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年度母嬰親善醫療院所認證說明會 資料表填報說明 講師 : 林麗珠督導長 服務機關 : 臺中榮民總醫院 ( 退休 ) 1
認證資料表介紹 為利認證委員於實地認證前, 瞭解醫療院所基本資料 所提供之服務內容 服務量及相關統計數據, 俾利實地認證參考 醫院基本資料 設置 參與母嬰照護之人力配置 哺餵母乳政策 工作人員教育訓練 統計表 本年度認證資料表將提供內容相同之兩種檔案 (Excel Word), 供醫療院所下載使用, 擇一填報即可 2
認證資料表 - 統計表填寫方式 3
統計表填寫原則 年度統計率 (1-12 月 ) 之計算, 請依各月份 (1 至 12 月 ) 之人數加總後代入公式計算, 請勿以平均方式計算, 且跨年度資料勿作加總及平均 各項百分比請計算至小數第 3 位後, 四捨五入至小數第 2 位 效期內之醫療院所請依據表格填寫 104 年 1 月至 105 年 3 月之數據 新申請認證之醫療院所 ( 含前次認證不合格之機構 ) 只需填寫 105 年 1-5 月資料數據即可 4
統計表 - 陸之一 住院期間母乳哺育率統計表 計算方式 : 總哺育率 = 純母乳哺育 + 混和母乳哺育人數 ( 母乳 + 配方奶 ) 當月活產數 100% 5
統計表 - 陸之一 住院期間母乳哺育率統計表 名詞定義 : 純母乳 : 1. 從出生到出院前未添加母乳之外食物 ( 如 : 葡萄糖水 配方奶及飲料等 ) 故餵食葡萄糖水測試嬰兒吞嚥功能即不得列為純母乳哺育 2. 若為醫療必要之處置, 並不違反純母乳哺育之原則, 不需排除於計算分母群體 3. 因醫療因素 ( 以 WHO/UNICEF,2009 公告之項目為準則且有醫師診視紀錄或處方 ) 而添加母乳代用品, 並不違反純母乳哺育之原則, 不需自母數中排除計算, 惟期間母親仍持續哺餵母乳仍可視為純母乳哺育 6
統計表 - 陸之一 住院期間母乳哺育率統計表 名詞定義 : 活產 : 1. 當月活產數 (A)= 當月實際活產數 (B)- 活產扣除人數 (C) 於院內早產之嬰兒, 若因疾病或有醫療需要而需禁食之情形, 可列為扣除人數 ( 亦即不列入當月活產數 ) 若有嬰兒在住院期間死亡之情形, 必須自當月活產數扣除, 並於附表說明 2. 當月實際活產數 (B)= 當月 ( 以出生日計算 ) 出生數 ( 含正常及生病之嬰兒 )- 死產數 轉健保床的嬰兒 生理性黃疸嬰兒, 畸形兒等所有活產嬰兒皆算在內 若有嬰兒在住院期間死亡之情形, 必須自當月活產數扣除, 並於陸之二 住院期間母乳哺育率排除個案統計表說明 3. 活產扣除人數 (C)= 轉院 ( 含轉出或轉入 ) 之嬰兒數 ( 不含轉至院內其他單位者 ) 7
問答集 -1 Q: 若因醫療因素而添加母乳代用品, 是否需於母數排除? A: 依據本項填表說明 一 以 WHO/UNICEF, 2009 公告之項目為準則且有醫師診視紀錄或處方, 即不需自母數中排除計算 ( 需有醫囑和護理紀錄 ) 8
問答集 -2 Q: 若嬰兒於住院期間死亡, 應如何列計? A: 依據本項填表說明 三 若有嬰兒在住院期間死亡之情形, 必須自當月活產數扣除, 並於附表說明 9
常見案例說明 各項統計表數字前後不一致, 或計算錯誤建議 : 1. 人數加總 ( 院所用 Excel ) 後代入公式計算 2. 跨年度資料勿作加總及平均 10
常見案例說明 案例 : 區域醫院婦產科病房 1 月份共生產總數 60 位, 其中有 3 位死產, 有 5 位早產兒其中 1 位因為多重心臟病轉至 醫學中心, 有 4 位轉入 NICU 加護病房,1 位 NPO 中 ; 純母乳哺餵共計 22 位 ; 混合哺餵有 30 人 ; 接受純配方奶有 3 人 扣除人數 5 位 (3 位死產 +1 位轉院 +1 位早產兒 NPO) 項目 月份 當月活產數 (A) [ 扣除人數及原因請填寫附表 ] 純母乳 哺育方式 混合哺餵 母乳 + 配方奶 純配方奶 人數 % 人數 % 人數 % B B/A 100 % C C/ A 100 % D D/A 100 % 總哺乳率 E=(B+C)/ A 100% 1 月 55 22 40 30 54.55 3 5.45 90.91 11
住院期間母乳哺育率排除個案統計表 ( 範例 ) 月份 項 目 當月實際活產數 (B) 活產扣除人數 (C) 當月活產扣除 活產扣除原因 填寫範例 16 1 1/20 先天性心臟病轉出至 XX 醫院做進一步檢查 104 年 1 月 55 5 3 位死產 (1/ 2 1/ 11 1/ 20 ) 1/ 7 1 位因為多重心臟病轉至 醫學中心 1/ 18 1 位先天性巨結腸轉入 NICU 治療 NPO 中 104 年 2 月 104 年 3 月 104 年 4 月 12
統計表 - 柒之一 產後即刻母嬰皮膚接觸統計表 名詞解釋 : 正常新生兒 : 不需立即轉健保床之新生兒 皮膚接觸 : 指嬰兒前胸 腹部和母親的前胸 腹部有皮膚對皮膚的接觸 1. 若為母親本身醫療必須之情況不得接觸嬰兒, 則可扣除 陰道產皮膚接觸須於嬰兒產出後半小時內進行 剖腹產皮膚接觸則為產婦手術中或手術完成清醒後半小時內進行 13
問答集 -1 Q: 皮膚接觸應於何時開始 持續多久? A: 依據措施四認證基準 陰道生產之產婦, 於產後半小時之內 ( 不限地點 ), 就能與自己的嬰兒, 有 20 分鐘以上之皮膚接觸, 及剖腹生產之產婦, 於手術中或手術完成清醒後半小時之內 ( 不限地點 ), 就能與自己的嬰兒, 有 10 分鐘以上之皮膚接觸 14
問答集 -2 Q: 如因醫療需要而未能執行母嬰皮膚接觸, 是否須於排除? A: 依據本項備註 二 若為母親本身醫療必須之情況不得接觸嬰兒, 則可扣除, 並請於排除個案統計表中註明扣除原因 15
問答集 -3 Q: 若新生兒是跟爸爸做肌膚接觸的話, 是否可以採計? A: 不予採計, 皮膚接觸率係指母嬰產後即刻皮膚接觸率, 主要目的是母嬰間的連結及促使成功哺乳的第一步, 以母嬰為主體 ( 如果媽媽因醫療需要或疾病等特殊因素, 則可扣除, 並請於附表中註明扣除原因 而進行父嬰皮膚接觸, 對嬰兒的發展 父嬰關係仍是好的 ) 16
常見案例說明 實際執行和定義不一致 : 母親陳述母嬰皮膚接觸之過程和產後即刻母嬰皮膚接觸名詞解釋不一致, 但是仍採計 建議 : 依認證基準執行產後即刻母嬰皮膚接觸, 並說 寫 做要一致 僅呈現執行母嬰皮膚接觸總時間 : 紀錄宜有產後即刻母嬰皮膚接觸開始和結束時間 17
常見案例說明 案例一 : 產婦李 於 3/23 上午 10 點 40 分陰道產產下 1 位女嬰, 體重 3050 公克, 呼吸每分鐘 70 下 微胸肋凹, 產房人員進行新生兒處理後抱至嬰兒室使用氧氣觀察, 後呼吸較為順利,11 點 3 分在產後恢復室進行肌膚接觸 Q: 計算肌膚接觸率時, 其分子 分母是否皆計算? A: 因為尚未超出 30 分鐘, 故均列入計算 18
常見案例說明 案例二 : 產婦林 於 4/20 凌晨 3 點 25 分剖腹產產下 1 位男嬰, 體重 3250 公克, 因為胎便吸入, 臉部發紺, 產房人員直接於 3 點 30 分抱至新生兒加護病房, 小兒科醫師立即給予氧氣治療及相關處置並收治 Q: 計算肌膚接觸率時, 其分子 分母是否皆計算? A: 因為直接入住新生兒加護病房, 故分子分母皆 排除不列入計算 19
統計表 - 捌之一 24 小時親子同室率統計表 計算方式 : 正常產婦採行 24 小時親子同室 = 陰道產產婦採行 24 小時親子同室人數 + 剖腹產產婦採行 24 小時親子同室人數總正常產婦人數 100% 20
統計表 - 捌之一 24 小時親子同室率統計表 名詞定義 : 當月實際產婦人數 - 扣除人數 = 當月正常產婦人數 正常產婦人數 : 指母嬰皆正常的母親數, 故多胞胎以一人計算 24 小時親子同室 : 1. 新生兒出生後, 在 4 小時內即開始進行親子同室 2. 在全程住院期間每日母嬰分離時間不超過 1 小時 ( 若為醫療需要之檢查不予列入, 各種非醫療需要之情形皆須計入分離時間之計算 ) 月份之計算以住院開始日期為依據 21
問答集 -1 Q: 若新生兒於出生時有出現呼吸喘之情形, 待穩定後進行親子同室已超出 4 小時, 是否需於母數排除? A: 新生兒於出生時有出現呼吸喘之情形, 不得於母數排除 ; 依據本項備註 一 正常產婦人數指母嬰皆正常的母親數, 若為轉健保床之新生兒, 或母親本身醫療必須之情況, 則可扣除 22
問答集 -2 Q: 如於病房外地點進行親子同室行為, 是否可採計? A: 依據本項備註 二 新生兒出生後, 在 4 小時內即進行親子同室 ; 且在全程住院期間每日母嬰分離時間不超過 1 小時, 因此, 住院期間不限地點, 母嬰分離時間不超過 1 小時, 即可採計 23
問答集 -3 Q: 新生兒如因檢查需要, 是否需計入分離時間之計算? A: 依據本項備註 二 若為醫療需要之檢查不予列入, 各種非醫療需要之情形皆須計入分離時間之計算, 如因自費項目檢查之需要, 嬰兒由母親陪同執行檢查, 則不予計入分離時間, 但是需有相關護理紀錄 24
問答集 -4 Q: 如為棄嬰 出養等個案, 若產婦在嬰兒出生前或出生後拒絕 24 小時親子同室或哺乳, 是否可扣除? A: 可扣除, 但須註明扣除原因 25
問答集 -5 Q: 若新生兒出生時間至親子同室開始時間如遇為跨月 跨日時, 應如何採計? A: 跨日 : 新生兒出生後, 在 4 小時內即進行親子同室 跨月 : 依據本項備註四 月份之計算以住院開始日期為依據 26
問答集 -6 Q: 多胞胎產婦是否須於個案排除表註記? A: 個案排除表僅需呈現扣除人數及其原因, 惟為避免多胞胎產婦與新生兒數字不同, 建議宜註記說明 27
常見案例說明 -1 扣除原因 : 多樣, 未依原則扣除, 如照光建議 : 醫療院所能參考台灣兒科醫學會 美國小兒科醫學會 (AAP) 照光標準中之中度風險群及高度風險群, 制定新生兒黃疸照光標準 母嬰分離時間跨日之計算? 如 5 月 10 日 23:30 推回嬰兒室, 5 月 11 日 00:40 再回母親房間進行親子同室 建議 : 以日計算母嬰分離時間不超過 1 小時, 即可採計 但是親子同室強調持續性, 而且如此很容易超過 1 小時 28
常見案例說明 -2 缺嬰兒推出和推進嬰兒室記錄表, 僅呈現在母親護理紀錄中 建議 : 1. 能單獨有 嬰兒推出和推進嬰兒室記錄表 2. 有中斷執行親子同室的原因, 作為檢討改善的參考 29
常見案例說明 案例一 : 3 月 31 日晚上 10 點 30 分陰道產產下 1 男嬰, 體重 3208 公克, 於 4 月 1 日凌晨 1 點 55 分進行親子同室,4 月 2 日上午 11 點 5 分出院, 期間皆執行親子同室, 每天下午 5 點 15 分送回嬰兒室洗澡約 45 分鐘, 之後會再送回病房與母親一起 Q: 如何計算親子同室率? A:1.24 小時親子同室率計算, 分子 分母皆列入計算 2. 此個案統計列入 3 月統計數據 ( 因為住院日為 3/31) 30
常見案例說明 案例二 : 醫院婦產科病房 1 月份共生產產婦總數 100 位, 陰道產 64 位, 扣除人數 3 位 (IUFD 1 產婦產後大出血急救 1 早產合併感染轉嬰兒觀察室 ), 接受 24 小時親子同室有 12 位 ; 剖腹產 36 位, 扣除人數 5 位 ( 先天性心臟病 2 轉院醫學中心治療 早產極低體重 2 新生兒急救 1 均轉嬰兒觀察室 ), 接受 24 小時親子同室 5 位 月份 總正常產婦人數 陰道產產婦採行 24 小時親子同室 剖腹產產婦採行 24 小時親子同室 正常產婦採行 24 小時親子同室 陰道產剖腹產合計人數 % 人數 % 人數 % A B C=A+ B D D/A 100 E E/B 100 F=D+ E F/C 100 1 月 61 31 92 12 19.67 5 16.13 17 18.48 31
24 小時親子同室率扣除個案統計表 ( 範例 ) 項月目份 當月實際產婦人數 扣除人數 當月扣除人數 扣除原因 書寫範例 143 3 PPH 2 位 (1/5 & 1/10) 新生兒急救 1 位 (1/15) 104 年 1 月 104 年 2 月 100 8 NSD:1/6 IUFD-1 位 1/8 產婦產後大出血急救 -1 位 1/16 早產合併感染轉嬰兒觀察室 -1 位 C/S: 先天性心臟病 -2 位轉醫學中心治療 (1/5 & 1/11) 早產極低體重 -2 位 (1/4 & 1/13) 新生兒急救 -1 位 (1/25) 均轉嬰兒觀察室 32
統計表填報操作範例 33
步驟一 : 填寫基本資料 依院所基本資料及執行該項業務且可隨時聯絡之人員填寫 34
步驟二 : 填寫統計表 1. 步驟一填答完機構資料後, 其他表格機構資料將會自動帶入, 無需重複填答 2. 僅需填入機構所統計之數字, 本表格將會自動計算 35
Q&A 36
感謝聆聽 敬請指教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