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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19,155,98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 (1)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17,788,886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 代表有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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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会议召开的时间 地点及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 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载明了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披露了会议审议的事项, 告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方法 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提示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经本所律师核查, 公司在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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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00 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3)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8 人, 代表股份 53,353,309 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二 议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通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 章程 的有关规定 7. 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发出, 会议议题及相关内容刊登在 2018 年 4 月 17 日的 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4 日再次发出了召开本次会议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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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致 :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委托, 就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的有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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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6 人, 代表股份数为 2,554,765,7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 代表股份数 280,626,66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

6 会议主持人: 公司副董事长许利民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 ( 二 )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 或授权代表 )14 人, 代表股份 317,892,866 股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层邮政编码 : , 33, 36, 37/F, SK Tower, 6A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 P.R.China 电话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等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6 人, 代表股份 175,545,95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96,782,303 股的 %, 全部为 A 股股东 2.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情况现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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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新希望公告编号 :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

证券代码:000977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场会议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

目 录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 4 二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6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7 四 结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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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的

款额度的议案 关于投资建设深圳市东部环保电厂的议案 ; 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董事会第七届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 会的议案 ; 于 2016 年 4 月 30 日在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上海 证券报 上发布了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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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21 人, 代表股份数 720,558,6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10 人, 代表股份数为 720,194,3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

至 2016 年 05 月 20 日 15:00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 江苏省常熟市通林路 28 号 ); 4 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 5 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召开 ; 6 现场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王振洪先生 ; 7 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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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37股票简称:新宙邦公告编号:

表决结果 :695,699,400 股同意,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00 股反对,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总数 819,319,22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 % 2 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4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9,954,791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 % 3 持股 5% 以下 ( 不含持股 5%) 的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通过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帝龙新材 公告编号:2015—***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 一 )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1,033,732,258 票, 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字盖章页)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 一 ) 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 代表股份 136,184,712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其中: 1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 代表股份 117,374,308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熊猫200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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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 ( 上公告公司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通知及提交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 15:00 在河南省许昌市许继大道 1298 号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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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 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同意, 贵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 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 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 召开的程序 ( 一 ) 经查验, 贵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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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为 714,209,007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 人, 代表股份数 1,840,072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5 人, 代表股份 36,049,079 股, 占上市公司总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 法规 规章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合法有效 三 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一 ) 参加会议的股东总体情况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9 人, 代表股份数 726,289,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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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会议通知已包括以下内容: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会议审议事项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会议出席对象 会议登记方法及其他事项 4 根据会议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4 月 11 日,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的间隔符合 股东大会规则 不多于 7 个工作日的规定 5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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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份总数的 % 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 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7 人, 持有公司股份 91,691,697 股, 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薛华先生主持, 公司董事会秘书 部分董事 监事 高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 )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 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棕榈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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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115,578,875 股, 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4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115,310,055 股, 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 3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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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开 召集以及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与会股东及代理人以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 : 1 审议通过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

证券代码:300610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45,001,60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54.89% 其中: (1) 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4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9,522,061 股, 占公司

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据此进行了必要的判断, 现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必备法律文 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此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经本所律师核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 2018 年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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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568 号新世界国贸大厦 I 座 50 层邮政编码 : /F, New World International Trade Tower, 568 Jianshe Road, Jianghan District, Wuhan , P.R.China 电

开日即 2018 年 5 月 16 日的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 :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 ( 一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中国深圳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2 楼邮政编码 : /F, TaiPing Finance Tower,Yitian Road 6001,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P.R.China 电话 (Tel.):(0755) 882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会议的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 代表股份 1,011,424,772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其中 :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 代表股份 893,016,3

北京大成 ( 南通 ) 律师事务所 关于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 :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 公司法 ")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 ") 发布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

75,829,04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4%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 ( 除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 共计 7 名, 所持 ( 代表 ) 股份数 422,46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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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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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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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致 :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委托, 指派夏维剑律师 顾晓春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召开的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表决程序的合法性 有效性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进行了认真的审查 为出具本, 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 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 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 并依法对本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 1 2016 年 12 月 6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 2016 年 12 月 7 日, 公司董事会在 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刊登了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 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通知 ) 股东大 2

会通知 的主要内容有 : 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 会议内容 网络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程序 会议出席对象 会议登记办法 会议登记及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等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经本所律师验证, 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12 月 23 日下午 14:30 在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家园中路 28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 地点与 股东大会通知 中所告知的时间 地点一致, 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23 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22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12 月 23 日下午 15:00 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2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敏先生主持, 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 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法人及非法人机构股东的账户登记资料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 股东代理人身份证和个人股东账户登记证明 身份证 个人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并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2 名, 代表有表决权的 A 股股份 419,419,279 股, 占公司 A 股股份总数的 50.2871% 经本所律师验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A 股股东均为股权登记日 2016 年 12 月 19 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且持股数量与股东名册的记载相符 ;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东记载于股东名册, 持有的 授权委托书 合 3

法有效 ;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 其身份已经由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据此, 上述股东及其代理人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除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外, 出席及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 表决 四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1 经本所律师核查, 公司董事会在 股东大会通知 中公布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并于 2016 年 12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站公告了议案详细资料 2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 股东大会通知 中公告的议案内容相符, 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五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 A 股股东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逐项表决了股东大会通知中列出的各项提案 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 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根据表决结果及本所律师的审查,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 1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选举胡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赞成票 :416,574,601, 当选 1.2 选举金放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赞成票 :416,574,600, 当选 1.3 选举李照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赞成票 :416,574,600, 当选 1.4 选举褚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赞成票 :416,574,600, 当选 4

1.5 选举何晓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赞成票 :416,574,600, 当选 1.6 选举朱忠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赞成票 :416,574,606, 当选 2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选举张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赞成票 :416,574,601, 当选 2.2 选举李云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赞成票 :416,574,600, 当选 2.3 选举周定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赞成票 :416,574,603, 当选 3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1 选举路国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赞成票 :416,574,601, 当选 3.2 选举曾宪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赞成票 :416,574,602, 当选 4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 同意 416,582,000 股, 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35%; 反对 2,837,279 股, 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65%; 弃权 0 股, 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5 关于聘任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 同意 416,582,000 股, 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35%; 反对 2,837,279 股, 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65%; 弃权 0 股, 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5

6 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 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 同意 416,582,000 股, 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35%; 反对 2,837,279 股, 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65%; 弃权 0 股, 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7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 同意 416,582,000 股, 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35%; 反对 2,837,279 股, 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65%; 弃权 0 股, 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根据计票监票代表对表决结果所做的清点及本所律师的核查, 上述议案中, 议案 1 2 3 以累积投票方式投票, 产生公司新一届董事 非职工代表监事 ; 议案 6 为特别决议表决事项, 获得参加会议的全体 A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 A 股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通过 ; 其他议案获得参加会议的全体 A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 A 股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赞成 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 :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 表决权行使 计票和监票的程序 表决票数均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 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的情形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 结论意见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和表决程序等事宜, 均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会议和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6

( 本页无正文, 为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之签字页 ) 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 乐宏伟 经办律师 : 夏维剑 顾晓春 2016 年 12 月 23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