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那瑪夏國民中學 100 年度幹事甄選簡章 壹 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 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貳 甄選人員 : 一 職稱 : 幹事 ( 職務編號 :A150210) 二 職系 : 一般行政職系三 官等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四 名額 :1 名五 工作內容 : ( 一 ) 兼辦人事業務並協助事務 出納業務 ( 二 ) 辦理勞健保業務 ( 三 ) 一般行政會議紀錄 各項工程採購之會議紀錄 ( 四 )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參 工作地點 : 高雄市立那瑪夏國民中學 ( 高雄市那瑪夏區瑪雅里平和巷 171 號 ) 肆 應徵資格 :( 需同時具備下列資格 ) 一 具有一般行政或相關職系, 並經銓敘審定敘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任用資格之人員, 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者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迴避任用 第 28 條第 1 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 ; 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各款情事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 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四 歡迎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報名參加 伍 報名時間 : 自 100 年 9 月 16 日起至 100 年 9 月 22 日止, 以郵戳為憑 陸 報名方式 : 一 一律以通訊報名 ( 恕不接受現場報名 ), 報名表暨相關證件以限時掛號郵寄本校人事室, 並於信封上註明 應徵幹事, 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 逾期恕不受理 二 繳交報名表並貼妥照片一份 ( 簡章及報名表件, 請自行至本校網 http://www.sm.ks.edu.tw/ 下載使用 ) 三 繳交相關證件影本 : ( 一 ) 身分證 ( 正反面請影印於 A4 同一面紙上, 並請勿剪下 ) ( 二 ) 公務人員履歷表 ( 每筆資料需登載清楚勿漏列 自傳不可空白且經本人簽章 ) ( 三 ) 最高學歷證件 ( 四 ) 考試及格證書 ( 五 ) 現職派令 ( 六 ) 現職銓審函 ( 銓敘部審定函 ) ( 七 ) 最近 5 年考績通知書 ( 八 ) 身心障礙手冊 ( 無者免附 ) ( 九 ) 專長證明 : 全民英檢證書, 或其他與本職缺相關訓練 進修證明文件或採購證照 ( 無則免附 ) 以上證件請一律使用 A4 影本 ( 請加註 與正本相符 並經本人核章, 以示負責 ) 並依序排列裝訂整齊, 資格不符合者, 不予受理報名亦不退件 柒 甄選項目與計分 : 一 電腦資訊能力測驗 :40%( 含 Word 文書編輯 Excel 資料處理 上網及使用電子郵件等 ) 二 面試 :60%( 行政倫理 實務經驗及工作熱忱 儀態 應對等 ) 捌 甄試報到時間及地點 : 一 經審查符合資格之報名人員, 本校將電話通知並公告於本校網頁最新消息 二 報到時間 :100 年 9 月 27 日 ( 星期二 ) 上午 10 時前至本校人事室報到完畢, 逾時未報到以棄權論, 報到時請出具國民身分證正本, 以供查驗身分 三 甄試時間 :100 年 9 月 27 日 ( 星期二 ) 上午 10 時 30 分 玖 錄取方式及公告 : 一 按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正取 1 名 備取 2 名, 惟甄選總成績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取 二 經甄選錄取人員名單, 需俟相關機關或高雄市政府核准後, 再行公告或通知 ; 未錄取人員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 備取人員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3 個月內有效 拾 其他一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 依相關規定辦理 二 本簡章經本校公務人員甄審委員會審查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告, 修正時亦同 三 所繳證件如有不實, 除取消甄選資格外, 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四 考試當日如遇颱風等不可抗力之情事, 經高雄市政府宣佈放假時, 則考試日期將予以順延, 並於本校網站公布, 請各應考人自行上網查閱 附錄一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第 1 項 :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 ( 一 )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 二 ) 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 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 不在此限 ( 三 )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 曾犯內亂罪 外患罪, 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 四 )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 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 五 )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 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 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 但受緩刑宣告者, 不在此限 ( 六 ) 依法停止任用者 ( 七 )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 八 ) 受禁治產宣告, 尚未撤銷者 ( 九 ) 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疾病者 附錄二 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 ( 節錄 ): 各機關下列人員不得辦理陞任 : 一 最近三年內因故意犯罪, 曾受有期徒刑之判決確定者 但受緩刑宣告者, 不在此限 二 最近二年內曾依公務員懲戒法受撤職 休職或降級之處分者 三 最近二年內曾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受免職之處分者 四 最近一年內曾依公務員懲戒法受減俸或記過之處分者 五 最近一年考績 ( 成 ) 列丙等者, 或最近一年內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曾受累積達一大過以上之處分者 但功過不得相抵 六 任現職不滿一年者 但下列人員不在此限 : ( 一 ) 合計任本機關同一序列或較高序列職務, 或合計曾任他機關較高職務列等或職務列等相同之職務年資滿一年 ( 二 ) 本機關次一序列職務之人員均任現職未滿一年且無前目之情形 ( 三 ) 前條第一項第五款之情形 七 經機關核准帶職帶薪全時訓練或進修六個月以上, 於訓練或進修期間者 八 經機關核准留職停薪, 於留職停薪期間者 但因配合政府政策或公務需要, 奉派國外協助友邦工作或借調其他公務機關 公民營事業機構 財團法人服務, 經核准留職停薪者, 不在此限 九 依法停職期間或奉准延長病假期間者 有前項各款情事之ㄧ者, 於各機關辦理外補陞任時, 亦適用之 附錄三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 :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者,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 非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十年, 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 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 ( 構 ) 人員及組織政黨
高雄市立那瑪夏那瑪夏國民中學 100 年度職員 ( 幹事 ) 甄選報名表 一 報考職務 : 幹事 姓名性別 男 女 出生日期民國年月日婚姻 已婚 未婚 請 貼 身分證字號 兵役 役畢 未役 服役中 照 國籍 中華民國 兼具外國籍 ( 國 ) 外國籍 ( 國 ) 通訊地址 電話 公 : 宅 : 手機 : e-mail 片 學 歷 專業證照 考 試 年 考試 級 ( 等 ) 職系 現 職機關 : 職稱 : 現支官職等級 : 機關名稱 職稱 擔任工作 任職起迄期間 經 歷 本人所繳證件及所填資料確屬真實如查有不實, 同意取消錄取資格, 並自負相關法律任 本人簽名及蓋章 : 二 審查資格 證 件 名 稱審 核 結 果備 註 報名表 ( ) 有 ( ) 無 國民身分證影本 ( ) 有 ( ) 無 公務人員履歷表 ( ) 有 ( ) 無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 ) 有 ( ) 無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 ) 有 ( ) 無 現職派令 ( ) 有 ( ) 無 現職銓敘審定函 ( ) 有 ( ) 無 最近 5 年考績通知書 ( ) 有 ( ) 無 身心障礙手冊 ( 無者免附 ) ( ) 有 ( ) 無 專長證明 ( 無者免附 ) ( ) 有 ( ) 無 審查結果 : 符合 ( ) 未符合 ( ) 審核人簽章 :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 甄選頁面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 事求人 - 機關徵才項目明細 徵才機關人員區分官職等職稱職系 高雄市立那瑪夏國民中學一般人員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幹事一般行政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 高雄市 有效期間 100/09/15~100/10/15 資格條件 工作項目 一 具有一般行政或相關職系, 並經銓敘審定敘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任用資格之人員, 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者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迴避任用 第 28 條第 1 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 ; 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各款情事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 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四 歡迎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報名參加 一 兼辦人事業務並協助事務 出納業務 二 辦理勞健保業務 三 一般行政會議紀錄 各項工程採購之會議紀錄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聯絡方式 一 工作地點 : 高雄市立那瑪夏國民中學 二 工作地址 : 高雄市那瑪夏區瑪雅里平和巷 171 號電子地圖一 報名時間 : 自 100 年 9 月 16 日起至 100 年 9 月 22 日止, 以郵戳為憑 二 報名方式 : ( 一 ) 一律以通訊報名 ( 恕不接受現場報名 ), 報名表暨相關證件以限時掛號郵寄本校人事室, 並於信封上註明 應徵幹事, 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 逾期恕不受理 ( 二 ) 繳交報名表並貼妥照片一份 ( 簡章及報名表件, 請自行至本校網 http://www.sm.ks.edu.tw/ 下載使用 ) ( 三 ) 繳交相關證件影本 : 1 身分證 ( 正反面請影印於 A4 同一面紙上, 並請勿剪下 ) 2 公務人員履歷表 ( 每筆資料需登載清楚勿漏列 自傳不可空白且經本人簽章 ) 3 最高學歷證件 4 考試及格證書 5 現職派令 6 現職銓審函 ( 銓敘部審定函 ) 7 最近 5 年考績通知書 8 身心障礙手冊 ( 無者免附 ) 9 專長證明 : 全民英檢證書, 或其他與本職缺相關訓練 進修證明文件或採購證 照 ( 無則免附 ) 以上證件請一律使用 A4 影本 ( 請加註 與正本相符 並經本人核章, 以示負責 ) 並依序排列裝訂整齊, 資格不符合者, 不予受理報名亦不退件 三 甄選項目與計分 : ( 一 ) 電腦資訊能力測驗 : 40%( 含 W ord 文書編輯 Excel 資料處理 上網及使用電子郵件等 ) ( 二 ) 面試 : 60%( 行政倫理 實務經驗及工作熱忱 儀態 應對等 ) 四 甄試報到時間及地點 : ( 一 ) 經審查符合資格之報名人員, 本校將電話通知並公告於本校網頁最新消息 ( 二 ) 報到時間 : 100 年 9 月 27 日 ( 星期二 ) 上午 10 時前至本校人事室報到
完畢, 逾時未報到以棄權論, 報到時請出具國民身分證正本, 以供查驗身分 ( 三 ) 甄試時間 : 100 年 9 月 27 日 ( 星期二 ) 上午 10 時 30 分 五 錄取方式及公告 : ( 一 ) 按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正取 1 名 備取 2 名, 惟甄選總成績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取 ( 二 ) 經甄選錄取人員名單, 需俟相關機關或高雄市政府核准後, 再行公告或通知 ; 未錄取人員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 二 ) 備取人員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3 個月內有效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 甄選頁面 編 序 張貼人張貼單位聯絡電話張貼日期 甄選 學校別 教職員工別 報名 截止日期 備註 1 林偉雄 那瑪夏國中 ( 那瑪夏區 ) 07-6701813 100.09.15 15:35:41 國中職員 100.9.22 已截止 內容如下 高雄市立那瑪夏國民中學 100 年度幹事甄選簡章 壹 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 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貳 甄選人員 : 一 職稱 : 幹事 ( 職務編號 :A150210) 二 職系 : 一般行政職系三 官等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四 名額 :1 名五 工作內容 : ( 一 ) 兼辦人事業務並協助事務 出納業務 ( 二 ) 辦理勞健保業務 ( 三 ) 一般行政會議紀錄 各項工程採購之會議紀錄 ( 四 )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參 工作地點 : 高雄市立那瑪夏國民中學 ( 高雄市那瑪夏區瑪雅里平和巷 171 號 ) 肆 應徵資格 :( 需同時具備下列資格 ) 一 具有一般行政或相關職系, 並經銓敘審定敘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任用資格之人員, 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者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迴避任用 第 28 條第 1 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 ; 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各款情事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 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四 歡迎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報名參加 伍 報名時間 : 自 100 年 9 月 16 日起至 100 年 9 月 22 日止, 以郵戳為憑 陸 報名方式 : 一 一律以通訊報名 ( 恕不接受現場報名 ), 報名表暨相關證件以限時掛號郵寄本校人事室, 並於信封上註明 應徵幹事, 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 逾期恕不受理 二 繳交報名表並貼妥照片一份 ( 簡章及報名表件, 請自行至本校網 http://www.sm.ks.edu.tw/ 下載使用 ) 三 繳交相關證件影本 : ( 一 ) 身分證 ( 正反面請影印於 A4 同一面紙上, 並請勿剪下 ) ( 二 ) 公務人員履歷表 ( 每筆資料需登載清楚勿漏列 自傳不可空白且經本人簽章 ) ( 三 ) 最高學歷證件 ( 四 ) 考試及格證書 ( 五 ) 現職派令 ( 六 ) 現職銓審函 ( 銓敘部審定函 ) ( 七 ) 最近 5 年考績通知書 ( 八 ) 身心障礙手冊 ( 無者免附 )
( 九 ) 專長證明 : 全民英檢證書, 或其他與本職缺相關訓練 進修證明文件或採購證照 ( 無則免附 ) 以上證件請一律使用 A4 影本 ( 請加註 與正本相符 並經本人核章, 以示負責 ) 並依序排列裝訂整齊, 資格不符合者, 不予受理報名亦不退件 柒 甄選項目與計分 : 一 電腦資訊能力測驗 :40%( 含 Word 文書編輯 Excel 資料處理 上網及使用電子郵件等 ) 二 面試 :60%( 行政倫理 實務經驗及工作熱忱 儀態 應對等 ) 捌 甄試報到時間及地點 : 一 經審查符合資格之報名人員, 本校將電話通知並公告於本校網頁最新消息 二 報到時間 :100 年 9 月 27 日 ( 星期二 ) 上午 10 時前至本校人事室報到完畢, 逾時未報到以棄權論, 報到時請出具國民身分證正本, 以供查驗身分 三 甄試時間 :100 年 9 月 27 日 ( 星期二 ) 上午 10 時 30 分 玖 錄取方式及公告 : 一 按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正取 1 名 備取 2 名, 惟甄選總成績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取 二 經甄選錄取人員名單, 需俟相關機關或高雄市政府核准後, 再行公告或通知 ; 未錄取人員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 備取人員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3 個月內有效 拾 其他一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 依相關規定辦理 二 本簡章經本校公務人員甄審委員會審查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告, 修正時亦同 三 所繳證件如有不實, 除取消甄選資格外, 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四 考試當日如遇颱風等不可抗力之情事, 經高雄市政府宣佈放假時, 則考試日期將予以順延, 並於本校網站公布, 請各應考人自行上網查閱 附錄一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第 1 項 :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 ( 一 )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 二 ) 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 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 不在此限 ( 三 )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 曾犯內亂罪 外患罪, 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 四 )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 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 五 )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 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 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 但受緩刑宣告者, 不在此限 ( 六 ) 依法停止任用者 ( 七 )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 八 ) 受禁治產宣告, 尚未撤銷者 ( 九 ) 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疾病者 附錄二 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 ( 節錄 ): 各機關下列人員不得辦理陞任 : 一 最近三年內因故意犯罪, 曾受有期徒刑之判決確定者 但受緩刑宣告者, 不在此限 二 最近二年內曾依公務員懲戒法受撤職 休職或降級之處分者 三 最近二年內曾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受免職之處分者 四 最近一年內曾依公務員懲戒法受減俸或記過之處分者 五 最近一年考績 ( 成 ) 列丙等者, 或最近一年內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曾受累積達一大過
以上之處分者 但功過不得相抵 六 任現職不滿一年者 但下列人員不在此限 : ( 一 ) 合計任本機關同一序列或較高序列職務, 或合計曾任他機關較高職務列等或職務列等相同之職務年資滿一年 ( 二 ) 本機關次一序列職務之人員均任現職未滿一年且無前目之情形 ( 三 ) 前條第一項第五款之情形 七 經機關核准帶職帶薪全時訓練或進修六個月以上, 於訓練或進修期間者 八 經機關核准留職停薪, 於留職停薪期間者 但因配合政府政策或公務需要, 奉派國外協助友邦工作或借調其他公務機關 公民營事業機構 財團法人服務, 經核准留職停薪者, 不在此限 九 依法停職期間或奉准延長病假期間者 有前項各款情事之ㄧ者, 於各機關辦理外補陞任時, 亦適用之 附錄三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 :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者,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 非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十年, 不得登記 為公職候選人 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 ( 構 ) 人員及組織政黨
高雄市立那瑪夏國民中學 100 年度職員 ( 幹事 ) 甄選作業 一 甄審委員會 ( 一 ) 甄審委員名單王校長室哲 許主任雅怡 曾主任建瑋 葉主任一萱 林組長偉雄 ( 二 ) 委員會分工 1 面試委員 : 王校長室哲 葉主任一萱 林組長偉雄 2 術科委員 : 許主任雅怡 曾主任建瑋 二 甄選流程 ( 一 ) 面試時間 :100 年 9 月 22 日上午 10 時 30 分至 11 時 10 分 ( 共 40 分鐘 每人 15 分鐘 休息 5 分鐘 ) ( 二 ) 術科測驗 :100 年 9 月 22 日上午 11 時 00 分至 11 時 50 分 ( 共 40 分鐘 ) 流程表 時間 內容 1030~1035 甄試流程說明 ( 含甄審委員及應甄人員簽到 ) 1035~1050 面試 ( 編號 1) 1050~1105 面試 ( 編號 2) 1105~1110 休息 1110~1150 術科 ( 電腦 ) 測驗 1.20 分鐘考 Word. (1110~1130) 2.20 分鐘考 Excel.(1130~1150)
說明高雄市立那瑪夏國民中學 100 年度職員 ( 幹事 ) 甄選面 ( 口 ) 試評分表 甄選證 號碼 面試委員簽章 : 評語分數 10001 10002 以下空白 面 ( 口 ) 試 分 分 評語 面 ( 口 ) 試 度 評語
貼照身分證字號戶籍地 片高雄市立那瑪夏國民中學 100 年度職員 ( 幹事 ) 甄選電腦資訊能力測驗 題目 : 請參考以下表格, 並依照其樣式編輯一份, 並以自己中文姓名為檔案名稱, 一份存於電腦桌面 另一份 e-mail 至 lin1402@kcg.gov.tw 測驗內容補充說明 : 1. 需使用表格, 依下列圖檔格式製作 員工基本資料 檔案 2. 請盡可能展現對 合併儲存格 功能的熟悉, 並以 不同粗細的框線 區別不同區域的資料屬性 3. 將所有文字字型改為 中文 : 標楷體 及 英文 數字 :Times New Roman 4. 表格名稱 高雄市立那瑪夏國民中學教職員工基本資料表 文字為 14 級, 其餘文字 字型大小 為 12 級 標楷體, 表格總長寬以不超過 A4 大小為原則 5. 測驗重點 : 表格級框線 直書 / 橫書 框線及網底 儲存格 分散對齊 水平置中 行距設定等功能之運用 參考表格 : 高雄市立那瑪夏國民中學教職員工基本資料表 姓名性別 資料 : : 分 - m a i l : 電
幹事甄選報局應備資料 本局所屬各機關學校於函報該任用案時, 除遴用非現職人員, 應檢附分發機關同意函影本外, 並請依序檢附下列資料憑辦 : (1) 遴用人員情形表 ( 表 1 表 2) (2) 遷調人員資格條件清冊 ( 請首長務必於圈選欄位圈選並核章 ; 若有備取人員, 請於備註欄中加註正取或備取 ) (3) 遷調人員履歷表 ( 需當事人簽名 ) (4) 學經歷證明 (5) 考試及格證書 (6) 最近一次之銓敘審定函 (7) 原職派令 (8) 最近一次之考績通知書 (9) 徵才公告之簡章 (10) 人事甄審會會議紀錄及簽案 (11) 如有降調情形, 須附有當事人簽章之降調同意書 ( 主管職降調非主管職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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