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保戶服務 認證測驗 第六屆應試簡章 民國 101 年度
第六屆 保險業保戶服務認證測驗 應試簡章 壹 保險業保戶服務認證 認證種類 本認證依產業類型不同分為 : 保險業保戶服務認證 ( 人身保險 ) 保險業保戶服務認證 ( 財產保險 ) 貳 認證程序 認證程序包括 測驗 及 核發證書 兩階段 申請者須先參加認證測驗, 測驗合格並檢附相關工作證明者乃發給認證證書 認證證書有效期間為 5 年,5 年期滿需依規定換發認證證書 參 報名資格 保險公司 保險經紀人 保險代理人公司 相關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與有意願從事保險產業相關工作之人員 肆 測驗科目 一 分兩節次測驗 節次 測驗時間 測驗題型與方式 第一節共同科目 50 分鐘 四選一單選題,50 題, 滿分 100 分 第二節專業科目 50 分鐘 四選一單選題,50 題, 滿分 100 分 備註 : 1. 第一類 : 保險業保戶服務認證 ( 人身保險 ) 之人員 : 測驗科目 2 科, 分別為 : (1) 共同科目 (2) 專業科目 人身保險實務 2. 第二類 : 保險業保戶服務認證 ( 財產保險 ) 之人員 : 測驗科目 2 科, 分別為 : (1) 共同科目 (2) 專業科目 財產保險實務 3. 第三類 : 已通過 保險業保戶服務認證測驗 ( 人身保險 ) 之人員 本類應考人員, 得 抵免本測驗第一節次共同科目, 僅報考第二節次 財產保險實務 單科測驗 1
4. 第四類 : 已通過 保險業保戶服務認證測驗 ( 財產保險 ) 之人員 本類應考人員, 得抵免本測驗第一節次共同科目, 僅報考第二節次 人身保險實務 單科測驗 二 測驗場次及時間 節次 上午場下午場 預備鈴測驗時間預備鈴測驗時間 第一節共同科目 8:50 9:00 至 9:50 13:50 14:00 至 14:50 第二節專業科目 10:20 10:30 至 11:20 15:20 15:30 至 16:20 說明 : 本中心將視報名測驗之人數安排測驗場次, 於民國 101 年 11 月 2 日通知考場訊息, 並在本中心網站公告測驗地點 場次及時間 三 成績合格標準 1. 第一類 第二類 : 以兩節次總分達 140 分為合格, 惟其中任何一節次分數低於 70 分者即屬不合格 2. 第三類 第四類 :70 分為合格 四 測驗大綱及內容科目測驗大綱測驗內容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 ( 產壽險分科考試 ) 保戶服務概論 財產保險實務 人身保險實務 保戶服務導論 保戶服務之職場 EQ 及壓力管理 第一線客戶接待與電話禮儀 服務行銷策略與客戶抱怨處理技巧 客戶申訴的因應與處理 卓越服務創造顧客終身價值 行銷須知 核保須知 理賠須知 申訴案件問題與處理 法令遵循事項 行銷須知 核保須知 保全須知 理賠須知 申訴案件問題與處理 法令遵循事項 伍 測驗報名 一 報名方式 2
1. 個人報名 : (1) 參加第一類 第二類測驗者 : 採網路線上報名 (2) 參加第三類 第四類測驗者 : 採網路線上報名, 本中心於報名後 3 天內以 E-mail 通知審核結果 請於收到繳費通知函後 3 天內以傳真刷卡或郵政劃撥完成繳費手續, 並傳真劃撥單據至本中心 2. 團體報名 : 於本中心網站下載團體報名表, 並經由公司專人彙總 ( 依統一報名格式 ) 報名 二 測驗日期及報名日期 測驗日期 第六屆民國 101 年 11 月 17 日 報名日期 民國 101 年 8 月 24 日 9 月 28 日 三 測驗地點考場暫定為台北 台中與高雄三地, 台中 高雄考區之報名人數若未達 100 人, 本中心得將該測驗地點之測驗取消並以 E-mail 通知考生 本中心將於測驗日期前 2 週於網站上公告確切之測驗地點 四 測驗報名費用及繳交方式參加第一類 第二類測驗者, 每人新台幣 500 元 ; 參加第三類 第四類測驗者, 每人新台幣 300 元 未依規定繳交報名費者視為未完成報名, 繳費方式如下 : 1. 信用卡刷卡 : (1) 線上信用卡刷卡 ( 限參加第一 二類者 ) (2) 傳真刷卡 ( 限參加第三 四類者 ), 請先至中心網站下載 保戶服務認證測驗信用卡傳真刷卡單, 填寫完成後傳真至 (02)2392-9546 保發中心教育訓練處收, 並請於傳真後來電確認 :(02)2397-2227 分機 228 許小姐 2. 郵政劃撥 ( 郵政劃撥儲金帳號 :19877663, 戶名 :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備註欄位請填寫 : 保險業保戶服務認證測驗報名費 ), 劃撥單據請傳真至本中心 (02)2392-9546 3. 以即期支票 ( 限團體報名使用 ) 送交或掛號郵寄至本中心 ( 支票抬頭 :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劃線禁止背書轉讓 ) 五 身心障礙人員參加測驗之處理方式凡報名參加測驗人員為全盲 肢體殘障或視覺障礙者, 應於報名時檢附 身心障礙證明文件 向本中心提出申請, 經本中心審查合格後, 除於測驗地點另設試場外 : 1. 全盲 : 由本中心報讀人員報讀試題, 每一試題 2 次, 測驗時間相同, 但如時間終了試題尚未報讀完畢, 以報讀全部試題結束為準 2. 肢體殘障 : 每節次延長作答時間 20 分鐘 3
3. 視覺障礙 : 可申請放大試卷字體, 或從第 1.2. 項中, 申請一項辦理 陸 考場規則 一 參加測驗人員應於 預備時間 之前到達考場, 詳讀試場外張貼之 測驗試場須知 聽取監考人員說明相關規定 兩節測驗時間皆各為 50 分鐘 二 參加測驗人員應按本中心網站公告測驗日期時間, 攜帶有效之身分證件正本 ( 限用中華民國身分證 駕駛執照 護照 附有照片之健保 IC 卡 外僑永久居留證或大陸配偶領有之長期居留證件 ) 入場 未帶身分證件者, 若未能於測驗結束前送達, 以缺考論 三 入場後, 請將 身分證件 置於桌上前角, 以便查驗 參加測驗人員僅可攜帶 2B 鉛筆 橡皮擦至考場, 不可攜帶電子計算機 私人物品請置於試場指定位置, 並將手機及其他電子儀器關機, 違者扣除該科目成績 5 分 四 參加測驗人員在答案卡上作答, 其填寫和劃記與試卷封面記載不符, 或未依規定填記致讀卡機無法辨認者, 扣該科目成績 10 分 五 參加測驗人員如有疑問 ( 如試題印刷不清等情形 ), 應舉手表示, 待監考人員近身時方可提出 六 參加測驗人員有下列各項情事之一者, 予以取消該次考試資格, 其已測驗成績以 0 分計算 1. 冒名頂替者 2. 互換座位或誤坐座位者 3. 傳遞資料 信號或互相交談者 4. 夾帶書籍 文件或規定以外之器物者 5. 窺視他人答案或故意讓人窺視其答案者 6. 在桌椅 文具 肢體上或其他處所, 書寫考試有關文字 符號者 7. 未遵守試場注意事項, 不接受監場人員勸導, 擾亂試場內外秩序者 8. 故意損害考場設備者 ( 照價賠償 ) 犯有前項各款情事者, 雖將證據湮滅, 但經監考人員證實者, 仍依規定處理 註 : 參加測驗人員若有冒名頂替之情形發生, 本中心得對參加測驗人員與代考人取消當次測驗應考資格, 已完成之測驗科目均屬無效 若取得認證者, 撤銷其認證資格 七 參加測驗人員應於測驗結束後, 將試卷及答案卡交回監考人員始得離場 八 每一場次分為兩節舉行, 每節測驗時間皆為 50 分鐘, 測驗開始超過 15 分鐘即不得入場,30 分鐘後始得離場 九 測驗延期或取消 : 1. 因不可抗力事由, 以致無法如期舉行測驗時, 本中心將另行安排日期測驗, 同時於本中心網站公告 參加測驗人員如無法配合測驗延期者, 應於測驗日期 20 4
日前通知本中心, 本中心以全額退費處理 2. 如係測驗進行中, 因不可抗力事由, 以致無法繼續進行測驗時, 除該場次不予計算結果外, 其處理機制同上 惟參加應試人員業已作答完畢, 或雖未作答完畢, 但分數已達合格標準者, 仍以合格者辦理 相關訊息可參閱本中心網站公告 : 網址 :http://www.tii.org.tw/ 柒 測驗成績公告與複查 一 本中心於測驗日後 10 天內於本中心網站 ( 網址 :http://www.tii.org.tw/) 公布成績結果 二 參加測驗人員對成績有疑義者, 可上本中心網站下載複查申請書, 並繳交新台幣 75 元 ( 手續費 50 元, 掛號郵資 25 元 ), 於成績公布後 10 天內以書面向本中心申請複查 三 申請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 係由電腦再重新閱卷, 不得要求人工閱覽 複印答案卡或其他有關資料 四 未通過測驗之人員, 如經複查結果其實際成績已達通過標準者, 即予更正測驗結果通知書 ; 原已通過測驗之人員, 經複查發現其成績低於通過標準者, 即取消其通過資格, 不得異議 捌 認證證書核發及補發 一 認證證書之核發 : 1. 參加測驗人員需完成下列事項, 始具備申請核發認證證書之資格 : (1) 認證測驗成績合格 (2) 於測驗日起算 3 年內, 檢附 1 年以上於金融機構 ( 含保險 銀行 證券 期貨及投信投顧等 ) 保戶服務或銷售 推介客戶金融商品相關工作經驗 ( 含相關之管理 業務及其他人員工作經驗 ) 之證明文件, 且簽立職業規範聲明, 述明若違反相關職業規範, 願負法律責任並同意本中心撤銷認證資格 2. 認證證書申請文件符合前項資格者, 請檢附下列資料掛號郵寄至 :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教育訓練處許嘉容小姐收 (10066 台北市中正區南海路 3 號 6 樓 ) (1) 認證證書申請書 (2) 工作經驗之證明文件 ( 任職公司之服務證明, 並述明任職單位名稱 ) 二 認證證書之補發 : 請先自本中心網站下載 認證證書補發申請書, 於備妥相關資料後向本中心申請, 同時繳交新台幣 325 元 ( 工本費 300 元, 掛號郵資 25 元 ) 玖 認證證書換發 5
一 本中心所核發認證證書, 其有效期限自發證日起算屆滿 5 年為止 前項期間屆滿後, 應於每 5 年重新申請換發 二 申請人於發證日起算 5 年內參與本中心保險相關教育訓練 ( 含實體課程 研討會 以及使用本中心 保險產業數位學習網 學習平台進行線上學習之課程 )30 小時以上, 始得於認證證書有效期日前後兩個月內, 至本中心網站下載申請書辦理換發 三 申請人填妥申請書後, 應檢具申請書及換發費用劃撥單 新台幣 325 元 ( 工本費 300 元, 掛號郵資 25 元 ) 郵寄本中心辦理 四 申請人於申請前, 原持有之認證證書遺失或毀損者, 應於申請換發前先行填具補發申請書, 申請認證證書補發 拾 認證證書撤銷 一 認證證書之撤銷 : 具有下列事項之一者, 本中心得撤銷其認證證書 : 1. 於測驗時舞弊, 事後經查屬實者 2. 所登錄進修時數, 有虛偽造假情事者 3. 持本項測驗認證證書, 為不法行為受刑事判決確定者 4. 有違反相關職業規範之情事者 二 重新取得認證證書 : 受本中心撤銷認證證書者, 應再參與測驗成績合格, 重新取得認證證書 拾壹 附註 一 測驗相關訊息請參閱本中心網站公告, 若有變動以本中心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二 測驗報名費用一經繳交, 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費 如需申請更改測驗日期, 須於測驗日 7 天前以書面向本中心提出申請, 並交付新台幣 100 元手續費, 得延期至下一梯次之認證測驗, 每位考生僅限申請測驗延期一次 三 本測驗為維持試題難易度之一致性, 故不提供試題與解答 6