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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項目 頁次 壹 考試重要日程表 1 貳 報名資格及方式 1 參 考試科目及評分標準 2 一 考試科目 2 二 總成績計算方式 3 三 放榜 成績單寄發 成績複查 3 肆 表單 5 一 入學報名表 5 二 臺北基督學院的教育哲學和博雅教育同意書 7 三 自傳 9 四 推薦函 12 附錄一入學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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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依據教育部 101.11.01 臺技 ( 二 ) 字第 1010205547 號函核定之東南科技大學研究所招生規 定訂定 中華民國 105 年 10 月 25 日本校 105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第 3 次會議決議通過 東南科技大學 106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簡章 東南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印製 地址 : 新北市深坑區北深路三段 152 號電話 :(02)8662-5960 分機 103,105 網址 :http://www.tnu.edu.tw/

東南科技大學 106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簡章目錄 壹 重要日程表 2 貳 報考資格 3 參 招生系所 名額 考試方式及相關規定 4 肆 修業年限 6 伍 報名 6 陸 考試日期 時間及地點 7 柒 成績核計 7 捌 寄發成績單 7 玖 成績複查及申訴 7 拾 錄取 ( 放榜 ) 8 拾壹 報到 8 拾貳 學雜費收費標準 8 附錄一 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9 附錄二 網路報名流程 15 附表一 報名表 16 附表二 在職服務證明書 17 附表三 在職進修同意書 18 附表四 外國學歷切結書 19 附表五 成績複查申請表 20 附表六 申訴申請表 21 附表七 報名專用信封 22 ( 附件一 ) 東南科技大學地理位置圖及交通概況 23 ( 附件二 ) 東南科技大學校區平面配罝圖 24 1

壹 重要日程表 東南科技大學 106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簡章 項目時間備註 簡章網路下載 (http://www.tnu.edu.tw/) 報名網址 (http://www.tnu.edu.tw/) 現場報名 106/01/16( 一 ) 起 106/01/16( 一 ) 106/04/7( 五 ) 106/03/27( 一 ) 106/04/7( 五 ) 本校進修組聯絡電話 : TEL:02-8662-5960 轉 102 103 網路報名流程請參照附錄二, 並於報名期限內以掛號寄出報名相關表件 進修組 ( 和平樓 106 室 ) 寄發書面審查成績 106/04/24( 一 ) 以掛號郵寄 面試 106/05/6( 六 ) 下午 寄發成績單 106/05/15 ( 一 ) 複查成績 106/05/22( 一 ) 106/05/26( 五 ) 依 106/05/5( 五 ) 教務處進修組網頁公佈之面試場地辦理由本校招生委員會議決定各類組錄取之最低分數標準傳真或親至本校進修組交回複查成績申請表 放榜 106/06/05( 一 ) 考生網路查榜 (http://www.tnu.edu.tw/) 正取生報到 ( 聲明放棄錄取資格 ) 106/06/19 ( 一 ) 錄取生聲明放棄錄取資格截止日期 備取生報到 106/06/26( 一 ) 起 2

貳 報考資格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報考之 : 一 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 獨立學院或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 獨立學院畢業, 具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力者, 並符合各學系所訂之相關工作經驗年限之在職生 二 同等學歷簡要對照表 ( 詳細內容請見本簡章附錄一之資料 ): 同等學力種類離校時間工作年資 曾修滿大學各學系規定年限, 因故未能畢業一年 / 曾在大學各學系肄業, 除最後一年未修習二年 / 曾在大學修業六年 ( 含實習 ) 以上之各學系肄業, 修滿四年課程, 且已修畢 128 應修學分以上者 / / 二專或五專畢業三年 / 三專畢業二年 / 高考或相當於高考之特種考試及格 / /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甲級技術士證資格 / 三年 3

參 招生系所 名額 考試方式及相關規定 所別 ( 一 ) 機械工程系碩士在職專班 組 別 甲組 乙組 8 名 4 名 成績核計 注意事項 一 書面審查 (50%) 備審資料 : 學業成績 35% 個人職務經歷與工作表現 25% 讀書計畫 15% 相關證照取得 15% 及特殊成就 10% 二 面試 (50%) 一 一般生資格條件 :( 不符資格者, 不得報名 ) 1. 具備報考學歷 ( 學力 ) 資格 ( 大學 105 學年度 ( 含 ) 以前畢業 ; 二專 五專 103 學年度 ( 含 ) 以前畢業 ; 三專 104 學年度 ( 含 ) 以前畢業者 ; 其他資格者請依附錄一 : 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辦理 ) 2. 須為公 私立機構之在職人員 ( 工作經驗不含兵役 ), 需附 附表二 之在職服務證明書 附註 : 年資核算至 106/09/30 日止 二 備審資料 : 1. 最高學歷 ( 學力 ) 證件影本 2. 大學或專科學校成績單 3. 自傳或專業心得報告 4. 研究計畫或讀書計畫 5. 相關工作經驗年資 ( 服務證明書 ) 6. 職業證照或專業資格證書影本 7. 專業工作成就之資料, 如獲獎紀錄 專利 發明 著作及發表等 8. 其他有助審查之文件 附註 : (1) 以上第 1 項至第 5 項為必須提供之文件, 第 6 項至第 8 項請儘量提供 (2) 上述送審資料概不予以退還 三 由書面審查核計之總成績擇優參加面試, 未具備參加面試資格及未依規 定參加面試者, 不予錄取 4

所別 組別 成績核計 ( 二 ) 營建與空間設計系營建科技與防災碩士在職專班 甲組 乙組 13 名 7 名 一 書面審查 (50%) 備審資料 : 學業成績 35% 個人職務經歷與工作表現 25% 讀書計畫 15% 相關證照取得 15% 及特殊成就 10% 二 面試 (50%) 注意事項一 一般生資格條件 :( 不符資格者, 不得報名 ) 1. 具備報考學歷 ( 學力 ) 資格 ( 大學 105 學年度 ( 含 ) 以前畢業 ; 二專 五專 103 學年度 ( 含 ) 以前畢業 ; 三專 104 學年度 ( 含 ) 以前畢業者 ; 其他資格者請依附錄一 : 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辦理 ) 2. 須為公 私立機構之在職人員 ( 工作經驗不含兵役 ), 需附 附表二 之在職服務證明書 附註 : 年資核算至 106/09/30 日止 二 備審資料 : 1. 最高學歷 ( 學力 ) 證件影本 2. 大學或專科學校成績單 3. 自傳或專業心得報告 4. 研究計畫或讀書計畫 5. 相關工作經驗年資 ( 服務證明書 ) 6. 職業證照或專業資格證書影本 7. 專業工作成就之資料, 如獲獎紀錄 專利 發明 著作及發表等 8. 其他有助審查之文件 附註 : (1) 以上第 1 項至第 5 項為必須提供之文件, 第 6 項至第 8 項請儘量提供 (2) 上述送審資料概不予以退還 三 由書面審查核計之總成績擇優參加面試, 未具備參加面試資格及未依規 定參加筆試及面試者, 不予錄取 5

肆 修業年限以二至四年為限 ( 上課時間週一至週五晚上及週六 日為原則, 彈性調整 ) 伍 報名 一 報名方式 : 採用網路報名 郵寄報名 現場報名 ( 一 ) 網路報名 :106/01/16( 一 ) ~106/04/07( 五 ), 網路報名流程請參照附錄二並於 106/04/07( 五 )( 含 ) 前以掛號寄出報名相關表件 ( 二 ) 郵寄報名 : 1. 各項資料須於 106/04/07( 五 )( 含 ) 前郵寄至本校招生委員會 ( 以下簡稱本會 ), 以郵戳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考生應自行檢查前述各項文件是否正確齊全, 如有不全或不符報考之規定, 本會概不受理, 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所繳報名費一概不予退還 2. 郵寄報名者須將以上各項報名資料填妥, 貼上相片後, 連同有關證件 報名費 ( 一律以郵政匯票繳交 ), 以掛號郵寄 新北市 (22202) 深坑區北深路三段 152 號 東南科技大學進修組 收 ( 三 ) 現場報名日期 :106/03/27( 星期一 )~ 106/04/07( 星期五 ) 二 報名費用 : 新台幣壹仟元整 (1,000 元 ), 請至郵局購買郵政匯票, 併同報名表件繳寄本校 匯票抬頭 : 東南科技大學三 若持有各鄉鎮市公所開立之低收入戶證明, 本校免收報名費, 報名時請附貼低收入戶證明, 以利審查 四 報名應備表件 : ( 一 ) 報名表 ( 附表一 ) 請詳細填寫, 並親筆簽名 ( 二 ) 本人最近三個月內脫帽半身正面相片二吋乙張 ( 三 ) 學歷 ( 學力 ) 證件影本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黏貼於報名表後 ) ( 四 ) 以同等學力報考者, 須繳交附錄一 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第三條有關規定之證明文件影本 ( 五 ) 各所指定之備審資料 : 如自傳 讀書計畫 代表作品 ( 詳如招生系所 名額 考試方式及相關規定 ) ( 六 ) 繳交在職公民營機構之在職證明書, 請出具各在職機構之在職證明書, 或由報名簡章中下載空白表格 ( 附表二 ) 後填具蓋印 五 其他注意事項 : ( 一 ) 報名時所繳證件經查如有偽造 變造 假借 冒用 不實等情事者除取消報名或錄取資格外, 並依法移請司法機關追究刑責 如已入學或畢業後始發現者, 除撤銷學籍外, 畢業者追繳已發之學位證書, 並依法移請司法機關追究刑責 6

( 二 ) 所繳各種文件資料, 概由本會招生組留存備查, 錄取與否概不退還 ( 三 ) 本會辦理本項招生, 須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取得並保管考生個人資料, 在 辦理招生事務之目的下, 進行處理及利用 本會將善盡善良保管人之義務與責 任, 妥善保管考生個人資料, 僅提供招生相關工作目的使用 凡報名本招生者, 即表示同意授權本會, 得將自考生報名參加本招生所取得之個人及其相關成績 資料, 運用於本招生事務使用, 並同意提供其報名資料及成績予本校相關單位 使用 陸 面試日期 時間及地點 招生委員會將於 106/04/24( 星期一 ) 寄發書面審查成績, 凡具備參加面試資格者, 請依規 定準時參加面試 一 面試日期 :106/05/06( 星期六 ) 下午 二 面試地點 : 新北市 (22202) 深坑區北深路三段 152 號, 東南科技大學校區內各系所 指定之場所 訊息公告 : 詳細面試時間及地點之安排, 於 106/05/12( 星期五 ) 教務處進修組網頁公佈 之 查詢網址 :http://www.tnu.edu.tw/ 柒 成績核計 一 書面審查 :50% 二 面試 :50% 捌 寄發成績單 一 日期 :106/05/15( 星期一 ) 查詢網址 :http://www.tnu.edu.tw/ 二 考生如未接獲成績單或遺失者應於 106/05/19( 星期五 ) 前, 持准考證或身分證親至本 校進修部綜合業務組申請補發, 逾期不再受理 玖 成績複查及申訴 一 考生對書面審查成績有疑議時, 應於 106/05/22( 星期一 )~106/05/26( 星期 五 )15:00~21:00, 傳真或親至本校進修組提出成績複查申請, 逾期不予受理 複查費 用每項酌收新臺幣伍拾元 郵寄申請時請填妥附表五之申請表, 並寫明姓名 聯絡 電話, 連同成績通知單影本及複查費 ( 郵政匯票 : 抬頭請填 東南科技大學 ), 郵寄 新北市 (22202) 深坑區北深路三段 152 號 東南科技大學進修組 收 凡委託他人 家長或考生本人查問者, 概不受理 二 考生對本次招生作業有疑議時, 得提出申訴 考生提出申訴應填妥附表六之申請表, 於 106/05/22( 星期一 )~106/05/26( 星期五 )15:00~21:00 傳真或親至本校進修組申請 本校受理 申訴申請書 後即予以編號, 於申訴時間截止後二日內, 轉請招生委員 會審議 三 依據教育部函臺教技 ( 一 ) 字第 1050138848b 號函, 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13 條規定, 若考生因性別 性別特質 性別認同或性傾向因素招遇差別待遇, 考生得提出申訴, 7

依上列第二項規定填妥附表六之申請表, 於 106/05/22( 星期一 )~106/05/26( 星期五 )15:00~21:00 傳真或親至本校進修組申請 本校受理 申訴申請書 後即予以編號, 於申訴時間截止後二日內, 轉請東南科技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依相關規定辦理 拾 錄取 ( 放榜 ) 一 放榜日期 : 106/06/05( 一 ), 考生網路查榜 http://www.tnu.edu.tw/ 二 由招生委員會訂定各系所最低錄取標準, 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 雖有名額亦不予錄取, 各系所如有分組不足額錄取者, 經招生委員會同意得互相流用 三 若遇考生總成績相同且各系所無特別規定時, 依書面審查 面試二項順序之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四 各系所除依核定名額錄取正取生外, 得列備取生, 備取生名額由招生委員會訂定之 正取生報到後如有缺額時, 得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請隨時注意本校進修部網頁 拾壹 報到 一 正取新生訂於 106/06/19( 星期一 ) 至本校和平樓 106 室進修部綜合業務組辦理報到 註冊, 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二 報到時應繳交學歷證件正本及服務單位在職進修同意書 ( 附表三 ); 逾期未報到或資料繳交不齊全者, 取消入學資格 拾貳 學雜費收費標準 進修組碩士在職專班 106 學年度入學新生收費標準暫訂 : 所別 機械工程系碩士在職專班營建與空間設計系營建科技與防災碩士在職專班 學雜費基數 ( 元 ) 10,000 10,000 學分費 ( 元 ) 5,000/ 學分 5,000/ 學分 附註 一 特種考生 ( 如蒙藏生 原住民族籍生 僑生 派外工作人員子女 退伍軍人 港澳生 ), 一律以普通考生報考, 不予加分或降低錄取標準 二 如遇不可抗力情事, 無法如期舉行面試時, 本校於面試當日公告延期舉行日期 三 有關本校提供之教學資源概況, 請參閱本校網站 http://www.tnu.edu.tw/ 四 其他未盡事宜, 以教育部核定之本校研究所碩士班招生辦法及本校招生委員會之決議為 準 8

附錄一 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中華民國 95.12.28 教育部台參字第 0950191616C 號令修正中華民國 104.1.8 教育部台教技 ( 二 ) 字第 1020192083A 號令修正中華民國 104.09.29 教育部台教技 ( 四 ) 字第 1040128907E 號令修正 第一條本標準依大學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 ( 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 ) 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 一 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 ( 一 ) 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 因故休學 退學或重讀二年以上, 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 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 二 )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 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 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 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 三 ) 修滿規定年限後, 因故未能畢業, 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 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二 五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 ( 一 ) 修滿三年級下學期後, 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二 ) 修讀四年級或五年級期間, 因故休學或退學, 或修滿規定年限, 因故未能畢業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 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 持有修業證明者, 依其修業情形屬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年制專科學校, 準用前二款規定 四 高級中等學校及職業進修 ( 補習 ) 學校或實用技能學程 ( 班 ) 三年級 ( 延教班 ) 結業, 持有修 ( 結 ) 業證明書 五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 持有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 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六 知識青年士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 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七 國軍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 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八 軍中隨營補習教育經考試及格, 持有高中學力證明書 九 下列國家考試及格, 持有及格證書 : ( 一 )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 普通考試或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特種考試及格 ( 二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 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十 持大陸高級中等學校肄業文憑, 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 並有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 十一 技能檢定合格, 有下列資格之一, 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 ( 一 ) 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 二 )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二年以上 ( 三 )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 十二 年滿二十二歲, 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四十學分以上, 持有學分證明 : ( 一 )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9

( 二 ) 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 三 ) 空中大學選修生選修課程 ( 不包括推廣教育課程 ) 十三 空中大學選修生, 修畢四十學分以上 ( 不包括推廣教育課程 ), 成績及格, 持有學分證明書 十四 符合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 第三條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 : 一 二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 ( 一 )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 因故休學或退學二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二 ) 修讀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下學期期間, 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三 )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 且已修畢畢業應修學分八十學分以上, 因故未能畢業,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二 三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 ( 一 ) 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 因故休學或退學三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二 )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 因故休學或退學二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三 ) 修讀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下學期期間, 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 五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 ( 一 ) 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 因故休學或退學三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二 )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 因故休學或退學二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三 ) 修讀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下學期期間, 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四 )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 且已修畢畢業應修學分二百二十學分以上, 因故未能畢業,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四 大學學士班 ( 不包括空中大學 ) 肄業, 修滿二年級下學期, 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五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 持有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六 下列國家考試及格, 持有及格證書 : ( 一 )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 二等 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 二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七 技能檢定合格, 有下列資格之一, 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 ( 一 )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四年以 ( 二 )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二年以上 八 符合年滿二十二歲 高級中等學校畢 ( 結 ) 業或修滿高級中等學校規定修業年限資格之 10

一, 並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八十學分以上, 持有學分證明 : ( 一 ) 大學或空中大學之大學程度學分課程 ( 二 )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 三 ) 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九 持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證書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並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 十 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 持有修業證明者, 依其修業情形屬五年制專科學校或大學學士班, 準用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十三日修正施行後, 本標準一百零二年一月二十四日修正施行前, 已修習前項第八款所定課程學分者, 不受二十二歲年齡限制 第四條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 ( 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 ) 轉學考試, 轉入二年級或三年級 : 一 學士班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 ( 一 ) 修業累計滿二個學期以上者, 得轉入二年級上學期 ( 二 ) 修業累計滿三個學期以上者, 得轉入二年級下學期 ( 三 ) 修業累計滿四個學期以上者, 得轉入三年級上學期 ( 四 ) 修業累計滿五個學期以上者, 得轉入三年級下學期 二 大學二年制學士班肄業學生, 修滿一年級上學期,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 專科學校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 ( 一 ) 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或專修科畢業 ( 二 )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之肄業學生,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四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 持有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五 符合年滿二十二歲 高級中等學校畢 ( 結 ) 業或修滿高級中等學校規定修業年限資格之一, 並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八十學分以上, 持有學分證明 : ( 一 ) 大學或空中大學之大學程度學分課程 ( 二 )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 三 ) 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六 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 修得三十六學分者, 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二年級, 修得七十二學分者, 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報考大學二年制學士班轉學考試, 轉入一年級下學期 : 一 大學學士班 ( 不包括空中大學 ) 肄業學生, 修滿三年級上學期,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二 大學二年制學士班肄業學生, 修業累計滿一個學期者,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 持有修業證明者, 依其修業情形屬大學學士班或五年制專科學校, 準用第一項第一款 第三款及前項第一款規定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十三日修正施行後, 至一百零二年六月 11

十三日前, 已修習第一項第五款所定課程學分者, 不受二十二歲年齡限制 轉學考生報考第一項及第二項轉學考試, 依原就讀學校及擬報考學校之雙重學籍規定, 擬於轉學錄取時選擇同時就讀者, 得僅檢附歷年成績單 第五條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碩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 一 在學士班肄業, 僅未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 因故退學或休學, 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始日起算已滿二年, 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二 修滿學士班規定修業年限, 因故未能畢業, 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末日起算已滿一年, 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 在大學規定修業年限六年 ( 包括實習 ) 以上之學士班修滿四年課程, 且已修畢畢業應修學分一百二十八學分以上 四 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後, 其為三年制者經離校二年以上 ; 二年制或五年制者經離校三年以上 ; 取得專科進修 ( 補習 ) 學校資格證明書 專科進修學校畢業證書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者, 比照二年制專科學校辦理 各校並得依實際需要, 另增訂相關工作經驗 最低工作年資之規定 五 下列國家考試及格, 持有及格證書 : ( 一 )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 二等 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 二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六 技能檢定合格, 有下列資格之一, 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 ( 一 )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三年以上 ( 二 ) 技能檢定職類以乙級為最高級別者,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 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第六條曾於大學校院擔任專業技術人員 於專科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擔任專業及技術教師, 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 第三條及前條所定新生入學考試 第七條大學經教育部核可後, 就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 經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 得准其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 第三條及第五條所定新生入學考試 第八條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博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 一 碩士班學生修業滿二年且修畢畢業應修科目與學分 ( 不包括論文 ), 因故未能畢業, 經退學或休學一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及檢附歷年成績單, 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二 逕修讀博士學位學生修業期滿, 未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或博士學位考試, 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及檢附歷年成績單, 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三 修業年限六年以上之學系畢業獲有學士學位, 經有關專業訓練二年以上, 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四 大學畢業獲有學士學位, 從事與所報考系所相關工作五年以上, 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五 下列國家考試及格, 持有及格證書, 且從事與所報考系所相關工作六年以上, 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 ( 一 )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 二等 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 二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12

前項各款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由各大學自行認定 ; 其藝術類或應用科技類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得以創作 展演連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代替 第一項第三款所定有關專業訓練及第四款 第五款所定與所報考系所相關工作, 由學校自行認定 第九條持國外或香港 澳門高級中等學校學歷, 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 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畢業年級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二年級之國外或香港 澳門同級同類學校畢業生,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但大學應增加其畢業應修學分, 或延長其修業年限 畢業年級高於相當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之國外或香港 澳門同級同類學校肄業生, 修滿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修業年限以下年級者, 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 澳門學士學位, 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 得準用前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 澳門專科以上學校畢 ( 肄 ) 業學歷, 其畢 ( 肄 ) 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參考名冊或為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 且入學資格 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均與我國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 並經各大學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國內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者, 得準用第二條第二款 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 第四條第一項與第二項 第五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及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與第二款規定辦理 持前項香港 澳門學校副學士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單, 或高級文憑及歷年成績單,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科技大學 技術學院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第五項國外或香港 澳門專科以上學校畢 ( 肄 ) 業學歷證件及成績證明 前項香港 澳門副學士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單, 或高級文憑及歷年成績單, 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 代表處 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 或行政院在香港 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驗證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九月十八日公布生效後, 臺灣地區人民 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團聚 依親居留 長期居留或定居之大陸地區人民 外國人 香港或澳門居民, 持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 ( 肄 ) 業學歷, 且符合下列各款資格者, 得準用第二條第二款 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 第五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及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與第二款規定辦理 : 一 其畢 ( 肄 ) 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認可名冊, 且無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八條不予採認之情形 二 其入學資格 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 均與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 並經各大學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 持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 ( 肄 ) 業學歷, 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 得準用第四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辦理 持前二項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 ( 肄 ) 業學歷報考者, 其相關學歷證件及成績證明, 應準用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四條規定辦理 第十條軍警校院學歷, 依教育部核准比敘之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本標準所定年數起迄計算方式, 除下列情形者外, 自規定起算日, 計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 一 離校或休學年數之計算 : 自歷年成績單 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所載最 13

後修滿學期之末日, 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二 專業訓練及從事相關工作年數之計算 : 以專業訓練或相關工作之證明上所載開始日期, 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第十二條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14

附錄二 網路報名流程 東南科技大學招生報名系統 http://140.129.140.170/recruitdb/ 網路報名起迄時間 : 自 106/01/16( 週一 ) 上午 9:00 至 106/04/07( 週五 ) 下午 4:00 點選 106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 招生 報名前請先詳讀招生簡章 輸入報名資料 輸入報名各項相關資料 修改 複核 列印網路報名表 報名資料無誤後即列印 報名表 將報名表件連同簡章規定之報名相關資料郵寄至本校, 完成所有報名程序 請將所列印之網路報名表連同簡章規定之報名相關資料裝入信封內 ( 封面黏貼 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 於報名期限內掛號郵寄至本校 ( 以國內郵戳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 15

附表一 東南科技大學 106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報名表 姓名性別 男 女 報名編號 ( 請勿填寫 ) 報考所別 ( 組別 ) 所 組 學歷學校 : 系科 : 年月畢 ( 結 ) 業 請貼一張最近三個月內, 二吋 半身脫帽照片 出生年月日年月日身分證字號 考生通訊 地 址 - 縣市 市區鄉鎮 路街 段巷弄號樓之 電話 :( ) 行動電話 : 緊急聯絡人 姓 名 關係 電話 :( ) 行動電話 : 請黏貼身分證正面影印本 請黏貼身分證反面影印本 本表所填各項資料及所附文件均經本人詳實核對無誤, 如有不實, 本人願接受東南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處置, 絕無異議 東南科技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辦理本項招生, 須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取得並保管考生個人資料, 在辦理招生事務之目的下, 進行處理及利用 本會將善盡善良保管人之義務與責任, 妥善保管考生個人資料, 僅提供招生相關工作目的使用 凡報名本招生者, 即表示同意授權本會, 得將自考生報名參加本招生所取得之個人及其相關成績資料, 運用於本招生事務使用, 並同意提供其報名資料及成績予本校相關單位使用 考生簽名 ( 請勿代簽 ): 16

附表二 東南科技大學 106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在職服務證明書 證明機構 ( 全銜 ): ( 出具證明機關或企業機構全銜 ) 姓名性別 出生年月日民國年月日生 服務部門 工作要項 職稱 專任 兼任 任職起訖時間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服務年月日 備註年資核算至 106 年 9 月 30 日止 機構負責人 : 機構地址 : 電話 : ( 請蓋機構戳章 ) 中華民國年月日 17

附表三東南科技大學 106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 在職進修同意書 進修人員姓名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字號性別 服務部門 職 稱 擔任工作 內 容 服務年資服務期間共計滿年 進修系別研究所 備 註 薦送機構 ( 全銜 ): 負責人 : 機構地址 : 電話 : 中華民國年月日 ( 請加蓋關防, 如有不實證明願負法律責任 ) 18

附表四 外國學歷切結書 學生 所持外國學歷證件確為教育部認可, 經駐 外單位驗證屬實, 並保證於錄取後報到時, 繳驗已加蓋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戳記之學歷證件 歷年成績單及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入出境紀錄, 若未如期繳交或經查證不符合貴校報考條件, 本人自願放棄錄取資格, 絕無異議 此 致 東南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 立書人 : 報考系組別 : 學校所在國及洲別 : 中華民國年月日 19

附表五 東南科技大學 106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成績複查申請表 准考證號姓名報考所別所組申請日期年月日 聯絡電話申請複查項目 ( 請於欲複查之項目內打 ˇ) 書面審查 面試 其他 傳真 電話 複查後分數 ( 考生勿填 ) 複查回覆事項 複一 本表之准考證號 姓名 報考所別 日期及複查項目名稱, 請填寫清楚 查二 本表填寫完畢後, 於 106/05/22( 星期一 )~106/05/26( 星期五 )15:00~21:00 傳真或親至本校進修組申請, 並請繳交申請費 ( 現金或受款人為東南科技大學之郵政匯說票 ) 明三 複查成績時, 不得要求調閱 影印成績相關表件 20

附表六 東南科技大學 106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 申訴申請書 准考證號姓名 報考所別 聯絡電話 所 申訴理由陳述 傳真電話 招生委員會回覆 申訴說明 一 本表之准考證號 姓名 報考所別及申訴理由, 請填寫清楚 二 本表填寫完畢後, 於 106/05/22( 星期一 )~106/05/26( 星期五 )15:00~21:00 傳真或親至本校進修組申請 三 本校進修組受理 申訴申請書 後即予以編號, 於申訴時間截止後二日內, 轉請招生委員會審議 21

申請人 : 地址 : 報考所別 : 22202 新北市深坑區北深路三段 152 號 東南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 ( 進修組 ) 收 附表七 東南科技大學 106 學年度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報名專用信封 請將本表黏貼於寄件信封封面 22

附件一 東南科技大學地理位置圖 交通路線一 聯營公車 :666 660 236 949 251 912 819 679 1076 1558 以上公車均可直達本校門口 二 捷運文湖線 木柵站 下車後, 轉搭上述班車僅需五分鐘即可到達 三 由東區 ( 台北 101) 開車經北二高信義支線, 到本校只要十分鐘 四 本校立體停車場, 可停 350 輛汽車, 十分便利 23

附件二 東南科技大學校區平面圖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