ( 一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

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有关考试的具体实 施, 依据本办法, 负责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二章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 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 要求,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 ( 一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 教育部 33 号令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维护 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生 ) 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 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 ) 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及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More information

( 三 )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 ( 四 )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 交头接耳 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 ( 五 )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 喧哗 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 ( 六 )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 (

( 三 )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 ( 四 )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 交头接耳 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 ( 五 )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 喧哗 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 ( 六 )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 ( 附件 2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部令第 33 号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生 ) 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 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 ) 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及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More information

2018 年 6 月 29 日 -2-

2018 年 6 月 29 日 -2-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文件 立信会计金融教 2018 17 号 关于印发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办法 ( 修订 ) 的通知 各单位 ( 部门 ):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办法 ( 修订 ) 已经学校 2018 年第 20 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以印发 附件 :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办法 ( 修订 )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1- 2018 年 6 月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印发《华南师范大学考试管理规定 (修订)》的通知

关于印发《华南师范大学考试管理规定 (修订)》的通知 华师 2014 26 号 关于印发 华南师范大学考试管理规定 的通知 各学院 各部处 各单位 :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考试工作, 根据教育部新修订的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等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的具体实际, 在 华南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课程考试管理及规范化建设的基本规定 ( 华师 2005 27 号 ) 的基础上重新制订了 华南师范大学考试管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华南师范大学

More information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004 年 5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18 号发布, 根据 2013 年 1 月 5 日 教育部关于修改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 的决定 修正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生 ) 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

More information

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 公正原则, 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 ( 一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 ( 二 )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 ( 三 ) 抢夺 窃取他人试卷 答卷或者胁迫他

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 公正原则, 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 ( 一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 ( 二 )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 ( 三 ) 抢夺 窃取他人试卷 答卷或者胁迫他 (2004 年 5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18 号发布, 根据 2012 年 1 月 5 日 教育部关于修改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 的决定 修正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生 ) 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 ) 的合法权益, 根据

More information

第二章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 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 ( 一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臵的 ; ( 二 )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 ( 三 )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

第二章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 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 ( 一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臵的 ; ( 二 )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 ( 三 )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生 ) 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 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 ) 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及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

More information

第二章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 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 ( 一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 ( 二 )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 ( 三 )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

第二章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 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 ( 一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 ( 二 )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 ( 三 )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004 年 5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18 号发布, 根据 2012 年 1 月 5 日 教育部关于修改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 的决定 修正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 公正, 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 ( 以下简称考生 ) 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 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

More information

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生考试纪律规程

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生考试纪律规程 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生考试纪律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考试工作程序, 严肃考风考纪, 维护正常的考场秩序, 参照教育部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在本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体在读本科学生 ( 以下简称考生 ) 医学院 国际教育学院 密西根学院 中法卓越工程师学院 致远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可以根据本学院的特殊情况, 参照本规程制订本学院的具体规则,

More information

河北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建设良好的校风和学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和 河北师范大学章程,

河北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建设良好的校风和学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和 河北师范大学章程, 河北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建设良好的校风和学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和 河北师范大学章程, 结合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取得我校学籍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201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场规则 一 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 考生凭本人 准考证 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应当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201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场规则 一 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 考生凭本人 准考证 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应当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201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场规则 一 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 考生凭本人 准考证 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应当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 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三 考生只准携带黑色字迹签字笔 铅笔 橡皮和无存储 编程 查询功能的无声计算器等考试用品进入考场

More information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 1. 总则本大纲依据 CCAA 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 以下简称注册准则 ) 制定, 适用于拟向 CCAA 申请注册为各级别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的人员 2. 考试要求 2.1 考试科目申请实习审核员注册需通过 基础知识 科目考试 ; 申请审核员注册需通过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 1. 总则本大纲依据 CCAA 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 以下简称注册准则 ) 制定, 适用于拟向 CCAA 申请注册为各级别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的人员 2. 考试要求 2.1 考试科目申请实习审核员注册需通过 基础知识 科目考试 ; 申请审核员注册需通过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 第 3 版 文件编号 :CCAA-225 发布日期 :2012 年 2 月 27 日 实施日期 :2015 年 2 月 13 日 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大纲 1. 总则本大纲依据 CCAA 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 以下简称注册准则 ) 制定, 适用于拟向 CCAA 申请注册为各级别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的人员 2. 考试要求

More information

东莞理工学院考试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 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性, 不断提高 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 结合学校实际, 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考试命题 第一条 考试命题必须有命题计划 命题计划由开课的二级 教学机构系主任审定, 并报分管教学的院领导批准 第二条 凡使用统一教学大纲的公共课程考试

东莞理工学院考试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 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性, 不断提高 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 结合学校实际, 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考试命题 第一条 考试命题必须有命题计划 命题计划由开课的二级 教学机构系主任审定, 并报分管教学的院领导批准 第二条 凡使用统一教学大纲的公共课程考试 东莞理工学院文件 莞工 2017 104 号 关于印发 东莞理工学院考试管理规定 的通知 校内各二级组织机构 : 行 现将 东莞理工学院考试管理规定 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 东莞理工学院 2017 年 10 月 10 日 东莞理工学院考试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 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性, 不断提高 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 结合学校实际, 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考试命题 第一条 考试命题必须有命题计划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