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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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編號 :E ( 本申請書不得影印使用 ) 保險契約補正簽名確認書 E 申請項目 保單號碼要保人被保險人 補正簽名之立申請書人係本保險契約之 ( 請勾選確認申請人 ) 要保人姓名 : 法定代理人姓名 : 被保險人姓名 : 茲同意下列事項, 特此聲明

流水編號 :E ( 本申請書不得影印使用 ) 保險契約補正簽名確認書 E 申請項目 保單號碼要保人被保險人 補正簽名之立申請書人係本保險契約之 ( 請勾選確認申請人 ) 要保人姓名 : 法定代理人姓名 : 被保險人姓名 : 茲同意下列事項, 特此聲明

投保人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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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 ) A B C D E ( ~ ) 2 5 1,000 ( 90 ) 1,000 ( 90 ) 1~4 1,110 1,850 2,600 3,350 4, ,360 5,660 7,960 X X 50

要保書

小額保費! 保障升級! E43 E44 E45 E % 40.6% 國泰產物好安心個人

本保險為保險商品, 依保險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受保險安定基金保障 ; 本保險非存款商品, 不受存款保險保障 本保險為非保證續保之保險商品 本商品係由美商安達產物保險提供並負擔基於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義務, 由台新銀行代理招攬其保險商品 商品文號 : 安達產物三年期安心 123 個人傷害保險 安達產物三年期


費率表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契約內容變更件使用 ( 即新契約未承保件無須填寫 ) D. 壽險業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書 : 安聯人壽保險公司 ( 下稱本公司 )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 ( 以下稱個資法 ) 第六條第二項 第八條第一項規定, 向台端告知下列事項, 請台端詳閱 : 一 蒐集之目的 : ( 一 ) 00 一人身保險 (

VPOSM005號007 健康告知暨聲明書 (填寫範例)

團體保險內容表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繳費方法 / 保險費躉繳 ( 首筆保險費 ) 核心平台保險費元 衛星平台保險費元 甲型 1. 萬元或 2.( 130% 115% 101% 或 其他 %) 首筆保險費 乙型 1. 萬元或 2.( 30% 15% 1% 或 其他 %) 首筆保險費 主 契 約 型 別 暨 基 本 保 額 丙型 丁型 萬

( ) A B ( ) ( ) 2,000 2,000 2,000 3,000 1,000 1,000 1,000 2,000 ( ) 2,

投資標的選擇 投資標的之詳細資料, 請參閱 商品說明書 投資標的首期單次分配比例名稱或代碼指定金額 ( 首期乃扣除單次保單管理費指定金額之後扣除順序 ) 一年期附約 投資標的名稱或代碼 首期單次分配比例指定金額 ( 首期乃扣除單次保單管理費指定金額之後扣除順序 ) 附加契約附加契約險種繳費年期保險金

永豐財產保代-v5


投保人須知

證券商從業人員違規處分一覽表 發文日期發文字號公司名稱法令依據處分情形 105/02/24 金管證券字第 號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2 項第 3 款 從業人員停止業務執行 4 個月 105/03/02 金管證券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全球人壽優利長青還本終身壽險簡易要保書

XG_條款

( 二 ) 帳戶型附約保險費 : 係指附加於本契約之帳戶型附約每月應扣除的保險費 十一 部分提領費用 : 係指本公司依本契約第二十條約定於要保人部分提領保單帳戶價值時, 自給付金額中所收取之費用 其金額按附表所載之方式計算 十二 首次投資配置金額 : 係指依下列順序計算之金額 : ( 一 ) 要保人

ESB /5 二 扣除要保人依第十一條申請減少之金額 三 每日依前二目之淨額加計按宣告利率以單利法計算之金額 第二保單年度及以後 : 一 保單年度初之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 二 扣除要保人依第十一條申請減少之金額 三 每日依前二目之淨額加計按宣告利率以單利法計算之金額 年金給付的開始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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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soft Word - DD5\255n\253O\256\321-DD-A01.doc)

鴻運人生變額萬能壽險要保書

完全照護手冊

要保書

,256 1,363 1,907 2,944 4,490 6,105 8,368 11,358 15,212

2874_Product Brochure_630mm(w)x285mm(h)_Health_Chi_02_WEB

本公司(銀行)銷售○○投信「○○基金」所收取之通路報酬如下: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被保險人保險種及保險金額 契約險種 ( 型別 ) 繳費年期保險金額 富邦人壽智糖人生定期健康保險 (SWI) 74 歲屆滿元 1. 被保險人身故時, 本公司除依照契約條款約定給付保險金外, 若契約條款中有約定退還其他未給付部分之解約金或當期已繳付未經過保險費者, 再依該約定辦理 ; 惟其給付成本之計

一 0 六年度年報 中華民國一 0 七年四月十二日刊印 查詢本年報之網址如下 : (1) 主管機關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newmops.twse.com.tw (2) 本公司網址 :

( ) (1) (2) (3) (4) 2

Microsoft Word - 03人身保險單要保書(S0403B)

不分紅非金控

業績 簡明綜合收益表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人民幣千元 ( 未經審核 ) 3 11,202,006 9,515,092 (7,445,829) (6,223,056) 3,756,177 3,292, , ,160 (2,995,823) (2,591,057) (391,


條款

保險期間 12 個月, 自民國年月日午夜 12 時起至民國年月日午夜 12 時止 繳費方式 ( 擇一 ) 1. 信用卡授權扣款 - 2. 現金 支票或匯款 - a 含本次及未來續保 b 僅限本次 ( 續期須重新填寫 ) ; 請另填授權書 保障項目 / 計畫型別 E66 E67 E68 E69 E70

條款

國政論壇 93春季號.doc

海外度假打工保戶續保適合性暨投保權益確認聲明書 Declaration of Renewal Fitness and Acknowledgement of Awareness by Insured of Overseas Working Holiday Policy 保單號碼 (Policy Num

ISA500

保險期間 12 個月, 自民國年月日午夜 12 時起至民國年月日午夜 12 時止 繳費方式 ( 擇一 ) 1. 信用卡授權扣款 - 2. 現金 支票或匯款 - a 含本次及未來續保 b 僅限本次 ( 續期須重新填寫 ) ; 請另填授權書 保障項目 / 計畫型別 C36 C37 C38 一般意外身故失

V2 & V2S 1 B2C B2C V2 V2S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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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應負責任的開始第三條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 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第一期保險費時, 其應負之保險責任, 以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第一期保險費時開始 但本公司同意承保前而被保險人身故時, 本公司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 本公司自預收第一期

約撤銷期限屆滿之後的第一個資產評價日 ; 如於前述日期該投資標的尚未經募集成立, 改以募集成立日為投資配置日 十六 實際收受保險費之日 : 係指本公司實際收到保險費及要保人匯款單據之日 若要保人以自動轉帳繳交保險費者, 則為扣款成功且款項匯入本公司帳戶, 並經本公司確認收款明細之日 本公司應於款項匯

<4D F736F F F696E74202D20AB4FB56FA4A4A4DF A5FEA5C1AAF7BFC4AABEC3D1412BA7EBB8EAABACAB4FC0492E BACDBAE65BCD2A6A15D>

保德信國際人壽傷害醫療險附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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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0042_Provision

約撤銷期限屆滿之後的第一個資產評價日 ; 如於前述日期該投資標的尚未經募集成立, 改以募集成立日為投資配置日 十六 實際收受保險費之日 : 係指本公司實際收到保險費及要保人匯款單據之日 若要保人以自動轉帳繳交保險費者, 則為扣款成功且款項匯入本公司帳戶, 並經本公司確認收款明細之日 本公司應於款項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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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條款

( 一 ) 要保人所交付之躉繳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後之餘額 ; ( 二 ) 扣除首次投資配置日前, 本契約應扣除之保單管理費 ; ( 三 ) 加上按前二目之每日淨額, 依本公司每月第一個營業日所宣告計價幣別之貨幣帳戶年利率, 逐日以日單利計算至首次投資配置日之前ㄧ日止之利息 十三 本契約所稱 首次投資

0401優活年年

1. 被保險人數五十人以上 ( 含 ) 之團體, 費率由契約雙方洽訂 2. 被保險人數五十人以下之團體,L=18%~25%( 不含重大事故特 別準備金 3%) 2/76

附件一 : 投資標的表 一 成長平台投資標的 ( 一 ) 母基金 國泰中國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貨幣市場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 級別 ) 復華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貨幣市場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復華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復華新興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A 類型 ( 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

總公司 : 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 130 號 8 樓電話 :(02) 核准文號 :106 年 04 月 05 日新安東京海上 106 商字第 0068 號函送保險商品資料庫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傷害暨健康保險要保書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新 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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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契約的構成】

Microsoft Word - 2.印刷版-十全兒童 doc

收件人姓名:

保險金申請書 - 外幣保單專用保單號碼 : 申請項目及注意事項 : 申請項目 ( 請參考背頁表格 ) 身故 失能 重大疾病 癌症 醫療 意外傷害 豁免申請附約延續 ( 需符合批註條款之險種, 同時檢附 附約延續批註條款申請書 ) * 投資型商品理賠申請文件, 以送達安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北總公司

<4D F736F F D20A64EA751A84B5FB7735F5FA448A8ADAB4FC049AD6EAB4FAED15FB6C7B2CEABACB773BB4FB9F4A4A3A4C0ACF5AB4FB3E6B14DA5CEA4405F5FA578A4A4BBC E646F63>

選擇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適用於中、小學 (2014年9月版)

信託基金 ( 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國泰亞洲成長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國泰歐洲精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國泰中國高收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 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國泰亞太入息平衡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 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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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裝潢新北市 貨物包裝運送業職業工會福利團體保險 家事服務加保申請書會員號碼 : 會員姓名 : 連絡電話 : 戶籍地址 : 縣 ( 市 ) 市 ( 鎮鄉區 ) 路 ( 街 ) 段巷弄號樓之通訊地址 : 本人 配偶 子女 1 子女 2 子女 3 姓名身份證字號出生日期受益人 一. 辦妥加保手續預繳團

Travel Safe Plus-Chi B CS6

【目  錄】

條款

(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全殘廢保險金 祝壽保險金 ) 本保險為分紅保險單 ( 保單紅利部份非本保險單之保證給付項目, 本公司不保證其給付金額 ) 要保人若於會計年度終了日前終止契約 停失效 變更為展期定期保險, 則於次一會計年度起之紅利發放日不發放年度紅利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


本附約所稱 住院, 係指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蒙受傷害, 經醫師診斷, 必須入住醫院診療時, 經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者 本附約所稱 醫院, 係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 私立醫院及財團法人醫院 第三條保險期間的始日與終日 本附約的保險期間, 以本附約保險單上所

總公司 : 台北市仁愛路四段 296 號免費服務電話 : 按 2 查閱本公司資訊公開說明文件網址 : 國泰產物個人保險要保書 (101) 企字第 號函備查 (105)

Microsoft Word - 台灣人壽鑽美金美元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_條款.doc

路博邁投信不多於 1.0% 未達兩百萬未達一百萬 康和投顧不多於 1.0% 未達兩百萬未達一百萬 先鋒投顧不多於 1.0% 未達兩百萬未達一百萬 大華銀投信不多於 1.0% 未達兩百萬未達一百萬 鋒裕匯理投顧不多於 1.0% 未達兩百萬未達一百萬 兆豐投信不多於 1.0% 未達兩百萬未達一百萬 日盛

中國信託人壽人身保險附約要保書 要保書文號 : 中華民國 98 年 8 月 1 日 98 大商發字第 079 號函備查中華民國 101 年 1 月 1 日依 100 年 12 月 23 日金管保理字第 號函辦理公司更名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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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人壽商品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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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 / / / / / 6. * (

條款

臺北市及死亡率 - 別 ( 續 1)( 修正 ) ( 二 ) 松山區 中華民國 105 年單 : 人 ; 人 / 十萬人 ;% 所有 1, 所有 所有 惡腫瘤 4

Transcription:

注意 : 要保書附記之 ( ) 數字係指 要保書填寫說明例示 之案例 國泰人壽新多金富利變額年金保險要保書 (2) 103.04.15 國壽字第 103040004 號備查 105.04.29 國壽字第 105040508 號備查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 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 ( 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 要保人可透過免費服務電話 (0800-036-599) 或本公司網站 (www.cathayholdings.com/life) 總公司 分公司及通訊處所提供之電腦查閱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本商品非存款商品, 不受 存款保險 之保障 本投資型保險商品除投資部分外, 保險保障部分依保險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受 保險安定基金 之保障 被 保 險 人 姓 名 出生日期民國年月日 職 業 電子郵件地址 行業別 性 別年齡 (10) 歲 職位 1. 男 2. 女 身分證號 工作內容 聯絡電話 要被保險人關係 (6) 保單號碼 1. 本人 2. 父母子女 3. 配偶 8. 其他 ( ) 服務單位 行動電話 (5) 戶籍地址 (9) 被保險人是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樣稿 ( 請勾選 )? 是, 否如勾選是者, 請提供 姓名 同上出生身分民國年月日要 / 被保險人為同一人請勾選 同上, 日期證號除住所欄位外其餘基本資料可免填行職業業工作服務職位別內容單位要電子郵件 同被保險人電子郵件地址聯絡行動保地址電話電話人 同被保險人戶籍地址 (4) 住所 (9) 職業分類第 類 保單帳戶價值通知方式 2. 電子郵件 1. 信函 ( 保戶亦可自行於國泰人壽網站查詢 (www.cathayholdings.com/life)) 保單郵寄地址同要保人住所地址 ( 除另有約定外, 仍依本契約所載方式郵寄保單至要保人住所 ) 本要保人同意貴公司將催告通知書以及相關文書送達以上址為準, 如有變更時, 本要保人立即以書面變更, 若漏未變更, 貴公司之各項通知, 得以本契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要保人若未成年時, 以法定代理人之住 ( 居 ) 所為住 ( 居 ) 所 *000011* *10501* 000011 10501 版

項目 給付方式 姓名身分證字號 姓名 : ID: 聯絡地址 / 電話 : 同要保人 同被保險人郵遞區號 : 關係 被保險人之 比率 ()/ 順位編號 姓名 : 電話 :( ) ID: 聯絡地址 / 電話 : 同要保人 同被保險人郵遞區號 : 指定受益人 (7) (8) 被保險人身故時 比率電話 :( ) 樣稿 順位姓名 : ID: 聯絡地址 / 電話 : 同要保人 同被保險人郵遞區號 : ( 年金給付方式選擇一次給 付者, 不需指定身故受益 人 ) 姓名 : 電話 :( ) ID: 聯絡地址 / 電話 : 同要保人 同被保險人郵遞區號 : 電話 :( ) 備註 : 二人以上之受益人請勾選給付方式, 勾選依順位給付者, 請詳填給付順位之編號 ; 若勾選依比率給付者, 請詳填欲分配之百分比 () 指定受益人 欄位僅於選擇分期給付年金 ( 供領取未支領年金餘額 ), 或被保險人附加附約有身故保險金時, 始須填寫 各項保險金受益人如係身分別之指定及如有要保人不同意填寫或未填寫受益人之聯絡地址及電話之情形, 則以要保人最後所留之聯絡方式, 作爲日後各項保險金受益人之通知依據 若依契約條款規定無該項保險金時, 雖於受益人欄填寫受益人姓名仍不生效力 年金保險於被保險人生存時, 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 本公司不受理指定變更 *010003* *10501* 010003 10501 版

投保紀錄 ( 選項請以 表示 ) 被保險人是否已投保其他公司右列商品 ( 請勾選 ) 若有勾 是 請詳列於下 : ( 一 ) 人壽保險 ( 含團體險 ) 傷害險 ( 含意外險 旅平險 ) 簡易人壽保險及日額型醫療險 是 否 ( 二 ) 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保險 是 否 ( 三 ) 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 是 否 公司名稱 ( 簡易 ) 人壽保險傷害險日額型醫療險實支實付型 - 傷害醫療險實支實付型 - 醫療險 萬萬元萬萬 附約契約項目投保日期 / 單位附約契約項目投保日期 / 單位 一 二 三 四 單位 / 計劃別五 樣稿 單位 / 計劃別六 單位 / 計劃別七 單位 / 計劃別 八 單位 / 計劃別 單位 / 計劃別 單位 / 計劃別 單位 / 計劃別 新全方位傷害死殘保險金額保額 萬元附加條款 ( 甲 )- 傷害醫療保險金日額日額 元傷害保險附加條款 ( 乙 )- 全民健康保險身分保額 萬元附加條款 ( 丙 )- 傷害醫療保險金傷害醫療擇優保險金日額日額 元附約限額非全民健康保險身分保額 萬元 ( 限全民健康保險身分 ) 1. 附加契約一律以年繳方式繳費 2. 各項醫療保險金之給付, 受益人依契約條款規定辦理 *000013* *10501* 000013 10501 版

主契約保險費 (11) 繳費別 定期繳 定期保險費金額 ( 1 月 2 季 3 半年 4 年 ) 不定期保險費金額 ( 第一次繳費 ) 第一次保險費金額合計 *000014* *10501* 000014 10501 版 仟萬佰萬拾萬萬仟佰拾元 仟萬佰萬拾萬萬仟佰拾元 仟萬佰萬拾萬萬仟佰拾元 約定續期之定期保險費繳費別 ( 1 月繳 0 維持原定期保險費繳費別 ) 約定續期之定期保險費繳費別 勾選月繳者, 續期定期保險費將以月繳方式收取 ( 年繳化定期保險費不變, 例 : 年繳 60000 元變更為月繳 5000 元 ) 仟萬佰萬拾萬萬仟佰拾元 請先選擇繳費別, 定期繳與彈性繳僅得擇一適用 保險費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承保之上下限 彈性繳 不定期保險費金額第一次保險費金額合計繳費方式 5. 匯款 1. 特約金融機構 / 郵局轉帳 ( 採用特約金融機構 / 郵局轉帳繳費者, 請另附轉帳授權書 ) 拾萬萬仟佰拾元仟萬佰萬拾萬萬仟佰拾元附約保險費合計主契約 + 附約保費合計 要約內容 年金給付開始日 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 1. 85 歲 2. 歲之保單週年日 限投保滿 6 年 ( 含 ) 以後之保單週年日, 最高至 85 歲 ( 含 ) (1 2 項請擇一勾選或填寫 ) 年金給付方式 1. 一次給付 2. 分期給付 ( 保證期間 : 1. 五年 2. 十年 3. 十五年 4. 二十年 按年給付 ) ( 若選擇分期給付, 年金給付開始日之年齡 + 保證期間, 合計不得超過被保險人 100 歲 ) 是否申請附加 國泰人壽投資型保險第一次投資配置日批註條款? 1. 是 2. 否 ( 未勾選者視為 否 ) 契約費用項目一 保費費用 ( 註 : 定期保險費及不定期保險費之費用須分別計算 ): 1. 定期保險費 : 每次所繳 定期保險費數額 定期保費費用率 本契約的定期保費費用率如下 : 定期保險費數額未達 100 萬 100 萬 ( 含 )~300 萬 300 萬 ( 含 )~500 萬 500 萬 ( 含 ) 以上定期保費費用率 3 2.75 2.50 2.25 2. 不定期保險費 : 每次所繳 不定期保險費數額 不定期保費費用率 本契約的不定期保費費用率如下: 不定期保險費數額樣稿未達 100 萬 100 萬 ( 含 )~300 萬 300 萬 ( 含 )~500 萬 500 萬 ( 含 ) 以上不定期保費費用率 3 2.75 2.50 2.25 二 保單管理費率 : 每月新臺幣 100 元, 逐月由保單帳戶價值中扣除 但要保人所繳交之保險費總額扣除部分提領金額之總額在新臺幣 300 萬元以上者, 當月免收保單管理費 三 投資相關費用 : 1. 投資標的申購費 :(1) 共同基金 : 無 (2) 指數股票型基金 : 本公司於每次申購時, 自該投資標的申購金額中收取 0.5, 但依本契約第十二條所為之直接再投資, 無須收取投資標的申購費 (3) 委託投資帳戶 : 無 2. 投資標的經理費 :(1) 共同基金 : 詳細內容請參閱商品說明書 (2) 指數股票型基金 : 詳細內容請參閱商品說明書 (3) 委託投資帳戶 : 委託貝萊德投資帳戶 - 穩健收益型 (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 每年收取 1.1 委託聯博投資帳戶 - 股債平衡收益型 (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 每年收取 1.2 委託貝萊德投資帳戶 - 成長收益型 (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 每年收取 1.15 詳細內容請參閱商品說明書 3. 投資標的贖回費 :(1) 共同基金 : 無 (2) 指數股票型基金 : 本公司於每次贖回時, 自該投資標的贖回金額中收取 0.5, 但於收取每月扣繳費用所為之贖回, 無須收取投資標的贖回費 (3) 委託投資帳戶 : 無 4. 投資標的管理費 :(1) 共同基金 : 無 (2) 指數股票型基金 : 本公司於每一保單週月日自該投資標的價值中收取 0.08 (3) 委託投資帳戶 : 無 5. 投資標的轉換費 : 同一保單年度內, 投資標的之前六次申請轉換, 免收投資標的轉換費 若要保人透過網際網路方式申請投資標的轉換者, 同一保單年度內第七至第十二次申請轉換亦免收投資標的轉換費 超過上述次數的部分, 本公司每次將自轉出金額中扣除新臺幣 500 元之投資標的轉換費 但要保人因投資標的關閉或終止之情形發生, 而於該投資標的關閉或終止前所為之轉換, 或僅申請轉出配息停泊標的者, 該投資標的之轉換不計入轉換次數, 亦不收取投資標的轉換費 四 部分提領費用 : 辦理部分提領時, 可享有同一保單年度內四次免費部分提領之權利 ; 超過四次的部分, 本公司將自每次部分提領之金額中扣除新臺幣 1,000 元之部分提領費用 要保人因投資標的關閉或終止之情形發生而於該投資標的關閉或終止前所為之部分提領, 或僅申請提領配息停泊標的者, 該投資標的之部分提領不計入部分提領次數, 亦不收取部分提領費用 五 立即投資費用 : 選擇附加 國泰人壽投資型保險第一次投資配置日批註條款 者, 另依下列方式計算金額收取立即投資費用 : ( 要保人繳交之第一次保險費 - 本契約約定相關費用 ) 0.07 本公司得報主管機關調整保費費用 保單管理費 投資標的申購 經理 贖回 管理 轉換及部分提領費用等費用, 並應於三個月前通知要保人 ; 但對要保人有利之費用調降, 本公司得不通知要保人

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匯款帳戶 投資標的比例配置約定書本公司將依下列比例投資於您所選定的投資標的 : 投資標的代碼 英文 數字 投資比例 說明 : 一 選擇之投資比例請以 5 的倍數為準 總計 100 二 投資標的總數以樣稿 10 個為上限 銀行分行帳號 1. 本契約若以金錢給付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 於符合保單條款所定條件時, 國泰人壽將該 新指定筆約定金額匯款至指定匯款帳戶 ( 詳請參閱保單條款內容 ) 不指定 2. 指定匯款帳戶, 以要保人本人之帳戶為限, 如係外幣帳戶, 以國泰人壽指定之收款銀行為限 3. 同一保單號碼以指定一個匯款帳戶為限, 如有重複指定匯款帳戶者, 以要保人最後指定之匯款帳戶為準 4. 匯款行庫帳號資料限以該要保書幣別為限, 若未填寫 填寫資料錯誤或不齊全, 則無法主動匯款 若勾選不指定匯款帳戶, 於國泰人壽以金錢給付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時, 依契約條款約定之方式辦理 ( 詳請參閱保單條款內容 ) *000040* *10501* 000040 10501 版

ㄧ 各項費用請參閱第四頁之 契約費用項目 重要事項告知書 二 投資標的及其可能風險 1. 關於本保險所連結之投資標的請參閱條款之附件一 2. 本商品所連結之一切投資標的, 其發行或管理機構以往之投資績效不保證未來之投資收益, 除保險契約另有約定外, 本公司不負投資盈虧之責, 要保人投保前應詳閱商品說明書 要保人及受益人必須承擔投資之法律 匯率 利率 投資標的相關市場變動及投資機構之信用等風險 3. 保單帳戶價值可能因投資績效變動, 造成損失或為零 ; 本公司不保證本保險將來之收益 4. 本保險不提供未來收益分配 撥回資產或保本之保證 本商品所連結投資標的的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可能由投資標的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 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份, 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 5. 稅法相關規定之改變可能會影響本險之投資報酬及給付金額 三 重要條款摘要及重要內容說明 1. 本保險 投資配置日 請參閱保單條款第二條記載 若申請附加 國泰人壽投資型保險第一次投資配置日批註條款 ( 以下簡稱本批註 ), 請參閱本批註第三條記載 2. 本保險有關 保單帳戶價值之通知 請參閱保單條款第十六條記載 3. 本保險 保單帳戶價值的部分提領 請參閱保單條款第二十一條記載 4. 本保險 保險單借款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請參閱保單條款第二十七條記載 5. 本保險要保人對於本契約撤銷 終止之方式及限制請參閱保單條款第四條及第二十條記載 6. 本保險契約效力的恢復請參閱保單條款第七條記載 7. 本保險之年金申請 返還保單帳戶價值及未支領年金餘額請參閱保單條款第十七條至第十九條及第樣稿二十二條至第二十六條記載 8. 本保險投資標的之變更方式及限制請參閱保單條款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記載 9. 本保險 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 請參閱保單條款第十二條記載 10. 本保險之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及要保人住所之變更請參閱保單條款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二條記載 11. 投資標的之經理費已反應於投資標的淨值中, 由本公司或各投資機構收取 若依各該投資標的之最新公開說明書, 另約定有其他應收取費用或法定費用者, 則概以當時各該公開說明書所記載者為準 若被保險人投保時之保險年齡大於或等於 70 歲, 請勾選確認下列事項 : 本人 ( 要保人及被保險人 ) 已充分了解本商品並願意承擔投資風險 被保險人簽名 : ( 被保險人年齡未達 70 歲, 或與要保人為同一人時可免簽名 ) ( 要保人請於下方 : 要保人簽名欄位處簽名 ) 本人已瞭解本保險商品之重要事項 本人已同意投保 ( 請勾選並於下方簽名欄親自簽名確認 ) 要保人簽名 : *000019* *10501* 000019 10501 版 法定代理人簽名 : ( 未滿七足歲者, 由法定代理人代簽 ) ( 要保人未滿二十足歲, 需其法定代理人簽名 ) 日期 :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下面各欄內請由要保人及被保險人親自以 表示告知 (14) 被保險人 : 身高 公分, 體重 公斤 一 過去二年內是否曾因患有下列疾病而接受醫師治療 診療或用藥?(15)(17) 1. 高血壓症 ( 指收縮壓 140mm 舒張壓 90mm 以上 ) 狹心症 心肌梗塞 先天性心臟病 主動脈血管瘤 2. 腦中風 ( 腦出血 腦梗塞 ) 腦瘤 癲癇 智能障礙 ( 外表無法明顯判斷者 ) 精神病 巴金森氏症 3. 癌症 ( 惡性腫瘤 ) 肝硬化 尿毒 血友病 4. 糖尿病 5. 酒精或藥物濫用成癮 眩暈症 6. 視網膜出血或剝離 視神經病變 是否 1 0 二 目前身體機能是否有下列障害 ( 請勾選 ): 1. 失明 2. 是否曾因眼科疾病或傷害接受眼科專科醫師治療 診療或用藥, 且一目視力經矯正後, 最佳矯正視力在萬國視力表 0.3 以下 3. 聾 4. 是否曾因耳部疾病或傷害接受耳鼻喉科專科醫師治療 診療或用藥, 且單耳聽力喪失程度在 50 分貝 (db) 以上 5. 啞 6. 咀嚼 吞嚥或言語機能障害 7. 四肢 ( 含手指 足趾 ) 缺損或畸形 ( 被保險人的健康狀況若有上列一 二項所述的情況, 請將病名 缺損部位 就診大約日期 醫院名稱詳記於此欄 ) 是否 1 0 一 本人 ( 被保險人 ) 同意貴公司得蒐集 處理及利用本人相關之健康檢查 醫療及病歷個人資料 要二 本人 ( 被保險人 要保人 ) 同意貴公司就本人之個人資料, 於 個人資料保護法 所規定之範圍內, 有為蒐集 處 理及利用之權利 樣稿被三 本人 ( 被保險人 要保人 ) 同意貴公司將本要保書上所載本人資料轉送產 壽險公會建立電腦系統連線, 並同意產 保壽險公會之會員公司查詢本人在該系統之資料以作為核保及理賠之參考, 但各該公司仍應依其本身之核保或理賠標險準決定是否承保或理賠, 不得僅以前開資料作為承保或理賠之依據 人四 本人 ( 被保險人 要保人 ) 已知悉並明瞭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保險或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之受益人, 申領保險金給聲付時須檢具醫療費用收據正本 但若被保險人已投保貴公司二張以上之商業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保險或實支實付型明醫療保險 ; 或本人於投保時已通知貴公司有投保其他商業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保險或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 而貴公事司仍承保者, 貴公司對同一保險事故仍應依各該險別條款約定負給付責任 如有重複投保而未通知貴公司者, 同意項貴公司對同一保險事故中已獲得全民健康保險或其他人身保險契約給付的部分不負給付責任 本要保書告知事項均經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確認, 如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 或為不實之說明, 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 本公司得依保險法第六十四條之規定解除契約, 其危險發生後亦同 本人於填寫要保書時, 已審閱 未審閱貴公司所提供之 要保書填寫說明 重要事項告知書 保險單條款 本保險投保人須知暨保費繳付相關規定及 個人資料保護法應告知事項 貴公司招攬人員 是 否已出示投資型商品合格招攬資格證件, 並提供保單條款 說明書供本人參考 要保人簽名 : ( 未滿七足歲者, 由法定代理人代簽 ) 被保險人簽名 : ( 未滿七足歲者, 由法定代理人代簽 ) 法定代理人簽名 : 關係 ( 要 / 被保險人未滿二十足歲, 需其法定代理人簽名 ) 關係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000012* *10501* 000012 10501 版

樣稿 匯款帳號現金存入國泰世華銀行館前分行之指定帳戶 ( 帳號 001-01-004909-8) 以下由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業務員填寫 國壽代號 CU5 00 險別代號 Z 4 1 單位代號 單位名稱 業務員 1 簽名 ( 保險經紀人 / 保險代理人 ) 業務員 2 簽名 ( 保險經紀人 / 保險代理人 ) 收件日期 單位代號 業務員 1 登錄字號 ( 執業證號 ) 業務員 2 登錄字號 ( 執業證號 ) 聯絡電話 國泰人壽核定欄 保經保代簽署人章 *000016* *10501* 000016 10501 版

一 投保時, 業務員會主動出示登錄證, 並告知其授權範圍 ; 如未主動出示或告知, 應要求其出示並詳細告知 說明 :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六條規定 : 業務員於招攬保險時, 應出示登錄證, 並告知授權範圍 如業務員未主動出示或告知, 要保人應向其提出要求以確保本身之權益 二 告知義務 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應誠實告知, 否則保險公司得解除契約 ; 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 *000018* *10501* 000018 10501 版 投保人須知暨保費繳付相關規定 說明 : 因保險契約是最大誠信契約, 所以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在要保時應將要保書及體檢表內各項, 以及保險公司指定醫師檢查健康狀況時之詢問事項, 都需要實實在在詳詳細細的說明或填寫清楚, 不能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 或為不實之說明, 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 否則保險公司在契約訂定後二年內可以解除契約 ; 即使事故發生後亦不負賠償責任 三 保險責任始期 說明 : 保險公司的保險責任, 是自保險公司同意承保且要保人交付第一次保險十 本保險商品受保險安定基金之保障 費時開始, 保險公司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若在保險公司簽發保險單前已先行交付相當於第一次的保險費而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 保險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四 投保時, 要保書應親自填寫及簽章, 如本人不能書寫, 得授權由家屬為之, 但應註明其經過 ; 業務員及保險公司會主動提供保險單條款, 並於要保人交付保險費後, 出具正式收據 為知道你投保的內容, 及維護你的權益, 如業務員及保險公司未主動提供時, 請務必要求其提供 五 契約的終止 : 要保人得於契約有效期間內終止本契約, 本公司應於接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償付解約金, 逾期本公司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六 部分提領 : 年金給付開始日前, 如累積有保單帳戶價值時, 要保人得在適當條件下申請部分提領減少其保單帳戶價值 ( 詳見保單條款記載 ) 七 保險單借款 : 說明 : 繳付保險費達有保單帳戶價值時, 要保人可以在保單帳戶價值 4 0 之上限範圍內, 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 ( 詳見保單條款記載 ) 八 契約撤銷權 :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 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保險公司撤銷保險契約 前述撤銷之效力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時起生效, 保險契約自始無效, 保險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 本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保險事故, 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 但契約撤銷生效前, 若發生保險事故者, 視為未撤銷, 本公司仍應依本契約規定負保險責任 九 投資配置日 : 係指本公司依要保人指定之投資標的及比例, 將首次投資配置金額或淨保險費本息轉換為投資標的計價貨幣, 並依當日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予以配置之日 前述投資配置日為本公司實際收受保險費之日後的第一個資產評價日, 但本契約首次投資配置日係指契約撤銷期限屆滿之後的第一個評價日, 但若附加 國泰人壽投資型保險第一次投資配置日批註條款 者, 第一次投資配置日變更為本公司實際收受保險費且同意承保日後的第一個評價日 ; 如於前述日期該投資標的尚未經募集成立, 改以募集成立日為投資配置日 說明 : 保險安定基金之保障適用於依我國法律設立許可之本 ( 外 ) 國人壽保險業在我國境內銷售之有效保險契約, 但不包括下列契約 : ( 一 ) 未經我國法令許可之保險業在國內所銷售之保險契約 ( 二 ) 國內壽險業之國外 ( 總 ) 分支機構在國外銷售之保險契約 ( 三 ) 保險商品之專設帳簿部分 ( 四 ) 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規定銷售之勞退企業年金保險契約及勞退個人年金保險契約 十一 因投保契約所生紛爭之處理方式及申訴之管道 : 說明 : 要保人 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因保險契約發生爭議時, 可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先向保險業提出申訴, 保險業應於收受申訴之日起三十日內為適當之處理, 並將處理結果回覆申訴人 ; 申訴人不接受處理結果者或保險業逾上述期限不為處理者, 申訴人得於收受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 向爭議處理機構申請評議 保費繳付規定一 保費繳付僅受理匯款或特約金融機構 / 郵局轉帳方式繳納 二 淨保險費以實際收受保險費之日為起息日 要保書填寫說明例示樣稿十四 什麼是 告知事項? 一 業務員登錄證? 業務員登錄證係業務員所屬之保險公司依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核發, 為具有招攬投資型保險之資格證件, 業務員招攬投資型保 險時, 應出示登錄證, 並詳細告知授權範圍 二 什麼是要保書? 要保書是指要保人向保險公司申請投保時所填寫的書面文件 主要內容包括 :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之姓名 出生年月日 職業 地址 電話 身分證字號 ; 受益人姓名 ; 要保事項 ; 要保人 被保險人告知及聲明事項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簽章等 三 誰來填寫要保書? 要保書應由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本人就有關內容親自填寫並簽章, 未經契約當事人同意或授權, 保險經紀人 代理人及業務員均不得代填寫或簽章 若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未成年人, 需經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並於要保書上簽章 四 什麼是 要保人? 要保人是指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 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契約, 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 其權利及義務為 : ( 一 ) 權利 : 1. 指定各類保險金之受益人 2. 申請契約變更 3. 申請保單貸款 4. 終止契約 ( 二 ) 義務 : 1. 繳納保險費 2. 告知義務 3. 被保險人職業或職務變更及保險事故發生之通知 五 什麼是 被保險人? 所謂被保險人, 指保險事故發生時, 遭受損害, 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 另依保險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 以十五足歲以下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 其身故保險金之給付於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之日起發生效力 ; 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死亡者, 本公司應返還投資型保險之保單帳戶價值 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 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為被保險人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和 ( 不限本公司 ), 不得超過訂立本契約時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用扣除額之半數 六 要保人 與 被保險人 之間必須有什麼關係? 要保人對於被保險人須有保險利益, 才可以訂立保險契約, 而依保險法第十六條之規定, 要保人對於下列各人之生命或身體, 有保險利益 ( 一 ) 本人或其家屬 ( 二 ) 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 ( 三 ) 債務人 ( 四 ) 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 七 什麼是 受益人? ( 一 ) 所謂 受益人 係指被保險人或要保人約定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 ( 二 ) 受益人通常除有請求保險金之權利外, 並可基於利害關係人之身分代繳保險費 ( 三 ) 受益人之義務則應於知悉保險事故發生後通知保險公司 八 受益人怎麼指定? 受益人由要保人指定, 人數無限制, 中途得以變更, 次數亦無限制 但 年金保險於被保險人生存時, 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 本公司不受理指定變更 九 要保書上要填寫什麼 地址? 有何重要性? 要保書中之地址包括被保險人戶籍地址 白天易晤地址 要保人住所及收費地址, 要被保險人均應確實填寫 其中住所地址是保險契約所有文件之送達地址, 若有變更時, 要保人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十 要保書上的 年齡 如何計算?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 以足歲計算, 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的加算一歲, 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 應將被保險人的真實出生年月日, 在要保書填明 十一 什麼是 主契約 或 主約? 要保人可向保險公司單獨購買之保險商品, 該商品通稱為主契約或主約 十二 什麼是 附加契約 或 附約? 附加契約係指附加在主契約, 用以保障特定事故的保險商品, 一般稱 附約 附約 是不單獨販賣的 十三 保險費繳付的方式有幾種? 保險費之交付方式, 分為定期交付及彈性交付兩種 本商品繳費方式可由保戶視經濟狀況及需要, 交付定期或不定期保險費 告知事項主要為要保書中有關被保險人身體狀況等之詢問事項 應據實說明, 如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 或為不實之說明, 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危險之估計者, 保險人得解除契約 ; 其危險發生後亦同 十五 要保書中對健康狀況的告知義務年期或期間 ( 過去兩年 最近兩個月 過去五年 等期間 ) 如何認定? 以要保人填寫要保書所載之申請日期起回溯計算兩個月 兩年 五年稱之 十六 什麼是 健康檢查有異常情形? ( 一 ) 健康檢查結果異於檢查標準的正常值或參考值者 ( 二 ) 醫師要求或建議作進一步追蹤 檢查或治療者 十七 什麼是 治療 診療或用藥? ( 一 ) 治療 : 針對疾病 傷害等異常現象直接加以手術 用藥或物理治療 心理治療等 ( 二 ) 診療 : 對於身體狀況有異常之問診 檢查或治療 ( 三 ) 用藥 : 服用 施打或外敷藥品 十八 住院七日以上 怎麼認定? ( 一 ) 自辦理住院手續當日至辦理出院手續當日止 ( 二 ) 前述計算方式, 中間如遇有轉院等中斷住院之情形時, 需連續計算在內 十九 對要保書中告知事項所列疾病名稱有疑問時, 該怎麼辦? ( 一 ) 詢問診斷醫師 ( 二 ) 請洽本公司免費服務電話詢問 電話號碼為 :(0800)036-599 二十 要保書還有什麼附件? 除了要保書本身之外, 尚有投保人須知暨保費繳付相關規定 要保書填寫說明及保險單條款樣張或影本等附件, 提供給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於填寫要保書參考 二十一 什麼時候需要法定代理人簽章? 未滿二十足歲者訂立保險契約時, 須經其法定代理人簽章同意 但已婚者, 不在此限 附註 : 本填寫說明僅供填寫參考, 有關之權利義務, 仍請詳閱契約條款之約定

個人資料保護法應告知事項 ( 保經代專用版 ) 親愛的客戶您好, 感謝您選擇本公司提供之保險及服務, 謹致謝忱!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稱本公司 )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 ( 以下稱個資法 ) 第八條第一項規定, 向台端告知下列事項, 請台端詳閱 : 一 蒐集之目的 : ( 一 ) 人身保險 (00 一 ) ( 二 ) 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 一八一 ) 二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 包括但不限於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地址及其他一切基於保險契約所提供之個人資料 三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 地區 對象 方式 : ( 一 ) 期間 : 因執行業務所必須及依法令規定應為保存之期間 ( 二 ) 對象 : 本公司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業務委外機構 合作推廣台端保險契約之保險代理人 / 保險經紀人 與本公司有再樣稿保業務往來之公司及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 ( 三 ) 地區 : 上述對象所在之地區 ( 四 ) 方式 : 合於法令規定之利用方式 四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 台端就本公司保有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 ( 一 ) 得向本公司行使之權利 : 1. 向本公司查詢 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 2. 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 3. 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 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 惟因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之個人資料, 本公司依個資法第 11 條規定, 得拒絕台端之請求 ( 二 ) 行使權利之方式 : 書面 電子郵件 傳真 電子文件 五 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 台端若未能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時, 本公司將可能延後或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 因此可能婉謝承保 遲延或無法承保 *000277* *10210* 000277 10210 版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暨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代專用版 ) 病歷 醫療及健康檢查等個人資料蒐集 處理及利用同意書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稱國泰人壽 ) 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稱國泰世華銀行 )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及保險法第 177 條之 1 暨其相關規定, 對於台端之病歷 醫療及健康檢查等個人資料所為蒐集 處理及利用之目的及範圍, 除依國泰人壽 個人資料保護法應告知事項 所列者外, 並包括人身保險業務之客戶服務 招攬 核保 理賠 契約保全 再保險 追償 申訴及爭議處理 公司辦理內部控制及稽核之業務及符合相關法令規範等事項 若台端不同意國泰人壽及國泰世華銀行蒐集 處理及利用前述資料, 國泰人壽及國泰世華銀行將可能無法提供台端相關人身保險業務之申請及辦理 立同意書人 ( 即被保險人 ) 已瞭解上述說明, 並同意國泰人壽及國泰世華銀行於符合相關法令規範範圍內, 得蒐集 處理及利用本人之病歷 醫療及健康檢查等個人資料, 並得將上開資料轉送與國泰人壽有業務往來之再保險公司辦理再保險核樣稿保或理賠業務 立同意書人併此聲明, 此同意書係出於本人自由意願所為之意思表示 此致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立同意書人簽名 : ( 即被保險人 ) 法定代理人簽名 : ( 如立同意書人為未成年且未婚或為受監護 / 輔助宣告人者 ) 中華民國年月日 *000271* *10502* 000271 1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