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 故意伤害 ; 三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 四 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 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 五 被保险人猝死, 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 六 被保险人斗殴 醉酒, 服用 吸食或注射毒品 ; 七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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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 第七条伤残或烧伤程度鉴定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造成身体伤残或烧伤的, 应在治疗结束后, 由二级以上 ( 含二级 ) 医院 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能够证明被保险人伤残或烧伤程度的资料 若本附加合同任何一方对伤残或烧伤程度的认定有异议, 则以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 被保险人自遭受意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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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 核爆炸 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以上任何情形, 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 本合同终止 未发生保险金给付的, 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 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 已发生保险金给付的, 本公司不退还现金价值 第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四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前身故, 本合同终止, 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所交保险费 ( 不计利息 ) 与现金价值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起身故, 本合同终止, 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

因下列情形之一, 造成被保险人身故 伤残或烧伤的, 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一 保险单中特别约定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 ; 二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 故意伤害 ; 三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 四 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 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

0 生命绿荫健康保险计划 代理人:吴丽君 手机号: 生命绿荫健康保险计划 保障计划 投保人信息 被保人信息 姓名 1 姓名 0 性别 男 性别 男 年龄 33 年龄 0 保险计划 被保人姓名 投保险种 首期保费 交费方式 交费期间 保障期间 基本保额 0 国寿康爱恶性肿瘤疾病保

合同任何一方对残疾程度的认定有异议, 则以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 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伤害或疾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 应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出具资料或进行司法鉴定 第八条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一 申请身故保险金时, 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 1. 保险单 ; 2. 被保险人借款合

的, 本公司均按上述约定分别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但累计给付金额以该 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 累计给付金额达到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 本公 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4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 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 责任 :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

2.4 责任免除 因以下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 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 故意伤害 ; (2) 被保险人自杀 故意自伤 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 (3)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 见 7.4)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见 7.5

附件8

2006年11月29日,业管黄小桐邮件确认产品PDF格式如下:

中国人寿 2009 两全保险 007 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 99 鸿福两全保险利益条款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 99 鸿福两全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本合同 ) 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 99 鸿福两全保险利益条款 ( 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 ) 个人保险基本条款 ( 以下

保险费交付方式为分期交付, 交费期间分为五年 十年和二十年三种, 交付方式分为年交和月交两种, 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第七条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一 申请身故保险金时, 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 1. 保险单 ; 2. 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 ; 3. 公安部门或二级以上 ( 含二级 ) 医院出具的被保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 六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 七 战争 军事冲突 暴乱或武装叛乱 ; 八 核爆炸 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 导致被保险人身故, 本合同终止, 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但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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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 ;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 三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 四 被保险人服用 吸食或注射毒品 ;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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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一 本合同总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 其中孕产妇身故保险金额为总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九十, 新生儿身故保险金额为总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十, 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二 保险费由投保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一次交清 第七条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申请孕产妇身故保险金 新生儿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 ( 或最后复效 ) 之日起身故, 本合同终止, 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 1. 本合同所交保险费 ( 不计利息 ) 减去本合同已给付的年金总和 ; 2. 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第五条责任免除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 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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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被保险人的洗牙 牙齿美白 正畸 烤瓷牙 种植牙或镶牙等牙齿保健和修复 ; 十一 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整容或矫形手术 ; 十二 被保险人的视力矫正手术或变性手术 ; 十三 被保险人对本合同生效前已遭受的意外伤害 已患未治愈疾病或已有残疾的治疗 ; 十四 被保险人的遗传性疾病, 先天性畸形 变

尊荣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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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交付方式为一次性交付 第七条保险事故通知的时限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 应在三日内通知本公司 第八条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申请住院津贴保险金时, 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 1. 保险单 ; 2. 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 ; 3. 由二级以上 ( 含二级 ) 公立医院或本公司认可

现金价值, 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 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红利事项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 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 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 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

平安附加行人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保什么 保多久 这部分讲的是我们提供的保障以及我们提供保障的期间 1.1 保险责任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 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 行人交通意外伤残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作为行人

阅 读 指 引

示范条款

2 条款 - 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附加猝死定期寿险

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 1. 基本保险金额的 100%; 2. 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第六条责任免除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 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 ;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 三 被保险人

我们 如果您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 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 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 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六 宽限期 :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 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 若您到期未交 纳期交保险费, 则自保险费到期日的次日零时起六

15.人保寿险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新标准版)条款.doc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合同任何一方对节育并发症的鉴定有异议, 则可申报上一级计划生育技术鉴定小组再行检查鉴定 第八条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一 申请身故保险金时, 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 1. 保险单 ; 2. 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 3. 公安部门 二级以上 ( 含二级 ) 医院或者本公司认可的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被

第六条责任免除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 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 ( 包括身故保险金和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 的责任 :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 ;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 三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但被保险

阅 读 指 引

国寿福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 四 被保险人服用 吸食或注射毒品 ;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 六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 ( 或复效 ) 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 七 战争 军事冲突 暴乱或武装叛乱 ; 八 核爆炸 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 三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 四 被保险人服用 吸食或注射毒品 ;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 六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最后复效之

八 被保险人参加潜水 跳伞 攀岩 探险 武术比赛 摔跤比赛 特技表演 赛马 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 九 被保险人的产前产后检查 妊娠 ( 含宫外孕 ) 流产 ( 含人工流产 ) 分娩 ( 含剖腹产 ) 避孕 绝育手术 治疗不孕不育症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 十 被保险人的洗牙 牙齿美白 正畸 烤瓷

四 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 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 五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 私自服用 涂用或注射药物 ; 六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 七 被保险人参加跳伞 攀岩 探险 武术比赛 摔跤比赛 赛车 特技表演 赛马或职业性潜水

Microsoft Word - 04借贷安心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本次备案)

人保寿险母婴安康定期寿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 本公司 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关于本合同 1.1 合同构成 人保寿险母婴安康定期寿险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条款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所附的投保单及相关文件 有关的声明 批注单及其他约定书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

2006年11月29日,业管黄小桐邮件确认产品PDF格式如下:

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 意外伤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 并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 以该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发生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 ( 见附录名词释义 ) 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 我们将按该标准所列之伤残程度等级对应给付比例乘以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计算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当同一保险事

平安附加行人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保什么 保多久 这部分讲的是我们提供的保障以及我们提供保障的期间 1.1 保险责任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 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 行人交通意外伤残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作为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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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

附件2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 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 故意伤害 ;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 三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 四 被保

阳光人寿 [2015] 意外伤害保险 013 号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阳光人寿真顺心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 AADD06-1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 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 请您仔细阅读条款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平安宝贝卡ⅢA款卡面及说明手册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申请医疗保险金时, 所需证明和资料为 : 1. 保险单 ; 2. 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 3. 二级以上 ( 含二级 ) 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 含相关的诊断依据 ) 病历 住院及出院证明文件等资料 ; 4. 若由代理人代为申请保险金, 则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代理人法定身

平保发〔2001〕000号 签发人:王利平

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英大人寿附加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2009 年 9 月 )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我们公司 均指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与我们的附加合同 1.1 附加合同说明 英大人寿附加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 附加于主保险合同

2. 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 3.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接受输血前的血液检测报告 ; 4. 本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在该医疗机构接受输血的证明材料 ; 5. 本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感染本合同所指的病原体的原始证明材料 ; 6. 具有合法执业许可资格的采供血机构出具的

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 3. 被保险人斗殴 醉酒 故意自伤及主动吸食 注射毒品 ; 4. 被保险人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 5. 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 ; 6.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本合同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时, 投保人自本合同生效 ( 或最后复效 ) 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遭受意外伤害, 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投保人于年满七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 本公司自投保人身故日或身体高度残疾确认日起, 于本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因本附加合同所列明的六种重大自然灾害而遭受意外伤害, 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 本附加合同终止, 本公司按上述第一款的约定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后, 再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00% 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五

(2) 被保险人必须己经接受了针对原位癌病灶的积极治疗 2. 皮肤癌 ( 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 并且被保险人必须己经接受了了针对皮肤癌病灶的积极治疗 第七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 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 一 癌症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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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 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 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 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 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 一 现金领取 ; 二 累积生息 : 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

金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 六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遭受意外伤害, 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 本公司按上述第五款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后, 再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Microsoft Word - P1450平安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17版)(B款)条款 平保养发〔2017〕14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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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条款

第一部分 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 第一条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 释义一 本附加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 依投保人的申请, 经本公司同意, 附加在基本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主合同 ) 上 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不一致, 则以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为准 本附加合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广电日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 (B 款 ) 条款 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 (B 款 ) 简称 借款人意外 B 在本保险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指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合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 (B 款 ) 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

开心宝贝卡A款卡面及说明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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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指引

条款

条款正文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请投保人 被保险人 受益人仔细阅读 第一章 第一条 附加保险合同订立附加保险合同 中银三星附加尊享意外伤害保险 合同( 以下简称 本附加合同 ), 订立依主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合同 ) 投保人的申请, 经本公司 ( 见释义一 ) 同意而订立 本附加合同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下落不明, 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保险人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向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 保险金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 30 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如果保险人在给付意外身故保

珠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条款

阅 读 指 引

开心宝贝卡A款卡面及说明手册

第八条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申请医疗保险金时, 所需证明和资料为 : 1. 保险单 ; 2. 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 3. 二级以上 ( 含二级 ) 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原始结算凭证 诊断证明及病历等相关资料 ; 4. 对于已经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获

阅 读 指 引

故的, 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 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 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 30 日内退还保险人

故的, 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 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 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 30 日内退还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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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邦人寿团险报备材料

合众团体附加意外住院收入保障保险条款

Transcription:

中国人寿 2015 意外伤害保险 020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安心贷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 (A 款 ) 利益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安心贷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 (A 款 ) 合同 ( 以下简称本合同 ) 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安心贷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 (A 款 ) 利益条款 ( 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 ) 短期保险基本条款 ( 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 ) 批注 附贴批单 投保单, 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声明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凡年满十八周岁至六十五周岁 身体健康的下列人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由本人或对其具有 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 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 一 向贷款机构申请并获得借款的个人 ; 二 对获得借款的单位拥有经营决策权或直接控制权的个人 第三条保险期间和续保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投保人和本公司根据借款期限协商确定, 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除另有约定外, 最长为一年 除另有约定外,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投保人可于保险期间届满前或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费宽限期内, 经本公司同意后, 向本公司交付续保保险费, 本合同于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延续有效 本合同的最高续保年龄为七十周岁 第四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 本公司依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 一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 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 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 二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 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 本公司根据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 (JR/T 0083 2013)(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保监发 [2014]6 号 )( 以下简称 标准 ) 确定的伤残程度, 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乘以 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 见附表 ) 中该项伤残程度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当同一保险事故导致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 本公司仅按其中一处的伤残等级给付伤残保险金 : 如果各处的伤残等级不完全相同且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残只有一处, 本公司按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 如果各处的伤残等级完全相同或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残有两处或两处以上, 本公司将该伤残等级在原基础上晋升一级 ( 但最高晋升至第一级 ), 并按晋升后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 不能采用 标准 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三 本公司给付的上述各项保险金之和以保险金额为限, 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时, 本合同终止 第五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 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 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一 保险单中特别约定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 ; 国寿安心贷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 (A 款 ) 利益条款 ( 第一页 )

二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 故意伤害 ; 三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 四 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 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 五 被保险人猝死, 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 六 被保险人斗殴 醉酒, 服用 吸食或注射毒品 ; 七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 八 被保险人因妊娠 ( 含宫外孕 ) 流产 分娩 ( 含剖腹产 ) 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 ; 九 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 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 十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 私自使用药物 ( 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 十一 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 十二 被保险人参加潜水 跳伞 攀岩 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 探险 摔跤 武术比赛 特技表演 赛马 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 十三 战争 军事冲突 暴乱或武装叛乱 ; 十四 核爆炸 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以上任何情形, 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 本合同终止 未发生任何保险金给付的, 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 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已发生保险金给付的, 本公司不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第六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一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本公司根据借款数额协商确定, 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二 本合同的保险费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一次交清 第七条交费宽限期保险期间为一年的, 保险期间届满日的次日起六十日为交费宽限期 在交费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 本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 但有权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投保人应交而未交付的保险费 超过交费宽限期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的, 本合同效力自交费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终止 第八条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一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 本合同身故保险金和伤残保险金第一顺序受益人为发放贷款的贷款机构, 其受益金额为索赔当时依借款合同约定仍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和利息之和, 但以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第二顺序受益人, 其受益金额为保险金额减去索赔当时依借款合同约定仍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和利息之和后的余额 身故保险金第二顺序受益人为数人的,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份额 ; 未确定受益份额的, 身故保险金第二顺序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第二顺序受益人, 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 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第二顺序受益人时, 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三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 伤残保险金的第二顺序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九条伤残程度鉴定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造成身体伤残的, 应在治疗结束后, 由二级以上 ( 含二级 ) 医院 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能够证明被保险人伤残程度的资料 若本合同任何一方对伤残程度的认定有异议, 则以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 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 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 国寿安心贷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 (A 款 ) 利益条款 ( 第二页 )

出具资料或进行司法鉴定 第十条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一 申请身故保险金时, 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 1. 保险单 ; 2. 借款合同 交费凭证和还款收据 ; 3. 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若申请人为法人的, 还应提供营业执照正本 ; 4. 公安部门或二级以上 ( 含二级 ) 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 5. 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 6.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 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 7. 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 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 申请伤残保险金时, 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 1. 保险单 ; 2. 借款合同 交费凭证和还款收据 ; 3. 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若申请人为法人的, 还应提供营业执照正本 ; 4. 二级以上 ( 含二级 ) 医院 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伤残程度的资料或身体伤残程度鉴定书 ; 5. 若由代理人代为申请保险金, 则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代理人法定身份证明等文件 ; 6. 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 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第十一条职业或工种变更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或工种时,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 依照本公司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降低时, 本公司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按其差额向投保人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 其危险程度增加时, 本公司于接到通知后, 自其职业变更之日起, 按其差额增收未满期保险费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 依照本公司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增加, 但未依前项约定通知本公司并交付增收的保险费而发生保险事故的, 本公司按其原交保险费与应交保险费的比例计算并给付保险金 第十二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 本合同成立后, 投保人不得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合同终止本合同成立后,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 本合同终止 : 一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 ; 二 被保险人身故 ; 三 保险期间届满, 本公司不接受本合同续保 ; 四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事项 因上述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 如未发生过任何保险金给付,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 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 如已发生过保险金给付或依本合同约定应进行保险金给付的, 本公司不退还现金价值 第十四条附则本合同基本条款与本合同利益条款相抵触的, 以本合同利益条款为准 国寿安心贷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 (A 款 ) 利益条款 ( 第三页 )

第十五条释义意外伤害 : 指遭受外来的 突发的 非本意的 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伤残 : 因意外伤害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 猝死 : 指由潜在疾病 身体机能障碍或其他非外来性原因所导致的 在出现急性症状后发生的突然死亡, 以医院的诊断或公安 司法机关的鉴定为准 毒品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 海洛因 甲基苯丙胺 ( 冰毒 ) 吗啡 大麻 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酒后驾驶 : 指经检测或鉴定, 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 指下列情形之一 : (1) 没有取得驾驶资格 ; (2) 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 (3) 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 (4) 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 无教练员随车指导, 或不按指定时间 路线学习驾车 无有效行驶证 : 指下列情形之一 : (1) 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 (2) 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机动车 : 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 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及农业生产的轮式或履带车辆 医疗事故 : 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 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 常规, 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精神和行为障碍 : 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ICD-10) 为准 潜水 : 指使用辅助呼吸器材在江 河 湖 海 水库 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 攀岩 : 指攀登悬崖 楼宇外墙 人造悬崖 冰崖 冰山等运动 探险 : 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 而故意使自己置身于其中的行为, 如 : 江河漂流 登山 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武术比赛 : 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 空手道 跆拳道 散打 拳击等各种拳术及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特技表演 : 指进行马术 杂技 驯兽等表演 战争 : 指国家与国家 民族与民族 政治集团与政治集团之间为了一定的政治 经济目的而进行的武装斗争, 以政府宣布为准 军事冲突 : 指国家或民族之间在一定范围内的武装对抗, 以政府宣布为准 暴乱 : 指破坏社会秩序的武装骚动, 以政府宣布为准 现金价值 : 指已交付保险费 (1-35%) (1- 该保险费所保障的已经过日数 / 该保险费所保障的日数 ) 经过日数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 应交而未交付的保险费 : 指依据被保险人年龄 职业类别以及交费方式等因素, 投保人在整个保险期间应交付的全部保险费与已经交付的保险费的差额 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 : 指本公司有关保险单 ( 凭证 ) 批单或批注中列明的医疗卫生机构 未满期净保险费 : 指已交付保险费 (1-35%) (1- 该保险费所保障的已经过日数 / 该保险费所保障的日数 ) 经过日数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 未满期保险费 : 指已交付保险费 (1- 该保险费所保障的已经过日数 / 该保险费所保障的日 国寿安心贷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 (A 款 ) 利益条款 ( 第四页 )

数 ) 经过日数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 国寿安心贷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 (A 款 ) 利益条款 ( 第五页 )

附表 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伤残等级 给付比例 1 级 100% 2 级 90% 3 级 80% 4 级 70% 5 级 60% 6 级 50% 7 级 40% 8 级 30% 9 级 20% 10 级 10% 国寿安心贷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 (A 款 ) 利益条款 ( 第六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